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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曼殊蓮華◎~卐~★禪體密用☆匯歸常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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怙主大智離二障雲 如日清淨極明朗 所有境界如實知故 手托經篋在胸間 三有獄中所有眾生 無明闇迷苦所逼 悲憫彼等皆如獨子 為說六十支音語 如雷大震煩惱睡醒 業力鐵鏈使解開 無明闇處為令斷盡 一切苦芽持寶劍 本來清淨十地究竟 功德圓滿佛子身 百一十二相好莊嚴 請除心闇我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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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9 週五 201619:55
  • 《達摩祖師─四行觀;血脈論;悟性論;破相論;觀門》《弘忍禪師:最上乘論》

菩提達摩大師  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觀   達摩祖師著  弟子曇琳序
  法師者,西域南天竺國人,是婆羅門國王第三之子也。神慧疏朗,聞皆曉悟;志存摩訶衍道,故捨素隨緇,紹隆聖種;冥心虛寂,通鑒世事,內外俱明,德超世表。悲悔邊隅正教陵替,遂能遠涉山海,遊化漢魏。亡心之士,莫不歸信;存見之流,乃生譏謗。于時唯有道育惠可,此二沙門年雖後生,俊志高遠。幸逢法師,事之數載,虔恭諮啟,善蒙師意。法師感其精誠,誨以真道,令如是安心,如是發行,如是順物,如是方便,此是大乘安心之法,令無錯謬。如是安心者:壁觀。如是發行者:四行。如是順物者:防護譏嫌。如是方便者:遣其不著。此略序所由云爾。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名之理入。行入謂四行,其餘諸行悉入此中。何等四耶?一報冤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行。
  云何報冤行?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甘受都無冤訴。經云:逢苦不憂。何以故?識達故。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進道,故說言報冤行。
  二隨緣行者:眾生無我,並緣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是我過去宿因所感,今方得之,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是故說言隨緣行。
  三無所求行者:世人長迷,處處貪著,名之為求。智者悟真,理將俗反,安心無為,形隨運轉,萬有斯空,無所願樂。功德黑暗常相隨逐,三界久居,猶如火宅,有身皆苦,誰得而安?了達此處,故捨諸有,止想無求。經曰:有求皆苦,無求即樂。判知無求真為道行,故言無所求行。
  四稱法行者:性淨之理,目之為法。此理眾相斯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經曰: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智者若能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脫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復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檀施既爾,餘五亦然。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是為稱法行。
達摩大師四行觀終

附達摩大師碑頌   梁武帝 蕭衍
楞伽山頂坐寶日。中有金人披縷褐。形同大地體如空。心有琉璃色如雪。匪磨匪瑩恆淨明。披雲卷霧心且徹。
芬陀利花用嚴身。隨緣觸物常怡悅。不有不無非去來。多聞辨才無法說。實哉空哉離生有。大之小之眾緣絕。
剎那而登妙覺心。躍鱗慧海起先哲。理應法水永長流。何期暫通還蹔渴。驪龍珠內落心燈。白毫慧刃當鋒缼。
生途忽焉慧眼閉。禪河駐流法梁折。無去無來無是非。彼此形體心碎裂。住焉去焉皆歸寂。寂內何曾存哽咽。
用之執手以傳燈。生死去來如電掣。有能至誠心不疑。劫火燃燈斯不滅。一真之法盡可有。未悟迷途茲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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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摩大師血脈論           達摩祖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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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湛藍行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802)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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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9 週五 201619:48
  • 《傳心法要;宛凌錄》  黃蘗山 斷際禪師

                           唐河東裴休集 并序   
  有大禪師,法諱希運,住洪州高安縣黃蘗山鷲峰下。乃曹溪六祖之嫡孫,西堂百丈之法姪。獨佩最上乘離文字之印,唯傳一心,更無別法;心體亦空,萬緣俱寂;如大日輪昇虛空中,光明照耀,淨無纖埃。證之者無新舊、無淺深,說之者不立義解、不立宗主、不開戶牖,直下便是,運念即乖,然後為本佛。故其言簡,其理直,其道峻,其行孤。四方學徒望山而趨,觀相而悟,往來海眾常千餘人。予會昌二年廉于鍾陵,自山迎至州,憩龍興寺,旦夕問道。大中二年廉于宛陵,復去禮迎至所部,安居開元寺。旦夕受法,退而紀之,十得一二,佩為心印,不敢發揚;今恐入神,精義不聞於未來;遂出之,授門下僧太舟法建,歸舊山之廣唐寺;問長老法眾,與往日常所親聞,同異何如也?時唐大中十一年十月初八日序。
  師謂休曰:諸佛與一切眾生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此心無始已來,不曾生不曾滅,不青不黃、無形無相,不屬有無、不計新舊,非長非短、非大非小,超過一切限量名言、蹤跡對待,當體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不可測度。唯此一心即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求之轉失,使佛覓佛,將心捉心,窮劫盡形終不能得;不知息念忘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為眾生時此心不減,為諸佛時此心不添,乃至六度萬行河沙功德,本自具足,不假修添;遇緣即施,緣息即寂;若不決定信此是佛,而欲著相修行以求功用,皆是妄想,與道相乖。此心即是佛,更無別佛,亦無別心。此心明淨猶如虛空,無一點相貌,舉心動念,即乖法體,即為著相,無始已來無著相佛。修六度萬行欲求成佛,即是次第,無始已來無次第佛。但悟一心,更無少法可得,此即真佛。佛與眾生一心無異,猶如虛空無雜無壞,如大日輪照四天下;日升之時明遍天下,虛空不曾明;日沒之時暗遍天下,虛空不曾暗;明暗之境自相陵奪,虛空之性廓然不變,佛及眾生心亦如此。若觀佛作清淨光明解脫之相,觀眾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者,歷河沙劫終不得菩提,為著相故。唯此一心,更無微塵許法可得,即心是佛;如今學道人,不悟此心體,便於心上生心,向外求佛;著相修行,皆是惡法,非菩提道。供養十方諸佛,不如供養一箇無心道人。何故?無心者,無一切心也;如如之體,內如木石不動不搖,外如虛空不塞不礙,無能所、無方所、無相貌、無得失;趨者不敢入此法,恐落空無棲泊處,故望崖而退,例皆廣求知見,所以求知見者如毛,悟道者如角。文殊當理,普賢當行;理者真空無礙之理,行者離相無盡之行。觀音當大慈,勢至當大智,維摩者淨名也;淨者性也,名者相也,性相不異,故號淨名。諸大菩薩所表者,人皆有之,不離一心,悟之即是。今學道人,不向自心中悟,乃於心外著相取境,皆與道背。恆河沙者,佛說是沙;諸佛菩薩釋梵諸天步履而過,沙亦不喜;牛羊蟲蟻踐踏而行,沙亦不怒;珍寶馨香,沙亦不貪;糞尿臭穢,沙亦不惡;此心即無心之心,離一切相,眾生諸佛更無差別;但能無心,便是究竟。學道人若不直下無心,累劫修行終不成道,被三乘功行拘繫,不得解脫。然證此心有遲疾,有聞法一念便得無心者,有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乃得無心者,有至十地乃得無心者;長短得無心乃住,更無可修可證,實無所得,真實不虛;一念而得,與十地而得者,功用恰齊,更無深淺,祇是歷劫枉受辛勤耳。造惡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惡枉受輪迴,著相造善枉受勞苦,總不如言下便自認取本法。此法即心,心外無法;此心即法,法外無心。心自無心,亦無無心者;將心無心,心卻成有,默契而已,絕諸思議;故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心是本源清淨佛,人皆有之,蠢動含靈,與諸佛菩薩,一體不異;祇為妄想分別,造種種業果;本佛上實無一物,虛通寂靜,明妙安樂而已;深自悟入,直下便是,圓滿具足,更無所欠。縱使三祇精進修行,歷諸地位,及一念證時,祇證元來自佛,向上更不添得一物;鄰觀歷劫功用,總是夢中妄為。故如來云:我於阿耨菩提實無所得,若有所得,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又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菩提。即此本源清淨心,與眾生諸佛,世界山河,有相無相,遍十方界,一切平等,無彼我相。此本源清淨心,常自圓明遍照,世人不悟,祇認見聞覺知為心,為見聞覺知所覆,所以不睹精明本體。但直下無心,本體自現,如大日輪昇於虛空,遍照十方更無障礙。故學道人唯認見聞覺知施為動作,空卻見聞覺知,即心路絕無入處,但於見聞覺知處認本心;然本心不屬見聞覺知,亦不離見聞覺知;但莫於見聞覺知上起見解,亦莫於見聞覺知上動念,亦莫離見聞覺知覓心,亦莫捨見聞覺知取法;不即不離,不住不著,縱橫自在,無非道場。世人聞道諸佛皆傳心法,將謂心上別有一法可證可取,遂將心覓法,不知心即是法,法即是心,不可將心更求於心,歷千萬劫終無得日;不如當下無心,便是本法。如力士迷額內珠,向外求覓,周行十方終不能得;智者指之,當時自見本珠如故。故學道人迷自本心,不認為佛,遂向外求覓,起功用行、依次第證,歷劫勤求永不成道;不如當下無心,決定知一切法本無所有,亦無所得,無依無住、無能無所,不動妄念,便證菩提;及證道時,祇證本心佛,歷劫功用,並是虛修;如力士得珠時,祇得本額珠,不關向外求覓之力。故佛言:我於阿耨菩提實無所得,恐人不信,故引五眼所見,五語所言,真實不虛,是第一義諦。
  學道人莫疑四大為身,四大無我,我亦無主,故知此身無我亦無主。五陰為心,五陰無我亦無主,故知此心無我亦無主;六根六塵六識和合生滅亦復如是。十八界既空,一切皆空,唯有本心蕩然清淨。有識食、有智食,四大之身,飢瘡為患;隨順給養,不生貪著,謂之智食;恣情取味,妄生分別,唯求適口,不生厭離,謂之識食。聲聞者因聲得悟,故謂之聲聞;但不了自心,於聲教上起解,或因神通,或因瑞相,言語運動,聞有菩提涅槃,三僧祇劫修成佛道,皆屬聲聞道,謂之聲聞佛。唯直下頓了自心本來是佛,無一法可得,無一行可修,此是無上道,此是真如佛。學道人祇怕一念有,即與道隔矣;念念無相,念念無為,即是佛。學道人若欲得成佛,一切佛法總不用學,唯學無求無著;無求即心不生,無著即心不滅;不生不滅,即是佛。八萬四千法門,對八萬四千煩惱,祇是教化接引門,本無一切法,離即是法,知離者是佛;但離一切煩惱,是無法可得。
  學道人若欲得知要訣,但莫於心上著一物,言佛真法身猶若虛空,此是喻法身即虛空,虛空即法身。常人謂法身遍虛空處,虛空中含容法身,不知法身即虛空,虛空即法身也。若定言有虛空,虛空不是法身;若定言有法身,法身不是虛空;但莫作虛空解,虛空即法身;莫作法身解,法身即虛空;虛空與法身無異相,佛與眾生無異相,生死與涅槃無異相,煩惱與菩提無異相,離一切相即是佛。凡夫取境,道人取心;心境雙忘,乃是真法;忘境猶易,忘心至難;人不敢忘心,恐落空無撈摸處,不知空本無空,唯一真法界耳。此靈覺性,無始已來,與虛空同壽,未曾生未曾滅,未曾有未曾無,未曾穢未曾淨,未曾喧未曾寂,未曾少未曾老,無方所無內外,無數量無形相,無色象無音聲,不可覓不可求,不可以智慧識,不可以言語取,不可以境物會,不可以功用到,諸佛菩薩與一切蠢動含靈,同此大涅槃性。性即是心,心即是佛,佛即是法。一念離真,皆為妄想;不可以心更求於心,不可以佛更求於佛,不可以法更求於法,故學道人直下無心,默契而已,擬心即差,以心傳心,此為正見。慎勿向外逐境,認境為心,是認賊為子;為有貪瞋癡,即立戒定慧;本無煩惱,焉有菩提?故祖師云:佛說一切法,為除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本源清淨佛上,更不著一物,譬如虛空,雖以無量珍寶莊嚴,終不能住;佛性同虛空,雖以無量功德智慧莊嚴,終不能住;但迷本性,轉不見耳。所謂心地法門,萬法皆依此心建立,遇境即有,無境即無,不可於淨性上轉作境解;所言定慧鑑用歷歷、寂寂惺惺、見聞覺知,皆是境上作解,暫為中下根人說即得,若欲親證,皆不可作如此見解,盡是境法有沒處,沒於有地;但於一切法不作有無見,即見法也。
  九月一日師謂休曰:自達磨大師到中國,唯說一心,唯傳一法;以佛傳佛,不說餘佛;以法傳法,不說餘法;法即不可說之法,佛即不可取之佛,乃是本源清淨心也。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般若為慧,此慧即無相本心也。凡夫不趣道,唯恣六情,乃行六道。學道人一念計生死,即落魔道;一念起諸見,即落外道;見有生,趣其滅,即落聲聞道;不見有生,唯見有滅,即落緣覺道;法本不生,今亦無滅,不起二見,不厭不忻,一切諸法唯是一心,然後乃為佛乘也。凡夫皆逐境生心,心遂忻厭,若欲無境,當忘其心;心忘即境空,境空即心滅;若不忘心而但除境,境不可除祇益紛擾;故萬法唯心,心亦不可得,復何求哉?學般若人,不見有一法可得,絕意三乘,唯一真實,不可證得;謂我能證能得,皆增上慢人;法華會上拂衣而去者,皆斯徒也;故佛言我於菩提實無所得,默契而已。凡人臨欲終時,但觀五蘊皆空,四大無我,真心無相,不去不來,生時性亦不來,死時性亦不去;湛然圓寂,心境一如;但能如是直下頓了,不為三世所拘繫,便是出世人也;切不得有分毫趣向,若見善相諸佛來迎,及種種現前,亦無心隨去;若見惡相種種現前,亦無心怖畏;但自忘心,同於法界,便得自在,此即是要節也。
  十月八日師謂休曰:言化城者,二乘及十地等覺妙覺,皆是權立接引之教,並為化城。言寶所者,乃真心本佛自性之寶,此寶不屬情量,不可建立,無佛無眾生,無能無所,何處有城?若問此既是化城,何處為寶所?寶所不可指,指即有方所,非真寶所也,故云在近而已,不可定量言之,但當體會契之即是。言闡提者,信不具也,一切六道眾生,乃至二乘,不信有佛果,皆謂之斷善根闡提。菩薩者深信有佛法,不見有大乘小乘;佛與眾生同一法性,乃謂之善根闡提。大抵因聲教而悟者謂之聲聞,觀因緣而悟者謂之緣覺。若不向自心中悟,雖至成佛,亦謂之聲聞佛。學道人多於教法上悟,不於心法上悟,雖歷劫修行,終不是本佛;若不於心悟,乃至於教法上悟,即輕心重教,遂成逐塊,忘於本心。故但契本心,不用求法,心即法也。凡人多為境礙心、事礙理,常欲逃境以安心,屏事以存理,不知乃是心礙境、理礙事;但令心空境自空,但令理寂事自寂,勿倒用心也。凡人多不肯空心,恐落於空,不知自心本空。愚人除事不除心,智者除心不除事;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捨,所作福德皆不貪著。然捨有三等:內外身心一切俱捨,猶如虛空無所取著;然後隨方應物,能所皆忘,是為大捨。若一邊行道布德,一邊旋捨,無希望心,是為中捨。若廣修眾善,有所希望,聞法知空,遂乃不著,是為小捨。大捨如火燭在前,更無迷悟。中捨如火燭在傍,或明或暗。小捨如火燭在後,不見坑井。故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捨;過去心不可得,是過去捨;現在心不可得,是現在捨;未來心不可得,是未來捨;所謂三世俱捨。自如來付法迦葉已來,以心印心,心心不異;印著空即印不成文,印著物即印不成法;故以心印心,心心不異;能印所印,俱難契會,故得者少;然心即無心,得即無得。佛有三身:法身說自性虛通法,報身說一切清淨法,化身說六度萬行法。法身說法,不可以言語音聲形相文字而求,無所說,無所證,自性虛通而已,故曰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報身化身皆隨機感現,所說法亦隨事應根以為攝化,皆非真法,故曰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所言同是一精明,分為六和合;一精明者一心也,六和合者六根也;此六根各與塵合:眼與色合,耳與聲合,鼻與香合,舌與味合,身與觸合,意與法合;中間生六識,為十八界;若了十八界無所有,束六和合為一精明。一精明者即心也,學道人皆知此,但不能免作一精明六和合解,遂被法縛,不契本心。如來現世,欲說一乘真法,則眾生不信興謗沒於苦海;若都不說,則墮慳貪,不為眾生,溥捨妙道;遂設方便說有三乘,乘有大小,得有淺深,皆非本法,故云唯有一乘道,餘二則非真;然終未能顯一心法,故召迦葉同法座,別付一心離言說法,此一枝法令別行,若能契悟者,便至佛地矣。
  問:如何是道?如何修行?師云:道是何物,汝欲修行。問:諸方宗師相承,參禪學道如何?師云:引接鈍根人語,未可依憑。云:此既是引接鈍根人語,未審接上根人復說何法?師云:若是上根人,何處更就人,覓他自己尚不可得,何況更別有法當情,不見教中云法法何狀?云:若如此,則都不要求覓也。師云:若與麼,則省心力。云:如是,則渾成斷絕,不可是無也。師云:阿誰教他無,他是阿誰?你擬覓他。云:既不許覓,何故又言莫斷他?師云:若不覓即便休,誰教你斷;你見目前虛空,作麼生斷他。云:此法可得便同虛空否?師云:虛空早晚向你道有同有異,我暫如此說,你便向者裏生解。云:應是不與人生解耶?師云:我不曾障你要,且解屬於情,情生則智隔。云:向者裏莫生情是否?師云:若不生情,阿誰道是。
  問:纔向和尚處發言,為甚麼便道話墮?師云:汝自是不解語人,有甚麼墮負?
  問:向來如許多言說,皆是抵敵語,都未曾有實法指示於人。師云:實法無顛倒,汝今問處自生顛倒,覓甚麼實法?云:既是問處自生顛倒,和尚答處如何?師云:你且將物照面看,莫管他人。又云:祇如箇癡狗相似,見物動處便吠,風吹草木也不別。又云:我此禪宗,從上相承已來,不曾教人求知求解,只云學道,早是接引之詞;然道亦不可學,情存學解,卻成迷道;道無方所,名大乘心,此心不在內外中間,實無方所;第一不得作知解,只是說汝如今情量盡處為道;情量若盡,心無方所,此道天真,本無名字,只為世人不識,迷在情中,所以諸佛出來說破此事;恐汝諸人不了,權立道名,不可守名而生解,故云得魚忘筌,身心自然,達道識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沙門果者,息慮而成,不從學得,汝如今將心求心,傍他家舍,祇擬學取,有甚麼得時?古人心利,纔聞一言,便乃絕學,所以喚作絕學無為閒道人;今時人只欲得多知多解,廣求文義,喚作修行,不知多知多解,翻成壅塞,唯知多與兒酥乳喫,消與不消都總不知,三乘學道人皆是此樣,盡名食不消者;所謂知解不消,皆為毒藥,盡向生滅中取,真如之中都無此事,故云我王庫內無如是刀,從前所有一切解處,盡須併卻令空,更無分別,即是空如來藏;如來藏者,更無纖塵可有,即是破有法王出現世間,亦云我於然燈佛所無少法可得,此語只為空你情量知解,但銷鎔表裏情盡,都無依執,是無事人;三乘教網,祇是應機之藥,隨宜所說,臨時施設,各各不同,但能了知,即不被惑;第一不得於一機一教邊守文作解,何以如此?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我此宗門不論此事,但知息心即休,更不用思前慮後。
  問:從上來皆云即心是佛,未審即那箇心是佛?師云:你有幾箇心?云:為復即凡心是佛、即聖心是佛?師云:你何處有凡聖心耶?云:即今三乘中說有凡聖,和尚何得言無?師云:三乘中分明向你道凡聖心是妄,你今不解,反執為有,將空作實,豈不是妄?妄故迷心,汝但除卻凡情聖境,心外更無別佛,祖師西來,直指一切人全體是佛,汝今不識,執凡執聖,向外馳騁,還自迷心,所以向汝道即心是佛;一念情生即墮異趣,無始已來不異今日,無有異法,故名成等正覺。云:和尚所言即者,是何道理?師云:覓什麼道理?纔有道理,便即心異。云:前言無始已來不異今日,此理如何?師云:祇為覓故,汝自異他;汝若不覓,何處有異?云:既是不異,何更用說即?師云:汝若不認凡聖,阿誰向汝道即?即若不即,心亦不心,可中心即俱忘,阿你更擬向何處覓去?
  問:妄能障自心,未審而今以何遣妄?師云:起妄遣妄亦成妄,妄本無根,祇因分別而有,你但於凡聖兩處情盡,自然無妄,更擬若為遣他?都不得有纖毫依執,名為我捨兩臂必當得佛。云:既無依執?當何相承?師云:以心傳心。云:若心相傳,云何言心亦無?師云:不得一法,名為傳心;若了此心,即是無心無法。云:若無心無法,云何名傳?師云:汝聞道傳心,將謂有可得也,所以祖師云:認得心性時,可說不思議,了了無所得,得時不說知,此事若教汝會。何堪也?!
  問:祇如目前虛空,可不是境,豈無指境見心乎?師云:什麼心教汝向境上見,設汝見得,只是箇照境底心;如人以鏡照面,縱然得見眉目分明,元來祇是影像,何關汝事?云:若不因照,何時得見?師云:若也涉因,常須假物,有什麼了時,汝不見他向汝道:撒手似君無一物,徒勞謾說數千般。云:他若識了,照亦無物耶?師云:若是無物,更何用照?你莫開眼囈語去。
  上堂云:百種多知,不如無求最第一也;道人是無事人,實無許多般心,亦無道理可說。無事散去!
  問:如何是世諦?師云:說葛藤作什麼?本來清淨,何假言說問答,但無一切心,即名無漏智;汝每日行住坐臥一切言語,但莫著有為法,出言瞬目,盡同無漏;如今末法向去,多是學禪道者,皆著一切聲色,何不與我心心同虛空去,如枯木石頭去,如寒灰死火去,方有少分相應!若不如是,他日盡被閻老子拷你在;你但離卻有無諸法,心如日輪常在虛空,光明自然不照而照,不是省力底事!到此之時無棲泊處,即是行諸佛行,便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此是你清淨法身,名為阿耨菩提。若不會此意,縱你學得多知,勤苦修行,草衣木食,不識自心,盡名邪行,定作天魔眷屬,如此修行當復何益?誌公云:佛本是自心作,那得向文字中求?饒你學得三賢四果十地滿心,也祇是在凡聖內坐,不見道: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勢力盡,箭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為你不是與麼人,須要向古人建化門廣學知解。誌公云:不逢出世明師,枉服大乘法藥,你如今一切時中行住坐臥,但學無心,久久須實得,為你力量小,不能頓超,但得三年五年、或十年,須得箇入頭處自然會去;為汝不能如是,須要將心學禪學道,佛法有甚麼交涉?故云:如來所說,皆為化人,如將黃葉為金,止小兒啼,決定不實;若有實得,非我宗門下客,且與你本體有甚交涉?故經云:實無少法可得名為阿耨菩提,若也會得此意,方知佛道魔道俱錯,本來清淨皎皎地,無方圓、無大小、無長短等相,無漏無為、無迷無悟,了了見無一物、亦無人、亦無佛,大千沙界海中漚,一切聖賢如電拂,一切不如心真實;法身從古至今,與佛祖一般,何處欠少一毫毛?既會如是意,大須努力!盡今生去,出息不保入息!
  問:六祖不會經書,何得傳衣為祖?秀上座是五百人首座,為教授師,講得三十二本經論,云何不傳衣?師云:為他有心,是有為法,所修所證,將為是也,所以五祖付六祖。六祖當時祇是默契得,密授如來甚深意,所以付法與他。汝不見道:法本法無法,無法法亦法,今付無法時,法法何曾法?若會此意,方名出家兒,方好修行;若不信,云何明上座走來大庾嶺頭尋六祖,六祖便問:汝來求何事?為求衣、為求法?明上座云:不為衣來,但為法來!六祖云:汝且暫時斂念,善惡都莫思量;明乃稟語。六祖云:不思善,不思惡,正當與麼時,還我明上座父母未生時面目來!明於言下忽然默契,便禮拜云:如人飲水,冷煖自知,某甲在五祖會中,枉用三十年功夫,今日方省前非。六祖云:如是!到此之時,方知祖師西來,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不在言說。豈不見阿難問迦葉云:世尊傳金襴外,別傳何物?迦葉召阿難,阿難應:諾!迦葉云:倒卻門前剎竿著!此便是祖師之標榜也。甚深阿難三十年為侍者,祇為多聞智慧,被佛訶云:汝千日學慧,不如一日學道;若不學道,滴水難消!
  問如何得不落階級?師云:終日喫飯未曾咬著一粒米,終日行未曾踏著一片地,與摩(疑同麼)時無人我等相;終日不離一切事,不被諸境惑,方名自在人;更時時念念不見一切相,莫認前後三際,前際無去、今際無住、後際無來,安然端坐任運不拘,方名解脫。努力努力!此門中千人萬人,只得三箇五箇,若不將為事,受殃有日在!故云:著力今生須了卻,誰能累劫受餘殃?!

    黃蘗斷際禪師 宛凌錄
  裴相公問師曰:山中四五百人,幾人得和尚法?師云:得者莫測其數,何故?道在心悟,豈在言說?言說祇是化童蒙耳。
  問:如何是佛?師云:即心是佛,無心是道;但無生心動念—有無長短、彼我能所等心,心本是佛,佛本是心,心如虛空;所以云佛真法身猶若虛空,不用別求,有求皆苦;設使恆沙劫行六度萬行,得佛菩提,亦非究竟。何以故?為屬因緣造作故,因緣若盡,還歸無常。所以云: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但識自心,無我無人,本來是佛。
  問:聖人無心即是佛,凡夫無心、莫沈空寂否?師云:法無凡聖,亦無沈寂;法本不有,莫作無見;法本不無,莫作有見;有之與無,盡是情見,猶如幻翳。所以云:見聞如幻翳,知覺乃眾生。祖師門中只論息機忘見,所以忘機則佛道隆,分別則魔軍熾。
  問:心既本來是佛,還修六度萬行否?師云:悟在於心,非關六度萬行,六度萬行盡是化門接物度生邊事,設使菩提、真如、實際、解脫、法身,直至十地、四果聖位,盡是度門,非關佛心;心即是佛,所以一切諸度門中,佛心第一,但無生死煩惱等心,即不用菩提等法。所以道:佛說一切法,度我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從佛至祖,並不論別事,唯論一心,亦云一乘;所以十方諦求,更無餘乘;此眾無枝葉,唯有諸貞(疑同真)實;所以此意難信,達磨來此土,至梁魏二國,祇有可大師一人密信自心,言下便會即心是佛;身心俱無,是名大道;大道本來平等,所以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心性不異,即性即心,心不異性,名之為祖。所以云:認得心性時,可說不思議。
  問:佛度眾生否?師云:實無眾生如來度者!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佛與眾生皆不可得。云:現有三十二相及度眾生,何得言無?師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佛與眾生,盡是汝作妄見,只為不識本心,謾作見解;纔作佛見,便被佛障;作眾生見,被眾生障;作凡作聖作淨作穢等見,盡成其障,障汝心故,總成輪轉,猶如獼猴放一捉一,無有歇期。一等是學,直須無學,無凡無聖、無淨無垢,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聽汝學得三乘十二分教一切見解,總須捨卻,所以除去所有,唯置一床寢疾而臥,祇是不起諸見,無一法可得,不被法障,透脫三界凡聖境域,始得名為出世佛。所以云:稽首如空無所依,出過外道;心既不異,法亦不異;心既無為,法亦無為;萬法盡由心變,所以我心空故,諸法空,千品萬類悉皆同,盡十方空界同一心體,心本不異,法亦不異,祇為汝見解不同,所以差別;譬如諸天共寶器食,隨其福德飯色有異;十方諸佛實無少法可得,名為阿耨菩提;祇是一心,實無異相亦無光彩,亦無勝負;無勝故無佛相,無負故無眾生相。云:心既無相,豈得全無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化度眾生耶?師云:三十二相屬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八十種好屬色,若以色見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問:佛性與眾生性,為同為別?師云:性無同異。若約三乘教,即說有佛性有眾生性,遂有三乘因果,即有同異。若約佛乘、及祖師相傳,即不說如是事,惟指一心:非同非異,非因非果。所以云:唯此一乘道,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
  問:無邊身菩薩,為什麼不見如來頂相?師云:實無可見,何以故?無邊身菩薩,便是如來,不應更見;祇教你不作佛見,不落佛邊;不作眾生見,不落眾生邊;不作有見,不落有邊;不作無見,不落無邊;不作凡見,不落凡邊;不作聖見,不落聖邊;但無諸見,即是無邊身;若有見處,即名外道;外道者樂於諸見,菩薩於諸見而不動;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所以云:彌勒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如即無生,如即無滅,如即無見,如即無聞。如來頂即是圓見,亦無圓見,故不落圓邊,所以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權以虛空為喻,圓同太虛,無欠無餘,等閑無事,莫彊辯他境,辯著便成識。所以云:圓成沈識海,流轉若飄蓬,祇道:我知也、學得也、契悟也、解脫也、有道理也;彊處即如意,弱處即不如意,似者箇見解,有什麼用處?我向汝道:等閒無事,莫謾用心,不用求真唯須息見;所以內見外見俱錯,佛道魔道俱惡;所以文殊暫起二見,貶向二鐵圍山;文殊即實智,普賢即權智,權實相對治,究竟亦無權實,唯是一心,心且不佛不眾生,無有異見;纔有佛見,便作眾生見;有見無見,常見斷見,便成二鐵圍山,被見障故。祖師直指一切眾生本心本體本來是佛,不假修成,不屬漸次,不是明暗,不是明故無明,不是暗故無暗;所以無無明,亦無無明盡。入我此宗門,切須在意,如此見得,名之為法;見法故,名之為佛。佛法俱無,名之為僧,喚作無為僧,亦名一體三寶。夫求法者,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應無所求;不著佛求,故無佛;不著法求,故無法;不著眾求,故無僧。
  問:和尚見今說法,何得言無僧亦無法?師云:汝若見有法可說,即是以音聲求我;若見有我,即是處所;法亦無法,法即是心;所以祖師云:付此心法時,法法何曾法?無法無本心,始解心心法。實無一法可得,名坐道場;道場者祇是不起諸見,悟法本空,喚作空如來藏;本來無一物,何處有塵埃?若得此中意,逍遙何所論!
  問:本來無一物,無物便是否?師云:無亦不是;菩提無是處,亦無無知解。
  問:何者是佛?師云:汝心是佛;佛即是心,心佛不異。故云:即心即佛。若離於心,別更無佛。云:若自心是佛,祖師西來如何傳授?師云:祖師西來,唯傳心佛,直指汝等心本來是佛,心心不異,故名為祖;若直下見此意,即頓超三乘一切諸位,本來是佛,不假修成。云:若如此,十方諸佛出世,說於何法?師云:十方諸佛出世,祇共說一心法,所以佛密付與摩訶大迦葉,此一心法體,盡虛空遍法界,名為諸佛理;論這箇法,豈是汝於言句上解得他?亦不是於一機一境上見得他!此意唯是默契得。這一門名為無為法門,若欲會得,但知無心,忽悟即得,若用心擬學取,即轉遠去;若無歧路心,一切取捨心,心如木石,始有學道分。云:如今現有種種妄念,何以言無?師云:妄本無體,即是汝心所起;汝若識心是佛,心本無妄,那得起心更認於妄;汝若不生心動念,自然無妄。所以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云:今正妄念起時,佛在何處?師云:汝今覺妄起時,覺正是佛;可中若無妄念,佛亦無。何故如此?為汝起心作佛見,便謂有佛可成;作眾生見,便謂有眾生可度;起心動念,總是汝見處;若無一切見,佛有何處所?如文殊纔起佛見,便貶向二鐵圍山。云:今正悟時,佛在何處?師云:問從何來?覺從何起?語默動靜一切聲色盡是佛事,何處覓佛?不可更頭上安頭、嘴上加嘴!但莫生異見,山是山、水是水,僧是僧、俗是俗,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總不出汝心,三千世界都來是汝箇自己,何處有許多般?心外無法,滿目青山、虛空世界,皎皎地無絲髮許,與汝作見解,所以一切聲色,是佛之慧目。法不孤起,仗境方生;為物之故,有其多智。終日說何曾說?終日聞何曾聞?所以釋迦四十九年說,未曾說著一字。云:若如此,何處是菩提?師云:菩提無是處,佛亦不得菩提,眾生亦不失菩提;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求,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云:如何發菩提心?師云:菩提無所得;你今但發無所得心,決定不得一法,即菩提心;菩提無住處,是故無有得者。故云:我於然燈佛所,無有少法可得,佛即與我授記。明知一切眾生本是菩提,不應更得菩提,你今聞發菩提心,將謂一箇心學取佛去、唯擬作佛,任你三祇劫修,亦祇得箇報化佛,與你本源真性佛有何交涉!故云:外求有相佛,與汝不相似。
  問:本既是佛,那得更有四生六道種種形貌不同?師云:諸佛體圓,更無增減;流入六道,處處皆圓;萬類之中,箇箇是佛;譬如一團水銀,分散諸處,顆顆皆圓;若不分時,祇是一塊;此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種種形貌,喻如屋舍,捨驢屋入人屋,捨人身至天身,乃至聲聞緣覺菩薩佛屋,皆是汝取捨處,所以有別;本源之性,何得有別?
  問:諸佛如何行大慈悲,為眾生說法?師云:佛慈悲者,無緣故,名大慈悲。慈者不見有佛可成,悲者不見有眾生可度。其所說法,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這箇法,若為道我從善知識言下領得、會也、悟也;這箇慈悲,若為汝起心動念學得他見解,不是自悟本心,究竟無益。
  問:何者是精進?師云:身心不起,是名第一牢彊精進;纔起心向外求者,名為歌利王愛遊獵去;心不外遊,即是忍辱仙人;身心俱無,即是佛道。
  問:若無心行此道,得否?師云:無心便是行此道,更說什麼得與不得?且如瞥起一念,便是境若無一念便是,境妄心自滅,無復可追尋。
  問:如何是出三界?師云:善惡都莫思量,當處便出三界。如來出世,為破三有;若無一切心,三界亦非有;如一微塵破為百分,九十九分是無,一分是有,摩訶衍不能勝出;百分俱無,摩訶衍始能勝出。
  上堂云:即心是佛,上至諸佛,下至蠢動含靈,皆有佛性,同一心體。所以達磨從西天來,唯傳一心法,直指一切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行;但如今識取自心,見自本性,更莫別求。云何識自心?即如今言語者,正是汝心;若不言語、又不作用,心體如虛空相似,無有相貌、亦無方所、亦不一向是無,有而不可見故。祖師云:真性心地藏,無頭亦無尾,應緣而化物,方便呼為智;若不應緣之時,不可言其有無;正應之時,亦無蹤跡。既知如此,如今但向無中棲泊,即是行諸佛路。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切眾生輪迴生死者,意緣走作,心於六道不停,致使受種種苦。淨名云:難化之人,心如猿猴。故以若干種法,制禦其心,然後調伏。所以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故知一切諸法皆由心造,乃至人天地獄六道脩羅盡由心造。如今但學無心,頓息諸緣,莫生妄想分別,無人無我,無貪瞋、無憎愛、無勝負,但除卻如、許多種妄想,性自本來清淨,即是修行菩提法佛等;若不會此意,縱你廣學,勤苦修行,木食草衣,不識自心,皆名邪行,盡作天魔外道水陸諸神;如此修行,當復何益?誌公云:本體是自心作,那得文字中求。如今但識自心,息知思惟,妄想塵勞,自然不生。淨名云:唯置一床,寢疾而臥,心不起也;如人臥疾,攀緣都息,妄想歇滅,即是菩提;如今若心裏紛紛不定,任你學到三乘四果十地諸位,合殺祇向凡聖中坐,諸行盡歸無常,勢力皆有盡期,猶如箭射於空,力盡還墜,知歸生死輪迴;如斯修行,不解佛意,虛受辛苦,豈非大錯!誌公云:未逢出世明師,枉服大乘法藥。如今但一切時中行住坐臥,但學無心,亦無分別,亦無依倚,亦無住著,終日任運騰騰,如癡人相似,世人盡不識你,你亦不用教人識不識,心如頑石頭,都無縫罅,一切法透汝心不入,兀然無著,如此始有少分相應;透得三界境過,名為佛出世;不漏心相,名為無漏智;不作人天業,不作地獄業,不起一切心,諸緣盡不生,即此身心是自由人;不是一向不生,祇是隨意而生,經云:菩薩有意生身是也;忽若未會無心,著相而作者,皆屬魔業;乃至作淨土佛事,並皆成業,乃名佛障;障汝心故,被因果管束,去住無自由分;所以菩提等法,本不是有,如來所說,皆是化人,猶如黃葉為金,權止小兒啼故,實無有法,名阿耨菩提;如今既會此意,何用區區?但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心裏明明,所以舊時見解總須捨卻。淨名云除去所有,法華云二十年中常令除糞,祇是除去心中作見解處;又云蠲除戲論之糞,所以如來藏本自空寂,並不停留一法;故經云:諸佛國土亦復皆空。若言佛道是修學而得,如此見解全無交涉,或作一機一境揚眉動目祇對相當,便道契會也、得證悟禪理也;忽逢一人不解,便道都無所知;對他若得道理,心中便歡喜;若被他折伏不如他,便即心懷惆悵,如此心意學禪,有何交涉?任汝會得少許道理,祇得箇心所法,禪道總沒交涉!所以達磨面壁,都不令人有見處。故云:忘機是佛道,分別是魔境。此性縱汝迷時亦不失,悟時亦不得;天真自性,本無迷悟;盡十方虛空界,元來是我一心體;縱汝動用造作,豈離虛空;虛空本來無大無小,無漏無為、無迷無悟,了了見無一物、亦無人、亦無佛,絕纖毫的量,是無依倚、無粘綴,一道清流,是自性無生法忍,何有擬議?真佛無口,不解說法;真聽無耳,其誰聞乎?珍重!
  師本是閩中人。幼於本州黃蘗山出家。額問隆起如珠。音辭朗潤。志竟沖澹。後遊天台,逢一僧如舊識,乃同行;屬澗水暴漲師倚杖而止,其僧率師同過。師云:請兄先過,其僧即浮笠於水上便過。師云:我卻共箇稍子作隊,悔不一棒打殺!
  有僧辭歸宗。宗云:往甚處去?云:諸方學五味禪去。宗云:諸方有五味禪,我這裏祇是一昧禪。云:如何是一味禪?宗便打。僧云:會也會也。宗云:道道。僧擬開口,宗又打。其僧後到師處,師問甚麼處來?云:歸宗來。師云:歸宗有何言句。僧遂舉前話。師乃上堂舉此因緣云:馬大師出八十四人善知識,問著箇箇屙漉漉地,祇有歸宗較些子。

  師在鹽官會裏,大中帝為沙彌。師於佛殿上禮佛。沙彌云: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長老禮拜,當何所求?師云: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常禮如是事。沙彌云:用禮何為?師便掌。沙彌云:太麤生。師云:這裏是什麼所在,說麤說細;隨後又掌,沙彌便走。
  師行腳時到南泉。一日齋時,捧缽向南泉位上坐。南泉下來見,便問長老什麼年中行道?師云:威音王已前。南泉云:猶是王老師孫在。師便下去。師一日出次,南泉云:如許大身材,戴箇些子大笠。師云:三千大千世界總在裏許。南泉云:王老師(ㄕˋ,好口腹也)。師戴笠便行。
  師一日在茶堂內坐。南泉下來,問: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此理如何?師云:十二時中不依倚一物。泉云:莫便是長老見處麼?師云:不敢!泉云:漿水錢且置,草鞋錢教什麼人還?師便休。後溈山舉此因緣問仰山:莫是黃蘗搆他南泉不得麼?仰山云:不然!須知黃蘗有陷虎之機。溈山云:子見處得與麼長!
  一日普請。泉問什麼處去?師云:擇菜去。泉云:將什麼擇?師豎起刀子。泉云:只解作賓,不解作主。師招三下。一日五人新到,同時相看,一人不禮拜,以手畫一圓相而立。師云:還知道好隻獵犬麼?云:尋羚羊氣來。師云:羚羊無氣,汝向什麼處尋?云:尋羚羊蹤來。師云:羚羊無蹤,汝向什麼處尋?云:尋羚羊跡來。師云:羚羊無跡汝向什麼處尋?云:與麼則死羚羊也。師便休。來日陞座退,問昨日尋羚羊僧出來,其僧便出。師云:老僧昨日後頭未有語在,作麼生?其僧無語。師云:將謂是本色衲僧,元來祇是義學沙門。
  師曾散眾在洪州開元寺。裴相公一日入寺行次。見壁畫,乃問寺主:這畫是什麼?寺主云:畫高僧。相公云:形影在這裏,高僧在什麼處?寺主無對。相公云:此間莫有禪僧麼?寺主云:有一人。相公遂請師相見,乃舉前話問師。師召云:裴休!休應:諾!師云:在什麼處?相公於言下有省,乃再請師開堂。
  上堂云:汝等諸人盡是哃酒糟漢,與麼行腳,笑殺他人,總似與麼容易,何處更有今日?汝還知大唐國裏無禪師麼?時有僧問:祇如諸方,見今出世,匡徒領眾,為什麼卻道無禪師?師云:不道無禪,祇道無師。後溈山舉此因緣問仰山云:意作麼生?仰山云:鵝王擇乳,素非鴨類。溈山云:此實難辨。
  裴相一日托一尊佛於師前胡跪云:請師安名。師召云:裴休。休應:諾。師云:與汝安名竟。相公便禮拜。相公一日上詩一章。師接得便坐卻。乃問:會麼?相公云:不會。師云:與麼不會,猶較些子;若形紙墨,何有吾宗?詩曰:自從大士傳心印,額有圓珠七尺身,掛錫十年棲蜀水,浮杯今日渡漳濱,千徒龍象隨高步,萬里香花結勝因,願欲事師為弟子,不知將法付何人?師答曰:心如大海無邊際,口吐紅蓮養病身,雖有一雙無事手,不曾祇揖等閑人。
  夫學道者,先須屏卻雜學諸緣,決定不求,決定不著;聞甚深法,恰似清風屆耳,瞥然而過,更不追尋,是為甚深。入如來禪,離生禪想。從上祖師唯傳一心,更無二法。指心是佛,頓超等妙二覺之表;決定不流至第二念,始似入我宗門,如斯之法,汝取次人到這裏擬作麼生學?所以道:擬心時被擬心魔縛,非擬心時又被非擬心魔縛,非非擬心時又被非非擬心魔縛。魔非外來,出自你心,唯有無神通、菩薩,足跡不可尋;若以一切時中,心有常見,即是常見外道。若觀一切法空,作空見者,即是斷見外道。所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此猶是對外道邪見人說;若說法身以為極果,此對三賢十聖人言。故佛斷二愚:一者微細所知愚,二者極微細所知愚。佛既如是,更說什麼等妙二覺來?所以一切人但欲向明,不欲向闇;但欲求悟,不受煩惱無明;便道佛是覺,眾生是妄;若作如是見解,百劫千生輪迴六道,更無斷絕。何以故?為謗諸佛本源自性故。他分明向你道:佛且不明,眾生且不闇,法無明闇故;佛且不彊,眾生且不弱,法無彊弱故;佛且不智,眾生且不愚,法無愚智故。是你出頭,總道解禪,開著口便病發;不說本,祇說末;不說迷,祇說悟;不說體,祇說用;總無你話論處,他一切法且本不有,今亦不無;緣起不有,緣滅不無;本亦不有,本非本故;心亦不心,心非心故;相亦非相,相非相故;所以道:無法無本心,始解心心法;法即非法,非法即法,無法無非法,故是心心法。忽然瞥起一念,了知如幻如化,即流入過去佛;過去佛且不有,未來佛且不無,又且不喚作未來佛;現在念念不住,不喚作現在佛;佛若起時,即不擬他是覺是迷、是善是惡,輒不得執滯他、斷絕他;如一念瞥起,千重關鎖鎖不得,萬丈繩索索他不住。既若如是,爭合便擬滅他止他?分明向你道爾燄識,你作麼生擬斷他;喻如陽燄,你道近,十方世界求不可得;始道遠,看時祇在目前;你擬趁他,他又轉遠去;你始避他,他又來逐你;取又不得,捨又不得。既若如此,故知一切法性自爾,即不用愁他慮他。如言前念是凡,後念是聖,如手翻覆一般,此是三乘教之極也;據我禪宗中,前念且不是凡,後念且不是聖;前念不是佛,後念不是眾生;所以一切色是佛色,一切聲是佛聲;舉著一理,一切理皆然;見一事,見一切事;見一心,見一切心;見一道,見一切道,一切處無不是道;見一塵,十方世界山河大地皆然;見一滴水,即見十方世界一切性水;又見一切法,即見一切心;一切法本空,心即不無;不無即妙有,有亦不有,不有即有,即真空妙有。既若如是,十方世界,不出我之一心;一切微塵國土,不出我之一念;若然,說什麼內之與外,如蜜性甜,一切蜜皆然,不可道這箇蜜甜,餘底苦也,何處有與麼事?所以道:虛空無內外,法性自爾;虛空無中間,法性自爾;故眾生即佛,佛即眾生;眾生與佛,元同一體;生死涅槃,有為無為,元同一體;世間出世間,乃至六道四生,山河大地,有性無性,亦同一體;言同者,名相亦空,有亦空、無亦空,盡恆沙世界,元是一空;既若如此,何處有佛度眾生?何處有眾生受佛度?何故如此?萬法之性自爾故。若作自然見,即落自然外道;若作無我、無我所見,墮在三賢十聖位中。你如今云何將一尺一寸,便擬量度虛空?他分明向汝道法法不相到,法自寂故,當處自住,當處自真;以身空故名法空,以心空故名性空,身心總空,故名法性空;乃至千途異說,皆不離你之本心。如今說菩提涅槃真如佛性二乘菩薩者,皆指葉為黃金、拳掌之說;若也展手之時,一切大眾若天若人,皆見掌中都無一物。所以道本來無一物,何處有塵埃?本既無物,三際本無所有;故學道人單刀直入,須見這箇意始得。故達磨大師從西天來至此土,經多少國土,祇覓得可大師一人,密傳心印,印你本心;以心印法,以法印心;心既如此,法亦如此,同真際,等法性。法性空中,誰是授記人?誰是成佛人?誰是得法人?他分明向你道:菩提者不可以身得,身無相故;不可以心得,心無相故;不可以性得,性即便是本源自性天真佛故;不可以佛更得佛,不可以無相更得無相,不可以空更得空,不可以道更得道;本無所得,無得亦不可得,所以道無一法可得;祇教你了取本心,當下了時,不得了相;無了無不了相,亦不可得;如此之法,得者即得,得者不自覺知,不得者亦不自覺知;如此之法,從上已來,有幾人得知?所以道:天下忘己者有幾人?如今於一機一境、一經一教、一世一時、一名一字、六根門前領得,與機關本人何別?忽有一人出來,不於一名一相上作解者,我說此人盡十方世界覓這箇人不可得,以無第二人故,繼於祖位,亦云釋種,無雜純一,故言王若成佛時,王子亦隨出家,此意大難知!祇教你莫覓、覓便失卻;如癡人山上叫一聲,響從谷出,便走下山趁;及尋覓不得,又叫一聲,山上響又應,亦走上山上趁;如是千生萬劫,祇是尋聲逐響人,虛生浪死漢!汝若無聲即無響,涅槃者;無聞無知無聲,絕跡絕蹤,若得如是,稍與祖師鄰房也。
  問:如王庫藏內,都無如是刀。伏願誨示。師云:王庫藏者,即虛空性也,能攝十方虛空世界,皆總不出你心,亦謂之虛空藏菩薩。你若道是有是無、非有非無,總成羊角;羊角者,即你求覓者也。
  問:王庫藏中有真刀否?師云:此亦是羊角。云:若王庫藏中本無真刀,何故云王子持王庫中真刀出至異國,何獨言無?師云:持刀出者,此喻如來使者。你若言王子持王庫中真刀出去者,庫中應空去也。本源虛空性,不可被異人將去,是什麼語設你有者,皆名羊角。
  問:迦葉受佛心印得為傳語人否?師云:是。云:若是傳語人,應不離得羊角。師云:迦葉自領得本心,所以不是羊角。若以領得如來心,見如來意,見如來色相者,即屬如來使,為傳語人。所以阿難為侍者二十年,但見如來色相,所以被佛訶云:唯觀救世者,不能離得羊角。
  問:文殊執劍於瞿曇前者如何?師云:五百菩薩得宿命智,見過去生業障;五百者即你五陰身是;以見此夙命障故,求佛求菩薩涅槃;所以文殊將智解劍,害此有見佛心故,故言你善害。云:何者是劍?師云:解心是劍。云:解心既是劍,斷此有見佛心,祇如能斷見心何能除得?師云:還將你無分別智,斷此有見分別心。云:如作有見,有求佛心,將無分別智劍斷,爭奈有智劍在何?師云:若無分別智,害有見無見,無分別智亦不可得。云:不可以智更斷智,不可以劍更斷劍。師云:劍自害劍,劍劍相害,即劍亦不可得;智自害智,智智相害,即智亦不可得;母子俱喪,亦復如是。
  問:如何是見性?師云:性即是見,見即是性,不可以性更見性。聞即是性,不可以性更聞性,祇你作性見能聞能見性,便有一異法生。他分明道:所可見者,不可更見你。云何頭上更著頭?他分明道:如盤中散珠,大者大圓,小者小圓,各各不相知,各各不相礙,起時不言我起,滅時不言我滅,所以四生六道未有不如時。且眾生不見佛,佛不見眾生;四果不見四向,四向不見四果;三賢十聖不見等妙二覺,等妙二覺不見三賢十聖;乃至水不見火,火不見水;地不見風,風不見地;眾生不入法界,佛不出法界;所以法性無去來,無能所見。既如此,因什麼道我見我聞,於善知識處得契悟,善知識與我說法,諸佛出世與眾生說法。迦旃延祇為以生滅心傳實相法,被淨名呵責。分明道:一切法本來無縛,何用解他?本來不染,何用淨他?故云:寶相如是,豈可說乎?汝今祇成是非心、染淨心,得一知一解,遶天下行,見人便擬定當取:誰有心眼,誰彊誰弱;若也如此,天地懸殊,更說什麼見性?
  問:既言性即見、見即性,祇如性自無障礙、無劑限,云何隔物即不見?又於虛空中,近即見、遠即不見者,如何?師云:此是你妄生異見;若言隔物不見,無物言見,便謂性有隔礙者,全無交涉;性且非見非不見,法亦非見非不見。若見性人,何處不是我之本性?所以六道四生、山河大地,總是我之性淨明體。故云見色便見心,色心不異故,祇為取相作見聞覺知。去卻前物始擬得見者,即墮二乘人中依通見解也。虛空中近則見,遠則不見,此是外道中收。分明道:非內亦非外,非近亦非遠。近而不可見者,萬物之性也;近尚不可見,更道遠而不可見,有什麼意旨?
  問:學人不會,和尚如何指示?師云:我無一物,從來不曾將一物與人。你無始已來,祇為被人指示,覓契覓會,此可不是弟子與師俱陷王難?你但知一念不受,即是無受身;一念不想,即是無想身;決定不遷流造作,即是無行身;莫思量卜度分別,即是無識身;你如今纔別起一念,即入十二因緣;無明緣行亦因亦果,乃至老死亦因亦果;故善財童子一百一十處求善知識,祇向十二因緣中求;最後見彌勒,彌勒卻指見文殊;文殊者即汝本地無明。若心心別異向外求善知識者,一念纔生即滅,纔滅又生;所以汝等比丘,亦生亦老亦病亦死;酬因答果已來,即五聚之生滅;五聚者五陰也。一念不起,即十八界空,即身便是菩提華果,即心便是靈智,亦云靈臺;若有所住著,即身為死屍,亦云守死屍鬼。
  問:淨名默然,文殊讚歎云:是真入不二法門,如何?師云:不二法門,即你本心也;說與不說,即有起滅;無言說時,無所顯示,故文殊讚歎。云:淨名不說,聲有斷滅否?師云:語即默、默即語,語默不二,故云聲之實性亦無斷滅,文殊本聞亦無斷滅。所以如來常說,未曾有不說時;如來說即是法,法即是說,法說不二故。乃至報化二身、菩薩聲聞,山河大地、水鳥樹林,一時說法。所以語亦說、默亦說,終日說而未嘗說。既若如是,但以默為本。
  問:聲聞人藏形於三界,不能藏於菩提者,如何?師云:形者質也。聲聞人但能斷三界見修,已離煩惱,不能藏於菩提,故還被魔王於菩提中捉得,於林中宴坐,還成微細見菩提心也。菩薩人已於三界菩提決定不捨不取;不取故,七大中覓他不得;不捨故,外魔亦覓他不得。汝但擬著一法,印子早成也;印著有,即六道四生文出;印著空,即無相文現;如今但知決定不印一切物,此印為虛空不一不二;空本不空,印本不有。十方虛空世界諸佛出世,如見電光一般。觀一切蠢動含靈,如響一般。見十方微塵國土,恰似海中一滴水相似。聞一切甚深法,如幻如化。心心不異,法法不異,乃至千經萬論,祇為你之一心;若能不取一切相。故言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
  問: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如何?師云:仙人者即是你心。歌利王好求也,不守王位,謂之貪利。如今學人,不積功累德,見者便擬學,與歌利王何別?如見色時,壞卻仙人眼;聞聲時壞卻仙人耳,乃至覺知時,亦復如是;喚作節節支解。云:祇如仙人忍時,不合更有節節支解,不可一心忍,一心不忍也。師云:你作無生見、忍辱解、無求解,總是傷損。云:仙人被割時,還知痛否?又云:此中無受者,是誰受痛?師云:你既不痛,出頭來覓箇甚麼?
  問:燃燈佛授記,為在五百歲中、五百歲外?師云:五百歲中不得授記。所言授記者,你本決定不忘,不失有為,不取菩提,但以了世非世,亦不出五百歲外別得授記,亦不於五百歲中得授記。云:了世三際相不可得已否?師云:無一法可得。云:何故言頻經五百世前後極時長?師云:五百世長遠,當知猶是仙人;故然燈授記時,實無少法可得。
  問:教中云: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者,如何?師云:若以三無數劫修行,有所證得者,盡恆沙劫不得。若於一剎那中獲得法身,直了見性者猶是三乘教之極談也。何以故?以見法身可獲故,皆屬不了義教中收。
  問:見法頓了者,見祖師意否?師云:祖師心出虛空外。云:有限劑否?師云:有、無限劑,此皆數量對待之法。祖師云:且非有限量,非無限量,非非有無限量,以絕待故。你如今學者,未能出得三乘教外,爭喚作禪師?分明向汝道:一等學禪,莫取次妄生異見,如人飲水,冷煖自知,一行一住一剎那間,念念不異;若不如是,不免輪迴。
  問:佛身無為,不墮諸數,何故佛身舍利八斛四斗?師云:你作如是見,祇見假舍利,不見真舍利。云:舍利為是本有,為復功勳?師云:非是本有,亦非功勳。云:若非本有,又非功勳,何故如來舍利,唯鍊唯精,金骨常存?師乃呵云:你作如此見解,爭喚作學禪人,你見虛空曾有骨否?諸佛心同太虛,覓什麼骨?云:如今見有舍利,此是何法?師云:此從你妄想心生,即見舍利。云:和尚還有舍利否?請將出來看。師云:真舍利難見,你但以十指撮盡妙高峰為微塵,即見真舍利。
  夫參禪學道,須得一切處不生心,祇論忘機即佛道隆,分別即魔軍盛,畢竟無毛頭許少法可得。
  問:祖傳法付與何人?師云:無法與人。云:云何二祖請師安心?師云:你若道有,二祖即合覓得心;覓心不可得故,所以道與你安心竟;若有所得,全歸生滅。
  問:佛窮得無明否?師云:無明即是一切諸佛得道之處,所以緣起是道場,所見一塵一色,便合無邊理性,舉足下足不離道場。道場者無所得也,我向你道祇無所得,名為坐道場。云:無明者為明為暗?師云:非明非暗,明暗是代謝之法;無明且不明、亦不暗;不明祇是本明,不明不暗,祇這一句子,亂卻天下人眼;所以道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其無礙慧,出過虛空,無你語論處。釋迦量等三千大千世界,忽有一菩薩出來一跨,跨知三千大千世界,不出普賢一毛孔,你如今把什麼本領擬學他?云:既是學不得,為什麼道:歸源性無二,方便有多門,如之何?師云:歸源性無二者,無明實性,即諸佛性。方便有多門者,聲聞人見無明生,見無明滅;緣覺人但見無明滅,不見無明生,念念證寂滅;諸佛見眾生終日生而無生,終日滅而無滅,無生無滅,即大乘果;所以道:果滿菩提圓,華開世界起。舉足即佛,下足即眾生;諸佛兩足尊者,即理足、事足、眾生足、生死足、一切等足,足故不求;是你如今念念學佛,即嫌著眾生,若嫌著眾生,即是謗他十方諸佛;所以佛出世來,執除糞器,蠲除戲論之糞,祇教你除卻從來學心見心,除得盡,即不墮戲論,亦云搬糞出,祇教你不生心;心若不生,自然成大智者,決定不分別佛與眾生,一切盡不分別,始得入我曹溪門下。故自古先聖云:少行我法門,所以無行為我法門,祇是一心門,一切人到這裏盡不敢入,不道全無,祇是少人得,得者即是佛。珍重!問:如何得不落階級?師云:終日喫飯,未曾咬著一粒米;終日行,未曾踏著一片地;與麼時,無人我等相;終日不離一切事,不被諸境惑,方名自在人。念念不見一切相,莫認前後三際,前際無去,今際無住,後際無來,安然端坐,任運不拘,方名解脫。努力努力!此門中千人萬人,祇得三箇五箇,若不將為事,受殃有日在。故云:著力今生須了卻,誰能累劫受餘殃?
    師於唐大中年中終於本山。宣宗敕謚斷際禪師。塔日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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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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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4 週三 201416:15
  • 《摩訶止觀》(5-5)〔隋.天台.智者大師說;門人.章安.灌頂大師記〕唐.荊溪.湛然大師撰科

  │   ├─庚六 禪定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六、觀禪定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通 分三
  │   │ │┌─癸一 略示能障
  │   │ ││【夫長病、遠行是禪定障。立世阿毘曇云:多諫諍、多營事,亦是禪定障;復有多讀誦,亦是禪定障。《文殊問菩提經》云
  │   │ ││ :禪定有三十六垢。垢即是障。】
  │   │ │├─癸二 明來意 分二
  │   │ ││┌─子一 正明來意
  │   │ │││【上諸境得入,到清涼池;入流竟,則不須觀禪境。若魔事雖過,而真明未發;雖無別修,以通修故,發過去習。
  │   │ │││ 諸禪紛現,當置魔事,觀於諸禪。】
  │   │ ││└─子二 釋
  │   │ ││【所以者何?禪樂美妙,喜生耽味,垢膩日增。若謂是道,墮增上慢;若呵棄者,全失方便。如此等過,不可具記!
  │   │ ││ 雖免魔害,更為定縛;如避火墮水,無益三昧。為是義故,須觀禪境。】
  │   │ │└─癸三 引教歎美
  │   │ │【但禪支諸定,助道有力;大小乘經,皆共稱美。若四禪八定,毘曇、成實,明之委細;自性九禪,《地持》、《十地》,
  │   │ │ 甚為分明。】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章
  │   │  │【今亦略示其發相,麤為四意:一、明開合。二、發因緣,三、明發相,四、修止觀。】
  │   │  └─癸二 別釋 分四
  │   │   ┌─子一 明開合 分五
  │   │   │┌─丑一 明諸門不同 分三
  │   │   ││┌─寅一 列今文十門
  │   │   │││【初、明開合者:禪門無量,且約十門:一、根本四禪,二、十六特勝,三、通明,四、九想,五、八背捨,
  │   │   │││ 六、大不淨,七、慈心,八、因緣,九、念佛,十、神通。】
  │   │   ││├─寅二 問與五門十五門同異
  │   │   │││【此十門與五門、十五門,云何同異?】
  │   │   ││└─寅三 答出同異 分二
  │   │   ││ ┌─卯一 總答
  │   │   ││ │【但有開合之異耳!】
  │   │   ││ └─卯二 別明開合相 分三
  │   │   ││  ┌─辰一 明開五為十
  │   │   ││  │【開五為十者;開數息,出特勝、通明;開不淨,出背捨、大不淨。慈心、因緣守本。念佛門,毘曇名界方便,
  │   │   ││  │ 《禪經》稱念佛,此亦守本。神通約九禪上發,不專據一法。】
  │   │   ││  ├─辰二 明十五為十
  │   │   ││  │【合十五門為十者:數息、不淨,各有三,則不合;慈心有三,但合為一,即眾生慈也。
  │   │   ││  │ 沒二名者,禪是門戶詮次事法。法緣,是二乘入理觀;無緣,是大乘入理觀。
  │   │   ││  │ 沒理去二,存事唯一;若開者,即屬二乘、菩薩兩境中攝。因緣亦三門,三世輪轉麤,果報一念明義細;
  │   │   ││  │ 細故附理,麤故屬事。今沒細存麤,但稱三世門也。念佛亦三,但取念應佛耳;神通但取五通。】
  │   │   ││  └─辰三 明開合之意
  │   │   ││【若但取五門,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理。是故簡理開事,雖開合不同,各有其意。】
  │   │   │├─丑二 明漏無漏異 分二
  │   │   ││┌─寅一 正明漏無漏 分二
  │   │   │││┌─卯一 略引二論
  │   │   ││││【次、明漏無漏。若依毘曇判此十禪,皆名有漏;緣諦智修,名無漏禪。不爾,但緣事修,名有漏禪。
  │   │   ││││ 《成論》亦爾!根本等,是有漏;空無相心修,名無漏。】
  │   │   │││└─卯二 正判 分二
  │   │   │││ ┌─辰一 總明
  │   │   │││ │【今小異彼,當十禪體相,是有漏,通是事禪。若胡瓜能為熱病作因緣者,小當分別。】
  │   │   │││ └─辰二 別明 分四
  │   │   │││  ┌─巳一 正判
  │   │   │││  │【四禪,世間本有,凡夫、外道共;專修此者,秖發有漏。自行,十二門;化他,讚法讚者。
  │   │   │││  │ 《大經》云所謂四十八年,即此意也。十六特勝、通明,佛不出世,利根凡夫亦修此禪,而不發無漏;
  │   │   │││  │ 如來若說,亦發無漏。比於餘禪,其力雖弱,交勝根本;為是義故,稱「亦有漏亦無漏」。
  │   │   │││  │ 九想等,是出世客法。雖是事法,能防欲過;不俟諦智,能發無漏。】
  │   │   │││  ├─巳二 引證 分二
  │   │   │││  │┌─午一 引本事
  │   │   │││  ││【如迦絺那,五百羅漢,人人七遍為說四諦,不能悟道;佛說不淨,即發無漏。厭患力強,故判屬無漏。
  │   │   │││  ││ 若言非無漏者,不應稱為聖戒定慧。聖之言正,正豈過無漏?】
  │   │   │││  │└─午二 引教 分二
  │   │   │││  │ ┌─未一 大經
  │   │   │││  │ │【《大經》云:聖行者,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佛說此法,二乘奉行,故名「聖行」。
  │   │   │││  │ │ 今佛說聖法,二乘行之,何得非無漏?】
  │   │   │││  │ └─未二 大品
  │   │   │││  │【又《大品》云:根本是世間法施,不淨等是出世法施。既言出世,豈非無漏?又云:九想開不淨,不淨開身
  │   │   │││  │ 念處,身念處開三念處,三念處開三十七品,三十七品開涅槃。涅槃初緣,豈非無漏?】
  │   │   │││  ├─巳三 舉譬為證
  │   │   │││  │【若言事禪應是有漏者,譬服二石,一熱、一冷;雖同事禪,應漏、無漏異。】
  │   │   │││  └─巳四 通難 分二
  │   │   │││   ┌─午一 述難
  │   │   │││   │【若無漏緣稱無漏者,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亦是緣,亦應無漏!】
  │   │   │││   └─午二 通難
  │   │   │││【六地、七地斷見思者,終不單用根本;會須諦智,寄此位發。單用根本,非無漏緣。不淨等不爾,直以不淨,
  │   │   │││ 能為作緣(云云)。】
  │   │   ││└─寅二 明去取 分二
  │   │   ││ ┌─卯一 明去取
  │   │   ││ │【所以不取「十想」者:前三見諦,中四思惟,後三無學,皆屬理攝,故不取。不取「八念」者:有人修九想無怖
  │   │   ││ │ ;又,念佛門已攝,故不取。】
  │   │   ││ └─卯二 判從所依
  │   │   ││【慈心觀兩屬:若依根本起慈,屬有漏;若依不淨等起慈,屬無漏。慈無地位,約他階級。
  │   │   ││ 依根本,成眾生緣;依背捨,成法緣。因緣亦無地位;念佛、五通,皆約他階級,例如慈心兩屬(云云)。】
  │   │   │├─丑三 明來意不同 分二
  │   │   ││┌─寅一 標
  │   │   │││【次,來意不同。】
  │   │   ││└─寅二 釋 分二
  │   │   ││ ┌─卯一 問
  │   │   ││ │【問:此中十門,與次第禪門,及對治,云何同異?】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辰一 申禪門
  │   │   ││  │【答:次第禪門為成禪波羅蜜,禪善根利;故禪門先發,後驗善惡。此中為成般若,禪善根鈍;先阻煩惱,
  │   │   ││  │ 遇業遭魔,後始發禪。】
  │   │   ││  └─辰二 對五門
  │   │   ││【對治中,為破遮障,修成助道;今此任運自發,仍為觀境。禪門雖同,各有其意(云云)。】
  │   │   │├─丑四 明淺深不同 分十
  │   │   ││┌─寅一 根本
  │   │   │││【次,明淺深不同者:「四禪」是根本;闇證味禪,凡聖通共,薄修即得。】
  │   │   ││├─寅二 特勝
  │   │   │││【「特勝」少有觀慧,不味不闇證;橫對念處,豎對根本,故先味、次淨也。】
  │   │   ││├─寅三 通明
  │   │   │││【「通明」觀慧,證相深細,細次於總也。】
  │   │   ││├─寅四 九想
  │   │   │││【此三同是根本實觀,治惑力弱。「九想」正是假想初門,前鋒伏欲,故次列也。】
  │   │   ││├─寅五 背捨
  │   │   │││【九想但厭患外境,未治其心,故次「八背捨」也。】
  │   │   ││├─寅六 大不淨
  │   │   │││【背捨雖破內外貪欲,總而未別,緣中不得自在,故次明「大不淨」,破依正貪也。】
  │   │   ││├─寅七 慈心
  │   │   │││【雖總別治貪,未修大福德,故次「慈心」。】
  │   │   ││├─寅八 因緣
  │   │   │││【雖復內治重貪,外修福德,不入因緣,則非世間正見,故次「因緣」。三世輪轉,無主無我,成世正見也。】
  │   │   ││├─寅九 念佛
  │   │   │││【雖世正見,緣底下因人,福力微弱;次緣上果,福力廣大。】
  │   │   ││└─寅十 神通
  │   │   ││【雖前來諸定,未有力用轉變自在,故次「神通」(云云)。】
  │   │   │└─丑五 明互發不同
  │   │   │【次,互發不同者:其次第互發,凡有八種,例陰界境可知(云云)。】
  │   │   ├─子二 明發因緣 分二
  │   │   │┌─丑一 明內種 分二
  │   │   ││┌─寅一 明習遠近 分二
  │   │   │││┌─卯一 法
  │   │   ││││【二、明發禪因緣者:《大經》云: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若修不修,必定當得。近情而望,劫盡不修。
  │   │   ││││ 久遠推之,亦曾離蓋。】
  │   │   │││└─卯二 譬
  │   │   │││【譬以誦經,廢近則易習,廢久則難習。】
  │   │   ││└─寅二 明習不同 分三
  │   │   ││ ┌─卯一 法
  │   │   ││ │【當知昔有次第習,即次第發;乃至事修事發等(云云)。】
  │   │   ││ ├─卯二 譬
  │   │   ││ │【如彼大地,種類具足:得雨潤氣,各各開生。生亦前後,結果不俱:梅四、桃七,梨九、柿十。兩緣雖同,
  │   │   ││ │ 成實有異。】
  │   │   ││ └─卯三 合
  │   │   ││【宿習如種,止觀如雨,禪發如果熟參差,總言八種耳。是名「內因緣發」也。】
  │   │   │└─丑二 明外加 分二
  │   │   │ ┌─寅一 正釋 分二
  │   │   │ │┌─卯一 明所加 分二
  │   │   │ ││┌─辰一 法
  │   │   │ │││【又,雖有應生之善,必假威神,方乃開發。】
  │   │   │ ││└─辰二 譬
  │   │   │ ││【地雖有種,非日不芽。】
  │   │   │ │└─卯二 明能加 分三
  │   │   │ │ ┌─辰一 法
  │   │   │ │ │【佛無憎愛,隨緣普益。若次第緣,即次第加;乃至事修緣,即事加。】
  │   │   │ │ ├─辰二 譬
  │   │   │ │ │【鴻鍾任擊,巨細由桴。】
  │   │   │ │ └─辰三 合
  │   │   │ │【加常平等,淺深聽習。】
  │   │   │ └─寅二 引證 分二
  │   │   │  ┌─卯一 引證感應
  │   │   │  │【《大論》云:池華不得日,翳死無疑;善不被加,沈溺未顯。】
  │   │   │  └─卯二 引證釋疑
  │   │   │【《淨度經》云:眾生自度耳,佛於其無益。淨度菩薩言:眾生若不聞佛十二部經,云何得度?二言相乖,共成一意,
  │   │   │ 是名「外緣發」也。】
  │   │   ├─子三 明發相 分十
  │   │   │┌─丑一 根本 分二
  │   │   ││┌─寅一 略判多少
  │   │   │││【三、明諸禪發相者:若《般舟》亦發根本而少,常坐等則多。】
  │   │   ││└─寅二 明發九地不同 分二
  │   │   ││ ┌─卯一 明欲界地 分三
  │   │   ││ │┌─辰一 麤細住 分二
  │   │   ││ ││┌─巳一 正明發相 分二
  │   │   ││ │││┌─午一 麤住
  │   │   ││ ││││【今且約坐論:若身端、心攝,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然,澄靜怗怗,安隱躡躡而入;其心在緣,而不馳散
  │   │   ││ ││││ 者,此名「麤住」。】
  │   │   ││ │││└─午二 細住
  │   │   ││ │││【從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
  │   │   ││ ││└─巳二 明身持法
  │   │   ││ ││【兩心前後,中間必有持身法;此法起時,自然身體正直,不疲、不痛,如似有物,扶助身力。若惡持,
  │   │   ││ ││ 來時緊急勁痛,去時寬緩疲困,此是麤惡持法。若好持法,持麤、細住,無寬急過;】
  │   │   ││ │├─辰二 欲定 分二
  │   │   ││ ││┌─巳一 正明欲定
  │   │   ││ │││【或一兩時,或一兩日,或一兩月,稍覺深細,豁爾心地,作一分開明;身如雲、如影,煚然明淨,與定法
  │   │   ││ │││ 相應,持心不動,懷抱淨除,爽爽清冷。雖復空淨,而猶見身心之相;未有支林功德,是名「欲界定」。】
  │   │   ││ ││└─巳二 料簡 分二
  │   │   ││ ││ ┌─午一 明定法久不久 分二
  │   │   ││ ││ │┌─未一 明不久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不久
  │   │   ││ ││ │││【《成論》名此十善相應心,閃閃爍爍,不應久住。】
  │   │   ││ ││ ││└─申二 今家解
  │   │   ││ ││ ││【今言欲定,坯弱不牢,稱為閃爍,非定如燈燄也。】
  │   │   ││ ││ │└─未二 明久 分二
  │   │   ││ ││ │ ┌─申一 正明久
  │   │   ││ ││ │ │【又稱為電光者:彼論云:七依外,更有定發無漏不?答云:有欲界定,能發無漏;無漏發疾,倏如電
  │   │   ││ ││ │ │ 光。若不發無漏,住時則久。】
  │   │   ││ ││ │ └─申二 引證 分二
  │   │   ││ ││ │  ┌─酉一 引遺教證
  │   │   ││ ││ │  │【《遺教》云:若見電光,暫得見道。】
  │   │   ││ ││ │  └─酉二 引大論阿難證
  │   │   ││ ││ │【如阿難策心不發,放心取枕,即入電光;電光亦是金剛。金剛不孤,因欲界入無漏;無漏發疾,譬以電光
  │   │   ││ ││ │ ,非欲界定得此名也。】
  │   │   ││ ││ └─午二 明定法經時
  │   │   ││ ││【住欲界定,或經年月,定法持心,無懈無痛;連日不出,亦可得也。】
  │   │   ││ │└─辰三 未到 分三
  │   │   ││ │ ┌─巳一 正明定相
  │   │   ││ │ │【從是心後,泯然一轉虛豁,不見欲界定中身首、衣服、床鋪;猶如虛空,冏冏安隱。身是事障,事障未來,
  │   │   ││ │ │ 障去身空,未來得發,是名「未到地相」。】
  │   │   ││ │ ├─巳二 斥偽 分二
  │   │   ││ │ │┌─午一 法
  │   │   ││ │ ││【無所知人得此定,謂是無生忍;性障猶在,未入初禪,豈得謬稱無生定耶?】
  │   │   ││ │ │└─午二 譬
  │   │   ││ │ │【如灰覆火,愚者輕蹈之。】
  │   │   ││ │ └─巳三 辨有無不淨 分三
  │   │   ││ │  ┌─午一 引二論不同
  │   │   ││ │  │【若依《成論》,無未來禪;故云:汝說未來禪,將非我欲界定。毘曇則有,尊者瞿沙。】
  │   │   ││ │  ├─午二 引大略斥
  │   │   ││ │  │【《釋論》具出之,佛備兩說,而論主偏申耳。】
  │   │   ││ │  └─午三 今家正釋
  │   │   ││ │【今則逐人判之,自有得欲界定,累月住;未到不久,即入初禪。此但稱欲界,不言未到。有人住欲界不久,
  │   │   ││ │ 在未到經旬;故言未到,不云欲界。有人具久在二法,故言兩定,不可偏判。今依《大論》備出之。】
  │   │   ││ └─卯二 明上界八地 分三
  │   │   ││  ┌─辰一 以諸禪對欲界辨難有無
  │   │   ││  │【若節節邪正相,如修證中委說;但初禪去欲界近,如疆界多難,應須略知。】
  │   │   ││  ├─辰二 判諸禪四分 分二
  │   │   ││  │┌─巳一 標
  │   │   ││  ││【初從麤住,訖至非想,通有四分:退、護、住、進。】
  │   │   ││  │└─巳二 釋 分二
  │   │   ││  │ ┌─午一 別釋 分四
  │   │   ││  │ │┌─未一 退分
  │   │   ││  │ ││【「退分」又二:一、任運退,二、緣觸退。緣有內外:
  │   │   ││  │ ││ 外諸方便,二十五種,吐納失所,是為「外緣觸退」。
  │   │   ││  │ ││ 於靜心中,三障四魔,而生憂愛,是名「內緣觸退」。後或更修得,或修不得,此人甚多。】
  │   │   ││  │ │├─未二 護分
  │   │   ││  │ ││【「護分」者:善以內外方便,將護定心,不令損失。】
  │   │   ││  │ │├─未三 住分
  │   │   ││  │ ││【「住分」者:或因守護安隱不失,或任運自住,即是「住分」。】
  │   │   ││  │ │└─未四 進分
  │   │   ││  │ │【「進分」者:或任運進,或勤策進,各有橫豎,橫豎各有漸頓;若十二門,一一而進,是名「漸進」;
  │   │   ││  │ │ 若一時具足,是名「頓進」。特勝、通明,品品而發,是名「橫漸」;一時俱發,是名「橫頓」。】
  │   │   ││  │ └─午二 互通
  │   │   ││  │【又,於四分,分分皆有四分;具如修證中說(云云)。】
  │   │   ││  └─辰三 正釋 分五
  │   │   ││   ┌─巳一 明初禪 分四
  │   │   ││   │┌─午一 明八觸 分四
  │   │   ││   ││┌─未一 正明觸相
  │   │   ││   │││【今且約豎論進分者:從未到定,漸覺身心虛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或經一日,乃至月歲,定心不壞
  │   │   ││   │││ 。於此定中,即覺身心微微然,運運而動;或發動、痒、輕、重、冷、煖、澀、滑。】
  │   │   ││   ││├─未二 料簡內外 分二
  │   │   ││   │││┌─申一 正明內外 分二
  │   │   ││   ││││┌─酉一 明外
  │   │   ││   │││││【有人言:用心微細,色界淨色,觸欲界身。例如欲界淨色,在諸根之上,即有見聞之用。
  │   │   ││   │││││ 若依是義,觸從外來。】
  │   │   ││   ││││└─酉二 明內 分三
  │   │   ││   ││││ ┌─戌一 正明示內出
  │   │   ││   ││││ │【若言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如大富盲兒,竹中有火;心內煩惱,而不並起。禪亦如是!
  │   │   ││   ││││ │ 事障麤礙,不能得發;今修心漸利,性障既除,細法仍起,何必外來?】
  │   │   ││   ││││ ├─戌二 釋
  │   │   ││   ││││ │【所以者何?數息能轉心,心轉火,火轉風,風轉水,水轉地;四大轉細,故有八觸。】
  │   │   ││   ││││ └─戌三 舉譬
  │   │   ││   ││││【如麥變為麴,麴變為糟,糟變為酒。糟喻欲定,酒喻初禪。以麥為本,非外來也。】
  │   │   ││   │││└─申二 判性過
  │   │   ││   │││【若定執自出、外來,墮自他性過。今依《中論》,破四性訖,而論內出外來耳。】
  │   │   ││   ││├─未三 判體用
  │   │   ││   │││【又,八觸是四大。動、輕是風,痒、煖是火,冷、滑是水,重、澀是地。體用相添,則有八觸耳。】
  │   │   ││   ││└─未四 判四分
  │   │   ││   ││【若動觸起時,或從頭、背、腰、肋、足等處,漸漸遍身。身內覺動,外無動相;似如風發,微微運運。
  │   │   ││   ││ 從頭至足,多成退分;腰發成住分;足發多是進分。】
  │   │   ││   │├─午二 明下功德 分五
  │   │   ││   ││┌─未一 正明十功德相
  │   │   ││   │││【「動觸」有支林功德。功德略言十種: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
  │   │   ││   │││ 「空」者:動觸發時,空心虛豁;不復同前,性障未除時。
  │   │   ││   │││ 「明」者:冏淨美妙,??無喻。
  │   │   ││   │││ 「定」者:一心安隱,無有散動。
  │   │   ││   │││ 「智」者:不復迷昏、疑網,心解靜利。
  │   │   ││   │││ 「善心」者:慚、愧、信、敬。慚我不曾得此法,以為愧恥;我今尚爾!信一切賢聖,具深妙法,敬揖
  │   │   ││   │││       無量。
  │   │   ││   │││ 「柔軟」者:離欲界悷麤獷,如腦牛皮,隨意卷舒。
  │   │   ││   │││ 「喜」者:於所得法,而生慶悅。
  │   │   ││   │││ 「樂」者:觸法娛心,恬愉美妙。
  │   │   ││   │││ 「解脫」者:無復五蓋。
  │   │   ││   │││ 「相應」者:心與動觸諸功德,相應不亂;又,念持相應,而不忘失。】
  │   │   ││   ││├─未二 明觸功能
  │   │   ││   │││【或一日、一月、一歲,安隱久住,歛念即來。】
  │   │   ││   ││├─未三 判橫豎 分二
  │   │   ││   │││┌─申一 正明橫竪 分二
  │   │   ││   ││││┌─酉一 竪
  │   │   ││   │││││【熏修既久,動觸品秩轉深,是名「豎發」;餘七觸豎發,例此可知。】
  │   │   ││   ││││└─酉二 橫
  │   │   ││   ││││【若動觸發已,或謝、未謝,又發冷觸;冷觸若謝、未謝,更發餘觸。交橫如前八種,是名「橫發」。】
  │   │   ││   │││└─申二 結示 分二
  │   │   ││   │││ ┌─酉一 以八觸十功五支結
  │   │   ││   │││ │【雖復橫豎、前後,以八觸、十功德、五支察之,終不料亂。】
  │   │   ││   │││ └─酉二 示不得但成
  │   │   ││   │││【亦不得一念俱成。何以故?八觸、四大,水火相乖,不得同時成。】
  │   │   ││   ││├─未四 辨不同 分二
  │   │   ││   │││┌─申一 法
  │   │   ││   ││││【然此八觸,凡有八十功德莊嚴;名字雖同,而悅樂有異。】
  │   │   ││   │││└─申二 譬 分二
  │   │   ││   │││ ┌─酉一 譬冷熱二觸
  │   │   ││   │││ │【如沸羹熱[月*隺],鯖魚沈李,味別樂殊:】
  │   │   ││   │││ └─酉二 餘六觸例
  │   │   ││   │││【餘六觸亦差別。】
  │   │   ││   ││└─未五 辨邪正 分二
  │   │   ││   ││ ┌─申一 略示邪正
  │   │   ││   ││ │【若欲界定中,發八觸者,悉是邪觸、病煩惱觸,具如修證中說,今不論;但約初禪八觸,須簡邪正。】
  │   │   ││   ││ └─申二 釋 分七
  │   │   ││   ││  ┌─酉一 明邪所由勸識
  │   │   ││   ││  │【何以故?一、是邊地,去欲界近;二、帶欲界心,邪得隨入。如開門戶,賊即得進;鬼入禪中,
  │   │   ││   ││  │ 禪非鬼也。若不識者,正觸壞,唯邪惡在。】
  │   │   ││   ││  ├─酉二 正示邪相 分二
  │   │   ││   ││  │┌─戌一 示邪觸相
  │   │   ││   ││  ││【「邪觸」者:還約八觸十功德,明若過、若不及。如動觸起時,直爾鬱鬱;不遲不疾,身內運動
  │   │   ││   ││  ││ 。若薳自急疾,手腳搔擾是太過。若都不動,如被縛者,是則不及。餘冷、煖等,亦如是!】
  │   │   ││   ││  │└─戌二 示十邪法相
  │   │   ││   ││  │【又,就動觸空明十種,論若過、若不及。此中之
  │   │   ││   ││  │ 「空」:秖豁爾無礙,是為正空;若永寂絕,都無覺知者,太過;若鏗然塊礙,是不及。
  │   │   ││   ││  │ 「明」者:如鏡月了亮,若如白日;或見種種光色,是太過;若都無所見,是不及。
  │   │   ││   ││  │ 「定」者:秖一心澄靜;若縛著不動,是太過;若馳散萬境,此不及。乃至「相應」亦如是!】
  │   │   ││   ││  ├─酉三 明邪法數
  │   │   ││   ││  │【是為一動觸中,二十種邪相;餘七觸合前,則有一百六十邪法。】
  │   │   ││   ││  ├─酉四 判邪正有無
  │   │   ││   ││  │【原夫正禪,不應有邪。所以有者。如服菖蒲,將得藥力,而多瞋;服黃精,將得力,而多欲。
  │   │   ││   ││  │ 非藥令爾,藥推麤法,麤法將出而盛。】
  │   │   ││   ││  ├─酉五 明邪法有無處所
  │   │   ││   ││  │【若單欲界中,但有邪觸,增病、增蓋,無正功德。若入色定,則動八觸,空明十功德。
  │   │   ││   ││  │ 復有百六十邪,不可不識。】
  │   │   ││   ││  ├─酉六 明邪法功能
  │   │   ││   ││  │【《大論》云:有風能成雨,有風能壞雨;東北雲屯,西南雲散。
  │   │   ││   ││  │ 禪亦如是!八觸十功德,此覺成禪;百六十邪,此覺壞禪。】
  │   │   ││   ││  └─酉七 明邪正主伴
  │   │   ││   ││【若一法有邪,餘法亦皆染著;譬如一伴為賊,餘皆惡黨。若初觸無邪,餘法皆善也。】
  │   │   ││   │├─午三 明五支 分五
  │   │   ││   ││┌─未一 正明支相
  │   │   ││   │││【正禪五支者:若初觸觸身,在緣名「覺」。細心分別八觸,及十眷屬,名為「觀」。
  │   │   ││   │││ 慶昔未得,而今得故,名為「喜」。恬愉名為「樂」。寂然名「一心」。】
  │   │   ││   ││├─未二 辨方便正體
  │   │   ││   │││【毘曇二十三心數,一時而發;取其強者,判為五支。五支悉是定體,體前方便,如上說。
  │   │   ││   │││ 《成論》明五支前後,相次而起;四支為方便,一心支為定體。《大集》以第六默然心為定體。】
  │   │   ││   ││├─未三 判處所 分二
  │   │   ││   │││┌─申一 出他解
  │   │   ││   ││││【有人言:五支在欲界第九心;或言在欲界定前,此則非五支也。】
  │   │   ││   │││└─申二 明今解
  │   │   ││   │││【今辨覺觀俱禪,正就初禪判,那得爾耶?】
  │   │   ││   ││├─未四 明彊弱 分二
  │   │   ││   │││┌─申一 正明五支 分二
  │   │   ││   ││││┌─酉一 通明五支 分二
  │   │   ││   │││││┌─戌一 法
  │   │   ││   ││││││【五支同起,而有強弱相,翳取成就者,以判五支。】
  │   │   ││   │││││└─戌二 譬
  │   │   ││   │││││【如一槌撞鐘,初麤中細之異。】
  │   │   ││   ││││└─酉二 別明五支 分二
  │   │   ││   ││││ ┌─戌一 法
  │   │   ││   ││││ │【五支亦爾!初緣覺相盛,不妨已有觀等四支;覺強觀未了,覺息觀方明。初已有喜,觀息喜支成
  │   │   ││   ││││ │ ;初已有樂,樂未暢,喜息則樂成;初已有一心,四支所動,今樂謝一心成。】
  │   │   ││   ││││ └─戌二 譬
  │   │   ││   ││││【如初開寶藏,覺是寶物,亦知珍貴,喜樂定想,但未知是何等寶?次分別金銀,別已領納生喜;
  │   │   ││   ││││ 喜故受樂,安快一心。】
  │   │   ││   │││└─申二 別辨一心 分二
  │   │   ││   │││ ┌─酉一 以譬顯
  │   │   ││   │││ │【如人飽食,無所復須。亦如對五欲極睡,故《論》云,如人得寶藏(云云)。】
  │   │   ││   │││ └─酉二 釋疑 分二
  │   │   ││   │││  ┌─戌一 立疑
  │   │   ││   │││  │【若四禪同以一心支為體,云何四異?】
  │   │   ││   │││  └─戌二 釋疑 分二
  │   │   ││   │││   ┌─亥一 正釋
  │   │   ││   │││   │【今分初禪,是覺觀家一心,故有四別。若進二禪,但呵覺觀,初禪即壞,別義轉明。】
  │   │   ││   │││   └─亥二 判通別
  │   │   ││   │││【若通者,同用一心為體。】
  │   │   ││   ││└─未五 釋五支名義
  │   │   ││   ││【釋五支名義相等,具在修證(云云)。】
  │   │   ││   │└─午四 明品數 分四
  │   │   ││   │ ┌─未一 明品數之由
  │   │   ││   │ │【復次,初動八觸,功德猶麤;若數數發,則轉深利。】
  │   │   ││   │ ├─未二 正明品數
  │   │   ││   │ │【品或言三,或言九,或無量品,更互娛樂;功德叢鬧,不得一心。】
  │   │   ││   │ ├─未三 舉譬
  │   │   ││   │ │【如恒奏妓,似多人客,譍對一已,一已復來。】
  │   │   ││   │ └─未四 明功能
  │   │   ││   │【出散暫無,薄歛復現。】
  │   │   ││   ├─巳二 明二禪 分二
  │   │   ││   │┌─午一 設方便
  │   │   ││   ││【若欲去之,但呵覺觀;初禪謝已,即發中間單定,亦名「轉寂心」,亦名「退禪地」,亦名「篾屑心」。
  │   │   ││   ││ 於此單靜心中,既失下,未發上;若生憂悔,此心亦失。】
  │   │   ││   │└─午二 正明發
  │   │   ││   │【若不悔者,內淨即發。無復八觸,受納分別,故名「一識定」;混四大色,成一淨色。
  │   │   ││   │ 照心轉淨,與喜俱發,無魔邪相,以非邊境故;喜已生樂,樂謝入一心。】
  │   │   ││   ├─巳三 明三禪 分三
  │   │   ││   │┌─午一 設方便
  │   │   ││   ││【此禪喜,動樂不安;當呵喜,喜謝入未到;】
  │   │   ││   │├─午二 忽發下正明發
  │   │   ││   ││【忽發三禪,與樂俱起,還是色法轉妙,不倚喜生樂。此正樂徧身受,聖人能捨,凡夫捨為難。
  │   │   ││   ││ 此有五支,謂:捨、念、慧、樂、一心。】
  │   │   ││   │└─午三 教門不同
  │   │   ││   │【經論出之,或前或後,皆是修行小異耳。】
  │   │   ││   ├─巳四 明四禪 分二
  │   │   ││   │┌─午一 設方便
  │   │   ││   ││【此樂對苦,呵樂即謝,亦有未到。】
  │   │   ││   │└─午二 正明發
  │   │   ││   │【未到謝已,發不動定,還是色法轉妙。不為苦樂所動,名「不動定」。定法安隱,出入息斷,不苦不樂,
  │   │   ││   │ 捨念清淨。一心支】
  │   │   ││   └─巳五 明四空 分四
  │   │   ││    ┌─午一 明空處
  │   │   ││    │【雖爾,猶是色法!呵三種色,滅三種色;緣空得定,不復見色;心得脫色,如鳥出籠,是名「空定」。】
  │   │   ││    ├─午二 明識處
  │   │   ││    │【此定謝已,亦入未到,緣識生定,名為「識處」。】
  │   │   ││    ├─午三 明不用處 分二
  │   │   ││    │┌─未一 正明不用
  │   │   ││    ││【此定謝已,緣「無所有」入;無所有法相應,名「不用處」,】
  │   │   ││    │└─未二 舊云下破古
  │   │   ││    │【舊云「緣少許識」。若爾,即是所有處,亦是用處,何謂「不用」?無所有耶?】
  │   │   ││    └─午四 明非想處
  │   │   ││【此定過已,忽發「非想非非想」。此定不緣識處,故「非想」;不緣不用處,故「非非想」。更無上法可攀,三界頂
  │   │   ││ 禪。世為極妙,外道計為涅槃,實是闇證;具足苦集,垂盡三有,還墮三途!委悉明根本禪,住修證中尋之。】
  │   │   │├─丑二 明特勝 分二
  │   │   ││┌─寅一 明來意 分二
  │   │   │││┌─卯一 正明來意 分二
  │   │   ││││┌─辰一 略辨
  │   │   │││││【次,明特勝發者:若依律教,應在不淨後;依行,在不淨前。】
  │   │   ││││└─辰二 引教
  │   │   ││││【如律云:佛為比丘說不淨觀,皆生厭患,不能與臭身共住;衣鉢雇鹿杖自害。佛令放不淨,修特勝。】
  │   │   │││└─卯二 辨同異 分二
  │   │   │││ ┌─辰一 明愛策不同 分二
  │   │   │││ │┌─巳一 譬
  │   │   │││ ││【大黃、巴豆,瀉人太過;身力弱者,即便弊之。更以餘藥並下、並補;補故是愛,下故是策。】
  │   │   │││ │└─巳二 判以辨勝劣
  │   │   │││ │【策勝根本,愛勝不淨。】
  │   │   │││ └─辰二 明假實不同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有觀,名 「亦無漏」;對治力弱,名「亦有漏」。】
  │   │   │││  ├─巳二 譬
  │   │   │││  │【如廉食人,噉豬猪鄙貯屎物,而猶可強食之;若六月臭猪,蟲蠅所集,不復可食。】
  │   │   │││  └─巳三 合
  │   │   │││【特勝是實觀,猶可從容;不淨是假想,不復可耐(云云)。】
  │   │   ││└─寅二 正釋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四
  │   │   ││ │┌─辰一 有五特勝名身念處 分二
  │   │   ││ ││┌─巳一 釋
  │   │   ││ │││【特勝發者:忽見氣息,出入長短;知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入不積聚,出不分散;若約根本,即是麤細住。
  │   │   ││ │││ 若見息來去徧身,若約根本,是未到地。而根本闇證,謂住身床舖等者,非實無也。如灰覆火上,愚者輕蹈
  │   │   ││ │││ 之;如夜噉食,如盲觸婦,皆不暢其情。今有觀慧,見息徧身,而定心明淨安隱,故異闇證也。又,見身中
  │   │   ││ │││ 三十六物,如開倉見穀、粟、麻、豆。若對根本,即初禪位。前八觸觸身倉,心眼不開,不見內物。
  │   │   ││ │││ 特勝既有觀慧,觸開身倉,心眼即見三十六物:肝如綠豆,心如赤豆,腎如烏豆,脾如粟,大小腸道,更相
  │   │   ││ │││ 應通,血脈灌注,如江河流。內有十二物,肝、心、痰癊等;中有十二,膜、膚、肪、膏等;外有十二,髮
  │   │   ││ │││ 、毛等。出入息,統致其間,不淨、無常、苦、空、無我;一切身行皆休,終不為身而造諸惡,是名「除諸
  │   │   ││ │││ 身行」。】
  │   │   ││ ││└─巳二 對念處
  │   │   ││ ││【若對道品是「身念處」。若對根本即是「覺觀」;兩支心眼初開是「覺支」;分別三十六物無謬是「觀支」。】
  │   │   ││ │├─辰二 有三特勝對受念處 分二
  │   │   ││ ││┌─巳一 釋
  │   │   ││ │││【心受喜,對「喜支」;前喜名隱沒,有垢味。今喜不隱沒,無垢味;即是「法喜」,非是「受喜」也。
  │   │   ││ │││ 心受樂者,亦如是!非受樂樂。知樂中三受皆無樂,名「樂支」;受諸心行,是「一心支」。
  │   │   ││ │││ 知眾心是一心,不同根本,計實一心也。】
  │   │   ││ ││└─巳二 對念處
  │   │   ││ ││【若對道品,皆「受念處」。】
  │   │   ││ │├─辰三 有三特勝對心念處 分二
  │   │   ││ ││┌─巳一 釋
  │   │   ││ │││【心作喜、心作攝者:前喜從三十六物生,此直就心作喜,故知對二禪。《大集》明二禪但三支,無內淨。
  │   │   ││ │││ 今心作喜,意似於此。作攝者,喜動則散;若作攝,得入一心根本,但內淨受喜特勝,有觀慧,恆攝喜心。
  │   │   ││ │││ 心作解脫者:此對三禪根本之樂,猗喜?身受。凡夫捨為難,特勝有觀慧,則無愛味,故言解脫。】
  │   │   ││ ││└─巳二 對念處
  │   │   ││ ││【從心作喜,至心作解脫,皆是「心念處」也。】
  │   │   ││ │└─辰四 有五特勝對法念處 分二
  │   │   ││ │ ┌─巳一 釋
  │   │   ││ │ │【從觀無常者,對第四禪。餘處亦觀無常,未是別治;得不動定,味之為常。
  │   │   ││ │ │ 今有觀慧,知離苦樂,而終是色法,猶是無常,不應生染,故稱無常。
  │   │   ││ │ │ 從觀出散,對空處,滅三種色,如鳥出籠,故言「出」;緣空,故言「散」。
  │   │   ││ │ │ 雖緣空,亦有觀慧觀離欲,是對識處。緣空多則散,散名為「欲」;特勝觀慧,離是散心,故名「離欲」。
  │   │   ││ │ │ 觀滅對無所有處,特勝觀慧,觀識若多若少皆無,故名「觀滅」。
  │   │   ││ │ │ 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棄識處及無所有處;更有妙定,名為「非想非非想」,凡夫妄謂涅槃。
  │   │   ││ │ │ 佛弟子知其雖無麤煩惱,而有細煩惱,而無愛味,故稱「淨禪」。】
  │   │   ││ │ └─巳二 對念處
  │   │   ││ │【從無常至棄捨,皆名「法念處」。】
  │   │   ││ └─卯二 總結與根本辨異
  │   │   ││【此十六法,橫豎對治法,節節皆異根本。闇證功德則薄,如食無鹽;特勝功德則重,如食有鹽。委論發相,具如修證
  │   │   ││ 中(云云)。】
  │   │   │├─丑三 明通明禪 分五
  │   │   ││┌─寅一 來意
  │   │   │││【次,通明禪發相者:上特勝修時,觀慧猶總;見三十六物,證相亦總。通明修時細妙,證時分明。】
  │   │   ││├─寅二 引教釋名
  │   │   │││【《華嚴》亦有此名,《大集》辨寶炬陀羅尼,正是此禪也。《請觀音》亦是此意;修時三事通修,能發三明六通。
  │   │   │││ 又,修寶炬時,乃至入滅受想定;當知此門,具八解脫,三明六通,故名「通明」也。】
  │   │   ││├─寅三 正明發相 分二
  │   │   │││┌─卯一 約大集明五支 分二
  │   │   ││││┌─辰一 列
  │   │   │││││【《大集》辨此五支名目,謂: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覺支」;觀心行、大行、徧行
  │   │   │││││ ,是為「觀支」。如實知大、知心動,至心喜,是為「喜支」;身安、心安,受於樂觸,是為「安支」;
  │   │   │││││ 心住、大住,不亂於緣,是名「定支」。】
  │   │   ││││└─辰二 釋 分二
  │   │   ││││ ┌─巳一 略釋 分三
  │   │   ││││ │┌─午一 釋覺支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分三
  │   │   ││││ │││┌─申一 約二諦釋二覺 分二
  │   │   ││││ ││││┌─酉一 如覺心
  │   │   ││││ │││││【初觀三事皆融,證時三事皆一,故名「如心覺」;覺於真諦,色息心泯一無異。】
  │   │   ││││ ││││└─酉二 大覺
  │   │   ││││ ││││【又,識俗諦皮肉骨等,皆有九十九重;覺五藏生五氣。亦見身中蟲戶,行來言語,無細不了。
  │   │   ││││ ││││ 覺託胎初陰,過去無明業是蠟,現在父母精血是泥。過去業不住,故名「印壞」;現在託識,名色
  │   │   ││││ ││││ 具足,故名「文成」。住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子腸中,形甚微細;唯有一念妄想,色心相依,
  │   │   ││││ ││││ 如有、如無、如夢;業行力故,自然能起一念思心,感召其母。
  │   │   ││││ ││││ 母便思青色、呼聲、臊氣、酢味,因此念力,生一毫氣,氣變為水,水變為血,血變為肉;
  │   │   ││││ ││││ 母氣出入,以相資潤,便得成肝藏;向上成眼,向下成手、足大指。
  │   │   ││││ ││││ 若思白色、哭聲、腥氣、辛味,便成肺藏;上向為鼻,下向為手、足第二指。
  │   │   ││││ ││││ 若思赤色、語聲、焦氣、苦味,便成心藏;上向為口,下向為手、足第三指。
  │   │   ││││ ││││ 若思黃色、歌聲、香氣、甜味,便成脾藏;上向為舌,下向為手、足第四指。
  │   │   ││││ ││││ 若思黑色、吟聲、臭氣,鹹味,便成腎藏;上向為耳,下向成手、足第五指。覺身分細微例皆如此。】
  │   │   ││││ │││├─申二 約真俗釋二思惟
  │   │   ││││ ││││【「思惟」、「大思惟」者,即是思惟真俗也。】
  │   │   ││││ │││└─申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
  │   │   ││││ │││【觀於心性者,即是空也。若真、若俗,同入心性。《請觀音》云:一一入於如實之際。】
  │   │   ││││ ││└─未二 辨異
  │   │   ││││ ││【如此覺支,與上倍異。】
  │   │   ││││ │├─午二 釋觀支
  │   │   ││││ ││【「心行、大行」者,上覺支是解;今「心行」去,是觀行心。行於世諦,故名「行」;行真諦,故名
  │   │   ││││ ││ 「大行」;三事俱行,故名「徧行」。】
  │   │   ││││ │└─午三 釋定支
  │   │   ││││ │【「心住」者,於俗諦得一心。「大住」者,於真諦得一心。「不亂於緣」者,雖見真俗無量境界,而於心
  │   │   ││││ │ 不謬也。】
  │   │   ││││ └─巳二 指廣
  │   │   ││││【具明其相,備如通明觀中廣說。】
  │   │   │││└─卯二 明地位
  │   │   │││【發此定時,見身、息、心,同如芭蕉相,無有堅實,是未到地相。見此三事,同如泡沫相,是初禪;見三事,
  │   │   │││ 同如浮雲相,是二禪;見三事,同如影相,是三禪;見三事,同如鏡像,是四禪。滅此三事皆空,滅空緣識,
  │   │   │││ 滅識緣無所有,滅無所有緣非想非非想,滅非想非非想三種受想,而身證滅受之法,以成解脫。】
  │   │   ││├─寅四 明漏無漏
  │   │   │││【有俗觀故,名「亦有漏」;有真觀故,名「亦無漏」。】
  │   │   ││└─寅五 斥論師 分四
  │   │   ││ ┌─卯一 略破成論師
  │   │   ││ │【此禪事理既備,階位具足。成論人應用此明道定,入八解脫;於義為便,而不肯用!】
  │   │   ││ ├─卯二 序毗曇斥論師
  │   │   ││ │【阿毘曇約八背捨,得有事理,俱異外道,成俱解脫人。成論但有理無事,便無俱解脫人。】
  │   │   ││ ├─卯三 廣破論師
  │   │   ││ │【約外道禪為事禪,亦應約十善為戒,世智為慧。戒慧既異外道,定何意同?】
  │   │   ││ └─卯四 結難
  │   │   ││【是則客醫無客定,八術不成;委論其相,具在修證中說(云云)。】
  │   │   │├─丑四 明九想 分四
  │   │   ││┌─寅一 標二人
  │   │   │││【次,明不淨禪發者:先就「九想」,又為兩:一、壞法人,二、不壞法人。】
  │   │   ││├─寅二 列九想
  │   │   │││【若壞法人修九想:一、脹想,二、壞想,三、血塗想,四、膿爛想,五、青瘀想,六、噉想,七、散想,
  │   │   │││ 八、骨想,九、燒想。】
  │   │   ││├─寅三 辨二人發想 分二
  │   │   │││┌─卯一 辨壞法人發相 分四
  │   │   ││││┌─辰一 明壞法意
  │   │   │││││【此人但求斷苦,燒滅骨人,急取無學,不欣事觀。】
  │   │   ││││├─辰二 與不壞法辨異
  │   │   │││││【既無骨人可觀,便無禪定、神通變化、願智頂禪。】
  │   │   ││││├─辰三 判想體假實
  │   │   │││││【雖言燒滅,實有身在;例如滅受想,而身證(云云)。】
  │   │   ││││└─辰四 正辨壞人
  │   │   ││││【此人好退。如毘曇有退相,四果如沙住井底。《阿含》云:三果退戒還家,毀失律儀,不失道共;俗人生謗,
  │   │   ││││ 言無聖法。佛言:欲飽起厭,不久當還,更求出家。諸比丘不度,佛即度之,便得羅漢。阿難問言:大德是學退
  │   │   ││││ ,無學退?答言:學退。若然,即是世智斷惑慧解脫人,故得有退;非無漏智,斷一品惑,進一品解,而有退也
  │   │   ││││ 。若發此九想,無諸禪功德者,是壞法人也。】
  │   │   │││└─卯二 辨不壞人發 分四
  │   │   │││ ┌─辰一 明不壞法相
  │   │   │││ │【若不壞法人九想者:從初脹想,來住骨想,不進燒想;得有流光,背捨勝處、觀練熏修、神通變化,一切功德
  │   │   │││ │ 具足,成俱解脫人也。】
  │   │   │││ ├─辰二 約修辨發
  │   │   │││ │【若修時,愛多,觀外;見多,觀身;見愛等,內外觀。若發時,準此可知。】
  │   │   │││ ├─辰三 正示法相 分八
  │   │   │││ │┌─巳一 明脹想
  │   │   │││ ││【於坐禪中,忽見死屍在地;言說方爾,奄便那去;氣盡身冷,神逝色變;無常所遷,不簡豪賤;老少端醜,
  │   │   │││ ││ 無逃避處;慈父孝子,無相代者!屍腥在地,風吹日暴,與本永異,或見一屍、多屍,是大不淨觀相;
  │   │   │││ ││ 或滿一聚落、一國土。或一屍色變,或多屍色變。死屍雖非九數,是諸想之本,故先說之。
  │   │   │││ ││ 是等死屍,顏色黯黑;身體洪直,手足葩花;膖脹[月*曾]鄧,如韋囊盛風;九孔流溢,甚為穢惡。
  │   │   │││ ││ 行者自念:我身如是,未離未脫;觀所愛人,亦復如是!是相發時,得一分定心,黮黮安快:】
  │   │   │││ │├─巳二 壞想
  │   │   │││ ││【須臾之間,見此脹屍,風吹日暴,皮肉破壞,身體坼裂,形色改異,了不可識,是名「壞相」。】
  │   │   │││ │├─巳三 血塗想
  │   │   │││ ││【又,見坼裂之處,血從中出,散溜塗漫,處處斑駁,灌溢於地,臭處蓬勃,是為「血塗相」。】
  │   │   │││ │├─巳四 膿爛想
  │   │   │││ ││【又,見膿瀾流潰,[氵*柴][氵*柴]滂沱,如蠟得火,是名「膿爛相」。】
  │   │   │││ │├─巳五 青淤想
  │   │   │││ ││【又,見殘皮餘肉,風日乾炙,臭敗黮黵;半青半瘀,[巤*皮][巤*皮][沓*皮][沓*皮],是為「青瘀相」。】
  │   │   │││ │├─巳六 噉想
  │   │   │││ ││【又,見此屍,而為狐狼、鴟鷲之所噉食;紛葩鬪競,爴裂拽挽,是為「噉相」。】
  │   │   │││ │├─巳七 散想
  │   │   │││ ││【又,見頭手異處,五藏分張,不可收斂,是為「散相」。】
  │   │   │││ │└─巳八 骨想
  │   │   │││ │【又,見二種骨:一帶膿膏,一純白淨;或見一具骨,或?聚落。】
  │   │   │││ └─辰四 結成功能
  │   │   │││【如是諸相轉時,定心隨轉。[黑*敢][黑*敢]沉寂,愉愉靜妙;安快之相,說不可貲!不壞法人,所觀齊此。】
  │   │   ││└─寅四 明功能 分二
  │   │   ││ ┌─卯一 明治欲功能 分四
  │   │   ││ │┌─辰一 有一法二譬明觀成生厭
  │   │   ││ ││【未見此相,愛染甚強;若見此已,欲心都罷,懸不忍耐。如不見糞,猶能噉飯;忽聞臭氣,即便嘔吐。
  │   │   ││ ││ 亦如捉淨法婆羅門,而噉塗癰髓餅;槌頭自責:我已了矣!】
  │   │   ││ │├─辰二 一法二況舉況明厭
  │   │   ││ ││【若證此相,雖復高眉翠眼,皓齒丹唇;如一聚屎,粉覆其上;亦如爛屍,假著繪綵。尚不眼視,況當身近?
  │   │   ││ ││ 雇鹿杖自害,況鳴抱婬樂?】
  │   │   ││ │├─辰三 一法一譬一合與特勝辨異
  │   │   ││ ││【如是想者,是婬欲病之大黃湯。如貪食人,審知豬猪,盛屎之物,猶強喫噉;見猪蟲臭,更能食不?
  │   │   ││ ││ 前特勝力弱,未決定除;今觀力強,婬火疾滅。】
  │   │   ││ │└─辰四 引證
  │   │   ││ │【故云九想觀成時,六賊稍已除;及識愛怨詐,兼知假、實、虛。】
  │   │   ││ └─卯二 明助大小乘功能 分二
  │   │   ││  ┌─辰一 正明助大小乘
  │   │   ││  │【如是厭患,何但除欲,亦能發無漏,亦成摩訶衍。】
  │   │   ││  └─辰二 破諸師
  │   │   ││【《釋論》解死變想竟,仍說六波羅蜜、四無量心;諸師咸云翻謬。今明菩薩修初想,即具摩訶衍;故廣出諸法後,
  │   │   ││ 即云「乃至燒想亦如是」,那云脫落耶?】
  │   │   │├─丑五 明背捨 分二
  │   │   ││┌─寅一 標
  │   │   │││【次,明八背捨發者:】
  │   │   ││└─寅二 釋 分八
  │   │   ││ ┌─卯一 重判淺深
  │   │   ││ │【前三番是根本味淨。九想至一切處名為「觀」,九次第定是「練」,獅子奮迅是「薰」,超越是「修」。
  │   │   ││ │ 此四事定,】
  │   │   ││ ├─卯二 判總別
  │   │   ││ │【今先明背捨;背捨又有總、別,總共二乘,別在菩薩。】
  │   │   ││ ├─卯三 判因果
  │   │   ││ │【又,背捨不定,或因中說果,名「背捨為解脫」;自有果中說因,名「解脫為背捨」。
  │   │   ││ │ 若定判者,斷惑究竟,事理具足,稱為「解脫」;若惑未盡,定未備,但名「背捨」。】
  │   │   ││ ├─卯四 釋名
  │   │   ││ │【「背」者:厭下地及自地,淨潔五欲;「捨」者:捨是著心。故名「背捨」。】
  │   │   ││ ├─卯五 判內外
  │   │   ││ │【若破愛,多發外相,如前說。若破見,多發內相;內相者,即八背捨也。】
  │   │   ││ ├─卯六 列名
  │   │   ││ │【一內有色,外觀色;乃至第八,滅受想背捨。】
  │   │   ││ ├─卯七 明發相 分八
  │   │   ││ │┌─辰一 明內有色外觀色 分二
  │   │   ││ ││┌─巳一 正解 分二
  │   │   ││ │││┌─午一 正解 分二
  │   │   ││ ││││┌─未一 正解 分二
  │   │   ││ │││││┌─申一 略釋
  │   │   ││ ││││││【所言「內有色,外觀色」者:不破不壞內色;內觀白骨、皮肉,而外觀死屍等。】
  │   │   ││ │││││└─申二 廣釋 分二
  │   │   ││ │││││ ┌─酉一 略對禪門辨異
  │   │   ││ │││││ │【若修相,具如《禪門》,今略示發相。】
  │   │   ││ │││││ └─酉二 正明發相 分二
  │   │   ││ │││││  ┌─戌一 明內有色 分三
  │   │   ││ │││││  │┌─亥一 正明內有色
  │   │   ││ │││││  ││【行者忽見自身足指,皮[(顢-頁+皮)-(入*入)+(ㄠ*ㄠ)]如泡,漸漸至膊、至腰,通身到頂。斯須
  │   │   ││ │││││  ││ 洪直,舉身脹急,五指葩花,兩腳如柱,腰腹如甕,頭如盆,處處臚脹,如風滿韋囊。此相
  │   │   ││ │││││  ││ 發時,或從腳至頂,或從頂至腳,滿一繩床,皮急肉裂,將欲綻潰;既潰膿流,浸漬濕釋。
  │   │   ││ │││││  ││ 又從頂至足,皮肉自脫,唯白骨在;支節相柱,[殸/空]然不動。皮肉墮落,聚在一處,猶如
  │   │   ││ │││││  ││ 蟲聚,污穢鄙醜。若發此相,深患其身,厭之如糞;何況妻子、財實,而生悋惜?】
  │   │   ││ │││││  │├─亥二 明功能
  │   │   ││ │││││  ││【薩埵亡身,鹿杖所害者,皆得斯觀。內不計我,外不愛所,低頭慚愧,厭心相續(云云)。】
  │   │   ││ │││││  │└─亥三 引證
  │   │   ││ │││││  │【《大經》云:除卻皮肉,諦觀白骨,一一節間,皆令繫念,逆順觀察,令骨淨潔,是名「內有色
  │   │   ││ │││││  │ 相」。】
  │   │   ││ │││││  └─戌二 明外觀色 分三
  │   │   ││ │││││   ┌─亥一 欲定
  │   │   ││ │││││   │【「外觀色」者:外見死屍,膖脹膿壞,滿一聚落、一國土;如前九想,所觀不淨,故言「外觀
  │   │   ││ │││││   │ 色」,位在欲界定。】
  │   │   ││ │││││   ├─亥二 未到
  │   │   ││ │││││   │【此法增進,見骨起四色:青、黃、白、鴿,煜煜爚爚,將發不發。青色青光,乃至鴿色鴿光,
  │   │   ││ │││││   │ 狀如流水;光籠骨人,如塵霧鏡日。若心緣足,光隨向下;若心緣頭,光隨向上。以青光力,
  │   │   ││ │││││   │ 映蔽十方,悉見青色;如須彌山,隨方色一。乃至鴿色,亦如是!若此光色,將發不發,
  │   │   ││ │││││   │ 位在未到地定。】
  │   │   ││ │││││   └─亥三 初禪 分二
  │   │   ││ │││││    ┌─天一 明定相
  │   │   ││ │││││    │【如是薳久,光應自發。若不發者,當攝心諦觀眉間,放之便發;狀如竹孔吐煙,初乃小小,
  │   │   ││ │││││    │ 後則散大。四色宛轉,從眉間出;徧照十方,豁爾大明!】
  │   │   ││ │││││    └─天二 支林功德 分二
  │   │   ││ │││││     ┌─地一 標
  │   │   ││ │││││     │【一色亦有十功德、八觸、五支、正邪等相。】
  │   │   ││ │││││     └─地二 釋 分二
  │   │   ││ │││││      ┌─玄一 明五支
  │   │   ││ │││││      │【初色發時,名「覺」;分別八色,名為「觀」。昔雖知肉中有骨,不知骨中八色;昔所
  │   │   ││ │││││      │ 未見,慶喜悲慚,名為「喜支」。此色發時,深有樂法,心地恬愉,名為「樂支」。
  │   │   ││ │││││      │ 定心湛然,安住不動,黮黮轉深;】
  │   │   ││ │││││      └─玄二 明十德 分二
  │   │   ││ │││││       ┌─黃一 正釋 分二
  │   │   ││ │││││       │┌─宇一 明十德
  │   │   ││ │││││       ││【空明智定,信敬慚愧,不生謗毀,離蓋相應。若冷煖等,叢叢皆無謬亂,故稱
  │   │   ││ │││││       ││ 「叢林」。】
  │   │   ││ │││││       │└─宇二 辨異
  │   │   ││ │││││       │【但此中動痒,空明五支等相,心眼開明,法深樂重,不同根本,亦異特勝、通明。
  │   │   ││ │││││       │ 彼帶皮肉,觸不通暢;今觸骨人,其法深妙。】
  │   │   ││ │││││       └─黃二 辨邪 分二
  │   │   ││ │││││        ┌─宇一 正明邪法
  │   │   ││ │││││        │【若論邪相入八色者,或見青色,不甚分明,斑駮不好,即是邪相。七色亦如是!】
  │   │   ││ │││││        └─宇二 辨異
  │   │   ││ │││││【闇證無觀慧,如夜多賊;今禪有觀,如晝少偽,設有易卻。】
  │   │   ││ ││││└─未二 判大小 分二
  │   │   ││ ││││ ┌─申一 小
  │   │   ││ ││││ │【若三藏云:八色是色界法,觸欲界骨人,致諸功德起。此依根本有漏,作如此說。】
  │   │   ││ ││││ └─申二 大
  │   │   ││ ││││【大乘明戒定慧法,悉不可盡。何以故?命朽戒謝,無作不滅;定雖伏惑,斷在不久。如蠱入身,殘藏害命
  │   │   ││ ││││ ;即雖未存,勢不久存,慧道無失,初果七死,無漏湛然。當知戒定,是無漏法。若爾,八色之光,
  │   │   ││ ││││ 便是界外法也。】
  │   │   ││ │││└─午二 結位
  │   │   ││ │││【若發此相,初背捨成,位在初禪。】
  │   │   ││ ││└─巳二 異解 分二
  │   │   ││ ││ ┌─午一 異解
  │   │   ││ ││ │【《成論》云:兩背捨,欲界攝;淨背捨,色界攝;四背捨,無色界攝;滅背捨,過三界。
  │   │   ││ ││ │ 《毘曇》云:初、二背捨,通欲界及二禪,淨背捨在四禪。言三禪樂多,不立背捨。
  │   │   ││ ││ │ 復有人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三家互異。】
  │   │   ││ ││ └─午二 今解
  │   │   ││ ││【今依《釋論》:初、背捨,二、勝處,初禪攝。既有五支,驗是初禪也。】
  │   │   ││ │├─辰二 內無色外觀色 分二
  │   │   ││ ││┌─巳一 明內無色 分二
  │   │   ││ │││┌─午一 明折滅
  │   │   ││ ││││【二、內無色,以不淨心外觀色者:骨人是精血所成,應須呵滅,析骨四微。】
  │   │   ││ │││└─午二 體滅 分二
  │   │   ││ │││ ┌─未一 正明體滅 分二
  │   │   ││ │││ │┌─申一 法
  │   │   ││ │││ ││【大乘體法,知骨從心生;心如幻化,骨人虛假,骨人自滅。】
  │   │   ││ │││ │└─申二 譬
  │   │   ││ │││ │【如好馬任人意;如好人共事,去來無捩。】
  │   │   ││ │││ └─未二 明未到地前相
  │   │   ││ │││【骨人去已,新法未來,喜多退墮。】
  │   │   ││ ││└─巳二 明外觀色 分五
  │   │   ││ ││ ┌─午一 明外色之體
  │   │   ││ ││ │【以不淨心,但觀外色。外色者,外死屍等。又外者,骨人所放八色也。】
  │   │   ││ ││ ├─午二 明觀外所以
  │   │   ││ ││ │【所以觀外色者,此去欲界猶近,須觀外不淨。】
  │   │   ││ ││ ├─午三 辨發不同
  │   │   ││ ││ │【若修壞骨人,別有觀法,今但論法發。】
  │   │   ││ ││ ├─午四 正明發相 分二
  │   │   ││ ││ │┌─未一 正明中間
  │   │   ││ ││ ││【忽見骨人,自然消磨,但有八色,及外不淨,在骨人滅時,位在中間。】
  │   │   ││ ││ │└─未二 正明二禪
  │   │   ││ ││ │【又見八色與內淨法,同時俱起;青、黃等光,更作一番增明。】
  │   │   ││ ││ └─午五 辨支結位
  │   │   ││ ││【內淨、喜、樂、一心,四支功德,轉勝於前。是為二背捨,位在二禪。】
  │   │   ││ │├─辰三 明淨背捨 分三
  │   │   ││ ││┌─巳一 明異釋
  │   │   ││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初禪、二禪非徧身樂;四禪無樂,何所為證?成論人四禪,共淨背捨。】
  │   │   ││ ││├─巳二 明今正解
  │   │   ││ │││【今以兩禪共淨背捨。既言三禪有徧身樂,可以為證,即是其初。成就在四禪,能具足勝處,故知淨背捨,
  │   │   ││ │││ 位在三禪也。淨者,《釋論》云:緣淨故淨。八色已是淨法,而未被淨緣瑩練。淨色極在四禪,此色起時,
  │   │   ││ │││ 瑩於八色,更轉明淨,故言「緣淨故淨」。徧身受者,樂之極在三禪,故總此二禪,為淨背捨也。】
  │   │   ││ ││└─巳三 開為四句
  │   │   ││ ││【「淨」有四義:
  │   │   ││ ││ 「不淨不淨」者:欲界之身,已是不淨;而令脹,故言「不淨不淨」。
  │   │   ││ ││ 「不淨淨」者:除卻皮肉,諦觀白骨,無復筋血,如珂如貝,故言「不淨淨」。
  │   │   ││ ││ 「淨不淨」者:是眉間所出八色光明,光明是淨,未被練治,故言「淨不淨」也。
  │   │   ││ ││ 「淨淨」是第三背捨,更被淨緣練治也,故言「淨淨」。】
  │   │   ││ │├─辰四 明空處背捨
  │   │   ││ ││【四、空背捨者:過一切色,滅有對色,不念種種色。「一切色」是欲界內外色,「有對」是五根所對。
  │   │   ││ ││ 此兩色,前三背捨已滅;但有八色隨心轉變,故言「種種色」。訶色緣空,更無別法,但入空定。
  │   │   ││ ││ 若凡夫多染,保著空定;聖人深心,智慧利,直去不迴,故名「背捨」。】
  │   │   ││ │├─辰五 明識處背捨
  │   │   ││ ││【若緣空多,則散。虛誑不實,捨空緣識;識法相應,名「識處背捨」。】
  │   │   ││ │├─辰六 無所有處背捨
  │   │   ││ ││【又,識生滅,無常虛誑,無復所緣;但有能緣,故言「無所有處」。】
  │   │   ││ │├─辰七 非非想處背捨
  │   │   ││ ││【識處如癰,無所有處如瘡;捨識無識,即是「非想非非想」。】
  │   │   ││ │└─辰八 滅受想背捨 分二
  │   │   ││ │ ┌─巳一 正釋
  │   │   ││ │ │【此無想猶有細煩惱,今捨能緣非想之受想,亦無復能滅之想;定法持身,泯然無想,如冰魚蟄蟲。】
  │   │   ││ │ └─巳二 破異解 分三
  │   │   ││ │  ┌─午一 所
  │   │   ││ │  │【若以所滅為名,與攀上厭下何異?今從能滅自地,亦滅他地得名,故言「滅受想背捨」,具如修證中說。】
  │   │   ││ │  ├─午二 序二論
  │   │   ││ │  │【《毘曇》明得滅定,是「俱解脫」;不得此一定,但名「慧解脫」。】
  │   │   ││ │  └─午三 斥成論
  │   │   ││ │【《成論》得電光,名「慧解脫」;具得世間禪,名「俱解脫」。《成論》後四,更無別法;以無漏心修此可然。
  │   │   ││ │ 前三何意無別法,而約外道禪耶(云云)。】
  │   │   ││ └─卯八 判發習
  │   │   ││【若過去曾得八定,故發宿習;而滅定一種,不得無漏,修則不成,故不論宿習也。九次第定超越等,約三藏者,無有
  │   │   ││ 凡人修於此定,故不論發宿習也。若約大乘,亦應有此義,今所不論。】
  │   │   │├─丑六 明大小不淨 分八
  │   │   ││┌─寅一 明異名
  │   │   │││【次,明「大不淨觀」發者,亦名「大背捨」。】
  │   │   ││├─寅二 與小辨異
  │   │   │││【前所觀、所發,除卻皮肉,諦觀骨人,死屍不淨,或一屍、兩屍,城邑、聚落,不淨流溢等;但約自他正報,故言
  │   │   │││ 「小不淨」也。約此而論厭背,故名「背捨」。亦是總別相(云云)。】
  │   │   ││├─寅三 正明發相 分四
  │   │   │││┌─卯一 示相
  │   │   ││││【若大不淨觀,何但正報流溢不淨?依報:宅宇、錢財、穀米,衣服、飲食,山河、園林,江淮池沼,絓是色法,
  │   │   ││││ 悉皆不淨。蟲膿流出,臭處腥臊,舍如丘墓,錢如死蛇,羹如屎汁,飯如白蟲,衣如臭皮,山如肉聚,池如膿河
  │   │   ││││ ,園林如枯骨,江海如汪穢。】
  │   │   │││├─卯二 引證
  │   │   ││││【《大經》云:美羹作穢汁想。即此觀也。】
  │   │   │││├─卯三 明發相
  │   │   ││││【於坐禪中,忽如上見,見此大地,無一好處,依正不復可貪,是名「大不淨發」也。】
  │   │   │││└─卯四 舉譬
  │   │   │││【如初然火,加功攢發,煙炎蓋微;火既成勢,不復擇薪;乃至江河,亦能乾竭。】
  │   │   ││├─寅四 對修辨發
  │   │   │││【初觀不淨,止一屍、一國,淫心乍興乍廢。今定力已成,厭惡亦盛;一切依正,無非不淨,欲心永息。】
  │   │   ││├─寅五 明境轉所由
  │   │   │││【復次,諸物有何定相?隨人果報,感見不同;善業感淨色,惡業感不淨色。如諸天寶地、寶宮,人中富樂,執諸瓦
  │   │   │││ 石,變成金銀;善力所招,依正俱淨。如《僧護經》所說地獄,獄相不同;或見身肉為地,為他所耕;或見身如樹
  │   │   │││ 林,眾所摧折;或身如山、如屋、如衣,凡一百二十種,皆惡業所感招不淨色。】
  │   │   ││├─寅六 明功能
  │   │   │││【若執淨色,保愛堅固。以大觀力,破大著心;翻大顛倒,成大不淨觀也。何以故?夫幻術法,多是欺誑。神通法,
  │   │   │││ 得其道理。凡一切物,皆可轉變。如蘇、臘、金、鐵,遇煖流變如水,遇冷成地。此得解觀,契轉變之道,定力爾
  │   │   │││ 故。】
  │   │   ││├─寅七 辨漏無漏
  │   │   │││【若「根本」,但除下地著,不能除自地。若「小、大、背捨」,未是無漏,但除下地、自地著。
  │   │   │││ 若「無漏緣、通」,則下自上,皆除著也。】
  │   │   ││└─寅八 明大背捨 分二
  │   │   ││ ┌─卯一 約大不淨以明背捨
  │   │   ││ │【若人發大不淨,入背捨亦大;初禪攝。若內無骨人,外觀八色及依正兩報,緣境大故,名第二大背捨;二禪攝。
  │   │   ││ │ 若以大不淨,入淨背捨亦大;乃至滅背捨,亦如是!】
  │   │   ││ └─卯二 約背捨以明勝處一切處 分二
  │   │   ││  ┌─辰一 約小乘 分二
  │   │   ││  │┌─巳一 明勝處 分三
  │   │   ││  ││┌─午一 略標
  │   │   ││  │││【若論大勝處者,更熟背捨,令於緣轉變自在。】
  │   │   ││  ││├─午二 引大論證根不同
  │   │   ││  │││【《大論》明鈍人修八背捨竟,方修勝處、一切處。中根修三背捨竟,於四禪中修勝處等。上根祇修初背捨
  │   │   ││  │││ ,即修一切法也。今處中說。】
  │   │   ││  ││└─午三 正明發相 分三
  │   │   ││  ││ ┌─未一 約初背捨立二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發相
  │   │   ││  ││ ││【若多若少者,還約依正,一屍為少,二屍為多,如是傳傳,可解:一衣、一食、一山河為少,無量衣
  │   │   ││  ││ ││ 、食、山河為多。初修從少至多,今發亦應爾!若好若醜者:善業端正為好,惡業鄙陋為醜。】
  │   │   ││  ││ │└─申二 判位
  │   │   ││  ││ │【此二皆於我美者為好,於我惡者為醜;此二皆有智慧為好,皆有愚癡為醜;此二富貴為好,貧賤為醜。
  │   │   ││  ││ │ 如此好醜,俱不淨;山河國土,衣食屋宅,若好若醜,俱不淨。又,依正俱醜,骨人所放八色為好;
  │   │   ││  ││ │ 又,八色亦醜,被練為好,好醜皆不淨。此兩勝處,初禪攝。】
  │   │   ││  ││ ├─未二 約第二背捨立三四 分三
  │   │   ││  ││ │┌─申一 正明發相 分二
  │   │   ││  ││ ││┌─酉一 正明發相
  │   │   ││  ││ │││【若內無色相,外觀色,若多若少,若好若醜,勝知勝見者,內滅骨人,外有八色;又有依正,多少
  │   │   ││  ││ │││ 好醜,如前說(云云)。】
  │   │   ││  ││ ││└─酉二 釋知見
  │   │   ││  ││ ││【勝知見者,此心勝色,不為色所縛。心能轉色,故言「勝知」也。勝見者,淨不淨等,皆於己心自在
  │   │   ││  ││ ││ ,觀解成就,故言「勝見」也。】
  │   │   ││  ││ │├─申二 判位
  │   │   ││  ││ ││【此兩,二禪攝。】
  │   │   ││  ││ │└─申三 引事明功能 分二
  │   │   ││  ││ │ ┌─酉一 略明功能
  │   │   ││  ││ │ │【若勝處成時,身尚不惜,況財物、他身耶?】
  │   │   ││  ││ │ └─酉二 引事
  │   │   ││  ││ │【上古賢人,推位讓國,還牛洗耳;皆是昔生,經修此觀,自然成性,無復愛染。不得此意,貪之至死,
  │   │   ││  ││ │ 何能忽榮棄位耶?】
  │   │   ││  ││ └─未三 約淨背捨立後四 分四
  │   │   ││  ││  ┌─申一 判位
  │   │   ││  ││  │【後四勝處,在四禪中成就;三禪樂多,不能轉變。】
  │   │   ││  ││  ├─申二 略明大小
  │   │   ││  ││  │【就聲聞法,謂言如此;於菩薩法,禪禪轉變,何得無耶?】
  │   │   ││  ││  ├─申三 辨假實
  │   │   ││  ││  │【《大論》云青黃赤白,此從實法;「瓔珞」云地水火風,此從假名,互得相攝。】
  │   │   ││  ││  └─申四 辨法有無
  │   │   ││  ││【此四勝處,內外色盡,但有八色;唯有多少轉變,無有好醜轉變也。】
  │   │   ││  │└─巳二 明十一切處 分五
  │   │   ││  │ ┌─午一 略判位
  │   │   ││  │ │【十一切處在四禪中:初禪覺觀多,二禪喜動,三禪樂動,不得廣普,徧一切處;唯不動念慧,則能廣普。】
  │   │   ││  │ ├─午二 正明發相
  │   │   ││  │ │【以青徧十方,十方皆青;餘色亦爾,故名「一切處」。若一切入者,以青徧一切時,黃來入青,亦徧一切
  │   │   ││  │ │ 處;青黃本相,不失相入,又不相濫。餘色相入,亦如是!是名「一切入」。】
  │   │   ││  │ ├─午三 此乃下破他
  │   │   ││  │ │【此乃內心放色徧一切處,那得以外樹葉為緣,徧一切處耶?內心無法,安能轉變外樹葉耶?先能變心,
  │   │   ││  │ │ 方能變葉耳。】
  │   │   ││  │ ├─午四 引論
  │   │   ││  │ │【《大論》取優鉢羅華者,恐人不解,借外喻內;不可執喻為正義。】
  │   │   ││  │ └─午五 辨異
  │   │   ││  │【若通明觀,內無骨人,不放八色;修勝處時,當借外緣,或可應爾。不壞法人,內自放,不須外也。】
  │   │   ││  └─辰二 約菩薩 分三
  │   │   ││   ┌─巳一 明具一切法 分二
  │   │   ││   │┌─午一 別明六度
  │   │   ││   ││【復次,菩薩修勝處具眾行者,若不達依正,可起貪慳;此觀若明,身尚欲捨,況惜己物,而貪他財?
  │   │   ││   ││ 是則名「檀」。
  │   │   ││   ││ 得如此觀,不為財色,而破於戒;害彼財主,引物自歸;欺詐百端而求全濟;決無此理,是則名「尸」。
  │   │   ││   ││ 得此觀時,若他觸惱,及以侵奪;終不生瞋,諍於糞穢,是則名「忍」。
  │   │   ││   ││ 是觀成時,不倚不淨屍身、不淨國土,間退定心,是名「精進」。
  │   │   ││   ││ 此觀能具觀練熏修,神通變化,願智頂等,是則名「禪」。
  │   │   ││   ││ 得此觀時,一切法「能、所」皆不可得;不生不滅,畢竟清淨,是則名「慧」。】
  │   │   ││   │└─午二 通舉一切法
  │   │   ││   │【一切道定法門皆於勝處,轉變成就,心定自在,迴轉去住,作諸法門,隨心即成;如快馬破陳,亦自制住。】
  │   │   ││   ├─巳二 明功能 分二
  │   │   ││   │┌─午一 明有調魔功能
  │   │   ││   ││【是時明淨,無復魔事;心使於魔,魔不能破心也。】
  │   │   ││   │└─午二 有入位功能
  │   │   ││   │【行四三昧人,若發得此法,多轉入五品弟子位。何故爾?助道力大,能疾近清涼池。】
  │   │   ││   └─巳三 判法分齊
  │   │   ││【齊此是發觀禪,亦是發摩訶衍禪相。若練、熏、修,凡夫尚不得學,無發可論;若別出經論,故不俟言也。】
  │   │   │├─丑七 明慈(慈心)發 分四
  │   │   ││┌─寅一 略辨前後
  │   │   │││【七、明慈心發者:慈倚根本前後(云云)。】
  │   │   ││├─寅二 正明發 分二
  │   │   │││┌─卯一 正明慈發 分二
  │   │   ││││┌─辰一 明慈發相 分二
  │   │   │││││┌─巳一 正明慈發相
  │   │   ││││││【忽緣一切眾生,取其樂相,無怨無惱,悅心適意;或見得人中樂,或見得天上樂。善修得解,定心分明;
  │   │   ││││││ 無一眾生,不得樂者。初躡躡細靜,後轉深定。但所緣有三:若緣親人得樂,名「廣」;中人名「大」;
  │   │   ││││││ 怨人名「無量」。又,緣一方眾生得樂,名「廣」,四維名「大」,十方名「無量」。】
  │   │   │││││└─巳二 判隱沒
  │   │   │││││【此定有隱沒、不隱沒。若心緣眾生,決定作得樂想;心甚分明,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受於樂,是內不隱沒而
  │   │   │││││ 外隱沒。復有內心明淨,外見得樂,是為內外俱不隱沒。】
  │   │   ││││└─辰二 與諸禪互發 分三
  │   │   ││││ ┌─巳一 明慈與根本互發 分二
  │   │   ││││ │┌─午一 明慈與初禪互發 分二
  │   │   ││││ ││┌─未一 明慈定發初禪 分四
  │   │   ││││ │││┌─申一 標與五支前後
  │   │   ││││ ││││【若先得此定,後發五支功德者:】
  │   │   ││││ │││├─申二 明發五支相
  │   │   ││││ ││││【初覺眾生,悉皆得樂,心與定合,自心亦樂,善修得解,名「覺支」。
  │   │   ││││ ││││ 分別得樂,或人中天上,無量差品,皆悉明了,名「觀支」。
  │   │   ││││ ││││ 怨親平等,無復畏怨憂親之苦,名「喜支」。
  │   │   ││││ ││││ 喜支動息,心神愉懌,亦如所緣得樂之相,名「樂支」。定法轉深,持心不動,名「一心支」。】
  │   │   ││││ │││├─申三 明同異
  │   │   ││││ ││││【此名同根本,而法味永異;如糖蜜和水,冷同味別。】
  │   │   ││││ │││└─申四 明功能
  │   │   ││││ │││【若發單根本,報止梵眾、梵輔;若得慈定,則報為梵王。其果既勝,因亦大矣。】
  │   │   ││││ ││└─未二 明初禪發慈定
  │   │   ││││ ││【若先得根本,後加慈定,根本益深也。】
  │   │   ││││ │└─午二 明慈與二三四互發 分二
  │   │   ││││ │ ┌─未一 明互發 分二
  │   │   ││││ │ │┌─申一 明慈定發二三四 分二
  │   │   ││││ │ ││┌─酉一 明慈定發二三四
  │   │   ││││ │ │││【又,於慈定中,發二禪內淨,四支成就;又發三禪樂,具五支成就;又發四禪,一一與諸禪相應。
  │   │   ││││ │ │││ 支林具足,而法味倍增,如前喻。】
  │   │   ││││ │ ││└─酉二 判大小
  │   │   ││││ │ ││【但慈心本緣他得樂;內受樂定,外見他樂,此相齊三禪。四禪但見他得樂,內無樂受;以捨苦樂故。
  │   │   ││││ │ ││ 是為小乘如此分別。佛或時破執為緣,言:慈心,福至徧淨;悲心,福至空處;喜心,福至識處;捨
  │   │   ││││ │ ││ 心,福至不用處。但菩薩恆與慈悲俱,何地而無慈悲?慈悲熏一切善,豈止齊三禪耶?此一往語耳。】
  │   │   ││││ │ │└─申二 明二三四發慈定
  │   │   ││││ │ │【若先發根本,後發慈定,亦如是!】
  │   │   ││││ │ └─未二 判隱沒
  │   │   ││││ │【然皆闇證隱沒;或內不隱沒而外隱沒(云云)。】
  │   │   ││││ ├─巳二 明慈與根本淨禪互發 分二
  │   │   ││││ │┌─午一 明互發 分二
  │   │   ││││ ││┌─未一 明淨禪發慈定
  │   │   ││││ │││【若依「特勝、通明」發慈定者,所依之定,自是一邊;能依之慈,附起不濫。此定既有觀慧,慈定亦不
  │   │   ││││ │││ 隱沒;五支法味,倍勝根本。】
  │   │   ││││ ││└─未二 明慈定發淨禪
  │   │   ││││ ││【或因慈定,而發「特勝、通明」;】
  │   │   ││││ │└─午二 明隱沒等
  │   │   ││││ │【此之慈定,亦不隱沒,禪味亦深。】
  │   │   ││││ └─巳三 明慈與無漏禪互發 分二
  │   │   ││││  ┌─午一 慈發大小不淨 分二
  │   │   ││││  │┌─未一 略明發
  │   │   ││││  ││【或因慈定,發小大不淨。】
  │   │   ││││  │└─未二 料簡 分二
  │   │   ││││  │ ┌─申一 問答 分二
  │   │   ││││  │ │┌─酉一 問
  │   │   ││││  │ ││【不淨取眾生破壞相,則無眾生可緣,誰得此樂?】
  │   │   ││││  │ │└─酉二 答
  │   │   ││││  │ │【雖無眾生,有漏中樂;而有涅槃樂,是發法緣慈也。】
  │   │   ││││  │ └─申二 問答 分二
  │   │   ││││  │  ┌─酉一 問
  │   │   ││││  │  │【問:慈緣眾生淨相無瞋惱,取其好相;不淨觀破壞眾生,取其惡相。云何相發?】
  │   │   ││││  │  └─酉二 答
  │   │   ││││  │【答:此亦無妨。如雖見不淨,不妨又見淨人,端正衣裳;雖生慈定,不妨不淨。慈定亦能莊嚴背捨等,
  │   │   ││││  │ 使功德倍深,勝單發不淨,】
  │   │   ││││  └─午二 大小不淨發慈
  │   │   ││││【或互相發(云云)。】
  │   │   │││└─卯二 兼例餘三無量
  │   │   │││【餘三無量心發更互,準慈定可知。】
  │   │   ││├─寅三 判漏無漏
  │   │   │││【若四無量,附根本發,即成「有漏」;附特勝、通明發,即成「亦有漏、亦無漏」;附不淨發,即成「無漏」。】
  │   │   ││└─寅四 稱歎 分二
  │   │   ││ ┌─卯一 法
  │   │   ││ │【因緣不同,慈定等深淺,百千萬種,不可稱說。】
  │   │   ││ └─卯二 譬 分二
  │   │   ││  ┌─辰一 譬法體深廣 分二
  │   │   ││  │┌─巳一 譬
  │   │   ││  ││【譬如欲界四大色,造種種地,青黃赤白,高下不同:造種種樹木草果,甘苦辛酸,藥毒香臭;造種種人,
  │   │   ││  ││ 端醜聰鈍,貧富善惡;造種種禽獸,毛角飛走,無邊種類。差品不混,各隨性分,任力所能。如薄福人,
  │   │   ││  ││ 但資稗粟,不信有甘蔗、蒲桃。】
  │   │   ││  │└─巳二 合 分二
  │   │   ││  │ ┌─午一 正合 分二
  │   │   ││  │ │┌─未一 合慈
  │   │   ││  │ ││【色界淨法,亦復如是!轉變支林,種種滋味;更相添糅,而不混和。】
  │   │   ││  │ │└─未二 兼合四無量
  │   │   ││  │ │【乃至四無量心,彌復曠大。】
  │   │   ││  │ └─午二 釋
  │   │   ││  │【何以故?眾生無量故,想其得樂,亦復無量;諸法無量,附諸法發,支味亦無量,不可稱計。】
  │   │   ││  └─辰二 譬法妙難信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眾生薄福,不信禪定;設信一法,不信無量功德。】
  │   │   ││   ├─巳二 譬
  │   │   ││   │【如山左不識珍羞,井蛙之非海若,甚可憐愍!】
  │   │   ││   └─巳三 合
  │   │   ││【其能信者,知聖境難思,不生誹謗(云云)。】
  │   │   │├─丑八 明因緣發 分二
  │   │   ││┌─寅一 明境 分七
  │   │   │││┌─卯一 辨內外
  │   │   ││││【八、明因緣發者:行人有大功勳,諸佛賜以禪定三昧,】
  │   │   │││├─卯二 標先後
  │   │   ││││【或過去宿習,而因緣定發前後(云云)。】
  │   │   │││├─卯三 正明發 分三
  │   │   ││││┌─辰一 推法至過 分三
  │   │   │││││┌─巳一 推現三支
  │   │   ││││││【於坐中,忽然思惟,心所緣處;或緣善心,或緣惡心。能緣、所緣,即是有支;有能含果,此有由取。
  │   │   ││││││ 以心取善惡,而得有有;若不取者,亦無此有。故知有從取生。復知取從愛起,愛故可取;如愛色死取,
  │   │   ││││││ 不愛則不取。】
  │   │   │││││├─巳二 推現五果
  │   │   ││││││【愛因受生,由領受善惡,所以愛生;若無領受,愛則不生。又觀受由於觸;六塵來觸六根,故得有受,無觸
  │   │   ││││││ 則無受。經云「六觸因緣生諸受」,故受由於觸。又知觸由諸入門;若無六識統六根,則不能涉入諸塵,
  │   │   ││││││ 而生於觸。觸由於入,入由名色。若但有色,色不能觸;如死人。若但有名,名亦無觸;如盲聾人。
  │   │   ││││││ 色心合故,則有於觸;色即「色陰」,心即四陰。了別此色,名「識陰」;領納此色,名「受陰」;行起
  │   │   ││││││ 貪瞋,名「想、行」兩陰。五陰具足,故有覺觸。當知觸由名色,名色由初託胎識,初託胎名「歌羅邏」;
  │   │   ││││││ 此時即具三事:一、命,二、燸,三、識。是中有報風,依風名為「命」;精血不臭不爛,名為「燸」;
  │   │   ││││││ 是中心意,名為「識」。由識託胎,故有凝酥薄酪,六皰開張,名色和合。當知名色,豈不由識?】
  │   │   │││││└─巳三 推過去二支
  │   │   │││││【識由業行。過去持五戒善業,業使人中受名色;過去破五戒惡業,業使三塗受。故知,識由於業,業即行也。
  │   │   │││││ 行由無明癡愛,造作眾行,使識流轉。】
  │   │   ││││├─辰二 推過至未
  │   │   │││││【從過去來今,從今愛取緣有,有能含果,招未來生死。】
  │   │   ││││└─辰三 結
  │   │   ││││【三世因緣,空無有主。】
  │   │   │││├─卯四 明與諸禪互發 分二
  │   │   ││││┌─辰一 明因緣發諸禪 分二
  │   │   │││││┌─巳一 明發根本 分六
  │   │   ││││││┌─午一 正明因緣發根本
  │   │   │││││││【如是思惟,觀智起時,人我邪計即破;定心怗怗,從麤入細,欲界、未到乃至根本五支功德,次第而起。
  │   │   │││││││ 覺因緣空無有主,名「覺支」。三世流轉,更相因賴,明識無差,名「觀支」。得因緣智深識三世,
  │   │   │││││││ 豈不欣幸!名「喜支」。定法持心,恬愉美妙,名「樂支」。定心湛然,無緣無念,名「一心支」。】
  │   │   ││││││├─午二 明根本發之由
  │   │   │││││││【此因緣三昧是慧性;此慧明故,即發根本。】
  │   │   ││││││├─午三 辨同異
  │   │   │││││││【或根本與因緣相和,法味淳濃,不同單發五支。】
  │   │   ││││││├─午四 判隱沒等
  │   │   │││││││【此三昧亦有隱沒、不隱沒。若內心但解因緣法,不生我倒者;但與根本相應,闇有此解,名為「隱沒」。
  │   │   │││││││ 若三昧發時,其心明淨,見歌羅邏,五皰開張,生處、住處;亦見行業善惡,所為好醜;亦見未來生死之
  │   │   │││││││ 事,三世分明,是名「不隱沒」相。】
  │   │   ││││││├─午五 明十德
  │   │   │││││││【此二皆有空明十法成就,】
  │   │   ││││││└─午六 總結
  │   │   ││││││【是名根本由因緣發。】
  │   │   │││││└─巳二 明發諸禪
  │   │   │││││【乃至「特勝、通明、背捨」等,隱沒、不隱沒,由因緣發,亦復如是!】
  │   │   ││││└─辰二 明諸禪發因緣 分二
  │   │   ││││ ┌─巳一 明根本發因緣 分二
  │   │   ││││ │┌─午一 釋 分二
  │   │   ││││ ││┌─未一 釋九地有支 分二
  │   │   ││││ │││┌─申一 通明有支
  │   │   ││││ ││││【若因根本發因緣者:忽於定中,思惟根本諸定,皆是因緣所成;所成能成,即是「有」。】
  │   │   ││││ │││└─申二 明別有支
  │   │   ││││ │││【此麤細住,含炎魔、兜率天有;有生必有死。欲界定亦是因緣有,有則含果,應受化樂天生;生則有死
  │   │   ││││ │││ 。未到定亦是因緣有,有則含果,應受魔天有。初禪相應,即含彼有;乃至非想非非想,亦如是!】
  │   │   ││││ ││└─未二 釋九地十一支
  │   │   ││││ ││【如是等有,皆由於取;取初禪相。如前二十五方便中,種種希望,取其相貌,故知有由於取。取又由於愛
  │   │   ││││ ││ ;以聞人說初禪功德,而生愛味。又知此愛由受,以聞彼功德而領受之,而起愛也。又知此受由入,入即
  │   │   ││││ ││ 是根。無根入無所受。受又由觸塵,觸故有入;觸由名色,五陰合故有觸,名色由初識三事。三事由業,
  │   │   ││││ ││ 而來受身;業由無明,致有生識,乃至老死。】
  │   │   ││││ │└─午二 總結
  │   │   ││││ │【上至非想,下至麤住,皆識十二因緣,一一明了。】
  │   │   ││││ └─巳二 明諸禪發因緣
  │   │   ││││【乃至特勝、通明等,因根本發,例可知(云云)。】
  │   │   │││├─卯五 明受名不同
  │   │   ││││【此觀既破我倒,與界方便破我意同;但依《禪經》,受「因緣三昧」名耳。】
  │   │   │││├─卯六 判事理
  │   │   ││││【三世推尋,雖是慧性,猶名「停心」,心得停住。如密室無風,可作念處觀也。念處觀成,方名「聞慧」;聞慧
  │   │   ││││ 乃是理觀。如富那領解云:我已解已知!汝云何知?若知無明,不起取有。即聞慧意。此因緣觀,在念處前,
  │   │   ││││ 未有是力,故屬事觀也。】
  │   │   │││└─卯七 明同異
  │   │   │││【此因緣門,隨機不同。《瓔珞》明十種,《大集》明果報、一念,諸師多傳三世。】
  │   │   ││└─寅二 明觀 分二
  │   │   ││ ┌─卯一 正明觀 分二
  │   │   ││ │┌─辰一 明用觀意 分二
  │   │   ││ ││┌─巳一 引論宗 分二
  │   │   ││ │││┌─午一 明破立 分四
  │   │   ││ ││││┌─未一 述論師謬解
  │   │   ││ │││││【龍樹作《中論》,初明「因緣品」。論師謂攝法不盡,不以因緣為宗,但是世諦;破因緣盡,是真諦。
  │   │   ││ │││││ 故以二諦為宗。】
  │   │   ││ ││││├─未二 今家略破
  │   │   ││ │││││【今言何品非世諦,而皆破盡,此乃通途,非別意也。】
  │   │   ││ ││││├─未三 示論宗
  │   │   ││ │││││【論初,通觀因緣;次染染品等,別破愛取支;六情品,別破苦支;乃至後兩品,別出聲聞觀因緣。
  │   │   ││ │││││ 通別等意,皆觀因緣;豈不以因緣為宗?】
  │   │   ││ ││││└─未四 兼破北師
  │   │   ││ ││││【北師取後品中救義,六因四緣為宗;此乃是生滅因緣。後兩品意,非論正宗。】
  │   │   ││ │││└─午二 正明論意
  │   │   ││ │││【佛去世後,人根轉鈍,取著因緣決定相,不解佛意;故作此論,明十二因緣觀門也。】
  │   │   ││ ││└─巳二 明今意
  │   │   ││ ││【今既發因緣法,故約之明止觀,例為十意(云云)。】
  │   │   ││ │└─辰二 正明修觀 分十
  │   │   ││ │ ┌─巳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 │ │┌─午一 明思議境 分四
  │   │   ││ │ ││┌─未一 明六道
  │   │   ││ │ │││【思議境者:過去無明心中,作於黑業,諸不善行,成三途界;作諸白業,及不動業,成三善界。】
  │   │   ││ │ ││├─未二 明聲聞
  │   │   ││ │ │││【若轉無明為生滅明,名「下智觀」,得聲聞菩提。轉有漏行,為出世助道行,七種學人,殘業未盡,
  │   │   ││ │ │││ 猶生善界。若無學用無漏業,及著真諦愛,與根本無明合,生方便土。受彼名色,與彼愛瞋,而起取有
  │   │   ││ │ │││ ,是聲聞界。】
  │   │   ││ │ ││├─未三 明緣覺
  │   │   ││ │ │││【若翻無明為不生不滅之明,是則中智,得緣覺菩提。《請觀音》云:觀十二因緣,如夢、幻、芭蕉,
  │   │   ││ │ │││ 成緣覺道。意在於此。轉有漏行為無漏助道,結業盡、不盡,同前是為緣覺界。】
  │   │   ││ │ ││└─未四 明菩薩 分三
  │   │   ││ │ ││ ┌─申一 藏教
  │   │   ││ │ ││ │【若轉無明為般若,轉不善行為五度;以未發真,猶具界內十二因緣,是六度界。】
  │   │   ││ │ ││ ├─申二 通教
  │   │   ││ │ ││ │【若轉無明為空慧,轉行為六度:六、七地前,斷惑未盡,皆同前。斷盡生彼,福慧小勝耳;是名
  │   │   ││ │ ││ │ 「中智觀」,得通教菩提。】
  │   │   ││ │ ││ └─申三 別教
  │   │   ││ │ ││【若轉無明為次第明,轉行為歷別行;十信、住斷未盡,十行、向斷盡,皆同前。
  │   │   ││ │ ││ 是名「上智觀」,故得別教菩提。】
  │   │   ││ │ │└─午二 不思議境 分四
  │   │   ││ │ │ ┌─未一 明總立三佛性 分二
  │   │   ││ │ │ │┌─申一 立
  │   │   ││ │ │ ││【若轉無明為佛智明;從初發心,知十二緣是三佛性。】
  │   │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 │ ┌─酉一 通
  │   │   ││ │ │ │ │【若通觀十二緣真如實理,是「正因佛性」;觀十二因緣智慧,是「了因佛性」;
  │   │   ││ │ │ │ │ 觀十二緣心,具足諸行,是「緣因佛性」。】
  │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對三佛性
  │   │   ││ │ │ │  │【若別觀者,無明、愛、取,即「了因佛性」;行、有,即「緣因佛性」;識等七支,即「正因佛
  │   │   ││ │ │ │  │ 性」。】
  │   │   ││ │ │ │  └─戌二 以三德釋成佛性
  │   │   ││ │ │ │【何以故?苦道是生死,變生死身即法身;煩惱是闇法,轉無明為明;業行是縛法,變縛成解脫。
  │   │   ││ │ │ │ 即三道是三德。】
  │   │   ││ │ │ ├─未二 轉釋三德
  │   │   ││ │ │ │【性得因時,不縱不橫,名「三佛性」。修得果時,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三德涅槃」。《淨名
  │   │   ││ │ │ │ 》云:「一切眾生,即大涅槃,即是佛,即是菩提。」乃此意也。是名「上上智觀」,得佛菩提。】
  │   │   ││ │ │ ├─未三 結成圓位 分二
  │   │   ││ │ │ │┌─申一 明五品六根 分三
  │   │   ││ │ │ ││┌─酉一 對小辨位
  │   │   ││ │ │ │││【若五品未斷,同學人;鐵輪長別苦海,同無學。】
  │   │   ││ │ │ ││├─酉二 比決
  │   │   ││ │ │ │││【雖復變易,五根生福迥異。】
  │   │   ││ │ │ ││└─酉三 引證
  │   │   ││ │ │ ││【《釋論》云:二乘受法性身,諸根闇鈍,以其於佛道紆迴故。】
  │   │   ││ │ │ │└─申二 明聖位 分二
  │   │   ││ │ │ │ ┌─酉一 通辨別圓斷位以形藏通
  │   │   ││ │ │ │ │【若別圓能破無明,直開苦道如實之法。從實法,得實報;直於行有,具足諸行;感得依正,無有罣
  │   │   ││ │ │ │ │ 礙;根利福深,不同中下。】
  │   │   ││ │ │ │ └─酉二 正明圓位 分二
  │   │   ││ │ │ │  ┌─戌一 正明圓因位
  │   │   ││ │ │ │  │【若三賢、十聖,住於果報,悉成就彼十二因緣;等覺餘有一生因緣在。】
  │   │   ││ │ │ │  └─戌二 明果位 分二
  │   │   ││ │ │ │   ┌─亥一 明果三德
  │   │   ││ │ │ │   │【若最後窮無明源,愛取畢竟盡,故名「究竟般若」;識等七果盡,故名「究竟法身」;
  │   │   ││ │ │ │   │ 行有盡,名「究竟解脫」。】
  │   │   ││ │ │ │   └─亥二 明三涅槃
  │   │   ││ │ │ │【雖言斷盡,無所可斷,不思議斷。
  │   │   ││ │ │ │ 不斷無明、愛、取,而入「圓淨涅槃」;
  │   │   ││ │ │ │ 不斷名色七支,而入「性淨涅槃」;
  │   │   ││ │ │ │ 不斷行、有善惡,而入「方便淨涅槃」。《淨名》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
  │   │   ││ │ │ └─未四 結成不思議境 分四
  │   │   ││ │ │  ┌─申一 總明具一切法
  │   │   ││ │ │  │【如此而推,十二因緣,即是一切無量佛法,是名「不可思議境」也。】
  │   │   ││ │ │  ├─申二 明具十如
  │   │   ││ │ │  │【復次,「十二緣」對《法華》中「十如」者:如是性對無明;《淨名》云:若知無明性,即是明性。
  │   │   ││ │ │  │ 如是相對行;體對識等七支;力對愛、取;作對有;因又是無明、愛、取之習因;緣對行、有;
  │   │   ││ │ │  │ 果對無明,生智慧習果;報對行、有,五種涅槃;本對三道三種佛性,末對三德涅槃。】
  │   │   ││ │ │  ├─申三 對十境
  │   │   ││ │ │  │【復次,對「十境」者:十法界陰入、病患兩境,對識等七支;煩惱、見、慢等境,對無明、愛、取;
  │   │   ││ │ │  │ 業、魔、禪、二乘、菩薩等,對行、有等支。】
  │   │   ││ │ │  └─申四 明十如十境攝入一念 分六
  │   │   ││ │ │   ┌─酉一 正示
  │   │   ││ │ │   │【復次,十二因緣、十如、十境,在異心中,是生滅思議;在一念心中,是不生不滅不可思議。】
  │   │   ││ │ │   ├─酉二 引證
  │   │   ││ │ │   │【《華嚴》云:十二因緣,在一念心中。《大集》云: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   │   ││ │ │   ├─酉三 舉略攝廣
  │   │   ││ │ │   │【此猶存略。若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十界、十如、十二因緣,乃可稱為「摩訶衍不可思議十二因緣」
  │   │   ││ │ │   │ 耳!】
  │   │   ││ │ │   ├─酉四 釋疑 分二
  │   │   ││ │ │   │┌─戌一 問
  │   │   ││ │ │   ││【問:《十二門論》云:緣法實無生。若謂為生者,為在一心中?為在眾心中?亦可得言在一念
  │   │   ││ │ │   ││ 耶?】
  │   │   ││ │ │   │└─戌二 答
  │   │   ││ │ │   │【答:《華嚴》云:一中無量,無量中一。《大品》云:一切法趣無明,是趣不過。乃至一切法趣老
  │   │   ││ │ │   │ 死。今說一心具十二因緣,當有何咎?】
  │   │   ││ │ │   ├─酉五 辨異
  │   │   ││ │ │   │【復次,言一念,不同世人取著一異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異,而論一耳。】
  │   │   ││ │ │   └─酉六 明譬顯
  │   │   ││ │ │【譬如眠法覆心,一念之中,夢無量世;事如《法華》(云云)。】
  │   │   ││ │ ├─巳二 起慈悲心 分二
  │   │   ││ │ │┌─午一 明簡偏顯正 分二
  │   │   ││ │ ││┌─未一 簡偏
  │   │   ││ │ │││【真正發菩提心者:若依生滅、無生滅、假名等十二因緣,而起慈悲誓願者,此非真正。故《華嚴》云:
  │   │   ││ │ │││ 「菩提心魔」,即此意也。】
  │   │   ││ │ ││└─未二 顯正
  │   │   ││ │ ││【若依不思議十二因緣,起慈悲,覆度一切;是名「真正」。】
  │   │   ││ │ │└─午二 正釋 分二
  │   │   ││ │ │ ┌─未一 明誓境
  │   │   ││ │ │ │【拔苦有二:一、拔十法界「無明、愛、取、行、有」五種因苦。二、拔十法界「識、名色」等七種果苦
  │   │   ││ │ │ │ 。慈與樂亦爾!謂與十法界觀「無明、愛、取」成慧行正道;轉「行、有」成行行助道,是名「與樂因
  │   │   ││ │ │ │ 」。觀十界名色七支,皆安樂性,即大涅槃,不可復滅,名「與樂果」。】
  │   │   ││ │ │ └─未二 正明發誓
  │   │   ││ │ │【約此四義,起四弘誓。未度令度,度十界七支生死之苦;未解令解,解十界「無明、愛取行有」五支之集;
  │   │   ││ │ │ 未安令安,安十界「無明、愛取行有」正助之道;未得涅槃,令得識等七支,安樂涅槃也(云云)。】
  │   │   ││ │ ├─巳三 巧安止觀
  │   │   ││ │ │【善巧安心者:巧觀十界識等七支,即是法性,不起無明、愛、取、八倒迷惑,名為「觀」。
  │   │   ││ │ │ 十法界行、有等,種種顛倒息,故名為「止」(云云)。】
  │   │   ││ │ ├─巳四 破法徧
  │   │   ││ │ │【破法徧者:「橫破十界」:十二因緣悉是一念。一念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當知十界悉「無生」也。
  │   │   ││ │ │ 「豎破十界」:行有見思、塵沙、無知無明;不生,乃至四十二品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   │   ││ │ ├─巳五 識通塞
  │   │   ││ │ │【善知通塞者:達因緣真,名「通」;起見思著,為「塞」。沈真,為「不通」;達因緣事,為「不塞」。
  │   │   ││ │ │ 於三道起法愛,為「塞」;達因緣中理,名為「通」。若於番番,起無明、愛、取、行、有,為「失」;
  │   │   ││ │ │ 若於番番,悉有智慧,名「得」。或直就有作等四種苦集論塞,四種道滅論通。或直就三假,故為塞;
  │   │   ││ │ │ 破三假無生,為通。通惑既爾,別惑亦然!或直就四見起十使為塞,破見為通(云云)。】
  │   │   ││ │ ├─巳六 修道品 分二
  │   │   ││ │ │┌─午一 明道品 分二
  │   │   ││ │ ││┌─未一 明因緣對念處 分二
  │   │   ││ │ │││┌─申一 釋 分二
  │   │   ││ │ ││││┌─酉一 釋 分二
  │   │   ││ │ │││││┌─戌一 通
  │   │   ││ │ ││││││【善修道品者:若通論十界因緣中色法,皆名為「身」;一切受法,皆名為「受」;一切識法,
  │   │   ││ │ ││││││ 皆名為「心」;一切想行,皆名為「法」。】
  │   │   ││ │ │││││└─戌二 別 分二
  │   │   ││ │ │││││ ┌─亥一 初番釋
  │   │   ││ │ │││││ │【若別論名色支中取色,六入中取五入,觸中取五觸,五受生死支各取色分皆名「身念處攝」。
  │   │   ││ │ │││││ │ 名色支中取識分,六入中取意入,生死支各取識分,皆名「心念處攝」。無明、行、名色支中
  │   │   ││ │ │││││ │ 取想行,觸支中取法觸,愛支、取支、有支、生支、死支中取想行,皆「法念處攝」。】
  │   │   ││ │ │││││ └─亥二 二番釋
  │   │   ││ │ │││││【或時云:無明是過去愛,愛是汙穢五陰;若現在論「無明」,法念處攝。「行」,法攝。「識」,
  │   │   ││ │ │││││ 心攝。「名色」,身、心兩攝。「六入」緣六塵;「塵」,法攝;「入」,身攝。「觸」,法攝。
  │   │   ││ │ │││││ 「受」,還受攝。「愛」汙穢,身、心兩攝。「取」,法攝。「有」,行攝。「生」是色起,
  │   │   ││ │ │││││ 「死」是色滅,法攝。】
  │   │   ││ │ ││││└─酉二 料簡 分二
  │   │   ││ │ ││││ ┌─戌一 問
  │   │   ││ │ ││││ │【問:數人說生死,皆是不相應行,祇應「法念處」攝,云何通三念處?】
  │   │   ││ │ ││││ └─戌二 答
  │   │   ││ │ ││││【答:《大經》云:此五陰滅,彼五陰續生;如蠟印印泥,印壞文成。故知生死之法,不離五陰;得作
  │   │   ││ │ ││││ 此說(云云)。】
  │   │   ││ │ │││└─申二 結成 分二
  │   │   ││ │ │││ ┌─酉一 結成三諦四德
  │   │   ││ │ │││ │【若通別因緣諸色,非垢非淨,能雙照垢淨,名「身念處」。
  │   │   ││ │ │││ │ 觀諸因緣通別諸受,非苦非樂,雙照苦樂,名「受念處」。
  │   │   ││ │ │││ │ 觀諸因緣通別心識,非常非無常,雙照常無常,是「心念處」。
  │   │   ││ │ │││ │ 觀諸因緣通別想行,非我非無我,雙照我無我,是「法念處」。】
  │   │   ││ │ │││ └─酉二 結枯榮
  │   │   ││ │ │││【此四能破十二因緣中八種顛倒。八顛倒轉成四枯、四榮,亦是非枯非榮;中間入涅槃,見佛性也。】
  │   │   ││ │ ││└─未二 通明餘品
  │   │   ││ │ ││【勤觀此四,名「正勤」;乃至八道如前說。】
  │   │   ││ │ │└─午二 結三空
  │   │   ││ │ │【觀根本無四句,不生不滅,即畢竟空;此空具十八空,十八空祇是一空。方等云:小空、大空,皆歸一空。
  │   │   ││ │ │《大品》云:一獨空。是名「空解脫門」。若入此空,不取法性四相,不受、不著,不念、不分別;新舊內外
  │   │   ││ │ │ (云云)。若心無依倚,以無所見,見真佛性;以不住法,住大涅槃,是名「無相解脫門」。是大涅槃,
  │   │   ││ │ │ 非修非作,非自故非因,非他故非緣;不共故非合,非無因故非離;無修無得,名「無作解脫門」。】
  │   │   ││ │ ├─巳七 對治助開 分二
  │   │   ││ │ │┌─午一 正明用事助 分三
  │   │   ││ │ ││┌─未一 明須事助意 分二
  │   │   ││ │ │││┌─申一 明所為意
  │   │   ││ │ ││││【對治助道者:前道品直緣理,轉無明、愛、取,以為明;雖具正慧,不能得入。】
  │   │   ││ │ │││└─申二 釋
  │   │   ││ │ │││【何以故?「無明、愛、取」是理惡,與理慧相持;復有「行、有」事惡,助覆理慧。如賊多我一,
  │   │   ││ │ │││ 故須加修「行、有」事善,助開涅槃門。】
  │   │   ││ │ ││├─未二 若起正明用事
  │   │   ││ │ │││【若起慳貪行有,轉為布施行有,則檀度善根生。
  │   │   ││ │ │││ 若破戒行有起,轉為持戒行有,尸善根生。
  │   │   ││ │ │││ 若瞋恚行有起,轉為忍辱行有,羼提善根生。
  │   │   ││ │ │││ 若懈怠行有起,轉為精進行有,毘梨耶善根生。
  │   │   ││ │ │││ 若散動行有起,轉為禪定行有,支林功德生。
  │   │   ││ │ │││ 若愚癡行有起,轉為覺悟無常苦空行有,故事慧分明,助破理惑。】
  │   │   ││ │ ││└─未三 明用治法
  │   │   ││ │ ││【若有一蔽,則不見理,況復六耶?今但破強者,弱則隨去。】
  │   │   ││ │ │└─午二 助道攝法 分二
  │   │   ││ │ │ ┌─未一 明攝前十二科
  │   │   ││ │ │ │【助道力深,成辦一切功德,調伏諸根,滿足六度,具佛威儀,十力無畏乃至相好等。如前說,自思作之。】
  │   │   ││ │ │ └─未二 更重明不盡之法廣歷一切 分二
  │   │   ││ │ │  ┌─申一 列
  │   │   ││ │ │  │【又,佛威儀者:佛坐道場,轉法輪,入涅槃,皆約十二因緣。】
  │   │   ││ │ │  └─申二 正釋 分二
  │   │   ││ │ │   ┌─酉一 釋 分二
  │   │   ││ │ │   │┌─戌一 明同居 分三
  │   │   ││ │ │   ││┌─亥一 明坐道場 分三
  │   │   ││ │ │   │││┌─天一 標
  │   │   ││ │ │   ││││【《大品》云:若能深觀十二因緣,即是坐道場。道場有四:】
  │   │   ││ │ │   │││├─天二 釋
  │   │   ││ │ │   ││││【若觀十二因緣生滅究竟,即三藏佛坐道場,木樹、草座。
  │   │   ││ │ │   ││││ 若觀十二因緣即空究竟,通教佛坐道場,七寶樹、天衣座。
  │   │   ││ │ │   ││││ 若觀十二因緣假名究竟,別教舍那佛坐道場,七寶座。
  │   │   ││ │ │   ││││ 若觀十二因緣中究竟,是圓教毘盧遮那佛坐道場,虛空為座。】
  │   │   ││ │ │   │││└─天三 結
  │   │   ││ │ │   │││【當知大小道場,不出十二因緣觀也。】
  │   │   ││ │ │   ││├─亥二 轉法輪 分三
  │   │   ││ │ │   │││┌─天一 標
  │   │   ││ │ │   ││││【又,諸佛皆於此觀,而轉法輪。】
  │   │   ││ │ │   │││├─天二 釋 分三
  │   │   ││ │ │   ││││┌─地一 頓漸五味四教
  │   │   ││ │ │   │││││【若寂滅道場,七處八會;為利根菩薩,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   │   ││ │ │   │││││ 若鹿苑,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
  │   │   ││ │ │   │││││ 若《方等》十二部經,說十二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
  │   │   ││ │ │   │││││ 若《摩訶般若》,說十二因緣,即空、即假,即中。
  │   │   ││ │ │   │││││ 若《法華》說十二因緣即中,捨三方便也。
  │   │   ││ │ │   │││││ 若《涅槃》說十二因緣,具足四意,皆有佛性;如乳有醍醐性。
  │   │   ││ │ │   │││││ 四教五味不同,皆是約十二因緣,善巧分別,隨機示導耳。】
  │   │   ││ │ │   ││││├─地二 明不定
  │   │   ││ │ │   │││││【又復置毒乳中,是涅槃約十二因緣明不定教。】
  │   │   ││ │ │   ││││└─地三 明秘密 分二
  │   │   ││ │ │   ││││ ┌─玄一 略引
  │   │   ││ │ │   ││││ │【又復我說初成道,十方菩薩已問此義,即涅槃中約十二因緣有秘密教。】
  │   │   ││ │ │   ││││ └─玄二 釋
  │   │   ││ │ │   ││││【所以者何?初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別有利根菩薩在座,密聞十二因緣不生滅相,
  │   │   ││ │ │   ││││ 即悟佛性,得無生忍。此秘密意也。】
  │   │   ││ │ │   │││└─天三 結
  │   │   ││ │ │   │││【此乃同居土中,轉法輪相。】
  │   │   ││ │ │   ││└─亥三 明入涅槃 分三
  │   │   ││ │ │   ││ ┌─天一 標
  │   │   ││ │ │   ││ │【又,諸佛皆於此觀,而般涅槃。】
  │   │   ││ │ │   ││ ├─天二 釋
  │   │   ││ │ │   ││ │【若約鈍根,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正習俱盡者,是三藏佛有餘無餘涅槃。
  │   │   ││ │ │   ││ │ 約即空觀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是通教佛有餘無餘涅槃。
  │   │   ││ │ │   ││ │ 約因緣假名中道觀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是別教佛常樂我淨涅槃。
  │   │   ││ │ │   ││ │ 約十二因緣,三道即三佛性,亦三涅槃,涅槃名諸佛法界,是圓教遮那佛四德涅槃。】
  │   │   ││ │ │   ││ └─天三 結
  │   │   ││ │ │   ││【此是同居土,示涅槃相,有四種,出《像法決疑經》。】
  │   │   ││ │ │   │└─戌二 例方便實二
  │   │   ││ │ │   │【方便、實報二土,成道、轉法輪、入涅槃,亦應可解。】
  │   │   ││ │ │   └─酉二 結
  │   │   ││ │ │【是名十二因緣攝法義(云云)。】
  │   │   ││ │ ├─巳八 知次位 分三
  │   │   ││ │ │┌─午一 具列諸位 分二
  │   │   ││ │ ││┌─未一 列釋 分五
  │   │   ││ │ │││┌─申一 明有漏
  │   │   ││ │ ││││【識次位者:三惡輕重,皆由無明惡行,不善「愛、取」所致也。三善高卑,亦由無明善行,
  │   │   ││ │ ││││ 不動「行、愛、取、有」所致也。】
  │   │   ││ │ │││├─申二 明三藏
  │   │   ││ │ ││││【若翻無明愛取,起生滅智者,即三藏中,慧解脫賢聖位行高下也。若轉行有,起觀練熏修行行功德,
  │   │   ││ │ ││││ 即是三藏俱解脫賢聖位行高下也。小大迦羅,類此可知。翻五度成於行有般若;翻無明愛取,調伏諸
  │   │   ││ │ ││││ 根,即有三僧祇位也。】
  │   │   ││ │ │││├─申三 通教
  │   │   ││ │ ││││【若翻無明愛取,體達即真;翻行有,修六度;如空種樹,即有四忍位行高下也。】
  │   │   ││ │ │││├─申四 別教
  │   │   ││ │ ││││【翻無明愛取,生道種智;翻行有成歷劫修行,諸度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即有六輪位行高下。】
  │   │   ││ │ │││└─申五 明圓教 分二
  │   │   ││ │ │││ ┌─酉一 總列六即
  │   │   ││ │ │││ │【若翻無明愛取,即是熾燃三菩提燈者,即有圓教六即位高下。】
  │   │   ││ │ │││ └─酉二 釋 分六
  │   │   ││ │ │││  ┌─戌一 理即
  │   │   ││ │ │││  │【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癡如虛空不可盡;乃至老死,如虛空不可盡。空則無有盡與不
  │   │   ││ │ │││  │ 盡,空則是大乘。《十二門論》云:空名大乘;普賢、文殊大人所乘,故名「大乘」。
  │   │   ││ │ │││  │ 《大品》云:是乘不動不出;若人欲使法性實際出者,是乘亦不動不出。
  │   │   ││ │ │││  │ 《大經》云:一切眾生即是一乘。如此等名,理即是。】
  │   │   ││ │ │││  ├─戌二 名字即
  │   │   ││ │ │││  │【由理即是,得有名字即是。從初發心,聞說大乘;知眾生即是佛。心謬取著,故不能觀行;如蟲
  │   │   ││ │ │││  │ 食木,偶得成字。】
  │   │   ││ │ │││  ├─戌三 觀行即
  │   │   ││ │ │││  │【由名字故,得有觀行。如前所說七番觀法,通達無礙,即是行處。】
  │   │   ││ │ │││  ├─戌四 相似即
  │   │   ││ │ │││  │【由觀行故,得有相似,發得初品,止是圓信;二品讀誦,扶助信心;三品說法,亦助信心。此三
  │   │   ││ │ │││  │ 皆乘急戒緩。四品少戒急;五品事理俱急,進發諸三昧陀羅尼,得六根清淨,入鐵輪位也。】
  │   │   ││ │ │││  ├─戌五 分真即 分二
  │   │   ││ │ │││  │┌─亥一 總釋
  │   │   ││ │ │││  ││【由相似故,得有分證,三道即三德,豁然開悟:見三佛性,住三涅槃,入秘密藏;清淨妙法身
  │   │   ││ │ │││  ││ ,湛然應一切;乃至等覺,悉是分證即。】
  │   │   ││ │ │││  │└─亥二 別以月愛結成三德
  │   │   ││ │ │││  │【轉無明,生智慧明;如初日月,乃至十四日月。轉行有,生解脫;如十六日月,乃至二十九日月
  │   │   ││ │ │││  │ 。所有識、名色、法身,漸漸顯現,猶如月體。】
  │   │   ││ │ │││  └─戌六 究竟即
  │   │   ││ │ │││【由分證故,得有究竟,三德圓滿,究竟般若,妙極法身,自在解脫,過「茶」無字可說也。】
  │   │   ││ │ ││└─未二 結
  │   │   ││ │ ││【故知小大次位,皆約十法界十二因緣也。】
  │   │   ││ │ │├─午二 釋疑 分二
  │   │   ││ │ ││┌─未一 立疑
  │   │   ││ │ │││【若寂滅真如,有何次位?初地即二地。地從如生,如無有生;或從如滅,如無有滅。一切眾生,即大涅
  │   │   ││ │ │││ 槃,不可復滅;有何次位高下、大小耶?】
  │   │   ││ │ ││└─未二 釋
  │   │   ││ │ ││【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十因緣法,為生作因;如畫虛空,方便種樹,說一切位耳。】
  │   │   ││ │ │└─午三 結斥
  │   │   ││ │ │【若人不知上諸次位,謬生取著,成增上慢,即菩薩旃陀羅。】
  │   │   ││ │ ├─巳九 安忍 分三
  │   │   ││ │ │┌─午一 總明所忍之境
  │   │   ││ │ ││【安忍者:觀十界因緣,當起種種遮道法;所謂三障、四魔,種種違順。】
  │   │   ││ │ │├─午二 明能忍之相 分二
  │   │   ││ │ ││┌─未一 釋 分三
  │   │   ││ │ │││┌─申一 明業障
  │   │   ││ │ ││││【業、魔、禪,二乘菩薩行行等法,皆從行有兩支起。若能安忍,即能成就如來行有功德;所謂六根清
  │   │   ││ │ ││││ 淨之報相也。】
  │   │   ││ │ │││├─申二 明煩惱障
  │   │   ││ │ ││││【煩惱障發者:所謂貪瞋、邪計深利、諸見慢,二乘通別,三藏等菩薩慧行等,悉是無明、愛、取支中
  │   │   ││ │ ││││ 發。若能了達安忍,則開佛知見。】
  │   │   ││ │ │││└─申三 明報障
  │   │   ││ │ │││【報障發者:所謂種種陰界入、種種八風、種種病患,即是七支中發。若知即是佛性,不動轉取捨,猶如
  │   │   ││ │ │││ 虛空,是則不斷生死,而入涅槃;不破壞陰入,而顯真實法身也。】
  │   │   ││ │ ││└─未二 結
  │   │   ││ │ ││【能如是通達,則於三障無礙。】
  │   │   ││ │ │└─午三 明功能辨異 分二
  │   │   ││ │ │ ┌─未一 明功能
  │   │   ││ │ │ │【住忍辱地,柔和善順,而不卒暴,心亦不驚,是名「安忍心成」。】
  │   │   ││ │ │ └─未二 辨當
  │   │   ││ │ │【如聲聞,若住忍法,終不退作五逆闡提;菩薩住堪忍地,終不起障道重罪也。】
  │   │   ││ │ └─巳十 無法愛 分九
  │   │   ││ │  ┌─午一 明泛標二位
  │   │   ││ │  │【無順道法愛者:一、似,二、真。】
  │   │   ││ │  ├─午二 明相似三法
  │   │   ││ │  │【菩薩從初伏忍,入柔順忍,發鐵輪似解功德,不染三法,所謂:相似智慧、功德、法性。】
  │   │   ││ │  ├─午三 勸勿於三起愛
  │   │   ││ │  │【以智慧有「無明、愛、取」故,以功德有「行、有」業故,以法性有「名色、生、死」故,皆不應著。】
  │   │   ││ │  ├─午四 示頂墮
  │   │   ││ │  │【若於三法生愛,不入菩薩位,不墮二乘,是名「頂墮」,亦名「順道觀」。無明、愛、取,順慧行道觀;
  │   │   ││ │  │ 行、有,順行行道觀;識等順法性道。順三道故,不墮聲聞地;愛三道故,不入菩薩地。】
  │   │   ││ │  ├─午五 示愛相
  │   │   ││ │  │【云何起愛?如入簷蔔林,不嗅餘香。菩薩唯愛諸佛功德,不復念有二乘,及餘方便道,是名為「愛」。
  │   │   ││ │  │ 愛故不能變「無明、愛、取」為真明,不能變「行、有」為妙行,不能顯「識、色」為法身。三道不轉,
  │   │   ││ │  │ 豈入菩薩位?】
  │   │   ││ │  ├─午六 舉況
  │   │   ││ │  │【若不著相似三法,無順道愛者,則無量眾罪除,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般若尚不著,
  │   │   ││ │  │ 何況於餘法?】
  │   │   ││ │  ├─午七 明離愛功能
  │   │   ││ │  │【入理般若,名為「住」,即是初發心住時便成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見般若者
  │   │   ││ │  │ ,真見三道,三種般若也。從此已去,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無量無明,自然而破。】
  │   │   ││ │  ├─午八 明入位
  │   │   ││ │  │【《大論》云:何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答:無明品數甚多!始從初心,至金剛頂,皆破無明,悉顯法性,
  │   │   ││ │  │ 餘一品在;若除此品,即名為「佛」。】
  │   │   ││ │  └─午九 引證離愛
  │   │   ││ │【如來身者,金剛之體,眾惡已斷,眾善普會;三德究竟,過「茶」無字可說,】
  │   │   ││ └─卯二 譬大車
  │   │   ││【是名「乘」。是寶乘,直道至場,到薩婆若中住;餘如上說(云云)。】
  │   │   │├─丑九 明念佛 分三
  │   │   ││┌─寅一 略明與諸禪發前後
  │   │   │││【第九、明念佛發者:或發念佛,次發諸禪;或因諸禪,而發念佛。】
  │   │   ││├─寅二 正明發 分二
  │   │   │││┌─卯一 正明念佛發相
  │   │   ││││【於坐禪中,忽然思惟諸佛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信敬慚愧,深生慕仰。存想諸佛,有大神力,有大智慧,
  │   │   ││││ 有大福德,有大相好!如是相好,從此功德生;如此相好,從彼功德生!如是相好,有如此福德;如此相好,
  │   │   ││││ 有如彼福德!知相體,知相果,知相業;一一法門,照達明了,深解相海,而無疑滯。】
  │   │   │││└─卯二 明互發 分二
  │   │   │││ ┌─辰一 明念佛發諸禪 分二
  │   │   │││ │┌─巳一 明念佛發根本 分三
  │   │   │││ ││┌─午一 明五支
  │   │   │││ │││【定心怗怗,亦不動亂;安住此定,漸漸轉深,忽發麤細住,欲界、未到,進入初禪等。念佛、根本,各是
  │   │   │││ │││ 一邊;覺此念佛境界,故名「覺支」。分別念佛有種種相、種種功德法門,皆分明識,是為「觀支」。
  │   │   │││ │││ 如是見已,心大歡喜,慶悅內充,名「喜支」。一心安隱,徧體怡樂,名「樂支」。無緣無念,湛湛深入
  │   │   │││ │││ ,名「一心支」。】
  │   │   │││ ││├─午二 明同異 分二
  │   │   │││ │││┌─未一 明不同所以
  │   │   │││ ││││【如是五支,與念佛法同起;如來功德力熏,味倍餘支,不可稱說,證者自知。】
  │   │   │││ │││└─未二 不同
  │   │   │││ │││【但佛法功德,相好無量,所發得三昧,亦應無量;所發五支,亦復無量,不可說、不可說!一一五支,
  │   │   │││ │││ 皆具十種功德,眷屬支林。】
  │   │   │││ ││└─午三 略結諸位
  │   │   │││ ││【是為因念佛三昧,發得初禪、乃至四空。】
  │   │   │││ │└─巳二 明念佛發諸禪
  │   │   │││ │【特勝、通明、不淨、背捨、慈心等。亦復如是(云云)。】
  │   │   │││ └─辰二 略明諸禪發念佛 分二
  │   │   │││  ┌─巳一 明根本發念佛
  │   │   │││  │【云何因禪發得念佛三昧?行者若發根本等諸禪,於定心中,忽然憶念諸佛如來。感動福德,由於相好;相好
  │   │   │││  │ 由於善業。三種法門,與心相應,豁豁明了。此法發時,禪定五支,倍增其妙。】
  │   │   │││  └─巳二 明諸禪發念佛
  │   │   │││【四禪、特勝、背捨等,亦如是!】
  │   │   ││└─寅三 辨隱沒等以判邪正 分二
  │   │   ││ ┌─卯一 列二門
  │   │   ││ │【此念佛定,亦有二種:一、隱沒,二、不隱沒。】
  │   │   ││ └─卯二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示邪正相 分二
  │   │   ││  │┌─巳一 正
  │   │   ││  ││【若先得隱沒,解佛功德,憶識明了,然後得不隱沒。明見光相,瞻奉神容,的的分明者,此非是魔,能增進
  │   │   ││  ││ 功德,扶疎善根;因於「念佛」,廣能通達「六念法門」。所謂念佛功德法門,即是「念法」。弟子受行,
  │   │   ││  ││ 念相業、體、果,三事和合,名「念僧」。此即以念僧,以念佛,以念法,善奪諸惡念,即是「念捨」。
  │   │   ││  ││ 如是念時,信敬慚愧,即是「念戒」。念此定中,支林功德,與諸天等,即是「念天」。三自念,三念他,
  │   │   ││  ││ 乃至通達一切法;於念佛門,成摩訶衍。如薩陀波崙見佛時,得無量法門,內外皆不隱沒。】
  │   │   ││  │└─巳二 邪
  │   │   ││  │【若內闇隱沒,不識一箇功德法門,而外見光相溢目者,此是魔也;折善芽莖,損道華果。今時人見佛,心無法
  │   │   ││  │ 門,皆非佛也。】
  │   │   ││  └─辰二 明念佛意
  │   │   ││【若得此意,但取法正,色相非正也;若專取色相者,魔變作相,泥木圖寫,皆應是佛。又,如來示現,自在無礙,
  │   │   ││ 何必一向作丈光?丈光形者,示同端正人耳。佛徧示所喜身,徧示所宜身,徧示對治身,徧示得度身;師僧父母,鹿
  │   │   ││ 馬猿猴,一切色像,隨得見時,與法門俱發。又能增長本之善根,乃名「念佛三昧」(云云)。】
  │   │   │└─丑十 明神通 分三
  │   │   │ ┌─寅一 明舉數列名
  │   │   │ │【十、明神通發者,略為五:天眼、他心、天耳、宿命、身通,無漏屬下境中說。】
  │   │   │ ├─寅二 明互發有無
  │   │   │ │【唯得因禪發通,不得因通發禪。所以者何?諸禪皆是定法,互得相發。諸禪是通體,通是諸禪用。從體有用,故通
  │   │   │ │ 附體興;用不孤生,安能發體?經云「深修禪定,得五神通」,即此意也。】
  │   │   │ └─寅三 依禪通別判發 分四
  │   │   │  ┌─卯一 略辨通不同
  │   │   │  │【若通論發者,一一禪中,皆能發五通;若就便易別論者,根本多不能發,設發亦不快利。特勝、通明,多發輕舉
  │   │   │  │ 身通。背捨、勝處,多發如意轉變自在身通。若慈心定中,緣人色貌,取得樂相;因色知心,識其苦樂,此多發
  │   │   │  │ 知他心通。既藉色知心,亦知其言語音聲,亦發天耳通。因緣觀人三世,照過去事,多發宿命通。照未來事,
  │   │   │  │ 多發天眼通。若念佛定不隱沒者,多發天眼通。】
  │   │   │  ├─卯二 略辨通明
  │   │   │  │【又,諸通若精細者,即是三明;但非無漏明耳。】
  │   │   │  ├─卯三 正明發相 分二
  │   │   │  │┌─辰一 譬
  │   │   │  ││【譬如盲聾,眼耳忽開,則大歡喜。】
  │   │   │  │└─辰二 合
  │   │   │  │【況無量劫來,五根內盲;今破五翳,淨發五通!一一通中,皆有五支。如眼障破,覺於眼根,與色作對,即「覺
  │   │   │  │ 支」;分別色等無量種相,即「觀支」;此通開,即大慶悅,是「喜支」;內心受樂,即「樂支」;無緣無念湛
  │   │   │  │ 然,即「一心支」。餘四通,亦如是!】
  │   │   │  └─卯四 判隱沒不隱沒
  │   │   │【若就諸禪之體,或內心得解,或外相不明,而有隱沒之義。神通是定家之用,用必明了,是故悉是不隱沒也。】
  │   │   └─子四 明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明修意
  │   │    │【第四、明修止觀者:若行人發得諸禪,無有方便,貪著禪味,是菩薩縛;隨禪受生,流轉生死。若求出要,應當觀察
  │   │    │ 十意(云云)。】
  │   │    └─丑二 正明觀 分二
  │   │     ┌─寅一 法 分八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譬有境之由
  │   │     ││││【若觀禪如胡瓜,能為十法界而作因緣。】
  │   │     │││└─巳二 正釋 分八
  │   │     │││ ┌─午一 明三塗 分二
  │   │     │││ │┌─未一 釋
  │   │     │││ ││【初雖發定,柔伏身口;如蛇入筒,因禪而直。後出觀對境;已復還曲,更生煩惱。初如小水,後盈大器
  │   │     │││ ││ 。禪法既失,破戒反道,造無間業。佛在世時,得四禪比丘,謂為四果。又,熊子等是也(云云)。
  │   │     │││ ││ 又,勝意著禪自高,謗擯喜根(云云)。又,入定無惡,出觀起惡成業;若失定者,惡牽惡道。
  │   │     │││ ││ 不失定者,受禪報盡,惡業則興;受飛貍身,噉諸魚鳥,即其義也。】
  │   │     │││ │└─未二 結
  │   │     │││ │【若不得禪,名利不至;既得禪已,因造三途法界。】
  │   │     │││ ├─午二 明人
  │   │     │││ │【若在禪中,染著定相;若出觀已,起慈仁禮義之心;若不失定,隨禪報盡,則生人道。】
  │   │     │││ ├─午三 明天
  │   │     │││ │【若用禪觀,熏於十善,任運自成,不加防護,是天業。四禪四空,上兩界業。若專修根本,但增長人天,
  │   │     │││ │ 永無出期。如大通智勝佛時,諸梵自云:一百八十劫,空過無有佛;三惡道充滿,了無一人得出生死。】
  │   │     │││ ├─午四 明聲聞
  │   │     │││ │【若專修不淨、背捨等,不俟諦智,能發無漏,成聲聞法界。】
  │   │     │││ ├─午五 六度菩薩
  │   │     │││ │【若觀諸禪,能破六蔽;蔽是集,集招苦果,能破是道;道能至滅,亦是聲聞法界,亦是六度菩薩法界。
  │   │     │││ │ 又,禪必棄欲,是為「檀」;若不持戒,三昧不現前,是為「尸」;得禪故無瞋,是為「忍」;得禪故無
  │   │     │││ │ 雜念,是為「精進」。此法自名禪,知諸法皆無常,名為「智」;是名「因禪起六度菩薩法界」。】
  │   │     │││ ├─午六 明緣覺
  │   │     │││ │【又觀此禪,是因緣生法。若觀諸禪是有支,有支由取,乃至老死;如前說,是緣覺法界。】
  │   │     │││ ├─午七 通菩薩
  │   │     │││ │【又觀諸禪,因緣生法即空。生法即空,是無生道諦,是通教聲聞菩薩等法界。】
  │   │     │││ └─午八 明別菩薩 分五
  │   │     │││  ┌─未一 釋十界生滅 分二
  │   │     │││  │┌─申一 標
  │   │     │││  ││【又觀此禪,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十法界從禪而生,從禪而滅。】
  │   │     │││  │└─申二 何以下釋 分五
  │   │     │││  │ ┌─酉一 滅四生六
  │   │     │││  │ │【何以故?若因禪出生三途六道法,即是增長二十五有,生六法界,滅四法界。若因禪出生背捨等法
  │   │     │││  │ │ ,伏二十五有,亦是摧翳六法界也。】
  │   │     │││  │ ├─酉二 滅六生一
  │   │     │││  │ │【若觀背捨等無常者,是用生滅拙度,破二十五有,滅六法界,生一法界。】
  │   │     │││  │ ├─酉三 明滅七生一
  │   │     │││  │ │【若觀禪因緣生法即空者,是用不生巧度,破二十五有,滅七法界,生一法界。】
  │   │     │││  │ ├─酉四 滅八生一
  │   │     │││  │ │【若觀禪即假者,是用無量拙度,破二十五有,及客塵煩惱,滅八法界,生一法界。】
  │   │     │││  │ └─酉五 滅九生一
  │   │     │││  │【若觀禪因緣生法即中者,是用一實巧度,破二十五有,及無明惑,滅九法界,生一法界。】
  │   │     │││  ├─未二 攝修入證
  │   │     │││  │【成王三昧,徧攝一切三昧;根本、背捨,悉入其中。如流歸海,變根本、背捨,悉成摩訶衍攝義,如流
  │   │     │││  │ 入海。滅義如淡盡,生義如鹹成。禪波羅蜜變彼慈定,成無緣慈悲;變彼念佛,成大念佛海。十方諸佛
  │   │     │││  │ ,悉現在前!變彼神通,成於如來,無謀善權。】
  │   │     │││  ├─未三 結成五行
  │   │     │││  │【舉要言之:九法界中,諸戒定慧,入王三昧者,變名「聖行」。聖行所契,安住諦理,即名「天行」。
  │   │     │││  │ 天行有同體、無緣慈,即「梵行」。單明悲同煩惱,欲拔苦,即「病行」。單明慈同小善,欲與其樂,
  │   │     │││  │ 即「嬰兒行」。】
  │   │     │││  ├─未四 結因成果
  │   │     │││  │【以是五行,生十功德;乃至究竟,成大涅槃。】
  │   │     │││  └─未五 結成思議境
  │   │     │││【是名因禪生滅十法,隱顯三諦,次第生出,展轉增進,攝成佛法,具在即中王三昧內。此乃思議之境,非今所
  │   │     │││ 觀。】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四
  │   │     ││ ┌─巳一 明具法 分二
  │   │     ││ │┌─午一 立
  │   │     ││ ││【不思議觀者:若發一念定心,或味、或淨,乃至神通;即知此心,是無明法性法界。十界百法,無量定亂
  │   │     ││ ││ ,一念具足。】
  │   │     ││ │└─午二 釋
  │   │     ││ │【何以故?由迷法性,故有一切散亂惡法;由解法性,故有一切定法。定散既即無明,無明亦即法性。迷解、
  │   │     ││ │ 定散,其性不二;微妙難思,絕言語道。情想圖度,徒自疲勞,豈是凡夫二乘境界?】
  │   │     ││ ├─巳二 明即難 分二
  │   │     ││ │┌─午一 立
  │   │     ││ ││【雖超越常情,而不離群有。經言:一切眾生,即滅盡定。雖即心名定,而眾生未始是,而眾生未始非。】
  │   │     ││ │└─午二 釋
  │   │     ││ │【何以故?若離眾生,何處求定?故眾生未始非。若即眾生,定非眾生,故眾生未始是。未是故不即,不非故
  │   │     ││ │ 不離;不即、不離,妙在其中。難量若空,唯佛與佛,乃能究盡。】
  │   │     ││ ├─巳三 倒諸法
  │   │     ││ │【一念禪定既爾,一切境界,亦復如是!】
  │   │     ││ └─巳四 明境意
  │   │     ││【若如此觀,豁得悟者,直聞是言,煩惱病癒,不須下九法也。】
  │   │     │├─卯二 起慈悲心
  │   │     ││【若觀未悟,重起慈悲。此理寂靜,而眾生起迷,無明戲論,翳如來藏,稠煩惱林;是故起悲,拔根本重苦。又,
  │   │     ││ 無明即法性,煩惱即菩提。欲令眾生,即事而真,法身顯現;是故起慈,與究竟樂。如是誓願,清淨真正;上求
  │   │     ││ 佛道,下化眾生;不雜毒、不偏邪、無依倚、離二邊,名「發菩提心」。此心發時,豁然得悟;如快馬見鞭影,
  │   │     ││ 即到正路。】
  │   │     │├─卯三 巧安止觀 分二
  │   │     ││┌─辰一 列六十四番
  │   │     │││【若不去者,當安心止觀,善巧迴轉,方便修習,或止、或觀。】
  │   │     ││└─辰二 明三止三觀 分二
  │   │     ││ ┌─巳一 明不次第三止三觀
  │   │     ││ │【若觀一念禪定,二邊寂滅,名「體真止」;照法性淨,無障無礙,名「即空觀」。又,觀禪心即空、即假,
  │   │     ││ │ 雙照二諦,而不動真際,名「隨緣止」;通達藥病,稱適當會,名「即假觀」。又,深觀禪心,禪心即空、
  │   │     ││ │ 即假、即中,無二無別,名「無分別止」;達於實相、如來藏、第一義諦,無二無別,名「即中觀」。】
  │   │     ││ └─巳二 結立名之意
  │   │     ││【三止、三觀,在一念心,不前、不後,非一、非異。為破二邊,名「一」,名「中」。為破偏著、生滅,名「圓
  │   │     ││ 、寂滅」。為破次第三止三觀,名「三觀一心」。實無「中、圓、一心」定相,以此止觀,而安其心(云云)。】
  │   │     │├─卯四 破法徧
  │   │     ││【若二法研心,而不入者,當知未發真前,皆是迷亂。以一心三觀,徧破橫豎一切迷亂;迷去慧發,亂息定成。】
  │   │     │├─卯五 識通塞
  │   │     ││【如其不悟,即塞而不通;應當更觀,何者不通?何者不塞?若其不塞,即應是通;如其不通,更須觀察。知字非
  │   │     ││ 字,識四諦得失。】
  │   │     │├─卯六 修道品
  │   │     ││【若不悟者,是不解調停道品。所以者何?一念禪心,具十界五陰。諸陰即空,破界內四倒成四枯;諸陰即假,
  │   │     ││ 破界外四倒成四榮;諸陰即中,非內非外,非榮非枯,於其中間,而般涅槃。如此四念,開道品門;道品開三解
  │   │     ││ 脫門,入涅槃道定具足。】
  │   │     │├─卯七 對治助開 分二
  │   │     ││┌─辰一 明六治 分六
  │   │     │││┌─巳一 治慳
  │   │     ││││【何意不悟?當由過去障蔽,現著禪味不能棄捨;今昔相扶,共成慳蔽。道何由發?當苦到懺悔,捨身命財,
  │   │     ││││ 捨味禪貪;修於檀度,助治慳障。】
  │   │     │││├─巳二 治尸障
  │   │     ││││【又,味著諸禪,即破隨道戒,乃至破具足戒;過現相扶,共成破戒蔽。應苦到懺悔,令事相謹潔,助治尸
  │   │     ││││ 障也。】
  │   │     │││├─巳三 治忍障
  │   │     ││││【又如黑齒梵天,尚自有瞋;今發事禪,何意無瞋?又,諸有禪定,有非無生,亦非寂滅;非二忍故,任自是
  │   │     ││││ 瞋;過現相扶,共成瞋障。當苦到懺悔,加修事慈,助治忍障。】
  │   │     │││├─巳四 治進障
  │   │     ││││【又,著禪味是放逸癡所盲,散動閒雜;過現相扶,共成懈怠。當苦到精進,無間相續,助治進障。】
  │   │     │││├─巳五 治定障
  │   │     ││││【又,禪中所發業相,惱亂禪心,不得湛一。若二乘,但斷煩惱,抵業而去,不論斷業;菩薩斷煩惱,受法性
  │   │     ││││ 身;而諸法門,有開、不開。當知為業所障,須苦到修諸善業!法性身尚爾,況生死身,安得無業,修善助
  │   │     ││││ 治定障?】
  │   │     │││└─巳六 治智障
  │   │     │││【又,味禪者,全是不了無常生滅,況了味著不生不滅?過現相扶,共成癡障;當苦到懺悔,治事迷僻。】
  │   │     ││└─辰二 結 分二
  │   │     ││ ┌─巳一 結略指廣
  │   │     ││ │【是略明對治,廣不可盡。】
  │   │     ││ └─巳二 結法分齊
  │   │     ││【行人觀法,極至於此;】
  │   │     │└─卯八 明次位等三 分二
  │   │     │ ┌─辰一 明用三法意
  │   │     │ │【若不悟者,是大鈍根、大遮障罪。恐因罪障,更造過失,故重明下三種意耳。】
  │   │     │ └─辰二 明三法功能
  │   │     │【識次位,內防增上慢;安忍,外防八風;除法愛,防頂墮。】
  │   │     └─寅二 譬
  │   │【十法成就,速入無生,得一大車,遊於四方;直至妙覺,破二十五有,證王三昧。自行化他,初後具足,餘皆如上說(云云)
  │   │ 。】                                                (卷09終)
  │   ├─庚七 明諸見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七、觀諸見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釋 分七
  │   │ │┌─癸一 釋名
  │   │ ││【非一曰「諸」,邪解稱「見」。又,「解知」是「見」義。推理不當,而偏見分明,作決定解,名之為「見」。】
  │   │ │├─癸二 明互失非見 分二
  │   │ ││┌─子一 明聽者斥禪
  │   │ │││【夫聽學人,誦得名相,齊文作解;心眼不開,全無理觀。據文者生,無證者死。】
  │   │ ││└─子二 明禪者斥誦
  │   │ ││【夫習禪人,唯尚理觀,觸處心融;闇於名相,一句不識。誦文守株,情通者妙悟。兩家互闕,論評皆失。】
  │   │ │├─癸三 正明見體
  │   │ ││【若見解無滯,名字又諳;以見解問他,意無窮盡。如曲射繞鳥,飛走失路。若解釋難問,綽有餘工;如射太虛,箭去無礙
  │   │ ││ ;當知非由學成,必是見發。】
  │   │ │├─癸四 明發見所因
  │   │ ││【此見或因禪發,或因聞發。例如無漏起時,藉於信法聞思。因聞發者,本聽不多,廣能轉悟,見解分明,聰辨問答。
  │   │ ││ 因禪發者,初因心靜,後觀轉明,翻轉自在,有如妙達。】
  │   │ │├─癸五 約處判非 分二
  │   │ ││┌─子一 正辨非
  │   │ │││【南方習禪者寡,發見人微;北方多有此事。盲瞑不識,謂得真道,謂得陀羅尼。闇於知人,高安地位;或時不信,撥是
  │   │ │││ 狂惑。】
  │   │ ││└─子二 判結
  │   │ ││【今言非狂、非聖。夫鬼著能語,鬼去則癡;其既不爾,故知非狂。尋其故惑,貪瞋尚在;約其新惑,更增煩惱;八十八使
  │   │ ││ ,繫縛浩然,故知非聖。乃是見慧發耳。】
  │   │ │├─癸六 正明來意次第
  │   │ ││【通論見發,因聞、因禪,而多因禪。或禪已見發,或禪見俱發;見已得禪又少,兩義則多。例如諸禪通發無漏,而未到發
  │   │ ││ 者少;六地、九地,發者多。為是義故,次禪定境而論諸見也。】
  │   │ │└─癸七 損益
  │   │ │【若人見發,利智根熟,能自裁正,或尋經論,勘知己過者,此人難得。若不能自正,遇善知識,明示是非,破其見心,此亦
  │   │ │ 難得。故云:真法及說者,聽眾難得故。既不自覺,又不值師,邪畫日增,生死月甚。如稠林曳曲木,何得出期?】
  │   │ └─壬二 別釋 分二
  │   │  ┌─癸一 列章
  │   │  │【今觀諸見境為四:一、明諸見人法,二、明諸見發因緣,三、明過失,四、明止觀。】
  │   │  └─癸二 解釋 分四
  │   │   ┌─子一 明諸見入法 分二
  │   │   │┌─丑一 列
  │   │   ││【第一、明諸見人法,又二:一、邪人不同,二、邪人執法不同。】
  │   │   │└─丑二 釋 分二
  │   │   │ ┌─寅一 明邪人不同 分二
  │   │   │ │┌─卯一 列
  │   │   │ ││【邪人不同,又為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佛法外道,三、學佛法成外道。】
  │   │   │ │└─卯二 釋 分三
  │   │   │ │ ┌─辰一 明外外道 分三
  │   │   │ │ │┌─巳一 列三人宗計
  │   │   │ │ ││【一、外外道:本源有三:一、迦毘羅外道,此翻黃頭,計因中有果。
  │   │   │ │ ││ 二、漚樓僧佉,此翻休睺,計因中無果。三、勒沙婆,此翻苦行,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
  │   │   │ │ │├─巳二 引大乘四宗
  │   │   │ │ ││【又《入大乘論》云:迦毘羅所說,有「計一」過:作者與作一,相與相者一,分與有分一;如是等,名為「
  │   │   │ │ ││ 計一」。優樓僧佉計異,迦羅鳩馱計一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一切外道及摩迦羅等計異,皆不離此四;】
  │   │   │ │ │└─巳三 列六師 分二
  │   │   │ │ │ ┌─午一 明六師
  │   │   │ │ │ │【從三四外道,派出枝流。至佛出時,有六大師,所謂:
  │   │   │ │ │ │ 「富蘭那迦葉」,迦葉,姓也;計不生不滅。
  │   │   │ │ │ │ 「末伽梨拘賒黎子」,計眾生苦樂無有因緣,自然而爾。
  │   │   │ │ │ │ 「刪闍夜毘羅胝子」,計眾生時熟得道,八萬劫到,縷丸數極。
  │   │   │ │ │ │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欽婆羅,麤衣也;計罪報之苦,以投巖拔髮代之。
  │   │   │ │ │ │ 「迦羅鳩馱迦旃延」,計亦有亦無。
  │   │   │ │ │ │ 「尼揵陀若提子」,計業所作,定不可改。】
  │   │   │ │ │ └─午二 判同異
  │   │   │ │ │【此出羅什疏,名與《大經》同。所計三同、三異,或翻誤,或別有意;今所未詳,而大體祖承迦毘羅等。
  │   │   │ │ │ 依本為三,或可為四,謂四見也。】
  │   │   │ │ ├─辰二 附佛法外道 分二
  │   │   │ │ │┌─巳一 總舉二人生計之由
  │   │   │ │ ││【二、附佛法外道者:起自犢子、方廣,自以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附佛法起,故得此名。】
  │   │   │ │ │└─巳二 正釋 分二
  │   │   │ │ │ ┌─午一 釋犢子 分三
  │   │   │ │ │ │┌─未一 出所計
  │   │   │ │ │ ││【犢子讀舍利弗毘曇,自制別義言: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說藏中。云何四句?外道計色即是我,離色有
  │   │   │ │ │ ││ 我,色中有我,我中有色。四陰亦如是,合二十身見。】
  │   │   │ │ │ │├─未二 引證
  │   │   │ │ │ ││【《大論》云:破二十身見,成須陀洹。即此義也。】
  │   │   │ │ │ │└─未三 判同異
  │   │   │ │ │ │【今犢子計我,異於六師,復非佛法;諸論皆推不受,便是附佛法邪人法也。或云三世及無為法,為四句也。】
  │   │   │ │ │ └─午二 釋方廣 分二
  │   │   │ │ │  ┌─未一 出所計
  │   │   │ │ │  │【又,方廣道人,自以聰明,讀佛十喻,自作義云:不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為宗。】
  │   │   │ │ │  └─未二 引論略斥
  │   │   │ │ │【龍樹斥云非佛法,方廣所作,亦是邪人法也。】
  │   │   │ │ └─辰三 學佛法成外道 分三
  │   │   │ │  ┌─巳一 列小衍兩門 分二
  │   │   │ │  │┌─午一 小
  │   │   │ │  ││【三、學佛法成外道:執佛教門而生煩惱,不得入理。《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毘曇即墮有中,
  │   │   │ │  ││ 入空即墮無中,入昆勒墮亦有亦無中。《中論》云:執非有、非無,名「愚癡論」;倒執正法,還成邪人
  │   │   │ │  ││ 法也。】
  │   │   │ │  │└─午二 衍
  │   │   │ │  │【若學摩訶衍四門,即失般若意;為邪火所燒,還成邪人法。】
  │   │   │ │  ├─巳二 明百家所破不同
  │   │   │ │  │【故《百論》正破外外道。】
  │   │   │ │  └─巳三 明論師謬破 分六
  │   │   │ │   ┌─午一 明炎論師破異
  │   │   │ │   │【今大乘論師炎,破毘曇、成實,謂是計有無外道。】
  │   │   │ │   ├─午二 今家救
  │   │   │ │   │【然《成論》云:三藏中實義空是。此乃似無意。】
  │   │   │ │   ├─午三 辨同異
  │   │   │ │   │【又,同百家之是,異百家之非,】
  │   │   │ │   ├─午四 出論破宗
  │   │   │ │   │【捉義出沒。又似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意,又似昆勒意。】
  │   │   │ │   ├─午五 正斥
  │   │   │ │   │【當時論起,人皆得道;今時執者,乃是人失,何關法非?此應從容,不可雷同迦毘羅等。】
  │   │   │ │   └─午六 通伏難
  │   │   │ │【若以大破小,如淨名所斥,取其不見中理;與外道同,非是奪其方便之意。】
  │   │   │ └─寅二 明邪法不同 分三
  │   │   │  ┌─卯一 明外外執法 分三
  │   │   │  │┌─辰一 引關中三法
  │   │   │  ││【二、明邪人執法不同者:《關中疏》云:一師各有三種法:一、得一切智法,二、得神通法,三、得韋陀法。】
  │   │   │  │├─辰二 辨三法之相
  │   │   │  ││【「一切智」者:各於所計,生一種見,解心明利;將此見智,通一切法,故名「一切智外道」。
  │   │   │  ││ 「神通法」者:發得五通,變城為鹵,轉釋為羊,停河在耳,捫摸日月,此名「神通外道」。
  │   │   │  ││ 「韋陀法」者:世間文字,星醫兵貨,悉能解知,是為「韋陀外道」。】
  │   │   │  │└─辰三 結示不同
  │   │   │  │【一師則有三種,得法不同也。】
  │   │   │  ├─卯二 明附佛法二人
  │   │   │  │【犢子、方廣亦如是!】
  │   │   │  └─卯三 明佛法小大門 分二
  │   │   │   ┌─辰一 明小門 分四
  │   │   │   │┌─巳一 列門中三法
  │   │   │   ││【若望執佛法邪。約三藏四門,一門有三:一、直發理解,智性生見;二、得諸神通;三、解《四阿含》文字
  │   │   │   ││ 。如是四門,則有十二種得法不同也。】
  │   │   │   │├─巳二 對三種念處
  │   │   │   ││【若得意者:一一門中,初有三種念處:一、性念處,二、共念處,三、緣念處。「性」是直緣諦理;「共」
  │   │   │   ││ 是事理合修;「緣」是徧緣一切境法,亦是緣三藏教法。】
  │   │   │   │├─巳三 結成三種解脫
  │   │   │   ││【後證果時,成三種解脫:慧解脫、俱解脫、無疑解脫。故結集法藏時,選取千人,悉用無疑解脫;徧解內外
  │   │   │   ││ 經書,擬降外敵。】
  │   │   │   │└─巳四 引證
  │   │   │   │【毘曇《婆沙》云:煩惱障解脫、禪定障解脫、一切法障解脫。慧解脫人,得初解脫;共解脫人,得第二解脫;
  │   │   │   │ 唯佛得第三解脫,總名「無疑解脫」也。】
  │   │   │   └─辰二 明大門
  │   │   │【執摩訶衍通別圓四門失意者,例有三十六種得法不同。】
  │   │   ├─子二 明諸見發 分二
  │   │   │┌─丑一 列章
  │   │   ││【第二、明諸見發有二:一、明諸見發,二、見發不同。】
  │   │   │└─丑二 解釋 分二
  │   │   │ ┌─寅一 明諸見發 分二
  │   │   │ │┌─卯一 總序意 分三
  │   │   │ ││┌─辰一 法 分三
  │   │   │ │││┌─巳一 雙標兩因
  │   │   │ ││││【一、明見發者:或因禪,或因聞。】
  │   │   │ │││├─巳二 雙釋兩因
  │   │   │ ││││【眾生久劫,靡所不作;曾習諸見,隔生中忘;罪覆本解,心不速開。】
  │   │   │ │││└─巳三 雙明今發 分二
  │   │   │ │││ ┌─午一 明緣禪
  │   │   │ │││ │【今障若薄,能發諸禪,或禪見俱發;或禪後見發;】
  │   │   │ │││ └─午二 明緣聞
  │   │   │ │││【或聞他說,豁然見生。】
  │   │   │ ││├─辰二 譬 分二
  │   │   │ │││┌─巳一 雙譬標釋兩因
  │   │   │ ││││【如有泉水,土石所礙。】
  │   │   │ │││└─巳二 譬兩緣
  │   │   │ │││【決卻壅滯,濬矣成川。】
  │   │   │ ││└─辰三 合
  │   │   │ ││【闇障既除,分別薳去;一日、十日,綿綿不已;番番自難,番番自解。所執之處,實而有通;所不執處,虛而自
  │   │   │ ││ 破。又辯才無滯,巧說己法,莊嚴言辭;他來擊難,妙能申釋。】
  │   │   │ │└─卯二 別明見 分二
  │   │   │ │ ┌─辰一 明因禪 分四
  │   │   │ │ │┌─巳一 明發見之由
  │   │   │ │ ││【如是見慧,從何處出,由禪中有觀支。】
  │   │   │ │ │├─巳二 見發之執 分二
  │   │   │ │ ││┌─午一 法
  │   │   │ │ │││【觀支是慧數,逸觀諸法,莫自知止。】
  │   │   │ │ ││└─午二 譬
  │   │   │ │ ││【快馬著汗,不可控制。】
  │   │   │ │ │├─巳三 明見之成不
  │   │   │ │ ││【若聽講人,無禪潤見,始欲分別,多抽腸吐血;因是致命,見終不成。若定力潤觀,雖逸難制,不致抽腸,
  │   │   │ │ ││ 多得成見。】
  │   │   │ │ │└─巳四 正明發見 分三
  │   │   │ │ │ ┌─午一 明外外 分二
  │   │   │ │ │ │┌─未一 三外 分三
  │   │   │ │ │ ││┌─申一 迦毗羅
  │   │   │ │ │ │││【從此觀支,推研道理,謂諸法因中有果;此解明利,洞見遠意,出過餘人。將此難他,他不得解,謂
  │   │   │ │ │ │││ 他妄語;自執己義,他不能壞。自謂是實無生真智,得理妙心;若細推尋,但是見惑。世智辨聰,具
  │   │   │ │ │ │││ 足八十八使,顛倒惑網,豈關真解?當知是「迦毘羅見」發相也。】
  │   │   │ │ │ ││├─申二 僧佉
  │   │   │ │ │ │││【又約觀支,推尋諸法,因中無果;此見分明,解心猛利。雖種種難,能種種通;引種種證,成因中無
  │   │   │ │ │ │││ 果義。以此破他,他不能當,餘為妄語;他來破己,己執轉成。以此為實,建言歸趣,唯向因中無果
  │   │   │ │ │ │││ ;當知定是「僧佉見」發也。】
  │   │   │ │ │ ││└─申三 昆勒
  │   │   │ │ │ ││【若於觀支,思惟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法。《大論》云:有與無諍,無與有諍;言長爪執亦有亦無,與有
  │   │   │ │ │ ││ 無者諍。若入此見,難問無窮盡,豈非「勒沙婆見」發也?】
  │   │   │ │ │ │└─未二 明六師
  │   │   │ │ │ │【其六師所計不同,須善得諸師執意,以所發見勘之;雖小不同,但令大體相似,即是六師見發也。】
  │   │   │ │ │ ├─午二 明附佛法 分二
  │   │   │ │ │ │┌─未一 犢子
  │   │   │ │ │ ││【若於觀支,計必有我,而不在身見四句中,亦不在三世無為四句中,而在第五不可說藏中。發此見時,
  │   │   │ │ │ ││ 心解明利,能問、能答,神俊快捷,難與當鋒;破他成己,決不可移。當知是「犢子見」發也。】
  │   │   │ │ │ │└─未二 方廣
  │   │   │ │ │ │【若於觀支,謂諸法幻化,起空盡相,此解虛無,不見解心,及諸法異,同如幻化;唯計此是,餘悉妄語。
  │   │   │ │ │ │ 此是「方廣見」發也。】
  │   │   │ │ │ └─午三 明依佛法 分二
  │   │   │ │ │  ┌─未一 明十六門見 分二
  │   │   │ │ │  │┌─申一 明小 分二
  │   │   │ │ │  ││┌─酉一 明四門 分四
  │   │   │ │ │  │││┌─戌一 有門
  │   │   │ │ │  ││││【若於觀支,推諸法無常,生滅不住,人我如龜毛、兔角,不可得;但有實法,析實法塵,若麤、
  │   │   │ │ │  ││││ 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計此為實;所發見解,全會毘曇。諸舊聽人,雖解名相,心路不
  │   │   │ │ │  ││││ 通。若發此見,於文雖昧,而神解百倍;其不識者,謂是賢聖,而實非也。若是賢人,道心鬱然
  │   │   │ │ │  ││││ ,與解俱生,能伏煩惱,成方便位。今雖解無常,增長諍競,道心沈沒,煩惱轉熾,故知是「有
  │   │   │ │ │  ││││ 門見」發也。】
  │   │   │ │ │  │││├─戌二 空門
  │   │   │ │ │  ││││【若於觀支,忽發空解,謂言無常生滅,三假虛浮;析塵入空,種種方便。此見明利,神用駿疾;
  │   │   │ │ │  ││││ 強於問難,破他成己,是實餘妄,此是「空門見」發也。】
  │   │   │ │ │  │││├─戌三 亦有亦空門
  │   │   │ │ │  ││││【若於觀支,計一切法亦有亦無;若入此門,難問無窮盡。此是昆勒意,論乃不度,習發無定,
  │   │   │ │ │  ││││ 是為「亦有亦無見」發也。】
  │   │   │ │ │  │││└─戌四 非有非空門
  │   │   │ │ │  │││【非有非無見,例亦可知。】
  │   │   │ │ │  ││└─酉二 結成內邪
  │   │   │ │ │  ││【當知四門通理,則成正見;若失方便,墮四見中,故名佛法內邪也。】
  │   │   │ │ │  │└─申二 明衍 分三
  │   │   │ │ │  │ ┌─酉一 生起引同
  │   │   │ │ │  │ │【何但三藏四門執成邪見?無量劫來亦學摩訶衍,通別圓等不入理,保之為是,取於四邊,邪見火燒。】
  │   │   │ │ │  │ ├─酉二 正釋 分三
  │   │   │ │ │  │ │┌─戌一 通教 分二
  │   │   │ │ │  │ ││┌─亥一 明發真四門 分二
  │   │   │ │ │  │ │││┌─天一 正釋
  │   │   │ │ │  │ ││││【今於觀支,忽發先解,夢虛空花,如幻之有;作此有解,解心明利。或作幻本無實,無實故
  │   │   │ │ │  │ ││││ 空;空解明利。或作亦空亦有解,譬如幻化物,見而不可見;或作非空非有解,非是幻有,
  │   │   │ │ │  │ ││││ 亦非幻無。《中論〈觀法品〉》云;若言諸法非有非無,是名「愚癡論」。向道人聞說即悟
  │   │   │ │ │  │ ││││ ,名「得實相」。邪心取著,生戲論者,即判屬愚癡論。】
  │   │   │ │ │  │ │││└─天二 結
  │   │   │ │ │  │ │││【是為通教四門四見也。】
  │   │   │ │ │  │ ││└─亥二 發中四門
  │   │   │ │ │  │ ││【若於觀支思惟通教四門之解,是界內幻夢;此夢從眠法生,眠即無明。觀無明入法性亦有四門。】
  │   │   │ │ │  │ │├─戌二 別教 分二
  │   │   │ │ │  │ ││┌─亥一 釋四門
  │   │   │ │ │  │ │││【或言法性如井中七寶,或言如虛空,或言如酒酪缾,或言中道。】
  │   │   │ │ │  │ ││└─亥二 結
  │   │   │ │ │  │ ││【此四解明利,即是別教四門見發也。】
  │   │   │ │ │  │ │└─戌三 圓教 分四
  │   │   │ │ │  │ │ ┌─亥一 正明四門
  │   │   │ │ │  │ │ │【若於觀支,忽解無明轉即變為明,明具一切法。或謂無明不可得,變為明,明何可得?此不可
  │   │   │ │ │  │ │ │ 得,具一切法。或謂法性之明,亦可得、亦不可得,非可得、非不可得。】
  │   │   │ │ │  │ │ ├─亥二 顯互融
  │   │   │ │ │  │ │ │【一門即三門,三門即一門。此解明利,】
  │   │   │ │ │  │ │ ├─亥三 重明見相以簡
  │   │   │ │ │  │ │ │【所破無不壞,所存無不立;無能逾勝,亦復自謂是無生忍。】
  │   │   │ │ │  │ │ └─亥四 結
  │   │   │ │ │  │ │【如此解者,是圓教四門見發也。】
  │   │   │ │ │  │ └─酉三 結成內邪
  │   │   │ │ │  │【大乘四門皆成見者,實語是虛語,生語見故。涅槃是生死,貪著生故。多服甘露,傷命早夭;失方便門
  │   │   │ │ │  │ ,墮於邪執,故稱內邪見也。】
  │   │   │ │ │  └─未二 破枝本 分二
  │   │   │ │ │   ┌─申一 約外外 分二
  │   │   │ │ │   │┌─酉一 明枝本
  │   │   │ │ │   ││【夫四見為諸見本,自他復為共無因本。】
  │   │   │ │ │   │└─酉二 引龍樹破證
  │   │   │ │ │   │【故龍樹破自他竟,點「共」有二過;無因則不可。自他既不實,況無因耶?本破末傾,其意在此;
  │   │   │ │ │   │ 若立自他,共無因例立。】
  │   │   │ │ │   └─申二 以佛法例釋 分二
  │   │   │ │ │    ┌─酉一 舉例
  │   │   │ │ │    │【今大小乘四門,僻執成見,但明自他意竟,餘者可知。】
  │   │   │ │ │    └─酉二 約教釋相 分四
  │   │   │ │ │     ┌─戌一 明藏通 分二
  │   │   │ │ │     │┌─亥一 藏
  │   │   │ │ │     ││【若三藏明大生生小生,皆從無明生,不由真起。若無明滅,諸行滅,不關真滅;執此見者,
  │   │   │ │ │     ││ 即成「自性邪見」也。】
  │   │   │ │ │     │└─亥二 通
  │   │   │ │ │     │【通教明真是不生,不生故生,生一切惑;若滅此惑,還由不生。如此執者是「他性邪見」也。】
  │   │   │ │ │     ├─戌二 判自他
  │   │   │ │ │     │【界內以惑為自,真為他;故作此說也。界外以法性為自,無明為他。】
  │   │   │ │ │     ├─戌三 明別圓 分二
  │   │   │ │ │     │┌─亥一 別
  │   │   │ │ │     ││【別教計阿梨耶生一切惑;緣修智慧,滅此無明。能生、能滅,不關法性;此「執他性生邪見」
  │   │   │ │ │     ││ 也。】
  │   │   │ │ │     │└─亥二 圓
  │   │   │ │ │     │【圓教論法性生一切法,法性滅一切法;此則「計自性邪見」。】
  │   │   │ │ │     └─戌四 判君臣
  │   │   │ │ │【前君弱臣強,今君強臣弱;餘二可知。】
  │   │   │ │ └─辰二 明因聞 分四
  │   │   │ │  ┌─巳一 略明因發不同
  │   │   │ │  │【夫因聞,多發理見,少發神通、韋陀;因禪,多發神通、韋陀,少發理見。】
  │   │   │ │  ├─巳二 明發異所伏不同
  │   │   │ │  │【發理見者,伏學人;發神通,伏俗人。俗人取異,不取解;學人取解,不取異。發韋陀兼伏;具發三者,
  │   │   │ │  │ 最能兼伏。】
  │   │   │ │  ├─巳三 結前生後
  │   │   │ │  │【因禪發者,已如上說;因聞發者,今當說。】
  │   │   │ │  └─巳四 正明因聞發見 分三
  │   │   │ │   ┌─午一 明外外三四
  │   │   │ │   │【行者雖得禪,而未發見;要假前人,啟發其心。心既靜利,忽聞因中有果,心豁開悟,洞明邪慧;百千重
  │   │   │ │   │ 意,逾深逾遠,猶如石泉。是為從聞,發得「迦毘羅見」。餘三亦如是!】
  │   │   │ │   ├─午二 明附佛法
  │   │   │ │   │【若聞第五不可說藏,及聞幻化,即發「犢子見」也。】
  │   │   │ │   └─午三 依佛大小兩門 分二
  │   │   │ │    ┌─未一 明小
  │   │   │ │    │【或聞三藏四門,隨解一句,見心豁起,深解無常;觀心奔踊,不復可制。是為因聞發「有門見」,三門
  │   │   │ │    │ 亦如是!】
  │   │   │ │    └─未二 明大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
  │   │   │ │     │【若聞摩訶衍十二門,各依門生解;解心明利,過向所聞。】
  │   │   │ │     └─申二 判見性體
  │   │   │ │【雖發此解,非大方便,不入小賢中;又非迦毘羅等邪解,故知是發「十二門見」。】
  │   │   │ └─寅二 明見發不同 分二
  │   │   │  ┌─卯一 正明不同 分二
  │   │   │  │┌─辰一 總不同 分三
  │   │   │  ││┌─巳一 明外外 分二
  │   │   │  │││┌─午一 明三祖 分二
  │   │   │  ││││┌─未一 釋相 分三
  │   │   │  │││││┌─申一 明一切智
  │   │   │  ││││││【二、明發法不同者:迦毘羅外道,直發見解;解心雄猛,邪慧超殊,不可摧伏,是得「一切智法」也。】
  │   │   │  │││││├─申二 明神通
  │   │   │  ││││││【若直發神通,蹈履水火,隱顯自任,誰不謂聖人乎?真諦三藏云:震旦國有二種福(云云)。是得
  │   │   │  ││││││ 「神通法」也。】
  │   │   │  │││││└─申三 明韋陀 分二
  │   │   │  │││││ ┌─酉一 明西方 分二
  │   │   │  │││││ │┌─戌一 正見相
  │   │   │  │││││ ││【若直發韋陀,知世文字;覽諸典籍,一見即解。或竊讀三藏衍等經,絓眼便識;還將此知,莊嚴
  │   │   │  │││││ ││ 己法。】
  │   │   │  │││││ │└─戌二 明招濫難識
  │   │   │  │││││ │【若爾,內外相濫,殆不可識!】
  │   │   │  │││││ └─酉二 寄彼辨此
  │   │   │  │││││【今時多有還俗之者,畏憚王役,入外道中;偷佛法義,竊解莊老;遂成混雜,迷惑初心,孰正、孰邪?
  │   │   │  │││││ 是為發得「韋陀法」也。】
  │   │   │  ││││└─未二 結數
  │   │   │  ││││【一種外道,各得三法,約人成七;所謂單三、複三、具足者一。餘二外道亦爾,合有二十一種得法不同。】
  │   │   │  │││└─午二 明六師
  │   │   │  │││【若約六師,一師有三,合成十八;約人得多少,則有四十二種得法不同也。】
  │   │   │  ││├─巳二 明附佛法 分二
  │   │   │  │││┌─午一 明二人
  │   │   │  ││││【犢子、方廣,發法不同,】
  │   │   │  │││└─午二 結數
  │   │   │  │││【亦有單三、複三,具足者一。】
  │   │   │  ││└─巳三 依佛法 分二
  │   │   │  ││ ┌─午一 小
  │   │   │  ││ │【若內邪得法不同,隨一一門所計道理,精能分別,此是得「性念處見」,亦是慧解脫耶?餘門亦如是!
  │   │   │  ││ │ 若但若兼,發得神通,飛騰縱任;此是得「共念處見」,亦是俱解脫耶?】
  │   │   │  ││ └─午二 大
  │   │   │  ││【若通慧自在,而不能說法;或尋經論,或聽他說,即達「名數」。又,下通韋陀,上通大乘,悉用己見,消諸
  │   │   │  ││ 法門;以諸法門,莊嚴己見。四門各有三種,約人亦有七意也。若通別圓等四門,各直發慧解,各但變通,
  │   │   │  ││ 各知內外經書者,「自」謂道真,「他」謂高著;今但謂是邪見。一門有七,合成八十四種(云云)。】
  │   │   │  │└─辰二 別明不同 分三
  │   │   │  │ ┌─巳一 一切智
  │   │   │  │ │【復次,前總論同異,今當一一論同異。三外六師,雖同發一切智,或有見一切智,或無見一切智,如是等種
  │   │   │  │ │ 種一切智,所計處別,故見智則異;各據為是,餘人則非。《法華》云:野干前死,此明利使發時,鈍使則
  │   │   │  │ │ 沒,故言「前死」。又云;諸大惡獸,競來食噉。即是所執一見,能噉諸見。論力云:一切諸師,皆有究竟
  │   │   │  │ │ 道,鹿頭第一。當知一切智,各各不同也。乃至三藏四門一切智,大乘四門一切智,各執所見,互相吞噉;
  │   │   │  │ │ 彼彼不同,可以意得。】
  │   │   │  │ ├─巳二 神通
  │   │   │  │ │【次,神通法不同者:神通因禪而得,得禪不定;外外道祇因根本發通。或初、二、三、四,所因既殊,力用
  │   │   │  │ │ 亦別;內邪亦因根本,又因淨禪,所因淺深,通用優劣。《大論》云:所因處,用通廣;所不因處,用通劣
  │   │   │  │ │ 。但禪是事,通是用;俱屬福德莊嚴,非所諍處。雖無理諍,校捔所因,通用悉異。】
  │   │   │  │ └─巳三 韋陀
  │   │   │  │【次,韋陀不同者:若外外道,所發、所讀,治家濟世之書,部帙不同,詮述各異。
  │   │   │  │ 發讀多,則知廣;少,則知狹。長慢自大,皆由文字不同也。若內邪
  │   │   │  │ 不發、不讀外外道文字者,則知狹;發讀,則知廣。
  │   │   │  │ 不發、不讀三藏文字者,不知界內名相,則知見狹;發讀者,則知廣。
  │   │   │  │ 不發、不讀衍者,不知界外名相,則知狹;發讀者,則知廣。當知韋陀之法,句句不同耳。】
  │   │   │  └─卯二 結會 分四
  │   │   │   ┌─辰一 序意
  │   │   │   │【復次,結會不同:然內外諸邪,俱明理慧,神通文字,立德調心;尊人卑己,聲譽動物。如菴羅果,生熟難知
  │   │   │   │ ;天下好首,莫測邪正,今判之甚易。】
  │   │   │   ├─辰二 出法相
  │   │   │   │【如迦羅七種不同,研其根本,皆從邪無中起。若計因中有果,破一切法,唯存此句。作諸神通,搖動時俗,令
  │   │   │   │ 人信受因中有果法。所引韋陀異家,名相莊嚴,因中有果;所立諸行,歸宗趣向,指極因中有果,為所執法。
  │   │   │   │ 動身口意,造無量罪,如後說。由此驗知,是迦毘羅外道也。僧佉、沙婆,例亦如此;元起邪無,終歸所執。
  │   │   │   │ 犢子亦如是!小大四門,準此可解。】
  │   │   │   ├─辰三 結示
  │   │   │   │【驗之以元始,察之以歸宗;則涇渭分流,菽麥殊類。】
  │   │   │   └─辰四 同異
  │   │   │【何意濫以莊老,齊於佛法?邪正既以混和,何能拔大異小?自行不明,何得化他?師弟俱墮也。】
  │   │   ├─子三 明過失 分二
  │   │   │┌─丑一 標列
  │   │   ││【第三、明過失為二:一、明過失,二、明並決。】
  │   │   │└─丑二 釋 分二
  │   │   │ ┌─寅一 明過失 分二
  │   │   │ │┌─卯一 釋 分二
  │   │   │ ││┌─辰一 外 分二
  │   │   │ │││┌─巳一 此方 分二
  │   │   │ ││││┌─午一 立三玄
  │   │   │ │││││【正明過失者:若天竺宗三,真丹亦有其義。周弘政釋三玄云:易判八卦,陰陽、吉凶,此約有明玄。
  │   │   │ │││││ 老子虛融,此約無明玄;莊子自然,約有無明玄。自外枝派,源祖出此。今且約此,以明得失。】
  │   │   │ ││││└─午二 廣斥 分二
  │   │   │ ││││ ┌─未一 斥宗計 分二
  │   │   │ ││││ │┌─申一 莊 分二
  │   │   │ ││││ ││┌─酉一 重立
  │   │   │ ││││ │││【如《莊子》云:貴賤苦樂,是非得失,皆其自然。】
  │   │   │ ││││ ││└─酉二 斥
  │   │   │ ││││ ││【若言自然,是「不破果」;不辨先業,即是「破因」。】
  │   │   │ ││││ │└─申二 禮 分二
  │   │   │ ││││ │ ┌─酉一 重立
  │   │   │ ││││ │ │【禮制仁義,衛身安國;若不行用,滅族亡家。】
  │   │   │ ││││ │ └─酉二 斥
  │   │   │ ││││ │【但現世立德,不言招後世報,是為「破果不破因」。若言慶流後世,并前則是亦有果亦無果也。】
  │   │   │ ││││ └─未二 斥行相 分二
  │   │   │ ││││  ┌─申一 列
  │   │   │ ││││  │【約一計,即有三行:一、謂計有行善,二、計有行惡,三、計有行無記。】
  │   │   │ ││││  └─申二 釋 分三
  │   │   │ ││││   ┌─酉一 斥善行 分二
  │   │   │ ││││   │┌─戌一 明行相
  │   │   │ ││││   ││【如云:理分應爾,富貴不可企求,貧賤不可怨避;生無足欣,死何勞畏?將此虛心,令居貴莫憍
  │   │   │ ││││   ││ ,處窮不悶;貪恚心息,安一懷抱。以自然訓物,作入理弄引,此其「得」也。】
  │   │   │ ││││   │└─戌二 斥 分六
  │   │   │ ││││   │ ┌─亥一 判屬初禪
  │   │   │ ││││   │ │【「得」有多種。若言「常無欲,觀其妙」,無何等欲?忽玉璧、棄公相、洗耳還牛,自守高志
  │   │   │ ││││   │ │ ;此乃棄欲界之欲,攀上勝出之妙;即以初禪等為妙。何以得知?莊公、皇帝問道觀神氣,
  │   │   │ ││││   │ │ 見身內眾物,以此為道;似如通明觀中,發得初禪之妙。】
  │   │   │ ││││   │ ├─亥二 以小涅槃難
  │   │   │ ││││   │ │【若言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若離貪欲,即得涅槃。此無三界之欲,此得滅止妙離之妙。】
  │   │   │ ││││   │ ├─亥三 以大涅槃難
  │   │   │ ││││   │ │【又法名「無染」,若染於法,是染涅槃;無此染欲,得一道微妙;妙此諸欲,欲妙皆無。】
  │   │   │ ││││   │ ├─亥四 結
  │   │   │ ││││   │ │【汝得何等?尚不識欲界欲、初禪妙,況後欲妙耶?】
  │   │   │ ││││   │ ├─亥五 縱
  │   │   │ ││││   │ │【若與權論,乃是逗機漸引;覆相論欲妙,不得彰言:了義而說。】
  │   │   │ ││││   │ └─亥六 結行
  │   │   │ ││││   │【但息跨企之欲,觀自然之妙;險詖之行既除,仁讓之風斯在。此皆計有自然,而行善也。】
  │   │   │ ││││   ├─酉二 明無記 分二
  │   │   │ ││││   │┌─戌一 釋行相
  │   │   │ ││││   ││【又計自然,任運恣氣,亦不運御從善,亦不動役作惡;若傷神和,不會自然。】
  │   │   │ ││││   │└─戌二 斥
  │   │   │ ││││   │【雖無取捨,而是行無記;行業未盡,受報何疑?】
  │   │   │ ││││   └─酉三 明惡行 分三
  │   │   │ ││││    ┌─戌一 釋行相略斥
  │   │   │ ││││    │【若計自然作惡者,謂萬物自然,恣意造惡,終歸自然。斯乃背無欲而恣欲,違於妙而就麤。】
  │   │   │ ││││    ├─戌二 引例
  │   │   │ ││││    │【如莊周斥仁義,雖防小盜,不意大盜揭仁義以謀其國。】
  │   │   │ ││││    └─戌三 結
  │   │   │ ││││【本以自然息欲,乃揭自然而為惡;此義可知也。】
  │   │   │ │││└─巳二 西方 分二
  │   │   │ │││ ┌─午一 序來意
  │   │   │ │││ │【次約天竺諸見,空見最強;今寄之以論得失。】
  │   │   │ │││ └─午二 釋 分三
  │   │   │ │││  ┌─未一 列外外三宗
  │   │   │ │││  │【夫空見為三:一、破因不破果,破果不破因。二、因果俱破,不破一切法。三、破因果,及一切法。
  │   │   │ │││  │ 「一切法」即三無為也。】
  │   │   │ │││  ├─未二 料簡同異 分六
  │   │   │ │││  │┌─申一 難
  │   │   │ │││  ││【第三外道與佛法何異?】
  │   │   │ │││  │├─申二 引論答
  │   │   │ │││  ││【《大論》明大小乘空,體析為異。】
  │   │   │ │││  │├─申三 重難
  │   │   │ │││  ││【外道亦體析,此云何異?】
  │   │   │ │││  │├─申四 次答
  │   │   │ │││  ││【外道從邪因緣、無因緣,若析、若體,若畢竟空。佛弟子知從愛因緣,若析、若體、若畢竟空。】
  │   │   │ │││  │├─申五 述他難
  │   │   │ │││  ││【有人言,破語非體。】
  │   │   │ │││  │└─申六 正解
  │   │   │ │││  │【今明《中論》首尾,以破題品;破豈異體耶?故不約此,分邪正大小。但依《大論》,析正因緣,異外
  │   │   │ │││  │ 道;體正因緣,異小乘。】
  │   │   │ │││  └─未三 明行相 分二
  │   │   │ │││   ┌─申一 標三行
  │   │   │ │││   │【若約邪因緣起空見,亦有三行,而多作惡。】
  │   │   │ │││   └─申二 釋 分三
  │   │   │ │││    ┌─酉一 明惡行 分二
  │   │   │ │││    │┌─戌一 況
  │   │   │ │││    ││【真觀空人,知從愛生,善尚不作,豈況惡乎?】
  │   │   │ │││    │└─戌二 釋 分二
  │   │   │ │││    │ ┌─亥一 明自行 分二
  │   │   │ │││    │ │┌─天一 明空見為或所依
  │   │   │ │││    │ ││【起空見人,於果報財位,非其諍處,空是其處。】
  │   │   │ │││    │ │└─天二 正釋空見 分三
  │   │   │ │││    │ │ ┌─地一 明一切智 分三
  │   │   │ │││    │ │ │┌─玄一 明空見
  │   │   │ │││    │ │ ││【同我空法,親友生愛;讚有破空,怨讎瞋惱;人不知空,慢之如土。空心無畏,不存規
  │   │   │ │││    │ │ ││ 矩;恣情縱欲,破正見、威儀、淨命,死皆當墮三惡道中。】
  │   │   │ │││    │ │ │├─玄二 引六師為例
  │   │   │ │││    │ │ ││【六師云:若有慚愧,則墮地獄;若無慚愧,不墮地獄。背鱠經屏,天雷尿井,逆父慢母
  │   │   │ │││    │ │ ││ ,劇於行路,乃謂無礙;若親異疏,非平等也。】
  │   │   │ │││    │ │ │└─玄三 斥失
  │   │   │ │││    │ │ │【自行姦惡,復以化人;普共為非,失禮如畜;豈有天下容忍此耶?雖謂無礙,不敢逆主慢
  │   │   │ │││    │ │ │ 后;自惜其身,則於身有礙。】
  │   │   │ │││    │ │ ├─地二 明神通
  │   │   │ │││    │ │ │【是人直發此見,見轉熾盛,永不得禪;若得禪已見,禪法多失。發見已禪,多是鬼禪、
  │   │   │ │││    │ │ │ 鬼通,能記吉凶,又知他心。】
  │   │   │ │││    │ │ └─地三 明韋陀
  │   │   │ │││    │ │【又廣尋韋陀,證成此見,令人信受;破世出世善,名「噉人狗」。若一種不破,不名飽足;
  │   │   │ │││    │ │ 破一切法,見心乃飽。飽名「轉熾」,內無實行,但虛諍計,如叫喚求食。執空與有諍,空有
  │   │   │ │││    │ │ 相破,為「嘊喍」;自稱譽為「嘷吠」。破他名摣,立己名「掣」。又狐疑未決,為「嘊喍」
  │   │   │ │││    │ │ ;陵恐於他,為「嘷吠」。如守家狗,令他畏故而吠也。】
  │   │   │ │││    │ └─亥二 化他 分二
  │   │   │ │││    │  ┌─天一 列
  │   │   │ │││    │  │【此人純自行惡。化他有四:一、自為惡,勸人行善。二、自揚行善,勸人行惡。
  │   │   │ │││    │  │ 三、自勸俱惡。四、自勸俱善。】
  │   │   │ │││    │  └─天二 釋
  │   │   │ │││    │【自惡勸善者:言我能達理,於惡無妨;汝是淺行,須先習善。化道應先以善引之。若
  │   │   │ │││    │ 自善勸惡者:言我是化主,和光須善;汝是自行,正應作惡。
  │   │   │ │││    │ 自動俱惡者:俱行實道故。
  │   │   │ │││    │ 自勸俱善者:俱行權道故。此四雖異,皆以惡為本;隨業沈淪,何道可從耶?】
  │   │   │ │││    ├─酉二 明善行
  │   │   │ │││    │【又,空見行善者:空無善惡,而須行善。不行善者,毘紐天瞋,眾生苦惱,苦惱故成業。業由過去
  │   │   │ │││    │ ,現在受報;以現持戒苦行,遮現惡果,則得漏盡。若爾須善故,持戒節身,少欲知足,麤衣噉草
  │   │   │ │││    │ ,為空造行,而生喜怒;空是瞋愛,諍計之處。若得禪發見,禪謝見熾;見已得禪,乃是鬼禪、
  │   │   │ │││    │ 鬼通。如此空見,自行唯一,化他有四;例前自行化他,即是隨業。隨業升沈,何關道也。】
  │   │   │ │││    └─酉三 明無記
  │   │   │ │││【次,執空見不作善惡,騰騰平住。雖謂平住,稱愛毀憂,以平平自高。當知平平生煩惱處,得禪發見,如前。
  │   │   │ │││ 亦通韋陀,竊解佛教,莊嚴無記;嘊喍叫喚,無量結使,從無記生。自行唯一,化他亦四。若不發禪,業牽惡
  │   │   │ │││ 道;若發禪,隨禪受生。若此業未熟,先世諸業,強者先牽。當知諸見,未能伏惑,云何惑斷耶?亦有亦無等
  │   │   │ │││ 得失之相,準此可知。】
  │   │   │ ││└─辰二 內 分二
  │   │   │ ││ ┌─巳一 少 分二
  │   │   │ ││ │┌─午一 總標下列門相
  │   │   │ ││ ││【次,明內邪得失者:三藏四門,本為入理,而執成戲論;發見獲禪,兼通經籍。】
  │   │   │ ││ │└─午二 明行相 分二
  │   │   │ ││ │ ┌─未一 明有門 分二
  │   │   │ ││ │ │┌─申一 明自行 分四
  │   │   │ ││ │ ││┌─酉一 略明三行
  │   │   │ ││ │ │││【若以此門自軌,秖應生善;既與見相應,還起三行。其行善者,專為諸有而造果報;取著有門,
  │   │   │ ││ │ │││ 而生愛恚。勝者墮慢坑,負者墮憂獄;生煩惱處,有門還閉,不得解脫。行惡行者,執有為是,
  │   │   │ ││ │ │││ 餘者皆非;為此有門,無惡不作,邪鬼入心,唯長眾非。】
  │   │   │ ││ │ ││├─酉二 引證邪門
  │   │   │ ││ │ │││【九十六道,三順佛法,故有阿毘曇道、修多羅道。】
  │   │   │ ││ │ ││├─酉三 明正法本意
  │   │   │ ││ │ │││【但五百羅漢,於此有門得出,豈應是邪?】
  │   │   │ ││ │ ││└─酉四 明斥人成失
  │   │   │ ││ │ ││【今人僻取,鬼則入心,故稱阿毘曇鬼,或從見入,或從禪入。】
  │   │   │ ││ │ │└─申二 略例化他
  │   │   │ ││ │ │【自行有一,化人亦四。】
  │   │   │ ││ │ └─未二 明三門例
  │   │   │ ││ │【一門既爾,三門亦然!】
  │   │   │ ││ └─巳二 大 分二
  │   │   │ ││  ┌─午一 自行化他 分二
  │   │   │ ││  │┌─未一 自行
  │   │   │ ││  ││【若通別圓等,各有四門生見;一見亦具三行。行善者可知。行惡者,執大乘中「貪欲即是道」,「三毒
  │   │   │ ││  ││ 中具一切佛法」,如此實語,本滅煩惱,而僻取著,還生結業;稱毀憂愛,欺慢嘊喍,競於名利。】
  │   │   │ ││  │└─未二 化他
  │   │   │ ││  │【自行則一,化他有四。】
  │   │   │ ││  └─午二 斥失
  │   │   │ ││【既非無漏,無明潤業,業力牽生,何所不至?不能細說,準前可知。】
  │   │   │ │└─卯二 結
  │   │   │ │【如是等見,違於聖道,又能生長種種罪過;其不識者,執謂是道。設知是見,隨見而行,以自埋沒,豈能於見,
  │   │   │ │ 動不動而修道品?略言見發,生諸過失也。】
  │   │   │ └─寅二 明並決 分二
  │   │   │  ┌─卯一 標列二法
  │   │   │  │【二、明並決真偽者:一、就所起法並決,二、就所依法並決。】
  │   │   │  └─卯二 解釋 分二
  │   │   │   ┌─辰一 就所起法並決 分二
  │   │   │   │┌─巳一 舉四譬 分四
  │   │   │   ││┌─午一 金鐵二鎻
  │   │   │   │││【今通從外外道四句,乃至圓四門。外道見,通韋陀,乃至圓門三念處、三解脫,名數是同;所起見罪,
  │   │   │   │││ 繫縛無異。譬如金、鐵二鎖。】
  │   │   │   ││├─午二 玉鼠二璞
  │   │   │   │││【又從外道四句,乃至圓門四見;名雖清美,所起煩惱,體是汙穢。譬如玉鼠二璞。】
  │   │   │   ││├─午三 牛驢二乳
  │   │   │   │││【又,從外道四句,乃至圓門四見;雖同研鍊,有成不成。譬如牛驢二乳。】
  │   │   │   ││└─午四 迦羅鎮頭二果
  │   │   │   ││【又,從外道四見,乃至圓門四見,有害不害。譬如「迦羅、鎮頭」二果。】
  │   │   │   │└─巳二 廣斥 分六
  │   │   │   │ ┌─午一 約真我斥
  │   │   │   │ │【所計神我,乃是縛法,非自在我。】
  │   │   │   │ ├─午二 約正諦斥 分二
  │   │   │   │ │┌─未一 總斥非諦
  │   │   │   │ ││【各執己是,餘為妄語;互相是非,何關如實?】
  │   │   │   │ │└─未二 斥有苦集而無道滅
  │   │   │   │ │【自謂真道,翻開有路;望得涅槃,方沈生死。】
  │   │   │   │ ├─午三 約正解斥
  │   │   │   │ │【自言諦當,終成邪僻;愛處生愛,瞋處生瞋。】
  │   │   │   │ ├─午四 約願行相斥
  │   │   │   │ │【雖起慈悲,愛見悲耳;雖安塗割,乃生滅強忍。】
  │   │   │   │ ├─午五 約三法斥
  │   │   │   │ │【雖一切智,世情推度;雖得神通,根本變化、有漏變化。所讀韋陀,世智所說,非陀羅尼力,非法界流。】
  │   │   │   │ └─午六 通約邪道斥
  │   │   │   │【雖斷鈍使,如步屈蟲;世醫所治,差已更發。八十八使,集海浩然;三界生死,苦輪無際;沈著有漏,永無出
  │   │   │   │ 期,皆是諸見幻偽,豈可為真實之道也?】
  │   │   │   └─辰二 就所依法並決 分二
  │   │   │    ┌─巳一 標
  │   │   │    │【二、約所依法異者:一切諸見,各依其法。】
  │   │   │    └─巳二 釋 分二
  │   │   │     ┌─午一 外 分四
  │   │   │     │┌─未一 斥失
  │   │   │     ││【三外外道,是有漏人,發有漏法;以有漏心,著於著法;著法著心,體是諍競。非但因時捉頭拔髮,
  │   │   │     ││ 發諸見已,謂是涅槃。執成見猛,毒增鬪盛;所依之法非真,所發之見,亦是偽也。】
  │   │   │     │├─未二 開權
  │   │   │     ││【此雖邪法,若密得意,以邪相入正相。】
  │   │   │     │├─未三 引況
  │   │   │     ││【如華飛葉動,藉少因緣,尚證支佛,何況世間舊法?】
  │   │   │     │└─未四 判
  │   │   │     │【然支佛雖正,華葉終非正教;外外道密悟,而其法門,但通諸見,非正法也。皆由著心,著於著法;因果
  │   │   │     │ 俱鬪,斷奠是邪法生邪見也。】
  │   │   │     └─午二 內 分四
  │   │   │      ┌─未一 約四教辨 分二
  │   │   │      │┌─申一 歷四教辨 分二
  │   │   │      ││┌─酉一 廣明藏通 分二
  │   │   │      │││┌─戌一 明三藏 分三
  │   │   │      ││││┌─亥一 明所依正釋 分三
  │   │   │      │││││┌─天一 經
  │   │   │      ││││││【若三藏四門,是出世聖人,得出世法,體是清淨,滅煩惱處。】
  │   │   │      │││││├─天二 論
  │   │   │      ││││││【非唯佛經是正法,五百所申,亦能得道。】
  │   │   │      │││││└─天三 引證 分二
  │   │   │      │││││ ┌─地一 引證
  │   │   │      │││││ │【《妙勝定》云:佛去世後,一百年,十萬人出家,九萬人得道;二百年時,十萬人出家,
  │   │   │      │││││ │ 一萬人得道。】
  │   │   │      │││││ └─地二 釋意
  │   │   │      │││││【當知以無著心,不著無著法;發心真正,覺悟無常。念念生滅,朝不保夕;志求出要,不封門
  │   │   │      │││││ 生染,而起戲論。】
  │   │   │      ││││├─亥二 斥依教起計 分二
  │   │   │      │││││┌─天一 正斥 分二
  │   │   │      ││││││┌─地一 譬
  │   │   │      │││││││【譬如有人,欲速見王,受賜拜職,從四門入;何暇盤停,諍計好醜?】
  │   │   │      ││││││└─地二 合
  │   │   │      ││││││【知門是通途,不須諍計;如藥為治病,不應分別。】
  │   │   │      │││││└─天二 勸進
  │   │   │      │││││【速出火宅,盡諸苦際;真明發時,證究竟道,畢竟無諍。無諍則無業,無業則無生死:但有道
  │   │   │      │││││ 滅,心地坦然。因果俱無,鬪諍俱滅;唯有正見,無邪見也。】
  │   │   │      ││││└─亥三 斥能計者闕行之失 分二
  │   │   │      ││││ ┌─天一 斥能計者募廣之失 分三
  │   │   │      ││││ │┌─地一 法
  │   │   │      ││││ ││【復次四門雖是正法,若以著心著此四門,則生邪見,見四門異;於修因時,多起鬪諍。】
  │   │   │      ││││ │├─地二 譬
  │   │   │      ││││ ││【譬如有人,久住城門,分別瓦木,評薄精麤,謂南是北非,東巧西拙;自作稽留,不肯前
  │   │   │      ││││ ││ 進,非門過也。】
  │   │   │      ││││ │└─地三 合
  │   │   │      ││││ │【著者亦爾!分別名相,廣知煩惱,多誦道品。要名聚眾,媒衒求達,打自大鼓,豎我慢幢,
  │   │   │      ││││ │ 誇耀於他,互生鬪諍,捉頭拔髮,八十八使,瞋愛浩然;皆由著心,於正法門,而生邪見。
  │   │   │      ││││ │ 所起煩惱,與外外道,更無有異;論所計法,天懸地殊!】
  │   │   │      ││││ └─天二 明能計者長時之失 分二
  │   │   │      ││││  ┌─地一 譬
  │   │   │      ││││  │【方等云:種種問橋,智者所呵。】
  │   │   │      ││││  └─地二 合
  │   │   │      ││││【人亦如是!為學道故,修此四門;三十餘年,分別一門,尚未明了。功夫纔著,年已老矣;無三
  │   │   │      ││││ 種味,空生空死。唐棄一期;如彼問橋,有何利益?此由著心,著無著法,而起邪見也。】
  │   │   │      │││└─戌二 明通教 分三
  │   │   │      │││ ┌─亥一 判同異以立教 分三
  │   │   │      │││ │┌─天一 法
  │   │   │      │││ ││【次,通教四門:體是正法,近通化城;前曲此直,巧拙雖殊,通處無別。】
  │   │   │      │││ │├─天二 譬
  │   │   │      │││ ││【如天門直華,餘門曲陋;不住二門,俱得通進;若數瓦木,二俱遲壅。】
  │   │   │      │││ │└─天三 合
  │   │   │      │││ │【若不稽滯法門,若因、若果,俱無諍著,是名無著心,不著無著法,不生邪見也。】
  │   │   │      │││ ├─亥二 依門起計 分二
  │   │   │      │││ │┌─天一 法
  │   │   │      │││ ││【復次,若以著心,著此直門,亦生邪見。或為名、為眾,為勝、為利,分別門相;瞋愛慢
  │   │   │      │││ ││ 結,因此得生。】
  │   │   │      │││ │└─天二 譬
  │   │   │      │││ │【譬如以毒,內良藥中,安得不死?以見著毒,入正法中,增長苦集,非如來咎。】
  │   │   │      │││ └─亥三 歎失
  │   │   │      │││【利根外道,以邪相入正相,令著無著,成佛弟子。鈍根內道,以正相入邪,令無著有著,成邪弟子
  │   │   │      │││ ;豈不悲哉?】
  │   │   │      ││└─酉二 以別圓類解 分二
  │   │   │      ││ ┌─戌一 辨同異
  │   │   │      ││ │【別圓四門,巧拙利鈍,俱通究竟涅槃;因不住著,果無鬪諍。】
  │   │   │      ││ └─戌二 斥失
  │   │   │      ││【若封門起見,則生煩惱,與漚樓佉等。】
  │   │   │      │└─申二 結勸
  │   │   │      │【以此而觀,如明眼人,臨於涇渭;豈容迷名,而不識清濁也?】
  │   │   │      ├─未二 明見起所由 分四
  │   │   │      │┌─申一 通標顯教所由
  │   │   │      ││【略明見發,則有五番;一番有四,則有二十門;一門有七,合一百四十見法不同。廣論無量,皆藉因
  │   │   │      ││ 緣而得開發。】
  │   │   │      │├─申二 判所因通別發法不同
  │   │   │      ││【良以通修止故,諸禪得發;通修觀故,諸見得發。通修之緣,乃由止觀;而根本別因,必由前世。
  │   │   │      ││ 或在外外道中學;或為佛弟子,大小乘中學;或因聞法相,曾發諸見;或因坐禪,發此諸見;隔生廢
  │   │   │      ││ 忘,解不現前。今修靜心,或聞經論,熏其宿業,見法還生。】
  │   │   │      │├─申三 判難易 分二
  │   │   │      ││┌─酉一 法
  │   │   │      │││【先世熟者,今則易發;先世生澀,今則難發。隔生遠則難,近則易。若外外見熟,近則前發;內見
  │   │   │      │││ 熟,近則先現。神通韋陀,既是事相,隔生易忘難發;見是慧性,難忘易發。】
  │   │   │      ││└─酉二 譬
  │   │   │      ││【如人久別,憶名忘面。事理難易,亦復如是!】
  │   │   │      │└─申四 明邪正
  │   │   │      │【若前世,外有鬼緣,鬼則加之,發鬼禪、鬼見。外有聖緣,聖人加之,發正禪見也。】
  │   │   │      ├─未三 明見境意 分二
  │   │   │      │┌─申一 通明養見 分三
  │   │   │      ││┌─酉一 法
  │   │   │      │││【復次,若先未識諸見過患,於見生怖,怱怱急斷;今識其邪相,慎莫卒斷。但恣其成就,作助道力
  │   │   │      │││ ,必有巨益。】
  │   │   │      ││├─酉二 譬
  │   │   │      │││【如腹有蠱,當養寸白,後瀉幹珠。】
  │   │   │      ││└─酉三 合 分二
  │   │   │      ││ ┌─戌一 釋所以
  │   │   │      ││ │【所以然者:世間癡人,頑同牛馬;徒雷震法音,溢敷錦繡,於其聞見無益。】
  │   │   │      ││ └─戌二 正合
  │   │   │      ││【耽著五欲,如患蠱者,若發諸見,見噉鈍使,喻之寸白。見慧與正觀相鄰,聞法易悟;如患珠湯。
  │   │   │      ││ 為是義故,須養見研心,前驅開導。】
  │   │   │      │└─申二 明別諸教觀不同 分二
  │   │   │      │ ┌─酉一 觀 分二
  │   │   │      │ │┌─戌一 明大小乘用設治不同
  │   │   │      │ ││【若入二乘,則動見修道品;若入大乘,不動見修道品。對寇破賊,然後勳成。】
  │   │   │      │ │└─戌二 結養見意
  │   │   │      │ │【是為養外見,以為侍者。】
  │   │   │      │ └─酉二 教 分二
  │   │   │      │  ┌─戌一 約藏通 分三
  │   │   │      │  │┌─亥一 明見境助道力大
  │   │   │      │  ││【若發三藏拙四門見,通巧四門見;見雖是障,助道亦深。若福德法,升天甚易,取道則難;
  │   │   │      │  ││ 見是慧性,沈淪亦易,悟道甚疾。】
  │   │   │      │  │├─亥二 引證 分二
  │   │   │      │  ││┌─天一 引大論
  │   │   │      │  │││【《大論》云:三惡亦有得道,人少故不說。白人黑黶,不名黑人耳。既知是見,惑不得起,
  │   │   │      │  │││ 恣其分別。】
  │   │   │      │  ││└─天二 引佛化儀 分二
  │   │   │      │  ││ ┌─地一 引佛化儀
  │   │   │      │  ││ │【如諸外道,先有見心;被佛化時,如快馬見鞭影,即便得悟。若無見者,萬斧不斷;
  │   │   │      │  ││ │ 如為牛馬說法,不相領解。[犭*巢]獠全未解語,若為論玄?故佛於其人,則不出世;
  │   │   │      │  ││ │ 分形散質,為師、為友,導其見法。佛日初出,權者引實,聞法即悟。】
  │   │   │      │  ││ └─地二 引法華釋成
  │   │   │      │  ││【《法華》云「密遣二人」者,約法論方便之二教,約人是權同二乘。】
  │   │   │      │  │└─亥三 引況
  │   │   │      │  │【眾聖屈曲,尚教其見;今得見發,豈可遽除?】
  │   │   │      │  └─戌二 約別圓 分二
  │   │   │      │   ┌─亥一 正明養見
  │   │   │      │   │【若先世修別圓八門,未斷通惑;此見若發,過同三外。若先世已破通惑,未悟別理,或同二乘
  │   │   │      │   │ ;前見尚養,況此見耶?】
  │   │   │      │   └─亥二 引證
  │   │   │      │【淨名取二乘過邊,撥屬外道;又取助邊,使之為侍。進退解之,勿一向也。】
  │   │   │      └─未四 明見境功能
  │   │   │【今生修道,見心發者,真理可期;見若未發,聖境難會。】
  │   │   └─子四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通敘破見意 分六
  │   │    │┌─寅一 比決宗徒
  │   │    ││【第四、約見修止觀者:如上通論,得見不同,則一百四十種;若別就內邪則有一百一十二種。若作宗明義,凡有幾
  │   │    ││ 宗?十地中攝數論等分別見相,為同為異?邪正途轍?優降幾何?若解此意,知不相關;其不解者,知復奈何?】
  │   │    │├─寅二 引例 分二
  │   │    ││┌─卯一 正引佛化
  │   │    │││【夫佛法兩說:一、攝,二、折。如「安樂行」,不稱長短,是「攝」義。《大經》執持刀仗,乃至斬首,是「折
  │   │    │││ 」義;雖與奪殊途,俱令利益。】
  │   │    ││└─卯二 以今文破見例之
  │   │    ││【若諸見流轉,須斷令盡;若助練神明,迴心入正,皆可攝受。】
  │   │    │├─寅三 明見不俱起
  │   │    ││【約多種人,說上諸見;無有一人,併發之者。設使皆發,會相吞噉,唯一事實。】
  │   │    │├─寅四 明今家分別見相
  │   │    ││【約一一見,各作法門;巧示言方,經九十日。】
  │   │    │├─寅五 明束成觀門
  │   │    ││【束一一見,同一觀門;具一切法,亦不可盡。多、一自在;今且約一見,眾多亦然!】
  │   │    │└─寅六 正示觀境
  │   │    │【諸見之中,空能壞一切;一切不能壞空,引人甚利。今當先觀空見,例為十意。】
  │   │    └─丑二 正明修觀 分二
  │   │     ┌─寅一 法說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明思議境 分五
  │   │     │││┌─巳一 總標空見為十界因
  │   │     ││││【思議境者:空見出生十法界法。胡瓜非熱,能為病因;空非十界,能作因緣。】
  │   │     │││├─巳二 引二論不同
  │   │     ││││【《成論》云:剎那邊見心起,即是不善。毘曇明剎那邊見心起,不當善惡,名為「無記」;因等起心,一切
  │   │     ││││ 善惡,因之而起。】
  │   │     │││├─巳三 以見境例論
  │   │     ││││【今此空見,亦有二義。若別觀者,如因等起;十法界因之而生。所以者何?昔未空見,未曾為行;今發空見
  │   │     ││││ ,即有三行,如前說。】
  │   │     │││├─巳四 正示可思議相 分八
  │   │     ││││┌─午一 明地獄
  │   │     │││││【由空造惡者:行無礙法,上不見經、佛、敬田可尊;下不見親恩之德,習裸畜法,斷滅世間、出世等善。
  │   │     │││││ 闡提雖惡,尚存憐愛之善;空見永無,純三品惡。逆害傷毀,即地獄界;】
  │   │     ││││├─午二 明畜生
  │   │     │││││【無慚無愧,即畜生界。】
  │   │     ││││├─午三 明餓鬼
  │   │     │││││【慳貪破齋,不淨自活,即餓鬼界;破齋故常飢,不淨故噉穢。】
  │   │     ││││├─午四 明三善
  │   │     │││││【因空行善者:持戒苦行,莊嚴十善;三業淳熟,即三善道界。】
  │   │     ││││├─午五 明色天
  │   │     │││││【又,發根本,即色界。】
  │   │     ││││├─午六 明聲聞 分三
  │   │     │││││┌─未一 總斥空見不識四諦
  │   │     ││││││【又,因空生聲聞者:若謂空者,其實不識空中四諦。】
  │   │     │││││├─未二 廣釋四諦結成聲聞 分三
  │   │     ││││││┌─申一 明苦集 分二
  │   │     │││││││┌─酉一 正明苦集 分二
  │   │     ││││││││┌─戌一 明苦
  │   │     │││││││││【所以者何?若證法性,是空、是淨。虛妄空見,必依果報;果報是汙穢色。《大品》云:色若常
  │   │     │││││││││ 無常等,皆依於色;受納空是,餘者則非;取空像貌,異於有法;緣空起三行;分別空心,勝於
  │   │     │││││││││ 餘法,是名「五陰」。空塵對意,即是「二入」。更加意識,即是「三界」。「界、入、陰」等
  │   │     │││││││││ ,即是「苦諦」。】
  │   │     ││││││││└─戌二 明集 分二
  │   │     ││││││││ ┌─亥一 明十使 分二
  │   │     ││││││││ │┌─天一 鈍
  │   │     ││││││││ ││【空見是瞋處、愛處、慢處。有見弱者,則摣破有法,掣理就空,疑不得起;若摣不破,掣不
  │   │     ││││││││ ││ 來,則嘊喍生疑。又,今雖無疑,後當大疑。何以故?若空是理,應與聖等;既不等者,安
  │   │     ││││││││ ││ 得不疑?】
  │   │     ││││││││ │└─天二 利
  │   │     ││││││││ │【是誰計空?計空者我,我實非空,空亦非我,因空生我。謂我行、我解,讚我、毀我,著此空
  │   │     ││││││││ │ 邊,不可捨離。謂因空道,望通涅槃,則以空為戒;非雞狗等,非因計因,是因盜戒取。計空
  │   │     ││││││││ │ 為空,實非理空;非果計果,是果盜見取。空見偏僻,即是邪見。】
  │   │     ││││││││ └─亥二 歷三界結成八十八使
  │   │     ││││││││【如是十使,從空而生。欲「苦」下,具十;「集」下有七,除身、邊、戒取;「道」下有八,除身
  │   │     ││││││││ 、邊;「滅」下有七,除身、邊、戒取;合三十二。色、無色各除四瞋,各二十八,合「八十八使
  │   │     ││││││││ 」,是名「集諦」。】
  │   │     │││││││└─酉二 舉過勸誡
  │   │     │││││││【集迷苦起,苦由集生;苦集流轉,長爪不識。復有一鬼,頭上火燃,非想已來,尚自未免;何得於空
  │   │     │││││││ ,不識苦集?】
  │   │     ││││││├─申二 明道 分二
  │   │     │││││││┌─酉一 明念處 分二
  │   │     ││││││││┌─戌一 別相 分四
  │   │     │││││││││┌─亥一 明身念處
  │   │     ││││││││││【若識空見苦集,苦集皆依於色。一切色法名「身」,身色汙穢,汙穢是不淨;智者所惡,破於
  │   │     ││││││││││ 淨倒,名「身念處」。】
  │   │     │││││││││├─亥二 明受念處
  │   │     ││││││││││【若受空見,是受不受,受第二句。順空即樂受,違空即苦受,不違不順即不苦不樂受。三受即
  │   │     ││││││││││ 三苦,計苦為樂,是名「顛倒」。若知無樂,破樂顛倒,名「受念處」。】
  │   │     │││││││││├─亥三 明心念處
  │   │     ││││││││││【空塵對心,而生意識。此心生滅,新新流動;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生滅無常,而謂是常,
  │   │     ││││││││││ 即是顛倒;識識無常,即破常倒,名「心念處」。】
  │   │     │││││││││└─亥四 明法念處
  │   │     │││││││││【取空像貌,而行善惡。行中計我,行若是我,行有好惡,行有興廢,我亦應爾!諸行無量,我若
  │   │     │││││││││ 徧者,我則無量;若不徧者,則一行無我,眾行亦無我。強計有我,即是顛倒;若知無我,則破
  │   │     │││││││││ 想行,名「法念處」。】
  │   │     ││││││││└─戌二 總相
  │   │     ││││││││【但諸陰通計四倒,於「想、行」計我強,於「色」計淨強,於「心」計常強,於「受」計樂強,名
  │   │     ││││││││ 「別念處」。若總念處,則不爾也!是為空見生念處觀。】
  │   │     │││││││└─酉二 略示餘品
  │   │     │││││││【勤破倒觀,即是「正勤」;定心中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破五惑,名為「力」
  │   │     │││││││ ;安隱道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是為空見,能生「道諦」。】
  │   │     ││││││└─申三 明滅 分二
  │   │     ││││││ ┌─酉一 明子縛破 分三
  │   │     ││││││ │┌─戌一 明鈍破
  │   │     ││││││ ││【四倒除故,是癡滅;癡滅故,愛滅;愛滅故,瞋滅;瞋滅故,知空非道,慚愧低頭,則是慢滅;
  │   │     ││││││ ││ 無復所執,則疑滅。】
  │   │     ││││││ │├─戌二 明利破
  │   │     ││││││ ││【空見既具苦集,苦集非畢竟空;執空心破,故求我叵得。我叵得故,則身見破,身見破故,則我
  │   │     ││││││ ││ 見破;我見破故,邊見破。空見非道,戒取破;空非涅槃,見取破;空不當理,邪見破。】
  │   │     ││││││ │└─戌三 明八十八破
  │   │     ││││││ │【十使破故,八十八使破;八十八使破故,子縛破;子縛破故,能發初果,進成無學。】
  │   │     ││││││ └─酉二 明果縛破
  │   │     ││││││【果縛破,入無餘涅槃,是為空見生滅諦;即聲聞法界也。】
  │   │     │││││└─未三 約四諦以明功能
  │   │     │││││【若於空見,明識四諦,則知盡苦真道;真道伏斷,得成賢聖。乃至一百四十種見,單、複、具足、無言等
  │   │     │││││ 見,皆識真道;於諸見中,能動能出。若不爾者,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
  │   │     │││││ 得斷生死;生有既盡已,更不受諸有,即此意也。】
  │   │     ││││├─午七 明支佛 分四
  │   │     │││││┌─未一 略明十二支滅
  │   │     ││││││【次,明空見生支佛者:空見非空,妄謂是空;顛倒分別,倒即是無明。無明故,取著空見;若知無明,
  │   │     ││││││ 何所取著?若知無明,不起取有;畢故不造新,不造新,不起取有。畢故是不起無明;若無無明,則成
  │   │     ││││││ 智明。故有智慧時,則無煩惱;無煩惱時,則無明滅;無明滅,則諸行滅;乃至老死滅。】
  │   │     │││││├─未二 引證 分二
  │   │     ││││││┌─申一 引中論
  │   │     │││││││【《中論》云:云何聲聞觀十二因緣義?乃說常無常等六十二見。問答殆不相應,今祇此是答。常、無
  │   │     │││││││ 常等見,皆是無明。知無明,不起取有;即是聲聞法中,十二因緣觀。】
  │   │     ││││││└─申二 引法華
  │   │     ││││││【《法華》云:樂獨善寂,求自然慧。此慧善寂六十二見也。】
  │   │     │││││├─未三 廣明起觀滅十二支 分二
  │   │     ││││││┌─申一 明生 分二
  │   │     │││││││┌─酉一 推現至往 分三
  │   │     ││││││││┌─戌一 推現三因
  │   │     │││││││││【又觀:剎那空見,既具四諦;此空見心,為有、為無?剎那心起,便具五陰,云何言無?此即有
  │   │     │││││││││ 支。有即含果,亦是因中有果義。若作無果者,有支有因,因義具足,有從何生?若無取者,有
  │   │     │││││││││ 則不生。取即五見,執空是邊;於空計我,謂空為道、為涅槃、為正,是為取支。取從愛生,愛
  │   │     │││││││││ 喜違瞋,慢彼疑此,此名「愛支」。】
  │   │     ││││││││├─戌二 推現五果
  │   │     │││││││││【愛因受生,受故愛起;如受一法,愛味追求。知受因觸,以有意根,空塵得觸。經云:觸因緣故
  │   │     │││││││││ ,生諸受;觸由於入,塵觸諸根,故得於入;入由名、色、歌羅邏三事;色有五胞,命能連持;
  │   │     │││││││││ 識有四陰之名。又三事名色,由初託胎識。】
  │   │     ││││││││└─戌三 推往二因
  │   │     ││││││││【識由往業,業由無明。】
  │   │     │││││││└─酉二 推往至現
  │   │     │││││││【無明是過去顛倒,謂有謂無一切諸見;故能成辦今世色軀。經云:識種業田,愛水無明覆蔽,生「名
  │   │     │││││││ 色」芽。今復顛倒,迷於空見,起善惡行;種於未來,名色之芽。顛倒又顛倒,無明又無明;更相因
  │   │     │││││││ 緣,無有窮已!】
  │   │     ││││││└─申二 明滅 分二
  │   │     ││││││ ┌─酉一 明滅十二支
  │   │     ││││││ │【若知無明顛倒,不須推畫,若有、若無;達其體性,本自不實;妄想因緣,和合故有。既知顛倒,
  │   │     ││││││ │ 無明即寢;寢故諸行、老死皆寢。】
  │   │     ││││││ └─酉二 例滅諸見
  │   │     ││││││【空見無明老死寢者:一百四十諸見,無明老死皆寢;寢故是破二十五有,侵除習氣。是名「空見生支佛
  │   │     ││││││ 法界」。】
  │   │     │││││└─未四 明得失 分二
  │   │     │││││ ┌─申一 初明得
  │   │     │││││ │【若於空見,識是無明,無明可滅。】
  │   │     │││││ └─申二 明失
  │   │     │││││【若不識者,尚不出空見;為見造業,如蠶作繭,何得成支佛耶?鼻隔禪師,發得空見,多墮網中,不能自
  │   │     │││││ 拔;散心法師,雖分別諸使,亦不自知空見過患;闇證凡龜、盲狗穭吠,自行化他,全無道氣。】
  │   │     ││││└─午八 明菩薩 分四
  │   │     ││││ ┌─未一 藏教 分三
  │   │     ││││ │┌─申一 願 分四
  │   │     ││││ ││┌─酉一 明起誓之由
  │   │     ││││ │││【空見生六度菩薩法者:既識空見諦緣,即是知病識藥。識藥故自欣,知病故愍彼;欲共眾生,離苦
  │   │     ││││ │││ 求樂。】
  │   │     ││││ ││├─酉二 明四諦誓境
  │   │     ││││ │││【空見、陰界是「苦」,十使等是「集」,念處等是「道」,四倒破是「滅」;約此起誓。】
  │   │     ││││ ││├─酉三 正明起誓 分四
  │   │     ││││ │││┌─戌一 眾生誓願度
  │   │     ││││ ││││【如一空見,一日一夜,凡生幾許百千億陰;一一五陰,即是眾生,日夜既爾,何況一世?何況無
  │   │     ││││ ││││ 量世?空見既爾,餘見亦然!能生之見既多,所生之陰則不可數;
  │   │     ││││ ││││ 一人尚爾,何況多人?是為「眾生無邊誓願度」。】
  │   │     ││││ │││├─戌二 煩惱誓願斷
  │   │     ││││ ││││【如一空見,念念八十八使;餘三見、六十二等,亦八十八使。
  │   │     ││││ ││││ 一人尚爾,何況多人?是名「煩惱無量誓願斷」。】
  │   │     ││││ │││├─戌三 法門誓願知
  │   │     ││││ ││││【如一空見,修念處、道品;餘一切見,正助之道,無量無邊。
  │   │     ││││ ││││ 一人尚爾,多人亦然!是為「法門無盡誓願知」。】
  │   │     ││││ │││└─戌四 佛道誓願成
  │   │     ││││ │││【如一空見,煩惱滅;無量見、無量煩惱亦滅。一人既爾,諸人亦然!是名「無上佛道誓願成」。】
  │   │     ││││ ││└─酉四 明起誓之意
  │   │     ││││ ││【若眾生及集,是性實者,則不可度;以苦集從因緣生,無有自性故。苦海可乾,集源易竭,故言「度
  │   │     ││││ ││ 」爾。】
  │   │     ││││ │├─申二 行 分二
  │   │     ││││ ││┌─酉一 結前生後
  │   │     ││││ │││【觀空起願,如上說。約空起行者:】
  │   │     ││││ ││└─酉二 正明六度 分六
  │   │     ││││ ││ ┌─戌一 布施
  │   │     ││││ ││ │【若執空見而行布施者,乃是魔施。知空見諦緣無常、無我等過,則捨空見;亦愍於他,勸捨空見
  │   │     ││││ ││ │ ,而行布施。】
  │   │     ││││ ││ ├─戌二 持戒
  │   │     ││││ ││ │【若執空見而持戒者,與持雞狗等戒何異?知空見無常等過,不為空見所傷;慈愍於他,令防空見。】
  │   │     ││││ ││ ├─戌三 忍辱
  │   │     ││││ ││ │【若執空見,為瞋處、愛處,強行忍者,是力不足,畏他故忍。今知空見,無量過患,能伏空見,
  │   │     ││││ ││ │ 及六十二;亦勸於他,安忍空見。】
  │   │     ││││ ││ ├─戌四 精進
  │   │     ││││ ││ │【若不除空見而精進者,雜見非精,退入三途非進。今知空見,空見不起為「精」;空見業破,
  │   │     ││││ ││ │ 而得升出名「進」。亦勸於他,修此精進。】
  │   │     ││││ ││ ├─戌五 禪定
  │   │     ││││ ││ │【若不破空見得禪者,多是鬼法。今知空過,不為空見所動;成正禪、正通,不為諂媚憍利;以此
  │   │     ││││ ││ │ 神通,勸化眾生,令捨見散入禪。】
  │   │     ││││ ││ └─戌六 智慧
  │   │     ││││ ││【若執空見而修智慧,愚癡世智。今識空見諦緣,以無常狼,怖空見羊,煩惱脂銷;廣起願行,功德身
  │   │     ││││ ││ 肥;悲愍眾生,令除脂長肉。】
  │   │     ││││ │└─申三 結果滿
  │   │     ││││ │【若有緣機熟,即坐道場,斷結作佛。是名空見生六度法界。】
  │   │     ││││ ├─未二 通教 分二
  │   │     ││││ │┌─申一 明二乘
  │   │     ││││ ││【觀空見即是無明,無明即空;從無明生一切苦集,皆不可得。何者?四倒是橫計,寧有性實?所治之
  │   │     ││││ ││ 倒非有,能治念處,云何可得?乃至覺道,皆悉不生,故不可得。故《大品》云「習應苦空」等(云
  │   │     ││││ ││ 云)。】
  │   │     ││││ │└─申二 菩薩
  │   │     ││││ │【二乘知即空,斷苦入滅;菩薩即空,慈悲願行,誓度眾生。
  │   │     ││││ │ 雖度眾生,如度虛空;雖滅煩惱,如與空共鬪。雖生法門,如虛空生;雖滅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   │     ││││ │ 是智是斷,是菩薩無生法忍。是名空見生通教菩薩法界也。】
  │   │     ││││ ├─未三 別教
  │   │     ││││ │【觀此空見,有無量相;所謂四諦,分別校計,不可窮盡。此無盡者,從空見生;空見從無明生。所生無
  │   │     ││││ │ 量,能生亦無量;能生即假名,所生亦是假名。推此無明,從法性生;譬如尋夢,知由於眠。觀此空見
  │   │     ││││ │ ,而識實相;實相即如來藏。無量客塵,覆此藏理;修恆沙法門,顯清淨性,是名空見生別教法也。】
  │   │     ││││ └─未四 圓教
  │   │     ││││【空見生圓教法,如前、如後。】
  │   │     │││└─巳五 廣辨破見不同 分五
  │   │     │││ ┌─午一 總明能治所治 分四
  │   │     │││ │┌─未一 略明能所
  │   │     │││ ││【復次,見惑浩浩,如四十里水;思惑殘勢,如一渧水。前諸方便,共治見惑,惑盡名為「入流」,任運
  │   │     │││ ││ 不退;見惑難除,巧須方便。】
  │   │     │││ │├─未二 斥成論
  │   │     │││ ││【《成論》云「以空治惑」。若空治得入,不俟餘法;若不入者,更設何治?如水中生火,水不能滅;
  │   │     │││ ││ 空見起過,空何能治?】
  │   │     │││ │├─未三 出今釋 分二
  │   │     │││ ││┌─申一 通示治見
  │   │     │││ │││【今知空見苦集之病,然後用諦智治之。】
  │   │     │││ ││└─申二 四教治見前後
  │   │     │││ ││【三藏無常智,通家即空智;皆前除見。別亦前除見入空;次善巧出假,如空中種樹。圓雖不作意除見,
  │   │     │││ ││ 見自前除。】
  │   │     │││ │└─未四 結斥成論
  │   │     │││ │【除堅牢見,種種方治;】
  │   │     │││ ├─午二 釋疑 分三
  │   │     │││ │┌─未一 舉疑
  │   │     │││ ││【云何直言但以空治邪?云何諸治共治一見?】
  │   │     │││ │├─未二 約喻釋疑
  │   │     │││ ││【如患冷,用四種藥:服薑桂者,去病復力;服五石者,病去益色;服重婁者,加壽能飛 ;服金丹者,
  │   │     │││ ││ 成大仙人。病同一種,藥法為異,得力亦異。】
  │   │     │││ │└─未三 合
  │   │     │││ │【四教治見,見盡解異。】
  │   │     │││ ├─午三 舉例
  │   │     │││ │【治見既爾,治餘亦然!】
  │   │     │││ ├─午四 明性處有功 分五
  │   │     │││ │┌─未一 明念處功能
  │   │     │││ ││【此四治者,即是四念處。遺教令依四念處修道,得出火宅。所以者何?一空見心即三界;三界無別法,
  │   │     │││ ││ 唯是一心作。空見生六道業,受六道身,居六道處。處即火宅,身居即苦具,業即鬼神,競共推排。
  │   │     │││ ││ 三車自運,乃得出耳。】
  │   │     │││ │├─未二 約教不同
  │   │     │││ ││【「三車」即是三藏中,三乘念處;亦是通中三人,共一念處;又是別方便中,三種念處、真實一種念處
  │   │     │││ ││ ;又,圓一實念處。】
  │   │     │││ │├─未三 度略相
  │   │     │││ ││【略說九種四念處,中說九種道品,廣說九種四諦。】
  │   │     │││ │├─未四 結意
  │   │     │││ ││【是諸念處,皆能治見,得出火宅;遺囑之意,義在於此。】
  │   │     │││ │└─未五 歷化儀判權實
  │   │     │││ │【但釋迦初出,先示三人,各用四念處;此如《法華》,羊、鹿、牛車,各出火宅。次說三人,同修一念處
  │   │     │││ │ ;此如《大品》,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亦如《大集》,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
  │   │     │││ │ 次說菩薩,修次第念處;此如《大品》,不共般若,諸念處乘,別而未合。後說一切小大同一念處;此如
  │   │     │││ │ 《法華》,同乘大車,直至道場。】
  │   │     │││ └─午五 略示妙境
  │   │     │││【約此空見,明諸惑、明諸治,與諸經論,不相違背。「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即此意也。】
  │   │     ││└─辰二 明不思議境 分二
  │   │     ││ ┌─巳一 總立
  │   │     ││ │【次,明不思議境者:一念空見具十法界,即是法性;法性更非遠物,即是空見心。】
  │   │     ││ └─巳二 引證 分二
  │   │     ││  ┌─午一 引
  │   │     ││  │【《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當於六十二見中求。」三法不異,故宛轉相指。】
  │   │     ││  └─午二 釋 分二
  │   │     ││   ┌─未一 釋眾生心行
  │   │     ││   │【一切眾生,即是菩提,不可復得,即「圓淨解脫」。五陰,即是涅槃,不可復滅,即「方便淨解脫」。
  │   │     ││   │ 眾生如,即佛如,是「性淨解脫」。】
  │   │     ││   └─未二 釋諸佛解脫 分二
  │   │     ││    ┌─申一 明佛解脫
  │   │     ││    │【佛解脫者,即是色解脫等五種涅槃。空見心即是汙穢五陰,五陰即有眾生,眾生即有五陰;名色眾生
  │   │     ││    │ ,更互相縛,不得相離。觀此五陰,即是涅槃,不可復滅;本無繫縛,即是解脫。本有解脫,攝一切
  │   │     ││    │ 法,故言「解脫即心而求」。又,觀見心五陰,即是法性,便無復見心五陰。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
  │   │     ││    │ 法性五陰;因滅眾生,獲得常住法性眾生。】
  │   │     ││    └─申二 結不思議章                             (科05 終)
  │   │     ││【能一色一切色,一識一切識,一眾生一切眾生,不相妨礙,如明鏡淨,現眾色像,是名「性淨」。
  │   │     ││ 三種解脫,不得相離;不縱不橫,不可思議,圓滿具足;空見中求,是名「不可思議境」。】
  │   │     │├─卯二 起慈悲心
  │   │     ││【此境無明法性,宛然具足;傷己昏沉,今始覺知。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既是法性,那不起慈?既是無明,那不
  │   │     ││ 起悲?】
  │   │     │├─卯三 巧安止觀
  │   │     ││【觀此空見,本性空寂,淨若虛空。善巧安心,研此二法。】
  │   │     │├─卯四 破法徧
  │   │     ││【見陰、見假,四句不生。】
  │   │     │├─卯五 識通塞
  │   │     ││【單複諸句,句句有「苦、集」無明蔽塞,句句有「道、滅」等通。】
  │   │     │├─卯六 修道品
  │   │     ││【觀空見,一陰一切陰,三諦不動,則了「法身」。觀不動陰,非淨非不淨等;雙樹涅槃,亦是道場,是觀名
  │   │     ││ 「般若」;八倒破,名「解脫」。於一念處,起一切念處,調伏眾生;如是三法,非因非果。非因而因,念處是
  │   │     ││ 道場;非果而果,雙樹中間,而入涅槃。於空見不動,而修不思議三十七品;如是徧破,不得空見,名「空三昧
  │   │     ││ 」。不見空相,名「無相三昧」;如是三昧,不從真緣生,名「無作三昧」。】
  │   │     │├─卯七 對治開助
  │   │     ││【若不入者,發大誓願,內捨執見,外棄命財。空見乖理,戒不清淨;誓令空見不犯法身;守護七支,不撓含識。
  │   │     ││ 若空見喧動,中忍不成;今誓苦到安心空見;如橋地海,總集我身,心終不動。若空見間雜,誓純一專精,念念
  │   │     ││ 流入。又,空見擾動,不能安一;至誠懺悔,息二攀緣。一切種智不開者,無明未破;誓觀空見,法性現前。
  │   │     ││ 剛決進勇,不證不休!如是對治,助開涅槃。】
  │   │     │├─卯八 知次位
  │   │     ││【深識次位,不濫上地。】
  │   │     │├─卯九 能安忍
  │   │     ││【內外風塵,不能破壞。】
  │   │     │└─卯十 無法愛
  │   │     │【順道法愛不生,故無頂墮。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
  │   │     └─寅二 略舉大車譬
  │   │【乘一大車,遊於四方;直至道場,成得正覺。餘如上說。】                       (卷10 終)
  │   ├─庚八 上慢
  │   │【觀上慢境】
  │   ├─庚九 二乘
  │   │【觀二乘境(闕說)】
  │   └─庚十 菩薩
  │【觀菩薩境】
  ├─丙八 果報
  │【果報】
  ├─丙九 起教
  │【起教(闕說)】
  └─丙十 旨皈
  【旨歸】                                                  (吉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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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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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1 週日 201405:10
  • 《摩訶止觀》(5-4)〔隋.天台.智者大師說;門人.章安.灌頂大師記〕唐.荊溪.湛然大師撰科

  │   │ ││││├─寅五 明識通塞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五、識通塞者,】
  │   │ │││││└─卯二 釋 分二
  │   │ │││││ ┌─辰一 來意 分二
  │   │ │││││ │┌─巳一 明異名
  │   │ │││││ ││【亦名知得失,亦名知字非字。】
  │   │ │││││ │└─巳二 正明來意 分三
  │   │ │││││ │ ┌─午一 法 分二
  │   │ │││││ │ │┌─申一 略明來意 分二
  │   │ │││││ │ ││┌─酉一 正明來意
  │   │ │││││ │ │││【如上破法徧,應通入無生。若不入者,當尋得失,必滯是非,】
  │   │ │││││ │ ││└─酉二 誡勸
  │   │ │││││ │ ││【不得一向作解。】
  │   │ │││││ │ │└─申二 釋
  │   │ │││││ │ │【何者?若同外道,愛著觀空智慧,宜以四句徧破,能破如所破,令眾塞得通。若不執觀空智慧,則能破
  │   │ │││││ │ │ 不如所破,但破塞存通。】
  │   │ │││││ │ ├─午二 譬
  │   │ │││││ │ │【如除膜養珠,破賊護將。】
  │   │ │││││ │ └─午三 合 分二
  │   │ │││││ │  ┌─未一 正合
  │   │ │││││ │  │【若爾,即大導師,善知通塞;將導眾人,能過五百由旬。】
  │   │ │││││ │  └─未二 通由旬 分二
  │   │ │││││ │   ┌─申一 破舊 分三
  │   │ │││││ │   │┌─酉一 正破 分六
  │   │ │││││ │   ││┌─戌一 破第一師
  │   │ │││││ │   │││【舊云:六地見思盡為三百,七地、八地為四百,九地、十地為五百。此義與《釋論》乖。論以
  │   │ │││││ │   │││ 二乘為四百;二乘之道,非七地、八地。】
  │   │ │││││ │   ││├─戌二 破攝師
  │   │ │││││ │   │││【攝大乘人,以三界為三百;方便、因緣兩生死,足為五百。則攝義不盡。更有有後生死,無後
  │   │ │││││ │   │││ 生死,屬何百耶?】
  │   │ │││││ │   ││├─戌三 破地師
  │   │ │││││ │   │││【地人以十「信、住、行、向、地」為五百,此與《法華》乖。《法華》過三百由旬作化城,
  │   │ │││││ │   │││ 此則二百由旬作化城。】
  │   │ │││││ │   ││├─戌四 破第四師
  │   │ │││││ │   │││【復有人解三界為三百,二乘足為五百。此義三失。一、出三界外立化城,云何二乘出三界外,
  │   │ │││││ │   │││ 不入城,更行四百、五百?四百、五百之外,更無化城,何所可入,而稱二乘?二者、滅化城方
  │   │ │││││ │   │││ 可得進,城猶未滅,而輒進四百、五百三者、二乘共入化城,云何聲聞為四百?支佛為五百?】
  │   │ │││││ │   ││├─戌五 破第五師
  │   │ │││││ │   │││【有人以五住煩惱為五百。然二乘已斷四住,應是四百由旬外立化城。】
  │   │ │││││ │   ││└─戌六 破第六師
  │   │ │││││ │   ││【有人以斷三界思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此亦不然。由旬本譬煩惱,云何見多而不數?
  │   │ │││││ │   ││ 思少為三百?】
  │   │ │││││ │   │├─酉二 通經判失 分二
  │   │ │││││ │   ││┌─戌一 通經
  │   │ │││││ │   │││【此之名義,本出《法華》。《法華》舉五百為譬,本以生死險道、導師觀知合之,應作三番明
  │   │ │││││ │   │││ 五百,乃會經耳。一就生死處所,二就煩惱,三就智慧。】
  │   │ │││││ │   ││└─戌二 判失 分二
  │   │ │││││ │   ││ ┌─戌一 總斥諸師
  │   │ │││││ │   ││ │【諸師之釋,方圓動息,不與文會;如持一孔之匙,開三須之鑰。】
  │   │ │││││ │   ││ └─戌二 別判成失 分四
  │   │ │││││ │   ││  ┌─戌一 判諸師失
  │   │ │││││ │   ││  │【初家約通位,就四百立化城;】
  │   │ │││││ │   ││  ├─戌二 判第二師失
  │   │ │││││ │   ││  │【攝家約生死,割二種於荒外;】
  │   │ │││││ │   ││  ├─戌三 判第三師失
  │   │ │││││ │   ││  │【地家約別位,在界內立化城;】
  │   │ │││││ │   ││  └─戌四 判第四師失
  │   │ │││││ │   ││【次家徑侹,不待開權,即自顯實。】
  │   │ │││││ │   │└─酉三 引論釋疑 分二
  │   │ │││││ │   │ ┌─戌一 徵起
  │   │ │││││ │   │ │【人師過如此。《釋論》意云何?】
  │   │ │││││ │   │ └─戌二 正釋疑
  │   │ │││││ │   │【《論》有二文,初以二乘,為四百而止,不作五百;後文以二乘為一百。今通之。《論》明通意,
  │   │ │││││ │   │ 通家以真諦為極,過三界已,未破化城,但入涅槃,即指涅槃為四百耳。而復以二乘為一百者,
  │   │ │││││ │   │ 更明出假菩薩,從空出假,非涅槃為一百,入三界為三百;作如此消文,於經論無妨也。】
  │   │ │││││ │   └─申二 正解 分二
  │   │ │││││ │    ┌─酉一 正解
  │   │ │││││ │    │【今明五百由旬者,
  │   │ │││││ │    │ 一、約生死處所:謂三界果報為三百;方便有餘土、實報無礙土,是為五百由旬處所。
  │   │ │││││ │    │ 次、約煩惱者:所謂見諦惑為一百,五下分為二百,五上分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
  │   │ │││││ │    │ 次、約觀智者:空觀智知三百,假觀智知四百,中觀智知五百。此與文會,無前諸師過也。】
  │   │ │││││ │    └─酉二 結諸師失
  │   │ │││││ │【又,諸師判位遼遠;初心行人,尚未斷見,何由超過五百由旬乎?】
  │   │ │││││ └─辰二 正解 分二
  │   │ │││││  ┌─巳一 標
  │   │ │││││  │【今論由旬,有橫通塞,有豎通塞,】
  │   │ │││││  └─巳二 釋 分二
  │   │ │││││   ┌─午一 正解 分三
  │   │ │││││   │┌─未一 正解 分二
  │   │ │││││   ││┌─申一 明縱橫 分三
  │   │ │││││   │││┌─酉一 橫
  │   │ │││││   ││││【橫者,具約三法,苦、集為塞,道、滅為通;無明十二因緣為塞,無明滅為通;六蔽覆心為塞,
  │   │ │││││   ││││ 六度為通。】
  │   │ │││││   │││├─酉二 竪 分三
  │   │ │││││   ││││┌─戌一 但明竪
  │   │ │││││   │││││【豎通塞者:見思分段生死為塞,從假入空觀為通;無知方便生死為塞,從空入假觀為通;
  │   │ │││││   │││││ 無明因緣生死等為塞,中道正觀為通。】
  │   │ │││││   ││││├─戌二 以橫織 分三
  │   │ │││││   │││││┌─亥一 空觀 分二
  │   │ │││││   ││││││┌─天一 明折空 分二
  │   │ │││││   │││││││┌─地一 示通塞相 分二
  │   │ │││││   ││││││││┌─玄一 示橫三塞相 分三
  │   │ │││││   │││││││││┌─黃一 明苦集
  │   │ │││││   ││││││││││【今當以橫織豎,檢校通塞。如從假入空,破諸見思,單、複、具足、無言等見,九九
  │   │ │││││   ││││││││││ 八十一思;如斯諸惑,本是汙穢,增長煩惱,遮塞行人。那忽取著,謂是謂非,起諸
  │   │ │││││   ││││││││││ 結業,漏落生死?唯見苦集,不見道滅?】
  │   │ │││││   │││││││││├─黃二 無明
  │   │ │││││   ││││││││││【既不識見思中四諦,是事不知,名為「無明」。乃至老死,但構因緣,無明不滅。】
  │   │ │││││   │││││││││└─黃三 六蔽 分二
  │   │ │││││   │││││││││ ┌─宇一 正明蔽相
  │   │ │││││   │││││││││ │【不滅故,堅著叵捨,唯在此岸,不到彼岸。】
  │   │ │││││   │││││││││ └─宇二 引證
  │   │ │││││   │││││││││【《大經》云:童子飢時,取糞中果;智人訶之,赧然有愧。失於淨法,是名為「塞」。】
  │   │ │││││   ││││││││└─玄二 示橫三通相
  │   │ │││││   ││││││││【若於諸見,介爾起心,知無性實、無常、無主;倒破則無業,無業則無果,是名為「道」
  │   │ │││││   ││││││││ ,道故有滅。若識四諦,則無無明,亦無老死。因緣壞故,則捨諸有,到於彼岸。】
  │   │ │││││   │││││││└─地二 示檢校相
  │   │ │││││   │││││││【當用此意,歷一一心,歷一一能,歷一一所;若起三塞,破之令通;若是三通,養令成就。】
  │   │ │││││   ││││││└─天二 明體空 分二
  │   │ │││││   ││││││ ┌─地一 明通塞 分三
  │   │ │││││   ││││││ │┌─玄一 明觀相
  │   │ │││││   ││││││ ││【復次,體見即空,能體亦即空。】
  │   │ │││││   ││││││ │├─玄二 舉況
  │   │ │││││   ││││││ ││【如羅漢之心,尚名「無漏五陰」;我觀未真,那得非陰?】
  │   │ │││││   ││││││ │└─玄三 示通塞相 分三
  │   │ │││││   ││││││ │ ┌─黃一 苦集
  │   │ │││││   ││││││ │ │【若計陰實,則結業生死。】
  │   │ │││││   ││││││ │ ├─黃二 無明
  │   │ │││││   ││││││ │ │【若不識陰四諦,即是無明。】
  │   │ │││││   ││││││ │ └─黃三 六蔽
  │   │ │││││   ││││││ │【若愛觀空智慧,則不能捨。】
  │   │ │││││   ││││││ └─地二 明檢校
  │   │ │││││   ││││││【用即空意,歷一一心,歷一一能,歷一一所;若有三塞,破之令通;若是三通,養令成就。
  │   │ │││││   ││││││ 則巧過見、思之塞,善通三百由旬也。】
  │   │ │││││   │││││├─亥二 入假觀 分二
  │   │ │││││   ││││││┌─天一 標
  │   │ │││││   │││││││【次、用橫織豎,檢校從空入假觀通塞者,此則易解。】
  │   │ │││││   ││││││└─天二 釋
  │   │ │││││   ││││││【於病法、藥法、授藥法,於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明識諦緣度。若起三塞,破之令通;
  │   │ │││││   ││││││ 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則過無知之塞,通四百由旬。】
  │   │ │││││   │││││└─亥三 入中觀 分二
  │   │ │││││   │││││ ┌─天一 以無明等三為通塞
  │   │ │││││   │││││ │【次、用橫織豎,檢校中道正觀者,於無明、法性、真緣等,】
  │   │ │││││   │││││ └─天二 檢校
  │   │ │││││   │││││【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明識諦緣度。若起三通,破之令通;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則過無明
  │   │ │││││   │││││ 之塞,通五百由旬。】
  │   │ │││││   ││││└─戌三 結責竪失 分二
  │   │ │││││   ││││ ┌─亥一 正責
  │   │ │││││   ││││ │【若作如此論通塞者,次第豎論,六地、初地,動經劫數,塞乃得通。】
  │   │ │││││   ││││ └─亥二 引證
  │   │ │││││   ││││【《大經》云:須陀洹者,八萬劫到;乃至支佛,十千劫到。到菩薩初發心住,此論聖位,何益初心
  │   │ │││││   ││││ 行人者乎?】
  │   │ │││││   │││└─酉三 橫別 分二
  │   │ │││││   │││ ┌─戌一 法 分二
  │   │ │││││   │││ │┌─亥一 明別三觀 分三
  │   │ │││││   │││ ││┌─天一 空觀 分二
  │   │ │││││   │││ │││┌─地一 觀相
  │   │ │││││   │││ ││││【復次,約「橫、別」論通塞者;如《大品經》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與薩婆若相應者
  │   │ │││││   │││ ││││ ,與空相應也。」】
  │   │ │││││   │││ │││└─地二 檢校
  │   │ │││││   │││ │││【若初未相應,當用諦緣度,檢一一心;若有三塞,破之令通;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得過
  │   │ │││││   │││ │││ 三百由旬。】
  │   │ │││││   │││ ││├─天二 假觀 分二
  │   │ │││││   │││ │││┌─地一 觀相
  │   │ │││││   │││ ││││【又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此是出假之意。】
  │   │ │││││   │││ │││└─地二 檢校
  │   │ │││││   │││ │││【若初發心修假,亦用諦緣度,檢一一心,破塞養通,過四百由旬。】
  │   │ │││││   │││ ││└─天三 中觀 分二
  │   │ │││││   │││ ││ ┌─地一 觀相
  │   │ │││││   │││ ││ │【又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坐道場,成正覺。此即中意。】
  │   │ │││││   │││ ││ └─地二 檢校
  │   │ │││││   │││ ││【若初發心修中,亦用諦緣度,檢一一心,破塞養通,過五百由旬也。】
  │   │ │││││   │││ │└─亥二 況結責
  │   │ │││││   │││ │【如此說者,雖初心得論通塞,而三法各別。】
  │   │ │││││   │││ └─戌二 譬 分二
  │   │ │││││   │││  ┌─亥一 譬
  │   │ │││││   │││  │【《大論》引三喻:一則步涉,二則乘馬,三則神通。步、馬兩行,須知通塞;神通無礙,塞不
  │   │ │││││   │││  │ 能遮。山壁皆虛,何通可擇?】
  │   │ │││││   │││  └─亥二 合
  │   │ │││││   │││【初觀喻步,次觀喻馬,後觀喻飛;三義分張,亦非今所用也。】
  │   │ │││││   ││└─申二 明一心 分二
  │   │ │││││   ││ ┌─酉一 斥權 分二
  │   │ │││││   ││ │┌─戌一 先列通塞
  │   │ │││││   ││ ││【若豎論三觀,兩觀當地為通,望上為塞。若後一觀,勝下為通,隔小為塞。橫論三觀,當分為通
  │   │ │││││   ││ ││ ,不相收為塞。】
  │   │ │││││   ││ │└─戌二 況斥
  │   │ │││││   ││ │【法相淺深,任有通塞,況復於中,起苦集、無明、蔽等;是故皆塞,無復有通。】
  │   │ │││││   ││ └─酉二 明一心 分四
  │   │ │││││   ││  ┌─戌一 破橫竪
  │   │ │││││   ││  │【若一心三觀法相,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破橫中之通塞。空即三觀,故破步涉山壁,三百
  │   │ │││││   ││  │ 之通塞;假即三觀,破乘馬四百之通塞;中即三觀,破神通之通塞。】
  │   │ │││││   ││  ├─戌二 正明一心功能
  │   │ │││││   ││  │【良以一心能即「空、假、中」者,一切山河、石壁、眾魔、群道,皆如虛空。一心三觀,遊之無
  │   │ │││││   ││  │ 礙;終不去下陵高,避山從谷,觸處諸塞,皆通無礙,能過五百由旬,到於寶所,是名為「通」
  │   │ │││││   ││  │ 。通本對塞,既觸處如空,則無復有塞,無塞則無通。】
  │   │ │││││   ││  ├─戌三 辨一心通塞
  │   │ │││││   ││  │【若於無塞無通,起苦集、無明、障蔽者,非但失於神通,亦失馬步。能破如所破,字為非字;
  │   │ │││││   ││  │ 如彼蟲道,偶得三觀之名,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   │ │││││   ││  └─戌四 明檢校
  │   │ │││││   ││【若於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皆即空、即假、即中,具諦、緣、度,是名無通無塞,雙照通塞。
  │   │ │││││   ││ 是為智者,識字非字;亦名良醫,知得知失。】
  │   │ │││││   │├─未二 以通塞度入餘門
  │   │ │││││   ││【於無生門明識通塞者,於餘法門亦如是!】
  │   │ │││││   │└─未三 判位
  │   │ │││││   │【是為初心過五百由旬,應明六即義(云云)。】
  │   │ │││││   └─午二 問答料簡 分二
  │   │ │││││    ┌─未一 料簡異名 分二
  │   │ │││││    │┌─申一 問
  │   │ │││││    ││【問:通塞、得失、字非字,為一為異?】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酉一 通
  │   │ │││││    │ │【答:此是一意,種種說耳!】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戌一 釋
  │   │ │││││    │  │【亦有差別;通塞約解,得失約行,字非字約教。】
  │   │ │││││    │  └─戌二 引證 分二
  │   │ │││││    │   ┌─亥一 引證
  │   │ │││││    │   │【《金光明》云:「正聞、正聽、正分別、正解於緣、正能覺了。」】
  │   │ │││││    │   └─亥二 釋正
  │   │ │││││    │【知字非字,是正聞、正聽;知得失,是正分別、正解於緣;知通塞,是正能覺了。雖此差別,同顯一致
  │   │ │││││    │ 耳。】
  │   │ │││││    └─未二 料簡通塞 分二
  │   │ │││││     ┌─申一 問
  │   │ │││││     │【問:橫塞塞豎通不?豎塞塞橫通不?橫通通豎塞不?豎通通橫塞不?】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酉一 立二意
  │   │ │││││      │【答:一往然,二往不然。】
  │   │ │││││      └─酉二 釋 分二
  │   │ │││││       ┌─戌一 一往
  │   │ │││││       │【然者,無明即見思,何意非橫障?中智治一切,何不通橫塞?此是一往然義耳。】
  │   │ │││││       └─戌二 二往
  │   │ │││││【若二往釋者,橫塞障近,不能塞豎通;橫通力弱,不能通豎塞。豎塞深遠,不作橫障;豎通對當別,不通於橫塞耳
  │   │ │││││ 。】
  │   │ ││││├─寅六 明修道品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六、明道品調適者。】
  │   │ │││││└─卯二 釋 分四
  │   │ │││││ ┌─辰一 略釋四相 分二
  │   │ │││││ │┌─巳一 列四名
  │   │ │││││ ││【道品有四:一、當分,二、相攝,三、約位,四、相生。】
  │   │ │││││ │└─巳二 釋四相 分四
  │   │ │││││ │ ┌─午一 明當分 分二
  │   │ │││││ │ │┌─未一 釋相狀
  │   │ │││││ │ ││【一、明當分者,未必具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單七、隻八,當分是道,故云「當依念處得道」。】
  │   │ │││││ │ │└─未二 引證
  │   │ │││││ │ │【又云「是道場」,又云「是摩訶衍」。念處既爾,餘品亦然!是為當分道品,而非調停也。】
  │   │ │││││ │ ├─午二 明相攝 分二
  │   │ │││││ │ │┌─未一 釋相狀
  │   │ │││││ │ ││【二、明相攝者:如念處一法,皆攝諸品。】
  │   │ │││││ │ │└─未二 引證
  │   │ │││││ │ │【引《釋論》文云:念處既攝餘品,餘品亦攝念處,是為相攝道品,亦非調停也。】
  │   │ │││││ │ ├─午三 明約位
  │   │ │││││ │ │【三、約位者:如念處當其位,正勤是煖位,如意足是頂位,五根是忍位,五力是世第一位,八正是見諦位
  │   │ │││││ │ │ ,七覺是修道位。此是約位,亦非調停也。】
  │   │ │││││ │ └─午四 明相生
  │   │ │││││ │【四、相生者:如修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
  │   │ │││││ │ 是為善巧調適。戒定慧等,皆名為正。】
  │   │ │││││ ├─辰二 明來意 分二
  │   │ │││││ │┌─巳一 略立
  │   │ │││││ ││【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是為相生,亦是調適。所以須此者,上來雖破法徧、識通塞,若不調停道品,
  │   │ │││││ ││ 何能疾與真法相應?】
  │   │ │││││ │└─巳二 解釋 分三
  │   │ │││││ │ ┌─午一 法
  │   │ │││││ │ │【真法名無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無漏方便,方便失所,真理難會。】
  │   │ │││││ │ ├─午二 譬
  │   │ │││││ │ │【如釀酒法,酵煖得宜,變水成酒;麴糵失度,味則不成。】
  │   │ │││││ │ └─午三 明須道品意
  │   │ │││││ │【《大論》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涅槃城有三門,三門是近因,道品是遠因。為是義故,應須道品調停也。】
  │   │ │││││ ├─辰三 問答料簡 分五
  │   │ │││││ │┌─巳一 簡大小 分二
  │   │ │││││ ││┌─午一 問
  │   │ │││││ │││【問: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薩道耶?】
  │   │ │││││ ││└─午二 答 分二
  │   │ │││││ ││ ┌─未一 反質
  │   │ │││││ ││ │【答:《大論》呵此,問誰作是語?三藏、摩訶衍皆不作是說,那得獨云是小乘法?】
  │   │ │││││ ││ └─未二 引證
  │   │ │││││ ││【《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道品是道場,亦是摩訶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見佛性
  │   │ │││││ ││ ,名得醍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如此等經,皆明道品,何時獨是小乘?】
  │   │ │││││ │├─巳二 釋疑 分二
  │   │ │││││ ││┌─午一 別顯大乘道品
  │   │ │││││ │││【若《大經》云:三十七品是涅槃因,非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者,道品之外,無別
  │   │ │││││ │││ 有道品;】
  │   │ │││││ ││└─午二 以四諦例
  │   │ │││││ ││【如四諦外,無第五諦。一種苦集,如爪上土;分別苦集,有無量相,如十方土。直明一三十七品是涅槃因,
  │   │ │││││ ││ 復有無量三十七助道品,名大涅槃因。云何無量?有四種道諦故,有十六門故。】
  │   │ │││││ │├─巳三 分別五味
  │   │ │││││ ││【又,有漏道品,欲界二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禪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
  │   │ │││││ ││ ;別教如熟酥;圓教如醍醐。《大經》之文,義合於此,非道品外,別有助法也。】
  │   │ │││││ │├─巳四 分別正助
  │   │ │││││ ││【或言三十七品是助道,或言是正道,《大論》云是菩薩道,此文似「正」也。《淨名》云:道品善知識,
  │   │ │││││ ││ 由是成正覺。此文似「助」也。】
  │   │ │││││ │└─巳五 分別漏無漏 分三
  │   │ │││││ │ ┌─午一 徵難
  │   │ │││││ │ │【又,若言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七覺是修道?】
  │   │ │││││ │ ├─午二 引法華為難
  │   │ │││││ │ │【《法華》云:無漏根力覺道之財。云何八正在七覺前?】
  │   │ │││││ │ └─午三 分句解釋 分二
  │   │ │││││ │  ┌─未一 列三句
  │   │ │││││ │  │【此應三句分別:一、三十七品皆有漏,二、皆是無漏,三、亦有漏亦無漏。】
  │   │ │││││ │  └─未二 解釋 分三
  │   │ │││││ │   ┌─申一 釋有漏 分二
  │   │ │││││ │   │┌─酉一 引論
  │   │ │││││ │   ││【如《大論》云:修八正道,得初善有漏五陰。善有漏五陰即是煖法,煖法之前,尚得修於八正道。】
  │   │ │││││ │   │└─酉二 申論意
  │   │ │││││ │   │【云何修邪?初從師受法,繫心憶念,名「念處」。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修,
  │   │ │││││ │   │ 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長,名「力」。分別道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
  │   │ │││││ │   │ 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有漏五陰。當知道品,皆是有漏。】
  │   │ │││││ │   ├─申二 釋無漏 分二
  │   │ │││││ │   │┌─酉一 釋
  │   │ │││││ │   ││【皆是無漏者,即是見諦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無漏。《法華》之文,意在此也。】
  │   │ │││││ │   │└─酉二 指大論結酬
  │   │ │││││ │   │【從來雖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覺等,未有文證。】
  │   │ │││││ │   └─申三 釋第三句 分二
  │   │ │││││ │    ┌─酉一 引論文
  │   │ │││││ │    │【而《毘婆沙》云:若八正在七覺後,亦得是有漏,亦得是無漏。】
  │   │ │││││ │    └─酉二 解釋
  │   │ │││││ │【何以故?依八正入見諦,即是亦無漏。若八正在七覺前,一向是無漏;此則可解。引《婆沙》文,證成二意。
  │   │ │││││ │ 又,亦漏無漏,即是對位意也。】
  │   │ │││││ └─辰四 正解 分六
  │   │ │││││  ┌─巳一 明去取
  │   │ │││││  │【諸道諦三十七品,今不具記,但明無作道諦三十七品,成於一心三觀義也。】
  │   │ │││││  ├─巳二 正解 分七
  │   │ │││││  │┌─午一 明四念處 分二
  │   │ │││││  ││┌─未一 正解 分三
  │   │ │││││  │││┌─申一 引證 分三
  │   │ │││││  ││││┌─酉一 引大品證四念
  │   │ │││││  │││││【《大品》云,欲以一切種,修四念處者:念處是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趣念處,是趣不過。】
  │   │ │││││  ││││├─酉二 引華嚴釋大品
  │   │ │││││  │││││【《華嚴》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地是諸芽種也。】
  │   │ │││││  ││││└─酉三 引法華釋華嚴
  │   │ │││││  ││││【《法華》云:一切種相體性,皆是一種相體性。何謂一種?即佛種相體性也。】
  │   │ │││││  │││├─申二 斥舊 分二
  │   │ │││││  ││││┌─酉一 斥非
  │   │ │││││  │││││【常途云:《法華》不明佛性。經明一種,是何一種?】
  │   │ │││││  ││││└─酉二 示正
  │   │ │││││  ││││【卉木叢林種種,喻七方便;大地一種,即一實事,名「佛種」也。】
  │   │ │││││  │││└─申三 正解 分二
  │   │ │││││  │││ ┌─酉一 牒前妙境
  │   │ │││││  │││ │【今一念心起不思議,即一切種,十界陰入,不相妨礙。】
  │   │ │││││  │││ └─酉二 正示念處相 分五
  │   │ │││││  │││  ┌─戌一 明念處之相 分四
  │   │ │││││  │││  │┌─亥一 觀色 分二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若觀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則一色一切色。
  │   │ │││││  │││  │││    若法性空故,一切色一色,則一空一切空。
  │   │ │││││  │││  │││     法性假故,一色一切色,一假一切假。
  │   │ │││││  │││  │││     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一切,亦名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 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色,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身念處」。】
  │   │ │││││  │││  │├─亥二 觀受 分二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若觀法性受,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一受一切受。
  │   │ │││││  │││  │││        法性受空故,一切受一受,一空一切空。
  │   │ │││││  │││  │││       法性受假名故,一受一切受,一假一切假。
  │   │ │││││  │││  │││ 法性受中故,非一受非一切受;非空非假,雙照空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受,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受念處」。】
  │   │ │││││  │││  │├─亥三 觀心 分二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若觀法性心,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心一切心。
  │   │ │││││  │││  │││       法性空故,一切心一心,一空一切空。
  │   │ │││││  │││  │││       法性假故,一心一切心,一假一切假。
  │   │ │││││  │││  │││       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心,亦復如是,是名「心念處」。】
  │   │ │││││  │││  │└─亥四 觀法 分二
  │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 │【若觀法性「想、行」兩陰,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行無量行。
  │   │ │││││  │││  │ │             法性空故,一切行一行,一空一切空。
  │   │ │││││  │││  │ │             法性假故,一行一切行,一假一切假。
  │   │ │││││  │││  │ │ 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行,皆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法念處」。】
  │   │ │││││  │││  ├─戌二 明念處兼廣結成秘藏 分二
  │   │ │││││  │││  │┌─亥一 標
  │   │ │││││  │││  ││【如是念處,力用廣博,義兼大小:俱破八倒,雙顯榮枯,雙非榮枯。即於中間,入般涅槃,
  │   │ │││││  │││  ││ 亦名「坐道場」,亦名「摩訶衍」,亦名「法界」。兼廣之義,其相云何?】
  │   │ │││││  │││  │└─亥二 釋 分四
  │   │ │││││  │││  │ ┌─天一 色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色,實非是淨,而凡夫橫計為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二乘之人橫計不淨,是名
  │   │ │││││  │││  │ ││ 顛倒。】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 │【今觀色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是名「凡夫計淨倒破,枯念處成」。色種
  │   │ │││││  │││  │ │ 即假,一切皆假,分別名相,不可窮盡;假智常淨,不為無知塵惑所染,云何滯空而取灰滅
  │   │ │││││  │││  │ │ ,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處成」。是名八倒俱破,枯榮雙立。觀色本際,
  │   │ │││││  │││  │ │ 非空非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淨倒;非假故,非淨倒;非淨倒故,則非榮樹;
  │   │ │││││  │││  │ │ 非不淨倒故,則非枯樹。非枯非榮,則非二邊;無邊無中,乃名中間。佛會此理,故名
  │   │ │││││  │││  │ │ 「涅槃」,亦是「非淨非不淨」。八倒不生,名為涅槃。如是涅槃,名「秘密藏」;
  │   │ │││││  │││  │ │ 安置諸子秘密藏中,佛自住中,故言「入」也。】
  │   │ │││││  │││  │ ├─天二 受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受,本非是樂;而凡夫之人,橫計為樂,是名「顛倒」。實非是苦,二乘之人,
  │   │ │││││  │││  │ ││ 橫計為苦。】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 │【今觀受種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樂,云何生染?則「凡夫倒破,枯念處成」。受種即假;
  │   │ │││││  │││  │ │ 一切皆假;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名聞分別,不生厭畏;云何棄之,沈空灰斷?「二乘倒破
  │   │ │││││  │││  │ │ ,榮念處成」。是名二倒雙破,枯榮雙立。觀受本際,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枯,非假故
  │   │ │││││  │││  │ │ 非榮。邊倒不生,名為「涅槃」;中間理顯,名「秘密藏」。皆如上說(云云)。】
  │   │ │││││  │││  │ ├─天三 心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心,本非是常;凡夫橫計,是名「常倒」。法性實非無常,二乘橫計無常。今觀心
  │   │ │││││  │││  │ ││ 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非常,云何謂心念念相續?是名「凡夫常倒破,枯念處成」。心
  │   │ │││││  │││  │ ││ 即假名,一切悉假;心若無常,那得分別無量心相?是名「二乘無常倒破,榮念處成」。】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 │【又,心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無常,非假故非於常。非榮非枯,邊倒不生,名「入涅槃」
  │   │ │││││  │││  │ │ ;中道理顯,名「秘密藏」。安置諸子,自亦入中(云云)。】
  │   │ │││││  │││  │ └─天四 法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法,本非有我;凡夫之人,橫計有我。本非無我,二乘之人,橫計無我。】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今觀法性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我,是名「凡夫倒破,枯念處成」。法性之假,一切皆假施設
  │   │ │││││  │││  │ ,自在不滯,我義具足,是名「二乘倒破,榮念處成」。觀法本際,即非空非假。
  │   │ │││││  │││  │ 非空故,非無我;非假故,非於我。邊倒不生,名「入涅槃」;中間理顯,名「秘密藏」。】
  │   │ │││││  │││  ├─戌三 以三諦釋名
  │   │ │││││  │││  │【治倒法藥,其數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為「念」;一諦、三諦,名之為「處」。】
  │   │ │││││  │││  ├─戌四 結成所表
  │   │ │││││  │││  │【一切即空,諸倒榮枯,無不空寂。一切即假,二邊雙樹,無不成立。一切即中,無非法界。】
  │   │ │││││  │││  └─戌五 結成一切法
  │   │ │││││  │││【祇一念心,廣遠若此。若能深觀念處,是坐道場,是摩訶衍,是雙樹間入般涅槃,始終具足,不須更修
  │   │ │││││  │││ 餘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更研餘品。】
  │   │ │││││  │├─午二 明正勤 分二
  │   │ │││││  ││┌─未一 正明行相
  │   │ │││││  │││【勤觀念處,名「正勤」。見、思本起,名「已生惡」,觀於即空,令已生不生,故勤精進。塵沙、無明
  │   │ │││││  │││ ,名「未生惡」,觀即假、即中,合未生不生,故勤精進。竭力盡誠,行四三昧,遮此二惡。一切智名
  │   │ │││││  │││ 「已生善」,此善易生,故言「泥洹道易得」也。道種智、一切種智,名「未生善」,此分別智難生。
  │   │ │││││  │││ 空智已生,勤加增長;中智未生,令得開發。三觀無間,秖為生此二智耳。是四正勤,亦能悟道。
  │   │ │││││  │││ 故言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不須餘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當是不勤,心過散動;須入善寂,審觀心性,名為「上定」;於上定中,修如意足。】
  │   │ │││││  │├─午三 明如意足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欲、精進、心、思惟:
  │   │ │││││  │││ 「欲」者,專向彼法,亦名莊嚴彼法。定中觀智,如密室中燈,照物則了;以照了故,斷行成就,
  │   │ │││││  │││      修如意足。
  │   │ │││││  │││ 「精進」者,成就彼法。法性不動,而寂然精進,無間無雜,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   │ │││││  │││ 「心」者,正住觀察彼法,一心中緣;制之一處,無事不辦。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   │ │││││  │││ 「思惟」者,善能分別彼法方便。如此思惟,不令動散,定思惟故,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   │ │││││  │││ 能如此修,定心而入,不須餘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當修「五根」。】
  │   │ │││││  │├─午四 明五根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信三諦理是三世佛母,能生一切十力、無畏、解脫三昧。但念處修,不求餘法,是名信根。
  │   │ │││││  │││ 「進」者,以信攝於諸法。信諸法故,倍策精進。
  │   │ │││││  │││ 「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令邪妄得入。又此法者,為精進所修,是法不忘,故名「念根」。
  │   │ │││││  │││ 「定」者,一心寂定,而行精進。又,此法為念所攝,是法不忘、不動,故名「定根」。
  │   │ │││││  │││ 「慧」者,念處之慧,為定法所攝。內性自照,不從他知,是名「慧根」。
  │   │ │││││  │││ 但修五根,亦能入道,成摩訶衍。】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進修「五力」,令根增長,遮諸煩惱,名之為「力」。】
  │   │ │││││  │├─午五 助五力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信破諸疑,無能動者。精進除懈怠,如本所願,皆得成就。念破邪想,不為煩惱所壞。
  │   │ │││││  │││ 定破散亂,遠離憒鬧;雖有所說,不礙初禪;善住覺觀,不礙二禪;心生歡喜,不礙三禪;
  │   │ │││││  │││ 教化眾生,不礙四禪。妨四禪法,不妨諸定,亦不捨定,亦不隨定,是名「定力」。
  │   │ │││││  │││ 慧破邪執,一切執、一切慧雙照具足,是名「慧力」。如是五力,名「摩訶衍」。】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用「七覺」均調。】
  │   │ │││││  │├─午六 明七覺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捨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精進、擇、喜起之。
  │   │ │││││  │││ 念通緣兩處。修此七覺,即得入道。《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者,無有是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修「八正道」。】
  │   │ │││││  │└─午七 明八正道 分二
  │   │ │││││  │ ┌─未一 正釋
  │   │ │││││  │ │【更以出世上上「正見」,觀三諦理。以「正思惟」,發動此觀。如法相說,自他俱益,即是「正語」。
  │   │ │││││  │ │ 若黑業得黑報,白業得白報,雜業得雜報,非白非黑業得非白非黑報。約小乘作可解。今言沈空是黑業
  │   │ │││││  │ │ ,出假是白業,兩兼是雜業,中道是非白非黑業,皆名「邪命」。若業能盡業,名為「正業」;
  │   │ │││││  │ │ 依此而行,名為「正業」;正業不為二邊所牽。見他得利,心不惱熱;而於己利,常知止足。是為
  │   │ │││││  │ │ 「正命」。善入正諦,名「正精進」。心不動失,正直不忘,名「正念」。正住決定,名「正定」。】
  │   │ │││││  │ └─未二 總結功能
  │   │ │││││  │【因是八正道,即得入理。《大經》云:若有能修「八正道」者,即得醍醐。】
  │   │ │││││  ├─巳三 總結 分三
  │   │ │││││  │┌─午一 結示初心可修
  │   │ │││││  ││【如是道品,非是對位;但於初心,觀法性理,即得具足。】
  │   │ │││││  │├─午二 引證
  │   │ │││││  ││【《大論》云:四念處中,四種精進,名「四正勤」;四種定心,名「四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
  │   │ │││││  ││ ;根增長,名為「力」;分別四念處道用,名為「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
  │   │ │││││  │└─午三 功能 分二
  │   │ │││││  │ ┌─未一 為入位功能
  │   │ │││││  │ │【故知初心行道用三十七品,調養止觀;四種三昧,入菩薩位。】
  │   │ │││││  │ └─未二 有助大功能
  │   │ │││││  │【如此道品,是大涅槃近因;餘諸道品,名為遠因(云云)。】
  │   │ │││││  ├─巳四 舉譬 分二
  │   │ │││││  │┌─午一 別約無作道品 分三
  │   │ │││││  ││┌─未一 譬
  │   │ │││││  │││【今以譬顯此義。植種於地,芽觜初開,生根下向,枝葉上布,其華敷榮,結果成實。】
  │   │ │││││  ││├─未二 合 分二
  │   │ │││││  │││┌─申一 正合
  │   │ │││││  ││││【法性法界為大地,念處觀為種子,四正勤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七覺如開花,
  │   │ │││││  ││││ 八正如結果。】
  │   │ │││││  │││└─申二 明果上異名
  │   │ │││││  │││【結果者,即是入銅輪位,證無生忍,亦名「至寶所」,亦名「入秘藏」,亦名「得醍醐」,亦名
  │   │ │││││  │││ 「見佛性」,亦名「法身顯」,八相作佛。】
  │   │ │││││  ││└─未三 結
  │   │ │││││  ││【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之謂也。】
  │   │ │││││  │└─午二 通約三觀 分二
  │   │ │││││  │ ┌─未一 別對三觀
  │   │ │││││  │ │【若通途釋「道樹」者:
  │   │ │││││  │ │ 如《大品》明離三惡道,名葉益;得人天身,名花益;得四道果,名果益;此偏就「空」為釋耳。
  │   │ │││││  │ │ 免二乘地為葉益,得變通身為花益,具道種智為果益;此偏就「假」為釋耳。
  │   │ │││││  │ │ 免二邊縛為葉益,受法性身為花益。證入佛性為果益;此偏就「中」為釋耳。】
  │   │ │││││  │ └─未二 總對三觀
  │   │ │││││  │【若總就三觀者,即空名「葉益」,即假名「花益」,即中名「果益」(云云)。】
  │   │ │││││  ├─巳五 通三脫 分二
  │   │ │││││  │┌─午一 明來意列名
  │   │ │││││  ││【復次,行三十七道品,將到無漏城。城有三門;若入此門,即得發真。謂「空、無相、無作門」,亦名
  │   │ │││││  ││ 「三解脫門」,亦名「三三昧」。】
  │   │ │││││  │└─午二 正釋 分二
  │   │ │││││  │ ┌─未一 總釋 分三
  │   │ │││││  │ │┌─申一 明王臣 分二
  │   │ │││││  │ ││┌─酉一 定為王慧臣
  │   │ │││││  │ │││【若從正見、正思惟入定,從定發無漏,是時正見智名「大臣」,正定為「大王」;從此得名,名
  │   │ │││││  │ │││ 「三三昧」。非智不禪,即此意也。】
  │   │ │││││  │ ││└─酉二 慧為王定臣
  │   │ │││││  │ ││【若由正定生正見,從正見發無漏,是時正定為大臣,智慧為大王,從此得名,名「三解脫」。
  │   │ │││││  │ ││ 非禪不智,即此意也。】
  │   │ │││││  │ │├─申二 明伏斷
  │   │ │││││  │ ││【或可三昧是伏道,解脫是斷道、證道。】
  │   │ │││││  │ │└─申三 明名體
  │   │ │││││  │ │【或可定慧合故,三昧即解脫,解脫即三昧。】
  │   │ │││││  │ └─未二 歷教釋 分四
  │   │ │││││  │  ┌─申一 明三藏
  │   │ │││││  │  │【若三藏,以苦下空無我,是「空門」;滅下四行,是「無相門」;集道下八行、苦下兩行,是「無作
  │   │ │││││  │  │ 門」。此十六行,王臣等(云云)。】
  │   │ │││││  │  ├─申二 明通教
  │   │ │││││  │  │【若通教,明「苦、集」皆如幻化;即空門。古釋論本云:若觀極微色,則有十八空。今本云:若觀一
  │   │ │││││  │  │ 端疊,則有十八空。疊是假名,極微是實法,以此為異。若得意者,假、實皆空耳。若未入空,情想
  │   │ │││││  │  │ 戲論計有空相;知空無空相,名「無相門」。空相雖空,猶計觀智;既無能所,誰作空觀?是名
  │   │ │││││  │  │ 「無作門」。既無作者,誰起願求?亦名「無願」。此三三昧王臣(云云)。】
  │   │ │││││  │  ├─申三 明別教 分二
  │   │ │││││  │  │┌─酉一 通約三觀
  │   │ │││││  │  ││【若別教,明從假入空,證真諦,名「空三昧」。二乘但證此空,猶有空相;菩薩知空非空,出假化
  │   │ │││││  │  ││ 物,無復空相,是名「無相三昧」。進修中道,無中邊相,亦不求中邊,名「無作三昧」。此三觀
  │   │ │││││  │  ││ 智王臣(云云)。】
  │   │ │││││  │  │└─酉二 別約出假
  │   │ │││││  │  │【復次,別約出假意者,分別無量藥病,悉是假名;假名無實,無實故空,是名「空門」。空尚無空相
  │   │ │││││  │  │ ,況有假相?故名「無相門」。空假無相,亦不願求,知病、識藥,故名「無願」。此出假智王臣
  │   │ │││││  │  │ (云云)。】
  │   │ │││││  │  └─申四 明圓教 分二
  │   │ │││││  │   ┌─酉一 引論總比決三脫不同
  │   │ │││││  │   │【別約圓者,名雖同前,意義大異。《大論》云:聲聞緣空,修三解脫;菩薩緣諸法實相,修三解脫
  │   │ │││││  │   │ 。】
  │   │ │││││  │   └─酉二 正釋 分二
  │   │ │││││  │    ┌─戌一 比決空異智別以顯圓空 分二
  │   │ │││││  │    │┌─亥一 總序空體不同
  │   │ │││││  │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此空不空,亦名「中道」。若見此空,即見佛性。】
  │   │ │││││  │    │└─亥二 別明十八空異 分二
  │   │ │││││  │    │ ┌─天一 明小
  │   │ │││││  │    │ │【又,二乘觀夢中十八事,夢中內事不可得,名「內法空」;夢外事不可得,名「外法空」;
  │   │ │││││  │    │ │ 乃至夢中十八有不可得,名「十八空」。】
  │   │ │││││  │    │ └─天二 今圓明大
  │   │ │││││  │    │【今圓觀眠法不可得:無內法,從眠所生一切內法,皆不可得,名「內法空」,一切法趣此內空。
  │   │ │││││  │    │ 眠無外法,從眠所生一切外法不可得,即「外法空」,一切法趣此外空。乃至眠法十八種有不可
  │   │ │││││  │    │ 得,名「十八空」。一切法趣十八空,歷十八緣;名十八空,但是一空。《方等》云:大空小空
  │   │ │││││  │    │ ,皆歸一空;一空即法性實相,諸佛實法。《大品》云「獨空」也。】
  │   │ │││││  │    └─戌二 正示門相 分四
  │   │ │││││  │     ┌─亥一 寄觀三假以釋三空
  │   │ │││││  │     │【如前觀無明,四句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不見四門分別之相,非緣非真,無誰所作,王臣(云
  │   │ │││││  │     │ 云)。】
  │   │ │││││  │     ├─亥二 明三門相即
  │   │ │││││  │     │【如是空,即無相、無作及一切法,一切法亦如是!當知一解脫門,即三解脫門;三解脫門即一
  │   │ │││││  │     │ 門。】
  │   │ │││││  │     ├─亥三 明三門中三脫互融
  │   │ │││││  │     │【又四門中,皆修三解脫,互無障礙。】
  │   │ │││││  │     └─亥四 更寄四教以辨不同
  │   │ │││││  │【如此三門,意非次第。別雖次第,皆緣實相。又異通教,通緣空理;復異三藏,三藏緣四諦智;故知三脫及
  │   │ │││││  │ 與道品,節節有異,須善識之。】
  │   │ │││││  └─巳六 結判麤妙 分三
  │   │ │││││   ┌─午一 約五味以判
  │   │ │││││   │【又「華嚴」日出,先照高山,偏多四榮;鹿苑三藏,偏多四枯。方等、般若,多調枯以入榮,引小而歸大
  │   │ │││││   │ ;鶴林施化已足,於榮枯中間而入涅槃,為極鈍難化,來至雙樹,始復畢功。利根明悟,處處得入;
  │   │ │││││   │ 如身子等於《法華》中,入秘密藏,得見佛性。所以《涅槃》,遙指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記作佛;
  │   │ │││││   │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約此一番,施化早畢,不俟涅槃。】
  │   │ │││││   ├─午二 用大經意借人結成以顯所表
  │   │ │││││   │【又云: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即舉舍利弗六人,又別舉如來。若見佛性,能莊嚴雙樹;於其中間,而入涅槃
  │   │ │││││   │ 。身子六人,既能莊嚴,豈不見佛性;於其中間,入於涅槃?聲聞尚爾,諸菩薩等,處處得入,其義可知
  │   │ │││││   │ 。】
  │   │ │││││   └─午三 結所表以成秘藏 分二
  │   │ │││││    ┌─未一 結成五解脫
  │   │ │││││    │【若入涅槃,成五解脫。】
  │   │ │││││    └─未二 結成三佛性
  │   │ │││││【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三佛性意(云云)。】
  │   │ ││││├─寅七 明對治助開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七、助道對治者,】
  │   │ │││││└─卯二 釋 分六
  │   │ │││││ ┌─辰一 明來意 分二
  │   │ │││││ │┌─巳一 立三昧以為正修即是所助 分二
  │   │ │││││ ││┌─午一 引論正行為一切行本
  │   │ │││││ │││【《釋論》云:「三三昧」為一切三昧作本也。】
  │   │ │││││ ││└─午二 別明為今文行本
  │   │ │││││ ││【若入三三昧,能成四種三昧。】
  │   │ │││││ │└─巳二 辨助道須不
  │   │ │││││ │【「根利無遮」,易入清涼池,不須對治。「根利有遮」,但專三脫門,遮不能障,亦不須助道。
  │   │ │││││ │ 「根鈍無遮」,但用道品調適,即能轉鈍為利,亦不須助道。「根鈍遮重」者,以根鈍故,不能即開三解脫門
  │   │ │││││ │ ;以遮重故,牽破觀心;為是義故,應須治道,對破遮障,則得安隱入三解脫門。《大論》稱諸對治,是助開
  │   │ │││││ │ 門法,即此意也。】
  │   │ │││││ ├─辰二 況釋
  │   │ │││││ │【夫初果聖人,無漏根利,見理分明,事中煩惱,猶有遮障,不名善人。斯陀洹侵五下分,亦非善人;雖非善人
  │   │ │││││ │ ,實非凡夫。若世智斷惑,雖無事障,實非聖人。如此兩條,尚須助道,況根鈍遮重,而不修對治,云何得入
  │   │ │││││ │ ?】
  │   │ │││││ ├─辰三 剋出助體
  │   │ │││││ │【助道無量,前通塞意中,約六蔽明遮,宜用六度為治,以論助道。】
  │   │ │││││ ├─辰四 正明用治 分二
  │   │ │││││ │┌─巳一 正明對治 分二
  │   │ │││││ ││┌─午一 別明六治 分六
  │   │ │││││ │││┌─未一 治慳
  │   │ │││││ ││││【若人修四三昧,道品調適,解脫不開,而慳貪忽起,激動觀心,於身命財,守護保著。又,貪覺緣想,
  │   │ │││││ ││││ 須欲念生,雖作意遮止,而慳貪轉生。是時,當用檀捨為治。】
  │   │ │││││ │││├─未二 治破戒
  │   │ │││││ ││││【修三昧時,破戒心忽起,威儀麤獷,無復矜持,身口乖違,觸犯制度;淨禁不淳,三昧難發。是時,
  │   │ │││││ ││││ 當用尸羅為治。】
  │   │ │││││ │││├─未三 治瞋心
  │   │ │││││ ││││【修三昧時,瞋恚悖怒,常生忿恨,惡口兩舌,諍計是非;此毒障於三昧。是時,當修忍為治。】
  │   │ │││││ │││├─未四 治懈怠
  │   │ │││││ ││││【修三昧時,放逸懈怠;恣身口意,縱蕩閑野;無慚無愧,不能苦節。如鑽火未熱,數數而止。事儢之人
  │   │ │││││ ││││ ,尚不辦世務,況三昧門?是時,應用精進為治。】
  │   │ │││││ │││├─未五 治散亂
  │   │ │││││ ││││【修三昧時,散亂不定;身如獨落,口若春蛙,心如風燈;以散逸故,法不現前。是時,應用禪定為治。】
  │   │ │││││ │││└─未六 治愚癡
  │   │ │││││ │││【修三昧時,愚癡迷惑,計著斷常,謂有人、我、眾生、壽命;觸事面牆,進止常短,不稱物望;意慮頑拙
  │   │ │││││ │││ ,非智黠相。是時,當用智慧為治。】
  │   │ │││││ ││└─午二 總明蔽相以辨輕重
  │   │ │││││ ││【諸蔽覆心,亦有厚薄。薄者心動,身口不必動;厚者身口動,心必先動。內病既強,其相外現。】
  │   │ │││││ │└─巳二 明四隨轉迴轉 分二
  │   │ │││││ │ ┌─午一 總示
  │   │ │││││ │ │【若用對治得去,是病所宜;若對治不除,當依四隨,迴轉助道。】
  │   │ │││││ │ └─午二 別示迴轉之式
  │   │ │││││ │【如治一慳,或樂修檀,或不樂修檀;或善心生,或不善生;或修檀慳破,或不破;或修檀助開,或不開;
  │   │ │││││ │ 當善巧斟酌,或對或轉,或兼或第一義(云云)。修餘治亦如是!】
  │   │ │││││ ├─辰五 明正助合行之式以指廣 分三
  │   │ │││││ │┌─巳一 明指廣
  │   │ │││││ ││【於助六度,但作一事解,不能助道;當觀此助不思議,攝一切法,如後說。】
  │   │ │││││ │├─巳二 出異解
  │   │ │││││ ││【有人言,說六是通教,說十是通宗。此不應爾!】
  │   │ │││││ │└─巳三 正解合行之式 分三
  │   │ │││││ │ ┌─午一 引二經明理度攝法
  │   │ │││││ │ │【《大經》明六度是佛性,《大品》云是摩訶衍。一度尚攝諸法,何況六耶?】
  │   │ │││││ │ ├─午二 略示
  │   │ │││││ │ │【若得開合之意,則無去取。】
  │   │ │││││ │ └─午三 正明開合
  │   │ │││││ │【如禪有願、智、力,開出泥滓;波羅蜜有神通力,開出婆羅波羅蜜;定守禪度也。般若有道種智,開出漚和俱
  │   │ │││││ │ 舍羅;又有一切種智,開出闇那波羅蜜。一切智守本,受般若之稱;離則為十,束即為六。豈得以廣略,而判
  │   │ │││││ │ 大小耶?】
  │   │ │││││ └─辰六 明助道攝法 分四
  │   │ │││││  ┌─巳一 列十二科
  │   │ │││││  │【今明六度助道,攝諸法盡;略明攝諸道品,調伏六根。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六通、三明、四攝、
  │   │ │││││  │ 四辨、陀羅尼、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等,及一切法。】
  │   │ │││││  ├─巳二 正解釋 分十一
  │   │ │││││  │┌─午一 明攝道品 分四
  │   │ │││││  ││┌─未一 明攝道品 分六
  │   │ │││││  │││┌─申一 明檀度 分六
  │   │ │││││  ││││┌─酉一 總明攝法
  │   │ │││││  │││││【云何攝諸道品?諸道品中,各有捨覺分,正為檀攝。】
  │   │ │││││  ││││├─酉二 別列四教 分四
  │   │ │││││  │││││┌─戌一 明三藏 分四
  │   │ │││││  ││││││┌─亥一 略明事檀
  │   │ │││││  │││││││【若三藏捨覺分,雖不入理,亦是捨身、命、財。】
  │   │ │││││  ││││││├─亥二 引論徵問
  │   │ │││││  │││││││【《大論》云:慈、悲、喜,於眾生有益,捨何所益?】
  │   │ │││││  ││││││├─亥三 答
  │   │ │││││  │││││││【捨能具足六度,廣利眾生,是名「大益」。】
  │   │ │││││  ││││││└─亥四 明檀能成五
  │   │ │││││  ││││││【又,捨如膏油,能增五度光明;故知檀度,攝捨覺分也。】
  │   │ │││││  │││││├─戌二 明通教
  │   │ │││││  ││││││【若通教捨覺分,捨身、命、財,如幻如化,三事皆空;此捨覺分亦為檀度所攝也。】
  │   │ │││││  │││││├─戌三 明別教
  │   │ │││││  ││││││【若別教捨覺分,捨身、命、財中無知;此捨亦為檀度所攝也。】
  │   │ │││││  │││││└─戌四 明圓教 分二
  │   │ │││││  │││││ ┌─亥一 正明圓捨 分二
  │   │ │││││  │││││ │┌─天一 略立
  │   │ │││││  │││││ ││【若圓教捨覺分,捨十法界色身,捨十法界連持之命,捨十法界依報;如是身、命、財,皆不
  │   │ │││││  │││││ ││ 入二邊。】
  │   │ │││││  │││││ │└─天二 釋
  │   │ │││││  │││││ │【何以故?財名「六塵」,若計六塵可捨,有前人可與,己身能施;如此施者,即入六塵有邊。
  │   │ │││││  │││││ │ 若三事皆空,即墮無邊。今觀財即空,不入有;觀財即假,不入空。】
  │   │ │││││  │││││ └─亥二 引證 分二
  │   │ │││││  │││││  ┌─天一 明殃掘 分二
  │   │ │││││  │││││  │┌─地一 列經
  │   │ │││││  │││││  ││【不二之捨,與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
  │   │ │││││  │││││  │└─地二 釋經意
  │   │ │││││  │││││  │【有邊是生死,屬前際,空邊是涅槃,屬後際。是二皆空,悉不可得,故稱為等。離老死者,
  │   │ │││││  │││││  │ 前際空故,離分段老死;後際空故,離變易老死。二死永免,故言離也。得不壞常住者,
  │   │ │││││  │││││  │ 即是中道法性,諸佛所師;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此常住財,無能毀損;常住之身,無能繫
  │   │ │││││  │││││  │ 縛;常住之命,不可斷滅。成就究竟檀波羅蜜以自莊嚴。】
  │   │ │││││  │││││  └─天二 引金剛
  │   │ │││││  │││││【故《金剛般若》云:初中後日分,悉以恆河沙身布施,不如受持般若一四句偈。當知理觀圓捨,
  │   │ │││││  │││││ 乃會道品,檀度所攝也。】
  │   │ │││││  ││││├─酉三 斥偏行事理之失 分三
  │   │ │││││  │││││┌─戌一 斥互失
  │   │ │││││  ││││││【如此道品,捨覺分理觀深微,而不存事行。三藏中,事施雄猛,剜燈、救貿、國城、妻子,而理
  │   │ │││││  ││││││ 觀全無毫末,兩皆有過。】
  │   │ │││││  │││││├─戌二 明得相
  │   │ │││││  ││││││【今明事檀,助破慳蔽,進成理觀,豈可相離?】
  │   │ │││││  │││││└─戌三 廣明失相
  │   │ │││││  │││││【若人雖解實相圓捨之觀,撫臆論行,涉事慳克,保護財物,一毫不捨,辭憚勞苦,稱筋計力,不能
  │   │ │││││  │││││ 屈己成他,貪惜壽命,豈能諍死讓生?觸事悋著,鏗然不動,但解無行。如是重蔽,何由可破?
  │   │ │││││  │││││ 三解脫門,何由可開?】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今於道場,苦到懺悔,生決定心,起大誓願:捨身、命、財,決無愛惜。自行此檀,又以教他;
  │   │ │││││  │││││ 讚歎檀法,隨喜檀者。立此誓已,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心若真實,無欺誑者,能感如來放檀光明,照除慳蔽。《思益》等(云云)。以蒙光故,與諸道品
  │   │ │││││  │││││ ,捨覺相應,須一一釋出之。事理既圓,能畢竟檀,捨財同糞土,身比毒器,命若行雲;棄三如唾
  │   │ │││││  │││││ 。慳障既破,治道義成,便得解脫。若無因緣,寄之行道;應有利益,捨若遺芥。】
  │   │ │││││  ││││└─酉六 總結得益正助道成
  │   │ │││││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開三脫門,得見佛性。若不能爾,無助治之益。】
  │   │ │││││  │││├─申二 明尸度 分六
  │   │ │││││  ││││┌─酉一 明尸攝法
  │   │ │││││  │││││【若如上修、即應得悟;設不悟者,應自思惟!理觀道品,有正業、正語、正命,此屬尸羅所攝。】
  │   │ │││││  ││││├─酉二 具列四教
  │   │ │││││  │││││【若三藏正業等,乃至慎護威儀,不破不缺,不穿不雜。通教正業等,不得身口,即事而真,乃是
  │   │ │││││  │││││ 隨道無著等戒。別教正業等,乃是智所讚、自在等戒。圓教正業等,皆觀法性當即是具足等戒。
  │   │ │││││  │││││ 《淨名》云:「其能如此,是名奉律。」即此意也。】
  │   │ │││││  ││││├─酉三 斥失
  │   │ │││││  │││││【理觀之戒,即心而備;雖作此解,身口多虧。或今生麤獷,或先世遮障;未得懺悔,覆我三昧,
  │   │ │││││  │││││ 脫門不開。】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思惟事已,當自悲愍,深生改革,從今日始,斷相續心,誓持禁戒,事無瑕玷。護持愛惜,如保浮
  │   │ │││││  │││││ 囊;終不全身而損戒也。毒龍輸皮全蟻,須陀摩王失國獲偈。自戒化他,讚法讚者,大誓不動,
  │   │ │││││  │││││ 稱佛名字,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心誠感佛,放淨戒光;能令毀禁者,淨戒光觸時,二世罪滅,即與理觀正業相應。一一須釋出之。
  │   │ │││││  │││││ 事理既圓,畢竟持戒入三脫門,見於佛性。】
  │   │ │││││  ││││└─酉六 結得益相
  │   │ │││││  ││││【是名助油以增道明。】
  │   │ │││││  │││├─申三 明忍度 分六
  │   │ │││││  ││││┌─酉一 明攝法
  │   │ │││││  │││││【如上修戒,若不入者,當復思惟!是諸道品,各有念根、念力、念覺分、正念等,即是忍義,
  │   │ │││││  │││││ 羼提所攝。】
  │   │ │││││  ││││├─酉二 具列四教
  │   │ │││││  │││││【若三藏正念等,是「伏忍」。通教正念等,是「柔順忍」。別教正念等,是「無生忍」。
  │   │ │││││  │││││ 圓教正念等,是「寂滅忍」。】
  │   │ │││││  ││││├─酉三 斥失
  │   │ │││││  │││││【若人念力堅強,瞋恚之賊則不得入;而得入者,或因無念,或念不強,而瞋蔽得起。或今世起,
  │   │ │││││  │││││ 或前世起,或瞋同行外護,或瞋現事,或追緣昔嫌,或初起屑屑,或初即隆盛。若恣瞋毒,傾蕩
  │   │ │││││  │││││ 無遺;設不自在,如蛇自齧。瞋障百千法門,豈得恣之而不呵責?當知但有理解,未有忍力。】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既知是已,深生改悔,發大誓願,卑如江海,穢濁歸之;屈如橋樑,人馬踐之。當耐勞苦,猶如
  │   │ │││││  │││││ 射垛,眾箭湊之,無恨無怨。如富樓那被罵,喜免手;乃至被刃,喜疾滅。無辜惱者,忍力轉盛,
  │   │ │││││  │││││ 如揩金磨鏡。羼提仙人,強軟俱安。自忍化他,讚法讚者,大誓不動,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佛放忍光,二世瞋障,重罪銷滅。得與事理諸念相應,於諸違境,忍力成就,】
  │   │ │││││  ││││└─酉六 結得益相
  │   │ │││││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   │ │││││  │││├─申四 明進度 分六
  │   │ │││││  ││││┌─酉一 明攝法
  │   │ │││││  │││││【若如上修,而不入者,當復思惟!四種道品,各八精進,為毘梨耶所攝。】
  │   │ │││││  ││││├─酉二 列教
  │   │ │││││  │││││【《大論》云:前三易成,不須精進;後二難成,必須精進。精進故,得三菩提。阿難說精進覺,
  │   │ │││││  │││││ 佛即起坐;如大施杼海,乃可相應。】
  │   │ │││││  ││││├─酉三 斥失
  │   │ │││││  │││││【而今放逸,倚臥縱緩,忘失本心,無復進力;雖在道場,雜諸惡覺,名之為「污」。日不如日,名
  │   │ │││││  │││││ 之為「退」。退則非進,污則非精,何能契理?或先世懈怠,罪障覆心;如穴鼻無鉤,狂醉越逸。
  │   │ │││││  │││││ 初中後夜,不克己競時,薳復遷延,穭度日月。】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當發誓願,刻骨銘心;身命許道,推死在前。無量劫來,唐愛護惜;今求三昧,決定應捨。以夜
  │   │ │││││  │││││ 繼晝,呵責過患;行法匪懈,端直其身,無復難心、苦心;設有病惱,不以為患;一生不剋,歷劫
  │   │ │││││  │││││ 不休。自進化他,讚法讚者,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感佛進光,得與理觀,八進相應。若與三藏相應,即成生生精進。通相應,即成生不生精進。
  │   │ │││││  │││││ 別相應,即成不生生精進。圓相應,即成不生不生牢強精進;開涅槃門,見於佛性。】
  │   │ │││││  ││││└─酉六 結得益相
  │   │ │││││  ││││【是為事油助增觀明;精進有通體、別體(云云)。】
  │   │ │││││  │││├─申五 明禪度 分二
  │   │ │││││  ││││┌─酉一 總約禪度 分五
  │   │ │││││  │││││┌─戌一 總攝
  │   │ │││││  ││││││【若如上修,不得悟者,當自思惟!理觀道品,各有八定,為禪度所攝。】
  │   │ │││││  │││││├─戌二 列教
  │   │ │││││  ││││││【但是解心,實未證得;雖言根本,事定不成。乃至雖言無作定,首楞嚴不成。】
  │   │ │││││  │││││├─戌三 斥失
  │   │ │││││  ││││││【若無定者,平地顛墮;或二世散動,三昧不開。】
  │   │ │││││  │││││├─戌四 立行請加
  │   │ │││││  ││││││【為是義故,一心決果:初、中、後夜,身端心寂;疲苦邪想,若起疾滅。自禪教他,讚法讚者;
  │   │ │││││  ││││││ 大誓不動,盡命為期!乃至後世,不證不止;稱十方佛,為明為救!】
  │   │ │││││  │││││└─戌五 蒙加獲益
  │   │ │││││  │││││【感佛定光,散動障破。事禪開發,與四觀相應。】
  │   │ │││││  ││││└─酉二 別約五門 分二
  │   │ │││││  ││││ ┌─戌一 明來意
  │   │ │││││  ││││ │【《大論》釋禪度先列諸禪法;次明無所得,顯波羅蜜相;後廣釋九想、八念等,皆於禪中開出。
  │   │ │││││  ││││ │ 諸禪法甚多,今但取五門為助道也。】
  │   │ │││││  ││││ └─戌二 釋 分五
  │   │ │││││  ││││  ┌─亥一 數息
  │   │ │││││  ││││  │【若禪思時,心多覺觀,徧緣三毒;當用數息為治。數若不成,即知心去;去即追還,從初更數
  │   │ │││││  ││││  │ 。防散錄心,此為良治。以心住故,或發欲界定,乃至七依定皆能入。若不得般若方便,成凡
  │   │ │││││  ││││  │ 夫法;若得方便,成摩訶衍。故《請觀音》云:若數息心定,毛孔見佛,住「首楞嚴」,得不
  │   │ │││││  ││││  │ 退轉。是為數息開解脫門;即與三藏八定相應,乃至與無作八定相應。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   │ │││││  ││││  ├─亥二 不淨
  │   │ │││││  ││││  │【若緣女色,耽湎在懷,惑著不離;當用不淨觀為治。觀所愛人,初死之相,言語適爾,奄便那
  │   │ │││││  ││││  │ 去,身冷色變,蟲膿流出,不淨臭處,穢惡充滿,捐棄塚間,如朽敗木:昔所愛重,今何所見
  │   │ │││││  ││││  │ ?是為惡物,令我憂勞?既識欲過,淫心即息。餘八想,亦治淫欲。《大論》云:多淫者,令
  │   │ │││││  ││││  │ 觀九想;於緣不自在,令觀背捨;緣不廣普,令觀勝處;不能轉變,令觀十一切處;若有怖畏
  │   │ │││││  ││││  │ ,令修八念。皆以不淨為初門,悉治淫火,開解脫門,與四種八定相應。助油增明(云云)。】
  │   │ │││││  ││││  ├─亥三 慈心
  │   │ │││││  ││││  │【若攀緣瞋恚,當用慈心為治。上忍度是通治,今別約慈無量心;餘三心,或是樂欲等(云云)
  │   │ │││││  ││││  │ 。悲無量為對治者,緣眾生苦,深起愍傷,欲拔其苦;緣此心入定,與悲相應。慈者,想眾生
  │   │ │││││  ││││  │ 得樂;緣此心入,與慈定相應。喜心者,想眾生得樂,生大歡喜;緣此心入,與喜定相應。
  │   │ │││││  ││││  │ 捨心者,捨愛憎想,住平等觀;緣此心入,與捨定相應。得此四定者,於諸眾生,瞋無從生;
  │   │ │││││  ││││  │ 下更廣說。】
  │   │ │││││  ││││  ├─亥四 因緣
  │   │ │││││  ││││  │【若攀緣邪倒,當用因緣觀治之。《毗曇》以界方便破我,今因緣破我,三世破斷常,二世破我
  │   │ │││││  ││││  │ ,一念破性。此定若成,即理觀相應,助開涅槃門。】
  │   │ │││││  ││││  └─亥五 念佛
  │   │ │││││  ││││【若睡障道罪起,即用念佛觀治之。緣於應佛,無相之相,緣相分明,破障道罪,見十方佛,與理觀相
  │   │ │││││  ││││ 應,開涅槃門。】
  │   │ │││││  │││└─申六 明般若 分五
  │   │ │││││  │││ ┌─酉一 明攝法
  │   │ │││││  │││ │【若如上修,而不入者,或非其宜,當自思惟!理觀之中,具四念處、慧根、慧力、擇、喜覺分、
  │   │ │││││  │││ │ 正見、正思惟,如是十法,智度所攝。】
  │   │ │││││  │││ ├─酉二 斥失
  │   │ │││││  │││ │【此是理觀。此解不明,由於二世愚癡迷僻,昏覆精神,故令三昧不顯。】
  │   │ │││││  │││ ├─酉三 立行請加 分二
  │   │ │││││  │││ │┌─戌一 立行 分二
  │   │ │││││  │││ ││┌─亥一 通明四念觀法 分二
  │   │ │││││  │││ │││┌─天一 總明念處有破倒之功
  │   │ │││││  │││ ││││【應當改革,發大誓願,令事觀明了,破四顛倒。】
  │   │ │││││  │││ │││└─天二 別明四念處 分四
  │   │ │││││  │││ │││ ┌─地一 明觀身不淨 分三
  │   │ │││││  │││ │││ │┌─玄一 列
  │   │ │││││  │││ │││ ││【諦觀此身,從頭至足,但是種子不淨;乃至究竟五種不淨。】
  │   │ │││││  │││ │││ │├─玄二 釋 分五
  │   │ │││││  │││ │││ ││┌─黃一 種子不淨
  │   │ │││││  │││ │││ │││【所謂是身,攬他遺體,吐淚赤白,二渧和合,託識其中,以為體質,是名「種子不淨
  │   │ │││││  │││ │││ │││ 」。】
  │   │ │││││  │││ │││ ││├─黃二 住處不淨
  │   │ │││││  │││ │││ │││【居二藏間,穢濁浹潤,乍懸乍壓,或熱或冷,七日一變,十月懷抱。若六皰成就,
  │   │ │││││  │││ │││ │││ 形相具足,日月已滿,轉向產門。《大論》云;此身非化生,亦非蓮華生,但從尿道
  │   │ │││││  │││ │││ │││ 出。此處卑猥,底下廝惡,是名「住處不淨」。】
  │   │ │││││  │││ │││ ││├─黃三 自相不淨
  │   │ │││││  │││ │││ │││【既生出已,眠臥糞穢,乳哺將養,自小之大;耳貯結聹,眼流眵淚;鼻孔垂膿,口氣
  │   │ │││││  │││ │││ │││ 常臭;頭垢重沓,如薄糞泥;髀腋酸汗,如淋尿灑;衣服著體,即如油塗,是名
  │   │ │││││  │││ │││ │││ 「自相不淨」。】
  │   │ │││││  │││ │││ ││├─黃四 自性不淨
  │   │ │││││  │││ │││ │││【其中唯有屎尿之聚、膿聚、血聚、膏髓等聚,大腸、小腸,肪[月*冊]、腦膜,筋纏血
  │   │ │││││  │││ │││ │││ 塗,惡露臭處,蟲戶所集,盡海水洗,不能令淨。《論》云:此身不如摩羅延山,能
  │   │ │││││  │││ │││ │││ 出栴檀。自小至大,性是不淨。譬如糞穢,多少俱臭,是名「自性不淨」。】
  │   │ │││││  │││ │││ ││└─黃五 究竟不淨
  │   │ │││││  │││ │││ ││【一旦命終,假借還本;風去火冷,地壤水流;蟲噉鳥啄,頭手分離;盈流於外,三五里
  │   │ │││││  │││ │││ ││ 間,逆風聞臭;惡氣腥臊,衝人鼻息;惡色黮瘀,汙人眼目,劇於死狗,是名「究竟不
  │   │ │││││  │││ │││ ││ 淨」。】
  │   │ │││││  │││ │││ │└─玄三 結
  │   │ │││││  │││ │││ │【如是五種,皆是實觀。非得解觀,那忽於中,計以為淨;好衣美食,愛護將養,摩頭拭頸
  │   │ │││││  │││ │││ │ ,保此毒身?譬如蜣蜋,丸鹿糞穢;人亦如是,愛重此身,至死不厭,不可搪觸。養此身
  │   │ │││││  │││ │││ │ 故,造種種罪;若知過患,始終不淨,能破淨倒也。】
  │   │ │││││  │││ │││ ├─地二 觀受是苦
  │   │ │││││  │││ │││ │【又復當知:四大成身,二上二下,互相違返。地遏水,水爛地,風散地,地遮風,水滅火
  │   │ │││││  │││ │││ │ ,火煎水,更相侵害;如篋盛四蛇,癰瘡刺箭,常自是苦,有何可樂?加以飢渴寒熱,鞭
  │   │ │││││  │││ │││ │ 打繫縛,生老病死,是為苦苦;四大相侵,互相破壞,是為壞苦;念念流炎,是為行苦。
  │   │ │││││  │││ │││ │ 於下苦中,橫生樂想。若見苦相分明,如瘡中刺,介介常痛;不於此身,生一念樂倒。】
  │   │ │││││  │││ │││ ├─地三 觀心無常
  │   │ │││││  │││ │││ │【又復當觀過去無明、善惡諸業,驅縛心識,偪入胎獄。如繫鳥在籠,欲去不得。心識亦爾
  │   │ │││││  │││ │││ │ !籠以四大,繫以得繩;心在色籠,無處不至。業繩未斷,去已復還;籠破繫斷,即去不
  │   │ │││││  │││ │││ │ 反,空籠而存。此壞彼成,出籠入籠。印壞文成,無一念住。又風氣依身,名「出入息」
  │   │ │││││  │││ │││ │ ;此息遷謝,出不保入。《毘曇》云:命是非色非心法。
  │   │ │││││  │││ │││ │ 《大集》云:出入息,名「壽命」;一息不返,即名「命終」。比丘白佛:不保七日,
  │   │ │││││  │││ │││ │ 乃至不保出入息!佛言:善哉!善修無常!又觀諸業,猶如怨家,如鳥競肉。經云:
  │   │ │││││  │││ │││ │ 「剎那起惡,殃墜無間」。促促時節,尚成重業;何況長夜惡念,業則無邊!業如怨責,
  │   │ │││││  │││ │││ │ 常伺人便!若正償此責,餘業不牽;償稍欲畢,餘業爭撮,去住無期!
  │   │ │││││  │││ │││ │  無常殺鬼,不擇豪賢;危脆不堅,難可恃怙;云何安然,規望百歲?四方馳求,貯積聚
  │   │ │││││  │││ │││ │ 歛;聚歛未足,溘然長往!所有產貨,徒為他有;冥冥獨逝,誰訪是非!或出家人,知解
  │   │ │││││  │││ │││ │ 溢胸,或精進滅火而不悟無常;諺云:「可憐無五媚,精進無道心」,此之謂也!
  │   │ │││││  │││ │││ │  若覺無常過於暴水、猛風、掣電,山海空市,無逃避處。如此觀已,心大怖畏!
  │   │ │││││  │││ │││ │ 眠不安席,食不甘哺,如救頭燃。白駒烏兔,日夜奔競,以求出要;豈復貪著世財,結構
  │   │ │││││  │││ │││ │ 諸有,作無益事,造生死業耶?頓絕羈鎖,超然直去;如野干絕透,爭出火宅。
  │   │ │││││  │││ │││ │ 早求免濟,是為破常倒。】
  │   │ │││││  │││ │││ └─地四 觀法無我
  │   │ │││││  │││ │││【又復當觀,無量劫來,多約名色,及以想行,而計我人。若其執作,忽聞讚罵,云讚罵我,
  │   │ │││││  │││ │││ 歷行住坐臥,一切事物,皆計於我,如膠塗手,隨執隨著。經云:凡夫若離我心,無有是處。
  │   │ │││││  │││ │││ 若遭貧窮,失於本心,亦計我不息。若得富貴,恣勢縱毒,酷害天下,赫怒隆盛,怨枉無辜;
  │   │ │││││  │││ │││ 諸業興起,皆我所為,誰代當者?逆風執火,豈不燒手?如彼夜房,謂言有鬼;天明照了,
  │   │ │││││  │││ │││ 乃本舊人。又,無智慧故,計言有我;以慧觀之,實無有我。我在何處?頭足支節,一一諦觀
  │   │ │││││  │││ │││ ,了不見我;何處有人,及以眾生?業力機關,假為空聚;從眾緣生,無有宰主。如宿空亭,
  │   │ │││││  │││ │││ 二鬼爭屍;如此觀時,我倒休息。】
  │   │ │││││  │││ ││└─亥二 結三乘行異 分三
  │   │ │││││  │││ ││ ┌─天一 聲聞 分二
  │   │ │││││  │││ ││ │┌─地一 法
  │   │ │││││  │││ ││ ││【若修四觀,破四顛倒;道心鬱起,生大怖畏,如為怨逐。如叛怨國,如行險道;念念周慞
  │   │ │││││  │││ ││ ││ ,祇求出路。】
  │   │ │││││  │││ ││ │└─地二 譬
  │   │ │││││  │││ ││ │【麞聞獵圍,霍驚絕走;雖遇水草,何暇飲噉?志在免脫!聲聞如是!】
  │   │ │││││  │││ ││ ├─天二 支佛 分二
  │   │ │││││  │││ ││ │┌─地一 譬
  │   │ │││││  │││ ││ ││【若鹿透圍,小得免難,並馳並顧;悲鳴呦咽,痛戀本群;雖復踟躕,更知何益?茹氣吞聲
  │   │ │││││  │││ ││ ││ ,銜悲前進。】
  │   │ │││││  │││ ││ │└─地二 合
  │   │ │││││  │││ ││ │【緣覺如是!自出生死,愍念眾生;雖悲悼哀傷,不能救拔。】
  │   │ │││││  │││ ││ └─天三 菩薩 分二
  │   │ │││││  │││ ││  ┌─地一 譬
  │   │ │││││  │││ ││  │【若大象王雖聞圍合,不忍獨去;自知力大,堪遮刀箭,守護其子,令群安隱,得免傷害。】
  │   │ │││││  │││ ││  └─地二 合 分三
  │   │ │││││  │││ ││   ┌─玄一 通明行相
  │   │ │││││  │││ ││   │【菩薩如是!無常無我,諸觀明時,怖畏切心,如蹈水火。又起慈悲,如母念子。眾生盲
  │   │ │││││  │││ ││   │ 冥,不覺苦燒;我今云何:棄之獨去?安耐生死,以智方便,教化淳熟,作得度因緣;
  │   │ │││││  │││ ││   │ 於自功德,法身慧命,展轉增長。有緣機熟,即坐道場成佛,與眾生共出三界;如彼大
  │   │ │││││  │││ ││   │ 象,自他俱安。若小象子,雖捍刀箭,必為所中,自他無益。初心菩薩,欲入生死,
  │   │ │││││  │││ ││   │ 生死觸之,失退善根,法身破壞;雖然,發大悲心,功德可歎。故菩薩雖怖生死,而恆
  │   │ │││││  │││ ││   │ 求善本,荷負眾生;不同二乘。雖住生死,非貪五欲;但為兼濟,不同凡夫。】
  │   │ │││││  │││ ││   ├─玄二 引證
  │   │ │││││  │││ ││   │【經云: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雖知無我,而誨人不倦;雖知涅槃,而不永滅;雖知不
  │   │ │││││  │││ ││   │ 淨,不說厭離;即此義也。】
  │   │ │││││  │││ ││   └─玄三 結行成
  │   │ │││││  │││ ││【多脩六度,功德善本似羊身肥;勤觀無常,諸惡業壞,恆被狼怖,如羊無脂;是名脩事般若相。】
  │   │ │││││  │││ │└─戌二 請加
  │   │ │││││  │││ │【自行教他,讚法讚者,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 ├─酉四 蒙加獲益
  │   │ │││││  │││ │【諸佛威加,離障解脫,即與四種十慧相應。】
  │   │ │││││  │││ └─酉五 結得益相
  │   │ │││││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云云)。】
  │   │ │││││  ││├─未二 示合行之意 分二
  │   │ │││││  │││┌─申一 先重斥失
  │   │ │││││  ││││【若全無理觀,又無事懺,輒望佛印,希利規名;若佛印者,無有是處。】
  │   │ │││││  │││└─申二 正明合行之得
  │   │ │││││  │││【若理觀無間,借事破蔽,真實心懺,印有是處。】
  │   │ │││││  ││├─未三 釋成事治之意 分三
  │   │ │││││  │││┌─申一 法 分二
  │   │ │││││  ││││┌─酉一 舉昔化
  │   │ │││││  │││││【所以須事助道者,如二萬億佛所繫珠。中忘大乘,即不以大化;更六百劫,以小起之,令怖畏生死
  │   │ │││││  │││││ ,漸向父舍。故知應借小助大。】
  │   │ │││││  ││││└─酉二 舉今化
  │   │ │││││  ││││【又,佛初欲大化,諸佛不印;若思方便,即稱善哉!】
  │   │ │││││  │││├─申二 譬
  │   │ │││││  ││││【如富家子病,應用黃龍湯;父母豈惜好藥?宜強之耳,服已病差。】
  │   │ │││││  │││└─申三 合
  │   │ │││││  │││【佛有本願,令眾如我,豈惜大乘?事不獲已,逗機對治,助道開門,義亦如是!】
  │   │ │││││  ││└─未四 六句料簡 分二
  │   │ │││││  ││ ┌─申一 問
  │   │ │││││  ││ │【問曰:不修助道,三昧不成,六度應勝道品耶?】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酉一 別約度品 分二
  │   │ │││││  ││  │┌─戌一 列三對
  │   │ │││││  ││  ││【答:此有三句:
  │   │ │││││  ││  ││   六度破道品,道品破六度;六度修道品,道品修六度;六度即道品,道品即六度。】
  │   │ │││││  ││  │└─戌二 釋三對 分三
  │   │ │││││  ││  │ ┌─亥一 相破
  │   │ │││││  ││  │ │【如上道品,不能契真;若修六度,即能破蔽。豈非六度破道品?有時六度不能到彼岸,若修道
  │   │ │││││  ││  │ │ 品,即得悟入;是為道品破六度。】
  │   │ │││││  ││  │ ├─亥二 相修
  │   │ │││││  ││  │ │【若修六度,先破六蔽,進修道品,任運可成,是為六度修道品,如上所說即是道品修六度。】
  │   │ │││││  ││  │ └─亥三 相即
  │   │ │││││  ││  │【六度道品「相即」者:檀即摩訶衍,四念處亦即摩訶衍;檀與道品,無二無別,不可得故。】
  │   │ │││││  ││  └─酉二 通約諸法
  │   │ │││││  ││【通論諸法,於行無益,互有相破;於行有益,互有相修;約理,互有相即。若四諦因緣,有無非有無,
  │   │ │││││  ││ 廣歷一切法,皆有三番;若得此意,自在說(云云)。】
  │   │ │││││  │├─午二 明調伏諸根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分四
  │   │ │││││  │││┌─申一 藏教 分二
  │   │ │││││  ││││┌─酉一 釋
  │   │ │││││  │││││【云何六度攝調伏諸根義?若六根不受六塵,即合諸道品中捨、除覺分,即是「檀度」調伏諸根也。
  │   │ │││││  │││││ 六根不為六塵所傷,即合道品正業、正語、正命,即是「戒度」調伏諸根也。
  │   │ │││││  │││││ 違情六塵,安忍不動,即合道品四種之念,是名「忍度」調伏諸根也。
  │   │ │││││  │││││ 守護根塵,常不懈怠,即合道品八種精進,是名「進度」調伏諸根。
  │   │ │││││  │││││ 定心不亂,不為六塵所惑,即合道品八種之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   │ │││││  │││││ 知六塵無常,苦空寂滅,即合道品十種之慧,是名「智度」調伏諸根也。】
  │   │ │││││  ││││└─酉二 結
  │   │ │││││  ││││【此乃三藏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申二 通教 分二
  │   │ │││││  ││││┌─酉一 釋
  │   │ │││││  │││││【復次,知眼空不受眼,色空不受色;根塵空故,名常捨行,乃至意空不受意,法空不受法,名常捨
  │   │ │││││  │││││ 行,即合道品除、捨覺分;是名「檀度」調伏諸根。
  │   │ │││││  │││││  色空不能傷眼空,眼空不能傷色空;乃至法空不得意便,意空不得法便,即合道品正語、正業、
  │   │ │││││  │││││ 正命;是名「尸度」調伏諸根。
  │   │ │││││  │││││  又,眼色空故,則無違無順,無忍不忍;乃至意法空故,無違無順,無忍不忍,即合道品四種之
  │   │ │││││  │││││ 念;是名「忍度」調伏諸根。
  │   │ │││││  │││││  眼色常空,無不空時,如是習應,與般若相應;乃至意法常空,無不空時,是名與般若相應,
  │   │ │││││  │││││ 即合道品八種精進;是名「進度」調伏諸根。
  │   │ │││││  │││││  眼色空故,不亂不味;乃至意法空故,不亂不味,即合道品諸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   │ │││││  │││││  眼色空故,不愚不智;乃至意法空故,不愚不智,即合道品十種之智;是名「智度」調伏諸根。】
  │   │ │││││  ││││└─酉二 結
  │   │ │││││  ││││【此是通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也。】
  │   │ │││││  │││├─申三 別教 分二
  │   │ │││││  ││││┌─酉一 釋
  │   │ │││││  │││││【若眼色具十法界,十法界各有果報,勝劣不同;各各修因,深淺有異。因果無量,不可窮盡;除卻
  │   │ │││││  │││││ 無知,分別法相,無所受著。乃至意法,具十法界,分別無著,即合道品除、捨覺分;是名「檀度
  │   │ │││││  │││││ 」調伏諸根。
  │   │ │││││  │││││  分別眼色,乃至意法,無量相貌;未曾差機,傷他善根;自亦不為無量根塵所傷,即合道品正業
  │   │ │││││  │││││ 、語、命;是名「戒度」調伏諸根。
  │   │ │││││  │││││  又於十界根塵,若違若順,其心不動,安住假中,能忍成道事,即合道品諸念;是名「忍度」調
  │   │ │││││  │││││ 伏諸根。
  │   │ │││││  │││││  又分別一切根塵,若起難心、苦心,亦不中退,於生死有勇,即合道品精進;是名「進度」調伏
  │   │ │││││  │││││ 諸根。
  │   │ │││││  │││││  又分別一切根塵,心不壞亂,不動不僻,即合道品諸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   │ │││││  │││││  又分別一切根塵,道種智力,授藥當宜方便善巧,亦無染著,即合道品諸慧;是名「智度」調伏
  │   │ │││││  │││││ 諸根。】
  │   │ │││││  ││││└─酉二 結
  │   │ │││││  ││││【此則別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申四 明圓教 分二
  │   │ │││││  │││ ┌─酉一 釋 分二
  │   │ │││││  │││ │┌─戌一 約根 分二
  │   │ │││││  │││ ││┌─亥一 正釋 分二
  │   │ │││││  │││ │││┌─天一 眼根廣明 分二
  │   │ │││││  │││ ││││┌─地一 引殃掘 分二
  │   │ │││││  │││ │││││┌─地一 引經
  │   │ │││││  │││ ││││││【復次:若如《殃掘摩羅經》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脩」,了了分明
  │   │ │││││  │││ ││││││ 見者,】
  │   │ │││││  │││ │││││└─地二 釋經
  │   │ │││││  │││ │││││【彼是九法界眼根也。於如來常者,九界自謂,各各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無二無別
  │   │ │││││  │││ │││││ 。無減脩者,觀諸眼即佛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有缺減也。
  │   │ │││││  │││ │││││ 了了分明見者,照實為了了,照權為分明;三智一心中,五眼具足圓照,名為了了見佛性
  │   │ │││││  │││ │││││ 也。見論圓證,脩論圓因。】
  │   │ │││││  │││ ││││└─地二 釋六度
  │   │ │││││  │││ ││││【又,具足脩者,觀於眼根,捨二邊漏,名為「檀眼根」;不為二邊所傷,名為「尸」;
  │   │ │││││  │││ ││││ 眼根寂滅,不為二邊所動,名為「羼提」;眼根及識,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為「精進」;
  │   │ │││││  │││ ││││ 觀眼實性,名為「上定」;以一切種智,照眼中道,名為「智慧」。是為眼根具足無減脩。
  │   │ │││││  │││ ││││ 無減故了了分明,見眼法界。】
  │   │ │││││  │││ │││└─天二 以餘根例
  │   │ │││││  │││ │││【乃至彼意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脩,了了分明知。】
  │   │ │││││  │││ ││└─亥二 結成眼智破徧
  │   │ │││││  │││ ││【於一一根,即空、即假、即中;三觀一心,名無減脩,證慧眼、法眼、佛眼,一心中得,名了了
  │   │ │││││  │││ ││ 見。皆如上說。】
  │   │ │││││  │││ │└─戌二 例塵
  │   │ │││││  │││ │【根既如此,塵亦復然!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   │ │││││  │││ └─酉二 結
  │   │ │││││  │││【是為圓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未二 明合行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合行之相 分二
  │   │ │││││  ││ │┌─酉一 正明合行
  │   │ │││││  ││ ││【此則究竟調伏,究竟滿足;如是助道,助究竟道。】
  │   │ │││││  ││ │└─酉二 結徧
  │   │ │││││  ││ │【當知六度,徧能調伏一切諸根也。】
  │   │ │││││  ││ └─申二 引證 分二
  │   │ │││││  ││  ┌─酉一 引
  │   │ │││││  ││  │【《大品》云:施者、受者、財物,不可得故,具足檀波羅蜜;亡三事,無所著,正當檀體。】
  │   │ │││││  ││  └─酉二 釋 分三
  │   │ │││││  ││   ┌─戌一 立
  │   │ │││││  ││   │【應是具足者,行於財法二施,檀名具足,事理二圓,】
  │   │ │││││  ││   ├─戌二 釋
  │   │ │││││  ││   │【自他俱益,故名「具足」。事則破其慳法,而能捨財;理則破其慳心,而能捨法。】
  │   │ │││││  ││   └─戌三 結
  │   │ │││││  ││【二破二捨,體用具足,名「波羅蜜」也。】
  │   │ │││││  │├─午三 明攝佛威儀 分二
  │   │ │││││  ││┌─未一 標
  │   │ │││││  │││【云何六度攝佛威儀?佛以十力、無畏、不共法等為威儀。一心中脩四道品,名「修佛威儀」;
  │   │ │││││  │││ 證佛眼、佛智,名「得佛威儀」。】
  │   │ │││││  ││└─未二 釋攝十力 分五
  │   │ │││││  ││ ┌─申一 正釋
  │   │ │││││  ││ │【今逐語便,約道品明攝十力者:
  │   │ │││││  ││ │  若四種道品,即是四種四諦智;決定因果,知生滅之集,決受三界之苦,斯有是處;生滅之集,
  │   │ │││││  ││ │ 至無餘涅槃,斯無是處。
  │   │ │││││  ││ │  若生滅之道,能盡苦入涅槃,斯有是處;生滅之道,若至三界,斯無是處。
  │   │ │││││  ││ │  乃至無作之集,通至變易,斯有是處;若通至無上涅槃,無有是處。若無作道滅,通至一切種智,
  │   │ │││││  ││ │ 有是處;若通至二乘,無有是處。是四因果,一心中知;決判明斷,名「是處非處力」。
  │   │ │││││  ││ │ 故如來於佛法中作師子吼,獨我法中有四沙門果,即此義也。】
  │   │ │││││  ││ │【業報智力者:知四種集是知業,知苦是知報;道滅亦爾!分別四種業報淺深不謬,是二力也。】】
  │   │ │││││  ││ │【知禪定力者:四種道諦中,八定分別深淺,照了不差,是三力也。】
  │   │ │││││  ││ │【「知根、欲、性力」者:知過去苦集不同,名「根力」;知現在苦集樂欲不同,名「欲力」;
  │   │ │││││  ││ │ 知未來苦集得失不同,名「性力」。是四、五、六力也。】
  │   │ │││││  ││ │【「知至處道力」者:知四道諦所至之處,是七力也。】
  │   │ │││││  ││ │【「知宿命、天眼力」者:照過去一世多世,種性好惡、壽命長短,名「宿命力」。照未來生處好醜,
  │   │ │││││  ││ │ 名「天眼力」。是名八、九力也。】
  │   │ │││││  ││ │【「漏盡力」者:四種滅諦,所證無漏心慧等解脫也。】
  │   │ │││││  ││ ├─申二 釋疑 分二
  │   │ │││││  ││ │┌─酉一 釋四種疑
  │   │ │││││  ││ ││【是一法門而有四種者:如王密語,智臣解意。佛說十力,赴四種機,不令小者謗大,傷其功德;不
  │   │ │││││  ││ ││ 令大者得小,抑其善根。彼彼獨聞,各各獲利;無謀權巧,故號「能仁」。菩薩智臣,深解密語,
  │   │ │││││  ││ ││ 知意在三藏,即問生滅,鄭重諮詢,合有緣疾悟;乃至知意在圓,或頌無作,或問無作,今他得解
  │   │ │││││  ││ ││ 。一音殊唱,萬聽咸悅;口密無邊,義不可盡。上作四釋,何足致疑耶。】
  │   │ │││││  ││ │└─酉二 釋因果疑 分四
  │   │ │││││  ││ │ ┌─戌一 問
  │   │ │││││  ││ │ │【問:十力是佛威儀,初心云何能學?云何能得?】
  │   │ │││││  ││ │ ├─戌二 答 分二
  │   │ │││││  ││ │ │┌─亥一 釋不應住
  │   │ │││││  ││ │ ││【答:《大論》云:菩薩行般若,十力無畏不應住;若佛於佛法無有過失,是則應住;若菩薩無
  │   │ │││││  ││ │ ││   佛法,何所論住?釋云:菩薩脩佛功德,多生重著;破此重心,故言「不應住」。】
  │   │ │││││  ││ │ │└─亥二 釋是分得
  │   │ │││││  ││ │ │【又,菩薩分得十力無畏,既未究竟,故不應住。】
  │   │ │││││  ││ │ ├─戌三 重難
  │   │ │││││  ││ │ │【若爾,前雖脩而未得;後語入位,何關初心?】
  │   │ │││││  ││ │ └─戌四 重答 分二
  │   │ │││││  ││ │  ┌─亥一 華嚴
  │   │ │││││  ││ │  │【若依《華嚴》「十住品」云:菩薩因初發心,得十力分。正念天子問法慧云:初心大士,
  │   │ │││││  ││ │  │ 脩十力方便,云何知家非家,出家學道?云何方便脩習梵行,具十住道,速成菩提?】
  │   │ │││││  ││ │  │【答云:菩薩先當分別十種之法,謂三業及佛法僧戒。若身是梵行,梵行渾濁,八萬戶蟲;
  │   │ │││││  ││ │  │ 若身業是梵行,四儀顧眄,舉足下足。若口是梵行,音聲觸心,脣齒舌動;若口業是梵行,
  │   │ │││││  ││ │  │ 是語言。乃至戒是梵行,戒場十眾,問清淨,戒師白四羯磨,剃髮乞食等,皆非梵行。
  │   │ │││││  ││ │  │ 梵行為在何處?誰有梵行?三世平等,猶如虛空;是名方便。又更脩習增上十法,所謂十力
  │   │ │││││  ││ │  │ 甚深無量!如是觀者,疾得一切諸佛功德。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
  │   │ │││││  ││ │  │ 慧身,不由他悟。如此明文,豈非初心脩證十力?】
  │   │ │││││  ││ │  └─亥二 地持
  │   │ │││││  ││ │【又《地持》云:菩薩知如來藏聞思前行,脩自性禪,得入一切禪。一切禪有三種:
  │   │ │││││  ││ │ 一、現法樂,現法樂故,稱歡喜地。
  │   │ │││││  ││ │ 二、出生十力種性,三摩跋提,及二乘除入。
  │   │ │││││  ││ │ 三、利益眾生禪也。
  │   │ │││││  ││ │ 十住名聞慧,十行名思慧;此聞思前,以脩自性,入一切禪,得具三法。豈非初心,有脩有證?
  │   │ │││││  ││ │ 三據明矣。】
  │   │ │││││  ││ ├─申三 結攝
  │   │ │││││  ││ │【道品、六度及佛十力,宛轉相攝,皆如上說。若脩道品、六度,即是脩佛十力;若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 │ ,即是滿足十力,住佛威儀無異也。】
  │   │ │││││  ││ ├─申四 釋名
  │   │ │││││  ││ │【《十住毘婆沙》云:力名扶助氣力,不可窮盡。《地持》云:得勝堪能名為力。於十處悉如實,
  │   │ │││││  ││ │ 離虛妄,勝於魔,自行,故名「得勝」。能以方便,利益眾生,故言「堪能」。】
  │   │ │││││  ││ └─申五 重釋疑
  │   │ │││││  ││【然佛力無量,何止言十?實是一智緣十事,故言十;此十化眾生足。舉十,餘亦可知!《殃掘》云:十力
  │   │ │││││  ││ 是聲聞宗,非摩訶衍,大乘有無量力。此二釋,彌顯四種十力意。】
  │   │ │││││  │├─午四 攝四無所畏 分四
  │   │ │││││  ││┌─未一 正釋
  │   │ │││││  │││【云何道品攝四無所畏?
  │   │ │││││  │││ 一切智無畏者:即是備知四種苦諦,為他分別明示過患;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是法非法。
  │   │ │││││  │││ 障道無畏者:四種集諦,障四道滅;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此非障道。
  │   │ │││││  │││ 盡苦道無畏者:四種道諦,能行是道,得盡苦出世間;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
  │   │ │││││  │││ 無漏無畏者:即四種滅諦,各有所證,各有所滅;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
  │   │ │││││  ││├─未二 結攝
  │   │ │││││  │││【道品、無畏,宛轉相攝;若脩道品、六度,即是脩無畏,住佛威儀也。】
  │   │ │││││  ││├─未三 引大論釋名
  │   │ │││││  │││【《大論》云:內心具足名為「力」,外用無怯名「無畏」。】
  │   │ │││││  ││└─未四 引十住釋疑
  │   │ │││││  ││【《十住毘婆沙》云:一法名無畏,云何言四?於四事中無疑,故名四。佛應於一切法無畏,云何但四?
  │   │ │││││  ││ 舉大要,開事端,餘亦無畏也。】
  │   │ │││││  │├─午五 攝不共法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攝十八不共法者:初身口無失,此二是四種道品正業、語、命也。得供不高,逢毀不下,名「無不定心
  │   │ │││││  │││ 」;四威儀恆在定,名「無不知已捨」。此二法,是四種道品中,八種定也。
  │   │ │││││  │││  脩身戒心慧不可盡,名「欲無減」。慈悲度人,安住寂滅,不增不滅,名「精進無減」。
  │   │ │││││  │││ 無量劫為一切眾生受苦,不疲不厭,名「念無減」。此三法是四種道品中,八種精進也。
  │   │ │││││  │││  常照三世眾生心,不須更觀而為說法,不失先念,名「慧無減」。憶三世事不忘,名「解脫無減」。
  │   │ │││││  │││ 自然覺悟,不同二乘,名「解脫知見無減」。一切身業,智慧為本,得無礙智,說不可盡,名身業共智
  │   │ │││││  │││ 慧行;口意共智慧亦如是!凡十一法,是四種道品中,十種之慧。】
  │   │ │││││  ││└─未二 略結
  │   │ │││││  ││【結成攝法,意如上說。】
  │   │ │││││  │├─午六 攝無礙智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分二
  │   │ │││││  │││┌─申一 初釋
  │   │ │││││  ││││【攝四無礙智者:法無礙是四種四諦名字之法,名字從心分別;若無心者,誰為作名?
  │   │ │││││  ││││ 既達一心無量心,亦知一名無量名;名不可盡,是名「法無礙」。
  │   │ │││││  ││││ 義無礙者:諸法諸名,皆歸一義,所謂如實義,名「義無礙」。
  │   │ │││││  ││││ 辭無礙者:十法界眾生,言辭不同,皆悉解了;十界音辭入一音辭,知一界即解十界,無有罣礙,
  │   │ │││││  ││││ 名「辭無礙」。】
  │   │ │││││  │││└─申二 次釋
  │   │ │││││  │││【又,法是四諦法門,義是四種道諦,辭是四種苦諦(云云)。樂說無礙者:以四種四諦,巧赴機緣,
  │   │ │││││  │││ 旋轉交絡,說不可盡,令他樂聞;於一字中,說一切字、一切義,赴一切音,當其根性,各沾利益。】
  │   │ │││││  ││└─未二 結攝
  │   │ │││││  ││【結攝意,如上說。】
  │   │ │││││  │├─午七 明攝六通
  │   │ │││││  ││【攝六通者:眼、耳、如意三通,如調伏諸根中說。他心、宿命、漏盡,如十力中說。】
  │   │ │││││  │├─午八 明攝三明
  │   │ │││││  ││【攝三明者,如六通中說。】
  │   │ │││││  │├─午九 明攝四攝
  │   │ │││││  ││【攝四攝者:若布施攝,即四種道品中,除捨覺分也。愛語即四種道品中,正業、語、命也。利行同事,
  │   │ │││││  ││ 即四種道品八定;定有神力,故能利行同事(云云)。】
  │   │ │││││  │├─午十 攝陀羅尼
  │   │ │││││  ││【攝陀羅尼者:持諸善法,如完器盛水;遮諸惡法,如棘援防果。即是四種道品中四正勤;勤遮二惡,勤生
  │   │ │││││  ││ 二善。故《十住毘婆沙》偈云: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防流水。增長已生善,如溉
  │   │ │││││  ││ 甘果栽;未生善為生,如鑽木出火。】
  │   │ │││││  │└─午十一 攝相好 分四
  │   │ │││││  │ ┌─未一 明三藏
  │   │ │││││  │ │【攝三十二相者:《婆沙》云:阿毘曇相品中,一一相三種分別,謂:相體、相業、相果也。《大論》云
  │   │ │││││  │ │ :百劫種三十二相。即其義也。還用三藏道品六度望之,終不出施戒慧等。文煩不委,攝意可知。】
  │   │ │││││  │ ├─未二 明通教
  │   │ │││││  │ │【若通教相體、業、果者,不同上也。若以相求佛,轉輪聖王即是如來,是人行邪道。佛說三十二相,即
  │   │ │││││  │ │ 非三十二相;一一悉用空心蕩淨,與空相應,乃名為相也。《毘婆沙》亦云:菩薩一心脩習三十二相業
  │   │ │││││  │ │ ,皆以慧為本,即空慧也。若爾!三十二相皆為道品十慧,及智度所攝,即通教意也。】
  │   │ │││││  │ ├─未三 形斥
  │   │ │││││  │ │【復次,前兩道品,教門明因,得脩相業;論果,得有相體。但此相小勝輪王,魔能化作,故非奇特;
  │   │ │││││  │ │ 入無餘涅槃,相則永滅。譬如得銅,不能照面。二乘共三藏佛,俱得真無法界像;當知前兩道品,非脩
  │   │ │││││  │ │ 相法。若後兩道品,是脩相法。《法華》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   │ │││││  │ │ 若證中道,中道即具此相。如《法華》中,二乘開示悟入,妙會中道,即與八相佛記。譬如得鏡,萬像
  │   │ │││││  │ │ 必形。大乘得中,靡所不現;法身相者,名為真相。《淨名》云:己捨世間所有相好。輪王、魔羅,
  │   │ │││││  │ │ 世相嚴身,皆是虛妄,故言「已捨」。中道明鏡,本無諸相;無相而相者,妍醜由彼。多少任緣,普現
  │   │ │││││  │ │ 色身,即真相也。】
  │   │ │││││  │ └─未四 明別圓
  │   │ │││││  │【《無量壽觀》云:阿彌陀佛八萬四千相,一一相八萬四千好。《薩遮》、《華嚴》皆云相為大相海,好為小
  │   │ │││││  │ 相海。既言相海,豈局三十二耶?為緣不同,多少在彼。此真實之相,為「別、圓」兩道品所攝,義自可知
  │   │ │││││  │ ,不能委記。】
  │   │ │││││  ├─巳三 總結
  │   │ │││││  │【當知六度助道,攝諸善法,無量無邊。舉上十二條,以示義端,知餘亦攝。】
  │   │ │││││  └─巳四 舉況
  │   │ │││││【助道尚爾,何況正道(云云)。】
  │   │ ││││├─寅八 明次位 分二
  │   │ │││││┌─卯一 來意
  │   │ ││││││【第八、明次位者:夫真、似二位,有解脫知見,朱紫分明,】
  │   │ │││││└─卯二 正釋 分四
  │   │ │││││ ┌─辰一 明藏教
  │   │ │││││ │【終不謬謂未得謂得,計四善根以為初果。初果為無學,自知所斷證、未斷證。雖四門名位有殊,斷及諦理,
  │   │ │││││ │ 孱然不異。二乘多論,一生斷結;時節既促,教門所明,大同小異,不過迭動。菩薩教門,非但時長行遠,
  │   │ │││││ │ 智斷亦別;徑路乃殊,歸途一也。六度初僧祇,未知作佛;二僧祇,知而不說;三僧祇,自知亦說。百劫種大
  │   │ │││││ │ 人相,具五功德,名不退地;皆「似位」也。坐道場成佛,方名「真位」。此教初淺,尚有次位;豈有凡夫造
  │   │ │││││ │ 心,即言上位?此非增上慢,推與誰乎?】
  │   │ │││││ ├─辰二 明通教
  │   │ │││││ │【通教二乘真似之位,智異三藏,斷位不殊。若菩薩位,條然不同。簡「名、義」通別,如《法華玄》(云云)】
  │   │ │││││ ├─辰三 明別教 分二
  │   │ │││││ │┌─巳一 正釋 分四
  │   │ │││││ ││┌─午一 辨異
  │   │ │││││ │││【別教惑斷智位,二乘聾啞,非其境界,故名為別。】
  │   │ │││││ ││├─午二 略指經
  │   │ │││││ │││【一往望《攝論》、《華嚴》所明地位,即是其義。】
  │   │ │││││ ││├─午三 示別位相 分二
  │   │ │││││ │││┌─未一 引經
  │   │ │││││ ││││【但別義多途,赴機異說;橫則四門不同,豎則階降深淺。不可定執一經,而相是非。】
  │   │ │││││ │││└─未二 引論 分六
  │   │ │││││ │││ ┌─申一 明諸論不同
  │   │ │││││ │││ │【又,菩薩或造通論釋經,或造別論釋經。如龍樹造千部論,天親及諸菩薩,論復何量?度此者少,】
  │   │ │││││ │││ ├─申二 破執
  │   │ │││││ │││ │【那得苦專一意,非撥餘門?若苟且抑揚,失佛方便,自招毀損;欲望通途,翻成哽塞。】
  │   │ │││││ │││ ├─申三 今家述論
  │   │ │││││ │││ │【今明別位,四門異說,種種不同;雖阡陌經緯,其致一也。】
  │   │ │││││ │││ ├─申四 準此望彼
  │   │ │││││ │││ │【此方雖未有多論,而前四門推之。若通教說種種位,知其同是真諦;別教說種種位,知其同是中道。】
  │   │ │││││ │││ ├─申五 引證
  │   │ │││││ │││ │【經言: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
  │   │ │││││ │││ └─申六 結
  │   │ │││││ │││【得此意者,狐疑易息,鬪諍不生。】
  │   │ │││││ ││└─午四 指廣
  │   │ │││││ ││【上破思假中,已略說諸位;若欲知者,往彼尋看(云云)。】
  │   │ │││││ │└─巳二 引十意融通 分四
  │   │ │││││ │ ┌─午一 總標
  │   │ │││││ │ │【又,今有十意,融通佛法:】
  │   │ │││││ │ ├─午二 別釋意 分十
  │   │ │││││ │ │┌─未一 顯體
  │   │ │││││ │ ││【一、明道理,寂絕亡離,不可思議。即是四諦,三二一無,隨情智等,或開或合。若識此意,權實道理
  │   │ │││││ │ ││ ,冷然自照。】
  │   │ │││││ │ │├─未二 教相
  │   │ │││││ │ ││【二、教門綱格,匡骨盤峙,包括密露,涇渭大小。即是漸、頓、不定、秘密,藏、通、別、圓。
  │   │ │││││ │ ││ 若得此意,聲教開合,化道可知。】
  │   │ │││││ │ │├─未三 釋名
  │   │ │││││ │ ││【三、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消;若得四悉檀意,則結滯開
  │   │ │││││ │ ││ 融,懷抱瑣析,拔擲自在,不惑此疑彼也。】
  │   │ │││││ │ │├─未四 辨用
  │   │ │││││ │ ││【四、若知謬執,而生塞著,巧破盡淨。單、複、具足、無言窮逐,能破如所破,有何所得耶?】
  │   │ │││││ │ │├─未五 明宗
  │   │ │││││ │ ││【五、結正法門,對當行位。修有方便,證有階差;權實大小,賢聖不濫,增上慢罪,從何而生?】
  │   │ │││││ │ │├─未六 次第
  │   │ │││││ │ ││【六、於一法門,縱橫無礙,綸緒次第,亹亹成章。】
  │   │ │││││ │ │├─未七 開章生起
  │   │ │││││ │ ││【七、開章科段,鉤鎖相承,生起可愛。】
  │   │ │││││ │ │├─未八 帖釋
  │   │ │││││ │ ││【八、帖釋經文,婉轉繡媚。總用上諸方法,隨語消釋,義順而文當。】
  │   │ │││││ │ │├─未九 翻譯
  │   │ │││││ │ ││【九、翻譯梵漢,名數兼通,使方言不壅。】
  │   │ │││││ │ │└─未十 附文成觀
  │   │ │││││ │ │【十、一一句偈,如聞而修,入心成觀。觀與經合,觀則有印;印心作觀,非數他寶。】
  │   │ │││││ │ ├─午三 斥奪
  │   │ │││││ │ │【唯翻譯名數,未暇廣尋。九意不與世間文字法師共,亦不與事相禪師共。一種禪師,唯有觀心一意,或淺
  │   │ │││││ │ │ 或偽,餘九全無。此非虛言,後賢有眼者,當證知也。】
  │   │ │││││ │ └─午四 結示
  │   │ │││││ │【次位者,十意之一也。】
  │   │ │││││ └─辰四 明圓次位 分二
  │   │ │││││  ┌─巳一 明遠方便 分二
  │   │ │││││  │┌─午一 通明圓來意
  │   │ │││││  ││【若圓教次位者,於菩薩境中,應廣分別;但彼證今修,故須略辨。】
  │   │ │││││  │└─午二 別明方便來意 分四
  │   │ │││││  │ ┌─未一 明辨通別
  │   │ │││││  │ │【若四種三昧,修習方便,通如上說;唯《法華》別約六時五悔,重作方便。今就五悔,明其位相。】
  │   │ │││││  │ ├─未二 明用五悔意
  │   │ │││││  │ │【先知逆順十心,而繫緣實相,是第一懺。常懺悔,無不懺時!但心理微密,觀用輕疎,黑惡覆障,卒難
  │   │ │││││  │ │ 開曉。重運身口,助發意業;使疾相應更加五悔耳!】
  │   │ │││││  │ ├─未三 正明五悔 分五
  │   │ │││││  │ │┌─申一 懺悔
  │   │ │││││  │ ││【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佛智徧照,佛慈普攝!我以身口,投佛足下;願世間眼,證我懺悔!
  │   │ │││││  │ ││ 我無始無量,遮佛道罪;無明所逼,不識正真;從三界繫,動身口意,起十惡罪;三寶六親,四生五
  │   │ │││││  │ ││ 道,作不饒益事;破發三乘心人,造五七逆;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應現生後,受諸苦惱。
  │   │ │││││  │ ││ 如三世菩薩,求佛道時懺悔,我亦如是!傷己昏沈,無智慧眼!
  │   │ │││││  │ ││ 發是語時,聲淚俱下,至誠真實,五體投地;如樹崩倒,摧折我人,眾惡傾殄,是名「懺悔」!】
  │   │ │││││  │ │├─申二 勸請
  │   │ │││││  │ ││【勸請者,名為祈求。聲聞自度,直懺己罪;菩薩愍眾,故行道,故須勸請。我今知罪,尚不得脫;
  │   │ │││││  │ ││ 眾生不知,歷劫流轉。我無力救,請十方佛;佛愍眾生,不簡巨細,必冀從願。《大論》明請、不請
  │   │ │││││  │ ││ (云云)。請轉法輪,謂勸示證,令於四諦,生眼智明覺,是名三轉。有人言,請說三乘,名三轉。
  │   │ │││││  │ ││ 佛若說法,眾生得涅槃證;設未得者,且令受世間樂。佛若普許,則一切得安;我預一切,罪苦亦除。
  │   │ │││││  │ ││ 如徧請雨,我有少田,自霑甘潤。請住世者,夫命隨業得住,變化隨心得住;心止化滅。我今請佛,
  │   │ │││││  │ ││ 饒益眾生,如大炬火,莫止變化之心,久住安隱,度脫一切,是名「勸請」。】
  │   │ │││││  │ │├─申三 隨喜
  │   │ │││││  │ ││【隨喜者,名為「慶彼」。佛既三轉法輪,眾生得三世利益,我助彼喜。又,我應勸化,令其生善;
  │   │ │││││  │ ││ 其善自生,是故我喜。喜三世眾生福德善,三世三乘無漏善;三世諸佛,從初心至入滅,一切諸善,
  │   │ │││││  │ ││ 我皆隨喜,亦教他喜。如買、賣香、旁觀,三人同熏;能化受化及隨喜者,三善均等。觀眾生惑,
  │   │ │││││  │ ││ 甚可悲傷!觀眾生善,應大恭敬,心常不輕。深知眾生,具正緣了;即雖未發,會必應生。毒鼓遠近
  │   │ │││││  │ ││ ,為要當死,故敬之如佛。何者?未來諸世尊,其數無有量也!此深是隨喜意也。《法華》隨喜法,
  │   │ │││││  │ ││ 《大品》隨喜人,人法互舉耳。】
  │   │ │││││  │ │├─申四 迴向
  │   │ │││││  │ ││【迴向者,迴眾善向菩提。一切賢聖,功德廣大;我今隨喜,福亦廣大。眾生無善,我以善施;施眾生
  │   │ │││││  │ ││ 已,正向菩提。如迴聲入角,響聞則遠;迴向為大利。正迴向者,斷三界道,滅諸戲論,乾煩惱泥,
  │   │ │││││  │ ││ 滅棘刺林,捨除重檐;不取不念,不見不得;不分別能迴向者、所迴向處,諸法皆妄想和合故有;
  │   │ │││││  │ ││ 一切法實不生,無已、今、當生,無已、今、當滅。諸法如是,我順諸法,隨喜迴向;如三世諸佛,
  │   │ │││││  │ ││ 所知、所見、所許,是名真實正迴向,亦名最上具足大迴向!則不謗佛,無過咎,無所繫,無毒,無
  │   │ │││││  │ ││ 失。何但迴向如此,前三後一亦然。《毘婆沙》云:「罪應如是懺,勸請隨喜福,迴向於菩提。」】
  │   │ │││││  │ │└─申五 發願
  │   │ │││││  │ │【發願者,誓也。如許人物,若不分券,物則不定。施眾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
  │   │ │││││  │ │ 無誓願如牛無御,不知所趣;願來持行,將至所在。亦名陀羅尼,持善遮惡;如坯得火,堪可盛物。
  │   │ │││││  │ │ 二乘生盡,故不須願;菩薩生生化物,須總願別願。四弘是總願;「法藏」、《華嚴》所說一一善行、
  │   │ │││││  │ │ 陀羅尼,皆有別願。】
  │   │ │││││  │ └─未四 明五悔功能
  │   │ │││││  │【今於道場,日夜六時,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
  │   │ │││││  │ 順空無相願,所得功德,不可限量;譬算校計,亦不能說。】
  │   │ │││││  └─巳二 正釋圓位 分三
  │   │ │││││   ┌─午一 明入品位 分二
  │   │ │││││   │┌─未一 正釋五品 分五
  │   │ │││││   ││┌─申一 隨喜心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若能勤行五悔方便,助開觀門;一心三諦,豁爾開明!如臨淨鏡,徧了諸色;於一念中,圓解成就
  │   │ │││││   ││││ ;不加功力,任運分明;正信堅固,無能移動。此名深信隨喜心,即初品弟子位也。】
  │   │ │││││   │││└─酉二 引證
  │   │ │││││   │││【「分別功德品」云:其有眾生,聞佛壽長遠,乃至能生一念信解,所得功德,不可限量,能起如來無
  │   │ │││││   │││ 上之慧!若聞是經而不毀呰,起隨喜心,當知已為深信解相。即初品文也。】
  │   │ │││││   ││├─申二 自受持讀誦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又以圓解觀心,修行五悔,更加讀誦,善言妙義,與心相會,如膏助火;是時心觀益明,名第二品
  │   │ │││││   ││││ 也。】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何況讀誦、受持之者,斯人則為頂戴如來。】
  │   │ │││││   ││├─申三 勸他受持讀誦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又以增品勝心,修行五悔,更加說法,轉其內解,導利前人;以曠濟故,化功歸己;心更一轉,
  │   │ │││││   ││││ 倍勝於前,名第三品也。】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若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自書、教人書,供養經卷,不須復起塔寺,供養眾僧。】
  │   │ │││││   ││├─申四 兼修六度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又以增進心,修行五悔,兼修六度;福德力故,倍助觀心,更一重深進,名第四品也。】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況復有人,能持是經,兼行六度,其德最勝,無量無邊;譬如虛空,至一切種智。】
  │   │ │││││   ││└─申五 正修六度 分二
  │   │ │││││   ││ ┌─酉一 正釋
  │   │ │││││   ││ │【又以此心,修行五悔,正修六度,自行化他,事理具足,心觀無礙;轉勝於前,不可比喻,名第五
  │   │ │││││   ││ │ 品也。】
  │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能為他人種種解說,清淨持戒,忍辱無瞋,常貴坐禪,精進勇猛,利根智慧;當知是人,已趣道
  │   │ │││││   ││ 場,近三菩提。】
  │   │ │││││   │└─未二 辨同異
  │   │ │││││   │【若爾,五品之位,在十信前。若依《普賢觀》,即以五品為十信五心。但佛意難知,赴機異說;借此開解
  │   │ │││││   │ ,何苦勞諍(云云)。】
  │   │ │││││   ├─午二 約陰入明位
  │   │ │││││   │【復次:今此一章是觀陰界入境,須約陰入而判次位。所謂黑陰入界,即三惡道位;白陰入界即三善道位;
  │   │ │││││   │ 善方便陰入界,即小乘似位;無漏陰界入,即二乘真位;變易陰界入,即五種人位;法性常色、常受想行
  │   │ │││││   │ 識陰界入,即佛位(云云)。】
  │   │ │││││   └─午三 明品後諸位 分二
  │   │ │││││    ┌─未一 明信位
  │   │ │││││    │【又,假名五品,既轉明淨,豁入聞慧,通達無滯,深信難動,即信心也。如此次第,念、進、慧、定、
  │   │ │││││    │ 陀羅尼、戒護、迴向、願等,十信具足,名六根清淨;相似之位,四住已盡。《仁王般若》云:「十善
  │   │ │││││    │ 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即此意也。】
  │   │ │││││    └─未二 明住後
  │   │ │││││【次入初住,破無明見佛性。《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真實之性,不由他悟。」即此意也。如是次第
  │   │ │││││ 四十二位,究竟妙覺,無有叨濫。是名知次位。】
  │   │ ││││├─寅九 明安忍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九、安忍者:】
  │   │ │││││└─卯二 釋 分五
  │   │ │││││ ┌─辰一 明解發為起障之由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能忍成道事,不動亦不退,是心名「薩埵」。始觀陰界,至識次位八法,障轉慧開;或未入品,或入初品,
  │   │ │││││ ││ 神智爽利。】
  │   │ │││││ │├─巳二 譬
  │   │ │││││ ││【若鋒刃飛霜,觸物斯斷。】
  │   │ │││││ │└─巳三 合
  │   │ │││││ │【初心聰叡,有逾於此,本不聽學,能解經論。覽他義疏,洞識宗途;欲釋一條,辨不可盡!】
  │   │ │││││ ├─辰二 明安忍之意
  │   │ │││││ │【若懷寶藏璧,蘊解匿名,密勤精進,必得入品;或進深品,志念堅固,無能移易,彌為勝術!】
  │   │ │││││ ├─辰三 明障所由之相
  │   │ │││││ │【但錐不處囊,難覆易露。或見講者不稱理,或見行道者不當轍;慈悲示語,即被圍繞。凡令講說,或勸為眾生
  │   │ │││││ │ ,內痒外動,即說一兩句法,或示一兩節禪;】
  │   │ │││││ ├─辰四 明障起有損
  │   │ │││││ │【初對一人,馳傳漸廣,則不得止。初謂有益,益他蓋微;廢損自行,非唯品秩不進,障道還興!象子力微,
  │   │ │││││ │ 身沒刀箭;掬湯投冰,翻添冰聚。《毘婆沙》云:破敗菩薩也。昔鄴洛禪師,名播河海,往則四方雲仰,去則
  │   │ │││││ │ 千百成群,隱隱轟轟,亦有何益利?臨終皆悔!】
  │   │ │││││ └─辰五 誡勸令修三術使行成就 分七
  │   │ │││││  ┌─巳一 南嶽誡
  │   │ │││││  │【武津歎曰:一生望入銅錀,領眾太早,所求不克。著願文云:「擇!擇!擇!擇!」。高勝垂軌可以鏡焉。
  │   │ │││││  │ 修行至此,審自斟酌;智力強盛,須廣利益,如大象押群。若其不然,且當安忍,深修三昧;行成力著,
  │   │ │││││  │ 為化不晚。】
  │   │ │││││  ├─巳二 引證釋疑
  │   │ │││││  │【《大論》云:菩薩以度人為事,云何深山自善?答曰:如服藥將身,體康復業;身雖遠離,心不遠離。
  │   │ │││││  │ 若至六根清淨,名「初依人」,有所說法,亦可信受。一音徧滿,聞者歡喜,是化他位也。】
  │   │ │││││  ├─巳三 舉喻勸修三術令行成就安忍外障
  │   │ │││││  │【若此時不出,強軟兩賊,無如之何;自行轉成,於他有辦。大象捍挌,刀箭無施;日光照世,長冰自冶。
  │   │ │││││  │ 此即安忍之力焉。】
  │   │ │││││  ├─巳四 正結勸用術
  │   │ │││││  │【若被名譽羅罥,利養毛繩,眷屬集樹,妨蠹內侵,枝葉外盡者,當早推之,莫受莫著。推若不去,翻被黏繫
  │   │ │││││  │ 者,當縮德露玭,揚狂隱實,密覆金貝,莫令盜見。若遁迹不脫,當一舉萬里,絕域他方。無相諳練,快得
  │   │ │││││  │ 學道;如求那跋摩(云云)。】
  │   │ │││││  ├─巳五 修三術安忍內障
  │   │ │││││  │【若名利、眷屬,從外來破,憶此三術,齧齒忍耐;雖千萬請,確乎難拔。讓哉!隱哉!去哉!若煩惱業定見
  │   │ │││││  │ 慢等,從內來破者,亦憶三術,即空、即假、即中。】
  │   │ │││││  ├─巳六 舉喻勤修內術
  │   │ │││││  │【設使屠粉肌肉,心不動散;大地鎮壓,不為重淪。毘嵐弗輕,寒冰非冷,猛炎寧熱?端心正觀,那得薄證片
  │   │ │││││  │ 禪,即以為喜?纔見少惡,即以為憂?坯器易堆,菴華難實。《大品》云:無量人發菩提心,多墮二乘地;
  │   │ │││││  │ 為辦大事,彌須安忍。】
  │   │ │││││  └─巳七 結前生後
  │   │ │││││【若得此意,不須九境;若未了者,當更廣明。】
  │   │ ││││└─寅十 明無法愛 分二
  │   │ ││││ ┌─卯一 明觀來意
  │   │ ││││ │【第十、無法愛者,行上九事,過內外障,應得入真;而不入者,以法愛住著,而不得前。】
  │   │ ││││ └─卯二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前三教
  │   │ ││││  │【《毘曇》云:煖法猶退,五根若立,上忍發真,則不論退。頂法若生愛心,應入不入,退為四重五逆。
  │   │ ││││  │ 通別皆有頂墮之義。】
  │   │ ││││  └─辰二 正明圓教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即不入位,又不墮二乘。《大論》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發真時,喜有法愛,名為「頂墮」。
  │   │ ││││   │ 今人行道,萬不至此;至此,善自防護!此位無內外障,唯有法愛。法愛難斷;若有稽留,此非小事。】
  │   │ ││││   ├─巳二 譬
  │   │ ││││   │【譬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又雖不著沙,亦不著岸,風息故住。】
  │   │ ││││   └─巳三 合 分二
  │   │ ││││    ┌─午一 合停
  │   │ ││││    │【不著沙,喻無內障,岸喻外障;而生法愛,無住風息,不進不退,名為「頂墮」。】
  │   │ ││││    └─午三 合一去
  │   │ ││││【若破法愛,入三解脫,發真中道;所有慧身,不由他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住無生忍,亦名寂滅忍,以首楞嚴,
  │   │ ││││ 遊戲神通。具大智慧,如大海水;所有功德,唯佛能知。】
  │   │ │││└─丑六 總結示乘至
  │   │ │││【今止觀進趣方便,齊此而已;入住功德,今無所論,後當重辨。】
  │   │ ││└─子二 總喻大車 分三
  │   │ ││ ┌─丑一 正釋喻 分四
  │   │ ││ │┌─寅一 略標
  │   │ ││ ││【是十種法,名「大乘觀」;學是乘者,名「摩訶衍」。】
  │   │ ││ │├─寅二 列經文
  │   │ ││ ││【云何大乘?如《法華》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其車高廣,眾寶莊校,周匝欄楯,四面懸鈴;又於其上,張設幰蓋
  │   │ ││ ││ ,亦以珍奇雜寶,而嚴飾之;寶繩交絡,垂諸華纓,重敷綩筵,安置丹枕;駕以白牛,肥壯多力,膚色充潔,形體
  │   │ ││ ││ 姝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又多僕從,而侍衛之。】
  │   │ ││ │├─寅三 釋
  │   │ ││ ││【止觀大乘亦如是!觀念念心,無非法性實相,是名「等一大車」。於一一心即空、即假、即中,是名「各賜大車」
  │   │ ││ ││ 。徹三諦之源,名為「高」。收十法界,名為「廣」。無量道品,名「眾寶莊校」。
  │   │ ││ ││ 四勤遮惡持善,又願來持行,釘鑷牢固,名「周匝欄楯」。法義辭辯,宣暢開覺,名「四面懸鈴」。
  │   │ ││ ││ 慈悲普覆,無有遺限,名「張設幰蓋」。道品所攝,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之法,不與他共,名「珍奇嚴飾」。
  │   │ ││ ││ 四弘誓願,要心不退,名「寶繩交絡」。四攝攝物,物無不悅,名「垂諸華纓」。
  │   │ ││ ││ 諸禪三昧,起六神通,名「重敷綩筵」。四門歸宗,休息諸行,名「安置丹枕」。
  │   │ ││ ││ 四念處慧,破除八倒之黑,名「駕以白牛」。四正勤增長二善,名「肥壯多力」。
  │   │ ││ ││ 遮斷二惡,二惡盡淨,故言「膚色充潔」。四如意足,四辯自在,名「形體姝好」。
  │   │ ││ ││ 五根盤固,不可移動,名為「筋」。五力增長,遮諸惡法,名為「力」。七覺簡擇,名為「行步」。
  │   │ ││ ││ 八道安隱,名為「平正」。對治助道,廣攝諸法,名「又多僕從而侍衛之」。破法愛無明,入薩婆若海,發真速疾
  │   │ ││ ││ ,名「其疾如風」。運載諸子,嬉戲快樂,】
  │   │ ││ │└─寅四 結
  │   │ ││ │【此大乘觀,法門具度,與彼經合,故名「大乘觀」也。】
  │   │ ││ ├─丑二 重結十乘法
  │   │ ││ │【復次,一切法悉一乘故。夫有心者,無不具足如此妙法,是名「理乘」。
  │   │ ││ │ 如來不說,則不能知;以聞教歡喜頂受,即「名字乘」。因聞名故,依教修行,入五品位,名「觀行乘」。
  │   │ ││ │ 得六根清淨,名「相似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是亦不住;若入初住,乃至十住,得「真實乘」遊於東方。
  │   │ ││ │ 十行遊南方,十向遊西方,十地遊北方;輪環無際,得空而止。止於中央,即妙覺;直至道場,是此意也。】
  │   │ ││ └─丑三 斥邪
  │   │ ││【今人祇謂,捨惡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複之惡,何得動出為乘?設借為乘,祇一禿乘,無法門具度。
  │   │ ││ 正法大城,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何所而無?豈容禿空而已?若但爾者,乘邪見乘,入險惡道,是壞驢車耳(云云)。】
  │   │ │└─癸二 明歷緣對境 分二
  │   │ │ ┌─子一 序意
  │   │ │ │【端坐觀陰入,如上說。歷緣對境觀陰界者,緣謂六作,境謂六塵。《大論》云:於緣生作者,於塵生受者,如隨自意中
  │   │ │ │ 說。「般舟」常行,「法華」、「方等」半行。或掃灑執作,皆有行動,隨自意最多。若不於行中習觀,云何速與道理
  │   │ │ │ 相應?】
  │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  ┌─丑一 歷緣 分二
  │   │ │  │┌─寅一 廣釋行緣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用十法成乘 分十
  │   │ │  ││││┌─巳一 觀不思議境
  │   │ │  │││││【略辨其相,例前為十。初、所觀境者:若舉足、下足,足是色法,色由心運。從此至彼,此心依色,即是
  │   │ │  │││││ 「色陰」;領受此行,即「受陰」;於行計我,即「想陰」;或善行、惡行,即「行陰」;行中之心,即
  │   │ │  │││││ 「識陰」。行塵對意,則有界入;乃至眼色、意法亦如是!是陰界入於舉下間,悉皆具足。如此陰入,即是
  │   │ │  │││││ 無明,與行緣合,生行中陰界入。陰界入不異無明,無明即是法性,法性即是法界;一切法趣行中,是趣不
  │   │ │  │││││ 過。一陰界入,一切陰界入;一多,不一不多,不相妨礙,是名行中不思議境。】
  │   │ │  ││││├─巳二 起慈悲心
  │   │ │  │││││【達此境時,與慈悲俱起。傷己昏沈,無量劫來,常為陰入迷惑欺誑;今始覺知,一切眾生悉是一乘。昏醉倒
  │   │ │  │││││ 解,甚可憐憫;誓破無明,作眾依止!】
  │   │ │  ││││├─巳三 巧安止觀
  │   │ │  │││││【安心定慧,而寂照之。】
  │   │ │  ││││├─巳四 破法徧
  │   │ │  │││││【心既得安,徧破見思無知無明,三諦之障,橫豎皆盡。】
  │   │ │  ││││├─巳五 識通塞
  │   │ │  │││││【又,善識通塞,終不於中,取藥成病。】
  │   │ │  ││││├─巳六 修道品
  │   │ │  │││││【善知道品,榮枯念處,雙樹中間,入般涅槃。】
  │   │ │  ││││├─巳七 對治助開
  │   │ │  │││││【又善知行中,對治六度,助開涅槃門。】
  │   │ │  ││││├─巳八 知次位
  │   │ │  │││││【深識次位,知我此行,未同上聖;慚愧進修,無有休已!】
  │   │ │  ││││├─巳九 能安忍
  │   │ │  │││││【能於行中,外降名利,內伏三障,安忍不動。】
  │   │ │  ││││└─巳十 無法愛
  │   │ │  ││││【法愛滯著,莫令頂墮;】
  │   │ │  │││└─辰二 亦以大車譬
  │   │ │  │││【十法成就,即入銅輪,證無生忍。得一大車,高廣嚴淨,眾寶莊校,其疾如風,嬉戲快樂;乘是寶乘直至道場。】
  │   │ │  ││└─卯二 結成佛事
  │   │ │  ││【是約行緣作觀,治無明糠,顯法性米;舉足下足,道場中來,具足佛法矣!例前可知。】
  │   │ │  │└─寅二 以餘緣略例 分三
  │   │ │  │ ┌─卯一 正例
  │   │ │  │ │【行緣既爾,住、坐、臥、語、作,例前可解。】
  │   │ │  │ ├─卯二 釋疑
  │   │ │  │ │【三三昧,無臥法,隨自意則有。】
  │   │ │  │ └─卯三 事證
  │   │ │  │【昔國王於臥中,悟辟支佛。當知臥中,得有觀行(云云)。】
  │   │ │  └─丑二 對境 分二
  │   │ │   ┌─寅一 對眼根一受 分三
  │   │ │   │┌─卯一 廣明十法 分十
  │   │ │   ││┌─辰一 明境 分二
  │   │ │   │││┌─巳一 可思議境 分三
  │   │ │   ││││┌─午一 結數引例
  │   │ │   │││││【對境者,約眼計我,言我能受;一塵有三,合十八受者。眼見色有五陰、三界、二入,例如上說。】
  │   │ │   ││││├─午二 引證
  │   │ │   │││││【又《彌勒相骨經》云:一念見色,有三百億五陰生滅;一一五陰,即是眾生。若爾者,眼對色時,何啻
  │   │ │   │││││ 五陰、三界、二入?】
  │   │ │   ││││└─午三 結非
  │   │ │   ││││【若如此觀眼色者,名為減修,非摩訶衍。】
  │   │ │   │││└─巳二 不思議境 分二
  │   │ │   │││ ┌─午一 正明境 分二
  │   │ │   │││ │┌─未一 眼智 分四
  │   │ │   │││ ││┌─申一 引經總立三智五眼
  │   │ │   │││ │││【若觀眼色,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明識來入門者,眼色一念心起,即是法界,具一切法,即空、
  │   │ │   │││ │││ 即假、即中。】
  │   │ │   │││ ││├─申二 別釋 分二
  │   │ │   │││ │││┌─酉一 釋成三觀 分三
  │   │ │   │││ ││││┌─戌一 空觀
  │   │ │   │││ │││││【四句求不可得,故言「即空」。】
  │   │ │   │││ ││││├─戌二 假觀
  │   │ │   │││ │││││【如彌勒相色,一念三百億五陰生滅,乃至一地十地;相色既爾,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   │ │   │││ │││││ 又,外道打髑髏作聲,聽知生處,知無量事。香、味、觸等,亦復如是!故言「即假」。】
  │   │ │   │││ ││││└─戌三 中觀
  │   │ │   │││ ││││【假不定假,空不定空,則非空非假。若眼一法,非空非假,則一切法,非空非假。猶如虛空,有無
  │   │ │   │││ ││││ 永寂;亦如日月,無幽不照。】
  │   │ │   │││ │││└─酉二 釋成五眼
  │   │ │   │││ │││【雖無空假雙照,空假照因緣麤色,名「肉眼」;照因緣細色,名「天眼」;照因緣色空,名「慧眼」
  │   │ │   │││ │││ ;照因緣色假,名「法眼」;照因緣色中,名「佛眼」。五眼一心中具者,非具凡夫膿血肉眼,亦非
  │   │ │   │││ │││ 諸天所得天眼,亦非二乘沈空慧眼,亦非菩薩分別之眼。但以佛眼,具有五力;如眾流入海,失本名
  │   │ │   │││ │││ 字。】
  │   │ │   │││ ││├─申三 引證
  │   │ │   │││ │││【故佛問善吉云:如來有五眼不?答云:有!皆稱如來有,何關凡夫、二乘眼耶?《請觀音》云:五眼
  │   │ │   │││ │││ 具足成菩提!】
  │   │ │   │││ ││└─申四 結成一心
  │   │ │   │││ ││【以三觀一心,名「無減修」;以一眼具五力,名「明見來入門」,亦是圓證也。】
  │   │ │   │││ │└─未二 互用
  │   │ │   │││ │【於眼內外自在,眼入正受;鼻三昧起,鼻入眼起。雖動而寂,寂不妨動;雖寂而動,動不妨寂。雖見不見
  │   │ │   │││ │ ,不見而見,乃稱「明見來入門」也。】
  │   │ │   │││ └─午二 問答釋疑 分二
  │   │ │   │││  ┌─未一 問
  │   │ │   │││  │【問:佛具五眼,應照五境?經云:我以五眼,不見三聚;眾生狂愚無目,而言見耶?又云:見色與盲等
  │   │ │   │││  │ ;既等於盲,那得見麤細色?】
  │   │ │   │││  └─未二 答 分二
  │   │ │   │││   ┌─申一 正答
  │   │ │   │││   │【答:五境皆冥實相,實相則不可見;不可見故,喻之如盲。雖不可見,見無減少;五眼洞徹,諸境分
  │   │ │   │││   │ 明。雖言五照,照何必有?雖言如盲,盲何必無?】
  │   │ │   │││   └─申二 引證
  │   │ │   │││【《淨名》云: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即此意也。是為不思議境。】
  │   │ │   ││├─辰二 起慈悲心
  │   │ │   │││【我眼眾生眼,無二無別;云何眾生,不覺不知?即起慈悲,誓當度脫!】
  │   │ │   ││├─辰三 巧安止觀
  │   │ │   │││【欲滿此願,安心定慧。】
  │   │ │   ││├─辰四 破法徧
  │   │ │   │││【能以止觀,徧破諸法。】
  │   │ │   ││├─辰五 識通塞
  │   │ │   │││【於眼色中,明識通塞,不如蟲道。】
  │   │ │   ││├─辰六 修道品
  │   │ │   │││【於陰界中,修四念處,非淨非不淨,枯榮雙遣,而入涅槃。】
  │   │ │   ││├─辰七 對治助開
  │   │ │   │││【學諸對治,助開三脫。】
  │   │ │   ││├─辰八 知次位
  │   │ │   │││【明識六即,不起叨濫。我所觀眼,雖具五眼,但是名字,但是觀行;若漸見障外,後見十方。如普賢觀,頓見
  │   │ │   │││ 大千;如常不輕,漸頓兩見。六根互用,我悉未階;不應起慢,慚愧勤行。】
  │   │ │   ││├─辰九 能安忍
  │   │ │   │││【若德建名立,當忍內外障,安若須彌。】
  │   │ │   ││└─辰十 無法愛
  │   │ │   ││【法愛不生,則無留滯;】
  │   │ │   │├─卯二 破大車
  │   │ │   ││【其疾如風,證真實眼。乘一大車,直至道場。】
  │   │ │   │└─卯三 結成佛事
  │   │ │   │【若眼中得入,多於眼中,廣作佛事;常放金光,照耀一切。《淨名》云:或有佛土,以光明為佛事。】
  │   │ │   └─寅二 餘根餘受例 分二
  │   │ │    ┌─卯一 明例 分二
  │   │ │    │┌─辰一 例餘受
  │   │ │    ││【眼色一受既爾,餘二受亦然。】
  │   │ │    │└─辰二 例餘根
  │   │ │    │【餘五根、五塵,十五受亦然;廣說如前。將前意,度入六根用之,但令破煩惱去,不拘常科。】
  │   │ │    └─卯二 明大事及佛事
  │   │ │【若從耳中得大車,多用音聲為佛事;鼻中用香,舌中用味,身中用天衣,意中用寂滅。一根佛事,互通諸根,方便利物,
  │   │ │ 時或不同,而令眾生,得究竟樂(云云)。】
  │   │ └─壬二 更舉三喻明勸修 分二
  │   │  ┌─癸一 總 分二
  │   │  │┌─子一 法
  │   │  ││【若能如上,勤而行之,於一生中,必不空過。】
  │   │  │└─子二 譬
  │   │  │【雖聞不用,如黑蚖懷珠,何益於長蛇者乎?】
  │   │  └─癸二 別 分二
  │   │   ┌─子一 標
  │   │   │【今以三譬,譬於得失:】
  │   │   └─子二 釋 分三
  │   │    ┌─丑一 疋夫文武譬 分二
  │   │    │┌─寅一 譬
  │   │    ││【匹夫隻勇,修治一刀一箭,破一寇兩寇,獲賜一金一銀,祿潤一妻一子。如此之人,但利器械,負戟前驅,以命博
  │   │    ││ 貨,何用廣知兵法耶?若欲為國,麴糵、舟楫、鹽梅、霖雨者,須善文武,計在帷帳,折衝萬里。所學處深,所破
  │   │    ││ 亦大;獲賞既重,祿潤甚多。雖知而不用,用而屢北;尚不能濟身,澤豈及人乎?】
  │   │    │└─寅二 合
  │   │    │【學禪觀者,亦如是!唯知一法,或止或觀,擬破少惡,寂心行道,得少禪定,攝少眷屬,便以為足,如匹夫鬪耳。
  │   │    │ 欲作大禪師,破大煩惱,顯無量善法,益無量緣,當學十法止觀,洞達意趣;於六緣、六受,行用相應。
  │   │    │ 煩惱卒起,即便有觀,觀過惑表,勇健難事,解髻得珠。若解而不用,用而不當,而反師惑心,道安克乎?】
  │   │    ├─丑二 野巫大醫譬 分二
  │   │    │┌─寅一 譬
  │   │    ││【又如野巫,唯解一術,方救一人,獲一脯柈,何須學神農本草耶?欲為大醫,徧覽眾治,廣療諸疾,轉脈轉精,
  │   │    ││ 數用數驗,恩救博也。】
  │   │    │└─寅二 合
  │   │    │【學禪者,亦如是!但專一法,治惑即去;當時微益,終非大途包括之意,亦不能破煩惱入無生忍。雖善醫藥,不依方
  │   │    │ 服,病豈差乎?讀誦止觀甚利,心不行用,無生終不現前。】
  │   │    └─丑三 學義問答譬 分二
  │   │     ┌─寅一 譬
  │   │     │【又如學義,止欲一問一答,衒耀一時,何須廣尋經論?欲作法主,當善異部。雖諳解處多,而不曾出眾,怯弱不任
  │   │     │ 酬往。若無怯怖,臨機百轉,以無方之答,答縱橫之問,是為大法師。】
  │   │     └─寅二 合
  │   │【觀行人亦如是!觀行若明,能歷緣對境,觸處得用;若不如是,魔軍何由可破?煩惱重病,何由可除?法性深義,何由可顯?
  │   │ 三事不辦,區區困役,祇是生死凡夫,非為學道方便也。】                       (卷07 終)
  │   ├─庚二 觀煩惱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二、觀煩惱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三
  │   │ │┌─癸一 結前生後
  │   │ ││【上陰界入不悟,則非其宜,而觀察不已,擊動煩惱,貪瞋發作;是時應捨陰入,觀於煩惱。】
  │   │ │├─癸二 辨同異 分二
  │   │ ││┌─子一 法 分四
  │   │ │││┌─丑一 與上訶欲辨異
  │   │ ││││【前呵五欲,知其罪過;】
  │   │ │││├─丑二 與棄蓋辨異
  │   │ ││││【棄蓋是捨平常。陰入】
  │   │ │││├─丑三 與上陰境辨前
  │   │ ││││【觀於果報,於中求解。】
  │   │ │││└─丑四 明今境異前
  │   │ │││【今觀發作隆盛,起重貪瞋。】
  │   │ ││└─子二 譬
  │   │ ││【如鐵不與火合,但黑;若與火合,赫然。】
  │   │ │└─癸三 辨難易 分二
  │   │ │ ┌─子一 更牒前欲蓋及陰總辨難易
  │   │ │ │【又,報法尋常,無時不有,呵棄為易;若欻起煩惱,控制則難。】
  │   │ │ └─子二 與前三種辨難易 分三
  │   │ │  ┌─丑一 正明相對辨異 分二
  │   │ │  │┌─寅一 法
  │   │ │  ││【何者?生來雖瞋,諫曉則息;今所發者,咆勃可畏。生來倒想,乍起乍滅;今所發者,鬱然不去。生來欲色,
  │   │ │  ││ 抑制可停;今所發者,不簡死馬,況其匹類。此惑內發,強梁熾盛;若見外境,心狂眼闇。】
  │   │ │  │└─寅二 譬
  │   │ │  │【譬如流水,不覺其急;概之以木,漣漪[氵豹]起。亦如健人,不知有力;觸之怒壯。】
  │   │ │  ├─丑二 明發所由由觀陰故
  │   │ │  │【煩惱臥伏,如有如無;道場懺悔,觀陰界入。如觸睡師子,哮吼震地。】
  │   │ │  └─丑三 結觀
  │   │ │【若不識者,則能牽人作大重罪。非唯止觀不成,更增長惡業,墜黑闇坑,無能勉出。為是義故,須觀煩惱境也。】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
  │   │  │【觀此為四:一、略明其相,二、明因緣,三、明治異,四、修止觀。】
  │   │  └─癸二 解釋 分四
  │   │   ┌─子一 釋相 分八
  │   │   │┌─丑一 總釋名
  │   │   ││【初、明相者,先釋名。煩惱是昏煩之法,惱亂心神。又,與心作煩,令心得惱;即是見思利鈍。】
  │   │   │├─丑二 判利鈍名名通體別 分二
  │   │   ││┌─寅一 正判 分二
  │   │   │││┌─卯一 明通名
  │   │   ││││【此一往分數,五鈍何必是貪瞋?如諸蠕動,實不推理,而舉張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劣,何嘗執見?行住坐臥
  │   │   ││││ ,恆起我心;故知五鈍,非無利也。五利豈唯見惑,何嘗無恚欲耶?當知鈍利之名,通於見思;】
  │   │   │││└─卯二 明位別
  │   │   │││【今約位分之,令不相濫。若未發禪來,雖有世智,推理辨聰,見想猶弱;所有十使,同屬於鈍。從因定發見,見心
  │   │   │││ 猛盛;所有十使,從強受名,皆屬於利。】
  │   │   ││└─寅二 引例
  │   │   ││【如兩學人,一得法意,為諍則強;一得語言,為諍則弱。得語如無禪,得意如發定。】
  │   │   │├─丑三 簡示境體
  │   │   ││【若發定已,而起見惑,如下所觀;若未發定,而起煩惱,正是今所觀也。】
  │   │   │├─丑四 判根條
  │   │   ││【若利中有鈍,見諦但斷於利,鈍猶應在。毘曇人,謂利上之鈍,名「背上使」;見諦斷時,正利既去,背使亦去。
  │   │   ││ 思惟亦如是!】
  │   │   │├─丑五 明開合
  │   │   ││【若開此利鈍,為八萬四千;今但束為四分。】
  │   │   │├─丑六 明障不障 分二
  │   │   ││┌─寅一 引毗曇 分二
  │   │   │││┌─卯一 舉毗曇立義
  │   │   ││││【三毒偏發為「三分」;若等緣三境,名「等分」。三毒偏起,是「覺觀而非多」;三毒等起,名「覺觀多」。
  │   │   ││││ 若少若多,悉名「散動」,俱能障定;無記是「報散動」,則不障定。】
  │   │   │││└─卯二 引大品證成
  │   │   │││【經云:從滅定出,入散心中;散心中還入諸定。散不障定,即此義也。】
  │   │   ││└─寅二 引成論 分三
  │   │   ││ ┌─卯一 引成論立
  │   │   ││ │【《成論》人云:「散兼無知,癡能障定。」】
  │   │   ││ ├─卯二 今家難
  │   │   ││ │【若爾,散兼瞋欲,何不障定耶?】
  │   │   ││ └─卯三 正明今意
  │   │   ││【今釋別有意,如上棄蓋中說。】
  │   │   │├─丑七 明用法相不周之意 分二
  │   │   ││┌─寅一 辨意
  │   │   │││【但煩惱之相,廣不可盡;若具分別,妨於觀門。《法華》云:「二十年中,常令除糞。」糞即煩惱,汙穢法也。
  │   │   │││ 棄之若盡,得一日之價;若住分別多少,終不得直。今觀煩惱糞,求智慧錢;非欲分別見思相也。】
  │   │   ││└─寅二 釋疑 分二
  │   │   ││ ┌─卯一 疑
  │   │   ││ │【若爾,五百羅漢,何以分別?】
  │   │   ││ └─卯二 釋
  │   │   ││【為持佛法,作眾導首,通種種難,須廣分別。今正入道,力所未暇;亦於觀非急,但總知四分糞穢,勤而棄之。
  │   │   ││ 若從空入假時,當委悉分別。】
  │   │   │└─丑八 明判通別
  │   │   │【復次,利鈍合,各束為四分,同是界內,共二乘斷,名「通煩惱」也。若界外四分,二乘不斷,名「別煩惱」。
  │   │   │ 若作相關,何得離通有別?通惑為枝,別惑為本;得真智斷枝,得中智斷本。若作不思議者,祇界內煩惱,即是菩提。
  │   │   │ 何得非是別惑,已如前說。】
  │   │   ├─子二 因緣 分二
  │   │   │┌─丑一 指後文
  │   │   ││【二、明煩惱起之因緣:因緣有三,如後說。】
  │   │   │└─丑二 略以四句分別 分三
  │   │   │ ┌─寅一 列四句
  │   │   │ │【起相有四:深而不利,利而不深,亦深亦利,不深不利。】
  │   │   │ ├─寅二 釋
  │   │   │ │【第四句即屬通途果報惑相,尋常相係,故言「非深非利」也。三句起動異常,即屬煩惱發相也;發時深重,不可禁
  │   │   │ │ 止,觸境彌增,無能遮制,是為深相。數數發起,起轍深重,故名為利。利而不深,深而不利,準此可知。】
  │   │   │ └─寅三 正明因緣 分三
  │   │   │  ┌─卯一 列
  │   │   │  │【因緣者:一、習因種子,二、業力擊作,三、魔所扇動。】
  │   │   │  ├─卯二 釋 分二
  │   │   │  │┌─辰一 別譬 分三
  │   │   │  ││┌─巳一 明習因種子 分二
  │   │   │  │││┌─午一 法
  │   │   │  ││││【習者,無量劫來,煩惱重積,種子成就,熏習相續。】
  │   │   │  │││└─午二 譬
  │   │   │  │││【如駛水流,順之不覺其疾,概之則知奔猛。行人任煩惱流,沿生死海,都不覺知;若修道品,泝諸有流,
  │   │   │  │││ 煩惱嵬起。唯當勤勉特出,曉夜兼功耳。】
  │   │   │  ││├─巳二 舉擊作業力 分二
  │   │   │  │││┌─午一 法
  │   │   │  ││││【業者,無量劫來,惡行成就,如負怨責,那得令汝修道出離?故惡業卓起,破壞觀心,使善法不立。】
  │   │   │  │││└─午二 譬
  │   │   │  │││【如河湉靜,不覺流浪;暴風卒至,波如連山。若放擲帆柁,壞在斯須;一心正前後,行船得免。】
  │   │   │  ││└─巳三 魔所扇動 分二
  │   │   │  ││ ┌─午一 法
  │   │   │  ││ │【魔者,若作魔行,是其民屬,故不動亂。若行道出界,去此投彼;十軍攝擒。故深利之惑,欻然而至。】
  │   │   │  ││ └─午二 譬
  │   │   │  ││【如大海水,雖無風流;摩竭吸水,萬物奔趣,不可力拒;專稱佛名,乃得脫耳。】
  │   │   │  │└─辰二 總
  │   │   │  │【若就火為譬者,抖擻如習,風扇如業,膏投如魔。】
  │   │   │  └─卯三 簡示處所
  │   │   │【魔業如下說;觀習動煩惱,是今所觀也。】
  │   │   ├─子三 明治異 分二
  │   │   │┌─丑一 明大小兩治法不同 分二
  │   │   ││┌─寅一 用小 分四
  │   │   │││┌─卯一 標列
  │   │   ││││【三、治法不同者:小乘治有五:對、轉、不轉、兼、具。】
  │   │   │││├─卯二 示所闕文處
  │   │   ││││【此五共治四分煩惱。障道起,如下業境(云云)。】
  │   │   │││├─卯三 正釋 分五
  │   │   ││││┌─辰一 對治下對治
  │   │   │││││【對治者:一分煩惱即有三種,合成十二,對此亦有十二。如對寇設陣,是名「對治」。】
  │   │   ││││├─辰二 轉治
  │   │   │││││【轉治者:如不淨是貪欲對治,而非其宜,應以淨觀得脫,轉修慈心;念以淨法安樂,豈加穢辱?是名「轉治」
  │   │   │││││ 。若瞋人教不淨,癡人教思惟邊無邊,掉散教用智慧分別。此是病不轉而治轉,皆名「轉治」。若藥病俱轉,
  │   │   │││││ 亦名「轉治」,亦是「對治」。】
  │   │   ││││├─辰三 不轉治
  │   │   │││││【不轉治者:病雖轉,治終不轉;宜修此法。但以此治,治轉不轉病,故名「不轉治」。】
  │   │   ││││├─辰四 兼治
  │   │   │││││【兼治者:病兼藥亦兼。如貪欲兼瞋,不淨須帶慈心,病兼一二,藥亦兼一二,是名「兼治」。】
  │   │   ││││└─辰五 具治
  │   │   ││││【具治者:具用上法,共治一病。】
  │   │   │││└─卯四 結
  │   │   │││【是名小乘,先用五治,後用諦智,乃得入真。】
  │   │   ││└─寅二 用大
  │   │   ││【大乘明治,非對非兼等,名第一義治;如阿竭陀藥,能治眾病。】
  │   │   │└─丑二 悉檀以判大小
  │   │   │【小乘多用三悉檀為治,大乘多用第一義悉檀為治也。空無生中,誰是煩惱?誰是能治?尚無煩惱,何物而轉?既無所轉
  │   │   │ ,亦不兼具;但以無生一方,徧治一切也。此極略,須善取意也!】
  │   │   └─子四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正明十法 分三
  │   │    │┌─寅一 標十法
  │   │    ││【四、修止觀者,還為十意:】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正明十法 分十
  │   │    │││┌─辰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思議境 分二
  │   │    │││││┌─午一 釋 分二
  │   │    ││││││┌─未一 廣約貪欲分 分十一
  │   │    │││││││┌─申一 地獄
  │   │    ││││││││【初、簡思議境者:一念欲覺,初起甚微,不即遮止,遂漸增長;】
  │   │    │││││││├─申二 畜生
  │   │    ││││││││【為欲事故,貪引無道;乃至四重、五逆。是名煩惱生地獄界。為欲因緣,不知慚恥;魯扈觝突,無復
  │   │    ││││││││ 禮義,亡失人種。是名貪欲生畜生界。】
  │   │    │││││││├─申三 餓鬼
  │   │    ││││││││【又為欲因緣,慳惜守護,亦慳他家。是名貪欲生餓鬼界。】
  │   │    │││││││├─申四 脩羅
  │   │    ││││││││【為欲因緣,而生嫉妒,猜忌防擬,常欲勝他;百方鴆陷,令彼退負。是名貪欲生修羅界。】
  │   │    │││││││├─申五 人
  │   │    ││││││││【又欲因緣,深愛現樂,以禮婚娉,每存撙節,符順仁義;為未來欲樂而持五戒。是名貪欲生人界。】
  │   │    │││││││├─申六 天
  │   │    ││││││││【又欲起時,鄙人欲麤,希求天欲,勤修十善,防止純熟,任運不起;是觀貪欲生六天界。】
  │   │    │││││││├─申七 聲聞
  │   │    ││││││││【又觀欲心,棄呵清淨,能發禪定;是色天、無色天界。又觀欲是集,集方招苦:厭此苦集,而修出要
  │   │    ││││││││ ,是聲聞界。】
  │   │    │││││││├─申八 緣覺
  │   │    ││││││││【若觀欲是無明,為無明欲,而造諸行,輪環無際;若止於欲,無明行等皆止,是為緣覺界。】
  │   │    │││││││├─申九 六度菩薩
  │   │    ││││││││【若觀欲是蔽,而起慈悲,而行於捨;怖畏無常,乃至觀欲是癡等,是六度界。】
  │   │    │││││││├─申十 通菩薩
  │   │    ││││││││【若觀欲本自不起,今亦不住,將亦不滅;欲即是空,空即涅槃,是為通教界。】
  │   │    │││││││└─申十一 別菩薩
  │   │    │││││││【又觀欲心,有無量相;集既非一,苦亦無量。知根欲性,皆因欲心,分別具足,是為別教界。】
  │   │    ││││││└─未二 略例餘三分
  │   │    ││││││【其餘三分煩惱,出生諸法,亦復如是!】
  │   │    │││││└─午二 結
  │   │    │││││【次第生一切法,是名思議境也。】
  │   │    ││││└─巳二 不思議境 分二
  │   │    ││││ ┌─午一 釋 分二
  │   │    ││││ │┌─未一 消諸經意以顯不思議義 分二
  │   │    ││││ ││┌─申一 依經立境
  │   │    ││││ │││【不思議境者:如《無行》云:貪欲即是道,癡恚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酉一 略明進不
  │   │    ││││ ││ │【如是四分,雖即是道,復不得隨;隨之,將人向惡道。復不得斷,斷之成增上慢;】
  │   │    ││││ ││ └─酉二 引淨名轉釋無行 分二
  │   │    ││││ ││  ┌─戌一 引不斷等以釋不隨等意
  │   │    ││││ ││  │【不斷癡愛,起諸明脫,乃名為道。】
  │   │    ││││ ││  └─戌二 引不住調伏等轉釋不斷等 分二
  │   │    ││││ ││   ┌─亥一 引
  │   │    ││││ ││   │【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住不調伏,是愚人相;住於調伏,是聲聞法。】
  │   │    ││││ ││   └─亥二 廣釋調不調等 分三
  │   │    ││││ ││    ┌─天一 略釋經意開為四句以顯妙境 分二
  │   │    ││││ ││    │┌─地一 釋經斥過 分二
  │   │    ││││ ││    ││┌─玄一 斥凡小住第一第二句失 分二
  │   │    ││││ ││    │││┌─黃一 明失 分二
  │   │    ││││ ││    ││││┌─宇一 凡
  │   │    ││││ ││    │││││【所以者何?凡夫貪染,隨順四分;生死重積,狠戾難馴,故名不調。】
  │   │    ││││ ││    ││││└─宇二 小 分二
  │   │    ││││ ││    ││││ ┌─宙一 略斥小
  │   │    ││││ ││    ││││ │【二乘怖畏生死,如為怨逐,速出三界。】
  │   │    ││││ ││    ││││ └─宙二 重釋
  │   │    ││││ ││    ││││【阿羅漢者,名為「不調」;三界惑盡,無惑可調;如是不調,名之為「調」。焦種
  │   │    ││││ ││    ││││ 不生,根敗無用。】
  │   │    ││││ ││    │││└─黃二 對失辨得 分二
  │   │    ││││ ││    │││ ┌─宇一 雙立
  │   │    ││││ ││    │││ │【菩薩不爾!於生死而有勇,於涅槃而不味。】
  │   │    ││││ ││    │││ └─宇二 雙釋 分二
  │   │    ││││ ││    │││  ┌─宙一 釋有勇
  │   │    ││││ ││    │││  │【勇於生死,無生而生,不為生法所污;如花在泥,如醫療病。】
  │   │    ││││ ││    │││  └─宙二 釋不味
  │   │    ││││ ││    │││【不味涅槃,知空不空,不為空法所證;如鳥飛空,不住於空。】
  │   │    ││││ ││    ││└─玄二 斥邪偽住第三第四句失 分二
  │   │    ││││ ││    ││ ┌─黃一 斥住第三第四 分二
  │   │    ││││ ││    ││ │┌─宇一 正明兩句失 分六
  │   │    ││││ ││    ││ ││┌─宙一 立正句
  │   │    ││││ ││    ││ │││【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不斷五欲而淨諸根,即是「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意。】
  │   │    ││││ ││    ││ ││├─宙二 立譬斥邪
  │   │    ││││ ││    ││ │││【今末代癡人聞菴羅果,甘甜可口即碎其核,嚐之甚苦;果種、甘味,一切皆失。】
  │   │    ││││ ││    ││ ││├─宙三 合
  │   │    ││││ ││    ││ │││【無智慧故,刻核太過,亦復如是!聞非調伏非不調伏,亦不礙調伏,亦不礙不調
  │   │    ││││ ││    ││ │││ 伏,以不礙故,名「無礙道」;以無礙故,灼然淫泆,公行非法,無片羞恥;與
  │   │    ││││ ││    ││ │││ 諸禽獸,無相異也。】
  │   │    ││││ ││    ││ ││├─宙四 譬結
  │   │    ││││ ││    ││ │││【此是噉鹽太過,鹹渴成病。】
  │   │    ││││ ││    ││ ││├─宙五 引證 分二
  │   │    ││││ ││    ││ │││┌─洪一 證乖法之失
  │   │    ││││ ││    ││ ││││【經云:貪著無礙法,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
  │   │    ││││ ││    ││ │││└─洪二 以非證往驗
  │   │    ││││ ││    ││ │││【《大經》云:言我修無相,則非修無相。】
  │   │    ││││ ││    ││ ││└─宙六 結斥
  │   │    ││││ ││    ││ ││【此人行於非道,欲望通達佛道,還自壅塞,同於凡鄙,是住不調,非不住也。】
  │   │    ││││ ││    ││ │└─宇二 重辨第四句失
  │   │    ││││ ││    ││ │【復有行人,聞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怖畏二邊,深自兢持;欲修中智,斷破二邊。
  │   │    ││││ ││    ││ │ 是人不能即貪欲是道,斷貪欲已,方云是道。此乃住調伏心,非不住也。】
  │   │    ││││ ││    ││ └─黃二 結北方備二
  │   │    ││││ ││    ││【北方備此兩失。】
  │   │    ││││ ││    │└─地二 結失 分三
  │   │    ││││ ││    │ ┌─玄一 正結
  │   │    ││││ ││    │ │【又,初學中觀,斷於貪欲,不能得益,放心不調事。初一行之,薄得片益;自此以後,
  │   │    ││││ ││    │ │ 常行不息,亦無復益。行之不改,以已先益,化他令行,又引經為證。受化之徒,但貪
  │   │    ││││ ││    │ │ 欲樂,無纖芥道益;崩騰耽湎,遂成風俗;污辱戒律,陵穢三寶。】
  │   │    ││││ ││    │ ├─玄二 舉事顯失
  │   │    ││││ ││    │ │【周家傾蕩佛法,皆由此來。是住不調,及住於調,何關不住?調與不調,是名大礙,
  │   │    ││││ ││    │ │ 何關無礙?是增長非道,何關佛道?】
  │   │    ││││ ││    │ └─玄三 總結
  │   │    ││││ ││    │【如是調與不調,皆名「不調」。何以故?悉是凡情,非賢聖行。】
  │   │    ││││ ││    ├─天二 廣開八句以立妙境 分二
  │   │    ││││ ││    │┌─地一 正列釋八句 分二
  │   │    ││││ ││    ││┌─玄一 列兩四句
  │   │    ││││ ││    │││【今言: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不住非調伏、非不調伏,不住亦調伏、亦不調伏;
  │   │    ││││ ││    │││ 亦住調伏、亦住不調伏,亦住非調伏、非不調伏,亦住亦調伏亦不調伏。】
  │   │    ││││ ││    ││└─玄二 釋 分二
  │   │    ││││ ││    ││ ┌─黃一 釋不住四句
  │   │    ││││ ││    ││ │【何以故?煩惱即空故,不住不調伏;煩惱即假故,不住調伏;煩惱即中故,不住亦調
  │   │    ││││ ││    ││ │ 伏亦不調伏;雙照煩惱故,不住非調伏非不調伏。】
  │   │    ││││ ││    ││ └─黃二 釋住四句翻對相即 分二
  │   │    ││││ ││    ││  ┌─宇一 翻對
  │   │    ││││ ││    ││  │【雖不住調不調等,而實住調不調等;雖實住調不調等,而實不住調不調等。】
  │   │    ││││ ││    ││  └─宇二 釋
  │   │    ││││ ││    ││【何以故?不偏觀一句故,一句即諸句;一切法趨貪欲故,貪欲是諸法所都故。】
  │   │    ││││ ││    │└─地二 結示
  │   │    ││││ ││    │【用此意,歷一切句。所謂計貪欲是有,名住不調伏;計之為無,住於調伏。如是等自在說
  │   │    ││││ ││    │ (云云)。】
  │   │    ││││ ││    └─天三 寄能乘人釋調不調以顯妙境 分二
  │   │    ││││ ││     ┌─地一 明得 分二
  │   │    ││││ ││     │┌─玄一 引經
  │   │    ││││ ││     ││【如是體達,名為無礙道;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
  │   │    ││││ ││     │└─玄二 釋 分三
  │   │    ││││ ││     │ ┌─黃一 約近益以明得 分二
  │   │    ││││ ││     │ │┌─宇一 釋
  │   │    ││││ ││     │ ││【云何出耶?有時體達貪欲,畢竟清淨,無累無染,猶如虛空,豁出生死,是名住調
  │   │    ││││ ││     │ ││ 伏得益。或時縱心,觀此貪欲本末因緣,幾種是病,幾種是藥?如和須蜜多,入離
  │   │    ││││ ││     │ ││ 欲際,度脫眾生。作是觀時,豁出生死,是名住不調得益。或時二俱非故得益,
  │   │    ││││ ││     │ ││ 或時俱觀得益;】
  │   │    ││││ ││     │ │└─宇二 略結
  │   │    ││││ ││     │ │【如是善巧,應住不應住,自他俱益。於菩薩法,無所損減;以四悉檀,而自斟酌。】
  │   │    ││││ ││     │ ├─黃二 約遠益以明得
  │   │    ││││ ││     │ │【如喜根,為諸居士,說巧度法,皆得無生忍;勝意比丘,行拙度法,無所克獲。
  │   │    ││││ ││     │ │ 後遊聚落,聞貪欲即道,而瞋喜根,云何為他說障道法。作擯未成;喜根為說偈,
  │   │    ││││ ││     │ │ 即便身陷。菩薩知其不信,會墮地獄;是故強說,作後世因。】
  │   │    ││││ ││     │ └─黃三 總約遠近自他
  │   │    ││││ ││     │【巧觀悉檀,若自若他,若近若遠,住調伏不調等皆當無失;不住調不調等,亦皆無失。】
  │   │    ││││ ││     └─地二 辨失
  │   │    ││││ ││【若不得四悉檀意,若住不住,自織愛網,起他譏慢,自礙礙他,非無礙也。】
  │   │    ││││ │└─未二 正示不思議境 分二
  │   │    ││││ │ ┌─申一 法
  │   │    ││││ │ │【若一念煩惱心起,具十界百法,不相妨礙;雖多不有,雖一不無。多不積,一不散;多不異,一不同
  │   │    ││││ │ │ ;多即一,一即多。】
  │   │    ││││ │ └─申二 譬 分三
  │   │    ││││ │  ┌─酉一 譬理性闇中有明
  │   │    ││││ │  │【經云:闇中樹影,闇故不見;天眼能見,是為闇中有明。】
  │   │    ││││ │  ├─酉二 譬智障明中有闇 分二
  │   │    ││││ │  │┌─戌一 正以智障為譬
  │   │    ││││ │  ││【智障甚盲闇,是為明中有暗。】
  │   │    ││││ │  │└─戌二 以初燈助顯 分二
  │   │    ││││ │  │ ┌─亥一 正助顯智障
  │   │    ││││ │  │ │【亦如初燈與闇共住。】
  │   │    ││││ │  │ └─亥二 觀明暗法性 分二
  │   │    ││││ │  │  ┌─天一 譬 分二
  │   │    ││││ │  │  │┌─地一 立譬
  │   │    ││││ │  │  ││【如是明暗,不相妨礙,亦不相破。】
  │   │    ││││ │  │  │└─地二 釋譬
  │   │    ││││ │  │  │【何以故?世間現見,室內燃燈,不知向闇去至何處?若燈滅者,闇法復來。來無本源,去無
  │   │    ││││ │  │  │ 足跡;闇既如此,明亦復然!求闇無闇,明無所破;求明無明,暗無所蓋。】
  │   │    ││││ │  │  └─天二 合 分二
  │   │    ││││ │  │   ┌─地一 正合
  │   │    ││││ │  │   │【雖無明暗,破蓋宛然。】
  │   │    ││││ │  │   └─地二 出行相
  │   │    ││││ │  │【不受、不著,不念、不分別。新起者,名「不受」;舊起者,名「不著」;不內取,名「不念」;
  │   │    ││││ │  │ 不外取,名「不分別」。妙慧朗然,以是義故,名「不思議、不相妨、不相除」。】
  │   │    ││││ │  └─酉三 譬神珠中道智光
  │   │    ││││ │【若世智燈滅,闇惑更來。若中道智光,常住不動;如神珠常照,闇則不來。觀煩惱闇,即大智明,顯佛菩
  │   │    ││││ │ 提,惑則不來也。】
  │   │    ││││ └─午二 引例
  │   │    ││││【準上陰入境可知。】
  │   │    │││├─辰二 起慈悲心
  │   │    ││││【如是觀時,追傷己過,廣愍眾生。何以故?理非明暗。以迷惑故,起苦集闇;解治法故,有道滅明。約闇故悲
  │   │    ││││ ,約明故慈;大誓之心,與境俱起。】
  │   │    │││├─辰三 巧安止觀
  │   │    ││││【為滿願故,須立要行;行之要者,莫先止觀。四分煩惱,體之即空,名「體真止」,入空觀也。觀諸煩惱、
  │   │    ││││ 藥病等法,名「隨緣止」,入假觀。觀諸煩惱同真際,名「息二邊止」,入中道觀。善巧安心,修此三止、
  │   │    ││││ 三觀,成一心三眼三智也。】
  │   │    │││├─辰四 破法徧
  │   │    ││││【若眼智未開,破障令徧,觀四分煩惱。念念三假,非自他共。離單複具足,見思不生;知病識藥,無知不生;
  │   │    ││││ 非真非緣,無明不生;橫豎破徧。】
  │   │    │││├─辰五 識通塞
  │   │    ││││【於即空中,翻構苦集,是名知塞;於苦集中,達即是空,是名知通。於諸法藥,翻構為病,是名知塞;
  │   │    ││││ 於諸病法,即能知藥,是名知通。翻法性為無明,名之為「塞」;無明轉,即變為明,名之為「通」。】
  │   │    │││├─辰六 修道品
  │   │    ││││【又,觀煩惱而修道品;四分心起,即污穢五陰。一陰無量陰;受、想、行、識,亦復無量。諸陰即空,凡夫倒
  │   │    ││││ 破,小枯樹成。諸陰即假,二乘倒破,大榮樹成。諸陰即中,廢枯榮教,二邊寂滅,入大涅槃;乃至開三解脫
  │   │    ││││ ,入清涼池也。】
  │   │    │││├─辰七 對治助開 分三
  │   │    ││││┌─巳一 標來意
  │   │    │││││【若遮障重,當修助道;既解惑相持,便應索援。】
  │   │    ││││├─巳二 釋文 分四
  │   │    │││││┌─午一 治貪
  │   │    ││││││【外貪欲起,以不淨助;內貪欲起,以背捨助;內外貪欲起,以勝處助。】
  │   │    │││││├─午二 治瞋
  │   │    ││││││【違法瞋起,眾生慈助;順法瞋起,法緣慈助;戲論瞋起,無緣慈助。】
  │   │    │││││├─午三 治癡
  │   │    ││││││【計斷常起,三世因緣助;計我人起,二世因緣助;計性實起,一念因緣助。】
  │   │    │││││└─午四 治覺
  │   │    │││││【明利覺起,數息助;沈昏覺起,觀息助;半沈半明覺起,隨息助。】
  │   │    ││││└─巳三 結成三脫
  │   │    ││││【助道強故,能開闢涅槃門。】
  │   │    │││├─辰八 知次位
  │   │    ││││【於未開頃,或得一種解心,或得一種禪定,當熟思量。草木瓦礫,勿妄持謂是琉璃珠。若謂即是者,何煩惱滅
  │   │    ││││ ?見耶?思耶?塵沙耶?無明耶?諸位全無,謬謂即是,猶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鳥空。未識次位,觀行相
  │   │    ││││ 似,全未相應;濫叨上位,所以成怪。】
  │   │    │││├─辰九 能安忍
  │   │    ││││【若內外障起,當好安忍;忍若不過,敗壞菩薩。安忍不動,薩埵可成;即獲償賜,似道禪慧。】
  │   │    │││└─辰十 無法愛
  │   │    │││【得是償時,莫生法愛,愛妨真道;若無頂墮,自在無礙。如風行空,位入銅輪;破無明惑,成無生忍。】
  │   │    ││└─卯二 以大車譬
  │   │    ││【得一大車,高廣僕從,而侍衛之;乘是寶乘,直至道場。】
  │   │    │└─寅三 結
  │   │    │【是名四分煩惱,具足一切佛法。】
  │   │    └─丑二 會異名 分二
  │   │     ┌─寅一 略
  │   │     │【亦名「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亦名「煩惱是菩提」;亦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   │     └─寅二 廣 分三
  │   │      ┌─卯一 明煩惱即涅槃三十六句 分二
  │   │      │┌─辰一 正釋 分三
  │   │      ││┌─巳一 總標列及根本四句 分二
  │   │      │││┌─午一 列
  │   │      ││││【廣說有三十六句。須先立四句,謂:不斷煩惱不入涅槃,斷煩惱入涅槃,
  │   │      ││││ 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
  │   │      ││││ 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
  │   │      │││└─午二 釋
  │   │      │││【初句謂凡夫,次謂無學人,三謂學人,四謂理是。是為根本四句。】
  │   │      ││├─巳二 正解三十二句 分二
  │   │      │││┌─午一 十六句入 分二
  │   │      ││││┌─未一 正釋 分四
  │   │      │││││┌─申一 四句 分二
  │   │      ││││││┌─酉一 列
  │   │      │││││││【句句各開四。初句四者,謂:不斷不入,斷不入,亦斷亦不斷不入,非斷非不斷不入。】
  │   │      ││││││└─酉二 釋
  │   │      ││││││【初謂起惡凡夫,二謂得禪外道,三謂得禪起見外道,四謂無記人。】
  │   │      │││││├─申二 二四句 分二
  │   │      ││││││┌─酉一 列
  │   │      │││││││【次句四者,謂:斷入,不斷入,亦斷亦不斷入,非斷非不斷入。】
  │   │      ││││││└─酉二 釋
  │   │      ││││││【初謂析法無學,二謂體法無學,三謂析體兩學人,後謂真理性冥,即是入也。】
  │   │      │││││├─申三 三四句 分二
  │   │      ││││││┌─酉一 列
  │   │      │││││││【第三四句者:
  │   │      │││││││ 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
  │   │      │││││││ 斷亦入亦不入,
  │   │      │││││││ 不斷亦入亦不入,
  │   │      │││││││ 非斷非不斷亦入亦不入。】
  │   │      ││││││└─酉二 釋
  │   │      ││││││【初謂析體兩學人,二謂析法學人,三謂體法學人,四謂通學無學人真理也。】
  │   │      │││││└─申四 四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四四句者:
  │   │      │││││ │ 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
  │   │      │││││ │ 斷非入非不入,
  │   │      │││││ │ 不斷非入非不入,
  │   │      │││││ │ 亦斷亦不斷非入非不入。】
  │   │      │││││ └─酉二 釋
  │   │      │││││【初謂凡聖等理,二謂析法聖理,三謂體法聖理,四謂析體學人理。】
  │   │      ││││└─未二 結數
  │   │      ││││【此說十六句,就根本四句,合二十句入涅槃。】
  │   │      │││└─午二 十六句出 分二
  │   │      │││ ┌─未一 根本
  │   │      │││ │【又,十六句出涅槃。初根本四句者,謂:不斷煩惱不出涅槃,斷煩惱出涅槃,
  │   │      │││ │ 亦斷亦不斷煩惱亦出亦不出,非斷非不斷非出非不出。】
  │   │      │││ └─未二 正釋 分四
  │   │      │││  ┌─申一 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一一句各四句。初四句者:不斷煩惱不出涅槃,不斷煩惱出涅槃,
  │   │      │││  ││ 不斷煩惱亦出亦不出,
  │   │      │││  ││ 不斷煩惱非出非不出。】
  │   │      │││  │└─酉二 釋
  │   │      │││  │【一謂體法二乘,二謂體法出假菩薩,三謂體法亦空亦假菩薩,四謂體法真理。】
  │   │      │││  ├─申二 二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二四句者:斷煩惱出,斷煩惱不出,斷煩惱亦出亦不出,斷煩惱非出非不出。】
  │   │      │││  │└─酉二 釋
  │   │      │││  │【一謂析法無學,輔佛益眾生;二謂析法無學,即入滅者;三謂析法學人,自利利他者;四謂真理。】
  │   │      │││  ├─申三 三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三四句者:
  │   │      │││  ││ 亦斷亦不斷亦出亦不出,
  │   │      │││  ││ 亦斷亦不斷出,
  │   │      │││  ││ 亦斷亦不斷不出,
  │   │      │││  ││ 亦斷亦不斷非出非不出。】
  │   │      │││  │└─酉二 釋
  │   │      │││  │【初句謂兼用析體,入空菩薩;二句謂兼用析體,出假菩薩;三句謂兼用析體二乘;四句謂體法冥真之
  │   │      │││  │ 理。】
  │   │      │││  └─申四 四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四四句者:
  │   │      │││   │ 非斷非不斷非出非不出,
  │   │      │││   │ 非斷非不斷出,
  │   │      │││   │ 非斷非不斷不出,
  │   │      │││   │ 非斷非不斷亦出亦不出。】
  │   │      │││   └─酉二 釋
  │   │      │││【初句謂體理;二句謂體法,出假菩薩;三句謂體法二乘;四句謂體法,入空菩薩。】
  │   │      ││└─巳三 明根本同異
  │   │      ││【若各立出入,兩根本八句者,即成四十句;若合根本為四句者,即成三十六句。】
  │   │      │└─辰二 料簡出別圓句意 分二
  │   │      │ ┌─巳一 問
  │   │      │ │【問:三十六止在三藏與通,亦得作別圓耶?】
  │   │      │ └─巳二 答 分二
  │   │      │  ┌─午一 明通別
  │   │      │  │【答:體法意,無所不該。若更別說者,約別、圓四門,更分別之。】
  │   │      │  └─午二 釋 分二
  │   │      │   ┌─未一 略釋 分二
  │   │      │   │┌─申一 明入 分二
  │   │      │   ││┌─酉一 明根本
  │   │      │   │││【根本四句者:
  │   │      │   │││ 不斷不入,空門也;
  │   │      │   │││ 斷入,有門也;
  │   │      │   │││ 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亦空亦有門也;
  │   │      │   │││ 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即非空非有門也。】
  │   │      │   ││└─酉二 出生 分二
  │   │      │   ││ ┌─戌一 約悉檀成十六句
  │   │      │   ││ │【於一一門,各更四者:
  │   │      │   ││ │     不斷不入,世界悉檀也;
  │   │      │   ││ │      不斷入,為人悉檀也;
  │   │      │   ││ │  不斷亦入亦不入,對治悉檀也;
  │   │      │   ││ │ 不斷非入非不入,第一義悉檀也。】
  │   │      │   ││ └─戌二 約門復生門成十六句
  │   │      │   ││【又,更於一門,還作四門,謂:
  │   │      │   ││ 不斷不入,謂空門也;
  │   │      │   ││ 不斷入,謂有門也;
  │   │      │   ││ 不斷亦入亦不入,謂亦空亦有門也。
  │   │      │   ││ 不斷非入非不入,謂非空非有門也。此一門既可解,餘三門各各分別,例可解。】
  │   │      │   │└─申二 明出 分二
  │   │      │   │ ┌─酉一 徵
  │   │      │   │ │【依四門入涅槃既如此,出涅槃十六門云何?】
  │   │      │   │ └─酉二 釋
  │   │      │   │【謂:不斷不出,不斷出,不斷亦出亦不出,不斷非出非不出?初謂空門,二謂有門,三謂亦空亦有門,
  │   │      │   │ 四謂非空非有門。一門四句如此,餘三門可解。】
  │   │      │   └─未二 準例諸法 分三
  │   │      │    ┌─申一 列根本同異
  │   │      │    │【三十六、四十,準前可知。】
  │   │      │    ├─申二 徧該大小
  │   │      │    │【此則徧該小大,析體之意也。】
  │   │      │    └─申三 徧例諸法
  │   │      │【若得此意,例一切法,亦應如是。】
  │   │      ├─卯二 諸法般若三十六句 分三
  │   │      │┌─辰一 問起 分二
  │   │      ││┌─巳一 問
  │   │      │││【問:若如法觀「佛、涅槃」,與「般若」,是三則一相;涅槃既明三十六句,般若復云何?】
  │   │      ││└─巳二 答通別
  │   │      ││【答:若涅槃既即是般若者,何俟更問?今當重說:】
  │   │      │├─辰二 正釋 分二
  │   │      ││┌─巳一 根本四句
  │   │      │││【諸法生,般若生;諸法不生,般若不生;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根本四句也。】
  │   │      ││└─巳二 釋三十二句 分二
  │   │      ││ ┌─午一 明境發智 分四
  │   │      ││ │┌─未一 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初句更開四者:諸法生般若生,諸法生般若不生,
  │   │      ││ │││ 諸法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諸法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句謂俗境發道種智般若,
  │   │      ││ ││  二謂俗境發一切智般若,
  │   │      ││ ││  三句謂俗境雙發兩般若,
  │   │      ││ ││   四謂俗境發一切種智般若。】
  │   │      ││ │├─未二 二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第二四句者: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不生般若生,
  │   │      ││ │││ 諸法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諸法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句謂真境發一切智般若,
  │   │      ││ ││ 二句謂真境發道種智般若,
  │   │      ││ ││ 三句謂真境雙發兩般若,
  │   │      ││ ││ 四句謂真境發中道智般若。】
  │   │      ││ │├─未三 第三下三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第三四句者,謂: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生,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不生,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句兩境雙發二智,二謂兩境共發俗智,三謂兩境共發真智,四謂兩境共發中智。】
  │   │      ││ │└─未四 四四句 分二
  │   │      ││ │ ┌─申一 列
  │   │      ││ │ │【第四四句者: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生;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不生,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申二 釋
  │   │      ││ │【初謂中境發中智,二謂中境發俗智,三謂中境發真智,四謂中境雙發二智。已說十六句竟。】
  │   │      ││ └─午二 明智照境 分四
  │   │      ││  ┌─未一 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說:般若生、諸法生,般若生、諸法不生,
  │   │      ││  ││ 般若生、諸法亦生亦不生,
  │   │      ││  ││ 般若生、諸法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謂道智照俗境,二謂道智照真境,三謂道智照兩境,四謂道智照中境。】
  │   │      ││  ├─未二 二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明:般若不生、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生,
  │   │      ││  ││ 般若不生、諸法亦生亦不生,
  │   │      ││  ││ 般若不生、諸法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此明真智照諸境義,準前可知也。】
  │   │      ││  ├─未三 三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明般若亦生亦不生開四句,】
  │   │      ││  │└─申二 釋
  │   │      ││  │【此明道種真智照等四境(云云)。】
  │   │      ││  └─未四 四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明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中道智照四境可知(云云)。】
  │   │      │└─辰三 辨根本離合
  │   │      │【是為十六;就根本,合成三十六句。】
  │   │      └─卯三 四身三十六句 分二
  │   │       ┌─辰一 問起
  │   │       │【問:法身復云何?】
  │   │       └─辰二 釋 分二
  │   │        ┌─巳一 略釋
  │   │        │【答:般若既即是法身,何俟更問?若欲分別,可以意知;不煩文也。】
  │   │        └─巳二 重釋 分二
  │   │         ┌─午一 釋 分二
  │   │         │┌─未一 根本四身
  │   │         ││【又,法、報、應、化,四身為本,】
  │   │         │└─未二 釋三十二身 分二
  │   │         │ ┌─申一 明起十六身
  │   │         │ │【於一一身起四身,謂:從法身起報、起應、起化、具起三。餘身亦如是,是為十六身。】
  │   │         │ └─申二 明入十六身
  │   │         │【又,從四身入一身,身身亦如是,復有十六。】
  │   │         └─午二 明所以
  │   │【合前根本,是為三十六身。身身俱是法界,故俱能起,故俱能入(云云)。】
  │   ├─庚三 明病患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三、觀病患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二
  │   │ │┌─癸一 略辨權實二病 分二
  │   │ ││┌─子一 實
  │   │ │││【夫有身即是病,四蛇性異,水火相違;鴟梟共棲,蟒鼠同穴;毒器重擔,諸苦之藪;四國為鄰,更互侵毀;力均則暫和
  │   │ │││ ,乘虛則吞併。四大休否,此喻可知。】
  │   │ ││└─子二 權
  │   │ ││【諸佛問訊法云:少病少惱,佛同人法。人既有病,權不得無,但言少爾。】
  │   │ │└─癸二 簡判 分二
  │   │ │ ┌─子一 雙標
  │   │ │ │【病有二義:一、因中實病,二、果中權病。】
  │   │ │ └─子二 雙判 分二
  │   │ │  ┌─丑一 權
  │   │ │  │【若偃臥毘耶,託疾興教;因以身疾,訓示凡俗,斥小呵大。乃共文殊,廣明因疾,三種調伏;廣明果疾,四種慰喻。
  │   │ │  │ 又,如來寄滅談常,因病說力,皆是權巧,入病法門,引諸病惱。如此權病,非今所觀。】
  │   │ │  └─丑二 實 分四
  │   │ │   ┌─寅一 明世界 分二
  │   │ │   │┌─卯一 正明實病以為觀境
  │   │ │   ││【今所觀者,業報生身,四蛇動作,廢修聖道;若能觀察,彌益用心。】
  │   │ │   │└─卯二 明來意 分二
  │   │ │   │ ┌─辰一 次
  │   │ │   │ │【上智利根,解前安忍,則於病境通達,不勞重論。為不解者,今更分別。】
  │   │ │   │ └─辰二 譬
  │   │ │   │【如躃大樹,萬斧便倒;如琢巨石,億下乃穿,故重說也。】
  │   │ │   ├─寅二 明為人 分二
  │   │ │   │┌─卯一 立
  │   │ │   ││【夫長病遠行,是禪定大障;若身染疾,失所修福,起無量罪。】
  │   │ │   │└─卯二 引證
  │   │ │   │【經云:破壞浮囊,發撤橋樑,忘失正念。病故毀戒,如破浮囊;破禪定,如撤橋樑;起邪倒心,惜膿血臭身,
  │   │ │   │ 破清淨法身,名忘失正念。為是義故,應觀病患境。】
  │   │ │   ├─寅三 明對治
  │   │ │   │【復次,有人平健悠悠,徒倚懈怠;若病急時,更轉用心,能辦眾事。】
  │   │ │   └─寅四 第一義
  │   │ │【又,機宜不同,悟應在病。即是四悉檀因緣,應須病患境也。】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章
  │   │  │【觀病為五:一、明病相,二,病起因緣,三、明治法,四、損益,五、明止觀。】
  │   │  └─癸二 解釋 分五
  │   │   ┌─子一 病相 分六
  │   │   │┌─丑一 明用脉意
  │   │   ││【一、病相者:若善醫術,巧知四大。上醫聽聲,中醫相色,下醫診脈。今不須精判醫法,但略知而已。】
  │   │   │├─丑二 明五藏脉相
  │   │   ││【夫脈法關醫道,不可言具。略示五藏病相:若脈洪直,肝病相;輕浮,是心病相;尖銳衝刺,肺病相;如連珠,
  │   │   ││ 腎病相;沉重遲緩,脾病相;委細如體治家說。】
  │   │   │├─丑三 明四大病相
  │   │   ││【若身體苦重,堅結疼痛,枯痺痿瘠,是地大病相;若虛腫脹胮,是水大病相;若舉身洪熱,骨節酸楚,噓吸頓乏,
  │   │   ││ 是火大病相;若心懸忽怳,懊悶忘失,是風大病相。】
  │   │   │├─丑四 明五藏病相
  │   │   ││【又,面無光澤,手足無汗,是肝病相;面青皅,是心病相;面黎黑,是肺病相;身無氣力,是腎病相;體澁如麥糠,
  │   │   ││ 是脾病相。】
  │   │   │├─丑五 明五藏相剋病相 分五
  │   │   ││┌─寅一 肺剋肝
  │   │   │││【若肝上有白物,令眼睛疼,赤脈曼成白翳,或眼睛破,或上下生瘡,或觸風冷淚出,或痒,或刺痛,或睛凹,觸事
  │   │   │││ 多瞋;是肺害於肝,而生此病,可用「呵」氣治之。】
  │   │   ││├─寅二 明腎剋心
  │   │   │││【若心淡熱,手足逆冷,心悶少力,脣口燥裂,臍下結癥,熱食不下,冷食逆心,眩懊喜眠,多忘心瘇,頭眩口納,
  │   │   │││ 背胛急,四支煩疼,心勞體蒸,熱狀似瘧,或作癥結,或作水僻,眼如布絹中視,見近不見遠,是腎害於心,
  │   │   │││ 可用「吹」、「呼」治之。】
  │   │   ││├─寅三 明心剋肺
  │   │   │││【若肺脹胸塞,兩脅下痛,兩肩胛疼似負重,頭項急,喘氣麤大,唯出不入,徧體生瘡,喉痒如蟲,咽吐不得,喉或
  │   │   │││ 生瘡,牙關強,或發風,鼻中膿血出,眼闇,鼻莖疼,鼻中生肉,氣不通,不別香臭。是心害肺成病。或飲冷水食
  │   │   │││ 熱食,相觸成病,可用「噓」氣治之。】
  │   │   ││├─寅四 明脾剋腎
  │   │   │││【若百脈不流,節節疼痛,體腫、耳聾,鼻塞、腰痛、背強,心腹脹滿,上氣胸塞,四支沈重,面黑瘦,胞急痛悶,
  │   │   │││ 或淋,或尿道不利,腳膝逆冷,是脾害於腎。又其病鬼如竈君,無頭、無面,一來掩人,可用「[口*熙]」氣治之。】
  │   │   ││└─寅五 明肝剋脾
  │   │   ││【若體面上,風痒[疒/習][疒/習],通身痒悶,是肝害於脾,其色籠桶,或如小兒擊櫪,或如旋風團欒轉,可用「[口*詩]
  │   │   ││ 」氣治之。】
  │   │   │└─丑六 明六神病相
  │   │   │【又若多惛惛,是肝中無魂;
  │   │   │ 多忘失前後,是心中無神;
  │   │   │ 若多恐怖癲病,是肺中無魄;
  │   │   │ 若多悲笑,是腎中無志;
  │   │   │ 若多迴惑,是脾中無意;
  │   │   │ 若多悵怏,是陰中無精。此名六神病相。】
  │   │   ├─子二 病因緣 分二
  │   │   │┌─丑一 列
  │   │   ││【二、明病起因緣有六:一、四大不順故病,二、飲食不節故病,三、坐禪不調故病,四、鬼神得便,五、魔所為,
  │   │   ││ 六、業起故病。】
  │   │   │└─丑二 釋 分六
  │   │   │ ┌─寅一 四大不順
  │   │   │ │【四大不順者:
  │   │   │ │ 行役無時,強健擔負,棠觸寒熱,外熱助火,火強破水,是增火病;
  │   │   │ │ 外寒助水,水增害火,是為水病;
  │   │   │ │ 外風助氣,氣吹火,火動水,是為風病;
  │   │   │ │ 或三大增害於地,名等分病;或身分增害三大,亦是等分,屬地病。
  │   │   │ │ 此四既動,眾惱競生。】
  │   │   │ ├─寅二 飲食不節 分五
  │   │   │ │┌─卯一 辨食宜不
  │   │   │ ││【二、飲食不節,亦能作病。如薑桂辛物增火,蔗蜜甘冷增水,梨增風,膏膩增地;胡瓜為熱病而作因緣。即是噉
  │   │   │ ││ 不安之食。食者須別其性。】
  │   │   │ │├─卯二 明於身損益之相
  │   │   │ ││【若食食已,入腹銷化,麤者為糞、尿,細者融銷,從腰三孔,溜入四支。清變為血,潤澤一身,如塵得水;
  │   │   │ ││ 若身血不充,枯癖焦減。濁者變為脂膏,故諸根減而成垢,新諸根凝而成肉。】
  │   │   │ │├─卯三 教於身調食之相
  │   │   │ ││【又,身火在下,消生藏,令飲食化溜,通遍一身。】
  │   │   │ │├─卯四 引證示身所宜
  │   │   │ ││【世諺云:「欲得老壽,當溫足、露首。」若身火在上,又噉不安身食,則有病惱。】
  │   │   │ │└─卯五 約藏增損
  │   │   │ │【次食五味,增損五藏者:
  │   │   │ │ 酸味增肝而損脾,
  │   │   │ │ 苦味增心而損肺,
  │   │   │ │ 辛味增肺而損肝,
  │   │   │ │ 鹹味增腎而損心,
  │   │   │ │ 甜味增脾而損腎。若知五藏有妨,宜禁其損,而噉其增;以意斟酌。】
  │   │   │ ├─寅三 坐禪不調 分四
  │   │   │ │┌─卯一 明身儀不正
  │   │   │ ││【三、坐禪不節:或倚壁柱衣服,或大眾未出而臥,其心慢怠,魔得其便,使人身體背脊骨節疼痛,名為「注病」
  │   │   │ ││ ,最難治也。】
  │   │   │ │├─卯二 數息不調
  │   │   │ ││【次,數息不調,多令人痁癖,筋脈攣縮;】
  │   │   │ │├─卯三 數息與發觸相違 分二
  │   │   │ ││┌─辰一 標
  │   │   │ │││【若發八觸,用息違觸成病。】
  │   │   │ ││└─辰二 釋 分五
  │   │   │ ││ ┌─巳一 明有觸之由
  │   │   │ ││ │【「八觸」者:心與四大合,則有四正體觸;復有四依觸,合成八觸。】
  │   │   │ ││ ├─巳二 辨觸相
  │   │   │ ││ │【重如沈下,輕如上升;冷如冰室,熱如火舍;澀如挽逆,滑如磨脂;軟如無骨,麤如糠肌。】
  │   │   │ ││ ├─巳三 對觸辨息
  │   │   │ ││ │【此八觸,四上四下:
  │   │   │ ││ │   入息順地大而重,出息順風大而輕。
  │   │   │ ││ │ 又,入息順水大而冷,出息順火大而熱。
  │   │   │ ││ │ 又,入息順地大而澀,出息順風大而滑。
  │   │   │ ││ │ 又,入息順水大而軟,出息順火大而麤。】
  │   │   │ ││ ├─巳四 正明用息違
  │   │   │ ││ │【若發重觸,而數出息,與觸相違,即便成病;餘例可知。】
  │   │   │ ││ └─巳五 明用止觀不等 分二
  │   │   │ ││  ┌─午一 止
  │   │   │ ││  │【又,但用止無方便成病者:
  │   │   │ ││  │ 若常止心於下,多動地病;
  │   │   │ ││  │  常止心於上,多動風病;
  │   │   │ ││  │ 若常止心急撮,多動火病;
  │   │   │ ││  │ 若常止心寬緩,多動水病。】
  │   │   │ ││  └─午二 觀 分二
  │   │   │ ││   ┌─未一 五藏 分二
  │   │   │ ││   │┌─申一 明生病 分二
  │   │   │ ││   ││┌─酉一 生病之由
  │   │   │ ││   │││【次,用觀不調,偏僻成病者:初託胎時,以思心起,感召其母;母即思五:色聲香味觸等。
  │   │   │ ││   │││ 一毫氣動為水,水為血,血為肉,肉成五根、五藏。】
  │   │   │ ││   ││└─酉二 生病之緣 分二
  │   │   │ ││   ││ ┌─戌一 生相之由 分三
  │   │   │ ││   ││ │┌─亥一 以五塵別對五藏
  │   │   │ ││   ││ ││【今坐禪人,思觀多損五藏成病:若
  │   │   │ ││   ││ ││ 緣色多動肝;
  │   │   │ ││   ││ ││ 緣聲多動腎;
  │   │   │ ││   ││ ││ 緣香多動肺;
  │   │   │ ││   ││ ││ 緣味多動心;
  │   │   │ ││   ││ ││ 緣觸多動脾。】
  │   │   │ ││   ││ │├─亥二 以二根塵具對五藏
  │   │   │ ││   ││ ││【復次:
  │   │   │ ││   ││ ││ 「眼」 緣青多動肝,緣赤多動心,緣白多動肺,緣黑多動腎,緣黃多動脾。
  │   │   │ ││   ││ ││ 「耳」緣呼喚多動肝,緣語多動心,緣哭多動肺,緣吟多動腎,緣歌多動脾。
  │   │   │ ││   ││ ││ 「鼻」 緣臊多動肝,緣焦多動心,緣腥多動肺,緣臭多動腎,緣香多動脾。
  │   │   │ ││   ││ ││ 「舌」 緣醋多動肝,緣苦多動心,緣辛多動肺,緣鹹多動腎,緣甜多動脾。
  │   │   │ ││   ││ ││ 「身」 緣堅多動肝,緣煖多動心,緣輕多動肺,緣冷多動腎,緣重多動脾。】
  │   │   │ ││   ││ │└─亥三 總結
  │   │   │ ││   ││ │【此乃五藏相生;緣之過分,以致於病。】
  │   │   │ ││   ││ └─戌二 相尅
  │   │   │ ││   ││【若就相剋者:緣白色多剋肝,緣黑多剋心,緣赤多剋肺,緣黃多剋腎,緣青多剋脾。餘聲等,例可知。】
  │   │   │ ││   │└─申二 明占法
  │   │   │ ││   │【若五藏病,隱密難知,坐禪及夢占之。
  │   │   │ ││   │ 若禪及夢,多見青色、青人、獸、師子、虎、狼,而生怖畏,則是肝病。
  │   │   │ ││   │ 若禪及夢,多見赤色、火起、赤人、獸、赤刀仗、赤少男女,親附抱持,或父母兄弟等,生喜、生畏者
  │   │   │ ││   │ ,即是心病。下去例,隨色驗之。】
  │   │   │ ││   └─未二 四大
  │   │   │ ││【又,觀僻動四大者:若觀境不定,或緣此,或緣彼,心即成諍,諍故亂,風起成風病。如御嬰兒行,但任之而已
  │   │   │ ││ ;急牽望速達,即為患也。】
  │   │   │ │└─卯四 用觀悞動病
  │   │   │ │【又專專守一境,起希望心;報風熱勢不盡,成熱病。又觀境心,生時謂滅,滅時謂生,心相違致,痒痛成地病。
  │   │   │ │ 又,不味所觀境,而強為之;水大增成水病。】
  │   │   │ ├─寅四 明鬼得便 分七
  │   │   │ │┌─卯一 辨有無
  │   │   │ ││【四、鬼病者:四大五藏非鬼,鬼非四大五藏;若入四大五藏,是名「鬼病」。若言無鬼病者,邪巫一向作鬼治,
  │   │   │ ││ 有時得差。若言無四大病者,醫方一向作湯藥治,有時得差。】
  │   │   │ │├─卯二 引證
  │   │   │ ││【有一國王,鬼病在空處,屢被針殺;鬼王自來住在心上,針者拱手。故知亦有鬼病矣。】
  │   │   │ │├─卯三 明鬼之由
  │   │   │ ││【鬼亦不漫病人,良由人邪念種種事,或望知吉凶。】
  │   │   │ │├─卯四 鬼病之緣
  │   │   │ ││【兜醯羅鬼,作種種變,青黃等色;從五根入,】
  │   │   │ │├─卯五 鬼病之相
  │   │   │ ││【則意地邪解,能知吉凶;或知一身、一家、一村、一國吉凶事。】
  │   │   │ │├─卯六 判屬鬼病
  │   │   │ ││【此非聖知也;】
  │   │   │ │└─卯七 明鬼功能
  │   │   │ │【若不治之,久久則殺人。】
  │   │   │ ├─寅五 魔所為 分五
  │   │   │ │┌─卯一 與鬼辨同異
  │   │   │ ││【五、魔病者:與鬼亦不異。鬼但病身、殺身。魔則破觀心,破法身慧命,起邪念想,奪人功德,與鬼為異。】
  │   │   │ │├─卯二 明有病之由
  │   │   │ ││【亦由行者,於坐禪中,邪念利養,】
  │   │   │ │├─卯三 魔病之緣
  │   │   │ ││【魔現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即領受歡喜,】
  │   │   │ │├─卯四 正明成病
  │   │   │ ││【入心成病。】
  │   │   │ │└─卯五 略指治法
  │   │   │ │【此病難治,下治中當說。】
  │   │   │ └─寅六 業相起 分二
  │   │   │  ┌─卯一 明病相 分二
  │   │   │  │┌─辰一 明犯戒病相 分三
  │   │   │  ││┌─巳一 明業為病由
  │   │   │  │││【六、業病者:或專是先世業;或今世破戒,動先世業。業力成病,】
  │   │   │  ││├─巳二 明驗病知業
  │   │   │  │││【還約五根,知有所犯。若
  │   │   │  │││ 殺罪之業,是肝眼病;
  │   │   │  │││ 飲酒罪業,是心口病:
  │   │   │  │││  淫罪業,是腎耳病;
  │   │   │  │││ 妄語罪業,是脾舌病;
  │   │   │  │││ 若盜罪業,是肺鼻病。】
  │   │   │  ││└─巳三 明病差之由
  │   │   │  ││【毀五戒業,則有五藏五根病起,業謝乃差。】
  │   │   │  │└─辰二 明持戒病相
  │   │   │  │【若今生持戒,亦動業成病。故云若有重罪,頭痛得除;應地獄重受,人中輕償。此是業欲謝,故病也。】
  │   │   │  └─卯二 略明用治之方
  │   │   │【夫業病多種,腫滿黃虛。凡諸病患,須細心尋檢;知病根源,然後用治也。】
  │   │   ├─子三 明治法 分二
  │   │   │┌─丑一 明辨同異 分二
  │   │   ││┌─寅一 不同
  │   │   │││【三、明治法宜對不同:若行役飲食而致患者,此須方藥調養即差。若坐禪不調而致患者,此還須坐禪,善調息觀,
  │   │   │││ 乃可差耳;則非湯藥所宜。若鬼魔二病,此須深觀行力,及大神咒,乃得差耳。若業病者,當內用觀力,外須懺悔
  │   │   │││ ,乃可得差。】
  │   │   ││└─寅二 誡勸
  │   │   ││【眾治不同,宜善得其意;不可操刀把刃,而自毀傷也。】
  │   │   │└─丑二 正明用治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今約坐禪,略示六治:一、止,二、氣,三、息,四、假想,五、觀心,六、方術。】
  │   │   │ └─寅二 釋 分六
  │   │   │  ┌─卯一 用止 分十
  │   │   │  │┌─辰一 止臍
  │   │   │  ││【用止治者:溫師云:繫心在臍中,如豆大,解衣,諦了取相,後閉目,合口齒,舉舌向腭,令氣調恂;
  │   │   │  ││ 若心外馳,攝之令還。若念不見,復解衣看之;熟取相貌,還如前。此能治諸病,亦能發諸禪。
  │   │   │  ││ 作此觀時,亦有無量相貌:或痛如針刺,或急如繩牽,或痒如蟲噉,或冷如水灌,或熱如火炙。
  │   │   │  ││ 如是諸觸起時,一心精進,無令退墮。若免此觸,能發諸禪;若神意寂然,即是電光定相。
  │   │   │  ││ 此尚能得禪,況不能愈疾?所以繫心在臍者,息從臍出,還入至臍;出入以臍為限,能易悟無常。
  │   │   │  ││ 復次,人託胎時,識神始與血合;帶繫在臍,臍能連持。又是諸腸胃源,尋源能見不淨,能止貪欲。
  │   │   │  ││ 若四念處觀臍,能成身念處門。若作六妙門,臍是止門;兼能入道,故多用之。】
  │   │   │  │├─辰二 止丹田
  │   │   │  ││【正用治病者,丹田是氣海,能銷吞萬病。若止心丹田,則氣息調和;故能愈疾,即此意也。
  │   │   │  ││ 又有師言:上氣胸滿、兩脅痛、背膂急、肩井痛、心熱懊痛、煩不能食、心瘇,臍下冷、上熱下冷、陰陽不和
  │   │   │  ││ 、氣嗽,右十二病,皆止丹田。丹田去臍下二寸半。】
  │   │   │  │├─辰三 止三里
  │   │   │  ││【或痛切者,移心向三里;】
  │   │   │  │├─辰四 止脚橫文
  │   │   │  ││【痛又不除,移向兩腳大拇指爪橫文上,以差為度。】
  │   │   │  │├─辰五 止脚間境界
  │   │   │  ││【頭痛、眼睛赤疼、脣口熱、繞鼻胞子、腹卒痛,兩耳聾、頸項強,右六病,兩腳間,須安置境界,以心緣之。
  │   │   │  ││ 須臾水腹脹急痛,但一心注境;若心悶,當小息。小可更起,倚重作前法;若覺小除,彌須用治法。】
  │   │   │  │├─辰六 止心於坑
  │   │   │  ││【若因此腰腳急痛,即想兩腳下,作一丈坑;移前境界置坑底,以心主之,自當差。要在靜室。】
  │   │   │  │├─辰七 止足
  │   │   │  ││【又常止心於足者,能治一切病。何故爾?五識在頭,心多上緣,心使風,風動火,火融水,水潤身;是故上分
  │   │   │  ││ 調而下分亂,以致諸病,或腳足攣癖等。又,五藏如蓮華,靡靡向下;識多上緣,氣強衝府藏,翻破成病。心
  │   │   │  ││ 若緣下,吹火下溜,飲食銷化,五藏順也。止心於足,最為良治:今當用,屢有深益。以此治他,往往皆驗。
  │   │   │  ││ 蔣、吳、毛等,即是其人。】
  │   │   │  │├─辰八 止病處
  │   │   │  ││【又,隨諸病處,諦心止之;不出三日,無有異緣,無不得差。何故爾?如門開則來風,閉扇則靜。
  │   │   │  ││ 心緣外境,如開門;止心痛處,如閉扇,理數然也。又,心如王,病如賊;心安此處,賊則散壞。】
  │   │   │  │├─辰九 止所剋藏 分二
  │   │   │  ││┌─巳一 引皇帝秘法明相生相剋
  │   │   │  │││【又,未必一向止心病處。如《皇帝秘法》云:天地二氣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環。
  │   │   │  │││ 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榮,木動而火明,火炎而土貞;此則相生。火得水而滅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
  │   │   │  │││ 而腫瘡,木遭金而折傷;此則相剋也。】
  │   │   │  ││└─巳二 明用治之法
  │   │   │  ││【如金剋木,肺強而肝弱,當止心於肺,攝取白氣,肝病則差。餘四藏可解。】
  │   │   │  │└─辰十 治四大
  │   │   │  │【又,用止治四大者:若急止治水,寬止治火,止頂治地,止足治風。】
  │   │   │  ├─卯二 用氣 分二
  │   │   │  │┌─辰一 列
  │   │   │  ││【二、用氣治者,謂:吹、呼、[口*熙]、呵、噓、[口*詩],】
  │   │   │  │└─辰二 釋 分二
  │   │   │  │ ┌─巳一 教作氣方法
  │   │   │  │ │【皆於脣吻吐納,轉側牙舌,徐詳運心,帶想作氣。】
  │   │   │  │ └─巳二 教用治方法 分五
  │   │   │  │  ┌─午一 治四大
  │   │   │  │  │【若冷用吹,如吹火法;熱用呼;百節疼痛用[口*熙],亦治風;若煩脹上氣,用呵;若痰癊,用噓;
  │   │   │  │  │ 若勞倦,用[口*詩]。】
  │   │   │  │  ├─午二 各治一藏
  │   │   │  │  │【六氣治五藏者:呵治肝,呼、吹治心,噓治肺,[口*熙]治腎,[口*詩]治脾。】
  │   │   │  │  ├─午三 共治一藏
  │   │   │  │  │【又,六氣同治一藏:藏有冷用吹,有熱用呼,有痛用[口*熙],有煩滿用呵,有痰用噓,有乏倦用[口*詩]。
  │   │   │  │  │ 餘四藏亦如是!】
  │   │   │  │  ├─午四 教用治意
  │   │   │  │  │【又,口吹去冷,鼻徐內溫,安詳而入,勿令衝突;於一上坐,七過為之,然後安心;安心少時,更復用氣
  │   │   │  │  │ 。此是用治意;】
  │   │   │  │  └─午五 教吐納法
  │   │   │  │【若平常吐穢,一兩即足。口呼去熱,鼻內清涼。口[口*熙]去痛除風,鼻內安和。
  │   │   │  │ 口呵去煩,下氣散痰者,想胸痰上分隨口出,下分隨息溜,故不須鼻中補也。噓去滿脹,鼻內安銷。
  │   │   │  │ [口*詩]去勞乏,鼻中和補;細心出內,勿令過分。善能斟酌,增損得宜;非唯自能治病,亦能濟他。】
  │   │   │  ├─卯三 用息 分四
  │   │   │  │┌─辰一 明來意
  │   │   │  ││【三、用息為治者:夫色心相依而息,譬樵火相籍而煙。瞻煙清濁,知樵燥濕;察息強軟,驗身健病。
  │   │   │  ││ 若身行風橫起,則痛痒成病;何暇用心?須急治之!】
  │   │   │  │├─辰二 簡主伴
  │   │   │  ││【先須識息有四伴: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之則結;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滯,
  │   │   │  ││ 出入俱盡曰息,守之則定。】
  │   │   │  │├─辰三 教用息之儀
  │   │   │  ││【當求靜處結跏,平身正直,縱任身體,散誕四支,布置骨解,當令關節相應;不倚不曲,緩帶,轉側調適:
  │   │   │  ││ 以左手置右手上,大指纔令相詣;縱放頰車,小小開口,四五過長吐氣;次漸平頭,徐徐閉目,勿令眼臉太急
  │   │   │  ││ ,常使籠籠,然後用息也。】
  │   │   │  │└─辰四 正明治病 分二
  │   │   │  │ ┌─巳一 明用報息意
  │   │   │  │ │【用息治八觸相違病者:
  │   │   │  │ │ 若因重觸,成地大病,偏用出息治之。
  │   │   │  │ │ 若發輕觸,成風病,偏用入息治之。
  │   │   │  │ │ 若發冷觸,成水病,偏用出息治之。
  │   │   │  │ │ 若發熱觸,成火病,偏用入息治之。餘亦如是!若得調和正等,隨意而用;此用常所數息,非作別息也。】
  │   │   │  │ └─巳二 明用依息 分三
  │   │   │  │  ┌─午一 列名
  │   │   │  │  │【次,別運十二息者,謂:上、下、焦、滿、增長、滅壞、冷、煖、衝、持、和、補。】
  │   │   │  │  ├─午二 明同異 分三
  │   │   │  │  │┌─未一 與報息以辨同異
  │   │   │  │  ││【此十二息,帶假想心。所以者何?若初念入胎,即有報息。
  │   │   │  │  ││ 隨母氣息,兒漸長大,風路滑成;兒息出入,不復隨母。生在異處,各各有息,名「報息」。
  │   │   │  │  ││ 依息者,依心而起;如瞋欲時,氣息隆盛,此名「依息」也。】
  │   │   │  │  │├─未二 與六氣以辨同異
  │   │   │  │  ││【前六氣,就報息帶想;今十二息,就依息帶想,故不同前也。】
  │   │   │  │  │└─未三 明用依息所以
  │   │   │  │  │【前明緣五色為五藏病者,此則依藏為病,故用今依息治之。】
  │   │   │  │  └─午三 正釋
  │   │   │  │【上息治沈重地病,下息治虛懸風病,焦息治脹滿,滿息治枯瘠,增長息能生長四大。外道服氣,秖應服此生長之
  │   │   │  │ 氣耳。滅壞息散諸?膜,冷息治熱,煖息治冷,衝息治癥結腫毒,持息治掉動不安,補息補虛乏,和息通融四大。
  │   │   │  │ 作諸息時,各隨心想,皆令成就。細知諸病用諸息,勿謬用也。】
  │   │   │  ├─卯四 假想
  │   │   │  │【四、假想治者:前氣息中,兼帶用想;今專以假想為治。如辯師治癭法;如患癥人,用針法;如《阿含》中,
  │   │   │  │ 用煖蘇治勞損法;如吞蛇法(云云)。】
  │   │   │  ├─卯五 用觀心
  │   │   │  │【五、觀心治者:不帶想息,直觀於心;內外推求,心不可得,病來偪誰?誰受病者?】
  │   │   │  └─卯六 方術 分三
  │   │   │   ┌─辰一 明世術 分二
  │   │   │   │┌─巳一 正用治病
  │   │   │   ││【六、方術治者:術事不知則遠,知之則近。如治噦法,如治齒法,如捻大指治肝等(云云)。】
  │   │   │   │└─巳二 誡用術之人
  │   │   │   │【術事淺近,體多貢幻,非出家人所須,元不須學;學須急棄。若修四三昧泡脆之身,損增無定;借用治病,
  │   │   │   │ 身安道存,亦應無嫌。若用邀名射利,喧動時俗者,則是魔幻魔偽。急棄!急棄!】
  │   │   │   ├─辰二 出世術 分二
  │   │   │   │┌─巳一 治三十六獸
  │   │   │   ││【三十六獸嬈人者,應三遍誦咒曰:「波提陀 毘耶多 那摩那 吉利波 阿違婆 推摩陀 難陀羅 憂陀摩
  │   │   │   ││ 吉利摩 毘利吉 遮陀摩」。】
  │   │   │   │└─巳二 治六神失守
  │   │   │   │【初得細心,外境觸心驚擲,於是氣上,腹滿胸煩,頭痛悶。此是六神徧身遊戲,因驚擲失守;外有惡神入身,
  │   │   │   │ 奪其住處,故使如此。若治之法,閉口蹙鼻,不令氣出,待氣徧身;然後放氣,令長遠,從頭至足,徧身皆作
  │   │   │   │ 出想,牽之令盡。如是三遍,然後誦咒:「支波晝 烏蘇波晝 浮流波晝 牽氣波晝」三遍竟,然後調息,
  │   │   │   │ 從一至十;命出入息言「阿那波那、阿晝波晝」,病即差也。】
  │   │   │   └─辰三 更用世術 分二
  │   │   │    ┌─巳一 正用治
  │   │   │    │【若赤痢、白痢,卒中惡,面青、眼反、脣黑,不別人者,以手痛捻丹田,須臾即差。
  │   │   │    │ 又,隨身上有痛處,以杖痛打病處,至四五十。】
  │   │   │    └─巳二 明用治意
  │   │   │【此復何意?夫諸病無非心作,心有憂愁思慮,邪氣得入;今以痛逼之,則不暇橫想,邪氣去,病除也。】
  │   │   ├─子四 明損益 分四
  │   │   │┌─丑一 明漸頓
  │   │   ││【四、明損益:損益皆由漸頓。若用息太過,五藏頓翻者,即雖未翻,漸就增劇,以至頓翻者。
  │   │   ││ 若人巧修,豁然頓益者,即雖與病相持,後當漸愈者。如服湯藥,年月將漸,乃得其益;內治亦然!
  │   │   ││ 若心利病輕、心利病重,心鈍病輕、心鈍病重,致有漸頓不同也。】
  │   │   │├─丑二 傷歎
  │   │   ││【夫世間醫藥,費財用工,又苦澀難服,多諸禁忌,將養惜命者,死計將餌。
  │   │   ││ 今無一文之費,不廢半日之功,無苦口之憂,恣意飲噉,而人皆不肯行之。庸者不別貨,韻高和寡,吾甚傷之!】
  │   │   │├─丑三 今依十法 分三
  │   │   ││┌─寅一 列
  │   │   │││【能具十法,必有良驗:一信、二用,乃至第十識遮障。】
  │   │   ││├─寅二 釋 分十
  │   │   │││┌─卯一 信
  │   │   ││││【信是道元,佛法初門。如治癩人,信血是乳;敬駱駝骨,是真舍利;決信此法,能治此病,不生狐疑。】
  │   │   │││├─卯二 用
  │   │   ││││【信而不「用」,於己無益:如執利劍不用,擬賊翻為彼害;不用亦爾!】
  │   │   │││├─卯三 勤
  │   │   ││││【何意須「勤」?初、中、後夜,朝暮專精,以得汗為度;鑽火中息,火難可得。不勤亦爾!】
  │   │   │││├─卯四 恒
  │   │   ││││【何謂為「恆」?恆用治法,念念在緣,而不動亂。】
  │   │   │││├─卯五 別
  │   │   ││││【何謂「別病」?別病因起,如上所說;若不識病,浪行治法,不相主對,於事無益。】
  │   │   │││├─卯六 方便
  │   │   ││││【何謂「方便」?善巧用治,吐納得所,運想成就,不失其宜。如琴弦緩急,輾轉軫柱;輕重手指,聲韻方調。】
  │   │   │││├─卯七 久
  │   │   ││││【何謂為「久」?若用未益,不計日月,習不休廢。】
  │   │   │││├─卯八 知取捨
  │   │   ││││【何謂「知取捨」?益則勤用,損則改治。】
  │   │   │││├─卯九 知護
  │   │   ││││【何謂「知將護」?善識禁忌,行來飲食,不使觸之。】
  │   │   │││└─卯十 識遮障
  │   │   │││【何謂「識遮障」?用益勿[口*豹]說,未益勿疑謗。向人說者,未差不差,差已更發;更治不差,設差倍功。】
  │   │   ││└─寅三 結
  │   │   ││【若能十法具足,用上諸治,益定無疑;我當為汝保任此事,終不虛也。】
  │   │   │└─丑四 舉深況淺 分二
  │   │   │ ┌─寅一 正以深況淺
  │   │   │ │【若善修四三昧,調和得所,以道力故,必無眾病;設小違返,冥力扶持,自當銷愈。假令眾障峰起,當推死殉命;
  │   │   │ │ 殘生餘息,誓畢道場。捨心決定,何罪不滅?何業不轉?陳鍼、開善(云云)。豈有四大五藏而不調差?】
  │   │   │ └─寅二 引例釋
  │   │   │【如帝釋堂,小鬼敬避;道場神大,無妄侵撓。又,城主剛,守者強;城主恇,守者忙。心是身主,同名同生天,是神能
  │   │   │ 守護,人心固則強。身神尚爾,況道場神耶?如《大論》釋精進,鬼黏五處(云云)。但一心修三昧,眾病銷矣。】
  │   │   └─子五 明止觀 分二
  │   │    ┌─丑一 標
  │   │    │【五、修止觀,例前為十(云云)。】
  │   │    └─丑二 釋 分二
  │   │     ┌─寅一 明十觀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釋 分五
  │   │     ││││┌─午一 三惡
  │   │     │││││【先簡思議者,病因緣故,生十法界。如為病故,退失本心,棄廢禪定,誹謗三寶;不惟先罪招禍,而言修
  │   │     │││││ 善無福,起大邪見。又,惜身養命,魚肉辛酒,非時無度;或病差身壯,五欲恣情,善心都盡,惡業熾盛
  │   │     │││││ ,起上、中、下罪,是為因病造三惡法界。】
  │   │     ││││├─午二 三善
  │   │     │││││【若人自念:此病困苦,皆由往日不善所致,深生慚愧,不敢為非,雖嬰困篤,而善心無改,起上、中、下
  │   │     │││││ 善,是為因病造三善法界。】
  │   │     ││││├─午三 聲聞
  │   │     │││││【若遭疾病,因怖畏生死;知此病身,酬於前業。若構生死,將來流轉,復何窮極?苦集危脆,世世相隨,
  │   │     │││││ 為之受惱;當求寂滅,無相涅槃,是為因病起聲聞法界。】
  │   │     ││││├─午四 支佛 分五
  │   │     │││││┌─未一 推現果知往因
  │   │     ││││││【又觀此病,病我色心;因於此病,而致老死;死由於生,生由昔有;】
  │   │     │││││├─未二 推現因知現果 分二
  │   │     ││││││┌─申一 觀現有支以至名色
  │   │     │││││││【有從取生,取從愛生,愛從受生,受從觸生,觸從六入生,六入從名色生;色即四大五根,名即四心。】
  │   │     ││││││└─申二 推現名色以至於識 分二
  │   │     ││││││ ┌─酉一 推色 分二
  │   │     ││││││ │┌─戌一 推色從緣生故無自性 分二
  │   │     ││││││ ││┌─亥一 推五行 分二
  │   │     ││││││ │││┌─天一 橫推因緣
  │   │     ││││││ ││││【觀此根大,復從何生?青色從木生,黃色從地生,赤色從火生,白色從風生,黑色從水生。】
  │   │     ││││││ │││└─天二 豎推因緣
  │   │     ││││││ │││【又,觀木從水生,水從風生,風從地陽氣生,地從火生,火從木生,木還從水生;如是追逐,
  │   │     ││││││ │││ 周而復始,無自生者。】
  │   │     ││││││ ││└─亥二 推五藏 分二
  │   │     ││││││ ││ ┌─天一 橫
  │   │     ││││││ ││ │【觀外五行既爾,內五藏色,亦復如是!肝從青氣生,心從赤氣生,肺從白氣生,腎從黑氣生
  │   │     ││││││ ││ │ ,脾從黃氣生;】
  │   │     ││││││ ││ └─天二 豎
  │   │     ││││││ ││【此之肝藏,為自體生?為從他生?即知:肝藏從腎生,腎從肺生,肺從脾生,脾從心生,心從肝
  │   │     ││││││ ││ 生;肝不自生,還從腎生。】
  │   │     ││││││ │└─戌二 推色從識生故無自性
  │   │     ││││││ │【如是內求,四大五藏,既其無體,何故不壞?四心持之;識心持地,想心持風,受心持火,行心持
  │   │     ││││││ │ 水,是故不壞。】
  │   │     ││││││ └─酉二 推識 分二
  │   │     ││││││  ┌─戌一 推四心無自性
  │   │     ││││││  │【此之四心,為自生,為不自生?即知:行心從受生,受心從想生,想心從識生。】
  │   │     ││││││  └─戌二 推現識由往業故無自性 分二
  │   │     ││││││   ┌─亥一 正釋
  │   │     ││││││   │【識從過去行生,過去行從無明生,無明從妄想生,妄想還從妄想生。】
  │   │     ││││││   └─亥二 引證
  │   │     ││││││【經云:妄想生妄想,輪迴十二緣。】
  │   │     │││││├─未三 觀果息因 分二
  │   │     ││││││┌─申一 譬 分二
  │   │     │││││││┌─酉一 譬推
  │   │     ││││││││【如狂渴人,見焰為水,南向逐之,逐之不得,大喚言水;空中響應,謂已大南,水應在北,迴頭北
  │   │     ││││││││ 走。如是四方,皆逐不得;遂大懊惱,謂水入地;爮地吼喚,身體疲極,轉更至闇。】
  │   │     │││││││└─酉二 譬息
  │   │     │││││││【亦復不得!】
  │   │     ││││││└─申二 合 分二
  │   │     ││││││ ┌─酉一 合推
  │   │     ││││││ │【南走喻舌逐味,北走喻耳逐聲,西走喻鼻逐香,東走喻眼逐色,爮地喻身逐觸,到闇喻意逐無明。】
  │   │     ││││││ └─酉二 息
  │   │     ││││││【如是六根,徧走諸塵,無一可得;亦不得因緣和合之相,但自疲苦。既覺知已,不復更走:以不走故,
  │   │     ││││││ 身心定住。心定住故,豁爾悟解!發得因緣正智,知此色心等,從本已來,體性寂靜,非生非滅;妄想
  │   │     ││││││ 顛倒,謂有生滅。】
  │   │     │││││├─未四 現因息故十二支息
  │   │     ││││││【若不隨妄想,則無明滅;乃至老死滅,畢故不造新。如不然火,是則無煙。】
  │   │     │││││└─未五 結成
  │   │     │││││【既不得無明老死,病為病誰?是名觀病起緣覺法界。】
  │   │     ││││└─午五 菩薩 分三
  │   │     ││││ ┌─未一 三藏菩薩 分二
  │   │     ││││ │┌─申一 列六蔽
  │   │     ││││ ││【又觀此病,皆由愛惜身命、財物,致受眾惱。亦是持戒不完,多病短命。亦是心志劣弱,不能安忍,
  │   │     ││││ ││ 身神不護。亦是精進力薄,無善補禳。亦是無禪定力,為病所動。亦是心少智慧,不達無常、苦、空
  │   │     ││││ ││ 、無我,致嬰此疾。】
  │   │     ││││ │└─申二 明行願 分二
  │   │     ││││ │ ┌─酉一 願
  │   │     ││││ │ │【今以己疾,愍於彼疾,即起慈悲,發於願行。】
  │   │     ││││ │ └─酉二 行
  │   │     ││││ │【捨無遺悋,順理安耐;勤加正意,覺悟無常。是為因病起六度菩薩界。】
  │   │     ││││ ├─未二 通教菩薩
  │   │     ││││ │【又觀此病,知從前世妄想顛倒諸煩惱生,如是妄想,無有真實;我及涅槃,是二皆空!是名因病起通教
  │   │     ││││ │ 菩薩界。】
  │   │     ││││ └─未三 別教菩薩
  │   │     ││││【又觀此病,雖畢竟空,空無所受,而受諸受;未具佛法,不應滅受取證。是為因病起別教菩薩界。】
  │   │     │││└─巳二 結
  │   │     │││【如是等法,因於病患,次第出生,是名思議境,非今所觀也。】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四
  │   │     ││ ┌─巳一 法
  │   │     ││ │【不思議境者:一念病心,非真非有,即是法性法界;一切趣病,是趣不過。唯法界之都,無九界差別。】
  │   │     ││ ├─巳二 譬
  │   │     ││ │【如如意珠,不空不有,不前不後。】
  │   │     ││ ├─巳三 合
  │   │     ││ │【病亦如是!絕言離相,寂滅清淨,故名「不可思議」。】
  │   │     ││ └─巳四 功能 分二
  │   │     ││  ┌─午一 正明功能
  │   │     ││  │【達病實際,何喜何憂?作是觀時,豁爾消差!】
  │   │     ││  └─午二 引證 分二
  │   │     ││   ┌─未一 正證不思議境
  │   │     ││   │【《金光明》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即初觀意耳!】
  │   │     ││   └─未二 證用下九法之意
  │   │     ││【復有深重,難除差者:至長者所,為合眾藥,病乃得差。即後九觀意也。】
  │   │     │├─卯二 起慈悲心 分二
  │   │     ││┌─辰一 起誓之由
  │   │     │││【一切眾生,皆具此理,而不能識;】
  │   │     ││└─辰二 正起誓 分五
  │   │     ││ ┌─巳一 約次第三觀以結示一心 分二
  │   │     ││ │┌─午一 寄次第三觀 分三
  │   │     ││ ││┌─未一 空觀 分四
  │   │     ││ │││┌─申一 以誓願自調
  │   │     ││ ││││【隨見思流,沒分段海。深生悲愍,欲與非有即空、道滅之樂,是為有疾菩薩。能以空觀調伏其心;】
  │   │     ││ │││├─申二 慈悲現生
  │   │     ││ ││││【心調伏故,實疾除愈。以慈悲故,權疾則生;
  │   │     ││ ││││ 生分段土,視分段人,猶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
  │   │     ││ │││├─申三 現生得益
  │   │     ││ ││││【因以身疾,而慰喻之。子病若愈,父母亦愈!】
  │   │     ││ │││└─申四 結教觀名
  │   │     ││ │││【是名體析慰喻有疾菩薩也。】
  │   │     ││ ││├─未二 假觀 分四
  │   │     ││ │││┌─申一 以誓願自調
  │   │     ││ ││││【又觀此病,雖即空寂;是諸眾生,不純因空而得度脫。當識空病,種種法門。聲聞二乘以不識故,
  │   │     ││ ││││ 隨無明無知,流沒變易海,不能分別諸病差品。是故佛法不得現前;眾生淨土,皆不成就。
  │   │     ││ ││││ 為是義故,即起慈悲,拔無知苦,與道種智分別之樂,是名「有疾菩薩」,能以假觀,調伏其心;】
  │   │     ││ │││├─申二 慈悲現生
  │   │     ││ ││││【心調伏故,實疾除愈。以慈悲故,權病則生;
  │   │     ││ ││││ 生方便土,觀方便人,猶如一子。其子病故,父母亦病;】
  │   │     ││ │││├─申三 現生得益
  │   │     ││ ││││【因以身疾,慰喻其子。子無知愈,父母亦愈!】
  │   │     ││ │││└─申四 結教觀名
  │   │     ││ │││【是名別教慰喻有疾菩薩。】
  │   │     ││ ││└─未三 中觀 分四
  │   │     ││ ││ ┌─申一 以誓願自調
  │   │     ││ ││ │【又觀此病,雖即法界,而諸眾生,不即中道;此理未顯,隨無明流沒變易海。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
  │   │     ││ ││ │ ,即是實報因果病也。為是義故,而起慈悲,拔無明苦,與究竟樂,是為有疾菩薩,用中道觀,調伏
  │   │     ││ ││ │ 其心;】
  │   │     ││ ││ ├─申二 慈悲現生
  │   │     ││ ││ │【心調伏故,實疾除愈。以慈悲故,權病則生;
  │   │     ││ ││ │ 生實報土,視變易人,猶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
  │   │     ││ ││ ├─申三 現生得益
  │   │     ││ ││ │【因以身疾,慰喻其子。子無明愈,父母亦愈!】
  │   │     ││ ││ └─申四 結教觀名
  │   │     ││ ││【是名圓教慰喻有疾菩薩也。】
  │   │     ││ │└─午二 結示一心
  │   │     ││ │【如是三疾,一心中生;如是調伏,一觀調伏,如是慈悲,圓普慈悲;如是示現,普門示現;如是慰喻,一音
  │   │     ││ │ 演說。為易解故,如前分別;實而論之,即不思議慈悲。】
  │   │     ││ ├─巳二 引人為證 分三
  │   │     ││ │┌─午一 引二人 分二
  │   │     ││ ││┌─未一 淨名
  │   │     ││ │││【唯彼「淨名」具如此法;三實圓除,三權普現。彼上人者,難為酬對;國王、長者,實疾全在,不堪顧
  │   │     ││ │││ 命;二乘雖除取相,辭不堪行;菩薩乃卻客塵,往往致屈。】
  │   │     ││ ││└─未二 文殊
  │   │     ││ ││【唯彼文殊,道力相鄰,扣機承旨,故其能也。問云:居士此疾,何所因起?其生久如,當云何滅?
  │   │     ││ ││ 居士答云:今我病者,從大悲起,以眾生病,是故我病;眾生病愈,是故我愈!】
  │   │     ││ │├─午二 以所化顯能化
  │   │     ││ ││【夫眾生實疾,從癡愛生,癡愛纔生,大悲亦起;癡愛纔滅,大悲亦滅。眾生有愈、有不愈,菩薩有疾、
  │   │     ││ ││ 有不疾。若無疾者,知其子愈;若有疾者,化道未休。】
  │   │     ││ │└─午三 兼結果人以顯功能
  │   │     ││ │【故方丈問疾,茅城背痛,皆此義也。】
  │   │     ││ ├─巳三 正明弘誓之體
  │   │     ││ │【誓願既等虛空,有疾亦彌法界,是名不思議慈悲也。】
  │   │     ││ ├─巳四 明功能
  │   │     ││ │【慈悲力大,菩薩適發此心,疾即除愈,不俟更修下法。法喜天台(云云)。】
  │   │     ││ └─巳五 明得失
  │   │     ││【若發心不真,欺眾生,要三寶,有所規求,病亦不差;若能真誠,有大勢力!】
  │   │     │├─卯三 巧安止觀
  │   │     ││【安心者:若入道場病時,如上所說;體解發心,端身正念,唯止唯觀。善巧悉檀,調適得所,一上座即覺清涼。
  │   │     ││ 或頓損,或漸損,是名大藥;更不紛擾,修餘治法也。】
  │   │     │├─卯四 破法徧
  │   │     ││【破法徧者:行人病時,觀病為因色病、為因心病?若色是病者,外山林等,皆應是病;死人亦應是病。屍及山林
  │   │     ││ ,未曾受惱,當知色非病也;祇由心想,計有此病。今觀病心,不自不他,四句叵得;非內非外,畢竟清淨。
  │   │     ││ 心如虛空,誰是於病?《淨名》云:非地大,不離地大。非身合,身相不可得故;非心合,心如幻故。
  │   │     ││ 不得病心生,不得病心無生;亦生亦無生,非生非無生。單、複、具足,皆如上破陰入中說。】
  │   │     │├─卯五 識通塞
  │   │     ││【識通塞者:觀於病法,句句之中,識諦緣度。觀病、觀智,句句識諦緣度;了了分明,而無疑惑。解字非字,
  │   │     ││ 知得知失,例如上說也。】
  │   │     │├─卯六 修道品
  │   │     ││【道品調適者:若觀病是四大病,是不淨病;若離四大病,即是淨病;非四大、非離四大病,即非淨非不淨。有、
  │   │     ││ 真,非有、非真;空、假,非空、非假;枯、榮,非枯、非榮,如是等義,皆與身念處,無二無別。如此病受,
  │   │     ││ 非苦非樂;病之想、行,非我非無我;病心,非常非無常。例如上義。三十七品,於枕席間皆得成就。
  │   │     ││ 解苦無苦,入清涼池。】
  │   │     │├─卯七 對治助開
  │   │     ││【助道者:若修正觀,未得差者,當備前來六種之治。正助合行,尚能入道;何況身疾,而不消除?】
  │   │     │├─卯八 知次位
  │   │     ││【作此觀時,雖滯床枕,深識次位。我觀病患,道理宛然;如彼?璃,在深潭底。我此觀智,但是名字;因疾未除
  │   │     ││ ,果疾是分。若似解之位,因疾少輕,道心轉熟;果疾猶重,不免眾災。若入無生法忍,因疾雖盡,猶有果疾;
  │   │     ││ 我今不應非位起慢,言我病行,均彼上人。】
  │   │     │├─卯九 能安忍
  │   │     ││【安忍者:但勤正助,莫為內外障緣阻礙、休息。若正助稽留,疾成道廢;能安心在疾,不動不退,所作辦也。】
  │   │     │└─卯十 離法愛
  │   │     │【設得病損,觀行明淨,不生貪著,莫起愛染;】
  │   │     └─寅二 譬大車
  │   │【十法成就,疾入法流。是名病患境修大乘觀,獲無生忍,得一大車。例前可知(云云)。】
  │   ├─庚四 明業相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四、觀業相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二
  │   │ │┌─癸一 明來意
  │   │ ││【行人無量劫來,所作善惡諸業,或已受報,或未受報。若平平運心,相則不現;今修止觀,能動諸業,故善惡相現。】
  │   │ │└─癸二 引證 分二
  │   │ │ ┌─子一 正料簡釋疑
  │   │ │ │【疑者言:大乘平等,何相可論?今言不爾!祇由平等鏡淨,故諸業像現。】
  │   │ │ └─子二 引證
  │   │ │【《光明》云:「將證十地,相皆現前。」《阿含》云:「將證初果,八十八頭蛇,於其前死。」大小兩乘,相文甚多。
  │   │ │ 又《法華》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罪福祇是善惡業耳。《淨名》云:「於第一義而不動,善能分別諸法相。」
  │   │ │ 故汝難非也。】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
  │   │  │【明業相為四:一、相發因緣,二、正發相,三、料簡,四、止觀。】
  │   │  └─癸二 釋 分四
  │   │   ┌─子一 相發因緣 分三
  │   │   │┌─丑一 示因緣有內外 分三
  │   │   ││┌─寅一 標
  │   │   │││【「因緣」者,有內、有外。】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內
  │   │   ││││【內者,止觀研心,心漸明淨,照諸善惡。或可以止止惡,惡方欲滅;以觀觀善,善方欲生。
  │   │   ││││ 或可以止止惡,惡因靜生;以觀觀善,善因觀滅。無量業相,出止觀中;如鏡被磨,萬像自現。】
  │   │   │││└─卯二 外
  │   │   │││【外者,諸佛慈悲,常應一切;眾生無機,不能得覩。以止觀力能感諸佛示善惡禪,諸業則現。如持花鬘示於大眾,】
  │   │   ││└─寅三 結
  │   │   ││【是名內外因緣。】
  │   │   │├─丑二 明識相益他
  │   │   ││【若得此意,細判罪福,皂白無濫;堪為方等師,調伏於他。】
  │   │   │└─丑三 明立境所以
  │   │   │【今但研心止觀,令業謝行成,一心取道,何用曲辨相耶?】
  │   │   ├─子二 正發相 分二
  │   │   │┌─丑一 總解 分三
  │   │   ││┌─寅一 列六意 分二
  │   │   │││┌─卯一 列
  │   │   ││││【二、明業相發者:發無前後,且逐語便。先明善發,其相有六:
  │   │   ││││ 一、報果相現;二、習因相現;三、報前現,習後現;四、習前現,報後現;五、習報俱時現;六、前後不定。】
  │   │   │││└─卯二 結意
  │   │   │││【諸業現時,參差萬品;識此六意,分別無謬。】
  │   │   ││├─寅二 釋因果 分三
  │   │   │││┌─卯一 明習因習果
  │   │   ││││【云何名「習因、習果」?阿毘曇人云:習因是自分因,習果是依果。又,習名「習續」。
  │   │   ││││ 自分種子相生,後念心起,習續於前;前念為因,後念為果。此義通三性。論家但在善惡,無記無習續也。】
  │   │   │││├─卯二 明報因報果
  │   │   ││││【「報因、報果」者,此就異世。前習因、習果,皆名「報因」;此因牽來果,故以「報」目之,名為「報因」;
  │   │   ││││ 後受五道身,即是「報果」也。就今果報身上,復起善惡,習續「習因、習果」。總望前世,此習續是果;
  │   │   ││││ 若望後世,此習續是因。】
  │   │   │││└─卯三 更明判果小異
  │   │   │││【數家明報得鴿雀身,是報果,多淫是習果。論家鴿身及多淫,俱是報果;淫由貪起,貪是習果。又,今生煩惱起,
  │   │   │││ 名「習因」,成業即「報因」;後生起煩惱,名「習果」,苦痛名「報果」。】
  │   │   ││└─寅三 簡判
  │   │   ││【若坐禪中,但見諸相,此名「報果」相現。由昔因故,亦得言「報因」。又能起因,牽於後報,互受名耳。今但判為
  │   │   ││ 果報相也。若於坐中,不見諸相,鬱爾起心,是發習因。能牽來果故,亦得名「習果」;酬昔因故,互受其名。
  │   │   ││ 今但判為「習因」也。】
  │   │   │└─丑二 別解 分二
  │   │   │ ┌─寅一 度 分二
  │   │   │ │┌─卯一 正明六度 分二
  │   │   │ ││┌─辰一 明度相 分六
  │   │   │ │││┌─巳一 檀相
  │   │   │ ││││【善相眾多,且約六度。「檀相」發者:若於坐中,忽見福田勝境、三寶形像、聖眾大德、父母師僧、有行
  │   │   │ ││││ 之人,受己供養;或見悲田受供養;或見兩田,雖不受供養,而皆歡喜;或不見諸田受與不受,但見所施,
  │   │   │ ││││ 具羅列布滿;或不見施物,但見淨地;或表今生施報相,或見昔生施報相;或見好行檀人,來至其前,稱
  │   │   │ ││││ 讚檀捨。如是等事,皆是報果發相。次,都不見諸相,但心鬱然,欲行惠施,恭敬供養三寶、父母、師僧;
  │   │   │ ││││ 或悲傷貧苦,而欲救濟;或於檀施法門通達,偏自明了,如是等心,皆是習因發相。或先起此心,卻見報相
  │   │   │ ││││ ;或先見報相,卻發此心;或俱發,或不定發,可以意知。】
  │   │   │ │││├─巳二 尸相
  │   │   │ ││││【「戒相」發時,亦有六意。若見十師、衣鉢、壇場、羯磨,歡喜愛念;或雖不見此相,而見自身衣裳淨潔、
  │   │   │ ││││ 威儀蓋眾;又見常持戒人,面目光澤,舉動安詳,來稱讚戒。如是等相,皆是持戒報果發也。或時皆不見此
  │   │   │ ││││ 相,鬱然持戒心生,自言戒淨篇聚,不足可持;或欲匡正諸破戒者,皆令如法;自解律文,精通戒部,是為
  │   │   │ ││││ 習因發相。或先後俱雜,可以意知。】
  │   │   │ │││├─巳三 忍相
  │   │   │ ││││【「忍相」發者:或見能忍人;或見自行忍事;或自見其身,端正淨潔,手腳嚴整,世所希有;或見端正忍人
  │   │   │ ││││ ,來稱讚忍,是忍報果相。或直發忍心,又解忍法門,是名忍習因發相。前後俱雜,可以意知。】
  │   │   │ │││├─巳四 進相
  │   │   │ ││││【「精進相」者:或見精進人;或見己精進事,見身多氣力,盛壯英雄;或見常行精進人,晝夜無廢,稱讚精
  │   │   │ ││││ 進。是進報果相。或不見相,但發精進心;初、中、後夜,不自惜身;或通達精進法門,是名精進習因相。
  │   │   │ ││││ 前後俱雜,可以意知。】
  │   │   │ │││├─巳五 禪相
  │   │   │ ││││【「禪相」者,後境中廣說。】
  │   │   │ │││└─巳六 慧相
  │   │   │ │││【「智慧相」者,菩薩境中當廣說。】
  │   │   │ ││└─辰二 結意
  │   │   │ ││【六度習報既有六種;一切善法亦如是!若細尋此法,逾久逾明,不煩多說;亦不得多說,面受口決,隨意廣論。】
  │   │   │ │└─卯二 判報不同 分二
  │   │   │ │ ┌─辰一 正判
  │   │   │ │ │【諸方等師相傳云:負三寶物,其相現時,決應須償。南岳師云:若自有物,償者善。若自無物,欲廢行法,
  │   │   │ │ │ 四方馳求。此有二義:眾生昔罪何量?負貸三寶,非止一條。如羅漢先直取道,未遑償業,故名「觝責」。
  │   │   │ │ │ 行者若廢道場,而行乞匃,紛動數年,豈非魔事?今且未償,但決志修行諸佛實法,展我成立。
  │   │   │ │ │ 「成」者:待破煩惱,入無生忍,於法身地,廣供養一切三寶;還入生死,以償眾生;菩薩爾時,不名觝責。
  │   │   │ │ │ 「立」者:待功夫著滿,名行豎立,果報自至時,當償三寶;非是觝負,不作償心;小乞申延,期於展立耳!
  │   │   │ │ │ 此豈非好事?若廢行法,出於道場,此決須償,不得讀誦聽學;營私眾務,決應方便,求財償之。】
  │   │   │ │ └─辰二 引證
  │   │   │ │【此釋與《優婆塞戒經》同。經云:若負三寶物人,正事修道,欲求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者,則不須償也;不學道,
  │   │   │ │ 應急償也。阿羅漢人,若用佛物,此則無罪。】
  │   │   │ └─寅二 蔽 分二
  │   │   │  ┌─卯一 簡示
  │   │   │  │【次,明「惡相」者:諸惡甚多,且約六蔽;於一一蔽,皆有六意。】
  │   │   │  └─卯二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正示蔽相 分二
  │   │   │   │┌─巳一 二蔽廣 分二
  │   │   │   ││┌─午一 慳
  │   │   │   │││【慳蔽相者:若見三寶、師僧、父母,或形容憔悴,或裸袒,或衣裳藍縷,或飢餓惙然,寺宇空荒;
  │   │   │   │││ 或見一切物,皆被守護、封緘、閉塞,與前為異。前人對物歡喜,今見乞人,對物瞋詬。前物表施具,
  │   │   │   │││ 今物表慳具。或見慳人,來至其前。是名慳蔽報果發相,具有六種,例前可知(云云)。】
  │   │   │   ││└─午二 破戒 分五
  │   │   │   ││ ┌─未一 穀
  │   │   │   ││ │【破戒相者:若見三寶形像、師僧尊長,及以父母,頭首斷絕,地陷不勝;或身體破裂,鞭打苦惱;
  │   │   │   ││ │ 或見身首異處,寺舍零落;或見父母詬罵,三寶呵責;或見喜殺屠兒,來住其前:又,惡禽毒蟲,
  │   │   │   ││ │ 緣其身首。皆是瞋蔽報相也。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   │   │   ││ ├─未二 婬
  │   │   │   ││ │【若見不淨,屎尿死屍,臭物當道,深水橫路,行不得前;或見交昔淫人,又示不淨相,穢惡可恥;或見
  │   │   │   ││ │ 己身,身體臭處;或見多淫人,來說放逸事;或見禽獸人等交。此皆是婬罪報相,亦有六意(云云)。】
  │   │   │   ││ ├─未三 盜
  │   │   │   ││ │【若見一生所盜物處,所盜物主,來瞋詬縛切此物;或見好盜人來,勸說盜事,皆是盜相果報也。
  │   │   │   ││ │ 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   │   │   ││ ├─未四 妄語
  │   │   │   ││ │【若見父母師僧,及外人諍計瞋毒種種間構,誹謗於己;或見多口過人來,即是口四過報果相。六種(云
  │   │   │   ││ │ 云)。】
  │   │   │   ││ └─未五 飲酒
  │   │   │   ││【或見醉人,吐臥狼藉;或見己身沈昏等,皆是飲酒報果相,亦六意(云云)。是等,皆是破戒蔽報果相也。】
  │   │   │   │└─巳二 四蔽略
  │   │   │   │【餘四蔽,例此可知,故不委記(云云)。】
  │   │   │   └─辰二 兼示四分
  │   │   │【復次,內心苦痛是殺習,內心沈重是盜習,內心煩躁是婬習;俱有是等分習。】
  │   │   ├─子三 料簡 分七
  │   │   │┌─丑一 約障不障 分三
  │   │   ││┌─寅一 列四句
  │   │   │││【三、料簡善惡相現,為障不同:或非障而障,障而非障,障非障俱障,障非障俱不障。】
  │   │   ││├─寅二 釋四句
  │   │   │││【非障而障者:若人先發善相,當時歡喜,後起愛慢,輕忽於他;恃此證相,作貢高本,漸染名利,過患轉生;心退
  │   │   │││ 法壞,捨戒還俗,無惡不造。豈非初因不障之善,後致大障之惡耶?障而非障者:如先發惡相,慚愧怖畏;勤懺
  │   │   │││ 此惡,斷相續心,永不起罪;勤行眾善,至辦大事。豈非初因於障,後致不障耶?俱障俱不障,例可知(云云)。】
  │   │   ││└─寅三 判 分二
  │   │   ││ ┌─卯一 約生滅
  │   │   ││ │【若「非障而障」者,此是善將滅而相現,此善滅表惡生。
  │   │   ││ │ 若「障非障」者,此是惡將滅而相現,此惡表善生。
  │   │   ││ │ 若「障、不障」俱不障者,此相表善不滅、惡不生。
  │   │   ││ │ 若「障、不障」俱障者,此表惡不滅、善不生。此約初善為語,謂善不障,惡為障,如上分別。】
  │   │   ││ └─卯二 三諦
  │   │   ││【若約真諦為言者,上諸善惡,悉皆是障;故《業淨障經》云:一切惡障,一切善障。若約假為語,真諦善惡,俱皆是
  │   │   ││ 障。若約中為語,假上善惡,俱皆是障,故障不可盡。】
  │   │   │├─丑二 約性與無作 分三
  │   │   ││┌─寅一 約性與無作
  │   │   │││【復次,善惡習因心起,是則易知;善惡報果相起,是則難知。若善報相,扶善習因心起,或前、或後現者,多是性
  │   │   │││ 善相;孤然起者,多是無作善相。惡報果相,扶惡習因心起,或前或後,多是性惡;不扶習起,多是違無作惡。】
  │   │   ││├─寅二 約十法
  │   │   │││【復次,善惡報果,孤然起者,雖以無作往判,理復難明,多好雜魔。若欲分別,須細意檢校,用空明善惡等十法往
  │   │   │││ 驗;若過、不及,則是魔相;異此乃是無作也。】
  │   │   ││└─寅三 約三相
  │   │   ││【又三法往驗,所謂:久久住、數數來,又壞禪心。此三是魔相也,無此三是無作。】
  │   │   │├─丑三 約三時
  │   │   ││【復次,諸惡相現時,初現瞋怒,再來平平,三現歡喜。或人諫曉,或人驅逐,當知皆是惡欲滅相也。】
  │   │   │├─丑四 約有解無解
  │   │   ││【夫發心真正,慧解分明,善識諸相,一一無謬,不為諸障所惑;打心入理,更增其明。行有餘力,分別業門;
  │   │   ││ 雖通達自在,兼以化他。若分別業相,不能縷碎,但總知是障,無所取著;直打心觀理,業不能礙。若本無解心,又
  │   │   ││ 發意邪僻;見此相已,而生愛著,魔得其便,入示吉凶;更相因倚,貿易財食,死墮鬼道。此非鬼禪,更謂誰耶?】
  │   │   │├─丑五 約師證
  │   │   ││【若自正正他,須得其意。親自行證,又師氏口決,方可彰言;莫輒媒衒,妄作寒熱,禍則大矣!深囑!深囑!
  │   │   ││ 後生慎之!】
  │   │   │├─丑六 約釋現相疑 分二
  │   │   ││┌─寅一 問
  │   │   │││【問:道場神護,怨責那得擾動?】
  │   │   ││└─寅二 答
  │   │   ││【答:實爾!如世遊軍虞候,但覘非防惡;責主切物,所不能遮。業來責報,準此可解。】
  │   │   │└─丑七 約釋法相闕略疑
  │   │   │【復次,諸業名教體相,具如毘曇、《成實論》;若作觀破業,具如《中論》。彼二家者,互有長短;今意異彼,但明善
  │   │   │ 惡不濫,於事即足。若廣分別,妨於正道;若直破而已,全不識道品,正助調停,方法未具。今之止觀,明業相不足,
  │   │   │ 觀法有餘。】
  │   │   └─子四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標
  │   │    │【四、修止觀者,即為十意。】
  │   │    └─丑二 釋 分二
  │   │     ┌─寅一 明十法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明六道 分二
  │   │     ││││┌─午一 略列
  │   │     │││││【云何思議業境?若業能招三惡道報,有上中下;若業能招三善道報,謂上中下:不動業招色、無色報。】
  │   │     ││││└─午二 結
  │   │     ││││【如是等業,招於色心,還迷色心,起四顛倒;生死不絕,良由於此。】
  │   │     │││└─巳二 明四聖 分三
  │   │     │││ ┌─午一 聲聞
  │   │     │││ │【今觀業無業,倒惑不生,以至漏盡,是名聲聞觀業也。】
  │   │     │││ ├─午二 明支佛
  │   │     │││ │【若觀業由無明,無明故業,業故名色乃至老死。若知無明,不起取有,無明滅故諸行滅,是緣覺觀業。】
  │   │     │││ └─午三 菩薩 分二
  │   │     │││  ┌─未一 通教
  │   │     │││  │【若觀業行幻化,幻化即空,空即涅槃,是名通教觀業。】
  │   │     │││  └─未二 別教
  │   │     │││【若觀業如大地,能生種種芽;十法界法,皆從業起,是名別教觀業。悉是思議境,非今所用也。】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二
  │   │     ││ ┌─巳一 重比決
  │   │     ││ │【不思議境者:如經云「深達罪福相」者,罪即三惡,福即三善。但解三惡業相,不達人天三善業相,則非深
  │   │     ││ │ 達;達惡、達善,乃為深達。若達善惡業相但是善惡,不名深達。又善惡俱是惡,離善離惡皆是善,是為深
  │   │     ││ │ 達。又達人天善惡,是生死邊;達二乘離善離惡,涅槃空邊,但是二邊,不名深達。又二邊皆是惡,亦不名
  │   │     ││ │ 深達。別教菩薩能達二邊之淺,漸漸深達,故名深達。又別教漸深,亦非深達。圓教即於淺業,達於深業,
  │   │     ││ │ 方乃得名「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如是深達,實不曲辨;於三界亦不徑侹而入空,即此意也。】
  │   │     ││ └─巳二 正用觀觀境 分三
  │   │     ││  ┌─午一 出境
  │   │     ││  │【觀一念起,即具十界,名「十方」;十方是依報,十界是正報。若無依報,亦無正報;既有正報,即有性
  │   │     ││  │ 相本末等百法,亦名「百方」。如是等法,即一念業,故名「一業一切業」。】
  │   │     ││  ├─午二 引證
  │   │     ││  │【《華嚴》云:佛子,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種種諸業?答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地若得雨,毒藥眾
  │   │     ││  │ 芽,一時沸發。】
  │   │     ││  └─午三 結成
  │   │     ││【今法性地,得行道雨;善惡業芽,一念競起。業名「法界諸法之都」,故稱不思議境。】
  │   │     │├─卯二 起慈悲 分二
  │   │     ││┌─辰一 寄次第
  │   │     │││【既深達業境,善惡共都,即起慈悲。罪福之理,非違非順;違之成罪,順之成福。如世諦名色,及諸質礙,
  │   │     │││ 亦非違非順。若盜之成罪,則有三途惡業;若捨之成福,則有三善道業。菩薩深達如此非違非順,於違起悲,
  │   │     │││ 於順起慈。即空真諦,無言說道,亦非違非順。違之,則成六道有漏之業;順之,則成三乘無漏之業。
  │   │     │││ 菩薩深達即空,非違非順;於違起悲,於順起慈也。中道之諦,亦非違非順。
  │   │     │││ 違之,則有「漏、無漏」二邊之業:順之,則有「非漏、非無漏」中道之業。
  │   │     │││ 《法華》云:「久修業所得」,即此業也。菩薩深達中道實相,非違非順;於違起悲,於順起慈。】
  │   │     ││└─辰二 約一心
  │   │     ││【若深達者,秖是一念心,非違非順,無三差別;亦是一念慈悲,非前非後,故名真正菩提心也。】
  │   │     │├─卯三 巧安止觀
  │   │     ││【安心業空,則善順而惡息;惡息故名「止」,善順故名「觀」。安心業假,惡息善順。安心業中,惡息善順;
  │   │     ││ 順故名「觀」,息故名「止」。是名觀業,善巧安心。】
  │   │     │├─卯四 破法徧 分二
  │   │     ││┌─辰一 引二論 分二
  │   │     │││┌─巳一 毗曇
  │   │     ││││【破法徧者:若《阿毘曇》云:業謝入過去,得繩繫屬行人,未來受報。】
  │   │     │││└─巳二 成實
  │   │     │││【《成實》云:業從現在入未來,未來受報。】
  │   │     ││└─辰二 正解 分三
  │   │     ││ ┌─巳一 空 分二
  │   │     ││ │┌─午一 推三世 分二
  │   │     ││ ││┌─未一 約三世
  │   │     ││ │││【今觀此「業」:業若過去,過去已謝故,云何有業?業若未來,未來未有,云何有業?
  │   │     ││ │││ 業若現在,現在念念不生;念若已去,即屬過去;念若未至,即屬未來。即起即滅,何者現在?】
  │   │     ││ ││└─未二 約現在世推時及者
  │   │     ││ ││【若言去時有業,名現在者:去時是業?去者是業?為當去時去?去者去?現在既無,業亦叵得。】
  │   │     ││ │└─午二 結成空觀
  │   │     ││ │【三世推撿,橫豎搜求;善惡諸業,俱不可得,畢竟清淨。】
  │   │     ││ ├─巳二 假
  │   │     ││ │【而言善惡業者,但以世間文字,假名分別;不可聞名,而謂為實。】
  │   │     ││ └─巳三 中
  │   │     ││【所以者何?本求理實,不求虛名。虛名無性,雖強分別,如指虛空,業無作受。三諦俱寂,故名「破法徧」也。】
  │   │     │├─卯五 識通塞
  │   │     ││【識通塞者:於業非業,亦業亦非業,非業非非業,句句之中,明識苦集;一一心內,了知道滅。審的成就,終不
  │   │     ││ 蟲字,故言「識通塞」也。】
  │   │     │├─卯六 修道品 分二
  │   │     ││┌─辰一 引二論 分二
  │   │     │││┌─巳一 正引論 分二
  │   │     ││││┌─午一 成論
  │   │     │││││【道品調適者:成論人云:意業單起,未得成業。意得實法,想得假名,行則同緣,是時意業得成,是則有
  │   │     │││││ 三念處也。就身口兩業是色,名身念處。】
  │   │     ││││└─午二 毗曇
  │   │     ││││【毘曇人云:心數、心王,同時而起。王即心念處,受數即受念處,想及餘數皆行陰,即法念處;王數依色而
  │   │     ││││ 起,即身念處。】
  │   │     │││└─巳二 結類
  │   │     │││【若一時、異時,皆有四念也。】
  │   │     ││└─辰二 正解
  │   │     ││【今觀此業,具十法界五陰,即是具一切四念處。一切業同類之色,是身念處。此身非淨非不淨,同類四陰,是三
  │   │     ││ 念處。此三非苦非樂,非我非無我,非常非無常。即是非榮非枯,雙樹涅槃;乃至三解脫,是名「道品」也。】
  │   │     │├─卯七 對治助開
  │   │     ││【助道對治者:當念應佛三十二相等,念報佛無量功德,共破習因惡業。念法門佛,破習因;念三十二相,破報果
  │   │     ││ (云云)。念法門佛,助破報果惡業;念佛力故,惡業障轉,則入涅槃門也。】
  │   │     │├─卯八 知次位
  │   │     ││【如是觀時,不叨上聖。】
  │   │     │├─卯九 能安忍
  │   │     ││【又當安忍內外諸障,令得無礙。】
  │   │     │└─卯十 無法愛
  │   │     │【若發似道,未是真解,勿生法愛;法愛不起,則任運無滯,自然流入清涼之地。】
  │   │     └─寅二 譬大車
  │   │【是大乘十觀,得無量無漏清淨果報,獲得無上報,獲得自在業,深達罪福,究竟無染,故名「清淨即是法身」;反本還源,
  │   │ 智照圓極,故名「無上即是報身」;垂形九道,普門示現,故名「自在即是應身」。如是三身,即是大乘高廣,直至道場。
  │   │ 餘如上說(云云)。】
  │   ├─庚五 明魔事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五、觀魔事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來意 分四
  │   │ │┌─癸一 世界意
  │   │ ││【行人修四三昧,惡將謝,善欲生,魔恐迥出其境;】
  │   │ │├─癸二 為人意
  │   │ ││【又當化度於他,失我民屬,空我宮殿;】
  │   │ │├─癸三 對治意
  │   │ ││【又慮其得大神力、大智慧力,復當與我興大戰諍,調伏控制,觸惱於我;遽其未成,壞彼善根,故有魔事也。行者道弱,
  │   │ ││ 未動波旬。一切鬼神,屬六天管;當界防戍,正應動此耳。經云:「魔事魔罪不說者,是菩薩惡知識。」若達邪正,懷抱
  │   │ ││ 淡然,】
  │   │ │└─癸四 第一義意
  │   │ │【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平等一相,不以魔為戚、佛為欣,安之實際。若能如是,邪不干正;惱亂設起,魔來甚善
  │   │ │ 也。】
  │   │ └─壬二 釋 分二
  │   │  ┌─癸一 列
  │   │  │【今明魔為五:一、分別同異,二、明發相,三、明妨損,四、明治法,五、修止觀。】
  │   │  └─癸二 釋 分五
  │   │   ┌─子一 分別同異 分四
  │   │   │┌─丑一 與前境以辨異
  │   │   ││【同異者:「陰魔」已屬陰界入境;「煩惱魔」已屬煩惱境;「死魔」,病是死因,已屬病患境。
  │   │   ││ 今正明「天子魔」也。】
  │   │   │├─丑二 與四倒辨異
  │   │   ││【然四倒與四魔異者,四倒秖是煩惱魔,煩惱魔故,即有陰入魔;陰入魔故,即有死魔;既未出三界,即屬天子魔。】
  │   │   │├─丑三 約界辨異
  │   │   ││【若界外同異者,破界內四倒,分段諸魔悉過;唯有無常等四倒,此是界外煩惱魔。煩惱魔故,即有無等等色,即界外
  │   │   ││ 陰魔;陰魔即有死。三賢十聖住果報,乃至等覺,三魔已過,唯有一分死魔在,是為界外三魔,無第六天魔;但赤色
  │   │   ││ 三昧未究竟,名「天子魔」。若妙覺理圓,無明已盡,故無煩惱;不住果報,故亦無死。赤色三昧滿,乃是究竟魔事。】
  │   │   │└─丑四 引教辨異
  │   │   │【若《華嚴》明十魔,亦何得出此意耶? 】
  │   │   ├─子二 明發相 分二
  │   │   │┌─丑一 通辨民主
  │   │   ││【二、明魔發相者:通是管屬,皆稱為魔。細尋枝異,不出三種:】
  │   │   │└─丑二 開為三類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一者、[忄*追]惕鬼,二、時媚鬼。三、魔羅鬼。三種發相,各各不同。】
  │   │   │ └─寅二 釋 分三
  │   │   │  ┌─卯一 [忄*追]惕
  │   │   │  │【[忄追]惕發者:若人坐時,或緣頭面,或緣人身體,墮而復上,翻覆不已;雖無苦痛,而屑屑難耐。
  │   │   │  │ 或鑽人耳眼鼻,或抱持擊攊,似如有物,捉不可得,驅已復來,啾[口*祭]作聲鬧人耳。
  │   │   │  │ 此鬼面似琵琶,四目、兩口(云云)。】
  │   │   │  ├─卯二 時媚 分四
  │   │   │  │┌─辰一 辨權實
  │   │   │  ││【二、時媚發者:《大集》明十二獸,在寶山中,修法緣慈。此是精媚之主,權應者,未必為惱;實者,能亂行
  │   │   │  ││ 人。】
  │   │   │  │├─辰二 正明法相
  │   │   │  ││【若邪想坐禪,多著時媚,或作少男、少女、老男、老女、禽獸之像,殊形異貌,種種不同;或娛樂人,或教詔
  │   │   │  ││ 人。】
  │   │   │  │├─辰三 以時驗獸
  │   │   │  ││【今欲分別時獸者,當察十二時;何時數來,隨其時來,即此獸也。若寅是虎,乃至丑是牛。
  │   │   │  ││ 又,一時為三,十二時即有三十六獸。
  │   │   │  ││ 寅有三:初是貍,次是豹,次是虎。
  │   │   │  ││ 卯有三:狐、兔、貉。
  │   │   │  ││ 辰有三:龍、蛟、魚。此九屬東方木也;九物依孟、仲、季,傳作前後。
  │   │   │  ││ 巳有三:蟬、鯉、蛇。
  │   │   │  ││ 午有三:鹿、馬、麞,
  │   │   │  ││ 未有三:羊、鴈、鷹;此九屬南方火也。
  │   │   │  ││ 申有三:狖、猿、猴,
  │   │   │  ││ 酉有三:烏、雞、雉,
  │   │   │  ││ 戌有三:狗、狼、豺;此九屬西方金也。
  │   │   │  ││ 亥有三:豕、貐、豬,
  │   │   │  ││ 子有三:貓、鼠、伏翼,
  │   │   │  ││ 丑有三;牛、蟹、鼈;此九屬北方水也。
  │   │   │  ││ 中央土,王四季;若四方行用,即是用土也。
  │   │   │  ││ 即是魚、鷹、豺、鼈,三轉即有三十六;更於一中開三,即有一百八時獸;】
  │   │   │  │└─辰四 辨得失
  │   │   │  │【深得此意,依時喚名,媚當消去。若受著稍久,令人猖狂恍惚,妄說吉凶,不避水火(云云)。】
  │   │   │  └─卯三 魔羅 分二
  │   │   │   ┌─辰一 內 分三
  │   │   │   │┌─巳一 略明破意
  │   │   │   ││【次、明魔羅者:為破二善,增二惡故,喜從五根,作強軟來破。】
  │   │   │   │├─巳二 引論正明破相 分二
  │   │   │   ││┌─午一 引論
  │   │   │   │││【《大論》云:魔名「花箭」,亦名「五箭」;各射五根,共壞於意。】
  │   │   │   ││└─午二 解釋
  │   │   │   ││【五根各一剎那,剎那若轉,即屬意根;意根若壞,五根豈存?眼見可愛色,名「花箭」,是軟賊;
  │   │   │   ││ 見可畏色,名「毒箭」,是強賊,見平平色,不強不?賊。餘四根亦如是!合十八箭,亦名十八受;】
  │   │   │   │└─巳三 結妨
  │   │   │   │【以是義故,不應受著。著則成病,病則難治;永妨禪定,死墮魔道。】
  │   │   │   └─辰二 外 分二
  │   │   │    ┌─巳一 略 分二
  │   │   │    │┌─午一 明入相
  │   │   │    ││【復次,魔內射不入,當外扇檀越、師僧、同學、弟子,放十八箭。】
  │   │   │    │└─午二 示事中調法
  │   │   │    │【昔諸比丘,得魔內惱,又得檀越譽毀,強軟不捷,魔即哭去。】
  │   │   │    └─巳二 廣 分二
  │   │   │     ┌─午一 明入相 分四
  │   │   │     │┌─未一 令墮惡
  │   │   │     ││【行者善覺師徒、檀越,或法主異語,徒眾即瞋;徒眾怨言,法主則怪。如是因緣,廣說如《大品》。】
  │   │   │     │├─未二 令墮善
  │   │   │     ││【又魔善巧,初令乖善起惡;若不隨者,即純令墮善,起塔造寺,使散妨定。】
  │   │   │     │├─未三 令墮小
  │   │   │     ││【若不隨者,令墮二乘,魔實不解二乘,但行當之,使不入大耳。如童蒙人,初被行當,捨大乘習小,
  │   │   │     ││ 功夫已多,後悔無益;能行當者,實不解大小。】
  │   │   │     │└─未四 令墮惡空假
  │   │   │     │【又化人入無方便空,謂無佛、無眾生,墮偏空裏,或偏假裏;種種蹊徑,令不入圓。】
  │   │   │     └─午二 示調法 分三
  │   │   │      ┌─未一 舉況釋有魔無魔
  │   │   │      │【阿難、笈多,學阿鞞跋者,皆為魔所惱;何況初心,寧免自他三十六箭?】
  │   │   │      ├─未二 正明理觀
  │   │   │      │【若知魔、佛,皆入實際,則無怖畏。】
  │   │   │      └─未三 引證
  │   │   │【《大經》云:為聲聞人,說有調魔;為大乘者,不說調魔。一心入理,誰論強軟耶?】
  │   │   ├─子三 明妨損 分三
  │   │   │┌─丑一 列三妨法
  │   │   ││【三、明妨亂者:但強軟等箭,初射五根,有三過患:一、令人病,二、失觀心,三、得邪法。】
  │   │   │├─丑二 釋三法 分三
  │   │   ││┌─寅一 合人病
  │   │   │││【病有種種相,從眼入者病肝;餘根可知。身遭病苦,心則迷荒,喪禪致死。】
  │   │   ││├─寅二 失觀心
  │   │   │││【失觀心者,本所修觀,善法安隱;從五根見聞已後,心地昏忽,無復次序。】
  │   │   ││└─寅三 得邪法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標
  │   │   ││ ││【「邪法」者,當約十種正法,簡出邪相:】
  │   │   ││ │└─辰二 釋
  │   │   ││ │【「有」者:色從眼入,見山河星辰,日月居宮;亦見幽中,種種相貌,指點方面,是有太過。
  │   │   ││ │ 「無」者:色從眼入,便謂諸法,猶如斷空,說灰無法,甚可怖畏,是無太過。
  │   │   ││ │ 「明」者:色入已,豁豁常明,如日月照。
  │   │   ││ │ 「闇」者:昏闇漆黑,鏗然不曉。
  │   │   ││ │ 「定」者:色入已,心如木石,塊然直住。
  │   │   ││ │ 「亂」者:色入已,狡擲攀緣。
  │   │   ││ │ 「愚」者:色入已,闇短鄙拙,脫裸無恥。
  │   │   ││ │ 「智」者:色入已,聰黠捷疾。
  │   │   ││ │ 「悲」者:色入已,憂懊泣淚。
  │   │   ││ │ 「喜」者:色入已,歌逸恆歡。
  │   │   ││ │ 「苦」者:百節疼痛,如被火炙。
  │   │   ││ │ 「樂」者:身體暢醉,如五欲樂。
  │   │   ││ │ 「禍」者:自恆招禍,亦為他作禍,亦知他禍祟。
  │   │   ││ │ 「福」者:恆自招福,亦能為他作福。
  │   │   ││ │ 「惡」者:無惡不造,又令他作惡。
  │   │   ││ │ 「善」者:自行檀等,亦令他行檀。
  │   │   ││ │ 「憎」者:不耐見人,遠他獨住。
  │   │   ││ │ 「愛」者:戀重纏著。
  │   │   ││ │ 「強」者:其心剛強,出入不得自在;猶如瓦石,難可迴變,不順善道。
  │   │   ││ │ 「軟」者:心志軟弱,易可敗壞;猶若軟泥,不堪為器。】
  │   │   ││ └─卯二 結歸示數 分三
  │   │   ││  ┌─辰一 結邪相
  │   │   ││  │【以是等,若過若不及,悉名「邪相」。】
  │   │   ││  ├─辰二 結數
  │   │   ││  │【一根有三受,一受有二十邪法,三受合六十邪法,歷五根,合三百邪法。】
  │   │   ││  └─辰三 結示
  │   │   ││【雖九十五種,種種異邪;而其初入,必因五根。細尋三百,必與彼相應也。】
  │   │   │└─丑三 結三法以對三魔
  │   │   │【夫[忄*追]惕,多令禪觀喪失,時媚,多令人得邪法;魔羅,備此二損也。】
  │   │   ├─子四 明治法 分三
  │   │   │┌─丑一 治[忄*追]惕
  │   │   ││【四、明治法。若治[忄*追]惕者,須知拘那含佛,末法比丘,好惱亂眾僧;僧擯驅之,即生惡誓:常惱坐禪人。此是
  │   │   ││ 源祖之鬼,報或已謝;而同業生者,亦能惱亂。今呵其宗祖,聞即羞去。呵云:我識汝名字,汝是[忄*追]惕惡夜叉,
  │   │   ││ 拘那含佛時,破戒偷臘吉支,貪食嗅香;我今持戒,不畏於汝!如是呵已,即應去。若其不去,當密誦戒序及戒;
  │   │   ││ 戒神還守,破戒鬼去。】
  │   │   │├─丑二 治時媚
  │   │   ││【治時媚鬼者,須善識十二時三十六時獸;知時唱名,媚即去也。隱士頭陀人,多畜方鏡,挂之座後,媚不能變鏡中色
  │   │   ││ 像;攬鏡識之,可以自遣。此則內外兩治也。】
  │   │   │└─丑三 治魔羅
  │   │   │【治魔羅有三:
  │   │   │ 一、初覺呵,如守門人,遮惡不進。如佛告比丘,一切他物不受;不受之術,能治一切自他魔事。
  │   │   │ 二、若已受入,當從頭至足,一一諦觀,求魔叵得。又,求心叵得,魔從何來?欲惱何等?如惡人入舍,處處照檢,
  │   │   │   不令得住。
  │   │   │ 三、觀若不去,強心抵捍,以死為期,不共爾住,善巧迴轉。如是三治,不須多說。】
  │   │   └─子五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標
  │   │    │【五、止觀者:例為十法。】
  │   │    └─丑二 釋 分三
  │   │     ┌─寅一 明十法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   │     │││【思議境者:若魔事起,隨順魔行,作諸惡業,成三途法。若隨魔起善,所謂他屬,而行布施;雖生善道,世世
  │   │     │││ 相染,或時附著,倚託言語。若捨身命,即受彼報;設欲修道,遮障萬端。經云:「有菩薩,有魔無魔。」
  │   │     │││ 即此意也。是為三善法界。魔又化令,自入涅槃;眾生何預汝事,唐受辛苦,不如取證!是名二乘法界。
  │   │     │││ 魔又令人紆迴拙度,不速入菩提道。如是淺深歷別,皆是思議境也。】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三
  │   │     ││ ┌─巳一 正明妙境
  │   │     ││ │【若即此魔事,具十界百法,在一念中,一切法趣魔;如一夢法,具一切事。一魔一切魔,一切魔一魔;
  │   │     ││ │ 非一非一切,亦是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不出佛界,即是魔界,不二不別。】
  │   │     ││ ├─巳二 妙境功能
  │   │     ││ │【如此觀者,降魔是道場。上根利智,治魔顯理;以魔為侍,於魔不怖,如薪益火。】
  │   │     ││ └─巳三 比斥結示
  │   │     ││【緣修不能寂照,持世不覺魔謀,謂言「善來」。真修寂照,不待觀而後鑒;即知是魔,非帝釋也。別教不耐非法
  │   │     ││ ,故云「非我所宜「;圓教安之實際,故言「如我應受」。不畏非人,於生死有勇,是名「不思議境」也。】
  │   │     │├─卯二 起慈悲心
  │   │     ││【魔界即佛界,而眾生不知:迷於佛界,橫起魔界,於菩提中而生煩惱;是故起悲。欲令眾生,於魔界即佛界,
  │   │     ││ 於煩惱即菩提;是故起慈。慈無量佛,悲無量魔;無量慈悲,即無緣一大慈悲也。】
  │   │     │├─卯三 巧安止觀 分二
  │   │     ││┌─辰一 釋
  │   │     │││【欲滿此願、顯此理,應降魔作道場。八十億眾不能動心,名「止」;達魔界即佛界,名「觀」。】
  │   │     ││└─辰二 結
  │   │     ││【但以四悉,止觀安心。】
  │   │     │├─卯四 破法徧 分二
  │   │     ││┌─辰一 略明破徧
  │   │     │││【隨魔事起,即以四句破之;橫豎單複,破悉無滯。】
  │   │     ││└─辰二 重歷教明破徧之位 分四
  │   │     ││ ┌─巳一 藏教
  │   │     ││ │【三藏初伏四魔,坐道場,破煩惱魔,得菩提道;又得法性身,破陰入魔。此兩共破死魔。
  │   │     ││ │ 道樹下,得不動三昧,變三玉女,破八十億兵;冠、蓋、劍各墮者,是破天子魔。】
  │   │     ││ ├─巳二 通教
  │   │     ││ │【通教初得無生忍,至六地得菩提道如前。八地道觀雙流,是不動三昧,破天子魔;兩處聲聞,止破三魔。
  │   │     ││ │ 笈多恆為所惱,後得神通,伏而非破(云云)。】
  │   │     ││ ├─巳三 別教
  │   │     ││ │【別教十住,已破界內四魔;登地分得菩提道,破煩惱魔;分得法身,破陰魔;分得赤色三昧,破天子魔。
  │   │     ││ │ 若《瓔珞》云:等覺三魔已盡,唯一分死魔在。三不應前盡,一不應獨餘;此乃別教方便說耳。】
  │   │     ││ └─巳四 圓教
  │   │     ││【圓教初住,俱破八魔;得菩提道,破煩惱魔(云云)。乃至妙覺,八魔究竟永盡。雖初住破,非初住破;
  │   │     ││ 雖後覺破,非後覺破;而不離初住、後覺,是為破法徧也。】
  │   │     │├─卯五 識通塞
  │   │     ││【於上一一破魔法中,皆識苦集、無明、蔽度,知字非字。】
  │   │     │├─卯六 修道品
  │   │     ││【道品者:魔界具一切色,色即是空;色即「不淨」,色即是假,此名為「淨」。色即是中,「非淨非不淨」。
  │   │     ││ 餘四陰亦如是!是名「一念處、一切念處」,乃至三解脫門。】
  │   │     │├─卯七 對治助開 分二
  │   │     ││┌─辰一 明治蔽
  │   │     │││【門若未開,必由事障。久遠劫來,為魔所使,起於魔檀,為有報故;持於魔戒,要利養故;
  │   │     │││ 行為魔忍,為畏他故;習魔精進,求名聞故;得於魔禪,味於鬼法;樂於魔慧,分別見網。
  │   │     │││ 如是六法,雖名為善,其實是魔;由此邪蔽,蔽三脫門。今用正度,對治六蔽;蔽去度成,如油多明盛。】
  │   │     ││└─辰二 明治煩惱及業
  │   │     ││【若雜煩惱,當用前四分觀助治;雜業,借念二佛助治。】
  │   │     │├─卯八 識次位
  │   │     ││【若小乘伏道,徧名為「聞慧」;乃至圓教五品,是聞慧位。此尚未成,豈可濫真,起增上慢?】
  │   │     │├─卯九 能安忍
  │   │     ││【若欲入真,當一心安忍;勿更為魔之所動亂。窮微觀照,強心呵抵。】
  │   │     │└─卯十 無法愛
  │   │     │【若入似位,得法賞賜,勿生高心、愛心。譬如大勳,黜為小縣,或失祿,或失命;若起法愛,是犯罪。
  │   │     │ 但發似解,如小縣;失似解,如失祿。墮二乘地,如失命;大乘家業,宗社滅故。若無法愛,從相似入真實,
  │   │     │ 調魔為侍,直至道場。復次:退慧如失勳,退定如失祿,俱退如失命。】
  │   │     ├─寅二 判通別
  │   │     │【復次,通用一意為觀者:行人根鈍,先解通意,度曲入別。《中論》品品別意,而俱會無生;通別互舉,得意相成
  │   │     │ 也。】
  │   │     └─寅三 問答料簡 分二
  │   │      ┌─卯一 問
  │   │      │【問:魔動竟,好法後起;為是法爾寒過春來耶?】
  │   │      └─卯二 答 分二
  │   │       ┌─辰一 違問答
  │   │       │【答:未必併然!自有過難,好法亦不發。魔是惡緣所感,善是心力所致!】
  │   │       └─辰二 引論文順問答                               (科04 終)
  │   │【《釋論》云:釋迦往昔在惡世,世無佛,求法精進,了不能得。魔變化作婆羅門,詭言有佛一偈:汝能皮為紙,骨為筆,血為墨
  │   │ ,當以與汝。菩薩樂法,即自剝皮,曝令乾,擬書偈;魔即隱去。佛知其心,從下方涌出;為說深經,得無生忍。可以為證(云
  │   │ 云)。】                                            (卷08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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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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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06 週二 201409:27
  • 《摩訶止觀》(5-3)〔隋.天台.智者大師說;門人.章安.灌頂大師記〕唐.荊溪.湛然大師撰科

  ├─丙七 正修止觀 分二
  │┌─丁一 標
  ││【第七、正修止觀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結前生後 分二
  │ │┌─己一 略
  │ ││【前六重依修多羅以開妙解,今依妙解以立正行。】
  │ │└─己二 廣 分二
  │ │ ┌─庚一 明人法之得 分四
  │ │ │┌─辛一 明自行得 分二
  │ │ ││┌─壬一 對辨解行 分四
  │ │ │││┌─癸一 序解以對行
  │ │ ││││【膏明相賴,目足更資。】
  │ │ │││├─癸二 因解行故障生
  │ │ ││││【行解既勤,三障四魔,紛然競起;重昏巨散,翳動定明。】
  │ │ │││├─癸三 教設方便
  │ │ ││││【不可隨,不可畏!隨之,將人向惡道;畏之,妨修正法。】
  │ │ │││└─癸四 教用正觀 分二
  │ │ │││ ┌─子一 法
  │ │ │││ │【當以「觀」觀昏,即昏而朗;以「止」止散,即散而寂。】
  │ │ │││ └─子二 譬
  │ │ │││【如豬揩金山,眾流入海;薪熾於火,風益求羅耳。】
  │ │ ││└─壬二 行成互益 分二
  │ │ ││ ┌─癸一 明行解成就
  │ │ ││ │【此金剛觀,割煩惱陣;此牢強足,越生死野。】
  │ │ ││ └─癸二 明行解互益 分二
  │ │ ││  ┌─子一 法
  │ │ ││  │【慧淨於行,行進於慧。】
  │ │ ││  └─子二 譬
  │ │ ││【照潤導達,交絡瑩飾。一體二手,更互揩摩。】
  │ │ │├─辛二 明化他得
  │ │ ││【非但開拓遮障,內進己道;又精通經論,外啟未聞。】
  │ │ │├─辛三 明自他功成 分二
  │ │ ││┌─壬一 通明自他功成
  │ │ │││【自匠匠他,兼利具足;人師國寶,非此是誰?】
  │ │ ││└─壬二 別明佛乘為能化之心 分四
  │ │ ││ ┌─癸一 法
  │ │ ││ │【而復學佛慈悲,無諸慳悋;說於心觀,施於彼者。】
  │ │ ││ ├─癸二 譬
  │ │ ││ │【即是開門傾藏,捨如意珠。】
  │ │ ││ ├─癸三 重譬體用 分二
  │ │ ││ │┌─子一 約體
  │ │ ││ ││【此珠放光,而復雨寶。】
  │ │ ││ │└─子二 約用
  │ │ ││ │【照闇豐乏,朗夜濟窮。】
  │ │ ││ └─癸四 譬功成
  │ │ ││【馳二輪而致遠,翥兩翅以高飛。玉潤碧鮮,可勝言哉?】
  │ │ │└─辛四 法恩難報
  │ │ │【香城粉骨,雪嶺投身,亦何足以報德!快馬見鞭影,即著正路。】
  │ │ └─庚二 明人法之失 分四
  │ │  ┌─辛一 明自行失 分二
  │ │  │┌─壬一 明無信罪大
  │ │  ││【其癡鈍者,毒氣深入,失本心故。既其不信,則不入手;無聞法鉤,故聽不能解。乏智慧眼,不別真偽;舉身痺癩,動步不
  │ │  ││ 前,不覺不知。大罪聚人,何勞為說!】
  │ │  │└─壬二 明惑重志小
  │ │  │【設厭世者,翫下劣乘,攀附枝葉,狗狎作務;敬獼猴為帝釋,宗瓦礫是明珠。此黑闇人,豈可論道?】
  │ │  ├─辛二 化他失 分二
  │ │  │┌─壬一 明人非
  │ │  ││【又一種禪人,不達他根性,純教乳藥。】
  │ │  │└─壬二 明法非
  │ │  │【體心踏心,和融覺覓;若泯若了,斯一轍之意。】
  │ │  ├─辛三 雙斥自他
  │ │  │【障難萬途,紛然不識;纔見異相,即判是道。自非法器,復闕匠他。盲跛師徒,二俱墮落;瞽蹶夜遊,甚可憐愍!】
  │ │  └─辛四 結非法器
  │ │【不應對上諸人,說此止觀。夫止觀者,高尚者高尚,卑劣者卑劣。】
  │ └─戊二 廣解 分八
  │  ┌─己一 開章
  │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
  │  ├─己二 生起 分十
  │  │┌─庚一 陰入
  │  ││【此十境,通能覆障。「陰」在初者,二義:一現前,二依經。《大品》云:聲聞人依四念處行道,菩薩初觀色,乃至一切種智。
  │  ││ 章章皆爾,故不違經。又,行人受身,誰不陰入重擔現前?是故初觀;後發異相,別為次耳。】
  │  │├─庚二 煩惱
  │  ││【夫五陰與四大合,若不照察,不覺紛馳。如閉舟順水,寧知奔迸?若其迴泝,始覺馳流。既觀陰果,則動「煩惱」因;故次五陰
  │  ││ ,而論四分也。】
  │  │├─庚三 病患
  │  ││【四大是身病,三毒是心病,以其等故,情中不覺。今大分俱觀,衝擊脈臟,故四蛇偏起,致有患生。】
  │  │├─庚四 業相
  │  ││【無量諸業,不可稱計;散善微弱,不能令動。今修止觀,健病不虧,動生死輪。或善萌故動,惡壞故動,善示受報故動,惡來責
  │  ││ 報故動。故次「病」說「業」也。】
  │  │├─庚五 魔事
  │  ││【以惡動故,惡欲滅;善動故,善欲生。魔遽出境,作諸留難,或壞其道。故次「業」說「魔」。】
  │  │├─庚六 禪定
  │  ││【若過魔事,則功德生。或過去習因,或現在行力,諸禪競起;或味或淨,或橫或豎。故次「魔」說「禪」。】
  │  │├─庚七 諸見
  │  ││【禪有觀支,因生邪慧。逸觀於法,僻起諸倒,邪辨猛利。故次「禪」說「見」。】
  │  │├─庚八 上慢
  │  ││【若識見為非,息其妄著,貪瞋利鈍,二俱不起;無智者謂證涅槃。小乘亦有橫計四禪為四果,大乘亦有魔來與記;並是未得謂得
  │  ││ ,增上慢人。故次「見」說「慢」。】
  │  │├─庚九 二乘
  │  ││【見慢既靜,先世小習,因靜而生。身子捨眼,即其事也。《大品》云:恒沙菩薩發大心,若一若二入菩薩位,多墮二乘。故次「
  │  ││ 慢」說「二乘」。】
  │  │└─庚十 菩薩
  │  │【若憶本願,故不墮空者,諸方便道,菩薩境界即起也。《大品》云:有菩薩不久行六波羅蜜,若聞深法,即起誹謗,墮泥黎中!此
  │  │ 是六度菩薩耳。通教方便位,亦有謗義;入真道不謗也。別教初心,知有深法,是則不謗。此等悉是諸權善根,故次「二乘」後說
  │  │ 也。】
  │  ├─己三 判位
  │  │【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
  │  ├─己四 判隱顯
  │  │【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
  │  ├─己五 判遠近
  │  │【又,八境去,正道遠深,加防護得歸正轍。二境去,正道近,至此位時,不慮無觀,薄修即正。】
  │  ├─己六 明互發 分三
  │  │┌─庚一 立互發意
  │  ││【又,若不解諸境互發,大起疑網;如在歧道,不知所從。先若聞之,恣其變怪,心安若空。】
  │  │├─庚二 正明互發 分二
  │  ││┌─辛一 列十門
  │  │││【互發有十,謂:次第、不次第,雜、不雜,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難、不難,久、不久,更、不更
  │  │││ ,三障、四魔,九雙、七隻。】
  │  ││└─辛二 解釋 分十
  │  ││ ┌─壬一 明次不次 分二
  │  ││ │┌─癸一 明次第
  │  ││ ││【「次第」者,有三義,謂:法、修、發。「法」者:次第淺深法也。「修」者:先世已曾研習次第,或此世次第修也。
  │  ││ ││ 「發」者:依次修而次發也。】
  │  ││ │└─癸二 明不次第 分二
  │  ││ │ ┌─子一 列
  │  ││ │ │【「不次」亦三義,謂:法、修、發。】
  │  ││ │ └─子二 釋 分三
  │  ││ │  ┌─丑一 發
  │  ││ │  │【「發」則不定,或前發菩薩境,後發陰入;雖不次第,十數宛足。】
  │  ││ │  ├─丑二 修
  │  ││ │  │【「修」者:若四大違返,則先修病患;若四分增多,則先修煩惱。如是,一一隨強者先修。】
  │  ││ │  └─丑三 法 分二
  │  ││ │   ┌─寅一 釋 分十
  │  ││ │   │┌─卯一 陰入
  │  ││ │   ││【「法」者:眼、耳、鼻、舌、陰入界等,皆是寂靜門;亦是法界。何須捨此就彼?出《寶篋經》(云云)。
  │  ││ │   ││ 當知法界外,更無復有法而為次第也。】
  │  ││ │   │├─卯二 煩惱
  │  ││ │   ││【「煩惱」即法界:如《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佛道既通,無復次
  │  ││ │   ││ 第也。】
  │  ││ │   │├─卯三 病患
  │  ││ │   ││【「病患」是法界者:《淨名》云:今我病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以此自調,亦度眾生。方丈託疾
  │  ││ │   ││ ,雙林病行,即其義也。】
  │  ││ │   │├─卯四 業相
  │  ││ │   ││【「業相」為法界者:業是行陰。《法華》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達「業
  │  ││ │   ││ 」從緣生,不自在故空,此業能破業。若眾生應以此業得度,示現諸業,以此業立業。業與不業,縛脫叵得。
  │  ││ │   ││ 普門示現,雙照縛脫,故名「深達」,何啻堪為方等師耶?】
  │  ││ │   │├─卯五 魔事
  │  ││ │   ││【「魔事」為法界者:《首楞嚴》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實際中尚不見佛,況見有魔耶?設有魔者,
  │  ││ │   ││ 良藥塗屣,堪任乘御(云云)。】
  │  ││ │   │├─卯六 禪定
  │  ││ │   ││【「禪」為法界者:能觀心性,名為「上定」。即首楞嚴,不昧不亂,入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  ││ │   │├─卯七 諸見
  │  ││ │   ││【「見」為法界者:《淨名》云:以邪相入正相,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又,動修、不動修、亦動亦不動修
  │  ││ │   ││ 、非動非不動修,三十七品,以見為門,以見為侍。】
  │  ││ │   │├─卯八 上慢
  │  ││ │   ││【「慢」為法界者:還是煩惱耳!觀慢無慢,慢、大慢、非慢非不慢,成秘密藏,入大涅槃。】
  │  ││ │   │├─卯九 二乘
  │  ││ │   ││【「二乘」為法界者:若但見於空,不見不空(云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聞已諦
  │  ││ │   ││ 思惟,得近無上道!】
  │  ││ │   │└─卯十 菩薩
  │  ││ │   │【「菩薩境」為法界者:底惡生死,下劣小乘,尚即是法界,況菩薩法,寧非佛道?又,菩薩方便之權,即權而實,
  │  ││ │   │ 亦即非權非實,成秘密藏,入大涅槃。】
  │  ││ │   └─寅二 結
  │  ││ │【是一一法,皆即法界,是為不次第法相也。】
  │  ││ ├─壬二 雜不雜
  │  ││ │【「雜、不雜」者:發一境已,更發一境,歷歷分明,是為「不雜」。適發陰入,復起煩惱;煩惱未謝,復業、復魔、禪、見
  │  ││ │ 、慢等,交橫並沓,是為「雜法」。雖雜,不出十種。】
  │  ││ ├─壬三 具不具
  │  ││ │【「具、不具」者:十數足,名「具」;九去,名「不具」。次、不次,雜、不雜,皆論具、不具。又,總具、總不具,別具
  │  ││ │ 、別不具:十數足,是「總具」:十數不委悉,是「總不具」。九數欠,是「別不具」;九數中委悉,是「別具」。又,橫
  │  ││ │ 具、橫不具,豎具、豎不具。例如發四禪至非想,是「豎具」;至不用處,是「豎不具」。發通明、背捨等,是「橫具」;
  │  ││ │ 止發七背捨,是「橫不具」。又,發初禪至四禪,是「豎具」;三禪來,是「豎不具」。又,初禪九品,是「豎具」;八品
  │  ││ │ 來,是「豎不具」。又,一品五支足,是「橫具」;四支已來,是「橫不具」。其餘例此可知(云云)。】
  │  ││ ├─壬四 修不修
  │  ││ │【修不修者:作意修陰界入,界入開解,是修發。不作意,陰界入自發,通達色心,是不修發;乃至菩薩境,亦如是!應有四
  │  ││ │ 句為根本,句句織成三十六句;例如下煩惱境中說。】
  │  ││ ├─壬五 成不成
  │  ││ │【成不成者:若發一境,究竟成就。成就已謝,更發餘境,餘境亦究竟成。若發一種,乍起乍滅,非但品數缺少,於分分中,
  │  ││ │ 亦曖昧不明。前具不具,止明頭數,此中論體分始終。】
  │  ││ ├─壬六 益不益
  │  ││ │【益不益者:或發惡法,於止觀巨益,明靜轉深;或發善法,於止觀大損,損其靜照。或增靜損照,或損靜增照,俱增俱損。】
  │  ││ ├─壬七 難不難
  │  ││ │【難發不難發者:或惡法難易,或善法難易,俱難俱易。】
  │  ││ ├─壬八 久不久
  │  ││ │【久不久者:自有一境,久久不去;或有一境,即起即去(云云)。】
  │  ││ ├─壬九 更不更
  │  ││ │【更不更者:自有一境,一更兩更,乃至多多。自有一境,一發即休,後不復發。如是等種種不同,善識其意,莫謬去取。
  │  ││ │ 然皆以止觀研之,使無滯也。】
  │  ││ └─壬十 三障四魔 分二
  │  ││  ┌─癸一 障
  │  ││  │【三障四魔者:《普賢觀》云:閻浮提人,三障重故,陰入、病患,是「報障」;煩惱、見、慢,是「煩惱障」;業、魔、
  │  ││  │ 禪、二乘、菩薩,是「業障」。障止觀不明靜,塞菩提道,令行人不得通至五品六根清淨位,故名為「障」。】
  │  ││  └─癸二 魔
  │  ││【四魔者:陰入正是陰魔;業、禪、二乘、菩薩等,是行陰,名為「陰魔」。煩惱、見、慢等,是「煩惱魔」。病患是死因,名「
  │  ││ 死魔」。魔事是「天子魔」。魔名奪者,破觀名「奪命」;破止名「奪身」。又,魔名「磨訛」,磨觀訛令黑闇,磨止訛令散逸
  │  ││ ,故名為「魔」(云云)。】
  │  │└─庚三 問答料簡 分二
  │  │ ┌─辛一 問
  │  │ │【問:何意互發?】
  │  │ └─辛二 答
  │  │【答:皆由二世因緣。昔有漸觀種子,今得修行之雨,即次第發。昔有頓觀種子,即不次第發。昔有不定種子,即雜發。
  │  │ 昔修時數具,即具發。昔修時數不具,即不具發。昔曾證得,今發則成;昔但修不證,今發不成。
  │  │ 昔因強,今不修而發;今緣強,待修而發。昔因今緣,二俱善巧,迴向上道,今發則益。昔因緣中雜毒,是則致損。
  │  │ 發所因處弱,則不久;發因處強,是則久。麤細住,乃至四禪,傳傳判強弱(云云)。
  │  │ 善易發,關遮輕;善難發,由遮重。惡難發,由根利;惡易發,由根鈍。
  │  │ 惡欲滅而告謝,善欲生而相知,則一而不更。善欲滅而求救,惡欲興而求受,則更更更更。
  │  │ 此中皆須口決,用智慧籌量;不得師心,謬判是非,爾其慎之!勤之!重之!】
  │  ├─己七 章安料簡 分三
  │  │┌─庚一 一問答總問諸境 分二
  │  ││┌─辛一 問
  │  │││【私料簡者:法若塵沙,境何定十?】
  │  ││└─辛二 答
  │  ││【答: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數方不廣略,令義易明了,故言十耳。】
  │  │├─庚二 九問答為成通別等四句料簡 分二
  │  ││┌─辛一 五問答成初通一句 分二
  │  │││┌─壬一 一問答 分二
  │  ││││┌─癸一 問起
  │  │││││【問:十境通別云何?】
  │  ││││└─癸二 答問 分十
  │  ││││ ┌─子一 通稱陰
  │  ││││ │【答:受身之始,無不有身。諸經說觀,多從色起,故以陰為初耳。以陰本、陰因、陰患、陰主、善陰,又,陰因、別陰
  │  ││││ │ 等(云云)。】
  │  ││││ ├─子二 通言煩惱
  │  ││││ │【通言「煩惱」者:見、慢同煩惱;陰入、病是煩惱果;業是煩惱因;禪是無動業,業即煩惱用;魔即統欲界,即煩惱主
  │  ││││ │ ;二乘、菩薩,即別煩惱攝(云云)。】
  │  ││││ ├─子三 通稱病
  │  ││││ │【通稱「病患」者:陰界入即病本,煩惱、見、慢等,即是煩惱病。《淨名》云:「今我病者,皆從前世妄想諸煩惱生。
  │  ││││ │ 」業亦是病。《大經》云「王今病重」,即指五逆為病也。魔能作病,三災為外過患,喘息喜樂是內過患。禪有喜樂,
  │  ││││ │ 即病患也。二乘、菩薩即是空病,空病亦空。】
  │  ││││ ├─子四 通稱業
  │  ││││ │【通稱「業」者:陰入是業果,煩惱、見、慢是業本,病是業報,魔是魔業,禪是無動業,二乘、菩薩是無漏業。】
  │  ││││ ├─子五 通稱魔
  │  ││││ │【通稱「魔」者:陰入即陰魔,煩惱、見、慢即煩惱魔,病是死魔,魔即天子魔,餘者皆是行陰魔攝。】
  │  ││││ ├─子六 通稱禪
  │  ││││ │【通稱「禪定」者:禪自是其境,陰入、煩惱、見、慢、業等,悉是十大地中,心數定攝;魔是未到地定果,亦是心數定
  │  ││││ │ 攝;二乘、菩薩,淨禪攝。又,三定攝之:上定攝菩薩、二乘;中下二定,攝八境(云云)。】
  │  ││││ ├─子七 通稱見
  │  ││││ │【通稱「見」者:陰入即我見、眾生見;煩惱具五見;病,壽者、命者見;業、禪等作者見,亦是戒取見;魔是使作者、
  │  ││││ │ 使受者、使起等攝;又,生死即邊見攝;慢即我見攝;二乘、方便菩薩等,皆曲見攝。】
  │  ││││ ├─子八 通稱慢
  │  ││││ │【通稱「慢」者:陰入,我慢攝;煩惱即慢慢攝;病患,不如慢攝;業即憍慢攝,由憍故造業;魔即大慢攝;禪即憍慢攝
  │  ││││ │ ;見亦大慢攝;二乘、菩薩,增上慢攝。】
  │  ││││ ├─子九 通稱二乘
  │  ││││ │【通稱「二乘」者:四念處、四諦法,攝九境也。】
  │  ││││ └─子十 通稱菩薩
  │  ││││【通稱「菩薩」境者:以四弘誓,攝得九境。】
  │  │││└─壬二 四問答 分四
  │  │││ ┌─癸一 問答行人通不
  │  │││ │【問:境法名俱通者,行人亦通不?答:《大經》云:「云何未發心,而名為菩薩?」前九境人,亦通稱菩薩人也。
  │  │││ │   通是二乘,則有四種聲聞。增上慢聲聞,攝得下八境人也;佛道聲聞,攝得菩薩人也。】
  │  │││ ├─癸二 問答無常通不
  │  │││ │【問:通是無常不?答:《寶性論》云:菩薩住無漏界中,有無常倒。】
  │  │││ ├─癸三 問答有漏通不
  │  │││ │【問:通是有漏不?答:漏義則通,有義小異。】
  │  │││ └─癸四 問答偏真通不
  │  │││【問:通是偏真不?答:偏義則通,真義異。】
  │  ││└─辛二 四問答六成下三句 分四
  │  ││ ┌─壬一 問答 分二
  │  ││ │┌─癸一 別句
  │  ││ ││【問:通義可領,別復云何?答:十境不同,即別義也。】
  │  ││ │└─癸二 答中兼出第三句
  │  ││ │【復有亦通亦別。陰是受身之本,又是觀慧之初,所以別當其首,此一境亦通亦別。後九境從發異相受名,但得是通是別,
  │  ││ │ 不得是亦通亦別也。】
  │  ││ ├─壬二 二問答 分二
  │  ││ │┌─癸一 正問答第三句
  │  ││ ││【若爾,煩惱亦是諸法之本,元為治惑,亦是觀初。病身四大,亦是事本,元為治病,亦是觀初。何意不得亦通亦別?】
  │  ││ │└─癸二 答中兼出第四句
  │  ││ │【答:若身因煩惱,屬前世。若今世煩惱,由身而有,病不恒起為本事。若諸經論,不以病為觀首,故不亦通亦別耳。
  │  ││ │   非通非別者,皆不思議,一陰一切陰,非一非一切。】
  │  ││ ├─壬三 三問答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九境相起,更立別名者,陰入解起,應立別名。】
  │  ││ │└─癸二 答
  │  ││ │【答:陰解起時,非條然別,還是陰入攝。若執此解,即屬見;若約解,起愛恚屬煩惱,招病來魔,隨事別判。若解發朗然,
  │  ││ │   無九境相者,此則止觀氣分。但得通別,不得亦通亦別耳。】
  │  ││ └─壬四 四問答 分二
  │  ││  ┌─癸一 問更難別句
  │  ││  │【問:十境條然別不?】
  │  ││  └─癸二 答
  │  ││【答:四念處是陰別,觀空聚是入別,無我是界別;五停心,煩惱別;八念,病別;十善,業別;五繫,魔別;六妙門,禪別;
  │  ││   道品,見別;無常、苦空,慢別;四諦、十二緣,二乘別;六度,菩薩別。】
  │  │└─庚三 六問答通簡十境令成不思議 分二
  │  │ ┌─辛一 三問答略出觀境及五分所發同異 分三
  │  │ │┌─壬一 問答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五陰俱是境;色心外,別有觀耶?】
  │  │ ││└─癸二 答 分二
  │  │ ││ ┌─子一 約不思議相即答
  │  │ ││ │【答:不思議境智即陰是觀。】
  │  │ ││ └─子二 借小乘舉況答 分二
  │  │ ││  ┌─丑一 正借小乘觀陰例
  │  │ ││  │【亦可分別,不善、無記陰是境,善五陰是觀。觀既純熟,無惡、無無記,惟有善陰。善陰轉成方便陰,方便陰轉成無
  │  │ ││  │ 漏陰,無漏陰轉成法性陰,謂無等等陰。】
  │  │ ││  └─丑二 結況 分二
  │  │ ││   ┌─寅一 結
  │  │ ││   │【豈非陰外別有觀耶?】
  │  │ ││   └─寅二 況
  │  │ ││【小乘尚爾,況不思議耶?】
  │  │ │├─壬二 問答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若轉陰為觀,報陰亦應轉?】
  │  │ ││└─癸二 答
  │  │ ││【答:《大品》云:色淨故,受、想、行、識淨,般若亦淨。《法華》云:「顏色鮮白,六根清淨」,即其義也。陰雖轉,
  │  │ ││ 觀境宛然(云云)。】
  │  │ │└─壬三 問答 分三
  │  │ │ ┌─癸一 正問
  │  │ │ │【問:十境與五分云何?】
  │  │ │ ├─癸二 約同異答
  │  │ │ │【答:五分判禪,十發約境。今當會之!若次、不次,一發至後,則「進分」也;齊九已來,「住分」也;作意矜持,
  │  │ │ │   「護分」也;一發即失,「退分」也。「達分」可知。若於境境皆作五分者,可以意推,不俟分別。】
  │  │ │ └─癸三 通伏難
  │  │ │【然五分十境,皆是法相,可得互有其義。六即、十地,行位淺深,不得相類。】
  │  │ └─辛二 三問答正顯妙境 分三
  │  │  ┌─壬一 問答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念性離,緣性亦離;若無緣、無念,亦無數量,云何具十法界耶?】
  │  │  │└─癸二 答 分二
  │  │  │ ┌─子一 正答
  │  │  │ │【答:不可思議,無相而相,觀智宛然。】
  │  │  │ └─子二 轉釋 分二
  │  │  │  ┌─丑一 出他解
  │  │  │  │【他解須彌容芥,芥容須彌,火出蓮華,人能渡海;就希有事,解不思議。】
  │  │  │  └─丑二 今家解
  │  │  │【今解無心無念、無能行、無能到,不思議理,理則勝事。】
  │  │  ├─壬二 問答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十法界互相有,為因、為果?】
  │  │  │└─癸二 答
  │  │  │【答:俱相有,而果隔難顯,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獄界發佛心。如未得記菩薩,輕得記者,若不生悔,無出罪期。更引
  │  │  │   諸例:凡聖皆具五陰,不可言聖陰如凡陰。又,佛具五眼,豈可以人天果報釋佛眼?佛具五行:「病行」是四惡界,
  │  │  │   「嬰兒行」是人天界,「聖行」是二乘法界,「梵行」是菩薩法界,「天行」是佛法界。】
  │  │  └─壬三 問答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一念具十法界,為作念具?為任運具?】
  │  │   └─癸二 答
  │  │【答: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云云)。】
  │  └─己八 依章解釋 分十
  │   ┌─庚一 陰界入 分二
  │   │┌─辛一 明陰入境 分四
  │   ││┌─壬一 略釋三科 分二
  │   │││┌─癸一 列
  │   ││││【第一、觀陰入界境者。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也。】
  │   │││└─癸二 釋名
  │   │││【「陰」者:陰蓋善法,此就因得名。又,陰是積聚,生死重沓,此就果得名。「入」者:涉入,亦名「輸門」。「界」名界
  │   │││ 別,亦名「性分」。】
  │   ││├─壬二 明三科開合
  │   │││【《毘婆沙》明三科開合。若迷心:開心為四陰,色為一陰。若迷色:開色為十入,及一入少分;心為一意入,及法入少分。
  │   │││ 若俱迷者,開為十八界也。】
  │   ││├─壬三 引二論以明同異 分二
  │   │││┌─癸一 引二論 分二
  │   ││││┌─子一 正引二論
  │   │││││【數人說:五陰同時,識是心王,四陰是數。約有門明義,故王數相扶,同時而起。論人說:識先了別,次受領納,
  │   │││││ 想取相貌,行起違從,色由行感。約空門明義,故次第相生。】
  │   ││││└─子二 釋次第
  │   ││││【若就能生、所生,從細至麤,故識在前。若從修行,從麤至細,故色在前。皆不得以數隔王。】
  │   │││└─癸二 釋疑
  │   │││【若論四念處,則王在中,此就言說為便耳。】
  │   ││└─壬四 正示境相 分三
  │   ││ ┌─癸一 略列諸陰由心 分二
  │   ││ │┌─子一 通列諸陰
  │   ││ ││【又分別九種:一期色心,名「果報五陰」;平平想受,「無記五陰」;起見起愛者,「兩污穢五陰」;
  │   ││ ││ 動身口業,「善惡兩五陰」;變化示現,「工巧五陰」;五善根人,「方便五陰」;證四果者,「無漏五陰」。
  │   ││ ││ 如是種種,源從心出。】
  │   ││ │└─子二 引大小教證
  │   ││ │【《正法念》云: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黑、青、赤、黃、白。白白畫手譬心,黑色譬地獄陰,青色譬鬼,赤譬畜,黃譬修
  │   ││ │ 羅,白譬人,白白譬天。此六種陰,止齊界內。若依《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界內界外,一切世間中
  │   ││ │ ,莫不從心造。】
  │   ││ ├─癸二 略示境相難思 分三
  │   ││ │┌─子一 舉況奪奪其不知 分四
  │   ││ ││┌─丑一 指九陰及華嚴心造非凡能知
  │   ││ │││【世間色心,尚叵窮盡;況復出世,寧可凡心知?】
  │   ││ ││├─丑二 舉不見譬以譬不知
  │   ││ │││【凡眼翳,尚不見近,那得見遠?】
  │   ││ ││├─丑三 合譬況失
  │   ││ │││【彌生曠劫,不覩界內一隅,況復界外邊表?】
  │   ││ ││└─丑四 重譬不知之人
  │   ││ ││【如渴鹿逐炎,狂狗齧雷,何有得理?】
  │   ││ │├─子二 以小縱縱其知小
  │   ││ ││【縱令解悟小乘,終非大道!】
  │   ││ │└─子三 破執顯大 分三
  │   ││ │ ┌─丑一 引佛世不知之人為破
  │   ││ │ │【故《大集》云:常見之人,說異念斷;斷見之人,說一念斷。皆墮二邊,不會中道。】
  │   ││ │ ├─丑二 舉佛滅後不知之人為況
  │   ││ │ │【況佛去世,後人根轉鈍,執名起諍,互相是非,悉墮邪見。】
  │   ││ │ └─丑三 引龍樹破小為證
  │   ││ │【故龍樹破五陰一異、同時前後,皆如炎幻響化,悉不可得;寧更執於王數同時異時耶?】
  │   ││ └─癸三 正示心為所觀之境 分四
  │   ││  ┌─子一 重明正境為諸法之由
  │   ││  │【然界內外,一切陰入,皆由心起。】
  │   ││  ├─子二 引經論證 分二
  │   ││  │┌─丑一 小經
  │   ││  ││【佛告比丘,一法攝一切法,所謂心是。】
  │   ││  │└─丑二 大論
  │   ││  │【《論》云:「一切世間中,但有名與色;若欲如實觀,但當觀名色。」心是惑本,其義如是。】
  │   ││  ├─子三 舉譬
  │   ││  │【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灸病得穴。】
  │   ││  └─子四 剋示境體
  │   ││【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
  │   │└─辛二 明十乘 分二
  │   │ ┌─壬一 正明十觀 分二
  │   │ │┌─癸一 明端坐觀陰入 分二
  │   │ ││┌─子一 法 分六
  │   │ │││┌─丑一 列十法
  │   │ ││││【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破法徧,五、識通塞,六、修道品,
  │   │ ││││ 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
  │   │ │││├─丑二 生起
  │   │ ││││【既自達妙境,即起誓悲他;次作行填願。願行既巧,破無不徧;徧破之中,精識通塞,令道品進行。又用助開道;
  │   │ ││││ 道中之位,己、他皆識。安忍內外榮辱,莫著中道法愛;故得疾入菩薩位。】
  │   │ │││├─丑三 舉譬 分二
  │   │ ││││┌─寅一 譬 分二
  │   │ │││││┌─卯一 勝堂
  │   │ ││││││【譬如毘首羯磨,造「得勝堂」,不疎不密,間隙容綖;巍巍昂昂,峙於上天,非拙匠所能揆則。】
  │   │ │││││└─卯二 善畫
  │   │ │││││【又如善畫,圖其匡郭,寫像偪真,骨法精靈,生氣飛動;豈填彩人所能點綴?】
  │   │ ││││└─寅二 合
  │   │ ││││【此十重觀法,橫豎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圓法巧,賅括周備;規矩初心
  │   │ ││││ ,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
  │   │ │││├─丑四 稱歎
  │   │ ││││【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   │ │││├─丑五 廣解 分十
  │   │ ││││┌─寅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卯一 標
  │   │ ││││││【一、觀心是不可思議境者:】
  │   │ │││││└─卯二 釋 分二
  │   │ │││││ ┌─辰一 明思議 分四
  │   │ │││││ │┌─巳一 明用思議意
  │   │ │││││ ││【此境難說,先明思議境,令不思議境易顯。】
  │   │ │││││ │├─巳二 明思議之由
  │   │ │││││ ││【思議法者:小乘亦說心生一切法,謂六道因果,三界輪環。若去凡欣聖,則棄下上出;灰身滅智,乃是有作
  │   │ │││││ ││ 四諦,蓋思議法也。大乘亦明心生一切法,謂十法界也。】
  │   │ │││││ │├─巳三 正明思議
  │   │ │││││ ││【若觀心是有,有善有惡。惡則三品,三途因果也;善即三品,修羅、人、天因果。觀此六品,無常生滅;
  │   │ │││││ ││ 能觀之心,亦念念不住。又,能觀、所觀,悉是緣生;緣生即空,並是「二乘因果法」也。若觀此空、有,
  │   │ │││││ ││ 墮落二邊,沈空滯有;而起大慈悲,入假化物。實無身,假作身;實無空,假說空,而化導之,即「菩薩因
  │   │ │││││ ││ 果法」也。觀此法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實相之法,畢竟清淨;誰善誰惡?誰有誰無?誰度誰不度?一切法
  │   │ │││││ ││ 悉如是,是「佛因果法」也。】
  │   │ │││││ │└─巳四 總結
  │   │ │││││ │【此之十法,邐迤淺深,皆從心出;雖是大乘無量四諦所攝,猶是思議之境,非今止觀所觀也。】
  │   │ │││││ └─辰二 不思議 分七
  │   │ │││││  ┌─巳一 總明理境 分四
  │   │ │││││  │┌─午一 正引教
  │   │ │││││  ││【不可思議境者:如《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種種五陰者,
  │   │ │││││  ││ 如前十法界五陰也。】
  │   │ │││││  │├─午二 釋境釋名
  │   │ │││││  ││【「法界」者三義,十數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所合稱,故言「十法界」。
  │   │ │││││  ││ 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濫,故言「十法界」。
  │   │ │││││  ││ 又此十法,一一當體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云云)。】
  │   │ │││││  │├─午三 明境所攝法 分二
  │   │ │││││  ││┌─未一 明三世間 分二
  │   │ │││││  │││┌─申一 明正釋 分三
  │   │ │││││  ││││┌─酉一 明五陰世間 分三
  │   │ │││││  │││││┌─戌一 列十種五陰
  │   │ │││││  ││││││【十法界通稱陰入界,其實不同:三途是有漏惡陰界入,三善是有漏善陰界入,二乘是無漏陰界入
  │   │ │││││  ││││││ ,菩薩是亦有漏亦無漏陰界入,佛是非有漏非無漏陰界入。】
  │   │ │││││  │││││├─戌二 引證佛界五陰 分三
  │   │ │││││  ││││││┌─亥一 引大論證法
  │   │ │││││  │││││││【《釋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即非有漏非無漏法也。】
  │   │ │││││  ││││││├─亥二 引無量義釋疑
  │   │ │││││  │││││││【《無量義經》云「佛無諸大陰界入」者,無前九陰界入也。今言有者,有涅槃常住陰界入也。】
  │   │ │││││  ││││││└─亥三 重引大經證佛為
  │   │ │││││  ││││││【《大經》云:因滅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常樂重沓,即積聚義;慈悲覆蓋,
  │   │ │││││  ││││││ 即陰義。】
  │   │ │││││  │││││└─戌三 總結十界以成世間
  │   │ │││││  │││││【以十種陰界不同故,故名「五陰世間」也。】
  │   │ │││││  ││││├─酉二 釋眾生世間 分三
  │   │ │││││  │││││┌─戌一 列十種眾生
  │   │ │││││  ││││││【攬五陰通稱眾生,眾生不同:攬三途陰,罪苦眾生;攬人天陰,受樂眾生;攬無漏陰,真聖眾生
  │   │ │││││  ││││││ ;攬慈悲陰,大士眾生;攬常住陰,尊極眾生。】
  │   │ │││││  │││││├─戌二 引論佛界成眾生
  │   │ │││││  ││││││【《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豈與凡下同?】
  │   │ │││││  │││││└─戌三 結成世間 分二
  │   │ │││││  │││││ ┌─亥一 引經
  │   │ │││││  │││││ │【《大經》云:歌羅邏時名字異,乃至老時名字異;芽時名字異,乃至果時,名字亦異。】
  │   │ │││││  │││││ └─亥二 結成
  │   │ │││││  │││││【直約一期,十時差別;況十界眾生,寧得不異?故名「眾生世間」也。】
  │   │ │││││  ││││└─酉三 釋國土世間 分二
  │   │ │││││  ││││ ┌─戌一 列四土
  │   │ │││││  ││││ │【十種所居,通稱國土世間者:地獄依赤鐵住;畜生依地、水、空住;修羅依海畔、海底住;
  │   │ │││││  ││││ │ 人依地住;天依宮殿住。六度菩薩,同人依地住;通教菩薩惑未盡,同人、天依住;斷惑盡者,
  │   │ │││││  ││││ │ 依方便土住。別圓菩薩惑未盡者,同人、天、方便等住;斷惑盡者,依實報土住。
  │   │ │││││  ││││ │ 如來依常寂光土住。】
  │   │ │││││  ││││ └─戌二 引證
  │   │ │││││  ││││【《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惟佛一人居淨土。」土土不同,故名「國土世間」也。】
  │   │ │││││  │││└─申二 結示
  │   │ │││││  │││【此三十種世間,悉從心造。】
  │   │ │││││  ││└─未二 十如 分三
  │   │ │││││  ││ ┌─申一 五陰 分三
  │   │ │││││  ││ │┌─酉一 標
  │   │ │││││  ││ ││【又,十種五陰,一一各具十法,】
  │   │ │││││  ││ │├─酉二 列
  │   │ │││││  ││ ││【謂: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
  │   │ │││││  ││ │└─酉三 釋 分二
  │   │ │││││  ││ │ ┌─戌一 分科
  │   │ │││││  ││ │ │【先總釋,後隨類釋。】
  │   │ │││││  ││ │ └─戌二 正釋 分二
  │   │ │││││  ││ │  ┌─亥一 總釋 分十
  │   │ │││││  ││ │  │┌─天一 如是相 分三
  │   │ │││││  ││ │  ││┌─地一 法
  │   │ │││││  ││ │  │││【總釋者,夫相以據外,覽而可別。《釋論》云「易知」,故名為「相」。】
  │   │ │││││  ││ │  ││├─地二 譬
  │   │ │││││  ││ │  │││【如水火相異,則易可知。如人面色,具諸休否;覽外相,即知其內。昔孫、劉相顯,曹公
  │   │ │││││  ││ │  │││ 相隱;相者舉聲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若言有相,闇者不知;若言無相,占者
  │   │ │││││  ││ │  │││ 洞解。當隨善相者,信人面外具一切相也。】
  │   │ │││││  ││ │  ││└─地三 合
  │   │ │││││  ││ │  ││【心亦如是,具一切相!眾生相隱,彌勒相顯;如來善知,故遠近皆記。不善觀者,不信心具
  │   │ │││││  ││ │  ││ 一切相;當隨如實觀者,信心具一切相也。】
  │   │ │││││  ││ │  │├─天二 如是性 分二
  │   │ │││││  ││ │  ││┌─地一 正釋 分三
  │   │ │││││  ││ │  │││┌─玄一 法
  │   │ │││││  ││ │  ││││【「如是性」者:性以據內,總有三義:一、不改名性。《無行經》稱「不動性」,性即
  │   │ │││││  ││ │  ││││ 不改義也。又,性名「性分」,種類之義。分分不同,各各不可改。又,性是實性,
  │   │ │││││  ││ │  ││││ 實性即理性;極實無過,即佛性異名耳。不動性扶空,種性扶假,實性扶中。今明內性
  │   │ │││││  ││ │  ││││ 不可改,】
  │   │ │││││  ││ │  │││├─玄二 譬
  │   │ │││││  ││ │  ││││【如竹中火性雖不可見,不得言無。燧人乾草,徧燒一切;】
  │   │ │││││  ││ │  │││└─玄三 合
  │   │ │││││  ││ │  │││【心亦如是,具一切五陰性!雖不可見,不得言無;以智眼觀,具一切性。】
  │   │ │││││  ││ │  ││└─地二 破古 分二
  │   │ │││││  ││ │  ││ ┌─玄一 總
  │   │ │││││  ││ │  ││ │【世間人可笑,以其偏聞判圓經。《涅槃》明佛知眾生有佛性,判為極常。《法華》明佛
  │   │ │││││  ││ │  ││ │ 知一切法如是性,判為無常。豈可以少知為常,多知為無常?又《法華》云:「佛知一
  │   │ │││││  ││ │  ││ │ 切法,皆是一種一性。」此語亦少,何故判為無常?】
  │   │ │││││  ││ │  ││ └─玄二 別 分二
  │   │ │││││  ││ │  ││  ┌─黃一 破分十如屬凡聖
  │   │ │││││  ││ │  ││  │【又,有師判《法華》十如,前五如屬凡,是權;後五屬聖,為實。依汝所判,則凡無
  │   │ │││││  ││ │  ││  │ 實,永不得成聖;聖無權,非正徧知。此乃專輒之說,誣佛慢凡耳。】
  │   │ │││││  ││ │  ││  └─黃二 例破
  │   │ │││││  ││ │  ││【又,《涅槃》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而言是常;《淨名》云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判是無常。
  │   │ │││││  ││ │  ││ 若佛性、菩提相異者,可一常一無;若不異者,此判大謬。如占者,見王相、王性,俱得登
  │   │ │││││  ││ │  ││ 極。佛性、菩提相,何故不同?】
  │   │ │││││  ││ │  │├─天三 如是體
  │   │ │││││  ││ │  ││【「如是體」者:主質故名體。此十法界陰,俱用色心為體質也。】
  │   │ │││││  ││ │  │├─天四 如是力
  │   │ │││││  ││ │  ││【「如是力」者:堪任力用也。如王力士,千萬技能;病故謂無,病差有用。心亦如是,具有
  │   │ │││││  ││ │  ││ 諸力!煩惱病故,不能運動!如實觀之,具一切力。】
  │   │ │││││  ││ │  │├─天五 如是作
  │   │ │││││  ││ │  ││【「如是作」者:運為建立名作。若離心者,更無所作,故知心具一切作也。】
  │   │ │││││  ││ │  │├─天六 如是因
  │   │ │││││  ││ │  ││【「如是因」者:招果為因,亦名為業。十法界業,起自於心;但使有心,諸業具足,故名「
  │   │ │││││  ││ │  ││ 如是因」也。】
  │   │ │││││  ││ │  │├─天七 如是緣
  │   │ │││││  ││ │  ││【「如是緣」者:緣名緣由,助業皆是緣義。無明愛等,能潤於業,即心為緣也。】
  │   │ │││││  ││ │  │├─天八 如是果
  │   │ │││││  ││ │  ││【「如是果」者:剋獲為果。習因習續於前,習果剋獲於後,故言「如是果」也。】
  │   │ │││││  ││ │  │├─天九 如是報
  │   │ │││││  ││ │  ││【「如是報」者:酬因曰報。習因、習果通名為因,牽後世報;此報酬於因也。】
  │   │ │││││  ││ │  │└─天十 如是本末等
  │   │ │││││  ││ │  │【「如是本末究竟等」者:相為本,報為末。本末悉從緣生,緣生故空;本末皆空,此就空為等
  │   │ │││││  ││ │  │ 也。又,相但有字,報亦但有字,悉假施設,此就假名為等。又,本末互相表幟,覽初相,表
  │   │ │││││  ││ │  │ 後報;覩後報,知本相。如見施知富,見富知施。初後相在,此就假論等也。又,相無相,無
  │   │ │││││  ││ │  │ 相而相,非相非無相;報無報,無報而報,非報非無報,一一皆入如實之際,此就中論等也。】
  │   │ │││││  ││ │  └─亥二 別釋 分四
  │   │ │││││  ││ │   ┌─天一 標
  │   │ │││││  ││ │   │【二、類解者,束十法為四類。】
  │   │ │││││  ││ │   ├─天二 釋 分四
  │   │ │││││  ││ │   │┌─地一 明三惡類
  │   │ │││││  ││ │   ││【「三途」以表苦為相,定惡聚為性,摧折色心為體,登刀入鑊為力,起十不善為作,有漏
  │   │ │││││  ││ │   ││ 惡業為因,愛取等為緣,惡習果為果,三惡趣為報,本末皆癡為等。】
  │   │ │││││  ││ │   │├─地二 三善類
  │   │ │││││  ││ │   ││【「三善」表樂為相,定善聚為性,升出色心為體,樂受為力,起五戒十善為作,白業為因
  │   │ │││││  ││ │   ││ ,善愛取為緣,善習果為果,人天有為報,應就假名,初後相在為等也。】
  │   │ │││││  ││ │   │├─地三 二乘類
  │   │ │││││  ││ │   ││【「二乘」表涅槃為相,解脫為性,五分為體,無繫為力,道品為作,無漏慧行為因,行行
  │   │ │││││  ││ │   ││ 為緣,四果為果,既後有田中不生,故無報(云云)。】
  │   │ │││││  ││ │   │└─地四 佛類
  │   │ │││││  ││ │   │【「菩薩、佛」類者:緣因為相,了因為性,正因為體,四弘為力,六度萬行為作,智慧莊嚴
  │   │ │││││  ││ │   │ 為因,福德莊嚴為緣,三菩提為果,大涅槃為報(云云)。】
  │   │ │││││  ││ │   ├─天三 辨逆順
  │   │ │││││  ││ │   │【因緣有逆順:順生死者,有漏業為因,愛取等為緣;逆生死者,以無漏正慧為因,行行為緣
  │   │ │││││  ││ │   │ ,俱損生破惑。順界外生死,亦以無漏慧為因,無明等為緣;若逆生死,即以中道慧為因,
  │   │ │││││  ││ │   │ 萬行為緣,俱損變易生死故。因緣既爾,餘者逆順,準此可知。】
  │   │ │││││  ││ │   └─天四 辨報有無
  │   │ │││││  ││ │【若依聲聞,但九無十;若依大乘三佛義,佛有報身;若依斷惑盡義,則無後報;九之與十,斟酌可解。】
  │   │ │││││  ││ ├─申二 眾生
  │   │ │││││  ││ │【「眾生世間」既是假名,無體分別,攬實法假施設耳。所謂惡道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云云)。
  │   │ │││││  ││ │ 善道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無漏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菩薩、佛法界,相性體力究竟等。準例皆
  │   │ │││││  ││ │ 可解。】
  │   │ │││││  ││ └─申三 國土
  │   │ │││││  ││【「國土世間」亦具十種法,所謂惡國土,相性體力等(云云)。善國土、無漏國土、佛菩薩國土,相性體
  │   │ │││││  ││ 力(云云)。】
  │   │ │││││  │└─午四 結成理境 分三
  │   │ │││││  │ ┌─未一 法
  │   │ │││││  │ │【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
  │   │ │││││  │ │ 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後;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
  │   │ │││││  │ │ 在後。】
  │   │ │││││  │ ├─未二 譬
  │   │ │││││  │ │【例如八相遷物,物在相前,物不被遷;相在物前,亦不被遷。前亦不可,後亦不可;祇物論相遷,祇相
  │   │ │││││  │ │ 遷論物。】
  │   │ │││││  │ └─未三 合
  │   │ │││││  │【今心亦如是,若從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則是縱;若心一時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橫。縱亦不可,橫亦不可,祇
  │   │ │││││  │ 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故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
  │   │ │││││  │ ,意在於此(云云)。】
  │   │ │││││  ├─巳二 明自行境 分二
  │   │ │││││  │┌─午一 問
  │   │ │││││  ││【問:心起必託緣,為心具三千法?為緣具?為共具?為離具?若心具者,心起不用緣;若緣具者,緣具不
  │   │ │││││  ││ 關心。若共具者,未共各無,共時安有?若離具者,既離心、離緣,那忽心具?四句尚不可得,云何具三
  │   │ │││││  ││ 千法耶?】
  │   │ │││││  │└─午二 答 分二
  │   │ │││││  │ ┌─未一 約四種四句破執以明行相 分二
  │   │ │││││  │ │┌─申一 正釋 分四
  │   │ │││││  │ ││┌─酉一 橫四句 分五
  │   │ │││││  │ │││┌─戌一 引二論師依論各計示性過之人
  │   │ │││││  │ ││││【答:地人云:「一切解惑真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攝大乘》云:「法
  │   │ │││││  │ ││││ 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黎耶」是也;無沒無明,
  │   │ │││││  │ ││││ 盛持一切種子。】
  │   │ │││││  │ │││├─戌二 示各計之相判屬性過
  │   │ │││││  │ ││││【若從地師,則心具一切法;若從攝師,則緣具一切法。此兩師,各據一邊。】
  │   │ │││││  │ │││├─戌三 正破性計成過 分二
  │   │ │││││  │ ││││┌─亥一 破地師
  │   │ │││││  │ │││││【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緣。非心故,而心生一切法者;非緣故,亦應緣生一切法。
  │   │ │││││  │ │││││ 何得獨言法性,是真妄依持耶?】
  │   │ │││││  │ ││││└─亥二 破攝師
  │   │ │││││  │ ││││【若言法性非依持,黎耶是依持;離法性外,別有黎耶依持,則不關法性。若法性不離黎耶,黎耶
  │   │ │││││  │ ││││ 依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獨言黎耶是依持?】
  │   │ │││││  │ │││├─戌四 引經論證
  │   │ │││││  │ ││││【又,違經;經言非內非外,亦非中間,亦不常自有。又違龍樹;龍樹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
  │   │ │││││  │ ││││ 他生,不共不無因。」】
  │   │ │││││  │ │││└─戌五 寄夢喻以破性過 分三
  │   │ │││││  │ │││ ┌─亥一 喻 分三
  │   │ │││││  │ │││ │┌─天一 定四句
  │   │ │││││  │ │││ ││【更就譬檢:為當依心故有夢?依眠故有夢?眠法合心故有夢?離心、離眠故有夢?】
  │   │ │││││  │ │││ │├─天二 徵破
  │   │ │││││  │ │││ ││【若依心有夢者,不眠亦有夢。若依眠有夢者,死人如眠應有夢。若眠心兩合而有夢者,眠人
  │   │ │││││  │ │││ ││ 那有不夢時?又,眠心各有夢,合可有夢;各既無夢,合不應有。若離心、離眠而有夢者,
  │   │ │││││  │ │││ ││ 虛空離二,應常有夢。】
  │   │ │││││  │ │││ │└─天三 結喻
  │   │ │││││  │ │││ │【四句求夢尚不得,云何於眠夢見一切事?】
  │   │ │││││  │ │││ ├─亥二 合
  │   │ │││││  │ │││ │【心喻法性,夢喻黎耶;云何偏據法性、黎耶生一切法?】
  │   │ │││││  │ │││ └─亥三 結
  │   │ │││││  │ │││【當四句求心不可得,求三千法亦不可得。】
  │   │ │││││  │ ││├─酉二 釋豎四句
  │   │ │││││  │ │││【既橫從四句生三千法不可得者,應從一念心滅生三千法耶?心滅尚不能生一法,云何能生三千法耶?
  │   │ │││││  │ │││ 若從心亦滅亦不滅生三千法者,亦滅亦不滅,其性相違;猶如水火,二俱不立,云何能生三千法耶?
  │   │ │││││  │ │││ 若謂心非滅非不滅生三千法者,非滅非不滅,非能非所,云何能所生三千法耶?】
  │   │ │││││  │ ││├─酉三 亦橫亦豎句
  │   │ │││││  │ │││【亦縱亦橫,求三千法不可得。】
  │   │ │││││  │ ││└─酉四 非橫非豎句
  │   │ │││││  │ ││【非縱非橫,求三千法亦不可得。】
  │   │ │││││  │ │└─申二 結成修境
  │   │ │││││  │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名不可思議境。】
  │   │ │││││  │ └─未二 引證
  │   │ │││││  │【《大經》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即此義也。】
  │   │ │││││  ├─巳三 明化他境 分四
  │   │ │││││  │┌─午一 結前生後 分五
  │   │ │││││  ││┌─未一 約二諦結生
  │   │ │││││  │││【當知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況三千法?世諦中,一心尚具無量法,況三千耶?】
  │   │ │││││  ││├─未二 如佛下約佛經證結生
  │   │ │││││  │││【如佛告德女:無明內有不?不也。外有不?不也。內外有不?不也。非內非外有不?不也。
  │   │ │││││  │││ 佛言:如是有!】
  │   │ │││││  ││├─未三 約論以證結生
  │   │ │││││  │││【龍樹云: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生。】
  │   │ │││││  ││├─未四 復引大經明結生
  │   │ │││││  │││【《大經》: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謂四悉檀因緣也。】
  │   │ │││││  ││└─未五 釋前諸結生
  │   │ │││││  ││【雖四句冥寂,慈悲憐愍,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
  │   │ │││││  │├─午二 正明化他相狀 分四
  │   │ │││││  ││┌─未一 世界四句
  │   │ │││││  │││【或作世界,說心具一切法,聞者歡喜;如言「三界無別法,惟是一心造。」即其文也。或說緣生一切法
  │   │ │││││  │││ ,聞者歡喜;如言「五欲令人墮惡道,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令得見佛。」即其文也。
  │   │ │││││  │││ 或言因緣共生一切法,聞者歡喜;如言「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即其文也。或言離生一切法,
  │   │ │││││  │││ 聞者歡喜;如言「十二因緣,非佛作,非天人、修羅作,其性自爾。」即其文也。此四句即世界悉檀,
  │   │ │││││  │││ 說心生三千一切法也。】
  │   │ │││││  ││├─未二 為人四句
  │   │ │││││  │││【云何「為人悉檀」?如言「佛法如海,惟信能入。」「信則道源功德母,一切善法由之生。」
  │   │ │││││  │││ 「汝但發三菩提心,是則出家,禁戒具足。」聞者生信,即其文也。
  │   │ │││││  │││ 或說緣生一切法,如言「若不值佛,當於無量劫墮地獄苦,以見佛故,得無根信;如從伊蘭,出生栴檀
  │   │ │││││  │││ 。」聞者生信。
  │   │ │││││  │││ 或說合生一切法,如言「心水澄清,珠相自現;慈善根力,見如此事。」聞者生信,即其文也。
  │   │ │││││  │││ 或說離生一切法,如言「非內觀得是智慧,乃至非內外觀得是智慧;若有住著,先尼梵志小信尚不可得
  │   │ │││││  │││ ,況捨邪入正?」聞者生信,即其文也。是為為人悉檀四句,說心生三千一切法也。】
  │   │ │││││  ││├─未三 對治四句
  │   │ │││││  │││【云何「對治悉檀」?說心治一切惡,如言「得一心者,萬邪滅矣」,即其文也。
  │   │ │││││  │││ 或說緣治一切惡,如說「得聞無上大慧明,心定如地不可動」,即其文也。
  │   │ │││││  │││ 或說因緣和合治一切惡,如言「一分從思生,一分從師得」,即其文也。
  │   │ │││││  │││ 或說離治一切惡,「我坐道場時,不得一切法;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即其文也。
  │   │ │││││  │││ 是為對治悉檀心破一切惡。】
  │   │ │││││  ││└─未四 第一義四句
  │   │ │││││  ││【云何「第一義悉檀」?心得見理,如言「心開意解,豁然得道」。
  │   │ │││││  ││ 或說緣能見理,如言「須臾聞之,即得究竟三菩提」。
  │   │ │││││  ││ 或說因緣和合得道,如「快馬見鞭影,即得正路」。
  │   │ │││││  ││ 或說離能見理,如言「無所得即是得,已是得無所得」。是名第一義四句見理,何況心生三千法耶?】
  │   │ │││││  │├─午三 明佛意體性相即 分二
  │   │ │││││  ││┌─未一 正明相即 分三
  │   │ │││││  │││┌─申一 約佛體性二諦相即
  │   │ │││││  ││││【佛旨盡淨,不在因緣共離;即世諦是第一義也。】
  │   │ │││││  │││├─申二 約所化二諦相即 分三
  │   │ │││││  ││││┌─酉一 法
  │   │ │││││  │││││【又,四句俱皆可說。說因亦是,緣亦是;共亦是,離亦是。】
  │   │ │││││  ││││├─酉二 譬
  │   │ │││││  │││││【若為盲人說乳,若貝、若粖、若雪、若鶴;盲聞諸說,即得解乳,】
  │   │ │││││  ││││└─酉三 合
  │   │ │││││  ││││【即世諦是第一義諦。】
  │   │ │││││  │││└─申三 總結自他體性相即
  │   │ │││││  │││【當知終日說,終日不說;終日不說,終日說。終日雙遮,終日雙照,即破即立,即立即破。經論皆爾!】
  │   │ │││││  ││└─未二 判得失 分二
  │   │ │││││  ││ ┌─申一 明失
  │   │ │││││  ││ │【天親、龍樹,內鑒泠然,外適時宜,各權所據;而人師偏解,學者苟執,遂興矢石,各保一邊,大乖
  │   │ │││││  ││ │ 聖道也!】
  │   │ │││││  ││ └─申二 明得
  │   │ │││││  ││【若得此意,俱不可說、俱可說。】
  │   │ │││││  │└─午四 明佛教大體 分二
  │   │ │││││  │ ┌─未一 正明說教大體
  │   │ │││││  │ │【若隨便宜者,應言「無明」法「法性」,生一切法;如眠法法心,則有一切夢事。心與緣合,則三種世
  │   │ │││││  │ │ 間三千相性皆從心起。】
  │   │ │││││  │ └─未二 明所生法妙 分二
  │   │ │││││  │  ┌─申一 明所生
  │   │ │││││  │  │【一性雖少而不無,無明雖多而不有。】
  │   │ │││││  │  └─申二 解釋
  │   │ │││││  │【何者?指一為多,多非多;指多為一,一非少。故名此心為不思議境也。】
  │   │ │││││  ├─巳四 結略自他理以成三諦 分二
  │   │ │││││  │┌─午一 歷法示妙境
  │   │ │││││  ││【若解一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一陰一切陰,一切陰一陰,非一非一切;
  │   │ │││││  ││ 一入一切入,一切入一入,非一非一切;一界一切界,一切界一界,非一非一切;
  │   │ │││││  ││ 一眾生一切眾生,一切眾生一眾生,非一非一切;一國土一切國土,一切國土一國土,非一非一切;
  │   │ │││││  ││ 一相一切相,一切相一相,非一非一切;乃至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非一非一切。
  │   │ │││││  ││ 徧歷一切,皆是不可思議境!】
  │   │ │││││  │└─午二 結三諦等 分三
  │   │ │││││  │ ┌─未一 結三諦等 分五
  │   │ │││││  │ │┌─申一 成三諦 分二
  │   │ │││││  │ ││┌─酉一 釋
  │   │ │││││  │ │││【若法性無明合,有一切法陰界入等,即是俗諦;一切界入是一法界,即是真諦;
  │   │ │││││  │ │││ 非一非一切,即是中道第一義諦。】
  │   │ │││││  │ ││└─酉二 例
  │   │ │││││  │ ││【如是徧歷一切法,無非不思議三諦(云云)。】
  │   │ │││││  │ │├─申二 成三觀 分二
  │   │ │││││  │ ││┌─酉一 釋 分二
  │   │ │││││  │ │││┌─戌一 別
  │   │ │││││  │ ││││【若一法一切法,即是因緣所生法,是為假名,假觀也。若一切法即一法,我說即是空,空觀也。
  │   │ │││││  │ ││││ 若非一非一切者,即是中道觀。】
  │   │ │││││  │ │││└─戌二 總
  │   │ │││││  │ │││【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
  │   │ │││││  │ │││ 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
  │   │ │││││  │ ││└─酉二 例
  │   │ │││││  │ ││【歷一切法亦如是。】
  │   │ │││││  │ │├─申三 成三智 分二
  │   │ │││││  │ ││┌─酉一 別
  │   │ │││││  │ │││【若因緣所生一切法者,即方便隨情,道種權智;若一切法一法,我說即是空,即隨智,一切智;
  │   │ │││││  │ │││ 若非一非一切,亦名中道義者,即非權非實,一切種智。】
  │   │ │││││  │ ││└─酉二 總例
  │   │ │││││  │ ││【例上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一切非權非實,徧歷一切,是不思議三智也。】
  │   │ │││││  │ │├─申四 成三語 分二
  │   │ │││││  │ ││┌─酉一 結
  │   │ │││││  │ │││【若隨情,即隨他意語;若隨智,即隨自意語;若非權非實,即非自非他意語。】
  │   │ │││││  │ ││└─酉二 例
  │   │ │││││  │ ││【徧歷一切法,無非「漸、頓、不定」不思議教門也。】
  │   │ │││││  │ │└─申五 成三趣
  │   │ │││││  │ │【若解頓,即解心;心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若解漸,即解一切法趣心;
  │   │ │││││  │ │ 若趣不定,即解是趣不過。】
  │   │ │││││  │ ├─未二 會異名
  │   │ │││││  │ │【此等名異義同,軌則行人,呼為「三法」,所照為「三諦」,所發為「三觀」,觀成為「三智」,
  │   │ │││││  │ │ 教他呼為「三語」,歸宗呼為「三趣」。得斯意類,一切皆成法門。】
  │   │ │││││  │ └─未三 誡勸
  │   │ │││││  │【種種味,勿嫌煩(云云)。】
  │   │ │││││  ├─巳五 舉譬譬於自他等 分二
  │   │ │││││  │┌─午一 正明三喻 分三
  │   │ │││││  ││┌─未一 珠喻
  │   │ │││││  │││【如如意珠,天上勝寶,狀如芥粟;有大功能,淨妙五欲;七寶琳琅,非內畜,非外入;
  │   │ │││││  │││ 不謀前後,不擇多少;不作麤妙,稱意豐儉;降雨穰穰,不添不盡。蓋是色法,尚能如此;
  │   │ │││││  │││ 況心神靈妙,寧不具一切法耶?】
  │   │ │││││  ││├─未二 三毒喻
  │   │ │││││  │││【又,三毒惑心,一念心起,尚復身、邊、利、鈍,八十八使,乃至八萬四千煩惱。若言先有,那忽待緣
  │   │ │││││  │││ ?若言本無,緣對即應。不有不無,定有即邪,定無即妄。當知有而不有,不有而有。惑心尚爾,況不
  │   │ │││││  │││ 思議一心耶?】
  │   │ │││││  ││└─未三 夢喻
  │   │ │││││  ││【又如眠夢,見百千萬事;豁寤無一,況復百千?未眠不夢、不覺,不多、不一;眠力故謂多,覺力故謂少。
  │   │ │││││  ││ 莊周夢為蝴蝶,翾翔百年;寤知非蝶,亦非積歲。無明法法性,一心一切心;如彼昏眠。達無明即法性,
  │   │ │││││  ││ 一切心一心;如彼醒寤(云云)。又,行安樂行人,一眠夢,初發心乃至作佛、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
  │   │ │││││  ││ 、入涅槃;豁寤,秖是一夢事。】
  │   │ │││││  │└─午二 勸信
  │   │ │││││  │【若信三喻,則信一心;非口所宣,非情所測。】
  │   │ │││││  ├─巳六 明境功能
  │   │ │││││  │【此不思議境,何法不收?此境發智,何智不發?依此境發誓,乃至無法愛,何誓不具?何行不滿足耶?】
  │   │ │││││  └─巳七 收攝諸法以入觀境
  │   │ │││││【說時如上次第,行時一心中具一切心。(云云)。】
  │   │ ││││├─寅二 起慈悲心 分六
  │   │ │││││┌─卯一 標
  │   │ ││││││【二、發真正菩提心者:】
  │   │ │││││├─卯二 正釋 分二
  │   │ ││││││┌─辰一 悲 分三
  │   │ │││││││┌─巳一 明誓境 分二
  │   │ ││││││││┌─午一 牒前妙境
  │   │ │││││││││【既深識不思議境,知一苦一切苦。】
  │   │ ││││││││└─午二 歷境思惟為起誓之由 分二
  │   │ ││││││││ ┌─未一 九悲 分二
  │   │ ││││││││ │┌─申一 明苦集 分二
  │   │ ││││││││ ││┌─酉一 明三途 分二
  │   │ ││││││││ │││┌─戌一 明苦因苦果 分二
  │   │ ││││││││ ││││┌─亥一 苦因招苦果
  │   │ ││││││││ │││││【自悲昔苦,起惑耽湎麤弊色聲,縱身口意,作不善業。輪環惡趣,縈諸熱惱;身苦、心苦而身
  │   │ ││││││││ │││││ 毀傷。】
  │   │ ││││││││ ││││└─亥二 今世果上復起於因
  │   │ ││││││││ ││││【而今還以愛繭自纏,癡燈所害。】
  │   │ ││││││││ │││└─戌二 誓由
  │   │ ││││││││ │││【百千萬劫,一何痛哉!】
  │   │ ││││││││ ││└─酉二 明人天 分二
  │   │ ││││││││ ││ ┌─戌一 明無道滅
  │   │ ││││││││ ││ │【設使欲捨三途,欣五戒十善,相心修福,如市易博換,翻更益罪;似魚入笱口,蛾赴燈中。
  │   │ ││││││││ ││ │ 狂計邪黠,逾迷逾遠,渴更飲鹹!龍須縛身,入水轉痛;牛皮繫體,向日彌堅;盲入棘林,
  │   │ ││││││││ ││ │ 溺墮洄澓;】
  │   │ ││││││││ ││ └─戌二 驚歎
  │   │ ││││││││ ││【把刃抱炬,痛那可言?虎尾蛇頭,悚焉悼慄!】
  │   │ ││││││││ │└─申二 明悲他
  │   │ ││││││││ │【自惟若此,悲他亦然!】
  │   │ ││││││││ └─未二 二乘心 分二
  │   │ ││││││││  ┌─申一 明無弘誓但有二乘因果 分二
  │   │ ││││││││  │┌─酉一 二乘因果
  │   │ ││││││││  ││【假令隘路,叛出怨國,備歷辛苦,絕而復穌;往至貧里,傭賃一日;止宿草庵,不肯前進,樂為
  │   │ ││││││││  ││ 鄙事。】
  │   │ ││││││││  │└─酉二 驚歎
  │   │ ││││││││  │【不信不識,可悲可怪!】
  │   │ ││││││││  └─申二 自愍傷他
  │   │ ││││││││【思惟彼我,鯁痛自他!】
  │   │ │││││││├─巳二 正明起誓 分四
  │   │ ││││││││┌─午一 依境立誓
  │   │ │││││││││【即起大悲,興兩誓願:】
  │   │ ││││││││├─午二 明誓相
  │   │ │││││││││【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數誓願斷!
  │   │ │││││││││ 眾生雖如虛空,誓度如空之眾生;雖知煩惱無所有,誓斷無所有之煩惱。
  │   │ │││││││││ 雖知眾生數甚多,而度甚多之眾生;雖知煩惱無邊底,而斷無底之煩惱。
  │   │ │││││││││ 雖知眾生如如佛如,而度如佛如之眾生;雖知煩惱如實相,而斷如實相之煩惱。】
  │   │ ││││││││├─午三 釋相斥偏
  │   │ │││││││││【何者?若但拔苦因,不拔苦果,此誓雜毒,故須觀空。若偏觀空,則不見眾生可度;是名著空者,諸佛所
  │   │ │││││││││ 不化。若偏見眾生可度,即墮愛見大悲,非解脫道(云云)。】
  │   │ ││││││││└─午四 顯正弘誓 分二
  │   │ ││││││││ ┌─未一 法說
  │   │ ││││││││ │【今則非毒、非偽,故名為「真」;非空邊、非有邊,故名為「正」。】
  │   │ ││││││││ └─未二 舉譬 分三
  │   │ ││││││││  ┌─申一 譬
  │   │ ││││││││  │【如鳥飛空,終不住空;雖不住空,跡不可尋。】
  │   │ ││││││││  ├─申二 合
  │   │ ││││││││  │【雖空而度,雖度而空,】
  │   │ ││││││││  └─申三 舉譬帖合
  │   │ ││││││││【是故名誓與虛空共鬪,】
  │   │ │││││││└─巳三 結
  │   │ │││││││【故名「真正發菩提心」,即此意也。】
  │   │ ││││││└─辰二 慈 分二
  │   │ ││││││ ┌─巳一 明誓境 分二
  │   │ ││││││ │┌─午一 總牒前境
  │   │ ││││││ ││【又,識不可思議心,一樂心一切樂心。】
  │   │ ││││││ │└─午二 別明誓境
  │   │ ││││││ │【我及眾生,昔雖求樂,不知樂因;如執瓦礫,謂如意珠;妄指螢光,呼為日月。】
  │   │ ││││││ └─巳二 明發誓 分三
  │   │ ││││││  ┌─午一 正立誓
  │   │ ││││││  │【今方始解,故起大慈,興兩誓願,謂:「法門無量誓願知!無上佛道誓願成!」】
  │   │ ││││││  ├─午二 明誓相
  │   │ ││││││  │【雖知法門永寂如空,誓願修行永寂;雖知菩提無所有,無所有中,吾故求之。
  │   │ ││││││  │ 雖知法門如空無所有,誓願畫繢,莊嚴虛空;雖知佛道非成所成,如虛空中種樹,使得華得果。
  │   │ ││││││  │ 雖知法門及佛果,非修非不修,而修非證非得;以無所證得,而證而得。】
  │   │ ││││││  └─午三 斥偽顯正
  │   │ ││││││【是名非偽非毒,名為「真」;非空非見愛,名為「正」。】
  │   │ │││││├─卯三 結會境智
  │   │ ││││││【如此慈悲誓願,與不可思議境智,非前非後,同時俱起。慈悲即智慧,智慧即慈悲。無緣無念,普覆一切;
  │   │ ││││││ 任運拔苦,自然與樂。】
  │   │ │││││├─卯四 總簡非斥偽
  │   │ ││││││【不同毒害,不同但空,不同愛見。】
  │   │ │││││├─卯五 總結
  │   │ ││││││【是名真正發心菩提義,自悲已,悲眾生義,皆如上說。】
  │   │ │││││└─卯六 觀心
  │   │ │││││【觀心可解。】
  │   │ ││││├─寅三 巧安止觀 分二
  │   │ │││││┌─卯一 標
  │   │ ││││││【三、善巧安心者,】
  │   │ │││││└─卯二 釋 分三
  │   │ │││││ ┌─辰一 釋名
  │   │ │││││ │【善以止觀安於法性也。】
  │   │ │││││ ├─辰二 結前生後
  │   │ │││││ │【上深達不思議境,淵奧微密。博運慈悲,亘蓋若此。須行填願,行即止觀也。】
  │   │ │││││ └─辰三 解釋 分二
  │   │ │││││  ┌─巳一 總 分二
  │   │ │││││  │┌─午一 明止觀 分二
  │   │ │││││  ││┌─未一 明理境 分二
  │   │ │││││  │││┌─申一 法
  │   │ │││││  ││││【無明癡惑,本是法性;以癡迷故,法性變作無明,起諸顛倒,善不善等。】
  │   │ │││││  │││└─申二 譬
  │   │ │││││  │││【如寒來,結水變作堅冰;又如眠來,變心有種種夢。】
  │   │ │││││  ││└─未二 明止觀 分二
  │   │ │││││  ││ ┌─申一 止 分二
  │   │ │││││  ││ │┌─酉一 明用止
  │   │ │││││  ││ ││【今當體諸顛倒即是法性,不一不異。雖顛倒起滅,如旋火輪。不信顛倒起滅,惟信此心但是法性。
  │   │ │││││  ││ ││ 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祇指妄想,悉是法性。以法性繫法性,
  │   │ │││││  ││ ││ 以法性念法性;常是法性,無不法性時。】
  │   │ │││││  ││ │└─酉二 略明成相
  │   │ │││││  ││ │【體達既成,不得妄想,亦不得法性。還源反本,法界俱寂,是名為止。如此止時,上來一切流轉皆止
  │   │ │││││  ││ │ 。】
  │   │ │││││  ││ └─申二 觀 分二
  │   │ │││││  ││  ┌─酉一 明用觀 分二
  │   │ │││││  ││  │┌─戌一 法
  │   │ │││││  ││  ││【觀者,觀察無明之心,上等於法性,本來皆空;下等一切妄想善惡,皆如虛空,無二無別。】
  │   │ │││││  ││  │└─戌二 譬
  │   │ │││││  ││  │【譬如劫盡,從地上至初襌,炎炎無非是火。又如虛空藏菩薩所現之相,一切皆空;如海慧初來,
  │   │ │││││  ││  │ 所現一切皆水。】
  │   │ │││││  ││  └─酉二 明成相 分三
  │   │ │││││  ││   ┌─戌一 明觀成
  │   │ │││││  ││   │【介爾念起,所念念者,無不即空,空亦不可得。】
  │   │ │││││  ││   ├─戌二 譬
  │   │ │││││  ││   │【如前火木,能使薪然,亦復自然。】
  │   │ │││││  ││   └─戌三 合
  │   │ │││││  ││【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之為「觀」。】
  │   │ │││││  │└─午二 顯止觀體同
  │   │ │││││  │【止秖是智,智秖是止。不動止,秖是不動智。不動智,秖是不動止。不動智照於法性,即是觀智得安,亦是
  │   │ │││││  │ 止安。不動於法性相應,即是止安,亦是觀安,無二無別。】
  │   │ │││││  └─巳二 別 分二
  │   │ │││││   ┌─午一 序來意 分四
  │   │ │││││   │┌─未一 重述總安非宜以為徵起
  │   │ │││││   ││【若俱不得安,當復云何?】
  │   │ │││││   │├─未二 總出不安之相
  │   │ │││││   ││【夫心神冥昧,椶利怳[忄兩];汨起汨滅,難可執持;倏去倏來,不易關禁。雖復止之,馳疾颺炎;
  │   │ │││││   ││ 雖復觀之,闇逾漆墨;加功苦至,散惑倍隆。】
  │   │ │││││   │├─未三 引事以況不安之相
  │   │ │││││   ││【敵強力弱,鷸蚌相扼;既不得進,又不可退。】
  │   │ │││││   │└─未四 總示事安之儀
  │   │ │││││   │【當殉命奉道,薦以肌骨;誓巧安心,方便迴轉,令得相應,成觀行位也。】
  │   │ │││││   └─午二 正釋 分二
  │   │ │││││    ┌─未一 列二門
  │   │ │││││    │【安心為兩:一、教他,二、自行。】
  │   │ │││││    └─未二 廣釋 分五
  │   │ │││││     ┌─申一 自他一百二十八番 分四
  │   │ │││││     │┌─酉一 辨師判行 分二
  │   │ │││││     ││┌─戌一 辨師 分二
  │   │ │││││     │││┌─亥一 列二師
  │   │ │││││     ││││【教他又為兩:一、聖師,二、凡師。】
  │   │ │││││     │││└─亥二 釋 分二
  │   │ │││││     │││ ┌─天一 聖師 分三
  │   │ │││││     │││ │┌─地一 明三力
  │   │ │││││     │││ ││【聖師有慧眼力,明於法藥;有法眼力,識於病障;有化道力,應病授藥,令得服行。】
  │   │ │││││     │││ │├─地二 引人以例聖師難值
  │   │ │││││     │││ ││【如毱多,知弟子應以信悟,令上樹;應以食悟,令服乳酪;應以呵責悟,化為女像。
  │   │ │││││     │││ ││ 一一開曉,無有毫差;不待時,不過時,言發即悟。佛去世後,如是之師,甚為難得。】
  │   │ │││││     │││ │└─地三 譬聖師難值
  │   │ │││││     │││ │【盲龜何由上值浮孔?墜芥豈得下貫針鋒?難!難!】
  │   │ │││││     │││ └─天二 凡師 分四
  │   │ │││││     │││  ┌─地一 開凡師施他
  │   │ │││││     │││  │【二者、凡師雖無三力,亦得施化。】
  │   │ │││││     │││  ├─地二 譬凡師化益 分二
  │   │ │││││     │││  │┌─玄一 重譬以聖顯凡
  │   │ │││││     │││  ││【譬如良醫,精別藥病,解色、解聲、解脈,逗藥即瘥;有命盡者,亦不能起死。】
  │   │ │││││     │││  │└─玄二 正譬凡師化益
  │   │ │││││     │││  │【若不解脈,醫問病相,依語作方,亦挑脫得瘥。】
  │   │ │││││     │││  ├─地三 舉聖況凡
  │   │ │││││     │││  │【身子聖德,亦復差機;凡夫具縛,稱病導師。】
  │   │ │││││     │││  └─地四 正結示令凡師化他
  │   │ │││││     │││【今不論聖師,正說凡師,教他安心也。】
  │   │ │││││     ││└─戌二 判行 分五
  │   │ │││││     ││ ┌─亥一 略立二行
  │   │ │││││     ││ │【他有二種:一、信行,二、法行。】
  │   │ │││││     ││ ├─亥二 引二部
  │   │ │││││     ││ │【薩婆多明此二人,位在見道。因聞入者,是為「信行」;因思入者,是為「法行」。
  │   │ │││││     ││ │ 曇無德云:位在方便,自見法少,憑聞力多;後時要須聞法得悟,名為「信行」。
  │   │ │││││     ││ │ 憑聞力少,自見法多;後時要須思惟得悟,名為「法行」。若見道中,無相心利,一發即真,
  │   │ │││││     ││ │ 那得判信、法之別?】
  │   │ │││││     ││ ├─亥三 判存二宗而非全用
  │   │ │││││     ││ │【然數據行成,論據根性;各有所以,不得相非。】
  │   │ │││││     ││ ├─亥四 明今師意
  │   │ │││││     ││ │【今師遠討源由,久劫聽學,久劫坐禪,得為信法種子;世世熏習,則成根性,各於聞思開悟耳
  │   │ │││││     ││ │ 。】
  │   │ │││││     ││ └─亥五 今師判利鈍
  │   │ │││││     ││【若論根利鈍者:法行利,內自觀法故;信行鈍,藉他聞故。又,信行利,一聞即悟故;法行鈍,
  │   │ │││││     ││ 歷法觀察故。或俱利俱鈍,信行人聞慧利,修慧鈍;法行人修慧利,聞慧鈍。】
  │   │ │││││     │├─酉二 正釋 分二
  │   │ │││││     ││┌─戌一 結前生後
  │   │ │││││     │││【已說前人根性利鈍竟,云何安心?】
  │   │ │││││     ││└─戌二 正釋 分二
  │   │ │││││     ││ ┌─亥一 明自他一向 分二
  │   │ │││││     ││ │┌─天一 化他 分二
  │   │ │││││     ││ ││┌─地一 示法相 分二
  │   │ │││││     ││ │││┌─玄一 單明二行 分二
  │   │ │││││     ││ ││││┌─黃一 總設問答為設化之方 分二
  │   │ │││││     ││ │││││┌─宇一 問
  │   │ │││││     ││ ││││││【師應問言:汝於定慧,為志何等?】
  │   │ │││││     ││ │││││└─宇二 答 分二
  │   │ │││││     ││ │││││ ┌─宙一 明信
  │   │ │││││     ││ │││││ │【其人若言:我聞佛說,善知識者,如月形光,漸漸圓著;又如梯隥,漸漸增高;
  │   │ │││││     ││ │││││ │ 巧說轉人心,得道全因緣;志欣渴飲,如犢逐母。當知是則信行人也。】
  │   │ │││││     ││ │││││ └─宙二 法
  │   │ │││││     ││ │││││【若言:我聞佛說,明鏡體若不動,色像分明,淨水無波,魚石自現;欣捨惡覺,如棄
  │   │ │││││     ││ │││││ 重擔。當知是則法行人也。】
  │   │ │││││     ││ ││││└─黃二 正釋 分二
  │   │ │││││     ││ ││││ ┌─宇一 信 分三
  │   │ │││││     ││ ││││ │┌─宙一 標法數
  │   │ │││││     ││ ││││ ││【既知根性,於一人所,八番安心。】
  │   │ │││││     ││ ││││ │├─宙二 釋 分二
  │   │ │││││     ││ ││││ ││┌─洪一 止 分四
  │   │ │││││     ││ ││││ │││┌─荒一 世界
  │   │ │││││     ││ ││││ ││││【咄!善男子!無量劫來,飲狂散毒,馳逐五塵,升沉三界;猶如猛風,吹兜
  │   │ │││││     ││ ││││ ││││ 羅毦;大熱沸鑊,煮豆升沉。從苦至惱,從惱至苦;何不息心達本,以一其
  │   │ │││││     ││ ││││ ││││ 意?意若一者,何事不辦?苦集得一,則不輪迴;無明得一,不至於行,
  │   │ │││││     ││ ││││ ││││ 乃至不至老死。摧折大樹,畢故不造新;六蔽得一,則度彼岸,惟此為快。
  │   │ │││││     ││ ││││ ││││ 善巧方便,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讚於止,發悅其情。是名隨樂欲以止安
  │   │ │││││     ││ ││││ ││││ 心也。】
  │   │ │││││     ││ ││││ │││├─荒二 為人
  │   │ │││││     ││ ││││ ││││【又,善男子!如天亢旱,河池悉乾,萬卉焦枯,百穀零落;娑伽羅龍王,
  │   │ │││││     ││ ││││ ││││ 七日構雲,四方注雨,大地霑洽;一切種子皆萌芽,一切根株皆開發,一切
  │   │ │││││     ││ ││││ ││││ 枝葉皆蔚茂,一切華果皆敷榮!人亦如是!以散逸故,應生善不復生,已生
  │   │ │││││     ││ ││││ ││││ 善還退失。禪定河乾,道品樹滅;萬善焦枯,百福殘悴;因華道果,不復成
  │   │ │││││     ││ ││││ ││││ 熟。若能閒林一意,內不出,外不入,靜雲興也;發諸禪定,即是降雨也。
  │   │ │││││     ││ ││││ ││││ 功德叢林,煗頂方便,眼智明覺,信忍、順忍、無生、寂滅,乃至無上菩提
  │   │ │││││     ││ ││││ ││││ ,悉皆克獲。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止,生其善根。是名隨便宜以止
  │   │ │││││     ││ ││││ ││││ 安心也。】
  │   │ │││││     ││ ││││ │││├─荒三 對治
  │   │ │││││     ││ ││││ ││││【又,善男子!夫散心者,惡中之惡;如無鉤醉象,踏壞華池;穴鼻駱駝,
  │   │ │││││     ││ ││││ ││││ 翻倒負馱;疾於掣電,毒逾蛇舌;重沓五翳,埃靄曜靈;睫近霄遠,俱皆不
  │   │ │││││     ││ ││││ ││││ 見。若能修定,如密室中燈,能破巨闇;金錍抉膜,空色朗然;一指、二指
  │   │ │││││     ││ ││││ ││││ 、三指皆了。大雨能淹囂塵,大定能靜狂逸;止能破散,虛妄滅矣!
  │   │ │││││     ││ ││││ ││││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止,破其睡散。是名對治以止安心也。】
  │   │ │││││     ││ ││││ │││└─荒四 第一義
  │   │ │││││     ││ ││││ │││【又,善男子!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亦知出世不生不滅法相。
  │   │ │││││     ││ ││││ │││ 如來成道,猶尚樂定,況諸凡夫?有禪定者,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破無數
  │   │ │││││     ││ ││││ │││ 億洞然之惡,乃至得成一切種智。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止,即會真如
  │   │ │││││     ││ ││││ │││ 。是名隨第一義以止安心也。】
  │   │ │││││     ││ ││││ ││└─洪二 觀 分四
  │   │ │││││     ││ ││││ ││ ┌─荒一 明世界
  │   │ │││││     ││ ││││ ││ │【其人若言:「我聞寂滅,都不入懷;若聞分別,聽受無厭。」即應為說三惡
  │   │ │││││     ││ ││││ ││ │ 燒然,駝驢重楚,餓鬼飢渴,不名為苦;癡闇無聞,不識方隅,乃是大苦。
  │   │ │││││     ││ ││││ ││ │ 多聞分別樂,見法法喜樂,以善攻惡樂;無著阿羅漢,是名為最樂。
  │   │ │││││     ││ ││││ ││ │ 從多聞人,聞甘露樂。如教觀察,知道非道,遠離坑坎,直去不迴。
  │   │ │││││     ││ ││││ ││ │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觀,發悅其情。是名隨樂欲以觀安心。】
  │   │ │││││     ││ ││││ ││ ├─荒二 為人
  │   │ │││││     ││ ││││ ││ │【又,善男子!月開蓮華,日興作務;商應隨主,彩畫須膠;坯不遇火,無須
  │   │ │││││     ││ ││││ ││ │ 臾用;盲不得導,一步不前。行無觀智,亦復如是!一切種智,以觀為根本
  │   │ │││││     ││ ││││ ││ │ ,無量功德之所莊嚴。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觀,生其功德。
  │   │ │││││     ││ ││││ ││ │ 是名隨便宜以觀安心。】
  │   │ │││││     ││ ││││ ││ ├─荒三 對治
  │   │ │││││     ││ ││││ ││ │【又,善男子!智者識怨,怨不能害;武將有謀,能破強敵。非風何以卷雲?
  │   │ │││││     ││ ││││ ││ │ 非雲何以遮熱?非水何以滅火?非火何以除暗?析薪之斧,解縛之刀,豈過
  │   │ │││││     ││ ││││ ││ │ 智慧?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觀,使其破惡。是名對治以觀安心。】
  │   │ │││││     ││ ││││ ││ └─荒四 第一義
  │   │ │││││     ││ ││││ ││【又,善男子!井中七寶,闇室瓶盆,要待日明;日既出已,皆得明了。
  │   │ │││││     ││ ││││ ││ 須智慧眼,觀知諸法實相;一切諸法中,皆以等觀入。般若波羅蜜最為照明!
  │   │ │││││     ││ ││││ ││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觀,令得悟解。是名第一義以觀安心。】
  │   │ │││││     ││ ││││ │└─宙三 結
  │   │ │││││     ││ ││││ │【如是八番,為信行人說安心也。】
  │   │ │││││     ││ ││││ └─宇二 法 分三
  │   │ │││││     ││ ││││  ┌─宙一 重辨根性
  │   │ │││││     ││ ││││  │【其人若云「我樂息心」;默已復默,損之又損之,遂至於無為,不樂分別,
  │   │ │││││     ││ ││││  │ 坐馳無益。此則法行根性,】
  │   │ │││││     ││ ││││  ├─宙二 正釋 分二
  │   │ │││││     ││ ││││  │┌─洪一 止 分四
  │   │ │││││     ││ ││││  ││┌─荒一 世界
  │   │ │││││     ││ ││││  │││【當為說止。汝勿外尋,但內守一;攀覺流動,皆從妄生。
  │   │ │││││     ││ ││││  │││ 如旋火輪,輟手則息;洪波鼓怒,風靜則澄。
  │   │ │││││     ││ ││││  │││ 《淨名》云:「何謂攀緣?謂:緣三界。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
  │   │ │││││     ││ ││││  │││ 《瑞應》云:「其得一心者,則萬邪滅矣。」
  │   │ │││││     ││ ││││  │││ 龍樹云:「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無量眾罪除。
  │   │ │││││     ││ ││││  │││ 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夫山中幽寂,神仙所讚;
  │   │ │││││     ││ ││││  │││ 況涅槃澄淨,賢聖尊崇。《佛話經》云:「比丘在聚,身口精勤,諸佛咸憂
  │   │ │││││     ││ ││││  │││ ;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況復結跏束手,緘脣結舌,思惟寂相
  │   │ │││││     ││ ││││  │││ ;心源一止,法界同寂,豈非要道?惟此為貴,餘不能及!善巧方便,種種
  │   │ │││││     ││ ││││  │││ 因緣,種種譬喻,廣讚於止,發悅其心。是各隨樂欲以止安心。】
  │   │ │││││     ││ ││││  ││├─荒二 為人
  │   │ │││││     ││ ││││  │││【其人若云:我觀法相,秖增紛動,善法不明。當為說止。止是法界,平正良
  │   │ │││││     ││ ││││  │││ 田,何法不備?止捨攀緣,即是檀;止體非惡,即是戒;止體不動,即是忍
  │   │ │││││     ││ ││││  │││ ;止無間雜,即是精進;止則決定,即是禪;止法亦無,止者亦無,即是慧
  │   │ │││││     ││ ││││  │││ ;因止會非止非不止,即是方便;一止一切止,即是願;止止愛,止止見,
  │   │ │││││     ││ ││││  │││ 即是力;此止如佛止,無二無別,即是智;止具一切法,即是秘藏。
  │   │ │││││     ││ ││││  │││ 但安於止,何用別修諸法?善巧方便,種種緣喻,令生善根。
  │   │ │││││     ││ ││││  │││ 即是隨便宜以止安心也。】
  │   │ │││││     ││ ││││  ││├─荒三 對治
  │   │ │││││     ││ ││││  │││【若言:我觀法相,散睡不除者;當為說止大有功能。
  │   │ │││││     ││ ││││  │││ 止是壁定,八風惡覺所不能入!
  │   │ │││││     ││ ││││  │││ 止是淨水,蕩於貪婬八倒;猶如朝露,見陽則晞!
  │   │ │││││     ││ ││││  │││ 止是大慈,怨親俱愍,能破恚怒!
  │   │ │││││     ││ ││││  │││ 止是大明咒,癡疑皆遣!
  │   │ │││││     ││ ││││  │││ 止即是佛,破除障道;如阿伽陀藥,遍治一切;如妙良醫,咒枯起死!
  │   │ │││││     ││ ││││  │││ 善巧方便,種種緣喻,令其破惡。是名對治以止安心。】
  │   │ │││││     ││ ││││  ││└─荒四 第一義
  │   │ │││││     ││ ││││  ││【其人若言:我觀察時,不得開悟;當為說止。
  │   │ │││││     ││ ││││  ││ 止即體真,照而常寂;止即隨緣,寂而常照;止即不止止,雙遮雙照。
  │   │ │││││     ││ ││││  ││ 止即佛母,止即佛父,亦即父即母!止即佛師、佛身、佛眼、佛之相好、
  │   │ │││││     ││ ││││  ││ 佛藏、佛住處,何所不具?何所不除?善巧方便,種種緣喻,廣讚於止。
  │   │ │││││     ││ ││││  ││ 是為第一義以止安心。】
  │   │ │││││     ││ ││││  │└─洪二 觀 分四
  │   │ │││││     ││ ││││  │ ┌─荒一 世界
  │   │ │││││     ││ ││││  │ │【彼人若言:止狀沉寂,非我悅樂;當為說觀,推尋道理。七覺中有擇覺分,
  │   │ │││││     ││ ││││  │ │ 八正中有正見,六度中有般若;於法門中,為主為導,乃至成佛。
  │   │ │││││     ││ ││││  │ │ 正覺、大覺、徧覺,皆是觀慧異名,當知觀慧,最為尊妙。
  │   │ │││││     ││ ││││  │ │ 如是廣讚,是為隨樂欲以觀安心。】
  │   │ │││││     ││ ││││  │ ├─荒二 為人
  │   │ │││││     ││ ││││  │ │【若勤修觀,能生信、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知病識藥,化道大行;
  │   │ │││││     ││ ││││  │ │ 眾善普會,莫復過觀!是為隨便宜以觀安心。】
  │   │ │││││     ││ ││││  │ ├─荒三 對治
  │   │ │││││     ││ ││││  │ │【觀能破闇,能照道,能除怨,能得寶,傾邪山,竭愛海,皆觀之力。
  │   │ │││││     ││ ││││  │ │ 是為隨對治以觀安心。】
  │   │ │││││     ││ ││││  │ └─荒四 第一義
  │   │ │││││     ││ ││││  │【觀觀法時,不得能所,心慮虛豁,朦朧欲開;但當勤觀,開示悟入。
  │   │ │││││     ││ ││││  │ 是為用第一義以觀安心。】
  │   │ │││││     ││ ││││  └─宙三 結
  │   │ │││││     ││ ││││【是為八番,為法行人說安心也。】
  │   │ │││││     ││ │││└─玄二 明迴轉 分四
  │   │ │││││     ││ │││ ┌─黃一 總標未意
  │   │ │││││     ││ │││ │【復次,人根不定,或時迴轉。】
  │   │ │││││     ││ │││ ├─黃二 引二論
  │   │ │││││     ││ │││ │【薩婆多明轉鈍為利,《成論》明數習則利,此乃始終論利鈍,不得一時辯也。】
  │   │ │││││     ││ │││ ├─黃三 明今意
  │   │ │││││     ││ │││ │【今明眾生心行不定,或須臾而鈍,須臾而利,任運自爾;非關根轉,亦不數習。
  │   │ │││││     ││ │││ │ 或作觀不徹,因聽即悟;或久聽不解,暫思即決;是故更論轉根安心。】
  │   │ │││││     ││ │││ └─黃四 正明迴轉
  │   │ │││││     ││ │││【若法行轉為信行,逐其根轉,用八番悉檀而授安心。若信行轉成法行,亦逐根轉,
  │   │ │││││     ││ │││ 用八番悉檀而授安心。得此意,廣略自在說之;】
  │   │ │││││     ││ ││└─地二 結數
  │   │ │││││     ││ ││【轉不轉,合有三十二安心也。】
  │   │ │││││     ││ │└─天二 自行 分二
  │   │ │││││     ││ │ ┌─地一 正明行相 分二
  │   │ │││││     ││ │ │┌─玄一 直明行相 分三
  │   │ │││││     ││ │ ││┌─黃一 徵起
  │   │ │││││     ││ │ │││【自行安心者,當觀察此心,欲何所樂?】
  │   │ │││││     ││ │ ││├─黃二 標二行
  │   │ │││││     ││ │ │││【若欲息妄,令念想寂然,是「樂法行」。若樂聽聞,徹無明底,是「樂信行」。】
  │   │ │││││     ││ │ ││└─黃三 正釋 分二
  │   │ │││││     ││ │ ││ ┌─宇一 法 分二
  │   │ │││││     ││ │ ││ │┌─宙一 正釋 分四
  │   │ │││││     ││ │ ││ ││┌─洪一 世界
  │   │ │││││     ││ │ ││ │││【樂寂者,知妄從心出,息心則眾妄皆靜;若欲照知,須知心原。心原不二,
  │   │ │││││     ││ │ ││ │││ 則一切諸法皆同虛空,是為隨樂欲自行安心。】
  │   │ │││││     ││ │ ││ ││├─洪二 為人
  │   │ │││││     ││ │ ││ │││【其心雖廣分別心及諸法,而信念精進,毫善不生,即當凝停莫動;諸善功德,
  │   │ │││││     ││ │ ││ │││ 因靜而生。若凝停時,薳更沉寂,都無進忍,當校計籌量,策之令起。】
  │   │ │││││     ││ │ ││ ││├─洪三 對治
  │   │ │││││     ││ │ ││ │││【若念念不住,如汗馬奔逸,即當以止對治馳蕩。
  │   │ │││││     ││ │ ││ │││ 若靜默無記,與睡相應,即當修觀,破諸昏塞。】
  │   │ │││││     ││ │ ││ ││└─洪四 第一義
  │   │ │││││     ││ │ ││ ││【修止既久,不能開發,即應修觀;觀一切法,無礙無異,怗怗明利,漸覺如空。
  │   │ │││││     ││ │ ││ ││ 修觀若久,闇障不除,宜更修止;止諸緣念,無能無所,所我皆寂,空慧將生。】
  │   │ │││││     ││ │ ││ │└─宙二 結
  │   │ │││││     ││ │ ││ │【是為自修法行,八番善巧布厝,令得心安(云云)。】
  │   │ │││││     ││ │ ││ └─宇二 信 分二
  │   │ │││││     ││ │ ││  ┌─宙一 正釋 分四
  │   │ │││││     ││ │ ││  │┌─洪一 世界
  │   │ │││││     ││ │ ││  ││【信行安心者,或欲聞寂,定如須彌,不畏八動;即應聽止。
  │   │ │││││     ││ │ ││  ││ 欲聞利觀,破諸煩惱,如日除闇;即應聽觀。】
  │   │ │││││     ││ │ ││  │├─洪二 為人
  │   │ │││││     ││ │ ││  ││【聽觀多,如日焦芽,即應聽止,潤以定水。
  │   │ │││││     ││ │ ││  ││ 或聽定淹久,如芽爛不生,即應聽觀,令風日發動,使善法現前。】
  │   │ │││││     ││ │ ││  │├─洪三 對治
  │   │ │││││     ││ │ ││  ││【或時馳覺,一念叵住;即應聽止,以治散心。或沈昏濛濛坐霧;即當聽觀,
  │   │ │││││     ││ │ ││  ││ 破此睡熟。】
  │   │ │││││     ││ │ ││  │└─洪四 第一義
  │   │ │││││     ││ │ ││  │【或聽止豁豁,即專聽止;或聞觀朗朗,即專聽觀。】
  │   │ │││││     ││ │ ││  └─宙二 結
  │   │ │││││     ││ │ ││【是為自修信行,八番巧安心也。】
  │   │ │││││     ││ │ │└─玄二 迴轉
  │   │ │││││     ││ │ │【若法行心轉為信行,信行心轉為法行,皆隨其所宜巧鑽研之。】
  │   │ │││││     ││ │ └─地二 結數
  │   │ │││││     ││ │【自行有三十二,化他亦三十二,合為六十四安心也。】
  │   │ │││││     ││ └─亥二 明自他相資 分三
  │   │ │││││     ││  ┌─天一 標
  │   │ │││││     ││  │【復次,信法不孤立,須聞思相資。】
  │   │ │││││     ││  ├─天二 正釋 分二
  │   │ │││││     ││  │┌─地一 明信資法 分二
  │   │ │││││     ││  ││┌─玄一 釋 分二
  │   │ │││││     ││  │││┌─黃一 止
  │   │ │││││     ││  ││││【如法行者,隨聞一句,體寂湛然,夢妄皆遣;還坐思惟,心生歡喜。】
  │   │ │││││     ││  │││└─黃二 觀
  │   │ │││││     ││  │││【又,聞止已,還更思惟,即生禪定。又,聞於止,還即思惟,妄念皆破。
  │   │ │││││     ││  │││ 又,聞止已,還更思惟,朗然欲悟。又,聞觀已,還更思惟,心大歡喜。
  │   │ │││││     ││  │││ 又,聞觀已,還更思惟,生善破惡、欲悟等,準前可知。】
  │   │ │││││     ││  ││└─玄二 結
  │   │ │││││     ││  ││【此乃聽少思多,各為「法行」,非都不聽法也。】
  │   │ │││││     ││  │└─地二 明法資信 分二
  │   │ │││││     ││  │ ┌─玄一 釋
  │   │ │││││     ││  │ │【信行端坐,思惟寂滅,欣踊未生;起已聞止,歡喜甘樂。
  │   │ │││││     ││  │ │ 端坐念善,善不能發;起已聞止,信戒精進,倍更增多。
  │   │ │││││     ││  │ │ 端坐治惡,惡不能遣;起已聞止,散動破滅。
  │   │ │││││     ││  │ │ 端坐即真,真道不起;起已聞止,豁如悟寂。】
  │   │ │││││     ││  │ └─玄二 結
  │   │ │││││     ││  │【是為信行,坐少聞多,非都不思惟。】
  │   │ │││││     ││  └─天三 結信法數
  │   │ │││││     ││【前作一向根性,今作相資根性。就相資中,復論轉不轉,亦有三十二安心。
  │   │ │││││     ││ 化他相資,亦有三十二安心。合六十四,合前為一百二十八安心也。】
  │   │ │││││     │├─酉三 結安心意 分三
  │   │ │││││     ││┌─戌一 法
  │   │ │││││     │││【夫心地難安,違苦順樂;今隨其所願,逐而安之。】
  │   │ │││││     ││├─戌二 譬
  │   │ │││││     │││【譬如養生,或飲或食,適身立命。養法身亦爾,以止為飲,以觀為食;藥法亦兩,或丸或散,
  │   │ │││││     │││ 以除冷熱。治無明病,以止為丸,以觀為散。如陰陽法,陽則風日,陰則雲雨;雨多則爛,
  │   │ │││││     │││ 日多則焦。陰如定,陽如慧;慧定偏者,皆不見佛性。】
  │   │ │││││     ││└─戌三 結
  │   │ │││││     ││【八番調和,貴在得意。】
  │   │ │││││     │└─酉四 斥偏修之失
  │   │ │││││     │【一種禪師,不許作觀,惟專用止。引偈云:「思思徒自思,思思徒自苦;息思即是道,有思終不睹。
  │   │ │││││     │ 」又一禪師,不許作止,專在於觀。引偈云:「止止徒自止,昏闇無所以;止止即是道,觀觀得會理
  │   │ │││││     │ 。」兩師各從一門而入,以己益教他;學者則不見意,一向服乳;漿猶難得,況復醍醐?若一向作解
  │   │ │││││     │ 者,佛何故種種說耶?天不常晴,醫不專散,食不恒飯;世間尚不爾,況出世耶?今隨根、隨病迴轉
  │   │ │││││     │ ,自行化他,有六十四。】
  │   │ │││││     ├─申二 歷三觀結數
  │   │ │││││     │【若就三番止觀,則三百八十四。又,一心止觀,復有六十四,合五百一十二。】
  │   │ │││││     ├─申三 寄四悉相顯
  │   │ │││││     │【三悉檀是世間安心,世醫所治,差已復生;一悉檀是出世安心,如來所治,畢竟不發。世出世法,
  │   │ │││││     │ 互相成顯。】
  │   │ │││││     ├─申四 以所顯能
  │   │ │││││     │【若離三諦,無安心處;若離止觀,無安心法。若心安於諦,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
  │   │ │││││     │ 安。】
  │   │ │││││     └─申五 舉譬 分三
  │   │ │││││      ┌─酉一 譬
  │   │ │││││      │【一目之羅,不能得鳥;得鳥者,羅之一目耳。】
  │   │ │││││      ├─酉二 合
  │   │ │││││      │【眾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行,或一人多種心行。如為一人,眾多亦然!如為多人,一人
  │   │ │││││      │ 亦然!】
  │   │ │││││      └─酉三 提譬帖合
  │   │ │││││【須廣施法網之目,捕心行之鳥耳。】
  │   │ ││││├─寅四 明破法徧 分二
  │   │ │││││┌─卯一 略立來意 分二
  │   │ ││││││┌─辰一 對妙境以明破意 分二
  │   │ │││││││┌─巳一 牒前境以徵起
  │   │ ││││││││【第四、明破法徧者:法性清淨,不合不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非破非不破,何故言破?】
  │   │ │││││││└─巳二 明破意
  │   │ │││││││【但眾生多顛倒,少不顛倒;破顛倒令不顛倒,故言「破法徧」耳。】
  │   │ ││││││└─辰二 對安心以明破意 分二
  │   │ ││││││ ┌─巳一 牒前安心
  │   │ ││││││ │【上善巧安心,則定慧開發,不俟更破。】
  │   │ ││││││ └─巳二 正明破意
  │   │ ││││││【若未相應,應用有定之慧而盡淨之,故言「破」耳。】
  │   │ │││││└─卯二 廣明破徧 分二
  │   │ │││││ ┌─辰一 明所依門 分二
  │   │ │││││ │┌─巳一 通舉諸門 分二
  │   │ │││││ ││┌─午一 列經論所出
  │   │ │││││ │││【然破法須依門,經說門不同。或文字為門,《大品》明四十二字門是也。
  │   │ │││││ │││ 或觀行為門,《釋論》明菩薩修三三昧,緣諸法實相是也。或智慧為門,《法華》云其智慧門是也。
  │   │ │││││ │││ 或理為門,《大品》明無生法,無來無去,即是佛也。】
  │   │ │││││ ││└─午二 明生起互通
  │   │ │││││ ││【依教門通觀,依觀門通智,依智門通理;理為門,復通何處?教觀智等諸門,悉依於理;能依是門,
  │   │ │││││ ││ 所依何得非門?雖無所通,究竟?通,是妙門也。】
  │   │ │││││ │└─巳二 別取教 分二
  │   │ │││││ │ ┌─午一 明去取
  │   │ │││││ │ │【三門置之,今但說教門。】
  │   │ │││││ │ └─午二 正取教門 分二
  │   │ │││││ │  ┌─未一 通列諸教
  │   │ │││││ │  │【三藏四門,先破見,後破思,亦俱破(云云)。通教四門,亦先破見,後破思,亦俱破。但破四住,
  │   │ │││││ │  │ 不得言「徧」也。別教四門,次第斷五住,斯乃豎徧橫不徧,並非今所用。】
  │   │ │││││ │  └─未二 別用圓教 分二
  │   │ │││││ │   ┌─申一 牒前心境以顯圓門
  │   │ │││││ │   │【今不思議一境一切境,一心一切心;橫豎諸法,悉趣於心。破心,故一切皆破,故言「徧」也。】
  │   │ │││││ │   └─申二 正用圓門 分四
  │   │ │││││ │    ┌─酉一 辨徧不徧
  │   │ │││││ │    │【餘門破不徧,則不須說;圓教四門,皆能破徧。】
  │   │ │││││ │    ├─酉二 列圓四門
  │   │ │││││ │    │【所謂有門、無門、亦有亦無門、非有非無門,】
  │   │ │││││ │    ├─酉三 去取
  │   │ │││││ │    │【今且置三門,且依空無生門。】
  │   │ │││││ │    └─酉四 明用空門功能 分二
  │   │ │││││ │     ┌─戌一 略明橫豎攝相 分二
  │   │ │││││ │     │┌─亥一 略明橫豎 分二
  │   │ │││││ │     ││┌─天一 豎 分二
  │   │ │││││ │     │││┌─地一 標能通光顯二意
  │   │ │││││ │     ││││【無生門,能通止觀,到因、到果,又能顯無生,使門光揚。】
  │   │ │││││ │     │││└─地二 釋 分二
  │   │ │││││ │     │││ ┌─玄一 明到因 分二
  │   │ │││││ │     │││ │┌─黃一 教門能通 分二
  │   │ │││││ │     │││ ││┌─宇一 正明教門通行至因
  │   │ │││││ │     │││ │││【何者?止觀是行,無生門是教;依教修行,通至無生法忍,因位具足。】
  │   │ │││││ │     │││ ││└─宇二 引二經為證
  │   │ │││││ │     │││ ││【《淨名》三十二菩薩,各說入不二門,皆是菩薩從門入位,而無生為首。《大品》明
  │   │ │││││ │     │││ ││ 阿字門,所謂諸法初不生;此證無生門通止觀到因,其義可見。】
  │   │ │││││ │     │││ │└─黃二 明光揚能顯 分二
  │   │ │││││ │     │││ │ ┌─宇一 法
  │   │ │││││ │     │││ │ │【止觀光揚無生門者:法不自顯,弘之在人;人能行行,法門光顯。使無生教,縱橫
  │   │ │││││ │     │││ │ │ 無礙,觸處皆通,門義方成。】
  │   │ │││││ │     │││ │ └─宇二 譬
  │   │ │││││ │     │││ │【譬如世人,門戶出入,有人有位,門則榮顯;能譬既然,所譬可解。】
  │   │ │││││ │     │││ └─玄二 明到果 分二
  │   │ │││││ │     │││  ┌─黃一 明教門能通
  │   │ │││││ │     │││  │【門通果者:《大經》云:「般涅言『不』,槃者言『生』;『不生』之義,名『大涅
  │   │ │││││ │     │││  │ 槃』。」又云:「定慧二法能大利益,乃至菩提。」
  │   │ │││││ │     │││  │ 《大品》云:「無生法,無來無去。」無生法即是佛。
  │   │ │││││ │     │││  │ 《法華》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
  │   │ │││││ │     │││  │ 且引三經,果義明矣。】
  │   │ │││││ │     │││  └─黃二 止觀能顯 分二
  │   │ │││││ │     │││   ┌─宇一 正明能顯
  │   │ │││││ │     │││   │【止觀能顯果者,果不自顯,由行故果滿,果滿故一切皆滿。】
  │   │ │││││ │     │││   └─宇二 引證
  │   │ │││││ │     │││【巍巍堂堂,如星中月,照十寶山,影臨四海。果亦如是,無上無上;功高十地,汲引四機!
  │   │ │││││ │     │││ 《金光明》中,佛禮骨塔,即其義也。】
  │   │ │││││ │     ││└─天二 橫 分二
  │   │ │││││ │     ││ ┌─地一 結前生後
  │   │ │││││ │     ││ │【無生教門,豎攝因果,其義已彰;橫攝之意,今當說。】
  │   │ │││││ │     ││ └─地二 正釋
  │   │ │││││ │     ││【《大品》云:「若聞無生門,則解一切義。」初「阿」字攝四十一字,四十一字攝「阿」字;
  │   │ │││││ │     ││ 中間亦然。】
  │   │ │││││ │     │└─亥二 結
  │   │ │││││ │     │【橫豎備攝,其文如此。】
  │   │ │││││ │     └─戌二 廣示相釋義功能 分二
  │   │ │││││ │      ┌─亥一 標列來意
  │   │ │││││ │      │【此意難見,更引佛藏示其相,次引涅槃釋其義,後說無生門破法徧。】
  │   │ │││││ │      └─亥二 釋 分二
  │   │ │││││ │       ┌─天一 引佛藏示相 分二
  │   │ │││││ │       │┌─地一 約事釋 分二
  │   │ │││││ │       ││┌─玄一 明外用
  │   │ │││││ │       │││【《佛藏》云:劫火起時,菩薩一唾,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非是先滅後成,秖一唾
  │   │ │││││ │       │││ 中,即滅即成。】
  │   │ │││││ │       ││└─玄二 內合無生門
  │   │ │││││ │       ││【彼經明外用,內合無生門,即破徧,即立徧,破立不須二念。若內無是德,則外無大用;
  │   │ │││││ │       ││ 寄外顯內,其相如是!】
  │   │ │││││ │       │└─地二 約觀心
  │   │ │││││ │       │【須識觀心者,眾生一期將訖,即是劫盡;三毒、三災,火為語端。以止止之,如唾滅;
  │   │ │││││ │       │ 以觀觀之,如吹成(云云)。】
  │   │ │││││ │       └─天二 引涅槃釋義 分二
  │   │ │││││ │        ┌─地一 引經釋 分二
  │   │ │││││ │        │┌─玄一 釋四句 分三
  │   │ │││││ │        ││┌─黃一 略舉經文
  │   │ │││││ │        │││【《大經》釋義者,不聞聞一句,有種種義。初云: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
  │   │ │││││ │        │││。】
  │   │ │││││ │        ││├─黃二 略明攝法
  │   │ │││││ │        │││【按此四句,說無生門;攝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等法皆徧。】
  │   │ │││││ │        ││└─黃三 廣釋經義以明攝法 分四
  │   │ │││││ │        ││ ┌─宇一 不生生句 分二
  │   │ │││││ │        ││ │┌─宙一 引經釋
  │   │ │││││ │        ││ ││【不生生者:安住世諦,初出胎時,名「不生生」。】
  │   │ │││││ │        ││ │└─宙二 今解
  │   │ │││││ │        ││ │【今解「世諦」者:無明共法性,出生一切,隔歷分別,故名「世諦」。
  │   │ │││││ │        ││ │ 「安住」者:以止觀安於世諦,即是不可思議境。觀行位成,故名「安住」;
  │   │ │││││ │        ││ │ 以安住故,名「託聖胎」;初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名「出聖胎」;
  │   │ │││││ │        ││ │ 不見無明世諦,故言「不生」。獲佛知佛見,故名為「生」。
  │   │ │││││ │        ││ │ 《論》云:「諸法不生,而般若生」即其義也。此說自行無生忍位,因義成也。】
  │   │ │││││ │        ││ ├─宇二 不生不生句 分二
  │   │ │││││ │        ││ │┌─宙一 引經釋
  │   │ │││││ │        ││ ││【經釋「不生不生」者:不生不生,名「大涅槃」。生相盡故,修道得故。】
  │   │ │││││ │        ││ │└─宙二 今解 分二
  │   │ │││││ │        ││ │ ┌─洪一 結成因果
  │   │ │││││ │        ││ │ │【今解果由因剋,故言修道得故。斷德已圓,無明不生;智德已圓,般若不生;
  │   │ │││││ │        ││ │ │ 故言「不生不生」。此說自行寂滅忍,果義成也。】
  │   │ │││││ │        ││ │ └─洪二 以佛藏結
  │   │ │││││ │        ││ │【因果既圓,即如《佛藏》所明,一吹唾即滅即立,是其義焉。】
  │   │ │││││ │        ││ ├─宇三 生不生句 分二
  │   │ │││││ │        ││ │┌─宙一 引經釋
  │   │ │││││ │        ││ ││【經釋「生不生」者:世諦死時,名「生不生」。】
  │   │ │││││ │        ││ │└─宙二 今解 分二
  │   │ │││││ │        ││ │ ┌─洪一 重 分二
  │   │ │││││ │        ││ │ │┌─荒一 正解 分二
  │   │ │││││ │        ││ │ ││┌─日一 正釋此句
  │   │ │││││ │        ││ │ │││【今解「世諦」者,無明是其根本;既破無明,故言世死,世死故名「生不
  │   │ │││││ │        ││ │ │││ 生」。】
  │   │ │││││ │        ││ │ ││└─日二 以此句釋初句
  │   │ │││││ │        ││ │ ││【此釋初句。初句上緣於理,智德成故,言「不生生」。此句下,破於惑;
  │   │ │││││ │        ││ │ ││ 斷德成故,言「生不生」。不生名雖同,事理大異。
  │   │ │││││ │        ││ │ ││ 初句詺智慧開發為生,此句詺結業起動為生;生名雖同,而縛脫大異。
  │   │ │││││ │        ││ │ ││ 莫迷名惑旨,須精識之!須精識之!】
  │   │ │││││ │        ││ │ │└─荒二 佛藏結
  │   │ │││││ │        ││ │ │【初句如唾中吹,此句如吹中唾;「唾、吹」一時,不可前後也。】
  │   │ │││││ │        ││ │ └─洪二 二重 分二
  │   │ │││││ │        ││ │  ┌─荒一 引經釋
  │   │ │││││ │        ││ │  │【經重釋此句云:四住菩薩,名「生不生」,生自在故。】
  │   │ │││││ │        ││ │  └─荒二 今解 分二
  │   │ │││││ │        ││ │   ┌─日一 正解
  │   │ │││││ │        ││ │   │【今解先「生不生」,說自行之惑滅;重釋生不生,明化道之興。何者?
  │   │ │││││ │        ││ │   │ 菩薩斷四住時,破結業生,即能自在生,況斷五住耶?
  │   │ │││││ │        ││ │   │ 以劣顯勝,彌彰化道。二乘斷惑沈空,不能如此,故標菩薩也。】
  │   │ │││││ │        ││ │   └─日二 佛藏結
  │   │ │││││ │        ││ │【惑滅顯唾,化興顯吹也。】
  │   │ │││││ │        ││ └─宇四 生生句 分二
  │   │ │││││ │        ││  ┌─宙一 引經釋
  │   │ │││││ │        ││  │【經釋「生生」者:一切有漏,念念生故。】
  │   │ │││││ │        ││  └─宙二 今解 分二
  │   │ │││││ │        ││   ┌─洪一 正解此句
  │   │ │││││ │        ││   │【今解此句,明化用之所耳。菩薩何意不生而生?良由一切有漏眾生,相續不斷
  │   │ │││││ │        ││   │ ;是故菩薩而起大悲,示自在生,而度脫之。是為無生門,攝自行因果,
  │   │ │││││ │        ││   │ 化他能所,皆悉具足矣。】
  │   │ │││││ │        ││   └─洪二 重釋四住菩薩 分二
  │   │ │││││ │        ││    ┌─荒一 引論釋
  │   │ │││││ │        ││    │「四住菩薩」者:《地持》云:從初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
  │   │ │││││ │        ││    │ 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迹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
  │   │ │││││ │        ││    │ 「種性住」者:若人無有種性,雖生善道,數退數進,不得在菩薩六人數中
  │   │ │││││ │        ││    │  ;若種性處成就,無有退失,數數增進,得是一人也。
  │   │ │││││ │        ││    │ 「解行人」:是初地方便。
  │   │ │││││ │        ││    │ 「淨心住」:是入初地,得出世間心,離凡夫我相障,故名淨心住。
  │   │ │││││ │        ││    │ 「行道迹住」者:從二地至七地,住修道也。
  │   │ │││││ │        ││    │ 「決定住」者:八地、九地也;已得報行,不還不退,故名決定。
  │   │ │││││ │        ││    │ 「究竟住」者:第十地學行窮滿,故言究竟住也。】
  │   │ │││││ │        ││    └─荒二 今釋經意
  │   │ │││││ │        ││【經稱四住名生不生者,正是行道迹住;從二地上,正是入假化他之位。處處現生,而非
  │   │ │││││ │        ││ 實生;將別顯圓。初出胎時,即能利他,化生自在;於圓義亦應無失。】
  │   │ │││││ │        │└─玄二 釋六句 分二
  │   │ │││││ │        │ ┌─黃一 正破六句不可說 分四
  │   │ │││││ │        │ │┌─宇一 正破六句不可說 分二
  │   │ │││││ │        │ ││┌─宙一 列六句示徧
  │   │ │││││ │        │ │││【經又六句:不生生亦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
  │   │ │││││ │        │ │││ 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按此六句,明無生門破法徧。】
  │   │ │││││ │        │ ││└─宙二 解釋 分二
  │   │ │││││ │        │ ││ ┌─洪一 明大師釋經 分二
  │   │ │││││ │        │ ││ │┌─荒一 正釋 分二
  │   │ │││││ │        │ ││ ││┌─日一 判思議不思議
  │   │ │││││ │        │ ││ │││【若破思議惑,用前四句;若破不思議惑,用後二句。】
  │   │ │││││ │        │ ││ ││└─日二 正解 分二
  │   │ │││││ │        │ ││ ││ ┌─月一 思議 分二
  │   │ │││││ │        │ ││ ││ │┌─盈一 惑 分二
  │   │ │││││ │        │ ││ ││ ││┌─昃一 別釋顯可思議義
  │   │ │││││ │        │ ││ ││ │││【何者?思議惑雖多,不出界內外;界外惑附體生,故言不生生;
  │   │ │││││ │        │ ││ ││ │││ 界內惑是枝末,故言生生。此惑紛綸,並是所化之境;為此境故,
  │   │ │││││ │        │ ││ ││ │││ 施自在生。】
  │   │ │││││ │        │ ││ ││ ││└─昃二 總釋顯不可說義
  │   │ │││││ │        │ ││ ││ ││【所化既不可得,何處有能化?能所俱亡,是故不生生、生生俱不可說
  │   │ │││││ │        │ ││ ││ ││ 。】
  │   │ │││││ │        │ ││ ││ │└─盈二 解 分二
  │   │ │││││ │        │ ││ ││ │ ┌─昃一 別釋兩句成可說
  │   │ │││││ │        │ ││ ││ │ │【若破思議解,此解雖多,不出界內外。
  │   │ │││││ │        │ ││ ││ │ │ 界內解,止遣分段,故言「生不生」。
  │   │ │││││ │        │ ││ ││ │ │ 界外解,雙遣分段變易,故言「不生不生」。
  │   │ │││││ │        │ ││ ││ │ │ 此解淺深,故有種種自行因果。】
  │   │ │││││ │        │ ││ ││ │ └─昃二 總釋不可說
  │   │ │││││ │        │ ││ ││ │【理尚非一,寧有種種?今徧唾破,故言:生不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
  │   │ │││││ │        │ ││ ││ │ 可說。】
  │   │ │││││ │        │ ││ ││ └─月二 不思議 分二
  │   │ │││││ │        │ ││ ││  ┌─盈一 惑 分二
  │   │ │││││ │        │ ││ ││  │┌─昃一 釋
  │   │ │││││ │        │ ││ ││  ││【若破不可思議惑者,秖是無明;無明故生,生故無明。】
  │   │ │││││ │        │ ││ ││  │└─昃二 結成不可說
  │   │ │││││ │        │ ││ ││  │【無明不可得,生亦不可得;今皆唾破,故言「生不可得」。】
  │   │ │││││ │        │ ││ ││  └─盈二 解 分二
  │   │ │││││ │        │ ││ ││   ┌─昃一 正明不思議
  │   │ │││││ │        │ ││ ││   │【若破不思議解者,秖是圓解;圓解始終,判出因果。】
  │   │ │││││ │        │ ││ ││   └─昃二 結成不可說
  │   │ │││││ │        │ ││ ││【理不徧圓,亦非始終,那有因果?今皆唾破,故言「不生不可得」。】
  │   │ │││││ │        │ ││ │└─荒二 結無生門破徧
  │   │ │││││ │        │ ││ │【將彼經意,釋無生門破法徧者,其義分明。】
  │   │ │││││ │        │ ││ └─洪二 大師釋佛所釋 分六
  │   │ │││││ │        │ ││  ┌─荒一 釋不生生句 分二
  │   │ │││││ │        │ ││  │┌─日一 牒佛釋
  │   │ │││││ │        │ ││  ││【佛自釋六句:云何不生生不可說?不生名為生,故不可說。】
  │   │ │││││ │        │ ││  │└─日二 今解 分二
  │   │ │││││ │        │ ││  │ ┌─月一 釋不生生
  │   │ │││││ │        │ ││  │ │【今解,不生者,法性也;生者,無明也。二乘證不生,猶受法性生,
  │   │ │││││ │        │ ││  │ │ 故言不生,名為生。依佛此旨,知是界外附體之惑,不生而名為生。】
  │   │ │││││ │        │ ││  │ └─月二 解不可說
  │   │ │││││ │        │ ││  │【生即顛倒,顛倒即不顛倒;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
  │   │ │││││ │        │ ││  ├─荒二 釋生生句 分二
  │   │ │││││ │        │ ││  │┌─日一 牒佛釋
  │   │ │││││ │        │ ││  ││【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故不可說。】
  │   │ │││││ │        │ ││  │└─日二 明今解 分二
  │   │ │││││ │        │ ││  │ ┌─月一 釋生生
  │   │ │││││ │        │ ││  │ │【今解「生生故生」者,即是大生生小生,八相所遷,有漏之法也。
  │   │ │││││ │        │ ││  │ │ 依佛此旨,知是界內有漏惑也。】
  │   │ │││││ │        │ ││  │ └─月二 解不可說
  │   │ │││││ │        │ ││  │【生生故不生者:因緣生法,即空、即中;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也
  │   │ │││││ │        │ ││  │ 。】
  │   │ │││││ │        │ ││  ├─荒三 釋生不生句 分二
  │   │ │││││ │        │ ││  │┌─日一 正釋 分二
  │   │ │││││ │        │ ││  ││┌─月一 牒佛本句
  │   │ │││││ │        │ ││  │││【云何生不生不可說?生即名為生,生不自生,故不可說。】
  │   │ │││││ │        │ ││  ││└─月二 今解 分二
  │   │ │││││ │        │ ││  ││ ┌─盈一 正解生不生 分二
  │   │ │││││ │        │ ││  ││ │┌─昃一 約四性解
  │   │ │││││ │        │ ││  ││ ││【今解,生即名為生者,乃是諸法不生,般若生也。
  │   │ │││││ │        │ ││  ││ ││ 生不自生者:此般若生,不從四句生;生不自生,是初句耳。
  │   │ │││││ │        │ ││  ││ ││ 具言:生不他生,生不共生,生不無因生。】
  │   │ │││││ │        │ ││  ││ │└─昃二 約化他解
  │   │ │││││ │        │ ││  ││ │【又,般若生時,世諦已死,無復有生;而生三界者,為緣故生,
  │   │ │││││ │        │ ││  ││ │ 非業生也;故言生不自生。】
  │   │ │││││ │        │ ││  ││ └─盈二 解不可說
  │   │ │││││ │        │ ││  ││【若般若生,若自在生,皆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也。】
  │   │ │││││ │        │ ││  │└─日二 判屬界內之解
  │   │ │││││ │        │ ││  │【據此意知,是界內之解也。】
  │   │ │││││ │        │ ││  ├─荒四 釋不生不生 分二
  │   │ │││││ │        │ ││  │┌─日一 釋 分二
  │   │ │││││ │        │ ││  ││┌─月一 牒佛本句
  │   │ │││││ │        │ ││  │││【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以修道得故。】
  │   │ │││││ │        │ ││  ││└─月二 今解 分二
  │   │ │││││ │        │ ││  ││ ┌─盈一 正解不生不生
  │   │ │││││ │        │ ││  ││ │【今解,修道得者,乃是極果所證。】
  │   │ │││││ │        │ ││  ││ └─盈二 解不可說
  │   │ │││││ │        │ ││  ││【尚非下十地所知,豈可言說?】
  │   │ │││││ │        │ ││  │└─日二 判
  │   │ │││││ │        │ ││  │【據此,知是界外之解也。】
  │   │ │││││ │        │ ││  ├─荒五 釋生 分二
  │   │ │││││ │        │ ││  │┌─日一 牒佛釋
  │   │ │││││ │        │ ││  ││【經云:生亦不可說,以生無故。】
  │   │ │││││ │        │ ││  │└─日二 今解 分二
  │   │ │││││ │        │ ││  │ ┌─月一 釋生
  │   │ │││││ │        │ ││  │ │【今解,此破不思議惑。界內生生亦是生,界外不生生亦是生;秖是無明
  │   │ │││││ │        │ ││  │ │ 之生,生必託緣生。】
  │   │ │││││ │        │ ││  │ └─月二 解不可說
  │   │ │││││ │        │ ││  │【緣生,即空、即中,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也。】
  │   │ │││││ │        │ ││  └─荒六 釋不生 分二
  │   │ │││││ │        │ ││   ┌─日一 牒佛釋
  │   │ │││││ │        │ ││   │【經云:不生不可說,以有得故。】
  │   │ │││││ │        │ ││   └─日二 今解 分二
  │   │ │││││ │        │ ││    ┌─月一 釋不生
  │   │ │││││ │        │ ││    │【今解,此破不思議解,及界內之解,亦是修道得故;界外之解,亦是修
  │   │ │││││ │        │ ││    │ 道得故,得即詣理。】
  │   │ │││││ │        │ ││    └─月二 解不可說
  │   │ │││││ │        │ ││【理絕心口,故不可說也。】
  │   │ │││││ │        │ │├─宇二 結成破徧
  │   │ │││││ │        │ ││【佛以六句,破諸法解惑,皆言不可說;彌顯無生門破法徧也。】
  │   │ │││││ │        │ │├─宇三 以佛藏結
  │   │ │││││ │        │ ││【依《佛藏經》前四句,亦吹亦唾;後兩句,結前吹唾耳。此六句,專論於唾也。】
  │   │ │││││ │        │ │└─宇四 引楞伽釋成 分二
  │   │ │││││ │        │ │ ┌─宙一 釋楞伽義 分三
  │   │ │││││ │        │ │ │┌─洪一 引經雙標二法
  │   │ │││││ │        │ │ ││【又《楞伽》云:「我從得道夜,至涅槃夜,不說一字。」佛因二法,作如此說
  │   │ │││││ │        │ │ ││ :謂緣自法及本住法。】
  │   │ │││││ │        │ │ │├─洪二 引經雙釋二法 分二
  │   │ │││││ │        │ │ ││┌─荒一 釋自法 分二
  │   │ │││││ │        │ │ │││┌─日一 牒
  │   │ │││││ │        │ │ ││││【「自法」者: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離言說、妄想、文字、
  │   │ │││││ │        │ │ ││││ 二趣。】
  │   │ │││││ │        │ │ │││└─日二 釋
  │   │ │││││ │        │ │ │││【釋曰:緣自法,是證聖真諦實性也。離言說、妄想者,不可思議也。離文字
  │   │ │││││ │        │ │ │││ 者,離假名也。離二趣者,離「說、所說,想、所想,名、所名」也。】
  │   │ │││││ │        │ │ ││└─荒二 釋本住法 分二
  │   │ │││││ │        │ │ ││ ┌─日一 牒
  │   │ │││││ │        │ │ ││ │【「本住法」者:謂古先聖道,法界常住;如道趣城。道為人行,非行者作
  │   │ │││││ │        │ │ ││ │ 道;城由道至,非至者作城。】
  │   │ │││││ │        │ │ ││ └─日二 釋
  │   │ │││││ │        │ │ ││【經曰:士夫見平坦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我及先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
  │   │ │││││ │        │ │ ││ !是故二夜,不說一字。】
  │   │ │││││ │        │ │ │└─洪三 依經雙結二法
  │   │ │││││ │        │ │ │【當知二法,決定非口言、分別所能變異。本法者,如理也;自法者,證實也。】
  │   │ │││││ │        │ │ └─宙二 引同大經
  │   │ │││││ │        │ │【此義與《大經》四不可說意同。生生不可說者,本法不可說也;
  │   │ │││││ │        │ │ 生隨順緣生,本法不可說也;生不生不可說者,即自斷法不可說也;
  │   │ │││││ │        │ │ 不生生不可說者,即自智法不可說也;
  │   │ │││││ │        │ │ 不生不生不可說者,即是究竟自證法不可說也。後二句,
  │   │ │││││ │        │ │ 一結生不可說,結本法不可說也;一句結不生不可說,結自證法不可說也。】
  │   │ │││││ │        │ └─黃二 引大經可說 分二
  │   │ │││││ │        │  ┌─宇一 立 分三
  │   │ │││││ │        │  │┌─宙一 略標
  │   │ │││││ │        │  ││【《大經》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者。」】
  │   │ │││││ │        │  │├─宙二 結徧
  │   │ │││││ │        │  ││【今解,此即無生門徧立之義;】
  │   │ │││││ │        │  │└─宙三 以佛藏結
  │   │ │││││ │        │  │【亦如《佛藏》,徧吹即成也。】
  │   │ │││││ │        │  └─宇二 釋 分五
  │   │ │││││ │        │   ┌─宙一 列出十支
  │   │ │││││ │        │   │【十因緣者,從無明支,乃至有支,立諸法也。】
  │   │ │││││ │        │   ├─宙二 明三法 分三
  │   │ │││││ │        │   │┌─洪一 列三法
  │   │ │││││ │        │   ││【「立」有三義:一、立眾生,二、立機緣,三、立聲教。】
  │   │ │││││ │        │   │├─洪二 解釋 分三
  │   │ │││││ │        │   ││┌─荒一 立眾生
  │   │ │││││ │        │   │││【「立眾生」者:過去二因,現在五果,更互因緣而立五陰,假名「眾生」也
  │   │ │││││ │        │   │││ 。】
  │   │ │││││ │        │   ││├─荒二 立根機
  │   │ │││││ │        │   │││【「立根機」者:過去或修行、析行、體行、漸行、頓行,以行為業,無明潤
  │   │ │││││ │        │   │││ 之,致今五果。於此陰果,更起本習;或起析愛取有,或起體愛取有,
  │   │ │││││ │        │   │││ 或起漸愛取有,或起頓愛取有;取有起故,得為「機緣」也。】
  │   │ │││││ │        │   ││└─荒三 立聲教
  │   │ │││││ │        │   ││【「立聲教」者:析愛取有起故,感三藏教,是為生生不可說。
  │   │ │││││ │        │   ││ 十因緣法,為生生作因,亦可得說;說「生生」也。
  │   │ │││││ │        │   ││  體愛取有,感於通教,是為生不生不可說。
  │   │ │││││ │        │   ││ 十因緣法,為生不生作因,亦可得說;說「生不生」也。
  │   │ │││││ │        │   ││  漸愛取有,感於別教,是為不生生不可說。
  │   │ │││││ │        │   ││ 十因緣法,為不生生作因,亦可得說;說「不生生」也。
  │   │ │││││ │        │   ││  頓愛取有,感於圓教,是為不生不生不可說。
  │   │ │││││ │        │   ││ 十因緣法,為不生不生作因,亦可得說;說「不生不生」也。】
  │   │ │││││ │        │   │└─洪三 顯徧
  │   │ │││││ │        │   │【眾生若立,一切惑法因果立,一切所化立;機教若立,一切解行因果立,一切能
  │   │ │││││ │        │   │ 化立。是為無生門,一立一切立。】
  │   │ │││││ │        │   ├─宙三 引證
  │   │ │││││ │        │   │【故《大品》云:「若聞阿字門,則解一切義。」】
  │   │ │││││ │        │   ├─宙四 以佛藏結
  │   │ │││││ │        │   │【《佛藏》云:「一吹一切悉成」,此之謂也。】
  │   │ │││││ │        │   └─宙五 引地持釋成
  │   │ │││││ │        │【如《地持》四種成熟,謂:聲聞種性、緣覺種性、佛種性、菩薩種性。無此四性,以善趣
  │   │ │││││ │        │ 熟之。佛種性,即此圓機;菩薩種性,即此別機。彼文云:菩薩種子,有佛無佛,堪能次
  │   │ │││││ │        │ 第斷煩惱障及智障。豈非別機?聲聞種性,當開之;別異善根,即三藏機。
  │   │ │││││ │        │ 退大取小種性,即通機。彼四成熟,即此四種機緣義也。】
  │   │ │││││ │        └─地二 問答料簡 分三
  │   │ │││││ │         ┌─玄一 問答 分二
  │   │ │││││ │         │┌─黃一 問
  │   │ │││││ │         ││【問:上六句是無生門,一破一切破;十因緣法是無生門,一立一切立。
  │   │ │││││ │         ││ 上四句是無生門,亦破亦立;亦應第四句,非破非立不?】
  │   │ │││││ │         │└─黃二 答
  │   │ │││││ │         │【答:《大經》十九卷初云「十事功德不可思議」,聞者驚怪!非難、非易,非內、非外
  │   │ │││││ │         │ ,非相、非非相,非方、非圓,非尖、非斜等,即是第四句「非破非立」之文義。】
  │   │ │││││ │         ├─玄二 問答 分二
  │   │ │││││ │         │┌─黃一 問
  │   │ │││││ │         ││【問:若無生門攝一切法者,則無復諸門也?】
  │   │ │││││ │         │└─黃二 答 分三
  │   │ │││││ │         │ ┌─宇一 約門開句
  │   │ │││││ │         │ │【答:無生門亦攝諸門,諸門亦攝無生門。欲依「智德」義便,故言無生門。
  │   │ │││││ │         │ │ 此應四句:生門、無生門、亦生亦無生門、非生非無生門。一一門各有四門,
  │   │ │││││ │         │ │ 四四十六門。若依「斷德」義便,應有:滅門、不滅門、亦滅亦不滅門、
  │   │ │││││ │         │ │ 非滅非不滅門。一一門各有四門,四四十六門,合三十二門。】
  │   │ │││││ │         │ ├─宇二 引證智斷
  │   │ │││││ │         │ │【《大經》舉十五日月光增,正喻「智德」;十六日月光減,正喻「斷德」。
  │   │ │││││ │         │ │ 月無增無減,約白論增,約黑論減;實相無智無斷,約照論智,約寂論斷。】
  │   │ │││││ │         │ └─宇三 明攝法周徧
  │   │ │││││ │         │【若無生門攝一切法高極,此豎攝一切法也。
  │   │ │││││ │         │ 若無生門攝諸法廣徧者,即無生門橫攝一切法也。】
  │   │ │││││ │         └─玄三 問答 分二
  │   │ │││││ │          ┌─黃一 問
  │   │ │││││ │          │【問:「無生門」門稱無生,其境惑智斷等,悉應稱為無生;那忽言「無生生、生生、
  │   │ │││││ │          │ 生自在故」?】
  │   │ │││││ │          └─黃二 答
  │   │ │││││ │【答:此還助顯無生門,無生忍發,故言「無生生」;明其所化,故言「生生」;明其應用,故言「生自在」,
  │   │ │││││ │ 還是無生門。即唾故言無生,即吹故言無生生等,彌顯無生門攝法徧耳。約《大經》釋「門」義竟(云云)。】
  │   │ │││││ └─辰二 正明廣破 分三
  │   │ │││││  ┌─巳一 正約識陰破徧 分三
  │   │ │││││  │┌─午一 標章列章
  │   │ │││││  ││【復次,明破法徧者為三:一、無生門,從始至終,盡其源底,豎破法徧。
  │   │ │││││  ││ 二、歷諸法門,當門從始至終,盡其源底,橫破法徧。
  │   │ │││││  ││ 三、橫豎不二,從始至終,盡其源底,非橫非豎破法徧。】
  │   │ │││││  │├─午二 明章意 分二
  │   │ │││││  ││┌─未一 明章意互融
  │   │ │││││  │││【豎則論高,橫則論廣。豎來入橫,無橫而不高;橫來入豎,無豎而不廣;】
  │   │ │││││  ││└─未二 引證
  │   │ │││││  ││【《法華》云「其車高廣」。橫豎不二,則非橫非豎,故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   │ │││││  │└─午三 廣釋 分三
  │   │ │││││  │ ┌─未一 豎破法徧 分三
  │   │ │││││  │ │┌─申一 標數列章
  │   │ │││││  │ ││【一、無生門破法徧者,又為三:一、從假入空破法徧。二、從空入假破法徧。
  │   │ │││││  │ ││ 三、兩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破法徧。】
  │   │ │││││  │ │├─申二 示章意 分三
  │   │ │││││  │ ││┌─酉一 略示章意
  │   │ │││││  │ │││【如此三觀,實在一心;法妙難解,寄三以顯一耳。】
  │   │ │││││  │ ││├─酉二 引證章意 分三
  │   │ │││││  │ │││┌─戌一 引論為易解故別列
  │   │ │││││  │ ││││【《大論》云:三智實在一心;為向人說,令易解故,分屬三人。】
  │   │ │││││  │ │││├─戌二 引華嚴
  │   │ │││││  │ ││││【《華嚴》亦有二意:宣說菩薩歷劫修行,彼為鈍根也。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
  │   │ │││││  │ ││││悟,彼是利根也。】
  │   │ │││││  │ │││└─戌三 引法華
  │   │ │││││  │ │││【《法華》唯一意:「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   │ │││││  │ ││└─酉三 以總別結前章
  │   │ │││││  │ ││【今欲借別顯總,舉次而論不次,故先三義解釋也。】
  │   │ │││││  │ │└─申三 廣解 分三
  │   │ │││││  │ │ ┌─酉一 從假入空破法徧 分二
  │   │ │││││  │ │ │┌─戌一 列
  │   │ │││││  │ │ ││【從假入空破法徧,又為三:先、從見假入空,次、從思假入空,後、四門料簡。】
  │   │ │││││  │ │ │└─戌二 釋 分三
  │   │ │││││  │ │ │ ┌─亥一 從見假入空 分二
  │   │ │││││  │ │ │ │┌─天一 列
  │   │ │││││  │ │ │ ││【從見假入空,又為二:先明見假,次明空觀。】
  │   │ │││││  │ │ │ │└─天二 釋 分二
  │   │ │││││  │ │ │ │ ┌─地一 明見假相 分二
  │   │ │││││  │ │ │ │ │┌─玄一 明能依能障 分三
  │   │ │││││  │ │ │ │ ││┌─黃一 法
  │   │ │││││  │ │ │ │ │││【見惑附體而生,還能障體。】
  │   │ │││││  │ │ │ │ ││├─黃二 譬
  │   │ │││││  │ │ │ │ │││【如炎依空,而動亂於空;似夢因眠,夢昏於眠;夢若不息,眠不得覺。】
  │   │ │││││  │ │ │ │ ││└─黃三 合
  │   │ │││││  │ │ │ │ ││【此惑不除,體不得顯。】
  │   │ │││││  │ │ │ │ │└─玄二 正明見惑 分二
  │   │ │││││  │ │ │ │ │ ┌─黃一 釋從解得名名為見惑 分二
  │   │ │││││  │ │ │ │ │ │┌─宇一 釋名
  │   │ │││││  │ │ │ │ │ ││【然見則見理,見實非惑。見理時,能斷此惑;從解得名,名為見惑耳。】
  │   │ │││││  │ │ │ │ │ │└─宇二 正解 分二
  │   │ │││││  │ │ │ │ │ │ ┌─宙一 明外外諸見 分二
  │   │ │││││  │ │ │ │ │ │ │┌─洪一 正明外外 分二
  │   │ │││││  │ │ │ │ │ │ ││┌─荒一 列
  │   │ │││││  │ │ │ │ │ │ │││【見惑有四:一、單四見,二、複四見,三、具足四見,四、無言見。】
  │   │ │││││  │ │ │ │ │ │ ││└─荒二 釋 分二
  │   │ │││││  │ │ │ │ │ │ ││ ┌─日一 釋三種四句 分三
  │   │ │││││  │ │ │ │ │ │ ││ │┌─月一 釋單四見 分二
  │   │ │││││  │ │ │ │ │ │ ││ ││┌─盈一 列
  │   │ │││││  │ │ │ │ │ │ ││ │││【單四見者:執有、執無、執亦有亦無、執非有非無。】
  │   │ │││││  │ │ │ │ │ │ ││ ││└─盈二 釋 分三
  │   │ │││││  │ │ │ │ │ │ ││ ││ ┌─昃一 廣約有見生八十八使 分二
  │   │ │││││  │ │ │ │ │ │ ││ ││ │┌─星一 列十使 分二
  │   │ │││││  │ │ │ │ │ │ ││ ││ ││┌─宿一 利
  │   │ │││││  │ │ │ │ │ │ ││ ││ │││【於一有見,復起利鈍;謂有於我,我與有俱,恒起「我」心與
  │   │ │││││  │ │ │ │ │ │ ││ ││ │││ 我相應,即是「我見」;以計我故,能生「邊見」;以我、邊
  │   │ │││││  │ │ │ │ │ │ ││ ││ │││ 故,破世出世因果,即是「邪見」;執此為道,望通涅槃,
  │   │ │││││  │ │ │ │ │ │ ││ ││ │││ 名為「戒取」;謂此為實,餘皆妄語,不受餘見,名為「見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宿二 鈍
  │   │ │││││  │ │ │ │ │ │ ││ ││ ││【是己法者「愛」;非己法故「瞋」;我解他不解,生「慢」;
  │   │ │││││  │ │ │ │ │ │ ││ ││ ││ 不識有見中苦集,為「痴」;猶豫不決,為「疑」。】
  │   │ │││││  │ │ │ │ │ │ ││ ││ │└─星二 歷三界結數
  │   │ │││││  │ │ │ │ │ │ ││ ││ │【如是十使,歷欲界四諦:
  │   │ │││││  │ │ │ │ │ │ ││ ││ │ 「苦」下具十;「集」下有七,除身、邊、戒取;
  │   │ │││││  │ │ │ │ │ │ ││ ││ │ 「道」下有八,除身、邊;「滅」下有七,除身、邊、戒取;
  │   │ │││││  │ │ │ │ │ │ ││ ││ │ 合三十二使。歷色界四諦,有二十八;無色亦爾。
  │   │ │││││  │ │ │ │ │ │ ││ ││ │ 例除一瞋,合有八十八使。】
  │   │ │││││  │ │ │ │ │ │ ││ ││ ├─昃二 餘三見例
  │   │ │││││  │ │ │ │ │ │ ││ ││ │【餘三見,亦各具八十八使;】
  │   │ │││││  │ │ │ │ │ │ ││ ││ └─昃三 廣歷六十二見 分二
  │   │ │││││  │ │ │ │ │ │ ││ ││  ┌─星一 歷 分二
  │   │ │││││  │ │ │ │ │ │ ││ ││  │┌─宿一 歷六十二生八十八
  │   │ │││││  │ │ │ │ │ │ ││ ││  ││【若歷六十二見,見見各具八十八使。倒浪瀾漫,不可稱數;
  │   │ │││││  │ │ │ │ │ │ ││ ││  ││ 邪網彌密,障於體理!】
  │   │ │││││  │ │ │ │ │ │ ││ ││  │└─宿二 歷六十二見八十八名一百八
  │   │ │││││  │ │ │ │ │ │ ││ ││  │【《五十校計經》云:若眼見好色中,有陰有集;見惡色中,
  │   │ │││││  │ │ │ │ │ │ ││ ││  │ 有陰有集;見平平色中,有陰有集;乃至意緣法,亦如是!
  │   │ │││││  │ │ │ │ │ │ ││ ││  │ 一根有三,三中有六,六根具三十六,三世合百八;
  │   │ │││││  │ │ │ │ │ │ ││ ││  │ 歷六十二見、八十八使,各各百八。】
  │   │ │││││  │ │ │ │ │ │ ││ ││  └─星二 結斥 分二
  │   │ │││││  │ │ │ │ │ │ ││ ││   ┌─宿一 結
  │   │ │││││  │ │ │ │ │ │ ││ ││   │【當知舉心動念,浩然無際:昏而且盲,都無見覺(云云)。】
  │   │ │││││  │ │ │ │ │ │ ││ ││   └─宿二 斥 分三
  │   │ │││││  │ │ │ │ │ │ ││ ││    ┌─列一 斥舊 分二
  │   │ │││││  │ │ │ │ │ │ ││ ││    │┌─張一 斥謬有去取
  │   │ │││││  │ │ │ │ │ │ ││ ││    ││【世講者,謂:「有」是見,「無」非是見,「亦有亦無」
  │   │ │││││  │ │ │ │ │ │ ││ ││    ││ 是見,「非有非無」非是見。】
  │   │ │││││  │ │ │ │ │ │ ││ ││    │└─張二 斥違經負心
  │   │ │││││  │ │ │ │ │ │ ││ ││    │【此語違經負心。】
  │   │ │││││  │ │ │ │ │ │ ││ ││    ├─列二 引證
  │   │ │││││  │ │ │ │ │ │ ││ ││    │【經云:「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如汝解者,數則欠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三 正判屬見 分四
  │   │ │││││  │ │ │ │ │ │ ││ ││     ┌─張一 據中論不免性過故判屬見
  │   │ │││││  │ │ │ │ │ │ ││ ││     │【《中論》破自他性;有是自性,對有說無,無他性。
  │   │ │││││  │ │ │ │ │ │ ││ ││     │ 若有若無皆是性,何意「無」非是見?】
  │   │ │││││  │ │ │ │ │ │ ││ ││     ├─張二 驗無非證故屬見
  │   │ │││││  │ │ │ │ │ │ ││ ││     │【又,此「無」既非證理之無,寧得非見?】
  │   │ │││││  │ │ │ │ │ │ ││ ││     ├─張三 是邪人所行故是見 分三
  │   │ │││││  │ │ │ │ │ │ ││ ││     │┌─寒一 通教邪人所計
  │   │ │││││  │ │ │ │ │ │ ││ ││     ││【諸外道本劫本見,末劫末見;介爾計謂是事實,餘妄語
  │   │ │││││  │ │ │ │ │ │ ││ ││     ││ ;增見長非,吾我毒盛;捉頭拔髮,構造生死。】
  │   │ │││││  │ │ │ │ │ │ ││ ││     │├─寒二 別引長
  │   │ │││││  │ │ │ │ │ │ ││ ││     ││【如長爪雖不受一切法,而受於不受,不識苦、集;
  │   │ │││││  │ │ │ │ │ │ ││ ││     ││ 佛以一責,墮二負處。】
  │   │ │││││  │ │ │ │ │ │ ││ ││     │└─寒三 引高著舉況
  │   │ │││││  │ │ │ │ │ │ ││ ││     │【高著外道,尚未免見;云何底下,謬謂為是?】
  │   │ │││││  │ │ │ │ │ │ ││ ││     └─張四 今家結判
  │   │ │││││  │ │ │ │ │ │ ││ ││【今判此,並屬單四見攝也。】
  │   │ │││││  │ │ │ │ │ │ ││ │├─月二 釋複四見 分二
  │   │ │││││  │ │ │ │ │ │ ││ ││┌─盈一 正明複四見
  │   │ │││││  │ │ │ │ │ │ ││ │││【「複四見」者,謂:有有、有無,無有、無無,亦有有無、亦無有無
  │   │ │││││  │ │ │ │ │ │ ││ │││ ,非有有無、非無有無,此是「複四見」。】
  │   │ │││││  │ │ │ │ │ │ ││ ││└─盈二 明見所生惑
  │   │ │││││  │ │ │ │ │ │ ││ ││【於一一見,具八十八使,若六十二見,見見又具八十八使、百八等;
  │   │ │││││  │ │ │ │ │ │ ││ ││ 如上說。】
  │   │ │││││  │ │ │ │ │ │ ││ │└─月三 釋具足四見 分二
  │   │ │││││  │ │ │ │ │ │ ││ │ ┌─盈一 正明見
  │   │ │││││  │ │ │ │ │ │ ││ │ │【「具足四見」者:有見具四者,謂:有「有」、有「無」,
  │   │ │││││  │ │ │ │ │ │ ││ │ │ 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
  │   │ │││││  │ │ │ │ │ │ ││ │ │ 無具四者:無「有」,無「無」,無「亦有亦無」,無「非有非無」。
  │   │ │││││  │ │ │ │ │ │ ││ │ │ 亦有亦無具四者:亦有亦無「有」,亦有亦無「無」,亦有亦無「亦
  │   │ │││││  │ │ │ │ │ │ ││ │ │  有亦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   │ │││││  │ │ │ │ │ │ ││ │ │ 非有非無具四者: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非有非無「亦
  │   │ │││││  │ │ │ │ │ │ ││ │ │ 有亦無」,非有非無「非有非無」。
  │   │ │││││  │ │ │ │ │ │ ││ │ │ 是名具足四見。】
  │   │ │││││  │ │ │ │ │ │ ││ │ └─盈二 明見所生惑
  │   │ │││││  │ │ │ │ │ │ ││ │【一句具八十八使,如是六十二見,見見具八十八使、百八等,如前說。】
  │   │ │││││  │ │ │ │ │ │ ││ └─日二 釋無言 分二
  │   │ │││││  │ │ │ │ │ │ ││  ┌─月一 正明絕言見
  │   │ │││││  │ │ │ │ │ │ ││  │【絕言見者:單四見外,一絕言見;複四句外,一絕言見;具足四句外,
  │   │ │││││  │ │ │ │ │ │ ││  │ 一絕言見。】
  │   │ │││││  │ │ │ │ │ │ ││  └─月二 明見所生惑
  │   │ │││││  │ │ │ │ │ │ ││【一一見皆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等,如前說。】
  │   │ │││││  │ │ │ │ │ │ │└─洪二 結
  │   │ │││││  │ │ │ │ │ │ │【如是等,約外道法,生如是等見也。】
  │   │ │││││  │ │ │ │ │ │ └─宙二 明佛法生見 分二
  │   │ │││││  │ │ │ │ │ │  ┌─洪一 正明見 分二
  │   │ │││││  │ │ │ │ │ │  │┌─荒一 明四見
  │   │ │││││  │ │ │ │ │ │  ││【又,約佛法生見者:三藏四門生四見,通教四門生四見,別教四門生四見,
  │   │ │││││  │ │ │ │ │ │  ││ 圓教四門生四見。】
  │   │ │││││  │ │ │ │ │ │  │└─荒二 明絕言
  │   │ │││││  │ │ │ │ │ │  │【又,一種四門外,各有絕言見。】
  │   │ │││││  │ │ │ │ │ │  └─洪二 明見所生惑
  │   │ │││││  │ │ │ │ │ │【如是一一見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見、百八等惑,如前說。】
  │   │ │││││  │ │ │ │ │ └─黃二 釋當體名假 分三
  │   │ │││││  │ │ │ │ │  ┌─宇一 釋名
  │   │ │││││  │ │ │ │ │  │【復次,見惑非但隨解得名,亦當體受稱,稱之為假。「假」者,虛妄顛倒,名之
  │   │ │││││  │ │ │ │ │  │ 「假」耳。】
  │   │ │││││  │ │ │ │ │  ├─宇二 例前立相
  │   │ │││││  │ │ │ │ │  │【例前,亦應言:單四假、複四假、具足四假。一一各有絕言之假;依於佛法,
  │   │ │││││  │ │ │ │ │  │ 復有十六假;一一如前說。】
  │   │ │││││  │ │ │ │ │  └─宇三 解釋 分二
  │   │ │││││  │ │ │ │ │   ┌─宙一 通釋三假 分四
  │   │ │││││  │ │ │ │ │   │┌─洪一 正釋三假 分二
  │   │ │││││  │ │ │ │ │   ││┌─荒一 明小乘隨事三假 分二
  │   │ │││││  │ │ │ │ │   │││┌─日一 約心 分二
  │   │ │││││  │ │ │ │ │   ││││┌─月一 正釋 分二
  │   │ │││││  │ │ │ │ │   │││││┌─盈一 列
  │   │ │││││  │ │ │ │ │   ││││││【又,於一一假中,復有三假,為:因成假、相續假、相待假。】
  │   │ │││││  │ │ │ │ │   │││││└─盈二 釋
  │   │ │││││  │ │ │ │ │   │││││【法塵對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前念後念,次第不斷,即
  │   │ │││││  │ │ │ │ │   │││││ 「相續假」;待餘無心,知有此心,即「相待假」。上「因成」約外塵
  │   │ │││││  │ │ │ │ │   │││││ 內根,「相續」但約內根。
  │   │ │││││  │ │ │ │ │   │││││ 「相待」:豎待滅無之無,又橫待三無為之無心也。】
  │   │ │││││  │ │ │ │ │   ││││└─月二 引開善證相待義
  │   │ │││││  │ │ │ │ │   ││││【開善云:「因兼二假,或亦過之。」明第三假起時,因上兩假,故言「因
  │   │ │││││  │ │ │ │ │   ││││ 兼」。上假未除,後假復起,故言「過之」。此就心明三假也。】
  │   │ │││││  │ │ │ │ │   │││└─日二 約色 分二
  │   │ │││││  │ │ │ │ │   │││ ┌─月一 正報
  │   │ │││││  │ │ │ │ │   │││ │【又,約色明三假:先世行業,託生父母,得有此身,即「因成假」。
  │   │ │││││  │ │ │ │ │   │││ │ 從胎相續,迄乎皓首,即「相續假」。以身待不身,即「相待假」。】
  │   │ │││││  │ │ │ │ │   │││ └─月二 依報
  │   │ │││││  │ │ │ │ │   │││【又,約依報,亦具三假。如四微成柱,時節改變,相續不斷;此柱待不柱,
  │   │ │││││  │ │ │ │ │   │││ 長短大小等也。此是三藏經中,隨事三假;委釋如論師。】
  │   │ │││││  │ │ │ │ │   ││└─荒二 明大乘隨理三假
  │   │ │││││  │ │ │ │ │   ││【但此名通用,不獨在小乘,大乘亦明三假;附無明起,如幻如化;但有名字,
  │   │ │││││  │ │ │ │ │   ││ 實不可得。鏡中能成之四微尚不可得,況所成之幻柱?柱尚不可得,況歷時節
  │   │ │││││  │ │ │ │ │   ││ 相續,以幻化長短相待,寧復可得?舉易況難,而明十喻。
  │   │ │││││  │ │ │ │ │   ││ 即色是空,非色滅空,即此義也。是名大乘隨理三假。】
  │   │ │││││  │ │ │ │ │   │├─洪二 會異 分二
  │   │ │││││  │ │ │ │ │   ││┌─荒一 會三有 分二
  │   │ │││││  │ │ │ │ │   │││┌─日一 列
  │   │ │││││  │ │ │ │ │   ││││【又,釋論名三種有:相待有、假名有、法有。】
  │   │ │││││  │ │ │ │ │   │││└─日二 釋 分三
  │   │ │││││  │ │ │ │ │   │││ ┌─月一 相三有
  │   │ │││││  │ │ │ │ │   │││ │【「相待有」者:長因短有,短亦因長。此彼亦爾!
  │   │ │││││  │ │ │ │ │   │││ │ 物東則以此為西,在西則東。一物未異,而有東西之別。
  │   │ │││││  │ │ │ │ │   │││ │ 有名無實,是為相待有。】
  │   │ │││││  │ │ │ │ │   │││ ├─月二 假名有
  │   │ │││││  │ │ │ │ │   │││ │【「假名有」者:如酪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和合,故假名為「酪」
  │   │ │││││  │ │ │ │ │   │││ │ 。雖有,不同因緣之有;雖無,不如兔角、龜毛之無;但以因緣和合故
  │   │ │││││  │ │ │ │ │   │││ │ 有,假名為酪。又,如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故有毳,
  │   │ │││││  │ │ │ │ │   │││ │ 毳故有氎,氎故有衣,是為假名有。】
  │   │ │││││  │ │ │ │ │   │││ └─月三 法有
  │   │ │││││  │ │ │ │ │   │││【「法有」者:即是色、香、味、觸,四微和合,故云「法有」。】
  │   │ │││││  │ │ │ │ │   ││└─荒二 會三假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問
  │   │ │││││  │ │ │ │ │   ││ │【《論》又云:三假施設,與三假云何?】
  │   │ │││││  │ │ │ │ │   ││ └─日二 答 分二
  │   │ │││││  │ │ │ │ │   ││  ┌─月一 會
  │   │ │││││  │ │ │ │ │   ││  │【答:別義不論,今通會之。法假施設,如因成;受假施設,如相續;
  │   │ │││││  │ │ │ │ │   ││  │ 名假施設,如相待。】
  │   │ │││││  │ │ │ │ │   ││  └─月二 釋
  │   │ │││││  │ │ │ │ │   ││【《論》云:「五眾等法,是法波羅聶提。」五眾和合,故名眾生;
  │   │ │││││  │ │ │ │ │   ││ 如根莖枝葉,故有樹名,是受波羅聶提。
  │   │ │││││  │ │ │ │ │   ││ 用是名字,取二法相,說是二種,是名波羅聶提;故知三假義同也。】
  │   │ │││││  │ │ │ │ │   │├─洪三 引證
  │   │ │││││  │ │ │ │ │   ││【《瓔珞經》亦有三假之文。
  │   │ │││││  │ │ │ │ │   ││ 《大品》云: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即因成意。
  │   │ │││││  │ │ │ │ │   ││ 《大經》云:如讀誦法,雖念念滅,亦能從一阿含至一阿含;猶如飲食,
  │   │ │││││  │ │ │ │ │   ││  雖念念滅,亦能初飢後飽,相續意也。
  │   │ │││││  │ │ │ │ │   ││ 《淨名》云:諸法不相待,一念不住故。】
  │   │ │││││  │ │ │ │ │   │└─洪四 總結
  │   │ │││││  │ │ │ │ │   │【當知三假之名,大小通用;非但小乘,名生死法以為見為假,如前說;
  │   │ │││││  │ │ │ │ │   │ 大乘,亦名生死為見為假。】
  │   │ │││││  │ │ │ │ │   └─宙二 別明所假生惑 分二
  │   │ │││││  │ │ │ │ │    ┌─洪一 正明生惑
  │   │ │││││  │ │ │ │ │    │【所謂三藏四門生四見,見見有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云云)。
  │   │ │││││  │ │ │ │ │    │   通教四門生四見,見見具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
  │   │ │││││  │ │ │ │ │    │   別教四門生四見,見見具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
  │   │ │││││  │ │ │ │ │    │   圓教四門生四見,見見具三假、六十二見、百八煩惱等。】
  │   │ │││││  │ │ │ │ │    └─洪二 明生惑之由
  │   │ │││││  │ │ │ │ │【如來教門,示人無諍法;消者成甘露,不消成毒藥。實語是虛語,生語見故;故於四門、
  │   │ │││││  │ │ │ │ │ 十六門,起見、起假(云云)。】
  │   │ │││││  │ │ │ │ └─地二 明空觀 分二
  │   │ │││││  │ │ │ │  ┌─玄一 列
  │   │ │││││  │ │ │ │  │【二、明破假觀者,即為三:一、破假觀,二、明得失,三、明位。】
  │   │ │││││  │ │ │ │  └─玄二 釋 分三
  │   │ │││││  │ │ │ │   ┌─黃一 破假觀 分三
  │   │ │││││  │ │ │ │   │┌─宇一 橫破 分三
  │   │ │││││  │ │ │ │   ││┌─宙一 列
  │   │ │││││  │ │ │ │   │││【觀又為四:一、破單,二、破複,三、破具,四、破無言。】
  │   │ │││││  │ │ │ │   ││├─宙二 破單四見 分二
  │   │ │││││  │ │ │ │   │││┌─洪一 破單 分二
  │   │ │││││  │ │ │ │   ││││┌─荒一 正破 分二
  │   │ │││││  │ │ │ │   │││││┌─日一 立二門
  │   │ │││││  │ │ │ │   ││││││【破單為兩:初略,後廣。】
  │   │ │││││  │ │ │ │   │││││└─日二 解釋 分二
  │   │ │││││  │ │ │ │   │││││ ┌─月一 略破 分二
  │   │ │││││  │ │ │ │   │││││ │┌─盈一 重序略境
  │   │ │││││  │ │ │ │   │││││ ││【略者,若一念心起,於單四見中,必是一見;見即三假,虛妄無實。
  │   │ │││││  │ │ │ │   │││││ ││ 八十八使,浩浩如前說;諸惡彰露,具如後說。】
  │   │ │││││  │ │ │ │   │││││ │└─盈二 正明略觀 分二
  │   │ │││││  │ │ │ │   │││││ │ ┌─昃一 止
  │   │ │││││  │ │ │ │   │││││ │ │【應當體達:颺依炎,炎依空,空無所依。空尚無空,何處復有若炎
  │   │ │││││  │ │ │ │   │││││ │ │ 、若颺?又如眠夢,百千憂喜;本末雙寂,畢竟清淨,是名為止。】
  │   │ │││││  │ │ │ │   │││││ │ └─昃二 觀
  │   │ │││││  │ │ │ │   │││││ │【又,觀無明即法性,不二不異。法性本來清淨,不起不滅;無明惑心,
  │   │ │││││  │ │ │ │   │││││ │ 亦復清淨,誰起誰滅?若謂此心有起滅者,橫謂法性有起滅耳。
  │   │ │││││  │ │ │ │   │││││ │ 法性無起,誰復生憂?法性無滅,誰復生喜?若無憂喜,誰復分別此是
  │   │ │││││  │ │ │ │   │││││ │ 法性、此是無明?能觀所觀,猶如虛空!如此觀時,畢竟清淨,是為
  │   │ │││││  │ │ │ │   │││││ │ 從假入空觀。】
  │   │ │││││  │ │ │ │   │││││ └─月二 廣破 分四
  │   │ │││││  │ │ │ │   │││││  ┌─盈一 有見 分四
  │   │ │││││  │ │ │ │   │││││  │┌─昃一 立利根信法二行以結前
  │   │ │││││  │ │ │ │   │││││  ││【信行利根,一聞即悟;法行思已,即能得解。】
  │   │ │││││  │ │ │ │   │││││  │├─昃二 引中論意以生後
  │   │ │││││  │ │ │ │   │││││  ││【其鈍根者,非惟聞思不悟,更增眾失。故《中論》云:「將來世中
  │   │ │││││  │ │ │ │   │││││  ││ ,人根轉鈍,造作諸惡;不知何因緣故,說畢竟空。」是故廣作觀
  │   │ │││││  │ │ │ │   │││││  ││ 法,說於《中論》。】
  │   │ │││││  │ │ │ │   │││││  │├─昃三 明依論意以立廣觀
  │   │ │││││  │ │ │ │   │││││  ││【今亦如是!為鈍根故,廣破單複,訖至無言說見;通用龍樹四句,
  │   │ │││││  │ │ │ │   │││││  ││ 破令盡淨。】
  │   │ │││││  │ │ │ │   │││││  │└─昃四 正明廣設觀法 分二
  │   │ │││││  │ │ │ │   │││││  │ ┌─星一 牒三假以為所破
  │   │ │││││  │ │ │ │   │││││  │ │【若一念心起,即具三假;三假如前說。】
  │   │ │││││  │ │ │ │   │││││  │ └─星二 正明用觀 分三
  │   │ │││││  │ │ │ │   │││││  │  ┌─宿一 總歷有見三假以修觀 分三
  │   │ │││││  │ │ │ │   │││││  │  │┌─列一 明用觀 分三
  │   │ │││││  │ │ │ │   │││││  │  ││┌─張一 破因成假 分二
  │   │ │││││  │ │ │ │   │││││  │  │││┌─寒一 四句破 分二
  │   │ │││││  │ │ │ │   │││││  │  ││││┌─來一 列四句
  │   │ │││││  │ │ │ │   │││││  │  │││││【當觀此一念,為從心自生心?為對塵生心?
  │   │ │││││  │ │ │ │   │││││  │  │││││ 為根塵共生心?為根塵離生心?】
  │   │ │││││  │ │ │ │   │││││  │  ││││└─來二 推破 分二
  │   │ │││││  │ │ │ │   │││││  │  ││││ ┌─暑一 破 分四
  │   │ │││││  │ │ │ │   │││││  │  ││││ │┌─往一 自生 分二
  │   │ │││││  │ │ │ │   │││││  │  ││││ ││┌─秋一 破
  │   │ │││││  │ │ │ │   │││││  │  ││││ │││【若心自生者:前念為根,後念為識;
  │   │ │││││  │ │ │ │   │││││  │  ││││ │││ 為從根生心?為從識生心?
  │   │ │││││  │ │ │ │   │││││  │  ││││ │││ 若根能生識,根為有識故生識?
  │   │ │││││  │ │ │ │   │││││  │  ││││ │││ 根為無識故生識?
  │   │ │││││  │ │ │ │   │││││  │  ││││ │││ 根若有識,根識則並,又無能生所生。
  │   │ │││││  │ │ │ │   │││││  │  ││││ │││ 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
  │   │ │││││  │ │ │ │   │││││  │  ││││ │││ 根既無識何能生識?
  │   │ │││││  │ │ │ │   │││││  │  ││││ │││ 根雖無識,而有識性故能生識者,此之識性,
  │   │ │││││  │ │ │ │   │││││  │  ││││ │││ 是有是無?有已是識,並在於根,何謂為性?
  │   │ │││││  │ │ │ │   │││││  │  ││││ │││ 根無識性,不能生識。
  │   │ │││││  │ │ │ │   │││││  │  ││││ │││ 又,識性與識,為一為異?
  │   │ │││││  │ │ │ │   │││││  │  ││││ │││ 若一,性即是識,無能無所;
  │   │ │││││  │ │ │ │   │││││  │  ││││ │││ 若異,還是他生,非心自生。】
  │   │ │││││  │ │ │ │   │││││  │  ││││ ││└─秋二 結
  │   │ │││││  │ │ │ │   │││││  │  ││││ ││【如是推求,畢竟知心不從自生。】
  │   │ │││││  │ │ │ │   │││││  │  ││││ │├─往二 他生 分二
  │   │ │││││  │ │ │ │   │││││  │  ││││ ││┌─秋一 破
  │   │ │││││  │ │ │ │   │││││  │  ││││ │││【若言心不自生,塵來發心,故有心生。
  │   │ │││││  │ │ │ │   │││││  │  ││││ │││ 引經云: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若爾,
  │   │ │││││  │ │ │ │   │││││  │  ││││ │││ 塵在意外,來發內識,則心由他生。今推此塵
  │   │ │││││  │ │ │ │   │││││  │  ││││ │││ ,為是心故生心?為非心故生心?塵若是心,
  │   │ │││││  │ │ │ │   │││││  │  ││││ │││ 則不名塵;亦非意外,則同自生。又,二心並
  │   │ │││││  │ │ │ │   │││││  │  ││││ │││ ,則無能所。塵若非心,那能生心?如前破。
  │   │ │││││  │ │ │ │   │││││  │  ││││ │││ 若塵中有生性,是故生心;此性為有、為無?
  │   │ │││││  │ │ │ │   │││││  │  ││││ │││ 性若是有,性與塵並,亦無能所;
  │   │ │││││  │ │ │ │   │││││  │  ││││ │││ 若無,無不能生。】
  │   │ │││││  │ │ │ │   │││││  │  ││││ ││└─秋二 結
  │   │ │││││  │ │ │ │   │││││  │  ││││ ││【如是推求,知心畢竟不從塵生。】
  │   │ │││││  │ │ │ │   │││││  │  ││││ │├─往三 共生 分二
  │   │ │││││  │ │ │ │   │││││  │  ││││ ││┌─秋一 直難 分二
  │   │ │││││  │ │ │ │   │││││  │  ││││ │││┌─收一 破 分三
  │   │ │││││  │ │ │ │   │││││  │  ││││ ││││┌─冬一 法
  │   │ │││││  │ │ │ │   │││││  │  ││││ │││││【若根塵合故有心生者:根塵
  │   │ │││││  │ │ │ │   │││││  │  ││││ │││││ 各各有心故合生心?
  │   │ │││││  │ │ │ │   │││││  │  ││││ │││││ 各各無心故合生心?
  │   │ │││││  │ │ │ │   │││││  │  ││││ │││││ 若各各有,合則兩心生,墮自他性中;
  │   │ │││││  │ │ │ │   │││││  │  ││││ │││││ 若各各無,合時亦無。】
  │   │ │││││  │ │ │ │   │││││  │  ││││ ││││├─冬二 譬
  │   │ │││││  │ │ │ │   │││││  │  ││││ │││││【譬如鏡面,各有像故,合生像?
  │   │ │││││  │ │ │ │   │││││  │  ││││ │││││      各無像故,合生像?
  │   │ │││││  │ │ │ │   │││││  │  ││││ │││││ 若各有像,應有兩像;
  │   │ │││││  │ │ │ │   │││││  │  ││││ │││││ 若各無像,合不能生。
  │   │ │││││  │ │ │ │   │││││  │  ││││ │││││ 若鏡面合為一而生像者,今實不合,合則
  │   │ │││││  │ │ │ │   │││││  │  ││││ │││││  無像。
  │   │ │││││  │ │ │ │   │││││  │  ││││ │││││ 若鏡面離故生像者,各在一方,則應有像。
  │   │ │││││  │ │ │ │   │││││  │  ││││ │││││ 今實不爾!】
  │   │ │││││  │ │ │ │   │││││  │  ││││ ││││└─冬三 合
  │   │ │││││  │ │ │ │   │││││  │  ││││ ││││【根塵離合,亦復如是!】
  │   │ │││││  │ │ │ │   │││││  │  ││││ │││└─收二 結
  │   │ │││││  │ │ │ │   │││││  │  ││││ │││【如是推求,知心畢竟不從合生。】
  │   │ │││││  │ │ │ │   │││││  │  ││││ ││└─秋二 難性
  │   │ │││││  │ │ │ │   │││││  │  ││││ ││【又,根塵各有心性,合則心生者:當檢此性,
  │   │ │││││  │ │ │ │   │││││  │  ││││ ││ 為有為無?如前破(云云)。】
  │   │ │││││  │ │ │ │   │││││  │  ││││ │└─往四 離生 分二
  │   │ │││││  │ │ │ │   │││││  │  ││││ │ ┌─秋一 破
  │   │ │││││  │ │ │ │   │││││  │  ││││ │ │【若根塵各離而有心生者:此是無因緣生。
  │   │ │││││  │ │ │ │   │││││  │  ││││ │ │ 為有此離?為無此離?
  │   │ │││││  │ │ │ │   │││││  │  ││││ │ │ 若有此離,還從緣生,何謂為離?
  │   │ │││││  │ │ │ │   │││││  │  ││││ │ │ 若無此離,無何能生?
  │   │ │││││  │ │ │ │   │││││  │  ││││ │ │ 若言此離有性,性為有為無?
  │   │ │││││  │ │ │ │   │││││  │  ││││ │ │ 若性是有,還從緣生,不名為離;
  │   │ │││││  │ │ │ │   │││││  │  ││││ │ │ 若性是無,無何能生?】
  │   │ │││││  │ │ │ │   │││││  │  ││││ │ └─秋二 結
  │   │ │││││  │ │ │ │   │││││  │  ││││ │【如是推求,知心畢竟不從離生。】
  │   │ │││││  │ │ │ │   │││││  │  ││││ └─暑二 引證
  │   │ │││││  │ │ │ │   │││││  │  ││││【《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   │ │││││  │ │ │ │   │││││  │  ││││ ,是故說無生。」即此意也。】
  │   │ │││││  │ │ │ │   │││││  │  │││└─寒二 結成二空 分五
  │   │ │││││  │ │ │ │   │││││  │  │││ ┌─來一 略示二空相
  │   │ │││││  │ │ │ │   │││││  │  │││ │【若推因成假四句,求生不得,執性即薄,但有名字,
  │   │ │││││  │ │ │ │   │││││  │  │││ │ 名為心生。名不在內外中間,亦不常自有;是字不住
  │   │ │││││  │ │ │ │   │││││  │  │││ │ ,不住有四句。亦不不住,不住無四句。故無住之心
  │   │ │││││  │ │ │ │   │││││  │  │││ │ ,雖有心名字,名字即空。】
  │   │ │││││  │ │ │ │   │││││  │  │││ ├─來二 以二諦結成二空
  │   │ │││││  │ │ │ │   │││││  │  │││ │【若四句推性不見性,是世諦破性,亦名「性空」;
  │   │ │││││  │ │ │ │   │││││  │  │││ │ 若四句推名不見名,是真諦破假,亦名「相空」。】
  │   │ │││││  │ │ │ │   │││││  │  │││ ├─來三 結成從假入空
  │   │ │││││  │ │ │ │   │││││  │  │││ │【性相俱空者,是為總相,從假入空觀也。】
  │   │ │││││  │ │ │ │   │││││  │  │││ ├─來四 引同
  │   │ │││││  │ │ │ │   │││││  │  │││ │【故《中論》曰:「諸法不自生」。如此用觀者,與
  │   │ │││││  │ │ │ │   │││││  │  │││ │ 《中論》意同也。】
  │   │ │││││  │ │ │ │   │││││  │  │││ └─來五 結成十八空
  │   │ │││││  │ │ │ │   │││││  │  │││【若根檢不得心,即是「內空」;
  │   │ │││││  │ │ │ │   │││││  │  │││ 塵檢無心,即是「外空」;
  │   │ │││││  │ │ │ │   │││││  │  │││ 根塵合檢不得,即「內外空」;
  │   │ │││││  │ │ │ │   │││││  │  │││ 離檢不得,即是「空空」;
  │   │ │││││  │ │ │ │   │││││  │  │││ 四性檢不得,即是「性空」;
  │   │ │││││  │ │ │ │   │││││  │  │││ 四句檢不得,即是「相空」;
  │   │ │││││  │ │ │ │   │││││  │  │││ 若就塵檢,無十方分,即是「大空」;
  │   │ │││││  │ │ │ │   │││││  │  │││ 求最上所以不得,即是「第一義空」;
  │   │ │││││  │ │ │ │   │││││  │  │││ 四句因緣不得,即「有為空」;
  │   │ │││││  │ │ │ │   │││││  │  │││ 因有為說無為,既不得有為,亦不得無為,即「無為空」;
  │   │ │││││  │ │ │ │   │││││  │  │││ 四句求心,生元不得,即「無始空」;
  │   │ │││││  │ │ │ │   │││││  │  │││ 四句求心,滅不可得,即「散空」;
  │   │ │││││  │ │ │ │   │││││  │  │││ 四句求心,生滅不可得,亦不得心不生不滅即「畢竟空」;
  │   │ │││││  │ │ │ │   │││││  │  │││ 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今求心不可得,即「一切空」;
  │   │ │││││  │ │ │ │   │││││  │  │││ 觀心無心,觀空無空,即「無所得空」;
  │   │ │││││  │ │ │ │   │││││  │  │││ 觀有見三假不可得,即「有法空」;
  │   │ │││││  │ │ │ │   │││││  │  │││ 觀無見三假不可得,即「無法空」;
  │   │ │││││  │ │ │ │   │││││  │  │││ 觀亦有亦無見三假不可得,即「無法有法空」。如此觀者
  │   │ │││││  │ │ │ │   │││││  │  │││ ,即與《大品》意同;是為十八種從假入空觀也。】
  │   │ │││││  │ │ │ │   │││││  │  ││├─張二 破相續假 分三
  │   │ │││││  │ │ │ │   │││││  │  │││┌─寒一 來意
  │   │ │││││  │ │ │ │   │││││  │  ││││【若不悟者,轉入相續假破之。何以故?雖因成四破,
  │   │ │││││  │ │ │ │   │││││  │  ││││ 不得心生;今現見心念念生滅,相續不斷,何謂不生?】
  │   │ │││││  │ │ │ │   │││││  │  │││├─寒二 正破
  │   │ │││││  │ │ │ │   │││││  │  ││││【此之念念,為當前念滅,後念生?為前念不滅,後念生?
  │   │ │││││  │ │ │ │   │││││  │  ││││ 為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
  │   │ │││││  │ │ │ │   │││││  │  ││││ 為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
  │   │ │││││  │ │ │ │   │││││  │  ││││ 若前念不滅,後念生,此則念自生念;兩生相並,亦無
  │   │ │││││  │ │ │ │   │││││  │  ││││ 能所。
  │   │ │││││  │ │ │ │   │││││  │  ││││  若前念有生性,生於後念,此性為有為無?
  │   │ │││││  │ │ │ │   │││││  │  ││││ 有則非性,無則不生如前。
  │   │ │││││  │ │ │ │   │││││  │  ││││  若前念滅,後念生者,前不滅生,名為自性;
  │   │ │││││  │ │ │ │   │││││  │  ││││ 今由滅生,不滅望滅,豈非他性?
  │   │ │││││  │ │ │ │   │││││  │  ││││ 他性滅中,有生故生,無生故生?
  │   │ │││││  │ │ │ │   │││││  │  ││││ 有生是生,生滅相違,乃是生生,何謂滅生?
  │   │ │││││  │ │ │ │   │││││  │  ││││ 若滅無生,無何能生?若滅有生性,性破如前。
  │   │ │││││  │ │ │ │   │││││  │  ││││  若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者:若滅,已屬滅;
  │   │ │││││  │ │ │ │   │││││  │  ││││ 若不滅,已屬不滅;若不滅合滅能生,即是共生。
  │   │ │││││  │ │ │ │   │││││  │  ││││ 共生自相違,相違何能生?又若各各有生,即有二過;
  │   │ │││││  │ │ │ │   │││││  │  ││││ 各各無生,合亦不生。
  │   │ │││││  │ │ │ │   │││││  │  ││││ 若滅不滅中有生性者,為有為無?
  │   │ │││││  │ │ │ │   │││││  │  ││││ 若性定有,何謂滅不滅?若性定無,亦何謂滅不滅?
  │   │ │││││  │ │ │ │   │││││  │  ││││ 此不免斷常之失,還墮共過。
  │   │ │││││  │ │ │ │   │││││  │  ││││  若前念非滅非不滅,而後念心生者,
  │   │ │││││  │ │ │ │   │││││  │  ││││ 為有此非滅非不滅?
  │   │ │││││  │ │ │ │   │││││  │  ││││ 為無此非滅非不滅?
  │   │ │││││  │ │ │ │   │││││  │  ││││ 若有,則非無因;
  │   │ │││││  │ │ │ │   │││││  │  ││││ 若無,無因不能生。若無因有生性者,此性即因,
  │   │ │││││  │ │ │ │   │││││  │  ││││ 何謂無因?若無,無不能生。】
  │   │ │││││  │ │ │ │   │││││  │  │││└─寒三 結
  │   │ │││││  │ │ │ │   │││││  │  │││【如是四句,推相續假,求心不得;無四性實,執心即薄,
  │   │ │││││  │ │ │ │   │││││  │  │││ 但有心名字;是字不住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
  │   │ │││││  │ │ │ │   │││││  │  │││ 相續無性,即世諦破性,名為「性空」。
  │   │ │││││  │ │ │ │   │││││  │  │││ 相續無名,即真諦破假,名為「相空」。
  │   │ │││││  │ │ │ │   │││││  │  │││ 性相俱空乃至作十八空,如前說。是名從假以入空觀。】
  │   │ │││││  │ │ │ │   │││││  │  ││└─張三 破相待假 分三
  │   │ │││││  │ │ │ │   │││││  │  ││ ┌─寒一 與前兩假辨異 分二
  │   │ │││││  │ │ │ │   │││││  │  ││ │┌─來一 略標其由
  │   │ │││││  │ │ │ │   │││││  │  ││ ││【若不得入者,猶計有心,待於無心;相待惑起,此與
  │   │ │││││  │ │ │ │   │││││  │  ││ ││ 上異。】
  │   │ │││││  │ │ │ │   │││││  │  ││ │└─來二 釋出異相
  │   │ │││││  │ │ │ │   │││││  │  ││ │【因成,取根、塵兩法和合為因成。
  │   │ │││││  │ │ │ │   │││││  │  ││ │ 相續,豎取意根前後為相續。
  │   │ │││││  │ │ │ │   │││││  │  ││ │ 豎望生滅,此是別滅,別滅則狹;
  │   │ │││││  │ │ │ │   │││││  │  ││ │ 今相待假,待於通滅,此義則寬。
  │   │ │││││  │ │ │ │   │││││  │  ││ │  通滅者,如三無為,雖不併是滅,而得是無生;
  │   │ │││││  │ │ │ │   │││││  │  ││ │ 待虛空無生,而說心生,即是「相待假」。】
  │   │ │││││  │ │ │ │   │││││  │  ││ ├─寒二 破古 分三
  │   │ │││││  │ │ │ │   │││││  │  ││ │┌─來一 牒開善舊解
  │   │ │││││  │ │ │ │   │││││  │  ││ ││【上既不悟,復因上惑,共起此惑,故言「因兼」;
  │   │ │││││  │ │ │ │   │││││  │  ││ ││ 上惑猶在,復起此惑,故言「過之」。】
  │   │ │││││  │ │ │ │   │││││  │  ││ │├─來二 明今正解
  │   │ │││││  │ │ │ │   │││││  │  ││ ││【又「因兼」者:無生法塵,待意根生,亦是因成;
  │   │ │││││  │ │ │ │   │││││  │  ││ ││ 因上假心,來續相待,即是相續,故言因兼。
  │   │ │││││  │ │ │ │   │││││  │  ││ ││ 「過之」者:上兩假,不於通滅起惑;
  │   │ │││││  │ │ │ │   │││││  │  ││ ││ 今約通起,豈非過之?】
  │   │ │││││  │ │ │ │   │││││  │  ││ │└─來三 結斥
  │   │ │││││  │ │ │ │   │││││  │  ││ │【釋既異舊,而借彼語,示相待假相耳。】
  │   │ │││││  │ │ │ │   │││││  │  ││ └─寒三 正破相待 分二
  │   │ │││││  │ │ │ │   │││││  │  ││  ┌─來一 正破
  │   │ │││││  │ │ │ │   │││││  │  ││  │【今檢此心,為待無生心生?為待有生心生?
  │   │ │││││  │ │ │ │   │││││  │  ││  │ 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
  │   │ │││││  │ │ │ │   │││││  │  ││  │  若待無生而生心者,有此無生?無此無生?
  │   │ │││││  │ │ │ │   │││││  │  ││  │ 若有生可待,還是待有,何謂待無?
  │   │ │││││  │ │ │ │   │││││  │  ││  │ 有有相待,即是「自生」。若無此無生,無何所待?
  │   │ │││││  │ │ │ │   │││││  │  ││  │ 若秖待此無無,而生心者,一切無無,亦應生心,
  │   │ │││││  │ │ │ │   │││││  │  ││  │ 無望於有,無即是「他生」也。又,無生雖無,而有
  │   │ │││││  │ │ │ │   │││││  │  ││  │ 生性;待此性故,而知有心。此性為已生?為未生?
  │   │ │││││  │ │ │ │   │││││  │  ││  │ 若已生生,即是於生,何謂為性?
  │   │ │││││  │ │ │ │   │││││  │  ││  │ 性若未生,未生何能生?
  │   │ │││││  │ │ │ │   │││││  │  ││  │  若待生而心生者,生還待生,長應待長;
  │   │ │││││  │ │ │ │   │││││  │  ││  │ 既無此義,何得心生?若待生無生,故有心生;
  │   │ │││││  │ │ │ │   │││││  │  ││  │ 如待長短,得有於長。此墮二過。各有,則二生並;
  │   │ │││││  │ │ │ │   │││││  │  ││  │ 各無,全不可得。如前。
  │   │ │││││  │ │ │ │   │││││  │  ││  │  若待非生非無生,而有心生者:《論》云從因緣生
  │   │ │││││  │ │ │ │   │││││  │  ││  │ 尚不可,何況無因緣?又此無因,為有、為無?
  │   │ │││││  │ │ │ │   │││││  │  ││  │ 若有,還是等有;若無,還是待無;何謂無因?
  │   │ │││││  │ │ │ │   │││││  │  ││  │ 若言有性,性為有、為無?性若是有,為生非生?
  │   │ │││││  │ │ │ │   │││││  │  ││  │ 若生,已是生,何謂為性?若無生,云何能生?】
  │   │ │││││  │ │ │ │   │││││  │  ││  └─來二 結成二空等
  │   │ │││││  │ │ │ │   │││││  │  ││【如是四句,推相待假,求心生不可得,執心即薄;不起性實
  │   │ │││││  │ │ │ │   │││││  │  ││ ,但有名字。名字之生,生則非生;是字不在內外中間,
  │   │ │││││  │ │ │ │   │││││  │  ││ 亦不常自有,是字無所有。
  │   │ │││││  │ │ │ │   │││││  │  ││ 求性不可得,世諦破性,是名「性空」。
  │   │ │││││  │ │ │ │   │││││  │  ││ 求名不可得,真諦破假,是名「相空」。復次,
  │   │ │││││  │ │ │ │   │││││  │  ││ 此性相中,求陰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
  │   │ │││││  │ │ │ │   │││││  │  ││ 性相中,求人我、知見不可得,名「眾生空」。
  │   │ │││││  │ │ │ │   │││││  │  ││ 乃至作十八空,如前說。是名從假入空。
  │   │ │││││  │ │ │ │   │││││  │  ││ 慧眼得開,見第一義;】
  │   │ │││││  │ │ │ │   │││││  │  │├─列二 例破餘見
  │   │ │││││  │ │ │ │   │││││  │  ││【非但有見三假惑除,一切見惑,無不清淨,正智現前,】
  │   │ │││││  │ │ │ │   │││││  │  │└─列三 結成無生門
  │   │ │││││  │ │ │ │   │││││  │  │【是名無生門通於止觀;亦是止觀成無生門。】
  │   │ │││││  │ │ │ │   │││││  │  ├─宿二 別明迴轉六十四番
  │   │ │││││  │ │ │ │   │││││  │  │【若不悟者,當善用止觀,巧破見假,信法迴轉,成方便道,
  │   │ │││││  │ │ │ │   │││││  │  │ 伏於有見;無量煩惱,悉皆被伏。伏故,名善有漏五陰也。】
  │   │ │││││  │ │ │ │   │││││  │  └─宿三 明見度計轉
  │   │ │││││  │ │ │ │   │││││  │【以被伏故,有見不起;度入無見計中,如後破。】
  │   │ │││││  │ │ │ │   │││││  ├─盈二 無見 分二
  │   │ │││││  │ │ │ │   │││││  │┌─昃一 立二行三根結前生後 分二
  │   │ │││││  │ │ │ │   │││││  ││┌─星一 二行
  │   │ │││││  │ │ │ │   │││││  │││【夫破見之由,聞思不定。】
  │   │ │││││  │ │ │ │   │││││  ││└─星二 三根
  │   │ │││││  │ │ │ │   │││││  ││【若上根人,聞觀於生,知生無生,破執得悟。
  │   │ │││││  │ │ │ │   │││││  ││ 中根執輕,成伏見方便,善有漏五陰。
  │   │ │││││  │ │ │ │   │││││  ││ 下根執重,猶懷取著;聞破生不得生,謂無生是實,更起無生見。】
  │   │ │││││  │ │ │ │   │││││  │└─昃二 正破 分二
  │   │ │││││  │ │ │ │   │││││  │ ┌─星一 列二門
  │   │ │││││  │ │ │ │   │││││  │ │【又當總別破之。】
  │   │ │││││  │ │ │ │   │││││  │ └─星二 釋 分二
  │   │ │││││  │ │ │ │   │││││  │  ┌─宿一 總 分三
  │   │ │││││  │ │ │ │   │││││  │  │┌─列一 總破
  │   │ │││││  │ │ │ │   │││││  │  ││【總破者:如《大品》云:「識無生尚不可得,何況識生」?
  │   │ │││││  │ │ │ │   │││││  │  ││ 又「識生尚不可得,何況識無生?」生與無生,俱不可得。】
  │   │ │││││  │ │ │ │   │││││  │  │├─列二 引證
  │   │ │││││  │ │ │ │   │││││  │  ││【《楞伽經》中,又廣破無生見。】
  │   │ │││││  │ │ │ │   │││││  │  │└─列三 斥謬
  │   │ │││││  │ │ │ │   │││││  │  │【然無生之理,非識所知,云何謂情?捨有緣無,如步屈蟲;
  │   │ │││││  │ │ │ │   │││││  │  │ 又似獮猴。不應虛妄執此見著,是為總破。】
  │   │ │││││  │ │ │ │   │││││  │  └─宿二 別 分三
  │   │ │││││  │ │ │ │   │││││  │   ┌─列一 正破 分二
  │   │ │││││  │ │ │ │   │││││  │   │┌─張一 來意次第 分三
  │   │ │││││  │ │ │ │   │││││  │   ││┌─寒一 略示空見相 分三
  │   │ │││││  │ │ │ │   │││││  │   │││┌─來一 牒前有見破假之相為無見之由
  │   │ │││││  │ │ │ │   │││││  │   ││││【別破者:行人用止觀,破因成三假,不得性相;
  │   │ │││││  │ │ │ │   │││││  │   ││││ 泯然入定,不見內外,亦無前後,無相形待;】
  │   │ │││││  │ │ │ │   │││││  │   │││├─來二 正明用有見假伏為無見體相
  │   │ │││││  │ │ │ │   │││││  │   ││││【寂然定住,或豁亡身心,一切都淨。便發此無心,
  │   │ │││││  │ │ │ │   │││││  │   ││││ 自謂得無生止觀,定慧已成,】
  │   │ │││││  │ │ │ │   │││││  │   │││└─來三 略明見過
  │   │ │││││  │ │ │ │   │││││  │   │││【而起見著。著此空想,諸佛不化。何故不化?
  │   │ │││││  │ │ │ │   │││││  │   │││ 觀心推畫,發一分細定,生一分空解。
  │   │ │││││  │ │ │ │   │││││  │   │││ 此是空見法塵與心相應,何關無生?】
  │   │ │││││  │ │ │ │   │││││  │   ││├─寒二 比決邪正二空 分二
  │   │ │││││  │ │ │ │   │││││  │   │││┌─來一 明破外人邪空 分二
  │   │ │││││  │ │ │ │   │││││  │   ││││┌─暑一 明邪空以生使故
  │   │ │││││  │ │ │ │   │││││  │   │││││【釋論簡外道、佛法,二俱觀空,云何有異?
  │   │ │││││  │ │ │ │   │││││  │   │││││ 外道愛著觀空智慧,即是向者所發空塵,謂為涅槃
  │   │ │││││  │ │ │ │   │││││  │   │││││ ,即有能觀者。能觀者便成身見,身見故,即有
  │   │ │││││  │ │ │ │   │││││  │   │││││ 利鈍十使,乃至八十八等,生死浩然。如前說。】
  │   │ │││││  │ │ │ │   │││││  │   ││││└─暑二 結歸邪空
  │   │ │││││  │ │ │ │   │││││  │   ││││【如是罪過,皆由空塵而起;障真失道,豈會涅槃?
  │   │ │││││  │ │ │ │   │││││  │   ││││ 是名外道觀空。】
  │   │ │││││  │ │ │ │   │││││  │   │││└─來二 明佛弟子正空
  │   │ │││││  │ │ │ │   │││││  │   │││【佛弟子觀無生,若發空心,空心生時,即知是愛。何者
  │   │ │││││  │ │ │ │   │││││  │   │││ ?生名愛法,愛法即是無明,無明生我見等八十八使,
  │   │ │││││  │ │ │ │   │││││  │   │││ 一一皆具三假之惑,終不執謂是真無生。】
  │   │ │││││  │ │ │ │   │││││  │   ││└─寒三 正示空見三假 分二
  │   │ │││││  │ │ │ │   │││││  │   ││ ┌─來一 重牒轉計為無見之出
  │   │ │││││  │ │ │ │   │││││  │   ││ │【云何三假?良由上來,有見三假被伏,度入無見。】
  │   │ │││││  │ │ │ │   │││││  │   ││ └─來二 正觀三假
  │   │ │││││  │ │ │ │   │││││  │   ││【無生法塵,對意根一念空心生,即「因成假」;以生心滅
  │   │ │││││  │ │ │ │   │││││  │   ││ 故,無生心生,是「相續假」;豁爾無生,待於有生,
  │   │ │││││  │ │ │ │   │││││  │   ││ 是「相待假」。】
  │   │ │││││  │ │ │ │   │││││  │   │└─張二 正用觀破 分三
  │   │ │││││  │ │ │ │   │││││  │   │ ┌─寒一 正明用觀
  │   │ │││││  │ │ │ │   │││││  │   │ │【當推此無生心生,為意根生?為法塵生?為合、為離?
  │   │ │││││  │ │ │ │   │││││  │   │ │ 若意根生者,為根生?為識生?若根生,為根中有識故
  │   │ │││││  │ │ │ │   │││││  │   │ │ 生識?為無識故生識?若根有識,為是根?為非根?
  │   │ │││││  │ │ │ │   │││││  │   │ │ 識若是根,則無能所。根若無識,何能生識?
  │   │ │││││  │ │ │ │   │││││  │   │ │ 若根有生識之性,此性為有、為無?
  │   │ │││││  │ │ │ │   │││││  │   │ │ 性若有者,識性與識,為一、為異?
  │   │ │││││  │ │ │ │   │││││  │   │ │ 若一,性即是識;若異,異何能生?
  │   │ │││││  │ │ │ │   │││││  │   │ │ 自生中檢心不可得,具如上說。
  │   │ │││││  │ │ │ │   │││││  │   │ │  若由塵起無心生者,塵為有心?為無心?
  │   │ │││││  │ │ │ │   │││││  │   │ │ 若有心,則無能所;若無,無不能生。
  │   │ │││││  │ │ │ │   │││││  │   │ │ 又,塵為一為異?一則無能所,異則不能生。
  │   │ │││││  │ │ │ │   │││││  │   │ │ 檢他心不可得,具如上說。
  │   │ │││││  │ │ │ │   │││││  │   │ │ 若根塵合有無生心生者,此有二過,如前說(云云)。
  │   │ │││││  │ │ │ │   │││││  │   │ │  又,離根離塵有無生心生者,從因緣尚不可得,何況
  │   │ │││││  │ │ │ │   │││││  │   │ │ 無因?如前。】
  │   │ │││││  │ │ │ │   │││││  │   │ ├─寒二 結成二空
  │   │ │││││  │ │ │ │   │││││  │   │ │【當知無生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離,無四性;
  │   │ │││││  │ │ │ │   │││││  │   │ │ 無四性故,名「性空」。性空即無心,而言「心」者,
  │   │ │││││  │ │ │ │   │││││  │   │ │ 但有名字;名字不在內外,是名「相空」。
  │   │ │││││  │ │ │ │   │││││  │   │ │ 乃至十八空,如上說;是為從假入空,見第一義。】
  │   │ │││││  │ │ │ │   │││││  │   │ └─寒三 例破諸見
  │   │ │││││  │ │ │ │   │││││  │   │【非但無見假破,上惑下障,一切皆除,得正智慧。】
  │   │ │││││  │ │ │ │   │││││  │   ├─列二 六十四番
  │   │ │││││  │ │ │ │   │││││  │   │【若未去者,勤用止觀,善巧修習,信法迴轉,成方便道。
  │   │ │││││  │ │ │ │   │││││  │   │ 伏於苦集,所有陰界入等八十八使,皆悉被伏;以被伏故,
  │   │ │││││  │ │ │ │   │││││  │   │ 名「善有漏」也。】
  │   │ │││││  │ │ │ │   │││││  │   └─列三 見度計轉
  │   │ │││││  │ │ │ │   │││││  │【勤修力故,無見中假,不復得起,度入有無假中;如後破(云云)。】
  │   │ │││││  │ │ │ │   │││││  ├─盈三 亦有亦無見 分二
  │   │ │││││  │ │ │ │   │││││  │┌─昃一 序次第 分三
  │   │ │││││  │ │ │ │   │││││  ││┌─星一 明見相 分三
  │   │ │││││  │ │ │ │   │││││  │││┌─宿一 牒前為起見之由
  │   │ │││││  │ │ │ │   │││││  ││││【次破亦有亦無見三假者:行人善用止觀伏無見惑,無假不起。】
  │   │ │││││  │ │ │ │   │││││  │││├─宿二 正示見相
  │   │ │││││  │ │ │ │   │││││  ││││【或進一分定慧,豁發亦有亦無與心相應;即便謂言:若無心者
  │   │ │││││  │ │ │ │   │││││  ││││ ,誰知無生?無生是無,知即是有。】
  │   │ │││││  │ │ │ │   │││││  │││└─宿三 示見過患
  │   │ │││││  │ │ │ │   │││││  │││【發此心時,受是亦有亦無見,謂是事實;
  │   │ │││││  │ │ │ │   │││││  │││ 堅著不可捨,不知過患。】
  │   │ │││││  │ │ │ │   │││││  ││├─星二 引人為例 分三
  │   │ │││││  │ │ │ │   │││││  │││┌─宿一 正引長爪
  │   │ │││││  │ │ │ │   │││││  ││││【如長爪自謂有道,實是苦集,不能識故;
  │   │ │││││  │ │ │ │   │││││  ││││ 佛點示之,即便得悟。】
  │   │ │││││  │ │ │ │   │││││  │││├─宿二 引同長爪
  │   │ │││││  │ │ │ │   │││││  ││││【發見之人,亦復如是!迷此見毒,不識正真;
  │   │ │││││  │ │ │ │   │││││  ││││ 若聞指示,執心颯解。】
  │   │ │││││  │ │ │ │   │││││  │││└─宿三 示改過之相 分二
  │   │ │││││  │ │ │ │   │││││  │││ ┌─列一 苦
  │   │ │││││  │ │ │ │   │││││  │││ │【云何指示?《大品》五受皆不受。
  │   │ │││││  │ │ │ │   │││││  │││ │ 汝云何受是亦有亦無法塵,豈非受陰?
  │   │ │││││  │ │ │ │   │││││  │││ │  緣此像貌,行用此法,了別此法,四陰宛然!
  │   │ │││││  │ │ │ │   │││││  │││ │ 如此受想,皆名汙穢;是見依色陰。
  │   │ │││││  │ │ │ │   │││││  │││ │ 又,意根受是亦有亦無法塵,即是界;根塵相涉,即是入,
  │   │ │││││  │ │ │ │   │││││  │││ │ 是名「苦」也。】
  │   │ │││││  │ │ │ │   │││││  │││ └─列二 集
  │   │ │││││  │ │ │ │   │││││  │││【又,我能行、能受、能知此法假名,即起「我見」。
  │   │ │││││  │ │ │ │   │││││  │││ 我見既生,即有「邊見」;若撥因果,是「邪見」。
  │   │ │││││  │ │ │ │   │││││  │││ 計此為道,是「戒取」;計為涅槃,是「見取」。
  │   │ │││││  │ │ │ │   │││││  │││ 違「瞋」,順「喜」,我解「慢」他,不識苦集,即「痴」,
  │   │ │││││  │ │ │ │   │││││  │││ 後當大「疑」。如是等十使,歷三界,具八十八,違於實道,
  │   │ │││││  │ │ │ │   │││││  │││ 順於生死,悉於亦有亦無見心中生。】
  │   │ │││││  │ │ │ │   │││││  ││└─星三 略示三假之相
  │   │ │││││  │ │ │ │   │││││  ││【又此見心,即備三假,例前可知。】
  │   │ │││││  │ │ │ │   │││││  │└─昃二 正明修觀 分三
  │   │ │││││  │ │ │ │   │││││  │ ┌─星一 正明觀 分三
  │   │ │││││  │ │ │ │   │││││  │ │┌─宿一 正明用觀
  │   │ │││││  │ │ │ │   │││││  │ ││【今破此見三假者,還用四句,一一例前可解。】
  │   │ │││││  │ │ │ │   │││││  │ │├─宿二 結成二空
  │   │ │││││  │ │ │ │   │││││  │ ││【如是破已!三假、四句、陰入,皆無實性,即是「性空」。
  │   │ │││││  │ │ │ │   │││││  │ ││ 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是名「相空」,性相既空乃至十八空,
  │   │ │││││  │ │ │ │   │││││  │ ││ 如上說,】
  │   │ │││││  │ │ │ │   │││││  │ │└─宿三 結成眼智
  │   │ │││││  │ │ │ │   │││││  │ │【即是入第一義正智現前。】
  │   │ │││││  │ │ │ │   │││││  │ ├─星二 明六十四番
  │   │ │││││  │ │ │ │   │││││  │ │【若不入者,善用悉檀,信法迴轉,巧修止觀,伏於諸見;
  │   │ │││││  │ │ │ │   │││││  │ │ 令成方便,善有漏法。】
  │   │ │││││  │ │ │ │   │││││  │ └─星三 見度計轉
  │   │ │││││  │ │ │ │   │││││  │【亦有亦無見,雖伏不起;仍度入非有非無見中,如後破。】
  │   │ │││││  │ │ │ │   │││││  └─盈四 非有非無見 分二
  │   │ │││││  │ │ │ │   │││││   ┌─昃一 明次第 分二
  │   │ │││││  │ │ │ │   │││││   │┌─星一 明略見相 分三
  │   │ │││││  │ │ │ │   │││││   ││┌─宿一 明起見之由 分二
  │   │ │││││  │ │ │ │   │││││   │││┌─列一 正明由
  │   │ │││││  │ │ │ │   │││││   ││││【次破非有非無見者:上勤用方便,伏有無見;
  │   │ │││││  │ │ │ │   │││││   ││││ 豁然更發,離有無心。】
  │   │ │││││  │ │ │ │   │││││   │││└─列二 釋
  │   │ │││││  │ │ │ │   │││││   │││【所以者何?心若定有,不可令無;心若定無,不可令有。
  │   │ │││││  │ │ │ │   │││││   │││ 云何乃謂亦有亦無?】
  │   │ │││││  │ │ │ │   │││││   ││├─宿二 明見相 分二
  │   │ │││││  │ │ │ │   │││││   │││┌─列一 正明見相
  │   │ │││││  │ │ │ │   │││││   ││││【若不定有,則非有;若不定無,則非無。
  │   │ │││││  │ │ │ │   │││││   ││││ 非有者,非生也;非無者,非滅也。
  │   │ │││││  │ │ │ │   │││││   ││││ 出於有無之表,是名中道,與《中論》同。】
  │   │ │││││  │ │ │ │   │││││   │││└─列二 釋
  │   │ │││││  │ │ │ │   │││││   │││【何以故?前有見,是因緣生法;無見,是即空;亦有亦無,
  │   │ │││││  │ │ │ │   │││││   │││ 是即假;今是即中。】
  │   │ │││││  │ │ │ │   │││││   ││└─宿三 明過失 分二
  │   │ │││││  │ │ │ │   │││││   ││ ┌─列一 正斥
  │   │ │││││  │ │ │ │   │││││   ││ │【堅著此心,計以為實;是人能起無量過患。何以故?
  │   │ │││││  │ │ │ │   │││││   ││ │ 汝謂此心為實者,乃以虛語為實語;生語見故,故非真實。
  │   │ │││││  │ │ │ │   │││││   ││ │ 若真實者,此心應是「常、樂、我、淨」。此心生滅,故非
  │   │ │││││  │ │ │ │   │││││   ││ │ 常;受此心,故非樂;不自在,故非我;汙穢,故非淨。】
  │   │ │││││  │ │ │ │   │││││   ││ └─列二 明十使
  │   │ │││││  │ │ │ │   │││││   ││【我心生故,是「身見」。
  │   │ │││││  │ │ │ │   │││││   ││ 身見有無,未免非有非無;如屈步蟲,是名「邊見」。
  │   │ │││││  │ │ │ │   │││││   ││ 謂非有非無見以為中道,通諸生死,是愚癡論;非道非字,
  │   │ │││││  │ │ │ │   │││││   ││ 謂是道字,是名「戒取」。
  │   │ │││││  │ │ │ │   │││││   ││ 謂非有非無心,為涅槃;具陰界入、利鈍等使,是名「見取」。
  │   │ │││││  │ │ │ │   │││││   ││ 謂非有非無以為正法,乃破一切世間因果,故名非有;
  │   │ │││││  │ │ │ │   │││││   ││ 破一切出世間因果,故名非無。破正見威儀,尚不當世間道理,
  │   │ │││││  │ │ │ │   │││││   ││ 云何能當出世道理?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取空,不正為正
  │   │ │││││  │ │ │ │   │││││   ││ ,是名「邪見」。
  │   │ │││││  │ │ │ │   │││││   ││ 若順歎則「愛」,違毀則「瞋」,不識此心毒草、藥王則「癡」
  │   │ │││││  │ │ │ │   │││││   ││ ,自擅陵他,則「慢」,後當大「疑」。略過有十,廣不可盡。
  │   │ │││││  │ │ │ │   │││││   ││ 如是等過,皆從非有非無見心中出。】
  │   │ │││││  │ │ │ │   │││││   │└─星二 示見三假
  │   │ │││││  │ │ │ │   │││││   │【又,一一過悉具三假,如前(云云)。】
  │   │ │││││  │ │ │ │   │││││   └─昃二 正明用觀 分三
  │   │ │││││  │ │ │ │   │││││    ┌─星一 直明用觀 分三
  │   │ │││││  │ │ │ │   │││││    │┌─宿一 正明用觀破假 分二
  │   │ │││││  │ │ │ │   │││││    ││┌─列一 明用觀
  │   │ │││││  │ │ │ │   │││││    │││【若破此見假,還用前四句止觀,逐而破之,如前(云云)。】
  │   │ │││││  │ │ │ │   │││││    ││└─列二 點示四諦 分三
  │   │ │││││  │ │ │ │   │││││    ││ ┌─張一 正示四諦
  │   │ │││││  │ │ │ │   │││││    ││ │【復次,點出諸見五陰者,是示其「苦」;
  │   │ │││││  │ │ │ │   │││││    ││ │ 點出十使者,是示其「集」;
  │   │ │││││  │ │ │ │   │││││    ││ │ 用止觀破者,是示其「道」;
  │   │ │││││  │ │ │ │   │││││    ││ │ 諸見若伏、若無,是示其「滅」。】
  │   │ │││││  │ │ │ │   │││││    ││ ├─張二 明四諦功能
  │   │ │││││  │ │ │ │   │││││    ││ │【夫一切外道,邪解佛法,僻計無量過患,皆用四諦破之,
  │   │ │││││  │ │ │ │   │││││    ││ │ 無不革凡成聖。】
  │   │ │││││  │ │ │ │   │││││    ││ └─張三 以小況大
  │   │ │││││  │ │ │ │   │││││    ││【如來初說《阿含》四諦之力,尚能如此,何況大乘三種四諦,
  │   │ │││││  │ │ │ │   │││││    ││ 何所不破耶?】
  │   │ │││││  │ │ │ │   │││││    │├─宿二 例破諸惑
  │   │ │││││  │ │ │ │   │││││    ││【若非有非無見破者,一切諸惑亦悉斷壞,發正智慧。】
  │   │ │││││  │ │ │ │   │││││    │└─宿三 結成二空
  │   │ │││││  │ │ │ │   │││││    │【是名從假入空,見第一義。】
  │   │ │││││  │ │ │ │   │││││    ├─星二 明六十四番
  │   │ │││││  │ │ │ │   │││││    │【若不入者,當用止觀,信法迴轉,善巧四隨,方便修習,伏諸見
  │   │ │││││  │ │ │ │   │││││    │ 惑,執心即薄;住方便道,成善有漏法。】
  │   │ │││││  │ │ │ │   │││││    └─星三 見度計轉
  │   │ │││││  │ │ │ │   │││││【此見不起,度入無言說中;如後破(云云)。】
  │   │ │││││  │ │ │ │   ││││└─荒二 結勸
  │   │ │││││  │ │ │ │   ││││【所以節節說見過者,殷勤行人,令於觀心,善識毒草,明解藥王;若得此意,
  │   │ │││││  │ │ │ │   ││││ 終不謬計也。章節雖煩,番番不雜;能了此者,可與論道。兀然如盲,若為識
  │   │ │││││  │ │ │ │   ││││ 乳。】
  │   │ │││││  │ │ │ │   │││└─洪二 破絕言 分三
  │   │ │││││  │ │ │ │   │││ ┌─荒一 示見相
  │   │ │││││  │ │ │ │   │││ │【次破無言說見假者:若能如上破者,或進發定慧,豁然明靜。復起異解,
  │   │ │││││  │ │ │ │   │││ │ 謂適有此有,即有生死;四句皆假,虛妄不實。理在言外,絕於四句,乃是
  │   │ │││││  │ │ │ │   │││ │ 無生。謂出四句,實不出也。】
  │   │ │││││  │ │ │ │   │││ ├─荒二 引類斥
  │   │ │││││  │ │ │ │   │││ │【略有三種四句外:一單,二複,三具足。若謂理在言外者,乃是出單四句外
  │   │ │││││  │ │ │ │   │││ │ ,不出複見第二句,亦不出具足見初句。故知見網蒙密,難可得出。】
  │   │ │││││  │ │ │ │   │││ └─荒三 引證
  │   │ │││││  │ │ │ │   │││【《法華》云:「魑魅魍魎,處處皆有。」】
  │   │ │││││  │ │ │ │   ││└─宙三 破複具 分二
  │   │ │││││  │ │ │ │   ││ ┌─洪一 明複具
  │   │ │││││  │ │ │ │   ││ │【「複、具」諸見,一一皆有三假苦集。破假之觀,皆如上說。
  │   │ │││││  │ │ │ │   ││ │ 若人能於諸見修習道品,皆應節節得悟,從假入空,見第一義。
  │   │ │││││  │ │ │ │   ││ │ 若未得入者,單、複、具足,一切諸具,悉皆被伏,成善有漏五陰;
  │   │ │││││  │ │ │ │   ││ │ 見不得起,或進發禪解。】
  │   │ │││││  │ │ │ │   ││ └─洪二 明絕言 分二
  │   │ │││││  │ │ │ │   ││  ┌─荒一 出見相
  │   │ │││││  │ │ │ │   ││  │【又復言:出「單、複、具足」四句之外,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泯然清淨,
  │   │ │││││  │ │ │ │   ││  │ 即是無生絕言之道。】
  │   │ │││││  │ │ │ │   ││  └─荒二 破 分二
  │   │ │││││  │ │ │ │   ││   ┌─日一 破
  │   │ │││││  │ │ │ │   ││   │【如此計者,還是不可說絕言之見,何關正道?徒謂絕言,言終不絕。】
  │   │ │││││  │ │ │ │   ││   └─日二 釋 分二
  │   │ │││││  │ │ │ │   ││    ┌─月一 橫破
  │   │ │││││  │ │ │ │   ││    │【何以故?待不絕而論絕,絕還是待;待對得起,不應言絕。如避虛空,
  │   │ │││││  │ │ │ │   ││    │ 豈有免理?】
  │   │ │││││  │ │ │ │   ││    └─月二 豎破
  │   │ │││││  │ │ │ │   ││【又,豎破不絕者,心不絕故。無言見,具起一切生死因果,云何稱絕?】
  │   │ │││││  │ │ │ │   │├─宇二 豎破 分二
  │   │ │││││  │ │ │ │   ││┌─宙一 更判橫豎
  │   │ │││││  │ │ │ │   │││【上來節節,皆有橫豎兩破。於一有見,是橫破;重累四見,是豎破。
  │   │ │││││  │ │ │ │   │││ 因成假,是橫破;相續假,是豎破。
  │   │ │││││  │ │ │ │   │││ 相待假,是亦橫亦豎破;總破,是非橫非豎破。大途秖是橫破。】
  │   │ │││││  │ │ │ │   ││└─宙二 正明豎破 分二
  │   │ │││││  │ │ │ │   ││ ┌─洪一 明豎四句 分三
  │   │ │││││  │ │ │ │   ││ │┌─荒一 破生句 分三
  │   │ │││││  │ │ │ │   ││ ││┌─日一 徵起
  │   │ │││││  │ │ │ │   ││ │││【今當豎破。汝執心是有,有即是生,汝是何等生?】
  │   │ │││││  │ │ │ │   ││ ││├─日二 列
  │   │ │││││  │ │ │ │   ││ │││【為是五停、總別念處、煖、頂、忍、世第一生?為是苦忍真明生?
  │   │ │││││  │ │ │ │   ││ │││ 為是重慮思惟生?為是乾慧似道生?為是八人見諦生?
  │   │ │││││  │ │ │ │   ││ │││ 為是神通遊戲誓扶習氣生?為是三賢伏道似解生?為是十聖真解生?
  │   │ │││││  │ │ │ │   ││ │││ 為是鐵輪似道生?為是銅輪真道生?為是徧法界自在生?】
  │   │ │││││  │ │ │ │   ││ ││└─日三 結
  │   │ │││││  │ │ │ │   ││ ││【用此諸生,勘汝執心,全無氣分;而言非見,孰是見乎?】
  │   │ │││││  │ │ │ │   ││ │├─荒二 破無生句 分二
  │   │ │││││  │ │ │ │   ││ ││┌─日一 正破無生 分二
  │   │ │││││  │ │ │ │   ││ │││┌─月一 徵起
  │   │ │││││  │ │ │ │   ││ ││││【若計心是無生,無即不生,汝是何等不生?】
  │   │ │││││  │ │ │ │   ││ │││└─月二 列 分三
  │   │ │││││  │ │ │ │   ││ │││ ┌─盈一 約三障以明不生
  │   │ │││││  │ │ │ │   ││ │││ │【為是見不生?為是思不生?為習氣不生?為塵沙不生?為無明不生?
  │   │ │││││  │ │ │ │   ││ │││ │ 為業不生?為報不生?】
  │   │ │││││  │ │ │ │   ││ │││ ├─盈二 約行理等以明不生
  │   │ │││││  │ │ │ │   ││ │││ │【為行不生?為理不生?】
  │   │ │││││  │ │ │ │   ││ │││ └─盈三 約三佛以明不生 分三
  │   │ │││││  │ │ │ │   ││ │││  ┌─昃一 斥舊
  │   │ │││││  │ │ │ │   ││ │││  │【世人云不生,不生即是佛。秖道是法佛。】
  │   │ │││││  │ │ │ │   ││ │││  ├─昃二 正解 分四
  │   │ │││││  │ │ │ │   ││ │││  │┌─星一 事理應顯釋
  │   │ │││││  │ │ │ │   ││ │││  ││【今釋此語,即是三佛:理不生,即「法佛」;
  │   │ │││││  │ │ │ │   ││ │││  ││ 無明不生,即「報佛」;塵沙、見思不生,即「應佛」。】
  │   │ │││││  │ │ │ │   ││ │││  │├─星二 對所治三惑釋
  │   │ │││││  │ │ │ │   ││ │││  ││【又無明不生,即法佛;見思不生即報佛;塵沙不生,即應佛。】
  │   │ │││││  │ │ │ │   ││ │││  │├─星三 對能治所顯釋
  │   │ │││││  │ │ │ │   ││ │││  ││【又業行位不生,即應佛;智業不生即報佛;理不生,即法佛。】
  │   │ │││││  │ │ │ │   ││ │││  │└─星四 對三因釋
  │   │ │││││  │ │ │ │   ││ │││  │【又,應佛從緣因生,報佛從了因生,法佛從正因生。】
  │   │ │││││  │ │ │ │   ││ │││  └─昃三 結 分三
  │   │ │││││  │ │ │ │   ││ │││   ┌─星一 約理結
  │   │ │││││  │ │ │ │   ││ │││   │【三佛生即無生,無生即三佛生。】
  │   │ │││││  │ │ │ │   ││ │││   ├─星二 引證結
  │   │ │││││  │ │ │ │   ││ │││   │【「若聞阿字門,即解一切義」,云何秖作一解耶?
  │   │ │││││  │ │ │ │   ││ │││   │ 利钁斵地,徹至金剛;聞一不生,徧解法界不生。】
  │   │ │││││  │ │ │ │   ││ │││   └─星三 責
  │   │ │││││  │ │ │ │   ││ │││【將諸不生,勘汝執心,了無一分,非見是何?】
  │   │ │││││  │ │ │ │   ││ ││└─日二 寄中論師辨異 分二
  │   │ │││││  │ │ │ │   ││ ││ ┌─月一 斥舊 分三
  │   │ │││││  │ │ │ │   ││ ││ │┌─盈一 引他難
  │   │ │││││  │ │ │ │   ││ ││ ││【有人難《中論》云「不生不滅」,未會深理。何者?煩惱是生法,三
  │   │ │││││  │ │ │ │   ││ ││ ││ 相遷謝是滅法;秖不此生滅,故言不生不滅;但是入空,不見中意。】
  │   │ │││││  │ │ │ │   ││ ││ │├─盈二 論師教
  │   │ │││││  │ │ │ │   ││ ││ ││【《中論》師解云:不生不滅者,不不生、不不滅,以顯中道。】
  │   │ │││││  │ │ │ │   ││ ││ │└─盈三 今家破論師之失 分二
  │   │ │││││  │ │ │ │   ││ ││ │ ┌─昃一 略總斥傷文失義
  │   │ │││││  │ │ │ │   ││ ││ │ │【此解扶中,而傷文失義。】
  │   │ │││││  │ │ │ │   ││ ││ │ └─昃二 釋 分二
  │   │ │││││  │ │ │ │   ││ ││ │  ┌─星一 釋失義 分三
  │   │ │││││  │ │ │ │   ││ ││ │  │┌─宿一 明所失
  │   │ │││││  │ │ │ │   ││ ││ │  ││【何者?龍樹之意,兼通含別,故言「不生不滅」。
  │   │ │││││  │ │ │ │   ││ ││ │  ││ 不生者,不二十五有之生,不三相遷滅之滅。能破二十種身見
  │   │ │││││  │ │ │ │   ││ ││ │  ││ ,成須陀洹,乃至無學;豈非兼申通意,亦兼三藏意?
  │   │ │││││  │ │ │ │   ││ ││ │  ││ 若生若滅,皆屬於生;涅槃但空,唯屬寂滅。
  │   │ │││││  │ │ │ │   ││ ││ │  ││ 不此之生,不此之滅,雙遮二邊,豈非含別之意?
  │   │ │││││  │ │ │ │   ││ ││ │  ││ 若生滅是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   │ │││││  │ │ │ │   ││ ││ │  ││ 即空故不生,即假故不滅,不生不滅,即是中道。】
  │   │ │││││  │ │ │ │   ││ ││ │  │├─宿二 結示
  │   │ │││││  │ │ │ │   ││ ││ │  ││【按文解釋,兼二含別顯中,四義宛然。】
  │   │ │││││  │ │ │ │   ││ ││ │  │└─宿三 正示文義推功論主
  │   │ │││││  │ │ │ │   ││ ││ │  │【龍樹之巧,以「不生不滅」一句,廣攝諸法,乃會摩訶衍耳。】
  │   │ │││││  │ │ │ │   ││ ││ │  └─星二 釋傷文
  │   │ │││││  │ │ │ │   ││ ││ │【若開唇動舌,重吃鳳兮之聲。抽筆染毫,加於點淰之字;秖得一意,
  │   │ │││││  │ │ │ │   ││ ││ │ 全失三門。懸疣附贅,雖欲補助,還成漏失。】
  │   │ │││││  │ │ │ │   ││ ││ └─月二 用彼非名以顯今是 分二
  │   │ │││││  │ │ │ │   ││ ││  ┌─盈一 正顯 分二
  │   │ │││││  │ │ │ │   ││ ││  │┌─昃一 標
  │   │ │││││  │ │ │ │   ││ ││  ││【今解不生一句,何啻含於四義?且略出十不生不不生意也。】
  │   │ │││││  │ │ │ │   ││ ││  │└─昃二 列釋 分三
  │   │ │││││  │ │ │ │   ││ ││  │ ┌─星一 第一第二明不須破
  │   │ │││││  │ │ │ │   ││ ││  │ │【一者、一切法可破、可壞,一切語可轉;非有非無,絕言離句,
  │   │ │││││  │ │ │ │   ││ ││  │ │ 無一法入心,是一不生;不生亦不生,故名「不不生」。
  │   │ │││││  │ │ │ │   ││ ││  │ │ 雖情謂不生,而實是生。如非想謂言無想,而成就細想;
  │   │ │││││  │ │ │ │   ││ ││  │ │ 此乃邪見外道之不不生也。
  │   │ │││││  │ │ │ │   ││ ││  │ │  二者、犢子道人,計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此是一不生;
  │   │ │││││  │ │ │ │   ││ ││  │ │ 不生亦不生,故名「不不生」。】
  │   │ │││││  │ │ │ │   ││ ││  │ ├─星二 第三至第九皆以兩不破兩生
  │   │ │││││  │ │ │ │   ││ ││  │ │【若三藏二乘,斷三界見思,一不不見,一不不思,故名不不生;
  │   │ │││││  │ │ │ │   ││ ││  │ │ 而習氣猶生。若三藏佛,正習俱盡,名「不不生」;
  │   │ │││││  │ │ │ │   ││ ││  │ │ 一不不正,一不不習,故言不不生。此析法不不生。
  │   │ │││││  │ │ │ │   ││ ││  │ │  若通教,體見本不生,體思本不生,故言不不生。
  │   │ │││││  │ │ │ │   ││ ││  │ │ 《思益》云:「我於無生無作,而得作證。」二乘雖體不見思,
  │   │ │││││  │ │ │ │   ││ ││  │ │ 而習無猶生。通教佛坐道場,正習俱盡,亦是不不生。
  │   │ │││││  │ │ │ │   ││ ││  │ │ 此乃分段不不生耳。
  │   │ │││││  │ │ │ │   ││ ││  │ │  若別教人,斷「通、別」惑,一不不通,一不不別,名不不生
  │   │ │││││  │ │ │ │   ││ ││  │ │ 。此一品一分,二品二分,不不生耳;上分猶生。若別教佛,
  │   │ │││││  │ │ │ │   ││ ││  │ │ 上分盡,名「不不生」。此猶是方便權說不不生。
  │   │ │││││  │ │ │ │   ││ ││  │ │ 若圓人,一不不通,一不不別,名不不生;猶居因地,猶有上地
  │   │ │││││  │ │ │ │   ││ ││  │ │ 「行、智、報」等生在。】
  │   │ │││││  │ │ │ │   ││ ││  │ └─星三 第十智斷不復生
  │   │ │││││  │ │ │ │   ││ ││  │【若妙覺智滿,其智更不生;無明究竟盡,惑更不生;行、智、報等;
  │   │ │││││  │ │ │ │   ││ ││  │ 畢竟不不生。又,真理極故,一不不生;圓理極故,一不不生。
  │   │ │││││  │ │ │ │   ││ ││  │ 又,理本不不生,今亦不不生。】
  │   │ │││││  │ │ │ │   ││ ││  └─盈二 結斥
  │   │ │││││  │ │ │ │   ││ ││【若作單不生語,攝法亦盡,如前說。若作不不生語,攝法亦盡。
  │   │ │││││  │ │ │ │   ││ ││ 汝作不生,齊何處不生?汝作不不生,復齊何處不不生?
  │   │ │││││  │ │ │ │   ││ ││ 他尚不識外道不不生,況識最後不不生,那得不愜是見?當苦破之。】
  │   │ │││││  │ │ │ │   ││ │└─荒三 釋第三第四句 分二
  │   │ │││││  │ │ │ │   ││ │ ┌─日一 略指上文
  │   │ │││││  │ │ │ │   ││ │ │【豎破亦有亦無見,非有非無見;如上菩提心中,釋名絕待中,示其相也。】
  │   │ │││││  │ │ │ │   ││ │ └─日二 別釋 分二
  │   │ │││││  │ │ │ │   ││ │  ┌─月一 釋第三句 分三
  │   │ │││││  │ │ │ │   ││ │  │┌─盈一 徵起
  │   │ │││││  │ │ │ │   ││ │  ││【若謂心亦生亦不生者,】
  │   │ │││││  │ │ │ │   ││ │  │├─盈二 釋
  │   │ │││││  │ │ │ │   ││ │  ││【為是何等亦生亦不生?為是見不生而真生?為是思不生而真生?
  │   │ │││││  │ │ │ │   ││ │  ││ 為是習不生而真生?為是塵沙不生通用生?為是無明不生中道生?
  │   │ │││││  │ │ │ │   ││ │  ││ 為是內業不生外業生?為是內報不生外報生?為是小行不生大行生?
  │   │ │││││  │ │ │ │   ││ │  ││ 為是偏理不生圓理生,而言亦生亦不生?】
  │   │ │││││  │ │ │ │   ││ │  │└─盈三 結
  │   │ │││││  │ │ │ │   ││ │  │【若非如此等,「亦生亦不生」非見何謂?】
  │   │ │││││  │ │ │ │   ││ │  └─月二 釋第四句 分三
  │   │ │││││  │ │ │ │   ││ │   ┌─盈一 徵起
  │   │ │││││  │ │ │ │   ││ │   │【若言心非生非不生者,】
  │   │ │││││  │ │ │ │   ││ │   ├─盈二 釋
  │   │ │││││  │ │ │ │   ││ │   │【為是何等非生非不生?為是析斷常非生非不生?為體斷常非生非不生?
  │   │ │││││  │ │ │ │   ││ │   │ 為是八地道觀雙流非生非不生?為是初地破生死得涅槃非生非不生?
  │   │ │││││  │ │ │ │   ││ │   │ 為是十地後果非生非不生?為是初住雙遮二邊非生非不生?
  │   │ │││││  │ │ │ │   ││ │   │ 為是十行增進中道非生非不生?為是十迴向非生非不生?
  │   │ │││││  │ │ │ │   ││ │   │ 為是十地非生非不生?為是妙覺極地非生非不生?】
  │   │ │││││  │ │ │ │   ││ │   └─盈三 結
  │   │ │││││  │ │ │ │   ││ │【既非此等,「非生非不生」非見是何?】
  │   │ │││││  │ │ │ │   ││ └─洪二 明豎絕言 分三
  │   │ │││││  │ │ │ │   ││  ┌─荒一 約外外等
  │   │ │││││  │ │ │ │   ││  │【若絕言者,絕言甚多,是何等絕言?單四句外,亦稱絕言;複外、具外,亦
  │   │ │││││  │ │ │ │   ││  │ 稱絕言。如婆羅門受啞法者,亦是絕言。又,長爪一切法不受,亦是絕言。
  │   │ │││││  │ │ │ │   ││  │ 犢子云「世諦有我,我在不可說藏中」,不可說亦是絕言。】
  │   │ │││││  │ │ │ │   ││  ├─荒二 約佛法 分三
  │   │ │││││  │ │ │ │   ││  │┌─日一 正責
  │   │ │││││  │ │ │ │   ││  ││【三藏入實證真,亦不可說;故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
  │   │ │││││  │ │ │ │   ││  ││ 三藏解脫,凡有四門入實,即有四種不可說。
  │   │ │││││  │ │ │ │   ││  ││ 通教三乘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亦有四門不可說。
  │   │ │││││  │ │ │ │   ││  ││ 別教人觀常住理,無言無說,亦有四門不可說。
  │   │ │││││  │ │ │ │   ││  ││ 圓教不可宣示,淨名杜口,文殊印之,此亦有四門不可說。】
  │   │ │││││  │ │ │ │   ││  │├─日二 況責
  │   │ │││││  │ │ │ │   ││  ││【不可說眾多,汝所計不可說,為是何等?汝尚不及犢子不可說,何況三藏
  │   │ │││││  │ │ │ │   ││  ││ 四不可說!何以故?犢子謂不可說為世諦,不計為涅槃;汝計為實,故知
  │   │ │││││  │ │ │ │   ││  ││ 不及犢子。犢子尚是見,汝寧非見?】
  │   │ │││││  │ │ │ │   ││  │└─日三 明過患
  │   │ │││││  │ │ │ │   ││  │【為此見故,廣起煩惱浩然;如前說。】
  │   │ │││││  │ │ │ │   ││  └─荒三 復以十種四句外責之 分五
  │   │ │││││  │ │ │ │   ││   ┌─日一 標
  │   │ │││││  │ │ │ │   ││   │【更重破絕言者:汝謂絕言在四句外,今明十種四句,汝之絕言,在何等四
  │   │ │││││  │ │ │ │   ││   │ 句外?】
  │   │ │││││  │ │ │ │   ││   ├─日二 列
  │   │ │││││  │ │ │ │   ││   │【十種者:一往四句,無窮四句,結位四句,襵牒四句,得悟四句,攝屬四
  │   │ │││││  │ │ │ │   ││   │ 句,權實四句,開顯四句,失意四句,得意四句。】
  │   │ │││││  │ │ │ │   ││   ├─日三 解釋
  │   │ │││││  │ │ │ │   ││   │【「一往四句」者:凡聖通途,皆論四句,此意可知。
  │   │ │││││  │ │ │ │   ││   │ 「無窮四句」者:四四瀾漫無貲,如四十八番中,示其相(云云)。
  │   │ │││││  │ │ │ │   ││   │ 「結位四句」者:分齊四句,剋定是非。如單、複、具足等,住著不亡,
  │   │ │││││  │ │ │ │   ││   │  即凡夫四句;若無句義為句義,是聖人四句。
  │   │ │││││  │ │ │ │   ││   │ 「襵牒四句」者:結凡夫四句牒為有句,牒二乘為無句,牒菩薩為亦有
  │   │ │││││  │ │ │ │   ││   │  亦無句,牒佛為非有非無句。
  │   │ │││││  │ │ │ │   ││   │ 「得悟四句」者:隨句入處,即成悟入之門,四句即成四門。
  │   │ │││││  │ │ │ │   ││   │ 「攝屬四句」者:隨諸句門悟入何法,以法分之,屬諸法門也。
  │   │ │││││  │ │ │ │   ││   │ 「權實四句」者:諸法四句之門,三四為權,一四為實也。
  │   │ │││││  │ │ │ │   ││   │ 「開顯四句」者:開一切四句,皆入一實四句;若入實四句,皆不可說也
  │   │ │││││  │ │ │ │   ││   │  。佛教四句齊此。
  │   │ │││││  │ │ │ │   ││   │ 「失意四句」者:執佛四句,而起諍競,過同凡夫也。
  │   │ │││││  │ │ │ │   ││   │ 「得意四句」者:菩薩見失意之過,作小大論,申佛兩四句;破執遣迷,
  │   │ │││││  │ │ │ │   ││   │  則有得意四句;作論之功息矣。】
  │   │ │││││  │ │ │ │   ││   ├─日四 結責
  │   │ │││││  │ │ │ │   ││   │【若不愜是絕言見者,前諸四句,汝出何等四句外,而謂理在言外耶?】
  │   │ │││││  │ │ │ │   ││   └─日五 判橫豎
  │   │ │││││  │ │ │ │   ││【前橫破四句,今豎破四句之言外也。】
  │   │ │││││  │ │ │ │   │└─宇三 雜料簡 分二
  │   │ │││││  │ │ │ │   │ ┌─宙一 斥偽 分二
  │   │ │││││  │ │ │ │   │ │┌─洪一 斥邪人法濫正人法 分二
  │   │ │││││  │ │ │ │   │ ││┌─荒一 正斥人法濫真 分二
  │   │ │││││  │ │ │ │   │ │││┌─日一 正明人法之失 分二
  │   │ │││││  │ │ │ │   │ ││││┌─月一 明邪人濫法 分二
  │   │ │││││  │ │ │ │   │ │││││┌─盈一 以正濫邪
  │   │ │││││  │ │ │ │   │ ││││││【今世多有惡魔比丘,退戒還家;懼畏驅策,更越濟道士。復邀名利,
  │   │ │││││  │ │ │ │   │ ││││││ 誇談莊老;以佛法義,偷安邪典;押高就下,摧尊入卑,概令平等。】
  │   │ │││││  │ │ │ │   │ │││││└─盈二 以邪濫正
  │   │ │││││  │ │ │ │   │ │││││【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均齊佛法不可說示;
  │   │ │││││  │ │ │ │   │ │││││ 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檢校道理,邪正懸絕;愚者所信,智者所蚩。】
  │   │ │││││  │ │ │ │   │ ││││└─月二 引例結責
  │   │ │││││  │ │ │ │   │ ││││【何者?如前所說,諸生諸不生,諸四句,諸不可說;汝尚非單四句外不可
  │   │ │││││  │ │ │ │   │ ││││ 說,何況複外?何況具足外?何況犢子耶?尚非犢子,何況三藏、通、別
  │   │ │││││  │ │ │ │   │ ││││ 、圓耶?】
  │   │ │││││  │ │ │ │   │ │││└─日二 以九事比決邪正 分二
  │   │ │││││  │ │ │ │   │ │││ ┌─月一 正比決 分九
  │   │ │││││  │ │ │ │   │ │││ │┌─盈一 約理
  │   │ │││││  │ │ │ │   │ │││ ││【諸法理本,往望「常名、常道」,云何得齊?】
  │   │ │││││  │ │ │ │   │ │││ │├─盈二 約教
  │   │ │││││  │ │ │ │   │ │││ ││【教相往望,已不得齊。】
  │   │ │││││  │ │ │ │   │ │││ │├─盈三 約苦集
  │   │ │││││  │ │ │ │   │ │││ ││【況以苦集往檢,過患彰露,云何得齊?】
  │   │ │││││  │ │ │ │   │ │││ │├─盈四 約道滅
  │   │ │││││  │ │ │ │   │ │││ ││【況將道品往望,云何得齊正法之要?】
  │   │ │││││  │ │ │ │   │ │││ │├─盈五 約示迹
  │   │ │││││  │ │ │ │   │ │││ ││【本既不齊,迹亦不齊。佛迹世世,是正天竺,金輪剎利;
  │   │ │││││  │ │ │ │   │ │││ ││ 莊老是真丹邊地小國,柱下書史,宋國漆園吏。此云何齊?】
  │   │ │││││  │ │ │ │   │ │││ │├─盈六 約相好
  │   │ │││││  │ │ │ │   │ │││ ││【佛以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纏絡其身;莊老身如凡流。凡流之形,
  │   │ │││││  │ │ │ │   │ │││ ││ 痤小醜篾。經云:「閻浮提人,形狀如鬼」。云何齊佛?】
  │   │ │││││  │ │ │ │   │ │││ │├─盈七 約化境
  │   │ │││││  │ │ │ │   │ │││ ││【佛說法時,放光動地,天人畢會,叉手聽法;適機而說,梵響如流,
  │   │ │││││  │ │ │ │   │ │││ ││ 辨不可盡。當於語下,言不虛發,聞皆得道。老在周朝,主上不知,
  │   │ │││││  │ │ │ │   │ │││ ││ 群下不識;不敢出一言諫諍,不能化得一人;乘壞板車,出關西,
  │   │ │││││  │ │ │ │   │ │││ ││ 竊說尹喜,有何公灼?又,漆園染毫題簡,勾治改足,軋軋若抽,
  │   │ │││││  │ │ │ │   │ │││ ││ 造「內、外篇」,以規顯達,誰共同聞?復誰得道?云何得齊?
  │   │ │││││  │ │ │ │   │ │││ ││ 如是不齊,其義無量;倦不能說。云何以邪,而干於正?】
  │   │ │││││  │ │ │ │   │ │││ │├─盈八 約軌儀
  │   │ │││││  │ │ │ │   │ │││ ││【復次,如來行時,帝釋在右,梵王在左,金剛前導,四部後從,
  │   │ │││││  │ │ │ │   │ │││ ││ 飛空而行。老自御薄板青牛車,向關西作田;莊為他所使,看守漆樹
  │   │ │││││  │ │ │ │   │ │││ ││ 。如此舉動,復云何齊?】
  │   │ │││││  │ │ │ │   │ │││ │└─盈九 約因位
  │   │ │││││  │ │ │ │   │ │││ │【如來定為轉輪聖帝,四海顒顒;待神寶至,忽此榮位,出家得佛。
  │   │ │││││  │ │ │ │   │ │││ │ 老仕關東,悋小吏之職;墾農關西,惜數畝之田;公私怱遽,不能棄此
  │   │ │││││  │ │ │ │   │ │││ │ ,云何言齊?】
  │   │ │││││  │ │ │ │   │ │││ └─月二 結責
  │   │ │││││  │ │ │ │   │ │││【盲人無眼,信汝所說;有智慧者,愍而怪之。
  │   │ │││││  │ │ │ │   │ │││ 是故當知,汝不可說是絕言之見。三假具足,苦集成就,生死宛然;
  │   │ │││││  │ │ │ │   │ │││ 抱炬自燒,甚可傷痛!若破此見,如前所說(云云)。】
  │   │ │││││  │ │ │ │   │ ││└─荒二 更別出所濫之法 分二
  │   │ │││││  │ │ │ │   │ ││ ┌─日一 正明外人濫法
  │   │ │││││  │ │ │ │   │ ││ │【復次,外人或時用「道可道非常道」為絕言,破《中論》「不生不滅」云
  │   │ │││││  │ │ │ │   │ ││ │ 是第四句,絕言出過四句。一往聞語,謂言出過,理則不然。
  │   │ │││││  │ │ │ │   │ ││ │ 言「不生」者,見心不生,既不生即不滅,故言「不生不滅」。
  │   │ │││││  │ │ │ │   │ ││ │ 絕言見心,生一切愛、見、疑、慢,云何以生滅,破他不生不滅?
  │   │ │││││  │ │ │ │   │ ││ │ 愚癡戲論,不應如此!】
  │   │ │││││  │ │ │ │   │ ││ └─日二 料簡
  │   │ │││││  │ │ │ │   │ ││【又問:起不生不滅見,此復云何?答:應有六句:
  │   │ │││││  │ │ │ │   │ ││ 絕言破不生不滅,不生不滅破絕言;絕言脩不生不滅,不生不滅修絕言;
  │   │ │││││  │ │ │ │   │ ││ 絕言即不生不滅,不生不滅即絕言(云云)。】
  │   │ │││││  │ │ │ │   │ │└─洪二 通斥凡夫 分二
  │   │ │││││  │ │ │ │   │ │ ┌─荒一 正斥
  │   │ │││││  │ │ │ │   │ │ │【一切凡夫,未階聖道,介爾起計,悉皆是見。以有見故,三假苦集,
  │   │ │││││  │ │ │ │   │ │ │ 煩惱隨從;魚王、貝母,眾使具足;結業蕪蔓,生死浩然。
  │   │ │││││  │ │ │ │   │ │ │ 一人經歷尚無邊畔,何況多人?】
  │   │ │││││  │ │ │ │   │ │ └─荒二 見破由觀功能 分二
  │   │ │││││  │ │ │ │   │ │  ┌─日一 明方便道
  │   │ │││││  │ │ │ │   │ │  │【當知見惑,大可怖畏;勤用止觀,而推伏之。若起單見,用止觀四句,
  │   │ │││││  │ │ │ │   │ │  │ 逐體破之;若避單入複,避複入具,避具入絕,言無趣薳起;止觀逐之,
  │   │ │││││  │ │ │ │   │ │  │ 無遠不屆。常寂常照,治之不休;如金剛刀,所擬皆斷,取悟為期。
  │   │ │││││  │ │ │ │   │ │  │ 能如是觀,雖不發真,諸見被伏,成方便五陰。】
  │   │ │││││  │ │ │ │   │ │  └─日二 明真道
  │   │ │││││  │ │ │ │   │ │【若得入空,眾見消盡。故初果所破,如竭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聞者生疑,
  │   │ │││││  │ │ │ │   │ │ 略斷三結。餘殘不盡,如一渧水;思雖未盡,見已無餘。
  │   │ │││││  │ │ │ │   │ │ 從多為言,亦得明破法徧也。】
  │   │ │││││  │ │ │ │   │ └─宙二 釋疑 分二
  │   │ │││││  │ │ │ │   │  ┌─洪一 釋能破疑
  │   │ │││││  │ │ │ │   │  │【問:從假入空,破無量見;下二觀,復何所破?
  │   │ │││││  │ │ │ │   │  │ 答:入空之觀,破見及思;束而言之,祇是破有。次觀所破,祇是破無。
  │   │ │││││  │ │ │ │   │  │   中觀所破,雙非二邊,正顯中道。故釋論云:「有無二見滅無餘,稽首佛
  │   │ │││││  │ │ │ │   │  │   所尊重法。」故知諸見縱橫,尚不為第二觀所破。云何謬謂為真法耶?】
  │   │ │││││  │ │ │ │   │  └─洪二 釋所破疑
  │   │ │││││  │ │ │ │   │【問:束生死為有,束二乘為無;有見縱橫無量,無亦應然。
  │   │ │││││  │ │ │ │   │ 答:凡夫妄計,觸處生著,是故「有」多。二乘已斷見思,無復橫計,唯證於空;
  │   │ │││││  │ │ │ │   │   大乘破之,名為「空見」耳。】
  │   │ │││││  │ │ │ │   ├─黃二 明料簡得失 分二
  │   │ │││││  │ │ │ │   │┌─宇一 標
  │   │ │││││  │ │ │ │   ││【二、料簡得失者:】
  │   │ │││││  │ │ │ │   │└─宇二 釋 分二
  │   │ │││││  │ │ │ │   │ ┌─宙一 問
  │   │ │││││  │ │ │ │   │ │【問:如此止觀,隨逐諸見,有何得失?】
  │   │ │││││  │ │ │ │   │ └─宙二 答 分四
  │   │ │││││  │ │ │ │   │  ┌─洪一 列四句
  │   │ │││││  │ │ │ │   │  │【答:當四句料簡:一、故惑不除,新惑又生;二、故惑除,新惑又生;
  │   │ │││││  │ │ │ │   │  │   三、故惑不除,新惑不生;四、故惑除,新惑不生。】
  │   │ │││││  │ │ │ │   │  ├─洪二 舉四譬
  │   │ │││││  │ │ │ │   │  │【一、譬如服藥,故病不瘥,藥更成病。二、所治病瘥,而藥作病。
  │   │ │││││  │ │ │ │   │  │ 三、病雖不瘥,藥不成妨。四、故病即瘥,藥亦隨歇。】
  │   │ │││││  │ │ │ │   │  ├─洪三 判
  │   │ │││││  │ │ │ │   │  │【前二種,是外道得失相;後二種,是佛弟子得失相。】
  │   │ │││││  │ │ │ │   │  └─洪四 釋 分二
  │   │ │││││  │ │ │ │   │   ┌─荒一 二句外道得失
  │   │ │││││  │ │ │ │   │   │【所以者何?本用止觀治生死惑,而貪欲之心都不休息;因此止觀,更發諸見
  │   │ │││││  │ │ │ │   │   │ ,破因、破果,無所不為;是則「故惑不除,而新惑更起」也。
  │   │ │││││  │ │ │ │   │   │ 二、脩止觀時,貪求衣食諸鈍煩惱,息而不起;忍耐寒苦,刀割,香塗,
  │   │ │││││  │ │ │ │   │   │ 不生憎愛;財物得失,其心平等;而執見之心,甚可怖畏。如渴馬獲水,
  │   │ │││││  │ │ │ │   │   │ 搪揬破壞,撥無因果,是則「故惑去,而新惑生」。此兩屬外道,愛處生愛
  │   │ │││││  │ │ │ │   │   │ ,瞋處生瞋;若學止觀,墮如此者,同彼外道也。】
  │   │ │││││  │ │ │ │   │   └─荒二 二句佛弟子得失
  │   │ │││││  │ │ │ │   │【三、佛弟子修此止觀,為方便道,深識見愛無明因緣,介爾心起,即知三假;
  │   │ │││││  │ │ │ │   │ 止觀隨逐,破性、破相。雖復貪瞋尚在,而見著已虛;六十二等,被伏不起,是名
  │   │ │││││  │ │ │ │   │ 「故惑不除而新惑不生」,是為方便道中人也。
  │   │ │││││  │ │ │ │   │ 四、若能如此,三假、四觀,逐念檢責,體達虛妄,性相俱空,豁然發真,即得見理
  │   │ │││││  │ │ │ │   │ 。非唯「故病永除,新病不發」,是為入見諦道,成聖人(云云)。】
  │   │ │││││  │ │ │ │   └─黃三 明破見位 分二
  │   │ │││││  │ │ │ │    ┌─宇一 正明位 分二
  │   │ │││││  │ │ │ │    │┌─宙一 正列位 分二
  │   │ │││││  │ │ │ │    ││┌─洪一 正列
  │   │ │││││  │ │ │ │    │││【三、明破見位者:若修此方法,明識四諦,巧用觀慧,諸見被伏者;
  │   │ │││││  │ │ │ │    │││ 依三藏法,是總別念處,正伏四倒;四倒不生,煖即得發,成方便等位;
  │   │ │││││  │ │ │ │    │││ 進破諸見,發真成聖,即初果位也。
  │   │ │││││  │ │ │ │    │││  若依通教伏見之位,是乾慧地;若得理水沾心,即成性地;若進破見者,
  │   │ │││││  │ │ │ │    │││ 即是八人見地位也。
  │   │ │││││  │ │ │ │    │││  若依別教伏見者,為鐵輪十信位;破見,是銅輪十住位。
  │   │ │││││  │ │ │ │    │││  若依圓教伏見,是五品弟子位;破見,是六根清淨位。】
  │   │ │││││  │ │ │ │    ││└─洪二 判同異
  │   │ │││││  │ │ │ │    ││【「斷、伏」名同,觀智大異。「三藏」觀思議真,析法觀智伏斷。
  │   │ │││││  │ │ │ │    ││ 「通教」觀思議真,體法觀智伏斷。
  │   │ │││││  │ │ │ │    ││ 「別教」雖知中道,次第觀智伏斷。
  │   │ │││││  │ │ │ │    ││ 「圓教」即中,一心觀智伏斷。不可聞名,仍混其義。】
  │   │ │││││  │ │ │ │    │└─宙二 料簡 分二
  │   │ │││││  │ │ │ │    │ ┌─洪一 問答 分二
  │   │ │││││  │ │ │ │    │ │┌─荒一 問
  │   │ │││││  │ │ │ │    │ ││【問:若伏見假入賢位者,故惑雖未差,新惑不應生;那得脩止觀時,
  │   │ │││││  │ │ │ │    │ ││ 有諸見境發?】
  │   │ │││││  │ │ │ │    │ │└─荒二 答
  │   │ │││││  │ │ │ │    │ │【答:此發宿習。宿習之見,還是故惑。如人服藥,藥擊宿病;宿病既動,
  │   │ │││││  │ │ │ │    │ │ 須臾自差,非是藥為新病也。】
  │   │ │││││  │ │ │ │    │ └─洪二 問答 分二
  │   │ │││││  │ │ │ │    │  ┌─荒一 問
  │   │ │││││  │ │ │ │    │  │【問:何不直明別、圓入空破假位,而明三藏、通教等入空位為?】
  │   │ │││││  │ │ │ │    │  └─荒二 答 分四
  │   │ │││││  │ │ │ │    │   ┌─日一 為發習者故
  │   │ │││││  │ │ │ │    │   │【答:上明修發、不修發,十境交互等,欲示行人淺深法故敘諸位耳。】
  │   │ │││││  │ │ │ │    │   ├─日二 令行人徧識諸位故
  │   │ │││││  │ │ │ │    │   │【又,欲明半滿之位,令行者識之耳。】
  │   │ │││││  │ │ │ │    │   ├─日三 為助道法門故
  │   │ │││││  │ │ │ │    │   │【又半字入空法,悉是別、圓助道方便。又多僕從而侍衛之,即其義也。】
  │   │ │││││  │ │ │ │    │   └─日四 為顯同體法門不異故
  │   │ │││││  │ │ │ │    │【又,豈離方便而別有真實?即此半字而是滿字。故云:二乘若智、若斷,即是菩薩
  │   │ │││││  │ │ │ │    │ 無生法忍也。】
  │   │ │││││  │ │ │ │    └─宇二 結成
  │   │ │││││  │ │ │ │【體假入空結成止觀義者:
  │   │ │││││  │ │ │ │ 諸見輪息,一受不退,永寂然,名為「止」;達見無性,性空、相空,名為「觀」。
  │   │ │││││  │ │ │ │ 見真諦理,名為「不生」;理既不生,理亦不滅,是為不生不滅,名「無生忍」。
  │   │ │││││  │ │ │ │ 又,見惑不生,名「因不生」;不受三惡報生,名「果不生」。
  │   │ │││││  │ │ │ │ 因果不生,亦復不滅;不生不滅,名「無生忍」。是為無生門通於止觀,亦是止觀成無生門。
  │   │ │││││  │ │ │ │ 從假入空破見惑徧竟。】                        (卷05終)
  │   │ │││││  │ │ │ ├─亥二 從思假入空(豎破思假) 分三
  │   │ │││││  │ │ │ │┌─天一 標章
  │   │ │││││  │ │ │ ││【第二、體思假入空破法徧者,】
  │   │ │││││  │ │ │ │├─天二 列章
  │   │ │││││  │ │ │ ││【即為三:一、明思假,二、明體觀,三、明其位。】
  │   │ │││││  │ │ │ │└─天三 解釋 分三
  │   │ │││││  │ │ │ │ ┌─地一 明思假 分七
  │   │ │││││  │ │ │ │ │┌─玄一 列思假名
  │   │ │││││  │ │ │ │ ││【「思假」者,謂:貪、瞋、癡、慢,此名「鈍使」,亦名「正三毒」。】
  │   │ │││││  │ │ │ │ │├─玄二 列數
  │   │ │││││  │ │ │ │ ││【歷三界為十,又約三界凡九地,地地有九品,合八十一品;】
  │   │ │││││  │ │ │ │ │├─玄三 明功能
  │   │ │││││  │ │ │ │ ││【皆能潤業,受三界生。】
  │   │ │││││  │ │ │ │ │├─玄四 與見辨異
  │   │ │││││  │ │ │ │ ││【初果猶七反未盡,如燈滅方盛。雖復有欲,非婦不婬;雖復有瞋,墾地不夭;
  │   │ │││││  │ │ │ │ ││ 雖復有愚,不計性實。道共戒力,任運如是,故稱「正煩惱」也。
  │   │ │││││  │ │ │ │ ││ 不同見惑,瀾漫無方,觸境生著。】
  │   │ │││││  │ │ │ │ │├─玄五 釋名
  │   │ │││││  │ │ │ │ ││【稱思惟者,從解得名。初觀真淺,猶有事障;後重慮真,此惑即除,故名「思惟惑」也
  │   │ │││││  │ │ │ │ ││ 。】
  │   │ │││││  │ │ │ │ │├─玄六 和通他部
  │   │ │││││  │ │ │ │ ││【數人云:欲界為貪,上界名愛。成論人難此語:上界有味禪貪,下界有欲愛;愛貪俱通
  │   │ │││││  │ │ │ │ ││ ,何意偏判?若言下界貪重,上界貪輕,貪輕可非貪耶?此亦是一並。但佛有時對緣別
  │   │ │││││  │ │ │ │ ││ 說,假名無定,豈可一例?】
  │   │ │││││  │ │ │ │ │└─玄七 明立境意 分四
  │   │ │││││  │ │ │ │ │ ┌─黃一 明意在破惑
  │   │ │││││  │ │ │ │ │ │【但令召得煩惱,即須破除,何勞諍於貪愛?】
  │   │ │││││  │ │ │ │ │ ├─黃二 舉譬
  │   │ │││││  │ │ │ │ │ │【譬如除糞,唯以卻穢為先,分別非急;入道要在方便,名相傍耳。】
  │   │ │││││  │ │ │ │ │ ├─黃三 示本論
  │   │ │││││  │ │ │ │ │ │【若欲委知,《毘曇》、《成論》備悉明之,可往彼尋。】
  │   │ │││││  │ │ │ │ │ └─黃四 結本意
  │   │ │││││  │ │ │ │ │【空假之觀,今所論也。】
  │   │ │││││  │ │ │ │ ├─地二 明體觀 分二
  │   │ │││││  │ │ │ │ │┌─玄一 明體折不同
  │   │ │││││  │ │ │ │ ││【二、明體觀者:若生滅門,先用析智斷見,後還用析智重慮斷思。無生滅門,初用體見
  │   │ │││││  │ │ │ │ ││ 入空,後還用體思重慮,更不餘途也。】
  │   │ │││││  │ │ │ │ │└─玄二 正明觀法 分二
  │   │ │││││  │ │ │ │ │ ┌─黃一 標
  │   │ │││││  │ │ │ │ │ │【今體貪欲假入空者:】
  │   │ │││││  │ │ │ │ │ └─黃二 釋 分三
  │   │ │││││  │ │ │ │ │  ┌─宇一 正明修觀破假 分三
  │   │ │││││  │ │ │ │ │  │┌─宙一 欲界 分二
  │   │ │││││  │ │ │ │ │  ││┌─洪一 正明破思 分二
  │   │ │││││  │ │ │ │ │  │││┌─荒一 正明破思 分二
  │   │ │││││  │ │ │ │ │  ││││┌─日一 廣明破貪 分二
  │   │ │││││  │ │ │ │ │  │││││┌─月一 總標九品各三假
  │   │ │││││  │ │ │ │ │  ││││││【欲惑九品,一一品起,即有三假。】
  │   │ │││││  │ │ │ │ │  │││││└─月二 別釋 分二
  │   │ │││││  │ │ │ │ │  │││││ ┌─盈一 明初品 分二
  │   │ │││││  │ │ │ │ │  │││││ │┌─昃一 明初品三假 分三
  │   │ │││││  │ │ │ │ │  │││││ ││┌─星一 因成假 分三
  │   │ │││││  │ │ │ │ │  │││││ │││┌─宿一 出欲境
  │   │ │││││  │ │ │ │ │  │││││ ││││【如女有六欲,謂:色欲、形貌欲、威儀姿態欲、言語音聲欲、
  │   │ │││││  │ │ │ │ │  │││││ ││││ 細滑欲、人相欲,分別(云云)。】
  │   │ │││││  │ │ │ │ │  │││││ │││├─宿二 舉境防過 分二
  │   │ │││││  │ │ │ │ │  │││││ ││││┌─列一 明境能生過
  │   │ │││││  │ │ │ │ │  │││││ │││││【此六欲,若觸行人,能染汙諸根,內動血脈,貪相外現。】
  │   │ │││││  │ │ │ │ │  │││││ ││││└─列二 正明防過 分二
  │   │ │││││  │ │ │ │ │  │││││ ││││ ┌─張一 舉況 分二
  │   │ │││││  │ │ │ │ │  │││││ ││││ │┌─寒一 舉初果聖以況凡
  │   │ │││││  │ │ │ │ │  │││││ ││││ ││【初果尚所未斷,何況凡夫?】
  │   │ │││││  │ │ │ │ │  │││││ ││││ │└─寒二 舉無學聖以況凡及初果
  │   │ │││││  │ │ │ │ │  │││││ ││││ │【難陀餘習,眾中見女,先共言談,欲動殘習,況正使者?】
  │   │ │││││  │ │ │ │ │  │││││ ││││ └─張二 防過
  │   │ │││││  │ │ │ │ │  │││││ ││││【《法華》云:「不於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為說法。」】
  │   │ │││││  │ │ │ │ │  │││││ │││└─宿三 明因成假相
  │   │ │││││  │ │ │ │ │  │││││ │││【若取此相,塵動意根,起欲心者,即因成假。】
  │   │ │││││  │ │ │ │ │  │││││ ││├─星二 相續假
  │   │ │││││  │ │ │ │ │  │││││ │││【念起相續不斷,遂致行事,即相續假。】
  │   │ │││││  │ │ │ │ │  │││││ ││└─星三 相待假
  │   │ │││││  │ │ │ │ │  │││││ ││【以有欲心相,異無欲心,即相待假。】
  │   │ │││││  │ │ │ │ │  │││││ │└─昃二 正明止觀 分二
  │   │ │││││  │ │ │ │ │  │││││ │ ┌─星一 總
  │   │ │││││  │ │ │ │ │  │││││ │ │【假虛不實,終不計之以為道理。】
  │   │ │││││  │ │ │ │ │  │││││ │ └─星二 別 分三
  │   │ │││││  │ │ │ │ │  │││││ │  ┌─宿一 破因成假 分四
  │   │ │││││  │ │ │ │ │  │││││ │  │┌─列一 正用觀
  │   │ │││││  │ │ │ │ │  │││││ │  ││【觀此欲心,為從根生?為從塵生?為共?為離?
  │   │ │││││  │ │ │ │ │  │││││ │  ││ 若從根生,未對塵時,心應自起。
  │   │ │││││  │ │ │ │ │  │││││ │  ││ 若從塵生,塵既是他,於我何預?
  │   │ │││││  │ │ │ │ │  │││││ │  ││ 若共生者,應起兩心。若無因生,無因不可。】
  │   │ │││││  │ │ │ │ │  │││││ │  │├─列二 結成二空
  │   │ │││││  │ │ │ │ │  │││││ │  ││【四句推欲,欲無來處;既無來處,亦無去處。
  │   │ │││││  │ │ │ │ │  │││││ │  ││ 無欲無句,無來無去,畢竟空寂。
  │   │ │││││  │ │ │ │ │  │││││ │  ││ 利根之人,如此觀時,思假一品去,一分真明顯。】
  │   │ │││││  │ │ │ │ │  │││││ │  │├─列三 明用六十四番
  │   │ │││││  │ │ │ │ │  │││││ │  ││【設未相應,用四悉檀,信法迴轉,善調止觀,即得相應;】
  │   │ │││││  │ │ │ │ │  │││││ │  │└─列四 結成無生
  │   │ │││││  │ │ │ │ │  │││││ │  │【斷一品思,顯一分真(云云)。】
  │   │ │││││  │ │ │ │ │  │││││ │  ├─宿二 觀相續假 分四
  │   │ │││││  │ │ │ │ │  │││││ │  │┌─列一 明有假之由
  │   │ │││││  │ │ │ │ │  │││││ │  ││【若鈍人於因成中,觀初品未去,更於相續中觀。】
  │   │ │││││  │ │ │ │ │  │││││ │  │├─列二 正明用觀
  │   │ │││││  │ │ │ │ │  │││││ │  ││【為前念滅生?為不滅生?為亦滅亦不滅生?為非滅非不滅生?
  │   │ │││││  │ │ │ │ │  │││││ │  ││ 若滅生,滅不能生;若不滅生,不滅則不生;若滅不滅生,
  │   │ │││││  │ │ │ │ │  │││││ │  ││ 性相違故;若離生,此則不可。】
  │   │ │││││  │ │ │ │ │  │││││ │  │├─列三 明二空
  │   │ │││││  │ │ │ │ │  │││││ │  ││【四句無欲,亦無於四;如此觀時,即應得入,成生法兩空。】
  │   │ │││││  │ │ │ │ │  │││││ │  │└─列四 六十四番
  │   │ │││││  │ │ │ │ │  │││││ │  │【若不入者,四悉巧修。】
  │   │ │││││  │ │ │ │ │  │││││ │  └─宿三 相待假
  │   │ │││││  │ │ │ │ │  │││││ │【修又不入,更於相待中作觀,例前可解。】
  │   │ │││││  │ │ │ │ │  │││││ └─盈二 例餘品
  │   │ │││││  │ │ │ │ │  │││││【初品既爾,後八品亦然。】
  │   │ │││││  │ │ │ │ │  ││││└─日二 略例餘使
  │   │ │││││  │ │ │ │ │  ││││【破貪欲九品既爾,破瞋、癡、慢九品亦然。例自可解,不復委記。】
  │   │ │││││  │ │ │ │ │  │││└─荒二 結成能顯光揚功能
  │   │ │││││  │ │ │ │ │  │││【九品真顯,即是「理不生」;九品惑盡,即是「因不生」;欲界果不起,即是
  │   │ │││││  │ │ │ │ │  │││ 「果不生」;不生故不滅,即是無生法忍(云云)。】
  │   │ │││││  │ │ │ │ │  ││└─洪二 料簡 分二
  │   │ │││││  │ │ │ │ │  ││ ┌─荒一 問
  │   │ │││││  │ │ │ │ │  ││ │【問:欲界煩惱定九品耶?】
  │   │ │││││  │ │ │ │ │  ││ └─荒二 答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列道多故品多
  │   │ │││││  │ │ │ │ │  ││  │【答:若《成論》無礙道伏,解脫道斷,唯論九品。若《阿毘曇》有方便道
  │   │ │││││  │ │ │ │ │  ││  │ 、勝進道,兩道伏,無礙道斷,解脫道證。證無惑處也。諸經多用,今且
  │   │ │││││  │ │ │ │ │  ││  │ 依之。】
  │   │ │││││  │ │ │ │ │  ││  └─日二 明由數出觀故品多
  │   │ │││││  │ │ │ │ │  ││【若從見假入觀,無漏心疾,不出觀斷,不論品秩。修道容與得有方便,善巧修習
  │   │ │││││  │ │ │ │ │  ││ ,信法迴轉,轉入勝進品。若數數勝進,當知品秩亦多,何啻有九?九者,大分
  │   │ │││││  │ │ │ │ │  ││ 為言耳。】
  │   │ │││││  │ │ │ │ │  │├─宙二 色界思 分二
  │   │ │││││  │ │ │ │ │  ││┌─洪一 明用觀 分二
  │   │ │││││  │ │ │ │ │  │││┌─荒一 明所用智不同
  │   │ │││││  │ │ │ │ │  ││││【次、破色界九品者:或用世智,或用無漏智;如慧解脫人亦無世禪,但用無
  │   │ │││││  │ │ │ │ │  ││││ 漏,得成無學。初果無禪者,進修重慮理,用無漏智也。若俱解脫人,或用
  │   │ │││││  │ │ │ │ │  ││││ 無漏智,或用世智。今且依世智,約得禪者為便。】
  │   │ │││││  │ │ │ │ │  │││└─荒二 正明用觀 分四
  │   │ │││││  │ │ │ │ │  │││ ┌─日一 初禪 分二
  │   │ │││││  │ │ │ │ │  │││ │┌─月一 破貪欲 分二
  │   │ │││││  │ │ │ │ │  │││ ││┌─盈一 明初品 分二
  │   │ │││││  │ │ │ │ │  │││ │││┌─昃一 因成假 分七
  │   │ │││││  │ │ │ │ │  │││ ││││┌─星一 明事性兩障
  │   │ │││││  │ │ │ │ │  │││ │││││【若初習禪,破於事障,發欲界定;破於性障,即發色定;故云
  │   │ │││││  │ │ │ │ │  │││ │││││ 「事障未來,性障根本」。】
  │   │ │││││  │ │ │ │ │  │││ ││││├─星二 明禪正體
  │   │ │││││  │ │ │ │ │  │││ │││││【性障若除,初禪發起,八觸觸身,五支功德生,是初禪相。】
  │   │ │││││  │ │ │ │ │  │││ ││││├─星三 辨當地惑相
  │   │ │││││  │ │ │ │ │  │││ │││││【其中有味,名「貪」;輕於不得者,名「慢」;不知禪中苦集,
  │   │ │││││  │ │ │ │ │  │││ │││││ 名「癡」。如此三惑,復有九品,】
  │   │ │││││  │ │ │ │ │  │││ ││││├─星四 約惑相以明三假
  │   │ │││││  │ │ │ │ │  │││ │││││【品品三假。色法八觸,觸欲界意根等,即是「因成」
  │   │ │││││  │ │ │ │ │  │││ │││││ 分別為觀,念念不斷,即「相續」;
  │   │ │││││  │ │ │ │ │  │││ │││││ 此發禪心,異於不發,即是「相待」。】
  │   │ │││││  │ │ │ │ │  │││ ││││├─星五 明破思假之意
  │   │ │││││  │ │ │ │ │  │││ │││││【若不觀破,隨禪受生,何謂不生?】
  │   │ │││││  │ │ │ │ │  │││ ││││├─星六 明信法迴轉
  │   │ │││││  │ │ │ │ │  │││ │││││【今用四句止觀,善巧修習,】
  │   │ │││││  │ │ │ │ │  │││ ││││└─星七 結成空觀
  │   │ │││││  │ │ │ │ │  │││ ││││【方便勝進;一品惑斷,名「無礙道」;證無惑處,即「解脫道」。
  │   │ │││││  │ │ │ │ │  │││ ││││ 一分惑除,即因果等無生,是名「從假入空」也。】
  │   │ │││││  │ │ │ │ │  │││ │││└─昃二 例餘假
  │   │ │││││  │ │ │ │ │  │││ │││【相續相待,用四觀觀假入空亦如是。】
  │   │ │││││  │ │ │ │ │  │││ ││└─盈二 例餘品
  │   │ │││││  │ │ │ │ │  │││ ││【破初品既然,餘八品亦如是。】
  │   │ │││││  │ │ │ │ │  │││ │└─月二 例餘使
  │   │ │││││  │ │ │ │ │  │││ │【破貪既然,破慢癡九品亦如是!】
  │   │ │││││  │ │ │ │ │  │││ ├─日二 明二禪
  │   │ │││││  │ │ │ │ │  │││ │【若初禪破事障,發中間;於此命終,不生二禪。例如欲界,性障不去,不
  │   │ │││││  │ │ │ │ │  │││ │ 生初禪。今初禪破性,二禪即發,與喜俱生,猗喜樂四支等。此中有味,
  │   │ │││││  │ │ │ │ │  │││ │ 有貪、有慢、有癡,各有九品,品品有三假。內淨法塵,與意根合,是因
  │   │ │││││  │ │ │ │ │  │││ │ 成。內淨之心,相續得生;待不內淨,而有內淨,是為三假。若不觀檢,
  │   │ │││││  │ │ │ │ │  │││ │ 隨禪受生。今用止觀修習,成方便勝進,無礙斷惑,解脫證真,入事理無
  │   │ │││││  │ │ │ │ │  │││ │ 生。若未入者,更觀相續、相待亦如是;餘八品,亦如是;癡慢等,亦如
  │   │ │││││  │ │ │ │ │  │││ │ 是!】
  │   │ │││││  │ │ │ │ │  │││ ├─日三 明三禪
  │   │ │││││  │ │ │ │ │  │││ │【二禪亦有事障性障。事去發中間,性去發三禪,與樂俱發。
  │   │ │││││  │ │ │ │ │  │││ │ 此樂深妙,聖人能捨,凡夫捨為難。
  │   │ │││││  │ │ │ │ │  │││ │ 此中有愛、慢、癡,凡有九品,品品有三假。
  │   │ │││││  │ │ │ │ │  │││ │ 樂對意根,樂心相續,待無樂有樂。
  │   │ │││││  │ │ │ │ │  │││ │  若不觀察,隨禪受生。今用四句觀慧破之,方便勝進,無礙斷惑,
  │   │ │││││  │ │ │ │ │  │││ │ 解脫證真,成事理無生。若未去者,更修相續、相待;及餘八品,亦如是
  │   │ │││││  │ │ │ │ │  │││ │ !癡、慢九品,亦如是!】
  │   │ │││││  │ │ │ │ │  │││ └─日四 明四禪 分三
  │   │ │││││  │ │ │ │ │  │││  ┌─月一 明無雲等三
  │   │ │││││  │ │ │ │ │  │││  │【三禪亦有事、性兩障。若破性障,捨俱起時,亦備愛、慢、癡,亦有
  │   │ │││││  │ │ │ │ │  │││  │ 九品三假。不動法對意根,即因成等。若不觀察,隨禪受生。
  │   │ │││││  │ │ │ │ │  │││  │ 今用止觀,方便勝進,無礙解脫,成事理無生。
  │   │ │││││  │ │ │ │ │  │││  │ 若未去者,更觀相續、相待亦如是!餘八品及癡、慢等,亦如是!】
  │   │ │││││  │ │ │ │ │  │││  ├─月二 明無想
  │   │ │││││  │ │ │ │ │  │││  │【若無想天,留色滅心,故名「無想」。情謂無想,具足想在。
  │   │ │││││  │ │ │ │ │  │││  │ 例如斷事障,性障猶存,終不出色,故名「外道天」。前破見心,見心
  │   │ │││││  │ │ │ │ │  │││  │ 久去,當不生此天。或為因緣事,心起此定,即有三假等。
  │   │ │││││  │ │ │ │ │  │││  │ 亦用四觀破之。相續、相待亦如是!】
  │   │ │││││  │ │ │ │ │  │││  └─月三 五那含
  │   │ │││││  │ │ │ │ │  │││【若五那含天,更練四禪,用無漏夾熏有漏,色定轉明,果報轉勝。勝定起時,
  │   │ │││││  │ │ │ │ │  │││ 亦有愛、慢、癡九品三假之惑。用四觀體達無礙解脫,成事理無生。若未去,
  │   │ │││││  │ │ │ │ │  │││ 更修相續、相待亦如是!餘八品,亦如是!癡、慢,亦如是!】
  │   │ │││││  │ │ │ │ │  ││└─洪二 結數
  │   │ │││││  │ │ │ │ │  ││【色界四九三十六品不生竟。】
  │   │ │││││  │ │ │ │ │  │└─宙三 明無色界 分二
  │   │ │││││  │ │ │ │ │  │ ┌─洪一 明所滅之色
  │   │ │││││  │ │ │ │ │  │ │【次、破無色界九品者:若欲滅有對等三種之色,】
  │   │ │││││  │ │ │ │ │  │ └─洪二 正明破假 分四
  │   │ │││││  │ │ │ │ │  │  ┌─荒一 空處
  │   │ │││││  │ │ │ │ │  │  │【是時,破事障發未到,破性障入空處。空處定亦具愛、慢、癡,還用四觀
  │   │ │││││  │ │ │ │ │  │  │ 便勝進,成事理無生。若不去,更修相續、相待亦如是!八品及癡、慢等,
  │   │ │││││  │ │ │ │ │  │  │ 亦如是!】
  │   │ │││││  │ │ │ │ │  │  ├─荒二 識處
  │   │ │││││  │ │ │ │ │  │  │【先緣空,空多則散;捨空緣識,即得識定,與心相應。亦具愛慢癡等惑。
  │   │ │││││  │ │ │ │ │  │  │ 亦用四觀方便勝進等,成事理無生。餘例可知!】
  │   │ │││││  │ │ │ │ │  │  ├─荒三 無所有
  │   │ │││││  │ │ │ │ │  │  │【先緣識多,定心分散,捨多識緣,無所有識。若緣少識,豈得名無所有耶?
  │   │ │││││  │ │ │ │ │  │  │ 則是用少識,豈得名不用處耶?今緣無所有入定,此法與心相應。
  │   │ │││││  │ │ │ │ │  │  │ 亦具三假等。亦用四觀。餘例可知!】
  │   │ │││││  │ │ │ │ │  │  └─荒四 非想 分七
  │   │ │││││  │ │ │ │ │  │   ┌─日一 略明聖種
  │   │ │││││  │ │ │ │ │  │   │【先識處如癰,無所有處如瘡;更有勝定,名「非有想非無想」。】
  │   │ │││││  │ │ │ │ │  │   ├─日二 釋名
  │   │ │││││  │ │ │ │ │  │   │【《阿毘曇婆沙》云:非無想天之無想,非三空之有想;故言「非有想非無
  │   │ │││││  │ │ │ │ │  │   │ 想」也。人師云:無想是色天異界,不應仍此得名。就同界釋名,前無所
  │   │ │││││  │ │ │ │ │  │   │ 有定已除想,今復除無想;「想、無想」兩捨,故言「非有想非無想」。】
  │   │ │││││  │ │ │ │ │  │   ├─日三 判漏無漏
  │   │ │││││  │ │ │ │ │  │   │【《大論》云:「一常有漏,三當分別。」前三是亦有漏亦無漏,能發出世
  │   │ │││││  │ │ │ │ │  │   │ 智,名「亦無漏」;】
  │   │ │││││  │ │ │ │ │  │   ├─日四 示具惑
  │   │ │││││  │ │ │ │ │  │   │【此定不發無漏,專是有漏。教門對機,或覆或顯,作如此說。自有人於此
  │   │ │││││  │ │ │ │ │  │   │ 定中發無漏,此復云何?今且依教(云云)。此定雖無麤煩惱,成就十種
  │   │ │││││  │ │ │ │ │  │   │ 細法,如《禪門》。】
  │   │ │││││  │ │ │ │ │  │   ├─日五 明具假
  │   │ │││││  │ │ │ │ │  │   │【應知此定,亦具三假;】
  │   │ │││││  │ │ │ │ │  │   ├─日六 結成無生
  │   │ │││││  │ │ │ │ │  │   │【今一向用無漏智破,方便勝進,無礙解脫,成事理無生。】
  │   │ │││││  │ │ │ │ │  │   └─日七 例破諸品
  │   │ │││││  │ │ │ │ │  │【九品亦如是,例前可知。】
  │   │ │││││  │ │ │ │ │  ├─宇二 判用二智得名不同
  │   │ │││││  │ │ │ │ │  │【若用世智斷諸思惑,名「盡智」。無漏智斷,名「無生智」。】
  │   │ │││││  │ │ │ │ │  └─宇三 結破法徧
  │   │ │││││  │ │ │ │ │【是名體思觀破三界,九九八十一品思惑盡,名「破法徧」也。】
  │   │ │││││  │ │ │ │ └─地三 明其位 分二
  │   │ │││││  │ │ │ │  ┌─玄一 正明位 分二
  │   │ │││││  │ │ │ │  │┌─黃一 列章
  │   │ │││││  │ │ │ │  ││【三、明破思假入空位者,為四:一、三藏家破思位,二、通家破思位,
  │   │ │││││  │ │ │ │  ││  三、別名名通家共位,四、別名名通家菩薩位。】
  │   │ │││││  │ │ │ │  │└─黃二 解釋 分二
  │   │ │││││  │ │ │ │  │ ┌─宇一 正釋 分四
  │   │ │││││  │ │ │ │  │ │┌─宙一 明三藏位 分三
  │   │ │││││  │ │ │ │  │ ││┌─洪一 出諸部
  │   │ │││││  │ │ │ │  │ │││【「三藏破思位」者:《成論》明十六心,正是初果位;異部明十六心,是修道
  │   │ │││││  │ │ │ │  │ │││ 位。】
  │   │ │││││  │ │ │ │  │ ││├─洪二 正釋 分二
  │   │ │││││  │ │ │ │  │ │││┌─荒一 聲聞 分二
  │   │ │││││  │ │ │ │  │ ││││┌─日一 正釋
  │   │ │││││  │ │ │ │  │ │││││【今且依修道,斷一品欲惑,次第至第五品盡,皆名「斯陀含向」;
  │   │ │││││  │ │ │ │  │ │││││ 若超斷至第五品,名「家家」。次斷六品盡,名「斯陀含果」;
  │   │ │││││  │ │ │ │  │ │││││ 超斷至六品盡,名「一往來」。次斷第七品至第八品,名「阿那含向」;
  │   │ │││││  │ │ │ │  │ │││││ 超斷至第八品,名「一種子」。次斷第九品盡,名「阿那含果」,畢竟不
  │   │ │││││  │ │ │ │  │ │││││ 復還來欲界。
  │   │ │││││  │ │ │ │  │ │││││  次斷初禪初品至非想第八品,凡七十一品,悉名「阿羅漢向」;
  │   │ │││││  │ │ │ │  │ │││││ 六種那含位在其中。
  │   │ │││││  │ │ │ │  │ │││││ 第九無礙道斷,非想第九惑盡,第九解脫道證,名「阿羅漢果」。】
  │   │ │││││  │ │ │ │  │ ││││└─日二 結成無生
  │   │ │││││  │ │ │ │  │ ││││【三界思盡,得盡智、無生智,名「煩惱不生」;
  │   │ │││││  │ │ │ │  │ ││││ 證八十一分真空,名「理不生」;真智慧足,名「智慧不生」;
  │   │ │││││  │ │ │ │  │ ││││ 不受生死,名「果報不生」。】
  │   │ │││││  │ │ │ │  │ │││└─荒二 支佛
  │   │ │││││  │ │ │ │  │ │││【若論支佛,更侵少習氣不生為異耳。】
  │   │ │││││  │ │ │ │  │ ││└─洪三 結
  │   │ │││││  │ │ │ │  │ ││【此約析假斷思,判位略如此也。】
  │   │ │││││  │ │ │ │  │ │├─宙二 明通位 分三
  │   │ │││││  │ │ │ │  │ ││┌─洪一 依經列共位 分二
  │   │ │││││  │ │ │ │  │ │││┌─荒一 列共位
  │   │ │││││  │ │ │ │  │ ││││【二、「通家體思三乘共位」者:如《大品》明乾慧地、性地,乃至第六地,
  │   │ │││││  │ │ │ │  │ ││││ 共聲聞;至七地,共支佛;至八地、九地,共菩薩;菩薩地轉入第十,名
  │   │ │││││  │ │ │ │  │ ││││ 「佛地」。】
  │   │ │││││  │ │ │ │  │ │││└─荒二 釋所以 分二
  │   │ │││││  │ │ │ │  │ │││ ┌─日一 法
  │   │ │││││  │ │ │ │  │ │││ │【所言共地,而有高下者:《論》云:三人同斷正使,同入有餘、無餘涅槃
  │   │ │││││  │ │ │ │  │ │││ │ ,故言「共」也;】
  │   │ │││││  │ │ │ │  │ │││ └─日二 譬
  │   │ │││││  │ │ │ │  │ │││【如燒木有炭、有灰等,故有高下也。】
  │   │ │││││  │ │ │ │  │ ││├─洪二 釋 分四
  │   │ │││││  │ │ │ │  │ │││┌─荒一 聲聞位
  │   │ │││││  │ │ │ │  │ ││││【乾慧地正是三賢位:一、五停心,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通是外凡
  │   │ │││││  │ │ │ │  │ ││││ ,故言「乾慧地」。
  │   │ │││││  │ │ │ │  │ ││││ 「性」者:即是四善根位,以總念處力,發善有漏五陰,名為「煖」。
  │   │ │││││  │ │ │ │  │ ││││ 增進初、中、後心,得入頂忍世第一法,通名「內凡」,故言「性地」。
  │   │ │││││  │ │ │ │  │ ││││ 此兩位,共伏見惑。
  │   │ │││││  │ │ │ │  │ ││││ 「八人」者:八忍也。從世第一,轉入無間三昧,故名「八人」。
  │   │ │││││  │ │ │ │  │ ││││ 「見」者:見真斷三界見惑,八十八使皆盡,故言「見地」。
  │   │ │││││  │ │ │ │  │ ││││ 「薄」者:除欲界思惟六品,故名「薄地」。
  │   │ │││││  │ │ │ │  │ ││││ 「離欲」者:除欲界九品盡,故言「離欲地」。
  │   │ │││││  │ │ │ │  │ ││││ 「已辦」者:除色無色七十二品盡,如火燒木為炭,故言「已辦地」。】
  │   │ │││││  │ │ │ │  │ │││├─荒二 支佛位
  │   │ │││││  │ │ │ │  │ ││││【辟支佛者:福慧深利,能侵除習氣;如燒木成灰。】
  │   │ │││││  │ │ │ │  │ │││├─荒三 菩薩位
  │   │ │││││  │ │ │ │  │ ││││【菩薩者:福慧深利,道觀雙流,斷習氣及色心無知,得法眼、道種智,遊戲
  │   │ │││││  │ │ │ │  │ ││││ 神通,淨佛國土,學佛力無畏等法;殘習將盡,如餘少灰。】
  │   │ │││││  │ │ │ │  │ │││└─荒四 佛位
  │   │ │││││  │ │ │ │  │ │││【佛地者:大功德資利智慧,得一念相應慧,習氣永盡;如劫燒火,無炭無灰。】
  │   │ │││││  │ │ │ │  │ ││└─洪三 結
  │   │ │││││  │ │ │ │  │ ││【此即三乘共十地,斷思惑之位也。】
  │   │ │││││  │ │ │ │  │ │├─宙三 借別名名通位 分三
  │   │ │││││  │ │ │ │  │ ││┌─洪一 破立 分四
  │   │ │││││  │ │ │ │  │ │││┌─荒一 述古
  │   │ │││││  │ │ │ │  │ ││││【三、「別名名通家共位」者:舊云三地斷見,或言四地斷見;或言六地斷思
  │   │ │││││  │ │ │ │  │ ││││ 盡,或言七地斷思盡。】
  │   │ │││││  │ │ │ │  │ │││├─荒二 略破古師 分二
  │   │ │││││  │ │ │ │  │ ││││┌─日一 略破
  │   │ │││││  │ │ │ │  │ │││││【今覈此語,若云三地、四地皆斷見者,此師不解通教義。】
  │   │ │││││  │ │ │ │  │ ││││└─日二 廣破
  │   │ │││││  │ │ │ │  │ ││││【何者?三乘共位,同入無間三昧,不出入觀而斷見;那忽用三地、四地皆斷
  │   │ │││││  │ │ │ │  │ ││││ 見耶?若但取第三地斷見者,第四地應斷思;若但取第四地斷見者,第三地
  │   │ │││││  │ │ │ │  │ ││││ 應未斷見。若用兩地斷見,為出入觀?為不出入觀?若不出入觀,則無兩地
  │   │ │││││  │ │ │ │  │ ││││ ;若出入觀,非斷見位。】
  │   │ │││││  │ │ │ │  │ │││├─荒三 斥人師謬敕
  │   │ │││││  │ │ │ │  │ ││││【人師救云:經說如此。此師不解經意。】
  │   │ │││││  │ │ │ │  │ │││└─荒四 今家通經 分四
  │   │ │││││  │ │ │ │  │ │││ ┌─日一 正通古師謬釋
  │   │ │││││  │ │ │ │  │ │││ │【今言經借別義顯通耳。】
  │   │ │││││  │ │ │ │  │ │││ ├─日二 釋名名通意
  │   │ │││││  │ │ │ │  │ │││ │【別見義長,論三地、四地;通見義短,不出入觀。】
  │   │ │││││  │ │ │ │  │ │││ ├─日三 正判
  │   │ │││││  │ │ │ │  │ │││ │【然觀可借別,義必依通。若作不入出觀釋者:若言「三地」者,據斷見初
  │   │ │││││  │ │ │ │  │ │││ │ ;言「四地」者,據斷見後,皆不出觀。】
  │   │ │││││  │ │ │ │  │ │││ └─日四 引例
  │   │ │││││  │ │ │ │  │ │││【例如第十六心,或言是見道,或言是思道。】
  │   │ │││││  │ │ │ │  │ ││├─洪二 始終列別位以對通位
  │   │ │││││  │ │ │ │  │ │││【言借別名名通位者:外凡三賢,是乾慧地,而名為「十信」。
  │   │ │││││  │ │ │ │  │ │││ 內凡四善根,是性地,而名為「十住」、「十行」、「十迴向」。
  │   │ │││││  │ │ │ │  │ │││ 八人見地,是須陀洹,而名為「初歡喜地」也。
  │   │ │││││  │ │ │ │  │ │││ 「薄地」是斯陀含,斯陀含有向有果;立向為「離垢地」,立果為「明地」。
  │   │ │││││  │ │ │ │  │ │││ 「離欲地」是阿那含,阿那含有向有果;
  │   │ │││││  │ │ │ │  │ │││ 立向為「炎地」,立果為「難勝地」。
  │   │ │││││  │ │ │ │  │ │││ 「已辦地」是阿羅漢,阿羅漢有向有果;
  │   │ │││││  │ │ │ │  │ │││ 立向為「現前地」,立果為「遠行地」。辟支佛位,立為「不動地」。菩薩地
  │   │ │││││  │ │ │ │  │ │││ ,立為「善慧地」;或以菩薩地後心為「法雲地」;或以佛地為「法雲地」。
  │   │ │││││  │ │ │ │  │ │││ 《大品》云:「十地菩薩為如佛」,得作此釋也。】
  │   │ │││││  │ │ │ │  │ ││└─洪三 借別十地判通斷位
  │   │ │││││  │ │ │ │  │ ││【若借此別名,判三人通位者,則:初地斷見惑,二地斷欲界一兩品思,
  │   │ │││││  │ │ │ │  │ ││ 三地斷六品思,四地斷七、八品思,五地斷九品思,六地斷七十一品思,
  │   │ │││││  │ │ │ │  │ ││ 七地斷七十二品思,八地以上侵習斷無知等,例前可知(云云)。】
  │   │ │││││  │ │ │ │  │ │└─宙四 以別名名通菩薩位 分四
  │   │ │││││  │ │ │ │  │ │ ┌─洪一 略對位破古 分二
  │   │ │││││  │ │ │ │  │ │ │┌─荒一 對破見位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對位
  │   │ │││││  │ │ │ │  │ │ │││【四、借別名名通家菩薩位者:乾慧是外凡,性地是內凡。八人為初地,
  │   │ │││││  │ │ │ │  │ │ │││ 十五心為二地,十六心為三地;此三地皆不出觀,而斷見惑。
  │   │ │││││  │ │ │ │  │ │ │││ 四忍為初地,四智為二地,四比忍為三地,四比智為四地;
  │   │ │││││  │ │ │ │  │ │ │││ 此四地皆不出觀,而斷見惑。】
  │   │ │││││  │ │ │ │  │ │ ││└─日二 略破古
  │   │ │││││  │ │ │ │  │ │ ││【如此釋者,豈與舊同(云云)。】
  │   │ │││││  │ │ │ │  │ │ │└─荒二 對破思位 分二
  │   │ │││││  │ │ │ │  │ │ │ ┌─日一 對位
  │   │ │││││  │ │ │ │  │ │ │ │【「薄」即五地,斷六品思;「離欲」即六地,斷九品思;「已辦」即七地
  │   │ │││││  │ │ │ │  │ │ │ │ ,斷色無色思盡;「支佛」即八地,乃至佛地,斷習無知,例前(云云)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二 破古
  │   │ │││││  │ │ │ │  │ │ │【舊云:六地斷思盡,齊羅漢;或用《仁王經》七地齊羅漢。
  │   │ │││││  │ │ │ │  │ │ │ 但六地名離欲,止離欲界九品,秖可與阿那含齊。
  │   │ │││││  │ │ │ │  │ │ │ 縱令帶果行向,猶有非想第九品在,亦不得與羅漢齊。若七地是「已辦」,
  │   │ │││││  │ │ │ │  │ │ │ 就果可爾;向來屬果,則初禪初品,已屬七地,爾時得名「已辦」。】
  │   │ │││││  │ │ │ │  │ │ ├─洪二 正釋
  │   │ │││││  │ │ │ │  │ │ │【今為取釋義便者,約十度明義,以第六般若入空之慧,斷惑盡與羅漢齊。
  │   │ │││││  │ │ │ │  │ │ │ 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此名目為便。若取七地齊羅漢,約諸地對果向,
  │   │ │││││  │ │ │ │  │ │ │ 七地正與第四果齊。】
  │   │ │││││  │ │ │ │  │ │ ├─洪三 推教離執
  │   │ │││││  │ │ │ │  │ │ │【此皆一往相主對經論不定,復須斟酌,不可苟執(云云)。】
  │   │ │││││  │ │ │ │  │ │ └─洪四 釋疑 分三
  │   │ │││││  │ │ │ │  │ │  ┌─荒一 一問答釋地疑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問
  │   │ │││││  │ │ │ │  │ │  ││【問:三乘共斷,其義已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耶?】
  │   │ │││││  │ │ │ │  │ │  │└─日二 答 分二
  │   │ │││││  │ │ │ │  │ │  │ ┌─月一 引教證 分四
  │   │ │││││  │ │ │ │  │ │  │ │┌─盈一 引證初地破惑
  │   │ │││││  │ │ │ │  │ │  │ ││【答:《大論》判三處焦炷,則有三種菩薩斷惑。乾慧是伏惑,尚得為
  │   │ │││││  │ │ │ │  │ │  │ ││ 初炎;今取八人真斷為初炎,有何不可(云云)。】
  │   │ │││││  │ │ │ │  │ │  │ │├─盈二 引證十地並是菩薩地業
  │   │ │││││  │ │ │ │  │ │  │ ││【又《大品》明十地菩薩為如佛,既明後地鄰極,豈得無中地、無初地
  │   │ │││││  │ │ │ │  │ │  │ ││ 耶?據此而推,更獨開「菩薩十地」何咎?若無十地者,經不應言:
  │   │ │││││  │ │ │ │  │ │  │ ││ 菩薩修治地業,從初地至十地,地地各有如千法門(云云)。】
  │   │ │││││  │ │ │ │  │ │  │ │├─盈三 引證十地皆為菩薩立忍等名
  │   │ │││││  │ │ │ │  │ │  │ ││【又《大論》云:「乾慧地」於菩薩法,是伏忍;
  │   │ │││││  │ │ │ │  │ │  │ ││ 「性地」於菩薩法,是柔順忍;「八人地」於菩薩,是無生忍;
  │   │ │││││  │ │ │ │  │ │  │ ││ 「見地」於菩薩,是無生忍果;「薄地」於菩薩,名離欲清淨;
  │   │ │││││  │ │ │ │  │ │  │ ││ 「離欲地」於菩薩,名遊戲神通。
  │   │ │││││  │ │ │ │  │ │  │ ││ 「已辦地」於聲聞,名佛地;於菩薩,是無生法忍。】
  │   │ │││││  │ │ │ │  │ │  │ │└─盈四 引證十地始終得名不同
  │   │ │││││  │ │ │ │  │ │  │ │【故《大品》云: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忍法;乃至支佛若智若斷
  │   │ │││││  │ │ │ │  │ │  │ │ ,是菩薩無生法忍。】
  │   │ │││││  │ │ │ │  │ │  │ └─月二 結意酬難
  │   │ │││││  │ │ │ │  │ │  │【如此論者,已自別約菩薩;今準此作義,復有何咎?】
  │   │ │││││  │ │ │ │  │ │  ├─荒二 二問答釋依界制果疑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問答正釋 分二
  │   │ │││││  │ │ │ │  │ │  ││┌─月一 問
  │   │ │││││  │ │ │ │  │ │  │││【問:欲界亦斷九品,何意判果多?】
  │   │ │││││  │ │ │ │  │ │  ││└─月二 答
  │   │ │││││  │ │ │ │  │ │  ││【答:如險處多難,多須城壁;欲界多難,多果休息也。】
  │   │ │││││  │ │ │ │  │ │  │└─日二 問答轉釋 分二
  │   │ │││││  │ │ │ │  │ │  │ ┌─月一 問
  │   │ │││││  │ │ │ │  │ │  │ │【若爾,欲界散多,須多立禪?】
  │   │ │││││  │ │ │ │  │ │  │ └─月二 答
  │   │ │││││  │ │ │ │  │ │  │【答:欲界非定地,不得立禪;無漏緣通,得立果。】
  │   │ │││││  │ │ │ │  │ │  └─荒三 一問答釋得名不同疑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問
  │   │ │││││  │ │ │ │  │ │   │【問:三乘人「智、斷」既齊,何故二乘名「智斷」,菩薩名「法忍」?】
  │   │ │││││  │ │ │ │  │ │   └─日二 答
  │   │ │││││  │ │ │ │  │ │【答:忍因智果故;十五心名「忍」,十六心名「智」。又、二乘取證,宜判智斷;
  │   │ │││││  │ │ │ │  │ │   菩薩望佛,猶居因,但受忍名。又,菩薩一品思盡,即一分自在生,故品品死
  │   │ │││││  │ │ │ │  │ │   、品品生;能忍生死勞苦,不入涅槃,故名「忍」。】
  │   │ │││││  │ │ │ │  │ └─宇二 兼申別圓 分二
  │   │ │││││  │ │ │ │  │  ┌─宙一 別教
  │   │ │││││  │ │ │ │  │  │【若就別教,明破思假位者:初破見正入初住,從二住至七住,破於思假;
  │   │ │││││  │ │ │ │  │  │ 欲細分品秩,判諸位住,準前可知。從八、九、十住,正是侵習;
  │   │ │││││  │ │ │ │  │  │ 十行是正出假位,不復關前也(云云)。】
  │   │ │││││  │ │ │ │  │  └─宙二 圓位 分二
  │   │ │││││  │ │ │ │  │   ┌─洪一 正釋
  │   │ │││││  │ │ │ │  │   │【若就圓教,破思假位者:初破見假,正是初信;從第二信至第七信,是破思假
  │   │ │││││  │ │ │ │  │   │ 。欲細分品秩,以對諸信,準前可知。八信至十信斷習盡。】
  │   │ │││││  │ │ │ │  │   └─洪二 引證 分二
  │   │ │││││  │ │ │ │  │    ┌─荒一 正引證
  │   │ │││││  │ │ │ │  │    │【《華嚴》云:初發心時,正習一時俱盡無有餘。界外正習未盡,此乃界內正
  │   │ │││││  │ │ │ │  │    │ 習盡耳。《華嚴》云:「初發心已,過於牟尼」,即此義也。】
  │   │ │││││  │ │ │ │  │    └─荒二 釋經意 分四
  │   │ │││││  │ │ │ │  │     ┌─日一 略釋
  │   │ │││││  │ │ │ │  │     │【云何過正習俱盡,能八相作佛?此則齊矣。又三觀圓修,此則過勝也。】
  │   │ │││││  │ │ │ │  │     ├─日二 徵難
  │   │ │││││  │ │ │ │  │     │【若爾,亦應有聲聞,過於菩薩?】
  │   │ │││││  │ │ │ │  │     ├─日三 重釋
  │   │ │││││  │ │ │ │  │     │【然!以佛道聲聞,灼然過菩薩。】
  │   │ │││││  │ │ │ │  │     └─日四 辨異
  │   │ │││││  │ │ │ │  │【復次,前諸位破假,名同緣理,用智則異。
  │   │ │││││  │ │ │ │  │ 三藏、通教等,二乘破假,世諦死時,不能出假,無自在生。
  │   │ │││││  │ │ │ │  │ 通教菩薩破假,世諦死時,還能出假,自在受生;化緣若訖,灰身證空。
  │   │ │││││  │ │ │ │  │ 別教破假,世諦死時,亦能出假,自在受生;為顯中道,終不住空。
  │   │ │││││  │ │ │ │  │ 圓教破假,既即是真,即是入假,即是入中,圓伏無明。
  │   │ │││││  │ │ │ │  │ 若言二乘與菩薩,智斷皆同,化他邊異;此是通教意相比望耳。
  │   │ │││││  │ │ │ │  │ 若言二乘與菩薩,智異斷同,是別、圓相比望耳。】
  │   │ │││││  │ │ │ │  └─玄二 問答料簡超果 分四
  │   │ │││││  │ │ │ │   ┌─黃一 二問答明有超不超 分二
  │   │ │││││  │ │ │ │   │┌─宇一 一問答教行相對 分二
  │   │ │││││  │ │ │ │   ││┌─宙一 問
  │   │ │││││  │ │ │ │   │││【問:破思假入空,凡破九九八十一品,云何復有超果之義?】
  │   │ │││││  │ │ │ │   ││└─宙二 答 分二
  │   │ │││││  │ │ │ │   ││ ┌─洪一 標教行不同
  │   │ │││││  │ │ │ │   ││ │【答:次第分別,有前句數,行人未必一向按品次入。】
  │   │ │││││  │ │ │ │   ││ └─洪二 釋 分二
  │   │ │││││  │ │ │ │   ││  ┌─荒一 聲聞
  │   │ │││││  │ │ │ │   ││  │【若三藏中十六心後,即有一念超果至那含,或超至羅漢,豈更漸次如前重數
  │   │ │││││  │ │ │ │   ││  │ ?雖不次歷諸品,而諸品惑盡,諸品定發(云云)。】
  │   │ │││││  │ │ │ │   ││  └─荒二 佛果
  │   │ │││││  │ │ │ │   ││【又如三藏佛,一念相應,見思頓盡;佛之功德,一時現前。以根利故,不由品秩;
  │   │ │││││  │ │ │ │   ││ 利雖超品,品不得廢。何以故?諸佛教門,法如是故。】
  │   │ │││││  │ │ │ │   │└─宇二 一問答明超不超 分二
  │   │ │││││  │ │ │ │   │ ┌─宙一 問
  │   │ │││││  │ │ │ │   │ │【問:利根能超,身子最利,何意不超?】
  │   │ │││││  │ │ │ │   │ └─宙二 答 分二
  │   │ │││││  │ │ │ │   │  ┌─洪一 約三藏 分二
  │   │ │││││  │ │ │ │   │  │┌─荒一 身子
  │   │ │││││  │ │ │ │   │  ││【答:小乘引鈍,依品蘇息,故不超。身子大智,應作轉法輪將,分別品秩,
  │   │ │││││  │ │ │ │   │  ││ 故七日或云十五日,不超。】
  │   │ │││││  │ │ │ │   │  │└─荒二 阿難
  │   │ │││││  │ │ │ │   │  │【阿難為作侍者,故不超,非無智力也。】
  │   │ │││││  │ │ │ │   │  └─洪二 歷三教
  │   │ │││││  │ │ │ │   │【通教菩薩智利,二乘亦應有超,荷負眾生,而作導首,廣須分別,故不論超。
  │   │ │││││  │ │ │ │   │ 別、圓二教亦如是!】
  │   │ │││││  │ │ │ │   ├─黃二 以四種判超 分二
  │   │ │││││  │ │ │ │   │┌─宇一 列
  │   │ │││││  │ │ │ │   ││【雖有超與不超,終是破思假?也。超果凡有四:
  │   │ │││││  │ │ │ │   ││ 一、本斷超,二、小超,三、大超,四、大大超。】
  │   │ │││││  │ │ │ │   │└─宇二 釋 分四
  │   │ │││││  │ │ │ │   │ ┌─宙一 本斷超
  │   │ │││││  │ │ │ │   │ │【本在凡地,得非想定;今發無漏,第十六心滿,即得阿那含。
  │   │ │││││  │ │ │ │   │ │ 本在凡地,或得初禪,二、三、四禪;今十六心滿,亦是阿那含。
  │   │ │││││  │ │ │ │   │ │ 本在凡地,欲界九品,隨以世智斷之多少;第十六心滿,隨本斷超果,皆名
  │   │ │││││  │ │ │ │   │ │ 「本斷超」。】
  │   │ │││││  │ │ │ │   │ ├─宙二 小超
  │   │ │││││  │ │ │ │   │ │【若凡地未得禪,十六心滿超,能兼除欲界諸品,或三、兩品者,即是「家家」;
  │   │ │││││  │ │ │ │   │ │ 一種子等,即是「小超」。】
  │   │ │││││  │ │ │ │   │ ├─宙三 大超
  │   │ │││││  │ │ │ │   │ │【本在凡地聽法,聞唱「善來」,成羅漢者,即是「大超」。】
  │   │ │││││  │ │ │ │   │ └─宙四 明大大超 分二
  │   │ │││││  │ │ │ │   │  ┌─洪一 約三藏佛
  │   │ │││││  │ │ │ │   │  │【如佛一念,正習俱盡,此名「大大超」。】
  │   │ │││││  │ │ │ │   │  └─洪二 約圓人
  │   │ │││││  │ │ │ │   │【圓人根最利,復是實說,復無品秩,此則最能超。】
  │   │ │││││  │ │ │ │   ├─黃三 引三經明亦超亦不超
  │   │ │││││  │ │ │ │   │【《瓔珞》明頓悟如來,《法華》一剎那便成正覺。從此義,則有超。慈悲誓願重大,
  │   │ │││││  │ │ │ │   │ 此則不超。《淨名》云:「雖成佛道度眾生,而行菩薩道」。此則亦超亦不超。】
  │   │ │││││  │ │ │ │   └─黃四 明非超非不超
  │   │ │││││  │ │ │ │【實相理,則無超無不超;隨機則?動,任理則常寂(云云)。】
  │   │ │││││  │ │ │ └─亥三 明四門料簡 分二
  │   │ │││││  │ │ │  ┌─天一 略序須門意
  │   │ │││││  │ │ │  │【三、四門料簡者:夫見思兩惑,障通別二理;若破障顯理,非門不通。】
  │   │ │││││  │ │ │  └─天二 正釋門相 分四
  │   │ │││││  │ │ │   ┌─地一 釋三藏教 分四
  │   │ │││││  │ │ │   │┌─玄一 正釋四門 分四
  │   │ │││││  │ │ │   ││┌─黃一 明有門 分六
  │   │ │││││  │ │ │   │││┌─宇一 引正論起觀
  │   │ │││││  │ │ │   ││││【《阿毘曇》明我人眾生如龜毛兔角,求不可得,唯有實法。迷此實法,橫起見思。
  │   │ │││││  │ │ │   ││││ 見思無常,念念不住;實法遷動,分分生滅。】
  │   │ │││││  │ │ │   │││├─宇二 用觀破惑成破法徧
  │   │ │││││  │ │ │   ││││【如此觀者,能破「單、複、具足」諸見,亦破三界八十一品思,成因果惑智等不生
  │   │ │││││  │ │ │   ││││ ;是名「三藏有門」破法之意。】
  │   │ │││││  │ │ │   │││├─宇三 明得益之人
  │   │ │││││  │ │ │   ││││【鹿苑初開,拘鄰五人先獲清淨。又頞鞞說三諦,身子破見;經七日後,得阿羅漢。
  │   │ │││││  │ │ │   ││││ 千二百等,多於有門見第一義。】
  │   │ │││││  │ │ │   │││├─宇四 明入門方便
  │   │ │││││  │ │ │   ││││【《大論》云:若得般若方便;入阿毘曇,不墮有中。】
  │   │ │││││  │ │ │   │││├─宇五 明佛世根異證方便門
  │   │ │││││  │ │ │   ││││【《大集》云:常見之人,說異念斷,即是溝港斷結之義。豈非有門破假意耶?】
  │   │ │││││  │ │ │   │││└─宇六 論人不曉論宗以斥非
  │   │ │││││  │ │ │   │││【《成論》人云何斥言是調心方便,而不得道耶?】
  │   │ │││││  │ │ │   ││├─黃二 明空門 分七
  │   │ │││││  │ │ │   │││┌─宇一 引正論起觀
  │   │ │││││  │ │ │   ││││【若《成論》所明,我人本無,雖有實法,浮虛非有;若迷此浮虛,橫起見思,流轉
  │   │ │││││  │ │ │   ││││ 生死。觀此見思,皆三假浮虛;假實皆無,名「平等空」。】
  │   │ │││││  │ │ │   │││├─宇二 破惑結成
  │   │ │││││  │ │ │   ││││【修如此觀,破「單、複、具足」無量諸見,亦破八十一品諸思,成惑智、因果等不
  │   │ │││││  │ │ │   ││││ 生,是名「三藏空門」破法之意。】
  │   │ │││││  │ │ │   │││├─宇三 引證門體
  │   │ │││││  │ │ │   ││││【故彼論云:我今正欲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阿含經》云:是老死,誰老
  │   │ │││││  │ │ │   ││││ 死,二俱邪見。「是老死」即是法空,「誰老死」即眾生空。又云「佛法身」者,
  │   │ │││││  │ │ │   ││││ 即是空也;】
  │   │ │││││  │ │ │   │││├─宇四 引人為證
  │   │ │││││  │ │ │   ││││【須菩提空智偏明,能於石室見佛法身。故《大品》中,被加說空;身子被加說般若
  │   │ │││││  │ │ │   ││││ 。佛欲以大空並小空,大智並小智,故令二人轉教。】
  │   │ │││││  │ │ │   │││├─宇五 以失顯得明入門方便
  │   │ │││││  │ │ │   ││││【《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空墮無中。】
  │   │ │││││  │ │ │   │││├─宇六 根異
  │   │ │││││  │ │ │   ││││【《大集》云:斷見之人,說一念斷,豈平等空意?當知三藏復說空門,】
  │   │ │││││  │ │ │   │││└─宇七 斥非
  │   │ │││││  │ │ │   │││【阿毘曇人云何盪言「是大乘空義」?】
  │   │ │││││  │ │ │   ││├─黃三 明亦空亦有門 分三
  │   │ │││││  │ │ │   │││┌─宇一 引正論起觀
  │   │ │││││  │ │ │   ││││【若如迦旃延申其所入之門,造《昆勒論》,傳南天竺。假無同前,實法亦有亦無;
  │   │ │││││  │ │ │   ││││ 若起定相,橫起見思。】
  │   │ │││││  │ │ │   │││├─宇二 破惑結成
  │   │ │││││  │ │ │   ││││【觀此實法,有無從容。亦破單、複等見,八十一思,成惑智因果等不生,是名
  │   │ │││││  │ │ │   ││││ 「三藏亦空亦有門」破法之意。】
  │   │ │││││  │ │ │   │││└─宇三 明方便
  │   │ │││││  │ │ │   │││【故《大論》云:若得般若方便,入昆勒門,不墮有無中。】
  │   │ │││││  │ │ │   ││└─黃四 明非空非有門 分三
  │   │ │││││  │ │ │   ││ ┌─宇一 指正經超觀
  │   │ │││││  │ │ │   ││ │【非空非有門者:如釋論明車匿,心調柔軟,當為說《那陀迦旃延經》,離有離無,
  │   │ │││││  │ │ │   ││ │ 乃可得道。】
  │   │ │││││  │ │ │   ││ ├─宇二 破惑結成
  │   │ │││││  │ │ │   ││ │【此觀亦能破單、複諸見八十一思,從假入空,成惑智因果等無生,即是「三藏非有
  │   │ │││││  │ │ │   ││ │ 非無門」破假之意。】
  │   │ │││││  │ │ │   ││ └─宇三 引人簡濫
  │   │ │││││  │ │ │   ││【當知車匿得小乘道,不可濫為大乘中道門也。】
  │   │ │││││  │ │ │   │├─玄二 通明門中得益之位
  │   │ │││││  │ │ │   ││【如此四門,悉稱為「溝港得道」者,以溝港是初果故也。勝者,更別受其名;
  │   │ │││││  │ │ │   ││ 致有三門之外,亦得通是溝港。有門,無常溝港;無門,空平等溝港;
  │   │ │││││  │ │ │   ││ 亦有亦無門,從容溝港;非有非無門,雙非溝港。溝港皆是四門之初果也。】
  │   │ │││││  │ │ │   │├─玄三 明門異理同 分二
  │   │ │││││  │ │ │   ││┌─黃一 正明門異理同 分三
  │   │ │││││  │ │ │   │││┌─宇一 法
  │   │ │││││  │ │ │   ││││【四門觀別,見真諦同。】
  │   │ │││││  │ │ │   │││├─宇二 譬
  │   │ │││││  │ │ │   ││││【如城有四門,會通不異。】
  │   │ │││││  │ │ │   │││└─宇三 引證
  │   │ │││││  │ │ │   │││【故《大集》云:常見之人,說異念斷;斷見之人,說一念斷。二人雖殊,論其得道,
  │   │ │││││  │ │ │   │││ 更無差別。《大經》五百比丘各說身因,無非正說。】
  │   │ │││││  │ │ │   ││└─黃二 依理通諍 分二
  │   │ │││││  │ │ │   ││ ┌─宇一 正通諍
  │   │ │││││  │ │ │   ││ │【跋摩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偏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
  │   │ │││││  │ │ │   ││ │ 於時宋家,盛弘成實;異執競起,作偈譏之。然真諦寂寥,實非一四。身子曰:
  │   │ │││││  │ │ │   ││ │ 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豈可四門標榜?若生定執,悉不得道,何獨有門?
  │   │ │││││  │ │ │   ││ │ 若袪見思,四門皆得,何獨空門?不應獨言「論主義成,數人義壞」。
  │   │ │││││  │ │ │   ││ │ 若得四悉檀意,論、數俱成;若不得意,論、數俱壞。乃至非有非無門,亦如是!
  │   │ │││││  │ │ │   ││ │  若言有門明法相麤,空門明法細;巧拙相望為成壞者,三門俱劣,非獨一門。】
  │   │ │││││  │ │ │   ││ └─宇二 辨諍有無 分二
  │   │ │││││  │ │ │   ││  ┌─宙一 明二乘專一故諍
  │   │ │││││  │ │ │   ││  │【何故四門,好相形斥?良由二乘自度,但從一道直入,偏據不融,後人晚學,
  │   │ │││││  │ │ │   ││  │ 因此生過。】
  │   │ │││││  │ │ │   ││  └─宙二 明菩薩徧習故無諍
  │   │ │││││  │ │ │   ││【三藏菩薩則不如此;析空伏惑,徧學四門。為化他故,廣識法相;成佛之時,名
  │   │ │││││  │ │ │   ││ 「正徧知」。故《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云:釋迦菩薩,初值釋迦佛發心,至
  │   │ │││││  │ │ │   ││ 罽那尸棄佛,是初阿僧祇,心不知作佛,口亦不說。次至燃燈佛為二,毘婆尸佛為三,
  │   │ │││││  │ │ │   ││ 行六度滿,各有時節。如尸毘代鴿,是檀滿;乃至劬嬪大臣,分閻浮提,是般若滿;
  │   │ │││││  │ │ │   ││ 百劫種三十二相。論因,則指釋迦;論果,則指彌勒。徧行四門道法,伏薄煩惱。
  │   │ │││││  │ │ │   ││  龍樹難云:薄即是斷,如斯陀含,侵六品思,名為「薄地」;汝既不斷,那得稱薄?
  │   │ │││││  │ │ │   ││ 故知但是伏道論薄耳。三十四心,方乃稱斷。雖能如此,猶是初教方便之說。】
  │   │ │││││  │ │ │   │└─玄四 引證唯小
  │   │ │││││  │ │ │   │【《涅槃》稱為半字;《法華》名二十年中常令除糞;《釋論》名為拙醫;《維摩》稱為貧
  │   │ │││││  │ │ │   │ 所樂法;天親呼為下劣乘;皆指此四門,非今所用也。】
  │   │ │││││  │ │ │   ├─地二 釋通教 分四
  │   │ │││││  │ │ │   │┌─玄一 正明四門 分四
  │   │ │││││  │ │ │   ││┌─黃一 有門 分二
  │   │ │││││  │ │ │   │││┌─宇一 立門體
  │   │ │││││  │ │ │   ││││【次、通教四門不同者:若明一切假、實,從無明生,無明如幻,所生一切,亦皆如
  │   │ │││││  │ │ │   ││││ 幻。如幻雖如虛空,而有如幻破假之觀;雖如虛空,而如虛空生。故云「諸法不生
  │   │ │││││  │ │ │   ││││ ,而般若生」。】
  │   │ │││││  │ │ │   │││└─宇二 破惑結成
  │   │ │││││  │ │ │   │││【如是觀慧,能破諸見、諸思,成惑智、因果等不生,是名「有門觀」意也。】
  │   │ │││││  │ │ │   ││├─黃二 空門 分二
  │   │ │││││  │ │ │   │││┌─宇一 立門體
  │   │ │││││  │ │ │   ││││【若言假實諸法,體如幻化;乃至涅槃亦如幻化。幻化是易解之空,涅槃是難解之空
  │   │ │││││  │ │ │   ││││ ;舉易況難,而難易皆空。亦如幻人,與空共鬪;能觀、所觀,性皆寂滅。】
  │   │ │││││  │ │ │   │││└─宇二 破惑結成
  │   │ │││││  │ │ │   │││【如此空慧,體諸見思,即幻而真,能成惑智、因果無生,是名「空門」破假之意。】
  │   │ │││││  │ │ │   ││├─黃三 亦空亦有門 分二
  │   │ │││││  │ │ │   │││┌─宇一 立門體
  │   │ │││││  │ │ │   ││││【若明一切法如鏡中像,見不可見;「見」是亦有,「不可見」是亦無。雖無而有,
  │   │ │││││  │ │ │   ││││ 雖有而無。】
  │   │ │││││  │ │ │   │││└─宇二 破惑結成
  │   │ │││││  │ │ │   │││【如是觀者,能破諸法見思,成惑智、因果無生,是名「亦空亦有門」破假觀之意也。】
  │   │ │││││  │ │ │   ││└─黃四 非空非有門 分四
  │   │ │││││  │ │ │   ││ ┌─宇一 立門體
  │   │ │││││  │ │ │   ││ │【既言幻化,豈當有、無?不當有故,不從有有;不當無故,不從無無。】
  │   │ │││││  │ │ │   ││ ├─宇二 破惑結成
  │   │ │││││  │ │ │   ││ │【如是觀慧,能破諸法見思,成惑智、因果等無生,是名「非有非無門」破假觀意。】
  │   │ │││││  │ │ │   ││ ├─宇三 形斥三藏
  │   │ │││││  │ │ │   ││ │【若三藏約實色起見,以溝港析觀,雙非二見;如實柱實破。通教約幻色起見,
  │   │ │││││  │ │ │   ││ │ 以即空體觀,雙非二見;如鏡中柱,】
  │   │ │││││  │ │ │   ││ └─宇四 重立門體
  │   │ │││││  │ │ │   ││【體而論破。故言非有非無;雖非中道,而是體法虛融,淨諸見著。】
  │   │ │││││  │ │ │   │├─玄二 引證四門
  │   │ │││││  │ │ │   ││【故《論》云:般若波羅蜜,譬如大火燄,四邊不可取。彼偈具四門意,細尋甚自分明。
  │   │ │││││  │ │ │   ││ 又云,般若有四種相。又云,四門入清涼池,皆是四門之誠證也。】
  │   │ │││││  │ │ │   │├─玄三 歎門無諍 分二
  │   │ │││││  │ │ │   ││┌─黃一 正明無諍
  │   │ │││││  │ │ │   │││【若不取著,皆能通入;若取著者,即為所燒。佛為示人無諍法,說此四門觀也。】
  │   │ │││││  │ │ │   ││└─黃二 與三藏辨異 分二
  │   │ │││││  │ │ │   ││ ┌─宇一 問
  │   │ │││││  │ │ │   ││ │【問:佛何處示人諍法?】
  │   │ │││││  │ │ │   ││ └─宇二 答
  │   │ │││││  │ │ │   ││【答:佛不示人諍法,眾生不解,執而成諍。三藏淺近,四門相妨,執諍易生。
  │   │ │││││  │ │ │   ││ 如成論人,撥毘曇云:是調心方便,全不得道。毘曇人云:唯是見有得道,空屬大乘。
  │   │ │││││  │ │ │   ││ 此二論師,失四門意。浪撥浪擋,見執鏗然,諍計易起,名此為示人諍法耳。
  │   │ │││││  │ │ │   ││ 通教體法如幻化,無復實色,但有名字。名字易虛,扶順無乖,少生諍計。
  │   │ │││││  │ │ │   ││ 《大論》形斥三藏云:餘經多示人諍法,般若示人無諍法,亦名「如實巧度」。】
  │   │ │││││  │ │ │   │└─玄四 引證共乘
  │   │ │││││  │ │ │   │【《中論》云:諸法實相,三人共得。《大品》名為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
  │   │ │││││  │ │ │   │ 見第一義;亦名共般若。涅槃名為三獸渡河。皆是通教四門觀意,亦非今所用也。】
  │   │ │││││  │ │ │   ├─地三 明別教 分四
  │   │ │││││  │ │ │   │┌─玄一 料簡行相同異 分二
  │   │ │││││  │ │ │   ││┌─黃一 略辨異
  │   │ │││││  │ │ │   │││【次、別教四門者:即是觀別理,斷別惑,不與前同;次第修,次第證,不與後同。】
  │   │ │││││  │ │ │   ││└─黃二 引大經約行相辨異
  │   │ │││││  │ │ │   ││【《大經》云:聞大涅槃,有無上道,大眾正行,發心出家,持戒修定,觀四諦慧,
  │   │ │││││  │ │ │   ││ 得二十五三昧。事相次第,不殊三藏:但以大涅槃心,導於諸法,以此異前。
  │   │ │││││  │ │ │   ││ 漸修五行,以此異後,故稱為別。】
  │   │ │││││  │ │ │   │├─玄二 正釋 分四
  │   │ │││││  │ │ │   ││┌─黃一 有門
  │   │ │││││  │ │ │   │││【言「四門」者:觀幻化見思,虛妄色盡,別有妙色,名為「佛性」。《大經》云:
  │   │ │││││  │ │ │   │││ 空空者,即是外道。解脫者,即是不空,即是真善妙色;如來秘藏,不得不有。
  │   │ │││││  │ │ │   │││ 又我者,即如來藏;如來藏者,即是佛性。《如來藏經》云:幣帛裹金,土模內像;
  │   │ │││││  │ │ │   │││ 凡有十譬等,即是有門也。】
  │   │ │││││  │ │ │   ││├─黃二 空門
  │   │ │││││  │ │ │   │││【空門者:《大經》云:迦毘城空,如來藏空,大涅槃空。又云:令諸眾生,悉得無色
  │   │ │││││  │ │ │   │││ 大般涅槃。涅槃非有,因世俗故名涅槃有。涅槃非色、非聲,云何而言可得見、聞?
  │   │ │││││  │ │ │   │││ 即是空門。】
  │   │ │││││  │ │ │   ││├─黃三 亦空亦有門
  │   │ │││││  │ │ │   │││【「亦空亦有門」者: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若言空者,則無「常樂我淨」;若言不空,
  │   │ │││││  │ │ │   │││ 誰復受是「常樂我淨」?如水、酒、酪、瓶,不可說空及以不空,是名「亦空亦有門
  │   │ │││││  │ │ │   │││ 」。】
  │   │ │││││  │ │ │   ││└─黃四 非空非有門
  │   │ │││││  │ │ │   ││【「非有非無門」者:絕四離百,言語道斷,不可說示。《涅槃》云:非常非斷,名
  │   │ │││││  │ │ │   ││ 「中道」。即是其門也。】
  │   │ │││││  │ │ │   │├─玄三 明得失
  │   │ │││││  │ │ │   ││【如此四門,得意通入實相;若不得意,伏惑方便,次第意耳。】
  │   │ │││││  │ │ │   │└─玄四 引證
  │   │ │││││  │ │ │   │【《涅槃》名為「菩薩聖行」,《大品》名為「不共般若」。此皆是別教四門意,非今所用
  │   │ │││││  │ │ │   │ 也。】
  │   │ │││││  │ │ │   └─地四 明圓教 分七
  │   │ │││││  │ │ │    ┌─玄一 辨同異
  │   │ │││││  │ │ │    │【圓教四門,妙理頓說,異前二種;圓融無礙,異於歷別。】
  │   │ │││││  │ │ │    ├─玄二 正釋 分四
  │   │ │││││  │ │ │    │┌─黃一 有門 分二
  │   │ │││││  │ │ │    ││┌─宇一 立門體
  │   │ │││││  │ │ │    │││【云何四門?觀見思假即是法界,具足佛法。又諸法即是法性因緣;乃至第一義亦是
  │   │ │││││  │ │ │    │││ 因緣。】
  │   │ │││││  │ │ │    ││└─宇二 引證
  │   │ │││││  │ │ │    ││【《大經》云:因滅無明,即得熾燃三菩提燈。是名「有門」。】
  │   │ │││││  │ │ │    │├─黃二 空門
  │   │ │││││  │ │ │    ││【「空門」者:觀幻化見思,及一切法,不在因,不屬緣。我及涅槃,是二皆空;唯有
  │   │ │││││  │ │ │    ││ 空病,空病亦空。此即三諦皆空也。】
  │   │ │││││  │ │ │    │├─黃三 亦空亦有門 分二
  │   │ │││││  │ │ │    ││┌─宇一 明門體
  │   │ │││││  │ │ │    │││【云何亦空亦有門?幻化見思,雖無真實,分別假名,則不可盡。】
  │   │ │││││  │ │ │    ││└─宇二 引證
  │   │ │││││  │ │ │    ││【如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於第一義而不動,善能分別諸法相;亦如大地一,能生
  │   │ │││││  │ │ │    ││ 種種芽。無名相中,假名相說;乃至佛亦但有名字,是為「亦有亦無門」。】
  │   │ │││││  │ │ │    │└─黃四 非空非有門
  │   │ │││││  │ │ │    │【云何非有非無門?觀幻化見思即是法性,法性不可思議,非世故非有;非出世故非無。
  │   │ │││││  │ │ │    │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中一切中。毘盧遮那徧一切處,豈有見思而非實法?是名
  │   │ │││││  │ │ │    │ 「非有非無門」。】
  │   │ │││││  │ │ │    ├─玄三 融通
  │   │ │││││  │ │ │    │【云何一門即是三門?一門尚是一切法,何止三耶?所以者何?觀因緣所生法,是初門;
  │   │ │││││  │ │ │    │ 一切皆初門。初門即空,一空一切空,即是第二門。
  │   │ │││││  │ │ │    │ 此初門即假,一假一切假,即是第三門。
  │   │ │││││  │ │ │    │ 此初門即中,一中一切中,即是第四門。初門既是三門,三門即是一門;但舉一門為名
  │   │ │││││  │ │ │    │ ,雖有四名,理無隔別。】
  │   │ │││││  │ │ │    ├─玄四 結成門意
  │   │ │││││  │ │ │    │【如上,依無生門破見思者,即是空門。一門一切門,不獨無生而已;一破一切破,非止
  │   │ │││││  │ │ │    │ 破見思而已。從假入空,一空一切空,非但空空生死而已。如是義者,即是圓教四門,
  │   │ │││││  │ │ │    │ 正是今之所用也。】
  │   │ │││││  │ │ │    ├─玄五 開權顯實 分四
  │   │ │││││  │ │ │    │┌─黃一 徵起
  │   │ │││││  │ │ │    ││【若爾,何用前來種種分別?】
  │   │ │││││  │ │ │    │├─黃二 正開
  │   │ │││││  │ │ │    ││【但凡情闇鈍,不說不知;先誘開之,後入正道。】
  │   │ │││││  │ │ │    │├─黃三 引證
  │   │ │││││  │ │ │    ││【《法華》云:「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
  │   │ │││││  │ │ │    │└─黃四 開說即理以結門意
  │   │ │││││  │ │ │    │【若得此意,終日分別,無所分別。】
  │   │ │││││  │ │ │    ├─玄六 引證
  │   │ │││││  │ │ │    │【《涅槃》名為「復有一行,是如來行」。
  │   │ │││││  │ │ │    │ 《法華》名「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   │ │││││  │ │ │    │ 《大品》名為「一切種智,知一切法」。
  │   │ │││││  │ │ │    │ 《淨名》稱為「入薝蔔林,不嗅餘香」。
  │   │ │││││  │ │ │    │ 《華嚴》稱為「法界」,即是此四門意。】
  │   │ │││││  │ │ │    └─玄七 用權意
  │   │ │││││  │ │ │【上無生門破假,若得其意者,乃是圓教之門,非方便門也,所以稱為破法徧。】
  │   │ │││││  │ │ ├─酉二 明從空入假觀破法徧 分二
  │   │ │││││  │ │ │┌─戌一 列
  │   │ │││││  │ │ ││【第二、從空入假破法徧者:即為四:一、入假意,二、明入假因緣,三、明入假觀,
  │   │ │││││  │ │ ││ 四、明入假位。】
  │   │ │││││  │ │ │└─戌二 釋 分四
  │   │ │││││  │ │ │ ┌─亥一 入假意 分五
  │   │ │││││  │ │ │ │┌─天一 辨所從不同
  │   │ │││││  │ │ │ ││【入假意者:自有但從空入假;自有知空非空,破空入假。】
  │   │ │││││  │ │ │ │├─天二 簡小
  │   │ │││││  │ │ │ ││【夫二乘智斷,亦同證真;無大悲故,不名菩薩。《華嚴》云:「諸法實性相,二乘亦皆得,
  │   │ │││││  │ │ │ ││ 而不名為佛。」若論自行,入空有分,若論化物、出假則無。】
  │   │ │││││  │ │ │ │├─天三 正明出假意
  │   │ │││││  │ │ │ ││【菩薩從假入空,自破縛著,不同凡夫;從空入假,破他縛著,不同二乘。處有不染,法眼識
  │   │ │││││  │ │ │ ││ 藥,慈悲逗病,博愛無限,兼濟無倦,心用自在。】
  │   │ │││││  │ │ │ │├─天四 示假觀相
  │   │ │││││  │ │ │ ││【善巧方便,如空中種樹;又如仰射空中,筈筈相拄,不令墮地。】
  │   │ │││││  │ │ │ │└─天五 總結意
  │   │ │││││  │ │ │ │【若住於空,則於眾生,永無利益;志存利他,即入假之意也。】
  │   │ │││││  │ │ │ ├─亥二 明入假因緣 分三
  │   │ │││││  │ │ │ │┌─天一 釋五緣 分五
  │   │ │││││  │ │ │ ││┌─地一 大悲
  │   │ │││││  │ │ │ │││【入假因緣者,略言有五:一、慈悲心重:初破假時,見諸眾生,顛倒獄縛,不能得出;
  │   │ │││││  │ │ │ │││ 起大慈悲,愛同一子。今既斷惑入空,同體哀傷,倍復隆重;先人後己,與拔彌篤。】
  │   │ │││││  │ │ │ ││├─地二 憶本誓願
  │   │ │││││  │ │ │ │││【二、憶本誓願者:本發弘誓,拔苦與樂,令得安隱。今眾生苦多,未能得度;我若獨免,
  │   │ │││││  │ │ │ │││ 辜違先心。不忘本懷,豈捨含識?入假同事而引導之!二乘初業,不愚於法,亦有大願,
  │   │ │││││  │ │ │ │││ 隔生中忘,退大取小,眾聖所呵;菩薩不爾,如母得食,常憶其兒!】
  │   │ │││││  │ │ │ ││├─地三 智慧猛利
  │   │ │││││  │ │ │ │││【三、智慧猛利:若入空時,即知空中有棄他之過。何以故?若住於空,則無淨佛國土,
  │   │ │││││  │ │ │ │││ 教化眾生,具足佛法,皆不能辦。既知過已,非空入假。】
  │   │ │││││  │ │ │ ││├─地四 善巧方便
  │   │ │││││  │ │ │ │││【四、善巧方便:能入世間,雖生死煩惱,不能損智慧;遮障留難,彌助化道。】
  │   │ │││││  │ │ │ ││└─地五 大精進力
  │   │ │││││  │ │ │ ││【五、大精進力:雖佛道長遠,不以為遙;雖眾生數多,而意有勇。心堅無退,精進發趣,
  │   │ │││││  │ │ │ ││ 初無疲怠,是名「五緣」。】
  │   │ │││││  │ │ │ │├─天二 引證 分二
  │   │ │││││  │ │ │ ││┌─地一 示文處
  │   │ │││││  │ │ │ │││【如此五意,與《淨名經》同。彼文有三種慰喻:先明觀身無常等,是入空慰喻;最後云
  │   │ │││││  │ │ │ │││ 「當作醫王」,是入中慰喻;中間是入假慰喻。即有五意:】
  │   │ │││││  │ │ │ ││└─地二 正引證 分五
  │   │ │││││  │ │ │ ││ ┌─玄一 證同體大悲
  │   │ │││││  │ │ │ ││ │【以己之疾,愍於彼疾,即是同體「大悲」;】
  │   │ │││││  │ │ │ ││ ├─玄二 證大誓
  │   │ │││││  │ │ │ ││ │【當識宿世,無數劫苦,豈非「本誓」?】
  │   │ │││││  │ │ │ ││ ├─玄三 證智利
  │   │ │││││  │ │ │ ││ │【當念饒益一切眾生,豈非「知空」之過?】
  │   │ │││││  │ │ │ ││ ├─玄四 證善巧
  │   │ │││││  │ │ │ ││ │【憶所修福,念於淨命,即是「善巧方便」;】
  │   │ │││││  │ │ │ ││ └─玄五 證精進
  │   │ │││││  │ │ │ ││【勿生憂惱,常起「精進」,即是第五意。此義與彼文懸合(云云)。】
  │   │ │││││  │ │ │ │└─天三 料簡 分三
  │   │ │││││  │ │ │ │ ┌─地一 法
  │   │ │││││  │ │ │ │ │【從空入假,四法若無,決不能出。利根一種,今當分別。但住空聲聞,未必鈍根;入假
  │   │ │││││  │ │ │ │ │ 菩薩,未必利根。如身子智利,而不出假,當用四句釋之:或根利住空,或根鈍住空,
  │   │ │││││  │ │ │ │ │ 或根利入假,或根鈍入假。】
  │   │ │││││  │ │ │ │ ├─地二 譬
  │   │ │││││  │ │ │ │ │【譬如身羸無力,而膽勇成就;入險破敵,前無橫陣。自有身力雄壯,膽勇復強,左推右盪
  │   │ │││││  │ │ │ │ │ ,無能當者;自有身力雖多,怯弱畏懼,雖有好力;望陣失膽;自有無力無膽,兩事不具
  │   │ │││││  │ │ │ │ │ ,何能有功?】
  │   │ │││││  │ │ │ │ └─地三 合
  │   │ │││││  │ │ │ │【今住空之人,亦有兩種;出假亦然!具五緣者,如有親、有約、有策、有力、有膽,故能入假
  │   │ │││││  │ │ │ │ 。智根雖鈍,四事因緣,亦能入假。聲聞之人,雖有利智,全無四事,故不能入假也。】
  │   │ │││││  │ │ │ ├─亥三 明入假觀 分二
  │   │ │││││  │ │ │ │┌─天一 標列
  │   │ │││││  │ │ │ ││【三、明入假觀者,即為三:一、知病,二、識藥,三、授藥。】
  │   │ │││││  │ │ │ │└─天二 釋 分三
  │   │ │││││  │ │ │ │ ┌─地一 知病 分二
  │   │ │││││  │ │ │ │ │┌─玄一 正明知病 分二
  │   │ │││││  │ │ │ │ ││┌─黃一 標
  │   │ │││││  │ │ │ │ │││【知病者:】
  │   │ │││││  │ │ │ │ ││└─黃二 釋 分二
  │   │ │││││  │ │ │ │ ││ ┌─宇一 見 分四
  │   │ │││││  │ │ │ │ ││ │┌─宙一 正釋四意 分二
  │   │ │││││  │ │ │ │ ││ ││┌─洪一 列四義
  │   │ │││││  │ │ │ │ ││ │││【知見思病,知見根本,知起見因緣,知起見久近,知見惑重數。】
  │   │ │││││  │ │ │ │ ││ ││└─洪二 釋 分四
  │   │ │││││  │ │ │ │ ││ ││ ┌─荒一 標根本 分二
  │   │ │││││  │ │ │ │ ││ ││ │┌─日一 明起 分三
  │   │ │││││  │ │ │ │ ││ ││ ││┌─月一 明見根本
  │   │ │││││  │ │ │ │ ││ ││ │││【云何知見根本?我見為諸見本;一念惑心,為我見本。】
  │   │ │││││  │ │ │ │ ││ ││ ││├─月二 從本起見
  │   │ │││││  │ │ │ │ ││ ││ │││【從此惑心,起無量見;縱橫稠密,不可稱計。】
  │   │ │││││  │ │ │ │ ││ ││ ││└─月三 明起成苦業
  │   │ │││││  │ │ │ │ ││ ││ ││【為此見故,造眾結業;墮墜三途,沉迴無已!】
  │   │ │││││  │ │ │ │ ││ ││ │└─日二 明息 分二
  │   │ │││││  │ │ │ │ ││ ││ │ ┌─月一 譬
  │   │ │││││  │ │ │ │ ││ ││ │ │【如旋火輪,若欲息之,應當止手。】
  │   │ │││││  │ │ │ │ ││ ││ │ └─月二 合
  │   │ │││││  │ │ │ │ ││ ││ │【知心無心,妄想故心起;亦知我無我,顛倒故我生。顛倒及妄想息者,即是
  │   │ │││││  │ │ │ │ ││ ││ │ 根本息,枝條自去。】
  │   │ │││││  │ │ │ │ ││ ││ ├─荒二 知見起因緣 分三
  │   │ │││││  │ │ │ │ ││ ││ │┌─日一 標
  │   │ │││││  │ │ │ │ ││ ││ ││【云何知見起因緣?因緣不同,生見亦異;】
  │   │ │││││  │ │ │ │ ││ ││ │├─日二 釋 分二
  │   │ │││││  │ │ │ │ ││ ││ ││┌─月一 以能辨所
  │   │ │││││  │ │ │ │ ││ ││ │││【何以得知?內外相故知。】
  │   │ │││││  │ │ │ │ ││ ││ ││└─月二 釋 分二
  │   │ │││││  │ │ │ │ ││ ││ ││ ┌─盈一 外
  │   │ │││││  │ │ │ │ ││ ││ ││ │【內外相者:眾生居處相異,時序寒熱,國土高低,產育精麤,食物濃
  │   │ │││││  │ │ │ │ ││ ││ ││ │ 淡,處所異故,果報相異。雖土風所出,蓄散豐儉,或有或無,或得
  │   │ │││││  │ │ │ │ ││ ││ ││ │ 或失,貧富饑飽(云云)。】
  │   │ │││││  │ │ │ │ ││ ││ ││ └─盈二 內
  │   │ │││││  │ │ │ │ ││ ││ ││【形貌相異,矬長端醜,偉瘠健病(云云)。根性欣惡相異,忽榮棄位,
  │   │ │││││  │ │ │ │ ││ ││ ││ 樵漁自樂,扣牛干相,負鼎邀卿,專文專武,耽酒嗜味,多貪多奢,
  │   │ │││││  │ │ │ │ ││ ││ ││ 多瞋多喜,多癡多黠;如是參差,百千萬品;直置人道,各各殊別;
  │   │ │││││  │ │ │ │ ││ ││ ││ 何況異類,不可勝言!】
  │   │ │││││  │ │ │ │ ││ ││ │└─日三 結意
  │   │ │││││  │ │ │ │ ││ ││ │【如此依正種種不同者,必知業異。業異故起見異;是故則見末知本,見外識
  │   │ │││││  │ │ │ │ ││ ││ │ 內。】
  │   │ │││││  │ │ │ │ ││ ││ ├─荒三 知見起久近
  │   │ │││││  │ │ │ │ ││ ││ │【云何知起見久近?知如是見,積累重沓,非止一世。知如是見,近世所起;
  │   │ │││││  │ │ │ │ ││ ││ │ 知如是見,此世適起;知如是見,未來方盛。】
  │   │ │││││  │ │ │ │ ││ ││ └─荒四 知見起重數 分二
  │   │ │││││  │ │ │ │ ││ ││  ┌─日一 釋
  │   │ │││││  │ │ │ │ ││ ││  │【云何知見重數多少?從一有見,派出三假;又從三假,派出四句。
  │   │ │││││  │ │ │ │ ││ ││  │ 三假合十二句。又從四句,出四悉檀;十二句,合四十八悉檀。
  │   │ │││││  │ │ │ │ ││ ││  │ 又一悉檀,派出性空相空;四十八悉檀,合有九十六性相空。
  │   │ │││││  │ │ │ │ ││ ││  │ 一一句各有止觀,合一百九十二句止觀。就前根本,都合三百四十八句。
  │   │ │││││  │ │ │ │ ││ ││  │  此就信行人如此,法行人亦如是!信行轉為法行,亦如是;
  │   │ │││││  │ │ │ │ ││ ││  │ 法行轉為信行,亦如是!就四人,合有一千三百九十二句。
  │   │ │││││  │ │ │ │ ││ ││  │  此約一有見如此;無見,亦如是!亦有亦無見,亦如是!
  │   │ │││││  │ │ │ │ ││ ││  │ 非有非無見,亦如是!就四見,有五千五百六十八句。單四見如此,
  │   │ │││││  │ │ │ │ ││ ││  │ 複四句亦如是,具足四見亦如是!就三種四見,合有一萬六千七百四句
  │   │ │││││  │ │ │ │ ││ ││  │ 不可說見。如初有見,但有一千三百九十二句;是則合有一萬八千九十六
  │   │ │││││  │ │ │ │ ││ ││  │ 句。此是所破如此,能破亦如是;能所合論,則有三萬六千一百九十二句
  │   │ │││││  │ │ │ │ ││ ││  │ 。自行如此,化他亦如是;自行化他,都合七萬二千三百八十四句。】
  │   │ │││││  │ │ │ │ ││ ││  └─日二 結
  │   │ │││││  │ │ │ │ ││ ││【若更約六十二見、八十八使,論三假、四句等者,則有無量無邊,不可窮盡。】
  │   │ │││││  │ │ │ │ ││ │├─宙二 結成苦集
  │   │ │││││  │ │ │ │ ││ ││【病相無量,菩薩悉知。知若干句,共成此見;知若干句,共成彼見。深淺輕重,
  │   │ │││││  │ │ │ │ ││ ││ 善巧分別,而無僻謬,是名「知集」。既知集已,亦能知苦;苦集流轉,精曉本
  │   │ │││││  │ │ │ │ ││ ││ 末。】
  │   │ │││││  │ │ │ │ ││ │├─宙三 為成入假方便 分二
  │   │ │││││  │ │ │ │ ││ ││┌─洪一 正示為出假方便
  │   │ │││││  │ │ │ │ ││ │││【又入空之前,?觀見思,總知病相,為出假方便;後用一門,斷惑入空。
  │   │ │││││  │ │ │ │ ││ │││ 若出假時,分別見思,照之則易;薄修止觀,法眼則明。】
  │   │ │││││  │ │ │ │ ││ ││└─洪二 斥小
  │   │ │││││  │ │ │ │ ││ ││【二乘入空,專依一門;無此弄引,教二弟子,謬授於藥。又少五意何能入假?】
  │   │ │││││  │ │ │ │ ││ │└─宙四 明菩薩修觀觀成破徧
  │   │ │││││  │ │ │ │ ││ │【而菩薩善巧,大悲本願,大精進力,或寂諸想,而發法眼,識知見病;或觀達見法
  │   │ │││││  │ │ │ │ ││ │ ,發道種智,明了惑法。若不悟者,但精進力,勤研止觀,內因即熟,外被佛加。
  │   │ │││││  │ │ │ │ ││ │ 或冥或顯,豁然開悟;於諸見病,句句明了。如於鏡中,見諸色像;自識識他,
  │   │ │││││  │ │ │ │ ││ │ 諦審無礙。】
  │   │ │││││  │ │ │ │ ││ └─宇二 思 分三
  │   │ │││││  │ │ │ │ ││  ┌─宙一 正釋 分二
  │   │ │││││  │ │ │ │ ││  │┌─洪一 列
  │   │ │││││  │ │ │ │ ││  ││【次、明知思病本,知思起因緣,知思起久近,知思病重數。】
  │   │ │││││  │ │ │ │ ││  │└─洪二 釋 分二
  │   │ │││││  │ │ │ │ ││  │ ┌─荒一 明前三
  │   │ │││││  │ │ │ │ ││  │ │【三意例見病可知。思假以癡為本(云云)。】
  │   │ │││││  │ │ │ │ ││  │ └─荒二 釋第四重數 分三
  │   │ │││││  │ │ │ │ ││  │  ┌─日一 釋相
  │   │ │││││  │ │ │ │ ││  │  │【重數者:九地則有八十一品。初一品有三假,有四句止觀;三假合十二句
  │   │ │││││  │ │ │ │ ││  │  │ 。一句即有信解見得,各各用四悉檀,信法各有八,合則十六番;此信法
  │   │ │││││  │ │ │ │ ││  │  │ 互有轉意,復為十六;合前則有三十二句。一句既三十二句,十二句三假
  │   │ │││││  │ │ │ │ ││  │  │ ,合有十二句,則有三百八十四句。一一句復有性相二空,則合有七百六
  │   │ │││││  │ │ │ │ ││  │  │ 十八句;足前合為一千一百五十二句。含根本,合為一千一百六十四句。
  │   │ │││││  │ │ │ │ ││  │  │  一品如此,九品合有一萬四百七十六句。欲界九品如此,三界九品合有
  │   │ │││││  │ │ │ │ ││  │  │ 九萬四千二百八十四句。
  │   │ │││││  │ │ │ │ ││  │  │  所破如此,能破亦然;能所合有十八萬八千五百六十八句。自行如此,
  │   │ │││││  │ │ │ │ ││  │  │ 化他亦然,合有三十七萬七千一百三十六句止觀。】
  │   │ │││││  │ │ │ │ ││  │  ├─日二 舉廣況略
  │   │ │││││  │ │ │ │ ││  │  │【若細論一一品,復有無量品;一一禪,復有無量禪。通明背捨等,直置諸
  │   │ │││││  │ │ │ │ ││  │  │ 禪發時,已自不可說,況復禪禪品品?品品之內,復有三假、四觀等句,
  │   │ │││││  │ │ │ │ ││  │  │ 其數難知。】
  │   │ │││││  │ │ │ │ ││  │  └─日三 準例
  │   │ │││││  │ │ │ │ ││  │【若準見惑,四十里水;此緣一諦,應是一十里水。不橫起故,稱之一渧;重數甚
  │   │ │││││  │ │ │ │ ││  │ 多,亦可十里。】
  │   │ │││││  │ │ │ │ ││  ├─宙二 為出假方便
  │   │ │││││  │ │ │ │ ││  │【二乘直入,故不分別;菩薩初破思假,已作方便。先總知竟。
  │   │ │││││  │ │ │ │ ││  │ 今出假修觀,助開法眼,通用止觀,為知假之門,】
  │   │ │││││  │ │ │ │ ││  └─宙三 菩薩修觀破惑結成
  │   │ │││││  │ │ │ │ ││【別修各有方法。息諸緣念,名「止」;緣此思假,名「觀」。大悲本願、大精進力,
  │   │ │││││  │ │ │ │ ││ 諸佛威加,豁然開解,得法眼,見道種智,知分別思假病相分明(云云)。】
  │   │ │││││  │ │ │ │ │└─玄二 結勸
  │   │ │││││  │ │ │ │ │【上見思重數雖煩,知之何妨?如五部律,不填人胸,對緣行事,能自正正他?學此諸句,
  │   │ │││││  │ │ │ │ │ 即用自行化他,隨意無礙。】
  │   │ │││││  │ │ │ │ ├─地二 明識藥 分二
  │   │ │││││  │ │ │ │ │┌─玄一 總對病辨藥
  │   │ │││││  │ │ │ │ ││【二、入假識藥者:病相無量,藥亦無量,】
  │   │ │││││  │ │ │ │ │└─玄二 正釋 分二
  │   │ │││││  │ │ │ │ │ ┌─黃一 列名
  │   │ │││││  │ │ │ │ │ │【略言為三:一、世間法藥,二、出世間法藥,三、出世間上上法藥。】
  │   │ │││││  │ │ │ │ │ └─黃二 正釋 分三
  │   │ │││││  │ │ │ │ │  ┌─宇一 正釋三藥 分二
  │   │ │││││  │ │ │ │ │  │┌─宙一 引證
  │   │ │││││  │ │ │ │ │  ││【《大品》有三種法施,三歸、五戒、十善道、四禪、無量心等,名世間法施。
  │   │ │││││  │ │ │ │ │  ││ 二、出世間法施,三、出世間上上法施,可知(云云)。】
  │   │ │││││  │ │ │ │ │  │└─宙二 正釋 分三
  │   │ │││││  │ │ │ │ │  │ ┌─洪一 世間法藥 分六
  │   │ │││││  │ │ │ │ │  │ │┌─荒一 明法藥意
  │   │ │││││  │ │ │ │ │  │ ││【《釋論》:云何惠用世間法施?譬如王子,從高墮下;父王愛念,積以繒綿
  │   │ │││││  │ │ │ │ │  │ ││ ,於地接之,令免苦痛。眾生亦爾,應墮三途;聖人愍念,以世善法,權接
  │   │ │││││  │ │ │ │ │  │ ││ 引之,令免惡趣。然施法藥,凡愚本自不知:皆是聖人,託迹同凡,出無佛
  │   │ │││││  │ │ │ │ │  │ ││ 世,誘誨童蒙。】
  │   │ │││││  │ │ │ │ │  │ │├─荒二 明法藥體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引教
  │   │ │││││  │ │ │ │ │  │ │││【《大經》云:一切世間外道經書,皆是佛說,非外道說。《光明》云:
  │   │ │││││  │ │ │ │ │  │ │││ 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因此經。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
  │   │ │││││  │ │ │ │ │  │ ││└─日二 解釋
  │   │ │││││  │ │ │ │ │  │ ││【何以故?束於十善即是五戒,深知五常、五行義,亦似五戒。
  │   │ │││││  │ │ │ │ │  │ ││ 仁慈矜養,不害於他,即不殺戒;義讓推廉,抽己惠彼,是不盜戒;
  │   │ │││││  │ │ │ │ │  │ ││ 體制規矩,結髮成親,即不邪婬戒;智鑒明利,所為秉直,中當道理,
  │   │ │││││  │ │ │ │ │  │ ││ 即不飲酒戒;信契實錄,誠節不欺,是不妄語戒。周、孔立此五常,為世間
  │   │ │││││  │ │ │ │ │  │ ││ 法藥,救治人病。又,五行似五戒:不殺防木,不盜防金,不婬防水,不妄
  │   │ │││││  │ │ │ │ │  │ ││ 語防土,不飲酒防火。又五經似五戒:《禮》明撙節,此防飲酒;《樂》和
  │   │ │││││  │ │ │ │ │  │ ││ 心防婬;《詩》風刺防殺;《尚書》明義讓防盜;《易》測陰陽防妄語。】
  │   │ │││││  │ │ │ │ │  │ │├─荒三 結勸
  │   │ │││││  │ │ │ │ │  │ ││【如是等世智之法,精通其極,無能逾,無能勝,咸令信伏而師導之。】
  │   │ │││││  │ │ │ │ │  │ │├─荒四 示修觀處
  │   │ │││││  │ │ │ │ │  │ ││【出假菩薩,欲知此法,當別於通明觀中,勤心修習。】
  │   │ │││││  │ │ │ │ │  │ │├─荒五 明眼智開發
  │   │ │││││  │ │ │ │ │  │ ││【大悲誓願,精進無怠;諸佛威加,豁然明解;於世法藥,永無疑滯。】
  │   │ │││││  │ │ │ │ │  │ │└─荒六 判淺深
  │   │ │││││  │ │ │ │ │  │ │【然世法藥,非畢竟治;屈步移足,雖垂盡三有,當復退還。故云凡夫雖修有漏
  │   │ │││││  │ │ │ │ │  │ │ 禪,其心行穿如漏器;雖生非想,當復退還。如雨彩衣,其色駮脫;世醫雖差
  │   │ │││││  │ │ │ │ │  │ │ ,差復還生,此之謂也。】
  │   │ │││││  │ │ │ │ │  │ ├─洪二 出世開法藥 分三
  │   │ │││││  │ │ │ │ │  │ │┌─荒一 正明法藥 分二
  │   │ │││││  │ │ │ │ │  │ ││┌─日一 直明法藥
  │   │ │││││  │ │ │ │ │  │ │││【次、明知出世法藥者:如《大經》云,或說信為道,或說樂欲,或說不放
  │   │ │││││  │ │ │ │ │  │ │││ 逸,或說精進,或說身念處,或說正定,或說修無常,或說蘭若處,或說
  │   │ │││││  │ │ │ │ │  │ │││ 為他說法,或說持戒,或說親近善友,或說修慈等也。】
  │   │ │││││  │ │ │ │ │  │ ││└─日二 約增數攝廣
  │   │ │││││  │ │ │ │ │  │ ││【又如諸經中,或一道為藥,如「一行三昧」。如佛告比丘:他物莫取,一切
  │   │ │││││  │ │ │ │ │  │ ││ 法皆是他物。於一切法不受,成羅漢。如前所明,單、複諸見,皆悉不受。
  │   │ │││││  │ │ │ │ │  │ ││  或二道為藥,定愛智策,二輪平等;或三法為藥,謂戒定慧;或四法為藥
  │   │ │││││  │ │ │ │ │  │ ││ ,謂四念處;或五法為藥,謂五力;或六法,謂六念;七覺、八正道、九想
  │   │ │││││  │ │ │ │ │  │ ││ 、十智,如是等增數明道,乃至八萬四千,不可稱數。或眾多一法,乃至無
  │   │ │││││  │ │ │ │ │  │ ││ 量一法、不可說一法;或眾多十法、無量十法、不可說十法。】
  │   │ │││││  │ │ │ │ │  │ │├─荒二 明習法藥意
  │   │ │││││  │ │ │ │ │  │ ││【是一一法,有種種名、種種相、種種治。出假菩薩皆須識知。為眾生故,
  │   │ │││││  │ │ │ │ │  │ ││ 集眾法藥;如海導師,若不知者,不能利物。】
  │   │ │││││  │ │ │ │ │  │ │└─荒三 明觀成破惑結成
  │   │ │││││  │ │ │ │ │  │ │【為欲知故,一心通修止觀,大悲誓願及精進力;諸佛威加,法眼開發,皆能了
  │   │ │││││  │ │ │ │ │  │ │ 知,如觀掌果。】
  │   │ │││││  │ │ │ │ │  │ └─洪三 出世間上上法藥 分三
  │   │ │││││  │ │ │ │ │  │  ┌─荒一 法
  │   │ │││││  │ │ │ │ │  │  │【又知出世上上法藥,約止觀一法為藥者,謂一實諦。無明心與法性合,則有
  │   │ │││││  │ │ │ │ │  │  │ 一切病相。觀此法性,尚無法性,何況無明及一切法?
  │   │ │││││  │ │ │ │ │  │  │ 或二法為藥,即是止觀,體達心性,虛妄休息。或三法為藥,即是止觀及隨
  │   │ │││││  │ │ │ │ │  │  │ 道戒,任運防護。又三三昧,從假入空,名「空三昧」;亦不見空相,
  │   │ │││││  │ │ │ │ │  │  │ 名「無相三昧」;生死業息,名「無作三昧」。
  │   │ │││││  │ │ │ │ │  │  │ 或四法為藥,謂四念處。諸見皆依色,此色非汙穢非不汙穢;受諸見思,
  │   │ │││││  │ │ │ │ │  │  │ 非苦非樂;諸見想行,非我非無我。諸見思心尚非心,豈是常無常?
  │   │ │││││  │ │ │ │ │  │  │ 或五法為藥,即是五根。修止觀時,無疑名「信根」;常念止觀,不念餘事
  │   │ │││││  │ │ │ │ │  │  │ ,即「念根」;止觀不息,即「精進根」;一心在定,即「定根」;四句體
  │   │ │││││  │ │ │ │ │  │  │ 達無性故,即「慧根」。五根增長,名為「五力」。
  │   │ │││││  │ │ │ │ │  │  │ 或六法為藥,謂六念處。以止觀覺見思惑即是佛法界,不破法身,名「念佛
  │   │ │││││  │ │ │ │ │  │  │ 」;常憶持止觀,不分別止觀一異相,名「念法」;止觀理和,是無為相,
  │   │ │││││  │ │ │ │ │  │  │ 故名「念僧」;止觀有隨道戒,名「念戒」;止觀即第一義,名「念天」;
  │   │ │││││  │ │ │ │ │  │  │ 止觀捨見思惑,名「念捨」。
  │   │ │││││  │ │ │ │ │  │  │ 或七法為藥者:止是除捨定三覺分;觀是擇喜精進覺分。念通兩處。
  │   │ │││││  │ │ │ │ │  │  │ 或八法為藥:四句破假,名「正見」;動發正見,名「思惟」;依此修行,
  │   │ │││││  │ │ │ │ │  │  │ 名「正業」;說此止觀,名「正語」;不以邪諂養身,為「正命」;
  │   │ │││││  │ │ │ │ │  │  │ 不離不忘,名「正念」;止,名「正定」;無間念,名「精進」。
  │   │ │││││  │ │ │ │ │  │  │ 或九法為藥者:謂四見是污穢五陰,五陰變壞,名「色變想」乃至九(云云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十法為藥,即十智。見思兩假是「集、苦智」;止觀是「道智」;二十五
  │   │ │││││  │ │ │ │ │  │  │ 有不生,是「滅智」;知三界皆爾,是「比智」;以世間名字故說,即
  │   │ │││││  │ │ │ │ │  │  │ 「世智」;知他眾生亦然,是「他心智」;知諸法差別,是「等智」;
  │   │ │││││  │ │ │ │ │  │  │ 知苦集盡,名「盡智」;無漏之慧,名「無生智」。
  │   │ │││││  │ │ │ │ │  │  │ 當知止觀,為益眾生,隨根增減;既得為十,亦得為恒河沙佛法也。】
  │   │ │││││  │ │ │ │ │  │  ├─荒二 喻
  │   │ │││││  │ │ │ │ │  │  │【譬如神農,嚐草立方;或一藥二藥,乃至十藥為方,眾多藥為方。為病立方
  │   │ │││││  │ │ │ │ │  │  │ ,非無因緣。】
  │   │ │││││  │ │ │ │ │  │  └─荒三 合
  │   │ │││││  │ │ │ │ │  │【入假菩薩亦復如是!知諸法門,一法、二法,至無量法;或為一病,或為兼病。】
  │   │ │││││  │ │ │ │ │  ├─宇二 別譬 分二
  │   │ │││││  │ │ │ │ │  │┌─宙一 依佛經 分三
  │   │ │││││  │ │ │ │ │  ││┌─洪一 二番譬藥病不同 分二
  │   │ │││││  │ │ │ │ │  │││┌─荒一 譬 分二
  │   │ │││││  │ │ │ │ │  ││││┌─日一 譬體用
  │   │ │││││  │ │ │ │ │  │││││【又如諸藥,皮肉汁果,根莖枝葉,各各如是!山海水陸,四方土地,各有
  │   │ │││││  │ │ │ │ │  │││││ 所出;採掘乾濕,各各有時。】
  │   │ │││││  │ │ │ │ │  ││││└─日二 譬用樂意
  │   │ │││││  │ │ │ │ │  ││││【又知諸藥,各有所治。】
  │   │ │││││  │ │ │ │ │  │││└─荒二 合 分二
  │   │ │││││  │ │ │ │ │  │││ ┌─日一 合初譬
  │   │ │││││  │ │ │ │ │  │││ │【入假菩薩,知眾生根;識所宜法,亦復如是!知此一一法,乃至多法,
  │   │ │││││  │ │ │ │ │  │││ │ 是其樂欲;知彼一法、二法,非其樂欲。知此一法、二法,是其便宜、
  │   │ │││││  │ │ │ │ │  │││ │ 非其便宜,是對治、非對治,是入第一義、非入第一義,皆審識之。】
  │   │ │││││  │ │ │ │ │  │││ └─日二 合次譬
  │   │ │││││  │ │ │ │ │  │││【欲治一病,一藥即足;欲為大醫,徧須諸藥。二乘治惑,一法即足;菩薩大誓
  │   │ │││││  │ │ │ │ │  │││ ,須一切知。】
  │   │ │││││  │ │ │ │ │  ││├─洪二 三番譬開權顯實 分二
  │   │ │││││  │ │ │ │ │  │││┌─荒一 譬
  │   │ │││││  │ │ │ │ │  ││││【又如大地產藥,而分劑作方;如大河水,分劑升合,不過不減。】
  │   │ │││││  │ │ │ │ │  │││└─荒二 合
  │   │ │││││  │ │ │ │ │  │││【法藥亦爾!於一寂定,開無量止;於一大慧,開無量觀,皆實不虛。】
  │   │ │││││  │ │ │ │ │  ││└─洪三 四番譬以四諦結 分二
  │   │ │││││  │ │ │ │ │  ││ ┌─荒一 譬  分二
  │   │ │││││  │ │ │ │ │  ││ │┌─日一 譬約四諦不同
  │   │ │││││  │ │ │ │ │  ││ ││【又如眾生病緣,種種不同;諸病苦痛,種種不同;諸藥方治,種種不同;
  │   │ │││││  │ │ │ │ │  ││ ││ 病差因緣,種種不同。】
  │   │ │││││  │ │ │ │ │  ││ │└─日二 譬設治不同
  │   │ │││││  │ │ │ │ │  ││ │【湯飲吐下,針炙丸散;得差之緣,亦復非一。】
  │   │ │││││  │ │ │ │ │  ││ └─荒二 合藥
  │   │ │││││  │ │ │ │ │  ││【入假菩薩,亦如是!知一切眾生見思煩惱集不同,是知集;知一切眾生善惡苦果
  │   │ │││││  │ │ │ │ │  ││ 不同,是知苦;知一切法門,是知道;知一切眾入證不同,是知滅。種種四諦,
  │   │ │││││  │ │ │ │ │  ││ 入假菩薩無不徧知。】
  │   │ │││││  │ │ │ │ │  │└─宙二 譬出假菩薩依經造論 分二
  │   │ │││││  │ │ │ │ │  │ ┌─洪一 譬 分二
  │   │ │││││  │ │ │ │ │  │ │┌─荒一 總舉
  │   │ │││││  │ │ │ │ │  │ ││【復次神農本方用治,後人未必併益。華陀、扁鵲,觀時、觀藥,更立於方。】
  │   │ │││││  │ │ │ │ │  │ │└─荒二 解釋
  │   │ │││││  │ │ │ │ │  │ │【所以者何?鄉土有南北,人有儜健,食有鹹淡,藥有濃淡,病有輕重。
  │   │ │││││  │ │ │ │ │  │ │ 依本方治,不能效益;隨時製立,仍得差癒。】
  │   │ │││││  │ │ │ │ │  │ └─洪二 合 分二
  │   │ │││││  │ │ │ │ │  │  ┌─荒一 合神農
  │   │ │││││  │ │ │ │ │  │  │【佛初出世,眾生機熟,逗根說法,無不得悟。】
  │   │ │││││  │ │ │ │ │  │  └─荒二 合華他 分二
  │   │ │││││  │ │ │ │ │  │   ┌─日一 正合
  │   │ │││││  │ │ │ │ │  │   │【後代澆漓,情惑轉異;直用佛經,於其無益。菩薩觀機,通經作論,
  │   │ │││││  │ │ │ │ │  │   │ 令眾生得悟。惟悟益彼,是入假正意;豈可守舊,壅於化道耶?】
  │   │ │││││  │ │ │ │ │  │   └─日二 引證
  │   │ │││││  │ │ │ │ │  │【釋論云:依隨經法,廣立名字,而為作義,名為「法施」。】
  │   │ │││││  │ │ │ │ │  └─宇三 明破徧結成
  │   │ │││││  │ │ │ │ │【菩薩為修如此慧故,大慈誓願,勤精進力,通修止觀;諸佛加威,豁然鑒朗;於入假智,
  │   │ │││││  │ │ │ │ │ 而得自在。】
  │   │ │││││  │ │ │ │ └─地三 明授藥法 分二
  │   │ │││││  │ │ │ │  ┌─玄一 總舉藥病
  │   │ │││││  │ │ │ │  │【三、應病授藥者:既知苦集之病,又識道滅之藥。】
  │   │ │││││  │ │ │ │  └─玄二 正明授藥 分二
  │   │ │││││  │ │ │ │   ┌─黃一 世法
  │   │ │││││  │ │ │ │   │【若眾生無出世機,根性薄弱,不堪深化,但授世藥。如孔丘、姬旦,制君臣,定父子
  │   │ │││││  │ │ │ │   │ ,故敬上愛下,世間大治,禮律節度,尊卑有序;此扶於戒也。樂以和心,移風易俗
  │   │ │││││  │ │ │ │   │ ,此扶於定。先王至德要道,此扶於慧。元古渾沌,未宜出世,邊表根性,不感佛興
  │   │ │││││  │ │ │ │   │ 。我遣三聖,化彼真丹;禮義前開,大小乘經,然後可信。真丹既然,十方亦爾!
  │   │ │││││  │ │ │ │   │ 故前用世法,而授與之(云云)。】
  │   │ │││││  │ │ │ │   └─黃二 出世法 分三
  │   │ │││││  │ │ │ │    ┌─宇一 總明隨根授藥
  │   │ │││││  │ │ │ │    │【又授出世藥者,十種因緣所成眾生;根性不同,則是病異。隨其病故,授藥亦異,】
  │   │ │││││  │ │ │ │    ├─宇二 別明授藥 分二
  │   │ │││││  │ │ │ │    │┌─宙一 列四根
  │   │ │││││  │ │ │ │    ││【謂:下、中、上、上上。】
  │   │ │││││  │ │ │ │    │└─宙二 釋 分四
  │   │ │││││  │ │ │ │    │ ┌─洪一 明下根 分二
  │   │ │││││  │ │ │ │    │ │┌─荒一 佛經 分三
  │   │ │││││  │ │ │ │    │ ││┌─日一 列
  │   │ │││││  │ │ │ │    │ │││【下根四義:一者志樂狹劣,二、行力微弱,三、五濁障重,四、智慧極鈍】
  │   │ │││││  │ │ │ │    │ ││├─日二 釋
  │   │ │││││  │ │ │ │    │ │││【樂小法故,說生滅法;行力微弱,修事六度;五濁障重,勤苦對治;
  │   │ │││││  │ │ │ │    │ │││ 智慧鈍故,斷婬怒癡,名為解脫。】
  │   │ │││││  │ │ │ │    │ ││└─日三 結成
  │   │ │││││  │ │ │ │    │ ││【是為授因緣生法之藥,治下根病也。】
  │   │ │││││  │ │ │ │    │ │└─荒二 菩薩論 分三
  │   │ │││││  │ │ │ │    │ │ ┌─日一 標
  │   │ │││││  │ │ │ │    │ │ │【雖是下根,欣樂不同;諸聖作論,復開為四。】
  │   │ │││││  │ │ │ │    │ │ ├─日二 釋
  │   │ │││││  │ │ │ │    │ │ │【樂聞有者,說《阿毘曇》,生其小善,破其五濁;因此方便,見於真諦。
  │   │ │││││  │ │ │ │    │ │ │ 樂聞無者,說《成實論》,生其小善,破惡入真。
  │   │ │││││  │ │ │ │    │ │ │ 樂聞有無,說《昆勒論》,生善破惡入真。
  │   │ │││││  │ │ │ │    │ │ │ 樂聞非有非無者,為說《離有無經》,生善破惡入真。】
  │   │ │││││  │ │ │ │    │ │ └─日三 結
  │   │ │││││  │ │ │ │    │ │【是為入假菩薩作四論,申四門,授四藥,治諸病(云云)。】
  │   │ │││││  │ │ │ │    │ ├─洪二 明中根 分二
  │   │ │││││  │ │ │ │    │ │┌─荒一 四悉
  │   │ │││││  │ │ │ │    │ ││【次、中根人授藥者:此人心志小強,行力小勝,宜生理善。五濁障輕,智慧
  │   │ │││││  │ │ │ │    │ ││ 小利。赴其樂欲,為說因緣即空;聞生理善,破於惡因,見第一義。是為授
  │   │ │││││  │ │ │ │    │ ││ 即空藥,治中根人。】
  │   │ │││││  │ │ │ │    │ │└─荒二 四門
  │   │ │││││  │ │ │ │    │ │【此又為四,謂:下、中、上、上上。即是四門入池,例前(云云)。】
  │   │ │││││  │ │ │ │    │ ├─洪三 明上根 分二
  │   │ │││││  │ │ │ │    │ │┌─荒一 四悉
  │   │ │││││  │ │ │ │    │ ││【次、觀上根人授藥者:樂欲心廣,善根開闊,五濁已除,智慧又大。授無量
  │   │ │││││  │ │ │ │    │ ││ 四諦,生界外善;次第斷五住,得入中道。是為授即假藥,治上根人。】
  │   │ │││││  │ │ │ │    │ │└─荒二 四門
  │   │ │││││  │ │ │ │    │ │【就此又為四,即是四門授藥,例上可知。】
  │   │ │││││  │ │ │ │    │ └─洪四 明上上根 分二
  │   │ │││││  │ │ │ │    │  ┌─荒一 四悉
  │   │ │││││  │ │ │ │    │  │【次、觀上上根授藥者:此人樂欲,乃至智慧,悉無與等,故名上上。為如理
  │   │ │││││  │ │ │ │    │  │ 直說,善如空生,障如空滅,入究竟道。是名授即中藥,治上上根人。】
  │   │ │││││  │ │ │ │    │  └─荒二 四門
  │   │ │││││  │ │ │ │    │【亦有四門,授藥治病(云云)。】
  │   │ │││││  │ │ │ │    └─宇三 總明授藥當宜之相 分二
  │   │ │││││  │ │ │ │     ┌─宙一 法
  │   │ │││││  │ │ │ │     │【若入空觀,尚無一法,何有諸法?今授十六道滅,治十六苦集,正是入假。
  │   │ │││││  │ │ │ │     │ 隨其類音,妙聲徧告;發彼耳識,轉度入心,令得服行,各獲利益。】
  │   │ │││││  │ │ │ │     └─宙二 譬
  │   │ │││││  │ │ │ │【如一雲所雨,而諸草木各得生長(云云)。】
  │   │ │││││  │ │ │ └─亥四 明入假位 分二
  │   │ │││││  │ │ │  ┌─天一 列
  │   │ │││││  │ │ │  │【四、明入假位者:一、先歷教判位,二、明利益,三、結破法徧。】
  │   │ │││││  │ │ │  └─天二 釋 分三
  │   │ │││││  │ │ │   ┌─地一 歷教判位 分三
  │   │ │││││  │ │ │   │┌─玄一 序意
  │   │ │││││  │ │ │   ││【人意咸言:先除見假,後卻思惟。入空之果,尚已迢遰;出假化物,非己所能,望崖
  │   │ │││││  │ │ │   ││ 自絕。】
  │   │ │││││  │ │ │   │├─玄二 明歷四教位 分二
  │   │ │││││  │ │ │   ││┌─黃一 約教簡 分二
  │   │ │││││  │ │ │   │││┌─宇一 藏通 分二
  │   │ │││││  │ │ │   ││││┌─宙一 藏通 分二
  │   │ │││││  │ │ │   │││││┌─洪一 三藏 分二
  │   │ │││││  │ │ │   ││││││┌─荒一 二乘 分三
  │   │ │││││  │ │ │   │││││││┌─日一 法
  │   │ │││││  │ │ │   ││││││││【今當分別假位不同。夫三乘之初,不愚於法;皆欲求佛,厭患生死,
  │   │ │││││  │ │ │   ││││││││ 喜多退轉。】
  │   │ │││││  │ │ │   │││││││├─日二 譬
  │   │ │││││  │ │ │   ││││││││【譬如有人,俱聞他方有七寶山,翹心束腳;若念路艱險,便退不前。】
  │   │ │││││  │ │ │   │││││││└─日三 合
  │   │ │││││  │ │ │   │││││││【行人亦爾,畏懼生死,退大沈空;後聞菩薩勝妙功德,自惟敗種,泣動大千
  │   │ │││││  │ │ │   │││││││ ;不待所因,而懷憂悔。若依此義,但有入空,便無入假事也。】
  │   │ │││││  │ │ │   ││││││└─荒二 菩薩
  │   │ │││││  │ │ │   ││││││【若三藏菩薩,初修空狼,伏煩惱羊,而不斷結;若斷結者,則無六度功德身肥
  │   │ │││││  │ │ │   ││││││ ,是初阿僧祇位也。二僧祇,煩惱脂消,功德轉肥。三僧祇,正入假位,利益
  │   │ │││││  │ │ │   ││││││ 眾生。此下根人也。中根二僧祇,已伏煩惱;肥六度身,即能化物,豈待三耶
  │   │ │││││  │ │ │   ││││││ ?上根初發心時,為度一切,誓求作佛;因聞他說,心已明解,深識真理;為
  │   │ │││││  │ │ │   ││││││ 度他故,不求斷證。心又一轉,我應度他,不應不度;當勤分別,一切藥病。
  │   │ │││││  │ │ │   ││││││ 何以故?五事重故。如人將兒過險,自既安隱,那得擲兒?雖自知空,而不棄
  │   │ │││││  │ │ │   ││││││ 捨,是為初心,即能入假,不待至二僧祇也。】
  │   │ │││││  │ │ │   │││││└─洪二 明通教 分二
  │   │ │││││  │ │ │   │││││ ┌─荒一 破古
  │   │ │││││  │ │ │   │││││ │【通教位者:人多執經云,八地修出假;或六地、七地斷結,與羅漢齊,方修
  │   │ │││││  │ │ │   │││││ │ 出假。此一途之說,必不全爾。】
  │   │ │││││  │ │ │   │││││ └─荒二 正釋 分三
  │   │ │││││  │ │ │   │││││  ┌─日一 下根
  │   │ │││││  │ │ │   │││││  │【但佛為三根分別,下根斷惑盡,方能出假。佛於《法華》中,破其取涅槃
  │   │ │││││  │ │ │   │││││  │ 心,勸發無上道,起方便慧。二乘既然,極鈍菩薩,亦應同此說。今判此
  │   │ │││││  │ │ │   │││││  │ 為下根耳。】
  │   │ │││││  │ │ │   │││││  ├─日二 中根
  │   │ │││││  │ │ │   │││││  │【中根者斷見惑已,生死少寬,思任運斷。第二地,名菩薩神通;從此已去
  │   │ │││││  │ │ │   │││││  │ ,即能入假。】
  │   │ │││││  │ │ │   │││││  └─日三 上根
  │   │ │││││  │ │ │   │││││【上根者初心聞慧,即能體達見思即空,已為眾生作依止處,何須七地方出假耶?】
  │   │ │││││  │ │ │   ││││└─宙二 斥奪 分二
  │   │ │││││  │ │ │   ││││ ┌─洪一 明墮二乘地於法華前不能發心 分三
  │   │ │││││  │ │ │   ││││ │┌─荒一 法
  │   │ │││││  │ │ │   ││││ ││【若七地者,為《大品》所呵。】
  │   │ │││││  │ │ │   ││││ │├─荒二 譬
  │   │ │││││  │ │ │   ││││ ││【有大鳥身長三百由旬,而無兩翅,從天而墮,若死、若死等苦。】
  │   │ │││││  │ │ │   ││││ │└─荒三 合 分二
  │   │ │││││  │ │ │   ││││ │ ┌─日一 正合
  │   │ │││││  │ │ │   ││││ │ │【菩薩亦如是!從初一向專修於空,至於六地,是為三空身肥。假翅不生,
  │   │ │││││  │ │ │   ││││ │ │ 若墮二乘方便道,名死等苦。若墮初果,名之為死。若見盡,是死等;
  │   │ │││││  │ │ │   ││││ │ │ 若無學,是為死。】
  │   │ │││││  │ │ │   ││││ │ └─日二 借譬帖合
  │   │ │││││  │ │ │   ││││ │【是鳥欲還天上,可得去不?墮無學地,欲發菩薩心,永不能得。】
  │   │ │││││  │ │ │   ││││ └─洪二 明被會方始能發 分三
  │   │ │││││  │ │ │   ││││  ┌─荒一 明餘經不能治 分二
  │   │ │││││  │ │ │   ││││  │┌─日一 譬
  │   │ │││││  │ │ │   ││││  ││【如人被閹,不能五欲。】
  │   │ │││││  │ │ │   ││││  │└─日二 合
  │   │ │││││  │ │ │   ││││  │【《華嚴》《大品》不能治之,】
  │   │ │││││  │ │ │   ││││  ├─荒二 明法華能治
  │   │ │││││  │ │ │   ││││  │【惟有《法華》,能令無學,還生善根,得成佛道,所以稱妙。】
  │   │ │││││  │ │ │   ││││  └─荒三 校量涅槃
  │   │ │││││  │ │ │   ││││【又闡提有心,猶可作佛;二乘滅智,心不可生。《法華》能治,復稱為「妙」(云
  │   │ │││││  │ │ │   ││││ 云)。】
  │   │ │││││  │ │ │   │││└─宇二 別圓 分二
  │   │ │││││  │ │ │   │││ ┌─宙一 別教 分三
  │   │ │││││  │ │ │   │││ │┌─洪一 下根
  │   │ │││││  │ │ │   │││ ││【別教之人,十住心後,十行之位,修假方便。何以故?入理般若,名為「住」
  │   │ │││││  │ │ │   │││ ││ ;住生功德,名為「行」(云云)。下根也。】
  │   │ │││││  │ │ │   │││ │├─洪二 中根
  │   │ │││││  │ │ │   │││ ││【十住初心,即能入假,已得無漏;一受不退,即能出用,何須至十行方起大悲
  │   │ │││││  │ │ │   │││ ││ ?中根也(云云)。】
  │   │ │││││  │ │ │   │││ │└─洪三 上根
  │   │ │││││  │ │ │   │││ │【又別教初心,不愚於法,達解一切功德,猶如幻化。於名字不滯,而修方便;
  │   │ │││││  │ │ │   │││ │ 具五因緣,以益眾生。上根也。】
  │   │ │││││  │ │ │   │││ └─宙二 圓教 分三
  │   │ │││││  │ │ │   │││  ┌─洪一 下根
  │   │ │││││  │ │ │   │││  │【圓教十信,六根淨時,即徧見聞十法界事。若是入空,尚無一物;既言六根互
  │   │ │││││  │ │ │   │││  │ 用,即是入假位也。】
  │   │ │││││  │ │ │   │││  ├─洪二 中根
  │   │ │││││  │ │ │   │││  │【又五品弟子,正行六度;廣能說法,即是入假之位,何必待六根淨耶?】
  │   │ │││││  │ │ │   │││  └─洪三 上根
  │   │ │││││  │ │ │   │││【又初心之人,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圓觀三諦。尚能即中,豈不即假?《大品》云:
  │   │ │││││  │ │ │   │││ 初坐道場,尚便成正覺,轉法輪,度眾生。又六即料簡,便有出假之義,何須待至五
  │   │ │││││  │ │ │   │││ 品耶?】
  │   │ │││││  │ │ │   ││└─黃二 正判根
  │   │ │││││  │ │ │   ││【上來諸教,皆有三位;若定判者,應取下根以明其位。則有二義:一、依教故,二、決
  │   │ │││││  │ │ │   ││ 不退轉。入假行成,中、上乍有進退,故不約其論位。】
  │   │ │││││  │ │ │   │└─玄三 問答料簡 分五
  │   │ │││││  │ │ │   │ ┌─黃一 問答 分二
  │   │ │││││  │ │ │   │ │┌─宇一 問
  │   │ │││││  │ │ │   │ ││【既有三根出假,例應三根入空。】
  │   │ │││││  │ │ │   │ │└─宇二 答 分二
  │   │ │││││  │ │ │   │ │ ┌─宙一 直答
  │   │ │││││  │ │ │   │ │ │【謂:情入、似入、真入。】
  │   │ │││││  │ │ │   │ │ └─宙二 釋
  │   │ │││││  │ │ │   │ │【情入者,觸人能入,非謂散情;緣諦之觀,於似真之前,與空法塵相應。】
  │   │ │││││  │ │ │   │ ├─黃二 問答有何益 分二
  │   │ │││││  │ │ │   │ │┌─宇一 問
  │   │ │││││  │ │ │   │ ││【若爾,何益?】
  │   │ │││││  │ │ │   │ │└─宇二 答
  │   │ │││││  │ │ │   │ │【此有情益。】
  │   │ │││││  │ │ │   │ ├─黃三 問答退不退 分二
  │   │ │││││  │ │ │   │ │┌─宇一 問
  │   │ │││││  │ │ │   │ ││【若益,無退?】
  │   │ │││││  │ │ │   │ │└─宇二 答 分二
  │   │ │││││  │ │ │   │ │ ┌─宙一 直答
  │   │ │││││  │ │ │   │ │ │【不併退。】
  │   │ │││││  │ │ │   │ │ └─宙二 防一伏難
  │   │ │││││  │ │ │   │ │【設退,能憶念數修,後致大益。】
  │   │ │││││  │ │ │   │ ├─黃四 問答辨通別圓勝劣 分二
  │   │ │││││  │ │ │   │ │┌─宇一 問
  │   │ │││││  │ │ │   │ ││【問:通別上根,能入空出假,與圓何異?】
  │   │ │││││  │ │ │   │ │└─宇二 答
  │   │ │││││  │ │ │   │ │【答:「通人」出入,不能即中;「別人」次第出入,不能一心;「圓人」一心出入,
  │   │ │││││  │ │ │   │ │ 亦能別出入。謂:多入中,少入二;多入二,少入中。
  │   │ │││││  │ │ │   │ │ 多入空、中,少入假;多入假,少入空、中。
  │   │ │││││  │ │ │   │ │ 多入假、中,少入空;多入空,少入假、中。雖別增減,而三諦不缺。】
  │   │ │││││  │ │ │   │ └─黃五 問答以勝攝劣 分二
  │   │ │││││  │ │ │   │  ┌─宇一 問
  │   │ │││││  │ │ │   │  │【若爾,則非次第之別。】
  │   │ │││││  │ │ │   │  └─宇二 答
  │   │ │││││  │ │ │   │【然尚能為勝別,況不能為劣耶?】
  │   │ │││││  │ │ │   ├─地二 出假利益 分三
  │   │ │││││  │ │ │   │┌─玄一 總序真應之相 分二
  │   │ │││││  │ │ │   ││┌─黃一 明有真應之由
  │   │ │││││  │ │ │   │││【二、明入假利益者:菩薩本不貴空而修空,本為眾生故修空;不貴空故不住,為益眾
  │   │ │││││  │ │ │   │││ 生故須出。故有從真起應,法眼稱機。】
  │   │ │││││  │ │ │   ││└─黃二 略明應益
  │   │ │││││  │ │ │   ││【應以佛身得度,即作佛身說法授藥;應以菩薩、二乘、天龍、八部等形得度,而為現之
  │   │ │││││  │ │ │   ││ 。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乃名「利益」。】
  │   │ │││││  │ │ │   │├─玄二 列四教正釋以簡真應 分三
  │   │ │││││  │ │ │   ││┌─黃一 歷教以簡真應 分二
  │   │ │││││  │ │ │   │││┌─宇一 藏
  │   │ │││││  │ │ │   ││││【三藏菩薩,雖復出假,有漏神通,非真起應;世智分別,非法眼明;雖利眾生,而
  │   │ │││││  │ │ │   ││││ 非成就;雖作佛事,非淨佛土;止是少分教化,為益甚微(云云)。】
  │   │ │││││  │ │ │   │││└─宇二 通
  │   │ │││││  │ │ │   │││【若通教入假,雖分別藥病,但依二諦;診病不深,識藥不遠;但是作意神通,非真起
  │   │ │││││  │ │ │   │││ 應。】
  │   │ │││││  │ │ │   ││├─黃二 舉真應相以斥藏通
  │   │ │││││  │ │ │   │││【應有始終,為作父母師長;世世結緣,處處調伏,動經無量阿僧祇劫;善根若熟,
  │   │ │││││  │ │ │   │││ 即生王宮,道樹作佛,漸頓度人;乃至入涅槃,舍利住世;久久利益,有始有終,
  │   │ │││││  │ │ │   │││ 乃名為「應」。無而欻有,暫出還沒,故非真應;一時片益,不名成就;灰身入滅,
  │   │ │││││  │ │ │   │││ 非淨佛土。】
  │   │ │││││  │ │ │   ││└─黃三 正明真應之位 分二
  │   │ │││││  │ │ │   ││ ┌─宇一 別
  │   │ │││││  │ │ │   ││ │【別教十行,入假利益,義同通教。若登地時,得如來一身無量身,湛然應一切!
  │   │ │││││  │ │ │   ││ │ 爾時知病,盡病淵源;爾時識藥,窮藥府藏;爾時授藥,如印不差!
  │   │ │││││  │ │ │   ││ │ 真道種智,最勝法眼;所可應化,任運普周。
  │   │ │││││  │ │ │   ││ │ 和光同塵,結緣之始;八相成道,以論其終。
  │   │ │││││  │ │ │   ││ │ 亦名為「化」,亦名為「應」;其見聞者,無不蒙益。
  │   │ │││││  │ │ │   ││ │ 有所施為,是淨佛國土;入假利益,皆實不虛。登地既然,後地例爾。】
  │   │ │││││  │ │ │   ││ └─宇二 圓
  │   │ │││││  │ │ │   ││【乃至圓教,初住入假,真實利益;乃至後心,亦復如是!】
  │   │ │││││  │ │ │   │└─玄三 料簡邪偽
  │   │ │││││  │ │ │   │【若得此意,料簡變化,即識真偽。所以者何?魔亦能以有漏心作無漏形,變為佛像。
  │   │ │││││  │ │ │   │ 老子西升,亦云作佛化胡。諸外道等,變釋為羊,停河在耳;世智五通,靡所不作。
  │   │ │││││  │ │ │   │ 如是邪化,無量無邊;尚非三藏、五通化,云何得是別、圓任運真化?
  │   │ │││││  │ │ │   │ 化語多種,無眼之人,謬生信受;能深觀察,不可雷同。
  │   │ │││││  │ │ │   │ 故知從法身地,垂應十界,度脫眾生;如此入假,真利益位。】
  │   │ │││││  │ │ │   └─地三 結破法徧 分二
  │   │ │││││  │ │ │    ┌─玄一 約三諦以明破徧 分三
  │   │ │││││  │ │ │    │┌─黃一 真諦 分二
  │   │ │││││  │ │ │    ││┌─宇一 明破徧 分二
  │   │ │││││  │ │ │    │││┌─宙一 明所破之見 分二
  │   │ │││││  │ │ │    ││││┌─洪一 法
  │   │ │││││  │ │ │    │││││【三、結破法徧者:未發真前,隨所計著,百千萬種,皆名為「見」。】
  │   │ │││││  │ │ │    ││││└─洪二 譬
  │   │ │││││  │ │ │    ││││【如盲問乳,非乳真色;若繩、若杵,何關象事?囈言之見,見即是假;】
  │   │ │││││  │ │ │    │││└─宙二 破徧入空
  │   │ │││││  │ │ │    │││【故歷單、複、具足,以觀破之。破若不徧,不得入空;見思若盡,乃名「破法徧」
  │   │ │││││  │ │ │    │││ 也。】
  │   │ │││││  │ │ │    ││└─宇二 明結意
  │   │ │││││  │ │ │    ││【就文字論,乃當如此,意則不然。見思即是無明,無明即是法性。
  │   │ │││││  │ │ │    ││ 見思破,即是無明破;無明破,即是見法性。入實相空,方名「破法徧」也。】
  │   │ │││││  │ │ │    │├─黃二 約出假 分二
  │   │ │││││  │ │ │    ││┌─宇一 明比斥
  │   │ │││││  │ │ │    │││【從空入假破法徧亦爾。假有無量,病法、藥法、授藥法,分別此三,有所不達,
  │   │ │││││  │ │ │    │││ 不名破法徧。未發法眼之前,雖有分別,分有所見,不名破徧。】
  │   │ │││││  │ │ │    ││└─宇二 明妙位
  │   │ │││││  │ │ │    ││【六根淨時,分別一病,有苦干種;解一句法,達無量句。十方諸佛說法,一時受持,
  │   │ │││││  │ │ │    ││ 是為相似氣分。】
  │   │ │││││  │ │ │    │└─黃三 唯約中道方是破意
  │   │ │││││  │ │ │    │【障通無知既破,雙照二諦,方名「破法徧」也。】
  │   │ │││││  │ │ │    └─玄二 舉要結示 分二
  │   │ │││││  │ │ │     ┌─黃一 示不次第方徧
  │   │ │││││  │ │ │     │【舉要而言,次第破者,則不名徧;不次第破,乃名為徧耳。】
  │   │ │││││  │ │ │     └─黃二 釋疑
  │   │ │││││  │ │ │【前觀法重沓既多,恐人迷故,約二觀後,結破法徧也。】
  │   │ │││││  │ │ └─酉三 明中道破法徧 分二
  │   │ │││││  │ │  ┌─戌一 總序來意 分二
  │   │ │││││  │ │  │┌─亥一 標
  │   │ │││││  │ │  ││【第三、明中道止破法徧者:】
  │   │ │││││  │ │  │└─亥二 釋 分三
  │   │ │││││  │ │  │ ┌─天一 牒前序後明非本意
  │   │ │││││  │ │  │ │【前生不生止觀破法徧,一往似自行;次不生生止觀破法徧,一往似化他;今不生不生止觀
  │   │ │││││  │ │  │ │ 破法徧,一往似雙非自他,又雙照自他。】
  │   │ │││││  │ │  │ ├─天二 融前次第
  │   │ │││││  │ │  │ │【生不生即不生生,亦即不生不生;自即不自,亦非自非不自。
  │   │ │││││  │ │  │ │ 不生生即生不生,亦是不生不生;他即非他,亦非他非不他。
  │   │ │││││  │ │  │ │ 不生不生即生不生,亦是不生生;亦是不雙非,亦是不雙照。】
  │   │ │││││  │ │  │ └─天三 結前說意
  │   │ │││││  │ │  │【種種分別,令易解故,作如前說耳。】
  │   │ │││││  │ │  └─戌二 別釋 分二
  │   │ │││││  │ │   ┌─亥一 開章
  │   │ │││││  │ │   │【就此為四:一、修中觀意,二、修中觀緣,三、正修中觀,四、明位利益。】
  │   │ │││││  │ │   └─亥二 別釋 分四
  │   │ │││││  │ │    ┌─天一 修中道意 分四
  │   │ │││││  │ │    │┌─地一 明三藏
  │   │ │││││  │ │    ││【其意者,三藏中菩薩,偏用世智照俗;二乘偏用析假入真。佛二諦周足,異於弟子,假
  │   │ │││││  │ │    ││ 設第三觀;設作離有、離無之說,祇是離有無二見,實無別理可觀,故不須第三觀也。】
  │   │ │││││  │ │    │├─地二 明通教 分四
  │   │ │││││  │ │    ││┌─玄一 明體同三藏
  │   │ │││││  │ │    │││【通教菩薩偏用體法入真,菩薩慈悲入假,惟佛俱照,道觀雙流,異於弟子。亦假設第三
  │   │ │││││  │ │    │││ 觀,亦無別理異於真諦。】
  │   │ │││││  │ │    ││├─玄二 斥舊
  │   │ │││││  │ │    │││【開善所執,佛果不出二諦外,即此義也。】
  │   │ │││││  │ │    ││├─玄三 辨異三藏
  │   │ │││││  │ │    │││【雖無別理,而得有真;如幻如化,不生不滅,中道之名。】
  │   │ │││││  │ │    ││└─玄四 明所通長遠故須中觀
  │   │ │││││  │ │    ││【亦得有中道之義者,佛滿字門,通通、通別。鈍根止能通通,不能通別;故此教得有別接
  │   │ │││││  │ │    ││ 之義。利者被接,更用中道;不被接者,不須第三觀。別接義,如顯體中說(云云)。】
  │   │ │││││  │ │    │├─地三 明別教 分三
  │   │ │││││  │ │    ││┌─玄一 約諦離合
  │   │ │││││  │ │    │││【別教若作二諦、三諦,皆元知中道,若作三諦可解。若作二諦者,中道為真,有無為俗
  │   │ │││││  │ │    │││ 。照此二諦,從容中,當名「中道」;二用無偏,名「雙照」。雖作二名。中理亦顯。】
  │   │ │││││  │ │    ││├─玄二 約譬說 分三
  │   │ │││││  │ │    │││┌─黃一 法
  │   │ │││││  │ │    ││││【此理玄深,根鈍障重。】
  │   │ │││││  │ │    │││├─黃二 譬
  │   │ │││││  │ │    ││││【如眼闇者,穿針不諦。】
  │   │ │││││  │ │    │││└─黃三 合
  │   │ │││││  │ │    │││【云何「穿針」?為常理故,先破取相,慧眼見空;次破無知,法眼見假;進修中道,
  │   │ │││││  │ │    │││ 破一分無明,開一分佛眼,見一分中,方是真因。因果圓滿,乃名為「佛」。
  │   │ │││││  │ │    │││ 二諦非正意,故不名因。】
  │   │ │││││  │ │    ││└─玄三 舉例說
  │   │ │││││  │ │    ││【例如小乘,方便伏惑不見真,不名修道。發見諦後,具真修道,始是真因,無學為真果。
  │   │ │││││  │ │    ││ 別教例爾!二觀既是方便,必須於中;雖復必須,要前二觀;二觀若未辦,亦不暇第三觀
  │   │ │││││  │ │    ││ 也。】
  │   │ │││││  │ │    │└─地四 明圓教 分三
  │   │ │││││  │ │    │ ┌─玄一 法
  │   │ │││││  │ │    │ │【圓教初知中道,亦前破兩惑,奢促有異。何以故?別除兩惑,歷三十心,動經劫數,
  │   │ │││││  │ │    │ │ 然後始破無明。圓教不爾!祇於是身,即破兩惑,即入中道,一生可辦。】
  │   │ │││││  │ │    │ ├─玄二 譬 分二
  │   │ │││││  │ │    │ │┌─黃一 譬能所共論
  │   │ │││││  │ │    │ ││【譬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
  │   │ │││││  │ │    │ ││ 所以遲迴日月。有人身壯、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不待時節。以此喻之
  │   │ │││││  │ │    │ ││ ,其義可見。】
  │   │ │││││  │ │    │ │└─黃二 譬偏譬於能
  │   │ │││││  │ │    │ │【又如兩鐵,一種種燒治,方有利用。一是古珠,即燒即利。】
  │   │ │││││  │ │    │ └─玄三 合
  │   │ │││││  │ │    │【為是義故,圓教初心即修三觀,不待二觀成。以是義故,即須明第三觀也。】
  │   │ │││││  │ │    ├─天二 修中觀緣 分二
  │   │ │││││  │ │    │┌─地一 正釋五緣 分二
  │   │ │││││  │ │    ││┌─玄一 列
  │   │ │││││  │ │    │││【二、修中觀因緣者,略為五:一、為無緣慈悲,二、滿弘誓願,三、求佛智慧,
  │   │ │││││  │ │    │││ 四、學大方便,五、修牢強精進。】
  │   │ │││││  │ │    ││└─玄二 釋 分五
  │   │ │││││  │ │    ││ ┌─黃一 無緣慈悲 分七
  │   │ │││││  │ │    ││ │┌─宇一 正出慈體
  │   │ │││││  │ │    ││ ││【一、無緣慈悲者,即如來慈悲也。此慈悲與實相同體,不取眾生相,故非愛見;
  │   │ │││││  │ │    ││ ││ 不取涅槃相,故非空寂。非空寂故,非法緣慈悲;非愛見故,非眾生緣。無二邊相
  │   │ │││││  │ │    ││ ││ ,故名無緣。】
  │   │ │││││  │ │    ││ │├─宇二 引經釋名功能
  │   │ │││││  │ │    ││ ││【《大經》云:緣如來者,名曰無緣;普覆法界,拔除苦本,與究竟樂。】
  │   │ │││││  │ │    ││ │├─宇三 比決同異
  │   │ │││││  │ │    ││ ││【上兩觀,慈悲有邊表。如來慈者,即無齊限;上兩觀慈,與菩薩共。無緣慈者,
  │   │ │││││  │ │    ││ ││ 獨在如來;上兩慈,無所包含。如來慈者,具一切佛法,十力無畏;是如來藏,
  │   │ │││││  │ │    ││ ││ 諸法都海。】
  │   │ │││││  │ │    ││ │├─宇四 結成三諦
  │   │ │││││  │ │    ││ ││【故《大經》云:「慈」若有、若無,非有、非無。如是之慈,乃是諸佛如來境界,
  │   │ │││││  │ │    ││ ││ 當知慈具三諦也。】
  │   │ │││││  │ │    ││ │├─宇五 明慈具德
  │   │ │││││  │ │    ││ ││【迦葉讚云:「今我欲以一法讚,所謂慈心遊世間!是慈即是大法聚!
  │   │ │││││  │ │    ││ ││ 是慈即是真解脫!解脫即是大涅槃!」】
  │   │ │││││  │ │    ││ │├─宇六 結成無緣慈義
  │   │ │││││  │ │    ││ ││【上慈作意乃成,此慈任運無請為依,】
  │   │ │││││  │ │    ││ │└─宇七 明無緣慈用 分三
  │   │ │││││  │ │    ││ │ ┌─宙一 手出師子明折伏用
  │   │ │││││  │ │    ││ │ │【手出獅子令彼調伏;】
  │   │ │││││  │ │    ││ │ ├─宙二 譬磁石明攝受用
  │   │ │││││  │ │    ││ │ │【如磁石吸鐵,無心而取。夫鐵在障外,石不能吸。眾生心性,即無緣慈;
  │   │ │││││  │ │    ││ │ │ 無明障隔,不能任運吸取一切。今欲破無明障,顯佛磁石,任運吸取無量佛法、
  │   │ │││││  │ │    ││ │ │ 無量眾生。】
  │   │ │││││  │ │    ││ │ └─宙三 舉修行明斷惑用
  │   │ │││││  │ │    ││ │【欲修此慈,非中道觀,誰能開闢?如水生火,水不能滅,還用火滅。此無明障,
  │   │ │││││  │ │    ││ │ 依兩觀生;兩觀所不能除,唯中道觀乃能破耳。為是因緣,修第三觀也。】
  │   │ │││││  │ │    ││ ├─黃二 滿本弘誓 分三
  │   │ │││││  │ │    ││ │┌─宇一 立誓體
  │   │ │││││  │ │    ││ ││【二、滿本弘誓者:初發心時,起四弘誓,與虛空等。】
  │   │ │││││  │ │    ││ │├─宇二 誓境 分二
  │   │ │││││  │ │    ││ ││┌─宙一 斥偏 分二
  │   │ │││││  │ │    ││ │││┌─洪一 明偏境 分二
  │   │ │││││  │ │    ││ ││││┌─荒一 以枝葉譬前二觀所破苦集
  │   │ │││││  │ │    ││ │││││【空、假兩觀,知苦斷集,猶如枝葉;所未知斷,喻若根本。】
  │   │ │││││  │ │    ││ ││││└─荒二 以燈炬譬前二觀所明道滅
  │   │ │││││  │ │    ││ ││││【空、假兩觀,修道證滅,猶如燈炬,諸山幽闇,力不能明。】
  │   │ │││││  │ │    ││ │││└─洪二 明偏意
  │   │ │││││  │ │    ││ │││【雖修兩觀,誓願未滿。譬如百川,不能溢海。】
  │   │ │││││  │ │    ││ ││└─宙二 顯正 分二
  │   │ │││││  │ │    ││ ││ ┌─洪一 譬
  │   │ │││││  │ │    ││ ││ │【娑竭羅龍王,所霔泉池,一霔即滿。】
  │   │ │││││  │ │    ││ ││ └─洪二 合
  │   │ │││││  │ │    ││ ││【中道正觀,亦復如是!知一切苦,斷法界集,修無上道,證究竟滅。】
  │   │ │││││  │ │    ││ │└─宇三 結觀意
  │   │ │││││  │ │    ││ │【為滿本願,故須修第三觀。】
  │   │ │││││  │ │    ││ ├─黃三 求佛智慧 分四
  │   │ │││││  │ │    ││ │┌─宇一 出佛眼智體
  │   │ │││││  │ │    ││ ││【三、求佛智慧者,即是如來一切種智知,佛眼見廣大深遠,橫豎覺了,究竟具足。】
  │   │ │││││  │ │    ││ │├─宇二 比斥
  │   │ │││││  │ │    ││ ││【上兩觀眼智,比於佛法,猶如盲人,闇中想畫,不能覩見;墮落坑坎,云何得前?】
  │   │ │││││  │ │    ││ │├─宇三 功能
  │   │ │││││  │ │    ││ ││【若修中道,如有目、足,到清涼池,除二邊熱悶,醒覺休息,飲服其水,冷滑香甘
  │   │ │││││  │ │    ││ ││ ,是名「佛智知」。見其池相,方圓深淺,水色清淨,是名「佛眼見」。】
  │   │ │││││  │ │    ││ │└─宇四 結歸
  │   │ │││││  │ │    ││ │【欲得如來實相眼智,非止觀不成;故修第三觀。】
  │   │ │││││  │ │    ││ ├─黃四 學大方便 分三
  │   │ │││││  │ │    ││ │┌─宇一 總明從體起善巧之用
  │   │ │││││  │ │    ││ ││【四、學大方便者,即是如來無謀善權,無方大用;住首楞嚴,種種示現。不可思議
  │   │ │││││  │ │    ││ ││ 巧方便力,示諸眾生,虛空中風,劫燒負草,令無燒害,此為難事,故須善巧。】
  │   │ │││││  │ │    ││ │├─宇二 引寄事顯用 分三
  │   │ │││││  │ │    ││ ││┌─宙一 寄淨名彈偏
  │   │ │││││  │ │    ││ │││【如彌勒先為天子說不退行,淨名即彈云:「從如生得菩提耶」(云云)。無菩提
  │   │ │││││  │ │    ││ │││ ,勿起此見。既破見已,即說寂滅是菩提,不二是菩提,一切眾生即是菩提,
  │   │ │││││  │ │    ││ │││ 云云。天子聞玄,悟無生忍。是二大士,槌砧更扣;令難悟者悟,悟難悟法。
  │   │ │││││  │ │    ││ │││ 若無方便,云何利他?】
  │   │ │││││  │ │    ││ ││├─宙二 別寄如來化小
  │   │ │││││  │ │    ││ │││【又,如來初出,不即說大。種種方便,譬類言辭,引導眾生,令離諸著;然後開
  │   │ │││││  │ │    ││ │││ 佛知見,示以一乘。是故殷勤稱歎方便,真實得顯,功由善權。故言雖說種種道
  │   │ │││││  │ │    ││ │││ ,其實為一乘;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佛智叵思議,方便隨宜說;佛意難可
  │   │ │││││  │ │    ││ │││ 測,無有能得解。以百千方便,令鈍根者,妙契寰中。】
  │   │ │││││  │ │    ││ ││└─宙三 別寄文殊化外比斥
  │   │ │││││  │ │    ││ ││【上二觀智,力用輕微。如富樓那,化彼外道,反見蚩弄;文殊暫往,師徒靡風。】
  │   │ │││││  │ │    ││ │└─宇三 結歸
  │   │ │││││  │ │    ││ │【欲得如來此方便者,若非中觀,所不能成;故修第三觀也。】
  │   │ │││││  │ │    ││ └─黃五 大精進 分三
  │   │ │││││  │ │    ││  ┌─宇一 正釋 分二
  │   │ │││││  │ │    ││  │┌─宙一 略示
  │   │ │││││  │ │    ││  ││【五、大精進者:欲為大事,大用功力。】
  │   │ │││││  │ │    ││  │└─宙二 引證
  │   │ │││││  │ │    ││  │【《法華》云:如有勇健,能為難事。不動不退,方名「薩埵」。不顧身命,何況財
  │   │ │││││  │ │    ││  │ 物?雖得菩提,猶尚不息,何況未得?】
  │   │ │││││  │ │    ││  ├─宇二 比決
  │   │ │││││  │ │    ││  │【上兩觀,功微賞少;中觀功蓋天下,賞窮解髻。】
  │   │ │││││  │ │    ││  └─宇三 結歸
  │   │ │││││  │ │    ││【為大精進,修第三觀。】
  │   │ │││││  │ │    │└─地二 引例
  │   │ │││││  │ │    │【修中道因緣甚多,為對出假觀,略說五耳(云云)。】
  │   │ │││││  │ │    ├─天三 正修中觀 分二
  │   │ │││││  │ │    │┌─地一 總釋 分三
  │   │ │││││  │ │    ││┌─玄一 明不知
  │   │ │││││  │ │    │││【三、正修中觀者:此觀正破無明,無明懸絕,非眼慮見知,云何可觀?】
  │   │ │││││  │ │    ││├─玄二 例示 分二
  │   │ │││││  │ │    │││┌─黃一 以觀真例
  │   │ │││││  │ │    ││││【例如初觀觀真,真無色像,亦無方所;但觀陰入界心,三假之惑,四句推求。
  │   │ │││││  │ │    ││││ 巧修止觀,得無漏發,名為「見真」。】
  │   │ │││││  │ │    │││└─黃二 以觀俗例
  │   │ │││││  │ │    │││【次觀觀假,假復云何?但觀空智,能令不空;於一心中,點示萬行,即發法眼,
  │   │ │││││  │ │    │││ 徧知藥病,故名「假觀」。】
  │   │ │││││  │ │    ││└─玄三 略示觀境 分二
  │   │ │││││  │ │    ││ ┌─黃一 釋智障即是觀境 分三
  │   │ │││││  │ │    ││ │┌─宇一 首番明無明是中智家障
  │   │ │││││  │ │    ││ ││【今觀無明,亦復如是!觀二觀智,當彼破惑,名之為「智」。今望中道,智還成惑
  │   │ │││││  │ │    ││ ││ 。此惑是中智家障,故言「智障」。】
  │   │ │││││  │ │    ││ │├─宇二 次番明中智被障
  │   │ │││││  │ │    ││ ││【又此智障於中智,中智不發,故名「智障」。前言智能障,後言智被障。
  │   │ │││││  │ │    ││ ││ 例如六十二見,見名慧性,慧即世智;若望無漏,此慧性與見思合,能障於真。
  │   │ │││││  │ │    ││ ││ 此二諦智,與無明合,障於中道,亦復如是!】
  │   │ │││││  │ │    ││ │└─宇三 後番能所合論
  │   │ │││││  │ │    ││ │【又能障是惑,所障是中智;能所合論,故言「智障」。】
  │   │ │││││  │ │    ││ └─黃二 正示智障體是無明
  │   │ │││││  │ │    ││【云何觀此二智,即是無明?若言是明,種智現前,洞識諸佛,十力無畏,一切諸法,圓足
  │   │ │││││  │ │    ││ 覺了,可得是明。而今不爾,豈非無明?】
  │   │ │││││  │ │    │└─地二 開章別釋 分二
  │   │ │││││  │ │    │ ┌─玄一 開章
  │   │ │││││  │ │    │ │【觀此無明,即為三番:一、觀無明,二、觀法性,三、觀真緣。】
  │   │ │││││  │ │    │ └─玄二 別釋 分二
  │   │ │││││  │ │    │  ┌─黃一 正釋 分三
  │   │ │││││  │ │    │  │┌─宇一 推觀無明即是因成假 分五
  │   │ │││││  │ │    │  ││┌─宙一 總立觀境
  │   │ │││││  │ │    │  │││【一、觀無明者:空假之智,與心相應。】
  │   │ │││││  │ │    │  ││├─宙二 別明用止觀 分二
  │   │ │││││  │ │    │  │││┌─洪一 觀 分三
  │   │ │││││  │ │    │  ││││┌─荒一 正明用觀 分二
  │   │ │││││  │ │    │  │││││┌─日一 用觀
  │   │ │││││  │ │    │  ││││││【觀此二智為從法性生?為從無明生?為從法性、無明合生?為從離生?
  │   │ │││││  │ │    │  ││││││ 若從法性,法性無生;若從無明,無明不實,亦不關中道。
  │   │ │││││  │ │    │  ││││││ 若合其生,則有二過;若從離生,則無因緣。
  │   │ │││││  │ │    │  ││││││ 《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云云)。】
  │   │ │││││  │ │    │  │││││└─日二 指上廣文
  │   │ │││││  │ │    │  │││││【如是廣破,如上因成中說。】
  │   │ │││││  │ │    │  ││││├─荒二 明觀相 分三
  │   │ │││││  │ │    │  │││││┌─日一 法
  │   │ │││││  │ │    │  ││││││【作此觀時,泯然清淨,心無依倚,亦不住著,不覺不知;能觀所觀,猶若
  │   │ │││││  │ │    │  ││││││ 虛空,不可說示。雖未發真,於四句中,決定不執。】
  │   │ │││││  │ │    │  │││││├─日二 譬
  │   │ │││││  │ │    │  ││││││【譬如闇中,遙望株杌,不審人杌。人應六分動相;杌無六分,是不動相。
  │   │ │││││  │ │    │  ││││││ 久住觀之,心謂是杌,亦不明了。】
  │   │ │││││  │ │    │  │││││└─日三 合
  │   │ │││││  │ │    │  │││││【起四句執,即喻動相;動喻無常相,不動喻常。久觀不已,定知是常,不起
  │   │ │││││  │ │    │  │││││ 四執。而無明未破,猶不了了;雖不了了,定知一常一切常。行大直道,
  │   │ │││││  │ │    │  │││││ 無留難故。】
  │   │ │││││  │ │    │  ││││└─荒三 結成 分二
  │   │ │││││  │ │    │  ││││ ┌─日一 更述所破
  │   │ │││││  │ │    │  ││││ │【前見、思、塵沙,久已穿徹,唯二觀智,即喻金剛。】
  │   │ │││││  │ │    │  ││││ └─日二 結成三觀
  │   │ │││││  │ │    │  ││││【觀破智障,名「觀穿觀」。安心此理,名「觀達觀」。此理不可思議,名
  │   │ │││││  │ │    │  ││││ 「第一義空」。待二乘頑境之空,名為「智慧」;而此法性非智非不智,
  │   │ │││││  │ │    │  ││││ 是為中觀具三義也。】
  │   │ │││││  │ │    │  │││└─洪二 止 分三
  │   │ │││││  │ │    │  │││ ┌─荒一 正明止
  │   │ │││││  │ │    │  │││ │【復次,體達智障無明,無自他性,共無因性,畢竟不可得。】
  │   │ │││││  │ │    │  │││ ├─荒二 明止相 分二
  │   │ │││││  │ │    │  │││ │┌─日一 譬
  │   │ │││││  │ │    │  │││ ││【如持戒比丘,觀無蟲水:此中動者,蟲耶?塵耶?蟲即生相,塵無生相;
  │   │ │││││  │ │    │  │││ ││ 諦觀不已,雖知是塵,亦不明了。】
  │   │ │││││  │ │    │  │││ │└─日二 合
  │   │ │││││  │ │    │  │││ │【若謂無明有四性,性是生動;若無四性,無性無生動。
  │   │ │││││  │ │    │  │││ │ 雖知不動,亦不決定;雖不決定,而決定觀常住不動。】
  │   │ │││││  │ │    │  │││ └─荒三 結成三止
  │   │ │││││  │ │    │  │││【前生死、涅槃二邊流動,上兩觀已止;唯有無明,迴轉未息。今達心本源,無明
  │   │ │││││  │ │    │  │││ 寂靜,名「止息止」;安心此理,名「停止止」。常住之理,非止非不止;對無
  │   │ │││││  │ │    │  │││ 常動,故言為止。即是非止非不止,是名「中止」,具三義也。】
  │   │ │││││  │ │    │  ││├─宙三 用六十四番
  │   │ │││││  │ │    │  │││【復次,智障心中,即有三假、四句止觀,信法迴轉,四悉檀巧修,皆例如前說。】
  │   │ │││││  │ │    │  ││├─宙四 重示用觀方法
  │   │ │││││  │ │    │  │││【如是四句,即是觀門;若離此四,無修觀處。善巧方便,因門而通,得見中道;
  │   │ │││││  │ │    │  │││ 見中道時,非即四觀。若於一觀得入,餘句即融,不須更修。若未通入,但勤修
  │   │ │││││  │ │    │  │││ 四句,方便取悟。】
  │   │ │││││  │ │    │  ││└─宙五 明得失
  │   │ │││││  │ │    │  ││【若執此四,即為所燒,遮壅不通。若無執滯,即是觀無明四句得悟也。】
  │   │ │││││  │ │    │  │├─宇二 觀法性即相續假 分四
  │   │ │││││  │ │    │  ││┌─宙一 牒前惑為所觀境 分二
  │   │ │││││  │ │    │  │││┌─洪一 法
  │   │ │││││  │ │    │  ││││【二、約法性破無明者;上四句觀於智障,求無明生,決定叵得。或生一種解,
  │   │ │││││  │ │    │  ││││ 或發一定,決謂無明即是法性。如此計者,非是悟心,但發觀解。】
  │   │ │││││  │ │    │  │││└─洪二 譬
  │   │ │││││  │ │    │  │││【如闇見塵杌,決謂塵杌。】
  │   │ │││││  │ │    │  ││├─宙二 正示觀法
  │   │ │││││  │ │    │  │││【即當移觀,觀於法性,為當無明心滅,法性心生?為當不滅,法性心生?
  │   │ │││││  │ │    │  │││ 為當亦滅不滅,法性心生?為當非滅非不滅,法性心生?若無明滅而法性生者,
  │   │ │││││  │ │    │  │││ 滅何能生?不滅生者,明無明並。共生者,即有二過;離則不可。不自、不他,
  │   │ │││││  │ │    │  │││ 不共、不無因。】
  │   │ │││││  │ │    │  ││├─宙三 用六十四番
  │   │ │││││  │ │    │  │││【如是四句,一一句中,信法迴轉,四悉善巧,即能得悟,通四門池。】
  │   │ │││││  │ │    │  ││└─宙四 示用觀方法
  │   │ │││││  │ │    │  ││【雖未得悟,決定謂此中道觀智,能破無明。常如是學,更不餘修也。】
  │   │ │││││  │ │    │  │└─宇三 觀真緣即相待假 分二
  │   │ │││││  │ │    │  │ ┌─宙一 自行 分五
  │   │ │││││  │ │    │  │ │┌─洪一 先立相待相
  │   │ │││││  │ │    │  │ ││【三、約真緣破無明者:觀此觀智,待誰得名?為智為非智?
  │   │ │││││  │ │    │  │ ││ 若橫待者,十方諸佛,是智是明,待我無智明也。
  │   │ │││││  │ │    │  │ ││ 若豎待者,我於將來,破除盲冥,而得大明;待今是無智、無明。】
  │   │ │││││  │ │    │  │ │├─洪二 列出四句以為觀法
  │   │ │││││  │ │    │  │ ││【如是智明,為是緣修?為是真修?真緣合修?離真離緣?】
  │   │ │││││  │ │    │  │ │├─洪三 正觀破計 分三
  │   │ │││││  │ │    │  │ ││┌─荒一 以常無常破
  │   │ │││││  │ │    │  │ │││【若「緣修」者,緣是無常,云何生常?若是「真修」,真不應修。】
  │   │ │││││  │ │    │  │ ││├─荒二 述二論師所計
  │   │ │││││  │ │    │  │ │││【釋此有兩家:一云、緣修顯真修,二云、緣修滅、真自顯。】
  │   │ │││││  │ │    │  │ ││└─荒三 判屬性過
  │   │ │││││  │ │    │  │ ││【真自顯,是自生;由緣顯,是他生;真緣合,是共生;離真緣,是無因生。】
  │   │ │││││  │ │    │  │ │├─洪四 明觀成之相 分二
  │   │ │││││  │ │    │  │ ││┌─荒一 正明成相
  │   │ │││││  │ │    │  │ │││【四句求智不可得,亦不得無智。】
  │   │ │││││  │ │    │  │ ││└─荒二 釋
  │   │ │││││  │ │    │  │ ││【何以故?待智說無智;智無,故無所可待;故無智亦無。】
  │   │ │││││  │ │    │  │ │└─洪五 明得失相 分二
  │   │ │││││  │ │    │  │ │ ┌─荒一 明失
  │   │ │││││  │ │    │  │ │ │【若執真緣為是者,不能發中,俱是障智。】
  │   │ │││││  │ │    │  │ │ └─荒二 明得 分二
  │   │ │││││  │ │    │  │ │  ┌─日一 明能通門得
  │   │ │││││  │ │    │  │ │  │【若不執者,即是四門。】
  │   │ │││││  │ │    │  │ │  └─日二 明所通理
  │   │ │││││  │ │    │  │ │【若得契理,「理」非真、非緣、非共、非離,不可說示。】
  │   │ │││││  │ │    │  │ └─宙二 化他 分二
  │   │ │││││  │ │    │  │  ┌─洪一 明佛經 分二
  │   │ │││││  │ │    │  │  │┌─荒一 明逗化四說 分二
  │   │ │││││  │ │    │  │  ││┌─日一 總述
  │   │ │││││  │ │    │  │  │││【若有機緣,亦可四說。悉檀方便,無復定執;隨緣異說,聞即得道。】
  │   │ │││││  │ │    │  │  ││└─日二 別釋四句
  │   │ │││││  │ │    │  │  ││【所謂從無常生於常。《大經》云:「因是無常,而果是常。」
  │   │ │││││  │ │    │  │  ││ 又云:「從伊蘭子,生旃檀樹。」或時云「從法王種性中生」,即是真修。
  │   │ │││││  │ │    │  │  ││ 或言因滅無明,則得菩提燈。或言非內觀、非外觀而得是智慧(云云)。】
  │   │ │││││  │ │    │  │  │└─荒二 結成三觀
  │   │ │││││  │ │    │  │  │【無得之得,以是得無所得,入「空」意。無所得即是得,入「假」意。
  │   │ │││││  │ │    │  │  │ 得、無所得,皆不可得,雙照得無得,即「中」意。】
  │   │ │││││  │ │    │  │  └─洪二 菩薩論 分五
  │   │ │││││  │ │    │  │   ┌─荒一 明四門說論
  │   │ │││││  │ │    │  │   │【諸菩薩等,或偏申一門。如天親明「阿黎耶識」為世諦,別有真如,此是論
  │   │ │││││  │ │    │  │   │ 之正主;禪定助道,皆是陪從莊嚴耳。如《中論》申畢竟空,空為論主;
  │   │ │││││  │ │    │  │   │ 其餘亦是助道耳。餘門亦應有菩薩作論申之。作論異說,豈離四門?
  │   │ │││││  │ │    │  │   │ 因門有殊,契會不異。若得此意,何所乖諍,苦興矛盾?】
  │   │ │││││  │ │    │  │   ├─荒二 明門中四悉
  │   │ │││││  │ │    │  │   │【若用四門修觀者,或樂或宜,或對或入。一門既爾,餘門亦然。觀行雖別,
  │   │ │││││  │ │    │  │   │ 得道何異?】
  │   │ │││││  │ │    │  │   ├─荒三 明教法功能
  │   │ │││││  │ │    │  │   │【經論為緣不同,古來諍競難可通處;用此解釋,氷冶雲銷。】
  │   │ │││││  │ │    │  │   ├─荒四 明觀法功能
  │   │ │││││  │ │    │  │   │【如此觀行,契教根理;印會允合,有何是非?】
  │   │ │││││  │ │    │  │   └─荒五 舉得失
  │   │ │││││  │ │    │  │【明眼之人,依義不依語;有智之者,必不生疑。無目無解,徒勞愍怪,詎可益乎?】
  │   │ │││││  │ │    │  └─黃二 料簡 分二
  │   │ │││││  │ │    │   ┌─宇一 問答 分二
  │   │ │││││  │ │    │   │┌─宙一 問
  │   │ │││││  │ │    │   ││【問: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破時,法性破不?法性顯時,無明顯不?】
  │   │ │││││  │ │    │   │└─宙二 答
  │   │ │││││  │ │    │   │【答:然。理實無名,對無明稱法性。法性顯,則無明轉變為明;無明破,則無無明
  │   │ │││││  │ │    │   │ ,對誰復論法性耶?】
  │   │ │││││  │ │    │   └─宇二 問答 分二
  │   │ │││││  │ │    │    ┌─宙一 問
  │   │ │││││  │ │    │    │【問:無明即法性,無復無明,與誰相即?】
  │   │ │││││  │ │    │    └─宙二 答
  │   │ │││││  │ │    │【答:如為不識氷人,指水是氷,指氷是水。但有名字,寧復有二物相即耶?如一珠,向月生
  │   │ │││││  │ │    │ 水,向日生火,不向則無水火。一物未曾二,而有水、火之殊耳。】
  │   │ │││││  │ │    └─天四 明位利益 分五
  │   │ │││││  │ │     ┌─地一 明入位之法
  │   │ │││││  │ │     │【四、修中觀位者:前兩止為中道雙遮方便,兩觀是雙照方便。因此遮照,得入中道;自然
  │   │ │││││  │ │     │ 雙流,自然雙照。】
  │   │ │││││  │ │     ├─地二 斥權立實 分二
  │   │ │││││  │ │     │┌─玄一 斥權 分三
  │   │ │││││  │ │     ││┌─黃一 具舉三位
  │   │ │││││  │ │     │││【修此雙流,凡有三處。】
  │   │ │││││  │ │     ││├─黃二 權立前二
  │   │ │││││  │ │     │││【若別接通者,七地論修,八地論證。別教十迴向論修,登地論證。】
  │   │ │││││  │ │     ││└─黃三 復斥前二
  │   │ │││││  │ │     ││【如此修證,高遠迢遰。初心眾生,尚不得修乾慧,云何能證八地耶?此中道觀,於凡無
  │   │ │││││  │ │     ││ 益。又,初心尚未入十信至迴向,若無迴向,豈得修中?無修則無證。此中道觀,於凡
  │   │ │││││  │ │     ││ 夫人,望崖無益。】
  │   │ │││││  │ │     │└─玄二 立實 分三
  │   │ │││││  │ │     │ ┌─黃一 正立圓 分三
  │   │ │││││  │ │     │ │┌─宇一 五品
  │   │ │││││  │ │     │ ││【今明圓教五品之初,秖是凡地,即能圓觀三諦,修於中空,坐如來座;修寂滅忍,
  │   │ │││││  │ │     │ ││ 著如來衣;修佛定慧,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修無緣慈,入如來室。】
  │   │ │││││  │ │     │ │├─宇二 六根 分三
  │   │ │││││  │ │     │ ││┌─宙一 明牒前五品
  │   │ │││││  │ │     │ │││【始從初品,進入第五,相似法起。】
  │   │ │││││  │ │     │ ││├─宙二 舉喻
  │   │ │││││  │ │     │ │││【見鵠知池,望煙驗火;即是相似位人,入六根清淨也。】
  │   │ │││││  │ │     │ ││└─宙三 引例釋成
  │   │ │││││  │ │     │ ││【例如外道,不修「念處」,永無煖分。二觀亦爾,不修「中道」,似解不發。】
  │   │ │││││  │ │     │ │└─宇三 初住 分二
  │   │ │││││  │ │     │ │ ┌─宙一 兼牒前
  │   │ │││││  │ │     │ │ │【今五品修中,能生似解;轉入初住,即破無明。】
  │   │ │││││  │ │     │ │ └─宙二 引證
  │   │ │││││  │ │     │ │【故《華嚴》解「初住」云: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正使及習,一時
  │   │ │││││  │ │     │ │ 皆盡,無有遺餘。「初發過牟尼」,此之謂也。】
  │   │ │││││  │ │     │ ├─黃二 明觀功能
  │   │ │││││  │ │     │ │【始自初品,終至初住,一生可修,一生可證。】
  │   │ │││││  │ │     │ └─黃三 重斥權位
  │   │ │││││  │ │     │【不待位登七地,爾乃修習;何暇歡喜,始入雙流?】
  │   │ │││││  │ │     ├─地三 判實 分三
  │   │ │││││  │ │     │┌─玄一 總判
  │   │ │││││  │ │     ││【前教所以高其位者,方便之說;圓教位下者,真實之說。】
  │   │ │││││  │ │     │├─玄二 引證
  │   │ │││││  │ │     ││【《法華》云:如此之事,是我方便,諸佛亦然!今當為汝說最實事。即此意也。】
  │   │ │││││  │ │     │└─玄三 歷教
  │   │ │││││  │ │     │【復次,三藏菩薩坐道場時,猶是具惑,故無雙流;雙流位在佛耳。通教有別來接者,
  │   │ │││││  │ │     │ 雙流位在八地;別教雙流位在初地,故漸漸引之;其位稍低,實意彌顯也。】
  │   │ │││││  │ │     ├─地四 正明中位破惑功能 分五
  │   │ │││││  │ │     │┌─玄一 舉略
  │   │ │││││  │ │     ││【雖言初住破一分無明,是雙流位,此是略語。】
  │   │ │││││  │ │     │├─玄二 舉譬
  │   │ │││││  │ │     ││【譬如舉帆,一日三千,略言一日耳。】
  │   │ │││││  │ │     │├─玄三 引劣例勝
  │   │ │││││  │ │     ││【又如禪有九品,此亦大較。如佛得四禪,身子不知;身子入四禪,目連不知;目連入
  │   │ │││││  │ │     ││ 四禪,諸比丘不知。如此往推,禪不啻九品,】
  │   │ │││││  │ │     │├─玄四 正示
  │   │ │││││  │ │     ││【初住亦爾!言一品者,亦無量品,此位能徧法界作佛事,不可限量。】
  │   │ │││││  │ │     │└─玄五 引證指廣
  │   │ │││││  │ │     │【如《首楞嚴》、《華嚴》中廣說。尚示八相,何況餘耶?(云云)。】
  │   │ │││││  │ │     └─地五 結破法徧
  │   │ │││││  │ │【前兩觀後,已結成破法徧,如上說。今中道正觀,觀無明、法性,不依二邊,不依四句,畢竟清淨無著
  │   │ │││││  │ │ ,故《淨名》云:「稽首如空無所依」!此智豁開,一破一切破;靡所不徧,故名「破法徧」也。】
  │   │ │││││  │ ├─未二 橫破法徧 分二
  │   │ │││││  │ │┌─申一 標
  │   │ │││││  │ ││【第二、約餘門明破法徧者:】
  │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 ┌─酉一 明來意
  │   │ │││││  │ │ │【上約無生一門,豎修三觀,徹照三諦破法徧。無量諸門,望無生門,餘門是橫。譬如徑直重門,
  │   │ │││││  │ │ │ 此則名「豎」;齊並邐迤,故稱為「橫」。若橫若豎,皆得見王;故約橫論觀,辨破法徧也。】
  │   │ │││││  │ │ └─酉二 正釋 分二
  │   │ │││││  │ │  ┌─戌一 正釋 分二
  │   │ │││││  │ │  │┌─亥一 列諸橫門 分二
  │   │ │││││  │ │  ││┌─天一 列中論八不
  │   │ │││││  │ │  │││【橫門者,如《中論》八不: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
  │   │ │││││  │ │  ││└─天二 廣指諸門
  │   │ │││││  │ │  ││【一論明八門,諸經論則無量。或不有、不無、不垢、不淨、不住、不著、不受、不取、不虛、
  │   │ │││││  │ │  ││ 不實、不縛、不脫,如此等諸教行門,其數無量;俱皆能通,故稱為「門」。】
  │   │ │││││  │ │  │└─亥二 豎來度入 分二
  │   │ │││││  │ │  │ ┌─天一 通明度入之相
  │   │ │││││  │ │  │ │【《中論》云:「若深觀不常、不斷,即入無生、無滅義。」何以故?
  │   │ │││││  │ │  │ │ 不生即不異,不滅即不一。生名集成,即異義;滅名散壞,即一義。
  │   │ │││││  │ │  │ │ 不生即不常,不滅即不斷;不生即不來,不滅即不去;不生即不垢,不滅即不淨;
  │   │ │││││  │ │  │ │ 不生即不增,不滅即不減;不生即不縛,不滅即不脫;不生即不有,不滅即不無。
  │   │ │││││  │ │  │ │ 是故深觀不生、不滅,即是諸門義也。】
  │   │ │││││  │ │  │ └─天二 正明度入之法 分二
  │   │ │││││  │ │  │  ┌─地一 正以無生門度入 分二
  │   │ │││││  │ │  │  │┌─玄一 正明度入 分二
  │   │ │││││  │ │  │  ││┌─黃一 將十境互發十雙來入
  │   │ │││││  │ │  │  │││【若無生門觀陰界入,次第、不次第,乃至三障、四魔者,餘門亦如是!】
  │   │ │││││  │ │  │  ││└─黃二 將陰境十法成觀來入 分四
  │   │ │││││  │ │  │  ││ ┌─宇一 陰入不思議境
  │   │ │││││  │ │  │  ││ │【若無生門,觀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
  │   │ │││││  │ │  │  ││ │ 一陰界入,一切陰界入;一性相體力,一切性相體力等,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宇二 發誓
  │   │ │││││  │ │  │  ││ │【若無生門,發真正菩提心,起四弘誓願,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宇三 安心
  │   │ │││││  │ │  │  ││ │【若無生門,安心止觀,自行化他,信法迴轉,善巧悉檀,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宇四 破徧 分六
  │   │ │││││  │ │  │  ││  ┌─宙一 破見假入空
  │   │ │││││  │ │  │  ││  │【若無生門,識有無,破單、複、具足、無言說見,一一皆有三假、四觀。
  │   │ │││││  │ │  │  ││  │ 如是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者,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宙二 出假知見重數
  │   │ │││││  │ │  │  ││  │【若無生門,破見有七萬二千三百八十四止觀者,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宙三 入中觀無明因成
  │   │ │││││  │ │  │  ││  │【若無生門,觀智障自生非自生,故說「自生空」;自生空非自空,故說「自生假
  │   │ │││││  │ │  │  ││  │ 」;自假非假,自空非空,故說「自生中」。自中不但中,雙照空、假;
  │   │ │││││  │ │  │  ││  │ 故說三觀一心者。餘諸門亦如是!】
  │   │ │││││  │ │  │  ││  │【若無生門,觀智障他生非他生,共生非共生,無因生非無因生;乃至三觀一心者
  │   │ │││││  │ │  │  ││  │ 。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宙四 入中觀法性相續
  │   │ │││││  │ │  │  ││  │【若無生門,觀智障自滅非自滅,故說「自滅空」;自空非自空,故說「自滅假」
  │   │ │││││  │ │  │  ││  │ ;自假非假,自空非空,故說「自滅中」。自滅中不但中,雙照空、假;
  │   │ │││││  │ │  │  ││  │ 故說自滅三觀一心者。餘門亦如是!】
  │   │ │││││  │ │  │  ││  │【若無生門,觀智障他滅非他滅,共滅非共滅。無因滅非無因滅,乃至三觀一心者
  │   │ │││││  │ │  │  ││  │ 。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宙五 入中觀真緣相待
  │   │ │││││  │ │  │  ││  │【若無生門,自待非自待,故說「自待空」;自空非自空,故說「自待假」;自空
  │   │ │││││  │ │  │  ││  │ 非空,自假非假,故說「自待中」。自中不但中,雙照二諦;故說三觀一心者。
  │   │ │││││  │ │  │  ││  │ 餘門亦如是!】
  │   │ │││││  │ │  │  ││  │【若無生門,他待非他待,共待非共待,無因待非無因待;乃至三觀一心者。
  │   │ │││││  │ │  │  ││  │ 餘門亦如是!】
  │   │ │││││  │ │  │  ││  └─宙六 結破徧
  │   │ │││││  │ │  │  ││【若無生門,三觀結成破法徧者;餘門亦如是!】
  │   │ │││││  │ │  │  │└─玄二 總結
  │   │ │││││  │ │  │  │【以無生門,如上等諸法,度入餘門,縱橫無礙。如金剛刀,無能障者。】
  │   │ │││││  │ │  │  └─地二 舉二經為例 分二
  │   │ │││││  │ │  │   ┌─玄一 通重明度入之相
  │   │ │││││  │ │  │   │【若得此意,通釋經論,隨義迴轉;文義允當,無處不合。】
  │   │ │││││  │ │  │   └─玄二 正明二經度入 分二
  │   │ │││││  │ │  │    ┌─黃一 正明二經 分二
  │   │ │││││  │ │  │    │┌─宇一 無行
  │   │ │││││  │ │  │    ││【所以者何?若將此義釋《無行經》,即轉生意入無行門。所謂諦無行、智無行、
  │   │ │││││  │ │  │    ││ 菩提心無行,安心於止觀無行,破見思無知、無明等無行;生死涅槃中間等,皆
  │   │ │││││  │ │  │    ││ 無行。無行行、無行位、無行教,如是等一切,悉入無行門中說,究竟具足也。】
  │   │ │││││  │ │  │    │└─宇二 無住 分五
  │   │ │││││  │ │  │    │ ┌─宙一 正釋
  │   │ │││││  │ │  │    │ │【若釋《金剛般若經》,即轉無生意,度入不住門中,種種不住;不住色布施,
  │   │ │││││  │ │  │    │ │ 不住聲、香、味、觸布施。不住境智布施,不住慈悲布施,不住見思中布施,
  │   │ │││││  │ │  │    │ │ 不住無知無明中布施,是名「檀波羅蜜」。不住色中持戒,乃至不住色中般若。
  │   │ │││││  │ │  │    │ │ 初地不應住,乃至十地不應住。雖諸法不住,以無住法住般若中,即是入空;
  │   │ │││││  │ │  │    │ │ 以無住法住世諦,即是入假;以無住法住實相,即是入中。】
  │   │ │││││  │ │  │    │ ├─宙二 得名
  │   │ │││││  │ │  │    │ │【此無住慧,即是金剛三昧;能破磐石砂礫,徹至本際。】
  │   │ │││││  │ │  │    │ ├─宙三 引證
  │   │ │││││  │ │  │    │ │【故《仁王經》三處明金剛三昧,七地、初地、初住,即是金剛無住,釋三教位義
  │   │ │││││  │ │  │    │ │ 。又云:釋迦牟尼入大寂定金剛三昧。】
  │   │ │││││  │ │  │    │ ├─宙四 破常途
  │   │ │││││  │ │  │    │ │【若爾者,常途不應云:無礙道有金剛,斷道無金剛。經云佛有,豈非斷道有耶?】
  │   │ │││││  │ │  │    │ └─宙五 收攝論意
  │   │ │││││  │ │  │    │【天親、無著論,開善廣解,詎出無生、無住之意耶?】
  │   │ │││││  │ │  │    └─黃二 指廣結要
  │   │ │││││  │ │  │【略舉二經,示度曲之端耳。若得此意,千經萬論,豁矣無疑。此是學觀之初章,思義之根本,
  │   │ │││││  │ │  │ 釋異之妙慧,入道之指歸。綱骨曠大,事理具足;解一千從,法門自在(云云)。】
  │   │ │││││  │ │  └─戌二 料簡 分二
  │   │ │││││  │ │   ┌─亥一 正料簡 分二
  │   │ │││││  │ │   │┌─天一 問
  │   │ │││││  │ │   ││【問:無生一門,申一切佛法;復何用餘門耶?】
  │   │ │││││  │ │   │└─天二 答 分二
  │   │ │││││  │ │   │ ┌─地一 約教 分三
  │   │ │││││  │ │   │ │┌─玄一 通舉諸門
  │   │ │││││  │ │   │ ││【答:法相如此,二義相須;人人不同,各各自行,應須餘門。如《淨名》三十二菩薩,
  │   │ │││││  │ │   │ ││ 各說已入不二法門。】
  │   │ │││││  │ │   │ │├─玄二 略斥他釋
  │   │ │││││  │ │   │ ││【若言生滅,是生死為二,不生不滅則無二,乃是空門,何關中道?】
  │   │ │││││  │ │   │ │└─玄三 正解 分三
  │   │ │││││  │ │   │ │ ┌─黃一 示中觀為能通之門
  │   │ │││││  │ │   │ │ │【今解生是生死,滅是涅槃,是為二。雙遮二邊,得入中道,是為入不二法門。】
  │   │ │││││  │ │   │ │ ├─黃二 明自行
  │   │ │││││  │ │   │ │ │【此菩薩自說己門,不說他門。《華嚴》云,我唯知此一門。即是各說入門,門則無量
  │   │ │││││  │ │   │ │ │ 也。】
  │   │ │││││  │ │   │ │ └─黃三 明化他
  │   │ │││││  │ │   │ │【又他緣不同,逗化非一。前一番人,聞說無生無滅得悟;餘非其宜,所以無益。
  │   │ │││││  │ │   │ │ 次菩薩更說不垢不淨,入不二門;當其所宜,聞之得道。是則橫門無量,八千菩薩,
  │   │ │││││  │ │   │ │ 各各說之。云何難言:一門足耶?】
  │   │ │││││  │ │   │ └─地二 約行
  │   │ │││││  │ │   │【復次,行人依無生門,修四三昧;或時歡喜頂受,或信善心生,或惡覺執破,或恍恍欲悟。若
  │   │ │││││  │ │   │ 爾者,此無生門是其道門;若不爾,非其門也。當更從無滅門入,喜生、善發、執破、近道。
  │   │ │││││  │ │   │ 當知無滅是其道門;不爾,於其非門。如是廣歷眾門,一一檢試,會有相應。】
  │   │ │││││  │ │   └─亥二 以譬結
  │   │ │││││  │ │【張羅既廣,心鳥自獲。為是義故,將橫約豎,以顯門通也。】
  │   │ │││││  │ └─未三 非橫非豎破法徧 分二
  │   │ │││││  │  ┌─申一 明來意 分三
  │   │ │││││  │  │┌─酉一 正明來意
  │   │ │││││  │  ││【第三、橫豎一心明止觀者:如上所說,橫豎深廣,破一切邪執,申一切經論,修一切觀行,逗一切
  │   │ │││││  │  ││ 根緣。迴轉無窮,言煩難見;今當結束,出其正意。】
  │   │ │││││  │  │├─酉二 以橫豎度入一心
  │   │ │││││  │  ││【若無生門,千萬重疊,祇是無明一念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不思議三諦,一心三觀,
  │   │ │││││  │  ││ 一切種智、佛眼等法耳。無生門既爾,諸餘橫門,亦復如是!】
  │   │ │││││  │  │└─酉三 結略
  │   │ │││││  │  │【雖種種說,祇一心三觀,故無橫、無豎。】
  │   │ │││││  │  └─申二 正釋 分二
  │   │ │││││  │   ┌─酉一 列二門
  │   │ │││││  │   │【但一心修止觀,又為二:一、總明一心,二、歷餘一心。】
  │   │ │││││  │   └─酉二 正釋 分二
  │   │ │││││  │    ┌─戌一 總明一心 分五
  │   │ │││││  │    │┌─亥一 略明總觀
  │   │ │││││  │    ││【總者,祇約無明一念心,此心具三諦;體達一觀,此觀具三觀。】
  │   │ │││││  │    │├─亥二 明懸超度入 分三
  │   │ │││││  │    ││┌─天一 空
  │   │ │││││  │    │││【若不得前來橫豎諸說,如此境智,何由可解?】
  │   │ │││││  │    ││├─天二 假
  │   │ │││││  │    │││【前說一念無明與法性合,即有一切百千夢事;一陰界入,一切陰界入。無量單、複、具足、
  │   │ │││││  │    │││ 無言等見,三界九地,一切諸思,十六門破等諸法,先已次第橫豎聞竟。】
  │   │ │││││  │    ││└─天三 中
  │   │ │││││  │    ││【今聞一心因緣生法者,即懸超前來一切次第因緣生法,懸識不可思議因緣生法。前說諸法皆
  │   │ │││││  │    ││ 三假、四句,句句求實不可得;單、複諸見皆空,九地諸思皆空,十六門皆空。先已聞故;
  │   │ │││││  │    ││ 今聞一心即是空,懸超前來次第諸空,懸識不可思議畢竟妙空。前來所明諸假,覆疎倒入,
  │   │ │││││  │    ││ 分別藥病、授藥等法。先已聞故;今聞一心即假,懸超前來次第之假,懸識雙照二諦之假。
  │   │ │││││  │    ││ 今聞非空非假者,懸超前來諸空皆非空、諸假皆非假。又前來分別一切非有非無:單見中非有
  │   │ │││││  │    ││ 非無,複見中非有非無,具足中非有非無;三藏中非有非無,通門非有非無,別門非有非無。
  │   │ │││││  │    ││ 前已聞故;今聞非有非無,懸超前來諸非有非無,懸識中道不可思議非有非無。
  │   │ │││││  │    ││  如此三諦一心中解者,此人難得。】
  │   │ │││││  │    │├─亥三 結示
  │   │ │││││  │    ││【何以故?約心論無明,還約心論因緣所生法,故有前來一切法。約心即空,故有前來諸空;
  │   │ │││││  │    ││ 還約心論假,故有前來出假等;亦約心論法界,故有中道非空非假,三諦具足,祇在一心;
  │   │ │││││  │    ││ 分別相貌,如次第說。若論道理,祇在一心即空、即假、即中。如一剎那而有三相,三相不同
  │   │ │││││  │    ││ ,生住滅異。一心三觀,亦如是!生喻假有,滅喻空無,住喻非空非有;三諦不同,而祇一念
  │   │ │││││  │    ││ 。如生住滅異,祇一剎那;三觀三智,三止三眼,例則可知。】
  │   │ │││││  │    │├─亥四 約此一心開佛知見
  │   │ │││││  │    ││【如是觀者,則是眾生開佛知見。言「眾生」者,貪恚癡心,皆計有我,我即眾生,我逐心起,
  │   │ │││││  │    ││ 心起三毒,即名「眾生」。此心起時,即空、即假、即中;隨心起念,止觀具足。
  │   │ │││││  │    ││ 觀名「佛知」,止名「佛見」;於念念中,止觀現前,即是眾生開佛知見。】
  │   │ │││││  │    │└─亥五 判位 分二
  │   │ │││││  │    │ ┌─天一 正判位
  │   │ │││││  │    │ │【此觀成就,名「初隨喜品」;讀誦扶助,此觀轉明,成第二品;如行而說,資心轉明,
  │   │ │││││  │    │ │ 成第三品;兼行六度,功德轉深,成第四品;具行六度,事理無減,成第五品。
  │   │ │││││  │    │ │ 第五品轉入六根清淨,名「相似位」。故《法華》云:雖未得無漏,而其意根清淨若此。
  │   │ │││││  │    │ │ 從相似位進入銅輪,破無明,得無生忍四十二地諸位。
  │   │ │││││  │    │ │ 故《法華》云:得如是無漏清淨之果報。亦是「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   │ │││││  │    │ │ 以賢聖例佛,指妙覺是報。】
  │   │ │││││  │    │ └─天二 廣引證結論三身四德
  │   │ │││││  │    │【《大經》云「得無上報」者:有現報故,名無上報;無生後,故言佛無報。《大經》亦云「子果
  │   │ │││││  │    │ 、果子」。以現報故,即如子果;無後報故,不名果子(云云)。
  │   │ │││││  │    │ 又《金光明》稱為「應身」,境、智相應也。就境為法身,就智為報身,起用為應身。
  │   │ │││││  │    │ 以得法身故,常恒不變。法身清淨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也。
  │   │ │││││  │    │ 《寶性論》云:常即不生,恒即不老,清淨即不病,不變即不死。法身是「淨德」,廣大如法界
  │   │ │││││  │    │ 是「我德」,究竟如虛空是「樂德」,盡未來際是「常德」。故知初住法身,即具如是「常、樂
  │   │ │││││  │    │ 、我、淨」,無生、老、死也(云云)。】
  │   │ │││││  │    └─戌二 歷餘一心
  │   │ │││││  │【歷餘一心三觀者,若總無明心,未必是宜;更歷餘心,或欲心、瞋心、慢心。此等心起,即空、即假、即中
  │   │ │││││  │ ;還如總中所說(云云)。】
  │   │ │││││  ├─巳二 歷餘陰入
  │   │ │││││  │【前來所說,但觀識陰作如此說;餘四陰亦如是!十二入、十八界,亦如是!是名觀陰界入境,破法徧竟。】
  │   │ │││││  └─巳三 問答料簡 分三
  │   │ │││││   ┌─午一 問答 分二
  │   │ │││││   │┌─未一 問
  │   │ │││││   ││【問:入假中有因緣,入空何意無?入空以四門料簡,假中何意無?】
  │   │ │││││   │└─未二 答 分二
  │   │ │││││   │ ┌─申一 答入空五因緣
  │   │ │││││   │ │【答:入空亦有,略故不說耳。何者?謂為解脫故,為脫他故,為慧命故,為無漏故,為法位故。
  │   │ │││││   │ │ 夫生死縛著,勞我精神,非空不解。自既有縛,能解他縛,無有是處。為脫他故,應須入空。
  │   │ │││││   │ │ 賢聖以慧為命,慧命非空不立。諸神通中,無漏通勝;為勝神通故,應須入空。
  │   │ │││││   │ │ 又,法位非慧不入,空慧能速入法位。入空因緣甚多,例後故說五耳。】
  │   │ │││││   │ └─申二 答四門
  │   │ │││││   │【夫空觀通於小大偏圓,欲分別不濫,須四門料簡。假中不雜小,故不用耳。空觀二種,析空專在小,
  │   │ │││││   │ 體空小大共。今之料簡,簡於體空;雖同用體,所為處別,故須料簡。別、圓能通,雖各四門,所通處同
  │   │ │││││   │ ,故料簡則閑耳。】
  │   │ │││││   ├─午二 釋智障 分二
  │   │ │││││   │┌─未一 引法尚釋 分二
  │   │ │││││   ││┌─申一 標出人名
  │   │ │││││   │││【智障者,異解不同;今出達摩鬱多羅釋。】
  │   │ │││││   ││└─申二 徵釋 分二
  │   │ │││││   ││ ┌─酉一 徵起
  │   │ │││││   ││ │【煩惱是惑心,故煩惱是障;智是明解,云何說智為障?】
  │   │ │││││   ││ └─酉二 釋 分三
  │   │ │││││   ││  ┌─戌一 正釋智障
  │   │ │││││   ││  │【智有二種:證智、識智。識智分別,體違想順,想順故說為智;體違分別,與證智為礙,故說智
  │   │ │││││   ││  │ 為障。又,佛於二障得解脫。】
  │   │ │││││   ││  ├─戌二 引證
  │   │ │││││   ││  │【《涅槃》云:斷愛故得心解脫,斷無明故得智解脫。】
  │   │ │││││   ││  └─戌三 引地持釋涅槃意 分五
  │   │ │││││   ││   ┌─亥一 正釋意
  │   │ │││││   ││   │【《地持》中說愛為煩惱首,故心解脫,對治煩惱障也。遠難一切無明穢污,於一切所知,知無
  │   │ │││││   ││   │ 障礙,名「智淨」。智淨即慧解脫。若以智所知礙,名「智障」者,以無明故,於智有礙;
  │   │ │││││   ││   │ 正以無明為智障體也。】
  │   │ │││││   ││   ├─亥二 引證無明是智障
  │   │ │││││   ││   │【《入大乘論》云:出世間無明是「智障」。世間無明,賢聖已遠離;即是先斷煩惱障也。】
  │   │ │││││   ││   ├─亥三 釋難 分四
  │   │ │││││   ││   │┌─天一 更轉難
  │   │ │││││   ││   ││【二障俱是煩惱,云何以無明為智障?】
  │   │ │││││   ││   │├─天二 釋難
  │   │ │││││   ││   ││【無明是即智之惑,以智為體,即智說障。】
  │   │ │││││   ││   │├─天三 引例
  │   │ │││││   ││   ││【例如無為生死,即無為而說生死,以「無為」為名也。】
  │   │ │││││   ││   │└─天四 釋煩惱非即智之惑
  │   │ │││││   ││   │【愛即四住地也,亦能障智;然是異心之惑,解惑不俱;體是煩惱,故當體為名,名「煩惱障」
  │   │ │││││   ││   │ 。】
  │   │ │││││   ││   ├─亥四 明愛與無明體不同
  │   │ │││││   ││   │【復次,愛能令諸有相續,能令心煩,與心作惱。雖無明覆蔽,然生由愛水;招生功強,故名愛
  │   │ │││││   ││   │ 為煩惱障。無明不了,正與解脫反。愛性雖違,然以無明為本。無明性迷,障智義顯;故從所
  │   │ │││││   ││   │ 障,名為智障。】
  │   │ │││││   ││   └─亥五 重簡無明名同體異 分六
  │   │ │││││   ││    ┌─天一 問
  │   │ │││││   ││    │【無明有二:一、迷理,二、迷事。何者是智障?】
  │   │ │││││   ││    ├─天二 正引地持答
  │   │ │││││   ││    │【「地持」說,二乘無漏「人無我智」為煩惱障淨智;佛菩薩「法無我智」,為智障淨智。】
  │   │ │││││   ││    ├─天三 判向地持
  │   │ │││││   ││    │【若爾,二俱是迷理為智障。】
  │   │ │││││   ││    ├─天四 約事智被障釋
  │   │ │││││   ││    │【又,智所知礙,名為「智障」者:於一切法,知無障礙;即於事中,知無障礙;但是迷事為
  │   │ │││││   ││    │ 「智障」。】
  │   │ │││││   ││    ├─天五 徵向所解
  │   │ │││││   ││    │【若爾,何者為定?】
  │   │ │││││   ││    └─天六 會向二解
  │   │ │││││   ││【照事、照理之智,智雖有二,二無別體。智障、無明,亦無二性;雖有二說,而無二也。】
  │   │ │││││   │└─未二 出異解 分三
  │   │ │││││   │ ┌─申一 正出異解
  │   │ │││││   │ │【又,心智為障者;究尋分別智,礙於如實,不得證智,此亦即智是障。以滅想滅心,故有斷智之義。
  │   │ │││││   │ │ 若捨分別,即向智障清淨。】
  │   │ │││││   │ ├─申二 釋智障與中智非別
  │   │ │││││   │ │【又,非是條然,故智亦不斷。是以經有不失福之言。《百論》引佛說,於福莫畏者,助道應行也。】
  │   │ │││││   │ └─申三 破執見
  │   │ │││││   │【人作一向之論,便有斷、不斷二途;計無矛盾,勿生偏執競也。】
  │   │ │││││   └─午三 問答 分二
  │   │ │││││    ┌─未一 問答 分二
  │   │ │││││    │┌─申一 問
  │   │ │││││    ││【問:《瓔珞》云:第三觀初地現前。今云何或說在「八地」,或說在「初住」?】
  │   │ │││││    │└─申二 答
  │   │ │││││    │【答:借義相成,或借高成下,故言「八地」;或借下成高,故言「初住」。《瓔珞》明別教,故言
  │   │ │││││    │ 「初地」。】
  │   │ │││││    └─未二 問答 分二
  │   │ │││││     ┌─申一 問
  │   │ │││││     │【問:「假、中」兩觀,明三根人修位;初觀不見判修位?】
  │   │ │││││     └─申二 答                                  (科03終)
  │   │ │││││【答:後觀悉入位方修假中,故約位判三根淺深。初觀始於凡地,無位可判淺深。又《瓔珞》亦有文云,四地名須陀
  │   │ │││││ 洹,此應是下根;又,三地明須陀洹,此應是中根;或初地明須陀洹,此語上根(云云)。】   (卷06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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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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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22 週二 201408:18
  • 《摩訶止觀》(5-2)〔隋.天台.智者大師說;門人.章安.灌頂大師記〕唐.荊溪.湛然大師撰科

  ├─丙二 釋名章 分二
  │┌─丁一 標
  ││【第二、釋止觀名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明來意
  │ │【大途梗概,已如上說。復以何義立止觀名?】
  │ └─戊二 略有下開章別釋 分二
  │  ┌─己一 列章
  │  │【略有四:一、相待,二、絕待,三、會異,四、通三德。】
  │  └─己二 正釋 分四
  │   ┌─庚一 相待 分二
  │   │┌─辛一 標
  │   ││【一、相待者,止觀各三義。】
  │   │└─辛二 正釋 分二
  │   │ ┌─壬一 釋 分二
  │   │ │┌─癸一 明止 分二
  │   │ ││┌─子一 列
  │   │ │││【息義、停義、對不止止義。】
  │   │ ││└─子二 釋 分三
  │   │ ││ ┌─丑一 息義
  │   │ ││ │【息義者,諸惡覺觀,妄念思想,寂然休息。《淨名》曰:何謂攀緣?謂緣三界。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此就所破
  │   │ ││ │ 得名,是止息義。】
  │   │ ││ ├─丑二 停義
  │   │ ││ │【停義者,緣心諦理,繫念現前,停住不動。《仁王》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大品》云: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
  │   │ ││ │ 中。此就能止得名,即是停止義。】
  │   │ ││ └─丑三 對不止止 分二
  │   │ ││  ┌─寅一 辨意
  │   │ ││  │【對不止以明止者,語雖通上,意則永殊。何者?上兩止,對生死之流動,約涅槃論止息;心行理外,約般若論停止
  │   │ ││  │ 。此約智斷通論相待,】
  │   │ ││  └─寅二 出今第三止相 分二
  │   │ ││   ┌─卯一 正出
  │   │ ││   │【今別約諦理論相待。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亦非止、非不止,而喚無明為不止;法性亦非止、非不止,
  │   │ ││   │ 而喚法性為止。此待無明之不止,喚法性而為止。】
  │   │ ││   └─卯二 引證
  │   │ ││【如經,法性非生、非滅,而言法性寂滅;法性非垢、非淨,而言法性清淨。是為對不止而明止也。】
  │   │ │└─癸二 明觀 分二
  │   │ │ ┌─子一 列
  │   │ │ │【觀亦三義:貫穿義、觀達義、對不觀觀義。】
  │   │ │ └─子二 釋 分三
  │   │ │  ┌─丑一 貫穿
  │   │ │  │【貫穿義者,智慧利用,穿滅煩惱。《大經》云:「利钁斲地,磐石砂礫,直至金剛。」《法華》云:「穿鑿高原,
  │   │ │  │ 猶見乾燥土;施功不已,遂漸至泥。」此就所破得名,立貫穿觀也。】
  │   │ │  ├─丑二 觀達
  │   │ │  │【觀達義者,觀智通達,契會真如。《瑞應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大論》云:「清淨心常一,則能
  │   │ │  │ 見般若。」此就能觀得名,故立觀達觀也。】
  │   │ │  └─丑三 對不觀觀 分二
  │   │ │   ┌─寅一 辨異
  │   │ │   │【對不觀觀者,語雖通上,意則永殊。上兩觀亦通對生死彌密而論貫穿,迷惑昏盲而論觀達;此通約智斷相待明觀】
  │   │ │   └─寅二 出今第三觀相 分二
  │   │ │    ┌─卯一 正出
  │   │ │    │【今別約諦理,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非觀、非不觀,而喚無明為不觀;法性亦非觀、非不觀,而喚法性
  │   │ │    │ 為觀。】
  │   │ │    └─卯二 引證
  │   │ │【如經云:法性非明、非闇,而喚法性為明。第一義空非智、非愚,而喚第一義空為智。是為對不觀而明觀也。】
  │   │ └─壬二 結
  │   │【是故止觀,各從三義得名(云云)。】
  │   ├─庚二 絕待 分三
  │   │┌─辛一 總標文意
  │   ││【二、絕待明止觀者,即破前三「相待止觀」也。】
  │   │├─辛二 立橫豎二破 分二
  │   ││┌─壬一 立章
  │   │││【先橫破,次竪破。】
  │   ││└─壬二 解釋 分二
  │   ││ ┌─癸一 橫破 分三
  │   ││ │┌─子一 正破
  │   ││ ││【若止息止,從所破得名者,照境為正,除惑為傍;既從所離得名,名從傍立,即墮他性。若停止止,從能破得名,照境
  │   ││ ││ 為正,除惑為傍;既言能照,名從智生,即墮自性。若非妄想息故止,非住理故止,智斷因緣故止,名從合生,即墮共
  │   ││ ││ 性。若非所破,非能破,而言止者,此墮無因性。】
  │   ││ │├─子二 引證
  │   ││ ││【故龍樹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
  │   ││ │└─子三 結斥 分二
  │   ││ │ ┌─丑一 正結斥
  │   ││ │ │【無生止觀,豈從四句立名?】
  │   ││ │ └─丑二 釋 分二
  │   ││ │  ┌─寅一 總標
  │   ││ │  │【四句立名,是因待生,可思、可說;是結惑生,可破、可壞。】
  │   ││ │  └─寅二 別
  │   ││ │【起滅流動之生,何謂停止?迷惑顛倒之生,何謂觀達耶?】
  │   ││ └─癸二 豎破 分二
  │   ││  ┌─子一 正破
  │   ││  │【又,竪破者,若從四句生者,即是生生,非止觀也。若能止息見思,停住真諦,此乃待生生說生不生之止觀耳。若以空
  │   ││  │ 心入假,止息塵沙,停住俗理,此乃待生不生說不生生之止觀耳。若止息無明,停心中理,此是待生死、涅槃二邊不止
  │   ││  │ ,而論止觀耳。】
  │   ││  └─子二 結斥 分二
  │   ││   ┌─丑一 結斥 分二
  │   ││   │┌─寅一 總
  │   ││   ││【皆是「待對」,可思議;生「結惑」,可破壞。】
  │   ││   │└─寅二 別
  │   ││   │【尚未是止,何況不止?猶自非觀,何況不觀?】
  │   ││   └─丑二 重釋
  │   ││【何以故?遣執不盡故,言語道不斷故,業果不絕故。】
  │   │└─辛三 明絕待 分八
  │   │ ┌─壬一 明絕待不可說 分三
  │   │ │┌─癸一 明絕待止觀 分二
  │   │ ││┌─子一 明所絕以顯能絕
  │   │ │││【今言「絕待止觀」者,絕橫竪諸待,絕諸思議,絕諸煩惱、諸業、諸果,絕諸教觀證等。】
  │   │ ││└─子二 示絕待止觀
  │   │ ││【悉皆不生,故名為止,止亦不可得。觀冥如境,境既寂滅清淨,尚無清淨,何得有觀?】
  │   │ │├─癸二 更斥相待
  │   │ ││【止觀尚無,何得待不止觀說於止觀?待於止觀說不止觀?待止、不止,說非止、非不止?】
  │   │ │└─癸三 結 分二
  │   │ │ ┌─子一 結止觀 分二
  │   │ │ │┌─丑一 止
  │   │ │ ││【故知止、不止皆不可得,非止、非不止亦不可得。待對既絕,即非有為;不可以四句思,故非言說道,非心識境。
  │   │ │ ││ 既無名相,結惑不生,則無生死,則不可破壞。滅絕、絕滅,故名絕待止。】
  │   │ │ │└─丑二 觀
  │   │ │ │【顛倒想斷,故名「絕待觀」,】
  │   │ │ └─子二 結得名不同
  │   │ │【亦是「絕有為止觀」,乃至「絕生死止觀」。】
  │   │ ├─壬二 有緣須說 分二
  │   │ │┌─癸一 明說意
  │   │ ││【絕待止觀,則不可說;】
  │   │ │└─癸二 釋
  │   │ │【若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若有世界因緣,則會異而說。若有為人因緣,則通三德而說。若有對治因緣,則相待而說。
  │   │ │ 若有第一義因緣,則絕待而說。說為止觀,】
  │   │ ├─壬三 結成二空 分三
  │   │ │┌─癸一 標二空
  │   │ ││【此之名字,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
  │   │ │├─癸二 釋二空 分二
  │   │ ││┌─子一 釋性空
  │   │ │││【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不在橫四句、竪四句中,故言是字不住。】
  │   │ ││└─子二 釋相空
  │   │ ││【亦不在無橫、無竪中,故言亦不不住。】
  │   │ │└─癸三 結
  │   │ │【是字不可得故,故名「絕待止觀」。】
  │   │ ├─壬四 列絕待異名 分二
  │   │ │┌─癸一 列
  │   │ ││【亦名「不思議止觀」,亦名「無生止觀」,亦名「一大事止觀」。】
  │   │ │└─癸二 釋 分三
  │   │ │ ┌─子一 法
  │   │ │ │【故如此大事,不對小事。】
  │   │ │ ├─子二 譬
  │   │ │ │【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也。】
  │   │ │ └─子三 合
  │   │ │【止觀亦爾!不因愚亂,名為止觀;無可待對,獨一法界,故名「絕待止觀」也。】
  │   │ ├─壬五 破他謬釋 分二
  │   │ │┌─癸一 破
  │   │ ││【世人約種種語,釋絕待義,終不得絕。】
  │   │ │└─癸二 釋
  │   │ │【何以故?凡情馳想,種種推畫分別,悟與不悟,心與不心,凡聖差別,絕則待於不絕,不思議待思議,輪轉相待,絕無所寄
  │   │ │ 。】
  │   │ ├─壬六 出絕待正體
  │   │ │【若得意亡言,心行亦斷;隨智妙悟,無復分別。亦不言悟、不悟,聖、不聖,心、不心,思議、不思議等。種種妄想,緣理
  │   │ │ 分別,皆名為待。真慧開發,絕此諸待,絕即復絕。】
  │   │ ├─壬七 舉譬
  │   │ │【如前火木,名為絕待。故《淨名》云:「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故」,即此意也。】
  │   │ └─壬八 釋疑 分二
  │   │  ┌─癸一 疑
  │   │  │【若爾,絕待乃是聖境,初心無分。】
  │   │  └─癸二 釋
  │   │【今以六即望之,初心無所失,聖境無所濫。】
  │   ├─庚三 會異名 分二
  │   │┌─辛一 止觀各會 分四
  │   ││┌─壬一 會絕待異名
  │   │││【三、會異者,如此絕待止觀,亦名「不可思議」,亦名為「大」。《大經》云:「大名不可思議也。」】
  │   ││├─壬二 會止觀異名
  │   │││【諸餘經論,或名遠離,或名:不住、不著、無為、寂滅、不分別、禪定、棄、除、捨等,如是一切,皆是「止」之異名。
  │   │││ 止既「絕、大、不可思議」,遠離等,皆「絕、大、不可思議」。餘處或名:知見、明識、眼覺、智慧、照了、鑒達等,
  │   │││ 如是一切,皆是「觀」之異名。觀既「絕、大、不可思議」,知見等,皆「絕、大、不可思議」。】
  │   ││├─壬三 釋會異名意 分二
  │   │││┌─癸一 釋
  │   ││││【所以者何?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亦如虛空,無所有、不動、無礙。】
  │   │││└─癸二 結
  │   │││【當知三德,秖是一法;隨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   ││└─壬四 誡勸
  │   ││【若聞絕待,慎莫驚畏;若聞會異,慎莫疑惑,而自毀傷也。】
  │   │└─辛二 止觀自相會
  │   │【又,止觀自相會者:止亦名觀,亦名不止;觀亦名止,亦名不觀。即前釋名意同也。】
  │   └─庚四 通三德 分三
  │    ┌─辛一 簡用名之意 分二
  │    │┌─壬一 問答 分二
  │    ││┌─癸一 問
  │    │││【四,通三德者,若眾經異名,皆是止觀者,名則無量,義亦無量;何故但以三義釋止觀耶?】
  │    ││└─癸二 答
  │    ││【為對三德,作此釋耳。】
  │    │└─壬二 重問答 分二
  │    │ ┌─癸一 重問
  │    │ │【諸法無量,何故獨對三德?】
  │    │ └─癸二 答
  │    │【《大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大經》云:「佛及眾生,皆悉安置秘密藏中。」秘藏即是涅槃,涅槃即是
  │    │ 三德,三德即是止觀。自他初後,皆得修入,故用對之耳。】
  │    ├─辛二 正明相通 分二
  │    │┌─壬一 正明通三德 分二
  │    ││┌─癸一 正相通 分三
  │    │││┌─子一 正通 分二
  │    ││││┌─丑一 止觀通德 分三
  │    │││││┌─寅一 共通 分二
  │    ││││││┌─卯一 正明共通
  │    │││││││【若用兩字共通三德者:止即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等者,名為捨相,捨相即是通於法身。
  │    │││││││ 又,止即奢摩他,觀即毘婆舍那,他、那等故,即憂畢叉。通三德如前。】
  │    ││││││└─卯二 釋疑 分二
  │    ││││││ ┌─辰一 問答 分二
  │    ││││││ │┌─巳一 問
  │    ││││││ ││【問:止觀是二法,豈得通不思議三德耶?】
  │    ││││││ │└─巳二 答
  │    ││││││ │【答:還以不思議止觀,故得通耳。】
  │    ││││││ └─辰二 引證 分二
  │    ││││││  ┌─巳一 大品
  │    ││││││  │【又《大品》明十八空,釋般若;百八三昧,釋禪。雖前後兩釋,豈可禪無般若?般若無禪?特是不二而二,
  │    ││││││  │ 二則不二;不二即法身,二即定慧。如此三法,未曾相離。】
  │    ││││││  └─巳二 大經
  │    ││││││【是故《大經》云:佛性有五種名,或名「首楞嚴」,或名「般若」。今非止、非觀,或名為止,或名為觀,即是不
  │    ││││││ 思議止觀,通於不思議三德。】
  │    │││││├─寅二 各通 分二
  │    ││││││┌─卯一 明各通意
  │    │││││││【復次,止觀各通三德者,止中有觀,觀中有止。】
  │    ││││││└─卯二 正各通 分二
  │    ││││││ ┌─辰一 止
  │    ││││││ │【如止息止,是止善,屬定門攝,即通解脫。停止止是行善,屬觀門攝,即通般若。非止止,屬理攝,即通法身
  │    ││││││ │ ,其義可見也。】
  │    ││││││ └─辰二 觀
  │    ││││││【「貫穿觀」是止善,定門攝,即通解脫。「觀達觀」是行善,觀門攝,即通般若。「非觀觀」,理攝,即通法身,
  │    ││││││ 意亦可見。】
  │    │││││└─寅三 並通
  │    │││││【復次,止觀共通三德者,止息止、貫穿觀,皆從所離得名,即通解脫。停止止、觀達觀,皆從能緣之智得名,即通般
  │    │││││ 若。非止止、非觀觀,皆名法性,即通法身(云云)。】
  │    ││││└─丑二 德通止觀 分二
  │    ││││ ┌─寅一 標
  │    ││││ │【復次,三德通於止觀者,還以三德共通兩字,又應三德各通兩字。】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共
  │    ││││  │【三德共通者:解脫通止,般若通觀,法身通非止非觀。】
  │    ││││  └─卯二 各
  │    ││││【三德各通止觀者,夫解脫者,具足解脫,具有三種:方便淨解脫,通止息止;圓淨解脫,通停止止;性淨解脫,通非止
  │    ││││ 止。夫般若者,具足般若,具有三種:道慧般若,通貫穿觀;道種慧般若,通觀達觀;一切種慧般若,通非觀觀。
  │    ││││ 具足法身,亦有三種:色身通一止一觀;法門身通一止一觀;實相身通一止一觀!其義可見也。】
  │    │││├─子二 勸信 分二
  │    ││││┌─丑一 舉異名勸信
  │    │││││【若信三德,絕大不思議,通義既明;須信止觀,絕大不思議。】
  │    ││││└─丑二 舉祕藏勸信 分二
  │    ││││ ┌─寅一 舉異名勸信祕藏
  │    ││││ │【若信涅槃,三法具足,名秘密藏;亦信三止具足,名大寂定,名秘密藏;亦信三觀具足,名大智慧,名秘密藏;
  │    ││││ │ 亦信非止非觀,三法具足,名秘密藏。】
  │    ││││ └─寅二 以字義勸信秘藏
  │    ││││【若信三德,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三點三目者,亦信三止三觀,不縱不橫,不並不別也。】
  │    │││└─子三 明名偏意圓 分三
  │    │││ ┌─丑一 諸經
  │    │││ │【而諸經赴緣,偏舉一法,以示義端。如《首楞嚴》偏舉止邊;止具一切法,不減少,亦名秘密藏。《智度》《法華》
  │    │││ │ 偏舉觀邊;觀具一切法,不減少。《涅槃》舉三法具足,法亦不多,亦名秘密藏。】
  │    │││ ├─丑二 引同
  │    │││ │【止觀亦爾!若開、若合,開亦不多,合亦不少;一一皆是法界,攝一切法,悉名秘密藏。】
  │    │││ └─丑三 況結
  │    │││【偏舉尚爾,況圓舉耶?】
  │    ││└─癸二 通諸異名
  │    ││【止觀通三德既爾,通諸異名,遠離、知見等,亦如是。】
  │    │└─壬二 通十種三法
  │    │【又通諸三名,所謂三菩提、三佛性、三寶等,一切三法亦如是。】
  │    └─辛三 料簡 分三
  │     ┌─壬一 出舊解 分二
  │     │┌─癸一 問
  │     ││【問:云何字義縱橫?云何字義不縱不橫?】
  │     │└─癸二 答 分二
  │     │ ┌─子一 引舊 分二
  │     │ │┌─丑一 小乘師 分二
  │     │ ││┌─寅一 總標
  │     │ │││【答:諸小乘師,說】
  │     │ ││└─寅二 別釋 分三
  │     │ ││ ┌─卯一 第一師
  │     │ ││ │【般若種智已圓,果縛尚在,解脫未具,身猶雜食;又帶無常,一優二劣,譬之橫川走火。】
  │     │ ││ ├─卯二 第二師
  │     │ ││ │【又云;先有相好之身,次得種智般若;後滅身智,方具解脫。既有上下、前後之義,譬之縱三點水。】
  │     │ ││ └─卯三 第三師
  │     │ ││【若入滅定,有身而無智;羅漢在無色,有智而無身;若入無餘,但有孤調解脫。此義各各不相關,並之則橫,累之則
  │     │ ││ 縱,分之則異。】
  │     │ │└─丑二 大乘師 分二
  │     │ │ ┌─寅一 總標
  │     │ │ │【諸大乘師,說】
  │     │ │ └─寅二 別釋 分三
  │     │ │  ┌─卯一 第一師
  │     │ │  │【法身是正體,有佛無佛,本自有之,非適今也。了因般若,無累解脫,此二當有隔生跨世,彌亘淨穢;此字義縱
  │     │ │  │ 也。】
  │     │ │  ├─卯二 第二師
  │     │ │  │【又言三德無前後,一體具足;以體從義,而有三異;蓋乃體橫而義縱耳。】
  │     │ │  └─卯三 第三師
  │     │ │【又言體義俱不殊,而有隱顯之異;俱不異,未免橫;隱顯異,未免縱。】
  │     │ └─子二 總斥
  │     │【眾釋如此,寧與經會?】
  │     ├─壬二 今家正解 分三
  │     │┌─癸一 約理藏釋
  │     ││【今明三德:皆不可思議,那忽縱?皆不可思議,那忽橫?皆不可思議,那忽一?皆不可思議,那忽異?此約理藏釋。】
  │     │├─癸二 約行因釋
  │     ││【身常、智圓、斷具,一切皆是佛法;無有優劣,故不縱。三德相冥,同是一法界;出法界外,何處更別有法?故不橫。
  │     ││ 能種種建立,故不一。同歸第一義,故不異。此約行因釋也。】
  │     │└─癸三 約字用釋
  │     │【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不三而三,故不一;不一而一,故不異。此約字用釋也。真伊字,義為若此。】
  │     └─壬三 判通別偏圓 分二
  │      ┌─癸一 問答正判 分二
  │      │┌─子一 問
  │      ││【問:三德、四德,其意云何?】
  │      │└─子二 答 分二
  │      │ ┌─丑一 答 分二
  │      │ │┌─寅一 通
  │      │ ││【答:通論三德,一一皆常樂我淨。《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
  │      │ ││ 般若、解脫,故作通解也。《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則法身皆常樂我淨,
  │      │ ││ 二德亦然。】
  │      │ │└─寅二 別
  │      │ │【若依一種,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識、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行成解脫,解脫則「我」。又,
  │      │ │ 依念處,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
  │      │ └─丑二 結
  │      │【是則通別,各有二解,依圓是頓義,依別是漸義(云云)。】
  │      └─癸二 問答開通 分二
  │       ┌─子一 問
  │       │【問:三障及三道,皆障三德。三障開通至極,三道、四倒,亦應開通至極?】
  │       └─子二 答 分二
  │        ┌─丑一 許可所問
  │        │【答:例。】
  │        └─丑二 解釋 分三
  │         ┌─寅一 三障相通至極
  │         │【何者?業有三種,謂: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感於三報,謂:分段、方便、實報。報由三種煩惱,謂:
  │         │ 取相、塵沙、無明也。】
  │         ├─寅二 約三報別開三道
  │         │【又,約三種報,一一開三道。】
  │         └─寅三 約三惑別開四倒
  │【約三種煩惱,一一開四倒(云云)。】
  ├─丙三 顯體相 分二
  │┌─丁一 標
  ││【第三、釋止觀體相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來意
  │ │【既知大意,豁達如前;名字曠遠若向,須識體理淵玄。】
  │ └─戊二 開章別釋 分四
  │  ┌─己一 標列
  │  │【粗寄四意顯體:一、教相,二、眼智,三、境界,四、得失。】
  │  ├─己二 生起
  │  │【夫理藉教彰,教法既多,故用相顯;入理門不同,故用眼智顯;諦有實權,故用境界顯;人有差會,故用得失顯。】
  │  ├─己三 以四一辯用章意
  │  │【《法華疏》用四一明實;今以四科顯體,可得相類。】
  │  └─己四 依章解釋 分四
  │   ┌─庚一 教相 分二
  │   │┌─辛一 來意
  │   ││【教相顯者:夫止觀名教,通於凡聖;不可尋通名,求於別體,故用相簡之。】
  │   │└─辛二 正釋 分二
  │   │ ┌─壬一 次第 分二
  │   │ │┌─癸一 拙 分二
  │   │ ││┌─子一 有漏 分二
  │   │ │││┌─丑一 正明有漏
  │   │ ││││【若凡夫止善所治,是止相;行善所生,是觀相。又四禪、四無量心,是止相;六行,是觀相。此等皆未免生死,即有
  │   │ ││││ 漏為相。】
  │   │ │││└─丑二 引證斥非
  │   │ │││【故《大論》云:「除摩黎山,餘無出旃檀;除三乘智慧,餘無真智慧。」故非今所論也。】
  │   │ ││└─子二 無漏 分二
  │   │ ││ ┌─丑一 判
  │   │ ││ │【若二乘以九想、十想、八背捨、九次第定,多是事禪,一往止相;有作四諦慧,是觀相。】
  │   │ ││ └─丑二 斥 分二
  │   │ ││  ┌─寅一 斥
  │   │ ││  │【此之止觀,雖出生死,而是拙度,滅色入空。此空亦得名止,亦得名非止、非不止,而不得名觀。】
  │   │ ││  └─寅二 釋
  │   │ ││【何以故?灰身滅智,故不名觀!但是析法,無漏為相,非今所論也。】
  │   │ │└─癸二 巧 分二
  │   │ │ ┌─子一 正釋 分二
  │   │ │ │┌─丑一 止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
  │   │ │ ││└─寅二 釋 分三
  │   │ │ ││ ┌─卯一 正明三止 分三
  │   │ │ ││ │┌─辰一 體真止
  │   │ │ ││ ││【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
  │   │ │ ││ ││ 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
  │   │ │ ││ │├─辰二 方便隨緣止
  │   │ │ ││ ││【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
  │   │ │ ││ ││ 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
  │   │ │ ││ ││ 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
  │   │ │ ││ │└─辰三 息二邊分別止
  │   │ │ ││ │【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
  │   │ │ ││ │ ,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   │ │ ││ ├─卯二 釋疑 分二
  │   │ │ ││ │┌─辰一 引觀為列
  │   │ │ ││ ││【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
  │   │ │ ││ │└─辰二 引論釋疑
  │   │ │ ││ │【《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也。】
  │   │ │ ││ └─卯三 辨同異 分二
  │   │ │ ││  ┌─辰一 研詳同異
  │   │ │ ││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
  │   │ │ ││  └─辰二 正釋同異 分二
  │   │ │ ││   ┌─巳一 明同
  │   │ │ ││   │【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
  │   │ │ ││   └─巳二 明異
  │   │ │ ││【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
  │   │ │ ││ 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
  │   │ │ ││ 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
  │   │ │ ││ ,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
  │   │ │ ││ 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
  │   │ │ ││ 異也;亦非今所用也。】
  │   │ │ │└─丑二 觀 分二
  │   │ │ │ ┌─寅一 依經列
  │   │ │ │ │【次明觀相。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
  │   │ │ │ │ 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
  │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  ┌─卯一 正釋 分三
  │   │ │ │  │┌─辰一 空觀 分五
  │   │ │ │  ││┌─巳一 通途約詮 分二
  │   │ │ │  │││┌─午一 出經
  │   │ │ │  ││││【所言「二諦」者,】
  │   │ │ │  │││└─午二 經意
  │   │ │ │  │││【觀假為入空之詮,空由詮會,能所合論,故言「二諦觀」。】
  │   │ │ │  ││├─巳二 約證況修 分三
  │   │ │ │  │││┌─午一 法
  │   │ │ │  ││││【又,會空之日,非但見空,亦復識假。】
  │   │ │ │  │││├─午二 譬
  │   │ │ │  ││││【如雲除發障,上顯下明。】
  │   │ │ │  │││└─午三 合
  │   │ │ │  │││【由真假顯,得是二諦觀。今由假會真,何意非二諦觀?】
  │   │ │ │  ││├─巳三 約能破用
  │   │ │ │  │││【又,俗是所破,真是所用。若從所破,應言俗諦觀;若從所用,應言真諦觀。破用合論,故言二諦觀。】
  │   │ │ │  ││├─巳四 約情智
  │   │ │ │  │││【又,分別有三種:一約教,有隨情二諦觀。約行,有隨情智二諦觀。約證,有隨智二諦觀。初觀之功,雖未
  │   │ │ │  │││ 契真,得有隨教、隨行,論二諦觀。】
  │   │ │ │  ││└─巳五 料簡(八重問答)
  │   │ │ │  ││【問:初觀,破用合受名。第二觀,亦破用,亦應言二諦耶?
  │   │ │ │  ││ 答:前已受二諦名。後雖破用,更從勝者,受平等名也。】
  │   │ │ │  ││【問:第三觀,亦破用,何不更從勝受名?
  │   │ │ │  ││ 答:前兩觀有滯,故更破更用;第三觀無滯,但從用受名,不得一例。】
  │   │ │ │  ││【問:前二觀,俱觀二諦,亦應俱入二諦?
  │   │ │ │  ││ 答:初為破病,故觀假;為用真,故觀真;是故俱觀。一用、一不用,故不俱入。】
  │   │ │ │  ││【問:真及中,俱得稱諦。界內外俗,俗則非理,云何稱諦?
  │   │ │ │  ││ 答:《地持》明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別故;二、實法性,性真實故。即二諦之異名。既俱得稱法性,
  │   │ │ │  ││   何意不得俱稱諦?】
  │   │ │ │  ││【問:若爾,俱稱涅槃?
  │   │ │ │  ││ 答:經云貧人得寶,乃至獼猴得酒。又,非想定即世俗涅槃。即其義也。】
  │   │ │ │  ││【問:若爾,俱無漏耶?
  │   │ │ │  ││ 答:論云世間正見,出世正見。】
  │   │ │ │  ││【問:若爾,俱無生耶?
  │   │ │ │  ││ 答:經云「異相互無」。】
  │   │ │ │  ││【問:從假入空,必須破假而入空耶?
  │   │ │ │  ││ 答:通途應有四句,不破入、破入、破不入、不破不入,乃至三十六句,如後說。】
  │   │ │ │  │├─辰二 假觀 分二
  │   │ │ │  ││┌─巳一 法
  │   │ │ │  │││【從空入假,名平等觀者。若是入空,尚無空可有,何假可入?當知此觀,為化眾生。知真非真,方便出假,
  │   │ │ │  │││ 故言從空;分別藥病而無差謬,故言入假。平等者,望前稱平等也。前觀破假病,不用假法,但用真法;
  │   │ │ │  │││ 破一不破一,未為平等。後觀破空病,還用假法;破用既均,異時相望,故言平等也。】
  │   │ │ │  ││└─巳二 譬 分二
  │   │ │ │  ││ ┌─午一 譬 分二
  │   │ │ │  ││ │┌─未一 譬
  │   │ │ │  ││ ││【今當譬之:如盲初得眼開,見空、見色;雖見於色,不能分別種種卉木、根莖枝葉、藥毒種類。】
  │   │ │ │  ││ │└─未二 合
  │   │ │ │  ││ │【從假入空,隨智之時,亦見二諦,而不能用假。】
  │   │ │ │  ││ └─午二 二重譬 分二
  │   │ │ │  ││  ┌─未一 譬
  │   │ │ │  ││  │【若人眼開後,能見空、見色,即識種類,洞解因緣,麤細、藥食,皆識、皆用,利益於他。】
  │   │ │ │  ││  └─未二 合
  │   │ │ │  ││【此譬從空入假,亦具真俗,正用於假;為化眾生,故名為入假。復言平等,意如前說。】
  │   │ │ │  │└─辰三 中觀 分二
  │   │ │ │  │ ┌─巳一 正約瓔珞經文以釋中道
  │   │ │ │  │ │【中道第一義觀者,前觀假空,是空生死;後觀空空,是空涅槃;雙遮二邊,是名二空觀,為方便道得會中道
  │   │ │ │  │ │ 。故言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又,初觀用空,後觀用假,是為雙存方便;入中道時,能雙照二諦。
  │   │ │ │  │ │ 故經言:「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前之兩觀,為二種方便,意在此也。】
  │   │ │ │  │ └─巳二 問答料簡 分二
  │   │ │ │  │  ┌─午一 正問答二重
  │   │ │ │  │  │【問:《大經》云「定多、慧多,俱不見佛性」,此義云何?
  │   │ │ │  │  │ 答:次第三觀,二乘及通菩薩,有初觀分;此屬定多慧少,不見佛性。別教菩薩,有第二觀分;此屬定多
  │   │ │ │  │  │   慧少,亦不見佛性。二觀為方便,得入第三觀,則見佛性。】
  │   │ │ │  │  │【問:經言「十住菩薩,以慧眼故,見不了了」,非全不見。初觀是慧眼位,第二觀是法眼位;云何而言,
  │   │ │ │  │  │   兩眼全不見耶?
  │   │ │ │  │  │ 答:彼次第眼,偏定、偏慧,佛之所呵,不可言其見也。所言慧眼見者,其名乃同;實是圓教,十住之位
  │   │ │ │  │  │   。三觀現前,入三諦理,名之為住,呼住為慧眼耳。】
  │   │ │ │  │  └─午二 引法華二文以釋前意 分三
  │   │ │ │  │   ┌─未一 明圓慧眼能見
  │   │ │ │  │   │【故《法華》云:「願得如世尊,慧眼第一淨!」如斯慧眼,分見未了,故言:如夜見色,空中鵝雁。
  │   │ │ │  │   │ 非二乘慧眼得如此名。】
  │   │ │ │  │   ├─未二 明二教二觀所不能見
  │   │ │ │  │   │【故《法華》中,譬如有人,穿鑿高原,惟見乾土;施功不已,轉見濕土;遂漸至泥,後則得水。乾土譬
  │   │ │ │  │   │ 初觀,濕土譬第二觀,泥譬第三觀,水譬圓頓觀。又譬於教:三藏教,不詮中道,如乾土;通教,如濕
  │   │ │ │  │   │ 土;別教,如泥;圓教,詮中道,如水。】
  │   │ │ │  │   └─未三 總結
  │   │ │ │  │【二教之所不詮,二行之所不到,偏空慧眼,寧得見性?若見性者,無有是處。】
  │   │ │ │  └─卯二 辨同異 分二
  │   │ │ │   ┌─辰一 研詳同異
  │   │ │ │   │【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
  │   │ │ │   └─辰二 正釋同異 分二
  │   │ │ │    ┌─巳一 明同
  │   │ │ │    │【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
  │   │ │ │    │ ,似中道也。】
  │   │ │ │    └─巳二 明異
  │   │ │ │【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
  │   │ │ │ 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從空
  │   │ │ │ 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
  │   │ │ │ 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道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
  │   │ │ │ 。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   │ │ └─子二 判結 分二
  │   │ │  ┌─丑一 判屬大
  │   │ │  │【此依「摩訶衍」明三止、三觀之相;】
  │   │ │  └─丑二 判屢次第
  │   │ │【以義隨相,條然各別。若論三觀,則有權實淺深;若論三智,則有優劣前後;若論三人,則有諸位大小。此則次第分張,非
  │   │ │ 今所用也。】
  │   │ └─壬二 不次第 分二
  │   │  ┌─癸一 明圓頓 分四
  │   │  │┌─子一 明止 分三
  │   │  ││┌─丑一 法
  │   │  │││【圓頓止觀相者,以止緣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諦繫於止,則一止而三止。】
  │   │  ││├─丑二 譬
  │   │  │││【譬如三相在一念心,雖一念心而有三相。】
  │   │  ││└─丑三 合
  │   │  ││【止諦亦如是!所止之法,雖一而三;能止之心,雖三而一也。】
  │   │  │├─子二 明觀 分三
  │   │  ││┌─丑一 法
  │   │  │││【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
  │   │  ││├─丑二 譬
  │   │  │││【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
  │   │  ││└─丑三 合 分三
  │   │  ││ ┌─寅一 正合
  │   │  ││ │【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
  │   │  ││ ├─寅二 斥前次第
  │   │  ││ │【不權、不實,不優、不劣,不前、不後,不並、不別,不大、不小;】
  │   │  ││ └─寅三 引證
  │   │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   │  │├─子三 明止觀同時 分二
  │   │  ││┌─丑一 譬
  │   │  │││【又如《金剛般若》云:「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若眼獨見,不應須日。若無色者,雖有日眼,亦無所見
  │   │  │││ 。如是三法,不異時,不相離。】
  │   │  ││└─丑二 合
  │   │  ││【眼喻於止,日喻於觀,色喻於境;如是三法,不前不後。一時論三,三中論一,亦復如是!】
  │   │  │└─子四 例結
  │   │  │【若見此意,即解「圓頓教」止觀相也。】
  │   │  └─癸二 開顯諸名 分二
  │   │   ┌─子一 總標章
  │   │   │【何但三一、一三,總前諸義,皆在一心。】
  │   │   └─子二 正示開顯相 分三
  │   │    ┌─丑一 開顯體中三止三觀
  │   │    │【其相云何?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徧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
  │   │    │ 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
  │   │    │ 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
  │   │    ├─丑二 開釋名中三止三觀
  │   │    │【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
  │   │    │ 。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
  │   │    └─丑三 結 分二
  │   │     ┌─寅一 總結次第名義 分四
  │   │     │┌─卯一 正結
  │   │     ││【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   │     │├─卯二 引經結
  │   │     ││【經言:「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   │     │├─卯三 引論結
  │   │     ││【雖多名字,蓋乃般若之一法,佛說種種名。】
  │   │     │└─卯四 總結
  │   │     │【眾名皆圓,諸義亦圓。】
  │   │     └─寅二 結歎
  │   │【相待、絕待,對體不可思議;不可思議故,無有障礙;無有障礙故,具足無減。是圓頓教相,顯止觀體也。】
  │   ├─庚二 眼智 分二
  │   │┌─辛一 總釋 分二
  │   ││┌─壬一 約體理以明無說
  │   │││【二、明眼智者。體則非知、非見,非因、非果,說之已自難,何況以示人?】
  │   ││└─壬二 約事以為能顯 分三
  │   ││ ┌─癸一 總明能顯
  │   ││ │【雖叵知見,由於眼智,則可知見;雖非因果,由因果顯。】
  │   ││ ├─癸二 別判
  │   ││ │【止觀為因,智眼為果。因是顯體之遠由,果是顯體之近由。】
  │   ││ └─癸三 結意
  │   ││【其體冥妙,不可分別;寄於眼智,令體可解。】
  │   │└─辛二 別釋 分二
  │   │ ┌─壬一 次第 分二
  │   │ │┌─癸一 正明眼智 分三
  │   │ ││┌─子一 定因果
  │   │ │││【今先明「次第眼智」者,三止、三觀為因,所得三智、三眼為果。】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丑一 明三止以對三諦而成三眼
  │   │ ││││【三止者,若體真止,妄惑不生;因止發定,定生無漏;慧眼開故,見第一義,真諦三昧成!故止能成眼,眼能見體,
  │   │ ││││ 得真體也。若隨緣止,冥真出假,心安俗諦;因此止故,得陀羅尼;陀羅尼分別藥病,法眼豁開,破障通無知,常在
  │   │ ││││ 三昧;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則俗諦三昧成!是則止能發眼,眼能得體,得俗體也。若息二邊止,則生死涅槃,空有
  │   │ ││││ 雙寂。因於此止,發中道定,佛眼豁開,照無不徧,中道三昧成!故止能得眼,眼能得體,得中道體也。】
  │   │ │││└─丑二 明三觀以破三惑成於三智
  │   │ │││【三觀者,若從假入空,空慧相應,即能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智能得體,得真體也。若從空入假,分別藥病,種種法門
  │   │ │││ ,即破無知,成道種智;智能得體,得俗體也。若雙遮二邊,為入中方便,能破無明,成一切種智;智能得體,得中道
  │   │ │││ 體也。】
  │   │ ││└─子三 結
  │   │ ││【是則三止、三觀,共成三眼、三智,各得三體。是故顯體而談眼智,即此意也。】
  │   │ │└─癸二 料簡 分二
  │   │ │ ┌─子一 約慧眼一切智廣辨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問:眼見智知,知見異耶?】
  │   │ │ │└─丑二 答 分二
  │   │ │ │ ┌─寅一 約四句 分二
  │   │ │ │ │┌─卯一 列
  │   │ │ │ ││【答:此應四句分別。知而非見,見而非知,亦知亦見,不知不見。】
  │   │ │ │ │└─卯二 釋
  │   │ │ │ │【凡夫,不證故不見,不聞故不知。二乘人,證故亦見,聞故亦知。支佛,證故是見,不聞故不知。方便道人,聞故
  │   │ │ │ │ 是知,未證故不見。】
  │   │ │ │ └─寅二 約信法
  │   │ │ │【復次,信行人,因聞故有慧,因慧故發無漏,得一切智。此智因聞,故稱智知。法行人,思惟得定,因定發無漏,成慧
  │   │ │ │ 眼。此眼因禪,故稱眼見。然知見同證真諦,從所因處,仍本受名,故言知見也。】
  │   │ │ └─子二 餘二眼二智略類
  │   │ │【此就慧眼、一切智,作此分別。餘二眼、二智例爾。】
  │   │ └─壬二 不次第 分八
  │   │  ┌─癸一 一往總斥
  │   │  │【若一心眼智,則不如此。】
  │   │  ├─癸二 開前次第遠近二由 分二
  │   │  │┌─子一 標
  │   │  ││【若明不次第止觀眼智者,】
  │   │  │└─子二 開 分二
  │   │  │ ┌─丑一 開遠由
  │   │  │ │【如前所說,止即是觀,觀即是止,無二無別。】
  │   │  │ └─丑二 開近由 分三
  │   │  │  ┌─寅一 正開
  │   │  │  │【得體近由亦如是;眼即是智,智即是眼。】
  │   │  │  ├─寅二 得名
  │   │  │  │【眼故論見,智故論知;知即是見,見即是知。】
  │   │  │  └─寅三 明果德具足
  │   │  │【佛眼具五眼,佛智具三智。】
  │   │  ├─癸三 引證
  │   │  │【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首楞嚴定,攝一切定。
  │   │  │ 《大品》云:「欲得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當學般若。」】
  │   │  ├─癸四 料簡辨相 分二
  │   │  │┌─子一 問
  │   │  ││【問:《釋論》云:「三智在一心中」,云何言「欲得道慧等,當學般若」?】
  │   │  │└─子二 答 分二
  │   │  │ ┌─丑一 略酬問意 分二
  │   │  │ │┌─寅一 三智
  │   │  │ ││【答:實爾!三智在一心中。為向人說,令易解故,作如此說耳。】
  │   │  │ │└─寅二 五眼
  │   │  │ │【《金剛般若》云:「如來有肉眼不?答云:有。」乃至「如來有佛眼不?答云:有。」雖有五眼,實不分張;
  │   │  │ │ 秖約一眼,備有五用,能照五境。】
  │   │  │ └─丑二 更釋問意 分二
  │   │  │  ┌─寅一 眼 分三
  │   │  │  │┌─卯一 正釋
  │   │  │  ││【所以者何?佛眼亦能照麤色,如人所見,亦過人所見,名肉眼。亦能照細色,如天所見,亦過天所見,名天眼。
  │   │  │  ││ 達麤細色空,如二乘所見,名慧眼。達假名不謬,如菩薩所見,名法眼。於諸法中,皆見實相,名佛眼。當知佛
  │   │  │  ││ 眼,圓照無遺。】
  │   │  │  │├─卯二 引證
  │   │  │  ││【故經云:「五眼具足成菩提,永與三界作父母。」】
  │   │  │  │└─卯三 攝用從體
  │   │  │  │【而獨稱佛眼者,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非無四用也。】
  │   │  │  └─寅二 智
  │   │  │【佛智照空,如二乘所見,名「一切智」。佛智照假,如菩薩所見,名「道種智」。佛智照空、假、中,皆見實相,名「
  │   │  │ 一切種智」。故言三智一心中得。】
  │   │  ├─癸五 結得名之由
  │   │  │【故知一心三止,所成三眼,見不思議三諦。此見從止得,故受眼名。一心三觀,所成三智,知不思議三境;此智從觀得
  │   │  │ ,故受智名。】
  │   │  ├─癸六 釋 分二
  │   │  │┌─子一 明二譬譬名異體同
  │   │  ││【境之與諦,左右異耳。見之與知,眼目殊稱,不應別說。】
  │   │  │└─子二 為顯體同而立異名
  │   │  │【今將境來顯智,令三觀易明。用諦來目眼,使三止可解。雖作三說,實是不可思議一法耳。】
  │   │  ├─癸七 正明今意以能顯所
  │   │  │【用此一法眼智,得圓頓止觀體也。】
  │   │  └─癸八 結示師資所傳之法
  │   │【如此解釋,本於觀心;實非讀經,安置次比。為避人嫌疑,為增長信,幸與修多羅合,故引為證耳。】
  │   ├─庚三 境界 分二
  │   │┌─辛一 明來意 分二
  │   ││┌─壬一 明正來意
  │   │││【三、明境界者。若得能顯「眼智」中意,無俟所顯「諦境」之說。為未解者,更此一科。】
  │   ││└─壬二 寄信法以辨來意
  │   ││【夫信行尚多聞,因此分別,以會圓妙。法行宗深觀,緣此思惟,以見正境耳。】
  │   │└─辛二 開章別解 分二
  │   │ ┌─壬一 列章
  │   │ │【就此為二:一、明說境意,二、明諸境離合。】
  │   │ └─壬二 解釋 分二
  │   │  ┌─癸一 明說境意 分二
  │   │  │┌─子一 明自行意
  │   │  ││【經云:「為諸眾生開佛知見。」若無中境,智無所知,眼無所見;當知應有佛眼境也。
  │   │  ││ 經云:「世孰有真天眼者,不以二相見諸佛土?」若無俗境,此眼不應見於佛土。
  │   │  ││ 經云:「天眼開闢,慧眼見真。」故知應有慧眼境也。此三諦理,不可思議;無決定性,實不可說。】
  │   │  │└─子二 明化他意 分二
  │   │  │ ┌─丑一 明大師意 分二
  │   │  │ │┌─寅一 正明化他意 分二
  │   │  │ ││┌─卯一 列三意
  │   │  │ │││【若為緣說,不出三意:一、隨情說,即隨他意語。二、隨情智說,即隨自他意語。三、隨智說,即隨自意語。】
  │   │  │ ││└─卯二 釋 分三
  │   │  │ ││ ┌─辰一 隨情 分三
  │   │  │ ││ │┌─巳一 明闇者執門 分二
  │   │  │ ││ ││┌─午一 譬
  │   │  │ ││ │││【云何隨情說三諦?如盲不識乳,便問他言:乳色何似?他人答言:色白如貝、粖、雪、鶴等。雖聞此說,
  │   │  │ ││ │││ 亦不能了乳之真色。是諸盲人,各各作解,競執貝、粖,而起四諍。】
  │   │  │ ││ ││└─午二 合 分三
  │   │  │ ││ ││ ┌─未一 明大悲為說
  │   │  │ ││ ││ │【凡情愚翳,亦復如是!不識三諦,大悲方便,而為分別。或約有門,明三諦,如盲聞貝。或約空門,
  │   │  │ ││ ││ │ 明三諦,如盲聞粖。或作空有門,明三諦,如盲聞雪。或作非空、非有門,明三諦,如盲聞鶴。】
  │   │  │ ││ ││ ├─未二 明凡情各執
  │   │  │ ││ ││ │【雖聞此說,未即諦理。】
  │   │  │ ││ ││ └─未三 結執失理
  │   │  │ ││ ││【是諸凡夫,終不能見「常、樂、我、淨」真實之相;雖未得見,各執空有,互相是非。】
  │   │  │ ││ │├─巳二 明說者迷教 分四
  │   │  │ ││ ││┌─午一 凡師執教
  │   │  │ ││ │││【所以常途解二諦者,二十三家,家家不同,各各異見;皆引經論,莫知孰是!若言併是,理則無量;
  │   │  │ ││ │││ 若言併非,悉有所據。為此義故,執自非他;雖飲甘露,傷命早夭。】
  │   │  │ ││ ││├─午二 引聖往因執教之失
  │   │  │ ││ │││【經稱文殊、彌勒未悟之時,共諍二諦,兩墮地獄。】
  │   │  │ ││ ││├─午三 正明今世凡情迷旨
  │   │  │ ││ │││【今世凡情,偏執一文,鏗然固著;雖謂為能,恐乖佛旨。】
  │   │  │ ││ ││└─午四 總結
  │   │  │ ││ ││【如是等人,皆未識隨情三諦。】
  │   │  │ ││ │└─巳三 明識者達教
  │   │  │ ││ │【若識此意,聞種種說,即知如來俯逐根情;根情既多,說不一種;此即是隨他意而說三諦也。】
  │   │  │ ││ ├─辰二 隨情智 分二
  │   │  │ ││ │┌─巳一 正立三諦
  │   │  │ ││ ││【隨情智說三諦者,就情說二,就智說一。若爾,不得一所論三;此就凡情。凡情悉是方便,雖即一而三,
  │   │  │ ││ ││ 但束為二。若就聖智,聖智皆是實得,雖即一而三,但束為一。情智相望,故言三諦。】
  │   │  │ ││ │└─巳二 約位以判
  │   │  │ ││ │【如相似位人,六根淨時,猶未發真,見於中道。雖觀三諦,約位往明,但破四住及塵沙惑,既證方便道;但束
  │   │  │ ││ │ 為二諦。若入初住,破無明,見佛性,雙照二諦,方稱為智;亦具三諦,但束為中道第一義諦。情智合論,
  │   │  │ ││ │ 即是隨自他意語也。】
  │   │  │ ││ └─辰三 隨智 分四
  │   │  │ ││  ┌─巳一 約位判
  │   │  │ ││  │【隨智說三諦者,從初住去,非但說中,絕於視聽,真俗亦然。】
  │   │  │ ││  ├─巳二 稱歎三諦俱非情等所知 分二
  │   │  │ ││  │┌─午一 引大經
  │   │  │ ││  ││【三諦玄微,惟智所照,不可示、不可思,聞者驚怪。非內、非外,非難、非易,非相、非非相,非是世法
  │   │  │ ││  ││ ,無有相貌;百非洞遣,四句皆亡。】
  │   │  │ ││  │└─午二 引法華
  │   │  │ ││  │【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   │  │ ││  ├─巳三 斥奪
  │   │  │ ││  │【不可以凡情圖想,若一若三,皆絕情望;尚非二乘所測,何況凡夫?如乳真色,眼開乃見;徒費言語,盲終
  │   │  │ ││  │ 不識。】
  │   │  │ ││  └─巳四 總結
  │   │  │ ││【如是說者,名為隨智說三諦相也。即是隨自意語。】
  │   │  │ │└─寅二 更以二諦釋成三諦 分四
  │   │  │ │ ┌─卯一 略示二諦亦有三種以例三諦
  │   │  │ │ │【今更引經中所明二諦文,顯成三諦之說。若言凡夫人即能體達因緣,生於觀解,豈非隨情說俗?體因緣即空,
  │   │  │ │ │ 豈非隨情說真?若如此者,即是隨情說二諦也。若言凡夫心所見,名為俗諦;聖人心所見,名為真諦。如此說者
  │   │  │ │ │ ,豈非隨情智說二諦也?若言凡夫行世間,不知世間相;凡夫尚不知世間之俗,那得知真?故知二諦皆非凡夫所
  │   │  │ │ │ 識。如此說者,豈非隨智說二諦?二諦既有三番說,三諦例此可解。】
  │   │  │ │ ├─卯二 立疑釋難
  │   │  │ │ │【疑者若言:佛常依二諦說法,故有三番二諦意。今亦例此,佛常好中道,降胎、出生、出家、成道、入滅,皆在
  │   │  │ │ │ 中夜。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若說中道,豈不三意赴緣耶?】
  │   │  │ │ ├─卯三 正用四悉約隨情等三義加中道以明三諦 分二
  │   │  │ │ │┌─辰一 廣約隨情 分二
  │   │  │ │ ││┌─巳一 約四悉正釋 分三
  │   │  │ │ │││┌─午一 約教以明四悉
  │   │  │ │ ││││【又一一說,各具四悉檀意。隨情中四意者,夫諦理不可說,說必寄言,言必契情,情必欣悅;或聞「真」
  │   │  │ │ ││││ 歡喜,或聞「俗」歡喜,或聞「中」歡喜。此即隨情中,用「世界悉檀」意也。
  │   │  │ │ ││││ 夫眾生便宜不同,或聞說「無」,戒慧增長,或聞說「有」,戒慧增長,或聞說「中」,戒慧增長;
  │   │  │ │ ││││ 此即隨情中,用「為人悉檀」意也。
  │   │  │ │ ││││ 夫行者,破惡不同,或聞「有法」能破睡眠、覺觀等;或聞「無法」能破睡、散等;或聞「中法」,能破
  │   │  │ │ ││││ 睡、散等。此即隨情中,用「對治悉檀」意也。
  │   │  │ │ ││││ 夫眾生入悟不同,或聞「無」開解,或聞「有」超悟,或聞「中」發徹。】
  │   │  │ │ │││├─午二 約觀以明四悉
  │   │  │ │ ││││【乃至觀心亦爾!或說「有觀」,恍如雲影;或作「無觀」,泯失身心;或作「中觀」,神智明白。】
  │   │  │ │ │││└─午三 總結教觀得益不同
  │   │  │ │ │││【如是等種種不同,應在一,不在二;應在二,不在一。故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得度;佛說無生法,於生
  │   │  │ │ │││ 法得度。此即是用「第一義悉檀」意也。】
  │   │  │ │ ││└─巳二 引經證成 分二
  │   │  │ │ ││ ┌─午一 引經
  │   │  │ │ ││ │【故《法華》云:「佛知眾生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性、種種憶想。」即此四意。】
  │   │  │ │ ││ └─午二 釋經 分三
  │   │  │ │ ││  ┌─未一 對四悉
  │   │  │ │ ││  │【何故爾?種種欲,是隨世界;種種性,是生善;種種行,是對治;種種憶想,是第一義。】
  │   │  │ │ ││  ├─未二 料簡中間二悉二 分二
  │   │  │ │ ││  │┌─申一 問
  │   │  │ │ ││  ││【何故性屬生善?行屬對治破惡耶?】
  │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  │ ┌─酉一 正釋
  │   │  │ │ ││  │ │【若通論,性善,有冥有顯;行惡,亦有冥有顯。今從義便,善是冥伏,惡是彰露。】
  │   │  │ │ ││  │ └─酉二 引例 分二
  │   │  │ │ ││  │  ┌─戌一 引佛說為例以明生善
  │   │  │ │ ││  │  │【如佛未出時,三乘善根,冥伏不現,故言善性冥也。若聞三諦,此善發生,故知種種性,應屬
  │   │  │ │ ││  │  │ 生善,可對「為人悉檀」也。】
  │   │  │ │ ││  │  └─戌二 重釋行惡以例對治
  │   │  │ │ ││  │【又,佛未出時,諸眾生惡行彰顯,邪非僻倒,過失現前;佛為破此惡故,說於三諦。故知種種行,屬破
  │   │  │ │ ││  │ 惡,即「對治悉檀」也。】
  │   │  │ │ ││  └─未三 重釋第一義
  │   │  │ │ ││【種種憶想是第一義者,想是慧數,僻故成心倒、見倒等。若遇知識,正此想慧,即成三不倒。佛欲正其此慧,
  │   │  │ │ ││ 故說三諦,即第一義也。】
  │   │  │ │ │└─辰二 明情智略例
  │   │  │ │ │【隨情說三諦,既具四意;隨情智、隨智說三諦,例此可解。】
  │   │  │ │ └─卯四 結責勸修
  │   │  │ │【是則三四,十二種說三諦不同;豈可以凡情局聖,謂惟一種,執諍自毀耶?若知聖說無崖,終不是此非彼,起增上慢
  │   │  │ │ ,高舉稜層。如有智盲人,莫諍乳色;勤行方便,慚愧有羞。以三止證三眼,見三法,獲三智,知三諦;見中分明,
  │   │  │ │ 雙照曉了。如雲除發障,上顯下明;爾時乃可,諦審是非,決定師子吼也。】
  │   │  │ └─丑二 明章安意
  │   │  │【私謂:隨情,是併與;隨情智,是半與半奪;隨智,是併奪。何者?如聖語凡云:汝今心想,即是俗;能體達俗虛,即是
  │   │  │ 真。豈非併與相?汝今所知,百千推畫,皆是俗;唯聖別知,乃是真。豈非半與半奪相?夫二諦者,凡人併不識,上聖獨
  │   │  │ 能知;此豈非併奪?此釋易解,故錄之。】
  │   │  └─癸二 境智離合 分二
  │   │   ┌─子一 標列二文
  │   │   │【二、明境智離合者:先境,次智。】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丑一 明諦離合 分二
  │   │    │┌─寅一 總序諸經
  │   │    ││【眾經說諦,或四、三、二、一,離合不同,今當通說。】
  │   │    │└─寅二 明離合 分二
  │   │    │ ┌─卯一 二與三以明離合 分四
  │   │    │ │┌─辰一 藏教 分三
  │   │    │ ││┌─巳一 略判但二無三
  │   │    │ │││【三藏是方便之教,但明二諦。】
  │   │    │ ││├─巳二 寄人判諦
  │   │    │ │││【菩薩初心中,心緣「真」伏於四住,令煩惱脂消;三阿僧祇,修六度行,使功德身肥;百劫種相好,獲五神
  │   │    │ │││ 通,得「法眼」照「俗」諦,分別根性,調熟眾生,而作佛事。後心坐道場,三十四心斷,見思惑盡。
  │   │    │ │││ 此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合為三十四心也。又經言:「一念六百生滅。」成論師云:
  │   │    │ │││ 一念六十剎那。秖是一念,從假入空,得「慧眼」,照「真」諦,而得成佛。】
  │   │    │ ││└─巳三 權加中道以判離合 分四
  │   │    │ ││ ┌─午一 辨異
  │   │    │ ││ │【前已照俗,次復照真;二諦雙明,與弟子異。】
  │   │    │ ││ ├─午二 立三諦
  │   │    │ ││ │【菩薩但照俗,不照真;二乘但照真,不照俗;佛能兼俱,更加中道第一義諦。三藏二諦,已是方便;於二
  │   │    │ ││ │ 諦上,更加中道!方便之上,更復方便;照見此諦,更加佛眼!知此諦故,更加一切種智。】
  │   │    │ ││ ├─午三 判離合
  │   │    │ ││ │【離則有二,合則有三。】
  │   │    │ ││ └─午四 總結離合
  │   │    │ ││【是為三藏法中,二諦、三諦,離合之相也。】
  │   │    │ │├─辰二 通教 分四
  │   │    │ ││┌─巳一 正明離合
  │   │    │ │││【次三乘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論諦離合者,俗諦則同,真諦則異。《大論》云:「空有二種:一、
  │   │    │ │││ 但空,二、不但空。」《大經》云:「二乘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非但見空,能見不空;不空即
  │   │    │ │││ 大涅槃。」二乘但空,智如螢火,菩薩之人,智慧如日。既空異智別,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為一真諦。】
  │   │    │ │││【二乘體假入真,秖入但空,不能從但空入假,無化他之用。菩薩體假入但真,能從但空入假,化度眾生,
  │   │    │ │││ 淨佛國土。上根菩薩,體假入真;前入但空,次入不但空;則破無明,見佛性。與前真永別,豈可同為一
  │   │    │ │││ 真諦耶?】
  │   │    │ ││├─巳二 破古師
  │   │    │ │││【昔莊嚴家云:佛果出二諦外。得此片意,而作義不成。不知佛智,別照何境?別斷何惑?若得今意,出外義
  │   │    │ │││ 則成。開善家云:佛果不出二諦外,不能動異二乘。作義復不成。若得此意,不出義亦成。古來名此,為風
  │   │    │ │││ 流二諦,意在此。】
  │   │    │ ││├─巳三 與三藏辨異
  │   │    │ │││【但空、不但空合時,秖是一真諦,離時成兩真諦,與三藏家異。彼三藏第三諦,但有中道,名無別體,眼無
  │   │    │ │││ 別見,智無別知。今則不爾!第三諦,亦名真諦,亦名中道、第一義諦,有別體、別見、別知。】
  │   │    │ ││└─巳四 總結離合
  │   │    │ │├─辰三 別教 分三
  │   │    │ ││┌─巳一 判有無為俗以異前二
  │   │    │ │││【是為「通教」二諦、三諦,離合之相也。  次「別教」明二諦,與前永異!前之真俗,合為別家之俗。
  │   │    │ │││ 俗者,是世界隔別,俗有、真無,凡夫為俗諦所攝,二乘為真諦所攝。既有無之異,故稱為俗。】
  │   │    │ ││├─巳二 引二經證俗 分二
  │   │    │ │││┌─午一 引勝鬘
  │   │    │ ││││【《勝鬘》:「名二乘,作空亂意眾生。」】
  │   │    │ │││└─午二 引大經
  │   │    │ │││【《大經》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
  │   │    │ ││└─巳三 正明開合
  │   │    │ ││【若論二諦,俗諦不開;若作三諦,開有為俗,開無為真;對不但空為第一義諦。是為「別教」離合之相也。】
  │   │    │ │└─辰四 圓教 分二
  │   │    │ │ ┌─巳一 引二經 分二
  │   │    │ │ │┌─午一 引大經明開合
  │   │    │ │ ││【次「圓教」,但明一實諦。《大經》云:「實是一諦,方便說三。」今亦例此,實是一諦,方便說三。】
  │   │    │ │ │└─午二 引法華明開合
  │   │    │ │ │【是為「圓教」二諦、三諦、一諦,離合之相也。】
  │   │    │ │ └─巳二 結
  │   │    │ │【《法華》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耳。」】
  │   │    │ └─卯二 二與四以明離合 分四
  │   │    │  ┌─辰一 判橫豎
  │   │    │  │【次,明四諦離合者:前三諦、二諦、一諦,皆豎辨,四諦則橫論。】
  │   │    │  ├─辰二 列
  │   │    │  │【則有四種四諦,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等。】
  │   │    │  ├─辰三 正明開合
  │   │    │  │【生滅四諦,即是橫開三藏二諦也。無生四諦,即是橫開通教二諦也。無量四諦,即是橫開別教二諦也。
  │   │    │  │ 無作四諦,即是橫開圓教一實諦也。】
  │   │    │  └─辰四 以論偈合
  │   │    │【今將《中觀論》,合此四番四諦。論云:「因緣所生法」者,即生滅四諦也;「我說即是空」,即無生四諦也;
  │   │    │ 「亦為是假名」,即無量四諦也;「亦名中道義」,即無作四諦也。】
  │   │    └─丑二 約智論離合 分二
  │   │     ┌─寅一 諦智相對各明離合 分二
  │   │     │┌─卯一 正明 分三
  │   │     ││┌─辰一 明智有開合諦不開 分二
  │   │     │││┌─巳一 問
  │   │     ││││【二、明智離合者:諸經或說一智,二三四乃至十一智等。若說三智,可用觀三諦;如其增減,當云何觀?】
  │   │     │││└─巳二 釋 分四
  │   │     │││ ┌─午一 對一智至三智
  │   │     │││ │【一智者,經云:「一切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唯一佛智,即一切種智,
  │   │     │││ │ 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名一切種智。此智觀三諦者,若言:「一相寂滅相」,即是觀於中
  │   │     │││ │ 道。若言:「種種行類相貌皆知」者,即是雙照二諦也。若二智者,所謂權實,權即一切智、道種智,
  │   │     │││ │ 觀於有無兩諦也。實即一切種智,觀於中道諦也。三智觀三諦可解,不說。】
  │   │     │││ ├─午二 對四智
  │   │     │││ │【四智者,如《大品》明: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釋論》解此有多種:「或因中但有理體,
  │   │     │││ │ 名為道慧、道種慧;果上事理皆滿,名一切智、一切種智。」
  │   │     │││ │ 或言:「因中權實,故言道慧、道種慧。入空為實慧,入假為權慧。」
  │   │     │││ │ 或言:「果上權實,故言一切智、一切種智。直緣中道,名一切智;雙照二諦,名一切種智。」
  │   │     │││ │ 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
  │   │     │││ │ 或言:「道慧、道種慧,是單明權實。一切智、一切種智,是複明權實。」
  │   │     │││ │ 如是等種種釋四智,四智祇是照三諦也。】
  │   │     │││ ├─午三 泛對諸諦以明智
  │   │     │││ │【若經中有明五諦,六七八九乃至無量者,但得此意釋之,使入三諦也。】
  │   │     │││ └─午四 對十一智以明三諦
  │   │     │││【十一智者,世智、他心智,兩種照俗諦;八智,觀真諦;如實智,觀中道。是名智有離合,而三諦不動。】
  │   │     ││├─辰二 諦智俱開
  │   │     │││【復次,智、諦俱開者,隨其多少自相攝。如三諦即有三智,二諦即有二智,此義可解。】
  │   │     ││└─辰三 諦智俱不開
  │   │     ││【又,智、諦俱不開者,且據一諦一智,不增不減,此亦可解。】
  │   │     │└─卯二 結歸
  │   │     │【若智雖開合,終是實智,能顯實體也。】
  │   │     └─寅二 約諦智共論離合 分二
  │   │      ┌─卯一 約教 分五
  │   │      │┌─辰一 藏教 分二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次約諦智合辨者,三藏真諦,發一眼一智;俗諦,發一眼一智;兩諦共發一眼一智。】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慧眼、一切智,緣真諦。法眼、道種智,緣俗諦。佛眼、一切種智,共緣真俗兩諦。不得道雙照,祇得道前後
  │   │      ││ 共照耳。】
  │   │      │├─辰二 通教 分二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通教真諦,發二眼、二智;俗諦,發一眼、一智。】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一切智、一切種智,共緣真諦;道種智,緣俗諦。】
  │   │      │├─辰三 別接通 分二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若作別接通者:俗諦,發一眼一智;真諦,發一眼一智;開真出中,發一眼一智。】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辰四 別教 分二
  │   │      ││┌─巳一 三諦 分二
  │   │      │││┌─午一 明境發智
  │   │      ││││【別教三諦,一一諦,各發一眼一智。】
  │   │      │││└─午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巳二 二諦 分二
  │   │      ││ ┌─午一 明境發智
  │   │      ││ │【若別教作二諦者:俗中空,發一眼一智。俗中有,發一眼一智。真諦,發一眼一智。】
  │   │      ││ └─午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辰五 圓教 分二
  │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 │【圓教者,一實諦,發三眼三智。】
  │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卯二 問答料簡 分二
  │   │       ┌─辰一 徵
  │   │       │【問:云何以別接通?】
  │   │       └─辰二 釋 分二
  │   │        ┌─巳一 明通教須接
  │   │        │【答:初空假二觀,破真俗上惑盡,方聞中道;仍須修觀破無明,能八相作佛。此佛是果,仍前二觀為因;
  │   │        │ 故言以別接通耳。】
  │   │        └─巳二 余教不接
  │   │【不以此佛果,接三阿僧祇、百劫種相之因,故不接三藏。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故不接別。不將此果接十住斷無明,故不接圓。
  │   │ 惟得以別接通,其義如此。】
  │   └─庚四 明得失 分三
  │    ┌─辛一 約思議不思議通標得失
  │    │【四、明得失者:失即思議,得即不思議也。】
  │    ├─辛二 別釋得失相 分二
  │    │┌─壬一 明有性過故失 分三
  │    ││┌─癸一 示性計之相
  │    │││【若言智由心生,自然照境;如炬照物,若照未照,此物本有。若觀不觀,境自天然;諦智不相由藉。
  │    │││ 若言智不自智,由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如長短相待,此是相由而有。
  │    │││ 若言境不自境,亦不由智故境;境智因緣,故境智亦例然;此是共合得名。
  │    │││ 若言皆不如上三種,但自然而爾;即是無因境智。此四解皆有過!】
  │    ││├─癸二 釋依生過
  │    │││【所以者何?有四取則有依倚,依倚則是非;是非則愛恚,愛恚生一切煩惱;煩惱生故,戲論諍競生;諍競生故,起身口意
  │    │││ 業;業生故輪迴苦海,無解脫期。】
  │    ││└─癸三 總結
  │    ││【當知四取是生死本,】
  │    │└─壬二 破性明得 分二
  │    │ ┌─癸一 約龍樹伐破以明得
  │    │ │【故龍樹伐之;諸法不自生,那得自境智?無他生,那得相由境智?無共生,那得因緣境智?無無因生,那得自然境智?
  │    │ │ 若執四見、著愚惑、紛綸,何謂為智?】
  │    │ └─癸二 明今文用破
  │    │【今以不自生等破四性,性破故無依倚;乃至無業苦等;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
  │    └─辛三 別判得失 分三
  │     ┌─壬一 明可說不可說 分二
  │     │┌─癸一 明自行不可說
  │     ││【以是義故,自境智、苦集不生,即是生生不可說;故身子默然。乃至無因境智、苦集不生,即是不生不生不可說;
  │     ││ 故《淨名》杜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     │└─癸二 約化他故可說 分三
  │     │ ┌─子一 略對四悉
  │     │ │【雖不可說,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或說自生境智,乃至或說無因境智。】
  │     │ ├─子二 結能說者性相二空
  │     │ │【雖作四說,性執久破,如前(云云)。但有名字,名字無性;無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為不可思議。】
  │     │ └─子三 引證
  │     │【故《金光明》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智照!」即此意也。】
  │     ├─壬二 明判權實
  │     │【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實慧」;若四悉檀赴緣,說四境智者,此名「權慧」。】
  │     └─壬三 歷教 分四
  │      ┌─癸一 明藏教 分二
  │      │┌─子一 略明得失
  │      ││【如是境智,凡夫兩失,二乘一得一失,菩薩兩得。】
  │      │└─子二 釋
  │      │【何以故?凡夫有四性,自行為失;無四悉檀,化他為失。二乘破四性,入第一義,自行為得;不度眾生,化他為失。
  │      │ 菩薩具足,是故兩得。】
  │      ├─癸二 通教
  │      │【又,凡夫兩失,是思議失。二乘一得一失,俱是思議。菩薩兩得,俱不思議。此約通教辨得失。】
  │      ├─癸三 別教
  │      │【若別望通,通教兩得,俱是思議;別教兩得,俱不思議。】
  │      └─癸四 圓教 分三
  │       ┌─子一 判教證
  │       │【若圓望別,「別教」教道兩得,俱是思議。】
  │       ├─子二 釋
  │       │【何以故?教門方便。或言無明生一切法,或言法性生一切法,或言緣修顯真修,或言真自顯。執此還成性過,墮可思議
  │       │ 中也。若證道者,即不思議也。若「圓教」教證,俱不思議。何故爾?至理無說,為緣四說;但有假名,假名之名,
  │       │ 名即無生。故教證俱不可思議也。】
  │       └─子三 正明圓教自他之相
  │【無思無念故,無依倚、戲論、結業,無業故無生死,是名自行為得,得於實體。能以不可說說,化導眾生,令出生死,得於實體;是為自
  │ 、他俱得體也。】
  ├─丙四 明攝法 分二
  │┌─丁一 明來意 分二
  ││┌─戊一 立疑
  │││【第四、明攝法者,疑者謂:「止觀」名略,攝法不周。】
  ││└─戊二 答 分三
  ││ ┌─己一 總答
  ││ │【今則不然!止觀總持,徧收諸法。】
  ││ ├─己二 舉二喻
  ││ │【何者?止能寂諸法,如灸病得穴,眾患皆除!觀能照理,如得珠王,眾寶皆獲,具足一切佛法。】
  ││ └─己三 引二文證
  ││【《大品》有百二十條及一切法,皆言當學般若。般若秖是觀智,觀智已攝一切法。又,止是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丁二 開章別釋 分四
  │ ┌─戊一 列章
  │ │【今更廣論攝法,即為六意:一、攝一切理,二、攝一切惑,三、攝一切智,四、攝一切行,五、攝一切位,六、攝一切教。】
  │ ├─戊二 生起
  │ │【此六次第者,有佛無佛,理性常住。由迷理故,起生死惑。順理而觀,是故論智。解故立行,由行故證位,位滿故教他。】
  │ ├─戊三 略示攝相
  │ │【事理、解行、因果、自他等次第,皆止觀攝盡也。】
  │ └─戊四 廣解釋 分二
  │  ┌─己一 以止覲別別攝六 分六
  │  │┌─庚一 攝一切理
  │  ││【一、以三止、三觀攝一切理者:理是諦法,如上開合,偏圓不同,權實之外,更無別理。除摩黎山,餘無栴檀;若更有者,即是
  │  ││ 妄語。既以止觀顯體,即攝一切理也。】
  │  │├─庚二 攝一切惑 分二
  │  ││┌─辛一 釋 分二
  │  │││┌─壬一 通標權實二理以為所迷
  │  ││││【二、止觀攝一切惑者:以迷諦故,起生死惑;迷即無明。】
  │  │││└─壬二 別解 分二
  │  │││ ┌─癸一 權 分五
  │  │││ │┌─子一 釋無明生十二因緣
  │  │││ ││【若迷權理,則有界內相應、獨頭等無明。與見思諸使合者,名相應;不相應者,名獨頭。是事不知故起貪,不知者是
  │  │││ ││ 「無明」,起貪是「行」,貪者是「識」,識共四陰起是「名色」,色動諸根是「六入」,六入所著是「觸」,觸隨順
  │  │││ ││ 塵是「受」,受所喜樂是「愛」,愛俱生纏是「取」,造當來生業是「有」,未來陰起是「生」,陰熟是「老」,捨陰
  │  │││ ││ 是「死」。】
  │  │││ │├─子二 束為三道 分二
  │  │││ ││┌─丑一 結成三道
  │  │││ │││【是十二輪,更互為因果。煩惱通業,業通苦,苦通煩惱,故名三道。】
  │  │││ ││└─丑二 引論證
  │  │││ ││【《成論》云:「前行後三中,後行前七中。七是業,復是道,能通後世;後三非業,而能通七,亦得是道。」】
  │  │││ │├─子三 出異名
  │  │││ ││【經中亦呼為「十二牽連、十二輪」。】
  │  │││ │├─子四 釋名
  │  │││ ││【束縛不窮,故名為輪。】
  │  │││ │└─子五 結成攝法
  │  │││ │【三世間隔,故名分段。覆真諦理,不得解脫,此即是病。說病即知藥,藥即從假入空止觀。觀藥即知病,故此惑為入空止
  │  │││ │ 觀所攝也。】
  │  │││ └─癸二 實 分四
  │  │││  ┌─子一 明界外十二緣 分二
  │  │││  │┌─丑一 對小辨相
  │  │││  ││【若迷實理,則有界外相應、獨頭等無明。所以者何?界內雖斷相應、獨頭,而習氣猶在!小乘中,習非正使;大乘實
  │  │││  ││ 說,習即別惑,是界外無明也。】
  │  │││  │└─丑二 依論釋相
  │  │││  │【故《寶性論》云:「二乘之人,雖有無常、苦、空、無我等對治,於佛法身,猶是顛倒。」顛倒即是無明獨頭。無漏智
  │  │││  │ 業為行;三種意生身,亦是五種意生身;意即是識,身即名色、六入、觸、受;無明細惑、戲論,未究竟滅,即是愛、
  │  │││  │ 取;煩惱染、業染、生染未究竟,即是有。三種意因移,即是生。其果變易,即是老死。】
  │  │││  ├─子二 依論束為三道
  │  │││  │【束此十二,是無漏界中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即煩惱道,相即業道,生、壞即苦道。故知界外有十二因緣。
  │  │││  │ 所以者何?降佛已下,皆有無明,無明潤業;業既被潤,那得無苦?】
  │  │││  ├─子三 辨同異
  │  │││  │【此十二輪,雖不退界墮下,不妨從無明輪至老死,從老死輪至無明,障於實理,良由此惑。】
  │  │││  └─子四 結成攝法
  │  │││【此惑為入假、入中,兩觀所治。】
  │  ││└─辛二 料簡
  │  ││【更料簡之。何以故?三種意生身,凡有多種。若析、體二乘及通菩薩等,先斷界內惑盡,而未曾修習假、中者,生於界外,界外
  │  ││ 惑全未被伏,其根則鈍。若於彼習觀時,必須次第歷劫修行,學恒沙佛法,先破塵沙。塵沙雖不潤生,能障化道,故須前斷。
  │  ││ 斷此惑者,只是調心方便,伏界外惑。進斷三道,相應、獨頭枝本皆去。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亦攝得無明。若別圓二人,通惑
  │  ││ 先盡,別惑被伏,生彼界者,神根即利;但修中觀,治彼三道。從於初地,乃至後地,地地中皆有三道;地地無明分分滅,業滅
  │  ││ 、苦滅,地地相應,去時獨頭亦去。地地雖有智,智與無明雜;雜故亦得呼為智障,障上分智故。惟佛心中無無明,則煩惱道盡
  │  ││ ;煩惱道盡,故業盡;業盡故苦盡;三道究竟,惟在如來。是故中觀,攝得界外惑也。】
  │  │├─庚三 攝一切智
  │  ││【三、止觀攝一切智者:諸智離合,如前所說;三觀往收,無不畢盡。世智不照理,十一智中已攝。若廣明二十智者,亦為三觀所
  │  ││ 攝也。】
  │  │├─庚四 攝一切行 分二
  │  ││┌─辛一 結前生後
  │  │││【四、止觀攝一切行者:前智是解,解而無行,終無所至。】
  │  ││└─辛二 正釋 分三
  │  ││ ┌─壬一 明行相不同 分五
  │  ││ │┌─癸一 列四教正助二行
  │  ││ ││【行有兩種,所謂慧行、行行。若三藏中慧行、行行,乃至圓中慧行、行行。】
  │  ││ │├─癸二 判正助
  │  ││ ││【慧行是正行,行行是助行。】
  │  ││ │├─癸三 明用正助意
  │  ││ ││【毘婆舍那,能破煩惱;復須奢摩他力,助正知見。】
  │  ││ │├─癸四 明為智所導
  │  ││ ││【正助兩行,隨智而轉,如足隨眼。】
  │  ││ │└─癸五 正解釋 分四
  │  ││ │ ┌─子一 藏教
  │  ││ │ │【若三藏中,無常析觀是慧行;不淨、慈心等是行行。此兩行隨析智入空也。】
  │  ││ │ ├─子二 通教
  │  ││ │ │【若通中,體法如幻化是慧行;歷一切法,數息、念處、緣事止觀是行行。此兩行隨體法智入空也。】
  │  ││ │ ├─子三 別教
  │  ││ │ │【若為化眾生,修道種智,緣俗理,屬慧行;緣俗事者,屬行行。此兩行隨道種智入假也。】
  │  ││ │ └─子四 圓教
  │  ││ │【若中道緣於實相,一道清淨是慧行;歷一切法門諸度,皆是摩訶衍,十二因緣即是佛性,念處即是坐道場等,是行行。
  │  ││ │ 此兩行隨中智入實相也。】
  │  ││ ├─壬二 辨所行之法 分四
  │  ││ │┌─癸一 明事禪
  │  ││ ││【復次,根本四禪,定慧等故兩攝。欲界,定少慧多,觀攝;中間亦爾。四空,定多慧少,止攝。四無量心,前三心,觀攝
  │  ││ ││ ;捨心,止攝。九想、八念、十想,觀攝。八背捨,前三背捨,觀攝;後五,止攝。九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等,是止
  │  ││ ││ 攝。】
  │  ││ │├─癸二 明入空行法
  │  ││ ││【四念處是慧性,觀攝。若作四意止說者,作心記錄、不淨等,此屬止攝;而終是觀為主。四正勤,為成念處,一往觀攝。
  │  ││ ││ 若兩惡不生,止攝;兩善為生,觀攝。四如意足,從四因緣得定,即果為名,止攝。五根:信、進、慧三根,觀攝;念、
  │  ││ ││ 定,止攝。又信、念兩屬,五力亦如是!七覺分:擇法、喜、進等,觀攝;除、捨、定,止攝;念,通兩處。八正:正見
  │  ││ ││ 、正思惟,觀攝;正業、正語、正命屬戒,即止攝;正念、正定、正精進,止攝。四諦、三諦,是有為行,屬觀門;滅諦
  │  ││ ││ ,是無為行,屬止門。十六行,皆是觀門。】
  │  ││ │├─癸三 明入假行法
  │  ││ ││【四弘誓,依四諦起,如彼十八不共法。三業隨智慧行,觀攝。三無失,止攝。知三世,觀攝,餘可知。
  │  ││ ││ 四無畏者:一切智無畏,屬觀攝。漏盡,止攝。至處道,觀攝。障道,止攝。三三昧門,止攝。三解脫門,觀攝。
  │  ││ ││ 六度者,前三是功德,止攝;後三是智慧,觀攝。又五度功德,止攝;般若,觀攝。又六度皆是功德莊嚴,止攝。】
  │  ││ │└─癸四 明入中行法
  │  ││ │【乃至九種大禪,百八三昧,皆屬止攝。十八空、十喻、五百陀羅尼,皆觀攝。】
  │  ││ └─壬三 結成攝法
  │  ││【如是等,一切慧行、行行,無不為止觀所攝。當知止觀名略,攝義則廣。】
  │  │├─庚五 攝一切位 分二
  │  ││┌─辛一 總明來意 分二
  │  │││┌─壬一 明無次位
  │  ││││【五、攝一切位者:若云一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位?此則無有次位。】
  │  │││└─壬二 明有次位
  │  │││【又,大乘經中,處處皆說一切地位。良以無生無滅,正慧無所得,能治煩惱、業、苦;三道若淨,於無為法中而有差別,次位
  │  │││ 何嫌?】
  │  ││└─辛二 歷教廣釋 分二
  │  ││ ┌─壬一 廣歷四教明位 分四
  │  ││ │┌─癸一 藏教
  │  ││ ││【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相
  │  ││ ││ 。乃至非有、非無門位,皆為析空觀攝。】
  │  ││ │├─癸二 通教
  │  ││ ││【若體法四門,入空所斷三道。如《大品》明三乘共位,乾慧乃至八地,悉同入空止觀攝。】
  │  ││ │├─癸三 別教
  │  ││ ││【若從空入假,修歷別行,不得意者,成三十心,伏惑之位;即用空、假兩觀攝。若得意,能破三道,成十地位;即第三觀
  │  ││ ││ 攝。或純用假觀攝,乃至四門,亦如是。】
  │  ││ │└─癸四 圓教
  │  ││ │【若圓信解行,即事而真;從觀行入相似,進破無明,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凡四十二位,同乘寶乘,直至道場。《涅槃》說十
  │  ││ │ 五日,月光用轉顯,譬其智德;十六日,月光用漸減,譬其斷德。亦如十四般若是因位,十五如妙覺,是果位。皆用中觀攝
  │  ││ │ ,乃至四門亦如是。】
  │  ││ └─壬二 料簡破立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大乘不明地位,止觀何所攝耶?】
  │  ││  └─癸二 答 分四
  │  ││   ┌─子一 通引大乘有位以責偏見
  │  ││   │【答:大乘經論,皆明地位。汝畏地位,入無地位,不免無縛。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雖說地位,即無地位。】
  │  ││   ├─子二 破立 分四
  │  ││   │┌─丑一 明破外 分五
  │  ││   ││┌─寅一 引論明外人無位
  │  ││   │││【《中論》云:「如外人破世間因果,則無今世、後世;破出世因果,則無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寅二 徵青外人
  │  ││   │││【無何等三寶?】
  │  ││   ││├─寅三 判外屬非
  │  ││   │││【見既不滅,則無三藏中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寅四 況破外人
  │  ││   │││【尚不得拙度道果,何處有後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寅五 結
  │  ││   ││【此斥外道全無四番三寶等也。】
  │  ││   │├─丑二 破小教
  │  ││   ││【若斥拙度者,但有三藏中三寶、四諦、四沙門果,無後三番道果也。】
  │  ││   │├─丑三 通述今意
  │  ││   ││【如我所破者,即有三寶、四諦、四沙門果。何者?析破界內煩惱、業、苦,即有三藏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 若體破者,即有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丑四 結要顯正
  │  ││   │【點此一語,治內之留滯,破外以閑邪,去二邊之邪小,正三寶四諦則立。云何言無邪?但有位、無位,非證不了。】
  │  ││   ├─子三 判有無憑教
  │  ││   │【今但信教,教有,則階位宛然;教無,則豁同空淨。無句義,是菩薩句義;點空論位,位不可得,不應生諍也。】
  │  ││   └─子四 準論結攝 分二
  │  ││    ┌─丑一 以論偈結
  │  ││    │【又,約《中論》偈四句,亦得有地位義。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即破煩惱、業、苦,便有須陀洹;
  │  ││    │ 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六地齊二乘,七地為方便,十地為如佛。此位自明,云何言無?
  │  ││    │ 偈「亦名為假名」者,是漸次,破界外三道,即有四十二賢聖位,云何言無?
  │  ││    │ 偈「亦名中道義」,即是圓破五住,便有六即之位,云何言無?】
  │  ││    └─丑二 示攝方法
  │  ││【秖用四句,攝一切位;一切位不出四句,四句不出止觀,故言「攝位」也。】
  │  │└─庚六 攝一切教 分二
  │  │ ┌─辛一 略引婆沙明攝諸教
  │  │ │【六、攝一切教者:《毘婆沙》云:「心能為一切法作名字;若無心,則無一切名字。」當知世出世名字,悉從心起。】
  │  │ └─辛二 別明心攝 分二
  │  │  ┌─壬一 正明心攝 分二
  │  │  │┌─癸一 明攝世間
  │  │  ││【若觀心僻越,順無明流,則有一切諸惡教起。所謂:僧佉《衛世》、九十五種邪見教生。亦有諸善教起,五行、六甲、
  │  │  ││ 陰陽、八卦、五經、子史,世智無道名教,皆從心起。】
  │  │  │└─癸二 攝出世間 分二
  │  │  │ ┌─子一 明二論 分二
  │  │  │ │┌─丑一 寶性論 分二
  │  │  │ ││┌─寅一 譬
  │  │  │ │││【云何出世名教,皆從心起?堅意《寶性論》云:「有一大經卷,如三千大千世界大,記大千世界事;如中、如小、
  │  │  │ │││ 四天下、三界等大者,皆記其事,在一微塵中。一塵既然,一切塵亦爾。一人出世,以淨天眼,見此大經卷,而作
  │  │  │ │││ 是念:『云何大經在微塵內,而不饒益一切眾生?』即以方便,破出此經,以益於他。」】
  │  │  │ ││└─寅二 合
  │  │  │ ││【如來無礙智慧經卷,具在眾生身中;顛倒覆之,不信不見。佛教眾生修八聖道,破一切虛妄,見己智慧與如來等。
  │  │  │ ││ 此約微塵,附有為喻。】
  │  │  │ │└─丑二 菩提心論 分二
  │  │  │ │ ┌─寅一 譬
  │  │  │ │ │【又,約空為喻者,《發菩提心論》云:「譬如有人,見佛法滅,以如來十二部經,仰書虛空,宛然具足;一切眾生
  │  │  │ │ │ ,無有知者。久久之後,更有一人,遊行於空,見經嗟咄:『云何眾生,不知不見?』即便寫取,示導眾生。」】
  │  │  │ │ └─寅二 合 分五
  │  │  │ │  ┌─卯一 四教
  │  │  │ │  │【云何寫經?謂令眾生修八正道,破虛妄等。修有多種,若觀心因緣生滅無常,修八正道者,即寫三藏之經。若觀
  │  │  │ │  │ 心因緣即空,修八聖道,即寫通教之經。若觀心分別校計,有無量種,凡夫二乘所不能測,法眼菩薩,乃能見之
  │  │  │ │  │ ,是修無量八正道,即寫別教之經。若觀心即是佛性,圓修八正道,即寫中道之經。明一切法,悉出心中;心即
  │  │  │ │  │ 大乘,心即佛性;自見己智慧與如來等。】
  │  │  │ │  ├─卯二 頓教
  │  │  │ │  │【又,觀心即假、即中者,即攝華嚴之經。】
  │  │  │ │  ├─卯三 漸教
  │  │  │ │  │【若觀心因緣生法生滅者,即攝三藏四阿含教,如乳之經。若觀心即空者,即攝共般若,如酪之經。若具觀心因緣
  │  │  │ │  │ 生法,即空、即假、即中者,即攝方等生酥之經。若但用即空、即假、即中者,即攝大品熟酥之經。】
  │  │  │ │  ├─卯四 攝法華涅槃
  │  │  │ │  │【若用即中觀心者,即攝《法華》,開佛知見大事、正直醍醐之經。
  │  │  │ │  │ 若用四句相即觀心,即有涅槃,同見佛性醍醐之經。】
  │  │  │ │  └─卯五 不定教
  │  │  │ │【又若觀因緣,又觀因緣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是名「乳中殺人」。
  │  │  │ │  若觀析空,又觀析空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是名「酪中殺人」。
  │  │  │ │  若觀即空,又觀即空即是佛性,是名「生酥殺人」。
  │  │  │ │  若觀假名,又觀假名即是佛性,是為「熟酥殺人」。
  │  │  │ │  若觀即中,又觀即中即是佛性,是名「醍醐殺人」。
  │  │  │ │ 今通言「殺人」者,即二死已斷,三道清淨,名為殺人。是為止觀,攝不定教。】
  │  │  │ └─子二 舉例廣攝
  │  │  │【略攝如上。廣攝者,絓一切經教,悉用止觀,攝之無不畢盡也。】
  │  │  └─壬二 明心攝之意
  │  │【復次,心攝諸教,略有兩意:一者、一切眾生心中,具足一切法門!如來明審,照其心法,按彼心說,無量教法,從心而出。
  │  │ 二者、如來往昔,曾作漸頓觀心,偏圓具足。依此心觀,為眾生說;教化弟子,令學如來;破塵出卷,仰寫空經。
  │  │ 故有一切經教,悉為三止三觀所攝也。】
  │  └─己二 六法更互相攝
  │【上六意攝法,次第可解。今直以一法,攝一切法者。一理:攝一切理、一切惑、一切智、一切行、一切位、一切教也。
  │ 又一惑:攝一切理、智、行、位、教也。又,一智:攝一切理、惑、行、位、教也。又,一行:攝一切理、惑、智、位、教也。
  │ 又,一位:攝一切理、惑、智、行、教也。又,一教:攝一切理、惑、智、行、位也。】
  ├─丙五 明偏圓 分四
  │┌─丁一 來意 分二
  ││┌─戊一 牒前章
  │││【第五、明偏圓者:行人既知止觀無法不收,】
  ││└─戊二 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須識大、小,共、不共意,權、實,思議、不思議意,故簡偏圓。】
  │├─丁二 列章
  ││【就此為五:一、明大小,二、明半滿,三、明偏圓,四、明漸頓,五、明權實。】
  │├─丁三 明意 分二
  ││┌─戊一 用五章意
  │││【夫至理不大不小,乃至非權非實;大小、權實,皆不可說。若有因緣,大小等皆可得說。】
  ││└─戊二 明所以
  ││【以小方便力,為五比丘說小;以大方便力,為諸菩薩說大。大、小雖俱方便,須識所以;故用五雙料簡,使無混濫。】
  │└─丁四 廣釋 分五
  │ ┌─戊一 明大小 分二
  │ │┌─己一 小 分七
  │ ││┌─庚一 略示止觀
  │ │││【小者,小乘也。智慧力弱,但堪修析法止觀,析於色心。】
  │ ││├─庚二 示邪析相
  │ │││【如《釋論》解檀波羅蜜,破外道鄰虛云:「此塵為有、為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無極微色,則無十方分。若析極微色
  │ │││ 不盡,則成常見、有見;若析極微盡,則成斷見、無見。」此外道析色也。析心亦如是!若計有心、無心,皆墮斷常,此皆外道
  │ │││ 析色心也。】
  │ ││├─庚三 示正析相
  │ │││【《論》文,仍明三藏析法之觀云:「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何以故?麤細色等,從無明生;無明不實,故麤
  │ │││ 細皆假。假故無常、無性,即得入空。又,介爾心起,必藉根塵,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從緣生者,悉皆無常。或言一念心六十剎
  │ │││ 那,或言三百億剎那;剎那不住,念念無常。無常無主,煩惱本壞;無業無苦,生死滅故,名為涅槃。是名析色心觀意也。】
  │ ││├─庚四 得名之由
  │ │││【析名本於外道,對破邪析,而明正析。】
  │ ││├─庚五 明正析所破功能 分二
  │ │││┌─辛一 明諸門用析
  │ ││││【何但外邪應須正析?若佛弟子,執佛教門而生見著,亦須正析。所謂三藏四門生四見著,乃至圓教四門生四見著;戲論諍競,
  │ ││││ 自是非他;皆服甘露,傷命早夭;金鎖自繫,流轉生死,宜須正析。】
  │ │││└─辛二 明諸破意
  │ │││【故《大論》云:「破涅槃者,不破聖人所得涅槃。但為學者未得涅槃,執成戲論,故言破涅槃。」若爾,皆用析法,方便破之。】
  │ ││├─庚六 依門用觀
  │ │││【凡有四門,於一一門,具足十法,識正因緣,乃至不起法愛;能於諸門見第一義。】
  │ ││└─庚七 正判
  │ ││【故知三藏四門,析法止觀,斷奠是小乘也。】
  │ │└─己二 次明大 分九
  │ │ ┌─庚一 釋名略示觀法
  │ │ │【次明大者,大乘也。智慧深利,修不生不滅體法止觀。】
  │ │ ├─庚二 辨異
  │ │ │【大人所行,故名大乘。《中論》明即空者,申「摩訶衍」。「摩訶衍」即大也。】
  │ │ ├─庚三 大傍兼小 分三
  │ │ │┌─辛一 正引教釋
  │ │ ││【「衍」中云:「欲得聲聞,當學般若」者,元此是菩薩法,大能兼小,傍挾聲聞。】
  │ │ │├─辛二 舉譬 分二
  │ │ ││┌─壬一 譬
  │ │ │││【譬如朱雀門,天家所立,正通王事;不妨群小由之出入。雖通小人,終是天門。】
  │ │ ││└─壬二 合
  │ │ ││【今「摩訶衍」亦如是!正為菩薩,體法入空,雖有小乘,終名為大。】
  │ │ │└─辛三 引例
  │ │ │【例如三藏析法,雖有佛菩薩,終是小乘。】
  │ │ ├─庚四 與三藏對辨 分二
  │ │ │┌─辛一 折法 分二
  │ │ ││┌─壬一 法
  │ │ │││【所言「大乘體法觀」者,異於三藏。三藏名假而法實,析實使空;】
  │ │ ││└─壬二 譬
  │ │ ││【譬如破柱令空。】
  │ │ │└─辛二 體法 分二
  │ │ │ ┌─壬一 法
  │ │ │ │【今大乘體意,名實皆假;自相是空,本來虛寂。】
  │ │ │ └─壬二 譬
  │ │ │【譬如鏡柱,本自非柱,不待柱滅方空,即影是空,不生不滅,不同實柱。】
  │ │ ├─庚五 正示體觀
  │ │ │【又《大論》明摩訶衍人「體法觀」者,引佛在一方木上,告諸比丘:譬如比丘得禪定時,變土為金,變金為土,實非金土,變化
  │ │ │ 所為。色心亦如是,非生非滅,無明變耳。本自不生,今那得滅?又引觀一端,即具十八空,是名「體法觀」。】
  │ │ ├─庚六 重與三藏辨情理不同 分二
  │ │ │┌─辛一 小
  │ │ ││【復次,三藏所析,名為隨情觀色心,析有之觀,亦是事觀。所入之真,真非佛性,不會實理,但隨情為真耳。】
  │ │ │└─辛二 大 分三
  │ │ │ ┌─壬一 法
  │ │ │ │【大乘體法,名隨理觀色心。】
  │ │ │ ├─壬二 譬
  │ │ │ │【如尋幻得幻師,尋幻師得幻法;亦如尋夢得眠,尋眠得心。】
  │ │ │ └─壬三 合
  │ │ │【尋幻色心得無明,尋無明得佛性。體法通理,故名隨理觀。】
  │ │ ├─庚七 依門起觀
  │ │ │【「體法止觀」凡有四門,於一一門皆具十法成觀。】
  │ │ ├─庚八 正判
  │ │ │【此觀,非但體外道果報色心,絓預一切執計;三藏四門乃至圓四門,未得入者執門成見,皆體如幻斷奠,名「大乘止觀」也。】
  │ │ └─庚九 形斥
  │ │【若得今之用觀意,大乘諸門生執,尚須空破;終不同彼世間法師、禪師,稱老子《道德》、莊氏《逍遙》與佛法齊,是義不然。
  │ │ 圓門生著,尚為三藏初門所破,猶不入小乘,況復凡鄙見心?螢日懸殊,山毫相絕;自言道真,慢瞿曇者,寧不破耶?】
  │ ├─戊二 明半滿 分三
  │ │┌─己一 釋名
  │ ││【二、明半滿:半者,明九部法也;滿者,明十二部法也。】
  │ │├─己二 辨非
  │ ││【世傳涅槃常住,始復是滿,餘者悉半。菩提流支云:「三藏是半,般若去皆滿。」】
  │ │└─己三 顯是
  │ │【今明半滿之語,直是扶成大小。前已析體判大小,今亦以體析判半滿,如前(云云)。】
  │ ├─戊三 明偏圓 分四
  │ │┌─己一 釋名
  │ ││【三、明偏圓者:偏名偏僻,圓名圓滿。】
  │ │├─己二 正釋 分三
  │ ││┌─庚一 法
  │ │││【通途一往,喚小為偏,于何不得?別義分別,意則不可。半小兩名,剋定局短,引不得長;偏義亘通,從小之大。】
  │ ││├─庚二 譬
  │ │││【譬如半月,齊上下弦。漸月不爾,始自弓娥,終十四夜,皆稱為漸;惟十五夜,乃稱圓滿月。】
  │ ││└─庚三 合
  │ ││【小半亦爾!齊於析法,半字小乘,不得名大。偏意則遠,從初三藏析法止觀已上,別教止觀,去邊入中以還,皆名為偏。】
  │ │├─己三 故大下引證
  │ ││【故《大經》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
  │ │└─己四 結示
  │ │【惟此圓教止觀,一心三諦,隨自意語,獨當圓稱也。】
  │ ├─戊四 明漸頓 分四
  │ │┌─己一 釋名
  │ ││【四、明漸頓者:漸名次第,藉淺由深。頓名頓足、頓極。】
  │ │├─己二 顯同
  │ ││【此亦無別意,還扶成偏圓。】
  │ │├─己三 正釋
  │ ││【三教止觀,悉皆是漸;圓教止觀,名之為頓。此是按名解釋,其義已顯。】
  │ │└─己四 廣簡 分四
  │ │ ┌─庚一 三句簡
  │ │ │【今更廣料簡,使無遺滯。若前二教止觀,是漸而非頓;力不及遠,但契偏真。圓教止觀,是頓而非漸;行大直道,即邊而中。
  │ │ │ 別教止觀,亦漸、亦頓。何以故?初心知中,故名亦頓;涉方便入,故名亦漸。】
  │ │ ├─庚二 約教觀行證簡 分三
  │ │ │┌─辛一 正約教證等四
  │ │ ││【復次,前兩觀,觀、教、行、證,皆名為漸。別教,教、觀、行,皆名為漸,證道是頓。圓教,教、觀、行、證,皆名為頓。
  │ │ ││ 何故爾?前二觀是方便說,草庵曲徑,故教觀四種俱漸。
  │ │ ││ 別觀帶方便說,若依方便行,先破通惑,故三種皆漸;後破無明,見於佛性,故證道是頓也。
  │ │ ││ 圓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說最實事,是名教實。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衣、座等。
  │ │ ││ 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是名行實。所見中道,即一究竟,同於如來所得法身;無異無別,是名證實。】
  │ │ │├─辛二 約果頭權實 分三
  │ │ ││┌─壬一 合明前兩教
  │ │ │││【前兩觀,因中有教、行、證、人;果上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因中之人,灰身入寂,沈空盡滅,不得成於果頭
  │ │ │││ 之佛;直是方便之說,故有其教,無行、證、人。】
  │ │ ││├─壬二 別教
  │ │ │││【別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位,
  │ │ │││ 非復別家初地位也。初地尚爾,何況後地、後果?故知因人不到於果,故云果頭無人。】
  │ │ ││└─壬三 圓教
  │ │ ││【圓教,因中教、行、證、人,悉從因以至果,俱是真實,故言實有人也。】
  │ │ │└─辛三 約開權會權
  │ │ │【復次,前三止觀,教、行、證、人,未被會時,尚不知圓,何況入圓?佛若會宗,開漸顯頓,悉皆通入;雖非即頓,而是漸頓。
  │ │ │ 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各乘寶車,適子本願!」「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通漸法,悉令得入,
  │ │ │ 以別理接之。故《涅槃》中,得二乘道果,不隔圓常。因是修學,皆當作佛;即是從漸入圓,亦名開漸顯頓意也。】
  │ │ ├─庚三 約不定教簡 分二
  │ │ │┌─辛一 來意
  │ │ ││【復次,四種止觀入圓,不必併待行成入圓,不必併待開漸顯頓入圓,入則不定。】
  │ │ │└─辛二 正釋 分二
  │ │ │ ┌─壬一 歷教 分二
  │ │ │ │┌─癸一 廣約圓教 分二
  │ │ │ ││┌─子一 譬
  │ │ │ │││【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心性正因,譬之於乳。聞了因法,名為置毒。正因不斷,如乳四微;五味雖變,四微恆在。
  │ │ │ │││ 是故毒隨四微,味味殺人。】
  │ │ │ ││└─子二 合 分二
  │ │ │ ││ ┌─丑一 正合
  │ │ │ ││ │【眾生心性,亦復如是!正因不壞,了因之毒,隨正奢促,處處得發。或理發、或教發、或行發、或證發。】
  │ │ │ ││ └─丑二 約支佛以示同發相
  │ │ │ ││【如辟支佛,利智善根熟,出無佛世,自然得悟。理發亦爾!久植善根,今生雖不聞圓教,了因之毒,任運自發,此是理發
  │ │ │ ││ 也。若聞《華嚴》,日照高山,即得悟者,此是教發也。聞已思惟,思惟即悟,是為觀行發也。若是六根淨位,進破無明
  │ │ │ ││ ,是相似證發。若更增道損生,亦是證發也。此約圓家論入不定也。】
  │ │ │ │└─癸二 略明三教
  │ │ │ │【若前三教行人,各在凡地發者,即是理發。若聞於教,是為教發。若修方便,即是觀行發。若於賢聖位中發,即是證發。
  │ │ │ │ 此約三家入則不定也。】
  │ │ │ └─壬二 義立 分二
  │ │ │  ┌─癸一 約真諦
  │ │ │  │【復有不定而非殺人。如修無漏時,有漏不求自發,全不殺二死。】
  │ │ │  └─癸二 約中觀
  │ │ │【若修中道,發得無漏,長別三界苦輪海,乃是一死,而非二死,亦名不定。】
  │ │ └─庚四 約漸圓四句簡 分四
  │ │  ┌─辛一 立漸圓四教各有二句
  │ │  │【復次,四種止觀當分圓漸。三藏中,有從初心方便,來入真位,此名為漸。三十四心,斷結成果,豈不名圓?
  │ │  │ 通別中,初心乃至後心,豈無漸圓?圓中當體,理極稱圓;亦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豈不是漸?妙覺究竟,豈不是圓?
  │ │  │ 圓圓非漸圓,圓漸非漸漸。故知當分,皆具二義也。《法華疏》中應廣說。】
  │ │  ├─辛二 開通 分二
  │ │  │┌─壬一 開 分二
  │ │  ││┌─癸一 列
  │ │  │││【然漸漸非圓漸,可得成圓漸;漸圓非圓圓,不可得成圓圓。】
  │ │  ││└─癸二 正釋
  │ │  ││【何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漸漸成圓漸。漸圓,權設三教之果,不可更成妙覺之佛。】
  │ │  │└─壬二 例 分二
  │ │  │ ┌─癸一 例
  │ │  │ │【例:小小非大小,可得成大小;小大非大大,不可得成大大。權權非實權,可得成實權;權實非實實,不可得成實實。】
  │ │  │ └─癸二 釋
  │ │  │【何者?三教果頭,有教無人,故權實不可成實實。半滿漸頓,例應如此分別,不復煩文也。】
  │ │  ├─辛三 引證 分二
  │ │  │┌─壬一 述證意
  │ │  ││【觀心往推,法相應爾!而人多不信。今用涅槃五譬,釋成此意。】
  │ │  │└─壬二 正引證 分五
  │ │  │ ┌─癸一 藏教
  │ │  │ │【第六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辟支佛、佛,如醍醐。」《大論》云:「
  │ │  │ │ 聲聞經中,稱阿羅漢,名為佛地。」故三人同是醍醐。此譬豈非釋三藏中五味?漸圓意,類此得成。】
  │ │  │ ├─癸二 通教
  │ │  │ │【三十二云:「眾生,如雜血乳;須陀洹、斯陀含,如淨乳;阿那含,如酪;阿羅漢,如生酥;辟支佛、菩薩,如熟酥;
  │ │  │ │ 佛,如醍醐。」此譬豈不釋通教中五味?支佛侵習,少勝聲聞,故與菩薩同為熟酥。佛正習盡,名為醍醐。借此,類「通
  │ │  │ │ 教」當分,漸圓義顯。】
  │ │  │ ├─癸三 別教
  │ │  │ │【第九云:「眾生,如牛新生,血乳未別;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此譬豈不是別教
  │ │  │ │ 五味意?十住初中,能斷「通」見思盡名乳,總擬聲聞。十住、後心小深,故擬支佛如酪。十行、十向,如生熟酥。
  │ │  │ │ 十地之初,已名為佛,故如醍醐。借此顯成別觀當分漸圓意。】
  │ │  │ ├─癸四 圓教
  │ │  │ │【二十七云:「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成醍醐。」草喻正道,若能修正道,即見佛性。此譬豈不是圓意?
  │ │  │ │ 不歷四味,即成醍醐。借此類成漸圓等之位。】
  │ │  │ └─癸五 不定教
  │ │  │【第八云:「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殺人。」此譬豈不譬於不定?即成四種理、教、行、證,而得入圓。】
  │ │  └─辛四 引例
  │ │【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前三科,後一科,亦應如是。但小大、半滿,齊分剋定,不得同耳。】
  │ └─戊五 明權實 分二
  │  ┌─己一 釋名 分二
  │  │┌─庚一 略釋名
  │  ││【五、明權實者:權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
  │  │└─庚二 借釋法華名以助釋
  │  │【立權略為三意:一、為實施權,二、開權顯實,三、廢權顯實。如《法華》中,蓮華三譬。諸佛即一大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
  │  │ ,而施三權止觀也。權非本意,意亦不在權外;祇開三權止觀,而顯圓頓一實止觀也。為實施權,實今已立;開權顯實,權即是實
  │  │ ,無權可論。是故廢權顯實,權廢實存。暫用釋名,其義為允。】
  │  └─己二 料簡 分二
  │   ┌─庚一 問
  │   │【問:何意用此權實?】
  │   └─庚二 答 分四
  │    ┌─辛一 約四悉五時以判權實 分四
  │    │┌─壬一 總標設化用教之意明為實施權以明權實
  │    ││【答: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若人欲聞正因緣,為說三藏觀。欲聞因緣即空,為說通觀。欲聞歷劫修行,
  │    ││ 為說別觀。欲聞即中,為說圓觀。是名隨世界悉檀,亦名隨樂欲。】
  │    ││【為實施權,說權實止觀也。為生扶真之事善,說三藏觀。為生扶真之理善,為說通觀。為生扶中之事善,為說別觀。
  │    ││ 為生扶中之理善,為說圓觀。是名隨為人悉檀,亦名隨便宜,而說權實止觀也。】
  │    ││【為破邪因緣、無因緣,說三藏觀。為破拙度,故說通觀。為破共法,故說別觀。為破帶方便,故說圓觀。是為對治悉檀說
  │    ││ 權實止觀也。】
  │    ││【為思議鈍根拙度,令入真諦,說三藏觀。為思議利根巧度,令入真諦,故說通觀。為不思議鈍根拙度,令入見中,故說別觀
  │    ││ 。為不思議利根巧度,令入見中,故說圓觀。是名為一實,而施三權。權實相對,則有四種止觀;為實施權,意齊此也。】
  │    │├─壬二 約興廢之相以明四悉
  │    ││【權實既興,良由悉檀;權實可廢,亦由悉檀。何者?眾生煩惱結使厚,利智善根薄,故興初觀,生其事善。事善若生,煩惱
  │    ││ 伏薄,即廢三藏觀,為生理善,興於通觀。理善已生,即廢通觀,為生界外事善,即興別觀。界外事善已生,即廢別觀,
  │    ││ 為生界外理善,即興圓觀。是為興廢因緣,故說於權實止觀也。餘三悉檀,興廢可解。】
  │    │├─壬三 約五味
  │    ││【若約五味教論興廢者:華嚴為大行人,廢兩權,興一權、一實。三藏廢兩權、一實,但興一權。方等四種俱興。
  │    ││ 般若廢一權,興二權、一實。法華廢三權,興一實。涅槃還興四種,皆入佛性,無所可隔。】
  │    │└─壬四 結
  │    │【是故如來巧用悉檀,興廢適時,順機而作,皆益眾生。是故如來不空說法,為度人故,應興、應廢也。】
  │    ├─辛二 約四種止觀以明開權 分二
  │    │┌─壬一 總標
  │    ││【對三權說一實,實存權廢,已如前說。今更料簡四種止觀,皆實不虛。】
  │    │└─壬二 釋 分六
  │    │ ┌─癸一 直約諸教以明開權
  │    │ │【所以者何?若不開決,則無入理。今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一一止觀,皆得入圓。
  │    │ │ 如快馬見鞭影,即得正路,故四種皆實也。】
  │    │ ├─癸二 約教望理以論權實
  │    │ │【又,四種皆權。何以故?四理皆不可說。權不可說,故非權;實不可說,故非實。非權而彊說為權,非實而彊說為實;】
  │    │ ├─癸三 判說皆權 分二
  │    │ │┌─子一 徵
  │    │ ││【等是彊說,何意不名權為實耶?】
  │    │ │└─子二 釋
  │    │ │【以有說故,故皆是權。】
  │    │ ├─癸四 開教即理
  │    │ │【又此權實,悉是非權、非實。何以故?皆不可說故。】
  │    │ ├─癸五 示同釋疑
  │    │ │【此非權、非實,不得異於向實。向以見理為實,實祇是非權、非實,此義不異。若異者,應有別慧,應照別理。理惑既同
  │    │ │ ,不可使異。對權故說實,廢教故說理;故言非權、非實。即教而理,權實即非權、非實,無二無別,不合不散。】
  │    │ └─癸六 總結 分三
  │    │  ┌─子一 以一止觀結
  │    │  │【非權非實,理性常寂,名之為止。寂而常照,亦權亦實,名之為觀。】
  │    │  ├─子二 結會異名
  │    │  │【觀故稱智、稱般若。止故稱眼、稱首楞嚴。如是等名,不二、不別,不合、不散,即不可思議之止觀也。】
  │    │  └─子三 以實理結
  │    │【此非但開實是非權非實,開權亦是非權非實,猶屬開權顯實意耳。】
  │    ├─辛三 約接通以明教理 分二
  │    │┌─壬一 問 分五
  │    ││┌─癸一 問為權為實
  │    │││【問:為一實施三權,惟有四種止觀。若以別接通止觀者,為權為實?】
  │    ││├─癸二 問何意不預四教
  │    │││【復何意不預四數?】
  │    ││├─癸三 問何故但接通
  │    │││【何意但言接通?】
  │    ││├─癸四 問何位被接
  │    │││【何位被接?】
  │    ││└─癸五 問接入何位
  │    ││【接入何位?】
  │    │└─壬二 答 分二
  │    │ ┌─癸一 約教答 分五
  │    │ │┌─子一 答初問
  │    │ ││【答:接得入教,此則屬權;接得入證,此則屬實也。】
  │    │ │├─子二 答第二問
  │    │ ││【四教論其始終,接但終而無始,故不入四數。】
  │    │ │├─子三 答第三問
  │    │ ││【諸教皆接,亦應有之。此義不用者,二教明界內理,二教明界外理,兩處交際,須安一接,故但以別接通。】
  │    │ │├─子四 答第四問
  │    │ ││【若齊通為言,不論破無明,八地名支佛地,從此被接,知有中道。】
  │    │ │└─子五 答第五問
  │    │ │【九地伏無明,十地破無明,即名為佛。但一品破,那得是極?故知接入別也。若望別教,是入初地位行也。】
  │    │ └─癸二 約諦答 分四
  │    │  ┌─子一 答第一問
  │    │  │【若就諦論接者,通教真諦,空、中合論;從初已來,但觀真中之空。】
  │    │  ├─子二 答第四問
  │    │  │【破見思惑盡,到第八地,方為說真內之中。故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被接方聞,】
  │    │  ├─子三 答第五問
  │    │  │【聞已見理,即是入別位也。】
  │    │  └─子四 答第三問
  │    │【三藏菩薩,明位不爾,故不論接。別、圓發心,已知中道,更將何接?故知接但在通也。】
  │    └─辛四 重簡教理權實 分二
  │     ┌─壬一 問答 分二
  │     │┌─癸一 問知實
  │     ││【問:三權皆得知實不?】
  │     │└─癸二 答
  │     │【答:別教,初知;通教,後知;三藏,初後俱不知。】
  │     └─壬二 問答 分二
  │      ┌─癸一 問 分二
  │      │┌─子一 問知實
  │      ││【問:若知,何意名權?】
  │      │└─子二 難違經
  │      │【若不知,二經相違。】
  │      └─癸二 答 分二
  │       ┌─子一 答初意
  │       │【答:別雖初知,帶方便聞,教猶是權。通雖後知,可接者知,教終是權,其意可見。】
  │       └─子二 答違經 分二
  │        ┌─丑一 牒難
  │        │【若言三藏不知違二經者,】
  │        └─丑二 申難意 分二
  │         ┌─寅一 申大經文 分二
  │         │┌─卯一 牒經中難辭
  │         ││【《大經》云:「阿羅漢,不知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能得聲聞之道。」】
  │         │└─卯二 消難辭 分三
  │         │ ┌─辰一 明不聞不知
  │         │ │【此義今當通,任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譬如天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羅漢,佛眼未開
  │         │ │ ,又不聞佛說,那得自知常住?故《法華》云:「於自所得功德,生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又云:
  │         │ │ 「聲聞、緣覺、不退菩薩,亦不能知!」當知不聞,則不知也。】
  │         │ ├─辰二 明齊教巳知巳理
  │         │ │【經稱知者,齊知己理。真諦無為,亦是於常,一相無變。若人分別「真諦」二相遷動者,不能發真;要須觀空
  │         │ │ ,方入無漏。如須菩提觀空、憍陳如證無生智。又,律儀不具足者,若能觀空,得道共戒,此是具足戒也。
  │         │ │ 故《華嚴》云:「諸法實性相,常住不變異;二乘亦皆得,而不名為佛。」故知常住語通,得作此釋。
  │         │ │ 若不作此釋,三藏不說大乘常住,聲聞那得具聲聞道,具禁戒耶?若作此釋,「道共戒」無失,彌益其美。】
  │         │ └─辰三 舉例釋
  │         │【又舉例釋者,如《大品》云:「婬欲障生梵天,何況菩提?為生梵天,須斷欲;欲得菩提,斷二邊欲。」欲名雖同
  │         │ ,其意則異。此義亦爾,欲入真諦,須知無為常不變易;欲入實相,亦知常住一相不變。知常語同,大小則異。
  │         │ 故三藏止觀,不知圓、實,不違經。】
  │         └─寅二 申勝鬘 分二
  │          ┌─卯一 牒難
  │          │【《勝鬘》云:「若不知常住,所有三歸,皆不成就。」此云何通?】
  │          └─卯二 申經意 分二
  │           ┌─辰一 法 分三
  │           │┌─巳一 約大初業
  │           ││【遠尋根本,三乘初業,不愚於法。】
  │           │├─巳二 約小初業
  │           ││【若取四念處,聞慧為初者,此初知真諦常住,不起六十二見;以無倚著心,賢聖成就。此釋同前意也。】
  │           │└─巳三 重出大意
  │           │【若古昔為初業者,先發菩提心,早知常住;畏怖生死,退大取小。法才王子及涅槃中退轉菩薩,從初已來,
  │           │ 歸依一體三寶,熏修戒善!有受法,無捨法,心無盡故,戒亦無盡,一切戒善,為此所熏。】
  │           └─辰二 譬 分二
  │            ┌─巳一 譬
  │            │【譬如大地,冥益樹木;樹木萌芽,悉得成就。】
  │            └─巳二 合
  │【小乘歸戒,不離菩薩戒。菩薩戒力能成就之,即此義也。若不作初業知常,三藏歸戒羯磨,悉不成就。
  │ 若作此釋,於大小兩經,義無相違。】                                (卷03終)
  ├─丙六 方便 分二
  │┌─丁一 標
  ││【第六、明方便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通明頓漸二種方便 分二
  │ │┌─己一 頓 分二
  │ ││┌─庚一 番 分二
  │ │││┌─辛一 釋
  │ ││││【「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
  │ │││└─辛二 引證
  │ │││【《大論》云:「能以少施、少戒,出過聲聞、辟支佛上。」即此義也。】
  │ ││└─庚二 二番 分二
  │ ││ ┌─辛一 釋
  │ ││ │【又,「方便」者,眾緣和合也;以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
  │ ││ └─辛二 引證
  │ ││【《大品經》言:「如來身者,不從一因一緣生;從無量功德,生如來身。」顯此巧能,故論方便。】
  │ │└─己二 漸
  │ │【若依漸次,即有四種方便。方便各有遠近;如《阿毘曇》,明「五停心」為遠,「四善根」為近。通別方便,例可意知。
  │ │ 圓教以假名,五品觀行等位,去真猶遙,名「遠方便」;六根清淨,相似鄰真,名「近方便」。】
  │ └─戊二 別示今文明行方便 分二
  │  ┌─己一 略立遠近二種方便次位處所
  │  │【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
  │  └─己二 正釋 分二
  │   ┌─庚一 略明近方便功能
  │   │【橫豎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名「近方便」。】
  │   └─庚二 正廣明今文遠方便 分六
  │    ┌─辛一 列五科
  │    │【今釋遠方便,略為五:一、具五緣,二、呵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法。】
  │    ├─辛二 生起
  │    │【夫道不孤運,弘之在人;人弘勝法,假緣進道,所以須具五緣;緣力既具,當割諸嗜欲;嗜欲外屏,當內淨其心;其心若寂,
  │    │ 當調試五事;五事調已,行於五法,必至所在。】
  │    ├─辛三 舉譬 分二
  │    │┌─壬一 譬
  │    ││【譬如陶師,若欲得器,先擇良處;無砂無鹵,草水豐便,可立作所。次息餘際務;際務不靜,安得就功?雖息外緣,身內有
  │    ││ 疾,云何執作?身雖康壯,泥輪不調,不成器物。上緣雖整,不專於業,廢不相續,永無辦理。】
  │    │└─壬二 合 分二
  │    │ ┌─癸一 合
  │    │ │【止觀五緣,亦復如是!有待之身,必假資藉,如彼好處;呵厭塵欲,如斷外緣;棄絕五蓋,如治內疾;調適五事,如學輪
  │    │ │ 繩;行於五法,如作不廢。】
  │    │ └─癸二 舉況結勸
  │    │【世間淺事,非緣不合,何況出世之道?若無弄引,何易可階?故歷二十五法,約事為觀,調麤入細,檢散令靜,故為止觀遠方
  │    │ 便也。】
  │    ├─辛四 引證
  │    │【此五法,三科出《大論》,一種出《禪經》,一是諸禪師立。】
  │    ├─辛五 廣解 分五
  │    │┌─壬一 具五緣 分三
  │    ││┌─癸一 列五緣
  │    │││【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
  │    ││├─癸二 明五緣意
  │    │││【《禪經》云:「四緣雖具足,開導由良師。」故用五法,為入道梯磴,一闕則妨事。釋此,具如《次第禪門》。】
  │    ││└─癸三 正解釋 分五
  │    ││ ┌─子一 持戒清淨 分二
  │    ││ │┌─丑一 列
  │    ││ ││【此中明持戒清淨,即四意:一、列戒名,二、明持戒,三、明犯戒,四、明懺淨。】
  │    ││ │└─丑二 釋 分四
  │    ││ │ ┌─寅一 列戒名 分二
  │    ││ │ │┌─卯一 正列十名 分二
  │    ││ │ ││┌─辰一 列
  │    ││ │ │││【列名者,經論出處甚多,且依釋論,有十種戒,所謂:不缺、不破、不穿、不雜、隨道、無著、智所讚、自在
  │    ││ │ │││ 、隨定、具足。】
  │    ││ │ ││└─辰二 結
  │    ││ │ ││【此十通用性戒為根本。】
  │    ││ │ │└─卯二 料簡三學有無 分三
  │    ││ │ │ ┌─辰一 明舊三學有無 分二
  │    ││ │ │ │┌─巳一 正釋 分三
  │    ││ │ │ ││┌─午一 戒
  │    ││ │ │ │││【《大論》云:「性戒者,是尸羅。」身口等八種,謂身三、口四,更加不飲酒,是淨命防意地。又云:「
  │    ││ │ │ │││ 十善是尸羅。」】
  │    ││ │ │ ││├─午二 定
  │    ││ │ │ │││【佛不出世,世常有之,故名「舊戒」。佛不出世,凡夫亦修八禪,故名「舊定」。】
  │    ││ │ │ ││└─午三 慧
  │    ││ │ │ ││【外道邪見六十二等,舊醫乳藥,名為「舊慧」。】
  │    ││ │ │ │└─巳二 破古
  │    ││ │ │ │【常途云無客定,無漏導八禪耳。今難此語,亦應無漏導十善也。戒慧既有客法,定何獨無?】
  │    ││ │ │ ├─辰二 新三學 分三
  │    ││ │ │ │┌─巳一 戒 分二
  │    ││ │ │ ││┌─午一 列
  │    ││ │ │ │││【今用三歸五戒、二百五十為客戒;】
  │    ││ │ │ ││└─午二 所發不同
  │    ││ │ │ ││【根本十種得戒人者:如佛自言,善來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加摩訶迦葉,自誓因緣,得具足戒。如憍陳如
  │    ││ │ │ ││ ,見諦故,受具足戒。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達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
  │    ││ │ │ ││ 如須陀耶沙彌,論義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來受具足戒。如跋陀羅波楞伽,加三歸受具足戒。
  │    ││ │ │ ││ 如邊地第五律師,受具足戒。中國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客戒人也。】
  │    ││ │ │ │├─巳二 定
  │    ││ │ │ ││【根本淨禪,觀練熏修為客定。】
  │    ││ │ │ │└─巳三 慧
  │    ││ │ │ │【四諦慧為客慧,佛出方有也。】
  │    ││ │ │ └─辰三 重料簡三學無作 分二
  │    ││ │ │  ┌─巳一 正釋 分三
  │    ││ │ │  │┌─午一 明戒學無作 分四
  │    ││ │ │  ││┌─未一 約受成異
  │    ││ │ │  │││【「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若受戒,持生福,犯獲罪。不受無福,
  │    ││ │ │  │││ 不受犯無罪。如伐草害畜,罪同對首懺,二罪俱滅。《大論》解云:「違無作罪同滅耳,而償命猶在。
  │    ││ │ │  │││ 」故知受得之戒,與性戒有異也。】
  │    ││ │ │  ││├─未二 引證性戒
  │    ││ │ │  │││【故《四分》問遮法云:「不犯邊罪不?」邊罪,即性罪也;】
  │    ││ │ │  ││├─未三 明此性戒為遮戒作障作因
  │    ││ │ │  │││【此罪障優婆塞戒,何況大戒?若性戒清淨,是戒度根本。解脫初因。因此性戒,得有無作,受得之戒。】
  │    ││ │ │  ││└─未四 明大小三聚以簡戒體
  │    ││ │ │  ││【小乘明義無作戒,即是第三聚;大乘中《法鼓經》,但明色、心,無第三聚。心無盡故,戒亦無盡。若就
  │    ││ │ │  ││ 律儀戒論,無作可解。】
  │    ││ │ │  │├─午二 定學無作
  │    ││ │ │  ││【「定共戒無作」者,與定俱發。有人言:入定時有,出定時無。有人言:無作依定,定在不失;定退即謝
  │    ││ │ │  ││ 也。】
  │    ││ │ │  │└─午三 慧學無作
  │    ││ │ │  │【「道共戒無作」者,此無作依道,道無失故,此戒亦無失。】
  │    ││ │ │  └─巳二 結 分二
  │    ││ │ │   ┌─午一 結
  │    ││ │ │   │【戒、定道共,通是戒名說,通以性戒為本。】
  │    ││ │ │   └─午二 引證
  │    ││ │ │【故經云:「依因此戒,能生禪定,及滅苦智慧。」即此意也。】
  │    ││ │ ├─寅二 明持相 分二
  │    ││ │ │┌─卯一 標
  │    ││ │ ││【二、明持者;此十種戒,攝一切戒。】
  │    ││ │ │└─卯二 釋 分二
  │    ││ │ │ ┌─辰一 事 分四
  │    ││ │ │ │┌─巳一 釋十戒 分七
  │    ││ │ │ ││┌─午一 不缺戒
  │    ││ │ │ │││【不缺戒者,即是持於性戒,乃至四重;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無所堪用;佛法邊人,
  │    ││ │ │ │││ 非沙門釋子。失比丘法,故稱為「缺」。】
  │    ││ │ │ ││├─午二 不破戒
  │    ││ │ │ │││【「不破」者,即是持於十三,無有破損,故名「不破」。若毀犯者,如器破裂也。】
  │    ││ │ │ ││├─午三 不穿戒
  │    ││ │ │ │││【「不穿」者,是持波夜提等也。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能受道,故名為「穿」。】
  │    ││ │ │ ││├─午四 不雜戒
  │    ││ │ │ │││【「不雜」者,持定共戒也。雖持律儀,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
  │    ││ │ │ │││ 如《大經》云:「雖不與彼女人身合,而共言語嘲調,壁外釧聲;見男女相追,皆汙淨戒。」《十住婆沙
  │    ││ │ │ │││ 》云:「雖制其事,而令女人洗拭、按摩,染心共語相視;或限爾許日持戒;或期後世富樂,天上自恣,
  │    ││ │ │ │││ 皆名不淨。若持不雜戒,悉無此等念也。」】
  │    ││ │ │ ││├─午五 隨道無著二戒
  │    ││ │ │ │││【「隨道」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著戒」者,即是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也。以此兩戒,
  │    ││ │ │ │││ 約真諦持戒也。】
  │    ││ │ │ ││├─午六 智所讚自在二戒
  │    ││ │ │ │││【「智所讚戒、自在戒」,則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間中而得自在,是約俗諦論持戒也。】
  │    ││ │ │ ││└─午七 隨定具足二戒
  │    ││ │ │ ││【「隨定、具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而任
  │    ││ │ │ ││ 運常靜,故名「隨定戒」。前來諸戒,律儀防止,故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
  │    ││ │ │ ││ 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
  │    ││ │ │ │├─巳二 開權顯實
  │    ││ │ │ ││【用中道慧,徧入諸法,故經云「式叉」;「式叉」名「大乘戒」也。】
  │    ││ │ │ │├─巳三 引同結攝
  │    ││ │ │ ││【涅槃明五支戒及十種戒,義勢略同。設諸經論,更明戒相,終不出此十科。】
  │    ││ │ │ │└─巳四 判位高下
  │    ││ │ │ │【束前三種戒,名「律儀戒」。秉善防惡,從初根本,乃至不穿,纖毫清淨,束名「律儀戒」。凡夫散心,悉能
  │    ││ │ │ │ 持得此戒也。】
  │    ││ │ │ │【次「不雜」一戒:定法持心,心不妄動,身、口亦寂,三業皎鏡,此是「定共戒」。入定時,任運無雜;出定
  │    ││ │ │ │ ,身、口柔軟,亦不雜。凡夫入定,則能持得也。】
  │    ││ │ │ │ 「隨道戒」:初果見諦,發真成聖;聖人所持,非凡夫能持也。
  │    ││ │ │ │ 「無著戒」:則三果人所持,亦非初果所持也。
  │    ││ │ │ │ 「智讚、自在」:此乃菩薩利他,須持此戒;則非二乘所持也。
  │    ││ │ │ │ 「隨定、具足」:此是大根性所持,則非六度、通教菩薩所能持也,況復凡夫、二乘耶?】
  │    ││ │ │ └─辰二 理 分二
  │    ││ │ │  ┌─巳一 結前生後
  │    ││ │ │  │【向判位高下,事義不同。理觀觀心,論持戒者,具能持得上十戒也。】
  │    ││ │ │  └─巳二 正釋 分二
  │    ││ │ │   ┌─午一 約十戒 分二
  │    ││ │ │   │┌─未一 束前十戒為境及觀
  │    ││ │ │   ││【先束十戒為四意。前四戒,但是因緣所生法,通為觀境。次二戒,即是觀因緣生法即空,空觀持戒也。
  │    ││ │ │   ││ 次兩戒,觀因緣即是假,假觀持戒也。次兩戒,觀因緣生法即是中,中觀持戒也。】
  │    ││ │ │   │└─未二 正明約觀 分四
  │    ││ │ │   │ ┌─申一 以事戒為觀境
  │    ││ │ │   │ │【所言「觀心為因緣生法」者:若觀一念心,從惡緣起,即能破根本,乃至破不雜戒;與善相違,故名
  │    ││ │ │   │ │ 為惡。今以善順之心,防止惡心,能令根本,乃至不雜等戒,善順成就,得無毀損;故稱善心,名為
  │    ││ │ │   │ │ 防止。惡心既止,身口亦然!防即是止善,順即是行善;行善即是觀,止善即是止。是名觀因緣所生
  │    ││ │ │   │ │ 心,持四種戒也。】
  │    ││ │ │   │ ├─申二 空觀 分二
  │    ││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   │ ││┌─戌一 隨道 分二
  │    ││ │ │   │ │││┌─亥一 引金剛
  │    ││ │ │   │ ││││【次「觀善惡因緣所生心即空」者;如《金剛般若》云:「若見法相者,名著我、人、眾生、壽
  │    ││ │ │   │ ││││ 者;若見非法相者,亦著我、人、眾生、壽者。不見法相,不見非法相。如筏喻者,法尚應捨
  │    ││ │ │   │ ││││ ,何況非法?」故知法與非法,二皆空寂,乃名「持戒」。】
  │    ││ │ │   │ │││└─亥二 釋成
  │    ││ │ │   │ │││【今云「法」者,祇善惡兩心假實之法也。若見有善惡假名,即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    ││ │ │   │ │││ 若見善惡實法,亦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    ││ │ │   │ │││ 所言「非法相」者:若見善惡假名是無者,亦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    ││ │ │   │ │││ 若見善惡實法是無者,亦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依無起見,故不應著;
  │    ││ │ │   │ │││ 乃至依非有非無起見,皆名著我、人、眾生、壽者。觀如是等法與非法,皆即是空;由此觀故,
  │    ││ │ │   │ │││ 能順無漏,防止有、無,六十二見,故名「隨道戒」。】
  │    ││ │ │   │ ││└─戌二 無著
  │    ││ │ │   │ ││【若重慮此觀,思惟純熟,歷緣對境,於一切色聲,皆悉即空,名「無著戒」。】
  │    ││ │ │   │ │└─酉二 結成止觀
  │    ││ │ │   │ │【防止思惑,善順真諦,是名觀因緣心即空,持二種戒也。】
  │    ││ │ │   │ ├─申三 假觀 分二
  │    ││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   │ ││┌─戌一 智所讚
  │    ││ │ │   │ │││【次「觀因緣心即是假」者: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而不永滯非心非法;以道種方便,無所有中,
  │    ││ │ │   │ │││ 立心、立法,拔出諸心數法;導利眾生,為「智所讚」。】
  │    ││ │ │   │ ││└─戌二 自在
  │    ││ │ │   │ ││【雖廣分別無量心法,但有名字,如虛空相,不生愛著;惑相不拘,名為「自在」。】
  │    ││ │ │   │ │└─酉二 結成止觀
  │    ││ │ │   │ │【如此假觀,防止無知,善順俗理。防邊論止,順邊論觀,即是假觀持兩戒也。】
  │    ││ │ │   │ └─申四 中觀 分三
  │    ││ │ │   │  ┌─酉一 正釋
  │    ││ │ │   │  │【次「觀因緣生心即中」者:觀於心性,畢竟寂滅。心本非空,亦復非假;非假故非世間,非空故非
  │    ││ │ │   │  │ 出世間。非賢聖法,非凡夫法;二邊寂靜,名為「心性」」。能如是觀,名為「上定」;心在此定
  │    ││ │ │   │  │ ,即「首楞嚴」。本寂不動,雙照二諦,現諸威儀;隨如是定,無不具足。】
  │    ││ │ │   │  ├─酉二 結成止觀
  │    ││ │ │   │  │【如是觀心,防止二邊無明諸惡,善順中道一實之理。防邊論止,順邊論觀;此名即中而持兩戒也。】
  │    ││ │ │   │  └─酉三 引證稱歎
  │    ││ │ │   │【故《梵網》云:戒名大乘,名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戒名為孝,孝名為順;孝即止善,順即行善。
  │    ││ │ │   │ 如此戒者,本師所誦,我亦如是誦。當知中道妙觀,戒之正體。上品清淨,究竟持戒。《十住》廣說云:
  │    ││ │ │   │ 「若無我我所,遠離諸戲論;一切無所有,是名上尸羅。」故《淨名》云:「罪性不在內,亦不在外,
  │    ││ │ │   │ 亦不在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即此意也。】
  │    ││ │ │   └─午二 約五名 分三
  │    ││ │ │    ┌─未一 正釋 分五
  │    ││ │ │    │┌─申一 約戒名
  │    ││ │ │    ││【復次,觀心持戒,即是五名。所以者何?防止是戒義,觀亦如是。三觀名能防,三惑名所防;
  │    ││ │ │    ││ 如此防止,義徧法界,不局在身口(云云)。】
  │    ││ │ │    │├─申二 約毗尼名
  │    ││ │ │    ││【又「毘尼」名滅,滅身口諸非故。今觀心亦名為滅:即空之觀能滅見思之非,即假觀能滅塵沙之非,
  │    ││ │ │    ││ 即中觀能滅無明之非。如此論滅,徧滅法界諸非,不止七支。故《淨名》云:「當直除滅,勿擾其心
  │    ││ │ │    ││ 。」即此意也。】
  │    ││ │ │    │├─申三 約木叉名
  │    ││ │ │    ││【又「波羅提木叉」名「保得解脫」者:觀心亦爾!若不觀三諦之理,三惑保不解脫;若見三諦,三惑
  │    ││ │ │    ││ 保脫。如此解脫,徧法界脫,非止解脫三途,及出生死而已。】
  │    ││ │ │    │├─申四 約誦名
  │    ││ │ │    ││【又「誦」者,背文闇持也。今觀心亦爾!三觀之名,詮三諦理,即是其文。知名非名,研心諦理;
  │    ││ │ │    ││ 觀法相續,常自現前,不生妄念,名之為「誦」。如此誦者,徧法界誦,非止《八十誦》也。】
  │    ││ │ │    │└─申五 約律名 分二
  │    ││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    │ │┌─戌一 正釋
  │    ││ │ │    │ ││【又「律」者,詮量輕重,分別犯、非犯。觀心亦爾!分別見思,麤惡滓重,界內無知小輕;
  │    ││ │ │    │ ││ 塵沙客塵橫起,復為小重。根本微細,如上菩提心中已說。三觀觀三理,是不犯;二惑障三理,
  │    ││ │ │    │ ││ 名為犯。三藥治三病,詮量無謬,纖毫不差。】
  │    ││ │ │    │ ││【又知持事戒有三品: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犯上退天,犯中退人,犯下退修
  │    ││ │ │    │ ││ 羅,入三惡道。惡道又三品:輕者入餓鬼道,次者入畜生道,重者入地獄道。中品又多種:上、
  │    ││ │ │    │ ││ 中、下、下下,即四天下也。上品又多種,謂三界諸天,各有品秩也。】
  │    ││ │ │    │ ││【又,持理戒空、假、中三品,各有上、中、下。
  │    ││ │ │    │ ││ 即空三品者:下品為聲聞,中品為緣覺,上品為通教菩薩。退則傳傳失也。
  │    ││ │ │    │ ││ 即假三品者:下品為三藏菩薩,中品為通教出假菩薩,上品為別教菩薩。
  │    ││ │ │    │ ││ 即中三品者:下品為別教菩薩,中品圓教菩薩,上品是佛。唯佛一人,具淨戒也。
  │    ││ │ │    │ ││ 又,下品為五品,中為六根清淨,上入初住。此略就觀心,判其階差。中道觀心,即是法界。
  │    ││ │ │    │ ││ 摩訶衍徧攝一切法,可以意得,不復煩文也。】
  │    ││ │ │    │ │└─戌二 章安私問答 分二
  │    ││ │ │    │ │ ┌─亥一 問
  │    ││ │ │    │ │ │【私諮云:下中三品,皆約發真;上品何意約真似為三品耶?】
  │    ││ │ │    │ │ └─亥二 答 分二
  │    ││ │ │    │ │  ┌─天一 豎
  │    ││ │ │    │ │  │【答:前三道未合,可得分張橫辨;即中既融,宜約一道豎判。】
  │    ││ │ │    │ │  └─天二 橫
  │    ││ │ │    │ │【又,亦得約橫者,別接通、別、圓三品(云云)。】
  │    ││ │ │    │ └─酉二 結
  │    ││ │ │    │【如此分別得失輕重,?詮量法界,豈止煮燒覆障耶?】
  │    ││ │ │    ├─未二 結成觀心
  │    ││ │ │    │【觀心五名,宛然可見。】
  │    ││ │ │    └─未三 判成壞
  │    ││ │ │【若事中恭謹,精持四戒,而其心雜念,事亦不牢;猶如坏缾,遇愛見惡,則便破壞。若能觀心,六種持戒,理觀分
  │    ││ │ │ 明,妄念不動;設遇惡緣,堅固不失。理既不動,事任運成。故《淨名》云:「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
  │    ││ │ │ 」正意在此也。】
  │    ││ │ ├─寅三 明犯相 分二
  │    ││ │ │┌─卯一 正明犯相 分二
  │    ││ │ ││┌─辰一 通標犯緣 分三
  │    ││ │ │││┌─巳一 略立二喻
  │    ││ │ ││││【三、明犯戒相者:夫毀滅淨戒,不出癡愛、倒見,是戒怨家,喻二羅剎。】
  │    ││ │ │││├─巳二 略引經文
  │    ││ │ ││││【《大經》云:譬如有人,帶持浮囊,渡於大海。爾時,海中有一羅剎,來乞浮囊;初則全乞,乃至微塵,
  │    ││ │ ││││ 悉皆不與。】
  │    ││ │ │││└─巳三 合喻
  │    ││ │ │││【行人亦爾,發心稟戒,誓度生死大海。愛見羅剎,乞戒浮囊。】
  │    ││ │ ││└─辰二 正釋 分二
  │    ││ │ ││ ┌─巳一 約愛釋 分二
  │    ││ │ ││ │┌─午一 犯事罪 分二
  │    ││ │ ││ ││┌─未一 律儀戒 分二
  │    ││ │ ││ │││┌─申一 明二罪 分二
  │    ││ │ ││ ││││┌─酉一 釋初罪 分二
  │    ││ │ ││ │││││┌─戌一 犯相
  │    ││ │ ││ ││││││【愛羅剎言「令汝安隱,得入涅槃」者,此以欲樂暢情,稱為涅槃。如饑得食,如貧得寶,獼猴得
  │    ││ │ ││ ││││││ 酒,則得安樂!安樂名涅槃,誘誑行人。若隨愛轉,毀破四重,是全棄浮囊,是名犯相。】
  │    ││ │ ││ │││││└─戌二 持相
  │    ││ │ ││ │││││【若愛心雖起,不可全棄!何者?我今欲過生死大海,尸羅不淨,還墮三途;禪定智慧皆不得發!
  │    ││ │ ││ │││││ 思惟是已,生大怖畏;故言「汝寧殺我,浮囊叵得」,是名持相。】
  │    ││ │ ││ ││││└─酉二 僧殘 分二
  │    ││ │ ││ ││││ ┌─戌一 明犯相
  │    ││ │ ││ ││││ │【愛心復起,摩觸快意;若隨愛觸,是棄半浮囊,是名犯相。】
  │    ││ │ ││ ││││ └─戌二 明持相
  │    ││ │ ││ ││││【行人復念禁戒,豈可輸半?論其果報,地獄苦惱,論其即目,下意治擯,甚可羞恥!豈應如此,損毀
  │    ││ │ ││ ││││ 大事?是故護惜,不隨愛情,是名持相。】
  │    ││ │ ││ │││└─申二 明三罪 分二
  │    ││ │ ││ │││ ┌─酉一 別明犯
  │    ││ │ ││ │││ │【愛心又起,乞重方便;若毀犯者,是乞手許。又毀波夜提,是乞指許。又毀吉羅,是乞微塵許。】
  │    ││ │ ││ │││ └─酉二 舉輕況重
  │    ││ │ ││ │││【吉羅雖小,開放逸門。微塵不多,水當漸入,沒海而死。是為愛心破律儀戒。】
  │    ││ │ ││ ││└─未二 定共戒
  │    ││ │ ││ ││【貪攀攬五欲,破定共戒。】
  │    ││ │ ││ │└─午二 犯理罪
  │    ││ │ ││ │【深著生死,為有造業,破即空戒。不息世譏嫌,無護他意,破即假戒。不信戒善與虛空等,不信此戒具足佛
  │    ││ │ ││ │ 法,不信此戒畢竟清淨。破中道戒,此例可解(云云)。】
  │    ││ │ ││ └─巳二 約見釋 分五
  │    ││ │ ││  ┌─午一 結前生後以辨同異
  │    ││ │ ││  │【次,見羅剎乞浮囊者:
  │    ││ │ ││  │ 若為財色而毀戒者,如前所說,觸人皆爾!此名「已起之惡」;為除斷故,一心勤精進。
  │    ││ │ ││  │ 若見心猛利,於所計法而起罪過,此是解僻,名「未生之惡」;為不生故,一心勤精進。
  │    ││ │ ││  │ 此見雖未起,若修得少禪,無好師友,即生念著,而起過患。】
  │    ││ │ ││  ├─午二 舉事況過
  │    ││ │ ││  │【佛在世,一比丘得四禪,謂為四果。臨終見中陰起,即謗佛云:羅漢不生,今那得生?阿難問佛:此人命
  │    ││ │ ││  │ 過,今生何處?佛言:已墮地獄!雖持戒得有漏禪,是亦不可信。佛在世尚爾,況末代癡人,罪著深重!】
  │    ││ │ ││  ├─午三 重結罪名
  │    ││ │ ││  │【故《大虛空藏經》云:「若起惡見,名第三波羅夷。」】
  │    ││ │ ││  ├─午四 正明犯相 分二
  │    ││ │ ││  │┌─未一 事 分二
  │    ││ │ ││  ││┌─申一 律儀戒 分二
  │    ││ │ ││  │││┌─酉一 明罪
  │    ││ │ ││  ││││【云何惡見?或得空解,發少智慧,師心自樹,謂證無生。見心既強,能破諸法,無佛無眾生,撥世
  │    ││ │ ││  ││││ 因果、出世因果。《法華》云:「或食人肉,或復噉狗,」即此義也。破正見、威儀、淨命,起於
  │    ││ │ ││  ││││ 平等無分別見,何者有罪?何者非罪?若有分別,分別即礙,礙即非真。於貪欲中,莫生怖礙;無
  │    ││ │ ││  ││││ 怖礙即是菩提謂此是實,餘皆妄語。又值惡師,為說惡法,見毒轉熾,邪鬼入心,邪解更甚;猖狂
  │    ││ │ ││  ││││ 顛倒,無種不為;見慢峨嵯,陵蔑一切;見行善者,謂有所得,欺之如土;由是見故,浮囊全去。
  │    ││ │ ││  ││││ 設不全去者,即思惟言,理雖如此,我未能見,何容頓棄,惜猶不與?見心復起,一切法空,豈有
  │    ││ │ ││  ││││ 觸與不觸男女等相?即便把執歍抱,是名半去,或重方便,乃至吉羅。】
  │    ││ │ ││  │││└─酉二 重示過相
  │    ││ │ ││  │││【謂諸法空寂,何用事相紛紜?既不存微塵,空心轉盛。如小水漸漏,無礙稍滑。一切戒律,皆悉吞噉
  │    ││ │ ││  │││ ;故浮囊永沒。當知見心,大可怖畏!何以故?若謂四重及犯者皆空,而五逆亦空,何不造逆?】
  │    ││ │ ││  ││└─申二 定共戒
  │    ││ │ ││  ││【空見既強,亦無父母。若通、若害,皆不為礙;既無礙者,亦應不礙王及夫人。論其見心,實不謂有王
  │    ││ │ ││  ││ 及夫人;而自於己,惜身惜命;若侵國王,身碎命盡。如此癡空,不空身命;惜己身命,亦於王不空。
  │    ││ │ ││  ││ 既於己、於王不能空者,那得獨欺父母、輕忽佛教,而言四重、五逆皆空耶?當知此人,不能自見執空
  │    ││ │ ││  ││ 之過!近尚不見,何況遠耶?既以惡空,撥佛禁法,是破律儀戒。空見擾心,破定共戒。】
  │    ││ │ ││  │└─未二 堅執下理
  │    ││ │ ││  │【堅執己見,是破即空戒;污他善心,破即假戒;不信見心與虛空等,即是佛法畢竟清淨,破即中戒。】
  │    ││ │ ││  └─午五 結斥破計
  │    ││ │ ││【當知邪僻空心,甚可怖畏!若墮此見,長淪永沒;尚不能得人天涅槃,何況大般涅槃?故《論》云:「大聖說空
  │    ││ │ ││ 法,本為治於有;若有著空者,諸佛所不化。」又經云:「若於諸法生疑心者,能破煩惱如須彌山;若定起見,
  │    ││ │ ││ 則不可化。」《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僻取此語,以證無礙,何不引《無行》:「貪著無礙法,是人去
  │    ││ │ ││ 佛遠;若有得空者,終不破於戒。」(云云)。是名見心羅剎毀禁戒也。大意如此(云云)。】
  │    ││ │ │└─卯二 明持犯不定 分四
  │    ││ │ │ ┌─辰一 明來意辨別
  │    ││ │ │ │【復次,前一向論持,次一向論犯,今明十戒持犯不定。】
  │    ││ │ │ ├─辰二 判通別
  │    ││ │ │ │【若通論動出,悉名為「乘」,故有人、天等五乘。通論防止,悉名為「戒」,故有「律儀、定共、道共」等戒
  │    ││ │ │ │ 。若就別義:事戒三品,名之為「戒」;戒即有漏,不動不出。理戒三品,名之為「乘」;乘是無漏,能動能
  │    ││ │ │ │ 出。】
  │    ││ │ │ ├─辰三 列釋四句 分二
  │    ││ │ │ │┌─巳一 列四句
  │    ││ │ │ ││【約此乘戒四句分別:一、乘戒俱急,二、乘急戒緩,三、戒急乘緩,四、乘戒俱緩。】
  │    ││ │ │ │└─巳二 廣釋 分二
  │    ││ │ │ │ ┌─午一 正釋 分四
  │    ││ │ │ │ │┌─未一 乘戒俱急
  │    ││ │ │ │ ││【一、「乘戒俱急」者:如前持相,十種清淨,事理無瑕,觀念相續,今生即應得道。若未得道,此業最
  │    ││ │ │ │ ││ 強;強者先牽,必升善處。若律儀戒急,則為欲界人天所牽;若無雜戒急,隨禪梵世。三品理乘,何乘
  │    ││ │ │ │ ││ 最急?若三品即中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華嚴教,利根得道。若上品出假乘急,以人天身,值
  │    ││ │ │ │ ││ 彌勒佛,於華嚴座,作鈍根得道。若上中二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方等、般若等教,得
  │    ││ │ │ │ ││ 三乘等道。若下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三藏經得道。得人天身,是持事戒力;見佛得道
  │    ││ │ │ │ ││ ,修乘觀力。事理俱持,諸行中最,故不可緩也。】
  │    ││ │ │ │ │├─未二 戒緩乘急
  │    ││ │ │ │ ││【二、「戒緩乘急」者:是人德薄垢重,煩惱所使,是諸事戒,皆為羅剎毀食;專守理戒,觀行相續。
  │    ││ │ │ │ ││ 如上覺意六蔽中用心,央掘示為其相;以事戒緩,命終故墮三惡道,受於罪報。
  │    ││ │ │ │ ││ 於諸乘中,何乘最強,強者先牽。
  │    ││ │ │ │ ││ 若析空乘強,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三藏經,乃可得道。
  │    ││ │ │ │ ││ 若即空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般若、方等得道。
  │    ││ │ │ │ ││ 若即假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華嚴及聞餘教,作鈍根得道。
  │    ││ │ │ │ ││ 若即中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華嚴經》作利根得道。
  │    ││ │ │ │ ││ 是故佛說漸頓諸經,龍鬼畜獸,悉來會坐,即是其事。破事戒故,受三惡身;持理觀故,見佛得道。
  │    ││ │ │ │ ││ 《大經》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正是此一句也。】
  │    ││ │ │ │ │├─未三 戒急乘緩
  │    ││ │ │ │ ││【三、「戒急乘緩」者:事戒嚴急,纖毫不犯;三種觀心,了不開解。以戒急故,人天受生;或隨禪梵世
  │    ││ │ │ │ ││ ,耽湎定樂。世雖有佛,說法度人,而於其等,全無利益;設得值遇,不能開解。振丹一國,不覺不知
  │    ││ │ │ │ ││ ;舍衛三億,不聞不見。著樂諸天及生難處,不來聽受,是此意也。譬如繫人,或以財物求諸大力,
  │    ││ │ │ │ ││ 申延日月,冀逢恩赦。在人天中,亦復如是!冀善知識,化導修乘,即能得脫。若於人天不修乘者,
  │    ││ │ │ │ ││ 果報若盡,還墮三途,百千佛出,終不得道。】
  │    ││ │ │ │ │└─未四 戒乘俱緩
  │    ││ │ │ │ │【四、「事理俱緩」者:如前十種皆犯,永墜泥黎,失人天果報;神明昏塞,無得道期,迴轉沈淪,不可度
  │    ││ │ │ │ │ 脫!】
  │    ││ │ │ │ └─午二 結因果
  │    ││ │ │ │【行者當自觀心,事理兩戒,何戒緩急?於事三品,何品最強?於理三品,何品小弱?自知深淺,亦識將來果報
  │    ││ │ │ │ 善惡。既自知已,亦知他人;將此觀心,亦識諸經列眾之意,亦識如來逗緣大小。故《華嚴》中,鬼神皆言「
  │    ││ │ │ │ 住不思議解脫法門」者,此是權來引實,令昔修不思議乘急者得道;涅槃列眾,亦復如是!若細尋此意,廣歷
  │    ││ │ │ │ 四教,乘戒緩急,以辨其因;後歷五味,以明其果,皆使分明。】
  │    ││ │ │ └─辰四 結醐邪難 分二
  │    ││ │ │  ┌─巳一 結
  │    ││ │ │  │【凡如是等,因果差降,升沈非一。云何難言:理戒得道,何用事戒耶?】
  │    ││ │ │  └─巳二 勸
  │    ││ │ │【幸於人天受道,何意苦入三途?】
  │    ││ │ └─寅四 明懺淨 分四
  │    ││ │  ┌─卯一 辨事理可懺不可懺 分二
  │    ││ │  │┌─辰一 問起
  │    ││ │  ││【四、明懺淨者:事理二犯,俱障止觀,定慧不發。云何懺悔,令罪消滅,不障止觀耶?】
  │    ││ │  │└─辰二 釋 分二
  │    ││ │  │ ┌─巳一 事 分二
  │    ││ │  │ │┌─午一 輕
  │    ││ │  │ ││【若犯事中輕過,律文皆有懺法。懺法若成,悉名清淨。戒淨障轉,止觀易明。】
  │    ││ │  │ │└─午二 重
  │    ││ │  │ │【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無懺法;若依大乘,許其懺悔。如上四種三昧中說,下當更明。】
  │    ││ │  │ └─巳二 理 分二
  │    ││ │  │  ┌─午一 輕
  │    ││ │  │  │【次,理觀小僻,不當諦者:此人執心若薄,不苟封滯,但用正觀心,破其見著;慚愧有羞,低頭自責,
  │    ││ │  │  │ 策心正轍,罪障可消,能發止觀也。】
  │    ││ │  │  └─午二 重
  │    ││ │  │【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中修懺;下當說也。若犯事中重罪,依四種三昧,則有懺法。
  │    ││ │  │ 《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一懺。」
  │    ││ │  │ 《妙勝定》云:「四重五逆,若除禪定,餘無能救。」
  │    ││ │  │ 《方等》云:「三歸五戒,乃至二百五十戒,如是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
  │    ││ │  │ 《請觀音》云:「破梵行人,作十惡業,蕩除糞穢,還得清淨。」故知大乘,許悔斯罪。罪從重緣生,還從重心
  │    ││ │  │ 懺悔,可得相治。無殷重心,徒懺無益。障若不滅,止觀不明。】
  │    ││ │  ├─卯二 辨久近難易
  │    ││ │  │【若人現起重罪,苦到懺悔,則易除滅。何以故?如迷路近故。過去重障,必難迴轉,迷深遠故。】
  │    ││ │  ├─卯三 釋事理十心以為懺本 分二
  │    ││ │  │┌─辰一 明用十功能
  │    ││ │  ││【若欲懺悔二世重障,行四種三昧者,當識順流十心,明知過失;當運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
  │    ││ │  ││ 懺之本。】
  │    ││ │  │└─辰二 正明十心 分二
  │    ││ │  │ ┌─巳一 明順 分二
  │    ││ │  │ │┌─午一 正明十心
  │    ││ │  │ ││【順流十心者:一、自從無始,闇識昏迷,煩惱所醉,妄計人我。計人我故,起於身見;身見故,妄想顛倒
  │    ││ │  │ ││ ;顛倒故,起貪瞋痴;癡故,廣造諸業,業則流轉生死。
  │    ││ │  │ ││ 二者、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勸惑我心,倍加隆盛。
  │    ││ │  │ ││ 三者、內外惡緣既具,能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又於他善,都無隨喜。
  │    ││ │  │ ││ 四者、縱恣三業,無惡不為。
  │    ││ │  │ ││ 五者、事雖不廣,惡心徧布。
  │    ││ │  │ ││ 六者、惡心相續,晝夜不斷。
  │    ││ │  │ ││ 七者、覆諱過失,不欲人知。
  │    ││ │  │ ││ 八者、魯扈底突,不畏惡道。
  │    ││ │  │ ││ 九者、無慚無愧。
  │    ││ │  │ ││ 十者、撥無因果,作一闡提。】
  │    ││ │  │ │└─午二 總結
  │    ││ │  │ │【是為十種順生死流。昏倒造惡,廁蟲樂廁,不覺不知;積集重累,不可稱計。四重五逆,極至闡提;生死浩
  │    ││ │  │ │ 然,而無際畔!】
  │    ││ │  │ └─巳二 明逆 分二
  │    ││ │  │  ┌─午一 愛 分三
  │    ││ │  │  │┌─未一 明來意
  │    ││ │  │  ││【今欲懺悔,應當逆此罪流,用十種心,翻除惡法。】
  │    ││ │  │  │├─未二 正釋 分十
  │    ││ │  │  ││┌─申一 正信因果
  │    ││ │  │  │││【先、正信因果,決定孱然。業種雖久,久不敗亡;終無自作,他人受果。精識善惡,不生疑惑,是為
  │    ││ │  │  │││ 深信,翻破一闡提心。】
  │    ││ │  │  ││├─申二 自愧剋責
  │    ││ │  │  │││【二者、自愧剋責,鄙極罪人,無羞無恥,習畜生法,棄捨白淨第一莊嚴。咄哉無鉤,造斯重罪!
  │    ││ │  │  │││ 天見我屏罪,是故慚天!人知我顯罪,是故愧人!以此翻破無慚無愧心。】
  │    ││ │  │  ││├─申三 怖畏惡道
  │    ││ │  │  │││【三者、怖畏惡道。人命無常,一息不追,千載長往!幽途綿邈,無有資糧;苦海悠深,船筏安寄?
  │    ││ │  │  │││ 賢聖呵棄,無所恃怙!年事稍去,風刀不奢;豈可晏然,坐待酸痛?譬如野干,失耳尾牙,詐眠望脫
  │    ││ │  │  │││ ;忽聞斷頭,心大驚怖!遭生老病,尚不為急;死事弗奢,那得不怖?怖心起時,如履湯火,五塵六
  │    ││ │  │  │││ 欲,不暇貪染。如阿輸柯王,聞旃陀羅,朝朝振鈴,一日已盡,六日當死;雖有五欲,無一念愛。
  │    ││ │  │  │││ 行者怖畏,苦到懺悔,不惜身命,如彼野干決絕;無所思念,如彼怖王。以此翻破不畏惡道心。】
  │    ││ │  │  ││├─申四 當發露
  │    ││ │  │  │││【四者、當發露,莫覆瑕疵。賊毒惡草,急須除之。根露條枯,源乾流竭。若覆藏罪,是不良人。
  │    ││ │  │  │││ 迦葉頭陀,令大眾中發露;方等令向一人發露;其餘行法,但以實心,向佛像改革。如陰隱有癰,
  │    ││ │  │  │││ 覆諱不治則死。以此翻破覆藏罪心也。】
  │    ││ │  │  ││├─申五 斷相續心
  │    ││ │  │  │││【五、斷相續心者:若決果斷奠,畢故不造新,乃是懺悔。懺已更作者,如王法初犯得原,更作則重。
  │    ││ │  │  │││ 初入道場,罪則易滅,更作難除。已能吐之,云何更噉?以此翻破常念惡事心。】
  │    ││ │  │  ││├─申六 發菩提心
  │    ││ │  │  │││【六、發菩提心者:昔自安危人,徧惱一切境;今廣起兼濟,徧虛空界,利益於他。用此翻破徧一切處
  │    ││ │  │  │││ 起惡心也。】
  │    ││ │  │  ││├─申七 修功補過
  │    ││ │  │  │││【七、修功補過者:昔三業作罪,不計晝夜;今善身口意,策勵不休。非移山岳,安填江海?以此翻破
  │    ││ │  │  │││ 縱恣三業心。】
  │    ││ │  │  ││├─申八 守護正法
  │    ││ │  │  │││【八、守護正法者:昔自滅善,亦滅他善;不自隨喜,亦不喜他。今守護諸善,方便增廣,不令斷絕;
  │    ││ │  │  │││ 譬如全城之勳。《勝鬘》云:「守護正法,攝受正法,最為第一!」此翻破無隨喜心。】
  │    ││ │  │  ││├─申九 念十方佛
  │    ││ │  │  │││【九、念十方佛者:昔親狎惡友,信受其言。今念十方佛,念無礙慈,作不請友;念無礙智,作大導師
  │    ││ │  │  │││ 。翻破順惡友心。】
  │    ││ │  │  ││└─申十 觀罪性空
  │    ││ │  │  ││【十、觀罪性空者:了達貪欲、瞋、癡之心,皆是寂靜門。何以故?貪瞋若起,在何處住?知此貪瞋,
  │    ││ │  │  ││ 住於妄念,妄念住於顛倒,顛倒住於身見,身見住於我見,我見則無住處。十方諦求,我不可得;我心
  │    ││ │  │  ││ 自空,罪福無主。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令此空慧與心相應。譬如日出時,朝露一時失;一切諸心
  │    ││ │  │  ││ ,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此翻破無明昏闇。】
  │    ││ │  │  │└─未三 總結
  │    ││ │  │  │【是為十種懺悔。順涅槃道,逆生死流,能滅四重五逆之過。若不解此十心,全不識是非,云何懺悔?設入
  │    ││ │  │  │ 道場,徒為苦行,終無大益。《涅槃》云:「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者,無有是處。」即此意也
  │    ││ │  │  │ 。是名懺悔事中重罪也。】
  │    ││ │  │  └─午二 見 分三
  │    ││ │  │   ┌─未一 明來意
  │    ││ │  │   │【次,懺見罪者,以見惑故,順生死流,如前所說。向運十心,附事為懺,懺鈍使罪;今扶理懺見,懺利
  │    ││ │  │   │ 使罪。然見心猛盛,起重煩惱,應傍用事助。如服下藥,須加巴豆,令黈瀉盡底。是故還約十法,以明
  │    ││ │  │   │ 懺見。】
  │    ││ │  │   ├─未二 正釋 分十
  │    ││ │  │   │┌─申一 翻破不信
  │    ││ │  │   ││【一、翻破不信者:即點身見心,令識無明苦集。如鬱頭藍弗得非想定,世人崇之如佛;不識苦集,
  │    ││ │  │   ││ 報盡還墮。須跋陀羅得非想定,雖無麤想,有細煩惱。長爪利智,而受不受。高著外道,尚未出見,
  │    ││ │  │   ││ 非是涅槃。況麤淺者,尚不逮藍弗,而言是真道,豈非大僻?是人愛著,觀空智慧,是事不知,名為
  │    ││ │  │   ││ 「無明」;而起違從,依見造行。見行依色,即是「名色」;名色即是苦等,迷苦起於愛有,有生未
  │    ││ │  │   ││ 來生死,流轉相續,豈是寂滅?若謂生死盡者,乃是漫語,呼無明見心為道;非道為道,非因計因,
  │    ││ │  │   ││ 名為「戒取」,豈非因盜?呼未來三途苦報為涅槃,此是「見取」;非果計果,是為果盜。身、邊、
  │    ││ │  │   ││ 邪見,其事可知。如此見心,乃是苦集,非滅道也。尚非三藏道滅,豈是摩訶衍道滅?若能如是,
  │    ││ │  │   ││ 即知世間因果,復識出世因果。故《大品》云:「般若能示世間相」。所謂示「是道非道」,是為深
  │    ││ │  │   ││ 識見心苦集也。又深者,非但知無明苦集,亦識三藏因果,亦識因緣生法即空,四諦因果。又復深者
  │    ││ │  │   ││ ,亦知因緣即假,無量四諦因果。又復深者,亦知因緣即中,無作四諦因果;於一見心,具識一切因
  │    ││ │  │   ││ 果。故《大經》云:「於一念心,悉能稱量無量生死,是名不可思議。」故名深信,破不信也。】
  │    ││ │  │   │├─申二 生重慙愧
  │    ││ │  │   ││【二、生重慚愧者:不見我心中三諦之理,名﹁慚愧」。且約理觀,論人天者:?乾慧性地之人,愧四果
  │    ││ │  │   ││ 淨天;三十心人,十地義天;五品六根清淨之人,四十二位天。例如作意得報,名為「人」;自然果
  │    ││ │  │   ││ 報,名為「天」。三種天人,亦復如是!方便道,名為「人」;真理顯,名為「天」。見心造罪,覆
  │    ││ │  │   ││ 三諦理,不逮三種人天,是故慚愧,翻破無慚愧心也。】
  │    ││ │  │   │├─申三 怖畏
  │    ││ │  │   ││【三、怖畏者:知「見」心造罪,此過深重。《大論》云:「諸佛說空義,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
  │    ││ │  │   ││ 諸佛所不化。」我今由見而起大罪,此間劫盡,他方獄生;此間劫成,還來此處;如是展轉,無量無
  │    ││ │  │   ││ 邊。若說果報所受之身,當吐熱血死!故知見罪大重,既非無漏,不出生死。煩惱潤業,墮落何疑?
  │    ││ │  │   ││ 一命不追,永無出日!為是義故,生大怖畏,翻破不畏惡道心也。】
  │    ││ │  │   │├─申四 發露
  │    ││ │  │   ││【四、發露者:從來諸見而生愛著,覆此三諦,不能決定生信;今知見過失,發卻三疑,無所隱諱,
  │    ││ │  │   ││ 顯其諦性。是為發露,翻破覆藏罪心也。】
  │    ││ │  │   │├─申五 斷相續
  │    ││ │  │   ││【五、斷相續心者:三諦之觀,勿令有間。以八正道,治三惑心,斷而不習。此翻破相續惡心也。】
  │    ││ │  │   │├─申六 發菩提心
  │    ││ │  │   ││【六、發菩提心者:即是緣三諦理,皆如虛空;空則無邊,愍傷一切,普令度脫。昔迷此起惑,有無邊
  │    ││ │  │   ││ 故,罪亦無邊。今菩提心,徧於法界;起無作善,亦徧法界,翻破昔徧空無作惡也。奏師子琴,餘弦
  │    ││ │  │   ││ 斷絕,即此義也。】
  │    ││ │  │   │├─申七 修功補過
  │    ││ │  │   ││【七、修功補過者:三諦道品,即是菩薩寶炬陀羅尼,是行道法,趣涅槃門。如此道品,念念相續,即
  │    ││ │  │   ││ 是修功補過。昔執於見,謂為涅槃;於見不動,不修道品。設令動有入無,如屈步蟲;雖於見動,亦
  │    ││ │  │   ││ 不能修道品。今知有無是見,不執為實,是名「見動而不修道品」。若破析諸見,行於道品,是名
  │    ││ │  │   ││ 「見動而修道品」。又體「見」即空、即假、即中,既言「即」者,於見不動而修三種道品。是為修
  │    ││ │  │   ││ 功,補於縱見之過也。】
  │    ││ │  │   │├─申八 守護正法
  │    ││ │  │   ││【八、守護正法者:昔護見不令他破,方便申通。今護三諦諸空,不令見破;若有留滯,善巧申弘。
  │    ││ │  │   ││ 亡身存法,猶如父母守護其子。此翻破毀善事也。】
  │    ││ │  │   │├─申九 念十方佛
  │    ││ │  │   ││【九、念十方佛者:昔服見毒,常無厭足,如渴思飲。又遇惡師,如加以鹹水。以苦捨苦,我慢矜高,
  │    ││ │  │   ││ 諂心不實;於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今念三諦,不來不去即是佛,無生法即是佛,常為諦理所護。
  │    ││ │  │   ││ 此翻破狎惡友心。】
  │    ││ │  │   │└─申十 觀罪性空
  │    ││ │  │   │【十、觀罪性空者:此三種惑,本來寂靜,而我不了,妄謂是非。如熱病人,見諸龍鬼。今觀見如幻如化
  │    ││ │  │   │ ,來無所從,去無足跡,亦復不至東南西北。一切罪福,亦復如是!一空一切空,空即罪性,罪性即空
  │    ││ │  │   │ 。此翻破顛倒心也。】
  │    ││ │  │   └─未三 總結
  │    ││ │  │【運此十懺時,深觀三諦;又加事法,以殷重心,不惜身命,名「第二健兒」,】
  │    ││ │  └─卯四 結成 分四
  │    ││ │   ┌─辰一 結成眼智
  │    ││ │   │【是名事理兩懺。障道罪滅,尸羅清淨,三昧現前,止觀開發。事戒淨故,根本三昧現前,世智、他心智開發。
  │    ││ │   │ 無生戒淨故,真諦三昧現前,一切智開發。即假戒淨故,俗諦三昧現前,道種智開發。即中戒淨故,王三昧現
  │    ││ │   │ 前,一切種智開發。】
  │    ││ │   ├─辰二 結成眼智攝法
  │    ││ │   │【得此三諦三昧,故名「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    ││ │   ├─辰三 結成止觀
  │    ││ │   │【又能出生一切諸定,無不具足,故名為「止」;又能具足一切諸智,故名為「觀」。】
  │    ││ │   └─辰四 結成元意
  │    ││ │【故知持戒清淨,懇惻懺悔,俱為止觀初緣,意在此也。】
  │    ││ ├─子二 衣食具足 分二
  │    ││ │┌─丑一 來意
  │    ││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以蔽形,遮障醜陋;食以支命,填彼飢瘡。身安道隆,道隆則本立。形命及道,賴此衣食。
  │    ││ ││ 故云:如來食已,得阿耨三菩提。此雖小緣,能辦大事。裸餒不安,道法焉在?故須衣食具足也。】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 ┌─寅一 衣 分二
  │    ││ │ │【衣者,遮醜陋,遮寒熱,遮蚊虻,飾身體。】
  │    ││ │ │┌─卯一 事 分三
  │    ││ │ ││【「衣」有三種:】
  │    ││ │ ││┌─辰一 上士
  │    ││ │ │││【雪山大士,絕形深澗,不涉人間。結草為席,被鹿皮衣;無受持說淨等事。堪忍力成,不須溫厚;不遊人間,
  │    ││ │ │││ 無煩支助。此上人也。】
  │    ││ │ ││├─辰二 中士
  │    ││ │ │││【十二頭陀,但畜三衣,不多不少。出聚入山,被服齊整;故立三衣。此中士也。】
  │    ││ │ ││└─辰三 下士
  │    ││ │ ││【多寒國土,聽百一助身;要當說淨,趣足供事,無得多求。多求辛苦,守護又苦;妨亂自行,復擾檀越。少有所
  │    ││ │ ││ 得,即便知足,下士也。】
  │    ││ │ │└─卯二 理 分三
  │    ││ │ │ ┌─辰一 上品
  │    ││ │ │ │【觀行為衣者:《大經》云:「汝等比丘,雖服袈裟,心猶未染大乘法服。」如《法華》云「著如來衣」,
  │    ││ │ │ │ 「如來衣者,柔和忍辱心是。」此即寂滅忍。生死涅槃,二邊麤獷,與中道理不二不異,故名「柔和」。
  │    ││ │ │ │ 安心中道,故名為「忍」。離二喧故,名「寂」。過二死故,名「滅」。寂滅忍心,覆二邊惡,名「遮醜衣」
  │    ││ │ │ │ 。除五住故,名「障熱」。破無明見,名為「遮寒」。無生死動,亦無空亂意,捨二覺觀,名「遮蚊虻」。
  │    ││ │ │ │ 此忍具一切法,如鏡有像,瓦礫不現。中具諸相,但空則無,故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
  │    ││ │ │ │ 相三十二,用莊嚴法身。寂忍一觀,具足眾德,亦名為「衣」,亦名「嚴飾」。非九、七、五,割截所成也。】
  │    ││ │ │ ├─辰二 中品
  │    ││ │ │ │【三衣者,即三觀也。蔽三諦上醜,遮三諦上見愛、寒熱,卻三覺蚊虻,莊嚴三身。故以三觀為衣,即是伏忍、
  │    ││ │ │ │ 柔順忍、無生、寂滅忍也。又,起見名「寒」;起愛名「熱」;修止觀得見諦解,如「煖」,見則不生;得思
  │    ││ │ │ │ 惟解,如「涼」,愛則不生。五根無惡,即福德莊嚴;意地無惡,即智慧莊嚴。餘二觀上衣,例可解。】
  │    ││ │ │ └─辰三 下品
  │    ││ │ │【百一長衣者,即是一切行行助道之法;助成三觀,共蔽諸惑,嚴於三身。此是歷諸法,修忍為衣也。】
  │    ││ │ └─寅二 食 分二
  │    ││ │  ┌─卯一 事 分三
  │    ││ │  │┌─辰一 上士
  │    ││ │  ││【「食」者:三處論食,可以資身養道。一、深山絕跡,去遠人民,但資甘果美水,一菜一果而已。或餌松柏,
  │    ││ │  ││ 以續精氣,如雪山甘香藕等。食已,繫心思惟坐禪,更無餘事。如是食者,上士也。】
  │    ││ │  │├─辰二 中士
  │    ││ │  ││【二、阿蘭若處,頭陀抖擻,絕放牧聲,是修道處。分衛自資,七佛皆明乞食法。《方等》《般舟》《法華》,
  │    ││ │  ││ 皆云乞食也。路徑若遠,分衛勞妨;若近,人物相喧。不遠不近,乞食便易,是中士也。】
  │    ││ │  │└─辰三 下士
  │    ││ │  │【三、既不能絕穀餌果,又不能頭陀乞食;外護檀越,送食供養,亦可得受。又,僧中如法結淨食,亦可得受,
  │    ││ │  │ 下士也。】
  │    ││ │  └─卯二 理 分三
  │    ││ │   ┌─辰一 上品
  │    ││ │   │【若就觀心明食者:《大經》云:「汝等比丘雖行乞食,而未曾得大乘法食。」「法食」者,如來法喜禪悅也。
  │    ││ │   │ 此之法喜,即是平等大慧,觀一切法無有障礙。《淨名》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法等者,於食亦等。
  │    ││ │   │ 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令諸弟子,悉皆甘嗜,此食資法身,增智慧命。如食乳糜,更無
  │    ││ │   │ 所須,即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用此法喜禪悅,歷一切法,無不一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中道之
  │    ││ │   │ 法,具一切法,即是飽義,無所須義。如彼深山上士,一草一果,資身即足。】
  │    ││ │   ├─辰二 中品
  │    ││ │   │【頭陀乞食者:行人不能即事而中,修實相慧者,當次第三觀調心而入中道。次第觀故,名為「乞食」;亦見中
  │    ││ │   │ 道,又名「飽義」。即中士也。】
  │    ││ │   └─辰三 下品
  │    ││ │【檀越送食者:若人不能即事通達,又不能歷法作觀,自無食義。應須隨善知識,能說般若者,善為分別;隨聞得解,而
  │    ││ │ 見中道。是人根鈍,從聞生解,名為「得食」。如人不能如上兩事,聽他送食。又,僧中結淨食者:即是證得禪定支林
  │    ││ │ 功德,藉定得悟,名「僧中食」也。是故,行者常當存念大乘法食,不念餘味也。】
  │    ││ ├─子三 明閑居靜處 分二
  │    ││ │┌─丑一 明來意
  │    ││ ││【第三、閒居靜處者:雖具衣食,住處云何?若隨自意,觸處可安;三種三昧,必須好處。】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好處有三:一、深山遠谷,二、頭陀抖擻,三、蘭若伽藍。】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卯一 事 分二
  │    ││ │  │┌─辰一 正釋 分三
  │    ││ │  ││┌─巳一 上士
  │    ││ │  │││【若深山遠谷,途路艱險,永絕人蹤,誰相惱亂?恣意禪觀,念念在道,毀譽不起,是處最勝。】
  │    ││ │  ││├─巳二 中士
  │    ││ │  │││【二、頭陀抖擻:極近三里,交往亦疏;覺策煩惱,是處為次。】
  │    ││ │  ││└─巳三 下士
  │    ││ │  ││【三、蘭若、伽藍,閑靜之寺,獨處一房,不干事物,閉門靜坐,正諦思惟,是處為下。】
  │    ││ │  │└─辰二 結過
  │    ││ │  │【若離三處,餘則不可!白衣齋邑,此招過來恥;市邊鬧寺,復非所宜。安身入道,必須選擇,慎勿率爾!若得好
  │    ││ │  │ 處,不須數移(云云)。】
  │    ││ │  └─卯二 理 分二
  │    ││ │   ┌─辰一 正釋 分三
  │    ││ │   │┌─巳一 上品
  │    ││ │   ││【觀心處者,諦理是也。中道之法,幽遠深邃,七種方便,絕跡不到,名之為「深」。高廣不動,名之為「山
  │    ││ │   ││ 」。遠離二邊,稱之為「淨」。不生不起,稱之為「閑」。《大品》云:若千由旬外,起聲聞心者,此人身
  │    ││ │   ││ 雖遠離,心不遠離。以憒鬧為不憒鬧,非遠離也。雖住城傍,不起二乘心,是名「遠離」。即上品處也。】
  │    ││ │   │├─巳二 中品
  │    ││ │   ││【頭陀處者,即是出假之觀;此觀與空相鄰,如蘭若與聚落並。出假之觀,安心俗諦,分別藥病,抖擻無知,
  │    ││ │   ││ 淨「道種智」,此次處也。】
  │    ││ │   │└─巳三 下品
  │    ││ │   │【閑寺一房者,即從假入空觀也。寺本眾鬧居處,而能安靜一室。假是囂塵,能即假而空。當知真諦亦是處也。】
  │    ││ │   └─辰二 對事辨異
  │    ││ │【安三諦理,是止觀處,實不遁影山林,房隱密室(云云)。】
  │    ││ ├─子四 明息諸緣務 分二
  │    ││ │┌─丑一 敘來意
  │    ││ ││【第四、息諸緣務者:緣務妨禪,由來甚矣!蘭若比丘,去喧就靜,云何營造緣務,壞蘭若行?非所應也。】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緣務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技能,四、學問。】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卯一 事 分四
  │    ││ │  │┌─辰一 生活
  │    ││ │  ││【一、生活緣務者:經紀生方,觸途紛糾,得一失一,喪道亂心!若勤營眾事,則隨自意攝,非今所論。】
  │    ││ │  │├─辰二 人事
  │    ││ │  ││【二、人事者:慶弔俯仰,低昂造聘,此往彼來,來往不絕;況復眾人交絡,擾攘追尋?夫違親離師,本求要道
  │    ││ │  ││ ;更結三州,還敦五郡,意欲何之?倒裳索領,鑽火求水,非所應也!】
  │    ││ │  │├─辰三 技能
  │    ││ │  ││【三、技能者:醫方、卜筮、泥木、彩畫、棋書、咒術等是也。皮文美角,膏煎鐸毀,已自害身;況修出世之道
  │    ││ │  ││ ,而當樹林招鳥,腐氣來蠅,豈不摧折污辱乎?】
  │    ││ │  │└─辰四 學問
  │    ││ │  │【四、學問者:讀誦經論,問答勝負等是也。領持記憶,心勞志倦;言論往復,水濁珠昏,何暇更得修止觀耶?
  │    ││ │  │ 此事尚捨,況前三務(云云)。】
  │    ││ │  └─卯二 理 分四
  │    ││ │   ┌─辰一 觀生活
  │    ││ │   │【觀心生活者:愛是養業之法,如水潤種;因愛有憂,因憂有畏。若能斷愛,名「息生活緣務」也。】
  │    ││ │   ├─辰二 觀人事
  │    ││ │   │【人事是業也;業生三界,往來五道。以愛潤業,處處受生;若無業者,愛無所潤。諸業雖有力,不逐不作者;
  │    ││ │   │ 不作故,生死則斷。】
  │    ││ │   ├─辰三 觀技能
  │    ││ │   │【技術者:未得聖道,不得修通;虛妄之法,障於般若。般若如虛空,無戲論,無文字;若得般若,如得如意珠
  │    ││ │   │ 。但一心修,何遽匆匆用神通為?】
  │    ││ │   └─辰四 觀學問
  │    ││ │【習學者:未得無生忍,而修世智辨聰,種種分別,皆是瓦礫草木,非真寶珠。若能停住,水則澄清;下觀琉璃,安徐取
  │    ││ │ 寶。能知世間,生滅法相;種種行類,何物不知?以一切種智知,以佛眼見。欲行大道,不應從彼小徑中學也。】
  │    ││ └─子五 明近善知識 分二
  │    ││  ┌─丑一 敘來意
  │    ││  │【第五、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令得見佛。阿難說,知識得道半因緣。佛言:不應爾!具足全因緣。】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寅一 列
  │    ││   │【知識有三種:一、外護,二、同行,三、教授。】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事 分三
  │    ││    │┌─辰一 外護
  │    ││    ││【若深山絕域,無所資待,不假外護;若修三種三昧,應仰勝緣。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莫見過
  │    ││    ││ ,莫觸惱,莫稱歎,莫帆舉而致損壞。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
  │    ││    │├─辰二 同行
  │    ││    ││【二、同行者:行隨自意及安樂行,未必須伴。方等般舟行法,決須好伴,更相策發,不眠不散,日有其新;
  │    ││    ││ 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
  │    ││    │└─辰三 教授
  │    ││    │【三、教授者:能說般若,示道非道;內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決了。善巧說法,示教利喜,轉破人心;於諸方
  │    ││    │ 便,自能決了,可得獨行。妨難未諳,不宜捨也。經言「隨順善師學,得見恒沙佛」,是名「教授」。】
  │    ││    └─卯二 理 分四
  │    ││     ┌─辰一 引經示相
  │    ││     │【觀心知識者:《大品》云:佛、菩薩、羅漢,是善知識。六波羅蜜、三十七品,是善知識。法性實際,是善知
  │    ││     │ 識。若佛菩薩等,威光覆育,即外護也。六度道品,是入道之門,即同行也。法性實際,即是諦理,諸佛所師
  │    ││     │ ;境能發智,即教授也。】
  │    ││     ├─辰二 開對 分三
  │    ││     │┌─巳一 佛菩薩
  │    ││     ││【今各具三義:一、如佛威神覆護,即是外護。二、諸佛聖人,亦脫纓絡,著弊垢衣,執除糞器;和光利物,
  │    ││     ││ 豈非同行?三、諸佛菩薩,一音演法,開發化導,各令得解,即是教授。此即具三義也。】
  │    ││     │├─巳二 六度下六度道品
  │    ││     ││【六度道品,亦具三義:助道名護。助助道發正道,即是外護;正助合故,即是同行。依此正助,不失規矩,
  │    ││     ││ 通入三解脫門,即是教授。】
  │    ││     │└─巳三 法性
  │    ││     │【法性亦具三義:境是所師,冥熏密益,即是外護。境智相應,即是同行。未見理時如盲,諦法顯時如目,智用
  │    ││     │ 無僻。經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心無實行,何用問為?」即教授也。】
  │    ││     ├─辰三 總結示 分二
  │    ││     │┌─巳一 結數
  │    ││     ││【此則三三合九句,就前為十二句。前三次三,是事知識;餘六句,是理知識。若將此約三諦者:入空觀時,
  │    ││     ││ 眾聖為外護,即空道法為同行,真諦為教授。亦具六事、六理。假中兩觀,亦復如是!三諦合有三十六番,
  │    ││     ││ 十八事、十八理。若歷四悉檀,即有眾多知識義也。】
  │    ││     │└─巳二 結示
  │    ││     │【若能了此知識法門,善財入法界意則可解。】
  │    ││     └─辰四 簡示 分二
  │    ││      ┌─巳一 簡
  │    ││      │【此等雖同是知識,依《華嚴》云,有善知識魔、三昧魔、菩提心魔。魔能使人捨善從惡,又能化人墮二乘地
  │    ││      │ 。若然者,羅漢之人但行真諦,非善知識。若取內秘外現聲聞為知識者,菩薩亦作天龍引入實相,何獨羅漢
  │    ││      │ ?此義則通,無非知識。今言魔者,取實羅漢;令人至化城者,即非真善知識,但是半字知識,行半菩提道
  │    ││      │ ,損半煩惱。奪、與互明,或知識,或魔也。別教若不得意,不會中道,亦是知識魔也。圓教三種,方是真
  │    ││      │ 善知識。】
  │    ││      └─巳二 例
  │    ││【三昧菩提心,例此可解(云云)。】
  │    │├─壬二 訶五欲 分三
  │    ││┌─癸一 標
  │    │││【第二、訶五欲者,】
  │    ││├─癸二 列
  │    │││【謂:色、聲、香、味、觸。】
  │    ││└─癸三 釋 分二
  │    ││ ┌─子一 事 分六
  │    ││ │┌─丑一 總譬 分二
  │    ││ ││┌─寅一 引論
  │    ││ │││【《十住毘婆沙》云:禁六情,如縶狗、鹿、魚、蛇、猿、鳥。狗樂聚落,鹿樂山澤,魚樂池沼,蛇樂穴居,猿樂深
  │    ││ │││ 林,鳥樂依空。六根樂六塵,非是凡夫淺智弱志所能降伏;唯有智慧堅心正念,乃能降伏。總喻六根,今私對之:
  │    ││ │││ 眼貪色,色有質像,如聚落,眼如狗也。耳貪聲,聲無質像,如空澤,耳如鹿也。鼻貪香,如魚也。舌引味,如蛇
  │    ││ │││ 也。身著觸,如猿也。心緣法,如鳥也。】
  │    ││ ││└─寅二 章安私對
  │    ││ ││【今私意,但明於五塵。五塵非欲,而其中有味,能生行人須欲之心,故言「五欲」。】
  │    ││ │├─丑二 牒前本譬
  │    ││ ││【譬如陶師,人客延請,不得就功。五欲亦爾,常能牽人入諸魔境;雖具前緣,攝心難立,是故須訶。】
  │    ││ │├─丑三 廣解相狀引事訶責 分五
  │    ││ ││┌─寅一 訶色
  │    ││ │││【色欲者:所謂赤白長短,明眸善睞,素頸翠眉,皓齒丹脣;乃至依報,紅黃朱紫,諸珍寶物,惑動人心。如禪門中
  │    ││ │││ 所說,色害尤深,令人狂醉;生死根本,良由此也。如難陀為欲持戒,雖得羅漢,習氣尚多,況復具縛者乎?國王
  │    ││ │││ 耽荒無度,不顧宗廟社稷之重,為欲樂故,身入怨國。此間上代,亡國破家,多從欲起。赫赫宗周,褒姒滅之,
  │    ││ │││ 即其事也。經云:眾生貪狼於財色,坐之不得道。《觀經》云:色使所使,為恩愛奴,不得自在。若能知色過患,
  │    ││ │││ 則不為所欺。如是訶已,色欲即息,緣想不生,專心入定。】
  │    ││ ││├─寅二 訶聲
  │    ││ │││【聲欲者:即是嬌媚妖詞,淫聲染語,絲竹絃管,環釧鈴珮等聲也。】
  │    ││ ││├─寅三 訶香
  │    ││ │││【香欲者:即是鬱茀氛氳,蘭馨麝氣,芬芳酷烈,郁毓之物,及男女身分等香。】
  │    ││ ││├─寅四 訶味
  │    ││ │││【味欲者:即是酒肉珍肴,肥腴津膩,甘甜酸辣,酥油鮮血等也。】
  │    ││ ││└─寅五 訶觸
  │    ││ ││【觸欲者:即是冷暖細滑,輕重強軟,名衣上服,男女身分等。】
  │    ││ │├─丑四 別譬
  │    ││ ││【此五過患者,色如熱金丸,執之則燒;聲如塗毒鼓,聞之必死;香如憋龍氣,嗅之則病;味如沸蜜,湯舌則爛;
  │    ││ ││ 如蜜塗刀,舐之則傷;觸如臥師子,近之則齧。】
  │    ││ │├─丑五 總結過失
  │    ││ ││【此五欲者,得之無厭,惡心轉熾,如火益薪;世世為害,劇於怨賊。累劫已來,常相劫奪,摧折色心。今方禪寂,復
  │    ││ ││ 相惱亂,深知其過,貪染休息。事相具如《禪門》中(云云)。】
  │    ││ │└─丑六 引古詩
  │    ││ │【上代名僧詩云:「遠之易為士,近之難為情;香味頹高志,聲色喪軀齡。」】
  │    ││ └─子二 理 分三
  │    ││  ┌─丑一 總舉色欲功能能生三諦
  │    ││  │【觀心訶五欲者:如色欲中,滋味無量,謂:常無常,我無我,淨不淨,苦樂,空有,世、第一義,皆是滋味。】
  │    ││  ├─丑二 別出欲中諸見滋味
  │    ││  │【故《大論》云:色中無味相,凡夫不應著;若謂色是常,是見依色。若色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是見皆依
  │    ││  │ 色。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非邊非無邊等,是見皆依於色。悉是諍競,執謂是實,戲論破智慧眼,互相是非,為色
  │    ││  │ 造業。適有此有,即有生死;如是觀者,增長於欲,非是訶欲。】
  │    ││  └─丑三 正約理訶 分三
  │    ││   ┌─寅一 空觀 分二
  │    ││   │┌─卯一 折觀
  │    ││   ││【今觀色有無等六十二見,皆依無明。無明無常,生滅不住,速朽之法。念念磨滅,無我無主,寂滅涅槃。無明既
  │    ││   ││ 爾,從無明生若有若無等,悉皆無常,寂滅涅槃。既無主我,誰實誰虛?終不於色,起生死業!業謝果亡,是為
  │    ││   ││ 呵色入空,而得解脫。訶色既爾,餘四亦然!是名三藏析法,訶五欲也。《中論》指此云:「不善滅戲論」也。】
  │    ││   │└─卯二 體觀
  │    ││   │【若《摩訶衍》訶色欲者:體知諸見,皆依無明;無明即空,諸見亦即空。故《金剛般若》云:須陀洹者,名為入流
  │    ││   │ ,實不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故。所以者何?若有色可析,可名入色。色即是空,無色可入,故名不入。
  │    ││   │ 既無流可入,即無業果;是名善滅戲論。訶色既爾,餘四亦然!】
  │    ││   ├─寅二 假觀
  │    ││   │【復次,訶色即空者:但入色空,不能分別種種色相,云何能度一切眾生?眾生於色起種種計,即是種種集,招種種
  │    ││   │ 苦。苦集病多,道滅之藥亦復無量。若欲化他,豈可證空而不觀察?是故知空非空,從空入假;恒沙佛法,悉令通
  │    ││   │ 達。若不如此,猶名受入色空。今深訶色空,不受不入,廣分別色;雖復分別,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故稱為假。
  │    ││   │ 訶色既爾,餘四亦然!】
  │    ││   └─寅三 中觀 分四
  │    ││    ┌─卯一 正明中觀
  │    ││    │【又,訶色二邊。如《大品》云:「色中無味相,凡夫不應著;色中無離相,二乘不應離。」破色、無明、有無等
  │    ││    │ 見,是訶其味;破其沈空,是訶其離。若定有味,不應有離;若定有離,不應有味。味不定,故非味;離不定,
  │    ││    │ 故非離。不著二邊,即是非味、非離,顯色中道實相。】
  │    ││    ├─卯二 斥小
  │    ││    │【故《釋論》云:二乘為禪故訶色事,不名波羅蜜。菩薩訶色即見色實相,見色實相即是見禪實相,故名波羅蜜到
  │    ││    │ 色彼岸。到色彼岸,即是見色中道。分別色者,即是見色俗;即色空者,是見色真。】
  │    ││    ├─卯三 結成
  │    ││    │【如是訶色,盡色源底,成三諦三昧,發三種智慧。】
  │    ││    └─卯四 訶意
  │    ││【深訶於色,為止觀方便,其意在此。訶色既然,餘四亦爾!】
  │    │├─壬三 棄五蓋 分三
  │    ││┌─癸一 標
  │    │││【第三、棄五蓋者,】
  │    ││├─癸二 列
  │    │││【所謂: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
  │    ││└─癸三 釋 分二
  │    ││ ┌─子一 明蓋相 分六
  │    ││ │┌─丑一 釋通名
  │    ││ ││【通稱「蓋」者,蓋覆纏綿,心神昏闇,定慧不發,故名為「蓋」。】
  │    ││ │├─丑二 辨異出體
  │    ││ ││【前訶五欲,乃是五根對現在五塵發五識;今棄五蓋即是五識轉入意地。追緣過去,逆慮未來。五塵等法為心內大障。】
  │    ││ │├─丑三 牒前本喻
  │    ││ ││【喻如陶師,身中有疾,不能執作。蓋亦如是,為妨既深,加之以棄。】
  │    ││ │├─丑四 略明訶棄
  │    ││ ││【如翦毒樹,如檢偷賊,不可留也。】
  │    ││ │├─丑五 引證
  │    ││ ││【《大品》云:「離欲及惡法」。離欲者,五欲也,如前所訶;惡法者,五蓋也,宜須急棄。】
  │    ││ │└─丑六 正明蓋相 分二
  │    ││ │ ┌─寅一 徵起
  │    ││ │ │【此五蓋者,其相云何?】
  │    ││ │ └─寅二 釋相 分五
  │    ││ │  ┌─卯一 貪欲蓋
  │    ││ │  │【貪欲蓋起,追念昔時所更五欲。念淨潔色,與眼作對;憶可愛聲,髣髴在耳;思悅意香,開結使門;想於美味,
  │    ││ │  │ 甘液流口;憶受諸觸,毛豎戰動。貪如此等麤弊五欲,思想計校,心生醉惑,忘失正念;或密作方便,更望得之
  │    ││ │  │ ;若未曾得,亦復推尋;或當求覓,心入塵境,無有間念;麤覺蓋禪,禪何由獲?是名貪欲蓋相。】
  │    ││ │  ├─卯二 嗔恚蓋
  │    ││ │  │【瞋恚蓋者:追想是人惱我、惱我親,稱歎我怨。三世九惱,怨對結恨,心熱氣麤,忿怒相續;百計伺候,欲相中
  │    ││ │  │ 害,危彼安身。恣其毒忿,暢情為快。如此瞋火,燒諸功德。禪定支林,豈得生長?此即瞋恚蓋相也。】
  │    ││ │  ├─卯三 睡眠蓋
  │    ││ │  │【睡眠蓋者:心神昏昏為「睡」:六識闇塞,四支倚放為「眠」。眠名「增心數法」,烏闇沈塞,密來覆人,難可
  │    ││ │  │ 防衛。五情無識,猶如死人,但餘片息,名為「小死」。若喜眠者,眠則滋多。《薩遮經》云:「若人多睡眠,
  │    ││ │  │ 懈怠妨有得;未得者不得,已得者退失。若欲得勝道,除睡疑放逸;精進策諸念,離惡功德集。」《釋論》云:
  │    ││ │  │ 「眠為大闇無所見,日日欺誑奪人明;亦如臨陣白刃間,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縛將去殺,爾時云何安可眠?
  │    ││ │  │ 」眠之妨禪,其過最重;是為睡眠蓋相。】
  │    ││ │  ├─卯四 掉悔蓋
  │    ││ │  │【掉悔者:若覺觀偏起,屬前蓋攝;今覺觀等起,徧緣諸法。乍緣貪欲,又想瞋恚,及以邪癡。炎炎不停,卓卓無
  │    ││ │  │ 住;乍起乍伏,種種紛紜。身無趣遊行,口無益談笑,是名為「掉」。掉而無悔,則不成蓋;以其掉故,心地思
  │    ││ │  │ 惟,謹慎不節。云何乃作無益之事,實為可恥!心中憂悔,懊結繞心,則成悔蓋。蓋覆禪定,不得開發。若人懺
  │    ││ │  │ 悔改往,自責其心,而生憂悔。若入禪定,知過而已,不應想著;非但悔故,而得免脫。當修禪定,清淨之法;
  │    ││ │  │ 那得將悔縈心,妨於大事?故云「悔已莫復憂,不應常念著,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即是此意。是名掉悔
  │    ││ │  │ 蓋相也。】
  │    ││ │  └─卯五 疑蓋
  │    ││ │【疑蓋者,此非見諦障理之疑,乃是障定疑也。疑有三種:一、疑自,二、疑師,三、疑法。
  │    ││ │ 一、疑自者:謂我身低下,必非道器,是故疑身。
  │    ││ │ 二,疑師者:此人身口,不稱我懷,何必能有深禪好慧;師而事之,將不誤我?
  │    ││ │ 三、疑法者:所受之法,何必中理?三疑猶豫,常在懷抱,禪定不發;設發,永失。此是疑蓋之相也。】
  │    ││ └─子二 明棄法 分二
  │    ││  ┌─丑一 結前生後
  │    ││  │【五蓋病相如是,棄法云何?】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寅一 事 分四
  │    ││   │┌─卯一 明辨先後
  │    ││   ││【行者當自省察,今我心中,何病偏多?若知病者,應先治之。】
  │    ││   │├─卯二 正明設治 分五
  │    ││   ││┌─辰一 治貪 分三
  │    ││   │││┌─巳一 明藥病相對
  │    ││   ││││【若貪欲蓋重,當用不淨觀棄之。】
  │    ││   │││├─巳二 重明過患
  │    ││   ││││【何以故?向謂五欲為淨,愛著纏綿;】
  │    ││   │││└─巳三 正設治
  │    ││   │││【今觀不淨,膿囊涕唾,無一可欣。厭惡心生,如為怨逐;何有智者,當樂是耶?故知此觀,治貪之藥;此蓋若
  │    ││   │││ 去,心即得安。】
  │    ││   ││├─辰二 治嗔
  │    ││   │││【若瞋恚蓋多,當念慈心,滅除恚火。此火能燒二世功德,人不喜見;毒害殘暴,禽獸無異。生死怨對,累劫不
  │    ││   │││ 息;即世微恨,後成大怨。今脩慈心,棄捨此惡;觀一切人,父母親想,悉令得樂。若不得樂,我當勤心令得
  │    ││   │││ 安樂;云何於彼,而生怨對?作是觀時,瞋心即息,安心入禪。】
  │    ││   ││├─辰三 治睡
  │    ││   │││【若睡蓋多者,當勤精進,策勵身心;加意防擬,思惟法相。分別選擇善惡之法,勿令睡蓋得入。又當選擇善惡
  │    ││   │││ 之心,令生法喜;心既明淨,睡蓋自除。莫以睡眠因緣,失二世樂;徒生徒死,無一可獲。如入寶山,空手而
  │    ││   │││ 歸,深可傷歎!當好制心,善巧防御也。杖、毱、貝,申腳、起星、水洗。】
  │    ││   ││├─辰四 治掉散
  │    ││   │││【若掉散者,應用數息。何以故?此蓋甚利,來時不覺,於久始知。今用數息,若數不成,或時中忘,即知已去
  │    ││   │││ ,覺已更數;數相成就,則覺觀被伏。若不治之,終身被蓋。】
  │    ││   ││└─辰五 治疑 分三
  │    ││   ││ ┌─巳一 疑自
  │    ││   ││ │【若三疑在懷,當作是念:我身即是大富盲兒,具足無上法身財寶。煩惱所翳,道眼未開;要當修治,終不放
  │    ││   ││ │ 捨。又,無量劫來,習因何定,豈可自疑,失時失利?人身難得,怖心難起,莫以疑惑,而自毀傷!】
  │    ││   ││ ├─巳二 疑師
  │    ││   ││ │【若疑師者,我今無智,上聖大人皆求其法,不取其人。雪山從鬼請偈,天帝拜畜為師。《大論》云:「不以
  │    ││   ││ │ 囊臭而棄其金。慢如高山,雨水不停;卑如江海,萬川歸集。我以法故,復應敬彼。」《普超經》云:「人
  │    ││   ││ │ 人相見,莫相平相;智如如來,乃能平人。」身子云:「我從今去,不敢復言是人入生死,是人入涅槃。」
  │    ││   ││ │ 即此意也。常起恭敬三世如來,師即未來諸佛,云何生疑耶?】
  │    ││   ││ └─巳三 疑法
  │    ││   ││【若疑法者,我法眼未開,未別是非,憑信而已。佛法如海,唯信能入。《法華》云:諸聲聞等,非己智分,以信
  │    ││   ││ 故入。我之盲瞑,復不信受,更何所歸?長淪永溺,不知出要!和伽利(云云)。優波笈多教弟子上樹(云云)
  │    ││   ││ 。若心信法,法則染心;猶豫狐疑,事同覆器。】
  │    ││   │├─卯三 料簡 分二
  │    ││   ││┌─辰一 問
  │    ││   │││【問曰:五蓋悉障定不?】
  │    ││   ││└─辰二 答 分二
  │    ││   ││ ┌─巳一 述舊
  │    ││   ││ │【答:解者不同。或云「無知是正障」,何者?禪是門戶詮次之法,知無知相乖故,疑、眠蓋是也。
  │    ││   ││ │ 或言「散動是正障」,何者?定散相乖故,掉悔是也。
  │    ││   ││ │ 或言「貪瞋是正障」,何者?禪是柔軟善法,剛柔相乖故,貪瞋是也。如是等各據不同。】
  │    ││   ││ └─巳二 正解
  │    ││   ││【今釋不然。五蓋通是障,而隨行者強弱。若人貪欲蓋多,此蓋是正障,餘者是傍。四蓋亦爾!譬如四大,通皆是
  │    ││   ││ 病,未必俱發;隨其動者,正能殺人。蓋亦應爾,先治於強,弱者自去,禪定得發(云云)。】
  │    ││   │└─卯四 引證
  │    ││   │【《十住毘婆沙》云:「若人放逸者,諸蓋則覆心;生天猶尚難,何況於得果?若人勤精進,則能裂諸蓋;諸蓋既裂
  │    ││   │ 已,諸願悉皆得。」是名依事法棄蓋也。】
  │    ││   └─寅二 理 分四
  │    ││    ┌─卯一 問答辨四分為長遠之由 分二
  │    ││    │┌─辰一 問
  │    ││    ││【問:初禪發時,五蓋畢竟盡不?】
  │    ││    │└─辰二 答
  │    ││    │【答:此當分別。何者?離三毒為四分。貪瞋癡偏發是三分,不名為等;三分等起,名為「等」。三毒偏起,是覺
  │    ││    │ 觀而非多;三分等起,名「覺觀多」,即是第四分也。《成論》呼此為剎那心。剎那心既通緣三毒,三毒等起,
  │    ││    │ 故知剎那之心即是善惡成也。《阿毘曇》明此剎那心起,但是無明無記,善惡未成。何以故?雖通緣三毒,不正
  │    ││    │ 屬三毒;既不正屬,那得是善惡?雖非是惡,三毒因之而起,呼此無記為因等起,而不名為善惡。此二論雖異,
  │    ││    │ 同是明第四分也。離此四分為五蓋:「貪、瞋」兩分是兩蓋,開癡分為「睡、疑」兩蓋,等分為「掉悔蓋」。】
  │    ││    ├─卯二 正明蓋相長遠
  │    ││    │【若廣開四分,一分則有二萬一千煩惱,四分合有八萬四千。
  │    ││    │ 約於苦諦,則是八萬四千法藏;約於集諦,則是八萬四千塵勞門;約於道諦,則是八萬四千三昧陀羅尼等;
  │    ││    │ 約於滅諦,則是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四分法相,該深若此!五蓋理應高廣,】
  │    ││    ├─卯三 斥舊 分二
  │    ││    │┌─辰一 破毗曇立蓋相不長
  │    ││    ││【《阿毘曇》那得判貪止欲界?上地名愛,上亦無瞋;此義已為《成論》所難。若上地輕貪名愛,亦應輕瞋名恚
  │    ││    ││ 耶?故知覆相抑異,未是通方耳。今釋五蓋,望於四分,通至佛地。】
  │    ││    │└─辰二 重破常途明蓋不遠
  │    ││    │【上棄五蓋相,此是鈍使五蓋,止障初禪,初禪若發,此蓋實盡。常途所論,秖是此意。】
  │    ││    └─卯四 正明用觀 分三
  │    ││     ┌─辰一 正出利使
  │    ││     │【利使五蓋,障於真諦,如前所明。】
  │    ││     ├─辰二 次第 分三
  │    ││     │┌─巳一 空觀
  │    ││     ││【空見之人,計所執為實,餘是妄語。乖之則瞋,順之則愛,即貪瞋兩蓋也。無明闇心,謬有所執,非明審知
  │    ││     ││ ,即睡眠蓋。種種戲論,見諍無益,即掉悔蓋。即雖無疑,後方大疑。何以故?既執是實,何所復疑?後若
  │    ││     ││ 被破,心生疑惑。此五覆心,終不見諦。呵棄此蓋,蓋去道發,證須陀洹。從初果去,取真為「愛」,捨思
  │    ││     ││ 為「瞋」,思惑未盡為「睡」,失脫妄念為「掉」,非無學名「疑」。故知五蓋障真,通至三果。除此五蓋
  │    ││     ││ ,即是無學。】
  │    ││     │├─巳二 假觀
  │    ││     ││【復次,依空起蓋,障俗諦理。所以者何?沈空取證,以空為是。譬如貧人,得少便為足,更不願好者。保愛
  │    ││     ││ 此空即「貪蓋」;憎厭生死,捨而不觀,即「瞋蓋」;無為空寂,不肯照假,乃至不識五種之鹽,名「睡蓋
  │    ││     ││ 」;空亂意眾生,非其境界,名「掉悔蓋」;假智不明,名「疑蓋」。此蓋不棄,道種智、俗諦三昧終不現
  │    ││     ││ 前;此蓋若除,法眼明朗。】
  │    ││     │└─巳三 中觀
  │    ││     │【復次,依中起蓋,障於中道。所以者何?菩薩貪求佛法,如海吞流,無有厭足生,名「愛法」;起順道貪,此
  │    ││     │ 名「貪蓋」。不喜二乘,大樹折枝,不宿怨鳥,是名「瞋蓋」。無明長遠,設使上地,猶有分在;
  │    ││     │ 《大論》云「處處說破無明三昧」者,初雖破,後更須破;無智慧明,即「睡蓋」。菩薩三業雖無失,比佛猶
  │    ││     │ 有漏失,名「掉悔蓋」。初後理圓,而初心智慧不違於後,是名「疑蓋」。此蓋不棄,終不與實相相應;此蓋
  │    ││     │ 若除,真如理顯,開佛知見。此五蓋法,不局在初心,地地皆有,唯佛究竟。八萬四千波羅蜜,具足圓滿,
  │    ││     │ 到於彼岸。故《持地》云「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若得此意,蓋相則長,非但欲界而已。】
  │    ││     └─辰三 不次第 分二
  │    ││      ┌─巳一 斥權略立 分四
  │    ││      │┌─午一 略斥次第
  │    ││      ││【復次,言語分別,邐迤階梯,前鈍利兩蓋,是凡夫時所棄;俗諦上蓋,是二乘時所棄;障中道蓋,是菩薩
  │    ││      ││ 時所棄。如此論蓋,後不關初。】
  │    ││      │├─午二 引二論意同次第
  │    ││      ││【地攝二論師,多明此意。果頭之法不關凡夫,那可即事而修?】
  │    ││      │├─午三 引佛化為證
  │    ││      ││【圓釋不爾!何以得知?若為上地人說,應作法性佛,現法性國,為法性菩薩說之。何意相輔現此三界?
  │    ││      ││ 為欲度此凡俗故,論此妙法使其得修;若言不爾,為誰施權,權何所引?】
  │    ││      │└─午四 結成略立
  │    ││      │【若得此意,初心凡夫,能於一念,圓棄諸蓋。】
  │    ││      └─巳二 正明不次第 分二
  │    ││       ┌─午一 約欲蓋廣釋 分三
  │    ││       │┌─未一 引經
  │    ││       ││【故《大品》云: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過。欲事尚不可得,何況當有趣不趣?】
  │    ││       │├─未二 正釋 分二
  │    ││       ││┌─申一 略
  │    ││       │││【釋曰:趣即是有;有「能趣、所趣」故,即辨俗諦。欲事不可得,即是明空;空中無「能趣、所趣」
  │    ││       │││ 故,即辨真諦。云何當有「趣、非趣」,即是辨中道。當知三諦,祇在一欲事耳。】
  │    ││       ││└─申二 廣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戌一 標
  │    ││       ││ ││【今更廣釋,令義易解。】
  │    ││       ││ │└─戌二 釋 分四
  │    ││       ││ │ ┌─亥一 明欲是因緣生法
  │    ││       ││ │ │【云何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過?欲事為法界故,一切法之根本。如初起欲覺,已具諸法;心麤
  │    ││       ││ │ │ 不知,漸漸滑利,不能制御,便習其事。初試歇熱,習之則慣,餐啜叵忘;即便退戒還家,求
  │    ││       ││ │ │ 覓欲境。覓不知足,或偷或劫,或偪或貿;如是等種種求欲,而生罪過。若得此境,大須供養
  │    ││       ││ │ │ ;或偷奪求財,或殺生取適。若其富貴,縱心造罪;若其貧窮,惡念亦廣。欲罪既成,適有此
  │    ││       ││ │ │ 有,則有生死,應徧受果;隨在何道,欲轉倍盛,受胎之微形,世世常增長;十二因緣,輪轉
  │    ││       ││ │ │ 無際!當知一切法,無不趣欲;欲法界外,更無別法!當知一切五蓋如上說者,於初一念,悉
  │    ││       ││ │ │ 皆具足;欲為因緣生法,其義可見也!】
  │    ││       ││ │ ├─亥二 明欲空
  │    ││       ││ │ │【云何欲法界空?外五塵求不可得,內意根求不可得,中間意識求不可得,內外合求不可得,離
  │    ││       ││ │ │ 內外求不可得,過去欲緣求不可得,現在欲因求不可得,未來欲果求不可得;橫豎求之,畢竟
  │    ││       ││ │ │ 寂靜。欲即是空,欲空故,從欲所生一切法,亦即是空,空亦不可得。是為觀空棄利鈍蓋也。】
  │    ││       ││ │ ├─亥三 明欲假
  │    ││       ││ │ │【既識己心,一欲一切欲;即識一切眾生,亦復如是!且置餘道,直就人道種種色像、種種音聲
  │    ││       ││ │ │ 、種種心行、種種依報,各各不同。當知欲因,種別無量;一人因果,已自無窮,何況多人?
  │    ││       ││ │ │ 一界如是,況九法界?一法如是,何況百法?譬如對寇,寇是勳本;能破寇故,有大功名,
  │    ││       ││ │ │ 得大富貴。無量貪欲,是如來種,亦復如是,能令菩薩出生無量百千法門。多薪火猛,糞壤生
  │    ││       ││ │ │ 華;貪欲是道,此之謂也。若斷貪欲,住貪欲空,何由出生一切法門?經云:「不斷五欲,能
  │    ││       ││ │ │ 淨諸根。」如是觀時,俗諦五蓋,自然清淨。】
  │    ││       ││ │ └─亥四 明欲假
  │    ││       ││ │【雖能如此,未見欲之實性,實非空,亦復非假。非假故,豈有無量?非空故,豈有寂然?空及假名
  │    ││       ││ │ ,是二皆無;無趣,無非趣。】
  │    ││       ││ └─酉二 結成
  │    ││       ││【無趣者,利鈍兩番,五蓋玄除。無非趣,一番五蓋除。得識中道,又一番除。無所斷破,無所棄滅,
  │    ││       ││ 而四番五蓋,一念圓除,破二十五有,見欲實性,名「王三昧」,具一切法。是名「圓觀棄於圓蓋」。】
  │    ││       │└─未三 結位
  │    ││       │【如此法門,名「理即」是;作如是解,名「名字即」是;初心觀此,名「觀行即」是。如上訶色,即淨眼
  │    ││       │ 根;訶聲,即淨耳根;訶香,即淨鼻根;訶味,即淨舌根;訶觸,即淨身根;棄五蓋,即淨意根。六根淨
  │    ││       │ 時,名「相似即」是;三惑破,三諦顯,名「分真即」是;若能盡欲蓋邊底,名「究竟即」是。】
  │    ││       └─午二 餘四蓋例
  │    ││【圓棄欲蓋既爾,棄餘蓋亦然!】
  │    │├─壬四 明調五事 分五
  │    ││┌─癸一 標
  │    │││【第四、調五事者,】
  │    ││├─癸二 列
  │    │││【所謂:調食、調眠、調身、調息、調心。】
  │    ││├─癸三 牒前本譬
  │    │││【如前所喻,土水不調,不任為器。五事不善,不得入禪。】
  │    ││├─癸四 判內外開合
  │    │││【眠、食兩事,就定外調之;三事就入、出、住調之。】
  │    ││└─癸五 正釋調相 分二
  │    ││ ┌─子一 事 分三
  │    ││ │┌─丑一 調食
  │    ││ ││【調食者:增病、增眠、增煩惱等食,則不應食也。安身愈疾之物,是所應食。略而言之,不饑不飽,是食調相。
  │    ││ ││ 《尼揵經》曰:噉食太過,體難迴動;窳墮懈怠,所食難消,失二世利;睡眠自受苦,迷悶難醒寤。】
  │    ││ │├─丑二 調眠
  │    ││ ││【調眠者:眠是眼食,不可苦節,增於心數,損失功夫;復不可恣。上訶蓋中,一向除棄,為正入定障故。此中在散心
  │    ││ ││ 時,從容四大故,各有其意。略而言之,不節、不恣,是眠調相。】
  │    ││ │└─丑三 三事合調 分四
  │    ││ │ ┌─寅一 明合調之由
  │    ││ │ │【「三事合調」者:三事相依,不得相離。如初受胎,一、煗,二、命,三、識。「煗」是遺體之色;「命」是氣息
  │    ││ │ │ ,報風連持;「識」是一期心主。託胎即有三事;三事增長,七日一變。三十八七日竟,三事出生名「嬰兒」;
  │    ││ │ │ 三事停住名「壯年」,三事衰微名為「老」;三事滅壞名為「死」。三事始終不得相離,須合調也。】
  │    ││ │ ├─寅二 正明合調
  │    ││ │ │【初入定時,調身令不寬、不急;調息令不澀、不滑;調心令不沈、不浮。調麤入細住禪中,隨不調處,覺當檢校,
  │    ││ │ │ 調使安隱。如調絃入弄,後不成曲,即知絃軫差異,覺而改之。若欲出定,從細至麤,備如《次第禪門》也。】
  │    ││ │ ├─寅三 明合調之意
  │    ││ │ │【若能調凡夫三事,變為聖人三法;色為發戒之由,息為入定之門,心為生慧之因。此戒能捨惡趣凡鄙之身,成辦聖
  │    ││ │ │ 人六度滿足法身。此息能變散動惡覺,即成禪悅法喜;因禪發慧,聖人以之為命。此心即能改生死心為菩提心真常
  │    ││ │ │ 聖識。】
  │    ││ │ └─寅四 明合調之位
  │    ││ │【如此三法,合成聖胎。始從初心,終至後心,唯此三法,不得相離(云云)。】
  │    ││ └─子二 理 分二
  │    ││  ┌─丑一 正明調相 分三
  │    ││  │┌─寅一 調食
  │    ││  ││【觀心調五事者。如前法喜禪悅為食也。初觀真諦所生定慧,多為入空,消淨諸法!此是饑相。《法華》云:饑餓羸
  │    ││  ││ 瘦,體生瘡癬也。第二、觀俗諦所生定慧,多是扶俗,假立諸法,名為「飽相」。故云「歷劫修行恒沙佛法」。
  │    ││  ││ 是二觀,饑飽不調,中道禪悅法喜,調和中適;無二邊之偏,是名「不饑不飽」(云云)。】
  │    ││  │├─寅二 調眠
  │    ││  ││【調眠者;空觀未破無明,無明與空合;沈空保住,眠相則多。出假分別,伏無明,眠相則少。今中道觀從容。
  │    ││  ││ 若斷無明,一切善法則無生處;塵勞之儔是如來種,不斷癡愛,起諸明脫;若恣無明,無上佛道,何由得成?
  │    ││  ││ 經云:「無明轉,即變為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無明性、明性」無二無別;豈可斷無明性,更修明性耶?
  │    ││  ││ 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即是理觀調眠也。】
  │    ││  │└─寅三 三事合調 分二
  │    ││  │ ┌─卯一 約教 分三
  │    ││  │ │┌─辰一 調身
  │    ││  │ ││【合調三事,即為三番。《大經》云「六波羅蜜滿足之身」;調如此身,令不寬不急。《大品》云;樂說辯卒起
  │    ││  │ ││ ,是為魔事;不卒起,亦是魔事。卒起者,卒行六度,是急卒;放捨是寬;不卒不寬,是身調相。】
  │    ││  │ │├─辰二 調息
  │    ││  │ ││【調息者:以「禪悅、法喜、慧命」為息。如《大品》云:般若非利非鈍。若鈍,名為「澀」;若利,即名「滑
  │    ││  │ ││ 」;不鈍、不利,名息調相。】
  │    ││  │ │└─辰三 調心
  │    ││  │ │【調心者:菩提心難得,是為「沈」;菩提心易得,名為「浮」;非難非易,是為調相。】
  │    ││  │ └─卯二 約觀 分二
  │    ││  │  ┌─辰一 三觀共三事各調 分三
  │    ││  │  │┌─巳一 三觀調心
  │    ││  │  ││【次約三觀調三事者:以微妙善心為菩提心,如前明四種菩提心。若三藏、通教,為斷結入空,以真為證,
  │    ││  │  ││ 此心為「沈」。若別教化他出假,分別藥病,廣識法門,發菩提心,此心為「浮」。若圓教,觀實相理,
  │    ││  │  ││ 雙遮雙照,非空故不沈,非假故不浮,發如是心,名為「調相」。】
  │    ││  │  │├─巳二 三觀調身
  │    ││  │  ││【調身者:通教斷惑明六度,為急;別教出假分別,為寬;中道不依二邊,為不寬不急也。】
  │    ││  │  │└─巳三 三觀調息
  │    ││  │  │【調息者:通教慧命入空為滑,別教入假為澀;中道不依二邊,為不澀不滑。】
  │    ││  │  └─辰二 三觀各三事共調 分三
  │    ││  │   ┌─巳一 空觀調三事
  │    ││  │   │【復次,約三觀各各調者,初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沈,次觀身、息、心為寬、澀、浮。若能中適,即成
  │    ││  │   │ 方便,得入真諦。】
  │    ││  │   ├─巳二 假觀調三事
  │    ││  │   │【第二、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沈,觀身、息、心為寬、澀、浮。能止觀中適,則成方便,發道種智,
  │    ││  │   │ 見俗諦理(云云)。】
  │    ││  │   └─巳三 中觀調三事
  │    ││  │【中道止身、息、心為急、滑、沈,觀身、心、息為寬、澀、浮。若能中適,止觀從容,即成方便,得入中道,見實相
  │    ││  │ 理也。】
  │    ││  └─丑二 明調位
  │    ││【行者善調三事,令託聖胎。如即行,心未有所屬,應當勤心和會方便,智度父母,託於聖胎。豈可託地獄、三途、人、天之
  │    ││ 胎耶?】
  │    │└─壬五 明行五法 分六
  │    │ ┌─癸一 標
  │    │ │【第五、行五法者,】
  │    │ ├─癸二 例
  │    │ │【所謂:欲、精進、念、巧慧、一心。】
  │    │ ├─癸三 牒前本譬 分二
  │    │ │┌─子一 譬
  │    │ ││【前喻陶師,眾事悉整,而不肯作,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巧便,作不專一,則事無成。】
  │    │ │└─子二 合 分二
  │    │ │ ┌─丑一 合無五法
  │    │ │ │【今亦如是!上二十法雖備,若無樂欲希慕,身心苦策、念想、方便,一心決志者,止觀無由現前。】
  │    │ │ └─丑二 合有五法
  │    │ │【若能欣習無厭,曉夜匪懈,念念相續,善得其意,一心無異,此人能進前路。】
  │    │ ├─癸四 重舉譬 分二
  │    │ │┌─子一 船譬
  │    │ ││【一心譬船柁,巧慧如點頭,三種如篙櫓;若少一事,則不安隱。】
  │    │ │└─子二 飛鳥譬
  │    │ │【又如飛鳥,以眼視,以尾制,以翅前。】
  │    │ ├─癸五 結示所謂 分二
  │    │ │┌─子一 況出
  │    │ ││【無此五法,事禪尚難,何況理定?】
  │    │ │└─子二 結示
  │    │ │【當知五法,通為小大、事理,而作方便也。】
  │    │ └─癸六 正釋 分二
  │    │  ┌─子一 出異解
  │    │  │【《成論》用四支為方便,一心為定體。若然者,四禪皆有一心;一心無異,云何判四禪之別?今不用此。若《瓔珞》云
  │    │  │ 五支皆方便,第六默然為定體;四禪俱有默然,亦難分別。】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丑一 約初禪
  │    │   │【若《毘曇》用五法為方便,五支皆為定體,所以有四禪通別之異。一心為通體,初支為別體,故云覺觀俱禪,乃至捨
  │    │   │ 俱禪。別支與一心同起,得簡一心有深淺異。《釋論》同此說,今亦用之。《論》文解「五法」者:
  │    │   │ 欲者,欲從欲界到初禪。
  │    │   │ 精進者:欲界難過,若不精進,不能得出;如叛還本國,界首難度。故《論》云:施、戒、忍,世間常法;如客主之
  │    │   │ 禮,法應供給。見作惡者被治,不敢為罪,或少力故而忍,故不須精進。今欲生般若,要因禪定,必須大精進;身心
  │    │   │ 急著,爾乃成辦。如佛說血、肉、脂、髓,皆使竭盡,但令皮骨在,不捨精進,乃得禪定智慧;得是三事,眾事皆辦
  │    │   │ 。是故須大精進也。
  │    │   │ 念者:常念初禪,不念餘事。
  │    │   │ 慧者:分別初禪尊重、可貴,欲界欺誑、可惡。初禪為攀上勝妙出,欲界為厭下苦麤障。因果合論,則有十二觀。
  │    │   │ 若依此言,與外道六行同;但外道專為求禪。今佛弟子,用邪相入正相;無漏心修,還成正法,是為巧慧。
  │    │   │ 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決定一心,非是入定一心也。】
  │    │   └─丑二 約三觀 分三
  │    │    ┌─寅一 空觀
  │    │    │【復次,「欲」者:欲從生死而入涅槃。
  │    │    │ 「精進」者:不雜有漏名「精」;一向專求名「進」。
  │    │    │ 「念」者:但念涅槃寂滅,不念餘事。
  │    │    │ 「巧慧」者:分別生死過患,聖賢所呵;涅槃安樂,聖所稱歎。
  │    │    │ 「一心」者:決定怖畏,修八聖道,直去不迴,是為方便而得入真。】
  │    │    ├─寅二 假觀
  │    │    │【復次,「欲」者:欲廣化眾生成就佛法。
  │    │    │ 「精進」者;雖眾生性多,佛法長遠,誓無退悔。
  │    │    │ 「念」者:悲心徹骨,如母念子。
  │    │    │ 「方便」者:巧知諸病,明識法藥,逗會適宜。
  │    │    │ 「一心」者:決定化他,誓令度脫,心不異、不二。】
  │    │    └─寅三 中觀 分二
  │    │     ┌─卯一 約教
  │    │     │【復次,「欲」者:如薩陀波崙欲聞般若,不自惜身命。
  │    │     │ 「精進」者:為聞般若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七歲行立,不坐不臥。
  │    │     │ 「念」者:常念我何時當聞般若,更無餘念。
  │    │     │ 「巧慧」者:雖有留難,留難不能難。如賣身,魔不能蔽;隱水,更能刺血。轉魔事為佛事,即巧慧。
  │    │     │ 「一心」者:決志不移,不復二念也。】
  │    │     └─卯二 約觀
  │    │【復次,重說「欲」者:欲從二邊正入中道。不雜二邊為「精」,任運流入為「進」。繫緣法界,一念法界為「念」。修中觀方
  │    │ 便名「善巧」。息於二邊,心水澄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不二其心,清淨常一,能見般若也。】
  │    └─辛六 結示二十五法功能 分二
  │     ┌─壬一 明用廣 分三
  │     │┌─癸一 法
  │     ││【此二十五法,通為一切禪慧方便。諸觀不同,故方便亦轉;】
  │     │├─癸二 譬
  │     ││【譬如曲弄既別,調絃亦別。】
  │     │└─癸三 結
  │     │【若細分別,則有無量方便;文繁不載,可以意得。】
  │     └─壬二 明功深 分四
  │      ┌─癸一 以方便能為深理之因
  │      │【今用此二十五法,為定外方便,亦名遠方便,因是調心,豁然見理。】
  │      ├─癸二 由方便故以見深果
  │      │【見理之時,誰論內外?豈有遠近?《大品》云:非內觀得是智慧;非外觀,非內外觀;不離外觀,不離內觀,及內外觀;
  │      │ 亦不以無觀得是智慧。】
  │      ├─癸三 寄淺立名
  │      │【今且約此,明外方便也。】
  │      └─癸四 以破執顯深                                  (科02終)
  │【然不可定執而生是非。若解此意,沈浮得所,內外俱成方便;若不得意,俱非方便也。】          (卷04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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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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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1 週五 201418:39
  • 《摩訶止觀》(5-1)〔隋.天台.智者大師說;門人.章安.灌頂大師記〕唐.荊溪.湛然大師撰科

  將釋止觀,文分為二:
┌─甲一 明序分 分二
│┌─乙一 通序 分六
││┌─丙一 例經如是
│││【止觀明靜,】
││├─丙二 例經我聞
│││【前代未聞。】
││├─丙三 例經教主
│││【智者,】
││├─丙四 例經一時
│││【大隋開皇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丙五 例經說處
│││【於荊州玉泉寺】
││└─丙六 重明分齊 分二
││ ┌─丁一 時分齊
││ │【一夏敷揚,二時慈霔。】
││ └─丁二 明法分齊
││【雖樂說不窮,纔至見境,法輪停轉,後分弗宣。】
│└─乙二 別序 分二
│ ┌─丙一 明付法之由 分三
│ │┌─丁一 寄譬說
│ ││【然挹流尋源,聞香討根。】
│ │├─丁二 引文證
│ ││【論曰:「我行無師保」;經云:「受莂於定光」;書言:「生知者上,學而次良」。】
│ │└─丁三 釋疑生後 分二
│ │ ┌─戊一 約法舉譬為問
│ │ │【法門浩妙,為天真獨朗,為從藍而青?】
│ │ └─戊二 答 分二
│ │  ┌─己一 總答
│ │  │【行人若聞《付法藏》,則識宗元。】
│ │  └─己二 別答 分二
│ │   ┌─庚一 雙酬兩問
│ │   │【大覺世尊,積劫行滿,涉六年以伏見,舉一指而降魔。】
│ │   └─庚二 略明說處
│ │【始鹿苑,中鷲頭,後鶴林,】
│ └─丙二 明付法祖承 分二
│  ┌─丁一 明金口祖承 分二
│  │┌─戊一 正明付法 分二
│  ││┌─己一 列 分二十三
│  │││┌─庚一 大迦葉
│  ││││【法付大迦葉。迦葉八分舍利,結集三藏,】
│  │││├─庚二 阿難
│  ││││【法付阿難。阿難河中,入風三昧,四派其身,】
│  │││├─庚三 商那和修
│  ││││【法付商那和修。修手雨甘露,現五百法門,】
│  │││├─庚四 毱多
│  ││││【法付毱多。多在俗得三果,受戒得四果,】
│  │││├─庚五 提迦多
│  ││││【法付提迦多。多登壇得初果,三羯磨得四果,】
│  │││├─庚六 彌遮迦
│  ││││【法付彌遮迦。】
│  │││├─庚七 佛馱難提
│  ││││【迦付佛馱難提。】
│  │││├─庚八 佛馱蜜多
│  ││││【提付佛馱蜜多。多授王三歸,降伏算者,】
│  │││├─庚九 脇比丘
│  ││││【法付脇比丘。比丘出胎髮白,手放光取經,】
│  │││├─庚十 富那奢
│  ││││【法付富那奢。奢論勝馬鳴,剃髮為弟子。鳴造「賴吒和羅妓」,妓音演:無常、苦、空,聞者悟道!】
│  │││├─庚十一 毘羅
│  ││││【法付毘羅。羅造《無我論》。論所向處,邪見消滅!】
│  │││├─庚十二 龍樹
│  ││││【法付龍樹。樹生生身,龍成法身,】
│  │││├─庚十三 提婆
│  ││││【法付提婆。婆鑿天眼,施萬肉眼,】
│  │││├─庚十四 羅睺羅
│  ││││【法付羅睺羅。羅識《鬼名書》,降伏外道,】
│  │││├─庚十五 僧佉難提
│  ││││【法付僧佉難提。提說偈試羅漢,】
│  │││├─庚十六 僧佉耶奢
│  ││││【法付僧佉耶奢。奢遊海,見城說偈,】
│  │││├─庚十七 鳩摩羅馱
│  ││││【法付鳩摩羅馱。馱見萬騎,記馬色,得人名,分別衣,】
│  │││├─庚十八 闍夜那
│  ││││【法付闍夜那。那為犯重人作火坑,令入懺悔,坑成池,罪滅!】
│  │││├─庚十九 盤馱
│  ││││【法付盤馱。】
│  │││├─庚二十 摩奴羅
│  ││││【馱法付摩奴羅。羅分恆河為二分,自化一分!】
│  │││├─庚二十一 鶴勒夜那
│  ││││【法付鶴勒夜那。】
│  │││├─庚二十二 師子
│  ││││【那付師子。】
│  │││└─庚二十三
│  │││【師子為檀彌羅王所害,劍斬流乳。】
│  ││└─己二 結
│  ││【付法藏人,始迦葉,終師子,二十三人。末田地與商那同時取之,則二十四人。】
│  │└─戊二 明付法之益 分三
│  │ ┌─己一 總標
│  │ │【諸師皆金口所記,並是聖人,能多利益。】
│  │ ├─己二 正明益
│  │ │【昔王不立廄於寺,立廄於屠,況好世值聖,寧無益耶?又婆羅門貨髑髏,孔達者、半者、不者;達者起塔禮供,得生天!】
│  │ └─己三 結益
│  │【聞法之要,功德若此;佛為此益,付法藏也。】
│  └─丁二 明今師祖承 分三
│   ┌─戊一 總舉所傳人法
│   │【此之止觀,天台智者說己心中所行法門。】
│   ├─戊二 別明傳授之人 分二
│   │┌─己一 正明傳授之人 分四
│   ││┌─庚一 明智者 分二
│   │││┌─辛一 明德業
│   ││││【智者生,光滿室,目現雙瞳,行《法華經、懺》,發陀羅尼,代受法師講《金字般若》。陳隋二國,宗為帝師。安禪而化,
│   ││││ 位居五品。】
│   │││└─辛二 引證
│   │││【故經云:施四百萬億那由他國人,一一皆與七寶,又化令得六通,不如初隨喜人百千萬倍,況五品耶!文云:即如來使,如來所
│   │││ 使,行如來事。《大經》云:是初依菩薩。】
│   ││├─庚二 南岳
│   │││【智者師事南嶽,南嶽德行不可思議!十年專誦,七載方等,九旬常坐,一時圓證,大小法門,朗然洞發。】
│   ││├─庚三 惠文
│   │││【南嶽事慧文禪師,當齊高之世,獨步河淮,法門非世所知!履地載天,莫知高厚。】
│   ││└─庚四 龍樹
│   ││【文師用心,一依《釋論》,論是龍樹所說;付法藏中第十三師。智者《觀心論》云:「歸命龍樹師!」驗知龍樹是高祖師也。】
│   │└─己二 釋疑問答 分二
│   │ ┌─庚一 立疑
│   │ │【疑者云:《中論》遣蕩,《止觀》建立,云何得同?】
│   │ └─庚二 設答 分二
│   │  ┌─辛一 旁引注人答
│   │  │【然天竺註論,凡七十家,不應是青目而非諸師。】
│   │  └─辛二 正引論文答
│   │【又《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云云)。】
│   └─戊三 別明所傳之法 分三
│    ┌─己一 正明所傳之法 分二
│    │┌─庚一 略 分四
│    ││┌─辛一 標
│    │││【天台傳南嶽,三種止觀:】
│    ││├─辛二 列
│    │││【一、漸次,二、不定,三、圓頓。】
│    ││├─辛三 示教境及名
│    │││【皆是大乘;俱緣實相,同名止觀。】
│    ││└─辛四 示三種行相
│    ││【「漸」則初淺後深,如彼梯隥;「不定」,前後更互,如金剛寶,置之日中;「圓頓」,初後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性,
│    ││ 說三法門,引三譬喻,】
│    │└─庚二 廣 分二
│    │ ┌─辛一 結前生後
│    │ │【略說竟。更廣說。】
│    │ └─辛二 正釋 分二
│    │  ┌─壬一 明漸次不定 分二
│    │  │┌─癸一 解釋 分二
│    │  ││┌─子一 明漸次
│    │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
│    │  │││ 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
│    │  │││ 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    │  ││└─子二 不定下明不定 分二
│    │  ││ ┌─丑一 不定
│    │  ││ │【「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
│    │  ││ └─丑二 明不定體
│    │  ││【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
│    │  │└─癸二 料簡 分二
│    │  │ ┌─子一 問答 分四
│    │  │ │┌─丑一 問
│    │  │ ││【疑者云:教境名同,相頓爾異?】
│    │  │ │├─丑二 答
│    │  │ ││【然同而不同,不同而同!漸次中六,善惡各三,無漏總中三,凡十二不同。從多為言,故名不定。】
│    │  │ │├─丑三 次問
│    │  │ ││【此章同大乘,同實相,同名止觀,何故名為辨差?】
│    │  │ │└─丑四 次答
│    │  │ │【然同而不同,不同而同。漸次中,九不同;不定中,四不同;總有十三不同。從多為言,故名不同耳!】
│    │  │ └─子二 引證
│    │  │【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即其義也。】
│    │  └─壬二 釋圓頓 分二
│    │   ┌─癸一 釋 分二
│    │   │┌─子一 約止觀 分二
│    │   ││┌─丑一 立所緣境
│    │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
│    │   ││└─丑二 明能緣止觀
│    │   ││【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    │   │└─子二 約四諦 分二
│    │   │ ┌─丑一 明諦相
│    │   │ │【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
│    │   │ │ 槃,無滅可證!】
│    │   │ └─丑二 結
│    │   │【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
│    │   └─癸二 結 分二
│    │    ┌─子一 以止觀結
│    │    │【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
│    │    └─子二 體不二
│    │【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    ├─己二 引教誠證 分二
│    │┌─庚一 結前生後
│    ││【漸與不定,置而不論。今依經更明圓頓。】
│    │└─庚二 正引文證 分二
│    │ ┌─辛一 正證頓 分三
│    │ │┌─壬一 正引證 分二
│    │ ││┌─癸一 廣引華嚴 分二
│    │ │││┌─子一 正引經 分二
│    │ ││││┌─丑一 引經
│    │ │││││【如了達甚深妙德,賢首曰:「菩薩於生死,最初發心時,一向求菩提,堅固不可動。彼一念功德,深廣無崖際;如來
│    │ │││││ 分別說,窮劫不能盡。」】
│    │ ││││└─丑二 解釋 分二
│    │ ││││ ┌─寅一 引經例章
│    │ ││││ │【此菩薩,聞圓法、起圓信、立圓行、住圓位;以圓功德而自莊嚴;以圓力用建立眾生。】
│    │ ││││ └─寅二 具解釋 分六
│    │ ││││  ┌─卯一 釋聞圓法
│    │ ││││  │【云何聞圓法?聞生死即法身,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雖有三名,而無三體;雖是一體,而立三名。是三即一
│    │ ││││  │ 相,其實無有異。法身究竟,般若、解脫亦究竟;般若清淨,餘亦清淨;解脫自在,餘亦自在。聞一切法亦如是
│    │ ││││  │ !皆具佛法,無所減少,是名聞圓法。】
│    │ ││││  ├─卯二 釋圓信
│    │ ││││  │【云何圓信?信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無一二三,而一二三。無一二三,是遮一二三;而一二三,是照一二
│    │ ││││  │ 三。無遮,無照,皆究竟清淨自在!聞深不怖,聞廣不疑,聞非深非廣,意而有勇,是名圓信。】
│    │ ││││  ├─卯三 釋圓行
│    │ ││││  │【云何圓行?一向專求無上菩提;即邊而中,不餘趣向。三諦圓修,不為無邊所寂,有邊所動;不動不寂,直入中
│    │ ││││  │ 道,是名圓行。】
│    │ ││││  ├─卯四 釋圓位
│    │ ││││  │【云何入圓位?入初住時,一住一切住,一切究竟,一切清淨,一切自在,是名圓位。】
│    │ ││││  ├─卯五 釋圓自在莊嚴 分三
│    │ ││││  │┌─辰一 法
│    │ ││││  ││【云何圓自在莊嚴?彼經廣說自在相,或於此根入正受,或於彼根起出說,或於一根雙入出,或於一根不入出;
│    │ ││││  ││ 餘一一根,亦如是!或於此塵入正受,或於彼塵起出說,或於一塵雙入出,或於一塵不入出;餘一一塵亦如是
│    │ ││││  ││ !或於此方入正受,或於彼方起出說,或於一方雙入出,或於一方不入出;或於一物入正受,或於一物起出說
│    │ ││││  ││ ,或於一物雙入出,或於一物不入出。若委說者,祇於一根、一塵,即入、即出,即雙入出,即不入出。於正
│    │ ││││  ││ 報中,一一自在;於依報中,亦如是!是名圓自在莊嚴。】
│    │ ││││  │├─辰二 譬
│    │ ││││  ││【譬如日光,周四天下,一方中,一方旦,一方夕,一方夜半;輪迴不同,祇是一日,而四處見異。】
│    │ ││││  │└─辰三 菩薩下合
│    │ ││││  │【菩薩自在,亦如是!】
│    │ ││││  └─卯六 釋圓建立眾生 分三
│    │ ││││   ┌─辰一 法
│    │ ││││   │【云何圓建立眾生?或放一光,能令眾生得即空、即假、即中益;得入、出、雙入出、不入出益。歷行、住、坐
│    │ ││││   │ 、臥、語、默、作作,亦如是。有緣者見,如目覩光;無緣不覺,盲瞽常闇。】
│    │ ││││   ├─辰二 譬
│    │ ││││   │【故舉龍王為譬:豎遍六天,橫亘四域,興種種雲,震種種雷,耀種種電,降種種雨;龍於本宮,不動不搖,而
│    │ ││││   │ 於一切施設不同。】
│    │ ││││   └─辰三 合
│    │ ││││【菩薩亦如是!內自通達即空、即假、即中,不動法性,而令獲種種益,得種種用。是名圓力用建立眾生。】
│    │ │││└─子二 舉況
│    │ │││【初心尚爾,況中、後心?】
│    │ ││└─癸二 略引諸經 分二
│    │ ││ ┌─子一 引法華明說人不輕
│    │ ││ │【如來殷勤稱歎此法,聞者歡喜。】
│    │ ││ └─子二 引餘經明求者志大
│    │ ││【常啼東請,善財南求,藥王燒手,普明刎頭,】
│    │ │├─壬二 明法恩難報
│    │ ││【一日三捨恒河沙身,尚不能報一句之力;況兩肩荷負,百千萬劫,寧報佛法之恩?】
│    │ │└─壬三 指廣舉例
│    │ │【一經一說如此,餘經亦然。】
│    │ └─辛二 請證餘文 分二
│    │  ┌─壬一 疑問
│    │  │【疑者云:餘三昧,願聞誠證。】
│    │  └─壬二 答 分二
│    │   ┌─癸一 正答 分二
│    │   │┌─子一 總答
│    │   ││【然經論浩博,不可委引,略舉一兩。】
│    │   │└─子二 別答 分四
│    │   │ ┌─丑一 引四經各證三義 分四
│    │   │ │┌─寅一 淨名證
│    │   │ ││【《淨名》云:「始坐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清淨!天人得道此為證,三寶於
│    │   │ ││ 是現世間。」此即漸教之始也。又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或有恐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
│    │   │ ││ 疑,斯則神力不共法。」此證不定教也。又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
│    │   │ ││ 之業不敗亡。」此證頓教也。】
│    │   │ │├─寅二 大品證
│    │   │ ││【《大品》云:「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此證漸也。又云:「以眾色裹摩尼珠,置之水中,隨物變色。」此證
│    │   │ ││ 不定也。又云:「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此證頓也。】
│    │   │ │├─寅三 法華證
│    │   │ ││【《法華》云:「如是之人,應以此法,漸入佛慧。」此證漸也。又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
│    │   │ ││ 此證不定也。又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此證頓也。】
│    │   │ │└─寅四 大經證
│    │   │ │【《大經》云:「『從牛出乳』,乃至『醍醐』」,此證漸也。又云:「『置毒乳中,乳即殺人』;乃至『置毒醍醐,
│    │   │ │ 醍醐殺人』」,此證不定也。又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此證頓也。】
│    │   │ ├─丑二 引無量義唯證漸
│    │   │ │【《無量義》云:「佛轉法輪,微渧先墮,淹諸欲塵,開甘露門,扇解脫風,除世熱惱,致法清涼。次降十二因緣雨,
│    │   │ │ 灑無明地,掩邪見光,後澍無上大乘,普令一切,發菩提心。」此證漸也。】
│    │   │ ├─丑三 引六經唯證頓義
│    │   │ │【《華嚴》曰:「娑伽羅龍,車軸雨海,餘地不堪。」為上根性說圓滿修多羅,二乘如聾如瘂。《淨名》曰:「入瞻蔔
│    │   │ │ 林,不嗅餘香。入此室者,但聞諸佛功德之香。」《首楞嚴》曰:「擣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具足眾氣。」《大品
│    │   │ │ 》曰:「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學般若波羅蜜。」《法華》曰:「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大經》曰:「
│    │   │ │ 譬如有人,在大海浴,當知是人,已用諸河之水。」】
│    │   │ └─丑四 復引華嚴證三
│    │   │【《華嚴》曰:「譬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次照平地。」平地,不定也;幽谷,漸也;高山,頓也。】
│    │   └─癸二 勸信
│    │【上來皆是金口誠言!三世如來,所尊重法,過去過去,久遠久遠,邈無萌始;現在現在,無邊無際;未來未來,展轉不窮。若已今
│    │ 當,不可思議!當知止觀,諸佛之師。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樂、我、淨等,亦復如是。如是引證,寧不信乎?】
│    └─己三 示所傳部處 分三
│     ┌─庚一 正示 分二
│     │┌─辛一 結前生後
│     ││【既信其法,須知三文。】
│     │└─辛二 正示文相
│     │【《次第禪門》合三十卷,今之十軸,是大莊嚴寺法慎私記。不定文者,如《六妙門》,以不定意,歷十二禪、九想、八背,觀練
│     │ 熏修,因緣六度,無礙旋轉,縱橫自在!此是陳尚書令毛喜請智者出此文也。圓頓文者,如灌頂荊州玉泉寺所記十卷是也。】
│     ├─庚二 誠勸 分二
│     │┌─辛一 誡勸
│     ││【雖有三文,無得執文,而自疣害。】
│     │└─辛二 引論證
│     │【《論》云:若見、若不見般若,皆縛、皆脫,文亦例然。】
│     └─庚三 料簡 分三
│      ┌─辛一 問答除疑 分二
│      │┌─壬一 問
│      ││【疑者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若通、若別,言語道斷,無能說、
│      ││ 無所說。」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故吾於此,不知所云。」《淨名》云:「其所說者,無說、無示,其聽法
│      ││ 者,無聞、無得。」斯人不能說,斯法不可說,而言示人?】
│      │└─壬二 答 分二
│      │ ┌─癸一 總斥
│      │ │【然但引一邊,不見其二。】
│      │ └─癸二 別答 分三
│      │  ┌─子一 引二經正酬前難
│      │  │【《大經》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法華》云:「無數方便,種種因緣,為眾生說!」又云:「以方便力故,為
│      │  │ 五比丘說。」若通、若別,皆可得說。】
│      │  ├─子二 引大經般若二諦助證可能
│      │  │【《大經》云:「有眼者,為盲人說乳。」此指真諦可說。《天王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此指俗諦可
│      │  │ 說。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
│      │  └─子三 融通說不說 分三
│      │   ┌─丑一 引三經正明融通
│      │   │【《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即說是無說。《大經》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即多聞。」此指不說
│      │   │ 而是說也。《思益》云:「佛及弟子,常行二事,若說若默。」】
│      │   ├─丑二 引法華重翻前難
│      │   │【《法華》云:「去來坐立,常宣妙法,如注大雨!」又云:「若欲求佛道,常隨多聞人!」「善知識者,是大因緣,
│      │   │ 所謂化導令得見佛。」】
│      │   └─丑三 引大經明感應故說
│      │【《大經》云:「空中雲雷,生象牙上華。」何時一向無說?】
│      ├─辛二 明說文意 分三
│      │┌─壬一 法
│      ││【若競說默,不解教意,去理愈遠!離說無理,離理無說;即說無說,無說即說。無二無別,即事而真。大悲憐愍一切無聞。】
│      │├─壬二 譬
│      ││【如月隱重山,舉扇類之;風息大虛,動樹訓之。】
│      │└─壬三 合
│      │【今人意鈍,玄覽則難,眼依色入,假文則易。】
│      └─辛三 示破執文之方 分三
│       ┌─壬一 示觀法
│       │【若封文為害,須知文非文,達一切文,非文非不文,能於一切文,得一切解。】
│       ├─壬二 結通前難
│       │【為此義故,以三種文,作達一門也。】
│       └─壬三 通前目結
│【已略說緣起竟。】
└─甲二 明正說 分五
 ┌─乙一 標章 分三
 │┌─丙一 正標
 ││【今當開章為十:一、大意,二、釋名,三、體相,四、攝法,五、偏圓,六、方便,七、正觀,八、果報,九、起教,十、旨歸。】
 │├─丙二 明用十數意
 ││【十是數方,不多不少。】
 │└─丙三 明十章功能
 │【始則標期在荼,終則歸宗至極,善始令終,總在十章中矣。】
 ├─乙二 生起 分五
 │┌─丙一 釋生起義
 ││【生起者,專次第十章也。】
 │├─丙二 釋通別
 ││【至理寂滅,無生無生者,無起無起者,有因緣故,十章通是生起。別論前章為生,次章為起。】
 │├─丙三 緣由下釋異名
 ││【緣由趣次,亦復如是。】
 │├─丙四 正明生起相由
 ││【所謂無量劫來,癡惑所覆,不知無明即是明;今開覺之,故言大意。既知無明即明,不復流動,故名為止;朗然大淨,呼之為觀。既聞名
 ││ 得體,體即攝法,攝於偏圓;以偏圓解,起於方便;方便既立,正觀即成;成正觀已,獲妙果報。從自得法,起教教他;自他俱安,同歸
 ││ 常寂。】
 │└─丙五 釋生起意
 │【祇為不達無生、無起,是故生起。既了無生、無起,心行寂滅,言語道斷,寂然清淨。】
 ├─乙三 分別 分二
 │┌─丙一 明分別意
 ││【分別者,十章功德如囊中有寶,不探示人,人無見者。】
 │└─丙二 正明分別 分二
 │ ┌─丁一 問
 │ │【今十章,幾真、幾俗?幾非真非俗?幾聖說、聖默?非說、非默?幾定、幾慧?幾非定慧?幾目足?幾非目足?幾因果、非因果?幾自
 │ │ 他、非自他?幾共不共、非共非不共?幾通別、非通別?幾廣略、非廣略?幾橫豎、非橫豎?如是等種種,應自在作問。】
 │ └─丁二 初八下答
 │【初八章,即俗而真;果報一章,即真而俗;旨歸章,非真非俗。正觀聖默,餘八章聖說,旨歸非說非默。
 │ 正觀一分是定,餘八章及一分是慧,旨歸非定非慧。大意至正觀是因,果報是果,旨歸非因非果。前八章自行,起教化他,旨歸非自非他。
 │ 大意至起教是目,方便至果報是足,旨歸非目非足。大意至正觀共,果報起教不共,旨歸非共非不共。
 │ 大意一通,餘八章別,旨歸非通非別。大意略,八章廣,旨歸非廣非略。體相豎,餘八橫,旨歸非橫非豎。】
 ├─乙四 料簡 分七
 │┌─丙一 問答
 ││【料簡者,問:略指、大意,同異云何?答:通則名異意同,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
 │├─丙二 問答
 ││【問:約顯教論顯觀,亦應約秘教論密觀。答:既分顯秘,今但明顯不說秘。】
 │├─丙三 問答 分二
 ││┌─丁一 問
 │││【問:分門可爾,任論得不?】
 ││└─丁二 答 分二
 ││ ┌─戊一 分二門
 ││ │【答:或得,或不得。】
 ││ └─戊二 正答 分二
 ││  ┌─己一 約化主論得不得 分二
 ││  │┌─庚一 約化主論不得
 ││  ││【教是上聖被下之言,聖能顯秘兩說。凡人宣述,祇可傳顯,不可傳秘。聽者因何作觀?】
 ││  │└─庚二 約主論得
 ││  │【或得者,六根淨位;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隨意悉能至,則能傳秘教。】
 ││  └─己二 若修下約行者論得不得 分二
 ││   ┌─庚一 論不得
 ││   │【若修觀者,發所修顯法,不發不修者。】
 ││   └─庚二 義立於得
 ││【發宿習人,得論密觀。】
 │├─丙四 問答
 ││【問:初淺後深,是漸觀;初深後淺,是何觀相?答:是不定觀。】
 │├─丙五 問答
 ││【問:初後俱淺,是何觀相?答:小乘意,非三止觀相也。】
 │├─丙六 問答
 ││【問:小乘亦是佛說,何意言非?若言非者,不應言漸。答:既分大小,小非所論。今言漸者,從微至著之漸耳。小乘初後,俱不知實相,
 ││ 故非今漸也。】
 │└─丙七 問答 分二
 │ ┌─丁一 問 分二
 │ │┌─戊一 雙定
 │ ││【問:示三文者,文是色;色是門,為非門?】
 │ │└─戊二 雙難 分二
 │ │ ┌─己一 難是門
 │ │ │【若是門者,色是實相,更何所通?】
 │ │ └─己二 難非門
 │ │【若非門者,云何而言,一色一香,皆是中道?】
 │ └─丁二 答
 │【答:文、門並是實相。眾生多顛倒,少不顛倒!以文示之,即於文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文是其門,於門得實相,故文是其門。門具一
 │ 切法,即門即非門,即非門非不門。】
 └─乙五 廣解 分十
  ┌─丙一 大意 分五
  │┌─丁一 釋意意
  ││【解釋者,釋十章也。初釋大意,囊括始終;冠戴初後,意緩難見。今撮為五,】
  │├─丁二 列章
  ││【謂:發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網、歸大處。】
  │├─丁三 生起
  ││【云何發大心?眾生昏倒,不自覺知;勸令醒悟,上求下化。云何行大行?雖復發心,望路不動,永無達期;勸牢強精進,行四種三昧。
  ││ 云何感大果?雖不求梵天,梵天自應;稱揚妙報,慰悅其心。云何裂大網?種種經論,開人眼目,而執此疑彼,是一非諸;聞雪謂冷,
  ││乃至聞鶴謂動。今融通經論,解結出籠。云何歸大處?法無始終,法無通塞;若知法界,法界無始終、無通塞。豁然大朗,無礙自在!】
  │├─丁四 對顯
  ││【生起五略,顯於十廣(云云)。】
  │└─丁五 廣釋 分五
  │ ┌─戊一 發大心 分三
  │ │┌─己一 標
  │ ││【就發心更為三:】
  │ │├─己二 列
  │ ││【初、方言,次、簡非,後、顯是。】
  │ │└─己三 釋 分三
  │ │ ┌─庚一 釋方言
  │ │ │【「菩提」者,天竺音也;此方稱「道」。「質多」者,天竺音;此方言心,即「慮知」之心也。天竺又稱「汙栗馱」,此方稱是
  │ │ │ 「草木」之心也。又稱「矣栗馱」,此方是「積聚精要」者為心也。】
  │ │ ├─庚二 簡非 分二
  │ │ │┌─辛一 正簡非 分二
  │ │ ││┌─壬一 簡心
  │ │ │││【今簡非者,簡積聚、草木等心,專在慮知心也。】
  │ │ ││└─壬二 簡道 分二
  │ │ ││ ┌─癸一 總舉數
  │ │ ││ │【道亦有通、有別,今亦簡之,略為十:】
  │ │ ││ └─癸二 正釋十心 分四
  │ │ ││  ┌─子一 別釋十心 分二
  │ │ ││  │┌─丑一 別釋 分三
  │ │ ││  ││┌─寅一 正釋 分十
  │ │ ││  │││┌─卯一 地獄道
  │ │ ││  ││││【若其心念念專貪瞋癡,攝之不還,拔之不出,日增月甚,起上品十惡。如五扇提羅者,此發地獄心,行火途道。】
  │ │ ││  │││├─卯二 畜生道
  │ │ ││  ││││【若其心念念欲多眷屬,如海吞流,如火焚薪,起中品十惡。如調達誘眾者,此發畜生心,行血途道。】
  │ │ ││  │││├─卯三 鬼道
  │ │ ││  ││││【若其心念念欲得名聞,四遠八方,稱揚欽詠,內無實德,虛比賢聖,起下品十惡。如摩揵提者,此發鬼心,行刀
  │ │ ││  ││││ 途道。】
  │ │ ││  │││├─卯四 修羅道
  │ │ ││  ││││【若其心念念常欲勝彼,不耐下人,輕他珍己,如鴟高飛下視;而外揚仁義禮智信。起下品善心,行阿修羅道。】
  │ │ ││  │││├─卯五 人道
  │ │ ││  ││││【若其心念念欣世間樂,安其臭身,悅其癡心。此起中品善心,行於人道。】
  │ │ ││  │││├─卯六 天道
  │ │ ││  ││││【若其心念念知三惡苦多,人間苦樂相間,天上純樂;為天上樂,關六根不出,六塵不入。此上品善心,行於天道。】
  │ │ ││  │││├─卯七 魔羅道
  │ │ ││  ││││【若其心念念欲大威勢,身口意纔有所作,一切弭從。此發欲界主心,行魔羅道。】
  │ │ ││  │││├─卯八 尼揵道
  │ │ ││  ││││【若其心念念欲得利智辨聰,高才勇哲,鑒達六合,十方顒顒。此發世智心,行尼揵道。】
  │ │ ││  │││├─卯九 色無色道
  │ │ ││  ││││【若其心念念五塵六欲,外樂蓋微,三禪樂如石泉,其樂內重。此發梵心,行色、無色道。】
  │ │ ││  │││└─卯十 二乘道
  │ │ ││  │││【若其心念念知善惡輪環,凡夫耽湎,賢聖所呵。破惡由淨慧,淨慧由淨禪,淨禪由淨戒,尚此三法,如饑、如渴。
  │ │ ││  │││ 此發無漏心,行二乘道。】
  │ │ ││  ││├─寅二 舉略顯廣
  │ │ ││  │││【若心、若道,其非甚多,略言十耳。】
  │ │ ││  ││└─寅三 明開合
  │ │ ││  ││【或開上合下,或開下合上,令十數方足而已。】
  │ │ ││  │└─丑二 明用十心意 分二
  │ │ ││  │ ┌─寅一 列意
  │ │ ││  │ │【舉一種為語端,強者先牽。】
  │ │ ││  │ └─寅二 引證
  │ │ ││  │【如《論》云:「破戒心墮地獄,慳貪心墮餓鬼,無慚愧心墮畜生。」即其義也。】
  │ │ ││  ├─子二 對是簡非 分二
  │ │ ││  │┌─丑一 法
  │ │ ││  ││【或先起非心,或先起是心,或是非並起。】
  │ │ ││  │└─丑二 喻 分二
  │ │ ││  │ ┌─寅一 譬
  │ │ ││  │ │【譬象、魚、風,並濁池水;】
  │ │ ││  │ └─寅二 合 分二
  │ │ ││  │  ┌─卯一 約是非合
  │ │ ││  │  │【象譬外,魚譬內,風譬並起。】
  │ │ ││  │  └─卯二 約俱非合
  │ │ ││  │【又,象譬諸非,自外而起;魚譬內觀羸弱,為二邊所動;風譬內外,合雜穢濁混和。】
  │ │ ││  ├─子三 四諦簡非 分二
  │ │ ││  │┌─丑一 直就四諦 分二
  │ │ ││  ││┌─寅一 約苦滅
  │ │ ││  │││【又,九種是生死,如蠶自縛;後一是涅槃,如?獨跳,雖得自脫,未具佛法。俱非故雙簡。】
  │ │ ││  ││└─寅二 約集道
  │ │ ││  ││【前九是世間,不動不出;後一雖出,無大悲。俱非,雙簡也。】
  │ │ ││  │└─丑二 約諸經 分二
  │ │ ││  │ ┌─寅一 列
  │ │ ││  │ │【有為、無為,有漏、無漏,善惡、染淨,縛脫、真俗等,種種法門亦如是。】
  │ │ ││  │ └─寅二 釋 分四
  │ │ ││  │  ┌─卯一 苦諦
  │ │ ││  │  │【又,九法約世間苦諦,後一非苦諦,雖非苦諦,曲拙灰近,故雙非,簡郤。】
  │ │ ││  │  ├─卯二 集諦
  │ │ ││  │  │【次,有為、有漏,約集諦,後一非集諦,雖非集諦,曲近灰拙,亦雙非,簡也。】
  │ │ ││  │  ├─卯三 道諦
  │ │ ││  │  │【次,善惡、染淨,約道諦,後一是道諦,雖是道諦,亦如前簡。】
  │ │ ││  │  └─卯四 滅諦
  │ │ ││  │【次,縛脫、真俗,約滅諦,後一雖是滅諦,亦如前簡。】
  │ │ ││  └─子四 結簡非意 分二
  │ │ ││   ┌─丑一 明簡十心意
  │ │ ││   │【若得此意,歷一切根塵,三業四儀,生心動念,皆此觀察,勿令濁心得起;設起,速滅。如有明眼人,能避險惡道。
  │ │ ││   │ 世有聰明人,能遠離眾惡。】
  │ │ ││   └─丑二 結歎
  │ │ ││【初心行者,若見此意,堪為世間,而作依止。】
  │ │ │└─辛二 寄是簡非 分二
  │ │ │ ┌─壬一 問
  │ │ │ │【問:行者自發心,他教發心?】
  │ │ │ └─壬二 答 分二
  │ │ │  ┌─癸一 破性過
  │ │ │  │【答:自、他、共、離,皆不可;】
  │ │ │  └─癸二 明感應方可離非 分二
  │ │ │   ┌─子一 正明感應 分四
  │ │ │   │┌─丑一 標感應
  │ │ │   ││【但是感應道交,而論發心耳。】
  │ │ │   │├─丑二 舉譬
  │ │ │   ││【如子墮水火,父母騷擾救之。】
  │ │ │   │├─丑三 引證
  │ │ │   ││【《淨名》云:「其子得病,父母亦病」。《大經》云:「父母於病子,心則偏重。」】
  │ │ │   │└─丑四 行相
  │ │ │   │【動法性山,入生死海,故有病行、嬰兒行,是名感應發心也。】
  │ │ │   └─子二 以四隨等釋成 分二
  │ │ │    ┌─丑一 以四隨等釋成 分二
  │ │ │    │┌─寅一 正釋成 分二
  │ │ │    ││┌─卯一 列
  │ │ │    │││【《禪經》云:「佛以四隨說法,隨樂、隨宜、隨治、隨義,】
  │ │ │    ││└─卯二 釋
  │ │ │    ││【將護彼意,說悅其心;附先世習,令易受行;觀病輕重,設藥多少。道機時熟,聞即悟道。」豈非隨機,感應利益?】
  │ │ │    │└─寅二 以四悉等會同 分二
  │ │ │    │ ┌─卯一 總 分三
  │ │ │    │ │┌─辰一 會四悉
  │ │ │    │ ││【《智度》論四悉檀,世法間隔,名「世界」,隨其堪能,名「為人」,兩悉檀與四隨同,亦是感應意也。】
  │ │ │    │ │├─辰二 會五復次
  │ │ │    │ ││【更引《論》五復次:一、明菩薩種種行故,說《般若波羅蜜經》。二、令菩薩增念佛三昧故。三、說跋致相貌
  │ │ │    │ ││故。四、拔弟子惡邪故。五、說第一義故,說《般若波羅蜜經》。】
  │ │ │    │ │└─辰三 會五緣 分四
  │ │ │    │ │ ┌─巳一 略會
  │ │ │    │ │ │【此五復次,與四隨、四悉皆不異,又與五因緣同。】
  │ │ │    │ │ ├─巳二 明感應意
  │ │ │    │ │ │【若不隨機,惱他故說,於彼無益;若大悲雷雨,得從微之著。】
  │ │ │    │ │ ├─巳三 引證 分三
  │ │ │    │ │ │┌─午一 正引證
  │ │ │    │ │ ││【《論》云:真法及說者,聽眾難得故。】
  │ │ │    │ │ │├─午二 解釋
  │ │ │    │ │ ││【如是,則生死非有邊非無邊;實相非難非易,非有非無;此名真法。能如此說聽,名「真說聽」。】
  │ │ │    │ │ │└─午三 結同四悉
  │ │ │    │ │ │【有三悉檀益,名有邊;第一義益,名非有邊非無邊。】
  │ │ │    │ │ └─巳四 總結意
  │ │ │    │ │【故知緣起,能辦大事,則感應意也。】
  │ │ │    │ └─卯二 別 分三
  │ │ │    │  ┌─辰一 又舉通名
  │ │ │    │  │【然四隨、四悉、五緣名異,意義則同。】
  │ │ │    │  ├─辰二 會通名 分二
  │ │ │    │  │┌─巳一 會
  │ │ │    │  ││【今說之四隨,是大悲應益,悉檀是憐愍?施,蓋左右之異耳。言因緣者,或因於聖,緣於凡;或因於凡,緣於
  │ │ │    │  ││ 聖,則感應道交。】
  │ │ │    │  │└─巳二 結
  │ │ │    │  │【當知三法,言味相符,則意同。】
  │ │ │    │  └─辰三 會別名 分三
  │ │ │    │   ┌─巳一 以隨會悉
  │ │ │    │   │【隨「樂欲」,偏語修因所尚,「世界」,偏語受報間隔,蓋因果之異耳。「便宜」者,選法以擬人。「為人
  │ │ │    │   │ 」者,觀人以逗法。此乃欣赴不同耳。】
  │ │ │    │   ├─巳二 以因緣會隨悉
  │ │ │    │   │【又,五因緣者,眾生信樂為因,佛說:一法一切法,大菩提心也;於《經》是「樂欲」,於《論》是「世界
  │ │ │    │   │ 」。眾生有大精進勇猛,佛說:一行一切行,則四三昧;於《經》是「便宜」,於《論》是「為人」。眾生
  │ │ │    │   │ 有平等大慧為因,感佛說:一破一切破,獲聖果報,及通經論,於經論俱是「對治」。眾生有佛智眼為因,
  │ │ │    │   │ 感佛說:一究竟一切究竟,得說旨歸寂滅,於經論俱是「第一義」也。】
  │ │ │    │   └─巳三 以因緣會復次之
  │ │ │    │【又,五緣五復次者,菩提心是諸行本,論舉種種行,蓋枝本之異耳。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別修,蓋通別之異耳。勝
  │ │ │    │ 報備說「依正、習果、報果」,跋致偏舉「習果」入位之相,蓋雙隻之異耳。除經論疑滯者,經論是起疑執處,拔弟
  │ │ │    │ 子惡邪者,是起過人,人處異耳。本末究竟等,與「第一義」名同易見,所以不異,是為義同。】
  │ │ │    └─丑二 以三止觀結 分二
  │ │ │     ┌─寅一 正結 分二
  │ │ │     │┌─卯一 明以三結 分三
  │ │ │     ││┌─辰一 標列感應
  │ │ │     │││【又,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稟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
  │ │ │     │││,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
  │ │ │     ││├─辰二 釋成
  │ │ │     │││【或四悉檀成五緣,五緣成四悉;或四悉成一因緣,一因緣成一悉;或一一因緣,皆具四悉,四悉具五緣。】
  │ │ │     ││└─辰三 例結
  │ │ │     ││【如是等種種,互相成顯,還以三止觀結之,可以意知。】
  │ │ │     │└─卯二 明以一結
  │ │ │     │【又,以一止觀結之:發菩提心,即是觀;邪僻心息,即是止。】
  │ │ │     └─寅二 結章廣略
  │ │ │【又,五略祇是十廣,初五章,祇是發菩提心一意耳。方便正觀,祇是四三昧耳。果報一章,祇明違順;違即二邊果報,順即勝妙
  │ │ │ 果報。起教一章,轉其自心,利益於他,或作佛身,施權實,或作九界像,對揚漸頓,轉漸頓、弘通漸頓。旨歸章,祇是同歸大
  │ │ │ 處。秘密藏中,故知廣略意同也。】
  │ │ └─庚三 明顯是 分三
  │ │  ┌─辛一 標列
  │ │  │【顯是更為三:初、四諦;次、四弘;後、六即。】
  │ │  ├─辛二 釋 分三
  │ │  │┌─壬一 明四諦 分三
  │ │  ││┌─癸一 正明四諦 分三
  │ │  │││┌─子一 正明四諦 分二
  │ │  ││││┌─丑一 依經例
  │ │  │││││【四諦名相,出《大經聖行品》,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
  │ │  ││││└─丑二 解釋 分四
  │ │  ││││ ┌─寅一 明生滅
  │ │  ││││ │【生滅者,苦集是世因果,道滅出世因果;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雖世、出
  │ │  ││││ │ 世,皆是變異,故明生滅四諦也。】
  │ │  ││││ ├─寅二 明無生滅
  │ │  ││││ │【無生者,苦無逼迫,一切皆空,豈有「空」能遣「空」?即色是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故無逼迫相也。集無和
  │ │  ││││ │ 合相者,因果俱空,豈有因空與果空合?歷一切貪瞋癡,亦復如是。道不二相,無能治、所治;空尚無一,云何有
  │ │  ││││ │二耶?法本不然,今則無滅,不然不滅,故名無生四諦也。】
  │ │  ││││ ├─寅三 明無量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四
  │ │  ││││ ││┌─辰一 苦諦
  │ │  ││││ │││【無量者,分別校計,苦有無量相,謂一法界苦尚復若干,況十法界?則種種若干,非二乘若智、若眼,所能知
  │ │  ││││ │││ 見,乃是菩薩所能明了。謂地獄種種若干差別,鈹剝、割截、燒煮、剉切,尚復若干,不可稱計,況復餘界種
  │ │  ││││ │││種色,種種受想行識,塵沙海滴,寧當可盡?故非二乘知見,菩薩智眼乃能通達。】
  │ │  ││││ ││├─辰二 集諦
  │ │  ││││ │││【又,集有無量相,謂貪欲瞋癡,種種心,種種身口,集業若干,身曲影斜,聲喧響濁,菩薩照之不謬耳。】
  │ │  ││││ ││├─辰三 道諦
  │ │  ││││ │││【又,道有無量相,謂析、體、拙、巧、方便、曲直、長短、權實,菩薩精明而不謬濫。】
  │ │  ││││ ││└─辰四 滅諦
  │ │  ││││ ││【又,滅有無量相,如是方便,能滅見諦;如是方便,能滅思惟。各有若干正助,菩薩洞覽無毫差也。又,即空方
  │ │  ││││ ││ 便,正助若干,皆無若干;雖無若干,而分別若干,無謬無亂。又,如是方便,能析滅四住;又如是方便,能體
  │ │  ││││ ││ 滅四住;如是方便,能滅塵沙;如是方便,能滅無明。雖種種若干,彼彼不雜。】
  │ │  ││││ │└─卯二 以四悉結
  │ │  ││││ │【又,三悉檀分別,故有若干;第一義悉檀,則無若干。雖無若干,從多為論,故名若干;稱無量四諦也。】
  │ │  ││││ └─寅四 解無作
  │ │  ││││【無作四諦者,皆是實相,不可思議。非但第一義諦,無復若干;若三悉檀及一切法,無復若干。此義可知,不復委記。】
  │ │  │││├─子二 對土 分二
  │ │  ││││┌─丑一 豎對
  │ │  │││││【若以四諦,豎對諸土,有增有減:同居有四,方便則三,實報則二,寂光但一。】
  │ │  ││││└─丑二 橫對
  │ │  ││││【若橫敵對者:同居生滅,方便無生滅,實報無量,寂光無作(云云)。】
  │ │  │││└─子三 以因緣釋成 分二
  │ │  │││ ┌─丑一 正釋
  │ │  │││ │【又,總說名四諦,別說名十二因緣。苦是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七支。集是無明、行、愛、取、有等五
  │ │  │││ │ 支。道是對治因緣方便。滅是無明滅,乃至老死滅。】
  │ │  │││ └─丑二 引證 分二
  │ │  │││  ┌─寅一 引經
  │ │  │││  │【故《大經》開四「四諦」,亦開四「十二因緣」。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
  │ │  │││  │ 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
  │ │  │││  └─寅二 引論 分三
  │ │  │││   ┌─卯一 對四四諦 分二
  │ │  │││   │┌─辰一 通對
  │ │  │││   ││【又《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即是生滅;「我說即是空」是無生滅;「亦名為假名」是無量;「亦名中道
  │ │  │││   ││ 義」是無作。】
  │ │  │││   │└─辰二 別對
  │ │  │││   │【又解:因緣即集,所生即苦,滅苦方便是道,苦集盡是滅。】
  │ │  │││   ├─卯二 對因緣 分二
  │ │  │││   │┌─辰一 略對
  │ │  │││   ││【又,偈言因緣,因緣即無明;所生法,即行、名色、六入等。】
  │ │  │││   │└─辰二 引論文判
  │ │  │││   │【故文云:為利根弟子,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相;指前二十五品。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指後兩品。】
  │ │  │││   └─卯三 結同
  │ │  │││【當知論偈總說,即四種四諦;別說,即四種十二因緣也。】
  │ │  ││├─癸二 約諸經 分二
  │ │  │││┌─子一 列章
  │ │  ││││【已分別四「四諦」竟。諸經明種種發菩提心:或言推種種理,發菩提心!或覩佛種種相,發菩提心!或覩種種神通,
  │ │  ││││ 或聞種種法,或遊種種土,或覩種種眾,或見修種種行,或見種種法滅,或見種種過,或見他受種種苦,而發菩提心!
  │ │  ││││ 略舉十種為首,廣說(云云)。】
  │ │  │││└─子二 解釋 分二
  │ │  │││ ┌─丑一 正釋 分二
  │ │  │││ │┌─寅一 廣釋前四 分四
  │ │  │││ ││┌─卯一 推理 分三
  │ │  │││ │││┌─辰一 標
  │ │  │││ ││││【推理發心者。】
  │ │  │││ │││├─辰二 釋 分四
  │ │  │││ ││││┌─巳一 生滅
  │ │  │││ │││││【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惱,道不能通,滅不能淨。如雲籠月,不能妨害;卻煩惱已,乃見法性。
  │ │  │││ │││││ 經言:「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滅尚非真,三諦焉是?煩惱中無菩提,菩提中無煩惱;是名推生滅四諦,
  │ │  │││ │││││ 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發菩提心。】
  │ │  │││ ││││├─巳二 無生滅
  │ │  │││ │││││【推無生四諦發心者,法性不異苦集,但迷苦集,失法性。如水結為冰,無別水也。達苦集無苦集,即會法性
  │ │  │││ │││││ 。苦集尚是,何況道滅?經言:煩惱即是菩提,菩提即是煩惱;是名推無生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 │  │││ ││││├─巳三 無量
  │ │  │││ │││││【推無量者,夫法性者,名為實相。尚無二乘境界,況復凡夫?出二邊表,別有淨法;如《佛藏經》十喻(云
  │ │  │││ │││││ 云)。是名推無量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 │  │││ ││││└─巳四 無作
  │ │  │││ ││││【推無作者,夫法性與一切法,無二無別。凡法尚是,況二乘乎?離凡法更求實相,如避此空,彼處求空。即凡
  │ │  │││ ││││ 法是實法,不須捨凡向聖。經言:生死即涅槃,一色一香皆是中道,是名推無作四諦,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 │  │││ │││└─辰三 重示功能
  │ │  │││ │││【若推一法,即洞法界,達邊到底,究竟橫豎,事理具足,上求下化,備在其中,方稱發菩提心。菩提名道,道能
  │ │  │││ │││ 通到橫豎彼岸,名發心波羅蜜。故於推理,委作淺深,事理周遍。下去,法法例爾!】
  │ │  │││ ││├─卯二 覩佛相好 分二
  │ │  │││ │││┌─辰一 標
  │ │  │││ ││││【覩佛相好發心者。】
  │ │  │││ │││└─辰二 釋 分四
  │ │  │││ │││ ┌─巳一 劣應相好
  │ │  │││ │││ │【若見如來父母生身,身相昺著,明了得處,輝麗灼爍;毘首羯磨,所不能作!勝轉輪王,相好纏絡,世間希
  │ │  │││ │││ │ 有,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間亦無比!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我度眾生,無數無央!是為見應佛相好,
  │ │  │││ │││ │ 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 │  │││ │││ ├─巳二 勝應相好
  │ │  │││ │││ │【若見如來,知如來無如來;若見相好,知相好非相好。如來及相,皆是虛空;空中無佛,況復相好?見如來
  │ │  │││ │││ │ ,非如來,即見如來;見相非相,即見諸相。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我度眾生,無數無央!是為見勝應相好
  │ │  │││ │││ │ ,上求下化,發菩提心。】
  │ │  │││ │││ ├─巳三 報佛相好
  │ │  │││ │││ │【若見如來身相,一切靡所不現;如明淨鏡,覩眾色像。一一相好,凡聖不得其邊,梵天不見其頂,目連不窮
  │ │  │││ │││ │ 其聲!《論》云:「無形第一體,非莊嚴、莊嚴」。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是為見報佛相好,上求下化,發
  │ │  │││ │││ │ 菩提心。】
  │ │  │││ │││ └─巳四 法佛相好
  │ │  │││ │││【若見如來,知如來智,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一一相好,即是實相;實相法界,
  │ │  │││ │││ 具足無減。願我得佛,齊聖法王!是為見法佛相好,上求下化,發菩提心(云云)。】
  │ │  │││ ││├─卯三 現神變 分二
  │ │  │││ │││┌─辰一 標
  │ │  │││ ││││【云何見佛種種神變,發菩提心?】
  │ │  │││ │││└─辰二 釋 分四
  │ │  │││ │││ ┌─巳一 劣應神變
  │ │  │││ │││ │【若見如來,依根本禪,一心作一,不得眾多。若放一光,從阿鼻獄,上至有頂,大光晃耀,天地洞明,日月
  │ │  │││ │││ │ 戢重輝,天光隱不現。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 │  │││ │││ ├─巳二 勝應神變
  │ │  │││ │││ │【若見如來,依如來無生理,不以二相應諸眾生;能令眾生各各見佛,獨在其前。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 │  │││ │││ │ )。】
  │ │  │││ │││ ├─巳三 報佛神變
  │ │  │││ │││ │【若見如來,依如來藏,三昧正受;十方塵剎,起四威儀;而於法性,未曾搖動。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 │  │││ │││ │ )。】
  │ │  │││ │││ └─巳四 法佛神變
  │ │  │││ │││【若見如來,與諸神變,無二無異。如來作神變,神變作如來;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不可窮盡。皆不可思議,皆
  │ │  │││ │││ 是實相,而作佛事。願我得佛,齊聖法王(云云)。】
  │ │  │││ ││└─卯四 聞法 分二
  │ │  │││ ││ ┌─辰一 正明聞法不同 分三
  │ │  │││ ││ │┌─巳一 明聞法所從
  │ │  │││ ││ ││【云何聞種種法,發菩提心?或從佛及善知識,或從經卷。】
  │ │  │││ ││ │├─巳二 正明聞法 分四
  │ │  │││ ││ ││┌─午一 聞生滅
  │ │  │││ ││ │││【聞生滅一句,即解世出世法,新新生滅,念念遷移;戒慧解脫,寂靜乃真。願我得佛,能說淨道(云云)
  │ │  │││ ││ │││ 。或聞生滅,即解四諦皆不生不滅;空中無刺,云何可拔?誰苦?誰集?誰修?誰證?畢竟清淨,能所寂
  │ │  │││ ││ │││ 然。願我得佛,能說淨道(云云)。或聞生滅,即解生滅對不生滅為二,非生滅非不生滅為中。中道清淨
  │ │  │││ ││ │││ ,獨拔而出生死涅槃之表。願我得佛,能為眾生,說最上道!獨拔而出,如華出水,如月處空(云云)。
  │ │  │││ ││ │││ 或聞生滅,即解生滅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雙照生滅不生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法界秘密,常樂
  │ │  │││ ││ │││ 具足。願我得佛,能為眾生,說秘密藏;如福德人,執石成寶,執毒成藥(云云)。】
  │ │  │││ ││ ││├─午二 聞無生滅
  │ │  │││ ││ │││【若聞無生,謂二乘無三界生,菩薩未無生。若聞無生,謂三乘皆無三界生。若聞無生,二乘非分,但在菩
  │ │  │││ ││ │││ 薩;菩薩先無分段生,次無變易生。若聞無生,一無生,一切無生。】
  │ │  │││ ││ ││├─午三 聞無量
  │ │  │││ ││ │││【若聞無量一句,例如此。若聞無量,謂二乘方便道,四諦、十六諦等,以為無量。
  │ │  │││ ││ │││ 若聞無量,二乘自用伏惑,不能化他;菩薩用此無量,自去惑,亦化他。
  │ │  │││ ││ │││ 若聞無量,謂二乘無分,但在菩薩;菩薩用斷界內塵沙,亦伏界外塵沙。
  │ │  │││ ││ │││ 若聞無量,謂二乘無分,但在菩薩;菩薩用斷界內外塵沙,亦伏無明。
  │ │  │││ ││ │││ 若聞無量,但在菩薩;菩薩用伏斷無明。】
  │ │  │││ ││ ││└─午四 聞無作
  │ │  │││ ││ ││【若聞無作一句,例亦如此。若聞無作,謂非佛、天、人、修羅所作;二乘證此無作。《思益》云:「我等學
  │ │  │││ ││ ││ 於無作,已作證得,而菩薩不能證得。」(云云)。若聞無作,謂三乘皆能證得。若聞無作,謂非二乘境界
  │ │  │││ ││ ││ ,況復凡夫?菩薩破權無作,證實無作。若聞無作,謂即權無作、證實無作。】
  │ │  │││ ││ │└─巳三 結聞法之意
  │ │  │││ ││ │【若得此意,隨聞一句,通達諸句,乃至一切句、一切法,而無障礙(云云)。】
  │ │  │││ ││ └─辰二 以論偈結之 分三
  │ │  │││ ││  ┌─巳一 略明用論意
  │ │  │││ ││  │【夫一說眾解,是義難明!更約《論》偈重說之。】
  │ │  │││ ││  ├─巳二 正示結相 分四
  │ │  │││ ││  │┌─午一 明生滅 分二
  │ │  │││ ││  ││┌─未一 正結
  │ │  │││ ││  │││【若言「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既言因緣所生,那得即空?須析因緣盡,方乃會空;呼方空為即
  │ │  │││ ││  │││ 空。「亦名假名」者,有為虛弱,勢不獨立,假眾緣成。賴緣故假,非施權之假。「亦名中道義」者,
  │ │  │││ ││  │││ 離「斷」、「常」名中道,非佛性中道。】
  │ │  │││ ││  ││└─未二 辨異
  │ │  │││ ││  ││【若作如此解者,雖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況復即假,即中?此生滅四諦義也。】
  │ │  │││ ││  │├─午二 無生滅 分二
  │ │  │││ ││  ││┌─未一 正結
  │ │  │││ ││  │││【若因緣所生法,不須破滅,體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設作假中,皆順入空。何者?諸法皆即空,
  │ │  │││ ││  │││ 無主我故;假亦即空,假施設故;中亦即空,離斷常二邊故。】
  │ │  │││ ││  ││└─未二 辨異
  │ │  │││ ││  ││【此三番語雖異,俱順入空。退,非二乘析法;進,非別、非圓;乃是三獸渡河,共空之意耳。】
  │ │  │││ ││  │├─午三 無量 分二
  │ │  │││ ││  ││┌─未一 正結
  │ │  │││ ││  │││【若謂即空、即假、即中者,三種邐迤,各各有異。三語皆空者,無主故空,虛說故空,無邊故空。三種
  │ │  │││ ││  │││ 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語皆中者,中真、中機、中實,故俱中。】
  │ │  │││ ││  ││└─未二 此得下辨異
  │ │  │││ ││  ││【此得別失圓(云云)。】
  │ │  │││ ││  │└─午四 無作
  │ │  │││ ││  │【若謂即空、即假、即中者,雖三而一,雖一而三,不相妨礙。三種皆空者,言思道斷故;三種皆假者,但有
  │ │  │││ ││  │ 名字故;三種皆中者,即是實相故。但以空為名,即具假、中;悟空,即悟假、中。餘亦如是。】
  │ │  │││ ││  └─巳三 總結
  │ │  │││ ││【當知聞於一法,起種種解,立種種願,即是種種發菩提心;此亦可解。】
  │ │  │││ │└─寅二 略明後六
  │ │  │││ │【其淨土、徒眾、修行、法滅、受苦、起過等,發菩提心,例前可解,不復委記。】
  │ │  │││ └─丑二 以三止觀結 分三
  │ │  │││  ┌─寅一 釋 分二
  │ │  │││  │┌─卯一 標
  │ │  │││  ││【上來所說既多,今以三種止觀結之。】
  │ │  │││  │└─卯二 釋 分三
  │ │  │││  │ ┌─辰一 正釋頓
  │ │  │││  │ │【然法性尚非一法,云何以三四而推之?】
  │ │  │││  │ ├─辰二 釋漸 分四
  │ │  │││  │ │┌─巳一 法
  │ │  │││  │ ││【今言一、二、三、四,說法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離。約界內、外分別,即有四
  │ │  │││  │ ││ 種苦集;約根性取理,即有一二三四不同(云云)。若界內鈍人,迷真重,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苦集亦
  │ │  │││  │ ││ 輕;界外利鈍、輕重,亦如是。法性是所解,道滅是能解;所解有即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
  │ │  │││  │ ││ 能解則拙;利人所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拙,亦如是。】
  │ │  │││  │ │├─巳二 譬
  │ │  │││  │ ││【所以者何?事理既殊,昏惑亦甚!譬如父子,兩謂路人,瞋打俱重。瞋以譬集,打以譬苦。若謂煩惱即法性
  │ │  │││  │ ││ ,事理相即,苦集則輕;實非骨肉,兩謂父子,瞋打則薄。】
  │ │  │││  │ │├─巳三 舉例
  │ │  │││  │ ││【麤、細,枝、本,通、別,徧、不徧,難、易等,亦如是。】
  │ │  │││  │ │└─巳四 示相
  │ │  │││  │ │【或云:界內苦集,底滯為重;界外,升出為輕。或界內皮惑,故為淺;界外肉惑,故為深。】
  │ │  │││  │ └─辰三 釋不定 分二
  │ │  │││  │  ┌─巳一 列
  │ │  │││  │  │【或言:界內隨他意,故為拙;界外隨自意,故為巧。
  │ │  │││  │  │ 或言:界內稱機,故為巧;界外不稱機,故為拙。
  │ │  │││  │  │ 或言:界內有能、所,故為麤;界外無能、所,故為細。
  │ │  │││  │  │ 或言:界內小道,極在化城,故為細;界外大道,極在寶所,故為麤。
  │ │  │││  │  │ 或言:界內客塵,故為枝;界外同體,故為本。
  │ │  │││  │  │ 或言:界內在初,故為本;界外在後,故為枝。
  │ │  │││  │  │ 或言:界內小、大共,故為通;界外獨在大,故為別。
  │ │  │││  │  │ 或言:界內偏,故為小,淺故為別;界外圓,故為大,無隔故為通。
  │ │  │││  │  │ 或言:界內短故,為不?;界外周法界,故為徧。
  │ │  │││  │  │ 或言:界內,在一切賢聖共,故為徧;界外,獨在大緣故,為不徧。
  │ │  │││  │  │ 或言:界內,用二乘方便故,為難斷;界外,但依無礙慧,故為易斷。】
  │ │  │││  │  └─巳二 結
  │ │  │││  │【如是等種種互說,今若結之,則易可解。】
  │ │  │││  ├─寅二 總結
  │ │  │││  │【若作淺、深、輕、重者,漸次觀意也。若作一實四諦,不分別者,圓觀意也。若作更互輕重者,不定觀意也。】
  │ │  │││  └─寅三 勸益
  │ │  │││【皆是大乘法相,故須識之。若見此意,即知三種:漸次顯是、不定顯是、圓頓顯是(云云)。】
  │ │  ││└─癸三 問答料簡 分二
  │ │  ││ ┌─子一 正料簡 分三
  │ │  ││ │┌─丑一 問答 分二
  │ │  ││ ││┌─寅一 問
  │ │  ││ │││【問:集既有四,苦果何二?】
  │ │  ││ ││└─寅二 答 分二
  │ │  ││ ││ ┌─卯一 正答
  │ │  ││ ││ │【答:惑隨於解,集則有四;解隨於惑,但感二死。】
  │ │  ││ ││ └─卯二 引例
  │ │  ││ ││【例如小乘,惑隨於解,則有見諦、思惟;若解隨於惑,但是一分段生死耳。】
  │ │  ││ │├─丑二 問答 分二
  │ │  ││ ││┌─寅一 問
  │ │  ││ │││【問:苦、集可是因緣所生法,道、滅何故爾?】
  │ │  ││ ││└─寅二 答 分二
  │ │  ││ ││ ┌─卯一 正答
  │ │  ││ ││ │【答:苦集是所破,道滅是能破;能破從所破得名,俱是因緣生法。】
  │ │  ││ ││ └─卯二 引證
  │ │  ││ ││【故《大經》云:「因滅無明,則得熾然三菩提燈。」亦是因緣也。】
  │ │  ││ │└─丑三 問答 分二
  │ │  ││ │ ┌─寅一 問
  │ │  ││ │ │【問: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
  │ │  ││ │ └─寅二 答
  │ │  ││ │【答:法性隨權、實,是故二;法性隨根緣,是故四。】
  │ │  ││ └─子二 舉例
  │ │  ││【若見此意,例見相、聞法,乃至起過。例作四種,分別廣說(云云)。】
  │ │  │├─壬二 明四弘 分二
  │ │  ││┌─癸一 明來意 分三
  │ │  │││┌─子一 結前生後
  │ │  ││││【中約弘誓顯是者,前推法性、聞法等,其義已顯;為未了者,更約四弘。】
  │ │  │││├─子二 分別同異
  │ │  ││││【又四諦中,多約解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多約願明上求下化。又四諦中,通約三世佛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多約未來佛
  │ │  ││││明上求下化。又四諦中,多約諸根明上求下化;四弘中,專約意根明上求下化。】
  │ │  │││└─子三 正結來意
  │ │  │││【如此分別令易解,得意者不俟也。】
  │ │  ││└─癸二 正解 分五
  │ │  ││ ┌─子一 正明四弘誓 分四
  │ │  ││ │┌─丑一 釋生滅 分四
  │ │  ││ ││┌─寅一 正明諦境 分二
  │ │  ││ │││┌─卯一 正明諦境 分四
  │ │  ││ ││││┌─辰一 集境
  │ │  ││ │││││【夫心不孤生,必託緣起。意根是因,法塵是緣,所起之心,是所生法。此根、塵、能、所,三相遷動,竊起竊
  │ │  ││ │││││ 謝,新新生滅,念念不住。睒爍如電耀,遄疾若奔流。】
  │ │  ││ ││││├─辰二 苦境
  │ │  ││ │││││【色泡、受沫、想炎、行城、識幻,所有依報,國土田宅,妻子財產,一念喪失,倏有忽無;三界無常,一篋偏
  │ │  ││ │││││ 苦。】
  │ │  ││ ││││├─辰三 道境
  │ │  ││ │││││【四山合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心:戒、定、智慧。】
  │ │  ││ ││││└─辰四 滅境
  │ │  ││ ││││【豎破顛倒,橫截死海,超度有流。】
  │ │  ││ │││└─卯二 引證 分二
  │ │  ││ │││ ┌─辰一 引證
  │ │  ││ │││ │【《經》言:「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迴轉。」】
  │ │  ││ │││ └─辰二 結責
  │ │  ││ │││【火宅如此,云何耽湎,縱逸嬉戲?】
  │ │  ││ ││├─寅二 起誓
  │ │  ││ │││【是故慈悲,起四弘誓,拔苦與樂。】
  │ │  ││ ││├─寅三 引例
  │ │  ││ │││【如釋迦之見耕墾,似彌勒之觀毀臺,即其義也。】
  │ │  ││ ││└─寅四 簡非顯是
  │ │  ││ ││【以明了四諦,故非九縛;起四弘誓,故非一脫。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也。】
  │ │  ││ │├─丑二 明無生滅 分三
  │ │  ││ ││┌─寅一 正明諦境 分五
  │ │  ││ │││┌─卯一 正明諦境
  │ │  ││ ││││【次:祇觀根、塵相對,一念心起,能生、所生,無不即空。妄謂心起,起無「自性」、無「他性」、無「共性」
  │ │  ││ ││││ 、無「無因性」,起時,不從自他共離來;去時,不向東南西北去。此心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但有名
  │ │  ││ ││││ 字,名之為心。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不可得故。生即無「生」,亦無「無生」;有無俱寂,凡愚為有
  │ │  ││ ││││ ,智者知無。】
  │ │  ││ │││├─卯二 總舉譬
  │ │  ││ ││││【如水中月,得喜失憂;大人去取,都無欣慘。鏡像幻化,亦如是!】
  │ │  ││ │││├─卯三 引證
  │ │  ││ ││││【《思益》云:「苦無生,集無和合,道不二,滅不生。」《大經》云:「解苦無苦,而有真諦;乃至解滅無滅,
  │ │  ││ ││││ 而有真諦。」】
  │ │  ││ │││├─卯四 別舉譬
  │ │  ││ ││││【集既即空,不應如彼渴鹿,馳逐颺炎。苦既即空,不應如彼癡猴,捉水中月。道既即空,不應言:我行即空,
  │ │  ││ ││││ 不行不即空!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滅既即空,不應言:眾生壽命,誰於此滅,而證彼滅!生死即空
  │ │  ││ ││││ ,云何可捨?涅槃即空,云何可得?】
  │ │  ││ │││└─卯五 重引證 分二
  │ │  ││ │││ ┌─辰一 引證
  │ │  ││ │││ │【經言: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修道;若四念處乃至八聖道。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得果;若須陀洹乃至阿羅漢。】
  │ │  ││ │││ └─辰二 引例
  │ │  ││ │││【依例亦應言: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色、受、想、行、識,我不欲令無生法中有貪欲、瞋恚、癡;】
  │ │  ││ ││├─寅二 依境發誓
  │ │  ││ │││【但愍念眾生,興誓願,拔兩苦,與二樂。】
  │ │  ││ ││└─寅三 簡非顯是
  │ │  ││ ││【以達苦集空,故非九縛;達道滅空,故非一脫。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矣。】
  │ │  ││ │├─丑三 別教四弘 分五
  │ │  ││ ││┌─寅一 明誓境 分二
  │ │  ││ │││┌─卯一 總明四諦境
  │ │  ││ ││││【祇觀根塵,一念心起,心起即假。假名之心,為迷解本;謂四諦有無量相。】
  │ │  ││ │││└─卯二 別明四諦境 分二
  │ │  ││ │││ ┌─辰一 苦集 分二
  │ │  ││ │││ │┌─巳一 總
  │ │  ││ │││ ││【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如工畫師,造種種色,心構六道,分別校計,無量種別。】
  │ │  ││ │││ │└─巳二 別 分二
  │ │  ││ │││ │ ┌─午一 別釋集諦
  │ │  ││ │││ │ │【謂如是見愛,是界內輕、重集相,界外輕、重集相。】
  │ │  ││ │││ │ └─午二 別釋苦諦
  │ │  ││ │││ │【如是生死,是分段輕重苦相;界外輕重苦相。】
  │ │  ││ │││ └─辰二 道滅 分三
  │ │  ││ │││  ┌─巳一 總 分二
  │ │  ││ │││  │┌─午一 法
  │ │  ││ │││  ││【還翻此心,而生於解。】
  │ │  ││ │││  │└─午二 譬
  │ │  ││ │││  │【譬如畫師,洗蕩諸色,塗以墡彩。】
  │ │  ││ │││  ├─巳二 別 分二
  │ │  ││ │││  │┌─午一 道
  │ │  ││ │││  ││【所謂「觀身不淨」,乃至「觀心無常」。如是道品,紆通化城。觀身、身空,乃至觀心、心空;空中無無
  │ │  ││ │││  ││ 常,乃至無不淨。如是道品,直通化城。觀身無常,無常即空;乃至觀身法性,非常非無常,非空非不空
  │ │  ││ │││  ││ ;乃至觀心亦如是。如是道品,紆通寶所。觀身法性,非淨、非不淨,雙照淨、不淨;乃至觀心法性,常
  │ │  ││ │││  ││ 、無常,雙照常、無常。如是道品,直通寶所。】
  │ │  ││ │││  │└─午二 滅
  │ │  ││ │││  │【是人見諦滅,名須陀洹;是人思惟滅,名三果;是人見滅,名見地。是人思滅,名薄、名離、名已辦;乃至
  │ │  ││ │││  │ 侵習,名辟支佛。是人見思滅,名十住;塵沙滅,名十行、十回向;無明滅,名十地、等覺、妙覺;是人見
  │ │  ││ │││  │ 思、塵沙滅,名十信;無明滅,名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
  │ │  ││ │││  └─巳三 結
  │ │  ││ │││【分別十六門道滅不同,及一切恒沙佛法,分別校計不可說、不可說,如觀掌果,無有僻謬;皆從心生,不餘處來。】
  │ │  ││ ││├─寅二 出入假相
  │ │  ││ │││【觀此一心,能通不可說心;不可說心能通不可說法,不可說法能通不可說非心、非法。觀一切心,亦復如是。】
  │ │  ││ ││├─寅三 簡非
  │ │  ││ │││【九縛凡夫,不覺不知,如大富盲兒,坐寶藏中,都無所見;動轉罣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謂諸珍寶,是鬼、虎
  │ │  ││ │││ 、龍、蛇;棄捨馳走,竛竮辛苦,五十餘年。雖縛脫之殊,俱貧如來無上珍寶。】
  │ │  ││ ││├─寅四 正明發誓
  │ │  ││ │││【起大慈悲誓願,拔苦與樂。】
  │ │  ││ ││└─寅五 結顯是
  │ │  ││ ││【是為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顯是義明矣。】
  │ │  ││ │└─丑四 圓教四弘 分四
  │ │  ││ │ ┌─寅一 正明諦境 分二
  │ │  ││ │ │┌─卯一 正明三諦境 分四
  │ │  ││ │ ││┌─辰一 總標 分三
  │ │  ││ │ │││┌─巳一 標一念三諦
  │ │  ││ │ ││││【次根塵相對,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
  │ │  ││ │ │││├─巳二 標根塵法界
  │ │  ││ │ ││││【若根、若塵,並是法界,】
  │ │  ││ │ │││└─巳三 標互融
  │ │  ││ │ │││【並是畢竟空,並是如來藏,並是中道。】
  │ │  ││ │ ││├─辰二 別釋 分三
  │ │  ││ │ │││┌─巳一 法 分三
  │ │  ││ │ ││││┌─午一 正釋
  │ │  ││ │ │││││【云何即空?並從緣生,緣生即無主,無主即空。云何即假?無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
  │ │  ││ │ │││││ 並皆即中。】
  │ │  ││ │ ││││├─午二 結皈
  │ │  ││ │ │││││【當知一念即空、即假、即中,並畢竟空,並如來藏,並實相。】
  │ │  ││ │ ││││└─午三 複踈
  │ │  ││ │ ││││【非三而三,三而不三;非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異,而一異。】
  │ │  ││ │ │││├─巳二 譬
  │ │  ││ │ ││││【譬如明鏡,明喻即空,像喻即假,鏡喻即中。不合不散,合散宛然;不一二三,二三無妨。】
  │ │  ││ │ │││└─巳三 合
  │ │  ││ │ │││【此一念心,不縱不橫,不可思議!非但己爾,佛及眾生,亦復如是。】
  │ │  ││ │ ││├─辰三 引證 分四
  │ │  ││ │ │││┌─巳一 引經明理齊
  │ │  ││ │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當知己心,具一切佛法矣。】
  │ │  ││ │ │││├─巳二 引二經證理齊
  │ │  ││ │ ││││【《思益》云:愚於陰界入,而欲求菩提。陰界入即是,離是無菩提。《淨名》曰:如來解脫,當於眾生心行
  │ │  ││ │ ││││ 中求。眾生即菩提,不可復得;眾生即涅槃,不可復滅。一心既然,諸心亦爾,一切法亦爾。】
  │ │  ││ │ │││├─巳三 引觀經明佛體徧
  │ │  ││ │ ││││【《普賢觀》云:毘盧遮那,徧一切處。即其義也。】
  │ │  ││ │ │││└─巳四 結
  │ │  ││ │ │││【當知一切法即佛法,如來法界故。】
  │ │  ││ │ ││└─辰四 釋疑 分二
  │ │  ││ │ ││ ┌─巳一 立疑
  │ │  ││ │ ││ │【若爾,云何復言「遊心法界如虛空」?又言「無明、明者,即畢竟空」?】
  │ │  ││ │ ││ └─巳二 釋 分二
  │ │  ││ │ ││  ┌─午一 釋
  │ │  ││ │ ││  │【此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即非空、非不空。又言「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法,如地種
  │ │  ││ │ ││  │ ,如香丸」者,此舉有為言端;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言「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舉中道
  │ │  ││ │ ││  │ 為言端;即中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
  │ │  ││ │ ││  └─午二 誡
  │ │  ││ │ ││【勿守語害圓,誣罔聖意。】
  │ │  ││ │ │└─卯二 明四諦境 分二
  │ │  ││ │ │ ┌─辰一 釋
  │ │  ││ │ │ │【若得此解,根塵一念心起,根即八萬四千法藏;塵亦爾,一心念起,亦八萬四千法藏。佛法界、對法界、起法
  │ │  ││ │ │ │ 界,無非佛法。生死即涅槃,是明苦諦。一塵有三塵,一心有三心。一一塵,有八萬四千塵勞門,一一心亦如
  │ │  ││ │ │ │ 是。貪、瞋、癡亦即是菩提,煩惱亦即是菩提,是名集諦。翻一一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諸三昧門,亦是八萬
  │ │  ││ │ │ │ 四千諸陀羅尼門,亦是八萬四千諸對治門,亦成八萬四千諸波羅蜜。】
  │ │  ││ │ │ └─辰二 結 分二
  │ │  ││ │ │  ┌─巳一 結
  │ │  ││ │ │  │【無明轉即變為明,】
  │ │  ││ │ │  └─巳二 譬
  │ │  ││ │ │【如融冰成水,更非遠物,不餘處來;但一念心,普皆具足。如「如意珠」,非有寶,非無寶。若謂無者,即妄語;
  │ │  ││ │ │ 若謂有者,即邪見。不可以心知,不可以言辨。】
  │ │  ││ │ ├─寅二 正明發誓 分二
  │ │  ││ │ │┌─卯一 弘明誓之由
  │ │  ││ │ ││【眾生於此不思議、不縛法中,而思想作縛;於無脫法中,而求於脫。】
  │ │  ││ │ │└─卯二 正明發誓
  │ │  ││ │ │【是故起大慈悲,興四弘誓,拔兩苦,與兩樂。】
  │ │  ││ │ ├─寅三 顯是
  │ │  ││ │ │【故名非縛、非脫,發真正菩提心。】
  │ │  ││ │ └─寅四 辨異
  │ │  ││ │【前三,皆約四諦為語;今約法藏、塵勞、三昧、波羅蜜,其義宛然。】
  │ │  ││ ├─子二 料簡 分二
  │ │  ││ │┌─丑一 正料簡 分二
  │ │  ││ ││┌─寅一 問
  │ │  ││ │││【問:前簡非,併言非;今顯是,何故併言是?】
  │ │  ││ ││└─寅二 答
  │ │  ││ ││【答:所言併是者,皆非縛、非脫,故言併是;通皆上求故。又,次第漸入到實,故言併是。又實難知,借權顯實,
  │ │  ││ ││ 故言併是。此三番,擬世界悉檀,言併是也。又,權不攝實,實則攝權;欲令攝顯易見,故言併是。此一番,擬為人
  │ │  ││ ││ 悉檀,故言是也。又,一菩提心,一切菩提心;若不說者,不知一切,故言併是。此一番,擬對治悉檀明是。若究竟
  │ │  ││ ││ 而論,前三是約權,後一約實。】
  │ │  ││ │└─丑二 舉譬
  │ │  ││ │【譬如良藥,有一秘方總攝諸方;阿伽陀藥,功兼諸藥。如食乳糜,更無所須,一切具足。如「如意珠」,權實顯是,
  │ │  ││ │ 其義可知。】
  │ │  ││ ├─子三 一是異名 分三
  │ │  ││ │┌─丑一 正明異名 分三
  │ │  ││ ││┌─寅一 一大事
  │ │  ││ │││【又,一是者,一大事因緣故。云何為「一」?一實不虛故,一道清淨故,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故。云何為「大
  │ │  ││ │││ 」?其性廣博,多所含容,大智、大斷,大人所乘,大師子吼,大益凡聖,故言為大。「事」者,十方三世,佛之
  │ │  ││ │││ 儀式。以此自成佛道,以此化度眾生,故名為事。「因緣」者,眾生以此因感佛,佛以此緣起應,故言因緣。】
  │ │  ││ ││├─寅二 不思議
  │ │  ││ │││【又,是者,不可言三,不可言一,不可言非三、非一,而言三一,故名不可思議是也。】
  │ │  ││ ││└─寅三 無作
  │ │  ││ ││【又,是者,非作法、非佛、非天、人、修羅所作。常境無相,常智無緣。以無緣智,緣無相境;無相之境,相無緣之
  │ │  ││ ││ 智。智境冥一,而言境智,故名無作也。】
  │ │  ││ │├─丑二 引證
  │ │  ││ ││【又,是者,如《文殊問經》云:「破一切發,名發菩提心;常隨菩提相,而發菩提心。」又「無發而發,無隨而隨」
  │ │  ││ ││ ;又「過一切破,過一切隨;雙照破隨,名發菩提心。」如此三種,不一不異。如理、如事,如非理、非事,故名為
  │ │  ││ ││ 是。】
  │ │  ││ │└─丑三 舉例
  │ │  ││ │【若例此義,無作、不可思議、一大事因緣等諸法門,皆言破,皆言隨,皆言非破、非隨,雙照破、隨。又,前三,是上
  │ │  ││ │ 、中、下智所觀;後一,是上上智所觀。】
  │ │  ││ ├─子四 判權實 分二
  │ │  ││ │┌─丑一 判
  │ │  ││ ││【前三是共,後一是不共。前三淺近曲,後一深遠直(云云)。前三是小中大,後一是大中大、上中上、圓中圓、滿中
  │ │  ││ ││ 滿、實中實、真中真、了義中了義、玄中玄、妙中妙、不可思議中不可思議。】
  │ │  ││ │└─丑二 結
  │ │  ││ │【若能如此,簡非顯是,體權識實,而發心者,是一切諸佛種。】
  │ │  ││ └─子五 約譬廣歎 分二
  │ │  ││  ┌─丑一 約理以明生善滅惡德 分二
  │ │  ││  │┌─寅一 正釋 分二
  │ │  ││  ││┌─卯一 明生善德
  │ │  ││  │││【譬如金剛,從金性生;佛菩提心,從大悲起,是諸行先。如服阿娑羅藥,先用清水,諸行中最;如諸根中,命根
  │ │  ││  │││ 為最;佛正法、正行中,此心為最。如太子生,具王儀相,大臣恭敬,有大聲名;如迦陵頻伽鳥,[穀-禾+卵]中
  │ │  ││  │││ 鳴聲,已勝諸鳥。此菩提心,有大勢力,】
  │ │  ││  ││└─卯二 明滅惡德
  │ │  ││  ││【如獅子筋弦,如獅子乳,如金剛槌,如那羅延箭;具足眾寶,能除貧苦,如如意珠。雖小懈怠,小失威儀,猶勝二
  │ │  ││  ││ 乘功德。】
  │ │  ││  │└─寅二 結要 分二
  │ │  ││  │ ┌─卯一 結 分二
  │ │  ││  │ │┌─辰一 以功能結
  │ │  ││  │ ││【舉要言之,此心即具一切菩薩功德,能成三世無上正覺。】
  │ │  ││  │ │└─辰二 以止觀結
  │ │  ││  │ │【若解此心,任運達於止觀,無發無礙,即是觀;其性寂滅,即是止。】
  │ │  ││  │ └─卯二 會異名
  │ │  ││  │【止觀即菩提,菩提即止觀。】
  │ │  ││  └─丑二 約事以明生善滅惡德 分二
  │ │  ││   ┌─寅一 明生善
  │ │  ││   │【《寶梁經》云:比丘不修比丘法,大千無唾處,況受人供養?六十比丘悲泣白佛:我等乍死,不能受人供養!
  │ │  ││   │ 佛言:汝起慚愧心,善哉!善哉!一比丘白佛:何等比丘,能受供養?佛言:若在比丘數,修僧業,得僧利者,
  │ │  ││   │ 是人能受供養。四果、四向是僧數,三十七品是僧業,四果是僧利。比丘重白佛:若發大乘心者,復云何?佛言:
  │ │  ││   │ 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不墮數,不修業,不得利,能受供養。比丘驚問:云何是人能受供養?佛言:是人受衣用
  │ │  ││   │ 敷大地;受搏食若須彌山,亦能畢報施主之恩。當知小乘之極果,不及大乘之初初!】
  │ │  ││   └─寅二 明滅惡 分五
  │ │  ││    ┌─卯一 以所滅之惡顯法勝妙
  │ │  ││    │【又《如來密藏經》說:若人父為緣覺而害,盜三寶物,母為羅漢而汙,不實事謗佛,兩舌間賢聖,惡口罵聖人,
  │ │  ││    │ 壞亂求法者,五逆初業之瞋,奪持戒人物之貪,邊見之癡,是為「十惡」惡者。】
  │ │  ││    ├─卯二 舉能滅菩提 分二
  │ │  ││    │┌─辰一 法
  │ │  ││    ││【若能知如來說因緣法,無我、人、眾生、壽命,無生、無滅、無染、無著,本性清淨;又於一切法知本性清淨
  │ │  ││    ││ ,解知信入者,我不說是人趣向地獄及諸惡道果。何以故?法無積聚,法無集惱。一切法不生、不住,因緣和
  │ │  ││    ││ 合,而得生起,起已還滅;若心生已滅,一切結使,亦生已滅。如是解,無犯處;若有犯、有住,無有是處。】
  │ │  ││    │└─辰二 譬
  │ │  ││    │【如百年闇室,若燃燈時,闇不可言:我是室主,住此久而不肯去。燈若生,闇即滅。其義亦如是。】
  │ │  ││    ├─卯三 判教 分二
  │ │  ││    │┌─辰一 列
  │ │  ││    ││【此經,具指前四菩提心:若知如來說因緣法,即指初菩提心;若無生、無滅,指第二菩提心;若本性清淨,指
  │ │  ││    ││ 第三菩提心;若於一切法,知本性清淨,指第四菩提心。】
  │ │  ││    │└─辰二 況
  │ │  ││    │【初菩提心,已能除重重十惡,況第二、第三、第四菩提心耶?】
  │ │  ││    ├─卯四 勸進 分二
  │ │  ││    │┌─辰一 法
  │ │  ││    ││【行者聞此勝妙功德,當自慶幸!】
  │ │  ││    │└─辰二 譬
  │ │  ││    │【如闇處伊蘭,得光明栴檀。】
  │ │  ││    └─卯五 雜料簡 分二
  │ │  ││     ┌─辰一 問
  │ │  ││     │【問:因緣語通,何意初觀,獨當其名?】
  │ │  ││     └─辰二 答 分二
  │ │  ││      ┌─巳一 約法門次第答
  │ │  ││      │【答:以最初當名耳。】
  │ │  ││      └─巳二 約法相通別答
  │ │  ││【又因緣事相,初觀為便。若言生滅者,即別後三。例有通別,而從別受名耳。】
  │ │  │└─壬三 約六即顯是 分四
  │ │  │ ┌─癸一 明用六即所以 分二
  │ │  │ │┌─子一 設問
  │ │  │ ││【約六即顯是者,為初心是,後心是?】
  │ │  │ │└─子二 答 分二
  │ │  │ │ ┌─丑一 引論
  │ │  │ │ │【答:如《論》焦炷,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
  │ │  │ │ └─丑二 釋所以
  │ │  │ │【若智信具足,聞一念即是。信故不謗,智故不懼;初後皆是。若無信,高推聖境,非已智分。若無智,起增上慢,謂己均
  │ │  │ │ 佛,初後俱非。為此事故,須知六即。】
  │ │  │ ├─癸二 正釋 分三
  │ │  │ │┌─子一 列名
  │ │  │ ││【謂: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
  │ │  │ │├─子二 離過
  │ │  │ ││【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云云)。】
  │ │  │ │└─子三 正釋 分六
  │ │  │ │ ┌─丑一 理即 分三
  │ │  │ │ │┌─寅一 正釋
  │ │  │ │ ││【「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如上說三諦、一諦
  │ │  │ │ ││ ,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是名理即是菩提心。】
  │ │  │ │ │├─寅二 亦是下會異名
  │ │  │ │ ││【亦是理即止觀。】
  │ │  │ │ │└─寅三 止觀結
  │ │  │ │ │【即寂名止,即照名觀。】
  │ │  │ │ ├─丑二 名字即 分三
  │ │  │ │ │┌─寅一 正釋
  │ │  │ │ ││【「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
  │ │  │ │ ││ 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解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
  │ │  │ │ │├─寅二 會異名
  │ │  │ │ ││【亦是名字止觀。】
  │ │  │ │ │└─寅三 正觀結
  │ │  │ │ │【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覓心息名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為觀。】
  │ │  │ │ ├─丑三 觀行即 分三
  │ │  │ │ │┌─寅一 正釋 分二
  │ │  │ │ ││┌─卯一 正釋
  │ │  │ │ │││【「觀行即」是者,若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心觀
  │ │  │ │ │││ 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華首》云:「言說多不行,我不以言說;但心行菩提。」此心口
  │ │  │ │ │││ 相應,是觀行菩提。】
  │ │  │ │ ││└─卯二 引證
  │ │  │ │ ││【《釋論》四句,評聞慧具足。如眼得日,照了無僻。觀行亦如是,雖未契理,觀心不息。如《首楞嚴》,中射的喻
  │ │  │ │ ││ ,是名觀行菩提。】
  │ │  │ │ │├─寅二 會異名
  │ │  │ │ ││【亦名觀行止觀。】
  │ │  │ │ │└─寅三 正觀結
  │ │  │ │ │【恒作此想名觀,餘想息名止(云云)。】
  │ │  │ │ ├─丑四 相似即 分二
  │ │  │ │ │┌─寅一 正釋
  │ │  │ │ ││【「相似即」是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勤射鄰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治生產業,不相違背,所有
  │ │  │ │ ││ 思想、籌量,皆是先佛經中所說,如六根清淨中說。】
  │ │  │ │ │└─寅二 會異名
  │ │  │ │ │【圓伏無明名止,似中道慧名觀(云云)。】
  │ │  │ │ ├─丑五 分真即 分二
  │ │  │ │ │┌─寅一 正釋
  │ │  │ │ ││【「分真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
  │ │  │ │ ││ 智慧轉著。如從初日,至十四日,月光垂圓,闇垂盡。若人應以佛身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
  │ │  │ │ ││ 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說,是名分真菩提。】
  │ │  │ │ │└─寅二 會異
  │ │  │ │ │【亦名分真止觀,分真智斷。】
  │ │  │ │ └─丑六 究竟即 分二
  │ │  │ │  ┌─寅一 正釋
  │ │  │ │  │【「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轉,入於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
  │ │  │ │  │ 不通,唯佛能通。過茶無道可說,故名究竟菩提。】
  │ │  │ │  └─寅二 會異
  │ │  │ │【亦名究竟止觀。】
  │ │  │ ├─癸三 舉譬
  │ │  │ │【總以譬譬之。譬如貧人家有寶藏,而無知者;知識示之,即得知也。耘除草穢,而掘出之,漸漸得近;近已藏開,盡取用
  │ │  │ │ 之。合六喻可解(云云)。】
  │ │  │ └─癸四 料簡 分三
  │ │  │  ┌─子一 問答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問:《釋論》五菩提意云何?】
  │ │  │  │└─丑二 答
  │ │  │  │【答:《論》豎判別位,今豎判圓位。會之:發心對名字,伏心對觀行,明心對相似,出到對分真,無上對究竟。又用彼
  │ │  │  │ 名,名圓位。發心是十住,伏心是十行。】
  │ │  │  ├─子二 問答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問:住已斷,行云何伏?】
  │ │  │  │└─丑二 答
  │ │  │  │【答:此用真道伏。例如小乘,破見名斷,思惟名伏。明心是十迴向,出到是十地,無上是妙覺。又從十住,具五菩提;
  │ │  │  │ 乃至妙覺,究竟五菩提。故地義云:從初一地,具諸地功德,即其義也。】
  │ │  │  └─子三 問答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問:何意約圓說六即?】
  │ │  │   └─丑二 答
  │ │  │【答:圓觀諸法,皆云「六即」。故以圓意,約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餘不爾,故不用之。當其教用之,胡為不得?而淺近非
  │ │  │ 教正意也。】
  │ │  └─辛三 結斥 分二
  │ │   ┌─壬一 結
  │ │   │【然上來簡非,先約苦諦,升沈世間簡耳。次約四諦智,曲拙淺近簡耳。次約四弘行願,次約六即位,展轉深細,方乃顯是。】
  │ │   └─壬二 引譬斥
  │ │【故知明月神珠,在九重淵內,驪龍頷下;有志有德,方乃致之。豈如世人,麤淺浮虛,競執瓦、石、草、木,妄謂為寶;末學膚受,
  │ │ 太無所知。】                                        (卷01 終)
  │ ├─戊二 修大行 分四
  │ │┌─己一 來意 分四
  │ ││┌─庚一 標
  │ │││【二勸進四種三昧,入菩薩位,說是止觀者。】
  │ ││├─庚二 釋
  │ │││【夫欲登妙位,非行不階;】
  │ ││├─庚三 舉喻
  │ │││【善解鑽搖,醍醐可獲。】
  │ ││└─庚四 引證
  │ ││【《法華》云:又見佛子,修種種行,以求佛道。】
  │ │├─己二 開章
  │ ││【行法眾多,略言其四:一、常坐,二、常行,三、半行半坐,四、非行非坐。】
  │ │├─己三 釋名 分三
  │ ││┌─庚一 略述
  │ │││【通稱三昧者,調直定也。】
  │ ││├─庚二 引論
  │ │││【《大論》云:「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
  │ ││└─庚三 釋論文
  │ ││【法界是一處,正觀能住不動,四行為緣,觀心藉緣調直,故稱三昧也。】
  │ │└─己四 別釋 分二
  │ │ ┌─庚一 正釋 分四
  │ │ │┌─辛一 明常坐三昧 分二
  │ │ ││┌─壬一 指所依教
  │ │ │││【一常坐者,出文殊說、文殊問,兩般若,名為一行三昧。】
  │ │ ││└─壬二 開章別釋 分二
  │ │ ││ ┌─癸一 開章
  │ │ ││ │【今初明方法,次明勸修。】
  │ │ ││ └─癸二 別釋 分二
  │ │ ││  ┌─子一 方法 分二
  │ │ ││  │┌─丑一 標
  │ │ ││  ││【方法者,身論開遮,口論說默,意論止觀。】
  │ │ ││  │└─丑二 釋 分三
  │ │ ││  │ ┌─寅一 身開遮 分十
  │ │ ││  │ │┌─卯一 正約四儀
  │ │ ││  │ ││【身開常坐,遮行住臥;】
  │ │ ││  │ │├─卯二 約眾
  │ │ ││  │ ││【或可處眾,獨則彌善。】
  │ │ ││  │ │├─卯三 約處
  │ │ ││  │ ││【居一靜室,或空閒地,離諸喧鬧,】
  │ │ ││  │ │├─卯四 約資具
  │ │ ││  │ ││【安一繩床,傍無餘座;】
  │ │ ││  │ │├─卯五 約時
  │ │ ││  │ ││【九十日為一期,】
  │ │ ││  │ │├─卯六 約要期
  │ │ ││  │ ││【結跏正坐,項脊端直,不動不搖,不萎不倚,以坐自誓,肋不拄床,況復屍臥、遊戲住立?】
  │ │ ││  │ │├─卯七 約除疑
  │ │ ││  │ ││【除經行、食、便利。】
  │ │ ││  │ │├─卯八 約方所
  │ │ ││  │ ││【隨一佛方面,端坐正向。】
  │ │ ││  │ │├─卯九 約剎那
  │ │ ││  │ ││【時刻相續,無須臾廢。】
  │ │ ││  │ │└─卯十 約誡勸
  │ │ ││  │ │【所開者:專坐。所遮者:勿犯。不欺佛,不負心,不誑眾生。】
  │ │ ││  │ ├─寅二 口說默 分三
  │ │ ││  │ │┌─卯一 明為除障故說 分二
  │ │ ││  │ ││┌─辰一 正明說
  │ │ ││  │ │││【口說默者,若坐疲極,或疾病所困,或睡蓋所覆,內外障侵,奪正念心,不能遣卻;當專稱一佛名字,慚愧懺
  │ │ ││  │ │││ 悔,以命自歸!與稱十方佛名,功德正等。】
  │ │ ││  │ ││└─辰二 解釋 分二
  │ │ ││  │ ││ ┌─巳一 一番釋 分二
  │ │ ││  │ ││ │┌─午一 譬
  │ │ ││  │ ││ ││【所以者何?如人憂、喜、鬱、怫,舉聲歌哭、悲笑則暢。】
  │ │ ││  │ ││ │└─午二 合
  │ │ ││  │ ││ │【行人亦爾!風觸七處,成身業;聲響出脣,成口業。二能助意成機,感佛俯降。】
  │ │ ││  │ ││ └─巳二 一番釋 分二
  │ │ ││  │ ││  ┌─午一 譬
  │ │ ││  │ ││  │【如人引重,自力不前;假傍救助,則蒙輕舉。】
  │ │ ││  │ ││  └─午二 合
  │ │ ││  │ ││【行人亦爾!心弱不能排障,稱名請護,惡緣不能壞。】
  │ │ ││  │ │├─卯二 明為除迷故說
  │ │ ││  │ ││【若於法門未了,當親近解般若者,如聞修學;能入一行三昧,面見諸佛,上菩薩位。】
  │ │ ││  │ │└─卯三 舉況
  │ │ ││  │ │【誦經、誦咒,尚喧於靜,況世俗言語耶?】
  │ │ ││  │ └─寅三 意止觀 分二
  │ │ ││  │  ┌─卯一 正明止觀 分三
  │ │ ││  │  │┌─辰一 略出止觀 分四
  │ │ ││  │  ││┌─巳一 通用止觀立身心相
  │ │ ││  │  │││【意止觀者,端坐正念,】
  │ │ ││  │  ││├─巳二 正明修觀
  │ │ ││  │  │││【蠲除惡覺,捨諸亂想,莫雜思惟,不取相貌。但專繫緣法界,一念法界。繫緣是止,一念是觀。】
  │ │ ││  │  ││├─巳三 明勸信 分二
  │ │ ││  │  │││┌─午一 正勸信
  │ │ ││  │  ││││【信一切法,皆是佛法,無前無後,無復際畔;無知者,無說者;若無知、無說,則非有、非無,非知者、
  │ │ ││  │  ││││ 非不知者。離此二邊,住無所住;如諸佛住,安處寂滅法界。】
  │ │ ││  │  │││└─午二 誡勸
  │ │ ││  │  │││【聞此深法,勿生驚怖!】
  │ │ ││  │  ││└─巳四 會異 分二
  │ │ ││  │  ││ ┌─午一 別會四名
  │ │ ││  │  ││ │【此法界,亦名菩提,亦名不可思議境界,亦名般若,亦名不生不滅。】
  │ │ ││  │  ││ └─午二 通會諸名
  │ │ ││  │  ││【如是等一切法,與法界無二、無別;聞無二、無別,勿生疑惑。】
  │ │ ││  │  │├─辰二 重明觀法身 分五
  │ │ ││  │  ││┌─巳一 結前境法成十號
  │ │ ││  │  │││【能如是觀者,是觀如來十號。】
  │ │ ││  │  ││├─巳二 明境智不二
  │ │ ││  │  │││【觀如來時,不謂如來為如來,無有如來為如來,亦無如來智。能知如來者,如來及如來智,無二相、無動相
  │ │ ││  │  │││ 、不作相、不在方、不離方、非三世、非不三世、非二相、非不二相、非垢相、非淨相。】
  │ │ ││  │  ││├─巳三 結歎觀智
  │ │ ││  │  │││【此觀如來,甚為希有!猶如虛空,無有過失,增長正念。】
  │ │ ││  │  ││├─巳四 明觀成見佛
  │ │ ││  │  │││【見佛相好,如照水鏡,自見其形。初見一佛,次見十方佛;不用神通往見佛,惟住此處見諸佛。聞佛說法,
  │ │ ││  │  │││ 得如實義。為一切眾生見如來,而不取如來相!化一切眾生向涅槃,而不取涅槃相!】
  │ │ ││  │  ││└─巳五 明誓願莊嚴
  │ │ ││  │  ││【為一切眾生發大莊嚴,而不見莊嚴相!無形、無相,無見聞知。佛不證得,是為希有!何以故?佛即法界。
  │ │ ││  │  ││ 若以法界證法界,即是諍論!無證無得。】
  │ │ ││  │  │└─辰三 明觀三道 分二
  │ │ ││  │  │ ┌─巳一 正明用觀 分三
  │ │ ││  │  │ │┌─午一 觀苦道
  │ │ ││  │  │ ││【觀眾生相,如諸佛相;眾生界量,如諸佛界量。諸佛界量不可思議,眾生界量,亦不可思議。眾生界住,
  │ │ ││  │  │ ││ 如虛空住;以不住法,以無相法,住般若中。不見凡法,云何捨?不見聖法,云何取?生死、涅槃,垢、
  │ │ ││  │  │ ││ 淨,亦如是不捨、不取,但住實際。如此觀眾生,真佛法界。】
  │ │ ││  │  │ │├─午二 觀煩惱道 分二
  │ │ ││  │  │ ││┌─未一 明三諦相
  │ │ ││  │  │ │││【觀貪欲、瞋、癡諸煩惱,恒是寂滅行,是無動行;非生死法,非涅槃法。】
  │ │ ││  │  │ ││└─未二 明三觀相
  │ │ ││  │  │ ││【不捨諸見,不捨無為,而修佛道;非修道,非不修道,是名正住煩惱法界也。】
  │ │ ││  │  │ │└─午三 觀業道
  │ │ ││  │  │ │【觀業重者,無出五逆。五逆即是菩提,菩提、五逆,無二相。無覺者、無知者、無分別者,逆罪相、實相相
  │ │ ││  │  │ │ ,皆不可思議,不可壞,本無本性。一切業緣,皆住實際。不來、不去,非因、非果,是為觀業,即是法界
  │ │ ││  │  │ │ 印。】
  │ │ ││  │  │ └─巳二 釋成 分二
  │ │ ││  │  │  ┌─午一 立
  │ │ ││  │  │  │【法界印,四魔所不能壞,魔不得便。】
  │ │ ││  │  │  └─午二 釋
  │ │ ││  │  │【何以故?魔即法界印,法界印云何毀法界印?以此意,歷一切法,亦應可解。】
  │ │ ││  │  └─卯二 結
  │ │ ││  │【上所說者,皆是經文。】
  │ │ ││  └─子二 明勸修 分四
  │ │ ││   ┌─丑一 說法
  │ │ ││   │【勸修者,稱實功德,獎於行者。法界法,是佛真法,是菩薩印。聞此法,不驚不畏,乃從百千萬億佛所,久殖德本。】
  │ │ ││   ├─丑二 舉譬 分二
  │ │ ││   │┌─寅一 譬
  │ │ ││   ││【譬如長者失摩尼珠,後還得之,心甚歡喜。】
  │ │ ││   │└─寅二 合
  │ │ ││   │【四眾不聞此法,心則苦惱;若聞信解,歡喜亦然。當知此人即是見佛,已曾從文殊聞是法。】
  │ │ ││   ├─丑三 領解
  │ │ ││   │【身子曰:「諦了此義,是名菩薩摩訶薩。」彌勒云:「是人近佛座,佛覺此法故。」故文殊云:「聞此法不驚,即是
  │ │ ││   │ 見佛。」】
  │ │ ││   └─丑四 佛印 分二
  │ │ ││    ┌─寅一 印
  │ │ ││    │【佛言:即住不退地,具六波羅蜜,具一切佛法矣。】
  │ │ ││    └─寅二 勸
  │ │ ││【若人欲得一切佛法、相好威儀、說法音聲、十力無畏者,當行此一行三昧,勤行不懈,則能得入。如治摩尼珠,隨磨隨光,
  │ │ ││ 證不可思議功德。菩薩能知,速得菩提;比丘、比丘尼聞不驚,即隨佛出家;信士、信女聞不驚,即真歸依。此之稱譽,出彼
  │ │ ││ 兩經(云云)。】
  │ │ │├─辛二 明常行三昧 分二
  │ │ ││┌─壬一 開章
  │ │ │││【二常行三昧者,先方法,次勸修。】
  │ │ ││└─壬二 別釋 分二
  │ │ ││ ┌─癸一 方法 分三
  │ │ ││ │┌─子一 開章
  │ │ ││ ││【方法者,身開遮,口說嘿,意止觀。】
  │ │ ││ │├─子二 明所出經
  │ │ ││ ││【此法出《般舟三昧經》,翻為「佛立」。佛立三義: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於定中,見十方
  │ │ ││ ││ 現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觀星。見十方佛,亦如是多,故名「佛立三昧」。  《十住婆沙》偈云:「是三
  │ │ ││ ││ 昧住處,少中多差別;如是種種相,亦應須議論。」住處者,或於初禪,二三四中間,發是勢力,能生三昧,故名住處
  │ │ ││ ││ 。初禪少,二禪中,三、四多。或少時住名少,或見世界少,或見佛少,故名少;中、多亦如是。】
  │ │ ││ │└─子三 正釋 分三
  │ │ ││ │ ┌─丑一 身開遮
  │ │ ││ │ │【身開常行,行此法時,避惡知識及癡人、親屬、鄉里,常獨處止。不得希望他人,所有求索;常乞食,不受別請。嚴
  │ │ ││ │ │ 飾道場,備諸供具、香餚、甘果;盥沐其身,左右出入,改換衣服。惟專行旋,九十日為一期。須明師,善內外律,
  │ │ ││ │ │ 能開除妨障。於所聞三昧處,如視世尊,不嫌不恚,不見短長。當割肌肉供養師,況復餘耶?承事師,如僕奉大家;
  │ │ ││ │ │ 若於師生惡,求是三昧終難得。須外護,如母養子。須同行,如共涉險。須要期誓願,使我筋骨枯朽,學是三昧不得
  │ │ ││ │ │ ,終不休息。起大信,無能壞者;起大精進,無能及者;所入智,無能逮者。常與善師從事。終竟三月,不得念世間
  │ │ ││ │ │ 想欲,如彈指頃;三月終竟,不得臥出,如彈指頃;終竟三月行,不得休息,除坐食左右;為人說經,不得希望衣食
  │ │ ││ │ │ 。《婆沙》偈云:「親近善知識,精進無懈怠,智慧甚堅牢,信力無妄動。」】
  │ │ ││ │ ├─丑二 口說默
  │ │ ││ │ │【口說默者,九十日,身常行,無休息。九十日,口常唱「阿彌陀佛」名,無休息。九十日,心常念「阿彌陀佛」,
  │ │ ││ │ │ 無休息。或唱念俱運,或先念後唱,或先唱後念;唱念相繼,無休息時。若唱彌陀,即是唱十方佛功德等,但專以
  │ │ ││ │ │ 彌陀為法門主。舉要言之,步步、聲聲、念念,唯在「阿彌陀佛」!】
  │ │ ││ │ └─丑三 意止觀 分二
  │ │ ││ │  ┌─寅一 正明止觀 分二
  │ │ ││ │  │┌─卯一 緣三十二相為觀境
  │ │ ││ │  ││【意論止觀者,念西方阿彌陀佛,去此十萬億佛剎,在寶地、寶池、寶樹、寶堂,眾菩薩中央坐;說經三月,常念
  │ │ ││ │  ││ 佛。云何念?念三十二相,從足下千輻輪相,一一逆緣念諸相,乃至無見頂;亦應從頂相順緣,乃至千輻輪,
  │ │ ││ │  ││ 令我亦逮是相。】
  │ │ ││ │  │└─卯二 正明三觀 分三
  │ │ ││ │  │ ┌─辰一 明空觀 分二
  │ │ ││ │  │ │┌─巳一 略解
  │ │ ││ │  │ ││【又念:我當從心得佛,從身得佛?佛不用心得,不用身得;不用心得佛色,不用色得佛心。】
  │ │ ││ │  │ │└─巳二 重釋
  │ │ ││ │  │ │【何以故?心者,佛無心;色者,佛無色;故不用色心得三菩提。佛色已盡,乃至識已盡。佛所說盡者,癡人不
  │ │ ││ │  │ │ 知,智者曉了:不用身口得佛,不用智慧得佛。何以故?智慧,索不可得;自索我,了不可得,亦無所見。
  │ │ ││ │  │ │ 一切法本無所有,壞本絕本!(其一)】
  │ │ ││ │  │ ├─辰二 假觀
  │ │ ││ │  │ │【如夢見七寶,親屬歡喜;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如是念佛!又如舍衛有女,名須門,聞之心喜,夜夢從事;
  │ │ ││ │  │ │ 覺已念之,彼不來,我不往,而樂事宛然。當如是念佛!如人行大澤饑渴,夢得美食,覺已腹空;自念一切所
  │ │ ││ │  │ │ 有法,皆如夢。當如是念佛!數數念,莫得休息;用是念,當生阿彌陀佛國,是名如相念。如人以寶,倚琉璃
  │ │ ││ │  │ │ 上,影現其中。亦如比丘觀骨,骨起種種光;此無持來者,亦無有是骨,是意作耳。如鏡中像,不外來,不中
  │ │ ││ │  │ │ 生;以鏡淨故,自見其形。行人色清淨,所有者清淨,欲見佛,即見佛;見即問,問即報;聞經大歡喜。(其
  │ │ ││ │  │ │ 二)】
  │ │ ││ │  │ └─辰三 中觀 分二
  │ │ ││ │  │  ┌─巳一 正明中觀
  │ │ ││ │  │  │【自念:佛從何所來?我亦無所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見佛心;是佛心,是我心見佛。心不自
  │ │ ││ │  │  │ 知心,心不自見心;心有想為癡,心無想是泥洹!是法無可示者,皆念所為;設有念,亦了無所有空耳!(
  │ │ ││ │  │  │ 其三)】
  │ │ ││ │  │  └─巳二 重釋中觀
  │ │ ││ │  │【偈云:「心者不知心,有心不見心,心起想即癡,無想即泥洹。」「諸佛從心得解脫,心者無垢名清淨,五道鮮潔
  │ │ ││ │  │ 不受色,有解此者成大道!」是名佛印,無所貪、無所著、無所求、無所想,所有盡、所欲盡,無所從生、無所可
  │ │ ││ │  │ 滅、無所壞敗,道要、道本!是印二乘不能壞,何況魔邪(云云)。】
  │ │ ││ │  └─寅二 校量
  │ │ ││ │【《婆沙》明新發意菩薩,先念佛色相,相體、相業、相果、相用,得下勢力;次念佛四十不共法,心得中勢力;次念實佛
  │ │ ││ │ ,得佛上勢力,而不著色法二身。偈云:「不貪著色身,法身亦不著;善知一切法,永寂如虛空。」】
  │ │ ││ └─癸二 勸修
  │ │ ││【勸修者,若人欲得智慧如大海,令無能為我作師者,於此坐不運神通,悉見諸佛,悉聞所說,悉能受持者;常行三昧,於諸功
  │ │ ││ 德最為第一。此三昧,是諸佛母、佛眼、佛父、無生大悲母;一切諸如來,從是二法生!碎大千地,及草木為塵,一塵為一佛
  │ │ ││ 剎,滿爾世界中寶,用布施,其福甚多;不如聞此三昧,不驚不畏!況信、受持、讀誦、為人說?況定心修習,如[(殼-一)/牛]
  │ │ ││ 牛乳頃?況能成是三昧?故無量無量!《婆沙》云:劫火、官賊、怨毒、龍獸、眾病,侵是人者,無有是處!此人常為天龍八
  │ │ ││ 部、諸佛,皆共護念稱讚!皆共欲見,共來其所。若聞此三昧,如上四番功德皆隨喜,三世諸佛、菩薩皆隨喜,復勝上四番功
  │ │ ││ 德。若不修如是法,失無量重寶,人天為之憂悲!如齆人,把旃檀而不嗅;如田家子,以摩尼珠,搏一頭牛(云云)。】
  │ │ │├─辛三 明半行半坐三昧 分三
  │ │ ││┌─壬一 標章開章
  │ │ │││【三、明半行半坐。亦先方法,次勸修。方法者,身開遮,口說默,意止觀。】
  │ │ ││├─壬二 略出二經行相
  │ │ │││【此出二經,《方等》云:「旋百二十匝,却坐思惟」。《法華》云:「其人若行、若立,讀誦是經;若坐,思惟是經;我乘
  │ │ │││ 六牙白象,現其人前。」故知俱用半行半坐為方法也。】
  │ │ ││└─壬三 正解釋 分二
  │ │ ││ ┌─癸一 明方等 分二
  │ │ ││ │┌─子一 方法 分三
  │ │ ││ ││┌─丑一 身開遮
  │ │ ││ │││【方等至尊,不可聊爾!若欲修習,神明為證,先求夢王;若得見一,是許懺悔。於閒靜處,莊嚴道場,香泥塗地,及
  │ │ ││ │││ 室內外,作圓壇彩畫,懸五色旛,燒海岸香,燃燈,敷高座,請二十四尊像,多亦無妨。設餚饌,盡心力。須新淨衣
  │ │ ││ │││ 、鞵、屩,無新浣故;出入著脫,無令參雜。七日長齋,日三時洗浴。初日供養僧,隨意多少。別請一明了內外律者
  │ │ ││ │││ 為師,受二十四戒,及陀羅尼咒;對師說罪,要用月八日、十五日。當以七日為一期,決不可減;若能更進,隨意堪
  │ │ ││ │││ 任!十人已還,不得出此。俗人亦許,須辦單縫三衣,備佛法式也。】
  │ │ ││ ││├─丑二 口說默
  │ │ ││ │││【口說默者,預誦陀羅尼呪一篇使利。於初日分,異口同音,三遍召請,三寶、十佛,方等、父母,十法王子。召請法
  │ │ ││ │││ ,在《國清百錄》中。請竟,燒香運念,三業供養;供養訖,禮前所請三寶;禮竟,以志誠心,悲泣雨淚;陳悔罪咎
  │ │ ││ │││ 竟,起旋百二十匝,一旋一呪,不遲、不疾,不高、不下;旋呪竟,禮十佛、方等、十法王子。如是作已,卻坐思惟
  │ │ ││ │││ ;思惟訖,更起旋呪;旋呪竟,更卻坐思惟。周而復始,終竟七日,其法如是!從第二時,略召請,餘悉如常。】
  │ │ ││ ││└─丑三 意止觀 分二
  │ │ ││ ││ ┌─寅一 明修觀 分二
  │ │ ││ ││ │┌─卯一 則先明實相觀法 分三
  │ │ ││ ││ ││┌─辰一 通示境觀
  │ │ ││ ││ │││【意止觀者,經令思惟,思惟「摩訶袒持陀羅尼」,翻為「大秘要,遮惡持善」。秘要祇是實相、中道、正空。】
  │ │ ││ ││ ││├─辰二 正明觀法
  │ │ ││ ││ │││【經言:吾從真實中來。真實者,寂滅相;寂滅相者,無有所求。求者亦空,得者、著者、實者、來者、語者、
  │ │ ││ ││ │││ 問者悉空。寂滅、涅槃,亦復皆空!一切虛空分界,亦復皆空!(其一)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如是空空,
  │ │ ││ ││ │││真實之法,當於何求?六波羅蜜中求。(其二)】
  │ │ ││ ││ ││└─辰三 引同
  │ │ ││ ││ ││【此與《大品》十八空同。《大經》迦毘羅城空、如來空、大涅槃空,更無有異。】
  │ │ ││ ││ │└─卯二 歷事修觀 分二
  │ │ ││ ││ │ ┌─辰一 約經名方便 分二
  │ │ ││ ││ │ │┌─巳一 約經名修觀
  │ │ ││ ││ │ ││【以此空慧,歷一切事,無不成觀。  方等者,或言廣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種方法,謂四門入清
  │ │ ││ ││ │ ││ 涼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也。】
  │ │ ││ ││ │ │└─巳二 約方修觀
  │ │ ││ ││ │ │【令求夢王,即二觀前方便也。】
  │ │ ││ ││ │ └─辰二 約尊容道具
  │ │ ││ ││ │【道場,即清淨境界也。治五住糠,顯實相米;亦是定慧用莊嚴法身也。香塗者,即無上尸羅也。五色蓋者,觀五陰
  │ │ ││ ││ │ ,免子縛,起大慈悲,覆法界也。圓壇者,即實相不動地也。繒旛,即翻法界上迷,生動出之解,旛壇不相離,
  │ │ ││ ││ │ 即動出不動出,不相離也。香燈,即戒慧也。高座者,諸法空也,一切佛皆棲此空。二十四像者,即是逆順觀十二
  │ │ ││ ││ │ 因緣,覺了智也。餚饌者,即是無常苦酢,助道觀也。新淨衣者,即寂滅忍也。瞋惑重積,稱故;翻瞋起忍,名為
  │ │ ││ ││ │ 新。七日,即七覺也;一日,即一實諦也。三洗,即觀一實,修三觀、蕩三障、淨三智也。一師者,即一實諦也。
  │ │ ││ ││ │ 二十四戒者,逆順十二因緣,發道共戒也。呪者,囑對也。《瓔珞》明十二因緣有十種,即有一百二十支;一呪一
  │ │ ││ ││ │ 支,束而言之,祇是三道,謂苦、業、煩惱也。今呪此因緣,即是呪於三道,而論懺悔。】
  │ │ ││ ││ └─寅二 明破障
  │ │ ││ ││【事懺,懺苦道、業道;理懺,懺煩惱道。文云:犯沙彌戒,乃至大比丘戒,若不還生,無有是處!即懺業道文也。眼耳
  │ │ ││ ││ 諸根清淨,即懺苦道文也。第七日見十方佛,聞法得不退轉,即懺煩惱道文也。三障去,即十二因緣樹壞,亦是五陰舍
  │ │ ││ ││ 空;思惟實相,正破於此,故名諸佛實法懺悔也。】
  │ │ ││ │└─子二 勸修
  │ │ ││ │【勸修者,諸佛得道,皆由此法,是佛父母;世間無上大寶!若能修行,得全分寶;但能讀誦,得中分寶;華香供養,得下
  │ │ ││ │ 分寶。佛與文殊說下分寶,所不能盡!況中上耶?若從地積寶至梵天,以奉於佛,不如施持經者,一食充軀,如經廣說(
  │ │ ││ │ 云云)。】
  │ │ ││ └─癸二 約法下明法華 分二
  │ │ ││  ┌─子一 開章
  │ │ ││  │【約《法華》,亦明方法、勸修。】
  │ │ ││  └─子二 別釋 分二
  │ │ ││   ┌─丑一 明方法 分二
  │ │ ││   │┌─寅一 開章
  │ │ ││   ││【方法者:身開遮,口說默,意止觀。】
  │ │ ││   │└─寅二 正釋 分二
  │ │ ││   │ ┌─卯一 開遮兼於說默
  │ │ ││   │ │【身開為十:一、嚴淨道場,二、淨身,三、三業供養,四、請佛,五、禮佛,六、六根懺悔,七、遶旋,八、誦
  │ │ ││   │ │ 經,九、坐禪,十、證相。別有一卷,名《法華三昧》,是天台師所著,流傳於世,行者宗之。此則兼於說默,
  │ │ ││   │ │ 不復別論也。】
  │ │ ││   │ └─卯二 意止觀 分三
  │ │ ││   │  ┌─辰一 引二經定有相無相 分六
  │ │ ││   │  │┌─巳一 列二經示相違
  │ │ ││   │  ││【意止觀者,「普賢觀」云:專誦大乘,不入三昧;日夜六時,懺六根罪。「安樂行品」云:於諸法無所行,
  │ │ ││   │  ││ 亦不行不分別。】
  │ │ ││   │  │├─巳二 略會相違
  │ │ ││   │  ││【二經本為相成,豈可執文拒競?蓋乃為緣,前後互出,非碩異也。】
  │ │ ││   │  │├─巳三 互引示同
  │ │ ││   │  ││【「安樂行品」,護持、讀誦、解說、深心、禮拜等,豈非事耶?《觀經》明無相懺悔,我心自空,罪福無主
  │ │ ││   │  ││ ,慧日能消除;豈非理耶?】
  │ │ ││   │  │├─巳四 證同
  │ │ ││   │  ││【南嶽大師云:有相安樂行、無相安樂行,豈非就事、理,得如是名?】
  │ │ ││   │  │├─巳五 明相違所以
  │ │ ││   │  ││【特是行人,涉事修六根懺,為悟入弄引,故名有相;若直觀一切法空為方便者,故言無相。】
  │ │ ││   │  │└─巳六 判文意
  │ │ ││   │  │【妙證之時,悉皆兩捨;若得此意,於二經無疑。】
  │ │ ││   │  ├─辰二 歷文修觀
  │ │ ││   │  │【今歷文修觀,言六牙白象者,是菩薩「無漏六神通」。牙有利用,如通之捷疾;象有大力,表法身荷負;無漏
  │ │ ││   │  │ 、無染,稱之為白。頭上三人,一持金剛杵,一持金剛輪,一持如意珠,表三智居無漏頂(云云)。杵擬象能
  │ │ ││   │  │ 行,表慧導行。輪轉表出假。如意表中。牙上有池,表八解是禪體。通是定用,體用不相離故。牙端有池,池
  │ │ ││   │  │ 中有華;華表妙因。以神通力,淨佛國土,利益眾生即是因;因從通生,如華由池發。華中有女,女表慈;
  │ │ ││   │  │ 若無「無緣慈」,豈能以神通力,促身令小,入此娑婆?通由慈運,如華擎女;女執樂器,表四攝也。慈修身
  │ │ ││   │  │ 口,現種種同事、利行,財法二施,引物多端;如五百樂器,音聲無量也。示喜見身者,是普現色身三昧也;
  │ │ ││   │  │ 隨所宜樂,而為現之,未必純作白玉之像。語言陀羅尼者,即是慈熏口說種種法也。】
  │ │ ││   │  └─辰三 結
  │ │ ││   │【皆「法華三昧」之異名,得此意於象身上,自在作法門也。】
  │ │ ││   └─丑二 勸修
  │ │ ││【勸修者,「普賢觀」曰:若七眾犯戒,欲一彈指頃,除滅百千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罪者;欲發菩提心,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不
  │ │ ││ 離五欲,而淨諸根,見障外事;欲見分身多寶、釋迦佛者;欲得法華三昧,一切語言陀羅尼,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
  │ │ ││ ,於天、龍、八部眾中說法者;欲得文殊、藥王諸大菩薩持華香,住立空中侍奉者;應當修習此《法華經》,讀誦大乘,念大
  │ │ ││ 乘事,令此空慧與心相應;念諸菩薩母,無上勝方便,從思實相生!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成辦如此諸事,無不具足!
  │ │ ││ 能持此經者,則為得見我,亦見於汝,亦供養多寶及分身,令諸佛歡喜,如經廣說。誰聞如是法,不發菩提心?除彼不肖人,
  │ │ ││ 癡瞑無智者耳!】
  │ │ │└─辛四 明非行非坐三昧 分二
  │ │ │ ┌─壬一 通釋名略立觀境 分六
  │ │ │ │┌─癸一 釋別名對辨同異 分三
  │ │ │ ││┌─子一 立名不同
  │ │ │ │││【四、非行非坐三昧者,上一向用行坐,此既異上,為成四句,故名非行非坐;實通行坐,及一切事。而南嶽大師,呼為
  │ │ │ │││ 「隨自意」,意起即修三昧。《大品》稱「覺意三昧」,意之趣向,皆覺識明了。】
  │ │ │ ││├─子二 明體同
  │ │ │ │││【雖復三名,實是一法。】
  │ │ │ ││└─子三 依教立名
  │ │ │ ││【今依經釋名。覺者,照了也。意者,心數也。三昧如前釋。】
  │ │ │ │├─癸二 略示觀法
  │ │ │ ││【行者,心數起時,反照觀察,不見動轉、根源、終末、來處、去處,故名覺意。】
  │ │ │ │├─癸三 釋疑立觀
  │ │ │ ││【諸數無量,何故對意論覺?窮諸法源,皆由意造,故以意為言端。】
  │ │ │ │├─癸四 釋境異名
  │ │ │ ││【對境覺知,異乎木石,名為心。次心籌量,名為意。了了別知,名為識。】
  │ │ │ │├─癸五 斥倒立真 分二
  │ │ │ ││┌─子一 斥
  │ │ │ │││【如是分別,墮心想見倒中,豈名為覺?】
  │ │ │ ││└─子二 立
  │ │ │ ││【覺者,了知心中,非有意,亦非不有意;心中非有識,亦非不有識;意中非有心,亦非不有心;意中非有識,亦非不有識;
  │ │ │ ││ 識中非有意,亦非不有意;識中非有心,亦非不有心。心意識非一,故立三名;非三,故說一性。若知名非名,則性亦非
  │ │ │ ││ 性。非名故不三,非性故不一;非三故不散,非一故不合;不合故不空,不散故不有;非有故不常,非空故不斷。若不見
  │ │ │ ││ 常斷,終不見一異。】
  │ │ │ │└─癸六 立名之意 分三
  │ │ │ │ ┌─子一 明攝法壞使義同
  │ │ │ │ │【若觀意者,則攝心識,一切法亦爾。若破意,無明則壞,餘使皆去。】
  │ │ │ │ ├─子二 舉略攝廣
  │ │ │ │ │【故諸法雖多,但舉意以明三昧;觀則調直,故言「覺意三昧」也。】
  │ │ │ │ └─子三 從例立意
  │ │ │ │【隨自意,非行非坐,準此可解。】
  │ │ │ └─壬二 開章別解 分二
  │ │ │  ┌─癸一 開章解釋 分二
  │ │ │  │┌─子一 列
  │ │ │  ││【就此為四:一約諸經,二約諸善,三約諸惡,四約諸無記。】
  │ │ │  │└─子二 釋 分四
  │ │ │  │ ┌─丑一 約諸經釋 分二
  │ │ │  │ │┌─寅一 正約觀音 分二
  │ │ │  │ ││┌─卯一 明此章攝廣
  │ │ │  │ │││【諸經行法,上三不攝者,即屬「隨自意」也。】
  │ │ │  │ ││└─卯二 明今用經意 分二
  │ │ │  │ ││ ┌─辰一 明約事儀
  │ │ │  │ ││ │【且約《請觀音》示其相:於靜處嚴道場,旛蓋香燈;請彌陀像、觀音、勢至二菩薩像,安於西方;設楊枝淨水
  │ │ │  │ ││ │ ,若便利左右;以香塗身,澡浴清淨,著新淨衣。齋日建首,當正向西方,五體投地,禮三寶七佛,釋尊、
  │ │ │  │ ││ │ 彌陀,三陀羅尼,二菩薩聖眾;禮已胡跪,燒香散華,至心運想如常法。供養已,端身正心,結跏趺坐,繫念
  │ │ │  │ ││ │ 數息,十息為一念;十念成就已,起燒香。為眾生故,三遍請上三寶;請竟,三稱三寶名,加稱觀世音。合十
  │ │ │  │ ││ │ 指掌,誦四行偈竟,又誦三遍呪;或一遍,或七遍,看時早晚。誦呪竟,披陳懺悔,自憶所犯;發露洗浣已,
  │ │ │  │ ││ │ 禮上所請。禮已,一人登高座,若唱、若誦此經文,餘人諦聽。午前初夜,其方法如此,餘時如常儀。若嫌闕
  │ │ │  │ ││ │ 略,可尋經補益(云云)。】
  │ │ │  │ ││ └─辰二 明修觀 分二
  │ │ │  │ ││  ┌─巳一 正明修觀 分二
  │ │ │  │ ││  │┌─午一 明二乘觀法 分二
  │ │ │  │ ││  ││┌─未一 明觀四諦 分二
  │ │ │  │ ││  │││┌─申一 觀六塵
  │ │ │  │ ││  ││││【經云:眼與色相應,云何攝住?乃至意與攀緣相應,云何攝住者。《大集》云:如心住。如,即空也
  │ │ │  │ ││  ││││ 。此文一一,皆入「如實」之際,即是「如」、「空」之異名耳。】
  │ │ │  │ ││  │││└─申二 觀五陰
  │ │ │  │ ││  │││【地無堅者,若謂地是有,有即實,實即堅義。若謂地是無,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事實,皆是堅義
  │ │ │  │ ││  │││ 。今明畢竟不可得,亡其堅性也。水性不住者,謂水為有,有即是住;乃至謂水是非有非無,亦即是住
  │ │ │  │ ││  │││ 。今不住有四句,亦不住無四句中,亦不住不可說中,故言水性不住。風性無礙者,觀風為有,有即是
  │ │ │  │ ││  │││ 礙;乃至謂風非有非無,亦無無四句,故言風性無礙。火大不實者,火不從自生,乃至不從無因生;
  │ │ │  │ ││  │││ 本無自性,賴緣而有,故言不實。觀色既爾,受、想、行、識,一一皆入如實之際。】
  │ │ │  │ ││  ││└─未二 明觀因緣
  │ │ │  │ ││  ││【觀陰既爾,十二因緣,如谷響、如芭蕉堅、露電等,一時運念,令空觀成;勤須修習,使得相應。觀慧之
  │ │ │  │ ││  ││ 本,不可闕也!】
  │ │ │  │ ││  │└─午二 明三陀羅尼對破三障 分三
  │ │ │  │ ││  │ ┌─未一 破報障 分二
  │ │ │  │ ││  │ │┌─申一 破障
  │ │ │  │ ││  │ ││【銷伏毒害陀羅尼,能破報障;】
  │ │ │  │ ││  │ │└─申二 明功能
  │ │ │  │ ││  │ │【毘舍離人,平復如本。】
  │ │ │  │ ││  │ ├─未二 破業障 分二
  │ │ │  │ ││  │ │┌─申一 破障
  │ │ │  │ ││  │ ││【破惡業「陀羅尼」,能破業障;】
  │ │ │  │ ││  │ │└─申二 功能
  │ │ │  │ ││  │ │【破梵行人,蕩除糞穢,令得清淨。】
  │ │ │  │ ││  │ └─未三 破煩惱障 分二
  │ │ │  │ ││  │  ┌─申一 破障
  │ │ │  │ ││  │  │【六字章句「陀羅尼」,能破煩惱障;】
  │ │ │  │ ││  │  └─申二 明功能 分二
  │ │ │  │ ││  │   ┌─酉一 約惑
  │ │ │  │ ││  │   │【淨於三毒根,成佛道無疑。】
  │ │ │  │ ││  │   └─酉二 約處 分二
  │ │ │  │ ││  │    ┌─戌一 總約六道
  │ │ │  │ ││  │    │【六字,即是六觀世音,能破六道、三障。所謂
  │ │ │  │ ││  │    │ 「大悲觀世音」,破地獄道三障;此道苦重,宜用大悲!
  │ │ │  │ ││  │    │ 「大慈觀世音」,破餓鬼道三障;此道饑渴,宜用大慈!
  │ │ │  │ ││  │    │ 「師子無畏觀世音」,破畜生道三障;獸王威猛,宜用無畏也。
  │ │ │  │ ││  │    │ 「大光普照觀世音」,破阿修羅道三障;其道猜忌嫉疑,偏宜用普照也。
  │ │ │  │ ││  │    │ 「天人丈夫觀世音」,破人道三障;人道有事、理,事伏憍慢稱天人,理則見佛性,故稱丈夫。
  │ │ │  │ ││  │    │ 「大梵深遠觀世音」,破天道三障;梵是天主,標主得臣也。】
  │ │ │  │ ││  │    └─戌二 別約二十五有
  │ │ │  │ ││  │【廣六觀世音,即是二十五三昧。大悲,即是無垢三昧;大慈,即是心樂三昧;師子,即是不退三昧;
  │ │ │  │ ││  │ 大光,即是歡喜三昧;丈夫,即是如幻等四三昧;大梵,即是不動等十七三昧。自思之可見(云云)。】
  │ │ │  │ ││  └─巳二 結成三乘
  │ │ │  │ ││【此經通三乘人懺悔,若自調、自度,殺諸結賊,成阿羅漢!若福厚根利,觀無明、行等,成緣覺道!
  │ │ │  │ ││ 若起大悲,身如琉璃,毛孔見佛,得首楞嚴,住不退轉。】
  │ │ │  │ │└─寅二 以諸經例
  │ │ │  │ │【諸大乘經,有此流類,或七佛八菩薩懺,或虛空藏,八百日塗廁,如此等,皆是隨意自攝(云云)。】
  │ │ │  │ ├─丑二 約諸善 分二
  │ │ │  │ │┌─寅一 開章
  │ │ │  │ ││【二、歷諸善,即為二。先分別四運,次歷眾善。】
  │ │ │  │ │└─寅二 別釋 分二
  │ │ │  │ │ ┌─卯一 分別四運 分二
  │ │ │  │ │ │┌─辰一 正分別
  │ │ │  │ │ ││【初明四運者:夫心識無形,不可見;約四相分別,謂未念、欲念、念、念已。未念,名心未起;欲念,名心欲
  │ │ │  │ │ ││ 起;念,名正緣境住;念已,名緣境謝。若能了達此四,即入一相無相。】
  │ │ │  │ │ │└─辰二 料簡 分二
  │ │ │  │ │ │ ┌─巳一 問答 分二
  │ │ │  │ │ │ │┌─午一 問
  │ │ │  │ │ │ ││【問:未念未起,已念已謝;此二皆無心,無心則無相,云何可觀?】
  │ │ │  │ │ │ │└─午二 答 分二
  │ │ │  │ │ │ │ ┌─未一 答未念 分三
  │ │ │  │ │ │ │ │┌─申一 法
  │ │ │  │ │ │ │ ││【答:未念雖未起,非畢竟無。】
  │ │ │  │ │ │ │ │├─申二 譬
  │ │ │  │ │ │ │ ││【如人未作作,後便作作,不可以未作作,故便言無人;若定無人,後誰作作?以有未作作人,則將有
  │ │ │  │ │ │ │ ││ 作作。】
  │ │ │  │ │ │ │ │└─申三 合
  │ │ │  │ │ │ │ │【心亦如是,因未念故,得有欲念;若無未念,何得有欲念?是故未念雖未有,不得畢竟無念也。】
  │ │ │  │ │ │ │ └─未二 答念已 分三
  │ │ │  │ │ │ │  ┌─申一 法
  │ │ │  │ │ │ │  │【念已雖滅,亦可觀察。】
  │ │ │  │ │ │ │  ├─申二 譬
  │ │ │  │ │ │ │  │【如人作竟,不得言無;若定無人,前誰作作?】
  │ │ │  │ │ │ │  └─申三 合
  │ │ │  │ │ │ │【念已心滅,亦復如是,不得言永滅;若永滅者,則是斷見,無因無果。是故念已雖滅,亦可得觀。】
  │ │ │  │ │ │ └─巳二 問答 分二
  │ │ │  │ │ │  ┌─午一 問
  │ │ │  │ │ │  │【問:過去已去,未來未至,現在不住;若離三世,則無別心,觀何等心?】
  │ │ │  │ │ │  └─午二 答 分三
  │ │ │  │ │ │   ┌─未一 總斥簡非 分五
  │ │ │  │ │ │   │┌─申一 總斥非
  │ │ │  │ │ │   ││【答:汝問,非也。】
  │ │ │  │ │ │   │├─申二 牒難
  │ │ │  │ │ │   ││【若過去永滅,畢竟不可知;未來未起,不可知;現在無住,不可知。】
  │ │ │  │ │ │   │├─申三 引例為難 分二
  │ │ │  │ │ │   ││┌─酉一 引佛為例
  │ │ │  │ │ │   │││【云何諸聖人,知三世心?】
  │ │ │  │ │ │   ││└─酉二 舉劣況勝
  │ │ │  │ │ │   ││【鬼神尚知自他三世,云何佛法行人起斷滅、龜毛兔角見?】
  │ │ │  │ │ │   │├─申四 結
  │ │ │  │ │ │   ││【當知三世心,雖無定實,亦可得知。】
  │ │ │  │ │ │   │└─申五 引證
  │ │ │  │ │ │   │【故偈云:「諸佛之所說,雖空亦不斷,相續亦不常,罪福亦不失。」】
  │ │ │  │ │ │   ├─未二 結斥
  │ │ │  │ │ │   │【若起斷滅,如盲對色;於佛法中,無正觀眼,空無所獲。】
  │ │ │  │ │ │   └─未三 勸進
  │ │ │  │ │ │【行者既知心有四相,隨心所起善惡諸念,以無住著智,反照觀察也。】
  │ │ │  │ │ └─卯二 歷眾善 分三
  │ │ │  │ │  ┌─辰一 示捨廣從略
  │ │ │  │ │  │【次歷善事,善事眾多,且約六度。】
  │ │ │  │ │  ├─辰二 歷十二事意
  │ │ │  │ │  │【若有諸塵,須捨六受;若無財物,須運六作。捨、運共論,有十二事。】
  │ │ │  │ │  └─辰三 正解釋 分二
  │ │ │  │ │   ┌─巳一 正約作受以明四運 分二
  │ │ │  │ │   │┌─午一 約十二事共論檀 分二
  │ │ │  │ │   ││┌─未一 約六受 分二
  │ │ │  │ │   │││┌─申一 約眼根色塵修觀 分三
  │ │ │  │ │   ││││┌─酉一 明空觀
  │ │ │  │ │   │││││【初論眼受色時,未見、欲見、見、見已,四運心,皆不可見,亦不得不見。又,反觀覺色之心,不
  │ │ │  │ │   │││││ 從外來,外來於我無預;不從內出,內出不待因緣。既無內外,亦無中間,不常自有。當知:覺色
  │ │ │  │ │   │││││ 者,畢竟空寂!所觀色,與空等;能觀色者,與盲等。乃至意緣法,未緣、欲緣、緣、緣已,四心
  │ │ │  │ │   │││││ 不可得。反觀覺法之心,不外來,不內出,無法塵。無法者,悉與空等,是為覺六受觀(云云)。
  │ │ │  │ │   │││││ 眼根、色塵、空、明,各各無見,亦無分別。】
  │ │ │  │ │   ││││├─酉二 假觀 分二
  │ │ │  │ │   │││││┌─戌一 牒空境作十界生因
  │ │ │  │ │   ││││││【因緣和合,生眼識;眼識因緣,生意識;意識生時,即能分別。依意識則有眼識。】
  │ │ │  │ │   │││││└─戌二 別明十界 分四
  │ │ │  │ │   │││││ ┌─亥一 明四趣
  │ │ │  │ │   │││││ │【眼識能見,見已生貪,貪染於色,毀所受戒;此是地獄四運。意實愛色,覆諱言不;此鬼道四
  │ │ │  │ │   │││││ │ 運。於色生著,而計我、我所;畜生四運。我色、他色,我勝他劣;阿修羅四運。】
  │ │ │  │ │   │││││ ├─亥二 明人天
  │ │ │  │ │   │││││ │【他惠我色,不與不取。於此色上,起仁、讓、貞、信、明等,五戒、十善,人天四運。】
  │ │ │  │ │   │││││ ├─亥三 明二乘
  │ │ │  │ │   │││││ │【觀四運心,心相生滅,心心不住,心心三受,心心不自在。心心屬因緣,二乘四運。】
  │ │ │  │ │   │││││ └─亥四 明菩薩 分三
  │ │ │  │ │   │││││  ┌─天一 三藏菩薩
  │ │ │  │ │   │││││  │【觀己四運,過患如此;觀他四運,亦復如是;即起慈悲,而行六度。】
  │ │ │  │ │   │││││  ├─天二 通菩薩 分二
  │ │ │  │ │   │││││  │┌─地一 斥三藏
  │ │ │  │ │   │││││  ││【所以者何?六受之塵,性相如此;無量劫來,頑愚保著,而不能捨;捨不能亡。】
  │ │ │  │ │   │││││  │└─地二 正明通教 分二
  │ │ │  │ │   │││││  │ ┌─玄一 明因位 分二
  │ │ │  │ │   │││││  │ │┌─黃一 正明觀法
  │ │ │  │ │   │││││  │ ││【今觀塵非塵,於塵無受;觀根非根,於己無著。觀人叵得,亦無受者;三事皆空,
  │ │ │  │ │   │││││  │ ││ 名檀波羅蜜。】
  │ │ │  │ │   │││││  │ │└─黃二 引證 分二
  │ │ │  │ │   │││││  │ │ ┌─宇一 引經
  │ │ │  │ │   │││││  │ │ │【《金剛般若》云:若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是名住相布施。如人入闇,
  │ │ │  │ │   │││││  │ │ │ 則無所見。不住聲味布施,是無相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 │ │  │ │   │││││  │ │ └─宇二 消經意
  │ │ │  │ │   │││││  │ │【直言不見相,略猶難解。今,不見色有相、無相、亦有無相、非有無相,若處處著相,
  │ │ │  │ │   │││││  │ │ 引之令得出。不起六十二見,乃名無相檀,到於彼岸。一切法趣檀,成摩訶衍,是菩薩
  │ │ │  │ │   │││││  │ │ 四運。】
  │ │ │  │ │   │││││  │ └─玄二 明果佛
  │ │ │  │ │   │││││  │【又觀四運與虛空等,即「常」;不受四運,即「樂」;不為四運起業,即「我」;四運不能
  │ │ │  │ │   │││││  │ 染,即「淨」。是佛法四運。】
  │ │ │  │ │   │││││  └─天三 別菩薩
  │ │ │  │ │   │││││【如是四運雖空,空中具見種種四運;乃至遍見恒沙佛法,成「摩訶衍」,是為假名四運。】
  │ │ │  │ │   ││││└─酉三 中觀
  │ │ │  │ │   ││││【若空,不應具十法界。法界從因緣生,體復非有;非有故空,非空故有;不得空有,雙照空有;三諦
  │ │ │  │ │   ││││ 宛然,備佛知見。於四運心,具足明了。】
  │ │ │  │ │   │││└─申二 例觀餘塵
  │ │ │  │ │   │││【觀聲、香、味、觸、法,五受四運心;圓覺三諦,不可思議,亦復如是。準前可知,不復煩記。】
  │ │ │  │ │   ││└─未二 約六作 分二
  │ │ │  │ │   ││ ┌─申一 正釋 分二
  │ │ │  │ │   ││ │┌─酉一 舉行緣 分三
  │ │ │  │ │   ││ ││┌─戌一 空觀
  │ │ │  │ │   ││ │││【次觀六作行檀者,觀未念行、欲行、行、行已。四運遲速皆不可得,亦不見不可得。反觀覺心,
  │ │ │  │ │   ││ │││ 不外來、不內出、不中間、不常自有,無行,無行者,畢竟空寂。】
  │ │ │  │ │   ││ ││├─戌二 假觀
  │ │ │  │ │   ││ │││【而由心運役,故有去來。或為毀戒,或為誑他,或為眷屬,或為勝彼,或為義讓,或為善禪。或
  │ │ │  │ │   ││ │││ 為涅槃。或為慈悲,捨六塵,運六作。方便去來,舉足、下足,皆如幻化!怳[忄兩]虛忽,亡能
  │ │ │  │ │   ││ │││ 、亡所!千里之路,不謂為遙;數步之地,不謂為近。凡有所作,不唐其功,不望其報。如此住
  │ │ │  │ │   ││ │││ 檀,攝成一切恒沙佛法,具「摩訶衍」能到彼岸。】
  │ │ │  │ │   ││ ││└─戌三 中觀
  │ │ │  │ │   ││ ││【又觀一運心,十法具足。一不定一,故得為十;十不定十,故得為一。非一非十,雙照一十;一念
  │ │ │  │ │   ││ ││ 心中,具足三諦。】
  │ │ │  │ │   ││ │└─酉二 餘五例
  │ │ │  │ │   ││ │【住、坐、臥、語默、作作,亦復如是。準前可知。】
  │ │ │  │ │   ││ └─申二 引證
  │ │ │  │ │   ││【故《法華》云:「又見佛子,名衣上服,以用布施,以求佛道。」即此義也。】
  │ │ │  │ │   │└─午二 約十二事各論六 分二
  │ │ │  │ │   │ ┌─未一 標同異
  │ │ │  │ │   │ │【前約十二事,共論檀,今約一一事,各各論六。】
  │ │ │  │ │   │ └─未二 明六度互嚴 分六
  │ │ │  │ │   │  ┌─申一 以五嚴檀度 分二
  │ │ │  │ │   │  │┌─酉一 廣於行中具六 分四
  │ │ │  │ │   │  ││┌─戌一 正釋 分二
  │ │ │  │ │   │  │││┌─亥一 明檀中六度 分二
  │ │ │  │ │   │  ││││┌─天一 正釋
  │ │ │  │ │   │  │││││【行者行時,以大悲眼觀眾生,不得眾生相;眾生於菩薩得無怖畏,是為行中檀。於眾生無所
  │ │ │  │ │   │  │││││ 傷損,不得罪福相,是名尸。行時,心想不起,亦無動搖,無有住、處、陰、入、界等,亦
  │ │ │  │ │   │  │││││ 悉不動,是名忍。行時不得舉足下足,心無前思後覺,一切法中,無生、住、滅,是名精進。
  │ │ │  │ │   │  │││││ 不得身心、生死、涅槃,一切法中,無受念著,不味不亂,是名禪。行時,頭等六分,如雲
  │ │ │  │ │   │  │││││ 、如影、夢、幻、響、化,無生、滅、斷、常,陰、界、入空寂,無縛、無脫,是名般若。】
  │ │ │  │ │   │  ││││└─天二 指教
  │ │ │  │ │   │  ││││【具如《首楞嚴》中廣說。】
  │ │ │  │ │   │  │││└─亥二 逐難重以辨禪慧過失 分二
  │ │ │  │ │   │  │││ ┌─天一 明禪 分二
  │ │ │  │ │   │  │││ │┌─地一 舉禪過
  │ │ │  │ │   │  │││ ││【又,行中寂然有定相,若不察之,於定生染,貪著禪味。】
  │ │ │  │ │   │  │││ │└─地二 明禪得
  │ │ │  │ │   │  │││ │【今觀定心,心尚無心,定在何處?當知此定,從顛倒生。如是觀時,不見於空及與不空;
  │ │ │  │ │   │  │││ │ 即破定相,不生貪著。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 │ │  │ │   │  │││ └─天二 行者下明慧 分二
  │ │ │  │ │   │  │││  ┌─地一 明慧過
  │ │ │  │ │   │  │││  │【行者未悟,或計我能觀心,謂是妙慧。著慧自高,是名智障;同彼外道,不得解脫。】
  │ │ │  │ │   │  │││  └─地二 明慧德 分二
  │ │ │  │ │   │  │││   ┌─玄一 正明慧德
  │ │ │  │ │   │  │││   │【即反照能觀之心,不見住處,亦無起滅,畢竟無有觀者及非觀者。觀者既無,誰觀諸法
  │ │ │  │ │   │  │││   │ ?不得觀心者,即離觀想。】
  │ │ │  │ │   │  │││   └─玄二 引證
  │ │ │  │ │   │  │││【《大論》云:「念想觀已除,戲論心皆滅,無量眾罪除,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 │ │  │ │   │  │││ !」《大集》云「觀於心心」,即此意也。】
  │ │ │  │ │   │  ││├─戌二 結成三昧
  │ │ │  │ │   │  │││【如是行中,具三三昧。初觀破一切種種有相,不見內外,即空三昧;次觀能壞空相,名無相三昧
  │ │ │  │ │   │  │││ ;後觀不見作者,即無作三昧。】
  │ │ │  │ │   │  ││├─戌三 結成諸波羅蜜
  │ │ │  │ │   │  │││【又,破三倒、三毒,越三有流,伏四魔怨,成波羅蜜。】
  │ │ │  │ │   │  ││└─戌四 舉多況少
  │ │ │  │ │   │  ││【攝受法界,增長具足,一切法門,豈止六度,三三昧而已矣。】
  │ │ │  │ │   │  │└─酉二 以十一事略例
  │ │ │  │ │   │  │【若於行中具足一切法者,餘十一事,亦復如是。】
  │ │ │  │ │   │  ├─申二 以五嚴尸 分二
  │ │ │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 │   │  ││┌─戌一 約十二事中尸 分二
  │ │ │  │ │   │  │││┌─亥一 約作受明事戒境 分二
  │ │ │  │ │   │  ││││┌─天一 正明事戒
  │ │ │  │ │   │  │││││【次更歷六塵中,競持謹潔;如擎油鉢,一渧不傾。又於六作中,威儀肅肅,進退有序;】
  │ │ │  │ │   │  ││││└─天二 斥事
  │ │ │  │ │   │  ││││【但名持戒,持戒果報,升出受樂;非是三昧,不名波羅蜜。】
  │ │ │  │ │   │  │││└─亥二 明理觀戒 分二
  │ │ │  │ │   │  │││ ┌─天一 明觀意
  │ │ │  │ │   │  │││ │【若得觀慧,於十二事,尸羅自成。】
  │ │ │  │ │   │  │││ └─天二 正約三觀 分三
  │ │ │  │ │   │  │││  ┌─地一 空觀
  │ │ │  │ │   │  │││  │【謂觀未見色、欲見、見、見已,四運心,種種推求,不得所起之心,亦不得能觀之心;
  │ │ │  │ │   │  │││  │ 不內外,無去來,寂無生滅。(其一)】
  │ │ │  │ │   │  │││  ├─地二 能如下假觀
  │ │ │  │ │   │  │││  │【能如是觀身口七支,淨若虛空,是持「不缺」、「不破」、「不穿」三種律儀戒。
  │ │ │  │ │   │  │││  │ 破四運諸惡覺觀,即持「不雜戒」也。不為四運所亂,即持「定共戒」也。
  │ │ │  │ │   │  │││  │ 四運心不起,即持「道共戒」也。分別種種四運無滯,即持「無著戒」也。
  │ │ │  │ │   │  │││  │ 分別四運不謬,即持「智所讚戒」也。知四運攝一切法,即持「大乘自在戒」也。
  │ │ │  │ │   │  │││  │ 識四運四德,持「究竟戒」。(其二)】
  │ │ │  │ │   │  │││  └─地三 中觀
  │ │ │  │ │   │  │││【心既明淨,雙遮二邊,正入中道,雙照二諦;不思議佛之境界,具足無減。(其三)】
  │ │ │  │ │   │  ││└─戌二 以五度嚴 分二
  │ │ │  │ │   │  ││ ┌─亥一 約色廣明 分三
  │ │ │  │ │   │  ││ │┌─天一 正釋
  │ │ │  │ │   │  ││ ││【色者、色法、受者,不可得;三事皆亡,即「檀」。於色、色者,安心不動,名「忍」。
  │ │ │  │ │   │  ││ ││ 色、色者,無染無間,名「毘梨耶」。不為色、色者所亂,名「禪」。色、色者,如幻、
  │ │ │  │ │   │  ││ ││ 如化,名「般若」。】
  │ │ │  │ │   │  ││ │├─天二 結成三昧
  │ │ │  │ │   │  ││ ││【色、色者如虛空,名「空三昧」;不得此空,名「無相三昧」;無能無所,名「無作三昧」。
  │ │ │  │ │   │  ││ │└─天三 結成恒沙佛法
  │ │ │  │ │   │  ││ │【何但三諦、六度、三空,一切恒沙佛法,皆例可解。】
  │ │ │  │ │   │  ││ └─亥二 以十一事略例
  │ │ │  │ │   │  ││【觀色塵既爾,餘五塵亦然;六受、六作亦如是。】
  │ │ │  │ │   │  │└─酉二 引證
  │ │ │  │ │   │  │【《法華》云:「又見佛子,威儀具足,以求佛道。」即此義也。】
  │ │ │  │ │   │  ├─申三 以五嚴忍
  │ │ │  │ │   │  │【次,歷忍善者,還約作、受,皆有違、順。順,是可意;違,不可意。於違不瞋,於順不受。無見、
  │ │ │  │ │   │  │ 無見者,無作、無作者,皆如上說。】
  │ │ │  │ │   │  ├─申四 以五嚴精進 分二
  │ │ │  │ │   │  │┌─酉一 明事境 分五
  │ │ │  │ │   │  ││┌─戌一 示舊解
  │ │ │  │ │   │  │││【次,歷精進善,舊云:精進無別體,但篤眾行。】
  │ │ │  │ │   │  ││├─戌二 先略斥舊
  │ │ │  │ │   │  │││【義而推之,應有別體。】
  │ │ │  │ │   │  ││├─戌三 舉例
  │ │ │  │ │   │  │││【例無明通入眾使,更別有無明。】
  │ │ │  │ │   │  ││├─戌四 出今師意
  │ │ │  │ │   │  │││【今且寄誦經,勤策其心,以擬精進;晝夜不虧,乃得滑利。】
  │ │ │  │ │   │  ││└─戌五 正斥事
  │ │ │  │ │   │  ││【而非三昧慧。】
  │ │ │  │ │   │  │└─酉二 明理觀
  │ │ │  │ │   │  │【今觀氣息觸七處,和合出聲如響,不內、不外,無能誦、所誦;悉以四運推撿,於塵不起受者,於緣
  │ │ │  │ │   │  │ 不生作者,煩惱不間誦說。念念流入,大涅槃海,是名精進(云云)。】
  │ │ │  │ │   │  ├─申五 以五嚴禪 分三
  │ │ │  │ │   │  │┌─酉一 總舉事斥禪
  │ │ │  │ │   │  ││【次歷諸禪。根本、九想、背捨等,但是「禪」,非波羅蜜。】
  │ │ │  │ │   │  │├─酉二 正明觀理
  │ │ │  │ │   │  ││【觀入定四運,尚不見心,何處有定?即達禪實相,以禪攝一切法。】
  │ │ │  │ │   │  │└─酉三 斥謬 分二
  │ │ │  │ │   │  │ ┌─戌一 斥謬
  │ │ │  │ │   │  │ │【故《論》第五,解「八想」竟,明「十力、四無所畏、一切法」;諸論師不達玄旨,咸謂《論》
  │ │ │  │ │   │  │ │ 誤;未應說此。】
  │ │ │  │ │   │  │ └─戌二 引論主意
  │ │ │  │ │   │  │【此是論主明「八想」,作「摩訶衍」相,故廣釋諸法耳(云云)。】
  │ │ │  │ │   │  └─申六 以智慧為頭歷十二事 分二
  │ │ │  │ │   │   ┌─酉一 總引論具有事理
  │ │ │  │ │   │   │【次歷智慧者,《釋論》八種解般若。】
  │ │ │  │ │   │   └─酉二 正釋 分二
  │ │ │  │ │   │    ┌─戌一 明事智
  │ │ │  │ │   │    │【今且約世智,用觀六受、六作。】
  │ │ │  │ │   │    └─戌二 明理觀 分二
  │ │ │  │ │   │     ┌─亥一 正明觀法
  │ │ │  │ │   │     │【四運推世智叵得,皆如上說。】
  │ │ │  │ │   │     └─亥二 歷三昧等
  │ │ │  │ │   │【約餘一切善法,亦如是!】
  │ │ │  │ │   └─巳二 問答料簡 分二
  │ │ │  │ │    ┌─午一 問
  │ │ │  │ │    │【問:若一法攝一切法者,但用觀即足,何須用止?一度即足,何用五度耶?】
  │ │ │  │ │    └─午二 答 分三
  │ │ │  │ │     ┌─未一 答六度
  │ │ │  │ │     │【答:六度宛轉相成,如披甲入陣,不可不密(云云)。】
  │ │ │  │ │     ├─未二 答止觀
  │ │ │  │ │     │【觀如燈,止如密室;浣衣、刈草等(云云)。】
  │ │ │  │ │     └─未三 重述六度
  │ │ │  │ │【又,般若為法界,遍攝一切,亦不須餘法;餘法為法界,亦攝一切,亦不須般若。又,般若即諸法,諸法即般若,
  │ │ │  │ │ 無二無別(云云)。】
  │ │ │  │ ├─丑三 隨自意約諸惡 分二
  │ │ │  │ │┌─寅一 標
  │ │ │  │ ││【三、以隨自意,歷諸惡事者。】
  │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 │ ┌─卯一 明觀境 分二
  │ │ │  │ │ │┌─辰一 明通相善惡 分二
  │ │ │  │ │ ││┌─巳一 釋
  │ │ │  │ │ │││【夫善惡無定,如諸蔽為惡,事度為善;人天報盡,還墮三途,已復是惡。何以故?蔽、度,俱非動出,體皆
  │ │ │  │ │ │││ 是惡。二乘出苦,名之為善。二乘雖善,但能自度,非善人相。《大論》云:「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
  │ │ │  │ │ │││ 聞、辟支佛意。」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兼濟,此乃稱善。雖能兼濟,如毒器貯食;
  │ │ │  │ │ │││ 食則殺人,已復是惡。三乘同斷,此乃稱好。而不見別理,還屬二邊,無明未吐,已復是惡。別教為善,雖
  │ │ │  │ │ │││ 見別理,猶帶方便,不能稱理。《大經》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邪豈非惡?惟圓法名為善
  │ │ │  │ │ │││ !善順實相名為道,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
  │ │ │  │ │ │││ 不消甘露,道成非道。】
  │ │ │  │ │ ││└─巳二 結
  │ │ │  │ │ ││【如此論善惡,其義則通教。】
  │ │ │  │ │ │└─辰二 別相善惡 分三
  │ │ │  │ │ │ ┌─巳一 明別善惡相
  │ │ │  │ │ │ │【今就別明善惡;事度是善,諸蔽為惡。】
  │ │ │  │ │ │ ├─巳二 簡示
  │ │ │  │ │ │ │【善法用觀,已如上說;就惡明觀,今當說。】
  │ │ │  │ │ │ └─巳三 釋觀惡所以 分五
  │ │ │  │ │ │  ┌─午一 重舉自他之惡
  │ │ │  │ │ │  │【前雖觀善,其蔽不息;煩惱浩然,無時不起。若觀於他,惡亦無量;故修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時,則不見好
  │ │ │  │ │ │  │ 人,無好國土,純諸蔽惡而自纏裹。】
  │ │ │  │ │ │  ├─午二 縱釋
  │ │ │  │ │ │  │【縱不全有蔽,而偏起不善;或多慳貪,或多犯戒、多瞋、多怠,多嗜酒味,根性易奪,必有過患,其誰無
  │ │ │  │ │ │  │ 失?】
  │ │ │  │ │ │  ├─午三 況釋
  │ │ │  │ │ │  │【出家離世,行猶不備!白衣受欲,非行道人,惡是其分。羅漢殘習,何況凡夫?】
  │ │ │  │ │ │  ├─午四 明用觀所以
  │ │ │  │ │ │  │【凡夫若縱惡蔽,摧折俯墜,永無出期;當於惡中,而修觀慧。】
  │ │ │  │ │ │  └─午五 明用觀有益 分三
  │ │ │  │ │ │   ┌─未一 明惡不妨道 分二
  │ │ │  │ │ │   │┌─申一 正示人 分二
  │ │ │  │ │ │   ││┌─酉一 通舉凡夫
  │ │ │  │ │ │   │││【如佛世時,在家之人,帶妻挾子,官方俗務,皆能得道。】
  │ │ │  │ │ │   ││└─酉二 別示人類
  │ │ │  │ │ │   ││【央掘摩羅,彌殺彌慈;秪陀、末利,唯酒唯戒;和須蜜多,婬而梵行;提婆達多,邪見即正。】
  │ │ │  │ │ │   │└─申二 結
  │ │ │  │ │ │   │【若諸惡中,一向是惡,不得修道者,如此諸人,永作凡夫!以惡中有道,故雖行眾蔽,而得成聖,故知
  │ │ │  │ │ │   │ 惡不妨道。】
  │ │ │  │ │ │   ├─未二 明道不妨惡
  │ │ │  │ │ │   │【又道不妨惡,須陀洹人,婬欲轉盛;畢陵尚慢;身子生瞋;於其無漏,有何損益?】
  │ │ │  │ │ │   └─未三 舉譬善惡體性
  │ │ │  │ │ │【譬如虛空中,明暗不相除,顯出佛菩提,即此意也。】
  │ │ │  │ │ └─卯二 明修觀 分二
  │ │ │  │ │  ┌─辰一 明對蔽設觀方法 分三
  │ │ │  │ │  │┌─巳一 法
  │ │ │  │ │  ││【若人性多貪欲,穢濁熾盛;雖對治折伏,彌更增劇,但恣趣向!何以故?蔽若不起,不得修觀。】
  │ │ │  │ │  │├─巳二 譬
  │ │ │  │ │  ││【譬如綸釣,魚強繩弱,不可爭牽;但令鉤餌入口,隨其遠近,任縱沈浮,不久收獲。】
  │ │ │  │ │  │└─巳三 合
  │ │ │  │ │  │【於蔽修觀,亦復如是。蔽即惡魚,觀即鉤餌;若無魚者,鉤餌無用。但使有魚,多大惟佳;皆以鉤餌,隨之不
  │ │ │  │ │  │ 捨。此蔽不久,堪任乘御。】
  │ │ │  │ │  └─辰二 正明用觀 分二
  │ │ │  │ │   ┌─巳一 於貪瞋二蔽廣示 分二
  │ │ │  │ │   │┌─午一 約貪用觀 分二
  │ │ │  │ │   ││┌─未一 明用觀 分三
  │ │ │  │ │   │││┌─申一 明觀空 分二
  │ │ │  │ │   ││││┌─酉一 正明諸句用觀 分二
  │ │ │  │ │   │││││┌─戌一 明推四句 分二
  │ │ │  │ │   ││││││┌─亥一 舉四運
  │ │ │  │ │   │││││││【云何為觀?若貪欲起,諦觀貪欲有四種相:未貪欲、欲貪欲、正貪欲、貪欲已。】
  │ │ │  │ │   ││││││└─亥二 空觀 分二
  │ │ │  │ │   ││││││ ┌─天一 列四句
  │ │ │  │ │   ││││││ │【為當未貪欲滅,欲貪欲生?為當未貪欲不滅,欲貪欲生?亦滅亦不滅,欲貪欲生?非滅非不
  │ │ │  │ │   ││││││ │ 滅,欲貪欲生?】
  │ │ │  │ │   ││││││ └─天二 却覆推撿
  │ │ │  │ │   ││││││【若未滅欲生,為即為離?即滅而生,生滅相違;若離而生,生則無因。
  │ │ │  │ │   ││││││ 未貪不滅而欲生者,為即?為離?若即,即二生相並,生則無窮!若離,生亦無因。
  │ │ │  │ │   ││││││ 若亦滅亦不滅,而欲生者:若從滅生,不須亦不滅;若從不滅生,不須亦滅。不定之因,那生
  │ │ │  │ │   ││││││ 定果?若其體一,其性相違;若其體異,本不相關。
  │ │ │  │ │   ││││││ 若非滅非不滅,而欲貪生;雙非之處,為有?為無?若雙非是有,何謂雙非?
  │ │ │  │ │   ││││││ 若雙非是無,無那能生?如是四句,不見欲貪欲生。】
  │ │ │  │ │   │││││└─戌二 轉句迭推
  │ │ │  │ │   │││││【還轉四句,不見未貪欲滅,欲貪欲生、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亦如上說。】
  │ │ │  │ │   ││││└─酉二 結成空觀 分二
  │ │ │  │ │   ││││ ┌─戌一 正明觀成
  │ │ │  │ │   ││││ │【觀貪欲蔽,畢竟空寂,雙照分明,皆如上說,是名鉤餌。】
  │ │ │  │ │   ││││ └─戌二 結觀成氣分
  │ │ │  │ │   ││││【若蔽恆起,此觀恆照!亦不見起,亦不見照,而起而照。(其一)】
  │ │ │  │ │   │││├─申二 明假觀
  │ │ │  │ │   ││││【又觀此蔽,因何塵起「色」耶?餘耶?因何作起「行」耶?餘耶?
  │ │ │  │ │   ││││ 若因於色為未見、欲見、見、見已;若因於行,未行、欲行、行、行已;為何事起,為毀戒耶?
  │ │ │  │ │   ││││ 為眷屬耶?為虛誑耶?為嫉妬耶?為仁讓耶?為善禪耶?為涅槃耶?為四德耶?為六度?為三三昧耶
  │ │ │  │ │   ││││ ?為恒沙佛法耶?(其二)】
  │ │ │  │ │   │││└─申三 明中觀 分四
  │ │ │  │ │   │││ ┌─酉一 辨觀相
  │ │ │  │ │   │││ │【如是觀時,於塵無受者,於緣無作者;而於塵、受、根、緣,雙照分明;幻化與空,及以法性,
  │ │ │  │ │   │││ │ 不相妨礙。】
  │ │ │  │ │   │││ ├─酉二 釋
  │ │ │  │ │   │││ │【所以者何?若蔽礙法性,法性應破壞;若法性礙蔽,蔽應不得起。當知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
  │ │ │  │ │   │││ │ 蔽息即法性息。】
  │ │ │  │ │   │││ ├─酉三 引證 分二
  │ │ │  │ │   │││ │┌─戌一 引無行
  │ │ │  │ │   │││ ││【《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離貪欲,而更求菩提
  │ │ │  │ │   │││ ││,譬如天與地,貪欲即菩提。】
  │ │ │  │ │   │││ │└─戌二 引淨名
  │ │ │  │ │   │││ │【《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即涅槃相,不可復滅。為
  │ │ │  │ │   │││ │ 增上慢,說離婬怒癡,名為解脫;無增上慢者,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一切塵勞,是如來種。】
  │ │ │  │ │   │││ └─酉四 舉譬
  │ │ │  │ │   │││【山海色味,無二無別;即觀諸惡,不可思議理也。(其三)】
  │ │ │  │ │   ││└─未二 結位 分二
  │ │ │  │ │   ││ ┌─申一 正判位
  │ │ │  │ │   ││ │【常修觀慧,與蔽理相應,譬如形影,是名觀行位。能於一切惡法,世間產業,皆與實觀不相違背,是
  │ │ │  │ │   ││ │ 相似位。進入銅輪,破蔽根本;本謂無明,本傾枝折,顯出佛性,是分證真實位。乃至諸佛,盡蔽源
  │ │ │  │ │   ││ │ 底,名究竟位。】
  │ │ │  │ │   ││ └─申二 以諸法例
  │ │ │  │ │   ││【於貪蔽中,豎具六即,橫具諸度;一切法,例如上(云云)。】
  │ │ │  │ │   │└─午二 略於瞋恚修觀 分四
  │ │ │  │ │   │ ┌─未一 觀境
  │ │ │  │ │   │ │【次觀瞋蔽,若人多瞋,鬱鬱勃勃,相續恆起,斷不得斷,伏亦不伏。】
  │ │ │  │ │   │ ├─未二 起觀方便
  │ │ │  │ │   │ │當恣任其起,照以止觀。】
  │ │ │  │ │   │ ├─未三 正用觀
  │ │ │  │ │   │ │【觀四種相,瞋從何生?若不得其生,亦不得其滅。歷十二事,瞋從誰生?誰是瞋者?所瞋者誰?
  │ │ │  │ │   │ │ 如是觀時,不得瞋來去足迹,相貌空寂。觀瞋十法界,觀瞋四德,如上說(云云)。】
  │ │ │  │ │   │ └─未四 引證
  │ │ │  │ │   │【是為於瞋非道,通達佛道。】
  │ │ │  │ │   └─巳二 餘四蔽略例
  │ │ │  │ │【觀犯戒、懈、亂、邪癡等蔽,及於一切惡事,亦如是。】
  │ │ │  │ └─丑四 約諸無記 分四
  │ │ │  │  ┌─寅一 立境觀 分四
  │ │ │  │  │┌─卯一 出無記相為境
  │ │ │  │  ││【四、觀非善非惡,即是無記[夢-夕/登]瞢之法。】
  │ │ │  │  │├─卯二 一往折伏
  │ │ │  │  ││【所以須觀此者,有人根性,性不作善,復不作惡,則無隨自意出世因緣,奈此人何!】
  │ │ │  │  │├─卯三 引接開通
  │ │ │  │  ││【《大論》云:無記中有「般若波羅蜜」者,即得修觀也。】
  │ │ │  │  │└─卯四 推成觀境
  │ │ │  │  │【觀此無記與善惡異耶?同耶?同則非無記;異者,為記滅,無記生?記不滅,無記生?記亦滅亦不滅,無記生?記
  │ │ │  │  │ 非滅非不滅,無記生?求記不可得,何況無記與記同異耶?非同故不合,非異故不散;非合故不生,非散故不滅。】
  │ │ │  │  ├─寅二 明觀法
  │ │ │  │  │【又,歷十二事中,為何處生無記?為誰故生無記?誰是無記者?如此觀時,同虛空相。又,無記一法,生十法界及
  │ │ │  │  │ 一切法。又,無記即法性,】
  │ │ │  │  ├─寅三 以正觀結
  │ │ │  │  │【法性常寂,即止義;寂而常照,即觀義。】
  │ │ │  │  └─寅四 引證結例
  │ │ │  │【於無記非道,通達佛道。無記為法界,橫攝諸法,豎攝六位,高廣具足。例如上說。】
  │ │ │  └─癸二 以三止觀結
  │ │ │【復次,但約最後善明隨自意,此是次第意。若善惡俱明隨自意,即是頓意。若約襵牒之善,明隨自意,此則不定意(云云)。】
  │ │ └─庚二 廣料簡 分四
  │ │  ┌─辛一 與三三昧對簡方法有無 分六
  │ │  │┌─壬一 以方法與理觀對辨同異
  │ │  ││【復次,四種三昧方法各異,理觀則同。】
  │ │  │├─壬二 以三三昧與隨自意對辨方法動障多少
  │ │  ││【但三行方法,多發助道法門。又,動障道,隨自意既少方法,少發此事。】
  │ │  │├─壬三 單約方法與理觀辨得失
  │ │  ││【若但解方法,所發助道事相,不能通達;若解理觀,事無不通。】
  │ │  │├─壬四 問成不成
  │ │  ││【又,不得理觀意,事相助道亦不成;得理觀意,事相三昧,任運自成。】
  │ │  │├─壬五 以三三昧與隨自意對辨有問無問
  │ │  ││【若事相行道,入道場得用心,出則不能,隨自意,則無間也。】
  │ │  │└─壬六 以方法與理觀對辨
  │ │  │【方法局三,理觀通四(云云)。】
  │ │  ├─辛二 簡勸修有無 分二
  │ │  │┌─壬一 問
  │ │  ││【問:上三「三昧」,皆有勸修,此何獨無?】
  │ │  │└─壬二 答 分三
  │ │  │ ┌─癸一 標無意
  │ │  │ │【答:六蔽非道即解脫道。鈍根障重者,聞已沈沒;若更勸修,失旨逾甚。】
  │ │  │ ├─癸二 廣斥勸修失意之人 分三
  │ │  │ │┌─子一 通約師資自行化他有滅法之失 分二
  │ │  │ ││┌─丑一 明因師資之失以滅法 分四
  │ │  │ │││┌─寅一 明師自行之失
  │ │  │ ││││【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無禁捉蛇者,今當說之。其先師於善法作觀,經久不徹;放心向惡法作觀,獲少定心,
  │ │  │ ││││ 薄生空解。】
  │ │  │ │││├─寅二 明教他之失
  │ │  │ ││││【不識根緣,不達佛意;純將此法,一向教他。教他既久,或逢一兩得益者;如蟲食木,偶得成字,便以為證,謂是
  │ │  │ ││││ 事實,餘為妄語。笑持戒修善者,謂言非道;純教諸人,徧造眾惡。】
  │ │  │ │││├─寅三 責其師資迷謬之失
  │ │  │ ││││【盲無眼者不別是非;神根又鈍,煩惱復重;聞其所說,順其欲情,皆信伏隨從,放捨禁戒;無非不造,罪積山岳。】
  │ │  │ │││└─寅四 明民主因茲輕滅之失
  │ │  │ │││【遂令百姓,忽之如草;國王大臣,因滅佛法。毒氣深入,於今未改。】
  │ │  │ ││└─丑二 引事以例師資滅法之失 分二
  │ │  │ ││ ┌─寅一 引史記以例其師妄授
  │ │  │ ││ │【《史記》云:周末有被髮袒身,不依禮度者;遂犬戎侵國,不絕如綖,周姬漸盡。】
  │ │  │ ││ └─寅二 舉失禮以例弟子謬受 分三
  │ │  │ ││  ┌─卯一 公卿斅阮
  │ │  │ ││  │【又阮藉逸才,蓬頭散帶,後公卿子孫皆覩之。奴狗相辱者,方達自然;撙節兢持者呼為田舍。是為司馬氏滅相。】
  │ │  │ ││  ├─卯二 周武信識
  │ │  │ ││  │【宇文邕毀廢,亦由元嵩魔業。此乃佛法滅之妖怪,亦是時代妖怪!何關隨自意意?何以故?如此愚人,心無慧解
  │ │  │ ││  │ ,信其本師,又慕前達,決謂是道。又順情為易,恣心取樂,而不改迷。】
  │ │  │ ││  └─卯三 鄰女斅嚬
  │ │  │ ││【譬如西施,本有心病,多喜嚬呻,百媚皆轉,更益美麗!鄰女本醜,而斆其嚬呻,可憎彌劇。貧者遠徙,富者杜門;
  │ │  │ ││ 穴者深潛,飛者高逝。彼諸人等,亦復似是。狂狗逐雷,造地獄業,悲哉可傷!既嗜欲樂,不能自止;猶如蒼蠅,為唾
  │ │  │ ││ 所粘。浪行之過,其事略爾。】
  │ │  │ │├─子二 斥師有化他違教差機之失 分四
  │ │  │ ││┌─丑一 明差機遠旨之失 分二
  │ │  │ │││┌─寅一 正明失旨
  │ │  │ ││││【其師過者,不達根性,不解佛意。】
  │ │  │ │││└─寅二 引佛意責 分三
  │ │  │ │││ ┌─卯一 法
  │ │  │ │││ │【佛說「貪欲即是道」者,佛見機宜,知一種眾生,底下薄福,決不能於善中修道;若任其罪,流轉無已;令於貪
  │ │  │ │││ │ 欲修習止觀。極不得止,故作此說。】
  │ │  │ │││ ├─卯二 譬
  │ │  │ │││ │【譬如父母,見子得病,不宜餘藥;須黃龍湯,鑿齒瀉之,服已病愈。】
  │ │  │ │││ └─卯三 合 分二
  │ │  │ │││  ┌─辰一 明佛說當機 分二
  │ │  │ │││  │┌─巳一 明宜惡
  │ │  │ │││  ││【佛亦如是,說當其機。快馬見鞭影,即到正路。貪欲即是道,佛意如此。】
  │ │  │ │││  │└─巳二 明宜善
  │ │  │ │││  │【若有眾生,不宜於惡修止觀者,佛說諸善,名之為道。】
  │ │  │ │││  └─辰二 引佛說責
  │ │  │ │││【佛具二說,汝今云何呵善就惡?若其然者,汝則勝佛;公於佛前,灼然違反。】
  │ │  │ ││├─丑二 舉時結過 分三
  │ │  │ │││┌─寅一 釋用惡時意
  │ │  │ ││││【復次,時節難起,王事所拘,不得修善;令於惡中,而習止觀。】
  │ │  │ │││├─寅二 引譬引事
  │ │  │ ││││【汝今無難、無拘,何意純用乳藥毒他慧命?故《阿含》中,放牛人善知好濟,令牛?安隱。若好濟有難,急不獲已
  │ │  │ ││││ ,當從惡濟;惡濟多難,百不全一。汝今無事,幸於好濟,善道驅牛;何為惡道,自他沈沒?】
  │ │  │ │││└─寅三 結過
  │ │  │ │││【破壞佛法,損失威光,誤累眾生,大惡知識!不得佛意,其過如是。】
  │ │  │ ││├─丑三 舉事驗教
  │ │  │ │││【復次,夷險兩處,皆有能通,為難從險,善惡俱通,審機入蔽。汝棄善專惡,能通達非道;何不蹈躡水火,穿逾山壁?
  │ │  │ │││ 世間險路,尚不能通,何況行惡,而會正道,豈可得乎?】
  │ │  │ ││└─丑四 結失儐棄 分二
  │ │  │ ││ ┌─寅一 舉過相 分三
  │ │  │ ││ │┌─卯一 正結差機之失
  │ │  │ ││ ││【又,不能知根緣,直是一人,即時樂善,即時樂惡,好樂不定;何況無量人邪,而純以貪欲化他?】
  │ │  │ ││ │├─卯二 引淨名證
  │ │  │ ││ ││【《淨名》云:我念聲聞,不觀人根,不應說法。二乘不觀,尚自差機;況汝盲瞑,無目師心者乎?】
  │ │  │ ││ │└─卯三 傷歎
  │ │  │ ││ │【自是違經,不當機理,何其愚惑,頓至於此?】
  │ │  │ ││ └─寅二 正明儐棄 分二
  │ │  │ ││  ┌─卯一 法
  │ │  │ ││  │【若見有人,不識機宜,行此說者,則戒海死屍;宜依律擯治,】
  │ │  │ ││  └─卯二 譬
  │ │  │ ││【無令毒樹生長者宅(云云)。】
  │ │  │ │└─子三 斥師自行行偏違心之失 分二
  │ │  │ │ ┌─丑一 以事難其行偏 分二
  │ │  │ │ │┌─寅一 法
  │ │  │ │ ││【復次,檢其惡行,事即偏邪。汝謂貪欲即是道陵一切女,而不能瞋恚即是道害一切男。惟愛細滑觸是道,畏於打拍
  │ │  │ │ ││苦澀觸,則無有道。行一不行一,一有道,一無道。癡闇如漆,偏行污損。】
  │ │  │ │ │└─寅二 譬如下譬
  │ │  │ │ │【譬如死屍穢好花園(云云)。】
  │ │  │ │ └─丑二 以事難違心
  │ │  │ │【難其偏行如前。或將水火刀杖向之,其即默然。或答云:而汝不見,我常能入。此乃違心無慚愧語,亦不得六即之意。】
  │ │  │ └─癸三 結無勸修意 分二
  │ │  │  ┌─子一 法
  │ │  │  │【所以須說此者,上三行法,勤策事難,宜須勸修!隨自意,和光入惡;一往則易,宜須誡忌。】
  │ │  │  └─子二 譬
  │ │  │【如服大黃湯,應備白飲,而補止之(云云)。】
  │ │  ├─辛三 簡四三昧有無 分二
  │ │  │┌─壬一 問
  │ │  ││【問:中道正觀,以一其心,行用即足,何須紛紜四種三昧、歷諸善惡、經十二事?水濁珠昏,風多浪鼓,何益於澄靜耶?】
  │ │  │└─壬二 答 分二
  │ │  │ ┌─癸一 明自行 分二
  │ │  │ │┌─子一 譬
  │ │  │ ││【答:譬如貧窮人,得少便為足,更不願好者。】
  │ │  │ │└─子二 合
  │ │  │ │【若一種觀心;心若種種,當奈之何?此則自行為失。】
  │ │  │ └─癸二 明化他 分三
  │ │  │  ┌─子一 法
  │ │  │  │【若用化他,他之根性,舛互不同;一人煩惱,已自無量,何況多人?】
  │ │  │  ├─子二 譬
  │ │  │  │【譬如藥師,集一切藥,擬一切病。一種病人,須一種藥,治一種病;而怪藥師多藥,汝問似是?】
  │ │  │  └─子三 合 分二
  │ │  │   ┌─丑一 約一人
  │ │  │   │【煩惱心病,無量無邊;如為一人,眾多亦然!云何一人?若人欲聞四種三昧,聞之歡喜,須遍為說,是為世界。以聞
  │ │  │   │ 四種,次第修行,能生善法,即具說四,是各各為人。或宜常坐中,治其諸惡,乃至隨自意中,治其諸惡,是名對治。
  │ │  │   │ 是人具須四法,豁然得悟,是第一義。秖為一人,尚須四說,云何不用耶?】
  │ │  │   └─丑二 約多人 分二
  │ │  │    ┌─寅一 總約四三昧
  │ │  │    │【若為多人者,一人樂常坐,三非所欲;一人欲常行,三非所樂。徧赴眾人之欲,即世界悉檀也。餘三悉檀亦如是!】
  │ │  │    └─寅二 別約一一三昧
  │ │  │【又約一種三昧,亦具四悉檀意。若樂行即行,樂坐即坐。行時若善根開發,入諸法門,是時應行;若坐時心地清涼,喜悅安快
  │ │  │ ,是時應坐。若坐時沈昏,則抖擻應行;行時散動疲困,是則應坐。若行時怳焉虛寂,是則應行;若坐時湛然明利,是時應坐。
  │ │  │ 餘三例爾(云云)。】
  │ │  └─辛四 簡根遮有無 分三
  │ │   ┌─壬一 正明根遮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善扶理,可修止觀;惡乖理,云何修止觀?】
  │ │   │└─癸二 答 分三
  │ │   │ ┌─子一 引論列
  │ │   │ │【答:《大論》明根遮有四:一、根利無遮,二、根利有遮,三、根鈍無遮,四、根鈍有遮。】
  │ │   │ ├─子二 二解釋 分四
  │ │   │ │┌─丑一 初句
  │ │   │ ││【初句上品。佛世之時,身子等是其人也。行人於善法中修止觀者,以勤修善法,未來無遮;常習止觀,令其根利。若
  │ │   │ ││ 過去具此二義,今生薄修,即得相應;從觀行位,入相似真實。今生不得入者,昔無二義;今約善修,令未來疾入。】
  │ │   │ │├─丑二 第二句
  │ │   │ ││【次句,得道根利,而罪積障重。佛世之時,闍王、央掘,示其人也。逆罪遮重,應入地獄;見佛聞法,豁爾成聖。
  │ │   │ ││ 以根利故,遮不能障。今時行人,於惡法中修止觀者,即此意也。以起惡故,未來有遮。修止觀故,後世根利;若遇
  │ │   │ ││ 知識,鞭入正道。云何而言,惡法乖理,不肯修止觀耶?】
  │ │   │ │├─丑三 第三句
  │ │   │ ││【次根鈍無遮者,佛世之時,周利槃特,示是其人;雖三業無過,根性極鈍。九十日誦鳩摩羅偈。智者,身口意不造於
  │ │   │ ││ 諸惡,繫念常現前;不樂著諸欲,亦不受世間無益之苦行。今時雖持戒行善,不學止觀,未來無遮,而悟道甚難!】
  │ │   │ │└─丑四 第四句
  │ │   │ │【後句者,即一切行惡之人,又不修止觀者是也。不修止觀,故不得道;根鈍,千?為說,兀然不解!多造罪惡,遮障萬端。
  │ │   │ │ 如癩人身痺,針刺徹骨,不知不覺;但以諸惡而自纏裹。】
  │ │   │ └─子三 總結
  │ │   │【以是義故,善雖扶理,道由止觀;惡雖乖理,根利破遮。惟道是尊,豈可為惡,而廢止觀?】
  │ │   ├─壬二 以大經明乘戒釋成根遮
  │ │   │【《大經》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應具明緩急四句,合上根遮義也(云云)。】
  │ │   └─壬三 引事成乘戒 分二
  │ │    ┌─癸一 證成乘
  │ │    │【又經云:寧作提婆達多,不作鬱頭藍弗。即其義也。應勤聽思修,初無休息。】
  │ │    └─癸二 證成戒
  │ │【如醉婆羅門剃頭,戲女披袈裟(云云)。】
  │ ├─戊三 明感大果 分二
  │ │┌─己一 正釋
  │ ││【第三、為明菩薩清淨大果報故,說是止觀者。若行違中道,即有二邊果報;若行順中道,即有勝妙果報。設未出分段,所獲華報,
  │ ││ 亦異七種方便,況真果報耶?香城七重,橋津如畫,即其相也。此義在後第八重中,當廣分別。】
  │ │└─己二 料簡 分二
  │ │ ┌─庚一 問
  │ │ │【問:《次第禪門》明修證,與此果報,云何同異?】
  │ │ └─庚二 答
  │ │【答:修名習行,證名發得。又,修名習因,證名習果,皆即生可獲;今論果報,隔在來世,以此為異。二乘但有習果,無有報果;
  │ │ 大乘具有(云云)。】
  │ ├─戊四 明裂大網 分二
  │ │┌─己一 約觀心自除疑網
  │ ││【第四、為通裂大網諸經論故,說止觀者。若人善用「止觀」觀心,則內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如破微塵出大千經卷,恒沙佛法,
  │ ││ 一心中曉。】
  │ │└─己二 破他疑網
  │ │【若欲外益眾生,逗機設教者,隨人堪任,稱彼而說。乃至成佛,化物之時,或為法王,說頓漸法;或為菩薩,或為聲聞、天、魔、人
  │ │ 、鬼,十法界像,對揚發起;或為佛所問,而廣答頓漸;或扣機問佛,佛答頓漸法輪。此義至第九重當廣說;攝法中亦略示。】
  │ └─戊五 明皈大處 分四
  │  ┌─己一 總序來意
  │  │【第五、歸大處,諸法畢竟空故,說是止觀者。夫膠手易著,寱夢難醒;封文齊意,自謂為是。競執瓦礫,謂琉璃珠。近事顯語,
  │  │ 猶尚不識,況遠理密教,寧當不惑?為此意故,須論旨歸。】
  │  ├─己二 釋章名
  │  │【旨歸者,文旨所趣也。如水流趣海,火炎向空;識密達遠,無所稽滯。譬如智臣,解王密語;聞有所說,皆悉了知,到一切智地。
  │  │ 得此意者,即解旨歸。旨者,自向三德。歸者,引他同入三德。故名旨歸。又,自入三德名歸,令他入三德名旨,故曰旨歸。】
  │  ├─己三 廣解 分二
  │  │┌─庚一 正釋三德 分三
  │  ││┌─辛一 約總別兩番以明三德 分二
  │  │││┌─壬一 總相 分二
  │  ││││┌─癸一 釋
  │  │││││【今更總別明旨歸。諸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示種種像,咸令眾生同見法身;見法身已,佛及眾生,俱歸法身。
  │  │││││ 又,佛說種種法,咸令眾生究竟如來一切種智;種智具已,佛及眾生,俱歸般若。又,佛現種種方便,神通變化,
  │  │││││ 解脫諸縛,不令一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既滅度已,佛及眾生,俱歸解脫。】
  │  ││││└─癸二 引證
  │  ││││【《大經》云:「安置諸子秘密藏中,我亦不久自住其中。」是名總相旨歸。】
  │  │││└─壬二 別相
  │  │││【別相者,身有三種:一者色身,二者法門身,三者實相身。若息化論歸者:色身歸解脫,法門身歸般若,實相身歸法身。般若
  │  │││ 說有三種:一說、道種智,二說、一切智,三說、一切種智。若息化論歸:道種智歸解脫,一切智歸般若,一切種智歸法身。
  │  │││ 解脫有三種:一、解無知縛,二、解取相縛,三、解無明縛。若息化歸真:解無知縛,歸解脫;解取相縛,歸般若;解無明縛
  │  │││ ,歸法身。以是義故,別相旨歸,亦歸三德秘密藏中。】
  │  ││├─辛二 重辨總別成不思議一中具三 分二
  │  │││┌─壬一 正明不思議 分三
  │  ││││┌─癸一 明法身
  │  │││││【復次三德,非三非一,不可思議。所以者何?若謂法身,直法身者,非法身也。當知法身,亦身、非身、非身非非身。住
  │  │││││ 首楞嚴,種種示現,作眾色像,故名為身;所作辦已,歸於解脫。智慧照了,諸色非色,故名非身;所作辦已,歸於般若。
  │  │││││ 實相之身,非色像身、非法門身,是故非身非非身;所作辦已,歸於法身。達此三身,無一異相,是名為歸;說此三身,
  │  │││││ 無一異相,是名為旨。俱入秘藏,故名旨歸。】
  │  ││││├─癸二 明般若
  │  │││││【若謂般若,直般若者,非般若也。當知般若,亦知、非知、非知非非知。道種智般若,徧知於俗,故名為知;所作辦已,
  │  │││││ 歸於解脫。一切智般若,徧知於真,故名非知;所作辦已,歸於般若。一切種智般若,徧知於中,故名非知非非知;所作
  │  │││││ 辦已,歸於法身。達三般若,無一異相,是名為歸;說三般若,無一異相,是名為旨。俱入秘藏,故名旨歸。】
  │  ││││└─癸三 明解脫
  │  ││││【若謂解脫,直解脫者,非解脫也。當知解脫,亦脫、非脫、非脫非非脫。方便淨解脫,調伏眾生,不為所染,故名為脫;
  │  ││││ 所作辦已,歸於解脫。圓淨解脫,不見眾生及解脫相,故名非脫;所作辦已,歸於般若。性淨解脫,則非脫非非脫;所作辦
  │  ││││ 已,歸於法身。若達若說,如此三脫,非一異相;俱入秘藏,故名旨歸。】
  │  │││└─壬二 約事理始終不思議 分二
  │  │││ ┌─癸一 總釋
  │  │││ │【復次,三德,非新非故,而新而故。所以者何?三障障三德,無明障法身,取相障般若,無知障解脫。三障先有,名之為
  │  │││ │ 故;三德破三障,今始得顯,故名為新。三障即三德,三德即三障。三障即三德,三障非故;三德即三障,三德非新。
  │  │││ │ 非新而新,則有發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三德。非故而故,則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新非新
  │  │││ │ ,故非故,則有理性之三德。若總達三德,非新非故,而新而故,無一異相,為他亦然;即是旨歸秘密藏中。】
  │  │││ └─癸二 別釋
  │  │││【又說者,無明先有,名為故;法身是明,破於無明,名為新。無明即明,明即無明。無明即明,無明非故;明即無明,明則非
  │  │││ 新。取相先有,名之為故;無相破相,無相名新。相即無相,無相即相,何新何故?無知先有,名之為故;知破無知,知名為
  │  │││ 新。無知即知,知即無知,何新何故?】
  │  ││└─辛三 結前總別
  │  ││【若達總、別,新、故,無一異相;若為他說,亦復如是。是名旨歸,入秘密藏。縱橫、開合、始終等,例皆如是。】
  │  │└─庚二 寄指皈名以明三德
  │  │【復次,旨歸亦復如是,謂旨、非旨、非旨非非旨,歸、非歸、非歸非非歸,一一悉須入秘密藏中,例上可解。旨,自行故;非旨,
  │  │ 化他故;非旨非非旨,無自他故。】
  │  └─己四 總結會 分二
  │   ┌─庚一 會
  │   │【旨歸三德,寂靜若此;有何名字而可說示,不知何以名之,強名:中道、實相、法身、非止非觀等;亦復強名:一切種智、平等
  │   │大慧、般若波羅蜜、觀等;亦復強名:首楞嚴定、大般涅槃、不可思議解脫、止等。】
  │   └─庚二 結                                (科01 終)
  │【當知種種相、種種說、種種神力,一一皆入秘密藏中。何等是旨歸?旨歸何處?誰是旨歸?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永寂如空,是名旨歸。
  │ 至第十重中,當廣說也。】                            (卷02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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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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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03:57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疏》(3-3) 唐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 述

 │   │      │ └─辰四 略分修證之位 分四
 │   │      │  ┌─巳一 標章
 │   │      │  │【此下第四略分修證之位也。既顯覺智之源;復究輪迴之本。】
 │   │      │  ├─巳二 來意
 │   │      │  │【已知圓覺染淨無殊;但未辨隨順圓覺之心,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次明之。】
 │   │      │  ├─巳三 釋名
 │   │      │  │【言略分者;三賢統為一位,十地等覺合之一門。修則修圓覺,證則證圓覺;
 │   │      │  │ 圓覺無差;約修證以明位地。文四;初三之初。】
 │   │      │  └─巳四 釋文 分四
 │   │      │   ┌─午一 申請 分三
 │   │      │   │┌─未一 進問威儀
 │   │      │   ││◎於是清淨慧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長跪叉手
 │   │      │   ││ ,而白佛言:◎
 │   │      │   ││【解之如上。】
 │   │      │   │├─未二 正陳辭句 分二
 │   │      │   ││【次正陳詞句中文二:初慶前。】
 │   │      │   ││┌─申一 慶前
 │   │      │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本所不見,本所不聞,我等今
 │   │      │   │││ 者蒙佛善誘,身心泰然得大饒益;◎
 │   │      │   │││【解曰:不思議事者,有三徵釋;謂
 │   │      │   │││ 何名不思議;心言罔及故(初釋名)。
 │   │      │   │││ 何法不思議;謂前輪迴根本種性差別,即經中事字(二出體)。
 │   │      │   │││ 何故不思議;謂一味淨覺之中,說差別雜染無乖違故;謂若一向說淨,
 │   │      │   │││ 一向說染,則可思議;今於淨中說染種種差殊,染中之淨纖毫不雜,故
 │   │      │   │││ 不思議。故勝鬘說: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皆難可了知(三辨所以)。
 │   │      │   │││ 本不見聞者。立相之教,染淨迢然;破相之宗,染淨俱絕。
 │   │      │   │││ 今顯出覺性,染淨融通。故此之前,未曾聞見(問答云云);
 │   │      │   │││ 得大益者,蕩除細惑。】
 │   │      │   ││└─申二 請後 分二
 │   │      │   ││【二請後中文二:一正問。】
 │   │      │   ││ ┌─酉一 正問
 │   │      │   ││ │◎願為一切諸來法眾,重宣法王圓滿覺性;一切眾生,及諸菩薩如來
 │   │      │   ││ │ 世尊,所證所得,云何差別?◎
 │   │      │   ││ │【解曰:於中,前是舉所證覺性;後一切下,問能證位地。覺心一味,
 │   │      │   ││ │ 因果階差,二義既乖,故須起問。】
 │   │      │   ││ └─酉二 結益
 │   │      │   ││◎令末世眾生聞此聖教,隨順開悟漸次能入。◎
 │   │      │   ││【二結益。解之可知。】
 │   │      │   │└─未三 三展虔誠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後展虔誠。】
 │   │      │   ├─午二 讚許
 │   │      │   │◎爾時,世尊告清淨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
 │   │      │   │ 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漸次差別。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二讚許;】
 │   │      │   ├─午三 佇聽
 │   │      │   │◎時,清淨慧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三佇聽;如上。】
 │   │      │   └─午四 正說 分二
 │   │      │    ┌─未一 長行 分二
 │   │      │    │【正說中,長行二:一明圓覺無證;二明對機說證。】
 │   │      │    │┌─申一 圓覺無證 分二
 │   │      │    ││【初中二:一法;二喻。】
 │   │      │    ││┌─酉一 法 分二
 │   │      │    │││【法中二:初正明無證;後徵釋所以。今初。】
 │   │      │    │││┌─戌一 正明無證
 │   │      │    ││││◎善男子!圓覺自性,非性性有,循諸性起,無取無證,於實相中,
 │   │      │    ││││ 實無菩薩及諸眾生。◎
 │   │      │    ││││【解曰:非性者,指圓覺自性,非前五性及輪迴性。
 │   │      │    ││││ 性有者,前差別性皆有圓覺。
 │   │      │    ││││ 循者隨也;圓覺不守自性,隨緣成諸差別之性。
 │   │      │    ││││ 諸性起時,全覺性起;故法身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   │      │    ││││ 無取證者,非當情之境。無菩薩眾生者,即下自徵釋所以云。】
 │   │      │    │││└─戌二 徵釋所以
 │   │      │    │││◎何以故?菩薩眾生皆是幻化,幻化滅故無取證者。◎
 │   │      │    │││【二徵釋所以。解曰:約有幻垢,名曰眾生;對離幻垢,名為菩薩。
 │   │      │    │││ 二俱假名,了不可得。然前輪迴及此修證,皆云無者,其無不同,
 │   │      │    │││ 前似繩蛇,此如鏡像。】
 │   │      │    ││└─酉二 喻
 │   │      │    ││◎譬如眼根不自見眼,性自平等。無平等者,◎
 │   │      │    ││【二喻。解曰:夫眼能見一切,唯不能自見眼根;又如眼光照矚物時,境
 │   │      │    ││ 則萬差,見則是一,故云平等。但約於境無分別等級之心,說平等義。
 │   │      │    ││ 亦無能作方便平等之者。】
 │   │      │    │└─申二 對機說證 分二
 │   │      │    │【二對機說證;文二:一總標大意;二證位階差。】
 │   │      │    │ ┌─酉一 總標大意 分二
 │   │      │    │ │【前中二:今初;功用有殊。】
 │   │      │    │ │┌─戌一 功用有殊
 │   │      │    │ ││◎眾生迷倒,未能除滅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   │      │    │ ││【解曰:眾生若無迷惑顛倒,則無差別之義。故先標迷,約之以明
 │   │      │    │ ││ 證覺差別。迷倒之體,即根本無明及三細六粗。論中亦約翻此以顯
 │   │      │    │ ││ 始覺階位。未能除滅幻化者,執之為實。
 │   │      │    │ ││ 於滅未滅者,即論四位中前三,覺前不覺後也。
 │   │      │    │ ││ 妄功用者,七地已還,皆是夢中修道。故華嚴有夢渡大河之喻。
 │   │      │    │ ││ 圓明證悟,始知煩惱本無;則見能斷智慧功用亦是虛妄。
 │   │      │    │ ││ 如夢中以藥治病得差,寤後則藥病俱無;故言妄功用也(志公云:
 │   │      │    │ ││ 大道不由行得等)。便顯差別者,正是總標位地。】
 │   │      │    │ │└─戌二 功極不異
 │   │      │    │ │◎若得如來寂滅隨順,實無寂滅及寂滅者。◎
 │   │      │    │ │【二功極不異。解曰:寂滅隨順者,隨順寂滅也;揀異灰滅,故言如來。
 │   │      │    │ │ 隨順者,當體相應;非謂將心順他寂滅。
 │   │      │    │ │ 實無等者,泯能所也;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即不見有寂滅之法;
 │   │      │    │ │ 亦無能寂滅者,滅之令寂。】
 │   │      │    │ └─酉二 證位階差 分二
 │   │      │    │  ┌─戌一 且科判大意 分二
 │   │      │    │  │┌─亥一 總標
 │   │      │    │  ││【二證位階差者;然修證位地,五教不同:】
 │   │      │    │  │└─亥二 別辨 分五
 │   │      │    │  │ ┌─天一 小乘
 │   │      │    │  │ │【一小乘果別,非所明;】
 │   │      │    │  │ ├─天二 大乘始教 分二
 │   │      │    │  │ │┌─地一 總標
 │   │      │    │  │ ││【二大乘始教,定有位地,自為三說:】
 │   │      │    │  │ │└─地二 別釋 分三
 │   │      │    │  │ │ ┌─玄一 五位
 │   │      │    │  │ │ │【一依唯識五位:
 │   │      │    │  │ │ │┌一資糧位。從初發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為趣正覺,
 │   │      │    │  │ │ ││ 為度有情,修習福智,順解脫分。
 │   │      │    │  │ │ │├二加行位。為入見道;復修
 │   │      │    │  │ │ ││┌煖(依明得定;發下尋伺;創觀無所取法),
 │   │      │    │  │ │ ││├頂(依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法也),
 │   │      │    │  │ │ ││├忍(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無所取,順無能取故),
 │   │      │    │  │ │ ││├世第一(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無二取),
 │   │      │    │  │ │ ││├伏除二取,
 │   │      │    │  │ │ ││└順決擇分。
 │   │      │    │  │ │ │├三通達位;亦名見道。謂入初地,無分別智,實證真如。
 │   │      │    │  │ │ │├四修習位;始從初地住心,乃至金剛無間。為斷餘障,
 │   │      │    │  │ │ ││ 證二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   │      │    │  │ │ │└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中,初得二果,利樂有情,
 │   │      │    │  │ │ │  窮未來際。】
 │   │      │    │  │ │ ├─玄二 四位
 │   │      │    │  │ │ │【二者攝論說有四地:一勝解行地;餘三即見,修,無學。】
 │   │      │    │  │ │ └─玄三 七位
 │   │      │    │  │ │【三瑜伽等說有七地:
 │   │      │    │  │ │ 一種性。
 │   │      │    │  │ │ 二勝解行(三賢)。
 │   │      │    │  │ │ 三淨勝意樂(初地)。
 │   │      │    │  │ │ 四行正行(二至七地)。
 │   │      │    │  │ │ 五決定(八)。
 │   │      │    │  │ │ 六決定行(九)。
 │   │      │    │  │ │ 七到究竟(十地如來,雜立為地)。】
 │   │      │    │  │ ├─天三 終教 分二
 │   │      │    │  │ │┌─地一 總標
 │   │      │    │  │ ││【三終教假說地位(故仁王;先觀一切空,但法集故有因果;
 │   │      │    │  │ ││ 方說位地,故佛非數。瓔珞云:乃至三賢十地之名,亦無名
 │   │      │    │  │ ││ 相;但以應化,故有十地之名);亦有其三:】
 │   │      │    │  │ │└─地二 別辨 分三
 │   │      │    │  │ │ ┌─玄一 五忍
 │   │      │    │  │ │ │【一仁王五忍。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各上中下)
 │   │      │    │  │ │ │  、寂滅忍(上下)。】
 │   │      │    │  │ │ ├─玄二 六種性
 │   │      │    │  │ │ │【二瓔珞六種性:一習;二性;三道;四聖(皆云種性);
 │   │      │    │  │ │ │ 五等覺性;六妙覺性。】
 │   │      │    │  │ │ └─玄三 六即
 │   │      │    │  │ │【三天台六即。謂理即及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等即。】
 │   │      │    │  │ ├─天四 頓教
 │   │      │    │  │ │【四頓教無位之位;即此經及起信論翻妄四位(言無位者,論結
 │   │      │    │  │ │ 四位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經即就實言
 │   │      │    │  │ │ 無證得;約妄說別也);如下所明。】
 │   │      │    │  │ └─天五 圓教
 │   │      │    │  │【五圓教融通位地;即華嚴經略有七位。第二會說十信;第三會說十
 │   │      │    │  │ 住;四說十行;五說十向;六說十地;第七會初六品說等覺;次三
 │   │      │    │  │ 品說妙覺(然復有差別平等兩重因果。上皆差別也。後兩品說平等
 │   │      │    │  │ 因果)。廣有五十二位;謂前五各十,等妙各一(諸教說十信等覺
 │   │      │    │  │ ;或開或合。華嚴俱開;故五十二也)。然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   │      │    │  │ 行布圓融,二無礙故。】
 │   │      │    │  └─戌二 別釋本文 分二
 │   │      │    │  【今釋本文;文分為二:
 │   │      │    │   一明依位漸證(即上假說);
 │   │      │    │   二明忘心頓證(即上無位)。】
 │   │      │    │   ┌─亥一 明依位漸證 分八
 │   │      │    │   │┌─天一 列四位
 │   │      │    │   ││【初中四:一信位;二賢位;三證位;四果位。】
 │   │      │    │   │├─天二 配四相
 │   │      │    │   ││【此四,即論中四位也;論文逆次,約息除生住異滅四相粗細,
 │   │      │    │   ││ 寄顯返流四位,亦明始覺分齊(約真心隨熏粗細,非約剎那也
 │   │      │    │   ││ )。】
 │   │      │    │   │├─天三 舉意總標
 │   │      │    │   ││【然心性離念,本無生滅;良由無明迷自真體,鼓動起念;能令
 │   │      │    │   ││ 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粗,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先際最微,
 │   │      │    │   ││ 名為生相;中間二三,名住異相;後際最粗,名為滅相。】
 │   │      │    │   │├─天四 別明四相
 │   │      │    │   ││【初最微者;謂由無明不覺心動,轉彼淨心,名為生相。
 │   │      │    │   ││ 二者謂此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能見能現,分別相續,
 │   │      │    │   ││  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
 │   │      │    │   ││ 三者謂此無明與住相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稍粗,執取
 │   │      │    │   ││  計名,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
 │   │      │    │   ││ 四謂此無明與異相合,轉彼淨心至此後際,不了業報,廣對諸
 │   │      │    │   ││  緣,造集諸業,滅前異心,令墮諸趣,行相最粗,極至於此
 │   │      │    │   ││  ,周盡之終,名為滅相。】
 │   │      │    │   │├─天五 總攝 分二
 │   │      │    │   ││┌─地一 攝歸根源
 │   │      │    │   │││【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
 │   │      │    │   ││└─地二 攝歸一念 分二
 │   │      │    │   ││ ┌─玄一 正攝
 │   │      │    │   ││ │【然雖微著階差,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
 │   │      │    │   ││ │ 唯一心故。】
 │   │      │    │   ││ └─玄二 通妨
 │   │      │    │   ││【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
 │   │      │    │   ││ 達心源者,一心俱時而知。】
 │   │      │    │   │├─天六 翻之以成四位
 │   │      │    │   ││【謂既因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
 │   │      │    │   ││ 起厭求心;又因真如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益勝解力,
 │   │      │    │   ││ 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
 │   │      │    │   ││ 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別始覺之異。
 │   │      │    │   ││ 大意如此。】
 │   │      │    │   │├─天七 標示釋儀
 │   │      │    │   ││【今以論文對經釋相,照然義現;但論約覺染粗細,經約悟淨勝
 │   │      │    │   ││ 劣。今用論者,分齊一也;又因互顯,兩義俱通。】
 │   │      │    │   │└─天八 正釋文 分四
 │   │      │    │   │ ┌─地一 信位 分二
 │   │      │    │   │ │┌─玄一 敘論
 │   │      │    │   │ ││【初信位者;論寄息於滅相。論云:如凡夫人(十信),
 │   │      │    │   │ ││ 覺知前念起惡(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能止後
 │   │      │    │   │ ││ 念,令其不起(止滅相也)。雖復名覺(覺業故),即是
 │   │      │    │   │ ││ 不覺(不覺惑故;謂不知滅相如夢也)。】
 │   │      │    │   │ │└─玄二 釋經 分三
 │   │      │    │   │ │【經文分三:一標具足凡夫。】
 │   │      │    │   │ │ ┌─黃一 標具足凡夫
 │   │      │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妄想我及愛我者,
 │   │      │    │   │ │ │ 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起憎愛,耽著五欲;◎
 │   │      │    │   │ │ │【解曰:此初一段,未入信位,所以有此文者,不約凡迷
 │   │      │    │   │ │ │ ,即無位地,故先標此,翻之彰信;即論文翻顯四相成
 │   │      │    │   │ │ │ 四位之謂也。由妄想我者,我體元無,妄想謂有,四生
 │   │      │    │   │ │ │ 九類,無不皆然。及愛我者,執為我故,便生愛著;
 │   │      │    │   │ │ │ 不知念念生滅者,我相本無,唯心故有,心既念念無常
 │   │      │    │   │ │ │ ,我亦念念生滅;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
 │   │      │    │   │ │ │ 故論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
 │   │      │    │   │ │ │ 故說無始無明。又上句我體,即所執也;下句我見,
 │   │      │    │   │ │ │ 即能執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
 │   │      │    │   │ │ │ 亦可妄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
 │   │      │    │   │ │ │ 具明我義,下自有文。二明聞法覺悟。】
 │   │      │    │   │ │ ├─黃二 明聞法覺悟

 │   │      │    │   │ │ │◎若遇善友,教令開悟淨圓覺性,發明起滅,即知此生性
 │   │      │    │   │ │ │ 自勞慮。◎
 │   │      │    │   │ │ │【解曰:善友教者,即聞熏也;淨圓覺性者,即內熏也。
 │   │      │    │   │ │ │ 因緣既備(因緣熏義,論中廣明),心性朗然;起滅妄
 │   │      │    │   │ │ │ 念,如覺夢時,故云發明也。昔與妄合,故不自見;
 │   │      │    │   │ │ │ 今冥真覺,起滅皆知;翻前曾不自知念念生滅。故禪家
 │   │      │    │   │ │ │ 說日光隙塵之喻。此生性自勞慮者,外無實境,何憎愛
 │   │      │    │   │ │ │ 也。即此生起念慮,當體自為勞役。三明息妄隨真。】
 │   │      │    │   │ │ └─黃三 明息妄隨真 分二
 │   │      │    │   │ │◎若復有人,勞慮永斷,得法界淨;即彼淨解,為自障礙。
 │   │      │    │   │ │ 故於圓覺而不自在;此名凡夫隨順覺性。◎
 │   │      │    │   │ │  ┌─宇一 別釋此段
 │   │      │    │   │ │  │【解曰:勞慮永斷者,絕求作心,但不隨之,非謂都盡
 │   │      │    │   │ │  │ ,若盡何異二乘?得法界淨者:
 │   │      │    │   │ │  │┌若理法界,則法界體中,絕諸勞慮,塵境不生,
 │   │      │    │   │ │  ││ 名之為淨。
 │   │      │    │   │ │  │└若事法界,則分別念慮之心,差別塵境之法,
 │   │      │    │   │ │  │  當體不生,名之為淨。
 │   │      │    │   │ │  │ 何者?法界淨穢,皆由自心;心穢則穢;心淨則淨。
 │   │      │    │   │ │  │ 於淨起解,名淨解;繫心在淨,故成障礙。
 │   │      │    │   │ │  │ 非外所擾,故言自礙。
 │   │      │    │   │ │  │ 故於下,結成信中證覺之相;作意於覺,故不自在。
 │   │      │    │   │ │  │ 此名下,結成信位。】
 │   │      │    │   │ │  └─宇二 總配論文
 │   │      │    │   │ │【前即知等,即論中覺知前念也;勞慮永斷等,即能止後念等
 │   │      │    │   │ │ 也;即彼淨解等,即是不覺也。唯此信位,經論稍殊;
 │   │      │    │   │ │ 論唯約位,但云覺業;經含頓悟,故說覺惑。】
 │   │      │    │   │ ├─地二 賢位 分二
 │   │      │    │   │ │◎善男子!一切菩薩,見解為礙;雖斷解礙,猶住見覺;
 │   │      │    │   │ │ 覺礙為礙而不自在;此名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   │      │    │   │ │┌─玄一 敘論
 │   │      │    │   │ ││【解曰:論寄息於異相;文云:如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
 │   │      │    │   │ ││ (異念者,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念無異相;以捨粗
 │   │      │    │   │ ││ 分別(貪等)執著相故(著違順境),名相似覺(猶夢住
 │   │      │    │   │ ││ 相)。】
 │   │      │    │   │ │└─玄二 釋文
 │   │      │    │   │ │【今云見解為礙者,見前淨解是礙也;即是覺於念異雖者,預
 │   │      │    │   │ │ 顯劣後。斷解礙者,超前位也;即念無異相等。猶住見覺者
 │   │      │    │   │ │ ,正當此位,是相似覺。覺礙下,結成地前證覺之相,
 │   │      │    │   │ │ 劣於登地;所覺是礙,故能覺亦礙。由存此跡,還礙覺心,
 │   │      │    │   │ │ 故不自在。佛頂經云: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
 │   │      │    │   │ │ 為頂地。此亦如是;諸礙既盡,如身處空;見心猶存,如彼
 │   │      │    │   │ │ 微礙(彼說地前頂位)。又唯識論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
 │   │      │    │   │ │ 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意亦同此。
 │   │      │    │   │ │ 故論但云名相似覺。此名下,結成賢位。慤云:見真凝寂,
 │   │      │    │   │ │ 能智方融;拂解超凡,仍拘見覺。】
 │   │      │    │   │ ├─地三 聖位 分二
 │   │      │    │   │ │┌─玄一 敘論
 │   │      │    │   │ ││【三聖位。論寄息於住相;文云:如法身菩薩等(九地皆同
 │   │      │    │   │ ││ ),覺於念住(四種相也),念無住相(知法唯識,不起
 │   │      │    │   │ ││ 粗執)。以離分別(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
 │   │      │    │   │ ││ 別)粗念相故(以異上相,故云粗念)名隨分覺(細念既
 │   │      │    │   │ ││ 在,覺道未圓)。】
 │   │      │    │   │ │└─玄二 釋文 分三
 │   │      │    │   │ │【今文分三:一悟前非;二明證相;三結成位。今初。】
 │   │      │    │   │ │ ┌─黃一 悟前非
 │   │      │    │   │ │ │◎善男子!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   │      │    │   │ │ │【解曰:有照者,信中淨解;有覺者,賢位中覺礙之覺也
 │   │      │    │   │ │ │ 。俱名障礙者,正顯前非,則論中覺於念住。】
 │   │      │    │   │ │ ├─黃二 明證相 分二
 │   │      │    │   │ │ │【二明證相,略啟二門:初總釋義;後別解文。】
 │   │      │    │   │ │ │┌─宇一 總釋義 分二
 │   │      │    │   │ │ ││【初中復二:一者果海離於說相。】
 │   │      │    │   │ │ ││┌─宙一 果門離言說相
 │   │      │    │   │ │ │││【以不可言障而不證,斷而證故;故十地經但說一分
 │   │      │    │   │ │ │││ 。故下文雖寄對強說,而但言障礙即覺等,無別顯
 │   │      │    │   │ │ │││ 相。】
 │   │      │    │   │ │ ││└─宙二 因門可寄言說 分二
 │   │      │    │   │ │ ││【二者因門可寄言說;又有二門:
 │   │      │    │   │ │ ││ 一證理法界;二證餘法界。】
 │   │      │    │   │ │ ││ ┌─洪一 證理法界 分五
 │   │      │    │   │ │ ││ │【理中有五:】
 │   │      │    │   │ │ ││ │┌─荒一 能所歷然
 │   │      │    │   │ │ ││ ││【一能所歷然。謂以無分別智,證無差別理;
 │   │      │    │   │ │ ││ ││ 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如日合空,雖不可分,
 │   │      │    │   │ │ ││ ││ 而日非空,空非日光(始教)。】
 │   │      │    │   │ │ ││ │├─荒二 能所無二
 │   │      │    │   │ │ ││ ││【二能所無二。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
 │   │      │    │   │ │ ││ ││ 舉理收智,照體即寂;舉智收理,寂而常照;
 │   │      │    │   │ │ ││ ││ 如一明珠,珠自有光,還照珠矣(終教)。】
 │   │      │    │   │ │ ││ │├─荒三 能所俱泯 分二
 │   │      │    │   │ │ ││ ││┌─日一 互奪釋
 │   │      │    │   │ │ ││ │││【三能所俱泯。謂由智即理,故非智;由理
 │   │      │    │   │ │ ││ │││ 即智,故非理。同時互即,故互奪也。】
 │   │      │    │   │ │ ││ ││└─日二 克體釋
 │   │      │    │   │ │ ││ ││【又直顯本覺心體非能所故;故此文云常覺不住
 │   │      │    │   │ │ ││ ││ ;不住即離能所矣(頓教)。】
 │   │      │    │   │ │ ││ │├─荒四 存泯無礙
 │   │      │    │   │ │ ││ ││【四存泯無礙。以前三門,說有前後,體無二故
 │   │      │    │   │ │ ││ ││ ;謂必因能證,方悟心體本絕能所。故喻,先
 │   │      │    │   │ │ ││ ││ 因斷頭,方無能斷。故肇云:般若之與真諦,
 │   │      │    │   │ │ ││ ││ 言用即同而異;
 │   │      │    │   │ │ ││ ││ 言寂即異而同。
 │   │      │    │   │ │ ││ ││ 同故無心於彼此;
 │   │      │    │   │ │ ││ ││ 異故不失於照功等(融會權實也)。】
 │   │      │    │   │ │ ││ │└─荒五 舉一全收
 │   │      │    │   │ │ ││ │【五舉一全收。上列四門,欲彰義異;理既融攝,
 │   │      │    │   │ │ ││ │ 開合寧殊。】
 │   │      │    │   │ │ ││ └─洪二 證餘法界 分三
 │   │      │    │   │ │ ││  ┌─荒一 開能所
 │   │      │    │   │ │ ││  │【次證餘者;謂以無障礙智,證無障礙境。
 │   │      │    │   │ │ ││  │ 境智難思,復有三義:一開能所。謂
 │   │      │    │   │ │ ││  │ 智無礙故,一智即一切智;
 │   │      │    │   │ │ ││  │ 境無礙故;一境即一切境。
 │   │      │    │   │ │ ││  │ 境智皆有一多無礙。相對論之,義有四句:
 │   │      │    │   │ │ ││  │┌一、一智證一切境,無法不通,方成一智故。
 │   │      │    │   │ │ ││  │├二、一切智證一境,具無量義智,方識一塵故
 │   │      │    │   │ │ ││  ││ (故一塵中,具百門義)。
 │   │      │    │   │ │ ││  │├三、一智證一境,不壞相故(事法界也)。
 │   │      │    │   │ │ ││  │└四、一切智證一切境,重重無盡故。】
 │   │      │    │   │ │ ││  ├─荒二 合能所
 │   │      │    │   │ │ ││  │【二合能所。謂一切境,皆是自心;曾無心外境
 │   │      │    │   │ │ ││  │ ,能與心為緣。故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
 │   │      │    │   │ │ ││  │ 思之心;心境重重,無礙無盡。】
 │   │      │    │   │ │ ││  └─荒三 攝開合
 │   │      │    │   │ │ ││【三攝開合。謂舉一全收。義準上說(上皆圓教)。今
 │   │      │    │   │ │ ││ 此教文,當前證理;其無礙境智,寄在後果位中說。】
 │   │      │    │   │ │ │└─宇二 別釋文 分二
 │   │      │    │   │ │ │【文中二:一不住證;二不住教。】
 │   │      │    │   │ │ │ ┌─宙一 不住證 分三
 │   │      │    │   │ │ │ │【前中三:謂法;喻;合。今初。】
 │   │      │    │   │ │ │ │┌─洪一 法 分六
 │   │      │    │   │ │ │ ││◎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
 │   │      │    │   │ │ │ ││┌─荒一 略釋
 │   │      │    │   │ │ │ │││【解曰:常覺不住者,念念知無所得故。
 │   │      │    │   │ │ │ │││ 照與下,即能所契合。】
 │   │      │    │   │ │ │ ││├─荒二 廣釋 分四
 │   │      │    │   │ │ │ │││┌─日一 引偈
 │   │      │    │   │ │ │ ││││【故唯識見道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   │      │    │   │ │ │ ││││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   │      │    │   │ │ │ │││├─日二 以偈釋經
 │   │      │    │   │ │ │ ││││【智無所得,即此常覺,即是無分別智。
 │   │      │    │   │ │ │ ││││ 不住,即不取種種戲論相故。離二取相,
 │   │      │    │   │ │ │ ││││ 即此照與照者寂滅,智與真如平等平等,
 │   │      │    │   │ │ │ ││││ 俱離能取所取相故。】
 │   │      │    │   │ │ │ │││├─日三 委釋彼偈
 │   │      │    │   │ │ │ ││││【此智見有相無,說無所取,不取相故。
 │   │      │    │   │ │ │ ││││ 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
 │   │      │    │   │ │ │ │││└─日四 通妨難
 │   │      │    │   │ │ │ │││【彼文雖局於見道,而證理之義十地無殊。】
 │   │      │    │   │ │ │ ││├─荒三 結束為理智
 │   │      │    │   │ │ │ │││【又常覺是智;不住是理(無住為本);
 │   │      │    │   │ │ │ │││ 常覺即不住。】
 │   │      │    │   │ │ │ ││├─荒四 配前義門
 │   │      │    │   │ │ │ │││【此當能所不二門;照等寂滅,即俱泯門。】
 │   │      │    │   │ │ │ ││├─荒五 揀前重釋
 │   │      │    │   │ │ │ │││【亦可不同凡夫,故云常覺不同地前,
 │   │      │    │   │ │ │ │││ 故云不住。】
 │   │      │    │   │ │ │ ││└─荒六 結指本論
 │   │      │    │   │ │ │ ││【此則念無住相;覺住相無,故不住矣。次喻。】
 │   │      │    │   │ │ │ │├─洪二 喻
 │   │      │    │   │ │ │ ││◎譬如有人自斷其首;首已斷故,無能斷者。◎
 │   │      │    │   │ │ │ ││【解曰:如把刀劒自斷其頭;
 │   │      │    │   │ │ │ ││ 頭未落時,即無能斷之義;
 │   │      │    │   │ │ │ ││ 頭若已落,復無能斷之人。後合。】
 │   │      │    │   │ │ │ │└─洪三 合
 │   │      │    │   │ │ │ │◎則以礙心自滅諸礙;礙已斷滅,無滅礙者。◎
 │   │      │    │   │ │ │ │【解曰:礙心者覺礙之覺;諸礙者所覺之礙。】
 │   │      │    │   │ │ │ └─宙二 不住教 分二
 │   │      │    │   │ │ │  ┌─洪一 敘義
 │   │      │    │   │ │ │  │【二不住教者。謂地前未證真理,難忘言教;登地
 │   │      │    │   │ │ │  │ 證理,不住名言,不住故名真解教。故華嚴初地
 │   │      │    │   │ │ │  │ 文云得經論智。又天親論釋初地,約教道證道,
 │   │      │    │   │ │ │  │ 以明行相。】
 │   │      │    │   │ │ │  └─洪二 釋文 分二
 │   │      │    │   │ │ │  【文中二:一標以喻釋。】
 │   │      │    │   │ │ │   ┌─荒一 標以喻釋
 │   │      │    │   │ │ │   │◎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
 │   │      │    │   │ │ │   │ 畢竟非月;◎
 │   │      │    │   │ │ │   │【解曰:夫設言象,在於得意;無言象而倒惑,
 │   │      │    │   │ │ │   │ 執言象而迷真。故以標月之指,喻於言教;謂
 │   │      │    │   │ │ │   │ 見月須藉指端,悟心須假佛教。因指見月,
 │   │      │    │   │ │ │   │ 見月忘指;因教詮心,悟心忘教。
 │   │      │    │   │ │ │   │ 存指則失於真月;執教則失於本心。
 │   │      │    │   │ │ │   │ 意令證實忘標;故云畢竟非月。故佛頂云:
 │   │      │    │   │ │ │   │ 如人以指指月;是人應當看月,不應看指。
 │   │      │    │   │ │ │   │ 若復看指,非唯忘失月輪,抑亦忘指。】
 │   │      │    │   │ │ │   └─荒二 具以法合
 │   │      │    │   │ │ │◎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
 │   │      │    │   │ │ │【二具以法合。解曰:此明諸佛同以言詮顯理。
 │   │      │    │   │ │ │ 故文殊般若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   │      │    │   │ │ └─黃三 結成位
 │   │      │    │   │ │ ◎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   │      │    │   │ │ 【三結成位。解曰:論中結覺性隨順。可知。】
 │   │      │    │   │ └─地四 果位 分二
 │   │      │    │   │  ┌─玄一 敘論
 │   │      │    │   │  │【四果位。論寄息於生相;文云:如菩薩地盡(無間位也)
 │   │      │    │   │  │ ,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
 │   │      │    │   │  │ 細念故(直云心無,不同上云念無),得見心性,心即常
 │   │      │    │   │  │ 住,名究竟覺。乃至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
 │   │      │    │   │  │ 等,同一覺故。今文分三:一明境。】
 │   │      │    │   │  └─玄二 釋文 分三
 │   │      │    │   │   ┌─黃一 明境 分三
 │   │      │    │   │   │◎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得念失念,無非解脫;
 │   │      │    │   │   │ 成法破法,皆名涅槃;智慧愚癡,通為般若;
 │   │      │    │   │   │ 菩薩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無明真如,無異境界;
 │   │      │    │   │   │ 諸戒定慧及婬怒癡,俱是梵行;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   │      │    │   │   │ 地獄天宮,皆為淨土;有性無性;齊成佛道;
 │   │      │    │   │   │ 一切煩惱,畢竟解脫。◎
 │   │      │    │   │   │┌─宇一 總述文意
 │   │      │    │   │   ││【解曰:文有十對。統而言之;智冥圓覺,無分別心,
 │   │      │    │   │   ││ 故十對法,皆同真實。何者?夫覺海元真,萬法非有
 │   │      │    │   │   ││ ;混融一相,體用恒如。但以迷倒情深,強生分別;
 │   │      │    │   │   ││ 違其正理,失本真常。今既返本歸真,銷迷殄相;
 │   │      │    │   │   ││ 對治斯遣,垢淨雙融;翦拔生源,成究竟覺故。】
 │   │      │    │   │   │├─宇二 配論
 │   │      │    │   │   ││【論云:見性常住等。】
 │   │      │    │   │   │└─宇三 銷經 分二
 │   │      │    │   │   │ ┌─宙一 總標 分四
 │   │      │    │   │   │ │┌─洪一 配總別
 │   │      │    │   │   │ ││【文中總標言障礙者,標每對中上句(對待之法,
 │   │      │    │   │   │ ││ 粗細皆礙)。究竟覺者,即標下句(皆同一體,
 │   │      │    │   │   │ ││ 故解脫等)。】
 │   │      │    │   │   │ │├─洪二 直銷文
 │   │      │    │   │   │ ││【謂若見有障礙可斷,斷已名覺,覺非究竟;
 │   │      │    │   │   │ ││ 故障礙即覺,方究竟矣。】
 │   │      │    │   │   │ │├─洪三 配論文
 │   │      │    │   │   │ ││【即是論中,四相、本來同一覺也。又究竟覺,
 │   │      │    │   │   │ ││ 經論文同。】
 │   │      │    │   │   │ │└─洪四 廣釋義 分二
 │   │      │    │   │   │ │ ┌─荒一 正釋總標之文
 │   │      │    │   │   │ │ │【然此二句,藥病俱亡;謂無障可斷,障即覺故
 │   │      │    │   │   │ │ │ ;無真可證,障體即覺,無別真故。
 │   │      │    │   │   │ │ │ 無斷證智,但是覺故。】
 │   │      │    │   │   │ │ └─荒二 躡前以釋別列之文
 │   │      │    │   │   │ │【然無障可斷,無是實無;無真可證,即不是無。
 │   │      │    │   │   │ │ 故十對文,雖皆無二;義唯真妄俱真;
 │   │      │    │   │   │ │ 並無真妄俱妄。】
 │   │      │    │   │   │ └─宙二 十對別釋
 │   │      │    │   │   │【後十對別釋:
             ┌一識智對。無念即得其正念,是智也;有念則為失念,是識也。論中說覺則離念,
             │ 念則不覺等。今明念本自空,元是無念,故皆解脫。
             ├二成破對。眾緣相會曰成,緣離曰破;又進修曰成,毀謗為破。
             │ 緣無自性,成破一如,故皆涅槃。
             ├三愚智對。大寶積云:癡從分別生,分別亦非有;癡性與佛性,平等無差別。
             ├四邪正對。思益云:住正道者,不分別是邪是正。
             ├五真妄對。涅槃云:無明本際,性本解脫。
             │ 古德云:迷則真如是妄想;悟則妄想是真如。
             ├六染淨對。夫戒定慧翻於三毒;三毒本空,元是梵行。諸法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
             │ 恚癡亦復然;如是三事中,有無量佛道。
             ├七依正對。涅槃云:我以佛眼,徧觀三界,有情無情,一切人法,悉皆究竟。
             │ 究竟者即法性也。故首楞嚴云:覺海性澄圓,乃至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 既本從覺海中起,即知全同覺海;覺海即性也。
             ├八苦樂對。極惡業成,天宮即見地獄;極善業熟,地獄即是天宮。二業之念由心,
             │ 地獄天宮豈定。心則本空,一切清淨。故寶積經,有地獄三昧,天宮三昧。
             │ 然諸法皆爾;非唯天獄。今且約歒對相違之法,以例餘者。
             ├九有性無性對。有性者三乘性也;無性者闡提性也。執定相者,永不許闡提入道;
             │ 永不許定性二乘成佛。今則非唯他日迴心,現已齊成佛道。
             └十縛脫對。佛頂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
               然煩惱依識,識性既空,煩惱何縛?
 │   │      │    │   │   │ 上之十對,名相雖殊,其意不殊。但緣佛證覺心,心無
 │   │      │    │   │   │ 取捨,故得諸法普同圓妙。故但引例而已,不更別釋相
 │   │      │    │   │   │ 即之由。二明心。】
 │   │      │    │   │   ├─黃二 明心
 │   │      │    │   │   │◎法界海慧,照了諸相,猶如虛空。◎
 │   │      │    │   │   │【解曰:法界深廣,故如海也。慧即是用;稱法界故無邊
 │   │      │    │   │   │ ,名法界慧。照了諸相等者,理量齊鑒,無倒正知;由
 │   │      │    │   │   │ 分別心,諸相差別。今海慧離念,故諸法如空。又能照
 │   │      │    │   │   │ 之慧,離分別念,猶如虛空;即同淨名云:其無礙慧,
 │   │      │    │   │   │ 無若干也;如鏡照物,鏡自無心。上來皆是論中,
 │   │      │    │   │   │ 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也。】
 │   │      │    │   │   └─黃三 結位
 │   │      │    │   │◎此名如來隨順覺性。◎
 │   │      │    │   │【三結位。】
 │   │      │    │   └─亥二 明忘心頓證 分三
 │   │      │    │    ┌─天一 對前釋意 分二
 │   │      │    │    │┌─地一 就機釋
 │   │      │    │    ││【二忘心頓證。由前普示教跡,說有淺深;今直指當根,
 │   │      │    │    ││ 安心隨順。】
 │   │      │    │    │└─地二 稱法釋
 │   │      │    │    │【前是隨相,此當離相。】
 │   │      │    │    ├─天二 引倒指同
 │   │      │    │    │【亦如華嚴,先說差別位地因果;後以平等因果融之。即
 │   │      │    │    │ 差別中之平等,平等中之差別。此中意趣,正同彼也。】
 │   │      │    │    └─天三 正釋經文 分三
 │   │      │    │   【文三:一忘心入覺;二驗果知因;三印成佛智。】
 │   │      │    │     ┌─地一 忘心入覺 分二
 │   │      │    │     │【初二:一指示忘心。】
 │   │      │    │     │┌─玄一 指示安心
 │   │      │    │     ││◎善男子!但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
 │   │      │    │     ││ 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
 │   │      │    │     ││ 不辨真實。◎
 │   │      │    │     ││【解曰:除初標舉,文有四節,每節二句:
 │   │      │    │     ││┌一妄念者,攀緣取著外法也;違於覺性,故令不起。
 │   │      │    │     ││├二若求真棄妄,猶避影逃形;若滅妄存真,似揚聲止響。
 │   │      │    │     ││├三境從心現,元是自心;若加了知,即迷現量。故經說非
 │   │      │    │     │││ 幻成幻;論云心不見心。但不生情,自然如鏡照物。且
 │   │      │    │     │││ 心體本自知覺,何必更加了知。知上起知,名為加矣。
 │   │      │    │     ││└四能知既寂,即真實知。真實即知,誰知真實。如眼不自
 │   │      │    │     ││  見眼等。二依法頓入。】
 │   │      │    │     │└─玄二 依法頓入
 │   │      │    │     │◎彼諸眾生,聞是法門,信解受持,不生驚畏,是則名為隨順
 │   │      │    │     │ 覺性。◎
 │   │      │    │     │【解曰:彼當根眾,聞此方便,心無疑惑,體達分明,領受住
 │   │      │    │     │ 持,坦然合道。亦同金剛經中,不驚不怖不畏,甚為希有等
 │   │      │    │     │ 。二驗果知因。】
 │   │      │    │     ├─地二 驗果知因
 │   │      │    │     │◎善男子!汝等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
 │   │      │    │     │ ,及大菩薩,植眾德本;◎
 │   │      │    │     │【解曰:慤云:驗今聞悟,頓契佛心;方達宿因,曩承熏習。
 │   │      │    │     │ 若但就現世,即是頓機;若推其因,已是積集。金剛亦云:
 │   │      │    │     │ 不於一佛二佛等。三印成佛智。】
 │   │      │    │     └─地三 印成佛智
 │   │      │    │◎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   │      │    │【解曰:謂一切種智,由此而得。因果相攝,決定無疑。是以如來印言成就
 │   │      │    │ 。又此經宗,分同華嚴;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稱性互收,無別先後。彼
 │   │      │    │ 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即同此忘心之文
 │   │      │    │ );即得阿耨菩提(同此一切種智)。】
 │   │      │    └─未二 偈頌 分二
 │   │      │     ┌─申一 標舉
 │   │      │     │【偈讚中三:初一偈,圓覺無證。】
 │   │      │     └─申二 正說 分三
 │   │      │      ┌─酉一 圓覺無證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 清淨慧當知,圓滿菩提性,無取亦無證,無菩薩眾生。◎
 │   │      │      ├─酉二 對機說證 分二
 │   │      │      │┌─戌一 總標大意
 │   │      │      ││◎覺與未覺時,漸次有差別,◎
 │   │      │      ││【次就機說證文二:初二句,總標大意。】
 │   │      │      │└─戌二 證位階差 分二
 │   │      │      │ ┌─亥一 頌依位漸證
 │   │      │      │ │◎眾生為解礙,菩薩未離覺。入地永寂滅,不住一切相,
 │   │      │      │ │ 大覺悉圓滿,名為遍隨順。◎
 │   │      │      │ │【後證位階差文二:初六句,漸證四位。】
 │   │      │      │ └─亥二 頌忘心頓證
 │   │      │      │◎末世諸眾生,心不生虛妄,佛說如是人,現世即菩薩。
 │   │      │      │ 供養恒沙佛,功德已圓滿,◎
 │   │      │      │【後六句,頓悟圓滿。】
 │   │      │      └─酉三 兩句總結
 │   │      │◎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
 │   │      │【後二句總結。總結頓漸,故云多方便也。此文長行無也。】
 │   │      │【上來四段,通明觀行竟。】                  (卷11 終)
 │   │      ├─寅二 四問答別明觀門 中根修證 分二
 │   │      │┌─卯一 解釋科段 分二
 │   │      ││┌─辰一 解本科 分二
 │   │      │││┌─巳一 觀別
 │   │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言別明者,有其二意:
 │   │      ││││ ┌一則由前一類人,已依前門證入,不必修此,故此名別。
 │   │      ││││ └二則此門,各各自別;如三觀,或則一人具三,或二,或一,單複交絡,
 │   │      ││││   成二十五種人,各應一機,故云別也。】
 │   │      │││└─巳二 障別 分三
 │   │      │││ ┌─午一 正辨別科
 │   │      │││ │【其所離障,亦各不同;且如四相,或一人具四,或三二一。
 │   │      │││ │ 其四病者,人各有一,定不兼餘,以相違故。】
 │   │      │││ ├─午二 牒前以釋
 │   │      │││ │【故此兩四,皆是別相;不同前無明及愛,但是凡夫悉有。故前通;此別矣。】
 │   │      │││ └─午三 答通外難
 │   │      │││【然通別觀行中,皆與惑障同科段者;由是障觀行之惑;惑除則成觀行故。】
 │   │      ││└─辰二 釋別科
 │   │      ││【若約四分科經;即當第三明行。謂從彌勒終於淨慧,始終因果,理智昭彰,
 │   │      ││ 即之於心,方成真解(華嚴中間六會,修因契果;五十二位,總名為解);
 │   │      ││ 依此解力,三觀修行(故一一標云:悟淨圓覺也),除障成功,正是行也。】
 │   │      │└─卯二 開章釋文 分二
 │   │      │ ┌─辰一 開章
 │   │      │ │【文中二:初二問答三觀修行;後二問答兩重除障。初中二:
 │   │      │ │ 初示三觀行相;後明單複修習。初中文四:初三之初。】
 │   │      │ └─辰二 釋文 分二
 │   │      │  ┌─巳一 二問答三觀修行 分二
 │   │      │  │┌─午一 示三觀行相 分四
 │   │      │  ││┌─未一 申請 分三
 │   │      │  │││┌─申一 進問威儀
 │   │      │  ││││◎於是威德自在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
 │   │      │  ││││ 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      │  ││││【解同上也。】
 │   │      │  │││├─申二 正陳辭句 分二
 │   │      │  ││││【次陳詞句二:一慶前。】
 │   │      │  ││││┌─酉一 慶前
 │   │      │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分別如是隨順覺性;令諸菩薩覺心光明。
 │   │      │  │││││ 承佛圓音,不因修習而得善利。◎
 │   │      │  │││││【解曰:分別隨順覺性者,領前依位漸證。不因修習等者,領前忘心
 │   │      │  │││││ 頓證。亦可通述聞時已益;不待修之方得善利;非不擬修。】
 │   │      │  ││││└─酉二 請後 分二
 │   │      │  ││││【二請後文二:一問所修;二明所為。】
 │   │      │  ││││ ┌─戌一 問所修 分二
 │   │      │  ││││ │【初中二:一立理。】
 │   │      │  ││││ │┌─亥一 立理
 │   │      │  ││││ ││◎世尊!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一路;一切菩薩
 │   │      │  ││││ ││ 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
 │   │      │  ││││ ││【解曰:謂前說修行觀行,理趣分明。今復諮詢,恐涉非分。
 │   │      │  ││││ ││ 故先立理,請更投機。於中前喻後法;喻中,大城喻圓覺;
 │   │      │  ││││ ││ 四門喻行門。如從東來,不可西入。法合可知。二正請。】
 │   │      │  ││││ │└─亥二 正請
 │   │      │  ││││ │◎唯願世尊!廣為我等,宣說一切方便漸次,并修行人總有幾種?◎
 │   │      │  ││││ │【解曰:言方便漸次者,所修之行。并修等者,能修之機。】
 │   │      │  ││││ └─戌二 明所為
 │   │      │  ││││◎令此會菩薩及末世眾生,求大乘者,速得開悟,遊戲如來大寂滅海。◎
 │   │      │  ││││【二明所為。】
 │   │      │  │││└─申三 三展虔誠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後展虔誠。】
 │   │      │  ││├─未二 讚許
 │   │      │  │││◎爾時世尊告威德自在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
 │   │      │  │││ 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二讚許。】
 │   │      │  ││├─未三 佇聽
 │   │      │  │││◎時威德自在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三佇聽。】
 │   │      │  ││└─未四 正說 分二
 │   │      │  ││ ┌─申一 長行 分四
 │   │      │  ││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標本舉數;二正示觀門;三引例彰圓;
 │   │      │  ││ │ 四校量顯勝。】
 │   │      │  ││ │┌─酉一 標本舉數 分二
 │   │      │  ││ ││【初二:一約稱性之行以標本。】
 │   │      │  ││ ││┌─戌一 約稱性之行以標本
 │   │      │  ││ │││◎善男子!無上妙覺遍諸十方,出生如來與一切法,同體平等;
 │   │      │  ││ │││ 於諸修行實無有二。◎
 │   │      │  ││ │││【解曰:初明所稱之性;言出生如來者。十方諸佛,同證同修;證義
 │   │      │  ││ │││ 如前。此問修矣。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者,色心不二,凡聖無差;
 │   │      │  ││ │││ 皆依覺性,故云同體平等。智論云:此真如者,在眾生數中名為
 │   │      │  ││ │││ 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
 │   │      │  ││ │││【後修行無二者。能稱之行,即如前二空觀門;根塵普淨;貪愛俱寂
 │   │      │  ││ │││ ;悲智雙行;離相離性;常無所得;一切菩薩無不如斯。隨事雖差
 │   │      │  ││ │││ ,此意無二。故佛頂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   │      │  ││ ││└─戌二 約隨機之行為舉數 分二
 │   │      │  ││ ││◎方便隨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   │      │  ││ ││ ┌─亥一 總顯多門
 │   │      │  ││ ││ │【二約隨機之行以舉數。解曰:初總顯多門(佛頂又云:歸源性無
 │   │      │  ││ ││ │ 二,方便有多門);然眾生根性,利鈍不同;煩惱厚薄,沉掉不
 │   │      │  ││ ││ │ 等。隨其根性,設教多端。不爾,難為趣入。故楞伽云:
 │   │      │  ││ ││ │ 所說非所應,於彼為非說,彼彼諸病人,良醫為處方。
 │   │      │  ││ ││ │ 如來為眾生,隨心應量說。】
 │   │      │  ││ ││ └─亥二 攝歸三種
 │   │      │  ││ ││【後圓攝下,攝歸三種。眾生根性,雖有萬差;而此三門,一切收盡。
 │   │      │  ││ ││ 必須三者,義如下釋。循者隨也。性謂根性。】
 │   │      │  ││ │├─酉二 正釋觀門 分二
 │   │      │  ││ ││┌─戌一 總標三觀
 │   │      │  ││ │││【二正釋觀門文三:
 │   │      │  ││ │││┌一泯相(身心客塵永滅)澄神(取靜澄念)觀(心冥所觀之境,
 │   │      │  ││ ││││ 更不異緣)。
 │   │      │  ││ │││├二起幻銷塵觀(經文甚顯)。
 │   │      │  ││ │││└三絕待靈心觀(非關真妄,不對有空,直照靈知,而為觀行。文云
 │   │      │  ││ │││  :不取幻化及諸靜相。又云:超過礙無礙境。又煩惱涅槃不相留
 │   │      │  ││ │││  礙,皆絕待義也。言無知覺明,即靈心也)。
 │   │      │  ││ │││ 然禪觀綱領,已具懸談;修習菩提,非此不證。但以教隨機異,
 │   │      │  ││ │││ 展轉殊途;邪正凡聖;小大權實;事理漸頓;有共不共。今此託法
 │   │      │  ││ │││ 進修,以成圓頓觀行。即事理定慧,俱無礙也。與論中修習真如
 │   │      │  ││ │││ 三昧體相,大同小異;小異者,彼不開為三也。
 │   │      │  ││ │││ 今初泯相,文自有三:一標本。】
 │   │      │  ││ ││└─戌二 別釋三觀 分三
 │   │      │  ││ ││ ┌─亥一 泯相澄神觀 分三
 │   │      │  ││ ││ │┌─天一 標本 分二
 │   │      │  ││ ││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   │      │  ││ ││ ││┌─地一 約所依法本
 │   │      │  ││ ││ │││【解曰:謂發心修行,欲趣佛果,先須了悟身中淨圓覺性以為
 │   │      │  ││ ││ │││ 行本;本即解也(即是通明觀行)。依解而修,方為妙行。
 │   │      │  ││ ││ │││ 膏明相賴,目足更資。此金剛觀,割煩惱障;此牢強足,
 │   │      │  ││ ││ │││ 越生死野。下標本等,皆同此矣。】
 │   │      │  ││ ││ ││└─地二 約能修方便 分十
 │   │      │  ││ ││ ││【若約能修方便,準天台止觀,總有十門:】
 │   │      │  ││ ││ ││ ┌─玄一 具緣
 │   │      │  ││ ││ ││ │【具緣第一。謂具五緣:
 │   │      │  ││ ││ ││ │┌一持戒清淨(是定因故)。
 │   │      │  ││ ││ ││ │├二衣(┌一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
 │   │      │  ││ ││ ││ ││   ├二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
 │   │      │  ││ ││ ││ ││   └三多寒國土,忍力未成;亦許三衣外,百一資身
 │   │      │  ││ ││ ││ ││     。說淨知足。)
 │   │      │  ││ ││ ││ ││ 食(┌一上士絕世,食果草等,隨得資身;
 │   │      │  ││ ││ ││ ││   ├二常行頭陀,受乞食法;能破下仰維方四邪。
 │   │      │  ││ ││ ││ ││   ├三阿蘭若處,檀越送食。
 │   │      │  ││ ││ ││ ││   └四僧常食,及受請。)
 │   │      │  ││ ││ ││ ││  具足。
 │   │      │  ││ ││ ││ │├三閑居(不作眾事)靜處(離憒閙故:一深山;
 │   │      │  ││ ││ ││ ││ 二離聚落三二里;三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也)。
 │   │      │  ││ ││ ││ │├四息諸緣務(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技術;
 │   │      │  ││ ││ ││ ││ 四學問讀誦也)。
 │   │      │  ││ ││ ││ │└五近善知識(一外護,經營供給;二同行,互相勸發;
 │   │      │  ││ ││ ││ │  三教授,禪定法門也)。】
 │   │      │  ││ ││ ││ ├─玄二 訶欲
 │   │      │  ││ ││ ││ │【訶欲第二。欲謂
 │   │      │  ││ ││ ││ │ 色(如熱金丸等;又王入敵國婬房,及截仙人手。)
 │   │      │  ││ ││ ││ │ 聲(如毒塗鼓;又仙人聞迦羅女歌,失定。)
 │   │      │  ││ ││ ││ │ 香(如弊龍氣,蓮池神瞋責也。)
 │   │      │  ││ ││ ││ │ 味(如熱密塗刀,沙彌酪蟲。)
 │   │      │  ││ ││ ││ │ 觸(如臥師子,騎頸獨角仙人失通)。
 │   │      │  ││ ││ ││ │ 為欲所惱,而猶求之;得之轉劇,如火得薪。枯骨風炬,
 │   │      │  ││ ││ ││ │ 夢得假借等。】
 │   │      │  ││ ││ ││ ├─玄三 棄蓋
 │   │      │  ││ ││ ││ │【棄蓋第三。謂
 │   │      │  ││ ││ ││ │ 貪(內發燒身,得怖失惱,亦如食吐。)
 │   │      │  ││ ││ ││ │ 瞋(煞安隱無憂,毒根滅善。)
 │   │      │  ││ ││ ││ │ 睡(抱屍臥偈。)
 │   │      │  ││ ││ ││ │ 掉悔(掉謂身口心三,此由悔故成蓋;悔謂因掉生悔,
 │   │      │  ││ ││ ││ │    或造罪怖悔也。)
 │   │      │  ││ ││ ││ │ 疑(疑有種種,未必障定;障定者有三,謂疑師,疑自,
 │   │      │  ││ ││ ││ │   疑法)。棄之,如脫債,病差,飢食等。】
 │   │      │  ││ ││ ││ ├─玄四 調和

 │   │      │  ││ ││ ││ │【調和第四。謂
 │   │      │  ││ ││ ││ │ 調食(飽則氣急,脈塞心悶;飢則心懸,意慮不固等)
 │   │      │  ││ ││ ││ │ 睡(喪功心暗,當悟無常;調之令神清心明;不抑不恣也)
 │   │      │  ││ ││ ││ │ 身(常須動止詳審,出入有度;坐不低昂寬急)
 │   │      │  ││ ││ ││ │ 息(息有風喘氣息四相;風散、喘結、氣勞、息定。
 │   │      │  ││ ││ ││ │   息者,出入綿綿,若存若忘,不澁不滑)
 │   │      │  ││ ││ ││ │ 心(亂心不起;浮沉寬急;須令得所。然身息心三事,雖
 │   │      │  ││ ││ ││ │   有初後方便不同;而乃合用。用之則發戒定慧也)。】
 │   │      │  ││ ││ ││ ├─玄五 方便
 │   │      │  ││ ││ ││ │【方便第五。謂行五法;五法者:
 │   │      │  ││ ││ ││ │ 欲 (欲離世倒;欲得清淨智。欲亦名志願樂等。佛言:
 │   │      │  ││ ││ ││ │    一切善法,欲為其本也)、
 │   │      │  ││ ││ ││ │ 精進(初中後夜,專精不廢,如鑽火未出等)、
 │   │      │  ││ ││ ││ │ 念 (念世可賤;禪定可貴)、
 │   │      │  ││ ││ ││ │ 巧慧(籌量世樂、禪樂,得失輕重)、
 │   │      │  ││ ││ ││ │ 一心(依止念慧,明見可惡可尊;故當一心決修止觀,
 │   │      │  ││ ││ ││ │    心如金剛)。】
 │   │      │  ││ ││ ││ ├─玄六 覺魔 分二
 │   │      │  ││ ││ ││ │┌─黃一 依本文
 │   │      │  ││ ││ ││ ││【覺魔事第六。謂煩惱,陰,死,及鬼神魔。鬼神魔三;
 │   │      │  ││ ││ ││ ││ 一精魅(十二時獸;依本時說其名。訶責即滅)。
 │   │      │  ││ ││ ││ ││ 二塠惕鬼(如蟲緣人頭面等;閉眼陰罵,或誦戒等,
 │   │      │  ││ ││ ││ ││   即去)。
 │   │      │  ││ ││ ││ ││ 三魔羅;多作
 │   │      │  ││ ││ ││ ││   違(虎狼等也),
 │   │      │  ││ ││ ││ ││   順(父母,男女,佛像等),
 │   │      │  ││ ││ ││ ││   平平,三種五塵境界相,來破人善心。
 │   │      │  ││ ││ ││ ││ 行者既覺,即修止觀却之(止者,悉知虛誑,
 │   │      │  ││ ││ ││ ││ 不怖不愛,不捨不取,亦不分別,息心寂默。
 │   │      │  ││ ││ ││ ││ 觀者,反觀能見之心,誰愛怖等)。
 │   │      │  ││ ││ ││ ││ 智論云:除諸法實相;餘皆魔事。】
 │   │      │  ││ ││ ││ │└─黃二 參起信
 │   │      │  ││ ││ ││ │【起信亦云:現形恐怖(違情),現男女(順情)等(平平
 │   │      │  ││ ││ ││ │ )。當念唯心,境界即滅。又云:現佛等像;說施等法;
 │   │      │  ││ ││ ││ │ 無相等理;令知宿命、他心。辨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名
 │   │      │  ││ ││ ││ │ 利;或數瞋喜,進怠無準,疑慮故業。定中得食,顏色改
 │   │      │  ││ ││ ││ │ 變等。常應觀察,不取不著,則能遠離(若見善相,以三
 │   │      │  ││ ││ ││ │ 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
 │   │      │  ││ ││ ││ │ 如人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
 │   │      │  ││ ││ ││ ├─玄七 治病 分二
 │   │      │  ││ ││ ││ │┌─黃一 說病
 │   │      │  ││ ││ ││ ││【治病第七。然諸病者,不過四大(腫瘦、痰脹、熱痛、
 │   │      │  ││ ││ ││ ││ 煩嘔)五臟(心寒熱口燥;肺支疼鼻塞;肝憂愁眼暗;
 │   │      │  ││ ││ ││ ││ 脾身痒痛失味;腎喉噎耳滿)增損,乖攝理故;
 │   │      │  ││ ││ ││ ││ 或業招鬼作。】
 │   │      │  ││ ││ ││ │└─黃二 說治 分二
 │   │      │  ││ ││ ││ │ ┌─宇一 治乖攝 分二
 │   │      │  ││ ││ ││ │ │┌─宙一 正明治 分二
 │   │      │  ││ ││ ││ │ ││┌─洪一 標
 │   │      │  ││ ││ ││ │ │││【今明治法,不過止觀;】
 │   │      │  ││ ││ ││ │ ││└─洪二 釋 分二
 │   │      │  ││ ││ ││ │ ││ ┌─荒一 明止
 │   │      │  ││ ││ ││ │ ││ │【止者,安心病處;或臍下足下;或了法空,
 │   │      │  ││ ││ ││ │ ││ │ 不取病相,寂然止住。故淨名云:何為病本?
 │   │      │  ││ ││ ││ │ ││ │ 所謂攀緣。云何斷攀緣?謂心無所得。】
 │   │      │  ││ ││ ││ │ ││ └─荒二 示觀 分四
 │   │      │  ││ ││ ││ │ ││  ┌─日一 氣
 │   │      │  ││ ││ ││ │ ││  │【觀者,心用六氣;謂
 │   │      │  ││ ││ ││ │ ││  │ 吹(去寒)、
 │   │      │  ││ ││ ││ │ ││  │ 呼(去熱)、
 │   │      │  ││ ││ ││ │ ││  │ 嘻(去風)、
 │   │      │  ││ ││ ││ │ ││  │ 呵(去煩下氣)、
 │   │      │  ││ ││ ││ │ ││  │ 噓(去痰)、
 │   │      │  ││ ││ ││ │ ││  │ 呬(去勞治風)。】
 │   │      │  ││ ││ ││ │ ││  ├─日二 息
 │   │      │  ││ ││ ││ │ ││  │【又十二息;謂(一一云息)
 │   │      │  ││ ││ ││ │ ││  │ 上(沉重)、
 │   │      │  ││ ││ ││ │ ││  │ 下(虛懸)、
 │   │      │  ││ ││ ││ │ ││  │ 滿(枯瘦)、
 │   │      │  ││ ││ ││ │ ││  │ 燋(腫滿)、
 │   │      │  ││ ││ ││ │ ││  │ 長(羸損)、
 │   │      │  ││ ││ ││ │ ││  │ 壞(治增)、
 │   │      │  ││ ││ ││ │ ││  │ 煖(治冷)、
 │   │      │  ││ ││ ││ │ ││  │ 冷(治熱)、
 │   │      │  ││ ││ ││ │ ││  │ 衛(壅結)、
 │   │      │  ││ ││ ││ │ ││  │ 持(戰動)、
 │   │      │  ││ ││ ││ │ ││  │ 和(通治四大)、
 │   │      │  ││ ││ ││ │ ││  │ 補(資益四大)。
 │   │      │  ││ ││ ││ │ ││  │ 善用則治眾患;失所則更增諸病。】
 │   │      │  ││ ││ ││ │ ││  ├─日三 想
 │   │      │  ││ ││ ││ │ ││  │【又假想觀;謂身中火,能治冷等。】
 │   │      │  ││ ││ ││ │ ││  └─日四 觀
 │   │      │  ││ ││ ││ │ ││【又推身心病不可得,眾病自除。】
 │   │      │  ││ ││ ││ │ │└─宙二 決疑念
 │   │      │  ││ ││ ││ │ │【然上所說,但具十法,無不有益。謂信用,
 │   │      │  ││ ││ ││ │ │ 懃(待汗為度)住(不異緣也),
 │   │      │  ││ ││ ││ │ │ 別病(如上),
 │   │      │  ││ ││ ││ │ │ 方便(吐納運想),
 │   │      │  ││ ││ ││ │ │ 久行(不計日月),
 │   │      │  ││ ││ ││ │ │ 取捨(益用損捨),
 │   │      │  ││ ││ ││ │ │ 將護(犯觸),
 │   │      │  ││ ││ ││ │ │ 遮障(益不外說,損不疑謗)。】
 │   │      │  ││ ││ ││ │ └─宇二 治餘二
 │   │      │  ││ ││ ││ │【或禁呪修善,治鬼業等。】
 │   │      │  ││ ││ ││ ├─玄八 正修 分二
 │   │      │  ││ ││ ││ │┌─黃一 標彼此二門
 │   │      │  ││ ││ ││ ││【正修第八;即當釋經文也。然且先敘彼所修法。】
 │   │      │  ││ ││ ││ │└─黃二 牒釋彼法 分二
 │   │      │  ││ ││ ││ │ ┌─宇一 坐修 分二
 │   │      │  ││ ││ ││ │ │【修有二種:一者坐修。】
 │   │      │  ││ ││ ││ │ │┌─宙一 對粗亂
 │   │      │  ││ ││ ││ │ ││【謂行掉,臥沉,立又疲倦;故坐為勝。初坐時,
 │   │      │  ││ ││ ││ │ ││┌亂心粗故,應當修止。止有理事:
 │   │      │  ││ ││ ││ │ │││ 事謂繫心一處,隨起即制;
 │   │      │  ││ ││ ││ │ │││ 理謂體真,知心本寂。
 │   │      │  ││ ││ ││ │ ││└止若不除,應當修觀。觀亦理事:
 │   │      │  ││ ││ ││ │ ││ ┌事謂對治助道(五停);
 │   │      │  ││ ││ ││ │ ││ └理謂觀法實相(正道)。此有三觀,如前已說。】
 │   │      │  ││ ││ ││ │ │└─宙二 對餘法
 │   │      │  ││ ││ ││ │ │【又修止觀者,對治浮沉故;隨自便宜故;對破定見細
 │   │      │  ││ ││ ││ │ │ 心故;均齊定慧故。】
 │   │      │  ││ ││ ││ │ └─宇二 歷緣對境修 分二
 │   │      │  ││ ││ ││ │  ┌─宙一 歷緣
 │   │      │  ││ ││ ││ │  │【二者歷緣對境修。歷緣者,謂歷行、住、坐、臥、
 │   │      │  ││ ││ ││ │  │ 作、語等六緣;皆作是念:我今為何而欲行等。】
 │   │      │  ││ ││ ││ │  └─宙二 對境
 │   │      │  ││ ││ ││ │【對境者,即根塵六對;謂知色本空,乾城水月;
 │   │      │  ││ ││ ││ │ 愛厭不生;是名修止;了無見相,是名修觀;
 │   │      │  ││ ││ ││ │ 聲等例之,具如彼說。】
 │   │      │  ││ ││ ││ ├─玄九 善根
 │   │      │  ││ ││ ││ │【善根發第九;】
 │   │      │  ││ ││ ││ └─玄十 證相
 │   │      │  ││ ││ ││【證相第十;皆如下說。】
 │   │      │  ││ ││ │├─天二 正釋 分三
 │   │      │  ││ ││ ││【二正釋三:一起行。】
 │   │      │  ││ ││ ││┌─地一 起行 分三
 │   │      │  ││ ││ │││◎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
 │   │      │  ││ ││ │││┌─玄一 明修意
 │   │      │  ││ ││ ││││【解曰:以淨覺心者,約其所悟而起行也。以者用也;凡夫
 │   │      │  ││ ││ ││││ 用妄,菩薩用覺;迷悟異故。慤云:標乎創智者,即初悟
 │   │      │  ││ ││ ││││ 也。取靜為行者,雖悟即動即靜,為欲對治動亂之習,
 │   │      │  ││ ││ ││││ 一向以靜境安心,漸漸修行,方得成就。慤云:
 │   │      │  ││ ││ ││││ 然覺心初建,力尚尫微;理宜處靜安詳,方能展照。】
 │   │      │  ││ ││ │││├─玄二 正顯示
 │   │      │  ││ ││ ││││【問:如何得心靜耶?答:既悟萬法唯識,識唯真心,真心
 │   │      │  ││ ││ ││││ 不生於法,斯為至靜。安心住此為取;不取於法,名為取
 │   │      │  ││ ││ ││││ 靜。】
 │   │      │  ││ ││ │││└─玄三 引論釋
 │   │      │  ││ ││ │││【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數息觀
 │   │      │  ││ ││ │││ 境),形(骨鎻等也)色(青黃赤白)虛空,地水火風,
 │   │      │  ││ ││ │││ 見聞知覺(識也;通前是十遍處觀也);乃至當知唯心無外
 │   │      │  ││ ││ │││ 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等。澄念覺動者,由前以靜澄心,
 │   │      │  ││ ││ │││ 諸念不起;心合靜源,體非分別。故見分別之識煩勞動擾。
 │   │      │  ││ ││ │││ 若自是識,則不能見識;如眼不自見。今由念澄智顯,故覺
 │   │      │  ││ ││ │││ 識也。二功成。】
 │   │      │  ││ ││ ││├─地二 功成
 │   │      │  ││ ││ │││◎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
 │   │      │  ││ ││ │││【解曰:靜慧發生者;由前念澄覺識,慧性開明;因靜生慧,
 │   │      │  ││ ││ │││ 故云靜慧。比隱今顯,故云發生。
 │   │      │  ││ ││ │││ 身心等者;由慧發生,身心相盡,塵妄不起,名為永滅。
 │   │      │  ││ ││ │││  客非本性,塵污自體。慤云:慧光圓發,根識俄消。
 │   │      │  ││ ││ │││ 便能等者;由離根境,內心自閑;寂靜清虛,輕安調暢;
 │   │      │  ││ ││ │││ 喧塵永息,粗重長袪。輕安者,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
 │   │      │  ││ ││ │││ 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三感應。】
 │   │      │  ││ ││ ││└─地三 感應 分四
 │   │      │  ││ ││ ││ ┌─玄一 直釋 分二
 │   │      │  ││ ││ ││ │┌─黃一 躡前功用
 │   │      │  ││ ││ ││ ││◎由寂靜故,◎
 │   │      │  ││ ││ ││ ││【解曰:初句躡前功用;】
 │   │      │  ││ ││ ││ │└─黃二 正明感應 分二
 │   │      │  ││ ││ ││ │【餘正明感應。先法;後喻。】
 │   │      │  ││ ││ ││ │ ┌─宇一 法
 │   │      │  ││ ││ ││ │ │◎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
 │   │      │  ││ ││ ││ │ │【法中如來心者,真淨心也;亦即法身。故論中說,色
 │   │      │  ││ ││ ││ │ │ 性即智性,智性即色性。於中現者,眾生圓明心性,
 │   │      │  ││ ││ ││ │ │ 與佛無殊;但以妄情,凡聖似隔。今身心相盡,妄念
 │   │      │  ││ ││ ││ │ │ 不生,圓覺妙心,凡聖交徹。理實而言,我之身心,
 │   │      │  ││ ││ ││ │ │ 亦遍現十方佛中;今但約入觀者為主,故云諸佛於中
 │   │      │  ││ ││ ││ │ │ 顯現。】
 │   │      │  ││ ││ ││ │ └─宇二 喻
 │   │      │  ││ ││ ││ │◎如鏡中像。◎
 │   │      │  ││ ││ ││ │【後喻;如諸鏡入一鏡中,諸鏡即成影像;故諸佛心,入行
 │   │      │  ││ ││ ││ │ 人觀心,如影像也。然塵鏡之性本明,磨瑩即呈物像。
 │   │      │  ││ ││ ││ │ 眾生自心亦爾;心淨即現如來。】
 │   │      │  ││ ││ ││ ├─玄二 引例
 │   │      │  ││ ││ ││ │【故論問云: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云
 │   │      │  ││ ││ ││ │ 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
 │   │      │  ││ ││ ││ │ ,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
 │   │      │  ││ ││ ││ │ 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
 │   │      │  ││ ││ ││ │ 現。】
 │   │      │  ││ ││ ││ ├─玄三 會通兩文
 │   │      │  ││ ││ ││ │【經云佛心;論云法身。身心一也;皆據能現之本。若就所
 │   │      │  ││ ││ ││ │ 現,應云應化;此乃鏡明則像像歷然;智顯則心心交映。】
 │   │      │  ││ ││ ││ └─玄四 別釋現義
 │   │      │  ││ ││ ││【此約心靜故,則知佛心亦然,故名為現;非謂佛心有所現也。
 │   │      │  ││ ││ ││ 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三結名。】
 │   │      │  ││ ││ │└─天三 結名
 │   │      │  ││ ││ │◎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   │      │  ││ ││ │【解曰:此翻云止;定之異名;寂靜義也。謂於染淨等境,心不妄
 │   │      │  ││ ││ │ 緣故。若準涅槃經釋,即名能滅(滅一切煩惱故);能調(調諸
 │   │      │  ││ ││ │ 根惡不善故)寂靜(能令三業成寂靜故),遠離(能令眾生離五
 │   │      │  ││ ││ │ 欲故)能清(清貪瞋癡三濁故)。結云:以是義故,名為定相。】
 │   │      │  ││ ││ ├─亥二 起幻消塵觀 分三
 │   │      │  ││ ││ │┌─天一 標本
 │   │      │  ││ ││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   │      │  ││ ││ ││【二起幻消塵觀;文三:初標。】
 │   │      │  ││ ││ │├─天二 正釋 分五
 │   │      │  ││ ││ ││【二正釋中五:一起行。】
 │   │      │  ││ ││ ││┌─地一 起行 分二
 │   │      │  ││ ││ │││┌─玄一 釋上六句 分二
 │   │      │  ││ ││ ││││┌─黃一 解經 分二
 │   │      │  ││ ││ │││││┌─宇一 躡前成解
 │   │      │  ││ ││ ││││││◎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
 │   │      │  ││ ││ ││││││【解曰:於中初躡前成解。心性是識;識與根塵三和合
 │   │      │  ││ ││ ││││││ 有,各無自性;但是無明迷真而起,故名幻化。】
 │   │      │  ││ ││ │││││└─宇二 正明起行
 │   │      │  ││ ││ │││││◎即起諸幻,以除幻者,◎
 │   │      │  ││ ││ │││││【後即起下,正明起行。諸幻,即幻智也;幻者,即根本
 │   │      │  ││ ││ │││││ 無明,是能幻之者。除者,依如幻始覺力,分覺根本不
 │   │      │  ││ ││ │││││ 覺,始息滅相,終息生相,即是除幻。具如普眼章中二
 │   │      │  ││ ││ │││││ 空觀也。】
 │   │      │  ││ ││ ││││└─黃二 會釋
 │   │      │  ││ ││ ││││【然彼與此,有三意異:
 │   │      │  ││ ││ ││││┌彼明稱理圓觀,以成頓悟;此明尅體進修,堅持不捨。
 │   │      │  ││ ││ ││││├又彼是總相觀行,普被諸根;此是別相方便,別對一類。
 │   │      │  ││ ││ ││││└彼上根入;此中根入。】
 │   │      │  ││ ││ │││└─玄二 解下二句 分三
 │   │      │  ││ ││ │││◎變化諸幻而開幻眾;◎
 │   │      │  ││ ││ │││ ┌─黃一 約修治心行釋
 │   │      │  ││ ││ │││ │【變化等者,變起差別幻智,遍觀自他八萬塵勞幻眾,
 │   │      │  ││ ││ │││ │ 一一稱真清淨。非障非蔽,即為開也。】
 │   │      │  ││ ││ │││ ├─黃二 約修學化行釋
 │   │      │  ││ ││ │││ │【又變起種種方便,應機說法,開示如幻眾生。】
 │   │      │  ││ ││ │││ └─黃三 與前相對釋
 │   │      │  ││ ││ │││【又對上二句,有四對別:謂自行化他,除障起行,止持作持
 │   │      │  ││ ││ │││ ,除遍計執,翻染成淨。一一配之可知。二功成。】
 │   │      │  ││ ││ ││├─地二 功成 分二
 │   │      │  ││ ││ │││◎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
 │   │      │  ││ ││ │││┌─玄一 略釋
 │   │      │  ││ ││ ││││【解曰:根塵既銷,自他無二,故能內發同體大悲(知貴種
 │   │      │  ││ ││ ││││ 成賤,方可愍傷也)。】
 │   │      │  ││ ││ │││└─玄二 廣釋
 │   │      │  ││ ││ │││【又有數意,故大悲發;謂幻無怨親,應等度故。傷他執實(
 │   │      │  ││ ││ │││ 不知是幻),枉受苦故。我幻身心何所惜故。不怖幻生死故
 │   │      │  ││ ││ │││ 。不貪幻佛果故。輕安者,由悲從定起,非其愛見故。
 │   │      │  ││ ││ │││ 輕安,暢適。三結通。】
 │   │      │  ││ ││ ││├─地三 結通
 │   │      │  ││ ││ │││◎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
 │   │      │  ││ ││ │││【解曰:謂諸菩薩,從二利觀門,方能對境對機,起於二行,
 │   │      │  ││ ││ │││ 乃至佛果。四揀濫。】
 │   │      │  ││ ││ ││├─地四 揀濫
 │   │      │  ││ ││ │││◎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
 │   │      │  ││ ││ │││【解曰:初二句揀識殊智;能所勝劣異故。
 │   │      │  ││ ││ │││ 後二句亦拂幻智。五總結。】
 │   │      │  ││ ││ ││└─地五 總結 分二
 │   │      │  ││ ││ ││ ┌─玄一 法
 │   │      │  ││ ││ ││ │◎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
 │   │      │  ││ ││ ││ │【解曰:初法,結成非幻稱真之行。】
 │   │      │  ││ ││ ││ └─玄二 喻
 │   │      │  ││ ││ ││◎如土長苗。◎
 │   │      │  ││ ││ ││【後喻。如種穀等,依土長苗,收子之時,苗土俱棄。種喻覺心
 │   │      │  ││ ││ ││ ,土喻幻法,苗喻幻智;謂以淨覺心,對諸幻法而起智;
 │   │      │  ││ ││ ││ 從幻智而忘心入覺;入覺則前二皆袪。三結名。】
 │   │      │  ││ ││ │└─天三 結名
 │   │      │  ││ ││ │◎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   │      │  ││ ││ │【解曰:亦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等持之中,能至勝位故。又等
 │   │      │  ││ ││ │ 謂齊等,離沉掉故;至謂至到,到勝定故。故前文有如幻三昧。
 │   │      │  ││ ││ │ 涅槃云:毗婆舍那,名為正見,遍見,次第見,別相見;即是觀
 │   │      │  ││ ││ │ 也。意亦同此。】
 │   │      │  ││ ││ └─亥三 絕待靈心觀 分三
 │   │      │  ││ ││  ┌─天一 標本
 │   │      │  ││ ││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
 │   │      │  ││ ││  │【三絕待靈心觀。文三:初標。】
 │   │      │  ││ ││  ├─天二 正釋 分二
 │   │      │  ││ ││  │【二正釋中三:一起行。】
 │   │      │  ││ ││  │┌─地一 起行 分三
 │   │      │  ││ ││  ││┌─玄一 一句所依
 │   │      │  ││ ││  │││◎以淨覺心,◎
 │   │      │  ││ ││  │││【解曰:於中三節;初句所依。】
 │   │      │  ││ ││  ││├─玄二 明所離
 │   │      │  ││ ││  │││◎不取幻化及諸淨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
 │   │      │  ││ ││  │││【次明所離。不取幻化者,離第二觀;及靜相者,離第一觀。
 │   │      │  ││ ││  │││ 了知等者,釋離所以;謂見身心,即著我相;著我則起過,
 │   │      │  ││ ││  │││ 故前靜之。次又觀之,今了是礙,故皆不取。又身心是妄,
 │   │      │  ││ ││  │││ 無可了知;了知是能,身心是所。託所起能,故亦皆礙。】
 │   │      │  ││ ││  ││└─玄三 明所用 分三
 │   │      │  ││ ││  ││【後明所用。於中又三:謂法;喻;合。】
 │   │      │  ││ ││  ││ ┌─黃一 法說 分二
 │   │      │  ││ ││  ││ │┌─宇一 解初句 分四
 │   │      │  ││ ││  ││ ││◎無知覺明,◎
 │   │      │  ││ ││  ││ ││┌─宙一 直釋
 │   │      │  ││ ││  ││ │││【法中;無知覺者,異乎身心。謂身觸為覺,心緣曰
 │   │      │  ││ ││  ││ │││ 知;由此分別,障正知見。正知見,是無知覺明。】
 │   │      │  ││ ││  ││ ││├─宙二 明無比 分二
 │   │      │  ││ ││  ││ │││┌─洪一 就當體以明無比
 │   │      │  ││ ││  ││ ││││【明字正顯靈妙之體;然此靈心,上而無頂,下而
 │   │      │  ││ ││  ││ ││││ 無底,傍無邊際,中無在處。既無當中,何有東
 │   │      │  ││ ││  ││ ││││ 西上下?】
 │   │      │  ││ ││  ││ │││└─洪二 對諸法以明無比
 │   │      │  ││ ││  ││ │││【欲言空寂,不似太虛;欲言相用,不從緣起。
 │   │      │  ││ ││  ││ │││ 欲言知見,異於分別;欲言頑礙,異於木石。
 │   │      │  ││ ││  ││ │││ 欲言其覺,不同醒悟之初;
 │   │      │  ││ ││  ││ │││ 欲言其明,不同日月之類。】
 │   │      │  ││ ││  ││ ││├─宙三 辨說儀
 │   │      │  ││ ││  ││ │││【故諸經教,於寂靜空無,訶為邪小;於知見明覺,
 │   │      │  ││ ││  ││ │││ 互泯互存,各有深意。】
 │   │      │  ││ ││  ││ ││└─宙四 結經意
 │   │      │  ││ ││  ││ ││【今此欲入觀門,恐知字引分別念,故宜但云明也。】
 │   │      │  ││ ││  ││ │└─宇二 辨餘六句
 │   │      │  ││ ││  ││ │◎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
 │   │      │  ││ ││  ││ │ 相在塵域;◎
 │   │      │  ││ ││  ││ │【諸礙者,身心能所;不依者,直造靈明;
 │   │      │  ││ ││  ││ │ 永得者,究竟之詞;超過者,逈殊對待;礙者,幻涉煩
 │   │      │  ││ ││  ││ │ 惱;無礙者,靜同涅槃(金剛三昧云:不動不禪等);
 │   │      │  ││ ││  ││ │ 受用者,屬己資緣;世界者,共居國邑;身者,
 │   │      │  ││ ││  ││ │ 宛然形質;心者,還有見聞;相在者,不異尋常;
 │   │      │  ││ ││  ││ │ 塵域者,不離舊處;比由執認,沒體同他。今不生情,
 │   │      │  ││ ││  ││ │ 豈拘靈照。】
 │   │      │  ││ ││  ││ ├─黃二 喻說 分二
 │   │      │  ││ ││  ││ │◎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
 │   │      │  ││ ││  ││ │┌─宇一 正釋 分二
 │   │      │  ││ ││  ││ ││【喻中鍠者分二:先釋喻依;後正釋喻。】
 │   │      │  ││ ││  ││ ││┌─宙一 釋喻依 分二
 │   │      │  ││ ││  ││ │││┌─洪一 標
 │   │      │  ││ ││  ││ ││││【喻依者,鍠字不定,恐譯人錯,遂為三釋。】
 │   │      │  ││ ││  ││ │││└─洪二 辨 分三
 │   │      │  ││ ││  ││ │││ ┌─荒一 解鍠
 │   │      │  ││ ││  ││ │││ │【一依鍠字(音橫);準切韻,訓和,訓樂,不
 │   │      │  ││ ││  ││ │││ │ 是器中之聲。今率愚詳之;取其聲勢,不取訓
 │   │      │  ││ ││  ││ │││ │ 字,此應是金等器中聲相也。今且現聞擊鍾磬
 │   │      │  ││ ││  ││ │││ │ 之類,其聲鍠鍠然;即知鍠是此類聲之相狀。
 │   │      │  ││ ││  ││ │││ │ 譯人回潤稍拙,應云:如金器聲鍠鍠出外。】
 │   │      │  ││ ││  ││ │││ ├─荒二 釋鐄
 │   │      │  ││ ││  ││ │││ │【二作鐄字(音同);即大鐘也。是諸器中之一
 │   │      │  ││ ││  ││ │││ │ 數;故云如器中鐄。準此即順本經文。回潤
 │   │      │  ││ ││  ││ │││ │ 非失;但筆授,或寫錄錯誤,以鐄為鍠耳。】
 │   │      │  ││ ││  ││ │││ └─荒三 辨簧
 │   │      │  ││ ││  ││ │││【三者作簧(音黃);即笙簧之類。以有簧之器非一
 │   │      │  ││ ││  ││ │││ ,故不局云如笙中簧;乃云器中簧也。亦如管籥之
 │   │      │  ││ ││  ││ │││ 屬,皆能發聲出於外故。準此,則譯人不善此方聲
 │   │      │  ││ ││  ││ │││ 韻文字,故字與音俱錯耳。】
 │   │      │  ││ ││  ││ ││└─宙二 正釋喻
 │   │      │  ││ ││  ││ ││【後正釋喻者。前三雖異,合法皆通;皆器喻世界身心
 │   │      │  ││ ││  ││ ││ ,聲喻靈明觀智。謂聲從器出,器不能拘,故聲聞四
 │   │      │  ││ ││  ││ ││ 遠,器局本處;以喻觀智約身心修得。身心所不能拘
 │   │      │  ││ ││  ││ ││ ,觀智廓爾無邊。身心不離舊處,但約所喻相當;
 │   │      │  ││ ││  ││ ││ 何爭喻所依物?】
 │   │      │  ││ ││  ││ │└─宇二 引異釋
 │   │      │  ││ ││  ││ │【慤云:如萬鈞之鏞,星樓受礙;搖杵一擊,聲振寰區;
 │   │      │  ││ ││  ││ │ 自體兼他,不能留礙。豈以樓拘鍾相,使響不通;形礙
 │   │      │  ││ ││  ││ │ 管聲,令音不透。觀此文勢,未免懷疑;復不能決通,
 │   │      │  ││ ││  ││ │ 媕婀邈之而已。意亦同前。】
 │   │      │  ││ ││  ││ └─黃三 法合
 │   │      │  ││ ││  ││【仍法合最具;謂加樓喻世界。餘準上知。二功成。】
 │   │      │  ││ ││  │└─地二 功成
 │   │      │  ││ ││  │◎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
 │   │      │  ││ ││  │ 眾生壽命皆為浮想。◎
 │   │      │  ││ ││  │【解曰:寂滅者;謂不取幻化,幻化即寂;不取靜相,靜相即滅。
 │   │      │  ││ ││  │ 亦可反此,亦可俱通。又但是真心實理,非指靜幻。故楞伽云:
 │   │      │  ││ ││  │ 寂滅者,名為一心。此非息動之寂,生已而滅;故云內發也。
 │   │      │  ││ ││  │ 輕安同前。靜與寂異者;靜是二乘境,亦是禪定;寂滅是佛境,
 │   │      │  ││ ││  │ 亦是涅槃。故前數云如來寂滅。仁王此忍,當其位滿。
 │   │      │  ││ ││  │ 妙覺等者;在觀之時,用心同佛,故云隨順。
 │   │      │  ││ ││  │ 自他等者;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見,故他不及。自己心識之
 │   │      │  ││ ││  │ 量,亦不能造。如螢燒須彌,必須離情方契,故自不及。又
 │   │      │  ││ ││  │ 依體起智為自,根塵發識名他;不可識識智知,故皆不及。
 │   │      │  ││ ││  │ 眾生等者;壽命本無實體,但為浮想任持;故華嚴云:
 │   │      │  ││ ││  │ 一切眾生,但想所持;其猶空雲,是空之浮氣。
 │   │      │  ││ ││  │ 了虛空者,即知浮雲畢竟非空;眾生壽命,是真之浮想。
 │   │      │  ││ ││  │ 了真寂者,知眾生畢竟非真。三結名。】
 │   │      │  ││ ││  └─天三 結名 分二
 │   │      │  ││ ││◎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   │      │  ││ ││   ┌─地一 釋此所結
 │   │      │  ││ ││   │【解曰:此云靜慮;義如前釋。
 │   │      │  ││ ││   │ 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
 │   │      │  ││ ││   │ 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故四靜慮,定慧平等。
 │   │      │  ││ ││   │ 問:既是定慧平等,云何科云絕待靈心?
 │   │      │  ││ ││   │ 答:正由不滯此二,直造心源,故定慧等。釋相文中,絕待
 │   │      │  ││ ││   │ 之義甚明,固無疑矣;故涅槃中名為捨相。然釋相中,指修
 │   │      │  ││ ││   │ 行者忘情用心,故顯雙非絕待;後但約義以結,故取雙是齊
 │   │      │  ││ ││   │ 融。齊融絕待,雙是雙非,皆是中道。故釋相與結名互顯。】
 │   │      │  ││ ││   └─地二 總判三門 分四
 │   │      │  ││ ││    ┌─玄一 配前經
 │   │      │  ││ ││    │【三觀文初,皆標悟者,聞前經故;謂
 │   │      │  ││ ││    │ ┌初靜觀,修文殊中解;
 │   │      │  ││ ││    │ ├次幻觀,修普賢章全,普眼前半之解;
 │   │      │  ││ ││    │ └後寂觀,修普眼後半,剛藏全章之解。
 │   │      │  ││ ││    │ 對配前經,昭然可見。】
 │   │      │  ││ ││    ├─玄二 會涅槃三相 分二
 │   │      │  ││ ││    │┌─黃一 標宗引經
 │   │      │  ││ ││    ││【然此三觀,與涅槃經(三十、三十一)三相,大同小異;
 │   │      │  ││ ││    ││ 彼經云:無十相故(色、聲、香、味、觸、生、住、壞
 │   │      │  ││ ││    ││ 、男、女),名大涅槃;若有比丘,時時修集定慧捨相
 │   │      │  ││ ││    ││ (即三相也),則斷十相;定名三昧。
 │   │      │  ││ ││    ││ 若不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三昧;
 │   │      │  ││ ││    ││ 若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慧相。三昧慧等(駕駟遲疾)
 │   │      │  ││ ││    ││ ,觀一切法,是名捨相(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世尊等
 │   │      │  ││ ││    ││ 故,明見佛性;見佛性者,名為捨相)。
 │   │      │  ││ ││    ││ 奢摩他者,名為能滅(云云,如上所引),故名定相。
 │   │      │  ││ ││    ││ 毗鉢舍那,名為正見(徧見、次第見、別相見),是名
 │   │      │  ││ ││    ││  為慧。
 │   │      │  ││ ││    ││ 憂畢叉者,名曰平等(不靜、不觀、不行),是名為捨。
 │   │      │  ││ ││    ││ 若菩薩善知定時(生大憍慢,非修慧時),
 │   │      │  ││ ││    ││ 慧時(精懃未益故悔心;非修定時也),
 │   │      │  ││ ││    ││ 捨時(定慧不等,不宜修捨;等則修之),
 │   │      │  ││ ││    ││ 及知非時(各如上注),是名行菩提道。】
 │   │      │  ││ ││    │└─黃二 正會釋
 │   │      │  ││ ││    │【言小異者。;彼則初定;次慧;後等。此則三門皆含定慧。
 │   │      │  ││ ││    │ 言大同者。此
 │   │      │  ││ ││    │┌初名止,取靜澄神,定相增勝(彼云但不取色相;此云
 │   │      │  ││ ││    ││ 取靜為行;皆定境也。又彼次後文云:修集定者,能見
 │   │      │  ││ ││    ││ 五陰生滅之相;此云:由澄諸念,覺識煩動也)。
 │   │      │  ││ ││    │├次了根塵,起幻除幻,慧相增勝。
 │   │      │  ││ ││    │└後絕待雙融,即全同彼;彼云平等名捨相也(等即雙融,
 │   │      │  ││ ││    │  捨即絕待)。彼雖初定次慧,亦是從增勝說;豈實教中
 │   │      │  ││ ││    │  有偏定偏慧耶?】
 │   │      │  ││ ││    ├─玄三 會天台三觀
 │   │      │  ││ ││    │【又此三門與天台三觀(依瓔珞經),義理則同,意趣則異:
 │   │      │  ││ ││    │┌同者:
 │   │      │  ││ ││    ││┌一泯相,即空觀也;
 │   │      │  ││ ││    ││├二起幻,即假觀也;
 │   │      │  ││ ││    ││└三絕待,即中觀也。
 │   │      │  ││ ││    │└異者:
 │   │      │  ││ ││    │ 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
 │   │      │  ││ ││    │ 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
 │   │      │  ││ ││    │  所觀三諦(真俗及第一義。本業經云無諦,有諦,中道
 │   │      │  ││ ││    │  第一義諦,亦全同也)。
 │   │      │  ││ ││    │ 又此不立三止者(體真止,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
 │   │      │  ││ ││    │ 一一門中,即含止觀故也(論亦先修止,次修觀,後雙修
 │   │      │  ││ ││    │ 。亦大同小異)。】
 │   │      │  ││ ││    └─玄四 解唯三所以 分二
 │   │      │  ││ ││     ┌─黃一 正明
 │   │      │  ││ ││     │【然此彼經,及天台教,數皆三者(論及本業,亦應同此
 │   │      │  ││ ││     │ 標舉);由法性之體,本具三大(體、用、相也);
 │   │      │  ││ ││     │ 迷起三道(惑業苦)。今依三大,顯三佛性(了因,
 │   │      │  ││ ││     │ 緣因,正因);修三止三觀;觀三諦;淨三聚戒(攝律
 │   │      │  ││ ││     │ 儀,眾生,善法)滅三道;迴向三處(實際,眾生,
 │   │      │  ││ ││     │ 菩提);成就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
 │   │      │  ││ ││     │ 具足三德(斷,恩,智);得三菩提(實相,方便,
 │   │      │  ││ ││     │ 實智);證三涅槃(性淨,方便淨,圓淨也);
 │   │      │  ││ ││     │ 安住三種祕密藏故(般若,解脫,法身)。】
 │   │      │  ││ ││     └─黃二 問答
 │   │      │  ││ ││【問:若爾,即應一人具修三觀;何故經文單複皆許?答:約修習門,
 │   │      │  ││ ││ 隨宜漸入;理實圓證,方名究竟。故次文云此三法門等。】
 │   │      │  ││ │├─酉三 引例彰圓
 │   │      │  ││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
 │   │      │  ││ ││ 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   │      │  ││ ││【解曰:此三門,皆依悟淨圓覺而起觀行;觀行亦皆趣入圓覺。
 │   │      │  ││ ││ 始終不離;故云親近隨順。佛及菩薩同證同修。隨機隨事行相各異;
 │   │      │  ││ ││ 或多人同修一門(萬行中一);或一人具修多行。若三五,若百千,
 │   │      │  ││ ││ 同之與異,隨類難準。然必皆依此三種業;三種業中,或具依三,
 │   │      │  ││ ││ 或一或二,同時前後,單複綺互,具如二十五輪所明。
 │   │      │  ││ ││ 此是修行人之事業矣。證成覺者,趣入雖從一門,功成則三皆圓證。
 │   │      │  ││ ││ 若偏修一行,但名親近;若三事圓通,名證圓覺。四校量顯勝。】
 │   │      │  ││ │└─酉四 校量顯勝
 │   │      │  ││ │◎善男子!假使有人修於聖道,教化成就百千萬億阿羅漢、辟支佛果,
 │   │      │  ││ │ 不如有人聞此圓覺無礙法門,一剎那頃隨順修習。◎
 │   │      │  ││ │【解曰:初舉劣;後不如下,顯勝。且如勸得一人二人,持於五戒十戒,
 │   │      │  ││ │ 據諸教說,福已甚多;況令爾許億人,成就辟支羅漢,具足六通八解,
 │   │      │  ││ │ 永超三界十纏,而乃不如有人暫習圓覺。時中極促,唯一剎那;
 │   │      │  ││ │ 豈況長時圓修妙觀。慤云:牛跡巨海,何可校量。
 │   │      │  ││ │ 聞此等者,聞慧;隨順者,思慧;修習者,修慧。】
 │   │      │  ││ └─申二 偈頌 分三
 │   │      │  ││  ┌─酉一 七句標舉
 │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威德汝當知,無上大覺心,
 │   │      │  ││  │ 本際無二相,隨順諸方便,其數即無量。如來總開示,便有三種類,◎
 │   │      │  ││  │【偈讚中三:初七句,標舉;】
 │   │      │  ││  ├─酉二 六句三觀
 │   │      │  ││  │◎寂靜奢摩他,如鏡照諸像;如幻三摩提,如苗漸增長;
 │   │      │  ││  │ 禪那唯寂滅,如彼器中鍠。◎
 │   │      │  ││  │【次六句,三觀。】
 │   │      │  ││  └─酉三 七句引例
 │   │      │  ││◎三種妙法門,皆是覺隨順,十方諸如來,及諸大菩薩,因此得成道。
 │   │      │  ││ 三事圓證故,名究竟涅槃。◎
 │   │      │  ││【後七句,引例。餘校量顯勝,長有偈無。上來三觀竟。】  (卷12終)
 │   │      │  │└─午二 明單複修習 分二
 │   │      │  │ ┌─未一 科分
 │   │      │  │ │【自下第二明單複修習。文四:初三之初。】
 │   │      │  │ └─未二 隨釋 分四
 │   │      │  │  ┌─申一 申請 分三
 │   │      │  │  │┌─酉一 進問威儀
 │   │      │  │  ││◎於是辯音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
 │   │      │  │  ││ 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      │  │  ││【解之如上。】
 │   │      │  │  │├─酉二 正陳辭句 分二
 │   │      │  │  ││【次陳詞句中二:初慶前。】
 │   │      │  │  ││┌─戌一 慶前
 │   │      │  │  │││◎大悲世尊!如是法門,甚為希有!◎
 │   │      │  │  │││【解之可知。】
 │   │      │  │  ││└─戌二 請後 分二
 │   │      │  │  ││【二請後有二:一問所修。】
 │   │      │  │  ││ ┌─亥一 問所修
 │   │      │  │  ││ │◎世尊!此諸方便,一切菩薩於圓覺門有幾修習?◎
 │   │      │  │  ││ │【解曰:此諸方便者,指前三觀;圓覺門者,指前所依行本。
 │   │      │  │  ││ │ 有幾修習者。前說三觀,雖行相分明;未審諸菩薩所修,為復
 │   │      │  │  ││ │ 一人具三,為三人各一,為前後,為同時,為依次,為超次。】
 │   │      │  │  ││ └─亥二 明所為
 │   │      │  │  ││◎願為大眾及末世眾生,方便開示,令悟實相。◎
 │   │      │  │  ││【二明所為。解之可見。】
 │   │      │  │  │└─酉三 三展虔誠
 │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  │【後展虔誠。】
 │   │      │  │  ├─申二 讚許

 │   │      │  │  │◎爾時,世尊告辯音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大眾,
 │   │      │  │  │ 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如是修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  │【二讚許。】
 │   │      │  │  ├─申三 佇聽
 │   │      │  │  │◎時辯音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  │【三佇聽。】
 │   │      │  │  └─申四 正說 分二
 │   │      │  │   ┌─酉一 長行 分二
 │   │      │  │   │┌─戌一 科分
 │   │      │  │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舉意標數;二觀網交羅;三結成正因;
 │   │      │  │   ││ 四總示修習。】
 │   │      │  │   │└─戌二 隨釋 分四
 │   │      │  │   │ ┌─亥一 舉意標數 分二
 │   │      │  │   │ │┌─天一 舉意 分二
 │   │      │  │   │ ││┌─地一 明所依之本
 │   │      │  │   │ │││◎善男子!一切如來圓覺清淨,本無修習及修習者;◎
 │   │      │  │   │ │││【今初;解曰:於中初舉意;後標數。
 │   │      │  │   │ │││ 初中又二:先明所依之本;】
 │   │      │  │   │ ││└─地二 明諸輪大意
 │   │      │  │   │ ││◎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
 │   │      │  │   │ ││【後一切菩薩下,正明諸輪大意。無修之修,義同前段。】
 │   │      │  │   │ │└─天二 舉數
 │   │      │  │   │ │◎爾時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
 │   │      │  │   │ │【後爾時下,舉數。輪者,摧輾義;能摧惑障,令正智轉,
 │   │      │  │   │ │ 故名為輪。】
 │   │      │  │   │ ├─亥二 觀網交羅 分二
 │   │      │  │   │ │┌─天一 科分
 │   │      │  │   │ ││【二觀網交羅。於中三:
 │   │      │  │   │ ││ 初有三輪,單修三觀;
 │   │      │  │   │ ││ 次有二十一輪,交絡三觀;
 │   │      │  │   │ ││ 後有一輪,圓修三觀。
 │   │      │  │   │ ││ 慤疏,於此二十五觀,約喻各立一名;除初三輪,餘並不釋。
 │   │      │  │   │ ││ 今全用之,兼解其意。
 │   │      │  │   │ ││ 初中三輪者,還是三觀,亦不異前。但為分成二十五數,
 │   │      │  │   │ ││ 故略明之,以顯單複之相。言單修者,皆標云唯,結云單也;
 │   │      │  │   │ ││ 意顯不兼餘二三者。初澄渾息用觀。】
 │   │      │  │   │ │└─天二 釋文 分三
 │   │      │  │   │ │ ┌─地一 三輪單修三觀 分三
 │   │      │  │   │ │ │┌─玄一 澄渾息用觀 分二
 │   │      │  │   │ │ ││◎若諸菩薩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
 │   │      │  │   │ │ ││ 不起於座,便入涅槃。此菩薩者,名單修奢摩他。◎
 │   │      │  │   │ │ ││┌─黃一 解觀名
 │   │      │  │   │ │ │││【解曰:此下二十五輪,皆有標列結;亦應一一標云
 │   │      │  │   │ │ │││ 悟淨圓覺,以為起行所依。為前有故,經恐文繁,
 │   │      │  │   │ │ │││ 故略不載。澄渾息用者,澄渾濁令清;息作用令靜。】
 │   │      │  │   │ │ ││└─黃二 釋經義
 │   │      │  │   │ │ ││【唯取極靜者,不兼餘觀;次三句者,由靜心之力,覺身心
 │   │      │  │   │ │ ││ 相空,瞥念尚無,煩惱何據,煩惱不起,即是覺心,故云
 │   │      │  │   │ │ ││ 究竟成就。後兩句,不起法空之座,便入寂滅涅槃。
 │   │      │  │   │ │ ││ 二庖丁恣刃觀。】
 │   │      │  │   │ │ │├─玄二 庖丁恣刃觀 分二
 │   │      │  │   │ │ ││◎若諸菩薩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
 │   │      │  │   │ │ ││ 備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
 │   │      │  │   │ │ ││ 此菩薩者,名單修三摩鉢提。◎
 │   │      │  │   │ │ ││┌─黃一 解觀名
 │   │      │  │   │ │ │││【解曰:庖丁者,是晉時屠子;十九年,以一刀解牛,
 │   │      │  │   │ │ │││ 鋒刃不損。喻菩薩利眾生,修萬行,應緣入俗,
 │   │      │  │   │ │ │││ 自智無傷。】
 │   │      │  │   │ │ ││└─黃二 釋經義
 │   │      │  │   │ │ ││【前開幻眾,及內發大悲;此以佛力,即當大智。變化世界
 │   │      │  │   │ │ ││ 者,如前變諸幻也;種種作用,含於逆順自他之行。
 │   │      │  │   │ │ ││ 備行等句,則唯順行。於陀羅尼下,總明動而常寂。
 │   │      │  │   │ │ ││ 寂念靜慧,即定慧也。三呈音出礙觀。】
 │   │      │  │   │ │ │└─玄三 呈音初礙觀 分二
 │   │      │  │   │ │ │◎若諸菩薩唯滅諸幻;不取作用;獨斷煩惱;煩惱斷盡,
 │   │      │  │   │ │ │ 便證實相。此菩薩者,名單修禪那。◎
 │   │      │  │   │ │ │ ┌─黃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取前鍠聲出外,作此觀名;彼自釋云:然器質音
 │   │      │  │   │ │ │ │ 融,隨犍應響;形拘性寂,妙用無方;智德深妙,證道
 │   │      │  │   │ │ │ │ 遺骸;性光圓照,埃氛永寂。】
 │   │      │  │   │ │ │ └─黃二 釋經義
 │   │      │  │   │ │ │【唯滅等者。幻境無邊,難可窮究,故須直滅(滅者絕念)。
 │   │      │  │   │ │ │ 作用施為,又妨禪寂,故云不取。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
 │   │      │  │   │ │ │ 幻,如幻不可得,離諸幻法故,敬禮無所觀。
 │   │      │  │   │ │ │ 獨斷煩惱者,不假諸行;獨者,正是絕待中道之義。
 │   │      │  │   │ │ │ 斷盡便證者,所斷既盡,能斷即空,便為證矣。
 │   │      │  │   │ │ │ 然每說此觀行相,皆云斷煩惱者;寂滅涅槃相故。
 │   │      │  │   │ │ │ 生滅滅已名寂滅故;照徹靈心窮惑源故。】
 │   │      │  │   │ │ ├─地二 主輪交絡三觀 分二
 │   │      │  │   │ │ │┌─玄一 總料揀 分四
 │   │      │  │   │ │ ││┌─黃一 配結論數
 │   │      │  │   │ │ │││【次交絡三觀。每以一觀為頭,兼於餘觀,交絡成七;三
 │   │      │  │   │ │ │││ 七故有二十一輪。兼前三單,及後一圓,足二十五。】
 │   │      │  │   │ │ ││├─黃二 顯示交絡
 │   │      │  │   │ │ │││【然每一觀為頭,七段之中皆有四節:
 │   │      │  │   │ │ │││ 初兩段,二二共合(各兼其一);
 │   │      │  │   │ │ │││ 次兩段,三行次第(次兼餘);
 │   │      │  │   │ │ │││ 次有一段,先一後齊(齊兼餘二);
 │   │      │  │   │ │ │││ 後有兩段,先齊後一(齊兼一)。】
 │   │      │  │   │ │ ││├─黃三 用科儀式 分二
 │   │      │  │   │ │ │││┌─宇一 正明
 │   │      │  │   │ │ ││││【今每觀為首之中,但長科七段。又緣每輪辨其先後,
 │   │      │  │   │ │ ││││ 一一須牒觀名;今恐文句太繁,每觀但各舉一字號;
 │   │      │  │   │ │ ││││ 謂初云靜觀;次云幻觀;後云寂觀。】
 │   │      │  │   │ │ │││└─宇二 辨異
 │   │      │  │   │ │ │││【寂與靜殊,前已具辨。】
 │   │      │  │   │ │ ││└─黃四 正當科釋
 │   │      │  │   │ │ ││【文三:初七輪,靜觀為首,兼於幻寂;
 │   │      │  │   │ │ ││    次七輪,幻觀為首,兼於靜寂;
 │   │      │  │   │ │ ││    後七輪,寂觀為首,兼於靜幻。
 │   │      │  │   │ │ ││ 初中七觀;一運舟兼濟觀。】
 │   │      │  │   │ │ │└─玄二 別釋觀相 分三
 │   │      │  │   │ │ │ ┌─黃一 七輪靜觀為首兼於幻寂 分七
 │   │      │  │   │ │ │ │┌─宇一 運舟兼濟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先取至靜;以靜慧心照諸幻者;
 │   │      │  │   │ │ │ ││ 便於是中起菩薩行。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
 │   │      │  │   │ │ │ ││ 後修三摩鉢提。◎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菩薩修定以出塵,即運舟;發慧以化物,
 │   │      │  │   │ │ │ │││ 即兼濟。】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先取至靜者,標首;以者運也;靜慧心者,舟也。
 │   │      │  │   │ │ │ ││ 照諸幻者下,兼修幻觀;照之欲化,化即兼濟也。
 │   │      │  │   │ │ │ ││ 若無靜慧,則自居幻化,何能照幻者而度脫之?
 │   │      │  │   │ │ │ ││ 如舟自沈,焉能救溺。二湛海澄空觀。】
 │   │      │  │   │ │ │ │├─宇二 湛海澄空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靜慧故,證至靜性,便斷煩惱,永出生死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後修禪那。◎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湛海即波瀾不動,先靜觀以反流;
 │   │      │  │   │ │ │ │││    澄空則水性清明,後寂觀以顯性。】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以靜慧故者,標首。證至靜性者,躡靜而兼修寂也;
 │   │      │  │   │ │ │ ││ 性即是寂。後兩句,二觀功用;斷煩惱是因亡,
 │   │      │  │   │ │ │ ││ 出生死是果喪。三首羅三目觀。】
 │   │      │  │   │ │ │ │├─宇三 首羅三目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靜慧,復現幻力,種種變化,度諸眾生
 │   │      │  │   │ │ │ ││ ;後斷煩惱,而入寂滅。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
 │   │      │  │   │ │ │ ││ 中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三觀俱修,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以寂靜慧,標靜也;復現下,次幻也;後斷下,寂也
 │   │      │  │   │ │ │ ││ 。四三點齊修觀。】
 │   │      │  │   │ │ │ │├─宇四 三點齊修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斷煩惱已;後起菩薩清淨妙行,
 │   │      │  │   │ │ │ ││ 度諸眾生。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中修禪那,
 │   │      │  │   │ │ │ ││ 後修三摩鉢提。◎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三點者,梵之伊字。慤云意者,但一人具修
 │   │      │  │   │ │ │ │││ 三觀,即名為齊,非謂同時。】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以至靜力,標也;斷煩惱已,寂也;後起下,幻也。
 │   │      │  │   │ │ │ ││ 此含二利,謂淨行度生。煩惱既寂,愛見已無;
 │   │      │  │   │ │ │ ││ 故所起行,無不淨妙,可度眾生。五品字單雙觀。】
 │   │      │  │   │ │ │ │├─宇五 品字單雙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心斷煩惱;後度眾生,建立世界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奢摩他,齊修三摩鉢提及修禪那
 │   │      │  │   │ │ │ ││ 。◎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上單靜觀,如上一口;
 │   │      │  │   │ │ │ │││   後雙明寂幻,如下兩口;故云單雙。】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以至靜力,標也;心斷下三句,齊兼幻寂:初句是幻
 │   │      │  │   │ │ │ ││ ,後二句是寂。內除煩惱,外度眾生,具悲智也。
 │   │      │  │   │ │ │ ││ 故淨名云:若自無縛,能解他縛,斯有是處。
 │   │      │  │   │ │ │ ││ 六獨足雙頭觀。】
 │   │      │  │   │ │ │ │├─宇六 獨足雙頭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資發變化,後斷煩惱。
 │   │      │  │   │ │ │ ││ 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白澤圖中,有山精,頭如鼓,有兩面,
 │   │      │  │   │ │ │ │││ 前後俱見。此喻靜幻雙照,二利齊運,如雙頭也;
 │   │      │  │   │ │ │ │││ 單寂,如獨足也。此與前異;前則上單下雙,
 │   │      │  │   │ │ │ │││ 此則上雙下單。】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二句,齊標靜幻;以至靜力資助,策發變化之力,
 │   │      │  │   │ │ │ ││ 以度眾生也。
 │   │      │  │   │ │ │ ││ 後句寂,兼前二利備,故入中道。七果落華敷觀。】
 │   │      │  │   │ │ │ │└─宇七 果落華敷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至靜力,用資寂滅;後起作用,變化境界。
 │   │      │  │   │ │ │ │ 此菩薩者,名齊修奢摩他、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 │【解曰:即以靜定之樹,結寂滅中道之果;
 │   │      │  │   │ │ │ │ │ 後敷華者,復以幻觀,入有情界,度諸眾生,
 │   │      │  │   │ │ │ │ │ 同令獲得涅槃之果。】
 │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齊寂(二句);後兼幻(二句)。】
 │   │      │  │   │ │ │ ├─黃二 七輪幻觀為首兼於靜寂 分七
 │   │      │  │   │ │ │ │【次七輪,幻觀為首。一一標幻為初;次兼餘二。
 │   │      │  │   │ │ │ │ 今初,先武後文觀。】
 │   │      │  │   │ │ │ │┌─宇一 先武後文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隨順,而取至靜。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武王代紂後,鑄戈戟為農器。
 │   │      │  │   │ │ │ │││ 喻此菩薩先變化種種已,後入靜觀。】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幻(二句);後靜(一句)。二功成退職觀。】
 │   │      │  │   │ │ │ │├─宇二 功成退職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境界,而取寂滅。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後修禪那。◎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菩薩發慧利物,即是功成;習寂內修,
 │   │      │  │   │ │ │ │││ 名為職退。】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幻(二句);後寂(一句)。三幻師解術觀。】
 │   │      │  │   │ │ │ │├─宇三 幻師解術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而作佛事,安在寂靜,而斷煩惱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奢摩他,後修禪
 │   │      │  │   │ │ │ ││ 那。◎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先起變化術法,後歸空體寂;故云解術。】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幻(二句);次靜(一句);後寂(一句)。
 │   │      │  │   │ │ │ ││ 四神龍隱海觀。】
 │   │      │  │   │ │ │ │├─宇四 神龍隱海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無礙作用,斷煩惱故,安住至靜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中修禪那,後修奢摩
 │   │      │  │   │ │ │ ││ 他。◎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起幻化生,如神龍布雲雨;
 │   │      │  │   │ │ │ │││ 歸體入靜,如隱海也。】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幻(二句);次寂(一句);後靜(一句)。
 │   │      │  │   │ │ │ ││ 五龍樹通真觀。】
 │   │      │  │   │ │ │ │├─宇五 龍樹通真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方便作用,至靜寂滅二俱隨順。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三摩鉢提,齊修奢摩他、禪那。◎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先起假幻,後歸空寂,如龍樹初行幻術,
 │   │      │  │   │ │ │ │││ 廣化邪途;後習真乘,自階聖果。】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幻(二);後齊兼靜寂(二)。六商那示相觀。】
 │   │      │  │   │ │ │ │├─宇六 商那示相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種種起用,資於至靜,後斷煩惱;
 │   │      │  │   │ │ │ ││ 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奢摩他,後修禪那。◎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商那和修,即優婆毱多之師也;先以神力示
 │   │      │  │   │ │ │ │││ 相,降伏毱多弟子慢心;後乃入定歸寂。】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齊靜(三);後兼寂(一)。雖化眾生,不生於化
 │   │      │  │   │ │ │ ││ ,即是資於至靜。七大通宴默觀。】
 │   │      │  │   │ │ │ │└─宇七 大通宴默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變化力,資於寂滅,後住清淨,無作靜慮。
 │   │      │  │   │ │ │ │ 此菩薩者,名齊修三摩鉢提、禪那,後修奢摩他。◎
 │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 │【解曰:大通如來,先化用利物;後歸寂靜。】
 │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齊寂(二);後兼靜(二)。】
 │   │      │  │   │ │ │ └─黃三 七輪寂觀為首兼於靜幻 分七
 │   │      │  │   │ │ │【後七輪,寂觀為首;一一標寂為初,次兼餘二。
 │   │      │  │   │ │ │ 此初寶明空海觀。】
 │   │      │  │   │ │ │  ┌─宇一 寶明空海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至靜,住於清淨。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奢摩他。◎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佛頂文也。寶明是慧,空海是定。經云:同
 │   │      │  │   │ │ │  ││ 入如來寶明空海。今靈心觀,即本覺明,如寶明也
 │   │      │  │   │ │ │  ││ ;後靜觀,如空海也。】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寂(一);次兼靜(二)。二虛空妙用觀。】
 │   │      │  │   │ │ │  ├─宇二 虛空妙用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而起作用,於一切境寂用隨順。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後修三摩鉢提。◎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靈心之體如虛空,起化即妙用。】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寂(一);後兼幻(三)。三舜若呈神觀。】
 │   │      │  │   │ │ │  ├─宇三 舜若呈神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自性,安於靜慮而起變化。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舜若,即虛空神;遇日光映之蹔現。
 │   │      │  │   │ │ │  ││ 如此先寂;次空;後幻。】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寂;次靜(一);後幻(一)。四飲光歸定觀。】
 │   │      │  │   │ │ │  ├─宇四 飲光歸定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無作自性,起於作用;清淨境界
 │   │      │  │   │ │ │  │ ,歸於靜慮。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中修三摩鉢提
 │   │      │  │   │ │ │  │ ,後修奢摩他。◎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大迦葉也。先證體;次起神通;後乃歸定。】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寂(二);次幻(二);後靜(一)。
 │   │      │  │   │ │ │  │ 五多寶呈通觀。】
 │   │      │  │   │ │ │  ├─宇五 多寶呈通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種種清淨,而住靜慮起於變化。
 │   │      │  │   │ │ │  │ 此菩薩者,名先修禪那,齊修奢摩他、三摩鉢提。◎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多寶佛,先成道,證如體;後於塔中發起
 │   │      │  │   │ │ │  ││ 法華。如靜幻無礙。】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寂(二);後齊兼靜幻(二)。六下方騰化觀。】
 │   │      │  │   │ │ │  ├─宇六 下方騰化觀 分二
 │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至靜,而起變化。
 │   │      │  │   │ │ │  │ 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奢摩他,後修三摩鉢提。◎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即法華菩薩,六萬恒沙,從下方現。】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  │【初齊靜(二);後兼幻(一)。七帝青含變觀。】
 │   │      │  │   │ │ │  └─宇七 帝青含變觀 分二
 │   │      │  │   │ │ │◎若諸菩薩以寂滅力,資於變化,而起至靜,清明境慧。
 │   │      │  │   │ │ │ 此菩薩者,名齊修禪那、三摩鉢提,後修奢摩他。◎
 │   │      │  │   │ │ │   ┌─宙一 解觀名
 │   │      │  │   │ │ │   │【解曰:帝青之寶,含諸物像;對則變應,應而還空
 │   │      │  │   │ │ │   │ 。如靈心觀成,包含德用。應緣起幻,而復安靜。】
 │   │      │  │   │ │ │   └─宙二 釋經義
 │   │      │  │   │ │ │【初齊幻(一);後兼靜(二)。】
 │   │      │  │   │ │ └─地三 一輪圓修三觀 分二
 │   │      │  │   │ │◎若諸菩薩以圓覺慧,圓合一切,於諸性相,無離覺性。
 │   │      │  │   │ │ 此菩薩者,名為圓修三種自性清淨隨順。◎
 │   │      │  │   │ │  ┌─玄一 解科名
 │   │      │  │   │ │  │【後有一輪,如意圓攝,圓修三觀。解曰:此名如意圓修觀
 │   │      │  │   │ │  │ ;謂如意寶珠,四方俱照;大智頓覺,三觀齊修。】
 │   │      │  │   │ │  └─玄二 釋經文
 │   │      │  │   │ │【圓覺慧者,稱圓覺而發慧故。圓合一切者,圓融和合一切事理、
 │   │      │  │   │ │ 性相、真妄、色空等類。舉體相應,是為圓合。謂
 │   │      │  │   │ │ 由圓覺合理,理即非理,故全即事。又
 │   │      │  │   │ │ 由此覺合事,事即非事,故全即理。餘性相等,皆同此說。
 │   │      │  │   │ │ 中道義諦,於是現焉!
 │   │      │  │   │ │ 非理非事,雙遮顯中;
 │   │      │  │   │ │ 即理即事,雙照顯中;
 │   │      │  │   │ │ 遮照同時,是為圓覺。言於諸性相無離覺性者;
 │   │      │  │   │ │ 性即靜觀,相即幻觀,覺性即中道寂滅觀;故云圓修三觀矣。
 │   │      │  │   │ │ 又以圓覺合一切,是從體起用;性相無異覺性,是會用歸體;
 │   │      │  │   │ │ 體用無礙,寂照同時,是為圓滿無上妙覺。三結成正因。】
 │   │      │  │   │ ├─亥三 結成正因
 │   │      │  │   │ │◎善男子!是名菩薩二十五輪,一切菩薩修行如是。◎
 │   │      │  │   │ │【解之可見。四總示修習。】
 │   │      │  │   │ └─亥四 總示修習
 │   │      │  │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輪者;當持梵行,寂靜思惟;求哀懺悔,
 │   │      │  │   │ 經三七日。於二十五輪各安標記;至心求哀,隨手結取;依結開示,
 │   │      │  │   │ 便知頓漸;一念疑悔,即不成就。◎
 │   │      │  │   │【解曰(示修習者,修此二十五輪之時,於事中威儀法式,及用心方便
 │   │      │  │   │ ,三業事理,具足修習之意):當持梵行者,戒也;寂靜者,定也;
 │   │      │  │   │ 思惟者,慧也。具戒定慧,心在觀門。如是修行,必定成佛。懺悔三
 │   │      │  │   │ 七日者,多生業累,恐障淨心;懺悔求哀,發露先罪。日數若少,
 │   │      │  │   │ 慮不精誠;三七日中,已彰懇禱。懺悔之義,下道場加行中當釋。
 │   │      │  │   │ 各安標記者,書此二十五輪名字文句,安置道場之中;禮念虔誠,
 │   │      │  │   │ 精祈一行。隨手結取者,若自的樂一門,隨便即習;若勝劣難分,
 │   │      │  │   │ 不能自決,即憑聖力,以卜應修。信手取之,不宜揀擇。
 │   │      │  │   │ 依結等者,依所捻結,開而視之;頓漸自知,無貪餘觀。
 │   │      │  │   │ 一念等者,心懷疑阻,併失前功;縱使再修,稍難成就。
 │   │      │  │   │ 據根驗理,必在於茲。無得等閑,輕於事相。】
 │   │      │  │   └─酉二 偈頌 分四
 │   │      │  │   【偈中亦四:初一偈,舉意。】
 │   │      │  │    ┌─戌一 一偈舉意
 │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    │ 辯音汝當知,一切諸菩薩,無礙清淨慧,皆依禪定生。◎
 │   │      │  │    │【其標數者,長有此無。言無礙慧依禪定生者;令修觀之人,
 │   │      │  │    │ 先以所依之體為本,而起觀行。長行云:圓覺清淨,無能所修;
 │   │      │  │    │ 心冥此理,即禪定義。】
 │   │      │  │    ├─戌二 一偈觀網
 │   │      │  │    │◎所謂奢摩他,三摩提禪那,三法頓漸修,有二十五種。◎
 │   │      │  │    │【二一偈,觀網。長廣此略。】
 │   │      │  │    ├─戌三 一偈半結前因 分二
 │   │      │  │    │【三一偈半,結因。解曰:長略此廣;於中二:】
 │   │      │  │    │┌─亥一 正結所為
 │   │      │  │    ││◎十方諸如來,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
 │   │      │  │    ││【初一偈,正結所為。】
 │   │      │  │    │└─亥二 揀非所為
 │   │      │  │    │◎唯除頓覺人,并法不隨順。◎
 │   │      │  │    │【後二句,揀非所為。此文長無偈有。今為二釋:
 │   │      │  │    │ ┌一者兩句皆作上根釋。謂唯除上根圓頓悟解之人,并及於一切定
 │   │      │  │    │ │ 相之法不隨順者(大品云:不信一切法,名信般若),則不必
 │   │      │  │    │ │ 具依二十五輪,及道場探結等。不隨順法者,不取相也;既不
 │   │      │  │    │ │ 隨相,即隨真覺。此乃頓入圓明,獨自合道;不可加之繩索,
 │   │      │  │    │ │ 傷乎無瘡。是前知幻即離,不作方便等類,故除之矣。
 │   │      │  │    │ └二者下一句作無信下根釋。謂都不信者,聞之不能隨順;
 │   │      │  │    │   依此即上智與下愚不移也。前釋不隨,不隨倒法;此釋不隨,
 │   │      │  │    │   不隨正法。】
 │   │      │  │    └─戌四 一偈半總示
 │   │      │  │◎一切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當持此輪,
 │   │      │  │ 隨順勤修習,依佛大悲力,不久證涅槃。◎
 │   │      │  │【四一偈半,總示。可知。】
 │   │      │  └─巳二 三問答兩重除障 分二
 │   │      │   ┌─午一 標意
 │   │      │   │【次後有二問答,兩重除障:初淨業章,除我入覺;後普覺章,依師離病。
 │   │      │   │ 此皆觀行中障,故同大科。】
 │   │      │   └─午二 釋文 分二
 │   │      │    ┌─未一 除我入覺 分二
 │   │      │    │┌─申一 科意
 │   │      │    ││【初中,雖約計執淺深,說有四相差別;然統之唯是我。故經文除別列
 │   │      │    ││ 四名之外,節節但有我字。若除此執,便是圓覺,故云入覺。
 │   │      │    ││ 文四:初三之初。】
 │   │      │    │└─申二 釋文 分四
 │   │      │    │ ┌─酉一 申請 分三
 │   │      │    │ │┌─戌一 進問威儀
 │   │      │    │ ││◎於是淨諸業障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
 │   │      │    │ ││ 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      │    │ ││【解之同上。】
 │   │      │    │ │├─戌二 正陳辭句 分二
 │   │      │    │ ││【次陳詞句中二:一慶前。】
 │   │      │    │ ││┌─亥一 慶前
 │   │      │    │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如是不思議事,一切如來因地行相;
 │   │      │    │ │││ 令諸大眾得未曾有。覩見調御歷恒沙劫,勤苦境界一切功用,
 │   │      │    │ │││ 猶如一念;我等菩薩,深自慶慰。◎
 │   │      │    │ │││【解曰:不思議事者;前總明觀行,一向稱理而修,猶可領解。
 │   │      │    │ │││ 今於一味之中,廣張諸輪屈曲差別,差別不乖一味,尤為難見,
 │   │      │    │ │││ 故云不思議。一切下,遠承所答文殊之問。覩見下,悟因行也;
 │   │      │    │ │││ 夫果德稱真,約理可照;因行治染,體解實難。今一念備知,
 │   │      │    │ │││ 炳然齊現,如瑠璃瓶盛多芥子,故深慶矣。】
 │   │      │    │ ││└─亥二 問後 分三
 │   │      │    │ ││【二問後三:一正問。】
 │   │      │    │ ││ ┌─天一 正問
 │   │      │    │ ││ │◎世尊!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染污,使諸眾生迷悶不入?◎
 │   │      │    │ ││ │【解曰:此中問意,不說本來起迷。意明已知覺性圓明,諸法清
 │   │      │    │ ││ │ 淨;何得凡心宛在,不合覺源?所作所為,情猶憎愛;自他全
 │   │      │    │ ││ │ 別,難自渾融;比對果人,天地之遠;覺心本淨,悟即應同;
 │   │      │    │ ││ │ 更有何法染污,令我用心異佛?故云因何迷悶不入。】
 │   │      │    │ ││ ├─天二 請後
 │   │      │    │ ││ │◎唯願如來廣為我等開悟法性,◎
 │   │      │    │ ││ │【二請後。解曰:法性者,諸法之性;若直談本體,則名覺性;
 │   │      │    │ ││ │ 若推窮差別之法,皆無自體,同於一性,即名法性。
 │   │      │    │ ││ │ 今推破四相,豁融諸法,令同覺性,故云開悟法性。
 │   │      │    │ ││ │ 從前經文但云覺性;唯此段云法性。意在此矣。】
 │   │      │    │ ││ └─天三 結意
 │   │      │    │ ││◎令此大眾及末世眾生作將來眼。◎
 │   │      │    │ ││【三結意。可知。】
 │   │      │    │ │└─戌三 三展虔誠
 │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 │【後展虔誠。】
 │   │      │    │ ├─酉二 讚許
 │   │      │    │ │◎爾時世尊告淨諸業障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
 │   │      │    │ │ 大眾及末世眾生,諮問如來如是方便。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 │【二讚許。】
 │   │      │    │ ├─酉三 佇聽
 │   │      │    │ │◎時淨諸業障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 │【三佇聽。】
 │   │      │    │ └─酉四 正說 分二
 │   │      │    │  ┌─戌一 科分
 │   │      │    │  │【四正說長行中四:一總敘過由;二別釋四相;三存我失道;
 │   │      │    │  │ 四斷惑成因。】
 │   │      │    │  └─戌二 隨釋 分二
 │   │      │    │   ┌─亥一 長行 分四
 │   │      │    │   │┌─天一 總敘過由 分二
 │   │      │    │   ││【初中總敘四相,為過患之因由;文二:一明過患本起。】
 │   │      │    │   ││┌─地一 明過患本起
 │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妄想執有我人眾生及與壽命,
 │   │      │    │   │││ 認四顛倒為實我體,◎
 │   │      │    │   │││【解曰:從無始來者,未曾悟故;故下有生盲之喻。
 │   │      │    │   │││ 妄想等者,無中橫計我等。四者統唯我相(廣釋如上);
 │   │      │    │   │││ 但由展轉約義,故有四名。四名復有二相:一迷識境;
 │   │      │    │   │││ 二迷智境。
 │   │      │    │   │││┌初者,謂
 │   │      │    │   ││││┌取自體,為我;
 │   │      │    │   ││││├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
 │   │      │    │   ││││├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
 │   │      │    │   ││││└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如金剛兩論所說。
 │   │      │    │   │││└迷智境者,即此經說,至文當知。
 │   │      │    │   │││ 顛倒者,真我本有,迷之謂無;妄我本空,執之為有;
 │   │      │    │   │││ 四皆橫計,故云認四顛倒。故淨名云:
 │   │      │    │   │││ 法無有我,離我垢故; 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
 │   │      │    │   │││ 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壽命,離生死故。
 │   │      │    │   │││ 慤云:心自取心,自成心病;演若愛影,背本瞋頭;
 │   │      │    │   │││ 從此妄滋,莫能觸拂。】
 │   │      │    │   ││└─地二 明過患滋多 分二
 │   │      │    │   ││ ┌─玄一 科分
 │   │      │    │   ││ │【二明過患滋多;文四:一展轉生妄;二違拒覺心;
 │   │      │    │   ││ │ 三動息俱迷;四結成障道。今初。】
 │   │      │    │   ││ └─玄二 隨釋 分四
 │   │      │    │   ││  ┌─黃一 展轉生妄 分三
 │   │      │    │   ││  │◎由此便生憎愛二境;於虛妄體,重執虛妄;
 │   │      │    │   ││  │ 二妄相依,生妄業道;有妄業故,妄見流轉;
 │   │      │    │   ││  │ 厭流轉者,妄見涅槃。◎
 │   │      │    │   ││  │┌─宇一 釋科文
 │   │      │    │   ││  ││【解曰:文有十句;言展轉者:初四句由迷起惑;
 │   │      │    │   ││  ││ 次二句由惑造業;次二句由業招報;
 │   │      │    │   ││  ││ 後二句反於三道,墮於二乘。】
 │   │      │    │   ││  │├─宇二 配四諦 分二
 │   │      │    │   ││  ││┌─宙一 配
 │   │      │    │   ││  │││【然此十句,總當二乘宗中生滅四諦。謂
 │   │      │    │   ││  │││ 初六句集諦;次二句苦諦;次一句道諦;
 │   │      │    │   ││  │││ 後一句滅諦。】
 │   │      │    │   ││  ││└─宙二 釋 分二
 │   │      │    │   ││  ││ ┌─洪一 通釋
 │   │      │    │   ││  ││ │【言生滅者;準天台教,權實通論,
 │   │      │    │   ││  ││ │ 總有四重四諦(實審):
 │   │      │    │   ││  ││ │┌一生滅(逼迫名苦,即有漏色心;
 │   │      │    │   ││  ││ ││    增長名集,即業煩惱;
 │   │      │    │   ││  ││ ││    寂靜為滅,謂即涅槃;
 │   │      │    │   ││  ││ ││    出離名道,謂止觀等故)。
 │   │      │    │   ││  ││ │├二無生(涅槃云:解苦無苦,名苦諦等故)。
 │   │      │    │   ││  ││ │├三無量(涅槃云:苦即無量相,非謂二乘所知等
 │   │      │    │   ││  ││ ││ ;又云:所未說者,如林樹葉;故華嚴一剎,
 │   │      │    │   ││  ││ ││ 已有四百億十千也)。
 │   │      │    │   ││  ││ │└四無作(陰入皆如,無苦可捨;
 │   │      │    │   ││  ││ │    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
 │   │      │    │   ││  ││ │    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
 │   │      │    │   ││  ││ │    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
 │   │      │    │   ││  ││ │  理盡於斯,方名聖諦矣)。如次是彼四教
 │   │      │    │   ││  ││ │ 所詮法矣(如懸談說;然彼唯約四諦顯義
 │   │      │    │   ││  ││ │ 分齊者,具世出世因果故;通權實故)!】

 │   │      │    │   ││  ││ └─洪二 別判
 │   │      │    │   ││  ││【今此文中,約其過患,故當生滅。】
 │   │      │    │   ││  │└─宇三 正釋文 分三
 │   │      │    │   ││  │ ┌─宙一 集諦 分二
 │   │      │    │   ││  │ │┌─洪一 正釋 分二
 │   │      │    │   ││  │ ││┌─荒一 起惑
 │   │      │    │   ││  │ │││【初集諦中,復有其二,謂惑與業;且初四句由
 │   │      │    │   ││  │ │││ 迷起惑;謂由執四相為實我體,所以於自生愛
 │   │      │    │   ││  │ │││ ,於他生憎;順我者愛,違我者憎。如是愛憎
 │   │      │    │   ││  │ │││ ,皆由執我,故曰由此。然四大五蘊,迷性妄
 │   │      │    │   ││  │ │││ 生;眾緣合成,已是虛妄;更於其上重執我人
 │   │      │    │   ││  │ │││ ,故云於虛妄等。】
 │   │      │    │   ││  │ ││└─荒二 造業
 │   │      │    │   ││  │ ││【次二句由惑起業;謂由前二妄故,生起造作種種
 │   │      │    │   ││  │ ││ 妄業。業能引至苦樂之果,故名為道。】
 │   │      │    │   ││  │ │└─洪二 引他
 │   │      │    │   ││  │ │【慤云:然空華一揆,美惡情分。就妄之中,又分諸
 │   │      │    │   ││  │ │ 異。言二妄相依者,則憎愛二境,更相顯對。
 │   │      │    │   ││  │ │ 生妄業道者,舉心躭染,可意業生,不可相馳,
 │   │      │    │   ││  │ │ 尤增恚恨。】
 │   │      │    │   ││  │ ├─宙二 苦諦
 │   │      │    │   ││  │ │【次苦諦者。謂由造業成就,則受生死流轉;
 │   │      │    │   ││  │ │ 生死流轉,即是所至善惡之果。慤云:
 │   │      │    │   ││  │ │ ┌言妄業道者;一念貪染,地獄門開;
 │   │      │    │   ││  │ │ │ 瞥起瞋心,刀鋒聳立。
 │   │      │    │   ││  │ │ └言妄見流轉者;愛色臨終,親瞻猛火;
 │   │      │    │   ││  │ │  亡魂飛墜,起伏乘煙;業本自心,心還自見。】
 │   │      │    │   ││  │ └─宙三 滅道
 │   │      │    │   ││  │【後滅道二諦者;慤云:厭識流轉,伏念澄神;
 │   │      │    │   ││  │ 趣寂纏空,化城非實。二違拒覺心。】
 │   │      │    │   ││  ├─黃二 違拒覺心
 │   │      │    │   ││  │◎由此不能入清淨覺;非覺違拒諸能入者。有諸能入,
 │   │      │    │   ││  │ 非覺入故。◎
 │   │      │    │   ││  │【解曰:此文正是結答前問。前問因何迷悶不入;
 │   │      │    │   ││  │ 今答云:由認四相,展轉生過,縱離六道,復墮二乘,
 │   │      │    │   ││  │ 是故不入。
 │   │      │    │   ││  │ 次云非覺違拒等者。由前問云因何使諸眾生不入;
 │   │      │    │   ││  │ 故此答云:非覺違拒使之不入,但由認我故不入也。
 │   │      │    │   ││  │ 如夢身未忘,必不能合於本身;非本身違拒。
 │   │      │    │   ││  │ 有諸等者,釋成非覺違拒;意云:入時若是覺入,
 │   │      │    │   ││  │ 不入則是覺拒。既入者自是能證之智,覺體元無出入,
 │   │      │    │   ││  │ 入與不入,何責於覺?又解,見覺能入,覺亦成非;
 │   │      │    │   ││  │ 故知必在忘情無念,方名真入。
 │   │      │    │   ││  │ 故慤云:帶能非證;示過彰非。】
 │   │      │    │   ││  ├─黃三 動息俱迷 分二
 │   │      │    │   ││  │【三動息俱迷;文二:一正明。】
 │   │      │    │   ││  │┌─宇一 正明
 │   │      │    │   ││  ││◎是故動念及與息念,皆歸迷悶。◎
 │   │      │    │   ││  ││【解曰:動念,即前苦集;息念,即前滅道。】
 │   │      │    │   ││  │└─宇二 徵釋 分二
 │   │      │    │   ││  │【二徵釋二:初徵。】
 │   │      │    │   ││  │ ┌─宙一 徵
 │   │      │    │   ││  │ │◎何以故?◎
 │   │      │    │   ││  │ │【解曰:動念任許背覺;息念即合契真。
 │   │      │    │   ││  │ │ 何故動息俱稱迷悶?】
 │   │      │    │   ││  │ └─宙二 釋 分二
 │   │      │    │   ││  │【二釋分二:一直釋。】
 │   │      │    │   ││  │  ┌─洪一 直釋
 │   │      │    │   ││  │  │◎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
 │   │      │    │   ││  │  │【解曰:由將無始住地根本無明,以為我主;故動
 │   │      │    │   ││  │  │ 是我動,息是我息。我相既有,動息俱迷。
 │   │      │    │   ││  │  │ 然本起無明者,最初根本而起;又從本源而起。
 │   │      │    │   ││  │  │ 經云:獨頭無明,為煩惱種。亦同此矣。不待因
 │   │      │    │   ││  │  │ 境,名為獨頭;故前先標我體,然後展轉生惑業
 │   │      │    │   ││  │  │ 苦等。二轉釋。】
 │   │      │    │   ││  │  └─洪二 轉釋 分二
 │   │      │    │   ││  │◎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
 │   │      │    │   ││  │ 譬如有人不自斷命。◎
 │   │      │    │   ││  │   ┌─荒一 牒前辨分
 │   │      │    │   ││  │   │【解曰:前是對徵之釋;此又委細釋於前文本起
 │   │      │    │   ││  │   │ 之義。於中二:】
 │   │      │    │   ││  │   └─荒二 正釋 分二
 │   │      │    │   ││  │    ┌─日一 法說 分三
 │   │      │    │   ││  │    │┌─月一 正釋
 │   │      │    │   ││  │    ││【先法說。意云:眾生無始來未曾開悟,故
 │   │      │    │   ││  │    ││ 云生無慧目;如人若十歲二十,方始眼盲
 │   │      │    │   ││  │    ││ ;則眼前雖不見青黃等色,說之則能了知
 │   │      │    │   ││  │    ││ 。若胎中無目,生來便盲;則對色之時,
 │   │      │    │   ││  │    ││ 種種為說,終無所益。則先須金錍抉瞙,
 │   │      │    │   ││  │    ││ 然後為說是非;故涅槃經說,如生盲人,
 │   │      │    │   ││  │    ││ 不識乳色;他人為說,展轉譬喻:
 │   │      │    │   ││  │    ││ 貝(聲常)米(輭樂)雪(冷淨)
 │   │      │    │   ││  │    ││ 鶴(動我),竟不能得識其乳色;
 │   │      │    │   ││  │    ││ 故云身心等性皆是無明。】
 │   │      │    │   ││  │    │├─月二 反顯
 │   │      │    │   ││  │    ││【若冥契覺心,以覺為本,則一切皆覺;故
 │   │      │    │   ││  │    ││ 前根塵普淨段中,最後結云一切覺故。】
 │   │      │    │   ││  │    │└─月三 相對釋
 │   │      │    │   ││  │    │【又前得本起因地,既所修皆是佛因;
 │   │      │    │   ││  │    │  此用本起無明,則一切皆是魔業。
 │   │      │    │   ││  │    │ 前如金為千器,器器皆金;
 │   │      │    │   ││  │    │ 此如土為千器,器器皆瓦。】
 │   │      │    │   ││  │    └─日二 喻明 分四
 │   │      │    │   ││  │     ┌─月一 隨相說不斷
 │   │      │    │   ││  │     │【後喻說。本因愛故,得身;若斷身,則違
 │   │      │    │   ││  │     │ 愛;如人身縱卑陋病苦,亦自保命,終不
 │   │      │    │   ││  │     │ 能斷。斷餘或可;自斷誠難。認我亦爾。
 │   │      │    │   ││  │     │ 斷一切煩惱惡業,容有得者,欲令斷我,
 │   │      │    │   ││  │     │ 其可得乎?何以故?我終不能還斷我故。】
 │   │      │    │   ││  │     ├─月二 稱性說親斷
 │   │      │    │   ││  │     │【又有我故,必不覺我;如眼不自見故。
 │   │      │    │   ││  │     │ 必情妄想盡,與覺一體;
 │   │      │    │   ││  │     │ 覺是真我,則妄我本無,方名為斷。】
 │   │      │    │   ││  │     ├─月三 夢喻二說
 │   │      │    │   ││  │     │【如夢身縱令至劣至苦,夢時終不肯斷;必
 │   │      │    │   ││  │     │ 須覺來合於本身,方嫌夢苦,復無可斷。】
 │   │      │    │   ││  │     └─月四 兼喻後文
 │   │      │    │   ││  │【又此喻,亦可喻於後段愛我之言,及養育無明之語。
 │   │      │    │   ││  │ 前段後段,血脉連環;故此一喻,通於前後。】
 │   │      │    │   ││  └─黃四 結成障道
 │   │      │    │   ││◎是故當知:有愛我者,我與隨順;非隨順者,便生憎怨。
 │   │      │    │   ││ 為憎愛心養無明故,相續求道皆不成就。◎
 │   │      │    │   ││【四結成障道。解曰:是故當知者,指前意勢,直從我體起憎愛
 │   │      │    │   ││ 已來,乃至不斷命等,此都結之以成障道。所以
 │   │      │    │   ││ 次二句,對順生愛以明我;
 │   │      │    │   ││ 次二句,對違起憎以明我;
 │   │      │    │   ││ 次二句,雙指上二,唯滋無明;故知迷心修道,縱令勤苦,
 │   │      │    │   ││  種種行門,但助無明,何成佛果?
 │   │      │    │   ││ 後二句,正明障道。言相續者,本從無明而生憎愛;憎愛還熏
 │   │      │    │   ││  無明。種子現行,相續不斷;將此求道,畢竟不成。寶積經
 │   │      │    │   ││ 云:於身生寶愛,不離於我人,彼作是修行,由斯墮惡趣。】
 │   │      │    │   ││                      (卷13終)
 │   │      │    │   │├─天二 別釋四相 分二
 │   │      │    │   ││┌─地一 敘義科分
 │   │      │    │   │││【二別釋四相。然此我等,行相殊常;常者但約迷執,初果已
 │   │      │    │   │││ 除。此乃直就修證,羅漢未曉。文中即為四段:
 │   │      │    │   │││ 一約事驗我;二悟我成人;三了跡跡生;四潛續如命。初謂
 │   │      │    │   │││ 驗其任運分自他者是其我相。】
 │   │      │    │   ││└─地二 依科隨釋 分四
 │   │      │    │   ││ ┌─玄一 約事驗我 分二
 │   │      │    │   ││ │【文中二:一標釋粗相;二結指細相。】
 │   │      │    │   ││ │┌─黃一 標釋粗相 分二
 │   │      │    │   ││ ││【初中二:一徵起標示。】
 │   │      │    │   ││ ││┌─宇一 徵起標示
 │   │      │    │   ││ │││◎善男子!云何我相?謂諸眾生心所證者。◎
 │   │      │    │   ││ │││【解曰:心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識見分;一切眾生
 │   │      │    │   ││ │││ 任運執為內我;故此相難可自見;約事證知。但驗自
 │   │      │    │   ││ │││ 他各殊,即證自中有我。設令修道,捨妄證真,但覺
 │   │      │    │   ││ │││ 有心,總名我相。二約喻以釋。】
 │   │      │    │   ││ ││└─宇二 約喻以釋
 │   │      │    │   ││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調適,忽忘我身;
 │   │      │    │   ││ ││ 四肢絃緩,攝養乖方,微加鍼艾,則知有我。
 │   │      │    │   ││ ││ 是故證取,方現我體。◎
 │   │      │    │   ││ ││【解曰:弦緩者,緊急緩慢也;即四肢不調,手足失度之
 │   │      │    │   ││ ││ 狀也。餘皆可知。以況道者,燕居靜室,或隱深山,心
 │   │      │    │   ││ ││ 絕經營,境無違順,習閑成性,暫得忘情,不覺自他,
 │   │      │    │   ││ ││ 謂證無我。若違順所逼,宛有心生;心既未平,方知我
 │   │      │    │   ││ ││ 在。故下云:若復有人歎謗其法即喜恨等。慤云:
 │   │      │    │   ││ ││ 調適,即稱理虛凝;怱忘,則比融真宰;
 │   │      │    │   ││ ││ 弦緩,況違真負疾;乖方,明理性違常;
 │   │      │    │   ││ ││ 針艾,乃觀照除遣;方現,表能心卓爾。】
 │   │      │    │   ││ │└─黃二 結指細相
 │   │      │    │   ││ │◎善男子!其心乃至證於如來,畢竟了知清淨涅槃,
 │   │      │    │   ││ │ 皆是我相。◎
 │   │      │    │   ││ │【二結指細相。解曰:證於已上,是能;如來已下,是所。
 │   │      │    │   ││ │ 所中,又如來是能;涅槃是所。謂非但了知二乘涅槃為
 │   │      │    │   ││ │ 我相。設使了知如來涅槃亦是我相;然涅槃但是覺體,
 │   │      │    │   ││ │ 非別有可證;今既證得涅槃,不忘能所,即是我相。】
 │   │      │    │   ││ ├─玄二 悟我成人 分二
 │   │      │    │   ││ │┌─黃一 解科
 │   │      │    │   ││ ││【二悟我成人。悟前非者,是此相矣。文二:一粗相。】
 │   │      │    │   ││ │└─黃二 釋文 分二
 │   │      │    │   ││ │ ┌─宇一 麤相
 │   │      │    │   ││ │ │◎善男子!云何人相?謂諸眾生心悟證者。善男子!
 │   │      │    │   ││ │ │ 悟有我者,不復認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
 │   │      │    │   ││ │ │ 悟已超過一切證者,悉為人相。◎
 │   │      │    │   ││ │ │【解曰:言心悟證,是覺前非。者字,正明人相。不復
 │   │      │    │   ││ │ │ 認者,不作證心;悟亦如是,同前非也。二細相。】
 │   │      │    │   ││ │ └─宇二 細相
 │   │      │    │   ││ │◎善男子!其心乃至圓悟涅槃俱是我者,
 │   │      │    │   ││ │ 心存少悟,備殫證理,皆名人相。◎
 │   │      │    │   ││ │【解曰:不取能所,故受圓悟;無非不盡,故曰備殫(殫盡
 │   │      │    │   ││ │ )。此智不袪,為存悟矣!非諸差別,故云少也。亦如
 │   │      │    │   ││ │ 唯識加行偈云:現前立少物。但彼空,此智,為異耳。】
 │   │      │    │   ││ ├─玄三 了跡跡生 分二
 │   │      │    │   ││ │┌─黃一 敘意科分
 │   │      │    │   ││ ││【三了跡跡生。謂了前二相,俱是心跡,總不執之,
 │   │      │    │   ││ ││ 故免我人。然此了心,又亦是跡,故云了跡跡生。】
 │   │      │    │   ││ │└─黃二 依科釋文 分三
 │   │      │    │   ││ │【文三:一徵起標示。】
 │   │      │    │   ││ │ ┌─宇一 徵起標示
 │   │      │    │   ││ │ │◎善男子!云何眾生相?謂諸眾生心自證悟所不及者。◎
 │   │      │    │   ││ │ │【解曰:覺前能悟,悟是所覺;悟既成所,覺又名能;
 │   │      │    │   ││ │ │ 展轉無窮,皆成能所;能所及處,皆是相待。
 │   │      │    │   ││ │ │ 了此無定,故離前非;計所不及,謂免諸過。
 │   │      │    │   ││ │ │ 不覺此計,又是眾生。
 │   │      │    │   ││ │ │ 眾生者,不定執一之謂也。二舉喻徵釋。】
 │   │      │    │   ││ │ ├─宇二 舉喻徵釋
 │   │      │    │   ││ │ │◎善男子!譬如有人作如是言:我是眾生。
 │   │      │    │   ││ │ │ 則知彼人說眾生者非我非彼。
 │   │      │    │   ││ │ │ 云何非我?我是眾生,則非是我。
 │   │      │    │   ││ │ │ 云何非彼?我是眾生,非彼我故。◎
 │   │      │    │   ││ │ │【解曰:借世人語詞以為義勢,顯眾生相。言非我者,
 │   │      │    │   ││ │ │ 以自是眾生故;非彼者,以云我是眾生,不云彼是
 │   │      │    │   ││ │ │ 眾生故。此顯於自於彼不計我人,故非彼我。
 │   │      │    │   ││ │ │ 後云非彼我者,非彼人之我也。三指前對辨。】
 │   │      │    │   ││ │ └─宇三 指前對辨
 │   │      │    │   ││ │◎善男子!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
 │   │      │    │   ││ │ 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
 │   │      │    │   ││ │【解曰:初指前二相;後而我下,對之以辨眾生之相。
 │   │      │    │   ││ │ 了證者空,則我不及;了悟者空,則人不及。不執主宰,
 │   │      │    │   ││ │ 故離我人;心又不忘,是眾生相。】
 │   │      │    │   ││ └─玄四 讚續如命 分二
 │   │      │    │   ││  ┌─黃一 敘意科分
 │   │      │    │   ││  │【四潛續如命。謂都無所執,但擬修行;由不起心免前三
 │   │      │    │   ││  │ 過,即此無執之業智,相續未忘。非是故意生心,故言
 │   │      │    │   ││  │ 潛續。文二:一徵起標示。】
 │   │      │    │   ││  └─黃二 依科釋文 分二
 │   │      │    │   ││   ┌─宇一 徵起標示
 │   │      │    │   ││   │◎善男子!云何壽命相?謂諸眾生心照清淨覺所了者,
 │   │      │    │   ││   │ 一切業智所不自見,猶如命根。◎
 │   │      │    │   ││   │【解曰:即心之照,故云清淨,即自覺也。
 │   │      │    │   ││   │    覺前了跡,故云所了,即覺他也。
 │   │      │    │   ││   │ 證悟等盡,徹於真源,更無別能,故直言心照。
 │   │      │    │   ││   │ 擬將此智,修習一切無漏之業,故名一切業智。
 │   │      │    │   ││   │ 又業是業用。一切作用之智,名為業智。但覺潛續
 │   │      │    │   ││   │ 之心,故名不自;不自同於幻化,一念不生。
 │   │      │    │   ││   │ 即是論中,世間自然業智,及不思議業相。
 │   │      │    │   ││   │ 今以雖能除妄,而不自除,故名所不自見。不自見故
 │   │      │    │   ││   │ ,猶如命根;如命根者,兼取相續不斷之義。】
 │   │      │    │   ││   └─宇二 展轉細釋 分三
 │   │      │    │   ││   【二展轉細釋;文三:一以義正釋。】
 │   │      │    │   ││    ┌─宙一 以義正釋
 │   │      │    │   ││    │◎善男子!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皆為塵垢;
 │   │      │    │   ││    │ 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   │      │    │   ││    │【解曰:心照見,是此門之相;一切覺,總指前三相
 │   │      │    │   ││    │ 。由將此心見他諸覺,故皆塵垢。心未忘故,
 │   │      │    │   ││    │ 故結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二以喻返釋。】
 │   │      │    │   ││    ├─宙二 以喻反釋
 │   │      │    │   ││    │◎如湯銷冰,無別有冰知冰銷者,◎
 │   │      │    │   ││    │【解曰:湯銷冰盡,同成一水,更無能知盡者;
 │   │      │    │   ││    │ 反明此業智,既照前三相皆盡,則是我病未盡。
 │   │      │    │   ││    │ 如冰若言我盡,即此言盡之冰,便是不盡;
 │   │      │    │   ││    │ 若本末配合,則水喻真心,冰喻四相,湯喻智慧。
 │   │      │    │   ││    │ 煎水名湯,悟心名智故。謂水凍成冰,還煎水以銷
 │   │      │    │   ││    │ 之。冰湯俱盡,濕性獨存;以喻真心,迷心成我,
 │   │      │    │   ││    │ 還悟心以銷之。我智俱盡,照體獨立。】
 │   │      │    │   ││    └─宙三 以法正合
 │   │      │    │   ││◎存我、覺我亦復如是。◎
 │   │      │    │   ││【三以法正合。解曰:若依喻反合,應云無別有我知我盡者。
 │   │      │    │   ││ 今翻喻勢,順前正釋,故云正合。】
 │   │      │    │   │├─天三 存我失道 分二
 │   │      │    │   ││【三存我失道;文二:一總標失道。】
 │   │      │    │   ││┌─地一 總標失道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雖經多劫勤苦修道,
 │   │      │    │   │││ 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是故名為正法末世。◎
 │   │      │    │   │││【解曰:但名有為者;由前四相皆有所證,既將此心修行,
 │   │      │    │   │││ 則行行皆帶能所,故不成聖。正同華嚴,多劫六度,不名
 │   │      │    │   │││ 菩薩。正法末世者,正宗佛法之末世。夫
 │   │      │    │   │││ 正法之時,修則皆證;
 │   │      │    │   │││ 末世之時,人多取相。今既取證之相,則正法亦同末世。
 │   │      │    │   │││ 若遇此教,了達病源,則雖末世,還同正法。】
 │   │      │    │   ││└─地二 展轉廣釋 分二
 │   │      │    │   ││ ┌─玄一 科分
 │   │      │    │   ││ │【後展轉廣釋文四:一認我為真;二說病為法;
 │   │      │    │   ││ │ 三將凡濫聖;四趣果迷因。
 │   │      │    │   ││ │ 初中二:一徵釋其過;二結成障覺。
 │   │      │    │   ││ │ 初中六:一久修如何不證徵;二認我取證非真釋;
 │   │      │    │   ││ │ 三取證云何妨道徵;四愛寂憎喧非脫釋;
 │   │      │    │   ││ │ 五云何定知非脫徵;六讚喜謗瞋驗我釋。今初。】
 │   │      │    │   ││ └─玄二 隨釋 分四
 │   │      │    │   ││  ┌─黃一 認我為真 分二
 │   │      │    │   ││  │┌─宇一 正釋其過 分六
 │   │      │    │   ││  ││┌─宙一 久修如何不證徵
 │   │      │    │   ││  │││◎何以故?◎
 │   │      │    │   ││  │││【解曰:劫數既多,行又勤苦,以何義故不證聖果?
 │   │      │    │   ││  │││ 釋中二:一法。】
 │   │      │    │   ││  ││├─宙二 認我取證非真釋 分二
 │   │      │    │   ││  │││┌─洪一 辨法
 │   │      │    │   ││  ││││◎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證有悟名成就故。◎
 │   │      │    │   ││  ││││【解曰:良由認我以為涅槃,故雖多劫勤修,終無
 │   │      │    │   ││  ││││ 所益;如認夢身以為自己,懃為家業,種種疲勞
 │   │      │    │   ││  ││││ ,終無一事益於資產。二喻。】
 │   │      │    │   ││  │││└─洪二 明喻
 │   │      │    │   ││  │││◎譬如有人以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
 │   │      │    │   ││  │││【解曰:賊若在外,猶可隄防;養之為兒,如何撿慎?
 │   │      │    │   ││  │││ 又知賊是賊,賊無能為;養之為兒,寧無損敗。
 │   │      │    │   ││  │││ 以喻六根取境,猶可制御;藏識妄我,難以辨明。
 │   │      │    │   ││  │││ 故如來藏中功德之寶,念念衰耗;由此貧窮,難集
 │   │      │    │   ││  │││ 福慧。三取證云何妨道徵。】
 │   │      │    │   ││  ││├─宙三 取證云何妨道徵
 │   │      │    │   ││  │││◎何以故?◎
 │   │      │    │   ││  │││【解曰:前徵何以多劫不證;釋云:由認我取證故。
 │   │      │    │   ││  │││ 此又徵云:縱使認我取證,何以便妨於道?
 │   │      │    │   ││  │││ 四愛寂憎喧非脫釋。】
 │   │      │    │   ││  ││├─宙四 受寂憎喧悲脫釋
 │   │      │    │   ││  │││◎有我愛者,亦愛涅槃;伏我愛根為涅槃相。
 │   │      │    │   ││  │││ 有憎我者,亦憎生死;不知愛者真生死故。
 │   │      │    │   ││  │││ 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   │      │    │   ││  │││【解曰:夫生死輪迴,本由憎愛;欲求解脫,須盡二
 │   │      │    │   ││  │││ 源。今愛涅槃,還是本愛;今憎生死,亦是本憎。
 │   │      │    │   ││  │││ 棄苦欣樂雖殊,憎愛元是本習。帶之修道,佛果豈
 │   │      │    │   ││  │││ 成?伏我愛根為涅槃相者,由伏之故不起,不起之
 │   │      │    │   ││  │││ 相似涅槃相;以似為真,故云爾也。
 │   │      │    │   ││  │││ 不知愛等者,本愛涅槃,擬除生死;愛心既在,
 │   │      │    │   ││  │││ 即生死根;愛根憎苗,豈名解脫?故曰不知愛等。
 │   │      │    │   ││  │││ 五云何定知非脫徵。】
 │   │      │    │   ││  ││├─宙五 云何定知非脫徵
 │   │      │    │   ││  │││◎云何當知法不解脫?◎
 │   │      │    │   ││  │││【解曰:法者涅槃;由前釋云愛涅槃者名不解脫。故
 │   │      │    │   ││  │││ 此徵云:若愛生死,許是繫縛;今悟涅槃,是寂滅
 │   │      │    │   ││  │││ 法。以何相知,還同本愛,而不解脫?】
 │   │      │    │   ││  ││└─宙六 讚喜謗瞋驗我釋 分二
 │   │      │    │   ││  ││ ┌─洪一 解科
 │   │      │    │   ││  ││ │【六讚喜謗瞋驗我釋。謂實證者必無我,無我故即
 │   │      │    │   ││  ││ │ 無瞋喜。今為法瞋喜,即知證法非真也。
 │   │      │    │   ││  ││ │ 我未盡故。文中二:一標我未盡。】
 │   │      │    │   ││  ││ └─洪二 釋文 分二
 │   │      │    │   ││  ││  ┌─荒一 標我未盡
 │   │      │    │   ││  ││  │◎善男子!彼末世眾生習菩提者,以己微證為自
 │   │      │    │   ││  ││  │ 清淨,猶未能盡我相根本。◎
 │   │      │    │   ││  ││  │【解曰:微證者;外知根塵假合,內覺性體寂然
 │   │      │    │   ││  ││  │ 。猶未下,正標未盡。二以境驗知。】
 │   │      │    │   ││  ││  └─荒二 以境驗知
 │   │      │    │   ││  ││◎若復有人讚歎彼法,即生歡喜,便欲濟度;若復誹謗
 │   │      │    │   ││  ││ 彼所得者,便生瞋恨。則知我相堅固執持,潛伏藏識
 │   │      │    │   ││  ││ ,遊戲諸根,曾不間斷。◎
 │   │      │    │   ││  ││【解曰:讚毀等者。然世境違順,粗重易明;唯就法門,
 │   │      │    │   ││  ││ 最難覺察。但言為法瞋彼度此,不知此心元是我相。
 │   │      │    │   ││  ││ 則知下,因對外境,驗得內心。我執猶堅,潛藏相續;
 │   │      │    │   ││  ││ 雖慧軍數舉(上云:多劫勤修;又聞前三觀也),
 │   │      │    │   ││  ││ 魔眾頻摧(上云:憎生死,伏我愛,及微證也)。且
 │   │      │    │   ││  ││ 阿賴耶城,難攻主宰(偈云覺城,義當翻此城也);
 │   │      │    │   ││  ││ 末那常侍,防護牢強;意識謀臣,經營內外;傍監五
 │   │      │    │   ││  ││ 識之將,以鎮六賊之門。由是賊主(我相)頻通遊戲,
 │   │      │    │   ││  ││ 時時偷號(貪號慈悲,瞋號降魔),惑我法王(化主
 │   │      │    │   ││  ││ )。往往侵疆(無漏慧也),擾我觀境(學人);
 │   │      │    │   ││  ││ 雖外怯般若,晝伏(觀照時也)夜行(妄起時也);
 │   │      │    │   ││  ││ 而內挾無明,晝夜不斷(種子)。】
 │   │      │    │   ││  │└─宇二 結成障覺
 │   │      │    │   ││  │◎善男子!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   │      │    │   ││  │【二結成障覺。可知。】
 │   │      │    │   ││  ├─黃二 說病為法 分二
 │   │      │    │   ││  │┌─宇一 正釋其非 分二
 │   │      │    │   ││  ││┌─宙一 覆推 分二
 │   │      │    │   ││  │││┌─洪一 敘意
 │   │      │    │   ││  ││││【二說病為法。文二:一正釋其非;二結成障覺。
 │   │      │    │   ││  ││││ 初中二:一覆推。】
 │   │      │    │   ││  │││└─洪二 釋經
 │   │      │    │   ││  │││◎善男子!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有我說法,我未斷
 │   │      │    │   ││  │││ 故。眾生壽命亦復如是。◎
 │   │      │    │   ││  │││【解曰:覆推者,躡前為法瞋喜之次,推窮以成說病
 │   │      │    │   ││  │││ 為法之過。恐聞瞋喜是我,便擬忍受不瞋,用為無
 │   │      │    │   ││  │││ 我。故推徵云:若見彼是毀人,我被彼毀,而不瞋
 │   │      │    │   ││  │││ 者,此亦是我;故云若知我空,無毀我者。既見有
 │   │      │    │   ││  │││ 毀我者,則未得我空。亦應云:若知我空,無我說
 │   │      │    │   ││  │││ 法;故次云:有我說法,我未斷故。
 │   │      │    │   ││  │││ 然毀者是彼,說者是我。經文
 │   │      │    │   ││  │││ 於毀者言無,返明過也;
 │   │      │    │   ││  │││ 於說法言有,順明過也。餘三相亦爾。
 │   │      │    │   ││  │││ 經略人字,為成句故。
 │   │      │    │   ││  │││ 翻覆推過者,下擬決斷為病故。二決斷。】
 │   │      │    │   ││  ││└─宙二 決斷
 │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說病為法,是故名為可憐愍者;
 │   │      │    │   ││  ││ 雖勤精進,增益諸病。◎
 │   │      │    │   ││  ││【解曰:說病為法者,指前所推之過,即是四相;
 │   │      │    │   ││  ││ 四相若存,總名為病;眾生不了,但謂為法。是故名
 │   │      │    │   ││  ││ 為可憐愍者。增益諸病者,帶病修行,故增諸病。
 │   │      │    │   ││  ││ 反此而言,則稱實修行,唯益實德。如藥草等,種有
 │   │      │    │   ││  ││ 甘苦,水土所滋,各唯增益。苦喻我相為本;
 │   │      │    │   ││  ││ 甘喻淨覺為本;水土則喻萬行。】
 │   │      │    │   ││  │└─宇二 結成障覺
 │   │      │    │   ││  │◎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   │      │    │   ││  │【二結成障覺。可知。】
 │   │      │    │   ││  ├─黃三 將凡濫聖 分二
 │   │      │    │   ││  │【三將凡濫聖;文二:一正明相濫;二結成障聖。】
 │   │      │    │   ││  │┌─宇一 正明相濫 分二
 │   │      │    │   ││  ││【初中二:一抑聖同己。】
 │   │      │    │   ││  ││┌─宙一 抑聖同己
 │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了四相,以如來解及所行處
 │   │      │    │   ││  │││ 為自修行,終不成就。◎
 │   │      │    │   ││  │││【解曰:佛說了義稱理法門,皆言心境本空,惑業本
 │   │      │    │   ││  │││ 淨,凡聖不異,因果圓明。就佛見之,理實如此。
 │   │      │    │   ││  │││ 且眾生迷倒已久,種習根深;縱令信解法門,
 │   │      │    │   ││  │││ 現用元來隨念;但以分別心識,解他無礙言教。
 │   │      │    │   ││  │││ 謂言佛意亦祇如然。心既是念,故不覺念。
 │   │      │    │   ││  │││ 不知冥通證入,異於信解之心。認佛平等之談,
 │   │      │    │   ││  │││ 不能斷惑求證;故經印言終不成就。
 │   │      │    │   ││  │││ 華嚴亦云如貧數他寶等。】
 │   │      │    │   ││  ││└─宙二 聘己齊聖 分二
 │   │      │    │   ││  ││ ┌─洪一 略釋科意
 │   │      │    │   ││  ││ │【二騁己齊聖。前則抑高就下,此乃騁下齊高。】
 │   │      │    │   ││  ││ └─洪二 依科解經 分二
 │   │      │    │   ││  ││【文二:一認其聖智。】
 │   │      │    │   ││  ││  ┌─荒一 認其聖智
 │   │      │    │   ││  ││  │◎或有眾生,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   │      │    │   ││  ││  │【解曰:得者是理,乃至聖人所具功德;
 │   │      │    │   ││  ││  │    證即是智,則聖人冥證之智身。今謂證
 │   │      │    │   ││  ││  │ 者,增上慢人;若自知不證而言證者,則根本
 │   │      │    │   ││  ││  │ 戒中大妄語戒,非此文意。二驗出凡情。】
 │   │      │    │   ││  ││  └─荒二 驗出凡情
 │   │      │    │   ││  ││◎見勝進者,心生嫉妬;◎
 │   │      │    │   ││  ││【解曰:然諸聖人,形類不定,得與不得,內證在心;
 │   │      │    │   ││  ││ 何以辨他未得未證?故觀徵所見,以驗真虛。夫聖人
 │   │      │    │   ││  ││ 用心,他己無二;見他勝進,或法教流行,念念歡喜
 │   │      │    │   ││  ││ ,必能隨順。自驗內心如此,或即證悟不虛。若自覺
 │   │      │    │   ││  ││ 己衰他盛則嫉,己盛他衰則喜;縱令深解妙境,但是
 │   │      │    │   ││  ││ 心之所緣。勿錯認之,謂得謂證。二結成障覺。】
 │   │      │    │   ││  │└─宇二 結成障覺
 │   │      │    │   ││  │◎由彼眾生未斷我愛,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   │      │    │   ││  │【解曰:未斷我愛者,雙指前兩類之人;
 │   │      │    │   ││  │ 前段解凡聖平等境界,而未許以佛解同己,乃云終不
 │   │      │    │   ││  │ 成就者,以佛無我愛,凡有我愛故。後段見勝進嫉妬,
 │   │      │    │   ││  │ 亦由我愛故,畢竟不能入清淨覺。四趣果迷因。】
 │   │      │    │   ││  └─黃四 趣果迷因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希望成道,無令求悟,唯益多聞,
 │   │      │    │   ││ 增長我見;◎
 │   │      │    │   ││【解曰:希望成道者,趣果也;次兩句,迷因也。故經說聲聞,
 │   │      │    │   ││ 唯觀於果,不觀於因;如狗逐塊,不逐於人。夫欲修學,先須
 │   │      │    │   ││ 悟心;心既洞明,然求廣解。末世之人多迷此意;唯宗名數,
 │   │      │    │   ││ 不務了心;心既不通,解唯增我;故云增長我見。華嚴亦說,
 │   │      │    │   ││ 不了自心,增長諸惡。又智論云:多聞無智慧,是不知實相;
 │   │      │    │   ││ 譬如大暗中,有燈而無目等。】
 │   │      │    │   │└─天四 斷惑成因 分二
 │   │      │    │   │ ┌─地一 略明科意
 │   │      │    │   │ │【四斷惑(但當下)成因(佛說下)。由前數段經文,說修行
 │   │      │    │   │ │ 中有多過患,皆結云不入淨覺。故此勸誡,令離過用心,
 │   │      │    │   │ │ 方成正因。文中二:一順釋。】
 │   │      │    │   │ └─地二 依科釋經 分二
 │   │      │    │   │  ┌─玄一 順釋 分三
 │   │      │    │   │  │◎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勇猛;未得令得、未斷令斷;
 │   │      │    │   │  │ 貪瞋愛慢、諂曲嫉妬,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
 │   │      │    │   │  │ 佛說是人漸次成就;求善知識,不墮邪見。◎
 │   │      │    │   │  │┌─黃一 指配經文
 │   │      │    │   │  ││【解曰:先斷惑中,言但當者,正標勸誡之詞。
 │   │      │    │   │  ││ 精勤及起大勇猛者,通於修斷。
 │   │      │    │   │  ││ 未得令得者,真實境中一切功德妙用。
 │   │      │    │   │  ││ 未斷令斷者,顛倒境中一切障礙之法,即貪等也。】
 │   │      │    │   │  │├─黃二 正明斷義 分二
 │   │      │    │   │  ││┌─宇一 科分
 │   │      │    │   │  │││【然斷惑之文,前後頻有;今通收就此,略啟三門:
 │   │      │    │   │  │││ 一所斷惑障;二斷之行相;三斷之位次。】
 │   │      │    │   │  ││└─宇二 正釋 分三
 │   │      │    │   │  ││ ┌─宙一 所斷惑障 分二
 │   │      │    │   │  ││ │┌─洪一 通
 │   │      │    │   │  ││ ││【初所斷者,有通有別;通謂此經唯識起信,
 │   │      │    │   │  ││ ││ 各說二種五性;文初已會釋訖。】
 │   │      │    │   │  ││ │└─洪二 別 分二
 │   │      │    │   │  ││ │ ┌─荒一 本(別者)
 │   │      │    │   │  ││ │ │【別者有其本末;本有二種:
 │   │      │    │   │  ││ │ │┌一是論中根本不覺,由此方成阿黎耶故;
 │   │      │    │   │  ││ │ ││ 即文殊章中無明是也。
 │   │      │    │   │  ││ │ │└二者彌勒章初,廣明愛是輪迴根本,各已釋訖
 │   │      │    │   │  ││ │ │  (一是所知障本;二是煩惱障本)。】
 │   │      │    │   │  ││ │ └─荒二 末 分三
 │   │      │    │   │  ││ │  ┌─日一 略指二論
 │   │      │    │   │  ││ │  │【末者;起信寶性二論各說九種,皆如前釋。】
 │   │      │    │   │  ││ │  ├─日二 總以標數
 │   │      │    │   │  ││ │  │【唯識本頌,總說六種。論第九,約障十地;
 │   │      │    │   │  ││ │  │ 復說十種,十種已如前說。六種者,頌曰:
 │   │      │    │   │  ││ │  │ 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長行釋云:性是
 │   │      │    │   │  ││ │  │ 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雖對隨惑稱本,
 │   │      │    │   │  ││ │  │ 望上迷真為末)。】
 │   │      │    │   │  ││ │  └─日三 用論釋經 分二
 │   │      │    │   │  ││ │   ┌─月一 指略標具
 │   │      │    │   │  ││ │   │【八識章已略辨;今更具釋,以銷經文。】
 │   │      │    │   │  ││ │   └─月二 正釋本文 分六
 │   │      │    │   │  ││ │    ┌─盈一 釋根本 分二
 │   │      │    │   │  ││ │    │┌─昃一 辨愛字
 │   │      │    │   │  ││ │    ││【文云貪瞋愛慢者,彼論愛非其數;
 │   │      │    │   │  ││ │    ││ 以無別性,貪所攝故。
 │   │      │    │   │  ││ │    ││ 此唯三法,是彼論也。】
 │   │      │    │   │  ││ │    │└─昃二 釋餘三 分二
 │   │      │    │   │  ││ │    │ ┌─星一 釋三字 分三
 │   │      │    │   │  ││ │    │ │┌─宿一 貪 分三
 │   │      │    │   │  ││ │    │ ││┌─列一 標
 │   │      │    │   │  ││ │    │ │││【貪者;】
 │   │      │    │   │  ││ │    │ ││├─列二 出體業
 │   │      │    │   │  ││ │    │ │││【於有有具染著為性,
 │   │      │    │   │  ││ │    │ │││ 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   │      │    │   │  ││ │    │ ││└─列三 逐難而釋
 │   │      │    │   │  ││ │    │ ││【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   │      │    │   │  ││ │    │ │├─宿二 瞋 分三
 │   │      │    │   │  ││ │    │ ││┌─列一 標
 │   │      │    │   │  ││ │    │ │││【瞋者;】
 │   │      │    │   │  ││ │    │ ││├─列二 出體業
 │   │      │    │   │  ││ │    │ │││【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
 │   │      │    │   │  ││ │    │ │││ 不安惡行所依為業;】
 │   │      │    │   │  ││ │    │ ││└─列三 逐難而釋
 │   │      │    │   │  ││ │    │ ││【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
 │   │      │    │   │  ││ │    │ ││ 不善性故。】
 │   │      │    │   │  ││ │    │ │└─宿三 慢 分三
 │   │      │    │   │  ││ │    │ │ ┌─列一 標
 │   │      │    │   │  ││ │    │ │ │【慢者;】
 │   │      │    │   │  ││ │    │ │ ├─列二 出體業
 │   │      │    │   │  ││ │    │ │ │【恃己於他高舉為性,
 │   │      │    │   │  ││ │    │ │ │ 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   │      │    │   │  ││ │    │ │ └─列三 逐難而釋
 │   │      │    │   │  ││ │    │ │【謂若有慢,於勝德法及有德者,
 │   │      │    │   │  ││ │    │ │ 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
 │   │      │    │   │  ││ │    │ │ 受諸苦故。】
 │   │      │    │   │  ││ │    │ └─星二 開慢數 分二
 │   │      │    │   │  ││ │    │  ┌─宿一 標
 │   │      │    │   │  ││ │    │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
 │   │      │    │   │  ││ │    │  └─宿二 釋 分三
 │   │      │    │   │  ││ │    │   ┌─列一 七種
 │   │      │    │   │  ││ │    │   │【謂依三品我德處生。七謂慢(
 │   │      │    │   │  ││ │    │   │ 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
 │   │      │    │   │  ││ │    │   │ 過慢(等計勝,勝計等)、
 │   │      │    │   │  ││ │    │   │ 慢過慢(於勝計勝)、
 │   │      │    │   │  ││ │    │   │ 我慢(自恃高舉)、
 │   │      │    │   │  ││ │    │   │ 增上慢(得少謂多)、
 │   │      │    │   │  ││ │    │   │ 卑慢(多勝計己少劣)、
 │   │      │    │   │  ││ │    │   │ 邪慢(無得謂得)。】
 │   │      │    │   │  ││ │    │   ├─列二 九種
 │   │      │    │   │  ││ │    │   │【九者;謂我勝(過)、
 │   │      │    │   │  ││ │    │   │ 我等(慢)、我劣(卑)、
 │   │      │    │   │  ││ │    │   │ 有勝(卑)、有等(慢)、
 │   │      │    │   │  ││ │    │   │ 有劣(過)、無勝(慢)、
 │   │      │    │   │  ││ │    │   │ 無等(過)、無劣(卑)。】
 │   │      │    │   │  ││ │    │   └─列三 結
 │   │      │    │   │  ││ │    │【然七寬九狹;九唯七中三故(慢、過慢
 │   │      │    │   │  ││ │    │ 、卑慢,各三為九,合如注配也)。】
 │   │      │    │   │  ││ │    ├─盈二 釋隨惑
 │   │      │    │   │  ││ │    │【諂曲嫉妬,即小隨煩惱;各別起故,
 │   │      │    │   │  ││ │    │ 名小。但是貪等分位差別等流性故,
 │   │      │    │   │  ││ │    │ 名隨。諂者,為罔冒他故,矯設異儀,
 │   │      │    │   │  ││ │    │ 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貪癡一
 │   │      │    │   │  ││ │    │ 分為體。嫉者,徇自名利,不耐他榮,
 │   │      │    │   │  ││ │    │ 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瞋一分
 │   │      │    │   │  ││ │    │ 為體。】
 │   │      │    │   │  ││ │    ├─盈三 辨數具闕
 │   │      │    │   │  ││ │    │【然根本六中,今闕癡疑及惡見者,癡在
 │   │      │    │   │  ││ │    │ 偈故;三翻徵釋,已決疑故。偈云我身
 │   │      │    │   │  ││ │    │ ,即是身見,身見斷,則餘見自除故(
 │   │      │    │   │  ││ │    │ 餘謂邊邪二取,此等皆依身見起故)。】
 │   │      │    │   │  ││ │    ├─盈四 辨經重意 分二
 │   │      │    │   │  ││ │    │┌─昃一 正辨
 │   │      │    │   │  ││ │    ││【又重言彼我愛者,愛與我相長相應故
 │   │      │    │   │  ││ │    ││ (此章正為除我);別明於己及他
 │   │      │    │   │  ││ │    ││ 相憐愛故(故云恩愛)。】
 │   │      │    │   │  ││ │    │└─昃二 遮執
 │   │      │    │   │  ││ │    │【生死根本最難拔故;念盡即自他寂故。】
 │   │      │    │   │  ││ │    ├─盈五 惑數增減
 │   │      │    │   │  ││ │    │【又諸經教,煩惱名數,增減取捨,隨何
 │   │      │    │   │  ││ │    │ 意趣,不可一準。】
 │   │      │    │   │  ││ │    └─盈六 展於前數
 │   │      │    │   │  ││ │【且依此開十數;見修所斷,三界總有一百二十八也
 │   │      │    │   │  ││ │ 。】
 │   │      │    │   │  ││ ├─宙二 斷之行相 分二
 │   │      │    │   │  ││ │┌─洪一 牒分
 │   │      │    │   │  ││ ││【二斷之行相者,五教不同;】
 │   │      │    │   │  ││ │└─洪二 別釋 分五
 │   │      │    │   │  ││ │ ┌─荒一 小乘
 │   │      │    │   │  ││ │ │【初小乘者,剛藏章中已釋。】
 │   │      │    │   │  ││ │ ├─荒二 始教
 │   │      │    │   │  ││ │ │【二始教者,聖道斷惑不從三世,但智起時即無
 │   │      │    │   │  ││ │ │ 其惑;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
 │   │      │    │   │  ││ │ │ 。故智與障理必不俱。】
 │   │      │    │   │  ││ │ ├─荒三 終教 分二
 │   │      │    │   │  ││ │ │┌─日一 牒分
 │   │      │    │   │  ││ │ ││【三終教者,自有二義:
 │   │      │    │   │  ││ │ ││ 一約相翻;二約相續。】
 │   │      │    │   │  ││ │ │└─日二 別釋 分二
 │   │      │    │   │  ││ │ │ ┌─月一 約相翻 分四
 │   │      │    │   │  ││ │ │ │┌─盈一 定斷處以開關
 │   │      │    │   │  ││ │ │ ││【相翻者意不異前;但前義不盡。
 │   │      │    │   │  ││ │ │ ││ 謂無間道正斷惑時:
 │   │      │    │   │  ││ │ │ ││ 為智先起,惑後滅耶?
 │   │      │    │   │  ││ │ │ ││ 為惑先滅,智後起耶?
 │   │      │    │   │  ││ │ │ ││ 為同時耶?】
 │   │      │    │   │  ││ │ │ │├─盈二 依關出過
 │   │      │    │   │  ││ │ │ ││【此中惑智若先後者,各有兩失,不成斷
 │   │      │    │   │  ││ │ │ ││ 義;謂若智先起,
 │   │      │    │   │  ││ │ │ ││ 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惑過;
 │   │      │    │   │  ││ │ │ ││ 惑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
 │   │      │    │   │  ││ │ │ ││ 若惑先滅,亦有此四;四名亦同。
 │   │      │    │   │  ││ │ │ ││ 但相望時義別,總成八過也。】
 │   │      │    │   │  ││ │ │ │├─盈三 示破彼宗 分二
 │   │      │    │   │  ││ │ │ ││┌─昃一 破暗
 │   │      │    │   │  ││ │ │ │││【前說明闇乃是同時,正當中百二論,
 │   │      │    │   │  ││ │ │ │││ 燈不破闇之義;謂明於闇,到與不到
 │   │      │    │   │  ││ │ │ │││ ,俱不能破。以此二相互相無故。
 │   │      │    │   │  ││ │ │ │││ 同時則相乖,異時不相預。故以法合
 │   │      │    │   │  ││ │ │ │││ 之,不成斷惑。涅槃亦以此喻,喻
 │   │      │    │   │  ││ │ │ │││ 毗婆舍那不斷煩惱。】
 │   │      │    │   │  ││ │ │ ││└─昃二 破秤衡
 │   │      │    │   │  ││ │ │ ││【又秤衡是一,低昂同時;智惑不然,
 │   │      │    │   │  ││ │ │ ││ 豈離前過?】
 │   │      │    │   │  ││ │ │ │└─盈四 顯當宗義 分三
 │   │      │    │   │  ││ │ │ │ ┌─昃一 總標
 │   │      │    │   │  ││ │ │ │ │【若此宗斷惑,必須了惑非有非無,
 │   │      │    │   │  ││ │ │ │ │ 性相無礙。】
 │   │      │    │   │  ││ │ │ │ ├─昃二 過
 │   │      │    │   │  ││ │ │ │ │【謂若定有,則墮於常,常不可斷;
 │   │      │    │   │  ││ │ │ │ │ 若定無者,復無可斷。】
 │   │      │    │   │  ││ │ │ │ └─昃三 義
 │   │      │    │   │  ││ │ │ │【今以真理隨緣,故智即無起而起,惑則
 │   │      │    │   │  ││ │ │ │ 無斷而斷;隨緣自性,故智起而無起,
 │   │      │    │   │  ││ │ │ │ 惑斷而無斷。】
 │   │      │    │   │  ││ │ │ └─月二 約相續 分三
 │   │      │    │   │  ││ │ │  ┌─盈一 總彰體性
 │   │      │    │   │  ││ │ │  │【言相續者,不約惑智相對。但就能斷
 │   │      │    │   │  ││ │ │  │ 之智,自有三時:】
 │   │      │    │   │  ││ │ │  ├─盈二 三時不同
 │   │      │    │   │  ││ │ │  │【三時有二:一約初心究竟通分三時;
 │   │      │    │   │  ││ │ │  │ 二約無間道中剎那三時。
 │   │      │    │   │  ││ │ │  │ 今依十地經論,並通此二。】
 │   │      │    │   │  ││ │ │  └─盈三 依論正釋 分四
 │   │      │    │   │  ││ │ │   ┌─昃一 順釋無斷
 │   │      │    │   │  ││ │ │   │【論云:此智盡漏,為初智斷,為中?
 │   │      │    │   │  ││ │ │   │ 為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
 │   │      │    │   │  ││ │ │   │ 偈云(論指經偈)非初中後故。】
 │   │      │    │   │  ││ │ │   ├─昃二 不斷之斷
 │   │      │    │   │  ││ │ │   │【若三時無斷,云何斷耶?論云:如
 │   │      │    │   │  ││ │ │   │ 燈焰,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
 │   │      │    │   │  ││ │ │   ├─昃三 疏解經論
 │   │      │    │   │  ││ │ │   │【此舉喻釋成(大品經亦云:譬如燃燈,
 │   │      │    │   │  ││ │ │   │ 非初焰燋炷,亦不離初焰;後焰亦爾,
 │   │      │    │   │  ││ │ │   │ 而炷實燋也);謂實教斷惑,必性相
 │   │      │    │   │  ││ │ │   │ 雙明。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緣性
 │   │      │    │   │  ││ │ │   │ 不可說義。論主兼明斷惑,故性相雙
 │   │      │    │   │  ││ │ │   │ 辨。非初非中後,辨因緣無性,是斷
 │   │      │    │   │  ││ │ │   │ 之不斷;前中後取,即不壞緣相,是
 │   │      │    │   │  ││ │ │   │ 不斷之斷。】
 │   │      │    │   │  ││ │ │   └─昃四 結成正義
 │   │      │    │   │  ││ │ │【謂若一念能斷,何假三心?既並取方成,明知
 │   │      │    │   │  ││ │ │ 無性;無性故無初中後;方成後故初中後斷。
 │   │      │    │   │  ││ │ │ 此則從緣故無性;無性故從緣也。】
 │   │      │    │   │  ││ │ ├─荒四 頓教 分三
 │   │      │    │   │  ││ │ │┌─日一 唯斷本
 │   │      │    │   │  ││ │ ││【四頓教者,此有三門:一唯斷本。本斷則末
 │   │      │    │   │  ││ │ ││ 除(本末如上);故上文云:永斷無明。
 │   │      │    │   │  ││ │ ││ 又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   │      │    │   │  ││ │ │├─日二 悟其空
 │   │      │    │   │  ││ │ ││【二悟其空,方名為斷。如夢桎梏,寤即解脫
 │   │      │    │   │  ││ │ ││ 故。文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乃至知是空
 │   │      │    │   │  ││ │ ││ 華則無輪轉等。論云: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
 │   │      │    │   │  ││ │ │└─日三 見其性 分三
 │   │      │    │   │  ││ │ │ ┌─月一 標
 │   │      │    │   │  ││ │ │ │【三見其性,非斷,非不斷。謂此惑性是真
 │   │      │    │   │  ││ │ │ │ 覺故(論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
 │   │      │    │   │  ││ │ │ │ 不覺等。經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
 │   │      │    │   │  ││ │ │ │ 又云一切覺故。故文殊教眾生發我見心,
 │   │      │    │   │  ││ │ │ │ 以我見即菩提故)。】
 │   │      │    │   │  ││ │ │ ├─月二 釋 分二
 │   │      │    │   │  ││ │ │ │┌─盈一 示非斷
 │   │      │    │   │  ││ │ │ ││【不應斷覺;故云非斷(文云:知幻即離,
 │   │      │    │   │  ││ │ │ ││ 不作方便等。又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
 │   │      │    │   │  ││ │ │ ││ 淨名云:不斷煩惱等故)。】
 │   │      │    │   │  ││ │ │ │└─盈二 非不斷
 │   │      │    │   │  ││ │ │ │【是真覺故;不應認惑,故非不斷(文云:
 │   │      │    │   │  ││ │ │ │ 諸幻盡滅,覺心不動。又云:幻滅滅故,
 │   │      │    │   │  ││ │ │ │ 非幻不滅。又云:由澄諸念,客塵永滅。
 │   │      │    │   │  ││ │ │ │ 此意如寤時,非除却夢中物,故云非斷;
 │   │      │    │   │  ││ │ │ │ 又非留此物,故非不斷)。】
 │   │      │    │   │  ││ │ │ └─月三 結
 │   │      │    │   │  ││ │ │【非斷非不斷,是真斷惑。】
 │   │      │    │   │  ││ │ └─荒五 圓教 分五
 │   │      │    │   │  ││ │  ┌─日一 約所障
 │   │      │    │   │  ││ │  │【五圓教者,即華嚴宗;一切煩惱,不可說其
 │   │      │    │   │  ││ │  │ 體性。以所障法,必窮三際,徹十方。
 │   │      │    │   │  ││ │  │ 一即一切,主伴無盡。
 │   │      │    │   │  ││ │  │ 具四法界,唯非真如(皆如前釋)。】
 │   │      │    │   │  ││ │  ├─日二 示能障
 │   │      │    │   │  ││ │  │【故能障之惑,一障一切障(故普賢行品,
 │   │      │    │   │  ││ │  │ 起一念瞋,具百萬障門也)。】
 │   │      │    │   │  ││ │  ├─日三 顯能斷
 │   │      │    │   │  ││ │  │【能斷之智,一斷一切斷(故隨好品,阿鼻獄
 │   │      │    │   │  ││ │  │ 人,頓證十地)。】
 │   │      │    │   │  ││ │  ├─日四 彰能證
 │   │      │    │   │  ││ │  │【證於法界,一證一切證(已如前證位中說也
 │   │      │    │   │  ││ │  │ )。】
 │   │      │    │   │  ││ │  └─日五 明能成
 │   │      │    │   │  ││ │【成就佛果,一成一切成(出現品,如來成正覺時,
 │   │      │    │   │  ││ │ 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般涅槃也)。】
 │   │      │    │   │  ││ └─宙三 斷之位次 分五
 │   │      │    │   │  ││  ┌─洪一 小乘
 │   │      │    │   │  ││  │【三斷之位次者,小乘如前;】
 │   │      │    │   │  ││  ├─洪二 始教 分二
 │   │      │    │   │  ││  │┌─荒一 釋文
 │   │      │    │   │  ││  ││【次始教者,二障各有分別俱生現行種子。】
 │   │      │    │   │  ││  │└─荒二 示斷 分二
 │   │      │    │   │  ││  │ ┌─日一 明分別
 │   │      │    │   │  ││  │ │【二分別種,見道初斷;
 │   │      │    │   │  ││  │ │ 彼二現行,地前已伏。】
 │   │      │    │   │  ││  │ └─日二 明俱生 分二
 │   │      │    │   │  ││  │  ┌─月一 煩惱障
 │   │      │    │   │  ││  │  │【煩惱俱生種者: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
 │   │      │    │   │  ││  │  │ 故不斷(對法論云:菩薩十地,唯修所知
 │   │      │    │   │  ││  │  │ 障對治道;不修煩惱障對治道)。以潤生
 │   │      │    │   │  ││  │  │ 攝化故;不墮二乘故;為斷所知障故;為
 │   │      │    │   │  ││  │  │ 得大菩提故(故攝論云:留惑待惑盡,證
 │   │      │    │   │  ││  │  │ 佛一切智)。謂以智御用,不起過患,而
 │   │      │    │   │  ││  │  │ 成勝行;猶如禁蛇(如攝論說)。直至金
 │   │      │    │   │  ││  │  │ 剛喻定現在前時,一時頓斷。
 │   │      │    │   │  ││  │  │ 其現行者:地前漸伏;初地已上頓伏;
 │   │      │    │   │  ││  │  │ 八地已上不行。】
 │   │      │    │   │  ││  │  └─月二 所知障
 │   │      │    │   │  ││  │【所知俱生者,種則地地漸斷,金剛永盡;
 │   │      │    │   │  ││  │ 現則地前,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   │      │    │   │  ││  │ 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行;第七俱者猶起。
 │   │      │    │   │  ││  │ 前五雖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   │      │    │   │  ││  ├─洪三 終教 分三
 │   │      │    │   │  ││  │┌─荒一 正明當教 分二
 │   │      │    │   │  ││  ││┌─日一 略指
 │   │      │    │   │  ││  │││【終教者;二障不分俱生分別,但有正使及習
 │   │      │    │   │  ││  │││ 氣。謂地前伏現行,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
 │   │      │    │   │  ││  │││ 氣,佛地究竟淨。】
 │   │      │    │   │  ││  ││└─日二 廣辨
 │   │      │    │   │  ││  ││【然於三賢中,已不墮二乘地;故於煩惱,自在
 │   │      │    │   │  ││  ││ 能斷;為除智障,留故不斷(梁攝論云:十解
 │   │      │    │   │  ││  ││ 已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得出世名聖人,不
 │   │      │    │   │  ││  ││ 墮二乘地。仁王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
 │   │      │    │   │  ││  ││ 起信亦說少分見於法身,能現八相等故)。
 │   │      │    │   │  ││  ││ 以此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真如等觀,伏斷
 │   │      │    │   │  ││  ││ 於彼。初地已上,斷此一分粗故,於煩惱障不
 │   │      │    │   │  ││  ││ 復更留。故二障不分見修,至初地時正使俱盡
 │   │      │    │   │  ││  ││ (彌勒問經云:菩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
 │   │      │    │   │  ││  ││ 障利益眾生行故,即見道中一切俱斷故)。其
 │   │      │    │   │  ││  ││ 末那煩惱,亦初地斷粗,後除習氣(攝論云:
 │   │      │    │   │  ││  ││ 轉染污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
 │   │      │    │   │  ││  ││ 得;修道位中轉伏清淨。此明除習氣也。正使
 │   │      │    │   │  ││  ││ 先斷,故但云轉淨,不言斷也。寶性論亦說地
 │   │      │    │   │  ││  ││ 上,依彼二種習氣障)。】
 │   │      │    │   │  ││  │├─荒二 始教引小 分二
 │   │      │    │   │  ││  ││┌─日一 抑上同下
 │   │      │    │   │  ││  │││【又始教中,為引二乘故,以上就下,
 │   │      │    │   │  ││  │││ 說煩惱障同二乘教,佛地方盡。】
 │   │      │    │   │  ││  ││└─日二 推下同上
 │   │      │    │   │  ││  ││【又以下同上,許二乘全斷煩惱,分斷所知。】
 │   │      │    │   │  ││  │└─荒三 就實無斷
 │   │      │    │   │  ││  │【今就終教實論,愚法聲聞無廣大心,尚不能究竟
 │   │      │    │   │  ││  │ 拔煩惱障,但能折伏;何況能斷彼所知障?
 │   │      │    │   │  ││  │ 如彌勒問經釋論及楞伽說。】
 │   │      │    │   │  ││  ├─洪四 頓教 分二
 │   │      │    │   │  ││  │┌─荒一 頓悟
 │   │      │    │   │  ││  ││【頓教者;若約悟理合覺,誓志背塵,則不作漸
 │   │      │    │   │  ││  ││ 次(文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又云:心不
 │   │      │    │   │  ││  ││ 生虛妄。故信位便云:勞慮永斷,得法界淨)】
 │   │      │    │   │  ││  │└─荒二 漸斷
 │   │      │    │   │  ││  │【然惑雖虛妄,橫執即生,不能頓除,任運漸盡。
 │   │      │    │   │  ││  │ 如風頓止,波浪漸停(文云:於滅未滅妄功用中
 │   │      │    │   │  ││  │ ,便顯差別)。即當論中四重覺妄;已如地位中
 │   │      │    │   │  ││  │ 引釋。】
 │   │      │    │   │  ││  └─洪五 圓教
 │   │      │    │   │  ││【華嚴圓教者;五十二位中,位位圓斷,故位位成佛。
 │   │      │    │   │  ││ 具有其文;略如前明;廣如彼說。斷惑義竟。】
 │   │      │    │   │  │└─黃三 釋餘文
 │   │      │    │   │  │【次釋餘文。對境不生及一切寂滅者,觀行成就,煩惱已伏
 │   │      │    │   │  │ 也。然約此宗,亦名為斷;初發心住同初地故。佛說下
 │   │      │    │   │  │ 四句,佛印成因;於中云漸次者,由前說除我用心,當時
 │   │      │    │   │  │ 雖悟;仍慮長時,難離我習。故佛誡云:但得頓悟我空,
 │   │      │    │   │  │ 勤斷煩惱;我見習氣漸盡,無上佛果自然漸成。求善知識
 │   │      │    │   │  │ 等者,商人入海,須假導師;學者修行,必資善友。】
 │   │      │    │   │  └─玄二 反釋
 │   │      │    │   │◎若於所求別生憎愛,則不能入清淨覺海。◎
 │   │      │    │   │【二反釋。解曰:言別生憎愛不入覺者,反明不生憎愛,則入覺也。
 │   │      │    │   │ 故云反釋。不生憎愛,則是斷惑;入覺,即是成因。故就此門, 
 │   │      │    │   │ 曲分此段。慤云:嗟時行者,畜病為功;枉敘虛勞,必招沉墜;
 │   │      │    │   │ 明明佛誡,請審鑒心。無使一代空行,虛游義海。】
 │   │      │    │   └─亥二 偈頌 分四
 │   │      │    │【偈讚中四;如次頌前。】
 │   │      │    │    ┌─天一 一偈頌過由
 │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    │ 淨業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皆由執我愛,無始妄流轉,◎
 │   │      │    │    │【初中一偈,總敘過由。】
 │   │      │    │    ├─天二 二句頌四相
 │   │      │    │    │◎未除四種相,不得成菩提。◎
 │   │      │    │    │【二中二句,別釋四相。】
 │   │      │    │    ├─天三 一偈頌失道
 │   │      │    │    │◎愛憎生於心,諂曲存諸念,是故多迷悶,不能入覺城。◎
 │   │      │    │    │【三中一偈,存我失道。解曰:城喻覺者;城有三義:
 │   │      │    │    │ 一防外歒;二養人眾;三開門引攝。今以不入覺城,故愛憎諸
 │   │      │    │    │ 念侵逼;若了心性空,則眾惑不入。見恒沙功德,即萬行圓增。
 │   │      │    │    │ 道無不通,則自他引攝,便能契果。
 │   │      │    │    │ 絕百非以成解脫;養眾德以全法身;開般若而無不通矣。
 │   │      │    │    │ 上三段,皆長廣偈略。】
 │   │      │    │    └─天四 二偈半頌成因
 │   │      │    │◎若能歸悟剎,先去貪瞋癡,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
 │   │      │    │ 憎愛何由生?此人求善友,終不墮邪見。所求別生心,究竟非成就。◎
 │   │      │    │【四中二偈半,斷惑成因。解曰:悟剎者,剎是世界;如入唐國,率土屬唐;
 │   │      │    │ 蕃境亦爾。故知若到悟境,即法法屬悟;迷境亦然。
 │   │      │    │ 法愛者,憎生死,愛涅槃也。我身本不有者;我身即憎愛之本。
 │   │      │    │ 欲除憎愛,莫執妄身;所依既空,能依何有。又愛彼潤身,憎彼違我;
 │   │      │    │ 我身不有,憎愛無生。悟剎我身,皆長無偈有。】    (卷14終)
 │   │      │    └─未二 依師離病 分二
 │   │      │     ┌─申一 明科意
 │   │      │     │【自下依師離病者;謂此廣勸依善知識,除去四病及諸細惑(
 │   │      │     │ 問目雖有五句,義攝不出此二)。經文四:初三之初。】
 │   │      │     └─申二 別釋經 分四
 │   │      │      ┌─酉一 申請 分三
 │   │      │      │┌─戌一 進問威儀
 │   │      │      ││◎於是普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
 │   │      │      ││ 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      │      ││【解之可知。】
 │   │      │      │├─戌二 正陳辭句 分二
 │   │      │      ││【正陳中二:一慶前。】
 │   │      │      ││┌─亥一 慶前
 │   │      │      │││◎大悲世尊!快說禪病!令諸大眾得未曾有;
 │   │      │      │││ 心意蕩然,獲大安隱。◎
 │   │      │      │││【解曰:禪病者四相。二請後。】
 │   │      │      ││└─亥二 請後 分二
 │   │      │      ││◎世尊!末世眾生,去佛漸遠;賢聖隱伏,邪法增熾;使諸眾生,
 │   │      │      ││ 求何等人?依何等法?行何等行?除去何病?云何發心?
 │   │      │      ││ 令彼群盲不墮邪見?◎
 │   │      │      ││ ┌─天一 示意
 │   │      │      ││ │【解曰:前皆有我相,未可施功;今既障除,方堪修習。
 │   │      │      ││ │ 修習用意,復有是非;故須依師,免溺四病。】
 │   │      │      ││ └─天二 別釋 分三
 │   │      │      ││  ┌─地一 請問之意
 │   │      │      ││  │【於中三節:初明請問之意。如人有子,病者偏憂;菩薩大悲
 │   │      │      ││  │ ,先哀末世;賢聖隱沒,正法將沉;欲益當來,懸與此問。】
 │   │      │      ││  ├─地二 正請問 分二
 │   │      │      ││  │┌─玄一 敘意
 │   │      │      ││  ││【次正請問;求何等人者。】
 │   │      │      ││  │└─玄二 釋經
 │   │      │      ││  │【由前云:求善知識,不墮邪見。故此請問何等之人,
 │   │      │      ││  │ 是善知識?答中具指。餘之四問,文顯可知。】
 │   │      │      ││  └─地三 明所以
 │   │      │      ││【後明所為;群盲者,無慧目也。】
 │   │      │      │└─戌三 三展虔誠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後展虔誠。】
 │   │      │      ├─酉二 讚許
 │   │      │      │◎爾時世尊告普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諮問如來如是
 │   │      │      │ 修行,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令彼眾生得成聖道。
 │   │      │      │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二讚許。】
 │   │      │      ├─酉三 佇聽
 │   │      │      │◎時普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三佇聽。】
 │   │      │      └─酉四 正說 分二
 │   │      │       ┌─戌一 長行 分二
 │   │      │       │┌─亥一 開章敘意
 │   │      │       ││【四正說長行中五:一指示明師令事;二分別四病令除;
 │   │      │       ││ 三辨事師之心;四明除病之行;五顯發心深廣。亦當次答五問。
 │   │      │       ││ 然復有少相濫(至文當指)。故且宜直顯經意。
 │   │      │       ││ 初中三:一令識;二令事;三顯益。今初。】
 │   │      │       │└─亥二 別釋經文 分五
 │   │      │       │ ┌─天一 指示明師令事 分三
 │   │      │       │ │┌─地一 令識 分三
 │   │      │       │ ││┌─玄一 標指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將發大心,求善知識,欲修行者;
 │   │      │       │ │││ 當求一切正知見人。◎
 │   │      │       │ │││【解曰:將(將欲)發大心(揀餘乘也)者正因(針鋒);
 │   │      │       │ │││ 善知識者正緣(芥子)。因緣備具,佛道方行(如論中說
 │   │      │       │ │││ )。善能知真識妄,知病識藥,名善知識。初心便令求者
 │   │      │       │ │││ ;文殊告善財云:親近供養諸善知識,是具一切智最初因
 │   │      │       │ │││ 緣故。光讚亦云:欲學六波羅蜜者,當與真善知識相隨,
 │   │      │       │ │││ 常當承事。正知見人者,標指也;善達覺性,不因修生,
 │   │      │       │ │││ 決擇無礙,名正知見。法句經云:善男子!一切眾生,
 │   │      │       │ │││ 欲得阿耨菩提者,當親近善知識,請問法要,必聞如斯甚
 │   │      │       │ │││ 深要句。又云:善知識者,善解深法空,無相無作,無生
 │   │      │       │ │││ 無滅;了達諸法,從本已來,究竟平等;無業無報,無因
 │   │      │       │ │││ 無果;性相如如,住於實際。於畢竟空中,熾然建立,
 │   │      │       │ │││ 是名善知識。華手經云:有四法者,當知為善知識;謂
 │   │      │       │ │││ 善知教化修道,各及過患。】
 │   │      │       │ ││├─玄二 釋相 分二
 │   │      │       │ │││┌─黃一 明順行
 │   │      │       │ ││││◎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
 │   │      │       │ ││││【次下釋;釋有二節:初明順行。言心不住相者,離凡夫
 │   │      │       │ ││││ 煩惱境界。若有少法當情,皆名住相;乃至菩提涅槃,
 │   │      │       │ ││││ 尚不取著;何況世間夢幻境界?故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
 │   │      │       │ ││││ 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得無住心,即契圓覺。不著
 │   │      │       │ ││││ 等者,離二乘境界。稱讚大乘經云:寧在地獄經百千劫,
 │   │      │       │ ││││ 終不發二乘之心。亦可正知見者,揀外道;不住相,
 │   │      │       │ ││││ 揀凡夫;不著等,揀二乘。】
 │   │      │       │ │││└─黃二 明逆行
 │   │      │       │ │││◎雖現塵勞,心恒清淨;◎
 │   │      │       │ │││【後明逆行。即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之意。
 │   │      │       │ │││ 塵者六塵,勞謂勞倦;由塵成勞,故名塵勞;又染心懃苦
 │   │      │       │ │││ ,亦是塵勞。心清淨者,現染之中心自淨也。如淨名云:
 │   │      │       │ │││ 示有女子,常修梵行等。華嚴云:菩薩在家,與妻子俱,
 │   │      │       │ │││ 未曾捨離菩提之心。】
 │   │      │       │ │││◎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入不律儀。◎
 │   │      │       │ │││【次四句,則現過之中,令他淨也。欲度有過眾生,先以
 │   │      │       │ │││ 同事相攝;心既相親,方能受教。如淨名云:入於婬舍,
 │   │      │       │ │││ 示慾之過等。亦同華嚴,善財善友:婆須愛水而不溺;
 │   │      │       │ │││ 無厭恚火而不燒;勝熱癡邪而不惑矣。讚梵行等者,縱使
 │   │      │       │ │││ 自身有病,服食非儀;或為利益;或有別緣;暫乖真教。
 │   │      │       │ │││ 只得貶己承非,不得飾非說理;以誤凡下。此乃不同邪人
 │   │      │       │ │││ ,自造諸過,復說非梵行事,為其真實,令無量人墮大險
 │   │      │       │ │││ 趣。但為同事攝故,雖現諸過,常須讚歎真實梵行。
 │   │      │       │ │││ 故論云:壞見之人,雖不壞行,不堪與眾生為其道眼;
 │   │      │       │ │││ 雖壞行,而不破見者,是則人天真勝福田。】
 │   │      │       │ ││└─玄三 結益
 │   │      │       │ ││◎求如是人,即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       │ ││【求如是人下,結成大益。】
 │   │      │       │ │├─地二 令事 分二
 │   │      │       │ ││【二令事者文二:一舉身命之難;二例身外之易。
 │   │      │       │ ││ 初中二:一正舉。】
 │   │      │       │ ││┌─玄一 舉身命之難 分二
 │   │      │       │ │││┌─黃一 正舉
 │   │      │       │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身命。◎
 │   │      │       │ ││││【解曰:謂捨泡幻之軀,以貿金剛之質;如將瓦器以換金
 │   │      │       │ ││││ 瓶。即雪山捨身,香城敲骨之類。儒典尚令竭力事父,
 │   │      │       │ ││││ 致身事君;何況為法?故大乘四法經云:諸苾芻盡壽,
 │   │      │       │ ││││ 乃至逢遇喪命因緣,必定不得捨善知識。二遮疑。】
 │   │      │       │ │││└─黃二 遮疑 分二
 │   │      │       │ │││ ┌─宇一 正釋
 │   │      │       │ │││ │◎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
 │   │      │       │ │││ │ 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
 │   │      │       │ │││ │【解曰:於中先明疑境。常現清淨,指前順行;
 │   │      │       │ │││ │ 示現等者,指前逆行;心無憍慢,正明不疑。法句經
 │   │      │       │ │││ │ 亦云:若善知識諸有所作,不應起於毛髮疑心。
 │   │      │       │ │││ │ 所以者何?若有疑心,不得正受甚深法句。
 │   │      │       │ │││ │ 夫菩薩化現,權道難測;但依法門,莫疑其跡;
 │   │      │       │ │││ │ 不以順行,即効虔誠;或覩逆行,便生憍慢。
 │   │      │       │ │││ │ 故智論云:於諸師尊,如世尊想;若有能開釋深義,
 │   │      │       │ │││ │ 解散疑結,於我有益,則盡心敬之,不念餘惡。
 │   │      │       │ │││ │ 如弊囊盛寶,不得以囊惡故不取其寶。又
 │   │      │       │ │││ │ 如夜行險道,弊人執炬,不得以人惡故不取其照。
 │   │      │       │ │││ │ 菩薩亦復如是;於師得智慧光明,不計其惡。
 │   │      │       │ │││ │ 復次弟子應作是念:師行般若波羅蜜,無量方便力,
 │   │      │       │ │││ │ 不知以何因緣故有此惡事?如薩陀波崙,聞空中十方
 │   │      │       │ │││ │ 佛教:汝於法師,莫念其短,常生敬心。】
 │   │      │       │ │││ └─宇二 別議師資
 │   │      │       │ │││【然為從之難,為師不易;勿因此誡,誤敬粗人。欲驗真虛
 │   │      │       │ │││ ,如前揀擇;已諳其道,如此遵承。又此藥治徒,師勿錯
 │   │      │       │ │││ 服;服之增病,無藥可治。以縛解縛,無有是處。】
 │   │      │       │ ││└─玄二 例身外之易
 │   │      │       │ ││◎況復摶財、妻子眷屬?◎
 │   │      │       │ ││【二例身外之易。解曰:摶謂摶食;財謂錢帛。詳經意勢,
 │   │      │       │ ││ 是說財食。食有四種,此當段食。食總段別,以段揀餘。
 │   │      │       │ ││ 古譯經論,訛云摶食。今此三藏,承古訛音,遂作摶字。
 │   │      │       │ ││ 又不分總別,謂摶即食,仍略食字,故云摶財也。
 │   │      │       │ ││ 妻子者最親;眷屬者僕從。對前身命之難,故云況復。
 │   │      │       │ ││ 問:淨名等復云:依法不依人。如何和會?
 │   │      │       │ ││ 答:不依人者,不效其迹(迹者,取捨對機,逆順無準),
 │   │      │       │ ││ 不觀種性,非不求師。三顯益。】
 │   │      │       │ │└─地三 顯益
 │   │      │       │ │◎若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
 │   │      │       │ │ 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   │      │       │ │【解曰:不起惡念者,由前無慢故也;憍慢若起,惡念便生;
 │   │      │       │ │ 障覆自心,法何得入。即能下二句,既無惡念之覆,即得正覺
 │   │      │       │ │ 成就。心華下二句,覺心既明,即慧光開發。觸向無染,故曰
 │   │      │       │ │ 心華。稱體無邊,照十方剎。】
 │   │      │       │ ├─天二 分別四病令除 分二

 │   │      │       │ │┌─地一 會通科意
 │   │      │       │ ││【二分別四病令除者;此當答第二依何等法之問。標以妙法釋
 │   │      │       │ ││ 依;圓覺是所依法故。此法離於四病方可依故;除病之問,
 │   │      │       │ ││ 下自有答。然文似濫。故但含而科之;直銷經也。
 │   │      │       │ ││ 文三:一總標徵起。】
 │   │      │       │ │└─地二 正釋經文 分三
 │   │      │       │ │ ┌─玄一 總標徵起
 │   │      │       │ │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四病?◎
 │   │      │       │ │ │【解曰:心病無邊,要唯此四;隨有其一,即不堪為師。】
 │   │      │       │ │ ├─玄二 別釋行相 分二
 │   │      │       │ │ │┌─黃一 示意
 │   │      │       │ │ ││【二別釋行相。然此四病,文皆四節:一標名;二辨相;
 │   │      │       │ │ ││ 三指體以破;四結名。皆名病者,但緣不以教為繩墨,
 │   │      │       │ │ ││ 不以師為指南;但自舉心作如是意。故經文皆云若復有
 │   │      │       │ │ ││ 人作如是言;言是意言矣。】
 │   │      │       │ │ │└─黃二 別釋 分四
 │   │      │       │ │ │ ┌─宇一 生心造作 分四
 │   │      │       │ │ │ │┌─宙一 標名
 │   │      │       │ │ │ ││◎一者作病;◎
 │   │      │       │ │ │ ││【文四:一生心造作。】
 │   │      │       │ │ │ │├─宙二 辨相 分二
 │   │      │       │ │ │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
 │   │      │       │ │ │ ││ 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
 │   │      │       │ │ │ ││┌─洪一 正釋行相
 │   │      │       │ │ │ │││【解曰:辨相中作如是言者。思惟揣度;計校籌量
 │   │      │       │ │ │ │││ ;興心運為;擬作行相;造塔造寺;供佛供僧;
 │   │      │       │ │ │ │││ 持呪持經;僧講俗講;端然宴坐;種種施為;
 │   │      │       │ │ │ │││ 止息深山;遊歷世界;懃憂衣食;謂是道緣。
 │   │      │       │ │ │ │││ 故受饑寒;將為功德;觀空觀有;愛身厭身;
 │   │      │       │ │ │ │││ 於多行門;隨執其一;託此一行;欲契覺心。
 │   │      │       │ │ │ │││ 既是造作生情,豈合無為寂照?】
 │   │      │       │ │ │ ││└─洪二 病所起因
 │   │      │       │ │ │ ││【此病從前幻觀中來;彼云一切菩薩從此起行,至諸
 │   │      │       │ │ │ ││ 輪中皆云度生起行起用。失彼文意,成此作病。】
 │   │      │       │ │ │ │├─宙三 指體以破
 │   │      │       │ │ │ ││【破中云非作得故者。圓覺性非造作,造作如何契之
 │   │      │       │ │ │ ││ ?若了覺性本圓;不用興心求益。不興心處,即合
 │   │      │       │ │ │ ││ 覺心;合覺心時,自無諸妄;無諸妄已,則所作
 │   │      │       │ │ │ ││ 相應。積土聚沙,皆成佛道。即於上來諸行,
 │   │      │       │ │ │ ││ 遇緣力及便為。隨病隨治,不順妄念;但得妄盡,
 │   │      │       │ │ │ ││ 性自開明。歇即菩提,不從外得。肇公云:
 │   │      │       │ │ │ ││ 玄道在乎妙悟,妙悟在乎即真。】
 │   │      │       │ │ │ │└─宙四 結名
 │   │      │       │ │ │ │◎說名為病。◎
 │   │      │       │ │ │ ├─宇二 任意浮沉 分四
 │   │      │       │ │ │ │┌─宙一 標名
 │   │      │       │ │ │ ││◎二者任病,◎
 │   │      │       │ │ │ ││【二任意浮沉。】
 │   │      │       │ │ │ │├─宙二 辨相 分二
 │   │      │       │ │ │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
 │   │      │       │ │ │ ││ 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
 │   │      │       │ │ │ ││ 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
 │   │      │       │ │ │ ││┌─洪一 正釋行相
 │   │      │       │ │ │ │││【解曰:此作意云:生死是空,更何所斷;
 │   │      │       │ │ │ │││ 涅槃本寂,何假修求;不厭不忻,無起滅念。
 │   │      │       │ │ │ │││ 任彼一切隨諸法性者。火熱水濕之類,各各差別
 │   │      │       │ │ │ │││ 之性。今時現有一類人云:妄從他妄;真任他真
 │   │      │       │ │ │ │││ ;各稱其心;何必改作;作亦任作;好閑任閑;
 │   │      │       │ │ │ │││ 逢餅即飡;遇衣即著;好事惡事;一切不知;
 │   │      │       │ │ │ │││ 任運而行;信緣而活;睡來即臥;興來即行;
 │   │      │       │ │ │ │││ 東西南北,何定法住。】
 │   │      │       │ │ │ ││└─洪二 病所起因
 │   │      │       │ │ │ ││【此病因前諸輪標云:圓覺清淨本無修習,依於未覺
 │   │      │       │ │ │ ││ 幻力修習。失彼文意,自謂已覺,何必作幻,故成
 │   │      │       │ │ │ ││ 任病。】
 │   │      │       │ │ │ │├─宙三 指體以破 分二
 │   │      │       │ │ │ ││┌─洪一 正破
 │   │      │       │ │ │ │││【破中,前則驅馳覓佛,此乃放縱身心。
 │   │      │       │ │ │ │││ 設令善惡不拘,即名無記之性。七賢豈是大道;
 │   │      │       │ │ │ │││ 四皓寧為聖人。尚昧欲天,焉冥覺體。
 │   │      │       │ │ │ │││ 行人至此,溺水沉舟。】
 │   │      │       │ │ │ ││└─洪二 誡勸
 │   │      │       │ │ │ ││【宜自警懷,勿霑斯病。故前文云:若諸眾生,
 │   │      │       │ │ │ ││ 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令妄想心,
 │   │      │       │ │ │ ││ 云何解脫。】
 │   │      │       │ │ │ │└─宙四 結名
 │   │      │       │ │ │ │◎說名為病。◎
 │   │      │       │ │ │ ├─宇三 止息妄情 分四
 │   │      │       │ │ │ │┌─宙一 標名
 │   │      │       │ │ │ ││◎三者止病,◎
 │   │      │       │ │ │ ││【三止息妄情。】
 │   │      │       │ │ │ │├─宙二 辨相 分二
 │   │      │       │ │ │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
 │   │      │       │ │ │ ││ 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
 │   │      │       │ │ │ ││ 彼圓覺性非止合故,◎
 │   │      │       │ │ │ ││┌─洪一 正釋行相
 │   │      │       │ │ │ │││【解曰:此者,生心恐非,隨情慮失;一向止息,
 │   │      │       │ │ │ │││ 豈合任之;但止妄即真,何須別照。
 │   │      │       │ │ │ │││ 得一切性者;息念故離相,離相故得性。是諸法
 │   │      │       │ │ │ │││ 無性之性,非即覺性。
 │   │      │       │ │ │ │││ 寂然平等者,由我心生妄相,故招苦樂差殊;
 │   │      │       │ │ │ │││ 今但止息妄心,妄盡自然平等。】
 │   │      │       │ │ │ ││└─洪二 病所起因
 │   │      │       │ │ │ ││【此從靜觀中來;迷彼取靜為行,及澄諸念之言,
 │   │      │       │ │ │ ││ 因成此病。】
 │   │      │       │ │ │ │├─宙三 指體以破 分三
 │   │      │       │ │ │ ││┌─洪一 破其無觀 分二
 │   │      │       │ │ │ │││┌─荒一 以例立
 │   │      │       │ │ │ ││││【破中,覺本無念,見念既乖;性本靈明,
 │   │      │       │ │ │ ││││ 迷照亦失。】
 │   │      │       │ │ │ │││└─荒二 正例破
 │   │      │       │ │ │ │││【念無而有,既止息令無;
 │   │      │       │ │ │ │││ 照有而隱,何不觀察令顯?】
 │   │      │       │ │ │ ││├─洪二 破其存止
 │   │      │       │ │ │ │││【又真本無念,念既乖真;性本無止,止亦違念。
 │   │      │       │ │ │ │││ 故言非止合故。故前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
 │   │      │       │ │ │ ││└─洪三 引例通破
 │   │      │       │ │ │ ││【慤云:心形起滅,理況空華;圓覺本如,智冥真寂;
 │   │      │       │ │ │ ││ 縱依漸止,功亦何亡;但證心源,不言浮用。】
 │   │      │       │ │ │ │└─宙四 結名
 │   │      │       │ │ │ │◎說名為病。◎
 │   │      │       │ │ │ └─宇四 滅除心境 分四
 │   │      │       │ │ │  ┌─宙一 標名
 │   │      │       │ │ │  │◎四者滅病,◎
 │   │      │       │ │ │  │【四滅除心境。】
 │   │      │       │ │ │  ├─宙二 辨相 分二
 │   │      │       │ │ │  │◎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
 │   │      │       │ │ │  │ 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虛妄境界,
 │   │      │       │ │ │  │ 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
 │   │      │       │ │ │  │┌─洪一 正釋行相
 │   │      │       │ │ │  ││【解曰:與前異者。前則但息心念令寂;
 │   │      │       │ │ │  ││ 此則計於身心根塵本來空寂。
 │   │      │       │ │ │  ││ 又前不妨見有根塵,但不隨念愛染,故云止息;
 │   │      │       │ │ │  ││ 此即觀破,至於空無,故名除滅。
 │   │      │       │ │ │  ││ 永斷煩惱等者。煩惱之本,即是身心;
 │   │      │       │ │ │  ││ 若執身心,煩惱何斷?故標斷煩惱,釋以身空。
 │   │      │       │ │ │  ││ 何況等者。既斷盡煩惱,空却身心;身心尚空,
 │   │      │       │ │ │  ││ 根塵何有?一切永寂者。身等本空,故名永寂;
 │   │      │       │ │ │  ││ 諸相既泯,寂相現前;擬將此心求證圓覺。】
 │   │      │       │ │ │  │└─洪二 病所起因
 │   │      │       │ │ │  │【此從寂觀中來;彼諸輪中,皆云寂滅,及斷煩惱。
 │   │      │       │ │ │  │ 迷彼文意,故成此病。】
 │   │      │       │ │ │  ├─宙三 指體以破
 │   │      │       │ │ │  │【破中,夫覺體靈明,不唯寂滅;今滅惑住寂,豈得
 │   │      │       │ │ │  │ 相應?況圓覺者,非動非靜,雙融動靜;恒沙妙用
 │   │      │       │ │ │  │ ,無礙難思。住寂之心,何能契合?言即似近,
 │   │      │       │ │ │  │ 理即全疎。與體相違,故言為病。】
 │   │      │       │ │ │  └─宙四 結名
 │   │      │       │ │ │◎說名為病。◎
 │   │      │       │ │ └─玄三 結名真偽 分四
 │   │      │       │ │◎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
 │   │      │       │ │ 名為邪觀。◎
 │   │      │       │ │  ┌─黃一 總標徵起
 │   │      │       │ │  │【三結明真偽。解曰:然上四種行門,皆是諸經勸讚;
 │   │      │       │ │  │ 況前三觀,具有斯文。今以此為病者,有其二意:】
 │   │      │       │ │  ├─黃二 別明行相 分二
 │   │      │       │ │  │┌─宇一 釋無觀
 │   │      │       │ │  ││【一者四病文中,皆無觀慧。】
 │   │      │       │ │  │└─宇二 釋通局 分二
 │   │      │       │ │  │ ┌─宙一 局故皆非
 │   │      │       │ │  │ │【二者但以率心,偏住一行。不窮善友圓意;
 │   │      │       │ │  │ │ 不究佛教圓文。纔悟一門之義,便不能久事明師;
 │   │      │       │ │  │ │ 纔見一經妙文,便不能廣窮聖意。但貪單省,
 │   │      │       │ │  │ │ 執一為圓。是以經文總訶為病。】
 │   │      │       │ │  │ └─宙二 通故皆是
 │   │      │       │ │  │【若能四皆通達,不滯一門;即此四中,並皆入道。
 │   │      │       │ │  │ 雖然作種種行,元來任運清閑;
 │   │      │       │ │  │ 雖頓覺身心本空,習起還須息滅。又須常冥覺體,
 │   │      │       │ │  │ 不得取四為心;則自然休時非休,作時非作。
 │   │      │       │ │  │ 故淨名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   │      │       │ │  ├─黃三 正釋其文
 │   │      │       │ │  │【文中,則知清淨者;將前四行,自驗其心。隨落一門,
 │   │      │       │ │  │ 即知是病。故言離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雖不取四病
 │   │      │       │ │  │ ,而慧解昭然。不得懼落四中,即便因循而已。
 │   │      │       │ │  │ 若他觀者,復有聞斯四過,離四又更生情;便信胸襟,
 │   │      │       │ │  │ 別為見解。又作是觀者,離四也;他觀者,取四也。】
 │   │      │       │ │  └─黃四 問答通疑 分三
 │   │      │       │ │   ┌─宇一 正問
 │   │      │       │ │   │【問:為說揀師之時,求於離病之者;為說學人自離
 │   │      │       │ │   │ 四病。若說師病,何以問中別標其目,又結云作是觀
 │   │      │       │ │   │ 者等。若說學人病者,云何標云:彼善知識所證妙法
 │   │      │       │ │   │ 應離四病?】
 │   │      │       │ │   ├─宇二 正答
 │   │      │       │ │   │【答:二皆不異。既聞經識病,須求離病之師。
 │   │      │       │ │   │ 既事此師,即修離病之行。然別釋之中;若師若徒,
 │   │      │       │ │   │ 病無別相;雖含二意,而無二途。解釋結文之中,即
 │   │      │       │ │   │ 須料簡;若結行人,即依前釋;若結揀師,師無四病
 │   │      │       │ │   │ ,即須歸依。若縱志別求,名為邪觀。】
 │   │      │       │ │   └─宇三 引證
 │   │      │       │ │【故菩薩戒云: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而實有德。
 │   │      │       │ │ 是故不得觀法師種姓。意云:但觀病中離與不離,莫觀種姓貴
 │   │      │       │ │ 之與賤。三辨事師之心。】
 │   │      │       │ ├─天三 辨事師之心 分二
 │   │      │       │ │┌─地一 辨科段
 │   │      │       │ ││【解曰:此當答第三,行何等行之問;故標云欲修行者,結云
 │   │      │       │ ││ 如是修行。然且唯說事師,更無別行。故但辨此,以當修行
 │   │      │       │ ││ ;謂菩薩行門,本無定跡;隨當時事,隨差別機。但令善事
 │   │      │       │ ││ 明師,明師必自臨事指示。亦同善財於文殊處發菩提心已,
 │   │      │       │ ││ 問菩薩行;文殊亦不具說,但令親近善友,遂指德雲比丘,
 │   │      │       │ ││ 展轉令往矣。】
 │   │      │       │ │└─地二 正釋文 分三
 │   │      │       │ │ ┌─玄一 總示
 │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
 │   │      │       │ │ │ 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
 │   │      │       │ │ │ 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虛空。◎
 │   │      │       │ │ │【應當供事者;涅槃經說,是具足因緣故。故法句經,以
 │   │      │       │ │ │ 二十一喻,喻善知識;謂父母、眼目、脚足、梯櫈、飲食
 │   │      │       │ │ │ 、寶衣、橋梁、財寶、日月、身命等。後結云:善知識者
 │   │      │       │ │ │ ,有如是無量功德,是故教汝親近。大眾聞已,舉聲號哭
 │   │      │       │ │ │ 自念曠劫為善知識守護。今日值於如來,乃至未曾報恩,
 │   │      │       │ │ │ 無心親近。說是語已,重復舉聲號泣等。
 │   │      │       │ │ │ 欲來親近者。夫善友度人,種種方便;師徒心契,法意方
 │   │      │       │ │ │ 傳。所以俯就物機,相親相近。愚者無識,憍慢便生;慢
 │   │      │       │ │ │ 既翳心,即不入道;故云應斷。
 │   │      │       │ │ │ 遠離者,或欲除慢;或遇異緣;相去相離,便生瞋恨;云
 │   │      │       │ │ │ 疎我親彼,說愛說憎。既一念瞋,百萬障起。非論失道,
 │   │      │       │ │ │ 亦墮三途。故此令斷。論語云: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   │      │       │ │ │ ;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怨則此瞋恨也;不遜則此憍慢
 │   │      │       │ │ │ 也。逆順者,遠離名逆,親近名順。又違情曰逆,隨情曰
 │   │      │       │ │ │ 順。故勝鬘云: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應折伏者而折伏之;
 │   │      │       │ │ │ 則佛法久住。如虛空者,心無改易。】
 │   │      │       │ │ ├─玄二 別顯
 │   │      │       │ │ │◎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
 │   │      │       │ │ │【了知等者,結示同體悲智;所以然者,若不了善友及諸眾
 │   │      │       │ │ │ 生,與己同體者;雖知菩提可進,而不能屈節事師;
 │   │      │       │ │ │ 雖知薩埵可悲,而不能忘軀宏道。故此示也。】
 │   │      │       │ │ └─玄三 結益
 │   │      │       │ │◎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   │      │       │ │【如是下,結因成果。】
 │   │      │       │ ├─天四 明除病之行 分二
 │   │      │       │ │┌─地一 科意
 │   │      │       │ ││【四明除病之行;此答第四,除去何病之問。然前文是離病,
 │   │      │       │ ││ 故亦不定局之。文二:初明所治。】
 │   │      │       │ │└─地二 釋文 分二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不得成道,由有無始自他憎愛一切種子,
 │   │      │       │ │ 故未解脫。◎
 │   │      │       │ │ ┌─玄一 所治
 │   │      │       │ │ │【解曰:自他憎愛,前已頻明;今復說者,是種子故。是入
 │   │      │       │ │ │ 道微細病故。由此種子難契圓明故。隨所聞法門,即生心
 │   │      │       │ │ │ 作意,捨此取彼,憎妄愛真,能所難忘,良由此矣。
 │   │      │       │ │ │ 故後能治云即除諸病。現行粗而易覺,種子細而難明;
 │   │      │       │ │ │ 故偏指也。後明能治,文二:一等心觀人。】
 │   │      │       │ │ └─玄二 能治 分二
 │   │      │       │ │  ┌─黃一 等心觀人
 │   │      │       │ │  │◎若復有人,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即除諸病◎
 │   │      │       │ │  │【解曰:七品行慈之中,此當上怨同上親也;觀之既同,
 │   │      │       │ │  │ 應與上樂。二等心觀法。】
 │   │      │       │ │  └─黃二 等心觀法
 │   │      │       │ │◎於諸法中,自他憎愛,亦復如是。◎
 │   │      │       │ │【解曰:前既云怨家父母無二;例此觀法,應云涅槃生死不殊;
 │   │      │       │ │ 不殊故,則無自他憎愛。故知諸病,只由愛真憎妄,見自見他
 │   │      │       │ │ ;故不肯久事師宗;但自生情起行。今既斷斯種子,即知諸病
 │   │      │       │ │ 自除。所以觀人中云即除諸病;此云亦復如是。又此文於諸法
 │   │      │       │ │ 中明自他憎愛,尤顯異於前段;前段不言法故。】
 │   │      │       │ └─天五 顯發心深廣 分二
 │   │      │       │  ┌─地一 會科段
 │   │      │       │  │【五顯發心深廣;正答第五,云何發心之問。文三:
 │   │      │       │  │ 一總標發心;二別明心相;三通結離邪。今初。】
 │   │      │       │  └─地二 正解文 分三
 │   │      │       │   ┌─玄一 總標發心
 │   │      │       │   │◎善男子!末世眾生欲求圓覺,應當發心作如是言:◎
 │   │      │       │   │【解曰:諸佛因地,皆發此心,依此願修,方成正覺。
 │   │      │       │   │ 若無心願策引所修,行亦不成;如車闕一輪,鳥唯一翼。】
 │   │      │       │   ├─玄二 別明心相 分二
 │   │      │       │   │┌─黃一 釋科文
 │   │      │       │   ││【二別明心相;此同金剛經中具四心也。四心者,
 │   │      │       │   ││ 彼經彌勒頌云:廣大(一)第一(二)常(三),
 │   │      │       │   ││ 其心不顛倒(四)。今此文二:初廣大第一。】
 │   │      │       │   │└─黃二 正釋 分二
 │   │      │       │   │ ┌─宇一 廣大第一
 │   │      │       │   │ │◎盡於虛空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究竟圓覺,◎
 │   │      │       │   │ │【解曰:即同彼經四生九類(廣大),我皆令入無餘
 │   │      │       │   │ │ 涅槃也(第一)。盡虛空者,橫竪皆無分劑;
 │   │      │       │   │ │ 一切者,不擇強愞怨親,故云廣大;皆令覺於本覺,
 │   │      │       │   │ │ 入於始本不二究竟圓覺,故名第一。然虛空眾生無有
 │   │      │       │   │ │ 邊際,菩薩悲願亦復如是。然由發此願,自熏成種,
 │   │      │       │   │ │ 得成菩提;承此願力,任運而化,不要起心。
 │   │      │       │   │ │ 三世諸佛,悉同於此。若不爾者,何異二乘。】
 │   │      │       │   │ └─宇二 常不顛倒
 │   │      │       │   │◎於圓覺中無取覺者,除彼、我、人,一切諸相。◎
 │   │      │       │   │【二常不顛倒。解曰:我入覺時,我即圓覺;眾生亦爾,
 │   │      │       │   │ 何有取者?故天親云:自身滅度,無異眾生,故名常心;
 │   │      │       │   │ 若見眾生因我入覺,即非常也。
 │   │      │       │   │ 除彼等者,除我人及所度眾生等相,是不顛倒,故天親云
 │   │      │       │   │ :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無著亦云:已斷我見,
 │   │      │       │   │ 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
 │   │      │       │   │ 上來總是彼經: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常心);
 │   │      │       │   │ 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不顛倒心)。】
 │   │      │       │   └─玄三 通結離邪
 │   │      │       │◎如是發心,不墮邪見。◎
 │   │      │       │【三通結離邪。】
 │   │      │       └─戌二 偈讚 分五
 │   │      │      【偈中文五;依次長行,但文略耳。】
 │   │      │        ┌─亥一 頌事明師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覺汝當知,末世諸眾生,
 │   │      │        │ 欲求善知識,應當求正覺,心遠二乘法。◎
 │   │      │        │【一、示明師令事,五句。】
 │   │      │        ├─亥二 頌除四病
 │   │      │        │◎法中除四病,謂作止任滅;◎
 │   │      │        │【二、分別四病令除,二句。】
 │   │      │        ├─亥三 頌事師心
 │   │      │        │◎親近無憍慢,遠離無瞋恨。
 │   │      │        │ 見種種境界,心當生希有,還如佛出世。◎
 │   │      │        │【三、辨事師之心,五句。還如佛出世者,長行達己同凡;
 │   │      │        │ 此乃敬師如佛。】
 │   │      │        ├─亥四 頌除病行
 │   │      │        │◎不犯非律儀,戒根永清淨,◎
 │   │      │        │【四、明除病之行,二句;但頌能治也。以所治憎愛,是犯律因,
 │   │      │        │ 云未解脫,亦違戒德;故此云不犯及永淨也。】
 │   │      │        └─亥五 頌心深廣
 │   │      │◎度一切眾生,究竟入圓覺。無彼我人相,常依止智慧,便得超邪見,證覺般涅槃。◎
 │   │      │【五、顯發心深廣,一偈半。初四句,如次頌四心;第五頌通結;第六潛具二經。
 │   │      │ 長無此有。般涅槃之義,留對下佛出現文以釋。】
 │   │      └─寅三 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 分三
 │   │       ┌─卯一 釋科文 分二
 │   │       │┌─辰一 正釋
 │   │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得道之處,名曰道場;謂於此處誓志剋期,
 │   │       ││ 加功用行,以求證入,故名加行。下根修證者。謂雖信解前法,而障重心浮,
 │   │       ││ 須入道場,自為制勒,緣強境勝,則功用有期。】
 │   │       │└─辰二 通妨
 │   │       │【問:此入道場,但是修前三觀;何得別為大科?
 │   │       │ 答:觀行法門雖同,修之方便有異;隨機施設故。故此文先結前云:若在伽藍,
 │   │       │  安處徒眾,隨分思察,如我已說。結已,然後說道場儀式。故知別是一段矣。】
 │   │       ├─卯二 指別科
 │   │       │【若約四分科經,此當其證;修三觀中,有證相故。文四:初三;今初。】
 │   │       └─卯三 開章正釋 分四
 │   │        ┌─辰一 申請 分三
 │   │        │┌─巳一 進問威儀
 │   │        ││◎於是圓覺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
 │   │        ││ 而白佛言:◎
 │   │        ││【解曰:菩薩名圓覺者,可引前文再示。】
 │   │        │├─巳二 正陳詞句 分二
 │   │        ││【正陳中二:一慶前。】
 │   │        ││┌─午一 慶前
 │   │        │││◎大悲世尊!為我等輩廣說淨覺種種方便,令末世眾生有大增益。◎
 │   │        │││【解之可知。】
 │   │        ││└─午二 請後 分四
 │   │        ││ ┌─未一 躡慶前
 │   │        ││ │◎世尊!我等今者已得開悟;◎
 │   │        ││ │【二請後。解曰:此有四節:初躡慶前;】
 │   │        ││ ├─未二 明所為
 │   │        ││ │◎若佛滅後,末世眾生未得悟者,◎
 │   │        ││ │【二若佛下,明所為;】
 │   │        ││ ├─未三 正請 分二
 │   │        ││ │┌─申一 問道場
 │   │        ││ ││◎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
 │   │        ││ ││【三云何下,正請;於中二:初問道場。】
 │   │        ││ │└─申二 問加行
 │   │        ││ │◎此圓覺中三種淨觀,以何為首?◎
 │   │        ││ │【後此圓覺下,問加行。】
 │   │        ││ └─未四 結請
 │   │        ││◎唯願大悲,為諸大眾及末世眾生,施大饒益。◎
 │   │        ││【四唯願下,結請。】
 │   │        │└─巳三 三展虔誠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後展虔誠。】
 │   │        ├─辰二 讚許
 │   │        │◎爾時世尊告圓覺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問於如來如是方便,
 │   │        │ 以大饒益施諸眾生。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二讚許。】
 │   │        ├─辰三 佇聽
 │   │        │◎時圓覺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三佇聽。】
 │   │        └─辰四 正說 分二
 │   │         ┌─巳一 長行 分二
 │   │         │【四正說長行中二:一答道場;二答加行。初中二:一結前。】
 │   │         │┌─午一 答道場 分二
 │   │         ││┌─未一 結前
 │   │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
 │   │         │││ 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
 │   │         │││ 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   │         │││【解曰:佛滅後者,正法像法;法末時者,即是末法。
 │   │         │││ 具大乘性者,宿有聞熏之種;不同唯識永揀餘性。信佛等者,聞慧初開。
 │   │         │││ 欲修行者,菩提心發。若在等者,指前普眼門,及三觀諸輪所說。
 │   │         │││ 隨分思察者,謂圓機菩薩,不滯空;種種運為,作諸利益;廣度群品,
 │   │         │││ 備學法門。隨其閑暇分中,則便思察三觀,故言隨分。非謂見解未圓,
 │   │         │││ 名為隨分。】
 │   │         ││└─未二 正說 分三
 │   │         ││【二正說,文三:一道場期限;二限內修行;三誡取邪證。今初。】
 │   │         ││ ┌─申一 道場期限
 │   │         ││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
 │   │         ││ │ 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   │         ││ │【解曰:無他緣者,菩薩逢益即為,遇緣且赴;如法華中官事當行之類。
 │   │         ││ │ 若無勝利,須建道場,剋志加功,以期聖果;即三期皆是自利。
 │   │         ││ │ 為揀利他,故名無他事;亦可王賊命難,名為他事。
 │   │         ││ │ 定三期者,過則情生疲厭,少則功行未圓;故量剋三時,亦無別義。
 │   │         ││ │ 然約三根配之,有其二意:
 │   │         ││ │ 一約障盡難易配。長期下根;中期中根;下期上根。
 │   │         ││ │ 二約精進懈怠配者,即反於此;根有利鈍,期有遠近。對病設藥,
 │   │         ││ │  斯之謂歟!
 │   │         ││ │ 後安置淨居者,欲使內外清淨,身心潔白,事理稱可。】
 │   │         ││ ├─申二 限內修行 分二
 │   │         ││ │【二限內修行文二:一明道場行相;二明遇夏安居。】
 │   │         ││ │┌─酉一 道場行相 分二
 │   │         ││ ││【初文二:一明隨相用心。】
 │   │         ││ ││┌─戌一 隨相用心 分三
 │   │         ││ │││┌─亥一 佛在行相
 │   │         ││ ││││◎若佛現在,當正思惟;◎
 │   │         ││ ││││【解曰:於中三節;初明佛在世行相。正思惟者,當知唯心,
 │   │         ││ ││││ 無外境界。】
 │   │         ││ │││├─亥二 佛滅行相 分二
 │   │         ││ ││││┌─天一 備資緣 分二
 │   │         ││ │││││┌─地一 明正緣
 │   │         ││ ││││││◎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
 │   │         ││ ││││││ 還同如來常住之日。◎
 │   │         ││ ││││││【次若佛下,明佛滅後行相。心存目想等者,明設像之意。
 │   │         ││ ││││││ 謂大師去世,不覩真儀,設像諦觀,引心入法;相即無相,
 │   │         ││ ││││││ 即見如來。亦可想佛真身,常住不滅。】
 │   │         ││ │││││└─地二 明助緣
 │   │         ││ │││││◎懸諸幡花,經三七日;◎
 │   │         ││ │││││【懸幡華者,嚴飾壇場;經三七日者,去其久近,無別所表。】
 │   │         ││ ││││└─天二 正明行相 分四
 │   │         ││ ││││◎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
 │   │         ││ ││││ ┌─地一 總明具闕 分二
 │   │         ││ ││││ │┌─玄一 闕
 │   │         ││ ││││ ││【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等者;准諸經論,開合不同。
 │   │         ││ ││││ ││ 或二(善戒經,唯懺悔迴向)三(智論云:晝夜三時,各
 │   │         ││ ││││ ││ 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功德無盡,轉得近佛);
 │   │         ││ ││││ ││ 五(十住婆沙,加禮拜、迴向,即常所用晨朝之文;唯除
 │   │         ││ ││││ ││ 發願,發願是闍王說矣。起信亦同;文云:應當勇猛精懃;
 │   │         ││ ││││ ││ 晝夜六時,禮佛、懺悔、勸請、隨喜、迴向,常不休息)】
 │   │         ││ ││││ │└─玄二 具
 │   │         ││ ││││ │【其最備者,即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種(通說其
 │   │         ││ ││││ │ 益,則俱能遠離垢障,速證佛果;若別說者,各如注配也):
 │   │         ││ ││││ │ 一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
 │   │         ││ ││││ │ 二讚佛(除惡口障,得無礙辨);
 │   │         ││ ││││ │ 三禮佛(除我慢障,得尊貴身);
 │   │         ││ ││││ │ 四懺悔(除三四障,依正具足);
 │   │         ││ ││││ │ 五勸請(除謗法障,多聞智慧);
 │   │         ││ ││││ │ 六隨喜(除嫉妬障,得大眷屬);
 │   │         ││ ││││ │ 七迴向(除狹劣障,成廣大善);
 │   │         ││ ││││ │ 八發願(除退屈障,總持諸行)。】
 │   │         ││ ││││ ├─地二 備述八重 分八
 │   │         ││ ││││ │┌─玄一 供養 分二
 │   │         ││ ││││ ││┌─黃一 標分
 │   │         ││ ││││ │││【供養者,文云嚴持香華等。然有三種,謂財,法,觀行】
 │   │         ││ ││││ ││└─黃二 釋文 分三
 │   │         ││ ││││ ││ ┌─宇一 財供
 │   │         ││ ││││ ││ │【財供復有內外,事皆可知。】
 │   │         ││ ││││ ││ ├─宇二 法供 分三
 │   │         ││ ││││ ││ │┌─宙一 正明法供養相
 │   │         ││ ││││ ││ ││【其法供者,即十法行;謂於教法書寫、供養、轉施
 │   │         ││ ││││ ││ ││ 、聽聞、披讀、受持、開示、諷誦、思惟、修習。】
 │   │         ││ ││││ ││ │├─宙二 校量財法勝劣
 │   │         ││ ││││ ││ ││【又新華嚴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七行);所謂
 │   │         ││ ││││ ││ ││ 如說修行,利益攝受眾生,乃至不離菩提心等。】
 │   │         ││ ││││ ││ │└─宙三 明財法無別
 │   │         ││ ││││ ││ │【然稱法施,即法供養;如善德受教,喜見燒身。】
 │   │         ││ ││││ ││ └─宇三 觀行
 │   │         ││ ││││ ││【觀行供養者,華嚴緣起平等章云:菩薩凡所施設,乃至
 │   │         ││ ││││ ││ 一香一華,一衣一蓋,一供養具,皆稱真理,等虛空界。
 │   │         ││ ││││ ││ 即以全法之身,遊諸佛剎;稱真之物,供養於佛等。
 │   │         ││ ││││ ││ 彼經又云:我以普賢行願力故,華香音樂衣服等,
 │   │         ││ ││││ ││ 一一量如須彌。諸香油燈:燈炷,一一如須彌山;燈油,
 │   │         ││ ││││ ││ 一一如大海水。即同願此香華雲,遍滿十方界等。】
 │   │         ││ ││││ │├─玄二 讚佛
 │   │         ││ ││││ ││【讚佛者;情發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歌咏之。
 │   │         ││ ││││ ││ 諸經讚詞甚多,不可繁列。】
 │   │         ││ ││││ │├─玄三 禮佛 分二
 │   │         ││ ││││ ││┌─黃一 標分
 │   │         ││ ││││ │││【禮佛者,準魏朝勒那三藏,禮佛觀門,優劣有七:】
 │   │         ││ ││││ ││└─黃二 釋文 分三
 │   │         ││ ││││ ││ ┌─宇一 勒那七禮 分七
 │   │         ││ ││││ ││ │┌─宙一 我慢禮
 │   │         ││ ││││ ││ ││【一我慢禮。身依次立;心無恭敬,高尊自得;
 │   │         ││ ││││ ││ ││ 恥於下問,如碓上下。】
 │   │         ││ ││││ ││ │├─宙二 唱和禮
 │   │         ││ ││││ ││ ││【二唱和禮。徒肅形儀,心無淨想;高聲喧雜,
 │   │         ││ ││││ ││ ││ 詞句渾亂(上二非儀)。】
 │   │         ││ ││││ ││ │├─宙三 恭敬禮
 │   │         ││ ││││ ││ ││【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
 │   │         ││ ││││ ││ ││ 斷道離蓋,住通具眼;右膝正覺,左膝不邪;
 │   │         ││ ││││ ││ ││ 右手動地,左手攝外,頂得頂相),言發情懇;
 │   │         ││ ││││ ││ ││ 聞唱佛名,便念佛身;莊嚴晃曜,心想成就(云云
 │   │         ││ ││││ ││ ││ ,此通人天二乘,及六度菩薩,宗教中禮也)。】
 │   │         ││ ││││ ││ │├─宙四 無相禮
 │   │         ││ ││││ ││ ││【四無相禮。發智清淨,解佛境界;深入法性,
 │   │         ││ ││││ ││ ││ 離能所相;自淨身心,蕩蕩無礙(始教空宗也;
 │   │         ││ ││││ ││ ││ 空是大乘初門故)。】
 │   │         ││ ││││ ││ │├─宙五 起用禮
 │   │         ││ ││││ ││ ││【五起用禮。觀自身心,及一切佛,不離法界,
 │   │         ││ ││││ ││ ││ 如影在鏡。諸行位地,因緣果報,一一皆爾。故
 │   │         ││ ││││ ││ ││ 普運身心,遍禮一切(終教中,從禮起用也)。】
 │   │         ││ ││││ ││ │├─宙六 內觀禮
 │   │         ││ ││││ ││ ││【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佗佛;若外有
 │   │         ││ ││││ ││ ││ 可觀,邪人行逕。若能返照,解脫有期(終教中顯
 │   │         ││ ││││ ││ ││ 實宗也;不計空色,直見本覺真性;如論中心體離
 │   │         ││ ││││ ││ ││ 念等。此意以背塵合覺,為歸依禮敬也)。】
 │   │         ││ ││││ ││ │└─宙七 實相禮
 │   │         ││ ││││ ││ │【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
 │   │         ││ ││││ ││ │ 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安心寂滅,名
 │   │         ││ ││││ ││ │ 平等禮。故文殊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等(頓
 │   │         ││ ││││ ││ │ 教禮也;即心見境界佛,即境見唯心佛;不取真棄假
 │   │         ││ ││││ ││ │ ,泯絕無寄。但得如此,於法自然;常冥法界,常禮
 │   │         ││ ││││ ││ │ 諸佛。亦可第四空觀,禮真諦佛;五假觀,禮俗諦佛
 │   │         ││ ││││ ││ │ ;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此門則三觀一心,禮三諦
 │   │         ││ ││││ ││ │ 一境佛)。廣如彼說。】
 │   │         ││ ││││ ││ ├─宇二 清凉加三
 │   │         ││ ││││ ││ │【清涼大師,又加八大悲禮,九總攝禮,十帝網禮,以

 │   │         ││ ││││ ││ │ 圓十數,順其宗矣(行願經云:一一佛所,現不可說
 │   │         ││ ││││ ││ │ 不可說佛剎微塵數身;一一身,遍禮不可說不可說
 │   │         ││ ││││ ││ │ 佛剎微塵數佛;盡虗空界,無有窮盡;念念相續,
 │   │         ││ ││││ ││ │ 三業無疲)。】
 │   │         ││ ││││ ││ └─宇三 判屬今經
 │   │         ││ ││││ ││【今經既是隨相門中,且當第三第五禮也。
 │   │         ││ ││││ ││ 餘在下離相攝念中。】
 │   │         ││ ││││ │├─玄四 懺悔 分五
 │   │         ││ ││││ ││┌─黃一 釋懺悔名 分二
 │   │         ││ ││││ │││┌─宇一 總
 │   │         ││ ││││ ││││【懺悔者,具云懺摩;此云悔過。】
 │   │         ││ ││││ │││└─宇二 別
 │   │         ││ ││││ │││【若別說者。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
 │   │         ││ ││││ ││├─黃二 明所懺障 分二
 │   │         ││ ││││ │││┌─宇一 通標
 │   │         ││ ││││ ││││【滅除三障四障,成淨戒善。】
 │   │         ││ ││││ │││└─宇二 別示 分二
 │   │         ││ ││││ │││ ┌─宙一 明三障 分三
 │   │         ││ ││││ │││ │┌─洪一 標分
 │   │         ││ ││││ │││ ││【三障者;如佛名經說。罪雖無量,不出其三:】
 │   │         ││ ││││ │││ │├─洪二 正釋 分三
 │   │         ││ ││││ │││ ││┌─荒一 煩惱
 │   │         ││ ││││ │││ │││【一煩惱(怨斷慧命,賊劫善法,瀑河覉鎻)。】
 │   │         ││ ││││ │││ ││├─荒二 明業 分四
 │   │         ││ ││││ │││ │││┌─日一 釋所懺業
 │   │         ││ ││││ │││ ││││【二業(巧作六道,令各不同。】
 │   │         ││ ││││ │││ │││├─日二 明懺業相 分三
 │   │         ││ ││││ │││ ││││┌─月一 伏
 │   │         ││ ││││ │││ │││││【懺之有三:一伏;】
 │   │         ││ ││││ │││ ││││├─月二 轉
 │   │         ││ ││││ │││ │││││【二轉;】
 │   │         ││ ││││ │││ ││││└─月三 滅
 │   │         ││ ││││ │││ ││││【三滅。】
 │   │         ││ ││││ │││ │││├─日三 大小乘深淺相
 │   │         ││ ││││ │││ ││││【然小乘唯時定報,不定者方除;
 │   │         ││ ││││ │││ ││││ 大乘一切皆滅。】
 │   │         ││ ││││ │││ │││└─日四 料揀對治品類 分三
 │   │         ││ ││││ │││ │││ ┌─月一 懺治罪
 │   │         ││ ││││ │││ │││ │【又善心懺罪,即上下品類歒對。】
 │   │         ││ ││││ │││ │││ ├─月二 智斷障
 │   │         ││ ││││ │││ │││ │【若智斷煩惱,】
 │   │         ││ ││││ │││ │││ └─月三 善防惡懺
 │   │         ││ ││││ │││ │││【及防未起之罪,則上敵下,下敵上)。】
 │   │         ││ ││││ │││ ││└─荒三 果報
 │   │         ││ ││││ │││ ││【三果報(時至,非空非海,山石方所,脫之不受
 │   │         ││ ││││ │││ ││ ,唯懺乃滅)。】
 │   │         ││ ││││ │││ │└─洪三 結示
 │   │         ││ ││││ │││ │【此三能障聖道及以人天,故名為障;此三滅者,
 │   │         ││ ││││ │││ │ 八萬塵勞皆悉清淨。】
 │   │         ││ ││││ │││ └─宙二 明四障
 │   │         ││ ││││ │││【四障者;華嚴隨好品中,加一見障(見及煩惱利鈍分異
 │   │         ││ ││││ │││ ,業報則因果分異故)。】
 │   │         ││ ││││ ││├─黃三 明障起所由
 │   │         ││ ││││ │││【然欲懺者,先知展轉起由;由無始不覺,起貪瞋癡(煩
 │   │         ││ ││││ │││ 惱也;是業之因也),發身口意(能發是三業,故唯識
 │   │         ││ ││││ │││ 說皆思為體;所發是造業具,故梵行品開之成六也),
 │   │         ││ ││││ │││ 造一切業(善惡不動,是所造業體也),受諸苦惱(報
 │   │         ││ ││││ │││ 障也;受有順現生後,故婆沙云:三三合九種,從三煩
 │   │         ││ ││││ │││ 惱生)。】
 │   │         ││ ││││ ││├─黃四 正明懺法 分二
 │   │         ││ ││││ │││┌─宇一 總
 │   │         ││ ││││ ││││【然懺有二意:若約責心,四障俱懺;】
 │   │         ││ ││││ │││└─宇二 別 分二
 │   │         ││ ││││ │││ ┌─宙一 標分
 │   │         ││ ││││ │││ │【若就所作,唯懺惡業。於中復有二種:】
 │   │         ││ ││││ │││ └─宙二 釋文 分二
 │   │         ││ ││││ │││  ┌─洪一 遮
 │   │         ││ ││││ │││  │【一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
 │   │         ││ ││││ │││  └─洪二 性 分二
 │   │         ││ ││││ │││   ┌─荒一 總示
 │   │         ││ ││││ │││   │【二若犯性罪,復須起行。】
 │   │         ││ ││││ │││   └─荒二 別明 分二
 │   │         ││ ││││ │││    ┌─日一 理事 分二
 │   │         ││ ││││ │││    │┌─月一 標分
 │   │         ││ ││││ │││    ││【起行復二:一事理;二順逆。】
 │   │         ││ ││││ │││    │└─月二 別示 分四
 │   │         ││ ││││ │││    │ ┌─盈一 事
 │   │         ││ ││││ │││    │ │【初中事,如方等(嚴場香塗,圓壇高座,
 │   │         ││ ││││ │││    │ │ 請二十四尊,設饍,新衣,或洗,七齋,
 │   │         ││ ││││ │││    │ │ 三浴。請一內外律者,受二十四戒;對
 │   │         ││ ││││ │││    │ │ 師說罪,要八日十五日。常以七日為期,
 │   │         ││ ││││ │││    │ │ 此不可減也),佛名經等(歸三寶,興
 │   │         ││ ││││ │││    │ │ 七心:一慚愧,二恐怖,三厭離,四
 │   │         ││ ││││ │││    │ │ 發菩提心,五怨親平等,六念佛報恩,
 │   │         ││ ││││ │││    │ │ 七觀罪性空),通於萬行(方等唯事,
 │   │         ││ ││││ │││    │ │ 佛名理事)。】
 │   │         ││ ││││ │││    │ ├─盈二 理 分二
 │   │         ││ ││││ │││    │ │┌─昃一 正明
 │   │         ││ ││││ │││    │ ││【理如淨名,觀罪性空,不在內外等。】
 │   │         ││ ││││ │││    │ │└─昃二 通妨
 │   │         ││ ││││ │││    │ │【難曰:觀罪性空,罪即滅者;
 │   │         ││ ││││ │││    │ │    觀福性空,福亦應滅?答曰:
 │   │         ││ ││││ │││    │ │ 不也!以罪違性,福順性故。真性
 │   │         ││ ││││ │││    │ │ 望罪是能治;能治顯時,所治之罪即滅。
 │   │         ││ ││││ │││    │ │ 望福是能生;能生顯時,所生之福無盡。
 │   │         ││ ││││ │││    │ │ 故金剛經云:無住相布施,福德如虛空
 │   │         ││ ││││ │││    │ │ 等。】
 │   │         ││ ││││ │││    │ ├─盈三 雙明
 │   │         ││ ││││ │││    │ │【普賢觀經,及華嚴隨好品,具二種懺;
 │   │         ││ ││││ │││    │ │ 觀經明晝夜精懃禮佛,即是事懺。
 │   │         ││ ││││ │││    │ │  觀心無心,從顛倒起。若欲懺悔者,
 │   │         ││ ││││ │││    │ │  端坐念實相,即是理懺。
 │   │         ││ ││││ │││    │ │ 隨好品中,等眾生界,善身語意業,
 │   │         ││ ││││ │││    │ │  悔除諸障,即是事懺。觀諸業性,
 │   │         ││ ││││ │││    │ │  非十方來,止住於心,從顛倒生,
 │   │         ││ ││││ │││    │ │  無有住處等,即是理懺。】
 │   │         ││ ││││ │││    │ └─盈四 總結
 │   │         ││ ││││ │││    │【事懺除末;理懺拔根。】
 │   │         ││ ││││ │││    └─日二 逆順 分二
 │   │         ││ ││││ │││     ┌─月一 雙標二順
 │   │         ││ ││││ │││     │【二順逆者。準天台止觀,須達順逆十心。】
 │   │         ││ ││││ │││     └─月二 別釋 分二
 │   │         ││ ││││ │││      ┌─盈一 順生死
 │   │         ││ ││││ │││      │【謂先識十種順生死心,以為所治:
 │   │         ││ ││││ │││      │ 一妄計我人,起於身見;
 │   │         ││ ││││ │││      │ 二內具煩惱,外遇惡緣,我心增盛;
 │   │         ││ ││││ │││      │ 三內外既具滅善心事,不喜他善;
 │   │         ││ ││││ │││      │ 四縱恣三業,無惡不為;
 │   │         ││ ││││ │││      │ 五事雖不廣,惡心遍布;
 │   │         ││ ││││ │││      │ 六惡心相續,晝夜不斷;
 │   │         ││ ││││ │││      │ 七覆諱過失,不欲人知;
 │   │         ││ ││││ │││      │ 八虜扈抵突,不畏惡道;
 │   │         ││ ││││ │││      │ 九無慚無愧,不懼凡聖;
 │   │         ││ ││││ │││      │ 十撥無因果,作一闡提。
 │   │         ││ ││││ │││      │ 從無始來,若自及他,無不皆爾。】
 │   │         ││ ││││ │││      └─盈二 逆生死
 │   │         ││ ││││ │││【次起逆生死心,從後翻破:
 │   │         ││ ││││ │││ 一明信因果;
 │   │         ││ ││││ │││ 二慚愧剋責(屏罪慚天,顯罪愧人);
 │   │         ││ ││││ │││ 三怖畏惡道(翻抵突也);
 │   │         ││ ││││ │││ 四不覆瑕疵(翻覆);
 │   │         ││ ││││ │││ 五斷相續心(如再犯王法,及吐已還食);
 │   │         ││ ││││ │││ 六發菩提心(心等虛空,翻前惡遍);
 │   │         ││ ││││ │││ 七修功補過(翻前縱惡);
 │   │         ││ ││││ │││ 八守護正法(翻前滅善);
 │   │         ││ ││││ │││ 九念十方佛(翻惡緣也);
 │   │         ││ ││││ │││ 十觀罪性空(見無我也)。若具此者,無罪不滅;
 │   │         ││ ││││ │││ 若不解者,設入道場,徒為勞苦。】
 │   │         ││ ││││ ││└─黃五 翻罪為福
 │   │         ││ ││││ ││【然上理事逆順,若皆相應,則一念懺悔功德,與無始惑業
 │   │         ││ ││││ ││ 齊等(義如行願經,婆沙論)。】
 │   │         ││ ││││ │├─玄五 勸請 分二
 │   │         ││ ││││ ││┌─黃一 標分
 │   │         ││ ││││ │││【勸請者,凡小自度,但懺而已;菩薩愍眾,故須勸請。
 │   │         ││ ││││ │││ 勸請有二:】
 │   │         ││ ││││ ││└─黃二 釋文 分三
 │   │         ││ ││││ ││ ┌─宇一 請轉法輪
 │   │         ││ ││││ ││ │【一請轉法輪(偈云云)。謂知聲如響,了法真實,
 │   │         ││ ││││ ││ │ 畢竟無生;知佛法輪所出生處,即常請常說,
 │   │         ││ ││││ ││ │ 未曾失時。】
 │   │         ││ ││││ ││ ├─宇二 請佛住世
 │   │         ││ ││││ ││ │【二請佛住世(偈云云)。準行願經,三乘賢聖,
 │   │         ││ ││││ ││ │ 諸善知識,皆請住世。】
 │   │         ││ ││││ ││ └─宇三 示其義意
 │   │         ││ ││││ ││【然其義意乃有二請:一隨相請可知。二稱性請;謂佛本常
 │   │         ││ ││││ ││ 住。眾生心垢業惡,故不能見。但依智離識,常作佛觀;
 │   │         ││ ││││ ││ 心清智明,即常見佛。此義如下遍修三觀中釋。故行願經
 │   │         ││ ││││ ││ 云:虛空界盡,乃至我此勸請,無有窮盡。
 │   │         ││ ││││ ││ 念念無間,三業無厭(請說、請住皆爾)。】
 │   │         ││ ││││ │├─玄六 隨喜
 │   │         ││ ││││ ││【隨喜者;隨所見他善事,而生歡喜(又隨順歡喜也)。
 │   │         ││ ││││ ││ 由昔不喜他善;故今發隨喜心,而慶悅彼,以除之也。
 │   │         ││ ││││ ││ 準行願經:於如來因果善根,及六趣二乘一切菩薩所有
 │   │         ││ ││││ ││ 功德,悉皆隨喜;佛為最勝;所以先明。
 │   │         ││ ││││ ││ 法華則唯隨喜如來權實功德。】
 │   │         ││ ││││ │├─玄七 迴向 分三
 │   │         ││ ││││ ││┌─黃一 正明
 │   │         ││ ││││ │││【迴(迴轉)向(趣向)者:迴已修善,向於三處;謂
 │   │         ││ ││││ │││ 實際,菩提,眾生(展局成廣,如聲入角)。】
 │   │         ││ ││││ ││├─黃二 所以
 │   │         ││ ││││ │││【所以要此三者,凡是菩薩,必大悲下化,大智上求,
 │   │         ││ ││││ │││ 而離眾生及菩提相。】
 │   │         ││ ││││ ││└─黃三 相資
 │   │         ││ ││││ ││【又此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
 │   │         ││ ││││ │└─玄八 發願
 │   │         ││ ││││ │【發願者。策勵運意為發,希求樂欲為願;即四弘誓,或五願
 │   │         ││ ││││ │ 也。彌綸諸行,直至菩提;菩提心戒,以之為體。】
 │   │         ││ ││││ ├─地三 生起次第
 │   │         ││ ││││ │【然上八重,生起有緒;謂發心香華供養,口讚,身禮,
 │   │         ││ ││││ │ 次洗滌法器,欣求法雨,攝他同己,迴向三處,願皆成佛。
 │   │         ││ ││││ │ 然行願雖云十種,但於勸請迴向中開別義耳。】
 │   │         ││ ││││ └─地四 結備述意
 │   │         ││ ││││【若不備斯理事,何成禮懺觀門?故為辨明,勿譏其廣。】
 │   │         ││ │││└─亥三 感應獲益 分三
 │   │         ││ │││◎遇善境界,得心輕安。◎
 │   │         ││ │││ ┌─天一 略銷文
 │   │         ││ │││ │【末後兩句,道場獲益;或見佛像,或覩光明。不作聖心,
 │   │         ││ │││ │ 即善境界。身心調暢,輕利安和;神氣精明,肢體柔潤。】
 │   │         ││ │││ ├─天二 引例以證
 │   │         ││ │││ │【論中說禮懺等五事已,亦結云:得免諸障,善根增長。】
 │   │         ││ │││ └─天三 別釋諸禪
 │   │         ││ │││【天台止觀第九門中,善根發相,有其真偽:
 │   │         ││ │││┌偽者,隨因所修數息等禪(彼先說五停心觀發相,後始明此真偽故
 │   │         ││ ││││ ),所發之法。身手紛動,或重或輕,或寒或熱,或念散善,
 │   │         ││ ││││ 或起惡覺,乃至憂喜驚樂;此名邪定。若人念著,多好失心。
 │   │         ││ ││││ 或鬼神知之,則加勢力,令發諸定智辨神通,感動世人,謂得道
 │   │         ││ ││││ 果;乃至命終,墮鬼神道。若因此行惡,即墮地獄;若能知之,
 │   │         ││ ││││ 正心不著,即當謝滅。
 │   │         ││ │││└真者,無有如上之法。一一禪發,即與信等相應;分明清淨;內心
 │   │         ││ │││  悅樂;智鑒分明;身意柔輭;微妙虛寂;厭患世間;唯忻出離。
 │   │         ││ │││  若見此善根發時,應隨所宜,或止或觀,修令增長。今經云:
 │   │         ││ │││ 遇善境,即信等相應。次云攝念等,及下修三觀,即彼長養之意
 │   │         ││ │││ (隨相竟)。二明離相用心。】         (卷15終)
 │   │         ││ ││└─戌二 明離相用心 分二
 │   │         ││ ││◎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   │         ││ ││ ┌─亥一 以論銷經
 │   │         ││ ││ │【解曰:亦名會緣入實;謂初以塵心粗重,令託勝相為緣;
 │   │         ││ ││ │ 相既皆虛,誠宜入實。攝念者,論云:若修止者,住於靜處,
 │   │         ││ ││ │ 端坐正意;乃至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
 │   │         ││ ││ │ 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
 │   │         ││ ││ └─亥二 會通經論
 │   │         ││ ││【然論與經,皆先以禮懺等,除惑業之濁;次以正念攝馳散之動。
 │   │         ││ ││ 空而又寂,方能現佛境之像。】
 │   │         ││ │└─酉二 遇夏安居 分三
 │   │         ││ │【二明遇夏安居,文三:一標異聲聞。】
 │   │         ││ │ ┌─戌一 標異聲聞
 │   │         ││ │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
 │   │         ││ │ │ 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
 │   │         ││ │ │【解曰:然建道場;或在伽藍;或於餘處;期限未滿,夏首已臨。入
 │   │         ││ │ │ 眾安居,則乖誓約;自終期限,又犯毗尼。道場中人,由此疑惑。
 │   │         ││ │ │ 如來遠念,故為辨明;為俗乖律即非,因大廢小無失。
 │   │         ││ │ │ 故決定毗尼經說,持聲聞戒,是破菩薩戒;持菩薩戒是破聲聞戒。
 │   │         ││ │ │ 心離聲聞者,大小不同。次下即說不假徒眾者,不必六和。
 │   │         ││ │ │ 作如是言,亦在下。二正陳詞句。】
 │   │         ││ │ ├─戌二 正陳辭句 分三
 │   │         ││ │ │◎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
 │   │         ││ │ │ 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
 │   │         ││ │ │ 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
 │   │         ││ │ │ 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   │         ││ │ │┌─亥一 正銷文
 │   │         ││ │ ││【解曰:比丘,梵語;此含三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
 │   │         ││ │ ││ 三淨戒。尼者女也,謂女比丘。優婆塞夷者,此言近事男女;
 │   │         ││ │ ││ 謂親近比丘比丘尼而承事故。小乘局於二眾;大乘道俗俱霑。
 │   │         ││ │ ││ 踞者居也。菩薩乘者,揀羊鹿車。寂滅行者,揀四諦行;藏海疏
 │   │         ││ │ ││ 云:伽藍,此云眾園;園是眾居處故。圓覺,則萬德所依;
 │   │         ││ │ ││ 以八識海澄,流注寂滅;體遍法界,故得名大。
 │   │         ││ │ ││ 於四智中,則圓鏡也。身心安居者。身者五識身,依五色根故。
 │   │         ││ │ ││ 心即第六意識;以五識取塵,意識分別,熏動心海,波浪從生,
 │   │         ││ │ ││ 故不名安。今意無分別,五不妄緣,識浪永寂,與體一如,故名
 │   │         ││ │ ││ 安也。身安故即成所作智;心安故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者,比以
 │   │         ││ │ ││ 四惑相應,妄計賴耶為自內我;於平等理中,起不平等見。
 │   │         ││ │ ││ 今既所緣性寂,能緣七識自如。如性皆同,故平等矣。
 │   │         ││ │ ││ 涅槃自性無繫屬者,為揀二乘計著方處;今順法性故無所屬。
 │   │         ││ │ ││ 大因緣故者,不拘小節之意也。】
 │   │         ││ │ │├─亥二 料揀大小
 │   │         ││ │ ││【然小大安居,略有八異:
 │   │         ││ │ ││ 一所依異;別界,圓覺。
 │   │         ││ │ ││ 二假實異;定實,示現。
 │   │         ││ │ ││ 三住持異;事相,實相。
 │   │         ││ │ ││ 四結安異;對手作法,獨自稱名。
 │   │         ││ │ ││ 五成安異;身不出界,心不起念。
 │   │         ││ │ ││ 六失安異;身出越界,念起背本。
 │   │         ││ │ ││ 七還界異;身不逾時及界,念不間斷而覺。
 │   │         ││ │ ││ 八所祈異;阿羅漢果,無上菩提。】
 │   │         ││ │ │└─亥三 對辨寬狹
 │   │         ││ │ │【問:大小二藍,何寬何狹?答:
 │   │         ││ │ │ 若以成相,則大寬小狹;界內及圓覺故。
 │   │         ││ │ │ 若以破相,即小寬大狹;身出界及當處念起故。三結示休期。】
 │   │         ││ │ └─戌三 結示休期
 │   │         ││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   │         ││ │【解曰:道場三期已滿,小乘夏限未終,以本非小乘安居;
 │   │         ││ │ 故不妨隨往無礙。三誡取邪證。】
 │   │         ││ └─申三 誡取邪證 分二
 │   │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
 │   │         ││ 終不可取。◎
 │   │         ││  ┌─酉一 定所證境
 │   │         ││  │【解曰:此文是總標加行中所證之境,誡其邪謬。】
 │   │         ││  └─酉二 正解釋
 │   │         ││【非彼所聞境界者。夫信解行證,雖階級不同;而所信乃至所證之法,
 │   │         ││ 始終不異。謂解則解其所信;修則修其所解;證則證其所修。
 │   │         ││ 今明證得境界,若非本所信等法,即不應取。】
 │   │         │└─午二 答加行 分二
 │   │         │ ┌─未一 分科
 │   │         │ │【二答加行,文三:一別修三觀;二遍修三觀;三互修三觀。】
 │   │         │ └─未二 正釋 分三
 │   │         │  ┌─申一 別修三觀 分二
 │   │         │  │【初文二:一別釋二;總結。】
 │   │         │  │┌─酉一 別釋 分三
 │   │         │  ││【初中三:一靜觀;二幻觀;三寂觀。】
 │   │         │  ││┌─戌一 靜觀 分三
 │   │         │  │││【初中又三:一修觀成。】
 │   │         │  │││┌─亥一 修觀成 分三
 │   │         │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
 │   │         │  ││││ 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
 │   │         │  ││││【解曰:至靜等義,具在前明。覺亦如是者,例於靜也;應云:
 │   │         │  ││││ 如是初覺,從於一身至一世界,靜即是體是定;覺即是慧是用。
 │   │         │  ││││ 初觀成,不見自身之相,名一身靜;以我身靜時,當體是覺,
 │   │         │  ││││ 名一身覺;世界亦然。二起功用。】
 │   │         │  │││├─亥二 起功用
 │   │         │  ││││◎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
 │   │         │  ││││ 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
 │   │         │  ││││【解曰:知眾生念者,世界既全成覺,眾生全在覺中;故所起念
 │   │         │  ││││ 無不了達.如影入鏡,鏡照無遺;百千世界,類此可解。
 │   │         │  ││││ 說則以一例多;覺發則同時已遍。】
 │   │         │  │││└─亥三 誡邪證
 │   │         │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   │         │  │││【三誡邪證。義同上也。】
 │   │         │  ││├─戌二 幻觀 分二
 │   │         │  │││【二幻觀文二:一明正觀。】
 │   │         │  │││┌─亥一 正明觀
 │   │         │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鉢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
 │   │         │  ││││ 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
 │   │         │  ││││【解曰:憶想等者,前至靜觀,不假外緣;今起幻門中,須憑聖境。
 │   │         │  ││││ 前威德段中圓說,故約大悲化生;今道場之內,且自剋修,故約
 │   │         │  ││││ 大智求佛。亦可諸佛菩薩,必以大悲為本;但依佛菩薩種種之門,
 │   │         │  ││││ 自然具大悲也。道場之內,且學悲心;限滿對緣,即將化用。
 │   │         │  ││││ 漸次等者,前至靜歸體,功則頓現;今隨差別之相,故應漸次。
 │   │         │  ││││ 所以前有起於功用,今即無文,是斯意也。又亦可以例合有功用,
 │   │         │  ││││ 但是文略,或傳譯脫漏。
 │   │         │  ││││ 願熏成種者,但能發願,願不虗行;願廣心真,漸熏成種。
 │   │         │  ││││ 即前文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莫值外道二乘是也。】
 │   │         │  │││└─亥二 誡邪證
 │   │         │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   │         │  │││【二誡邪證。文義亦同。】
 │   │         │  ││└─戌三 寂觀 分三
 │   │         │  ││【三寂觀文三:一修觀成。】
 │   │         │  ││ ┌─亥一 修觀成
 │   │         │  ││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齊
 │   │         │  ││ │ 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
 │   │         │  ││ │┌─天一 釋先取數門一句 分三
 │   │         │  ││ ││┌─地一 標經意
 │   │         │  ││ │││【解曰:先取數門者,先用數息觀門,治諸覺觀,漸入妙境。】
 │   │         │  ││ ││├─地二 釋修息 分三
 │   │         │  ││ │││┌─玄一 標舉列名
 │   │         │  ││ ││││【然修息者,有六妙門:謂一數;二隨;三止;四觀;
 │   │         │  ││ ││││ 五還;六淨。】
 │   │         │  ││ │││├─玄二 修之儀式
 │   │         │  ││ ││││【據天台說;或依次第,或隨便宜,及對治,旋轉,觀心等】
 │   │         │  ││ │││└─玄三 正明修證 分五
 │   │         │  ││ │││ ┌─黃一 次第相生
 │   │         │  ││ │││ │【次第者,六各有二:一修;二證。
 │   │         │  ││ │││ │┌數中修者,調和氣息不澁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
 │   │         │  ││ │││ ││想心在數,不令馳散。證者覺心任運住於息緣;即捨數
 │   │         │  ││ │││ ││修隨(下皆說捨前修後之意也)。
 │   │         │  ││ │││ │├隨中修者,隨息出入,想心緣息,無分散意。證者,
 │   │         │  ││ │││ ││心既微細,覺息長短遍身入出,心息任運相依綿綿,
 │   │         │  ││ │││ ││若存若亡,恬然凝靜;即捨隨修止。
 │   │         │  ││ │││ │├止中修者,不念前二,凝寂其心。
 │   │         │  ││ │││ ││證者,覺身心泯然,不見內外。
 │   │         │  ││ │││ │├觀中修者,定中觀於細微出入息,想身心不實,剎那不
 │   │         │  ││ │││ ││住,定何所依。證者,覺出入息遍諸毛孔,心眼開明,
 │   │         │  ││ │││ ││徹見三十六物,得四念處,破四顛倒。
 │   │         │  ││ │││ │├還中修者,反觀觀心無所從生,何有觀境,境智雙亡,
 │   │         │  ││ │││ ││道源之要。證者,心眼開發,不加功力,任運破析,
 │   │         │  ││ │││ ││返本還源。
 │   │         │  ││ │││ │└淨中修者,知五蘊空故,不起妄想,心本淨故。證者,
 │   │         │  ││ │││ │ 如是修時豁然開發,三昧正受,心無依倚,無漏慧發。】
 │   │         │  ││ │││ ├─黃二 隨便宜
 │   │         │  ││ │││ │【隨便宜者;謂於六中,調試其心,各經數日,即知便宜,
 │   │         │  ││ │││ │ 隨便而用。心若安隱,必有所證。證者,謂種種禪定。】
 │   │         │  ││ │││ ├─黃三 隨對治 分二
 │   │         │  ││ │││ │┌─宇一 正釋此門
 │   │         │  ││ │││ ││【對治者,攀緣諸境即數;乍昏乍散即隨;氣粗心動即
 │   │         │  ││ │││ ││ 止;貪瞋障起即觀;癡邪障起即還;惡念惡境即淨。】
 │   │         │  ││ │││ │└─宇二 料揀前後 分二
 │   │         │  ││ │││ │ ┌─宙一 前 分二
 │   │         │  ││ │││ │ │┌─洪一 正揀
 │   │         │  ││ │││ │ ││【然上三門,有其通別;謂凡夫(求樂)、外道(
 │   │         │  ││ │││ │ ││ 有見)、二乘(求涅槃也)、菩薩,通修數息道
 │   │         │  ││ │││ │ ││ ;而宗趣不同,故所證亦別。今且唯明菩薩者,
 │   │         │  ││ │││ │ ││ 但為求無師自然智,如來知見,愍念眾生,故修
 │   │         │  ││ │││ │ ││ 息也。如經中說:阿那般那,三世諸佛入道之初
 │   │         │  ││ │││ │ ││ 門。故新發心菩薩,欲求佛道,應先調心數息;
 │   │         │  ││ │││ │ ││ 知息幻化,非生死涅槃。以平等大慧,無取捨心
 │   │         │  ││ │││ │ ││ ,入於中道,名見佛性,得無生忍。】
 │   │         │  ││ │││ │ │└─洪二 會經
 │   │         │  ││ │││ │ │【今經所明,即是此意。】
 │   │         │  ││ │││ │ └─宙二 後
 │   │         │  ││ │││ │【此後二門,則一向別,唯一乘故。】
 │   │         │  ││ │││ ├─黃四 隨旋轉
 │   │         │  ││ │││ │【旋轉者;如數息時,先發願度生嚴土。即當了所數之息
 │   │         │  ││ │││ │ 即空,空即息;非真非假;非世出世;如夢幻等無而分
 │   │         │  ││ │││ │ 別;自念亦爾。不妨從一至十了了分明;知此息相,
 │   │         │  ││ │││ │ 成就世出世間一切諸法;一一通達,說不可盡。
 │   │         │  ││ │││ │ 餘隨等五,一一如是。】
 │   │         │  ││ │││ └─黃五 觀心
 │   │         │  ││ │││【觀心者;此為上根,不由次第,懸照法源。
 │   │         │  ││ │││ 源者心也;觀心無相,即了萬法。約心數法,心即數門;心
 │   │         │  ││ │││ 數隨心,即是隨門。心寂即止;覺心即觀;心無能所即還;
 │   │         │  ││ │││ 惑不能染即淨;直觀心性,六門即具,不由次第。】
 │   │         │  ││ ││└─地三 配屬經
 │   │         │  ││ ││【今此經者,用心在此第五;前云以淨覺心故;此云心中了知故
 │   │         │  ││ ││ ;修在初門。文云先取數門及漸進故;或亦二三。唯云先取數
 │   │         │  ││ ││ 者,舉一例於餘故;成在第四,乃至得知百千世界故;
 │   │         │  ││ ││ 或始終唯在第五。心即數門,不必息故。】
 │   │         │  ││ │├─天二 釋心中了知下三句 分三
 │   │         │  ││ ││┌─地一 正釋
 │   │         │  ││ │││【心中了知下三句者;由前心息相依,息調心淨,因息數而入
 │   │         │  ││ │││ 心數;或不由息,但入心數。故了知心中生住異滅,粗細妄
 │   │         │  ││ │││ 念,本末分齊,頭緒數量,一一分明;謂生滅各一,住四異
 │   │         │  ││ │││ 二。經無異字者或略之。且順三世;或傳寫脫漏故。】
 │   │         │  ││ ││├─地二 證同 分二
 │   │         │  ││ │││┌─玄一 正指同
 │   │         │  ││ ││││【論云: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同一覺故。
 │   │         │  ││ ││││ 既云無念同於一覺,正當此門絕待中觀。】
 │   │         │  ││ │││└─玄二 通妨難
 │   │         │  ││ │││【問:文無無念之言,云何同此?
 │   │         │  ││ │││ 答:三觀體用,文在前章;今此但明修之方便。彼有絕對待
 │   │         │  ││ │││  之念;又有寂滅之文。由是科云靈心絕待;絕待無念,
 │   │         │  ││ │││  一覺靈心,豈非同耶?絕念之慧,方能了知生住滅念,
 │   │         │  ││ │││  故於此觀明之。】
 │   │         │  ││ ││└─地三 揀異
 │   │         │  ││ ││【然論約究竟極證,故說位滿方盡;今據觀門慧發,
 │   │         │  ││ ││ 故許俱時了知。】
 │   │         │  ││ │└─天三 釋如是下餘文
 │   │         │  ││ │【周遍四威儀等者:初則宴坐照見;後則行住皆知。知即無患;
 │   │         │  ││ │ 譬如妖魅所欲著人,若知其名,自然消滅。二起功用。】
 │   │         │  ││ ├─亥二 起用功
 │   │         │  ││ │◎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覩所受用物;◎
 │   │         │  ││ │【解曰:淨心是圓覺體;世界本在其中。觀行成就,全合靈源;
 │   │         │  ││ │ 知雨滴固宜本分,非論雨滴;萬物皆然。舉一例諸;且標雨滴。
 │   │         │  ││ │ 故前釋云:旋轉諸法,一一通達。
 │   │         │  ││ │ 凡夫之類,迷此靈心,隨念所知,故無其用。】
 │   │         │  ││ └─亥三 誡邪證 分二
 │   │         │  ││◎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   │         │  ││  ┌─天一 結例本文
 │   │         │  ││  │【三誡取邪證。義準前也。】
 │   │         │  ││  └─天二 廣明證相 分二
 │   │         │  ││   ┌─地一 正明三觀證相 分二
 │   │         │  ││   │┌─玄一 當經略標
 │   │         │  ││   ││【然此三觀,雖各有證相;理實圓修,方證圓覺。
 │   │         │  ││   ││ 如前文說。】
 │   │         │  ││   │└─玄二 天台廣釋 分二
 │   │         │  ││   │ ┌─黃一 略指同
 │   │         │  ││   │ │【天台三止三觀證中(第十門也),亦云圓修方為究竟。】
 │   │         │  ││   │ └─黃二 顯證相 分三
 │   │         │  ││   │  ┌─宇一 明初心證相
 │   │         │  ││   │  │【謂了知諸法因緣虛假,從假入空;次從空入假;因此
 │   │         │  ││   │  │ 入中。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於
 │   │         │  ││   │  │ 一念中具一切佛法;了了見性,安住大乘。行步平正
 │   │         │  ││   │  │ ,其疾如風。行如來行,入室,著衣,坐牀。六根清
 │   │         │  ││   │  │ 淨。於一毛孔具含一切;乃至八相成道。即是初發心
 │   │         │  ││   │  │ 住菩薩。如華嚴、涅槃、大品、法華等說。】
 │   │         │  ││   │  ├─宇二 明究竟證相
 │   │         │  ││   │  │【後心證果境界,則不可知;推教所明,不離止觀之果
 │   │         │  ││   │  │ ,如法華涅槃所說。】
 │   │         │  ││   │  └─宇三 結釋此經
 │   │         │  ││   │【今經證相,即初住也。】
 │   │         │  ││   └─地二 別明證有淺深 分二
 │   │         │  ││    ┌─玄一 正明深淺
 │   │         │  ││    │【又彼說六妙門證相云:證有二種;
 │   │         │  ││    │┌一者解證;無礙巧慧,不由心念,自然圓識法界。
 │   │         │  ││    │└二者會證;妙慧朗然開發,明照法界,通達無礙。
 │   │         │  ││    │  此復二種:
 │   │         │  ││    │ ┌一相似證;如法華六根清淨。
 │   │         │  ││    │ └二真實證;復有三等:
 │   │         │  ││    │  ┌一初證;即初發心住。以正慧開如來藏,顯真法身,
 │   │         │  ││    │  │ 亦名為體。
 │   │         │  ││    │  ├二中證;中間諸位。
 │   │         │  ││    │  └三後證;得一念相應慧,妙覺現前,窮照法界,
 │   │         │  ││    │    功用普備。】
 │   │         │  ││    └─玄二 配釋此經
 │   │         │  ││【今經證相,即相似也。彼知三千界內一切所有;此知百千世界心念
 │   │         │  ││ 雨滴故。或即實證之初靜極覺遍故;所知世界越三千故。
 │   │         │  ││ 前云心現十方佛故;下名如來出現世故。圓頓教中,因果交徹;
 │   │         │  ││ 前後證相,不局定故。三總結。】
 │   │         │  │└─酉二 總結
 │   │         │  │◎是名三觀初首方便。◎
 │   │         │  │【解曰:前問云:三種淨觀,以何為首?故具答已,結云:是名等也。
 │   │         │  │ 即知前段,三觀諸輪,雖具釋相;趣入方便,是此所明。二遍修三觀。】
 │   │         │  ├─申二 徧修三觀 分二
 │   │         │  │◎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   │         │  │┌─酉一 略消文 分二
 │   │         │  ││┌─戌一 所感勝緣佛出釋
 │   │         │  │││【解曰:如來本所示生,只緣勸物修習;今三觀既備,則萬行已圓。
 │   │         │  │││ 故就此人已名佛出。】
 │   │         │  ││└─戌二 自心本覺佛出釋
 │   │         │  ││【又即此人本覺離念,名為佛出。】
 │   │         │  │└─酉二 廣釋義 分二
 │   │         │  │ ┌─戌一 指經總標
 │   │         │  │ │【然前離四病,云證覺般涅槃;今修三觀,名如來出世。
 │   │         │  │ │ 今以出世涅槃相對而釋,有其二門:一約實義;二約對機。】
 │   │         │  │ └─戌二 牒章釋義 分二
 │   │         │  │  ┌─亥一 約實義
 │   │         │  │  │【實義有三:
 │   │         │  │  │┌一緣起即空之真諦;則非出非般。
 │   │         │  │  ││ 故大經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
 │   │         │  │  │├二真如緣起之俗諦;則念念處處而出現,念念處處而涅槃。
 │   │         │  │  ││ 大經又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如自心。
 │   │         │  │  ││ 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即念念也)。
 │   │         │  │  ││ 又云: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即處處也)。
 │   │         │  │  ││ 涅槃者,即如上遍一切處出現之佛身。既是緣起有為之相;
 │   │         │  │  ││ 念念即生即滅。四相同時。
 │   │         │  │  ││ 今以生生即滅,為念念處處而般涅槃。
 │   │         │  │  │└三約第一義諦;即常住世,常涅槃。謂
 │   │         │  │  │  寂而常照,故為住世;照而常寂,故為涅槃。】
 │   │         │  │  └─亥二 約對機
 │   │         │  │【對機者,機緣感,則菩提樹下而出現;機緣盡,則雙林樹間而涅槃。
 │   │         │  │ 故大經云: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欣樂故,出現於世;
 │   │         │  │ 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淨水器中等。
 │   │         │  │ 對今經意,配釋可知。】

 │   │         │  └─申三 互修三觀 分三
 │   │         │  【三互修三觀,文三:一明修觀不成。】
 │   │         │   ┌─酉一 明修觀不成
 │   │         │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
 │   │         │   │【解曰:下中之下,力不遂心。二令懺除惑業。】
 │   │         │   ├─酉二 令懺除惑業
 │   │         │   │◎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妬諂曲,求勝上心;◎
 │   │         │   │【解曰:重發誓願,決心欲證;加功勵志,懺業斷惑。論中亦云:若人
 │   │         │   │ 修行信心,以從先世罪業,眾多障礙,應當勇猛禮懺等。】
 │   │         │   └─酉三 令隨便互修 分四
 │   │         │  ◎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   │         │    ┌─戌一 藉假入空
 │   │         │    │【三令隨便互修。解曰:有人色想所礙,空靜之觀難成;先觀色幻,
 │   │         │    │ 幻即全空,靜觀方成。】
 │   │         │    ├─戌二 藉空入假
 │   │         │    │【復有執定實色,礙於心識,難觀假幻;先知其體本無,而不妨覩其
 │   │         │    │ 假相,方成幻觀。】
 │   │         │    ├─戌三 藉空假以成中
 │   │         │    │【復有修中,難成絕待;先知假全空而無假,空全假而無空;
 │   │         │    │ 空假俱無,絕於對待,方見寂滅。】
 │   │         │    └─戌四 藉中以成空假
 │   │         │【又有人直見心源;方知諸法即性故空,不壞相故假。或但從性現故假;
 │   │         │ 無別所現故空。先後綺互,如諸輪說。】
 │   │         └─巳二 偈讚 分二
 │   │          ┌─午一 頌道場 分三
 │   │          │【偈讚中二:第一道場中三:】
 │   │          │┌─未一 頌期限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圓覺汝當知,一切諸眾生,欲行無上道,先當結三期,◎
 │   │          ││【初一偈,期限。】
 │   │          │├─未二 頌行相
 │   │          ││◎懺悔無始業。經於三七日,然後正思惟,◎
 │   │          ││【次三句行相。正思惟者,攝念已後文也。】
 │   │          │└─未三 頌誡邪
 │   │          │◎非彼所聞境,畢竟不可取。◎
 │   │          │【後二句誡邪。 長行總別相計四段;此則合為一處。】
 │   │          └─午二 頌加行 分三
 │   │           ┌─未一 頌別修
 │   │           │◎奢摩他至靜,三摩正憶持,禪那明數門,是名三淨觀。◎
 │   │           │【第二加行中三:初一偈別修。】
 │   │           ├─未二 頌遍修
 │   │           │◎若能勤修習,是名佛出世。◎
 │   │           │【次二句遍修。】
 │   │           └─未三 頌互修
 │   │◎鈍根未成者,常當勤心懺,無始一切罪,諸障若銷滅,佛境便現前。◎
 │   │【後五句互修。 結前及安居之法,長有偈無。佛境出現,長先偈後。餘但文略。】
 │   └─己三 流通分 分二
 │    ┌─庚一 總明來意
 │    │【大文第三:流通分。謂正宗之分,法義已周。欲使廣益他方,遠霑來世;流傳通泰,展轉無窮。
 │    │ 故有此分。都無人傳是不流,流則不住不滯;傳之遇其障難是不通,通則不壅不塞。】
 │    └─庚二 科釋經文 分二
 │     ┌─辛一 科分
 │     │【文五:一慶聞深法,請問流通。二讚許、佇聽、交感流通;三依問宣說,內護流通。
 │     │ 四稟命加衛,外護流通。五時眾受持,總結流通。初文三段同上。】
 │     └─辛二 正釋 分五
 │      ┌─壬一 慶聞深法請問流通 分三
 │      │┌─癸一 進問威儀
 │      ││◎於是賢善首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今初可知。】
 │      │├─癸二 正陳詞句 分二
 │      ││【二正陳中二:一慶聞所詮。】
 │      ││┌─子一 慶聞所詮
 │      │││◎大悲世尊!廣為我等及末世眾生,開悟如是不思議事。◎
 │      │││【解曰:近慶道場;遠該一部。二請問能詮。】
 │      ││└─子二 請問能詮
 │      ││◎世尊!此大乘教,名字何等?云何奉持?眾生修習,得何功德?云何使我護持經人?
 │      ││ 流布此教至於何地?◎
 │      ││【解曰:然正宗分中,但問所詮法。義法義雖已圓備,凡心難可任持。聞時領會分明,
 │      ││ 過後恐還遺忘。事須持教,以教貫穿;文既不遺,隨文解義;依義起觀,方成真正修行。
 │      ││ 故此問經教也。名字者,解義先須識名,迷名於義不了。奉持者,前雖已說持法,今問持教。
 │      ││ 功德者,依理修行證聖,已知功德無邊,受持名教,恐無利益,故問。
 │      ││ 護持者,如何擁護持經之人。流布等者,總結十法行也;謂於此經供養、寫、施、聽、受、
 │      ││ 讀、誦、說、釋、思、修,如是分布流傳,展轉終歸何地。】
 │      │└─癸三 三展虔誠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後展虔誠。】
 │      ├─壬二 讚許佇聽文感流通 分二
 │      │┌─癸一 讚許
 │      ││◎爾時世尊告賢善首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
 │      ││ 問於如來如是經教功德名字。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讚許。】
 │      │└─癸二 佇聽
 │      │◎時賢善首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佇聽。】
 │      ├─壬三 依問宣說內護流通 分二
 │      │【三依問宣說;文二:初且標能說能護之人。】
 │      │ ┌─子一 標能說能護之人
 │      │ │◎善男子!是經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所說;三世如來之所守護;十方菩薩之所歸依;
 │      │ │ 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      │ │【解曰:說此經佛,既是真身;真身無礙,塵沙同體。故一說即是多說。華嚴云:
 │      │ │ 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又不了義經,則隨方有說不說。
 │      │ │ 了義之教,無佛不談。如華嚴云:我不見有佛國土不說此經等。
 │      │ │ 守護,亦如華嚴經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
 │      │ │ 歸依者,因行之中,無不從此成佛。眼目者,良以推窮迷本,照徹覺源。是以理貫群經,
 │      │ │ 義無不盡。於此若解,則諸教煥然;若不了之,何知正道?故云眼目。】
 │      │ └─子二 答所說所護之法 分五
 │      │【二正答所說所護之法;文五:一答名字;二答所至;三答奉持;四答功德;五答護持。今初。】
 │      │  ┌─丑一 答名字
 │      │  │◎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
 │      │  │ 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汝當奉持。◎
 │      │  │【解曰:經有五名,二名已釋。祕密王三昧者,非器不聞,名祕;隨器異聞,名密。
 │      │  │ 三昧之名,其數無量;圓覺三昧,是彼根源,故稱王也。如來決定境界者,極證之處。
 │      │  │ 如來藏自性差別者,如來藏,即圓覺在纏之名。妄不能變,名為自性;隨緣起妄,名為
 │      │  │ 差別。又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即是差別。汝當奉持者,敕令依此名義而持。
 │      │  │ 然答奉持之問者;若以文顯,則不妨因說經名,承其文勢,便於此答。
 │      │  │ 若以義求,則在後頓漸文中。】
 │      │  ├─丑二 答所至 分二
 │      │  │【二答所至;文二:一標行所依。】
 │      │  │┌─寅一 標行所依
 │      │  ││◎善男子!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
 │      │  ││【解曰:前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說無明貪愛四相四病;今云唯顯如來境界者,
 │      │  ││ 下句自釋唯佛能說。故說無明等皆無所有,正是佛境;佛境若不顯現,眾生豈得皆空
 │      │  ││ ?生若不空,豈徹覺地?故華嚴信位,即佛境甚深。
 │      │  ││ 雖智與知殊,皆佛境界,是此意也。二依修所至。】
 │      │  │└─寅二 依修所至
 │      │  │◎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      │  │【解曰:依此修行者,含十法行;由經唯顯佛境,故修之必至佛地。】
 │      │  ├─丑三 答奉持 分二
 │      │  │【三答奉持;文二:一法。】
 │      │  │┌─寅一 法
 │      │  ││◎善男子!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
 │      │  ││【解曰:宗是頓教;事具漸門。既漸頓俱收,則遲速皆益。己悟者文字性離而持法;
 │      │  ││ 未悟者無離文而持義;是奉持之相也。入與不入,總可留心;故正宗中分上中下。】
 │      │  │└─寅二 喻
 │      │  │◎譬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蝱及阿修羅,飲其水者皆得充滿。◎
 │      │  │【二喻。解曰:謂漸教則乖頓教;頓門必具漸門。蚊蝱飲海,喻二乘受持;修羅所飲,喻
 │      │  │ 菩薩受持。大海有無量之水,飲之則量腹之多少;圓覺有無邊法門,受之則隨器漸頓。】
 │      │  ├─丑四 答功德 分二
 │      │  │┌─寅一 科分敘意
 │      │  ││【四答功德文三:一以施寶校量,顯聞經勝意明其福(以福校量)。
 │      │  ││ 二以度人校量,顯說經勝意明其智(非智不能度人故。又聞者假令不解,亦生其福;
 │      │  ││  說者必無不解,故唯智也)。
 │      │  ││ 三以宿因反驗,顯信經勝雙明福智。初中二:初舉劣。】
 │      │  │└─寅二 依科隨釋 分三
 │      │  │ ┌─卯一 以施寶校重聞理勝 分二
 │      │  │ │┌─辰一 舉劣
 │      │  │ ││◎善男子!假使有人純以七寶積滿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
 │      │  │ ││【解曰:積福可知。二顯勝。】
 │      │  │ │└─辰二 顯勝
 │      │  │ │◎不如有人聞此經名,及一句義。◎
 │      │  │ │【解曰:如金剛經校量文例。慤云:且世珍盈剎,能為漏果之資。妙法一言,
 │      │  │ │ 必獲菩提之報。】
 │      │  │ ├─卯二 以慶人校量說經勝 分二
 │      │  │ │┌─辰一 顯意
 │      │  │ ││【二以度人校量者。謂前以劣福顯勝福;此以劣智顯勝智。文二:初舉劣。】
 │      │  │ │└─辰二 釋文 分二
 │      │  │ │ ┌─巳一 舉劣
 │      │  │ │ │◎善男子!假使有人教百千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
 │      │  │ │ │【解曰:積德可知。二顯勝。】
 │      │  │ │ └─巳二 顯勝
 │      │  │ │◎不如有人宣說此經,分別半偈。◎
 │      │  │ │【解曰:凡全偈者,所謂四句。句有二種,謂文句、義句;
 │      │  │ │ 若約文句,即兩句為半偈。
 │      │  │ │ 若約義句,則說一切法本來空寂,是半偈也。
 │      │  │ │ 顯空體不空,方為全偈。或無常真常,為半及全。】
 │      │  │ └─卯三 以宿因反驗信經勝 分二
 │      │  │  ┌─辰一 顯意
 │      │  │  │【三以宿因顯信經勝(雙明福智者,經文自顯也);文二:】
 │      │  │  └─辰二 釋文 分二
 │      │  │   ┌─巳一 明聞信
 │      │  │   │◎善男子!若復有人聞此經名,信心不惑,◎
 │      │  │   │【一明聞信;可知。】
 │      │  │   └─巳二 驗宿因 分二
 │      │  │    ┌─午一 反顯
 │      │  │    │◎當知是人,非於一佛二佛種諸福慧,◎
 │      │  │    │【二驗宿因文二:一反顯;可知。】
 │      │  │    └─午二 順明
 │      │  │◎如是乃至盡恒河沙一切佛所種諸善根,聞此經教。◎
 │      │  │【二順明。解曰:亦如金剛文勢。然此宗信者,必是即解之信;信該果海;不是小緣。
 │      │  │ 故驗宿因,亦非聊爾人耳。五答護持。】
 │      │  └─丑五 答護持
 │      │◎汝善男子!當護末世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及諸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      │【解曰:前問云何護持;今答意云:但莫令惡魔外道惱身心者,即是護持。然惱身心,俱通魔外。
 │      │ 若以義配者:外道以邪智惑人令疑,是惱心也;魔以神力令人種種不安乃至病等,是惱身也。
 │      │ 故經說眾魔者樂生死,外道者著諸見等(等取瓔珞,是非勝負)。二事皆令初心行人退屈;
 │      │ 實藉護持。四稟命外護;文三:一力士眾。】
 │      ├─壬四 稟命加衛外護流通 分三
 │      │┌─癸一 力士眾
 │      ││◎爾時會中有火首金剛、摧碎金剛、尼藍婆金剛等,八萬金剛并其眷屬,即從座起,頂禮佛足
 │      ││ ,而白佛言:世尊!若後末世一切眾生,有能持此決定大乘;我當守護,如護眼目;
 │      ││ 乃至道場所修行處,我等金剛自領徒眾,晨夕守護令不退轉;其家乃至永無災障,疫病銷滅,
 │      ││ 財寶豐足,常不乏少。◎
 │      ││【解曰:金剛者,執此杵故。若取名者,梵云諾健陀神,此云露肩;露肩神也。首,頭也;頭
 │      ││ 有火焰故。摧碎者,從用得名。尼藍婆者,未見翻譯;此神等初發心時,常願為力士,護修
 │      ││ 行人。其家者,在家眾也;凡發大心,皆有障難。障難多種,略舉災病;故云乃至。財寶足
 │      ││ 者,備道資緣,不必富奢,方名豐足;故次云常不乏少。不乏故,即進趣妙門不退屈也。】
 │      │├─癸二 天王眾
 │      ││◎爾時大梵天王、二十八天王、并須彌山王、護國天王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
 │      ││ 而白佛言: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者;常令安隱,心不退轉。◎
 │      ││【二天王眾。解曰:大梵者,別指初禪王娑婆世界主。二十八天者,總指三界。須彌山王,
 │      ││ 別明帝釋。護國者,別顯四王。別標三類者,以梵與釋,諸佛轉法輪時,皆為請主。
 │      ││ 護世持國,使災害不生。故於總列之外,而更別明。三鬼王眾。】
 │      │└─癸三 鬼王眾
 │      │◎爾時有大力鬼王名吉槃荼,與十萬鬼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繞三匝,而白佛言:
 │      │ 世尊!我亦守護是持經人;朝夕侍衛,令不退屈;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若有鬼神侵其境界,
 │      │ 我當使其碎如微塵。◎
 │      │【解曰:吉槃荼者,亦名鳩槃荼;食人精血,其疾如風;變化稍多,住於林野;管諸鬼眾,故號
 │      │ 為王;來至道場而為上首。其數十萬,一一若斯;依附深山,或居巖穴。其形可畏,通變極多
 │      │ ;不屬人天,住居鬼趣。一由旬者,則四十里(或十六里)。五時眾受持。】
 │      └─壬五 時眾受持 總結流通
 │◎佛說此經已;一切菩薩、天龍鬼神、八部眷屬,及諸天王梵王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解曰:文殊所問經說,有三種義,歡喜奉行:
 │ 一說者清淨;不為取著名利所染故。
 │ 二所說清淨;以如實知法體故。
 │ 三得果清淨;即說益也。】
 └─乙四 慶讚迴向 分三
  ┌─丙一 慶 分二
  │┌─丁一 傷昔
  ││【自惟無始迷心海,曠劫漂沉生死波,塵沙諸佛出人中,浮木盲龜難值遇。】
  │└─丁二 慶今
  │【何幸此身逢了教,千重疑滯類冰消,尋思累世積聞熏,慚愧多生善知識。】
  ├─丙二 讚
  │【上士慈悲哀末世,始終次第為諮詢,能仁應感稱心源,本末無遮頓演說。】
  └─丙三 迴向
  【已採群詮扣真寂,隨應聖旨解斯文,普迴功德向眾生,同入神通大光藏。】   (卷16終)(吉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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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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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03:24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疏》(3-2) 唐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 述

 │   │    └─子二 廣明行相 分二
 │   │     ┌─丑一 牒釋
 │   │     │【自下大文第二;廣明行相,有九問答。類束為三:
 │   │     │ ┌初四問答,通明觀行,上根修證;
 │   │     │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   │     │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
 │   │     │ 然此三門:前前不假後後,後後必躡前前。】
 │   │     └─丑二 正釋 分三
 │   │      ┌─寅一 四問答 通明觀門 上根修證 分二
 │   │      │┌─卯一 開章 分二
 │   │      ││┌─辰一 釋總科
 │   │      │││【初門者;大乘學人,盡須聞此觀行,故云通明。然得益則有深淺,故修證者唯指
 │   │      │││ 上根。上根者,但約能入之人,非配法門局定;如法華第一周,聞則普聞,
 │   │      │││ 悟唯鶖子。】
 │   │      ││└─辰二 別明科 分三
 │   │      ││ ┌─巳一 依三分科
 │   │      ││ │【文中四:一開示觀門同佛;二徵釋迷悟始終;三深究輪迴之根;
 │   │      ││ │ 四略分修證之位。】
 │   │      ││ ├─巳二 依四分科 分三
 │   │      ││ │┌─午一 正科
 │   │      ││ ││【若約四分科經;則從徵釋用心,兼此四段,總當其解。】
 │   │      ││ │├─午二 通妨
 │   │      ││ ││【雖有觀成愛斷修證之相,但為成其圓解。】
 │   │      ││ │└─午三 引例
 │   │      ││ │【正同華嚴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   │      ││ └─巳三 却用前科
 │   │      ││【然且依前。】
 │   │      │└─卯二 牒釋 分四
 │   │      │ ┌─辰一 開示觀門同佛 分二
 │   │      │ │┌─巳一 釋科文
 │   │      │ ││【初中,開示身心無性,二空理顯,根塵諸法普淨普徧,見境用心頓同諸佛。
 │   │      │ ││ 故文四文三,皆如前也!今初之初。】
 │   │      │ │└─巳二 釋經文 分四
 │   │      │ │ ┌─午一 申請 分三
 │   │      │ │ │┌─未一 進問威儀
 │   │      │ │ ││◎於是普眼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
 │   │      │ │ ││ 而白佛言:◎
 │   │      │ │ ││【解同前也。】
 │   │      │ │ │├─未二 正陳詞句 分三
 │   │      │ │ ││【次陳詞句中三:一舉法請。】
 │   │      │ │ ││┌─申一 舉法請 分二
 │   │      │ │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演說菩薩修行漸次
 │   │      │ │ │││ ;云何思惟?云何住持?眾生未悟,作何方便普令開悟?◎
 │   │      │ │ │││┌─酉一 釋標請
 │   │      │ │ ││││【解曰:標請修行漸次者,由普賢所問幽深;如來稱理而答。
 │   │      │ │ ││││ 先欲消除心病;然後萬行俱修。或有聞前說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
 │   │      │ │ ││││ ,亦無漸次。謂言知之即已,都不假修。普眼智輔如來,悲接群品。
 │   │      │ │ ││││ 欲使教法圓足,請問起行之門;如來大悲,示其普觀。身心根境,
 │   │      │ │ ││││ 一一推窮;既見塵淨智圓;觸向恒作是念;習氣損之又損;
 │   │      │ │ ││││ 覺智百鍊百精。若能如是思修,剋取因圓果滿。菩薩發起,意在茲焉
 │   │      │ │ ││││ 。故慤云:大士張教,綺互相承。若一人請周,餘當杜述。】
 │   │      │ │ │││└─酉二 釋別列 分二
 │   │      │ │ │││ ┌─戌一 科
 │   │      │ │ │││ │【云何下,別列;於中先智,後悲。大乘之人,必須具二。
 │   │      │ │ │││ │ 無悲之智,即墮二乘。】
 │   │      │ │ │││ └─戌二 釋 分二
 │   │      │ │ │││  ┌─亥一 釋智問
 │   │      │ │ │││  │【初中思惟者,觀察真妄,即思慧也。住持者,悟得妙境,
 │   │      │ │ │││  │ 安住其中,持之不失,即修慧也。下佇聽佛說,生聞慧也。
 │   │      │ │ │││  │ 從凡入聖,必假三慧;故普眼為眾諮求。】
 │   │      │ │ │││  └─亥二 釋悲問 分三
 │   │      │ │ │││   ┌─天一 釋意
 │   │      │ │ │││   │【眾生未悟下,問悲也;請度生方便。】
 │   │      │ │ │││   ├─天二 以例釋 分二
 │   │      │ │ │││   │┌─地一 標指
 │   │      │ │ │││   ││【云普令開悟者,即同法華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以開攝示,
 │   │      │ │ │││   ││ 以悟攝入(故次下反顯云:不能悟入)。】
 │   │      │ │ │││   │└─地二 正釋 分二
 │   │      │ │ │││   │ ┌─玄一 約彼疏釋
 │   │      │ │ │││   │ │【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
 │   │      │ │ │││   │ └─玄二 約彼論釋
 │   │      │ │ │││   │【彼論云:開者無上義;謂除一切智智,更無餘事。
 │   │      │ │ │││   │  即雙開菩提涅槃:謂知見之性為涅槃;智見之相為菩提。
 │   │      │ │ │││   │  眾生本有,瞖障不見;佛為開除,即本智顯現故。
 │   │      │ │ │││   │ 示者同義,三乘同法身故。
 │   │      │ │ │││   │ 悟者覺知義,不知唯一事實,今令知報身菩提故。
 │   │      │ │ │││   │ 入者令證不退轉地故,即是因義;謂證初地已上,為菩提涅槃
 │   │      │ │ │││   │  因故。】
 │   │      │ │ │││   └─天三 指所答
 │   │      │ │ │││【此後佛答,全用先所顯示如來淨圓覺心為本;以觀人法二空,及滅影像
 │   │      │ │ │││ 。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等同諸佛。
 │   │      │ │ │││ 即普令開悟也。二反顯請。】
 │   │      │ │ ││├─申二 反顯請
 │   │      │ │ │││◎世尊!若彼眾生,無正方便及正思惟,聞佛如來說此三昧,心生迷悶,
 │   │      │ │ │││ 則於圓覺不能悟入。◎
 │   │      │ │ │││【解曰:言無方便思惟則迷悶者,意是反明得聞佛說,方便思惟即開悟也。
 │   │      │ │ │││ 言聞此三昧者,是前離幻法門也。故佛歎普賢:汝能為諸眾生修習菩薩
 │   │      │ │ │││ 如幻三昧。普眼恐末世眾生,聞前知幻即離等言,迷悶不能悟入圓覺,
 │   │      │ │ │││ 故請開悟之方便也。迷則不悟;悶則不入。三結牒請。】
 │   │      │ │ ││└─申三 結牒請 分二
 │   │      │ │ ││◎願興慈悲,為我等輩,及末世眾生,假說方便。◎
 │   │      │ │ ││ ┌─酉一 正釋
 │   │      │ │ ││ │【解曰:假說方便者。若以實理而言,覺性本來圓滿,幻妄本來空無;
 │   │      │ │ ││ │ 但以不知,則謂言定有;知之即離,離幻即覺,實無所修。
 │   │      │ │ ││ │ 然眾生煩惱習重,難可頓除;雖知本空,未免繫縛。是以普眼請佛,
 │   │      │ │ ││ │ 於無修之中強說修習,故云假也。】
 │   │      │ │ ││ └─酉二 指例
 │   │      │ │ ││【然大品經,修諸行門,皆以無所得而為方便;今即以離幻為方便。
 │   │      │ │ ││ 後三展虔誠。】
 │   │      │ │ │└─未三 三展虔誠
 │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 ├─午二 讚許
 │   │      │ │ │◎爾時,世尊告普眼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
 │   │      │ │ │ 及末世眾生,問於如來修行漸次思惟住持,乃至假說種種方便,汝今諦聽!
 │   │      │ │ │ 當為汝說。◎
 │   │      │ │ │【二讚許。】
 │   │      │ │ ├─午三 佇聽
 │   │      │ │ │◎時,普眼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 │【三佇聽。 如前可知。】
 │   │      │ │ └─午四 正說 分二
 │   │      │ │  ┌─未一 長行 分二
 │   │      │ │  │┌─申一 科分
 │   │      │ │  ││【第四正說長行中四:一起行方便;二觀行成就;三頓同佛境;
 │   │      │ │  ││ 四結牒問詞。今初。】
 │   │      │ │  │└─申二 隨釋 分四
 │   │      │ │  │ ┌─酉一 起行方便 分四
 │   │      │ │  │ │◎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
 │   │      │ │  │ │ 諸幻,◎
 │   │      │ │  │ │┌─戌一 釋離幻
 │   │      │ │  │ ││【解曰:謂即指前段中,徵釋離幻用心,以為起行之本。若執法定實
 │   │      │ │  │ ││ ,則觀行不成。故須躡前為方便矣!】
 │   │      │ │  │ │├─戌二 釋正念
 │   │      │ │  │ ││【言正念者,則無念也;故智論云:有念是魔業,無念是法印。
 │   │      │ │  │ ││ 論云:離念相者,等虛空界。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
 │   │      │ │  │ ││ 以從本已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知無念是正念也。】
 │   │      │ │  │ │├─戌三 略明互資
 │   │      │ │  │ ││【然正念與離幻,反覆相成;由離幻故正念,正念故離幻。何以故?
 │   │      │ │  │ ││ 外存有法,則內起緣念;內有緣念,則外見有法(心生法生等云云
 │   │      │ │  │ ││ )。】
 │   │      │ │  │ │└─戌四 結成方便
 │   │      │ │  │ │【由此雙指在諸行初。】
 │   │      │ │  │ ├─酉二 觀行成就 分二
 │   │      │ │  │ │【第二觀行成就,文二:初戒定。】
 │   │      │ │  │ │┌─戌一 戒定 分三
 │   │      │ │  │ ││◎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
 │   │      │ │  │ ││┌─亥一 銷文
 │   │      │ │  │ │││【解曰:奢摩他,此云止;止是定義。下文釋云至靜為行,定有深
 │   │      │ │  │ │││ 淺,故標如來;揀非粗淺邪小之定。若亂心持戒,不堪入此觀門
 │   │      │ │  │ │││ ;故先定後戒。亦可文雖先後,修無先後。
 │   │      │ │  │ │││ 堅持禁戒者:一向絕緣,的不擬犯,名曰堅持;防禁根門,誡約
 │   │      │ │  │ │││ 身口,故名禁戒。戒品雖多,統為三聚:一攝律儀;二攝善法;
 │   │      │ │  │ │││ 三攝眾生。今意說律儀,義通餘二。
 │   │      │ │  │ │││ 律儀戒者,謂十無盡;取要而言,即唯四重;此四清淨,則一切
 │   │      │ │  │ │││ 枝葉不生。佛頂云:若不斷婬及與殺等,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   │      │ │  │ │││ 安處徒眾者,即同行同見人也。行業既同,互相雕琢,迭共商量
 │   │      │ │  │ │││ ,為長道緣,故須安處。故寶積經七十二云:得人身者,彼應依
 │   │      │ │  │ │││ 善知識,聽三世佛平等法;聞已,應發勤精進。依城邑聚落,與
 │   │      │ │  │ │││ 大眾共居;具四部處,更互相與論量佛法,學問難答。三世佛法
 │   │      │ │  │ │││ 平等得現在前;解一切法無有自性。修此解故,煩惱漸除。
 │   │      │ │  │ │││ 宴坐靜室者,宴默也,安也;坐為攝身,身住則心安,心閑境寂
 │   │      │ │  │ │││ 。欲住身心,故須靜室。】
 │   │      │ │  │ ││├─亥二 通妨難
 │   │      │ │  │ │││【靜室處眾,豈不相違?此有二釋:
 │   │      │ │  │ │││┌一根性不同故;或多昏沉,藉眾策發;或多掉舉,宜自息緣;
 │   │      │ │  │ ││││ 非為一人而行二事。
 │   │      │ │  │ │││└二定慧等學故;謂圓通觀行,要止觀相資。須依善友,或同見
 │   │      │ │  │ │││  同行,終日議論法門,無令用心差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   │      │ │  │ │││ 故淨名云:不必是坐,為宴坐也。雖同眾住,不妨在自房室,
 │   │      │ │  │ │││ 初中後夜,或除論法轉讀,便須靜坐思惟,聞思修慧圓明。
 │   │      │ │  │ │││ 豈但申申夭天,故無違也。】
 │   │      │ │  │ ││└─亥三 指答所問
 │   │      │ │  │ ││【此依定持戒,處眾靜坐,答住持問。】
 │   │      │ │  │ │└─戌二 觀慧 分二
 │   │      │ │  │ │ ┌─亥一 總標
 │   │      │ │  │ │ │【二觀慧,文二:初明二空觀(始教);後明法界觀(圓教)。】
 │   │      │ │  │ │ └─亥二 別釋 分二
 │   │      │ │  │ │  ┌─天一 二空觀 分三
 │   │      │ │  │ │  │┌─地一 釋意
 │   │      │ │  │ │  ││【初者;眾生曠劫漂沉,或墮邪小,不成種智者,良由二障;
 │   │      │ │  │ │  ││ 二障不斷,由於二執;欲除二執,必假二空。故於法界文前
 │   │      │ │  │ │  ││ ,先作二空觀智(金剛三昧亦然)。執亡障盡,即聖性現前
 │   │      │ │  │ │  ││ ,應用塵沙,名之為佛。】
 │   │      │ │  │ │  │├─地二 引證 分三
 │   │      │ │  │ │  ││┌─玄一 悟理
 │   │      │ │  │ │  │││【故成唯識敘造論意云:為於我法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   │      │ │  │ │  ││├─玄二 斷障
 │   │      │ │  │ │  │││【生解為斷煩惱所知二重障故;】
 │   │      │ │  │ │  ││└─玄三 得果
 │   │      │ │  │ │  ││【斷障為得菩提涅槃二勝果故。】
 │   │      │ │  │ │  │└─地三 開章釋 分二
 │   │      │ │  │ │  │ ┌─玄一 開章略顯
 │   │      │ │  │ │  │ │【文中二:初破執;後顯理。執即我法;理即真如。
 │   │      │ │  │ │  │ │ 能破能顯,即二空智品。】
 │   │      │ │  │ │  │ └─玄二 牒而廣釋 分二
 │   │      │ │  │ │  │  ┌─黃一 破執 分二
 │   │      │ │  │ │  │  │┌─宇一 所破 分二
 │   │      │ │  │ │  │  ││┌─宙一 我執 分二
 │   │      │ │  │ │  │  │││┌─洪一 所執(我體) 分二
 │   │      │ │  │ │  │  ││││┌─荒一 釋名義(我之總相)
 │   │      │ │  │ │  │  │││││【初中,我謂主宰,如國之主,有自在故;
 │   │      │ │  │ │  │  │││││ 及如輔宰能割斷故。主是我體(俱生);
 │   │      │ │  │ │  │  │││││ 宰是我用(分別)。】
 │   │      │ │  │ │  │  ││││└─荒二 出體相(我之別相)
 │   │      │ │  │ │  │  ││││【所謂有情者,意生者,摩納縛迦者,養育者,數
 │   │      │ │  │ │  │  ││││ 取趣者,命者,生者,士夫者,作受知見者。】
 │   │      │ │  │ │  │  │││└─洪二 能執(我見) 分二
 │   │      │ │  │ │  │  │││ ┌─荒一 總標
 │   │      │ │  │ │  │  │││ │【依蘊計此,名為我執。】
 │   │      │ │  │ │  │  │││ └─荒二 開章別釋 分三
 │   │      │ │  │ │  │  │││  ┌─日一 即蘊 分二
 │   │      │ │  │ │  │  │││  │┌─月一 開正釋
 │   │      │ │  │ │  │  │││  ││【於中三類:一即蘊計我。此見差別,
 │   │      │ │  │ │  │  │││  ││ 有二十句(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
 │   │      │ │  │ │  │  │││  ││ 我在色中。受等亦然);
 │   │      │ │  │ │  │  │││  ││ 六十五句(以色為我,餘四一一是我。
 │   │      │ │  │ │  │  │││  ││ 瓔珞,僮僕,窟宅,受等亦然)。
 │   │      │ │  │ │  │  │││  ││ 復有九種(一通;二的;三生;四不;
 │   │      │ │  │ │  │  │││  ││ 五色;六無;七想;八無;九非非),】
 │   │      │ │  │ │  │  │││  │└─月二 總料揀 分二
 │   │      │ │  │ │  │  │││  │ ┌─盈一 約俱生分別料揀
 │   │      │ │  │ │  │  │││  │ │【皆分別起。】
 │   │      │ │  │ │  │  │││  │ └─盈二 約能計人料揀
 │   │      │ │  │ │  │  │││  │【此依一切異生而論;非依一人具有此計矣。】
 │   │      │ │  │ │  │  │││  ├─日二 離蘊
 │   │      │ │  │ │  │  │││  │【二離蘊計我。謂西國外道,計我體常而量周
 │   │      │ │  │ │  │  │││  │ 徧;或雖常而量不定;或體常細如極微。】
 │   │      │ │  │ │  │  │││  └─日三 俱非
 │   │      │ │  │ │  │  │││【三俱非即離。謂小乘宗,犢子部等,五種藏中,
 │   │      │ │  │ │  │  │││ 第五不可說藏也。】
 │   │      │ │  │ │  │  ││└─宙二 法執
 │   │      │ │  │ │  │  ││【法謂軌持,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謂凡夫及外道
 │   │      │ │  │ │  │  ││ 小乘,皆執離心有定實法。】
 │   │      │ │  │ │  │  │└─宇二 能破 分二
 │   │      │ │  │ │  │  │ ┌─宙一 唯識故二空 分五
 │   │      │ │  │ │  │  │ │┌─洪一 總標唯識
 │   │      │ │  │ │  │  │ ││【通明我法二皆空者,但依識所變故;】
 │   │      │ │  │ │  │  │ │├─洪二 明識變似我法 分二
 │   │      │ │  │ │  │  │ ││┌─荒一 依二分似我法
 │   │      │ │  │ │  │  │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   │      │ │  │ │  │  │ │││ 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   │      │ │  │ │  │  │ ││└─荒二 依相分似我法
 │   │      │ │  │ │  │  │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
 │   │      │ │  │ │  │  │ │├─洪三 變似執實所以
 │   │      │ │  │ │  │  │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
 │   │      │ │  │ │  │  │ │├─洪四 明執實我法
 │   │      │ │  │ │  │  │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為實我實法。】
 │   │      │ │  │ │  │  │ │└─洪五 雙喻上二 分二
 │   │      │ │  │ │  │  │ │ ┌─荒一 四句喻第三所以門
 │   │      │ │  │ │  │  │ │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
 │   │      │ │  │ │  │  │ │ └─荒二 二句喻第四說執門
 │   │      │ │  │ │  │  │ │【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   │      │ │  │ │  │  │ └─宙二 無理故唯識 分二
 │   │      │ │  │ │  │  │  ┌─洪一 總標
 │   │      │ │  │ │  │  │  │【問: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   │      │ │  │ │  │  │  │ 答: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   │      │ │  │ │  │  │  └─洪二 開章別釋 分二
 │   │      │ │  │ │  │  │   ┌─荒一 標
 │   │      │ │  │ │  │  │   │【釋此二空,即分兩段:一我空;二法空。】
 │   │      │ │  │ │  │  │   └─荒二 辨 分二
 │   │      │ │  │ │  │  │    ┌─日一 我空 分七
 │   │      │ │  │ │  │  │    │┌─月一 正破依蘊 分二
 │   │      │ │  │ │  │  │    ││┌─盈一 總非
 │   │      │ │  │ │  │  │    │││【初我空者,即蘊離蘊,非即非離,
 │   │      │ │  │ │  │  │    │││ 皆非理故。】
 │   │      │ │  │ │  │  │    ││└─盈二 牒釋 分三
 │   │      │ │  │ │  │  │    ││ ┌─昃一 即蘊 分二
 │   │      │ │  │ │  │  │    ││ │┌─星一 總破
 │   │      │ │  │ │  │  │    ││ ││【即蘊我者,我應如蘊,非常一故。】
 │   │      │ │  │ │  │  │    ││ │└─星二 別破 分三
 │   │      │ │  │ │  │  │    ││ │ ┌─宿一 色蘊
 │   │      │ │  │ │  │  │    ││ │ │【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
 │   │      │ │  │ │  │  │    ││ │ │ 質礙故。】
 │   │      │ │  │ │  │  │    ││ │ ├─宿二 四蘊
 │   │      │ │  │ │  │  │    ││ │ │【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
 │   │      │ │  │ │  │  │    ││ │ │ 眾緣故。】
 │   │      │ │  │ │  │  │    ││ │ └─宿三 餘行餘色
 │   │      │ │  │ │  │  │    ││ │【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
 │   │      │ │  │ │  │  │    ││ │ 故。】
 │   │      │ │  │ │  │  │    ││ ├─昃二 離蘊 分二
 │   │      │ │  │ │  │  │    ││ │┌─星一 總牒
 │   │      │ │  │ │  │  │    ││ ││【離蘊我者,】
 │   │      │ │  │ │  │  │    ││ │└─星二 別破 分三
 │   │      │ │  │ │  │  │    ││ │ ┌─宿一 勝數二論
 │   │      │ │  │ │  │  │    ││ │ │【應如虛空,不隨身作受故。】
 │   │      │ │  │ │  │  │    ││ │ ├─宿二 破第二宗
 │   │      │ │  │ │  │  │    ││ │ │【應非常住,如槖籥風有卷舒故。】
 │   │      │ │  │ │  │  │    ││ │ └─宿三 破第三宗
 │   │      │ │  │ │  │  │    ││ │【應非常一,如旋火輪有往來故。】
 │   │      │ │  │ │  │  │    ││ └─昃三 俱非
 │   │      │ │  │ │  │  │    ││【俱非我者,計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
 │   │      │ │  │ │  │  │    ││ 等非實我故。】
 │   │      │ │  │ │  │  │    │├─月二 開關質破
 │   │      │ │  │ │  │  │    ││【又所執我,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
 │   │      │ │  │ │  │  │    ││ 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
 │   │      │ │  │ │  │  │    ││ 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受。】
 │   │      │ │  │ │  │  │    │├─月三 結成科分
 │   │      │ │  │ │  │  │    ││【故所執我,理俱不成;即我空也。】
 │   │      │ │  │ │  │  │    │├─月四 指經顯意
 │   │      │ │  │ │  │  │    ││【今此文中,破即蘊我;一切異生多計此故
 │   │      │ │  │ │  │  │    ││ 。】
 │   │      │ │  │ │  │  │    │├─月五 正科經文
 │   │      │ │  │ │  │  │    ││【文又分二:一觀身無我;二觀心無我。】
 │   │      │ │  │ │  │  │    │├─月六 又釋科文 分二
 │   │      │ │  │ │  │  │    ││┌─盈一 正釋
 │   │      │ │  │ │  │  │    │││【夫計我者,既皆因五蘊;五蘊自相,唯
 │   │      │ │  │ │  │  │    │││ 身與心;今且大段開之。然始別別分析
 │   │      │ │  │ │  │  │    │││ ,如此馳逐,妄計何逃?】
 │   │      │ │  │ │  │  │    ││└─盈二 辨開合
 │   │      │ │  │ │  │  │    ││【然約我為總,則身心為別;若約身為總,
 │   │      │ │  │ │  │  │    ││ 則色心為別。故說蘊者,總有其三:謂
 │   │      │ │  │ │  │  │    ││ 廣,中,略。廣者八蘊,謂色四(地水火
 │   │      │ │  │ │  │  │    ││ 風),心四(受想行識);中者五蘊;
 │   │      │ │  │ │  │  │    ││ 略者二蘊,所謂色心。故有經云如擎重擔
 │   │      │ │  │ │  │  │    ││ 。三科開合,如下所明。】
 │   │      │ │  │ │  │  │    │└─月七 牒章以釋 分二
 │   │      │ │  │ │  │  │    │ ┌─盈一 觀身無我 分三
 │   │      │ │  │ │  │  │    │ │┌─昃一 牒章釋意 分二
 │   │      │ │  │ │  │  │    │ ││┌─星一 正釋
 │   │      │ │  │ │  │  │    │ │││【今初觀身。身為諸愛根本,了之虛
 │   │      │ │  │ │  │  │    │ │││ 妄,則一切煩惱自除;如其躭著,
 │   │      │ │  │ │  │  │    │ │││ 則起無量過患。】
 │   │      │ │  │ │  │  │    │ ││└─星二 引證 分四
 │   │      │ │  │ │  │  │    │ ││ ┌─宿一 淨名
 │   │      │ │  │ │  │  │    │ ││ │【故淨名因病,廣說無常(無強力
 │   │      │ │  │ │  │  │    │ ││ │ 堅等,速朽不可信)、苦(謂苦
 │   │      │ │  │ │  │  │    │ ││ │ 惱病集等,智者不怙)、空(如
 │   │      │ │  │ │  │  │    │ ││ │ 聚沫、泡、焰、蕉、幻、夢、影
 │   │      │ │  │ │  │  │    │ ││ │ 、響、雲、電)、無我(無主我
 │   │      │ │  │ │  │  │    │ ││ │ 壽人,如地火風水;又空無知無
 │   │      │ │  │ │  │  │    │ ││ │ 作),穢滿必滅,病惱老逼,
 │   │      │ │  │ │  │  │    │ ││ │ 如毒蛇等,勸令患厭。】
 │   │      │ │  │ │  │  │    │ ││ ├─宿二 涅槃
 │   │      │ │  │ │  │  │    │ ││ │【涅槃亦云:寧丸大地如葶藶子,
 │   │      │ │  │ │  │  │    │ ││ │ 不能具說此身過患。又云(第三
 │   │      │ │  │ │  │  │    │ ││ │ 十二,因說有智慧者,重造輕受
 │   │      │ │  │ │  │  │    │ ││ │ ,廣述修集身戒心慧,名為有慧
 │   │      │ │  │ │  │  │    │ ││ │ 。反此愚癡)不修身者,不能觀
 │   │      │ │  │ │  │  │    │ ││ │ 身及觀色相;於非身中而生身相
 │   │      │ │  │ │  │  │    │ ││ │ 。貪著我身不斷我見,不能深觀
 │   │      │ │  │ │  │  │    │ ││ │ 是身無常。無主危脆,念念滅壞
 │   │      │ │  │ │  │  │    │ ││ │ ,是魔境界。不能觀身,雖無過
 │   │      │ │  │ │  │  │    │ ││ │ 咎而常是怨。如所事火,如所養
 │   │      │ │  │ │  │  │    │ ││ │ 蛇;遇緣滅壞,都不憶念往日供
 │   │      │ │  │ │  │  │    │ ││ │ 給衣食之恩;譬如杯缻,如臃未
 │   │      │ │  │ │  │  │    │ ││ │ 熟。】
 │   │      │ │  │ │  │  │    │ ││ ├─宿三 金光
 │   │      │ │  │ │  │  │    │ ││ │【金光明亦云:我從久遠持此身,
 │   │      │ │  │ │  │  │    │ ││ │ 臭穢膿流不可愛;供給敷具并衣
 │   │      │ │  │ │  │  │    │ ││ │ 食,象馬車乘及珍財;變壞之法
 │   │      │ │  │ │  │  │    │ ││ │ 體無常,恒求難滿難保守,雖常
 │   │      │ │  │ │  │  │    │ ││ │ 供養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   │      │ │  │ │  │  │    │ ││ └─宿四 智論
 │   │      │ │  │ │  │  │    │ ││【智論亦云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
 │   │      │ │  │ │  │  │    │ │├─昃二 開章標意
 │   │      │ │  │ │  │  │    │ ││【文中二:初尋伺觀;後如實觀。先因
 │   │      │ │  │ │  │  │    │ ││ 尋求伺察,方見如實之理故。今初。】
 │   │      │ │  │ │  │  │    │ │└─昃三 牒章釋文 分二
 │   │      │ │  │ │  │  │    │ │ ┌─星一 尋伺觀
 │   │      │ │  │ │  │  │    │ │ │◎恒作是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
                    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
                    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
                    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
 │   │      │ │  │ │  │  │    │ │ │【解曰:
                   ┌恒作是念者,行住坐臥一切時中,常如是觀也。
                   ├我今此身者,執受既堅,故偏觀也。四大和合者,堅濕煖動假合為身。
                   │髮毛等者,自外之內次第觀也。精氣者,氣即是精,故屬水大;
                   │然氣是四大之本,不唯是風,故水火中亦云氣也。
                   │動轉者,淨名云:是身無作,風力所轉;謂迷性起心,心運風力,轉餘
                   │三大而有動作,作無自性,故云無也。煖氣可知。如是歷觀每大之中,
                   │又眾多假合,即知無我。淨名云: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
                   │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既知病本,即除我想及眾生想。
                   │今此經文,還分四大各歸來處;四大皆言歸者,此身本合四大成故。
                   │故寶積經云:此身生時,與其父母四大種性,一類歌羅邏身;
                   │若唯地大無水界者,譬如有人握乾麨灰,終不和合。
                   │若唯水界無地界者,譬如油水,無有堅實,即便流散。
                   │若唯地水無火界者,譬如夏月陰處肉團,無日光照,則便爛壞。
                   │若唯地水火無風界者,則不增長。
                   ├四大各離者,正觀之時,各有所歸,即名為離;不說命終方名為離。
                   │故菴提遮女了義經,說生死義云:若能明知
                   │地水火風四緣,畢竟不自得有所和合;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以為生
                   │義。若知地水火風,畢竟不自得有所散;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
                   │死義。此意正明即合而散,即散而合;故合散之文,皆云不自得。
                   └妄身當在何處者,且地有形礙而沉滯,風無形礙而輕舉,敵體相違;
                    水火亦互相凌奪(金光明經亦云:地水二蛇性沉下;風火二蛇性輕舉)
                    。故知四大相違,各各差別。未審我身屬於何大;若總相屬,即是四我
                    ;若總不屬,即應離四別有我身。故云爾也。後如實觀。】
 │   │      │ │  │ │  │  │    │ │ └─星二 如實觀
 │   │      │ │  │ │  │  │    │ │◎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為相,
 │   │      │ │  │ │  │  │    │ │ 實同幻化。◎
 │   │      │ │  │ │  │  │    │ │【解曰:謂因前尋伺,見如實之理;定知
 │   │      │ │  │ │  │  │    │ │ 四大非我,但約和合假名為身;亦無實
 │   │      │ │  │ │  │  │    │ │ 體。智論十四問云:若自身無我而計我
 │   │      │ │  │ │  │  │    │ │ 者,他身無我亦應執我?答:此俱有難
 │   │      │ │  │ │  │  │    │ │ ;若於他身計我,復當難云:何不於自
 │   │      │ │  │ │  │  │    │ │ 身中生計?復次亦有人於他物中計我,
 │   │      │ │  │ │  │  │    │ │ 如外道坐禪入地觀時,見地即是我;水
 │   │      │ │  │ │  │  │    │ │ 火風空亦如是。復次有人遠行獨宿空舍
 │   │      │ │  │ │  │  │    │ │ ,夜見一鬼擎一死屍來;復有一鬼來諍
 │   │      │ │  │ │  │  │    │ │ (云云即假和合事也)。又只緣計我而
 │   │      │ │  │ │  │  │    │ │ 為自身,即以餘身為他,故生難也。】
 │   │      │ │  │ │  │  │    │ └─盈二 觀心無我 分二
 │   │      │ │  │ │  │  │    │  ┌─昃一 釋義
 │   │      │ │  │ │  │  │    │  │【後觀心無我。夫心無自相,託境方生
 │   │      │ │  │ │  │  │    │  │ ;境性本空,由心故現。根塵和合,
 │   │      │ │  │ │  │  │    │  │ 似有緣心;內外推之,何是其體?長
 │   │      │ │  │ │  │  │    │  │ 淪生死,由不了心;苟能了之,圓覺
 │   │      │ │  │ │  │  │    │  │ 自現!故首楞云:狂性自歇,歇即菩
 │   │      │ │  │ │  │  │    │  │ 提;勝淨明心不從人得。】
 │   │      │ │  │ │  │  │    │  └─昃二 釋文 分二
 │   │      │ │  │ │  │  │    │  【文中二:一尋伺觀。】
 │   │      │ │  │ │  │  │    │   ┌─星一 尋伺觀
 │   │      │ │  │ │  │  │    │   │◎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
 │   │      │ │  │ │  │  │    │   │ 中外合成,妄有緣氣,於中積聚,
 │   │      │ │  │ │  │  │    │   │ 似有緣相假名為心。◎
 │   │      │ │  │ │  │  │    │   │【解曰:四緣等者;謂四大和合,成
 │   │      │ │  │ │  │  │    │   │ 於一色(初七薄酪);於此色上,
 │   │      │ │  │ │  │  │    │   │ 方有六根(六七六情開);離此色
 │   │      │ │  │ │  │  │    │   │ 身,根元無體。各分四大,色尚不
 │   │      │ │  │ │  │  │    │   │ 存;竅穴六根,更何依附?
 │   │      │ │  │ │  │  │    │   │ 六根四大中外合成者,四大名中,
 │   │      │ │  │ │  │  │    │   │ 六根為外;和合假成此身。
 │   │      │ │  │ │  │  │    │   │ 妄有緣氣等者,由依四大六根和合
 │   │      │ │  │ │  │  │    │   │ 成身,即有六塵妄現也;由此內外
 │   │      │ │  │ │  │  │    │   │ 根塵,引起妄心,緣慮不絕。念念
 │   │      │ │  │ │  │  │    │   │ 生滅,剎那不停;緣合即有,緣散
 │   │      │ │  │ │  │  │    │   │ 即無;推其自體,了不可得。故曰
 │   │      │ │  │ │  │  │    │   │ 假名為心。此虛妄心,雖假緣生,
 │   │      │ │  │ │  │  │    │   │ 不離真心氣分,故曰緣氣。
 │   │      │ │  │ │  │  │    │   │ 言似有者,明非實有;緣相者,緣
 │   │      │ │  │ │  │  │    │   │ 慮之相。肇公云:如有魍魎,似有
 │   │      │ │  │ │  │  │    │   │ 思想,鞠兮推兮,亦無指掌。
 │   │      │ │  │ │  │  │    │   │ 後如實觀。】
 │   │      │ │  │ │  │  │    │   └─星二 如實觀 分四
 │   │      │ │  │ │  │  │    │◎善男子!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
 │   │      │ │  │ │  │  │    │ 四大分解,無塵可得,於中緣塵各歸散滅,
 │   │      │ │  │ │  │  │    │ 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   │      │ │  │ │  │  │    │    ┌─宿一 正釋本文
 │   │      │ │  │ │  │  │    │    │【解曰:心託六塵,塵依四大,
 │   │      │ │  │ │  │  │    │    │ 四大無體,六塵即空。故云緣塵
 │   │      │ │  │ │  │  │    │    │ 各歸散滅。緣即四緣,塵即六塵
 │   │      │ │  │ │  │  │    │    │ ;緣塵既滅,心體即空,故決判
 │   │      │ │  │ │  │  │    │    │ 云畢竟無有。言緣心者,則前緣
 │   │      │ │  │ │  │  │    │    │ 氣之心也。】
 │   │      │ │  │ │  │  │    │    ├─宿二 別通妨難 分二
 │   │      │ │  │ │  │  │    │    │┌─列一 問
 │   │      │ │  │ │  │  │    │    ││【問:無塵可得下三句,亦說法
 │   │      │ │  │ │  │  │    │    ││ 空,何得一向判屬人空?】
 │   │      │ │  │ │  │  │    │    │└─列二 答 分二
 │   │      │ │  │ │  │  │    │    │ ┌─張一 正釋
 │   │      │ │  │ │  │  │    │    │ │【答:此指緣塵各散,正顯心
 │   │      │ │  │ │  │  │    │    │ │ 空;故結云無心可見。身之
 │   │      │ │  │ │  │  │    │    │ │ 與心,總屬我執。】
 │   │      │ │  │ │  │  │    │    │ └─張二 引證
 │   │      │ │  │ │  │  │    │    │【金剛三昧亦云:令彼眾生皆離心
 │   │      │ │  │ │  │  │    │    │ 我;一切心我本來空寂。】
 │   │      │ │  │ │  │  │    │    ├─宿三 總通疑難 分三
 │   │      │ │  │ │  │  │    │    │┌─列一 通記憶往事疑
 │   │      │ │  │ │  │  │    │    ││【問: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
 │   │      │ │  │ │  │  │    │    ││ 誦習恩怨等事?
 │   │      │ │  │ │  │  │    │    ││ 答:諸有情等,各有本識;一
 │   │      │ │  │ │  │  │    │    ││ 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
 │   │      │ │  │ │  │  │    │    ││ 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
 │   │      │ │  │ │  │  │    │    ││ 憶識等事。】
 │   │      │ │  │ │  │  │    │    │├─列二 通造業受報疑
 │   │      │ │  │ │  │  │    │    ││【問:誰能造業?誰能受果耶?
 │   │      │ │  │ │  │  │    │    ││ 答:諸有情等,心心所法,因
 │   │      │ │  │ │  │  │    │    ││ 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
 │   │      │ │  │ │  │  │    │    ││ ,於理無違。】
 │   │      │ │  │ │  │  │    │    │└─列三 通斷障證真疑
 │   │      │ │  │ │  │  │    │    │【問:誰趣涅槃?
 │   │      │ │  │ │  │  │    │    │ 答:修習無我因緣力故,相續相
 │   │      │ │  │ │  │  │    │    │ 滅,故名涅槃。】
 │   │      │ │  │ │  │  │    │    └─宿四 結真顯妄 分三
 │   │      │ │  │ │  │  │    │     ┌─列一 結定我空
 │   │      │ │  │ │  │  │    │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
 │   │      │ │  │ │  │  │    │     ├─列二 明起執之由
 │   │      │ │  │ │  │  │    │     │【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
 │   │      │ │  │ │  │  │    │     │ 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
 │   │      │ │  │ │  │  │    │     │ 我相現。】
 │   │      │ │  │ │  │  │    │     └─列三 正結妄執
 │   │      │ │  │ │  │  │    │【愚夫於中妄執為我。第二法空者。】
 │   │      │ │  │ │  │  │    └─日二 法空 分二
 │   │      │ │  │ │  │  │◎善男子!彼之眾生,幻身滅故,幻心亦滅;幻心滅故,
 │   │      │ │  │ │  │  │ 幻塵亦滅;幻塵滅故,幻滅亦滅。◎
 │   │      │ │  │ │  │  │     ┌─月一 略消文
 │   │      │ │  │ │  │  │     │【解曰:前於身心之中推求無我,故名我空
 │   │      │ │  │ │  │  │     │ ;此則身心及境一一自空,故名法空。然
 │   │      │ │  │ │  │  │     │ 身等本空,非今始滅;故經云:色即是空
 │   │      │ │  │ │  │  │     │ ,非色滅空。但以迷時執有,今執盡始無
 │   │      │ │  │ │  │  │     │ ,義言滅也。幻滅亦滅者,情計即見幻生
 │   │      │ │  │ │  │  │     │ ,智觀即見幻滅;滅對於生,智對於情,
 │   │      │ │  │ │  │  │     │ 對待之法,皆屬緣生;緣生即空,故皆滅
 │   │      │ │  │ │  │  │     │ 也。般若心經云:無眼界,乃至無智亦無
 │   │      │ │  │ │  │  │     │ 得。楞伽云:一切法如幻,遠離於心識,
 │   │      │ │  │ │  │  │     │ 智不得有(三重幻滅)無(幻滅亦滅),
 │   │      │ │  │ │  │  │     │ 而興大悲心。】
 │   │      │ │  │ │  │  │     └─月二 廣釋義 分四
 │   │      │ │  │ │  │  │      ┌─盈一 舉意
 │   │      │ │  │ │  │  │      │【然法空義,是大乘初門;欲使悟之,
 │   │      │ │  │ │  │  │      │ 事須委釋。】
 │   │      │ │  │ │  │  │      ├─盈二 標宗
 │   │      │ │  │ │  │  │      │【所言空者,一切凡夫及諸宗計,所執外
 │   │      │ │  │ │  │  │      │ 法理非有故。】
 │   │      │ │  │ │  │  │      ├─盈三 牒釋 分二
 │   │      │ │  │ │  │  │      │┌─昃一 境空 分二
 │   │      │ │  │ │  │  │      ││┌─星一 凡夫 分四
 │   │      │ │  │ │  │  │      │││┌─宿一 能(有情)所(心外實法
 │   │      │ │  │ │  │  │      ││││            )計執
 │   │      │ │  │ │  │  │      ││││【凡夫者四生六趣;凡厥有情,皆
 │   │      │ │  │ │  │  │      ││││ 為離心有定實法。不由稟學,未
 │   │      │ │  │ │  │  │      ││││ 必師承;無始俱生,觸境皆執。】
 │   │      │ │  │ │  │  │      │││├─宿二 約倒(情)正(理)明空
 │   │      │ │  │ │  │  │      ││││【所執之法,情有理無;由是定知
 │   │      │ │  │ │  │  │      ││││ 皆不可得。】
 │   │      │ │  │ │  │  │      │││├─宿三 牒釋空義 分二
 │   │      │ │  │ │  │  │      ││││┌─列一 敘情有以破倒情 分二
 │   │      │ │  │ │  │  │      │││││┌─張一 釋 分二
 │   │      │ │  │ │  │  │      ││││││┌─寒一 直釋
 │   │      │ │  │ │  │  │      │││││││【情有者。唯識云彼依識所
 │   │      │ │  │ │  │  │      │││││││ 變。起信云唯依妄念(心
 │   │      │ │  │ │  │  │      │││││││ 生滅,法生滅)。二十唯
 │   │      │ │  │ │  │  │      │││││││ 識云:唯識無境界,以無
 │   │      │ │  │ │  │  │      │││││││ 塵妄見,如人目有瞖,見
 │   │      │ │  │ │  │  │      │││││││ 毛月等事。】
 │   │      │ │  │ │  │  │      ││││││└─寒二 通難 分六
 │   │      │ │  │ │  │  │      ││││││ ┌─來一 能所見不不齊難
 │   │      │ │  │ │  │  │      ││││││ │        分二
 │   │      │ │  │ │  │  │      ││││││ │┌─暑一 一能望多所不齊
 │   │      │ │  │ │  │  │      ││││││ ││【問:若無外塵但妄見
 │   │      │ │  │ │  │  │      ││││││ ││ 者,應一切時處,皆
 │   │      │ │  │ │  │  │      ││││││ ││ 見有色,或皆不見。
 │   │      │ │  │ │  │  │      ││││││ ││ 何故於有色時處,眼
 │   │      │ │  │ │  │  │      ││││││ ││ 即見色;餘無色時處
 │   │      │ │  │ │  │  │      ││││││ ││ ,則不見色?】
 │   │      │ │  │ │  │  │      ││││││ │└─暑二 多能望一所不齊
 │   │      │ │  │ │  │  │      ││││││ │【又多人同處同時,皆同
 │   │      │ │  │ │  │  │      ││││││ │ 有見不見?】
 │   │      │ │  │ │  │  │      ││││││ ├─來二 夢鬼見不不齊答
 │   │      │ │  │ │  │  │      ││││││ │【彼論偈答:處時等諸事
 │   │      │ │  │ │  │  │      ││││││ │ ,無色等外法,如夢及
 │   │      │ │  │ │  │  │      ││││││ │ 餓鬼,依業虛妄見。】
 │   │      │ │  │ │  │  │      ││││││ ├─來三 法喻有用無用難
 │   │      │ │  │ │  │  │      ││││││ │【問:瞖見毛月,夢見諸
 │   │      │ │  │ │  │  │      ││││││ │ 物,皆悉無用;淨眼寤
 │   │      │ │  │ │  │  │      ││││││ │ 時所見物等,皆悉有用
 │   │      │ │  │ │  │  │      ││││││ │ 。云何言如瞖夢所見?】
 │   │      │ │  │ │  │  │      ││││││ ├─來四 喻中亦有妄用答
 │   │      │ │  │ │  │  │      ││││││ │【偈答:如夢中無女,
 │   │      │ │  │ │  │  │      ││││││ │ 動失身不淨。】
 │   │      │ │  │ │  │  │      ││││││ ├─來五 法喻有體無體難
 │   │      │ │  │ │  │  │      ││││││ │【問:世夢寤已即無,今
 │   │      │ │  │ │  │  │      ││││││ │ 了色如夢,未免見色,
 │   │      │ │  │ │  │  │      ││││││ │ 云何如夢?】

 │   │      │ │  │ │  │  │      ││││││ └─來六 法中悟亦無體答
 │   │      │ │  │ │  │  │      ││││││【答:若得出世對治實智,無
 │   │      │ │  │ │  │  │      ││││││ 有分別;如實覺知一切世間
 │   │      │ │  │ │  │  │      ││││││ ,色等外法,皆是虛妄。
 │   │      │ │  │ │  │  │      ││││││ 如是義者,與夢不異。】
 │   │      │ │  │ │  │  │      │││││└─張二 結
 │   │      │ │  │ │  │  │      │││││【由斯多義,故云情有。】
 │   │      │ │  │ │  │  │      ││││└─列二 顯理無以成正見 分二
 │   │      │ │  │ │  │  │      ││││ ┌─張一 標數
 │   │      │ │  │ │  │  │      ││││ │【言理無者有三:】
 │   │      │ │  │ │  │  │      ││││ └─張二 別釋 分三
 │   │      │ │  │ │  │  │      ││││  ┌─寒一 析色明空 分二
 │   │      │ │  │ │  │  │      ││││  │┌─來一 破粗色
 │   │      │ │  │ │  │  │      ││││  ││【一析色明空。謂以假想
 │   │      │ │  │ │  │  │      ││││  ││ 慧,析至極微,則色等
 │   │      │ │  │ │  │  │      ││││  ││ 空。】
 │   │      │ │  │ │  │  │      ││││  │└─來二 破細色
 │   │      │ │  │ │  │  │      ││││  │【又推極微有方分及無方分
 │   │      │ │  │ │  │  │      ││││  │ 皆不可得,則極微空。
 │   │      │ │  │ │  │  │      ││││  │ 如唯識論徵釋。】
 │   │      │ │  │ │  │  │      ││││  ├─寒二 體色明空
 │   │      │ │  │ │  │  │      ││││  │【二體色明空。謂緣生無性
 │   │      │ │  │ │  │  │      ││││  │ 故;謂自他共及無因皆無
 │   │      │ │  │ │  │  │      ││││  │ 生理故。中論云:未曾有
 │   │      │ │  │ │  │  │      ││││  │ 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
 │   │      │ │  │ │  │  │      ││││  │ 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   │      │ │  │ │  │  │      ││││  └─寒三 辨空違色
 │   │      │ │  │ │  │  │      ││││【三空中必無色故。謂虛空無有邊
 │   │      │ │  │ │  │  │      ││││ 際,無壞無雜,則空中必無色。
 │   │      │ │  │ │  │  │      ││││ 若有色體,空則壞雜;以色必不
 │   │      │ │  │ │  │  │      ││││ 能壞空雜空,故色等皆空也(兼
 │   │      │ │  │ │  │  │      ││││ 上情有,有四門空義也)。】
 │   │      │ │  │ │  │  │      │││└─宿四 結理勸修
 │   │      │ │  │ │  │  │      │││【故諸凡夫所執實法,情雖似有,
 │   │      │ │  │ │  │  │      │││ 理究則無。智者應當違情順理。】
 │   │      │ │  │ │  │  │      ││└─星二 宗計 分三
 │   │      │ │  │ │  │  │      ││ ┌─宿一 標列
 │   │      │ │  │ │  │  │      ││ │【諸宗計者,謂外道餘乘,及儒教
 │   │      │ │  │ │  │  │      ││ │ 、道教也。】
 │   │      │ │  │ │  │  │      ││ ├─宿二 敘破 分二
 │   │      │ │  │ │  │  │      ││ │┌─列一 破邪小 分二
 │   │      │ │  │ │  │  │      ││ ││┌─張一 通破
 │   │      │ │  │ │  │  │      ││ │││【外道小乘所執諸法,異心心
 │   │      │ │  │ │  │  │      ││ │││ 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
 │   │      │ │  │ │  │  │      ││ │││ 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
 │   │      │ │  │ │  │  │      ││ │││ ;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   │      │ │  │ │  │  │      ││ ││└─張二 止別
 │   │      │ │  │ │  │  │      ││ ││【然西域小乘外道宗計甚多,
 │   │      │ │  │ │  │  │      ││ ││ 此方既無,不煩敘破。】
 │   │      │ │  │ │  │  │      ││ │└─列二 破儒道 分三
 │   │      │ │  │ │  │  │      ││ │ ┌─張一 述所以
 │   │      │ │  │ │  │  │      ││ │ │【儒道二教,此國攸遵;法執
 │   │      │ │  │ │  │  │      ││ │ │ 異途,理宜詳斥。】
 │   │      │ │  │ │  │  │      ││ │ ├─張二 破計 分二
 │   │      │ │  │ │  │  │      ││ │ │┌─寒一 敘 分二
 │   │      │ │  │ │  │  │      ││ │ ││┌─來一 標
 │   │      │ │  │ │  │  │      ││ │ │││【雖二宗主設教不同,而
 │   │      │ │  │ │  │  │      ││ │ │││ 皆以虛無自然,為三才
 │   │      │ │  │ │  │  │      ││ │ │││ 萬物之本。】
 │   │      │ │  │ │  │  │      ││ │ ││└─來二 列 分二
 │   │      │ │  │ │  │  │      ││ │ ││ ┌─暑一 道
 │   │      │ │  │ │  │  │      ││ │ ││ │【老云:有物混成,先
 │   │      │ │  │ │  │  │      ││ │ ││ │ 天地生。又云:道生
 │   │      │ │  │ │  │  │      ││ │ ││ │ 一,一生二;二生三
 │   │      │ │  │ │  │  │      ││ │ ││ │ ,三生萬物。又云:
 │   │      │ │  │ │  │  │      ││ │ ││ │ 人法地,地法天,天
 │   │      │ │  │ │  │  │      ││ │ ││ │ 法道,道法自然。】
 │   │      │ │  │ │  │  │      ││ │ ││ └─暑二 儒
 │   │      │ │  │ │  │  │      ││ │ ││【易云:易有太極,是生兩
 │   │      │ │  │ │  │  │      ││ │ ││ 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
 │   │      │ │  │ │  │  │      ││ │ ││ 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
 │   │      │ │  │ │  │  │      ││ │ ││ 生大業。】
 │   │      │ │  │ │  │  │      ││ │ │└─寒二 破 分三
 │   │      │ │  │ │  │  │      ││ │ │ ┌─來一 破邪因 分二
 │   │      │ │  │ │  │  │      ││ │ │ │┌─暑一 指
 │   │      │ │  │ │  │  │      ││ │ │ ││【若以自然常徧之道為
 │   │      │ │  │ │  │  │      ││ │ │ ││ 因,能生萬物,此是
 │   │      │ │  │ │  │  │      ││ │ │ ││ 邪因;】
 │   │      │ │  │ │  │  │      ││ │ │ │└─暑二 破 分二
 │   │      │ │  │ │  │  │      ││ │ │ │ ┌─往一 直破
 │   │      │ │  │ │  │  │      ││ │ │ │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
 │   │      │ │  │ │  │  │      ││ │ │ │ │ ;諸非常者必不徧
 │   │      │ │  │ │  │  │      ││ │ │ │ │ 故;諸不徧者非真
 │   │      │ │  │ │  │  │      ││ │ │ │ │ 實故。】
 │   │      │ │  │ │  │  │      ││ │ │ │ └─往二 質破 分二
 │   │      │ │  │ │  │  │      ││ │ │ │  ┌─秋一 反徵所以
 │   │      │ │  │ │  │  │      ││ │ │ │  │【本來既是無異一
 │   │      │ │  │ │  │  │      ││ │ │ │  │ 因,由何能生別
 │   │      │ │  │ │  │  │      ││ │ │ │  │ 異多果?】
 │   │      │ │  │ │  │  │      ││ │ │ │  └─秋二 縱之出過
 │   │      │ │  │ │  │  │      ││ │ │ │         分三
 │   │      │ │  │ │  │  │      ││ │ │ │   ┌─收一 縱其
 │   │      │ │  │ │  │  │      ││ │ │ │   │ 能生成無窮過
 │   │      │ │  │ │  │  │      ││ │ │ │   │【若能生者,
 │   │      │ │  │ │  │  │      ││ │ │ │   │ 應頓徧生。】
 │   │      │ │  │ │  │  │      ││ │ │ │   ├─收二 縱待時
 │   │      │ │  │ │  │  │      ││ │ │ │   │  緣成失宗過
 │   │      │ │  │ │  │  │      ││ │ │ │   │【若待時及緣方
 │   │      │ │  │ │  │  │      ││ │ │ │   │ 能生者,則自
 │   │      │ │  │ │  │  │      ││ │ │ │   │ 違一因。】
 │   │      │ │  │ │  │  │      ││ │ │ │   └─收三 彰其
 │   │      │ │  │ │  │  │      ││ │ │ │     無窮結指因過
 │   │      │ │  │ │  │  │      ││ │ │ │【或時及緣亦應頓起;
 │   │      │ │  │ │  │  │      ││ │ │ │ 因常有故。】
 │   │      │ │  │ │  │  │      ││ │ │ ├─來二 破無因
 │   │      │ │  │ │  │  │      ││ │ │ │【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即是
 │   │      │ │  │ │  │  │      ││ │ │ │ 無因,亦一切時處應常
 │   │      │ │  │ │  │  │      ││ │ │ │ 生故。】
 │   │      │ │  │ │  │  │      ││ │ │ └─來三 雙敘例破
 │   │      │ │  │ │  │  │      ││ │ │【若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變易
 │   │      │ │  │ │  │  │      ││ │ │ 能生萬物;亦不出邪因無因
 │   │      │ │  │ │  │  │      ││ │ │ 。皆同前破。】
 │   │      │ │  │ │  │  │      ││ │ └─張三 存其教
 │   │      │ │  │ │  │  │      ││ │【然但破謬執萬物生因,不責勤行
 │   │      │ │  │ │  │  │      ││ │ 五常道德。】
 │   │      │ │  │ │  │  │      ││ └─宿三 總結
 │   │      │ │  │ │  │  │      ││【由上所計皆無理趣;故自心外無法可
 │   │      │ │  │ │  │  │      ││ 得。】
 │   │      │ │  │ │  │  │      │└─昃二 心空 分四
 │   │      │ │  │ │  │  │      │ ┌─星一 正明
 │   │      │ │  │ │  │  │      │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
 │   │      │ │  │ │  │  │      │ │ 實有。】
 │   │      │ │  │ │  │  │      │ ├─星二 通妨
 │   │      │ │  │ │  │  │      │ │【為遣執心心所實;有外境,故說唯
 │   │      │ │  │ │  │  │      │ │ 有識。】
 │   │      │ │  │ │  │  │      │ ├─星三 出過患
 │   │      │ │  │ │  │  │      │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
 │   │      │ │  │ │  │  │      │ │ 法執。】
 │   │      │ │  │ │  │  │      │ └─星四 引證
 │   │      │ │  │ │  │  │      │【故金剛三昧經云:一切心相(八識并心
 │   │      │ │  │ │  │  │      │ 所),本來本無(種子);本無本處,
 │   │      │ │  │ │  │  │      │ 空寂無生;若心無生,即入空寂。
 │   │      │ │  │ │  │  │      │ 空寂心地(即次下所顯心真如),
 │   │      │ │  │ │  │  │      │ 即得心空。】
 │   │      │ │  │ │  │  │      └─盈四 結名
 │   │      │ │  │ │  │  │【如上執情既盡,心境皆空,名法空也(破二執竟)。】
 │   │      │ │  │ │  │  └─黃二 顯理 分二
 │   │      │ │  │ │  │   ┌─宇一 釋義
 │   │      │ │  │ │  │   │【大文第二顯理;即二空所顯真如理也。
 │   │      │ │  │ │  │   │ 由前執盡,故此理現;如雲散月出,塵盡鏡明。
 │   │      │ │  │ │  │   │ 非謂無雲便名為月,但於無雲之處而見月矣;
 │   │      │ │  │ │  │   │ 非謂無幻便是真如,但於無幻之處見真理矣。】
 │   │      │ │  │ │  │   └─宇二 釋文 分二
 │   │      │ │  │ │  │   【文中二:初法。】
 │   │      │ │  │ │  │    ┌─宙一 法
 │   │      │ │  │ │  │    │◎幻滅滅故,非幻不滅;◎
 │   │      │ │  │ │  │    │【解曰:上句躡前,下句正顯;顯圓覺性本淨圓明。
 │   │      │ │  │ │  │    │ 獨體全真,不因修得;眾幻雖滅,自性常存。
 │   │      │ │  │ │  │    │ 不假緣生,故云非幻。金剛三昧亦云:
 │   │      │ │  │ │  │    │ 若得空心,心不幻化。然對前妄盡,釋云真如;
 │   │      │ │  │ │  │    │ 若以本宗,但名圓覺。後喻。】
 │   │      │ │  │ │  │    └─宙二 喻
 │   │      │ │  │ │  │◎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   │      │ │  │ │  │【解曰:雖云磨鏡,却是磨塵;所言修道,只是遣妄。夫鏡性本
 │   │      │ │  │ │  │ 明,非從外得;塵覆即隱,磨之則顯;隱顯雖殊,明性不異。
 │   │      │ │  │ │  │ 今謂人執法執是垢,尋伺如實是磨;真心本覺是明,人法二空
 │   │      │ │  │ │  │ 是現(二空觀竟)。】
 │   │      │ │  │ │  └─天二 法界觀 分三
 │   │      │ │  │ │【自下大文第二明法界觀也;文三:初印前顯後;二拂迹入玄;
 │   │      │ │  │ │ 三圓彰法界。】
 │   │      │ │  │ │   ┌─地一 印前顯後 分二
 │   │      │ │  │ │   │【初中,謂印前二空,顯後圓通法界。文中又二;初標。】
 │   │      │ │  │ │   │┌─玄一 標
 │   │      │ │  │ │   ││◎善男子!當知身心皆為幻垢;垢相永滅,十方清淨。◎
 │   │      │ │  │ │   ││【解曰:上兩句印前,下兩句顯後。初言幻垢者,
 │   │      │ │  │ │   ││ 幻謂虛幻,無有實體;垢謂塵垢,坌污為名。由迷幻相,
 │   │      │ │  │ │   ││ 執取繫著,坌污淨心,故云幻垢。諸佛菩薩雖有身心,由
 │   │      │ │  │ │   ││ 了如幻,不取於相;無坌污義故非垢,由了幻空故非幻。
 │   │      │ │  │ │   ││ 顯後者;根塵諸法,十方法界,普清淨也。此由身心垢瞖
 │   │      │ │  │ │   ││ ,妄執自他,故成局礙;今既我空法寂,何所不通。】
 │   │      │ │  │ │   │└─玄二 釋 分二
 │   │      │ │  │ │   │【後釋文二:初喻。】
 │   │      │ │  │ │   │ ┌─黃一 喻 分四
 │   │      │ │  │ │   │ │◎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寶珠,映於五色,隨方各現,
 │   │      │ │  │ │   │ │ 諸愚癡者,見彼摩尼實有五色。◎
 │   │      │ │  │ │   │ │┌─宇一 釋標告意
 │   │      │ │  │ │   │ ││【解曰:由鏡珠二事所喻不同,故復標告善男子矣。】
 │   │      │ │  │ │   │ │├─宇二 正釋喻相
 │   │      │ │  │ │   │ ││【謂摩尼體性,瑩淨絕瑕,都無色相;由性淨故,一切
 │   │      │ │  │ │   │ ││ 眾色,對則現中。青黃赤白黑五色,各各隨方而現。】
 │   │      │ │  │ │   │ │├─宇三 以之合法 分二
 │   │      │ │  │ │   │ ││┌─宙一 標
 │   │      │ │  │ │   │ │││【然此一喻,亦喻印前,亦喻顯後;】
 │   │      │ │  │ │   │ ││└─宙二 釋 分二
 │   │      │ │  │ │   │ ││ ┌─洪一 釋印前 分二
 │   │      │ │  │ │   │ ││ │┌─荒一 正釋文
 │   │      │ │  │ │   │ ││ ││【言印前者,五色喻五道;隨方喻隨業。愚人不
 │   │      │ │  │ │   │ ││ ││ 了珠體,但見全是青黃;既見青黃,則不見珠
 │   │      │ │  │ │   │ ││ ││ 體。故華嚴云:凡夫見諸法,但隨諸相轉,
 │   │      │ │  │ │   │ ││ ││ 不了法無性,以是不見佛。】
 │   │      │ │  │ │   │ ││ │└─荒二 配三性
 │   │      │ │  │ │   │ ││ │【若以三性配者;
 │   │      │ │  │ │   │ ││ │ 摩尼喻圓成實性,即前所顯之理也。
 │   │      │ │  │ │   │ ││ │ 現色喻依他起性,即前幻也。
 │   │      │ │  │ │   │ ││ │ 愚人見定是青黃,喻徧計所執性,即前塵垢也。
 │   │      │ │  │ │   │ ││ │ 若遠取,即前身心等相,以此文印定前文之義,
 │   │      │ │  │ │   │ ││ │ 故指前也。】
 │   │      │ │  │ │   │ ││ └─洪二 釋顯後 分二
 │   │      │ │  │ │   │ ││  ┌─荒一 且結印前之意
 │   │      │ │  │ │   │ ││  │【言顯後者;然此圓珠,由彼愚人執其定色,
 │   │      │ │  │ │   │ ││  │ 所以破色,因配三性以印前文。】
 │   │      │ │  │ │   │ ││  └─荒二 正明此門之義
 │   │      │ │  │ │   │ ││【若無計執之人,即此珠種種色,一一清淨,一一同體
 │   │      │ │  │ │   │ ││ ,悉是圓珠妙用應現;無體可破。以喻後文十方法界
 │   │      │ │  │ │   │ ││ ,一切清淨,圓滿不動,交參無礙;故言顯後。】
 │   │      │ │  │ │   │ │└─宇四 揀二喻別
 │   │      │ │  │ │   │ │【然前之鏡喻,但一面明。又云因磨而現;表二空之理
 │   │      │ │  │ │   │ │ 破執方顯,對執得名。今摩尼珠本淨本明,十方俱照,
 │   │      │ │  │ │   │ │ 故以顯後法界之宗也。後法。】
 │   │      │ │  │ │   │ └─黃二 法
 │   │      │ │  │ │   │◎善男子!圓覺淨性,現於身心,隨類各應;彼愚癡者,
 │   │      │ │  │ │   │ 說淨圓覺實有如是身心自相,亦復如是;◎
 │   │      │ │  │ │   │【解曰:愚癡說有實身心者;是顯圓覺雖現,非其定實。故論
 │   │      │ │  │ │   │ 云: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   │      │ │  │ │   │ 餘義喻中已具,對釋詳之可知。故云亦復如是。】
 │   │      │ │  │ │   ├─地二 拂迹入玄 分二
 │   │      │ │  │ │   │◎由此不能遠於幻化,是故我說身心幻垢;對離幻垢,說名
 │   │      │ │  │ │   │ 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
 │   │      │ │  │ │   │【第二拂迹入玄。】
 │   │      │ │  │ │   │┌─玄一 釋文
 │   │      │ │  │ │   ││【解曰:於中曲有二節:先說迹之所以;後從垢盡對除下,
 │   │      │ │  │ │   ││ 正拂其迹。今聯綿釋之。然其迹也,相躡而起,亦相躡而
 │   │      │ │  │ │   ││ 拂。本以眾生妄執幻化,故佛說云幻垢眾生;依教離垢,
 │   │      │ │  │ │   ││ 故復說名菩薩。幻垢既如珠中之色,當知本無,故云垢盡
 │   │      │ │  │ │   ││ ;所離之垢既無,對離之智何立?故云對除。既無對離之
 │   │      │ │  │ │   ││ 智,何有起智之人?深淺之執本無,何有說教之者?故云
 │   │      │ │  │ │   ││ 即無對垢及說名者。對垢者菩薩,說名者佛;對機之佛亦
 │   │      │ │  │ │   ││ 不可得,方見法身;法身說經,義在斯矣。】
 │   │      │ │  │ │   │└─玄二 配對
 │   │      │ │  │ │   │【然上人法各三,三對六隻,盡是所拂之迹也。謂法有執垢、
 │   │      │ │  │ │   │ 離垢及與名數;人有眾生、菩薩及佛。
 │   │      │ │  │ │   │ 問曰:人自有差,法本無異,何說三名?
 │   │      │ │  │ │   │ 答:尅體雖無,義說即有;為對人法,各分能所故也。】
 │   │      │ │  │ │   └─地三 圓彰法界 分二
 │   │      │ │  │ │    ┌─玄一 釋科文
 │   │      │ │  │ │    │【第三圓彰法界,文二:初一真法界;後三重法界。】
 │   │      │ │  │ │    │【言一真者,未明理事,不說有空,直指本覺靈源也。
 │   │      │ │  │ │    │ 下對諸法圓泯圓收,方說三重等別。今初。】
 │   │      │ │  │ │    └─玄二 舉經消釋 分二
 │   │      │ │  │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
 │   │      │ │  │ │ ,無邊虛空覺所顯發。◎
 │   │      │ │  │ │     ┌─黃一 一真法界 分二
 │   │      │ │  │ │     │┌─宇一 釋初六句
 │   │      │ │  │ │     ││【解曰:標告及指當根所證者,為欲進顯不思議境界;
 │   │      │ │  │ │     ││ 境界殊前故,却躡前功用,明其得入,所以發起後之
 │   │      │ │  │ │     ││ 文勢。言證得者,觀行成就;滅影像者,依他亦泯;
 │   │      │ │  │ │     ││ 無方清淨者,約身為主,外見東西(肇公云云);
 │   │      │ │  │ │     ││ 我相既無,更何方所。】
 │   │      │ │  │ │     │└─宇二 釋後二句 分二
 │   │      │ │  │ │     │ ┌─宙一 破空 分四
 │   │      │ │  │ │     │ │┌─洪一 標
 │   │      │ │  │ │     │ ││【虛空覺顯者;然虛空離識,亦非實有。】
 │   │      │ │  │ │     │ │├─洪二 釋 分二
 │   │      │ │  │ │     │ ││┌─荒一 開闢
 │   │      │ │  │ │     │ │││【若言有者,為一為多;】
 │   │      │ │  │ │     │ ││└─荒二 牒破 分二
 │   │      │ │  │ │     │ ││ ┌─日一 破體一 分二
 │   │      │ │  │ │     │ ││ │┌─月一 合色不合色破 分三
 │   │      │ │  │ │     │ ││ ││┌─盈一 各與法合 成多失 分三
 │   │      │ │  │ │     │ ││ │││┌─昃一 牒外計
 │   │      │ │  │ │     │ ││ ││││【若體是一,徧一切處,】
 │   │      │ │  │ │     │ ││ │││├─昃二 正難成
 │   │      │ │  │ │     │ ││ ││││【隨能合法,體應成多;】
 │   │      │ │  │ │     │ ││ │││└─昃三 釋成多所以
 │   │      │ │  │ │     │ ││ │││【一所合處,餘不合故。】
 │   │      │ │  │ │     │ ││ ││├─盈二 通與法合 雜亂失
 │   │      │ │  │ │     │ ││ │││【不爾,諸法應互相徧。】
 │   │      │ │  │ │     │ ││ ││└─盈三 不與法合 非受失
 │   │      │ │  │ │     │ ││ ││【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
 │   │      │ │  │ │     │ ││ │└─月二 在色不在色破 分二
 │   │      │ │  │ │     │ ││ │ ┌─盈一 審於外計
 │   │      │ │  │ │     │ ││ │ │【又色等中,有虛空不?】
 │   │      │ │  │ │     │ ││ │ └─盈二 有無並難
 │   │      │ │  │ │     │ ││ │【有應相雜;無應不徧。】
 │   │      │ │  │ │     │ ││ └─日二 破體多
 │   │      │ │  │ │     │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徧,容受。】
 │   │      │ │  │ │     │ │├─洪三 結
 │   │      │ │  │ │     │ ││【故知虛空亦唯識現。】
 │   │      │ │  │ │     │ │└─洪四 證
 │   │      │ │  │ │     │ │【故首楞云:若有一人發真歸源,十方虛空一時消殞
 │   │      │ │  │ │     │ │ 。】
 │   │      │ │  │ │     │ └─宙二 顯覺 分三
 │   │      │ │  │ │     │  ┌─洪一 破;討執之空故覺顯
 │   │      │ │  │ │     │  │【謂迷情所覆覺處見空,塵影既銷,空元是覺(魚
 │   │      │ │  │ │     │  │ 人迷悟,水風性空);顯謂空銷覺現;發謂妄盡
 │   │      │ │  │ │     │  │ 心開。翻覆觀之,俱無邊際。】
 │   │      │ │  │ │     │  ├─洪二 合;依他空相故覺顯
 │   │      │ │  │ │     │  │【故首楞又云: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
 │   │      │ │  │ │     │  │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却來觀世間,
 │   │      │ │  │ │     │  │ 由如夢中事(空生覺中云云)。】
 │   │      │ │  │ │     │  └─洪三 尅體顯覺;結絕待之文
 │   │      │ │  │ │     │【是知空有雙絕。但是覺心,獨鑒明明;靈知不昧。】
 │   │      │ │  │ │     └─黃二 三重法界 分二       (卷06 終)
 │   │      │ │  │ │      ┌─宇一 分科標列
 │   │      │ │  │ │      │【後三重法界者:一真空絕相觀;二理事無礙觀;三周
 │   │      │ │  │ │      │ 徧含容觀。此中義意,全同華嚴法界觀門三重行相;
 │   │      │ │  │ │      │ 故依彼科之。仍每重先示觀門;後釋經義。】
 │   │      │ │  │ │      └─宇二 別釋三觀 分三
 │   │      │ │  │ │       ┌─宙一 真空絕相觀 分二
 │   │      │ │  │ │       │┌─洪一 示觀門 分三
 │   │      │ │  │ │       ││┌─荒一 標句數
 │   │      │ │  │ │       │││【今初;第一真空觀者,觀門中有四句(前二各
 │   │      │ │  │ │       │││ 四,為八兼後二,為十):】
 │   │      │ │  │ │       ││├─荒二 依門釋 分四
 │   │      │ │  │ │       │││┌─日一 會色歸空 分二
 │   │      │ │  │ │       ││││┌─月一 標
 │   │      │ │  │ │       │││││【第一會色歸空觀;復四:】
 │   │      │ │  │ │       ││││└─月二 辨 分二
 │   │      │ │  │ │       ││││ ┌─盈一 揀情 分三
 │   │      │ │  │ │       ││││ │┌─昃一 揀斷空
 │   │      │ │  │ │       ││││ ││【一色不即是斷空,舉體即是真空故。】
 │   │      │ │  │ │       ││││ │├─昃二 揀實色
 │   │      │ │  │ │       ││││ ││【二青等非是真空之理,無體莫不皆空
 │   │      │ │  │ │       ││││ ││ 故。】
 │   │      │ │  │ │       ││││ │└─昃三 揀影像
 │   │      │ │  │ │       ││││ │【三色不即空,空中必無色故;又即是空
 │   │      │ │  │ │       ││││ │ ,會色無體故(上三句,以法揀情)。】
 │   │      │ │  │ │       ││││ └─盈二 顯理
 │   │      │ │  │ │       ││││【四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必無性故(色
 │   │      │ │  │ │       ││││ 空既爾,一切皆然)。】
 │   │      │ │  │ │       │││├─日二 明空即色 分二
 │   │      │ │  │ │       ││││┌─月一 標
 │   │      │ │  │ │       │││││【第二明空即色觀,亦四:】
 │   │      │ │  │ │       ││││└─月二 辨 分二
 │   │      │ │  │ │       ││││ ┌─盈一 揀情 分三
 │   │      │ │  │ │       ││││ │┌─昃一 揀斷空
 │   │      │ │  │ │       ││││ ││【一斷空不即色;真空即色故。】
 │   │      │ │  │ │       ││││ │├─昃二 揀實色
 │   │      │ │  │ │       ││││ ││【二空理,非青等;青等之真空必不異
 │   │      │ │  │ │       ││││ ││ 青等故。】
 │   │      │ │  │ │       ││││ │└─昃三 揀影像
 │   │      │ │  │ │       ││││ │【三空是所依不即色,必依所依即色故
 │   │      │ │  │ │       ││││ │ (上三句,亦以法揀情)。】
 │   │      │ │  │ │       ││││ └─盈二 顯理
 │   │      │ │  │ │       ││││【四空即是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
 │   │      │ │  │ │       ││││ 空色既爾,一切皆然)。】
 │   │      │ │  │ │       │││├─日三 空色無礙
 │   │      │ │  │ │       ││││【第三空色無礙觀。謂色舉體全是真空,
 │   │      │ │  │ │       ││││ 則色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
 │   │      │ │  │ │       ││││ 色而空不隱,為一味法。】
 │   │      │ │  │ │       │││└─日四 泯絕無寄 分二
 │   │      │ │  │ │       │││ ┌─月一 標
 │   │      │ │  │ │       │││ │【第四泯絕無寄觀。】
 │   │      │ │  │ │       │││ └─月二 釋 分二
 │   │      │ │  │ │       │││  ┌─盈一 正明泯絕
 │   │      │ │  │ │       │││  │【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
 │   │      │ │  │ │       │││  │ 即空不即空。】
 │   │      │ │  │ │       │││  └─盈二 展轉拂跡
 │   │      │ │  │ │       │││【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
 │   │      │ │  │ │       │││ 廻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為行境。
 │   │      │ │  │ │       │││ 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   │      │ │  │ │       ││└─荒三 總結揀
 │   │      │ │  │ │       ││【(初二句八門揀情顯解;第三句解終趣行;
 │   │      │ │  │ │       ││ 第四句正成行體。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
 │   │      │ │  │ │       ││ 示觀門竟。】
 │   │      │ │  │ │       │└─洪二 釋經義 分二
 │   │      │ │  │ │       │ ┌─荒一 科分
 │   │      │ │  │ │       │ │【後釋經義者。文中二:一色相空淨;
 │   │      │ │  │ │       │ │ 二空色同如。】
 │   │      │ │  │ │       │ └─荒二 正釋 分二
 │   │      │ │  │ │       │  ┌─日一 色相空淨 分七
 │   │      │ │  │ │       │  │【一中又七:一內身根識;二外境六塵;
 │   │      │ │  │ │       │  │ 三內外四大;四世間諸;五出世諸法;
 │   │      │ │  │ │       │  │ 六自他正報;七一多依報。】
 │   │      │ │  │ │       │  │【然觀門云一切法亦然,即此七段是也。
 │   │      │ │  │ │       │  │ 應云根識即空不即空等。七中初者。】
 │   │      │ │  │ │       │  │┌─月一 內身根識 分二
 │   │      │ │  │ │       │  ││◎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
 │   │      │ │  │ │       │  ││ 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
 │   │      │ │  │ │       │  ││ 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
 │   │      │ │  │ │       │  ││ 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
 │   │      │ │  │ │       │  ││ 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   │      │ │  │ │       │  ││┌─盈一 通釋七段 分十
 │   │      │ │  │ │       │  │││┌─昃一 指文標舉
 │   │      │ │  │ │       │  ││││【解曰:此下皆云清淨者;謂由前二空
 │   │      │ │  │ │       │  ││││ 觀門揀情顯解。次拂迹滅影,同於行
 │   │      │ │  │ │       │  ││││ 起解絕。故皆清淨為真空矣。】
 │   │      │ │  │ │       │  │││├─昃二 引證
 │   │      │ │  │ │       │  ││││【故智論云:畢竟空,即是畢竟清淨。
 │   │      │ │  │ │       │  ││││ 以人畏空,故言清淨。】
 │   │      │ │  │ │       │  │││├─昃三 釋所引
 │   │      │ │  │ │       │  ││││【意言:人乍聞空,畏其斷滅,
 │   │      │ │  │ │       │  ││││ 故餘處說云清淨。
 │   │      │ │  │ │       │  ││││ 如大般若,一切皆云清淨;大品即
 │   │      │ │  │ │       │  ││││ 直云空。空與清淨,皆絕相義。】
 │   │      │ │  │ │       │  │││├─昃四 就心釋
 │   │      │ │  │ │       │  ││││【若就心說,即如淨名經,妄想是垢,
 │   │      │ │  │ │       │  ││││ 無妄想是淨;無妄想即是空義,
 │   │      │ │  │ │       │  ││││ 故此說空云清淨矣。】
 │   │      │ │  │ │       │  │││├─昃五 指文結成 分二
 │   │      │ │  │ │       │  ││││┌─星一 正結
 │   │      │ │  │ │       │  │││││【由前幻垢已盡,能觀之智又亡,
 │   │      │ │  │ │       │  │││││ 既合覺心;故皆清淨。】
 │   │      │ │  │ │       │  ││││└─星二 引證
 │   │      │ │  │ │       │  ││││【故智論云:菩薩於色等法中,觀行斷
 │   │      │ │  │ │       │  ││││ 故,得如是清淨,故名色清淨;是淨
 │   │      │ │  │ │       │  ││││ 能破一切法中戲論等。】
 │   │      │ │  │ │       │  │││├─昃六 通釋初句
 │   │      │ │  │ │       │  ││││【覺圓明故者,躡前顯清淨之因也;
 │   │      │ │  │ │       │  ││││ 由拂泯等,故得圓明。】
 │   │      │ │  │ │       │  │││├─昃七 通釋次句
 │   │      │ │  │ │       │  ││││【顯心清淨等者,比迷覺心,心中執法
 │   │      │ │  │ │       │  ││││ ;今見法性,即法皆空,故云清淨。
 │   │      │ │  │ │       │  ││││ 如人不識珠體,但執青黃;若見摩尼
 │   │      │ │  │ │       │  ││││ ,即色清淨。】
 │   │      │ │  │ │       │  │││├─昃八 倒下
 │   │      │ │  │ │       │  ││││【七段之中,文皆同此也。】
 │   │      │ │  │ │       │  │││├─昃九 指下
 │   │      │ │  │ │       │  ││││【然展轉躡前以顯清淨者,義如後釋。】
 │   │      │ │  │ │       │  │││└─昃十 標此
 │   │      │ │  │ │       │  │││【今且銷釋法數名體。】
 │   │      │ │  │ │       │  ││└─盈二 別釋此章 分二
 │   │      │ │  │ │       │  ││ ┌─昃一 隨文釋根識 分三
 │   │      │ │  │ │       │  ││ │┌─星一 含釋七八二識 分二
 │   │      │ │  │ │       │  ││ ││┌─宿一 含第八以釋心字 分五
 │   │      │ │  │ │       │  ││ │││┌─列一 約染時出體
 │   │      │ │  │ │       │  ││ ││││【心者總相,明其我心即賴耶
 │   │      │ │  │ │       │  ││ ││││ 自體。】
 │   │      │ │  │ │       │  ││ │││├─列二 就通相指名
 │   │      │ │  │ │       │  ││ ││││【成唯識論說第八識種種別名,
 │   │      │ │  │ │       │  ││ ││││ 於中有四種名,通一切位,
 │   │      │ │  │ │       │  ││ ││││ 心即一也(餘三,即阿陀那,
 │   │      │ │  │ │       │  ││ ││││ 所知依,種子識)。】
 │   │      │ │  │ │       │  ││ │││├─列三 釋轉名所以
 │   │      │ │  │ │       │  ││ ││││【迷時由執藏及能所藏,故名賴
 │   │      │ │  │ │       │  ││ ││││ 耶;今觀智成就,覺性圓明,
 │   │      │ │  │ │       │  ││ ││││ 故但云心,沒賴耶名矣。】
 │   │      │ │  │ │       │  ││ │││├─列四 結同佛位
 │   │      │ │  │ │       │  ││ ││││【心既清淨,同無垢識。】
 │   │      │ │  │ │       │  ││ │││└─列五 指下文證
 │   │      │ │  │ │       │  ││ │││【故此下文頓同佛境。】
 │   │      │ │  │ │       │  ││ ││└─宿二 含第七以釋見塵字 分五
 │   │      │ │  │ │       │  ││ ││ ┌─列一 約外以出體 分四
 │   │      │ │  │ │       │  ││ ││ │┌─張一 正辨其相
 │   │      │ │  │ │       │  ││ ││ ││【見塵者,由我心計執,故見
 │   │      │ │  │ │       │  ││ ││ ││ 一切色相;由執相故,即見
 │   │      │ │  │ │       │  ││ ││ ││ 聞等是塵。】
 │   │      │ │  │ │       │  ││ ││ │├─張二 遮其所局
 │   │      │ │  │ │       │  ││ ││ ││【不單說外色名塵;亦不獨說
 │   │      │ │  │ │       │  ││ ││ ││ 根識名塵。根塵識三,自有
 │   │      │ │  │ │       │  ││ ││ ││ 文故。】
 │   │      │ │  │ │       │  ││ ││ │├─張三 以體釋名
 │   │      │ │  │ │       │  ││ ││ ││【尋此見塵之體,還是我執之
 │   │      │ │  │ │       │  ││ ││ ││ 心;但以就取色等生過之處
 │   │      │ │  │ │       │  ││ ││ ││ ,而別立名。】
 │   │      │ │  │ │       │  ││ ││ │└─張四 收別為總
 │   │      │ │  │ │       │  ││ ││ │【又亦不離根境識三而別有體;
 │   │      │ │  │ │       │  ││ ││ │ 如五蘊之法,與蘊中之我,
 │   │      │ │  │ │       │  ││ ││ │ 非別非同;此亦如是。】
 │   │      │ │  │ │       │  ││ ││ ├─列二 合本以出體 分二
 │   │      │ │  │ │       │  ││ ││ │┌─張一 正指
 │   │      │ │  │ │       │  ││ ││ ││【若以意義配屬,即賴耶中轉
 │   │      │ │  │ │       │  ││ ││ ││ 相及第七識,合為此見等。】
 │   │      │ │  │ │       │  ││ ││ │└─張二 引證
 │   │      │ │  │ │       │  ││ ││ │【瑜伽論云:賴耶識起,必二識
 │   │      │ │  │ │       │  ││ ││ │ 相應故。】

 │   │      │ │  │ │       │  ││ ││ ├─列三 合末以出體 分三
 │   │      │ │  │ │       │  ││ ││ │┌─張一 正釋
 │   │      │ │  │ │       │  ││ ││ ││【又以六七合為此見;意識緣
 │   │      │ │  │ │       │  ││ ││ ││ 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
 │   │      │ │  │ │       │  ││ ││ ││ 根,方得生起故(梵云紇利
 │   │      │ │  │ │       │  ││ ││ ││ 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
 │   │      │ │  │ │       │  ││ ││ ││ 與四惑俱,名為染污。恒審
 │   │      │ │  │ │       │  ││ ││ ││ 思量,名之為意。思量即意
 │   │      │ │  │ │       │  ││ ││ ││ ,持業釋也)。】
 │   │      │ │  │ │       │  ││ ││ │├─張二 出經意
 │   │      │ │  │ │       │  ││ ││ ││【故此所列心法無別末那。】
 │   │      │ │  │ │       │  ││ ││ │└─張三 例證 分二
 │   │      │ │  │ │       │  ││ ││ │ ┌─寒一 引論
 │   │      │ │  │ │       │  ││ ││ │ │【起信亦於說梨耶次,便說
 │   │      │ │  │ │       │  ││ ││ │ │ 意識,無別第七。】
 │   │      │ │  │ │       │  ││ ││ │ └─寒二 引經
 │   │      │ │  │ │       │  ││ ││ │【楞伽亦爾。故彼經云:略說有
 │   │      │ │  │ │       │  ││ ││ │ 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分別
 │   │      │ │  │ │       │  ││ ││ │ 事識。初即自性清淨心;次即
 │   │      │ │  │ │       │  ││ ││ │ 第八現相;後即前六。故彼經
 │   │      │ │  │ │       │  ││ ││ │ 自釋云:攀外境界,起前事識
 │   │      │ │  │ │       │  ││ ││ │ ;即知事識不是末那。】
 │   │      │ │  │ │       │  ││ ││ ├─列四 總結內外
 │   │      │ │  │ │       │  ││ ││ │【然此,彼經及起信論,皆不別
 │   │      │ │  │ │       │  ││ ││ │ 出末那體者,據賢首說有二意
 │   │      │ │  │ │       │  ││ ││ │ 故:一如前說六八必俱;二謂
 │   │      │ │  │ │       │  ││ ││ │ 無明動真心成阿賴耶;外境牽
 │   │      │ │  │ │       │  ││ ││ │ 心起執染淨。第七俱無此義,
 │   │      │ │  │ │       │  ││ ││ │ 故不別說。又說
 │   │      │ │  │ │       │  ││ ││ │ 計我則合於轉相;
 │   │      │ │  │ │       │  ││ ││ │ 計我所合於事識(此亦不乖思
 │   │      │ │  │ │       │  ││ ││ │ 量行相)。】
 │   │      │ │  │ │       │  ││ ││ └─列五 顯經文勢
 │   │      │ │  │ │       │  ││ ││【若不連前帶後,則顯示心數,相躡
 │   │      │ │  │ │       │  ││ ││ 生起,義不便故。】
 │   │      │ │  │ │       │  ││ │├─星二 正釋六根 分二
 │   │      │ │  │ │       │  ││ ││┌─宿一 釋名
 │   │      │ │  │ │       │  ││ │││【眼等根者,識所依故,能發識故
 │   │      │ │  │ │       │  ││ │││ 。】
 │   │      │ │  │ │       │  ││ ││└─宿二 出體 分二
 │   │      │ │  │ │       │  ││ ││ ┌─列一 前五
 │   │      │ │  │ │       │  ││ ││ │【前五各從自種生自現行;四大
 │   │      │ │  │ │       │  ││ ││ │ 所造淨色為體。】
 │   │      │ │  │ │       │  ││ ││ └─列二 後一
 │   │      │ │  │ │       │  ││ ││【意根即第七識;由此攀外起意識故
 │   │      │ │  │ │       │  ││ ││ 。】
 │   │      │ │  │ │       │  ││ │└─星三 正釋六識 分二
 │   │      │ │  │ │       │  ││ │ ┌─宿一 隨末 分三
 │   │      │ │  │ │       │  ││ │ │┌─列一 總對根境
 │   │      │ │  │ │       │  ││ │ ││【眼等識者,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   │      │ │  │ │       │  ││ │ ││ 。】
 │   │      │ │  │ │       │  ││ │ │├─列二 唯依根 分二
 │   │      │ │  │ │       │  ││ │ ││┌─張一 總標六識
 │   │      │ │  │ │       │  ││ │ │││【由具五義,隨根立名:
 │   │      │ │  │ │       │  ││ │ │││┌一依根之識。非由境色識定
 │   │      │ │  │ │       │  ││ │ ││││生故;如盲不見等。
 │   │      │ │  │ │       │  ││ │ │││├二根所發識。由根變異識必
 │   │      │ │  │ │       │  ││ │ ││││變異;如眼根損見青為黃,
 │   │      │ │  │ │       │  ││ │ ││││非色壞時而識壞也。
 │   │      │ │  │ │       │  ││ │ │││├三屬根之識。由識種子隨逐
 │   │      │ │  │ │       │  ││ │ ││││於根而得生故;非色種子識
 │   │      │ │  │ │       │  ││ │ ││││種隨也。
 │   │      │ │  │ │       │  ││ │ │││├四助根之識。由根合識,識
 │   │      │ │  │ │       │  ││ │ ││││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
 │   │      │ │  │ │       │  ││ │ ││││也。
 │   │      │ │  │ │       │  ││ │ │││└五如根之識。根識二法俱有
 │   │      │ │  │ │       │  ││ │ │││ 情數;非彼色法定是無情。
 │   │      │ │  │ │       │  ││ │ │││ 根五義勝,故說依根。】
 │   │      │ │  │ │       │  ││ │ ││└─張二 通第六獨意
 │   │      │ │  │ │       │  ││ │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
 │   │      │ │  │ │       │  ││ │ ││ 立意識名;】
 │   │      │ │  │ │       │  ││ │ │└─列三 唯依境
 │   │      │ │  │ │       │  ││ │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
 │   │      │ │  │ │       │  ││ │ │ ,順識義故(依未自在位說)。】
 │   │      │ │  │ │       │  ││ │ └─宿二 就本 分三
 │   │      │ │  │ │       │  ││ │  ┌─列一 指論標六識
 │   │      │ │  │ │       │  ││ │  │【若依起信,皆名意識;此六皆
 │   │      │ │  │ │       │  ││ │  │ 依意所起故;意之識故。】
 │   │      │ │  │ │       │  ││ │  ├─列二 約七八釋六
 │   │      │ │  │ │       │  ││ │  │【故論釋生滅因緣云:所謂眾生
 │   │      │ │  │ │       │  ││ │  │ 依心意、意識轉故;心即梨耶
 │   │      │ │  │ │       │  ││ │  │ 自體;意即五意。以梨耶二義
 │   │      │ │  │ │       │  ││ │  │ 中有不覺義故。不覺而起(業
 │   │      │ │  │ │       │  ││ │  │ 識)能見(轉識)能現(現識
 │   │      │ │  │ │       │  ││ │  │ ),能取境界(智識),起念
 │   │      │ │  │ │       │  ││ │  │ 相續(相續識)。意識者,即
 │   │      │ │  │ │       │  ││ │  │ 此相續識(此生起識,粗細雖
 │   │      │ │  │ │       │  ││ │  │ 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
 │   │      │ │  │ │       │  ││ │  │ 即指前第五識也);依諸凡夫
 │   │      │ │  │ │       │  ││ │  │ 取著轉深,計我我所(非直心
 │   │      │ │  │ │       │  ││ │  │ 外計境為塵,亦復於身計我,
 │   │      │ │  │ │       │  ││ │  │ 於塵計所),種種妄執(計我
 │   │      │ │  │ │       │  ││ │  │ 之相,即蘊離蘊),隨事攀緣
 │   │      │ │  │ │       │  ││ │  │ ,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
 │   │      │ │  │ │       │  ││ │  │ 分離識(依於六識別別取六塵
 │   │      │ │  │ │       │  ││ │  │ 故;故經云分為六和合)。又
 │   │      │ │  │ │       │  ││ │  │ 復說名分別事識(又能分別去
 │   │      │ │  │ │       │  ││ │  │ 來現在種種事相)。】
 │   │      │ │  │ │       │  ││ │  └─列三 會前所釋
 │   │      │ │  │ │       │  ││ │【釋曰:此五,前三合八;後二合六。
 │   │      │ │  │ │       │  ││ │ 由斯前釋體不孤生。】
 │   │      │ │  │ │       │  ││ └─昃二 開義釋八識 分十五
 │   │      │ │  │ │       │  ││【然八識義相復有多門,今略指十五:】
 │   │      │ │  │ │       │  ││  ┌─星一 通別釋名
 │   │      │ │  │ │       │  ││  │【一者通論八皆名心意識;別則八心
 │   │      │ │  │ │       │  ││  │ ,七意,前六皆識。】
 │   │      │ │  │ │       │  ││  ├─星二 性相出體
 │   │      │ │  │ │       │  ││  │【二者隨相各以自名為體(三科,則
 │   │      │ │  │ │       │  ││  │ 識蘊,意處七,心是體也);就實
 │   │      │ │  │ │       │  ││  │ 統歸藏性。】
 │   │      │ │  │ │       │  ││  ├─星三 緣境寬狹
 │   │      │ │  │ │       │  ││  │【三者五緣五塵(現量是實);
 │   │      │ │  │ │       │  ││  │   六緣一切(三量此假實);
 │   │      │ │  │ │       │  ││  │   七緣賴耶(非量是假);
 │   │      │ │  │ │       │  ││  │   八緣根身種子器界(現實)。】
 │   │      │ │  │ │       │  ││  ├─星四 行相開合
 │   │      │ │  │ │       │  ││  │【四者皆具四三二分。】
 │   │      │ │  │ │       │  ││  ├─星五 徧計有無
 │   │      │ │  │ │       │  ││  │【五者八徧非計;七計非徧;
 │   │      │ │  │ │       │  ││  │ 第六俱是;前五俱非。】
 │   │      │ │  │ │       │  ││  ├─星六 煩惱有無
 │   │      │ │  │ │       │  ││  │【六者根本煩惱,俱生(四鈍二利)
 │   │      │ │  │ │       │  ││  │ ,分別(具十);第八全無;第六
 │   │      │ │  │ │       │  ││  │ 皆具;第七俱生四惑;前五俱生三
 │   │      │ │  │ │       │  ││  │ 毒。其所知障,數同用別(二障下
 │   │      │ │  │ │       │  ││  │ 自有文,至彼當釋)。】
 │   │      │ │  │ │       │  ││  ├─星七 業行有無
 │   │      │ │  │ │       │  ││  │【七業障者;第七全無,八有種子;
 │   │      │ │  │ │       │  ││  │ 餘六現行。】
 │   │      │ │  │ │       │  ││  ├─星八 果報有無
 │   │      │ │  │ │       │  ││  │【八者報障;則八唯總報;前六別報
 │   │      │ │  │ │       │  ││  │ 。】
 │   │      │ │  │ │       │  ││  ├─星九 心所多少
 │   │      │ │  │ │       │  ││  │【九者心所(恒依心起故;與心相應
 │   │      │ │  │ │       │  ││  │ 故;繫屬於心故;心緣總相。心所
 │   │      │ │  │ │       │  ││  │ 緣總別,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等故
 │   │      │ │  │ │       │  ││  │ )。第八有五,所謂徧行(觸、作
 │   │      │ │  │ │       │  ││  │ 意、受、想、思)。七有十八,謂
 │   │      │ │  │ │       │  ││  │ 五徧四惑(癡、見、愛、慢)八隨
 │   │      │ │  │ │       │  ││  │ (沉、掉、懈、逸、念、亂、不信
 │   │      │ │  │ │       │  ││  │ 、不正知)并慧。第六皆具。五有
 │   │      │ │  │ │       │  ││  │ 三十四,謂徧別善全根本三惑中(
 │   │      │ │  │ │       │  ││  │ 無慚、無愧)大隨(同上)。】
 │   │      │ │  │ │       │  ││  ├─星十 三性具闕
 │   │      │ │  │ │       │  ││  │【十者八七無記,六通三性。】
 │   │      │ │  │ │       │  ││  ├─星十一 假實分別
 │   │      │ │  │ │       │  ││  │【十一者八皆實有(就性皆假)。】
 │   │      │ │  │ │       │  ││  ├─星十二 界地分別
 │   │      │ │  │ │       │  ││  │【十二者眼耳身三;二界(不全)二
 │   │      │ │  │ │       │  ││  │ 地(地全);鼻舌兩識,一界一地
 │   │      │ │  │ │       │  ││  │ ;六七八識;通徧界地。】
 │   │      │ │  │ │       │  ││  ├─星十三 染淨分別
 │   │      │ │  │ │       │  ││  │【十三者皆通有漏、無漏。】
 │   │      │ │  │ │       │  ││  ├─星十四 所依分別
 │   │      │ │  │ │       │  ││  │【十四者依因緣增上(五依五根及六
 │   │      │ │  │ │       │  ││  │ 七八;六依七八;七八互依)及等
 │   │      │ │  │ │       │  ││  │ 無間。】
 │   │      │ │  │ │       │  ││  └─星十五 具緣多少
 │   │      │ │  │ │       │  ││【十五者眼識九緣生(空、明、根、境、作
 │   │      │ │  │ │       │  ││ 意、根本、染淨、分別、種子);耳識唯
 │   │      │ │  │ │       │  ││ 從八(除明);鼻舌身三七(除空);後
 │   │      │ │  │ │       │  ││ 三(六七八也)五(更除染淨、分別)三
 │   │      │ │  │ │       │  ││ (更除根境)四(更除根本;却取根境)
 │   │      │ │  │ │       │  ││ 。二外境六塵。】
 │   │      │ │  │ │       │  │├─月二 外境六塵 分二
 │   │      │ │  │ │       │  ││◎善男子!根清淨故,色塵清淨;色清淨故
 │   │      │ │  │ │       │  ││ ,聲塵清淨;香味觸法,亦復如是。◎
 │   │      │ │  │ │       │  ││┌─盈一 標列
 │   │      │ │  │ │       │  │││【解曰:略啟三門:初釋名義;次辨體性
 │   │      │ │  │ │       │  │││ ;後顯種類。】
 │   │      │ │  │ │       │  ││└─盈二 釋文 分三
 │   │      │ │  │ │       │  ││ ┌─昃一 釋名義 分二
 │   │      │ │  │ │       │  ││ │┌─星一 通
 │   │      │ │  │ │       │  ││ ││【初有通別。通即塵也;復更有名,
 │   │      │ │  │ │       │  ││ ││ 所謂六衰,及六無義(皆約凡位)
 │   │      │ │  │ │       │  ││ ││ ;亦云六境(此通凡聖)。】
 │   │      │ │  │ │       │  ││ │└─星二 別
 │   │      │ │  │ │       │  ││ │【別者,眼等所取,故名色等;
 │   │      │ │  │ │       │  ││ │ 對根明境,名色等故。】
 │   │      │ │  │ │       │  ││ ├─昃二 辨體性
 │   │      │ │  │ │       │  ││ │【次出體者;如前六根,各自為體。】
 │   │      │ │  │ │       │  ││ └─昃三 顯種類
 │   │      │ │  │ │       │  ││【後顯類者,色有通別(通謂五根五塵,及
 │   │      │ │  │ │       │  ││ 法處色;俱名為色。此等皆有質礙義故)
 │   │      │ │  │ │       │  ││ 。今則別也;謂唯眼所取,名之為色。有
 │   │      │ │  │ │       │  ││ 見有對,質礙之相,最粗顯故(法處之色
 │   │      │ │  │ │       │  ││ ,無見無對;餘四及根,無見有對)。
 │   │      │ │  │ │       │  ││ 略有三種:謂顯、形、表;顯,謂青黃等
 │   │      │ │  │ │       │  ││ (赤白、光影、明暗、煙雲、塵霧、空)
 │   │      │ │  │ │       │  ││ 形謂長短等(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也)
 │   │      │ │  │ │       │  ││ 表謂行坐等(住臥、屈伸、取捨)。
 │   │      │ │  │ │       │  ││ 聲,謂因執受等,及邪正教,并可意等。
 │   │      │ │  │ │       │  ││ 香,謂好(約境約心)惡(準上)平等(
 │   │      │ │  │ │       │  ││ 非上二)俱生(沉等與質俱起)和合(眾
 │   │      │ │  │ │       │  ││ 成)變易(未熟不香)。味,謂苦醋甘辛
 │   │      │ │  │ │       │  ││ 鹹淡及俱生等。觸,謂地水火風、冷熱、
 │   │      │ │  │ │       │  ││ 澁滑、痛痒、飢飽等。法者,一百數中,
 │   │      │ │  │ │       │  ││ 唯除五塵(已自標列),餘皆是法也。
 │   │      │ │  │ │       │  ││ 三內外四大。】
 │   │      │ │  │ │       │  │├─月三 內外四大
 │   │      │ │  │ │       │  ││◎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
 │   │      │ │  │ │       │  ││ 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
 │   │      │ │  │ │       │  ││【解曰:即於根塵,不取發識牽心之義,直
 │   │      │ │  │ │       │  ││ 取四大之體也。寶積經說四大各二:謂內
 │   │      │ │  │ │       │  ││ 及外(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也);
 │   │      │ │  │ │       │  ││┌地界二者:內謂自他身內所有堅者強者,
 │   │      │ │  │ │       │  │││ 所謂髮毛爪齒等;外謂身外所有堅者強
 │   │      │ │  │ │       │  │││ 者,所謂土石草木等。
 │   │      │ │  │ │       │  ││├水界二者:身內潤性淚汙等;身外潤性雨
 │   │      │ │  │ │       │  │││ 露等。
 │   │      │ │  │ │       │  ││├火界二者:身內熱體熱相能消飲食等;身
 │   │      │ │  │ │       │  │││ 外熱體熱相能成熟等。
 │   │      │ │  │ │       │  ││└風界二者:身內風風體,風名速疾,住四
 │   │      │ │  │ │       │  ││  支等;身外體等。
 │   │      │ │  │ │       │  ││ 而此四大,從本已來,生時住時,體性俱
 │   │      │ │  │ │       │  ││ 空。體性自離,滅性亦離。釋曰:彼云皆
 │   │      │ │  │ │       │  ││ 空,此云清淨,蓋一義耳;然內外四大,
 │   │      │ │  │ │       │  ││ 雖各有種;外起現行,必由內變。
 │   │      │ │  │ │       │  ││ 四世間諸法。】
 │   │      │ │  │ │       │  │├─月四 世間諸法 分七
 │   │      │ │  │ │       │  ││◎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
 │   │      │ │  │ │       │  ││ 二十五有清淨。◎
 │   │      │ │  │ │       │  ││┌─盈一 釋處
 │   │      │ │  │ │       │  │││【解曰:十二處者,六根六塵,是生識處
 │   │      │ │  │ │       │  │││ ,處是生門義故;亦名為入,意識常昏
 │   │      │ │  │ │       │  │││ ,根塵相入故;或唯六數,相對說故。】
 │   │      │ │  │ │       │  ││├─盈二 釋界
 │   │      │ │  │ │       │  │││【十八界者,一根門中,根識塵三,各有
 │   │      │ │  │ │       │  │││ 界分故(眼與識為界,識與色為界等故)
 │   │      │ │  │ │       │  │││ ;亦是因義,種族義故。】
 │   │      │ │  │ │       │  ││├─盈三 辨觀利益
 │   │      │ │  │ │       │  │││【前為六二解者,息於業因;
 │   │      │ │  │ │       │  │││ 此是六三觀之,治於我執。】
 │   │      │ │  │ │       │  ││├─盈四 指蘊三科
 │   │      │ │  │ │       │  │││【兼之五蘊,即具三科;大小乘宗,無不
 │   │      │ │  │ │       │  │││ 約此以明諸義。前說妄認四大身心,及
 │   │      │ │  │ │       │  │││ 云中外合成等,即五蘊義;故此略之。】
 │   │      │ │  │ │       │  ││├─盈五 釋三科義
 │   │      │ │  │ │       │  │││【然此三科非各別體;開合說者有其三解:
 │   │      │ │  │ │       │  │││┌一根有三品;謂上中下,或下中上。
 │   │      │ │  │ │       │  │││├二樂有三品:略及中、廣。
 │   │      │ │  │ │       │  │││└三迷有三類:
 │   │      │ │  │ │       │  │││ 一迷心所,不迷心色,故說五蘊。
 │   │      │ │  │ │       │  │││ 二迷色法,不迷心心所法,故說十二處。
 │   │      │ │  │ │       │  │││ 三迷色心,不迷心所,說十八界。】
 │   │      │ │  │ │       │  ││├─盈六 配百法
 │   │      │ │  │ │       │  │││【然將此三科攝百法者:
 │   │      │ │  │ │       │  │││┌蘊則色攝十一,受想各一,行七十三,
 │   │      │ │  │ │       │  ││││識有其八,唯六無為,非蘊所攝。
 │   │      │ │  │ │       │  │││├處則五根五塵各一,意當八識,
 │   │      │ │  │ │       │  ││││法八十二。
 │   │      │ │  │ │       │  │││└界者五根五塵六識各一,意攝二識,
 │   │      │ │  │ │       │  │││ 法八十二。】
 │   │      │ │  │ │       │  ││└─盈七 釋諸有 分二
 │   │      │ │  │ │       │  ││ ┌─昃一 正釋
 │   │      │ │  │ │       │  ││ │【二十五有者;四洲,四趣,四禪,
 │   │      │ │  │ │       │  ││ │ 四空,無想,淨居,梵王,六欲,
 │   │      │ │  │ │       │  ││ │ 為二十五;此皆是有。各約實報,
 │   │      │ │  │ │       │  ││ │ 非正智攝故。】
 │   │      │ │  │ │       │  ││ └─昃二 通難
 │   │      │ │  │ │       │  ││【然梵王在初禪;無想淨居在第四禪。四禪
 │   │      │ │  │ │       │  ││ 位中別舉此者:梵王有見,外道無想,
 │   │      │ │  │ │       │  ││ 淨居唯聖,異餘天故。五出世諸法。】
 │   │      │ │  │ │       │  │├─月五 出世間法 分二
 │   │      │ │  │ │       │  ││◎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
 │   │      │ │  │ │       │  ││ 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清淨;如是
 │   │      │ │  │ │       │  ││ 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   │      │ │  │ │       │  ││┌─盈一 總通疑難
 │   │      │ │  │ │       │  │││【解曰:問:世間之法,從妄情所變,
 │   │      │ │  │ │       │  │││ 妄盡許萬法全空;出世間法真實,如何
 │   │      │ │  │ │       │  │││ 亦言空耶?
 │   │      │ │  │ │       │  │││ 答:若凡聖對待,即勝劣全殊;若稱法
 │   │      │ │  │ │       │  │││ 界而觀,一種總是幻化,皆從緣起無自
 │   │      │ │  │ │       │  │││ 體故。如有一鏡,現種種雜穢瓦礫;
 │   │      │ │  │ │       │  │││ 復有一鏡,現種種勝妙珍寶。癡孩不了
 │   │      │ │  │ │       │  │││ ,貴賤懸殊;智者達之,一無差異。
 │   │      │ │  │ │       │  │││ 觀智圓明心識淨者,亦復如是;見世出
 │   │      │ │  │ │       │  │││ 世,若聖若凡,一切皆空,全是覺體。
 │   │      │ │  │ │       │  │││ 故下文云見佛世界如空華等。祇緣稱理
 │   │      │ │  │ │       │  │││ 平等,所以名曰聖人。如其重聖輕凡,
 │   │      │ │  │ │       │  │││ 欣真厭妄,縱令修習,豈證真源。】
 │   │      │ │  │ │       │  ││└─盈二 開章具釋 分三
 │   │      │ │  │ │       │  ││【文中三節:一諸佛果法;二三乘因法;
 │   │      │ │  │ │       │  ││ 三總結。初十力者。】
 │   │      │ │  │ │       │  ││ ┌─昃一 諸佛果法 分四
 │   │      │ │  │ │       │  ││ │┌─星一 十力 分四
 │   │      │ │  │ │       │  ││ ││┌─宿一 總顯體用
 │   │      │ │  │ │       │  ││ │││【然如來唯一諸法實相智力;
 │   │      │ │  │ │       │  ││ │││ 此力有十種用,故說為十。】
 │   │      │ │  │ │       │  ││ ││├─宿二 釋總名
 │   │      │ │  │ │       │  ││ │││【總名力者,能摧怨歒故;不可屈
 │   │      │ │  │ │       │  ││ │││ 伏故。】
 │   │      │ │  │ │       │  ││ ││├─宿三 釋別名來辨義用 分十
 │   │      │ │  │ │       │  ││ │││┌─列一 處非處智力 分二
 │   │      │ │  │ │       │  ││ ││││┌─張一 釋名
 │   │      │ │  │ │       │  ││ │││││【一總知一切諸法因緣果報是
 │   │      │ │  │ │       │  ││ │││││ 處(因果相當)非處(反上
 │   │      │ │  │ │       │  ││ │││││ ,謂女輪王,二王,惡業樂
 │   │      │ │  │ │       │  ││ │││││ 報,五蓋修七覺,佛過聖斷
 │   │      │ │  │ │       │  ││ │││││ 結生云云)。】
 │   │      │ │  │ │       │  ││ ││││└─張二 作業
 │   │      │ │  │ │       │  ││ ││││【則降伏無因惡因;知人可度(
 │   │      │ │  │ │       │  ││ ││││ 說法)不可(作緣)。】
 │   │      │ │  │ │       │  ││ │││├─列二 三世業報智力 分三
 │   │      │ │  │ │       │  ││ ││││┌─張一 釋名
 │   │      │ │  │ │       │  ││ │││││【二知過現未來(過去業報在
 │   │      │ │  │ │       │  ││ │││││ 過現未,單複云云;現未亦
 │   │      │ │  │ │       │  ││ │││││ 爾),善等三種業(三性心
 │   │      │ │  │ │       │  ││ │││││ 中,互受三性業報),及順
 │   │      │ │  │ │       │  ││ │││││ 現等三報(報與時,互有定
 │   │      │ │  │ │       │  ││ │││││ 不定)。】
 │   │      │ │  │ │       │  ││ ││││├─張二 作業
 │   │      │ │  │ │       │  ││ │││││【知所度有障無障(前明所造
 │   │      │ │  │ │       │  ││ │││││ 業處業非處,今約能造人受
 │   │      │ │  │ │       │  ││ │││││ 報,唯明是處。】
 │   │      │ │  │ │       │  ││ ││││└─張三 揀前
 │   │      │ │  │ │       │  ││ ││││【又前總,此別也)。】
 │   │      │ │  │ │       │  ││ │││├─列三 諸禪解脫三昧智力 分三
 │   │      │ │  │ │       │  ││ ││││┌─張一 釋名
 │   │      │ │  │ │       │  ││ │││││【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垢(愛見
 │   │      │ │  │ │       │  ││ │││││ 慢等)淨(不雜愛等);】
 │   │      │ │  │ │       │  ││ ││││├─張二 作業
 │   │      │ │  │ │       │  ││ │││││【及知依此所得諸果(】
 │   │      │ │  │ │       │  ││ ││││└─張三 揀前
 │   │      │ │  │ │       │  ││ ││││【前通定散,唯有漏;此唯定
 │   │      │ │  │ │       │  ││ ││││ 無漏)。】
 │   │      │ │  │ │       │  ││ │││├─列四 諸根勝劣智力
 │   │      │ │  │ │       │  ││ ││││【四智信等五根上中下(今世但
 │   │      │ │  │ │       │  ││ ││││ 得初二三四果及禪定,後至無
 │   │      │ │  │ │       │  ││ ││││ 上菩提,為略廣出苦說等)。】
 │   │      │ │  │ │       │  ││ │││├─列五 種種解智力 分三
 │   │      │ │  │ │       │  ││ ││││┌─張一 釋名
 │   │      │ │  │ │       │  ││ │││││【五知種種欲樂(難陀五欲,
 │   │      │ │  │ │       │  ││ │││││ 提婆名聞,迦葉頭陀,阿難
 │   │      │ │  │ │       │  ││ │││││ 多聞等;凡聖各別云云)】
 │   │      │ │  │ │       │  ││ ││││├─張二 作業
 │   │      │ │  │ │       │  ││ │││││【,令捨不淨增淨(】
 │   │      │ │  │ │       │  ││ ││││└─張三 揀前
 │   │      │ │  │ │       │  ││ ││││【前知宿惑多少,此知現起好樂)
 │   │      │ │  │ │       │  ││ ││││ 。】
 │   │      │ │  │ │       │  ││ │││├─列六 種種界智力 分三
 │   │      │ │  │ │       │  ││ ││││┌─張一 釋名
 │   │      │ │  │ │       │  ││ │││││【六知一三五乘貪瞋癡等種種
 │   │      │ │  │ │       │  ││ │││││ 性欲(】
 │   │      │ │  │ │       │  ││ ││││├─張二 注揀 分二
 │   │      │ │  │ │       │  ││ │││││┌─寒一 揀第五門
 │   │      │ │  │ │       │  ││ ││││││【性即種子,欲即現行;
 │   │      │ │  │ │       │  ││ ││││││ 從性生欲,習欲成性,】
 │   │      │ │  │ │       │  ││ │││││└─寒二 揀第四門
 │   │      │ │  │ │       │  ││ │││││【性通善惡,根唯信等);】
 │   │      │ │  │ │       │  ││ ││││└─張三 業用
 │   │      │ │  │ │       │  ││ ││││【知即時異時,誰可度不等(必
 │   │      │ │  │ │       │  ││ ││││ 示略廣,讚折,迎棄云云)。】
 │   │      │ │  │ │       │  ││ │││├─列七 一切至處道智力
 │   │      │ │  │ │       │  ││ ││││【七知一切道(善惡無漏等行)
 │   │      │ │  │ │       │  ││ ││││ 至處(五道涅槃)。】
 │   │      │ │  │ │       │  ││ │││├─列八 宿命無礙智力
 │   │      │ │  │ │       │  ││ ││││┌─張一 釋名
 │   │      │ │  │ │       │  ││ │││││【八知宿住(過去本生本事住
 │   │      │ │  │ │       │  ││ │││││ 宿世故;凡但有通,聲聞亦
 │   │      │ │  │ │       │  ││ │││││ 明,佛即兼力,百千世劫悉
 │   │      │ │  │ │       │  ││ │││││ 遍知故。】
 │   │      │ │  │ │       │  ││ ││││└─張二 揀濫
 │   │      │ │  │ │       │  ││ ││││【前知前際,各隨念趣因;此知
 │   │      │ │  │ │       │  ││ ││││ 前際,名姓苦樂等)。】
 │   │      │ │  │ │       │  ││ │││├─列九 天眼無礙智力
 │   │      │ │  │ │       │  ││ ││││【九知死此生彼,即天眼智也;
 │   │      │ │  │ │       │  ││ ││││ 獨此從所依得名(通明力,例
 │   │      │ │  │ │       │  ││ ││││ 上說)。】
 │   │      │ │  │ │       │  ││ │││└─列十 永斷習氣智力
 │   │      │ │  │ │       │  ││ │││【十知自解脫無疑;亦知眾生漏盡
 │   │      │ │  │ │       │  ││ │││ 涅槃。】
 │   │      │ │  │ │       │  ││ ││└─宿四 總相料揀 分二
 │   │      │ │  │ │       │  ││ ││ ┌─列一 隱無量說十
 │   │      │ │  │ │       │  ││ ││ │【然佛力無量;今約度人因緣,
 │   │      │ │  │ │       │  ││ ││ │ 故但說十,足辦其事(
 │   │      │ │  │ │       │  ││ ││ │ 初知可度不可;
 │   │      │ │  │ │       │  ││ ││ │ 二知有障無障;
 │   │      │ │  │ │       │  ││ ││ │ 三知著味不著;
 │   │      │ │  │ │       │  ││ ││ │ 四知勝劣;
 │   │      │ │  │ │       │  ││ ││ │ 五知所樂;
 │   │      │ │  │ │       │  ││ ││ │ 六知所趣;
 │   │      │ │  │ │       │  ││ ││ │ 七知解脫門;
 │   │      │ │  │ │       │  ││ ││ │ 八知先所從來;
 │   │      │ │  │ │       │  ││ ││ │ 九知生處好醜;
 │   │      │ │  │ │       │  ││ ││ │ 十知得涅槃)。】
 │   │      │ │  │ │       │  ││ ││ └─列二 於一中說十
 │   │      │ │  │ │       │  ││ ││【又初力總攝;為度生故,於中分別
 │   │      │ │  │ │       │  ││ ││ 九力。】
 │   │      │ │  │ │       │  ││ │├─星二 四無畏 分四
 │   │      │ │  │ │       │  ││ ││┌─宿一 正釋 分四
 │   │      │ │  │ │       │  ││ │││┌─列一 正知無畏
 │   │      │ │  │ │       │  ││ ││││【四無畏者:一正知一切法。
 │   │      │ │  │ │       │  ││ ││││ 謂佛誠言:我是 一切正智人
 │   │      │ │  │ │       │  ││ ││││ 等(誠實云:說二諦故;
 │   │      │ │  │ │       │  ││ ││││ 不與世諦故;真實論故;
 │   │      │ │  │ │       │  ││ ││││ 皆心知故;故不可壞)。】
 │   │      │ │  │ │       │  ││ │││├─列二 漏盡無畏
 │   │      │ │  │ │       │  ││ ││││【二盡諸漏及習;言我漏盡等。】
 │   │      │ │  │ │       │  ││ │││├─列三 說障道無畏
 │   │      │ │  │ │       │  ││ ││││【三說一切障道法(誠實云:
 │   │      │ │  │ │       │  ││ ││││ 不善及漏善,障解脫故)。】
 │   │      │ │  │ │       │  ││ │││└─列四 說出離無畏
 │   │      │ │  │ │       │  ││ │││【四說出苦道(聖道能出世間,能
 │   │      │ │  │ │       │  ││ │││  盡諸苦)。】
 │   │      │ │  │ │       │  ││ │││【佛作誠言,說此四法,決定無畏
 │   │      │ │  │ │       │  ││ │││ (若有沙婆魔梵,若復餘眾,
 │   │      │ │  │ │       │  ││ │││ 如實言:不知乃至不見,是微畏
 │   │      │ │  │ │       │  ││ │││ 相;故我安隱,得無所畏。】
 │   │      │ │  │ │       │  ││ ││├─宿二 辨益
 │   │      │ │  │ │       │  ││ │││【初二顯自功德,後二利益眾生;
 │   │      │ │  │ │       │  ││ │││ 又一三說智,二四說斷;】
 │   │      │ │  │ │       │  ││ ││├─宿三 辨次第
 │   │      │ │  │ │       │  ││ │││【又初示藥法;二示病滅;三知禁
 │   │      │ │  │ │       │  ││ │││ 忌;四示應食也)。】
 │   │      │ │  │ │       │  ││ ││└─宿四 揀十力
 │   │      │ │  │ │       │  ││ ││【此望十力,廣略說故。又能有所作
 │   │      │ │  │ │       │  ││ ││ ,無所疑難;自有智慧,無能壞者
 │   │      │ │  │ │       │  ││ ││ ;智慧猛利,堪受問難等故(皆上
 │   │      │ │  │ │       │  ││ ││ 句十力,下句無畏)。】
 │   │      │ │  │ │       │  ││ │├─星三 四無礙 分二
 │   │      │ │  │ │       │  ││ ││┌─宿一 依智度略釋
 │   │      │ │  │ │       │  ││ │││【四無礙智者(智緣四境,無拘礙
 │   │      │ │  │ │       │  ││ │││ 故):
 │   │      │ │  │ │       │  ││ │││ 一法(即真之俗)。如說地水火
 │   │      │ │  │ │       │  ││ │││  風等(是名字也)。
 │   │      │ │  │ │       │  ││ │││ 二義(真諦之境)。如堅濕煖動
 │   │      │ │  │ │       │  ││ │││  等(正顯地等)。
 │   │      │ │  │ │       │  ││ │││ 三詞。謂得彼方言以說地等。
 │   │      │ │  │ │       │  ││ │││ 四於三種智中樂說。】
 │   │      │ │  │ │       │  ││ ││└─宿二 約華嚴廣釋
 │   │      │ │  │ │       │  ││ ││【然華嚴九地(初地分得,此地任運
 │   │      │ │  │ │       │  ││ ││ ;經云:無蹔捨離,佛地究竟)說
 │   │      │ │  │ │       │  ││ ││ 有十種(自相、同相、行相、說相
 │   │      │ │  │ │       │  ││ ││ 、智相、無我相、乘相、因相、果
 │   │      │ │  │ │       │  ││ ││ 相、住持相)皆前二境別(
 │   │      │ │  │ │       │  ││ ││ 一中,法者,知諸法自相,謂色變
 │   │      │ │  │ │       │  ││ ││  礙等;義者,知諸法別相,色十
 │   │      │ │  │ │       │  ││ ││  一等。
 │   │      │ │  │ │       │  ││ ││ 二中,法知自性,義知生滅。
 │   │      │ │  │ │       │  ││ ││ 三中行相,現在差別,過未差別。
 │   │      │ │  │ │       │  ││ ││ 四中教本解釋。
 │   │      │ │  │ │       │  ││ ││ 五現知不異,比知如實。
 │   │      │ │  │ │       │  ││ ││ 六真俗無我相。
 │   │      │ │  │ │       │  ││ ││ 七乘相,一乘諸乘。
 │   │      │ │  │ │       │  ││ ││ 八因相,智法隨證,分位差別。
 │   │      │ │  │ │       │  ││ ││ 九佛地相,法身色身。
 │   │      │ │  │ │       │  ││ ││ 十住持相,能說智德,所說聲教)
 │   │      │ │  │ │       │  ││ ││ ;後二則同。皆詞則說於法義,樂
 │   │      │ │  │ │       │  ││ ││ 說乃詞中別義(如一中云:詞無錯
 │   │      │ │  │ │       │  ││ ││ 謬,說無斷盡。二中云:詞安立一
 │   │      │ │  │ │       │  ││ ││ 切法,說隨安立不可壞等故)。】
 │   │      │ │  │ │       │  ││ │└─星四 十八不共法
 │   │      │ │  │ │       │  ││ │【佛十八不共法者(力等;二乘有分,
 │   │      │ │  │ │       │  ││ │ 此無分故):
                 ┌一二三,身、口(多劫戒定妙慧大悲成就故;拔諸罪根因緣及習故)、念(
                 │ 四念處心,長夜修故;心無得失),無失(通上三業)。
                 ├四無異想(於眾生無貴賤、敬慢、怨親等異故;常觀誰可度故;觀彼本來清
                 │ 淨故;入不二法不行誑法故也)。
                 ├五無不定心(如澄渟水;如無風燈。問:佛若常定,云何游行說法?
                 │ 答:佛於諸法實相中定,不退失故;欲界有定,入定可說故也)。
                 ├六無不知已捨(眾生鈍根,多覺苦受樂受;於捨受中不覺不知,而有捨心,
                 │ 是為愚使所使。佛於不苦不樂受中,知生住滅時,故念念心中,粗細淺深
                 │ ,無不悉知;知已而捨;或捨眾入禪。有人疑佛;佛言:我種種因緣,
                 │ 知而故捨)。
                 ├七欲(佛知善法恩故;常欲集諸法故;修習心無厭足故也)。
                 ├八精進(如欲中說,欲為初行,增長名進;欲為意業,進通三業。又佛小息
                 │ ,令阿難說法;至進覺支,佛驚起,三問讚善。又種種度生,遇諸惡緣,
                 │ 不生懈怠也)。
                 ├九念(於三世諸法,一切智慧相應故;失名錯誤,減名不及,故異於前)。
                 ├十慧(三世一切智慧,力,無畏,無礙,成就故;禪油念炷故;世世聞法,
                 │ 讀誦,思修,問難)。
                 ├十一解脫(無漏智慧相應故,有為解脫;一切煩惱習盡故,無為解脫)。
                 ├十二解脫知見(於解脫中,智慧無量無邊清淨故。言知見者,譬如繩二,合
                 │ 一則牢也)無減(貫通上六,唯說六事。無減者,二利中,四事即足:欲
                 │ 求,進行,念守,慧照。辨此四法,有二果報;謂解脫,解脫知見也)。
                 ├十三四五,一切身口意業,隨智慧行(無不利益眾生故;異二乘故;成就三
                 │ 不護故。入外道眾中說法,都無信受者,及現胸現陰等,皆有因由故。
                 │ 前三無失,不說因緣;今說隨智慧行,故行不失。故異前也)。)
                 └十六七八,以智慧知過未現在通達無礙(由此故上三業隨智慧行。
                   問:過未無體,現在無住,云何能知三世?
                   答:若無過未,佛豈成就十力等德。
                   問:若三世皆有,便墮常過;即無罪福生死縛脫,有無量咎?
                   答:三世各各有相,非過未有現在相。又若無過未,亦無出家律儀,亦無
                     五逆諸罪;以是業等已過去故。亦無死入地獄,未來無業故無報,是
                     為邪見。又我不說過未如現在相,我說過去雖滅,可生憶想,能生心
                     心數法,如昨日及明日與今日,可生憶想;過未亦爾,現在心雖無住
                     ,相續生故;能知法諸也)。
                  問:無見頂相等,亦無與共,云何不說?
                  答:此十八中,但說智慧功德,不說自然果報法(力等四科全依智論)。】
 │   │      │ │  │ │       │  ││ ├─昃二 三乘因法 分二
 │   │      │ │  │ │       │  ││ │┌─星一 科分
 │   │      │ │  │ │       │  ││ ││【三十七助道品者;略為四門:
 │   │      │ │  │ │       │  ││ ││ 一釋名;二辨類;三出體性;
 │   │      │ │  │ │       │  ││ ││ 四明行相。】
 │   │      │ │  │ │       │  ││ │└─星二 釋相 分四
 │   │      │ │  │ │       │  ││ │ ┌─宿一 釋名
 │   │      │ │  │ │       │  ││ │ │【初助謂資助,助正道故。
 │   │      │ │  │ │       │  ││ │ │ 道即是因,所謂止觀;
 │   │      │ │  │ │       │  ││ │ │ 品即是類,正因類故;
 │   │      │ │  │ │       │  ││ │ │ 亦云菩提分。分亦因義。】
 │   │      │ │  │ │       │  ││ │ ├─宿二 辨類 分二
 │   │      │ │  │ │       │  ││ │ │┌─列一 牒分
 │   │      │ │  │ │       │  ││ │ ││【二辨類者,有其總別;】
 │   │      │ │  │ │       │  ││ │ │└─列二 正釋 分二
 │   │      │ │  │ │       │  ││ │ │ ┌─張一 總 分二
 │   │      │ │  │ │       │  ││ │ │ │┌─寒一 大小通局異
 │   │      │ │  │ │       │  ││ │ │ ││【總謂諸經論,說大乘道品
 │   │      │ │  │ │       │  ││ │ │ ││ 無量;三十七者,是其中
 │   │      │ │  │ │       │  ││ │ │ ││ 別義,通於大小。】
 │   │      │ │  │ │       │  ││ │ │ │└─寒二 明法一心異
 │   │      │ │  │ │       │  ││ │ │ │【若準智論,但三十七,無所
 │   │      │ │  │ │       │  ││ │ │ │ 不攝(如四諦有無量相也)】
 │   │      │ │  │ │       │  ││ │ │ └─張二 別
 │   │      │ │  │ │       │  ││ │ │【別者總有七類:謂四念處,
 │   │      │ │  │ │       │  ││ │ │ 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
 │   │      │ │  │ │       │  ││ │ │ 七菩提分,八正道分。】
 │   │      │ │  │ │       │  ││ │ ├─宿三 出體
 │   │      │ │  │ │       │  ││ │ │【三出體性者。但以十法為體;謂
 │   │      │ │  │ │       │  ││ │ │ 信(二),進(八),念(四)
 │   │      │ │  │ │       │  ││ │ │ ,戒(三),定、慧(各八),
 │   │      │ │  │ │       │  ││ │ │ 輕安、喜、捨、思惟(各一)。】
 │   │      │ │  │ │       │  ││ │ └─宿四 行相 分七
 │   │      │ │  │ │       │  ││ │  ┌─列一 四念處 分二
 │   │      │ │  │ │       │  ││ │  │┌─張一 權 分二
 │   │      │ │  │ │       │  ││ │  ││┌─寒一 總釋
 │   │      │ │  │ │       │  ││ │  │││【四明行相者。初中,四念
 │   │      │ │  │ │       │  ││ │  │││ 處者四;謂身、受、心、
 │   │      │ │  │ │       │  ││ │  │││ 法。念謂念慧,四是念慧
 │   │      │ │  │ │       │  ││ │  │││ 所安住處故;亦名念住。
 │   │      │ │  │ │       │  ││ │  │││ 以慧守境,由念得住故。
 │   │      │ │  │ │       │  ││ │  │││ 必要四者,從麤至細,對
 │   │      │ │  │ │       │  ││ │  │││ 治凡夫四種倒故(四即常
 │   │      │ │  │ │       │  ││ │  │││ 樂我淨,此即先重後輕為
 │   │      │ │  │ │       │  ││ │  │││ 次)。】
 │   │      │ │  │ │       │  ││ │  ││└─寒二 別釋 分三
 │   │      │ │  │ │       │  ││ │  ││ ┌─來一 唯小
 │   │      │ │  │ │       │  ││ │  ││ │【
                    初觀身不淨。不淨有五,謂種子、住處、自相、自性、究竟等。
                    二觀受是苦。謂此身既爾。眾生貪者,以其情塵生諸受故,計之為樂,
                     故觀其苦。受謂苦樂捨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此配三受)。
                    三觀心無常。謂誰受此樂,故須觀心念念生滅。
                    四觀法無我。即五蘊法皆不自在。】
 │   │      │ │  │ │       │  ││ │  ││ ├─來二 唯大
 │   │      │ │  │ │       │  ││ │  ││ │【又如實觀察,對治小乘
 │   │      │ │  │ │       │  ││ │  ││ │ 四種倒故(不淨等也)
 │   │      │ │  │ │       │  ││ │  ││ │ 。無行經云:觀身畢竟
 │   │      │ │  │ │       │  ││ │  ││ │ 空,觀受內外空,觀心
 │   │      │ │  │ │       │  ││ │  ││ │ 無所有,觀法但有名。】
 │   │      │ │  │ │       │  ││ │  ││ └─來三 雙顯
 │   │      │ │  │ │       │  ││ │  ││【然觀不淨等,通大小乘(智
 │   │      │ │  │ │       │  ││ │  ││ 度、瑜伽、大集、般若皆性
 │   │      │ │  │ │       │  ││ │  ││ 相雙觀也);觀其性空,唯
 │   │      │ │  │ │       │  ││ │  ││ 是菩薩。又但觀法性,即除
 │   │      │ │  │ │       │  ││ │  ││ 八倒。】
 │   │      │ │  │ │       │  ││ │  │└─張二 實 分六
 │   │      │ │  │ │       │  ││ │  │ ┌─寒一 攝前總標
 │   │      │ │  │ │       │  ││ │  │ │【既除八倒,即成八行;涅
 │   │      │ │  │ │       │  ││ │  │ │ 槃雙樹,四雙八隻,四枯
 │   │      │ │  │ │       │  ││ │  │ │ 四榮,正表於此。】
 │   │      │ │  │ │       │  ││ │  │ ├─寒二 別釋身念 分二
 │   │      │ │  │ │       │  ││ │  │ │┌─來一 舉所治之病
 │   │      │ │  │ │       │  ││ │  │ ││【謂法性之色,實非是淨
 │   │      │ │  │ │       │  ││ │  │ ││ ;凡夫計淨,是名顛倒
 │   │      │ │  │ │       │  ││ │  │ ││ 。實非不淨,小計不淨
 │   │      │ │  │ │       │  ││ │  │ ││ ,亦名顛倒。】
 │   │      │ │  │ │       │  ││ │  │ │└─來二 明能治法藥
 │   │      │ │  │ │       │  ││ │  │ │【今觀
                    色種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念處成。
                    色種是假,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
                    倒破,榮念處成。觀色本際,非空非假,非淨不淨,乃名中道。
                    佛表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
 │   │      │ │  │ │       │  ││ │  │ ├─寒三 例餘三念
 │   │      │ │  │ │       │  ││ │  │ │【餘三類此。】
 │   │      │ │  │ │       │  ││ │  │ ├─寒四 結釋總名
 │   │      │ │  │ │       │  ││ │  │ │【是則法藥有四:觀智為念
 │   │      │ │  │ │       │  ││ │  │ │ ;諦理名處。】
 │   │      │ │  │ │       │  ││ │  │ ├─寒五 指實中權
 │   │      │ │  │ │       │  ││ │  │ │【然華嚴經,四皆有三:
 │   │      │ │  │ │       │  ││ │  │ │ 一內(自己);二外(非
 │   │      │ │  │ │       │  ││ │  │ │ 情色);三內外(他有情
 │   │      │ │  │ │       │  ││ │  │ │ 又俱)。謂觀內身循身觀
 │   │      │ │  │ │       │  ││ │  │ │ ,勤勇念知,除世間貪憂
 │   │      │ │  │ │       │  ││ │  │ │ 等。】
 │   │      │ │  │ │       │  ││ │  │ └─寒六 總結圓了
 │   │      │ │  │ │       │  ││ │  │【然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
 │   │      │ │  │ │       │  ││ │  │ 須餘。機宜不同,故說餘品。】
 │   │      │ │  │ │       │  ││ │  ├─列二 四正勤 分四
 │   │      │ │  │ │       │  ││ │  │┌─張一 來意
 │   │      │ │  │ │       │  ││ │  ││【四正勤者。四念處似火,若
 │   │      │ │  │ │       │  ││ │  ││ 得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
 │   │      │ │  │ │       │  ││ │  ││ 辨之。】
 │   │      │ │  │ │       │  ││ │  │├─張二 出體
 │   │      │ │  │ │       │  ││ │  ││【精進為體,故總名勤。】
 │   │      │ │  │ │       │  ││ │  │├─張三 釋名
 │   │      │ │  │ │       │  ││ │  ││【異外道勤,故名為正。雖是
 │   │      │ │  │ │       │  ││ │  ││ 一勤,隨意分四;】
 │   │      │ │  │ │       │  ││ │  │└─張四 行相 分三
 │   │      │ │  │ │       │  ││ │  │ ┌─寒一 束四為二
 │   │      │ │  │ │       │  ││ │  │ │【前二勤,斷二惡,是止惡
 │   │      │ │  │ │       │  ││ │  │ │ 行;後二勤,修二善,是
 │   │      │ │  │ │       │  ││ │  │ │ 作善行。】
 │   │      │ │  │ │       │  ││ │  │ ├─寒二 明所緣境
 │   │      │ │  │ │       │  ││ │  │ │【二善二惡,皆所緣境。】
 │   │      │ │  │ │       │  ││ │  │ └─寒三 揀四別相
 │   │      │ │  │ │       │  ││ │  │【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已
 │   │      │ │  │ │       │  ││ │  │ 生之惡斷令不續。後二,未生
 │   │      │ │  │ │       │  ││ │  │ 善令生,已生令廣。】
 │   │      │ │  │ │       │  ││ │  ├─列三 四神足 分六
 │   │      │ │  │ │       │  ││ │  │┌─張一 釋別名
 │   │      │ │  │ │       │  ││ │  ││【四神足者;謂
 │   │      │ │  │ │       │  ││ │  ││ 欲(猛利樂欲),
 │   │      │ │  │ │       │  ││ │  ││ 勤(精進無間),
 │   │      │ │  │ │       │  ││ │  ││ 心(專一境性),
 │   │      │ │  │ │       │  ││ │  ││ 觀(由先聞教法,內自揀擇
 │   │      │ │  │ │       │  ││ │  ││  ;上定,此慧也)。】
 │   │      │ │  │ │       │  ││ │  │├─張二 來意
 │   │      │ │  │ │       │  ││ │  ││【以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
 │   │      │ │  │ │       │  ││ │  ││ 須定制,即所欲自在。】
 │   │      │ │  │ │       │  ││ │  │├─張三 釋總名
 │   │      │ │  │ │       │  ││ │  ││【神即是神通,足即是定;由
 │   │      │ │  │ │       │  ││ │  ││ 出世法,最勝自在。欲等四
 │   │      │ │  │ │       │  ││ │  ││ 定,能證此故,名為神足;
 │   │      │ │  │ │       │  ││ │  ││ 亦名如意足,所欲如心故。】
 │   │      │ │  │ │       │  ││ │  │├─張四 所緣
 │   │      │ │  │ │       │  ││ │  ││【神足所緣,即種種變事。】
 │   │      │ │  │ │       │  ││ │  │├─張五 出體
 │   │      │ │  │ │       │  ││ │  ││【神足自體,即三摩地。】
 │   │      │ │  │ │       │  ││ │  │└─張六 助伴 分四
 │   │      │ │  │ │       │  ││ │  │ ┌─寒一 標指
 │   │      │ │  │ │       │  ││ │  │ │【欲勤心觀,皆是助伴。】
 │   │      │ │  │ │       │  ││ │  │ ├─寒二 結定名
 │   │      │ │  │ │       │  ││ │  │ │【由欲增上力,證心一境性
 │   │      │ │  │ │       │  ││ │  │ │ ,名為欲定;餘三亦然。
 │   │      │ │  │ │       │  ││ │  │ │ 勤觀心性,名為上定,皆
 │   │      │ │  │ │       │  ││ │  │ │ 從加行受名。】
 │   │      │ │  │ │       │  ││ │  │ ├─寒三 彰所由
 │   │      │ │  │ │       │  ││ │  │ │【此四加行,即華嚴前正勤
 │   │      │ │  │ │       │  ││ │  │ │ 中云:欲生勤精進、發心
 │   │      │ │  │ │       │  ││ │  │ │ 、正斷等,以發心中,持
 │   │      │ │  │ │       │  ││ │  │ │ 心能生止定,持太舉故;
 │   │      │ │  │ │       │  ││ │  │ │ 策心能生觀定,策太沈故。】
 │   │      │ │  │ │       │  ││ │  │ └─寒四 總結
 │   │      │ │  │ │       │  ││ │  │【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勤;
 │   │      │ │  │ │       │  ││ │  │   隨一正勤,有四神足。】
 │   │      │ │  │ │       │  ││ │  ├─列四 五根 分三
 │   │      │ │  │ │       │  ││ │  │┌─張一 正釋
 │   │      │ │  │ │       │  ││ │  ││【五根者:
                    信(信為上首,能起餘四;謂於諦理深忍樂故)。
                    進(於前所信,策勤而行,即正勤也)。
                    念(念處也,明記不忘也)。
                    定(繫緣一境,即神足也)。
                    慧(揀擇是非)。
                    此五通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
 │   │      │ │  │ │       │  ││ │  │├─張二 通妨
 │   │      │ │  │ │       │  ││ │  ││【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
 │   │      │ │  │ │       │  ││ │  ││ 有定慧,不得名根。今由前
 │   │      │ │  │ │       │  ││ │  ││ 三科,則信不可拔。前三至
 │   │      │ │  │ │       │  ││ │  ││ 此,總得名根。】
 │   │      │ │  │ │       │  ││ │  │└─張三 明果
 │   │      │ │  │ │       │  ││ │  │【若依位者,在於見道之前,則
 │   │      │ │  │ │       │  ││ │  │ 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
 │   │      │ │  │ │       │  ││ │  ├─列五 五力
 │   │      │ │  │ │       │  ││ │  │【五力者;即前五根增長。魔梵
 │   │      │ │  │ │       │  ││ │  │ 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
 │   │      │ │  │ │       │  ││ │  │ 能損滅不信等障故,復名為力
 │   │      │ │  │ │       │  ││ │  │ 。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
 │   │      │ │  │ │       │  ││ │  │ 忍,故名為力。】
 │   │      │ │  │ │       │  ││ │  ├─列六 七覺支 分七
 │   │      │ │  │ │       │  ││ │  │┌─張一 釋名
 │   │      │ │  │ │       │  ││ │  ││【七覺者。覺謂覺了,七謂
                    念(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也)。
                    擇法(自體支;覺自相故)。
                    精進(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
                    喜(利益支;由心勇悅身調適故也)。
                    輕安(能除粗重)。
                    定(依此不染污故;謂依止定得轉依故)。
                    捨(是不染污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上三皆
                    不染污支也)。】
 │   │      │ │  │ │       │  ││ │  │├─張二 出總體
 │   │      │ │  │ │       │  ││ │  ││【若依位說,即現觀自性。
 │   │      │ │  │ │       │  ││ │  ││ 如實覺慧,覺法自性。】
 │   │      │ │  │ │       │  ││ │  │├─張三 出別體
 │   │      │ │  │ │       │  ││ │  ││【然七皆自體,而差別者;覺
 │   │      │ │  │ │       │  ││ │  ││ 為自體,餘六皆覺支分。】
 │   │      │ │  │ │       │  ││ │  │├─張四 會通
 │   │      │ │  │ │       │  ││ │  ││【總收七覺,不出三品。念通
 │   │      │ │  │ │       │  ││ │  ││ 定慧,次三是慧,後三定攝
 │   │      │ │  │ │       │  ││ │  ││ 。雖是前三,至此增故,】
 │   │      │ │  │ │       │  ││ │  │├─張五 辨果
 │   │      │ │  │ │       │  ││ │  ││【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
 │   │      │ │  │ │       │  ││ │  ││ 果。】
 │   │      │ │  │ │       │  ││ │  │├─張六 分位
 │   │      │ │  │ │       │  ││ │  ││【又雖一剎那,七法俱起,而
 │   │      │ │  │ │       │  ││ │  ││ 隨行相,各說功能:念除忘
 │   │      │ │  │ │       │  ││ │  ││ 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
 │   │      │ │  │ │       │  ││ │  ││ ,昏沈,麤重,散亂,掉舉
 │   │      │ │  │ │       │  ││ │  ││ 。上約通說。】
 │   │      │ │  │ │       │  ││ │  │└─張七 理觀釋
 │   │      │ │  │ │       │  ││ │  │【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
 │   │      │ │  │ │       │  ││ │  │ 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
 │   │      │ │  │ │       │  ││ │  │ 絕憂喜故;除安心緣皆叵得故
 │   │      │ │  │ │       │  ││ │  │ ;性定之中無定亂故;
 │   │      │ │  │ │       │  ││ │  │ 亦不見於能所捨故。】
 │   │      │ │  │ │       │  ││ │  └─列七 八正道 分四
 │   │      │ │  │ │       │  ││ │   ┌─張一 釋名體
 │   │      │ │  │ │       │  ││ │   │【八正(離八邪)道(開通涅
 │   │      │ │  │ │       │  ││ │   │ 槃)者。謂
                    正(通八)見(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
                    正思惟(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
                    正語(善於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有見清淨故)。
                    正業(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他信有戒清淨故)。
                    正命(如法乞求,依聖種性,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上三,
                       皆令他信支。問:離身語業,無別正命;如何建立三種?答:
                       婆沙云:瞋癡所起,身業名邪業,語業名邪語;貪所起二業,
                       即名邪命;邪活命故)。
                    正精進(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
                    正念(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
                    正定(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也)。】
 │   │      │ │  │ │       │  ││ │   ├─張二 辨果
 │   │      │ │  │ │       │  ││ │   │【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
 │   │      │ │  │ │       │  ││ │   │ 即是道支之果。】
 │   │      │ │  │ │       │  ││ │   ├─張三 類攝
 │   │      │ │  │ │       │  ││ │   │【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
 │   │      │ │  │ │       │  ││ │   │ 蘊攝;念定是定,餘三是慧
 │   │      │ │  │ │       │  ││ │   │ ;定慧大同諸品,但增勝耳
 │   │      │ │  │ │       │  ││ │   │ 。】
 │   │      │ │  │ │       │  ││ │   └─張四 法喻總顯 分二
 │   │      │ │  │ │       │  ││ │    ┌─寒一 法
 │   │      │ │  │ │       │  ││ │    │【上之七類次第者。謂聞法
 │   │      │ │  │ │       │  ││ │    │ 已,先當念持,次即勤修
 │   │      │ │  │ │       │  ││ │    │ ;勤故攝心調柔;柔故信
 │   │      │ │  │ │       │  ││ │    │ 等成根;根增為力。七覺
 │   │      │ │  │ │       │  ││ │    │ 分別,八正正行。】
 │   │      │ │  │ │       │  ││ │    └─寒二 喻
 │   │      │ │  │ │       │  ││ │【總以喻顯;法性如地;念處如種子;
 │   │      │ │  │ │       │  ││ │ 正勤為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
 │   │      │ │  │ │       │  ││ │ 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
 │   │      │ │  │ │       │  ││ │ 八正果;如是乃至者,超越多法,謂
 │   │      │ │  │ │       │  ││ │ 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地、度、
 │   │      │ │  │ │       │  ││ │ 果、向、緣、諦、處、定等。】
 │   │      │ │  │ │       │  ││ └─昃三 總結 分五
 │   │      │ │  │ │       │  ││  ┌─星一 總標數 分四
 │   │      │ │  │ │       │  ││  │┌─宿一 標意
 │   │      │ │  │ │       │  ││  ││【八萬四千陀羅尼門者。然法門廣
 │   │      │ │  │ │       │  ││  ││ 說無量無邊;今齊此結數者,對
 │   │      │ │  │ │       │  ││  ││ 治塵勞故。】
 │   │      │ │  │ │       │  ││  │├─宿二 釋所治
 │   │      │ │  │ │       │  ││  ││【然其所治即八萬四千煩惱;古來
 │   │      │ │  │ │       │  ││  ││ 釋云:眾生煩惱根本有十;然一
 │   │      │ │  │ │       │  ││  ││ 惑力復各有十,即為百;計應分
 │   │      │ │  │ │       │  ││  ││ 為九品。但上品重,故開為三品
 │   │      │ │  │ │       │  ││  ││ ;中下輕,故各為一品,合為五
 │   │      │ │  │ │       │  ││  ││ 百。復於內外境起,謂自五塵為
 │   │      │ │  │ │       │  ││  ││ 內,他五塵為外。】
 │   │      │ │  │ │       │  ││  │├─宿三 釋能治
 │   │      │ │  │ │       │  ││  ││【一一各五百,即為五千;別迷四
 │   │      │ │  │ │       │  ││  ││ 諦則成二萬;并本一千,則有二
 │   │      │ │  │ │       │  ││  ││ 萬一千。依三毒等分,成八萬四
 │   │      │ │  │ │       │  ││  ││ 千(更有二說,不能繁敘)。一
 │   │      │ │  │ │       │  ││  ││ 一對翻,即皆淨法,數無增減。】
 │   │      │ │  │ │       │  ││  │└─宿四 引論證
 │   │      │ │  │ │       │  ││  │【故論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
 │   │      │ │  │ │       │  ││  │ 說無明。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
 │   │      │ │  │ │       │  ││  │ 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
 │   │      │ │  │ │       │  ││  │ 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   │      │ │  │ │       │  ││  ├─星二 釋總持
 │   │      │ │  │ │       │  ││  │【陀羅尼者,得總持菩薩,於一一法
 │   │      │ │  │ │       │  ││  │ 中持一切法故。門者,從一法中入
 │   │      │ │  │ │       │  ││  │ 一切法故。】
 │   │      │ │  │ │       │  ││  ├─星三 配科段
 │   │      │ │  │ │       │  ││  │【然上從覺圓明故,展轉躡前相由,
 │   │      │ │  │ │       │  ││  │ 以顯世出世間諸法清淨。】
 │   │      │ │  │ │       │  ││  ├─星四 彰染淨
 │   │      │ │  │ │       │  ││  │【至此五段,歷法備周;餘六七兩段
 │   │      │ │  │ │       │  ││  │ ,但是結通他身他界,更無別義。
 │   │      │ │  │ │       │  ││  │ 五段相由者。謂心本清淨;由不覺
 │   │      │ │  │ │       │  ││  │ 故,名賴耶識;相應於意,復曰見
 │   │      │ │  │ │       │  ││  │ 塵。起於現行,有根識境;中有能
 │   │      │ │  │ │       │  ││  │ 造,故說四大。由是具足處界諸有
 │   │      │ │  │ │       │  ││  │ 有漏之法,對治此等,有修有證,
 │   │      │ │  │ │       │  ││  │ 復成無漏因行果德。今既覺了圓明
 │   │      │ │  │ │       │  ││  │ ,故心意識及所變等,展轉清淨。
 │   │      │ │  │ │       │  ││  │ 皮之不存,毛無所附。】
 │   │      │ │  │ │       │  ││  └─星五 通伏難
 │   │      │ │  │ │       │  ││【然無漏法,若約人修證,則先因後果;今
 │   │      │ │  │ │       │  ││ 據法本末,故先果後因。亦如論中,根本
 │   │      │ │  │ │       │  ││ 滅故,粗染隨滅。六自他正報。】
 │   │      │ │  │ │       │  │├─月六 自他正報 分二
 │   │      │ │  │ │       │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
 │   │      │ │  │ │       │  ││ 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
 │   │      │ │  │ │       │  ││ 如是乃至十方眾生圓覺清淨。◎
 │   │      │ │  │ │       │  ││┌─盈一 正釋 分五
 │   │      │ │  │ │       │  │││┌─昃一 實相清淨 分二
 │   │      │ │  │ │       │  ││││┌─星一 正明
 │   │      │ │  │ │       │  │││││【解曰:一切實相者,即無相也;
 │   │      │ │  │ │       │  │││││ 夫有相者,皆歸無常,緣生之法,
 │   │      │ │  │ │       │  │││││ 性本虛假。言實相者,即是非相;
 │   │      │ │  │ │       │  │││││ 是故知來說名實相。無遷無變,
 │   │      │ │  │ │       │  │││││ 究竟常住。】
 │   │      │ │  │ │       │  ││││└─星二 引證 分三
 │   │      │ │  │ │       │  ││││ ┌─宿一 無量義經
 │   │      │ │  │ │       │  ││││ │【無量義經云:如是無相不相,
 │   │      │ │  │ │       │  ││││ │ 不相無相,是名實相。】
 │   │      │ │  │ │       │  ││││ ├─宿二 智論
 │   │      │ │  │ │       │  ││││ │【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相;
 │   │      │ │  │ │       │  ││││ │ 性空實理,離於顛倒,非虗偽故
 │   │      │ │  │ │       │  ││││ │ ;於空見空,亦名顛倒。
 │   │      │ │  │ │       │  ││││ │ 於空無著,乃至實法。】
 │   │      │ │  │ │       │  ││││ └─宿三 楞伽
 │   │      │ │  │ │       │  ││││【又楞伽經云:一切妄息,是名如實;
 │   │      │ │  │ │       │  ││││ 如實即實相也。】
 │   │      │ │  │ │       │  │││├─昃二 性清淨
 │   │      │ │  │ │       │  ││││【性清淨者。此實相從本已來,自性清
 │   │      │ │  │ │       │  ││││ 淨,一切妄法所不能染;比迷似染,
 │   │      │ │  │ │       │  ││││ 今悟本淨,名性清淨。】
 │   │      │ │  │ │       │  │││├─昃三 一身清淨
 │   │      │ │  │ │       │  ││││【一身清淨者。由前悟得根識塵大,世
 │   │      │ │  │ │       │  ││││ 出世間諸法,皆歸實相清淨,方始成
 │   │      │ │  │ │       │  ││││ 就此人一身清淨。故諸段清淨,皆牒
 │   │      │ │  │ │       │  ││││ 前文;唯此獨指實相,以為淨之所以
 │   │      │ │  │ │       │  ││││ 。】
 │   │      │ │  │ │       │  │││├─昃四 多身清淨 分二
 │   │      │ │  │ │       │  ││││┌─星一 正釋
 │   │      │ │  │ │       │  │││││【多身清淨者。既於自身證實相理,
 │   │      │ │  │ │       │  │││││ 亦見一切眾生同一清淨實相;以觀
 │   │      │ │  │ │       │  │││││ 一切眾生不取於相同圓覺性。】
 │   │      │ │  │ │       │  ││││└─星二 引證 分二
 │   │      │ │  │ │       │  ││││ ┌─宿一 引古聖
 │   │      │ │  │ │       │  ││││ │【故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空,
 │   │      │ │  │ │       │  ││││ │ 千品萬類悉皆同。】
 │   │      │ │  │ │       │  ││││ └─宿二 引下文
 │   │      │ │  │ │       │  ││││【又下文云:圓覺普照寂滅無二,
 │   │      │ │  │ │       │  ││││ 始知眾生本來成佛。】
 │   │      │ │  │ │       │  │││└─昃五 圓覺清淨
 │   │      │ │  │ │       │  │││【十方眾生圓覺清淨者。以般若正智徧觀
 │   │      │ │  │ │       │  │││ 眾生,菩提涅槃無漏智性,本來具足也
 │   │      │ │  │ │       │  │││ 。】
 │   │      │ │  │ │       │  ││└─盈二 通妨
 │   │      │ │  │ │       │  ││【此乃一人悟性,知一切眾生本性清淨;非
 │   │      │ │  │ │       │  ││ 謂一人修道,多人成佛。七一多依報。】
 │   │      │ │  │ │       │  │└─月七 一多依根 分二
 │   │      │ │  │ │       │  │◎善男子!一世界清淨故,多世界清淨;
 │   │      │ │  │ │       │  │ 多世界清淨故,如是乃至盡於虛空,
 │   │      │ │  │ │       │  │ 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   │      │ │  │ │       │  │ ┌─盈一 釋此
 │   │      │ │  │ │       │  │ │【解曰:國土淨穢,皆由自心;眾生劫燒
 │   │      │ │  │ │       │  │ │ ,我土安隱。螺髻鶖子,二相不同;
 │   │      │ │  │ │       │  │ │ 按地寶嚴,坐蓮無異;況乃心冥覺性,
 │   │      │ │  │ │       │  │ │ 識智無生。身土依真,染淨俱泯;廓通
 │   │      │ │  │ │       │  │ │ 法界,清淨湛然。圓謂圓徧虛空,裹謂
 │   │      │ │  │ │       │  │ │ 含裹三世;三世者竪極,虛空者橫周,
 │   │      │ │  │ │       │  │ │ 一切者橫豎總該。平等者本末同味;
 │   │      │ │  │ │       │  │ │ 清淨者都結七段;不動者冥於一如。】
 │   │      │ │  │ │       │  │ └─盈二 結前
 │   │      │ │  │ │       │  │【然上七段;悟時既相躡清淨,迷時亦相躡垢
 │   │      │ │  │ │       │  │ 染。應云:覺不明故,令心不淨;心不淨故
 │   │      │ │  │ │       │  │ ,見塵不淨;見塵不淨故,眼根不淨;乃至
 │   │      │ │  │ │       │  │ 如是一多世界不淨。文勢及義意,對經可知
 │   │      │ │  │ │       │  │ 。第二空色同如。】

 │   │      │ │  │ │       │  └─日二 空色同如 分三
 │   │      │ │  │ │       │◎善男子!虛空如是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   │      │ │  │ │       │ 四大不動故,當知覺性平等不動;如是乃至八萬
 │   │      │ │  │ │       │ 四千陀羅尼門平等不動,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   │      │ │  │ │       │   ┌─月一 正解所言
 │   │      │ │  │ │       │   │【解曰:前之七段,即空色無礙;此當泯絕
 │   │      │ │  │ │       │   │ 無寄。彼云動念即乖法體,反顯法體本不
 │   │      │ │  │ │       │   │ 動也。標空為首者,躡前起後;由前云盡
 │   │      │ │  │ │       │   │ 於虛空平等清淨,即知相盡同空;空既本
 │   │      │ │  │ │       │   │ 無生滅動搖,當知諸法,亦本不生,亦不
 │   │      │ │  │ │       │   │ 待滅,一一當體如如不動。覺性不動者。
 │   │      │ │  │ │       │   │ 然一切法,唯依覺性生滅動轉,諸法既盡
 │   │      │ │  │ │       │   │ ,同於虛空,皆不動故,則覺性不動也。
 │   │      │ │  │ │       │   │ 如波不起,水則湛然;不動理齊,故言平
 │   │      │ │  │ │       │   │ 等。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   │      │ │  │ │       │   │ 。法句經云:諸法從本來,無是亦無非,
 │   │      │ │  │ │       │   │ 是非相寂滅,本來無所動。】
 │   │      │ │  │ │       │   ├─月二 釋疑
 │   │      │ │  │ │       │   │【然諸法與覺性平等,未名理事無礙法界者
 │   │      │ │  │ │       │   │ 。夫理事無礙,要須多事全同;一理而寂
 │   │      │ │  │ │       │   │ 然。一理全成多事而遷變;即動即靜,即
 │   │      │ │  │ │       │   │ 靜即動。生滅廣狹,一切皆爾,翻覆無礙
 │   │      │ │  │ │       │   │ 。今但一向不動,但是攝色等事,同真空
 │   │      │ │  │ │       │   │ 理,故唯名真空觀也。】
 │   │      │ │  │ │       │   └─月三 結例
 │   │      │ │  │ │       │【乃至八萬等者;還如前七段歷諸法門,經恐文繁,
 │   │      │ │  │ │       │ 略標首末,義兼中間,故云乃至。後段乃至之言,
 │   │      │ │  │ │       │ 亦例此知。第二理事無礙法界。】
 │   │      │ │  │ │       ├─宙二 理事無礙觀 分二
 │   │      │ │  │ │       │◎善男子!覺性遍滿清淨不動圓無際故,當知
 │   │      │ │  │ │       │ 六根遍滿法界;根遍滿故,當知六塵遍滿法界;
 │   │      │ │  │ │       │ 塵遍滿故,當知四大遍滿法界;
 │   │      │ │  │ │       │ 如是乃至陀羅尼門遍滿法界。◎
 │   │      │ │  │ │       │┌─洪一 示觀門 分三
 │   │      │ │  │ │       ││┌─荒一 標
 │   │      │ │  │ │       │││【解曰:先示觀門者,此有十門:】
 │   │      │ │  │ │       ││├─荒二 辨 分二
 │   │      │ │  │ │       │││┌─日一 別辨前二門 分二
 │   │      │ │  │ │       ││││┌─月一 正釋 分二
 │   │      │ │  │ │       │││││┌─盈一 理徧於事門 分三
 │   │      │ │  │ │       ││││││┌─昃一 標
 │   │      │ │  │ │       │││││││【一、理徧於事門:】
 │   │      │ │  │ │       ││││││├─昃二 釋 分二
 │   │      │ │  │ │       │││││││┌─星一 正釋 分二
 │   │      │ │  │ │       ││││││││┌─宿一 釋理事 分二
 │   │      │ │  │ │       │││││││││┌─列一 理
 │   │      │ │  │ │       ││││││││││【謂能徧之理,性無分限;】
 │   │      │ │  │ │       │││││││││└─列二 事
 │   │      │ │  │ │       │││││││││【所遍之事,分位差別。】
 │   │      │ │  │ │       ││││││││└─宿二 釋遍義
 │   │      │ │  │ │       ││││││││【一一事中,理皆全徧,非是分徧。】
 │   │      │ │  │ │       │││││││└─星二 徵答
 │   │      │ │  │ │       │││││││【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
 │   │      │ │  │ │       ││││││└─昃三 結
 │   │      │ │  │ │       ││││││【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   │      │ │  │ │       ││││││ 。】
 │   │      │ │  │ │       │││││└─盈二 事遍於理門 分三
 │   │      │ │  │ │       │││││ ┌─昃一 標
 │   │      │ │  │ │       │││││ │【二、事徧於理門:】
 │   │      │ │  │ │       │││││ ├─昃二 釋 分二
 │   │      │ │  │ │       │││││ │┌─星一 正釋 分二
 │   │      │ │  │ │       │││││ ││┌─宿一 正明理事
 │   │      │ │  │ │       │││││ │││【謂能徧之事,是有分限;
 │   │      │ │  │ │       │││││ │││  所徧之理,要無分限。】
 │   │      │ │  │ │       │││││ ││└─宿二 結同明遍
 │   │      │ │  │ │       │││││ ││【此有分限之事,於無分限之理,
 │   │      │ │  │ │       │││││ ││ 全同非分同。】
 │   │      │ │  │ │       │││││ │└─星二 徵答
 │   │      │ │  │ │       │││││ │【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
 │   │      │ │  │ │       │││││ └─昃三 結 分二
 │   │      │ │  │ │       │││││  ┌─星一 正釋
 │   │      │ │  │ │       │││││  │【是故一塵不壞而徧法界也。】
 │   │      │ │  │ │       │││││  └─星二 例解
 │   │      │ │  │ │       │││││【如一塵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
 │   │      │ │  │ │       ││││└─月二 結歎
 │   │      │ │  │ │       ││││【此全徧門,超情離見,非世喻能況(此二門
 │   │      │ │  │ │       ││││ ,後有海波喻,及兩重問答也)。】
 │   │      │ │  │ │       │││└─日二 略列後八門
 │   │      │ │  │ │       │││【三依理成事;四事能顯理;五以理奪事;
 │   │      │ │  │ │       │││ 六事能隱理;七真理即事;八事法即理;
 │   │      │ │  │ │       │││ 九真理非事;十事法非理。】
 │   │      │ │  │ │       ││└─荒三 注結
 │   │      │ │  │ │       ││【(上十,同一緣起。約理望事,有成壞即離;
 │   │      │ │  │ │       ││ 約事望理,有隱顯一異。逆順自,無礙同時。
 │   │      │ │  │ │       ││ 深思,令觀明現)。】
 │   │      │ │  │ │       │└─洪二 銷經文
 │   │      │ │  │ │       │【今經皆言徧滿法界者,正是第二門行相,兼於餘門
 │   │      │ │  │ │       │ 義理。謂此即理之諸法,與理不異,故一一自徧法
 │   │      │ │  │ │       │ 界。不同前門沒體攝歸理中;故此名理事無礙也。
 │   │      │ │  │ │       │ 既徧法界,即知動靜無礙,一一周徧。
 │   │      │ │  │ │       │ 言覺性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者;由前門已顯六
 │   │      │ │  │ │       │ 根等與覺性平等。平等者,即無分毫之異也;既與
 │   │      │ │  │ │       │ 覺性不異;覺性圓無際故,六根亦圓無際,故徧滿
 │   │      │ │  │ │       │ 法界。若不徧滿,即是有際;有際即與覺性成異;
 │   │      │ │  │ │       │ 異則乖於前門。故躡前云圓無際故。故首楞云:
 │   │      │ │  │ │       │ 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 │  │ │       │ 六塵已下,皆例前知。第三周徧含容觀。】
 │   │      │ │  │ │       └─宙三 周徧含容觀 分三
 │   │      │ │  │ │      ◎善男子!由彼妙覺性遍滿故,根性、塵性無壞無雜;
 │   │      │ │  │ │          根、塵無壞故,如是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
 │   │      │ │  │ │            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遍滿無壞無雜。◎
 │   │      │ │  │ │        ┌─洪一 示觀 分二
 │   │      │ │  │ │        │┌─荒一 總標
 │   │      │ │  │ │        ││【解曰:先示觀門者,亦有十門:】
 │   │      │ │  │ │        │└─荒二 別釋 分二
 │   │      │ │  │ │        │ ┌─日一 釋初三 分三
 │   │      │ │  │ │        │ │┌─月一 理如事門 分二
 │   │      │ │  │ │        │ ││┌─盈一 正釋
 │   │      │ │  │ │        │ │││【一、理如事門;謂
 │   │      │ │  │ │        │ │││ 事法既虛,相無不盡;
 │   │      │ │  │ │        │ │││ 理性真實,無體不現。
 │   │      │ │  │ │        │ │││ 此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
 │   │      │ │  │ │        │ ││└─盈二 以人證成
 │   │      │ │  │ │        │ ││【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
 │   │      │ │  │ │        │ ││ 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   │      │ │  │ │        │ │├─月二 事如理門 分二
 │   │      │ │  │ │        │ ││┌─盈一 出其所因 分二
 │   │      │ │  │ │        │ │││┌─昃一 出因
 │   │      │ │  │ │        │ ││││【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
 │   │      │ │  │ │        │ │││└─昃二 明宗
 │   │      │ │  │ │        │ │││【故事隨理而圓徧。】
 │   │      │ │  │ │        │ ││└─盈二 別示徧相 分二
 │   │      │ │  │ │        │ ││ ┌─昃一 指一
 │   │      │ │  │ │        │ ││ │【遂令一塵普徧法界;法界全體徧諸法
 │   │      │ │  │ │        │ ││ │ 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
 │   │      │ │  │ │        │ ││ │ 中;】
 │   │      │ │  │ │        │ ││ └─昃二 例玄
 │   │      │ │  │ │        │ ││【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   │      │ │  │ │        │ │└─月三 事含理事 分二
 │   │      │ │  │ │        │ │ ┌─盈一 正釋此門 分二
 │   │      │ │  │ │        │ │ │┌─昃一 正釋 分二
 │   │      │ │  │ │        │ │ ││┌─星一 標宗
 │   │      │ │  │ │        │ │ │││【三事含理事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
 │   │      │ │  │ │        │ │ │││ ,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
 │   │      │ │  │ │        │ │ ││└─星二 指例
 │   │      │ │  │ │        │ │ ││【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
 │   │      │ │  │ │        │ │ ││ 法界。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
 │   │      │ │  │ │        │ │ ││ 是故俱在一塵中現。】
 │   │      │ │  │ │        │ │ │└─昃二 結例
 │   │      │ │  │ │        │ │ │【如一塵;一切法亦爾。】
 │   │      │ │  │ │        │ │ └─盈二 句數料揀 分二
 │   │      │ │  │ │        │ │  ┌─昃一 總標
 │   │      │ │  │ │        │ │  │【此理事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   │      │ │  │ │        │ │  │ :】
 │   │      │ │  │ │        │ │  └─昃二 別釋
 │   │      │ │  │ │        │ │【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
 │   │      │ │  │ │        │ │ 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
 │   │      │ │  │ │        │ │ 各有所由。思之。】
 │   │      │ │  │ │        │ └─日二 釋後七
 │   │      │ │  │ │        │【四通局無礙(重釋第二,第二但徧,徧即通也;
 │   │      │ │  │ │        │  此兼不徧,不徧局也)。
 │   │      │ │  │ │        │ 五廣狹無礙(重釋第三,三但包含,含即廣也;
 │   │      │ │  │ │        │  今有不壞,不壞狹也)。
 │   │      │ │  │ │        │ 六徧容無礙(此正合前四五,兼合二三)。
 │   │      │ │  │ │        │ 七攝入無礙(翻對前門,但前一望多故徧容;
 │   │      │ │  │ │        │  此多望一故攝入也)。
 │   │      │ │  │ │        │ 八交涉無礙(兼前六七)。
 │   │      │ │  │ │        │ 九相在無礙(反對前門)。
 │   │      │ │  │ │        │ 十普容無礙(近收前二,遠攝九門)。】
 │   │      │ │  │ │        ├─洪二 消經文
 │   │      │ │  │ │        │【今經雖略,義理全同;謂根與塵,皆是事法。例
 │   │      │ │  │ │        │ 前七段,事事皆然,故云乃至陀羅尼門無壞無雜
 │   │      │ │  │ │        │ 。當知種種事法,一一交參周徧。雖有性字,此
 │   │      │ │  │ │        │ 是各指根性塵性,非謂泯根攝塵同於一性。言無
 │   │      │ │  │ │        │ 壞無雜者,如一灯光,已滿一室;更有一灯,光
 │   │      │ │  │ │        │ 亦全滿;百千灯光,一一如是。各不相壞,亦不
 │   │      │ │  │ │        │ 渾雜。室中之空,喻於法界;灯之光相,喻以根
 │   │      │ │  │ │        │ 塵。謂一灯光容多光相,即一光相徧多光中;
 │   │      │ │  │ │        │ 一一皆然。重重無盡;含容周徧。斯之謂歟。】
 │   │      │ │  │ │        └─洪三 釋所以
 │   │      │ │  │ │【所以然者,唯是真心所現,皆如幻夢影像故。與所依性非一非異故。
 │   │      │ │  │ │ 故得徧多入一,攝一容多等也。】        (卷07 終)
 │   │      │ │  │ ├─酉三 頓同佛境 分二
 │   │      │ │  │ │┌─戌一 科分
 │   │      │ │  │ ││【大文第三頓同佛境。於中三:一用心同;二見境同;三稱實同。】
 │   │      │ │  │ │└─戌二 隨釋 分三
 │   │      │ │  │ │ ┌─亥一 用心同 分二
 │   │      │ │  │ │ │【初有法、喻;今初。】
 │   │      │ │  │ │ │┌─天一 法
 │   │      │ │  │ │ ││◎善男子!覺成就故,當知菩薩不與法縛,不求法脫,
 │   │      │ │  │ │ ││ 不厭生死,不愛涅槃,不敬持戒,不憎毀禁,不重久習,
 │   │      │ │  │ │ ││ 不輕初學。何以故?一切覺故。◎
 │   │      │ │  │ │ ││【解曰:覺成就故,總指圓彰法界已下之文;由斯故得同佛境界
 │   │      │ │  │ │ ││ 。不與法縛等者,於四對法,無勝劣心;如佛於三念之境,故
 │   │      │ │  │ │ ││ 言同也。同之所由,經自徵釋云由一切覺故。論云:所言覺義
 │   │      │ │  │ │ ││ 者,謂心體離念;今則離前與求厭憎愛重輕等八念也。舉八境
 │   │      │ │  │ │ ││ 者,顯於心也(喻云光無憎愛,後云修習此心)。二喻。】
 │   │      │ │  │ │ │└─天二 喻
 │   │      │ │  │ │ │◎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何以故?光體無二,
 │   │      │ │  │ │ │ 無憎愛故。◎
 │   │      │ │  │ │ │【解曰:光即眼識,現量所得,故無憎愛。首楞云:其目周視,但
 │   │      │ │  │ │ │ 如鏡中無別分析(但有自性分,別無計度等);汝識於中次第標
 │   │      │ │  │ │ │ 指,云其目者,意取眼識;云汝識者,即是意識。亦可但隨凡俗
 │   │      │ │  │ │ │ 情見,以目瞳為光;如法華云梵王是眾生父。二見境同。】
 │   │      │ │  │ │ ├─亥二 見境同 分二
 │   │      │ │  │ │ │◎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修習此心得成就者,於此無修,
 │   │      │ │  │ │ │ 亦無成就。圓覺普照,寂滅無二。於中百千萬億不可說阿僧祇
 │   │      │ │  │ │ │ 恒河沙諸佛世界,猶如空花亂起亂滅,不即不離,無縛無脫;
 │   │      │ │  │ │ │ 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   │      │ │  │ │ │┌─天一 總消經文 分二
 │   │      │ │  │ │ ││┌─地一 釋行成見境
 │   │      │ │  │ │ │││【解曰:修習此心得成就者,近結八境安心,遠結觀行成就;
 │   │      │ │  │ │ │││ 無修等者,泯前心跡,起後依正凡聖平等之文。若不泯之,
 │   │      │ │  │ │ │││ 則雖無憎敬等,尚見持毀(餘三例之)。故須泯之,方同佛
 │   │      │ │  │ │ │││ 見。】
 │   │      │ │  │ │ ││└─地二 釋見境無差 分二
 │   │      │ │  │ │ ││ ┌─玄一 依報平等 分二
 │   │      │ │  │ │ ││ │┌─黃一 標
 │   │      │ │  │ │ ││ ││【自此已下,正顯其同;】
 │   │      │ │  │ │ ││ │└─黃二 釋 分二
 │   │      │ │  │ │ ││ │ ┌─宇一 性無差
 │   │      │ │  │ │ ││ │ │【圓覺普照,寂滅無二者。由自心已空,但是覺照;寧
 │   │      │ │  │ │ ││ │ │ 有凡聖差別之二焉。冥一如之無心,即萬動之恒寂。
 │   │      │ │  │ │ ││ │ │ 故普照是用,寂滅是體。佛心所極,極於寂照。
 │   │      │ │  │ │ ││ │ │ 故瓔珞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照。
 │   │      │ │  │ │ ││ │ │ 今云同佛,是等覺義,故云普照寂滅。
 │   │      │ │  │ │ ││ │ │ 金光明經,攝大乘論,皆說佛果無別色聲功德;
 │   │      │ │  │ │ ││ │ │ 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三種世間融無礙故:
 │   │      │ │  │ │ ││ │ │ 世界,即器世間;眾生,即有情世間;
 │   │      │ │  │ │ ││ │ │ 成佛,即智正覺世間。】
 │   │      │ │  │ │ ││ │ └─宇二 相無差 分二
 │   │      │ │  │ │ ││ │  ┌─宙一 釋數義 分二
 │   │      │ │  │ │ ││ │  │┌─洪一 指數
 │   │      │ │  │ │ ││ │  ││【云於中者,即於寂照中也;圓無際故。
 │   │      │ │  │ │ ││ │  ││ 百千萬億者,此方下數;阿僧祇者,此云無數,
 │   │      │ │  │ │ ││ │  ││ 是華嚴十大數中之首;經論多用,故此舉之。
 │   │      │ │  │ │ ││ │  ││ 不可說者,大數第九,若從一十百千倍倍積之,
 │   │      │ │  │ │ ││ │  ││ 總有一百三十七重數法。恒沙者,從阿耨池東面
 │   │      │ │  │ │ ││ │  ││ 流出,初出象口,周四十里;金沙混流,沙細如
 │   │      │ │  │ │ ││ │  ││ 麵。今有不可說阿僧祇之數河,一一河中,一沙
 │   │      │ │  │ │ ││ │  ││ 為一界,以顯世界如是多矣。】
 │   │      │ │  │ │ ││ │  │└─洪二 釋意
 │   │      │ │  │ │ ││ │  │【然此中意者,直指盡虗空遍法界所有世界,不是算
 │   │      │ │  │ │ ││ │  │ 其數量;為欲引機造無邊境,故假增積多數耳。】
 │   │      │ │  │ │ ││ │  └─宙二 釋五句 分四
 │   │      │ │  │ │ ││ │   ┌─洪一 釋初二句 分三
 │   │      │ │  │ │ ││ │   │┌─荒一 牒釋
 │   │      │ │  │ │ ││ │   ││【諸佛世界皆知空華者。緣無自性,全體即真;
 │   │      │ │  │ │ ││ │   ││ 真性奪之無餘(】
 │   │      │ │  │ │ ││ │   │├─荒二 注例
 │   │      │ │  │ │ ││ │   ││【如前理奪事門);故得相皆虛幻。亦如善財求
 │   │      │ │  │ │ ││ │   ││ 法,展轉至摩耶等處;會緣入實,得願智幻解
 │   │      │ │  │ │ ││ │   ││ 脫門。見一切世界等,皆如幻住。】
 │   │      │ │  │ │ ││ │   │└─荒三 重釋
 │   │      │ │  │ │ ││ │   │【云佛界者,華嚴經說,諸佛眾生一切世界,有十
 │   │      │ │  │ │ ││ │   │ 種起具因緣故,世界成就;所謂如來神力,法應
 │   │      │ │  │ │ ││ │   │ 如是,眾生行業等。】
 │   │      │ │  │ │ ││ │   ├─洪二 釋第三句 分二
 │   │      │ │  │ │ ││ │   │┌─荒一 正釋
 │   │      │ │  │ │ ││ │   ││【亂起亂滅者有三意:
 │   │      │ │  │ │ ││ │   ││ 一者一切世界,皆依妄念;念既剎那不住,
 │   │      │ │  │ │ ││ │   ││  世界亦起滅無停。
 │   │      │ │  │ │ ││ │   ││ 二者華嚴云:染污眾生住故世界成染污;大福
 │   │      │ │  │ │ ││ │   ││  眾生住故成染淨;信解菩薩住故成淨染等。
 │   │      │ │  │ │ ││ │   ││ 三者成壞相也;然成住壞空,雖各二十增減,
 │   │      │ │  │ │ ││ │   ││  而世界無量無數。故總觀起滅繽紛。】
 │   │      │ │  │ │ ││ │   │└─荒二 通妨
 │   │      │ │  │ │ ││ │   │【問:然佛化土許可如斯,自受用中如何起滅?
 │   │      │ │  │ │ ││ │   │ 答:若依實教所明,無形為淨土。生公云:佛有
 │   │      │ │  │ │ ││ │   │ 形累,託土以居;佛是常住法身,何須國土?故
 │   │      │ │  │ │ ││ │   │ 華嚴云依真而住非國土。此經云入於大光明藏。
 │   │      │ │  │ │ ││ │   │ 餘義已如前辨。問:法華云,我此土安隱,
 │   │      │ │  │ │ ││ │   │ 天人常充滿;復云何通?答:彼據理即事門;
 │   │      │ │  │ │ ││ │   │ 此約理奪事門;二皆無礙。】
 │   │      │ │  │ │ ││ │   ├─洪三 釋第四句
 │   │      │ │  │ │ ││ │   │【不即不離者;明此世界不即圓覺,亦不離圓覺。
 │   │      │ │  │ │ ││ │   │ 如華與空,如金與器。
 │   │      │ │  │ │ ││ │   │ 由不離故,覺性奪之成空華;
 │   │      │ │  │ │ ││ │   │ 由不即故,世界不妨有起滅。】
 │   │      │ │  │ │ ││ │   └─洪四 釋第五句
 │   │      │ │  │ │ ││ │【無縛無脫者,文通上下。上即由世界無淨穢故;
 │   │      │ │  │ │ ││ │ 下以眾生本成佛故。】
 │   │      │ │  │ │ ││ └─玄二 正報平安
 │   │      │ │  │ │ ││【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者。
 │   │      │ │  │ │ ││ 始知即始覺(觀行成就,方能知故);
 │   │      │ │  │ │ ││ 本成即本覺(知與不知,本是佛故);
 │   │      │ │  │ │ ││ 佛即究竟覺(始之與本,非二覺故)。
 │   │      │ │  │ │ ││ 生死涅槃猶如夢者,亦無始覺之異;四相本來同一覺故。
 │   │      │ │  │ │ ││ 又寂滅無二是自覺,世界及眾生是覺他。成佛二字及生死涅槃
 │   │      │ │  │ │ ││ 如夢是覺滿;成就是滿義故。動寂雙亡方圓滿故(上所釋文,
 │   │      │ │  │ │ ││ 但明能知者成佛;其所知眾生,如次方釋云)。】
 │   │      │ │  │ │ │└─天二 別釋眾生成佛 分四
 │   │      │ │  │ │ │ ┌─地一 標意
 │   │      │ │  │ │ │ │【然說生本成佛,唯是圓覺華嚴。餘成義含,不的指注。但以
 │   │      │ │  │ │ │ │ 語驚凡聽,理越常情。佛既罕言,愚夫多謗;若不具彰義類
 │   │      │ │  │ │ │ │ ,豈曰莊嚴契經?故總敘六門,顯成佛延促(菩薩處胎經云
 │   │      │ │  │ │ │ │ :或有眾生,從初發意,經歷劫數,不得成佛;或有次第成
 │   │      │ │  │ │ │ │ ;或有超越者)。亦使下文徵釋,躡此易明。】
 │   │      │ │  │ │ │ ├─地二 別釋 分六
 │   │      │ │  │ │ │ │┌─玄一 一生成佛
 │   │      │ │  │ │ │ ││【一者一生成佛;謂小乘有部。唯悉達太子有大覺性,於此
 │   │      │ │  │ │ │ ││ 生中苦行修道,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
 │   │      │ │  │ │ │ ││ ,名為成佛。】
 │   │      │ │  │ │ │ │├─玄二 三祇成佛
 │   │      │ │  │ │ │ ││【二者三祇成佛;謂始教說。唯具大乘性者,從初發意,六
 │   │      │ │  │ │ │ ││ 度修行,三無數劫,五位伏斷,十地滿足,四智圓明,於
 │   │      │ │  │ │ │ ││ 色究竟天受佛智職,名成正覺。】
 │   │      │ │  │ │ │ │├─玄三 相盡成佛
 │   │      │ │  │ │ │ ││【三相盡成佛;謂終教說。一切眾生,本覺真心,本來離念
 │   │      │ │  │ │ │ ││ ;不如實知,怱然念起,生住異滅;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   │      │ │  │ │ │ ││ ;內外熏力,始斷滅相,終斷生相。一念相應,得見心性
 │   │      │ │  │ │ │ ││ ,心即常住,名成正覺(前約功圓相滿,此約相盡體現;
 │   │      │ │  │ │ │ ││ 又前定待長久劫數,此則唯依自心,延促無定)。】
 │   │      │ │  │ │ │ │├─玄四 初住成佛 分二
 │   │      │ │  │ │ │ ││┌─黃一 以經示
 │   │      │ │  │ │ │ │││【四初住成佛;為華嚴說。十信位滿,於諸法中不生二解
 │   │      │ │  │ │ │ │││ ,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   │      │ │  │ │ │ │││ 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   │      │ │  │ │ │ ││└─黃二 以疏釋
 │   │      │ │  │ │ │ ││【故彼疏釋云:佛智何深,情迷謂遠。情忘智現,則一體非
 │   │      │ │  │ │ │ ││ 遙。既言一切法即心自性;今理現自心即心之性。已備無
 │   │      │ │  │ │ │ ││ 邊之德矣!覺心理現,理現則智圓;若鏡淨明生,非前非
 │   │      │ │  │ │ │ ││ 後,非新非故。不由他悟是自覺;知一切法是覺他;成就
 │   │      │ │  │ │ │ ││ 慧身為覺滿。見夫心性,豈有自他?寂而能知,名為正覺
 │   │      │ │  │ │ │ ││ 。】
 │   │      │ │  │ │ │ │├─玄五 一念成佛 分四
 │   │      │ │  │ │ │ ││┌─黃一 正示
 │   │      │ │  │ │ │ │││【五一念成佛。謂無始迷倒,妄認眾生(華嚴緣起一味章
 │   │      │ │  │ │ │ │││ 云:若約眾生門中,眾生及佛,皆是生滅善惡境界。未
 │   │      │ │  │ │ │ │││ 嘗見有一佛清淨解脫者。識倒,見佛亦倒故)。一念悟
 │   │      │ │  │ │ │ │││ 時,全體是佛(緣起章又云:約佛門中,佛及眾生,皆
 │   │      │ │  │ │ │ │││ 本空寂;情識已亡,同諸佛故。未嘗見一眾生流轉者,
 │   │      │ │  │ │ │ │││ 心淨,一切皆淨故也)。】
 │   │      │ │  │ │ │ ││├─黃二 喻顯
 │   │      │ │  │ │ │ │││【如夢身相,夢時非無;寤即自身,豈待長養?】
 │   │      │ │  │ │ │ ││├─黃三 引證
 │   │      │ │  │ │ │ │││【故論云:亦無始覺之異。華嚴云:若離妄想,一切自然
 │   │      │ │  │ │ │ │││ 無礙等智,即得現前;如塵破經出。廣博嚴淨經云:有
 │   │      │ │  │ │ │ │││ 三男子詣佛禮足,作如是言:世尊!我今於此法,能信
 │   │      │ │  │ │ │ │││ 能解,不生疑惑;第一男子白佛言:若作是說,我是如
 │   │      │ │  │ │ │ │││ 來,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第
 │   │      │ │  │ │ │ │││ 二男子云是世尊;第三男子云佛。其詞皆同)。爾時會
 │   │      │ │  │ │ │ │││ 中,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不樂本座;皆作是念:無有
 │   │      │ │  │ │ │ │││ 二佛並出世間。今此男子何故發如是言?阿難謄大眾意
 │   │      │ │  │ │ │ │││ 問佛。佛說偈印許;偈云:能知過去如,亦知未來如,
 │   │      │ │  │ │ │ │││ 見一切法如,是故名如來。不畏於生死,正住生死中,
 │   │      │ │  │ │ │ │││ 化度諸眾生,是故名世尊。覺無明無知,其性無所有,
 │   │      │ │  │ │ │ │││ 已得於明智,是故名為佛。菩薩處胎經云:或有眾生,
 │   │      │ │  │ │ │ │││ 朝發道心,即得成佛。諸大乘經,其文非一。】
 │   │      │ │  │ │ │ ││└─黃四 例禪
 │   │      │ │  │ │ │ ││【達磨禪宗即心即佛,是斯意也。】
 │   │      │ │  │ │ │ │└─玄六 本來成佛 分五
 │   │      │ │  │ │ │ │ ┌─黃一 以論示
 │   │      │ │  │ │ │ │ │【六本來成佛。論云:四相俱時,皆無自立;本來平等,
 │   │      │ │  │ │ │ │ │ 同一覺故。涅槃論解微密義云:身外有佛亦非密,身內
 │   │      │ │  │ │ │ │ │ 有佛亦非密,非有非無亦非密,眾生是佛故微密。】
 │   │      │ │  │ │ │ │ ├─黃二 以經示
 │   │      │ │  │ │ │ │ │【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法界身也),普見一
 │   │      │ │  │ │ │ │ │ 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   │      │ │  │ │ │ │ │ 所謂無性。又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   │      │ │  │ │ │ │ │ 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
 │   │      │ │  │ │ │ │ │ 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如來成正覺。】
 │   │      │ │  │ │ │ │ ├─黃三 以疏釋
 │   │      │ │  │ │ │ │ │【彼疏問云:此中之成,為理為事?若是事成,云何皆同
 │   │      │ │  │ │ │ │ │ 一性?若是理成,云何八相?疏自答云:此是華嚴大節
 │   │      │ │  │ │ │ │ │ ;若不對諸宗,難以取解。今約五乘及五教而辨:然諸
 │   │      │ │  │ │ │ │ │ 眾生,若於人天教中觀之,則具足人法二我;
 │   │      │ │  │ │ │ │ │ 若於小乘教中觀之,但是五蘊實法,本來無我。
 │   │      │ │  │ │ │ │ │ 若大乘始教,法相宗即說唯識所現。
 │   │      │ │  │ │ │ │ │ 無相宗即說幻有即空,人法俱遣。
 │   │      │ │  │ │ │ │ │ 若大乘終教,唯如來藏具恒沙性德;故眾生即在纏法身
 │   │      │ │  │ │ │ │ │ ;法身眾生,義一名異(猶據理說)。
 │   │      │ │  │ │ │ │ │ 若大乘頓教,則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可說言成佛不
 │   │      │ │  │ │ │ │ │ 成佛等。若依此宗(華嚴宗也),舊來成竟,亦涅槃竟
 │   │      │ │  │ │ │ │ │ 。非約同體,此成即是彼成。】
 │   │      │ │  │ │ │ │ ├─黃四 通違現量難
 │   │      │ │  │ │ │ │ │【難:若爾,何以現有眾生,非即佛耶:
 │   │      │ │  │ │ │ │ │ 答:若就眾生位看,尚不見唯心即空,安見圓教中事?
 │   │      │ │  │ │ │ │ │ 如迷東謂西,正執西故。若諸情頓破,則法界圓現,
 │   │      │ │  │ │ │ │ │ 無不已成;猶彼悟人,西處全東。】
 │   │      │ │  │ │ │ │ └─黃五 通違比量難
 │   │      │ │  │ │ │ │【若爾,諸佛何以更化?答:眾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如是
 │   │      │ │  │ │ │ │ 化者,是究竟化;如是化者,無不化時。】
 │   │      │ │  │ │ │ ├─地三 料揀 分三
 │   │      │ │  │ │ │ │┌─玄一 辨通局
 │   │      │ │  │ │ │ ││【然上六門:初門眾生無成佛義故。
 │   │      │ │  │ │ │ ││ 次門五分中,唯許一分半眾生,定待三祇劫滿成佛。
 │   │      │ │  │ │ │ ││ 後四門一切眾生,皆許成佛;
 │   │      │ │  │ │ │ ││ 於中三四,妄盡覺顯,是為成佛。
 │   │      │ │  │ │ │ ││ 五頓悟無妄,即名為佛。
 │   │      │ │  │ │ │ ││ 六本無迷悟,元來是佛。】
 │   │      │ │  │ │ │ │├─玄二 明延促
 │   │      │ │  │ │ │ ││【又中間四門,次次相望,前延後促;】
 │   │      │ │  │ │ │ │└─玄三 顯理事
 │   │      │ │  │ │ │ │【又前二事成;次二事同理成;五唯理成;六皆無礙。】
 │   │      │ │  │ │ │ └─地四 指經
 │   │      │ │  │ │ │【今經文者;若約觀成方能知之,即當四五兩門。
 │   │      │ │  │ │ │ 若約所知眾生本來皆佛,即唯第六。三稱實同。】
 │   │      │ │  │ │ └─亥三 稱實同 分二
 │   │      │ │  │ │◎善男子!如昨夢故,當知生死及與涅槃無起、無滅、無來、無去,
 │   │      │ │  │ │ 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
 │   │      │ │  │ │ 其能證者無住、無止、無作、無滅,
 │   │      │ │  │ │ 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
 │   │      │ │  │ │  ┌─天一 總釋 分二
 │   │      │ │  │ │  │┌─地一 釋初句
 │   │      │ │  │ │  ││【解曰:稱法界真實性故。初句躡前;由見生涅如夢,
 │   │      │ │  │ │  ││ 即稱圓覺實性,同佛境也。此有二意:
 │   │      │ │  │ │  ││┌一但有能依之夢,必有所依之人;夢是人之神遊,亦見聞之
 │   │      │ │  │ │  │││ 氣分,無別體故。
 │   │      │ │  │ │  ││└二但了夢體空無,即證自身真實;迷自身者,由執夢故。
 │   │      │ │  │ │  ││  然餘喻皆帶自他;唯夢喻尅體。
 │   │      │ │  │ │  ││ 故大瓔珞經說,過去有佛,欲說法時,令大眾睡眠,夢中說
 │   │      │ │  │ │  ││ 法,令增善根,覺得道果(涅槃羅剎云云;迦旃延弟子云云
 │   │      │ │  │ │  ││ );亦表萬法皆夢。大夢之境,必有大覺之明矣。】
 │   │      │ │  │ │  │└─地二 釋餘句 分四
 │   │      │ │  │ │  │ ┌─玄一 總門稱實
 │   │      │ │  │ │  │ │【當知下,有四節:初總明稱實;謂
 │   │      │ │  │ │  │ │ 迷時生死無起,涅槃無滅;悟時非滅却生死,發起涅槃。
 │   │      │ │  │ │  │ │ 稱體而觀,都無起滅;聖法非新來,凡心非滅去。又直言
 │   │      │ │  │ │  │ │ 體無起滅來去,不約聖凡。】
 │   │      │ │  │ │  │ ├─玄二 別指所能
 │   │      │ │  │ │  │ │【其所證下,別指能所;所證之境,非得真失妄,捨粗取妙
 │   │      │ │  │ │  │ │ 。能證之心,都無分別,離於四病(病如下文)。】
 │   │      │ │  │ │  │ ├─玄三 雙泯能所
 │   │      │ │  │ │  │ │【於此下,雙泯能所故;故華嚴云:若有見正覺,解脫離諸
 │   │      │ │  │ │  │ │ 漏,不著一切世,彼非證道眼。】
 │   │      │ │  │ │  │ └─玄四 總結稱實
 │   │      │ │  │ │  │【一切法性下,總結稱實。】
 │   │      │ │  │ │  └─天二 引證
 │   │      │ │  │ │【故華嚴說眾生成佛;次後亦云(同此四節,如注配之):無相性,
 │   │      │ │  │ │ 無盡性,無生性,無滅性(總明也);無我性,無非我性,無眾生性
 │   │      │ │  │ │ ,無非眾生性(無所證也);無菩提性(無能證也);無法界性,
 │   │      │ │  │ │ 無虛空性(雙泯能所);亦復無有成正覺性(總結)。四結牒問詞。】
 │   │      │ │  │ └─酉四 結牒問詞
 │   │      │ │  │◎善男子!彼諸菩薩如是修行,如是漸次,如是思惟,如是住持,
 │   │      │ │  │ 如是方便,如是開悟,求如是法,亦不迷悶。◎
 │   │      │ │  │【解之可知。】
 │   │      │ │  └─未二 偈頌 分三
 │   │      │ │【後偈諷文三(略於起行方便故):初諷觀行成就;文二:】
 │   │      │ │   ┌─申一 觀行成就 分二
 │   │      │ │   │┌─酉一 二空觀
 │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普眼汝當知,一切諸眾生,
 │   │      │ │   ││ 身心皆如幻,身相屬四大,心性歸六塵。四大體各離,誰為和合者?◎
 │   │      │ │   ││【初七句,二空觀;】
 │   │      │ │   │└─酉二 法界觀
 │   │      │ │   │◎如是漸修行,一切悉清淨。不動遍法界,◎
 │   │      │ │   │【後三句,法界觀;長廣偈略。】
 │   │      │ │   ├─申二 頓同佛境
 │   │      │ │   │◎無作止任滅,亦無能證者。
 │   │      │ │   │ 一切佛世界,猶如虛空花,三世悉平等,畢竟無來去。◎
 │   │      │ │   │【次一偈半,頌頓同佛境。】
 │   │      │ │   └─申三 結牒問詞
 │   │      │ │◎初發心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入佛道,應如是修習。◎
 │   │      │ │【後一偈,頌結牒問詞。】

 │   │      │ ├─辰二 徵釋迷悟始終 分二
 │   │      │ │┌─巳一 分科
 │   │      │ ││【第二徵釋迷悟始終。文四:初三;今初。】
 │   │      │ │└─巳二 隨釋 分四
 │   │      │ │ ┌─午一 申請 分三
 │   │      │ │ │┌─未一 進問威儀
 │   │      │ │ ││◎於是金剛藏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
 │   │      │ │ ││ 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      │ │ ││【解之可知。】
 │   │      │ │ │├─未二 正陳辭句 分三
 │   │      │ │ ││【二正陳詞句中三:一慶其所悟。】
 │   │      │ │ ││┌─申一 慶其所悟
 │   │      │ │ │││◎大悲世尊!善為一切諸菩薩眾,宣揚如來圓覺清淨大陀羅尼,
 │   │      │ │ │││ 因地法行漸次方便;與諸眾生開發蒙昧;在會法眾,承佛慈誨,
 │   │      │ │ │││ 幻翳朗然,慧目清淨。◎
 │   │      │ │ │││【解曰:兼指初段中因地法行者;是一切行位根本故;後必躡前故。
 │   │      │ │ │││ 二難其所疑。】
 │   │      │ │ ││├─申二 難其所疑
 │   │      │ │ │││◎世尊!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若諸無明眾生本有,
 │   │      │ │ │││ 何因緣故,如來復說本來成佛?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
 │   │      │ │ │││ 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
 │   │      │ │ │││【解曰:由前云眾生本成佛道,故起此疑;疑有三句:一謂真能生妄;
 │   │      │ │ │││ 二謂說妄為真;三牒而縱之,責無窮過。意云:本來是佛,煩惱何生?
 │   │      │ │ │││ 若無生中妄生起者,如來成佛同本無生,無生之中還應妄起;成佛義等
 │   │      │ │ │││ 生否應齊?齊生則果佛何尊?齊否則因違現事。進退不可,故有斯云;
 │   │      │ │ │││ 亦如復禮法師云:真法性本淨,妄法何由起(如初句也),
 │   │      │ │ │││ 妄法從真生,此妄安可止(如第三句)。三結請通釋。】
 │   │      │ │ ││└─申三 結請通釋 分二
 │   │      │ │ ││ ┌─酉一 通釋前文
 │   │      │ │ ││ │◎唯願不捨無遮大慈,為諸菩薩開祕密藏,及為末世一切眾生,
 │   │      │ │ ││ │ 得聞如是修多羅教了義法門,永斷疑悔。◎
 │   │      │ │ ││ │【解曰:據此三難,諸典無文;唯佛了知,登地方受。今乃請宣成教,
 │   │      │ │ ││ │ 普示末世凡夫;故曰無遮大慈開祕密藏。祕謂非器不傳;密謂覆相而
 │   │      │ │ ││ │ 說(或隨自意,或隨他意,權實難測)。祕藏如不開櫃;密藏則一法
 │   │      │ │ ││ │ 含多。今請不揀末世,則開祕藏;顯了而談,則開密藏(故涅槃云:
 │   │      │ │ ││ │ 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了義法門者,由此標目。】
 │   │      │ │ ││ └─酉二 別釋疑悔 分二
 │   │      │ │ ││  ┌─戌一 釋疑 分二
 │   │      │ │ ││  │┌─亥一 敘 分六
 │   │      │ │ ││  ││┌─天一 指體
 │   │      │ │ ││  │││【永斷疑悔者;疑是根本。】
 │   │      │ │ ││  ││├─天二 通釋
 │   │      │ │ ││  │││【通論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信心善品為業。】
 │   │      │ │ ││  ││├─天三 別釋
 │   │      │ │ ││  │││【別顯,則五蓋中疑有三:
 │   │      │ │ ││  │││ 一疑自;謂己不能入理。
 │   │      │ │ ││  │││ 二疑師;謂彼不能善教。
 │   │      │ │ ││  │││ 三疑法;謂於所學,為令出離,為不出離?】
 │   │      │ │ ││  ││├─天四 類釋
 │   │      │ │ ││  │││【又疑理事空有雙是雙非等。】
 │   │      │ │ ││  ││├─天五 喻釋
 │   │      │ │ ││  │││【如有病人,疑自,疑醫,疑藥,病終不愈。】
 │   │      │ │ ││  ││└─天六 會此經
 │   │      │ │ ││  ││【今三疑中,即疑法也;此疑復有已起未起(如天親判金剛經斷疑
 │   │      │ │ ││  ││ 之意),今皆含之。剛藏為他請問,令永斷故。】
 │   │      │ │ ││  │└─亥二 斷
 │   │      │ │ ││  │【然斷疑方便者;若疑境界,令悟唯心;若疑法性,令觀無得。
 │   │      │ │ ││  │ 餘皆例知。今此斷疑,通二方便,對文可解。】
 │   │      │ │ ││  └─戌二 釋悔
 │   │      │ │ ││【悔者,通論是不定之法;悔善則惡,悔惡則善。故今請永斷,即屬悔惡也
 │   │      │ │ ││ ;亦五蓋數。但此不因掉也。然入道人,若未通決生佛同異,則或用功多
 │   │      │ │ ││ 時,反自疑悔。】
 │   │      │ │ │└─未三 三展虔誠
 │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 │【後三展虔誠也。二讚許中。】
 │   │      │ │ ├─午二 讚許
 │   │      │ │ │◎爾時,世尊告金剛藏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
 │   │      │ │ │ 末世眾生,問於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是諸菩薩最上教誨了義大乘。
 │   │      │ │ │ 能使十方修學菩薩,及諸末世一切眾生,得決定信,永斷疑悔。
 │   │      │ │ │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 │【解曰:言如來甚深祕密究竟方便者。然汎論如來祕密,有其二意:
 │   │      │ │ │┌一如來之密藏,謂一乘如來知見;佛於漸教門中久默斯要故;如前釋也。
 │   │      │ │ ││ 故云究竟方便。下答覺照離華瞖等。
 │   │      │ │ │└二如來即祕密;由證密藏,能所無二,故三業具皆祕密也。謂
 │   │      │ │ │ ┌非色現色,摩尼不能喻其多;
 │   │      │ │ │ │非量現量,應持不能窮其頂;
 │   │      │ │ │ │不分而徧,一多不足異其體;
 │   │      │ │ │ │全法為身,一毛不可窮其際。此身密也。
 │   │      │ │ │ ├非近非遠,目連尋之無際,身子對而不聞,非自非他,若天鼓之無從,猶
 │   │      │ │ │ │谷響之緣發。無邊法海,卷之在一言;無內圓音,展之該萬類。此口密也。
 │   │      │ │ │ └無心成事,等覺尚不能知,意密也。
 │   │      │ │ │ 二義之中,經顯所證矣。言決定信者;前頓同佛境,義當信根成就,
 │   │      │ │ │ 初發心住。今但通決疑難,以成前義故也。】
 │   │      │ │ ├─午三 佇聽
 │   │      │ │ │◎時,金剛藏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 │【三佇聽。】
 │   │      │ │ └─午四 正說 分二
 │   │      │ │  ┌─未一 長行 分二
 │   │      │ │  │┌─申一 科分
 │   │      │ │  ││【第四正說長行四:一反覆起疑之本;二喻釋現起之疑;三顯淺難造深;
 │   │      │ │  ││ 四結問不當理。初中又三:一總指輪迴;二真隨妄轉;三結指前疑。
 │   │      │ │  ││ 今初。】
 │   │      │ │  │└─申二 隨釋 分四
 │   │      │ │  │ ┌─酉一 反覈起疑之本 分三
 │   │      │ │  │ │┌─戌一 總指迴輪 分四
 │   │      │ │  │ ││◎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終生滅,前後有無,聚散起止,念念相續,
 │   │      │ │  │ ││ 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
 │   │      │ │  │ ││┌─亥一 總標情器
 │   │      │ │  │ │││【解曰:於中初一句,總標情器,故云一切。無著金剛論,以四蘊
 │   │      │ │  │ │││ 為世界;若不約情,何成輪迴?又一切者,總有十種;如華嚴世
 │   │      │ │  │ │││ 界成就品說。】
 │   │      │ │  │ ││├─亥二 辨其輪迴
 │   │      │ │  │ │││【次六對,辨其輪迴;謂但住有為,即屬輪迴心也。始終者:
 │   │      │ │  │ │││ 若唯約染緣,則創變為始,極證為終;或無始有終。
 │   │      │ │  │ │││ 若染淨對說,則證菩提為始,斷盡煩惱為終。
 │   │      │ │  │ │││ 若唯約淨緣,有始無終(如上用心,皆屬輪迴之見)。
 │   │      │ │  │ │││ 唯心冥圓覺,不住染淨,方得無始無終。
 │   │      │ │  │ │││ 新新而起曰生(表此先非有故);
 │   │      │ │  │ │││ 念念落謝曰滅(表此後是無故)。
 │   │      │ │  │ │││ 過去名前,未來名後。
 │   │      │ │  │ │││ 現在住劫名有,空劫名無,成劫名聚,壞劫名散。
 │   │      │ │  │ │││ 現行為起,調伏為止。】
 │   │      │ │  │ ││├─亥三 正示輪迴
 │   │      │ │  │ │││【次二句,正示輪迴之相。
 │   │      │ │  │ │││ 念念相續者;情界器界,皆依妄念;既所依不斷,故能依亦然。
 │   │      │ │  │ │││ 循環往復者;器界空已復成,情界滅已復生。
 │   │      │ │  │ │││ 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
 │   │      │ │  │ ││└─亥四 結成輪迴
 │   │      │ │  │ ││【後二句,結成輪迴。取謂取著,執我我所;捨謂厭離,厭苦所依。
 │   │      │ │  │ ││ 又於根身,則厭苦粗障為捨,忻淨妙離為取;
 │   │      │ │  │ ││  於器界,則厭此娑婆為捨,忻彼極樂為取。
 │   │      │ │  │ ││ 若取若捨,種種不同,皆是顛倒妄心變現輪迴之相。
 │   │      │ │  │ ││ 故論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   │      │ │  │ ││ 首楞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   │      │ │  │ │├─戌二 真隨妄轉 分三
 │   │      │ │  │ ││【二真隨妄轉;文三:一法。】
 │   │      │ │  │ ││┌─亥一 法
 │   │      │ │  │ │││◎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
 │   │      │ │  │ │││【解曰:能觀是輪迴之心;故所觀圓覺亦爾;如夢見實物,物亦是
 │   │      │ │  │ │││ 夢。故清涼大師答復禮法師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
 │   │      │ │  │ │││ 二喻。】
 │   │      │ │  │ ││├─亥二 喻
 │   │      │ │  │ │││◎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猶迴轉火;雲駛月運,舟行岸移
 │   │      │ │  │ │││ 亦復如是。◎
 │   │      │ │  │ │││【解曰:四對喻中,初由目數動,湛水如波搖。
 │   │      │ │  │ │││ 次眼識遲鈍,旋火成輪相。餘二可見。三合。】
 │   │      │ │  │ ││└─亥三 合
 │   │      │ │  │ ││◎善男子!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
 │   │      │ │  │ ││ 何況輪轉生死垢心曾未清淨,觀佛圓覺而不旋復?◎
 │   │      │ │  │ ││【解曰:諸旋者,眼目雲舟,喻生死垢心也。
 │   │      │ │  │ ││ 彼物者,水火月岸,喻圓覺也。何況下,正合。三結指前疑。】
 │   │      │ │  │ │└─戌三 結指前疑
 │   │      │ │  │ │◎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   │      │ │  │ │【解曰:三惑者,即前三種疑也;據此結文的指。即知定是先責起疑之
 │   │      │ │  │ │ 本,未是答難。若是偏答三中之一難,即不合總結三惑。智者詳焉。
 │   │      │ │  │ │ 然雖非是正答,已是標舉建立答義之意勢。令息如上之念,即前疑
 │   │      │ │  │ │ 早合自亡;況復空華金鑛,分明曉喻。】
 │   │      │ │  │ ├─酉二 喻釋現起之疑 分二
 │   │      │ │  │ │┌─戌一 科分
 │   │      │ │  │ ││【二喻釋現起之疑;文二:初空中華無起滅喻;二金中鑛不重生喻。
 │   │      │ │  │ ││ 初中三:一喻釋;二法合;三結成。今初。】
 │   │      │ │  │ │└─戌二 隨釋 分二
 │   │      │ │  │ │ ┌─亥一 空中華無起滅喻 分三
 │   │      │ │  │ │ │┌─天一 喻釋 分二
 │   │      │ │  │ │ ││┌─地一 翳差華亡喻 分二
 │   │      │ │  │ │ │││┌─玄一 喻顯 分二
 │   │      │ │  │ │ ││││◎善男子!譬如患瞖妄見空華,患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瞖已
 │   │      │ │  │ │ ││││ 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瞖華二法非相待故。亦
 │   │      │ │  │ │ ││││ 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虛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
 │   │      │ │  │ │ ││││ 空本無華,非起滅故。◎
 │   │      │ │  │ │ ││││┌─黃一 法喻雙辨
 │   │      │ │  │ │ │││││【解曰:曲分為二;初翳差華亡喻。謂不知華因翳有,乃
 │   │      │ │  │ │ │││││ 謂從空而生;喻不知妄出迷情,却執真能生妄。既得翳
 │   │      │ │  │ │ │││││ 差,即不見華。聞說從翳而生,又執何時更翳。喻前觀
 │   │      │ │  │ │ │││││ 成同佛,普淨根塵,因知妄染由迷,又疑迷心却起。】
 │   │      │ │  │ │ ││││└─黃二 結喻徵答 分二
 │   │      │ │  │ │ ││││ ┌─宇一 徵
 │   │      │ │  │ │ ││││ │【問:翳差之者,或有他時更生,不必的定永無,如何
 │   │      │ │  │ │ ││││ │ 以此為喻?】
 │   │      │ │  │ │ ││││ └─宇二 答 分二
 │   │      │ │  │ │ ││││  ┌─宙一 正釋
 │   │      │ │  │ │ ││││  │【答:喻者但取當日一席之事,不說終身;但以愚人
 │   │      │ │  │ │ ││││  │ 晨旦見華,食時眼差。見華亂生亂滅,謂言翳亦
 │   │      │ │  │ │ ││││  │ 速起速停。】
 │   │      │ │  │ │ ││││  └─宙二 引釋
 │   │      │ │  │ │ ││││【是以經中遮云不可;故諸論喻釋佛云:如大夢覺。豈可難
 │   │      │ │  │ │ ││││ 云:睡起夢覺,何妨明夜更睡還夢。若如是難,豈解喻焉?
 │   │      │ │  │ │ ││││ 二法非相待者;翳不與華期,華不隨翳生。但翳故妄見非
 │   │      │ │  │ │ ││││ 華實生。二法各不相知,況復一空一有?故云不相待也。】
 │   │      │ │  │ │ │││└─玄二 法合
 │   │      │ │  │ │ │││【縱使心迷,生死亦寂;但緣迷故,妄似生死。
 │   │      │ │  │ │ │││ 眾生本自不生,幻華畢竟不起。莫將翳待;莫以迷求。
 │   │      │ │  │ │ │││ 剛藏問目,正似此也。】
 │   │      │ │  │ │ ││└─地二 空不生華喻
 │   │      │ │  │ │ ││【後空不生華喻,前已合釋,文易可知。
 │   │      │ │  │ │ ││ 然佛頂經,亦有此法喻,文廣義略,闕於待翳之文。二法合。】
 │   │      │ │  │ │ │├─天二 法合
 │   │      │ │  │ │ ││◎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瞖。◎
 │   │      │ │  │ │ ││【解曰:迷見生死似華起,悟得涅槃似華滅。言圓覺離華翳,
 │   │      │ │  │ │ ││ 則雙拂生死無明;虛空非蹔有無,覺性何關迷悟?
 │   │      │ │  │ │ ││ 眾生既如華起,約誰更難無明?
 │   │      │ │  │ │ ││ 無明生死既空,何責本來成佛?
 │   │      │ │  │ │ ││ 空華終不再起,果位何得還迷?
 │   │      │ │  │ │ ││ 由己計度不休,見他覺性流轉。若如是解,頓遣三疑。
 │   │      │ │  │ │ ││ 三疑鈎鏁連,不是三科別答。下金鑛喻,即唯答佛不再迷。
 │   │      │ │  │ │ ││ 此疑過深,故重喻也。三結成。】
 │   │      │ │  │ │ │└─天三 結成
 │   │      │ │  │ │ │◎善男子!當知虛空非是暫有,亦非暫無,況復如來圓覺隨順,
 │   │      │ │  │ │ │ 而為虛空平等本性。◎
 │   │      │ │  │ │ │【解曰:虛空世法,尚不同華起滅,況如來隨順圓覺,湛然真常,
 │   │      │ │  │ │ │ 是虛空之體性耶?覺為空性者。佛頂云空生大覺中;又云寂照含
 │   │      │ │  │ │ │ 虛空。復言平等者。然圓覺雖是虛空之性,而冥合不分,周徧法
 │   │      │ │  │ │ │ 界,無分無限,無別能依所依,故云平等。此意云:空在覺中,
 │   │      │ │  │ │ │ 空尚常寂;況覺為空性,豈增減耶?喻猶不及,故云況復。
 │   │      │ │  │ │ │ 後金鑛喻。】
 │   │      │ │  │ │ └─亥二 金中鑛不重生喻 分二
 │   │      │ │  │ │◎善男子!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
 │   │      │ │  │ │ 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如來圓覺亦復如是。◎
 │   │      │ │  │ │  ┌─天一 釋喻 分二
 │   │      │ │  │ │  │┌─地一 顯立喻意 分三
 │   │      │ │  │ │  ││┌─玄一 標喻指文
 │   │      │ │  │ │  │││【解曰:曲分為二:先喻;此喻唯答佛不再迷之難。前就圓
 │   │      │ │  │ │  │││ 悟之理,生佛俱是本真,以成普眼段中,眾生本來成佛之
 │   │      │ │  │ │  │││ 義。故舉空華元來不起,非後始滅。法合云:生死涅槃同
 │   │      │ │  │ │  │││ 於起滅。所以俱通三難。今就不壞因果之相,故說銷鑛出
 │   │      │ │  │ │  │││ 金。華則始終本無,鑛則因銷始盡;意云:圓頓之理雖齊
 │   │      │ │  │ │  │││ ,迷悟不妨成異。既有多生習障,還須背習顯真;真顯即
 │   │      │ │  │ │  │││ 究竟清淨。】
 │   │      │ │  │ │  ││├─玄二 前後雙明 分二
 │   │      │ │  │ │  │││┌─黃一 二喻方圓 分二
 │   │      │ │  │ │  ││││┌─宇一 明前喻
 │   │      │ │  │ │  │││││【若但用前喻,即撥無迷悟因果之相,便成邪見。】
 │   │      │ │  │ │  ││││└─宇二 辨後喻
 │   │      │ │  │ │  ││││【若但用此喻,即成眾生覺性本來不淨失真常理,
 │   │      │ │  │ │  ││││ 亦成邪見。】
 │   │      │ │  │ │  │││└─黃二 闕一不可
 │   │      │ │  │ │  │││【道理微妙,一喻難齊,故說兩事。】
 │   │      │ │  │ │  ││└─玄三 喻結歸經
 │   │      │ │  │ │  ││【是知此喻,唯答第三難也。】
 │   │      │ │  │ │  │└─地二 正釋經文
 │   │      │ │  │ │  │【文中喻意。如人鍊金,須得其鑛;若非金鑛,鍊亦無金。若因
 │   │      │ │  │ │  │ 銷有者;銷頑石等,亦應得金,雖假燼冶銷融,金性要須本有
 │   │      │ │  │ │  │ 。所以經言金非銷故有。故金剛三昧經合金錢喻云:昔迷故非
 │   │      │ │  │ │  │ 無,今覺故非入。
 │   │      │ │  │ │  │ 既已成金等者,正喻佛不再迷;不應說言等者,喻佛隱顯無異。
 │   │      │ │  │ │  │ 佛頂亦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   │      │ │  │ │  └─天二 法合
 │   │      │ │  │ │【後法合者;金喻法身,鍊出喻報身,作環釧等百千萬種喻化身。
 │   │      │ │  │ │ 鑛中雖有金,不銷金不出;識中雖有佛,不修佛何成?】
 │   │      │ │  │ ├─酉三 顯淺難造深 分二
 │   │      │ │  │ │【三顯淺難造深。文二:初所造離念。】
 │   │      │ │  │ │┌─戌一 所造離念
 │   │      │ │  │ ││◎善男子!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
 │   │      │ │  │ ││ 亦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
 │   │      │ │  │ ││【解曰:前通難了,此別顯幽深難見。言說不及,下智難造;
 │   │      │ │  │ ││ 以遮展轉無窮疑難。先標覺心為宗,後方拂迹者;明非斷滅。
 │   │      │ │  │ ││ 但離所拂,非無覺心。拂有三節:初拂轉依之名;轉煩惱生死,
 │   │      │ │  │ ││ 故曰菩提涅槃。體雖即真,名因妄得。後兩節,皆雙拂對待;
 │   │      │ │  │ ││ 圓覺性中,都無此事。若有少見,則迷圓覺。故華嚴云:
 │   │      │ │  │ ││ 於法若有見,此則未為見;若無有見者,如是乃見佛。】
 │   │      │ │  │ │└─戌二 能造滯情 分二
 │   │      │ │  │ │ ┌─亥一 科分
 │   │      │ │  │ │ │【二能造滯情。文四:一舉勝彰劣;二舉喻顯情;三誡息妄心;
 │   │      │ │  │ │ │ 四重彰妄義。今初。】
 │   │      │ │  │ │ └─亥二 隨釋 分四
 │   │      │ │  │ │  ┌─天一 舉勝彰劣 分二
 │   │      │ │  │ │  │◎善男子!但諸聲聞所圓境界,身心語言皆悉斷滅,終不能至彼
 │   │      │ │  │ │  │ 之親證所現涅槃;何況能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圓覺境界。◎
 │   │      │ │  │ │  │┌─地一 出經意
 │   │      │ │  │ │  ││【解曰:文中兩對:初小聖理智對;後何況下,凡心真覺對。
 │   │      │ │  │ │  ││ 意云:小聖真智(生空),尚不能親到小聖之理(生空真如
 │   │      │ │  │ │  ││ );況凡心劣於前智,真覺又超理,轉轉懸隔,何能造耶?
 │   │      │ │  │ │  ││ 如百寮尚畏宰相,百姓豈親天子?此正同金剛經,四果之人
 │   │      │ │  │ │  ││ ,尚無心言我證得四果,豈如來有定法得阿耨菩提耶?】
 │   │      │ │  │ │  │└─地二 釋文意
 │   │      │ │  │ │  │【然四向四果斷證行相者。謂
 │   │      │ │  │ │  │ 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至第十五道類忍時,名初果向。
 │   │      │ │  │ │  │ 至第十六心即入修道,名須陀洹果。以見惑頓斷,不同修惑,
 │   │      │ │  │ │  │ 分三界別故。欲界修惑分為九品,斷至五品,是一來向;
 │   │      │ │  │ │  │ 斷六品盡,得一來果。以九品惑,能潤七生:
 │   │      │ │  │ │  │ 為上上品潤兩生;次三品各潤一生;
 │   │      │ │  │ │  │ 次二品共潤一生;後三品共潤一生。
 │   │      │ │  │ │  │ 六品惑盡,已損六生;故唯餘一度,來生欲界。
 │   │      │ │  │ │  │ 斷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   │      │ │  │ │  │ 次斷上二界修惑,乃至有頂八品惑盡,名阿羅漢向;三界見修
 │   │      │ │  │ │  │ 都盡,得阿羅漢果。成就我生已盡等四,即是所圓境界矣。
 │   │      │ │  │ │  │ 言身心語言斷滅者;沈空滯寂,灰身滅智也。彼之親證等者。:
 │   │      │ │  │ │  │ 若未入滅,即有餘涅槃;若
 │   │      │ │  │ │  │ 身智滅已,即無餘涅槃。思惟心者,種種計度;意云:
 │   │      │ │  │ │  │ 無心近理,尚不能造;有心轉背,豈能測度?故法華說,大地
 │   │      │ │  │ │  │ 皆如舍利弗,共度不能知。新發意及不退等菩薩,皆言不測。
 │   │      │ │  │ │  │ 二舉喻顯情。】
 │   │      │ │  │ │  ├─天二 舉喻顯情
 │   │      │ │  │ │  │◎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以輪迴心生輪迴見,
 │   │      │ │  │ │  │ 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   │      │ │  │ │  │【解曰:於中初舉喻,後顯情;即知前舉勝,此舉喻,並是顯
 │   │      │ │  │ │  │ 分別心不能證覺。密譏前三種翻覆疑難:
 │   │      │ │  │ │  │ 前云有思惟心,即是此云以輪迴心;
 │   │      │ │  │ │  │ 前云圓覺境界,即是此云大寂滅海。三誡息妄心。】
 │   │      │ │  │ │  ├─天三 誡息妄心
 │   │      │ │  │ │  │◎是故我說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
 │   │      │ │  │ │  │【解曰:是故我說者;即前未出輪迴而辨圓覺,無有是處。
 │   │      │ │  │ │  │ 若遠指,即答文殊問先斷無明;或指餘經皆如是說。】
 │   │      │ │  │ │  └─天四 重彰妄義 分二
 │   │      │ │  │ │【四重彰妄義。文二:一無實體。】
 │   │      │ │  │ │   ┌─地一 無實體 分二
 │   │      │ │  │ │   │◎善男子!有作思惟: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
 │   │      │ │  │ │   │ 體,已如空華。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
 │   │      │ │  │ │   │ 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   │      │ │  │ │   │┌─玄一 消文
 │   │      │ │  │ │   ││【解曰:從有心起者,舉能起之根識(有心者,識也;起者
 │   │      │ │  │ │   ││ ,心所也)。
 │   │      │ │  │ │   ││ 六塵緣氣者,舉能牽之境;已如前釋。
 │   │      │ │  │ │   ││ 非實心體者,實心無念故。
 │   │      │ │  │ │   ││ 已如空華者,縱實有思惟;有思惟心,尚不能證覺,
 │   │      │ │  │ │   ││ 何況此心早已如於空華,自無其體。向上更欲求證,
 │   │      │ │  │ │   ││ 何異空華結果;故言展轉虛妄。】
 │   │      │ │  │ │   │└─玄二 揀濫
 │   │      │ │  │ │   │【此中始末都無,故云無體。後段秖言浮巧不能成覺,不直言
 │   │      │ │  │ │   │ 無,故云無用。勿見經有用此思惟之文,便謂已屬後段。即
 │   │      │ │  │ │   │ 此思惟之用全無其體,即名無實體也。細意詳之。】
 │   │      │ │  │ │   └─地二 無勝用
 │   │      │ │  │ │◎善男子!虛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
 │   │      │ │  │ │【解曰:從第一覈疑之本,兼此第三段大意,總是責問者滯情分別過患
 │   │      │ │  │ │ 。所以其中此節最親;因前三番之疑,便都指是浮心巧見,總不能證
 │   │      │ │  │ │ 覺。四結問不當理。】
 │   │      │ │  │ └─酉四 結問不當理 分二
 │   │      │ │  │◎如是分別,非為正問。◎
 │   │      │ │  │  ┌─戌一 揀濫
 │   │      │ │  │  │【解曰:乍看連次之經,即似唯結巧見之文;細詳其義,乃都結第三
 │   │      │ │  │  │ 一段。】
 │   │      │ │  │  └─戌二 通妨
 │   │      │ │  │【問:前讚善哉,此責非正,何也?
 │   │      │ │  │ 答:前讚者美其起教;此責者顯其實理。此一段疑,最障修證;
 │   │      │ │  │ 若不徵起,末世長迷。微有斯益,故前讚也。剛藏所徵,意在佛責;
 │   │      │ │  │ 故知責此之過,始彰徵起有功。乍看似前後乖違;細詳乃始終符合。
 │   │      │ │  │ 可審翫味,妙在斯焉。】
 │   │      │ │  └─未二 偈頌 分四
 │   │      │ │   ┌─申一 反覈起疑
 │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金剛藏當知,如來寂滅性,
 │   │      │ │   │ 未曾有終始。若以輪迴心,思惟即旋復,但至輪迴際,不能入佛海。◎
 │   │      │ │   │【偈頌四:初七句,頌反覈疑本。長行先舉妄想;偈文先標實理。】
 │   │      │ │   ├─申二 喻釋現起
 │   │      │ │   │◎譬如銷金鑛,金非銷故有,雖復本來金,
 │   │      │ │   │ 終以銷成就,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鑛。◎
 │   │      │ │   │【次六句,頌喻釋現起之疑;略不頌空華,影在後段故。】
 │   │      │ │   ├─申三 淺難造深 分二
 │   │      │ │   │┌─酉一 所造離念
 │   │      │ │   ││◎生死與涅槃,凡夫及諸佛,同為空花相。◎
 │   │      │ │   ││【三、五句,頌淺難造深;於中二:初三句,頌所造離念。良由長行
 │   │      │ │   ││ 華無起滅喻中結文,與此段同;故此亦取空華之喻,意該前後也。】
 │   │      │ │   │└─酉二 能造滯情
 │   │      │ │   │◎思惟猶幻化,何況詰虛妄?◎
 │   │      │ │   │【後二句,頌能造滯情。】
 │   │      │ │   └─申四 依解起行
 │   │      │ │◎若能了此心,然後求圓覺。◎
 │   │      │ │【四、二句,依解起行。長偈第四,互有互無。】       (卷08 終)
 │   │      │ ├─辰三 深究輪迴之根 分二
 │   │      │ │┌─巳一 科分示意
 │   │      │ ││【第三深究輪迴之根者;謂窮其展轉根元,推其差別種性故。於中文四:初三。】
 │   │      │ │└─巳二 正釋經文 分四
 │   │      │ │ ┌─午一 申請 分三
 │   │      │ │ │┌─未一 進問威儀
 │   │      │ │ ││◎於是彌勒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
 │   │      │ │ ││ 而白佛言:◎
 │   │      │ │ ││【今初;解如前矣。】
 │   │      │ │ │├─未二 正陳辭句 分二
 │   │      │ │ ││【次正陳詞句;文二:初慶前。】
 │   │      │ │ ││┌─申一 慶前
 │   │      │ │ │││◎大悲世尊!廣為菩薩開祕密藏,令諸大眾深悟輪迴,分別邪正;
 │   │      │ │ │││ 能施末世一切眾生無畏道眼;於大涅槃生決定信,無復重隨輪轉境界,
 │   │      │ │ │││ 起循環見。◎
 │   │      │ │ │││【解曰:深悟輪迴者,因舟行岸移等喻,悟得真隨妄轉。
 │   │      │ │ │││ 無畏者,決定也;道眼者,五眼之中,即慧眼法眼,具真俗故。
 │   │      │ │ │││ 決定信者,永不信餘。首楞云: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
 │   │      │ │ │││ 無復重隨等者,不執月運岸移等。】
 │   │      │ │ ││└─申二 請後 分二
 │   │      │ │ ││【二請後文二:初舉法問;二結益請。】
 │   │      │ │ ││ ┌─酉一 舉法請 分二
 │   │      │ │ ││ │【初中二:一問斷輪迴。】
 │   │      │ │ ││ │┌─戌一 問斷輪迴
 │   │      │ │ ││ ││◎世尊!若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遊如來大寂滅海,云何當斷輪迴
 │   │      │ │ ││ ││ 根本?於諸輪迴,有幾種性?◎
 │   │      │ │ ││ ││【解曰:寂滅海者,大涅槃也;具足三德,能建大義,體深用廣,
 │   │      │ │ ││ ││ 故如海也。次二句問目,就下釋之。二問修悲智。】
 │   │      │ │ ││ │└─戌二 問修悲智
 │   │      │ │ ││ │◎修佛菩提,幾等差別?迴入塵勞,當設幾種教化方便,度諸眾生?◎
 │   │      │ │ ││ │【解曰:初二句智,法門無邊誓願學故;
 │   │      │ │ ││ │    後二句悲,眾生無邊誓願度故。此惑病既多,方藥非一;
 │   │      │ │ ││ │ 若無方便,少湯添氷,恐落愛見大悲;故須問也。二結益請。】
 │   │      │ │ ││ └─酉二 結益請
 │   │      │ │ ││◎唯願不捨救世大悲,令諸修行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慧目肅清,
 │   │      │ │ ││ 照曜心鏡,圓悟如來無上知見。◎
 │   │      │ │ ││【解曰:慧目等者,欲照心源,必由淨慧;慧目是能照,心鏡是所照。
 │   │      │ │ ││ 心淨如鏡。故六祖偈云:心如淨明鏡。肅清者,緣塵不雜;
 │   │      │ │ ││ 無上知見者,無能無所,自在圓明故。即同法華,雙開菩提涅槃,
 │   │      │ │ ││ 是無上義。今即雙悟,故同無上。】
 │   │      │ │ │└─未三 三展虔誠
 │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 │【展虔同前。讚許。】
 │   │      │ │ ├─午二 讚許 分二
 │   │      │ │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
 │   │      │ │ │ 及末世眾生,請問如來深奧祕密微妙之義,令諸菩薩潔清慧目,及令一切
 │   │      │ │ │ 末世眾生,永斷輪迴,心悟實相,具無生忍。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 │┌─未一 釋深奧義
 │   │      │ │ ││【解曰:深奧祕密微妙者,本清淨之輪迴,無差別之種類等故。】
 │   │      │ │ │└─未二 釋無生忍 分五
 │   │      │ │ │ ┌─申一 正釋無生
 │   │      │ │ │ │【無生忍者。真性無生,本來清淨;眾生未悟,妄心見生;生即必滅,
 │   │      │ │ │ │ 故是輪迴。今悟實相了心,真妄無生;心既不生,輪迴永絕。
 │   │      │ │ │ │ 如是忍可,名無生忍。】
 │   │      │ │ │ ├─申二 例釋無滅
 │   │      │ │ │ │【法既無生,即無有滅。】
 │   │      │ │ │ ├─申三 總證無生滅
 │   │      │ │ │ │【故華嚴云:不見有少法生滅;何以故?若無生,即無滅故。又云:
 │   │      │ │ │ │ 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
 │   │      │ │ │ ├─申四 別證無滅
 │   │      │ │ │ │【故信力入印經中,亦有無滅忍。】
 │   │      │ │ │ └─申五 廣釋無生滅 分二
 │   │      │ │ │  ┌─酉一 舉意總標
 │   │      │ │ │  │【然不生不滅,佛法之體,八不之初。釋有多門,略伸一二;】
 │   │      │ │ │  └─酉二 開章別釋 分二
 │   │      │ │ │   ┌─戌一 約境 分二
 │   │      │ │ │   │┌─亥一 標分
 │   │      │ │ │   ││【初約境,後約行。境中略有五義:】
 │   │      │ │ │   │└─亥二 釋 分五
 │   │      │ │ │   │ ┌─天一 遍計
 │   │      │ │ │   │ │【一就徧計;由是妄執,無法可生滅也。又理無故不生;
 │   │      │ │ │   │ │ 情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是一法矣。】
 │   │      │ │ │   │ ├─天二 依他
 │   │      │ │ │   │ │【二就依他;謂緣會生即無生,緣離滅而不滅。又
 │   │      │ │ │   │ │ 緣起無性故不生;無性緣起故不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
 │   │      │ │ │   │ │ 一切法得成;是故不生即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   │      │ │ │   │ ├─天三 圓成
 │   │      │ │ │   │ │【三約圓成性。謂非是有為故,無彼生滅相也。又
 │   │      │ │ │   │ │ 非妄心境故不生,聖智所證故不滅;不滅即不生,為一物也。】
 │   │      │ │ │   │ ├─天四 三性
 │   │      │ │ │   │ │【四通論三性,混融於一法上:唯就徧計一向生滅;
 │   │      │ │ │   │ │ 就圓成唯不生滅;就依他亦生滅,亦不生滅;
 │   │      │ │ │   │ │ 就三無性故非生滅,非不生滅。】
 │   │      │ │ │   │ └─天五 合一
 │   │      │ │ │   │【五、然此四句,合為一聚,圓融無礙,頓思可見。】
 │   │      │ │ │   └─戌二 約行
 │   │      │ │ │【後約行者。謂妄念斯寂,猶若虛空,何生何滅?
 │   │      │ │ │ 又雖起大用,見心無生;用謝歸寂,了心無滅。
 │   │      │ │ │ 又常稱真理,寂然居境,於此心中,有何生滅。】
 │   │      │ │ ├─午三 佇聽
 │   │      │ │ │◎時彌勒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 │【佇聽同上。】
 │   │      │ │ └─午四 正說 分二
 │   │      │ │  ┌─未一 長行 分二
 │   │      │ │  │┌─申一 科分
 │   │      │ │  ││【次下正說。長行中二:一答輪迴中二問;二答悲智中二問。】
 │   │      │ │  ││【前中二:一推本(貪愛)末(五道)令斷(答第一問);
 │   │      │ │  ││ 二明種性令知(答第二問)。】
 │   │      │ │  ││【一中又二:一示所斷;二勸令斷。】
 │   │      │ │  ││【初所斷中二門分別:初總釋義;後別釋文。】
 │   │      │ │  │└─申二 隨釋 分二
 │   │      │ │  │ ┌─酉一 答輪迴問 分二
 │   │      │ │  │ │┌─戌一 推本末令斷 分二
 │   │      │ │  │ ││┌─亥一 示所斷 分二
 │   │      │ │  │ │││┌─天一 總釋義 分三
 │   │      │ │  │ ││││┌─地一 指經標立 分五
 │   │      │ │  │ │││││┌─玄一 指輪迴之本
 │   │      │ │  │ ││││││【初中示所斷輪迴本末者。文云:從無始際,愛為根本。】
 │   │      │ │  │ │││││├─玄二 明起末所以
 │   │      │ │  │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貪婬之欲);欲塵助故(五塵之欲
 │   │      │ │  │ ││││││ ),生死相續。】
 │   │      │ │  │ │││││├─玄三 指輪迴之末
 │   │      │ │  │ ││││││【乃至起諸違順,造善惡等業,受苦樂等報。】
 │   │      │ │  │ │││││├─玄四 結成輪迴
 │   │      │ │  │ ││││││【結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
 │   │      │ │  │ │││││└─玄五 標輪迴行相
 │   │      │ │  │ │││││【即十二緣生之義也。】
 │   │      │ │  │ ││││├─地二 開列章門
 │   │      │ │  │ │││││【緣生義博,略顯八門:一總別名體;二生起行相;
 │   │      │ │  │ │││││ 三業用差別;四能所引生;五攝歸一心;六二世三世;
 │   │      │ │  │ │││││ 七因果離合;八權實具彰。】
 │   │      │ │  │ ││││└─地三 隨意牒釋 分八
 │   │      │ │  │ ││││ ┌─玄一 總名別體 分二
 │   │      │ │  │ ││││ │┌─黃一 總 分二
 │   │      │ │  │ ││││ ││┌─宇一 總名
 │   │      │ │  │ ││││ │││【初中,總名緣起;亦名緣生。無有主宰作者受者,
 │   │      │ │  │ ││││ │││ 從因而生,託眾緣起;本無而有,有已散滅;
 │   │      │ │  │ ││││ │││ 能潤所潤,墮相續法,故名緣生。】
 │   │      │ │  │ ││││ ││└─宇二 出體
 │   │      │ │  │ ││││ ││【唯依他性,蘊處界一分為體(法相宗也);
 │   │      │ │  │ ││││ ││ 亦唯妄想(無相宗也);亦唯真心(法性宗也)。】
 │   │      │ │  │ ││││ │└─黃二 別
 │   │      │ │  │ ││││ │【十二別者:
 │   │      │ │  │ ││││ │ 一無明。明者擇法;所無即明,能無即癡也。
 │   │      │ │  │ ││││ │  是行蘊中迷理起者。
 │   │      │ │  │ ││││ │ 二行者造作;即身語意起善惡等。
 │   │      │ │  │ ││││ │ 三識者了別;唯阿賴耶親因緣種。
 │   │      │ │  │ ││││ │ 四召體為名,變礙為色;即是一切有漏五蘊。
 │   │      │ │  │ ││││ │ 五者六處;處是生長門,義唯內六處。
 │   │      │ │  │ ││││ │ 六觸者。觸謂第八識相應全,及六識中異熟觸。
 │   │      │ │  │ ││││ │ 七受者領納;體同於觸。
 │   │      │ │  │ ││││ │ 八愛者躭染;即是當體。
 │   │      │ │  │ ││││ │ 九取者追欲;即是四取。
 │   │      │ │  │ ││││ │ 十有者有果;謂行種果種已潤。
 │   │      │ │  │ ││││ │ 十一生者蘊起;即異熟五蘊。
 │   │      │ │  │ ││││ │ 十二老者變異,死者滅無;亦是前蘊。
 │   │      │ │  │ ││││ │ 上所出體。皆法相宗。
 │   │      │ │  │ ││││ │ 若約實教,依真而起,皆無別體(一二八九,通於種現;
 │   │      │ │  │ ││││ │ 後二唯現;餘唯種子)。】
 │   │      │ │  │ ││││ ├─玄二 生起行相 分二
 │   │      │ │  │ ││││ │┌─黃一 別釋
 │   │      │ │  │ ││││ ││【二生起行相者。不了第一義諦,執著於我故,不正思惟
 │   │      │ │  │ ││││ ││ ,起於妄行;行熏於心是識,與識(現行)共生(揀現
 │   │      │ │  │ ││││ ││ 行非種故,名色與識互依,如水與塵)四取蘊(識蘊已
 │   │      │ │  │ ││││ ││ 屬所依識故),為名色;名色增長為六處(名增成意處
 │   │      │ │  │ ││││ ││ ,色增成餘五,故開顯明盛也)。根識既顯,則對境為
 │   │      │ │  │ ││││ ││ 三和,是觸;觸必領受。於受染著是愛;愛增即取;
 │   │      │ │  │ ││││ ││ 取即起於業種(有也);業熟即起漏蘊(生也);蘊熟
 │   │      │ │  │ ││││ ││ (老也)則壞(死也;老非定有,故附死立支也)。】
 │   │      │ │  │ ││││ │└─黃二 總指妨難
 │   │      │ │  │ ││││ │【然惑苦中,有開合問答。至下當辨。】
 │   │      │ │  │ ││││ ├─玄三 業用差別 分二

 │   │      │ │  │ ││││ │┌─黃一 總標
 │   │      │ │  │ ││││ ││【三業用差別者。此十二支各有二業;】
 │   │      │ │  │ ││││ │└─黃二 別釋 分二
 │   │      │ │  │ ││││ │ ┌─宇一 各別業用
 │   │      │ │  │ ││││ │ │【且各一者: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則能生未來果報。
 │   │      │ │  │ ││││ │ │ 識令諸有相續;名色互相助成;六處各取自境;
 │   │      │ │  │ ││││ │ │ 觸能觸對所緣;受能領受愛增等事;
 │   │      │ │  │ ││││ │ │ 愛能染著可愛之事;取令諸惑相續;
 │   │      │ │  │ ││││ │ │ 有能令於餘趣中生;生者能起諸蘊;老令根變;
 │   │      │ │  │ ││││ │ │ 死壞諸蘊。】
 │   │      │ │  │ ││││ │ └─宇二 展轉業用
 │   │      │ │  │ ││││ │【餘各一者,無明與行作生起因;如次乃至生與老死作生起
 │   │      │ │  │ ││││ │ 因。死者不覺知故,相續不絕。】
 │   │      │ │  │ ││││ ├─玄四 能所引生
 │   │      │ │  │ ││││ │【四能所引生者:
 │   │      │ │  │ ││││ │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   │      │ │  │ ││││ │ 二所引支;謂識等五,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   │      │ │  │ ││││ │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   │      │ │  │ ││││ │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前三支近所生故。】
 │   │      │ │  │ ││││ ├─玄五 攝歸一心 分二
 │   │      │ │  │ ││││ │┌─黃一 推末歸本
 │   │      │ │  │ ││││ ││【五攝歸一心者,華嚴六地說也;此復二門:
 │   │      │ │  │ ││││ ││ 一推末歸本門。經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諸論同引
 │   │      │ │  │ ││││ ││  此文證成唯識。然隨宗解異,總有八重;前唯心章,
 │   │      │ │  │ ││││ ││  已具列釋。】
 │   │      │ │  │ ││││ │└─黃二 本末依持 分二
 │   │      │ │  │ ││││ │ ┌─宇一 釋經 分三
 │   │      │ │  │ ││││ │ │┌─宙一 標
 │   │      │ │  │ ││││ │ ││【二本末依持門。經云: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
 │   │      │ │  │ ││││ │ ││  ,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一心頓具,非佛不知;
 │   │      │ │  │ ││││ │ ││  故特言如來也)。】
 │   │      │ │  │ ││││ │ │├─宙二 徵 分三
 │   │      │ │  │ ││││ │ ││┌─洪一 正釋所徵
 │   │      │ │  │ ││││ │ │││【何以故(十二行列,前後引生,何唯一心?】
 │   │      │ │  │ ││││ │ ││├─洪二 標釋大意
 │   │      │ │  │ ││││ │ │││【下釋意者,非唯三世不離真心;今乃一念頓具
 │   │      │ │  │ ││││ │ │││ 十二,彌顯前後不離一心。】
 │   │      │ │  │ ││││ │ ││└─洪三 例指餘論
 │   │      │ │  │ ││││ │ ││【此中亦攝俱舍剎那十二也)?】
 │   │      │ │  │ ││││ │ │└─宙三 釋 分二
 │   │      │ │  │ ││││ │ │ ┌─洪一 正釋此經
 │   │      │ │  │ ││││ │ │ │【隨事貪欲(貪事非一,隨舉一事,一念即具);
 │   │      │ │  │ ││││ │ │ │ 與心共生;心是識(本是真心,以與貪相應,
 │   │      │ │  │ ││││ │ │ │ 分別其事,便名識也。】
 │   │      │ │  │ ││││ │ │ └─洪二 通釋十二
 │   │      │ │  │ ││││ │ │【此中十二,或次不次者,同一念故);
 │   │      │ │  │ ││││ │ │ 事是行(貪事,即意業之行也);
 │   │      │ │  │ ││││ │ │ 於行迷惑是無明(不知貪過,能招於苦);與無明(
 │   │      │ │  │ ││││ │ │ 緣也)及心(因也)共生(相應四蘊),是名名色;
 │   │      │ │  │ ││││ │ │ 名色增長(譯經誤也,應云開顯)為六處;
 │   │      │ │  │ ││││ │ │ 六處三分合為觸;觸共生是受(同時必領納故);
 │   │      │ │  │ ││││ │ │ 受無厭足是愛(沒體相合);愛攝不捨是取(可知);
 │   │      │ │  │ ││││ │ │ 彼諸支和合是有(愛取潤前六支);有所起是生;
 │   │      │ │  │ ││││ │ │ 生熟為老;老壞為死(有為剎那生即異滅故。
 │   │      │ │  │ ││││ │ │ 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
 │   │      │ │  │ ││││ │ └─宇二 釋論
 │   │      │ │  │ ││││ │【彼論總判上二門云:餘處求解脫;謂觀凡夫愚癡顛倒,當
 │   │      │ │  │ ││││ │ 於阿賴耶(此云藏)識(如前說),及阿陀那(此云執持
 │   │      │ │  │ ││││ │ )識中(持種及色根故,上二皆心之別名也),求解脫。
 │   │      │ │  │ ││││ │ 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故經明唯是一心(論主意
 │   │      │ │  │ ││││ │ 明心含染淨,故雙舉二名,釋一心義也),則心外無我法
 │   │      │ │  │ ││││ │ ,當於一心中求(求義云何,若有我執,即一心成賴耶;
 │   │      │ │  │ ││││ │ 若我執亡,即捨此名。唯阿陀那持無漏種,此則妄心斯滅
 │   │      │ │  │ ││││ │ ,真心顯也)。】
 │   │      │ │  │ ││││ ├─玄六 二世三世 分三
 │   │      │ │  │ ││││ │┌─黃一 小乘三世
 │   │      │ │  │ ││││ ││【六二世三世者;約教不同故。小乘生引俱開:
 │   │      │ │  │ ││││ ││ 前二過去,中八現在,後二未來。】
 │   │      │ │  │ ││││ │├─黃二 法相二世
 │   │      │ │  │ ││││ ││【唯識即合能所引,開能所生:前十現在;後二未來;
 │   │      │ │  │ ││││ ││ 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中三前七,或異或同;
 │   │      │ │  │ ││││ ││ 前七後二中三,各定同世。意以一重因果,足顯輪迴。
 │   │      │ │  │ ││││ ││ 故斥小乘兩重施設。】
 │   │      │ │  │ ││││ │└─黃三 法性三世 分二
 │   │      │ │  │ ││││ │ ┌─宇一 標立
 │   │      │ │  │ ││││ │ │【華嚴即開能所引,合能所生,亦明三世。】
 │   │      │ │  │ ││││ │ └─宇二 舉經以釋 分二
 │   │      │ │  │ ││││ │  ┌─宙一  一徃三世 分二
 │   │      │ │  │ ││││ │  │┌─洪一 次第消文
 │   │      │ │  │ ││││ │  ││【經云:無明緣行者,是觀過去(觀此二因,能招
 │   │      │ │  │ ││││ │  ││ 現在識等);識乃至受,是觀現在(觀此識等,
 │   │      │ │  │ ││││ │  ││ 由過去業得,復能得來果);愛取有,是觀未來
 │   │      │ │  │ ││││ │  ││ (觀此三因,決得來果。上明一往三世也。】
 │   │      │ │  │ ││││ │  │└─洪二 重顯意義 分四
 │   │      │ │  │ ││││ │  │ ┌─荒一 正顯
 │   │      │ │  │ ││││ │  │ │【以無明行為過去者,為遮前七定同世故;
 │   │      │ │  │ ││││ │  │ │ 復示無明迷本際故。以愛取有為未來者,
 │   │      │ │  │ ││││ │  │ │ 為遮愛取但是潤故;示因招果令厭因故;以因
 │   │      │ │  │ ││││ │  │ │ 屬果故;則能所,引生及所發潤皆容互有。】
 │   │      │ │  │ ││││ │  │ ├─荒二 引證
 │   │      │ │  │ ││││ │  │ │【故彼經前文說:無明處亦有愛義,說中際處亦
 │   │      │ │  │ ││││ │  │ │ 有無明。】
 │   │      │ │  │ ││││ │  │ ├─荒三 答外問
 │   │      │ │  │ ││││ │  │ │【今此不言生老死者;但觀因以知果,未有果為
 │   │      │ │  │ ││││ │  │ │ 所觀故;或得對治即無果故。亦以諸宗共許為
 │   │      │ │  │ ││││ │  │ │ 果。】
 │   │      │ │  │ ││││ │  │ └─荒四 結彈偏執
 │   │      │ │  │ ││││ │  │【故略不明。經論具有明文若斯。勿局二世。
 │   │      │ │  │ ││││ │  │ 有云譯經謬者,務在順其所宗也)。】
 │   │      │ │  │ ││││ │  └─宙二 流轉三世
 │   │      │ │  │ ││││ │【於是已後,展轉相續(此明流轉三世也。不得對治,
 │   │      │ │  │ ││││ │ 復有後世,後後無窮)。】
 │   │      │ │  │ ││││ ├─玄七 因果離合 分二
 │   │      │ │  │ ││││ │┌─黃一 法相宗 分六
 │   │      │ │  │ ││││ ││┌─宇一 約一周說
 │   │      │ │  │ ││││ │││【七因果離合者。此十二支,且一往,前前為因,後後
 │   │      │ │  │ ││││ │││ 為果;無明唯因,老死唯果。餘望前後,亦因亦果。】
 │   │      │ │  │ ││││ ││├─宇二 約流轉說
 │   │      │ │  │ ││││ │││【若顯循環,老死亦因,無明亦果。餘望前後,
 │   │      │ │  │ ││││ │││ 亦因亦果。】
 │   │      │ │  │ ││││ ││├─宇三 約本末說
 │   │      │ │  │ ││││ │││【又無明愛取,是本唯因;生老死二,是末唯果。
 │   │      │ │  │ ││││ │││ 餘通本末,亦因亦果。】
 │   │      │ │  │ ││││ ││├─宇四 約三道說
 │   │      │ │  │ ││││ │││【又惑因苦果,業通因果。】
 │   │      │ │  │ ││││ ││├─宇五 約四諦說
 │   │      │ │  │ ││││ │││【又惑業皆因,唯苦為果。】
 │   │      │ │  │ ││││ ││└─宇六 約二世說
 │   │      │ │  │ ││││ ││【又前十皆因,後二為果(上皆法相)。】
 │   │      │ │  │ ││││ │└─黃二 法性宗
 │   │      │ │  │ ││││ │【又真心不覺為因,行等十一皆果(楞伽起信皆以淨心為因
 │   │      │ │  │ ││││ │ ,根本無明為緣,生業識等)。】
 │   │      │ │  │ ││││ └─玄八 權實具彰 分二
 │   │      │ │  │ ││││  ┌─黃二 問答標意 分二
 │   │      │ │  │ ││││  │┌─宇一 問
 │   │      │ │  │ ││││  ││【八權實具彰者。問:四生六道性類雖殊,十二有支等
 │   │      │ │  │ ││││  ││ 無優劣,如何上說或異或同?】
 │   │      │ │  │ ││││  │└─宇二 答 分三
 │   │      │ │  │ ││││  │ ┌─宙一 翻其問意 分二
 │   │      │ │  │ ││││  │ │┌─洪一 躡前起後
 │   │      │ │  │ ││││  │ ││【答:萬法皆空,無非真性;迷真倒執,有十二支
 │   │      │ │  │ ││││  │ ││ ;支分雖齊,悟由根器;根器既別,說教寧同(】
 │   │      │ │  │ ││││  │ │└─洪二 引成深淺
 │   │      │ │  │ ││││  │ │【涅槃四類人,皆觀十二因;依所證深淺者,
 │   │      │ │  │ ││││  │ │ 由教機俱有深淺故)。】
 │   │      │ │  │ ││││  │ ├─宙二 申立此門
 │   │      │ │  │ ││││  │ │【欲使指南,即唯佛性(涅槃文);欲解緣相,須窮
 │   │      │ │  │ ││││  │ │ 聖言;各執一宗,俱成不了;了知權實,杖則皆金
 │   │      │ │  │ ││││  │ │ 。然約自修,深淺咸益(準涅槃四類之意:
 │   │      │ │  │ ││││  │ │ 唯專俱舍義,信解修習者,即得二乘菩提;依唯識
 │   │      │ │  │ ││││  │ │ 者,得菩薩菩提;依華嚴者即得佛菩提也);欲為
 │   │      │ │  │ ││││  │ │ 師匠,必在圓通。故淨名經云:深入緣起(六識
 │   │      │ │  │ ││││  │ │ 八識淺緣起;法性隨緣深緣起),斷諸邪見。】
 │   │      │ │  │ ││││  │ └─宙二 正標立此門 分二
 │   │      │ │  │ ││││  │  ┌─洪一 躡前起後
 │   │      │ │  │ ││││  │  │【上來七段,義亦已周;緣是諸宗,恐疑取捨。】
 │   │      │ │  │ ││││  │  └─洪二 正標立此
 │   │      │ │  │ ││││  │【今但約一教,自具淺深。文是華嚴大經,義是世親釋論
 │   │      │ │  │ ││││  │ 。貫前諸說,仍加數門。今但提綱,任自參驗。
 │   │      │ │  │ ││││  │ 既同論主,幸共遵行。】
 │   │      │ │  │ ││││  └─黃二 依經具顯 分七
 │   │      │ │  │ ││││   ┌─宇一 總標文義
 │   │      │ │  │ ││││   │【謂經說十重緣起已;結云:如是十種(今却注列釋處
 │   │      │ │  │ ││││   │ 經,各於結文之下)逆順(所注者前七,唯取順文),
 │   │      │ │  │ ││││   │ 觀諸緣起(彼論;門門作三觀,觀之。今且每門略配
 │   │      │ │  │ ││││   │ 其二也)。】
 │   │      │ │  │ ││││   ├─宇二 隨文釋義 分十
 │   │      │ │  │ ││││   │┌─宙一 初重
 │   │      │ │  │ ││││   ││【所謂有支相續故(謂世間受生,皆由著我等;於第
 │   │      │ │  │ ││││   ││ 一義不了,名無明等。其義生起,行相中略說訖。
 │   │      │ │  │ ││││   ││ 論判為愚癡顛倒觀;謂因緣無我,而乃著我;因緣
 │   │      │ │  │ ││││   ││ 從實諦起,而乃迷諦故也)。】
 │   │      │ │  │ ││││   │├─宙二 二重
 │   │      │ │  │ ││││   ││【一心所攝故(文義俱如上說,論判為餘處求解脫)
 │   │      │ │  │ ││││   ││ 。】
 │   │      │ │  │ ││││   │├─宙三 三重 分二
 │   │      │ │  │ ││││   ││┌─洪一 指前直釋
 │   │      │ │  │ ││││   │││【自業差別故(前業用門已說訖。】
 │   │      │ │  │ ││││   ││└─洪二 更用論釋 分二
 │   │      │ │  │ ││││   ││ ┌─荒一 兼次三門總標 分二
 │   │      │ │  │ ││││   ││ │┌─日一 正標釋
 │   │      │ │  │ ││││   ││ ││【論判此下四門,為異道求解脫;謂但一念不
 │   │      │ │  │ ││││   ││ ││ 生,方得解脫;而乃別求,故云異也。】
 │   │      │ │  │ ││││   ││ │└─日二 顯其所破
 │   │      │ │  │ ││││   ││ │【此顛倒總有四因,故以四門正義翻破之。】
 │   │      │ │  │ ││││   ││ └─荒二 唯釋此門
 │   │      │ │  │ ││││   ││【此門破冥性;謂無明等各二業,生彼因緣等事;
 │   │      │ │  │ ││││   ││ 斷前即後絕,何關冥性)。】
 │   │      │ │  │ ││││   │├─宙四 四重 分二
 │   │      │ │  │ ││││   ││┌─洪一 略引經
 │   │      │ │  │ ││││   │││【不相捨離故(無明乃至生為緣,令行乃至老死
 │   │      │ │  │ ││││   │││ 不斷故。】
 │   │      │ │  │ ││││   ││└─洪二 釋經文 分二
 │   │      │ │  │ ││││   ││ ┌─荒一 釋經
 │   │      │ │  │ ││││   ││ │【此破自在天為眾生因;】
 │   │      │ │  │ ││││   ││ └─荒二 正翻破
 │   │      │ │  │ ││││   ││【今以無明等為行等因。尚不從餘支,豈從自在也)】
 │   │      │ │  │ ││││   │├─宙五 五重 分二
 │   │      │ │  │ ││││   ││┌─洪一 引經
 │   │      │ │  │ ││││   │││【三道不斷故(無明愛取不斷,是煩惱道;
 │   │      │ │  │ ││││   │││ 行有不斷,是業道;餘分不斷,是苦道。】
 │   │      │ │  │ ││││   ││└─洪二 釋經 分二
 │   │      │ │  │ ││││   ││ ┌─荒一 相諦觀釋 分二
 │   │      │ │  │ ││││   ││ │┌─日一 總標
 │   │      │ │  │ ││││   ││ ││【惑業苦三,各分二者,文含二意:謂約三世
 │   │      │ │  │ ││││   ││ ││ 二世。】
 │   │      │ │  │ ││││   ││ │└─日二 別釋 分二
 │   │      │ │  │ ││││   ││ │ ┌─月一 約三世
 │   │      │ │  │ ││││   ││ │ │【初三世中,煩惱二者:
 │   │      │ │  │ ││││   ││ │ │ 過去迷本際故;現在牽生報果故。業二者:
 │   │      │ │  │ ││││   ││ │ │ 過去已定,當相受名;
 │   │      │ │  │ ││││   ││ │ │ 未來未有,功能立稱。苦二者:
 │   │      │ │  │ ││││   ││ │ │ 現定當相受名;未來未起,從過患立。】
 │   │      │ │  │ ││││   ││ │ └─月二 約二世
 │   │      │ │  │ ││││   ││ │【次二世中:煩惱二者,發潤別故。業二者,
 │   │      │ │  │ ││││   ││ │ 未潤已潤殊故。苦二者,種現異故。
 │   │      │ │  │ ││││   ││ │ 言不斷者,苦復生惑,故如輪轉。】
 │   │      │ │  │ ││││   ││ └─荒二 大悲觀釋
 │   │      │ │  │ ││││   ││【此破苦行因;謂惑業是苦因,欲脫苦須斷惑業。
 │   │      │ │  │ ││││   ││ 今別修苦行,苦何絕焉)。】
 │   │      │ │  │ ││││   │├─宙六 六重 分二
 │   │      │ │  │ ││││   ││┌─洪一 指前釋
 │   │      │ │  │ ││││   │││【觀三世故(二世三世門中已說。】
 │   │      │ │  │ ││││   ││└─洪二 大悲觀破無因
 │   │      │ │  │ ││││   ││【此破無因;既初二是次五因;次三是後二因;
 │   │      │ │  │ ││││   ││ 何得計無也)。】
 │   │      │ │  │ ││││   │├─宙七 七重 分二
 │   │      │ │  │ ││││   ││┌─洪一 引經
 │   │      │ │  │ ││││   │││【三苦聚集故(前五行苦,觸受苦苦,餘是壞苦。】
 │   │      │ │  │ ││││   ││└─洪二 釋經 分二
 │   │      │ │  │ ││││   ││ ┌─荒一 總判四門 分三
 │   │      │ │  │ ││││   ││ │┌─日一 以論總標
 │   │      │ │  │ ││││   ││ ││【論判此下四門,為求異解脫;】
 │   │      │ │  │ ││││   ││ │├─日二 立真解脫
 │   │      │ │  │ ││││   ││ ││【謂緣性是一真心,具於樂常淨我四德,
 │   │      │ │  │ ││││   ││ ││ 是真解脫;何得異求。】
 │   │      │ │  │ ││││   ││ │└─日三 指經破邪
 │   │      │ │  │ ││││   ││ │【故四段經,明其但有四妄,而無四德。】
 │   │      │ │  │ ││││   ││ └─荒二 正釋此門
 │   │      │ │  │ ││││   ││【此當有苦無樂;謂行苦隨逐乃至無色。彼計無色為
 │   │      │ │  │ ││││   ││ 涅槃,是以苦為樂也)。】
 │   │      │ │  │ ││││   │├─宙八 八重 分二
 │   │      │ │  │ ││││   ││┌─洪一 引經
 │   │      │ │  │ ││││   │││【因緣生滅故(無明為緣,能生諸行;無無明,
 │   │      │ │  │ ││││   │││ 諸行亦無;餘亦如是。】
 │   │      │ │  │ ││││   ││└─洪二 釋經
 │   │      │ │  │ ││││   ││【此破計非想等為涅槃因。今觀之,但是此滅,
 │   │      │ │  │ ││││   ││ 非是常德)。】
 │   │      │ │  │ ││││   │├─宙九 九重 分二
 │   │      │ │  │ ││││   ││┌─洪一 引經
 │   │      │ │  │ ││││   │││【生滅繫縛故(無明緣行,是生繫縛;無明滅行滅
 │   │      │ │  │ ││││   │││ ,是滅繫縛;餘亦如是。】
 │   │      │ │  │ ││││   ││└─洪二 釋經
 │   │      │ │  │ ││││   ││【為彼計非想天等為解脫。菩薩觀之,是此繫縛,
 │   │      │ │  │ ││││   ││ 不是淨德)。】
 │   │      │ │  │ ││││   │└─宙十 十重 分二
 │   │      │ │  │ ││││   │ ┌─洪一 引經
 │   │      │ │  │ ││││   │ │【無所有盡故(無明緣行者,是無所有;
 │   │      │ │  │ ││││   │ │ 無明滅行滅者,是盡滅。餘亦如是。】
 │   │      │ │  │ ││││   │ └─洪二 釋經
 │   │      │ │  │ ││││   │【此破計無所有處等為涅槃。以滅盡故,無真我德也)】
 │   │      │ │  │ ││││   ├─宇三 懸判其義 分二
 │   │      │ │  │ ││││   │┌─宙一 約相諦差別觀 分三
 │   │      │ │  │ ││││   ││┌─洪一 觀我執緣相
 │   │      │ │  │ ││││   │││【此上十中:初門觀我執緣相(對前所注經文,
 │   │      │ │  │ ││││   │││ 詳之即見。餘九亦然);】
 │   │      │ │  │ ││││   ││├─洪二 觀第一義諦
 │   │      │ │  │ ││││   │││【次門前半觀第一義諦(緣性也;見緣性,方脫緣
 │   │      │ │  │ ││││   │││ 縛故也);】
 │   │      │ │  │ ││││   ││└─洪三 觀世諦 分六
 │   │      │ │  │ ││││   ││ ┌─荒一 止觀
 │   │      │ │  │ ││││   ││ │【餘半及後八門,觀世諦(緣相也;觀之即真故
 │   │      │ │  │ ││││   ││ │ );於中自有六觀,謂上餘半染依止觀(因緣
 │   │      │ │  │ ││││   ││ │ 有分,為染及染相;依止一心,故論云:二諦
 │   │      │ │  │ ││││   ││ │ 差別。以純真不生,單妄不成;和合方有緣集
 │   │      │ │  │ ││││   ││ │ 故也);】
 │   │      │ │  │ ││││   ││ ├─荒二 因觀
 │   │      │ │  │ ││││   ││ │【三四兩門染因觀(三他因,四自因)。】
 │   │      │ │  │ ││││   ││ ├─荒三 攝過觀
 │   │      │ │  │ ││││   ││ │【第五門攝過觀(觀苦集故;謂以三道攝十二支
 │   │      │ │  │ ││││   ││ │ ,即顯有支。但攝苦因苦果過患)。】
 │   │      │ │  │ ││││   ││ ├─荒四 護過觀 分三
 │   │      │ │  │ ││││   ││ │┌─日一 指經以標
 │   │      │ │  │ ││││   ││ ││【六護過觀(觀三世,防護三過;】
 │   │      │ │  │ ││││   ││ │├─日二 明過
 │   │      │ │  │ ││││   ││ ││【一多身齊生;二自業無受;三失業。】
 │   │      │ │  │ ││││   ││ │└─日三 明護
 │   │      │ │  │ ││││   ││ │【護者:一潤未潤等故;二非他身作故;
 │   │      │ │  │ ││││   ││ │ 三勢力續故也)。】
 │   │      │ │  │ ││││   ││ ├─荒五 厭觀
 │   │      │ │  │ ││││   ││ │【七不厭厭觀(苦苦,壞苦,凡夫不厭;行苦,
 │   │      │ │  │ ││││   ││ │ 二乘不厭;菩薩皆厭)。】
 │   │      │ │  │ ││││   ││ └─荒六 深觀
 │   │      │ │  │ ││││   ││【八九十門深觀(四句求緣皆無生;無生而生,破邪
 │   │      │ │  │ ││││   ││ 顯理深故也。八因緣生,故不自他生。
 │   │      │ │  │ ││││   ││ 九但順緣生,無知者,故不共生。
 │   │      │ │  │ ││││   ││ 十緣生無性,無性緣生,故非無因也)。】
 │   │      │ │  │ ││││   │└─宙二 約一切相智觀
 │   │      │ │  │ ││││   │【又初門迷真起妄(前半示染淨相);次門真妄依持(
 │   │      │ │  │ ││││   │ 上餘半并此,亦染淨依故);次五妄法義門(三四建
 │   │      │ │  │ ││││   │ 立染法;謂三因,四緣,五染過,六力無力,七慢非
 │   │      │ │  │ ││││   │ 慢);後三妄緣空幻(八九窮之無始,第十無而種種
 │   │      │ │  │ ││││   │ )。】
 │   │      │ │  │ ││││   ├─宇四 具指其義
 │   │      │ │  │ ││││   │【上十門經,各有逆順,即二十重;論主各以三觀觀之
 │   │      │ │  │ ││││   │ ,總成六十重觀緣起也(三觀者:
 │   │      │ │  │ ││││   │ 初相諦差別觀;上判前無我二諦是也。
 │   │      │ │  │ ││││   │ 次大悲隨順觀;即前隨經注之是也。
 │   │      │ │  │ ││││   │ 後一切相智觀;上最後料簡真妄中注配之是也)。】
 │   │      │ │  │ ││││   ├─宇五 融攝性相
 │   │      │ │  │ ││││   │【若從染淨無礙交徹,則涉入重重;
 │   │      │ │  │ ││││   │ 若依染淨逆順雙融,則真門寂寂。
 │   │      │ │  │ ││││   │ 法性緣起,甚深甚深,】
 │   │      │ │  │ ││││   ├─宇六 配四因性
 │   │      │ │  │ ││││   │【即此因緣,名因佛性。三觀即因因性;
 │   │      │ │  │ ││││   │ 因因性至果,成菩提性;因性至果,成涅槃性。
 │   │      │ │  │ ││││   │ 因果無礙,是緣起性。】
 │   │      │ │  │ ││││   └─宇七 都結其要
 │   │      │ │  │ ││││【緣起大義,深廣若斯;欲辨輪迴,理須究了。上來總釋義竟。】
 │   │      │ │  │ │││└─天二 別釋文 分二
 │   │      │ │  │ │││ ┌─地一 開章 分三
 │   │      │ │  │ │││ │┌─玄一 開章科經
 │   │      │ │  │ │││ ││【次別釋文。文中四:一指愛為本;二欲助成因;
 │   │      │ │  │ │││ ││ 三展轉更依;四起諸業報。】
 │   │      │ │  │ │││ │├─玄二 例指具支
 │   │      │ │  │ │││ ││【此同唯識攝十二支,但為惑業苦也。前三皆是惑道;
 │   │      │ │  │ │││ ││ 第四即是業苦。然開之別配,文亦相應。至文當指。】
 │   │      │ │  │ │││ │└─玄三 別為科釋
 │   │      │ │  │ │││ │【亦可初一答根本;餘三答種性。其五性文答菩提問。
 │   │      │ │  │ │││ │ 下當廣辨。】
 │   │      │ │  │ │││ └─地二 解釋 分四
 │   │      │ │  │ │││  ┌─玄一 指愛為本 分二
 │   │      │ │  │ │││  │┌─黃一 分科
 │   │      │ │  │ │││  ││【今且依前;初中二:初約貪欲以標指。】
 │   │      │ │  │ │││  │└─黃二 隨釋 分二
 │   │      │ │  │ │││  │ ┌─宇一 約貪欲以標指 分三
 │   │      │ │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
 │   │      │ │  │ │││  │ │ 故有輪迴。◎
 │   │      │ │  │ │││  │ │┌─宙一 配有支以釋貪愛
 │   │      │ │  │ │││  │ ││【解曰:愛是愛支;云無始際,當於宿惑,含無明支
 │   │      │ │  │ │││  │ ││ 。或無明已在前章,此唯說愛。貪欲是愛增之相,
 │   │      │ │  │ │││  │ ││ 即當取支。今約貪欲粗相,標指能貪之愛,是輪迴
 │   │      │ │  │ │││  │ ││ 之本也。】
 │   │      │ │  │ │││  │ │├─宙二 引三經證愛令斷
 │   │      │ │  │ │││  │ ││【首楞云: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
 │   │      │ │  │ │││  │ ││  業。以是因緣,故有生死。
 │   │      │ │  │ │││  │ ││ 又涅槃云:因愛生憂;因憂生怖。若離貪愛,何憂
 │   │      │ │  │ │││  │ ││  何怖?
 │   │      │ │  │ │││  │ ││ 又佛名經云:有愛則生;愛盡即滅。故知生死,
 │   │      │ │  │ │││  │ ││  貪愛為本。先令斷者,如樹除根等。】
 │   │      │ │  │ │││  │ │└─宙三 銷釋餘文 分二
 │   │      │ │  │ │││  │ │ ┌─洪一 正釋 分二
 │   │      │ │  │ │││  │ │ │┌─荒一 釋欲字
 │   │      │ │  │ │││  │ │ ││【欲者五欲,即色聲香味觸也;由於五欲引起愛
 │   │      │ │  │ │││  │ │ ││ 心,能令眾生生死不絕。】
 │   │      │ │  │ │││  │ │ │└─荒二 通妨
 │   │      │ │  │ │││  │ │ │【問:欲應是心,何言色等?
 │   │      │ │  │ │││  │ │ │ 答:瑜伽云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事即
 │   │      │ │  │ │││  │ │ │ 五塵,今謂心起合塵;塵即名欲。故下云:由於
 │   │      │ │  │ │││  │ │ │ 欲境。起諸違順。又無常經云:常求諸欲境等。】
 │   │      │ │  │ │││  │ │ └─洪二 別明 分二
 │   │      │ │  │ │││  │ │  ┌─荒一 雜釋 分二
 │   │      │ │  │ │││  │ │  │┌─日一 正釋
 │   │      │ │  │ │││  │ │  ││【言種種者。或天屬之恩,如父母等。
 │   │      │ │  │ │││  │ │  ││ 或感事之恩,如得惠賷等。
 │   │      │ │  │ │││  │ │  ││ 或任運生愛,即自身及名利色味六親等。
 │   │      │ │  │ │││  │ │  ││ 或因敬成愛,因恩成愛;
 │   │      │ │  │ │││  │ │  ││ 或因愛結恩;恩之與愛,應成四句;謂恩非
 │   │      │ │  │ │││  │ │  ││ 愛等。又所貪之境眾多,故能貪之愛不一。
 │   │      │ │  │ │││  │ │  ││ 然貪與愛,亦應四句;謂貪非愛等。】
 │   │      │ │  │ │││  │ │  │└─日二 科揀
 │   │      │ │  │ │││  │ │  │【若對治揀境,則有順有乖;若約妄揀心,則皆
 │   │      │ │  │ │││  │ │  │ 為過患。】
 │   │      │ │  │ │││  │ │  └─荒二 次釋
 │   │      │ │  │ │││  │ │【又唯就愛,復有其三:
 │   │      │ │  │ │││  │ │┌一惡愛;謂禽荒色荒及名利等。
 │   │      │ │  │ │││  │ │├二善愛;謂貪求報行施戒等。
 │   │      │ │  │ │││  │ │└三法愛;謂樂著名義,及貪聖果,而修行等。
 │   │      │ │  │ │││  │ │ 故下云: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我身本不有,
 │   │      │ │  │ │││  │ │ 憎愛何由生。後約受生以結定。】
 │   │      │ │  │ │││  │ └─宇二 約受生以結定 分三
 │   │      │ │  │ │││  │◎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
 │   │      │ │  │ │││  │ 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
 │   │      │ │  │ │││  │  ┌─宙一 釋此四為生緣
 │   │      │ │  │ │││  │  │【解曰:卵等四生,則受生差別;故瑜伽釋眾生云:
 │   │      │ │  │ │││  │  │ 思業為因;[殸/卵]胎濕染為緣;五蘊初起為生。】
 │   │      │ │  │ │││  │  ├─宙二 以此四配六道
 │   │      │ │  │ │││  │  │【若以四生配六道者:天及地獄化生。
 │   │      │ │  │ │││  │  │ 鬼通胎化,謂鬼子及地行羅剎是胎,餘皆化生。
 │   │      │ │  │ │││  │  │ 人畜各四:人具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
 │   │      │ │  │ │││  │  │ 胎即常人;濕則捺女;化則劫初。
 │   │      │ │  │ │││  │  │ 畜具四者,金翅及龍;餘獸皆胎,餘鳥皆卵。
 │   │      │ │  │ │││  │  │ 然著地飛空,若水若陸,微細蠢動,或卵胎或濕化
 │   │      │ │  │ │││  │  │ ,不可具分品類。】
 │   │      │ │  │ │││  │  └─宙三 問答通妨
 │   │      │ │  │ │││  │【問:何以卵劣在初,化勝居後?答:有二釋:
 │   │      │ │  │ │││  │┌一約境。具緣多者為首;謂卵必具四,胎三,濕二。
 │   │      │ │  │ │││  ││ 化不兼餘,故居其後。
 │   │      │ │  │ │││  │└二約心。從本起末為次;謂
 │   │      │ │  │ │││  │ ┌無明是卵,即本識三細中最初業相。
 │   │      │ │  │ │││  │ │ 能所未分,混沌如卵。既是根本,故首明之。
 │   │      │ │  │ │││  │ ├無明發業,蘊在藏識,為胎。
 │   │      │ │  │ │││  │ ├愛水潤之,方能受生,為濕。
 │   │      │ │  │ │││  │ └化生,即從無而忽有,為化;故此次之。
 │   │      │ │  │ │││  │  皆因婬欲正性命者,初受胎時,妬忌父母;父母亦皆生
 │   │      │ │  │ │││  │   愛,方得受身;即當識等支也。如俱舍說。
 │   │      │ │  │ │││  │ 文中婬為躭染,愛著但是情染,總得名婬。縱使化生,亦
 │   │      │ │  │ │││  │ 依業染(地論但云業染,即俱舍世間品意;偈云:倒心趣
 │   │      │ │  │ │││  │ 欲境,濕化染香處也。)。若但約欲界輕重者,俱舍云:
 │   │      │ │  │ │││  │ 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四洲之人,同四王界;餘諸異
 │   │      │ │  │ │││  │ 類,卵濕胎形。心染氣傳,難具分析。受性稟命,莫不由
 │   │      │ │  │ │││  │ 之。既性命由婬,婬復由愛,故云愛為根本。】
 │   │      │ │  │ │││  ├─玄二 欲助成因
 │   │      │ │  │ │││  │◎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   │      │ │  │ │││  │【解曰:諸欲是境,愛性是心,即愛之種子由;是故下,結
 │   │      │ │  │ │││  │ 輪迴由外塵。欲牽起愛心,亦由愛心貪著於欲;貪欲故造
 │   │      │ │  │ │││  │ 業;造業故受報;由此生死不斷。故肇論云:眾生所以久
 │   │      │ │  │ │││  │ 流轉者,皆由著欲故也;若欲止於心,則無復生死。
 │   │      │ │  │ │││  │ 潛神玄默,與虛空合其德,是名涅槃。三展轉更依。】
 │   │      │ │  │ │││  ├─玄三 展轉更依
 │   │      │ │  │ │││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愛欲為因,
 │   │      │ │  │ │││  │ 愛命為果。◎
 │   │      │ │  │ │││  │【解曰:此當兩重三世門中,後流轉三世也。彼經云:於是
 │   │      │ │  │ │││  │ 已後展轉相續。今此文者,欲謂貪婬,命謂身命;
 │   │      │ │  │ │││  │ 無愛,欲則不生;無欲,身則不有。當知欲因愛有,身因
 │   │      │ │  │ │││  │ 欲生;既有此身,還生於愛;由愛身故,還為欲因,復感
 │   │      │ │  │ │││  │ 未來生死果報。如是展轉相續無窮。】
 │   │      │ │  │ │││  └─玄四 起諸業報 分二
 │   │      │ │  │ │││   ┌─黃一 釋義 分三
 │   │      │ │  │ │││   │┌─宇一 釋名標意
 │   │      │ │  │ │││   ││【四起諸業報。業有二義:
 │   │      │ │  │ │││   ││ 一動作義;即是行支。
 │   │      │ │  │ │││   ││ 二為因義;即是有支。
 │   │      │ │  │ │││   ││ 報是苦果,是酬因義;即生老死二支。然此業報,
 │   │      │ │  │ │││   ││ 釋教之宗,撥之云無,正名邪見(五見中一)。
 │   │      │ │  │ │││   ││ 不歸佛者,皆由惑之;內外殊途,須知去取。】
 │   │      │ │  │ │││   │├─宇二 開章
 │   │      │ │  │ │││   ││【今尋本末,總啟二門:先以理教窮其根元;後約本文
 │   │      │ │  │ │││   ││ 釋其體相。】
 │   │      │ │  │ │││   │└─宇三 牒釋 分二
 │   │      │ │  │ │││   │【初中二:一辨非;二顯是。】
 │   │      │ │  │ │││   │ ┌─宙一 辨非 分二
 │   │      │ │  │ │││   │ │┌─洪一 總
 │   │      │ │  │ │││   │ ││【初者;謂儒道二教(此方無西域宗教,故不辨之
 │   │      │ │  │ │││   │ ││ 也),說人畜等類,皆是虛無大道,生成養育。
 │   │      │ │  │ │││   │ ││ 謂道法自然,生於元氣;元氣生天地;天地生人
 │   │      │ │  │ │││   │ ││ 畜萬物。故愚智貴賤,貧富苦樂,皆稟於天,
 │   │      │ │  │ │││   │ ││ 由於時命。及其死也,却歸天地,復其虛無。
 │   │      │ │  │ │││   │ ││ 今略敘本末非之。】
 │   │      │ │  │ │││   │ │└─洪二 別 分四
 │   │      │ │  │ │││   │ │ ┌─荒一 道 分二
 │   │      │ │  │ │││   │ │ │┌─日一 敘
 │   │      │ │  │ │││   │ │ ││【外計曰:夫道者虛無,非有非物,是故杳然
 │   │      │ │  │ │││   │ │ ││ 冥然;視聽不得。老云:有生於無。莊云:
 │   │      │ │  │ │││   │ │ ││ 虛無無為,萬物之本。文云:實出於虛。
 │   │      │ │  │ │││   │ │ ││ 列云:無形而有形生焉。此等皆謂恢形詭狀
 │   │      │ │  │ │││   │ │ ││ ,異性殊方,覆天載地,行星翔鳥,愚智窮
 │   │      │ │  │ │││   │ │ ││ 通,無非虛無之道也。】
 │   │      │ │  │ │││   │ │ │└─日二 非 分二
 │   │      │ │  │ │││   │ │ │ ┌─月一 縱之為本破 分二
 │   │      │ │  │ │││   │ │ │ │┌─盈一 縱
 │   │      │ │  │ │││   │ │ │ ││【非之曰:道既是生死之源,賢愚之本,
 │   │      │ │  │ │││   │ │ │ ││ 吉凶之府,禍亂之基。】
 │   │      │ │  │ │││   │ │ │ │└─盈二 破
 │   │      │ │  │ │││   │ │ │ │【夫源本基府,既其是常;則禍亂凶愚,
 │   │      │ │  │ │││   │ │ │ │ 不可除也。何用老莊之教耶?】
 │   │      │ │  │ │││   │ │ │ └─月二 長善罰惡破
 │   │      │ │  │ │││   │ │ │【又道,育虎狼,胎桀紂,殀顏冉,禍夷齊,
 │   │      │ │  │ │││   │ │ │ 是長惡棄善之物,何名尊乎?】
 │   │      │ │  │ │││   │ │ ├─荒二 天命 分二
 │   │      │ │  │ │││   │ │ │┌─日一 敘
 │   │      │ │  │ │││   │ │ ││【外計天命者;莊云:天地萬物之父母;合則
 │   │      │ │  │ │││   │ │ ││ 成體,散則成始。又曰:才之殊者,受之於
 │   │      │ │  │ │││   │ │ ││ 天。列曰:精神者所受於天,骸骨者所稟於
 │   │      │ │  │ │││   │ │ ││ 地。語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等。】
 │   │      │ │  │ │││   │ │ │└─日二 非 分三
 │   │      │ │  │ │││   │ │ │ ┌─月一 天道不平破 分四
 │   │      │ │  │ │││   │ │ │ │┌─盈一 總破
 │   │      │ │  │ │││   │ │ │ ││【非之曰:若爾,則天之賦命,奚為貧多
 │   │      │ │  │ │││   │ │ │ ││ 富少,賤多貴少(愚賢,醜美,禍福,
 │   │      │ │  │ │││   │ │ │ ││ 凶吉,惡善,一一例之)。苟多少之分
 │   │      │ │  │ │││   │ │ │ ││ 在天,天何不平乎?】
 │   │      │ │  │ │││   │ │ │ │├─盈二 別破
 │   │      │ │  │ │││   │ │ │ ││【夫無行貴;守行賤。有德貧;無德富。
 │   │      │ │  │ │││   │ │ │ ││ 仁殀,不仁壽;義凶,不義吉;道喪,
 │   │      │ │  │ │││   │ │ │ ││ 不道興。既由乎天,天何興不道而喪道
 │   │      │ │  │ │││   │ │ │ ││ 耶?】
 │   │      │ │  │ │││   │ │ │ │├─盈三 喻破
 │   │      │ │  │ │││   │ │ │ ││【此乃顛倒冠履,尊卑無序,天之命也;
 │   │      │ │  │ │││   │ │ │ ││ 亦猶無恒之人,易所不占;何有福善益
 │   │      │ │  │ │││   │ │ │ ││ 謙之賞,禍淫害盈之罰焉?】
 │   │      │ │  │ │││   │ │ │ │└─盈四 結破
 │   │      │ │  │ │││   │ │ │ │【況故生萬物以相殘害(爪牙啄噬之類),
 │   │      │ │  │ │││   │ │ │ │ 豈非無道之極乎?】

 │   │      │ │  │ │││   │ │ │ ├─月二 立生無用破
 │   │      │ │  │ │││   │ │ │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若生為大德,則
 │   │      │ │  │ │││   │ │ │ │ 死為大賊。今既不問賢愚罪孝,皆賊之以
 │   │      │ │  │ │││   │ │ │ │ 死,何用生之乎?】
 │   │      │ │  │ │││   │ │ │ └─月三 設教違天破 分二
 │   │      │ │  │ │││   │ │ │  ┌─盈一 不當
 │   │      │ │  │ │││   │ │ │  │【又既禍亂反逆皆由天命,則聖人設教,
 │   │      │ │  │ │││   │ │ │  │ 責人不責天,罪物不罪命,是不當也。】
 │   │      │ │  │ │││   │ │ │  └─盈二 違天
 │   │      │ │  │ │││   │ │ │【然則詩刺亂政,書讚王道,禮稱安上,樂號移
 │   │      │ │  │ │││   │ │ │ 風,豈是奉上天之意,順造化之心乎?】
 │   │      │ │  │ │││   │ │ ├─荒三 自然 分二
 │   │      │ │  │ │││   │ │ │┌─日一 敘
 │   │      │ │  │ │││   │ │ ││【外計自然,曰道法自然;謂烏玄鶴白,
 │   │      │ │  │ │││   │ │ ││ 松堅棘尖,麟鳳本仁,虎豹性害,
 │   │      │ │  │ │││   │ │ ││ 非為之所能也。】
 │   │      │ │  │ │││   │ │ │└─日二 非 分二
 │   │      │ │  │ │││   │ │ │ ┌─月一 非器雜亂破
 │   │      │ │  │ │││   │ │ │ │【非之曰:若無因而自然生,無緣而自然化
 │   │      │ │  │ │││   │ │ │ │ ;則一切無因緣處,悉應生化。謂石應生
 │   │      │ │  │ │││   │ │ │ │ 草,草應生人,人應生畜等。】
 │   │      │ │  │ │││   │ │ │ └─月二 立教無用破
 │   │      │ │  │ │││   │ │ │【又應生無前後,起無早晚。神仙不藉丹藥,
 │   │      │ │  │ │││   │ │ │ 太平不藉賢良,仁義不藉教習;老莊周孔,
 │   │      │ │  │ │││   │ │ │ 何用立教為軌則乎?】
 │   │      │ │  │ │││   │ │ └─荒四 元氣 分三
 │   │      │ │  │ │││   │ │  ┌─日一 敘
 │   │      │ │  │ │││   │ │  │【外計元氣者;
 │   │      │ │  │ │││   │ │  │ 莊曰:人之生,氣之聚則為生,散則為死。
 │   │      │ │  │ │││   │ │  │ 又曰:恍惚之間而有氣,氣變而有生。
 │   │      │ │  │ │││   │ │  │ 又曰:萬物一也,通天下一氣;聖人故貴一。
 │   │      │ │  │ │││   │ │  │ 又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
 │   │      │ │  │ │││   │ │  │ 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   │      │ │  │ │││   │ │  ├─日二 非 分三
 │   │      │ │  │ │││   │ │  │┌─月一 無前世失 分四
 │   │      │ │  │ │││   │ │  ││┌─盈一 指宿習本有難
 │   │      │ │  │ │││   │ │  │││【非之曰:若云氣成人等;則忽生之神,
 │   │      │ │  │ │││   │ │  │││ 未曾習慮,豈得嬰孩便能愛惡憍恣焉?】
 │   │      │ │  │ │││   │ │  ││├─盈二 約未習則無難
 │   │      │ │  │ │││   │ │  │││【若云忽有便能隨念者;則一切所為,
 │   │      │ │  │ │││   │ │  │││ 悉能隨念。不待因緣學習而成也。】
 │   │      │ │  │ │││   │ │  ││├─盈三 指事遮救
 │   │      │ │  │ │││   │ │  │││【若云初稟氣生,其性本靜,由感物而易
 │   │      │ │  │ │││   │ │  │││ 者。且嬰兒一月驚畏相生;一二三歲,
 │   │      │ │  │ │││   │ │  │││ 貪瞋嬌相,如次而生;此乃未有師習;
 │   │      │ │  │ │││   │ │  │││ 豈因感物而易乎?】
 │   │      │ │  │ │││   │ │  ││└─盈四 以正斥邪
 │   │      │ │  │ │││   │ │  ││【又鷹犬性能搏噬;因其性調之,令其擊殺
 │   │      │ │  │ │││   │ │  ││ 。若先無性,唯緣現習而能成者,何不調
 │   │      │ │  │ │││   │ │  ││ 鳩羊,使搏噬乎?】
 │   │      │ │  │ │││   │ │  │├─月二 無後世失 分四
 │   │      │ │  │ │││   │ │  ││┌─盈一 以有難無
 │   │      │ │  │ │││   │ │  │││【又若稟氣而忽有,死後氣散而忽無;
 │   │      │ │  │ │││   │ │  │││ 則誰為鬼神而靈知不斷乎?】
 │   │      │ │  │ │││   │ │  ││├─盈二 雙彰過未二世
 │   │      │ │  │ │││   │ │  │││【今有鑑達前生,追憶往事;則知生前相
 │   │      │ │  │ │││   │ │  │││ 續,非稟氣忽有(鮑靘李家,雲諦弘覺
 │   │      │ │  │ │││   │ │  │││ ,羊羖指環)。又驗鬼神靈知不斷,則
 │   │      │ │  │ │││   │ │  │││ 知死後相續,非氣散而忽無(蔣濟之子
 │   │      │ │  │ │││   │ │  │││ ,託母求官;嬖妾之父,為兒結草;蘇
 │   │      │ │  │ │││   │ │  │││ 韶卒後,來與姪節問答;孔子語子貢云
 │   │      │ │  │ │││   │ │  │││ :死後將自知之未晚)。】
 │   │      │ │  │ │││   │ │  ││├─盈三 證成不斷
 │   │      │ │  │ │││   │ │  │││【故祭祀求禱,人皆為之;況死而甦者,
 │   │      │ │  │ │││   │ │  │││ 說幽塗事(劉聰云云)。或死後感動妻
 │   │      │ │  │ │││   │ │  │││ 孥,求索飲食。或酬恩冤,及邪病呪禁
 │   │      │ │  │ │││   │ │  │││ 而愈等耶(答王云云)?】
 │   │      │ │  │ │││   │ │  ││└─盈四 問答通妨
 │   │      │ │  │ │││   │ │  ││【問:若人死為鬼;則古來諸鬼,填塞巷路
 │   │      │ │  │ │││   │ │  ││ ,有其見者,如何不爾?
 │   │      │ │  │ │││   │ │  ││ 答:人死六道,不必皆鬼;鬼死復為人等
 │   │      │ │  │ │││   │ │  ││ ;豈古來積鬼常存耶?】
 │   │      │ │  │ │││   │ │  │└─月三 難無性失
 │   │      │ │  │ │││   │ │  │【且天地之氣本無知也;無知之氣在人身中,
 │   │      │ │  │ │││   │ │  │ 安得忽起而有知乎?若稟得無知之氣,而能
 │   │      │ │  │ │││   │ │  │ 知者;則草木等,既同稟氣,皆應知也。】
 │   │      │ │  │ │││   │ │  └─日三 和會
 │   │      │ │  │ │││   │ │【由是而觀;人畜萬物,雖附氣而生(氣變為陰陽;
 │   │      │ │  │ │││   │ │ 陽為風火,陰為水土。四大合散,以心為主);蓋
 │   │      │ │  │ │││   │ │ 是無始心神,世世傳習,續而為主也。既生死成壞
 │   │      │ │  │ │││   │ │ ,從心所傳;則賢愚善惡,資於熏習。
 │   │      │ │  │ │││   │ │ 故仁暴由堯桀而不由天;善惡在舜均而不在氣。
 │   │      │ │  │ │││   │ │ 約此道理;方有教遵修求之路,損益禍福之端,
 │   │      │ │  │ │││   │ │ 賞善罰惡之科,避凶就吉之驗矣!】
 │   │      │ │  │ │││   │ └─宙二 顯是 分二
 │   │      │ │  │ │││   │  ┌─洪一 正顯
 │   │      │ │  │ │││   │  │【二顯是者。然六道異生,皆是如來藏心,合於生
 │   │      │ │  │ │││   │  │ 滅,名賴耶識;能取境界,相續起念,計我我所
 │   │      │ │  │ │││   │  │ ,名為意識;造種種別業共業;乘業受生,稟氣
 │   │      │ │  │ │││   │  │ 成質。其造業者,皆因無明所發;
 │   │      │ │  │ │││   │  │ 其受生者,皆因貪愛所潤。】
 │   │      │ │  │ │││   │  └─洪二 引證
 │   │      │ │  │ │││   │【故遠公報應論云:夫因緣之所感,變化之所生,豈不由
 │   │      │ │  │ │││   │ 其道哉?無明為惑網之淵;貪愛為眾累之府。二理共生
 │   │      │ │  │ │││   │ ,冥為神用;吉凶悔悋,唯此之動。無明掩其照,故情
 │   │      │ │  │ │││   │ 想凝滯於外物;貪愛流其性。故四大結而成形;形結則
 │   │      │ │  │ │││   │ 彼我有封;情滯則善惡有主。有封於彼我,則私其身而
 │   │      │ │  │ │││   │ 身不忘;有主於善惡,則戀其生而生不絕。】(卷09終)
 │   │      │ │  │ │││   └─黃二 釋文 分二
 │   │      │ │  │ │││    ┌─宇一 分科
 │   │      │ │  │ │││    │【文中二:一別釋;二總結。初中三:初惡業苦報。】
 │   │      │ │  │ │││    └─宇二 正釋 分二
 │   │      │ │  │ │││     ┌─宙一 別釋 分三
 │   │      │ │  │ │││     │┌─洪一 惡業苦報 分二
 │   │      │ │  │ │││     ││◎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
 │   │      │ │  │ │││     ││ 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
 │   │      │ │  │ │││     ││┌─荒一 略消文
 │   │      │ │  │ │││     │││【解曰:起諸違順者,謂可意境,不可意境。境
 │   │      │ │  │ │││     │││ 背等者,由愛彼境,境不順心,便生熱惱憎嫉
 │   │      │ │  │ │││     │││ ;憎嫉故起瞋,瞋故殺害逼惱,打罵凌辱,種
 │   │      │ │  │ │││     │││ 種惡業,從此便興;亦可境稱愛心,而生躭著
 │   │      │ │  │ │││     │││ 。婬盜飲噉,侵奪綺妄,種種惡業文無者,
 │   │      │ │  │ │││     │││ 略也。言種種者,十不善等;生鬼獄者,三惡
 │   │      │ │  │ │││     │││ 報也,無畜生者,取其文潤成句,以二例知。
 │   │      │ │  │ │││     │││ 亦可翻譯傳寫脫漏,義必合有。故華嚴云:
 │   │      │ │  │ │││     │││ 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
 │   │      │ │  │ │││     │││ 餓鬼因。】
 │   │      │ │  │ │││     ││└─荒二 開章釋義 分二
 │   │      │ │  │ │││     ││ ┌─日一 標章 分二
 │   │      │ │  │ │││     ││ │┌─月一 總標章
 │   │      │ │  │ │││     ││ ││【然三惡道,五門分別;】
 │   │      │ │  │ │││     ││ │└─月二 依標開目
 │   │      │ │  │ │││     ││ │【一釋名;二出體;三種類;四身相;五壽量】
 │   │      │ │  │ │││     ││ └─日二 以釋 分五
 │   │      │ │  │ │││     ││  ┌─月一 釋名
 │   │      │ │  │ │││     ││  │【初中地獄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謂
 │   │      │ │  │ │││     ││  │ 是盛貯受苦人之器。今云地獄者,地下有
 │   │      │ │  │ │││     ││  │ 獄,拘繫罪人,受種種苦。為順此方刑獄
 │   │      │ │  │ │││     ││  │ 之稱,故譯云爾。
 │   │      │ │  │ │││     ││  │ 餓鬼者,雜心云:以從他求,又常飢虛,
 │   │      │ │  │ │││     ││  │ 恐怯多畏故。
 │   │      │ │  │ │││     ││  │ 畜生者,人之資具,人所畜養之生故。
 │   │      │ │  │ │││     ││  │ 亦名傍生,以傍行故。】
 │   │      │ │  │ │││     ││  ├─月二 出體
 │   │      │ │  │ │││     ││  │【然六趣眾生,皆以第八異熟識而為自體;
 │   │      │ │  │ │││     ││  │ 無覆無記性所攝故(唯識云云)。】
 │   │      │ │  │ │││     ││  ├─月三 種類 分三
 │   │      │ │  │ │││     ││  │┌─盈一 地獄 分二
 │   │      │ │  │ │││     ││  ││【三種類者;地獄三類:
 │   │      │ │  │ │││     ││  ││ 一根本;二近邊;三孤獨。】
 │   │      │ │  │ │││     ││  ││┌─昃一 別解三類 分三
 │   │      │ │  │ │││     ││  │││┌─星一 根本
 │   │      │ │  │ │││     ││  ││││【根本即是八熱八寒:
                  ┌八熱處所,縱廣皆十千由旬;初從此下過二萬二千由旬,有等活地獄(
                  │ 多共聚集,苦具殘害,悶絕躃地,空中聲言:可還等活,忽然復起);
                  │ 等活下四千,有
                  │┌黑繩(繩拼剜鑿等)
                  │├眾合(多人聚集,兩鐵羝馬象虎師子等頭山間,逼之流血;
                  ││   復令和合;鐵槽壓,鐵山墮亦爾)。
                  │├號叫(尋舍,鐵室火起,痛切號叫)。
                  │├大號叫(室宅如胎藏,苦過前,故大也)。
                  │├燒燃(鐵熬串棒等燒炙也)。
                  │├極燒燃(三叉鐵串,下貫徹兩膊及頂。又鍱裹鑊煎,苦亦過前)。
                  │└無間(略說有六:一四方火刺;二鐵炭煎簸;三鐵山;四鐵釘苦;
                  │    五鐵丸;六洋銅)。
                  │ 等七。獄傍相當,皆隔二千由旬。
                  └八寒者,亦廣十千(不言上下):初從此下(阿耨達池下),過三萬二千
                    由旬,一皰獄。與等活齊(廣大寒觸,身分瘡皰)。下二千由旬有
                    ┌皰裂(如皰潰,膿血流出也);
                    ├喝哳怗;
                    ├郝郝凡;
                    ├虎虎凡(三皆苦音);
                    ├青蓮華(身分青淤,皮膚破裂);
                    ├紅蓮華(紅赤分裂);
                    └大紅蓮華(身分極大,色亦如上)。】
 │   │      │ │  │ │││     ││  │││├─星二 近邊
 │   │      │ │  │ │││     ││  ││││【近邊者,八熱四門外,各有四獄(
 │   │      │ │  │ │││     ││  ││││ 計一百二十八所也):
 │   │      │ │  │ │││     ││  ││││┌一煻煨(煨齊膝也)。
 │   │      │ │  │ │││     ││  ││││├二尿糞(糞尿為泥,求舍陷中)。
 │   │      │ │  │ │││     ││  ││││├三鋒刃(有三:一銛刃路;二劒樹
 │   │      │ │  │ │││     ││  │││││    林;三鐵刺林)。
 │   │      │ │  │ │││     ││  ││││└四烈河(沸灰水滿。求舍墮中)】
 │   │      │ │  │ │││     ││  │││└─星三 孤獨
 │   │      │ │  │ │││     ││  │││【孤獨者,山間曠野,樹下空中,或一
 │   │      │ │  │ │││     ││  │││ 或多,受罪之處,處所雖小,苦具具
 │   │      │ │  │ │││     ││  │││ 足。復有十八地獄,謂鑊湯等。】
 │   │      │ │  │ │││     ││  ││└─昃二 獄主是情無情
 │   │      │ │  │ │││     ││  ││【然上等獄,獄卒無情,但隨業自見;其
 │   │      │ │  │ │││     ││  ││ 琰魔王令治罰者,即是有情。】
 │   │      │ │  │ │││     ││  │├─盈二 畜生
 │   │      │ │  │ │││     ││  ││【畜生亦三;謂水、陸、空(本居大海,
 │   │      │ │  │ │││     ││  ││ 後流餘處)。或四,謂無足、二足、
 │   │      │ │  │ │││     ││  ││ 四足、多足(更相殘害,他所驅役鞭撻
 │   │      │ │  │ │││     ││  ││ 等苦)。】
 │   │      │ │  │ │││     ││  │└─盈三 餓鬼
 │   │      │ │  │ │││     ││  │【餓鬼亦三;正法念云:此下過五百由旬,
 │   │      │ │  │ │││     ││  │ 有琰魔王國,後流餘處。
 │   │      │ │  │ │││     ││  │┌一由外障礙飲食(到水被障,或變膿血)。
 │   │      │ │  │ │││     ││  │├二由內障礙飲食(咽如針,如炬,或癭)。
 │   │      │ │  │ │││     ││  │└三飲食無障礙(飲噉燒燃,及糞穢;或自
 │   │      │ │  │ │││     ││  │  內縱得飲食,亦不能噉)。
 │   │      │ │  │ │││     ││  │ 又九種鬼;謂炬口、針咽、臭口、針毛、
 │   │      │ │  │ │││     ││  │ 臭毛、大癭、得棄、得失、勢力。】
 │   │      │ │  │ │││     ││  ├─月四 身相
 │   │      │ │  │ │││     ││  │【身相者;無間中眾生,與獄等量。餘皆不
 │   │      │ │  │ │││     ││  │ 定。】
 │   │      │ │  │ │││     ││  └─月五 壽量
 │   │      │ │  │ │││     ││【壽量者;四天王壽,是等活一日夜;彼獄壽五百
 │   │      │ │  │ │││     ││ 歲;次五如次以忉利等例之。餘二,則極燒燃半
 │   │      │ │  │ │││     ││ 中劫;無間一中劫。八寒相望,於此如次近半。
 │   │      │ │  │ │││     ││ 若近邊、孤獨,則皆不定。畜極一中劫。
 │   │      │ │  │ │││     ││ 鬼壽五百歲(以月為日)。二善業樂報。】
 │   │      │ │  │ │││     │├─洪二 善業樂報 分二
 │   │      │ │  │ │││     ││◎知欲可厭,愛厭業道,捨惡樂善,復現天人;◎
 │   │      │ │  │ │││     ││┌─荒一 略消文
 │   │      │ │  │ │││     │││【解曰:知欲可厭者,知愛欲心是惡道因,於彼
 │   │      │ │  │ │││     │││ 欲境深生厭離。
 │   │      │ │  │ │││     │││ 愛厭業道者,怖彼惡道,不造惡因;
 │   │      │ │  │ │││     │││ 於離惡法門(人天教也)深生愛樂。
 │   │      │ │  │ │││     │││ 捨惡樂善者,比由愛欲故造惡;今知欲可厭,
 │   │      │ │  │ │││     │││ 故捨十惡,樂十善也。現天人者,華嚴云:
 │   │      │ │  │ │││     │││ 十善業道,是人天受生因。】
 │   │      │ │  │ │││     ││└─荒二 別明樂報 分二
 │   │      │ │  │ │││     ││ ┌─日一 五門解釋 分五
 │   │      │ │  │ │││     ││ │【人天二道,亦五門說。】
 │   │      │ │  │ │││     ││ │┌─月一 釋名
 │   │      │ │  │ │││     ││ ││【初釋名中;人者,涅槃云:以多思故。
 │   │      │ │  │ │││     ││ ││ 雜心云:意寂靜故。天者,
 │   │      │ │  │ │││     ││ ││ 地持云:所受自然。
 │   │      │ │  │ │││     ││ ││ 俱舍云:光潔自在;神用名天。】
 │   │      │ │  │ │││     ││ │├─月二 出體
 │   │      │ │  │ │││     ││ ││【出體如上。】
 │   │      │ │  │ │││     ││ │├─月三 種類
 │   │      │ │  │ │││     ││ ││【三種類者。人有四洲(海中陸地);謂
 │   │      │ │  │ │││     ││ ││┌南閻浮提,新云贍部;俱舍云:阿耨達池
 │   │      │ │  │ │││     ││ │││岸,有樹名此,因為洲名。提則此云洲也。
 │   │      │ │  │ │││     ││ ││├東弗婆提,此云勝身,身勝餘洲也。
 │   │      │ │  │ │││     ││ ││├西瞿耶尼,此云牛貨,以牛貨易故。
 │   │      │ │  │ │││     ││ ││└北鬱單越,此云勝生,以定壽千年,衣食
 │   │      │ │  │ │││     ││ ││  自然故。
 │   │      │ │  │ │││     ││ ││ 天謂六欲,及上二界;今此經文,意唯六
 │   │      │ │  │ │││     ││ ││ 欲。欲者,希須之心,與五塵合;謂婬欲
 │   │      │ │  │ │││     ││ ││ 等。六受欲者,地居相交,空居四天,
 │   │      │ │  │ │││     ││ ││ 則如次相抱,執手笑視。】
 │   │      │ │  │ │││     ││ │├─月四 身量
 │   │      │ │  │ │││     ││ ││【四身量者。人則南洲四肘,或三肘半;餘
 │   │      │ │  │ │││     ││ ││ 東西北,如次倍增。面相相次,如車形,
 │   │      │ │  │ │││     ││ ││ 半月圓滿,正方。洲相亦爾。天則四王半
 │   │      │ │  │ │││     ││ ││ 里;餘五次增。】
 │   │      │ │  │ │││     ││ │└─月五 壽量
 │   │      │ │  │ │││     ││ │【五壽量者;北千,西半,東又減半;此洲不
 │   │      │ │  │ │││     ││ │ 定。天者;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
 │   │      │ │  │ │││     ││ │ 乘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增。積年為日,倍增
 │   │      │ │  │ │││     ││ │ 亦爾。】
 │   │      │ │  │ │││     ││ └─日二 釋通妨難 分二
 │   │      │ │  │ │││     ││  ┌─月一 會苦樂相違
 │   │      │ │  │ │││     ││  │【判云樂報,麤相言之:若論人間八苦(生
 │   │      │ │  │ │││     ││  │ 、老、病、死、愛、怨、求、盛),天上
 │   │      │ │  │ │││     ││  │ 五衰(華萎、汗出、光滅、眾厭、厭座)。
 │   │      │ │  │ │││     ││  │ 地居斫截、殘害、驅擯,豈能免苦。】
 │   │      │ │  │ │││     ││  └─月二 通五六有異
 │   │      │ │  │ │││     ││【若於天鬼畜中,開出修羅,即成六道。】
 │   │      │ │  │ │││     │└─洪三 不動業報 分四
 │   │      │ │  │ │││     │ ┌─荒一 正釋本科 分二
 │   │      │ │  │ │││     │ │◎又知諸愛可厭惡故,棄愛樂捨,還滋愛本,
 │   │      │ │  │ │││     │ │ 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   │      │ │  │ │││     │ │┌─日一 略消文
 │   │      │ │  │ │││     │ ││【解曰:初略消文;後具釋義。初云知愛等者
 │   │      │ │  │ │││     │ ││ 。知其愛惡愛善,俱未免苦。棄彼愛心,樂
 │   │      │ │  │ │││     │ ││ 修捨法,即四禪八定;而不知樂捨之心,還
 │   │      │ │  │ │││     │ ││ 同彼愛,故云還滋(滋潤)愛本。
 │   │      │ │  │ │││     │ ││ 增上善果者;上二界殊勝依正二報。】
 │   │      │ │  │ │││     │ │└─日二 具釋義 分二
 │   │      │ │  │ │││     │ │【後釋義者:初釋禪定;後釋受報。】
 │   │      │ │  │ │││     │ │ ┌─月一 釋禪定 分四
 │   │      │ │  │ │││     │ │ │【初又四門:一釋名;二方便;三出體;
 │   │      │ │  │ │││     │ │ │ 四辨相。】
 │   │      │ │  │ │││     │ │ │┌─盈一 釋名 分二
 │   │      │ │  │ │││     │ │ ││┌─昃一 色界 分二
 │   │      │ │  │ │││     │ │ │││┌─星一 釋通名
 │   │      │ │  │ │││     │ │ ││││【初中,梵音禪那,此云靜慮;謂於
 │   │      │ │  │ │││     │ │ ││││ 一所緣,繫念寂靜,而審慮故。
 │   │      │ │  │ │││     │ │ ││││ 四無色定,有靜無慮;
 │   │      │ │  │ │││     │ │ ││││ 欲界等持,有慮無靜;
 │   │      │ │  │ │││     │ │ ││││ 唯色界四,得受斯名。】
 │   │      │ │  │ │││     │ │ │││└─星二 釋別名
 │   │      │ │  │ │││     │ │ │││【四但依次,不別立稱;若分別者,即
 │   │      │ │  │ │││     │ │ │││ 一尋伺;二喜;三樂;四捨。
 │   │      │ │  │ │││     │ │ │││ 定者,心一境性。】
 │   │      │ │  │ │││     │ │ ││└─昃二 無色 分二
 │   │      │ │  │ │││     │ │ ││ ┌─星一 釋通名
 │   │      │ │  │ │││     │ │ ││ │【四無色界,皆唯定也;言無色者,
 │   │      │ │  │ │││     │ │ ││ │ 超過違害有色法故。】
 │   │      │ │  │ │││     │ │ ││ └─星二 釋別名
 │   │      │ │  │ │││     │ │ ││【前三從加行得名;有頂昧劣,當體受稱
 │   │      │ │  │ │││     │ │ ││ 。】
 │   │      │ │  │ │││     │ │ │├─盈二 方便
 │   │      │ │  │ │││     │ │ ││【方便者;謂以六行(厭下苦粗障,欣上
 │   │      │ │  │ │││     │ │ ││ 淨妙離)伏下地惑,展轉得上地定。】
 │   │      │ │  │ │││     │ │ │├─盈三 出體
 │   │      │ │  │ │││     │ │ ││【出體者。俱舍云:是善性攝心一境性;
 │   │      │ │  │ │││     │ │ ││ 以善等持為自性故(大乘云云)。】
 │   │      │ │  │ │││     │ │ │└─盈四 辨相 分三
 │   │      │ │  │ │││     │ │ │ ┌─昃一 釋四禪 分四
 │   │      │ │  │ │││     │ │ │ │【辨相者。
                  ┌離欲惡不善法(皆離障支);有尋有伺(此二是修行對治支也);離生喜
                  │ 樂(修行利益支也;慶離欲惡故生喜,身心輕安故樂也);住初禪(於
                  │ 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為彼對治利益二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尋等轉
                  │ 故。下倣此知也)。
                  ├滅尋伺(尋伺發三識,亂二禪;如淨水波);內淨(以捨念正知為體)一
                  │ 心(釋於內義,唯緣法塵);定生喜樂(慶覺觀心息故,如鑑淨止水;
                  │ 故身心適悅);住二禪。
                  ├離喜(分別想生,如貧得寶還失;莫若憂喜雙絕也)住捨(於已生喜不忍
                  │ 可故,平等正直無動安住);有念(於喜不行,中不忘失)正知(失念
                  │ 喜行,即分別正知;而於能捨也);身受樂(正對二禪喜心浮動故;設
                  │ 是心樂,亦名身受。初禪之樂,如土石山頂有水;二純土山頂有池;
                  │ 三如純土山在大池內);住三禪。
                  └斷樂(如重病觀音聲),先除苦(二禪除);喜(三禪除)憂滅(初禪也
                    ;為對前樂,先言除苦也);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不同三禪捨念,亦
                    樂受俱);住四禪。】
 │   │      │ │  │ │││     │ │ │ ├─昃二 無色四法 分四
 │   │      │ │  │ │││     │ │ │ │【四無色者。
                  ┌超一切色想(過眼識相);滅有對想(次四識和合相滅也);不念種種想
                  │(不念意識和合想。然唯約想色而言);入無邊虛空;住無邊虛空處。
                  ├超空入無邊識處住(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也)。
                  ├超識入無所有處住(內外皆無也,何故須超?事念粗故;心於所緣,捨諸
                  │ 所有,寂然而住也)。
                  └超此住非想(無下七地明了想)非非想(有昧劣想)處(】
 │   │      │ │  │ │││     │ │ │ └─昃三 明此定了不了 分三
 │   │      │ │  │ │││     │ │ │  ┌─星一 外道
 │   │      │ │  │ │││     │ │ │  │【此中不出三界者,由緣無想境,
 │   │      │ │  │ │││     │ │ │  │ 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
 │   │      │ │  │ │││     │ │ │  ├─星二 小乘
 │   │      │ │  │ │││     │ │ │  │【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上進時,
 │   │      │ │  │ │││     │ │ │  │ 上無所緣,境無所得;故滅而不轉
 │   │      │ │  │ │││     │ │ │  │ ,則得滅受想定。】
 │   │      │ │  │ │││     │ │ │  └─星三 無想天
 │   │      │ │  │ │││     │ │ │【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則入
 │   │      │ │  │ │││     │ │ │ 無想)。】
 │   │      │ │  │ │││     │ │ └─月二 釋受報 分二
 │   │      │ │  │ │││     │ │  ┌─盈一 總後受
 │   │      │ │  │ │││     │ │  │【後受報者。由於欲界修得此定,各隨其
 │   │      │ │  │ │││     │ │  │ 地而生彼天;此上諸天,亦五門說:】
 │   │      │ │  │ │││     │ │  └─盈二 別 分四
 │   │      │ │  │ │││     │ │   ┌─昃一 釋名 分二
 │   │      │ │  │ │││     │ │   │┌─星一 總名
 │   │      │ │  │ │││     │ │   ││【初釋名中,復有總別;總云色無色
 │   │      │ │  │ │││     │ │   ││ 者,據色有無以得名。界者分齊,
 │   │      │ │  │ │││     │ │   ││ 欲界雖亦有色,約麤重立名,
 │   │      │ │  │ │││     │ │   ││ 以揀於色界。】
 │   │      │ │  │ │││     │ │   │└─星二 別名 分二
 │   │      │ │  │ │││     │ │   │ ┌─宿一 色界 分二
 │   │      │ │  │ │││     │ │   │ │┌─列一 總標界禪以彰天數
 │   │      │ │  │ │││     │ │   │ ││【其別釋名,即當種類;謂色界
 │   │      │ │  │ │││     │ │   │ ││ 四禪,總十七天。】
 │   │      │ │  │ │││     │ │   │ │└─列二 依禪次別明便為四段
                 【┌初禪三天,謂梵眾,梵輔,梵王;具云梵摩,此云清潔寂靜。謂創離欲染
                  │ ,得根本定故(故佛地論云:離欲宗寂靜)。
                  ├二禪三天。智論云:通名光音,彼天語時口出光故。有云:彼無尋伺,
                  │ 亦無言語,用光當語故。三者謂少光,無量光,極淨光。約光少多及勝
                  │ ,如次立名。
                  ├三禪三天,謂少淨,無量淨,遍淨;通云淨者,此天離喜,身心皆淨。
                  │ 別則類光而說。
                  └四禪八天,謂無雲(上皆無雲,初故得名),福生(見即生福),廣果(
                    異生福中,無過此故;無想外道,亦居此天),及五淨居(無煩、無熱
                    、善現、善見、色究竟天)。前三凡住;後五聖住。】
 │   │      │ │  │ │││     │ │   │ └─宿二 無色
 │   │      │ │  │ │││     │ │   │【無色四天,謂空處等(雖義當最上,
 │   │      │ │  │ │││     │ │   │ 然亦不離欲色也)。】
 │   │      │ │  │ │││     │ │   ├─昃二 出體
 │   │      │ │  │ │││     │ │   │【體性如前。】
 │   │      │ │  │ │││     │ │   ├─昃三 身相
 │   │      │ │  │ │││     │ │   │【身相者;梵眾長半瑜繕那(八里);
 │   │      │ │  │ │││     │ │   │ 次三增半半;次五增倍倍;唯無雲減
 │   │      │ │  │ │││     │ │   │ 三(百二十五繕那);次七還倍倍。
 │   │      │ │  │ │││     │ │   │ 上四,既無色蘊,即無分量。】
 │   │      │ │  │ │││     │ │   └─昃四 壽量
 │   │      │ │  │ │││     │ │【壽量者;色界無晝夜,壽劫等身量;空處二萬
 │   │      │ │  │ │││     │ │ 劫;餘三二二增。】
 │   │      │ │  │ │││     │ ├─荒二 總結三業
 │   │      │ │  │ │││     │ │【上來業等無量無邊;若令有體相者,盡虛空界
 │   │      │ │  │ │││     │ │ 不能容受。】
 │   │      │ │  │ │││     │ ├─荒三 受報時分
 │   │      │ │  │ │││     │ │【然報有遲疾,總有其三:謂順現;順生;順後。
 │   │      │ │  │ │││     │ │ 順現報者,善惡始於此身,即此身受。
 │   │      │ │  │ │││     │ │ 生報者,來生便受。
 │   │      │ │  │ │││     │ │ 後報者,或二生三生,乃至無量生方受。
 │   │      │ │  │ │││     │ │ 受報及時,有定不定;
 │   │      │ │  │ │││     │ │ 復有四句,謂報定時不定等。】
 │   │      │ │  │ │││     │ └─荒四 會通權實
 │   │      │ │  │ │││     │【然上所說三千界內,五趣三報,定處定時者,皆是
 │   │      │ │  │ │││     │ 權小教文,隨宜約相。若據實教大乘,即隨心見異
 │   │      │ │  │ │││     │ ;如梵王身子,一境四心等。若就佛而言,皆法界
 │   │      │ │  │ │││     │ 相,本非淨穢等。二總結。】
 │   │      │ │  │ │││     └─宙二 總結 分四
 │   │      │ │  │ │││     ◎皆輪迴故,不成聖道。◎
 │   │      │ │  │ │││      ┌─洪一 正釋文
 │   │      │ │  │ │││      │【解曰:愛為根本,故皆輪迴;不了自心,故非聖
 │   │      │ │  │ │││      │ 道。】
 │   │      │ │  │ │││      ├─洪二 總收業本
 │   │      │ │  │ │││      │【前指無明,此標貪愛,發潤備矣。】
 │   │      │ │  │ │││      ├─洪三 無明所依
 │   │      │ │  │ │││      │【故瓔珞本業經云:佛子!無明者,不了一切法,
 │   │      │ │  │ │││      │ 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
 │   │      │ │  │ │││      │┌迷法界中一切色欲心故,色欲心所起報故,
 │   │      │ │  │ │││      ││ 分為欲界果報。
 │   │      │ │  │ │││      │├迷法界中一切色心故,色心所起報,
 │   │      │ │  │ │││      ││ 分為色界果報。
 │   │      │ │  │ │││      │└迷法界中一切定心故,定心所起報,
 │   │      │ │  │ │││      │  分為無色界果報。
 │   │      │ │  │ │││      │ 是故於法界中有三界報。】
 │   │      │ │  │ │││      └─洪四 明斷不斷
 │   │      │ │  │ │││【然十惡業,一向須除;十善八定,則但除其病。
 │   │      │ │  │ │││ 故華嚴二地經說:五品心修十善道(
 │   │      │ │  │ │││ ┌一有漏心修,是人天乃至有頂因;
 │   │      │ │  │ │││ ├二以智慧修,心狹劣故;從他解故;成聲聞乘。
 │   │      │ │  │ │││ ├三自悟因緣修,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成獨覺乘。
 │   │      │ │  │ │││ ├四以大悲方便大願修,成菩薩廣大行。
 │   │      │ │  │ │││ └五悟一切種清淨修,一切佛法皆得成就也。)。
 │   │      │ │  │ │││ 三地經說:為化眾生修禪定等。】
 │   │      │ │  │ ││└─亥二 勸令斷 分三
 │   │      │ │  │ ││【第二勸斷;文三:初正勸。】
 │   │      │ │  │ ││ ┌─天一 正勸
 │   │      │ │  │ ││ │◎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   │      │ │  │ ││ │【解曰:既知生死皆由貪愛;故欲脫生死,先斷此二。遠公報應
 │   │      │ │  │ ││ │ 論云:夫事起必由其心,報應必由於事;是故自報以觀事,
 │   │      │ │  │ ││ │ 而事可變;舉事以責其心,而心可反。渴者,喻其至切。】
 │   │      │ │  │ ││ ├─天二 通妨
 │   │      │ │  │ ││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
 │   │      │ │  │ ││ │ 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
 │   │      │ │  │ ││ │【解曰:因前令斷貪愛,恐有難云:若爾,云何菩薩亦有貪愛,
 │   │      │ │  │ ││ │ 亦有受生?故此通云:菩薩示現受生,非愛為本;但以大悲益
 │   │      │ │  │ ││ │ 人為利,欲行教化,須現受生。示同凡夫,同事利物。故淨名
 │   │      │ │  │ ││ │ 云:眾生病,則菩薩病。又云:眾生病從攀緣起,菩薩從大悲
 │   │      │ │  │ ││ │ 起。示現等者,悲深也;非愛者,智深也。】
 │   │      │ │  │ ││ └─天三 顯益
 │   │      │ │  │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能捨諸欲,及除憎愛,永斷輪迴;勤求如來
 │   │      │ │  │ ││ 圓覺境界,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   │      │ │  │ ││【解曰:先能除捨,方可勤求;如出鑛金,始堪為器。
 │   │      │ │  │ ││ 問:從前但云貪愛;何故此云及除憎愛?
 │   │      │ │  │ ││ 答:由愛身愛境,境違於情;或身被惱,故生憎也;是知憎亦由愛
 │   │      │ │  │ ││ 。故雖兼憎,意但說愛。】
 │   │      │ │  │ │└─戌二 明種性令知 分二
 │   │      │ │  │ │ ┌─亥一 總明科意 分二
 │   │      │ │  │ │ │┌─天一 立理別科
 │   │      │ │  │ │ ││【二明種性令知者;亦可前五道業報,已答輪迴種性。
 │   │      │ │  │ │ ││ 今此五性差別,是答修佛菩提;文中說修證故。前問幾等,
 │   │      │ │  │ │ ││ 此答五種,文相承故;後文不言幾種,非答此故。有此三義,
 │   │      │ │  │ │ ││ 應答菩提。】
 │   │      │ │  │ │ │└─天二 却用前科 分三
 │   │      │ │  │ │ │ ┌─地一 立理成前 分四
 │   │      │ │  │ │ │ │┌─玄一 總標
 │   │      │ │  │ │ │ ││【然更細詳,復有五義,宜却依前。】
 │   │      │ │  │ │ │ │├─玄二 別釋 分五
 │   │      │ │  │ │ │ ││┌─黃一 疑細答粗失
 │   │      │ │  │ │ │ │││【一者、彌勒本疑修行者輪迴,不疑五道;謂由前說始終
 │   │      │ │  │ │ │ │││ 動靜,乃至思度佛境,皆是輪迴。生死涅槃,凡夫諸佛
 │   │      │ │  │ │ │ │││ ,悉同起滅。故問輪迴有幾種性。比聞餘教,祇言五道
 │   │      │ │  │ │ │ │││ 輪迴。今何得三乘行人亦未能免?故佛為說由本貪欲,
 │   │      │ │  │ │ │ │││ 發揮無明,顯出五性,故屬輪轉。若以五道而答,何關
 │   │      │ │  │ │ │ │││ 所疑?】
 │   │      │ │  │ │ │ ││├─黃二 問悟答迷失
 │   │      │ │  │ │ │ │││【二者、非唯標以貪欲無明;而乃釋以二乘外道。不應是
 │   │      │ │  │ │ │ │││ 此答佛菩提。】
 │   │      │ │  │ │ │ ││├─黃三 結名不順失
 │   │      │ │  │ │ │ │││【三者、結云是名眾生五性,不言菩提五等。】
 │   │      │ │  │ │ │ ││├─黃四 經文剩長失 分四
 │   │      │ │  │ │ │ │││┌─宇一 具出問答文
 │   │      │ │  │ │ │ ││││【四者、彌勒四問中,輪迴自有其二:初問斷本;後問
 │   │      │ │  │ │ │ ││││ 種性。佛說愛為根本,生起五道業報,令厭五道,斷
 │   │      │ │  │ │ │ ││││ 其貪愛。至此便答種性。次答化生方便;最後依覺乃
 │   │      │ │  │ │ │ ││││ 至證覺,是答修佛菩提。】
 │   │      │ │  │ │ │ │││├─宇二 印成理當
 │   │      │ │  │ │ │ ││││【是則經有四門,問答一義;問答相可,文理亦彰。】
 │   │      │ │  │ │ │ │││├─宇三 正斥剩長
 │   │      │ │  │ │ │ ││││【若將五性答菩提問;則令最後剩一段經。答文已終,
 │   │      │ │  │ │ │ ││││ 彼何所被。】
 │   │      │ │  │ │ │ │││└─宇四 會通別科
 │   │      │ │  │ │ │ │││【然答菩提處,不言幾等者。如答幾種方便之問,
 │   │      │ │  │ │ │ │││ 亦云唯以大悲方便;皆將一道攝於差別。
 │   │      │ │  │ │ │ │││ 悲智例等,此不應疑。】
 │   │      │ │  │ │ │ ││└─黃五 義意繁重失
 │   │      │ │  │ │ │ ││【五者菩薩性及最後文,修證雖同,根本全別:初由貪欲;
 │   │      │ │  │ │ │ ││ 後依覺心。若將俱答菩提,二文何異?經宗簡要,
 │   │      │ │  │ │ │ ││ 豈合繁重?】
 │   │      │ │  │ │ │ │├─玄三 結雙存科判
 │   │      │ │  │ │ │ ││【然至聖微言,實難究了;或含兩勢,未敢指南。】
 │   │      │ │  │ │ │ │└─玄四 結偏取銷文
 │   │      │ │  │ │ │ │【今就理長,且依前判。】
 │   │      │ │  │ │ │ ├─地二 揀定染淨
 │   │      │ │  │ │ │ │【問:五性既屬輪迴,可斷不可?
 │   │      │ │  │ │ │ │ 答:可除其病(病謂依本貪等);不可斷法(法謂菩薩性,
 │   │      │ │  │ │ │ │   中修證之行)。故今科云明種性令知,不言斷。】
 │   │      │ │  │ │ │ └─地三 約宗總結 分二
 │   │      │ │  │ │ │  ┌─玄一 正結
 │   │      │ │  │ │ │  │【舉要言之;此宗始自信心,終於證極,一一依淨圓覺性。
 │   │      │ │  │ │ │  │ 若更有一法,別有自性可依;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故下
 │   │      │ │  │ │ │  │ 諸觀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以淨覺心方說修觀行等。
 │   │      │ │  │ │ │  │ 又前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終始(權宗菩提有始,煩惱
 │   │      │ │  │ │ │  │ 有終),若以輪迴心(始終之身即是)思惟則旋復等。
 │   │      │ │  │ │ │  │ 由此五性差別之心,乃是輪迴差別種性。】
 │   │      │ │  │ │ │  └─玄二 引證
 │   │      │ │  │ │ │【故偈云: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
 │   │      │ │  │ │ └─亥二 正釋經文 分二
 │   │      │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
 │   │      │ │  │ │  依二種障而現深淺。◎
 │   │      │ │  │ │ 【次銷文者,分二:一總標因依。】
 │   │      │ │  │ │  ┌─天一 總標因依
 │   │      │ │  │ │  │【解曰:由本貪欲等者。然五性學人,皆發出離之心,皆修戒定
 │   │      │ │  │ │  │ 慧行;但緣不了本覺,自見定是眾生;遂欲斷障求真,厭凡貪
 │   │      │ │  │ │  │ 聖;貪聖之念,還是本貪。所貪三乘既殊,能貪隨教亦異(積
 │   │      │ │  │ │  │ 習既深,遂成別性;故楞伽云:隨說彼而成,皆名教熏起)。
 │   │      │ │  │ │  │ 復有三皆不定;復有錯入邪途。由是激發無明,遂成五性差別
 │   │      │ │  │ │  │ 。發揮者,發揚分布,令顯彰也。然根本無明但迷真而已,
 │   │      │ │  │ │  │ 本無差別;由貪欲不同,故熏發之,令成五別。既不了本覺,
 │   │      │ │  │ │  │ 則唯將二障為本;故依伏斷此二,現深淺也。
 │   │      │ │  │ │  │ 若遇邪師教者,則於我法轉增堅執,故二障轉深;
 │   │      │ │  │ │  │ 若遇二乘,則且除我執,對前為淺;
 │   │      │ │  │ │  │ 若遇菩薩及佛,相望深淺可知。】
 │   │      │ │  │ │  └─天二 別釋差等 分二
 │   │      │ │  │ │  【二別釋差等;文二:一所依二障。】
 │   │      │ │  │ │   ┌─地一 所依二障 分二
 │   │      │ │  │ │   │◎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   │      │ │  │ │   │【解曰:二門分別:初總釋二障;後別釋理障。】
 │   │      │ │  │ │   │┌─玄一 總釋二障 分二
 │   │      │ │  │ │   ││┌─黃一 略釋名義
 │   │      │ │  │ │   │││【初中,此二障者,有體有義;義同唯識煩惱所知。謂
 │   │      │ │  │ │   │││ 事是煩惱,煩惱即障;又能續生死故。
 │   │      │ │  │ │   │││ 理是所知,所知非障;是障障於所知理故。】
 │   │      │ │  │ │   ││└─黃二 廣釋體相 分四
 │   │      │ │  │ │   ││ ┌─宇一 以論配屬
 │   │      │ │  │ │   ││ │【體即起信根本無明,及六染心;染心各一分義(六中
 │   │      │ │  │ │   ││ │ 各二義:一不覺義;二相生義。今取相生也)。即此
 │   │      │ │  │ │   ││ │ 事障,染污淨心;展轉相生,乃至執取計名,能起諸
 │   │      │ │  │ │   ││ │ 業;皆是連續生死義故。各餘一分(不覺義也),及
 │   │      │ │  │ │   ││ │ 根本無明,皆此理障。覆翳法界真心,不覺妄念生起
 │   │      │ │  │ │   ││ │ ,不達諸法性相,是礙正知見義(若唯依法相宗說;
 │   │      │ │  │ │   ││ │ 則二障數同,但是用別)。】
 │   │      │ │  │ │   ││ ├─宇二 正引論文 分二
 │   │      │ │  │ │   ││ │┌─宙一 明障體
 │   │      │ │  │ │   ││ ││【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云云)。以不
 │   │      │ │  │ │   ││ ││ 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未有能所王數之別);
 │   │      │ │  │ │   ││ ││ 忽然念起(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名為
 │   │      │ │  │ │   ││ ││ 無明(云云);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   │      │ │  │ │   ││ │└─宙二 明障相
 │   │      │ │  │ │   ││ │【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即寂之照
 │   │      │ │  │ │   ││ │ ,如理智也。故下說真如自體;本有真實識,
 │   │      │ │  │ │   ││ │ 知大智慧等;即經中知字。染心喧動,違此寂靜,
 │   │      │ │  │ │   ││ │ 故云障也)。
 │   │      │ │  │ │   ││ │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如量智
 │   │      │ │  │ │   ││ │ 也;言自然者,如月無心,頓應千水。經中見字。
 │   │      │ │  │ │   ││ │ 又知見俱通:前是知見之性;此是知見之相。
 │   │      │ │  │ │   ││ │ 無明昏昏,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
 │   │      │ │  │ │   ││ ├─宇三 辨業用
 │   │      │ │  │ │   ││ │【經雖但云理障,而實通於理事;論局於事。智礙理障
 │   │      │ │  │ │   ││ │ ,皆從所障得名也)。】
 │   │      │ │  │ │   ││ └─宇四 通釋妨難 分二
 │   │      │ │  │ │   ││  ┌─宙一 問難
 │   │      │ │  │ │   ││  │【問:準論配經;障真如智,全合取為理障;障世間
 │   │      │ │  │ │   ││  │ 智,合為事障。如何上配,與此參差?】
 │   │      │ │  │ │   ││  └─宙二 通釋 分二
 │   │      │ │  │ │   ││   ┌─洪一 略答
 │   │      │ │  │ │   ││   │【答:上已明言此障有體;體在此論,須如上配。
 │   │      │ │  │ │   ││   │ 義同唯識。與此,似違(此論藏疏亦云:
 │   │      │ │  │ │   ││   │ 今此二障,約本末相依門以明;不約人法二執。
 │   │      │ │  │ │   ││   │ 故與唯識義意稍殊)。】
 │   │      │ │  │ │   ││   └─洪二 廣釋 分四
 │   │      │ │  │ │   ││    ┌─荒一 通辨二障
 │   │      │ │  │ │   ││    │【然通釋理事二障:
 │   │      │ │  │ │   ││    │ 就障理智令不明顯,俱名無明。
 │   │      │ │  │ │   ││    │ 就障心行令不解脫,俱名煩惱。】
 │   │      │ │  │ │   ││    ├─荒二 出經意
 │   │      │ │  │ │   ││    │【經以宗於理智,故總取論中二障,合為理障(
 │   │      │ │  │ │   ││    │ 真如世間是理,二智是正知見,皆所障也;
 │   │      │ │  │ │   ││    │ 無明及染中一分為能障,即前上對)。唯取
 │   │      │ │  │ │   ││    │ 染中生起一分為事障;此但約過患以為障義;
 │   │      │ │  │ │   ││    │ 無所障法。若欲立之,即解脫是;生死相續不
 │   │      │ │  │ │   ││    │ 解脫故(所障是解脫,能障煩惱;即前下對)
 │   │      │ │  │ │   ││    │ 。以解脫無體,攝歸真理。故含其義,不立其
 │   │      │ │  │ │   ││    │ 名。】
 │   │      │ │  │ │   ││    ├─荒三 出論意
 │   │      │ │  │ │   ││    │【論則但約相違為障;故六染却障真如智;無明
 │   │      │ │  │ │   ││    │ 却障世間智。由此涉於相反;故論自徵云:此
 │   │      │ │  │ │   ││    │ 義云何(徵能所障,不相應之意也)?釋云:
 │   │      │ │  │ │   ││    │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
 │   │      │ │  │ │   ││    │ 染心展轉生起差別,真如平等;故相違也。成
 │   │      │ │  │ │   ││    │ 前上句)。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
 │   │      │ │  │ │   ││    │ 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種種智故(
 │   │      │ │  │ │   ││    │ 無明冥然,世智種種,故相違也。成前下句)】
 │   │      │ │  │ │   ││    └─荒四 結成本義
 │   │      │ │  │ │   ││【上來對會經論;雖各從一勢,理無違故。所配釋體義,
 │   │      │ │  │ │   ││ 誠非謬矣!總釋二障竟。】
 │   │      │ │  │ │   │└─玄二 別釋理障 分二
 │   │      │ │  │ │   │ ┌─黃一 立理
 │   │      │ │  │ │   │ │【次別釋理障者。此中所障之法,須識其體。初云理障,
 │   │      │ │  │ │   │ │ 但是標名;礙知見者,正出體相。此宗以知見為理故;
 │   │      │ │  │ │   │ │ 故經與論,每拂病窮法,皆歸覺心;不以空寂虛無,
 │   │      │ │  │ │   │ │ 便為真極(真如是流出,涅槃如昨夢)。圓頓宗教,
 │   │      │ │  │ │   │ │ 顯體皆然。】
 │   │      │ │  │ │   │ └─黃二 引文
 │   │      │ │  │ │   │【故華嚴亦以真知為所迷法;文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
 │   │      │ │  │ │   │ 智慧;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智本有而未證,即知不以
 │   │      │ │  │ │   │ 斷證方為智也)。若離妄想,一切智,無師智(不因學得)
 │   │      │ │  │ │   │ ,自然智(不因修得),無礙智(徧聖徧凡)即得現前。】
 │   │      │ │  │ │   └─地二 能依五性 分三
 │   │      │ │  │ │  【二能依五性;文三:一徵。】
 │   │      │ │  │ │    ┌─玄一 徵
 │   │      │ │  │ │    │◎云何五性?◎
 │   │      │ │  │ │    │【解曰:然此五性,皆是新熏。不同法相宗中本有之說。
 │   │      │ │  │ │    │ 此宗推其本有之性,皆是圓覺故也。
 │   │      │ │  │ │    │ 性相兩宗五性之義,已如懸談中述;
 │   │      │ │  │ │    │ 今此又與彼所引楞伽等文,大同小異,如文詳之。】
 │   │      │ │  │ │    ├─玄二 釋 分二
 │   │      │ │  │ │    │【二釋中二:一總明未熏。】
 │   │      │ │  │ │    │┌─黃一 總明未熏
 │   │      │ │  │ │    ││◎善男子!若此二障未得斷滅,名未成佛;◎
 │   │      │ │  │ │    ││【解曰:然五性者,本以發心修證,約斷二障,故成五種
 │   │      │ │  │ │    ││ 。此都不斷,故非五數;亦未發心遇教,故言未熏。
 │   │      │ │  │ │    ││ 若據楞伽之文,似當第五無性;今不取者,據涅槃說:
 │   │      │ │  │ │    ││ 無性闡提,斷大善根,我不能救。今此但未成佛,必不
 │   │      │ │  │ │    ││ 大惡。第五自有外道種性,故此非數。】
 │   │      │ │  │ │    │└─黃二 熏成五性 分四
 │   │      │ │  │ │    │【二熏成五性,文中四;二乘合為一處說故。一二乘性。】
 │   │      │ │  │ │    │ ┌─宇一 二乘性
 │   │      │ │  │ │    │ │◎若諸眾生,永捨貪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
 │   │      │ │  │ │    │ │ 但能悟入聲聞、緣覺,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   │      │ │  │ │    │ │【解曰:合辨聲聞緣覺二種性也;先除等者,知生死苦
 │   │      │ │  │ │    │ │ ,止息攀緣,故云除事。尅體而言,唯除初染,
 │   │      │ │  │ │    │ │ 餘但不加取著,其實未能覺了,故變易生死猶在;
 │   │      │ │  │ │    │ │ 意責不先悟理,但先除事,故有先除未斷之言。
 │   │      │ │  │ │    │ │ 然障有事有理;執則有人有法;煩惱則有現行習氣;
 │   │      │ │  │ │    │ │ 生死則有分段變易。此四對中,二乘唯斷於前,未斷
 │   │      │ │  │ │    │ │ 於後,故云但能等。雖至長者之家,猶在門外,止宿
 │   │      │ │  │ │    │ │ 草庵,未敢當堂,故言未能顯住菩薩境界。】
 │   │      │ │  │ │    │ ├─宇二 菩薩性
 │   │      │ │  │ │    │ │◎善男子!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欲泛如來大圓覺海,
 │   │      │ │  │ │    │ │ 先當發願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
 │   │      │ │  │ │    │ │ 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微妙圓覺,
 │   │      │ │  │ │    │ │ 滿足菩提及大涅槃。◎
 │   │      │ │  │ │    │ │【解曰:先約地前以辨其相,故言已伏。言先當者,似
 │   │      │ │  │ │    │ │ 令修證,不似分別五性,譯人訛也;應云唯先發願;
 │   │      │ │  │ │    │ │ 又應改悟為順。後若事理障下,約入地乃至果位,
 │   │      │ │  │ │    │ │ 以辨其相,故言永斷及菩提等。言即入等者,此中但
 │   │      │ │  │ │    │ │ 除其病,不除修證行故。】
 │   │      │ │  │ │    │ ├─宇三 不定性 分二
 │   │      │ │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皆證圓覺;逢善知識,依彼所作
 │   │      │ │  │ │    │ │ 因地法行,爾時修習便有頓漸;若遇如來無上菩提
 │   │      │ │  │ │    │ │ 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
 │   │      │ │  │ │    │ │┌─宙一 總標頓漸
 │   │      │ │  │ │    │ ││【三不定性。解曰:言皆證圓覺者;自悟本來圓覺,
 │   │      │ │  │ │    │ ││ 證知一切皆然;非諸眾生皆已修證。經文倒者,譯
 │   │      │ │  │ │    │ ││ 人訛舛;應云若善男子證諸眾生皆有圓覺,即顯然
 │   │      │ │  │ │    │ ││ 矣!修習頓漸者;證信雖圓,忻趣有異。遇教不同
 │   │      │ │  │ │    │ ││ ,故有頓漸。】
 │   │      │ │  │ │    │ │└─宙二 別釋頓漸 分二
 │   │      │ │  │ │    │ │ ┌─洪一 依經釋頓
 │   │      │ │  │ │    │ │ │【若遇等者;自能圓信,復遇圓宗,故不揀大乘
 │   │      │ │  │ │    │ │ │ 小乘之根,皆成佛果。】
 │   │      │ │  │ │    │ │ └─洪二 補經釋漸
 │   │      │ │  │ │    │ │【反明雖是圓信,若志趣狹劣,不遇圓頓殊勝良緣,則
 │   │      │ │  │ │    │ │ 熏其根性成二乘等。由此義故,名不定性。經文闕者
 │   │      │ │  │ │    │ │ ,或略或脫。若不爾者,何以標云修習便有頓漸,
 │   │      │ │  │ │    │ │ 而乃唯釋頓耶?】
 │   │      │ │  │ │    │ └─宇四 外道性 分二
 │   │      │ │  │ │    │◎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
 │   │      │ │  │ │    │ 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
 │   │      │ │  │ │    │  ┌─宙一 銷此文 分二
 │   │      │ │  │ │    │  │┌─洪一 正明邪種
 │   │      │ │  │ │    │  ││【四外道性。解曰:就中曲分為二:初正明邪種。
 │   │      │ │  │ │    │  ││ 然內心雖勝,宿遇邪宗,既熏其心,積習成種,
 │   │      │ │  │ │    │  ││ 故於聖道難起信心。】
 │   │      │ │  │ │    │  │└─洪二 明師過
 │   │      │ │  │ │    │  │【後明師過,意顯此性定是新熏,非自本有,故云非
 │   │      │ │  │ │    │  │ 眾生咎。前諸種性,亦例此知;但文略也。則知
 │   │      │ │  │ │    │  │ 眾生本同覺性;但遇教成差,便有大小,有邪有正
 │   │      │ │  │ │    │  │ ,故知發心之者,切須善辨宗途。】
 │   │      │ │  │ │    │  └─宙二 會諸教
 │   │      │ │  │ │    │【然餘經論,自第五性云無性者。但明本來不覺,染心相續
 │   │      │ │  │ │    │ ;未有邪正師教所熏,無三乘種;故聞亦不信。由此濫於
 │   │      │ │  │ │    │ 本有;今云外道性者,決了新熏之義彰矣。三結。】
 │   │      │ │  │ │    └─玄三 結
 │   │      │ │  │ │◎是名眾生五性差別。◎
 │   │      │ │  │ │【解曰:若答菩提幾等之文,應云是名菩提五性等差別。
 │   │      │ │  │ │ 今云眾生五性,即知義屬輪迴。】
 │   │      │ │  │ └─酉二 答悲智問 分二
 │   │      │ │  │  ┌─戌一 敘義
 │   │      │ │  │  │【二答修悲智。既識輪迴之病,用心免落異宗;則須依解修行,速求
 │   │      │ │  │  │ 證入。然菩薩修行,不出悲智二行,故須明之。前問中先智後悲,
 │   │      │ │  │  │ 今答則先悲後智;意表即智之悲,即悲之智,無先無後,故互明之
 │   │      │ │  │  │ 。文中二:初答度眾生方便以成大悲。】
 │   │      │ │  │  └─戌二 釋文 分二
 │   │      │ │  │   ┌─亥一 度生大悲
 │   │      │ │  │   │◎善男子!菩薩唯以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
 │   │      │ │  │   │ 乃至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
 │   │      │ │  │   │ 皆依無始清淨願力。◎
 │   │      │ │  │   │【解曰:前問云:當設幾種教化方便;今答意云:但以大悲方便,
 │   │      │ │  │   │ 示現種種形相,順逆隨時,無定種數。
 │   │      │ │  │   │ 言唯以者,雖遇種種之機,唯用此二,各隨其類而應化也。
 │   │      │ │  │   │ 但有大悲,必能普化;但有方便,必稱根宜,無其過累。
 │   │      │ │  │   │ 開發未悟者,令知妄法本空,真法本淨。
 │   │      │ │  │   │ 示現種種等者,此下明四攝法也;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
 │   │      │ │  │   │ 同事。經文但有同事,意該餘三。
 │   │      │ │  │   │ 言種種形相者,即如觀音,隨三十二類而應其身。
 │   │      │ │  │   │ 逆順境界者,論云:或為眷屬親友,或為怨家;能令眾生增長善
 │   │      │ │  │   │ 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又婆須密女、無厭足王,亦斯類也。
 │   │      │ │  │   │ 令成佛者,不取餘乘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
 │   │      │ │  │   │ 我等無異。
 │   │      │ │  │   │ 皆依無始清淨願力者;菩薩因地之時,必發度眾生之願。乘此願
 │   │      │ │  │   │ 力,所生之處,更不退轉;心若疲倦,即憶昔願力,以自策勵。
 │   │      │ │  │   │ 常須怨親普度,勿隨憎愛之情。故云皆依願力。又非希望報恩,
 │   │      │ │  │   │ 亦非愛見之悲;故言清淨。云無始者;同體大悲,稱性大願,
 │   │      │ │  │   │ 性本具足,非別新得;但由迷悟,有發不發,發即無始。
 │   │      │ │  │   │ 二答修佛菩提以成大智。】
 │   │      │ │  │   └─亥二 修佛大智
 │   │      │ │  │◎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
 │   │      │ │  │ 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
 │   │      │ │  │ 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
 │   │      │ │  │【解曰:於大圓覺等者。正明大智上求菩提;對前大悲下化眾生也。決定趣
 │   │      │ │  │ 向,名為增上;發大願者,彌綸諸行,速至佛果;若無願力,則多退轉。
 │   │      │ │  │ 住佛等者,決定不趣餘乘;不同前隨五性,故言莫值等。
 │   │      │ │  │ 依願修行者,依願策勵,如前悲中所說。願是總相,通悲通智;故二段中
 │   │      │ │  │ 皆說願力;具悲智願,即菩提心。
 │   │      │ │  │ 漸斷諸障者;理雖頓悟其空,事乃漸除方盡。障盡則行住坐臥,一切時中
 │   │      │ │  │ ,觸向無非解脫,故以清淨法殿喻之。願滿則觸目對境,一切諸法,無非
 │   │      │ │  │ 圓覺,故以妙莊嚴域喻之;域謂彊域。】
 │   │      │ │  └─未二 偈頌 分二
 │   │      │ │   ┌─申一 諷斷輪迴 分二
 │   │      │ │   │【偈讚中二:初諷斷輪迴。於中又二:初五句示所斷。】
 │   │      │ │   │┌─酉一 示所斷
 │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彌勒汝當知,一切諸眾生,
 │   │      │ │   ││ 不得大解脫,皆由貪欲故,墮落於生死。◎
 │   │      │ │   ││【解曰:長離而廣;此合而略。】
 │   │      │ │   │└─酉二 勸令斷
 │   │      │ │   │◎若能斷憎愛,及與貪瞋癡,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
 │   │      │ │   │ 二障永銷滅,求師得正悟,隨順菩提願,依止大涅槃。◎
 │   │      │ │   │【後兩偈:勸令斷,及明種性。亦長離此合。】
 │   │      │ │   └─申二 諷修悲智
 │   │      │ │◎十方諸菩薩,皆以大悲願,示現入生死。
 │   │      │ │ 現在修行者,及末世眾生,勤斷諸愛見,便歸大圓覺。◎
 │   │      │ │【後七句,諷修悲智。上來深究輪迴因竟。】      (卷10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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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漢地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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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03:05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疏》(3-1) 唐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 宗密 述

    大方廣圓覺經疏 序    唐 江西道觀察使 洪州刺史 兼 御史大夫 裴休 述
┌─甲一 敘理讚法 分三
│┌─乙一 深經宗體 分四
││┌─丙一 約法直指
│││【夫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虛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
││├─丙二 稱謂隨宜
│││【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
│││ 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
│││ 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
│││ 其實皆一心也!】
││├─丙三 派迷悟而括因源
│││┌─丁一 緣起途途
││││【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
│││└─丁二 會行從要
│││【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
│││ 其實皆一法也!】
││└─丙四 貫聖凡而該果海 分二
││ ┌─丁一 階進成差
││ │【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
││ └─丁二 即本安立
││【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
│├─乙二 了義因由 分三
││┌─丙一 究實無異
│││【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
││├─丙二 隨機有殊
│││【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立義有廣略;乘時有前後,當機有深淺。】
││└─丙三 正明了義
││【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
││ 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乙三 製疏本末 分六
│ ┌─丙一 師教兼遇
│ │【圭峰禪師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一日隨眾僧齋於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
│ │ 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
│ ├─丙二 勵志博通
│ │【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
│ │ 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
│ ├─丙三 正明修述
│ │【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修證義一十八卷,竝行於世。】
│ ├─丙四 廣彰圓善
│ │【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而己不虛騁。
│ │ 其文也扶於教,而己不苟飾。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
│ │ 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
│ ├─丙五 其道不測
│ │【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
│ └─丙六 假問遣疑 分二
│  ┌─丁一 敘疑
│  │【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
│  └─丁二 遣釋 分二
│   ┌─戊一 依教道釋疑 分三
│   │┌─己一 以本統末
│   ││【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者,圓覺也!
│   ││ 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於中國者,五千餘卷;
│   ││ 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
│   ││ 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
│   │├─己二 以疏類經
│   ││【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
│   │└─己三 結簡返責
│   │【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
│   └─戊二 約宗通重淨
│【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
├─甲二 指類勸人
│【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
│ 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甲三 明陳其意
【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
  大疏分二:
┌─甲一 顯目 分二
│┌─乙一 標總題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疏】
│└─乙二 顯述者
│【終南山 草堂寺 沙門 宗密 述】
└─甲二 本文 分四
 ┌─乙一 總序大綱 分四
 │┌─丙一 顯理 分二
 ││┌─丁一 示覺之心體 分二
 │││┌─戊一 辨其要 分二
 ││││┌─己一 約果德標指心源 分二
 │││││┌─庚一 舉類
 ││││││【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於一氣;】
 │││││└─庚二 正明
 │││││【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
 ││││└─己二 約修心成其果德 分二
 ││││ ┌─庚一 舉類
 ││││ │【專一氣而致柔;】
 ││││ └─庚二 正明
 ││││【修一心而成道。】
 │││└─戊二 正顯示 分八
 │││ ┌─己一 標舉
 │││ │【心也者,】
 │││ ├─己二 直顯
 │││ │【冲虛妙粹,炳煥靈明,】
 │││ ├─己三 豎通
 │││ │【無去無來,冥通三際,】
 │││ ├─己四 橫徧
 │││ │【非中非外,洞徹十方;】
 │││ ├─己五 真常
 │││ │【不滅不生,豈四山之可害;】
 │││ ├─己六 絕跡
 │││ │【離性離相,奚五色之能盲。】
 │││ ├─己七 不變
 │││ │【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 └─己八 隨緣
 │││【大矣哉!萬法資始也!】
 ││└─丁二示心之覺相 分三
 ││ ┌─戊一 會妄顯真以標指
 ││ │【萬法虛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心寂而知,自之圓覺,】
 ││ ├─戊二 即體之相以圓收 分二
 ││ │┌─己一 離過
 ││ ││【彌滿清淨,中不容他。】
 ││ │└─己二具德 分二
 ││ │ ┌─庚一 法 分二
 ││ │ │┌─辛一 總標具德
 ││ │ ││【故德用無邊,皆同一性,】
 ││ │ │└─辛二 釋成無礙
 ││ │ │【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
 ││ │ └─庚二 喻
 ││ │【方之海印,越彼太虛。】
 ││ └─戊三 結歎覺體超名相
 ││【恢恢焉、晃晃焉,逈出思議之表也。】
 │├─丙二 明教 分二
 ││┌─丁一 總敘教起因緣 分二
 │││┌─戊一 明佛悲念
 ││││【我佛證此,憫物迷之,再歎奇哉!三思大事,】
 │││└─戊二 敘佛化儀 分三
 │││ ┌─己一 明利濟心等
 │││ │【既全十力,能摧樹下魔軍;爰起四心,欲示宅中寶藏。】
 │││ ├─己二 明隨器頓漸
 │││ │【然迷頭捨父,悟有易難;故僊苑覺場,教興頓漸。】
 │││ └─己三 明頓漸之相
 │││【漸設五時之異,空有迭彰。頓無二諦之殊,幽靈絕待。】
 ││└─丁二 別敘此經旨趣 分三
 ││ ┌─戊一 標宗
 ││ │【今此經者,頓之類歟!】
 ││ ├─戊二 正敘 分三
 ││ │┌─己一 敘序分
 ││ ││【故如來入寂光土,凡聖一源;現受用身,主伴同會。】
 ││ │├─己二 敘正宗 分二
 ││ ││┌─庚一 信解真正
 ││ │││【曼殊大士,創問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究竟之果。
 ││ │││ 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
 ││ ││└─庚二 依解修證 分三
 ││ ││ ┌─辛一 通明觀行上根修證 分三
 ││ ││ │┌─壬一 觀成同佛
 ││ ││ ││【種種幻化,生於覺心;幻盡覺圓,心通法徧。】
 ││ ││ │├─壬二 徵釋迷源
 ││ ││ ││【心本是佛,由念起而漂沈;岸實不移,因舟行而騖驟。
 ││ ││ ││ 頓除妄宰,空不生華;漸竭愛源,金無重鑛。】
 ││ ││ │└─壬三 略辨地位 分二
 ││ ││ │ ┌─癸一 依位漸證
 ││ ││ │ │【理絕修證,智似階差。覺前前非,名後後位。】
 ││ ││ │ └─癸二 忘心頓證
 ││ ││ │【況妄忘起滅,德等圓明者焉!】
 ││ ││ ├─辛二 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分二
 ││ ││ │┌─一 結前上根生後中下之意
 ││ ││ ││【然出廐良駒,已搖鞭影;薶塵大寶,須設治方。】
 ││ ││ │└─二 正敘中根法門
 ││ ││ │【故三觀澄明,真假俱入;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
 ││ ││ └─辛三 道場加行下根修證
 ││ ││【復令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徧互習,業障惑障而銷亡。成就慧身,靜極覺徧;
 ││ ││ 百千世界,佛境現前。】
 ││ │└─己三 敘流通
 ││ │【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
 ││ └─戊二 結勝
 ││【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
 │├─丙三 敘疏 分六
 ││┌─丁一 標意
 │││【噫!巴歌和眾,似量騰於猿心;雪曲應稀,了義匿於龍藏。】
 ││├─丁二 述疏因緣 分五
 │││┌─戊一 雙迷道德
 ││││【宗密髫專魯誥,冠討竺墳;俱溺筌罤,唯味糟粕。】
 │││├─戊二 頓悟教理
 ││││【幸於涪上,針芥相投;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
 │││├─戊三 雙結迷悟
 ││││【頃以道非常道,諸行無常。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
 │││├─戊四 漸修解行
 ││││【然佛稱種智,修假多聞;故復行詣百城,坐探羣籍。】
 │││└─戊五 宗師印可
 │││【講雖濫泰,學且師安。叨沐猶吾之納,謬當真子之印。】
 ││├─丁三 釋造疏之意 分三
 │││┌─戊一 發心弘法
 ││││【再逢親友,彌感佛恩;久慨孤貧,將陳法施。】
 │││├─戊二 明且造諸疏
 ││││【採集般若,綸貫華嚴,提挈毗尼,發明唯識。】
 │││└─戊三 正述本意 分二
 │││ ┌─己一 舉喻
 │││ │【然醫方萬品,宜選對治;海寶千般,先求如意。】
 │││ └─己二 法合
 │││【觀夫文富義博,誠讓雜華;指體投機,無偕圓覺。】
 ││├─丁四 正製此經之疏
 │││【故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
 ││└─丁五 明疏之宗趣分齊 分四
 ││ ┌─戊一 標意
 ││ │【冥心聖旨,極思研精;】
 ││ ├─戊二 分齊
 ││ │【義備性相,禪兼頓漸。】
 ││ ├─戊三 明其利益
 ││ │【使游刃之士,無假傍求; 反照之徒,不看他面,】
 ││ └─戊四 結宗意
 ││ 【斯其志矣!】 
 │└─丙四 判題
 │ ┌─丁一 敘義
 │ │【大者,絕諸邊量;方廣,正而含容;圓者,德無不周;覺者,靈源不昧;修多羅,總指諸部;
 │ │ 了義者,別歎斯文;經者,貫穿義華,以之攝化羣品。】
 │ └─丁二 結歸題
 │【故云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也。】
 ├─乙二 歸敬請加 分六
 │┌─丙一 歸依三寶
 ││【歸命妙色身 無礙辨才智 所住清淨覺 所流修證門 妙德普賢尊 十二百千眾】
 │├─丙二 述所作事
 ││【我發深弘誓 莊嚴要略經】
 │├─丙三 祈請加護
 ││【願三寶慈哀 冥資方便慧】
 │├─丙四 述所護事
 ││【一切法門海 潛流入我心 心通義相生 風畫空中現】
 │├─丙五 益所為機
 ││【文文符聖意 句句合群機】
 │└─丙六 機所獲益
 │【身心入覺城 同受無為樂】
 ├─乙三 開章注解 分二
 │┌─丙一 標列章名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
 ││ 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丙二 隨章注解 分十
 │ ┌─丁一 教起因緣 分二
 │ │┌─戊一 通 分二
 │ ││┌─己一 正顯因緣
 │ │││【初中二:一總;二別。總者,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是矣!】
 │ ││└─己二 尅就佛意
 │ ││【若原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
 │ ││ 雖說三乘所證之法,及調伏事,是法皆為一佛乘故。】
 │ │└─戊二 別 分十
 │ │ ┌─己一 顯示因行有本
 │ │ │【別者,有十所為,故說此經:一顯示因行有本故謂。
 │ │ │ 文殊問本起因地;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淨覺,了無明空;因此發清淨心,方可修波羅蜜等。】
 │ │ ├─己二 泯絕果相成圓
 │ │ │【二泯絕果相成圓故謂。泯絕菩提、涅槃(二轉依故),唯是清淨覺性,方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
 │ │ │ 究竟之果。故說涅槃昨夢,佛國空華等。】
 │ │ ├─己三 決擇悟理應修
 │ │ │【三決擇悟理應修故謂。】
 │ │ │┌─庚一 正明悟修
 │ │ ││【普賢問意云:覺性本圓;一切如幻,幻空無體,誰曰修行!如其不修,何因證覺?
 │ │ ││ 佛說:因起幻智,以除諸幻。幻盡智泯,覺心圓明。】
 │ │ │└─庚二 印定其要 分二
 │ │ │ ┌─辛一 彰要所以
 │ │ │ │【然今唯說空幻者,溺於無修;修習之徒,縛於有得。】
 │ │ │ └─辛二 結以印定
 │ │ │【良由悟修之意,似反而符,故最難明。理須決擇。】
 │ │ ├─己四 窮盡甚深疑念
 │ │ │【四窮盡甚深疑念故謂。】
 │ │ │┌─庚一 正明 分三
 │ │ ││┌─辛一 舉疑念
 │ │ │││【菩薩難意云:眾生本佛,今既無明,十方如來,後應煩惱!】
 │ │ ││├─辛二 斥疑念
 │ │ │││【佛答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故見圓覺,亦同流轉;如雲駛月運等。】
 │ │ ││└─辛三 斷疑念
 │ │ ││【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如翳差華亡等。】
 │ │ │└─庚二 顯要 分二
 │ │ │ ┌─辛一 辨要所以
 │ │ │ │【眾生即佛,人罕能知;知而寡信;信而鮮解;解亦難臻此境。】
 │ │ │ └─辛二 結成其要
 │ │ │【今經決了,實謂窮源!苟能精通,群疑自釋。】
 │ │ ├─己五 除斷輪迴根本
 │ │ │【五斷除輪迴根本故謂。】
 │ │ │┌─庚一 顯所除過患
 │ │ ││【發業成種,無明為根;潤業受生,貪愛為本。】
 │ │ │├─庚二 明應除所以
 │ │ ││【若不識其相,賊即能為;若不達其空,永不可斷。】
 │ │ │└─庚三 指能除之文
 │ │ │【故答文殊彌勒,究了盡其根源。】
 │ │ ├─己六 搜索菩提隱障
 │ │ │【六搜索菩提隱障故。】
 │ │ │┌─庚一 正指隱障
 │ │ ││【謂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
 │ │ │├─庚二 釋隱所以
 │ │ ││【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從麤至細,展轉難除。其猶眼睫,非朗鏡而不照;
 │ │ ││ 我亦如是,非了教而不明。】
 │ │ │└─庚三 指能除文
 │ │ │【故淨業一章,重重搜索。】
 │ │ ├─己七 少文能攝多門
 │ │ │【七少文能攝多義故。如論中說(凡引論不出名題者,皆起信也):
 │ │ │ ┌或有眾生廣聞而取解;
 │ │ │ ├或少聞而多解;
 │ │ │ └或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 │ │ 此之三類:
 │ │ │ ┌初或文廣義略,如大般若等;
 │ │ │ │ 或文義俱廣,如華嚴等。
 │ │ │ ├二文義俱略,如般若心等。
 │ │ │ └三文略義廣,即彼論此經;謂一軸之文,二十八紙,義具
 │ │ │  ┌終教、頓教(此二,正是所宗之旨);
 │ │ │  ├空宗(普眼文中,修二空觀及顯塵識界一一清淨;如大般若);
 │ │ │  ├相宗(五性差別,修證地位);
 │ │ │  ├亦該小乘(分析四大界分別觀,及不淨觀);
 │ │ │  ├兼含圓別(歷根、識、塵大三界、二科,一一云:三等不動,周徧法界,無壞無雜,
 │ │ │  │ 如一室千燈等;又三觀別修,及依一法性,顯戒定慧等);
 │ │ │  └通決悟修義意(一一法門,皆入了悟托法而修。故觀門之首,一一云:悟淨圓覺,以淨覺心,
 │ │ │    方云修如是如是等)。
 │ │ │ 具足頓漸禪門,龍藏徧探,無備於此。】
 │ │ ├─己八 一法巧被三根
 │ │ │【八一法巧被三根故謂:
 │ │ │ ┌普眼觀門,被上根也;
 │ │ │ ├三觀諸輪,被中根也;
 │ │ │ └三期道場,被下根也(二皆漸也)。
 │ │ │ 言一法者,一一文中,無不標依圓覺,結入圓覺。】
 │ │ ├─己九 令修稱性深禪
 │ │ │【九令修稱性深禪故。然諸家禪定之門,不出色四空四;唯起信直修真如三昧。此經便入圓覺觀門。
 │ │ │ 雖三根漸頓之殊,所入無非圓覺。】
 │ │ └─己十 勸事離相明師
 │ │【十勸事離相明師故。然諸隨相之教,所說修行,有軌可則,有跡可依;故未必長隨善友師傅。
 │ │ 此經說惑元無;復云除斷。說佛本是,復曰勤修。一切儀式,類皆如此。末世後學,難可依從;
 │ │ 必須離相明師,觸向曉喻,故令親近。盡命亡軀,四儀之中,無執其相;勿恨彼去,勿慢彼來。
 │ │ 如是承事歸依,方能悟入圓覺。是以善財童子初遇文殊,既興開發覺心,便教親近善友;
 │ │ 亦由法界宗旨,隱顯難明,故以事師為後之軌。】
 │ ├─丁二 藏乘分攝 分三
 │ │【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
 │ │┌─戊一 藏攝 分二
 │ ││【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 ││┌─己一 三藏 分三
 │ │││【初三藏者:一修多羅;二毗奈耶;三阿毗達磨。】
 │ │││┌─庚一 修多羅
 │ ││││【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
 │ ││││ 契經即藏(持業),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
 │ ││││ 然天竺呼線席經并索,聖教皆曰修多羅,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
 │ ││││ 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
 │ ││││ 然為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
 │ ││││ 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雜心有五:
 │ ││││┌一涌泉(注而無竭);
 │ ││││├二出生(展轉滋多);
 │ ││││├三顯示(示理事等);
 │ ││││├四繩墨(楷定正邪);
 │ ││││└五結鬘(線能貫華、結鬘故。然西域四物雖殊,義意相似。故同一修多羅之目。
 │ ││││  而聖教多含,自具其四。將此五義對詳可見。已下更說。)】
 │ │││├─庚二 毗奈耶
 │ ││││【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
 │ ││││┌調伏之藏,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
 │ │││││┌一滅業非;
 │ │││││├二滅煩惱;
 │ │││││└三得滅果。
 │ ││││├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就因);亦翻為隨順解脫(據果)。】
 │ │││└─庚三 阿毗達磨
 │ │││【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
 │ │││┌法有二種:
 │ ││││┌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
 │ ││││└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
 │ │││└對亦二義:
 │ │││ ┌一者對向:向前涅槃。
 │ │││ └二者對觀:觀前四諦。
 │ │││  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
 │ │││  世親攝論,說有四義:
 │ │││ ┌謂對故:對義同前;
 │ │││ ├數故: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
 │ │││ ├伏故:伏者,能勝伏他論故。
 │ │││ └通故: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 │││     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
 │ │││     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教為義本如母)。】
 │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
 │ │││┌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
 │ │││└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 ││└─己二 二藏
 │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
 │ ││┌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
 │ ││└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
 │ ││ 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 ││ 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 ││ 然此經,
 │ ││ ┌三藏之中,契經藏攝。
 │ ││ └二藏之內,菩薩藏收。
 │ ││ 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
 │ ││ 上來藏攝竟)。】
 │ │├─戊二 乘攝 分六
 │ ││【次乘攝者,略有六重:】
 │ ││┌─己一 一乘
 │ │││【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 ││├─己二 二乘
 │ │││【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 ││├─己三 三乘
 │ │││【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 ││├─己四 四乘 分三
 │ │││┌─庚一 約梁攝論
 │ ││││【四者四乘。加最上乘(亦名佛乘)。故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四品觀緣起,成四種菩提,
 │ ││││ 亦可配此)。】
 │ │││├─庚二 約法華經
 │ ││││【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
 │ ││││ 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
 │ ││││ 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
 │ ││││ 經文不言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又不言索車唯是二乘;但云三車俱索;明知三乘皆是方便。
 │ ││││ 然約權實相對,故為四乘。
 │ ││││ 權既無體,即為一也;謂
 │ ││││  ┌約教則廢三立一:
 │ ││││  ├約理則開三顯一;
 │ ││││  ├約行即攝三為一;
 │ ││││  └約果則會三歸一;又廢立局教。餘三通三)。】
 │ │││└─庚三 約華嚴教義
 │ │││【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
 │ │││┌一權實別(義在四乘中)。
 │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但是教故。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不可云:以佛教
 │ ││││ 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彼求牛車之人,尋教至義,亦同羊鹿俱不得故)。
 │ │││├三所期別(以白牛車非是宅內所許三車;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亦不可云:
 │ ││││ 但約二乘;經不揀故)。
 │ │││├四德量別(宅內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乃七寶大車;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莊嚴。
 │ ││││ 此即體具過恒沙德也。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
 │ ││││ 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
 │ ││││ 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顯一乘主伴具足教義無量也)。
 │ │││├五寄位別(本業仁王等經,粱攝十地等論,皆以
 │ ││││ ┌初二三地寄在世間;
 │ ││││ ├四至七地寄出世間;
 │ ││││ └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
 │ ││││ 於出世間中:
 │ ││││ ┌四地五地寄聲聞法;
 │ ││││ ├六地寄緣覺法;
 │ ││││ ├七地寄菩薩法,此如三乘。
 │ ││││ └八地已去寄一乘法)。
 │ │││├六付囑別(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令得佛慧故;
 │ ││││ 若有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已報諸佛之恩。解云:
 │ ││││ 餘深法者,即大乘也;非一乘,故云餘;非小乘,故云深也;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囑也)。
 │ │││├七根緣別(華嚴性起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若未聞此
 │ ││││ 經,或聞不信受隨順,是等猶為假名,不得名為真實菩薩。釋曰:此多劫修菩薩行,又不聞不信此
 │ ││││ 一乘經,若非三乘權教菩薩,是何人也?當知正是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 │││├八信順別(華嚴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鮮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
 │ ││││ 求大乘者猶為易,信解此法甚為難。釋曰:此品正明信位及成佛等事。既越三乘,恐難信受。
 │ ││││ 故舉三乘對此決之)。
 │ │││├九顯示別(華嚴第九地偈云:
 │ ││││ 若眾生下劣,示以聲聞道;若復根少利,為說辟支佛;
 │ ││││ 若有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
 │ ││││ 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乘,說無盡佛法)。
 │ │││└十本末別(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一智藏大海
 │ │││  。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
 │ │││ 此上十證,足為龜鏡;而守株之者,聞說駭神,深可悲矣!
 │ │││ 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為希有也)。】
 │ ││├─己五 五乘
 │ │││【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 ││└─己六 無量乘
 │ ││【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今此經文,
 │ ││ 初及四中,唯一乘攝;
 │ ││ 二三五中,唯大乘攝。
 │ ││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
 │ ││ ┌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
 │ ││ └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 ││ 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
 │ ││ 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上來乘攝竟)。】
 │ │└─戊三 分攝
 │ │【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十二中,各有二相,如注配)。
 │ │┌一契經(一總相。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
 │ ││    二別相。雜集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又有異名,謂法本,直說聖教,或但名經。)
 │ │├二應頌(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長行說未盡故;二為後來應更頌故。
 │ │├三授記(一記弟子生死因果;二記菩薩當成佛事。)
 │ │├四諷誦(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
 │ │├五因緣(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
 │ │├六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二為令所化法慇重故。念佛慈悲,為不請友。)
 │ │├七本事(一說佛往事;二說弟子往事。)
 │ │├八本生(說昔受身;一說如來;二說餘者。)
 │ │├九方廣(一廣大利樂;二廣陳正法。)
 │ │├十未曾有(一德業殊異;二法體希奇故。)
 │ │├十一譬喻(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
 │ │└十二論議(一以理深故論;二以義不了故論。並循環研覈,或佛自論;或菩薩相論。)
 │ │ 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
 │ │ 因緣、譬喻、論議,局小;故涅槃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
 │ │ 授記、自說、方廣,局大;法華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餘六皆通也);
 │ │ 且約一相(
 │ │  ┌大缺三者,但約因緣中因事制戒;譬喻中誘引;論議中非了。
 │ │  └小缺三者,但約授記中記成佛;自說中不請友;方廣中廣大利樂。)。
 │ │ 然實大小皆具十二(大三小三,各取餘之一義)。
 │ │ 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他。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然此經者,十二分中,
 │ │ 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
 │ │ 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
 │ │ 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藏乘分攝竟)。】
 │ ├─丁三 權實對辨 分二
 │ │┌─戊一 正辨 分二
 │ ││┌─戊一 總標
 │ │││【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 ││└─戊二 別辨 分二
 │ ││ ┌─己一 一味不分 分二
 │ ││ │┌─庚一 立理
 │ ││ ││【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不分之意,其有五焉:
 │ ││ ││ ┌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
 │ ││ ││ ├二一音普應,一兩普滋故;
 │ ││ ││ ├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
 │ ││ ││ ├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
 │ ││ ││ └五多種說法,成枝派故;故不可分。】
 │ ││ │└─庚二 正明
 │ ││ │【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 ││ └─己二 開宗料揀 分二
 │ ││  ┌─庚一 標意 分二
 │ ││  │┌─辛一 立理
 │ ││  ││【其分教者,有其八意(初五翻前,後三別說):
 │ ││  ││ 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
 │ ││  ││ 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 ││  ││ 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故。
 │ ││  ││ 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 ││  ││ 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
 │ ││  ││ 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 ││  ││ 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虛其功故。
 │ ││  ││ 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 ││  │└─辛二 雙結離合
 │ ││  │【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虛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 ││  └─庚二 正開 分二
 │ ││   ┌─辛一 列章
 │ ││   │【今明分教,復有四重(從二至五):】
 │ ││   └─辛二 判教 分四
 │ ││    ┌─壬一 立二教
 │ ││    │【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
 │ ││    │┌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即前二藏);
 │ ││    │└唐初印法師(江南):屈曲(謂釋迦經,逐機說故;如涅槃等。)
 │ ││    │  平道(謂舍那經,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經。)。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
 │ ││    │  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 ││    ├─壬二 立三教 分二
 │ ││    │【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
 │ ││    │┌─癸一 漢地 分三
 │ ││    ││┌─子一 總主三教
 │ ││    │││【┌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
 │ ││    │││ ├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齊隱士劉虬立二教,全同上二)。
 │ ││    │││ └三不定教(劉公無此):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
 │ ││    │││   (勝鬘等也);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央掘等也),故云不定。】
 │ ││    ││├─子二 別分漸教
 │ ││    │││【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
 │ ││    │││┌初但分二:先半;後滿。
 │ ││    │││├或分為三(虎丘山岌法師):
 │ ││    ││││┌一有相教(十二年前)。
 │ ││    ││││├二無相教(齊至法華)。
 │ ││    ││││└三常住教(最後涅槃;此與唐三藏三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 ││    │││├或分為四(南朝宋,岌法師)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
 │ ││    │││└或開為五(即前劉公)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
 │ ││    ││└─子三 判其違順 分四
 │ ││    ││ ┌─丑一 標妨
 │ ││    ││ │【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
 │ ││    ││ │ 雖加不定,猶有妨難,】
 │ ││    ││ ├─丑二 顯妨
 │ ││    ││ │【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成實、阿含、智度,有文);十二年後方制廣戒。
 │ ││    ││ │ 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
 │ ││    ││ │ 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
 │ ││    ││ ├─丑三 判違
 │ ││    ││ │【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
 │ ││    ││ └─丑四 許順
 │ ││    ││【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敘此方竟)。】
 │ ││    │└─癸二 西域 分三
 │ ││    │ ┌─子一 總標
 │ ││    │ │【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
 │ ││    │ │ 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
 │ ││    │ │ 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
 │ ││    │ │ 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 ││    │ ├─子二 各釋所立 分二
 │ ││    │ │┌─丑一 相 分四
 │ ││    │ ││┌─寅一 師承
 │ ││    │ │││【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
 │ ││    │ │││ 。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
 │ ││    │ ││├─寅二 正顯所立
 │ ││    │ │││【┌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無我(翻外計
 │ ││    │ │││ │ 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
 │ ││    │ │││ ├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翻破小乘);然依他圓成,猶未說有。
 │ ││    │ │││ │ 即諸部般若。
 │ ││    │ │││ └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
 │ ││    │ ││├─寅三 結判
 │ ││    │ │││【(初有;次空,故非了義;後說中道,方為了義。】
 │ ││    │ ││└─寅四 所憑
 │ ││    │ ││【此依深密經所判)。】
 │ ││    │ │└─丑二 性 分四
 │ ││    │ │ ┌─寅一 師承
 │ ││    │ │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
 │ ││    │ │ │ 。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
 │ ││    │ │ ├─寅二 正顯所立
 │ ││    │ │ │【┌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破外同前)。
 │ ││    │ │ │ ├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漸破小乘故,由彼怖空,且存假名接引)。
 │ ││    │ │ │ └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
 │ ││    │ │ ├─寅三 結判
 │ ││    │ │ │【方為了義。】
 │ ││    │ │ └─寅四 所憑
 │ ││    │ │【(此三次第,如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 ││    │ └─子三 廣辨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 ││    │  └─丑二 答 分三
 │ ││    │  【答:有三義;
 │ ││    │   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 ││    │   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
 │ ││    │   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
 │ ││    │   ┌─寅一 約祖宗
 │ ││    │   │【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
 │ ││    │   │ 各各為人悉檀(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亦是攝論四意趣中,
 │ ││    │   │ 眾生樂欲意趣(一平等;二別時;三別義;四樂欲)。於一法中,或讚或毀,
 │ ││    │   │ 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 ││    │   ├─寅二 約末學 分二
 │ ││    │   │┌─卯一 標意
 │ ││    │   ││【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
 │ ││    │   ││ 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 ││    │   │└─卯二 正會 分二
 │ ││    │   │【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 ││    │   │ ┌─辰一 會所立三時教 分三
 │ ││    │   │ │┌─巳一 開章
 │ ││    │   │ ││【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
 │ ││    │   │ ││ 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
 │ ││    │   │ ││ 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 ││    │   │ │├─巳二 牒釋 分二
 │ ││    │   │ ││┌─午一 法相 分二
 │ ││    │   │ │││┌─未一 約攝生寬狹
 │ ││    │   │ ││││【初中又二: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
 │ ││    │   │ ││││ 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
 │ ││    │   │ ││││ 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
 │ ││    │   │ ││││ 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 ││    │   │ │││└─未二 約言教具缺
 │ ││    │   │ │││【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
 │ ││    │   │ │││ 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
 │ ││    │   │ │││ 教既具足,方為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 ││    │   │ ││└─午二 法性 分二
 │ ││    │   │ ││ ┌─未一 約益物漸次
 │ ││    │   │ ││ │【後法性者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
 │ ││    │   │ ││ │ 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
 │ ││    │   │ ││ │ 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
 │ ││    │   │ ││ │ 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唯此一
 │ ││    │   │ ││ │ 事實故),方為了義。】
 │ ││    │   │ ││ └─未二 約顯理增微
 │ ││    │   │ ││【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
 │ ││    │   │ ││ 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
 │ ││    │   │ ││ 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初唯中小二乘;次添大乘以成三乘;
 │ ││    │   │ ││ 後唯一乘)。智光所立,依此門判。】
 │ ││    │   │ │└─巳三 結會
 │ ││    │   │ │【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 ││    │   │ └─辰二 所宗空有義 分二
 │ ││    │   │【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
 │ ││    │   │  ┌─巳一 敘異說 分二
 │ ││    │   │  │【異說中二:一有;二空。】
 │ ││    │   │  │┌─午一 有 分四
 │ ││    │   │  ││┌─未一 立有
 │ ││    │   │  │││【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
 │ ││    │   │  ││├─未二 破空 分四
 │ ││    │   │  │││┌─申一 出其過
 │ ││    │   │  ││││【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
 │ ││    │   │  │││├─申二 釋所以 分二
 │ ││    │   │  ││││┌─酉一 正釋
 │ ││    │   │  │││││【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
 │ ││    │   │  │││││ 何修何益。】
 │ ││    │   │  ││││└─酉二 引證
 │ ││    │   │  ││││【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
 │ ││    │   │  ││││ 如是,】
 │ ││    │   │  │││├─申三 遮救
 │ ││    │   │  ││││【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
 │ ││    │   │  ││││ 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
 │ ││    │   │  │││└─申四 結過 分二
 │ ││    │   │  │││ ┌─酉一 正結
 │ ││    │   │  │││ │【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
 │ ││    │   │  │││ └─酉二 引證
 │ ││    │   │  │││【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論云:若復見於空,
 │ ││    │   │  │││ 諸佛所不化。】
 │ ││    │   │  ││├─未三 雙印
 │ ││    │   │  │││【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
 │ ││    │   │  ││└─未四 指據
 │ ││    │   │  ││【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 ││    │   │  │└─午二 空 分四
 │ ││    │   │  │ ┌─未一 以理立破 分四
 │ ││    │   │  │ │┌─申一 立空
 │ ││    │   │  │ ││【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
 │ ││    │   │  │ ││ 猶如幻事不可言有。】
 │ ││    │   │  │ │├─申二 通妨
 │ ││    │   │  │ ││【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
 │ ││    │   │  │ ││ 非謂彼法體實不空。】
 │ ││    │   │  │ │├─申三 破有 分二
 │ ││    │   │  │ ││┌─酉一 以理破
 │ ││    │   │  │ │││【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 ││    │   │  │ ││└─酉二 引教破
 │ ││    │   │  │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 ││    │   │  │ ││ 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 ││    │   │  │ │└─申四 印空 分三
 │ ││    │   │  │ │ ┌─酉一 引教印
 │ ││    │   │  │ │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
 │ ││    │   │  │ │ │ 畢竟皆空。】
 │ ││    │   │  │ │ ├─酉二 反質印幻喻
 │ ││    │   │  │ │ │【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
 │ ││    │   │  │ │ │ 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
 │ ││    │   │  │ │ │ 既並絕無,依何執有?】
 │ ││    │   │  │ │ └─酉三 躡前印
 │ ││    │   │  │ │【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虛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 ││    │   │  │ ├─未二 以過破之
 │ ││    │   │  │ │【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藉緣;
 │ ││    │   │  │ │ 不藉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
 │ ││    │   │  │ │ 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 ││    │   │  │ ├─未三 以經奪論
 │ ││    │   │  │ │【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
 │ ││    │   │  │ │ 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
 │ ││    │   │  │ │ 何不生怖!】
 │ ││    │   │  │ └─未四 以師訶責
 │ ││    │   │  │【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
 │ ││    │   │  │ 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
 │ ││    │   │  │ 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
 │ ││    │   │  │ 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 ││    │   │  └─巳二 會無違 分二
 │ ││    │   │   ┌─午一 標一味
 │ ││    │   │   │【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
 │ ││    │   │   │ 為緣起法!】
 │ ││    │   │   └─午二 會二宗 分三
 │ ││    │   │    ┌─未一 會龍樹無著 分三
 │ ││    │   │    │┌─申一 順顯無違 分三
 │ ││    │   │    ││┌─酉一 明空不違有
 │ ││    │   │    │││【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
 │ ││    │   │    │││ 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 ││    │   │    ││├─酉二 明有不違空
 │ ││    │   │    │││【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
 │ ││    │   │    │││ 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 ││    │   │    ││└─酉三 明空有一味
 │ ││    │   │    ││【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
 │ ││    │   │    ││ 故無違也!】
 │ ││    │   │    │├─申二 反顯無違 分三
 │ ││    │   │    ││┌─酉一 執有失有
 │ ││    │   │    │││【如其不爾!恐墮空無,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
 │ ││    │   │    │││ 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
 │ ││    │   │    ││├─酉二 執空失空
 │ ││    │   │    │││【又若恐墮有所得故,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
 │ ││    │   │    ││└─酉三 結成無違
 │ ││    │   │    ││【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是故
 │ ││    │   │    ││ 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
 │ ││    │   │    ││ 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 ││    │   │    │└─申三 更相由藉
 │ ││    │   │    │【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 ││    │   │    ├─未二 會清辨護法 分二
 │ ││    │   │    │┌─申一 問
 │ ││    │   │    ││【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 ┌─酉一 標徵
 │ ││    │   │    │ │【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
 │ ││    │   │    │ └─酉二 正會 分三
 │ ││    │   │    │  ┌─戌一 破有成有 分三
 │ ││    │   │    │  │┌─亥一 正明
 │ ││    │   │    │  ││【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
 │ ││    │   │    │  ││ 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
 │ ││    │   │    │  │├─亥二 反明
 │ ││    │   │    │  ││【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
 │ ││    │   │    │  │└─亥三 順結
 │ ││    │   │    │  │【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 ││    │   │    │  ├─戌二 破空成空 分三
 │ ││    │   │    │  │┌─亥一 正明
 │ ││    │   │    │  ││【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
 │ ││    │   │    │  ││ 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
 │ ││    │   │    │  │├─亥二 反明
 │ ││    │   │    │  ││【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
 │ ││    │   │    │  │└─亥三 順結
 │ ││    │   │    │  │【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 ││    │   │    │  └─戌三 反結順結
 │ ││    │   │    │【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
 │ ││    │   │    │ 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 ││    │   │    └─未三 雙會二代 分四
 │ ││    │   │     ┌─申一 彰所以
 │ ││    │   │     │【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
 │ ││    │   │     │ ┌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
 │ ││    │   │     │ └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 ││    │   │     ├─申二 正和會
 │ ││    │   │     │【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 ││    │   │     ├─申三 辨教主意
 │ ││    │   │     │【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
 │ ││    │   │     │ 清辨、護法, 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 ││    │   │     └─申四 總會無違
 │ ││    │   │【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 ││    │   └─寅三 約此方 分二
 │ ││    │    ┌─卯一 述料揀意
 │ ││    │    │【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
 │ ││    │    │ 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
 │ ││    │    │ 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爰及貞觀,名相繁興;
 │ ││    │    │ 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
 │ ││    │    │ 惑病唯增。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 ││    │    └─卯二 開章料揀 分二
 │ ││    │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如下宗趣中說)。
 │ ││    │     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 ││    │     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
 │ ││    │     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 ││    │     ┌─辰一 法相 分二
 │ ││    │     │┌─巳一 辨異 分二
 │ ││    │     ││【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
 │ ││    │     ││ 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
 │ ││    │     ││ 三唯心真妄別。
 │ ││    │     ││ 四真如隨緣凝然別。
 │ ││    │     ││ 五三性空有即離別。
 │ ││    │     ││ 六生佛不增不減別。
 │ ││    │     ││ 七二諦空有即離別。
 │ ││    │     ││ 八四相一時前後別。
 │ ││    │     ││ 九能所斷證即離別。
 │ ││    │     ││ 十佛身有為無為別。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 ││    │     ││┌─午一 相對釋 分二
 │ ││    │     │││┌─未一 總判
 │ ││    │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
 │ ││    │     │││└─未一 別釋 分二
 │ ││    │     │││ ┌─申一 法相宗 分二
 │ ││    │     │││ │┌─酉一 明三乘 分三
 │ ││    │     │││ ││┌─戌一 標所宗
 │ ││    │     │││ │││【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
 │ ││    │     │││ ││├─戌二 引文成立 分二
 │ ││    │     │││ │││┌─亥一 明三乘為了
 │ ││    │     │││ ││││【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
 │ ││    │     │││ ││││ 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
 │ ││    │     │││ ││││ 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
 │ ││    │     │││ │││└─亥二 明一乘不了
 │ ││    │     │││ │││【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
 │ ││    │     │││ ││└─戌三 以後結前
 │ ││    │     │││ ││【皆以性定五故。】
 │ ││    │     │││ │└─酉二 明五性 分二
 │ ││    │     │││ │ ┌─戌一 約經正立
 │ ││    │     │││ │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
 │ ││    │     │││ │ │ ┌一聲聞乘性。
 │ ││    │     │││ │ │ ├二辟支佛乘性。
 │ ││    │     │││ │ │ ├三如來乘性。
 │ ││    │     │││ │ │ ├四不定乘性。
 │ ││    │     │││ │ │ └五者無性;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
 │ ││    │     │││ │ │   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
 │ ││    │     │││ │ └─戌二 廣指經論
 │ ││    │     │││ │【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 ││    │     │││ └─申二 法性宗 分二
 │ ││    │     │││  ┌─酉一 標所宗
 │ ││    │     │││  │【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 ││    │     │││  └─酉二 引文成立 分八
 │ ││    │     │││   ┌─戌一 立一乘 分二
 │ ││    │     │││   │┌─亥一 以經正立
 │ ││    │     │││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 ││    │     │││   ││ 除佛方便說!】
 │ ││    │     │││   │└─亥二 以後一性結成前一乘
 │ ││    │     │││   │【以性無二故,乘唯一故。】
 │ ││    │     │││   ├─戌二 立一性
 │ ││    │     │││   │【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
 │ ││    │     │││   │ 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 ││    │     │││   ├─戌三 破趣寂
 │ ││    │     │││   │【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智
 │ ││    │     │││   │ 論亦同。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作是言:我不輕汝
 │ ││    │     │││   │ ,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彼以未字不順己宗,判為
 │ ││    │     │││   │ 論錯)。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明知趣寂決定
 │ ││    │     │││   │ 迴心。】
 │ ││    │     │││   ├─戌四 破無性
 │ ││    │     │││   │【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
 │ ││    │     │││   │ 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
 │ ││    │     │││   ├─戌五 斥取引
 │ ││    │     │││   │【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
 │ ││    │     │││   │ 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 ││    │     │││   ├─戌六 釋所引
 │ ││    │     │││   │【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
 │ ││    │     │││   │ 定性無性矣!】
 │ ││    │     │││   ├─戌七 前非定
 │ ││    │     │││   │【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
 │ ││    │     │││   │ 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後敕破前)。】
 │ ││    │     │││   └─戌八 後是憑
 │ ││    │     │││【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
 │ ││    │     │││ 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
 │ ││    │     │││ 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初二義竟)。】
 │ ││    │     ││└─午二 相躡釋 分二
 │ ││    │     ││ ┌─未一 法相 分二
 │ ││    │     ││ │【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
 │ ││    │     ││ │┌─申一 正釋 分八
 │ ││    │     ││ ││┌─酉一 諸法唯妄心
 │ ││    │     ││ │││【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
 │ ││    │     ││ │││ 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故。】
 │ ││    │     ││ ││├─酉二 真如唯不變
 │ ││    │     ││ │││【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
 │ ││    │     ││ ││├─酉三 三性空有離
 │ ││    │     ││ │││【依他是有,非即真空。經說空義,但約所執。】
 │ ││    │     ││ ││├─酉四 生佛不增減別
 │ ││    │     ││ │││【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
 │ ││    │     ││ ││├─酉五 二諦空有
 │ ││    │     ││ │││【真俗二諦,迢然不同(謂遍計是俗,此俗即空;依他是俗,
 │ ││    │     ││ │││ 此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
 │ ││    │     ││ │││ 真俗四重,皆不相雜也)。因滅非常;果生非斷!】
 │ ││    │     ││ ││├─酉六 四相有前後
 │ ││    │     ││ │││【同時四相,滅表後無。】
 │ ││    │     ││ ││├─酉七 能所斷證 離因明斷證
 │ ││    │     ││ │││【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
 │ ││    │     ││ │││ 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
 │ ││    │     ││ ││└─酉八 佛報化唯有為
 │ ││    │     ││ ││【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
 │ ││    │     ││ ││ 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
 │ ││    │     ││ │└─申二 指教類結
 │ ││    │     ││ │【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 ││    │     ││ └─未二 法性 分二
 │ ││    │     ││  ┌─申一 正釋 分八
 │ ││    │     ││  │┌─酉一 諸法唯真心
 │ ││    │     ││  ││【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
 │ ││    │     ││  │├─酉二 真如具二義
 │ ││    │     ││  ││【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
 │ ││    │     ││  │├─酉三 三性空有即
 │ ││    │     ││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
 │ ││    │     ││  │├─酉四 生佛元平等
 │ ││    │     ││  ││【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
 │ ││    │     ││  │├─酉五 二諦空有即
 │ ││    │     ││  ││【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涅槃云唯一;仁王云無二)。故雖空不斷,
 │ ││    │     ││  ││ 雖有不常。】
 │ ││    │     ││  │├─酉六 四相一時
 │ ││    │     ││  ││【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淨名楞伽起信)。】
 │ ││    │     ││  │├─酉七 能所斷證即
 │ ││    │     ││  ││【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
 │ ││    │     ││  │└─酉八 報化皆無為
 │ ││    │     ││  │【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
 │ ││    │     ││  │ 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 ││    │     ││  │ 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 ││    │     ││  └─申二 指教類結
 │ ││    │     ││【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 ││    │     │└─巳二 會通 分二
 │ ││    │     │ ┌─午一 總標
 │ ││    │     │ │【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
 │ ││    │     │ └─午二 正會
 │ ││    │     │【謂就機則三(三草),約法則一(一雨);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拂
 │ ││    │     │ ,則三一俱亡。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 ││    │     └─辰二 破相 分二
 │ ││    │     【二對破相者亦二:初辨異;後會通。】
 │ ││    │      ┌─巳一 辨異 分二
 │ ││    │      │【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
 │ ││    │      │ 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 ││    │      │┌─午一 具辨 分二
 │ ││    │      ││┌─未一 無相 分五
 │ ││    │      │││┌─申一 明理
 │ ││    │      ││││【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
 │ ││    │      │││├─申二 明智
 │ ││    │      ││││【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未了無性者,無真智也)。】
 │ ││    │      │││├─申三 明諦
 │ ││    │      ││││【所詮法義,不出二諦。】
 │ ││    │      │││├─申四 明三性
 │ ││    │      ││││【有謂依計;空謂圓成。】
 │ ││    │      │││└─申五 明佛德
 │ ││    │      │││【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虛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 ││    │      ││└─未二 法性 分五
 │ ││    │      ││ ┌─申一 明理
 │ ││    │      ││ │【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故論出真如體云
 │ ││    │      ││ │ 唯是一心。】
 │ ││    │      ││ ├─申二 明智
 │ ││    │      ││ │【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華嚴問明品,說佛境智
 │ ││    │      ││ │ ;佛境知,問答皆別。)所詮法義,具足三諦。】
 │ ││    │      ││ ├─申三 明諦
 │ ││    │      ││ │【色等即空為真諦(鏡影即空);
 │ ││    │      ││ │ 空即色等為俗諦(空不壞影)。
 │ ││    │      ││ │ 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鏡中之明)。】
 │ ││    │      ││ ├─申四 明三性
 │ ││    │      ││ │【徧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
 │ ││    │      ││ └─申五 明佛德
 │ ││    │      ││【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
 │ ││    │      ││ 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 ││    │      │└─午二 例明
 │ ││    │      │【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 ││    │      └─巳二 會通
 │ ││    │      【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
 │ ││    │       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
 │ ││    │       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此方西域立三教竟)。】(疏01 終)
 │ ││    ├─壬三 立四教 分二
 │ ││    │【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 ││    │┌─癸一 立 分二
 │ ││    ││┌─子一 正立四教 分四
 │ ││    │││┌─丑一 三藏教 分三
 │ ││    ││││┌─寅一 立名
 │ ││    │││││【一三藏教(下根之人,始終隨教故)。】
 │ ││    ││││├─寅二 所詮
 │ ││    │││││【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
 │ ││    ││││└─寅三 所被
 │ ││    ││││【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 ││    │││├─丑二 通教 分三
 │ ││    ││││┌─寅一 立名
 │ ││    │││││【二通教。三乘同稟故。】
 │ ││    ││││├─寅二 所詮
 │ ││    │││││【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
 │ ││    ││││└─寅三 所被
 │ ││    ││││【正為菩薩;傍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
 │ ││    │││├─丑三 別教 分二
 │ ││    ││││┌─寅一 正釋 分三
 │ ││    │││││┌─卯一 立名
 │ ││    ││││││【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
 │ ││    │││││├─卯二 所詮
 │ ││    ││││││【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
 │ ││    │││││└─卯三 所被
 │ ││    │││││【的化菩薩;不涉二乘。】
 │ ││    ││││└─寅二 通妨難
 │ ││    ││││【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
 │ ││    ││││ 故不得因果圓融。】
 │ ││    │││└─丑四 圓教 分三
 │ ││    │││ ┌─寅一 立名
 │ ││    │││ │【四圓教。】
 │ ││    │││ ├─寅二 所詮
 │ ││    │││ │【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
 │ ││    │││ └─寅三 所被
 │ ││    │││【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皆別皆圓)。】
 │ ││    ││└─子二 通相料揀 分四
 │ ││    ││ ┌─丑一 立教所因
 │ ││    ││ │【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
 │ ││    ││ │ 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 ││    ││ ├─丑二 辨其所釋
 │ ││    ││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 ││    ││ ├─丑三 用四儀式
 │ ││    ││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同前劉公);不定(互知);祕密(互不知)。】
 │ ││    ││ └─丑四 通立名難 分三
 │ ││    ││  ┌─寅一 通濫涉大乘失
 │ ││    ││  │【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
 │ ││    ││  ├─寅二 通特違至教失及不定失
 │ ││    ││  │【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
 │ ││    ││  └─寅三 通大無三藏失
 │ ││    ││【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
 │ ││    │└─癸二 判
 │ ││    │【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 ││    └─壬四 立五教 分三
 │ ││     ┌─癸一 標
 │ ││     │【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其五者何?
 │ ││     │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 ││     ├─癸二 釋 分五
 │ ││     │┌─子一 小乘教 分三
 │ ││     ││┌─丑一 明立教意
 │ ││     │││【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他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
 │ ││     │││ 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
 │ ││     ││├─丑二 辨其所詮
 │ ││     │││【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雖阿含云:無是老死,亦不明顯)
 │ ││     │││ 。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
 │ ││     ││└─丑三 總結不了
 │ ││     ││【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就佛意即通;就言教即隱。故宗習之者,隨言執理;隨相執體。
 │ ││     ││ 造論弘傳,相承不絕;廣如宗趣所辨)。】
 │ ││     │├─子二 大乘始教 分三
 │ ││     ││┌─丑一 正立
 │ ││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定有三隱一極);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
 │ ││     │││ 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 ││     ││├─丑二 辨所詮
 │ ││     │││【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
 │ ││     ││└─丑三 總結
 │ ││     ││【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 ││     │├─子三 終教 分三
 │ ││     ││┌─丑一 正立
 │ ││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
 │ ││     │││ 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 ││     ││├─丑二 所詮
 │ ││     │││【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 ││     ││└─丑三 合結兩教
 │ ││     ││【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 ││     │├─子四 頓教 分三
 │ ││     ││┌─丑一 正立 分二
 │ ││     │││┌─寅一 當法立名
 │ ││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
 │ ││     │││└─寅二 對他受稱不同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 ││     │││ │【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
 │ ││     │││ └─卯二 引二經
 │ ││     │││【(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
 │ ││     │││  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 ││     ││├─丑二 所詮
 │ ││     │││【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
 │ ││     │││ 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呵教觀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
 │ ││     │││ 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 ││     ││└─丑三 通妨
 │ ││     ││【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
 │ ││     ││ 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空有)人故。
 │ ││     ││   即順禪宗。】
 │ ││     │└─子五 圓教 分二
 │ ││     │ ┌─丑一 正立
 │ ││     │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 ││     │ │ 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
 │ ││     │ └─丑二 所詮
 │ ││     │【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 ││     └─癸三 判 分二
 │ ││      ┌─子一 正判所立
 │ ││      │【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今亦依之。】
 │ ││      └─子二 攝於餘五 分二
 │ ││       ┌─丑一 標意
 │ ││       │【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 ││       └─丑二 正攝 分四
 │ ││        ┌─寅一 攝一音教
 │ ││        │【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
 │ ││        │ 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 ││        ├─寅二 攝讖印二師二教
 │ ││        │【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 ││        ├─寅三 攝南中諸師所立頓漸不定三種教及南宗三時教
 │ ││        │【三者初三是漸(於中如次是智光三時,前二是戒賢三時也);四是不定;
 │ ││        │ 第五為頓(慈恩劉公,皆判華嚴為頓故)。】
 │ ││        └─寅四 攝天台四教
 │ ││        【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 │└─戊二 相攝 分二
 │ │ ┌─己一 結前生後
 │ │ │【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
 │ │ └─己二 開章正說 分三
 │ │【今顯此義,分為三門:】
 │ │  ┌─庚一 彼全攝此此分攝彼 分二
 │ │  │【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
 │ │  │┌─辛一 釋彼攝此此不攝彼
 │ │  ││【(諸佛依正二果,自在無礙;塵沙大用及一切諸法,法爾互相即入,重重融攝等義,此經不說】
 │ │  │└─辛二 釋彼此相攝
 │ │  │【。若但約直顯一真法界之體,及觀中一多無礙等義,此經即同。)】
 │ │  ├─庚二 此分攝彼彼不攝此 分二
 │ │  │【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
 │ │  │┌─辛一 明此分攝彼
 │ │  ││【(文中斷我除愛,修二空觀;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故能攝彼也。】
 │ │  │└─辛二 明彼不攝此
 │ │  │【然皆約圓明覺心,假設方便修習,始終無體,一一但是覺明,故非彼等所攝也。)】
 │ │  └─庚三 彼此尅體全相攝屬 分二
 │ │  【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頓也。】
 │ │   ┌─辛一 釋終教
 │ │   │【(此經亦依如來藏故;文云知幻即離等。】
 │ │   └─辛二 釋頓教
 │ │【及云名為頓教大乘故。)權實對辨訖。】
 │ ├─丁四 分齊幽深 分三
 │ │┌─戊一 躡前標意
 │ ││【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如前尅體),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
 │ │├─戊二 約論正明 分五
 │ ││【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
 │ ││┌─己一 唯一心為本源,攝世出世間法
 │ │││【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
 │ │││ 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
 │ │││┌─庚一 唯解華嚴法界
 │ ││││【(然華嚴雖有四種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等。】
 │ │││└─庚二 總辨三本
 │ │││【論中欲究妄本,故約凡標心;此經意顯淨源,故約佛標覺。華嚴稱性,不逐機宜對待,故直顯一真法
 │ │││ 界。至於能起染淨一切諸法,則三義皆同,三法體一也)。】
 │ ││├─己二 依一心開真如門、生滅門
 │ │││【二依一心開二門:
 │ │││┌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
 │ ││││ 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乃至如法界性等)。
 │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
 │ │││  (經五名中,一名如來藏自性差別;及云種種生於覺心等)。】
 │ ││├─己三 依後門明覺、不覺義
 │ │││【三依後門明二義:
 │ │││┌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
 │ ││││ 說名本覺;乃至始覺(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眾生本來成佛)。
 │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顛倒,如迷方
 │ │││  易處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
 │ │││ 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 ││├─己四 依後義生三細 分二
 │ │││┌─庚一 釋本門
 │ ││││【四依後義生三細:
 │ ││││┌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 ││││  (由有無始本起無明,是故動念息念,皆歸迷悶等)。】
 │ │││└─庚二 配分齊 分四
 │ │││ ┌─辛一 正配
 │ │││ │【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初即自體分;二即見分;三即
 │ │││ │ 相分)。】
 │ │││ ├─辛二 證成
 │ │││ │【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 │││ ├─辛三 釋
 │ │││ │【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 │││ │ 。】
 │ │││ └─辛四 通難 分四
 │ │││  ┌─壬一 難
 │ │││  │【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 │││  ├─壬二 通
 │ │││  │【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 │││  ├─壬三 轉難
 │ │││  │【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柔盾?】
 │ │││  └─壬四 通釋 分二
 │ │││   ┌─癸一 別釋
 │ │││   │【答有三釋:
 │ │││   │┌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
 │ │││   ││ 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
 │ │││   ││ 謂前義依迷(不覺)起似(梨耶);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
 │ │││   ││ 有無明。
 │ │││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
 │ │││   ││ 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
 │ │││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
 │ │││   │  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
 │ │││   │  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
 │ │││   └─癸二 總結
 │ │││【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
 │ │││【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生滅)、不覺(生滅)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
 │ │││  豈同此耶?】【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 ││└─己五 依最後生六粗 分二
 │ ││ ┌─庚一 釋本門
 │ ││ │【五依最後生六粗(彌勒章初,明輪廻本末)謂
 │ ││ │┌一者  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法執俱生)。
 │ ││ │├二者 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法執分別)。
 │ ││ │├三者 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我見俱生)。
 │ ││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我見分別,上四皆惑;五業六苦,即三道矣)。
 │ ││ │├五者 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 ││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 ││ └─庚二 配分齊
 │ ││【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粗;人乘天乘,唯齊五六。】
 │ │└─戊三 約理結教
 │ │【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然五重中,曲論有十三法;
 │ │ 人乘天乘唯詮末二;小乘有四;唯識具九;起信十三。)。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 ├─丁五 所被機宜 分三
 │ │┌─戊一 躡前起後
 │ ││【五所被機宜者。此經所詮境界,既說如上幽深;未委何等根機,而能信解修證?】
 │ │├─戊二 開章
 │ ││【然約即時悟入,各隨宿種不同,若就畢竟而論,一切無非所被。】
 │ │└─戊三 牒釋 分二
 │ │ ┌─己一 即時料揀 分二
 │ │ │┌─庚一 別揀 分二
 │ │ ││┌─辛一 揀信解器 分二
 │ │ │││┌─壬一 通 分二
 │ │ ││││┌─癸一 非器
 │ │ │││││【且約即時料揀者又二:初揀信解之器;後揀修證之器。初謂
 │ │ │││││ 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
 │ │ │││││ 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
 │ │ │││││ 情尚於空,觸言而賓無者;
 │ │ │││││ 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
 │ │ │││││ 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
 │ │ ││││└─癸二 是器
 │ │ ││││【反上即皆是器。】
 │ │ │││└─壬二 別 分二
 │ │ │││ ┌─癸一 非器
 │ │ │││ │【非器之中,堅持不捨者,障於信;欲罷不能者,障於解
 │ │ │││ │ (又依名求利,不淨心說,亦障實解)。】
 │ │ │││ └─癸一 是器
 │ │ │││【如次反上,即能信解,名為器也。】
 │ │ ││└─辛二 揀修證器 分二
 │ │ ││ ┌─壬一 明非器
 │ │ ││ │【後揀修證者二:初明非器;即經中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體相微細故,唯障證入;不障
 │ │ ││ │ 信解也)。文云:一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不能入清淨覺。動念息念皆歸迷悶,
 │ │ ││ │ 乃至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 │ ││ └─壬二 明是器
 │ │ ││【後明是器;經云: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法離四病者;應當供養,不惜身命。見其清淨,乃至
 │ │ ││ 過患,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亦如善財童子樂親善友,故得一生圓普賢行也)。】
 │ │ │└─庚二 通揀
 │ │ │【統而言之;非其種者,證小果,入劫位,亦不能入;當其器者,居凡劣,處末世,亦能入也(如華嚴
 │ │ │ 說:二乘六度,不及八難)。】
 │ │ └─己二 畢竟普收 分二
 │ │  ┌─庚一 通
 │ │  │【後明畢竟普收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
 │ │  │ 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 │  └─庚二 別 分二
 │ │   ┌─辛一 約五性
 │ │   │【若約五性配者;正被菩薩及不定性,令修觀行證入;兼為餘性作遠因緣。故經文一一科段皆云:
 │ │   │ 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等。】
 │ │   └─辛二 約三聚
 │ │【三聚中,則為正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聚,作遠因緣。故下文云:能令未來末世
 │ │ 眾生不墮邪見(新熏本有之義,前已辨之)。所被機竟。】
 │ ├─丁六 能詮體性 分四
 │ │【六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
 │ │┌─戊一 隨相門 分五
 │ ││【一隨相門,於中有五(五中前三,通大小乘,取捨不同,各為一說):】
 │ ││┌─己一 音聲
 │ │││┌─庚一 約小乘釋之 分二
 │ ││││┌─辛一 正立
 │ │││││【一音聲為體;諸佛唱(唱號)詞(言詞)評(評量)論(論說)語音(宮商等)語路(語所行處
 │ │││││ ),語業(語用)語表(令他生解),是謂佛教。】
 │ ││││└─辛二 揀非
 │ ││││【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非佛教體。】
 │ │││└─庚二 以大乘成之 分二
 │ │││ ┌─辛一 成取揀
 │ │││ │【離聲無別名等。】
 │ │││ └─辛二 成所立
 │ │││【攝假從實故。】
 │ ││├─己二 名句文 分三
 │ │││┌─庚一 正立 分二
 │ ││││┌─辛一 約小乘釋之
 │ │││││【二名句文。謂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聯合,】
 │ ││││└─辛二 以大乘成之
 │ ││││【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
 │ │││├─庚二 揀非 分二
 │ ││││┌─辛一 約小乘揀
 │ │││││【聲是所依,非正教體;但展轉因故。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顯義。】
 │ ││││└─辛二 約大乘揀
 │ ││││【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
 │ │││└─庚三 結成
 │ │││【今以體從用,故取名等。】
 │ ││├─己三 雙取 分二
 │ │││┌─庚一 正立 分二
 │ ││││┌─辛一 總立
 │ │││││【三雙取為體;由前二說,皆有教理為定量故。】
 │ ││││└─辛二 引證 分二
 │ ││││ ┌─壬一 小乘
 │ ││││ │【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即雙存也。】
 │ ││││ └─壬二 大乘
 │ ││││【故十地經有空中風畫之喻;本論釋云:風喻言音,畫喻文字。】
 │ │││└─庚二 總評 分二
 │ │││ ┌─辛一 雙取
 │ │││ │【清涼云:以余之意,亦應雙取。】
 │ │││ └─辛二 準取名等 分三
 │ │││  ┌─壬一 順立
 │ │││  │【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
 │ │││  ├─壬二 反顯
 │ │││  │【良以音聲,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
 │ │││  └─壬三 通妨
 │ │││【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是色法,亦與名等為所依故(色聲俱是色法,皆實也)。】
 │ ││├─己四 徧六塵一切所知境界
 │ │││【四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如淨名光明塵勞,楞伽動身直視等。】
 │ ││└─己五 通攝所詮體 分二
 │ ││ ┌─庚一 正辨通所詮義
 │ ││ │【五通攝所詮體。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 ││ └─庚二 於通所詮所以
 │ ││【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
 │ │├─戊二 唯識門 分二
 │ ││┌─己一 立理
 │ │││【二唯識門。謂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識現故。】
 │ ││└─己二 開釋 分二
 │ ││ ┌─庚一 開章
 │ ││ │【然通就諸教,本影相對,以成四句。】
 │ ││ └─庚二 解釋 分二
 │ ││  ┌─辛一 別釋 分四
 │ ││  │┌─壬一 唯本無影
 │ ││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 ││  │├─壬二 亦本亦影 分二
 │ ││  ││┌─癸一 本質
 │ ││  │││【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
 │ ││  │││ 教(佛地云: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
 │ ││  │││ 名為佛說)。】
 │ ││  ││└─癸二 影像教 分二
 │ ││  ││【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影像教。】
 │ ││  ││ ┌─子一 引佛地證成影像教 分二
 │ ││  ││ │┌─丑一 正證
 │ ││  ││ ││【(佛地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眾生識上文義相生。】
 │ ││  ││ │└─丑二 通妨
 │ ││  ││ │【此雖親依自善根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
 │ ││  ││ └─子二 引二十唯識 雙證本影
 │ ││  ││【故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 ││  │├─壬三 唯影無本
 │ ││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
 │ ││  ││ 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華嚴偈云:
 │ ││  ││ 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也)。龍軍堅慧論師等,並立此義。】
 │ ││  │└─壬四 非本非影
 │ ││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止言絕慮,即無教
 │ ││  │ 之教耳(佛言: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 ││  └─辛二 總結益
 │ ││  【此前四說,皆有其益;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 │├─戊三 歸性門 分二
 │ ││【三歸性門文二:一正攝歸性;二說聽全收。】
 │ ││┌─己一 正攝歸性 分二
 │ │││┌─庚一 總約諸法說 分二
 │ ││││┌─辛一 立理
 │ │││││【初謂此識無體,唯是真如。】
 │ ││││└─辛二 正釋
 │ ││││【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 ││││ 即前之心境同入一實。】
 │ │││└─庚二 正就聖教說
 │ │││【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釋勝流真如云:
 │ │││ 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是知如來言說,皆順於如(金剛三昧云:義語非文,
 │ │││ 仁王說,十二部皆如)】
 │ ││└─己二 說聽全收
 │ ││【二說聽全收者,又有四句:
 │ ││┌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
 │ ││├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
 │ ││├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
 │ ││└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即說聽斯寂(淨名云:無說無聞)。】
 │ │└─戊四 無礙門
 │ │【四無礙門。謂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真如生滅二
 │ │ 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教體竟)。】
 │ ├─丁七 宗趣通別 分二
 │ │┌─戊一 釋名
 │ ││【七宗趣通別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 │└─戊二 顯相 分二
 │ │ ┌─己一 通
 │ │ │┌─庚一 明教法所宗 分三
 │ │ ││┌─辛一 標
 │ │ │││【通別即二。初通者,統論佛教因緣為宗;謂古來諸德,皆判儒宗五常,道宗自然,釋宗因緣。】
 │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四
 │ │ ││││┌─癸一 外
 │ │ │││││【因緣有二:一內,二外;外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
 │ │ ││││├─癸二 內
 │ │ │││││【內謂十二因緣。】
 │ │ ││││├─癸三 外由下合內外
 │ │ │││││【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為一緣起。】
 │ │ ││││└─癸四 結
 │ │ ││││【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 │ │││└─壬二 別 分二
 │ │ │││ ┌─癸一 正明
 │ │ │││ │【然有四重:
 │ │ │││ │┌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
 │ │ │││ │├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他共生等,故無生也。
 │ │ │││ │├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
 │ │ │││ │└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斷常二過。】
 │ │ │││ └─癸二 引證 分二
 │ │ │││  ┌─子一 引論配之
 │ │ │││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四句如次配前四重)】
 │ │ │││  └─子二 引經成之
 │ │ │││  【涅槃亦說聲聞等四品菩提,皆由觀之而得。】
 │ │ ││└─辛三 結
 │ │ ││【故佛教之宗,因緣收盡。】
 │ │ │└─庚二 明諸師立宗 分三
 │ │ │ ┌─辛一 標舉
 │ │ │ │【然約佛涅槃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一隨相法執宗;二真空無相宗;
 │ │ │ │ 三唯識法相宗;四如來藏緣起宗;五圓融具德宗。】
 │ │ │ ├─辛二 別釋 分五
 │ │ │ │┌─壬一 隨相法執宗 分三
 │ │ │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論。於中又三:】
 │ │ │ ││┌─癸一 我法俱有宗
 │ │ │ │││【一我法俱有宗(犢子部等):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餘部呼為附佛法外道。】
 │ │ │ ││├─癸二 無我因緣宗 分三
 │ │ │ │││┌─子一 總明
 │ │ │ ││││【二無我因緣宗(除一及三所論諸部):一切諸法不離色心;生滅從緣,本無有我。】
 │ │ │ │││├─子二 別開四計
 │ │ │ ││││【於中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或無過未,唯有現在;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
 │ │ │ ││││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
 │ │ │ │││└─子三 總結其宗
 │ │ │ │││【然皆離我,及邪因無因,故異外道。】
 │ │ │ ││└─癸三 因緣但名宗
 │ │ │ ││【三因緣但名宗(一說部等):立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由從緣故,無定實體。
 │ │ │ ││ 如鉄之剛,遇火即鎔;如水之柔,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此乃出世亦假名耳。】
 │ │ │ │├─壬二 真空無相宗
 │ │ │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 │ │ │├─壬三 唯識法相宗
 │ │ │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 │ │ │├─壬四 如來藏緣起宗 分四
 │ │ │ ││┌─癸一 正明
 │ │ │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
 │ │ │ ││├─癸二 開二義
 │ │ │ │││【於中復有二義:
 │ │ │ │││┌初眾生相盡,唯是法身;良以情識本空,名相已盡。未甞見一眾生流轉生死。眾生寂滅,
 │ │ │ ││││ 即法身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又云皆如也。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
 │ │ │ ││││ 論云:離念相者,即是平等法身等。此與前宗異者,云云可知)。
 │ │ │ │││└後法身緣起全是眾生。謂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識所現佛同
 │ │ │ │││  眾生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涅槃云:佛性隨流成別味,
 │ │ │ │││  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 │ │ ││├─癸三 釋開二所以
 │ │ │ │││【良由如來藏,是法身在纏之稱;故約在纏及法身,反覆互奪,曲成此二(雖有二義,
 │ │ │ │││ 必互相知;若互不知,便同無相及法相宗也。但由於中崇尚各異,故說二矣)。】
 │ │ │ ││└─癸四 配攝經之兼正
 │ │ │ ││【此經宗於前門(良由染相本寂,故得覺性本圓;義如別宗說),兼之後義。】
 │ │ │ │└─壬五 圓融具德宗
 │ │ │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碍,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 │ │ └─辛三 會五教 分二
 │ │ │  ┌─壬一 寬狹異
 │ │ │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狹;謂一宗容有多教,一教容具多宗故。】
 │ │ │  └─壬二 體式異
 │ │ │【又教約佛意權實有殊;宗就人心,所尚差別。故宗與教,其旨不同。】
 │ │ └─己二 別 分二
 │ │  ┌─庚一 總 分二
 │ │  │┌─辛一 立
 │ │  ││【後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總以心境空寂,覺性圓滿,凡聖平等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
 │ │  ││ 觀行速成為趣。】
 │ │  │└─辛二 釋 分二
 │ │  │ ┌─壬一 直釋
 │ │  │ │【謂倒心妄境,如杌鬼繩蛇,元自空無,不待除滅(文云非作故無等)。依他水月鏡像,全體即
 │ │  │ │ 是圓成(四大不動故,覺性不動等)。故凡聖靈覺真心,本來清淨圓滿(覺圓明故,乃至根塵
 │ │  │ │ 四大徧滿法界等)。行者如斯了悟,自然喪已(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又幻身滅故,幻心亦
 │ │  │ │ 滅);忘情(即縛脫等八不),情忘即等佛心;等佛為真觀行(即普眼觀成同佛)。】
 │ │  │ └─壬二 轉釋所有脚注 引經證成
 │ │  │【亦可鉤鏁前文,成三重宗趣;謂如上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為趣;又忘情等佛為宗,令觀行速成
 │ │  │ 為趣。又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身心客塵,從此永滅等),永絕輪迴(知彼如空華,即免流轉等
 │ │  │ ),起大神用(初淨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等),安樂(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又云:三事圓證
 │ │  │ 故,名究竟涅槃也)自在(永得超過礙無礙境,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為趣(上所注引,皆觀成功用
 │ │  │ 等文)。】
 │ │  └─庚二 別
 │ │【別者有五對:
 │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
 │ │├二事理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
 │ │├三境行對。理境為宗;觀行為趣。
 │ │├四行寂對。觀行為宗;絕觀為趣。
 │ │└五寂用對。絕觀心寂為宗;起大神用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 ├─丁八 修證階差 分四
 │ │┌─戊一 敘禪宗 分二
 │ ││┌─己一 躡前標後
 │ │││【八修證階差者。謂若但約教文,唯生義解。忘詮修證,復有其門。】
 │ ││└─己二 正敘修詮 分四
 │ ││ ┌─庚一 具敘祖宗
 │ ││ │【故以心傳心,歷代不絕。自佛囑迦葉展轉於今,灯灯相承,明明無盡。然初五師,兼之三藏;
 │ ││ │ 毱多之後,律教別行;罽賓已來,唯傳心地;黃梅門下,南北又分。】
 │ ││ ├─庚二 別敘末計 分二
 │ ││ │┌─辛一 標意
 │ ││ ││【雖繼之一人,而屢有傍出;致令一味,隨計多宗。今略敘之(但敘隨機可用者,不敘邪辟之流也
 │ ││ ││ ),會通圓覺(由此經首末,偏明修證,故敘諸禪宗以會之)。】
 │ ││ │└─辛二 敘列
 │ ││ │【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有三句用心,謂戒定慧;有教行不拘而滅識;有觸類是道而任心;
 │ ││ │ 有本無事而忘情;有藉傳香而存佛;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徧離前非,統收俱是(象體)。】
 │ ││ ├─庚三 束宗就法
 │ ││ │【上之諸宗,不出定慧悟修頓漸;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
 │ ││ │ ,故天台修行,宗於止觀。】

 │ ││ └─庚四 總釋法門
 │ ││【其頓漸悟修者。
 │ ││┌頓悟(日出孩生)漸修(霜消孩長)為解悟;漸修頓悟(伐木入都),頓修漸悟(磨鏡學射),
 │ │││ 漸修漸悟(如登九層之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並為證悟。
 │ ││├若云頓悟頓修(斬染綟絲),則通三義;謂先悟(廓然頓了)後修(不著不證,曠然合道)為解悟;
 │ │││ 先修(服藥)後悟(病除),為證悟;修(無心忘照)悟(任運寂知)一時,即通解證。
 │ ││├若云本具一切佛德為悟(如飲大海);一念萬行為修(得百川味),亦通解證。
 │ ││└若約楞伽,地前(信住行向)四漸(菴羅熟,陶器成;大地生,習藝就),聖位(初地八地,報身法身
 │ ││  )四頓(明鏡現物,日月照色,藏識知境,佛光然曜),則修行為漸,證理名頓。】
 │ │├─戊二 會圓覺 分三
 │ ││┌─己一 標
 │ │││【此圓覺經備前諸說。】
 │ ││├─己二 釋
 │ │││【謂文殊一章,是頓解悟;普眼觀成,是頓證悟;三觀本(威德章)末(辨音章),是漸證悟。
 │ │││ 又普眼觀,通於解證。又三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次明行相;後顯成功。
 │ │││ 初中為對,是頓悟漸修;中後為對,是漸修頓悟(又普眼觀,示漸修頓悟);三期道場是漸修漸悟;
 │ │││ 普賢後段,是頓悟頓修(又清淨慧章,有忘心頓證)。】
 │ ││└─己三 結
 │ ││【更有餘文,不能繁述。】
 │ │├─戊三 通妨難
 │ ││【此等頓漸,皆語用心;不同前門,但是判教。】
 │ │└─戊四 結勸修
 │ │【苟得其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冀諸學者,審而修之。】
 │ ├─丁九 敘昔翻傳
 │ │┌─戊一 敘翻 分二
 │ ││┌─己一 約圖錄敘
 │ │││【九敘昔翻傳者。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佛陀多羅,唐言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
 │ │││ 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文。】
 │ ││└─己二 約他疏敘 分三
 │ ││ ┌─庚一 正敘
 │ ││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龍集癸巳,持於梵本方至
 │ ││ │ 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
 │ ││ ├─庚二 評量
 │ ││ │【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或應國名無別。但梵音之殊,待更根尋,
 │ ││ │ 續當記載。】
 │ ││ └─庚三 例斷
 │ ││【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 │└─戊二 敘傳 分二
 │ │ ┌─己一 敘諸疏
 │ │ │【前後造疏解者,京報國寺惟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京詮法師。總有其四,
 │ │ │ 皆曾備計,各有其長:慤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他詞;志可利於群俗。
 │ │ │ 然圓頓經宗,未見開析,性相諸論,迢然不關。】
 │ │ └─己二 指此疏
 │ │【故今所為,俱不依也;其所依者,已伸於序末。】
 │ └─丁十 別解文義 分二
 │ 【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後釋本文。】
 │  ┌─戊一 解題目 分三
 │  │【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
 │  │┌─己一 總辨名 分三
 │  ││【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初者。】
 │  ││┌─庚一 敘立名 分二
 │  │││┌─辛一 總辨諸經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
 │  ││││ 之類。】
 │  │││└─辛二 正明此經
 │  │││【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
 │  │││ 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  ││├─庚二 顯得名 分二
 │  │││┌─辛一 明諸典互虧
 │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
 │  ││││ 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
 │  │││└─辛二 辨此經通攝 分六
 │  │││ ┌─壬一 總標
 │  │││ │【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  │││ ├─壬二 別配
 │  │││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
 │  │││ │ 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
 │  │││ │ 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
 │  │││ ├─壬三 結攝
 │  │││ │【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
 │  │││ ├─壬四 對辨
 │  │││ │【方諸經目,莫備於斯,】
 │  │││ ├─壬五 印題
 │  │││ │【了義之名,昭然義現。】
 │  │││ └─壬六 指別
 │  │││【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  ││└─庚三 明取捨
 │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
 │  ││ 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  │├─己二 配法義 分三
 │  ││┌─庚一 立理
 │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
 │  ││├─庚二 指例 分三
 │  │││┌─辛一 舉其例
 │  ││││【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  ││││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
 │  │││├─辛二 指法同
 │  ││││【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
 │  │││└─辛三 顯名別
 │  │││【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  ││└─庚三 正配 分三
 │  ││ ┌─辛一 總配
 │  ││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
 │  ││ │ 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
 │  ││ ├─辛二 別配 分二
 │  ││ │┌─壬一 所詮 分二
 │  ││ ││┌─癸一 三字二字對
 │  ││ │││【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
 │  ││ │││ 不言大方廣也。】
 │  ││ ││└─癸二 四字一字對
 │  ││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
 │  ││ ││ 覺相等。】
 │  ││ │└─壬二 能詮
 │  ││ │【能詮法義,配此可知。】
 │  ││ └─辛三 總結
 │  ││ 【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  │└─己三 具解釋 分二
 │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  │ ┌─庚一 釋所詮 分二
 │  │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前對中;】
 │  │ │┌─辛一 以三字對兩字 分三
 │  │ ││┌─壬一 釋三字 分三
 │  │ │││┌─癸一 配三大
 │  │ ││││【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
 │  │ │││├─癸二 正釋義
 │  │ ││││【然各二義:
 │  │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  │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
 │  │ ││││││ 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
 │  │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  │ │││││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
 │  │ │││││ │ 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  │ │││││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虛空。
 │  │ ││││├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
 │  │ │││││┌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
 │  │ │││││└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
 │  │ │││││  芽從種生,不從水土。
 │  │ │││││ 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  │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  │ ││││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  │ ││││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
 │  │ ││││ 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  │ │││└─癸三 對華嚴
 │  │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  │ │││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  │ │││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
 │  │ │││ 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  │ ││└─壬二 釋二字 分三
 │  │ ││ ┌─癸一 正釋
 │  │ ││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  │ ││ │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覺者,虛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
 │  │ ││ ├─癸二 引證 分二
 │  │ ││ │┌─子一 引論 分二
 │  │ ││ ││┌─丑一 證上無諸分別念想
 │  │ ││ │││【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等。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
 │  │ ││ │││ 本覺之文。】
 │  │ ││ ││└─丑二 釋圓字
 │  │ ││ ││【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
 │  │ ││ │└─子二 指經證圓字義
 │  │ ││ │【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  │ ││ └─癸三 會諸教 分二
 │  │ ││  ┌─子一 會經 分三
 │  │ ││  │┌─丑一 總標
 │  │ ││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  │ ││  │├─丑二 別釋
 │  │ ││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  │ ││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  │ ││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  │ ││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  │ ││  │└─丑三 結意
 │  │ ││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
 │  │ ││  │ 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
 │  │ ││  └─子二 會禪
 │  │ ││【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
 │  │ ││ 對此辨矣。】
 │  │ │└─辛二 以四字對一字 分二
 │  │ │ ┌─壬一 總配
 │  │ │ │【後四字對一字。】
 │  │ │ └─壬二 別釋 分四
 │  │ │  ┌─癸一 間隔對
 │  │ │  │【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以廣對大,
 │  │ │  │ 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
 │  │ │  │ 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  │ │  ├─癸二 如次對
 │  │ │  │【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
 │  │ │  │ 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  │ │  ├─癸三 總別對
 │  │ │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  │ │  └─癸四 結五字
 │  │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  │ └─庚二 釋能詮 分二
 │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  │  ┌─辛一 配
 │  │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
 │  │  │ 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  │  └─辛二 釋 分五
 │  │   ┌─壬一 略指三字
 │  │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  │   ├─壬二 具釋了義 分二
 │  │   │┌─癸一 直銷文
 │  │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  │   │└─癸二 釋行相 分三
 │  │   │ ┌─子一 徵起
 │  │   │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  │   │ ├─子二 正釋 分三
 │  │   │ │┌─丑一 約師釋 分二
 │  │   │ ││┌─寅一 就理俱了
 │  │   │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
 │  │   │ │││ ;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此二不足揀別。】
 │  │   │ ││└─寅二 開教 分二
 │  │   │ ││ ┌─卯一 標定
 │  │   │ ││ │【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
 │  │   │ ││ │ ,不依不了義經;】
 │  │   │ ││ └─卯二 判教 分二
 │  │   │ ││  ┌─辰一 約大小判
 │  │   │ ││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  │   │ ││  └─辰二 約權實判
 │  │   │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  │   │ ││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
 │  │   │ ││ 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  │   │ │├─丑二 約教釋
 │  │   │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佛告舍利弗:
 │  │   │ ││┌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成
 │  │   │ │││ 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
 │  │   │ │││ 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
 │  │   │ │││ 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俗)。
 │  │   │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說真性處,百分無一。
 │  │   │ │││ 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
 │  │   │ │││ 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  │   │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別,名為了義(
 │  │   │ │││ 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
 │  │   │ │││ 及不厭愛等)。
 │  │   │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無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
 │  │   │ ││  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
 │  │   │ ││  須彌山,終不能著)。】
 │  │   │ │└─丑三 證此題
 │  │   │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
 │  │   │ └─子三 通妨
 │  │   │【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
 │  │   │ ,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  │   ├─壬三 略指經字
 │  │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  │   ├─壬四 問答通妨
 │  │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  │   │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
 │  │   │ 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
 │  │   │ 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  │   └─壬五 結竟指餘
 │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在流通分中,至文當解。】       (卷02 終)
 │  └─戊二 釋本文 分三
 │   ┌─己一 序分 分四
 │   │┌─庚一 總科三分
 │   ││【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
 │   ││ 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   │├─庚二 別釋三分
 │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由致既彰,當根受法,
 │   ││ 故次演正宗;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
 │   ││ 故結以流通。】
 │   │├─庚三 牒釋序分 分三
 │   ││┌─辛一 釋證信序
 │   │││【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
 │   │││ 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
 │   │││ 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   ││├─辛二 釋發起序
 │   │││【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   ││└─辛三 重釋二序
 │   ││【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
 │   ││ 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先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   │└─庚四 正釋經文 分二
 │   │ ┌─辛一 合明二序
 │   │ │【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
 │   │ │ 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
 │   │ │ 故無別發起序也。】
 │   │ └─辛二 開章解釋 分三
 │   │ 【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
 │   │  ┌─壬一 述建立之由
 │   │  │【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
 │   │  │ ┌當依四念處住(一);
 │   │  │ ├以戒為師(二);
 │   │  │ ├默擯惡性比丘(三);
 │   │  │ └一切經初,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四)。
 │   │  │ 四念處者:
 │   │  │ ┌一觀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相;五究竟);
 │   │  │ ├二觀受是苦(受與苦各三:一苦受苦苦;二樂受壞苦;三捨受行苦);
 │   │  │ ├三觀心無常;
 │   │  │ └四觀法無我。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   │  ├─壬二 明建立之意
 │   │  │【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
 │   │  │┌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
 │   │  ││┌一疑佛重起說法;
 │   │  ││├二疑他方佛來;
 │   │  ││└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
 │   │  ││  真諦三藏引律云爾:此通如是我聞)。
 │   │  │├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
 │   │  ││ 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
 │   │  │└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此局如是)。】
 │   │  └─壬三 正釋經文 分二
 │   │   ┌─癸一 標舉開章
 │   │   │【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
 │   │   │ 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   │   └─癸二 牒章解釋 分三
 │   │   【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今初;】
 │   │    ┌─子一 信聞時主 分三
 │   │    │┌─丑一 配六成就
 │   │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   │    ││【解曰:此文已具四種成就;餘二成就,後二各一。】
 │   │    │├─丑二 合釋初二 分五
 │   │    ││┌─寅一 直釋
 │   │    │││【先且合釋;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   │    ││├─寅二 引論釋
 │   │    │││【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
 │   │    │││ 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   │    ││├─寅三 約論
 │   │    │││【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
 │   │    │││ 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
 │   │    ││├─寅四 引記
 │   │    │││【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
 │   │    │││ 故與畢鉢羅窟不同。】
 │   │    ││└─寅五 引傳
 │   │    ││【集法傳云:阿難有三:
 │   │    ││┌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
 │   │    ││├二阿難跋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
 │   │    ││└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
 │   │    ││ 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上合釋竟。此下離釋。】
 │   │    │└─丑三 離釋初四 分四
 │   │    │ ┌─寅一 如是 分二
 │   │    │ │┌─卯一 約信順合釋
 │   │    │ ││【如是者,信成就也;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
 │   │    │ ││ 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   │    │ │└─卯二 約法體離釋 分二
 │   │    │ │ ┌─辰一 通約諸經釋
 │   │    │ │ │【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劉虬釋也!此唯約所詮理)。
 │   │    │ │ │ 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真諦三藏釋也!約所詮理事)。
 │   │    │ │ │ 又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生公釋也!此同遠公
 │   │    │ │ │  ,說事如事;說理如理。能詮之教,稱於理事也)
 │   │    │ │ │ 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此約所詮理事無二)。】
 │   │    │ │ └─辰二 唯約當經釋
 │   │    │ │【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華嚴疏云:
 │   │    │ │ 無障無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   │    │ ├─寅二 我聞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三
 │   │    │ ││┌─辰一 約大小乘法相教釋 分二
 │   │    │ │││┌─巳一 釋我 分四
 │   │    │ ││││┌─午一 約假名直指
 │   │    │ │││││【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
 │   │    │ ││││├─午二 以妨難徵起
 │   │    │ │││││【五蘊假者,云何稱我?】
 │   │    │ ││││├─午三 總列邪正
 │   │    │ │││││【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大小乘法相)
 │   │    │ │││││ ;四法身真我(法性)。】
 │   │    │ ││││└─午四 以正揀邪
 │   │    │ ││││【今是後二;非那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   │    │ │││└─巳二 釋聞 分二
 │   │    │ │││ ┌─午一 正釋 分二
 │   │    │ │││ │┌─未一 釋能聞義 分二
 │   │    │ │││ ││┌─申一 直指
 │   │    │ │││ │││【聞謂耳根發識。】
 │   │    │ │││ ││└─申二 釋義
 │   │    │ │││ ││【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
 │   │    │ │││ │└─未二 釋發識義
 │   │    │ │││ │【然或具四緣八緣。】
 │   │    │ │││ └─午二 通妨
 │   │    │ │││【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   │    │ ││├─辰二 約空宗釋
 │   │    │ │││【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   │    │ ││└─辰三 約終教釋
 │   │    │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
 │   │    │ ││ 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   │    │ │└─卯二 通妨
 │   │    │ │【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
 │   │    │ │ 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   │    │ ├─寅三 一時 分三
 │   │    │ │┌─卯一 隨相釋 分三
 │   │    │ ││┌─辰一 正釋
 │   │    │ │││【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
 │   │    │ │││ 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
 │   │    │ ││├─辰二 引證
 │   │    │ │││【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   │    │ ││└─辰三 通妨
 │   │    │ ││【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   │    │ │├─卯二 據實釋
 │   │    │ ││【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
 │   │    │ │└─卯三 總出體
 │   │    │ │【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   │    │ └─寅四 婆伽婆 分三
 │   │    │  ┌─卯一 正釋此 分三
 │   │    │  │┌─辰一 約經翻譯
 │   │    │  ││【婆伽婆者,主成就也;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三德之中,即當斷德;
 │   │    │  ││ 斷德,即顯法身也。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   │    │  │├─辰二 引論例證
 │   │    │  ││【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六義)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虛空,窮未來際。彼論
 │   │    │  ││ 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異說餘經之佛);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   │    │  │└─辰三 將論反顯
 │   │    │  │【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   │    │  ├─卯二 會餘經 分六
 │   │    │  │┌─辰一 標舉直釋
 │   │    │  ││【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
 │   │    │  │├─辰二 反覆相釋
 │   │    │  ││【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   │    │  │├─辰三 引證反釋
 │   │    │  ││【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
 │   │    │  │├─辰四 引證順釋
 │   │    │  ││【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   │    │  │├─辰五 開義別釋
 │   │    │  ││【然覺有三義:
 │   │    │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若以常釋,此唯揀凡;今則從此便異於二乘,
 │   │    │  │││ 及權教菩薩)。
 │   │    │  ││├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   │    │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   │    │  │└─辰六 取類總釋
 │   │    │  │【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智、障、諦、覺、喻各二);若依華嚴,即說十佛(
 │   │    │  │ 成正覺,願,業報,住持,涅槃,法界,心,三昧,本性隨樂)。】
 │   │    │  └─卯三 總出體
 │   │    │  【若出其體,即圓覺也(四成就竟)。】
 │   │    ├─子二 說處依真 分二
 │   │    │┌─丑一 總標宗意
 │   │    ││【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他受用,
 │   │    ││ 故曰依真。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虛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   │    │└─丑二 開章別釋 分二
 │   │    │【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
 │   │    │ ┌─寅一 通疑難 分六
 │   │    │ │┌─卯一 問 分三
 │   │    │ ││┌─辰一 自立宗
 │   │    │ │││【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
 │   │    │ │││ 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
 │   │    │ │││ 邪正區分;實由斯矣。】
 │   │    │ ││├─辰二 指所疑
 │   │    │ │││【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
 │   │    │ │││ 非化身形相之依。】
 │   │    │ ││└─辰三 牒之為問
 │   │    │ ││【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覬無所惑。】
 │   │    │ │├─卯二 答 分三
 │   │    │ ││┌─辰一 辨宗以答 分二
 │   │    │ │││┌─巳一 辨定二宗
 │   │    │ ││││【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
 │   │    │ ││││ (劣機隱淨現穢;
 │   │    │ ││││  勝機隱穢現淨)。
 │   │    │ ││││ 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說大小乘法相及大乘破相顯性等經)。
 │   │    │ ││││ 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他(圓覺密嚴之類,十有餘本)。】
 │   │    │ │││└─巳二 揀宗以答
 │   │    │ │││【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
 │   │    │ │││ 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   │    │ ││├─辰二 引其類例
 │   │    │ │││【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
 │   │    │ │││┌深密解脫經(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放大光明普照之處)
 │   │    │ │││├法集經(婆伽婆在虛空法界,無差別住處)
 │   │    │ │││├稱讚大乘經(婆伽梵住法界藏)
 │   │    │ │││├密嚴經(住出過三界密嚴之國)
 │   │    │ │││├諸佛心印經(住如來境界眾寶道場)
 │   │    │ │││├興顯經(在如來建立之土)
 │   │    │ │││├大毗盧經(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
 │   │    │ │││├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持境界)
 │   │    │ │││├方等王虗空藏經(遊如來無礙智智行處)
 │   │    │ │││└佛地經(住最勝光曜,放大光明,普照無邊世界;周圓無際,超過三界所行之處
 │   │    │ │││  。然如是我聞等言,一一皆準深密讀之)。
 │   │    │ │││ 略舉十經,是此類也】
 │   │    │ ││└─辰三 以論具釋 分三
 │   │    │ ││ ┌─巳一 標意
 │   │    │ ││ │【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
 │   │    │ ││ │ 但解此論,自反三隅(十經之意,例此皆解)故載其文(次第錄此一段),
 │   │    │ ││ │ 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   │    │ ││ ├─巳二 正明 分二
 │   │    │ ││ │┌─午一 問
 │   │    │ ││ ││【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
 │   │    │ ││ ││ (此下有四:初謬;次正;三徵責;四圓了。初云:)】
 │   │    │ ││ │└─午二 釋 分四
 │   │    │ ││ │ ┌─未一 謬義 分三
 │   │    │ ││ │ │┌─申一 論答
 │   │    │ ││ │ ││【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
 │   │    │ ││ │ │├─申二 注難
 │   │    │ ││ │ ││【(外難云:既爾,何故經云:住最勝超過三界所行處,豈是穢土耶?
 │   │    │ ││ │ ││ 下答云)】
 │   │    │ ││ │ │└─申三 論通
 │   │    │ ││ │ │【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
 │   │    │ ││ │ │ (次云)】
 │   │    │ ││ │ ├─未二 正義 分五
 │   │    │ ││ │ │┌─申一 正答問
 │   │    │ ││ │ ││【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
 │   │    │ ││ │ ││ (難初義云)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說。】
 │   │    │ ││ │ │├─申二 注難前義
 │   │    │ ││ │ ││【(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
 │   │    │ ││ │ │├─申三 結宗
 │   │    │ ││ │ ││【經不說故(佛地不然);是受用身土(結成)。】
 │   │    │ ││ │ │├─申四 前宗難
 │   │    │ ││ │ ││【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假設)?】
 │   │    │ ││ │ │└─申五 自通釋 分三
 │   │    │ ││ │ │ ┌─酉一 總
 │   │    │ ││ │ │ │【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法報佛身),及所居處(淨土),
 │   │    │ ││ │ │ │ 超過世間(化身穢土),如是示現。】
 │   │    │ ││ │ │ ├─酉二 別 分四
 │   │    │ ││ │ │ │【(此下說現勝之意,意有四焉;一云)】
 │   │    │ ││ │ │ │┌─戌一 令見勝境
 │   │    │ ││ │ │ ││【欲令所化生欣樂故。(二云)】
 │   │    │ ││ │ │ │├─戌二 發願
 │   │    │ ││ │ │ ││【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
 │   │    │ ││ │ │ ││ (三云)】
 │   │    │ ││ │ │ │├─戌三 令生歡喜
 │   │    │ ││ │ │ ││【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結上三也。
 │   │    │ ││ │ │ ││ 四云)】
 │   │    │ ││ │ │ │└─戌四 令一心歸誠
 │   │    │ ││ │ │ │【又是勝法,於此宜聞,然處若非勝,化身相麤,不可宣說。(下結)】
 │   │    │ ││ │ │ └─酉三 結
 │   │    │ ││ │ │【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總結成正義
 │   │    │ ││ │ │ ,次下又假設外難云:)】
 │   │    │ ││ │ ├─未三 徵責
 │   │    │ ││ │ │【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何不但以化身標住山城等處,然後但就經
 │   │    │ ││ │ │ 內,讚說真身淨土勝妙等法;如無量壽觀經等耶?下又出不標說處之過云
 │   │    │ ││ │ │ )?若不說處及能說者(若不說有形相、名字、化身、化土,如釋迦在祇
 │   │    │ ││ │ │ 園等也),不知此法何處(在何處說)誰說(是何人說);一切生疑(由
 │   │    │ ││ │ │ 無主處,缺六成就故)。故須具說(結也;後窮盡道理。和會釋云:)】
 │   │    │ ││ │ └─未四 圓了 分二
 │   │    │ ││ │  ┌─申一 和會權實色法
 │   │    │ ││ │  │【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不妨還是釋迦世尊),
 │   │    │ ││ │  │ 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
 │   │    │ ││ │  │ 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故亦有雙標淨穢者,
 │   │    │ ││ │  │ 如等目王三昧經等)所聞雖同(同聞正宗法義),所見各別(
 │   │    │ ││ │  │ 有見在舍衛國摩竭耆闍祇園之類,身長丈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   │    │ ││ │  │ 有見在光明無邊清淨國土盧舍那身徧法界,有八萬四千相好等;
 │   │    │ ││ │  │ 有見毗盧遮那,在華藏世界,及無邊世界,一一塵中身,具不可說佛剎
 │   │    │ ││ │  │ 微塵數相好等)。雖俱歡喜信受奉行(各信所見身土,所聞之法);
 │   │    │ ││ │  │ 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各隨所見所解,而修其行)。】
 │   │    │ ││ │  └─申二 釋成本義 分三
 │   │    │ ││ │   ┌─酉一 正釋論
 │   │    │ ││ │   │【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
 │   │    │ ││ │   │ 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出結集菩薩,隱化身,穢土
 │   │    │ ││ │   │ 位號名相;但彰真身淨土境界之意也。】
 │   │    │ ││ │   ├─酉二 例餘經
 │   │    │ ││ │   │【諸餘經教例亦如然;】
 │   │    │ ││ │   └─酉三 標穢所以
 │   │    │ ││ │【由隨機益故。但各就本經意趣,隱真身淨土,顯化身穢土等也。故前云對機有
 │   │    │ ││ │ 隱顯也)。】
 │   │    │ ││ └─巳三 印定
 │   │    │ ││【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昭然。然前所列之經(十經兼圓覺),
 │   │    │ ││ 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
 │   │    │ ││ 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   │    │ │├─卯三 轉難
 │   │    │ ││【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
 │   │    │ ││ 處(初會摩竭提國;二及七八普光明殿;三忉利天;四夜摩;五兜率;六他化;
 │   │    │ ││ 九祇園。並不離欲界故)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   │    │ │├─卯四 通難
 │   │    │ ││【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
 │   │    │ ││ ┌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
 │   │    │ ││ ├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
 │   │    │ ││ └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不逐機宜屈曲)。
 │   │    │ ││ 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
 │   │    │ ││ 是以標舉,則給孤(九會;摩竭初會,同於濁世;四處在欲天,皆是五濁境)閻浮
 │   │    │ ││  (三處在天竺);
 │   │    │ ││ 釋相,則金地(經說摩竭云:其地堅固,剛所成)蓮臺(經云:見佛坐蓮華藏師子
 │   │    │ ││ 之座;十佛剎微塵數菩薩圍繞。一一塵中亦復如是);一一普周法界(佛身,一一
 │   │    │ ││ 肢節,一一毛端;佛土,一一微塵,皆徧法界)。三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   │    │ │├─卯五 總結
 │   │    │ ││【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
 │   │    │ ││ 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佛滅度百年:毱多,持律,不如佛在六群;
 │   │    │ ││ 乳味,不如佛在水味。況今向二千年耶?)處異(震旦與天竺隔遠),詎免疑流。
 │   │    │ ││ 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
 │   │    │ │└─卯六 顯要
 │   │    │ │【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上來通釋疑難竟。】
 │   │    │ └─寅二 正釋文 分二
 │   │    │【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後稱真現土。】
 │   │    │  ┌─卯一 攝相歸真 分三
 │   │    │  │【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今初。】
 │   │    │  │┌─辰一 標入智用之源
 │   │    │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
 │   │    │  ││【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妙用難測)通(
 │   │    │  ││ 自在無壅)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
 │   │    │  ││ 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   │    │  ││ 然諸佛有常光放光;
 │   │    │  ││┌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
 │   │    │  │││ 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
 │   │    │  ││└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持業,依主,配之可知);
 │   │    │  ││  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   │    │  ││【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又三昧,此云正思;
 │   │    │  ││  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正揀尋伺;思揀昏沈。如曉公說)。】
 │   │    │  │├─辰二 明與凡聖同體 分二
 │   │    │  ││【二明與凡聖同體者。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
 │   │    │  ││ 真如性相。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   │    │  ││ 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
 │   │    │  ││ 實際。文中二:初明聖同;】
 │   │    │  ││┌─巳一 明聖同
 │   │    │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   │    │  │││【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
 │   │    │  │││ ,力無畏亦然。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
 │   │    │  │││ 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
 │   │    │  │││ 住謂安住,永絕攀緣;持謂任持,不失不壞。後明凡同;】
 │   │    │  ││└─巳二 後明凡同
 │   │    │  ││◎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   │    │  ││【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論云:一切眾生,本來
 │   │    │  ││ 常住,入於涅槃);妄不能染,故云清淨(勝鬘經云:染而不染)。然聖證此境
 │   │    │  ││ ,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三總明稱體圓徧;】
 │   │    │  │└─辰三 總彰稱體圓徧 分二
 │   │    │  │ ┌─巳一 直銷文
 │   │    │  │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   │    │  │ │【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虛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
 │   │    │  │ │ 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虛空之小
 │   │    │  │ │ ;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   │    │  │ │ 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
 │   │    │  │ │ 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   │    │  │ └─巳二 別釋義 分二
 │   │    │  │  ┌─午一 別釋不二
 │   │    │  │  │【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他不二。
 │   │    │  │  │ 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   │    │  │  └─午二 別釋解等 分二
 │   │    │  │   ┌─未一 正釋 分五
 │   │    │  │   │┌─申一 約各隨相
 │   │    │  │   ││【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
 │   │    │  │   ││ 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
 │   │    │  │   ││ 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   │    │  │   │├─申二 互相望 分二
 │   │    │  │   ││┌─酉一 具配列
 │   │    │  │   │││【若生佛相望者。
 │   │    │  │   │││ 凡夫現在,等佛過去;
 │   │    │  │   │││ 進修得果,等佛現在;
 │   │    │  │   │││ 成佛究竟,等佛常住。】
 │   │    │  │   ││└─酉二 以教釋
 │   │    │  │   ││【此約三世互望;
 │   │    │  │   ││ ┌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
 │   │    │  │   ││ └菩提:即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
 │   │    │  │   ││ 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   │    │  │   │├─申三 約法性 分二
 │   │    │  │   ││┌─酉一 標
 │   │    │  │   │││【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
 │   │    │  │   │││ 亦有差別,亦無差別。】
 │   │    │  │   ││└─酉二 釋相
 │   │    │  │   ││【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
 │   │    │  │   ││ 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
 │   │    │  │   ││ 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   │    │  │   │├─申四 依真心
 │   │    │  │   ││【又如前引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是平等。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
 │   │    │  │   ││ ,無不平等。】
 │   │    │  │   │└─申五 出圓融
 │   │    │  │   │【況稱性互收。】
 │   │    │  │   └─未二 結勝
 │   │    │  │【如是解者,名為善住平等心地。二稱真現土;】
 │   │    │  └─卯二 稱真現土 分二
 │   │    │  ◎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   │    │  【解曰:先釋義;後銷文。】
 │   │    │   ┌─辰一 釋義 分四
 │   │    │   │【初中,淨土之義,四門分別:
 │   │    │   │ 一釋其義相;二出其體性;三嚴之方便;四身土一異。】
 │   │    │   │┌─巳一 釋其義相
 │   │    │   ││【初中,然土雖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
 │   │    │   ││ 若開受用有自有他,則成四土。統唯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
 │   │    │   ││ 融而為一,有異餘宗。又
 │   │    │   ││ 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
 │   │    │   ││ 有質不成,搜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形奪圓融,無有障礙。】
 │   │    │   │├─巳二 出其體性
 │   │    │   ││【次出體者。小乘八微;權教唯心;實教法性。
 │   │    │   ││ 又四土各別出體;分性相者為權;融攝者為實。】

 │   │    │   │├─巳三 嚴之方便 分二
 │   │    │   ││┌─午一 通辨 分二
 │   │    │   │││┌─未一 通相
 │   │    │   ││││【三方便者。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眾生行業故;
 │   │    │   ││││ 此通淨穢。】
 │   │    │   │││└─未二 通伏難
 │   │    │   │││【然隨宜攝物,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
 │   │    │   ││└─午二 別辨
 │   │    │   ││【若就行致,則唯淨非穢;然淨有二種:
 │   │    │   ││┌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上二界為淨土。
 │   │    │   ││└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
 │   │    │   ││ ┌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
 │   │    │   ││ │ 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
 │   │    │   ││ └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勝解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
 │   │    │   ││   為其土。此復有二:
 │   │    │   ││  ┌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忘而為方便。
 │   │    │   ││  └二者未極;等覺已還。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   │    │   ││    未極之中,復有二種:
 │   │    │   ││    ┌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
 │   │    │   ││    │ 故其淨土色相難明。
 │   │    │   ││    └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漏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
 │   │    │   ││    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
 │   │    │   ││    。然約圓教,十信菩薩即有淨土。】
 │   │    │   │└─巳四 身土一異 分二
 │   │    │   │【後身土一異者,又二:初且約權教略配;後據實義廣釋。】
 │   │    │   │ ┌─午一 約權教略配
 │   │    │   │ │【初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餘之三身,皆依自土。
 │   │    │   │ │┌鏡智淨識,由昔所修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
 │   │    │   │ ││ 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   │    │   │ │├平智慈力,由昔所修,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小大劣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
 │   │    │   │ ││ 依之而住。
 │   │    │   │ │└成智慈力,由昔所修,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淨穢小大前後改轉,
 │   │    │   │ │  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   │    │   │ └─午二 據實義廣釋 分二
 │   │    │   │  ┌─未一 正答前問
 │   │    │   │  │【後廣釋者;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
 │   │    │   │  │ 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   │    │   │  │ 答:經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一依佛地論,
 │   │    │   │  │   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
 │   │    │   │  │   而分二別。】
 │   │    │   │  └─未二 以諸教釋成 分三
 │   │    │   │   ┌─申一 非一非異釋 分二
 │   │    │   │   │┌─酉一 引智論
 │   │    │   │   ││【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
 │   │    │   │   ││     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   │    │   │   │└─酉二 引唯識
 │   │    │   │   │【唯識亦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
 │   │    │   │   │ 法性屬佛,為法性身;
 │   │    │   │   │ 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
 │   │    │   │   ├─申二 非有非無釋
 │   │    │   │   │【又云: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
 │   │    │   │   │ 譬如虛空徧一切處。故華嚴云普賢依真住等。一切如來皆同所證。
 │   │    │   │   │ 故上文云:】
 │   │    │   │   └─申三 諸佛同證
 │   │    │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   │    │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   │    │   │├二唯以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
 │   │    │   ││ 智為法身故。
 │   │    │   │├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   │    │   ││ 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
 │   │    │   │├四境智雙泯而為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
 │   │    │   ││ 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
 │   │    │   │├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土亦如之。
 │   │    │   │├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說,逈然無寄,以為法身,土亦如也。
 │   │    │   ││ 此上單就境智以辨。
 │   │    │   │├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修恒沙功德,無不皆是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
 │   │    │   ││ 。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真如體大,為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逈異。
 │   │    │   │├八通報化色相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
 │   │    │   ││ 然有三義:
 │   │    │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   │    │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   │    │   ││└三智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
 │   │    │   ││ 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眾生見燒,淨土不毀;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
 │   │    │   ││ 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謂色身法身,各依色相土,及法性土故(單雙互望)。
 │   │    │   ││ 此上通諸大乘教。
 │   │    │   │├九通攝三種世間,皆為一大法身;如華嚴說具十佛故。其三身等,並是此中
 │   │    │   ││ 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
 │   │    │   │└十上分權實,唯以第九屬於圓教;若據融攝,總前九義為一總句;是謂如來無礙
 │   │    │   │  身土,義隨隱顯,不可壘安。是故此經,即於不二之境,現諸淨土。
 │   │    │   │  達者尋文,無生局見。
 │   │    │   │ 上言土有五重者:
 │   │    │   │ ┌一唯法性,屬前三身;
 │   │    │   │ ├二者雙泯,屬於第四;
 │   │    │   │ ├三具性相,五六七八之所依故;
 │   │    │   │ ├四融三世間,屬於第九;
 │   │    │   │ └五總前諸義,即第十依。釋義門竟。】
 │   │    │   └─辰二 銷文 分二
 │   │    │    ┌─巳一 直銷本文
 │   │    │    │【次銷本文;言於不二境者,佛無現土之念,如明鏡無心。
 │   │    │    │ 現諸淨土者,無念而應緣,如鏡無心而現像。故肇公云:淨土穢土,蓋隨眾生
 │   │    │    │ 之所宜;淨者示之以寶玉;穢者示之以瓦礫。美惡自彼,於我無定;無定之土
 │   │    │    │ ,乃名淨土。隨類普應,故云諸也。】
 │   │    │    └─巳二 對前以釋
 │   │    │【前凡聖一體,即從自受用,入法性土也。此應諸菩薩,即從法性,現他受用。故次云:
 │   │    │ 與大菩薩,乃至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   │    └─子三 同體法眾 分三
 │   │    【第三同體法眾,文三:一總標;二別列;三總歎。】
 │   │     ┌─丑一 總標
 │   │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   │     │【解曰:先標類。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此翻菩提云覺,則所求佛果;薩埵云有情,
 │   │     │ 則所化眾生;此約境釋。又此人有了悟之覺,餘緣慮之情;此約心釋。
 │   │     │ 又此是求菩提之有情;此約能所釋。
 │   │     │ 摩訶,大也;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趣大果故。故華嚴地前,
 │   │     │ 即云摩訶薩也。然今列者,但是地上。後十萬人,標數也。二別列。】
 │   │     ├─丑二 別列 分二
 │   │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
 │   │     │ 威德自在菩薩、辯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
 │   │     │ 而為上首。◎
 │   │     │┌─寅一 通釋 分四
 │   │     ││┌─卯一 總標
 │   │     │││【解曰: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多依行德,隨宜別標。標立千差,皆有所表。】
 │   │     ││├─卯二 別指十二
 │   │     │││【此等是十萬中標領,表十二段法門;如次各於一門,而為請問之主。】
 │   │     ││├─卯三 明解而復問之竟
 │   │     │││【良以初心識昧,未解諮求;故菩薩慈悲,騰疑為請。】
 │   │     ││└─卯四 顯別釋之儀
 │   │     ││【今各以所詮法義,對釋其名;文理昭然,非強穿鑿。智者詳焉。】
 │   │     │└─寅二 別釋
 │   │     │【文殊師利者,梵語訛也;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即智德深妙。謂道成先劫,已稱
 │   │     │ 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曰摩尼寶積;實為三世佛母。豈獨釋迦之師。影響華嚴;
 │   │     │ 一切咸見。是以禮妙慧而不忘敬本;勸善財而增長發心;印無言於不二之門;答光明於
 │   │     │ 三點之會。談般若玄致,屢質本師;說權實雙行,頻驚小聖。至德若此,非妙云何!】
 │   │     │【普賢者略有三釋:
 │   │     │ ┌一約自體;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   │     │ ├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
 │   │     │ └三約當位(等覺);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   │     │ 準華嚴三聖圓融觀:文殊表解,普賢表行;行解同體,即是毗羅遮那;是為三聖。
 │   │     │ 故此菩薩常為一對。今
 │   │     │ 第一究真妄以成正解,故當文殊;
 │   │     │ 第二徵幻法而明正行,故當普賢。良由此經,是稱性真身,說圓滿覺性。故人法儀式,
 │   │     │ 懸符華嚴。】
 │   │     │【三普眼者;由此法門,令觀身心無體,根識塵境,世及出世,自身他身,一切清淨,
 │   │     │ 徧滿法界;一切眾生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見如此境界,是真普眼也。
 │   │     │ 此含悲智;謂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普眼;普見眾生成佛,是大悲普眼。】
 │   │     │【四金剛藏者,從喻為名:金剛堅而復利;堅則無物可壞,利則能壞一切。此菩薩智亦爾
 │   │     │ :煩惱不能侵,外魔不能動,堅也;能破諸障,斷人疑惑,利也。故起三重甚深之難,
 │   │     │ 以消末世之疑;疑心既無,即具無盡功德;故復云藏。】
 │   │     │【五彌勒者,此云慈氏;慈是其姓,過去遇大慈如來,願得斯號;由此得慈心三昧。
 │   │     │ 又由母懷時,便有慈心,故以慈為氏。族字阿逸多,此云無勝;勝德過人故。
 │   │     │ 今以姓而呼,但云彌勒。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所以五性修證,皆屬輪迴。
 │   │     │ 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微細惑習,即得正覺圓明也。】
 │   │     │【六清淨慧者;表在此門修證地位因果相中,而智慧不住不著;虛心忘相,不為行位差別
 │   │     │ 之相所染(若慧不清淨,即落地位;滯因果,乖覺性)。】
 │   │     │【七威德自在者。三觀成就,功用猛利;邪魔不能嬈,妄惑不能侵故。】
 │   │     │【八辯音者。佛以一音逗於萬類;雖此門統明三觀,而隨機單複不同。故二十五輪,各皆
 │   │     │ 證入。此菩薩善能辨別隨類圓音,故當其問。】
 │   │     │【九淨諸業障者。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此門問答除之,諸業自然清淨。】
 │   │     │【十普覺者。從前諸過已離,四相又除;然於用意行心,仍餘作止任滅之病,覺猶未普。
 │   │     │ 至此決擇四病,覺性無瑕,普覺諸病,故當此矣。
 │   │     │ 若具指者,普覺本末;普覺粗細;普覺深淺。】
 │   │     │【十一圓覺者。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發揚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
 │   │     │ 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
 │   │     │┌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又此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機,普歸圓覺。
 │   │     │├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
 │   │     │└三最初標指圓覺為陀羅尼門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
 │   │     │ 表此三意,故當此門。】
 │   │     │【十二賢善首者;調柔善順曰賢。賢之與善,義意無別;賢謂亞聖,善則順理。
 │   │     │ 首是頭首,欲使萬善齊興,俱順真理,成正因位。亞次聖果者,必藉經教;經教流通,
 │   │     │ 是賢善之首。故流通分中,當此菩薩。三總歎。】
 │   │     └─丑三 總歎 分三
 │   │      ┌─寅一 總明大意 分二
 │   │      │┌─卯一 標
 │   │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   │      ││【解曰:然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虛心外身;】
 │   │      │└─卯二 牒釋
 │   │      │【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虛心故智周萬物而不為;
 │   │      │ 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己。】
 │   │      ├─寅二 正銷此文
 │   │      │【今此但歎主伴入定,同佛會之德者,發揚正宗,融攝一切,為圓滿覺之由致也。
 │   │      │ 諸經歎德,皆亦各隨所宜。言與眷屬者;稱性之眾,必具主伴(如華嚴經)。
 │   │      │ 故此十萬,各有眷屬(外徒眾,內法行)由入定故,同住佛境(不同前之諸佛;
 │   │      │ 但云住持,不云入定)。當爾之時,凡聖體同,因果一相,故云平等。
 │   │      │ 法性之會,名法會也。上來三段不同。總明證信六成就竟。】
 │   │      └─寅三 總重釋序分
 │   │【然此序既含發起(義如前科);此經又越餘詮;欲顯逈超,應云六種殊勝:謂所聞圓覺,是性相源
 │   │ (如是);能聞結集,是文殊等(我聞);說經之主,是佛法身(婆伽婆);說聽會時,心境融合
 │   │ (一時);說經之處,淨土真源;聽眾同體,皆入三昧故也。序分竟。】     (卷03 終)
 │   ├─己二 正宗分 分二
 │   │┌─庚一 總科 分二
 │   ││┌─辛一 開章 分二
 │   │││【自下大文第二正宗分中,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
 │   │││┌─壬一 約頓悟漸修科
 │   ││││【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後十問答,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
 │   ││││ 此乃前頓信解,後漸修證也。】
 │   │││└─壬二 約信解行證科
 │   │││【亦可初一信;次五解;次四行;後一證(至下更辨,今且依前)。】
 │   ││└─辛二 立宗 分四
 │   ││ ┌─壬一 正立
 │   ││ │【夫欲運心修行,先須信解真正,以為其本;本若不正,所修一切皆邪。縱使精勤,徒為勞苦。】
 │   ││ ├─壬二 揀權
 │   ││ │【權宗多云:先且漸修,功成後,自頓悟。】
 │   ││ ├─壬三 引例
 │   ││ │【若華嚴,此經教相儀式,皆先頓同佛解,方能修證。故彼經十信位滿,便成正覺。
 │   ││ │ 然說三賢十聖歷位修行(通妨云云)。】
 │   ││ └─壬四 指文
 │   ││【故此文殊段中,頓彰信解之境;後普賢等十菩薩,節級顯示總別觀行(普賢最初問云:
 │   ││ 聞此圓覺境界,云何修行等)。】
 │   │└─庚二 別釋 分二
 │   │ ┌─辛一 令信解真正 成本起因 分二
 │   │ │┌─壬一 釋科文 分二
 │   │ ││┌─癸一 正釋 分二
 │   │ │││┌─子一 釋信解真正 分二
 │   │ ││││┌─丑一 引據正釋
 │   │ │││││【今初,言信解真正者;華嚴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
 │   │ │││││ 信解圓通,方為行本。】
 │   │ ││││└─丑二 指文揀邪
 │   │ ││││【今則頓信本有圓覺,本無無明,頓出生死,名為真正:
 │   │ ││││ ┌真者揀妄,則不同迷倒凡夫,但將妄念修行;
 │   │ ││││ └正者揀邪,則不同執見異宗,及諸外道。
 │   │ ││││ 三聖觀又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
 │   │ │││└─子二 釋成本起因 分四
 │   │ │││  ┌─丑一 直指
 │   │ │││  │【復云:成本起因者,最初發起之因也。】
 │   │ │││  ├─丑二 立意
 │   │ │││  │【然此經說因,意深文略;若不會通諸教,管窺者信解難生。今於文前,懸為開示。】
 │   │ │││  ├─丑三 標列
 │   │ │││  │【根尋本末,總有三重:初了圓覺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
 │   │ │││  └─丑四 牒釋 分二
 │   │ │││   ┌─寅一 兼所起行釋 分三
 │   │ │││   │┌─卯一 了性 分三
 │   │ │││   ││┌─辰一 正釋 分二
 │   │ │││   │││┌─巳一 順釋
 │   │ │││   ││││【了覺性者;四大非我,五蘊皆空;空病亦空,了然自覺;
 │   │ │││   ││││ 聖凡相異,異則不真;生佛體同,同豈增減。依此悟解,終始無殊。
 │   │ │││   ││││ 然堪發心,學菩薩行。見聞影響,何實何虛;雖應形聲,誰主誰宰。】
 │   │ │││   │││└─巳二 反顯
 │   │ │││   │││【不依此悟,所作非真;自謂修行,元是結業。】
 │   │ │││   ││├─辰二 引證 分二
 │   │ │││   │││┌─巳一 引經 分二
 │   │ │││   ││││┌─午一 證反顯自有 分二
 │   │ │││   │││││┌─未一 證不了有損
 │   │ │││   ││││││【故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   │ │││   │││││└─未二 明迷修無益
 │   │ │││   │││││【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具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
 │   │ │││   │││││ ;若未聞此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聞不信順悟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
 │   │ │││   ││││└─午二 證順釋
 │   │ │││   ││││【若聞此法信解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具菩薩法,離世間法,
 │   │ │││   ││││ 深入如來境界。】
 │   │ │││   │││└─巳二 引論
 │   │ │││   │││【故論中亦先開示二覺;次令發三心;後方修五行(如次配此三重;然就初門中
 │   │ │││   │││ 引者,初門之意,最難信解故)。】
 │   │ │││   ││└─辰三 結定
 │   │ │││   ││【顯著若是,幸不踟蹰。】
 │   │ │││   │├─卯二 發心 分二
 │   │ │││   ││┌─辰一 正釋此門 分三
 │   │ │││   │││┌─巳一 總標
 │   │ │││   ││││【二發菩提心者。既悟圓覺,則堪發大心,為萬行本。故華嚴一千行法,
 │   │ │││   ││││ 最初以菩提心為所依;】
 │   │ │││   │││├─巳二 別列
 │   │ │││   ││││【然有心體、心相、心德。】
 │   │ │││   │││└─巳三 牒釋 分三
 │   │ │││   │││ ┌─午一 心體 分二
 │   │ │││   │││ │┌─未一 直釋
 │   │ │││   │││ ││【言心體者;大悲、大智、大願三種心是;大願是總,悲智是別。願者
 │   │ │││   │││ ││ 樂欲;樂欲何事,唯發心願。樂通達諸法,救度眾生,故成悲智。】
 │   │ │││   │││ │└─未二 引證
 │   │ │││   │││ │【是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三種:
 │   │ │││   │││ │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   │ │││   │││ │ ├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四弘等(對四諦故)。
 │   │ │││   │││ │ └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
 │   │ │││   │││ ├─午二 心相 分二
 │   │ │││   │││ │┌─未一 總標
 │   │ │││   │││ ││【心相者,所發之心,要無分齊;】
 │   │ │││   │││ │└─未二 別釋
 │   │ │││   │││ │【謂約悲願,則大悲盡度眾生,大願盡修諸行;
 │   │ │││   │││ │ 約大智念真如,則上無菩提可求,下無眾生可度,中無萬行可修。
 │   │ │││   │││ │ 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皆為無分齊也。】
 │   │ │││   │││ └─午三 心德 分二
 │   │ │││   │││  ┌─未一 正釋
 │   │ │││   │││  │【心功德者;若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虛空;諸佛同讚,多劫不盡。】
 │   │ │││   │││  └─未二 引證
 │   │ │││   │││【故善友翻禮童子;羅漢推敬沙彌。雖始終不殊,而先心難矣。
 │   │ │││   │││ 是以彌勒二百二十二喻,廣顯功能(
 │   │ │││   │││ 種子生佛法 良田長白法 大地持世間 淨水洗煩惱 大風吹無礙
 │   │ │││   │││ 盛火燒見薪 淨日照世間 盛月法圓滿 明燈放法光 淨目見安危
 │   │ │││   │││ 大道入智城 慈父訓菩薩 慈母生菩薩 導師知要道 帝王願自在
 │   │ │││   │││ 鉗拔身見刺 命持大悲身 甘露不死界 淨璃性明潔 鼓覺煩惱睡
 │   │ │││   │││ 無畏 毗笈 珊陀 無生 念力 住水 日精 璃寶 宅迦 王子);
 │   │ │││   │││ 懇勸善財,再親妙德。】
 │   │ │││   ││└─辰二 兼前結指
 │   │ │││   ││【此上二門,正是本起因也。至文當配。】
 │   │ │││   │└─卯三 修行 分四
 │   │ │││   │ ┌─辰一 躡前釋
 │   │ │││   │ │【三修菩薩行者。既已發心,當修諸行;故善財所見諸善知識,一一云:
 │   │ │││   │ │ 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   │ │││   │ ├─辰二 總對二門釋
 │   │ │││   │ │【然對上了悟,即是依理而修;對上發心,即是以行酬願。
 │   │ │││   │ │ 難思佛法,即之於心;非向外求,非數他寶。】
 │   │ │││   │ ├─辰三 出行體統之
 │   │ │││   │ │【廣有萬行,統之三學;要唯定慧,車輪鳥翼,互闕無能;以是菩薩所依賴故。
 │   │ │││   │ │ 天台宗於止觀,意在斯焉。】
 │   │ │││   │ └─辰四 指經文
 │   │ │││   │【此第三門,即普眼章已下皆是。】
 │   │ │││   └─寅二 兼所成果釋 分七
 │   │ │││    ┌─卯一 標立
 │   │ │││    │【上三重因,兼果成四。】
 │   │ │││    ├─卯二 引證
 │   │ │││    │【故我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綸貫始終,亦如次全同此四:謂
 │   │ │││    │ ┌一明識不思議境,使信解居懷。
 │   │ │││    │ ├二真正發菩提心,令棲志高尚。
 │   │ │││    │ ├三巧安止觀,萬行助修。
 │   │ │││    │ └四迴向菩提,因果圓滿。】
 │   │ │││    ├─卯三 總配此經
 │   │ │││    │【今本起因,即彼一二;隨根修證,即彼三四。】
 │   │ │││    ├─卯四 印成了義
 │   │ │││    │【是知顯示從凡至聖,始終炳著者,莫尚斯焉。】
 │   │ │││    ├─卯五 配屬本末
 │   │ │││    │【若約從本起末,攝末歸本,論因果者,復成四句:
 │   │ │││    │ ┌一所從之本是因因(本起因也)。
 │   │ │││    │ ├二 起末正是其因(六度萬行)。
 │   │ │││    │ ├三 攝末正是其果(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   │ │││    │ └四所歸之本是果果(生佛同成正覺)。】
 │   │ │││    ├─卯六 始終皆本
 │   │ │││    │【然一與四,但是覺性;故華嚴所宗,性因性果。】
 │   │ │││    └─卯七 本末融攝 分三
 │   │ │││     ┌─辰一 因果該徹 分三
 │   │ │││     │┌─巳一 躡上以標
 │   │ │││     ││【是以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   │ │││     │├─巳二 釋初句因徹果
 │   │ │││     ││【初心即得菩提;】
 │   │ │││     │└─巳三 釋次句果徹因
 │   │ │││     │【果後猶稱菩薩。】
 │   │ │││     ├─辰二 指文證成
 │   │ │││     │【善財初後,俱託文殊智身;位地始終,同會普光明殿;】
 │   │ │││     └─辰三 結
 │   │ │││     【皆斯義矣(彼疏云: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   │ ││└─癸二 結意
 │   │ ││【然本起之義,泛釋難明。故此一章,拔茅連茹;實藉因果相照,教理相符。
 │   │ ││ 文雖稍繁,為後綱領。傍論已竟。】
 │   │ │└─壬二 釋經文 分四
 │   │ │【次釋本文;文中有四:一伸請;二讚許;三佇聽;四正說(下十初科,皆同此四)。】
 │   │ │ ┌─癸一 伸請 分三
 │   │ │ │【初中三:初進問威儀;次正陳詞句;後三展虔誠(後亦皆同)。今初。】
 │   │ │ │┌─子一 進問威儀
 │   │ │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 │ ││【解曰:文殊表法,已具上文;餘皆諮求法要,恭敬之儀也。
 │   │ │ ││ 在大眾中從座起者,亦表與一切凡聖同住法性;從法空之體,起悲濟之用。
 │   │ │ ││ 頂禮佛足者,以己最尊之頂,禮佛最卑之足,敬之至矣。敬是意業;意業無狀,
 │   │ │ ││ 但以身口表之。下標歎大悲世尊,在發問之首,即口業矣。由隨文便,故科之在後。
 │   │ │ ││ 然汎論三業歸敬者,欲顯諸聖有天眼、天耳、他心故;淨三業故;成就三輪因故;
 │   │ │ ││ 或在明而遠,在闇而近,在闇而復遠故;身語意如次伸敬。
 │   │ │ ││ 今文殊等,但是請問之軌,俱非上說。
 │   │ │ ││ 右遶者,隨順之義;表順覺性。
 │   │ │ ││ 三帀者,顯佛一體三寶,三身三德,表自願滅三道等故。諸有三數,表義例知。
 │   │ │ ││ 長跪者,表安危不易。叉手者,表信解合體,心境交參,理智冥符,定慧無二。】
 │   │ │ │├─子二 正陳詞句 分三
 │   │ │ ││【次正陳詞句,文三:初問本起之心;二問發心離病;三遠被當來。】
 │   │ │ ││┌─丑一 問本起之心 分四
 │   │ │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   │ │ │││┌─寅一 指前因體
 │   │ │ ││││【解曰:即前第一重也;詳佛答處,文相皎然。】
 │   │ │ │││├─寅二 釋請詞
 │   │ │ ││││【諮求法要,本為眾生;故偏舉大悲之德。又阿含經說六種力中,如來唯以大悲為力。
 │   │ │ ││││ 六波羅蜜經云:云何大悲?能除重擔示勝義故;成就有情住法性故。
 │   │ │ ││││ 諸來法眾者,從法性起,皆稱法性之眾也;說於者,但是請說而非問也。】
 │   │ │ │││├─寅三 正釋義
 │   │ │ ││││【如來下,正是所請;請意云: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非真,果還是妄。
 │   │ │ ││││ 如造真金佛像,先須辨得真金;成像之時,體無增減。故首楞嚴經云:若以生滅心為
 │   │ │ ││││ 本修因,欲求如來不生滅果,無有是處。又云:汝觀因地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   │ │ ││││ 同則尅證,異則不成。言如來本起者,佛昔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如上廣釋。
 │   │ │ ││││ 清淨者,圓照本體,元無煩惱。因地者,因行所依之地。法行者,稱法性之行。
 │   │ │ ││││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因體也。又大集經,憍陳如問佛:云何名為法行
 │   │ │ ││││ ?法行比丘?佛言: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思惟其義,
 │   │ │ ││││ 是名樂讀,乃至是名思惟,不名法行;若有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
 │   │ │ ││││ 謙虛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植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
 │   │ │ ││││ 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獲聲聞菩提,
 │   │ │ ││││ 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
 │   │ │ ││││ 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
 │   │ │ │││└─寅四 指佛答處
 │   │ │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本起初因也。占察經亦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
 │   │ │ │││ 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最初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
 │   │ │ │││ 因信解力增長故,疾入菩薩種性(信成就入初住也)。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
 │   │ │ │││ 從本已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平等普徧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
 │   │ │ │││ 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
 │   │ │ │││ 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定實。釋曰:
 │   │ │ │││ 以信解一實為最初業,全同今經也。配釋可知。佛頂經亦然。二問發心離病。】
 │   │ │ ││├─丑二 問發心離病 分二
 │   │ │ │││◎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
 │   │ │ │││┌─寅一 釋同用
 │   │ │ ││││【解曰:即前第二發菩提心也。故偈直云菩提心矣。華嚴云: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
 │   │ │ ││││ ,魔所攝持;既為魔攝,即過患眾多。故請說發心因緣,令得永離。且中間忘失善根
 │   │ │ ││││ ,猶被攝持;況都未發心修行,豈離魔業?
 │   │ │ ││││ 言及說者,揀此非前。大乘中者,揀宗非小。
 │   │ │ ││││ 清淨心者,菩提心中大智心也;直心正念真如,故清淨矣。
 │   │ │ ││││ 離諸病者,一發之後,永無忘失;無忘失故,魔惑不嬈。】
 │   │ │ │││└─寅二 指答處 分二
 │   │ │ │││ ┌─卯一 答初時離病處
 │   │ │ │││ │【下佛答,有無俱離,覺照亦泯,能所絕等;此即不發一切心,名真發清淨心也。】
 │   │ │ │││ └─卯二 答畢竟離病處 分三
 │   │ │ │││  ┌─辰一 正指
 │   │ │ │││  │【若遠而論之;至於輪迴根本,四相四病,亦答此意。】
 │   │ │ │││  ├─辰二 通妨
 │   │ │ │││  │【雖下文節節自有別問,然此一段之問,是諸問根本;後為欲備收中下之機,
 │   │ │ │││  │ 故諸門展轉問答,以盡此中之理。】
 │   │ │ │││  └─辰三 引例
 │   │ │ │││【亦如華嚴初會發四十問;近則當會答盡,遠則九會方終。三遠被當來。】
 │   │ │ ││└─丑三 遠被當來
 │   │ │ ││◎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   │ │ ││【解曰:末世者;佛滅度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即為末世,去聖遙遠,
 │   │ │ ││ 深可懸憂。故顯益中,偏垂結指。又初標此會,後結當來;影略而言,現未俱益。
 │   │ │ ││ 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亦為末劫中五濁眾生,請宣一味決定真實,令等同解脫(曉公
 │   │ │ ││ 因此四句判教)。求大乘者不墮邪見者,謂末法中,正解難得;其有或縱心五欲;
 │   │ │ ││ 或宗習異道;或執滯二乘者,置之言外。縱有發意唯求大乘,若不聞此法門,亦墮邪見。
 │   │ │ ││ 離本心外,別有所求,見妄見真,並為邪見;不必六師(義如前說)。故華嚴云:
 │   │ │ ││ 一切眾生,皆墮邪見。後三展虔誠。】
 │   │ │ │└─子三 三展虔誠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解曰:五體者,四肢及頭;三請者,若唯一二,未展虔誠。若過於三,禮煩則亂;故三周
 │   │ │ │ 終始,顯示真心。佛雖已知,垂範應爾。若約所表,如三帀說。二讚許。】
 │   │ │ ├─癸二 讚許 分二
 │   │ │ │┌─子一 讚
 │   │ │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諮詢如來
 │   │ │ ││ 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
 │   │ │ ││【解曰:先讚;後許。善哉善哉者,智論釋云:再言之者,善之至也。大乘了義,理合宣揚
 │   │ │ ││ ;針芥未投,久默斯要;既當嘉會,根熟咸臻;將演妙門,必資發問。今之所請,實謂
 │   │ │ ││ 起予;利樂實多,再三歎善。善男子者,順理剛斷。乃能下,牒所問詞;正述善之所以。
 │   │ │ ││ 得住持者,安心覺海,永絕攀緣,住持萬行,無漏無失。】
 │   │ │ │└─子二 許
 │   │ │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汝今下,許也;誡令審諦,勿雜餘緣;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智論偈云:
 │   │ │ │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三佇聽。】
 │   │ │ ├─癸三 佇聽
 │   │ │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解曰:歡喜者,默聽也;即是願樂欲聞。十地經云: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
 │   │ │ │ ,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   │ │ └─癸四 正說 分二
 │   │ │ 【四正說,文二:初長行;後偈頌(下皆同此)。】
 │   │ │  ┌─子一 長行 分四
 │   │ │  │【初中四:一標示真宗;二推窮妄宰;三釋成因地;四結牒問詞。】
 │   │ │  │┌─丑一 標示真宗 分二
 │   │ │  ││【一中復二:初明本有覺心;後明悟則成佛。】
 │   │ │  ││┌─寅一 明本有覺心 分二
 │   │ │  │││【初中又二:一示本體。二彰德用。】
 │   │ │  │││┌─卯一 示本體 分四
 │   │ │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   │ │  ││││┌─辰一 解初句 分二
 │   │ │  │││││┌─巳一 正釋
 │   │ │  ││││││【解曰:無上法王,即是佛也;於法自在,更無有上。】
 │   │ │  │││││└─巳二 通妨
 │   │ │  │││││【然雖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圓覺;且塵經未出,寶藏猶埋。既不自知,宛受貧苦;
 │   │ │  │││││ 唯佛全得其用,故但標大覺有之。】
 │   │ │  ││││├─辰二 釋大陀羅尼 分五
 │   │ │  │││││┌─巳一 直釋
 │   │ │  ││││││【大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圓覺體中,塵沙德用,從本已來,持之不失故(有以
 │   │ │  ││││││ 攝散釋總持義,義與此殊)。】
 │   │ │  │││││├─巳二 揀持
 │   │ │  ││││││【然陀羅尼有三:謂多字、一字、無字,今即無字;無字即無邊際,故言大也。】
 │   │ │  │││││├─巳三 引證
 │   │ │  ││││││【故大寶積經陀羅尼品云:如來之智,攝諸善巧;所有宣說,無不清淨;
 │   │ │  ││││││ 無有少法所得,皆歸於空;乃至此是諸菩薩等入陀羅尼門。】
 │   │ │  │││││├─巳四 通妨
 │   │ │  ││││││【問:文字既非真實,何用傳經?
 │   │ │  ││││││ 答:大品般若云: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由般若大悲,離言以言說。】
 │   │ │  │││││└─巳五 會異顯同
 │   │ │  │││││【若據智論,即云陀隣尼;梵音小異耳。論自翻為能持;亦云能遮。謂種種善法,
 │   │ │  │││││ 持令不失;惡不善心,遮令不生。既言持善遮惡,即是萬行之本,故此標之矣。】
 │   │ │  ││││├─辰三 釋門字 分二
 │   │ │  │││││┌─巳一 直釋
 │   │ │  ││││││【門者,是出入義;
 │   │ │  ││││││ 出者,一切染淨諸法,皆從圓覺流出(出淨如次文;出染如下文)。
 │   │ │  ││││││ 入者,若悟圓覺,則百千萬法,悉皆悟入。故下文云:圓覺明故,顯心清淨,
 │   │ │  ││││││ 乃至徧滿等;是知欲了萬法,須從圓覺中入。又
 │   │ │  ││││││ 從本起末為出,
 │   │ │  ││││││ 攝末歸本為入;迷之則出,悟之則入。有出入義,故名為門。】
 │   │ │  │││││└─巳二 揀體 分三
 │   │ │  │││││ ┌─午一 直揀
 │   │ │  │││││ │【此中門者,是根本義;不同世法,門淺室深。】
 │   │ │  │││││ ├─午二 引證
 │   │ │  │││││ │【故寶積經,連次前云:由是門故,出生廣大差別覺慧。此則無門之門,
 │   │ │  │││││ │ 門清淨故。形相門者,則為非門。所言門者,猶如虛空;一切諸法,
 │   │ │  │││││ │ 依於虛空而有生滅。】
 │   │ │  │││││ └─午三 引例
 │   │ │  │││││【又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皆說根本矣。】
 │   │ │  ││││└─辰四 解末句
 │   │ │  ││││【名為圓覺者,正指其所屬當本體也;義具題中。二彰德用。】
 │   │ │  │││└─卯二 彰德用 分二
 │   │ │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   │ │  │││ ┌─辰一 總釋流出義 分二
 │   │ │  │││ │┌─巳一 以義略釋
 │   │ │  │││ ││【解曰:流出者,非別有法從中流出於外;但依覺性,顯示諸門功德無有窮盡,
 │   │ │  │││ ││ 應用無有疲厭;名為流出。】
 │   │ │  │││ │└─巳二 引論廣釋
 │   │ │  │││ │【故論云:若心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
 │   │ │  │││ │ 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   │ │  │││ └─辰二 別釋所流之法 分二
 │   │ │  │││  ┌─巳一 約義門之總
 │   │ │  │││  │【言一切者,總標;清淨者,揀諸有漏;有漏之法,背真理故,性本無故。】
 │   │ │  │││  └─巳二 約義門之別 分二
 │   │ │  │││【真如等者,略舉其四,以例百千。將欲釋之,二門分別:初開章解義;後依義釋經。】
 │   │ │  │││   ┌─午一 開章解義 分四
 │   │ │  │││   │┌─未一 釋真如 分四
 │   │ │  │││   ││【初中四法,各為四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   │ │  │││   ││┌─申一 釋名 分二
 │   │ │  │││   │││┌─酉一 略釋
 │   │ │  │││   ││││【初真如中,一釋名者: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
 │   │ │  │││   ││││ 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
 │   │ │  │││   │││└─酉二 細釋 分二
 │   │ │  │││   │││ ┌─戌一 標釋
 │   │ │  │││   │││ │【又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
 │   │ │  │││   │││ └─戌二 具釋
 │   │ │  │││   │││【偽是詐偽,鍮如真金;妄是虛妄,影如本質。
 │   │ │  │││   │││ 異就橫說,多物同時而各殊;
 │   │ │  │││   │││ 改約竪論,一體前後而變易。今皆離此,故曰真如。謂此實體,
 │   │ │  │││   │││ 於未來際,常如過去(釋竪);於色中常如受中(釋橫)。
 │   │ │  │││   │││ 真實相如,非為妄似。】
 │   │ │  │││   ││├─申二 出體
 │   │ │  │││   │││【二出體者。若約法數,即真如無為;今依起信,以一心為體。論云:
 │   │ │  │││   │││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   │ │  │││   │││ 乃至竟無變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等。】
 │   │ │  │││   ││├─申三 辨種類
 │   │ │  │││   │││【三辨種類者;或唯一,如體中說;或二,安立非安立故,依言離言故;
 │   │ │  │││   │││ 或說有七,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故;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故。】
 │   │ │  │││   ││└─申四 明業用
 │   │ │  │││   ││【四明業用者。論云:真如用者,諸佛因地,攝化眾生,不取相者;以如實
 │   │ │  │││   ││ 知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
 │   │ │  │││   ││ 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釋曰:
 │   │ │  │││   ││ 依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所相,無由修證。
 │   │ │  │││   ││ 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
 │   │ │  │││   │├─未二 釋菩提 分四
 │   │ │  │││   ││┌─申一 釋名
 │   │ │  │││   │││【菩提四者;一中,梵語菩提,此翻云覺(若云佛陀,即是覺者);
 │   │ │  │││   │││ 義見題中。】
 │   │ │  │││   ││├─申二 出體
 │   │ │  │││   │││【二中,約心數即別境中慧;若取圓備,即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
 │   │ │  │││   │││ 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依今經者,即是始覺合本。】
 │   │ │  │││   ││├─申三 辨種類
 │   │ │  │││   │││【三中,或說唯一,理智合故,即寂之照故。
 │   │ │  │││   │││ 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修成菩提。
 │   │ │  │││   │││ 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又起信本覺、始覺、究竟覺。
 │   │ │  │││   │││ 或開為四,涅槃經說四品智慧,觀十二緣,得聲聞、緣覺、菩薩、佛等
 │   │ │  │││   │││  菩提;又大圓等四智菩提。
 │   │ │  │││   │││ 或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等於伏、明、出到、無上)。】
 │   │ │  │││   ││└─申四 明業用
 │   │ │  │││   ││【四中,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現萬像,印群機,該動寂,通因果,
 │   │ │  │││   ││ 因圓果滿,無不由之。業用無邊,不可具載。】
 │   │ │  │││   │├─未三 釋涅槃 分四
 │   │ │  │││   ││【涅槃者,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朕,
 │   │ │  │││   ││ 識智難收,今以無名之名,亦為四別:】
 │   │ │  │││   ││┌─申一 釋名
 │   │ │  │││   │││【一中,涅槃正名寂滅;取其義類,乃有多名;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
 │   │ │  │││   │││ 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
 │   │ │  │││   │││ 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   │ │  │││   ││├─申二 出體 分二
 │   │ │  │││   │││┌─酉一 法相
 │   │ │  │││   ││││【二中,據六無為,即真如擇滅。】
 │   │ │  │││   │││└─酉二 法性 分三
 │   │ │  │││   │││ ┌─戌一 正立
 │   │ │  │││   │││ │【論其圓寂,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為體。】
 │   │ │  │││   │││ ├─戌二 出所以
 │   │ │  │││   │││ │【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相累永寂故。】
 │   │ │  │││   │││ └─戌三 融通無礙 分二
 │   │ │  │││   │││  ┌─亥一 標以喻設
 │   │ │  │││   │││  │【然此三德,不離一如;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
 │   │ │  │││   │││  │ 圓體法身。】
 │   │ │  │││   │││  └─亥二 準經總結
 │   │ │  │││   │││【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
 │   │ │  │││   │││ 為大涅槃。】
 │   │ │  │││   ││├─申三 辨種類
 │   │ │  │││   │││【三中,或說唯一:即大涅槃。或二:性淨、方便淨。
 │   │ │  │││   │││ 或三:謂自性、真、應(又約三乘)。或四:
 │   │ │  │││   │││ ┌一自性清淨(通凡);
 │   │ │  │││   │││ ├二有餘依;
 │   │ │  │││   │││ ├三無餘依(通二乘);
 │   │ │  │││   │││ └四無住處(唯佛)。】
 │   │ │  │││   ││└─申四 明業用 分三
 │   │ │  │││   ││ ┌─酉一 通顯一大涅槃之用 分二
 │   │ │  │││   ││ │┌─戌一 約論
 │   │ │  │││   ││ ││【四中,囊包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
 │   │ │  │││   ││ │└─戌二 約經
 │   │ │  │││   ││ │【故彼經云能建大義。】
 │   │ │  │││   ││ ├─酉二 別顯真涅槃實益之用
 │   │ │  │││   ││ │【又華嚴云:不為菩薩示現涅槃,欲令常見佛圓滿故。】
 │   │ │  │││   ││ └─酉三 別顯應涅槃權益之用
 │   │ │  │││   ││【但為令眾生,生欣樂戀慕故現出現沒;佛日常現淨心器中,心濁器破,
 │   │ │  │││   ││ 則不得見。】
 │   │ │  │││   │└─未四 釋波羅蜜 分四
 │   │ │  │││   │ ┌─申一 釋名 分二
 │   │ │  │││   │ │【波羅蜜四者;一中復二:初通;後別。】
 │   │ │  │││   │ │┌─酉一 通 分三
 │   │ │  │││   │ ││┌─戌一 總明無漏因果
 │   │ │  │││   │ │││【通者,具云波羅蜜多。波羅,此云彼岸;蜜多,云到。迴文順此,
 │   │ │  │││   │ │││ 應云到彼岸也;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
 │   │ │  │││   │ │││ 然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   │ │  │││   │ │││ 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為此岸;
 │   │ │  │││   │ │││ 若悟生死本來空寂,名到彼岸。】
 │   │ │  │││   │ ││├─戌二 別就因行以顯
 │   │ │  │││   │ │││【若就修習分位說者;要七最勝之所攝授;諸有所修,名波羅蜜;
 │   │ │  │││   │ │││ 七謂安住(菩薩性);依止(菩提心);意樂(悲愍有情);
 │   │ │  │││   │ │││ 事業(一切);巧便(無相智攝);迴向(無上菩提);
 │   │ │  │││   │ │││ 清淨(不為障雜)。若七隨缺,非波羅蜜。故諸度等,各具四句
 │   │ │  │││   │ │││ (一施非度等)。】
 │   │ │  │││   │ ││└─戌三 料揀因果
 │   │ │  │││   │ ││【然五位通修,佛方究竟。】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舉數
 │   │ │  │││   │ │ │【別者又二:初舉數。謂對六蔽,漸修佛法,成熟有情,故但說六;
 │   │ │  │││   │ │ │ 止觀相由,定慧相即,故唯說五;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有其十
 │   │ │  │││   │ │ │ 。若總翻諸染,即有八萬四千(義如下釋)。】
 │   │ │  │││   │ │ └─戌二 正釋
 │   │ │  │││   │ │【後正釋。但釋十名,已兼六矣;謂輟己惠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
 │   │ │  │││   │ │ 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
 │   │ │  │││   │ │ 心慮寂靜為禪;推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故名方便;希求樂欲為願;
 │   │ │  │││   │ │ 不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
 │   │ │  │││   │ ├─申二 出體 分二
 │   │ │  │││   │ │┌─酉一 通
 │   │ │  │││   │ ││【二中亦有通別;通則大菩提心而為體性。】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法相宗
 │   │ │  │││   │ │ │【別者,復有相性二宗:相者;施戒忍進,如次以無貪、受學、無瞋
 │   │ │  │││   │ │ │ 、懃等,各及所起三業為體;禪則等持;餘五擇法。】
 │   │ │  │││   │ │ └─戌二 法性宗
 │   │ │  │││   │ │【性者,皆從真如性功德起。】
 │   │ │  │││   │ ├─申三 辨種類 分二
 │   │ │  │││   │ │┌─酉一 通
 │   │ │  │││   │ ││【三中,通則如釋名中舉數。】
 │   │ │  │││   │ │└─酉二 別 分三
 │   │ │  │││   │ │ ┌─戌一 前六各三 後四各二
 │   │ │  │││   │ │ │【別則有三;一者前六各三,後四各二:
 │   │ │  │││   │ │ │ ┌一施三者:財、法、無畏。
 │   │ │  │││   │ │ │ ├二律儀,攝善,饒益。
 │   │ │  │││   │ │ │ ├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
 │   │ │  │││   │ │ │ ├四被甲,攝善,利樂。
 │   │ │  │││   │ │ │ ├五安住,引發,辦事。
 │   │ │  │││   │ │ │ ├六生、法,俱空,無分別慧。
 │   │ │  │││   │ │ │ ├七迴向,拔濟。
 │   │ │  │││   │ │ │ ├八求菩提,利樂他。
 │   │ │  │││   │ │ │ ├九思擇,修習。
 │   │ │  │││   │ │ │ └十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前前麤,後後細,易難修習故;
 │   │ │  │││   │ │ │   次第如此)。】
 │   │ │  │││   │ │ ├─戌二 觀心
 │   │ │  │││   │ │ │【二者觀心(華嚴疏說)。】
 │   │ │  │││   │ │ └─戌三 空心
 │   │ │  │││   │ │【三者空心(金剛三昧經說)。】
 │   │ │  │││   │ └─申四 明業用 分二
 │   │ │  │││   │【四中,相無相別(二宗);】
 │   │ │  │││   │  ┌─酉一 相宗 分三
 │   │ │  │││   │  │┌─戌一 當體 分二
 │   │ │  │││   │  ││┌─亥一 釋前六
 │   │ │  │││   │  │││【相宗者。謂六中
 │   │ │  │││   │  │││ 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
 │   │ │  │││   │  │││ 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   │ │  │││   │  ││└─亥二 釋後四
 │   │ │  │││   │  ││【其後四者。助六令圓滿故;謂七助前三,餘八九十,次助後三;
 │   │ │  │││   │  ││ 如深密說。】
 │   │ │  │││   │  │├─戌二 引發
 │   │ │  │││   │  ││【又由前前引發後後;復由後後持淨前前。】
 │   │ │  │││   │  │└─戌三 相攝 分二
 │   │ │  │││   │  │ ┌─亥一 總明十互相攝
 │   │ │  │││   │  │ │【又此十中,一一相攝,互相順故。】
 │   │ │  │││   │  │ └─亥二 明六與十相攝
 │   │ │  │││   │  │【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
 │   │ │  │││   │  │ 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   │ │  │││   │  └─酉二 無相宗
 │   │ │  │││   │【無相宗者;準菩提資粮論,以般若為初,餘五依次;般若成五,五助般若。
 │   │ │  │││   │ 論偈云: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施戒忍進定
 │   │ │  │││   │ ,及此五之餘(餘四),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上來解義竟。】
 │   │ │  │││   └─午二 依義釋經 分二
 │   │ │  │││    ┌─未一 釋上四法 分二
 │   │ │  │││    │┌─申一 正釋
 │   │ │  │││    ││【從此依義釋文。謂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異,即是真如。
 │   │ │  │││    ││ 無法不知,本無煩惱;
 │   │ │  │││    ││ 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
 │   │ │  │││    ││ 無慳貪,毀禁,瞋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六波羅蜜。
 │   │ │  │││    ││ 餘諸無量無漏等法,皆例此知。】
 │   │ │  │││    │└─申二 通難
 │   │ │  │││    │【問云:準此菩提涅槃各唯一義,如何上說無邊德耶?
 │   │ │  │││    │ 答:全體即圓覺故;別中皆具總故。揀之則幻化昨夢;收之則一一圓通。
 │   │ │  │││    │   思之!】
 │   │ │  │││    └─未二 後釋餘文
 │   │ │  │││【中間云及者,有其二義:
 │   │ │  │││ 一揀前義;顯因果義別。
 │   │ │  │││ 二合集義;非但流出理果,亦及因也。】
 │   │ │  │││【教授菩薩者,顯上所流真如等法之業用也;謂約其情執,即似都無;妄盡功圓,元非
 │   │ │  │││ 新得;頓悟理者,依之修行,能生物解,名為教授。故論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
 │   │ │  │││ 涅槃亦云諸佛師法。後明悟則成佛。】
 │   │ │  ││└─寅二 明悟則成佛
 │   │ │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   │ │  ││【解曰:上且標指宗源,未曰酬其問目;今顯悟之成佛,方名本起之因。一切等者,敘其
 │   │ │  ││ 所問。皆依者,無佛不然。圓照者,顯能悟之心,圓通照了,離於偏局。清淨覺相者,
 │   │ │  ││ 明所悟也;寂寥虛廓,了無情塵;此中相即是性,非為相貌。但以初悟之時,見有所悟
 │   │ │  ││ 之覺,能所未,故云相也。此正同善財
 │   │ │  ││ 初遇文殊表信智,見其身相;
 │   │ │  ││ 後遇文殊表證智,不見身相。
 │   │ │  ││ 永斷等者,本覺既顯,無明本無,畢竟不生,名為永斷(涅槃云云)。塵沙諸佛以此
 │   │ │  ││ 為因,如是用心方成佛道。必若心存妄念,帶此妄念修行,多劫虛事劬勞,畢竟不成
 │   │ │  ││ 佛果(如前所引積行菩薩)。】
 │   │ │  │├─丑二 推窮妄宰 分二
 │   │ │  ││◎云何無明?◎
 │   │ │  ││【大文第二推窮妄宰。於中二:先示其相;後顯本空。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
 │   │ │  ││ 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正是此也。】
 │   │ │  ││┌─寅一 示其相 分三
 │   │ │  │││【初中三:謂徵,釋,結;今初。】
 │   │ │  │││┌─卯一 徵 分二
 │   │ │  ││││┌─辰一 釋文
 │   │ │  │││││【解曰:徵此無明作何行相?從何表顯知是無明?】
 │   │ │  ││││└─辰二 顯意
 │   │ │  ││││【然此徵釋無明者,有其二意:
 │   │ │  ││││┌一由前云永斷無明,恐謂定有可斷,欲待斷盡方成佛道;故今徵釋,顯其本空。
 │   │ │  ││││└二謂此無明,是八萬塵勞之根;十二因緣之首;河沙煩惱由此而生;塵劫輪迴以之
 │   │ │  ││││  不絕。非想定後,還作貍身;無為坑中,猶名病行。今欲明清淨覺性,顯示圓頓
 │   │ │  ││││  妙門;不先推破無明,所作盡扶顛倒。故決真心本有,便推妄性元無;依此了悟
 │   │ │  ││││  分明,始得名為因地。】
 │   │ │  │││├─卯二 釋 分五
 │   │ │  ││││【二釋者;釋此無明,五門分別:一顯得名;二釋體相;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   │ │  ││││ 五正釋文。】
 │   │ │  ││││┌─辰一 顯得名 分二
 │   │ │  │││││┌─巳一 釋本名
 │   │ │  ││││││┌─午一 法相宗
 │   │ │  │││││││【初中;明者擇法,無彼明故,名為無明。】
 │   │ │  ││││││└─午二 法性宗
 │   │ │  ││││││【又雖有本覺之明,而無始覺之照;】
 │   │ │  │││││└─巳二 釋別名
 │   │ │  │││││【論名不覺。不者是無,覺者是明,但文異耳。亦名為癡(唯識百法)迷(諸經)
 │   │ │  │││││ ;亦名為顛倒(此經)。】
 │   │ │  ││││├─辰二 釋體相 分二
 │   │ │  │││││┌─巳一 約經
 │   │ │  ││││││【二出體相者;華嚴云:於第一義諦不了,名曰無明者,此明迷自。此經云:認
 │   │ │  ││││││ 四大等者,即明認他;理實而言,但迷自必認他;認他必迷自。二文互舉也。】
 │   │ │  │││││└─巳二 約論 分四
 │   │ │  │││││ ┌─午一 性宗論 分二
 │   │ │  │││││ │┌─未一 引文正明
 │   │ │  │││││ ││【論云: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
 │   │ │  │││││ ││ 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
 │   │ │  │││││ ││ 則無不覺。】
 │   │ │  │││││ │└─未二 以論例此經
 │   │ │  │││││ │【釋曰:此雖出體,便顯體空;正當此經兩段文矣!】
 │   │ │  │││││ ├─午二 相宗論 分二
 │   │ │  │││││ │┌─未一 對真出體 分二
 │   │ │  │││││ ││┌─申一 俱舍
 │   │ │  │││││ │││【俱舍中說,明所治者,是無明體。】
 │   │ │  │││││ ││└─申二 唯識
 │   │ │  │││││ ││【唯識中說,覆蔽真實,迷於理事;然有共不共。】
 │   │ │  │││││ │└─未二 對用出體
 │   │ │  │││││ │【若取發業,即行蘊中迷理起者;】
 │   │ │  │││││ ├─午三 料揀深淺
 │   │ │  │││││ │【此等出體,比起信論未徹其源,何者?起信依無明為因,方生賴耶識;
 │   │ │  │││││ │ 此等所說,乃是六七心所。】
 │   │ │  │││││ └─午四 總揀具闕
 │   │ │  │││││【況迷自認他之行相,似有本空之根源。既無的示之文,豈盡無明體性?】
 │   │ │  ││││├─辰三 辨種類
 │   │ │  │││││【三種類者;謂根本枝末,共與不共;相應不相應,迷理迷事;獨頭行俱,
 │   │ │  │││││ 覆業發業;種現宿惑。】
 │   │ │  ││││├─辰四 明業用 分二
 │   │ │  │││││┌─巳一 引二文別明
 │   │ │  ││││││【四業用者,
 │   │ │  ││││││┌準論所說,能生三細;
 │   │ │  ││││││├依華嚴,即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
 │   │ │  ││││││└今經云:由此故有輪轉生死。】
 │   │ │  │││││└─巳二 總明
 │   │ │  │││││【統而言之,一切有漏之法,無不皆是無明之所住持;無有不是無明發起。
 │   │ │  │││││ 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無明而得住持。
 │   │ │  │││││ 又下文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餘如徵中!】
 │   │ │  ││││└─辰五 正釋文 分三
 │   │ │  ││││【五釋文者,文分為三:一按定其非;二正釋其相;三出其過患。今初;】
 │   │ │  ││││ ┌─巳一 按定其非 分二
 │   │ │  ││││ │┌─午一 釋科文
 │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
 │   │ │  ││││ ││【解曰:謂此但標眾生云皆顛倒,未顯顛倒之相;如泛指甲乙云是罪人,未出
 │   │ │  ││││ ││ 罪名所作何事;故言按定其非。】
 │   │ │  ││││ │└─午二 釋經文 分二
 │   │ │  ││││ │【文中;先法,後喻。】
 │   │ │  ││││ │ ┌─未一 法
 │   │ │  ││││ │ │【法中,一切眾生者;除圓了覺性,其餘悉該。
 │   │ │  ││││ │ │ 言種種顛倒者,心識狂亂為顛,背覺合塵為倒;倒有所執,顛但荒狂(
 │   │ │  ││││ │ │ 或顛者,頂也;倒者,頂下足上也)。其相不一,故云種種;種種之相,
 │   │ │  ││││ │ │ 如下所明。】
 │   │ │  ││││ │ └─未二 喻
 │   │ │  ││││ │【喻中,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轉
 │   │ │  ││││ │ ,故云易處;此喻四倒及下四雙。然正迷之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
 │   │ │  ││││ │ 方。反推此迷,了無蹤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   │ │  ││││ ├─巳二 正釋其相 分二
 │   │ │  ││││ │【第二正釋其相,文二:一法。】
 │   │ │  ││││ │┌─午一 法 分三
 │   │ │  ││││ ││┌─未一 躡前標意
 │   │ │  ││││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   │ │  ││││ │││【解曰:正釋顛倒之相也;如述某甲有如是過,作如是事;】
 │   │ │  ││││ ││├─未二 釋科文 分二
 │   │ │  ││││ │││┌─申一 正釋
 │   │ │  ││││ ││││【今則迷自法身、認他四大,迷自真智、認他緣念是其相也。】
 │   │ │  ││││ │││└─申二 引證
 │   │ │  ││││ │││【故肇公云:法身影於形[穀-禾+卵]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正當此段。】
 │   │ │  ││││ ││└─未三 釋經文 分二
 │   │ │  ││││ ││ ┌─申一 正釋此文 分二
 │   │ │  ││││ ││ │【文中。先明認身;後明認心。所言認者,執為我也。】
 │   │ │  ││││ ││ │┌─酉一 釋迷身
 │   │ │  ││││ ││ ││【認身者。然四大從緣,假和合有;無我無主,畢竟是空。故淨名云:
 │   │ │  ││││ ││ ││ 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如空,離我我所。
 │   │ │  ││││ ││ ││ 又如下文皮肉筋骨皆歸於地等。然凡夫種種造業,長劫輪迴,只由
 │   │ │  ││││ ││ ││ 迷自法身,執此四大為我。】
 │   │ │  ││││ ││ │└─酉二 釋迷心 分二
 │   │ │  ││││ ││ │ ┌─戌一 貼文釋(以心釋影) 分二
 │   │ │  ││││ ││ │ │┌─亥一 釋文
 │   │ │  ││││ ││ │ ││【認心者,略為二釋:一者六塵是境,識體是心;心對根塵,有緣
 │   │ │  ││││ ││ │ ││ 慮相;慮相如影,舉體全無;自心靈明,本非緣慮。今認緣慮,
 │   │ │  ││││ ││ │ ││ 謂是自心,念念隨之飄沈苦海。如珠明徹,本非青黃;對青等時
 │   │ │  ││││ ││ │ ││ 即有影像;愚執其色謂是其珠,如迷自心認緣影也。】
 │   │ │  ││││ ││ │ │└─亥二 引證
 │   │ │  ││││ ││ │ │【故唯識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乃至亦是法執。
 │   │ │  ││││ ││ │ │ 首楞嚴云:若分別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
 │   │ │  ││││ ││ │ │ 若塵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其誰修證無生法忍?故知緣影決定
 │   │ │  ││││ ││ │ │ 是空。若清淨真心,本無緣慮,靈知不昧,無住無依。今認緣心,
 │   │ │  ││││ ││ │ │ 誠為妄矣!】
 │   │ │  ││││ ││ │ └─戌二 迴文釋(以境釋影)
 │   │ │  ││││ ││ │【二者此一句經,譯者迴文不盡;應云緣六塵影。六塵影是所緣;妄識是
 │   │ │  ││││ ││ │ 能緣。六塵無實,猶如影像,從識所變,舉體即空;故此緣心亦無體也
 │   │ │  ││││ ││ │ 。餘同前解。】
 │   │ │  ││││ ││ └─申二 釋前文(成前種種) 分二
 │   │ │  ││││ ││  ┌─酉一 總約諸教
 │   │ │  ││││ ││  │【前標顛倒云種種者,通論即我法二執;
 │   │ │  ││││ ││  │ 於中各有種種相轉(下二空觀初,當具敘破也);
 │   │ │  ││││ ││  │ 及凡夫二乘,同有三倒,各有四倒(下四念處觀中當釋)。】
 │   │ │  ││││ ││  └─酉二 別就此經
 │   │ │  ││││ ││【若尅就此文,即上迷身迷心,總有四對顛倒:謂
 │   │ │  ││││ ││┌四大非我認為我;法身真我而不認,是第一對。
 │   │ │  ││││ ││├四大如幻,本無而見有;法身真實,本有而見無,是第二對。
 │   │ │  ││││ ││├緣念生滅非心認為心;真心了然而不自認,是第三對。
 │   │ │  ││││ ││└緣念如珠中黑色,全空而執有;真心如珠中明相,實有而見無,是第四對。
 │   │ │  ││││ ││ 一三我執,二四法執。如斯等見,不因師宗,但是凡愚任運如此。
 │   │ │  ││││ ││ 既四對八隻不同,故云種種。二喻文二:初直喻前文。】
 │   │ │  ││││ │└─午二 喻 分二
 │   │ │  ││││ │ ┌─未一 直喻前文 分二
 │   │ │  ││││ │ │◎譬彼病目,見空中花,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花,病者妄執。◎
 │   │ │  ││││ │ │┌─申一 直顯喻相
 │   │ │  ││││ │ ││【解曰:瞖眼觀空裏,無華妄見華;揑目望月輪,月邊別見月。】
 │   │ │  ││││ │ │└─申二 以之法合 分二
 │   │ │  ││││ │ │ ┌─酉一 通 分二
 │   │ │  ││││ │ │ │┌─戌一 順合迷
 │   │ │  ││││ │ │ ││【空華幻月,皆喻妄見;眾生一念迷心,瞖自圓明覺性,而於圓明
 │   │ │  ││││ │ │ ││ 體上,妄見生滅身心;故云空實無華病者妄執。妄執之言,正對前
 │   │ │  ││││ │ │ ││ 妄認之語。】
 │   │ │  ││││ │ │ │└─戌二 返合悟 分二
 │   │ │  ││││ │ │ │ ┌─亥一 正返合
 │   │ │  ││││ │ │ │ │【若悟真如無相,但是一心;如空本無華,天唯一月。】
 │   │ │  ││││ │ │ │ └─亥二 引經證
 │   │ │  ││││ │ │ │【故首楞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
 │   │ │  ││││ │ │ │ 又云:汝身汝心,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合身心 分二
 │   │ │  ││││ │ │  │┌─亥一 正合
 │   │ │  ││││ │ │  ││【亦可別配二喻:謂華喻認身,月喻認心。
 │   │ │  ││││ │ │  ││ 身則但因心迷,當體妄認;如空華但因目瞖,外無別依。
 │   │ │  ││││ │ │  ││ 心則內根外塵,相依而起;如幻月,下因揑目,上因本月,
 │   │ │  ││││ │ │  ││ 相依而生。故配身心,昭然義現。】
 │   │ │  ││││ │ │  │└─亥二 補闕
 │   │ │  ││││ │ │  │【然月喻例華亦應云:月實無二,揑者妄執。經文影略,故不具之。】
 │   │ │  ││││ │ │  └─戌二 合相見 分二
 │   │ │  ││││ │ │   ┌─亥一 正合
 │   │ │  ││││ │ │   │【又為一解:瞖揑皆喻見分,空華二月皆喻相分;眼喻智慧;
 │   │ │  ││││ │ │   │ 空及本月喻真理。】
 │   │ │  ││││ │ │   └─亥二 通妨
 │   │ │  ││││ │ │【世親般若論,以瞖喻相分者,據釋處之意,取所見之華也。後展轉倒見。】
 │   │ │  ││││ │ └─未二 展轉倒見 分三
 │   │ │  ││││ │◎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虛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花生處,◎
 │   │ │  ││││ │  ┌─申一 釋喻
 │   │ │  ││││ │  │【解曰:由妄執故,牒前生起轉計所以。非唯下,帖義牒前,成其轉倒。
 │   │ │  ││││ │  │ 惑空性者,虛空自性清淨無物;今執華生空處,即似空變成華,妄見
 │   │ │  ││││ │  │ 虛空無生而生,無物成物。是迷惑虛空之性也。
 │   │ │  ││││ │  │ 亦復迷彼等者,既執華從空而生,即不知從瞖而起;瞖則實是華之生處
 │   │ │  ││││ │  │ ,非謂真實之華。】
 │   │ │  ││││ │  ├─申二 法合
 │   │ │  ││││ │  │【若具法合,應云:非唯惑此真空自性,亦復迷彼身心生處。】
 │   │ │  ││││ │  └─申三 顯意
 │   │ │  ││││ │【此乃但怪空裏有華,不覺眼中有瞖;外嫌身心苦惱,不知內蓄迷情。三出其過
 │   │ │  ││││ │ 患。】
 │   │ │  ││││ └─巳三 出其過患
 │   │ │  ││││◎由此妄,有輪轉生死;◎
 │   │ │  ││││【解曰:妄執身心,若無過患,任其固執,不必化之;既由此執,塵數劫中,輪迴
 │   │ │  ││││ 不絕,地獄鬼畜,八苦五衰,為害之深,故須開示。由此者,因前妄認身心相也。
 │   │ │  ││││ 生死不實,故稱妄有。三結。】
 │   │ │  │││└─卯三 結
 │   │ │  │││◎故名無明。◎
 │   │ │  ││└─寅二 顯本空 分三
 │   │ │  ││【第二顯本空,文三:初標定。】
 │   │ │  ││ ┌─卯一 標定 分三
 │   │ │  ││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
 │   │ │  ││ │┌─辰一 正釋
 │   │ │  ││ ││【解曰:言無體等者,但是假名;內外求之,了不可得;推其本際,元是妙明。】
 │   │ │  ││ │├─辰二 引證
 │   │ │  ││ ││【故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   │ │  ││ │└─辰三 例釋餘義 分二
 │   │ │  ││ │ ┌─巳一 略顯大乘涅槃
 │   │ │  ││ │ │【了斯無體,諸行不生,不生故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   │ │  ││ │ └─巳二 略釋諸乘涅槃
 │   │ │  ││ │【是知十一支法皆有所因;惟此無明橫從空起。今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
 │   │ │  ││ │ 乃至老死滅也。次喻釋。】
 │   │ │  ││ ├─卯二 喻釋 分二
 │   │ │  ││ │┌─辰一 正釋 分二
 │   │ │  ││ ││┌─巳一 釋正喻
 │   │ │  ││ │││◎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花滅於虛空,不可說言有
 │   │ │  ││ │││ 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   │ │  ││ │││【解曰:前說種種過患,皆歸無明;今云無體,道理難見。言語路絕,故約喻釋
 │   │ │  ││ │││ ;謂睡時夢物,直見是有;故前種種說其行相。寤欲求之,終不可得。故此
 │   │ │  ││ │││ 顯示云無體也。問:求不得者,何處滅去?故經答云:如眾空華滅於空時,
 │   │ │  ││ │││ 不可說言有定滅處。】
 │   │ │  ││ ││└─巳二 釋轉喻
 │   │ │  ││ ││【問:若無滅處,即應還在;以何義故言空無也?經又答云:無生處故;見幻華時
 │   │ │  ││ ││ 若實是有,今不見時即說滅處;見時本無生處,不見何尋滅處。
 │   │ │  ││ ││ 問:前云實華生處,此復何通?
 │   │ │  ││ ││ 答:約前妄執之時而言有也;悟了始知有時元無。以法合之,昭然可見。】
 │   │ │  ││ │└─辰二 引證
 │   │ │  ││ │【故首楞云: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   │ │  ││ │ 此正是無生之理。若決定忍可於心,名無生忍。
 │   │ │  ││ │ 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後斷疑。】
 │   │ │  ││ └─卯三 斷疑 分二
 │   │ │  ││  ┌─辰一 先敘疑
 │   │ │  ││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   │ │  ││  │【解曰:恐有疑云:前說生死輪迴,只由無明妄執;無明既若無體,生死復何所依
 │   │ │  ││  │ ?必若生死亦無,云何前說生死?】
 │   │ │  ││  └─辰二 正釋經
 │   │ │  ││【故此釋云:無明及與生死本末,一切俱無;但以眾生於此無中,迷情橫見生死;故云於
 │   │ │  ││ 無生中妄見生滅。前就橫見故說有;此就實論故說無。言是故等者,指前文說處也。】
 │   │ │  ││                                (卷04 終)
 │   │ │  │├─丑三 釋成因地 分三
 │   │ │  ││【大文第三釋成因地。上來所說妄空真有者,有佛無佛,性相本然。今明依此通達,
 │   │ │  ││ 心意冥符,方成本起因地。故此釋成正答所問。文中三: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   │ │  ││┌─寅一 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   │ │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
 │   │ │  │││ 本性無故。◎
 │   │ │  │││【解曰:如來等者,牒前所標,即依真也。知空華下,正釋;即悟妄等也。既知萬法如
 │   │ │  │││ 空華,豈更見有輪轉?還丹一粒,點鐵成金;真理一言,點凡成聖。亦釋因不異果,
 │   │ │  │││ 如斯因地,方為真修。上皆悟妄,此下頓出生死也。
 │   │ │  │││【亦無等者,非唯無輪轉之法;亦無受輪轉之人。我我所亡,方成解脫;即是照見五蘊
 │   │ │  │││ 皆空,度一切苦厄意。令修道者,外遺世界,內脫身心。不計身,身同虛空;
 │   │ │  │││ 不起心,心同法。】
 │   │ │  │││【非作等者,非我造作觀行,故使身心空無;本性空寂,元來無故。故金剛三昧經云:
 │   │ │  │││ 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次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   │ │  ││├─寅二 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分二
 │   │ │  │││┌─卯一 拂迹
 │   │ │  ││││◎彼知覺者,猶如虛空;知虛空者,即空花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
 │   │ │  ││││【解曰:於中,初拂迹;拂有四重:
 │   │ │  ││││ ┌一拂覺妄之智。(彼知覺者,猶如虛空)
 │   │ │  ││││ ├二又泯其拂心。(知虛空者,即空花相)
 │   │ │  ││││ ├三遮其斷滅;但不起心分別空有,不是無心。(亦不可說無知覺性)
 │   │ │  ││││ └四總結離過,是真無念(拂迹之由,下自徵釋)。(有無俱遣)】
 │   │ │  │││└─卯二 成因
 │   │ │  │││◎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   │ │  │││【後成因。是則等者,有無既不當情,斯即心言路絕;清淨覺體,從此顯彰。
 │   │ │  │││ 但不背之合塵,即名隨順;亦非別有能順。故羅什云:無心於合合者合焉。
 │   │ │  │││ 隨順淨覺,故言淨覺隨順。如是執盡病除,然後興心運行;則聚沙畫地,合掌低頭,
 │   │ │  │││ 皆成佛道。如斯修習,可謂正因。後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   │ │  ││└─寅三 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分二
 │   │ │  ││ ┌─卯一 釋其徵
 │   │ │  ││ │◎何以故?◎
 │   │ │  ││ │【解曰:先徵意云:身心幻妄,許可全空。
 │   │ │  ││ │ 知覺稱理,因何又拂?有無俱絕,約何修行?】
 │   │ │  ││ └─卯二 釋餘經意 分二
 │   │ │  ││◎虛空性故;常不動故;◎
 │   │ │  ││  ┌─辰一 總釋大意
 │   │ │  ││  │【釋意云:相因相待,皆是從緣;從緣之法,豈實有體?生心動念,即乖本性,
 │   │ │  ││  │ 失正念故;圓覺性體,俱無如是等故。】
 │   │ │  ││  └─辰二 別釋其文 分二
 │   │ │  ││【於中曲分兩節:初明諸法(二句);後顯一心(六句)。】
 │   │ │  ││   ┌─巳一 釋前二句明諸法 分二
 │   │ │  ││   │┌─午一 別釋引證 分二
 │   │ │  ││   ││┌─未一 以空義、不生滅義釋上句
 │   │ │  ││   │││【虛空性者,一切法空不生滅也;謂如上相因諸相,猶若虛空;本自不生,
 │   │ │  ││   │││ 今無可滅;非謂拂之方令空也。故佛藏經云:一切法空,無毫末相等(
 │   │ │  ││   │││ 等取諸文非一)。】
 │   │ │  ││   ││└─未二 以寂義、不來去義釋下句
 │   │ │  ││   ││【常不動者,一切法如(淨名),不來去也;為非已去,非未來,非現起故。
 │   │ │  ││   ││ 故法句云:諸法從本來,寂滅無所動。法華亦云常自寂滅相。】
 │   │ │  ││   │└─午二 總證二句
 │   │ │  ││   │【又華嚴有大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上句)不來不去(下句)無功用
 │   │ │  ││   │ (非作故無等)解脫門(淨覺隨順)。】
 │   │ │  ││   └─巳二 釋後六句顯一心
 │   │ │  ││◎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
 │   │ │  ││【次如來藏下,顯一心也;略啟二門:初唯釋如來藏;後總釋經意。】
 │   │ │  ││    ┌─午一 唯釋如來藏義 分六
 │   │ │  ││    │【初中六門分別(此是經題;義含全部,故備釋也):一釋名;二出體;
 │   │ │  ││    │ 三種類;四行相;五業用;六勸信。】
 │   │ │  ││    │┌─未一 釋名 分三
 │   │ │  ││    ││┌─申一 標列
 │   │ │  ││    │││【今初;由三義故,得名為藏: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佛性論
 │   │ │  ││    │││ 亦有三義: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然局於此,至文當示也)。
 │   │ │  ││    ││├─申二 牒釋 分三
 │   │ │  ││    │││┌─酉一 隱覆 分二
 │   │ │  ││    ││││┌─戌一 藏如來 分二
 │   │ │  ││    │││││┌─亥一 直釋
 │   │ │  ││    ││││││【隱覆者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具諸佛德
 │   │ │  ││    ││││││ ,但以迷倒都不覺知,故名藏也(藏有如來,有財釋也)。】
 │   │ │  ││    │││││└─亥二 教證 分三
 │   │ │  ││    │││││ ┌─天一 引理趣般若
 │   │ │  ││    │││││ │【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
 │   │ │  ││    │││││ ├─天二 引勝鬘
 │   │ │  ││    │││││ │【勝鬘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
 │   │ │  ││    │││││ │ 名如來藏。】
 │   │ │  ││    │││││ └─天三 引如來藏經 分二
 │   │ │  ││    │││││  ┌─地一 通顯
 │   │ │  ││    │││││  │【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貪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身;
 │   │ │  ││    │││││  │ 乃至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   │ │  ││    │││││  └─地二 別顯
 │   │ │  ││    │││││【便以九喻喻之:
 │   │ │  ││    │││││ ┌一萎華(貪使)佛身(真法界身)。
 │   │ │  ││    │││││ ├二巖蜂(嗔使)淳蜜(說一味法)。
 │   │ │  ││    │││││ ├三糠糟(癡使)粳米(說種種法)。
 │   │ │  ││    │││││ ├四糞穢(增上貪等)真金(真如不變)。
 │   │ │  ││    │││││ ├五貧家(根本無明)寶藏(法身佛性)。
 │   │ │  ││    │││││ ├六菴羅(見惑)內實(二身佛性)。
 │   │ │  ││    │││││ ├七弊衣(修惑)金像(法身)。
 │   │ │  ││    │││││ ├八貧女(不淨地垢)輪王(報身)。
 │   │ │  ││    │││││ └九燋模(淨地諸垢)鑄像(化身)。】
 │   │ │  ││    ││││└─戌二 如來自藏
 │   │ │  ││    ││││【二者;佛性論如來藏品云: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隱覆中文)。】
 │   │ │  ││    │││├─酉二 約含攝釋 分三
 │   │ │  ││    ││││┌─戌一 體含用
 │   │ │  ││    │││││【含攝者,有其三:一體含用;謂如來法身,含攝身相國土,神通
 │   │ │  ││    │││││ 大用,無量功德,而為彼等之所依止,故名為藏(金器)。】
 │   │ │  ││    ││││├─戌二 聖含凡
 │   │ │  ││    │││││【二聖含凡;佛性論云: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故名如來藏(
 │   │ │  ││    │││││ 所攝中文;上二皆持業釋)。】
 │   │ │  ││    ││││└─戌三 因含果
 │   │ │  ││    ││││【三因含果;謂因地已攝果地一切功德。亦如佛性論說(能攝中文)。】
 │   │ │  ││    │││└─酉三 出生 分二
 │   │ │  ││    │││ ┌─戌一 直釋
 │   │ │  ││    │││ │【出生者(論三義中無此);謂此法身,既含眾德,了達證入,
 │   │ │  ││    │││ │ 即能出生,】
 │   │ │  ││    │││ └─戌二 引證 分二
 │   │ │  ││    │││  ┌─亥一 以義通舉
 │   │ │  ││    │││  │【故十地證真,能成佛果。】
 │   │ │  ││    │││  └─亥二 以文證成
 │   │ │  ││    │││【是以十地論,釋地義云:能生能持。又釋金剛藏云:藏即名堅,其猶
 │   │ │  ││    │││ 樹藏;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無漏因果;
 │   │ │  ││    │││ 亦能生成人天道行(此以理智合為如來;亦持業釋)。】
 │   │ │  ││    ││└─申三 配屬
 │   │ │  ││    ││【此三義者:初約迷時;後約悟時;中間尅體。】
 │   │ │  ││    │├─未二 出體 分二
 │   │ │  ││    ││┌─申一 直指 分二
 │   │ │  ││    │││┌─酉一 約論
 │   │ │  ││    ││││【二出體者,即論中一心也;論又依此顯二門故。】
 │   │ │  ││    │││└─酉二 約經
 │   │ │  ││    │││【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十地經云云)。勝鬘
 │   │ │  ││    │││ ,名為自性清淨心。此下經云:如來圓覺妙心。涅槃,即名佛性。】
 │   │ │  ││    ││└─申二 會異
 │   │ │  ││    ││【唯識,但就染相名為藏識。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等。
 │   │ │  ││    ││ 楞伽亦云:如來藏藏識。】
 │   │ │  ││    │├─未三 種類 分三
 │   │ │  ││    ││┌─申一 約論
 │   │ │  ││    │││【三種類者;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
 │   │ │  ││    │││ ┌一如來藏(自性)。
 │   │ │  ││    │││ ├二正法藏(因也;如前出生義也)。
 │   │ │  ││    │││ ├三法身藏(至德)。
 │   │ │  ││    │││ ├四出世藏(真實)。
 │   │ │  ││    │││ └五自性清淨藏(祕密)。】
 │   │ │  ││    ││├─申二 約經
 │   │ │  ││    │││【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即論中初二。華嚴亦云:入法界藏,
 │   │ │  ││    │││ 智無差別也);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   │ │  ││    ││└─申三 辨其總別
 │   │ │  ││    ││【此之四名:初總相;次尅體;三已證;四約迷時客塵不染。故次文云:
 │   │ │  ││    ││ 此自性清淨如來藏,縱為客塵煩惱所染,猶是不思議如來境界(縱為猶是
 │   │ │  ││    ││ 四字,此本缺也;流志譯者,具矣)。】
 │   │ │  ││    │├─未四 行相 分二
 │   │ │  ││    ││┌─申一 總
 │   │ │  ││    │││【四行相者;然此如來藏心,約真妄和合,總有二種行相:謂
 │   │ │  ││    │││ 此經下云:如來藏自性差別。論云:真如,生滅。】
 │   │ │  ││    ││└─申二 別 分三
 │   │ │  ││    ││ ┌─酉一 真妄開合
 │   │ │  ││    ││ │【然真妄各有二義:真謂不變隨緣;妄謂體空成事。
 │   │ │  ││    ││ │ 真中不變,妄中體空,即真如自性也
 │   │ │  ││    ││ │            (勝鬘云:如來藏離有為相,常住不變);
 │   │ │  ││    ││ │ 真中隨緣,妄中成事,即生滅差別也。】
 │   │ │  ││    ││ ├─酉二 唯性 分二
 │   │ │  ││    ││ │┌─戌一 約經
 │   │ │  ││    ││ ││【真如性中,復有二種:勝鬘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
 │   │ │  ││    ││ ││  空如來藏,若脫若離一切煩惱藏。
 │   │ │  ││    ││ ││ 不空如來藏,具過河沙不思議佛法。】
 │   │ │  ││    ││ │└─戌二 約論
 │   │ │  ││    ││ │【論中亦云:如實空,如實不空。義全同此。】
 │   │ │  ││    ││ └─酉三 唯相 分二
 │   │ │  ││    ││  ┌─戌一 標
 │   │ │  ││    ││  │【後釋生滅,亦有二相;謂漏,無漏。】
 │   │ │  ││    ││  └─戌二 釋
 │   │ │  ││    ││【無漏復二:有為,無為(無為亦在生滅門者,具如論疏辨也);
 │   │ │  ││    ││ 有漏亦二:謂善,不善。】
 │   │ │  ││    │├─未五 業用 分二
 │   │ │  ││    ││┌─申一 標
 │   │ │  ││    │││【五業用者;前二行相,皆有業用之義。】
 │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 ┌─酉一 不變
 │   │ │  ││    ││ │【初真性者有其二業:
 │   │ │  ││    ││ │ ┌一能持自體,河沙功德,從本已來不失不壞。
 │   │ │  ││    ││ │ └二能禦客塵,河沙煩惱,無始時來不染不污。】
 │   │ │  ││    ││ └─酉二 隨緣 分二
 │   │ │  ││    ││  ┌─戌一 別 分二
 │   │ │  ││    ││  │┌─亥一 染緣起
 │   │ │  ││    ││  ││【後生滅亦有二業:一能起惑造業,曠劫長受六趣生死;故楞伽云
 │   │ │  ││    ││  ││ :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
 │   │ │  ││    ││  │└─亥二 淨緣起
 │   │ │  ││    ││  │【二能知真達妄,發心修行,證三乘果;如前所引十地論等。】
 │   │ │  ││    ││  └─戌二 總 分二
 │   │ │  ││    ││   ┌─亥一 以論引經
 │   │ │  ││    ││   │【由後二業故,寶性論引經偈云:無始時來性,作諸法依止,
 │   │ │  ││    ││   │ 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   │ │  ││    ││   └─亥二 以經(勝鬘)釋論
 │   │ │  ││    ││【長行引勝鬘釋云:性者如來藏(唯識釋云:界以因義釋;隨自宗故)。依
 │   │ │  ││    ││ 止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諸道者。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   │ │  ││    ││ 。證涅槃者,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   │ │  ││    │└─未六 勸信 分七
 │   │ │  ││    │ ┌─申一 明應信
 │   │ │  ││    │ │【六勸信者。既諸佛因果,終始依之,故入道行人,先須信解(寶性云:
 │   │ │  ││    │ │ 是一切智者境界。何故乃為愚倒凡夫說耶?偈答以有怯弱心等云云)。】
 │   │ │  ││    │ ├─申二 證不信之損
 │   │ │  ││    │ │【離此別信,信則墮邪。故密嚴經呵為惡慧。】
 │   │ │  ││    │ ├─申三 證信順之益
 │   │ │  ││    │ │【必須了之,方知正道。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所纏如來,不疑惑者;
 │   │ │  ││    │ │ 於出纏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   │ │  ││    │ ├─申四 證諸行之本
 │   │ │  ││    │ │【華嚴初會,普賢即入如來藏身三昧,意在此也。】
 │   │ │  ││    │ ├─申五 明難信之所以
 │   │ │  ││    │ │【然雖此心,凡聖等有;但果顯易信,因隱難明;故淺識之流,輕因重果】
 │   │ │  ││    │ ├─申六 正勸令信 分二
 │   │ │  ││    │ │┌─酉一 能信
 │   │ │  ││    │ ││【願諸道者,深信自心;應捨難捨之妄緣;求見難見之妙理。】
 │   │ │  ││    │ │└─酉二 所信
 │   │ │  ││    │ │【妙理者,即自心也。故勝鬘經云:有二法難可了知:謂
 │   │ │  ││    │ │ 自性清淨心(一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二也)。】
 │   │ │  ││    │ └─申七 揀信器 分二
 │   │ │  ││    │  ┌─酉一 標
 │   │ │  ││    │  │【若料揀信解之器者,是非各三;】
 │   │ │  ││    │  └─酉二 釋 分三
 │   │ │  ││    │   ┌─戌一 釋非器
 │   │ │  ││    │   │【非器三者:
 │   │ │  ││    │   │ ┌一身見(執蘊為我)。
 │   │ │  ││    │   │ ├二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
 │   │ │  ││    │   │ └三失空(離空如來藏義;修空者三類云云)。具如寶性論說。】
 │   │ │  ││    │   ├─戌二 釋是器
 │   │ │  ││    │   │【是器三者:
 │   │ │  ││    │   │ ┌一自成就甚深法智。
 │   │ │  ││    │   │ ├二成就隨順法智。
 │   │ │  ││    │   │ └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如勝鬘說。】
 │   │ │  ││    │   └─戌三 反三非器(即三皆是器)
 │   │ │  ││    │【又反三非三是,復成三是三非,可以意得。上來釋義竟。】
 │   │ │  ││    └─午二 總釋經意 分三
 │   │ │  ││     ┌─未一 對前指體
 │   │ │  ││     │【釋經意者。今此文中,約藏自性離有為相常住不變,以釋上拂迹之由,
 │   │ │  ││     │ 即二種行相中真如門也。】
 │   │ │  ││     ├─未二 正釋經文 分二
 │   │ │  ││     │┌─申一 科
 │   │ │  ││     ││【言如來藏者,總標;次二句空藏;後三句不空藏。】
 │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 ┌─酉一 釋空藏 分二
 │   │ │  ││     │ │┌─戌一 銷文
 │   │ │  ││     │ ││【無起滅者,釋上所知生死等;無知見者,釋上彼知覺等。
 │   │ │  ││     │ ││ 謂對生死起者,即云執情;見生死滅者,即云知覺。
 │   │ │  ││     │ ││ 今以如來藏中,既無可起可滅,何有能執能知?又
 │   │ │  ││     │ ││ 迷時,生死非起,淨心非滅,故無迷也;
 │   │ │  ││     │ ││ 悟時,淨心非起,生死非滅,故無悟也。無悟,故無知見矣!】
 │   │ │  ││     │ │└─戌二 顯德 分二
 │   │ │  ││     │ │ ┌─亥一 躡前
 │   │ │  ││     │ │ │【此乃非唯不可識識,抑亦不可智知;識智俱如,】
 │   │ │  ││     │ │ └─亥二 正顯德
 │   │ │  ││     │ │【方為自體,真實識知,光明徧照,為下三句不空藏矣!】

 │   │ │  ││     │ └─酉二 釋不空藏
 │   │ │  ││     │【如法界性者,界性與藏心,體同義別;別有其二:
 │   │ │  ││     │┌一者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
 │   │ │  ││     ││  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如智論明佛性、法性之異。
 │   │ │  ││     │└二者謂法界,則情器交徹,心境不分;如來藏,則但語諸佛眾生,
 │   │ │  ││     │   清淨本源心體。如云:能造善惡,能起厭求。就法界言,則無斯義;
 │   │ │  ││     │ 據此,則藏心尅就根源,界性混其本末;
 │   │ │  ││     │ 混則普該之義易信,尅則徧周之理難明。
 │   │ │  ││     │ 故指藏心如法界性,亦乃攝其二義之別,歸於一體之同方;顯覺妄因依,
 │   │ │  ││     │ 誠非究竟圓實。究竟者,竪窮三際,始終常然;圓者,體徧十方;滿者,
 │   │ │  ││     │ 眾德具足。良由如來藏性,本自如斯。豈須減舊添新,滅惑生智。】
 │   │ │  ││     └─未三 總結成前意
 │   │ │  ││【是以三重泯絕,冥合覺心;將此為本修行,始得正名因地。第四結牒問詞。】
 │   │ │  │└─丑四 結牒問詞
 │   │ │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   │ │  │【解曰:但結前文,更無別義。】
 │   │ │  └─子二 偈頌 分二
 │   │ │  【此下大文第二偈頌;文二:一標舉。】
 │   │ │   ┌─丑一 標舉 分二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寅一 總明諸教 分四
 │   │ │   ││┌─卯一 立四種
 │   │ │   │││【解曰:汎論偈頌總有四種:
 │   │ │   │││┌一名阿耨窣都婆頌;此不問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偈。
 │   │ │   │││├二名伽陀頌,此云諷頌,或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
 │   │ │   │││├三名祇夜頌;此云應頌。
 │   │ │   │││└四名蘊馱南頌,此云集施頌;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他誦持故。】
 │   │ │   ││├─卯二 明八義 分二
 │   │ │   │││┌─辰一 正述
 │   │ │   ││││【為何意故經多立頌?略有八義:
 │   │ │   ││││┌一少字攝多義故;
 │   │ │   ││││├二諸讚歎者多以偈頌故;
 │   │ │   ││││├三為鈍根重說故;
 │   │ │   ││││├四為後來之徒故;
 │   │ │   ││││├五隨意樂故;
 │   │ │   ││││├六易受持故;
 │   │ │   ││││├七增明前說故;
 │   │ │   ││││└八長行未說故。】
 │   │ │   │││└─辰二 配經
 │   │ │   │││【今此經十一段偈,於前四中,皆是祇夜;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
 │   │ │   │││ 全非二四八。】
 │   │ │   ││├─卯三 引十義 分二
 │   │ │   │││┌─辰一 上字長行 下字偈頌
 │   │ │   ││││【又慈恩說十;謂
 │   │ │   ││││┌利鈍(二根);
 │   │ │   ││││├前後(二眾);
 │   │ │   ││││├曲直(兩樂);
 │   │ │   ││││├難易(兩解);
 │   │ │   ││││├真俗(兩隨);
 │   │ │   ││││├取捨(兩分);
 │   │ │   ││││├標釋(二別);
 │   │ │   ││││├智辨(二殊);
 │   │ │   ││││├解持(二異);
 │   │ │   ││││└說行(二別)。】
 │   │ │   │││└─辰二 對前八義
 │   │ │   │││【對會可知(利鈍即前第三;前後即第四;曲直即第五;難易即第六;真俗即第二;
 │   │ │   │││ 標釋即第八;智辨即第七;解持即第一。唯取捨說行前中無也。)】
 │   │ │   ││└─卯四 辨五例 分二
 │   │ │   ││ ┌─辰一 正述其例
 │   │ │   ││ │【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
 │   │ │   ││ └─辰二 配屬此經
 │   │ │   ││【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
 │   │ │   │└─寅二 別辨此經
 │   │ │   │【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
 │   │ │   │ 故科段名亦少殊。】
 │   │ │   └─丑二 正陳 分四
 │   │ │    ┌─寅一 了悟本覺
 │   │ │    │◎文殊汝當知,一切諸如來,從於本因地,皆以智慧覺,◎
 │   │ │    │【二正陳文四: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   │ │    ├─寅二 推破無明
 │   │ │    │◎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花,即能免流轉,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
 │   │ │    │【二五句,諷推破無明。上二段,皆長離偈合。】
 │   │ │    ├─寅三 拂迹成因
 │   │ │    │◎覺者如虛空,平等不動轉,覺遍十方界,即得成佛道。眾幻滅無處,成道亦無得,
 │   │ │    │ 本性圓滿故。◎
 │   │ │    │【三七句,諷拂迹成因;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
 │   │ │    └─寅四 結牒問目
 │   │ │   ◎菩薩於此中,能發菩提心,末世諸眾生,修此免邪見。◎
 │   │ │    【四一偈,諷結牒問目。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   │ └─辛二 令依解修行 隨根證入 分三
 │   │  ┌─壬一 標大意
 │   │  │【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
 │   │  │ 不;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
 │   │  ├─壬二 釋科文 分三
 │   │  │┌─癸一 正釋
 │   │  ││【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云依解。】
 │   │  │├─癸二 總判
 │   │  ││【前則信解,此則行證。】
 │   │  │└─癸三 引例
 │   │  │【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初會);解(其次六會);行(第八一會);
 │   │  │ 證(第九一會)。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
 │   │  └─壬三 釋經文 分二
 │   │   ┌─癸一 開章述意
 │   │   │【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
 │   │   │ 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住隨緣,廣為明其行相。】
 │   │   └─癸二 牒釋經文 分二
 │   │    ┌─子一 徵釋用心 分二
 │   │    │┌─丑一 會科段
 │   │    ││【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今初進問威儀。】
 │   │    │└─丑二 正釋經 分四
 │   │    │ ┌─寅一 申請 分三
 │   │    │ │┌─卯一 進問威儀
 │   │    │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
 │   │    │ ││ 而白佛言:◎
 │   │    │ ││【解曰:普賢是行中之體,故標居首,為下所依;總別觀門,不離此故。
 │   │    │ ││ 二聖表法,已具前文。次正陳中文四:一就當根徵起。】
 │   │    │ │├─卯二 正陳辭句 分四
 │   │    │ ││┌─辰一 就當根徵起
 │   │    │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
 │   │    │ │││ ,云何修行?◎
 │   │    │ │││【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下云曾不了知如幻境界);
 │   │    │ │││ 大士悲愍,接下垂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
 │   │    │ ││├─辰二 問解行相違 分二
 │   │    │ │││【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
 │   │    │ │││┌─巳一 幻幻何修問 分二
 │   │    │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   │    │ ││││┌─午一 總釋一科
 │   │    │ │││││【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方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
 │   │    │ │││││ ?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
 │   │    │ │││││ 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
 │   │    │ ││││└─午二 別釋幻義 分二
 │   │    │ ││││ ┌─未一 舉大意
 │   │    │ ││││ │【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
 │   │    │ ││││ │ 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
 │   │    │ ││││ │ 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
 │   │    │ ││││ └─未二 開數釋
 │   │    │ ││││【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
 │   │    │ ││││┌喻中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
 │   │    │ │││││┌一所依巾。
 │   │    │ │││││├二幻師術法。
 │   │    │ │││││├三所幻馬。
 │   │    │ │││││├四馬有即無。
 │   │    │ │││││└五癡執為馬。
 │   │    │ ││││└法中五者:
 │   │    │ ││││ ┌一真性。
 │   │    │ ││││ ├二心識。
 │   │    │ ││││ ├三依他起法。
 │   │    │ ││││ ├四我法即空。
 │   │    │ ││││ └五迷執我法。下諸幻喻,皆倣此知。二斷滅誰修問。】
 │   │    │ │││└─巳二 斷滅誰修問 分二
 │   │    │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   │    │ │││ ┌─午一 正釋
 │   │    │ │││ │【解曰:此問亦從前拂迹中來;謂若以幻故一切皆空,能所總無,遣誰修習,
 │   │    │ │││ │ 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   │    │ │││ └─午二 引例
 │   │    │ │││【金剛三昧經亦云:眾生之心,性本空寂;空寂之心,體無色相;云何修習,得
 │   │    │ │││ 空心?三遮不修之失。】
 │   │    │ ││├─辰三 遮不修之失
 │   │    │ │││◎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   │    │ │││【解曰:意恐惑者又云:一切如幻,無不是覺;覺性無生,本來清淨;知之即已,
 │   │    │ │││ 何有修行?故此遮云:本空本不修,多生生死苦;今空今不修,云何得脫苦?
 │   │    │ │││ 不了如幻境界者,未達緣起事相也;從來不達事,妄想不解脫;今還不了知,
 │   │    │ │││ 如何得解脫?溺斯意者,近代尤多;但恃真如,不觀力用。四請修之方便。】
 │   │    │ ││└─辰四 請修之方便
 │   │    │ ││◎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   │    │ ││【解曰:上遮不修之失,已知決定應修;故問對治之門,如何永離諸幻。
 │   │    │ ││ 論云:若人唯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終無得淨。
 │   │    │ ││ 首楞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對於暫離,故言永離;謂
 │   │    │ ││ 初觀一體,雖覺全真;後遇八風,紛然起妄。行如窮子,解似電光;何法修治,
 │   │    │ ││ 永除病本?然經云一切眾生作何方便,兩句之間,文意斷絕,譯之太略;應添分別
 │   │    │ ││ 演說等言,意則連續達者詳焉!後亦頻爾。正陳詞句竟。後三展虔誠。】
 │   │    │ │└─卯三 三展虔誠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寅二 讚許
 │   │    │ │◎爾時世尊告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
 │   │    │ │ 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二讚許。解曰:如幻三昧者,由達身心如幻,則冥本覺真如;如鏡受影,非受非拒,
 │   │    │ │ 故名正受。】
 │   │    │ ├─寅三 佇聽
 │   │    │ │◎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三佇聽。】
 │   │    │ └─寅四 正說 分二
 │   │    │  ┌─卯一 長行 分三
 │   │    │  │┌─辰一 總分經文
 │   │    │  ││【四正說二:初長行四: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   │    │  ││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今初;】
 │   │    │  │├─辰二 別釋科意 分二
 │   │    │  ││┌─巳一 正判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   │    │  │││【解曰:云義本者;以普賢但徵修幻,不問幻之所生;佛說生於覺心,未為正答
 │   │    │  │││ 所問;且要標之為本。憑之顯幻盡覺圓;故得修幻義成。幻盡元非斷滅。】
 │   │    │  ││└─巳二 引證
 │   │    │  ││【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乃至無明滅,智性不壞;如風止動滅,
 │   │    │  ││ 濕性不壞等。】
 │   │    │  │└─辰三 隨文銷釋 分四
 │   │    │  │ ┌─巳一 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 分二
 │   │    │  │ │┌─午一 銷經文 分二
 │   │    │  │ ││┌─未一 釋種種幻化四字
 │   │    │  │ │││【文中言種種幻化者,有漏心心所法,蘊處界等。故偈云:無始幻無明,
 │   │    │  │ │││ 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   │    │  │ ││└─未二 釋如來圓覺妙心 分二
 │   │    │  │ ││ ┌─申一 出體
 │   │    │  │ ││ │【如來圓覺妙心者,即性淨真心;】
 │   │    │  │ ││ └─申二 解釋 分三
 │   │    │  │ ││  ┌─酉一 總釋四字
 │   │    │  │ ││  │【離相故圓,非空故覺,染而不染故妙。中實名心(如勝鬘等);
 │   │    │  │ ││  │ 或名一心(如華嚴、起信也)。】
 │   │    │  │ ││  ├─酉二 別釋心字 分二
 │   │    │  │ ││  │┌─戌一 具釋
 │   │    │  │ ││  ││【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翻譯亦殊:
 │   │    │  │ ││  ││┌一紇栗陀;謂肉團心。
 │   │    │  │ ││  ││├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或名為意,等無間故;
 │   │    │  │ ││  │││ 或名為識,能了別故)。
 │   │    │  │ ││  ││├三質多;謂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故楞伽云:
 │   │    │  │ ││  │││ 藏識說名心也)。
 │   │    │  │ ││  ││└四乾栗駄;謂堅實心。】
 │   │    │  │ ││  │└─戌二 正指
 │   │    │  │ ││  │【堅實心者,即此所辨。】
 │   │    │  │ ││  └─酉三 別釋如來
 │   │    │  │ ││【雖凡聖同依,唯佛圓證,故標如來。】
 │   │    │  │ │└─午二 廣釋義 分二
 │   │    │  │ │ ┌─未一 用當宗經論釋義 分三
 │   │    │  │ │ │┌─申一 用經論正釋 分二
 │   │    │  │ │ ││┌─酉一 用論釋
 │   │    │  │ │ │││【皆生者。謂本覺心體為因,根本不覺為緣,生三細;
 │   │    │  │ │ │││ 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粗。】
 │   │    │  │ │ ││└─酉二 約經釋
 │   │    │  │ │ ││【故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無明),不思議變(真如),是現識因;
 │   │    │  │ │ ││ 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   │    │  │ │ │├─申二 重顯幻義
 │   │    │  │ │ ││【是知此無明等,皆無自體;無自體故,必假所依;依圓覺心而生起也。
 │   │    │  │ │ ││ 如幻馬無體,必依於巾;巾喻真心,馬即蘊界。配前五法,本末應知。】
 │   │    │  │ │ │└─申三 通妨結成
 │   │    │  │ │ │【問:真能生妄,真是妄源;何故前云無明無體。
 │   │    │  │ │ │ 答:妄託真起,說真為源;現且迷真,真本無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而起
 │   │    │  │ │ │ ;說本月為起二之依。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經說種種生於
 │   │    │  │ │ │ 覺心;不是心生種種。】
 │   │    │  │ │ └─未二 會通諸教 分六
 │   │    │  │ │  ┌─申一 總標大意
 │   │    │  │ │  │【然諸經論,俱說萬法一心,三界唯識;宗途有異,學者罕知。
 │   │    │  │ │  │ 違於己解,則拒而不受;若無備述,曷究指歸。
 │   │    │  │ │  │ 今約五教對彰;權實皎然斯得。】
 │   │    │  │ │  ├─申二 別明諸教 分五
 │   │    │  │ │  │┌─酉一 愚法 分三
 │   │    │  │ │  ││┌─戌一 正敘
 │   │    │  │ │  │││【第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實有外境,但由心造諸業之所感招
 │   │    │  │ │  │││ 。故曰唯心,不即是心。】
 │   │    │  │ │  ││├─戌二 所依
 │   │    │  │ │  │││【此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俱有。】
 │   │    │  │ │  ││└─戌三 例破
 │   │    │  │ │  ││【故唯識破云: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   │    │  │ │  │├─酉二 權教 分二
 │   │    │  │ │  ││┌─戌一 總
 │   │    │  │ │  │││【第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唯;心心所別
 │   │    │  │ │  │││ ,相見不同,但皆是心,即名一義)。】
 │   │    │  │ │  ││└─戌二 別 分三
 │   │    │  │ │  ││ ┌─亥一 相見俱存
 │   │    │  │ │  ││ │【於中曲分三門: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
 │   │    │  │ │  ││ │ 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起三界依正等報
 │   │    │  │ │  ││ │ ;如成唯識說。】
 │   │    │  │ │  ││ ├─亥二 攝相歸見
 │   │    │  │ │  ││ │【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即安慧所立也)。但所變相
 │   │    │  │ │  ││ │ 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故二十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
 │   │    │  │ │  ││ │ 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   │    │  │ │  ││ └─亥三 攝所歸王
 │   │    │  │ │  ││【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
 │   │    │  │ │  ││ 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大乘莊嚴論云:能取及所取,
 │   │    │  │ │  ││ 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   │    │  │ │  │├─酉三 實教 分二
 │   │    │  │ │  ││┌─戌一 總
 │   │    │  │ │  │││【第三大乘實教;明如來藏藏識(入楞伽文),唯是一心(理無二體
 │   │    │  │ │  │││ )。】
 │   │    │  │ │  ││└─戌二 別 分二
 │   │    │  │ │  ││ ┌─亥一 攝七歸八
 │   │    │  │ │  ││ │【於中二門: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
 │   │    │  │ │  ││ │ 識差別功能,無有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
 │   │    │  │ │  ││ │ 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
 │   │    │  │ │  ││ │ 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然此上二門,既是經文,及無著論。
 │   │    │  │ │  ││ │ 雖義當護法所破,豈遵枝末而背本耶?故列為其次轉深也)。】
 │   │    │  │ │  ││ └─亥二 攝別歸總
 │   │    │  │ │  ││【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
 │   │    │  │ │  ││ 而其自性本不生滅,是故一心二門皆無障礙。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
 │   │    │  │ │  ││ ,以為阿賴耶。此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
 │   │    │  │ │  ││ 即真如門。二門唯一心也。】
 │   │    │  │ │  │├─酉四 頓教 分二
 │   │    │  │ │  ││┌─戌一 總
 │   │    │  │ │  │││【第四大乘頓教;泯絕染淨,故說一心。】
 │   │    │  │ │  ││└─戌二 別 分三
 │   │    │  │ │  ││ ┌─亥一 正釋
 │   │    │  │ │  ││ │【謂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名淨;妄既本空,淨亦
 │   │    │  │ │  ││ │ 相盡。唯本覺心清淨顯現。為破諸數,假言一也。】
 │   │    │  │ │  ││ ├─亥二 結歸
 │   │    │  │ │  ││ │【故此文云:種種生於圓覺妙心。】
 │   │    │  │ │  ││ └─亥三 引證
 │   │    │  │ │  ││【楞伽亦云: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其文非一。】
 │   │    │  │ │  │└─酉五 圓教 分二
 │   │    │  │ │  │ ┌─戌一 總釋
 │   │    │  │ │  │ │【第五一乘圓教;總該萬有,即是一心。謂未知心絕諸相,令悟相盡
 │   │    │  │ │  │ │ 唯心。然見觸事皆心,方了究竟心性;如華嚴說。良由皆即真心,
 │   │    │  │ │  │ │ 故成三義。】
 │   │    │  │ │  │ └─戌二 別釋 分三
 │   │    │  │ │  │  ┌─亥一 融事相入
 │   │    │  │ │  │  │【一融事相入義。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故
 │   │    │  │ │  │  │ 全心之一事,隨心徧一切中;
 │   │    │  │ │  │  │ 全心之一切,隨心入一事中。隨心迴轉,相入無礙。】
 │   │    │  │ │  │  ├─亥二 融事相即
 │   │    │  │ │  │  │【二融事相即義。謂以一事即真心故,心即一切時,此一事隨心,
 │   │    │  │ │  │  │ 亦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亦然。】
 │   │    │  │ │  │  └─亥三 重重無盡
 │   │    │  │ │  │【三重重無盡義。謂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所含一切亦唯心故,
 │   │    │  │ │  │ 復含一切,無盡無盡也。皆由一一全具真心,隨心無礙故。】
 │   │    │  │ │  ├─申三 總結諸教
 │   │    │  │ │  │【此上五教,總有八門;後後轉深,門門義別;前不攝後,後必收前。
 │   │    │  │ │  │ 覽者細詳,令分菽麥。】
 │   │    │  │ │  ├─申四 釋執宗所以
 │   │    │  │ │  │【然皆說一心有斯異者,蓋以經隨機說,論逐經通。人隨論執,致令末代
 │   │    │  │ │  │ 固守淺權。】
 │   │    │  │ │  ├─申五 順逆會通 分二
 │   │    │  │ │  │┌─酉一 舉意
 │   │    │  │ │  ││【今本末會通,令八門皆顯;詮旨相對,復為三門:】
 │   │    │  │ │  │└─酉二 正會 分三
 │   │    │  │ │  │ ┌─戌一 逆詮順法
 │   │    │  │ │  │ │【初約所詮逆次順法,從七至一展轉起末。謂
 │   │    │  │ │  │ │┌本唯非染非淨,一法界心(七也)。
 │   │    │  │ │  │ │├由不覺之,名如來藏(六也)。
 │   │    │  │ │  │ │├與生滅合,成阿黎耶識(五也)。
 │   │    │  │ │  │ │├復由執此為我法故,轉起餘七,成八種識(四也)。
 │   │    │  │ │  │ │├各由識體,起能見分(三也)。
 │   │    │  │ │  │ │├由能見故,似外境現(二也)。
 │   │    │  │ │  │ │└執取此境為定實故,造種種別業共業;故內感自身,外感器界,
 │   │    │  │ │  │ │  一切諸法(一也)。】
 │   │    │  │ │  │ ├─戌二 順詮逆法 分二
 │   │    │  │ │  │ │┌─亥一 正顯
 │   │    │  │ │  │ ││【二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窮本。謂佛對下劣根性,
 │   │    │  │ │  │ ││ 未能頓達所起根本者,且言從業所感;此則初聲聞教(一也)。
 │   │    │  │ │  │ ││ 次為機稍勝者,說能所感,一切唯識(二三四也);展轉乃至(
 │   │    │  │ │  │ ││ 五六)唯一真心;名頓教(七也)等(備如上說)。】
 │   │    │  │ │  │ │└─亥二 結意
 │   │    │  │ │  │ │【皆由根有勝劣,故令說有淺深;若執前前,即迷後後。始終通會,
 │   │    │  │ │  │ │ 方盡其源。】
 │   │    │  │ │  │ └─戌三 詮曰無礙
 │   │    │  │ │  │【三能詮所詮,逆順本末,皆無障碍;由稱法性直談,不逐機宜異說故(
 │   │    │  │ │  │ 八也,亦如上說)。】
 │   │    │  │ │  └─申六 都結得失
 │   │    │  │ │【唯心之義,經論所宗;迷之,則觸向面牆;解之,則萬法臨鏡。
 │   │    │  │ │ 況此標為義本,如何不盡源流?達者審之。勿嫌繁廣。】
 │   │    │  │ ├─巳二 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分三
 │   │    │  │ │【此下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前疑幻盡斷滅)。】
 │   │    │  │ │┌─午一 對前釋義 分四
 │   │    │  │ ││┌─未一 指經雙標
 │   │    │  │ │││【然上說幻從覺生,染緣起也;此明幻盡覺滿,淨緣起也。】
 │   │    │  │ ││├─未二 以論雙標
 │   │    │  │ │││【故論云:有四種法(一真如;二無明;三妄心;四妄境界也)熏習義故,
 │   │    │  │ │││ 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云)。】
 │   │    │  │ ││├─未三 依論別釋 分二
 │   │    │  │ │││┌─申一 染 分二
 │   │    │  │ ││││┌─酉一 釋
 │   │    │  │ │││││【染法者,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妄心。
 │   │    │  │ │││││ 妄心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妄境界染法緣故
 │   │    │  │ │││││ ,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能造有三,謂身、口、意;
 │   │    │  │ │││││ 所造亦三,善、惡、不動),受於一切身心等苦(謂三途、四洲,
 │   │    │  │ │││││ 六欲、三界也)。】
 │   │    │  │ ││││└─酉二 證
 │   │    │  │ ││││【故勝鬘云:不染而染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   │    │  │ ││││ 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等。】
 │   │    │  │ │││└─申二 淨 分二
 │   │    │  │ │││ ┌─酉一 依論正釋
 │   │    │  │ │││ │【淨緣起者;論云:以有真如法故,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
 │   │    │  │ │││ │ 樂求涅槃。以厭求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無前境界,
 │   │    │  │ │││ │ 修遠離法。種種方便起隨順行(順本性故,修檀度等),不取不念;
 │   │    │  │ │││ │ 乃至久遠熏力故,無明即滅;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境界隨滅,心相
 │   │    │  │ │││ │ 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眾生雖等有真如,而未有熏習力者,
 │   │    │  │ │││ │ 因緣缺故)。】
 │   │    │  │ │││ └─酉二 科揀分圓 分二
 │   │    │  │ │││  ┌─戌一 分淨
 │   │    │  │ │││  │【然淨緣起,據諸教說,有分有圓:分淨者,謂二乘教,於二執等,
 │   │    │  │ │││  │ 各唯說一。權教大乘,則竪論往昔,橫說餘凡及娑婆等,皆云非淨
 │   │    │  │ │││  │ 。故名分也。】
 │   │    │  │ │││  └─戌二 圓淨 分二
 │   │    │  │ │││   ┌─亥一 頓悟
 │   │    │  │ │││   │【言圓淨者,謂有宿機,聞佛圓教,悟自身心,本來常樂我淨,
 │   │    │  │ │││   │ 故不執有五蘊之我。】
 │   │    │  │ │││   └─亥二 漸修 分二
 │   │    │  │ │││    ┌─天一 離過
 │   │    │  │ │││    │【貪瞋漸息,業報隨亡;】
 │   │    │  │ │││    └─天二 成德
 │   │    │  │ │││【稱性修行,顯發性上過於河沙功德妙用;盡未來際,無有斷盡。不同染法
 │   │    │  │ │││ ,成佛則斷;以真如法常熏習故。】
 │   │    │  │ ││└─未四 會通權教
 │   │    │  │ ││【成唯識論,能所熏中,皆揀真如者,約一類教,且說一分可思議義。
 │   │    │  │ ││ 今此論者,約楞伽等實教,具不變隨緣二義;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變等。】
 │   │    │  │ │├─午二 攝成此門
 │   │    │  │ ││【然淨緣起,翻前染緣;緣無自性,染淨俱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
 │   │    │  │ ││ 盡;如華嚴說。依此方名幻盡覺滿(悟修行相,如普眼章)。】
 │   │    │  │ │└─午三 依文銷釋 分二
 │   │    │  │ │ ┌─未一 科分
 │   │    │  │ │ │【文中分三:一舉喻該釋前文(該前義本);二法合唯談本義(答難釋疑,
 │   │    │  │ │ │ 即本義也);三兼拂同幻之覺。今初。】
 │   │    │  │ │ └─未二 正釋 分三
 │   │    │  │ │  ┌─申一 舉喻該釋前文
 │   │    │  │ │  │◎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   │    │  │ │  │【解曰:前兩句喻前義本;謂空中畢竟實,無起滅。但以眼翳,空裏見華
 │   │    │  │ │  │ ;既翳時華依空現,故言從空而有。如圓覺妙性畢竟無生,但以心迷,
 │   │    │  │ │  │ 性中現妄;既迷時妄依覺現,故言生於覺也。後兩句,正喻此段釋疑之
 │   │    │  │ │  │ 文。謂翳差,則見華滅於空中;華雖滅而空常在。然華生時不生,滅時
 │   │    │  │ │  │ 不滅;有翳有差,見生見滅。二法合唯談本義。】
 │   │    │  │ │  ├─申二 法合唯談本義
 │   │    │  │ │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   │    │  │ │  │【解曰:幻心因幻滅者,謂此幻心,由智了達,方得除滅;所了是幻,
 │   │    │  │ │  │ 能了亦幻,則前疑,云幻幻何修;今答意云:不妨以幻除幻。前疑幻盡
 │   │    │  │ │  │ 斷滅,今答意云:能所雙亡,即契圓覺。故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   │    │  │ │  │ 其猶波因水起,波滅水存;幻從覺生,幻滅覺滿。三兼拂同幻之覺。】
 │   │    │  │ │  └─申三 兼拂同幻之覺
 │   │    │  │ │◎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
 │   │    │  │ │ 是故,幻滅名為不動。◎
 │   │    │  │ │【解曰:有三重拂:
 │   │    │  │ │┌一拂覺妄之覺,對緣而起,故亦是幻。
 │   │    │  │ │├二恐云:對妄之覺是幻,不對妄者本有之覺即應非幻;若起此心,起即如幻。
 │   │    │  │ │└三若云:覺妄之覺、本有之覺總無,即名為真者,此意亦如幻也。
 │   │    │  │ │ 舉要而言,起心動念,云妄云真,無非幻也。相躡起念,勢極三重矣!
 │   │    │  │ │ 幻滅名不動者,若依泯絕無寄,分別不生,圓覺真心自然顯現,元無幻化,
 │   │    │  │ │ 故言不動。】
 │   │    │  │ ├─巳三 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分三
 │   │    │  │ │┌─午一 會通前後
 │   │    │  │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即正答前請問修習之意也。前不疑合修不修,
 │   │    │  │ ││ 但於修中疑用心違妨。一向但請如何修行離幻,兼已自遮不修之失,故前段
 │   │    │  │ ││ 釋疑了。此段正示用心;後段即會通方便漸次之語。既令離幻修行,便已通
 │   │    │  │ ││ 得不修之失疑也;故無別答之文。】
 │   │    │  │ │├─午二 科分
 │   │    │  │ ││【文中三:謂法,喻,合;法中二:初展轉離幻。】
 │   │    │  │ │└─午三 正釋經文 分三
 │   │    │  │ │ ┌─未一 法 分二
 │   │    │  │ │ │◎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
 │   │    │  │ │ │ 由堅執持遠離心故;
 │   │    │  │ │ │ 心如幻者,亦復遠離;
 │   │    │  │ │ │ 遠離為幻,亦復遠離;
 │   │    │  │ │ │ 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   │    │  │ │ │┌─申一 展轉離幻 分二
 │   │    │  │ │ ││┌─酉一 別釋展轉 分二
 │   │    │  │ │ │││┌─戌一 具釋 分二
 │   │    │  │ │ ││││【解曰:此之展轉,有其四重:
 │   │    │  │ │ ││││ ┌一離諸幻境。
 │   │    │  │ │ ││││ ├二離離幻之心;言如幻者,揀非幻心。
 │   │    │  │ │ ││││ ├三遣離幻之離。
 │   │    │  │ │ ││││ └四遣離離之離。】
 │   │    │  │ │ │││└─戌二 重釋
 │   │    │  │ │ │││【亦可一離妄;二離覺;三遣離;四遣遣。】
 │   │    │  │ │ ││└─酉二 通釋遠離 分四
 │   │    │  │ │ ││ ┌─戌一 止觀顯相
 │   │    │  │ │ ││ │【皆言遠離者有二:一止;二觀。
 │   │    │  │ │ ││ │ 止離者,休心息意,永不追攀;如人遇怨,不應共處。
 │   │    │  │ │ ││ │ 觀離者,虛妄之法,體性皆空;如夢枷鎻,寤則已離。】
 │   │    │  │ │ ││ ├─戌二 引文證成
 │   │    │  │ │ ││ │【故下文云知幻即離;又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
 │   │    │  │ │ ││ │ 離諸幻法故。】
 │   │    │  │ │ ││ ├─戌三 止觀行相
 │   │    │  │ │ ││ │【略而言之:不繫之為止;不計之為觀。】
 │   │    │  │ │ ││ └─戌四 結成定慧
 │   │    │  │ │ ││【俱以止觀離之,則定慧平等。後密顯真覺(文無覺字)。】
 │   │    │  │ │ │└─申二 密顯真覺
 │   │    │  │ │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   │    │  │ │ │【解曰:夢中見夢,轉轉覺於前非;直到寤時,所見方實;故云得無所離
 │   │    │  │ │ │ 即除諸幻。無所離者,有其二意:
 │   │    │  │ │ │┌一則冥於真覺,真覺則不可離。
 │   │    │  │ │ │└二則到真覺之中,自然無如上節節之幻可離故。故荷澤云:妄起即覺,
 │   │    │  │ │ │ 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二喻。】
 │   │    │  │ │ ├─未二 喻
 │   │    │  │ │ │◎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
 │   │    │  │ │ │【解曰:如有一段乾木,以一木燧鑽之,火出還將却燒二木;木火既盡,
 │   │    │  │ │ │ 煙自然滅;既成灰燼,任運飛散。不同二木,形質為礙。如次四節,
 │   │    │  │ │ │ 以配於法:木段喻所修幻妄;木燧喻能修幻智;煙喻離;灰喻遣。
 │   │    │  │ │ │ 經文先云灰飛,譯之倒也;定合是煙先滅,餘灰飛散。喻中缺於顯覺,
 │   │    │  │ │ │ 蓋文略也。前法,後合,悉皆具有。若欲具之,應以地喻圓覺;由前木等
 │   │    │  │ │ │ ,本從地出,燒滅總盡,唯有地存。如種種幻化,生於圓覺妙心;幻化數
 │   │    │  │ │ │ 重遣盡,圓覺元來不動。三合。】
 │   │    │  │ │ └─未三 合
 │   │    │  │ │◎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   │    │  │ │【解曰:上三句,正合喻之現文;下一句,兼前密顯真覺。】
 │   │    │  │ │【第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   │    │  │ └─巳四 辨幻覺不俱 結酬其請
 │   │    │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
 │   │    │  │ 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   │    │  │【解曰:前云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故佛示用心竟,結答不作方便
 │   │    │  │ ,亦無漸次,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會通間中之文也。但能知之是幻,已名為離;
 │   │    │  │ 但得離幻,即元是覺,更無階級,漸變為覺。如人夢見身病,問醫求藥;寤來既知
 │   │    │  │ 是夢,更欲作何方便。若待方便修之漸離,即是實法,何名幻化?
 │   │    │  │ 若執實有,還是偏計,何名修行?故云爾也!
 │   │    │  │ 一切菩薩下,結真成離;亦是通結前用心之文。】
 │   │    │  └─卯二 偈頌 分四
 │   │    │  【第二偈諷,亦為四段;】
 │   │    │   ┌─辰一 幻從覺生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 普賢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   │    │   │【初五句,諷幻從覺生。標指生無明之言,長無偈有。】
 │   │    │   ├─辰二 幻盡覺滿
 │   │    │   │◎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
 │   │    │   │ 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
 │   │    │   │【次七句,諷幻盡覺滿。展轉拂迹,長有偈無。】
 │   │    │   ├─辰三 展轉離幻
 │   │    │   │◎若彼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應遠離幻,諸幻悉皆離。
 │   │    │   │ 如木中生火,木盡火還滅,◎
 │   │    │   │【次一偈半,諷展轉離幻。長離偈合。又法及密顯真覺,長有偈無。】
 │   │    │   └─辰四 幻覺不俱
 │   │    │◎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
 │   │    │【後半偈,諷幻覺不俱。其結酬之文,長有偈無。徵釋用心竟。】  (卷05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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