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寅五 明識通塞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五、識通塞者,】
  │   │ │││││└─卯二 釋 分二
  │   │ │││││ ┌─辰一 來意 分二
  │   │ │││││ │┌─巳一 明異名
  │   │ │││││ ││【亦名知得失,亦名知字非字。】
  │   │ │││││ │└─巳二 正明來意 分三
  │   │ │││││ │ ┌─午一 法 分二
  │   │ │││││ │ │┌─申一 略明來意 分二
  │   │ │││││ │ ││┌─酉一 正明來意
  │   │ │││││ │ │││【如上破法徧,應通入無生。若不入者,當尋得失,必滯是非,】
  │   │ │││││ │ ││└─酉二 誡勸
  │   │ │││││ │ ││【不得一向作解。】
  │   │ │││││ │ │└─申二 釋
  │   │ │││││ │ │【何者?若同外道,愛著觀空智慧,宜以四句徧破,能破如所破,令眾塞得通。若不執觀空智慧,則能破
  │   │ │││││ │ │ 不如所破,但破塞存通。】
  │   │ │││││ │ ├─午二 譬
  │   │ │││││ │ │【如除膜養珠,破賊護將。】
  │   │ │││││ │ └─午三 合 分二
  │   │ │││││ │  ┌─未一 正合
  │   │ │││││ │  │【若爾,即大導師,善知通塞;將導眾人,能過五百由旬。】
  │   │ │││││ │  └─未二 通由旬 分二
  │   │ │││││ │   ┌─申一 破舊 分三
  │   │ │││││ │   │┌─酉一 正破 分六
  │   │ │││││ │   ││┌─戌一 破第一師
  │   │ │││││ │   │││【舊云:六地見思盡為三百,七地、八地為四百,九地、十地為五百。此義與《釋論》乖。論以
  │   │ │││││ │   │││ 二乘為四百;二乘之道,非七地、八地。】
  │   │ │││││ │   ││├─戌二 破攝師
  │   │ │││││ │   │││【攝大乘人,以三界為三百;方便、因緣兩生死,足為五百。則攝義不盡。更有有後生死,無後
  │   │ │││││ │   │││ 生死,屬何百耶?】
  │   │ │││││ │   ││├─戌三 破地師
  │   │ │││││ │   │││【地人以十「信、住、行、向、地」為五百,此與《法華》乖。《法華》過三百由旬作化城,
  │   │ │││││ │   │││ 此則二百由旬作化城。】
  │   │ │││││ │   ││├─戌四 破第四師
  │   │ │││││ │   │││【復有人解三界為三百,二乘足為五百。此義三失。一、出三界外立化城,云何二乘出三界外,
  │   │ │││││ │   │││ 不入城,更行四百、五百?四百、五百之外,更無化城,何所可入,而稱二乘?二者、滅化城方
  │   │ │││││ │   │││ 可得進,城猶未滅,而輒進四百、五百三者、二乘共入化城,云何聲聞為四百?支佛為五百?】
  │   │ │││││ │   ││├─戌五 破第五師
  │   │ │││││ │   │││【有人以五住煩惱為五百。然二乘已斷四住,應是四百由旬外立化城。】
  │   │ │││││ │   ││└─戌六 破第六師
  │   │ │││││ │   ││【有人以斷三界思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此亦不然。由旬本譬煩惱,云何見多而不數?
  │   │ │││││ │   ││ 思少為三百?】
  │   │ │││││ │   │├─酉二 通經判失 分二
  │   │ │││││ │   ││┌─戌一 通經
  │   │ │││││ │   │││【此之名義,本出《法華》。《法華》舉五百為譬,本以生死險道、導師觀知合之,應作三番明
  │   │ │││││ │   │││ 五百,乃會經耳。一就生死處所,二就煩惱,三就智慧。】
  │   │ │││││ │   ││└─戌二 判失 分二
  │   │ │││││ │   ││ ┌─戌一 總斥諸師
  │   │ │││││ │   ││ │【諸師之釋,方圓動息,不與文會;如持一孔之匙,開三須之鑰。】
  │   │ │││││ │   ││ └─戌二 別判成失 分四
  │   │ │││││ │   ││  ┌─戌一 判諸師失
  │   │ │││││ │   ││  │【初家約通位,就四百立化城;】
  │   │ │││││ │   ││  ├─戌二 判第二師失
  │   │ │││││ │   ││  │【攝家約生死,割二種於荒外;】
  │   │ │││││ │   ││  ├─戌三 判第三師失
  │   │ │││││ │   ││  │【地家約別位,在界內立化城;】
  │   │ │││││ │   ││  └─戌四 判第四師失
  │   │ │││││ │   ││【次家徑侹,不待開權,即自顯實。】
  │   │ │││││ │   │└─酉三 引論釋疑 分二
  │   │ │││││ │   │ ┌─戌一 徵起
  │   │ │││││ │   │ │【人師過如此。《釋論》意云何?】
  │   │ │││││ │   │ └─戌二 正釋疑
  │   │ │││││ │   │【《論》有二文,初以二乘,為四百而止,不作五百;後文以二乘為一百。今通之。《論》明通意,
  │   │ │││││ │   │ 通家以真諦為極,過三界已,未破化城,但入涅槃,即指涅槃為四百耳。而復以二乘為一百者,
  │   │ │││││ │   │ 更明出假菩薩,從空出假,非涅槃為一百,入三界為三百;作如此消文,於經論無妨也。】
  │   │ │││││ │   └─申二 正解 分二
  │   │ │││││ │    ┌─酉一 正解
  │   │ │││││ │    │【今明五百由旬者,
  │   │ │││││ │    │ 一、約生死處所:謂三界果報為三百;方便有餘土、實報無礙土,是為五百由旬處所。
  │   │ │││││ │    │ 次、約煩惱者:所謂見諦惑為一百,五下分為二百,五上分為三百,塵沙為四百,無明為五百。
  │   │ │││││ │    │ 次、約觀智者:空觀智知三百,假觀智知四百,中觀智知五百。此與文會,無前諸師過也。】
  │   │ │││││ │    └─酉二 結諸師失
  │   │ │││││ │【又,諸師判位遼遠;初心行人,尚未斷見,何由超過五百由旬乎?】
  │   │ │││││ └─辰二 正解 分二
  │   │ │││││  ┌─巳一 標
  │   │ │││││  │【今論由旬,有橫通塞,有豎通塞,】
  │   │ │││││  └─巳二 釋 分二
  │   │ │││││   ┌─午一 正解 分三
  │   │ │││││   │┌─未一 正解 分二
  │   │ │││││   ││┌─申一 明縱橫 分三
  │   │ │││││   │││┌─酉一 橫
  │   │ │││││   ││││【橫者,具約三法,苦、集為塞,道、滅為通;無明十二因緣為塞,無明滅為通;六蔽覆心為塞,
  │   │ │││││   ││││ 六度為通。】
  │   │ │││││   │││├─酉二 竪 分三
  │   │ │││││   ││││┌─戌一 但明竪
  │   │ │││││   │││││【豎通塞者:見思分段生死為塞,從假入空觀為通;無知方便生死為塞,從空入假觀為通;
  │   │ │││││   │││││ 無明因緣生死等為塞,中道正觀為通。】
  │   │ │││││   ││││├─戌二 以橫織 分三
  │   │ │││││   │││││┌─亥一 空觀 分二
  │   │ │││││   ││││││┌─天一 明折空 分二
  │   │ │││││   │││││││┌─地一 示通塞相 分二
  │   │ │││││   ││││││││┌─玄一 示橫三塞相 分三
  │   │ │││││   │││││││││┌─黃一 明苦集
  │   │ │││││   ││││││││││【今當以橫織豎,檢校通塞。如從假入空,破諸見思,單、複、具足、無言等見,九九
  │   │ │││││   ││││││││││ 八十一思;如斯諸惑,本是汙穢,增長煩惱,遮塞行人。那忽取著,謂是謂非,起諸
  │   │ │││││   ││││││││││ 結業,漏落生死?唯見苦集,不見道滅?】
  │   │ │││││   │││││││││├─黃二 無明
  │   │ │││││   ││││││││││【既不識見思中四諦,是事不知,名為「無明」。乃至老死,但構因緣,無明不滅。】
  │   │ │││││   │││││││││└─黃三 六蔽 分二
  │   │ │││││   │││││││││ ┌─宇一 正明蔽相
  │   │ │││││   │││││││││ │【不滅故,堅著叵捨,唯在此岸,不到彼岸。】
  │   │ │││││   │││││││││ └─宇二 引證
  │   │ │││││   │││││││││【《大經》云:童子飢時,取糞中果;智人訶之,赧然有愧。失於淨法,是名為「塞」。】
  │   │ │││││   ││││││││└─玄二 示橫三通相
  │   │ │││││   ││││││││【若於諸見,介爾起心,知無性實、無常、無主;倒破則無業,無業則無果,是名為「道」
  │   │ │││││   ││││││││ ,道故有滅。若識四諦,則無無明,亦無老死。因緣壞故,則捨諸有,到於彼岸。】
  │   │ │││││   │││││││└─地二 示檢校相
  │   │ │││││   │││││││【當用此意,歷一一心,歷一一能,歷一一所;若起三塞,破之令通;若是三通,養令成就。】
  │   │ │││││   ││││││└─天二 明體空 分二
  │   │ │││││   ││││││ ┌─地一 明通塞 分三
  │   │ │││││   ││││││ │┌─玄一 明觀相
  │   │ │││││   ││││││ ││【復次,體見即空,能體亦即空。】
  │   │ │││││   ││││││ │├─玄二 舉況
  │   │ │││││   ││││││ ││【如羅漢之心,尚名「無漏五陰」;我觀未真,那得非陰?】
  │   │ │││││   ││││││ │└─玄三 示通塞相 分三
  │   │ │││││   ││││││ │ ┌─黃一 苦集
  │   │ │││││   ││││││ │ │【若計陰實,則結業生死。】
  │   │ │││││   ││││││ │ ├─黃二 無明
  │   │ │││││   ││││││ │ │【若不識陰四諦,即是無明。】
  │   │ │││││   ││││││ │ └─黃三 六蔽
  │   │ │││││   ││││││ │【若愛觀空智慧,則不能捨。】
  │   │ │││││   ││││││ └─地二 明檢校
  │   │ │││││   ││││││【用即空意,歷一一心,歷一一能,歷一一所;若有三塞,破之令通;若是三通,養令成就。
  │   │ │││││   ││││││ 則巧過見、思之塞,善通三百由旬也。】
  │   │ │││││   │││││├─亥二 入假觀 分二
  │   │ │││││   ││││││┌─天一 標
  │   │ │││││   │││││││【次、用橫織豎,檢校從空入假觀通塞者,此則易解。】
  │   │ │││││   ││││││└─天二 釋
  │   │ │││││   ││││││【於病法、藥法、授藥法,於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明識諦緣度。若起三塞,破之令通;
  │   │ │││││   ││││││ 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則過無知之塞,通四百由旬。】
  │   │ │││││   │││││└─亥三 入中觀 分二
  │   │ │││││   │││││ ┌─天一 以無明等三為通塞
  │   │ │││││   │││││ │【次、用橫織豎,檢校中道正觀者,於無明、法性、真緣等,】
  │   │ │││││   │││││ └─天二 檢校
  │   │ │││││   │││││【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明識諦緣度。若起三通,破之令通;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則過無明
  │   │ │││││   │││││ 之塞,通五百由旬。】
  │   │ │││││   ││││└─戌三 結責竪失 分二
  │   │ │││││   ││││ ┌─亥一 正責
  │   │ │││││   ││││ │【若作如此論通塞者,次第豎論,六地、初地,動經劫數,塞乃得通。】
  │   │ │││││   ││││ └─亥二 引證
  │   │ │││││   ││││【《大經》云:須陀洹者,八萬劫到;乃至支佛,十千劫到。到菩薩初發心住,此論聖位,何益初心
  │   │ │││││   ││││ 行人者乎?】
  │   │ │││││   │││└─酉三 橫別 分二
  │   │ │││││   │││ ┌─戌一 法 分二
  │   │ │││││   │││ │┌─亥一 明別三觀 分三
  │   │ │││││   │││ ││┌─天一 空觀 分二
  │   │ │││││   │││ │││┌─地一 觀相
  │   │ │││││   │││ ││││【復次,約「橫、別」論通塞者;如《大品經》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與薩婆若相應者
  │   │ │││││   │││ ││││ ,與空相應也。」】
  │   │ │││││   │││ │││└─地二 檢校
  │   │ │││││   │││ │││【若初未相應,當用諦緣度,檢一一心;若有三塞,破之令通;若有三通,養令成就,得過
  │   │ │││││   │││ │││ 三百由旬。】
  │   │ │││││   │││ ││├─天二 假觀 分二
  │   │ │││││   │││ │││┌─地一 觀相
  │   │ │││││   │││ ││││【又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此是出假之意。】
  │   │ │││││   │││ │││└─地二 檢校
  │   │ │││││   │││ │││【若初發心修假,亦用諦緣度,檢一一心,破塞養通,過四百由旬。】
  │   │ │││││   │││ ││└─天三 中觀 分二
  │   │ │││││   │││ ││ ┌─地一 觀相
  │   │ │││││   │││ ││ │【又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坐道場,成正覺。此即中意。】
  │   │ │││││   │││ ││ └─地二 檢校
  │   │ │││││   │││ ││【若初發心修中,亦用諦緣度,檢一一心,破塞養通,過五百由旬也。】
  │   │ │││││   │││ │└─亥二 況結責
  │   │ │││││   │││ │【如此說者,雖初心得論通塞,而三法各別。】
  │   │ │││││   │││ └─戌二 譬 分二
  │   │ │││││   │││  ┌─亥一 譬
  │   │ │││││   │││  │【《大論》引三喻:一則步涉,二則乘馬,三則神通。步、馬兩行,須知通塞;神通無礙,塞不
  │   │ │││││   │││  │ 能遮。山壁皆虛,何通可擇?】
  │   │ │││││   │││  └─亥二 合
  │   │ │││││   │││【初觀喻步,次觀喻馬,後觀喻飛;三義分張,亦非今所用也。】
  │   │ │││││   ││└─申二 明一心 分二
  │   │ │││││   ││ ┌─酉一 斥權 分二
  │   │ │││││   ││ │┌─戌一 先列通塞
  │   │ │││││   ││ ││【若豎論三觀,兩觀當地為通,望上為塞。若後一觀,勝下為通,隔小為塞。橫論三觀,當分為通
  │   │ │││││   ││ ││ ,不相收為塞。】
  │   │ │││││   ││ │└─戌二 況斥
  │   │ │││││   ││ │【法相淺深,任有通塞,況復於中,起苦集、無明、蔽等;是故皆塞,無復有通。】
  │   │ │││││   ││ └─酉二 明一心 分四
  │   │ │││││   ││  ┌─戌一 破橫竪
  │   │ │││││   ││  │【若一心三觀法相,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破橫中之通塞。空即三觀,故破步涉山壁,三百
  │   │ │││││   ││  │ 之通塞;假即三觀,破乘馬四百之通塞;中即三觀,破神通之通塞。】
  │   │ │││││   ││  ├─戌二 正明一心功能
  │   │ │││││   ││  │【良以一心能即「空、假、中」者,一切山河、石壁、眾魔、群道,皆如虛空。一心三觀,遊之無
  │   │ │││││   ││  │ 礙;終不去下陵高,避山從谷,觸處諸塞,皆通無礙,能過五百由旬,到於寶所,是名為「通」
  │   │ │││││   ││  │ 。通本對塞,既觸處如空,則無復有塞,無塞則無通。】
  │   │ │││││   ││  ├─戌三 辨一心通塞
  │   │ │││││   ││  │【若於無塞無通,起苦集、無明、障蔽者,非但失於神通,亦失馬步。能破如所破,字為非字;
  │   │ │││││   ││  │ 如彼蟲道,偶得三觀之名,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   │ │││││   ││  └─戌四 明檢校
  │   │ │││││   ││【若於一一法、一一能、一一所,皆即空、即假、即中,具諦、緣、度,是名無通無塞,雙照通塞。
  │   │ │││││   ││ 是為智者,識字非字;亦名良醫,知得知失。】
  │   │ │││││   │├─未二 以通塞度入餘門
  │   │ │││││   ││【於無生門明識通塞者,於餘法門亦如是!】
  │   │ │││││   │└─未三 判位
  │   │ │││││   │【是為初心過五百由旬,應明六即義(云云)。】
  │   │ │││││   └─午二 問答料簡 分二
  │   │ │││││    ┌─未一 料簡異名 分二
  │   │ │││││    │┌─申一 問
  │   │ │││││    ││【問:通塞、得失、字非字,為一為異?】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酉一 通
  │   │ │││││    │ │【答:此是一意,種種說耳!】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戌一 釋
  │   │ │││││    │  │【亦有差別;通塞約解,得失約行,字非字約教。】
  │   │ │││││    │  └─戌二 引證 分二
  │   │ │││││    │   ┌─亥一 引證
  │   │ │││││    │   │【《金光明》云:「正聞、正聽、正分別、正解於緣、正能覺了。」】
  │   │ │││││    │   └─亥二 釋正
  │   │ │││││    │【知字非字,是正聞、正聽;知得失,是正分別、正解於緣;知通塞,是正能覺了。雖此差別,同顯一致
  │   │ │││││    │ 耳。】
  │   │ │││││    └─未二 料簡通塞 分二
  │   │ │││││     ┌─申一 問
  │   │ │││││     │【問:橫塞塞豎通不?豎塞塞橫通不?橫通通豎塞不?豎通通橫塞不?】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酉一 立二意
  │   │ │││││      │【答:一往然,二往不然。】
  │   │ │││││      └─酉二 釋 分二
  │   │ │││││       ┌─戌一 一往
  │   │ │││││       │【然者,無明即見思,何意非橫障?中智治一切,何不通橫塞?此是一往然義耳。】
  │   │ │││││       └─戌二 二往
  │   │ │││││【若二往釋者,橫塞障近,不能塞豎通;橫通力弱,不能通豎塞。豎塞深遠,不作橫障;豎通對當別,不通於橫塞耳
  │   │ │││││ 。】
  │   │ ││││├─寅六 明修道品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六、明道品調適者。】
  │   │ │││││└─卯二 釋 分四
  │   │ │││││ ┌─辰一 略釋四相 分二
  │   │ │││││ │┌─巳一 列四名
  │   │ │││││ ││【道品有四:一、當分,二、相攝,三、約位,四、相生。】
  │   │ │││││ │└─巳二 釋四相 分四
  │   │ │││││ │ ┌─午一 明當分 分二
  │   │ │││││ │ │┌─未一 釋相狀
  │   │ │││││ │ ││【一、明當分者,未必具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單七、隻八,當分是道,故云「當依念處得道」。】
  │   │ │││││ │ │└─未二 引證
  │   │ │││││ │ │【又云「是道場」,又云「是摩訶衍」。念處既爾,餘品亦然!是為當分道品,而非調停也。】
  │   │ │││││ │ ├─午二 明相攝 分二
  │   │ │││││ │ │┌─未一 釋相狀
  │   │ │││││ │ ││【二、明相攝者:如念處一法,皆攝諸品。】
  │   │ │││││ │ │└─未二 引證
  │   │ │││││ │ │【引《釋論》文云:念處既攝餘品,餘品亦攝念處,是為相攝道品,亦非調停也。】
  │   │ │││││ │ ├─午三 明約位
  │   │ │││││ │ │【三、約位者:如念處當其位,正勤是煖位,如意足是頂位,五根是忍位,五力是世第一位,八正是見諦位
  │   │ │││││ │ │ ,七覺是修道位。此是約位,亦非調停也。】
  │   │ │││││ │ └─午四 明相生
  │   │ │││││ │【四、相生者:如修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
  │   │ │││││ │ 是為善巧調適。戒定慧等,皆名為正。】
  │   │ │││││ ├─辰二 明來意 分二
  │   │ │││││ │┌─巳一 略立
  │   │ │││││ ││【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是為相生,亦是調適。所以須此者,上來雖破法徧、識通塞,若不調停道品,
  │   │ │││││ ││ 何能疾與真法相應?】
  │   │ │││││ │└─巳二 解釋 分三
  │   │ │││││ │ ┌─午一 法
  │   │ │││││ │ │【真法名無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無漏方便,方便失所,真理難會。】
  │   │ │││││ │ ├─午二 譬
  │   │ │││││ │ │【如釀酒法,酵煖得宜,變水成酒;麴糵失度,味則不成。】
  │   │ │││││ │ └─午三 明須道品意
  │   │ │││││ │【《大論》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涅槃城有三門,三門是近因,道品是遠因。為是義故,應須道品調停也。】
  │   │ │││││ ├─辰三 問答料簡 分五
  │   │ │││││ │┌─巳一 簡大小 分二
  │   │ │││││ ││┌─午一 問
  │   │ │││││ │││【問: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薩道耶?】
  │   │ │││││ ││└─午二 答 分二
  │   │ │││││ ││ ┌─未一 反質
  │   │ │││││ ││ │【答:《大論》呵此,問誰作是語?三藏、摩訶衍皆不作是說,那得獨云是小乘法?】
  │   │ │││││ ││ └─未二 引證
  │   │ │││││ ││【《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道品是道場,亦是摩訶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見佛性
  │   │ │││││ ││ ,名得醍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如此等經,皆明道品,何時獨是小乘?】
  │   │ │││││ │├─巳二 釋疑 分二
  │   │ │││││ ││┌─午一 別顯大乘道品
  │   │ │││││ │││【若《大經》云:三十七品是涅槃因,非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者,道品之外,無別
  │   │ │││││ │││ 有道品;】
  │   │ │││││ ││└─午二 以四諦例
  │   │ │││││ ││【如四諦外,無第五諦。一種苦集,如爪上土;分別苦集,有無量相,如十方土。直明一三十七品是涅槃因,
  │   │ │││││ ││ 復有無量三十七助道品,名大涅槃因。云何無量?有四種道諦故,有十六門故。】
  │   │ │││││ │├─巳三 分別五味
  │   │ │││││ ││【又,有漏道品,欲界二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禪三十七,皆有漏道品如乳;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
  │   │ │││││ ││ ;別教如熟酥;圓教如醍醐。《大經》之文,義合於此,非道品外,別有助法也。】
  │   │ │││││ │├─巳四 分別正助
  │   │ │││││ ││【或言三十七品是助道,或言是正道,《大論》云是菩薩道,此文似「正」也。《淨名》云:道品善知識,
  │   │ │││││ ││ 由是成正覺。此文似「助」也。】
  │   │ │││││ │└─巳五 分別漏無漏 分三
  │   │ │││││ │ ┌─午一 徵難
  │   │ │││││ │ │【又,若言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七覺是修道?】
  │   │ │││││ │ ├─午二 引法華為難
  │   │ │││││ │ │【《法華》云:無漏根力覺道之財。云何八正在七覺前?】
  │   │ │││││ │ └─午三 分句解釋 分二
  │   │ │││││ │  ┌─未一 列三句
  │   │ │││││ │  │【此應三句分別:一、三十七品皆有漏,二、皆是無漏,三、亦有漏亦無漏。】
  │   │ │││││ │  └─未二 解釋 分三
  │   │ │││││ │   ┌─申一 釋有漏 分二
  │   │ │││││ │   │┌─酉一 引論
  │   │ │││││ │   ││【如《大論》云:修八正道,得初善有漏五陰。善有漏五陰即是煖法,煖法之前,尚得修於八正道。】
  │   │ │││││ │   │└─酉二 申論意
  │   │ │││││ │   │【云何修邪?初從師受法,繫心憶念,名「念處」。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修,
  │   │ │││││ │   │ 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長,名「力」。分別道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
  │   │ │││││ │   │ 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有漏五陰。當知道品,皆是有漏。】
  │   │ │││││ │   ├─申二 釋無漏 分二
  │   │ │││││ │   │┌─酉一 釋
  │   │ │││││ │   ││【皆是無漏者,即是見諦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無漏。《法華》之文,意在此也。】
  │   │ │││││ │   │└─酉二 指大論結酬
  │   │ │││││ │   │【從來雖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覺等,未有文證。】
  │   │ │││││ │   └─申三 釋第三句 分二
  │   │ │││││ │    ┌─酉一 引論文
  │   │ │││││ │    │【而《毘婆沙》云:若八正在七覺後,亦得是有漏,亦得是無漏。】
  │   │ │││││ │    └─酉二 解釋
  │   │ │││││ │【何以故?依八正入見諦,即是亦無漏。若八正在七覺前,一向是無漏;此則可解。引《婆沙》文,證成二意。
  │   │ │││││ │ 又,亦漏無漏,即是對位意也。】
  │   │ │││││ └─辰四 正解 分六
  │   │ │││││  ┌─巳一 明去取
  │   │ │││││  │【諸道諦三十七品,今不具記,但明無作道諦三十七品,成於一心三觀義也。】
  │   │ │││││  ├─巳二 正解 分七
  │   │ │││││  │┌─午一 明四念處 分二
  │   │ │││││  ││┌─未一 正解 分三
  │   │ │││││  │││┌─申一 引證 分三
  │   │ │││││  ││││┌─酉一 引大品證四念
  │   │ │││││  │││││【《大品》云,欲以一切種,修四念處者:念處是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趣念處,是趣不過。】
  │   │ │││││  ││││├─酉二 引華嚴釋大品
  │   │ │││││  │││││【《華嚴》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地是諸芽種也。】
  │   │ │││││  ││││└─酉三 引法華釋華嚴
  │   │ │││││  ││││【《法華》云:一切種相體性,皆是一種相體性。何謂一種?即佛種相體性也。】
  │   │ │││││  │││├─申二 斥舊 分二
  │   │ │││││  ││││┌─酉一 斥非
  │   │ │││││  │││││【常途云:《法華》不明佛性。經明一種,是何一種?】
  │   │ │││││  ││││└─酉二 示正
  │   │ │││││  ││││【卉木叢林種種,喻七方便;大地一種,即一實事,名「佛種」也。】
  │   │ │││││  │││└─申三 正解 分二
  │   │ │││││  │││ ┌─酉一 牒前妙境
  │   │ │││││  │││ │【今一念心起不思議,即一切種,十界陰入,不相妨礙。】
  │   │ │││││  │││ └─酉二 正示念處相 分五
  │   │ │││││  │││  ┌─戌一 明念處之相 分四
  │   │ │││││  │││  │┌─亥一 觀色 分二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若觀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則一色一切色。
  │   │ │││││  │││  │││    若法性空故,一切色一色,則一空一切空。
  │   │ │││││  │││  │││     法性假故,一色一切色,一假一切假。
  │   │ │││││  │││  │││     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一切,亦名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 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色,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身念處」。】
  │   │ │││││  │││  │├─亥二 觀受 分二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若觀法性受,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一受一切受。
  │   │ │││││  │││  │││        法性受空故,一切受一受,一空一切空。
  │   │ │││││  │││  │││       法性受假名故,一受一切受,一假一切假。
  │   │ │││││  │││  │││ 法性受中故,非一受非一切受;非空非假,雙照空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受,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受念處」。】
  │   │ │││││  │││  │├─亥三 觀心 分二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若觀法性心,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心一切心。
  │   │ │││││  │││  │││       法性空故,一切心一心,一空一切空。
  │   │ │││││  │││  │││       法性假故,一心一切心,一假一切假。
  │   │ │││││  │││  │││       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心,亦復如是,是名「心念處」。】
  │   │ │││││  │││  │└─亥四 觀法 分二
  │   │ │││││  │││  │ ┌─天一 趣舉一界作境
  │   │ │││││  │││  │ │【若觀法性「想、行」兩陰,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行無量行。
  │   │ │││││  │││  │ │             法性空故,一切行一行,一空一切空。
  │   │ │││││  │││  │ │             法性假故,一行一切行,一假一切假。
  │   │ │││││  │││  │ │ 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   │ │││││  │││  │ └─天二 以九界為例
  │   │ │││││  │││  │【九法界行,皆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法念處」。】
  │   │ │││││  │││  ├─戌二 明念處兼廣結成秘藏 分二
  │   │ │││││  │││  │┌─亥一 標
  │   │ │││││  │││  ││【如是念處,力用廣博,義兼大小:俱破八倒,雙顯榮枯,雙非榮枯。即於中間,入般涅槃,
  │   │ │││││  │││  ││ 亦名「坐道場」,亦名「摩訶衍」,亦名「法界」。兼廣之義,其相云何?】
  │   │ │││││  │││  │└─亥二 釋 分四
  │   │ │││││  │││  │ ┌─天一 色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色,實非是淨,而凡夫橫計為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二乘之人橫計不淨,是名
  │   │ │││││  │││  │ ││ 顛倒。】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 │【今觀色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是名「凡夫計淨倒破,枯念處成」。色種
  │   │ │││││  │││  │ │ 即假,一切皆假,分別名相,不可窮盡;假智常淨,不為無知塵惑所染,云何滯空而取灰滅
  │   │ │││││  │││  │ │ ,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處成」。是名八倒俱破,枯榮雙立。觀色本際,
  │   │ │││││  │││  │ │ 非空非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淨倒;非假故,非淨倒;非淨倒故,則非榮樹;
  │   │ │││││  │││  │ │ 非不淨倒故,則非枯樹。非枯非榮,則非二邊;無邊無中,乃名中間。佛會此理,故名
  │   │ │││││  │││  │ │ 「涅槃」,亦是「非淨非不淨」。八倒不生,名為涅槃。如是涅槃,名「秘密藏」;
  │   │ │││││  │││  │ │ 安置諸子秘密藏中,佛自住中,故言「入」也。】
  │   │ │││││  │││  │ ├─天二 受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受,本非是樂;而凡夫之人,橫計為樂,是名「顛倒」。實非是苦,二乘之人,
  │   │ │││││  │││  │ ││ 橫計為苦。】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 │【今觀受種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樂,云何生染?則「凡夫倒破,枯念處成」。受種即假;
  │   │ │││││  │││  │ │ 一切皆假;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名聞分別,不生厭畏;云何棄之,沈空灰斷?「二乘倒破
  │   │ │││││  │││  │ │ ,榮念處成」。是名二倒雙破,枯榮雙立。觀受本際,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枯,非假故
  │   │ │││││  │││  │ │ 非榮。邊倒不生,名為「涅槃」;中間理顯,名「秘密藏」。皆如上說(云云)。】
  │   │ │││││  │││  │ ├─天三 心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心,本非是常;凡夫橫計,是名「常倒」。法性實非無常,二乘橫計無常。今觀心
  │   │ │││││  │││  │ ││ 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非常,云何謂心念念相續?是名「凡夫常倒破,枯念處成」。心
  │   │ │││││  │││  │ ││ 即假名,一切悉假;心若無常,那得分別無量心相?是名「二乘無常倒破,榮念處成」。】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 │【又,心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無常,非假故非於常。非榮非枯,邊倒不生,名「入涅槃」
  │   │ │││││  │││  │ │ ;中道理顯,名「秘密藏」。安置諸子,自亦入中(云云)。】
  │   │ │││││  │││  │ └─天四 法 分二
  │   │ │││││  │││  │  ┌─地一 以空假破倒
  │   │ │││││  │││  │  │【法性之法,本非有我;凡夫之人,橫計有我。本非無我,二乘之人,橫計無我。】
  │   │ │││││  │││  │  └─地二 明中道結成秘藏
  │   │ │││││  │││  │【今觀法性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我,是名「凡夫倒破,枯念處成」。法性之假,一切皆假施設
  │   │ │││││  │││  │ ,自在不滯,我義具足,是名「二乘倒破,榮念處成」。觀法本際,即非空非假。
  │   │ │││││  │││  │ 非空故,非無我;非假故,非於我。邊倒不生,名「入涅槃」;中間理顯,名「秘密藏」。】
  │   │ │││││  │││  ├─戌三 以三諦釋名
  │   │ │││││  │││  │【治倒法藥,其數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為「念」;一諦、三諦,名之為「處」。】
  │   │ │││││  │││  ├─戌四 結成所表
  │   │ │││││  │││  │【一切即空,諸倒榮枯,無不空寂。一切即假,二邊雙樹,無不成立。一切即中,無非法界。】
  │   │ │││││  │││  └─戌五 結成一切法
  │   │ │││││  │││【祇一念心,廣遠若此。若能深觀念處,是坐道場,是摩訶衍,是雙樹間入般涅槃,始終具足,不須更修
  │   │ │││││  │││ 餘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更研餘品。】
  │   │ │││││  │├─午二 明正勤 分二
  │   │ │││││  ││┌─未一 正明行相
  │   │ │││││  │││【勤觀念處,名「正勤」。見、思本起,名「已生惡」,觀於即空,令已生不生,故勤精進。塵沙、無明
  │   │ │││││  │││ ,名「未生惡」,觀即假、即中,合未生不生,故勤精進。竭力盡誠,行四三昧,遮此二惡。一切智名
  │   │ │││││  │││ 「已生善」,此善易生,故言「泥洹道易得」也。道種智、一切種智,名「未生善」,此分別智難生。
  │   │ │││││  │││ 空智已生,勤加增長;中智未生,令得開發。三觀無間,秖為生此二智耳。是四正勤,亦能悟道。
  │   │ │││││  │││ 故言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不須餘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當是不勤,心過散動;須入善寂,審觀心性,名為「上定」;於上定中,修如意足。】
  │   │ │││││  │├─午三 明如意足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欲、精進、心、思惟:
  │   │ │││││  │││ 「欲」者,專向彼法,亦名莊嚴彼法。定中觀智,如密室中燈,照物則了;以照了故,斷行成就,
  │   │ │││││  │││      修如意足。
  │   │ │││││  │││ 「精進」者,成就彼法。法性不動,而寂然精進,無間無雜,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   │ │││││  │││ 「心」者,正住觀察彼法,一心中緣;制之一處,無事不辦。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   │ │││││  │││ 「思惟」者,善能分別彼法方便。如此思惟,不令動散,定思惟故,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   │ │││││  │││ 能如此修,定心而入,不須餘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當修「五根」。】
  │   │ │││││  │├─午四 明五根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信三諦理是三世佛母,能生一切十力、無畏、解脫三昧。但念處修,不求餘法,是名信根。
  │   │ │││││  │││ 「進」者,以信攝於諸法。信諸法故,倍策精進。
  │   │ │││││  │││ 「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令邪妄得入。又此法者,為精進所修,是法不忘,故名「念根」。
  │   │ │││││  │││ 「定」者,一心寂定,而行精進。又,此法為念所攝,是法不忘、不動,故名「定根」。
  │   │ │││││  │││ 「慧」者,念處之慧,為定法所攝。內性自照,不從他知,是名「慧根」。
  │   │ │││││  │││ 但修五根,亦能入道,成摩訶衍。】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進修「五力」,令根增長,遮諸煩惱,名之為「力」。】
  │   │ │││││  │├─午五 助五力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信破諸疑,無能動者。精進除懈怠,如本所願,皆得成就。念破邪想,不為煩惱所壞。
  │   │ │││││  │││ 定破散亂,遠離憒鬧;雖有所說,不礙初禪;善住覺觀,不礙二禪;心生歡喜,不礙三禪;
  │   │ │││││  │││ 教化眾生,不礙四禪。妨四禪法,不妨諸定,亦不捨定,亦不隨定,是名「定力」。
  │   │ │││││  │││ 慧破邪執,一切執、一切慧雙照具足,是名「慧力」。如是五力,名「摩訶衍」。】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用「七覺」均調。】
  │   │ │││││  │├─午六 明七覺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捨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精進、擇、喜起之。
  │   │ │││││  │││ 念通緣兩處。修此七覺,即得入道。《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者,無有是處。】
  │   │ │││││  ││└─未二 結前生後
  │   │ │││││  ││【若不入者,修「八正道」。】
  │   │ │││││  │└─午七 明八正道 分二
  │   │ │││││  │ ┌─未一 正釋
  │   │ │││││  │ │【更以出世上上「正見」,觀三諦理。以「正思惟」,發動此觀。如法相說,自他俱益,即是「正語」。
  │   │ │││││  │ │ 若黑業得黑報,白業得白報,雜業得雜報,非白非黑業得非白非黑報。約小乘作可解。今言沈空是黑業
  │   │ │││││  │ │ ,出假是白業,兩兼是雜業,中道是非白非黑業,皆名「邪命」。若業能盡業,名為「正業」;
  │   │ │││││  │ │ 依此而行,名為「正業」;正業不為二邊所牽。見他得利,心不惱熱;而於己利,常知止足。是為
  │   │ │││││  │ │ 「正命」。善入正諦,名「正精進」。心不動失,正直不忘,名「正念」。正住決定,名「正定」。】
  │   │ │││││  │ └─未二 總結功能
  │   │ │││││  │【因是八正道,即得入理。《大經》云:若有能修「八正道」者,即得醍醐。】
  │   │ │││││  ├─巳三 總結 分三
  │   │ │││││  │┌─午一 結示初心可修
  │   │ │││││  ││【如是道品,非是對位;但於初心,觀法性理,即得具足。】
  │   │ │││││  │├─午二 引證
  │   │ │││││  ││【《大論》云:四念處中,四種精進,名「四正勤」;四種定心,名「四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
  │   │ │││││  ││ ;根增長,名為「力」;分別四念處道用,名為「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
  │   │ │││││  │└─午三 功能 分二
  │   │ │││││  │ ┌─未一 為入位功能
  │   │ │││││  │ │【故知初心行道用三十七品,調養止觀;四種三昧,入菩薩位。】
  │   │ │││││  │ └─未二 有助大功能
  │   │ │││││  │【如此道品,是大涅槃近因;餘諸道品,名為遠因(云云)。】
  │   │ │││││  ├─巳四 舉譬 分二
  │   │ │││││  │┌─午一 別約無作道品 分三
  │   │ │││││  ││┌─未一 譬
  │   │ │││││  │││【今以譬顯此義。植種於地,芽觜初開,生根下向,枝葉上布,其華敷榮,結果成實。】
  │   │ │││││  ││├─未二 合 分二
  │   │ │││││  │││┌─申一 正合
  │   │ │││││  ││││【法性法界為大地,念處觀為種子,四正勤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七覺如開花,
  │   │ │││││  ││││ 八正如結果。】
  │   │ │││││  │││└─申二 明果上異名
  │   │ │││││  │││【結果者,即是入銅輪位,證無生忍,亦名「至寶所」,亦名「入秘藏」,亦名「得醍醐」,亦名
  │   │ │││││  │││ 「見佛性」,亦名「法身顯」,八相作佛。】
  │   │ │││││  ││└─未三 結
  │   │ │││││  ││【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之謂也。】
  │   │ │││││  │└─午二 通約三觀 分二
  │   │ │││││  │ ┌─未一 別對三觀
  │   │ │││││  │ │【若通途釋「道樹」者:
  │   │ │││││  │ │ 如《大品》明離三惡道,名葉益;得人天身,名花益;得四道果,名果益;此偏就「空」為釋耳。
  │   │ │││││  │ │ 免二乘地為葉益,得變通身為花益,具道種智為果益;此偏就「假」為釋耳。
  │   │ │││││  │ │ 免二邊縛為葉益,受法性身為花益。證入佛性為果益;此偏就「中」為釋耳。】
  │   │ │││││  │ └─未二 總對三觀
  │   │ │││││  │【若總就三觀者,即空名「葉益」,即假名「花益」,即中名「果益」(云云)。】
  │   │ │││││  ├─巳五 通三脫 分二
  │   │ │││││  │┌─午一 明來意列名
  │   │ │││││  ││【復次,行三十七道品,將到無漏城。城有三門;若入此門,即得發真。謂「空、無相、無作門」,亦名
  │   │ │││││  ││ 「三解脫門」,亦名「三三昧」。】
  │   │ │││││  │└─午二 正釋 分二
  │   │ │││││  │ ┌─未一 總釋 分三
  │   │ │││││  │ │┌─申一 明王臣 分二
  │   │ │││││  │ ││┌─酉一 定為王慧臣
  │   │ │││││  │ │││【若從正見、正思惟入定,從定發無漏,是時正見智名「大臣」,正定為「大王」;從此得名,名
  │   │ │││││  │ │││ 「三三昧」。非智不禪,即此意也。】
  │   │ │││││  │ ││└─酉二 慧為王定臣
  │   │ │││││  │ ││【若由正定生正見,從正見發無漏,是時正定為大臣,智慧為大王,從此得名,名「三解脫」。
  │   │ │││││  │ ││ 非禪不智,即此意也。】
  │   │ │││││  │ │├─申二 明伏斷
  │   │ │││││  │ ││【或可三昧是伏道,解脫是斷道、證道。】
  │   │ │││││  │ │└─申三 明名體
  │   │ │││││  │ │【或可定慧合故,三昧即解脫,解脫即三昧。】
  │   │ │││││  │ └─未二 歷教釋 分四
  │   │ │││││  │  ┌─申一 明三藏
  │   │ │││││  │  │【若三藏,以苦下空無我,是「空門」;滅下四行,是「無相門」;集道下八行、苦下兩行,是「無作
  │   │ │││││  │  │ 門」。此十六行,王臣等(云云)。】
  │   │ │││││  │  ├─申二 明通教
  │   │ │││││  │  │【若通教,明「苦、集」皆如幻化;即空門。古釋論本云:若觀極微色,則有十八空。今本云:若觀一
  │   │ │││││  │  │ 端疊,則有十八空。疊是假名,極微是實法,以此為異。若得意者,假、實皆空耳。若未入空,情想
  │   │ │││││  │  │ 戲論計有空相;知空無空相,名「無相門」。空相雖空,猶計觀智;既無能所,誰作空觀?是名
  │   │ │││││  │  │ 「無作門」。既無作者,誰起願求?亦名「無願」。此三三昧王臣(云云)。】
  │   │ │││││  │  ├─申三 明別教 分二
  │   │ │││││  │  │┌─酉一 通約三觀
  │   │ │││││  │  ││【若別教,明從假入空,證真諦,名「空三昧」。二乘但證此空,猶有空相;菩薩知空非空,出假化
  │   │ │││││  │  ││ 物,無復空相,是名「無相三昧」。進修中道,無中邊相,亦不求中邊,名「無作三昧」。此三觀
  │   │ │││││  │  ││ 智王臣(云云)。】
  │   │ │││││  │  │└─酉二 別約出假
  │   │ │││││  │  │【復次,別約出假意者,分別無量藥病,悉是假名;假名無實,無實故空,是名「空門」。空尚無空相
  │   │ │││││  │  │ ,況有假相?故名「無相門」。空假無相,亦不願求,知病、識藥,故名「無願」。此出假智王臣
  │   │ │││││  │  │ (云云)。】
  │   │ │││││  │  └─申四 明圓教 分二
  │   │ │││││  │   ┌─酉一 引論總比決三脫不同
  │   │ │││││  │   │【別約圓者,名雖同前,意義大異。《大論》云:聲聞緣空,修三解脫;菩薩緣諸法實相,修三解脫
  │   │ │││││  │   │ 。】
  │   │ │││││  │   └─酉二 正釋 分二
  │   │ │││││  │    ┌─戌一 比決空異智別以顯圓空 分二
  │   │ │││││  │    │┌─亥一 總序空體不同
  │   │ │││││  │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此空不空,亦名「中道」。若見此空,即見佛性。】
  │   │ │││││  │    │└─亥二 別明十八空異 分二
  │   │ │││││  │    │ ┌─天一 明小
  │   │ │││││  │    │ │【又,二乘觀夢中十八事,夢中內事不可得,名「內法空」;夢外事不可得,名「外法空」;
  │   │ │││││  │    │ │ 乃至夢中十八有不可得,名「十八空」。】
  │   │ │││││  │    │ └─天二 今圓明大
  │   │ │││││  │    │【今圓觀眠法不可得:無內法,從眠所生一切內法,皆不可得,名「內法空」,一切法趣此內空。
  │   │ │││││  │    │ 眠無外法,從眠所生一切外法不可得,即「外法空」,一切法趣此外空。乃至眠法十八種有不可
  │   │ │││││  │    │ 得,名「十八空」。一切法趣十八空,歷十八緣;名十八空,但是一空。《方等》云:大空小空
  │   │ │││││  │    │ ,皆歸一空;一空即法性實相,諸佛實法。《大品》云「獨空」也。】
  │   │ │││││  │    └─戌二 正示門相 分四
  │   │ │││││  │     ┌─亥一 寄觀三假以釋三空
  │   │ │││││  │     │【如前觀無明,四句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不見四門分別之相,非緣非真,無誰所作,王臣(云
  │   │ │││││  │     │ 云)。】
  │   │ │││││  │     ├─亥二 明三門相即
  │   │ │││││  │     │【如是空,即無相、無作及一切法,一切法亦如是!當知一解脫門,即三解脫門;三解脫門即一
  │   │ │││││  │     │ 門。】
  │   │ │││││  │     ├─亥三 明三門中三脫互融
  │   │ │││││  │     │【又四門中,皆修三解脫,互無障礙。】
  │   │ │││││  │     └─亥四 更寄四教以辨不同
  │   │ │││││  │【如此三門,意非次第。別雖次第,皆緣實相。又異通教,通緣空理;復異三藏,三藏緣四諦智;故知三脫及
  │   │ │││││  │ 與道品,節節有異,須善識之。】
  │   │ │││││  └─巳六 結判麤妙 分三
  │   │ │││││   ┌─午一 約五味以判
  │   │ │││││   │【又「華嚴」日出,先照高山,偏多四榮;鹿苑三藏,偏多四枯。方等、般若,多調枯以入榮,引小而歸大
  │   │ │││││   │ ;鶴林施化已足,於榮枯中間而入涅槃,為極鈍難化,來至雙樹,始復畢功。利根明悟,處處得入;
  │   │ │││││   │ 如身子等於《法華》中,入秘密藏,得見佛性。所以《涅槃》,遙指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記作佛;
  │   │ │││││   │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約此一番,施化早畢,不俟涅槃。】
  │   │ │││││   ├─午二 用大經意借人結成以顯所表
  │   │ │││││   │【又云: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即舉舍利弗六人,又別舉如來。若見佛性,能莊嚴雙樹;於其中間,而入涅槃
  │   │ │││││   │ 。身子六人,既能莊嚴,豈不見佛性;於其中間,入於涅槃?聲聞尚爾,諸菩薩等,處處得入,其義可知
  │   │ │││││   │ 。】
  │   │ │││││   └─午三 結所表以成秘藏 分二
  │   │ │││││    ┌─未一 結成五解脫
  │   │ │││││    │【若入涅槃,成五解脫。】
  │   │ │││││    └─未二 結成三佛性
  │   │ │││││【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三佛性意(云云)。】
  │   │ ││││├─寅七 明對治助開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七、助道對治者,】
  │   │ │││││└─卯二 釋 分六
  │   │ │││││ ┌─辰一 明來意 分二
  │   │ │││││ │┌─巳一 立三昧以為正修即是所助 分二
  │   │ │││││ ││┌─午一 引論正行為一切行本
  │   │ │││││ │││【《釋論》云:「三三昧」為一切三昧作本也。】
  │   │ │││││ ││└─午二 別明為今文行本
  │   │ │││││ ││【若入三三昧,能成四種三昧。】
  │   │ │││││ │└─巳二 辨助道須不
  │   │ │││││ │【「根利無遮」,易入清涼池,不須對治。「根利有遮」,但專三脫門,遮不能障,亦不須助道。
  │   │ │││││ │ 「根鈍無遮」,但用道品調適,即能轉鈍為利,亦不須助道。「根鈍遮重」者,以根鈍故,不能即開三解脫門
  │   │ │││││ │ ;以遮重故,牽破觀心;為是義故,應須治道,對破遮障,則得安隱入三解脫門。《大論》稱諸對治,是助開
  │   │ │││││ │ 門法,即此意也。】
  │   │ │││││ ├─辰二 況釋
  │   │ │││││ │【夫初果聖人,無漏根利,見理分明,事中煩惱,猶有遮障,不名善人。斯陀洹侵五下分,亦非善人;雖非善人
  │   │ │││││ │ ,實非凡夫。若世智斷惑,雖無事障,實非聖人。如此兩條,尚須助道,況根鈍遮重,而不修對治,云何得入
  │   │ │││││ │ ?】
  │   │ │││││ ├─辰三 剋出助體
  │   │ │││││ │【助道無量,前通塞意中,約六蔽明遮,宜用六度為治,以論助道。】
  │   │ │││││ ├─辰四 正明用治 分二
  │   │ │││││ │┌─巳一 正明對治 分二
  │   │ │││││ ││┌─午一 別明六治 分六
  │   │ │││││ │││┌─未一 治慳
  │   │ │││││ ││││【若人修四三昧,道品調適,解脫不開,而慳貪忽起,激動觀心,於身命財,守護保著。又,貪覺緣想,
  │   │ │││││ ││││ 須欲念生,雖作意遮止,而慳貪轉生。是時,當用檀捨為治。】
  │   │ │││││ │││├─未二 治破戒
  │   │ │││││ ││││【修三昧時,破戒心忽起,威儀麤獷,無復矜持,身口乖違,觸犯制度;淨禁不淳,三昧難發。是時,
  │   │ │││││ ││││ 當用尸羅為治。】
  │   │ │││││ │││├─未三 治瞋心
  │   │ │││││ ││││【修三昧時,瞋恚悖怒,常生忿恨,惡口兩舌,諍計是非;此毒障於三昧。是時,當修忍為治。】
  │   │ │││││ │││├─未四 治懈怠
  │   │ │││││ ││││【修三昧時,放逸懈怠;恣身口意,縱蕩閑野;無慚無愧,不能苦節。如鑽火未熱,數數而止。事儢之人
  │   │ │││││ ││││ ,尚不辦世務,況三昧門?是時,應用精進為治。】
  │   │ │││││ │││├─未五 治散亂
  │   │ │││││ ││││【修三昧時,散亂不定;身如獨落,口若春蛙,心如風燈;以散逸故,法不現前。是時,應用禪定為治。】
  │   │ │││││ │││└─未六 治愚癡
  │   │ │││││ │││【修三昧時,愚癡迷惑,計著斷常,謂有人、我、眾生、壽命;觸事面牆,進止常短,不稱物望;意慮頑拙
  │   │ │││││ │││ ,非智黠相。是時,當用智慧為治。】
  │   │ │││││ ││└─午二 總明蔽相以辨輕重
  │   │ │││││ ││【諸蔽覆心,亦有厚薄。薄者心動,身口不必動;厚者身口動,心必先動。內病既強,其相外現。】
  │   │ │││││ │└─巳二 明四隨轉迴轉 分二
  │   │ │││││ │ ┌─午一 總示
  │   │ │││││ │ │【若用對治得去,是病所宜;若對治不除,當依四隨,迴轉助道。】
  │   │ │││││ │ └─午二 別示迴轉之式
  │   │ │││││ │【如治一慳,或樂修檀,或不樂修檀;或善心生,或不善生;或修檀慳破,或不破;或修檀助開,或不開;
  │   │ │││││ │ 當善巧斟酌,或對或轉,或兼或第一義(云云)。修餘治亦如是!】
  │   │ │││││ ├─辰五 明正助合行之式以指廣 分三
  │   │ │││││ │┌─巳一 明指廣
  │   │ │││││ ││【於助六度,但作一事解,不能助道;當觀此助不思議,攝一切法,如後說。】
  │   │ │││││ │├─巳二 出異解
  │   │ │││││ ││【有人言,說六是通教,說十是通宗。此不應爾!】
  │   │ │││││ │└─巳三 正解合行之式 分三
  │   │ │││││ │ ┌─午一 引二經明理度攝法
  │   │ │││││ │ │【《大經》明六度是佛性,《大品》云是摩訶衍。一度尚攝諸法,何況六耶?】
  │   │ │││││ │ ├─午二 略示
  │   │ │││││ │ │【若得開合之意,則無去取。】
  │   │ │││││ │ └─午三 正明開合
  │   │ │││││ │【如禪有願、智、力,開出泥滓;波羅蜜有神通力,開出婆羅波羅蜜;定守禪度也。般若有道種智,開出漚和俱
  │   │ │││││ │ 舍羅;又有一切種智,開出闇那波羅蜜。一切智守本,受般若之稱;離則為十,束即為六。豈得以廣略,而判
  │   │ │││││ │ 大小耶?】
  │   │ │││││ └─辰六 明助道攝法 分四
  │   │ │││││  ┌─巳一 列十二科
  │   │ │││││  │【今明六度助道,攝諸法盡;略明攝諸道品,調伏六根。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六通、三明、四攝、
  │   │ │││││  │ 四辨、陀羅尼、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等,及一切法。】
  │   │ │││││  ├─巳二 正解釋 分十一
  │   │ │││││  │┌─午一 明攝道品 分四
  │   │ │││││  ││┌─未一 明攝道品 分六
  │   │ │││││  │││┌─申一 明檀度 分六
  │   │ │││││  ││││┌─酉一 總明攝法
  │   │ │││││  │││││【云何攝諸道品?諸道品中,各有捨覺分,正為檀攝。】
  │   │ │││││  ││││├─酉二 別列四教 分四
  │   │ │││││  │││││┌─戌一 明三藏 分四
  │   │ │││││  ││││││┌─亥一 略明事檀
  │   │ │││││  │││││││【若三藏捨覺分,雖不入理,亦是捨身、命、財。】
  │   │ │││││  ││││││├─亥二 引論徵問
  │   │ │││││  │││││││【《大論》云:慈、悲、喜,於眾生有益,捨何所益?】
  │   │ │││││  ││││││├─亥三 答
  │   │ │││││  │││││││【捨能具足六度,廣利眾生,是名「大益」。】
  │   │ │││││  ││││││└─亥四 明檀能成五
  │   │ │││││  ││││││【又,捨如膏油,能增五度光明;故知檀度,攝捨覺分也。】
  │   │ │││││  │││││├─戌二 明通教
  │   │ │││││  ││││││【若通教捨覺分,捨身、命、財,如幻如化,三事皆空;此捨覺分亦為檀度所攝也。】
  │   │ │││││  │││││├─戌三 明別教
  │   │ │││││  ││││││【若別教捨覺分,捨身、命、財中無知;此捨亦為檀度所攝也。】
  │   │ │││││  │││││└─戌四 明圓教 分二
  │   │ │││││  │││││ ┌─亥一 正明圓捨 分二
  │   │ │││││  │││││ │┌─天一 略立
  │   │ │││││  │││││ ││【若圓教捨覺分,捨十法界色身,捨十法界連持之命,捨十法界依報;如是身、命、財,皆不
  │   │ │││││  │││││ ││ 入二邊。】
  │   │ │││││  │││││ │└─天二 釋
  │   │ │││││  │││││ │【何以故?財名「六塵」,若計六塵可捨,有前人可與,己身能施;如此施者,即入六塵有邊。
  │   │ │││││  │││││ │ 若三事皆空,即墮無邊。今觀財即空,不入有;觀財即假,不入空。】
  │   │ │││││  │││││ └─亥二 引證 分二
  │   │ │││││  │││││  ┌─天一 明殃掘 分二
  │   │ │││││  │││││  │┌─地一 列經
  │   │ │││││  │││││  ││【不二之捨,與生死後際等;離老、病、死,得不壞常住。】
  │   │ │││││  │││││  │└─地二 釋經意
  │   │ │││││  │││││  │【有邊是生死,屬前際,空邊是涅槃,屬後際。是二皆空,悉不可得,故稱為等。離老死者,
  │   │ │││││  │││││  │ 前際空故,離分段老死;後際空故,離變易老死。二死永免,故言離也。得不壞常住者,
  │   │ │││││  │││││  │ 即是中道法性,諸佛所師;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此常住財,無能毀損;常住之身,無能繫
  │   │ │││││  │││││  │ 縛;常住之命,不可斷滅。成就究竟檀波羅蜜以自莊嚴。】
  │   │ │││││  │││││  └─天二 引金剛
  │   │ │││││  │││││【故《金剛般若》云:初中後日分,悉以恆河沙身布施,不如受持般若一四句偈。當知理觀圓捨,
  │   │ │││││  │││││ 乃會道品,檀度所攝也。】
  │   │ │││││  ││││├─酉三 斥偏行事理之失 分三
  │   │ │││││  │││││┌─戌一 斥互失
  │   │ │││││  ││││││【如此道品,捨覺分理觀深微,而不存事行。三藏中,事施雄猛,剜燈、救貿、國城、妻子,而理
  │   │ │││││  ││││││ 觀全無毫末,兩皆有過。】
  │   │ │││││  │││││├─戌二 明得相
  │   │ │││││  ││││││【今明事檀,助破慳蔽,進成理觀,豈可相離?】
  │   │ │││││  │││││└─戌三 廣明失相
  │   │ │││││  │││││【若人雖解實相圓捨之觀,撫臆論行,涉事慳克,保護財物,一毫不捨,辭憚勞苦,稱筋計力,不能
  │   │ │││││  │││││ 屈己成他,貪惜壽命,豈能諍死讓生?觸事悋著,鏗然不動,但解無行。如是重蔽,何由可破?
  │   │ │││││  │││││ 三解脫門,何由可開?】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今於道場,苦到懺悔,生決定心,起大誓願:捨身、命、財,決無愛惜。自行此檀,又以教他;
  │   │ │││││  │││││ 讚歎檀法,隨喜檀者。立此誓已,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心若真實,無欺誑者,能感如來放檀光明,照除慳蔽。《思益》等(云云)。以蒙光故,與諸道品
  │   │ │││││  │││││ ,捨覺相應,須一一釋出之。事理既圓,能畢竟檀,捨財同糞土,身比毒器,命若行雲;棄三如唾
  │   │ │││││  │││││ 。慳障既破,治道義成,便得解脫。若無因緣,寄之行道;應有利益,捨若遺芥。】
  │   │ │││││  ││││└─酉六 總結得益正助道成
  │   │ │││││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開三脫門,得見佛性。若不能爾,無助治之益。】
  │   │ │││││  │││├─申二 明尸度 分六
  │   │ │││││  ││││┌─酉一 明尸攝法
  │   │ │││││  │││││【若如上修、即應得悟;設不悟者,應自思惟!理觀道品,有正業、正語、正命,此屬尸羅所攝。】
  │   │ │││││  ││││├─酉二 具列四教
  │   │ │││││  │││││【若三藏正業等,乃至慎護威儀,不破不缺,不穿不雜。通教正業等,不得身口,即事而真,乃是
  │   │ │││││  │││││ 隨道無著等戒。別教正業等,乃是智所讚、自在等戒。圓教正業等,皆觀法性當即是具足等戒。
  │   │ │││││  │││││ 《淨名》云:「其能如此,是名奉律。」即此意也。】
  │   │ │││││  ││││├─酉三 斥失
  │   │ │││││  │││││【理觀之戒,即心而備;雖作此解,身口多虧。或今生麤獷,或先世遮障;未得懺悔,覆我三昧,
  │   │ │││││  │││││ 脫門不開。】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思惟事已,當自悲愍,深生改革,從今日始,斷相續心,誓持禁戒,事無瑕玷。護持愛惜,如保浮
  │   │ │││││  │││││ 囊;終不全身而損戒也。毒龍輸皮全蟻,須陀摩王失國獲偈。自戒化他,讚法讚者,大誓不動,
  │   │ │││││  │││││ 稱佛名字,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心誠感佛,放淨戒光;能令毀禁者,淨戒光觸時,二世罪滅,即與理觀正業相應。一一須釋出之。
  │   │ │││││  │││││ 事理既圓,畢竟持戒入三脫門,見於佛性。】
  │   │ │││││  ││││└─酉六 結得益相
  │   │ │││││  ││││【是名助油以增道明。】
  │   │ │││││  │││├─申三 明忍度 分六
  │   │ │││││  ││││┌─酉一 明攝法
  │   │ │││││  │││││【如上修戒,若不入者,當復思惟!是諸道品,各有念根、念力、念覺分、正念等,即是忍義,
  │   │ │││││  │││││ 羼提所攝。】
  │   │ │││││  ││││├─酉二 具列四教
  │   │ │││││  │││││【若三藏正念等,是「伏忍」。通教正念等,是「柔順忍」。別教正念等,是「無生忍」。
  │   │ │││││  │││││ 圓教正念等,是「寂滅忍」。】
  │   │ │││││  ││││├─酉三 斥失
  │   │ │││││  │││││【若人念力堅強,瞋恚之賊則不得入;而得入者,或因無念,或念不強,而瞋蔽得起。或今世起,
  │   │ │││││  │││││ 或前世起,或瞋同行外護,或瞋現事,或追緣昔嫌,或初起屑屑,或初即隆盛。若恣瞋毒,傾蕩
  │   │ │││││  │││││ 無遺;設不自在,如蛇自齧。瞋障百千法門,豈得恣之而不呵責?當知但有理解,未有忍力。】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既知是已,深生改悔,發大誓願,卑如江海,穢濁歸之;屈如橋樑,人馬踐之。當耐勞苦,猶如
  │   │ │││││  │││││ 射垛,眾箭湊之,無恨無怨。如富樓那被罵,喜免手;乃至被刃,喜疾滅。無辜惱者,忍力轉盛,
  │   │ │││││  │││││ 如揩金磨鏡。羼提仙人,強軟俱安。自忍化他,讚法讚者,大誓不動,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佛放忍光,二世瞋障,重罪銷滅。得與事理諸念相應,於諸違境,忍力成就,】
  │   │ │││││  ││││└─酉六 結得益相
  │   │ │││││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   │ │││││  │││├─申四 明進度 分六
  │   │ │││││  ││││┌─酉一 明攝法
  │   │ │││││  │││││【若如上修,而不入者,當復思惟!四種道品,各八精進,為毘梨耶所攝。】
  │   │ │││││  ││││├─酉二 列教
  │   │ │││││  │││││【《大論》云:前三易成,不須精進;後二難成,必須精進。精進故,得三菩提。阿難說精進覺,
  │   │ │││││  │││││ 佛即起坐;如大施杼海,乃可相應。】
  │   │ │││││  ││││├─酉三 斥失
  │   │ │││││  │││││【而今放逸,倚臥縱緩,忘失本心,無復進力;雖在道場,雜諸惡覺,名之為「污」。日不如日,名
  │   │ │││││  │││││ 之為「退」。退則非進,污則非精,何能契理?或先世懈怠,罪障覆心;如穴鼻無鉤,狂醉越逸。
  │   │ │││││  │││││ 初中後夜,不克己競時,薳復遷延,穭度日月。】
  │   │ │││││  ││││├─酉四 立行請加
  │   │ │││││  │││││【當發誓願,刻骨銘心;身命許道,推死在前。無量劫來,唐愛護惜;今求三昧,決定應捨。以夜
  │   │ │││││  │││││ 繼晝,呵責過患;行法匪懈,端直其身,無復難心、苦心;設有病惱,不以為患;一生不剋,歷劫
  │   │ │││││  │││││ 不休。自進化他,讚法讚者,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酉五 蒙加獲益
  │   │ │││││  │││││【感佛進光,得與理觀,八進相應。若與三藏相應,即成生生精進。通相應,即成生不生精進。
  │   │ │││││  │││││ 別相應,即成不生生精進。圓相應,即成不生不生牢強精進;開涅槃門,見於佛性。】
  │   │ │││││  ││││└─酉六 結得益相
  │   │ │││││  ││││【是為事油助增觀明;精進有通體、別體(云云)。】
  │   │ │││││  │││├─申五 明禪度 分二
  │   │ │││││  ││││┌─酉一 總約禪度 分五
  │   │ │││││  │││││┌─戌一 總攝
  │   │ │││││  ││││││【若如上修,不得悟者,當自思惟!理觀道品,各有八定,為禪度所攝。】
  │   │ │││││  │││││├─戌二 列教
  │   │ │││││  ││││││【但是解心,實未證得;雖言根本,事定不成。乃至雖言無作定,首楞嚴不成。】
  │   │ │││││  │││││├─戌三 斥失
  │   │ │││││  ││││││【若無定者,平地顛墮;或二世散動,三昧不開。】
  │   │ │││││  │││││├─戌四 立行請加
  │   │ │││││  ││││││【為是義故,一心決果:初、中、後夜,身端心寂;疲苦邪想,若起疾滅。自禪教他,讚法讚者;
  │   │ │││││  ││││││ 大誓不動,盡命為期!乃至後世,不證不止;稱十方佛,為明為救!】
  │   │ │││││  │││││└─戌五 蒙加獲益
  │   │ │││││  │││││【感佛定光,散動障破。事禪開發,與四觀相應。】
  │   │ │││││  ││││└─酉二 別約五門 分二
  │   │ │││││  ││││ ┌─戌一 明來意
  │   │ │││││  ││││ │【《大論》釋禪度先列諸禪法;次明無所得,顯波羅蜜相;後廣釋九想、八念等,皆於禪中開出。
  │   │ │││││  ││││ │ 諸禪法甚多,今但取五門為助道也。】
  │   │ │││││  ││││ └─戌二 釋 分五
  │   │ │││││  ││││  ┌─亥一 數息
  │   │ │││││  ││││  │【若禪思時,心多覺觀,徧緣三毒;當用數息為治。數若不成,即知心去;去即追還,從初更數
  │   │ │││││  ││││  │ 。防散錄心,此為良治。以心住故,或發欲界定,乃至七依定皆能入。若不得般若方便,成凡
  │   │ │││││  ││││  │ 夫法;若得方便,成摩訶衍。故《請觀音》云:若數息心定,毛孔見佛,住「首楞嚴」,得不
  │   │ │││││  ││││  │ 退轉。是為數息開解脫門;即與三藏八定相應,乃至與無作八定相應。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   │ │││││  ││││  ├─亥二 不淨
  │   │ │││││  ││││  │【若緣女色,耽湎在懷,惑著不離;當用不淨觀為治。觀所愛人,初死之相,言語適爾,奄便那
  │   │ │││││  ││││  │ 去,身冷色變,蟲膿流出,不淨臭處,穢惡充滿,捐棄塚間,如朽敗木:昔所愛重,今何所見
  │   │ │││││  ││││  │ ?是為惡物,令我憂勞?既識欲過,淫心即息。餘八想,亦治淫欲。《大論》云:多淫者,令
  │   │ │││││  ││││  │ 觀九想;於緣不自在,令觀背捨;緣不廣普,令觀勝處;不能轉變,令觀十一切處;若有怖畏
  │   │ │││││  ││││  │ ,令修八念。皆以不淨為初門,悉治淫火,開解脫門,與四種八定相應。助油增明(云云)。】
  │   │ │││││  ││││  ├─亥三 慈心
  │   │ │││││  ││││  │【若攀緣瞋恚,當用慈心為治。上忍度是通治,今別約慈無量心;餘三心,或是樂欲等(云云)
  │   │ │││││  ││││  │ 。悲無量為對治者,緣眾生苦,深起愍傷,欲拔其苦;緣此心入定,與悲相應。慈者,想眾生
  │   │ │││││  ││││  │ 得樂;緣此心入,與慈定相應。喜心者,想眾生得樂,生大歡喜;緣此心入,與喜定相應。
  │   │ │││││  ││││  │ 捨心者,捨愛憎想,住平等觀;緣此心入,與捨定相應。得此四定者,於諸眾生,瞋無從生;
  │   │ │││││  ││││  │ 下更廣說。】
  │   │ │││││  ││││  ├─亥四 因緣
  │   │ │││││  ││││  │【若攀緣邪倒,當用因緣觀治之。《毗曇》以界方便破我,今因緣破我,三世破斷常,二世破我
  │   │ │││││  ││││  │ ,一念破性。此定若成,即理觀相應,助開涅槃門。】
  │   │ │││││  ││││  └─亥五 念佛
  │   │ │││││  ││││【若睡障道罪起,即用念佛觀治之。緣於應佛,無相之相,緣相分明,破障道罪,見十方佛,與理觀相
  │   │ │││││  ││││ 應,開涅槃門。】
  │   │ │││││  │││└─申六 明般若 分五
  │   │ │││││  │││ ┌─酉一 明攝法
  │   │ │││││  │││ │【若如上修,而不入者,或非其宜,當自思惟!理觀之中,具四念處、慧根、慧力、擇、喜覺分、
  │   │ │││││  │││ │ 正見、正思惟,如是十法,智度所攝。】
  │   │ │││││  │││ ├─酉二 斥失
  │   │ │││││  │││ │【此是理觀。此解不明,由於二世愚癡迷僻,昏覆精神,故令三昧不顯。】
  │   │ │││││  │││ ├─酉三 立行請加 分二
  │   │ │││││  │││ │┌─戌一 立行 分二
  │   │ │││││  │││ ││┌─亥一 通明四念觀法 分二
  │   │ │││││  │││ │││┌─天一 總明念處有破倒之功
  │   │ │││││  │││ ││││【應當改革,發大誓願,令事觀明了,破四顛倒。】
  │   │ │││││  │││ │││└─天二 別明四念處 分四
  │   │ │││││  │││ │││ ┌─地一 明觀身不淨 分三
  │   │ │││││  │││ │││ │┌─玄一 列
  │   │ │││││  │││ │││ ││【諦觀此身,從頭至足,但是種子不淨;乃至究竟五種不淨。】
  │   │ │││││  │││ │││ │├─玄二 釋 分五
  │   │ │││││  │││ │││ ││┌─黃一 種子不淨
  │   │ │││││  │││ │││ │││【所謂是身,攬他遺體,吐淚赤白,二渧和合,託識其中,以為體質,是名「種子不淨
  │   │ │││││  │││ │││ │││ 」。】
  │   │ │││││  │││ │││ ││├─黃二 住處不淨
  │   │ │││││  │││ │││ │││【居二藏間,穢濁浹潤,乍懸乍壓,或熱或冷,七日一變,十月懷抱。若六皰成就,
  │   │ │││││  │││ │││ │││ 形相具足,日月已滿,轉向產門。《大論》云;此身非化生,亦非蓮華生,但從尿道
  │   │ │││││  │││ │││ │││ 出。此處卑猥,底下廝惡,是名「住處不淨」。】
  │   │ │││││  │││ │││ ││├─黃三 自相不淨
  │   │ │││││  │││ │││ │││【既生出已,眠臥糞穢,乳哺將養,自小之大;耳貯結聹,眼流眵淚;鼻孔垂膿,口氣
  │   │ │││││  │││ │││ │││ 常臭;頭垢重沓,如薄糞泥;髀腋酸汗,如淋尿灑;衣服著體,即如油塗,是名
  │   │ │││││  │││ │││ │││ 「自相不淨」。】
  │   │ │││││  │││ │││ ││├─黃四 自性不淨
  │   │ │││││  │││ │││ │││【其中唯有屎尿之聚、膿聚、血聚、膏髓等聚,大腸、小腸,肪[月*冊]、腦膜,筋纏血
  │   │ │││││  │││ │││ │││ 塗,惡露臭處,蟲戶所集,盡海水洗,不能令淨。《論》云:此身不如摩羅延山,能
  │   │ │││││  │││ │││ │││ 出栴檀。自小至大,性是不淨。譬如糞穢,多少俱臭,是名「自性不淨」。】
  │   │ │││││  │││ │││ ││└─黃五 究竟不淨
  │   │ │││││  │││ │││ ││【一旦命終,假借還本;風去火冷,地壤水流;蟲噉鳥啄,頭手分離;盈流於外,三五里
  │   │ │││││  │││ │││ ││ 間,逆風聞臭;惡氣腥臊,衝人鼻息;惡色黮瘀,汙人眼目,劇於死狗,是名「究竟不
  │   │ │││││  │││ │││ ││ 淨」。】
  │   │ │││││  │││ │││ │└─玄三 結
  │   │ │││││  │││ │││ │【如是五種,皆是實觀。非得解觀,那忽於中,計以為淨;好衣美食,愛護將養,摩頭拭頸
  │   │ │││││  │││ │││ │ ,保此毒身?譬如蜣蜋,丸鹿糞穢;人亦如是,愛重此身,至死不厭,不可搪觸。養此身
  │   │ │││││  │││ │││ │ 故,造種種罪;若知過患,始終不淨,能破淨倒也。】
  │   │ │││││  │││ │││ ├─地二 觀受是苦
  │   │ │││││  │││ │││ │【又復當知:四大成身,二上二下,互相違返。地遏水,水爛地,風散地,地遮風,水滅火
  │   │ │││││  │││ │││ │ ,火煎水,更相侵害;如篋盛四蛇,癰瘡刺箭,常自是苦,有何可樂?加以飢渴寒熱,鞭
  │   │ │││││  │││ │││ │ 打繫縛,生老病死,是為苦苦;四大相侵,互相破壞,是為壞苦;念念流炎,是為行苦。
  │   │ │││││  │││ │││ │ 於下苦中,橫生樂想。若見苦相分明,如瘡中刺,介介常痛;不於此身,生一念樂倒。】
  │   │ │││││  │││ │││ ├─地三 觀心無常
  │   │ │││││  │││ │││ │【又復當觀過去無明、善惡諸業,驅縛心識,偪入胎獄。如繫鳥在籠,欲去不得。心識亦爾
  │   │ │││││  │││ │││ │ !籠以四大,繫以得繩;心在色籠,無處不至。業繩未斷,去已復還;籠破繫斷,即去不
  │   │ │││││  │││ │││ │ 反,空籠而存。此壞彼成,出籠入籠。印壞文成,無一念住。又風氣依身,名「出入息」
  │   │ │││││  │││ │││ │ ;此息遷謝,出不保入。《毘曇》云:命是非色非心法。
  │   │ │││││  │││ │││ │ 《大集》云:出入息,名「壽命」;一息不返,即名「命終」。比丘白佛:不保七日,
  │   │ │││││  │││ │││ │ 乃至不保出入息!佛言:善哉!善修無常!又觀諸業,猶如怨家,如鳥競肉。經云:
  │   │ │││││  │││ │││ │ 「剎那起惡,殃墜無間」。促促時節,尚成重業;何況長夜惡念,業則無邊!業如怨責,
  │   │ │││││  │││ │││ │ 常伺人便!若正償此責,餘業不牽;償稍欲畢,餘業爭撮,去住無期!
  │   │ │││││  │││ │││ │  無常殺鬼,不擇豪賢;危脆不堅,難可恃怙;云何安然,規望百歲?四方馳求,貯積聚
  │   │ │││││  │││ │││ │ 歛;聚歛未足,溘然長往!所有產貨,徒為他有;冥冥獨逝,誰訪是非!或出家人,知解
  │   │ │││││  │││ │││ │ 溢胸,或精進滅火而不悟無常;諺云:「可憐無五媚,精進無道心」,此之謂也!
  │   │ │││││  │││ │││ │  若覺無常過於暴水、猛風、掣電,山海空市,無逃避處。如此觀已,心大怖畏!
  │   │ │││││  │││ │││ │ 眠不安席,食不甘哺,如救頭燃。白駒烏兔,日夜奔競,以求出要;豈復貪著世財,結構
  │   │ │││││  │││ │││ │ 諸有,作無益事,造生死業耶?頓絕羈鎖,超然直去;如野干絕透,爭出火宅。
  │   │ │││││  │││ │││ │ 早求免濟,是為破常倒。】
  │   │ │││││  │││ │││ └─地四 觀法無我
  │   │ │││││  │││ │││【又復當觀,無量劫來,多約名色,及以想行,而計我人。若其執作,忽聞讚罵,云讚罵我,
  │   │ │││││  │││ │││ 歷行住坐臥,一切事物,皆計於我,如膠塗手,隨執隨著。經云:凡夫若離我心,無有是處。
  │   │ │││││  │││ │││ 若遭貧窮,失於本心,亦計我不息。若得富貴,恣勢縱毒,酷害天下,赫怒隆盛,怨枉無辜;
  │   │ │││││  │││ │││ 諸業興起,皆我所為,誰代當者?逆風執火,豈不燒手?如彼夜房,謂言有鬼;天明照了,
  │   │ │││││  │││ │││ 乃本舊人。又,無智慧故,計言有我;以慧觀之,實無有我。我在何處?頭足支節,一一諦觀
  │   │ │││││  │││ │││ ,了不見我;何處有人,及以眾生?業力機關,假為空聚;從眾緣生,無有宰主。如宿空亭,
  │   │ │││││  │││ │││ 二鬼爭屍;如此觀時,我倒休息。】
  │   │ │││││  │││ ││└─亥二 結三乘行異 分三
  │   │ │││││  │││ ││ ┌─天一 聲聞 分二
  │   │ │││││  │││ ││ │┌─地一 法
  │   │ │││││  │││ ││ ││【若修四觀,破四顛倒;道心鬱起,生大怖畏,如為怨逐。如叛怨國,如行險道;念念周慞
  │   │ │││││  │││ ││ ││ ,祇求出路。】
  │   │ │││││  │││ ││ │└─地二 譬
  │   │ │││││  │││ ││ │【麞聞獵圍,霍驚絕走;雖遇水草,何暇飲噉?志在免脫!聲聞如是!】
  │   │ │││││  │││ ││ ├─天二 支佛 分二
  │   │ │││││  │││ ││ │┌─地一 譬
  │   │ │││││  │││ ││ ││【若鹿透圍,小得免難,並馳並顧;悲鳴呦咽,痛戀本群;雖復踟躕,更知何益?茹氣吞聲
  │   │ │││││  │││ ││ ││ ,銜悲前進。】
  │   │ │││││  │││ ││ │└─地二 合
  │   │ │││││  │││ ││ │【緣覺如是!自出生死,愍念眾生;雖悲悼哀傷,不能救拔。】
  │   │ │││││  │││ ││ └─天三 菩薩 分二
  │   │ │││││  │││ ││  ┌─地一 譬
  │   │ │││││  │││ ││  │【若大象王雖聞圍合,不忍獨去;自知力大,堪遮刀箭,守護其子,令群安隱,得免傷害。】
  │   │ │││││  │││ ││  └─地二 合 分三
  │   │ │││││  │││ ││   ┌─玄一 通明行相
  │   │ │││││  │││ ││   │【菩薩如是!無常無我,諸觀明時,怖畏切心,如蹈水火。又起慈悲,如母念子。眾生盲
  │   │ │││││  │││ ││   │ 冥,不覺苦燒;我今云何:棄之獨去?安耐生死,以智方便,教化淳熟,作得度因緣;
  │   │ │││││  │││ ││   │ 於自功德,法身慧命,展轉增長。有緣機熟,即坐道場成佛,與眾生共出三界;如彼大
  │   │ │││││  │││ ││   │ 象,自他俱安。若小象子,雖捍刀箭,必為所中,自他無益。初心菩薩,欲入生死,
  │   │ │││││  │││ ││   │ 生死觸之,失退善根,法身破壞;雖然,發大悲心,功德可歎。故菩薩雖怖生死,而恆
  │   │ │││││  │││ ││   │ 求善本,荷負眾生;不同二乘。雖住生死,非貪五欲;但為兼濟,不同凡夫。】
  │   │ │││││  │││ ││   ├─玄二 引證
  │   │ │││││  │││ ││   │【經云: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雖知無我,而誨人不倦;雖知涅槃,而不永滅;雖知不
  │   │ │││││  │││ ││   │ 淨,不說厭離;即此義也。】
  │   │ │││││  │││ ││   └─玄三 結行成
  │   │ │││││  │││ ││【多脩六度,功德善本似羊身肥;勤觀無常,諸惡業壞,恆被狼怖,如羊無脂;是名脩事般若相。】
  │   │ │││││  │││ │└─戌二 請加
  │   │ │││││  │││ │【自行教他,讚法讚者,稱十方佛,為證為救!】
  │   │ │││││  │││ ├─酉四 蒙加獲益
  │   │ │││││  │││ │【諸佛威加,離障解脫,即與四種十慧相應。】
  │   │ │││││  │││ └─酉五 結得益相
  │   │ │││││  │││【是為事油助增道明(云云)。】
  │   │ │││││  ││├─未二 示合行之意 分二
  │   │ │││││  │││┌─申一 先重斥失
  │   │ │││││  ││││【若全無理觀,又無事懺,輒望佛印,希利規名;若佛印者,無有是處。】
  │   │ │││││  │││└─申二 正明合行之得
  │   │ │││││  │││【若理觀無間,借事破蔽,真實心懺,印有是處。】
  │   │ │││││  ││├─未三 釋成事治之意 分三
  │   │ │││││  │││┌─申一 法 分二
  │   │ │││││  ││││┌─酉一 舉昔化
  │   │ │││││  │││││【所以須事助道者,如二萬億佛所繫珠。中忘大乘,即不以大化;更六百劫,以小起之,令怖畏生死
  │   │ │││││  │││││ ,漸向父舍。故知應借小助大。】
  │   │ │││││  ││││└─酉二 舉今化
  │   │ │││││  ││││【又,佛初欲大化,諸佛不印;若思方便,即稱善哉!】
  │   │ │││││  │││├─申二 譬
  │   │ │││││  ││││【如富家子病,應用黃龍湯;父母豈惜好藥?宜強之耳,服已病差。】
  │   │ │││││  │││└─申三 合
  │   │ │││││  │││【佛有本願,令眾如我,豈惜大乘?事不獲已,逗機對治,助道開門,義亦如是!】
  │   │ │││││  ││└─未四 六句料簡 分二
  │   │ │││││  ││ ┌─申一 問
  │   │ │││││  ││ │【問曰:不修助道,三昧不成,六度應勝道品耶?】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酉一 別約度品 分二
  │   │ │││││  ││  │┌─戌一 列三對
  │   │ │││││  ││  ││【答:此有三句:
  │   │ │││││  ││  ││   六度破道品,道品破六度;六度修道品,道品修六度;六度即道品,道品即六度。】
  │   │ │││││  ││  │└─戌二 釋三對 分三
  │   │ │││││  ││  │ ┌─亥一 相破
  │   │ │││││  ││  │ │【如上道品,不能契真;若修六度,即能破蔽。豈非六度破道品?有時六度不能到彼岸,若修道
  │   │ │││││  ││  │ │ 品,即得悟入;是為道品破六度。】
  │   │ │││││  ││  │ ├─亥二 相修
  │   │ │││││  ││  │ │【若修六度,先破六蔽,進修道品,任運可成,是為六度修道品,如上所說即是道品修六度。】
  │   │ │││││  ││  │ └─亥三 相即
  │   │ │││││  ││  │【六度道品「相即」者:檀即摩訶衍,四念處亦即摩訶衍;檀與道品,無二無別,不可得故。】
  │   │ │││││  ││  └─酉二 通約諸法
  │   │ │││││  ││【通論諸法,於行無益,互有相破;於行有益,互有相修;約理,互有相即。若四諦因緣,有無非有無,
  │   │ │││││  ││ 廣歷一切法,皆有三番;若得此意,自在說(云云)。】
  │   │ │││││  │├─午二 明調伏諸根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分四
  │   │ │││││  │││┌─申一 藏教 分二
  │   │ │││││  ││││┌─酉一 釋
  │   │ │││││  │││││【云何六度攝調伏諸根義?若六根不受六塵,即合諸道品中捨、除覺分,即是「檀度」調伏諸根也。
  │   │ │││││  │││││ 六根不為六塵所傷,即合道品正業、正語、正命,即是「戒度」調伏諸根也。
  │   │ │││││  │││││ 違情六塵,安忍不動,即合道品四種之念,是名「忍度」調伏諸根也。
  │   │ │││││  │││││ 守護根塵,常不懈怠,即合道品八種精進,是名「進度」調伏諸根。
  │   │ │││││  │││││ 定心不亂,不為六塵所惑,即合道品八種之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   │ │││││  │││││ 知六塵無常,苦空寂滅,即合道品十種之慧,是名「智度」調伏諸根也。】
  │   │ │││││  ││││└─酉二 結
  │   │ │││││  ││││【此乃三藏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申二 通教 分二
  │   │ │││││  ││││┌─酉一 釋
  │   │ │││││  │││││【復次,知眼空不受眼,色空不受色;根塵空故,名常捨行,乃至意空不受意,法空不受法,名常捨
  │   │ │││││  │││││ 行,即合道品除、捨覺分;是名「檀度」調伏諸根。
  │   │ │││││  │││││  色空不能傷眼空,眼空不能傷色空;乃至法空不得意便,意空不得法便,即合道品正語、正業、
  │   │ │││││  │││││ 正命;是名「尸度」調伏諸根。
  │   │ │││││  │││││  又,眼色空故,則無違無順,無忍不忍;乃至意法空故,無違無順,無忍不忍,即合道品四種之
  │   │ │││││  │││││ 念;是名「忍度」調伏諸根。
  │   │ │││││  │││││  眼色常空,無不空時,如是習應,與般若相應;乃至意法常空,無不空時,是名與般若相應,
  │   │ │││││  │││││ 即合道品八種精進;是名「進度」調伏諸根。
  │   │ │││││  │││││  眼色空故,不亂不味;乃至意法空故,不亂不味,即合道品諸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   │ │││││  │││││  眼色空故,不愚不智;乃至意法空故,不愚不智,即合道品十種之智;是名「智度」調伏諸根。】
  │   │ │││││  ││││└─酉二 結
  │   │ │││││  ││││【此是通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也。】
  │   │ │││││  │││├─申三 別教 分二
  │   │ │││││  ││││┌─酉一 釋
  │   │ │││││  │││││【若眼色具十法界,十法界各有果報,勝劣不同;各各修因,深淺有異。因果無量,不可窮盡;除卻
  │   │ │││││  │││││ 無知,分別法相,無所受著。乃至意法,具十法界,分別無著,即合道品除、捨覺分;是名「檀度
  │   │ │││││  │││││ 」調伏諸根。
  │   │ │││││  │││││  分別眼色,乃至意法,無量相貌;未曾差機,傷他善根;自亦不為無量根塵所傷,即合道品正業
  │   │ │││││  │││││ 、語、命;是名「戒度」調伏諸根。
  │   │ │││││  │││││  又於十界根塵,若違若順,其心不動,安住假中,能忍成道事,即合道品諸念;是名「忍度」調
  │   │ │││││  │││││ 伏諸根。
  │   │ │││││  │││││  又分別一切根塵,若起難心、苦心,亦不中退,於生死有勇,即合道品精進;是名「進度」調伏
  │   │ │││││  │││││ 諸根。
  │   │ │││││  │││││  又分別一切根塵,心不壞亂,不動不僻,即合道品諸定;是名「禪度」調伏諸根。
  │   │ │││││  │││││  又分別一切根塵,道種智力,授藥當宜方便善巧,亦無染著,即合道品諸慧;是名「智度」調伏
  │   │ │││││  │││││ 諸根。】
  │   │ │││││  ││││└─酉二 結
  │   │ │││││  ││││【此則別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申四 明圓教 分二
  │   │ │││││  │││ ┌─酉一 釋 分二
  │   │ │││││  │││ │┌─戌一 約根 分二
  │   │ │││││  │││ ││┌─亥一 正釋 分二
  │   │ │││││  │││ │││┌─天一 眼根廣明 分二
  │   │ │││││  │││ ││││┌─地一 引殃掘 分二
  │   │ │││││  │││ │││││┌─地一 引經
  │   │ │││││  │││ ││││││【復次:若如《殃掘摩羅經》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脩」,了了分明
  │   │ │││││  │││ ││││││ 見者,】
  │   │ │││││  │││ │││││└─地二 釋經
  │   │ │││││  │││ │││││【彼是九法界眼根也。於如來常者,九界自謂,各各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無二無別
  │   │ │││││  │││ │││││ 。無減脩者,觀諸眼即佛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有缺減也。
  │   │ │││││  │││ │││││ 了了分明見者,照實為了了,照權為分明;三智一心中,五眼具足圓照,名為了了見佛性
  │   │ │││││  │││ │││││ 也。見論圓證,脩論圓因。】
  │   │ │││││  │││ ││││└─地二 釋六度
  │   │ │││││  │││ ││││【又,具足脩者,觀於眼根,捨二邊漏,名為「檀眼根」;不為二邊所傷,名為「尸」;
  │   │ │││││  │││ ││││ 眼根寂滅,不為二邊所動,名為「羼提」;眼根及識,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為「精進」;
  │   │ │││││  │││ ││││ 觀眼實性,名為「上定」;以一切種智,照眼中道,名為「智慧」。是為眼根具足無減脩。
  │   │ │││││  │││ ││││ 無減故了了分明,見眼法界。】
  │   │ │││││  │││ │││└─天二 以餘根例
  │   │ │││││  │││ │││【乃至彼意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脩,了了分明知。】
  │   │ │││││  │││ ││└─亥二 結成眼智破徧
  │   │ │││││  │││ ││【於一一根,即空、即假、即中;三觀一心,名無減脩,證慧眼、法眼、佛眼,一心中得,名了了
  │   │ │││││  │││ ││ 見。皆如上說。】
  │   │ │││││  │││ │└─戌二 例塵
  │   │ │││││  │││ │【根既如此,塵亦復然!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   │ │││││  │││ └─酉二 結
  │   │ │││││  │││【是為圓教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未二 明合行 分二
  │   │ │││││  ││ ┌─申一 正明合行之相 分二
  │   │ │││││  ││ │┌─酉一 正明合行
  │   │ │││││  ││ ││【此則究竟調伏,究竟滿足;如是助道,助究竟道。】
  │   │ │││││  ││ │└─酉二 結徧
  │   │ │││││  ││ │【當知六度,徧能調伏一切諸根也。】
  │   │ │││││  ││ └─申二 引證 分二
  │   │ │││││  ││  ┌─酉一 引
  │   │ │││││  ││  │【《大品》云:施者、受者、財物,不可得故,具足檀波羅蜜;亡三事,無所著,正當檀體。】
  │   │ │││││  ││  └─酉二 釋 分三
  │   │ │││││  ││   ┌─戌一 立
  │   │ │││││  ││   │【應是具足者,行於財法二施,檀名具足,事理二圓,】
  │   │ │││││  ││   ├─戌二 釋
  │   │ │││││  ││   │【自他俱益,故名「具足」。事則破其慳法,而能捨財;理則破其慳心,而能捨法。】
  │   │ │││││  ││   └─戌三 結
  │   │ │││││  ││【二破二捨,體用具足,名「波羅蜜」也。】
  │   │ │││││  │├─午三 明攝佛威儀 分二
  │   │ │││││  ││┌─未一 標
  │   │ │││││  │││【云何六度攝佛威儀?佛以十力、無畏、不共法等為威儀。一心中脩四道品,名「修佛威儀」;
  │   │ │││││  │││ 證佛眼、佛智,名「得佛威儀」。】
  │   │ │││││  ││└─未二 釋攝十力 分五
  │   │ │││││  ││ ┌─申一 正釋
  │   │ │││││  ││ │【今逐語便,約道品明攝十力者:
  │   │ │││││  ││ │  若四種道品,即是四種四諦智;決定因果,知生滅之集,決受三界之苦,斯有是處;生滅之集,
  │   │ │││││  ││ │ 至無餘涅槃,斯無是處。
  │   │ │││││  ││ │  若生滅之道,能盡苦入涅槃,斯有是處;生滅之道,若至三界,斯無是處。
  │   │ │││││  ││ │  乃至無作之集,通至變易,斯有是處;若通至無上涅槃,無有是處。若無作道滅,通至一切種智,
  │   │ │││││  ││ │ 有是處;若通至二乘,無有是處。是四因果,一心中知;決判明斷,名「是處非處力」。
  │   │ │││││  ││ │ 故如來於佛法中作師子吼,獨我法中有四沙門果,即此義也。】
  │   │ │││││  ││ │【業報智力者:知四種集是知業,知苦是知報;道滅亦爾!分別四種業報淺深不謬,是二力也。】】
  │   │ │││││  ││ │【知禪定力者:四種道諦中,八定分別深淺,照了不差,是三力也。】
  │   │ │││││  ││ │【「知根、欲、性力」者:知過去苦集不同,名「根力」;知現在苦集樂欲不同,名「欲力」;
  │   │ │││││  ││ │ 知未來苦集得失不同,名「性力」。是四、五、六力也。】
  │   │ │││││  ││ │【「知至處道力」者:知四道諦所至之處,是七力也。】
  │   │ │││││  ││ │【「知宿命、天眼力」者:照過去一世多世,種性好惡、壽命長短,名「宿命力」。照未來生處好醜,
  │   │ │││││  ││ │ 名「天眼力」。是名八、九力也。】
  │   │ │││││  ││ │【「漏盡力」者:四種滅諦,所證無漏心慧等解脫也。】
  │   │ │││││  ││ ├─申二 釋疑 分二
  │   │ │││││  ││ │┌─酉一 釋四種疑
  │   │ │││││  ││ ││【是一法門而有四種者:如王密語,智臣解意。佛說十力,赴四種機,不令小者謗大,傷其功德;不
  │   │ │││││  ││ ││ 令大者得小,抑其善根。彼彼獨聞,各各獲利;無謀權巧,故號「能仁」。菩薩智臣,深解密語,
  │   │ │││││  ││ ││ 知意在三藏,即問生滅,鄭重諮詢,合有緣疾悟;乃至知意在圓,或頌無作,或問無作,今他得解
  │   │ │││││  ││ ││ 。一音殊唱,萬聽咸悅;口密無邊,義不可盡。上作四釋,何足致疑耶。】
  │   │ │││││  ││ │└─酉二 釋因果疑 分四
  │   │ │││││  ││ │ ┌─戌一 問
  │   │ │││││  ││ │ │【問:十力是佛威儀,初心云何能學?云何能得?】
  │   │ │││││  ││ │ ├─戌二 答 分二
  │   │ │││││  ││ │ │┌─亥一 釋不應住
  │   │ │││││  ││ │ ││【答:《大論》云:菩薩行般若,十力無畏不應住;若佛於佛法無有過失,是則應住;若菩薩無
  │   │ │││││  ││ │ ││   佛法,何所論住?釋云:菩薩脩佛功德,多生重著;破此重心,故言「不應住」。】
  │   │ │││││  ││ │ │└─亥二 釋是分得
  │   │ │││││  ││ │ │【又,菩薩分得十力無畏,既未究竟,故不應住。】
  │   │ │││││  ││ │ ├─戌三 重難
  │   │ │││││  ││ │ │【若爾,前雖脩而未得;後語入位,何關初心?】
  │   │ │││││  ││ │ └─戌四 重答 分二
  │   │ │││││  ││ │  ┌─亥一 華嚴
  │   │ │││││  ││ │  │【若依《華嚴》「十住品」云:菩薩因初發心,得十力分。正念天子問法慧云:初心大士,
  │   │ │││││  ││ │  │ 脩十力方便,云何知家非家,出家學道?云何方便脩習梵行,具十住道,速成菩提?】
  │   │ │││││  ││ │  │【答云:菩薩先當分別十種之法,謂三業及佛法僧戒。若身是梵行,梵行渾濁,八萬戶蟲;
  │   │ │││││  ││ │  │ 若身業是梵行,四儀顧眄,舉足下足。若口是梵行,音聲觸心,脣齒舌動;若口業是梵行,
  │   │ │││││  ││ │  │ 是語言。乃至戒是梵行,戒場十眾,問清淨,戒師白四羯磨,剃髮乞食等,皆非梵行。
  │   │ │││││  ││ │  │ 梵行為在何處?誰有梵行?三世平等,猶如虛空;是名方便。又更脩習增上十法,所謂十力
  │   │ │││││  ││ │  │ 甚深無量!如是觀者,疾得一切諸佛功德。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
  │   │ │││││  ││ │  │ 慧身,不由他悟。如此明文,豈非初心脩證十力?】
  │   │ │││││  ││ │  └─亥二 地持
  │   │ │││││  ││ │【又《地持》云:菩薩知如來藏聞思前行,脩自性禪,得入一切禪。一切禪有三種:
  │   │ │││││  ││ │ 一、現法樂,現法樂故,稱歡喜地。
  │   │ │││││  ││ │ 二、出生十力種性,三摩跋提,及二乘除入。
  │   │ │││││  ││ │ 三、利益眾生禪也。
  │   │ │││││  ││ │ 十住名聞慧,十行名思慧;此聞思前,以脩自性,入一切禪,得具三法。豈非初心,有脩有證?
  │   │ │││││  ││ │ 三據明矣。】
  │   │ │││││  ││ ├─申三 結攝
  │   │ │││││  ││ │【道品、六度及佛十力,宛轉相攝,皆如上說。若脩道品、六度,即是脩佛十力;若調伏諸根滿足六度
  │   │ │││││  ││ │ ,即是滿足十力,住佛威儀無異也。】
  │   │ │││││  ││ ├─申四 釋名
  │   │ │││││  ││ │【《十住毘婆沙》云:力名扶助氣力,不可窮盡。《地持》云:得勝堪能名為力。於十處悉如實,
  │   │ │││││  ││ │ 離虛妄,勝於魔,自行,故名「得勝」。能以方便,利益眾生,故言「堪能」。】
  │   │ │││││  ││ └─申五 重釋疑
  │   │ │││││  ││【然佛力無量,何止言十?實是一智緣十事,故言十;此十化眾生足。舉十,餘亦可知!《殃掘》云:十力
  │   │ │││││  ││ 是聲聞宗,非摩訶衍,大乘有無量力。此二釋,彌顯四種十力意。】
  │   │ │││││  │├─午四 攝四無所畏 分四
  │   │ │││││  ││┌─未一 正釋
  │   │ │││││  │││【云何道品攝四無所畏?
  │   │ │││││  │││ 一切智無畏者:即是備知四種苦諦,為他分別明示過患;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是法非法。
  │   │ │││││  │││ 障道無畏者:四種集諦,障四道滅;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此非障道。
  │   │ │││││  │││ 盡苦道無畏者:四種道諦,能行是道,得盡苦出世間;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
  │   │ │││││  │││ 無漏無畏者:即四種滅諦,各有所證,各有所滅;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
  │   │ │││││  ││├─未二 結攝
  │   │ │││││  │││【道品、無畏,宛轉相攝;若脩道品、六度,即是脩無畏,住佛威儀也。】
  │   │ │││││  ││├─未三 引大論釋名
  │   │ │││││  │││【《大論》云:內心具足名為「力」,外用無怯名「無畏」。】
  │   │ │││││  ││└─未四 引十住釋疑
  │   │ │││││  ││【《十住毘婆沙》云:一法名無畏,云何言四?於四事中無疑,故名四。佛應於一切法無畏,云何但四?
  │   │ │││││  ││ 舉大要,開事端,餘亦無畏也。】
  │   │ │││││  │├─午五 攝不共法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   │ │││││  │││【攝十八不共法者:初身口無失,此二是四種道品正業、語、命也。得供不高,逢毀不下,名「無不定心
  │   │ │││││  │││ 」;四威儀恆在定,名「無不知已捨」。此二法,是四種道品中,八種定也。
  │   │ │││││  │││  脩身戒心慧不可盡,名「欲無減」。慈悲度人,安住寂滅,不增不滅,名「精進無減」。
  │   │ │││││  │││ 無量劫為一切眾生受苦,不疲不厭,名「念無減」。此三法是四種道品中,八種精進也。
  │   │ │││││  │││  常照三世眾生心,不須更觀而為說法,不失先念,名「慧無減」。憶三世事不忘,名「解脫無減」。
  │   │ │││││  │││ 自然覺悟,不同二乘,名「解脫知見無減」。一切身業,智慧為本,得無礙智,說不可盡,名身業共智
  │   │ │││││  │││ 慧行;口意共智慧亦如是!凡十一法,是四種道品中,十種之慧。】
  │   │ │││││  ││└─未二 略結
  │   │ │││││  ││【結成攝法,意如上說。】
  │   │ │││││  │├─午六 攝無礙智 分二
  │   │ │││││  ││┌─未一 正釋 分二
  │   │ │││││  │││┌─申一 初釋
  │   │ │││││  ││││【攝四無礙智者:法無礙是四種四諦名字之法,名字從心分別;若無心者,誰為作名?
  │   │ │││││  ││││ 既達一心無量心,亦知一名無量名;名不可盡,是名「法無礙」。
  │   │ │││││  ││││ 義無礙者:諸法諸名,皆歸一義,所謂如實義,名「義無礙」。
  │   │ │││││  ││││ 辭無礙者:十法界眾生,言辭不同,皆悉解了;十界音辭入一音辭,知一界即解十界,無有罣礙,
  │   │ │││││  ││││ 名「辭無礙」。】
  │   │ │││││  │││└─申二 次釋
  │   │ │││││  │││【又,法是四諦法門,義是四種道諦,辭是四種苦諦(云云)。樂說無礙者:以四種四諦,巧赴機緣,
  │   │ │││││  │││ 旋轉交絡,說不可盡,令他樂聞;於一字中,說一切字、一切義,赴一切音,當其根性,各沾利益。】
  │   │ │││││  ││└─未二 結攝
  │   │ │││││  ││【結攝意,如上說。】
  │   │ │││││  │├─午七 明攝六通
  │   │ │││││  ││【攝六通者:眼、耳、如意三通,如調伏諸根中說。他心、宿命、漏盡,如十力中說。】
  │   │ │││││  │├─午八 明攝三明
  │   │ │││││  ││【攝三明者,如六通中說。】
  │   │ │││││  │├─午九 明攝四攝
  │   │ │││││  ││【攝四攝者:若布施攝,即四種道品中,除捨覺分也。愛語即四種道品中,正業、語、命也。利行同事,
  │   │ │││││  ││ 即四種道品八定;定有神力,故能利行同事(云云)。】
  │   │ │││││  │├─午十 攝陀羅尼
  │   │ │││││  ││【攝陀羅尼者:持諸善法,如完器盛水;遮諸惡法,如棘援防果。即是四種道品中四正勤;勤遮二惡,勤生
  │   │ │││││  ││ 二善。故《十住毘婆沙》偈云: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防流水。增長已生善,如溉
  │   │ │││││  ││ 甘果栽;未生善為生,如鑽木出火。】
  │   │ │││││  │└─午十一 攝相好 分四
  │   │ │││││  │ ┌─未一 明三藏
  │   │ │││││  │ │【攝三十二相者:《婆沙》云:阿毘曇相品中,一一相三種分別,謂:相體、相業、相果也。《大論》云
  │   │ │││││  │ │ :百劫種三十二相。即其義也。還用三藏道品六度望之,終不出施戒慧等。文煩不委,攝意可知。】
  │   │ │││││  │ ├─未二 明通教
  │   │ │││││  │ │【若通教相體、業、果者,不同上也。若以相求佛,轉輪聖王即是如來,是人行邪道。佛說三十二相,即
  │   │ │││││  │ │ 非三十二相;一一悉用空心蕩淨,與空相應,乃名為相也。《毘婆沙》亦云:菩薩一心脩習三十二相業
  │   │ │││││  │ │ ,皆以慧為本,即空慧也。若爾!三十二相皆為道品十慧,及智度所攝,即通教意也。】
  │   │ │││││  │ ├─未三 形斥
  │   │ │││││  │ │【復次,前兩道品,教門明因,得脩相業;論果,得有相體。但此相小勝輪王,魔能化作,故非奇特;
  │   │ │││││  │ │ 入無餘涅槃,相則永滅。譬如得銅,不能照面。二乘共三藏佛,俱得真無法界像;當知前兩道品,非脩
  │   │ │││││  │ │ 相法。若後兩道品,是脩相法。《法華》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   │ │││││  │ │ 若證中道,中道即具此相。如《法華》中,二乘開示悟入,妙會中道,即與八相佛記。譬如得鏡,萬像
  │   │ │││││  │ │ 必形。大乘得中,靡所不現;法身相者,名為真相。《淨名》云:己捨世間所有相好。輪王、魔羅,
  │   │ │││││  │ │ 世相嚴身,皆是虛妄,故言「已捨」。中道明鏡,本無諸相;無相而相者,妍醜由彼。多少任緣,普現
  │   │ │││││  │ │ 色身,即真相也。】
  │   │ │││││  │ └─未四 明別圓
  │   │ │││││  │【《無量壽觀》云:阿彌陀佛八萬四千相,一一相八萬四千好。《薩遮》、《華嚴》皆云相為大相海,好為小
  │   │ │││││  │ 相海。既言相海,豈局三十二耶?為緣不同,多少在彼。此真實之相,為「別、圓」兩道品所攝,義自可知
  │   │ │││││  │ ,不能委記。】
  │   │ │││││  ├─巳三 總結
  │   │ │││││  │【當知六度助道,攝諸善法,無量無邊。舉上十二條,以示義端,知餘亦攝。】
  │   │ │││││  └─巳四 舉況
  │   │ │││││【助道尚爾,何況正道(云云)。】
  │   │ ││││├─寅八 明次位 分二
  │   │ │││││┌─卯一 來意
  │   │ ││││││【第八、明次位者:夫真、似二位,有解脫知見,朱紫分明,】
  │   │ │││││└─卯二 正釋 分四
  │   │ │││││ ┌─辰一 明藏教
  │   │ │││││ │【終不謬謂未得謂得,計四善根以為初果。初果為無學,自知所斷證、未斷證。雖四門名位有殊,斷及諦理,
  │   │ │││││ │ 孱然不異。二乘多論,一生斷結;時節既促,教門所明,大同小異,不過迭動。菩薩教門,非但時長行遠,
  │   │ │││││ │ 智斷亦別;徑路乃殊,歸途一也。六度初僧祇,未知作佛;二僧祇,知而不說;三僧祇,自知亦說。百劫種大
  │   │ │││││ │ 人相,具五功德,名不退地;皆「似位」也。坐道場成佛,方名「真位」。此教初淺,尚有次位;豈有凡夫造
  │   │ │││││ │ 心,即言上位?此非增上慢,推與誰乎?】
  │   │ │││││ ├─辰二 明通教
  │   │ │││││ │【通教二乘真似之位,智異三藏,斷位不殊。若菩薩位,條然不同。簡「名、義」通別,如《法華玄》(云云)】
  │   │ │││││ ├─辰三 明別教 分二
  │   │ │││││ │┌─巳一 正釋 分四
  │   │ │││││ ││┌─午一 辨異
  │   │ │││││ │││【別教惑斷智位,二乘聾啞,非其境界,故名為別。】
  │   │ │││││ ││├─午二 略指經
  │   │ │││││ │││【一往望《攝論》、《華嚴》所明地位,即是其義。】
  │   │ │││││ ││├─午三 示別位相 分二
  │   │ │││││ │││┌─未一 引經
  │   │ │││││ ││││【但別義多途,赴機異說;橫則四門不同,豎則階降深淺。不可定執一經,而相是非。】
  │   │ │││││ │││└─未二 引論 分六
  │   │ │││││ │││ ┌─申一 明諸論不同
  │   │ │││││ │││ │【又,菩薩或造通論釋經,或造別論釋經。如龍樹造千部論,天親及諸菩薩,論復何量?度此者少,】
  │   │ │││││ │││ ├─申二 破執
  │   │ │││││ │││ │【那得苦專一意,非撥餘門?若苟且抑揚,失佛方便,自招毀損;欲望通途,翻成哽塞。】
  │   │ │││││ │││ ├─申三 今家述論
  │   │ │││││ │││ │【今明別位,四門異說,種種不同;雖阡陌經緯,其致一也。】
  │   │ │││││ │││ ├─申四 準此望彼
  │   │ │││││ │││ │【此方雖未有多論,而前四門推之。若通教說種種位,知其同是真諦;別教說種種位,知其同是中道。】
  │   │ │││││ │││ ├─申五 引證
  │   │ │││││ │││ │【經言: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
  │   │ │││││ │││ └─申六 結
  │   │ │││││ │││【得此意者,狐疑易息,鬪諍不生。】
  │   │ │││││ ││└─午四 指廣
  │   │ │││││ ││【上破思假中,已略說諸位;若欲知者,往彼尋看(云云)。】
  │   │ │││││ │└─巳二 引十意融通 分四
  │   │ │││││ │ ┌─午一 總標
  │   │ │││││ │ │【又,今有十意,融通佛法:】
  │   │ │││││ │ ├─午二 別釋意 分十
  │   │ │││││ │ │┌─未一 顯體
  │   │ │││││ │ ││【一、明道理,寂絕亡離,不可思議。即是四諦,三二一無,隨情智等,或開或合。若識此意,權實道理
  │   │ │││││ │ ││ ,冷然自照。】
  │   │ │││││ │ │├─未二 教相
  │   │ │││││ │ ││【二、教門綱格,匡骨盤峙,包括密露,涇渭大小。即是漸、頓、不定、秘密,藏、通、別、圓。
  │   │ │││││ │ ││ 若得此意,聲教開合,化道可知。】
  │   │ │││││ │ │├─未三 釋名
  │   │ │││││ │ ││【三、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消;若得四悉檀意,則結滯開
  │   │ │││││ │ ││ 融,懷抱瑣析,拔擲自在,不惑此疑彼也。】
  │   │ │││││ │ │├─未四 辨用
  │   │ │││││ │ ││【四、若知謬執,而生塞著,巧破盡淨。單、複、具足、無言窮逐,能破如所破,有何所得耶?】
  │   │ │││││ │ │├─未五 明宗
  │   │ │││││ │ ││【五、結正法門,對當行位。修有方便,證有階差;權實大小,賢聖不濫,增上慢罪,從何而生?】
  │   │ │││││ │ │├─未六 次第
  │   │ │││││ │ ││【六、於一法門,縱橫無礙,綸緒次第,亹亹成章。】
  │   │ │││││ │ │├─未七 開章生起
  │   │ │││││ │ ││【七、開章科段,鉤鎖相承,生起可愛。】
  │   │ │││││ │ │├─未八 帖釋
  │   │ │││││ │ ││【八、帖釋經文,婉轉繡媚。總用上諸方法,隨語消釋,義順而文當。】
  │   │ │││││ │ │├─未九 翻譯
  │   │ │││││ │ ││【九、翻譯梵漢,名數兼通,使方言不壅。】
  │   │ │││││ │ │└─未十 附文成觀
  │   │ │││││ │ │【十、一一句偈,如聞而修,入心成觀。觀與經合,觀則有印;印心作觀,非數他寶。】
  │   │ │││││ │ ├─午三 斥奪
  │   │ │││││ │ │【唯翻譯名數,未暇廣尋。九意不與世間文字法師共,亦不與事相禪師共。一種禪師,唯有觀心一意,或淺
  │   │ │││││ │ │ 或偽,餘九全無。此非虛言,後賢有眼者,當證知也。】
  │   │ │││││ │ └─午四 結示
  │   │ │││││ │【次位者,十意之一也。】
  │   │ │││││ └─辰四 明圓次位 分二
  │   │ │││││  ┌─巳一 明遠方便 分二
  │   │ │││││  │┌─午一 通明圓來意
  │   │ │││││  ││【若圓教次位者,於菩薩境中,應廣分別;但彼證今修,故須略辨。】
  │   │ │││││  │└─午二 別明方便來意 分四
  │   │ │││││  │ ┌─未一 明辨通別
  │   │ │││││  │ │【若四種三昧,修習方便,通如上說;唯《法華》別約六時五悔,重作方便。今就五悔,明其位相。】
  │   │ │││││  │ ├─未二 明用五悔意
  │   │ │││││  │ │【先知逆順十心,而繫緣實相,是第一懺。常懺悔,無不懺時!但心理微密,觀用輕疎,黑惡覆障,卒難
  │   │ │││││  │ │ 開曉。重運身口,助發意業;使疾相應更加五悔耳!】
  │   │ │││││  │ ├─未三 正明五悔 分五
  │   │ │││││  │ │┌─申一 懺悔
  │   │ │││││  │ ││【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佛智徧照,佛慈普攝!我以身口,投佛足下;願世間眼,證我懺悔!
  │   │ │││││  │ ││ 我無始無量,遮佛道罪;無明所逼,不識正真;從三界繫,動身口意,起十惡罪;三寶六親,四生五
  │   │ │││││  │ ││ 道,作不饒益事;破發三乘心人,造五七逆;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應現生後,受諸苦惱。
  │   │ │││││  │ ││ 如三世菩薩,求佛道時懺悔,我亦如是!傷己昏沈,無智慧眼!
  │   │ │││││  │ ││ 發是語時,聲淚俱下,至誠真實,五體投地;如樹崩倒,摧折我人,眾惡傾殄,是名「懺悔」!】
  │   │ │││││  │ │├─申二 勸請
  │   │ │││││  │ ││【勸請者,名為祈求。聲聞自度,直懺己罪;菩薩愍眾,故行道,故須勸請。我今知罪,尚不得脫;
  │   │ │││││  │ ││ 眾生不知,歷劫流轉。我無力救,請十方佛;佛愍眾生,不簡巨細,必冀從願。《大論》明請、不請
  │   │ │││││  │ ││ (云云)。請轉法輪,謂勸示證,令於四諦,生眼智明覺,是名三轉。有人言,請說三乘,名三轉。
  │   │ │││││  │ ││ 佛若說法,眾生得涅槃證;設未得者,且令受世間樂。佛若普許,則一切得安;我預一切,罪苦亦除。
  │   │ │││││  │ ││ 如徧請雨,我有少田,自霑甘潤。請住世者,夫命隨業得住,變化隨心得住;心止化滅。我今請佛,
  │   │ │││││  │ ││ 饒益眾生,如大炬火,莫止變化之心,久住安隱,度脫一切,是名「勸請」。】
  │   │ │││││  │ │├─申三 隨喜
  │   │ │││││  │ ││【隨喜者,名為「慶彼」。佛既三轉法輪,眾生得三世利益,我助彼喜。又,我應勸化,令其生善;
  │   │ │││││  │ ││ 其善自生,是故我喜。喜三世眾生福德善,三世三乘無漏善;三世諸佛,從初心至入滅,一切諸善,
  │   │ │││││  │ ││ 我皆隨喜,亦教他喜。如買、賣香、旁觀,三人同熏;能化受化及隨喜者,三善均等。觀眾生惑,
  │   │ │││││  │ ││ 甚可悲傷!觀眾生善,應大恭敬,心常不輕。深知眾生,具正緣了;即雖未發,會必應生。毒鼓遠近
  │   │ │││││  │ ││ ,為要當死,故敬之如佛。何者?未來諸世尊,其數無有量也!此深是隨喜意也。《法華》隨喜法,
  │   │ │││││  │ ││ 《大品》隨喜人,人法互舉耳。】
  │   │ │││││  │ │├─申四 迴向
  │   │ │││││  │ ││【迴向者,迴眾善向菩提。一切賢聖,功德廣大;我今隨喜,福亦廣大。眾生無善,我以善施;施眾生
  │   │ │││││  │ ││ 已,正向菩提。如迴聲入角,響聞則遠;迴向為大利。正迴向者,斷三界道,滅諸戲論,乾煩惱泥,
  │   │ │││││  │ ││ 滅棘刺林,捨除重檐;不取不念,不見不得;不分別能迴向者、所迴向處,諸法皆妄想和合故有;
  │   │ │││││  │ ││ 一切法實不生,無已、今、當生,無已、今、當滅。諸法如是,我順諸法,隨喜迴向;如三世諸佛,
  │   │ │││││  │ ││ 所知、所見、所許,是名真實正迴向,亦名最上具足大迴向!則不謗佛,無過咎,無所繫,無毒,無
  │   │ │││││  │ ││ 失。何但迴向如此,前三後一亦然。《毘婆沙》云:「罪應如是懺,勸請隨喜福,迴向於菩提。」】
  │   │ │││││  │ │└─申五 發願
  │   │ │││││  │ │【發願者,誓也。如許人物,若不分券,物則不定。施眾生善,若不要心,或恐退悔,加之以誓。又,
  │   │ │││││  │ │ 無誓願如牛無御,不知所趣;願來持行,將至所在。亦名陀羅尼,持善遮惡;如坯得火,堪可盛物。
  │   │ │││││  │ │ 二乘生盡,故不須願;菩薩生生化物,須總願別願。四弘是總願;「法藏」、《華嚴》所說一一善行、
  │   │ │││││  │ │ 陀羅尼,皆有別願。】
  │   │ │││││  │ └─未四 明五悔功能
  │   │ │││││  │【今於道場,日夜六時,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
  │   │ │││││  │ 順空無相願,所得功德,不可限量;譬算校計,亦不能說。】
  │   │ │││││  └─巳二 正釋圓位 分三
  │   │ │││││   ┌─午一 明入品位 分二
  │   │ │││││   │┌─未一 正釋五品 分五
  │   │ │││││   ││┌─申一 隨喜心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若能勤行五悔方便,助開觀門;一心三諦,豁爾開明!如臨淨鏡,徧了諸色;於一念中,圓解成就
  │   │ │││││   ││││ ;不加功力,任運分明;正信堅固,無能移動。此名深信隨喜心,即初品弟子位也。】
  │   │ │││││   │││└─酉二 引證
  │   │ │││││   │││【「分別功德品」云:其有眾生,聞佛壽長遠,乃至能生一念信解,所得功德,不可限量,能起如來無
  │   │ │││││   │││ 上之慧!若聞是經而不毀呰,起隨喜心,當知已為深信解相。即初品文也。】
  │   │ │││││   ││├─申二 自受持讀誦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又以圓解觀心,修行五悔,更加讀誦,善言妙義,與心相會,如膏助火;是時心觀益明,名第二品
  │   │ │││││   ││││ 也。】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何況讀誦、受持之者,斯人則為頂戴如來。】
  │   │ │││││   ││├─申三 勸他受持讀誦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又以增品勝心,修行五悔,更加說法,轉其內解,導利前人;以曠濟故,化功歸己;心更一轉,
  │   │ │││││   ││││ 倍勝於前,名第三品也。】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若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自書、教人書,供養經卷,不須復起塔寺,供養眾僧。】
  │   │ │││││   ││├─申四 兼修六度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   │ │││││   ││││【又以增進心,修行五悔,兼修六度;福德力故,倍助觀心,更一重深進,名第四品也。】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況復有人,能持是經,兼行六度,其德最勝,無量無邊;譬如虛空,至一切種智。】
  │   │ │││││   ││└─申五 正修六度 分二
  │   │ │││││   ││ ┌─酉一 正釋
  │   │ │││││   ││ │【又以此心,修行五悔,正修六度,自行化他,事理具足,心觀無礙;轉勝於前,不可比喻,名第五
  │   │ │││││   ││ │ 品也。】
  │   │ │││││   ││ └─酉二 引證
  │   │ │││││   ││【文云:能為他人種種解說,清淨持戒,忍辱無瞋,常貴坐禪,精進勇猛,利根智慧;當知是人,已趣道
  │   │ │││││   ││ 場,近三菩提。】
  │   │ │││││   │└─未二 辨同異
  │   │ │││││   │【若爾,五品之位,在十信前。若依《普賢觀》,即以五品為十信五心。但佛意難知,赴機異說;借此開解
  │   │ │││││   │ ,何苦勞諍(云云)。】
  │   │ │││││   ├─午二 約陰入明位
  │   │ │││││   │【復次:今此一章是觀陰界入境,須約陰入而判次位。所謂黑陰入界,即三惡道位;白陰入界即三善道位;
  │   │ │││││   │ 善方便陰入界,即小乘似位;無漏陰界入,即二乘真位;變易陰界入,即五種人位;法性常色、常受想行
  │   │ │││││   │ 識陰界入,即佛位(云云)。】
  │   │ │││││   └─午三 明品後諸位 分二
  │   │ │││││    ┌─未一 明信位
  │   │ │││││    │【又,假名五品,既轉明淨,豁入聞慧,通達無滯,深信難動,即信心也。如此次第,念、進、慧、定、
  │   │ │││││    │ 陀羅尼、戒護、迴向、願等,十信具足,名六根清淨;相似之位,四住已盡。《仁王般若》云:「十善
  │   │ │││││    │ 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即此意也。】
  │   │ │││││    └─未二 明住後
  │   │ │││││【次入初住,破無明見佛性。《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真實之性,不由他悟。」即此意也。如是次第
  │   │ │││││ 四十二位,究竟妙覺,無有叨濫。是名知次位。】
  │   │ ││││├─寅九 明安忍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九、安忍者:】
  │   │ │││││└─卯二 釋 分五
  │   │ │││││ ┌─辰一 明解發為起障之由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能忍成道事,不動亦不退,是心名「薩埵」。始觀陰界,至識次位八法,障轉慧開;或未入品,或入初品,
  │   │ │││││ ││ 神智爽利。】
  │   │ │││││ │├─巳二 譬
  │   │ │││││ ││【若鋒刃飛霜,觸物斯斷。】
  │   │ │││││ │└─巳三 合
  │   │ │││││ │【初心聰叡,有逾於此,本不聽學,能解經論。覽他義疏,洞識宗途;欲釋一條,辨不可盡!】
  │   │ │││││ ├─辰二 明安忍之意
  │   │ │││││ │【若懷寶藏璧,蘊解匿名,密勤精進,必得入品;或進深品,志念堅固,無能移易,彌為勝術!】
  │   │ │││││ ├─辰三 明障所由之相
  │   │ │││││ │【但錐不處囊,難覆易露。或見講者不稱理,或見行道者不當轍;慈悲示語,即被圍繞。凡令講說,或勸為眾生
  │   │ │││││ │ ,內痒外動,即說一兩句法,或示一兩節禪;】
  │   │ │││││ ├─辰四 明障起有損
  │   │ │││││ │【初對一人,馳傳漸廣,則不得止。初謂有益,益他蓋微;廢損自行,非唯品秩不進,障道還興!象子力微,
  │   │ │││││ │ 身沒刀箭;掬湯投冰,翻添冰聚。《毘婆沙》云:破敗菩薩也。昔鄴洛禪師,名播河海,往則四方雲仰,去則
  │   │ │││││ │ 千百成群,隱隱轟轟,亦有何益利?臨終皆悔!】
  │   │ │││││ └─辰五 誡勸令修三術使行成就 分七
  │   │ │││││  ┌─巳一 南嶽誡
  │   │ │││││  │【武津歎曰:一生望入銅錀,領眾太早,所求不克。著願文云:「擇!擇!擇!擇!」。高勝垂軌可以鏡焉。
  │   │ │││││  │ 修行至此,審自斟酌;智力強盛,須廣利益,如大象押群。若其不然,且當安忍,深修三昧;行成力著,
  │   │ │││││  │ 為化不晚。】
  │   │ │││││  ├─巳二 引證釋疑
  │   │ │││││  │【《大論》云:菩薩以度人為事,云何深山自善?答曰:如服藥將身,體康復業;身雖遠離,心不遠離。
  │   │ │││││  │ 若至六根清淨,名「初依人」,有所說法,亦可信受。一音徧滿,聞者歡喜,是化他位也。】
  │   │ │││││  ├─巳三 舉喻勸修三術令行成就安忍外障
  │   │ │││││  │【若此時不出,強軟兩賊,無如之何;自行轉成,於他有辦。大象捍挌,刀箭無施;日光照世,長冰自冶。
  │   │ │││││  │ 此即安忍之力焉。】
  │   │ │││││  ├─巳四 正結勸用術
  │   │ │││││  │【若被名譽羅罥,利養毛繩,眷屬集樹,妨蠹內侵,枝葉外盡者,當早推之,莫受莫著。推若不去,翻被黏繫
  │   │ │││││  │ 者,當縮德露玭,揚狂隱實,密覆金貝,莫令盜見。若遁迹不脫,當一舉萬里,絕域他方。無相諳練,快得
  │   │ │││││  │ 學道;如求那跋摩(云云)。】
  │   │ │││││  ├─巳五 修三術安忍內障
  │   │ │││││  │【若名利、眷屬,從外來破,憶此三術,齧齒忍耐;雖千萬請,確乎難拔。讓哉!隱哉!去哉!若煩惱業定見
  │   │ │││││  │ 慢等,從內來破者,亦憶三術,即空、即假、即中。】
  │   │ │││││  ├─巳六 舉喻勤修內術
  │   │ │││││  │【設使屠粉肌肉,心不動散;大地鎮壓,不為重淪。毘嵐弗輕,寒冰非冷,猛炎寧熱?端心正觀,那得薄證片
  │   │ │││││  │ 禪,即以為喜?纔見少惡,即以為憂?坯器易堆,菴華難實。《大品》云:無量人發菩提心,多墮二乘地;
  │   │ │││││  │ 為辦大事,彌須安忍。】
  │   │ │││││  └─巳七 結前生後
  │   │ │││││【若得此意,不須九境;若未了者,當更廣明。】
  │   │ ││││└─寅十 明無法愛 分二
  │   │ ││││ ┌─卯一 明觀來意
  │   │ ││││ │【第十、無法愛者,行上九事,過內外障,應得入真;而不入者,以法愛住著,而不得前。】
  │   │ ││││ └─卯二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前三教
  │   │ ││││  │【《毘曇》云:煖法猶退,五根若立,上忍發真,則不論退。頂法若生愛心,應入不入,退為四重五逆。
  │   │ ││││  │ 通別皆有頂墮之義。】
  │   │ ││││  └─辰二 正明圓教 分三
  │   │ ││││   ┌─巳一 法
  │   │ ││││   │【即不入位,又不墮二乘。《大論》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發真時,喜有法愛,名為「頂墮」。
  │   │ ││││   │ 今人行道,萬不至此;至此,善自防護!此位無內外障,唯有法愛。法愛難斷;若有稽留,此非小事。】
  │   │ ││││   ├─巳二 譬
  │   │ ││││   │【譬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又雖不著沙,亦不著岸,風息故住。】
  │   │ ││││   └─巳三 合 分二
  │   │ ││││    ┌─午一 合停
  │   │ ││││    │【不著沙,喻無內障,岸喻外障;而生法愛,無住風息,不進不退,名為「頂墮」。】
  │   │ ││││    └─午三 合一去
  │   │ ││││【若破法愛,入三解脫,發真中道;所有慧身,不由他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住無生忍,亦名寂滅忍,以首楞嚴,
  │   │ ││││ 遊戲神通。具大智慧,如大海水;所有功德,唯佛能知。】
  │   │ │││└─丑六 總結示乘至
  │   │ │││【今止觀進趣方便,齊此而已;入住功德,今無所論,後當重辨。】
  │   │ ││└─子二 總喻大車 分三
  │   │ ││ ┌─丑一 正釋喻 分四
  │   │ ││ │┌─寅一 略標
  │   │ ││ ││【是十種法,名「大乘觀」;學是乘者,名「摩訶衍」。】
  │   │ ││ │├─寅二 列經文
  │   │ ││ ││【云何大乘?如《法華》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其車高廣,眾寶莊校,周匝欄楯,四面懸鈴;又於其上,張設幰蓋
  │   │ ││ ││ ,亦以珍奇雜寶,而嚴飾之;寶繩交絡,垂諸華纓,重敷綩筵,安置丹枕;駕以白牛,肥壯多力,膚色充潔,形體
  │   │ ││ ││ 姝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又多僕從,而侍衛之。】
  │   │ ││ │├─寅三 釋
  │   │ ││ ││【止觀大乘亦如是!觀念念心,無非法性實相,是名「等一大車」。於一一心即空、即假、即中,是名「各賜大車」
  │   │ ││ ││ 。徹三諦之源,名為「高」。收十法界,名為「廣」。無量道品,名「眾寶莊校」。
  │   │ ││ ││ 四勤遮惡持善,又願來持行,釘鑷牢固,名「周匝欄楯」。法義辭辯,宣暢開覺,名「四面懸鈴」。
  │   │ ││ ││ 慈悲普覆,無有遺限,名「張設幰蓋」。道品所攝,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之法,不與他共,名「珍奇嚴飾」。
  │   │ ││ ││ 四弘誓願,要心不退,名「寶繩交絡」。四攝攝物,物無不悅,名「垂諸華纓」。
  │   │ ││ ││ 諸禪三昧,起六神通,名「重敷綩筵」。四門歸宗,休息諸行,名「安置丹枕」。
  │   │ ││ ││ 四念處慧,破除八倒之黑,名「駕以白牛」。四正勤增長二善,名「肥壯多力」。
  │   │ ││ ││ 遮斷二惡,二惡盡淨,故言「膚色充潔」。四如意足,四辯自在,名「形體姝好」。
  │   │ ││ ││ 五根盤固,不可移動,名為「筋」。五力增長,遮諸惡法,名為「力」。七覺簡擇,名為「行步」。
  │   │ ││ ││ 八道安隱,名為「平正」。對治助道,廣攝諸法,名「又多僕從而侍衛之」。破法愛無明,入薩婆若海,發真速疾
  │   │ ││ ││ ,名「其疾如風」。運載諸子,嬉戲快樂,】
  │   │ ││ │└─寅四 結
  │   │ ││ │【此大乘觀,法門具度,與彼經合,故名「大乘觀」也。】
  │   │ ││ ├─丑二 重結十乘法
  │   │ ││ │【復次,一切法悉一乘故。夫有心者,無不具足如此妙法,是名「理乘」。
  │   │ ││ │ 如來不說,則不能知;以聞教歡喜頂受,即「名字乘」。因聞名故,依教修行,入五品位,名「觀行乘」。
  │   │ ││ │ 得六根清淨,名「相似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是亦不住;若入初住,乃至十住,得「真實乘」遊於東方。
  │   │ ││ │ 十行遊南方,十向遊西方,十地遊北方;輪環無際,得空而止。止於中央,即妙覺;直至道場,是此意也。】
  │   │ ││ └─丑三 斥邪
  │   │ ││【今人祇謂,捨惡取空是大乘。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見單複之惡,何得動出為乘?設借為乘,祇一禿乘,無法門具度。
  │   │ ││ 正法大城,金剛寶藏,具足無缺,何所而無?豈容禿空而已?若但爾者,乘邪見乘,入險惡道,是壞驢車耳(云云)。】
  │   │ │└─癸二 明歷緣對境 分二
  │   │ │ ┌─子一 序意
  │   │ │ │【端坐觀陰入,如上說。歷緣對境觀陰界者,緣謂六作,境謂六塵。《大論》云:於緣生作者,於塵生受者,如隨自意中
  │   │ │ │ 說。「般舟」常行,「法華」、「方等」半行。或掃灑執作,皆有行動,隨自意最多。若不於行中習觀,云何速與道理
  │   │ │ │ 相應?】
  │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  ┌─丑一 歷緣 分二
  │   │ │  │┌─寅一 廣釋行緣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用十法成乘 分十
  │   │ │  ││││┌─巳一 觀不思議境
  │   │ │  │││││【略辨其相,例前為十。初、所觀境者:若舉足、下足,足是色法,色由心運。從此至彼,此心依色,即是
  │   │ │  │││││ 「色陰」;領受此行,即「受陰」;於行計我,即「想陰」;或善行、惡行,即「行陰」;行中之心,即
  │   │ │  │││││ 「識陰」。行塵對意,則有界入;乃至眼色、意法亦如是!是陰界入於舉下間,悉皆具足。如此陰入,即是
  │   │ │  │││││ 無明,與行緣合,生行中陰界入。陰界入不異無明,無明即是法性,法性即是法界;一切法趣行中,是趣不
  │   │ │  │││││ 過。一陰界入,一切陰界入;一多,不一不多,不相妨礙,是名行中不思議境。】
  │   │ │  ││││├─巳二 起慈悲心
  │   │ │  │││││【達此境時,與慈悲俱起。傷己昏沈,無量劫來,常為陰入迷惑欺誑;今始覺知,一切眾生悉是一乘。昏醉倒
  │   │ │  │││││ 解,甚可憐憫;誓破無明,作眾依止!】
  │   │ │  ││││├─巳三 巧安止觀
  │   │ │  │││││【安心定慧,而寂照之。】
  │   │ │  ││││├─巳四 破法徧
  │   │ │  │││││【心既得安,徧破見思無知無明,三諦之障,橫豎皆盡。】
  │   │ │  ││││├─巳五 識通塞
  │   │ │  │││││【又,善識通塞,終不於中,取藥成病。】
  │   │ │  ││││├─巳六 修道品
  │   │ │  │││││【善知道品,榮枯念處,雙樹中間,入般涅槃。】
  │   │ │  ││││├─巳七 對治助開
  │   │ │  │││││【又善知行中,對治六度,助開涅槃門。】
  │   │ │  ││││├─巳八 知次位
  │   │ │  │││││【深識次位,知我此行,未同上聖;慚愧進修,無有休已!】
  │   │ │  ││││├─巳九 能安忍
  │   │ │  │││││【能於行中,外降名利,內伏三障,安忍不動。】
  │   │ │  ││││└─巳十 無法愛
  │   │ │  ││││【法愛滯著,莫令頂墮;】
  │   │ │  │││└─辰二 亦以大車譬
  │   │ │  │││【十法成就,即入銅輪,證無生忍。得一大車,高廣嚴淨,眾寶莊校,其疾如風,嬉戲快樂;乘是寶乘直至道場。】
  │   │ │  ││└─卯二 結成佛事
  │   │ │  ││【是約行緣作觀,治無明糠,顯法性米;舉足下足,道場中來,具足佛法矣!例前可知。】
  │   │ │  │└─寅二 以餘緣略例 分三
  │   │ │  │ ┌─卯一 正例
  │   │ │  │ │【行緣既爾,住、坐、臥、語、作,例前可解。】
  │   │ │  │ ├─卯二 釋疑
  │   │ │  │ │【三三昧,無臥法,隨自意則有。】
  │   │ │  │ └─卯三 事證
  │   │ │  │【昔國王於臥中,悟辟支佛。當知臥中,得有觀行(云云)。】
  │   │ │  └─丑二 對境 分二
  │   │ │   ┌─寅一 對眼根一受 分三
  │   │ │   │┌─卯一 廣明十法 分十
  │   │ │   ││┌─辰一 明境 分二
  │   │ │   │││┌─巳一 可思議境 分三
  │   │ │   ││││┌─午一 結數引例
  │   │ │   │││││【對境者,約眼計我,言我能受;一塵有三,合十八受者。眼見色有五陰、三界、二入,例如上說。】
  │   │ │   ││││├─午二 引證
  │   │ │   │││││【又《彌勒相骨經》云:一念見色,有三百億五陰生滅;一一五陰,即是眾生。若爾者,眼對色時,何啻
  │   │ │   │││││ 五陰、三界、二入?】
  │   │ │   ││││└─午三 結非
  │   │ │   ││││【若如此觀眼色者,名為減修,非摩訶衍。】
  │   │ │   │││└─巳二 不思議境 分二
  │   │ │   │││ ┌─午一 正明境 分二
  │   │ │   │││ │┌─未一 眼智 分四
  │   │ │   │││ ││┌─申一 引經總立三智五眼
  │   │ │   │││ │││【若觀眼色,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明識來入門者,眼色一念心起,即是法界,具一切法,即空、
  │   │ │   │││ │││ 即假、即中。】
  │   │ │   │││ ││├─申二 別釋 分二
  │   │ │   │││ │││┌─酉一 釋成三觀 分三
  │   │ │   │││ ││││┌─戌一 空觀
  │   │ │   │││ │││││【四句求不可得,故言「即空」。】
  │   │ │   │││ ││││├─戌二 假觀
  │   │ │   │││ │││││【如彌勒相色,一念三百億五陰生滅,乃至一地十地;相色既爾,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   │ │   │││ │││││ 又,外道打髑髏作聲,聽知生處,知無量事。香、味、觸等,亦復如是!故言「即假」。】
  │   │ │   │││ ││││└─戌三 中觀
  │   │ │   │││ ││││【假不定假,空不定空,則非空非假。若眼一法,非空非假,則一切法,非空非假。猶如虛空,有無
  │   │ │   │││ ││││ 永寂;亦如日月,無幽不照。】
  │   │ │   │││ │││└─酉二 釋成五眼
  │   │ │   │││ │││【雖無空假雙照,空假照因緣麤色,名「肉眼」;照因緣細色,名「天眼」;照因緣色空,名「慧眼」
  │   │ │   │││ │││ ;照因緣色假,名「法眼」;照因緣色中,名「佛眼」。五眼一心中具者,非具凡夫膿血肉眼,亦非
  │   │ │   │││ │││ 諸天所得天眼,亦非二乘沈空慧眼,亦非菩薩分別之眼。但以佛眼,具有五力;如眾流入海,失本名
  │   │ │   │││ │││ 字。】
  │   │ │   │││ ││├─申三 引證
  │   │ │   │││ │││【故佛問善吉云:如來有五眼不?答云:有!皆稱如來有,何關凡夫、二乘眼耶?《請觀音》云:五眼
  │   │ │   │││ │││ 具足成菩提!】
  │   │ │   │││ ││└─申四 結成一心
  │   │ │   │││ ││【以三觀一心,名「無減修」;以一眼具五力,名「明見來入門」,亦是圓證也。】
  │   │ │   │││ │└─未二 互用
  │   │ │   │││ │【於眼內外自在,眼入正受;鼻三昧起,鼻入眼起。雖動而寂,寂不妨動;雖寂而動,動不妨寂。雖見不見
  │   │ │   │││ │ ,不見而見,乃稱「明見來入門」也。】
  │   │ │   │││ └─午二 問答釋疑 分二
  │   │ │   │││  ┌─未一 問
  │   │ │   │││  │【問:佛具五眼,應照五境?經云:我以五眼,不見三聚;眾生狂愚無目,而言見耶?又云:見色與盲等
  │   │ │   │││  │ ;既等於盲,那得見麤細色?】
  │   │ │   │││  └─未二 答 分二
  │   │ │   │││   ┌─申一 正答
  │   │ │   │││   │【答:五境皆冥實相,實相則不可見;不可見故,喻之如盲。雖不可見,見無減少;五眼洞徹,諸境分
  │   │ │   │││   │ 明。雖言五照,照何必有?雖言如盲,盲何必無?】
  │   │ │   │││   └─申二 引證
  │   │ │   │││【《淨名》云: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即此意也。是為不思議境。】
  │   │ │   ││├─辰二 起慈悲心
  │   │ │   │││【我眼眾生眼,無二無別;云何眾生,不覺不知?即起慈悲,誓當度脫!】
  │   │ │   ││├─辰三 巧安止觀
  │   │ │   │││【欲滿此願,安心定慧。】
  │   │ │   ││├─辰四 破法徧
  │   │ │   │││【能以止觀,徧破諸法。】
  │   │ │   ││├─辰五 識通塞
  │   │ │   │││【於眼色中,明識通塞,不如蟲道。】
  │   │ │   ││├─辰六 修道品
  │   │ │   │││【於陰界中,修四念處,非淨非不淨,枯榮雙遣,而入涅槃。】
  │   │ │   ││├─辰七 對治助開
  │   │ │   │││【學諸對治,助開三脫。】
  │   │ │   ││├─辰八 知次位
  │   │ │   │││【明識六即,不起叨濫。我所觀眼,雖具五眼,但是名字,但是觀行;若漸見障外,後見十方。如普賢觀,頓見
  │   │ │   │││ 大千;如常不輕,漸頓兩見。六根互用,我悉未階;不應起慢,慚愧勤行。】
  │   │ │   ││├─辰九 能安忍
  │   │ │   │││【若德建名立,當忍內外障,安若須彌。】
  │   │ │   ││└─辰十 無法愛
  │   │ │   ││【法愛不生,則無留滯;】
  │   │ │   │├─卯二 破大車
  │   │ │   ││【其疾如風,證真實眼。乘一大車,直至道場。】
  │   │ │   │└─卯三 結成佛事
  │   │ │   │【若眼中得入,多於眼中,廣作佛事;常放金光,照耀一切。《淨名》云:或有佛土,以光明為佛事。】
  │   │ │   └─寅二 餘根餘受例 分二
  │   │ │    ┌─卯一 明例 分二
  │   │ │    │┌─辰一 例餘受
  │   │ │    ││【眼色一受既爾,餘二受亦然。】
  │   │ │    │└─辰二 例餘根
  │   │ │    │【餘五根、五塵,十五受亦然;廣說如前。將前意,度入六根用之,但令破煩惱去,不拘常科。】
  │   │ │    └─卯二 明大事及佛事
  │   │ │【若從耳中得大車,多用音聲為佛事;鼻中用香,舌中用味,身中用天衣,意中用寂滅。一根佛事,互通諸根,方便利物,
  │   │ │ 時或不同,而令眾生,得究竟樂(云云)。】
  │   │ └─壬二 更舉三喻明勸修 分二
  │   │  ┌─癸一 總 分二
  │   │  │┌─子一 法
  │   │  ││【若能如上,勤而行之,於一生中,必不空過。】
  │   │  │└─子二 譬
  │   │  │【雖聞不用,如黑蚖懷珠,何益於長蛇者乎?】
  │   │  └─癸二 別 分二
  │   │   ┌─子一 標
  │   │   │【今以三譬,譬於得失:】
  │   │   └─子二 釋 分三
  │   │    ┌─丑一 疋夫文武譬 分二
  │   │    │┌─寅一 譬
  │   │    ││【匹夫隻勇,修治一刀一箭,破一寇兩寇,獲賜一金一銀,祿潤一妻一子。如此之人,但利器械,負戟前驅,以命博
  │   │    ││ 貨,何用廣知兵法耶?若欲為國,麴糵、舟楫、鹽梅、霖雨者,須善文武,計在帷帳,折衝萬里。所學處深,所破
  │   │    ││ 亦大;獲賞既重,祿潤甚多。雖知而不用,用而屢北;尚不能濟身,澤豈及人乎?】
  │   │    │└─寅二 合
  │   │    │【學禪觀者,亦如是!唯知一法,或止或觀,擬破少惡,寂心行道,得少禪定,攝少眷屬,便以為足,如匹夫鬪耳。
  │   │    │ 欲作大禪師,破大煩惱,顯無量善法,益無量緣,當學十法止觀,洞達意趣;於六緣、六受,行用相應。
  │   │    │ 煩惱卒起,即便有觀,觀過惑表,勇健難事,解髻得珠。若解而不用,用而不當,而反師惑心,道安克乎?】
  │   │    ├─丑二 野巫大醫譬 分二
  │   │    │┌─寅一 譬
  │   │    ││【又如野巫,唯解一術,方救一人,獲一脯柈,何須學神農本草耶?欲為大醫,徧覽眾治,廣療諸疾,轉脈轉精,
  │   │    ││ 數用數驗,恩救博也。】
  │   │    │└─寅二 合
  │   │    │【學禪者,亦如是!但專一法,治惑即去;當時微益,終非大途包括之意,亦不能破煩惱入無生忍。雖善醫藥,不依方
  │   │    │ 服,病豈差乎?讀誦止觀甚利,心不行用,無生終不現前。】
  │   │    └─丑三 學義問答譬 分二
  │   │     ┌─寅一 譬
  │   │     │【又如學義,止欲一問一答,衒耀一時,何須廣尋經論?欲作法主,當善異部。雖諳解處多,而不曾出眾,怯弱不任
  │   │     │ 酬往。若無怯怖,臨機百轉,以無方之答,答縱橫之問,是為大法師。】
  │   │     └─寅二 合
  │   │【觀行人亦如是!觀行若明,能歷緣對境,觸處得用;若不如是,魔軍何由可破?煩惱重病,何由可除?法性深義,何由可顯?
  │   │ 三事不辦,區區困役,祇是生死凡夫,非為學道方便也。】                       (卷07 終)
  │   ├─庚二 觀煩惱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二、觀煩惱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三
  │   │ │┌─癸一 結前生後
  │   │ ││【上陰界入不悟,則非其宜,而觀察不已,擊動煩惱,貪瞋發作;是時應捨陰入,觀於煩惱。】
  │   │ │├─癸二 辨同異 分二
  │   │ ││┌─子一 法 分四
  │   │ │││┌─丑一 與上訶欲辨異
  │   │ ││││【前呵五欲,知其罪過;】
  │   │ │││├─丑二 與棄蓋辨異
  │   │ ││││【棄蓋是捨平常。陰入】
  │   │ │││├─丑三 與上陰境辨前
  │   │ ││││【觀於果報,於中求解。】
  │   │ │││└─丑四 明今境異前
  │   │ │││【今觀發作隆盛,起重貪瞋。】
  │   │ ││└─子二 譬
  │   │ ││【如鐵不與火合,但黑;若與火合,赫然。】
  │   │ │└─癸三 辨難易 分二
  │   │ │ ┌─子一 更牒前欲蓋及陰總辨難易
  │   │ │ │【又,報法尋常,無時不有,呵棄為易;若欻起煩惱,控制則難。】
  │   │ │ └─子二 與前三種辨難易 分三
  │   │ │  ┌─丑一 正明相對辨異 分二
  │   │ │  │┌─寅一 法
  │   │ │  ││【何者?生來雖瞋,諫曉則息;今所發者,咆勃可畏。生來倒想,乍起乍滅;今所發者,鬱然不去。生來欲色,
  │   │ │  ││ 抑制可停;今所發者,不簡死馬,況其匹類。此惑內發,強梁熾盛;若見外境,心狂眼闇。】
  │   │ │  │└─寅二 譬
  │   │ │  │【譬如流水,不覺其急;概之以木,漣漪[氵豹]起。亦如健人,不知有力;觸之怒壯。】
  │   │ │  ├─丑二 明發所由由觀陰故
  │   │ │  │【煩惱臥伏,如有如無;道場懺悔,觀陰界入。如觸睡師子,哮吼震地。】
  │   │ │  └─丑三 結觀
  │   │ │【若不識者,則能牽人作大重罪。非唯止觀不成,更增長惡業,墜黑闇坑,無能勉出。為是義故,須觀煩惱境也。】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
  │   │  │【觀此為四:一、略明其相,二、明因緣,三、明治異,四、修止觀。】
  │   │  └─癸二 解釋 分四
  │   │   ┌─子一 釋相 分八
  │   │   │┌─丑一 總釋名
  │   │   ││【初、明相者,先釋名。煩惱是昏煩之法,惱亂心神。又,與心作煩,令心得惱;即是見思利鈍。】
  │   │   │├─丑二 判利鈍名名通體別 分二
  │   │   ││┌─寅一 正判 分二
  │   │   │││┌─卯一 明通名
  │   │   ││││【此一往分數,五鈍何必是貪瞋?如諸蠕動,實不推理,而舉張鬐,怒目自大。底下凡劣,何嘗執見?行住坐臥
  │   │   ││││ ,恆起我心;故知五鈍,非無利也。五利豈唯見惑,何嘗無恚欲耶?當知鈍利之名,通於見思;】
  │   │   │││└─卯二 明位別
  │   │   │││【今約位分之,令不相濫。若未發禪來,雖有世智,推理辨聰,見想猶弱;所有十使,同屬於鈍。從因定發見,見心
  │   │   │││ 猛盛;所有十使,從強受名,皆屬於利。】
  │   │   ││└─寅二 引例
  │   │   ││【如兩學人,一得法意,為諍則強;一得語言,為諍則弱。得語如無禪,得意如發定。】
  │   │   │├─丑三 簡示境體
  │   │   ││【若發定已,而起見惑,如下所觀;若未發定,而起煩惱,正是今所觀也。】
  │   │   │├─丑四 判根條
  │   │   ││【若利中有鈍,見諦但斷於利,鈍猶應在。毘曇人,謂利上之鈍,名「背上使」;見諦斷時,正利既去,背使亦去。
  │   │   ││ 思惟亦如是!】
  │   │   │├─丑五 明開合
  │   │   ││【若開此利鈍,為八萬四千;今但束為四分。】
  │   │   │├─丑六 明障不障 分二
  │   │   ││┌─寅一 引毗曇 分二
  │   │   │││┌─卯一 舉毗曇立義
  │   │   ││││【三毒偏發為「三分」;若等緣三境,名「等分」。三毒偏起,是「覺觀而非多」;三毒等起,名「覺觀多」。
  │   │   ││││ 若少若多,悉名「散動」,俱能障定;無記是「報散動」,則不障定。】
  │   │   │││└─卯二 引大品證成
  │   │   │││【經云:從滅定出,入散心中;散心中還入諸定。散不障定,即此義也。】
  │   │   ││└─寅二 引成論 分三
  │   │   ││ ┌─卯一 引成論立
  │   │   ││ │【《成論》人云:「散兼無知,癡能障定。」】
  │   │   ││ ├─卯二 今家難
  │   │   ││ │【若爾,散兼瞋欲,何不障定耶?】
  │   │   ││ └─卯三 正明今意
  │   │   ││【今釋別有意,如上棄蓋中說。】
  │   │   │├─丑七 明用法相不周之意 分二
  │   │   ││┌─寅一 辨意
  │   │   │││【但煩惱之相,廣不可盡;若具分別,妨於觀門。《法華》云:「二十年中,常令除糞。」糞即煩惱,汙穢法也。
  │   │   │││ 棄之若盡,得一日之價;若住分別多少,終不得直。今觀煩惱糞,求智慧錢;非欲分別見思相也。】
  │   │   ││└─寅二 釋疑 分二
  │   │   ││ ┌─卯一 疑
  │   │   ││ │【若爾,五百羅漢,何以分別?】
  │   │   ││ └─卯二 釋
  │   │   ││【為持佛法,作眾導首,通種種難,須廣分別。今正入道,力所未暇;亦於觀非急,但總知四分糞穢,勤而棄之。
  │   │   ││ 若從空入假時,當委悉分別。】
  │   │   │└─丑八 明判通別
  │   │   │【復次,利鈍合,各束為四分,同是界內,共二乘斷,名「通煩惱」也。若界外四分,二乘不斷,名「別煩惱」。
  │   │   │ 若作相關,何得離通有別?通惑為枝,別惑為本;得真智斷枝,得中智斷本。若作不思議者,祇界內煩惱,即是菩提。
  │   │   │ 何得非是別惑,已如前說。】
  │   │   ├─子二 因緣 分二
  │   │   │┌─丑一 指後文
  │   │   ││【二、明煩惱起之因緣:因緣有三,如後說。】
  │   │   │└─丑二 略以四句分別 分三
  │   │   │ ┌─寅一 列四句
  │   │   │ │【起相有四:深而不利,利而不深,亦深亦利,不深不利。】
  │   │   │ ├─寅二 釋
  │   │   │ │【第四句即屬通途果報惑相,尋常相係,故言「非深非利」也。三句起動異常,即屬煩惱發相也;發時深重,不可禁
  │   │   │ │ 止,觸境彌增,無能遮制,是為深相。數數發起,起轍深重,故名為利。利而不深,深而不利,準此可知。】
  │   │   │ └─寅三 正明因緣 分三
  │   │   │  ┌─卯一 列
  │   │   │  │【因緣者:一、習因種子,二、業力擊作,三、魔所扇動。】
  │   │   │  ├─卯二 釋 分二
  │   │   │  │┌─辰一 別譬 分三
  │   │   │  ││┌─巳一 明習因種子 分二
  │   │   │  │││┌─午一 法
  │   │   │  ││││【習者,無量劫來,煩惱重積,種子成就,熏習相續。】
  │   │   │  │││└─午二 譬
  │   │   │  │││【如駛水流,順之不覺其疾,概之則知奔猛。行人任煩惱流,沿生死海,都不覺知;若修道品,泝諸有流,
  │   │   │  │││ 煩惱嵬起。唯當勤勉特出,曉夜兼功耳。】
  │   │   │  ││├─巳二 舉擊作業力 分二
  │   │   │  │││┌─午一 法
  │   │   │  ││││【業者,無量劫來,惡行成就,如負怨責,那得令汝修道出離?故惡業卓起,破壞觀心,使善法不立。】
  │   │   │  │││└─午二 譬
  │   │   │  │││【如河湉靜,不覺流浪;暴風卒至,波如連山。若放擲帆柁,壞在斯須;一心正前後,行船得免。】
  │   │   │  ││└─巳三 魔所扇動 分二
  │   │   │  ││ ┌─午一 法
  │   │   │  ││ │【魔者,若作魔行,是其民屬,故不動亂。若行道出界,去此投彼;十軍攝擒。故深利之惑,欻然而至。】
  │   │   │  ││ └─午二 譬
  │   │   │  ││【如大海水,雖無風流;摩竭吸水,萬物奔趣,不可力拒;專稱佛名,乃得脫耳。】
  │   │   │  │└─辰二 總
  │   │   │  │【若就火為譬者,抖擻如習,風扇如業,膏投如魔。】
  │   │   │  └─卯三 簡示處所
  │   │   │【魔業如下說;觀習動煩惱,是今所觀也。】
  │   │   ├─子三 明治異 分二
  │   │   │┌─丑一 明大小兩治法不同 分二
  │   │   ││┌─寅一 用小 分四
  │   │   │││┌─卯一 標列
  │   │   ││││【三、治法不同者:小乘治有五:對、轉、不轉、兼、具。】
  │   │   │││├─卯二 示所闕文處
  │   │   ││││【此五共治四分煩惱。障道起,如下業境(云云)。】
  │   │   │││├─卯三 正釋 分五
  │   │   ││││┌─辰一 對治下對治
  │   │   │││││【對治者:一分煩惱即有三種,合成十二,對此亦有十二。如對寇設陣,是名「對治」。】
  │   │   ││││├─辰二 轉治
  │   │   │││││【轉治者:如不淨是貪欲對治,而非其宜,應以淨觀得脫,轉修慈心;念以淨法安樂,豈加穢辱?是名「轉治」
  │   │   │││││ 。若瞋人教不淨,癡人教思惟邊無邊,掉散教用智慧分別。此是病不轉而治轉,皆名「轉治」。若藥病俱轉,
  │   │   │││││ 亦名「轉治」,亦是「對治」。】
  │   │   ││││├─辰三 不轉治
  │   │   │││││【不轉治者:病雖轉,治終不轉;宜修此法。但以此治,治轉不轉病,故名「不轉治」。】
  │   │   ││││├─辰四 兼治
  │   │   │││││【兼治者:病兼藥亦兼。如貪欲兼瞋,不淨須帶慈心,病兼一二,藥亦兼一二,是名「兼治」。】
  │   │   ││││└─辰五 具治
  │   │   ││││【具治者:具用上法,共治一病。】
  │   │   │││└─卯四 結
  │   │   │││【是名小乘,先用五治,後用諦智,乃得入真。】
  │   │   ││└─寅二 用大
  │   │   ││【大乘明治,非對非兼等,名第一義治;如阿竭陀藥,能治眾病。】
  │   │   │└─丑二 悉檀以判大小
  │   │   │【小乘多用三悉檀為治,大乘多用第一義悉檀為治也。空無生中,誰是煩惱?誰是能治?尚無煩惱,何物而轉?既無所轉
  │   │   │ ,亦不兼具;但以無生一方,徧治一切也。此極略,須善取意也!】
  │   │   └─子四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正明十法 分三
  │   │    │┌─寅一 標十法
  │   │    ││【四、修止觀者,還為十意:】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正明十法 分十
  │   │    │││┌─辰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思議境 分二
  │   │    │││││┌─午一 釋 分二
  │   │    ││││││┌─未一 廣約貪欲分 分十一
  │   │    │││││││┌─申一 地獄
  │   │    ││││││││【初、簡思議境者:一念欲覺,初起甚微,不即遮止,遂漸增長;】
  │   │    │││││││├─申二 畜生
  │   │    ││││││││【為欲事故,貪引無道;乃至四重、五逆。是名煩惱生地獄界。為欲因緣,不知慚恥;魯扈觝突,無復
  │   │    ││││││││ 禮義,亡失人種。是名貪欲生畜生界。】
  │   │    │││││││├─申三 餓鬼
  │   │    ││││││││【又為欲因緣,慳惜守護,亦慳他家。是名貪欲生餓鬼界。】
  │   │    │││││││├─申四 脩羅
  │   │    ││││││││【為欲因緣,而生嫉妒,猜忌防擬,常欲勝他;百方鴆陷,令彼退負。是名貪欲生修羅界。】
  │   │    │││││││├─申五 人
  │   │    ││││││││【又欲因緣,深愛現樂,以禮婚娉,每存撙節,符順仁義;為未來欲樂而持五戒。是名貪欲生人界。】
  │   │    │││││││├─申六 天
  │   │    ││││││││【又欲起時,鄙人欲麤,希求天欲,勤修十善,防止純熟,任運不起;是觀貪欲生六天界。】
  │   │    │││││││├─申七 聲聞
  │   │    ││││││││【又觀欲心,棄呵清淨,能發禪定;是色天、無色天界。又觀欲是集,集方招苦:厭此苦集,而修出要
  │   │    ││││││││ ,是聲聞界。】
  │   │    │││││││├─申八 緣覺
  │   │    ││││││││【若觀欲是無明,為無明欲,而造諸行,輪環無際;若止於欲,無明行等皆止,是為緣覺界。】
  │   │    │││││││├─申九 六度菩薩
  │   │    ││││││││【若觀欲是蔽,而起慈悲,而行於捨;怖畏無常,乃至觀欲是癡等,是六度界。】
  │   │    │││││││├─申十 通菩薩
  │   │    ││││││││【若觀欲本自不起,今亦不住,將亦不滅;欲即是空,空即涅槃,是為通教界。】
  │   │    │││││││└─申十一 別菩薩
  │   │    │││││││【又觀欲心,有無量相;集既非一,苦亦無量。知根欲性,皆因欲心,分別具足,是為別教界。】
  │   │    ││││││└─未二 略例餘三分
  │   │    ││││││【其餘三分煩惱,出生諸法,亦復如是!】
  │   │    │││││└─午二 結
  │   │    │││││【次第生一切法,是名思議境也。】
  │   │    ││││└─巳二 不思議境 分二
  │   │    ││││ ┌─午一 釋 分二
  │   │    ││││ │┌─未一 消諸經意以顯不思議義 分二
  │   │    ││││ ││┌─申一 依經立境
  │   │    ││││ │││【不思議境者:如《無行》云:貪欲即是道,癡恚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酉一 略明進不
  │   │    ││││ ││ │【如是四分,雖即是道,復不得隨;隨之,將人向惡道。復不得斷,斷之成增上慢;】
  │   │    ││││ ││ └─酉二 引淨名轉釋無行 分二
  │   │    ││││ ││  ┌─戌一 引不斷等以釋不隨等意
  │   │    ││││ ││  │【不斷癡愛,起諸明脫,乃名為道。】
  │   │    ││││ ││  └─戌二 引不住調伏等轉釋不斷等 分二
  │   │    ││││ ││   ┌─亥一 引
  │   │    ││││ ││   │【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住不調伏,是愚人相;住於調伏,是聲聞法。】
  │   │    ││││ ││   └─亥二 廣釋調不調等 分三
  │   │    ││││ ││    ┌─天一 略釋經意開為四句以顯妙境 分二
  │   │    ││││ ││    │┌─地一 釋經斥過 分二
  │   │    ││││ ││    ││┌─玄一 斥凡小住第一第二句失 分二
  │   │    ││││ ││    │││┌─黃一 明失 分二
  │   │    ││││ ││    ││││┌─宇一 凡
  │   │    ││││ ││    │││││【所以者何?凡夫貪染,隨順四分;生死重積,狠戾難馴,故名不調。】
  │   │    ││││ ││    ││││└─宇二 小 分二
  │   │    ││││ ││    ││││ ┌─宙一 略斥小
  │   │    ││││ ││    ││││ │【二乘怖畏生死,如為怨逐,速出三界。】
  │   │    ││││ ││    ││││ └─宙二 重釋
  │   │    ││││ ││    ││││【阿羅漢者,名為「不調」;三界惑盡,無惑可調;如是不調,名之為「調」。焦種
  │   │    ││││ ││    ││││ 不生,根敗無用。】
  │   │    ││││ ││    │││└─黃二 對失辨得 分二
  │   │    ││││ ││    │││ ┌─宇一 雙立
  │   │    ││││ ││    │││ │【菩薩不爾!於生死而有勇,於涅槃而不味。】
  │   │    ││││ ││    │││ └─宇二 雙釋 分二
  │   │    ││││ ││    │││  ┌─宙一 釋有勇
  │   │    ││││ ││    │││  │【勇於生死,無生而生,不為生法所污;如花在泥,如醫療病。】
  │   │    ││││ ││    │││  └─宙二 釋不味
  │   │    ││││ ││    │││【不味涅槃,知空不空,不為空法所證;如鳥飛空,不住於空。】
  │   │    ││││ ││    ││└─玄二 斥邪偽住第三第四句失 分二
  │   │    ││││ ││    ││ ┌─黃一 斥住第三第四 分二
  │   │    ││││ ││    ││ │┌─宇一 正明兩句失 分六
  │   │    ││││ ││    ││ ││┌─宙一 立正句
  │   │    ││││ ││    ││ │││【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不斷五欲而淨諸根,即是「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意。】
  │   │    ││││ ││    ││ ││├─宙二 立譬斥邪
  │   │    ││││ ││    ││ │││【今末代癡人聞菴羅果,甘甜可口即碎其核,嚐之甚苦;果種、甘味,一切皆失。】
  │   │    ││││ ││    ││ ││├─宙三 合
  │   │    ││││ ││    ││ │││【無智慧故,刻核太過,亦復如是!聞非調伏非不調伏,亦不礙調伏,亦不礙不調
  │   │    ││││ ││    ││ │││ 伏,以不礙故,名「無礙道」;以無礙故,灼然淫泆,公行非法,無片羞恥;與
  │   │    ││││ ││    ││ │││ 諸禽獸,無相異也。】
  │   │    ││││ ││    ││ ││├─宙四 譬結
  │   │    ││││ ││    ││ │││【此是噉鹽太過,鹹渴成病。】
  │   │    ││││ ││    ││ ││├─宙五 引證 分二
  │   │    ││││ ││    ││ │││┌─洪一 證乖法之失
  │   │    ││││ ││    ││ ││││【經云:貪著無礙法,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
  │   │    ││││ ││    ││ │││└─洪二 以非證往驗
  │   │    ││││ ││    ││ │││【《大經》云:言我修無相,則非修無相。】
  │   │    ││││ ││    ││ ││└─宙六 結斥
  │   │    ││││ ││    ││ ││【此人行於非道,欲望通達佛道,還自壅塞,同於凡鄙,是住不調,非不住也。】
  │   │    ││││ ││    ││ │└─宇二 重辨第四句失
  │   │    ││││ ││    ││ │【復有行人,聞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怖畏二邊,深自兢持;欲修中智,斷破二邊。
  │   │    ││││ ││    ││ │ 是人不能即貪欲是道,斷貪欲已,方云是道。此乃住調伏心,非不住也。】
  │   │    ││││ ││    ││ └─黃二 結北方備二
  │   │    ││││ ││    ││【北方備此兩失。】
  │   │    ││││ ││    │└─地二 結失 分三
  │   │    ││││ ││    │ ┌─玄一 正結
  │   │    ││││ ││    │ │【又,初學中觀,斷於貪欲,不能得益,放心不調事。初一行之,薄得片益;自此以後,
  │   │    ││││ ││    │ │ 常行不息,亦無復益。行之不改,以已先益,化他令行,又引經為證。受化之徒,但貪
  │   │    ││││ ││    │ │ 欲樂,無纖芥道益;崩騰耽湎,遂成風俗;污辱戒律,陵穢三寶。】
  │   │    ││││ ││    │ ├─玄二 舉事顯失
  │   │    ││││ ││    │ │【周家傾蕩佛法,皆由此來。是住不調,及住於調,何關不住?調與不調,是名大礙,
  │   │    ││││ ││    │ │ 何關無礙?是增長非道,何關佛道?】
  │   │    ││││ ││    │ └─玄三 總結
  │   │    ││││ ││    │【如是調與不調,皆名「不調」。何以故?悉是凡情,非賢聖行。】
  │   │    ││││ ││    ├─天二 廣開八句以立妙境 分二
  │   │    ││││ ││    │┌─地一 正列釋八句 分二
  │   │    ││││ ││    ││┌─玄一 列兩四句
  │   │    ││││ ││    │││【今言: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不住非調伏、非不調伏,不住亦調伏、亦不調伏;
  │   │    ││││ ││    │││ 亦住調伏、亦住不調伏,亦住非調伏、非不調伏,亦住亦調伏亦不調伏。】
  │   │    ││││ ││    ││└─玄二 釋 分二
  │   │    ││││ ││    ││ ┌─黃一 釋不住四句
  │   │    ││││ ││    ││ │【何以故?煩惱即空故,不住不調伏;煩惱即假故,不住調伏;煩惱即中故,不住亦調
  │   │    ││││ ││    ││ │ 伏亦不調伏;雙照煩惱故,不住非調伏非不調伏。】
  │   │    ││││ ││    ││ └─黃二 釋住四句翻對相即 分二
  │   │    ││││ ││    ││  ┌─宇一 翻對
  │   │    ││││ ││    ││  │【雖不住調不調等,而實住調不調等;雖實住調不調等,而實不住調不調等。】
  │   │    ││││ ││    ││  └─宇二 釋
  │   │    ││││ ││    ││【何以故?不偏觀一句故,一句即諸句;一切法趨貪欲故,貪欲是諸法所都故。】
  │   │    ││││ ││    │└─地二 結示
  │   │    ││││ ││    │【用此意,歷一切句。所謂計貪欲是有,名住不調伏;計之為無,住於調伏。如是等自在說
  │   │    ││││ ││    │ (云云)。】
  │   │    ││││ ││    └─天三 寄能乘人釋調不調以顯妙境 分二
  │   │    ││││ ││     ┌─地一 明得 分二
  │   │    ││││ ││     │┌─玄一 引經
  │   │    ││││ ││     ││【如是體達,名為無礙道;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
  │   │    ││││ ││     │└─玄二 釋 分三
  │   │    ││││ ││     │ ┌─黃一 約近益以明得 分二
  │   │    ││││ ││     │ │┌─宇一 釋
  │   │    ││││ ││     │ ││【云何出耶?有時體達貪欲,畢竟清淨,無累無染,猶如虛空,豁出生死,是名住調
  │   │    ││││ ││     │ ││ 伏得益。或時縱心,觀此貪欲本末因緣,幾種是病,幾種是藥?如和須蜜多,入離
  │   │    ││││ ││     │ ││ 欲際,度脫眾生。作是觀時,豁出生死,是名住不調得益。或時二俱非故得益,
  │   │    ││││ ││     │ ││ 或時俱觀得益;】
  │   │    ││││ ││     │ │└─宇二 略結
  │   │    ││││ ││     │ │【如是善巧,應住不應住,自他俱益。於菩薩法,無所損減;以四悉檀,而自斟酌。】
  │   │    ││││ ││     │ ├─黃二 約遠益以明得
  │   │    ││││ ││     │ │【如喜根,為諸居士,說巧度法,皆得無生忍;勝意比丘,行拙度法,無所克獲。
  │   │    ││││ ││     │ │ 後遊聚落,聞貪欲即道,而瞋喜根,云何為他說障道法。作擯未成;喜根為說偈,
  │   │    ││││ ││     │ │ 即便身陷。菩薩知其不信,會墮地獄;是故強說,作後世因。】
  │   │    ││││ ││     │ └─黃三 總約遠近自他
  │   │    ││││ ││     │【巧觀悉檀,若自若他,若近若遠,住調伏不調等皆當無失;不住調不調等,亦皆無失。】
  │   │    ││││ ││     └─地二 辨失
  │   │    ││││ ││【若不得四悉檀意,若住不住,自織愛網,起他譏慢,自礙礙他,非無礙也。】
  │   │    ││││ │└─未二 正示不思議境 分二
  │   │    ││││ │ ┌─申一 法
  │   │    ││││ │ │【若一念煩惱心起,具十界百法,不相妨礙;雖多不有,雖一不無。多不積,一不散;多不異,一不同
  │   │    ││││ │ │ ;多即一,一即多。】
  │   │    ││││ │ └─申二 譬 分三
  │   │    ││││ │  ┌─酉一 譬理性闇中有明
  │   │    ││││ │  │【經云:闇中樹影,闇故不見;天眼能見,是為闇中有明。】
  │   │    ││││ │  ├─酉二 譬智障明中有闇 分二
  │   │    ││││ │  │┌─戌一 正以智障為譬
  │   │    ││││ │  ││【智障甚盲闇,是為明中有暗。】
  │   │    ││││ │  │└─戌二 以初燈助顯 分二
  │   │    ││││ │  │ ┌─亥一 正助顯智障
  │   │    ││││ │  │ │【亦如初燈與闇共住。】
  │   │    ││││ │  │ └─亥二 觀明暗法性 分二
  │   │    ││││ │  │  ┌─天一 譬 分二
  │   │    ││││ │  │  │┌─地一 立譬
  │   │    ││││ │  │  ││【如是明暗,不相妨礙,亦不相破。】
  │   │    ││││ │  │  │└─地二 釋譬
  │   │    ││││ │  │  │【何以故?世間現見,室內燃燈,不知向闇去至何處?若燈滅者,闇法復來。來無本源,去無
  │   │    ││││ │  │  │ 足跡;闇既如此,明亦復然!求闇無闇,明無所破;求明無明,暗無所蓋。】
  │   │    ││││ │  │  └─天二 合 分二
  │   │    ││││ │  │   ┌─地一 正合
  │   │    ││││ │  │   │【雖無明暗,破蓋宛然。】
  │   │    ││││ │  │   └─地二 出行相
  │   │    ││││ │  │【不受、不著,不念、不分別。新起者,名「不受」;舊起者,名「不著」;不內取,名「不念」;
  │   │    ││││ │  │ 不外取,名「不分別」。妙慧朗然,以是義故,名「不思議、不相妨、不相除」。】
  │   │    ││││ │  └─酉三 譬神珠中道智光
  │   │    ││││ │【若世智燈滅,闇惑更來。若中道智光,常住不動;如神珠常照,闇則不來。觀煩惱闇,即大智明,顯佛菩
  │   │    ││││ │ 提,惑則不來也。】
  │   │    ││││ └─午二 引例
  │   │    ││││【準上陰入境可知。】
  │   │    │││├─辰二 起慈悲心
  │   │    ││││【如是觀時,追傷己過,廣愍眾生。何以故?理非明暗。以迷惑故,起苦集闇;解治法故,有道滅明。約闇故悲
  │   │    ││││ ,約明故慈;大誓之心,與境俱起。】
  │   │    │││├─辰三 巧安止觀
  │   │    ││││【為滿願故,須立要行;行之要者,莫先止觀。四分煩惱,體之即空,名「體真止」,入空觀也。觀諸煩惱、
  │   │    ││││ 藥病等法,名「隨緣止」,入假觀。觀諸煩惱同真際,名「息二邊止」,入中道觀。善巧安心,修此三止、
  │   │    ││││ 三觀,成一心三眼三智也。】
  │   │    │││├─辰四 破法徧
  │   │    ││││【若眼智未開,破障令徧,觀四分煩惱。念念三假,非自他共。離單複具足,見思不生;知病識藥,無知不生;
  │   │    ││││ 非真非緣,無明不生;橫豎破徧。】
  │   │    │││├─辰五 識通塞
  │   │    ││││【於即空中,翻構苦集,是名知塞;於苦集中,達即是空,是名知通。於諸法藥,翻構為病,是名知塞;
  │   │    ││││ 於諸病法,即能知藥,是名知通。翻法性為無明,名之為「塞」;無明轉,即變為明,名之為「通」。】
  │   │    │││├─辰六 修道品
  │   │    ││││【又,觀煩惱而修道品;四分心起,即污穢五陰。一陰無量陰;受、想、行、識,亦復無量。諸陰即空,凡夫倒
  │   │    ││││ 破,小枯樹成。諸陰即假,二乘倒破,大榮樹成。諸陰即中,廢枯榮教,二邊寂滅,入大涅槃;乃至開三解脫
  │   │    ││││ ,入清涼池也。】
  │   │    │││├─辰七 對治助開 分三
  │   │    ││││┌─巳一 標來意
  │   │    │││││【若遮障重,當修助道;既解惑相持,便應索援。】
  │   │    ││││├─巳二 釋文 分四
  │   │    │││││┌─午一 治貪
  │   │    ││││││【外貪欲起,以不淨助;內貪欲起,以背捨助;內外貪欲起,以勝處助。】
  │   │    │││││├─午二 治瞋
  │   │    ││││││【違法瞋起,眾生慈助;順法瞋起,法緣慈助;戲論瞋起,無緣慈助。】
  │   │    │││││├─午三 治癡
  │   │    ││││││【計斷常起,三世因緣助;計我人起,二世因緣助;計性實起,一念因緣助。】
  │   │    │││││└─午四 治覺
  │   │    │││││【明利覺起,數息助;沈昏覺起,觀息助;半沈半明覺起,隨息助。】
  │   │    ││││└─巳三 結成三脫
  │   │    ││││【助道強故,能開闢涅槃門。】
  │   │    │││├─辰八 知次位
  │   │    ││││【於未開頃,或得一種解心,或得一種禪定,當熟思量。草木瓦礫,勿妄持謂是琉璃珠。若謂即是者,何煩惱滅
  │   │    ││││ ?見耶?思耶?塵沙耶?無明耶?諸位全無,謬謂即是,猶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鳥空。未識次位,觀行相
  │   │    ││││ 似,全未相應;濫叨上位,所以成怪。】
  │   │    │││├─辰九 能安忍
  │   │    ││││【若內外障起,當好安忍;忍若不過,敗壞菩薩。安忍不動,薩埵可成;即獲償賜,似道禪慧。】
  │   │    │││└─辰十 無法愛
  │   │    │││【得是償時,莫生法愛,愛妨真道;若無頂墮,自在無礙。如風行空,位入銅輪;破無明惑,成無生忍。】
  │   │    ││└─卯二 以大車譬
  │   │    ││【得一大車,高廣僕從,而侍衛之;乘是寶乘,直至道場。】
  │   │    │└─寅三 結
  │   │    │【是名四分煩惱,具足一切佛法。】
  │   │    └─丑二 會異名 分二
  │   │     ┌─寅一 略
  │   │     │【亦名「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亦名「煩惱是菩提」;亦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
  │   │     └─寅二 廣 分三
  │   │      ┌─卯一 明煩惱即涅槃三十六句 分二
  │   │      │┌─辰一 正釋 分三
  │   │      ││┌─巳一 總標列及根本四句 分二
  │   │      │││┌─午一 列
  │   │      ││││【廣說有三十六句。須先立四句,謂:不斷煩惱不入涅槃,斷煩惱入涅槃,
  │   │      ││││ 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
  │   │      ││││ 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
  │   │      │││└─午二 釋
  │   │      │││【初句謂凡夫,次謂無學人,三謂學人,四謂理是。是為根本四句。】
  │   │      ││├─巳二 正解三十二句 分二
  │   │      │││┌─午一 十六句入 分二
  │   │      ││││┌─未一 正釋 分四
  │   │      │││││┌─申一 四句 分二
  │   │      ││││││┌─酉一 列
  │   │      │││││││【句句各開四。初句四者,謂:不斷不入,斷不入,亦斷亦不斷不入,非斷非不斷不入。】
  │   │      ││││││└─酉二 釋
  │   │      ││││││【初謂起惡凡夫,二謂得禪外道,三謂得禪起見外道,四謂無記人。】
  │   │      │││││├─申二 二四句 分二
  │   │      ││││││┌─酉一 列
  │   │      │││││││【次句四者,謂:斷入,不斷入,亦斷亦不斷入,非斷非不斷入。】
  │   │      ││││││└─酉二 釋
  │   │      ││││││【初謂析法無學,二謂體法無學,三謂析體兩學人,後謂真理性冥,即是入也。】
  │   │      │││││├─申三 三四句 分二
  │   │      ││││││┌─酉一 列
  │   │      │││││││【第三四句者:
  │   │      │││││││ 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
  │   │      │││││││ 斷亦入亦不入,
  │   │      │││││││ 不斷亦入亦不入,
  │   │      │││││││ 非斷非不斷亦入亦不入。】
  │   │      ││││││└─酉二 釋
  │   │      ││││││【初謂析體兩學人,二謂析法學人,三謂體法學人,四謂通學無學人真理也。】
  │   │      │││││└─申四 四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四四句者:
  │   │      │││││ │ 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
  │   │      │││││ │ 斷非入非不入,
  │   │      │││││ │ 不斷非入非不入,
  │   │      │││││ │ 亦斷亦不斷非入非不入。】
  │   │      │││││ └─酉二 釋
  │   │      │││││【初謂凡聖等理,二謂析法聖理,三謂體法聖理,四謂析體學人理。】
  │   │      ││││└─未二 結數
  │   │      ││││【此說十六句,就根本四句,合二十句入涅槃。】
  │   │      │││└─午二 十六句出 分二
  │   │      │││ ┌─未一 根本
  │   │      │││ │【又,十六句出涅槃。初根本四句者,謂:不斷煩惱不出涅槃,斷煩惱出涅槃,
  │   │      │││ │ 亦斷亦不斷煩惱亦出亦不出,非斷非不斷非出非不出。】
  │   │      │││ └─未二 正釋 分四
  │   │      │││  ┌─申一 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一一句各四句。初四句者:不斷煩惱不出涅槃,不斷煩惱出涅槃,
  │   │      │││  ││ 不斷煩惱亦出亦不出,
  │   │      │││  ││ 不斷煩惱非出非不出。】
  │   │      │││  │└─酉二 釋
  │   │      │││  │【一謂體法二乘,二謂體法出假菩薩,三謂體法亦空亦假菩薩,四謂體法真理。】
  │   │      │││  ├─申二 二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二四句者:斷煩惱出,斷煩惱不出,斷煩惱亦出亦不出,斷煩惱非出非不出。】
  │   │      │││  │└─酉二 釋
  │   │      │││  │【一謂析法無學,輔佛益眾生;二謂析法無學,即入滅者;三謂析法學人,自利利他者;四謂真理。】
  │   │      │││  ├─申三 三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三四句者:
  │   │      │││  ││ 亦斷亦不斷亦出亦不出,
  │   │      │││  ││ 亦斷亦不斷出,
  │   │      │││  ││ 亦斷亦不斷不出,
  │   │      │││  ││ 亦斷亦不斷非出非不出。】
  │   │      │││  │└─酉二 釋
  │   │      │││  │【初句謂兼用析體,入空菩薩;二句謂兼用析體,出假菩薩;三句謂兼用析體二乘;四句謂體法冥真之
  │   │      │││  │ 理。】
  │   │      │││  └─申四 四四句 分二
  │   │      │││   ┌─酉一 列
  │   │      │││   │【第四四句者:
  │   │      │││   │ 非斷非不斷非出非不出,
  │   │      │││   │ 非斷非不斷出,
  │   │      │││   │ 非斷非不斷不出,
  │   │      │││   │ 非斷非不斷亦出亦不出。】
  │   │      │││   └─酉二 釋
  │   │      │││【初句謂體理;二句謂體法,出假菩薩;三句謂體法二乘;四句謂體法,入空菩薩。】
  │   │      ││└─巳三 明根本同異
  │   │      ││【若各立出入,兩根本八句者,即成四十句;若合根本為四句者,即成三十六句。】
  │   │      │└─辰二 料簡出別圓句意 分二
  │   │      │ ┌─巳一 問
  │   │      │ │【問:三十六止在三藏與通,亦得作別圓耶?】
  │   │      │ └─巳二 答 分二
  │   │      │  ┌─午一 明通別
  │   │      │  │【答:體法意,無所不該。若更別說者,約別、圓四門,更分別之。】
  │   │      │  └─午二 釋 分二
  │   │      │   ┌─未一 略釋 分二
  │   │      │   │┌─申一 明入 分二
  │   │      │   ││┌─酉一 明根本
  │   │      │   │││【根本四句者:
  │   │      │   │││ 不斷不入,空門也;
  │   │      │   │││ 斷入,有門也;
  │   │      │   │││ 亦斷亦不斷,亦入亦不入,亦空亦有門也;
  │   │      │   │││ 非斷非不斷,非入非不入,即非空非有門也。】
  │   │      │   ││└─酉二 出生 分二
  │   │      │   ││ ┌─戌一 約悉檀成十六句
  │   │      │   ││ │【於一一門,各更四者:
  │   │      │   ││ │     不斷不入,世界悉檀也;
  │   │      │   ││ │      不斷入,為人悉檀也;
  │   │      │   ││ │  不斷亦入亦不入,對治悉檀也;
  │   │      │   ││ │ 不斷非入非不入,第一義悉檀也。】
  │   │      │   ││ └─戌二 約門復生門成十六句
  │   │      │   ││【又,更於一門,還作四門,謂:
  │   │      │   ││ 不斷不入,謂空門也;
  │   │      │   ││ 不斷入,謂有門也;
  │   │      │   ││ 不斷亦入亦不入,謂亦空亦有門也。
  │   │      │   ││ 不斷非入非不入,謂非空非有門也。此一門既可解,餘三門各各分別,例可解。】
  │   │      │   │└─申二 明出 分二
  │   │      │   │ ┌─酉一 徵
  │   │      │   │ │【依四門入涅槃既如此,出涅槃十六門云何?】
  │   │      │   │ └─酉二 釋
  │   │      │   │【謂:不斷不出,不斷出,不斷亦出亦不出,不斷非出非不出?初謂空門,二謂有門,三謂亦空亦有門,
  │   │      │   │ 四謂非空非有門。一門四句如此,餘三門可解。】
  │   │      │   └─未二 準例諸法 分三
  │   │      │    ┌─申一 列根本同異
  │   │      │    │【三十六、四十,準前可知。】
  │   │      │    ├─申二 徧該大小
  │   │      │    │【此則徧該小大,析體之意也。】
  │   │      │    └─申三 徧例諸法
  │   │      │【若得此意,例一切法,亦應如是。】
  │   │      ├─卯二 諸法般若三十六句 分三
  │   │      │┌─辰一 問起 分二
  │   │      ││┌─巳一 問
  │   │      │││【問:若如法觀「佛、涅槃」,與「般若」,是三則一相;涅槃既明三十六句,般若復云何?】
  │   │      ││└─巳二 答通別
  │   │      ││【答:若涅槃既即是般若者,何俟更問?今當重說:】
  │   │      │├─辰二 正釋 分二
  │   │      ││┌─巳一 根本四句
  │   │      │││【諸法生,般若生;諸法不生,般若不生;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根本四句也。】
  │   │      ││└─巳二 釋三十二句 分二
  │   │      ││ ┌─午一 明境發智 分四
  │   │      ││ │┌─未一 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初句更開四者:諸法生般若生,諸法生般若不生,
  │   │      ││ │││ 諸法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諸法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句謂俗境發道種智般若,
  │   │      ││ ││  二謂俗境發一切智般若,
  │   │      ││ ││  三句謂俗境雙發兩般若,
  │   │      ││ ││   四謂俗境發一切種智般若。】
  │   │      ││ │├─未二 二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第二四句者: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不生般若生,
  │   │      ││ │││ 諸法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諸法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句謂真境發一切智般若,
  │   │      ││ ││ 二句謂真境發道種智般若,
  │   │      ││ ││ 三句謂真境雙發兩般若,
  │   │      ││ ││ 四句謂真境發中道智般若。】
  │   │      ││ │├─未三 第三下三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第三四句者,謂: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生,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不生,
  │   │      ││ │││ 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句兩境雙發二智,二謂兩境共發俗智,三謂兩境共發真智,四謂兩境共發中智。】
  │   │      ││ │└─未四 四四句 分二
  │   │      ││ │ ┌─申一 列
  │   │      ││ │ │【第四四句者: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生;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不生,
  │   │      ││ │ │ 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
  │   │      ││ │ └─申二 釋
  │   │      ││ │【初謂中境發中智,二謂中境發俗智,三謂中境發真智,四謂中境雙發二智。已說十六句竟。】
  │   │      ││ └─午二 明智照境 分四
  │   │      ││  ┌─未一 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說:般若生、諸法生,般若生、諸法不生,
  │   │      ││  ││ 般若生、諸法亦生亦不生,
  │   │      ││  ││ 般若生、諸法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初謂道智照俗境,二謂道智照真境,三謂道智照兩境,四謂道智照中境。】
  │   │      ││  ├─未二 二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明:般若不生、諸法不生,般若不生、諸法生,
  │   │      ││  ││ 般若不生、諸法亦生亦不生,
  │   │      ││  ││ 般若不生、諸法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  │【此明真智照諸境義,準前可知也。】
  │   │      ││  ├─未三 三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明般若亦生亦不生開四句,】
  │   │      ││  │└─申二 釋
  │   │      ││  │【此明道種真智照等四境(云云)。】
  │   │      ││  └─未四 四四句 分二
  │   │      ││   ┌─申一 列
  │   │      ││   │【次明般若非生非不生,】
  │   │      ││   └─申二 釋
  │   │      ││【中道智照四境可知(云云)。】
  │   │      │└─辰三 辨根本離合
  │   │      │【是為十六;就根本,合成三十六句。】
  │   │      └─卯三 四身三十六句 分二
  │   │       ┌─辰一 問起
  │   │       │【問:法身復云何?】
  │   │       └─辰二 釋 分二
  │   │        ┌─巳一 略釋
  │   │        │【答:般若既即是法身,何俟更問?若欲分別,可以意知;不煩文也。】
  │   │        └─巳二 重釋 分二
  │   │         ┌─午一 釋 分二
  │   │         │┌─未一 根本四身
  │   │         ││【又,法、報、應、化,四身為本,】
  │   │         │└─未二 釋三十二身 分二
  │   │         │ ┌─申一 明起十六身
  │   │         │ │【於一一身起四身,謂:從法身起報、起應、起化、具起三。餘身亦如是,是為十六身。】
  │   │         │ └─申二 明入十六身
  │   │         │【又,從四身入一身,身身亦如是,復有十六。】
  │   │         └─午二 明所以
  │   │【合前根本,是為三十六身。身身俱是法界,故俱能起,故俱能入(云云)。】
  │   ├─庚三 明病患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三、觀病患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二
  │   │ │┌─癸一 略辨權實二病 分二
  │   │ ││┌─子一 實
  │   │ │││【夫有身即是病,四蛇性異,水火相違;鴟梟共棲,蟒鼠同穴;毒器重擔,諸苦之藪;四國為鄰,更互侵毀;力均則暫和
  │   │ │││ ,乘虛則吞併。四大休否,此喻可知。】
  │   │ ││└─子二 權
  │   │ ││【諸佛問訊法云:少病少惱,佛同人法。人既有病,權不得無,但言少爾。】
  │   │ │└─癸二 簡判 分二
  │   │ │ ┌─子一 雙標
  │   │ │ │【病有二義:一、因中實病,二、果中權病。】
  │   │ │ └─子二 雙判 分二
  │   │ │  ┌─丑一 權
  │   │ │  │【若偃臥毘耶,託疾興教;因以身疾,訓示凡俗,斥小呵大。乃共文殊,廣明因疾,三種調伏;廣明果疾,四種慰喻。
  │   │ │  │ 又,如來寄滅談常,因病說力,皆是權巧,入病法門,引諸病惱。如此權病,非今所觀。】
  │   │ │  └─丑二 實 分四
  │   │ │   ┌─寅一 明世界 分二
  │   │ │   │┌─卯一 正明實病以為觀境
  │   │ │   ││【今所觀者,業報生身,四蛇動作,廢修聖道;若能觀察,彌益用心。】
  │   │ │   │└─卯二 明來意 分二
  │   │ │   │ ┌─辰一 次
  │   │ │   │ │【上智利根,解前安忍,則於病境通達,不勞重論。為不解者,今更分別。】
  │   │ │   │ └─辰二 譬
  │   │ │   │【如躃大樹,萬斧便倒;如琢巨石,億下乃穿,故重說也。】
  │   │ │   ├─寅二 明為人 分二
  │   │ │   │┌─卯一 立
  │   │ │   ││【夫長病遠行,是禪定大障;若身染疾,失所修福,起無量罪。】
  │   │ │   │└─卯二 引證
  │   │ │   │【經云:破壞浮囊,發撤橋樑,忘失正念。病故毀戒,如破浮囊;破禪定,如撤橋樑;起邪倒心,惜膿血臭身,
  │   │ │   │ 破清淨法身,名忘失正念。為是義故,應觀病患境。】
  │   │ │   ├─寅三 明對治
  │   │ │   │【復次,有人平健悠悠,徒倚懈怠;若病急時,更轉用心,能辦眾事。】
  │   │ │   └─寅四 第一義
  │   │ │【又,機宜不同,悟應在病。即是四悉檀因緣,應須病患境也。】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章
  │   │  │【觀病為五:一、明病相,二,病起因緣,三、明治法,四、損益,五、明止觀。】
  │   │  └─癸二 解釋 分五
  │   │   ┌─子一 病相 分六
  │   │   │┌─丑一 明用脉意
  │   │   ││【一、病相者:若善醫術,巧知四大。上醫聽聲,中醫相色,下醫診脈。今不須精判醫法,但略知而已。】
  │   │   │├─丑二 明五藏脉相
  │   │   ││【夫脈法關醫道,不可言具。略示五藏病相:若脈洪直,肝病相;輕浮,是心病相;尖銳衝刺,肺病相;如連珠,
  │   │   ││ 腎病相;沉重遲緩,脾病相;委細如體治家說。】
  │   │   │├─丑三 明四大病相
  │   │   ││【若身體苦重,堅結疼痛,枯痺痿瘠,是地大病相;若虛腫脹胮,是水大病相;若舉身洪熱,骨節酸楚,噓吸頓乏,
  │   │   ││ 是火大病相;若心懸忽怳,懊悶忘失,是風大病相。】
  │   │   │├─丑四 明五藏病相
  │   │   ││【又,面無光澤,手足無汗,是肝病相;面青皅,是心病相;面黎黑,是肺病相;身無氣力,是腎病相;體澁如麥糠,
  │   │   ││ 是脾病相。】
  │   │   │├─丑五 明五藏相剋病相 分五
  │   │   ││┌─寅一 肺剋肝
  │   │   │││【若肝上有白物,令眼睛疼,赤脈曼成白翳,或眼睛破,或上下生瘡,或觸風冷淚出,或痒,或刺痛,或睛凹,觸事
  │   │   │││ 多瞋;是肺害於肝,而生此病,可用「呵」氣治之。】
  │   │   ││├─寅二 明腎剋心
  │   │   │││【若心淡熱,手足逆冷,心悶少力,脣口燥裂,臍下結癥,熱食不下,冷食逆心,眩懊喜眠,多忘心瘇,頭眩口納,
  │   │   │││ 背胛急,四支煩疼,心勞體蒸,熱狀似瘧,或作癥結,或作水僻,眼如布絹中視,見近不見遠,是腎害於心,
  │   │   │││ 可用「吹」、「呼」治之。】
  │   │   ││├─寅三 明心剋肺
  │   │   │││【若肺脹胸塞,兩脅下痛,兩肩胛疼似負重,頭項急,喘氣麤大,唯出不入,徧體生瘡,喉痒如蟲,咽吐不得,喉或
  │   │   │││ 生瘡,牙關強,或發風,鼻中膿血出,眼闇,鼻莖疼,鼻中生肉,氣不通,不別香臭。是心害肺成病。或飲冷水食
  │   │   │││ 熱食,相觸成病,可用「噓」氣治之。】
  │   │   ││├─寅四 明脾剋腎
  │   │   │││【若百脈不流,節節疼痛,體腫、耳聾,鼻塞、腰痛、背強,心腹脹滿,上氣胸塞,四支沈重,面黑瘦,胞急痛悶,
  │   │   │││ 或淋,或尿道不利,腳膝逆冷,是脾害於腎。又其病鬼如竈君,無頭、無面,一來掩人,可用「[口*熙]」氣治之。】
  │   │   ││└─寅五 明肝剋脾
  │   │   ││【若體面上,風痒[疒/習][疒/習],通身痒悶,是肝害於脾,其色籠桶,或如小兒擊櫪,或如旋風團欒轉,可用「[口*詩]
  │   │   ││ 」氣治之。】
  │   │   │└─丑六 明六神病相
  │   │   │【又若多惛惛,是肝中無魂;
  │   │   │ 多忘失前後,是心中無神;
  │   │   │ 若多恐怖癲病,是肺中無魄;
  │   │   │ 若多悲笑,是腎中無志;
  │   │   │ 若多迴惑,是脾中無意;
  │   │   │ 若多悵怏,是陰中無精。此名六神病相。】
  │   │   ├─子二 病因緣 分二
  │   │   │┌─丑一 列
  │   │   ││【二、明病起因緣有六:一、四大不順故病,二、飲食不節故病,三、坐禪不調故病,四、鬼神得便,五、魔所為,
  │   │   ││ 六、業起故病。】
  │   │   │└─丑二 釋 分六
  │   │   │ ┌─寅一 四大不順
  │   │   │ │【四大不順者:
  │   │   │ │ 行役無時,強健擔負,棠觸寒熱,外熱助火,火強破水,是增火病;
  │   │   │ │ 外寒助水,水增害火,是為水病;
  │   │   │ │ 外風助氣,氣吹火,火動水,是為風病;
  │   │   │ │ 或三大增害於地,名等分病;或身分增害三大,亦是等分,屬地病。
  │   │   │ │ 此四既動,眾惱競生。】
  │   │   │ ├─寅二 飲食不節 分五
  │   │   │ │┌─卯一 辨食宜不
  │   │   │ ││【二、飲食不節,亦能作病。如薑桂辛物增火,蔗蜜甘冷增水,梨增風,膏膩增地;胡瓜為熱病而作因緣。即是噉
  │   │   │ ││ 不安之食。食者須別其性。】
  │   │   │ │├─卯二 明於身損益之相
  │   │   │ ││【若食食已,入腹銷化,麤者為糞、尿,細者融銷,從腰三孔,溜入四支。清變為血,潤澤一身,如塵得水;
  │   │   │ ││ 若身血不充,枯癖焦減。濁者變為脂膏,故諸根減而成垢,新諸根凝而成肉。】
  │   │   │ │├─卯三 教於身調食之相
  │   │   │ ││【又,身火在下,消生藏,令飲食化溜,通遍一身。】
  │   │   │ │├─卯四 引證示身所宜
  │   │   │ ││【世諺云:「欲得老壽,當溫足、露首。」若身火在上,又噉不安身食,則有病惱。】
  │   │   │ │└─卯五 約藏增損
  │   │   │ │【次食五味,增損五藏者:
  │   │   │ │ 酸味增肝而損脾,
  │   │   │ │ 苦味增心而損肺,
  │   │   │ │ 辛味增肺而損肝,
  │   │   │ │ 鹹味增腎而損心,
  │   │   │ │ 甜味增脾而損腎。若知五藏有妨,宜禁其損,而噉其增;以意斟酌。】
  │   │   │ ├─寅三 坐禪不調 分四
  │   │   │ │┌─卯一 明身儀不正
  │   │   │ ││【三、坐禪不節:或倚壁柱衣服,或大眾未出而臥,其心慢怠,魔得其便,使人身體背脊骨節疼痛,名為「注病」
  │   │   │ ││ ,最難治也。】
  │   │   │ │├─卯二 數息不調
  │   │   │ ││【次,數息不調,多令人痁癖,筋脈攣縮;】
  │   │   │ │├─卯三 數息與發觸相違 分二
  │   │   │ ││┌─辰一 標
  │   │   │ │││【若發八觸,用息違觸成病。】
  │   │   │ ││└─辰二 釋 分五
  │   │   │ ││ ┌─巳一 明有觸之由
  │   │   │ ││ │【「八觸」者:心與四大合,則有四正體觸;復有四依觸,合成八觸。】
  │   │   │ ││ ├─巳二 辨觸相
  │   │   │ ││ │【重如沈下,輕如上升;冷如冰室,熱如火舍;澀如挽逆,滑如磨脂;軟如無骨,麤如糠肌。】
  │   │   │ ││ ├─巳三 對觸辨息
  │   │   │ ││ │【此八觸,四上四下:
  │   │   │ ││ │   入息順地大而重,出息順風大而輕。
  │   │   │ ││ │ 又,入息順水大而冷,出息順火大而熱。
  │   │   │ ││ │ 又,入息順地大而澀,出息順風大而滑。
  │   │   │ ││ │ 又,入息順水大而軟,出息順火大而麤。】
  │   │   │ ││ ├─巳四 正明用息違
  │   │   │ ││ │【若發重觸,而數出息,與觸相違,即便成病;餘例可知。】
  │   │   │ ││ └─巳五 明用止觀不等 分二
  │   │   │ ││  ┌─午一 止
  │   │   │ ││  │【又,但用止無方便成病者:
  │   │   │ ││  │ 若常止心於下,多動地病;
  │   │   │ ││  │  常止心於上,多動風病;
  │   │   │ ││  │ 若常止心急撮,多動火病;
  │   │   │ ││  │ 若常止心寬緩,多動水病。】
  │   │   │ ││  └─午二 觀 分二
  │   │   │ ││   ┌─未一 五藏 分二
  │   │   │ ││   │┌─申一 明生病 分二
  │   │   │ ││   ││┌─酉一 生病之由
  │   │   │ ││   │││【次,用觀不調,偏僻成病者:初託胎時,以思心起,感召其母;母即思五:色聲香味觸等。
  │   │   │ ││   │││ 一毫氣動為水,水為血,血為肉,肉成五根、五藏。】
  │   │   │ ││   ││└─酉二 生病之緣 分二
  │   │   │ ││   ││ ┌─戌一 生相之由 分三
  │   │   │ ││   ││ │┌─亥一 以五塵別對五藏
  │   │   │ ││   ││ ││【今坐禪人,思觀多損五藏成病:若
  │   │   │ ││   ││ ││ 緣色多動肝;
  │   │   │ ││   ││ ││ 緣聲多動腎;
  │   │   │ ││   ││ ││ 緣香多動肺;
  │   │   │ ││   ││ ││ 緣味多動心;
  │   │   │ ││   ││ ││ 緣觸多動脾。】
  │   │   │ ││   ││ │├─亥二 以二根塵具對五藏
  │   │   │ ││   ││ ││【復次:
  │   │   │ ││   ││ ││ 「眼」 緣青多動肝,緣赤多動心,緣白多動肺,緣黑多動腎,緣黃多動脾。
  │   │   │ ││   ││ ││ 「耳」緣呼喚多動肝,緣語多動心,緣哭多動肺,緣吟多動腎,緣歌多動脾。
  │   │   │ ││   ││ ││ 「鼻」 緣臊多動肝,緣焦多動心,緣腥多動肺,緣臭多動腎,緣香多動脾。
  │   │   │ ││   ││ ││ 「舌」 緣醋多動肝,緣苦多動心,緣辛多動肺,緣鹹多動腎,緣甜多動脾。
  │   │   │ ││   ││ ││ 「身」 緣堅多動肝,緣煖多動心,緣輕多動肺,緣冷多動腎,緣重多動脾。】
  │   │   │ ││   ││ │└─亥三 總結
  │   │   │ ││   ││ │【此乃五藏相生;緣之過分,以致於病。】
  │   │   │ ││   ││ └─戌二 相尅
  │   │   │ ││   ││【若就相剋者:緣白色多剋肝,緣黑多剋心,緣赤多剋肺,緣黃多剋腎,緣青多剋脾。餘聲等,例可知。】
  │   │   │ ││   │└─申二 明占法
  │   │   │ ││   │【若五藏病,隱密難知,坐禪及夢占之。
  │   │   │ ││   │ 若禪及夢,多見青色、青人、獸、師子、虎、狼,而生怖畏,則是肝病。
  │   │   │ ││   │ 若禪及夢,多見赤色、火起、赤人、獸、赤刀仗、赤少男女,親附抱持,或父母兄弟等,生喜、生畏者
  │   │   │ ││   │ ,即是心病。下去例,隨色驗之。】
  │   │   │ ││   └─未二 四大
  │   │   │ ││【又,觀僻動四大者:若觀境不定,或緣此,或緣彼,心即成諍,諍故亂,風起成風病。如御嬰兒行,但任之而已
  │   │   │ ││ ;急牽望速達,即為患也。】
  │   │   │ │└─卯四 用觀悞動病
  │   │   │ │【又專專守一境,起希望心;報風熱勢不盡,成熱病。又觀境心,生時謂滅,滅時謂生,心相違致,痒痛成地病。
  │   │   │ │ 又,不味所觀境,而強為之;水大增成水病。】
  │   │   │ ├─寅四 明鬼得便 分七
  │   │   │ │┌─卯一 辨有無
  │   │   │ ││【四、鬼病者:四大五藏非鬼,鬼非四大五藏;若入四大五藏,是名「鬼病」。若言無鬼病者,邪巫一向作鬼治,
  │   │   │ ││ 有時得差。若言無四大病者,醫方一向作湯藥治,有時得差。】
  │   │   │ │├─卯二 引證
  │   │   │ ││【有一國王,鬼病在空處,屢被針殺;鬼王自來住在心上,針者拱手。故知亦有鬼病矣。】
  │   │   │ │├─卯三 明鬼之由
  │   │   │ ││【鬼亦不漫病人,良由人邪念種種事,或望知吉凶。】
  │   │   │ │├─卯四 鬼病之緣
  │   │   │ ││【兜醯羅鬼,作種種變,青黃等色;從五根入,】
  │   │   │ │├─卯五 鬼病之相
  │   │   │ ││【則意地邪解,能知吉凶;或知一身、一家、一村、一國吉凶事。】
  │   │   │ │├─卯六 判屬鬼病
  │   │   │ ││【此非聖知也;】
  │   │   │ │└─卯七 明鬼功能
  │   │   │ │【若不治之,久久則殺人。】
  │   │   │ ├─寅五 魔所為 分五
  │   │   │ │┌─卯一 與鬼辨同異
  │   │   │ ││【五、魔病者:與鬼亦不異。鬼但病身、殺身。魔則破觀心,破法身慧命,起邪念想,奪人功德,與鬼為異。】
  │   │   │ │├─卯二 明有病之由
  │   │   │ ││【亦由行者,於坐禪中,邪念利養,】
  │   │   │ │├─卯三 魔病之緣
  │   │   │ ││【魔現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即領受歡喜,】
  │   │   │ │├─卯四 正明成病
  │   │   │ ││【入心成病。】
  │   │   │ │└─卯五 略指治法
  │   │   │ │【此病難治,下治中當說。】
  │   │   │ └─寅六 業相起 分二
  │   │   │  ┌─卯一 明病相 分二
  │   │   │  │┌─辰一 明犯戒病相 分三
  │   │   │  ││┌─巳一 明業為病由
  │   │   │  │││【六、業病者:或專是先世業;或今世破戒,動先世業。業力成病,】
  │   │   │  ││├─巳二 明驗病知業
  │   │   │  │││【還約五根,知有所犯。若
  │   │   │  │││ 殺罪之業,是肝眼病;
  │   │   │  │││ 飲酒罪業,是心口病:
  │   │   │  │││  淫罪業,是腎耳病;
  │   │   │  │││ 妄語罪業,是脾舌病;
  │   │   │  │││ 若盜罪業,是肺鼻病。】
  │   │   │  ││└─巳三 明病差之由
  │   │   │  ││【毀五戒業,則有五藏五根病起,業謝乃差。】
  │   │   │  │└─辰二 明持戒病相
  │   │   │  │【若今生持戒,亦動業成病。故云若有重罪,頭痛得除;應地獄重受,人中輕償。此是業欲謝,故病也。】
  │   │   │  └─卯二 略明用治之方
  │   │   │【夫業病多種,腫滿黃虛。凡諸病患,須細心尋檢;知病根源,然後用治也。】
  │   │   ├─子三 明治法 分二
  │   │   │┌─丑一 明辨同異 分二
  │   │   ││┌─寅一 不同
  │   │   │││【三、明治法宜對不同:若行役飲食而致患者,此須方藥調養即差。若坐禪不調而致患者,此還須坐禪,善調息觀,
  │   │   │││ 乃可差耳;則非湯藥所宜。若鬼魔二病,此須深觀行力,及大神咒,乃得差耳。若業病者,當內用觀力,外須懺悔
  │   │   │││ ,乃可得差。】
  │   │   ││└─寅二 誡勸
  │   │   ││【眾治不同,宜善得其意;不可操刀把刃,而自毀傷也。】
  │   │   │└─丑二 正明用治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今約坐禪,略示六治:一、止,二、氣,三、息,四、假想,五、觀心,六、方術。】
  │   │   │ └─寅二 釋 分六
  │   │   │  ┌─卯一 用止 分十
  │   │   │  │┌─辰一 止臍
  │   │   │  ││【用止治者:溫師云:繫心在臍中,如豆大,解衣,諦了取相,後閉目,合口齒,舉舌向腭,令氣調恂;
  │   │   │  ││ 若心外馳,攝之令還。若念不見,復解衣看之;熟取相貌,還如前。此能治諸病,亦能發諸禪。
  │   │   │  ││ 作此觀時,亦有無量相貌:或痛如針刺,或急如繩牽,或痒如蟲噉,或冷如水灌,或熱如火炙。
  │   │   │  ││ 如是諸觸起時,一心精進,無令退墮。若免此觸,能發諸禪;若神意寂然,即是電光定相。
  │   │   │  ││ 此尚能得禪,況不能愈疾?所以繫心在臍者,息從臍出,還入至臍;出入以臍為限,能易悟無常。
  │   │   │  ││ 復次,人託胎時,識神始與血合;帶繫在臍,臍能連持。又是諸腸胃源,尋源能見不淨,能止貪欲。
  │   │   │  ││ 若四念處觀臍,能成身念處門。若作六妙門,臍是止門;兼能入道,故多用之。】
  │   │   │  │├─辰二 止丹田
  │   │   │  ││【正用治病者,丹田是氣海,能銷吞萬病。若止心丹田,則氣息調和;故能愈疾,即此意也。
  │   │   │  ││ 又有師言:上氣胸滿、兩脅痛、背膂急、肩井痛、心熱懊痛、煩不能食、心瘇,臍下冷、上熱下冷、陰陽不和
  │   │   │  ││ 、氣嗽,右十二病,皆止丹田。丹田去臍下二寸半。】
  │   │   │  │├─辰三 止三里
  │   │   │  ││【或痛切者,移心向三里;】
  │   │   │  │├─辰四 止脚橫文
  │   │   │  ││【痛又不除,移向兩腳大拇指爪橫文上,以差為度。】
  │   │   │  │├─辰五 止脚間境界
  │   │   │  ││【頭痛、眼睛赤疼、脣口熱、繞鼻胞子、腹卒痛,兩耳聾、頸項強,右六病,兩腳間,須安置境界,以心緣之。
  │   │   │  ││ 須臾水腹脹急痛,但一心注境;若心悶,當小息。小可更起,倚重作前法;若覺小除,彌須用治法。】
  │   │   │  │├─辰六 止心於坑
  │   │   │  ││【若因此腰腳急痛,即想兩腳下,作一丈坑;移前境界置坑底,以心主之,自當差。要在靜室。】
  │   │   │  │├─辰七 止足
  │   │   │  ││【又常止心於足者,能治一切病。何故爾?五識在頭,心多上緣,心使風,風動火,火融水,水潤身;是故上分
  │   │   │  ││ 調而下分亂,以致諸病,或腳足攣癖等。又,五藏如蓮華,靡靡向下;識多上緣,氣強衝府藏,翻破成病。心
  │   │   │  ││ 若緣下,吹火下溜,飲食銷化,五藏順也。止心於足,最為良治:今當用,屢有深益。以此治他,往往皆驗。
  │   │   │  ││ 蔣、吳、毛等,即是其人。】
  │   │   │  │├─辰八 止病處
  │   │   │  ││【又,隨諸病處,諦心止之;不出三日,無有異緣,無不得差。何故爾?如門開則來風,閉扇則靜。
  │   │   │  ││ 心緣外境,如開門;止心痛處,如閉扇,理數然也。又,心如王,病如賊;心安此處,賊則散壞。】
  │   │   │  │├─辰九 止所剋藏 分二
  │   │   │  ││┌─巳一 引皇帝秘法明相生相剋
  │   │   │  │││【又,未必一向止心病處。如《皇帝秘法》云:天地二氣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環。
  │   │   │  │││ 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榮,木動而火明,火炎而土貞;此則相生。火得水而滅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
  │   │   │  │││ 而腫瘡,木遭金而折傷;此則相剋也。】
  │   │   │  ││└─巳二 明用治之法
  │   │   │  ││【如金剋木,肺強而肝弱,當止心於肺,攝取白氣,肝病則差。餘四藏可解。】
  │   │   │  │└─辰十 治四大
  │   │   │  │【又,用止治四大者:若急止治水,寬止治火,止頂治地,止足治風。】
  │   │   │  ├─卯二 用氣 分二
  │   │   │  │┌─辰一 列
  │   │   │  ││【二、用氣治者,謂:吹、呼、[口*熙]、呵、噓、[口*詩],】
  │   │   │  │└─辰二 釋 分二
  │   │   │  │ ┌─巳一 教作氣方法
  │   │   │  │ │【皆於脣吻吐納,轉側牙舌,徐詳運心,帶想作氣。】
  │   │   │  │ └─巳二 教用治方法 分五
  │   │   │  │  ┌─午一 治四大
  │   │   │  │  │【若冷用吹,如吹火法;熱用呼;百節疼痛用[口*熙],亦治風;若煩脹上氣,用呵;若痰癊,用噓;
  │   │   │  │  │ 若勞倦,用[口*詩]。】
  │   │   │  │  ├─午二 各治一藏
  │   │   │  │  │【六氣治五藏者:呵治肝,呼、吹治心,噓治肺,[口*熙]治腎,[口*詩]治脾。】
  │   │   │  │  ├─午三 共治一藏
  │   │   │  │  │【又,六氣同治一藏:藏有冷用吹,有熱用呼,有痛用[口*熙],有煩滿用呵,有痰用噓,有乏倦用[口*詩]。
  │   │   │  │  │ 餘四藏亦如是!】
  │   │   │  │  ├─午四 教用治意
  │   │   │  │  │【又,口吹去冷,鼻徐內溫,安詳而入,勿令衝突;於一上坐,七過為之,然後安心;安心少時,更復用氣
  │   │   │  │  │ 。此是用治意;】
  │   │   │  │  └─午五 教吐納法
  │   │   │  │【若平常吐穢,一兩即足。口呼去熱,鼻內清涼。口[口*熙]去痛除風,鼻內安和。
  │   │   │  │ 口呵去煩,下氣散痰者,想胸痰上分隨口出,下分隨息溜,故不須鼻中補也。噓去滿脹,鼻內安銷。
  │   │   │  │ [口*詩]去勞乏,鼻中和補;細心出內,勿令過分。善能斟酌,增損得宜;非唯自能治病,亦能濟他。】
  │   │   │  ├─卯三 用息 分四
  │   │   │  │┌─辰一 明來意
  │   │   │  ││【三、用息為治者:夫色心相依而息,譬樵火相籍而煙。瞻煙清濁,知樵燥濕;察息強軟,驗身健病。
  │   │   │  ││ 若身行風橫起,則痛痒成病;何暇用心?須急治之!】
  │   │   │  │├─辰二 簡主伴
  │   │   │  ││【先須識息有四伴: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之則結;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滯,
  │   │   │  ││ 出入俱盡曰息,守之則定。】
  │   │   │  │├─辰三 教用息之儀
  │   │   │  ││【當求靜處結跏,平身正直,縱任身體,散誕四支,布置骨解,當令關節相應;不倚不曲,緩帶,轉側調適:
  │   │   │  ││ 以左手置右手上,大指纔令相詣;縱放頰車,小小開口,四五過長吐氣;次漸平頭,徐徐閉目,勿令眼臉太急
  │   │   │  ││ ,常使籠籠,然後用息也。】
  │   │   │  │└─辰四 正明治病 分二
  │   │   │  │ ┌─巳一 明用報息意
  │   │   │  │ │【用息治八觸相違病者:
  │   │   │  │ │ 若因重觸,成地大病,偏用出息治之。
  │   │   │  │ │ 若發輕觸,成風病,偏用入息治之。
  │   │   │  │ │ 若發冷觸,成水病,偏用出息治之。
  │   │   │  │ │ 若發熱觸,成火病,偏用入息治之。餘亦如是!若得調和正等,隨意而用;此用常所數息,非作別息也。】
  │   │   │  │ └─巳二 明用依息 分三
  │   │   │  │  ┌─午一 列名
  │   │   │  │  │【次,別運十二息者,謂:上、下、焦、滿、增長、滅壞、冷、煖、衝、持、和、補。】
  │   │   │  │  ├─午二 明同異 分三
  │   │   │  │  │┌─未一 與報息以辨同異
  │   │   │  │  ││【此十二息,帶假想心。所以者何?若初念入胎,即有報息。
  │   │   │  │  ││ 隨母氣息,兒漸長大,風路滑成;兒息出入,不復隨母。生在異處,各各有息,名「報息」。
  │   │   │  │  ││ 依息者,依心而起;如瞋欲時,氣息隆盛,此名「依息」也。】
  │   │   │  │  │├─未二 與六氣以辨同異
  │   │   │  │  ││【前六氣,就報息帶想;今十二息,就依息帶想,故不同前也。】
  │   │   │  │  │└─未三 明用依息所以
  │   │   │  │  │【前明緣五色為五藏病者,此則依藏為病,故用今依息治之。】
  │   │   │  │  └─午三 正釋
  │   │   │  │【上息治沈重地病,下息治虛懸風病,焦息治脹滿,滿息治枯瘠,增長息能生長四大。外道服氣,秖應服此生長之
  │   │   │  │ 氣耳。滅壞息散諸?膜,冷息治熱,煖息治冷,衝息治癥結腫毒,持息治掉動不安,補息補虛乏,和息通融四大。
  │   │   │  │ 作諸息時,各隨心想,皆令成就。細知諸病用諸息,勿謬用也。】
  │   │   │  ├─卯四 假想
  │   │   │  │【四、假想治者:前氣息中,兼帶用想;今專以假想為治。如辯師治癭法;如患癥人,用針法;如《阿含》中,
  │   │   │  │ 用煖蘇治勞損法;如吞蛇法(云云)。】
  │   │   │  ├─卯五 用觀心
  │   │   │  │【五、觀心治者:不帶想息,直觀於心;內外推求,心不可得,病來偪誰?誰受病者?】
  │   │   │  └─卯六 方術 分三
  │   │   │   ┌─辰一 明世術 分二
  │   │   │   │┌─巳一 正用治病
  │   │   │   ││【六、方術治者:術事不知則遠,知之則近。如治噦法,如治齒法,如捻大指治肝等(云云)。】
  │   │   │   │└─巳二 誡用術之人
  │   │   │   │【術事淺近,體多貢幻,非出家人所須,元不須學;學須急棄。若修四三昧泡脆之身,損增無定;借用治病,
  │   │   │   │ 身安道存,亦應無嫌。若用邀名射利,喧動時俗者,則是魔幻魔偽。急棄!急棄!】
  │   │   │   ├─辰二 出世術 分二
  │   │   │   │┌─巳一 治三十六獸
  │   │   │   ││【三十六獸嬈人者,應三遍誦咒曰:「波提陀 毘耶多 那摩那 吉利波 阿違婆 推摩陀 難陀羅 憂陀摩
  │   │   │   ││ 吉利摩 毘利吉 遮陀摩」。】
  │   │   │   │└─巳二 治六神失守
  │   │   │   │【初得細心,外境觸心驚擲,於是氣上,腹滿胸煩,頭痛悶。此是六神徧身遊戲,因驚擲失守;外有惡神入身,
  │   │   │   │ 奪其住處,故使如此。若治之法,閉口蹙鼻,不令氣出,待氣徧身;然後放氣,令長遠,從頭至足,徧身皆作
  │   │   │   │ 出想,牽之令盡。如是三遍,然後誦咒:「支波晝 烏蘇波晝 浮流波晝 牽氣波晝」三遍竟,然後調息,
  │   │   │   │ 從一至十;命出入息言「阿那波那、阿晝波晝」,病即差也。】
  │   │   │   └─辰三 更用世術 分二
  │   │   │    ┌─巳一 正用治
  │   │   │    │【若赤痢、白痢,卒中惡,面青、眼反、脣黑,不別人者,以手痛捻丹田,須臾即差。
  │   │   │    │ 又,隨身上有痛處,以杖痛打病處,至四五十。】
  │   │   │    └─巳二 明用治意
  │   │   │【此復何意?夫諸病無非心作,心有憂愁思慮,邪氣得入;今以痛逼之,則不暇橫想,邪氣去,病除也。】
  │   │   ├─子四 明損益 分四
  │   │   │┌─丑一 明漸頓
  │   │   ││【四、明損益:損益皆由漸頓。若用息太過,五藏頓翻者,即雖未翻,漸就增劇,以至頓翻者。
  │   │   ││ 若人巧修,豁然頓益者,即雖與病相持,後當漸愈者。如服湯藥,年月將漸,乃得其益;內治亦然!
  │   │   ││ 若心利病輕、心利病重,心鈍病輕、心鈍病重,致有漸頓不同也。】
  │   │   │├─丑二 傷歎
  │   │   ││【夫世間醫藥,費財用工,又苦澀難服,多諸禁忌,將養惜命者,死計將餌。
  │   │   ││ 今無一文之費,不廢半日之功,無苦口之憂,恣意飲噉,而人皆不肯行之。庸者不別貨,韻高和寡,吾甚傷之!】
  │   │   │├─丑三 今依十法 分三
  │   │   ││┌─寅一 列
  │   │   │││【能具十法,必有良驗:一信、二用,乃至第十識遮障。】
  │   │   ││├─寅二 釋 分十
  │   │   │││┌─卯一 信
  │   │   ││││【信是道元,佛法初門。如治癩人,信血是乳;敬駱駝骨,是真舍利;決信此法,能治此病,不生狐疑。】
  │   │   │││├─卯二 用
  │   │   ││││【信而不「用」,於己無益:如執利劍不用,擬賊翻為彼害;不用亦爾!】
  │   │   │││├─卯三 勤
  │   │   ││││【何意須「勤」?初、中、後夜,朝暮專精,以得汗為度;鑽火中息,火難可得。不勤亦爾!】
  │   │   │││├─卯四 恒
  │   │   ││││【何謂為「恆」?恆用治法,念念在緣,而不動亂。】
  │   │   │││├─卯五 別
  │   │   ││││【何謂「別病」?別病因起,如上所說;若不識病,浪行治法,不相主對,於事無益。】
  │   │   │││├─卯六 方便
  │   │   ││││【何謂「方便」?善巧用治,吐納得所,運想成就,不失其宜。如琴弦緩急,輾轉軫柱;輕重手指,聲韻方調。】
  │   │   │││├─卯七 久
  │   │   ││││【何謂為「久」?若用未益,不計日月,習不休廢。】
  │   │   │││├─卯八 知取捨
  │   │   ││││【何謂「知取捨」?益則勤用,損則改治。】
  │   │   │││├─卯九 知護
  │   │   ││││【何謂「知將護」?善識禁忌,行來飲食,不使觸之。】
  │   │   │││└─卯十 識遮障
  │   │   │││【何謂「識遮障」?用益勿[口*豹]說,未益勿疑謗。向人說者,未差不差,差已更發;更治不差,設差倍功。】
  │   │   ││└─寅三 結
  │   │   ││【若能十法具足,用上諸治,益定無疑;我當為汝保任此事,終不虛也。】
  │   │   │└─丑四 舉深況淺 分二
  │   │   │ ┌─寅一 正以深況淺
  │   │   │ │【若善修四三昧,調和得所,以道力故,必無眾病;設小違返,冥力扶持,自當銷愈。假令眾障峰起,當推死殉命;
  │   │   │ │ 殘生餘息,誓畢道場。捨心決定,何罪不滅?何業不轉?陳鍼、開善(云云)。豈有四大五藏而不調差?】
  │   │   │ └─寅二 引例釋
  │   │   │【如帝釋堂,小鬼敬避;道場神大,無妄侵撓。又,城主剛,守者強;城主恇,守者忙。心是身主,同名同生天,是神能
  │   │   │ 守護,人心固則強。身神尚爾,況道場神耶?如《大論》釋精進,鬼黏五處(云云)。但一心修三昧,眾病銷矣。】
  │   │   └─子五 明止觀 分二
  │   │    ┌─丑一 標
  │   │    │【五、修止觀,例前為十(云云)。】
  │   │    └─丑二 釋 分二
  │   │     ┌─寅一 明十觀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釋 分五
  │   │     ││││┌─午一 三惡
  │   │     │││││【先簡思議者,病因緣故,生十法界。如為病故,退失本心,棄廢禪定,誹謗三寶;不惟先罪招禍,而言修
  │   │     │││││ 善無福,起大邪見。又,惜身養命,魚肉辛酒,非時無度;或病差身壯,五欲恣情,善心都盡,惡業熾盛
  │   │     │││││ ,起上、中、下罪,是為因病造三惡法界。】
  │   │     ││││├─午二 三善
  │   │     │││││【若人自念:此病困苦,皆由往日不善所致,深生慚愧,不敢為非,雖嬰困篤,而善心無改,起上、中、下
  │   │     │││││ 善,是為因病造三善法界。】
  │   │     ││││├─午三 聲聞
  │   │     │││││【若遭疾病,因怖畏生死;知此病身,酬於前業。若構生死,將來流轉,復何窮極?苦集危脆,世世相隨,
  │   │     │││││ 為之受惱;當求寂滅,無相涅槃,是為因病起聲聞法界。】
  │   │     ││││├─午四 支佛 分五
  │   │     │││││┌─未一 推現果知往因
  │   │     ││││││【又觀此病,病我色心;因於此病,而致老死;死由於生,生由昔有;】
  │   │     │││││├─未二 推現因知現果 分二
  │   │     ││││││┌─申一 觀現有支以至名色
  │   │     │││││││【有從取生,取從愛生,愛從受生,受從觸生,觸從六入生,六入從名色生;色即四大五根,名即四心。】
  │   │     ││││││└─申二 推現名色以至於識 分二
  │   │     ││││││ ┌─酉一 推色 分二
  │   │     ││││││ │┌─戌一 推色從緣生故無自性 分二
  │   │     ││││││ ││┌─亥一 推五行 分二
  │   │     ││││││ │││┌─天一 橫推因緣
  │   │     ││││││ ││││【觀此根大,復從何生?青色從木生,黃色從地生,赤色從火生,白色從風生,黑色從水生。】
  │   │     ││││││ │││└─天二 豎推因緣
  │   │     ││││││ │││【又,觀木從水生,水從風生,風從地陽氣生,地從火生,火從木生,木還從水生;如是追逐,
  │   │     ││││││ │││ 周而復始,無自生者。】
  │   │     ││││││ ││└─亥二 推五藏 分二
  │   │     ││││││ ││ ┌─天一 橫
  │   │     ││││││ ││ │【觀外五行既爾,內五藏色,亦復如是!肝從青氣生,心從赤氣生,肺從白氣生,腎從黑氣生
  │   │     ││││││ ││ │ ,脾從黃氣生;】
  │   │     ││││││ ││ └─天二 豎
  │   │     ││││││ ││【此之肝藏,為自體生?為從他生?即知:肝藏從腎生,腎從肺生,肺從脾生,脾從心生,心從肝
  │   │     ││││││ ││ 生;肝不自生,還從腎生。】
  │   │     ││││││ │└─戌二 推色從識生故無自性
  │   │     ││││││ │【如是內求,四大五藏,既其無體,何故不壞?四心持之;識心持地,想心持風,受心持火,行心持
  │   │     ││││││ │ 水,是故不壞。】
  │   │     ││││││ └─酉二 推識 分二
  │   │     ││││││  ┌─戌一 推四心無自性
  │   │     ││││││  │【此之四心,為自生,為不自生?即知:行心從受生,受心從想生,想心從識生。】
  │   │     ││││││  └─戌二 推現識由往業故無自性 分二
  │   │     ││││││   ┌─亥一 正釋
  │   │     ││││││   │【識從過去行生,過去行從無明生,無明從妄想生,妄想還從妄想生。】
  │   │     ││││││   └─亥二 引證
  │   │     ││││││【經云:妄想生妄想,輪迴十二緣。】
  │   │     │││││├─未三 觀果息因 分二
  │   │     ││││││┌─申一 譬 分二
  │   │     │││││││┌─酉一 譬推
  │   │     ││││││││【如狂渴人,見焰為水,南向逐之,逐之不得,大喚言水;空中響應,謂已大南,水應在北,迴頭北
  │   │     ││││││││ 走。如是四方,皆逐不得;遂大懊惱,謂水入地;爮地吼喚,身體疲極,轉更至闇。】
  │   │     │││││││└─酉二 譬息
  │   │     │││││││【亦復不得!】
  │   │     ││││││└─申二 合 分二
  │   │     ││││││ ┌─酉一 合推
  │   │     ││││││ │【南走喻舌逐味,北走喻耳逐聲,西走喻鼻逐香,東走喻眼逐色,爮地喻身逐觸,到闇喻意逐無明。】
  │   │     ││││││ └─酉二 息
  │   │     ││││││【如是六根,徧走諸塵,無一可得;亦不得因緣和合之相,但自疲苦。既覺知已,不復更走:以不走故,
  │   │     ││││││ 身心定住。心定住故,豁爾悟解!發得因緣正智,知此色心等,從本已來,體性寂靜,非生非滅;妄想
  │   │     ││││││ 顛倒,謂有生滅。】
  │   │     │││││├─未四 現因息故十二支息
  │   │     ││││││【若不隨妄想,則無明滅;乃至老死滅,畢故不造新。如不然火,是則無煙。】
  │   │     │││││└─未五 結成
  │   │     │││││【既不得無明老死,病為病誰?是名觀病起緣覺法界。】
  │   │     ││││└─午五 菩薩 分三
  │   │     ││││ ┌─未一 三藏菩薩 分二
  │   │     ││││ │┌─申一 列六蔽
  │   │     ││││ ││【又觀此病,皆由愛惜身命、財物,致受眾惱。亦是持戒不完,多病短命。亦是心志劣弱,不能安忍,
  │   │     ││││ ││ 身神不護。亦是精進力薄,無善補禳。亦是無禪定力,為病所動。亦是心少智慧,不達無常、苦、空
  │   │     ││││ ││ 、無我,致嬰此疾。】
  │   │     ││││ │└─申二 明行願 分二
  │   │     ││││ │ ┌─酉一 願
  │   │     ││││ │ │【今以己疾,愍於彼疾,即起慈悲,發於願行。】
  │   │     ││││ │ └─酉二 行
  │   │     ││││ │【捨無遺悋,順理安耐;勤加正意,覺悟無常。是為因病起六度菩薩界。】
  │   │     ││││ ├─未二 通教菩薩
  │   │     ││││ │【又觀此病,知從前世妄想顛倒諸煩惱生,如是妄想,無有真實;我及涅槃,是二皆空!是名因病起通教
  │   │     ││││ │ 菩薩界。】
  │   │     ││││ └─未三 別教菩薩
  │   │     ││││【又觀此病,雖畢竟空,空無所受,而受諸受;未具佛法,不應滅受取證。是為因病起別教菩薩界。】
  │   │     │││└─巳二 結
  │   │     │││【如是等法,因於病患,次第出生,是名思議境,非今所觀也。】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四
  │   │     ││ ┌─巳一 法
  │   │     ││ │【不思議境者:一念病心,非真非有,即是法性法界;一切趣病,是趣不過。唯法界之都,無九界差別。】
  │   │     ││ ├─巳二 譬
  │   │     ││ │【如如意珠,不空不有,不前不後。】
  │   │     ││ ├─巳三 合
  │   │     ││ │【病亦如是!絕言離相,寂滅清淨,故名「不可思議」。】
  │   │     ││ └─巳四 功能 分二
  │   │     ││  ┌─午一 正明功能
  │   │     ││  │【達病實際,何喜何憂?作是觀時,豁爾消差!】
  │   │     ││  └─午二 引證 分二
  │   │     ││   ┌─未一 正證不思議境
  │   │     ││   │【《金光明》云:直聞是言,病即除愈。即初觀意耳!】
  │   │     ││   └─未二 證用下九法之意
  │   │     ││【復有深重,難除差者:至長者所,為合眾藥,病乃得差。即後九觀意也。】
  │   │     │├─卯二 起慈悲心 分二
  │   │     ││┌─辰一 起誓之由
  │   │     │││【一切眾生,皆具此理,而不能識;】
  │   │     ││└─辰二 正起誓 分五
  │   │     ││ ┌─巳一 約次第三觀以結示一心 分二
  │   │     ││ │┌─午一 寄次第三觀 分三
  │   │     ││ ││┌─未一 空觀 分四
  │   │     ││ │││┌─申一 以誓願自調
  │   │     ││ ││││【隨見思流,沒分段海。深生悲愍,欲與非有即空、道滅之樂,是為有疾菩薩。能以空觀調伏其心;】
  │   │     ││ │││├─申二 慈悲現生
  │   │     ││ ││││【心調伏故,實疾除愈。以慈悲故,權疾則生;
  │   │     ││ ││││ 生分段土,視分段人,猶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
  │   │     ││ │││├─申三 現生得益
  │   │     ││ ││││【因以身疾,而慰喻之。子病若愈,父母亦愈!】
  │   │     ││ │││└─申四 結教觀名
  │   │     ││ │││【是名體析慰喻有疾菩薩也。】
  │   │     ││ ││├─未二 假觀 分四
  │   │     ││ │││┌─申一 以誓願自調
  │   │     ││ ││││【又觀此病,雖即空寂;是諸眾生,不純因空而得度脫。當識空病,種種法門。聲聞二乘以不識故,
  │   │     ││ ││││ 隨無明無知,流沒變易海,不能分別諸病差品。是故佛法不得現前;眾生淨土,皆不成就。
  │   │     ││ ││││ 為是義故,即起慈悲,拔無知苦,與道種智分別之樂,是名「有疾菩薩」,能以假觀,調伏其心;】
  │   │     ││ │││├─申二 慈悲現生
  │   │     ││ ││││【心調伏故,實疾除愈。以慈悲故,權病則生;
  │   │     ││ ││││ 生方便土,觀方便人,猶如一子。其子病故,父母亦病;】
  │   │     ││ │││├─申三 現生得益
  │   │     ││ ││││【因以身疾,慰喻其子。子無知愈,父母亦愈!】
  │   │     ││ │││└─申四 結教觀名
  │   │     ││ │││【是名別教慰喻有疾菩薩。】
  │   │     ││ ││└─未三 中觀 分四
  │   │     ││ ││ ┌─申一 以誓願自調
  │   │     ││ ││ │【又觀此病,雖即法界,而諸眾生,不即中道;此理未顯,隨無明流沒變易海。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
  │   │     ││ ││ │ ,即是實報因果病也。為是義故,而起慈悲,拔無明苦,與究竟樂,是為有疾菩薩,用中道觀,調伏
  │   │     ││ ││ │ 其心;】
  │   │     ││ ││ ├─申二 慈悲現生
  │   │     ││ ││ │【心調伏故,實疾除愈。以慈悲故,權病則生;
  │   │     ││ ││ │ 生實報土,視變易人,猶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
  │   │     ││ ││ ├─申三 現生得益
  │   │     ││ ││ │【因以身疾,慰喻其子。子無明愈,父母亦愈!】
  │   │     ││ ││ └─申四 結教觀名
  │   │     ││ ││【是名圓教慰喻有疾菩薩也。】
  │   │     ││ │└─午二 結示一心
  │   │     ││ │【如是三疾,一心中生;如是調伏,一觀調伏,如是慈悲,圓普慈悲;如是示現,普門示現;如是慰喻,一音
  │   │     ││ │ 演說。為易解故,如前分別;實而論之,即不思議慈悲。】
  │   │     ││ ├─巳二 引人為證 分三
  │   │     ││ │┌─午一 引二人 分二
  │   │     ││ ││┌─未一 淨名
  │   │     ││ │││【唯彼「淨名」具如此法;三實圓除,三權普現。彼上人者,難為酬對;國王、長者,實疾全在,不堪顧
  │   │     ││ │││ 命;二乘雖除取相,辭不堪行;菩薩乃卻客塵,往往致屈。】
  │   │     ││ ││└─未二 文殊
  │   │     ││ ││【唯彼文殊,道力相鄰,扣機承旨,故其能也。問云:居士此疾,何所因起?其生久如,當云何滅?
  │   │     ││ ││ 居士答云:今我病者,從大悲起,以眾生病,是故我病;眾生病愈,是故我愈!】
  │   │     ││ │├─午二 以所化顯能化
  │   │     ││ ││【夫眾生實疾,從癡愛生,癡愛纔生,大悲亦起;癡愛纔滅,大悲亦滅。眾生有愈、有不愈,菩薩有疾、
  │   │     ││ ││ 有不疾。若無疾者,知其子愈;若有疾者,化道未休。】
  │   │     ││ │└─午三 兼結果人以顯功能
  │   │     ││ │【故方丈問疾,茅城背痛,皆此義也。】
  │   │     ││ ├─巳三 正明弘誓之體
  │   │     ││ │【誓願既等虛空,有疾亦彌法界,是名不思議慈悲也。】
  │   │     ││ ├─巳四 明功能
  │   │     ││ │【慈悲力大,菩薩適發此心,疾即除愈,不俟更修下法。法喜天台(云云)。】
  │   │     ││ └─巳五 明得失
  │   │     ││【若發心不真,欺眾生,要三寶,有所規求,病亦不差;若能真誠,有大勢力!】
  │   │     │├─卯三 巧安止觀
  │   │     ││【安心者:若入道場病時,如上所說;體解發心,端身正念,唯止唯觀。善巧悉檀,調適得所,一上座即覺清涼。
  │   │     ││ 或頓損,或漸損,是名大藥;更不紛擾,修餘治法也。】
  │   │     │├─卯四 破法徧
  │   │     ││【破法徧者:行人病時,觀病為因色病、為因心病?若色是病者,外山林等,皆應是病;死人亦應是病。屍及山林
  │   │     ││ ,未曾受惱,當知色非病也;祇由心想,計有此病。今觀病心,不自不他,四句叵得;非內非外,畢竟清淨。
  │   │     ││ 心如虛空,誰是於病?《淨名》云:非地大,不離地大。非身合,身相不可得故;非心合,心如幻故。
  │   │     ││ 不得病心生,不得病心無生;亦生亦無生,非生非無生。單、複、具足,皆如上破陰入中說。】
  │   │     │├─卯五 識通塞
  │   │     ││【識通塞者:觀於病法,句句之中,識諦緣度。觀病、觀智,句句識諦緣度;了了分明,而無疑惑。解字非字,
  │   │     ││ 知得知失,例如上說也。】
  │   │     │├─卯六 修道品
  │   │     ││【道品調適者:若觀病是四大病,是不淨病;若離四大病,即是淨病;非四大、非離四大病,即非淨非不淨。有、
  │   │     ││ 真,非有、非真;空、假,非空、非假;枯、榮,非枯、非榮,如是等義,皆與身念處,無二無別。如此病受,
  │   │     ││ 非苦非樂;病之想、行,非我非無我;病心,非常非無常。例如上義。三十七品,於枕席間皆得成就。
  │   │     ││ 解苦無苦,入清涼池。】
  │   │     │├─卯七 對治助開
  │   │     ││【助道者:若修正觀,未得差者,當備前來六種之治。正助合行,尚能入道;何況身疾,而不消除?】
  │   │     │├─卯八 知次位
  │   │     ││【作此觀時,雖滯床枕,深識次位。我觀病患,道理宛然;如彼?璃,在深潭底。我此觀智,但是名字;因疾未除
  │   │     ││ ,果疾是分。若似解之位,因疾少輕,道心轉熟;果疾猶重,不免眾災。若入無生法忍,因疾雖盡,猶有果疾;
  │   │     ││ 我今不應非位起慢,言我病行,均彼上人。】
  │   │     │├─卯九 能安忍
  │   │     ││【安忍者:但勤正助,莫為內外障緣阻礙、休息。若正助稽留,疾成道廢;能安心在疾,不動不退,所作辦也。】
  │   │     │└─卯十 離法愛
  │   │     │【設得病損,觀行明淨,不生貪著,莫起愛染;】
  │   │     └─寅二 譬大車
  │   │【十法成就,疾入法流。是名病患境修大乘觀,獲無生忍,得一大車。例前可知(云云)。】
  │   ├─庚四 明業相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四、觀業相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二
  │   │ │┌─癸一 明來意
  │   │ ││【行人無量劫來,所作善惡諸業,或已受報,或未受報。若平平運心,相則不現;今修止觀,能動諸業,故善惡相現。】
  │   │ │└─癸二 引證 分二
  │   │ │ ┌─子一 正料簡釋疑
  │   │ │ │【疑者言:大乘平等,何相可論?今言不爾!祇由平等鏡淨,故諸業像現。】
  │   │ │ └─子二 引證
  │   │ │【《光明》云:「將證十地,相皆現前。」《阿含》云:「將證初果,八十八頭蛇,於其前死。」大小兩乘,相文甚多。
  │   │ │ 又《法華》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罪福祇是善惡業耳。《淨名》云:「於第一義而不動,善能分別諸法相。」
  │   │ │ 故汝難非也。】
  │   │ └─壬二 別 分二
  │   │  ┌─癸一 列
  │   │  │【明業相為四:一、相發因緣,二、正發相,三、料簡,四、止觀。】
  │   │  └─癸二 釋 分四
  │   │   ┌─子一 相發因緣 分三
  │   │   │┌─丑一 示因緣有內外 分三
  │   │   ││┌─寅一 標
  │   │   │││【「因緣」者,有內、有外。】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內
  │   │   ││││【內者,止觀研心,心漸明淨,照諸善惡。或可以止止惡,惡方欲滅;以觀觀善,善方欲生。
  │   │   ││││ 或可以止止惡,惡因靜生;以觀觀善,善因觀滅。無量業相,出止觀中;如鏡被磨,萬像自現。】
  │   │   │││└─卯二 外
  │   │   │││【外者,諸佛慈悲,常應一切;眾生無機,不能得覩。以止觀力能感諸佛示善惡禪,諸業則現。如持花鬘示於大眾,】
  │   │   ││└─寅三 結
  │   │   ││【是名內外因緣。】
  │   │   │├─丑二 明識相益他
  │   │   ││【若得此意,細判罪福,皂白無濫;堪為方等師,調伏於他。】
  │   │   │└─丑三 明立境所以
  │   │   │【今但研心止觀,令業謝行成,一心取道,何用曲辨相耶?】
  │   │   ├─子二 正發相 分二
  │   │   │┌─丑一 總解 分三
  │   │   ││┌─寅一 列六意 分二
  │   │   │││┌─卯一 列
  │   │   ││││【二、明業相發者:發無前後,且逐語便。先明善發,其相有六:
  │   │   ││││ 一、報果相現;二、習因相現;三、報前現,習後現;四、習前現,報後現;五、習報俱時現;六、前後不定。】
  │   │   │││└─卯二 結意
  │   │   │││【諸業現時,參差萬品;識此六意,分別無謬。】
  │   │   ││├─寅二 釋因果 分三
  │   │   │││┌─卯一 明習因習果
  │   │   ││││【云何名「習因、習果」?阿毘曇人云:習因是自分因,習果是依果。又,習名「習續」。
  │   │   ││││ 自分種子相生,後念心起,習續於前;前念為因,後念為果。此義通三性。論家但在善惡,無記無習續也。】
  │   │   │││├─卯二 明報因報果
  │   │   ││││【「報因、報果」者,此就異世。前習因、習果,皆名「報因」;此因牽來果,故以「報」目之,名為「報因」;
  │   │   ││││ 後受五道身,即是「報果」也。就今果報身上,復起善惡,習續「習因、習果」。總望前世,此習續是果;
  │   │   ││││ 若望後世,此習續是因。】
  │   │   │││└─卯三 更明判果小異
  │   │   │││【數家明報得鴿雀身,是報果,多淫是習果。論家鴿身及多淫,俱是報果;淫由貪起,貪是習果。又,今生煩惱起,
  │   │   │││ 名「習因」,成業即「報因」;後生起煩惱,名「習果」,苦痛名「報果」。】
  │   │   ││└─寅三 簡判
  │   │   ││【若坐禪中,但見諸相,此名「報果」相現。由昔因故,亦得言「報因」。又能起因,牽於後報,互受名耳。今但判為
  │   │   ││ 果報相也。若於坐中,不見諸相,鬱爾起心,是發習因。能牽來果故,亦得名「習果」;酬昔因故,互受其名。
  │   │   ││ 今但判為「習因」也。】
  │   │   │└─丑二 別解 分二
  │   │   │ ┌─寅一 度 分二
  │   │   │ │┌─卯一 正明六度 分二
  │   │   │ ││┌─辰一 明度相 分六
  │   │   │ │││┌─巳一 檀相
  │   │   │ ││││【善相眾多,且約六度。「檀相」發者:若於坐中,忽見福田勝境、三寶形像、聖眾大德、父母師僧、有行
  │   │   │ ││││ 之人,受己供養;或見悲田受供養;或見兩田,雖不受供養,而皆歡喜;或不見諸田受與不受,但見所施,
  │   │   │ ││││ 具羅列布滿;或不見施物,但見淨地;或表今生施報相,或見昔生施報相;或見好行檀人,來至其前,稱
  │   │   │ ││││ 讚檀捨。如是等事,皆是報果發相。次,都不見諸相,但心鬱然,欲行惠施,恭敬供養三寶、父母、師僧;
  │   │   │ ││││ 或悲傷貧苦,而欲救濟;或於檀施法門通達,偏自明了,如是等心,皆是習因發相。或先起此心,卻見報相
  │   │   │ ││││ ;或先見報相,卻發此心;或俱發,或不定發,可以意知。】
  │   │   │ │││├─巳二 尸相
  │   │   │ ││││【「戒相」發時,亦有六意。若見十師、衣鉢、壇場、羯磨,歡喜愛念;或雖不見此相,而見自身衣裳淨潔、
  │   │   │ ││││ 威儀蓋眾;又見常持戒人,面目光澤,舉動安詳,來稱讚戒。如是等相,皆是持戒報果發也。或時皆不見此
  │   │   │ ││││ 相,鬱然持戒心生,自言戒淨篇聚,不足可持;或欲匡正諸破戒者,皆令如法;自解律文,精通戒部,是為
  │   │   │ ││││ 習因發相。或先後俱雜,可以意知。】
  │   │   │ │││├─巳三 忍相
  │   │   │ ││││【「忍相」發者:或見能忍人;或見自行忍事;或自見其身,端正淨潔,手腳嚴整,世所希有;或見端正忍人
  │   │   │ ││││ ,來稱讚忍,是忍報果相。或直發忍心,又解忍法門,是名忍習因發相。前後俱雜,可以意知。】
  │   │   │ │││├─巳四 進相
  │   │   │ ││││【「精進相」者:或見精進人;或見己精進事,見身多氣力,盛壯英雄;或見常行精進人,晝夜無廢,稱讚精
  │   │   │ ││││ 進。是進報果相。或不見相,但發精進心;初、中、後夜,不自惜身;或通達精進法門,是名精進習因相。
  │   │   │ ││││ 前後俱雜,可以意知。】
  │   │   │ │││├─巳五 禪相
  │   │   │ ││││【「禪相」者,後境中廣說。】
  │   │   │ │││└─巳六 慧相
  │   │   │ │││【「智慧相」者,菩薩境中當廣說。】
  │   │   │ ││└─辰二 結意
  │   │   │ ││【六度習報既有六種;一切善法亦如是!若細尋此法,逾久逾明,不煩多說;亦不得多說,面受口決,隨意廣論。】
  │   │   │ │└─卯二 判報不同 分二
  │   │   │ │ ┌─辰一 正判
  │   │   │ │ │【諸方等師相傳云:負三寶物,其相現時,決應須償。南岳師云:若自有物,償者善。若自無物,欲廢行法,
  │   │   │ │ │ 四方馳求。此有二義:眾生昔罪何量?負貸三寶,非止一條。如羅漢先直取道,未遑償業,故名「觝責」。
  │   │   │ │ │ 行者若廢道場,而行乞匃,紛動數年,豈非魔事?今且未償,但決志修行諸佛實法,展我成立。
  │   │   │ │ │ 「成」者:待破煩惱,入無生忍,於法身地,廣供養一切三寶;還入生死,以償眾生;菩薩爾時,不名觝責。
  │   │   │ │ │ 「立」者:待功夫著滿,名行豎立,果報自至時,當償三寶;非是觝負,不作償心;小乞申延,期於展立耳!
  │   │   │ │ │ 此豈非好事?若廢行法,出於道場,此決須償,不得讀誦聽學;營私眾務,決應方便,求財償之。】
  │   │   │ │ └─辰二 引證
  │   │   │ │【此釋與《優婆塞戒經》同。經云:若負三寶物人,正事修道,欲求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者,則不須償也;不學道,
  │   │   │ │ 應急償也。阿羅漢人,若用佛物,此則無罪。】
  │   │   │ └─寅二 蔽 分二
  │   │   │  ┌─卯一 簡示
  │   │   │  │【次,明「惡相」者:諸惡甚多,且約六蔽;於一一蔽,皆有六意。】
  │   │   │  └─卯二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正示蔽相 分二
  │   │   │   │┌─巳一 二蔽廣 分二
  │   │   │   ││┌─午一 慳
  │   │   │   │││【慳蔽相者:若見三寶、師僧、父母,或形容憔悴,或裸袒,或衣裳藍縷,或飢餓惙然,寺宇空荒;
  │   │   │   │││ 或見一切物,皆被守護、封緘、閉塞,與前為異。前人對物歡喜,今見乞人,對物瞋詬。前物表施具,
  │   │   │   │││ 今物表慳具。或見慳人,來至其前。是名慳蔽報果發相,具有六種,例前可知(云云)。】
  │   │   │   ││└─午二 破戒 分五
  │   │   │   ││ ┌─未一 穀
  │   │   │   ││ │【破戒相者:若見三寶形像、師僧尊長,及以父母,頭首斷絕,地陷不勝;或身體破裂,鞭打苦惱;
  │   │   │   ││ │ 或見身首異處,寺舍零落;或見父母詬罵,三寶呵責;或見喜殺屠兒,來住其前:又,惡禽毒蟲,
  │   │   │   ││ │ 緣其身首。皆是瞋蔽報相也。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   │   │   ││ ├─未二 婬
  │   │   │   ││ │【若見不淨,屎尿死屍,臭物當道,深水橫路,行不得前;或見交昔淫人,又示不淨相,穢惡可恥;或見
  │   │   │   ││ │ 己身,身體臭處;或見多淫人,來說放逸事;或見禽獸人等交。此皆是婬罪報相,亦有六意(云云)。】
  │   │   │   ││ ├─未三 盜
  │   │   │   ││ │【若見一生所盜物處,所盜物主,來瞋詬縛切此物;或見好盜人來,勸說盜事,皆是盜相果報也。
  │   │   │   ││ │ 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   │   │   ││ ├─未四 妄語
  │   │   │   ││ │【若見父母師僧,及外人諍計瞋毒種種間構,誹謗於己;或見多口過人來,即是口四過報果相。六種(云
  │   │   │   ││ │ 云)。】
  │   │   │   ││ └─未五 飲酒
  │   │   │   ││【或見醉人,吐臥狼藉;或見己身沈昏等,皆是飲酒報果相,亦六意(云云)。是等,皆是破戒蔽報果相也。】
  │   │   │   │└─巳二 四蔽略
  │   │   │   │【餘四蔽,例此可知,故不委記(云云)。】
  │   │   │   └─辰二 兼示四分
  │   │   │【復次,內心苦痛是殺習,內心沈重是盜習,內心煩躁是婬習;俱有是等分習。】
  │   │   ├─子三 料簡 分七
  │   │   │┌─丑一 約障不障 分三
  │   │   ││┌─寅一 列四句
  │   │   │││【三、料簡善惡相現,為障不同:或非障而障,障而非障,障非障俱障,障非障俱不障。】
  │   │   ││├─寅二 釋四句
  │   │   │││【非障而障者:若人先發善相,當時歡喜,後起愛慢,輕忽於他;恃此證相,作貢高本,漸染名利,過患轉生;心退
  │   │   │││ 法壞,捨戒還俗,無惡不造。豈非初因不障之善,後致大障之惡耶?障而非障者:如先發惡相,慚愧怖畏;勤懺
  │   │   │││ 此惡,斷相續心,永不起罪;勤行眾善,至辦大事。豈非初因於障,後致不障耶?俱障俱不障,例可知(云云)。】
  │   │   ││└─寅三 判 分二
  │   │   ││ ┌─卯一 約生滅
  │   │   ││ │【若「非障而障」者,此是善將滅而相現,此善滅表惡生。
  │   │   ││ │ 若「障非障」者,此是惡將滅而相現,此惡表善生。
  │   │   ││ │ 若「障、不障」俱不障者,此相表善不滅、惡不生。
  │   │   ││ │ 若「障、不障」俱障者,此表惡不滅、善不生。此約初善為語,謂善不障,惡為障,如上分別。】
  │   │   ││ └─卯二 三諦
  │   │   ││【若約真諦為言者,上諸善惡,悉皆是障;故《業淨障經》云:一切惡障,一切善障。若約假為語,真諦善惡,俱皆是
  │   │   ││ 障。若約中為語,假上善惡,俱皆是障,故障不可盡。】
  │   │   │├─丑二 約性與無作 分三
  │   │   ││┌─寅一 約性與無作
  │   │   │││【復次,善惡習因心起,是則易知;善惡報果相起,是則難知。若善報相,扶善習因心起,或前、或後現者,多是性
  │   │   │││ 善相;孤然起者,多是無作善相。惡報果相,扶惡習因心起,或前或後,多是性惡;不扶習起,多是違無作惡。】
  │   │   ││├─寅二 約十法
  │   │   │││【復次,善惡報果,孤然起者,雖以無作往判,理復難明,多好雜魔。若欲分別,須細意檢校,用空明善惡等十法往
  │   │   │││ 驗;若過、不及,則是魔相;異此乃是無作也。】
  │   │   ││└─寅三 約三相
  │   │   ││【又三法往驗,所謂:久久住、數數來,又壞禪心。此三是魔相也,無此三是無作。】
  │   │   │├─丑三 約三時
  │   │   ││【復次,諸惡相現時,初現瞋怒,再來平平,三現歡喜。或人諫曉,或人驅逐,當知皆是惡欲滅相也。】
  │   │   │├─丑四 約有解無解
  │   │   ││【夫發心真正,慧解分明,善識諸相,一一無謬,不為諸障所惑;打心入理,更增其明。行有餘力,分別業門;
  │   │   ││ 雖通達自在,兼以化他。若分別業相,不能縷碎,但總知是障,無所取著;直打心觀理,業不能礙。若本無解心,又
  │   │   ││ 發意邪僻;見此相已,而生愛著,魔得其便,入示吉凶;更相因倚,貿易財食,死墮鬼道。此非鬼禪,更謂誰耶?】
  │   │   │├─丑五 約師證
  │   │   ││【若自正正他,須得其意。親自行證,又師氏口決,方可彰言;莫輒媒衒,妄作寒熱,禍則大矣!深囑!深囑!
  │   │   ││ 後生慎之!】
  │   │   │├─丑六 約釋現相疑 分二
  │   │   ││┌─寅一 問
  │   │   │││【問:道場神護,怨責那得擾動?】
  │   │   ││└─寅二 答
  │   │   ││【答:實爾!如世遊軍虞候,但覘非防惡;責主切物,所不能遮。業來責報,準此可解。】
  │   │   │└─丑七 約釋法相闕略疑
  │   │   │【復次,諸業名教體相,具如毘曇、《成實論》;若作觀破業,具如《中論》。彼二家者,互有長短;今意異彼,但明善
  │   │   │ 惡不濫,於事即足。若廣分別,妨於正道;若直破而已,全不識道品,正助調停,方法未具。今之止觀,明業相不足,
  │   │   │ 觀法有餘。】
  │   │   └─子四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標
  │   │    │【四、修止觀者,即為十意。】
  │   │    └─丑二 釋 分二
  │   │     ┌─寅一 明十法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分二
  │   │     │││┌─巳一 明六道 分二
  │   │     ││││┌─午一 略列
  │   │     │││││【云何思議業境?若業能招三惡道報,有上中下;若業能招三善道報,謂上中下:不動業招色、無色報。】
  │   │     ││││└─午二 結
  │   │     ││││【如是等業,招於色心,還迷色心,起四顛倒;生死不絕,良由於此。】
  │   │     │││└─巳二 明四聖 分三
  │   │     │││ ┌─午一 聲聞
  │   │     │││ │【今觀業無業,倒惑不生,以至漏盡,是名聲聞觀業也。】
  │   │     │││ ├─午二 明支佛
  │   │     │││ │【若觀業由無明,無明故業,業故名色乃至老死。若知無明,不起取有,無明滅故諸行滅,是緣覺觀業。】
  │   │     │││ └─午三 菩薩 分二
  │   │     │││  ┌─未一 通教
  │   │     │││  │【若觀業行幻化,幻化即空,空即涅槃,是名通教觀業。】
  │   │     │││  └─未二 別教
  │   │     │││【若觀業如大地,能生種種芽;十法界法,皆從業起,是名別教觀業。悉是思議境,非今所用也。】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二
  │   │     ││ ┌─巳一 重比決
  │   │     ││ │【不思議境者:如經云「深達罪福相」者,罪即三惡,福即三善。但解三惡業相,不達人天三善業相,則非深
  │   │     ││ │ 達;達惡、達善,乃為深達。若達善惡業相但是善惡,不名深達。又善惡俱是惡,離善離惡皆是善,是為深
  │   │     ││ │ 達。又達人天善惡,是生死邊;達二乘離善離惡,涅槃空邊,但是二邊,不名深達。又二邊皆是惡,亦不名
  │   │     ││ │ 深達。別教菩薩能達二邊之淺,漸漸深達,故名深達。又別教漸深,亦非深達。圓教即於淺業,達於深業,
  │   │     ││ │ 方乃得名「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如是深達,實不曲辨;於三界亦不徑侹而入空,即此意也。】
  │   │     ││ └─巳二 正用觀觀境 分三
  │   │     ││  ┌─午一 出境
  │   │     ││  │【觀一念起,即具十界,名「十方」;十方是依報,十界是正報。若無依報,亦無正報;既有正報,即有性
  │   │     ││  │ 相本末等百法,亦名「百方」。如是等法,即一念業,故名「一業一切業」。】
  │   │     ││  ├─午二 引證
  │   │     ││  │【《華嚴》云:佛子,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種種諸業?答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地若得雨,毒藥眾
  │   │     ││  │ 芽,一時沸發。】
  │   │     ││  └─午三 結成
  │   │     ││【今法性地,得行道雨;善惡業芽,一念競起。業名「法界諸法之都」,故稱不思議境。】
  │   │     │├─卯二 起慈悲 分二
  │   │     ││┌─辰一 寄次第
  │   │     │││【既深達業境,善惡共都,即起慈悲。罪福之理,非違非順;違之成罪,順之成福。如世諦名色,及諸質礙,
  │   │     │││ 亦非違非順。若盜之成罪,則有三途惡業;若捨之成福,則有三善道業。菩薩深達如此非違非順,於違起悲,
  │   │     │││ 於順起慈。即空真諦,無言說道,亦非違非順。違之,則成六道有漏之業;順之,則成三乘無漏之業。
  │   │     │││ 菩薩深達即空,非違非順;於違起悲,於順起慈也。中道之諦,亦非違非順。
  │   │     │││ 違之,則有「漏、無漏」二邊之業:順之,則有「非漏、非無漏」中道之業。
  │   │     │││ 《法華》云:「久修業所得」,即此業也。菩薩深達中道實相,非違非順;於違起悲,於順起慈。】
  │   │     ││└─辰二 約一心
  │   │     ││【若深達者,秖是一念心,非違非順,無三差別;亦是一念慈悲,非前非後,故名真正菩提心也。】
  │   │     │├─卯三 巧安止觀
  │   │     ││【安心業空,則善順而惡息;惡息故名「止」,善順故名「觀」。安心業假,惡息善順。安心業中,惡息善順;
  │   │     ││ 順故名「觀」,息故名「止」。是名觀業,善巧安心。】
  │   │     │├─卯四 破法徧 分二
  │   │     ││┌─辰一 引二論 分二
  │   │     │││┌─巳一 毗曇
  │   │     ││││【破法徧者:若《阿毘曇》云:業謝入過去,得繩繫屬行人,未來受報。】
  │   │     │││└─巳二 成實
  │   │     │││【《成實》云:業從現在入未來,未來受報。】
  │   │     ││└─辰二 正解 分三
  │   │     ││ ┌─巳一 空 分二
  │   │     ││ │┌─午一 推三世 分二
  │   │     ││ ││┌─未一 約三世
  │   │     ││ │││【今觀此「業」:業若過去,過去已謝故,云何有業?業若未來,未來未有,云何有業?
  │   │     ││ │││ 業若現在,現在念念不生;念若已去,即屬過去;念若未至,即屬未來。即起即滅,何者現在?】
  │   │     ││ ││└─未二 約現在世推時及者
  │   │     ││ ││【若言去時有業,名現在者:去時是業?去者是業?為當去時去?去者去?現在既無,業亦叵得。】
  │   │     ││ │└─午二 結成空觀
  │   │     ││ │【三世推撿,橫豎搜求;善惡諸業,俱不可得,畢竟清淨。】
  │   │     ││ ├─巳二 假
  │   │     ││ │【而言善惡業者,但以世間文字,假名分別;不可聞名,而謂為實。】
  │   │     ││ └─巳三 中
  │   │     ││【所以者何?本求理實,不求虛名。虛名無性,雖強分別,如指虛空,業無作受。三諦俱寂,故名「破法徧」也。】
  │   │     │├─卯五 識通塞
  │   │     ││【識通塞者:於業非業,亦業亦非業,非業非非業,句句之中,明識苦集;一一心內,了知道滅。審的成就,終不
  │   │     ││ 蟲字,故言「識通塞」也。】
  │   │     │├─卯六 修道品 分二
  │   │     ││┌─辰一 引二論 分二
  │   │     │││┌─巳一 正引論 分二
  │   │     ││││┌─午一 成論
  │   │     │││││【道品調適者:成論人云:意業單起,未得成業。意得實法,想得假名,行則同緣,是時意業得成,是則有
  │   │     │││││ 三念處也。就身口兩業是色,名身念處。】
  │   │     ││││└─午二 毗曇
  │   │     ││││【毘曇人云:心數、心王,同時而起。王即心念處,受數即受念處,想及餘數皆行陰,即法念處;王數依色而
  │   │     ││││ 起,即身念處。】
  │   │     │││└─巳二 結類
  │   │     │││【若一時、異時,皆有四念也。】
  │   │     ││└─辰二 正解
  │   │     ││【今觀此業,具十法界五陰,即是具一切四念處。一切業同類之色,是身念處。此身非淨非不淨,同類四陰,是三
  │   │     ││ 念處。此三非苦非樂,非我非無我,非常非無常。即是非榮非枯,雙樹涅槃;乃至三解脫,是名「道品」也。】
  │   │     │├─卯七 對治助開
  │   │     ││【助道對治者:當念應佛三十二相等,念報佛無量功德,共破習因惡業。念法門佛,破習因;念三十二相,破報果
  │   │     ││ (云云)。念法門佛,助破報果惡業;念佛力故,惡業障轉,則入涅槃門也。】
  │   │     │├─卯八 知次位
  │   │     ││【如是觀時,不叨上聖。】
  │   │     │├─卯九 能安忍
  │   │     ││【又當安忍內外諸障,令得無礙。】
  │   │     │└─卯十 無法愛
  │   │     │【若發似道,未是真解,勿生法愛;法愛不起,則任運無滯,自然流入清涼之地。】
  │   │     └─寅二 譬大車
  │   │【是大乘十觀,得無量無漏清淨果報,獲得無上報,獲得自在業,深達罪福,究竟無染,故名「清淨即是法身」;反本還源,
  │   │ 智照圓極,故名「無上即是報身」;垂形九道,普門示現,故名「自在即是應身」。如是三身,即是大乘高廣,直至道場。
  │   │ 餘如上說(云云)。】
  │   ├─庚五 明魔事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五、觀魔事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來意 分四
  │   │ │┌─癸一 世界意
  │   │ ││【行人修四三昧,惡將謝,善欲生,魔恐迥出其境;】
  │   │ │├─癸二 為人意
  │   │ ││【又當化度於他,失我民屬,空我宮殿;】
  │   │ │├─癸三 對治意
  │   │ ││【又慮其得大神力、大智慧力,復當與我興大戰諍,調伏控制,觸惱於我;遽其未成,壞彼善根,故有魔事也。行者道弱,
  │   │ ││ 未動波旬。一切鬼神,屬六天管;當界防戍,正應動此耳。經云:「魔事魔罪不說者,是菩薩惡知識。」若達邪正,懷抱
  │   │ ││ 淡然,】
  │   │ │└─癸四 第一義意
  │   │ │【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平等一相,不以魔為戚、佛為欣,安之實際。若能如是,邪不干正;惱亂設起,魔來甚善
  │   │ │ 也。】
  │   │ └─壬二 釋 分二
  │   │  ┌─癸一 列
  │   │  │【今明魔為五:一、分別同異,二、明發相,三、明妨損,四、明治法,五、修止觀。】
  │   │  └─癸二 釋 分五
  │   │   ┌─子一 分別同異 分四
  │   │   │┌─丑一 與前境以辨異
  │   │   ││【同異者:「陰魔」已屬陰界入境;「煩惱魔」已屬煩惱境;「死魔」,病是死因,已屬病患境。
  │   │   ││ 今正明「天子魔」也。】
  │   │   │├─丑二 與四倒辨異
  │   │   ││【然四倒與四魔異者,四倒秖是煩惱魔,煩惱魔故,即有陰入魔;陰入魔故,即有死魔;既未出三界,即屬天子魔。】
  │   │   │├─丑三 約界辨異
  │   │   ││【若界外同異者,破界內四倒,分段諸魔悉過;唯有無常等四倒,此是界外煩惱魔。煩惱魔故,即有無等等色,即界外
  │   │   ││ 陰魔;陰魔即有死。三賢十聖住果報,乃至等覺,三魔已過,唯有一分死魔在,是為界外三魔,無第六天魔;但赤色
  │   │   ││ 三昧未究竟,名「天子魔」。若妙覺理圓,無明已盡,故無煩惱;不住果報,故亦無死。赤色三昧滿,乃是究竟魔事。】
  │   │   │└─丑四 引教辨異
  │   │   │【若《華嚴》明十魔,亦何得出此意耶? 】
  │   │   ├─子二 明發相 分二
  │   │   │┌─丑一 通辨民主
  │   │   ││【二、明魔發相者:通是管屬,皆稱為魔。細尋枝異,不出三種:】
  │   │   │└─丑二 開為三類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一者、[忄*追]惕鬼,二、時媚鬼。三、魔羅鬼。三種發相,各各不同。】
  │   │   │ └─寅二 釋 分三
  │   │   │  ┌─卯一 [忄*追]惕
  │   │   │  │【[忄追]惕發者:若人坐時,或緣頭面,或緣人身體,墮而復上,翻覆不已;雖無苦痛,而屑屑難耐。
  │   │   │  │ 或鑽人耳眼鼻,或抱持擊攊,似如有物,捉不可得,驅已復來,啾[口*祭]作聲鬧人耳。
  │   │   │  │ 此鬼面似琵琶,四目、兩口(云云)。】
  │   │   │  ├─卯二 時媚 分四
  │   │   │  │┌─辰一 辨權實
  │   │   │  ││【二、時媚發者:《大集》明十二獸,在寶山中,修法緣慈。此是精媚之主,權應者,未必為惱;實者,能亂行
  │   │   │  ││ 人。】
  │   │   │  │├─辰二 正明法相
  │   │   │  ││【若邪想坐禪,多著時媚,或作少男、少女、老男、老女、禽獸之像,殊形異貌,種種不同;或娛樂人,或教詔
  │   │   │  ││ 人。】
  │   │   │  │├─辰三 以時驗獸
  │   │   │  ││【今欲分別時獸者,當察十二時;何時數來,隨其時來,即此獸也。若寅是虎,乃至丑是牛。
  │   │   │  ││ 又,一時為三,十二時即有三十六獸。
  │   │   │  ││ 寅有三:初是貍,次是豹,次是虎。
  │   │   │  ││ 卯有三:狐、兔、貉。
  │   │   │  ││ 辰有三:龍、蛟、魚。此九屬東方木也;九物依孟、仲、季,傳作前後。
  │   │   │  ││ 巳有三:蟬、鯉、蛇。
  │   │   │  ││ 午有三:鹿、馬、麞,
  │   │   │  ││ 未有三:羊、鴈、鷹;此九屬南方火也。
  │   │   │  ││ 申有三:狖、猿、猴,
  │   │   │  ││ 酉有三:烏、雞、雉,
  │   │   │  ││ 戌有三:狗、狼、豺;此九屬西方金也。
  │   │   │  ││ 亥有三:豕、貐、豬,
  │   │   │  ││ 子有三:貓、鼠、伏翼,
  │   │   │  ││ 丑有三;牛、蟹、鼈;此九屬北方水也。
  │   │   │  ││ 中央土,王四季;若四方行用,即是用土也。
  │   │   │  ││ 即是魚、鷹、豺、鼈,三轉即有三十六;更於一中開三,即有一百八時獸;】
  │   │   │  │└─辰四 辨得失
  │   │   │  │【深得此意,依時喚名,媚當消去。若受著稍久,令人猖狂恍惚,妄說吉凶,不避水火(云云)。】
  │   │   │  └─卯三 魔羅 分二
  │   │   │   ┌─辰一 內 分三
  │   │   │   │┌─巳一 略明破意
  │   │   │   ││【次、明魔羅者:為破二善,增二惡故,喜從五根,作強軟來破。】
  │   │   │   │├─巳二 引論正明破相 分二
  │   │   │   ││┌─午一 引論
  │   │   │   │││【《大論》云:魔名「花箭」,亦名「五箭」;各射五根,共壞於意。】
  │   │   │   ││└─午二 解釋
  │   │   │   ││【五根各一剎那,剎那若轉,即屬意根;意根若壞,五根豈存?眼見可愛色,名「花箭」,是軟賊;
  │   │   │   ││ 見可畏色,名「毒箭」,是強賊,見平平色,不強不?賊。餘四根亦如是!合十八箭,亦名十八受;】
  │   │   │   │└─巳三 結妨
  │   │   │   │【以是義故,不應受著。著則成病,病則難治;永妨禪定,死墮魔道。】
  │   │   │   └─辰二 外 分二
  │   │   │    ┌─巳一 略 分二
  │   │   │    │┌─午一 明入相
  │   │   │    ││【復次,魔內射不入,當外扇檀越、師僧、同學、弟子,放十八箭。】
  │   │   │    │└─午二 示事中調法
  │   │   │    │【昔諸比丘,得魔內惱,又得檀越譽毀,強軟不捷,魔即哭去。】
  │   │   │    └─巳二 廣 分二
  │   │   │     ┌─午一 明入相 分四
  │   │   │     │┌─未一 令墮惡
  │   │   │     ││【行者善覺師徒、檀越,或法主異語,徒眾即瞋;徒眾怨言,法主則怪。如是因緣,廣說如《大品》。】
  │   │   │     │├─未二 令墮善
  │   │   │     ││【又魔善巧,初令乖善起惡;若不隨者,即純令墮善,起塔造寺,使散妨定。】
  │   │   │     │├─未三 令墮小
  │   │   │     ││【若不隨者,令墮二乘,魔實不解二乘,但行當之,使不入大耳。如童蒙人,初被行當,捨大乘習小,
  │   │   │     ││ 功夫已多,後悔無益;能行當者,實不解大小。】
  │   │   │     │└─未四 令墮惡空假
  │   │   │     │【又化人入無方便空,謂無佛、無眾生,墮偏空裏,或偏假裏;種種蹊徑,令不入圓。】
  │   │   │     └─午二 示調法 分三
  │   │   │      ┌─未一 舉況釋有魔無魔
  │   │   │      │【阿難、笈多,學阿鞞跋者,皆為魔所惱;何況初心,寧免自他三十六箭?】
  │   │   │      ├─未二 正明理觀
  │   │   │      │【若知魔、佛,皆入實際,則無怖畏。】
  │   │   │      └─未三 引證
  │   │   │【《大經》云:為聲聞人,說有調魔;為大乘者,不說調魔。一心入理,誰論強軟耶?】
  │   │   ├─子三 明妨損 分三
  │   │   │┌─丑一 列三妨法
  │   │   ││【三、明妨亂者:但強軟等箭,初射五根,有三過患:一、令人病,二、失觀心,三、得邪法。】
  │   │   │├─丑二 釋三法 分三
  │   │   ││┌─寅一 合人病
  │   │   │││【病有種種相,從眼入者病肝;餘根可知。身遭病苦,心則迷荒,喪禪致死。】
  │   │   ││├─寅二 失觀心
  │   │   │││【失觀心者,本所修觀,善法安隱;從五根見聞已後,心地昏忽,無復次序。】
  │   │   ││└─寅三 得邪法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二
  │   │   ││ │┌─辰一 標
  │   │   ││ ││【「邪法」者,當約十種正法,簡出邪相:】
  │   │   ││ │└─辰二 釋
  │   │   ││ │【「有」者:色從眼入,見山河星辰,日月居宮;亦見幽中,種種相貌,指點方面,是有太過。
  │   │   ││ │ 「無」者:色從眼入,便謂諸法,猶如斷空,說灰無法,甚可怖畏,是無太過。
  │   │   ││ │ 「明」者:色入已,豁豁常明,如日月照。
  │   │   ││ │ 「闇」者:昏闇漆黑,鏗然不曉。
  │   │   ││ │ 「定」者:色入已,心如木石,塊然直住。
  │   │   ││ │ 「亂」者:色入已,狡擲攀緣。
  │   │   ││ │ 「愚」者:色入已,闇短鄙拙,脫裸無恥。
  │   │   ││ │ 「智」者:色入已,聰黠捷疾。
  │   │   ││ │ 「悲」者:色入已,憂懊泣淚。
  │   │   ││ │ 「喜」者:色入已,歌逸恆歡。
  │   │   ││ │ 「苦」者:百節疼痛,如被火炙。
  │   │   ││ │ 「樂」者:身體暢醉,如五欲樂。
  │   │   ││ │ 「禍」者:自恆招禍,亦為他作禍,亦知他禍祟。
  │   │   ││ │ 「福」者:恆自招福,亦能為他作福。
  │   │   ││ │ 「惡」者:無惡不造,又令他作惡。
  │   │   ││ │ 「善」者:自行檀等,亦令他行檀。
  │   │   ││ │ 「憎」者:不耐見人,遠他獨住。
  │   │   ││ │ 「愛」者:戀重纏著。
  │   │   ││ │ 「強」者:其心剛強,出入不得自在;猶如瓦石,難可迴變,不順善道。
  │   │   ││ │ 「軟」者:心志軟弱,易可敗壞;猶若軟泥,不堪為器。】
  │   │   ││ └─卯二 結歸示數 分三
  │   │   ││  ┌─辰一 結邪相
  │   │   ││  │【以是等,若過若不及,悉名「邪相」。】
  │   │   ││  ├─辰二 結數
  │   │   ││  │【一根有三受,一受有二十邪法,三受合六十邪法,歷五根,合三百邪法。】
  │   │   ││  └─辰三 結示
  │   │   ││【雖九十五種,種種異邪;而其初入,必因五根。細尋三百,必與彼相應也。】
  │   │   │└─丑三 結三法以對三魔
  │   │   │【夫[忄*追]惕,多令禪觀喪失,時媚,多令人得邪法;魔羅,備此二損也。】
  │   │   ├─子四 明治法 分三
  │   │   │┌─丑一 治[忄*追]惕
  │   │   ││【四、明治法。若治[忄*追]惕者,須知拘那含佛,末法比丘,好惱亂眾僧;僧擯驅之,即生惡誓:常惱坐禪人。此是
  │   │   ││ 源祖之鬼,報或已謝;而同業生者,亦能惱亂。今呵其宗祖,聞即羞去。呵云:我識汝名字,汝是[忄*追]惕惡夜叉,
  │   │   ││ 拘那含佛時,破戒偷臘吉支,貪食嗅香;我今持戒,不畏於汝!如是呵已,即應去。若其不去,當密誦戒序及戒;
  │   │   ││ 戒神還守,破戒鬼去。】
  │   │   │├─丑二 治時媚
  │   │   ││【治時媚鬼者,須善識十二時三十六時獸;知時唱名,媚即去也。隱士頭陀人,多畜方鏡,挂之座後,媚不能變鏡中色
  │   │   ││ 像;攬鏡識之,可以自遣。此則內外兩治也。】
  │   │   │└─丑三 治魔羅
  │   │   │【治魔羅有三:
  │   │   │ 一、初覺呵,如守門人,遮惡不進。如佛告比丘,一切他物不受;不受之術,能治一切自他魔事。
  │   │   │ 二、若已受入,當從頭至足,一一諦觀,求魔叵得。又,求心叵得,魔從何來?欲惱何等?如惡人入舍,處處照檢,
  │   │   │   不令得住。
  │   │   │ 三、觀若不去,強心抵捍,以死為期,不共爾住,善巧迴轉。如是三治,不須多說。】
  │   │   └─子五 修止觀 分二
  │   │    ┌─丑一 標
  │   │    │【五、止觀者:例為十法。】
  │   │    └─丑二 釋 分三
  │   │     ┌─寅一 明十法 分十
  │   │     │┌─卯一 觀不思議境 分二
  │   │     ││┌─辰一 思議境
  │   │     │││【思議境者:若魔事起,隨順魔行,作諸惡業,成三途法。若隨魔起善,所謂他屬,而行布施;雖生善道,世世
  │   │     │││ 相染,或時附著,倚託言語。若捨身命,即受彼報;設欲修道,遮障萬端。經云:「有菩薩,有魔無魔。」
  │   │     │││ 即此意也。是為三善法界。魔又化令,自入涅槃;眾生何預汝事,唐受辛苦,不如取證!是名二乘法界。
  │   │     │││ 魔又令人紆迴拙度,不速入菩提道。如是淺深歷別,皆是思議境也。】
  │   │     ││└─辰二 不思議境 分三
  │   │     ││ ┌─巳一 正明妙境
  │   │     ││ │【若即此魔事,具十界百法,在一念中,一切法趣魔;如一夢法,具一切事。一魔一切魔,一切魔一魔;
  │   │     ││ │ 非一非一切,亦是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不出佛界,即是魔界,不二不別。】
  │   │     ││ ├─巳二 妙境功能
  │   │     ││ │【如此觀者,降魔是道場。上根利智,治魔顯理;以魔為侍,於魔不怖,如薪益火。】
  │   │     ││ └─巳三 比斥結示
  │   │     ││【緣修不能寂照,持世不覺魔謀,謂言「善來」。真修寂照,不待觀而後鑒;即知是魔,非帝釋也。別教不耐非法
  │   │     ││ ,故云「非我所宜「;圓教安之實際,故言「如我應受」。不畏非人,於生死有勇,是名「不思議境」也。】
  │   │     │├─卯二 起慈悲心
  │   │     ││【魔界即佛界,而眾生不知:迷於佛界,橫起魔界,於菩提中而生煩惱;是故起悲。欲令眾生,於魔界即佛界,
  │   │     ││ 於煩惱即菩提;是故起慈。慈無量佛,悲無量魔;無量慈悲,即無緣一大慈悲也。】
  │   │     │├─卯三 巧安止觀 分二
  │   │     ││┌─辰一 釋
  │   │     │││【欲滿此願、顯此理,應降魔作道場。八十億眾不能動心,名「止」;達魔界即佛界,名「觀」。】
  │   │     ││└─辰二 結
  │   │     ││【但以四悉,止觀安心。】
  │   │     │├─卯四 破法徧 分二
  │   │     ││┌─辰一 略明破徧
  │   │     │││【隨魔事起,即以四句破之;橫豎單複,破悉無滯。】
  │   │     ││└─辰二 重歷教明破徧之位 分四
  │   │     ││ ┌─巳一 藏教
  │   │     ││ │【三藏初伏四魔,坐道場,破煩惱魔,得菩提道;又得法性身,破陰入魔。此兩共破死魔。
  │   │     ││ │ 道樹下,得不動三昧,變三玉女,破八十億兵;冠、蓋、劍各墮者,是破天子魔。】
  │   │     ││ ├─巳二 通教
  │   │     ││ │【通教初得無生忍,至六地得菩提道如前。八地道觀雙流,是不動三昧,破天子魔;兩處聲聞,止破三魔。
  │   │     ││ │ 笈多恆為所惱,後得神通,伏而非破(云云)。】
  │   │     ││ ├─巳三 別教
  │   │     ││ │【別教十住,已破界內四魔;登地分得菩提道,破煩惱魔;分得法身,破陰魔;分得赤色三昧,破天子魔。
  │   │     ││ │ 若《瓔珞》云:等覺三魔已盡,唯一分死魔在。三不應前盡,一不應獨餘;此乃別教方便說耳。】
  │   │     ││ └─巳四 圓教
  │   │     ││【圓教初住,俱破八魔;得菩提道,破煩惱魔(云云)。乃至妙覺,八魔究竟永盡。雖初住破,非初住破;
  │   │     ││ 雖後覺破,非後覺破;而不離初住、後覺,是為破法徧也。】
  │   │     │├─卯五 識通塞
  │   │     ││【於上一一破魔法中,皆識苦集、無明、蔽度,知字非字。】
  │   │     │├─卯六 修道品
  │   │     ││【道品者:魔界具一切色,色即是空;色即「不淨」,色即是假,此名為「淨」。色即是中,「非淨非不淨」。
  │   │     ││ 餘四陰亦如是!是名「一念處、一切念處」,乃至三解脫門。】
  │   │     │├─卯七 對治助開 分二
  │   │     ││┌─辰一 明治蔽
  │   │     │││【門若未開,必由事障。久遠劫來,為魔所使,起於魔檀,為有報故;持於魔戒,要利養故;
  │   │     │││ 行為魔忍,為畏他故;習魔精進,求名聞故;得於魔禪,味於鬼法;樂於魔慧,分別見網。
  │   │     │││ 如是六法,雖名為善,其實是魔;由此邪蔽,蔽三脫門。今用正度,對治六蔽;蔽去度成,如油多明盛。】
  │   │     ││└─辰二 明治煩惱及業
  │   │     ││【若雜煩惱,當用前四分觀助治;雜業,借念二佛助治。】
  │   │     │├─卯八 識次位
  │   │     ││【若小乘伏道,徧名為「聞慧」;乃至圓教五品,是聞慧位。此尚未成,豈可濫真,起增上慢?】
  │   │     │├─卯九 能安忍
  │   │     ││【若欲入真,當一心安忍;勿更為魔之所動亂。窮微觀照,強心呵抵。】
  │   │     │└─卯十 無法愛
  │   │     │【若入似位,得法賞賜,勿生高心、愛心。譬如大勳,黜為小縣,或失祿,或失命;若起法愛,是犯罪。
  │   │     │ 但發似解,如小縣;失似解,如失祿。墮二乘地,如失命;大乘家業,宗社滅故。若無法愛,從相似入真實,
  │   │     │ 調魔為侍,直至道場。復次:退慧如失勳,退定如失祿,俱退如失命。】
  │   │     ├─寅二 判通別
  │   │     │【復次,通用一意為觀者:行人根鈍,先解通意,度曲入別。《中論》品品別意,而俱會無生;通別互舉,得意相成
  │   │     │ 也。】
  │   │     └─寅三 問答料簡 分二
  │   │      ┌─卯一 問
  │   │      │【問:魔動竟,好法後起;為是法爾寒過春來耶?】
  │   │      └─卯二 答 分二
  │   │       ┌─辰一 違問答
  │   │       │【答:未必併然!自有過難,好法亦不發。魔是惡緣所感,善是心力所致!】
  │   │       └─辰二 引論文順問答                               (科04 終)
  │   │【《釋論》云:釋迦往昔在惡世,世無佛,求法精進,了不能得。魔變化作婆羅門,詭言有佛一偈:汝能皮為紙,骨為筆,血為墨
  │   │ ,當以與汝。菩薩樂法,即自剝皮,曝令乾,擬書偈;魔即隱去。佛知其心,從下方涌出;為說深經,得無生忍。可以為證(云
  │   │ 云)。】                                            (卷08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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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湛藍行者

~卍~◎曼殊蓮華◎~卐~★禪體密用☆匯歸常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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