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 釋名章 分二
  │┌─丁一 標
  ││【第二、釋止觀名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明來意
  │ │【大途梗概,已如上說。復以何義立止觀名?】
  │ └─戊二 略有下開章別釋 分二
  │  ┌─己一 列章
  │  │【略有四:一、相待,二、絕待,三、會異,四、通三德。】
  │  └─己二 正釋 分四
  │   ┌─庚一 相待 分二
  │   │┌─辛一 標
  │   ││【一、相待者,止觀各三義。】
  │   │└─辛二 正釋 分二
  │   │ ┌─壬一 釋 分二
  │   │ │┌─癸一 明止 分二
  │   │ ││┌─子一 列
  │   │ │││【息義、停義、對不止止義。】
  │   │ ││└─子二 釋 分三
  │   │ ││ ┌─丑一 息義
  │   │ ││ │【息義者,諸惡覺觀,妄念思想,寂然休息。《淨名》曰:何謂攀緣?謂緣三界。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此就所破
  │   │ ││ │ 得名,是止息義。】
  │   │ ││ ├─丑二 停義
  │   │ ││ │【停義者,緣心諦理,繫念現前,停住不動。《仁王》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大品》云: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
  │   │ ││ │ 中。此就能止得名,即是停止義。】
  │   │ ││ └─丑三 對不止止 分二
  │   │ ││  ┌─寅一 辨意
  │   │ ││  │【對不止以明止者,語雖通上,意則永殊。何者?上兩止,對生死之流動,約涅槃論止息;心行理外,約般若論停止
  │   │ ││  │ 。此約智斷通論相待,】
  │   │ ││  └─寅二 出今第三止相 分二
  │   │ ││   ┌─卯一 正出
  │   │ ││   │【今別約諦理論相待。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亦非止、非不止,而喚無明為不止;法性亦非止、非不止,
  │   │ ││   │ 而喚法性為止。此待無明之不止,喚法性而為止。】
  │   │ ││   └─卯二 引證
  │   │ ││【如經,法性非生、非滅,而言法性寂滅;法性非垢、非淨,而言法性清淨。是為對不止而明止也。】
  │   │ │└─癸二 明觀 分二
  │   │ │ ┌─子一 列
  │   │ │ │【觀亦三義:貫穿義、觀達義、對不觀觀義。】
  │   │ │ └─子二 釋 分三
  │   │ │  ┌─丑一 貫穿
  │   │ │  │【貫穿義者,智慧利用,穿滅煩惱。《大經》云:「利钁斲地,磐石砂礫,直至金剛。」《法華》云:「穿鑿高原,
  │   │ │  │ 猶見乾燥土;施功不已,遂漸至泥。」此就所破得名,立貫穿觀也。】
  │   │ │  ├─丑二 觀達
  │   │ │  │【觀達義者,觀智通達,契會真如。《瑞應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大論》云:「清淨心常一,則能
  │   │ │  │ 見般若。」此就能觀得名,故立觀達觀也。】
  │   │ │  └─丑三 對不觀觀 分二
  │   │ │   ┌─寅一 辨異
  │   │ │   │【對不觀觀者,語雖通上,意則永殊。上兩觀亦通對生死彌密而論貫穿,迷惑昏盲而論觀達;此通約智斷相待明觀】
  │   │ │   └─寅二 出今第三觀相 分二
  │   │ │    ┌─卯一 正出
  │   │ │    │【今別約諦理,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非觀、非不觀,而喚無明為不觀;法性亦非觀、非不觀,而喚法性
  │   │ │    │ 為觀。】
  │   │ │    └─卯二 引證
  │   │ │【如經云:法性非明、非闇,而喚法性為明。第一義空非智、非愚,而喚第一義空為智。是為對不觀而明觀也。】
  │   │ └─壬二 結
  │   │【是故止觀,各從三義得名(云云)。】
  │   ├─庚二 絕待 分三
  │   │┌─辛一 總標文意
  │   ││【二、絕待明止觀者,即破前三「相待止觀」也。】
  │   │├─辛二 立橫豎二破 分二
  │   ││┌─壬一 立章
  │   │││【先橫破,次竪破。】
  │   ││└─壬二 解釋 分二
  │   ││ ┌─癸一 橫破 分三
  │   ││ │┌─子一 正破
  │   ││ ││【若止息止,從所破得名者,照境為正,除惑為傍;既從所離得名,名從傍立,即墮他性。若停止止,從能破得名,照境
  │   ││ ││ 為正,除惑為傍;既言能照,名從智生,即墮自性。若非妄想息故止,非住理故止,智斷因緣故止,名從合生,即墮共
  │   ││ ││ 性。若非所破,非能破,而言止者,此墮無因性。】
  │   ││ │├─子二 引證
  │   ││ ││【故龍樹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
  │   ││ │└─子三 結斥 分二
  │   ││ │ ┌─丑一 正結斥
  │   ││ │ │【無生止觀,豈從四句立名?】
  │   ││ │ └─丑二 釋 分二
  │   ││ │  ┌─寅一 總標
  │   ││ │  │【四句立名,是因待生,可思、可說;是結惑生,可破、可壞。】
  │   ││ │  └─寅二 別
  │   ││ │【起滅流動之生,何謂停止?迷惑顛倒之生,何謂觀達耶?】
  │   ││ └─癸二 豎破 分二
  │   ││  ┌─子一 正破
  │   ││  │【又,竪破者,若從四句生者,即是生生,非止觀也。若能止息見思,停住真諦,此乃待生生說生不生之止觀耳。若以空
  │   ││  │ 心入假,止息塵沙,停住俗理,此乃待生不生說不生生之止觀耳。若止息無明,停心中理,此是待生死、涅槃二邊不止
  │   ││  │ ,而論止觀耳。】
  │   ││  └─子二 結斥 分二
  │   ││   ┌─丑一 結斥 分二
  │   ││   │┌─寅一 總
  │   ││   ││【皆是「待對」,可思議;生「結惑」,可破壞。】
  │   ││   │└─寅二 別
  │   ││   │【尚未是止,何況不止?猶自非觀,何況不觀?】
  │   ││   └─丑二 重釋
  │   ││【何以故?遣執不盡故,言語道不斷故,業果不絕故。】
  │   │└─辛三 明絕待 分八
  │   │ ┌─壬一 明絕待不可說 分三
  │   │ │┌─癸一 明絕待止觀 分二
  │   │ ││┌─子一 明所絕以顯能絕
  │   │ │││【今言「絕待止觀」者,絕橫竪諸待,絕諸思議,絕諸煩惱、諸業、諸果,絕諸教觀證等。】
  │   │ ││└─子二 示絕待止觀
  │   │ ││【悉皆不生,故名為止,止亦不可得。觀冥如境,境既寂滅清淨,尚無清淨,何得有觀?】
  │   │ │├─癸二 更斥相待
  │   │ ││【止觀尚無,何得待不止觀說於止觀?待於止觀說不止觀?待止、不止,說非止、非不止?】
  │   │ │└─癸三 結 分二
  │   │ │ ┌─子一 結止觀 分二
  │   │ │ │┌─丑一 止
  │   │ │ ││【故知止、不止皆不可得,非止、非不止亦不可得。待對既絕,即非有為;不可以四句思,故非言說道,非心識境。
  │   │ │ ││ 既無名相,結惑不生,則無生死,則不可破壞。滅絕、絕滅,故名絕待止。】
  │   │ │ │└─丑二 觀
  │   │ │ │【顛倒想斷,故名「絕待觀」,】
  │   │ │ └─子二 結得名不同
  │   │ │【亦是「絕有為止觀」,乃至「絕生死止觀」。】
  │   │ ├─壬二 有緣須說 分二
  │   │ │┌─癸一 明說意
  │   │ ││【絕待止觀,則不可說;】
  │   │ │└─癸二 釋
  │   │ │【若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若有世界因緣,則會異而說。若有為人因緣,則通三德而說。若有對治因緣,則相待而說。
  │   │ │ 若有第一義因緣,則絕待而說。說為止觀,】
  │   │ ├─壬三 結成二空 分三
  │   │ │┌─癸一 標二空
  │   │ ││【此之名字,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
  │   │ │├─癸二 釋二空 分二
  │   │ ││┌─子一 釋性空
  │   │ │││【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不在橫四句、竪四句中,故言是字不住。】
  │   │ ││└─子二 釋相空
  │   │ ││【亦不在無橫、無竪中,故言亦不不住。】
  │   │ │└─癸三 結
  │   │ │【是字不可得故,故名「絕待止觀」。】
  │   │ ├─壬四 列絕待異名 分二
  │   │ │┌─癸一 列
  │   │ ││【亦名「不思議止觀」,亦名「無生止觀」,亦名「一大事止觀」。】
  │   │ │└─癸二 釋 分三
  │   │ │ ┌─子一 法
  │   │ │ │【故如此大事,不對小事。】
  │   │ │ ├─子二 譬
  │   │ │ │【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也。】
  │   │ │ └─子三 合
  │   │ │【止觀亦爾!不因愚亂,名為止觀;無可待對,獨一法界,故名「絕待止觀」也。】
  │   │ ├─壬五 破他謬釋 分二
  │   │ │┌─癸一 破
  │   │ ││【世人約種種語,釋絕待義,終不得絕。】
  │   │ │└─癸二 釋
  │   │ │【何以故?凡情馳想,種種推畫分別,悟與不悟,心與不心,凡聖差別,絕則待於不絕,不思議待思議,輪轉相待,絕無所寄
  │   │ │ 。】
  │   │ ├─壬六 出絕待正體
  │   │ │【若得意亡言,心行亦斷;隨智妙悟,無復分別。亦不言悟、不悟,聖、不聖,心、不心,思議、不思議等。種種妄想,緣理
  │   │ │ 分別,皆名為待。真慧開發,絕此諸待,絕即復絕。】
  │   │ ├─壬七 舉譬
  │   │ │【如前火木,名為絕待。故《淨名》云:「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故」,即此意也。】
  │   │ └─壬八 釋疑 分二
  │   │  ┌─癸一 疑
  │   │  │【若爾,絕待乃是聖境,初心無分。】
  │   │  └─癸二 釋
  │   │【今以六即望之,初心無所失,聖境無所濫。】
  │   ├─庚三 會異名 分二
  │   │┌─辛一 止觀各會 分四
  │   ││┌─壬一 會絕待異名
  │   │││【三、會異者,如此絕待止觀,亦名「不可思議」,亦名為「大」。《大經》云:「大名不可思議也。」】
  │   ││├─壬二 會止觀異名
  │   │││【諸餘經論,或名遠離,或名:不住、不著、無為、寂滅、不分別、禪定、棄、除、捨等,如是一切,皆是「止」之異名。
  │   │││ 止既「絕、大、不可思議」,遠離等,皆「絕、大、不可思議」。餘處或名:知見、明識、眼覺、智慧、照了、鑒達等,
  │   │││ 如是一切,皆是「觀」之異名。觀既「絕、大、不可思議」,知見等,皆「絕、大、不可思議」。】
  │   ││├─壬三 釋會異名意 分二
  │   │││┌─癸一 釋
  │   ││││【所以者何?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亦如虛空,無所有、不動、無礙。】
  │   │││└─癸二 結
  │   │││【當知三德,秖是一法;隨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   ││└─壬四 誡勸
  │   ││【若聞絕待,慎莫驚畏;若聞會異,慎莫疑惑,而自毀傷也。】
  │   │└─辛二 止觀自相會
  │   │【又,止觀自相會者:止亦名觀,亦名不止;觀亦名止,亦名不觀。即前釋名意同也。】
  │   └─庚四 通三德 分三
  │    ┌─辛一 簡用名之意 分二
  │    │┌─壬一 問答 分二
  │    ││┌─癸一 問
  │    │││【四,通三德者,若眾經異名,皆是止觀者,名則無量,義亦無量;何故但以三義釋止觀耶?】
  │    ││└─癸二 答
  │    ││【為對三德,作此釋耳。】
  │    │└─壬二 重問答 分二
  │    │ ┌─癸一 重問
  │    │ │【諸法無量,何故獨對三德?】
  │    │ └─癸二 答
  │    │【《大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大經》云:「佛及眾生,皆悉安置秘密藏中。」秘藏即是涅槃,涅槃即是
  │    │ 三德,三德即是止觀。自他初後,皆得修入,故用對之耳。】
  │    ├─辛二 正明相通 分二
  │    │┌─壬一 正明通三德 分二
  │    ││┌─癸一 正相通 分三
  │    │││┌─子一 正通 分二
  │    ││││┌─丑一 止觀通德 分三
  │    │││││┌─寅一 共通 分二
  │    ││││││┌─卯一 正明共通
  │    │││││││【若用兩字共通三德者:止即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等者,名為捨相,捨相即是通於法身。
  │    │││││││ 又,止即奢摩他,觀即毘婆舍那,他、那等故,即憂畢叉。通三德如前。】
  │    ││││││└─卯二 釋疑 分二
  │    ││││││ ┌─辰一 問答 分二
  │    ││││││ │┌─巳一 問
  │    ││││││ ││【問:止觀是二法,豈得通不思議三德耶?】
  │    ││││││ │└─巳二 答
  │    ││││││ │【答:還以不思議止觀,故得通耳。】
  │    ││││││ └─辰二 引證 分二
  │    ││││││  ┌─巳一 大品
  │    ││││││  │【又《大品》明十八空,釋般若;百八三昧,釋禪。雖前後兩釋,豈可禪無般若?般若無禪?特是不二而二,
  │    ││││││  │ 二則不二;不二即法身,二即定慧。如此三法,未曾相離。】
  │    ││││││  └─巳二 大經
  │    ││││││【是故《大經》云:佛性有五種名,或名「首楞嚴」,或名「般若」。今非止、非觀,或名為止,或名為觀,即是不
  │    ││││││ 思議止觀,通於不思議三德。】
  │    │││││├─寅二 各通 分二
  │    ││││││┌─卯一 明各通意
  │    │││││││【復次,止觀各通三德者,止中有觀,觀中有止。】
  │    ││││││└─卯二 正各通 分二
  │    ││││││ ┌─辰一 止
  │    ││││││ │【如止息止,是止善,屬定門攝,即通解脫。停止止是行善,屬觀門攝,即通般若。非止止,屬理攝,即通法身
  │    ││││││ │ ,其義可見也。】
  │    ││││││ └─辰二 觀
  │    ││││││【「貫穿觀」是止善,定門攝,即通解脫。「觀達觀」是行善,觀門攝,即通般若。「非觀觀」,理攝,即通法身,
  │    ││││││ 意亦可見。】
  │    │││││└─寅三 並通
  │    │││││【復次,止觀共通三德者,止息止、貫穿觀,皆從所離得名,即通解脫。停止止、觀達觀,皆從能緣之智得名,即通般
  │    │││││ 若。非止止、非觀觀,皆名法性,即通法身(云云)。】
  │    ││││└─丑二 德通止觀 分二
  │    ││││ ┌─寅一 標
  │    ││││ │【復次,三德通於止觀者,還以三德共通兩字,又應三德各通兩字。】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共
  │    ││││  │【三德共通者:解脫通止,般若通觀,法身通非止非觀。】
  │    ││││  └─卯二 各
  │    ││││【三德各通止觀者,夫解脫者,具足解脫,具有三種:方便淨解脫,通止息止;圓淨解脫,通停止止;性淨解脫,通非止
  │    ││││ 止。夫般若者,具足般若,具有三種:道慧般若,通貫穿觀;道種慧般若,通觀達觀;一切種慧般若,通非觀觀。
  │    ││││ 具足法身,亦有三種:色身通一止一觀;法門身通一止一觀;實相身通一止一觀!其義可見也。】
  │    │││├─子二 勸信 分二
  │    ││││┌─丑一 舉異名勸信
  │    │││││【若信三德,絕大不思議,通義既明;須信止觀,絕大不思議。】
  │    ││││└─丑二 舉祕藏勸信 分二
  │    ││││ ┌─寅一 舉異名勸信祕藏
  │    ││││ │【若信涅槃,三法具足,名秘密藏;亦信三止具足,名大寂定,名秘密藏;亦信三觀具足,名大智慧,名秘密藏;
  │    ││││ │ 亦信非止非觀,三法具足,名秘密藏。】
  │    ││││ └─寅二 以字義勸信秘藏
  │    ││││【若信三德,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三點三目者,亦信三止三觀,不縱不橫,不並不別也。】
  │    │││└─子三 明名偏意圓 分三
  │    │││ ┌─丑一 諸經
  │    │││ │【而諸經赴緣,偏舉一法,以示義端。如《首楞嚴》偏舉止邊;止具一切法,不減少,亦名秘密藏。《智度》《法華》
  │    │││ │ 偏舉觀邊;觀具一切法,不減少。《涅槃》舉三法具足,法亦不多,亦名秘密藏。】
  │    │││ ├─丑二 引同
  │    │││ │【止觀亦爾!若開、若合,開亦不多,合亦不少;一一皆是法界,攝一切法,悉名秘密藏。】
  │    │││ └─丑三 況結
  │    │││【偏舉尚爾,況圓舉耶?】
  │    ││└─癸二 通諸異名
  │    ││【止觀通三德既爾,通諸異名,遠離、知見等,亦如是。】
  │    │└─壬二 通十種三法
  │    │【又通諸三名,所謂三菩提、三佛性、三寶等,一切三法亦如是。】
  │    └─辛三 料簡 分三
  │     ┌─壬一 出舊解 分二
  │     │┌─癸一 問
  │     ││【問:云何字義縱橫?云何字義不縱不橫?】
  │     │└─癸二 答 分二
  │     │ ┌─子一 引舊 分二
  │     │ │┌─丑一 小乘師 分二
  │     │ ││┌─寅一 總標
  │     │ │││【答:諸小乘師,說】
  │     │ ││└─寅二 別釋 分三
  │     │ ││ ┌─卯一 第一師
  │     │ ││ │【般若種智已圓,果縛尚在,解脫未具,身猶雜食;又帶無常,一優二劣,譬之橫川走火。】
  │     │ ││ ├─卯二 第二師
  │     │ ││ │【又云;先有相好之身,次得種智般若;後滅身智,方具解脫。既有上下、前後之義,譬之縱三點水。】
  │     │ ││ └─卯三 第三師
  │     │ ││【若入滅定,有身而無智;羅漢在無色,有智而無身;若入無餘,但有孤調解脫。此義各各不相關,並之則橫,累之則
  │     │ ││ 縱,分之則異。】
  │     │ │└─丑二 大乘師 分二
  │     │ │ ┌─寅一 總標
  │     │ │ │【諸大乘師,說】
  │     │ │ └─寅二 別釋 分三
  │     │ │  ┌─卯一 第一師
  │     │ │  │【法身是正體,有佛無佛,本自有之,非適今也。了因般若,無累解脫,此二當有隔生跨世,彌亘淨穢;此字義縱
  │     │ │  │ 也。】
  │     │ │  ├─卯二 第二師
  │     │ │  │【又言三德無前後,一體具足;以體從義,而有三異;蓋乃體橫而義縱耳。】
  │     │ │  └─卯三 第三師
  │     │ │【又言體義俱不殊,而有隱顯之異;俱不異,未免橫;隱顯異,未免縱。】
  │     │ └─子二 總斥
  │     │【眾釋如此,寧與經會?】
  │     ├─壬二 今家正解 分三
  │     │┌─癸一 約理藏釋
  │     ││【今明三德:皆不可思議,那忽縱?皆不可思議,那忽橫?皆不可思議,那忽一?皆不可思議,那忽異?此約理藏釋。】
  │     │├─癸二 約行因釋
  │     ││【身常、智圓、斷具,一切皆是佛法;無有優劣,故不縱。三德相冥,同是一法界;出法界外,何處更別有法?故不橫。
  │     ││ 能種種建立,故不一。同歸第一義,故不異。此約行因釋也。】
  │     │└─癸三 約字用釋
  │     │【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不縱。不三而三,故不一;不一而一,故不異。此約字用釋也。真伊字,義為若此。】
  │     └─壬三 判通別偏圓 分二
  │      ┌─癸一 問答正判 分二
  │      │┌─子一 問
  │      ││【問:三德、四德,其意云何?】
  │      │└─子二 答 分二
  │      │ ┌─丑一 答 分二
  │      │ │┌─寅一 通
  │      │ ││【答:通論三德,一一皆常樂我淨。《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法即法身,佛即
  │      │ ││ 般若、解脫,故作通解也。《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則法身皆常樂我淨,
  │      │ ││ 二德亦然。】
  │      │ │└─寅二 別
  │      │ │【若依一種,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識、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行成解脫,解脫則「我」。又,
  │      │ │ 依念處,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
  │      │ └─丑二 結
  │      │【是則通別,各有二解,依圓是頓義,依別是漸義(云云)。】
  │      └─癸二 問答開通 分二
  │       ┌─子一 問
  │       │【問:三障及三道,皆障三德。三障開通至極,三道、四倒,亦應開通至極?】
  │       └─子二 答 分二
  │        ┌─丑一 許可所問
  │        │【答:例。】
  │        └─丑二 解釋 分三
  │         ┌─寅一 三障相通至極
  │         │【何者?業有三種,謂:漏業、無漏業、非漏非無漏業。感於三報,謂:分段、方便、實報。報由三種煩惱,謂:
  │         │ 取相、塵沙、無明也。】
  │         ├─寅二 約三報別開三道
  │         │【又,約三種報,一一開三道。】
  │         └─寅三 約三惑別開四倒
  │【約三種煩惱,一一開四倒(云云)。】
  ├─丙三 顯體相 分二
  │┌─丁一 標
  ││【第三、釋止觀體相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來意
  │ │【既知大意,豁達如前;名字曠遠若向,須識體理淵玄。】
  │ └─戊二 開章別釋 分四
  │  ┌─己一 標列
  │  │【粗寄四意顯體:一、教相,二、眼智,三、境界,四、得失。】
  │  ├─己二 生起
  │  │【夫理藉教彰,教法既多,故用相顯;入理門不同,故用眼智顯;諦有實權,故用境界顯;人有差會,故用得失顯。】
  │  ├─己三 以四一辯用章意
  │  │【《法華疏》用四一明實;今以四科顯體,可得相類。】
  │  └─己四 依章解釋 分四
  │   ┌─庚一 教相 分二
  │   │┌─辛一 來意
  │   ││【教相顯者:夫止觀名教,通於凡聖;不可尋通名,求於別體,故用相簡之。】
  │   │└─辛二 正釋 分二
  │   │ ┌─壬一 次第 分二
  │   │ │┌─癸一 拙 分二
  │   │ ││┌─子一 有漏 分二
  │   │ │││┌─丑一 正明有漏
  │   │ ││││【若凡夫止善所治,是止相;行善所生,是觀相。又四禪、四無量心,是止相;六行,是觀相。此等皆未免生死,即有
  │   │ ││││ 漏為相。】
  │   │ │││└─丑二 引證斥非
  │   │ │││【故《大論》云:「除摩黎山,餘無出旃檀;除三乘智慧,餘無真智慧。」故非今所論也。】
  │   │ ││└─子二 無漏 分二
  │   │ ││ ┌─丑一 判
  │   │ ││ │【若二乘以九想、十想、八背捨、九次第定,多是事禪,一往止相;有作四諦慧,是觀相。】
  │   │ ││ └─丑二 斥 分二
  │   │ ││  ┌─寅一 斥
  │   │ ││  │【此之止觀,雖出生死,而是拙度,滅色入空。此空亦得名止,亦得名非止、非不止,而不得名觀。】
  │   │ ││  └─寅二 釋
  │   │ ││【何以故?灰身滅智,故不名觀!但是析法,無漏為相,非今所論也。】
  │   │ │└─癸二 巧 分二
  │   │ │ ┌─子一 正釋 分二
  │   │ │ │┌─丑一 止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
  │   │ │ ││└─寅二 釋 分三
  │   │ │ ││ ┌─卯一 正明三止 分三
  │   │ │ ││ │┌─辰一 體真止
  │   │ │ ││ ││【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
  │   │ │ ││ ││ 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
  │   │ │ ││ │├─辰二 方便隨緣止
  │   │ │ ││ ││【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
  │   │ │ ││ ││ 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
  │   │ │ ││ ││ 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
  │   │ │ ││ │└─辰三 息二邊分別止
  │   │ │ ││ │【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
  │   │ │ ││ │ ,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   │ │ ││ ├─卯二 釋疑 分二
  │   │ │ ││ │┌─辰一 引觀為列
  │   │ │ ││ ││【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
  │   │ │ ││ │└─辰二 引論釋疑
  │   │ │ ││ │【《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也。】
  │   │ │ ││ └─卯三 辨同異 分二
  │   │ │ ││  ┌─辰一 研詳同異
  │   │ │ ││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
  │   │ │ ││  └─辰二 正釋同異 分二
  │   │ │ ││   ┌─巳一 明同
  │   │ │ ││   │【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
  │   │ │ ││   └─巳二 明異
  │   │ │ ││【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
  │   │ │ ││ 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
  │   │ │ ││ 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
  │   │ │ ││ ,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
  │   │ │ ││ 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
  │   │ │ ││ 異也;亦非今所用也。】
  │   │ │ │└─丑二 觀 分二
  │   │ │ │ ┌─寅一 依經列
  │   │ │ │ │【次明觀相。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
  │   │ │ │ │ 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
  │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  ┌─卯一 正釋 分三
  │   │ │ │  │┌─辰一 空觀 分五
  │   │ │ │  ││┌─巳一 通途約詮 分二
  │   │ │ │  │││┌─午一 出經
  │   │ │ │  ││││【所言「二諦」者,】
  │   │ │ │  │││└─午二 經意
  │   │ │ │  │││【觀假為入空之詮,空由詮會,能所合論,故言「二諦觀」。】
  │   │ │ │  ││├─巳二 約證況修 分三
  │   │ │ │  │││┌─午一 法
  │   │ │ │  ││││【又,會空之日,非但見空,亦復識假。】
  │   │ │ │  │││├─午二 譬
  │   │ │ │  ││││【如雲除發障,上顯下明。】
  │   │ │ │  │││└─午三 合
  │   │ │ │  │││【由真假顯,得是二諦觀。今由假會真,何意非二諦觀?】
  │   │ │ │  ││├─巳三 約能破用
  │   │ │ │  │││【又,俗是所破,真是所用。若從所破,應言俗諦觀;若從所用,應言真諦觀。破用合論,故言二諦觀。】
  │   │ │ │  ││├─巳四 約情智
  │   │ │ │  │││【又,分別有三種:一約教,有隨情二諦觀。約行,有隨情智二諦觀。約證,有隨智二諦觀。初觀之功,雖未
  │   │ │ │  │││ 契真,得有隨教、隨行,論二諦觀。】
  │   │ │ │  ││└─巳五 料簡(八重問答)
  │   │ │ │  ││【問:初觀,破用合受名。第二觀,亦破用,亦應言二諦耶?
  │   │ │ │  ││ 答:前已受二諦名。後雖破用,更從勝者,受平等名也。】
  │   │ │ │  ││【問:第三觀,亦破用,何不更從勝受名?
  │   │ │ │  ││ 答:前兩觀有滯,故更破更用;第三觀無滯,但從用受名,不得一例。】
  │   │ │ │  ││【問:前二觀,俱觀二諦,亦應俱入二諦?
  │   │ │ │  ││ 答:初為破病,故觀假;為用真,故觀真;是故俱觀。一用、一不用,故不俱入。】
  │   │ │ │  ││【問:真及中,俱得稱諦。界內外俗,俗則非理,云何稱諦?
  │   │ │ │  ││ 答:《地持》明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別故;二、實法性,性真實故。即二諦之異名。既俱得稱法性,
  │   │ │ │  ││   何意不得俱稱諦?】
  │   │ │ │  ││【問:若爾,俱稱涅槃?
  │   │ │ │  ││ 答:經云貧人得寶,乃至獼猴得酒。又,非想定即世俗涅槃。即其義也。】
  │   │ │ │  ││【問:若爾,俱無漏耶?
  │   │ │ │  ││ 答:論云世間正見,出世正見。】
  │   │ │ │  ││【問:若爾,俱無生耶?
  │   │ │ │  ││ 答:經云「異相互無」。】
  │   │ │ │  ││【問:從假入空,必須破假而入空耶?
  │   │ │ │  ││ 答:通途應有四句,不破入、破入、破不入、不破不入,乃至三十六句,如後說。】
  │   │ │ │  │├─辰二 假觀 分二
  │   │ │ │  ││┌─巳一 法
  │   │ │ │  │││【從空入假,名平等觀者。若是入空,尚無空可有,何假可入?當知此觀,為化眾生。知真非真,方便出假,
  │   │ │ │  │││ 故言從空;分別藥病而無差謬,故言入假。平等者,望前稱平等也。前觀破假病,不用假法,但用真法;
  │   │ │ │  │││ 破一不破一,未為平等。後觀破空病,還用假法;破用既均,異時相望,故言平等也。】
  │   │ │ │  ││└─巳二 譬 分二
  │   │ │ │  ││ ┌─午一 譬 分二
  │   │ │ │  ││ │┌─未一 譬
  │   │ │ │  ││ ││【今當譬之:如盲初得眼開,見空、見色;雖見於色,不能分別種種卉木、根莖枝葉、藥毒種類。】
  │   │ │ │  ││ │└─未二 合
  │   │ │ │  ││ │【從假入空,隨智之時,亦見二諦,而不能用假。】
  │   │ │ │  ││ └─午二 二重譬 分二
  │   │ │ │  ││  ┌─未一 譬
  │   │ │ │  ││  │【若人眼開後,能見空、見色,即識種類,洞解因緣,麤細、藥食,皆識、皆用,利益於他。】
  │   │ │ │  ││  └─未二 合
  │   │ │ │  ││【此譬從空入假,亦具真俗,正用於假;為化眾生,故名為入假。復言平等,意如前說。】
  │   │ │ │  │└─辰三 中觀 分二
  │   │ │ │  │ ┌─巳一 正約瓔珞經文以釋中道
  │   │ │ │  │ │【中道第一義觀者,前觀假空,是空生死;後觀空空,是空涅槃;雙遮二邊,是名二空觀,為方便道得會中道
  │   │ │ │  │ │ 。故言心心寂滅,流入薩婆若海。又,初觀用空,後觀用假,是為雙存方便;入中道時,能雙照二諦。
  │   │ │ │  │ │ 故經言:「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前之兩觀,為二種方便,意在此也。】
  │   │ │ │  │ └─巳二 問答料簡 分二
  │   │ │ │  │  ┌─午一 正問答二重
  │   │ │ │  │  │【問:《大經》云「定多、慧多,俱不見佛性」,此義云何?
  │   │ │ │  │  │ 答:次第三觀,二乘及通菩薩,有初觀分;此屬定多慧少,不見佛性。別教菩薩,有第二觀分;此屬定多
  │   │ │ │  │  │   慧少,亦不見佛性。二觀為方便,得入第三觀,則見佛性。】
  │   │ │ │  │  │【問:經言「十住菩薩,以慧眼故,見不了了」,非全不見。初觀是慧眼位,第二觀是法眼位;云何而言,
  │   │ │ │  │  │   兩眼全不見耶?
  │   │ │ │  │  │ 答:彼次第眼,偏定、偏慧,佛之所呵,不可言其見也。所言慧眼見者,其名乃同;實是圓教,十住之位
  │   │ │ │  │  │   。三觀現前,入三諦理,名之為住,呼住為慧眼耳。】
  │   │ │ │  │  └─午二 引法華二文以釋前意 分三
  │   │ │ │  │   ┌─未一 明圓慧眼能見
  │   │ │ │  │   │【故《法華》云:「願得如世尊,慧眼第一淨!」如斯慧眼,分見未了,故言:如夜見色,空中鵝雁。
  │   │ │ │  │   │ 非二乘慧眼得如此名。】
  │   │ │ │  │   ├─未二 明二教二觀所不能見
  │   │ │ │  │   │【故《法華》中,譬如有人,穿鑿高原,惟見乾土;施功不已,轉見濕土;遂漸至泥,後則得水。乾土譬
  │   │ │ │  │   │ 初觀,濕土譬第二觀,泥譬第三觀,水譬圓頓觀。又譬於教:三藏教,不詮中道,如乾土;通教,如濕
  │   │ │ │  │   │ 土;別教,如泥;圓教,詮中道,如水。】
  │   │ │ │  │   └─未三 總結
  │   │ │ │  │【二教之所不詮,二行之所不到,偏空慧眼,寧得見性?若見性者,無有是處。】
  │   │ │ │  └─卯二 辨同異 分二
  │   │ │ │   ┌─辰一 研詳同異
  │   │ │ │   │【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
  │   │ │ │   └─辰二 正釋同異 分二
  │   │ │ │    ┌─巳一 明同
  │   │ │ │    │【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
  │   │ │ │    │ ,似中道也。】
  │   │ │ │    └─巳二 明異
  │   │ │ │【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
  │   │ │ │ 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從空
  │   │ │ │ 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
  │   │ │ │ 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道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
  │   │ │ │ 。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   │ │ └─子二 判結 分二
  │   │ │  ┌─丑一 判屬大
  │   │ │  │【此依「摩訶衍」明三止、三觀之相;】
  │   │ │  └─丑二 判屢次第
  │   │ │【以義隨相,條然各別。若論三觀,則有權實淺深;若論三智,則有優劣前後;若論三人,則有諸位大小。此則次第分張,非
  │   │ │ 今所用也。】
  │   │ └─壬二 不次第 分二
  │   │  ┌─癸一 明圓頓 分四
  │   │  │┌─子一 明止 分三
  │   │  ││┌─丑一 法
  │   │  │││【圓頓止觀相者,以止緣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諦繫於止,則一止而三止。】
  │   │  ││├─丑二 譬
  │   │  │││【譬如三相在一念心,雖一念心而有三相。】
  │   │  ││└─丑三 合
  │   │  ││【止諦亦如是!所止之法,雖一而三;能止之心,雖三而一也。】
  │   │  │├─子二 明觀 分三
  │   │  ││┌─丑一 法
  │   │  │││【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
  │   │  ││├─丑二 譬
  │   │  │││【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
  │   │  ││└─丑三 合 分三
  │   │  ││ ┌─寅一 正合
  │   │  ││ │【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
  │   │  ││ ├─寅二 斥前次第
  │   │  ││ │【不權、不實,不優、不劣,不前、不後,不並、不別,不大、不小;】
  │   │  ││ └─寅三 引證
  │   │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   │  │├─子三 明止觀同時 分二
  │   │  ││┌─丑一 譬
  │   │  │││【又如《金剛般若》云:「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若眼獨見,不應須日。若無色者,雖有日眼,亦無所見
  │   │  │││ 。如是三法,不異時,不相離。】
  │   │  ││└─丑二 合
  │   │  ││【眼喻於止,日喻於觀,色喻於境;如是三法,不前不後。一時論三,三中論一,亦復如是!】
  │   │  │└─子四 例結
  │   │  │【若見此意,即解「圓頓教」止觀相也。】
  │   │  └─癸二 開顯諸名 分二
  │   │   ┌─子一 總標章
  │   │   │【何但三一、一三,總前諸義,皆在一心。】
  │   │   └─子二 正示開顯相 分三
  │   │    ┌─丑一 開顯體中三止三觀
  │   │    │【其相云何?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徧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
  │   │    │ 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
  │   │    │ 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
  │   │    ├─丑二 開釋名中三止三觀
  │   │    │【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
  │   │    │ 。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
  │   │    └─丑三 結 分二
  │   │     ┌─寅一 總結次第名義 分四
  │   │     │┌─卯一 正結
  │   │     ││【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   │     │├─卯二 引經結
  │   │     ││【經言:「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   │     │├─卯三 引論結
  │   │     ││【雖多名字,蓋乃般若之一法,佛說種種名。】
  │   │     │└─卯四 總結
  │   │     │【眾名皆圓,諸義亦圓。】
  │   │     └─寅二 結歎
  │   │【相待、絕待,對體不可思議;不可思議故,無有障礙;無有障礙故,具足無減。是圓頓教相,顯止觀體也。】
  │   ├─庚二 眼智 分二
  │   │┌─辛一 總釋 分二
  │   ││┌─壬一 約體理以明無說
  │   │││【二、明眼智者。體則非知、非見,非因、非果,說之已自難,何況以示人?】
  │   ││└─壬二 約事以為能顯 分三
  │   ││ ┌─癸一 總明能顯
  │   ││ │【雖叵知見,由於眼智,則可知見;雖非因果,由因果顯。】
  │   ││ ├─癸二 別判
  │   ││ │【止觀為因,智眼為果。因是顯體之遠由,果是顯體之近由。】
  │   ││ └─癸三 結意
  │   ││【其體冥妙,不可分別;寄於眼智,令體可解。】
  │   │└─辛二 別釋 分二
  │   │ ┌─壬一 次第 分二
  │   │ │┌─癸一 正明眼智 分三
  │   │ ││┌─子一 定因果
  │   │ │││【今先明「次第眼智」者,三止、三觀為因,所得三智、三眼為果。】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丑一 明三止以對三諦而成三眼
  │   │ ││││【三止者,若體真止,妄惑不生;因止發定,定生無漏;慧眼開故,見第一義,真諦三昧成!故止能成眼,眼能見體,
  │   │ ││││ 得真體也。若隨緣止,冥真出假,心安俗諦;因此止故,得陀羅尼;陀羅尼分別藥病,法眼豁開,破障通無知,常在
  │   │ ││││ 三昧;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則俗諦三昧成!是則止能發眼,眼能得體,得俗體也。若息二邊止,則生死涅槃,空有
  │   │ ││││ 雙寂。因於此止,發中道定,佛眼豁開,照無不徧,中道三昧成!故止能得眼,眼能得體,得中道體也。】
  │   │ │││└─丑二 明三觀以破三惑成於三智
  │   │ │││【三觀者,若從假入空,空慧相應,即能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智能得體,得真體也。若從空入假,分別藥病,種種法門
  │   │ │││ ,即破無知,成道種智;智能得體,得俗體也。若雙遮二邊,為入中方便,能破無明,成一切種智;智能得體,得中道
  │   │ │││ 體也。】
  │   │ ││└─子三 結
  │   │ ││【是則三止、三觀,共成三眼、三智,各得三體。是故顯體而談眼智,即此意也。】
  │   │ │└─癸二 料簡 分二
  │   │ │ ┌─子一 約慧眼一切智廣辨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問:眼見智知,知見異耶?】
  │   │ │ │└─丑二 答 分二
  │   │ │ │ ┌─寅一 約四句 分二
  │   │ │ │ │┌─卯一 列
  │   │ │ │ ││【答:此應四句分別。知而非見,見而非知,亦知亦見,不知不見。】
  │   │ │ │ │└─卯二 釋
  │   │ │ │ │【凡夫,不證故不見,不聞故不知。二乘人,證故亦見,聞故亦知。支佛,證故是見,不聞故不知。方便道人,聞故
  │   │ │ │ │ 是知,未證故不見。】
  │   │ │ │ └─寅二 約信法
  │   │ │ │【復次,信行人,因聞故有慧,因慧故發無漏,得一切智。此智因聞,故稱智知。法行人,思惟得定,因定發無漏,成慧
  │   │ │ │ 眼。此眼因禪,故稱眼見。然知見同證真諦,從所因處,仍本受名,故言知見也。】
  │   │ │ └─子二 餘二眼二智略類
  │   │ │【此就慧眼、一切智,作此分別。餘二眼、二智例爾。】
  │   │ └─壬二 不次第 分八
  │   │  ┌─癸一 一往總斥
  │   │  │【若一心眼智,則不如此。】
  │   │  ├─癸二 開前次第遠近二由 分二
  │   │  │┌─子一 標
  │   │  ││【若明不次第止觀眼智者,】
  │   │  │└─子二 開 分二
  │   │  │ ┌─丑一 開遠由
  │   │  │ │【如前所說,止即是觀,觀即是止,無二無別。】
  │   │  │ └─丑二 開近由 分三
  │   │  │  ┌─寅一 正開
  │   │  │  │【得體近由亦如是;眼即是智,智即是眼。】
  │   │  │  ├─寅二 得名
  │   │  │  │【眼故論見,智故論知;知即是見,見即是知。】
  │   │  │  └─寅三 明果德具足
  │   │  │【佛眼具五眼,佛智具三智。】
  │   │  ├─癸三 引證
  │   │  │【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首楞嚴定,攝一切定。
  │   │  │ 《大品》云:「欲得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當學般若。」】
  │   │  ├─癸四 料簡辨相 分二
  │   │  │┌─子一 問
  │   │  ││【問:《釋論》云:「三智在一心中」,云何言「欲得道慧等,當學般若」?】
  │   │  │└─子二 答 分二
  │   │  │ ┌─丑一 略酬問意 分二
  │   │  │ │┌─寅一 三智
  │   │  │ ││【答:實爾!三智在一心中。為向人說,令易解故,作如此說耳。】
  │   │  │ │└─寅二 五眼
  │   │  │ │【《金剛般若》云:「如來有肉眼不?答云:有。」乃至「如來有佛眼不?答云:有。」雖有五眼,實不分張;
  │   │  │ │ 秖約一眼,備有五用,能照五境。】
  │   │  │ └─丑二 更釋問意 分二
  │   │  │  ┌─寅一 眼 分三
  │   │  │  │┌─卯一 正釋
  │   │  │  ││【所以者何?佛眼亦能照麤色,如人所見,亦過人所見,名肉眼。亦能照細色,如天所見,亦過天所見,名天眼。
  │   │  │  ││ 達麤細色空,如二乘所見,名慧眼。達假名不謬,如菩薩所見,名法眼。於諸法中,皆見實相,名佛眼。當知佛
  │   │  │  ││ 眼,圓照無遺。】
  │   │  │  │├─卯二 引證
  │   │  │  ││【故經云:「五眼具足成菩提,永與三界作父母。」】
  │   │  │  │└─卯三 攝用從體
  │   │  │  │【而獨稱佛眼者,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非無四用也。】
  │   │  │  └─寅二 智
  │   │  │【佛智照空,如二乘所見,名「一切智」。佛智照假,如菩薩所見,名「道種智」。佛智照空、假、中,皆見實相,名「
  │   │  │ 一切種智」。故言三智一心中得。】
  │   │  ├─癸五 結得名之由
  │   │  │【故知一心三止,所成三眼,見不思議三諦。此見從止得,故受眼名。一心三觀,所成三智,知不思議三境;此智從觀得
  │   │  │ ,故受智名。】
  │   │  ├─癸六 釋 分二
  │   │  │┌─子一 明二譬譬名異體同
  │   │  ││【境之與諦,左右異耳。見之與知,眼目殊稱,不應別說。】
  │   │  │└─子二 為顯體同而立異名
  │   │  │【今將境來顯智,令三觀易明。用諦來目眼,使三止可解。雖作三說,實是不可思議一法耳。】
  │   │  ├─癸七 正明今意以能顯所
  │   │  │【用此一法眼智,得圓頓止觀體也。】
  │   │  └─癸八 結示師資所傳之法
  │   │【如此解釋,本於觀心;實非讀經,安置次比。為避人嫌疑,為增長信,幸與修多羅合,故引為證耳。】
  │   ├─庚三 境界 分二
  │   │┌─辛一 明來意 分二
  │   ││┌─壬一 明正來意
  │   │││【三、明境界者。若得能顯「眼智」中意,無俟所顯「諦境」之說。為未解者,更此一科。】
  │   ││└─壬二 寄信法以辨來意
  │   ││【夫信行尚多聞,因此分別,以會圓妙。法行宗深觀,緣此思惟,以見正境耳。】
  │   │└─辛二 開章別解 分二
  │   │ ┌─壬一 列章
  │   │ │【就此為二:一、明說境意,二、明諸境離合。】
  │   │ └─壬二 解釋 分二
  │   │  ┌─癸一 明說境意 分二
  │   │  │┌─子一 明自行意
  │   │  ││【經云:「為諸眾生開佛知見。」若無中境,智無所知,眼無所見;當知應有佛眼境也。
  │   │  ││ 經云:「世孰有真天眼者,不以二相見諸佛土?」若無俗境,此眼不應見於佛土。
  │   │  ││ 經云:「天眼開闢,慧眼見真。」故知應有慧眼境也。此三諦理,不可思議;無決定性,實不可說。】
  │   │  │└─子二 明化他意 分二
  │   │  │ ┌─丑一 明大師意 分二
  │   │  │ │┌─寅一 正明化他意 分二
  │   │  │ ││┌─卯一 列三意
  │   │  │ │││【若為緣說,不出三意:一、隨情說,即隨他意語。二、隨情智說,即隨自他意語。三、隨智說,即隨自意語。】
  │   │  │ ││└─卯二 釋 分三
  │   │  │ ││ ┌─辰一 隨情 分三
  │   │  │ ││ │┌─巳一 明闇者執門 分二
  │   │  │ ││ ││┌─午一 譬
  │   │  │ ││ │││【云何隨情說三諦?如盲不識乳,便問他言:乳色何似?他人答言:色白如貝、粖、雪、鶴等。雖聞此說,
  │   │  │ ││ │││ 亦不能了乳之真色。是諸盲人,各各作解,競執貝、粖,而起四諍。】
  │   │  │ ││ ││└─午二 合 分三
  │   │  │ ││ ││ ┌─未一 明大悲為說
  │   │  │ ││ ││ │【凡情愚翳,亦復如是!不識三諦,大悲方便,而為分別。或約有門,明三諦,如盲聞貝。或約空門,
  │   │  │ ││ ││ │ 明三諦,如盲聞粖。或作空有門,明三諦,如盲聞雪。或作非空、非有門,明三諦,如盲聞鶴。】
  │   │  │ ││ ││ ├─未二 明凡情各執
  │   │  │ ││ ││ │【雖聞此說,未即諦理。】
  │   │  │ ││ ││ └─未三 結執失理
  │   │  │ ││ ││【是諸凡夫,終不能見「常、樂、我、淨」真實之相;雖未得見,各執空有,互相是非。】
  │   │  │ ││ │├─巳二 明說者迷教 分四
  │   │  │ ││ ││┌─午一 凡師執教
  │   │  │ ││ │││【所以常途解二諦者,二十三家,家家不同,各各異見;皆引經論,莫知孰是!若言併是,理則無量;
  │   │  │ ││ │││ 若言併非,悉有所據。為此義故,執自非他;雖飲甘露,傷命早夭。】
  │   │  │ ││ ││├─午二 引聖往因執教之失
  │   │  │ ││ │││【經稱文殊、彌勒未悟之時,共諍二諦,兩墮地獄。】
  │   │  │ ││ ││├─午三 正明今世凡情迷旨
  │   │  │ ││ │││【今世凡情,偏執一文,鏗然固著;雖謂為能,恐乖佛旨。】
  │   │  │ ││ ││└─午四 總結
  │   │  │ ││ ││【如是等人,皆未識隨情三諦。】
  │   │  │ ││ │└─巳三 明識者達教
  │   │  │ ││ │【若識此意,聞種種說,即知如來俯逐根情;根情既多,說不一種;此即是隨他意而說三諦也。】
  │   │  │ ││ ├─辰二 隨情智 分二
  │   │  │ ││ │┌─巳一 正立三諦
  │   │  │ ││ ││【隨情智說三諦者,就情說二,就智說一。若爾,不得一所論三;此就凡情。凡情悉是方便,雖即一而三,
  │   │  │ ││ ││ 但束為二。若就聖智,聖智皆是實得,雖即一而三,但束為一。情智相望,故言三諦。】
  │   │  │ ││ │└─巳二 約位以判
  │   │  │ ││ │【如相似位人,六根淨時,猶未發真,見於中道。雖觀三諦,約位往明,但破四住及塵沙惑,既證方便道;但束
  │   │  │ ││ │ 為二諦。若入初住,破無明,見佛性,雙照二諦,方稱為智;亦具三諦,但束為中道第一義諦。情智合論,
  │   │  │ ││ │ 即是隨自他意語也。】
  │   │  │ ││ └─辰三 隨智 分四
  │   │  │ ││  ┌─巳一 約位判
  │   │  │ ││  │【隨智說三諦者,從初住去,非但說中,絕於視聽,真俗亦然。】
  │   │  │ ││  ├─巳二 稱歎三諦俱非情等所知 分二
  │   │  │ ││  │┌─午一 引大經
  │   │  │ ││  ││【三諦玄微,惟智所照,不可示、不可思,聞者驚怪。非內、非外,非難、非易,非相、非非相,非是世法
  │   │  │ ││  ││ ,無有相貌;百非洞遣,四句皆亡。】
  │   │  │ ││  │└─午二 引法華
  │   │  │ ││  │【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   │  │ ││  ├─巳三 斥奪
  │   │  │ ││  │【不可以凡情圖想,若一若三,皆絕情望;尚非二乘所測,何況凡夫?如乳真色,眼開乃見;徒費言語,盲終
  │   │  │ ││  │ 不識。】
  │   │  │ ││  └─巳四 總結
  │   │  │ ││【如是說者,名為隨智說三諦相也。即是隨自意語。】
  │   │  │ │└─寅二 更以二諦釋成三諦 分四
  │   │  │ │ ┌─卯一 略示二諦亦有三種以例三諦
  │   │  │ │ │【今更引經中所明二諦文,顯成三諦之說。若言凡夫人即能體達因緣,生於觀解,豈非隨情說俗?體因緣即空,
  │   │  │ │ │ 豈非隨情說真?若如此者,即是隨情說二諦也。若言凡夫心所見,名為俗諦;聖人心所見,名為真諦。如此說者
  │   │  │ │ │ ,豈非隨情智說二諦也?若言凡夫行世間,不知世間相;凡夫尚不知世間之俗,那得知真?故知二諦皆非凡夫所
  │   │  │ │ │ 識。如此說者,豈非隨智說二諦?二諦既有三番說,三諦例此可解。】
  │   │  │ │ ├─卯二 立疑釋難
  │   │  │ │ │【疑者若言:佛常依二諦說法,故有三番二諦意。今亦例此,佛常好中道,降胎、出生、出家、成道、入滅,皆在
  │   │  │ │ │ 中夜。一色一香,無非中道。若說中道,豈不三意赴緣耶?】
  │   │  │ │ ├─卯三 正用四悉約隨情等三義加中道以明三諦 分二
  │   │  │ │ │┌─辰一 廣約隨情 分二
  │   │  │ │ ││┌─巳一 約四悉正釋 分三
  │   │  │ │ │││┌─午一 約教以明四悉
  │   │  │ │ ││││【又一一說,各具四悉檀意。隨情中四意者,夫諦理不可說,說必寄言,言必契情,情必欣悅;或聞「真」
  │   │  │ │ ││││ 歡喜,或聞「俗」歡喜,或聞「中」歡喜。此即隨情中,用「世界悉檀」意也。
  │   │  │ │ ││││ 夫眾生便宜不同,或聞說「無」,戒慧增長,或聞說「有」,戒慧增長,或聞說「中」,戒慧增長;
  │   │  │ │ ││││ 此即隨情中,用「為人悉檀」意也。
  │   │  │ │ ││││ 夫行者,破惡不同,或聞「有法」能破睡眠、覺觀等;或聞「無法」能破睡、散等;或聞「中法」,能破
  │   │  │ │ ││││ 睡、散等。此即隨情中,用「對治悉檀」意也。
  │   │  │ │ ││││ 夫眾生入悟不同,或聞「無」開解,或聞「有」超悟,或聞「中」發徹。】
  │   │  │ │ │││├─午二 約觀以明四悉
  │   │  │ │ ││││【乃至觀心亦爾!或說「有觀」,恍如雲影;或作「無觀」,泯失身心;或作「中觀」,神智明白。】
  │   │  │ │ │││└─午三 總結教觀得益不同
  │   │  │ │ │││【如是等種種不同,應在一,不在二;應在二,不在一。故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得度;佛說無生法,於生
  │   │  │ │ │││ 法得度。此即是用「第一義悉檀」意也。】
  │   │  │ │ ││└─巳二 引經證成 分二
  │   │  │ │ ││ ┌─午一 引經
  │   │  │ │ ││ │【故《法華》云:「佛知眾生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性、種種憶想。」即此四意。】
  │   │  │ │ ││ └─午二 釋經 分三
  │   │  │ │ ││  ┌─未一 對四悉
  │   │  │ │ ││  │【何故爾?種種欲,是隨世界;種種性,是生善;種種行,是對治;種種憶想,是第一義。】
  │   │  │ │ ││  ├─未二 料簡中間二悉二 分二
  │   │  │ │ ││  │┌─申一 問
  │   │  │ │ ││  ││【何故性屬生善?行屬對治破惡耶?】
  │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  │ ┌─酉一 正釋
  │   │  │ │ ││  │ │【若通論,性善,有冥有顯;行惡,亦有冥有顯。今從義便,善是冥伏,惡是彰露。】
  │   │  │ │ ││  │ └─酉二 引例 分二
  │   │  │ │ ││  │  ┌─戌一 引佛說為例以明生善
  │   │  │ │ ││  │  │【如佛未出時,三乘善根,冥伏不現,故言善性冥也。若聞三諦,此善發生,故知種種性,應屬
  │   │  │ │ ││  │  │ 生善,可對「為人悉檀」也。】
  │   │  │ │ ││  │  └─戌二 重釋行惡以例對治
  │   │  │ │ ││  │【又,佛未出時,諸眾生惡行彰顯,邪非僻倒,過失現前;佛為破此惡故,說於三諦。故知種種行,屬破
  │   │  │ │ ││  │ 惡,即「對治悉檀」也。】
  │   │  │ │ ││  └─未三 重釋第一義
  │   │  │ │ ││【種種憶想是第一義者,想是慧數,僻故成心倒、見倒等。若遇知識,正此想慧,即成三不倒。佛欲正其此慧,
  │   │  │ │ ││ 故說三諦,即第一義也。】
  │   │  │ │ │└─辰二 明情智略例
  │   │  │ │ │【隨情說三諦,既具四意;隨情智、隨智說三諦,例此可解。】
  │   │  │ │ └─卯四 結責勸修
  │   │  │ │【是則三四,十二種說三諦不同;豈可以凡情局聖,謂惟一種,執諍自毀耶?若知聖說無崖,終不是此非彼,起增上慢
  │   │  │ │ ,高舉稜層。如有智盲人,莫諍乳色;勤行方便,慚愧有羞。以三止證三眼,見三法,獲三智,知三諦;見中分明,
  │   │  │ │ 雙照曉了。如雲除發障,上顯下明;爾時乃可,諦審是非,決定師子吼也。】
  │   │  │ └─丑二 明章安意
  │   │  │【私謂:隨情,是併與;隨情智,是半與半奪;隨智,是併奪。何者?如聖語凡云:汝今心想,即是俗;能體達俗虛,即是
  │   │  │ 真。豈非併與相?汝今所知,百千推畫,皆是俗;唯聖別知,乃是真。豈非半與半奪相?夫二諦者,凡人併不識,上聖獨
  │   │  │ 能知;此豈非併奪?此釋易解,故錄之。】
  │   │  └─癸二 境智離合 分二
  │   │   ┌─子一 標列二文
  │   │   │【二、明境智離合者:先境,次智。】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丑一 明諦離合 分二
  │   │    │┌─寅一 總序諸經
  │   │    ││【眾經說諦,或四、三、二、一,離合不同,今當通說。】
  │   │    │└─寅二 明離合 分二
  │   │    │ ┌─卯一 二與三以明離合 分四
  │   │    │ │┌─辰一 藏教 分三
  │   │    │ ││┌─巳一 略判但二無三
  │   │    │ │││【三藏是方便之教,但明二諦。】
  │   │    │ ││├─巳二 寄人判諦
  │   │    │ │││【菩薩初心中,心緣「真」伏於四住,令煩惱脂消;三阿僧祇,修六度行,使功德身肥;百劫種相好,獲五神
  │   │    │ │││ 通,得「法眼」照「俗」諦,分別根性,調熟眾生,而作佛事。後心坐道場,三十四心斷,見思惑盡。
  │   │    │ │││ 此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脫,合為三十四心也。又經言:「一念六百生滅。」成論師云:
  │   │    │ │││ 一念六十剎那。秖是一念,從假入空,得「慧眼」,照「真」諦,而得成佛。】
  │   │    │ ││└─巳三 權加中道以判離合 分四
  │   │    │ ││ ┌─午一 辨異
  │   │    │ ││ │【前已照俗,次復照真;二諦雙明,與弟子異。】
  │   │    │ ││ ├─午二 立三諦
  │   │    │ ││ │【菩薩但照俗,不照真;二乘但照真,不照俗;佛能兼俱,更加中道第一義諦。三藏二諦,已是方便;於二
  │   │    │ ││ │ 諦上,更加中道!方便之上,更復方便;照見此諦,更加佛眼!知此諦故,更加一切種智。】
  │   │    │ ││ ├─午三 判離合
  │   │    │ ││ │【離則有二,合則有三。】
  │   │    │ ││ └─午四 總結離合
  │   │    │ ││【是為三藏法中,二諦、三諦,離合之相也。】
  │   │    │ │├─辰二 通教 分四
  │   │    │ ││┌─巳一 正明離合
  │   │    │ │││【次三乘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論諦離合者,俗諦則同,真諦則異。《大論》云:「空有二種:一、
  │   │    │ │││ 但空,二、不但空。」《大經》云:「二乘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非但見空,能見不空;不空即
  │   │    │ │││ 大涅槃。」二乘但空,智如螢火,菩薩之人,智慧如日。既空異智別,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為一真諦。】
  │   │    │ │││【二乘體假入真,秖入但空,不能從但空入假,無化他之用。菩薩體假入但真,能從但空入假,化度眾生,
  │   │    │ │││ 淨佛國土。上根菩薩,體假入真;前入但空,次入不但空;則破無明,見佛性。與前真永別,豈可同為一
  │   │    │ │││ 真諦耶?】
  │   │    │ ││├─巳二 破古師
  │   │    │ │││【昔莊嚴家云:佛果出二諦外。得此片意,而作義不成。不知佛智,別照何境?別斷何惑?若得今意,出外義
  │   │    │ │││ 則成。開善家云:佛果不出二諦外,不能動異二乘。作義復不成。若得此意,不出義亦成。古來名此,為風
  │   │    │ │││ 流二諦,意在此。】
  │   │    │ ││├─巳三 與三藏辨異
  │   │    │ │││【但空、不但空合時,秖是一真諦,離時成兩真諦,與三藏家異。彼三藏第三諦,但有中道,名無別體,眼無
  │   │    │ │││ 別見,智無別知。今則不爾!第三諦,亦名真諦,亦名中道、第一義諦,有別體、別見、別知。】
  │   │    │ ││└─巳四 總結離合
  │   │    │ │├─辰三 別教 分三
  │   │    │ ││┌─巳一 判有無為俗以異前二
  │   │    │ │││【是為「通教」二諦、三諦,離合之相也。  次「別教」明二諦,與前永異!前之真俗,合為別家之俗。
  │   │    │ │││ 俗者,是世界隔別,俗有、真無,凡夫為俗諦所攝,二乘為真諦所攝。既有無之異,故稱為俗。】
  │   │    │ ││├─巳二 引二經證俗 分二
  │   │    │ │││┌─午一 引勝鬘
  │   │    │ ││││【《勝鬘》:「名二乘,作空亂意眾生。」】
  │   │    │ │││└─午二 引大經
  │   │    │ │││【《大經》云:「我與彌勒共論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
  │   │    │ ││└─巳三 正明開合
  │   │    │ ││【若論二諦,俗諦不開;若作三諦,開有為俗,開無為真;對不但空為第一義諦。是為「別教」離合之相也。】
  │   │    │ │└─辰四 圓教 分二
  │   │    │ │ ┌─巳一 引二經 分二
  │   │    │ │ │┌─午一 引大經明開合
  │   │    │ │ ││【次「圓教」,但明一實諦。《大經》云:「實是一諦,方便說三。」今亦例此,實是一諦,方便說三。】
  │   │    │ │ │└─午二 引法華明開合
  │   │    │ │ │【是為「圓教」二諦、三諦、一諦,離合之相也。】
  │   │    │ │ └─巳二 結
  │   │    │ │【《法華》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耳。」】
  │   │    │ └─卯二 二與四以明離合 分四
  │   │    │  ┌─辰一 判橫豎
  │   │    │  │【次,明四諦離合者:前三諦、二諦、一諦,皆豎辨,四諦則橫論。】
  │   │    │  ├─辰二 列
  │   │    │  │【則有四種四諦,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等。】
  │   │    │  ├─辰三 正明開合
  │   │    │  │【生滅四諦,即是橫開三藏二諦也。無生四諦,即是橫開通教二諦也。無量四諦,即是橫開別教二諦也。
  │   │    │  │ 無作四諦,即是橫開圓教一實諦也。】
  │   │    │  └─辰四 以論偈合
  │   │    │【今將《中觀論》,合此四番四諦。論云:「因緣所生法」者,即生滅四諦也;「我說即是空」,即無生四諦也;
  │   │    │ 「亦為是假名」,即無量四諦也;「亦名中道義」,即無作四諦也。】
  │   │    └─丑二 約智論離合 分二
  │   │     ┌─寅一 諦智相對各明離合 分二
  │   │     │┌─卯一 正明 分三
  │   │     ││┌─辰一 明智有開合諦不開 分二
  │   │     │││┌─巳一 問
  │   │     ││││【二、明智離合者:諸經或說一智,二三四乃至十一智等。若說三智,可用觀三諦;如其增減,當云何觀?】
  │   │     │││└─巳二 釋 分四
  │   │     │││ ┌─午一 對一智至三智
  │   │     │││ │【一智者,經云:「一切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唯一佛智,即一切種智,
  │   │     │││ │ 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知,名一切種智。此智觀三諦者,若言:「一相寂滅相」,即是觀於中
  │   │     │││ │ 道。若言:「種種行類相貌皆知」者,即是雙照二諦也。若二智者,所謂權實,權即一切智、道種智,
  │   │     │││ │ 觀於有無兩諦也。實即一切種智,觀於中道諦也。三智觀三諦可解,不說。】
  │   │     │││ ├─午二 對四智
  │   │     │││ │【四智者,如《大品》明: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釋論》解此有多種:「或因中但有理體,
  │   │     │││ │ 名為道慧、道種慧;果上事理皆滿,名一切智、一切種智。」
  │   │     │││ │ 或言:「因中權實,故言道慧、道種慧。入空為實慧,入假為權慧。」
  │   │     │││ │ 或言:「果上權實,故言一切智、一切種智。直緣中道,名一切智;雙照二諦,名一切種智。」
  │   │     │││ │ 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
  │   │     │││ │ 或言:「道慧、道種慧,是單明權實。一切智、一切種智,是複明權實。」
  │   │     │││ │ 如是等種種釋四智,四智祇是照三諦也。】
  │   │     │││ ├─午三 泛對諸諦以明智
  │   │     │││ │【若經中有明五諦,六七八九乃至無量者,但得此意釋之,使入三諦也。】
  │   │     │││ └─午四 對十一智以明三諦
  │   │     │││【十一智者,世智、他心智,兩種照俗諦;八智,觀真諦;如實智,觀中道。是名智有離合,而三諦不動。】
  │   │     ││├─辰二 諦智俱開
  │   │     │││【復次,智、諦俱開者,隨其多少自相攝。如三諦即有三智,二諦即有二智,此義可解。】
  │   │     ││└─辰三 諦智俱不開
  │   │     ││【又,智、諦俱不開者,且據一諦一智,不增不減,此亦可解。】
  │   │     │└─卯二 結歸
  │   │     │【若智雖開合,終是實智,能顯實體也。】
  │   │     └─寅二 約諦智共論離合 分二
  │   │      ┌─卯一 約教 分五
  │   │      │┌─辰一 藏教 分二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次約諦智合辨者,三藏真諦,發一眼一智;俗諦,發一眼一智;兩諦共發一眼一智。】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慧眼、一切智,緣真諦。法眼、道種智,緣俗諦。佛眼、一切種智,共緣真俗兩諦。不得道雙照,祇得道前後
  │   │      ││ 共照耳。】
  │   │      │├─辰二 通教 分二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通教真諦,發二眼、二智;俗諦,發一眼、一智。】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一切智、一切種智,共緣真諦;道種智,緣俗諦。】
  │   │      │├─辰三 別接通 分二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若作別接通者:俗諦,發一眼一智;真諦,發一眼一智;開真出中,發一眼一智。】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辰四 別教 分二
  │   │      ││┌─巳一 三諦 分二
  │   │      │││┌─午一 明境發智
  │   │      ││││【別教三諦,一一諦,各發一眼一智。】
  │   │      │││└─午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巳二 二諦 分二
  │   │      ││ ┌─午一 明境發智
  │   │      ││ │【若別教作二諦者:俗中空,發一眼一智。俗中有,發一眼一智。真諦,發一眼一智。】
  │   │      ││ └─午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辰五 圓教 分二
  │   │      │ ┌─巳一 明境發智
  │   │      │ │【圓教者,一實諦,發三眼三智。】
  │   │      │ └─巳二 明智緣諦
  │   │      │【智緣諦,亦如是。】
  │   │      └─卯二 問答料簡 分二
  │   │       ┌─辰一 徵
  │   │       │【問:云何以別接通?】
  │   │       └─辰二 釋 分二
  │   │        ┌─巳一 明通教須接
  │   │        │【答:初空假二觀,破真俗上惑盡,方聞中道;仍須修觀破無明,能八相作佛。此佛是果,仍前二觀為因;
  │   │        │ 故言以別接通耳。】
  │   │        └─巳二 余教不接
  │   │【不以此佛果,接三阿僧祇、百劫種相之因,故不接三藏。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故不接別。不將此果接十住斷無明,故不接圓。
  │   │ 惟得以別接通,其義如此。】
  │   └─庚四 明得失 分三
  │    ┌─辛一 約思議不思議通標得失
  │    │【四、明得失者:失即思議,得即不思議也。】
  │    ├─辛二 別釋得失相 分二
  │    │┌─壬一 明有性過故失 分三
  │    ││┌─癸一 示性計之相
  │    │││【若言智由心生,自然照境;如炬照物,若照未照,此物本有。若觀不觀,境自天然;諦智不相由藉。
  │    │││ 若言智不自智,由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如長短相待,此是相由而有。
  │    │││ 若言境不自境,亦不由智故境;境智因緣,故境智亦例然;此是共合得名。
  │    │││ 若言皆不如上三種,但自然而爾;即是無因境智。此四解皆有過!】
  │    ││├─癸二 釋依生過
  │    │││【所以者何?有四取則有依倚,依倚則是非;是非則愛恚,愛恚生一切煩惱;煩惱生故,戲論諍競生;諍競生故,起身口意
  │    │││ 業;業生故輪迴苦海,無解脫期。】
  │    ││└─癸三 總結
  │    ││【當知四取是生死本,】
  │    │└─壬二 破性明得 分二
  │    │ ┌─癸一 約龍樹伐破以明得
  │    │ │【故龍樹伐之;諸法不自生,那得自境智?無他生,那得相由境智?無共生,那得因緣境智?無無因生,那得自然境智?
  │    │ │ 若執四見、著愚惑、紛綸,何謂為智?】
  │    │ └─癸二 明今文用破
  │    │【今以不自生等破四性,性破故無依倚;乃至無業苦等;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
  │    └─辛三 別判得失 分三
  │     ┌─壬一 明可說不可說 分二
  │     │┌─癸一 明自行不可說
  │     ││【以是義故,自境智、苦集不生,即是生生不可說;故身子默然。乃至無因境智、苦集不生,即是不生不生不可說;
  │     ││ 故《淨名》杜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     │└─癸二 約化他故可說 分三
  │     │ ┌─子一 略對四悉
  │     │ │【雖不可說,有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或說自生境智,乃至或說無因境智。】
  │     │ ├─子二 結能說者性相二空
  │     │ │【雖作四說,性執久破,如前(云云)。但有名字,名字無性;無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為不可思議。】
  │     │ └─子三 引證
  │     │【故《金光明》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智照!」即此意也。】
  │     ├─壬二 明判權實
  │     │【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實慧」;若四悉檀赴緣,說四境智者,此名「權慧」。】
  │     └─壬三 歷教 分四
  │      ┌─癸一 明藏教 分二
  │      │┌─子一 略明得失
  │      ││【如是境智,凡夫兩失,二乘一得一失,菩薩兩得。】
  │      │└─子二 釋
  │      │【何以故?凡夫有四性,自行為失;無四悉檀,化他為失。二乘破四性,入第一義,自行為得;不度眾生,化他為失。
  │      │ 菩薩具足,是故兩得。】
  │      ├─癸二 通教
  │      │【又,凡夫兩失,是思議失。二乘一得一失,俱是思議。菩薩兩得,俱不思議。此約通教辨得失。】
  │      ├─癸三 別教
  │      │【若別望通,通教兩得,俱是思議;別教兩得,俱不思議。】
  │      └─癸四 圓教 分三
  │       ┌─子一 判教證
  │       │【若圓望別,「別教」教道兩得,俱是思議。】
  │       ├─子二 釋
  │       │【何以故?教門方便。或言無明生一切法,或言法性生一切法,或言緣修顯真修,或言真自顯。執此還成性過,墮可思議
  │       │ 中也。若證道者,即不思議也。若「圓教」教證,俱不思議。何故爾?至理無說,為緣四說;但有假名,假名之名,
  │       │ 名即無生。故教證俱不可思議也。】
  │       └─子三 正明圓教自他之相
  │【無思無念故,無依倚、戲論、結業,無業故無生死,是名自行為得,得於實體。能以不可說說,化導眾生,令出生死,得於實體;是為自
  │ 、他俱得體也。】
  ├─丙四 明攝法 分二
  │┌─丁一 明來意 分二
  ││┌─戊一 立疑
  │││【第四、明攝法者,疑者謂:「止觀」名略,攝法不周。】
  ││└─戊二 答 分三
  ││ ┌─己一 總答
  ││ │【今則不然!止觀總持,徧收諸法。】
  ││ ├─己二 舉二喻
  ││ │【何者?止能寂諸法,如灸病得穴,眾患皆除!觀能照理,如得珠王,眾寶皆獲,具足一切佛法。】
  ││ └─己三 引二文證
  ││【《大品》有百二十條及一切法,皆言當學般若。般若秖是觀智,觀智已攝一切法。又,止是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丁二 開章別釋 分四
  │ ┌─戊一 列章
  │ │【今更廣論攝法,即為六意:一、攝一切理,二、攝一切惑,三、攝一切智,四、攝一切行,五、攝一切位,六、攝一切教。】
  │ ├─戊二 生起
  │ │【此六次第者,有佛無佛,理性常住。由迷理故,起生死惑。順理而觀,是故論智。解故立行,由行故證位,位滿故教他。】
  │ ├─戊三 略示攝相
  │ │【事理、解行、因果、自他等次第,皆止觀攝盡也。】
  │ └─戊四 廣解釋 分二
  │  ┌─己一 以止覲別別攝六 分六
  │  │┌─庚一 攝一切理
  │  ││【一、以三止、三觀攝一切理者:理是諦法,如上開合,偏圓不同,權實之外,更無別理。除摩黎山,餘無栴檀;若更有者,即是
  │  ││ 妄語。既以止觀顯體,即攝一切理也。】
  │  │├─庚二 攝一切惑 分二
  │  ││┌─辛一 釋 分二
  │  │││┌─壬一 通標權實二理以為所迷
  │  ││││【二、止觀攝一切惑者:以迷諦故,起生死惑;迷即無明。】
  │  │││└─壬二 別解 分二
  │  │││ ┌─癸一 權 分五
  │  │││ │┌─子一 釋無明生十二因緣
  │  │││ ││【若迷權理,則有界內相應、獨頭等無明。與見思諸使合者,名相應;不相應者,名獨頭。是事不知故起貪,不知者是
  │  │││ ││ 「無明」,起貪是「行」,貪者是「識」,識共四陰起是「名色」,色動諸根是「六入」,六入所著是「觸」,觸隨順
  │  │││ ││ 塵是「受」,受所喜樂是「愛」,愛俱生纏是「取」,造當來生業是「有」,未來陰起是「生」,陰熟是「老」,捨陰
  │  │││ ││ 是「死」。】
  │  │││ │├─子二 束為三道 分二
  │  │││ ││┌─丑一 結成三道
  │  │││ │││【是十二輪,更互為因果。煩惱通業,業通苦,苦通煩惱,故名三道。】
  │  │││ ││└─丑二 引論證
  │  │││ ││【《成論》云:「前行後三中,後行前七中。七是業,復是道,能通後世;後三非業,而能通七,亦得是道。」】
  │  │││ │├─子三 出異名
  │  │││ ││【經中亦呼為「十二牽連、十二輪」。】
  │  │││ │├─子四 釋名
  │  │││ ││【束縛不窮,故名為輪。】
  │  │││ │└─子五 結成攝法
  │  │││ │【三世間隔,故名分段。覆真諦理,不得解脫,此即是病。說病即知藥,藥即從假入空止觀。觀藥即知病,故此惑為入空止
  │  │││ │ 觀所攝也。】
  │  │││ └─癸二 實 分四
  │  │││  ┌─子一 明界外十二緣 分二
  │  │││  │┌─丑一 對小辨相
  │  │││  ││【若迷實理,則有界外相應、獨頭等無明。所以者何?界內雖斷相應、獨頭,而習氣猶在!小乘中,習非正使;大乘實
  │  │││  ││ 說,習即別惑,是界外無明也。】
  │  │││  │└─丑二 依論釋相
  │  │││  │【故《寶性論》云:「二乘之人,雖有無常、苦、空、無我等對治,於佛法身,猶是顛倒。」顛倒即是無明獨頭。無漏智
  │  │││  │ 業為行;三種意生身,亦是五種意生身;意即是識,身即名色、六入、觸、受;無明細惑、戲論,未究竟滅,即是愛、
  │  │││  │ 取;煩惱染、業染、生染未究竟,即是有。三種意因移,即是生。其果變易,即是老死。】
  │  │││  ├─子二 依論束為三道
  │  │││  │【束此十二,是無漏界中四種障,謂緣、相、生、壞。緣即煩惱道,相即業道,生、壞即苦道。故知界外有十二因緣。
  │  │││  │ 所以者何?降佛已下,皆有無明,無明潤業;業既被潤,那得無苦?】
  │  │││  ├─子三 辨同異
  │  │││  │【此十二輪,雖不退界墮下,不妨從無明輪至老死,從老死輪至無明,障於實理,良由此惑。】
  │  │││  └─子四 結成攝法
  │  │││【此惑為入假、入中,兩觀所治。】
  │  ││└─辛二 料簡
  │  ││【更料簡之。何以故?三種意生身,凡有多種。若析、體二乘及通菩薩等,先斷界內惑盡,而未曾修習假、中者,生於界外,界外
  │  ││ 惑全未被伏,其根則鈍。若於彼習觀時,必須次第歷劫修行,學恒沙佛法,先破塵沙。塵沙雖不潤生,能障化道,故須前斷。
  │  ││ 斷此惑者,只是調心方便,伏界外惑。進斷三道,相應、獨頭枝本皆去。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亦攝得無明。若別圓二人,通惑
  │  ││ 先盡,別惑被伏,生彼界者,神根即利;但修中觀,治彼三道。從於初地,乃至後地,地地中皆有三道;地地無明分分滅,業滅
  │  ││ 、苦滅,地地相應,去時獨頭亦去。地地雖有智,智與無明雜;雜故亦得呼為智障,障上分智故。惟佛心中無無明,則煩惱道盡
  │  ││ ;煩惱道盡,故業盡;業盡故苦盡;三道究竟,惟在如來。是故中觀,攝得界外惑也。】
  │  │├─庚三 攝一切智
  │  ││【三、止觀攝一切智者:諸智離合,如前所說;三觀往收,無不畢盡。世智不照理,十一智中已攝。若廣明二十智者,亦為三觀所
  │  ││ 攝也。】
  │  │├─庚四 攝一切行 分二
  │  ││┌─辛一 結前生後
  │  │││【四、止觀攝一切行者:前智是解,解而無行,終無所至。】
  │  ││└─辛二 正釋 分三
  │  ││ ┌─壬一 明行相不同 分五
  │  ││ │┌─癸一 列四教正助二行
  │  ││ ││【行有兩種,所謂慧行、行行。若三藏中慧行、行行,乃至圓中慧行、行行。】
  │  ││ │├─癸二 判正助
  │  ││ ││【慧行是正行,行行是助行。】
  │  ││ │├─癸三 明用正助意
  │  ││ ││【毘婆舍那,能破煩惱;復須奢摩他力,助正知見。】
  │  ││ │├─癸四 明為智所導
  │  ││ ││【正助兩行,隨智而轉,如足隨眼。】
  │  ││ │└─癸五 正解釋 分四
  │  ││ │ ┌─子一 藏教
  │  ││ │ │【若三藏中,無常析觀是慧行;不淨、慈心等是行行。此兩行隨析智入空也。】
  │  ││ │ ├─子二 通教
  │  ││ │ │【若通中,體法如幻化是慧行;歷一切法,數息、念處、緣事止觀是行行。此兩行隨體法智入空也。】
  │  ││ │ ├─子三 別教
  │  ││ │ │【若為化眾生,修道種智,緣俗理,屬慧行;緣俗事者,屬行行。此兩行隨道種智入假也。】
  │  ││ │ └─子四 圓教
  │  ││ │【若中道緣於實相,一道清淨是慧行;歷一切法門諸度,皆是摩訶衍,十二因緣即是佛性,念處即是坐道場等,是行行。
  │  ││ │ 此兩行隨中智入實相也。】
  │  ││ ├─壬二 辨所行之法 分四
  │  ││ │┌─癸一 明事禪
  │  ││ ││【復次,根本四禪,定慧等故兩攝。欲界,定少慧多,觀攝;中間亦爾。四空,定多慧少,止攝。四無量心,前三心,觀攝
  │  ││ ││ ;捨心,止攝。九想、八念、十想,觀攝。八背捨,前三背捨,觀攝;後五,止攝。九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等,是止
  │  ││ ││ 攝。】
  │  ││ │├─癸二 明入空行法
  │  ││ ││【四念處是慧性,觀攝。若作四意止說者,作心記錄、不淨等,此屬止攝;而終是觀為主。四正勤,為成念處,一往觀攝。
  │  ││ ││ 若兩惡不生,止攝;兩善為生,觀攝。四如意足,從四因緣得定,即果為名,止攝。五根:信、進、慧三根,觀攝;念、
  │  ││ ││ 定,止攝。又信、念兩屬,五力亦如是!七覺分:擇法、喜、進等,觀攝;除、捨、定,止攝;念,通兩處。八正:正見
  │  ││ ││ 、正思惟,觀攝;正業、正語、正命屬戒,即止攝;正念、正定、正精進,止攝。四諦、三諦,是有為行,屬觀門;滅諦
  │  ││ ││ ,是無為行,屬止門。十六行,皆是觀門。】
  │  ││ │├─癸三 明入假行法
  │  ││ ││【四弘誓,依四諦起,如彼十八不共法。三業隨智慧行,觀攝。三無失,止攝。知三世,觀攝,餘可知。
  │  ││ ││ 四無畏者:一切智無畏,屬觀攝。漏盡,止攝。至處道,觀攝。障道,止攝。三三昧門,止攝。三解脫門,觀攝。
  │  ││ ││ 六度者,前三是功德,止攝;後三是智慧,觀攝。又五度功德,止攝;般若,觀攝。又六度皆是功德莊嚴,止攝。】
  │  ││ │└─癸四 明入中行法
  │  ││ │【乃至九種大禪,百八三昧,皆屬止攝。十八空、十喻、五百陀羅尼,皆觀攝。】
  │  ││ └─壬三 結成攝法
  │  ││【如是等,一切慧行、行行,無不為止觀所攝。當知止觀名略,攝義則廣。】
  │  │├─庚五 攝一切位 分二
  │  ││┌─辛一 總明來意 分二
  │  │││┌─壬一 明無次位
  │  ││││【五、攝一切位者:若云一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位?此則無有次位。】
  │  │││└─壬二 明有次位
  │  │││【又,大乘經中,處處皆說一切地位。良以無生無滅,正慧無所得,能治煩惱、業、苦;三道若淨,於無為法中而有差別,次位
  │  │││ 何嫌?】
  │  ││└─辛二 歷教廣釋 分二
  │  ││ ┌─壬一 廣歷四教明位 分四
  │  ││ │┌─癸一 藏教
  │  ││ ││【若析法入空,有無二門,所斷三道。如《毘曇》所明:七賢、七聖、四沙門果。《成論》所明:二十七賢聖等,差別位相
  │  ││ ││ 。乃至非有、非無門位,皆為析空觀攝。】
  │  ││ │├─癸二 通教
  │  ││ ││【若體法四門,入空所斷三道。如《大品》明三乘共位,乾慧乃至八地,悉同入空止觀攝。】
  │  ││ │├─癸三 別教
  │  ││ ││【若從空入假,修歷別行,不得意者,成三十心,伏惑之位;即用空、假兩觀攝。若得意,能破三道,成十地位;即第三觀
  │  ││ ││ 攝。或純用假觀攝,乃至四門,亦如是。】
  │  ││ │└─癸四 圓教
  │  ││ │【若圓信解行,即事而真;從觀行入相似,進破無明,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凡四十二位,同乘寶乘,直至道場。《涅槃》說十
  │  ││ │ 五日,月光用轉顯,譬其智德;十六日,月光用漸減,譬其斷德。亦如十四般若是因位,十五如妙覺,是果位。皆用中觀攝
  │  ││ │ ,乃至四門亦如是。】
  │  ││ └─壬二 料簡破立 分二
  │  ││  ┌─癸一 問
  │  ││  │【問:大乘不明地位,止觀何所攝耶?】
  │  ││  └─癸二 答 分四
  │  ││   ┌─子一 通引大乘有位以責偏見
  │  ││   │【答:大乘經論,皆明地位。汝畏地位,入無地位,不免無縛。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雖說地位,即無地位。】
  │  ││   ├─子二 破立 分四
  │  ││   │┌─丑一 明破外 分五
  │  ││   ││┌─寅一 引論明外人無位
  │  ││   │││【《中論》云:「如外人破世間因果,則無今世、後世;破出世因果,則無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寅二 徵青外人
  │  ││   │││【無何等三寶?】
  │  ││   ││├─寅三 判外屬非
  │  ││   │││【見既不滅,則無三藏中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寅四 況破外人
  │  ││   │││【尚不得拙度道果,何處有後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寅五 結
  │  ││   ││【此斥外道全無四番三寶等也。】
  │  ││   │├─丑二 破小教
  │  ││   ││【若斥拙度者,但有三藏中三寶、四諦、四沙門果,無後三番道果也。】
  │  ││   │├─丑三 通述今意
  │  ││   ││【如我所破者,即有三寶、四諦、四沙門果。何者?析破界內煩惱、業、苦,即有三藏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 若體破者,即有三番三寶、四諦、四沙門果。】
  │  ││   │└─丑四 結要顯正
  │  ││   │【點此一語,治內之留滯,破外以閑邪,去二邊之邪小,正三寶四諦則立。云何言無邪?但有位、無位,非證不了。】
  │  ││   ├─子三 判有無憑教
  │  ││   │【今但信教,教有,則階位宛然;教無,則豁同空淨。無句義,是菩薩句義;點空論位,位不可得,不應生諍也。】
  │  ││   └─子四 準論結攝 分二
  │  ││    ┌─丑一 以論偈結
  │  ││    │【又,約《中論》偈四句,亦得有地位義。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即破煩惱、業、苦,便有須陀洹;
  │  ││    │ 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六地齊二乘,七地為方便,十地為如佛。此位自明,云何言無?
  │  ││    │ 偈「亦名為假名」者,是漸次,破界外三道,即有四十二賢聖位,云何言無?
  │  ││    │ 偈「亦名中道義」,即是圓破五住,便有六即之位,云何言無?】
  │  ││    └─丑二 示攝方法
  │  ││【秖用四句,攝一切位;一切位不出四句,四句不出止觀,故言「攝位」也。】
  │  │└─庚六 攝一切教 分二
  │  │ ┌─辛一 略引婆沙明攝諸教
  │  │ │【六、攝一切教者:《毘婆沙》云:「心能為一切法作名字;若無心,則無一切名字。」當知世出世名字,悉從心起。】
  │  │ └─辛二 別明心攝 分二
  │  │  ┌─壬一 正明心攝 分二
  │  │  │┌─癸一 明攝世間
  │  │  ││【若觀心僻越,順無明流,則有一切諸惡教起。所謂:僧佉《衛世》、九十五種邪見教生。亦有諸善教起,五行、六甲、
  │  │  ││ 陰陽、八卦、五經、子史,世智無道名教,皆從心起。】
  │  │  │└─癸二 攝出世間 分二
  │  │  │ ┌─子一 明二論 分二
  │  │  │ │┌─丑一 寶性論 分二
  │  │  │ ││┌─寅一 譬
  │  │  │ │││【云何出世名教,皆從心起?堅意《寶性論》云:「有一大經卷,如三千大千世界大,記大千世界事;如中、如小、
  │  │  │ │││ 四天下、三界等大者,皆記其事,在一微塵中。一塵既然,一切塵亦爾。一人出世,以淨天眼,見此大經卷,而作
  │  │  │ │││ 是念:『云何大經在微塵內,而不饒益一切眾生?』即以方便,破出此經,以益於他。」】
  │  │  │ ││└─寅二 合
  │  │  │ ││【如來無礙智慧經卷,具在眾生身中;顛倒覆之,不信不見。佛教眾生修八聖道,破一切虛妄,見己智慧與如來等。
  │  │  │ ││ 此約微塵,附有為喻。】
  │  │  │ │└─丑二 菩提心論 分二
  │  │  │ │ ┌─寅一 譬
  │  │  │ │ │【又,約空為喻者,《發菩提心論》云:「譬如有人,見佛法滅,以如來十二部經,仰書虛空,宛然具足;一切眾生
  │  │  │ │ │ ,無有知者。久久之後,更有一人,遊行於空,見經嗟咄:『云何眾生,不知不見?』即便寫取,示導眾生。」】
  │  │  │ │ └─寅二 合 分五
  │  │  │ │  ┌─卯一 四教
  │  │  │ │  │【云何寫經?謂令眾生修八正道,破虛妄等。修有多種,若觀心因緣生滅無常,修八正道者,即寫三藏之經。若觀
  │  │  │ │  │ 心因緣即空,修八聖道,即寫通教之經。若觀心分別校計,有無量種,凡夫二乘所不能測,法眼菩薩,乃能見之
  │  │  │ │  │ ,是修無量八正道,即寫別教之經。若觀心即是佛性,圓修八正道,即寫中道之經。明一切法,悉出心中;心即
  │  │  │ │  │ 大乘,心即佛性;自見己智慧與如來等。】
  │  │  │ │  ├─卯二 頓教
  │  │  │ │  │【又,觀心即假、即中者,即攝華嚴之經。】
  │  │  │ │  ├─卯三 漸教
  │  │  │ │  │【若觀心因緣生法生滅者,即攝三藏四阿含教,如乳之經。若觀心即空者,即攝共般若,如酪之經。若具觀心因緣
  │  │  │ │  │ 生法,即空、即假、即中者,即攝方等生酥之經。若但用即空、即假、即中者,即攝大品熟酥之經。】
  │  │  │ │  ├─卯四 攝法華涅槃
  │  │  │ │  │【若用即中觀心者,即攝《法華》,開佛知見大事、正直醍醐之經。
  │  │  │ │  │ 若用四句相即觀心,即有涅槃,同見佛性醍醐之經。】
  │  │  │ │  └─卯五 不定教
  │  │  │ │【又若觀因緣,又觀因緣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是名「乳中殺人」。
  │  │  │ │  若觀析空,又觀析空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是名「酪中殺人」。
  │  │  │ │  若觀即空,又觀即空即是佛性,是名「生酥殺人」。
  │  │  │ │  若觀假名,又觀假名即是佛性,是為「熟酥殺人」。
  │  │  │ │  若觀即中,又觀即中即是佛性,是名「醍醐殺人」。
  │  │  │ │ 今通言「殺人」者,即二死已斷,三道清淨,名為殺人。是為止觀,攝不定教。】
  │  │  │ └─子二 舉例廣攝
  │  │  │【略攝如上。廣攝者,絓一切經教,悉用止觀,攝之無不畢盡也。】
  │  │  └─壬二 明心攝之意
  │  │【復次,心攝諸教,略有兩意:一者、一切眾生心中,具足一切法門!如來明審,照其心法,按彼心說,無量教法,從心而出。
  │  │ 二者、如來往昔,曾作漸頓觀心,偏圓具足。依此心觀,為眾生說;教化弟子,令學如來;破塵出卷,仰寫空經。
  │  │ 故有一切經教,悉為三止三觀所攝也。】
  │  └─己二 六法更互相攝
  │【上六意攝法,次第可解。今直以一法,攝一切法者。一理:攝一切理、一切惑、一切智、一切行、一切位、一切教也。
  │ 又一惑:攝一切理、智、行、位、教也。又,一智:攝一切理、惑、行、位、教也。又,一行:攝一切理、惑、智、位、教也。
  │ 又,一位:攝一切理、惑、智、行、教也。又,一教:攝一切理、惑、智、行、位也。】
  ├─丙五 明偏圓 分四
  │┌─丁一 來意 分二
  ││┌─戊一 牒前章
  │││【第五、明偏圓者:行人既知止觀無法不收,】
  ││└─戊二 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須識大、小,共、不共意,權、實,思議、不思議意,故簡偏圓。】
  │├─丁二 列章
  ││【就此為五:一、明大小,二、明半滿,三、明偏圓,四、明漸頓,五、明權實。】
  │├─丁三 明意 分二
  ││┌─戊一 用五章意
  │││【夫至理不大不小,乃至非權非實;大小、權實,皆不可說。若有因緣,大小等皆可得說。】
  ││└─戊二 明所以
  ││【以小方便力,為五比丘說小;以大方便力,為諸菩薩說大。大、小雖俱方便,須識所以;故用五雙料簡,使無混濫。】
  │└─丁四 廣釋 分五
  │ ┌─戊一 明大小 分二
  │ │┌─己一 小 分七
  │ ││┌─庚一 略示止觀
  │ │││【小者,小乘也。智慧力弱,但堪修析法止觀,析於色心。】
  │ ││├─庚二 示邪析相
  │ │││【如《釋論》解檀波羅蜜,破外道鄰虛云:「此塵為有、為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無極微色,則無十方分。若析極微色
  │ │││ 不盡,則成常見、有見;若析極微盡,則成斷見、無見。」此外道析色也。析心亦如是!若計有心、無心,皆墮斷常,此皆外道
  │ │││ 析色心也。】
  │ ││├─庚三 示正析相
  │ │││【《論》文,仍明三藏析法之觀云:「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何以故?麤細色等,從無明生;無明不實,故麤
  │ │││ 細皆假。假故無常、無性,即得入空。又,介爾心起,必藉根塵,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從緣生者,悉皆無常。或言一念心六十剎
  │ │││ 那,或言三百億剎那;剎那不住,念念無常。無常無主,煩惱本壞;無業無苦,生死滅故,名為涅槃。是名析色心觀意也。】
  │ ││├─庚四 得名之由
  │ │││【析名本於外道,對破邪析,而明正析。】
  │ ││├─庚五 明正析所破功能 分二
  │ │││┌─辛一 明諸門用析
  │ ││││【何但外邪應須正析?若佛弟子,執佛教門而生見著,亦須正析。所謂三藏四門生四見著,乃至圓教四門生四見著;戲論諍競,
  │ ││││ 自是非他;皆服甘露,傷命早夭;金鎖自繫,流轉生死,宜須正析。】
  │ │││└─辛二 明諸破意
  │ │││【故《大論》云:「破涅槃者,不破聖人所得涅槃。但為學者未得涅槃,執成戲論,故言破涅槃。」若爾,皆用析法,方便破之。】
  │ ││├─庚六 依門用觀
  │ │││【凡有四門,於一一門,具足十法,識正因緣,乃至不起法愛;能於諸門見第一義。】
  │ ││└─庚七 正判
  │ ││【故知三藏四門,析法止觀,斷奠是小乘也。】
  │ │└─己二 次明大 分九
  │ │ ┌─庚一 釋名略示觀法
  │ │ │【次明大者,大乘也。智慧深利,修不生不滅體法止觀。】
  │ │ ├─庚二 辨異
  │ │ │【大人所行,故名大乘。《中論》明即空者,申「摩訶衍」。「摩訶衍」即大也。】
  │ │ ├─庚三 大傍兼小 分三
  │ │ │┌─辛一 正引教釋
  │ │ ││【「衍」中云:「欲得聲聞,當學般若」者,元此是菩薩法,大能兼小,傍挾聲聞。】
  │ │ │├─辛二 舉譬 分二
  │ │ ││┌─壬一 譬
  │ │ │││【譬如朱雀門,天家所立,正通王事;不妨群小由之出入。雖通小人,終是天門。】
  │ │ ││└─壬二 合
  │ │ ││【今「摩訶衍」亦如是!正為菩薩,體法入空,雖有小乘,終名為大。】
  │ │ │└─辛三 引例
  │ │ │【例如三藏析法,雖有佛菩薩,終是小乘。】
  │ │ ├─庚四 與三藏對辨 分二
  │ │ │┌─辛一 折法 分二
  │ │ ││┌─壬一 法
  │ │ │││【所言「大乘體法觀」者,異於三藏。三藏名假而法實,析實使空;】
  │ │ ││└─壬二 譬
  │ │ ││【譬如破柱令空。】
  │ │ │└─辛二 體法 分二
  │ │ │ ┌─壬一 法
  │ │ │ │【今大乘體意,名實皆假;自相是空,本來虛寂。】
  │ │ │ └─壬二 譬
  │ │ │【譬如鏡柱,本自非柱,不待柱滅方空,即影是空,不生不滅,不同實柱。】
  │ │ ├─庚五 正示體觀
  │ │ │【又《大論》明摩訶衍人「體法觀」者,引佛在一方木上,告諸比丘:譬如比丘得禪定時,變土為金,變金為土,實非金土,變化
  │ │ │ 所為。色心亦如是,非生非滅,無明變耳。本自不生,今那得滅?又引觀一端,即具十八空,是名「體法觀」。】
  │ │ ├─庚六 重與三藏辨情理不同 分二
  │ │ │┌─辛一 小
  │ │ ││【復次,三藏所析,名為隨情觀色心,析有之觀,亦是事觀。所入之真,真非佛性,不會實理,但隨情為真耳。】
  │ │ │└─辛二 大 分三
  │ │ │ ┌─壬一 法
  │ │ │ │【大乘體法,名隨理觀色心。】
  │ │ │ ├─壬二 譬
  │ │ │ │【如尋幻得幻師,尋幻師得幻法;亦如尋夢得眠,尋眠得心。】
  │ │ │ └─壬三 合
  │ │ │【尋幻色心得無明,尋無明得佛性。體法通理,故名隨理觀。】
  │ │ ├─庚七 依門起觀
  │ │ │【「體法止觀」凡有四門,於一一門皆具十法成觀。】
  │ │ ├─庚八 正判
  │ │ │【此觀,非但體外道果報色心,絓預一切執計;三藏四門乃至圓四門,未得入者執門成見,皆體如幻斷奠,名「大乘止觀」也。】
  │ │ └─庚九 形斥
  │ │【若得今之用觀意,大乘諸門生執,尚須空破;終不同彼世間法師、禪師,稱老子《道德》、莊氏《逍遙》與佛法齊,是義不然。
  │ │ 圓門生著,尚為三藏初門所破,猶不入小乘,況復凡鄙見心?螢日懸殊,山毫相絕;自言道真,慢瞿曇者,寧不破耶?】
  │ ├─戊二 明半滿 分三
  │ │┌─己一 釋名
  │ ││【二、明半滿:半者,明九部法也;滿者,明十二部法也。】
  │ │├─己二 辨非
  │ ││【世傳涅槃常住,始復是滿,餘者悉半。菩提流支云:「三藏是半,般若去皆滿。」】
  │ │└─己三 顯是
  │ │【今明半滿之語,直是扶成大小。前已析體判大小,今亦以體析判半滿,如前(云云)。】
  │ ├─戊三 明偏圓 分四
  │ │┌─己一 釋名
  │ ││【三、明偏圓者:偏名偏僻,圓名圓滿。】
  │ │├─己二 正釋 分三
  │ ││┌─庚一 法
  │ │││【通途一往,喚小為偏,于何不得?別義分別,意則不可。半小兩名,剋定局短,引不得長;偏義亘通,從小之大。】
  │ ││├─庚二 譬
  │ │││【譬如半月,齊上下弦。漸月不爾,始自弓娥,終十四夜,皆稱為漸;惟十五夜,乃稱圓滿月。】
  │ ││└─庚三 合
  │ ││【小半亦爾!齊於析法,半字小乘,不得名大。偏意則遠,從初三藏析法止觀已上,別教止觀,去邊入中以還,皆名為偏。】
  │ │├─己三 故大下引證
  │ ││【故《大經》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
  │ │└─己四 結示
  │ │【惟此圓教止觀,一心三諦,隨自意語,獨當圓稱也。】
  │ ├─戊四 明漸頓 分四
  │ │┌─己一 釋名
  │ ││【四、明漸頓者:漸名次第,藉淺由深。頓名頓足、頓極。】
  │ │├─己二 顯同
  │ ││【此亦無別意,還扶成偏圓。】
  │ │├─己三 正釋
  │ ││【三教止觀,悉皆是漸;圓教止觀,名之為頓。此是按名解釋,其義已顯。】
  │ │└─己四 廣簡 分四
  │ │ ┌─庚一 三句簡
  │ │ │【今更廣料簡,使無遺滯。若前二教止觀,是漸而非頓;力不及遠,但契偏真。圓教止觀,是頓而非漸;行大直道,即邊而中。
  │ │ │ 別教止觀,亦漸、亦頓。何以故?初心知中,故名亦頓;涉方便入,故名亦漸。】
  │ │ ├─庚二 約教觀行證簡 分三
  │ │ │┌─辛一 正約教證等四
  │ │ ││【復次,前兩觀,觀、教、行、證,皆名為漸。別教,教、觀、行,皆名為漸,證道是頓。圓教,教、觀、行、證,皆名為頓。
  │ │ ││ 何故爾?前二觀是方便說,草庵曲徑,故教觀四種俱漸。
  │ │ ││ 別觀帶方便說,若依方便行,先破通惑,故三種皆漸;後破無明,見於佛性,故證道是頓也。
  │ │ ││ 圓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說最實事,是名教實。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衣、座等。
  │ │ ││ 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是名行實。所見中道,即一究竟,同於如來所得法身;無異無別,是名證實。】
  │ │ │├─辛二 約果頭權實 分三
  │ │ ││┌─壬一 合明前兩教
  │ │ │││【前兩觀,因中有教、行、證、人;果上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因中之人,灰身入寂,沈空盡滅,不得成於果頭
  │ │ │││ 之佛;直是方便之說,故有其教,無行、證、人。】
  │ │ ││├─壬二 別教
  │ │ │││【別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位,
  │ │ │││ 非復別家初地位也。初地尚爾,何況後地、後果?故知因人不到於果,故云果頭無人。】
  │ │ ││└─壬三 圓教
  │ │ ││【圓教,因中教、行、證、人,悉從因以至果,俱是真實,故言實有人也。】
  │ │ │└─辛三 約開權會權
  │ │ │【復次,前三止觀,教、行、證、人,未被會時,尚不知圓,何況入圓?佛若會宗,開漸顯頓,悉皆通入;雖非即頓,而是漸頓。
  │ │ │ 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各乘寶車,適子本願!」「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通漸法,悉令得入,
  │ │ │ 以別理接之。故《涅槃》中,得二乘道果,不隔圓常。因是修學,皆當作佛;即是從漸入圓,亦名開漸顯頓意也。】
  │ │ ├─庚三 約不定教簡 分二
  │ │ │┌─辛一 來意
  │ │ ││【復次,四種止觀入圓,不必併待行成入圓,不必併待開漸顯頓入圓,入則不定。】
  │ │ │└─辛二 正釋 分二
  │ │ │ ┌─壬一 歷教 分二
  │ │ │ │┌─癸一 廣約圓教 分二
  │ │ │ ││┌─子一 譬
  │ │ │ │││【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心性正因,譬之於乳。聞了因法,名為置毒。正因不斷,如乳四微;五味雖變,四微恆在。
  │ │ │ │││ 是故毒隨四微,味味殺人。】
  │ │ │ ││└─子二 合 分二
  │ │ │ ││ ┌─丑一 正合
  │ │ │ ││ │【眾生心性,亦復如是!正因不壞,了因之毒,隨正奢促,處處得發。或理發、或教發、或行發、或證發。】
  │ │ │ ││ └─丑二 約支佛以示同發相
  │ │ │ ││【如辟支佛,利智善根熟,出無佛世,自然得悟。理發亦爾!久植善根,今生雖不聞圓教,了因之毒,任運自發,此是理發
  │ │ │ ││ 也。若聞《華嚴》,日照高山,即得悟者,此是教發也。聞已思惟,思惟即悟,是為觀行發也。若是六根淨位,進破無明
  │ │ │ ││ ,是相似證發。若更增道損生,亦是證發也。此約圓家論入不定也。】
  │ │ │ │└─癸二 略明三教
  │ │ │ │【若前三教行人,各在凡地發者,即是理發。若聞於教,是為教發。若修方便,即是觀行發。若於賢聖位中發,即是證發。
  │ │ │ │ 此約三家入則不定也。】
  │ │ │ └─壬二 義立 分二
  │ │ │  ┌─癸一 約真諦
  │ │ │  │【復有不定而非殺人。如修無漏時,有漏不求自發,全不殺二死。】
  │ │ │  └─癸二 約中觀
  │ │ │【若修中道,發得無漏,長別三界苦輪海,乃是一死,而非二死,亦名不定。】
  │ │ └─庚四 約漸圓四句簡 分四
  │ │  ┌─辛一 立漸圓四教各有二句
  │ │  │【復次,四種止觀當分圓漸。三藏中,有從初心方便,來入真位,此名為漸。三十四心,斷結成果,豈不名圓?
  │ │  │ 通別中,初心乃至後心,豈無漸圓?圓中當體,理極稱圓;亦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豈不是漸?妙覺究竟,豈不是圓?
  │ │  │ 圓圓非漸圓,圓漸非漸漸。故知當分,皆具二義也。《法華疏》中應廣說。】
  │ │  ├─辛二 開通 分二
  │ │  │┌─壬一 開 分二
  │ │  ││┌─癸一 列
  │ │  │││【然漸漸非圓漸,可得成圓漸;漸圓非圓圓,不可得成圓圓。】
  │ │  ││└─癸二 正釋
  │ │  ││【何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漸漸成圓漸。漸圓,權設三教之果,不可更成妙覺之佛。】
  │ │  │└─壬二 例 分二
  │ │  │ ┌─癸一 例
  │ │  │ │【例:小小非大小,可得成大小;小大非大大,不可得成大大。權權非實權,可得成實權;權實非實實,不可得成實實。】
  │ │  │ └─癸二 釋
  │ │  │【何者?三教果頭,有教無人,故權實不可成實實。半滿漸頓,例應如此分別,不復煩文也。】
  │ │  ├─辛三 引證 分二
  │ │  │┌─壬一 述證意
  │ │  ││【觀心往推,法相應爾!而人多不信。今用涅槃五譬,釋成此意。】
  │ │  │└─壬二 正引證 分五
  │ │  │ ┌─癸一 藏教
  │ │  │ │【第六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辟支佛、佛,如醍醐。」《大論》云:「
  │ │  │ │ 聲聞經中,稱阿羅漢,名為佛地。」故三人同是醍醐。此譬豈非釋三藏中五味?漸圓意,類此得成。】
  │ │  │ ├─癸二 通教
  │ │  │ │【三十二云:「眾生,如雜血乳;須陀洹、斯陀含,如淨乳;阿那含,如酪;阿羅漢,如生酥;辟支佛、菩薩,如熟酥;
  │ │  │ │ 佛,如醍醐。」此譬豈不釋通教中五味?支佛侵習,少勝聲聞,故與菩薩同為熟酥。佛正習盡,名為醍醐。借此,類「通
  │ │  │ │ 教」當分,漸圓義顯。】
  │ │  │ ├─癸三 別教
  │ │  │ │【第九云:「眾生,如牛新生,血乳未別;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此譬豈不是別教
  │ │  │ │ 五味意?十住初中,能斷「通」見思盡名乳,總擬聲聞。十住、後心小深,故擬支佛如酪。十行、十向,如生熟酥。
  │ │  │ │ 十地之初,已名為佛,故如醍醐。借此顯成別觀當分漸圓意。】
  │ │  │ ├─癸四 圓教
  │ │  │ │【二十七云:「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成醍醐。」草喻正道,若能修正道,即見佛性。此譬豈不是圓意?
  │ │  │ │ 不歷四味,即成醍醐。借此類成漸圓等之位。】
  │ │  │ └─癸五 不定教
  │ │  │【第八云:「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殺人。」此譬豈不譬於不定?即成四種理、教、行、證,而得入圓。】
  │ │  └─辛四 引例
  │ │【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前三科,後一科,亦應如是。但小大、半滿,齊分剋定,不得同耳。】
  │ └─戊五 明權實 分二
  │  ┌─己一 釋名 分二
  │  │┌─庚一 略釋名
  │  ││【五、明權實者:權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
  │  │└─庚二 借釋法華名以助釋
  │  │【立權略為三意:一、為實施權,二、開權顯實,三、廢權顯實。如《法華》中,蓮華三譬。諸佛即一大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
  │  │ ,而施三權止觀也。權非本意,意亦不在權外;祇開三權止觀,而顯圓頓一實止觀也。為實施權,實今已立;開權顯實,權即是實
  │  │ ,無權可論。是故廢權顯實,權廢實存。暫用釋名,其義為允。】
  │  └─己二 料簡 分二
  │   ┌─庚一 問
  │   │【問:何意用此權實?】
  │   └─庚二 答 分四
  │    ┌─辛一 約四悉五時以判權實 分四
  │    │┌─壬一 總標設化用教之意明為實施權以明權實
  │    ││【答: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若人欲聞正因緣,為說三藏觀。欲聞因緣即空,為說通觀。欲聞歷劫修行,
  │    ││ 為說別觀。欲聞即中,為說圓觀。是名隨世界悉檀,亦名隨樂欲。】
  │    ││【為實施權,說權實止觀也。為生扶真之事善,說三藏觀。為生扶真之理善,為說通觀。為生扶中之事善,為說別觀。
  │    ││ 為生扶中之理善,為說圓觀。是名隨為人悉檀,亦名隨便宜,而說權實止觀也。】
  │    ││【為破邪因緣、無因緣,說三藏觀。為破拙度,故說通觀。為破共法,故說別觀。為破帶方便,故說圓觀。是為對治悉檀說
  │    ││ 權實止觀也。】
  │    ││【為思議鈍根拙度,令入真諦,說三藏觀。為思議利根巧度,令入真諦,故說通觀。為不思議鈍根拙度,令入見中,故說別觀
  │    ││ 。為不思議利根巧度,令入見中,故說圓觀。是名為一實,而施三權。權實相對,則有四種止觀;為實施權,意齊此也。】
  │    │├─壬二 約興廢之相以明四悉
  │    ││【權實既興,良由悉檀;權實可廢,亦由悉檀。何者?眾生煩惱結使厚,利智善根薄,故興初觀,生其事善。事善若生,煩惱
  │    ││ 伏薄,即廢三藏觀,為生理善,興於通觀。理善已生,即廢通觀,為生界外事善,即興別觀。界外事善已生,即廢別觀,
  │    ││ 為生界外理善,即興圓觀。是為興廢因緣,故說於權實止觀也。餘三悉檀,興廢可解。】
  │    │├─壬三 約五味
  │    ││【若約五味教論興廢者:華嚴為大行人,廢兩權,興一權、一實。三藏廢兩權、一實,但興一權。方等四種俱興。
  │    ││ 般若廢一權,興二權、一實。法華廢三權,興一實。涅槃還興四種,皆入佛性,無所可隔。】
  │    │└─壬四 結
  │    │【是故如來巧用悉檀,興廢適時,順機而作,皆益眾生。是故如來不空說法,為度人故,應興、應廢也。】
  │    ├─辛二 約四種止觀以明開權 分二
  │    │┌─壬一 總標
  │    ││【對三權說一實,實存權廢,已如前說。今更料簡四種止觀,皆實不虛。】
  │    │└─壬二 釋 分六
  │    │ ┌─癸一 直約諸教以明開權
  │    │ │【所以者何?若不開決,則無入理。今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一一止觀,皆得入圓。
  │    │ │ 如快馬見鞭影,即得正路,故四種皆實也。】
  │    │ ├─癸二 約教望理以論權實
  │    │ │【又,四種皆權。何以故?四理皆不可說。權不可說,故非權;實不可說,故非實。非權而彊說為權,非實而彊說為實;】
  │    │ ├─癸三 判說皆權 分二
  │    │ │┌─子一 徵
  │    │ ││【等是彊說,何意不名權為實耶?】
  │    │ │└─子二 釋
  │    │ │【以有說故,故皆是權。】
  │    │ ├─癸四 開教即理
  │    │ │【又此權實,悉是非權、非實。何以故?皆不可說故。】
  │    │ ├─癸五 示同釋疑
  │    │ │【此非權、非實,不得異於向實。向以見理為實,實祇是非權、非實,此義不異。若異者,應有別慧,應照別理。理惑既同
  │    │ │ ,不可使異。對權故說實,廢教故說理;故言非權、非實。即教而理,權實即非權、非實,無二無別,不合不散。】
  │    │ └─癸六 總結 分三
  │    │  ┌─子一 以一止觀結
  │    │  │【非權非實,理性常寂,名之為止。寂而常照,亦權亦實,名之為觀。】
  │    │  ├─子二 結會異名
  │    │  │【觀故稱智、稱般若。止故稱眼、稱首楞嚴。如是等名,不二、不別,不合、不散,即不可思議之止觀也。】
  │    │  └─子三 以實理結
  │    │【此非但開實是非權非實,開權亦是非權非實,猶屬開權顯實意耳。】
  │    ├─辛三 約接通以明教理 分二
  │    │┌─壬一 問 分五
  │    ││┌─癸一 問為權為實
  │    │││【問:為一實施三權,惟有四種止觀。若以別接通止觀者,為權為實?】
  │    ││├─癸二 問何意不預四教
  │    │││【復何意不預四數?】
  │    ││├─癸三 問何故但接通
  │    │││【何意但言接通?】
  │    ││├─癸四 問何位被接
  │    │││【何位被接?】
  │    ││└─癸五 問接入何位
  │    ││【接入何位?】
  │    │└─壬二 答 分二
  │    │ ┌─癸一 約教答 分五
  │    │ │┌─子一 答初問
  │    │ ││【答:接得入教,此則屬權;接得入證,此則屬實也。】
  │    │ │├─子二 答第二問
  │    │ ││【四教論其始終,接但終而無始,故不入四數。】
  │    │ │├─子三 答第三問
  │    │ ││【諸教皆接,亦應有之。此義不用者,二教明界內理,二教明界外理,兩處交際,須安一接,故但以別接通。】
  │    │ │├─子四 答第四問
  │    │ ││【若齊通為言,不論破無明,八地名支佛地,從此被接,知有中道。】
  │    │ │└─子五 答第五問
  │    │ │【九地伏無明,十地破無明,即名為佛。但一品破,那得是極?故知接入別也。若望別教,是入初地位行也。】
  │    │ └─癸二 約諦答 分四
  │    │  ┌─子一 答第一問
  │    │  │【若就諦論接者,通教真諦,空、中合論;從初已來,但觀真中之空。】
  │    │  ├─子二 答第四問
  │    │  │【破見思惑盡,到第八地,方為說真內之中。故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被接方聞,】
  │    │  ├─子三 答第五問
  │    │  │【聞已見理,即是入別位也。】
  │    │  └─子四 答第三問
  │    │【三藏菩薩,明位不爾,故不論接。別、圓發心,已知中道,更將何接?故知接但在通也。】
  │    └─辛四 重簡教理權實 分二
  │     ┌─壬一 問答 分二
  │     │┌─癸一 問知實
  │     ││【問:三權皆得知實不?】
  │     │└─癸二 答
  │     │【答:別教,初知;通教,後知;三藏,初後俱不知。】
  │     └─壬二 問答 分二
  │      ┌─癸一 問 分二
  │      │┌─子一 問知實
  │      ││【問:若知,何意名權?】
  │      │└─子二 難違經
  │      │【若不知,二經相違。】
  │      └─癸二 答 分二
  │       ┌─子一 答初意
  │       │【答:別雖初知,帶方便聞,教猶是權。通雖後知,可接者知,教終是權,其意可見。】
  │       └─子二 答違經 分二
  │        ┌─丑一 牒難
  │        │【若言三藏不知違二經者,】
  │        └─丑二 申難意 分二
  │         ┌─寅一 申大經文 分二
  │         │┌─卯一 牒經中難辭
  │         ││【《大經》云:「阿羅漢,不知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能得聲聞之道。」】
  │         │└─卯二 消難辭 分三
  │         │ ┌─辰一 明不聞不知
  │         │ │【此義今當通,任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譬如天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羅漢,佛眼未開
  │         │ │ ,又不聞佛說,那得自知常住?故《法華》云:「於自所得功德,生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又云:
  │         │ │ 「聲聞、緣覺、不退菩薩,亦不能知!」當知不聞,則不知也。】
  │         │ ├─辰二 明齊教巳知巳理
  │         │ │【經稱知者,齊知己理。真諦無為,亦是於常,一相無變。若人分別「真諦」二相遷動者,不能發真;要須觀空
  │         │ │ ,方入無漏。如須菩提觀空、憍陳如證無生智。又,律儀不具足者,若能觀空,得道共戒,此是具足戒也。
  │         │ │ 故《華嚴》云:「諸法實性相,常住不變異;二乘亦皆得,而不名為佛。」故知常住語通,得作此釋。
  │         │ │ 若不作此釋,三藏不說大乘常住,聲聞那得具聲聞道,具禁戒耶?若作此釋,「道共戒」無失,彌益其美。】
  │         │ └─辰三 舉例釋
  │         │【又舉例釋者,如《大品》云:「婬欲障生梵天,何況菩提?為生梵天,須斷欲;欲得菩提,斷二邊欲。」欲名雖同
  │         │ ,其意則異。此義亦爾,欲入真諦,須知無為常不變易;欲入實相,亦知常住一相不變。知常語同,大小則異。
  │         │ 故三藏止觀,不知圓、實,不違經。】
  │         └─寅二 申勝鬘 分二
  │          ┌─卯一 牒難
  │          │【《勝鬘》云:「若不知常住,所有三歸,皆不成就。」此云何通?】
  │          └─卯二 申經意 分二
  │           ┌─辰一 法 分三
  │           │┌─巳一 約大初業
  │           ││【遠尋根本,三乘初業,不愚於法。】
  │           │├─巳二 約小初業
  │           ││【若取四念處,聞慧為初者,此初知真諦常住,不起六十二見;以無倚著心,賢聖成就。此釋同前意也。】
  │           │└─巳三 重出大意
  │           │【若古昔為初業者,先發菩提心,早知常住;畏怖生死,退大取小。法才王子及涅槃中退轉菩薩,從初已來,
  │           │ 歸依一體三寶,熏修戒善!有受法,無捨法,心無盡故,戒亦無盡,一切戒善,為此所熏。】
  │           └─辰二 譬 分二
  │            ┌─巳一 譬
  │            │【譬如大地,冥益樹木;樹木萌芽,悉得成就。】
  │            └─巳二 合
  │【小乘歸戒,不離菩薩戒。菩薩戒力能成就之,即此義也。若不作初業知常,三藏歸戒羯磨,悉不成就。
  │ 若作此釋,於大小兩經,義無相違。】                                (卷03終)
  ├─丙六 方便 分二
  │┌─丁一 標
  ││【第六、明方便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通明頓漸二種方便 分二
  │ │┌─己一 頓 分二
  │ ││┌─庚一 番 分二
  │ │││┌─辛一 釋
  │ ││││【「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
  │ │││└─辛二 引證
  │ │││【《大論》云:「能以少施、少戒,出過聲聞、辟支佛上。」即此義也。】
  │ ││└─庚二 二番 分二
  │ ││ ┌─辛一 釋
  │ ││ │【又,「方便」者,眾緣和合也;以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
  │ ││ └─辛二 引證
  │ ││【《大品經》言:「如來身者,不從一因一緣生;從無量功德,生如來身。」顯此巧能,故論方便。】
  │ │└─己二 漸
  │ │【若依漸次,即有四種方便。方便各有遠近;如《阿毘曇》,明「五停心」為遠,「四善根」為近。通別方便,例可意知。
  │ │ 圓教以假名,五品觀行等位,去真猶遙,名「遠方便」;六根清淨,相似鄰真,名「近方便」。】
  │ └─戊二 別示今文明行方便 分二
  │  ┌─己一 略立遠近二種方便次位處所
  │  │【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
  │  └─己二 正釋 分二
  │   ┌─庚一 略明近方便功能
  │   │【橫豎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名「近方便」。】
  │   └─庚二 正廣明今文遠方便 分六
  │    ┌─辛一 列五科
  │    │【今釋遠方便,略為五:一、具五緣,二、呵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法。】
  │    ├─辛二 生起
  │    │【夫道不孤運,弘之在人;人弘勝法,假緣進道,所以須具五緣;緣力既具,當割諸嗜欲;嗜欲外屏,當內淨其心;其心若寂,
  │    │ 當調試五事;五事調已,行於五法,必至所在。】
  │    ├─辛三 舉譬 分二
  │    │┌─壬一 譬
  │    ││【譬如陶師,若欲得器,先擇良處;無砂無鹵,草水豐便,可立作所。次息餘際務;際務不靜,安得就功?雖息外緣,身內有
  │    ││ 疾,云何執作?身雖康壯,泥輪不調,不成器物。上緣雖整,不專於業,廢不相續,永無辦理。】
  │    │└─壬二 合 分二
  │    │ ┌─癸一 合
  │    │ │【止觀五緣,亦復如是!有待之身,必假資藉,如彼好處;呵厭塵欲,如斷外緣;棄絕五蓋,如治內疾;調適五事,如學輪
  │    │ │ 繩;行於五法,如作不廢。】
  │    │ └─癸二 舉況結勸
  │    │【世間淺事,非緣不合,何況出世之道?若無弄引,何易可階?故歷二十五法,約事為觀,調麤入細,檢散令靜,故為止觀遠方
  │    │ 便也。】
  │    ├─辛四 引證
  │    │【此五法,三科出《大論》,一種出《禪經》,一是諸禪師立。】
  │    ├─辛五 廣解 分五
  │    │┌─壬一 具五緣 分三
  │    ││┌─癸一 列五緣
  │    │││【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
  │    ││├─癸二 明五緣意
  │    │││【《禪經》云:「四緣雖具足,開導由良師。」故用五法,為入道梯磴,一闕則妨事。釋此,具如《次第禪門》。】
  │    ││└─癸三 正解釋 分五
  │    ││ ┌─子一 持戒清淨 分二
  │    ││ │┌─丑一 列
  │    ││ ││【此中明持戒清淨,即四意:一、列戒名,二、明持戒,三、明犯戒,四、明懺淨。】
  │    ││ │└─丑二 釋 分四
  │    ││ │ ┌─寅一 列戒名 分二
  │    ││ │ │┌─卯一 正列十名 分二
  │    ││ │ ││┌─辰一 列
  │    ││ │ │││【列名者,經論出處甚多,且依釋論,有十種戒,所謂:不缺、不破、不穿、不雜、隨道、無著、智所讚、自在
  │    ││ │ │││ 、隨定、具足。】
  │    ││ │ ││└─辰二 結
  │    ││ │ ││【此十通用性戒為根本。】
  │    ││ │ │└─卯二 料簡三學有無 分三
  │    ││ │ │ ┌─辰一 明舊三學有無 分二
  │    ││ │ │ │┌─巳一 正釋 分三
  │    ││ │ │ ││┌─午一 戒
  │    ││ │ │ │││【《大論》云:「性戒者,是尸羅。」身口等八種,謂身三、口四,更加不飲酒,是淨命防意地。又云:「
  │    ││ │ │ │││ 十善是尸羅。」】
  │    ││ │ │ ││├─午二 定
  │    ││ │ │ │││【佛不出世,世常有之,故名「舊戒」。佛不出世,凡夫亦修八禪,故名「舊定」。】
  │    ││ │ │ ││└─午三 慧
  │    ││ │ │ ││【外道邪見六十二等,舊醫乳藥,名為「舊慧」。】
  │    ││ │ │ │└─巳二 破古
  │    ││ │ │ │【常途云無客定,無漏導八禪耳。今難此語,亦應無漏導十善也。戒慧既有客法,定何獨無?】
  │    ││ │ │ ├─辰二 新三學 分三
  │    ││ │ │ │┌─巳一 戒 分二
  │    ││ │ │ ││┌─午一 列
  │    ││ │ │ │││【今用三歸五戒、二百五十為客戒;】
  │    ││ │ │ ││└─午二 所發不同
  │    ││ │ │ ││【根本十種得戒人者:如佛自言,善來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加摩訶迦葉,自誓因緣,得具足戒。如憍陳如
  │    ││ │ │ ││ ,見諦故,受具足戒。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達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
  │    ││ │ │ ││ 如須陀耶沙彌,論義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來受具足戒。如跋陀羅波楞伽,加三歸受具足戒。
  │    ││ │ │ ││ 如邊地第五律師,受具足戒。中國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客戒人也。】
  │    ││ │ │ │├─巳二 定
  │    ││ │ │ ││【根本淨禪,觀練熏修為客定。】
  │    ││ │ │ │└─巳三 慧
  │    ││ │ │ │【四諦慧為客慧,佛出方有也。】
  │    ││ │ │ └─辰三 重料簡三學無作 分二
  │    ││ │ │  ┌─巳一 正釋 分三
  │    ││ │ │  │┌─午一 明戒學無作 分四
  │    ││ │ │  ││┌─未一 約受成異
  │    ││ │ │  │││【「性戒」者,莫問受與不受,犯即是罪;受與不受,持即是善。若受戒,持生福,犯獲罪。不受無福,
  │    ││ │ │  │││ 不受犯無罪。如伐草害畜,罪同對首懺,二罪俱滅。《大論》解云:「違無作罪同滅耳,而償命猶在。
  │    ││ │ │  │││ 」故知受得之戒,與性戒有異也。】
  │    ││ │ │  ││├─未二 引證性戒
  │    ││ │ │  │││【故《四分》問遮法云:「不犯邊罪不?」邊罪,即性罪也;】
  │    ││ │ │  ││├─未三 明此性戒為遮戒作障作因
  │    ││ │ │  │││【此罪障優婆塞戒,何況大戒?若性戒清淨,是戒度根本。解脫初因。因此性戒,得有無作,受得之戒。】
  │    ││ │ │  ││└─未四 明大小三聚以簡戒體
  │    ││ │ │  ││【小乘明義無作戒,即是第三聚;大乘中《法鼓經》,但明色、心,無第三聚。心無盡故,戒亦無盡。若就
  │    ││ │ │  ││ 律儀戒論,無作可解。】
  │    ││ │ │  │├─午二 定學無作
  │    ││ │ │  ││【「定共戒無作」者,與定俱發。有人言:入定時有,出定時無。有人言:無作依定,定在不失;定退即謝
  │    ││ │ │  ││ 也。】
  │    ││ │ │  │└─午三 慧學無作
  │    ││ │ │  │【「道共戒無作」者,此無作依道,道無失故,此戒亦無失。】
  │    ││ │ │  └─巳二 結 分二
  │    ││ │ │   ┌─午一 結
  │    ││ │ │   │【戒、定道共,通是戒名說,通以性戒為本。】
  │    ││ │ │   └─午二 引證
  │    ││ │ │【故經云:「依因此戒,能生禪定,及滅苦智慧。」即此意也。】
  │    ││ │ ├─寅二 明持相 分二
  │    ││ │ │┌─卯一 標
  │    ││ │ ││【二、明持者;此十種戒,攝一切戒。】
  │    ││ │ │└─卯二 釋 分二
  │    ││ │ │ ┌─辰一 事 分四
  │    ││ │ │ │┌─巳一 釋十戒 分七
  │    ││ │ │ ││┌─午一 不缺戒
  │    ││ │ │ │││【不缺戒者,即是持於性戒,乃至四重;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無所堪用;佛法邊人,
  │    ││ │ │ │││ 非沙門釋子。失比丘法,故稱為「缺」。】
  │    ││ │ │ ││├─午二 不破戒
  │    ││ │ │ │││【「不破」者,即是持於十三,無有破損,故名「不破」。若毀犯者,如器破裂也。】
  │    ││ │ │ ││├─午三 不穿戒
  │    ││ │ │ │││【「不穿」者,是持波夜提等也。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能受道,故名為「穿」。】
  │    ││ │ │ ││├─午四 不雜戒
  │    ││ │ │ │││【「不雜」者,持定共戒也。雖持律儀,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
  │    ││ │ │ │││ 如《大經》云:「雖不與彼女人身合,而共言語嘲調,壁外釧聲;見男女相追,皆汙淨戒。」《十住婆沙
  │    ││ │ │ │││ 》云:「雖制其事,而令女人洗拭、按摩,染心共語相視;或限爾許日持戒;或期後世富樂,天上自恣,
  │    ││ │ │ │││ 皆名不淨。若持不雜戒,悉無此等念也。」】
  │    ││ │ │ ││├─午五 隨道無著二戒
  │    ││ │ │ │││【「隨道」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著戒」者,即是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也。以此兩戒,
  │    ││ │ │ │││ 約真諦持戒也。】
  │    ││ │ │ ││├─午六 智所讚自在二戒
  │    ││ │ │ │││【「智所讚戒、自在戒」,則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間中而得自在,是約俗諦論持戒也。】
  │    ││ │ │ ││└─午七 隨定具足二戒
  │    ││ │ │ ││【「隨定、具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而任
  │    ││ │ │ ││ 運常靜,故名「隨定戒」。前來諸戒,律儀防止,故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
  │    ││ │ │ ││ 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
  │    ││ │ │ │├─巳二 開權顯實
  │    ││ │ │ ││【用中道慧,徧入諸法,故經云「式叉」;「式叉」名「大乘戒」也。】
  │    ││ │ │ │├─巳三 引同結攝
  │    ││ │ │ ││【涅槃明五支戒及十種戒,義勢略同。設諸經論,更明戒相,終不出此十科。】
  │    ││ │ │ │└─巳四 判位高下
  │    ││ │ │ │【束前三種戒,名「律儀戒」。秉善防惡,從初根本,乃至不穿,纖毫清淨,束名「律儀戒」。凡夫散心,悉能
  │    ││ │ │ │ 持得此戒也。】
  │    ││ │ │ │【次「不雜」一戒:定法持心,心不妄動,身、口亦寂,三業皎鏡,此是「定共戒」。入定時,任運無雜;出定
  │    ││ │ │ │ ,身、口柔軟,亦不雜。凡夫入定,則能持得也。】
  │    ││ │ │ │ 「隨道戒」:初果見諦,發真成聖;聖人所持,非凡夫能持也。
  │    ││ │ │ │ 「無著戒」:則三果人所持,亦非初果所持也。
  │    ││ │ │ │ 「智讚、自在」:此乃菩薩利他,須持此戒;則非二乘所持也。
  │    ││ │ │ │ 「隨定、具足」:此是大根性所持,則非六度、通教菩薩所能持也,況復凡夫、二乘耶?】
  │    ││ │ │ └─辰二 理 分二
  │    ││ │ │  ┌─巳一 結前生後
  │    ││ │ │  │【向判位高下,事義不同。理觀觀心,論持戒者,具能持得上十戒也。】
  │    ││ │ │  └─巳二 正釋 分二
  │    ││ │ │   ┌─午一 約十戒 分二
  │    ││ │ │   │┌─未一 束前十戒為境及觀
  │    ││ │ │   ││【先束十戒為四意。前四戒,但是因緣所生法,通為觀境。次二戒,即是觀因緣生法即空,空觀持戒也。
  │    ││ │ │   ││ 次兩戒,觀因緣即是假,假觀持戒也。次兩戒,觀因緣生法即是中,中觀持戒也。】
  │    ││ │ │   │└─未二 正明約觀 分四
  │    ││ │ │   │ ┌─申一 以事戒為觀境
  │    ││ │ │   │ │【所言「觀心為因緣生法」者:若觀一念心,從惡緣起,即能破根本,乃至破不雜戒;與善相違,故名
  │    ││ │ │   │ │ 為惡。今以善順之心,防止惡心,能令根本,乃至不雜等戒,善順成就,得無毀損;故稱善心,名為
  │    ││ │ │   │ │ 防止。惡心既止,身口亦然!防即是止善,順即是行善;行善即是觀,止善即是止。是名觀因緣所生
  │    ││ │ │   │ │ 心,持四種戒也。】
  │    ││ │ │   │ ├─申二 空觀 分二
  │    ││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   │ ││┌─戌一 隨道 分二
  │    ││ │ │   │ │││┌─亥一 引金剛
  │    ││ │ │   │ ││││【次「觀善惡因緣所生心即空」者;如《金剛般若》云:「若見法相者,名著我、人、眾生、壽
  │    ││ │ │   │ ││││ 者;若見非法相者,亦著我、人、眾生、壽者。不見法相,不見非法相。如筏喻者,法尚應捨
  │    ││ │ │   │ ││││ ,何況非法?」故知法與非法,二皆空寂,乃名「持戒」。】
  │    ││ │ │   │ │││└─亥二 釋成
  │    ││ │ │   │ │││【今云「法」者,祇善惡兩心假實之法也。若見有善惡假名,即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    ││ │ │   │ │││ 若見善惡實法,亦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    ││ │ │   │ │││ 所言「非法相」者:若見善惡假名是無者,亦是著我、人、眾生、壽者。
  │    ││ │ │   │ │││ 若見善惡實法是無者,亦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依無起見,故不應著;
  │    ││ │ │   │ │││ 乃至依非有非無起見,皆名著我、人、眾生、壽者。觀如是等法與非法,皆即是空;由此觀故,
  │    ││ │ │   │ │││ 能順無漏,防止有、無,六十二見,故名「隨道戒」。】
  │    ││ │ │   │ ││└─戌二 無著
  │    ││ │ │   │ ││【若重慮此觀,思惟純熟,歷緣對境,於一切色聲,皆悉即空,名「無著戒」。】
  │    ││ │ │   │ │└─酉二 結成止觀
  │    ││ │ │   │ │【防止思惑,善順真諦,是名觀因緣心即空,持二種戒也。】
  │    ││ │ │   │ ├─申三 假觀 分二
  │    ││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   │ ││┌─戌一 智所讚
  │    ││ │ │   │ │││【次「觀因緣心即是假」者: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而不永滯非心非法;以道種方便,無所有中,
  │    ││ │ │   │ │││ 立心、立法,拔出諸心數法;導利眾生,為「智所讚」。】
  │    ││ │ │   │ ││└─戌二 自在
  │    ││ │ │   │ ││【雖廣分別無量心法,但有名字,如虛空相,不生愛著;惑相不拘,名為「自在」。】
  │    ││ │ │   │ │└─酉二 結成止觀
  │    ││ │ │   │ │【如此假觀,防止無知,善順俗理。防邊論止,順邊論觀,即是假觀持兩戒也。】
  │    ││ │ │   │ └─申四 中觀 分三
  │    ││ │ │   │  ┌─酉一 正釋
  │    ││ │ │   │  │【次「觀因緣生心即中」者:觀於心性,畢竟寂滅。心本非空,亦復非假;非假故非世間,非空故非
  │    ││ │ │   │  │ 出世間。非賢聖法,非凡夫法;二邊寂靜,名為「心性」」。能如是觀,名為「上定」;心在此定
  │    ││ │ │   │  │ ,即「首楞嚴」。本寂不動,雙照二諦,現諸威儀;隨如是定,無不具足。】
  │    ││ │ │   │  ├─酉二 結成止觀
  │    ││ │ │   │  │【如是觀心,防止二邊無明諸惡,善順中道一實之理。防邊論止,順邊論觀;此名即中而持兩戒也。】
  │    ││ │ │   │  └─酉三 引證稱歎
  │    ││ │ │   │【故《梵網》云:戒名大乘,名第一義光,非青黃赤白。戒名為孝,孝名為順;孝即止善,順即行善。
  │    ││ │ │   │ 如此戒者,本師所誦,我亦如是誦。當知中道妙觀,戒之正體。上品清淨,究竟持戒。《十住》廣說云:
  │    ││ │ │   │ 「若無我我所,遠離諸戲論;一切無所有,是名上尸羅。」故《淨名》云:「罪性不在內,亦不在外,
  │    ││ │ │   │ 亦不在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即此意也。】
  │    ││ │ │   └─午二 約五名 分三
  │    ││ │ │    ┌─未一 正釋 分五
  │    ││ │ │    │┌─申一 約戒名
  │    ││ │ │    ││【復次,觀心持戒,即是五名。所以者何?防止是戒義,觀亦如是。三觀名能防,三惑名所防;
  │    ││ │ │    ││ 如此防止,義徧法界,不局在身口(云云)。】
  │    ││ │ │    │├─申二 約毗尼名
  │    ││ │ │    ││【又「毘尼」名滅,滅身口諸非故。今觀心亦名為滅:即空之觀能滅見思之非,即假觀能滅塵沙之非,
  │    ││ │ │    ││ 即中觀能滅無明之非。如此論滅,徧滅法界諸非,不止七支。故《淨名》云:「當直除滅,勿擾其心
  │    ││ │ │    ││ 。」即此意也。】
  │    ││ │ │    │├─申三 約木叉名
  │    ││ │ │    ││【又「波羅提木叉」名「保得解脫」者:觀心亦爾!若不觀三諦之理,三惑保不解脫;若見三諦,三惑
  │    ││ │ │    ││ 保脫。如此解脫,徧法界脫,非止解脫三途,及出生死而已。】
  │    ││ │ │    │├─申四 約誦名
  │    ││ │ │    ││【又「誦」者,背文闇持也。今觀心亦爾!三觀之名,詮三諦理,即是其文。知名非名,研心諦理;
  │    ││ │ │    ││ 觀法相續,常自現前,不生妄念,名之為「誦」。如此誦者,徧法界誦,非止《八十誦》也。】
  │    ││ │ │    │└─申五 約律名 分二
  │    ││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    │ │┌─戌一 正釋
  │    ││ │ │    │ ││【又「律」者,詮量輕重,分別犯、非犯。觀心亦爾!分別見思,麤惡滓重,界內無知小輕;
  │    ││ │ │    │ ││ 塵沙客塵橫起,復為小重。根本微細,如上菩提心中已說。三觀觀三理,是不犯;二惑障三理,
  │    ││ │ │    │ ││ 名為犯。三藥治三病,詮量無謬,纖毫不差。】
  │    ││ │ │    │ ││【又知持事戒有三品: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犯上退天,犯中退人,犯下退修
  │    ││ │ │    │ ││ 羅,入三惡道。惡道又三品:輕者入餓鬼道,次者入畜生道,重者入地獄道。中品又多種:上、
  │    ││ │ │    │ ││ 中、下、下下,即四天下也。上品又多種,謂三界諸天,各有品秩也。】
  │    ││ │ │    │ ││【又,持理戒空、假、中三品,各有上、中、下。
  │    ││ │ │    │ ││ 即空三品者:下品為聲聞,中品為緣覺,上品為通教菩薩。退則傳傳失也。
  │    ││ │ │    │ ││ 即假三品者:下品為三藏菩薩,中品為通教出假菩薩,上品為別教菩薩。
  │    ││ │ │    │ ││ 即中三品者:下品為別教菩薩,中品圓教菩薩,上品是佛。唯佛一人,具淨戒也。
  │    ││ │ │    │ ││ 又,下品為五品,中為六根清淨,上入初住。此略就觀心,判其階差。中道觀心,即是法界。
  │    ││ │ │    │ ││ 摩訶衍徧攝一切法,可以意得,不復煩文也。】
  │    ││ │ │    │ │└─戌二 章安私問答 分二
  │    ││ │ │    │ │ ┌─亥一 問
  │    ││ │ │    │ │ │【私諮云:下中三品,皆約發真;上品何意約真似為三品耶?】
  │    ││ │ │    │ │ └─亥二 答 分二
  │    ││ │ │    │ │  ┌─天一 豎
  │    ││ │ │    │ │  │【答:前三道未合,可得分張橫辨;即中既融,宜約一道豎判。】
  │    ││ │ │    │ │  └─天二 橫
  │    ││ │ │    │ │【又,亦得約橫者,別接通、別、圓三品(云云)。】
  │    ││ │ │    │ └─酉二 結
  │    ││ │ │    │【如此分別得失輕重,?詮量法界,豈止煮燒覆障耶?】
  │    ││ │ │    ├─未二 結成觀心
  │    ││ │ │    │【觀心五名,宛然可見。】
  │    ││ │ │    └─未三 判成壞
  │    ││ │ │【若事中恭謹,精持四戒,而其心雜念,事亦不牢;猶如坏缾,遇愛見惡,則便破壞。若能觀心,六種持戒,理觀分
  │    ││ │ │ 明,妄念不動;設遇惡緣,堅固不失。理既不動,事任運成。故《淨名》云:「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
  │    ││ │ │ 」正意在此也。】
  │    ││ │ ├─寅三 明犯相 分二
  │    ││ │ │┌─卯一 正明犯相 分二
  │    ││ │ ││┌─辰一 通標犯緣 分三
  │    ││ │ │││┌─巳一 略立二喻
  │    ││ │ ││││【三、明犯戒相者:夫毀滅淨戒,不出癡愛、倒見,是戒怨家,喻二羅剎。】
  │    ││ │ │││├─巳二 略引經文
  │    ││ │ ││││【《大經》云:譬如有人,帶持浮囊,渡於大海。爾時,海中有一羅剎,來乞浮囊;初則全乞,乃至微塵,
  │    ││ │ ││││ 悉皆不與。】
  │    ││ │ │││└─巳三 合喻
  │    ││ │ │││【行人亦爾,發心稟戒,誓度生死大海。愛見羅剎,乞戒浮囊。】
  │    ││ │ ││└─辰二 正釋 分二
  │    ││ │ ││ ┌─巳一 約愛釋 分二
  │    ││ │ ││ │┌─午一 犯事罪 分二
  │    ││ │ ││ ││┌─未一 律儀戒 分二
  │    ││ │ ││ │││┌─申一 明二罪 分二
  │    ││ │ ││ ││││┌─酉一 釋初罪 分二
  │    ││ │ ││ │││││┌─戌一 犯相
  │    ││ │ ││ ││││││【愛羅剎言「令汝安隱,得入涅槃」者,此以欲樂暢情,稱為涅槃。如饑得食,如貧得寶,獼猴得
  │    ││ │ ││ ││││││ 酒,則得安樂!安樂名涅槃,誘誑行人。若隨愛轉,毀破四重,是全棄浮囊,是名犯相。】
  │    ││ │ ││ │││││└─戌二 持相
  │    ││ │ ││ │││││【若愛心雖起,不可全棄!何者?我今欲過生死大海,尸羅不淨,還墮三途;禪定智慧皆不得發!
  │    ││ │ ││ │││││ 思惟是已,生大怖畏;故言「汝寧殺我,浮囊叵得」,是名持相。】
  │    ││ │ ││ ││││└─酉二 僧殘 分二
  │    ││ │ ││ ││││ ┌─戌一 明犯相
  │    ││ │ ││ ││││ │【愛心復起,摩觸快意;若隨愛觸,是棄半浮囊,是名犯相。】
  │    ││ │ ││ ││││ └─戌二 明持相
  │    ││ │ ││ ││││【行人復念禁戒,豈可輸半?論其果報,地獄苦惱,論其即目,下意治擯,甚可羞恥!豈應如此,損毀
  │    ││ │ ││ ││││ 大事?是故護惜,不隨愛情,是名持相。】
  │    ││ │ ││ │││└─申二 明三罪 分二
  │    ││ │ ││ │││ ┌─酉一 別明犯
  │    ││ │ ││ │││ │【愛心又起,乞重方便;若毀犯者,是乞手許。又毀波夜提,是乞指許。又毀吉羅,是乞微塵許。】
  │    ││ │ ││ │││ └─酉二 舉輕況重
  │    ││ │ ││ │││【吉羅雖小,開放逸門。微塵不多,水當漸入,沒海而死。是為愛心破律儀戒。】
  │    ││ │ ││ ││└─未二 定共戒
  │    ││ │ ││ ││【貪攀攬五欲,破定共戒。】
  │    ││ │ ││ │└─午二 犯理罪
  │    ││ │ ││ │【深著生死,為有造業,破即空戒。不息世譏嫌,無護他意,破即假戒。不信戒善與虛空等,不信此戒具足佛
  │    ││ │ ││ │ 法,不信此戒畢竟清淨。破中道戒,此例可解(云云)。】
  │    ││ │ ││ └─巳二 約見釋 分五
  │    ││ │ ││  ┌─午一 結前生後以辨同異
  │    ││ │ ││  │【次,見羅剎乞浮囊者:
  │    ││ │ ││  │ 若為財色而毀戒者,如前所說,觸人皆爾!此名「已起之惡」;為除斷故,一心勤精進。
  │    ││ │ ││  │ 若見心猛利,於所計法而起罪過,此是解僻,名「未生之惡」;為不生故,一心勤精進。
  │    ││ │ ││  │ 此見雖未起,若修得少禪,無好師友,即生念著,而起過患。】
  │    ││ │ ││  ├─午二 舉事況過
  │    ││ │ ││  │【佛在世,一比丘得四禪,謂為四果。臨終見中陰起,即謗佛云:羅漢不生,今那得生?阿難問佛:此人命
  │    ││ │ ││  │ 過,今生何處?佛言:已墮地獄!雖持戒得有漏禪,是亦不可信。佛在世尚爾,況末代癡人,罪著深重!】
  │    ││ │ ││  ├─午三 重結罪名
  │    ││ │ ││  │【故《大虛空藏經》云:「若起惡見,名第三波羅夷。」】
  │    ││ │ ││  ├─午四 正明犯相 分二
  │    ││ │ ││  │┌─未一 事 分二
  │    ││ │ ││  ││┌─申一 律儀戒 分二
  │    ││ │ ││  │││┌─酉一 明罪
  │    ││ │ ││  ││││【云何惡見?或得空解,發少智慧,師心自樹,謂證無生。見心既強,能破諸法,無佛無眾生,撥世
  │    ││ │ ││  ││││ 因果、出世因果。《法華》云:「或食人肉,或復噉狗,」即此義也。破正見、威儀、淨命,起於
  │    ││ │ ││  ││││ 平等無分別見,何者有罪?何者非罪?若有分別,分別即礙,礙即非真。於貪欲中,莫生怖礙;無
  │    ││ │ ││  ││││ 怖礙即是菩提謂此是實,餘皆妄語。又值惡師,為說惡法,見毒轉熾,邪鬼入心,邪解更甚;猖狂
  │    ││ │ ││  ││││ 顛倒,無種不為;見慢峨嵯,陵蔑一切;見行善者,謂有所得,欺之如土;由是見故,浮囊全去。
  │    ││ │ ││  ││││ 設不全去者,即思惟言,理雖如此,我未能見,何容頓棄,惜猶不與?見心復起,一切法空,豈有
  │    ││ │ ││  ││││ 觸與不觸男女等相?即便把執歍抱,是名半去,或重方便,乃至吉羅。】
  │    ││ │ ││  │││└─酉二 重示過相
  │    ││ │ ││  │││【謂諸法空寂,何用事相紛紜?既不存微塵,空心轉盛。如小水漸漏,無礙稍滑。一切戒律,皆悉吞噉
  │    ││ │ ││  │││ ;故浮囊永沒。當知見心,大可怖畏!何以故?若謂四重及犯者皆空,而五逆亦空,何不造逆?】
  │    ││ │ ││  ││└─申二 定共戒
  │    ││ │ ││  ││【空見既強,亦無父母。若通、若害,皆不為礙;既無礙者,亦應不礙王及夫人。論其見心,實不謂有王
  │    ││ │ ││  ││ 及夫人;而自於己,惜身惜命;若侵國王,身碎命盡。如此癡空,不空身命;惜己身命,亦於王不空。
  │    ││ │ ││  ││ 既於己、於王不能空者,那得獨欺父母、輕忽佛教,而言四重、五逆皆空耶?當知此人,不能自見執空
  │    ││ │ ││  ││ 之過!近尚不見,何況遠耶?既以惡空,撥佛禁法,是破律儀戒。空見擾心,破定共戒。】
  │    ││ │ ││  │└─未二 堅執下理
  │    ││ │ ││  │【堅執己見,是破即空戒;污他善心,破即假戒;不信見心與虛空等,即是佛法畢竟清淨,破即中戒。】
  │    ││ │ ││  └─午五 結斥破計
  │    ││ │ ││【當知邪僻空心,甚可怖畏!若墮此見,長淪永沒;尚不能得人天涅槃,何況大般涅槃?故《論》云:「大聖說空
  │    ││ │ ││ 法,本為治於有;若有著空者,諸佛所不化。」又經云:「若於諸法生疑心者,能破煩惱如須彌山;若定起見,
  │    ││ │ ││ 則不可化。」《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僻取此語,以證無礙,何不引《無行》:「貪著無礙法,是人去
  │    ││ │ ││ 佛遠;若有得空者,終不破於戒。」(云云)。是名見心羅剎毀禁戒也。大意如此(云云)。】
  │    ││ │ │└─卯二 明持犯不定 分四
  │    ││ │ │ ┌─辰一 明來意辨別
  │    ││ │ │ │【復次,前一向論持,次一向論犯,今明十戒持犯不定。】
  │    ││ │ │ ├─辰二 判通別
  │    ││ │ │ │【若通論動出,悉名為「乘」,故有人、天等五乘。通論防止,悉名為「戒」,故有「律儀、定共、道共」等戒
  │    ││ │ │ │ 。若就別義:事戒三品,名之為「戒」;戒即有漏,不動不出。理戒三品,名之為「乘」;乘是無漏,能動能
  │    ││ │ │ │ 出。】
  │    ││ │ │ ├─辰三 列釋四句 分二
  │    ││ │ │ │┌─巳一 列四句
  │    ││ │ │ ││【約此乘戒四句分別:一、乘戒俱急,二、乘急戒緩,三、戒急乘緩,四、乘戒俱緩。】
  │    ││ │ │ │└─巳二 廣釋 分二
  │    ││ │ │ │ ┌─午一 正釋 分四
  │    ││ │ │ │ │┌─未一 乘戒俱急
  │    ││ │ │ │ ││【一、「乘戒俱急」者:如前持相,十種清淨,事理無瑕,觀念相續,今生即應得道。若未得道,此業最
  │    ││ │ │ │ ││ 強;強者先牽,必升善處。若律儀戒急,則為欲界人天所牽;若無雜戒急,隨禪梵世。三品理乘,何乘
  │    ││ │ │ │ ││ 最急?若三品即中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華嚴教,利根得道。若上品出假乘急,以人天身,值
  │    ││ │ │ │ ││ 彌勒佛,於華嚴座,作鈍根得道。若上中二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方等、般若等教,得
  │    ││ │ │ │ ││ 三乘等道。若下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彌勒佛,聞三藏經得道。得人天身,是持事戒力;見佛得道
  │    ││ │ │ │ ││ ,修乘觀力。事理俱持,諸行中最,故不可緩也。】
  │    ││ │ │ │ │├─未二 戒緩乘急
  │    ││ │ │ │ ││【二、「戒緩乘急」者:是人德薄垢重,煩惱所使,是諸事戒,皆為羅剎毀食;專守理戒,觀行相續。
  │    ││ │ │ │ ││ 如上覺意六蔽中用心,央掘示為其相;以事戒緩,命終故墮三惡道,受於罪報。
  │    ││ │ │ │ ││ 於諸乘中,何乘最強,強者先牽。
  │    ││ │ │ │ ││ 若析空乘強,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三藏經,乃可得道。
  │    ││ │ │ │ ││ 若即空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般若、方等得道。
  │    ││ │ │ │ ││ 若即假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華嚴及聞餘教,作鈍根得道。
  │    ││ │ │ │ ││ 若即中乘急,以三途身,值彌勒佛,聞《華嚴經》作利根得道。
  │    ││ │ │ │ ││ 是故佛說漸頓諸經,龍鬼畜獸,悉來會坐,即是其事。破事戒故,受三惡身;持理觀故,見佛得道。
  │    ││ │ │ │ ││ 《大經》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正是此一句也。】
  │    ││ │ │ │ │├─未三 戒急乘緩
  │    ││ │ │ │ ││【三、「戒急乘緩」者:事戒嚴急,纖毫不犯;三種觀心,了不開解。以戒急故,人天受生;或隨禪梵世
  │    ││ │ │ │ ││ ,耽湎定樂。世雖有佛,說法度人,而於其等,全無利益;設得值遇,不能開解。振丹一國,不覺不知
  │    ││ │ │ │ ││ ;舍衛三億,不聞不見。著樂諸天及生難處,不來聽受,是此意也。譬如繫人,或以財物求諸大力,
  │    ││ │ │ │ ││ 申延日月,冀逢恩赦。在人天中,亦復如是!冀善知識,化導修乘,即能得脫。若於人天不修乘者,
  │    ││ │ │ │ ││ 果報若盡,還墮三途,百千佛出,終不得道。】
  │    ││ │ │ │ │└─未四 戒乘俱緩
  │    ││ │ │ │ │【四、「事理俱緩」者:如前十種皆犯,永墜泥黎,失人天果報;神明昏塞,無得道期,迴轉沈淪,不可度
  │    ││ │ │ │ │ 脫!】
  │    ││ │ │ │ └─午二 結因果
  │    ││ │ │ │【行者當自觀心,事理兩戒,何戒緩急?於事三品,何品最強?於理三品,何品小弱?自知深淺,亦識將來果報
  │    ││ │ │ │ 善惡。既自知已,亦知他人;將此觀心,亦識諸經列眾之意,亦識如來逗緣大小。故《華嚴》中,鬼神皆言「
  │    ││ │ │ │ 住不思議解脫法門」者,此是權來引實,令昔修不思議乘急者得道;涅槃列眾,亦復如是!若細尋此意,廣歷
  │    ││ │ │ │ 四教,乘戒緩急,以辨其因;後歷五味,以明其果,皆使分明。】
  │    ││ │ │ └─辰四 結醐邪難 分二
  │    ││ │ │  ┌─巳一 結
  │    ││ │ │  │【凡如是等,因果差降,升沈非一。云何難言:理戒得道,何用事戒耶?】
  │    ││ │ │  └─巳二 勸
  │    ││ │ │【幸於人天受道,何意苦入三途?】
  │    ││ │ └─寅四 明懺淨 分四
  │    ││ │  ┌─卯一 辨事理可懺不可懺 分二
  │    ││ │  │┌─辰一 問起
  │    ││ │  ││【四、明懺淨者:事理二犯,俱障止觀,定慧不發。云何懺悔,令罪消滅,不障止觀耶?】
  │    ││ │  │└─辰二 釋 分二
  │    ││ │  │ ┌─巳一 事 分二
  │    ││ │  │ │┌─午一 輕
  │    ││ │  │ ││【若犯事中輕過,律文皆有懺法。懺法若成,悉名清淨。戒淨障轉,止觀易明。】
  │    ││ │  │ │└─午二 重
  │    ││ │  │ │【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無懺法;若依大乘,許其懺悔。如上四種三昧中說,下當更明。】
  │    ││ │  │ └─巳二 理 分二
  │    ││ │  │  ┌─午一 輕
  │    ││ │  │  │【次,理觀小僻,不當諦者:此人執心若薄,不苟封滯,但用正觀心,破其見著;慚愧有羞,低頭自責,
  │    ││ │  │  │ 策心正轍,罪障可消,能發止觀也。】
  │    ││ │  │  └─午二 重
  │    ││ │  │【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中修懺;下當說也。若犯事中重罪,依四種三昧,則有懺法。
  │    ││ │  │ 《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一懺。」
  │    ││ │  │ 《妙勝定》云:「四重五逆,若除禪定,餘無能救。」
  │    ││ │  │ 《方等》云:「三歸五戒,乃至二百五十戒,如是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
  │    ││ │  │ 《請觀音》云:「破梵行人,作十惡業,蕩除糞穢,還得清淨。」故知大乘,許悔斯罪。罪從重緣生,還從重心
  │    ││ │  │ 懺悔,可得相治。無殷重心,徒懺無益。障若不滅,止觀不明。】
  │    ││ │  ├─卯二 辨久近難易
  │    ││ │  │【若人現起重罪,苦到懺悔,則易除滅。何以故?如迷路近故。過去重障,必難迴轉,迷深遠故。】
  │    ││ │  ├─卯三 釋事理十心以為懺本 分二
  │    ││ │  │┌─辰一 明用十功能
  │    ││ │  ││【若欲懺悔二世重障,行四種三昧者,當識順流十心,明知過失;當運逆流十心,以為對治。此二十心,通為諸
  │    ││ │  ││ 懺之本。】
  │    ││ │  │└─辰二 正明十心 分二
  │    ││ │  │ ┌─巳一 明順 分二
  │    ││ │  │ │┌─午一 正明十心
  │    ││ │  │ ││【順流十心者:一、自從無始,闇識昏迷,煩惱所醉,妄計人我。計人我故,起於身見;身見故,妄想顛倒
  │    ││ │  │ ││ ;顛倒故,起貪瞋痴;癡故,廣造諸業,業則流轉生死。
  │    ││ │  │ ││ 二者、內具煩惱,外值惡友,扇動邪法,勸惑我心,倍加隆盛。
  │    ││ │  │ ││ 三者、內外惡緣既具,能內滅善心,外滅善事。又於他善,都無隨喜。
  │    ││ │  │ ││ 四者、縱恣三業,無惡不為。
  │    ││ │  │ ││ 五者、事雖不廣,惡心徧布。
  │    ││ │  │ ││ 六者、惡心相續,晝夜不斷。
  │    ││ │  │ ││ 七者、覆諱過失,不欲人知。
  │    ││ │  │ ││ 八者、魯扈底突,不畏惡道。
  │    ││ │  │ ││ 九者、無慚無愧。
  │    ││ │  │ ││ 十者、撥無因果,作一闡提。】
  │    ││ │  │ │└─午二 總結
  │    ││ │  │ │【是為十種順生死流。昏倒造惡,廁蟲樂廁,不覺不知;積集重累,不可稱計。四重五逆,極至闡提;生死浩
  │    ││ │  │ │ 然,而無際畔!】
  │    ││ │  │ └─巳二 明逆 分二
  │    ││ │  │  ┌─午一 愛 分三
  │    ││ │  │  │┌─未一 明來意
  │    ││ │  │  ││【今欲懺悔,應當逆此罪流,用十種心,翻除惡法。】
  │    ││ │  │  │├─未二 正釋 分十
  │    ││ │  │  ││┌─申一 正信因果
  │    ││ │  │  │││【先、正信因果,決定孱然。業種雖久,久不敗亡;終無自作,他人受果。精識善惡,不生疑惑,是為
  │    ││ │  │  │││ 深信,翻破一闡提心。】
  │    ││ │  │  ││├─申二 自愧剋責
  │    ││ │  │  │││【二者、自愧剋責,鄙極罪人,無羞無恥,習畜生法,棄捨白淨第一莊嚴。咄哉無鉤,造斯重罪!
  │    ││ │  │  │││ 天見我屏罪,是故慚天!人知我顯罪,是故愧人!以此翻破無慚無愧心。】
  │    ││ │  │  ││├─申三 怖畏惡道
  │    ││ │  │  │││【三者、怖畏惡道。人命無常,一息不追,千載長往!幽途綿邈,無有資糧;苦海悠深,船筏安寄?
  │    ││ │  │  │││ 賢聖呵棄,無所恃怙!年事稍去,風刀不奢;豈可晏然,坐待酸痛?譬如野干,失耳尾牙,詐眠望脫
  │    ││ │  │  │││ ;忽聞斷頭,心大驚怖!遭生老病,尚不為急;死事弗奢,那得不怖?怖心起時,如履湯火,五塵六
  │    ││ │  │  │││ 欲,不暇貪染。如阿輸柯王,聞旃陀羅,朝朝振鈴,一日已盡,六日當死;雖有五欲,無一念愛。
  │    ││ │  │  │││ 行者怖畏,苦到懺悔,不惜身命,如彼野干決絕;無所思念,如彼怖王。以此翻破不畏惡道心。】
  │    ││ │  │  ││├─申四 當發露
  │    ││ │  │  │││【四者、當發露,莫覆瑕疵。賊毒惡草,急須除之。根露條枯,源乾流竭。若覆藏罪,是不良人。
  │    ││ │  │  │││ 迦葉頭陀,令大眾中發露;方等令向一人發露;其餘行法,但以實心,向佛像改革。如陰隱有癰,
  │    ││ │  │  │││ 覆諱不治則死。以此翻破覆藏罪心也。】
  │    ││ │  │  ││├─申五 斷相續心
  │    ││ │  │  │││【五、斷相續心者:若決果斷奠,畢故不造新,乃是懺悔。懺已更作者,如王法初犯得原,更作則重。
  │    ││ │  │  │││ 初入道場,罪則易滅,更作難除。已能吐之,云何更噉?以此翻破常念惡事心。】
  │    ││ │  │  ││├─申六 發菩提心
  │    ││ │  │  │││【六、發菩提心者:昔自安危人,徧惱一切境;今廣起兼濟,徧虛空界,利益於他。用此翻破徧一切處
  │    ││ │  │  │││ 起惡心也。】
  │    ││ │  │  ││├─申七 修功補過
  │    ││ │  │  │││【七、修功補過者:昔三業作罪,不計晝夜;今善身口意,策勵不休。非移山岳,安填江海?以此翻破
  │    ││ │  │  │││ 縱恣三業心。】
  │    ││ │  │  ││├─申八 守護正法
  │    ││ │  │  │││【八、守護正法者:昔自滅善,亦滅他善;不自隨喜,亦不喜他。今守護諸善,方便增廣,不令斷絕;
  │    ││ │  │  │││ 譬如全城之勳。《勝鬘》云:「守護正法,攝受正法,最為第一!」此翻破無隨喜心。】
  │    ││ │  │  ││├─申九 念十方佛
  │    ││ │  │  │││【九、念十方佛者:昔親狎惡友,信受其言。今念十方佛,念無礙慈,作不請友;念無礙智,作大導師
  │    ││ │  │  │││ 。翻破順惡友心。】
  │    ││ │  │  ││└─申十 觀罪性空
  │    ││ │  │  ││【十、觀罪性空者:了達貪欲、瞋、癡之心,皆是寂靜門。何以故?貪瞋若起,在何處住?知此貪瞋,
  │    ││ │  │  ││ 住於妄念,妄念住於顛倒,顛倒住於身見,身見住於我見,我見則無住處。十方諦求,我不可得;我心
  │    ││ │  │  ││ 自空,罪福無主。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令此空慧與心相應。譬如日出時,朝露一時失;一切諸心
  │    ││ │  │  ││ ,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此翻破無明昏闇。】
  │    ││ │  │  │└─未三 總結
  │    ││ │  │  │【是為十種懺悔。順涅槃道,逆生死流,能滅四重五逆之過。若不解此十心,全不識是非,云何懺悔?設入
  │    ││ │  │  │ 道場,徒為苦行,終無大益。《涅槃》云:「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者,無有是處。」即此意也
  │    ││ │  │  │ 。是名懺悔事中重罪也。】
  │    ││ │  │  └─午二 見 分三
  │    ││ │  │   ┌─未一 明來意
  │    ││ │  │   │【次,懺見罪者,以見惑故,順生死流,如前所說。向運十心,附事為懺,懺鈍使罪;今扶理懺見,懺利
  │    ││ │  │   │ 使罪。然見心猛盛,起重煩惱,應傍用事助。如服下藥,須加巴豆,令黈瀉盡底。是故還約十法,以明
  │    ││ │  │   │ 懺見。】
  │    ││ │  │   ├─未二 正釋 分十
  │    ││ │  │   │┌─申一 翻破不信
  │    ││ │  │   ││【一、翻破不信者:即點身見心,令識無明苦集。如鬱頭藍弗得非想定,世人崇之如佛;不識苦集,
  │    ││ │  │   ││ 報盡還墮。須跋陀羅得非想定,雖無麤想,有細煩惱。長爪利智,而受不受。高著外道,尚未出見,
  │    ││ │  │   ││ 非是涅槃。況麤淺者,尚不逮藍弗,而言是真道,豈非大僻?是人愛著,觀空智慧,是事不知,名為
  │    ││ │  │   ││ 「無明」;而起違從,依見造行。見行依色,即是「名色」;名色即是苦等,迷苦起於愛有,有生未
  │    ││ │  │   ││ 來生死,流轉相續,豈是寂滅?若謂生死盡者,乃是漫語,呼無明見心為道;非道為道,非因計因,
  │    ││ │  │   ││ 名為「戒取」,豈非因盜?呼未來三途苦報為涅槃,此是「見取」;非果計果,是為果盜。身、邊、
  │    ││ │  │   ││ 邪見,其事可知。如此見心,乃是苦集,非滅道也。尚非三藏道滅,豈是摩訶衍道滅?若能如是,
  │    ││ │  │   ││ 即知世間因果,復識出世因果。故《大品》云:「般若能示世間相」。所謂示「是道非道」,是為深
  │    ││ │  │   ││ 識見心苦集也。又深者,非但知無明苦集,亦識三藏因果,亦識因緣生法即空,四諦因果。又復深者
  │    ││ │  │   ││ ,亦知因緣即假,無量四諦因果。又復深者,亦知因緣即中,無作四諦因果;於一見心,具識一切因
  │    ││ │  │   ││ 果。故《大經》云:「於一念心,悉能稱量無量生死,是名不可思議。」故名深信,破不信也。】
  │    ││ │  │   │├─申二 生重慙愧
  │    ││ │  │   ││【二、生重慚愧者:不見我心中三諦之理,名﹁慚愧」。且約理觀,論人天者:?乾慧性地之人,愧四果
  │    ││ │  │   ││ 淨天;三十心人,十地義天;五品六根清淨之人,四十二位天。例如作意得報,名為「人」;自然果
  │    ││ │  │   ││ 報,名為「天」。三種天人,亦復如是!方便道,名為「人」;真理顯,名為「天」。見心造罪,覆
  │    ││ │  │   ││ 三諦理,不逮三種人天,是故慚愧,翻破無慚愧心也。】
  │    ││ │  │   │├─申三 怖畏
  │    ││ │  │   ││【三、怖畏者:知「見」心造罪,此過深重。《大論》云:「諸佛說空義,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
  │    ││ │  │   ││ 諸佛所不化。」我今由見而起大罪,此間劫盡,他方獄生;此間劫成,還來此處;如是展轉,無量無
  │    ││ │  │   ││ 邊。若說果報所受之身,當吐熱血死!故知見罪大重,既非無漏,不出生死。煩惱潤業,墮落何疑?
  │    ││ │  │   ││ 一命不追,永無出日!為是義故,生大怖畏,翻破不畏惡道心也。】
  │    ││ │  │   │├─申四 發露
  │    ││ │  │   ││【四、發露者:從來諸見而生愛著,覆此三諦,不能決定生信;今知見過失,發卻三疑,無所隱諱,
  │    ││ │  │   ││ 顯其諦性。是為發露,翻破覆藏罪心也。】
  │    ││ │  │   │├─申五 斷相續
  │    ││ │  │   ││【五、斷相續心者:三諦之觀,勿令有間。以八正道,治三惑心,斷而不習。此翻破相續惡心也。】
  │    ││ │  │   │├─申六 發菩提心
  │    ││ │  │   ││【六、發菩提心者:即是緣三諦理,皆如虛空;空則無邊,愍傷一切,普令度脫。昔迷此起惑,有無邊
  │    ││ │  │   ││ 故,罪亦無邊。今菩提心,徧於法界;起無作善,亦徧法界,翻破昔徧空無作惡也。奏師子琴,餘弦
  │    ││ │  │   ││ 斷絕,即此義也。】
  │    ││ │  │   │├─申七 修功補過
  │    ││ │  │   ││【七、修功補過者:三諦道品,即是菩薩寶炬陀羅尼,是行道法,趣涅槃門。如此道品,念念相續,即
  │    ││ │  │   ││ 是修功補過。昔執於見,謂為涅槃;於見不動,不修道品。設令動有入無,如屈步蟲;雖於見動,亦
  │    ││ │  │   ││ 不能修道品。今知有無是見,不執為實,是名「見動而不修道品」。若破析諸見,行於道品,是名
  │    ││ │  │   ││ 「見動而修道品」。又體「見」即空、即假、即中,既言「即」者,於見不動而修三種道品。是為修
  │    ││ │  │   ││ 功,補於縱見之過也。】
  │    ││ │  │   │├─申八 守護正法
  │    ││ │  │   ││【八、守護正法者:昔護見不令他破,方便申通。今護三諦諸空,不令見破;若有留滯,善巧申弘。
  │    ││ │  │   ││ 亡身存法,猶如父母守護其子。此翻破毀善事也。】
  │    ││ │  │   │├─申九 念十方佛
  │    ││ │  │   ││【九、念十方佛者:昔服見毒,常無厭足,如渴思飲。又遇惡師,如加以鹹水。以苦捨苦,我慢矜高,
  │    ││ │  │   ││ 諂心不實;於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今念三諦,不來不去即是佛,無生法即是佛,常為諦理所護。
  │    ││ │  │   ││ 此翻破狎惡友心。】
  │    ││ │  │   │└─申十 觀罪性空
  │    ││ │  │   │【十、觀罪性空者:此三種惑,本來寂靜,而我不了,妄謂是非。如熱病人,見諸龍鬼。今觀見如幻如化
  │    ││ │  │   │ ,來無所從,去無足跡,亦復不至東南西北。一切罪福,亦復如是!一空一切空,空即罪性,罪性即空
  │    ││ │  │   │ 。此翻破顛倒心也。】
  │    ││ │  │   └─未三 總結
  │    ││ │  │【運此十懺時,深觀三諦;又加事法,以殷重心,不惜身命,名「第二健兒」,】
  │    ││ │  └─卯四 結成 分四
  │    ││ │   ┌─辰一 結成眼智
  │    ││ │   │【是名事理兩懺。障道罪滅,尸羅清淨,三昧現前,止觀開發。事戒淨故,根本三昧現前,世智、他心智開發。
  │    ││ │   │ 無生戒淨故,真諦三昧現前,一切智開發。即假戒淨故,俗諦三昧現前,道種智開發。即中戒淨故,王三昧現
  │    ││ │   │ 前,一切種智開發。】
  │    ││ │   ├─辰二 結成眼智攝法
  │    ││ │   │【得此三諦三昧,故名「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    ││ │   ├─辰三 結成止觀
  │    ││ │   │【又能出生一切諸定,無不具足,故名為「止」;又能具足一切諸智,故名為「觀」。】
  │    ││ │   └─辰四 結成元意
  │    ││ │【故知持戒清淨,懇惻懺悔,俱為止觀初緣,意在此也。】
  │    ││ ├─子二 衣食具足 分二
  │    ││ │┌─丑一 來意
  │    ││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以蔽形,遮障醜陋;食以支命,填彼飢瘡。身安道隆,道隆則本立。形命及道,賴此衣食。
  │    ││ ││ 故云:如來食已,得阿耨三菩提。此雖小緣,能辦大事。裸餒不安,道法焉在?故須衣食具足也。】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 ┌─寅一 衣 分二
  │    ││ │ │【衣者,遮醜陋,遮寒熱,遮蚊虻,飾身體。】
  │    ││ │ │┌─卯一 事 分三
  │    ││ │ ││【「衣」有三種:】
  │    ││ │ ││┌─辰一 上士
  │    ││ │ │││【雪山大士,絕形深澗,不涉人間。結草為席,被鹿皮衣;無受持說淨等事。堪忍力成,不須溫厚;不遊人間,
  │    ││ │ │││ 無煩支助。此上人也。】
  │    ││ │ ││├─辰二 中士
  │    ││ │ │││【十二頭陀,但畜三衣,不多不少。出聚入山,被服齊整;故立三衣。此中士也。】
  │    ││ │ ││└─辰三 下士
  │    ││ │ ││【多寒國土,聽百一助身;要當說淨,趣足供事,無得多求。多求辛苦,守護又苦;妨亂自行,復擾檀越。少有所
  │    ││ │ ││ 得,即便知足,下士也。】
  │    ││ │ │└─卯二 理 分三
  │    ││ │ │ ┌─辰一 上品
  │    ││ │ │ │【觀行為衣者:《大經》云:「汝等比丘,雖服袈裟,心猶未染大乘法服。」如《法華》云「著如來衣」,
  │    ││ │ │ │ 「如來衣者,柔和忍辱心是。」此即寂滅忍。生死涅槃,二邊麤獷,與中道理不二不異,故名「柔和」。
  │    ││ │ │ │ 安心中道,故名為「忍」。離二喧故,名「寂」。過二死故,名「滅」。寂滅忍心,覆二邊惡,名「遮醜衣」
  │    ││ │ │ │ 。除五住故,名「障熱」。破無明見,名為「遮寒」。無生死動,亦無空亂意,捨二覺觀,名「遮蚊虻」。
  │    ││ │ │ │ 此忍具一切法,如鏡有像,瓦礫不現。中具諸相,但空則無,故云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微妙淨法身,具
  │    ││ │ │ │ 相三十二,用莊嚴法身。寂忍一觀,具足眾德,亦名為「衣」,亦名「嚴飾」。非九、七、五,割截所成也。】
  │    ││ │ │ ├─辰二 中品
  │    ││ │ │ │【三衣者,即三觀也。蔽三諦上醜,遮三諦上見愛、寒熱,卻三覺蚊虻,莊嚴三身。故以三觀為衣,即是伏忍、
  │    ││ │ │ │ 柔順忍、無生、寂滅忍也。又,起見名「寒」;起愛名「熱」;修止觀得見諦解,如「煖」,見則不生;得思
  │    ││ │ │ │ 惟解,如「涼」,愛則不生。五根無惡,即福德莊嚴;意地無惡,即智慧莊嚴。餘二觀上衣,例可解。】
  │    ││ │ │ └─辰三 下品
  │    ││ │ │【百一長衣者,即是一切行行助道之法;助成三觀,共蔽諸惑,嚴於三身。此是歷諸法,修忍為衣也。】
  │    ││ │ └─寅二 食 分二
  │    ││ │  ┌─卯一 事 分三
  │    ││ │  │┌─辰一 上士
  │    ││ │  ││【「食」者:三處論食,可以資身養道。一、深山絕跡,去遠人民,但資甘果美水,一菜一果而已。或餌松柏,
  │    ││ │  ││ 以續精氣,如雪山甘香藕等。食已,繫心思惟坐禪,更無餘事。如是食者,上士也。】
  │    ││ │  │├─辰二 中士
  │    ││ │  ││【二、阿蘭若處,頭陀抖擻,絕放牧聲,是修道處。分衛自資,七佛皆明乞食法。《方等》《般舟》《法華》,
  │    ││ │  ││ 皆云乞食也。路徑若遠,分衛勞妨;若近,人物相喧。不遠不近,乞食便易,是中士也。】
  │    ││ │  │└─辰三 下士
  │    ││ │  │【三、既不能絕穀餌果,又不能頭陀乞食;外護檀越,送食供養,亦可得受。又,僧中如法結淨食,亦可得受,
  │    ││ │  │ 下士也。】
  │    ││ │  └─卯二 理 分三
  │    ││ │   ┌─辰一 上品
  │    ││ │   │【若就觀心明食者:《大經》云:「汝等比丘雖行乞食,而未曾得大乘法食。」「法食」者,如來法喜禪悅也。
  │    ││ │   │ 此之法喜,即是平等大慧,觀一切法無有障礙。《淨名》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法等者,於食亦等。
  │    ││ │   │ 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令諸弟子,悉皆甘嗜,此食資法身,增智慧命。如食乳糜,更無
  │    ││ │   │ 所須,即真解脫。真解脫者,即是如來。用此法喜禪悅,歷一切法,無不一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中道之
  │    ││ │   │ 法,具一切法,即是飽義,無所須義。如彼深山上士,一草一果,資身即足。】
  │    ││ │   ├─辰二 中品
  │    ││ │   │【頭陀乞食者:行人不能即事而中,修實相慧者,當次第三觀調心而入中道。次第觀故,名為「乞食」;亦見中
  │    ││ │   │ 道,又名「飽義」。即中士也。】
  │    ││ │   └─辰三 下品
  │    ││ │【檀越送食者:若人不能即事通達,又不能歷法作觀,自無食義。應須隨善知識,能說般若者,善為分別;隨聞得解,而
  │    ││ │ 見中道。是人根鈍,從聞生解,名為「得食」。如人不能如上兩事,聽他送食。又,僧中結淨食者:即是證得禪定支林
  │    ││ │ 功德,藉定得悟,名「僧中食」也。是故,行者常當存念大乘法食,不念餘味也。】
  │    ││ ├─子三 明閑居靜處 分二
  │    ││ │┌─丑一 明來意
  │    ││ ││【第三、閒居靜處者:雖具衣食,住處云何?若隨自意,觸處可安;三種三昧,必須好處。】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好處有三:一、深山遠谷,二、頭陀抖擻,三、蘭若伽藍。】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卯一 事 分二
  │    ││ │  │┌─辰一 正釋 分三
  │    ││ │  ││┌─巳一 上士
  │    ││ │  │││【若深山遠谷,途路艱險,永絕人蹤,誰相惱亂?恣意禪觀,念念在道,毀譽不起,是處最勝。】
  │    ││ │  ││├─巳二 中士
  │    ││ │  │││【二、頭陀抖擻:極近三里,交往亦疏;覺策煩惱,是處為次。】
  │    ││ │  ││└─巳三 下士
  │    ││ │  ││【三、蘭若、伽藍,閑靜之寺,獨處一房,不干事物,閉門靜坐,正諦思惟,是處為下。】
  │    ││ │  │└─辰二 結過
  │    ││ │  │【若離三處,餘則不可!白衣齋邑,此招過來恥;市邊鬧寺,復非所宜。安身入道,必須選擇,慎勿率爾!若得好
  │    ││ │  │ 處,不須數移(云云)。】
  │    ││ │  └─卯二 理 分二
  │    ││ │   ┌─辰一 正釋 分三
  │    ││ │   │┌─巳一 上品
  │    ││ │   ││【觀心處者,諦理是也。中道之法,幽遠深邃,七種方便,絕跡不到,名之為「深」。高廣不動,名之為「山
  │    ││ │   ││ 」。遠離二邊,稱之為「淨」。不生不起,稱之為「閑」。《大品》云:若千由旬外,起聲聞心者,此人身
  │    ││ │   ││ 雖遠離,心不遠離。以憒鬧為不憒鬧,非遠離也。雖住城傍,不起二乘心,是名「遠離」。即上品處也。】
  │    ││ │   │├─巳二 中品
  │    ││ │   ││【頭陀處者,即是出假之觀;此觀與空相鄰,如蘭若與聚落並。出假之觀,安心俗諦,分別藥病,抖擻無知,
  │    ││ │   ││ 淨「道種智」,此次處也。】
  │    ││ │   │└─巳三 下品
  │    ││ │   │【閑寺一房者,即從假入空觀也。寺本眾鬧居處,而能安靜一室。假是囂塵,能即假而空。當知真諦亦是處也。】
  │    ││ │   └─辰二 對事辨異
  │    ││ │【安三諦理,是止觀處,實不遁影山林,房隱密室(云云)。】
  │    ││ ├─子四 明息諸緣務 分二
  │    ││ │┌─丑一 敘來意
  │    ││ ││【第四、息諸緣務者:緣務妨禪,由來甚矣!蘭若比丘,去喧就靜,云何營造緣務,壞蘭若行?非所應也。】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 ┌─寅一 列
  │    ││ │ │【緣務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技能,四、學問。】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卯一 事 分四
  │    ││ │  │┌─辰一 生活
  │    ││ │  ││【一、生活緣務者:經紀生方,觸途紛糾,得一失一,喪道亂心!若勤營眾事,則隨自意攝,非今所論。】
  │    ││ │  │├─辰二 人事
  │    ││ │  ││【二、人事者:慶弔俯仰,低昂造聘,此往彼來,來往不絕;況復眾人交絡,擾攘追尋?夫違親離師,本求要道
  │    ││ │  ││ ;更結三州,還敦五郡,意欲何之?倒裳索領,鑽火求水,非所應也!】
  │    ││ │  │├─辰三 技能
  │    ││ │  ││【三、技能者:醫方、卜筮、泥木、彩畫、棋書、咒術等是也。皮文美角,膏煎鐸毀,已自害身;況修出世之道
  │    ││ │  ││ ,而當樹林招鳥,腐氣來蠅,豈不摧折污辱乎?】
  │    ││ │  │└─辰四 學問
  │    ││ │  │【四、學問者:讀誦經論,問答勝負等是也。領持記憶,心勞志倦;言論往復,水濁珠昏,何暇更得修止觀耶?
  │    ││ │  │ 此事尚捨,況前三務(云云)。】
  │    ││ │  └─卯二 理 分四
  │    ││ │   ┌─辰一 觀生活
  │    ││ │   │【觀心生活者:愛是養業之法,如水潤種;因愛有憂,因憂有畏。若能斷愛,名「息生活緣務」也。】
  │    ││ │   ├─辰二 觀人事
  │    ││ │   │【人事是業也;業生三界,往來五道。以愛潤業,處處受生;若無業者,愛無所潤。諸業雖有力,不逐不作者;
  │    ││ │   │ 不作故,生死則斷。】
  │    ││ │   ├─辰三 觀技能
  │    ││ │   │【技術者:未得聖道,不得修通;虛妄之法,障於般若。般若如虛空,無戲論,無文字;若得般若,如得如意珠
  │    ││ │   │ 。但一心修,何遽匆匆用神通為?】
  │    ││ │   └─辰四 觀學問
  │    ││ │【習學者:未得無生忍,而修世智辨聰,種種分別,皆是瓦礫草木,非真寶珠。若能停住,水則澄清;下觀琉璃,安徐取
  │    ││ │ 寶。能知世間,生滅法相;種種行類,何物不知?以一切種智知,以佛眼見。欲行大道,不應從彼小徑中學也。】
  │    ││ └─子五 明近善知識 分二
  │    ││  ┌─丑一 敘來意
  │    ││  │【第五、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令得見佛。阿難說,知識得道半因緣。佛言:不應爾!具足全因緣。】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寅一 列
  │    ││   │【知識有三種:一、外護,二、同行,三、教授。】
  │    ││   └─寅二 釋 分二
  │    ││    ┌─卯一 事 分三
  │    ││    │┌─辰一 外護
  │    ││    ││【若深山絕域,無所資待,不假外護;若修三種三昧,應仰勝緣。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莫見過
  │    ││    ││ ,莫觸惱,莫稱歎,莫帆舉而致損壞。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
  │    ││    │├─辰二 同行
  │    ││    ││【二、同行者:行隨自意及安樂行,未必須伴。方等般舟行法,決須好伴,更相策發,不眠不散,日有其新;
  │    ││    ││ 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
  │    ││    │└─辰三 教授
  │    ││    │【三、教授者:能說般若,示道非道;內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決了。善巧說法,示教利喜,轉破人心;於諸方
  │    ││    │ 便,自能決了,可得獨行。妨難未諳,不宜捨也。經言「隨順善師學,得見恒沙佛」,是名「教授」。】
  │    ││    └─卯二 理 分四
  │    ││     ┌─辰一 引經示相
  │    ││     │【觀心知識者:《大品》云:佛、菩薩、羅漢,是善知識。六波羅蜜、三十七品,是善知識。法性實際,是善知
  │    ││     │ 識。若佛菩薩等,威光覆育,即外護也。六度道品,是入道之門,即同行也。法性實際,即是諦理,諸佛所師
  │    ││     │ ;境能發智,即教授也。】
  │    ││     ├─辰二 開對 分三
  │    ││     │┌─巳一 佛菩薩
  │    ││     ││【今各具三義:一、如佛威神覆護,即是外護。二、諸佛聖人,亦脫纓絡,著弊垢衣,執除糞器;和光利物,
  │    ││     ││ 豈非同行?三、諸佛菩薩,一音演法,開發化導,各令得解,即是教授。此即具三義也。】
  │    ││     │├─巳二 六度下六度道品
  │    ││     ││【六度道品,亦具三義:助道名護。助助道發正道,即是外護;正助合故,即是同行。依此正助,不失規矩,
  │    ││     ││ 通入三解脫門,即是教授。】
  │    ││     │└─巳三 法性
  │    ││     │【法性亦具三義:境是所師,冥熏密益,即是外護。境智相應,即是同行。未見理時如盲,諦法顯時如目,智用
  │    ││     │ 無僻。經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心無實行,何用問為?」即教授也。】
  │    ││     ├─辰三 總結示 分二
  │    ││     │┌─巳一 結數
  │    ││     ││【此則三三合九句,就前為十二句。前三次三,是事知識;餘六句,是理知識。若將此約三諦者:入空觀時,
  │    ││     ││ 眾聖為外護,即空道法為同行,真諦為教授。亦具六事、六理。假中兩觀,亦復如是!三諦合有三十六番,
  │    ││     ││ 十八事、十八理。若歷四悉檀,即有眾多知識義也。】
  │    ││     │└─巳二 結示
  │    ││     │【若能了此知識法門,善財入法界意則可解。】
  │    ││     └─辰四 簡示 分二
  │    ││      ┌─巳一 簡
  │    ││      │【此等雖同是知識,依《華嚴》云,有善知識魔、三昧魔、菩提心魔。魔能使人捨善從惡,又能化人墮二乘地
  │    ││      │ 。若然者,羅漢之人但行真諦,非善知識。若取內秘外現聲聞為知識者,菩薩亦作天龍引入實相,何獨羅漢
  │    ││      │ ?此義則通,無非知識。今言魔者,取實羅漢;令人至化城者,即非真善知識,但是半字知識,行半菩提道
  │    ││      │ ,損半煩惱。奪、與互明,或知識,或魔也。別教若不得意,不會中道,亦是知識魔也。圓教三種,方是真
  │    ││      │ 善知識。】
  │    ││      └─巳二 例
  │    ││【三昧菩提心,例此可解(云云)。】
  │    │├─壬二 訶五欲 分三
  │    ││┌─癸一 標
  │    │││【第二、訶五欲者,】
  │    ││├─癸二 列
  │    │││【謂:色、聲、香、味、觸。】
  │    ││└─癸三 釋 分二
  │    ││ ┌─子一 事 分六
  │    ││ │┌─丑一 總譬 分二
  │    ││ ││┌─寅一 引論
  │    ││ │││【《十住毘婆沙》云:禁六情,如縶狗、鹿、魚、蛇、猿、鳥。狗樂聚落,鹿樂山澤,魚樂池沼,蛇樂穴居,猿樂深
  │    ││ │││ 林,鳥樂依空。六根樂六塵,非是凡夫淺智弱志所能降伏;唯有智慧堅心正念,乃能降伏。總喻六根,今私對之:
  │    ││ │││ 眼貪色,色有質像,如聚落,眼如狗也。耳貪聲,聲無質像,如空澤,耳如鹿也。鼻貪香,如魚也。舌引味,如蛇
  │    ││ │││ 也。身著觸,如猿也。心緣法,如鳥也。】
  │    ││ ││└─寅二 章安私對
  │    ││ ││【今私意,但明於五塵。五塵非欲,而其中有味,能生行人須欲之心,故言「五欲」。】
  │    ││ │├─丑二 牒前本譬
  │    ││ ││【譬如陶師,人客延請,不得就功。五欲亦爾,常能牽人入諸魔境;雖具前緣,攝心難立,是故須訶。】
  │    ││ │├─丑三 廣解相狀引事訶責 分五
  │    ││ ││┌─寅一 訶色
  │    ││ │││【色欲者:所謂赤白長短,明眸善睞,素頸翠眉,皓齒丹脣;乃至依報,紅黃朱紫,諸珍寶物,惑動人心。如禪門中
  │    ││ │││ 所說,色害尤深,令人狂醉;生死根本,良由此也。如難陀為欲持戒,雖得羅漢,習氣尚多,況復具縛者乎?國王
  │    ││ │││ 耽荒無度,不顧宗廟社稷之重,為欲樂故,身入怨國。此間上代,亡國破家,多從欲起。赫赫宗周,褒姒滅之,
  │    ││ │││ 即其事也。經云:眾生貪狼於財色,坐之不得道。《觀經》云:色使所使,為恩愛奴,不得自在。若能知色過患,
  │    ││ │││ 則不為所欺。如是訶已,色欲即息,緣想不生,專心入定。】
  │    ││ ││├─寅二 訶聲
  │    ││ │││【聲欲者:即是嬌媚妖詞,淫聲染語,絲竹絃管,環釧鈴珮等聲也。】
  │    ││ ││├─寅三 訶香
  │    ││ │││【香欲者:即是鬱茀氛氳,蘭馨麝氣,芬芳酷烈,郁毓之物,及男女身分等香。】
  │    ││ ││├─寅四 訶味
  │    ││ │││【味欲者:即是酒肉珍肴,肥腴津膩,甘甜酸辣,酥油鮮血等也。】
  │    ││ ││└─寅五 訶觸
  │    ││ ││【觸欲者:即是冷暖細滑,輕重強軟,名衣上服,男女身分等。】
  │    ││ │├─丑四 別譬
  │    ││ ││【此五過患者,色如熱金丸,執之則燒;聲如塗毒鼓,聞之必死;香如憋龍氣,嗅之則病;味如沸蜜,湯舌則爛;
  │    ││ ││ 如蜜塗刀,舐之則傷;觸如臥師子,近之則齧。】
  │    ││ │├─丑五 總結過失
  │    ││ ││【此五欲者,得之無厭,惡心轉熾,如火益薪;世世為害,劇於怨賊。累劫已來,常相劫奪,摧折色心。今方禪寂,復
  │    ││ ││ 相惱亂,深知其過,貪染休息。事相具如《禪門》中(云云)。】
  │    ││ │└─丑六 引古詩
  │    ││ │【上代名僧詩云:「遠之易為士,近之難為情;香味頹高志,聲色喪軀齡。」】
  │    ││ └─子二 理 分三
  │    ││  ┌─丑一 總舉色欲功能能生三諦
  │    ││  │【觀心訶五欲者:如色欲中,滋味無量,謂:常無常,我無我,淨不淨,苦樂,空有,世、第一義,皆是滋味。】
  │    ││  ├─丑二 別出欲中諸見滋味
  │    ││  │【故《大論》云:色中無味相,凡夫不應著;若謂色是常,是見依色。若色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是見皆依
  │    ││  │ 色。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非邊非無邊等,是見皆依於色。悉是諍競,執謂是實,戲論破智慧眼,互相是非,為色
  │    ││  │ 造業。適有此有,即有生死;如是觀者,增長於欲,非是訶欲。】
  │    ││  └─丑三 正約理訶 分三
  │    ││   ┌─寅一 空觀 分二
  │    ││   │┌─卯一 折觀
  │    ││   ││【今觀色有無等六十二見,皆依無明。無明無常,生滅不住,速朽之法。念念磨滅,無我無主,寂滅涅槃。無明既
  │    ││   ││ 爾,從無明生若有若無等,悉皆無常,寂滅涅槃。既無主我,誰實誰虛?終不於色,起生死業!業謝果亡,是為
  │    ││   ││ 呵色入空,而得解脫。訶色既爾,餘四亦然!是名三藏析法,訶五欲也。《中論》指此云:「不善滅戲論」也。】
  │    ││   │└─卯二 體觀
  │    ││   │【若《摩訶衍》訶色欲者:體知諸見,皆依無明;無明即空,諸見亦即空。故《金剛般若》云:須陀洹者,名為入流
  │    ││   │ ,實不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故。所以者何?若有色可析,可名入色。色即是空,無色可入,故名不入。
  │    ││   │ 既無流可入,即無業果;是名善滅戲論。訶色既爾,餘四亦然!】
  │    ││   ├─寅二 假觀
  │    ││   │【復次,訶色即空者:但入色空,不能分別種種色相,云何能度一切眾生?眾生於色起種種計,即是種種集,招種種
  │    ││   │ 苦。苦集病多,道滅之藥亦復無量。若欲化他,豈可證空而不觀察?是故知空非空,從空入假;恒沙佛法,悉令通
  │    ││   │ 達。若不如此,猶名受入色空。今深訶色空,不受不入,廣分別色;雖復分別,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故稱為假。
  │    ││   │ 訶色既爾,餘四亦然!】
  │    ││   └─寅三 中觀 分四
  │    ││    ┌─卯一 正明中觀
  │    ││    │【又,訶色二邊。如《大品》云:「色中無味相,凡夫不應著;色中無離相,二乘不應離。」破色、無明、有無等
  │    ││    │ 見,是訶其味;破其沈空,是訶其離。若定有味,不應有離;若定有離,不應有味。味不定,故非味;離不定,
  │    ││    │ 故非離。不著二邊,即是非味、非離,顯色中道實相。】
  │    ││    ├─卯二 斥小
  │    ││    │【故《釋論》云:二乘為禪故訶色事,不名波羅蜜。菩薩訶色即見色實相,見色實相即是見禪實相,故名波羅蜜到
  │    ││    │ 色彼岸。到色彼岸,即是見色中道。分別色者,即是見色俗;即色空者,是見色真。】
  │    ││    ├─卯三 結成
  │    ││    │【如是訶色,盡色源底,成三諦三昧,發三種智慧。】
  │    ││    └─卯四 訶意
  │    ││【深訶於色,為止觀方便,其意在此。訶色既然,餘四亦爾!】
  │    │├─壬三 棄五蓋 分三
  │    ││┌─癸一 標
  │    │││【第三、棄五蓋者,】
  │    ││├─癸二 列
  │    │││【所謂: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
  │    ││└─癸三 釋 分二
  │    ││ ┌─子一 明蓋相 分六
  │    ││ │┌─丑一 釋通名
  │    ││ ││【通稱「蓋」者,蓋覆纏綿,心神昏闇,定慧不發,故名為「蓋」。】
  │    ││ │├─丑二 辨異出體
  │    ││ ││【前訶五欲,乃是五根對現在五塵發五識;今棄五蓋即是五識轉入意地。追緣過去,逆慮未來。五塵等法為心內大障。】
  │    ││ │├─丑三 牒前本喻
  │    ││ ││【喻如陶師,身中有疾,不能執作。蓋亦如是,為妨既深,加之以棄。】
  │    ││ │├─丑四 略明訶棄
  │    ││ ││【如翦毒樹,如檢偷賊,不可留也。】
  │    ││ │├─丑五 引證
  │    ││ ││【《大品》云:「離欲及惡法」。離欲者,五欲也,如前所訶;惡法者,五蓋也,宜須急棄。】
  │    ││ │└─丑六 正明蓋相 分二
  │    ││ │ ┌─寅一 徵起
  │    ││ │ │【此五蓋者,其相云何?】
  │    ││ │ └─寅二 釋相 分五
  │    ││ │  ┌─卯一 貪欲蓋
  │    ││ │  │【貪欲蓋起,追念昔時所更五欲。念淨潔色,與眼作對;憶可愛聲,髣髴在耳;思悅意香,開結使門;想於美味,
  │    ││ │  │ 甘液流口;憶受諸觸,毛豎戰動。貪如此等麤弊五欲,思想計校,心生醉惑,忘失正念;或密作方便,更望得之
  │    ││ │  │ ;若未曾得,亦復推尋;或當求覓,心入塵境,無有間念;麤覺蓋禪,禪何由獲?是名貪欲蓋相。】
  │    ││ │  ├─卯二 嗔恚蓋
  │    ││ │  │【瞋恚蓋者:追想是人惱我、惱我親,稱歎我怨。三世九惱,怨對結恨,心熱氣麤,忿怒相續;百計伺候,欲相中
  │    ││ │  │ 害,危彼安身。恣其毒忿,暢情為快。如此瞋火,燒諸功德。禪定支林,豈得生長?此即瞋恚蓋相也。】
  │    ││ │  ├─卯三 睡眠蓋
  │    ││ │  │【睡眠蓋者:心神昏昏為「睡」:六識闇塞,四支倚放為「眠」。眠名「增心數法」,烏闇沈塞,密來覆人,難可
  │    ││ │  │ 防衛。五情無識,猶如死人,但餘片息,名為「小死」。若喜眠者,眠則滋多。《薩遮經》云:「若人多睡眠,
  │    ││ │  │ 懈怠妨有得;未得者不得,已得者退失。若欲得勝道,除睡疑放逸;精進策諸念,離惡功德集。」《釋論》云:
  │    ││ │  │ 「眠為大闇無所見,日日欺誑奪人明;亦如臨陣白刃間,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縛將去殺,爾時云何安可眠?
  │    ││ │  │ 」眠之妨禪,其過最重;是為睡眠蓋相。】
  │    ││ │  ├─卯四 掉悔蓋
  │    ││ │  │【掉悔者:若覺觀偏起,屬前蓋攝;今覺觀等起,徧緣諸法。乍緣貪欲,又想瞋恚,及以邪癡。炎炎不停,卓卓無
  │    ││ │  │ 住;乍起乍伏,種種紛紜。身無趣遊行,口無益談笑,是名為「掉」。掉而無悔,則不成蓋;以其掉故,心地思
  │    ││ │  │ 惟,謹慎不節。云何乃作無益之事,實為可恥!心中憂悔,懊結繞心,則成悔蓋。蓋覆禪定,不得開發。若人懺
  │    ││ │  │ 悔改往,自責其心,而生憂悔。若入禪定,知過而已,不應想著;非但悔故,而得免脫。當修禪定,清淨之法;
  │    ││ │  │ 那得將悔縈心,妨於大事?故云「悔已莫復憂,不應常念著,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即是此意。是名掉悔
  │    ││ │  │ 蓋相也。】
  │    ││ │  └─卯五 疑蓋
  │    ││ │【疑蓋者,此非見諦障理之疑,乃是障定疑也。疑有三種:一、疑自,二、疑師,三、疑法。
  │    ││ │ 一、疑自者:謂我身低下,必非道器,是故疑身。
  │    ││ │ 二,疑師者:此人身口,不稱我懷,何必能有深禪好慧;師而事之,將不誤我?
  │    ││ │ 三、疑法者:所受之法,何必中理?三疑猶豫,常在懷抱,禪定不發;設發,永失。此是疑蓋之相也。】
  │    ││ └─子二 明棄法 分二
  │    ││  ┌─丑一 結前生後
  │    ││  │【五蓋病相如是,棄法云何?】
  │    ││  └─丑二 正釋 分二
  │    ││   ┌─寅一 事 分四
  │    ││   │┌─卯一 明辨先後
  │    ││   ││【行者當自省察,今我心中,何病偏多?若知病者,應先治之。】
  │    ││   │├─卯二 正明設治 分五
  │    ││   ││┌─辰一 治貪 分三
  │    ││   │││┌─巳一 明藥病相對
  │    ││   ││││【若貪欲蓋重,當用不淨觀棄之。】
  │    ││   │││├─巳二 重明過患
  │    ││   ││││【何以故?向謂五欲為淨,愛著纏綿;】
  │    ││   │││└─巳三 正設治
  │    ││   │││【今觀不淨,膿囊涕唾,無一可欣。厭惡心生,如為怨逐;何有智者,當樂是耶?故知此觀,治貪之藥;此蓋若
  │    ││   │││ 去,心即得安。】
  │    ││   ││├─辰二 治嗔
  │    ││   │││【若瞋恚蓋多,當念慈心,滅除恚火。此火能燒二世功德,人不喜見;毒害殘暴,禽獸無異。生死怨對,累劫不
  │    ││   │││ 息;即世微恨,後成大怨。今脩慈心,棄捨此惡;觀一切人,父母親想,悉令得樂。若不得樂,我當勤心令得
  │    ││   │││ 安樂;云何於彼,而生怨對?作是觀時,瞋心即息,安心入禪。】
  │    ││   ││├─辰三 治睡
  │    ││   │││【若睡蓋多者,當勤精進,策勵身心;加意防擬,思惟法相。分別選擇善惡之法,勿令睡蓋得入。又當選擇善惡
  │    ││   │││ 之心,令生法喜;心既明淨,睡蓋自除。莫以睡眠因緣,失二世樂;徒生徒死,無一可獲。如入寶山,空手而
  │    ││   │││ 歸,深可傷歎!當好制心,善巧防御也。杖、毱、貝,申腳、起星、水洗。】
  │    ││   ││├─辰四 治掉散
  │    ││   │││【若掉散者,應用數息。何以故?此蓋甚利,來時不覺,於久始知。今用數息,若數不成,或時中忘,即知已去
  │    ││   │││ ,覺已更數;數相成就,則覺觀被伏。若不治之,終身被蓋。】
  │    ││   ││└─辰五 治疑 分三
  │    ││   ││ ┌─巳一 疑自
  │    ││   ││ │【若三疑在懷,當作是念:我身即是大富盲兒,具足無上法身財寶。煩惱所翳,道眼未開;要當修治,終不放
  │    ││   ││ │ 捨。又,無量劫來,習因何定,豈可自疑,失時失利?人身難得,怖心難起,莫以疑惑,而自毀傷!】
  │    ││   ││ ├─巳二 疑師
  │    ││   ││ │【若疑師者,我今無智,上聖大人皆求其法,不取其人。雪山從鬼請偈,天帝拜畜為師。《大論》云:「不以
  │    ││   ││ │ 囊臭而棄其金。慢如高山,雨水不停;卑如江海,萬川歸集。我以法故,復應敬彼。」《普超經》云:「人
  │    ││   ││ │ 人相見,莫相平相;智如如來,乃能平人。」身子云:「我從今去,不敢復言是人入生死,是人入涅槃。」
  │    ││   ││ │ 即此意也。常起恭敬三世如來,師即未來諸佛,云何生疑耶?】
  │    ││   ││ └─巳三 疑法
  │    ││   ││【若疑法者,我法眼未開,未別是非,憑信而已。佛法如海,唯信能入。《法華》云:諸聲聞等,非己智分,以信
  │    ││   ││ 故入。我之盲瞑,復不信受,更何所歸?長淪永溺,不知出要!和伽利(云云)。優波笈多教弟子上樹(云云)
  │    ││   ││ 。若心信法,法則染心;猶豫狐疑,事同覆器。】
  │    ││   │├─卯三 料簡 分二
  │    ││   ││┌─辰一 問
  │    ││   │││【問曰:五蓋悉障定不?】
  │    ││   ││└─辰二 答 分二
  │    ││   ││ ┌─巳一 述舊
  │    ││   ││ │【答:解者不同。或云「無知是正障」,何者?禪是門戶詮次之法,知無知相乖故,疑、眠蓋是也。
  │    ││   ││ │ 或言「散動是正障」,何者?定散相乖故,掉悔是也。
  │    ││   ││ │ 或言「貪瞋是正障」,何者?禪是柔軟善法,剛柔相乖故,貪瞋是也。如是等各據不同。】
  │    ││   ││ └─巳二 正解
  │    ││   ││【今釋不然。五蓋通是障,而隨行者強弱。若人貪欲蓋多,此蓋是正障,餘者是傍。四蓋亦爾!譬如四大,通皆是
  │    ││   ││ 病,未必俱發;隨其動者,正能殺人。蓋亦應爾,先治於強,弱者自去,禪定得發(云云)。】
  │    ││   │└─卯四 引證
  │    ││   │【《十住毘婆沙》云:「若人放逸者,諸蓋則覆心;生天猶尚難,何況於得果?若人勤精進,則能裂諸蓋;諸蓋既裂
  │    ││   │ 已,諸願悉皆得。」是名依事法棄蓋也。】
  │    ││   └─寅二 理 分四
  │    ││    ┌─卯一 問答辨四分為長遠之由 分二
  │    ││    │┌─辰一 問
  │    ││    ││【問:初禪發時,五蓋畢竟盡不?】
  │    ││    │└─辰二 答
  │    ││    │【答:此當分別。何者?離三毒為四分。貪瞋癡偏發是三分,不名為等;三分等起,名為「等」。三毒偏起,是覺
  │    ││    │ 觀而非多;三分等起,名「覺觀多」,即是第四分也。《成論》呼此為剎那心。剎那心既通緣三毒,三毒等起,
  │    ││    │ 故知剎那之心即是善惡成也。《阿毘曇》明此剎那心起,但是無明無記,善惡未成。何以故?雖通緣三毒,不正
  │    ││    │ 屬三毒;既不正屬,那得是善惡?雖非是惡,三毒因之而起,呼此無記為因等起,而不名為善惡。此二論雖異,
  │    ││    │ 同是明第四分也。離此四分為五蓋:「貪、瞋」兩分是兩蓋,開癡分為「睡、疑」兩蓋,等分為「掉悔蓋」。】
  │    ││    ├─卯二 正明蓋相長遠
  │    ││    │【若廣開四分,一分則有二萬一千煩惱,四分合有八萬四千。
  │    ││    │ 約於苦諦,則是八萬四千法藏;約於集諦,則是八萬四千塵勞門;約於道諦,則是八萬四千三昧陀羅尼等;
  │    ││    │ 約於滅諦,則是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四分法相,該深若此!五蓋理應高廣,】
  │    ││    ├─卯三 斥舊 分二
  │    ││    │┌─辰一 破毗曇立蓋相不長
  │    ││    ││【《阿毘曇》那得判貪止欲界?上地名愛,上亦無瞋;此義已為《成論》所難。若上地輕貪名愛,亦應輕瞋名恚
  │    ││    ││ 耶?故知覆相抑異,未是通方耳。今釋五蓋,望於四分,通至佛地。】
  │    ││    │└─辰二 重破常途明蓋不遠
  │    ││    │【上棄五蓋相,此是鈍使五蓋,止障初禪,初禪若發,此蓋實盡。常途所論,秖是此意。】
  │    ││    └─卯四 正明用觀 分三
  │    ││     ┌─辰一 正出利使
  │    ││     │【利使五蓋,障於真諦,如前所明。】
  │    ││     ├─辰二 次第 分三
  │    ││     │┌─巳一 空觀
  │    ││     ││【空見之人,計所執為實,餘是妄語。乖之則瞋,順之則愛,即貪瞋兩蓋也。無明闇心,謬有所執,非明審知
  │    ││     ││ ,即睡眠蓋。種種戲論,見諍無益,即掉悔蓋。即雖無疑,後方大疑。何以故?既執是實,何所復疑?後若
  │    ││     ││ 被破,心生疑惑。此五覆心,終不見諦。呵棄此蓋,蓋去道發,證須陀洹。從初果去,取真為「愛」,捨思
  │    ││     ││ 為「瞋」,思惑未盡為「睡」,失脫妄念為「掉」,非無學名「疑」。故知五蓋障真,通至三果。除此五蓋
  │    ││     ││ ,即是無學。】
  │    ││     │├─巳二 假觀
  │    ││     ││【復次,依空起蓋,障俗諦理。所以者何?沈空取證,以空為是。譬如貧人,得少便為足,更不願好者。保愛
  │    ││     ││ 此空即「貪蓋」;憎厭生死,捨而不觀,即「瞋蓋」;無為空寂,不肯照假,乃至不識五種之鹽,名「睡蓋
  │    ││     ││ 」;空亂意眾生,非其境界,名「掉悔蓋」;假智不明,名「疑蓋」。此蓋不棄,道種智、俗諦三昧終不現
  │    ││     ││ 前;此蓋若除,法眼明朗。】
  │    ││     │└─巳三 中觀
  │    ││     │【復次,依中起蓋,障於中道。所以者何?菩薩貪求佛法,如海吞流,無有厭足生,名「愛法」;起順道貪,此
  │    ││     │ 名「貪蓋」。不喜二乘,大樹折枝,不宿怨鳥,是名「瞋蓋」。無明長遠,設使上地,猶有分在;
  │    ││     │ 《大論》云「處處說破無明三昧」者,初雖破,後更須破;無智慧明,即「睡蓋」。菩薩三業雖無失,比佛猶
  │    ││     │ 有漏失,名「掉悔蓋」。初後理圓,而初心智慧不違於後,是名「疑蓋」。此蓋不棄,終不與實相相應;此蓋
  │    ││     │ 若除,真如理顯,開佛知見。此五蓋法,不局在初心,地地皆有,唯佛究竟。八萬四千波羅蜜,具足圓滿,
  │    ││     │ 到於彼岸。故《持地》云「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若得此意,蓋相則長,非但欲界而已。】
  │    ││     └─辰三 不次第 分二
  │    ││      ┌─巳一 斥權略立 分四
  │    ││      │┌─午一 略斥次第
  │    ││      ││【復次,言語分別,邐迤階梯,前鈍利兩蓋,是凡夫時所棄;俗諦上蓋,是二乘時所棄;障中道蓋,是菩薩
  │    ││      ││ 時所棄。如此論蓋,後不關初。】
  │    ││      │├─午二 引二論意同次第
  │    ││      ││【地攝二論師,多明此意。果頭之法不關凡夫,那可即事而修?】
  │    ││      │├─午三 引佛化為證
  │    ││      ││【圓釋不爾!何以得知?若為上地人說,應作法性佛,現法性國,為法性菩薩說之。何意相輔現此三界?
  │    ││      ││ 為欲度此凡俗故,論此妙法使其得修;若言不爾,為誰施權,權何所引?】
  │    ││      │└─午四 結成略立
  │    ││      │【若得此意,初心凡夫,能於一念,圓棄諸蓋。】
  │    ││      └─巳二 正明不次第 分二
  │    ││       ┌─午一 約欲蓋廣釋 分三
  │    ││       │┌─未一 引經
  │    ││       ││【故《大品》云: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過。欲事尚不可得,何況當有趣不趣?】
  │    ││       │├─未二 正釋 分二
  │    ││       ││┌─申一 略
  │    ││       │││【釋曰:趣即是有;有「能趣、所趣」故,即辨俗諦。欲事不可得,即是明空;空中無「能趣、所趣」
  │    ││       │││ 故,即辨真諦。云何當有「趣、非趣」,即是辨中道。當知三諦,祇在一欲事耳。】
  │    ││       ││└─申二 廣 分二
  │    ││       ││ ┌─酉一 正釋 分二
  │    ││       ││ │┌─戌一 標
  │    ││       ││ ││【今更廣釋,令義易解。】
  │    ││       ││ │└─戌二 釋 分四
  │    ││       ││ │ ┌─亥一 明欲是因緣生法
  │    ││       ││ │ │【云何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過?欲事為法界故,一切法之根本。如初起欲覺,已具諸法;心麤
  │    ││       ││ │ │ 不知,漸漸滑利,不能制御,便習其事。初試歇熱,習之則慣,餐啜叵忘;即便退戒還家,求
  │    ││       ││ │ │ 覓欲境。覓不知足,或偷或劫,或偪或貿;如是等種種求欲,而生罪過。若得此境,大須供養
  │    ││       ││ │ │ ;或偷奪求財,或殺生取適。若其富貴,縱心造罪;若其貧窮,惡念亦廣。欲罪既成,適有此
  │    ││       ││ │ │ 有,則有生死,應徧受果;隨在何道,欲轉倍盛,受胎之微形,世世常增長;十二因緣,輪轉
  │    ││       ││ │ │ 無際!當知一切法,無不趣欲;欲法界外,更無別法!當知一切五蓋如上說者,於初一念,悉
  │    ││       ││ │ │ 皆具足;欲為因緣生法,其義可見也!】
  │    ││       ││ │ ├─亥二 明欲空
  │    ││       ││ │ │【云何欲法界空?外五塵求不可得,內意根求不可得,中間意識求不可得,內外合求不可得,離
  │    ││       ││ │ │ 內外求不可得,過去欲緣求不可得,現在欲因求不可得,未來欲果求不可得;橫豎求之,畢竟
  │    ││       ││ │ │ 寂靜。欲即是空,欲空故,從欲所生一切法,亦即是空,空亦不可得。是為觀空棄利鈍蓋也。】
  │    ││       ││ │ ├─亥三 明欲假
  │    ││       ││ │ │【既識己心,一欲一切欲;即識一切眾生,亦復如是!且置餘道,直就人道種種色像、種種音聲
  │    ││       ││ │ │ 、種種心行、種種依報,各各不同。當知欲因,種別無量;一人因果,已自無窮,何況多人?
  │    ││       ││ │ │ 一界如是,況九法界?一法如是,何況百法?譬如對寇,寇是勳本;能破寇故,有大功名,
  │    ││       ││ │ │ 得大富貴。無量貪欲,是如來種,亦復如是,能令菩薩出生無量百千法門。多薪火猛,糞壤生
  │    ││       ││ │ │ 華;貪欲是道,此之謂也。若斷貪欲,住貪欲空,何由出生一切法門?經云:「不斷五欲,能
  │    ││       ││ │ │ 淨諸根。」如是觀時,俗諦五蓋,自然清淨。】
  │    ││       ││ │ └─亥四 明欲假
  │    ││       ││ │【雖能如此,未見欲之實性,實非空,亦復非假。非假故,豈有無量?非空故,豈有寂然?空及假名
  │    ││       ││ │ ,是二皆無;無趣,無非趣。】
  │    ││       ││ └─酉二 結成
  │    ││       ││【無趣者,利鈍兩番,五蓋玄除。無非趣,一番五蓋除。得識中道,又一番除。無所斷破,無所棄滅,
  │    ││       ││ 而四番五蓋,一念圓除,破二十五有,見欲實性,名「王三昧」,具一切法。是名「圓觀棄於圓蓋」。】
  │    ││       │└─未三 結位
  │    ││       │【如此法門,名「理即」是;作如是解,名「名字即」是;初心觀此,名「觀行即」是。如上訶色,即淨眼
  │    ││       │ 根;訶聲,即淨耳根;訶香,即淨鼻根;訶味,即淨舌根;訶觸,即淨身根;棄五蓋,即淨意根。六根淨
  │    ││       │ 時,名「相似即」是;三惑破,三諦顯,名「分真即」是;若能盡欲蓋邊底,名「究竟即」是。】
  │    ││       └─午二 餘四蓋例
  │    ││【圓棄欲蓋既爾,棄餘蓋亦然!】
  │    │├─壬四 明調五事 分五
  │    ││┌─癸一 標
  │    │││【第四、調五事者,】
  │    ││├─癸二 列
  │    │││【所謂:調食、調眠、調身、調息、調心。】
  │    ││├─癸三 牒前本譬
  │    │││【如前所喻,土水不調,不任為器。五事不善,不得入禪。】
  │    ││├─癸四 判內外開合
  │    │││【眠、食兩事,就定外調之;三事就入、出、住調之。】
  │    ││└─癸五 正釋調相 分二
  │    ││ ┌─子一 事 分三
  │    ││ │┌─丑一 調食
  │    ││ ││【調食者:增病、增眠、增煩惱等食,則不應食也。安身愈疾之物,是所應食。略而言之,不饑不飽,是食調相。
  │    ││ ││ 《尼揵經》曰:噉食太過,體難迴動;窳墮懈怠,所食難消,失二世利;睡眠自受苦,迷悶難醒寤。】
  │    ││ │├─丑二 調眠
  │    ││ ││【調眠者:眠是眼食,不可苦節,增於心數,損失功夫;復不可恣。上訶蓋中,一向除棄,為正入定障故。此中在散心
  │    ││ ││ 時,從容四大故,各有其意。略而言之,不節、不恣,是眠調相。】
  │    ││ │└─丑三 三事合調 分四
  │    ││ │ ┌─寅一 明合調之由
  │    ││ │ │【「三事合調」者:三事相依,不得相離。如初受胎,一、煗,二、命,三、識。「煗」是遺體之色;「命」是氣息
  │    ││ │ │ ,報風連持;「識」是一期心主。託胎即有三事;三事增長,七日一變。三十八七日竟,三事出生名「嬰兒」;
  │    ││ │ │ 三事停住名「壯年」,三事衰微名為「老」;三事滅壞名為「死」。三事始終不得相離,須合調也。】
  │    ││ │ ├─寅二 正明合調
  │    ││ │ │【初入定時,調身令不寬、不急;調息令不澀、不滑;調心令不沈、不浮。調麤入細住禪中,隨不調處,覺當檢校,
  │    ││ │ │ 調使安隱。如調絃入弄,後不成曲,即知絃軫差異,覺而改之。若欲出定,從細至麤,備如《次第禪門》也。】
  │    ││ │ ├─寅三 明合調之意
  │    ││ │ │【若能調凡夫三事,變為聖人三法;色為發戒之由,息為入定之門,心為生慧之因。此戒能捨惡趣凡鄙之身,成辦聖
  │    ││ │ │ 人六度滿足法身。此息能變散動惡覺,即成禪悅法喜;因禪發慧,聖人以之為命。此心即能改生死心為菩提心真常
  │    ││ │ │ 聖識。】
  │    ││ │ └─寅四 明合調之位
  │    ││ │【如此三法,合成聖胎。始從初心,終至後心,唯此三法,不得相離(云云)。】
  │    ││ └─子二 理 分二
  │    ││  ┌─丑一 正明調相 分三
  │    ││  │┌─寅一 調食
  │    ││  ││【觀心調五事者。如前法喜禪悅為食也。初觀真諦所生定慧,多為入空,消淨諸法!此是饑相。《法華》云:饑餓羸
  │    ││  ││ 瘦,體生瘡癬也。第二、觀俗諦所生定慧,多是扶俗,假立諸法,名為「飽相」。故云「歷劫修行恒沙佛法」。
  │    ││  ││ 是二觀,饑飽不調,中道禪悅法喜,調和中適;無二邊之偏,是名「不饑不飽」(云云)。】
  │    ││  │├─寅二 調眠
  │    ││  ││【調眠者;空觀未破無明,無明與空合;沈空保住,眠相則多。出假分別,伏無明,眠相則少。今中道觀從容。
  │    ││  ││ 若斷無明,一切善法則無生處;塵勞之儔是如來種,不斷癡愛,起諸明脫;若恣無明,無上佛道,何由得成?
  │    ││  ││ 經云:「無明轉,即變為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無明性、明性」無二無別;豈可斷無明性,更修明性耶?
  │    ││  ││ 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即是理觀調眠也。】
  │    ││  │└─寅三 三事合調 分二
  │    ││  │ ┌─卯一 約教 分三
  │    ││  │ │┌─辰一 調身
  │    ││  │ ││【合調三事,即為三番。《大經》云「六波羅蜜滿足之身」;調如此身,令不寬不急。《大品》云;樂說辯卒起
  │    ││  │ ││ ,是為魔事;不卒起,亦是魔事。卒起者,卒行六度,是急卒;放捨是寬;不卒不寬,是身調相。】
  │    ││  │ │├─辰二 調息
  │    ││  │ ││【調息者:以「禪悅、法喜、慧命」為息。如《大品》云:般若非利非鈍。若鈍,名為「澀」;若利,即名「滑
  │    ││  │ ││ 」;不鈍、不利,名息調相。】
  │    ││  │ │└─辰三 調心
  │    ││  │ │【調心者:菩提心難得,是為「沈」;菩提心易得,名為「浮」;非難非易,是為調相。】
  │    ││  │ └─卯二 約觀 分二
  │    ││  │  ┌─辰一 三觀共三事各調 分三
  │    ││  │  │┌─巳一 三觀調心
  │    ││  │  ││【次約三觀調三事者:以微妙善心為菩提心,如前明四種菩提心。若三藏、通教,為斷結入空,以真為證,
  │    ││  │  ││ 此心為「沈」。若別教化他出假,分別藥病,廣識法門,發菩提心,此心為「浮」。若圓教,觀實相理,
  │    ││  │  ││ 雙遮雙照,非空故不沈,非假故不浮,發如是心,名為「調相」。】
  │    ││  │  │├─巳二 三觀調身
  │    ││  │  ││【調身者:通教斷惑明六度,為急;別教出假分別,為寬;中道不依二邊,為不寬不急也。】
  │    ││  │  │└─巳三 三觀調息
  │    ││  │  │【調息者:通教慧命入空為滑,別教入假為澀;中道不依二邊,為不澀不滑。】
  │    ││  │  └─辰二 三觀各三事共調 分三
  │    ││  │   ┌─巳一 空觀調三事
  │    ││  │   │【復次,約三觀各各調者,初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沈,次觀身、息、心為寬、澀、浮。若能中適,即成
  │    ││  │   │ 方便,得入真諦。】
  │    ││  │   ├─巳二 假觀調三事
  │    ││  │   │【第二、觀止身、息、心為急、滑、沈,觀身、息、心為寬、澀、浮。能止觀中適,則成方便,發道種智,
  │    ││  │   │ 見俗諦理(云云)。】
  │    ││  │   └─巳三 中觀調三事
  │    ││  │【中道止身、息、心為急、滑、沈,觀身、心、息為寬、澀、浮。若能中適,止觀從容,即成方便,得入中道,見實相
  │    ││  │ 理也。】
  │    ││  └─丑二 明調位
  │    ││【行者善調三事,令託聖胎。如即行,心未有所屬,應當勤心和會方便,智度父母,託於聖胎。豈可託地獄、三途、人、天之
  │    ││ 胎耶?】
  │    │└─壬五 明行五法 分六
  │    │ ┌─癸一 標
  │    │ │【第五、行五法者,】
  │    │ ├─癸二 例
  │    │ │【所謂:欲、精進、念、巧慧、一心。】
  │    │ ├─癸三 牒前本譬 分二
  │    │ │┌─子一 譬
  │    │ ││【前喻陶師,眾事悉整,而不肯作,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巧便,作不專一,則事無成。】
  │    │ │└─子二 合 分二
  │    │ │ ┌─丑一 合無五法
  │    │ │ │【今亦如是!上二十法雖備,若無樂欲希慕,身心苦策、念想、方便,一心決志者,止觀無由現前。】
  │    │ │ └─丑二 合有五法
  │    │ │【若能欣習無厭,曉夜匪懈,念念相續,善得其意,一心無異,此人能進前路。】
  │    │ ├─癸四 重舉譬 分二
  │    │ │┌─子一 船譬
  │    │ ││【一心譬船柁,巧慧如點頭,三種如篙櫓;若少一事,則不安隱。】
  │    │ │└─子二 飛鳥譬
  │    │ │【又如飛鳥,以眼視,以尾制,以翅前。】
  │    │ ├─癸五 結示所謂 分二
  │    │ │┌─子一 況出
  │    │ ││【無此五法,事禪尚難,何況理定?】
  │    │ │└─子二 結示
  │    │ │【當知五法,通為小大、事理,而作方便也。】
  │    │ └─癸六 正釋 分二
  │    │  ┌─子一 出異解
  │    │  │【《成論》用四支為方便,一心為定體。若然者,四禪皆有一心;一心無異,云何判四禪之別?今不用此。若《瓔珞》云
  │    │  │ 五支皆方便,第六默然為定體;四禪俱有默然,亦難分別。】
  │    │  └─子二 正釋 分二
  │    │   ┌─丑一 約初禪
  │    │   │【若《毘曇》用五法為方便,五支皆為定體,所以有四禪通別之異。一心為通體,初支為別體,故云覺觀俱禪,乃至捨
  │    │   │ 俱禪。別支與一心同起,得簡一心有深淺異。《釋論》同此說,今亦用之。《論》文解「五法」者:
  │    │   │ 欲者,欲從欲界到初禪。
  │    │   │ 精進者:欲界難過,若不精進,不能得出;如叛還本國,界首難度。故《論》云:施、戒、忍,世間常法;如客主之
  │    │   │ 禮,法應供給。見作惡者被治,不敢為罪,或少力故而忍,故不須精進。今欲生般若,要因禪定,必須大精進;身心
  │    │   │ 急著,爾乃成辦。如佛說血、肉、脂、髓,皆使竭盡,但令皮骨在,不捨精進,乃得禪定智慧;得是三事,眾事皆辦
  │    │   │ 。是故須大精進也。
  │    │   │ 念者:常念初禪,不念餘事。
  │    │   │ 慧者:分別初禪尊重、可貴,欲界欺誑、可惡。初禪為攀上勝妙出,欲界為厭下苦麤障。因果合論,則有十二觀。
  │    │   │ 若依此言,與外道六行同;但外道專為求禪。今佛弟子,用邪相入正相;無漏心修,還成正法,是為巧慧。
  │    │   │ 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決定一心,非是入定一心也。】
  │    │   └─丑二 約三觀 分三
  │    │    ┌─寅一 空觀
  │    │    │【復次,「欲」者:欲從生死而入涅槃。
  │    │    │ 「精進」者:不雜有漏名「精」;一向專求名「進」。
  │    │    │ 「念」者:但念涅槃寂滅,不念餘事。
  │    │    │ 「巧慧」者:分別生死過患,聖賢所呵;涅槃安樂,聖所稱歎。
  │    │    │ 「一心」者:決定怖畏,修八聖道,直去不迴,是為方便而得入真。】
  │    │    ├─寅二 假觀
  │    │    │【復次,「欲」者:欲廣化眾生成就佛法。
  │    │    │ 「精進」者;雖眾生性多,佛法長遠,誓無退悔。
  │    │    │ 「念」者:悲心徹骨,如母念子。
  │    │    │ 「方便」者:巧知諸病,明識法藥,逗會適宜。
  │    │    │ 「一心」者:決定化他,誓令度脫,心不異、不二。】
  │    │    └─寅三 中觀 分二
  │    │     ┌─卯一 約教
  │    │     │【復次,「欲」者:如薩陀波崙欲聞般若,不自惜身命。
  │    │     │ 「精進」者:為聞般若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七歲行立,不坐不臥。
  │    │     │ 「念」者:常念我何時當聞般若,更無餘念。
  │    │     │ 「巧慧」者:雖有留難,留難不能難。如賣身,魔不能蔽;隱水,更能刺血。轉魔事為佛事,即巧慧。
  │    │     │ 「一心」者:決志不移,不復二念也。】
  │    │     └─卯二 約觀
  │    │【復次,重說「欲」者:欲從二邊正入中道。不雜二邊為「精」,任運流入為「進」。繫緣法界,一念法界為「念」。修中觀方
  │    │ 便名「善巧」。息於二邊,心水澄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不二其心,清淨常一,能見般若也。】
  │    └─辛六 結示二十五法功能 分二
  │     ┌─壬一 明用廣 分三
  │     │┌─癸一 法
  │     ││【此二十五法,通為一切禪慧方便。諸觀不同,故方便亦轉;】
  │     │├─癸二 譬
  │     ││【譬如曲弄既別,調絃亦別。】
  │     │└─癸三 結
  │     │【若細分別,則有無量方便;文繁不載,可以意得。】
  │     └─壬二 明功深 分四
  │      ┌─癸一 以方便能為深理之因
  │      │【今用此二十五法,為定外方便,亦名遠方便,因是調心,豁然見理。】
  │      ├─癸二 由方便故以見深果
  │      │【見理之時,誰論內外?豈有遠近?《大品》云:非內觀得是智慧;非外觀,非內外觀;不離外觀,不離內觀,及內外觀;
  │      │ 亦不以無觀得是智慧。】
  │      ├─癸三 寄淺立名
  │      │【今且約此,明外方便也。】
  │      └─癸四 以破執顯深                                  (科02終)
  │【然不可定執而生是非。若解此意,沈浮得所,內外俱成方便;若不得意,俱非方便也。】          (卷04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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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曼殊蓮華◎~卐~★禪體密用☆匯歸常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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