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庚六 禪定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六、觀禪定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通 分三
  │   │ │┌─癸一 略示能障
  │   │ ││【夫長病、遠行是禪定障。立世阿毘曇云:多諫諍、多營事,亦是禪定障;復有多讀誦,亦是禪定障。《文殊問菩提經》云
  │   │ ││ :禪定有三十六垢。垢即是障。】
  │   │ │├─癸二 明來意 分二
  │   │ ││┌─子一 正明來意
  │   │ │││【上諸境得入,到清涼池;入流竟,則不須觀禪境。若魔事雖過,而真明未發;雖無別修,以通修故,發過去習。
  │   │ │││ 諸禪紛現,當置魔事,觀於諸禪。】
  │   │ ││└─子二 釋
  │   │ ││【所以者何?禪樂美妙,喜生耽味,垢膩日增。若謂是道,墮增上慢;若呵棄者,全失方便。如此等過,不可具記!
  │   │ ││ 雖免魔害,更為定縛;如避火墮水,無益三昧。為是義故,須觀禪境。】
  │   │ │└─癸三 引教歎美
  │   │ │【但禪支諸定,助道有力;大小乘經,皆共稱美。若四禪八定,毘曇、成實,明之委細;自性九禪,《地持》、《十地》,
  │   │ │ 甚為分明。】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章
  │   │  │【今亦略示其發相,麤為四意:一、明開合。二、發因緣,三、明發相,四、修止觀。】
  │   │  └─癸二 別釋 分四
  │   │   ┌─子一 明開合 分五
  │   │   │┌─丑一 明諸門不同 分三
  │   │   ││┌─寅一 列今文十門
  │   │   │││【初、明開合者:禪門無量,且約十門:一、根本四禪,二、十六特勝,三、通明,四、九想,五、八背捨,
  │   │   │││ 六、大不淨,七、慈心,八、因緣,九、念佛,十、神通。】
  │   │   ││├─寅二 問與五門十五門同異
  │   │   │││【此十門與五門、十五門,云何同異?】
  │   │   ││└─寅三 答出同異 分二
  │   │   ││ ┌─卯一 總答
  │   │   ││ │【但有開合之異耳!】
  │   │   ││ └─卯二 別明開合相 分三
  │   │   ││  ┌─辰一 明開五為十
  │   │   ││  │【開五為十者;開數息,出特勝、通明;開不淨,出背捨、大不淨。慈心、因緣守本。念佛門,毘曇名界方便,
  │   │   ││  │ 《禪經》稱念佛,此亦守本。神通約九禪上發,不專據一法。】
  │   │   ││  ├─辰二 明十五為十
  │   │   ││  │【合十五門為十者:數息、不淨,各有三,則不合;慈心有三,但合為一,即眾生慈也。
  │   │   ││  │ 沒二名者,禪是門戶詮次事法。法緣,是二乘入理觀;無緣,是大乘入理觀。
  │   │   ││  │ 沒理去二,存事唯一;若開者,即屬二乘、菩薩兩境中攝。因緣亦三門,三世輪轉麤,果報一念明義細;
  │   │   ││  │ 細故附理,麤故屬事。今沒細存麤,但稱三世門也。念佛亦三,但取念應佛耳;神通但取五通。】
  │   │   ││  └─辰三 明開合之意
  │   │   ││【若但取五門,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理。是故簡理開事,雖開合不同,各有其意。】
  │   │   │├─丑二 明漏無漏異 分二
  │   │   ││┌─寅一 正明漏無漏 分二
  │   │   │││┌─卯一 略引二論
  │   │   ││││【次、明漏無漏。若依毘曇判此十禪,皆名有漏;緣諦智修,名無漏禪。不爾,但緣事修,名有漏禪。
  │   │   ││││ 《成論》亦爾!根本等,是有漏;空無相心修,名無漏。】
  │   │   │││└─卯二 正判 分二
  │   │   │││ ┌─辰一 總明
  │   │   │││ │【今小異彼,當十禪體相,是有漏,通是事禪。若胡瓜能為熱病作因緣者,小當分別。】
  │   │   │││ └─辰二 別明 分四
  │   │   │││  ┌─巳一 正判
  │   │   │││  │【四禪,世間本有,凡夫、外道共;專修此者,秖發有漏。自行,十二門;化他,讚法讚者。
  │   │   │││  │ 《大經》云所謂四十八年,即此意也。十六特勝、通明,佛不出世,利根凡夫亦修此禪,而不發無漏;
  │   │   │││  │ 如來若說,亦發無漏。比於餘禪,其力雖弱,交勝根本;為是義故,稱「亦有漏亦無漏」。
  │   │   │││  │ 九想等,是出世客法。雖是事法,能防欲過;不俟諦智,能發無漏。】
  │   │   │││  ├─巳二 引證 分二
  │   │   │││  │┌─午一 引本事
  │   │   │││  ││【如迦絺那,五百羅漢,人人七遍為說四諦,不能悟道;佛說不淨,即發無漏。厭患力強,故判屬無漏。
  │   │   │││  ││ 若言非無漏者,不應稱為聖戒定慧。聖之言正,正豈過無漏?】
  │   │   │││  │└─午二 引教 分二
  │   │   │││  │ ┌─未一 大經
  │   │   │││  │ │【《大經》云:聖行者,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佛說此法,二乘奉行,故名「聖行」。
  │   │   │││  │ │ 今佛說聖法,二乘行之,何得非無漏?】
  │   │   │││  │ └─未二 大品
  │   │   │││  │【又《大品》云:根本是世間法施,不淨等是出世法施。既言出世,豈非無漏?又云:九想開不淨,不淨開身
  │   │   │││  │ 念處,身念處開三念處,三念處開三十七品,三十七品開涅槃。涅槃初緣,豈非無漏?】
  │   │   │││  ├─巳三 舉譬為證
  │   │   │││  │【若言事禪應是有漏者,譬服二石,一熱、一冷;雖同事禪,應漏、無漏異。】
  │   │   │││  └─巳四 通難 分二
  │   │   │││   ┌─午一 述難
  │   │   │││   │【若無漏緣稱無漏者,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亦是緣,亦應無漏!】
  │   │   │││   └─午二 通難
  │   │   │││【六地、七地斷見思者,終不單用根本;會須諦智,寄此位發。單用根本,非無漏緣。不淨等不爾,直以不淨,
  │   │   │││ 能為作緣(云云)。】
  │   │   ││└─寅二 明去取 分二
  │   │   ││ ┌─卯一 明去取
  │   │   ││ │【所以不取「十想」者:前三見諦,中四思惟,後三無學,皆屬理攝,故不取。不取「八念」者:有人修九想無怖
  │   │   ││ │ ;又,念佛門已攝,故不取。】
  │   │   ││ └─卯二 判從所依
  │   │   ││【慈心觀兩屬:若依根本起慈,屬有漏;若依不淨等起慈,屬無漏。慈無地位,約他階級。
  │   │   ││ 依根本,成眾生緣;依背捨,成法緣。因緣亦無地位;念佛、五通,皆約他階級,例如慈心兩屬(云云)。】
  │   │   │├─丑三 明來意不同 分二
  │   │   ││┌─寅一 標
  │   │   │││【次,來意不同。】
  │   │   ││└─寅二 釋 分二
  │   │   ││ ┌─卯一 問
  │   │   ││ │【問:此中十門,與次第禪門,及對治,云何同異?】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辰一 申禪門
  │   │   ││  │【答:次第禪門為成禪波羅蜜,禪善根利;故禪門先發,後驗善惡。此中為成般若,禪善根鈍;先阻煩惱,
  │   │   ││  │ 遇業遭魔,後始發禪。】
  │   │   ││  └─辰二 對五門
  │   │   ││【對治中,為破遮障,修成助道;今此任運自發,仍為觀境。禪門雖同,各有其意(云云)。】
  │   │   │├─丑四 明淺深不同 分十
  │   │   ││┌─寅一 根本
  │   │   │││【次,明淺深不同者:「四禪」是根本;闇證味禪,凡聖通共,薄修即得。】
  │   │   ││├─寅二 特勝
  │   │   │││【「特勝」少有觀慧,不味不闇證;橫對念處,豎對根本,故先味、次淨也。】
  │   │   ││├─寅三 通明
  │   │   │││【「通明」觀慧,證相深細,細次於總也。】
  │   │   ││├─寅四 九想
  │   │   │││【此三同是根本實觀,治惑力弱。「九想」正是假想初門,前鋒伏欲,故次列也。】
  │   │   ││├─寅五 背捨
  │   │   │││【九想但厭患外境,未治其心,故次「八背捨」也。】
  │   │   ││├─寅六 大不淨
  │   │   │││【背捨雖破內外貪欲,總而未別,緣中不得自在,故次明「大不淨」,破依正貪也。】
  │   │   ││├─寅七 慈心
  │   │   │││【雖總別治貪,未修大福德,故次「慈心」。】
  │   │   ││├─寅八 因緣
  │   │   │││【雖復內治重貪,外修福德,不入因緣,則非世間正見,故次「因緣」。三世輪轉,無主無我,成世正見也。】
  │   │   ││├─寅九 念佛
  │   │   │││【雖世正見,緣底下因人,福力微弱;次緣上果,福力廣大。】
  │   │   ││└─寅十 神通
  │   │   ││【雖前來諸定,未有力用轉變自在,故次「神通」(云云)。】
  │   │   │└─丑五 明互發不同
  │   │   │【次,互發不同者:其次第互發,凡有八種,例陰界境可知(云云)。】
  │   │   ├─子二 明發因緣 分二
  │   │   │┌─丑一 明內種 分二
  │   │   ││┌─寅一 明習遠近 分二
  │   │   │││┌─卯一 法
  │   │   ││││【二、明發禪因緣者:《大經》云: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若修不修,必定當得。近情而望,劫盡不修。
  │   │   ││││ 久遠推之,亦曾離蓋。】
  │   │   │││└─卯二 譬
  │   │   │││【譬以誦經,廢近則易習,廢久則難習。】
  │   │   ││└─寅二 明習不同 分三
  │   │   ││ ┌─卯一 法
  │   │   ││ │【當知昔有次第習,即次第發;乃至事修事發等(云云)。】
  │   │   ││ ├─卯二 譬
  │   │   ││ │【如彼大地,種類具足:得雨潤氣,各各開生。生亦前後,結果不俱:梅四、桃七,梨九、柿十。兩緣雖同,
  │   │   ││ │ 成實有異。】
  │   │   ││ └─卯三 合
  │   │   ││【宿習如種,止觀如雨,禪發如果熟參差,總言八種耳。是名「內因緣發」也。】
  │   │   │└─丑二 明外加 分二
  │   │   │ ┌─寅一 正釋 分二
  │   │   │ │┌─卯一 明所加 分二
  │   │   │ ││┌─辰一 法
  │   │   │ │││【又,雖有應生之善,必假威神,方乃開發。】
  │   │   │ ││└─辰二 譬
  │   │   │ ││【地雖有種,非日不芽。】
  │   │   │ │└─卯二 明能加 分三
  │   │   │ │ ┌─辰一 法
  │   │   │ │ │【佛無憎愛,隨緣普益。若次第緣,即次第加;乃至事修緣,即事加。】
  │   │   │ │ ├─辰二 譬
  │   │   │ │ │【鴻鍾任擊,巨細由桴。】
  │   │   │ │ └─辰三 合
  │   │   │ │【加常平等,淺深聽習。】
  │   │   │ └─寅二 引證 分二
  │   │   │  ┌─卯一 引證感應
  │   │   │  │【《大論》云:池華不得日,翳死無疑;善不被加,沈溺未顯。】
  │   │   │  └─卯二 引證釋疑
  │   │   │【《淨度經》云:眾生自度耳,佛於其無益。淨度菩薩言:眾生若不聞佛十二部經,云何得度?二言相乖,共成一意,
  │   │   │ 是名「外緣發」也。】
  │   │   ├─子三 明發相 分十
  │   │   │┌─丑一 根本 分二
  │   │   ││┌─寅一 略判多少
  │   │   │││【三、明諸禪發相者:若《般舟》亦發根本而少,常坐等則多。】
  │   │   ││└─寅二 明發九地不同 分二
  │   │   ││ ┌─卯一 明欲界地 分三
  │   │   ││ │┌─辰一 麤細住 分二
  │   │   ││ ││┌─巳一 正明發相 分二
  │   │   ││ │││┌─午一 麤住
  │   │   ││ ││││【今且約坐論:若身端、心攝,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然,澄靜怗怗,安隱躡躡而入;其心在緣,而不馳散
  │   │   ││ ││││ 者,此名「麤住」。】
  │   │   ││ │││└─午二 細住
  │   │   ││ │││【從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
  │   │   ││ ││└─巳二 明身持法
  │   │   ││ ││【兩心前後,中間必有持身法;此法起時,自然身體正直,不疲、不痛,如似有物,扶助身力。若惡持,
  │   │   ││ ││ 來時緊急勁痛,去時寬緩疲困,此是麤惡持法。若好持法,持麤、細住,無寬急過;】
  │   │   ││ │├─辰二 欲定 分二
  │   │   ││ ││┌─巳一 正明欲定
  │   │   ││ │││【或一兩時,或一兩日,或一兩月,稍覺深細,豁爾心地,作一分開明;身如雲、如影,煚然明淨,與定法
  │   │   ││ │││ 相應,持心不動,懷抱淨除,爽爽清冷。雖復空淨,而猶見身心之相;未有支林功德,是名「欲界定」。】
  │   │   ││ ││└─巳二 料簡 分二
  │   │   ││ ││ ┌─午一 明定法久不久 分二
  │   │   ││ ││ │┌─未一 明不久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不久
  │   │   ││ ││ │││【《成論》名此十善相應心,閃閃爍爍,不應久住。】
  │   │   ││ ││ ││└─申二 今家解
  │   │   ││ ││ ││【今言欲定,坯弱不牢,稱為閃爍,非定如燈燄也。】
  │   │   ││ ││ │└─未二 明久 分二
  │   │   ││ ││ │ ┌─申一 正明久
  │   │   ││ ││ │ │【又稱為電光者:彼論云:七依外,更有定發無漏不?答云:有欲界定,能發無漏;無漏發疾,倏如電
  │   │   ││ ││ │ │ 光。若不發無漏,住時則久。】
  │   │   ││ ││ │ └─申二 引證 分二
  │   │   ││ ││ │  ┌─酉一 引遺教證
  │   │   ││ ││ │  │【《遺教》云:若見電光,暫得見道。】
  │   │   ││ ││ │  └─酉二 引大論阿難證
  │   │   ││ ││ │【如阿難策心不發,放心取枕,即入電光;電光亦是金剛。金剛不孤,因欲界入無漏;無漏發疾,譬以電光
  │   │   ││ ││ │ ,非欲界定得此名也。】
  │   │   ││ ││ └─午二 明定法經時
  │   │   ││ ││【住欲界定,或經年月,定法持心,無懈無痛;連日不出,亦可得也。】
  │   │   ││ │└─辰三 未到 分三
  │   │   ││ │ ┌─巳一 正明定相
  │   │   ││ │ │【從是心後,泯然一轉虛豁,不見欲界定中身首、衣服、床鋪;猶如虛空,冏冏安隱。身是事障,事障未來,
  │   │   ││ │ │ 障去身空,未來得發,是名「未到地相」。】
  │   │   ││ │ ├─巳二 斥偽 分二
  │   │   ││ │ │┌─午一 法
  │   │   ││ │ ││【無所知人得此定,謂是無生忍;性障猶在,未入初禪,豈得謬稱無生定耶?】
  │   │   ││ │ │└─午二 譬
  │   │   ││ │ │【如灰覆火,愚者輕蹈之。】
  │   │   ││ │ └─巳三 辨有無不淨 分三
  │   │   ││ │  ┌─午一 引二論不同
  │   │   ││ │  │【若依《成論》,無未來禪;故云:汝說未來禪,將非我欲界定。毘曇則有,尊者瞿沙。】
  │   │   ││ │  ├─午二 引大略斥
  │   │   ││ │  │【《釋論》具出之,佛備兩說,而論主偏申耳。】
  │   │   ││ │  └─午三 今家正釋
  │   │   ││ │【今則逐人判之,自有得欲界定,累月住;未到不久,即入初禪。此但稱欲界,不言未到。有人住欲界不久,
  │   │   ││ │ 在未到經旬;故言未到,不云欲界。有人具久在二法,故言兩定,不可偏判。今依《大論》備出之。】
  │   │   ││ └─卯二 明上界八地 分三
  │   │   ││  ┌─辰一 以諸禪對欲界辨難有無
  │   │   ││  │【若節節邪正相,如修證中委說;但初禪去欲界近,如疆界多難,應須略知。】
  │   │   ││  ├─辰二 判諸禪四分 分二
  │   │   ││  │┌─巳一 標
  │   │   ││  ││【初從麤住,訖至非想,通有四分:退、護、住、進。】
  │   │   ││  │└─巳二 釋 分二
  │   │   ││  │ ┌─午一 別釋 分四
  │   │   ││  │ │┌─未一 退分
  │   │   ││  │ ││【「退分」又二:一、任運退,二、緣觸退。緣有內外:
  │   │   ││  │ ││ 外諸方便,二十五種,吐納失所,是為「外緣觸退」。
  │   │   ││  │ ││ 於靜心中,三障四魔,而生憂愛,是名「內緣觸退」。後或更修得,或修不得,此人甚多。】
  │   │   ││  │ │├─未二 護分
  │   │   ││  │ ││【「護分」者:善以內外方便,將護定心,不令損失。】
  │   │   ││  │ │├─未三 住分
  │   │   ││  │ ││【「住分」者:或因守護安隱不失,或任運自住,即是「住分」。】
  │   │   ││  │ │└─未四 進分
  │   │   ││  │ │【「進分」者:或任運進,或勤策進,各有橫豎,橫豎各有漸頓;若十二門,一一而進,是名「漸進」;
  │   │   ││  │ │ 若一時具足,是名「頓進」。特勝、通明,品品而發,是名「橫漸」;一時俱發,是名「橫頓」。】
  │   │   ││  │ └─午二 互通
  │   │   ││  │【又,於四分,分分皆有四分;具如修證中說(云云)。】
  │   │   ││  └─辰三 正釋 分五
  │   │   ││   ┌─巳一 明初禪 分四
  │   │   ││   │┌─午一 明八觸 分四
  │   │   ││   ││┌─未一 正明觸相
  │   │   ││   │││【今且約豎論進分者:從未到定,漸覺身心虛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或經一日,乃至月歲,定心不壞
  │   │   ││   │││ 。於此定中,即覺身心微微然,運運而動;或發動、痒、輕、重、冷、煖、澀、滑。】
  │   │   ││   ││├─未二 料簡內外 分二
  │   │   ││   │││┌─申一 正明內外 分二
  │   │   ││   ││││┌─酉一 明外
  │   │   ││   │││││【有人言:用心微細,色界淨色,觸欲界身。例如欲界淨色,在諸根之上,即有見聞之用。
  │   │   ││   │││││ 若依是義,觸從外來。】
  │   │   ││   ││││└─酉二 明內 分三
  │   │   ││   ││││ ┌─戌一 正明示內出
  │   │   ││   ││││ │【若言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如大富盲兒,竹中有火;心內煩惱,而不並起。禪亦如是!
  │   │   ││   ││││ │ 事障麤礙,不能得發;今修心漸利,性障既除,細法仍起,何必外來?】
  │   │   ││   ││││ ├─戌二 釋
  │   │   ││   ││││ │【所以者何?數息能轉心,心轉火,火轉風,風轉水,水轉地;四大轉細,故有八觸。】
  │   │   ││   ││││ └─戌三 舉譬
  │   │   ││   ││││【如麥變為麴,麴變為糟,糟變為酒。糟喻欲定,酒喻初禪。以麥為本,非外來也。】
  │   │   ││   │││└─申二 判性過
  │   │   ││   │││【若定執自出、外來,墮自他性過。今依《中論》,破四性訖,而論內出外來耳。】
  │   │   ││   ││├─未三 判體用
  │   │   ││   │││【又,八觸是四大。動、輕是風,痒、煖是火,冷、滑是水,重、澀是地。體用相添,則有八觸耳。】
  │   │   ││   ││└─未四 判四分
  │   │   ││   ││【若動觸起時,或從頭、背、腰、肋、足等處,漸漸遍身。身內覺動,外無動相;似如風發,微微運運。
  │   │   ││   ││ 從頭至足,多成退分;腰發成住分;足發多是進分。】
  │   │   ││   │├─午二 明下功德 分五
  │   │   ││   ││┌─未一 正明十功德相
  │   │   ││   │││【「動觸」有支林功德。功德略言十種: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
  │   │   ││   │││ 「空」者:動觸發時,空心虛豁;不復同前,性障未除時。
  │   │   ││   │││ 「明」者:冏淨美妙,??無喻。
  │   │   ││   │││ 「定」者:一心安隱,無有散動。
  │   │   ││   │││ 「智」者:不復迷昏、疑網,心解靜利。
  │   │   ││   │││ 「善心」者:慚、愧、信、敬。慚我不曾得此法,以為愧恥;我今尚爾!信一切賢聖,具深妙法,敬揖
  │   │   ││   │││       無量。
  │   │   ││   │││ 「柔軟」者:離欲界悷麤獷,如腦牛皮,隨意卷舒。
  │   │   ││   │││ 「喜」者:於所得法,而生慶悅。
  │   │   ││   │││ 「樂」者:觸法娛心,恬愉美妙。
  │   │   ││   │││ 「解脫」者:無復五蓋。
  │   │   ││   │││ 「相應」者:心與動觸諸功德,相應不亂;又,念持相應,而不忘失。】
  │   │   ││   ││├─未二 明觸功能
  │   │   ││   │││【或一日、一月、一歲,安隱久住,歛念即來。】
  │   │   ││   ││├─未三 判橫豎 分二
  │   │   ││   │││┌─申一 正明橫竪 分二
  │   │   ││   ││││┌─酉一 竪
  │   │   ││   │││││【熏修既久,動觸品秩轉深,是名「豎發」;餘七觸豎發,例此可知。】
  │   │   ││   ││││└─酉二 橫
  │   │   ││   ││││【若動觸發已,或謝、未謝,又發冷觸;冷觸若謝、未謝,更發餘觸。交橫如前八種,是名「橫發」。】
  │   │   ││   │││└─申二 結示 分二
  │   │   ││   │││ ┌─酉一 以八觸十功五支結
  │   │   ││   │││ │【雖復橫豎、前後,以八觸、十功德、五支察之,終不料亂。】
  │   │   ││   │││ └─酉二 示不得但成
  │   │   ││   │││【亦不得一念俱成。何以故?八觸、四大,水火相乖,不得同時成。】
  │   │   ││   ││├─未四 辨不同 分二
  │   │   ││   │││┌─申一 法
  │   │   ││   ││││【然此八觸,凡有八十功德莊嚴;名字雖同,而悅樂有異。】
  │   │   ││   │││└─申二 譬 分二
  │   │   ││   │││ ┌─酉一 譬冷熱二觸
  │   │   ││   │││ │【如沸羹熱[月*隺],鯖魚沈李,味別樂殊:】
  │   │   ││   │││ └─酉二 餘六觸例
  │   │   ││   │││【餘六觸亦差別。】
  │   │   ││   ││└─未五 辨邪正 分二
  │   │   ││   ││ ┌─申一 略示邪正
  │   │   ││   ││ │【若欲界定中,發八觸者,悉是邪觸、病煩惱觸,具如修證中說,今不論;但約初禪八觸,須簡邪正。】
  │   │   ││   ││ └─申二 釋 分七
  │   │   ││   ││  ┌─酉一 明邪所由勸識
  │   │   ││   ││  │【何以故?一、是邊地,去欲界近;二、帶欲界心,邪得隨入。如開門戶,賊即得進;鬼入禪中,
  │   │   ││   ││  │ 禪非鬼也。若不識者,正觸壞,唯邪惡在。】
  │   │   ││   ││  ├─酉二 正示邪相 分二
  │   │   ││   ││  │┌─戌一 示邪觸相
  │   │   ││   ││  ││【「邪觸」者:還約八觸十功德,明若過、若不及。如動觸起時,直爾鬱鬱;不遲不疾,身內運動
  │   │   ││   ││  ││ 。若薳自急疾,手腳搔擾是太過。若都不動,如被縛者,是則不及。餘冷、煖等,亦如是!】
  │   │   ││   ││  │└─戌二 示十邪法相
  │   │   ││   ││  │【又,就動觸空明十種,論若過、若不及。此中之
  │   │   ││   ││  │ 「空」:秖豁爾無礙,是為正空;若永寂絕,都無覺知者,太過;若鏗然塊礙,是不及。
  │   │   ││   ││  │ 「明」者:如鏡月了亮,若如白日;或見種種光色,是太過;若都無所見,是不及。
  │   │   ││   ││  │ 「定」者:秖一心澄靜;若縛著不動,是太過;若馳散萬境,此不及。乃至「相應」亦如是!】
  │   │   ││   ││  ├─酉三 明邪法數
  │   │   ││   ││  │【是為一動觸中,二十種邪相;餘七觸合前,則有一百六十邪法。】
  │   │   ││   ││  ├─酉四 判邪正有無
  │   │   ││   ││  │【原夫正禪,不應有邪。所以有者。如服菖蒲,將得藥力,而多瞋;服黃精,將得力,而多欲。
  │   │   ││   ││  │ 非藥令爾,藥推麤法,麤法將出而盛。】
  │   │   ││   ││  ├─酉五 明邪法有無處所
  │   │   ││   ││  │【若單欲界中,但有邪觸,增病、增蓋,無正功德。若入色定,則動八觸,空明十功德。
  │   │   ││   ││  │ 復有百六十邪,不可不識。】
  │   │   ││   ││  ├─酉六 明邪法功能
  │   │   ││   ││  │【《大論》云:有風能成雨,有風能壞雨;東北雲屯,西南雲散。
  │   │   ││   ││  │ 禪亦如是!八觸十功德,此覺成禪;百六十邪,此覺壞禪。】
  │   │   ││   ││  └─酉七 明邪正主伴
  │   │   ││   ││【若一法有邪,餘法亦皆染著;譬如一伴為賊,餘皆惡黨。若初觸無邪,餘法皆善也。】
  │   │   ││   │├─午三 明五支 分五
  │   │   ││   ││┌─未一 正明支相
  │   │   ││   │││【正禪五支者:若初觸觸身,在緣名「覺」。細心分別八觸,及十眷屬,名為「觀」。
  │   │   ││   │││ 慶昔未得,而今得故,名為「喜」。恬愉名為「樂」。寂然名「一心」。】
  │   │   ││   ││├─未二 辨方便正體
  │   │   ││   │││【毘曇二十三心數,一時而發;取其強者,判為五支。五支悉是定體,體前方便,如上說。
  │   │   ││   │││ 《成論》明五支前後,相次而起;四支為方便,一心支為定體。《大集》以第六默然心為定體。】
  │   │   ││   ││├─未三 判處所 分二
  │   │   ││   │││┌─申一 出他解
  │   │   ││   ││││【有人言:五支在欲界第九心;或言在欲界定前,此則非五支也。】
  │   │   ││   │││└─申二 明今解
  │   │   ││   │││【今辨覺觀俱禪,正就初禪判,那得爾耶?】
  │   │   ││   ││├─未四 明彊弱 分二
  │   │   ││   │││┌─申一 正明五支 分二
  │   │   ││   ││││┌─酉一 通明五支 分二
  │   │   ││   │││││┌─戌一 法
  │   │   ││   ││││││【五支同起,而有強弱相,翳取成就者,以判五支。】
  │   │   ││   │││││└─戌二 譬
  │   │   ││   │││││【如一槌撞鐘,初麤中細之異。】
  │   │   ││   ││││└─酉二 別明五支 分二
  │   │   ││   ││││ ┌─戌一 法
  │   │   ││   ││││ │【五支亦爾!初緣覺相盛,不妨已有觀等四支;覺強觀未了,覺息觀方明。初已有喜,觀息喜支成
  │   │   ││   ││││ │ ;初已有樂,樂未暢,喜息則樂成;初已有一心,四支所動,今樂謝一心成。】
  │   │   ││   ││││ └─戌二 譬
  │   │   ││   ││││【如初開寶藏,覺是寶物,亦知珍貴,喜樂定想,但未知是何等寶?次分別金銀,別已領納生喜;
  │   │   ││   ││││ 喜故受樂,安快一心。】
  │   │   ││   │││└─申二 別辨一心 分二
  │   │   ││   │││ ┌─酉一 以譬顯
  │   │   ││   │││ │【如人飽食,無所復須。亦如對五欲極睡,故《論》云,如人得寶藏(云云)。】
  │   │   ││   │││ └─酉二 釋疑 分二
  │   │   ││   │││  ┌─戌一 立疑
  │   │   ││   │││  │【若四禪同以一心支為體,云何四異?】
  │   │   ││   │││  └─戌二 釋疑 分二
  │   │   ││   │││   ┌─亥一 正釋
  │   │   ││   │││   │【今分初禪,是覺觀家一心,故有四別。若進二禪,但呵覺觀,初禪即壞,別義轉明。】
  │   │   ││   │││   └─亥二 判通別
  │   │   ││   │││【若通者,同用一心為體。】
  │   │   ││   ││└─未五 釋五支名義
  │   │   ││   ││【釋五支名義相等,具在修證(云云)。】
  │   │   ││   │└─午四 明品數 分四
  │   │   ││   │ ┌─未一 明品數之由
  │   │   ││   │ │【復次,初動八觸,功德猶麤;若數數發,則轉深利。】
  │   │   ││   │ ├─未二 正明品數
  │   │   ││   │ │【品或言三,或言九,或無量品,更互娛樂;功德叢鬧,不得一心。】
  │   │   ││   │ ├─未三 舉譬
  │   │   ││   │ │【如恒奏妓,似多人客,譍對一已,一已復來。】
  │   │   ││   │ └─未四 明功能
  │   │   ││   │【出散暫無,薄歛復現。】
  │   │   ││   ├─巳二 明二禪 分二
  │   │   ││   │┌─午一 設方便
  │   │   ││   ││【若欲去之,但呵覺觀;初禪謝已,即發中間單定,亦名「轉寂心」,亦名「退禪地」,亦名「篾屑心」。
  │   │   ││   ││ 於此單靜心中,既失下,未發上;若生憂悔,此心亦失。】
  │   │   ││   │└─午二 正明發
  │   │   ││   │【若不悔者,內淨即發。無復八觸,受納分別,故名「一識定」;混四大色,成一淨色。
  │   │   ││   │ 照心轉淨,與喜俱發,無魔邪相,以非邊境故;喜已生樂,樂謝入一心。】
  │   │   ││   ├─巳三 明三禪 分三
  │   │   ││   │┌─午一 設方便
  │   │   ││   ││【此禪喜,動樂不安;當呵喜,喜謝入未到;】
  │   │   ││   │├─午二 忽發下正明發
  │   │   ││   ││【忽發三禪,與樂俱起,還是色法轉妙,不倚喜生樂。此正樂徧身受,聖人能捨,凡夫捨為難。
  │   │   ││   ││ 此有五支,謂:捨、念、慧、樂、一心。】
  │   │   ││   │└─午三 教門不同
  │   │   ││   │【經論出之,或前或後,皆是修行小異耳。】
  │   │   ││   ├─巳四 明四禪 分二
  │   │   ││   │┌─午一 設方便
  │   │   ││   ││【此樂對苦,呵樂即謝,亦有未到。】
  │   │   ││   │└─午二 正明發
  │   │   ││   │【未到謝已,發不動定,還是色法轉妙。不為苦樂所動,名「不動定」。定法安隱,出入息斷,不苦不樂,
  │   │   ││   │ 捨念清淨。一心支】
  │   │   ││   └─巳五 明四空 分四
  │   │   ││    ┌─午一 明空處
  │   │   ││    │【雖爾,猶是色法!呵三種色,滅三種色;緣空得定,不復見色;心得脫色,如鳥出籠,是名「空定」。】
  │   │   ││    ├─午二 明識處
  │   │   ││    │【此定謝已,亦入未到,緣識生定,名為「識處」。】
  │   │   ││    ├─午三 明不用處 分二
  │   │   ││    │┌─未一 正明不用
  │   │   ││    ││【此定謝已,緣「無所有」入;無所有法相應,名「不用處」,】
  │   │   ││    │└─未二 舊云下破古
  │   │   ││    │【舊云「緣少許識」。若爾,即是所有處,亦是用處,何謂「不用」?無所有耶?】
  │   │   ││    └─午四 明非想處
  │   │   ││【此定過已,忽發「非想非非想」。此定不緣識處,故「非想」;不緣不用處,故「非非想」。更無上法可攀,三界頂
  │   │   ││ 禪。世為極妙,外道計為涅槃,實是闇證;具足苦集,垂盡三有,還墮三途!委悉明根本禪,住修證中尋之。】
  │   │   │├─丑二 明特勝 分二
  │   │   ││┌─寅一 明來意 分二
  │   │   │││┌─卯一 正明來意 分二
  │   │   ││││┌─辰一 略辨
  │   │   │││││【次,明特勝發者:若依律教,應在不淨後;依行,在不淨前。】
  │   │   ││││└─辰二 引教
  │   │   ││││【如律云:佛為比丘說不淨觀,皆生厭患,不能與臭身共住;衣鉢雇鹿杖自害。佛令放不淨,修特勝。】
  │   │   │││└─卯二 辨同異 分二
  │   │   │││ ┌─辰一 明愛策不同 分二
  │   │   │││ │┌─巳一 譬
  │   │   │││ ││【大黃、巴豆,瀉人太過;身力弱者,即便弊之。更以餘藥並下、並補;補故是愛,下故是策。】
  │   │   │││ │└─巳二 判以辨勝劣
  │   │   │││ │【策勝根本,愛勝不淨。】
  │   │   │││ └─辰二 明假實不同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有觀,名 「亦無漏」;對治力弱,名「亦有漏」。】
  │   │   │││  ├─巳二 譬
  │   │   │││  │【如廉食人,噉豬猪鄙貯屎物,而猶可強食之;若六月臭猪,蟲蠅所集,不復可食。】
  │   │   │││  └─巳三 合
  │   │   │││【特勝是實觀,猶可從容;不淨是假想,不復可耐(云云)。】
  │   │   ││└─寅二 正釋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四
  │   │   ││ │┌─辰一 有五特勝名身念處 分二
  │   │   ││ ││┌─巳一 釋
  │   │   ││ │││【特勝發者:忽見氣息,出入長短;知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入不積聚,出不分散;若約根本,即是麤細住。
  │   │   ││ │││ 若見息來去徧身,若約根本,是未到地。而根本闇證,謂住身床舖等者,非實無也。如灰覆火上,愚者輕蹈
  │   │   ││ │││ 之;如夜噉食,如盲觸婦,皆不暢其情。今有觀慧,見息徧身,而定心明淨安隱,故異闇證也。又,見身中
  │   │   ││ │││ 三十六物,如開倉見穀、粟、麻、豆。若對根本,即初禪位。前八觸觸身倉,心眼不開,不見內物。
  │   │   ││ │││ 特勝既有觀慧,觸開身倉,心眼即見三十六物:肝如綠豆,心如赤豆,腎如烏豆,脾如粟,大小腸道,更相
  │   │   ││ │││ 應通,血脈灌注,如江河流。內有十二物,肝、心、痰癊等;中有十二,膜、膚、肪、膏等;外有十二,髮
  │   │   ││ │││ 、毛等。出入息,統致其間,不淨、無常、苦、空、無我;一切身行皆休,終不為身而造諸惡,是名「除諸
  │   │   ││ │││ 身行」。】
  │   │   ││ ││└─巳二 對念處
  │   │   ││ ││【若對道品是「身念處」。若對根本即是「覺觀」;兩支心眼初開是「覺支」;分別三十六物無謬是「觀支」。】
  │   │   ││ │├─辰二 有三特勝對受念處 分二
  │   │   ││ ││┌─巳一 釋
  │   │   ││ │││【心受喜,對「喜支」;前喜名隱沒,有垢味。今喜不隱沒,無垢味;即是「法喜」,非是「受喜」也。
  │   │   ││ │││ 心受樂者,亦如是!非受樂樂。知樂中三受皆無樂,名「樂支」;受諸心行,是「一心支」。
  │   │   ││ │││ 知眾心是一心,不同根本,計實一心也。】
  │   │   ││ ││└─巳二 對念處
  │   │   ││ ││【若對道品,皆「受念處」。】
  │   │   ││ │├─辰三 有三特勝對心念處 分二
  │   │   ││ ││┌─巳一 釋
  │   │   ││ │││【心作喜、心作攝者:前喜從三十六物生,此直就心作喜,故知對二禪。《大集》明二禪但三支,無內淨。
  │   │   ││ │││ 今心作喜,意似於此。作攝者,喜動則散;若作攝,得入一心根本,但內淨受喜特勝,有觀慧,恆攝喜心。
  │   │   ││ │││ 心作解脫者:此對三禪根本之樂,猗喜?身受。凡夫捨為難,特勝有觀慧,則無愛味,故言解脫。】
  │   │   ││ ││└─巳二 對念處
  │   │   ││ ││【從心作喜,至心作解脫,皆是「心念處」也。】
  │   │   ││ │└─辰四 有五特勝對法念處 分二
  │   │   ││ │ ┌─巳一 釋
  │   │   ││ │ │【從觀無常者,對第四禪。餘處亦觀無常,未是別治;得不動定,味之為常。
  │   │   ││ │ │ 今有觀慧,知離苦樂,而終是色法,猶是無常,不應生染,故稱無常。
  │   │   ││ │ │ 從觀出散,對空處,滅三種色,如鳥出籠,故言「出」;緣空,故言「散」。
  │   │   ││ │ │ 雖緣空,亦有觀慧觀離欲,是對識處。緣空多則散,散名為「欲」;特勝觀慧,離是散心,故名「離欲」。
  │   │   ││ │ │ 觀滅對無所有處,特勝觀慧,觀識若多若少皆無,故名「觀滅」。
  │   │   ││ │ │ 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棄識處及無所有處;更有妙定,名為「非想非非想」,凡夫妄謂涅槃。
  │   │   ││ │ │ 佛弟子知其雖無麤煩惱,而有細煩惱,而無愛味,故稱「淨禪」。】
  │   │   ││ │ └─巳二 對念處
  │   │   ││ │【從無常至棄捨,皆名「法念處」。】
  │   │   ││ └─卯二 總結與根本辨異
  │   │   ││【此十六法,橫豎對治法,節節皆異根本。闇證功德則薄,如食無鹽;特勝功德則重,如食有鹽。委論發相,具如修證
  │   │   ││ 中(云云)。】
  │   │   │├─丑三 明通明禪 分五
  │   │   ││┌─寅一 來意
  │   │   │││【次,通明禪發相者:上特勝修時,觀慧猶總;見三十六物,證相亦總。通明修時細妙,證時分明。】
  │   │   ││├─寅二 引教釋名
  │   │   │││【《華嚴》亦有此名,《大集》辨寶炬陀羅尼,正是此禪也。《請觀音》亦是此意;修時三事通修,能發三明六通。
  │   │   │││ 又,修寶炬時,乃至入滅受想定;當知此門,具八解脫,三明六通,故名「通明」也。】
  │   │   ││├─寅三 正明發相 分二
  │   │   │││┌─卯一 約大集明五支 分二
  │   │   ││││┌─辰一 列
  │   │   │││││【《大集》辨此五支名目,謂: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覺支」;觀心行、大行、徧行
  │   │   │││││ ,是為「觀支」。如實知大、知心動,至心喜,是為「喜支」;身安、心安,受於樂觸,是為「安支」;
  │   │   │││││ 心住、大住,不亂於緣,是名「定支」。】
  │   │   ││││└─辰二 釋 分二
  │   │   ││││ ┌─巳一 略釋 分三
  │   │   ││││ │┌─午一 釋覺支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分三
  │   │   ││││ │││┌─申一 約二諦釋二覺 分二
  │   │   ││││ ││││┌─酉一 如覺心
  │   │   ││││ │││││【初觀三事皆融,證時三事皆一,故名「如心覺」;覺於真諦,色息心泯一無異。】
  │   │   ││││ ││││└─酉二 大覺
  │   │   ││││ ││││【又,識俗諦皮肉骨等,皆有九十九重;覺五藏生五氣。亦見身中蟲戶,行來言語,無細不了。
  │   │   ││││ ││││ 覺託胎初陰,過去無明業是蠟,現在父母精血是泥。過去業不住,故名「印壞」;現在託識,名色
  │   │   ││││ ││││ 具足,故名「文成」。住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子腸中,形甚微細;唯有一念妄想,色心相依,
  │   │   ││││ ││││ 如有、如無、如夢;業行力故,自然能起一念思心,感召其母。
  │   │   ││││ ││││ 母便思青色、呼聲、臊氣、酢味,因此念力,生一毫氣,氣變為水,水變為血,血變為肉;
  │   │   ││││ ││││ 母氣出入,以相資潤,便得成肝藏;向上成眼,向下成手、足大指。
  │   │   ││││ ││││ 若思白色、哭聲、腥氣、辛味,便成肺藏;上向為鼻,下向為手、足第二指。
  │   │   ││││ ││││ 若思赤色、語聲、焦氣、苦味,便成心藏;上向為口,下向為手、足第三指。
  │   │   ││││ ││││ 若思黃色、歌聲、香氣、甜味,便成脾藏;上向為舌,下向為手、足第四指。
  │   │   ││││ ││││ 若思黑色、吟聲、臭氣,鹹味,便成腎藏;上向為耳,下向成手、足第五指。覺身分細微例皆如此。】
  │   │   ││││ │││├─申二 約真俗釋二思惟
  │   │   ││││ ││││【「思惟」、「大思惟」者,即是思惟真俗也。】
  │   │   ││││ │││└─申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
  │   │   ││││ │││【觀於心性者,即是空也。若真、若俗,同入心性。《請觀音》云:一一入於如實之際。】
  │   │   ││││ ││└─未二 辨異
  │   │   ││││ ││【如此覺支,與上倍異。】
  │   │   ││││ │├─午二 釋觀支
  │   │   ││││ ││【「心行、大行」者,上覺支是解;今「心行」去,是觀行心。行於世諦,故名「行」;行真諦,故名
  │   │   ││││ ││ 「大行」;三事俱行,故名「徧行」。】
  │   │   ││││ │└─午三 釋定支
  │   │   ││││ │【「心住」者,於俗諦得一心。「大住」者,於真諦得一心。「不亂於緣」者,雖見真俗無量境界,而於心
  │   │   ││││ │ 不謬也。】
  │   │   ││││ └─巳二 指廣
  │   │   ││││【具明其相,備如通明觀中廣說。】
  │   │   │││└─卯二 明地位
  │   │   │││【發此定時,見身、息、心,同如芭蕉相,無有堅實,是未到地相。見此三事,同如泡沫相,是初禪;見三事,
  │   │   │││ 同如浮雲相,是二禪;見三事,同如影相,是三禪;見三事,同如鏡像,是四禪。滅此三事皆空,滅空緣識,
  │   │   │││ 滅識緣無所有,滅無所有緣非想非非想,滅非想非非想三種受想,而身證滅受之法,以成解脫。】
  │   │   ││├─寅四 明漏無漏
  │   │   │││【有俗觀故,名「亦有漏」;有真觀故,名「亦無漏」。】
  │   │   ││└─寅五 斥論師 分四
  │   │   ││ ┌─卯一 略破成論師
  │   │   ││ │【此禪事理既備,階位具足。成論人應用此明道定,入八解脫;於義為便,而不肯用!】
  │   │   ││ ├─卯二 序毗曇斥論師
  │   │   ││ │【阿毘曇約八背捨,得有事理,俱異外道,成俱解脫人。成論但有理無事,便無俱解脫人。】
  │   │   ││ ├─卯三 廣破論師
  │   │   ││ │【約外道禪為事禪,亦應約十善為戒,世智為慧。戒慧既異外道,定何意同?】
  │   │   ││ └─卯四 結難
  │   │   ││【是則客醫無客定,八術不成;委論其相,具在修證中說(云云)。】
  │   │   │├─丑四 明九想 分四
  │   │   ││┌─寅一 標二人
  │   │   │││【次,明不淨禪發者:先就「九想」,又為兩:一、壞法人,二、不壞法人。】
  │   │   ││├─寅二 列九想
  │   │   │││【若壞法人修九想:一、脹想,二、壞想,三、血塗想,四、膿爛想,五、青瘀想,六、噉想,七、散想,
  │   │   │││ 八、骨想,九、燒想。】
  │   │   ││├─寅三 辨二人發想 分二
  │   │   │││┌─卯一 辨壞法人發相 分四
  │   │   ││││┌─辰一 明壞法意
  │   │   │││││【此人但求斷苦,燒滅骨人,急取無學,不欣事觀。】
  │   │   ││││├─辰二 與不壞法辨異
  │   │   │││││【既無骨人可觀,便無禪定、神通變化、願智頂禪。】
  │   │   ││││├─辰三 判想體假實
  │   │   │││││【雖言燒滅,實有身在;例如滅受想,而身證(云云)。】
  │   │   ││││└─辰四 正辨壞人
  │   │   ││││【此人好退。如毘曇有退相,四果如沙住井底。《阿含》云:三果退戒還家,毀失律儀,不失道共;俗人生謗,
  │   │   ││││ 言無聖法。佛言:欲飽起厭,不久當還,更求出家。諸比丘不度,佛即度之,便得羅漢。阿難問言:大德是學退
  │   │   ││││ ,無學退?答言:學退。若然,即是世智斷惑慧解脫人,故得有退;非無漏智,斷一品惑,進一品解,而有退也
  │   │   ││││ 。若發此九想,無諸禪功德者,是壞法人也。】
  │   │   │││└─卯二 辨不壞人發 分四
  │   │   │││ ┌─辰一 明不壞法相
  │   │   │││ │【若不壞法人九想者:從初脹想,來住骨想,不進燒想;得有流光,背捨勝處、觀練熏修、神通變化,一切功德
  │   │   │││ │ 具足,成俱解脫人也。】
  │   │   │││ ├─辰二 約修辨發
  │   │   │││ │【若修時,愛多,觀外;見多,觀身;見愛等,內外觀。若發時,準此可知。】
  │   │   │││ ├─辰三 正示法相 分八
  │   │   │││ │┌─巳一 明脹想
  │   │   │││ ││【於坐禪中,忽見死屍在地;言說方爾,奄便那去;氣盡身冷,神逝色變;無常所遷,不簡豪賤;老少端醜,
  │   │   │││ ││ 無逃避處;慈父孝子,無相代者!屍腥在地,風吹日暴,與本永異,或見一屍、多屍,是大不淨觀相;
  │   │   │││ ││ 或滿一聚落、一國土。或一屍色變,或多屍色變。死屍雖非九數,是諸想之本,故先說之。
  │   │   │││ ││ 是等死屍,顏色黯黑;身體洪直,手足葩花;膖脹[月*曾]鄧,如韋囊盛風;九孔流溢,甚為穢惡。
  │   │   │││ ││ 行者自念:我身如是,未離未脫;觀所愛人,亦復如是!是相發時,得一分定心,黮黮安快:】
  │   │   │││ │├─巳二 壞想
  │   │   │││ ││【須臾之間,見此脹屍,風吹日暴,皮肉破壞,身體坼裂,形色改異,了不可識,是名「壞相」。】
  │   │   │││ │├─巳三 血塗想
  │   │   │││ ││【又,見坼裂之處,血從中出,散溜塗漫,處處斑駁,灌溢於地,臭處蓬勃,是為「血塗相」。】
  │   │   │││ │├─巳四 膿爛想
  │   │   │││ ││【又,見膿瀾流潰,[氵*柴][氵*柴]滂沱,如蠟得火,是名「膿爛相」。】
  │   │   │││ │├─巳五 青淤想
  │   │   │││ ││【又,見殘皮餘肉,風日乾炙,臭敗黮黵;半青半瘀,[巤*皮][巤*皮][沓*皮][沓*皮],是為「青瘀相」。】
  │   │   │││ │├─巳六 噉想
  │   │   │││ ││【又,見此屍,而為狐狼、鴟鷲之所噉食;紛葩鬪競,爴裂拽挽,是為「噉相」。】
  │   │   │││ │├─巳七 散想
  │   │   │││ ││【又,見頭手異處,五藏分張,不可收斂,是為「散相」。】
  │   │   │││ │└─巳八 骨想
  │   │   │││ │【又,見二種骨:一帶膿膏,一純白淨;或見一具骨,或?聚落。】
  │   │   │││ └─辰四 結成功能
  │   │   │││【如是諸相轉時,定心隨轉。[黑*敢][黑*敢]沉寂,愉愉靜妙;安快之相,說不可貲!不壞法人,所觀齊此。】
  │   │   ││└─寅四 明功能 分二
  │   │   ││ ┌─卯一 明治欲功能 分四
  │   │   ││ │┌─辰一 有一法二譬明觀成生厭
  │   │   ││ ││【未見此相,愛染甚強;若見此已,欲心都罷,懸不忍耐。如不見糞,猶能噉飯;忽聞臭氣,即便嘔吐。
  │   │   ││ ││ 亦如捉淨法婆羅門,而噉塗癰髓餅;槌頭自責:我已了矣!】
  │   │   ││ │├─辰二 一法二況舉況明厭
  │   │   ││ ││【若證此相,雖復高眉翠眼,皓齒丹唇;如一聚屎,粉覆其上;亦如爛屍,假著繪綵。尚不眼視,況當身近?
  │   │   ││ ││ 雇鹿杖自害,況鳴抱婬樂?】
  │   │   ││ │├─辰三 一法一譬一合與特勝辨異
  │   │   ││ ││【如是想者,是婬欲病之大黃湯。如貪食人,審知豬猪,盛屎之物,猶強喫噉;見猪蟲臭,更能食不?
  │   │   ││ ││ 前特勝力弱,未決定除;今觀力強,婬火疾滅。】
  │   │   ││ │└─辰四 引證
  │   │   ││ │【故云九想觀成時,六賊稍已除;及識愛怨詐,兼知假、實、虛。】
  │   │   ││ └─卯二 明助大小乘功能 分二
  │   │   ││  ┌─辰一 正明助大小乘
  │   │   ││  │【如是厭患,何但除欲,亦能發無漏,亦成摩訶衍。】
  │   │   ││  └─辰二 破諸師
  │   │   ││【《釋論》解死變想竟,仍說六波羅蜜、四無量心;諸師咸云翻謬。今明菩薩修初想,即具摩訶衍;故廣出諸法後,
  │   │   ││ 即云「乃至燒想亦如是」,那云脫落耶?】
  │   │   │├─丑五 明背捨 分二
  │   │   ││┌─寅一 標
  │   │   │││【次,明八背捨發者:】
  │   │   ││└─寅二 釋 分八
  │   │   ││ ┌─卯一 重判淺深
  │   │   ││ │【前三番是根本味淨。九想至一切處名為「觀」,九次第定是「練」,獅子奮迅是「薰」,超越是「修」。
  │   │   ││ │ 此四事定,】
  │   │   ││ ├─卯二 判總別
  │   │   ││ │【今先明背捨;背捨又有總、別,總共二乘,別在菩薩。】
  │   │   ││ ├─卯三 判因果
  │   │   ││ │【又,背捨不定,或因中說果,名「背捨為解脫」;自有果中說因,名「解脫為背捨」。
  │   │   ││ │ 若定判者,斷惑究竟,事理具足,稱為「解脫」;若惑未盡,定未備,但名「背捨」。】
  │   │   ││ ├─卯四 釋名
  │   │   ││ │【「背」者:厭下地及自地,淨潔五欲;「捨」者:捨是著心。故名「背捨」。】
  │   │   ││ ├─卯五 判內外
  │   │   ││ │【若破愛,多發外相,如前說。若破見,多發內相;內相者,即八背捨也。】
  │   │   ││ ├─卯六 列名
  │   │   ││ │【一內有色,外觀色;乃至第八,滅受想背捨。】
  │   │   ││ ├─卯七 明發相 分八
  │   │   ││ │┌─辰一 明內有色外觀色 分二
  │   │   ││ ││┌─巳一 正解 分二
  │   │   ││ │││┌─午一 正解 分二
  │   │   ││ ││││┌─未一 正解 分二
  │   │   ││ │││││┌─申一 略釋
  │   │   ││ ││││││【所言「內有色,外觀色」者:不破不壞內色;內觀白骨、皮肉,而外觀死屍等。】
  │   │   ││ │││││└─申二 廣釋 分二
  │   │   ││ │││││ ┌─酉一 略對禪門辨異
  │   │   ││ │││││ │【若修相,具如《禪門》,今略示發相。】
  │   │   ││ │││││ └─酉二 正明發相 分二
  │   │   ││ │││││  ┌─戌一 明內有色 分三
  │   │   ││ │││││  │┌─亥一 正明內有色
  │   │   ││ │││││  ││【行者忽見自身足指,皮[(顢-頁+皮)-(入*入)+(ㄠ*ㄠ)]如泡,漸漸至膊、至腰,通身到頂。斯須
  │   │   ││ │││││  ││ 洪直,舉身脹急,五指葩花,兩腳如柱,腰腹如甕,頭如盆,處處臚脹,如風滿韋囊。此相
  │   │   ││ │││││  ││ 發時,或從腳至頂,或從頂至腳,滿一繩床,皮急肉裂,將欲綻潰;既潰膿流,浸漬濕釋。
  │   │   ││ │││││  ││ 又從頂至足,皮肉自脫,唯白骨在;支節相柱,[殸/空]然不動。皮肉墮落,聚在一處,猶如
  │   │   ││ │││││  ││ 蟲聚,污穢鄙醜。若發此相,深患其身,厭之如糞;何況妻子、財實,而生悋惜?】
  │   │   ││ │││││  │├─亥二 明功能
  │   │   ││ │││││  ││【薩埵亡身,鹿杖所害者,皆得斯觀。內不計我,外不愛所,低頭慚愧,厭心相續(云云)。】
  │   │   ││ │││││  │└─亥三 引證
  │   │   ││ │││││  │【《大經》云:除卻皮肉,諦觀白骨,一一節間,皆令繫念,逆順觀察,令骨淨潔,是名「內有色
  │   │   ││ │││││  │ 相」。】
  │   │   ││ │││││  └─戌二 明外觀色 分三
  │   │   ││ │││││   ┌─亥一 欲定
  │   │   ││ │││││   │【「外觀色」者:外見死屍,膖脹膿壞,滿一聚落、一國土;如前九想,所觀不淨,故言「外觀
  │   │   ││ │││││   │ 色」,位在欲界定。】
  │   │   ││ │││││   ├─亥二 未到
  │   │   ││ │││││   │【此法增進,見骨起四色:青、黃、白、鴿,煜煜爚爚,將發不發。青色青光,乃至鴿色鴿光,
  │   │   ││ │││││   │ 狀如流水;光籠骨人,如塵霧鏡日。若心緣足,光隨向下;若心緣頭,光隨向上。以青光力,
  │   │   ││ │││││   │ 映蔽十方,悉見青色;如須彌山,隨方色一。乃至鴿色,亦如是!若此光色,將發不發,
  │   │   ││ │││││   │ 位在未到地定。】
  │   │   ││ │││││   └─亥三 初禪 分二
  │   │   ││ │││││    ┌─天一 明定相
  │   │   ││ │││││    │【如是薳久,光應自發。若不發者,當攝心諦觀眉間,放之便發;狀如竹孔吐煙,初乃小小,
  │   │   ││ │││││    │ 後則散大。四色宛轉,從眉間出;徧照十方,豁爾大明!】
  │   │   ││ │││││    └─天二 支林功德 分二
  │   │   ││ │││││     ┌─地一 標
  │   │   ││ │││││     │【一色亦有十功德、八觸、五支、正邪等相。】
  │   │   ││ │││││     └─地二 釋 分二
  │   │   ││ │││││      ┌─玄一 明五支
  │   │   ││ │││││      │【初色發時,名「覺」;分別八色,名為「觀」。昔雖知肉中有骨,不知骨中八色;昔所
  │   │   ││ │││││      │ 未見,慶喜悲慚,名為「喜支」。此色發時,深有樂法,心地恬愉,名為「樂支」。
  │   │   ││ │││││      │ 定心湛然,安住不動,黮黮轉深;】
  │   │   ││ │││││      └─玄二 明十德 分二
  │   │   ││ │││││       ┌─黃一 正釋 分二
  │   │   ││ │││││       │┌─宇一 明十德
  │   │   ││ │││││       ││【空明智定,信敬慚愧,不生謗毀,離蓋相應。若冷煖等,叢叢皆無謬亂,故稱
  │   │   ││ │││││       ││ 「叢林」。】
  │   │   ││ │││││       │└─宇二 辨異
  │   │   ││ │││││       │【但此中動痒,空明五支等相,心眼開明,法深樂重,不同根本,亦異特勝、通明。
  │   │   ││ │││││       │ 彼帶皮肉,觸不通暢;今觸骨人,其法深妙。】
  │   │   ││ │││││       └─黃二 辨邪 分二
  │   │   ││ │││││        ┌─宇一 正明邪法
  │   │   ││ │││││        │【若論邪相入八色者,或見青色,不甚分明,斑駮不好,即是邪相。七色亦如是!】
  │   │   ││ │││││        └─宇二 辨異
  │   │   ││ │││││【闇證無觀慧,如夜多賊;今禪有觀,如晝少偽,設有易卻。】
  │   │   ││ ││││└─未二 判大小 分二
  │   │   ││ ││││ ┌─申一 小
  │   │   ││ ││││ │【若三藏云:八色是色界法,觸欲界骨人,致諸功德起。此依根本有漏,作如此說。】
  │   │   ││ ││││ └─申二 大
  │   │   ││ ││││【大乘明戒定慧法,悉不可盡。何以故?命朽戒謝,無作不滅;定雖伏惑,斷在不久。如蠱入身,殘藏害命
  │   │   ││ ││││ ;即雖未存,勢不久存,慧道無失,初果七死,無漏湛然。當知戒定,是無漏法。若爾,八色之光,
  │   │   ││ ││││ 便是界外法也。】
  │   │   ││ │││└─午二 結位
  │   │   ││ │││【若發此相,初背捨成,位在初禪。】
  │   │   ││ ││└─巳二 異解 分二
  │   │   ││ ││ ┌─午一 異解
  │   │   ││ ││ │【《成論》云:兩背捨,欲界攝;淨背捨,色界攝;四背捨,無色界攝;滅背捨,過三界。
  │   │   ││ ││ │ 《毘曇》云:初、二背捨,通欲界及二禪,淨背捨在四禪。言三禪樂多,不立背捨。
  │   │   ││ ││ │ 復有人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三家互異。】
  │   │   ││ ││ └─午二 今解
  │   │   ││ ││【今依《釋論》:初、背捨,二、勝處,初禪攝。既有五支,驗是初禪也。】
  │   │   ││ │├─辰二 內無色外觀色 分二
  │   │   ││ ││┌─巳一 明內無色 分二
  │   │   ││ │││┌─午一 明折滅
  │   │   ││ ││││【二、內無色,以不淨心外觀色者:骨人是精血所成,應須呵滅,析骨四微。】
  │   │   ││ │││└─午二 體滅 分二
  │   │   ││ │││ ┌─未一 正明體滅 分二
  │   │   ││ │││ │┌─申一 法
  │   │   ││ │││ ││【大乘體法,知骨從心生;心如幻化,骨人虛假,骨人自滅。】
  │   │   ││ │││ │└─申二 譬
  │   │   ││ │││ │【如好馬任人意;如好人共事,去來無捩。】
  │   │   ││ │││ └─未二 明未到地前相
  │   │   ││ │││【骨人去已,新法未來,喜多退墮。】
  │   │   ││ ││└─巳二 明外觀色 分五
  │   │   ││ ││ ┌─午一 明外色之體
  │   │   ││ ││ │【以不淨心,但觀外色。外色者,外死屍等。又外者,骨人所放八色也。】
  │   │   ││ ││ ├─午二 明觀外所以
  │   │   ││ ││ │【所以觀外色者,此去欲界猶近,須觀外不淨。】
  │   │   ││ ││ ├─午三 辨發不同
  │   │   ││ ││ │【若修壞骨人,別有觀法,今但論法發。】
  │   │   ││ ││ ├─午四 正明發相 分二
  │   │   ││ ││ │┌─未一 正明中間
  │   │   ││ ││ ││【忽見骨人,自然消磨,但有八色,及外不淨,在骨人滅時,位在中間。】
  │   │   ││ ││ │└─未二 正明二禪
  │   │   ││ ││ │【又見八色與內淨法,同時俱起;青、黃等光,更作一番增明。】
  │   │   ││ ││ └─午五 辨支結位
  │   │   ││ ││【內淨、喜、樂、一心,四支功德,轉勝於前。是為二背捨,位在二禪。】
  │   │   ││ │├─辰三 明淨背捨 分三
  │   │   ││ ││┌─巳一 明異釋
  │   │   ││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初禪、二禪非徧身樂;四禪無樂,何所為證?成論人四禪,共淨背捨。】
  │   │   ││ ││├─巳二 明今正解
  │   │   ││ │││【今以兩禪共淨背捨。既言三禪有徧身樂,可以為證,即是其初。成就在四禪,能具足勝處,故知淨背捨,
  │   │   ││ │││ 位在三禪也。淨者,《釋論》云:緣淨故淨。八色已是淨法,而未被淨緣瑩練。淨色極在四禪,此色起時,
  │   │   ││ │││ 瑩於八色,更轉明淨,故言「緣淨故淨」。徧身受者,樂之極在三禪,故總此二禪,為淨背捨也。】
  │   │   ││ ││└─巳三 開為四句
  │   │   ││ ││【「淨」有四義:
  │   │   ││ ││ 「不淨不淨」者:欲界之身,已是不淨;而令脹,故言「不淨不淨」。
  │   │   ││ ││ 「不淨淨」者:除卻皮肉,諦觀白骨,無復筋血,如珂如貝,故言「不淨淨」。
  │   │   ││ ││ 「淨不淨」者:是眉間所出八色光明,光明是淨,未被練治,故言「淨不淨」也。
  │   │   ││ ││ 「淨淨」是第三背捨,更被淨緣練治也,故言「淨淨」。】
  │   │   ││ │├─辰四 明空處背捨
  │   │   ││ ││【四、空背捨者:過一切色,滅有對色,不念種種色。「一切色」是欲界內外色,「有對」是五根所對。
  │   │   ││ ││ 此兩色,前三背捨已滅;但有八色隨心轉變,故言「種種色」。訶色緣空,更無別法,但入空定。
  │   │   ││ ││ 若凡夫多染,保著空定;聖人深心,智慧利,直去不迴,故名「背捨」。】
  │   │   ││ │├─辰五 明識處背捨
  │   │   ││ ││【若緣空多,則散。虛誑不實,捨空緣識;識法相應,名「識處背捨」。】
  │   │   ││ │├─辰六 無所有處背捨
  │   │   ││ ││【又,識生滅,無常虛誑,無復所緣;但有能緣,故言「無所有處」。】
  │   │   ││ │├─辰七 非非想處背捨
  │   │   ││ ││【識處如癰,無所有處如瘡;捨識無識,即是「非想非非想」。】
  │   │   ││ │└─辰八 滅受想背捨 分二
  │   │   ││ │ ┌─巳一 正釋
  │   │   ││ │ │【此無想猶有細煩惱,今捨能緣非想之受想,亦無復能滅之想;定法持身,泯然無想,如冰魚蟄蟲。】
  │   │   ││ │ └─巳二 破異解 分三
  │   │   ││ │  ┌─午一 所
  │   │   ││ │  │【若以所滅為名,與攀上厭下何異?今從能滅自地,亦滅他地得名,故言「滅受想背捨」,具如修證中說。】
  │   │   ││ │  ├─午二 序二論
  │   │   ││ │  │【《毘曇》明得滅定,是「俱解脫」;不得此一定,但名「慧解脫」。】
  │   │   ││ │  └─午三 斥成論
  │   │   ││ │【《成論》得電光,名「慧解脫」;具得世間禪,名「俱解脫」。《成論》後四,更無別法;以無漏心修此可然。
  │   │   ││ │ 前三何意無別法,而約外道禪耶(云云)。】
  │   │   ││ └─卯八 判發習
  │   │   ││【若過去曾得八定,故發宿習;而滅定一種,不得無漏,修則不成,故不論宿習也。九次第定超越等,約三藏者,無有
  │   │   ││ 凡人修於此定,故不論發宿習也。若約大乘,亦應有此義,今所不論。】
  │   │   │├─丑六 明大小不淨 分八
  │   │   ││┌─寅一 明異名
  │   │   │││【次,明「大不淨觀」發者,亦名「大背捨」。】
  │   │   ││├─寅二 與小辨異
  │   │   │││【前所觀、所發,除卻皮肉,諦觀骨人,死屍不淨,或一屍、兩屍,城邑、聚落,不淨流溢等;但約自他正報,故言
  │   │   │││ 「小不淨」也。約此而論厭背,故名「背捨」。亦是總別相(云云)。】
  │   │   ││├─寅三 正明發相 分四
  │   │   │││┌─卯一 示相
  │   │   ││││【若大不淨觀,何但正報流溢不淨?依報:宅宇、錢財、穀米,衣服、飲食,山河、園林,江淮池沼,絓是色法,
  │   │   ││││ 悉皆不淨。蟲膿流出,臭處腥臊,舍如丘墓,錢如死蛇,羹如屎汁,飯如白蟲,衣如臭皮,山如肉聚,池如膿河
  │   │   ││││ ,園林如枯骨,江海如汪穢。】
  │   │   │││├─卯二 引證
  │   │   ││││【《大經》云:美羹作穢汁想。即此觀也。】
  │   │   │││├─卯三 明發相
  │   │   ││││【於坐禪中,忽如上見,見此大地,無一好處,依正不復可貪,是名「大不淨發」也。】
  │   │   │││└─卯四 舉譬
  │   │   │││【如初然火,加功攢發,煙炎蓋微;火既成勢,不復擇薪;乃至江河,亦能乾竭。】
  │   │   ││├─寅四 對修辨發
  │   │   │││【初觀不淨,止一屍、一國,淫心乍興乍廢。今定力已成,厭惡亦盛;一切依正,無非不淨,欲心永息。】
  │   │   ││├─寅五 明境轉所由
  │   │   │││【復次,諸物有何定相?隨人果報,感見不同;善業感淨色,惡業感不淨色。如諸天寶地、寶宮,人中富樂,執諸瓦
  │   │   │││ 石,變成金銀;善力所招,依正俱淨。如《僧護經》所說地獄,獄相不同;或見身肉為地,為他所耕;或見身如樹
  │   │   │││ 林,眾所摧折;或身如山、如屋、如衣,凡一百二十種,皆惡業所感招不淨色。】
  │   │   ││├─寅六 明功能
  │   │   │││【若執淨色,保愛堅固。以大觀力,破大著心;翻大顛倒,成大不淨觀也。何以故?夫幻術法,多是欺誑。神通法,
  │   │   │││ 得其道理。凡一切物,皆可轉變。如蘇、臘、金、鐵,遇煖流變如水,遇冷成地。此得解觀,契轉變之道,定力爾
  │   │   │││ 故。】
  │   │   ││├─寅七 辨漏無漏
  │   │   │││【若「根本」,但除下地著,不能除自地。若「小、大、背捨」,未是無漏,但除下地、自地著。
  │   │   │││ 若「無漏緣、通」,則下自上,皆除著也。】
  │   │   ││└─寅八 明大背捨 分二
  │   │   ││ ┌─卯一 約大不淨以明背捨
  │   │   ││ │【若人發大不淨,入背捨亦大;初禪攝。若內無骨人,外觀八色及依正兩報,緣境大故,名第二大背捨;二禪攝。
  │   │   ││ │ 若以大不淨,入淨背捨亦大;乃至滅背捨,亦如是!】
  │   │   ││ └─卯二 約背捨以明勝處一切處 分二
  │   │   ││  ┌─辰一 約小乘 分二
  │   │   ││  │┌─巳一 明勝處 分三
  │   │   ││  ││┌─午一 略標
  │   │   ││  │││【若論大勝處者,更熟背捨,令於緣轉變自在。】
  │   │   ││  ││├─午二 引大論證根不同
  │   │   ││  │││【《大論》明鈍人修八背捨竟,方修勝處、一切處。中根修三背捨竟,於四禪中修勝處等。上根祇修初背捨
  │   │   ││  │││ ,即修一切法也。今處中說。】
  │   │   ││  ││└─午三 正明發相 分三
  │   │   ││  ││ ┌─未一 約初背捨立二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發相
  │   │   ││  ││ ││【若多若少者,還約依正,一屍為少,二屍為多,如是傳傳,可解:一衣、一食、一山河為少,無量衣
  │   │   ││  ││ ││ 、食、山河為多。初修從少至多,今發亦應爾!若好若醜者:善業端正為好,惡業鄙陋為醜。】
  │   │   ││  ││ │└─申二 判位
  │   │   ││  ││ │【此二皆於我美者為好,於我惡者為醜;此二皆有智慧為好,皆有愚癡為醜;此二富貴為好,貧賤為醜。
  │   │   ││  ││ │ 如此好醜,俱不淨;山河國土,衣食屋宅,若好若醜,俱不淨。又,依正俱醜,骨人所放八色為好;
  │   │   ││  ││ │ 又,八色亦醜,被練為好,好醜皆不淨。此兩勝處,初禪攝。】
  │   │   ││  ││ ├─未二 約第二背捨立三四 分三
  │   │   ││  ││ │┌─申一 正明發相 分二
  │   │   ││  ││ ││┌─酉一 正明發相
  │   │   ││  ││ │││【若內無色相,外觀色,若多若少,若好若醜,勝知勝見者,內滅骨人,外有八色;又有依正,多少
  │   │   ││  ││ │││ 好醜,如前說(云云)。】
  │   │   ││  ││ ││└─酉二 釋知見
  │   │   ││  ││ ││【勝知見者,此心勝色,不為色所縛。心能轉色,故言「勝知」也。勝見者,淨不淨等,皆於己心自在
  │   │   ││  ││ ││ ,觀解成就,故言「勝見」也。】
  │   │   ││  ││ │├─申二 判位
  │   │   ││  ││ ││【此兩,二禪攝。】
  │   │   ││  ││ │└─申三 引事明功能 分二
  │   │   ││  ││ │ ┌─酉一 略明功能
  │   │   ││  ││ │ │【若勝處成時,身尚不惜,況財物、他身耶?】
  │   │   ││  ││ │ └─酉二 引事
  │   │   ││  ││ │【上古賢人,推位讓國,還牛洗耳;皆是昔生,經修此觀,自然成性,無復愛染。不得此意,貪之至死,
  │   │   ││  ││ │ 何能忽榮棄位耶?】
  │   │   ││  ││ └─未三 約淨背捨立後四 分四
  │   │   ││  ││  ┌─申一 判位
  │   │   ││  ││  │【後四勝處,在四禪中成就;三禪樂多,不能轉變。】
  │   │   ││  ││  ├─申二 略明大小
  │   │   ││  ││  │【就聲聞法,謂言如此;於菩薩法,禪禪轉變,何得無耶?】
  │   │   ││  ││  ├─申三 辨假實
  │   │   ││  ││  │【《大論》云青黃赤白,此從實法;「瓔珞」云地水火風,此從假名,互得相攝。】
  │   │   ││  ││  └─申四 辨法有無
  │   │   ││  ││【此四勝處,內外色盡,但有八色;唯有多少轉變,無有好醜轉變也。】
  │   │   ││  │└─巳二 明十一切處 分五
  │   │   ││  │ ┌─午一 略判位
  │   │   ││  │ │【十一切處在四禪中:初禪覺觀多,二禪喜動,三禪樂動,不得廣普,徧一切處;唯不動念慧,則能廣普。】
  │   │   ││  │ ├─午二 正明發相
  │   │   ││  │ │【以青徧十方,十方皆青;餘色亦爾,故名「一切處」。若一切入者,以青徧一切時,黃來入青,亦徧一切
  │   │   ││  │ │ 處;青黃本相,不失相入,又不相濫。餘色相入,亦如是!是名「一切入」。】
  │   │   ││  │ ├─午三 此乃下破他
  │   │   ││  │ │【此乃內心放色徧一切處,那得以外樹葉為緣,徧一切處耶?內心無法,安能轉變外樹葉耶?先能變心,
  │   │   ││  │ │ 方能變葉耳。】
  │   │   ││  │ ├─午四 引論
  │   │   ││  │ │【《大論》取優鉢羅華者,恐人不解,借外喻內;不可執喻為正義。】
  │   │   ││  │ └─午五 辨異
  │   │   ││  │【若通明觀,內無骨人,不放八色;修勝處時,當借外緣,或可應爾。不壞法人,內自放,不須外也。】
  │   │   ││  └─辰二 約菩薩 分三
  │   │   ││   ┌─巳一 明具一切法 分二
  │   │   ││   │┌─午一 別明六度
  │   │   ││   ││【復次,菩薩修勝處具眾行者,若不達依正,可起貪慳;此觀若明,身尚欲捨,況惜己物,而貪他財?
  │   │   ││   ││ 是則名「檀」。
  │   │   ││   ││ 得如此觀,不為財色,而破於戒;害彼財主,引物自歸;欺詐百端而求全濟;決無此理,是則名「尸」。
  │   │   ││   ││ 得此觀時,若他觸惱,及以侵奪;終不生瞋,諍於糞穢,是則名「忍」。
  │   │   ││   ││ 是觀成時,不倚不淨屍身、不淨國土,間退定心,是名「精進」。
  │   │   ││   ││ 此觀能具觀練熏修,神通變化,願智頂等,是則名「禪」。
  │   │   ││   ││ 得此觀時,一切法「能、所」皆不可得;不生不滅,畢竟清淨,是則名「慧」。】
  │   │   ││   │└─午二 通舉一切法
  │   │   ││   │【一切道定法門皆於勝處,轉變成就,心定自在,迴轉去住,作諸法門,隨心即成;如快馬破陳,亦自制住。】
  │   │   ││   ├─巳二 明功能 分二
  │   │   ││   │┌─午一 明有調魔功能
  │   │   ││   ││【是時明淨,無復魔事;心使於魔,魔不能破心也。】
  │   │   ││   │└─午二 有入位功能
  │   │   ││   │【行四三昧人,若發得此法,多轉入五品弟子位。何故爾?助道力大,能疾近清涼池。】
  │   │   ││   └─巳三 判法分齊
  │   │   ││【齊此是發觀禪,亦是發摩訶衍禪相。若練、熏、修,凡夫尚不得學,無發可論;若別出經論,故不俟言也。】
  │   │   │├─丑七 明慈(慈心)發 分四
  │   │   ││┌─寅一 略辨前後
  │   │   │││【七、明慈心發者:慈倚根本前後(云云)。】
  │   │   ││├─寅二 正明發 分二
  │   │   │││┌─卯一 正明慈發 分二
  │   │   ││││┌─辰一 明慈發相 分二
  │   │   │││││┌─巳一 正明慈發相
  │   │   ││││││【忽緣一切眾生,取其樂相,無怨無惱,悅心適意;或見得人中樂,或見得天上樂。善修得解,定心分明;
  │   │   ││││││ 無一眾生,不得樂者。初躡躡細靜,後轉深定。但所緣有三:若緣親人得樂,名「廣」;中人名「大」;
  │   │   ││││││ 怨人名「無量」。又,緣一方眾生得樂,名「廣」,四維名「大」,十方名「無量」。】
  │   │   │││││└─巳二 判隱沒
  │   │   │││││【此定有隱沒、不隱沒。若心緣眾生,決定作得樂想;心甚分明,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受於樂,是內不隱沒而
  │   │   │││││ 外隱沒。復有內心明淨,外見得樂,是為內外俱不隱沒。】
  │   │   ││││└─辰二 與諸禪互發 分三
  │   │   ││││ ┌─巳一 明慈與根本互發 分二
  │   │   ││││ │┌─午一 明慈與初禪互發 分二
  │   │   ││││ ││┌─未一 明慈定發初禪 分四
  │   │   ││││ │││┌─申一 標與五支前後
  │   │   ││││ ││││【若先得此定,後發五支功德者:】
  │   │   ││││ │││├─申二 明發五支相
  │   │   ││││ ││││【初覺眾生,悉皆得樂,心與定合,自心亦樂,善修得解,名「覺支」。
  │   │   ││││ ││││ 分別得樂,或人中天上,無量差品,皆悉明了,名「觀支」。
  │   │   ││││ ││││ 怨親平等,無復畏怨憂親之苦,名「喜支」。
  │   │   ││││ ││││ 喜支動息,心神愉懌,亦如所緣得樂之相,名「樂支」。定法轉深,持心不動,名「一心支」。】
  │   │   ││││ │││├─申三 明同異
  │   │   ││││ ││││【此名同根本,而法味永異;如糖蜜和水,冷同味別。】
  │   │   ││││ │││└─申四 明功能
  │   │   ││││ │││【若發單根本,報止梵眾、梵輔;若得慈定,則報為梵王。其果既勝,因亦大矣。】
  │   │   ││││ ││└─未二 明初禪發慈定
  │   │   ││││ ││【若先得根本,後加慈定,根本益深也。】
  │   │   ││││ │└─午二 明慈與二三四互發 分二
  │   │   ││││ │ ┌─未一 明互發 分二
  │   │   ││││ │ │┌─申一 明慈定發二三四 分二
  │   │   ││││ │ ││┌─酉一 明慈定發二三四
  │   │   ││││ │ │││【又,於慈定中,發二禪內淨,四支成就;又發三禪樂,具五支成就;又發四禪,一一與諸禪相應。
  │   │   ││││ │ │││ 支林具足,而法味倍增,如前喻。】
  │   │   ││││ │ ││└─酉二 判大小
  │   │   ││││ │ ││【但慈心本緣他得樂;內受樂定,外見他樂,此相齊三禪。四禪但見他得樂,內無樂受;以捨苦樂故。
  │   │   ││││ │ ││ 是為小乘如此分別。佛或時破執為緣,言:慈心,福至徧淨;悲心,福至空處;喜心,福至識處;捨
  │   │   ││││ │ ││ 心,福至不用處。但菩薩恆與慈悲俱,何地而無慈悲?慈悲熏一切善,豈止齊三禪耶?此一往語耳。】
  │   │   ││││ │ │└─申二 明二三四發慈定
  │   │   ││││ │ │【若先發根本,後發慈定,亦如是!】
  │   │   ││││ │ └─未二 判隱沒
  │   │   ││││ │【然皆闇證隱沒;或內不隱沒而外隱沒(云云)。】
  │   │   ││││ ├─巳二 明慈與根本淨禪互發 分二
  │   │   ││││ │┌─午一 明互發 分二
  │   │   ││││ ││┌─未一 明淨禪發慈定
  │   │   ││││ │││【若依「特勝、通明」發慈定者,所依之定,自是一邊;能依之慈,附起不濫。此定既有觀慧,慈定亦不
  │   │   ││││ │││ 隱沒;五支法味,倍勝根本。】
  │   │   ││││ ││└─未二 明慈定發淨禪
  │   │   ││││ ││【或因慈定,而發「特勝、通明」;】
  │   │   ││││ │└─午二 明隱沒等
  │   │   ││││ │【此之慈定,亦不隱沒,禪味亦深。】
  │   │   ││││ └─巳三 明慈與無漏禪互發 分二
  │   │   ││││  ┌─午一 慈發大小不淨 分二
  │   │   ││││  │┌─未一 略明發
  │   │   ││││  ││【或因慈定,發小大不淨。】
  │   │   ││││  │└─未二 料簡 分二
  │   │   ││││  │ ┌─申一 問答 分二
  │   │   ││││  │ │┌─酉一 問
  │   │   ││││  │ ││【不淨取眾生破壞相,則無眾生可緣,誰得此樂?】
  │   │   ││││  │ │└─酉二 答
  │   │   ││││  │ │【雖無眾生,有漏中樂;而有涅槃樂,是發法緣慈也。】
  │   │   ││││  │ └─申二 問答 分二
  │   │   ││││  │  ┌─酉一 問
  │   │   ││││  │  │【問:慈緣眾生淨相無瞋惱,取其好相;不淨觀破壞眾生,取其惡相。云何相發?】
  │   │   ││││  │  └─酉二 答
  │   │   ││││  │【答:此亦無妨。如雖見不淨,不妨又見淨人,端正衣裳;雖生慈定,不妨不淨。慈定亦能莊嚴背捨等,
  │   │   ││││  │ 使功德倍深,勝單發不淨,】
  │   │   ││││  └─午二 大小不淨發慈
  │   │   ││││【或互相發(云云)。】
  │   │   │││└─卯二 兼例餘三無量
  │   │   │││【餘三無量心發更互,準慈定可知。】
  │   │   ││├─寅三 判漏無漏
  │   │   │││【若四無量,附根本發,即成「有漏」;附特勝、通明發,即成「亦有漏、亦無漏」;附不淨發,即成「無漏」。】
  │   │   ││└─寅四 稱歎 分二
  │   │   ││ ┌─卯一 法
  │   │   ││ │【因緣不同,慈定等深淺,百千萬種,不可稱說。】
  │   │   ││ └─卯二 譬 分二
  │   │   ││  ┌─辰一 譬法體深廣 分二
  │   │   ││  │┌─巳一 譬
  │   │   ││  ││【譬如欲界四大色,造種種地,青黃赤白,高下不同:造種種樹木草果,甘苦辛酸,藥毒香臭;造種種人,
  │   │   ││  ││ 端醜聰鈍,貧富善惡;造種種禽獸,毛角飛走,無邊種類。差品不混,各隨性分,任力所能。如薄福人,
  │   │   ││  ││ 但資稗粟,不信有甘蔗、蒲桃。】
  │   │   ││  │└─巳二 合 分二
  │   │   ││  │ ┌─午一 正合 分二
  │   │   ││  │ │┌─未一 合慈
  │   │   ││  │ ││【色界淨法,亦復如是!轉變支林,種種滋味;更相添糅,而不混和。】
  │   │   ││  │ │└─未二 兼合四無量
  │   │   ││  │ │【乃至四無量心,彌復曠大。】
  │   │   ││  │ └─午二 釋
  │   │   ││  │【何以故?眾生無量故,想其得樂,亦復無量;諸法無量,附諸法發,支味亦無量,不可稱計。】
  │   │   ││  └─辰二 譬法妙難信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眾生薄福,不信禪定;設信一法,不信無量功德。】
  │   │   ││   ├─巳二 譬
  │   │   ││   │【如山左不識珍羞,井蛙之非海若,甚可憐愍!】
  │   │   ││   └─巳三 合
  │   │   ││【其能信者,知聖境難思,不生誹謗(云云)。】
  │   │   │├─丑八 明因緣發 分二
  │   │   ││┌─寅一 明境 分七
  │   │   │││┌─卯一 辨內外
  │   │   ││││【八、明因緣發者:行人有大功勳,諸佛賜以禪定三昧,】
  │   │   │││├─卯二 標先後
  │   │   ││││【或過去宿習,而因緣定發前後(云云)。】
  │   │   │││├─卯三 正明發 分三
  │   │   ││││┌─辰一 推法至過 分三
  │   │   │││││┌─巳一 推現三支
  │   │   ││││││【於坐中,忽然思惟,心所緣處;或緣善心,或緣惡心。能緣、所緣,即是有支;有能含果,此有由取。
  │   │   ││││││ 以心取善惡,而得有有;若不取者,亦無此有。故知有從取生。復知取從愛起,愛故可取;如愛色死取,
  │   │   ││││││ 不愛則不取。】
  │   │   │││││├─巳二 推現五果
  │   │   ││││││【愛因受生,由領受善惡,所以愛生;若無領受,愛則不生。又觀受由於觸;六塵來觸六根,故得有受,無觸
  │   │   ││││││ 則無受。經云「六觸因緣生諸受」,故受由於觸。又知觸由諸入門;若無六識統六根,則不能涉入諸塵,
  │   │   ││││││ 而生於觸。觸由於入,入由名色。若但有色,色不能觸;如死人。若但有名,名亦無觸;如盲聾人。
  │   │   ││││││ 色心合故,則有於觸;色即「色陰」,心即四陰。了別此色,名「識陰」;領納此色,名「受陰」;行起
  │   │   ││││││ 貪瞋,名「想、行」兩陰。五陰具足,故有覺觸。當知觸由名色,名色由初託胎識,初託胎名「歌羅邏」;
  │   │   ││││││ 此時即具三事:一、命,二、燸,三、識。是中有報風,依風名為「命」;精血不臭不爛,名為「燸」;
  │   │   ││││││ 是中心意,名為「識」。由識託胎,故有凝酥薄酪,六皰開張,名色和合。當知名色,豈不由識?】
  │   │   │││││└─巳三 推過去二支
  │   │   │││││【識由業行。過去持五戒善業,業使人中受名色;過去破五戒惡業,業使三塗受。故知,識由於業,業即行也。
  │   │   │││││ 行由無明癡愛,造作眾行,使識流轉。】
  │   │   ││││├─辰二 推過至未
  │   │   │││││【從過去來今,從今愛取緣有,有能含果,招未來生死。】
  │   │   ││││└─辰三 結
  │   │   ││││【三世因緣,空無有主。】
  │   │   │││├─卯四 明與諸禪互發 分二
  │   │   ││││┌─辰一 明因緣發諸禪 分二
  │   │   │││││┌─巳一 明發根本 分六
  │   │   ││││││┌─午一 正明因緣發根本
  │   │   │││││││【如是思惟,觀智起時,人我邪計即破;定心怗怗,從麤入細,欲界、未到乃至根本五支功德,次第而起。
  │   │   │││││││ 覺因緣空無有主,名「覺支」。三世流轉,更相因賴,明識無差,名「觀支」。得因緣智深識三世,
  │   │   │││││││ 豈不欣幸!名「喜支」。定法持心,恬愉美妙,名「樂支」。定心湛然,無緣無念,名「一心支」。】
  │   │   ││││││├─午二 明根本發之由
  │   │   │││││││【此因緣三昧是慧性;此慧明故,即發根本。】
  │   │   ││││││├─午三 辨同異
  │   │   │││││││【或根本與因緣相和,法味淳濃,不同單發五支。】
  │   │   ││││││├─午四 判隱沒等
  │   │   │││││││【此三昧亦有隱沒、不隱沒。若內心但解因緣法,不生我倒者;但與根本相應,闇有此解,名為「隱沒」。
  │   │   │││││││ 若三昧發時,其心明淨,見歌羅邏,五皰開張,生處、住處;亦見行業善惡,所為好醜;亦見未來生死之
  │   │   │││││││ 事,三世分明,是名「不隱沒」相。】
  │   │   ││││││├─午五 明十德
  │   │   │││││││【此二皆有空明十法成就,】
  │   │   ││││││└─午六 總結
  │   │   ││││││【是名根本由因緣發。】
  │   │   │││││└─巳二 明發諸禪
  │   │   │││││【乃至「特勝、通明、背捨」等,隱沒、不隱沒,由因緣發,亦復如是!】
  │   │   ││││└─辰二 明諸禪發因緣 分二
  │   │   ││││ ┌─巳一 明根本發因緣 分二
  │   │   ││││ │┌─午一 釋 分二
  │   │   ││││ ││┌─未一 釋九地有支 分二
  │   │   ││││ │││┌─申一 通明有支
  │   │   ││││ ││││【若因根本發因緣者:忽於定中,思惟根本諸定,皆是因緣所成;所成能成,即是「有」。】
  │   │   ││││ │││└─申二 明別有支
  │   │   ││││ │││【此麤細住,含炎魔、兜率天有;有生必有死。欲界定亦是因緣有,有則含果,應受化樂天生;生則有死
  │   │   ││││ │││ 。未到定亦是因緣有,有則含果,應受魔天有。初禪相應,即含彼有;乃至非想非非想,亦如是!】
  │   │   ││││ ││└─未二 釋九地十一支
  │   │   ││││ ││【如是等有,皆由於取;取初禪相。如前二十五方便中,種種希望,取其相貌,故知有由於取。取又由於愛
  │   │   ││││ ││ ;以聞人說初禪功德,而生愛味。又知此愛由受,以聞彼功德而領受之,而起愛也。又知此受由入,入即
  │   │   ││││ ││ 是根。無根入無所受。受又由觸塵,觸故有入;觸由名色,五陰合故有觸,名色由初識三事。三事由業,
  │   │   ││││ ││ 而來受身;業由無明,致有生識,乃至老死。】
  │   │   ││││ │└─午二 總結
  │   │   ││││ │【上至非想,下至麤住,皆識十二因緣,一一明了。】
  │   │   ││││ └─巳二 明諸禪發因緣
  │   │   ││││【乃至特勝、通明等,因根本發,例可知(云云)。】
  │   │   │││├─卯五 明受名不同
  │   │   ││││【此觀既破我倒,與界方便破我意同;但依《禪經》,受「因緣三昧」名耳。】
  │   │   │││├─卯六 判事理
  │   │   ││││【三世推尋,雖是慧性,猶名「停心」,心得停住。如密室無風,可作念處觀也。念處觀成,方名「聞慧」;聞慧
  │   │   ││││ 乃是理觀。如富那領解云:我已解已知!汝云何知?若知無明,不起取有。即聞慧意。此因緣觀,在念處前,
  │   │   ││││ 未有是力,故屬事觀也。】
  │   │   │││└─卯七 明同異
  │   │   │││【此因緣門,隨機不同。《瓔珞》明十種,《大集》明果報、一念,諸師多傳三世。】
  │   │   ││└─寅二 明觀 分二
  │   │   ││ ┌─卯一 正明觀 分二
  │   │   ││ │┌─辰一 明用觀意 分二
  │   │   ││ ││┌─巳一 引論宗 分二
  │   │   ││ │││┌─午一 明破立 分四
  │   │   ││ ││││┌─未一 述論師謬解
  │   │   ││ │││││【龍樹作《中論》,初明「因緣品」。論師謂攝法不盡,不以因緣為宗,但是世諦;破因緣盡,是真諦。
  │   │   ││ │││││ 故以二諦為宗。】
  │   │   ││ ││││├─未二 今家略破
  │   │   ││ │││││【今言何品非世諦,而皆破盡,此乃通途,非別意也。】
  │   │   ││ ││││├─未三 示論宗
  │   │   ││ │││││【論初,通觀因緣;次染染品等,別破愛取支;六情品,別破苦支;乃至後兩品,別出聲聞觀因緣。
  │   │   ││ │││││ 通別等意,皆觀因緣;豈不以因緣為宗?】
  │   │   ││ ││││└─未四 兼破北師
  │   │   ││ ││││【北師取後品中救義,六因四緣為宗;此乃是生滅因緣。後兩品意,非論正宗。】
  │   │   ││ │││└─午二 正明論意
  │   │   ││ │││【佛去世後,人根轉鈍,取著因緣決定相,不解佛意;故作此論,明十二因緣觀門也。】
  │   │   ││ ││└─巳二 明今意
  │   │   ││ ││【今既發因緣法,故約之明止觀,例為十意(云云)。】
  │   │   ││ │└─辰二 正明修觀 分十
  │   │   ││ │ ┌─巳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 │ │┌─午一 明思議境 分四
  │   │   ││ │ ││┌─未一 明六道
  │   │   ││ │ │││【思議境者:過去無明心中,作於黑業,諸不善行,成三途界;作諸白業,及不動業,成三善界。】
  │   │   ││ │ ││├─未二 明聲聞
  │   │   ││ │ │││【若轉無明為生滅明,名「下智觀」,得聲聞菩提。轉有漏行,為出世助道行,七種學人,殘業未盡,
  │   │   ││ │ │││ 猶生善界。若無學用無漏業,及著真諦愛,與根本無明合,生方便土。受彼名色,與彼愛瞋,而起取有
  │   │   ││ │ │││ ,是聲聞界。】
  │   │   ││ │ ││├─未三 明緣覺
  │   │   ││ │ │││【若翻無明為不生不滅之明,是則中智,得緣覺菩提。《請觀音》云:觀十二因緣,如夢、幻、芭蕉,
  │   │   ││ │ │││ 成緣覺道。意在於此。轉有漏行為無漏助道,結業盡、不盡,同前是為緣覺界。】
  │   │   ││ │ ││└─未四 明菩薩 分三
  │   │   ││ │ ││ ┌─申一 藏教
  │   │   ││ │ ││ │【若轉無明為般若,轉不善行為五度;以未發真,猶具界內十二因緣,是六度界。】
  │   │   ││ │ ││ ├─申二 通教
  │   │   ││ │ ││ │【若轉無明為空慧,轉行為六度:六、七地前,斷惑未盡,皆同前。斷盡生彼,福慧小勝耳;是名
  │   │   ││ │ ││ │ 「中智觀」,得通教菩提。】
  │   │   ││ │ ││ └─申三 別教
  │   │   ││ │ ││【若轉無明為次第明,轉行為歷別行;十信、住斷未盡,十行、向斷盡,皆同前。
  │   │   ││ │ ││ 是名「上智觀」,故得別教菩提。】
  │   │   ││ │ │└─午二 不思議境 分四
  │   │   ││ │ │ ┌─未一 明總立三佛性 分二
  │   │   ││ │ │ │┌─申一 立
  │   │   ││ │ │ ││【若轉無明為佛智明;從初發心,知十二緣是三佛性。】
  │   │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 │ ┌─酉一 通
  │   │   ││ │ │ │ │【若通觀十二緣真如實理,是「正因佛性」;觀十二因緣智慧,是「了因佛性」;
  │   │   ││ │ │ │ │ 觀十二緣心,具足諸行,是「緣因佛性」。】
  │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對三佛性
  │   │   ││ │ │ │  │【若別觀者,無明、愛、取,即「了因佛性」;行、有,即「緣因佛性」;識等七支,即「正因佛
  │   │   ││ │ │ │  │ 性」。】
  │   │   ││ │ │ │  └─戌二 以三德釋成佛性
  │   │   ││ │ │ │【何以故?苦道是生死,變生死身即法身;煩惱是闇法,轉無明為明;業行是縛法,變縛成解脫。
  │   │   ││ │ │ │ 即三道是三德。】
  │   │   ││ │ │ ├─未二 轉釋三德
  │   │   ││ │ │ │【性得因時,不縱不橫,名「三佛性」。修得果時,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三德涅槃」。《淨名
  │   │   ││ │ │ │ 》云:「一切眾生,即大涅槃,即是佛,即是菩提。」乃此意也。是名「上上智觀」,得佛菩提。】
  │   │   ││ │ │ ├─未三 結成圓位 分二
  │   │   ││ │ │ │┌─申一 明五品六根 分三
  │   │   ││ │ │ ││┌─酉一 對小辨位
  │   │   ││ │ │ │││【若五品未斷,同學人;鐵輪長別苦海,同無學。】
  │   │   ││ │ │ ││├─酉二 比決
  │   │   ││ │ │ │││【雖復變易,五根生福迥異。】
  │   │   ││ │ │ ││└─酉三 引證
  │   │   ││ │ │ ││【《釋論》云:二乘受法性身,諸根闇鈍,以其於佛道紆迴故。】
  │   │   ││ │ │ │└─申二 明聖位 分二
  │   │   ││ │ │ │ ┌─酉一 通辨別圓斷位以形藏通
  │   │   ││ │ │ │ │【若別圓能破無明,直開苦道如實之法。從實法,得實報;直於行有,具足諸行;感得依正,無有罣
  │   │   ││ │ │ │ │ 礙;根利福深,不同中下。】
  │   │   ││ │ │ │ └─酉二 正明圓位 分二
  │   │   ││ │ │ │  ┌─戌一 正明圓因位
  │   │   ││ │ │ │  │【若三賢、十聖,住於果報,悉成就彼十二因緣;等覺餘有一生因緣在。】
  │   │   ││ │ │ │  └─戌二 明果位 分二
  │   │   ││ │ │ │   ┌─亥一 明果三德
  │   │   ││ │ │ │   │【若最後窮無明源,愛取畢竟盡,故名「究竟般若」;識等七果盡,故名「究竟法身」;
  │   │   ││ │ │ │   │ 行有盡,名「究竟解脫」。】
  │   │   ││ │ │ │   └─亥二 明三涅槃
  │   │   ││ │ │ │【雖言斷盡,無所可斷,不思議斷。
  │   │   ││ │ │ │ 不斷無明、愛、取,而入「圓淨涅槃」;
  │   │   ││ │ │ │ 不斷名色七支,而入「性淨涅槃」;
  │   │   ││ │ │ │ 不斷行、有善惡,而入「方便淨涅槃」。《淨名》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
  │   │   ││ │ │ └─未四 結成不思議境 分四
  │   │   ││ │ │  ┌─申一 總明具一切法
  │   │   ││ │ │  │【如此而推,十二因緣,即是一切無量佛法,是名「不可思議境」也。】
  │   │   ││ │ │  ├─申二 明具十如
  │   │   ││ │ │  │【復次,「十二緣」對《法華》中「十如」者:如是性對無明;《淨名》云:若知無明性,即是明性。
  │   │   ││ │ │  │ 如是相對行;體對識等七支;力對愛、取;作對有;因又是無明、愛、取之習因;緣對行、有;
  │   │   ││ │ │  │ 果對無明,生智慧習果;報對行、有,五種涅槃;本對三道三種佛性,末對三德涅槃。】
  │   │   ││ │ │  ├─申三 對十境
  │   │   ││ │ │  │【復次,對「十境」者:十法界陰入、病患兩境,對識等七支;煩惱、見、慢等境,對無明、愛、取;
  │   │   ││ │ │  │ 業、魔、禪、二乘、菩薩等,對行、有等支。】
  │   │   ││ │ │  └─申四 明十如十境攝入一念 分六
  │   │   ││ │ │   ┌─酉一 正示
  │   │   ││ │ │   │【復次,十二因緣、十如、十境,在異心中,是生滅思議;在一念心中,是不生不滅不可思議。】
  │   │   ││ │ │   ├─酉二 引證
  │   │   ││ │ │   │【《華嚴》云:十二因緣,在一念心中。《大集》云: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   │   ││ │ │   ├─酉三 舉略攝廣
  │   │   ││ │ │   │【此猶存略。若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十界、十如、十二因緣,乃可稱為「摩訶衍不可思議十二因緣」
  │   │   ││ │ │   │ 耳!】
  │   │   ││ │ │   ├─酉四 釋疑 分二
  │   │   ││ │ │   │┌─戌一 問
  │   │   ││ │ │   ││【問:《十二門論》云:緣法實無生。若謂為生者,為在一心中?為在眾心中?亦可得言在一念
  │   │   ││ │ │   ││ 耶?】
  │   │   ││ │ │   │└─戌二 答
  │   │   ││ │ │   │【答:《華嚴》云:一中無量,無量中一。《大品》云:一切法趣無明,是趣不過。乃至一切法趣老
  │   │   ││ │ │   │ 死。今說一心具十二因緣,當有何咎?】
  │   │   ││ │ │   ├─酉五 辨異
  │   │   ││ │ │   │【復次,言一念,不同世人取著一異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異,而論一耳。】
  │   │   ││ │ │   └─酉六 明譬顯
  │   │   ││ │ │【譬如眠法覆心,一念之中,夢無量世;事如《法華》(云云)。】
  │   │   ││ │ ├─巳二 起慈悲心 分二
  │   │   ││ │ │┌─午一 明簡偏顯正 分二
  │   │   ││ │ ││┌─未一 簡偏
  │   │   ││ │ │││【真正發菩提心者:若依生滅、無生滅、假名等十二因緣,而起慈悲誓願者,此非真正。故《華嚴》云:
  │   │   ││ │ │││ 「菩提心魔」,即此意也。】
  │   │   ││ │ ││└─未二 顯正
  │   │   ││ │ ││【若依不思議十二因緣,起慈悲,覆度一切;是名「真正」。】
  │   │   ││ │ │└─午二 正釋 分二
  │   │   ││ │ │ ┌─未一 明誓境
  │   │   ││ │ │ │【拔苦有二:一、拔十法界「無明、愛、取、行、有」五種因苦。二、拔十法界「識、名色」等七種果苦
  │   │   ││ │ │ │ 。慈與樂亦爾!謂與十法界觀「無明、愛、取」成慧行正道;轉「行、有」成行行助道,是名「與樂因
  │   │   ││ │ │ │ 」。觀十界名色七支,皆安樂性,即大涅槃,不可復滅,名「與樂果」。】
  │   │   ││ │ │ └─未二 正明發誓
  │   │   ││ │ │【約此四義,起四弘誓。未度令度,度十界七支生死之苦;未解令解,解十界「無明、愛取行有」五支之集;
  │   │   ││ │ │ 未安令安,安十界「無明、愛取行有」正助之道;未得涅槃,令得識等七支,安樂涅槃也(云云)。】
  │   │   ││ │ ├─巳三 巧安止觀
  │   │   ││ │ │【善巧安心者:巧觀十界識等七支,即是法性,不起無明、愛、取、八倒迷惑,名為「觀」。
  │   │   ││ │ │ 十法界行、有等,種種顛倒息,故名為「止」(云云)。】
  │   │   ││ │ ├─巳四 破法徧
  │   │   ││ │ │【破法徧者:「橫破十界」:十二因緣悉是一念。一念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當知十界悉「無生」也。
  │   │   ││ │ │ 「豎破十界」:行有見思、塵沙、無知無明;不生,乃至四十二品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   │   ││ │ ├─巳五 識通塞
  │   │   ││ │ │【善知通塞者:達因緣真,名「通」;起見思著,為「塞」。沈真,為「不通」;達因緣事,為「不塞」。
  │   │   ││ │ │ 於三道起法愛,為「塞」;達因緣中理,名為「通」。若於番番,起無明、愛、取、行、有,為「失」;
  │   │   ││ │ │ 若於番番,悉有智慧,名「得」。或直就有作等四種苦集論塞,四種道滅論通。或直就三假,故為塞;
  │   │   ││ │ │ 破三假無生,為通。通惑既爾,別惑亦然!或直就四見起十使為塞,破見為通(云云)。】
  │   │   ││ │ ├─巳六 修道品 分二
  │   │   ││ │ │┌─午一 明道品 分二
  │   │   ││ │ ││┌─未一 明因緣對念處 分二
  │   │   ││ │ │││┌─申一 釋 分二
  │   │   ││ │ ││││┌─酉一 釋 分二
  │   │   ││ │ │││││┌─戌一 通
  │   │   ││ │ ││││││【善修道品者:若通論十界因緣中色法,皆名為「身」;一切受法,皆名為「受」;一切識法,
  │   │   ││ │ ││││││ 皆名為「心」;一切想行,皆名為「法」。】
  │   │   ││ │ │││││└─戌二 別 分二
  │   │   ││ │ │││││ ┌─亥一 初番釋
  │   │   ││ │ │││││ │【若別論名色支中取色,六入中取五入,觸中取五觸,五受生死支各取色分皆名「身念處攝」。
  │   │   ││ │ │││││ │ 名色支中取識分,六入中取意入,生死支各取識分,皆名「心念處攝」。無明、行、名色支中
  │   │   ││ │ │││││ │ 取想行,觸支中取法觸,愛支、取支、有支、生支、死支中取想行,皆「法念處攝」。】
  │   │   ││ │ │││││ └─亥二 二番釋
  │   │   ││ │ │││││【或時云:無明是過去愛,愛是汙穢五陰;若現在論「無明」,法念處攝。「行」,法攝。「識」,
  │   │   ││ │ │││││ 心攝。「名色」,身、心兩攝。「六入」緣六塵;「塵」,法攝;「入」,身攝。「觸」,法攝。
  │   │   ││ │ │││││ 「受」,還受攝。「愛」汙穢,身、心兩攝。「取」,法攝。「有」,行攝。「生」是色起,
  │   │   ││ │ │││││ 「死」是色滅,法攝。】
  │   │   ││ │ ││││└─酉二 料簡 分二
  │   │   ││ │ ││││ ┌─戌一 問
  │   │   ││ │ ││││ │【問:數人說生死,皆是不相應行,祇應「法念處」攝,云何通三念處?】
  │   │   ││ │ ││││ └─戌二 答
  │   │   ││ │ ││││【答:《大經》云:此五陰滅,彼五陰續生;如蠟印印泥,印壞文成。故知生死之法,不離五陰;得作
  │   │   ││ │ ││││ 此說(云云)。】
  │   │   ││ │ │││└─申二 結成 分二
  │   │   ││ │ │││ ┌─酉一 結成三諦四德
  │   │   ││ │ │││ │【若通別因緣諸色,非垢非淨,能雙照垢淨,名「身念處」。
  │   │   ││ │ │││ │ 觀諸因緣通別諸受,非苦非樂,雙照苦樂,名「受念處」。
  │   │   ││ │ │││ │ 觀諸因緣通別心識,非常非無常,雙照常無常,是「心念處」。
  │   │   ││ │ │││ │ 觀諸因緣通別想行,非我非無我,雙照我無我,是「法念處」。】
  │   │   ││ │ │││ └─酉二 結枯榮
  │   │   ││ │ │││【此四能破十二因緣中八種顛倒。八顛倒轉成四枯、四榮,亦是非枯非榮;中間入涅槃,見佛性也。】
  │   │   ││ │ ││└─未二 通明餘品
  │   │   ││ │ ││【勤觀此四,名「正勤」;乃至八道如前說。】
  │   │   ││ │ │└─午二 結三空
  │   │   ││ │ │【觀根本無四句,不生不滅,即畢竟空;此空具十八空,十八空祇是一空。方等云:小空、大空,皆歸一空。
  │   │   ││ │ │《大品》云:一獨空。是名「空解脫門」。若入此空,不取法性四相,不受、不著,不念、不分別;新舊內外
  │   │   ││ │ │ (云云)。若心無依倚,以無所見,見真佛性;以不住法,住大涅槃,是名「無相解脫門」。是大涅槃,
  │   │   ││ │ │ 非修非作,非自故非因,非他故非緣;不共故非合,非無因故非離;無修無得,名「無作解脫門」。】
  │   │   ││ │ ├─巳七 對治助開 分二
  │   │   ││ │ │┌─午一 正明用事助 分三
  │   │   ││ │ ││┌─未一 明須事助意 分二
  │   │   ││ │ │││┌─申一 明所為意
  │   │   ││ │ ││││【對治助道者:前道品直緣理,轉無明、愛、取,以為明;雖具正慧,不能得入。】
  │   │   ││ │ │││└─申二 釋
  │   │   ││ │ │││【何以故?「無明、愛、取」是理惡,與理慧相持;復有「行、有」事惡,助覆理慧。如賊多我一,
  │   │   ││ │ │││ 故須加修「行、有」事善,助開涅槃門。】
  │   │   ││ │ ││├─未二 若起正明用事
  │   │   ││ │ │││【若起慳貪行有,轉為布施行有,則檀度善根生。
  │   │   ││ │ │││ 若破戒行有起,轉為持戒行有,尸善根生。
  │   │   ││ │ │││ 若瞋恚行有起,轉為忍辱行有,羼提善根生。
  │   │   ││ │ │││ 若懈怠行有起,轉為精進行有,毘梨耶善根生。
  │   │   ││ │ │││ 若散動行有起,轉為禪定行有,支林功德生。
  │   │   ││ │ │││ 若愚癡行有起,轉為覺悟無常苦空行有,故事慧分明,助破理惑。】
  │   │   ││ │ ││└─未三 明用治法
  │   │   ││ │ ││【若有一蔽,則不見理,況復六耶?今但破強者,弱則隨去。】
  │   │   ││ │ │└─午二 助道攝法 分二
  │   │   ││ │ │ ┌─未一 明攝前十二科
  │   │   ││ │ │ │【助道力深,成辦一切功德,調伏諸根,滿足六度,具佛威儀,十力無畏乃至相好等。如前說,自思作之。】
  │   │   ││ │ │ └─未二 更重明不盡之法廣歷一切 分二
  │   │   ││ │ │  ┌─申一 列
  │   │   ││ │ │  │【又,佛威儀者:佛坐道場,轉法輪,入涅槃,皆約十二因緣。】
  │   │   ││ │ │  └─申二 正釋 分二
  │   │   ││ │ │   ┌─酉一 釋 分二
  │   │   ││ │ │   │┌─戌一 明同居 分三
  │   │   ││ │ │   ││┌─亥一 明坐道場 分三
  │   │   ││ │ │   │││┌─天一 標
  │   │   ││ │ │   ││││【《大品》云:若能深觀十二因緣,即是坐道場。道場有四:】
  │   │   ││ │ │   │││├─天二 釋
  │   │   ││ │ │   ││││【若觀十二因緣生滅究竟,即三藏佛坐道場,木樹、草座。
  │   │   ││ │ │   ││││ 若觀十二因緣即空究竟,通教佛坐道場,七寶樹、天衣座。
  │   │   ││ │ │   ││││ 若觀十二因緣假名究竟,別教舍那佛坐道場,七寶座。
  │   │   ││ │ │   ││││ 若觀十二因緣中究竟,是圓教毘盧遮那佛坐道場,虛空為座。】
  │   │   ││ │ │   │││└─天三 結
  │   │   ││ │ │   │││【當知大小道場,不出十二因緣觀也。】
  │   │   ││ │ │   ││├─亥二 轉法輪 分三
  │   │   ││ │ │   │││┌─天一 標
  │   │   ││ │ │   ││││【又,諸佛皆於此觀,而轉法輪。】
  │   │   ││ │ │   │││├─天二 釋 分三
  │   │   ││ │ │   ││││┌─地一 頓漸五味四教
  │   │   ││ │ │   │││││【若寂滅道場,七處八會;為利根菩薩,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   │   ││ │ │   │││││ 若鹿苑,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
  │   │   ││ │ │   │││││ 若《方等》十二部經,說十二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
  │   │   ││ │ │   │││││ 若《摩訶般若》,說十二因緣,即空、即假,即中。
  │   │   ││ │ │   │││││ 若《法華》說十二因緣即中,捨三方便也。
  │   │   ││ │ │   │││││ 若《涅槃》說十二因緣,具足四意,皆有佛性;如乳有醍醐性。
  │   │   ││ │ │   │││││ 四教五味不同,皆是約十二因緣,善巧分別,隨機示導耳。】
  │   │   ││ │ │   ││││├─地二 明不定
  │   │   ││ │ │   │││││【又復置毒乳中,是涅槃約十二因緣明不定教。】
  │   │   ││ │ │   ││││└─地三 明秘密 分二
  │   │   ││ │ │   ││││ ┌─玄一 略引
  │   │   ││ │ │   ││││ │【又復我說初成道,十方菩薩已問此義,即涅槃中約十二因緣有秘密教。】
  │   │   ││ │ │   ││││ └─玄二 釋
  │   │   ││ │ │   ││││【所以者何?初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別有利根菩薩在座,密聞十二因緣不生滅相,
  │   │   ││ │ │   ││││ 即悟佛性,得無生忍。此秘密意也。】
  │   │   ││ │ │   │││└─天三 結
  │   │   ││ │ │   │││【此乃同居土中,轉法輪相。】
  │   │   ││ │ │   ││└─亥三 明入涅槃 分三
  │   │   ││ │ │   ││ ┌─天一 標
  │   │   ││ │ │   ││ │【又,諸佛皆於此觀,而般涅槃。】
  │   │   ││ │ │   ││ ├─天二 釋
  │   │   ││ │ │   ││ │【若約鈍根,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正習俱盡者,是三藏佛有餘無餘涅槃。
  │   │   ││ │ │   ││ │ 約即空觀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是通教佛有餘無餘涅槃。
  │   │   ││ │ │   ││ │ 約因緣假名中道觀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是別教佛常樂我淨涅槃。
  │   │   ││ │ │   ││ │ 約十二因緣,三道即三佛性,亦三涅槃,涅槃名諸佛法界,是圓教遮那佛四德涅槃。】
  │   │   ││ │ │   ││ └─天三 結
  │   │   ││ │ │   ││【此是同居土,示涅槃相,有四種,出《像法決疑經》。】
  │   │   ││ │ │   │└─戌二 例方便實二
  │   │   ││ │ │   │【方便、實報二土,成道、轉法輪、入涅槃,亦應可解。】
  │   │   ││ │ │   └─酉二 結
  │   │   ││ │ │【是名十二因緣攝法義(云云)。】
  │   │   ││ │ ├─巳八 知次位 分三
  │   │   ││ │ │┌─午一 具列諸位 分二
  │   │   ││ │ ││┌─未一 列釋 分五
  │   │   ││ │ │││┌─申一 明有漏
  │   │   ││ │ ││││【識次位者:三惡輕重,皆由無明惡行,不善「愛、取」所致也。三善高卑,亦由無明善行,
  │   │   ││ │ ││││ 不動「行、愛、取、有」所致也。】
  │   │   ││ │ │││├─申二 明三藏
  │   │   ││ │ ││││【若翻無明愛取,起生滅智者,即三藏中,慧解脫賢聖位行高下也。若轉行有,起觀練熏修行行功德,
  │   │   ││ │ ││││ 即是三藏俱解脫賢聖位行高下也。小大迦羅,類此可知。翻五度成於行有般若;翻無明愛取,調伏諸
  │   │   ││ │ ││││ 根,即有三僧祇位也。】
  │   │   ││ │ │││├─申三 通教
  │   │   ││ │ ││││【若翻無明愛取,體達即真;翻行有,修六度;如空種樹,即有四忍位行高下也。】
  │   │   ││ │ │││├─申四 別教
  │   │   ││ │ ││││【翻無明愛取,生道種智;翻行有成歷劫修行,諸度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即有六輪位行高下。】
  │   │   ││ │ │││└─申五 明圓教 分二
  │   │   ││ │ │││ ┌─酉一 總列六即
  │   │   ││ │ │││ │【若翻無明愛取,即是熾燃三菩提燈者,即有圓教六即位高下。】
  │   │   ││ │ │││ └─酉二 釋 分六
  │   │   ││ │ │││  ┌─戌一 理即
  │   │   ││ │ │││  │【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癡如虛空不可盡;乃至老死,如虛空不可盡。空則無有盡與不
  │   │   ││ │ │││  │ 盡,空則是大乘。《十二門論》云:空名大乘;普賢、文殊大人所乘,故名「大乘」。
  │   │   ││ │ │││  │ 《大品》云:是乘不動不出;若人欲使法性實際出者,是乘亦不動不出。
  │   │   ││ │ │││  │ 《大經》云:一切眾生即是一乘。如此等名,理即是。】
  │   │   ││ │ │││  ├─戌二 名字即
  │   │   ││ │ │││  │【由理即是,得有名字即是。從初發心,聞說大乘;知眾生即是佛。心謬取著,故不能觀行;如蟲
  │   │   ││ │ │││  │ 食木,偶得成字。】
  │   │   ││ │ │││  ├─戌三 觀行即
  │   │   ││ │ │││  │【由名字故,得有觀行。如前所說七番觀法,通達無礙,即是行處。】
  │   │   ││ │ │││  ├─戌四 相似即
  │   │   ││ │ │││  │【由觀行故,得有相似,發得初品,止是圓信;二品讀誦,扶助信心;三品說法,亦助信心。此三
  │   │   ││ │ │││  │ 皆乘急戒緩。四品少戒急;五品事理俱急,進發諸三昧陀羅尼,得六根清淨,入鐵輪位也。】
  │   │   ││ │ │││  ├─戌五 分真即 分二
  │   │   ││ │ │││  │┌─亥一 總釋
  │   │   ││ │ │││  ││【由相似故,得有分證,三道即三德,豁然開悟:見三佛性,住三涅槃,入秘密藏;清淨妙法身
  │   │   ││ │ │││  ││ ,湛然應一切;乃至等覺,悉是分證即。】
  │   │   ││ │ │││  │└─亥二 別以月愛結成三德
  │   │   ││ │ │││  │【轉無明,生智慧明;如初日月,乃至十四日月。轉行有,生解脫;如十六日月,乃至二十九日月
  │   │   ││ │ │││  │ 。所有識、名色、法身,漸漸顯現,猶如月體。】
  │   │   ││ │ │││  └─戌六 究竟即
  │   │   ││ │ │││【由分證故,得有究竟,三德圓滿,究竟般若,妙極法身,自在解脫,過「茶」無字可說也。】
  │   │   ││ │ ││└─未二 結
  │   │   ││ │ ││【故知小大次位,皆約十法界十二因緣也。】
  │   │   ││ │ │├─午二 釋疑 分二
  │   │   ││ │ ││┌─未一 立疑
  │   │   ││ │ │││【若寂滅真如,有何次位?初地即二地。地從如生,如無有生;或從如滅,如無有滅。一切眾生,即大涅
  │   │   ││ │ │││ 槃,不可復滅;有何次位高下、大小耶?】
  │   │   ││ │ ││└─未二 釋
  │   │   ││ │ ││【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十因緣法,為生作因;如畫虛空,方便種樹,說一切位耳。】
  │   │   ││ │ │└─午三 結斥
  │   │   ││ │ │【若人不知上諸次位,謬生取著,成增上慢,即菩薩旃陀羅。】
  │   │   ││ │ ├─巳九 安忍 分三
  │   │   ││ │ │┌─午一 總明所忍之境
  │   │   ││ │ ││【安忍者:觀十界因緣,當起種種遮道法;所謂三障、四魔,種種違順。】
  │   │   ││ │ │├─午二 明能忍之相 分二
  │   │   ││ │ ││┌─未一 釋 分三
  │   │   ││ │ │││┌─申一 明業障
  │   │   ││ │ ││││【業、魔、禪,二乘菩薩行行等法,皆從行有兩支起。若能安忍,即能成就如來行有功德;所謂六根清
  │   │   ││ │ ││││ 淨之報相也。】
  │   │   ││ │ │││├─申二 明煩惱障
  │   │   ││ │ ││││【煩惱障發者:所謂貪瞋、邪計深利、諸見慢,二乘通別,三藏等菩薩慧行等,悉是無明、愛、取支中
  │   │   ││ │ ││││ 發。若能了達安忍,則開佛知見。】
  │   │   ││ │ │││└─申三 明報障
  │   │   ││ │ │││【報障發者:所謂種種陰界入、種種八風、種種病患,即是七支中發。若知即是佛性,不動轉取捨,猶如
  │   │   ││ │ │││ 虛空,是則不斷生死,而入涅槃;不破壞陰入,而顯真實法身也。】
  │   │   ││ │ ││└─未二 結
  │   │   ││ │ ││【能如是通達,則於三障無礙。】
  │   │   ││ │ │└─午三 明功能辨異 分二
  │   │   ││ │ │ ┌─未一 明功能
  │   │   ││ │ │ │【住忍辱地,柔和善順,而不卒暴,心亦不驚,是名「安忍心成」。】
  │   │   ││ │ │ └─未二 辨當
  │   │   ││ │ │【如聲聞,若住忍法,終不退作五逆闡提;菩薩住堪忍地,終不起障道重罪也。】
  │   │   ││ │ └─巳十 無法愛 分九
  │   │   ││ │  ┌─午一 明泛標二位
  │   │   ││ │  │【無順道法愛者:一、似,二、真。】
  │   │   ││ │  ├─午二 明相似三法
  │   │   ││ │  │【菩薩從初伏忍,入柔順忍,發鐵輪似解功德,不染三法,所謂:相似智慧、功德、法性。】
  │   │   ││ │  ├─午三 勸勿於三起愛
  │   │   ││ │  │【以智慧有「無明、愛、取」故,以功德有「行、有」業故,以法性有「名色、生、死」故,皆不應著。】
  │   │   ││ │  ├─午四 示頂墮
  │   │   ││ │  │【若於三法生愛,不入菩薩位,不墮二乘,是名「頂墮」,亦名「順道觀」。無明、愛、取,順慧行道觀;
  │   │   ││ │  │ 行、有,順行行道觀;識等順法性道。順三道故,不墮聲聞地;愛三道故,不入菩薩地。】
  │   │   ││ │  ├─午五 示愛相
  │   │   ││ │  │【云何起愛?如入簷蔔林,不嗅餘香。菩薩唯愛諸佛功德,不復念有二乘,及餘方便道,是名為「愛」。
  │   │   ││ │  │ 愛故不能變「無明、愛、取」為真明,不能變「行、有」為妙行,不能顯「識、色」為法身。三道不轉,
  │   │   ││ │  │ 豈入菩薩位?】
  │   │   ││ │  ├─午六 舉況
  │   │   ││ │  │【若不著相似三法,無順道愛者,則無量眾罪除,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般若尚不著,
  │   │   ││ │  │ 何況於餘法?】
  │   │   ││ │  ├─午七 明離愛功能
  │   │   ││ │  │【入理般若,名為「住」,即是初發心住時便成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見般若者
  │   │   ││ │  │ ,真見三道,三種般若也。從此已去,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無量無明,自然而破。】
  │   │   ││ │  ├─午八 明入位
  │   │   ││ │  │【《大論》云:何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答:無明品數甚多!始從初心,至金剛頂,皆破無明,悉顯法性,
  │   │   ││ │  │ 餘一品在;若除此品,即名為「佛」。】
  │   │   ││ │  └─午九 引證離愛
  │   │   ││ │【如來身者,金剛之體,眾惡已斷,眾善普會;三德究竟,過「茶」無字可說,】
  │   │   ││ └─卯二 譬大車
  │   │   ││【是名「乘」。是寶乘,直道至場,到薩婆若中住;餘如上說(云云)。】
  │   │   │├─丑九 明念佛 分三
  │   │   ││┌─寅一 略明與諸禪發前後
  │   │   │││【第九、明念佛發者:或發念佛,次發諸禪;或因諸禪,而發念佛。】
  │   │   ││├─寅二 正明發 分二
  │   │   │││┌─卯一 正明念佛發相
  │   │   ││││【於坐禪中,忽然思惟諸佛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信敬慚愧,深生慕仰。存想諸佛,有大神力,有大智慧,
  │   │   ││││ 有大福德,有大相好!如是相好,從此功德生;如此相好,從彼功德生!如是相好,有如此福德;如此相好,
  │   │   ││││ 有如彼福德!知相體,知相果,知相業;一一法門,照達明了,深解相海,而無疑滯。】
  │   │   │││└─卯二 明互發 分二
  │   │   │││ ┌─辰一 明念佛發諸禪 分二
  │   │   │││ │┌─巳一 明念佛發根本 分三
  │   │   │││ ││┌─午一 明五支
  │   │   │││ │││【定心怗怗,亦不動亂;安住此定,漸漸轉深,忽發麤細住,欲界、未到,進入初禪等。念佛、根本,各是
  │   │   │││ │││ 一邊;覺此念佛境界,故名「覺支」。分別念佛有種種相、種種功德法門,皆分明識,是為「觀支」。
  │   │   │││ │││ 如是見已,心大歡喜,慶悅內充,名「喜支」。一心安隱,徧體怡樂,名「樂支」。無緣無念,湛湛深入
  │   │   │││ │││ ,名「一心支」。】
  │   │   │││ ││├─午二 明同異 分二
  │   │   │││ │││┌─未一 明不同所以
  │   │   │││ ││││【如是五支,與念佛法同起;如來功德力熏,味倍餘支,不可稱說,證者自知。】
  │   │   │││ │││└─未二 不同
  │   │   │││ │││【但佛法功德,相好無量,所發得三昧,亦應無量;所發五支,亦復無量,不可說、不可說!一一五支,
  │   │   │││ │││ 皆具十種功德,眷屬支林。】
  │   │   │││ ││└─午三 略結諸位
  │   │   │││ ││【是為因念佛三昧,發得初禪、乃至四空。】
  │   │   │││ │└─巳二 明念佛發諸禪
  │   │   │││ │【特勝、通明、不淨、背捨、慈心等。亦復如是(云云)。】
  │   │   │││ └─辰二 略明諸禪發念佛 分二
  │   │   │││  ┌─巳一 明根本發念佛
  │   │   │││  │【云何因禪發得念佛三昧?行者若發根本等諸禪,於定心中,忽然憶念諸佛如來。感動福德,由於相好;相好
  │   │   │││  │ 由於善業。三種法門,與心相應,豁豁明了。此法發時,禪定五支,倍增其妙。】
  │   │   │││  └─巳二 明諸禪發念佛
  │   │   │││【四禪、特勝、背捨等,亦如是!】
  │   │   ││└─寅三 辨隱沒等以判邪正 分二
  │   │   ││ ┌─卯一 列二門
  │   │   ││ │【此念佛定,亦有二種:一、隱沒,二、不隱沒。】
  │   │   ││ └─卯二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示邪正相 分二
  │   │   ││  │┌─巳一 正
  │   │   ││  ││【若先得隱沒,解佛功德,憶識明了,然後得不隱沒。明見光相,瞻奉神容,的的分明者,此非是魔,能增進
  │   │   ││  ││ 功德,扶疎善根;因於「念佛」,廣能通達「六念法門」。所謂念佛功德法門,即是「念法」。弟子受行,
  │   │   ││  ││ 念相業、體、果,三事和合,名「念僧」。此即以念僧,以念佛,以念法,善奪諸惡念,即是「念捨」。
  │   │   ││  ││ 如是念時,信敬慚愧,即是「念戒」。念此定中,支林功德,與諸天等,即是「念天」。三自念,三念他,
  │   │   ││  ││ 乃至通達一切法;於念佛門,成摩訶衍。如薩陀波崙見佛時,得無量法門,內外皆不隱沒。】
  │   │   ││  │└─巳二 邪
  │   │   ││  │【若內闇隱沒,不識一箇功德法門,而外見光相溢目者,此是魔也;折善芽莖,損道華果。今時人見佛,心無法
  │   │   ││  │ 門,皆非佛也。】
  │   │   ││  └─辰二 明念佛意
  │   │   ││【若得此意,但取法正,色相非正也;若專取色相者,魔變作相,泥木圖寫,皆應是佛。又,如來示現,自在無礙,
  │   │   ││ 何必一向作丈光?丈光形者,示同端正人耳。佛徧示所喜身,徧示所宜身,徧示對治身,徧示得度身;師僧父母,鹿
  │   │   ││ 馬猿猴,一切色像,隨得見時,與法門俱發。又能增長本之善根,乃名「念佛三昧」(云云)。】
  │   │   │└─丑十 明神通 分三
  │   │   │ ┌─寅一 明舉數列名
  │   │   │ │【十、明神通發者,略為五:天眼、他心、天耳、宿命、身通,無漏屬下境中說。】
  │   │   │ ├─寅二 明互發有無
  │   │   │ │【唯得因禪發通,不得因通發禪。所以者何?諸禪皆是定法,互得相發。諸禪是通體,通是諸禪用。從體有用,故通
  │   │   │ │ 附體興;用不孤生,安能發體?經云「深修禪定,得五神通」,即此意也。】
  │   │   │ └─寅三 依禪通別判發 分四
  │   │   │  ┌─卯一 略辨通不同
  │   │   │  │【若通論發者,一一禪中,皆能發五通;若就便易別論者,根本多不能發,設發亦不快利。特勝、通明,多發輕舉
  │   │   │  │ 身通。背捨、勝處,多發如意轉變自在身通。若慈心定中,緣人色貌,取得樂相;因色知心,識其苦樂,此多發
  │   │   │  │ 知他心通。既藉色知心,亦知其言語音聲,亦發天耳通。因緣觀人三世,照過去事,多發宿命通。照未來事,
  │   │   │  │ 多發天眼通。若念佛定不隱沒者,多發天眼通。】
  │   │   │  ├─卯二 略辨通明
  │   │   │  │【又,諸通若精細者,即是三明;但非無漏明耳。】
  │   │   │  ├─卯三 正明發相 分二
  │   │   │  │┌─辰一 譬
  │   │   │  ││【譬如盲聾,眼耳忽開,則大歡喜。】
  │   │   │  │└─辰二 合
  │   │   │  │【況無量劫來,五根內盲;今破五翳,淨發五通!一一通中,皆有五支。如眼障破,覺於眼根,與色作對,即「覺
  │   │   │  │ 支」;分別色等無量種相,即「觀支」;此通開,即大慶悅,是「喜支」;內心受樂,即「樂支」;無緣無念湛
  │   │   │  │ 然,即「一心支」。餘四通,亦如是!】
  │   │   │  └─卯四 判隱沒不隱沒
  │   │   │【若就諸禪之體,或內心得解,或外相不明,而有隱沒之義。神通是定家之用,用必明了,是故悉是不隱沒也。】
  │   │   └─子四 明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明修意
  │   │    │【第四、明修止觀者:若行人發得諸禪,無有方便,貪著禪味,是菩薩縛;隨禪受生,流轉生死。若求出要,應當觀察
  │   │    │ 十意(云云)。】
  │   │    └─丑二 正明觀 分二
  │   │     ┌─寅一 法 分八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譬有境之由
  │   │     ││││【若觀禪如胡瓜,能為十法界而作因緣。】
  │   │     │││└─巳二 正釋 分八
  │   │     │││ ┌─午一 明三塗 分二
  │   │     │││ │┌─未一 釋
  │   │     │││ ││【初雖發定,柔伏身口;如蛇入筒,因禪而直。後出觀對境;已復還曲,更生煩惱。初如小水,後盈大器
  │   │     │││ ││ 。禪法既失,破戒反道,造無間業。佛在世時,得四禪比丘,謂為四果。又,熊子等是也(云云)。
  │   │     │││ ││ 又,勝意著禪自高,謗擯喜根(云云)。又,入定無惡,出觀起惡成業;若失定者,惡牽惡道。
  │   │     │││ ││ 不失定者,受禪報盡,惡業則興;受飛貍身,噉諸魚鳥,即其義也。】
  │   │     │││ │└─未二 結
  │   │     │││ │【若不得禪,名利不至;既得禪已,因造三途法界。】
  │   │     │││ ├─午二 明人
  │   │     │││ │【若在禪中,染著定相;若出觀已,起慈仁禮義之心;若不失定,隨禪報盡,則生人道。】
  │   │     │││ ├─午三 明天
  │   │     │││ │【若用禪觀,熏於十善,任運自成,不加防護,是天業。四禪四空,上兩界業。若專修根本,但增長人天,
  │   │     │││ │ 永無出期。如大通智勝佛時,諸梵自云:一百八十劫,空過無有佛;三惡道充滿,了無一人得出生死。】
  │   │     │││ ├─午四 明聲聞
  │   │     │││ │【若專修不淨、背捨等,不俟諦智,能發無漏,成聲聞法界。】
  │   │     │││ ├─午五 六度菩薩
  │   │     │││ │【若觀諸禪,能破六蔽;蔽是集,集招苦果,能破是道;道能至滅,亦是聲聞法界,亦是六度菩薩法界。
  │   │     │││ │ 又,禪必棄欲,是為「檀」;若不持戒,三昧不現前,是為「尸」;得禪故無瞋,是為「忍」;得禪故無
  │   │     │││ │ 雜念,是為「精進」。此法自名禪,知諸法皆無常,名為「智」;是名「因禪起六度菩薩法界」。】
  │   │     │││ ├─午六 明緣覺
  │   │     │││ │【又觀此禪,是因緣生法。若觀諸禪是有支,有支由取,乃至老死;如前說,是緣覺法界。】
  │   │     │││ ├─午七 通菩薩
  │   │     │││ │【又觀諸禪,因緣生法即空。生法即空,是無生道諦,是通教聲聞菩薩等法界。】
  │   │     │││ └─午八 明別菩薩 分五
  │   │     │││  ┌─未一 釋十界生滅 分二
  │   │     │││  │┌─申一 標
  │   │     │││  ││【又觀此禪,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十法界從禪而生,從禪而滅。】
  │   │     │││  │└─申二 何以下釋 分五
  │   │     │││  │ ┌─酉一 滅四生六
  │   │     │││  │ │【何以故?若因禪出生三途六道法,即是增長二十五有,生六法界,滅四法界。若因禪出生背捨等法
  │   │     │││  │ │ ,伏二十五有,亦是摧翳六法界也。】
  │   │     │││  │ ├─酉二 滅六生一
  │   │     │││  │ │【若觀背捨等無常者,是用生滅拙度,破二十五有,滅六法界,生一法界。】
  │   │     │││  │ ├─酉三 明滅七生一
  │   │     │││  │ │【若觀禪因緣生法即空者,是用不生巧度,破二十五有,滅七法界,生一法界。】
  │   │     │││  │ ├─酉四 滅八生一
  │   │     │││  │ │【若觀禪即假者,是用無量拙度,破二十五有,及客塵煩惱,滅八法界,生一法界。】
  │   │     │││  │ └─酉五 滅九生一
  │   │     │││  │【若觀禪因緣生法即中者,是用一實巧度,破二十五有,及無明惑,滅九法界,生一法界。】
  │   │     │││  ├─未二 攝修入證
  │   │     │││  │【成王三昧,徧攝一切三昧;根本、背捨,悉入其中。如流歸海,變根本、背捨,悉成摩訶衍攝義,如流
  │   │     │││  │ 入海。滅義如淡盡,生義如鹹成。禪波羅蜜變彼慈定,成無緣慈悲;變彼念佛,成大念佛海。十方諸佛
  │   │     │││  │ ,悉現在前!變彼神通,成於如來,無謀善權。】
  │   │     │││  ├─未三 結成五行
  │   │     │││  │【舉要言之:九法界中,諸戒定慧,入王三昧者,變名「聖行」。聖行所契,安住諦理,即名「天行」。
  │   │     │││  │ 天行有同體、無緣慈,即「梵行」。單明悲同煩惱,欲拔苦,即「病行」。單明慈同小善,欲與其樂,
  │   │     │││  │ 即「嬰兒行」。】
  │   │     │││  ├─未四 結因成果
  │   │     │││  │【以是五行,生十功德;乃至究竟,成大涅槃。】
  │   │     │││  └─未五 結成思議境
  │   │     │││【是名因禪生滅十法,隱顯三諦,次第生出,展轉增進,攝成佛法,具在即中王三昧內。此乃思議之境,非今所
  │   │     │││ 觀。】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四
  │   │     ││ ┌─巳一 明具法 分二
  │   │     ││ │┌─午一 立
  │   │     ││ ││【不思議觀者:若發一念定心,或味、或淨,乃至神通;即知此心,是無明法性法界。十界百法,無量定亂
  │   │     ││ ││ ,一念具足。】
  │   │     ││ │└─午二 釋
  │   │     ││ │【何以故?由迷法性,故有一切散亂惡法;由解法性,故有一切定法。定散既即無明,無明亦即法性。迷解、
  │   │     ││ │ 定散,其性不二;微妙難思,絕言語道。情想圖度,徒自疲勞,豈是凡夫二乘境界?】
  │   │     ││ ├─巳二 明即難 分二
  │   │     ││ │┌─午一 立
  │   │     ││ ││【雖超越常情,而不離群有。經言:一切眾生,即滅盡定。雖即心名定,而眾生未始是,而眾生未始非。】
  │   │     ││ │└─午二 釋
  │   │     ││ │【何以故?若離眾生,何處求定?故眾生未始非。若即眾生,定非眾生,故眾生未始是。未是故不即,不非故
  │   │     ││ │ 不離;不即、不離,妙在其中。難量若空,唯佛與佛,乃能究盡。】
  │   │     ││ ├─巳三 倒諸法
  │   │     ││ │【一念禪定既爾,一切境界,亦復如是!】
  │   │     ││ └─巳四 明境意
  │   │     ││【若如此觀,豁得悟者,直聞是言,煩惱病癒,不須下九法也。】
  │   │     │├─卯二 起慈悲心
  │   │     ││【若觀未悟,重起慈悲。此理寂靜,而眾生起迷,無明戲論,翳如來藏,稠煩惱林;是故起悲,拔根本重苦。又,
  │   │     ││ 無明即法性,煩惱即菩提。欲令眾生,即事而真,法身顯現;是故起慈,與究竟樂。如是誓願,清淨真正;上求
  │   │     ││ 佛道,下化眾生;不雜毒、不偏邪、無依倚、離二邊,名「發菩提心」。此心發時,豁然得悟;如快馬見鞭影,
  │   │     ││ 即到正路。】
  │   │     │├─卯三 巧安止觀 分二
  │   │     ││┌─辰一 列六十四番
  │   │     │││【若不去者,當安心止觀,善巧迴轉,方便修習,或止、或觀。】
  │   │     ││└─辰二 明三止三觀 分二
  │   │     ││ ┌─巳一 明不次第三止三觀
  │   │     ││ │【若觀一念禪定,二邊寂滅,名「體真止」;照法性淨,無障無礙,名「即空觀」。又,觀禪心即空、即假,
  │   │     ││ │ 雙照二諦,而不動真際,名「隨緣止」;通達藥病,稱適當會,名「即假觀」。又,深觀禪心,禪心即空、
  │   │     ││ │ 即假、即中,無二無別,名「無分別止」;達於實相、如來藏、第一義諦,無二無別,名「即中觀」。】
  │   │     ││ └─巳二 結立名之意
  │   │     ││【三止、三觀,在一念心,不前、不後,非一、非異。為破二邊,名「一」,名「中」。為破偏著、生滅,名「圓
  │   │     ││ 、寂滅」。為破次第三止三觀,名「三觀一心」。實無「中、圓、一心」定相,以此止觀,而安其心(云云)。】
  │   │     │├─卯四 破法徧
  │   │     ││【若二法研心,而不入者,當知未發真前,皆是迷亂。以一心三觀,徧破橫豎一切迷亂;迷去慧發,亂息定成。】
  │   │     │├─卯五 識通塞
  │   │     ││【如其不悟,即塞而不通;應當更觀,何者不通?何者不塞?若其不塞,即應是通;如其不通,更須觀察。知字非
  │   │     ││ 字,識四諦得失。】
  │   │     │├─卯六 修道品
  │   │     ││【若不悟者,是不解調停道品。所以者何?一念禪心,具十界五陰。諸陰即空,破界內四倒成四枯;諸陰即假,
  │   │     ││ 破界外四倒成四榮;諸陰即中,非內非外,非榮非枯,於其中間,而般涅槃。如此四念,開道品門;道品開三解
  │   │     ││ 脫門,入涅槃道定具足。】
  │   │     │├─卯七 對治助開 分二
  │   │     ││┌─辰一 明六治 分六
  │   │     │││┌─巳一 治慳
  │   │     ││││【何意不悟?當由過去障蔽,現著禪味不能棄捨;今昔相扶,共成慳蔽。道何由發?當苦到懺悔,捨身命財,
  │   │     ││││ 捨味禪貪;修於檀度,助治慳障。】
  │   │     │││├─巳二 治尸障
  │   │     ││││【又,味著諸禪,即破隨道戒,乃至破具足戒;過現相扶,共成破戒蔽。應苦到懺悔,令事相謹潔,助治尸
  │   │     ││││ 障也。】
  │   │     │││├─巳三 治忍障
  │   │     ││││【又如黑齒梵天,尚自有瞋;今發事禪,何意無瞋?又,諸有禪定,有非無生,亦非寂滅;非二忍故,任自是
  │   │     ││││ 瞋;過現相扶,共成瞋障。當苦到懺悔,加修事慈,助治忍障。】
  │   │     │││├─巳四 治進障
  │   │     ││││【又,著禪味是放逸癡所盲,散動閒雜;過現相扶,共成懈怠。當苦到精進,無間相續,助治進障。】
  │   │     │││├─巳五 治定障
  │   │     ││││【又,禪中所發業相,惱亂禪心,不得湛一。若二乘,但斷煩惱,抵業而去,不論斷業;菩薩斷煩惱,受法性
  │   │     ││││ 身;而諸法門,有開、不開。當知為業所障,須苦到修諸善業!法性身尚爾,況生死身,安得無業,修善助
  │   │     ││││ 治定障?】
  │   │     │││└─巳六 治智障
  │   │     │││【又,味禪者,全是不了無常生滅,況了味著不生不滅?過現相扶,共成癡障;當苦到懺悔,治事迷僻。】
  │   │     ││└─辰二 結 分二
  │   │     ││ ┌─巳一 結略指廣
  │   │     ││ │【是略明對治,廣不可盡。】
  │   │     ││ └─巳二 結法分齊
  │   │     ││【行人觀法,極至於此;】
  │   │     │└─卯八 明次位等三 分二
  │   │     │ ┌─辰一 明用三法意
  │   │     │ │【若不悟者,是大鈍根、大遮障罪。恐因罪障,更造過失,故重明下三種意耳。】
  │   │     │ └─辰二 明三法功能
  │   │     │【識次位,內防增上慢;安忍,外防八風;除法愛,防頂墮。】
  │   │     └─寅二 譬
  │   │【十法成就,速入無生,得一大車,遊於四方;直至妙覺,破二十五有,證王三昧。自行化他,初後具足,餘皆如上說(云云)
  │   │ 。】                                                (卷09終)
  │   ├─庚七 明諸見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七、觀諸見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釋 分七
  │   │ │┌─癸一 釋名
  │   │ ││【非一曰「諸」,邪解稱「見」。又,「解知」是「見」義。推理不當,而偏見分明,作決定解,名之為「見」。】
  │   │ │├─癸二 明互失非見 分二
  │   │ ││┌─子一 明聽者斥禪
  │   │ │││【夫聽學人,誦得名相,齊文作解;心眼不開,全無理觀。據文者生,無證者死。】
  │   │ ││└─子二 明禪者斥誦
  │   │ ││【夫習禪人,唯尚理觀,觸處心融;闇於名相,一句不識。誦文守株,情通者妙悟。兩家互闕,論評皆失。】
  │   │ │├─癸三 正明見體
  │   │ ││【若見解無滯,名字又諳;以見解問他,意無窮盡。如曲射繞鳥,飛走失路。若解釋難問,綽有餘工;如射太虛,箭去無礙
  │   │ ││ ;當知非由學成,必是見發。】
  │   │ │├─癸四 明發見所因
  │   │ ││【此見或因禪發,或因聞發。例如無漏起時,藉於信法聞思。因聞發者,本聽不多,廣能轉悟,見解分明,聰辨問答。
  │   │ ││ 因禪發者,初因心靜,後觀轉明,翻轉自在,有如妙達。】
  │   │ │├─癸五 約處判非 分二
  │   │ ││┌─子一 正辨非
  │   │ │││【南方習禪者寡,發見人微;北方多有此事。盲瞑不識,謂得真道,謂得陀羅尼。闇於知人,高安地位;或時不信,撥是
  │   │ │││ 狂惑。】
  │   │ ││└─子二 判結
  │   │ ││【今言非狂、非聖。夫鬼著能語,鬼去則癡;其既不爾,故知非狂。尋其故惑,貪瞋尚在;約其新惑,更增煩惱;八十八使
  │   │ ││ ,繫縛浩然,故知非聖。乃是見慧發耳。】
  │   │ │├─癸六 正明來意次第
  │   │ ││【通論見發,因聞、因禪,而多因禪。或禪已見發,或禪見俱發;見已得禪又少,兩義則多。例如諸禪通發無漏,而未到發
  │   │ ││ 者少;六地、九地,發者多。為是義故,次禪定境而論諸見也。】
  │   │ │└─癸七 損益
  │   │ │【若人見發,利智根熟,能自裁正,或尋經論,勘知己過者,此人難得。若不能自正,遇善知識,明示是非,破其見心,此亦
  │   │ │ 難得。故云:真法及說者,聽眾難得故。既不自覺,又不值師,邪畫日增,生死月甚。如稠林曳曲木,何得出期?】
  │   │ └─壬二 別釋 分二
  │   │  ┌─癸一 列章
  │   │  │【今觀諸見境為四:一、明諸見人法,二、明諸見發因緣,三、明過失,四、明止觀。】
  │   │  └─癸二 解釋 分四
  │   │   ┌─子一 明諸見入法 分二
  │   │   │┌─丑一 列
  │   │   ││【第一、明諸見人法,又二:一、邪人不同,二、邪人執法不同。】
  │   │   │└─丑二 釋 分二
  │   │   │ ┌─寅一 明邪人不同 分二
  │   │   │ │┌─卯一 列
  │   │   │ ││【邪人不同,又為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佛法外道,三、學佛法成外道。】
  │   │   │ │└─卯二 釋 分三
  │   │   │ │ ┌─辰一 明外外道 分三
  │   │   │ │ │┌─巳一 列三人宗計
  │   │   │ │ ││【一、外外道:本源有三:一、迦毘羅外道,此翻黃頭,計因中有果。
  │   │   │ │ ││ 二、漚樓僧佉,此翻休睺,計因中無果。三、勒沙婆,此翻苦行,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
  │   │   │ │ │├─巳二 引大乘四宗
  │   │   │ │ ││【又《入大乘論》云:迦毘羅所說,有「計一」過:作者與作一,相與相者一,分與有分一;如是等,名為「
  │   │   │ │ ││ 計一」。優樓僧佉計異,迦羅鳩馱計一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一切外道及摩迦羅等計異,皆不離此四;】
  │   │   │ │ │└─巳三 列六師 分二
  │   │   │ │ │ ┌─午一 明六師
  │   │   │ │ │ │【從三四外道,派出枝流。至佛出時,有六大師,所謂:
  │   │   │ │ │ │ 「富蘭那迦葉」,迦葉,姓也;計不生不滅。
  │   │   │ │ │ │ 「末伽梨拘賒黎子」,計眾生苦樂無有因緣,自然而爾。
  │   │   │ │ │ │ 「刪闍夜毘羅胝子」,計眾生時熟得道,八萬劫到,縷丸數極。
  │   │   │ │ │ │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欽婆羅,麤衣也;計罪報之苦,以投巖拔髮代之。
  │   │   │ │ │ │ 「迦羅鳩馱迦旃延」,計亦有亦無。
  │   │   │ │ │ │ 「尼揵陀若提子」,計業所作,定不可改。】
  │   │   │ │ │ └─午二 判同異
  │   │   │ │ │【此出羅什疏,名與《大經》同。所計三同、三異,或翻誤,或別有意;今所未詳,而大體祖承迦毘羅等。
  │   │   │ │ │ 依本為三,或可為四,謂四見也。】
  │   │   │ │ ├─辰二 附佛法外道 分二
  │   │   │ │ │┌─巳一 總舉二人生計之由
  │   │   │ │ ││【二、附佛法外道者:起自犢子、方廣,自以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附佛法起,故得此名。】
  │   │   │ │ │└─巳二 正釋 分二
  │   │   │ │ │ ┌─午一 釋犢子 分三
  │   │   │ │ │ │┌─未一 出所計
  │   │   │ │ │ ││【犢子讀舍利弗毘曇,自制別義言: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說藏中。云何四句?外道計色即是我,離色有
  │   │   │ │ │ ││ 我,色中有我,我中有色。四陰亦如是,合二十身見。】
  │   │   │ │ │ │├─未二 引證
  │   │   │ │ │ ││【《大論》云:破二十身見,成須陀洹。即此義也。】
  │   │   │ │ │ │└─未三 判同異
  │   │   │ │ │ │【今犢子計我,異於六師,復非佛法;諸論皆推不受,便是附佛法邪人法也。或云三世及無為法,為四句也。】
  │   │   │ │ │ └─午二 釋方廣 分二
  │   │   │ │ │  ┌─未一 出所計
  │   │   │ │ │  │【又,方廣道人,自以聰明,讀佛十喻,自作義云:不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為宗。】
  │   │   │ │ │  └─未二 引論略斥
  │   │   │ │ │【龍樹斥云非佛法,方廣所作,亦是邪人法也。】
  │   │   │ │ └─辰三 學佛法成外道 分三
  │   │   │ │  ┌─巳一 列小衍兩門 分二
  │   │   │ │  │┌─午一 小
  │   │   │ │  ││【三、學佛法成外道:執佛教門而生煩惱,不得入理。《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毘曇即墮有中,
  │   │   │ │  ││ 入空即墮無中,入昆勒墮亦有亦無中。《中論》云:執非有、非無,名「愚癡論」;倒執正法,還成邪人
  │   │   │ │  ││ 法也。】
  │   │   │ │  │└─午二 衍
  │   │   │ │  │【若學摩訶衍四門,即失般若意;為邪火所燒,還成邪人法。】
  │   │   │ │  ├─巳二 明百家所破不同
  │   │   │ │  │【故《百論》正破外外道。】
  │   │   │ │  └─巳三 明論師謬破 分六
  │   │   │ │   ┌─午一 明炎論師破異
  │   │   │ │   │【今大乘論師炎,破毘曇、成實,謂是計有無外道。】
  │   │   │ │   ├─午二 今家救
  │   │   │ │   │【然《成論》云:三藏中實義空是。此乃似無意。】
  │   │   │ │   ├─午三 辨同異
  │   │   │ │   │【又,同百家之是,異百家之非,】
  │   │   │ │   ├─午四 出論破宗
  │   │   │ │   │【捉義出沒。又似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意,又似昆勒意。】
  │   │   │ │   ├─午五 正斥
  │   │   │ │   │【當時論起,人皆得道;今時執者,乃是人失,何關法非?此應從容,不可雷同迦毘羅等。】
  │   │   │ │   └─午六 通伏難
  │   │   │ │【若以大破小,如淨名所斥,取其不見中理;與外道同,非是奪其方便之意。】
  │   │   │ └─寅二 明邪法不同 分三
  │   │   │  ┌─卯一 明外外執法 分三
  │   │   │  │┌─辰一 引關中三法
  │   │   │  ││【二、明邪人執法不同者:《關中疏》云:一師各有三種法:一、得一切智法,二、得神通法,三、得韋陀法。】
  │   │   │  │├─辰二 辨三法之相
  │   │   │  ││【「一切智」者:各於所計,生一種見,解心明利;將此見智,通一切法,故名「一切智外道」。
  │   │   │  ││ 「神通法」者:發得五通,變城為鹵,轉釋為羊,停河在耳,捫摸日月,此名「神通外道」。
  │   │   │  ││ 「韋陀法」者:世間文字,星醫兵貨,悉能解知,是為「韋陀外道」。】
  │   │   │  │└─辰三 結示不同
  │   │   │  │【一師則有三種,得法不同也。】
  │   │   │  ├─卯二 明附佛法二人
  │   │   │  │【犢子、方廣亦如是!】
  │   │   │  └─卯三 明佛法小大門 分二
  │   │   │   ┌─辰一 明小門 分四
  │   │   │   │┌─巳一 列門中三法
  │   │   │   ││【若望執佛法邪。約三藏四門,一門有三:一、直發理解,智性生見;二、得諸神通;三、解《四阿含》文字
  │   │   │   ││ 。如是四門,則有十二種得法不同也。】
  │   │   │   │├─巳二 對三種念處
  │   │   │   ││【若得意者:一一門中,初有三種念處:一、性念處,二、共念處,三、緣念處。「性」是直緣諦理;「共」
  │   │   │   ││ 是事理合修;「緣」是徧緣一切境法,亦是緣三藏教法。】
  │   │   │   │├─巳三 結成三種解脫
  │   │   │   ││【後證果時,成三種解脫:慧解脫、俱解脫、無疑解脫。故結集法藏時,選取千人,悉用無疑解脫;徧解內外
  │   │   │   ││ 經書,擬降外敵。】
  │   │   │   │└─巳四 引證
  │   │   │   │【毘曇《婆沙》云:煩惱障解脫、禪定障解脫、一切法障解脫。慧解脫人,得初解脫;共解脫人,得第二解脫;
  │   │   │   │ 唯佛得第三解脫,總名「無疑解脫」也。】
  │   │   │   └─辰二 明大門
  │   │   │【執摩訶衍通別圓四門失意者,例有三十六種得法不同。】
  │   │   ├─子二 明諸見發 分二
  │   │   │┌─丑一 列章
  │   │   ││【第二、明諸見發有二:一、明諸見發,二、見發不同。】
  │   │   │└─丑二 解釋 分二
  │   │   │ ┌─寅一 明諸見發 分二
  │   │   │ │┌─卯一 總序意 分三
  │   │   │ ││┌─辰一 法 分三
  │   │   │ │││┌─巳一 雙標兩因
  │   │   │ ││││【一、明見發者:或因禪,或因聞。】
  │   │   │ │││├─巳二 雙釋兩因
  │   │   │ ││││【眾生久劫,靡所不作;曾習諸見,隔生中忘;罪覆本解,心不速開。】
  │   │   │ │││└─巳三 雙明今發 分二
  │   │   │ │││ ┌─午一 明緣禪
  │   │   │ │││ │【今障若薄,能發諸禪,或禪見俱發;或禪後見發;】
  │   │   │ │││ └─午二 明緣聞
  │   │   │ │││【或聞他說,豁然見生。】
  │   │   │ ││├─辰二 譬 分二
  │   │   │ │││┌─巳一 雙譬標釋兩因
  │   │   │ ││││【如有泉水,土石所礙。】
  │   │   │ │││└─巳二 譬兩緣
  │   │   │ │││【決卻壅滯,濬矣成川。】
  │   │   │ ││└─辰三 合
  │   │   │ ││【闇障既除,分別薳去;一日、十日,綿綿不已;番番自難,番番自解。所執之處,實而有通;所不執處,虛而自
  │   │   │ ││ 破。又辯才無滯,巧說己法,莊嚴言辭;他來擊難,妙能申釋。】
  │   │   │ │└─卯二 別明見 分二
  │   │   │ │ ┌─辰一 明因禪 分四
  │   │   │ │ │┌─巳一 明發見之由
  │   │   │ │ ││【如是見慧,從何處出,由禪中有觀支。】
  │   │   │ │ │├─巳二 見發之執 分二
  │   │   │ │ ││┌─午一 法
  │   │   │ │ │││【觀支是慧數,逸觀諸法,莫自知止。】
  │   │   │ │ ││└─午二 譬
  │   │   │ │ ││【快馬著汗,不可控制。】
  │   │   │ │ │├─巳三 明見之成不
  │   │   │ │ ││【若聽講人,無禪潤見,始欲分別,多抽腸吐血;因是致命,見終不成。若定力潤觀,雖逸難制,不致抽腸,
  │   │   │ │ ││ 多得成見。】
  │   │   │ │ │└─巳四 正明發見 分三
  │   │   │ │ │ ┌─午一 明外外 分二
  │   │   │ │ │ │┌─未一 三外 分三
  │   │   │ │ │ ││┌─申一 迦毗羅
  │   │   │ │ │ │││【從此觀支,推研道理,謂諸法因中有果;此解明利,洞見遠意,出過餘人。將此難他,他不得解,謂
  │   │   │ │ │ │││ 他妄語;自執己義,他不能壞。自謂是實無生真智,得理妙心;若細推尋,但是見惑。世智辨聰,具
  │   │   │ │ │ │││ 足八十八使,顛倒惑網,豈關真解?當知是「迦毘羅見」發相也。】
  │   │   │ │ │ ││├─申二 僧佉
  │   │   │ │ │ │││【又約觀支,推尋諸法,因中無果;此見分明,解心猛利。雖種種難,能種種通;引種種證,成因中無
  │   │   │ │ │ │││ 果義。以此破他,他不能當,餘為妄語;他來破己,己執轉成。以此為實,建言歸趣,唯向因中無果
  │   │   │ │ │ │││ ;當知定是「僧佉見」發也。】
  │   │   │ │ │ ││└─申三 昆勒
  │   │   │ │ │ ││【若於觀支,思惟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法。《大論》云:有與無諍,無與有諍;言長爪執亦有亦無,與有
  │   │   │ │ │ ││ 無者諍。若入此見,難問無窮盡,豈非「勒沙婆見」發也?】
  │   │   │ │ │ │└─未二 明六師
  │   │   │ │ │ │【其六師所計不同,須善得諸師執意,以所發見勘之;雖小不同,但令大體相似,即是六師見發也。】
  │   │   │ │ │ ├─午二 明附佛法 分二
  │   │   │ │ │ │┌─未一 犢子
  │   │   │ │ │ ││【若於觀支,計必有我,而不在身見四句中,亦不在三世無為四句中,而在第五不可說藏中。發此見時,
  │   │   │ │ │ ││ 心解明利,能問、能答,神俊快捷,難與當鋒;破他成己,決不可移。當知是「犢子見」發也。】
  │   │   │ │ │ │└─未二 方廣
  │   │   │ │ │ │【若於觀支,謂諸法幻化,起空盡相,此解虛無,不見解心,及諸法異,同如幻化;唯計此是,餘悉妄語。
  │   │   │ │ │ │ 此是「方廣見」發也。】
  │   │   │ │ │ └─午三 明依佛法 分二
  │   │   │ │ │  ┌─未一 明十六門見 分二
  │   │   │ │ │  │┌─申一 明小 分二
  │   │   │ │ │  ││┌─酉一 明四門 分四
  │   │   │ │ │  │││┌─戌一 有門
  │   │   │ │ │  ││││【若於觀支,推諸法無常,生滅不住,人我如龜毛、兔角,不可得;但有實法,析實法塵,若麤、
  │   │   │ │ │  ││││ 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計此為實;所發見解,全會毘曇。諸舊聽人,雖解名相,心路不
  │   │   │ │ │  ││││ 通。若發此見,於文雖昧,而神解百倍;其不識者,謂是賢聖,而實非也。若是賢人,道心鬱然
  │   │   │ │ │  ││││ ,與解俱生,能伏煩惱,成方便位。今雖解無常,增長諍競,道心沈沒,煩惱轉熾,故知是「有
  │   │   │ │ │  ││││ 門見」發也。】
  │   │   │ │ │  │││├─戌二 空門
  │   │   │ │ │  ││││【若於觀支,忽發空解,謂言無常生滅,三假虛浮;析塵入空,種種方便。此見明利,神用駿疾;
  │   │   │ │ │  ││││ 強於問難,破他成己,是實餘妄,此是「空門見」發也。】
  │   │   │ │ │  │││├─戌三 亦有亦空門
  │   │   │ │ │  ││││【若於觀支,計一切法亦有亦無;若入此門,難問無窮盡。此是昆勒意,論乃不度,習發無定,
  │   │   │ │ │  ││││ 是為「亦有亦無見」發也。】
  │   │   │ │ │  │││└─戌四 非有非空門
  │   │   │ │ │  │││【非有非無見,例亦可知。】
  │   │   │ │ │  ││└─酉二 結成內邪
  │   │   │ │ │  ││【當知四門通理,則成正見;若失方便,墮四見中,故名佛法內邪也。】
  │   │   │ │ │  │└─申二 明衍 分三
  │   │   │ │ │  │ ┌─酉一 生起引同
  │   │   │ │ │  │ │【何但三藏四門執成邪見?無量劫來亦學摩訶衍,通別圓等不入理,保之為是,取於四邊,邪見火燒。】
  │   │   │ │ │  │ ├─酉二 正釋 分三
  │   │   │ │ │  │ │┌─戌一 通教 分二
  │   │   │ │ │  │ ││┌─亥一 明發真四門 分二
  │   │   │ │ │  │ │││┌─天一 正釋
  │   │   │ │ │  │ ││││【今於觀支,忽發先解,夢虛空花,如幻之有;作此有解,解心明利。或作幻本無實,無實故
  │   │   │ │ │  │ ││││ 空;空解明利。或作亦空亦有解,譬如幻化物,見而不可見;或作非空非有解,非是幻有,
  │   │   │ │ │  │ ││││ 亦非幻無。《中論〈觀法品〉》云;若言諸法非有非無,是名「愚癡論」。向道人聞說即悟
  │   │   │ │ │  │ ││││ ,名「得實相」。邪心取著,生戲論者,即判屬愚癡論。】
  │   │   │ │ │  │ │││└─天二 結
  │   │   │ │ │  │ │││【是為通教四門四見也。】
  │   │   │ │ │  │ ││└─亥二 發中四門
  │   │   │ │ │  │ ││【若於觀支思惟通教四門之解,是界內幻夢;此夢從眠法生,眠即無明。觀無明入法性亦有四門。】
  │   │   │ │ │  │ │├─戌二 別教 分二
  │   │   │ │ │  │ ││┌─亥一 釋四門
  │   │   │ │ │  │ │││【或言法性如井中七寶,或言如虛空,或言如酒酪缾,或言中道。】
  │   │   │ │ │  │ ││└─亥二 結
  │   │   │ │ │  │ ││【此四解明利,即是別教四門見發也。】
  │   │   │ │ │  │ │└─戌三 圓教 分四
  │   │   │ │ │  │ │ ┌─亥一 正明四門
  │   │   │ │ │  │ │ │【若於觀支,忽解無明轉即變為明,明具一切法。或謂無明不可得,變為明,明何可得?此不可
  │   │   │ │ │  │ │ │ 得,具一切法。或謂法性之明,亦可得、亦不可得,非可得、非不可得。】
  │   │   │ │ │  │ │ ├─亥二 顯互融
  │   │   │ │ │  │ │ │【一門即三門,三門即一門。此解明利,】
  │   │   │ │ │  │ │ ├─亥三 重明見相以簡
  │   │   │ │ │  │ │ │【所破無不壞,所存無不立;無能逾勝,亦復自謂是無生忍。】
  │   │   │ │ │  │ │ └─亥四 結
  │   │   │ │ │  │ │【如此解者,是圓教四門見發也。】
  │   │   │ │ │  │ └─酉三 結成內邪
  │   │   │ │ │  │【大乘四門皆成見者,實語是虛語,生語見故。涅槃是生死,貪著生故。多服甘露,傷命早夭;失方便門
  │   │   │ │ │  │ ,墮於邪執,故稱內邪見也。】
  │   │   │ │ │  └─未二 破枝本 分二
  │   │   │ │ │   ┌─申一 約外外 分二
  │   │   │ │ │   │┌─酉一 明枝本
  │   │   │ │ │   ││【夫四見為諸見本,自他復為共無因本。】
  │   │   │ │ │   │└─酉二 引龍樹破證
  │   │   │ │ │   │【故龍樹破自他竟,點「共」有二過;無因則不可。自他既不實,況無因耶?本破末傾,其意在此;
  │   │   │ │ │   │ 若立自他,共無因例立。】
  │   │   │ │ │   └─申二 以佛法例釋 分二
  │   │   │ │ │    ┌─酉一 舉例
  │   │   │ │ │    │【今大小乘四門,僻執成見,但明自他意竟,餘者可知。】
  │   │   │ │ │    └─酉二 約教釋相 分四
  │   │   │ │ │     ┌─戌一 明藏通 分二
  │   │   │ │ │     │┌─亥一 藏
  │   │   │ │ │     ││【若三藏明大生生小生,皆從無明生,不由真起。若無明滅,諸行滅,不關真滅;執此見者,
  │   │   │ │ │     ││ 即成「自性邪見」也。】
  │   │   │ │ │     │└─亥二 通
  │   │   │ │ │     │【通教明真是不生,不生故生,生一切惑;若滅此惑,還由不生。如此執者是「他性邪見」也。】
  │   │   │ │ │     ├─戌二 判自他
  │   │   │ │ │     │【界內以惑為自,真為他;故作此說也。界外以法性為自,無明為他。】
  │   │   │ │ │     ├─戌三 明別圓 分二
  │   │   │ │ │     │┌─亥一 別
  │   │   │ │ │     ││【別教計阿梨耶生一切惑;緣修智慧,滅此無明。能生、能滅,不關法性;此「執他性生邪見」
  │   │   │ │ │     ││ 也。】
  │   │   │ │ │     │└─亥二 圓
  │   │   │ │ │     │【圓教論法性生一切法,法性滅一切法;此則「計自性邪見」。】
  │   │   │ │ │     └─戌四 判君臣
  │   │   │ │ │【前君弱臣強,今君強臣弱;餘二可知。】
  │   │   │ │ └─辰二 明因聞 分四
  │   │   │ │  ┌─巳一 略明因發不同
  │   │   │ │  │【夫因聞,多發理見,少發神通、韋陀;因禪,多發神通、韋陀,少發理見。】
  │   │   │ │  ├─巳二 明發異所伏不同
  │   │   │ │  │【發理見者,伏學人;發神通,伏俗人。俗人取異,不取解;學人取解,不取異。發韋陀兼伏;具發三者,
  │   │   │ │  │ 最能兼伏。】
  │   │   │ │  ├─巳三 結前生後
  │   │   │ │  │【因禪發者,已如上說;因聞發者,今當說。】
  │   │   │ │  └─巳四 正明因聞發見 分三
  │   │   │ │   ┌─午一 明外外三四
  │   │   │ │   │【行者雖得禪,而未發見;要假前人,啟發其心。心既靜利,忽聞因中有果,心豁開悟,洞明邪慧;百千重
  │   │   │ │   │ 意,逾深逾遠,猶如石泉。是為從聞,發得「迦毘羅見」。餘三亦如是!】
  │   │   │ │   ├─午二 明附佛法
  │   │   │ │   │【若聞第五不可說藏,及聞幻化,即發「犢子見」也。】
  │   │   │ │   └─午三 依佛大小兩門 分二
  │   │   │ │    ┌─未一 明小
  │   │   │ │    │【或聞三藏四門,隨解一句,見心豁起,深解無常;觀心奔踊,不復可制。是為因聞發「有門見」,三門
  │   │   │ │    │ 亦如是!】
  │   │   │ │    └─未二 明大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
  │   │   │ │     │【若聞摩訶衍十二門,各依門生解;解心明利,過向所聞。】
  │   │   │ │     └─申二 判見性體
  │   │   │ │【雖發此解,非大方便,不入小賢中;又非迦毘羅等邪解,故知是發「十二門見」。】
  │   │   │ └─寅二 明見發不同 分二
  │   │   │  ┌─卯一 正明不同 分二
  │   │   │  │┌─辰一 總不同 分三
  │   │   │  ││┌─巳一 明外外 分二
  │   │   │  │││┌─午一 明三祖 分二
  │   │   │  ││││┌─未一 釋相 分三
  │   │   │  │││││┌─申一 明一切智
  │   │   │  ││││││【二、明發法不同者:迦毘羅外道,直發見解;解心雄猛,邪慧超殊,不可摧伏,是得「一切智法」也。】
  │   │   │  │││││├─申二 明神通
  │   │   │  ││││││【若直發神通,蹈履水火,隱顯自任,誰不謂聖人乎?真諦三藏云:震旦國有二種福(云云)。是得
  │   │   │  ││││││ 「神通法」也。】
  │   │   │  │││││└─申三 明韋陀 分二
  │   │   │  │││││ ┌─酉一 明西方 分二
  │   │   │  │││││ │┌─戌一 正見相
  │   │   │  │││││ ││【若直發韋陀,知世文字;覽諸典籍,一見即解。或竊讀三藏衍等經,絓眼便識;還將此知,莊嚴
  │   │   │  │││││ ││ 己法。】
  │   │   │  │││││ │└─戌二 明招濫難識
  │   │   │  │││││ │【若爾,內外相濫,殆不可識!】
  │   │   │  │││││ └─酉二 寄彼辨此
  │   │   │  │││││【今時多有還俗之者,畏憚王役,入外道中;偷佛法義,竊解莊老;遂成混雜,迷惑初心,孰正、孰邪?
  │   │   │  │││││ 是為發得「韋陀法」也。】
  │   │   │  ││││└─未二 結數
  │   │   │  ││││【一種外道,各得三法,約人成七;所謂單三、複三、具足者一。餘二外道亦爾,合有二十一種得法不同。】
  │   │   │  │││└─午二 明六師
  │   │   │  │││【若約六師,一師有三,合成十八;約人得多少,則有四十二種得法不同也。】
  │   │   │  ││├─巳二 明附佛法 分二
  │   │   │  │││┌─午一 明二人
  │   │   │  ││││【犢子、方廣,發法不同,】
  │   │   │  │││└─午二 結數
  │   │   │  │││【亦有單三、複三,具足者一。】
  │   │   │  ││└─巳三 依佛法 分二
  │   │   │  ││ ┌─午一 小
  │   │   │  ││ │【若內邪得法不同,隨一一門所計道理,精能分別,此是得「性念處見」,亦是慧解脫耶?餘門亦如是!
  │   │   │  ││ │ 若但若兼,發得神通,飛騰縱任;此是得「共念處見」,亦是俱解脫耶?】
  │   │   │  ││ └─午二 大
  │   │   │  ││【若通慧自在,而不能說法;或尋經論,或聽他說,即達「名數」。又,下通韋陀,上通大乘,悉用己見,消諸
  │   │   │  ││ 法門;以諸法門,莊嚴己見。四門各有三種,約人亦有七意也。若通別圓等四門,各直發慧解,各但變通,
  │   │   │  ││ 各知內外經書者,「自」謂道真,「他」謂高著;今但謂是邪見。一門有七,合成八十四種(云云)。】
  │   │   │  │└─辰二 別明不同 分三
  │   │   │  │ ┌─巳一 一切智
  │   │   │  │ │【復次,前總論同異,今當一一論同異。三外六師,雖同發一切智,或有見一切智,或無見一切智,如是等種
  │   │   │  │ │ 種一切智,所計處別,故見智則異;各據為是,餘人則非。《法華》云:野干前死,此明利使發時,鈍使則
  │   │   │  │ │ 沒,故言「前死」。又云;諸大惡獸,競來食噉。即是所執一見,能噉諸見。論力云:一切諸師,皆有究竟
  │   │   │  │ │ 道,鹿頭第一。當知一切智,各各不同也。乃至三藏四門一切智,大乘四門一切智,各執所見,互相吞噉;
  │   │   │  │ │ 彼彼不同,可以意得。】
  │   │   │  │ ├─巳二 神通
  │   │   │  │ │【次,神通法不同者:神通因禪而得,得禪不定;外外道祇因根本發通。或初、二、三、四,所因既殊,力用
  │   │   │  │ │ 亦別;內邪亦因根本,又因淨禪,所因淺深,通用優劣。《大論》云:所因處,用通廣;所不因處,用通劣
  │   │   │  │ │ 。但禪是事,通是用;俱屬福德莊嚴,非所諍處。雖無理諍,校捔所因,通用悉異。】
  │   │   │  │ └─巳三 韋陀
  │   │   │  │【次,韋陀不同者:若外外道,所發、所讀,治家濟世之書,部帙不同,詮述各異。
  │   │   │  │ 發讀多,則知廣;少,則知狹。長慢自大,皆由文字不同也。若內邪
  │   │   │  │ 不發、不讀外外道文字者,則知狹;發讀,則知廣。
  │   │   │  │ 不發、不讀三藏文字者,不知界內名相,則知見狹;發讀者,則知廣。
  │   │   │  │ 不發、不讀衍者,不知界外名相,則知狹;發讀者,則知廣。當知韋陀之法,句句不同耳。】
  │   │   │  └─卯二 結會 分四
  │   │   │   ┌─辰一 序意
  │   │   │   │【復次,結會不同:然內外諸邪,俱明理慧,神通文字,立德調心;尊人卑己,聲譽動物。如菴羅果,生熟難知
  │   │   │   │ ;天下好首,莫測邪正,今判之甚易。】
  │   │   │   ├─辰二 出法相
  │   │   │   │【如迦羅七種不同,研其根本,皆從邪無中起。若計因中有果,破一切法,唯存此句。作諸神通,搖動時俗,令
  │   │   │   │ 人信受因中有果法。所引韋陀異家,名相莊嚴,因中有果;所立諸行,歸宗趣向,指極因中有果,為所執法。
  │   │   │   │ 動身口意,造無量罪,如後說。由此驗知,是迦毘羅外道也。僧佉、沙婆,例亦如此;元起邪無,終歸所執。
  │   │   │   │ 犢子亦如是!小大四門,準此可解。】
  │   │   │   ├─辰三 結示
  │   │   │   │【驗之以元始,察之以歸宗;則涇渭分流,菽麥殊類。】
  │   │   │   └─辰四 同異
  │   │   │【何意濫以莊老,齊於佛法?邪正既以混和,何能拔大異小?自行不明,何得化他?師弟俱墮也。】
  │   │   ├─子三 明過失 分二
  │   │   │┌─丑一 標列
  │   │   ││【第三、明過失為二:一、明過失,二、明並決。】
  │   │   │└─丑二 釋 分二
  │   │   │ ┌─寅一 明過失 分二
  │   │   │ │┌─卯一 釋 分二
  │   │   │ ││┌─辰一 外 分二
  │   │   │ │││┌─巳一 此方 分二
  │   │   │ ││││┌─午一 立三玄
  │   │   │ │││││【正明過失者:若天竺宗三,真丹亦有其義。周弘政釋三玄云:易判八卦,陰陽、吉凶,此約有明玄。
  │   │   │ │││││ 老子虛融,此約無明玄;莊子自然,約有無明玄。自外枝派,源祖出此。今且約此,以明得失。】
  │   │   │ ││││└─午二 廣斥 分二
  │   │   │ ││││ ┌─未一 斥宗計 分二
  │   │   │ ││││ │┌─申一 莊 分二
  │   │   │ ││││ ││┌─酉一 重立
  │   │   │ ││││ │││【如《莊子》云:貴賤苦樂,是非得失,皆其自然。】
  │   │   │ ││││ ││└─酉二 斥
  │   │   │ ││││ ││【若言自然,是「不破果」;不辨先業,即是「破因」。】
  │   │   │ ││││ │└─申二 禮 分二
  │   │   │ ││││ │ ┌─酉一 重立
  │   │   │ ││││ │ │【禮制仁義,衛身安國;若不行用,滅族亡家。】
  │   │   │ ││││ │ └─酉二 斥
  │   │   │ ││││ │【但現世立德,不言招後世報,是為「破果不破因」。若言慶流後世,并前則是亦有果亦無果也。】
  │   │   │ ││││ └─未二 斥行相 分二
  │   │   │ ││││  ┌─申一 列
  │   │   │ ││││  │【約一計,即有三行:一、謂計有行善,二、計有行惡,三、計有行無記。】
  │   │   │ ││││  └─申二 釋 分三
  │   │   │ ││││   ┌─酉一 斥善行 分二
  │   │   │ ││││   │┌─戌一 明行相
  │   │   │ ││││   ││【如云:理分應爾,富貴不可企求,貧賤不可怨避;生無足欣,死何勞畏?將此虛心,令居貴莫憍
  │   │   │ ││││   ││ ,處窮不悶;貪恚心息,安一懷抱。以自然訓物,作入理弄引,此其「得」也。】
  │   │   │ ││││   │└─戌二 斥 分六
  │   │   │ ││││   │ ┌─亥一 判屬初禪
  │   │   │ ││││   │ │【「得」有多種。若言「常無欲,觀其妙」,無何等欲?忽玉璧、棄公相、洗耳還牛,自守高志
  │   │   │ ││││   │ │ ;此乃棄欲界之欲,攀上勝出之妙;即以初禪等為妙。何以得知?莊公、皇帝問道觀神氣,
  │   │   │ ││││   │ │ 見身內眾物,以此為道;似如通明觀中,發得初禪之妙。】
  │   │   │ ││││   │ ├─亥二 以小涅槃難
  │   │   │ ││││   │ │【若言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若離貪欲,即得涅槃。此無三界之欲,此得滅止妙離之妙。】
  │   │   │ ││││   │ ├─亥三 以大涅槃難
  │   │   │ ││││   │ │【又法名「無染」,若染於法,是染涅槃;無此染欲,得一道微妙;妙此諸欲,欲妙皆無。】
  │   │   │ ││││   │ ├─亥四 結
  │   │   │ ││││   │ │【汝得何等?尚不識欲界欲、初禪妙,況後欲妙耶?】
  │   │   │ ││││   │ ├─亥五 縱
  │   │   │ ││││   │ │【若與權論,乃是逗機漸引;覆相論欲妙,不得彰言:了義而說。】
  │   │   │ ││││   │ └─亥六 結行
  │   │   │ ││││   │【但息跨企之欲,觀自然之妙;險詖之行既除,仁讓之風斯在。此皆計有自然,而行善也。】
  │   │   │ ││││   ├─酉二 明無記 分二
  │   │   │ ││││   │┌─戌一 釋行相
  │   │   │ ││││   ││【又計自然,任運恣氣,亦不運御從善,亦不動役作惡;若傷神和,不會自然。】
  │   │   │ ││││   │└─戌二 斥
  │   │   │ ││││   │【雖無取捨,而是行無記;行業未盡,受報何疑?】
  │   │   │ ││││   └─酉三 明惡行 分三
  │   │   │ ││││    ┌─戌一 釋行相略斥
  │   │   │ ││││    │【若計自然作惡者,謂萬物自然,恣意造惡,終歸自然。斯乃背無欲而恣欲,違於妙而就麤。】
  │   │   │ ││││    ├─戌二 引例
  │   │   │ ││││    │【如莊周斥仁義,雖防小盜,不意大盜揭仁義以謀其國。】
  │   │   │ ││││    └─戌三 結
  │   │   │ ││││【本以自然息欲,乃揭自然而為惡;此義可知也。】
  │   │   │ │││└─巳二 西方 分二
  │   │   │ │││ ┌─午一 序來意
  │   │   │ │││ │【次約天竺諸見,空見最強;今寄之以論得失。】
  │   │   │ │││ └─午二 釋 分三
  │   │   │ │││  ┌─未一 列外外三宗
  │   │   │ │││  │【夫空見為三:一、破因不破果,破果不破因。二、因果俱破,不破一切法。三、破因果,及一切法。
  │   │   │ │││  │ 「一切法」即三無為也。】
  │   │   │ │││  ├─未二 料簡同異 分六
  │   │   │ │││  │┌─申一 難
  │   │   │ │││  ││【第三外道與佛法何異?】
  │   │   │ │││  │├─申二 引論答
  │   │   │ │││  ││【《大論》明大小乘空,體析為異。】
  │   │   │ │││  │├─申三 重難
  │   │   │ │││  ││【外道亦體析,此云何異?】
  │   │   │ │││  │├─申四 次答
  │   │   │ │││  ││【外道從邪因緣、無因緣,若析、若體,若畢竟空。佛弟子知從愛因緣,若析、若體、若畢竟空。】
  │   │   │ │││  │├─申五 述他難
  │   │   │ │││  ││【有人言,破語非體。】
  │   │   │ │││  │└─申六 正解
  │   │   │ │││  │【今明《中論》首尾,以破題品;破豈異體耶?故不約此,分邪正大小。但依《大論》,析正因緣,異外
  │   │   │ │││  │ 道;體正因緣,異小乘。】
  │   │   │ │││  └─未三 明行相 分二
  │   │   │ │││   ┌─申一 標三行
  │   │   │ │││   │【若約邪因緣起空見,亦有三行,而多作惡。】
  │   │   │ │││   └─申二 釋 分三
  │   │   │ │││    ┌─酉一 明惡行 分二
  │   │   │ │││    │┌─戌一 況
  │   │   │ │││    ││【真觀空人,知從愛生,善尚不作,豈況惡乎?】
  │   │   │ │││    │└─戌二 釋 分二
  │   │   │ │││    │ ┌─亥一 明自行 分二
  │   │   │ │││    │ │┌─天一 明空見為或所依
  │   │   │ │││    │ ││【起空見人,於果報財位,非其諍處,空是其處。】
  │   │   │ │││    │ │└─天二 正釋空見 分三
  │   │   │ │││    │ │ ┌─地一 明一切智 分三
  │   │   │ │││    │ │ │┌─玄一 明空見
  │   │   │ │││    │ │ ││【同我空法,親友生愛;讚有破空,怨讎瞋惱;人不知空,慢之如土。空心無畏,不存規
  │   │   │ │││    │ │ ││ 矩;恣情縱欲,破正見、威儀、淨命,死皆當墮三惡道中。】
  │   │   │ │││    │ │ │├─玄二 引六師為例
  │   │   │ │││    │ │ ││【六師云:若有慚愧,則墮地獄;若無慚愧,不墮地獄。背鱠經屏,天雷尿井,逆父慢母
  │   │   │ │││    │ │ ││ ,劇於行路,乃謂無礙;若親異疏,非平等也。】
  │   │   │ │││    │ │ │└─玄三 斥失
  │   │   │ │││    │ │ │【自行姦惡,復以化人;普共為非,失禮如畜;豈有天下容忍此耶?雖謂無礙,不敢逆主慢
  │   │   │ │││    │ │ │ 后;自惜其身,則於身有礙。】
  │   │   │ │││    │ │ ├─地二 明神通
  │   │   │ │││    │ │ │【是人直發此見,見轉熾盛,永不得禪;若得禪已見,禪法多失。發見已禪,多是鬼禪、
  │   │   │ │││    │ │ │ 鬼通,能記吉凶,又知他心。】
  │   │   │ │││    │ │ └─地三 明韋陀
  │   │   │ │││    │ │【又廣尋韋陀,證成此見,令人信受;破世出世善,名「噉人狗」。若一種不破,不名飽足;
  │   │   │ │││    │ │ 破一切法,見心乃飽。飽名「轉熾」,內無實行,但虛諍計,如叫喚求食。執空與有諍,空有
  │   │   │ │││    │ │ 相破,為「嘊喍」;自稱譽為「嘷吠」。破他名摣,立己名「掣」。又狐疑未決,為「嘊喍」
  │   │   │ │││    │ │ ;陵恐於他,為「嘷吠」。如守家狗,令他畏故而吠也。】
  │   │   │ │││    │ └─亥二 化他 分二
  │   │   │ │││    │  ┌─天一 列
  │   │   │ │││    │  │【此人純自行惡。化他有四:一、自為惡,勸人行善。二、自揚行善,勸人行惡。
  │   │   │ │││    │  │ 三、自勸俱惡。四、自勸俱善。】
  │   │   │ │││    │  └─天二 釋
  │   │   │ │││    │【自惡勸善者:言我能達理,於惡無妨;汝是淺行,須先習善。化道應先以善引之。若
  │   │   │ │││    │ 自善勸惡者:言我是化主,和光須善;汝是自行,正應作惡。
  │   │   │ │││    │ 自動俱惡者:俱行實道故。
  │   │   │ │││    │ 自勸俱善者:俱行權道故。此四雖異,皆以惡為本;隨業沈淪,何道可從耶?】
  │   │   │ │││    ├─酉二 明善行
  │   │   │ │││    │【又,空見行善者:空無善惡,而須行善。不行善者,毘紐天瞋,眾生苦惱,苦惱故成業。業由過去
  │   │   │ │││    │ ,現在受報;以現持戒苦行,遮現惡果,則得漏盡。若爾須善故,持戒節身,少欲知足,麤衣噉草
  │   │   │ │││    │ ,為空造行,而生喜怒;空是瞋愛,諍計之處。若得禪發見,禪謝見熾;見已得禪,乃是鬼禪、
  │   │   │ │││    │ 鬼通。如此空見,自行唯一,化他有四;例前自行化他,即是隨業。隨業升沈,何關道也。】
  │   │   │ │││    └─酉三 明無記
  │   │   │ │││【次,執空見不作善惡,騰騰平住。雖謂平住,稱愛毀憂,以平平自高。當知平平生煩惱處,得禪發見,如前。
  │   │   │ │││ 亦通韋陀,竊解佛教,莊嚴無記;嘊喍叫喚,無量結使,從無記生。自行唯一,化他亦四。若不發禪,業牽惡
  │   │   │ │││ 道;若發禪,隨禪受生。若此業未熟,先世諸業,強者先牽。當知諸見,未能伏惑,云何惑斷耶?亦有亦無等
  │   │   │ │││ 得失之相,準此可知。】
  │   │   │ ││└─辰二 內 分二
  │   │   │ ││ ┌─巳一 少 分二
  │   │   │ ││ │┌─午一 總標下列門相
  │   │   │ ││ ││【次,明內邪得失者:三藏四門,本為入理,而執成戲論;發見獲禪,兼通經籍。】
  │   │   │ ││ │└─午二 明行相 分二
  │   │   │ ││ │ ┌─未一 明有門 分二
  │   │   │ ││ │ │┌─申一 明自行 分四
  │   │   │ ││ │ ││┌─酉一 略明三行
  │   │   │ ││ │ │││【若以此門自軌,秖應生善;既與見相應,還起三行。其行善者,專為諸有而造果報;取著有門,
  │   │   │ ││ │ │││ 而生愛恚。勝者墮慢坑,負者墮憂獄;生煩惱處,有門還閉,不得解脫。行惡行者,執有為是,
  │   │   │ ││ │ │││ 餘者皆非;為此有門,無惡不作,邪鬼入心,唯長眾非。】
  │   │   │ ││ │ ││├─酉二 引證邪門
  │   │   │ ││ │ │││【九十六道,三順佛法,故有阿毘曇道、修多羅道。】
  │   │   │ ││ │ ││├─酉三 明正法本意
  │   │   │ ││ │ │││【但五百羅漢,於此有門得出,豈應是邪?】
  │   │   │ ││ │ ││└─酉四 明斥人成失
  │   │   │ ││ │ ││【今人僻取,鬼則入心,故稱阿毘曇鬼,或從見入,或從禪入。】
  │   │   │ ││ │ │└─申二 略例化他
  │   │   │ ││ │ │【自行有一,化人亦四。】
  │   │   │ ││ │ └─未二 明三門例
  │   │   │ ││ │【一門既爾,三門亦然!】
  │   │   │ ││ └─巳二 大 分二
  │   │   │ ││  ┌─午一 自行化他 分二
  │   │   │ ││  │┌─未一 自行
  │   │   │ ││  ││【若通別圓等,各有四門生見;一見亦具三行。行善者可知。行惡者,執大乘中「貪欲即是道」,「三毒
  │   │   │ ││  ││ 中具一切佛法」,如此實語,本滅煩惱,而僻取著,還生結業;稱毀憂愛,欺慢嘊喍,競於名利。】
  │   │   │ ││  │└─未二 化他
  │   │   │ ││  │【自行則一,化他有四。】
  │   │   │ ││  └─午二 斥失
  │   │   │ ││【既非無漏,無明潤業,業力牽生,何所不至?不能細說,準前可知。】
  │   │   │ │└─卯二 結
  │   │   │ │【如是等見,違於聖道,又能生長種種罪過;其不識者,執謂是道。設知是見,隨見而行,以自埋沒,豈能於見,
  │   │   │ │ 動不動而修道品?略言見發,生諸過失也。】
  │   │   │ └─寅二 明並決 分二
  │   │   │  ┌─卯一 標列二法
  │   │   │  │【二、明並決真偽者:一、就所起法並決,二、就所依法並決。】
  │   │   │  └─卯二 解釋 分二
  │   │   │   ┌─辰一 就所起法並決 分二
  │   │   │   │┌─巳一 舉四譬 分四
  │   │   │   ││┌─午一 金鐵二鎻
  │   │   │   │││【今通從外外道四句,乃至圓四門。外道見,通韋陀,乃至圓門三念處、三解脫,名數是同;所起見罪,
  │   │   │   │││ 繫縛無異。譬如金、鐵二鎖。】
  │   │   │   ││├─午二 玉鼠二璞
  │   │   │   │││【又從外道四句,乃至圓門四見;名雖清美,所起煩惱,體是汙穢。譬如玉鼠二璞。】
  │   │   │   ││├─午三 牛驢二乳
  │   │   │   │││【又,從外道四句,乃至圓門四見;雖同研鍊,有成不成。譬如牛驢二乳。】
  │   │   │   ││└─午四 迦羅鎮頭二果
  │   │   │   ││【又,從外道四見,乃至圓門四見,有害不害。譬如「迦羅、鎮頭」二果。】
  │   │   │   │└─巳二 廣斥 分六
  │   │   │   │ ┌─午一 約真我斥
  │   │   │   │ │【所計神我,乃是縛法,非自在我。】
  │   │   │   │ ├─午二 約正諦斥 分二
  │   │   │   │ │┌─未一 總斥非諦
  │   │   │   │ ││【各執己是,餘為妄語;互相是非,何關如實?】
  │   │   │   │ │└─未二 斥有苦集而無道滅
  │   │   │   │ │【自謂真道,翻開有路;望得涅槃,方沈生死。】
  │   │   │   │ ├─午三 約正解斥
  │   │   │   │ │【自言諦當,終成邪僻;愛處生愛,瞋處生瞋。】
  │   │   │   │ ├─午四 約願行相斥
  │   │   │   │ │【雖起慈悲,愛見悲耳;雖安塗割,乃生滅強忍。】
  │   │   │   │ ├─午五 約三法斥
  │   │   │   │ │【雖一切智,世情推度;雖得神通,根本變化、有漏變化。所讀韋陀,世智所說,非陀羅尼力,非法界流。】
  │   │   │   │ └─午六 通約邪道斥
  │   │   │   │【雖斷鈍使,如步屈蟲;世醫所治,差已更發。八十八使,集海浩然;三界生死,苦輪無際;沈著有漏,永無出
  │   │   │   │ 期,皆是諸見幻偽,豈可為真實之道也?】
  │   │   │   └─辰二 就所依法並決 分二
  │   │   │    ┌─巳一 標
  │   │   │    │【二、約所依法異者:一切諸見,各依其法。】
  │   │   │    └─巳二 釋 分二
  │   │   │     ┌─午一 外 分四
  │   │   │     │┌─未一 斥失
  │   │   │     ││【三外外道,是有漏人,發有漏法;以有漏心,著於著法;著法著心,體是諍競。非但因時捉頭拔髮,
  │   │   │     ││ 發諸見已,謂是涅槃。執成見猛,毒增鬪盛;所依之法非真,所發之見,亦是偽也。】
  │   │   │     │├─未二 開權
  │   │   │     ││【此雖邪法,若密得意,以邪相入正相。】
  │   │   │     │├─未三 引況
  │   │   │     ││【如華飛葉動,藉少因緣,尚證支佛,何況世間舊法?】
  │   │   │     │└─未四 判
  │   │   │     │【然支佛雖正,華葉終非正教;外外道密悟,而其法門,但通諸見,非正法也。皆由著心,著於著法;因果
  │   │   │     │ 俱鬪,斷奠是邪法生邪見也。】
  │   │   │     └─午二 內 分四
  │   │   │      ┌─未一 約四教辨 分二
  │   │   │      │┌─申一 歷四教辨 分二
  │   │   │      ││┌─酉一 廣明藏通 分二
  │   │   │      │││┌─戌一 明三藏 分三
  │   │   │      ││││┌─亥一 明所依正釋 分三
  │   │   │      │││││┌─天一 經
  │   │   │      ││││││【若三藏四門,是出世聖人,得出世法,體是清淨,滅煩惱處。】
  │   │   │      │││││├─天二 論
  │   │   │      ││││││【非唯佛經是正法,五百所申,亦能得道。】
  │   │   │      │││││└─天三 引證 分二
  │   │   │      │││││ ┌─地一 引證
  │   │   │      │││││ │【《妙勝定》云:佛去世後,一百年,十萬人出家,九萬人得道;二百年時,十萬人出家,
  │   │   │      │││││ │ 一萬人得道。】
  │   │   │      │││││ └─地二 釋意
  │   │   │      │││││【當知以無著心,不著無著法;發心真正,覺悟無常。念念生滅,朝不保夕;志求出要,不封門
  │   │   │      │││││ 生染,而起戲論。】
  │   │   │      ││││├─亥二 斥依教起計 分二
  │   │   │      │││││┌─天一 正斥 分二
  │   │   │      ││││││┌─地一 譬
  │   │   │      │││││││【譬如有人,欲速見王,受賜拜職,從四門入;何暇盤停,諍計好醜?】
  │   │   │      ││││││└─地二 合
  │   │   │      ││││││【知門是通途,不須諍計;如藥為治病,不應分別。】
  │   │   │      │││││└─天二 勸進
  │   │   │      │││││【速出火宅,盡諸苦際;真明發時,證究竟道,畢竟無諍。無諍則無業,無業則無生死:但有道
  │   │   │      │││││ 滅,心地坦然。因果俱無,鬪諍俱滅;唯有正見,無邪見也。】
  │   │   │      ││││└─亥三 斥能計者闕行之失 分二
  │   │   │      ││││ ┌─天一 斥能計者募廣之失 分三
  │   │   │      ││││ │┌─地一 法
  │   │   │      ││││ ││【復次四門雖是正法,若以著心著此四門,則生邪見,見四門異;於修因時,多起鬪諍。】
  │   │   │      ││││ │├─地二 譬
  │   │   │      ││││ ││【譬如有人,久住城門,分別瓦木,評薄精麤,謂南是北非,東巧西拙;自作稽留,不肯前
  │   │   │      ││││ ││ 進,非門過也。】
  │   │   │      ││││ │└─地三 合
  │   │   │      ││││ │【著者亦爾!分別名相,廣知煩惱,多誦道品。要名聚眾,媒衒求達,打自大鼓,豎我慢幢,
  │   │   │      ││││ │ 誇耀於他,互生鬪諍,捉頭拔髮,八十八使,瞋愛浩然;皆由著心,於正法門,而生邪見。
  │   │   │      ││││ │ 所起煩惱,與外外道,更無有異;論所計法,天懸地殊!】
  │   │   │      ││││ └─天二 明能計者長時之失 分二
  │   │   │      ││││  ┌─地一 譬
  │   │   │      ││││  │【方等云:種種問橋,智者所呵。】
  │   │   │      ││││  └─地二 合
  │   │   │      ││││【人亦如是!為學道故,修此四門;三十餘年,分別一門,尚未明了。功夫纔著,年已老矣;無三
  │   │   │      ││││ 種味,空生空死。唐棄一期;如彼問橋,有何利益?此由著心,著無著法,而起邪見也。】
  │   │   │      │││└─戌二 明通教 分三
  │   │   │      │││ ┌─亥一 判同異以立教 分三
  │   │   │      │││ │┌─天一 法
  │   │   │      │││ ││【次,通教四門:體是正法,近通化城;前曲此直,巧拙雖殊,通處無別。】
  │   │   │      │││ │├─天二 譬
  │   │   │      │││ ││【如天門直華,餘門曲陋;不住二門,俱得通進;若數瓦木,二俱遲壅。】
  │   │   │      │││ │└─天三 合
  │   │   │      │││ │【若不稽滯法門,若因、若果,俱無諍著,是名無著心,不著無著法,不生邪見也。】
  │   │   │      │││ ├─亥二 依門起計 分二
  │   │   │      │││ │┌─天一 法
  │   │   │      │││ ││【復次,若以著心,著此直門,亦生邪見。或為名、為眾,為勝、為利,分別門相;瞋愛慢
  │   │   │      │││ ││ 結,因此得生。】
  │   │   │      │││ │└─天二 譬
  │   │   │      │││ │【譬如以毒,內良藥中,安得不死?以見著毒,入正法中,增長苦集,非如來咎。】
  │   │   │      │││ └─亥三 歎失
  │   │   │      │││【利根外道,以邪相入正相,令著無著,成佛弟子。鈍根內道,以正相入邪,令無著有著,成邪弟子
  │   │   │      │││ ;豈不悲哉?】
  │   │   │      ││└─酉二 以別圓類解 分二
  │   │   │      ││ ┌─戌一 辨同異
  │   │   │      ││ │【別圓四門,巧拙利鈍,俱通究竟涅槃;因不住著,果無鬪諍。】
  │   │   │      ││ └─戌二 斥失
  │   │   │      ││【若封門起見,則生煩惱,與漚樓佉等。】
  │   │   │      │└─申二 結勸
  │   │   │      │【以此而觀,如明眼人,臨於涇渭;豈容迷名,而不識清濁也?】
  │   │   │      ├─未二 明見起所由 分四
  │   │   │      │┌─申一 通標顯教所由
  │   │   │      ││【略明見發,則有五番;一番有四,則有二十門;一門有七,合一百四十見法不同。廣論無量,皆藉因
  │   │   │      ││ 緣而得開發。】
  │   │   │      │├─申二 判所因通別發法不同
  │   │   │      ││【良以通修止故,諸禪得發;通修觀故,諸見得發。通修之緣,乃由止觀;而根本別因,必由前世。
  │   │   │      ││ 或在外外道中學;或為佛弟子,大小乘中學;或因聞法相,曾發諸見;或因坐禪,發此諸見;隔生廢
  │   │   │      ││ 忘,解不現前。今修靜心,或聞經論,熏其宿業,見法還生。】
  │   │   │      │├─申三 判難易 分二
  │   │   │      ││┌─酉一 法
  │   │   │      │││【先世熟者,今則易發;先世生澀,今則難發。隔生遠則難,近則易。若外外見熟,近則前發;內見
  │   │   │      │││ 熟,近則先現。神通韋陀,既是事相,隔生易忘難發;見是慧性,難忘易發。】
  │   │   │      ││└─酉二 譬
  │   │   │      ││【如人久別,憶名忘面。事理難易,亦復如是!】
  │   │   │      │└─申四 明邪正
  │   │   │      │【若前世,外有鬼緣,鬼則加之,發鬼禪、鬼見。外有聖緣,聖人加之,發正禪見也。】
  │   │   │      ├─未三 明見境意 分二
  │   │   │      │┌─申一 通明養見 分三
  │   │   │      ││┌─酉一 法
  │   │   │      │││【復次,若先未識諸見過患,於見生怖,怱怱急斷;今識其邪相,慎莫卒斷。但恣其成就,作助道力
  │   │   │      │││ ,必有巨益。】
  │   │   │      ││├─酉二 譬
  │   │   │      │││【如腹有蠱,當養寸白,後瀉幹珠。】
  │   │   │      ││└─酉三 合 分二
  │   │   │      ││ ┌─戌一 釋所以
  │   │   │      ││ │【所以然者:世間癡人,頑同牛馬;徒雷震法音,溢敷錦繡,於其聞見無益。】
  │   │   │      ││ └─戌二 正合
  │   │   │      ││【耽著五欲,如患蠱者,若發諸見,見噉鈍使,喻之寸白。見慧與正觀相鄰,聞法易悟;如患珠湯。
  │   │   │      ││ 為是義故,須養見研心,前驅開導。】
  │   │   │      │└─申二 明別諸教觀不同 分二
  │   │   │      │ ┌─酉一 觀 分二
  │   │   │      │ │┌─戌一 明大小乘用設治不同
  │   │   │      │ ││【若入二乘,則動見修道品;若入大乘,不動見修道品。對寇破賊,然後勳成。】
  │   │   │      │ │└─戌二 結養見意
  │   │   │      │ │【是為養外見,以為侍者。】
  │   │   │      │ └─酉二 教 分二
  │   │   │      │  ┌─戌一 約藏通 分三
  │   │   │      │  │┌─亥一 明見境助道力大
  │   │   │      │  ││【若發三藏拙四門見,通巧四門見;見雖是障,助道亦深。若福德法,升天甚易,取道則難;
  │   │   │      │  ││ 見是慧性,沈淪亦易,悟道甚疾。】
  │   │   │      │  │├─亥二 引證 分二
  │   │   │      │  ││┌─天一 引大論
  │   │   │      │  │││【《大論》云:三惡亦有得道,人少故不說。白人黑黶,不名黑人耳。既知是見,惑不得起,
  │   │   │      │  │││ 恣其分別。】
  │   │   │      │  ││└─天二 引佛化儀 分二
  │   │   │      │  ││ ┌─地一 引佛化儀
  │   │   │      │  ││ │【如諸外道,先有見心;被佛化時,如快馬見鞭影,即便得悟。若無見者,萬斧不斷;
  │   │   │      │  ││ │ 如為牛馬說法,不相領解。[犭*巢]獠全未解語,若為論玄?故佛於其人,則不出世;
  │   │   │      │  ││ │ 分形散質,為師、為友,導其見法。佛日初出,權者引實,聞法即悟。】
  │   │   │      │  ││ └─地二 引法華釋成
  │   │   │      │  ││【《法華》云「密遣二人」者,約法論方便之二教,約人是權同二乘。】
  │   │   │      │  │└─亥三 引況
  │   │   │      │  │【眾聖屈曲,尚教其見;今得見發,豈可遽除?】
  │   │   │      │  └─戌二 約別圓 分二
  │   │   │      │   ┌─亥一 正明養見
  │   │   │      │   │【若先世修別圓八門,未斷通惑;此見若發,過同三外。若先世已破通惑,未悟別理,或同二乘
  │   │   │      │   │ ;前見尚養,況此見耶?】
  │   │   │      │   └─亥二 引證
  │   │   │      │【淨名取二乘過邊,撥屬外道;又取助邊,使之為侍。進退解之,勿一向也。】
  │   │   │      └─未四 明見境功能
  │   │   │【今生修道,見心發者,真理可期;見若未發,聖境難會。】
  │   │   └─子四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通敘破見意 分六
  │   │    │┌─寅一 比決宗徒
  │   │    ││【第四、約見修止觀者:如上通論,得見不同,則一百四十種;若別就內邪則有一百一十二種。若作宗明義,凡有幾
  │   │    ││ 宗?十地中攝數論等分別見相,為同為異?邪正途轍?優降幾何?若解此意,知不相關;其不解者,知復奈何?】
  │   │    │├─寅二 引例 分二
  │   │    ││┌─卯一 正引佛化
  │   │    │││【夫佛法兩說:一、攝,二、折。如「安樂行」,不稱長短,是「攝」義。《大經》執持刀仗,乃至斬首,是「折
  │   │    │││ 」義;雖與奪殊途,俱令利益。】
  │   │    ││└─卯二 以今文破見例之
  │   │    ││【若諸見流轉,須斷令盡;若助練神明,迴心入正,皆可攝受。】
  │   │    │├─寅三 明見不俱起
  │   │    ││【約多種人,說上諸見;無有一人,併發之者。設使皆發,會相吞噉,唯一事實。】
  │   │    │├─寅四 明今家分別見相
  │   │    ││【約一一見,各作法門;巧示言方,經九十日。】
  │   │    │├─寅五 明束成觀門
  │   │    ││【束一一見,同一觀門;具一切法,亦不可盡。多、一自在;今且約一見,眾多亦然!】
  │   │    │└─寅六 正示觀境
  │   │    │【諸見之中,空能壞一切;一切不能壞空,引人甚利。今當先觀空見,例為十意。】
  │   │    └─丑二 正明修觀 分二
  │   │     ┌─寅一 法說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明思議境 分五
  │   │     │││┌─巳一 總標空見為十界因
  │   │     ││││【思議境者:空見出生十法界法。胡瓜非熱,能為病因;空非十界,能作因緣。】
  │   │     │││├─巳二 引二論不同
  │   │     ││││【《成論》云:剎那邊見心起,即是不善。毘曇明剎那邊見心起,不當善惡,名為「無記」;因等起心,一切
  │   │     ││││ 善惡,因之而起。】
  │   │     │││├─巳三 以見境例論
  │   │     ││││【今此空見,亦有二義。若別觀者,如因等起;十法界因之而生。所以者何?昔未空見,未曾為行;今發空見
  │   │     ││││ ,即有三行,如前說。】
  │   │     │││├─巳四 正示可思議相 分八
  │   │     ││││┌─午一 明地獄
  │   │     │││││【由空造惡者:行無礙法,上不見經、佛、敬田可尊;下不見親恩之德,習裸畜法,斷滅世間、出世等善。
  │   │     │││││ 闡提雖惡,尚存憐愛之善;空見永無,純三品惡。逆害傷毀,即地獄界;】
  │   │     ││││├─午二 明畜生
  │   │     │││││【無慚無愧,即畜生界。】
  │   │     ││││├─午三 明餓鬼
  │   │     │││││【慳貪破齋,不淨自活,即餓鬼界;破齋故常飢,不淨故噉穢。】
  │   │     ││││├─午四 明三善
  │   │     │││││【因空行善者:持戒苦行,莊嚴十善;三業淳熟,即三善道界。】
  │   │     ││││├─午五 明色天
  │   │     │││││【又,發根本,即色界。】
  │   │     ││││├─午六 明聲聞 分三
  │   │     │││││┌─未一 總斥空見不識四諦
  │   │     ││││││【又,因空生聲聞者:若謂空者,其實不識空中四諦。】
  │   │     │││││├─未二 廣釋四諦結成聲聞 分三
  │   │     ││││││┌─申一 明苦集 分二
  │   │     │││││││┌─酉一 正明苦集 分二
  │   │     ││││││││┌─戌一 明苦
  │   │     │││││││││【所以者何?若證法性,是空、是淨。虛妄空見,必依果報;果報是汙穢色。《大品》云:色若常
  │   │     │││││││││ 無常等,皆依於色;受納空是,餘者則非;取空像貌,異於有法;緣空起三行;分別空心,勝於
  │   │     │││││││││ 餘法,是名「五陰」。空塵對意,即是「二入」。更加意識,即是「三界」。「界、入、陰」等
  │   │     │││││││││ ,即是「苦諦」。】
  │   │     ││││││││└─戌二 明集 分二
  │   │     ││││││││ ┌─亥一 明十使 分二
  │   │     ││││││││ │┌─天一 鈍
  │   │     ││││││││ ││【空見是瞋處、愛處、慢處。有見弱者,則摣破有法,掣理就空,疑不得起;若摣不破,掣不
  │   │     ││││││││ ││ 來,則嘊喍生疑。又,今雖無疑,後當大疑。何以故?若空是理,應與聖等;既不等者,安
  │   │     ││││││││ ││ 得不疑?】
  │   │     ││││││││ │└─天二 利
  │   │     ││││││││ │【是誰計空?計空者我,我實非空,空亦非我,因空生我。謂我行、我解,讚我、毀我,著此空
  │   │     ││││││││ │ 邊,不可捨離。謂因空道,望通涅槃,則以空為戒;非雞狗等,非因計因,是因盜戒取。計空
  │   │     ││││││││ │ 為空,實非理空;非果計果,是果盜見取。空見偏僻,即是邪見。】
  │   │     ││││││││ └─亥二 歷三界結成八十八使
  │   │     ││││││││【如是十使,從空而生。欲「苦」下,具十;「集」下有七,除身、邊、戒取;「道」下有八,除身
  │   │     ││││││││ 、邊;「滅」下有七,除身、邊、戒取;合三十二。色、無色各除四瞋,各二十八,合「八十八使
  │   │     ││││││││ 」,是名「集諦」。】
  │   │     │││││││└─酉二 舉過勸誡
  │   │     │││││││【集迷苦起,苦由集生;苦集流轉,長爪不識。復有一鬼,頭上火燃,非想已來,尚自未免;何得於空
  │   │     │││││││ ,不識苦集?】
  │   │     ││││││├─申二 明道 分二
  │   │     │││││││┌─酉一 明念處 分二
  │   │     ││││││││┌─戌一 別相 分四
  │   │     │││││││││┌─亥一 明身念處
  │   │     ││││││││││【若識空見苦集,苦集皆依於色。一切色法名「身」,身色汙穢,汙穢是不淨;智者所惡,破於
  │   │     ││││││││││ 淨倒,名「身念處」。】
  │   │     │││││││││├─亥二 明受念處
  │   │     ││││││││││【若受空見,是受不受,受第二句。順空即樂受,違空即苦受,不違不順即不苦不樂受。三受即
  │   │     ││││││││││ 三苦,計苦為樂,是名「顛倒」。若知無樂,破樂顛倒,名「受念處」。】
  │   │     │││││││││├─亥三 明心念處
  │   │     ││││││││││【空塵對心,而生意識。此心生滅,新新流動;有緣思生,無緣思不生。生滅無常,而謂是常,
  │   │     ││││││││││ 即是顛倒;識識無常,即破常倒,名「心念處」。】
  │   │     │││││││││└─亥四 明法念處
  │   │     │││││││││【取空像貌,而行善惡。行中計我,行若是我,行有好惡,行有興廢,我亦應爾!諸行無量,我若
  │   │     │││││││││ 徧者,我則無量;若不徧者,則一行無我,眾行亦無我。強計有我,即是顛倒;若知無我,則破
  │   │     │││││││││ 想行,名「法念處」。】
  │   │     ││││││││└─戌二 總相
  │   │     ││││││││【但諸陰通計四倒,於「想、行」計我強,於「色」計淨強,於「心」計常強,於「受」計樂強,名
  │   │     ││││││││ 「別念處」。若總念處,則不爾也!是為空見生念處觀。】
  │   │     │││││││└─酉二 略示餘品
  │   │     │││││││【勤破倒觀,即是「正勤」;定心中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破五惑,名為「力」
  │   │     │││││││ ;安隱道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是為空見,能生「道諦」。】
  │   │     ││││││└─申三 明滅 分二
  │   │     ││││││ ┌─酉一 明子縛破 分三
  │   │     ││││││ │┌─戌一 明鈍破
  │   │     ││││││ ││【四倒除故,是癡滅;癡滅故,愛滅;愛滅故,瞋滅;瞋滅故,知空非道,慚愧低頭,則是慢滅;
  │   │     ││││││ ││ 無復所執,則疑滅。】
  │   │     ││││││ │├─戌二 明利破
  │   │     ││││││ ││【空見既具苦集,苦集非畢竟空;執空心破,故求我叵得。我叵得故,則身見破,身見破故,則我
  │   │     ││││││ ││ 見破;我見破故,邊見破。空見非道,戒取破;空非涅槃,見取破;空不當理,邪見破。】
  │   │     ││││││ │└─戌三 明八十八破
  │   │     ││││││ │【十使破故,八十八使破;八十八使破故,子縛破;子縛破故,能發初果,進成無學。】
  │   │     ││││││ └─酉二 明果縛破
  │   │     ││││││【果縛破,入無餘涅槃,是為空見生滅諦;即聲聞法界也。】
  │   │     │││││└─未三 約四諦以明功能
  │   │     │││││【若於空見,明識四諦,則知盡苦真道;真道伏斷,得成賢聖。乃至一百四十種見,單、複、具足、無言等
  │   │     │││││ 見,皆識真道;於諸見中,能動能出。若不爾者,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
  │   │     │││││ 得斷生死;生有既盡已,更不受諸有,即此意也。】
  │   │     ││││├─午七 明支佛 分四
  │   │     │││││┌─未一 略明十二支滅
  │   │     ││││││【次,明空見生支佛者:空見非空,妄謂是空;顛倒分別,倒即是無明。無明故,取著空見;若知無明,
  │   │     ││││││ 何所取著?若知無明,不起取有;畢故不造新,不造新,不起取有。畢故是不起無明;若無無明,則成
  │   │     ││││││ 智明。故有智慧時,則無煩惱;無煩惱時,則無明滅;無明滅,則諸行滅;乃至老死滅。】
  │   │     │││││├─未二 引證 分二
  │   │     ││││││┌─申一 引中論
  │   │     │││││││【《中論》云:云何聲聞觀十二因緣義?乃說常無常等六十二見。問答殆不相應,今祇此是答。常、無
  │   │     │││││││ 常等見,皆是無明。知無明,不起取有;即是聲聞法中,十二因緣觀。】
  │   │     ││││││└─申二 引法華
  │   │     ││││││【《法華》云:樂獨善寂,求自然慧。此慧善寂六十二見也。】
  │   │     │││││├─未三 廣明起觀滅十二支 分二
  │   │     ││││││┌─申一 明生 分二
  │   │     │││││││┌─酉一 推現至往 分三
  │   │     ││││││││┌─戌一 推現三因
  │   │     │││││││││【又觀:剎那空見,既具四諦;此空見心,為有、為無?剎那心起,便具五陰,云何言無?此即有
  │   │     │││││││││ 支。有即含果,亦是因中有果義。若作無果者,有支有因,因義具足,有從何生?若無取者,有
  │   │     │││││││││ 則不生。取即五見,執空是邊;於空計我,謂空為道、為涅槃、為正,是為取支。取從愛生,愛
  │   │     │││││││││ 喜違瞋,慢彼疑此,此名「愛支」。】
  │   │     ││││││││├─戌二 推現五果
  │   │     │││││││││【愛因受生,受故愛起;如受一法,愛味追求。知受因觸,以有意根,空塵得觸。經云:觸因緣故
  │   │     │││││││││ ,生諸受;觸由於入,塵觸諸根,故得於入;入由名、色、歌羅邏三事;色有五胞,命能連持;
  │   │     │││││││││ 識有四陰之名。又三事名色,由初託胎識。】
  │   │     ││││││││└─戌三 推往二因
  │   │     ││││││││【識由往業,業由無明。】
  │   │     │││││││└─酉二 推往至現
  │   │     │││││││【無明是過去顛倒,謂有謂無一切諸見;故能成辦今世色軀。經云:識種業田,愛水無明覆蔽,生「名
  │   │     │││││││ 色」芽。今復顛倒,迷於空見,起善惡行;種於未來,名色之芽。顛倒又顛倒,無明又無明;更相因
  │   │     │││││││ 緣,無有窮已!】
  │   │     ││││││└─申二 明滅 分二
  │   │     ││││││ ┌─酉一 明滅十二支
  │   │     ││││││ │【若知無明顛倒,不須推畫,若有、若無;達其體性,本自不實;妄想因緣,和合故有。既知顛倒,
  │   │     ││││││ │ 無明即寢;寢故諸行、老死皆寢。】
  │   │     ││││││ └─酉二 例滅諸見
  │   │     ││││││【空見無明老死寢者:一百四十諸見,無明老死皆寢;寢故是破二十五有,侵除習氣。是名「空見生支佛
  │   │     ││││││ 法界」。】
  │   │     │││││└─未四 明得失 分二
  │   │     │││││ ┌─申一 初明得
  │   │     │││││ │【若於空見,識是無明,無明可滅。】
  │   │     │││││ └─申二 明失
  │   │     │││││【若不識者,尚不出空見;為見造業,如蠶作繭,何得成支佛耶?鼻隔禪師,發得空見,多墮網中,不能自
  │   │     │││││ 拔;散心法師,雖分別諸使,亦不自知空見過患;闇證凡龜、盲狗穭吠,自行化他,全無道氣。】
  │   │     ││││└─午八 明菩薩 分四
  │   │     ││││ ┌─未一 藏教 分三
  │   │     ││││ │┌─申一 願 分四
  │   │     ││││ ││┌─酉一 明起誓之由
  │   │     ││││ │││【空見生六度菩薩法者:既識空見諦緣,即是知病識藥。識藥故自欣,知病故愍彼;欲共眾生,離苦
  │   │     ││││ │││ 求樂。】
  │   │     ││││ ││├─酉二 明四諦誓境
  │   │     ││││ │││【空見、陰界是「苦」,十使等是「集」,念處等是「道」,四倒破是「滅」;約此起誓。】
  │   │     ││││ ││├─酉三 正明起誓 分四
  │   │     ││││ │││┌─戌一 眾生誓願度
  │   │     ││││ ││││【如一空見,一日一夜,凡生幾許百千億陰;一一五陰,即是眾生,日夜既爾,何況一世?何況無
  │   │     ││││ ││││ 量世?空見既爾,餘見亦然!能生之見既多,所生之陰則不可數;
  │   │     ││││ ││││ 一人尚爾,何況多人?是為「眾生無邊誓願度」。】
  │   │     ││││ │││├─戌二 煩惱誓願斷
  │   │     ││││ ││││【如一空見,念念八十八使;餘三見、六十二等,亦八十八使。
  │   │     ││││ ││││ 一人尚爾,何況多人?是名「煩惱無量誓願斷」。】
  │   │     ││││ │││├─戌三 法門誓願知
  │   │     ││││ ││││【如一空見,修念處、道品;餘一切見,正助之道,無量無邊。
  │   │     ││││ ││││ 一人尚爾,多人亦然!是為「法門無盡誓願知」。】
  │   │     ││││ │││└─戌四 佛道誓願成
  │   │     ││││ │││【如一空見,煩惱滅;無量見、無量煩惱亦滅。一人既爾,諸人亦然!是名「無上佛道誓願成」。】
  │   │     ││││ ││└─酉四 明起誓之意
  │   │     ││││ ││【若眾生及集,是性實者,則不可度;以苦集從因緣生,無有自性故。苦海可乾,集源易竭,故言「度
  │   │     ││││ ││ 」爾。】
  │   │     ││││ │├─申二 行 分二
  │   │     ││││ ││┌─酉一 結前生後
  │   │     ││││ │││【觀空起願,如上說。約空起行者:】
  │   │     ││││ ││└─酉二 正明六度 分六
  │   │     ││││ ││ ┌─戌一 布施
  │   │     ││││ ││ │【若執空見而行布施者,乃是魔施。知空見諦緣無常、無我等過,則捨空見;亦愍於他,勸捨空見
  │   │     ││││ ││ │ ,而行布施。】
  │   │     ││││ ││ ├─戌二 持戒
  │   │     ││││ ││ │【若執空見而持戒者,與持雞狗等戒何異?知空見無常等過,不為空見所傷;慈愍於他,令防空見。】
  │   │     ││││ ││ ├─戌三 忍辱
  │   │     ││││ ││ │【若執空見,為瞋處、愛處,強行忍者,是力不足,畏他故忍。今知空見,無量過患,能伏空見,
  │   │     ││││ ││ │ 及六十二;亦勸於他,安忍空見。】
  │   │     ││││ ││ ├─戌四 精進
  │   │     ││││ ││ │【若不除空見而精進者,雜見非精,退入三途非進。今知空見,空見不起為「精」;空見業破,
  │   │     ││││ ││ │ 而得升出名「進」。亦勸於他,修此精進。】
  │   │     ││││ ││ ├─戌五 禪定
  │   │     ││││ ││ │【若不破空見得禪者,多是鬼法。今知空過,不為空見所動;成正禪、正通,不為諂媚憍利;以此
  │   │     ││││ ││ │ 神通,勸化眾生,令捨見散入禪。】
  │   │     ││││ ││ └─戌六 智慧
  │   │     ││││ ││【若執空見而修智慧,愚癡世智。今識空見諦緣,以無常狼,怖空見羊,煩惱脂銷;廣起願行,功德身
  │   │     ││││ ││ 肥;悲愍眾生,令除脂長肉。】
  │   │     ││││ │└─申三 結果滿
  │   │     ││││ │【若有緣機熟,即坐道場,斷結作佛。是名空見生六度法界。】
  │   │     ││││ ├─未二 通教 分二
  │   │     ││││ │┌─申一 明二乘
  │   │     ││││ ││【觀空見即是無明,無明即空;從無明生一切苦集,皆不可得。何者?四倒是橫計,寧有性實?所治之
  │   │     ││││ ││ 倒非有,能治念處,云何可得?乃至覺道,皆悉不生,故不可得。故《大品》云「習應苦空」等(云
  │   │     ││││ ││ 云)。】
  │   │     ││││ │└─申二 菩薩
  │   │     ││││ │【二乘知即空,斷苦入滅;菩薩即空,慈悲願行,誓度眾生。
  │   │     ││││ │ 雖度眾生,如度虛空;雖滅煩惱,如與空共鬪。雖生法門,如虛空生;雖滅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   │     ││││ │ 是智是斷,是菩薩無生法忍。是名空見生通教菩薩法界也。】
  │   │     ││││ ├─未三 別教
  │   │     ││││ │【觀此空見,有無量相;所謂四諦,分別校計,不可窮盡。此無盡者,從空見生;空見從無明生。所生無
  │   │     ││││ │ 量,能生亦無量;能生即假名,所生亦是假名。推此無明,從法性生;譬如尋夢,知由於眠。觀此空見
  │   │     ││││ │ ,而識實相;實相即如來藏。無量客塵,覆此藏理;修恆沙法門,顯清淨性,是名空見生別教法也。】
  │   │     ││││ └─未四 圓教
  │   │     ││││【空見生圓教法,如前、如後。】
  │   │     │││└─巳五 廣辨破見不同 分五
  │   │     │││ ┌─午一 總明能治所治 分四
  │   │     │││ │┌─未一 略明能所
  │   │     │││ ││【復次,見惑浩浩,如四十里水;思惑殘勢,如一渧水。前諸方便,共治見惑,惑盡名為「入流」,任運
  │   │     │││ ││ 不退;見惑難除,巧須方便。】
  │   │     │││ │├─未二 斥成論
  │   │     │││ ││【《成論》云「以空治惑」。若空治得入,不俟餘法;若不入者,更設何治?如水中生火,水不能滅;
  │   │     │││ ││ 空見起過,空何能治?】
  │   │     │││ │├─未三 出今釋 分二
  │   │     │││ ││┌─申一 通示治見
  │   │     │││ │││【今知空見苦集之病,然後用諦智治之。】
  │   │     │││ ││└─申二 四教治見前後
  │   │     │││ ││【三藏無常智,通家即空智;皆前除見。別亦前除見入空;次善巧出假,如空中種樹。圓雖不作意除見,
  │   │     │││ ││ 見自前除。】
  │   │     │││ │└─未四 結斥成論
  │   │     │││ │【除堅牢見,種種方治;】
  │   │     │││ ├─午二 釋疑 分三
  │   │     │││ │┌─未一 舉疑
  │   │     │││ ││【云何直言但以空治邪?云何諸治共治一見?】
  │   │     │││ │├─未二 約喻釋疑
  │   │     │││ ││【如患冷,用四種藥:服薑桂者,去病復力;服五石者,病去益色;服重婁者,加壽能飛 ;服金丹者,
  │   │     │││ ││ 成大仙人。病同一種,藥法為異,得力亦異。】
  │   │     │││ │└─未三 合
  │   │     │││ │【四教治見,見盡解異。】
  │   │     │││ ├─午三 舉例
  │   │     │││ │【治見既爾,治餘亦然!】
  │   │     │││ ├─午四 明性處有功 分五
  │   │     │││ │┌─未一 明念處功能
  │   │     │││ ││【此四治者,即是四念處。遺教令依四念處修道,得出火宅。所以者何?一空見心即三界;三界無別法,
  │   │     │││ ││ 唯是一心作。空見生六道業,受六道身,居六道處。處即火宅,身居即苦具,業即鬼神,競共推排。
  │   │     │││ ││ 三車自運,乃得出耳。】
  │   │     │││ │├─未二 約教不同
  │   │     │││ ││【「三車」即是三藏中,三乘念處;亦是通中三人,共一念處;又是別方便中,三種念處、真實一種念處
  │   │     │││ ││ ;又,圓一實念處。】
  │   │     │││ │├─未三 度略相
  │   │     │││ ││【略說九種四念處,中說九種道品,廣說九種四諦。】
  │   │     │││ │├─未四 結意
  │   │     │││ ││【是諸念處,皆能治見,得出火宅;遺囑之意,義在於此。】
  │   │     │││ │└─未五 歷化儀判權實
  │   │     │││ │【但釋迦初出,先示三人,各用四念處;此如《法華》,羊、鹿、牛車,各出火宅。次說三人,同修一念處
  │   │     │││ │ ;此如《大品》,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亦如《大集》,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
  │   │     │││ │ 次說菩薩,修次第念處;此如《大品》,不共般若,諸念處乘,別而未合。後說一切小大同一念處;此如
  │   │     │││ │ 《法華》,同乘大車,直至道場。】
  │   │     │││ └─午五 略示妙境
  │   │     │││【約此空見,明諸惑、明諸治,與諸經論,不相違背。「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即此意也。】
  │   │     ││└─辰二 明不思議境 分二
  │   │     ││ ┌─巳一 總立
  │   │     ││ │【次,明不思議境者:一念空見具十法界,即是法性;法性更非遠物,即是空見心。】
  │   │     ││ └─巳二 引證 分二
  │   │     ││  ┌─午一 引
  │   │     ││  │【《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當於六十二見中求。」三法不異,故宛轉相指。】
  │   │     ││  └─午二 釋 分二
  │   │     ││   ┌─未一 釋眾生心行
  │   │     ││   │【一切眾生,即是菩提,不可復得,即「圓淨解脫」。五陰,即是涅槃,不可復滅,即「方便淨解脫」。
  │   │     ││   │ 眾生如,即佛如,是「性淨解脫」。】
  │   │     ││   └─未二 釋諸佛解脫 分二
  │   │     ││    ┌─申一 明佛解脫
  │   │     ││    │【佛解脫者,即是色解脫等五種涅槃。空見心即是汙穢五陰,五陰即有眾生,眾生即有五陰;名色眾生
  │   │     ││    │ ,更互相縛,不得相離。觀此五陰,即是涅槃,不可復滅;本無繫縛,即是解脫。本有解脫,攝一切
  │   │     ││    │ 法,故言「解脫即心而求」。又,觀見心五陰,即是法性,便無復見心五陰。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
  │   │     ││    │ 法性五陰;因滅眾生,獲得常住法性眾生。】
  │   │     ││    └─申二 結不思議章                             (科05 終)
  │   │     ││【能一色一切色,一識一切識,一眾生一切眾生,不相妨礙,如明鏡淨,現眾色像,是名「性淨」。
  │   │     ││ 三種解脫,不得相離;不縱不橫,不可思議,圓滿具足;空見中求,是名「不可思議境」。】
  │   │     │├─卯二 起慈悲心
  │   │     ││【此境無明法性,宛然具足;傷己昏沉,今始覺知。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既是法性,那不起慈?既是無明,那不
  │   │     ││ 起悲?】
  │   │     │├─卯三 巧安止觀
  │   │     ││【觀此空見,本性空寂,淨若虛空。善巧安心,研此二法。】
  │   │     │├─卯四 破法徧
  │   │     ││【見陰、見假,四句不生。】
  │   │     │├─卯五 識通塞
  │   │     ││【單複諸句,句句有「苦、集」無明蔽塞,句句有「道、滅」等通。】
  │   │     │├─卯六 修道品
  │   │     ││【觀空見,一陰一切陰,三諦不動,則了「法身」。觀不動陰,非淨非不淨等;雙樹涅槃,亦是道場,是觀名
  │   │     ││ 「般若」;八倒破,名「解脫」。於一念處,起一切念處,調伏眾生;如是三法,非因非果。非因而因,念處是
  │   │     ││ 道場;非果而果,雙樹中間,而入涅槃。於空見不動,而修不思議三十七品;如是徧破,不得空見,名「空三昧
  │   │     ││ 」。不見空相,名「無相三昧」;如是三昧,不從真緣生,名「無作三昧」。】
  │   │     │├─卯七 對治開助
  │   │     ││【若不入者,發大誓願,內捨執見,外棄命財。空見乖理,戒不清淨;誓令空見不犯法身;守護七支,不撓含識。
  │   │     ││ 若空見喧動,中忍不成;今誓苦到安心空見;如橋地海,總集我身,心終不動。若空見間雜,誓純一專精,念念
  │   │     ││ 流入。又,空見擾動,不能安一;至誠懺悔,息二攀緣。一切種智不開者,無明未破;誓觀空見,法性現前。
  │   │     ││ 剛決進勇,不證不休!如是對治,助開涅槃。】
  │   │     │├─卯八 知次位
  │   │     ││【深識次位,不濫上地。】
  │   │     │├─卯九 能安忍
  │   │     ││【內外風塵,不能破壞。】
  │   │     │└─卯十 無法愛
  │   │     │【順道法愛不生,故無頂墮。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
  │   │     └─寅二 略舉大車譬
  │   │【乘一大車,遊於四方;直至道場,成得正覺。餘如上說。】                       (卷10 終)
  │   ├─庚八 上慢
  │   │【觀上慢境】
  │   ├─庚九 二乘
  │   │【觀二乘境(闕說)】
  │   └─庚十 菩薩
  │【觀菩薩境】
  ├─丙八 果報
  │【果報】
  ├─丙九 起教
  │【起教(闕說)】
  └─丙十 旨皈
  【旨歸】                                                  (吉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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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湛藍行者

~卍~◎曼殊蓮華◎~卐~★禪體密用☆匯歸常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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