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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曼殊蓮華◎~卐~★禪體密用☆匯歸常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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怙主大智離二障雲 如日清淨極明朗 所有境界如實知故 手托經篋在胸間 三有獄中所有眾生 無明闇迷苦所逼 悲憫彼等皆如獨子 為說六十支音語 如雷大震煩惱睡醒 業力鐵鏈使解開 無明闇處為令斷盡 一切苦芽持寶劍 本來清淨十地究竟 功德圓滿佛子身 百一十二相好莊嚴 請除心闇我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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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9 週五 201621:15
  • 佛說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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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佛頂如來放光悉怛多缽怛囉陀羅尼
       sta-thA-ga-to-sni-sam si-tA-ta pa-tram a-pa-rA-ji-tam pra-tyu-ngi-ram dhA-ra-ni
 

        第壹會  毘盧真法會
 曩莫 薩嚩母馱 冐地薩哆[口*大]毘藥。 曩謨 颯跢喃 糝藐糝母馱 俱胝喃 娑室囉嚩迦 僧伽喃。
na-mah sa-rva-bu-ddhA bo-dhi-sa-rva-byah. na-mo sa-ptA-nam sa-mya-ksam bu-ddha ko-ti-nam sa-srA-va-ka sam-gha-nam.
 曩謨 盧雞 阿囉罕跢喃。 曩謨 素嚕哆半曩喃。  曩謨 塞訖唎跢 誐弭喃。  曩謨 阿曩 誐弭喃。
na-mo lo-ke a-rha-ntA-nAm. na-mo sro-tA-pa-nnA-nAm. na-m0 so-kr-tA gA-mi-nAm. na-mo a-nA gA-mi-nAm.
 曩謨 路計 糝藐 誐跢喃 糝藐 缽囉底半曩喃。    曩謨 囉怛曩怛囉夜耶。
na-mo lo-ke sa-mya-gga-ta-nAm sa-mya-kpra-ti-pa-nna-nAm. na-mo ra-tna-tra yA-ya.
 曩謨 婆誐嚩帝 你唎嗏 輸囉 洗曩缽囉訶囉拏 囉惹耶 怛他誐跢耶阿囉訶帝 糝藐糝母馱耶。
na-mo bha-ga-va-te dr-dha su-ra se-na-pra-ha-ra-na rA-ja-ya ta-thA-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曩謨 婆誐嚩帝阿弭跢婆耶 怛他誐跢耶阿囉訶帝 糝藐糝母馱耶。
na-mo bha-ga-va-te a-mi-tA-bhA-ya ta-thA-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曩謨 婆誐嚩帝 阿屈數弊夜耶 怛他誐跢耶阿囉訶帝 糝藐糝母馱耶。
na-mo bha-ga-va-te a-kso-byA-ya ta-thA-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曩謨 婆誐嚩帝 偝殺爾耶虞嚕 吠女[口*璃]耶 缽囉婆[口*邏]惹耶 怛他誐跢耶阿囉訶帝 糝藐糝母馱(引)耶。
na-mo bha-ga-va-te bhai-sai-jya-gu-ru vai-tU-rya pra-bha-rA-ja-ya ta-thA-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曩謨 婆誐嚩帝 糝補澀比跢娑[口*練]娜囉[口*邏]惹耶 怛他誐跢耶阿囉訶帝 糝藐糝母馱耶。
na-mo bha-ga-va-te sam-pu-spI-tA-sA-le-ndra-rA-ja-ya ta-thA-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曩謨 婆誐嚩帝 舍枳也牟曩曳 怛他誐哆耶阿囉訶帝 糝藐糝母馱耶。
na-mo bha-ga-va-te sA-kya-mu-na-ye ta-thA-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曩謨 婆誐嚩帝 囉哆曩 俱蘇麼雞都 [口*邏]惹耶 怛他誐跢耶阿囉訶帝 糝藐糝母馱耶。
na-mo bha-ga-va-te ra-nta ku-su-ma-ke-tu rA-ja-ya ta-thA-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曩謨 婆誐嚩帝 怛他誐跢俱羅耶。   曩謨 婆誐嚩帝 缽娜麼俱羅耶。 曩謨 婆誐嚩帝 嚩日囉俱羅耶。
na-mo bha-ga-va-te ta-thA-ga-tA-ku-lA-ya. na-mo bha-ga-va-te pa-dma-ku-lAya. na-mo bha-ga-va-te va-jra-ku-lA-ya.
 曩謨 婆誐嚩帝 麼抳俱羅耶。  曩謨 婆誐嚩帝 孽惹俱羅耶。   曩謨 泥嚩唎史喃。
na-mo bha-ga-va-te ma-ni-ku-lA-ya. na-mo bha-ga-va-te ga-rja-ku-lA-ya.  na-mo de-ba-rsi-nam.
 曩謨 悉馱尾你也 馱囉喃。   曩謨 悉馱尾你也 馱囉唎史喃 舍播努孽囉訶 娑末囉他喃。
na-mo si-ddhA-vi-dyA dha-rA-nam. na-mo si-ddhA-vi-dyA dha-rA-rsi-nam sA-pa-nu-gra-ha sa-ma-rthA-nam.
 曩謨 沒囉訶麼抳。 曩謨 印捺囉耶。 曩謨 婆誐嚩帝 嚕捺囉耶 鳴莽缽底 娑醯夜耶。
na-mo bra-hma-ni.   na-mo i-rdra-ya.  na-mo bha-ga-va-te ru-drA-ya u-mA-pa-tI sa-he-yA-ya.
曩謨 曩囉延拏耶 [口*洛]乞參彌 娑醯夜耶 半遮 摩訶母捺囉。  曩麼 塞訖哩哆耶。
na-mo nA-rA-ya-nA-ya ra-ksam-mi sa-he-yA-ya pam-ca ma-hA-mu-gra. na-mo skr-tA-ya.
曩謨 摩訶迦羅耶 底哩補囉 曩誐囉 尾捺囉跛拏迦羅耶 阿地目得迦 捨麼捨曩 嚩悉你 摩底哩誐拏。
na-mo ma-hA-kA-lA-ya tri-pu-ra na-ga-ra vi-drA-pa-na-kA-rA-ya a-dhi-mu-kto-ka sma-sA-na va-si-ni ma-tr-ga-na.
曩謨 塞訖哩跢耶 翳瓢。 曩謨 塞訖哩跢嚩 伊[魔*未] 婆誐嚩跢 娑跢他誐睹瑟膩衫 悉嚲跢缽哆[口*藍]
na-mah skr-tA-ya e-bhyo.  na-mah skr-tva i-mA bha-ga-va-ta sta-thA-ga-to-snI-sam si-tA-ta pa-tram.
 曩莽 跛囉爾跢 缽囉底孕祗囕 薩嚩泥嚩。曩麼 塞訖哩擔 薩嚩泥吠毘藥 布爾擔。薩嚩泥吠 尸奢 跛哩 播里擔。
na-mo pa-rA-ji-tAm pra-tyu-ngi-ram sa-rva de-va.na-mo skr-tam sa-rva-de-va-bhyah pu-ji-tam. sa-rva-de-va sca pa-ri pA-li-tam.
薩嚩 部哆 誐囉訶 你誐囉訶 迦唎炎。跛囉 尾你也 砌娜曩 迦唎炎。訥難 哆喃 薩哆嚩喃 娜麼劍
sa-rva bhu-ta gra-ha ni-gra-ha kam-rIm. pa-ra vi-dyA cche-da-na ka-rIm. du-nam ta-nam sa-tvA-nAm da-ma-kam.
訥瑟吒喃 你嚩囉抳炎。 阿迦羅 沒哩底庾 缽囉奢麼曩 迦哩炎。薩嚩 滿馱曩 目訖刃曩 迦唎炎。
du-stA-nAm ni-vA-ra-nIm. a-kA-la mr-tyu pra-sa-ma-na ka-rIm.   sa-rva ba-nda-na mo-ksa-na ka-rIm.
薩嚩努瑟吒 訥塞嚩般曩 你嚩囉抳炎。者睹囉施底喃 孽囉訶 娑訶娑囉喃 尾特奉娑曩 迦唎炎。
sa-rva-du-sta du-sva-pna ni-vAra-rIm.  ca-tu-rAsI-tI-nAm gra-ha sa-ha-srA-nAm vi-dhvam-sa-na ka-rIm.
阿瑟吒尾孕捨底喃 諾訖剎多囉喃 缽囉娑娜曩 迦唎炎。阿瑟吒喃 摩訶誐囉訶喃 尾特奉娑曩 迦唎炎。
a-sta-vim-sa-tI-nAm na-ksa-trA-nAm pra-sA-da-na ka-rIm. a-sta-nAm ma-hA-gra-hA-nAm vi-dhvam-sa-na ka-rIm.
薩嚩捨咄嚕 你嚩囉抳炎。虞[口*藍] 努娑嚩缽曩難者 曩捨你炎。尾娑 設娑哆囉 阿祇你 烏娜迦 烏哆囉抳炎。
sa-rva-sa-trU ni-vA-ra-nIm. gu-rAm du-sva-pna-nAm-ca nA-sa-nIm. vi-sa sa-stra a-gni u-da-ka u-tra-nIm.
阿跛囉爾跢虞[口*邏] 摩訶戰拏喃 摩訶蟄勃擔 摩訶帝染 摩訶始吠擔 入嚩攞
a-pa-rA-ji-tA-gu-rA ma-hA-ca-nthnam ma-hA-di-stAm ma-hA-te-jam ma-hA-sve-tAm jhva-la
摩訶末攞 室哩耶半拏囉 嚩徙你炎 阿唎耶跢囉 毘唎俱知炎 制嚩染
 ma-hA-ba-lA srI-ya-pa-nda-ra vA-si-nIm Ar-ya-tA-rA bhr-ku-tIm ce-va-jam
嚩日囉摩禮底 尾輸嚕擔 缽納麼加[魔*未] 嚩日囉爾賀嚩者 莽攞 制嚩 跛囉爾跢
va-jra-ma-le-ti vi-srU-tAm pa-dma-khAm va-jra-jhi-hvA-cah ma-lA ce-vA pa-rA-ji-tAh
嚩日囉難膩 尾舍邏者 扇跢 吠泥訶 布爾跢 燥咩嚕波 摩訶始吠哆 阿唎耶跢囉 摩訶末攞 阿跛囉
va-jra-da-ndi vi-sa-lA-ca sa-ntA vai-de-ha pU-ji-tah sau-mi-ru-pA ma-hA-sve-tA Ar-ya-tA-rA ma-hA-vi-lAh a-pa-rA
嚩日囉商迦囉制嚩 嚩日囉矯摩唎 俱蘭馱唎
va-jra-sa-kA-lA-ce-vah va-jra-kau-mA-rih ku-la-ndha-rI
嚩日囉訶娑哆者 摩訶尾你也 怛他建者曩 麼理迦 俱蘇唵婆
va-jra-ha-sta-ca ma-hA-vi-dyA tA-tha-kAh-ca-nA mA-li-kah ku-su-mbha
 囉哆曩 制嚩吠嚧者曩 俱娜囉菟瑟膩娑 尾[卄/積][口*臨]波摩拏者 嚩日囉迦曩迦 缽囉波魯者囊
ra-ta-na ce-va-vai-ro-ca-na ku-dA-rtho-usI-sa vi-jr-mna-ma-na-ca va-jra-ka-na-ka pra-bha-lA-ca-nAh
嚩日囉頓膩者 始吠跢者 迦麼攞訖叉 捨施缽囉婆 伊底曳帝母捺囉 誐拏 薩吠[口*路]訖刪 俱囉挽睹 麼麼寫:
va-jra-tu-ndI-ca sve-tA-ca ka-ma-lA-ksa sa-si-pra-bhA  i-tye-te-mu-drA ga-nah sa-rve-rAh-ksA ku-rva-ntu ma-ma-sya.
        第貳會  釋尊應化會
唵 唎史誐拏缽囉捨娑哆 怛他蘗姤瑟膩沙 吽 [巿*攴]啉。染婆曩 吽 [巿*攴]啉。娑擔婆曩 吽 [巿*攴]啉。
om r-si-ga-na-pra-sa-sta ta-thA-ga-to-snI-sa hUm bhrUm.  ja-mbha-na hUm bhrUm. sta-mbha-na hUm bhrUm.
冒訶曩 吽 [巿*攴]啉。 摩他曩 吽 [巿*攴]啉。 跛囉尾你也 糝薄訖叉拏迦囉 吽 [巿*攴]啉。
bo-hA-nah hUm bhrUm. ma-thA-na hUm bhrUm.  pa-ra-vi-dyA sa-mbha-ksa-na-ka-ra hUm bhrUm.
薩嚩 訥瑟吒喃 娑擔婆曩迦囉 吽 [巿*攴]啉。 薩嚩藥叉 [口*邏]剎娑 誐囉訶喃 尾特奉娑曩迦囉 吽 [巿*攴]啉。
sa-rva du-sta-nAm sta-mbha-na-ka-ra hUm bhrUm. sa-rva-ya-ksa rA-ksa-sa gra-hA-nAm vi-dhva-sa-na-ka-ra hUm bhrUm.
者咄囉 施底喃 孽囉訶 娑訶娑囉喃 尾囊捨曩迦囉 吽 [巿*攴]啉。
ca-tu-rA sI-tI-nAm gra-ha sa-ha-sra-nAm vi-nA-sa-na-ka-ra hUm bhrUm.
阿瑟吒 尾孕設底喃 諾訖叉怛囉喃 缽囉娑娜曩迦囉 (薄訖叉拏迦囉) 吽[巿*攴]啉。
a-stA vim-stA-tI-nAm na-ksa-trA-nAm pra-sA-da-na-ka-ra mbha-ksa-na-ka-ra hUm bhrUm.
阿瑟吒喃 摩訶 誐囉訶喃 尾特奉娑曩迦囉 [口*洛]乞叉 [口*洛]乞叉[魔*未]。
a-stA-nAm ma-hA gra-hA-nAm vi-dhvam-sa-na-ka-ra ra-ksa ra-ksa mAm.
婆誐鍐 娑哆他誐妒瑟膩灑 摩訶缽囉底孕[口*疑]囇 摩訶娑訶娑囉部逝 娑訶娑囉 尸哩曬 俱胝 捨哆娑訶娑囉儜帝隷
bha-ga-vAm sta-thA-ga-to-snI-sa ma-hA-pra-tyu-ngi-re ma-hA-sa-ha-srA-bhu-je sa-ha-sra si-rsai ko-tI sa-ta-sa-ha-srA-ne-tre
阿便你也 入嚩理哆 曩吒曩迦 摩訶 嚩日[口*路]娜囉 底哩步嚩曩 漫拏羅。唵 娑嚩悉底羅婆嚩睹 麼麼:
a-bhem-dya jva-li-ta na-ta-na-ka ma-hA va-jro-dA-ra tr-bhu-va-na ma-nda-la.   om sva-sti-rbha-va-tu ma-ma
        第叄會  觀音合同會
囉惹婆耶 主囉婆耶 阿[口*疑]你婆耶 鳴娜迦婆耶 尾沙婆耶 捨娑哆囉婆耶 跛囉斫訖囉婆耶
rA-ja-bha-ya co-ra-bha-ya a-gni-bha-ya u-da-ka-bha-ya vi-sa-bha-ya sa-stra-bha-ya pa-ra-ca-kra-bha-ya
訥擗(重聲)乞叉婆耶 阿捨你婆耶 阿迦羅沒哩底庾婆耶 馱囉抳 部彌劍波婆耶
du-rbhi-ksa-bha-ya a-sa-nI-bha-ya a-kA-la-mr-tyu-bha-ya dha-ra-nI bhu-mi-kam-pa-bha-ya
嗚勒迦波哆婆耶 囉惹難拏婆耶 曩誐婆耶 尾你庾婆耶 蘇缽囉抳婆耶。
u-ko-pA-ta-bha-ya ra-ja-da-ndu-bha-ya na-ga-bha-ya vi-dyu-bha-ya su-pa-rni-bha-ya.
藥乞叉誐囉訶 囉乞叉娑誐囉訶 必隷哆誐囉訶 比舍遮誐囉訶 部哆誐囉訶 鳩盤拏誐囉訶 布單曩誐囉訶
ya-ksa-gra-hA rA-ksa-sa-gra-hA pre-ta-gra-hA pi-sA-ca-gra-hA bhU-ta-gra-hA ku-mbha-nda-gra-hA pU-ta-na-gra-hA
揭吒布單曩誐羅訶 塞建娜誐囉訶 阿跛娑麼囉誐囉訶 嗢莽娜誐囉訶 車耶誐囉訶隷嚩底誐囉訶
ka-ta-pU-ta-na-gra-hA ska-nda-gra-hA a-pa-smA-ra-gra-hA u-nma-da-gra-hA cchA-yA-gra-hA re-va-ti-gra-hA
鳴惹訶唎惹 孽婆訶唎惹 惹跢訶唎惹 爾尾跢訶唎惹 嚕地囉訶唎惹 嚩娑訶唎惹
U-ja-hA-ri-nyA gra-bhA-hA-ri-nyA ya-tA-hA-ri-nyA jI-vi-ta-hA-ri-nyA ru-dhi-rA-hA-ri-nyA va-sA-hA-ri-nyA
莽娑訶唎惹 咩娜訶唎惹 末惹訶唎惹 萬跢訶唎惹 阿輸遮訶唎惹 質遮訶唎惹
mam-sA-hA-ri-nyA me-dA-hA-ri-nyA ma-jjA-hA-ri-nyA bA-nta-hA-ri-nyA a-su-cyA-hA-ri-nyA ci-cca-hA-ri-nyA
帝衫薩吠衫 薩嚩 孽囉訶喃 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te-sam-sa-rve-sam sa-rva-gra-hA-nam 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波哩沒囉惹迦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拏迦拏枳你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pa-ri-brA-ja-k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dA-ka-dA-ki-nI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摩訶跛輸跛底嚕捺囉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ma-hA-pa-su-pa-ti ru-dr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怛哆嚩孽嚕拏索醯耶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ta-tva ga-ru-da sa-he-y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摩訶迦羅 摩底哩誐拏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迦跛理迦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ma-hA-kA-la ma-tr-ga-n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kA-pA-li-k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惹耶迦囉末度迦囉 薩嚩囉他娑馱曩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ja-ya ka-ra ma-dhu-ka-ra sa-rva-rtha sA-dha-n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者咄囉薄[口*疑]你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ca-tu-rbha-gi-nI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勃[口*陵]儗哩智迦 難你雞尸嚩囉 誐拏跛底 娑醯耶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bhrm-gi-ri-ti-ka na-ndi-ke-sva-ra ga-na-pa-ti sa-he-y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曩誐曩失囉麼拏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na-gna-sra-ma-n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阿囉罕哆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a-rhA-nt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尾哆囉誐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vi-ta-rA-ga-n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嚩日囉播抳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va-jra-pa-ni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沒囉訶麼 訖哩擔 嚕娜羅 訖哩擔 曩囉 延拏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bra-hma-kr-tAm ru-dra-kr-tAm na-rA-ya-na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嚩日囉播抳 玉[口*皿]野迦地缽底 訖哩擔尾捻 瞋娜耶弭 枳羅耶弭。  [口*洛]乞叉 [口*洛]乞叉[魔*未]  (引稱名)
va-jra-pa-ni gu-hya-kA-dhi-pa-ti kr-tAm-vi-dyAm cchi-nda-yA-mi ki-la-yA-mi. ra-ksa ra-ksa mAm.
        第肆會  剛藏折攝會
婆誐梵 悉跢哆缽怛囉 娜謨素睹帝。阿徙哆曩邏囉迦。缽囉婆娑普吒。尾迦 悉跢哆缽怛隷。入嚩攞 入嚩攞。
bha-ga-vAm sti-tA-ta-pa-tra na-mo stu-te. a-si-tA-na-lA-rkah. pra-bhasphu-ta. vi-ka si-tA-ta-pa-treh. jva-la jva-la.
馱迦 馱迦。尾馱迦 尾馱迦。娜囉 娜囉。尾娜囉 尾娜囉。瞋娜 瞋娜。頻娜 頻娜。吽吽 泮吒 泮吒 娑嚩訶
dha-ka dha-ka. vi-dha-ka vi-dha-ka. da-ra da-ra vi-da-ra vi-da-ra cchi-nda cchi-nda bhi-nda bhi-nda. hUm hUm pha-tu pha-tu svA-hA.
醯醯 泮吒。 阿目伽耶 泮吒。 阿缽囉底訶哆耶 泮吒。 嚩囉缽囉娜耶 泮吒。 阿素囉尾娜囉跛迦耶 泮吒。
he-he pha-tu. a-mo-gha-yA pha-tu. a-pra-ti-ha-tA-ya pha-tu. va-ra-pra-dA-ya pha-tu. a-su-ra-vi-drA-pa-ka-ya pha-tu.
 薩嚩 禰吠毘藥 泮吒。 薩嚩曩藝弊耶 泮吒。 薩嚩藥乞曬弊耶 泮吒。 薩嚩 羅乞剎細弊耶 泮吒。
sa-rva de-ve-bhyah pha-tu. sa-rva nA-ge-bhyah pha-tu. sa-rva ya-kse-bhyah pha-tu. sa-rva rA-ksa-se-bhyah pha-tu.
薩嚩 誐嚕禰弊耶 泮吒。 薩嚩 巘闥吠弊耶 泮吒。 薩嚩 阿素隷弊耶 泮吒。薩嚩 緊娜隷弊耶 泮吒。
sa-rva ga-ru-de-bhyah pha-tu. sa-rva ga-ndha-rve-bhyah pha-tu. sa-rva a-su-re-bhyah pha-tu. sa-rva ki-nda-re-bhyah pha-tu.
 薩嚩 麼護羅藝弊耶 泮吒。 薩嚩 步帝弊耶 泮吒。 薩嚩 比舍制弊耶 泮吒。 薩嚩 弓盤嬭弊耶 泮吒。
sa-rva ma-ho-ra-ge-bhyah pha-tu. sa-rva hU-te-bhyah pha-tu. sa-rva pi-sca-ce-bhyah pha-tu. sa-rva ku-mbha-ndi-bhyah pha-tu.
薩嚩布單你弊耶 泮吒。薩嚩 揭吒布單你弊耶 泮吒。薩嚩 訥楞祇帝弊耶 泮吒。
sa-rva pU-ta-ne-bhyah pha-tu. sa-rva ka-ta-pU-ta-ne-bhyah pha-tu. sa-rva du-rlim-ghi-te-bhyah pha-tu.
薩嚩 努瑟缽[口*禮]乞史帝弊耶 泮吒。薩嚩 入嚩隷弊耶 泮吒。薩嚩 阿跛娑麼隷弊耶 泮吒。薩嚩 失囉麼你弊耶 泮吒。
sa-rva du-spre-ksi-te-bhyah pha-tu. sa-rva jva-re-bhyah pha-tu. sa-rva a-pa-sma-re-bhyah pha-tu. sa-rva 'sra-ma-ne-bhyah pha-tu.
薩嚩 底[口*栗]體雞弊耶 泮吒。薩嚩 溫莽禰弊耶 泮吒。薩嚩 尾你也遮唎曳弊耶 泮吒。
sa-rva tI-rthi-ke-bhyah pha-tu. sa-rva u-nmAm-de-bhyah pha-tu. sa-rva vi-dya-ca-rye-bhyah pha-tu.
惹耶迦囉 末度迦囉 薩嚩[口*栗]他 娑馱雞瓢。尾你也遮唎曳弊耶 泮吒。者咄囉薄[口*疑]你弊耶 泮吒。
ja-yA-ka-ra ma-dhu-ka-ra sa-rva-rtha si-ddhA-he-bhyo. vi-dyA-cA-rye-bhyah pha-tu. ca-tu-rbha-gi-nI-bhyah pha-tu.
嚩日囉矯莽哩 俱蘭馱唎 尾你也囉誓弊耶 泮吒。 摩訶 缽囉底孕[口*疑]曬弊耶 泮吒。
va-jra-ksau-mA-rI ku-la-ndha-rI vi-dyA-rA-jE-bhyah pha-tu. ma-hA pra-tyu-ngi-re-bhyah pha-tu.
嚩日囉商迦攞耶 缽囉底孕[口*疑]囉邏惹耶 泮吒。摩訶迦攞耶 忙底哩誐拏 曩麼塞訖哩跢耶 泮吒。
va-jra-'sa-nka-la-ya pra-tyu-mgi-ra-rA-ja-ya pha-tu. ma-hA-kAla-ya ma-tr-ga-na na-ma-skr-tA-ya pha-tu.
印娜囉耶 泮吒。沒囉訶弭你曳 泮吒。嚕娜囉耶 泮吒。尾瑟拏尾曳 泮吒。尾瑟嬭尾曳 泮吒。
i-ndra-ya pha-tu. bra-hmi-nI-ye pha-tu. ru-drA-ya pha-tu. vi-snu-vi-ye pha-tu. vi-snu-vi-ye pha-tu.
物囉訶彌曳 泮吒。       阿[口*疑]你曳 泮吒。魔訶迦里曳 泮吒。 嘮涅哩曳 泮吒。
bra-hmi-ye pha-tu. (va-ra-ki-ye pha-tu.)  a-gni-ye pha-tu.  ma-hA-kA-lI-ye pha-tu. rau-drI-ye pha-tu.
迦羅難馳曳 泮吒。愛涅哩曳 泮吒。忙底唎曳 泮吒。遮悶膩曳 泮吒。迦攞囉底哩曳 泮吒。迦跛里曳 泮吒。
kA-la-da-ndI-ye pha-tu. ai-ndri-ye pha-tu.ma-trI-ye pha-tu. cA-mu-ndi-ye pha-tu.kA-la-rA-tri-ye pha-tu.kA-pA-rI-ye pha-tu.
阿地目訖德迦捨麼舍曩 嚩悉你曳 泮吒。  曳髻 質哆娑怛嚩 麼麼:
a-dhi-mu-kto-ka-'sma-'sA-na vA-si-nI-ye pha-tu. ye-ke 'si-ttA-sa-tvA ma-ma
        第伍會  文殊弘傳會
訥瑟吒質跢 播跛質跢 嘮娜囉質哆 尾你吠沙質跢 阿昧怛囉質哆 嗚哆跛娜演底 枳羅演底 曼怛囉演底 惹半底 粗罕底
du-sta-ci-ttA pA-pa-ci-ttA rau-dra-cittA vi-dvai-sa-cittA a-mai-tra-cittA u-tpA-da-ya-nti ki-la-ya-nti ma-ntra-ya-nti ja-pa-nti je-ha-nti
鳴惹訶囉 孽婆訶囉 嚕地囉訶囉 芒娑訶囉 咩娜訶囉 末惹訶囉 嚩娑訶囉 惹跢訶囉 爾尾跢訶囉
u-ja-hA-rA ga-rbhA-hA-rA ru-dhi-rA-hA-rA mam-sA-hA-rA me-dA-hA-rA ma-ja-hA-rA va-sA-hA-rA ja-tA-hA-rA jI-vi-tA-hA-rA
 末略訶囉 嚩略訶囉 巘馱訶囉 補瑟波訶囉 頗攞訶囉 薩寫訶囉 播跛質跢 努瑟吒質跢
ma-lyA-hA-rA va-lyA-hA-rA ga-nda-hA-rA pU-spA-hA-rA pha-lA-hA-rA sa-syA-hA-rA pA-pa-ci-ttA du-sta-ci-ttA
泥嚩孽囉訶 曩誐孽囉訶 藥乞叉孽囉訶 囉乞剎娑孽囉訶 阿素囉孽囉訶 孽嚕拏孽囉訶 緊娜囉孽囉訶 麼護囉誐孽囉訶
de-va-gra-hA nA-ga-gra-hA ya-ksa-gra-hA rA-ksa-gra-hA a-su-ra-gra-hA ga-ru-na-gra-hA ki-nda-ra-gra-hA mo-ho-ra-ga-gra-hA
畢囇多孽囉訶 比舍者孽囉訶 部多孽囉訶 布單曩孽囉訶 迦吒布單曩孽囉訶 鳩盤拏孽囉訶 塞建拏孽囉訶
pre-ta-gra-hA pi-sA-ca-gra-hA bhU-da-gra-hA pU-ta-na-gra-hA ka-ta-pU-ta-na-gra-hA ku-mbhA-nda-gra-hA ska-nda-gra-hA
嗢莽娜孽囉訶 車耶孽囉訶 阿跛娑莽囉孽囉訶 拏迦拏枳你孽囉訶 囇嚩底孽囉訶 惹弭迦孽囉訶
u-nma-da-gra-hA cchA-yA-gra-hA a-pa-smA-vA-gra-hA dA-ka-dA-kI-nI-gra-hA re-va-ti-gra-hA ja-mi-kA-gra-hA
鑠俱你孽囉訶 難你迦孽囉訶 藍尾迦孽囉訶 建吒播抳孽囉訶
sa-ku-ni-gra-hA na-ndI-kA-gra-hA lam-vi-ka-gra-hA ka-ntha-pA-ni-gra-hA
入嚩囉 翳迦[口*皿]迦 你[口*大]底也迦 底隷底也迦 者咄他迦
jva-rA e-kA-hi-kA dvai-ti-ya-kA tre-ti-ya-kA ca-tu-rtha-kA
你底耶入嚩囉 尾沙摩入嚩囉 嚩底迦 背底迦 始隷參彌迦 散你跛底迦
 ni-tyA-jva-rA vi-sa-ma-jva-rA vA-ti-kA pai-tti-kA sle-smi-kA sa-ndi-pa-ti-kA
薩嚩入嚩囉 始嚕[口*栗]底 阿囉馱嚩髀馱迦 阿嚧者迦 阿乞史嚧儼 目佉嚧儼 喝唎訥嚧儼
sa-rva-jva-rA si-ro-rtti a-rdhA-va-bhe-dha-ka a-ro-ca-ka a-ksi-ro-gam mu-kha-ro-gam hr-d-ro-gam
羯囉拏輸藍 難多輸藍 訖哩娜耶輸藍 末麼輸藍 播囉尸嚩輸藍 缽哩瑟咤輸藍 嗚娜囉輸藍
ka-rnda-'sU-lam da-nda-'sU-lam hr-da-ya-'sU-lam ma-rma-'sU-lam pA-rA-sva-'sU-lam pr-sta-'sU-lam u-da-ra-'sU-lam
迦智輸藍 嚩娑底輸藍 嗚嚧輸藍 穰伽輸藍 賀娑多輸藍 播娜輸藍 薩罔誐 缽囉底孕誐輸藍。
ka-ti-'sU-lam va-sti-'sU-lam U-rU-'sU-lam jam-gha-'sU-lam ha-sta-'sU-lam pA-da-'sU-lam sa-rvA--nga-pra-tyu-nga--'sU-lam.
步哆吠跢拏 拏迦拏枳你 入嚩囉娜訥嚧 建紉 枳智婆魯哆吠 薩跛魯訶陵誐。輸沙怛囉 娑誐囉 尾灑瑜誐。
bhU-ta-ve-tA-da dA-kA-dA-ki-nI jva-ra-da-drU ka-ntyu ki-ti-bha-lo-tA-vai sa-rpa-lo-ha-li-nga.'so-sa-trA sa-ga-ra--vi-sa-yo-ga.
 阿[口*疑]你 嗚娜迦 末囉吠囉 建跢囉 阿迦羅沒哩底庾。
a-gni u-da-ka ma-ra-ve-ra kAm-nta-ra a-kA-lA-mr-tyu.
帝囇目迦 帝隷攞吒迦 沒哩始止迦 薩跛 曩俱羅 思孕賀 尾也伽囉 哩乞沙 哆囉哩乞沙 遮末囉 爾尾鞞 帝衫 薩吠衫。
trai-mu-ka trai-lA-ta-ka vr-sci-ka sa-rpa na-ku-la sIm-hA byA-ghra ri-ksa ta-ra-ri-ksa ca-ma-ra jI-vi-bhe te-sAm sa-rve-sAm.
悉跢多缽怛囉 摩訶嚩日嚕嗚瑟膩衫 摩訶缽囉底孕[口*疑]藍 夜嚩娜嚩娜捨瑜惹曩 便多囇拏。
si-tA-ta-pa-tra ma-hA-va-jra-sNI-sam ma-hA-pra-tyu-ngi-ram yA-va-dva da-'sa-yo-janA bhyA-nta-re-na.
衫莽滿鄧 迦嚕弭。你捨滿鄧 迦嚕弭。跛囉尾你也滿鄧 伽嚕弭。帝殊滿鄧 迦嚕弭。
sI-ma-ba-ndham ka-ro-mi. di-'sA-ba-ndham ka-ro-mi. pa-ra-vi-dyA-ba-ndham ka-ro-mi. te-jo-ba-ndham ka-ro-mi.
賀娑哆滿鄧 迦嚕弭。播娜滿鄧迦嚕弭。薩罔誐缽囉底孕誐滿鄧 迦嚕(引)弭。
ha-stA-ba-ndham ka-ro-mi. pA-da-ba-ndham ka-ro-mi. sa-rva-nga-pra-tyu-nga-ba-ndham ka-ro-mi.
怛你也他 唵 阿曩囇 阿曩囇 尾舍娜 尾舍娜 滿馱 滿馱 滿馱你 滿馱你 吠囉嚩日囉播抳 泮吒 吽 [巿*攴]啉
ta-dya-thA om a-na-le a-na-le vi-'sa-da vi-'sa-da ba-ndha ba-ndha ba-ndha-ni ba-ndha-ni vai-ra-va-jra-pA-ni pha-tu hUm bhrUm
 泮吒 娑嚩阿。曩謨 娑哆他誐跢耶 蘇誐跢耶囉訶帝 三藐三沒馱耶。悉殿睹曼怛囉跛娜 娑嚩訶!   (吉祥圓滿)
 pha-tu svA-hA. na-mo sta-thA-ga-tA-ya su-ga-tA-ya-rha-te sa-mya-ksam-bu-ddhA-ya. si-ddhyam-tu ma-ntra-pa-dA sv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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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經咒皆為我佛大悲心之流露,故顯密無二致;故咒之流傳,每因方言之重譯,音輒乖舛,學者苦之。近頃,苦行之士,不遠千里,留學康、藏、印度,以求密教之正傳,良有以也。民二十夏,南京佛教居士林舉行法會,不佞介紹吳子潤江參謁 諾那活佛,從而請傳密咒,乃不期年而得厥三昧,謂非慧根夙具,而誰信耶?今秉其心得編成斯帙,以國音釋梵音,復以英音釋國音,誠放諸東海西海而俱準矣!吾尤願吳子本普傳密咒之大悲心,現阿闍黎之身,化度無限之末法苦眾生也!
中華氏國二十一年冬 禺山 陳肇祺  序於申江旅次
    編輯大意
一、編者發心受持大白傘蓋經咒後,發現舊譯本經原文咒音,不無訛誤之處,特根據藏文為之訂正,以饗讀者。
二、真言用藏音至為準確!蓋藏文係從古梵文蛻化,其音讀與梵文絕少歧異;再考古梵文今已失傳,現在經典內所流傳之悉曇文,乃尼泊爾文字音讀,與古梵文殊多出入,實不及藏文讀音之準確。故此編一以藏文為本,以符梵文本音。
三、英文註音,社會上已多通行,故為採用。至於國音,因全國方言不同,特採北平音為標準,屢經同道為之校正,絕鮮錯誤。
四、本書內容組織,請看梅光羲居士跋文。咒文句讀清晰,易於持誦。
  經內之藏文,係照班禪護國宣化廣慧大師駐京辦事鍾堪布所書之原本翻繕者。現鍾堪布已逝世,存此手澤遺惠後人。今此經付梓,特舉其功德,為之迴向往生極樂!
  又余編此經,蒙蘇智民、余文華、羅嘯璈、黎競庵、鄭灼臣、鄭又明、佘鵬南、王家齊、何叔達九位居士,或於精神、物質予以佽助,或於編述校讐,力加贊襄,均屬功德無量!
謹本善與人同之義,並表而出之,以示謝忱!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吳潤江 謹識
        佛說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呢經    元天竺俊辯大師  及譯主僧真智等譯
    敬禮一切最妙上師
  夫欲修習白傘蓋佛母者,寂靜室內,於軟穩氈上坐已,然後發願云:為六道一切有情,於輪迴中令得解脫故,願我成究竟正覺而發願。已,面前空中,想白傘蓋佛會,彼等處,以真實心念三歸依。已,佛會消融為光,融入自身,自身成光,然後念娑巴斡咒:唵 梭巴娃 蘇達 沙爾娃 達爾媽 梭巴娃 別蘇多 哼! (Oom, sO ba va shuda, sarva darma, sO ba va, beh shudO hunk.) 想一切皆空。於其空中,華月輪上,想白色唵字,唵字放光,其光復回,字種變成白傘金柄,柄上嚴唵字,其字放光復回,字種變成白傘蓋佛母:一面二臂具三目,金剛跏趺而坐,右手作無怖畏印,左手執白傘;當胸嚴飾種種瓔珞,身色潔白,如雪山上日光明照。具喜悅相,顯無自性。應觀如鏡中像,然欲誦咒時,自已心中,蓮華月輪上,唵字周圍繞心咒及長短總持等,於彼放光,遣除自他一切罪障及間斷等想。已,然後讀誦:
    敬禮最上三寶
如是我聞,一時出有壞,住三十三天,善法妙好諸天所居之處,與大比丘,并大菩提勇識,及天主帝釋,眾等集。
爾時,出有壞,坐蓮華座,入於普觀頂髻三昧。速然,出有壞從頂髻中,出現如是總持、密咒法行。
敬禮正覺,及一切菩提勇識。
敬禮正覺。敬禮妙法。敬禮大眾。
敬禮七俱胝、真實究竟正覺,及聲聞大眾等。
敬禮所有世間壞怨等。
敬禮所有預流等。
敬禮所有一來等。
敬禮所有不還等。
敬禮所有世間、真實超越等。
敬禮所有入實者等。
敬禮天仙咒咀、及有加祐力能等。
敬禮所有誦持明咒、獲成就者等。
敬禮淨梵。
敬禮帝釋。
敬禮緊威具美、能令退屈苦行之主者等。
敬禮具美、嚴五手印、無愛子之所歸敬處。
敬禮具美、能摧壞三層宮城、住於墓地之中、一切陰母所歸敬處。
敬禮出有壞、如來種佛。
敬禮出有壞、蓮華種佛。
敬禮出有壞、金剛種佛。
敬禮出有壞、寶珠種佛。
敬禮出有壞、大象種佛。
敬禮出有壞、少童種佛。
敬禮出有壞、龍種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勇固部器械王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無量光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不動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藥師琉璃光王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娑羅主王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華寶圓滿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釋迦牟尼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寶上王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最妙普賢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眾明主佛。
敬禮出有壞、如來、應供、正徧知、目圓滿、烏特巴拉香上王佛。
 彼等處敬禮已,出有壞母、一切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餘無能敵大迴遮母。
以此決斷、一切出者邪魔。
亦能決斷、餘者一切明咒。
亦能迴遮、非時橫夭。
亦能令有情、解脫一切繫縛。
亦能迴遮、一切憎嫌惡夢。
亦能摧壞、八萬四千邪魔。
亦能歡悅、二十八宿。
亦能折伏、八大房宿。
亦能迴遮、一切冤讎。
亦能摧壞、最極暴惡、一切憎嫌惡夢。
亦能救度、毒藥、器械、水火等難。
 無有能敵大緊母 大掇朴母大力母 大熾然母大威力 大白蓋母大力母 熾然掛纓白衣母
 聖救度母具嗔皺 勝勢金剛稱念珠 蓮華昭明金剛名 無有能敵具念珠 金剛墻等摧壞母
 柔善佛等供養母 柔相威力具大母 聖救度母大力母 不歿金剛鐵鋜母 金剛少童持種母
 金剛手種金念珠 大赤色及寶珠母 種明金剛稱頂髻 種相窈窕金剛母
 如金色光具眼母 金剛燭及白色母 蓮華眼及月光母
手印聚彼等一切力故,願令擁護於我、擁護於我、及諸眾生。
唵 沙爾娃 咑他嘎多 阿聶卡 西打 打把借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OOm, sarva,da ta ga dO, onneh ca, see da, da ba jeh, hone jome sik kajome.
 扎木巴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登木巴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jumba nah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dumba nah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摩哈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拉木巴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mO h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lumb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巴哈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巴喇 別卡 八洽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ba h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bar ra bat ca, bukch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沙爾娃 德兒中木 不囉 迭渣 能木 登木巴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sarva derjome, ju-A dehja num, dum b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沙爾娃 雅洽辣洽 沙渣哈 能木 別登木 沙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sarva yAhcha rAtcha sa jah ha num, bat dum, sah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沙爾娃 巴囉 別雅 寸打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sarva ba ra, batyah, chune d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甲德囉 西迭 能木 炸哈沙哈 順能木 別登木 沙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chader ra, sit dat num, ja ha sa ha, seon num, bat dum, s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啊渣別沙 德黑 能木 那洽渣能木 不囉沙打 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ah-ja beh sha dei num, nutcha ja num, ju-A sAt d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啊卡渣能木 嘛哈炸哈能木 別登木 沙納嘎咧 吽 中木 西卡中木。
ahka-ja num, maha ja ha num, bat dum, sa na ga reh, hone jome sik kajome.
辣洽辣洽 嘛木 沙爾娃 沙登木 卡渣!
rAt rAt mum, sarva sAt dum ka-ja!
出有壞、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金剛頂髻大迴遮母,具千手聖母,千面聖母,百千萬眼聖母。
不二熾燃、具種相,金剛寬廣大白母,主宰三界中圍。一切時中,擁護於我,及諸眾生,常得安穩。
種相窈窕金剛母。如金色光具眼母。金剛燭及白色母。蓮華眼及月光母。蓮華昭明、金剛名、金剛少童持種母。
一切諸佛、手印真言。具彼等、一切力故,願令擁護於我,及諸眾生。
唵 里喀黑 嘎納不囉夕達 沙爾娃 打他嘎多 阿聶卡 西打 打把借 吽 中木。
OOm, ree kei, ga na ju-A shedah, sarva da ta ga dO, onneh ca, see da, da ba jeh, hone jome.
 軋木巴 納嘎咧 吽 中木。 登木巴 納嘎咧 吽 中木。
jumba na ga reh, hone jome. dumba na ga reh, hone jome.
嗎哈 唄呀 桑木 八洽 納嘎咧 吽 中木。
maha beiya, sum bukcha na ga reh, hone jome.
巴囉 唄呀 沙木 八洽 納嘎咧 吽 中木。
bar ra beiya, sAm bukcha na ga reh, hone jome.
沙爾娃 都卡渣 能木 登木巴 納嘎咧 吽 中木。
sarva dUk-ja num, dum ba na ga reh, hone jome.
沙爾娃 雅洽辣洽 沙渣哈 能木 別登木 沙 納嘎咧 吽 中木。
sarva yAhcha rAtcha sa jah ha num, bat dum, sah na ga reh, hone jome.
甲德囉 西德黑 能木 炸哈沙哈 沙能木 別登木 沙納嘎咧 吽 中木。
cha derra, sit dei num, ja ha sa ha, sa num, bat dum, sa na ga reh, hone jome.
啊渣別沙 德黑能木 那洽渣能木 不囉沙打 納嘎咧 吽 中木。
ah-ja beh shAt dei num, nukcha ja num, ju-A sAt da na ga reh, hone jome.
啊渣能木 嘛哈炸哈能木 別登木 沙納嘎咧 吽 中木。
ahja-ja num, maha ja ha num, bat dum, sa na ga reh, hone jome.
吽吽 呸呸 辣洽辣洽 嘛木 梭哈!
hone hone peh peh, rAtcha rAtcha mum, sO ha!
  出有壞、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金剛頂髻大迴遮母。具千手聖母,千面聖母,百千萬眼聖母。
不二熾燃、具種相,金剛寬廣大白母,主宰三界中圍。我及諸眾生。
國王難、盜賊難、火難、水難、毒藥難、器械難、軍兵難、飢饉難、冤讐難、疾疫難、霹靂難、
非時橫夭難、地震動難、星箭難、國王刑罰難、天難、龍難、閃電難、飛空難、惡獸忿怒難。
  又復天魔、龍魔、非天魔、風神魔、飛空魔、尋香魔、疑神魔、大腹行魔、施礙魔、
夜叉魔、餓鬼魔、空行母魔、食肉魔、出者魔、瓶袋魔、臭魔、身臭魔、令枯瘦魔、令忘魔、
令顛狂魔、令魘寐魔、令鎮伏魔、奎宿魔,彼等一切之中,願我獲得安穩吉祥。
  又奪威力鬼、奪容顏鬼、食產宮鬼、飲血鬼、食胞胎鬼、食肉鬼、食脂鬼、食髓鬼、食脂衣鬼、取命鬼、
食嘔吐鬼、食大便鬼、食小便鬼、食竅流鬼、食殘鬼、食唾鬼、食涕鬼、食涎鬼、食膿鬼、食施食鬼、食鬘鬼、
食香氣鬼、食香鬼、奪意鬼、食華鬼、食果鬼、食苗鬼、食燒施鬼等之中。
願我獲得安穩吉祥。
  彼等一切、及一切魔、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遍遊行、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空行與空行母、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大獸主、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無愛子、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飛空及真實作等、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大黑及陰母等、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持人頭器、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令勝及作蜂蜜與令義昔成、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四姊妹、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必英哩屹哩低及喜主與集主等、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無善淨、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壞怨、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離欲、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密主金剛手、所造明咒,以此決斷,將杵擊之。
  敬禮出有壞母、一切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佛母。擁護於我、擁護於我及諸眾生。
唵 阿希達 阿納拉嘎 不囉巴坡渣 別嘎西達 打把借。
OOm A see da, A na laga, ju-A ba pogja, bat ga see da, da ba jeh.
唵 作拉作拉。卡達卡達。哈納哈納。打哈打哈。打辣打辣。別打辣別打辣。
OOm, jO la jO la. ka dAt ka dAt. ha na ha na. da ha da ha. da ra da ra. bat da ra bat da ra.
寸達寸達。邦打邦打。吽吽 呸呸 梭哈。
chuendAt chuendAt. bundAt bundAt. hone hone peh peh, sO ha.
黑耶黑耶呸。呵呵呸。啊孟嘎呀呸。阿不囉爹哈打呀呸。巴囉打呀呸。
heh heh peh. hO hO peh. A mon ga ya peh. A ju-A deh ha peh. ba rah da ya peh.
巴囉 不囉 打呀 呸。不囉 德依格野 囉 打呀 呸。
baa rah ju-A da ya peh. ju-A deeng-geh ra da ya peh.
 阿蘇囉 別炸哇納 嘎囉呀呸。   巴囉別 渣哇納 嘎囉呀呸。   沙爾娃德未野別呸。
A su rah, bat jar vah nah, ga ra ya peh. ba rah beh,jah va na, ga ra ya peh. sarva deh veh beh peh.
沙爾娃納格野別呸。沙爾娃辣洽些別呸。  沙爾娃不德黑別呸。
sarva na geh beh peh. sarva rAhcha seh beh peh. sarva bUh dei beh peh.
 沙爾娃接爹別呸。  沙爾娃別薩借別呸。 沙爾娃公木邊借別呸。
sarva ju-et deh beh peh. sarva bet sha jeh beh peh. sarva goom benjeh beh peh.
 沙爾娃不達納木別呸。 沙爾娃嘎渣不達聶別呸。  沙爾娃格嗯迭別呸。
sarva bUh da num beh peh. sarva ga ja, bUh da neh beh peh. sarva gAndeh beh peh.
 沙爾娃唵嘛迭別呸。  沙爾娃渣洽野別呸。 沙爾娃阿巴嘛咧別呸。
sarva oom ma deh beh peh. sarva jahcha yeh beh peh. sarva A ba ma reh beh peh.
 沙爾娃烏達囉格野別呸。沙爾娃渣格嗯聶別呸。 沙爾娃咧霸迭別呸。
sarva OOda rah geh beh peh. sarva jah gAn neh beh peh.sarva reh bah deh beh peh.
 沙爾娃呀嘛野別呸。 沙爾娃薩咕聶別呸。   沙爾娃嘛支嘎聶別呸。
sarva ya ma yeh beh peh. sarva sha goon neh beh peh. sarva ma jee gah neh beh peh.
 沙爾娃戈木不格野嘛聶別呸。 沙爾娃阿拉木霸格野別呸。 沙爾娃嘎達達聶別呸。
sarva gum bu geh mah neh beh peh. sarva A lum, bah geh beh peh. sarva ga da, da neh beh peh.
沙爾娃格恩借別呸。沙爾娃格恩達未野別呸。沙爾娃阿蘇咧別呸。
sarva gAnjeh beh peh. sarva gAnda veh beh peh. sarva A su reh beh peh.
沙爾娃格野納咧別呸。沙爾娃嘎嚕則黑別呸。沙爾娃嘛哈辣格野別呸。
sarva gatna reh beh peh. sarva ga ru jei beh peh. sarva ma hA ra geh beh peh.
沙爾娃雅車也別呸。 沙爾娃都拉木格野迭別呸。 沙爾娃都不囉其德黑別呸。
sarva yahcheh beh peh. sarva du lum, gat deh beh peh. sarva du ju-A chit dei beh peh.
 沙爾娃佐咧別呸。 沙爾娃霸耶別呸。沙爾娃烏巴炸未野別呸。
sarva jO reh beh peh. sarva ba yeh beh peh. sarva OO bah ja veh beh peh.
 沙爾娃烏巴薩格野別呸。 沙爾娃 基達呀 嘎嘛聶 嘎科 德黑 別 呸。
sarva OO bah sug geh beh peh. sarva jit daya gama neh, gah kok dei beh peh.
 格野囉納別打借別呸。  季渣洽就哎薩嘎 沙爾娃都渣迭迭別呸。  沙爾娃都日不德黑別呸。
gat ra nah bet da-ngjeh beh peh. jit jacha ju-et sha ga, sarva du ja, deh deh beh peh. sarva dur bookdei beh peh.
沙爾娃迭兒他野格黑別呸。沙爾娃薩嘛聶別呸。  沙爾娃巴打格野別呸。
sarva deh-r-teh gei beh peh. sarva sha-r ma neh beh peh. sarva bah da geh beh peh.
沙爾娃別雅打咧別呸。炸雅嘎囉 嗎都嘎囉 沙爾娃 阿爾他 沙德啊 格野巴入 別呀 炸咧 別呸。
sarva bet ya da reh beh peh. ja ya ga ra, ma du ga ra, sarva ar-ta sa dug geh bayook beh ya ja reh beh peh.
渣都兒霸入八格野聶別呸。別炸戈~嘛咧 別炸孤練打咧 別呀炸咧別呸。
ja du-rba yuk buk geh neh beh peh. batja gO~ ma reh, beh ja goo landa reh, bat ya ja reh beh peh.
沙爾娃嘛哈不囉打呀木格野咧別呸。別炸薩木 嘎拉呀 不囉打呀木格野咧 囉渣呀呸。
sarva maha ju-A da-yum, geh reh beh peh. behja shum ga lah ya, ju-A da-yum, geh reh, ra ja ya peh.
嘛哈嘎拉呀 嘛借嘎納 納 密衣機 打耶呸。不囉哈嘛聶耶呸。別卡納別耶呸。
maha ga la ya, ma jeh ga nah, na meejee da yeh peh. ju-A ha-ma neh yeh peh. beh ka-na bet yeh peh.
嘛黑野 沙咧 耶呸。裸借 耶呸。嘛哈 嘎咧 耶呸。軋木 目恩接 耶呸。
ma heh sha reh yeh peh. rO jeh yeh peh. maga ga leh yeh peh. jum moon-ngjet yeh peh.
枸嘛咧耶呸。巴喇黑野耶呸。哀恩渣耶呸。阿納耶呸。押嘛耶呸。
gO ma reh yeh peh. ba ra heh yeh peh. anja yeh peh. ug-na yeh peh. ya ma yeh peh.
聶咧迭耶呸。霸嚕納耶呸。嘛嚕迭耶呸。梭嘛耶呸。
neh reh deh yeh peh. ba ru na yeh peh. ma ru deh yeh peh. sO ma yeh peh.
哀薩聶耶呸。嘎拉點借耶呸。嘎拉喇借耶呸。呀嘛點借耶呸。
eh sha neh yeh peh. ga la denjeh yeh peh. ga la rah jeh yeh peh. ya ma denjeh yeh peh.
裸借耶呸。嘎巴咧耶呸。阿迭莫克迭 薩嘛薩納 巴顯聶 耶呸。
rO jeh yeh peh. ga ba leh yeh peh. A deh mook deh shama sha na, ba sen neh yeh peh.
唵 卡中木 偏達偏達。辣洽辣洽 嘛木 梭哈!
OOm, kajome benda benda. rAtcha rAtcha mum, sO ha!
  凡有有情,於我起憎嫌心等者,起暴惡心等者,能奪威力等者。
又復奪顏容鬼,食產宮鬼等,食血鬼等,食凝脂鬼等,食肉鬼等,食脂鬼等,食髓鬼等,食胎衣鬼等,取命鬼等,食嘔吐鬼等,食大便鬼等,食小便鬼等,食竅流鬼等,食殘鬼等,食涎鬼等,食涕鬼等,貪唾鬼等,食膿鬼等,食施食鬼等,食鬘鬼等,食香氣鬼等,食香鬼等,食華鬼等,食果鬼等,食苗鬼等,食燒施鬼等,具罪愆心者等,具忌嫌心者等,具暴惡心者等。
又復所有天魔等,龍魔等,非天魔等,風神魔等,飛空魔等,尋香魔等,疑神魔等,大腹行魔等,施礙魔等,夜叉魔等,餓鬼魔等,食肉魔等,出者魔等,瓶袋魔等,臭魔等,身臭魔等,令枯瘦魔等,令顛狂魔等,令厭魅魔等,令忘魔等,鎮伏魔等,空行母魔等,奎宿魔等,獄帝魔等,陰母令喜魔等,遍遊行具瓔魔等,拔剌魔等。
  又復所有一日疫病,二日病,三日病,四日病,七日病。恒常疫病,無盡疫病,瘌痛病,出者依風起病,依膽起病,依痰起病,依俱集起病,一切疾病,身病等願令遣除。
  又復身分病,不進飲食病,眼病,鼻病,口病,項頸病,心病,咽喉病,耳病,齒病,心熱惱病,腦病,半肋病,背節病,腹病,腰病,穀道病,腿[月*古]病,脛病,手病,足病,肢病,眾肢病等。願令遣除。願令擁護。
  大白傘蓋佛母,金剛頂髻大迴遮母。以此十二由旬內出者,起屍者空行母者。
又復疫病、疥瘡、癢瘡、痘瘡、癩瘡、皴烈瘡、痔瘡、燒瘡、疙癆瘡、妙瘡。
又枯瘦恐怖病、及寶毒、及和合毒、厭禱毒、并火難水難。又鬥爭結怨損害非時夭壽。
又復達喇嘛餔噶蟲、得哷拉答蟲,蝮、蝎、蚖、虵,鼠、狼、獅子、虎、熊、羆,并熊狼、水獸,及猶如蝱蠅,取他性命。
彼等一切明咒,悉皆繫縛。一切威儀繫縛。餘者一切明咒繫縛。一切諸魔明咒,悉皆願令繫縛。
迭呀他 唵 安納列安納列。卡沙墨野卡沙墨野。別咧別咧。
dAtya ta, OOm, An na leh, An na leh. ca sa meh ca sa meh. beh rei, beh rei.
梭墨野梭墨野。顯迭顯迭。點迭點迭。別卡迭別卡迭。
sO meh, sO meh. shendat shendat. dendat dendat. bat ca dat ba ca dat.
別累別累。迭未野 別炸打咧 偏達偏達聶。別炸巴聶 呸。
 beh rei beh rei. deh veh batja da reh neh, benda benda neh. batja ba neh, peh.
唵 吽 吽 中木 卡中木 呸 梭哈。吽 中木 偏達呸 打啦送些 梭哈。
OOm, hone hone jome kajome peh, sO ha. hone jome benda peh, dah la soong shek, sO ha.
唵 別炸巴聶 偏達偏達 別炸巴噱納 嘛嘛 沙爾娃 督卡中木 別納呀嘎 吽吽 呸呸 梭哈!
OOm, batja ba neh, benda benda batja ba she na, ma ma sarva dook kajome, beh na ya ga, hone hone peh peh, sO ha.
凡有行人。以此一切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餘無能敵、大迴遮母。或樺皮、或白氎、或樹皮上書寫已。或戴身上、或項頸上。則能直至終身,以毒不能害,以器械不能害,以火不能焚,以水不能漂,以寶毒不能中,以和毒不能害,以咒毒不能壞;非時夭壽不能侵。一切冤魔、及所有惡友等,凡一切處,為悅愛所愛敬也。又能、恒河沙俱胝、八萬四千金剛種等,亦擁護。亦救護。亦覆護。彼等作悅意,所愛敬之。又能、八萬四千大劫之中。得宿命智。
又世世生處,不受施礙羅剎餓鬼、臭及身臭等身。又不受人中貧窮之身。又具足無量無數恒河沙數正覺,出有壞之福祿也。
又能一切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佛母。餘無能敵大迴遮母恒受持。
則不行梵行,亦成梵行。不能忍,則亦能成忍。不清淨,則亦為清淨。無近住戒,得近住戒。不持齋戒亦成齋戒。
設爾所造、五無間罪,則能清淨無餘。往昔業障悉皆消滅。若欲女人求子,
則能受持一切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佛母,餘無能敵、大迴遮母者,獲得具足壽命福德威力之子。命終之後往生極樂世界。又人病、牛病、畜病、疫病,及損害,及惹病礙。及鬬戰,餘他一切軍兵之中。
則能以此一切如來頂髻中、出白傘蓋佛母,餘無能敵、大迴遮母,安置於幢頂上,作廣大供養已,將幢置大城門上,或宮宅之中,或村坊之中,或聚落之中,或川原之中,或寂靜之處。於餘無能敵、大迴遮母處,作廣大供養。則能速然國界安寧。亦能柔善、疫病礙、與損害鬬爭。餘他一切軍兵也。
      忿怒金剛遣魔擁護咒
迭呀他 唵 卡中木 偏達偏達 嘛嘛 辣洽辣洽 梭哈。
dAtya ta, OOm, kajome benda benda ma ma rAtcha rAtcha sO ha.
唵 卡中木 偏達偏達 別炸嘛嘛 辣洽辣洽 別炸巴聶 吽呸 梭哈!
OOm, kajome, benda benda, batja ma ma, rAtcha rAtcha, batja ba neh, hone peh, sO ha!
      恒常持心咒
唵 沙爾娃 打他嘎多 阿聶卡 安納列 阿哇囉嘎耶迭 租納點坐 辣施。唵 佐啦佐啦 達嘎達嘎。
OOm sarva,da ta ga dO, onneh ca, An na leh, A vah lO gat deh, ju-na den jO, rah see. OOm ,jO la jO la, dug ga dug ga.
打辣打辣。別打辣別打辣。寸達寸達。本打本打。吽吽 呸呸 梭哈!
da ra da ra. bat da ra bat da ra. chuendAt chuendAt. bundAt bundAt. hone hone peh peh, sO ha!
      增長身親心咒
唵 沙爾娃 打他嘎多 阿聶卡 吽呸 梭哈!
OOm sarva, da ta ga dO, onneh ca hone peh, sO ha!
      攝受咒
迭呀他 唵 安納列安納列。卡沙墨野卡沙墨野。別咧別咧。
dAtya ta, OOm, An na leh, An na leh. ca sa meh ca sa meh. beh rei, beh rei.
梭墨野梭墨野。沙爾娃 不達 阿弟洽納 阿弟切迭。
sO meh, sO meh. sarva bUdda, A dit cha na, a dit chAt deh.
沙爾娃 打他嘎多 阿聶卡 西打 打把借 吽 呸。
sarva,da ta ga dO,onneh ca,see da,da ba jeh,hone peh.
      堅甲咒
吽 嘛嘛 吽內 梭哈!
hone ma ma hone neh, sO ha!
應作明滿修習。彼所有龍王等,依時降雨矣。正覺與菩提勇識,天及非天并人,與尋香一切世間等,

皆大歡喜,出有壞所說之處,現前讚揚。           (佛說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呢經竟)
    大白傘蓋佛母總讚歎禱祝偈
  唵
 蓮華月輪妙座上 金剛跏趺身色白 左手當胸執白蓋 具白傘處稱讚禮
 右手結於無畏印 喜笑及身具窈窕 一切正覺所攝受 佛母汝處稱讚禮
 一切所伏有情處 隨類化現種種身 大寶莊嚴極美妙 悅意母處稱讚禮
  唵
 無有能敵大緊母 大掇朴母大力母 大熾然母大威母 大白蓋母大力母 熾然掛纓白衣母 
 聖救度母大嗔皺 聖世金剛稱念珠 蓮華昭明金剛名 無有能敵具念珠 金剛牆等摧壞母
 柔善佛等供養母 柔相威力具大母 聖救度母大力母 不歿金剛鐵鋜母 金剛少童持種母
 金剛手種金念珠 大赤色及寶珠母 種明金剛稱頂髻 種相窈窕金剛母 如金色光具眼母
 金剛燭及白色母 蓮華目及月光母 手印聚處稱讚禮 出有壞母白蓋母 釋迦頂髻中出母
 金剛頂髻迴遮母 千臂千手大具母 大俱胝之具眼母 不二熾燃具種相 金剛廣博大白母
 主宰三界中圍母 最極於我求擁護 最極於我乞覆護
  唵
國王賊怖水火毒 器械飢饉邪魔疾 霹靂非時并夭壽 地震國王刑罰等 閃電飛空諸怖散 惡獸虎等大難中
一切時中乞覆護 其天魔等諸魔礙 能奪威力并餓鬼 風膽痰等大病中 一切時中乞覆護
貪癡嗔等諸煩惱 十不善業五無間 所遮自性罪業等 惡趣苦果怖畏中 愚資我今求覆護
以大慈悲之鐵鉤 猶如愛子乞護持 一切時中擁護我
 大白傘蓋總持讚歎禱祝偈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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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白傘蓋護國息災法會念誦儀軌
  四皈依:na mok goo ru beh, na mok bU-da ya, na mok darma ya, na mok sunkga ya.
    讚
  吽
金剛頂髻大廻遮母 具千手聖母 千面聖母 百千萬眼聖母 不二熾燃具種相 金剛寬廣大白母 主宰三界中圍
將我與一切眾生 無相之魔 有相之冤 及其他一切軍兵武力等 所來妨害者 護持護持
  (二或七遍)
    大白傘蓋咒節要:
(此節要乃三咒所合成,如能全誦則最佳,如不能全誦,則在此三咒中,任則一咒,耑心持誦,則功德亦相同)
唵 阿希達 阿納拉嘎 不囉巴坡渣 別嘎西達 打把借。
OOm, A see da, A na laga, ju-A ba pogja, bat ga see da, da ba jeh.
唵 作拉作拉。卡達卡達。哈納哈納。打哈打哈。打辣打辣。別打辣別打辣。
OOm, jO la jO la. ka dAt ka dAt. ha na ha na. da ha da ha. da ra da ra. bat da ra bat da ra.
寸達寸達。邦打邦打。吽吽 呸呸 梭哈!
chuendAt chuendAt. bundAt bundAt. hone hone peh peh, sO ha.
迭呀他 唵 安納列安納列。卡沙墨野卡沙墨野。別咧別咧。梭墨野梭墨野
dAtya ta, OOm, An na leh, An na leh. ca sa meh ca sa meh. beh rei beh rei. sO meh sO meh.
顯迭顯迭。點迭點迭。別卡迭別卡迭。別累別累。迭未野 別炸打咧。
shendat shendat. dendat dendat. bat ca dat ba ca dat. beh rei beh rei. deh veh batja da reh neh.
偏達偏達聶。別炸巴聶 呸。唵 吽 吽 中木 卡中木 呸 梭哈。
benda benda neh. batja ba neh, peh. OOm, hone hone jome kajome peh, sO ha.
吽 中木 偏達呸 打啦送些 梭哈。
hone jome benda peh, dah la soong shek, sO ha.
唵 別炸巴聶 偏達偏達 別炸巴噱納 嘛嘛 沙爾娃 督卡中木 別納呀嘎 吽吽呸呸 梭哈!
OOm, batja ba neh, benda benda batja ba she na, ma ma sarva dook kajome, beh na ya ga, hone hone peh peh, sO ha.
唵 沙爾娃 咑他嘎多 阿聶卡 西打 打把借 吽呸。吽 嘛嘛 吽內 梭哈!
OOm, sarva, da ta ga dO, onneh ca, see da, da ba jeh, hone peh. hone ma ma hone neh, sO ha!
  此咒具大威力,能使怨敵自行退避,天魔外道悉皆降服,並摧毀一切禁語!
除壽限已到,雖長壽佛不能挽回者外,凡持此咒可除危害。
又牢獄枷鎖所不能侵,魂夢不安、見聞不祥、魅魎顯形,均可潛消。
刀、兵、水、火、星變、飢饉之災,風魔、驚風、服毒、善忘之症,以及八萬四千種災難,
定能得日月、星斗歡喜擁護,而降吉祥。能書寫、受持、誦讀或供養、佩帶此原文咒,
功德相同,命終不墮六道,往生極樂!
     大白傘蓋堅甲:咒吽媽媽吽聶娑哈
此咒乃大密宗最秘密之法,功能鎮護國家,退卻強敵,息災解難,為衛國之至寶。今我國外患逼迫,國亡無日,西康諾那呼圖克圖上師,憫國事之艱難,悲心廣運,特傳此咒,並囑普傳,以挽救國家之危亡。上師云,若有善男善女,發心修持此咒,除常持及隨意持念者外,若為衛國息災,必須斷絕一切惡念。(侵略者盜用此法,非特無效,且獲無間罪業)發大菩提心護持救度一切眾生,並虔誠備戒沐浴,啟建大白傘蓋法會,(法會不限人數,祇一人修持亦可,人數多則更佳,日期一日、七日、廿一日、四十九日均可)設大白傘蓋佛母壇場,作廣大供養。即作是念:我今願為國息災難,願一切眾生悉離苦海,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觀想大白傘蓋佛母降臨壇場,虔行三皈依,然後用硃砂,書寫此咒原文於黃旛上(一面或多面均可)。每日依時入壇修法,弗可間斷,先持誦大白傘蓋咒節要滿十萬遍。繼持此堅甲咒亦滿百萬遍,念誦時,想大白傘蓋佛母唵字心印流出大光明,照旗旛上,此旛放光返照即時變成大白傘蓋護國堅甲退敵神旛,災敵悉皆退滅,期滿後即將此旛供在佛壇上,或分散各地壇場供養,以備不時之用,遇敵來侵時。即於陣地看其風勢,如吹何敵方,則在附近高阜之處,將此旛懸掛,同時虔持此咒,祈求佛母慈悲加被,護持一切眾生,(升旗時風勢吹向敵方則最佳,如吹向兩邊,或無風亦可,如吹向我方,則切勿升舉,以免誤事,祇可持咒而已)升旗後,如風勢變轉,亦應任其懸掛,俾其發揚咒力,徧諸法界,如此修持,當有不可思議大威神力,使敵自行驚退也。

◎◎◎◎◎◎◎◎◎◎◎◎◎◎◎◎◎◎◎◎◎◎◎◎◎◎◎◎◎◎◎◎◎◎◎◎◎◎◎◎
        跋
  昔世尊在帝釋天宮入定,適阿修羅與帝釋戰,修羅勢橫甚,逼帝釋宮;帝釋求救於世尊,世尊悲憫,頂現法身無敵金剛佛母,手持大白傘蓋,宣說大白傘蓋陀羅尼,無量金剛同時湧現。修羅懼而退卻,帝釋獲免於危。世尊並悲憫末法眾生,易遇魔障,遂傳此陀羅尼於娑婆世界,俾知受持、資以驅遣。此大白傘蓋陀羅尼咒所由說之因緣也!
  民國二十年秋,南京佛教居士林,舉行大白傘蓋護國法會,恭請西康 諾那呼圖克圖上師傳授此咒,當時諾師所傳,乃係藏文,且此咒原文甚長,學者對於藏文,尚鮮學習,每苦不能成誦;今閱 吳潤江居士所編之大白傘蓋全咒,以藏文為基準,以漢英兩文互照譯音;復從全咒錄出節要,音讀清晰,無齮齕舛訛之病。並附各種真言,而加以功德之說明,同道得此一卷,即無異於親得金剛上師之口傳;亦即無異於當日親聆世尊所說者。
  余既嘉吳居士之熱心弘法,因特掬誠奉勸世人,篇內諸咒,均經 諾那呼圖克圖上師允許方便普傳。際此國步艱難、外患內憂瀕仍之秋,甚盼大善知識,於各地多多舉行大白傘蓋法會,上以禦侮護國、下以息災利民,深植菩提善根、永離劫濁苦難。即此咒之節要,其功德與全咒無異,茍能虔誦逾百數十萬遍,定有不可思議之靈感徵應。蓋真言乃佛菩薩無上悲心所流露,徧照法界眾生,猶如日月徧照萬川,川流清澈瑩光自現。吾心虔誠、感而遂通,幸勿以常情擬度而等閒視之!
  至附編之各種真言,亦均係密宗之精華,行者茍能任擇其一受持,弗或間斷,則業障消除、福慧日增,不難於現生獲證也!經云:真言如醍醐妙藥。一人受持則福利一人,一家受持則福利一家;推而至於國家天下,茍能人人受持,則世界太平、災害悉免,化妖氣為祥和、登斯民於袵席,其功德之廣,豈有涯哉!
  嗟乎!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大密宗之精華尤不易遘;世之善男善女,茍欲脫此娑婆、登彼極樂,棄此般若之船、無畏之鎧,又誰與歸?是為跋!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 國慶日            梅光羲 謹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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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4 週四 201509:26
  • 《溫薩耳傳〈供養上師與大印合誦法〉義譯》  善慧法幢 大師 造  法尊法師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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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4 週四 201509:23
  • 《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  珀瑪迦爾波 喇嘛 原著  達瓦桑杜 格西 英譯傳授  美籍 伊文思.溫慈 博士纂集  張妙定 譯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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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4 週四 201509:18
  • 《明行道六成就法要》 珀瑪迦爾波 喇嘛 原著  達瓦桑杜 格西 英譯傳授  美籍 伊文思.溫慈 博士纂集  張妙定 譯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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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4 週四 201509:15
  • 《〈事師法五十頌〉釋》(圖檔) 馬鳴菩薩 造頌  宗喀巴大師 造釋  湯薌銘、何曼慧、任悟達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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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4 週四 201509:12
  • 《大圓滿 廣大心要前行 能顯遍智妙道 念誦儀軌》 金剛上師‧根桑澤程.仁波切 傳授  嚴定法師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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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4 週四 201509:08
  • 《大圓滿教 甚深心要 三寶總集 蓮師行儀 易知趣入作業合編.名普攝事業法》(圖檔) 編輯者:慧無邊大師 貢噶上師審定 噶馬堪布講授  弟子釋滿空敬譯  多傑賈波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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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06:04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 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6-6) (頂現觀加行品、漸次現觀加行品、剎那現觀加行品、法身品、餘攝品)

│││ │││                 第五 頂現觀加行品 釋
│││ │││ 【釋】  獲得圓滿一切相現觀已,即生至極究竟之通達故,為易解故頂現觀前先說相等。頌曰:
│││ │││        夢亦於諸法 觀知如夢等 是至頂加行 所有十二相
│││ │││   極串習故,雖於夢中亦觀一切諸法猶如夢等、不生於聲聞等地歡喜之心、見如來等、緣佛種種
│││ │││  神通變化、生說法心、由先觀見地獄等有情而念於自佛土離諸惡趣、成就息滅城邑等火災之真實
│││ │││  加持、成就息滅藥叉等非人損害之諦實語、依止自以神通勝於他之善知識、於一切種學習般若
│││ │││  波羅蜜多、於一切法無有執著、近佛菩提等十二者,是得頂現觀時所有之殊勝相。
│││ │││ 【疏】
│││ ││└─庚二 果頂加行 分三
│││ ││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 ││ │  於說圓滿加行之後而說頂現觀者,謂為於修得自在故,而已獲得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即生於修
│││ ││ │ 已得自在至極究竟之通達故。先說得頂之相等而說頂者,為易解故。
│││ ││ ├─辛二 正說品義 分四
│││ ││ │┌─壬一 加行道頂 分二
│││ ││ ││┌─癸一 別別體性 分四
│││ ││ │││┌─子一 暖頂加行 分二
│││ ││ ││││┌─丑一 頌
│││ ││ │││││  經中許是已至頂加行者,所獲得之十二種相,謂由修所成力,雖於夢中亦以止觀雙運
│││ ││ │││││ 之定而於諸法觀知如夢等,經中許有十二種故。由醒覺位修習空性勝觀之力,夢中若能
│││ ││ │││││ 一次如是緣者,當知亦是獲得頂加行相。
│││ ││ │││││  經云:「須菩提,若菩薩摩訶薩雖於夢中,亦於一切諸法觀如夢等,」乃至
│││ ││ │││││ 「世尊,如是修行之菩薩摩訶薩,已近一切相智性也。」
│││ ││ ││││└─丑二 釋
│││ ││ ││││  此十二相,是得頂現觀時所有之殊勝相。彼等云何?謂住加行道暖菩薩,具足雖於夢中
│││ ││ ││││ 亦觀一切諸法猶如夢等,以醒覺時於空性之止觀雙運極串習故。是已獲得頂加行者,謂由
│││ ││ ││││ 修習大乘發心之力,雖於夢中亦不生起歡喜聲聞等地之心故。
│││ ││ ││││  即於前宗,因謂由常不離見佛之大乘善根成熟之力,即於夢中亦見如來百千眷屬圍繞為
│││ ││ ││││ 說法等。夢中緣佛種種神通變化,騰身虛空而說法等。夢中亦生說法之心,念我醒後當為
│││ ││ ││││ 眾有情等宣說一切諸法如夢。於夢、覺位,亦由先見地獄等有情故,而念於自佛土當離惡
│││ ││ ││││ 趣,乃至願無惡趣之名。
│││ ││ ││││  於夢、覺位,成就息滅城邑等火災之真實加持。於醒覺位,若有男子女人為藥叉等非人
│││ ││ ││││ 所持,說誠實言即能滅除彼等,成就諦實語。依止無有我慢現行,自以神通了知魔業而能
│││ ││ ││││ 勝彼魔業之善知識。於一切種根本後得之位,為利他枚學習般若波羅蜜多。由修所成證空
│││ ││ ││││ 性力,於一切法無實執著。已住菩薩無過等故,近佛菩提。是為得頂之相。
│││ ││ ││││ 【釋】  如是相所顯示之增長相有幾?增長。頌曰:
│││ ││ ││││       盡贍部有情 供佛善根等 眾多善為喻 說十六增長
│││ ││ ││││   謂較盡贍部洲等三千世界有情供養如來猶更增勝、特為作意般若波羅蜜多、得無生法
│││ ││ ││││  忍、於所覺悟及能覺悟之法無有所得、較十善等及得無色等至更為超勝、一切諸天俱來
│││ ││ ││││  、勝一切魔、於諸士夫視同導師而住,是八福德;又於方便於一切種皆善巧故學處清淨
│││ ││ ││││  、為佛種性、能得佛果之因、不生波羅蜜多相違品心、不生色等相應而證之心、知攝一
│││ ││ ││││  切波羅蜜多、獲得一切圓滿、近於正等菩提,是餘八種福德。以花等供佛之善根等眾多
│││ ││ ││││  譬喻,由其上上超勝性故,十六分位之體性者,為增長也。
│││ ││ ││││ 【疏】
│││ ││ │││├─子二 頂頂加行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如是等云云。
│││ ││ ││││├─丑二 頌
│││ ││ │││││  安住頂頂加行之菩薩,獲得十六福德增長自性,盡贍部洲之士夫等三千有情供佛之善
│││ ││ │││││ 根等,眾多善為譬喻,顯示獲得較彼更為增勝者故。
│││ ││ │││││  經云:「若盡南贍部洲有情,彼等一切無有先後而得人身,於中有佛安住。若有善男
│││ ││ │││││ 子善女人,盡佛形壽而作承事恭敬等者;若善男子善女人以此般若波羅蜜多為他演說開
│││ ││ │││││ 示,作意修行者,其所得福德較前福德極多增長。」乃至「若作是念,此是般若波羅蜜
│││ ││ │││││ 多,應當以此般若波羅蜜多成辦相智。若彼如是行者非行般若波羅蜜多。如是教誡。」
│││ ││ ││││└─丑三 釋
│││ ││ ││││  由其上上超勝性故,已得頂頂加行十六分位之體性者,是為福德增長,以花等供佛之善
│││ ││ ││││ 根等眾多譬喻,由其已得後後較彼前前上上超勝性故。云何十六?已得頂頂加行之菩薩,
│││ ││ ││││ 具足福德增長,由彼具足較盡贍部洲等三千世界有情供養如來猶更增勝之福德故。
│││ ││ ││││ 即於前宗,因謂具足較彼福德又更超勝之二種加行,作意般若波羅蜜多故。
│││ ││ ││││ 更勝於彼具足證得無生法空性之忍故。
│││ ││ ││││ 更勝於彼而由頂加行力,具足通達於所覺悟及能覺悟之因果法勝義無有所得故。
│││ ││ ││││ 獲得較贍部洲有情行十善等,及得禪定無色等至更為超勝故。
│││ ││ ││││ 於勤頂之般若波羅蜜多者前,恭敬不作損惱,一切諸天俱來親近。
│││ ││ ││││ 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勝過一切諸魔。
│││ ││ ││││ 於諸與自同入一乘之士夫其餘菩薩,視同導師而行恭敬,共住學處。
│││ ││ ││││ 此是觀待他餘補特伽羅所生,外緣為主之八種福德。
│││ ││ ││││  又彼具足獲得頂之增長福德,以於二種資糧方便於一切種皆善巧故,具足由修所成而證
│││ ││ ││││ 法性之慧,學處清淨故。即於前宗,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已得諸佛種性故。
│││ ││ ││││ 由已獲得與能得佛果之因加行相應之發心等故。
│││ ││ ││││ 以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獲得不生波羅蜜多相違品心慳等之功德 故。
│││ ││ ││││ 色等分別實執現行相應而證之心,已得由頂之力令不生故。已獲了知
│││ ││ ││││ 總攝一切波羅蜜多於般若波羅蜜多而修故。已由修所成獲得一切能證三乘之種姓圓滿故。
│││ ││ ││││ 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已得近於正等菩提故。此是內因為主,於前之餘八種福德。
│││ ││ ││││ 【釋】  如是增長故,已於增長自在而到究竟之相者,即極堅穩故,堅穩。頌曰:
│││ ││ ││││     由三智諸法 圓滿最無上 不捨利有情 說名為堅穩
│││ ││ ││││   如是於正方便善巧力故,於證無分別位,由大悲現行體性而徧不捨有情義利之相,
│││ ││ ││││  於前所說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法,即上所說發心等者,皆已獲得無上圓滿故,
│││ ││ ││││  是堅穩也。
│││ ││ ││││ 【疏】
│││ ││ │││├─子三 忍頂加行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於頂頂加行之後講說堅穩忍頂加行者,前說如是福德增長故,已得堅固方便智慧之
│││ ││ │││││ 證德故。決定爾者,謂已於增長自在而到究竟之相者,即是方便智慧證德極堅穩故。
│││ ││ ││││├─丑二 頌
│││ ││ │││││  經說大乘加行道忍名為堅穩者,以是獲得如經所說之自利證德所攝,三種一切智性諸
│││ ││ │││││ 法圓滿無上證德種類,及利他由悲不捨有情義利之順抉擇分故。唯由獲得三智證德種類
│││ ││ │││││ 而配清淨地者,則為太過;而作圓滿證德體性為從九地得者,更不應理。
│││ ││ │││││  經云:「菩薩補特伽羅之乘,緣於無上圓滿菩提,彼等以此善根,惟願圓滿諸佛之法
│││ ││ │││││ ,惟願圓滿自然諸法,惟願圓滿無漏諸法!」
│││ ││ ││││└─丑三 釋
│││ ││ ││││  彼是堅穩之頂,以是獲得殊勝方便智慧之第三順抉擇分故。獲得殊勝堅固方便者,如是
│││ ││ ││││ 善巧成辦利他之正方便力故,於根本定證無分別位中,亦由緣有情之大悲現行體性攝持之
│││ ││ ││││ 門,而徧不捨有情義利,已得如是之相故。
│││ ││ ││││  獲得殊勝堅固慧者,於前所說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法,即上所說發心等三十種
│││ ││ ││││ 證德種類,皆已獲得無上圓滿故。
│││ ││ ││││ 【釋】  如是令堅穩故,其得堅穩之相即是心徧住故,心徧安住。頌曰:
│││ ││ ││││      四洲及小千 中大千為喻 以無量福德 宣說三摩地
│││ ││ ││││   由所謂「可量度者,即是能以斗量」,各各譬喻圓滿一切現觀體性之三摩地福智,
│││ ││ ││││  以較彼等尤更超勝,超越數量福德甚多之性,宣說三摩地之性相者,即是心徧住也。
│││ ││ ││││ 【疏】
│││ ││ │││└─子四 世第一法頂加行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已說堅固頂後,當說心徧安住之頂,如是由忍之頂而令方便智慧證德得堅穩故,其次
│││ ││ │││ │ 能得堅穩之方便智慧證德之相者,即是心徧安住故。
│││ ││ │││ ├─丑二 頌
│││ ││ │││ │  經中普遍宣說世第一法頂加行之三摩地,以四大洲及小千、中千、大千之水可以斗量
│││ ││ │││ │ 為喻,而若隨喜四菩薩善,其福為多,如是顯示而說故。經云:「入勝菩提不退轉,
│││ ││ │││ │ 繫念隨喜彼發心,三千須彌猶可量,隨喜善根則不爾。」
│││ ││ │││ └─丑三 釋
│││ ││ │││  四大洲與三千大地之量,若彼量水,發尖所取滴數可量度者,謂能以斗量故。
│││ ││ │││ 此時經中所說,圓滿布施波羅蜜等一切現觀體性種類之三摩地福智所攝,彼三摩地之性相者
│││ ││ │││ ,即是心徧安住之世第一法頂加行也。
│││ ││ │││  經中如何宣說耶?謂四大洲等三千大千世界地輪之量,及水以發端所滴之數可以為量,
│││ ││ │││ 各各為喻;隨喜四大菩薩善根之福,較彼等喻尤更超勝,超越數量福德甚多,如是顯示而說
│││ ││ │││ 故。由說隨喜發起初心、趣入正行、得不退轉及一生所繫四者善根之福,較前所說譬喻更為
│││ ││ │││ 超勝,如是顯示而說。
│││ ││ │││ 【釋】  彼諸相等,如其次第當知即是暖等順抉擇分體性。
│││ ││ │││ 【疏】
│││ ││ ││└─癸二 攝義
│││ ││ ││  由相等四所說四種頂加行者,如其次第當知即是暖等四種順抉擇分體性。
│││ ││ ││ 【釋】  於順抉擇分之後,應為見道。其中有四所治品與對治品故,暫說所治二種所取分別
│││ ││ ││   。頌曰: 轉趣及退還 其所取分別 當知各有九 非如其境性
│││ ││ ││  轉趣、退還不可得與可得之性,如其次第菩薩、聲聞等法,而由取捨之門執云「是所取也」
│││ ││ ││  之所取分別,猶如煩惱是所治品,由境而分各有九種。以與事物不相繫屬而轉,顛倒顯現故
│││ ││ ││  ,當知是非如其境界之自體性。
│││ ││ ││ 【疏】
│││ ││ │├─壬二 見道頂加行 分二
│││ ││ ││┌─癸一 承接
│││ ││ │││  已說順抉擇分頂之後,當說見道之頂。
│││ ││ ││└─癸二 說斷治各別之義 分二
│││ ││ ││ ┌─子一 所斷分別 分三
│││ ││ ││ │┌─丑一 略標 分二
│││ ││ ││ ││┌─寅一 略標所取分別 分三
│││ ││ ││ │││┌─卯一 承接
│││ ││ ││ ││││  於其見道頂中等云云。
│││ ││ ││ │││├─卯二 頌
│││ ││ ││ ││││  菩薩於轉趣、退還之見斷所取分別,當知各有九種自性,由境而分各有九種故。
│││ ││ ││ ││││ 當知非是如其所執境界自性,以是於所取境錯亂顛倒之心故。
│││ ││ ││ │││└─卯三 釋
│││ ││ ││ │││  菩薩所轉趣者通達無實可得之慧所攝之道與果,菩薩由受持門之所取;及所退還,
│││ ││ ││ │││ 有實可得之性聲聞等法,菩薩於彼由棄捨門,如其次第執云「是所取也」,而於所取
│││ ││ ││ │││ 分別實有之見所斷者,猶如見斷煩惱是為見道頂加行之所治品類,以是彼生起之能障
│││ ││ ││ │││ 礙故。於其各各乃有九種,由境而分如是有故。當知非是如其境界而執之自體性,
│││ ││ ││ │││ 以於自境顛倒顯現故。應爾,以是與實事物不相繫屬執實而轉性故。
│││ ││ ││ │││ 【釋】  如是標示二分所取分別已,二種能取分別者,頌曰:
│││ ││ ││ │││     由異生聖別 分有情實假 是能取分別 彼各有九性
│││ ││ ││ │││     若無所取義 彼執為誰性 如是彼執著 自性空為相
│││ ││ ││ │││   於諸異生及聖者補特伽羅,如其次第而有實及假有士夫為所依之能取故,能取分
│││ ││ ││ │││  別。以是能障礙故為所治品,由境而分各有九種。何時彼等境事所取之義,非如實
│││ ││ ││ │││  有所取體性,爾時即非誰之能取,是故彼等是離能取體性之性,顛倒顯現故,當知
│││ ││ ││ │││  是非如其境界之自體性。
│││ ││ ││ │││ 【疏】
│││ ││ ││ ││└─寅二 略標能取分別 分三
│││ ││ ││ ││ ┌─卯一 承接
│││ ││ ││ ││ │  如是等云云。
│││ ││ ││ ││ ├─卯二 頌
│││ ││ ││ ││ │  大乘見斷能取實執分別有二,謂於異生執為實有有情,及於聖者執為假有士夫之
│││ ││ ││ ││ │ 差別故,緣於彼等分別執著而為實有能受用者故。實假差別及緣彼之能取分別諸建
│││ ││ ││ ││ │ 立者,當如初品所說了知。
│││ ││ ││ ││ │  當知彼等各有九種體性,由境而分各有九故。彼等許為如實境界之能取者應不應
│││ ││ ││ ││ │ 理,以是無彼如實所取義之錯亂識故。若許,如是則彼等分別執著,以不錯亂自性
│││ ││ ││ ││ │ 空而為其相,已承許故。
│││ ││ ││ ││ └─卯三 釋
│││ ││ ││ ││  於其所依諸異生及聖者補特伽羅相續之中,如其次第而有實及假有士夫為所依之能取
│││ ││ ││ ││ 故,大乘見斷之能取實執分別,是為見道頂加行之所治品類,以是彼生起之能障礙故。
│││ ││ ││ ││  當知是非如其境界之執著體性,自境顛倒顯現故。
│││ ││ ││ ││ 應爾,彼等是識,及是遠離如其實境而取之能取體性性故。
│││ ││ ││ ││ 應爾,以非任何如實境界誰之能取故。
│││ ││ ││ ││ 應爾,以於何時彼等分別境事所取之義,非如實有所取體性,爾時即爾故。
│││ ││ ││ ││ 各有九種,由境而分如是有故。
│││ ││ ││ ││ 【釋】  第一所取分別轉趣為所依者,云何有九種耶?頌曰:
│││ ││ ││ ││     自性及種姓 正修行諸道 智所緣無亂 所治品能治
│││ ││ ││ ││     自內證作用 彼業所造果 是為轉趣品 所有九分別
│││ ││ ││ ││   未證遠離遠離自性;入於不動等地故,於佛種姓決定;
│││ ││ ││ ││  通達如幻故,能正成就見等諸道;唯是影像而已故,心識所緣無有錯亂;
│││ ││ ││ ││  由先己見功德過失故,應取、應捨性故,對治與所治品;離一切垢性故,自內所證;
│││ ││ ││ ││  下劣與非勝妙性故,令聲聞等地成極遙遠;能隨意樂行變化故,利益有情之業;
│││ ││ ││ ││  善巧真實方便力故,於立一切士夫置於涅槃所作之果無過性故,是所取也。
│││ ││ ││ ││  此是第一所取分別以轉趣品為所依之九種,許為見道位時所斷。
│││ ││ ││ ││ 【疏】
│││ ││ ││ │├─丑二 廣說 分二
│││ ││ ││ ││┌─寅一 廣說所取分別 分二
│││ ││ ││ │││┌─卯一 轉趣所取分別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第一所取等云云。
│││ ││ ││ ││││├─辰二 頌
│││ ││ ││ │││││  許彼轉趣品為所依之所取分別為九種,以由大乘道果體性等境分之有九故。
│││ ││ ││ │││││ 經從「須菩提,於意云何,汝於真實不見彼如幻心耶?」乃至以車夫喻明所作果
│││ ││ ││ │││││ 離於分別之間而說。
│││ ││ ││ ││││└─辰三 釋 分二
│││ ││ ││ ││││  以轉趣品為所依之九種第一所取分別,執著實有所受用者,謂「大乘道果為所取
│││ ││ ││ ││││ 性為所轉趣」,許此是為大乘見道加行位時所斷,以是能障彼生起之分別故。
│││ ││ ││ ││││ 九種云何?其中有二:
│││ ││ ││ ││││ ┌─巳一 菩薩總所轉趣
│││ ││ ││ ││││ │  謂於勝義遠離之六波羅蜜勝義遠離之無上菩提,雖於勝義未證未得,然於
│││ ││ ││ ││││ │ 名言中得自性之大乘道果者,是諸菩薩之所轉趣,以是彼之所修習故。
│││ ││ ││ ││││ └─巳二 轉趣差別 分三
│││ ││ ││ ││││  ┌─午一 道因
│││ ││ ││ ││││  │  菩薩於佛種姓能得決定,以決定能入於不動等地故。
│││ ││ ││ ││││  ├─午二 道體 分三
│││ ││ ││ ││││  │┌─未一 道體
│││ ││ ││ ││││  ││  彼能真正成就見等諸道,由已通達一切諸法如幻無實故。
│││ ││ ││ ││││  │├─未二 道所緣
│││ ││ ││ ││││  ││  是緣無有錯亂之心識所緣,以於一切諸法通達唯是影像而已故。
│││ ││ ││ ││││  │└─未三 滅除所斷能力
│││ ││ ││ ││││  │  已得遣除所斷殊勝功能,由先己見功德之應取,及先己見過失之應捨性故
│││ ││ ││ ││││  │ ,而得生起所知障之對治,與滅所治品之功能故。
│││ ││ ││ ││││  └─午三 道果 分二
│││ ││ ││ ││││   ┌─未一 自利
│││ ││ ││ ││││   │  相智已得究竟自內所證,以是證德,及已遠離一切垢染性故。
│││ ││ ││ ││││   └─未二 利他 分三
│││ ││ ││ ││││    ┌─申一 利他之功能
│││ ││ ││ ││││    │  於諸定性大乘已令聲聞等地成極遙遠,以聲聞道下劣,與果非勝妙性
│││ ││ ││ ││││    │ 故,而安置於大乘道果故。
│││ ││ ││ ││││    ├─申二 利他事業
│││ ││ ││ ││││    │  具足利益有情之業,以能隨其所化意樂而行變化為帝釋等作利他故。
│││ ││ ││ ││││    └─申三 利他之果
│││ ││ ││ ││││  於立一切三種種姓士夫置於涅槃所作之果,是無過性而作轉趣,由以善巧能作利
│││ ││ ││ ││││ 他真實方便之力如是作故。
│││ ││ ││ ││││ 【釋】  第二所取分別退還為所依者,云何有九種耶?頌曰:
│││ ││ ││ ││││  墮三有寂滅 故智德下劣 無有攝受者 道相不圓滿 由他緣而行 所為義顛倒
│││ ││ ││ ││││  少分及種種 於住行愚蒙 及於隨行相 九分別體性 是所退還品 聲聞等心起
│││ ││ ││ ││││   隨墮輪廻、涅槃任何一邊性故,證德下劣;
│││ ││ ││ ││││  以離善巧方便之善知識性故,無有攝持;
│││ ││ ││ ││││  以非一切所知障之對治性故,成辦之道相不全;
│││ ││ ││ ││││  於如來等教授有依賴性故,是由他緣而行之性;
│││ ││ ││ ││││  不入一切有情最勝性之心大性等性故,於所為義顛倒;
│││ ││ ││ ││││  唯是煩惱障之對治性故,少分道之能作;以有所得而證初果等別異性;
│││ ││ ││ ││││  未斷一切無明隨眠性故,於住及行無知;
│││ ││ ││ ││││  能攝一切大乘性故,一切相智性是於一切涅槃之後而行,是有過失性故非所取性
│││ ││ ││ ││││  ,是所退還也。此是第二所取分別以退還品為所依者,是於聲聞獨覺相續生起為
│││ ││ ││ ││││  應取性之九種,許為諸菩薩之見道心、心所轉之位所斷。
│││ ││ ││ ││││ 【疏】
│││ ││ ││ │││└─卯二 退還所取分別 分三
│││ ││ ││ │││ ┌─辰一 承接
│││ ││ ││ │││ │  第二所取等云云。
│││ ││ ││ │││ ├─辰二 頌
│││ ││ ││ │││ │  菩薩以退還品為所依者,聲聞等心所起劣乘道果應退還之實有分別者,有九種
│││ ││ ││ │││ │ 體性,以聲緣道墮於三有寂滅邊故證德下劣等,由境界門有九種故。
│││ ││ ││ │││ │  經云:「須菩提,如是譬如轉輪聖王若無七寶,即便不得轉輪之名。」乃至
│││ ││ ││ │││ │ 「須菩提,如是轉輪聖王之輪等七寶者,是於具四種軍之前而有。」等云。
│││ ││ ││ │││ └─辰三 釋 分五
│││ ││ ││ │││  第二所取分別以退還品而為所依,於聲聞與獨覺相續生起為所應取性者,菩薩以此
│││ ││ ││ │││ 為境之九種退還所取分別,許為諸菩薩之見道心、心所轉之無間道位所斷,以彼能滅
│││ ││ ││ │││ 其種子故。九種云何?分五:
│││ ││ ││ │││  ┌─巳一 聲緣道果證德下劣
│││ ││ ││ │││  │  較此大乘,聲緣證德為下劣性,雖已入解脫道,然是隨墮輪廻、涅槃任何
│││ ││ ││ │││  │ 一邊性故。
│││ ││ ││ │││  ├─巳二 增上緣攝持下劣
│││ ││ ││ │││  │  無有殊勝道所攝持,以離善巧方便之善知識性故。
│││ ││ ││ │││  ├─巳三 成辦二利之方便下劣 分三
│││ ││ ││ │││  │┌─午一 成辦利他之方便下劣
│││ ││ ││ │││  ││  成辦利他之道相不全,以唯能斷煩惱障與所取分別之所知障,而非一切
│││ ││ ││ │││  ││ 所知障之完全對治性故。
│││ ││ ││ │││  │├─午二 成辦自利之方便下劣
│││ ││ ││ │││  ││ 是由他解脫緣而行之性,以於證得阿羅漢時,亦須依賴如來等之教授性故。
│││ ││ ││ │││  │└─午三 成辦二利之方便下劣
│││ ││ ││ │││  │  其所為義是顛倒性,但為一己而求證得解脫,而性不入一切有情最勝性之心
│││ ││ ││ │││  │ 大性等,三種大之所為義故。
│││ ││ ││ │││  ├─巳四 退失殊勝斷證 分二
│││ ││ ││ │││  │┌─午一 斷德下劣
│││ ││ ││ │││  ││  斷德唯具少分道之能作,唯是修習煩惱障之對治性故。
│││ ││ ││ │││  │└─午二 證德下劣
│││ ││ ││ │││  │  具有證初預流果等高下別異種類之性,以於體道有實所得性而於四果次第證
│││ ││ ││ │││  │ 得故。
│││ ││ ││ │││  └─巳五 未獲殊勝道果之失 分二
│││ ││ ││ │││   ┌─午一 未獲殊勝道之失
│││ ││ ││ │││   │  彼於乃至未得寂滅邊時住大乘道,及依彼道而行無知,以唯住於劣乘之道
│││ ││ ││ │││   │ 而未除斷一切無明隨眠性故。
│││ ││ ││ │││   └─午二 未獲殊勝果之失
│││ ││ ││ │││  一切相智性是於一切涅槃之後而行而得,以彼相智能攝一切大乘斷證德類,是究竟
│││ ││ ││ │││ 性故。是則聲聞道果是有過失性故,非是菩薩相續所取之性,是所退還也。由境界門
│││ ││ ││ │││ 是為九種於所退還諦實執著。
│││ ││ ││ │││ 【釋】  第一異生能取分別,以實有士夫為所依者,云何為九種耶?頌曰:
│││ ││ ││ │││     所取及所捨 作意與繫屬 所作意三界 安住與執著
│││ ││ ││ │││     法義唯假立 貪欲及對治 失壞如欲行 當知初能取
│││ ││ ││ │││   於世俗中如幻之執取及棄捨;真實性中無有作意而作意;
│││ ││ ││ │││  由法性故,與三界而相繫屬;不住空性故,安住;不執著諸法故,執著一切;
│││ ││ ││ │││  以無實有故,假立一切諸法;以知真如性之無貪故,不執著為先之貪欲;
│││ ││ ││ │││  以修平等性之對治性故,對治;不正了知般若波羅蜜多故,障礙如欲而行,
│││ ││ ││ │││  於勝義中執著實物故,第一能取分別九種,許為見道加行之位所斷。
│││ ││ ││ │││ 【疏】
│││ ││ ││ ││└─寅二 廣說能取分別 分二
│││ ││ ││ ││ ┌─卯一 實有能取分別 分三
│││ ││ ││ ││ │┌─辰一 承接
│││ ││ ││ ││ ││  第一異生等云云。
│││ ││ ││ ││ │├─辰二 頌
│││ ││ ││ ││ ││  當知第一能取分別為九種也,以於所取及所捨立為補特伽羅,執為實有之能受
│││ ││ ││ ││ ││ 用者等,有九種故。經從「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於任何法皆不執取,亦不棄
│││ ││ ││ ││ ││ 捨。」乃至「須菩提,菩薩摩訶薩於此而有貪著,謂色,或謂此是色也。」
│││ ││ ││ ││ ││ 等而作教誡。
│││ ││ ││ ││ │└─辰三 釋 分二
│││ ││ ││ ││ │  執著異生能取為勝義能受用者之物故,分別所知障所攝之九種第一能取分別,
│││ ││ ││ ││ │ 許為見道頂加行之位所斷,以彼親能滅除故。
│││ ││ ││ ││ │  若依斷除種子,則是唯就所斷而各說其對治之名;若就實理,則是即彼見道頂加
│││ ││ ││ ││ │ 行之無間道,同於一時能斷見斷四種所取分別種子;許次第斷者,當知有多正理妨
│││ ││ ││ ││ │ 難。說初二種所取、能取分別由加行近分道斷者,亦是觀待現行彼二稍為易斷故如
│││ ││ ││ ││ │ 是而立,非顯即於見道頂加行中,於解脫道之前斷除種子對治之二種次第也。
│││ ││ ││ ││ │  九種云何?分二:
│││ ││ ││ ││ │ ┌─巳一 退失相智之因 分三
│││ ││ ││ ││ │ │┌─午一 執著正行 分三
│││ ││ ││ ││ │ ││┌─未一 執著取捨
│││ ││ ││ ││ │ │││  勝義雖無,於世俗中如幻之執取功德及棄捨過失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
│││ ││ ││ ││ │ │││ 能受用者之分別所攝實執,是見道頂加行之所斷,以彼親能滅除彼種子故
│││ ││ ││ ││ │ │││ 。於後各處皆應如是配其因法。
│││ ││ ││ ││ │ ││├─未二 彼之等起實執作意
│││ ││ ││ ││ │ │││  真實性中於真實義無有作意而作意實有,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 ││ ││ ││ │ ││└─未三 彼之過患
│││ ││ ││ ││ │ ││  由彼諦實作意而生煩惱之法性故,而與三界相繫屬者,執為能受用者。
│││ ││ ││ ││ │ │├─午二 執著所知 分三
│││ ││ ││ ││ │ ││┌─未一 於物執實
│││ ││ ││ ││ │ │││  不住於一切法通達空性故,執有諦實而作安住。
│││ ││ ││ ││ │ ││├─未二 執無諦實
│││ ││ ││ ││ │ │││  以不執著諸法實有故,執著一切無有諦實。
│││ ││ ││ ││ │ ││└─未三 執著唯假安立
│││ ││ ││ ││ │ ││  以於勝義無實有故,通達一切諸法唯是假立,於此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 ││ ││ ││ │ │└─午三 執著斷治 分二
│││ ││ ││ ││ │ │ ┌─未一 執著所治品
│││ ││ ││ ││ │ │ │ 以知真如真實性之無貪故,而於任何皆不執著為先之所治品,起於貪欲。
│││ ││ ││ ││ │ │ └─未二 執著對治
│││ ││ ││ ││ │ │  以修一切法平等性之對治性故,而於相執對治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 ││ ││ ││ │ └─巳二 退失果位相智
│││ ││ ││ ││ │  不正了知通達真實義之般若波羅蜜多性故,而於長時障礙如欲行往相智之補特
│││ ││ ││ ││ │ 伽羅,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所攝所斷也。
│││ ││ ││ ││ │ 【釋】  第二能取分別,以假有士夫為所依者,云何為九種耶?頌曰:
│││ ││ ││ ││ │     不如所為生 執道為非道 謂生俱有滅 具不具道性
│││ ││ ││ ││ │     安住壞種性 無希求無因 及緣諸敵者 是餘取分別
│││ ││ ││ ││ │   聲聞等之決定出生性故,不如所為之義而定出生;
│││ ││ ││ ││ │  自無所求道故,定執餘道而為非道;因果世俗體性故,生滅;
│││ ││ ││ ││ │  顯現無有障礙及相違性故,具不具足所有實法;猶如空中鳥故,安住色等;
│││ ││ ││ ││ │  由發菩提心等之門,失壞聲聞等種性;無較真如更為超勝之法故,無希求心;
│││ ││ ││ ││ │  無依勝義諦因;由極串習慳吝法性,緣諸魔等敵者之事,是於此等所假立物執著
│││ ││ ││ ││ │  性故,九種第二能取分別,許是見道心、心所轉之位所斷。
│││ ││ ││ ││ │ 【疏】
│││ ││ ││ ││ └─卯二 假有能取分別 分三
│││ ││ ││ ││  ┌─辰一 承接
│││ ││ ││ ││  │  第二能取分別等云云。
│││ ││ ││ ││  ├─辰二 頌
│││ ││ ││ ││  │  從於不如所為之義而生,乃至緣諸魔等敵者之假有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 ││ ││ ││  │ 是餘九種能取分別,由境而分有九種故。
│││ ││ ││ ││  │  經從「須菩提,如是轉輪聖王乘御四並駕車而往險道。」乃至「須菩提,如是
│││ ││ ││ ││  │ 譬如弓箭師持用等手量之弓者,則諸怨敵與攻擊者難勝於彼;如是菩薩摩訶薩行
│││ ││ ││ ││  │ 於般若波羅蜜多者,則諸魔,若諸魔類天等亦難勝彼。」等而作教誡。
│││ ││ ││ ││  └─辰三 釋 分三
│││ ││ ││ ││ 以是於此等所假立為實有能受用者之物執著性故,分別所知障所攝九種第二能取分別,
│││ ││ ││ ││ 許是見道加行心、心所轉之無間道位所斷,以彼親能滅除其種子故。九種云何?分三:
│││ ││ ││ ││   ┌─巳一 不如所求之果而得
│││ ││ ││ ││   │  唯以聲聞道者,不能如其所為三大之義而定出生,唯能決定出生聲聞等之
│││ ││ ││ ││   │ 菩提性故。不能決定出生所求果之士夫,於彼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所知障
│││ ││ ││ ││   │ ,是見道頂加行之所斷,以彼親能滅除故。於下各各皆應如是配其因法。
│││ ││ ││ ││   ├─巳二 顛倒執著 分二
│││ ││ ││ ││   │┌─午一 于道顛倒執著
│││ ││ ││ ││   ││  聲聞自無所求道故,定執餘六波羅蜜多之道而為非道,於其假立士夫執為
│││ ││ ││ ││   ││ 實有能受用者。
│││ ││ ││ ││   │└─午二 于所知顛倒執著 分三
│││ ││ ││ ││   │ ┌─未一 執為實有破立
│││ ││ ││ ││   │ │因滅、果生之世俗體性故,執著勝義安住之士夫,於彼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 ││ ││ ││   │ ├─未二 執為實有具不具法
│││ ││ ││ ││   │ │  顯現無有實執障礙,及其相違之有障礙性故,執著諦實具不具足相續不
│││ ││ ││ ││   │ │ 斷之所有諸道實法,如是執著之假立士夫。
│││ ││ ││ ││   │ └─未三 執為實有真實義
│││ ││ ││ ││   │  猶如空中鳥故,於勝義不住之色等,以執實有之理安住,於其假立士夫執為
│││ ││ ││ ││   │ 實有能受用者。
│││ ││ ││ ││   └─巳三 與正道相違 分三
│││ ││ ││ ││    ┌─午一 失壞下劣種姓
│││ ││ ││ ││    │  由發菩提心等之門,退失壞滅聲聞等之種性,於彼假立士夫也。
│││ ││ ││ ││    ├─午二 順緣不具 分二
│││ ││ ││ ││    │┌─未一 於殊勝果無有希求
│││ ││ ││ ││    ││  執若證空性義即便為足,無較真如更為超勝之法故,無有希求成佛之心
│││ ││ ││ ││    ││ ,於彼假立士夫。
│││ ││ ││ ││    │└─未二 無彼之因般若波羅蜜多
│││ ││ ││ ││    │  無依勝義諦修般若波羅蜜多之因,於彼假立士夫。
│││ ││ ││ ││    └─午三 違緣所持
│││ ││ ││ ││  由極串習慳吝法性,緣諸魔等能作障礙菩提之敵者事,於彼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
│││ ││ ││ ││ 所斷。
│││ ││ ││ ││ 【釋】  如是由上九頌所說四種之中,各各即是見道九種所治品類。
│││ ││ ││ ││    斷除彼等之性四種對治,當知亦是如是差別,故是各異。
│││ ││ ││ ││ 【疏】
│││ ││ ││ │└─丑三 攝義
│││ ││ ││ │  如是乃至四種分別之中,各各即是見道頂加行九種所治品類。
│││ ││ ││ │ 斷除彼等所斷之性四種對治,當知等云云。
│││ ││ ││ │ 今由境門於其所斷分別作四料簡:是所取分別而非能取分別者,謂執色等為實所受用者;
│││ ││ ││ │ 是能取分別而非所取分別者,謂於一剎那之心識執為實有能受用者,非所取者是依異生
│││ ││ ││ │ 不能現量通達;
│││ ││ ││ │ 俱是能取所取二者,謂有相續之識,於彼執為所受用者是所取分別,執為能受用者是能取
│││ ││ ││ │ 分別;俱非二者,謂即無二般若波羅蜜多。
│││ ││ ││ │ 【釋】  如是已說見道所治品類及其對治,許能成辦大菩提之見道並其因者,其因為何
│││ ││ ││ │    ?此中頌曰: 為他示菩提 其因謂付囑 證彼無間因 具多福德相
│││ ││ ││ │   以示見道等,安立他人於所當說性相之菩提者,一也。
│││ ││ ││ │  唯作菩提之因,正由文義等門,而以般若波羅蜜多真正各各付囑彼等者,二也。
│││ ││ ││ │   於得菩提無有障礙之因,自身修習般若波羅蜜多等極大福德之相者,三也。
│││ ││ ││ │ 【疏】
│││ ││ ││ └─子二 彼之對治 分三
│││ ││ ││  ┌─丑一 見道頂加行之因 分三
│││ ││ ││  │┌─寅一 承接
│││ ││ ││  ││  如是已說見道頂加行之所治品類及其對治,以能成辦究竟大菩提之見道頂加行有其
│││ ││ ││  ││ 因故,其能生起大菩提之因為何耶?此中頌曰。
│││ ││ ││  │├─寅二 頌
│││ ││ ││  ││  生起能生究竟大菩提之因見道頂加行者,由具二資糧因得生,謂即為安立他大乘
│││ ││ ││  ││ 種姓於菩提故,開示彼之方便,及彼菩提之因般若波羅蜜多文義而作付囑;於證得彼
│││ ││ ││  ││ 見道頂加行中無有障礙之因者,於根本定自身修習般若波羅蜜多等,具足極大福德之
│││ ││ ││  ││ 相也。雖亦顯示究竟大菩提因,而此定須配以顯示暫時大菩提之見道頂加行因。
│││ ││ ││  ││  依次經云:「阿難,此千六百比丘當於星喻劫中圓滿現證無上正等菩提。」
│││ ││ ││  ││ 及云:「阿難,是故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付囑於汝。」
│││ ││ ││  ││ 及云:「是故阿難,若有聲聞乘之補特伽羅,下至若於一日之中而為菩薩摩訶薩宣說
│││ ││ ││  ││     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法,其福增長極多。」
│││ ││ ││  │└─寅三 釋 分三
│││ ││ ││  │ ┌─卯一 安立於菩提
│││ ││ ││  │ │  加行道菩薩以開示見道等,安立他人所化於所當說性相之菩提者,是見道頂加行
│││ ││ ││  │ │ 之一因,以是生彼之因,緣於究竟大菩提之福德資糧之所攝故。
│││ ││ ││  │ ├─卯二 安立於彼之因
│││ ││ ││  │ │  加行道菩薩唯作現竟菩提之因,正由宣說真實義之文義等門,而以般若波羅蜜多
│││ ││ ││  │ │ 真正各各付囑彼等所化者,是見道頂加行之第二因,以是生彼之因,安立他於彼因
│││ ││ ││  │ │ 之福德資糧之所攝故。
│││ ││ ││  │ └─卯三 修習自無障礙之因
│││ ││ ││  │  於得見道頂加行所攝之大菩提無有障礙之因,根本定中自身修習般若波羅蜜多等,
│││ ││ ││  │ 及於後得為他宣說等,具有如是極大福德相之加行道根本智者,是見道頂加行之第三因
│││ ││ ││  │ ,是於前二之外,為其近取因故。
│││ ││ ││  │ 【釋】  為彼許於見道具有如是因之大菩提者為何?此頌顯示大菩提者,頌曰:
│││ ││ ││  │     垢盡無生智 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 彼如次應知
│││ ││ ││  │   於煩惱與所知障之垢染,安立彼等為生、未生性者,以云「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
│││ ││ ││  │  法」,法界體性猶如虛空無生滅故,或無於一、多體及與因、果,量等正理所成之物
│││ ││ ││  │  ,如虛空蓮無生滅故,如其次第諸垢已盡及無生之智,於一切法無倒通達為相,如其
│││ ││ ││  │  法身等之自性者,即宣說為大菩提也。
│││ ││ ││  │ 【疏】
│││ ││ ││  ├─丑二 見道頂加行之果大菩提 分三
│││ ││ ││  │┌─寅一 辨識自宗之大菩提 分三
│││ ││ ││  ││┌─卯一 承接
│││ ││ ││  │││  為彼果故許於見道具有如是之因而生等云云。
│││ ││ ││  ││├─卯二 頌
│││ ││ ││  │││ 經中說於勝義無盡諸障及於勝義無生之因相者,是依勝義無盡、無生正因而成立故。
│││ ││ ││  │││ 彼等現知勝義盡無生之究竟智者,如其次第當知即是了知盡無生之大菩提,以經
│││ ││ ││  │││ 中於現知勝義垢盡無生之究竟智說為大菩提,且如是者極應理故。
│││ ││ ││  │││  經云:「阿難,諸有承許般若波羅蜜多為盡者,唯是承許虛實為盡而已。」
│││ ││ ││  │││ 及云:「若於彼等諸法生亦無者,云何有盡?」
│││ ││ ││  ││└─卯三 釋
│││ ││ ││  ││  於煩惱與所知障之垢染,諸實事師安立彼等為過去、現在已生,與未來未生性者,
│││ ││ ││  ││ 無有諦實,以於勝義無生滅故。此因決定,法界體性諦實空之諸法猶如虛空諦實空故
│││ ││ ││  ││ ,如是亦以《辨中邊論》有云「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故。
│││ ││ ││  ││  「或」者表以任何一因皆得成立之義。諸障無實,以離諦實之一、多體性故。
│││ ││ ││  ││ 彼於勝義無生,以於勝義不從自因、他因、俱因與無因而生故。
│││ ││ ││  ││ 於前宗法,於勝義中若已有果不生,若是無事亦於勝義不生故,喻如虛空蓮花。
│││ ││ ││  ││ 垢染勝義無盡無生,以於勝義無生滅故。應爾,以無所說量等正理勝義所成之物故。
│││ ││ ││  ││ 於一切法真實無倒通達為相,如其法身等三身自性之相智者,即宣說為大菩提也,
│││ ││ ││  ││ 以是如其次第了知諸垢已盡,及無生之究竟智故。
│││ ││ ││  ││ 【釋】  即由如是之故,若以諸物壞滅之心而於已盡念云「已盡」之智,及以諸物
│││ ││ ││  ││    不生之心而於不生念云「不生」之智,即說彼為盡智與無生智;而於菩提亦復
│││ ││ ││  ││   說是盡、無生智。彼等全然無有盡、無生故,則於彼智即不容可,此中頌曰:
│││ ││ ││  ││      無滅自性中 謂當以見道 盡何分別種 得何無生相
│││ ││ ││  ││   遠離生與未生如其次第是盡與能障生起為相之滅,若勝義中即是真如體性者,則
│││ ││ ││  ││  是倒執於物,汝以見道之力盡何已生起之分別等體?亦復生何尚未生起之不生法性
│││ ││ ││  ││  耶?少分全然亦無!是故唯應承許吾等宗論者,是其意趣。
│││ ││ ││  ││ 【疏】
│││ ││ ││  │├─寅二 許為實事彼不應理 分二
│││ ││ ││  ││┌─卯一 以理相違而破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若諸實事師,以先所有諦實成就垢染諸物壞滅之心,而於已盡念云「已盡」之
│││ ││ ││  ││││ 智;及以諸垢諦實成就之物其生中斷不生之心,而於不生念云「不生」之智,
│││ ││ ││  ││││ 即說彼為盡智與無生智,而於自宗菩提亦復如是說是盡、無生究竟之智,彼等所
│││ ││ ││  ││││ 說,如是之智不容為菩提也,以於勝義全然無有盡、無生故。何以故?
│││ ││ ││  ││││ 即由如是成立垢染諦實空之故。為破他所安立之大菩提,而說此中之頌曰。
│││ ││ ││  │││├─辰二 頌
│││ ││ ││  ││││  以所謂之大乘見道,當盡何等先已諦實而有之所知障分別種類?復得何等諦實
│││ ││ ││  ││││ 之生已作中止而無生相之滅諦耶?應不能得,以先已諦實有之垢染,是無今時新
│││ ││ ││  ││││ 滅之滅自性故。應爾,諦實成就之垢,先即未曾有過故。前太過宗已許。
│││ ││ ││  │││└─辰三 釋
│││ ││ ││  │││  由於倒執於物真實,汝實事師以見道之力,盡何先已生起諦實而有之所知障分別
│││ ││ ││  │││ 等體?亦復生何生已中止而尚未生起之解脫道不生法性耶?如是之盡與生應不應理
│││ ││ ││  │││ ,以垢生與未生如其次第,以對治盡與能障生起為相之滅,遠離勝義成就故。應爾
│││ ││ ││  │││ ,以一切法於勝義中即是諦實空之真如體性故。是故唯應承許吾等中觀宗論者,
│││ ││ ││  │││ 是其意趣,以盡與生少分諦實成就全然亦無故。
│││ ││ ││  │││ 【釋】 是事不然。若許真實而有諸法者,世尊於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分別
│││ ││ ││  │││   ,則成最極奇異之處。此以頌曰:
│││ ││ ││  │││       若有餘實法 而於所知上 說能盡諸障 吾以彼為奇
│││ ││ ││  │││ 【疏】
│││ ││ ││  ││└─卯二 以許相違而破 分三
│││ ││ ││  ││ ┌─辰一 承接
│││ ││ ││  ││ │  如是諦實空事不然,以若承許真實而有諸法者,世尊於作彼承許時,復許由斷
│││ ││ ││  ││ │ 種子而於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分別者,所許相違故則成最極奇異之處故。
│││ ││ ││  ││ │ 此以頌曰。
│││ ││ ││  ││ ├─辰二 頌
│││ ││ ││  ││ │  於他實事師宗,內外諸法亦勝義有,而於所知復說大師能盡諸愚痴障者,
│││ ││ ││  ││ │ 我彌勒以彼為奇異事,以若諸物諦實成就,即不容斷諸障蓋故。
│││ ││ ││  ││ └─辰三 釋 分二
│││ ││ ││  ││  ┌─巳一 總建立
│││ ││ ││  ││  │  此中初二瑜伽地唯作聲聞部與唯識宗者,不應道理,彼等所假立之諸不共義
│││ ││ ││  ││  │ 乃是此中之所破故。又有作四種瑜伽地已,而說第二順同獨覺之見,第三是同
│││ ││ ││  ││  │ 唯識宗見者亦不應理,以於見上獨覺、唯識無有高下之差別故;
│││ ││ ││  ││  │ 及說「獨覺許有諦實能取,而唯識師則許無有能所二取之識為勝義有故,此有
│││ ││ ││  ││  │ 差別」者,亦是純然未加觀察而但自喜而已故;第二瑜伽地是顯依於定俱所緣
│││ ││ ││  ││  │ 為因之見,抉擇較此更高之見理者,諸唯識師誰亦未作承許故。
│││ ││ ││  ││  │  許有四種瑜伽地者,亦唯是所當思,以遮青色是與現青之識異體,而未能
│││ ││ ││  ││  │ 遮現青之識與青異體之餘能所取者,如是補特伽羅次第不應道理。若曰:雖於
│││ ││ ││  ││  │ 第二瑜伽地中遮其青色是外境義,然唯觀待內識之異體所取則未遮故,唯以
│││ ││ ││  ││  │ 能所異體空者,即以第三瑜伽地而明之也。彼亦極不應理,如於《釋量論》云
│││ ││ ││  ││  │ :「彼所諍同故」謂觀待於內識之能所異體,亦即由依前理而遮,及於任何大
│││ ││ ││  ││  │ 車誰亦未說彼是上下宗派次第故。又應諸唯識師依於定俱所緣為因,未能遮於
│││ ││ ││  ││  │ 根識之能所異體,以順唯識師之定俱所緣之因是以第二瑜伽地說,若如汝宗則
│││ ││ ││  ││  │ 高於彼,而須依於第三瑜伽地遮其能所異體故。
│││ ││ ││  ││  │  抉擇唯識見者,依於定俱所緣之因即可無餘通達其他,與彼同者即是第二
│││ ││ ││  ││  │ 瑜伽地中所明,其上除中觀見外畢竟無餘故,所謂「第四瑜伽地」者,唯應思
│││ ││ ││  ││  │ 擇。於此《現觀莊嚴論》中,觀待見乘次第唯說有三,下者通達共同補特伽羅
│││ ││ ││  ││  │ 無我,中者通達能取所取異體空,上者通達識無諦實也。
│││ ││ ││  ││  │  若爾此中似是說為四種次第者何耶?此當觀察。於此所說此等瑜伽地者,
│││ ││ ││  ││  │ 是顯修習《現觀莊嚴論》中所說要義次第。此復先修共同補特伽羅無我已,
│││ ││ ││  ││  │ 其次於名言中作意唯識之理遠離外境之能取所取異體空。此亦是論師於名言中
│││ ││ ││  ││  │ 隨順瑜伽行派建立遠離外境,而於此說定俱所緣之因;非謂此時不宜抉擇唯識
│││ ││ ││  ││  │ 不共宗見,或許彼為不應理也。
│││ ││ ││  ││  │  於彼依二次第說者,若就通達微細空性,則於根本定中現證諦實空者,於後
│││ ││ ││  ││  │ 得中由領受緣起如幻之力而證;若於根本定中現證能取所取異體空者,後得即
│││ ││ ││  ││  │ 遮執著現青根識等依他起為不錯亂,及由領受依他起錯亂之力而證,如是僅為
│││ ││ ││  ││  │ 顯示根本後得證達次第。許為是顯上下宗見次第者,不堪觀察故全不應理。
│││ ││ ││  ││  │ 諸餘道理間當說之。
│││ ││ ││  ││  │ 【釋】  由修「彼生滅故空,故是無我」,即徧棄捨執著於我,真正緣於
│││ ││ ││  ││  │    遠離彼之蘊等緣起生滅之法。
│││ ││ ││  ││  │ 【疏】
│││ ││ ││  ││  └─巳二 文義 分二
│││ ││ ││  ││   ┌─午一 修習要義次第 分三
│││ ││ ││  ││   │┌─未一 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瑜伽地 分三
│││ ││ ││  ││   ││┌─申一 思所成正理
│││ ││ ││  ││   │││  於彼取蘊,非由任何聚與相續所假立之補特伽羅空,以生滅故。
│││ ││ ││  ││   │││ 決定,以若是補特伽羅之我者,生滅即空故。
│││ ││ ││  ││   ││├─申二 修所成瑜伽
│││ ││ ││  ││   │││  如是依奢摩他於等持中而修「補特伽羅無我」也。
│││ ││ ││  ││   ││└─申三 修果
│││ ││ ││  ││   ││ 如是修故,則斷補特伽羅分別我執現行,及其俱生現行亦伏,而徧棄捨。
│││ ││ ││  ││   ││ 於後得位,真正緣於遠離彼我之蘊等,以是緣起故是生滅之法,能斷執著
│││ ││ ││  ││   ││ 相續實有。此從止觀雙運所修加行道起乃至見道而有,唯依寂止而修者,
│││ ││ ││  ││   ││ 則於資糧道中亦有。所為者,是為於資加位時摧伏煩惱勢力,伏滅輪廻
│││ ││ ││  ││   ││ 自相諸苦故。此復是指惑業之果;如若未斷輪廻,利他且置,自利亦不能
│││ ││ ││  ││   ││ 成,故說菩薩厭患輪廻,過於聲聞百千萬倍。此即前第三品所詮說之體智
│││ ││ ││  ││   ││ 修習次第。以緣無我之瑜伽而修者有其所為,為伏煩惱現行,及以智見觀
│││ ││ ││  ││   ││ 超煩惱地故。
│││ ││ ││  ││   ││ 【釋】  青與彼心定俱所緣故,此唯是心無有外境,如是作意而具能取
│││ ││ ││  ││   ││    行相故,未徧棄捨於心執著,斷於外境執著。
│││ ││ ││  ││   ││ 【疏】
│││ ││ ││  ││   │├─未二 通達能所異體空之瑜伽地 分二
│││ ││ ││  ││   ││┌─申一 依思所成正理而修等持次第 分三
│││ ││ ││  ││   │││┌─酉一 思所成正理
│││ ││ ││  ││   ││││  青色與彼之心即現青色之心,定非異體,以青色是定俱所緣故。
│││ ││ ││  ││   ││││ 依此為因之心者,即是思所成之正理。
│││ ││ ││  ││   │││├─酉二 修所成瑜伽
│││ ││ ││  ││   ││││ 謂此青色唯是心之體性,無有外境。如是而於等持之中作意修習也。
│││ ││ ││  ││   │││└─酉三 修果
│││ ││ ││  ││   │││  雖於能取行相心之實執未徧棄捨而未能緣微細空性,然可斷除外境
│││ ││ ││  ││   │││ 執著,以心了達二現錯亂故。此是論師隨順瑜伽行派所作名言建立,
│││ ││ ││  ││   │││ 於名言中亦許能所異體空,及二空之識唯於名言中有。僅於名言亦無
│││ ││ ││  ││   │││ 外境與唯識同,此時於無二識諦實成就,萬萬不可承許也!
│││ ││ ││  ││   │││  修習能取所取異體空者有其所為,為斷執著能所異境,及為以智見觀
│││ ││ ││  ││   │││ 超獨覺地故。此即第二品及體智相時所說法類之修習次第,
│││ ││ ││  ││   │││ 此復是從大乘資糧道乃至見道中修。
│││ ││ ││  ││   │││ 【釋】 決定念云「若無所取則無能取」故,於其能取行相之唯識亦遣
│││ ││ ││  ││   │││ ,定解唯此無二之智是真實有性。
│││ ││ ││  ││   │││ 【疏】
│││ ││ ││  ││   ││└─申二 於後得時作意次第
│││ ││ ││  ││   ││  於後得位決定念云「若無異體所取者,則無現為能所異體不錯亂之能取
│││ ││ ││  ││   ││ 」故,則於能取行相之唯無錯亂能取心識亦遣,而生定解作意,念云:「
│││ ││ ││  ││   ││ 唯此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智是真實有性。」
│││ ││ ││  ││   ││  此中義謂未斷於彼證德之跡無二智慧之實執,不可作為是將實執自力所
│││ ││ ││  ││   ││ 引,及與諦實成就立為宗派之義也。如前所說,是顯通達現為能所異體之
│││ ││ ││  ││   ││ 能取是錯亂心,而遮執為無錯亂之後得位也。
│││ ││ ││  ││   ││ 【釋】  彼亦是緣起故,猶如幻事無有自性,於真實中遠離安立為一之
│││ ││ ││  ││   ││   有事、無事等之體性。如是而修故,若其修力成就,則如有能了知寶
│││ ││ ││  ││   ││  、銀等者,若斷所有錯亂之相現為如幻自性之心無分別智,如其各各
│││ ││ ││  ││   ││  自所明了而正生起者,則瑜伽師即能正斷諸所知障。
│││ ││ ││  ││   ││ 【疏】
│││ ││ ││  ││   │└─未三 通達一切法諦實空之瑜伽地 分三
│││ ││ ││  ││   │ ┌─申一 思所成正理
│││ ││ ││  ││   │ │  彼無二智,亦於勝義無有自性,是緣起故,喻如幻事。以「若遮實有
│││ ││ ││  ││   │ │ 物,所遮非有故,真實無能遮」之正理,亦遮能破諦實成就。
│││ ││ ││  ││   │ ├─申二 修所成瑜伽
│││ ││ ││  ││   │ │  於真實中遠離安立為諦實一之有事,及能遮彼之諦實無事為實有等之
│││ ││ ││  ││   │ │ 體性。如是而修故,能斷諦實執著。
│││ ││ ││  ││   │ └─申三 修果
│││ ││ ││  ││   │  若修一切法空之修力成就,法性光明圓滿顯現者,則瑜伽師即能正斷煩惱
│││ ││ ││  ││   │ 障與所知障。其因相者,謂於爾時雖然顯現已斷所有執蘊實有錯亂相之分別
│││ ││ ││  ││   │ 所知障種,然諦實空;自心現為如幻自性之根本定心無分別智,如其等持
│││ ││ ││  ││   │ 各各自所明了而真實生起故,譬如有一善巧之士,能於水晶、銀等珍寶色質
│││ ││ ││  ││   │ 不相雜亂別別了知。
│││ ││ ││  ││   │  說「現為如幻自性之心」者,《大疏》多處說是根本智性如幻故,作為許
│││ ││ ││  ││   │ 於現量而緣勝義諦之聖者有學根本智中顯現緣起如幻者,則連中觀氣味亦無
│││ ││ ││  ││   │ 故,當知是未通達論師意趣而作倒說。昔有許論師為修幻理者,亦是誹謗
│││ ││ ││  ││   │ 大中觀師。
│││ ││ ││  ││   │ 【釋】  是事不然,譬如一切時中虛空唯持無質自性,而持無能生起及無
│││ ││ ││  ││   │    斷除為自體性故,則剎那性之能知體性與所知相等若是勝義有性者,
│││ ││ ││  ││   │   爾時修習對治則如虛空而於彼等絲毫不能作也。
│││ ││ ││  ││   │ 【疏】
│││ ││ ││  ││   └─午二 但說本頌文義 分二
│││ ││ ││  ││    ┌─未一 明障為勝義有之妨難
│││ ││ ││  ││    │  無能新生能斷煩惱與所知障之對治,及無斷除諸障,應持此為自之體性
│││ ││ ││  ││    │ ,以障諦實空者是事不然為勝義有故,譬如一切時中無有造作之虛空,唯
│││ ││ ││  ││    │ 是能持無有質礙自性。若許,則於斷治勝義成就之時,修習對治則如虛空
│││ ││ ││  ││    │ 不能略作損益,而於彼等所斷應不能以對治而作絲毫損害,以剎那性之能
│││ ││ ││  ││    │ 知體性與所知相之諸障,若是勝義有性故。
│││ ││ ││  ││    │ 【釋】  是故彼等不能遮執諸法之顛倒故,而許世尊於一切種斷盡所知
│││ ││ ││  ││    │   障,及許諸法為有者,彼是承許相違義故,我以彼為奇異之事也。
│││ ││ ││  ││    │ 【疏】
│││ ││ ││  ││    └─未二 承許於彼與許能斷所知障種相違
│││ ││ ││  ││  承許世尊於一切種盡所知障,又許斷治諸法勝義有者,彼決定是承許相違之義,以
│││ ││ ││  ││ 彼等實事師承許世尊已斷所知障,及許斷治勝義成就,而彼若勝義有,即不能遮執著
│││ ││ ││  ││ 勝義諸法之顛倒故。由上如是所成立故,我彌勒於彼以為奇異之事也。
│││ ││ ││  ││ 【釋】  如是遣有宗已,令無性宗得堅穩故,諸欲求解脫者唯應許此也。此中以頌
│││ ││ ││  ││    明所依宗,頌曰:此中無所遣 亦無少可立 於正性正觀 正見而解脫
│││ ││ ││  ││ 【疏】
│││ ││ ││  │└─寅三 顯示由許證得究竟大菩提故必須承許一切諸法為諦實空 分三
│││ ││ ││  │ ┌─卯一 承接
│││ ││ ││  │ │  如是遣除諸障勝義有宗已,而令勝義無自性宗得堅穩故,諸欲求解脫者唯應許此
│││ ││ ││  │ │ 一切法諦實空等云云。
│││ ││ ││  │ ├─卯二 頌 分三
│││ ││ ││  │ │┌─辰一 體諸法真實
│││ ││ ││  │ ││  於此自性清淨界中,先有而新所遣除者補特伽羅與法我執之境,並勝義有之煩
│││ ││ ││  │ ││ 惱任何皆無,以二我執之境與勝義成就之煩惱初即未曾有故。
│││ ││ ││  │ ││ 此則顯示任執何法為實皆是迷誤真實義之增益,及其所執之境初即不成。
│││ ││ ││  │ ││ 雖執煩惱勝義成就亦是法我執,別說彼者,有所為也。
│││ ││ ││  │ ││  於此界中,先無而新安立之二種無我,少分亦無,以離補特伽羅與法我者,即
│││ ││ ││  │ ││ 是此之自性故。此則顯示謂「無二種無我」於真實義顛倒而轉之誹謗,及能遮其
│││ ││ ││  │ ││ 所取境者非新所安立。若於所破不加簡別,而總說無遣除諸垢及無生起對治者,
│││ ││ ││  │ ││ 則是誹謗斷治。
│││ ││ ││  │ ││  又結合初二句頌所說而成立之義,若煩惱諦實成就先有今始無者,則煩惱諦實
│││ ││ ││  │ ││ 空先無而新建立亦無。彼是就正所說之自體而言。就有實例,於此補特伽羅與蘊
│││ ││ ││  │ ││ ,先有諦實成就而今新為遣除者畢竟無故,諦實空若成勝義諦者,則先無而新建
│││ ││ ││  │ ││ 立之諦實空虛妄如幻少分亦無,於勝義中自性成就為空義中,一切能作所作應理
│││ ││ ││  │ ││ 之世俗諦即成。
│││ ││ ││  │ ││  攝此中義,即是宣說實執所緣絲毫無可信賴之處,諦實空之勝義諦,及於自宗
│││ ││ ││  │ ││ 可許一切能作所作建立之二諦雙運也。
│││ ││ ││  │ │├─辰二 證彼之見
│││ ││ ││  │ ││  補特伽羅與蘊勝義自性成就空之正性,通達彼於如是作正觀之勝義之中無有自
│││ ││ ││  │ ││ 性之慧者,即是契入真實義之正見。
│││ ││ ││  │ │└─辰三 修習彼見之果
│││ ││ ││  │ │  行品廣大方便分所攝持而現見真實義已,於彼數數作串習者,當能獲得解脫正等
│││ ││ ││  │ │ 覺位。
│││ ││ ││  │ │ 【釋】  謂由從於實物執著解脫不應道理,是故於任何中皆未以增減體性而作遣
│││ ││ ││  │ │   除及與建立,於世俗中真實有性之色等緣起,其中都無自性等之體性,應當觀
│││ ││ ││  │ │  察。如是則如幻化大象敗餘幻象,若遮顛倒而見真如者,即當解脫也。
│││ ││ ││  │ │ 【疏】
│││ ││ ││  │ └─卯三 釋
│││ ││ ││  │  於世俗中真實有自相性之色等緣起者,諸欲證得相智者應當觀察、修習其中都無勝義
│││ ││ ││  │ 自性等之體性,謂由從於未斷實物勝義執著之中解脫不應理故。
│││ ││ ││  │  於此應當見為世俗體之真實二諦雙運之理,以於任何法中,皆未以「於名言中亦無」
│││ ││ ││  │ 之損減體性而作遣除,及以「勝義中有」之增益體性而作增建立,當知於勝義無而名言
│││ ││ ││  │ 中有故。
│││ ││ ││  │  如是而作修習者,若以現量照見真如即當解脫,以若如是修者,則如幻化大象擊敗餘
│││ ││ ││  │ 一幻象,而以虛妄對治遮其虛妄所斷之顛倒故。
│││ ││ ││  │ 【釋】  如是宣說旁義已,正說見道,頌曰:
│││ ││ ││  │               施等一一中 彼等互攝入 一剎那忍攝 是此中見道
│││ ││ ││  │   施等六種波羅蜜多,於其各各施等一一體性之中,如前相互攝入者,苦法智忍之
│││ ││ ││  │  一剎那所攝,所生三輪清淨所顯三十六種行相者,彼即於此頂現觀中之見道也。
│││ ││ ││  │  彼若生者,即斷由欲、色、無色界差別,四種分別各有九種,如是則有百零八種之
│││ ││ ││  │  能取所取分別。法爾緣起性故,能生彼等所攝分別之百八習氣煩惱皆斷。
│││ ││ ││  │ 【疏】
│││ ││ ││  └─丑三 見道頂加行自體 分二
│││ ││ ││   ┌─寅一 正說 分三
│││ ││ ││   │┌─卯一 承接
│││ ││ ││   ││  如是宣說經中正所不攝之三頌,大菩提之旁義已,今則正說正文之見道也。
│││ ││ ││   │├─卯二 頌
│││ ││ ││   ││  施等一一之中,彼等六度相互攝入者,苦法智忍所攝無間道之一剎那,即是此中
│││ ││ ││   ││ 見道頂加行,以是正能滅除見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之諦現觀故。
│││ ││ ││   ││  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摩訶薩若施施者,皆徧廻向一切相智性而行施施。」
│││ ││ ││   │└─卯三 釋 分二
│││ ││ ││   │ ┌─辰一 正說
│││ ││ ││   │ │  於其各各施等一一體性之中,施等六種波羅蜜多,如前鎧甲正行時說相互攝入
│││ ││ ││   │ │ 者,苦法智忍之一剎那所攝,所生於六度中三輪清淨所顯三十六種行相差別之無
│││ ││ ││   │ │ 間道者,彼即於此頂現觀中之見道是,因如頌釋。此顯即彼能正滅除所知障種之
│││ ││ ││   │ │ 無間道,是以無邊現觀體性而生。此復若無無邊資糧為差別者,即不能斷所知障
│││ ││ ││   │ │ 種也。
│││ ││ ││   │ └─辰二 彼之作用
│││ ││ ││   │  若彼見道頂加行已生起者,以是彼等見斷能取所取分別之所攝故,能生分別之百八
│││ ││ ││   │ 習氣煩惱,法爾緣起性故皆斷,由已斷盡百零八種見斷能取所取分別故。
│││ ││ ││   │  百八分別之差別者,謂由欲、色、無色界攝諸地差別,四種分別各各皆有九種,
│││ ││ ││   │ 如是於一一界皆有三十六種故。
│││ ││ ││   │ 【釋】  為欲於彼得自在故,於彼數數而作修習,說此頌曰:
│││ ││ ││   │           次由入獅子 奮迅三摩地 觀察諸緣起 隨順及回逆
│││ ││ ││   │   已獲見道諸瑜伽師,已無煩惱所知二障諸怖畏故,入於獅子奮迅三摩地之等持,
│││ ││ ││   │ 次於後時而正觀察所謂「無明緣行」等之順次及「生滅則老死滅」等之逆次緣起也。
│││ ││ ││   │ 【疏】
│││ ││ ││   └─寅二 令於斷德自在 分三
│││ ││ ││    ┌─卯一 承接
│││ ││ ││    │  為欲於彼見道頂得自在故,於彼見道頂等云云。
│││ ││ ││    ├─卯二 頌
│││ ││ ││    │  已說見道頂加行斷除所斷之理,其次修習見道頂加行之瑜伽師,具足於斷能得自
│││ ││ ││    │ 在殊勝作業,由依等持入於獅子奮迅三摩地已,於後得中觀察隨順及逆次諸緣起故
│││ ││ ││    │ 。所言「次」者,許是顯示修習見道頂加行已其次於修道位所修瑜伽者,毫不相關
│││ ││ ││    │ ,論師極其明顯說即安住見道頂加行而修故。若定要配前後次第者,亦當說為前文
│││ ││ ││    │ 明無間道,此文則明已盡二障怖畏之解脫道。
│││ ││ ││    │  經云:「彼於八解脫與九次第定善為分別,而入獅子奮迅三摩地之等持。」
│││ ││ ││    │ 及云:「別別觀察順逆十二緣起支分。」
│││ ││ ││    │  若曰:諦現觀者為一剎那,於彼無有數數修故,與承接文相違。無過,以有無間
│││ ││ ││    │ 道與解脫道之先後二位故,名數數修;又非但於根本定修,於後得位觀察緣起名數
│││ ││ ││    │ 數修,是故無違。以於此中所說用配淨地智者,無有關連前已說訖。
│││ ││ ││    └─卯三 釋 分二
│││ ││ ││     ┌─辰一 根本智所攝之見道頂加行
│││ ││ ││     │  已獲見道頂加行之諸瑜伽師,入於獅子奮迅三摩地之等持,以彼補特伽羅正安
│││ ││ ││     │ 住於由正斷分別所知障種之門,而無見斷煩惱所知二障諸怖畏之諦現觀故。
│││ ││ ││     │ 「次」者即是能引後者也。
│││ ││ ││     └─辰二 以彼後得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頂加行
│││ ││ ││  於勝義諦根本定之後時,而正觀察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生緣老死」之順次雜染
│││ ││ ││ ,及從「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等之順次清淨;及從生生老死乃至從無明生行
│││ ││ ││ 之逆次雜染,若念「由何滅故老死滅耶」則「由生滅故老死滅」等乃至「無明滅故行滅」
│││ ││ ││ 之逆次清淨緣起也。
│││ ││ ││  如是觀察有其所為,為欲如實通達四聖諦故。此復以觀逆次雜染通達苦之自性而生欲離之心
│││ ││ ││ ,由觀順次通達苦因而生欲斷集心。若由量成能斷集者,則由觀察逆次清淨即當通達能滅諸苦
│││ ││ ││ ,由觀順次能生通達能滅無明之道諦應於相續中修。此所說者,即是所說菩薩相續所應生起之
│││ ││ ││ 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也。
│││ ││ ││ 【釋】  如是宣說見道已,斷除所治品類等者,若先成立所依則易解故,所依修道。頌曰:
│││ ││ ││     滅盡等九定 修往還二相 後以欲界攝 非定心為界
│││ ││ ││     超越入諸定 超一二三四 及五六七八 至滅定不同
│││ ││ ││ 【疏】
│││ ││ │├─壬三 修道頂加行 分三
│││ ││ ││┌─癸一 對治修道 分三
│││ ││ │││┌─子一 承接
│││ ││ ││││  如是宣說見道頂加行已,其次當說斷除所斷等之所依修道頂,以若先即以量成立所依者
│││ ││ ││││ ,則於能依斷除所治品類等即易解故。
│││ ││ │││├─子二 頌 分二
│││ ││ ││││┌─丑一 由說經中所說之理、論所攝理、超越自性三種而總建立
│││ ││ │││││  經中所說之理者,謂以順逆加行而入九次第定之獅子奮迅,及於中間任何不插之上行
│││ ││ │││││ 為一,及以滅定與四禪四無色輪替雜修之上行為一,及以欲心與九次第定輪替雜修之下
│││ ││ │││││ 行為一等也。
│││ ││ │││││  論者,以初二句說獅子奮迅加行,所餘諸句正明唯下行之欲心雜修並其攝義,
│││ ││ │││││ 意謂中間二種易解而以義攝。
│││ ││ │││││  超越自性者,是於所雜處四禪四無色定,以能雜法滅定雜而修之。以九次第定為所雜
│││ ││ │││││ 處時,能雜法即欲心故,如是雜已能入定者,即能圓滿三摩地法。中間任何不插之上行
│││ ││ │││││ 者,唯示超行處所而非超越正行,以於不同雜處雜已而行說為超越故。
│││ ││ │││││ 此於先未入劣乘者,當於六地以上獲得。
│││ ││ ││││└─丑二 文義
│││ ││ ││││  此是超越而入諸定,以由加行、正行二者之門而入故。先修加行而後入者,謂於正行之
│││ ││ ││││ 初,先於滅盡等九定修習上行下行往還二相,其次方起正行故。經云:「
│││ ││ ││││ 須菩提,云何菩薩摩訶薩之獅子奮迅三摩地耶?
│││ ││ ││││ 須菩提,此中菩薩摩訶薩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成就初禪行。」等云云。
│││ ││ ││││  安住欲界所攝非定之心為界者有其所為,為以欲心下行雜修九次第定故。
│││ ││ ││││ 八地菩薩能以欲心雜修九次第定,謂先入於滅盡等持,次返欲心;
│││ ││ ││││ 其次超一滅定而入有頂,再返欲心;次超滅定有頂二者入無所有,再返欲心;
│││ ││ ││││ 次超並前二之三者入識無邊,如是超四入空無邊及欲心,超五入第四禪及欲心,超六
│││ ││ ││││ 入第三及欲心,超七入第二及欲心,超八入於初禪,其次現行欲心,而能如是入等持故。
│││ ││ ││││ 【釋】  諸菩薩從初靜慮至滅盡定中入已,其次從滅盡定乃至初靜慮還,如是而以順逆
│││ ││ ││││ 二相往返修習四靜慮、四無色與滅盡定之九定。
│││ ││ ││││ 【疏】
│││ ││ │││└─子三 釋 分三
│││ ││ │││ ┌─丑一 加行
│││ ││ │││ │  證得六地以上諸菩薩者,現起超越定之加行有其因相,為欲無間現起超越正行,而從
│││ ││ │││ │ 初禪至滅盡定上行入已,其次從滅盡定乃至初禪而還,如是而以順逆二相上往下還修習
│││ ││ │││ │ 四靜慮、四無色與滅盡定之九定已,其次方入正行故。
│││ ││ │││ │  說是為於下文引出正行便於複述前文而說,唯顯餘處者,是未善契文義。
│││ ││ │││ │ 【釋】  復入初禪,從彼起已入於滅定,如是乃至從於非想非非想處而入滅定。從彼
│││ ││ │││ │    起已無間即緣三摩地,安住欲界所行識界體性,而以方便善巧之力起定。現起如
│││ ││ │││ │  是非定心已,其次入於滅定,次非定心;其次唯捨滅定而入非想非非想處,次非定心
│││ ││ │││ │  ;次捨彼二而入無所有處,次非定心;如是乃至捨前八者而入初禪,次非定心。
│││ ││ │││ │ 【疏】
│││ ││ │││ ├─丑二 正行
│││ ││ │││ │  經中正說之中間任何不插之上行者,念彼易解故於本釋亦未明示。彼入超越正行之因
│││ ││ │││ │ 者,是為練習禪法復入初禪,從彼起已入於滅定,如是乃至從於非想非非想處起已而入
│││ ││ │││ │ 滅定故。從彼起已於入滅定無間即緣有頂等持而入之因者,為欲其次現起欲心而於下行
│││ ││ │││ │ 雜修欲心故。有許於滅定後則入有頂之所為,是以不能從於滅定而起滅定,於彼已趣力
│││ ││ │││ │ 微,又以上行所雜修處為九種定,縱如是計亦不應理,以滅定為雜修處時,滅定作彼能
│││ ││ │││ │ 雜之法即不合故,及於下行雜處亦有九定,則於本釋滅定數量即不足故。是故雖於滅定
│││ ││ │││ │ 之後亦能起無漏道,卻入有頂者,當知是為其次現起欲心而於下行雜修欲心故。
│││ ││ │││ │  雖諸聲聞方便劣故,由其所依、所緣、行相、等持四種遠而成遙遠故,於有頂後不能
│││ ││ │││ │ 無間現起欲心,然諸菩薩以於方便善巧之力,有頂起已,能令顯現欲界色等非定之識,
│││ ││ │││ │ 如是欲心作現行已,安住欲界所行識界體性而修下行。其次入於滅定,次非定心;其次
│││ ││ │││ │ 唯捨滅定等者易解。如是乃至捨前滅定至第二禪之八者而入初禪,次非定心也。
│││ ││ │││ │ 【釋】  如是由捨一等乃至滅定不同之門而往,於此不同而往之超越定得自在性之相
│││ ││ │││ │    作現證者,即是修道。
│││ ││ │││ │ 【疏】
│││ ││ │││ └─丑三 結行
│││ ││ │││  如是由捨一二等而入滅定乃至初禪之間,不同所雜處與能雜法之門而往,及於四禪四種
│││ ││ │││ 無色以滅盡定雜修而往故,於此不同而往之超越定得自在性之相作現證者,即是修道頂也。
│││ ││ │││ 【釋】  如是宣說修道已,於彼為斷除故當說四種所治品類,暫說第一所取分別。頌曰:
│││ ││ │││    略標及廣釋 佛所不攝護(注:此句據藏文改譯) 無三世功德 及於三妙道
│││ ││ │││    所取初分別 加行相行境
│││ ││ │││ 【疏】
│││ ││ ││├─癸二 所斷分別 分三
│││ ││ │││┌─子一 總承接
│││ ││ ││││  如是宣說所依修道頂加行已,於彼為斷所斷之故,當說四種所治品類等云云。
│││ ││ │││├─子二 各各體性 分二
│││ ││ ││││┌─丑一 所取分別 分二
│││ ││ │││││┌─寅一 轉趣所取分別 分三
│││ ││ ││││││┌─卯一 承接
│││ ││ │││││││  暫說第一九種所取分別。
│││ ││ ││││││├─卯二 頌
│││ ││ │││││││  由境而分有九,謂有執著略標、廣釋之教言為實所轉趣,乃至執三妙道為實所
│││ ││ │││││││ 受用之分別等故。分別體性者,謂於聖言及彼所詮菩薩道果執為實所轉趣之所取
│││ ││ │││││││ 分別,此則一也。對治者,謂加行相為行境之近分加行位也。
│││ ││ │││││││  依次經云:「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尋求一切諸法若廣若略?」
│││ ││ │││││││ 及云:「若如所說而學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安住如是所示之般若波羅蜜多者,當知即是得不退轉。」
│││ ││ │││││││ 及云:「現作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修習般若波羅蜜多者,當知於彼能有此等功德。」
│││ ││ │││││││ 及云:「當以緣起無有堅實而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當以修行虛空空性而修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當以修習虛空空性而修般若波羅蜜多。」
│││ ││ │││││││ 【釋】  為攝樂略有情故所說略法,及為攝受樂廣有情故所說廣法,不如所說於
│││ ││ │││││││    義起殷重故,佛即不作攝受護益,及由已生即滅性故無有加行道之功德、
│││ ││ │││││││  不具真實生因故無有見道功德、未來是無性故無有修道功德,顛倒寂滅性等故
│││ ││ │││││││  涅槃加行之道、現前修行空性性故見道、於無自性而作修習性故修道,於彼等之
│││ ││ │││││││  第一所取分別,以是此分位之所斷性故,乃是修道加行位之九種有境。
│││ ││ │││││││ 【疏】
│││ ││ ││││││└─卯三 釋
│││ ││ ││││││  第一所取分別當有九種,謂由修道頂加行加行位之有境而有九種所斷故。應爾,
│││ ││ ││││││ 以是此中由境所分九種差別近分加行分位之所斷性故。
│││ ││ ││││││  云何九種?謂於為攝樂略有情故所說之略法教言及其所詮,執為實所轉趣之俱生
│││ ││ ││││││ 分別,是大乘聖者修道近分加行所斷,是彼正所滅除者故。於下各項亦當如是配其因
│││ ││ ││││││ 及論式。於為攝受樂廣有情故所說之廣法教言及其所詮,執為實所轉趣之俱生實執。
│││ ││ ││││││ 其義謂於前者教言之所詮了知真如等之總相,及於後者廣法了知各各自相,執著為所
│││ ││ ││││││ 轉趣。依行之一者,不如所說於廣略義而起殷重修故,佛即不為彼作依怙,而作攝受
│││ ││ ││││││ 護益之對治般若波羅蜜多瑜伽作意,執著為所轉趣。「護」是助伴、依怙之異名,
│││ ││ ││││││ 後人釋作「棄捨」義者,是言詞顛倒。(注:藏文之「護益」與「棄捨」二詞,音同
│││ ││ ││││││ 形似,僅一上加字母之差,而義正相乖反,故有此誤。)
│││ ││ ││││││  依道功德之三種者,觀待見道為已生者即滅性故,於勝義中無有加行道之功德唯名
│││ ││ ││││││ 言有;不具真實四邊生因故,於勝義中無有見道功德唯名言有;未來是無實性故,
│││ ││ ││││││ 於見道時雖無修道功德而於修道時有,執彼等為實所轉趣。
│││ ││ ││││││  依道體性之三種者,執著常等顛倒寂滅性及通達無常等故,涅槃加行之道;
│││ ││ ││││││ 於所新證空性現前修行而作串修性故,見道;現證於勝義中無有自性而作修習性故,
│││ ││ ││││││ 修道,執彼等為實所轉趣之俱生分別。
│││ ││ ││││││ 【釋】  如是初者說竟,第二所取分別。頌曰:
│││ ││ ││││││    次許心心所 轉趣時有境 不發菩提心 不作意菩提 作意小乘法
│││ ││ ││││││    不思大菩提 有修與無修 及與彼相反 非如義分別 當知屬修道
│││ ││ ││││││   遠離善知識故,不發菩提之心;無有緣佛殊勝福故,於菩提藏不起作意;
│││ ││ ││││││  以具聲聞種姓性故,作意彼乘;具有獨覺種姓性故,現證彼乘;
│││ ││ ││││││  無修般若波羅蜜多故,不作意正等菩提;以有所緣性而修;無所緣性故,無修;
│││ ││ ││││││  亦無所緣亦無不緣故,亦無修,亦非無修;由倒執故非如義性。
│││ ││ ││││││  於彼等之第二所取分別,是彼分位所斷性故,修道心心所轉時之有境,為九種也。
│││ ││ ││││││ 【疏】
│││ ││ │││││└─寅二 退還所取分別 分三
│││ ││ │││││ ┌─卯一 承接
│││ ││ │││││ │  如是等云云。
│││ ││ │││││ ├─卯二 頌
│││ ││ │││││ │  對治者,大乘修所斷之第二所取分別退還所取分別,非以任何對治皆可斷除,
│││ ││ │││││ │ 許由大乘修道所攝心與心所轉之有境,諸無間道而為斷除故。
│││ ││ │││││ │  於其大乘聖者修道無間道位,所斷分別當知有九,由不發菩提心等行相之境而分
│││ ││ │││││ │ 有九種故。經云:「從初發心時起。」
│││ ││ │││││ │ 及云:「乃至安住菩提藏間,行於般若波羅蜜多。」
│││ ││ │││││ └─卯三 釋
│││ ││ │││││  俱生所斷所攝第二所取分別之退還所取分別者,即是九種有境,由境而有九故。彼是
│││ ││ │││││ 大乘聖者修道心心所轉無間分位之所滅除,以是彼分位之所斷性故。
│││ ││ │││││  九種云何?唯一趣向寂滅之聲聞資糧道者,乃至未得聲聞羅漢果位之間不發圓滿菩提
│││ ││ │││││ 之心,以彼遠離如是而作引導之善知識故。聲聞資糧道中不生大乘發心故,菩薩於彼執
│││ ││ │││││ 為實所退還之俱生分別者,是大乘修道無間道之所斷,以是由彼正所滅除故。
│││ ││ │││││ 於下各種分別亦如是配其因與法。
│││ ││ │││││  即於前宗,於菩提藏法身不起作意,由無緣佛之殊勝福德故。唯一趣向寂滅而住聲聞
│││ ││ │││││ 加行道者,作意彼聲聞乘,以具聲聞種姓性故。定姓獨覺加行道者,現證彼獨覺乘,以
│││ ││ │││││ 彼具有獨覺種姓性故。唯一趣向寂滅之聲聞見道者,暫不作意正等菩提是自相續之所應
│││ ││ │││││ 得,以無殷重修習般若波羅蜜多故。
│││ ││ │││││  聲聞住修道者,乃是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影像,由未以證空性之慧攝持,而以有無常等
│││ ││ │││││ 現量所緣性故。聲聞羅漢無有修真實義,以彼是無所緣性故。又彼無修真實義者,以彼
│││ ││ │││││ 亦是無所緣故。亦非無有修無常等,亦無不緣無常等故。依境增上作如是說,於修執實
│││ ││ │││││ 、及於無修亦執實有、俱修不修、俱非二者之四執著實有者,即執實有所轉趣之俱生分
│││ ││ │││││ 別也。其對治者,謂即於彼通達遠離四邊之修道無間道是。
│││ ││ │││││  聲緣執著非如真實義性,由彼於真實義顛倒執故。即於聲緣倒執真實義而執為實有所
│││ ││ │││││ 轉趣之俱生分別也。
│││ ││ │││││ 【釋】  如是第二說竟,第一能取分別。頌曰:
│││ ││ │││││        施設有情境 施設法不空 貪著簡擇性 為寂事三乘
│││ ││ │││││        受供不清淨 破壞諸正行 經說是第一 能取應當知
│││ ││ │││││    於實有中不生故,施設有情;唯是顯現而已故,施設於法;
│││ ││ │││││  徧行一切故,一切相智性等之法非空;未一切種斷執著故,貪著;
│││ ││ │││││  通達無自性故,簡擇諸法;不作所為義故,專為實事而作;
│││ ││ │││││  於諸色等無所緣故,而以三乘決定出生;未極契入真實性故,受供不清淨;
│││ ││ │││││  於布施等以有所緣作修行故,破壞正行。
│││ ││ │││││  此等如前之能取分別,是於修道加行位之九種有境也。
│││ ││ │││││ 【疏】
│││ ││ ││││└─丑二 能取分別 分二
│││ ││ ││││ ┌─寅一 實有能取分別 分三
│││ ││ ││││ │┌─卯一 承接
│││ ││ ││││ ││  如是等云云。
│││ ││ ││││ │├─卯二 頌
│││ ││ ││││ ││  經說當知此是第一能取實有能取分別,以於施設有情行境諸異生等,執為實有能
│││ ││ ││││ ││ 受用者之分別等,由境之門分有九故。
│││ ││ ││││ │└─卯三 釋
│││ ││ ││││ │  此等如前見所斷時所說,俱生所斷所攝實有能取分別乃是九種有境,以是修道加行
│││ ││ ││││ │ 位之所斷而由境門有九種故。九種云何?依於所知之三種者,自在補特伽羅於實有中
│││ ││ ││││ │ 不生故,於唯五蘊所施設之有情,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者,是大乘聖者修道
│││ ││ ││││ │ 近分加行之所斷,以是彼正所滅除故。其餘亦應如是配其因法。
│││ ││ ││││ │  蘊等諸法唯假施設,色等諸法唯於名言識中顯現而已故。一切相智性等之法其性非
│││ ││ ││││ │ 於名言亦無之空,由能度量一切體道相而徧行故。於立三智之法而為補特伽羅,執為
│││ ││ ││││ │ 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也。
│││ ││ ││││ │  依見之二種者,異生於法貪著實有,以未於一切種斷諸執著而執實故。
│││ ││ ││││ │ 菩薩簡擇實義諸法,通達一切諸法勝義無自性故。
│││ ││ ││││ │  依行之二種者,聲緣聖者專為息滅輪廻痛苦實事之所說義而作希求,
│││ ││ ││││ │ 唯求解脫而不作三大所為義故。
│││ ││ ││││ │ 菩薩定以三乘出生,以有大悲及於色等若有諦實則可緣得然無諦實所緣故。
│││ ││ ││││ │  依聲緣之見行者,聲聞資糧道者所受施主供養非為清淨,以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
│││ ││ ││││ │ 而於法性未正極契入故。又彼破壞六度正行,以行施等之時,於布施等以有三輪所緣
│││ ││ ││││ │ 而作修行故。
│││ ││ ││││ │ 【釋】    卷第五    如是初者說竟,第二能取分別。頌曰:
│││ ││ ││││ │      設有情及因 由此所摧害 故是修道繫 其餘九違品
│││ ││ ││││ │  所治品類第二能取分別,唯似顯現施設有情及立為彼之因之有境,由是修道正所斷
│││ ││ ││││ │  故,九種與彼繫屬者也。
│││ ││ ││││ │ 【疏】
│││ ││ ││││ └─寅二 假有能取分別 分二
│││ ││ ││││  ┌─卯一 略標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如是等云云。
│││ ││ ││││  │├─辰二 頌
│││ ││ ││││  ││  於諸有情施設名言,及彼名言安立之因蘊等,執著實有之有境俱生分別,大乘
│││ ││ ││││  ││ 聖者修道斷治所繫之所治品類,於實能取之餘尚有九種,由境所分九種是此修道
│││ ││ ││││  ││ 所摧害故。經云:「須菩提,執著名、言與相。」
│││ ││ ││││  │└─辰三 釋
│││ ││ ││││  │  唯是相似顯現為於諸有情施設名言,及彼名言安立之因蘊等之法,於彼假有士夫
│││ ││ ││││  │ 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有境,修道所治品類第二能取分別之俱生假有能取分別者,
│││ ││ ││││  │ 與彼修道斷治所繫者尚有九種,由境所分九種是由修道正所斷故。
│││ ││ ││││  │ 【釋】  云何為九種耶?以此二頌而說。頌曰:
│││ ││ ││││  │     如自所緣性 三智障有三 靜道真如等 相應不相應
│││ ││ ││││  │     不等及苦等 諸煩惱自性 及無二愚蒙 為最後分別
│││ ││ ││││  │  未徧了知      一切相故,於一切相智性之障愚昧;
│││ ││ ││││  │  未徧了知      一切道故,  於道智性之障愚昧;
│││ ││ ││││  │  未徧了知      一切體故, 於一切智性之障愚昧;
│││ ││ ││││  │  未徧了知     般若波羅蜜多故,於一切寂滅道愚昧;
│││ ││ ││││  │  未徧了知色等所知與真如等故,於真如等相應不相應愚昧;
│││ ││ ││││  │  未徧了知        魔等自性故,於不平等性愚昧;
│││ ││ ││││  │            於義如言執取性故,於苦等諦愚昧;
│││ ││ ││││  │  未徧了知        貪等性故,於諸煩惱自性愚昧;
│││ ││ ││││  │  未徧了知         能取所取相故,於無二愚昧。
│││ ││ ││││  │  此等如前之最後能取分別,許為修道心心所轉位時之九種有境也。
│││ ││ ││││  │ 【疏】
│││ ││ ││││  └─卯二 廣說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云何等云云。
│││ ││ ││││   ├─辰二 頌
│││ ││ ││││   │  修斷假有能取分別有九,謂於如其三智所緣自性,而有三種一切智之三障,
│││ ││ ││││   │ 愚昧無知之假有能取分別,乃至於無能取所取二者愚昧之假有士夫,執為實有能
│││ ││ ││││   │ 受用者九種,許為最後之所斷分別故。
│││ ││ ││││   └─辰三 釋
│││ ││ ││││  如前之最後能取分別俱生假有能取分別者,許為九種有境,以由境門而分有九故。
│││ ││ ││││ 是修道心心所轉無間道位時之所斷,是彼正所滅除者故。九種云何?
│││ ││ ││││ 於三智所緣愚昧之三種者,聲聞加行道者,於斷一切相智性之障愚昧,未徧了知而愚如所
│││ ││ ││││ 有與盡所有之一切相故。
│││ ││ ││││ 於斷道智性障愚昧,未徧了知而愚一切三乘之道故。
│││ ││ ││││ 庸常異生於斷一切智性之障愚昧,未徧了知而愚一切體故。
│││ ││ ││││ 於斷三障愚昧之假有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也。
│││ ││ ││││ 昧於三道所緣故,即於斷彼三障愚昧也。依昧道體之一種者,
│││ ││ ││││ 謂彼於一切障寂滅之道愚昧,未徧了知而愚通達真實之般若波羅蜜多故。
│││ ││ ││││  愚道所緣之二種者,謂彼於真如等與色等相應,而與二諦同一體性則不相應,
│││ ││ ││││ 二諦異體而徧愚昧,未徧了知而愚色等所知與真如等之有法、法性故。
│││ ││ ││││ 又彼於大小乘不平等性愚昧,未徧了知而愚對大乘道能作障礙之魔等自性為空故。
│││ ││ ││││ 或復說為愚此不共道之差別。愚真實義之一種者,聲聞資糧道者,
│││ ││ ││││ 於苦等四諦法性愚昧,以於開示無常等之經義如言執為究竟真實性故。
│││ ││ ││││ 昧於所斷自性之一種者,謂於煩惱自性愚昧,未徧了知而愚貪等體性忽爾非久及空性故。
│││ ││ ││││  昧於粗分法無我者,謂於能取所取異體空之無二愚昧,未徧了知而愚能取所取之相異體
│││ ││ ││││ 空故。於此九種愚昧所假立之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是修道無間道之所斷
│││ ││ ││││ ,是彼正所滅除者故。
│││ ││ ││││ 此等多由分別現行而顯,然其所斷之主要者,當知為其種子。
│││ ││ ││││ 【釋】  即於斷除彼等修道四種所治品類,四種能治亦由彼之差別而各異也,
│││ ││ ││││    於此應當了知。
│││ ││ ││││ 【疏】
│││ ││ │││└─子三 攝義
│││ ││ │││  應當了知能所取分別之四種能治,亦由彼等各別行相差別而各異者,有三十六,
│││ ││ │││ 謂由斷除彼等所有三十六種修道四種所治品類性故。
│││ ││ │││ 【釋】  如前即于斷除百零八種分別同時,彼等所攝百八煩惱即便斷故,一切勝妙功德皆
│││ ││ │││    依安住修道菩薩。此等諸頌而說此義,頌曰:
│││ ││ │││     如諸病痊癒 常時獲安隱 恆修眾生樂 一切勝功德
│││ ││ │││     任運而依附 勝果所莊嚴 上品位菩薩 如眾流歸海
│││ ││ │││   以於修道作修習故,四種分別能損害性,猶如此等疫病已盡除者即無礙故,則獲歡喜安
│││ ││ │││  穩快慰;大悲隨他自在轉故,於一切種善巧成辦眾生安樂之三乘所攝一切勝妙功德,猶如
│││ ││ │││  眾流歸於大海;於彼住修道位菩薩已得最極究竟之果,而為彼等所莊嚴者,於一切種如云
│││ ││ │││  來集而作依附也。
│││ ││ │││ 【疏】
│││ ││ ││└─癸三 對治斷除所斷利益 分三
│││ ││ ││ ┌─子一 承接
│││ ││ ││ │  三乘所證一切勝妙功德種類,皆依安住聖者修道之菩薩,如前見道頂加行時所說,即於
│││ ││ ││ │ 斷除百零八種修斷能所分別同時,彼等分別所攝百八煩惱即便斷故。
│││ ││ ││ │  雖亦可說於斷修斷所知障之同時即斷修斷煩惱,若依《大疏》餘處所說,明顯許為斷除
│││ ││ ││ │ 所知障之分別現行與種子同時,且於八地以上雖無所知障之現行生起,作如是說亦無相違。
│││ ││ ││ ├─子二 頌
│││ ││ ││ │  三乘斷證殊勝妙果所莊嚴者,安住上上品修道位之菩薩,於一切種能作成辦眾生現境安
│││ ││ ││ │ 樂之三乘一切勝妙功德,猶如眾流歸海任運依附於彼,以能損害身故猶如疫病之下下品等
│││ ││ ││ │ 修斷所攝此等分別已盡除者,彼等功德能作依附即無違緣而具順緣故,譬如病人諸病痊癒
│││ ││ ││ │ ,則能獲得常時歡喜安穩快慰也。
│││ ││ ││ └─子三 釋
│││ ││ ││  已獲三乘斷證功德最極究竟勝果,而由彼等所莊嚴者,安住上上品修道位之菩薩,大悲隨他
│││ ││ ││ 自在轉故,於一切種善巧成辦眾生現竟安樂之三乘所攝一切勝妙功德,於彼如云來集而作依附
│││ ││ ││ ,以於修道多無數劫作修習故,四種能所分別種類能損害性,此等猶如疫病已盡除者,
│││ ││ ││ 即於圓滿功德順緣具足而無違緣障礙故,譬如病人疾病清除,而得常時歡喜快慰也。
│││ ││ ││  功德自然聚集之喻者,謂如四大河流自然匯歸大海也。
│││ ││ ││ 【釋】  修道之後為無間道,是故無間三摩地。頌曰:
│││ ││ ││     安立三千生 聲聞麟喻德 及離生菩薩 眾善為譬喻
│││ ││ ││     經以無量福 明佛無間道 無間三摩地 證一切相智
│││ ││ ││   有人安立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住於聲聞、獨覺、離生菩薩,以彼所生福德為喻,較彼更為超
│││ ││ ││  勝福德眾多之性,一切相智性即佛自性故,能得佛果之無間三摩地者,
│││ ││ ││  彼即此中所謂「無間三摩地」也。
│││ ││ ││ 【疏】
│││ ││ │└─壬四 無間頂加行 分二
│││ ││ │ ┌─癸一 正說 分二
│││ ││ │ │┌─子一 以多福德標顯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於說修道頂加行之後,當說無間三摩地,以即此頂是佛無間道故。
│││ ││ │ │││  說修道頂為總,而無間頂為彼差別;或於修道頂時所說者為有分別種子,而於無間頂
│││ ││ │ │││ 時種子少分亦無故,差別極大。
│││ ││ │ ││├─丑二 頌
│││ ││ │ │││  最後相續之無間三摩地者,是無間頂加行,以是一切相智性自性之佛,彼之無間究竟
│││ ││ │ │││ 親因故。經以彼果無量福德之門明無間頂,謂由安立三千眾生住於聲聞乃至菩薩無過初
│││ ││ │ │││ 地,以彼眾善福德殊勝而為譬喻,無間頂果佛之福德較彼為多之性而作標示故。
│││ ││ │ │││ 此以親果福德眾多而表親因福德眾多。
│││ ││ │ ││└─丑三 釋
│││ ││ │ ││  經以自果福德眾多標示此無間頂,若有人安立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住於聲聞、獨覺、離生
│││ ││ │ ││ 初地菩薩,以彼所生福德為眾多福為喻,而無間頂親生之佛果較彼更為超勝福德眾多之性
│││ ││ │ ││ 而作標示故。無間頂之親生佛果福德眾多,以一切相智性,彼即無間頂之親果佛自性故。
│││ ││ │ ││ 最後心之無間三摩地者,彼於此中說為「無間三摩地」以是能得正等覺佛之究竟加行故。
│││ ││ │ ││ 【釋】  彼所緣等云何?以此中頌說所緣等。頌曰:
│││ ││ │ ││     無性為所緣 正念為增上 寂靜為行相 愛說者常難
│││ ││ │ ││   此無間三摩地之所緣緣者,謂即緣一切法無有實性。增上緣者,正念是也。行相者,
│││ ││ │ ││  自性寂靜性是。由於此處難測度故,諸未通達善巧方便之愛說者,常興諍詰攻難;
│││ ││ │ ││  而於方便善巧者,則當遣除彼等,其中密意謂欲以此說為此之甚深性也。
│││ ││ │ ││ 【疏】
│││ ││ │ │└─子二 釋其所緣行相 分二
│││ ││ │ │ ┌─丑一 問
│││ ││ │ │ │  彼無間頂之所緣等云云。
│││ ││ │ │ └─丑二 答 分二
│││ ││ │ │  ┌─寅一 頌
│││ ││ │ │  │  一切無諦實實性如幻之法者,是此無間頂之所緣,以是此之應斷增益所依處故。
│││ ││ │ │  │  十地最後心加行道攝正念之大乘發心者,許是無間頂之增上緣,以是於彼生起有
│││ ││ │ │  │ 自在之緣故。無間頂者,以自性寂靜性而為行相,現證一切諸法諦實空故。
│││ ││ │ │  │  無間頂之所緣行相,此處極為甚深,以諸愛說二諦相違者,接二連三恆常難言「
│││ ││ │ │  │ 若是所緣緣者,諦實成就;若無諦實,為所緣緣則成相違」故。經云:「須菩提,
│││ ││ │ │  │ 相智性之所緣者,謂無實是。增上緣者,正念是。行相者,寂靜與無相是。」
│││ ││ │ │  └─寅二 釋 分二
│││ ││ │ │   ┌─卯一 正釋
│││ ││ │ │   │  有為諸法即是此無間三摩地之所緣緣,以彼即緣一切法無有諦實實性故。
│││ ││ │ │   │ 增上緣與行相如根本頌。
│││ ││ │ │   └─卯二 顯示此處為極甚深
│││ ││ │ │  諸未通達善巧分別二諦方便之愛說二諦相違論者,常興諍詰攻難有其因緣,由此無間頂之
│││ ││ │ │ 所緣行相之處,須知分別二諦而難測度故。
│││ ││ │ │  其中密意謂欲以此所示常興諍詰攻難,說此無間頂之所緣行相而為此之甚深性,為顯常興
│││ ││ │ │ 諍難故,於知分別二諦方便善巧者,應當遣除彼等諍難故。
│││ ││ │ │ 【釋】  彼諸具有謬誤心者,應當遣除何等邪倒分別而生彼三摩地耶?
│││ ││ │ │    於三摩地之後邪分別。頌曰:
│││ ││ │ │    於所緣證成 及明所緣性 一切相智智 勝義世俗諦 加行與三寶 巧便佛現觀
│││ ││ │ │    顛倒及道性 能治所治品 性相並修習 說者邪分別 依一切相智 說為十六種
│││ ││ │ │   有為無為諸界無實性故,所緣應理;於一切種無自性故,定解所緣自性;
│││ ││ │ │  實無實性不可得故,一切相智性之智;由真如體性故,世俗與勝義諦二;
│││ ││ │ │  施等不可得故,加行;無所證故佛寶,唯名假立故法寶,遮遣色等所緣故僧寶;
│││ ││ │ │  施等不可得故,善巧方便;遮遣通達於實無實及二體性故,如來之現觀;
│││ ││ │ │  戲論所安立之無常等性故,常等顛倒;修道之果不作證故,道;無取捨故,能治與所治品;
│││ ││ │ │  有法無故,諸法性相;自共相不應理故,修。
│││ ││ │ │  一切不知菩薩善巧方便而好言論士夫之邪分別,以成互相乖違義故不應理性,是疑惑性,
│││ ││ │ │  如其所說有境,而以一切相智性為所依之邪分別,十六種也。
│││ ││ │ │ 【疏】
│││ ││ │ └─癸二 除邪分別 分三
│││ ││ │  ┌─子一 承接
│││ ││ │  │  於無間三摩地之後講說邪分別之因者,是為斷除彼諸具謬誤心現證二諦者,
│││ ││ │  │ 念云「於初應當遣除何等邪倒分別而生彼三摩地」之疑惑故。
│││ ││ │  ├─子二 頌
│││ ││ │  │  依一切相智性及彼因無間頂之所緣行相,而說二諦相違論者,彼等之邪分別許為十六種
│││ ││ │  │ ,由境之門許為十六故。何等十六?謂於修道所緣行相之邪分別有二,於所修果之邪分別
│││ ││ │  │ 有一,諍於體之真實,世俗勝義二諦不應理者有二,正行不應理之太過有一,正行所依
│││ ││ │  │ 皈依及境不應理之太過有三,正行差別不應理之太過有一,現觀及彼所斷不應理之太過有
│││ ││ │  │ 二,道之體性不應理之太過有一,斷治差別不應理之太過有一,所修之自共相不應理之太
│││ ││ │  │ 過有一,及修習彼為不應理之太過有一也。經云:「白言:云何世尊?為唯一切相智性是
│││ ││ │  │ 無實性耶?為色亦是無有實性?」如是等而作廣說。
│││ ││ │  └─子三 釋 分二
│││ ││ │   ┌─丑一 辨識應遣之邪分別
│││ ││ │   │  一切不知菩薩善巧分別二諦方便而好言論士夫之前說彼等邪分別,非是正破之因,若
│││ ││ │   │ 善觀察即是不出疑惑性故。應爾,以於相智所緣與諦實空非是相違,而成立為互相乖違
│││ ││ │   │ 之義,謂「相智所緣與諦實空集作同分為不應理」,由此思惟之性而成顛倒分別心故。
│││ ││ │   │  邪分別有十六種,如其所說相智所緣不應理等之有境性,無間頂及一切相智性之所緣
│││ ││ │   │ 行相不應理等為所依者,有十六故。何等十六?謂於所緣之邪分別者,無間頂與相智
│││ ││ │   │ 所緣應非應理,有為無為諸界無有諦實之實性故。
│││ ││ │   │ 若破一切法非由心之顯現增上安立,乃從境之本有自分成就者,則見有為等法自分為所
│││ ││ │   │ 緣緣不應道理;又見若立自分為所緣緣,則不能遮所說之諦實義,由此便執二諦相違。
│││ ││ │   │ 如若承許世俗自宗,則彼實執所緣依處不成為無;若如是者,則於世俗自宗不易承許,
│││ ││ │   │ 是為於二資糧所緣之邪分別。
│││ ││ │   │ 此乃舉中觀宗所立勝義界限為因,而諍世俗為不應理,是依勝義門之諍難。
│││ ││ │   │ 若於因中直接加以勝義簡別,則答因不決定;若不直接加者,則答其因不成,
│││ ││ │   │ 如是則是於迭因界限不能決定也。
│││ ││ │   │ 於行相之邪分別者,定解所緣自性為離戲之行相應不應理,以一切法於一切種無自性故。
│││ ││ │   │ 此亦是依勝義之諍,當答因不成立。而作「於名言中因不成立」者,則是一派胡言,
│││ ││ │   │ 以若迭其因者無有決定故。若於因中直接加以勝義簡別而難者,則答因不決定。
│││ ││ │   │ 有於說言「於勝義中應爾」者,則答承許;
│││ ││ │   │ 若說「於世俗中應爾,於勝義中然故」者,則不決定;
│││ ││ │   │ 若說「於世俗中應爾,於世俗中然故」者,則答因不成者,是於二諦諍難不善酬答之相。
│││ ││ │   │  於果之邪分別者,一切相智性之智果應不應理,實無實性不可得故。
│││ ││ │   │  於二諦之二種邪分別者,色等亦於世俗中有者應不應理,由諦實空之真如體性故。
│││ ││ │   │ 勝義諦應不應理,以一切法諦實空之真如性故。
│││ ││ │   │ 於此二中為不決定,是念「若是勝義諦者,則為諦實成就」而諍之二種。
│││ ││ │   │ 此二應當別釋,故論師說言「二」也。
│││ ││ │   │  於行體性之邪分別者,止觀雙運之加行應不應理,以施等不可得故。
│││ ││ │   │  於行所依皈依及境之三種邪分別者,
│││ ││ │   │ 佛寶應不應理,以於所知無心覺悟之所證故。
│││ ││ │   │ 法寶應不應理,以一切法唯名假立故。
│││ ││ │   │ 僧寶應不應理,以遮施設為僧之所依色等所緣故。
│││ ││ │   │  於 行差別之邪分別者,    善巧方便應不應理,
│││ ││ │   │                      以不分別三輪而攝持之施等不可得故。
│││ ││ │   │  於  現觀之邪分別者,   如來之現觀應不應理,
│││ ││ │   │                    以遮通達於所通達實、無實及二之體性故。
│││ ││ │   │  於  所斷之邪分別者,執蘊常等四種顛倒應不應理,
│││ ││ │   │           以執戲論所安立之無常等性為不顛倒不應理故。此亦因不成立。
│││ ││ │   │  於 道體性之邪分別者,    道之體性應不應理,
│││ ││ │   │                         以於修道之果菩提不作現證故。
│││ ││ │   │  於斷治差別之邪分別者,能治與所治品之差別應不應理,以無所取與所捨故。
│││ ││ │   │  於諸法性相之邪分別者,  諸法之自共性相應不應理,以無事體之有法故。
│││ ││ │   │  於修自共相之邪分別者, 修習諸法自共性相應不應理,以所修之自共性相不應理故。
│││ ││ │   │ 【釋】  由是故於世俗、勝義門之問難,如其次第應由勝義、世俗之門而作答故,
│││ ││ │   │    希求善法之諸菩薩應當善巧依於二諦方便,而先遣除令成空相,
│││ ││ │   │  於一切種令正生起定解,其次生起無間三摩地也。
│││ ││ │   │ 【疏】
│││ ││ │   └─丑二 教授遣除彼已而生無間頂加行
│││ ││ │  希求自他二利圓滿善法之諸菩薩,乃先善巧分別二諦,其次生起無間三摩地,以彼應當善巧依
│││ ││ │ 於二種資糧所緣境界二諦方便,而先遣除所說諸邪分別令成空相,於一切種令正生起無間頂及
│││ ││ │ 相智所緣行相之無倒定解,其次生起無間頂故。
│││ ││ │  應當善巧分別二諦,以如其次第,舉中觀世俗所許為因而破勝義,由世俗門之問難,應由勝義
│││ ││ │ 之門作答;而舉中觀勝義所許為因而破世俗,由勝義門之問難,應由世俗之門作答故。
│││ ││ │ 應爾,謂由恆常所起之二諦相違諍難,於彼須作二諦無違之回答故。
│││ ││ │  作為於自相續能令圓滿福德資糧之支分,雖亦理應遣除他相續中執著二諦相違之邪分別;
│││ ││ │ 然主要者,應當除盡自相續中邪分別之現行並其種子。安立執著二諦相違為宗義者,於見道時斷
│││ ││ │ 盡;執與世俗相違之實執現行,乃至七地之間隨轉;種子盡者,以無間頂斷也。
│││ ││ │  總攝其義者,破除種生苗芽非於心識顯現增上安立,乃由境之不共本有自分成就,若又承許種
│││ ││ │ 子自分生苗芽者,即由見彼二者相違而諍難為不應道理。若破諦實成就之義,則於種生苗芽,
│││ ││ │ 僅是如執彩繩為蛇心中念云「有蛇」而作安立。
│││ ││ │  「種子自分能生苗芽應不應理,以由種生苗芽唯是心識顯現增上安立故。」此雖亦是由勝義門
│││ ││ │ 之問難,然應答為「因不決定」,並非由勝義門之問難,唯應觀待世俗而答「因不成立」也。
│││ ││ │  又云:「種生苗芽應非於心顯現增上安立,乃由苗芽不共本有自分成就,以是由種自分而生苗
│││ ││ │ 芽故。」此雖亦是由世俗門之問難,然應答為「因不決定」。
│││ ││ │  此乃隨順論師所許,由二諦門之答法。若依佛護論師與月稱論師解釋龍樹怙主意趣,所破較彼
│││ ││ │ 則更微細。依彼所作之二諦答法,於餘應知。
│││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五品釋。
│││ ││ │ 【疏】
│││ ││ └─辛三 結品名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心要莊嚴疏》第五品釋。
│││ ││                  第六 漸次現觀加行品 釋
│││ ││ 【釋】  獲得頂現觀者,於其各各及與總攝所通達義,如其次第得聽聞已,為堅穩故而作修習,
│││ ││    漸次現觀。頌曰: 布施至般若 隨念於佛等 法無性自性 許為漸次行
│││ ││   四種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故,於一切種圓滿三輪清淨所顯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
│││ ││  及念住等、覺支行相、八聖道支,而以勝義無念之相隨念於佛之三種,如其次第能詮順抉擇分、
│││ ││  見道、修道;如是隨念善、不善、無記諸法,如前隨念菩薩不退聖僧,如是隨念戒、捨、天,及心
│││ ││  契入色等一切諸法無實體性所通達者,彼等即是此中所許之漸次所作。
│││ ││ 【疏】
│││ │└─己二 堅固因果 分二
│││ │ ┌─庚一 為得堅固而修之漸次加行 分三
│││ │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 │ ││  於說頂現觀竟之後,當說漸次現觀。其因相者,謂已獲得頂現觀之補特伽羅,於初三品所示
│││ │ ││ 三智各各行相,及從行相乃至性相之間所示總攝三智行相所通達義,如其生起之次第得聽聞已而
│││ │ ││ 作修習,由彼所為作宣說故。次第修習有其所為,為令修習得堅穩故。
│││ │ │├─辛二 正說品義 分二
│││ │ ││┌─壬一 頌
│││ │ │││  由此十三種法攝持之門,次第修習三智行相者,即許彼為漸次所作。云何十三?謂從布施乃
│││ │ │││ 至般若之六波羅蜜,隨念佛等之六種隨念,於一切法通達勝義無實體性之慧所攝持也。
│││ │ │││ 經云:「世尊,菩薩摩訶薩於一切無實體性漸次而行,漸次而學,漸次殷重而作。」
│││ │ │││  有即於此一十三法次第而修,作為漸次修習之理者,與論師之論典相違,以於如下說六略義
│││ │ │││ 釋中,說是次第修習三智故。於此承接文中,次第修習各各及與總攝所通達義,極其顯然是謂
│││ │ │││ 初三品中所示三智各各行相,與學三智行相少分尚未圓滿之各各分位為各各義;於一切種圓滿
│││ │ │││ 開示三智百七十三種行相為總攝義,且即於彼圓滿而修,是攝修義;而於漸次修習之理,定須
│││ │ │││ 許是於三智相無有遺餘,次第決定如馬飛馳瞬間頓修故。
│││ │ │││  如是修者,亦是由十三法攝持之門,而於資糧道時漸次而起修習,抉擇分時漸次而學修習,
│││ │ │││ 見修道時漸次正行修習也。以十三法攝持之理,亦即通達無實體性而作攝持之理易解。
│││ │ │││ 不離所依隨念三寶,由表遮遣所治品之戒隨念、表趣善法之捨隨念,及念上師本尊依怙而學。
│││ │ │││ 而彼一切又以六度攝持而修也。
│││ │ ││└─壬二 釋
│││ │ ││  前十二法及心契入色等一切諸法勝義無實體性,而於三智無餘行相次第所通達者,彼等即是此
│││ │ ││ 中所許之漸次所作。彼十二法云何?謂依次第彼行相時,應由六度正行攝持之門而修,以須由
│││ │ ││ 一切種圓滿能施、所施、施事等勝義不可得之三輪清淨所顯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之所攝持之
│││ │ ││ 門作修習故。圓滿十地豈非須十度耶?於彼無有不攝所餘四度之失,以方便、願、力與智波羅蜜
│││ │ ││ 之四種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中故。
│││ │ ││  由意樂圓滿之六隨念攝持之理者,最初應由不離隨念於佛之門而修,經中為顯順抉擇分所說之
│││ │ ││ 念住等、經中為顯見道所說之修習覺支行相、經中為詮修道所說之八聖道支等,
│││ │ ││ 如其次第應由三種因門隨念佛故。
│││ │ ││  是由隨念於法攝持而修,如是應由於善、不善、無記諸法勝義無念,而世俗中如其所作取、捨
│││ │ ││ 、等置之相隨念之門而修故。
│││ │ ││  當由隨念於僧之門攝持而修,如前不離隨念菩薩不退聖僧而為助伴而修故。如是隨念表能遮遣
│││ │ ││ 所治品之戒、表趣善法之捨及依怙天,彼等應由於勝義中無念,而世俗中如其性相隨念而修也。
│││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六品釋。
│││ │ ││ 【疏】
│││ │ │└─辛三 結品名
│││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六品釋。
│││ │ │                第七 剎那現觀加行品 釋
│││ │ │ 【釋】  已修漸次現觀者,為令極諳習故,以一剎那而修彼等,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
│││ │ │    此復由性相故有四。初非異熟一切無漏諸法一剎那為相之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 │ │       施等一一中 攝諸無漏法 當知即能仁 一剎那智德
│││ │ │   宗於法界自性有云:「一即一切法自性,一切即一法自性,若見一法真如性,即見一切法真如
│││ │ │  。」是故非唯以多攝一,然是以施等智所緣一剎那者,遠離各別定解諸法顛倒體性,盡攝施等乃
│││ │ │  至八十相好性相諸法故,當知所謂能仁菩薩之證德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也。
│││ │ │ 【疏】
│││ │ └─庚二 已得堅固之剎那加行 分三 
│││ │  ┌─辛一 舉其關連承接
│││ │  │  漸次之後理應宣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以於漸次現觀次第修習三智行相,若極諳習到究竟者,
│││ │  │ 即能以一剎那而修彼等故。其因即是已於多無數劫極諳習故。
│││ │  │  此復剎那加行有四,謂由同一體上行相差別性相而有四種故。
│││ │  ├─辛二 正說品義 分四
│││ │  │┌─壬一 非異熟剎那加行 分二
│││ │  ││┌─癸一 正說 分三
│││ │  │││┌─子一 承接
│││ │  ││││  四種剎那之初,以是七地以下功用所成故,現證一切非異熟無漏諸法,一剎那等云云。
│││ │  │││├─子二 頌
│││ │  ││││  住最後心無間道之能仁,彼相續中現證非異熟無漏諸道之一剎那證德者,當知即是
│││ │  ││││ 第一剎那加行,以是現證非異熟無漏種類之究竟加行故。
│││ │  ││││  爾時若於一無漏智作現證者,亦能現證所餘,以於施等一一之中皆攝一切無漏道之法故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如是修行佛母,以一發心則能圓滿六種波羅蜜多。」
│││ │  │││└─子三 釋
│││ │  │││  當知所謂住最後心無間道之能仁菩薩之證德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非如林藏
│││ │  │││ 鹿而唯以多攝一,然是以施等智修習所緣之一剎那,亦即最後相續之智,盡攝施等乃至八十
│││ │  │││ 相好諸法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 │  │││  於修一剎那之無漏智時,能徧修習一切無漏諸道,以於無間道時具足如是而修之順緣,
│││ │  │││ 遠離彼之違緣,各別定解二諦諸法體性之一切顛倒體性,而能如是故。於最後心無間道時,
│││ │  │││ 雖非已經斷盡粗重垢染,然亦當知爾時垢染絲毫亦無。
│││ │  │││  能盡執著二諦異體之垢有其因相,謂於大車提婆論師之宗,依於一切諸法諦實空之法界自
│││ │  │││ 性是一意趣,說云:「一法即是一切法之自性,謂於聖根本智觀照之中,一法法性與一切法
│││ │  │││ 之法性,唯現一相而不現為不同;一切法即是一法自性,彼亦如是而現故,若誰補特伽羅現
│││ │  │││ 見一法真如性者,彼於一切法之法性即見真如。」故。
│││ │  │││ 【釋】  復次云何若緣一無漏智,即攝一切無漏耶?世間喻者,頌曰:
│││ │  │││        猶如諸士夫 動一處水輪 一切頓轉動 剎那智亦爾
│││ │  │││   譬如士夫若動一處水輪,由先巧匠善造之功,水輪一切相續一時頓然轉動;
│││ │  │││  如是由先願力所引及法界力,即於一剎那間若緣一無漏智,一切同類皆作現證也。
│││ │  │││ 【疏】
│││ │  ││└─癸二 能顯彼義之喻 分三
│││ │  ││ ┌─子一 承接
│││ │  ││ │  復次云何等云云。
│││ │  ││ ├─子二 頌
│││ │  ││ │  最後心智於一剎那能知一切無漏之智,謂由「猶如諸士夫」等之喻,如是而能了知故。
│││ │  ││ └─子三 釋
│││ │  ││  最後心之無間道,即於一剎那間若緣覺支等之一無漏智,一切彼之同類皆作現證,謂由先所
│││ │  ││ 發願「惟願一剎那間能於一切而作現證」之力所引,及一切法於真如性自性一味之法界力而能
│││ │  ││ 如是故,譬如等云云。
│││ │  ││ 【釋】  如是已明第一,第二於異熟法性分位之無漏中,一切諸法一剎那為相之一剎那圓滿
│││ │  ││     現證菩提。頌曰: 若時起異熟 一切白法性 般若波羅蜜 即一剎那智
│││ │  ││   若於何時菩薩由修對治而離一切所治品類者,清淨分異熟法性分位即離一切垢故,生起猶
│││ │  ││  如秋月光明皎潔之白法體性,爾時即於一剎那間證得異熟分位所成無漏諸法之智者,
│││ │  ││  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也。
│││ │  ││ 【疏】
│││ │  │├─壬二 異熟剎那加行 分三
│││ │  ││┌─癸一 承接
│││ │  │││  如是等云云。
│││ │  ││├─癸二 頌
│││ │  │││  若於何時生起一切離垢白法自性,無有功用而證得之般若波羅蜜多,無漏異熟法性位之
│││ │  │││ 最後心智者,爾時之最後心無間道,即是一剎那間於一切無漏法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究竟
│││ │  │││ 之菩薩智故。經云:「由彼安住菩薩道異熟法性故,圓滿六度。」
│││ │  ││└─癸三 釋
│││ │  ││  若於何時生起最後心智,爾時即於一剎那之時分證得無功用性,轉成異熟之位而證諸無漏之
│││ │  ││ 最後心無間道智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第二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以是於一剎那證得無漏異
│││ │  ││ 熟智之究竟加行故。
│││ │  ││  彼最後心無間道能如是者,謂由菩薩已於三無數劫修習通達無我之慧對治,而離一切二障所
│││ │  ││ 治品類故,異熟法性分位之清淨分對治即離一切垢染,生起為白法體性故。
│││ │  ││ 喻者,猶如已離塵、煙、霧等障礙之秋月光明皎潔也。
│││ │  ││ 【釋】  如是已明第二,第三於無相中,一切諸法一剎那為相之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
│││ │  ││      頌曰: 由布施等行 諸法如夢住 一剎那能證 諸法無相性
│││ │  ││   由昔修習一切諸法皆如夢故,於領納二種資糧而證之位,於取蘊等一切夢事自性諸法,
│││ │  ││  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定解施等體性為相者,唯以一剎那性了知:「一切諸法皆是無相。」
│││ │  ││  而於染淨體性諸法知為無相之性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
│││ │  ││ 【疏】
│││ │  │├─壬三 無相剎那加行 分三
│││ │  ││┌─癸一 承接
│││ │  │││  如是已明第二等云云。
│││ │  ││├─癸二 頌
│││ │  │││  最後心無間道者,是無相之剎那加行,是以一剎那性現證染淨諸法勝義無相之究竟加行故
│││ │  │││ 。彼能如是證得,以是於布施等六度萬行安住通達諸法如夢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如夢之五取蘊而行布施。」
│││ │  │││ 乃至:「而修慧也。」
│││ │  ││└─癸三 釋
│││ │  ││  彼是第三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定解施等體性為相之究竟加行,亦是唯以一剎那之時
│││ │  ││ 分了知:「一切諸法皆是勝義無相。」而於雜染清淨諸法知為無相之性者故。
│││ │  ││  其最後心十地菩薩能由如是了知,以於雖現然無自性之取蘊等一切夢事自性諸法如是通達而
│││ │  ││ 住,及以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已於三無數劫作串習故。應爾,由昔九地以前修習一切諸法皆如
│││ │  ││ 夢故,獲得領納二種資糧而證之位,且先已曾作修習故。
│││ │  ││ 【釋】  如是已明第三,第四無二相中,一切諸法一剎那為相之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 │  ││        如夢與能見 不見有二相 一剎那能見 諸法無二性
│││ │  ││   長久以來無間串習斷除二現成自然故,業已根除二現習氣菩薩,何時而於能所二取之相,
│││ │  ││  不見夢為所取,不見能見之夢而為能取,爾時唯以一剎那性證知諸法真實無二之性,
│││ │  ││  而謂「一切諸法皆為如是法性」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也。
│││ │  ││ 【疏】
│││ │  │└─壬四 無二剎那加行 分三
│││ │  │ ┌─癸一 承接
│││ │  │ │  如是已明第三等云云。
│││ │  │ ├─癸二 頌
│││ │  │ │  最後心無間道者,是無二之剎那加行,是以一剎那性觀見能所二取諸法,為異體空無二
│││ │  │ │ 自性之究竟瑜伽故。譬如夢中山河屋宇等與彼能見之心,於中不見異體二相也。
│││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夢事,不見能見之夢。」
│││ │  │ └─癸三 釋
│││ │  │  彼是第四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唯以一剎那性現量證知諸法真實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性
│││ │  │ ,而謂「一切能取所取諸法皆為如是異體空之法性也」之究竟加行故。
│││ │  │  住最後心菩薩能由如是了知,以彼業已根除能所二現錯亂習氣故。應爾,以於三無數劫長時久
│││ │  │ 遠以來無間串習斷除二現錯亂,已成自然而到究竟故,喻如何時而於異體能所二取之相,不見夢
│││ │  │ 中山河屋守等為所取外境,不見能見之夢而為異體能取,爾時即成如是故。
│││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七品釋。
│││ │  │ 【疏】
│││ │  └─辛三 結品名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七品釋。
│││ │                   第八 法身品 釋
│││ │ 【釋】 修習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之第二剎那即是法身圓滿現證菩提。此復由自性身等差別而有四種。
│││ │ 【疏】
│││ └─戊三 廣說法身 分三
│││  ┌─己一 舉其關連承接
│││  │  剎那加行之後即說法身之因相者,謂於修習於一切法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加行之第二剎那,
│││  │ 即是生起法身圓滿現證菩提故。此復法身有四,謂由自性身等差別而為四種故。
│││  ├─己二 正說品義 分二
│││  │┌─庚一 身建立 分二
│││  ││┌─辛一 總義 分三
│││  │││┌─壬一 成就果之時限
│││  ││││  若彼十地最後相續之無間道,於真如性如水注水安住等持者,於此無間道時其根本智所觀之
│││  ││││ 義,絲毫亦不現起盡所有性所知行相,以未斷盡執著二諦異體之垢染故。
│││  ││││ 然於爾時乃是安住無餘能得二十一聚無漏智慧現觀種類自性。
│││  ││││  其次第二剎那生起解脫道時,於如所有所知二現湮滅如水注水而住,彼觀照中現量照見一切
│││  ││││ 盡所有性所知,如觀掌中庵摩羅果,爾時即名斷盡所知障、證真實見、現證法身、於一切法
│││  ││││ 一切相現等正覺。
│││  ││││  住最後心十地之時,相好莊嚴之身是彼同類。後得法身之時,成就具足五相、五種功德及
│││  ││││ 五決定之圓滿報身;以報身為增上緣,而由十二事業之門攝受所化之殊勝化身,
│││  ││││ 爾時雖非同為一聚,然佛個別一類化身,當知則以與圓滿報身同依一類親因相屬之理而得。
│││  ││││ 先依波羅蜜乘之道而行三無數劫之後,次加咒道成就色身之理,當於餘處了知。
│││  │││├─壬二 辨識三身體
│││  ││││  色身與智法身之忽爾清淨所差別之自性清淨分,與其上之忽爾清淨分者,名無為身或自性身
│││  ││││ 。智藏論師於《二諦論》中云:「體隨正理故。」說為觀察究竟理智所得之義者,即是此自性
│││  ││││ 清淨分。若念:「此具二種清淨之身,若於有情無始相續之中無有,唯於成佛之時方起者,則
│││  ││││ 應成為無常也。」此歸咎於未善分辨智愚所共許之常法差別、暫時事物與暫時無為之差別。
│││  ││││ 若非爾者,則須承許上午屋壞為從無始即有,及須承許下午有屋新壞亦於上午時有也。
│││  ││││  二十一聚無漏智慧所攝之智法身者,密咒說彼為第四身,佛子獅子賢亦作第四身者,僅是開
│││  ││││ 合,非許三身不攝彼也。若謂:不可以彼攝入三身,以彼既非自性身,亦非餘二身故。
│││  ││││ 若爾,亦應不容攝入四身,以如圓滿報身之「爪赤銅色」,彼於汝所許之四身任何俱非故。
│││  ││││ 如是說者當作何答?若謂:因不成,以是圓滿報身故。
│││  ││││ 若爾,前一亦承許為自性身者,有何相違?若謂:應成無為矣!
│││  ││││ 則於前者亦應圓滿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此若承許,則於前一亦許,完全相同。
│││  ││││ 若謂:彼是圓滿報身一分,非真報身,以彼能集無餘相好而假立也。
│││  ││││ 彼亦是自性身之分,非為真實,是於智法身上能集二種清淨相應而假立故。
│││  ││││ 故是於智法身見有其餘所為,而安立為身等也。
│││  ││││  圓滿報身者業已說訖。殊勝化身者,謂即智慧法身,亦為一類異生顯現相好莊嚴之色身,
│││  ││││ 示現從兜率天住處歿等次第,乃至菩提樹下現等正覺之理也。
│││  │││└─壬三 於彼除邪分別
│││  │││  佛自性身許非真實佛身者,是諸罪中最極大罪,以是誹謗具二清淨之身故。若如是者,則彼應
│││  │││ 非功德,以彼既非究竟功德,亦非非彼餘位之功德故。若前因不成者,則非佛宗即壞。
│││  │││ 若許,則若究竟斷德非功德者,究竟證德亦非功德同也。
│││  │││  說言:二種色身唯是所化他分顯現,於佛自分顯現中無,且非佛自相續所攝。此乃極大罪染,
│││  │││ 佛之色身應成永無,以一切智現量不見故。若不成者,則與自分顯現中無相違。
│││  │││  若謂:佛者即是恆常安住真如等持,而於彼觀照之中則不成就之義也。彼亦非理前已說訖。
│││  │││  若謂:二種色身為於任何補特伽羅相續皆不攝耶?抑或許是有情相續所攝?若如初者,菩薩聖
│││  │││ 者於自相續修習捨行布施與護律儀等者,應決不能得究竟果,以修福德資糧之究竟果,任何補特
│││  │││ 伽羅相續皆不能攝故;抑或是依十地最後身之自相續中所攝施等正行已成串習,而於成佛之時,
│││  │││ 心識相續斷已,唯成真如清淨自性也。如是則於順世外道所許「未死以前心識生起,死後即成永
│││  │││ 無」,少分亦將不能略申妨難,是故勿將彼等「現世為美」之宗說為能仁意趣也!
│││  │││ 當知由此亦破許於聖者根本智中無心。
│││  │││  若曰:然則當許二種色身唯於有情相續所攝也。若爾,則若補特伽羅天授修習捨心與斷心等至
│││  │││ 於究竟者,許是與彼為異相續之補特伽羅祠授,【於所化顯現之中定趣之理亦不示現,其所得之
│││  │││ 究竟長壽與究竟廣大受用等者,……】當知是許作業失壞、未作業而會遇之業果至極顛倒之論。
│││  │││  又有說「佛相續所攝有為功德少分亦無」者,當知是許心盡法盡之餘顛倒宗。
│││  │││ 彼等所許「佛二色身非真佛」者,當知亦已破訖。
│││  │││ 有於彼之依據,引世尊說「若以色見我」等而為教證者,乃心不正直住。作如是說者,汝豈非許
│││  │││ 非為佛耶?是故應知即是以佛之智為施設處而安立為色身,絲毫無有色質所攝極微積聚之體也。
│││  │││ 【釋】  初自性身者,頌曰:能仁自性身 得諸無漏法 一切種清淨 彼自性為相
│││  │││    能仁佛世尊之自性身者,即是念住等智自性出世間之無漏法界體性,於一切種清淨諸垢
│││  │││  忽爾之性,及彼遠離自性為相者,彼等自之體性無生體性者也。此以無造作義出世間道能得,
│││  │││  非所作故,是由如幻心識通達一切諸法而得也。
│││  │││   為顯其餘三身勝義法性之體,如其正世俗中顯現而作勝解差別,而安立為佛與菩薩、聲聞等
│││  │││  之行境故,雖宗有云「遠離於遠離,許為不異性」故與彼不異,然當安立為異。
│││  │││ 【疏】
│││  ││└─辛二 支分義 分四
│││  ││ ┌─壬一 自性身 分三
│││  ││ │┌─癸一 承接
│││  ││ ││  四身之初自性身者。
│││  ││ │├─癸二 頌
│││  ││ ││  能仁之自性身者,是由三種勝法之所差別,謂相應殊勝,證得念住等二十一聚諸無漏法;
│││  ││ ││ 遠離殊勝,二障並其習氣一切種清淨;體性殊勝,是以彼等無漏智之自性諦實空為相,具二
│││  ││ ││ 清淨之身故。經云:「須菩提,無漏諸法如夢,不與實法相應,無實諸法而為自性之相空,
│││  ││ ││ 於一切種皆悉清淨。彼等一切自性唯一之相即是無相,當知此即如來應供正等覺是。」
│││  ││ │└─癸三 釋 分二
│││  ││ │ ┌─子一 正釋
│││  ││ │ │  能仁佛世尊之自性身者,乃由三種勝法而為差別,謂以相應殊勝,念住等無漏智自性,
│││  ││ │ │ 出世間之無漏法界體性為差別故。遠離殊勝,於一切種清淨遠離二障並其習氣故。
│││  ││ │ │ 二障可由對治令其永盡,以諸垢是忽爾之性故。
│││  ││ │ │  此是體性殊勝勝義無生體性,勝義遠離自性為相之無漏智者,即是彼等之真實自性之
│││  ││ │ │ 體性故。無以因緣新所生者,乃以無有因緣造作義故。非唯世間道等任何方便皆可獲得,
│││  ││ │ │ 乃以出世間道能得,而非唯世間道與緣所作故為廣大方便之所莊嚴,及由現證空性之如幻
│││  ││ │ │ 心識,通達一切諸法離戲而獲得故。
│││  ││ │ └─子二 安立有法三身異于法性身之所為
│││  ││ │  其餘有法之三身,與自性身非為異體,以是勝義諦實空法性為體之身故。與彼體雖不異,
│││  ││ │ 然於此三當安立為相異,以與彼體雖不相異,然而如其正世俗中此等現為不同,所作各異勝解
│││  ││ │ 而行建立及差別故。安立三者互異有其所為,為顯是依唯佛自內現量行境,及是菩薩、聲聞等
│││  ││ │ 之行境安立為異而令通達故。與自性身非為異體,以大車宗有云「除了知為空,餘少分亦無。
│││  ││ │ 何以故?遠離諦實成就於已遠離諦實成就之空性依處,許為體性不異之性」故。
│││  ││ │ 許二色身不能如所顯現作義功能,而為倒世俗者,皆因無緣得見此等無垢釋論也。
│││  ││ │ 【釋】  如是宣說第一身已,第二法身無戲論智之自性,無漏念住等之體性。頌曰:
│││  ││ │ 順菩提分法 無量及解脫 九次第等至 十徧處自體 最為殊勝處 差別有八種 無諍與願智
│││  ││ │ 神通無礙解 四一切清淨 十自在十力 四種無所畏 及三種不護 並三種念住 無忘失法性
│││  ││ │ 永害諸隨眠 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 說有十八種 及一切相智 說名為法身
│││  ││ │ 【疏】
│││  ││ ├─壬二 智法身 分三
│││  ││ │┌─癸一 正文義 分三
│││  ││ ││┌─子一 開示智法身異於三身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如是宣說第一身已,第二智慧法身勝義無戲論智之自性,無漏念住等之體性。
│││  ││ │││├─丑二 頌
│││  ││ ││││  智法身有二十一聚差別,謂於順菩提分乃至一切相智、道智及體智等究竟智者,
│││  ││ ││││ 即說名為智法身故。經云:「三十七種菩提分法乃至道智性、一切智性者,
│││  ││ ││││ 須菩提,彼等即是一切無漏之法。」
│││  ││ ││││ 【釋】  從念住等乃至八聖道支之諸菩提分。如前慈等無量之諸梵住。內有色與非有
│││  ││ ││││    色想觀外諸色為二,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為一,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
│││  ││ ││││  為四,及滅受想之一,如是之八解脫。色界四禪、無色之四種等至與滅定,為九次第
│││  ││ ││││  等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之十徧處。內有色無色想者,各各
│││  ││ ││││  觀外多少行相諸色,勝知彼等之四種;唯諸無色想者,勝而觀彼青、黃、赤、白之四
│││  ││ ││││  種,如是為八勝處。根除他相續中所攝煩惱怨敵相續之三摩地者,無諍。真實離一切
│││  ││ ││││  相,滅貪除疑之願已成就故,乃至盡其輪廻、解脫之位隨轉之願智。前說之六神通、
│││  ││ ││││  四無礙解。所依、所緣、心、智徧淨之四清淨。於壽、心、資具、業、生、勝解、願
│││  ││ ││││  、神變、智與法自在之十自在。前說之十力、四無畏。如來之身、語、意所行周徧清
│││  ││ ││││  淨,於此無有由恐他知顛倒所行而念「當作覆藏」之心者,三不護。於說法樂聞、
│││  ││ ││││  不樂聞與俱者,如其次第於彼離貪、瞋與俱二,唯住捨念相應之三種念住。於作有情
│││  ││ ││││  義利恆不越時為相之無忘失法性。已斷煩惱所知障之種子隨眠故,真正滅諸習氣。
│││  ││ ││││  饒益一切眾生之意樂,於諸眾生之大悲性。十八佛不共法。及一切相智性也。「及」
│││  ││ ││││  字所攝前所說之道智性等亦是。
│││  ││ ││││ 【疏】
│││  ││ │││└─丑三 釋 分二
│││  ││ │││ ┌─寅一 分類 分二
│││  ││ │││ │  從念住等乃至八聖道支之順菩提分者,合為一聚。
│││  ││ │││ │      如前慈等四種無量之諸梵住,合為一聚。
│││  ││ │││ │  第三聚者,內之自瑜伽師住有色想,與住非有色之唯名四蘊想者,
│││  ││ │││ │ 觀外諸色不淨為二種。最後於所顯現一切諸色,皆作淨妙一味勝解者,為淨解脫身
│││  ││ │││ │ 作現證,具足證已而住之一種也。
│││  ││ │││ │ 由初二種已先於欲界色離貪,而更緣彼而修者,以未獲得隨欲自在,為得彼故。
│││  ││ │││ │  三解脫者,以初二種修習不淨而令相續劣弱者,為讚揚故,及為觀察初二解脫成不
│││  ││ │││ │ 成就故,若雖作意淨色都不起貪,即是初二解脫成就。
│││  ││ │││ │ 空等四種無色解脫者,是為解脫味障及令彼成極遠性故。
│││  ││ │││ │ 為欲解脫粗分受想之障,是滅受想之一種,如是即為八解脫也。
│││  ││ │││ │  《對法集論》說,初二解脫亦依極邊第四靜慮。《俱舍》則云:
│││  ││ │││ │ 「八解脫初二,不淨二靜慮。」若已承許前者,亦非即不容許後者也。
│││  ││ │││ │  第四聚者,謂色界等之九次第等至。
│││  ││ │││ │  第五聚之徧處分二:
│││  ││ │││ │┌─卯一 正說
│││  ││ │││ ││  體性謂即緣十法之定慧並其相應眷屬。
│││  ││ │││ ││ 差別分為緣地等四大種、青等四種所造與空、識之二種徧處。
│││  ││ │││ ││ 心之所依,初八種依第四靜慮,後二依於空、識也。
│││  ││ │││ ││  修習之理者,若先已作練修串習,則僅略見殊勝所緣,即能獲得彼遍處定。
│││  ││ │││ ││ 新生起者,謂以無垢淨水滿器,於大樹前或精舍等隨順處所,以油質堅實木段堆積
│││  ││ │││ ││ 圍起,開一量可一搩四指小孔,於中燃火,令下為薪、上為煙、中間為火。
│││  ││ │││ ││ 其餘方向風可到處則開小窗、牆孔。用色彩作青、黃、赤、白為所緣依。
│││  ││ │││ ││ 瓶中置以燈燭,開孔使不甚大,令光照牆所現圓光能長時住。
│││  ││ │││ ││ 又以毛氈氆氌等物覆牆,開孔量可一搩四指作觀望境。
│││  ││ │││ ││ 所緣依處作畢,即依靜慮,唯緣各各之名,而念「地地水水」等數數串習。
│││  ││ │││ ││ 如是修已,若能隨其所欲而以地水等增廣徧覆,亦能收攝等時,即是成就。
│││  ││ │││ ││ 若時現起水中有泡、火滅墮下等相,不能隨欲增廣者,則未成就。
│││  ││ │││ ││ 未說地徧處相者,以其易解故,並非無也。若現鹽堿地等者,是未成就之相。
│││  ││ │││ ││ 能隨所欲使令平滑卷曲等而增廣者,成就之相也。
│││  ││ │││ ││  如是修之力用者,謂以八種有色所緣成就變化、轉變神足,依空徧處能於空中往
│││  ││ │││ ││ 來,依識徧處則能成就斷除煩惱、四無礙解等功德也。
│││  ││ │││ ││  此等徧處於十二處唯立其四,謂色處中立四顯色,於觸處中立四大種,於法處中
│││  ││ │││ ││ 立空,於意處中立識也。徧處名義者,徧者令徧一切、極令增廣之義。
│││  ││ │││ ││ 此等之總建立後當說之,餘者易解。
│││  ││ │││ ││  何故十種之餘不立徧處耶?謂徧處者令普周徧之義,其餘不能令普徧故。
│││  ││ │││ ││ 若於何處有彼同類,即能以彼徧於彼處;器界色中無有五根同類故,於色界色無有
│││  ││ │││ ││ 香味類故,聲無同類相續而不能令增廣普遍故,不立徧處也。
│││  ││ │││ │└─卯二 解脫、勝處與徧處之差別
│││  ││ │││ │  能生解脫、勝處與徧處之因者,即彼前前。能令清淨之方便者,即是後後。
│││  ││ │││ │ 故應了知勝、徧處者,即是令諸解脫能得清淨之殊勝道。
│││  ││ │││ │  若為練修解脫所緣而修勝處,則於有色解脫說為能淨勝處者,何以不於無色解脫而
│││  ││ │││ │ 說?以色難勝故,若勝彼者,亦能獲得自在勝無色故。
│││  ││ │││ │  解脫能於少分自性色等作餘變化色相勝解,勝處則由能自在門勝於前者。
│││  ││ │││ │ 總於有以大勝小、以具大力而勝小力、先所顯現勝令不現、如斷煩惱由破而勝、
│││  ││ │││ │ 如主於僕能得自在而以自在勝之五種勝中,此勝處者是屬第三及第五所攝之勝。
│││  ││ │││ │  第六聚者,內瑜伽師自作色想與無色想者,各各於其一一皆觀色少與多之好醜勝劣
│││  ││ │││ │ 行相外色,於勝彼等色已而以奢摩他知,以毗缽奢那而觀者,是於形色之四種勝處。
│││  ││ │││ │ 唯諸內無色想者,能勝彼等青、黃、赤、白諸顯色已而知而觀之四種也。
│││  ││ │││ │ 初四種者是從初二解脫之因而生,後四種者則從淨解脫因而生,如是等云云。
│││  ││ │││ │  於後四種如經說云:「內無色想而觀外色為青、青色、顯現如青、放青色光,譬如
│││  ││ │││ │ 胡麻花,或婆羅尼斯境內之好布,為青、青色、顯現如青、放青色光;如是內無色想
│││  ││ │││ │ 而觀外色為青、青色、顯現如青、放青色光,勝彼等色而知,勝已而觀,如是想者,
│││  ││ │││ │ 即是第五勝處。」如是亦於黃布配以豬牙皂花,赤色配壇中之雜巴嘎花,白色則配
│││  ││ │││ │ 金星而說餘三。其中「青」是略示,「青色」者是俱生,「顯現如青」者是和合生,
│││  ││ │││ │ 「放青色光」者是於二者有光明也。花者是俱生喻,布者是和合生喻。
│││  ││ │││ │  第七無諍三摩地者,聲聞阿羅漢等若至聚落等中,唯是不作他相續之欲界修所斷惑
│││  ││ │││ │ 之所緣緣;而諸如來無諍三摩地之威力,非僅不作煩惱生起之所緣緣,即他有情相續
│││  ││ │││ │ 所屬煩惱怨敵相續亦得根除之三摩地者,是為無諍三摩地也。
│││  ││ │││ │  第八者,於真實中遠離一切身語等起功用之相,由寂滅門任運成就利他,而於一切
│││  ││ │││ │ 所知滅除諦實貪著,由無礙了知之門除遣他人疑惑之願已成就故,乃至盡其輪廻,
│││  ││ │││ │ 乃至盡其一切有情皆得解脫之位,無礙隨轉之願住智。
│││  ││ │││ │  第九,經云:「此中比丘,多修神變之相,智見修習以一變多,以多為一,令隱令
│││  ││ │││ │ 現。身無障礙穿行牆壁,山岩皆過猶如虛空;於地出沒如在水中,水上行走如履平地
│││  ││ │││ │ ,又於空中結跏趺坐猶如飛鳥。手能捫摸日月,身至梵天能得自在。」
│││  ││ │││ │ 前說總攝此等經義之六神通。
│││  ││ │││ │  第十,所說、能說之四無礙解。
│││  ││ │││ │  第十一,以於受身、住世、捨身得自在故,所依身清淨;
│││  ││ │││ │ 自在變化與轉變色、味、觸等故受用清淨所緣清淨;於三摩地得自在故,心清淨;
│││  ││ │││ │ 於慧自在故,智徧清淨之四清淨。
│││  ││ │││ │  第十二能隨所欲長劫住壽之壽自在、    已於無數三摩地獲得自在故心自在、
│││  ││ │││ │     於虛空藏得自在故資具自在、於開示工巧技藝等業之果得自在故於業自在、
│││  ││ │││ │          隨欲而生之自在、 能為示現佛身徧滿一切世界等故勝解自在、
│││  ││ │││ │   能為示現大覺菩提變化故願自在、         同時能對各類所化自在
│││  ││ │││ │    示現眾多不同神變故神變自在、       無礙了知一切所知故智自在、
│││  ││ │││ │    於善巧一切法之文義法得自在,故於法自在之十自在。經中說從八地後得。
│││  ││ │││ │  第十三,前說之十力。
│││  ││ │││ │  第十四,前所說之四種無畏。
│││  ││ │││ │  第十五,如來之身、語、意所行周遍清淨,以具究竟清淨故。於此能仁無有由恐
│││  ││ │││ │ 顧慮他人了知三門顛倒所行,而念「於諸過失當行覆藏」之心,此為三種不護。
│││  ││ │││ │  第十六,能仁攝持僧眾,具足不生雜染之三種念住,以於眾會說法之時,如其次第
│││  ││ │││ │ 於彼恭敬樂聽聞者遠離於貪、於不恭敬樂聽聞者遠離於瞋、及於敬不敬二相雜俱轉者
│││  ││ │││ │ 遠離貪瞋俱二,而唯安住捨念相應,於此已得到究竟故。
│││  ││ │││ │  第十七,於有情利具足無忘失法性,以於作有情利恆不越時而為性相,
│││  ││ │││ │ 謂於一切有情義利所作一切時中安住正念故。
│││  ││ │││ │  第十八,具足真正滅除三門習氣,由已斷盡煩惱所知障之種子隨眠故。
│││  ││ │││ │  第十九,具足成辦一切眾生利樂意樂之大悲心自性,以於一切眾生日夜六次觀察:
│││  ││ │││ │ 誰已成熟誰未成熟,誰為增上法器誰為決定勝器,如是為作現境饒益之意樂
│││  ││ │││ │ 已得究竟故。
│││  ││ │││ │  第二十,前所說之十八佛不共法。
│││  ││ │││ │  第二十一,及與現證主要因果十法之一切相智性也。
│││  ││ │││ │ 「及」字所攝前第二品所說之道智性、體智性等,彼等之究竟者亦是智法身也。
│││  ││ │││ │ 【釋】  順菩提分等無戲論智之自性,一切已得轉依者,亦是詮說法身也。
│││  ││ │││ │    此是某人之見。
│││  ││ │││ │ 【疏】
│││  ││ │││ └─寅二 安立彼等為智法身
│││  ││ │││  順菩提分等無有分別戲論之智自性,一切已得轉諸有漏所依而成無漏之二十一聚,
│││  ││ │││ 亦是詮說異於三身之智法身也。此是毘盧遮那堪布與論師等某些人所許見解。
│││  ││ │││ 【釋】  而餘人者,唯依「能仁自性身,得諸無漏法,一切種清淨,彼自性為相」之文
│││  ││ │││    所言,許為出世間之諸無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自性無生性者為相。彼亦即是
│││  ││ │││  法性身,而謂不見說為法身之體性因緣。作是說已,凡其法身自性之相者,彼等無漏諸
│││  ││ │││ 法又為何等耶?即以「順菩提分法」等頌明之。
│││  ││ │││ 【疏】
│││  ││ ││├─子二 破許不異 分二
│││  ││ │││┌─丑一 述許前之先後二段本頌是說自性身語之宗
│││  ││ ││││  而聖解脫軍等餘人者,唯依「能仁」等初頌之文所言,許以「得諸無漏法」正說出世
│││  ││ ││││ 間之有為所攝諸無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智之自性勝義無生之法性者,以彼而為相
│││  ││ ││││ 也。是以於廣說時理應宣說「法性身」之語,然則說為「法身」語故,
│││  ││ ││││ 許其前頌是說自性身也。
│││  ││ ││││  若曰:後之諸頌是於自性身外而顯餘之智法身者,乃是至尊所許,以前後頌為標、釋
│││  ││ ││││ 者不應道理。於結尾時,有「即彼二十一無漏智之法性,彼亦即是法性身」之語,
│││  ││ ││││ 是故應理。而於構詞法上,於結詞後說言「法身」,並不見說「達磨打嘎雅」表體性緣
│││  ││ ││││ 之「打」字後綴,故是明「宣說法身」之義。作如是說。
│││  ││ ││││  若曰:若爾,彼等二十一聚無漏智慧,亦是許為法性身耶?否則無法解釋,彼文即為
│││  ││ ││││ 成立許有四身矣。無過,由是自性身之功德,故當為彼所攝。亦無前後不相繫屬之過,
│││  ││ ││││ 以若問曰:「凡其法身之無漏心與心所自性之相者,彼等無漏諸法又為何等耶?」即以
│││  ││ ││││ 講說「順菩提分法」等頌而明之故。
│││  ││ ││││  若曰:雖不承許前後頌為略標、廣說者,彼於「得諸無漏法」之頌,豈非亦是如言而
│││  ││ ││││ 許耶?非也,是以法界自性說為「無漏」故,否則定須許為標與釋故。
│││  ││ ││││ 【釋】  餘者則謂:若如彼等,則於瑜伽世俗之中,由生顯現殊勝義門周遍轉依,
│││  ││ ││││    於作說法等之義利事業無二之心心所,無疑應須承許者,當云何攝?
│││  ││ ││││ 【疏】
│││  ││ │││└─丑二 許雖是說各別不同二身,然亦無有乖失文義之過
│││  ││ │││  許為四身之餘者則謂:若如彼等不許彼等無漏智慧是於三身之外者,則於無疑應須承許
│││  ││ │││ 為佛地者,諸具三種殊勝之智,佛地當云何攝?攝者應非應理,以餘三身任何皆未攝故,
│││  ││ │││ 已許決定。具三殊勝者,謂作用殊勝,於瑜伽師世俗之中,由生顯現殊勝自果二種色身之
│││  ││ │││ 門,而作說法、放光等之義利事業故;斷德殊勝,周徧轉變有漏所依而成無漏;體性殊勝
│││  ││ │││ ,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心心所為差別故。
│││  ││ │││  若曰:無有三身任何皆未攝之過失,謂由法性攝有法故,自性身攝。若爾則別說報化二
│││  ││ │││ 身亦應不合,於彼其理亦復同故。若謂:經與《大乘寶性論》等說三身故,定須承許三身
│││  ││ │││ 差別也。則曰:若爾智法身亦如報化而安立為身之差別亦應合理,一類經與具量釋論亦說
│││  ││ │││ 為四身故。
│││  ││ │││ 【釋】  或曰:「自性圓滿報,如是餘化身,法身並事業,四相正宣說」頌中,
│││  ││ │││   「自性」文後並無「法身」之語,故身唯有三也。餘者則謂:由顯所為之勢而集頌文
│││  ││ │││  者,唯為合並智與事業,故說彼語。是故餘處說為四身者,一切不成相違也。
│││  ││ │││ 【疏】
│││  ││ ││└─子三 於許為異斷諍 分二
│││  ││ ││ ┌─丑一 諍
│││  ││ ││ │  或有許三身者曰:「自性」等中三身之後所說「法身」之語,是略標體與廣說體之結
│││  ││ ││ │ 語,以餘七品皆說略標、廣說論體結語,於第八中不作結者不應理故。若如汝宗,
│││  ││ ││ │ 其「法身」語之廣說,即是「順菩提分法」等,又許彼是顯示別於三身者,則於出法身
│││  ││ ││ │ 體之此頌,說「自性」之文後無間理應即有「法身」之語而並無彼,故身唯有三也。
│││  ││ ││ └─丑二 答
│││  ││ ││  餘許四身者則謂:與此廣說次第不同,安立體時而說「法身並事業」之彼語者乃有所為,
│││  ││ ││ 為欲唯將智法身與事業合并故。
│││  ││ ││ 雖爾然不即說「智慧并事業」者,為易集此《現觀》頌文之故。
│││  ││ ││  如是說故,云何能了一切事業為是智法身之事業耶?此能了知,謂由將智法身與事業合併
│││  ││ ││ 而說之勢,即能了知彼等乃有如上所說之所為故。
│││  ││ ││  如是分作四身亦無乖失文義之過,是故餘處密乘說為四身者,一切皆與教、理不成相違
│││  ││ ││ 極應理也。
│││  ││ ││ 【釋】  為顯佛之無諍三摩地,較諸聲聞等之無諍三摩地為殊勝故,此中頌曰:
│││  ││ ││        聲聞無諍定 離見者煩惱 佛無諍永斷 聚落等煩惱
│││  ││ ││   聲聞等之無諍定者,若有一類見己者之煩惱將生,即念「不可」,乃斷人之煩惱生起性
│││  ││ ││ 也。諸如來之無諍定者,則於聚落等之一切眾生煩惱相續令從根本拔除也。
│││  ││ ││ 【疏】
│││  ││ │├─癸二 述其差別 分二
│││  ││ ││┌─子一 無諍三摩地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為顯佛等云云。
│││  ││ │││├─丑二 頌
│││  ││ ││││  佛無諍定較聲聞之無諍定者至極超勝,以聲聞之無諍定者,僅能斷作聚落等中凡見己
│││  ││ ││││ 者煩惱之所緣緣;而諸佛之無諍定者,則若佛至聚落城邑等者,於凡緣念己之人等,
│││  ││ ││││ 根本永斷彼等煩惱相續故。
│││  ││ ││││  諸聲緣等於行分衛之前,先觀他人緣己煩惱為生不生;若知生者,即依極邊靜慮而入
│││  ││ ││││ 無諍三摩地。而如來則唯依所欲。
│││  ││ │││└─丑三 釋
│││  ││ │││  聲聞等之等云云,如頌。
│││  ││ │││ 【釋】  為顯如來願智較聲聞等願智殊勝故,此中頌曰:
│││  ││ │││        佛所有願智 任運無礙著 無障礙常住 普答一切問
│││  ││ │││   許諸如來之願智者,以無相性自然而轉;以不執著諸法故,於諸色等離貪;由斷煩惱
│││  ││ │││  所知障與習氣故,而於一切所知無礙;盡輪廻際而安住故,常住;已得無礙解故,答諸
│││  ││ │││  難問。而聲聞等者,乃相違性非如是也。
│││  ││ │││ 【疏】
│││  ││ ││└─子二 願智三摩地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為顯如來等云云。
│││  ││ ││ ├─丑二 頌
│││  ││ ││ │  如來願智較聲聞等願智至極超勝,以佛願智自然而轉、無諸顛倒、遍於一切所知、
│││  ││ ││ │ 相續不斷及能除遣一切疑惑,而聲聞之願智較此為極劣故。
│││  ││ ││ └─丑三 釋
│││  ││ ││  諸如來之願智較聲聞之願智至極超勝,許以無功用相為性自然而轉;以不執著諸法諦實故
│││  ││ ││ ,於諸色等離貪;由斷二障與習氣故,而於一切所知智慧無礙;盡輪廻際安住三摩地之作用
│││  ││ ││ 故,常住;已得究竟四無礙解故,能答一切難問故。
│││  ││ ││  聲聞等之願智者,則非如是於一切分與佛願智相同,以是與五殊勝之所差別相違,
│││  ││ ││ 是有功用等之願智性故。
│││  ││ ││ 【釋】  若恆安住大悲體性之法身者,云何而不恆作義利耶?為答彼故,此中頌曰:
│││  ││ ││        若善因成熟 於彼彼所化 爾時能饒益 即於彼彼現
│││  ││ ││   若其由遇善知識等,往昔所生善根種子,緣佛等因已徧長養,何時於彼有情若作說法等
│││  ││ ││  事甚恰機宜者,爾時為利彼而所發先願已成就故,世尊即為彼作與彼顯現相應事義。是故
│││  ││ ││  雖於一切時中安住如如意寶,然由自業過失,不具能生之因緣故,則不顯現令果成熟事業
│││  ││ ││  ,是此意趣。
│││  ││ ││ 【疏】
│││  ││ │└─癸三 於彼斷諍 分二
│││  ││ │ ┌─子一 於法身為常斷諍 分二
│││  ││ │ │┌─丑一 以諍承接
│││  ││ │ ││  能仁佛世尊云何而不恆時由親現身之門,為作一切有情義利耶?理應作之然卻僅於一
│││  ││ │ ││ 類有情親現自身之門,有時不作義利者為不應理,以若盡輪廻中恆時安住欲令一切有情
│││  ││ │ ││ 遠離眾苦之大悲體性之法身者,而實亦安住故。為答彼故,此中頌曰。
│││  ││ │ │└─丑二 答 分二
│││  ││ │ │ ┌─寅一 觀待有情自相續之資糧差別 分二
│││  ││ │ │ │┌─卯一 頌
│││  ││ │ │ ││  於諸有情親現佛身而作義利者,應觀待於自身所集資糧差別,以若從佛親聞正法
│││  ││ │ │ ││ 之因,往昔緣佛修習信等善根已徧成熟,依此而於如是所化,於彼及於彼之方所,
│││  ││ │ │ ││ 爾時能由現前宣說正法而作饒益者,即於彼彼而親現身為作利益;
│││  ││ │ │ ││ 而未積集資糧者,即不顯現故。
│││  ││ │ │ │└─卯二 釋
│││  ││ │ │ │  親從佛陀聽聞正法,須要觀待內外二種殊勝因緣,須依內緣,先由遇值善知識等,
│││  ││ │ │ │ 往昔所生信等善根種子,緣於佛等所生之因,具力功能已徧長養而出生故;及與外緣
│││  ││ │ │ │ ,何時於彼有情若作現前說法等事,當能獲得暫時與解脫故甚洽機宜者,
│││  ││ │ │ │ 爾時即為現前作說法故。
│││  ││ │ │ │  能仁佛世尊雖於一切時中如如意寶安住能作利他之能,然於一類有情則不顯現親令
│││  ││ │ │ │ 彼果成熟事業。此非由佛悲心之力退減之故,是由極度惡行之有情自業過失,而於能
│││  ││ │ │ │ 生不具佛為現前之因緣故。於一切時如如意寶而安住者,由世尊於有已積集資糧所化
│││  ││ │ │ │ 之處,彼時即為彼作與彼顯現相應之事義故。
│││  ││ │ │ │ 應爾,為親利益彼所化而所發先願已成就故。
│││  ││ │ │ │ 【釋】  此復云何?此頌說喻曰:
│││  ││ │ │ │        如天雖降雨 種壞不發芽 諸佛雖出世 無根不獲善
│││  ││ │ │ │   譬如天王雖降甘雨,而芝麻等種由腐壞等不堪為種者則不發芽;如是善能圓滿
│││  ││ │ │ │  一切欲求之諸佛雖現世間,然以無善根故,亦不能得聽聞正法等善妙也。
│││  ││ │ │ │ 【疏】
│││  ││ │ │ └─寅二 以喻明有情自相續之因緣,若不具足即不親為現身 分三
│││  ││ │ │  ┌─卯一 承接
│││  ││ │ │  │  此復云何等云云。
│││  ││ │ │  ├─卯二 頌
│││  ││ │ │  │  諸佛雖正出現世間,然有一類有情不能值遇之因,謂以無有親見佛之善根而不能
│││  ││ │ │  │ 獲聽聞正法等之善妙故,譬如天王雖降甘雨,而由火燒焦等不堪為種者,
│││  ││ │ │  │ 則不能發青色苗芽也。
│││  ││ │ │  └─卯三 釋
│││  ││ │ │  善能圓滿一切現竟欲求之諸佛雖現世間,然有一類有情亦不能得聽聞正法等之善妙,
│││  ││ │ │ 以於一類無有彼等善根故,譬如等云云。
│││  ││ │ │ 【釋】  智慧自性之法身者,乃於瑜伽行者各各決定之相續所依中有,剎那剎那而生,
│││  ││ │ │    云何亦復說為普徧與常耶?此中以頌說之。頌曰:
│││  ││ │ │      如是事廣大 故說佛為徧 即此無盡故 亦可說為常
│││  ││ │ │   如是由所說理而於一切示現之門,所作事業極廣大故,乃至盡於輪廻相續安住,
│││  ││ │ │  而於世尊無窮盡故,依次說佛為徧與常也。
│││  ││ │ │ 【疏】
│││  ││ │ └─子二 於徧常二者斷諍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  有為所攝無漏智慧自性之法身者,云何說為普徧耶?應不應理以乃唯於住在色究竟天
│││  ││ │  │ 等之瑜伽行者各各決定之相續所依中有故及是剎那剎那而生起故,云何亦復說為常耶?
│││  ││ │  └─丑二 答 分三
│││  ││ │   ┌─寅一 承接
│││  ││ │   │  此中以頌說之。
│││  ││ │   ├─寅二 頌
│││  ││ │   │  決定說佛為普徧者無有相違,前說如是於一切有情隨轉之事業極廣大故。
│││  ││ │   │ 意就相續亦可說彼為常,乃至盡輪廻際安住利益有情事業,即此體性無有盡故。
│││  ││ │   └─寅三 釋
│││  ││ │  如其次第,說佛為普徧之因相者,如是謂由「若善因成熟」時所說之理,而於應當現前調伏
│││  ││ │ 所化之一切時中親示現身之門,所作利他事業極廣大故。意就相續而說為常,世尊乃至盡於
│││  ││ │ 輪廻相續安住,於其相續亦無窮盡故。
│││  ││ │ 【釋】  如是說二身已,第三受用身色身體性相好熾然。頌曰:
│││  ││ │        許三十二相 八十隨好性 受用大乘故 名佛受用身
│││  ││ │    此三十二相與八十種好之體性者,是與安住十地諸大菩薩,共同受用最極無罪之大乘
│││  ││ │  法喜安樂受用故,即是諸佛世尊圓滿受用之身也。
│││  ││ │ 【疏】
│││  ││ ├─壬三 圓滿受用身 分二
│││  ││ │┌─癸一 由性相門略標 分三
│││  ││ ││┌─子一 承接
│││  ││ │││  如是等云云。
│││  ││ ││├─子二 頌
│││  ││ │││  此具三十二相與八十種好之自性,唯安住於色究竟天之能仁色身者,許是圓滿受用之身
│││  ││ │││ ,以是圓滿受用大乘法等,而以五種決定為差別之身故。
│││  ││ ││└─子三 釋
│││  ││ ││  此具三十二相與八十種好之體性,唯安住於色究竟天之色身者,即是諸佛世尊圓滿受用之
│││  ││ ││ 身,是與安住十地諸大菩薩之眷屬,共同受用最極無罪之大乘法喜、與無漏安樂受用等,
│││  ││ ││ 具五決定之身故。
│││  ││ ││ 【釋】  云何彼等三十二相耶?
│││  ││ ││    此中五頌(此段本頌藏文為九言長句,共五頌,譯後成七頌五言短句)。頌曰:
│││  ││ ││手足輪相具 足底如龜腹 手足指網連 柔軟極細嫩 身七處充滿 手足指縴長 跟廣身宏直
│││  ││ ││足膝骨不突 諸毛皆上靡 踹如瑿泥耶 雙臂形長妙 陰藏密第一 皮金色細薄 孔一毛右旋
│││  ││ ││眉間毫相嚴 上身如獅子 膊圓實項豐 非勝現勝昧 身量縱橫等 譬諾瞿陀樹 頂肉髻圓顯
│││  ││ ││舌廣長梵音 兩頰如獅王 齒潔白平齊 諸齒極細密 數量滿四十 紺目牛王睫 妙相三十二
│││  ││ ││   迎送師長等故,手足輪相具足;於所正受律儀堅固性故,足底安住猶如龜腹;
│││  ││ ││ 習近四攝事故,手足指間猶如鵝王網鬘相連;布施飲食等妙資財故,手足柔軟而極細嫩;
│││  ││ ││ 布施羹等極妙食故,手、足、肩、項等豐實故七處充滿;救放所殺生命故,諸指縴長;
│││  ││ ││ 於他生活作饒益故,足跟寬廣;離斷命故,身宏大且直;真正受持諸善法故;足踝骨不突露;
│││  ││ ││ 增長所正受持之善故,身毛上向;殷重傳授明處工巧等故,踹如鹿王瑿泥耶;
│││  ││ ││ 不捨諸來求財物者故,手長而妙美;一切眾生皆令正受梵行,及善守護秘密語故,陰相密藏;
│││  ││ ││ 布施妙敷臥具故,色如純金;布施最勝宮殿故,皮膚滑軟;
│││  ││ ││ 遠離憒鬧等故,一一身毛皆向右旋;一切眾生、師長如實安置其位故,眉間毫相莊嚴;
│││  ││ ││ 於一切種不以粗言作輕毀故,上身猶如獅子;隨順愛語、善說故,臂膊圓實;
│││  ││ ││ 布施藥等故,項肌豐滿;看顧眾生病故,得勝上味;
│││  ││ ││ 正令修造林苑、園觀等故,猶如諾瞿陀樹身量修廣均等。極施經堂等故,頂生肉髻;
│││  ││ ││ 言說柔和等故,舌相廣長;一切世界有情皆令得聞正法故,成就梵音;
│││  ││ ││ 離無益語故,頰如獅子;敬事一切眾生故,齒潔白;命清淨故,齒齊平;
│││  ││ ││ 常作諦實語故,齒細密;離兩舌語故,齒有四十;一切眾生視如獨子故,眼如紺青;
│││  ││ ││ 無有瞋等而視故,睫如牛王也。
│││  ││ ││ 【疏】
│││  ││ │└─癸二 廣說功德 分二
│││  ││ │ ┌─子一 相 分三
│││  ││ │ │┌─丑一 果相 分三
│││  ││ │ ││┌─寅一 承接
│││  ││ │ │││  云何彼等云云。
│││  ││ │ ││├─寅二 頌
│││  ││ │ │││  「手足」等之三十二種者,即是殊妙相也。
│││  ││ │ │││  經云:「須菩提,於此佛母已作修學,已得一切彼等諸法,而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
│││  ││ │ │││ 正覺,於其一切一切相中,如來應供正等覺之身者,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而為莊嚴,
│││  ││ │ │││ 八十隨形好而為莊嚴,為諸菩薩摩訶薩示現最勝乘之受用,無上歡喜、安樂、滿足、
│││  ││ │ │││ 最極歡喜。」
│││  ││ │ ││└─寅三 釋
│││  ││ │ ││  前者為因,後者為果即相體性,是由彼彼之因為先,而能感得此等果也。
│││  ││ │ ││  能仁手足猶如鏤刻骨與象牙,千輻輞轂等之圓滿輪相具足,能感彼之因者,謂昔有學
│││  ││ │ ││ 位時修習迎送眾師長等,施以僕從給使等,能感如是故。本頌亦當如是而配。
│││  ││ │ ││ 具足猶如龜腹兩足掌底無有凹陷,於地最極平穩而住之相,昔於所正受持之三種律儀等
│││  ││ │ ││ ,堅固誓願已得究竟性故。具足手足諸指猶如鵝王,初指節起之指間網鬘相連,亦不稀
│││  ││ │ ││ 疏,指環等之莊嚴亦能套入之相,習近布施、愛語等四攝事之事業已究竟故。
│││  ││ │ ││ 具足手足柔軟而極細嫩之相,由昔布施飲食等勝妙資財而感如是故。
│││  ││ │ ││  具足兩手、兩足之四掌背及兩肩、項後肌豐實而高起故七處充滿之相,謂由布施羹等
│││  ││ │ ││ 極妙食飲而感如是故。具足手足諸指縴長之相,已作救放繫縛等所殺生命故。
│││  ││ │ ││ 「如是修習到究竟故」者,於一切後隨應加之。
│││  ││ │ ││ 具足足跟寬廣,超出足掌四分之相,護他性命而於生活作饒益故。
│││  ││ │ ││ 具足身長七肘而無傾斜,身宏大且直之相,以離斷命故。
│││  ││ │ ││  具足足之膝蓋與踝骨不突露之相,真正受持施等諸善法故。
│││  ││ │ ││ 具足一一身毛上向之相,向他增長所正受持之善故。
│││  ││ │ ││ 具足不衰而漸細圓豐滿,踹如鹿王瑿泥耶之相,殷重為他傳授醫方明處、工巧等故。
│││  ││ │ ││ 具足身不屈彎而手至膝,手長而妙美之相,不捨卻諸來向己求索財物之乞士故。
│││  ││ │ ││  一切眾生等云云,及善為他守護秘密語故,具足如大象王與聰靈馬陰相密藏之相。
│││  ││ │ ││ 具足膚色猶如純金清淨光潔之相,向他布施妙敷臥具故。
│││  ││ │ ││ 具足皮膚如熟金銀滑軟之相,布施最勝宮殿、廣廈等故。
│││  ││ │ ││ 具足一一毛孔不生二毛,一一身毛皆向右旋之相,遠離憒鬧、散亂等故。
│││  ││ │ ││  具足眉間毫相莊嚴,謂於兩眉中心潔白軟柔,引之量長三肘,收已右旋,毫端上靡,
│││  ││ │ ││ 量如庵摩羅果之粒,形如銀管之相,一切眾生、師長如實安置而敬其人位故。
│││  ││ │ ││ 具足上身猶如獅子極增廣大之相,於一切種不以粗言輕毀於他故。
│││  ││ │ ││ 具足臂髆圓實如金瓶頸圓妙相連,脈絡隱而不現之相,隨順他人愛語、善說而學行故。
│││  ││ │ ││ 具足兩肩中間項肌充實豐滿之相,布施他人醫藥等故。
│││  ││ │ ││  具足非甘美者亦得現為勝上妙味之相,看顧眾生病苦,為作護理、承事等故。
│││  ││ │ ││ 具足猶如諾瞿陀樹身量修廣均等,身體上下與弓等量之相,以正令他修造樹林、園觀與
│││  ││ │ ││ 林苑等故。具足頂生肉髻,圓而周整右旋之相,極施經堂、殿宇等故。
│││  ││ │ ││ 具足舌相廣長,出之能覆耳門乃至髮際,色如紅蓮之相,。
│││  ││ │ ││ 由昔三無數劫言說柔軟、和雅愛樂等故。
│││  ││ │ ││  具足成就五支梵音,其音能易解了、樂聞無諸不順、深滿遠聞、和雅悅耳、清徹無擾
│││  ││ │ ││ 之相,一音能令一切世界有情隨各各語皆得聞解正法故。
│││  ││ │ ││ 具足頰如獅子,猶如鏡面圓滿無缺之相,由昔已離無益語故。
│││  ││ │ ││ 具足齒潔白之相,往昔敬事、讚頌一切眾生故。
│││  ││ │ ││ 具足齒無高下齊平之相,遠離五種邪命,正命清淨故。
│││  ││ │ ││  具足齒無缺疏細密之相,以於三無數劫常作諦實語故。
│││  ││ │ ││ 具足齒數非僅為三十二,上下各有二十而為四十之相,如前時量之中遠離兩舌語故。
│││  ││ │ ││ 具足眼如紺青寶珠黑白分明、不雜紅斑之相,於彼時中恆視一切眾生猶如獨子故。
│││  ││ │ ││ 具足上下睫毛猶如牛王,挺而旁分不亂之相,以長時中無瞋、貪、痴等而視有情
│││  ││ │ ││ 所感如是故。
│││  ││ │ ││ 【釋】  成就因故,能生此相,此中頌曰:
│││  ││ │ ││        此中此此相 所有能生因 由彼彼圓滿 能感此諸相
│││  ││ │ ││    所有能感此等相因極圓滿故,此等三十二相即能生也。
│││  ││ │ ││ 【疏】
│││  ││ │ │├─丑二 因果之繫屬 分三
│││  ││ │ ││┌─寅一 承接
│││  ││ │ │││  成就相之因故等云云。
│││  ││ │ ││├─寅二 頌
│││  ││ │ │││  於此報身能正感得此諸果之三十二相,由其所有能生三十二相彼彼之因極圓滿故。
│││  ││ │ ││└─寅三 釋
│││  ││ │ ││  所有能感等云云,如頌結合。
│││  ││ │ ││ 【釋】  彼因云何?此下諸頌明之。頌曰: 迎送師長等 正受堅固住
│││  ││ │ ││    習近四攝事 布施妙資財 救放所殺生 增長受善等 是能生因相 如經所宣說
│││  ││ │ ││   此二頌者,如上於說相時即已釋竟故,此不更書矣。
│││  ││ │ ││ 【疏】
│││  ││ │ │└─丑三 明經所示之因 分三
│││  ││ │ │ ┌─寅一 承接
│││  ││ │ │ │  彼相之因云何?等云云。
│││  ││ │ │ ├─寅二 頌
│││  ││ │ │ │  由修前說彼等相因決定能感如是相果,謂能成就三十二相之因相者,即是如般若經
│││  ││ │ │ │ 之所宣說,「迎送師長等,正受堅固住」等於此正說七種,及「等」所攝二十五種,
│││  ││ │ │ │ 由修彼等即定能成如是果相故。
│││  ││ │ │ └─寅三 釋
│││  ││ │ │  於此不作廣說之因者,謂由此二頌者,於此亦不更作廣書,以於如上說相體時即已作
│││  ││ │ │ 廣釋竟而此不書故。於彼講說,言辭簡潔,因果相配,令人易解故。
│││  ││ │ │ 【釋】  如是已說諸相,此中一十二頌說隨形好。頌曰:
│││  ││ │ │     佛爪赤銅色 潤澤高諸指 圓滿而縴長 脈不現無結 踝隱足平隱 行步如獅象
│││  ││ │ │     鵝牛王右旋 妙直進堅密 光潔身相稱 潔淨軟清淨 眾相皆圓滿 身廣大微妙
│││  ││ │ │     步庠序雙目 清淨身細嫩 身無怯充實 其身善策勵 支節善開展 顧視淨無翳
│││  ││ │ │     身圓而相稱 無歪身平整 臍深臍右旋 為眾所樂見 行淨身無疣 無諸黑黡點
│││  ││ │ │     手軟如木棉 手紋明深長 面門不太長 唇紅如頻婆 舌柔軟微薄 赤紅發雷音
│││  ││ │ │     語美妙牙圓 鋒利白平齊 漸細鼻高修 清淨最第一 眼廣眼睫密 猶如蓮華葉
│││  ││ │ │     眉修長細軟 潤澤毛齊整 手長滿耳齊 耳輪無過失 額部善分展 開廣頂周圓
│││  ││ │ │     髮紺青如蜂 稠密軟不亂 不澀出妙香 能奪眾生意 德紋相吉祥 是為佛隨好
│││  ││ │ │   於一切行離貪愛故,爪赤銅色;於一切有情增上利益意樂性故,爪色潤澤;受生最勝
│││  ││ │ │  種姓故,爪甲高起;所行無罪染故,諸指圓整;已集善根性故,諸指飽滿;漸次而正趣
│││  ││ │ │  入性故,諸指漸細;極善守護身等業及命故,脈深不現;已解煩惱結故,脈無結突;
│││  ││ │ │  具足極深密法之慧故,踝不突露;一切難行處中救脫眾生故,足無不平;
│││  ││ │ │ 【疏】
│││  ││ │ └─子二 好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如是已說等云云。
│││  ││ │  ├─丑二 頌
│││  ││ │  │  「佛」字於下一切應加,及最末句亦於前者一切應加。由外對他所現之身相差別,
│││  ││ │  │ 而令解了將說之內在功德,及於他相續中令受薰染故,即隨好也。
│││  ││ │  └─丑三 釋 分八
│││  ││ │   ┌─寅一 初聚十
│││  ││ │   │  報身具足爪甲如赤銅色,於一切行遠離貪愛到究竟故。
│││  ││ │   │ 於有如是內在功德之相,說為具此身色相貌。
│││  ││ │   │  具足爪色潤澤,以於一切有情具足究竟長遠利益增上意樂性故。
│││  ││ │   │ 具足爪甲高起無有塌陷,受生人中最勝種姓故。
│││  ││ │   │ 諸指圓整,成辦彼之所行無有罪染到究竟故。
│││  ││ │   │ 具足諸指飽滿,由先已集善根而到究竟故。
│││  ││ │   │ 具足諸指漸細,究竟或漸次而正趣入三乘證德種類到究竟故。
│││  ││ │   │ 隨處所宜當加「到究竟」語。
│││  ││ │   │  體脈深不外現,由昔極善防護身等十不善業道及邪命故。
│││  ││ │   │ 具足脈無結突,能解、已解煩惱結故。具足足踝小不突露,具足通達甚深密處,
│││  ││ │   │ 極深密法之慧故。具足足無長短不平,以從輪廻等一切難行處中救脫眾生故。
│││  ││ │   │ 【釋】  善巧映伏人故,行步如獅子;善巧映伏龍故,行步如象王;
│││  ││ │   │   善於乘空行故,行步如鵝王;善為士夫導首故,行步如牛王;
│││  ││ │   │ 隨順迴路而行故,迴身右旋而行;善端嚴故,行步端妙;心常無曲委故,行不偏斜;
│││  ││ │   │ 正於功德作宣說故,身儀持重;不染罪法故,身似磨瑩;
│││  ││ │   │ 說應機之法故,身形次第勻稱;
│││  ││ │   │ 【疏】
│││  ││ │   ├─寅二 第二聚十
│││  ││ │   │  具足行步如獅子,善巧映伏人故。具足行步如象王,善巧映伏惡龍等故。
│││  ││ │   │ 具足行步如鵝王,善于如鳥乘空而行故。
│││  ││ │   │ 具足行步如牛王,善為士夫導首,將導有情往至所欲處故。
│││  ││ │   │ 迴身右旋而行,隨順迴路而行故。行步端妙,善於行時端嚴悅目故。
│││  ││ │   │ 行不偏斜,心常無有兩種作意曲委故。
│││  ││ │   │ 肌豐滿而風儀美故具足身儀持重,正於他人功德作宣說故。
│││  ││ │   │ 具足身似磨瑩潔而清淨,不染三門罪法故。
│││  ││ │   │ 身形長短、粗細等隨處不失其宜次第勻稱,宣說適所化心應機之法故。
│││  ││ │   │ 【釋】  身等行儀潔淨故,身清淨性;心懷大悲故,身體柔軟;
│││  ││ │   │    心清淨故,身清淨性;法毗奈耶徧圓滿故,眾相圓滿;
│││  ││ │   │   圓滿廣大善美功德故,身形廣大妙好;心於一切平等故,步態庠序平等;
│││  ││ │   │   宣說清淨法故,眼清淨;說法易解故,身極細嫩;心恆不退怯故,身無萎靡;
│││  ││ │   │   善根極超勝故,身充實;
│││  ││ │   │ 【疏】
│││  ││ │   ├─寅三 第三聚十
│││  ││ │   │  身清淨故潔淨為性,身語意等行儀潔淨故。具足身體柔軟,心懷大悲性故。
│││  ││ │   │ 具足身清淨性,心垢已清淨故。眾相圓滿,於自相續摧滅煩惱與分別之法毗奈耶,
│││  ││ │   │ 一切徧圓滿故。具足身形大故廣大殊勝妙好,為他宣說廣大悅意善美之功德故。
│││  ││ │   │ 具足步態無有大小庠序平等,心於一切有情皆平等故。
│││  ││ │   │ 雙眼清淨無黑斑等,宣說純一生長功德之清淨法故。
│││  ││ │   │ 具足身極細嫩,譬喻說法易解了故。身肌無萎靡性,於難行處心亦恆不退怯故。
│││  ││ │   │ 身肌充實,善根較一切世間極超勝故。
│││  ││ │   │ 【釋】  已盡後有故,身極糾勁;極善分別緣起作宣說故,肢節極善分展;
│││  ││ │   │    所說文義極清淨故,顧視清淨無翳;弟子戒圓滿故,身圓;
│││  ││ │   │   不為輪廻過失所染故,身分勻稱;摧伏我慢倨傲習氣故,身不太伸長;
│││  ││ │   │   反有盡法故,腹相平整;通達甚深法故,臍深;弟子隨順能受持故,臍紋右旋;
│││  ││ │   │   眷從徧莊嚴故,威儀端妙;
│││  ││ │   │ 【疏】
│││  ││ │   ├─寅四 第四聚十
│││  ││ │   │  身極糾勁肌不鬆弛,已盡受取後有之業故。手足等支與指等節分長短分,具足極善
│││  ││ │   │ 分展,為令所化解脫諸有,極善分別順逆因果緣起而作宣說故。
│││  ││ │   │ 具足顧視清淨無忽起之垢翳,依於增上定勝所說文義極清淨而到究竟故。
│││  ││ │   │ 具足身腹圓滿,令諸弟子戒圓滿故。
│││  ││ │   │ 具足身之腰部適宜勻稱,已由對治滅除而不為輪廻過失所染著故。
│││  ││ │   │ 具足腰段非太修長之身不太伸長,摧伏我慢倨傲習氣故。
│││  ││ │   │ 具足腹相平整無有凹凸,所說之法反有盡相,不知窮盡而宣說故。
│││  ││ │   │ 臍深陷,通達甚深法故。具足臍紋右旋,弟子與自隨順能受持教授故。
│││  ││ │   │ 具足一切威儀端妙,令一切眷從三門所行徧莊嚴故。
│││  ││ │   │ 【釋】  心潔淨故,行儀潔淨;遠離非時法毗尼故,身無疣黡;
│││  ││ │   │   宣說能得身等安樂之法故,手極柔軟如兜羅棉;獲得光明大沙門故,手紋明麗;
│││  ││ │   │  安住甚深法故,手紋深;後隨宣說真淨法故,手紋長;
│││  ││ │   │  眾多學處具宣說故,面不太長;通達一切世間猶如影像故,唇紅如頻婆果;
│││  ││ │   │  以柔軟語作調伏故,舌軟;應理功德眾多故,舌薄;
│││  ││ │   │ 【疏】
│││  ││ │   ├─寅五 第五聚十
│││  ││ │   │  具足三門行儀潔淨,以心潔淨無垢染故。
│││  ││ │   │ 身無疣痘黡點,以離宣說非時法毗奈耶,謂說邪道與非時而作調伏所化等故。
│││  ││ │   │ 具足手極柔軟如兜羅棉,宣說能得身口意等安樂因之法故。
│││  ││ │   │ 具足手紋明麗,由平等令自他士夫獲得有光明之大沙門故。
│││  ││ │   │ 具足手紋深明遠亦可見,安住究竟通達甚深法故。
│││  ││ │   │ 具足手紋綿長,令得暫時安樂與究竟利益,及於隨後更再數數宣說真淨法故。
│││  ││ │   │ 面門不太伸長,適宜眾多所化次第之眾多學處,皆具宣說故。
│││  ││ │   │ 具足面門能現色影,唇紅如頻婆果,通達一切情器世間猶如影像故。
│││  ││ │   │ 具足舌軟,以柔軟語調伏一切所化故。舌薄,宣說眾多應於正理之功德故。
│││  ││ │   │ 【釋】  法毗奈耶有貪愚夫難測度故,舌赤紅;無有一切怖畏故,聲若龍吟;
│││  ││ │   │    說和愛語故,語音悅耳和雅柔妙;護有結故,四牙圓整;
│││  ││ │   │   調伏難調眾生故,四牙鋒利;法毗奈耶極鮮白故,四牙潔白;
│││  ││ │   │   安住平等地故,四牙等齊;漸次正說現觀故,四牙漸細;
│││  ││ │   │   安住最勝慧故,鼻相高修;士夫清淨圓滿性故,鼻淨潔;
│││  ││ │   │ 【疏】
│││  ││ │   ├─寅六 第六聚十
│││  ││ │   │  舌赤紅,宣說有我我所貪之愚夫難測度,能滅煩惱之法毗奈耶故。
│││  ││ │   │ 具足聲若龍吟,無有一切由具過失所起忌憚與怖畏故。
│││  ││ │   │ 具足語音悅耳和雅柔妙,各各差別而說和愛語故。
│││  ││ │   │ 具足四牙圓整,防護已盡之隨貪等九種有結故。
│││  ││ │   │ 具足四牙鋒利,調伏煩惱熾盛之難調眾生故。
│││  ││ │   │ 四牙潔白,以極鮮白能摧煩惱之法毗奈耶而作滅除故。
│││  ││ │   │ 四牙等齊無有長短,安住通達輪廻涅槃平等之地故。
│││  ││ │   │ 四牙漸細,依漸次第而正宣說三乘現觀故。
│││  ││ │   │ 鼻相隆准高修,安住最勝之慧,通達圓滿具足方便分之空性故。
│││  ││ │   │ 鼻淨潔而無涕等,所化士夫具足圓滿清淨正信性故。
│││  ││ │   │ 【釋】  法極廣大故,眼目寬廣;引導有情眾故,眼睫稠密;
│││  ││ │   │   一切盛年童女眾生皆歡喜故,眼黑白分猶如可愛蓮瓣;常觀視後時故,眉修長;
│││  ││ │   │   善巧柔善法毗尼故,眉細軟;以善滋潤心相續故,眉潤澤;
│││  ││ │   │   徧見眾過失故,眉毛齊整;遮遣極大損害故,手長而豐滿;戰勝貪等故,耳齊;
│││  ││ │   │   一切有情相續令無衰壞故,耳根不衰;
│││  ││ │   │ 【疏】
│││  ││ │   ├─寅七 第七聚十
│││  ││ │   │  眼目寬廣,宣說無數極廣大之大乘法故。具足眼睫稠密,從輪廻處引導無邊有情眾
│││  ││ │   │ 聚故。具足眼目黑白分明不雜,猶如圓滿可愛之蓮花瓣,一切難令歡喜之天、人、
│││  ││ │   │ 非天盛年童女眾生皆當讚歎能令歡喜故。
│││  ││ │   │ 具足眉形修長,以觀未來如何而常觀視眾生之後時故。
│││  ││ │   │ 具足眉毛細軟,法毗奈耶柔善而非事五火等,善巧以柔善法作調伏故。
│││  ││ │   │ 具足眉毛油潤亮澤,徧以善法滋潤心相續故。
│││  ││ │   │ 眉毛齊整無有參差,徧見煩惱眾過失故。
│││  ││ │   │ 具足手長而豐滿,遮遣有情之極大損害,總則輪廻別則惡趣之因故。
│││  ││ │   │ 具足兩耳齊等而無長短大小之差,戰勝難勝之貪等故。
│││  ││ │   │ 具足耳根無有於聲不能自在轉等衰相,安置一切所化有情相續於安樂中令無衰壞故。
│││  ││ │   │ 【釋】  不隨一切見而轉變故,額善分開;摧一切論故,額開展寬大;
│││  ││ │   │ 勝願徧圓滿故,頂極廣大;遮遣於境愛樂故,頭髮紺青如蜂;
│││  ││ │   │ 斷盡見修所斷隨眠故,髮濃密;聖教妙慧遍知性故,髮柔軟;
│││  ││ │   │ 心意不為貪等亂故,髮不蓬亂;言辭恆不粗惡故,髮不粗澀;
│││  ││ │   │ 散布菩提支分之妙花故,髮有妙香;
│││  ││ │   │ 于一切種皆端嚴故,手足以德紋、吉祥紋與「卍」字旋轉而為莊嚴也。
│││  ││ │   │ 【疏】
│││  ││ │   └─寅八 第八聚十
│││  ││ │  具足額部善分,髮際善略凸起,不隨六十二種惡見等一切邊執見而心轉變,昔亦未能轉故。
│││  ││ │ 具足額開展寬大,摧伏一切邪論故。
│││  ││ │ 具足頂極廣大如蓋,為利他故發願成佛之勝願已徧圓滿故。
│││  ││ │ 具足頭髮紺青如蜂,遮遣於色聲等可愛樂境之一切貪愛故。
│││  ││ │ 具足頭髮濃密無有疏落,由已斷盡見修所斷諸隨眠故。
│││  ││ │ 具足頭髮柔軟,以其聖教是以無有粗劣邊執之妙慧所徧知性故。
│││  ││ │ 髮不蓬亂,心意不為貪等所擾亂故。頭髮不粗糙枯澀,斷盡粗語,言辭恆不粗惡故。
│││  ││ │ 具足髮有妙香,於三寶前散佈菩提因之支分眾妙花故。
│││  ││ │ 手足拇指皆以金剛圖案之德紋,彼二掌中則以菱形圖案之吉祥紋,
│││  ││ │ 與足邊際無名指等有七圖紋、右旋之「卍」字旋轉而為莊嚴,以身於一切種皆端嚴故。
│││  ││ │ 又說德紋於心胸處亦有及說此等隨好是於內有此之功德,故外即現如此之相,因果隨其所應。
│││  ││ │ 【釋】  如是說三身已,第四化身一切凡夫所共。頌曰:
│││  ││ │        若乃至三有 於眾生平等 作種種利益 佛化身無斷
│││  ││ │   釋迦能仁等之色者,乃至盡其輪廻而於一切世界平等而作有情所求利益之身,
│││  ││ │   以彼相續性故,即是諸佛世尊相續不斷之化身也。
│││  ││ │ 【疏】
│││  ││ └─壬四 殊勝化身 分三
│││  ││  ┌─癸一 承接
│││  ││  │  如是等云云。
│││  ││  ├─癸二 頌
│││  ││  │  釋迦能仁之色身等中,其非五種決定而相續不斷作諸事業之色身者,即是化身,以是乃至
│││  ││  │ 盡三有中於淨不淨眾生直接顯現,同時平等而作種種增上定勝利益之身故。
│││  ││  │  經云:「復次須菩提,學此佛母者,通達彼等法已,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 次於一切時中,於十方無量世界之中亦以正等覺佛之種種化身而作一切有情利益,
│││  ││  │ 菩薩摩訶薩應當如是而學佛母。」
│││  ││  └─癸三 釋
│││  ││  釋迦能仁等之色,直接顯現而於淨不淨之有情所求利益平等而作之身者,即是諸佛世尊之化身,
│││  ││ 以是非五種決定之究竟色身故。
│││  ││  乃是相續不斷作諸事業,乃至盡其輪廻而於一切世界平等事業相續而作故。
│││  ││ 【釋】  如是已說由修自性身體性之力所生,觀待佛等境界智慧等而作安立之三身。
│││  ││   其次唯於世俗之智,而由生起圓滿報身等顯現之門而作利他事業者,依於所化眾生顯現之業,
│││  ││  依彼主體所出生者,即是屬於法身者也。
│││  ││ 【疏】
│││  │└─庚二 所作事業 分二
│││  │ ┌─辛一 正文義 分三
│││  │ │┌─壬一 承接 分二
│││  │ ││┌─癸一 明三身已說竟
│││  │ │││  如是其餘三身,是自性身之體性,以彼即是彼等之法性故。
│││  │ │││ 非由無因或不順因所生,是由修習二種資糧之力所生故。
│││  │ │││  於正世俗而作安立之三身,非無因生,以唯是佛現量所行境界之智法身者,是觀待於自因
│││  │ │││ 積集智慧資糧而生;菩薩聖者以上現量境界之圓滿受用身者,則是觀待自因積集福德資糧而
│││  │ │││ 生;及殊勝化身者,是從積集二資糧分而生故。
│││  │ │││  於此文義,有謂是明四智三身之施設處;及有遮彼說已,而說是明二十一聚無漏智慧,
│││  │ │││ 與「等」字攝唯住色究竟天之相好莊嚴之身,而顯現為彼影像之三身為餘三身也。此則已出
│││  │ │││ 論師所許之外,以於本論略標論體建立之時,《大疏》明了宣說其餘三身,
│││  │ │││ 如其次第是由智慧資糧、福德資糧與二分所生故。
│││  │ │││  如是已說自性身與其餘三身,當說事業也。
│││  │ ││└─癸二 明當說事業
│││  │ ││  應知依於淨不淨所化眾生顯現之事業,依彼智法身之主體所出生者,即是屬于智法身之事業
│││  │ ││ ,以是唯由於世俗中所通達之智法身,生起圓滿報身與化身等顯現之門,而作彼等利他事業。
│││  │ ││ 【釋】  頌曰:如是盡生死 此事業無斷
│││  │ ││ 【疏】
│││  │ │├─壬二 頌 分三
│││  │ ││┌─癸一 由時量門略標
│││  │ │││  如是法身相續不斷而於乃至盡生死中,許此法身事業為無間斷,先已究竟聚集如是相續不
│││  │ │││ 斷之因緣故。若就本頌關聯,則「如是」言當與化身相屬,然論師作與法身相屬。
│││  │ │││ 【釋】  諸趣寂滅業 安立四攝事 令知諸雜染
│││  │ │││ 【疏】
│││  │ ││├─癸二 由分類門廣說 分二
│││  │ │││┌─子一 安立於道 分四
│││  │ ││││┌─丑一 安立於資糧道 分三
│││  │ │││││  本頌是作聖者所許而解,依餘智者班智達之說法也。
│││  │ │││││┌─寅一 安立於意樂圓滿
│││  │ ││││││  最初當安立於意樂圓滿,以作寂滅唯求樂趣、惡趣諸趣,而令生起希求解脫意樂之
│││  │ ││││││ 事業故。由此亦可引申為安立於道之所依,然正所說則是安立於希求解脫之意樂。
│││  │ ││││││  經云:「須菩提,若以佛眼觀于世間,從此東方過恆河沙數世界,諸菩薩摩訶薩
│││  │ ││││││ 緣彼思惟,到諸大有情地獄已,息滅諸有情地獄之苦。」等云云。
│││  │ │││││├─寅二 安立於能熟他相續之加行
│││  │ ││││││  當安立於能熟他之相續,以安立於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事故。
│││  │ │││││└─寅三 安立於通達四諦之見
│││  │ │││││  當安立於通達四諦之慧,以應安立於通達雜染因果之苦集為應捨,而清淨因果之滅道
│││  │ │││││ 為應取故。經云:「於當雜染、清淨五趣之輪廻中,如是能作超出者,畢竟皆無。」
│││  │ │││││ 【釋】  及知諸清淨 有情如證義 六波羅蜜多 佛道自性空
│││  │ │││││ 【疏】
│││  │ ││││├─丑二 安立於加行道 分三
│││  │ │││││┌─寅一 安立於意樂圓滿
│││  │ ││││││  應安立於利他清淨意樂,如自所證之真實義,應當安立一切有情皆證彼義故。
│││  │ ││││││ 經云:「以善巧方便而遍成熟有情。」
│││  │ │││││├─寅二 安立於能熟自相續之加行 分二
│││  │ ││││││┌─卯一 正安立彼
│││  │ │││││││  安立於當徧圓滿自相續佛法之方便,以應安立於圓滿六種波羅蜜多故。
│││  │ │││││││ 經云:「我亦行於布施。」
│││  │ ││││││└─卯二 安立於二利正行
│││  │ ││││││  當安立於二利正行,以應安立於能趣佛地之十善道故。
│││  │ ││││││ 經云:「我亦正持十善業道。」
│││  │ │││││└─寅三 安立於清淨見
│││  │ │││││  當安立於清淨正見,以應安立於以世間修所成慧通達勝義自性空故。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佛母之時,見一切法自性皆空。」
│││  │ │││││ 【釋】  盡滅二戲論
│││  │ │││││ 【疏】
│││  │ ││││├─丑三 安立於見道
│││  │ │││││  當安立於現量新證空性,以應安立於新證盡滅二現戲論之空性故。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行於自性空之諸波羅蜜。」
│││  │ │││││ 【釋】  假名無所得 成熟諸有情
│││  │ │││││ 【疏】
│││  │ ││││└─丑四 安立於修道 分六
│││  │ ││││ ┌─寅一 安立於無垢等二地
│││  │ ││││ │  作安立於第二、第三地之事業,謂由通達彼二地中所攝一切諸法,
│││  │ ││││ │ 唯是假名安立之門,而安立於持戒、忍辱波羅蜜故。
│││  │ ││││ │ 經云:「彼等一切諸法是取世間名言而作假立,非是勝義。」
│││  │ ││││ ├─寅二 安立於第四等三地
│││  │ ││││ │  其次作安立於第三地之事業,以由通達一切法勝義無所得而為差別之門,安立於
│││  │ ││││ │ 第四地了知順菩提分之慧、於第五地了知四諦之慧、於第六地了知緣起之慧故。
│││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佛母之時,見一切法皆無實事。」
│││  │ ││││ ├─寅三 安立於第七
│││  │ ││││ │  其次作安立於第七地之事業,以由彼地所攝之方便波羅蜜多之門,
│││  │ ││││ │ 而徧成熟諸有身者故。經云:「普徧成熟諸有情。」
│││  │ ││││ │ 【釋】  及立菩薩道 遣除諸執著 得菩提嚴淨 佛土
│││  │ ││││ │ 【疏】
│││  │ ││││ ├─寅四 安立於第八 分四
│││  │ ││││ │┌─卯一 安立於了知三道之道智
│││  │ ││││ ││  其次作安立於第八地之事業,以安立於現量了知彼地所攝之菩薩道所表三道之
│││  │ ││││ ││ 道智故。此所立法與因中「彼地所攝」之語,於下三者亦同加入。
│││  │ ││││ ││  經云:「須菩提,六波羅蜜即菩提道。」
│││  │ ││││ │├─卯二 安立於實執寂滅
│││  │ ││││ ││  安立於遣除執著實有之現行故。經云:「修行菩提道者,最初即應作如是觀,
│││  │ ││││ ││ 謂當觀察除所現行,此中於任何法都無自性可得。」
│││  │ ││││ │├─卯三 安立於獲得假立佛寶
│││  │ ││││ ││  安立於獲得施設彼為佛寶之菩提故。經云:「菩提非以道得,亦非以非道得。」
│││  │ ││││ │└─卯四 安立於清淨剎土加行
│││  │ ││││ │  安立於嚴淨佛土故。經云:「亦令彼等善根而與一切有情所共,
│││  │ ││││ │ 及為徧淨佛剎土故而作廻向。」
│││  │ ││││ │ 【釋】  及決定 無量有情利 
│││  │ ││││ │ 【疏】
│││  │ ││││ ├─寅五 安立於第九 分二
│││  │ ││││ │┌─卯一 安立於自定成佛
│││  │ ││││ ││  其次作安立於第九地之事業,以安立於彼地所攝決定不墮餘乘之大覺性故。
│││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者,非於聲緣聚中決定,是於佛聚決定。」
│││  │ ││││ │└─卯二 安立於能成熟他
│││  │ ││││ │  法與因之「彼地所攝」如前加入,安立於成辦無量有情義利故。
│││  │ ││││ │ 經云:「以彼等善巧方便,於其十方一一方所恆河沙數所有世界,而作有情義利。」
│││  │ ││││ │ 【釋】  親近佛等德
│││  │ ││││ │ 【疏】
│││  │ ││││ └─寅六 安立於第十 分二
│││  │ ││││  ┌─卯一 安立於第十地所攝之親近知識
│││  │ ││││  │  其次作安立於第十地之事業,以安立於修行彼地所攝之親近於佛、聽聞正法與
│││  │ ││││  │ 供養等殊勝功德故。經云:「往十方一一方所恆河沙數所有世界。」等云云。
│││  │ ││││  │ 此所立法與因中「彼地所攝」之語,於下等者亦如是配。
│││  │ ││││  │ 【釋】  菩提分諸業 不失壞見諦 遠離諸顛倒 無彼根本理
│││  │ ││││  │      清淨及資糧 有為與無為 悉不知有異
│││  │ ││││  │ 【疏】
│││  │ ││││  └─卯二 安立於證德增上 分八
│││  │ ││││   ┌─辰一 安立於證得菩提分
│││  │ ││││   │  安立於能無餘圓滿菩提分之善故。
│││  │ ││││   │ 經云:「一切善法者,是菩薩摩訶薩道之支分。」
│││  │ ││││   ├─辰二 安立於業果不壞
│││  │ ││││   │  安立於現見諸業任其粗細皆不失壞無有欺誑故。
│││  │ ││││   │ 經云:「行於菩薩正行而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
│││  │ ││││   ├─辰三 安立於了知諸諦
│││  │ ││││   │  安立於圓滿現見四諦故。經云:「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
│││  │ ││││   │ 為諸有情說法,所謂苦、苦集、苦滅與趣滅苦道。」
│││  │ ││││   ├─辰四 安立於盡諸顛倒
│││  │ ││││   │  安立於斷盡常樂我淨等四顛倒故。
│││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由不善巧修行佛母,以四顛倒執著五蘊。」
│││  │ ││││   ├─辰五 安立於無本依處
│││  │ ││││   │  安立於無執著能生四顛倒之依處實有之理故。
│││  │ ││││   │ 經云:「若除安住四種顛倒,諸愚凡夫所行之事,少至如毛頭許之分亦無。」
│││  │ ││││   ├─辰六 安立於圓滿清淨
│││  │ ││││   │  安立於圓滿通達一切法平等性之清淨故。
│││  │ ││││   │ 經云:「一切法之平等性者,我即說為清淨。」
│││  │ ││││   ├─辰七 安立於圓滿資糧
│││  │ ││││   │  安立於圓滿菩提之因二種資糧故。
│││  │ ││││   │ 經云:「彼等一切諸法亦是正修於道、生起諸道之因,而非是由已得果故。」
│││  │ ││││   └─辰八 安立於通達有寂平等
│││  │ ││││  安立於勝義中不知有為無為涅槃為異,及由現量了知不異故。
│││  │ ││││ 經云:「若離有為界者,更無別有為界可得。」
│││  │ │││└─子二 安立於道之果
│││  │ │││  其次安立於道之果,以安立於無住涅槃故。經云:「白曰:世尊,云何如來?
│││  │ │││ 世尊告曰:無有不平等愚之法者,即是涅槃。」
│││  │ ││└─癸三 由數量門攝義
│││  │ ││  智法身之事業,經中許為二十七種,如前所說而許故。
│││  │ ││ 【釋】  初作於善非善趣安住無諸貪著為相,寂滅諸趣之事業已,次安立於施等四攝之事;
│││  │ ││    由聞所成等慧於所治品與能對治作取捨門令通達已,而安立於猶如幻師遠離貪等之性
│││  │ ││  作有情利,利他慈等性相如實體性。其次於自利修習由三輪清淨所顯之六波羅蜜。
│││  │ ││  其次於自他利之性相佛道,十善業道也。
│││  │ ││ 【疏】
│││  │ │└─壬三 釋 分二
│││  │ │ ┌─癸一 各釋其義 分二
│││  │ │ │┌─子一 安立於道 分四
│││  │ │ ││┌─丑一 安立於資糧道 分六
│││  │ │ │││┌─寅一 安立於中士希求解脫意樂
│││  │ │ ││││  安置於增上生之後,初令安住希求解脫意樂者,謂於善即樂趣、非善即惡趣安住
│││  │ │ ││││ 無有執為所得之諸貪著為相,唯求寂滅輪廻諸趣之意樂,而作希求最極寂滅之事業故
│││  │ │ ││││ 。此雖亦顯安立於道所依,然正說者則是安立於希求解脫之事業也。
│││  │ │ │││├─寅二 安立於四攝
│││  │ │ ││││  非唯如此而已,次作安立於能攝有情之施等四攝事之事業故。
│││  │ │ │││├─寅三 安立於了知四諦
│││  │ │ ││││  非唯如此而已,由聞所成、及由思修所成等慧,於所治品苦集之二、與能對治滅道
│││  │ │ ││││ 之二,如其次第而作取捨之門令通達故。
│││  │ │ │││├─寅四 安立於利他意樂
│││  │ │ ││││  事業非唯如此而已,其次而作安立於猶如幻師遠離於有情貪、瞋等之性作有情利,
│││  │ │ ││││ 利他慈等四無量之性相如實體性之事業故。
│││  │ │ │││├─寅五 安立於正行
│││  │ │ ││││ 安立於殊勝正行者,其次安立於自利修習通達能作所作三輪清淨所顯之六波羅蜜故。
│││  │ │ │││└─寅六 安立於成辦二利根本
│││  │ │ │││  其次而作安立於一切功德根本之事業者,謂於自他利之性相,任修何者皆所必須之佛
│││  │ │ │││ 道,亦即十善業道故。
│││  │ │ │││ 【釋】其次於修習一切法自性空。其次於依施波羅蜜而證初地法界徧行之相無二之法。
│││  │ │ │││ 【疏】
│││  │ │ ││├─丑二 安立於加行道
│││  │ │ │││  安立於資糧道已,其次安立於加行道者,其次即安立於以修所成慧,
│││  │ │ │││ 修習一切法勝義自性空故。
│││  │ │ ││├─丑三 安立於見道
│││  │ │ │││  其次安立於見道者,以安立於依施波羅蜜多而證初地法界之有法,
│││  │ │ │││ 及證徧行一切之相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法故。
│││  │ │ │││ 【釋】其次安立於了知由是圓滿資糧因故,第二地等戒等波羅蜜多一切諸法唯名假立。
│││  │ │ │││   如是次第於依般若波羅蜜多之第六地,不執能知所知之事為相,一切法無有所得。
│││  │ │ │││  其次於第七地,以方便波羅蜜多之力而徧成熟有情。
│││  │ │ │││ 【疏】
│││  │ │ ││└─丑四 安立於修道 分六
│││  │ │ ││ ┌─寅一 安立於第二乃至第五地
│││  │ │ ││ │  其次安立於第二乃至第五地者,謂安立於了知由是圓滿二種資糧因故,由於第二地
│││  │ │ ││ │ 等之中,圓滿從戒乃至靜慮等四種波羅蜜多之門,而於勝義無有一切諸法,
│││  │ │ ││ │ 唯於世俗中有名言假立故。
│││  │ │ ││ ├─寅二 安立於第六地
│││  │ │ ││ │  如安立於初地乃至五地,如是次第亦安立於第六地,以安立於依禪波羅蜜多為增上
│││  │ │ ││ │ 緣,契證一切緣起諸法猶如影像之般若波羅蜜多圓滿之第六地,不執能知所知之事
│││  │ │ ││ │ 諦實為相,通達一切諸法勝義無有所得故。
│││  │ │ ││ ├─寅三 安立於第七地
│││  │ │ ││ │  安立於第六地之其次,安立於第七地也,以安立於第七地中,由方便波羅蜜多圓滿
│││  │ │ ││ │ 之力,而徧成熟有情故。
│││  │ │ ││ │ 【釋】  其次於第八地,由力波羅蜜多而與聲聞等所不共之菩薩道。
│││  │ │ ││ │  其次即於彼中斷盡一切諸法執著也。其次於第九地,由願波羅密多之力而得菩提。
│││  │ │ ││ │ 【疏】
│││  │ │ ││ ├─寅四 安立於第八地 分二
│││  │ │ ││ │┌─卯一 安立於殊勝正行
│││  │ │ ││ ││  安立於第七地已,其次安立於第八地,以由力波羅蜜多圓滿之力,
│││  │ │ ││ ││ 而安立於與聲聞等所不共之八地菩薩道,六波羅蜜多之正行故。
│││  │ │ ││ │└─卯二 安立於斷盡實執現行
│││  │ │ ││ │  非僅如是而已,其次即於彼第八地之中,安立於斷盡一切諸法諦實執著之現行故。
│││  │ │ ││ ├─寅五 安立於第九地
│││  │ │ ││ │  其次安立於第九地,由於第九地中願波羅密多圓滿之力,
│││  │ │ ││ │ 而安立於能得善轉法輪之菩提故。
│││  │ │ ││ │ 【釋】  其次安立於第十地,由智波羅蜜多之力清淨種種佛土。
│││  │ │ ││ │    又安立於彼一生所繫之自體性,於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利益十方世界有情,
│││  │ │ ││ │   及往一切世界諸佛座前等之功德。
│││  │ │ ││ │ 【疏】
│││  │ │ ││ └─寅六 安立於第十地 分三
│││  │ │ ││  ┌─卯一 安立於才獲第十地者
│││  │ │ ││  │  其次安立於才獲第十地者,由智波羅蜜多圓滿之力,於才獲得第十地者,
│││  │ │ ││  │ 安立於清淨種種情器佛土已,其次即安立於一生所繫者故。
│││  │ │ ││  ├─卯二 安立於一生所繫者 分三
│││  │ │ ││  │┌─辰一 安立於最後生決定成佛
│││  │ │ ││  ││  如是安立者謂又安立於彼一生所繫之自體性,唯第二生決定當得正等菩提故。
│││  │ │ ││  │├─辰二 安立於任運利他
│││  │ │ ││  ││  安立於彼者,謂安立於與佛相等而作十方世界有情利益故。
│││  │ │ ││  │└─辰三 安立於圓滿所餘佛法
│││  │ │ ││  │  安立於彼者,謂安立於往一切世界諸佛座前、成熟有情、神通圓滿等之功德,
│││  │ │ ││  │ 其次即安立於最後有故。
│││  │ │ ││  │ 【釋】 又以如是次第,安立於彼殊勝道之自性,能引一切菩提之法性相菩提支分
│││  │ │ ││  │    及於業果繫屬終不失壞,真正如實通達一切諸法,斷除一切顛倒,顛倒無有
│││  │ │ ││  │  依處之斷智,自性遍淨性相之菩薩清淨,遠離一切垢染之清淨因資糧,
│││  │ │ ││  │  由空自性故,徧知有為、無為不異。
│││  │ │ ││  │ 【疏】
│││  │ │ ││  └─卯三 安立於最後有者 分四
│││  │ │ ││   ┌─辰一 安立於功能差 分二
│││  │ │ ││   │┌─巳一 能引菩提之功能
│││  │ │ ││   ││  又以往諸佛前等之如是次第,安立於彼第十地之差別,是安立於第十地之
│││  │ │ ││   ││ 殊勝道自性,即於彼中能引生起一切無上菩提功德之法性相,菩提支分皆圓滿
│││  │ │ ││   ││ 故。即此所立之法,於後七者亦當配之。
│││  │ │ ││   │└─巳二 業不失壞之功能
│││  │ │ ││   │  安立於現證增上定勝之業果繫屬終不失壞故。
│││  │ │ ││   ├─辰二 安立於證德差別 分二
│││  │ │ ││   │┌─巳一 安立於通達盡所有
│││  │ │ ││   ││  以安立於真正如實現量通達一切四諦諸法故。
│││  │ │ ││   │└─巳二 安立於通達如所有
│││  │ │ ││   │  由空自性故,安立於現量徧知有為輪廻、無為涅槃勝義不異已,
│││  │ │ ││   │ 其次即安立於果故。
│││  │ │ ││   ├─辰三 安立於斷德差別 分二
│││  │ │ ││   │┌─巳一 安立於盡除顛倒
│││  │ │ ││   ││  以安立於斷盡一切四種顛倒故。
│││  │ │ ││   │└─巳二 安立於盡除彼所依處
│││  │ │ ││   │  以安立於斷盡執著顛倒依處實有之智故。
│││  │ │ ││   └─辰四 安立於清淨之因資糧差別 分二
│││  │ │ ││    ┌─巳一 安立於自性清淨法身之因資糧
│││  │ │ ││    │  以安立於自性普徧清淨性相,遠離一切忽爾垢染而為差別,
│││  │ │ ││    │ 安住第十地菩薩之清淨故。
│││  │ │ ││    └─巳二 安立於遠離忽爾垢染之因資糧
│││  │ │ ││  以安立於圓具佛地遠離一切塵垢清淨之因資糧故。
│││  │ │ ││ 【釋】  次即安立於如來地而般涅槃。
│││  │ │ ││ 【疏】
│││  │ │ │└─子二 安立於道果
│││  │ │ │  其次即安立於道果者,以安立於如來之地而般無住涅槃故。
│││  │ │ │ 【釋】  如是則如法身,此之二十七種事業亦許盡其輪廻而作也。
│││  │ │ │ 【疏】
│││  │ │ └─癸二 攝義
│││  │ │  如是則如法身相續不斷,此法身之二十七種事業亦是相續不斷,以許盡其輪廻作有情得而作
│││  │ │ 事業故。
│││  │ │ 【釋】  說初發心與最後之事業之次第,由此所示次第,其餘中間文義次第亦當了知,
│││  │ │     恐文繁故,我今不書矣。
│││  │ │ 【疏】
│││  │ └─辛二 其餘文義次第亦應依七十義初後了知
│││  │  若曰:宣說發心與事業差別之時,說其各各界限,而於中間文義不說六十八事界限者何耶?
│││  │ 多分是由時當宣說道總別法,故未決定界限。
│││  │ 有時或亦明了說其界限,其不明了者,亦須隨行初後二者而行通達。
│││  │  其餘中間文義六十八事次第界限,依於本論亦無不能通達過失,以由宣說七十義中初發心與最後之
│││  │ 事業之次第界限,由此所示次第,其餘界限亦當依此而作了知故。
│││  │ 若曰:本頌未正宣說,則於釋論則定須說也!
│││  │ 其餘文義之界限,我獅子賢於此略釋之中今不廣書矣,以恐文繁而未書故。
│││  │  若曰:當作是說,謂若於其所餘文義,理亦應如初後而講說者,則於圓滿大乘道次即須說七十次,
│││  │ 當成重複過失也。若依汝意云何?為是唯以發心與事業時所正說者,即便圓滿所有道耶?此不應理,
│││  │ 以於彼時未正宣說而於餘處正宣說者,亦定須取彼等而為現觀道次之支分故。餘處已宣說者,
│││  │ 若亦於彼二處正宣說者,彼於《現觀莊嚴論》中已書訖故,於汝應成極大重複過失也!
│││  │ 若諸所餘現觀,任何時中皆不宣說者,則有無能通達之過。
│││  │  是故,於發心與事業之時,雖僅宣說從初發業地乃至佛地之一類法數與功德種類,其中尚未說之
│││  │ 所餘現觀,皆須結合教授與加行道等而說。
│││  │ 義則同於加行道故,爾時雖須具足,然於一語能否直顯之差別有無邊故。
│││  │ 以於能詮聲為遮相轉未得決定,諸多智者皆生謬誤也。
│││  │ 雖是同一體性,若為不同所為差別而作多次宣說者,豈有少分重復過失之垢!
│││  │ 說資糧道與加行道二位者有二品,是為了知修習故。即獨資糧道時,雖亦修習所有現觀種類,
│││  │ 然若於彼宣說所有現觀者,則於造作圓滿宣說道次之論,其造論者為不善巧。
│││  │ 見有眾多不同名數開示同一法體者,當知是為善巧諸名異門之故,而於性相作觀察也。
│││  │ 此等決疑難以通達而有極大所為,故諸智者應細思察。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八品釋。
│││  │ 【疏】
│││  └─己三 結品名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八品釋。
│││                     第九 餘攝品 釋
│││ 【釋】  已為饒益樂廣有情,如是而由八事之門作講說竟。復次更說餘者,頌曰:
│││        相及彼加行 彼極彼漸次 彼竟彼異熟 餘六種略義
│││   初其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者,是所標示處故為相。
│││  其次為得自在之故,由此於修三種一切智性作加行故,圓滿一切相現觀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
│││  其次               由極串習而趣極超勝故,頂現觀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最極位。
│││  其次為於所通達事得決定故,守護各各及與一切所修正義故,漸次現觀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次第位。
│││  其次            更無趣勝進故,真正一剎那之現等菩提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究竟位。
│││  其次                  是彼果故,法身及其事業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異熟也。
│││  如是則攝一切佛母之義為餘六種,唯應如前而說。
│││ 【疏】
││└─丙三 說餘略義 分二
││ ┌─丁一 攝為六事 分三
││ │┌─戊一 承接
││ ││  已為饒益信樂廣演法義之有情故,如是而由八事門所攝之義作講說竟。
││ ││ 復次此外為樂中之補特伽羅,更攝為六說餘略義者。
││ │├─戊二 頌
││ ││  於《現觀》義攝為八種之餘,當知為六,謂三智體性之相,及修彼三智之圓滿加行,
││ ││ 彼加行到極究竟之頂,修彼三智之次第之漸次,彼三智加行到究竟之剎那,與彼三智之異熟法身六者,
││ ││ 當知是《現觀》之中略義故。
││ │└─戊三 釋 分二
││ │ ┌─己一 各說其義
││ │ │  初其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者,加行之所修為何初即必須於量境中作標示故,於此而作標示者
││ │ │ ,故是相也。由三智相門是所標示處故,理雖應說是三十法所標示處,而於論體建立時,則非如前所
││ │ │ 說。若依聖者釋論文辭,是以能表為相。
││ │ │  其次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者,是修三種一切智性相之加行,以此菩薩之止觀雙運瑜伽,由彼於修三
││ │ │ 種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加行,亦即修之加行故。修之所為者,為於三智之相得自在故。
││ │ │ 其次頂現觀者,是修習三種一切智性相之最極位,以是由昔已於圓滿加行極修串習,而由證空性之修
││ │ │ 所成慧攝持之門趣及已趣極超勝之加行故。
││ │ │ 其次漸次現觀者,是於三種一切智性之相具足次第頓然而修之次第位,以是於初三品中所說三智各各
││ │ │ 之相,及於一切種所說之一切相所修之義,頓然依次正作守護而修之加行故。
││ │ │ 如是而修之所為者,為於先所通達之事,於一剎那得決定故。
││ │ │ 其次真正一剎那之現等菩提加行者,是三種一切智性加行究竟之位,更無較彼趣上勝進之學道證德,
││ │ │ 故是究竟之加行故。
││ │ │ 其次法身及其事業者,是三種一切智性證德異熟之位,以是彼加行之究竟果故。
││ │ └─己二 攝其義已於義推廣寓前
││ │  略攝一切三種佛母之義為八而說之外,如前所說如是則為餘六種也。
││ │ 彼略義之文義亦當了知,以文義者唯應如前八事之時而說故。
││ │ 【釋】  已為饒益樂中有情,如是而由六種略義之門作講說竟。復為饒益樂略有情,更說餘者,頌曰:
││ │        初境有三種 因四加行性 法身事業果 餘三種略表
││ │    初則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體性者,是所趣境之因。于彼云何而作加行耶?
││ │  其次圓滿一切相現觀等四種現觀者,即加行也。與如是加行相應之因,彼果為何?
││ │  其次法身並事業者,果也。故此是攝三種佛母之義為餘三種,唯應如彼而說。
││ │ 【疏】
││ └─丁二 攝為三事 分三
││  ┌─戊一 承接
││  │  已為饒益樂中說義之有情故,如是而由六種略義之門作講說竟。
││  │  復為饒益樂略說義之有情故,更攝為三而說前者之餘。
││  ├─戊二 頌
││  │  三智相者,乃是加行所修之境,以是彼之所修習故。
││  │ 如於令心生起為悲體性說名「修悲」,是將三智之相生起為加行體而修,非如眼識觀色也。
││  │ 喇嘛大譯師說,將聞思所了知境攝為三種故境有三。此中則以加行所修主要之境攝於三故,名境三種。
││  │ 四加行之體性者,是彼究竟三智之因,以是能得彼之方便故。
││  │ 法身及其事業者,是三智加行之果,是由彼力之究竟所得故。
││  │ 是於前二之餘,略攝三種佛母之義,即是境、因、果之三種也。
││  └─戊三 釋
││  初則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體性者,是修加行所轉趣境之因,以是將彼作為加行之所知、所修與所得
││ 已,而趣加行修習故。於彼三智之加行修與加行境,云何而作加行耶?其次圓滿一切相現觀等四種現觀者,
││ 即修三智相之加行,以是修習彼之菩薩相續中之止觀雙運瑜伽故。與如是之三智加行相應之因加行,
││ 彼果為何?其次法身並事業者,即是三智加行之果,以是彼之究竟果故。
││  攝義者,故此是攝三種佛母之義,於前二種之外餘三種也。彼之文義亦當了知,唯應如彼八中所說而說故。
││  若曰:云何?若於各各信樂三種略義之補特伽羅,不定須為圓滿開示支分廣大之文義講說者,則與前示所說
││ 相違;若於一切皆須廣說者,則廣中略三種差別即不應理。任何若經若論皆可,如無差別定須圓滿說者,
││ 則別別分樂廣中略補特伽羅即不相宜。抑或是由根有利鈍差別故耶?復次,所立法同,以說三種佛母一一皆作
││ 三種略義故,則須決定承許九種根性利鈍次第也。誠然此義顯是極難通達之處,而諸智者未見有誰作過辨析。
││ 一類則謂是於現觀體性決定、數量決定、次第決定差別者,亦難安立,以於必須廣顯文義無差別故。
││  又謂廣中略三之般若波羅蜜多者,是為樂略廣文之利中鈍根三種所化而說;而於一一佛母皆作三種者,
││ 雖非根之利鈍差別,是依樂廣中略說義之所化而作。此於根之利鈍次第之外,亦難別作安立。
││ 若僅是其略義體建立之文辭多少差別者,則又何故不攝為「道般若與果般若」之二種略義耶?
││  是故竊思當如是解:如於經《八千頌》之三種所化,須為圓滿講說文義皆無差別,此復是為令於所有文義
││ 以理斷除增益而生定解。而說三種不同略義者,當知是於初說如是略義時,有能不能以伺察意,引生廣說支分
││ 概義之定解差別。譬如在家中時未見因緣即想彼老井中有水,與以量知有水之差別也。如是於論亦當了知,
││ 非是建立體之文辭多少差別,於廣說支分皆無差別。
││  若爾,攝為二種體之過失,此亦同有。此不相同。若唯以彼即能引生於廣說支分文義大概之伺察意者,
││ 則即不須觀待如此論之廣說、略說故。於如是義,諸慧辨者當由詳思得知。
││  此等頌、釋,未細配經及廣宣說問答之理者,是為令諸欲展足立而入般若波羅蜜多者亦能通達故作也。
││ 如何修習廣略現觀道次之理者,當於餘處所立而知。
││ 【釋】  有依義依文 餘由諸異門 當知諸智者 攝母義如是
││      否則非善攝 彼一切次第 唯分略等故 於彼有差別
││ 【疏】
│└─乙三 釋論究竟之理 分三
│ ┌─丙一 能說所說差別 分二
│ │┌─戊一 所說差別
│ ││  於經論義善巧之諸智者,盡攝一切佛母所詮之義,當知唯有如是八、六、三種。此復有依《聖八千頌》
│ ││ 直接間接具足其義;餘則依《中般若》具足直顯彼義之文;亦有餘者由《廣般若》於一一義亦以眾多異門
│ ││ 之名,以於一一之義,亦以多名異門而說故。唯是文有差別,於義非有別耶?一切三種佛母所詮之義三種
│ ││ 次第,此論以無差別之理應非善攝,以三佛母所詮並非如是相同故。若爾,所詮皆同是一,何以說為不同
│ ││ 三種耶?三種佛母無重復過,唯是於彼文分為略中廣等而有差別故。
│ ││ 此等即由「能成一切妙莊嚴」等而作廣說。
│ ││ 【釋】 由聖解脫軍 威力見義門 易解故文辭 彼等未結合
│ ││     頂禮賢善師 親教正毗盧 明了釋偈頌 獅子賢所作
│ ││ 【疏】
│ │└─戊二 依何如何講說
│ │  明了解釋《現觀莊嚴》偈頌義者,此是佛子獅子賢所作。
│ │ 依何而作耶?非無先師教授而作,以是由善思擇聖解脫軍釋論之力而得見義之門而作,
│ │ 及先頂禮已善通達所有論義之賢善師長親教正毗盧師,親從請獲聽許而作故。
│ │ 如何作耶?此釋非作廣演而說,以未將彼等經文與論辭等直接結合,僅是明了而說其義故。
│ │ 或作未能結合經文、結合問難答辭、結合援引其餘教證等而略作之義。
│ │ 未廣結合經文,唯攝其義而作之因者,為易解故。
│ │ 【釋】  造彼所生善 凡我獲得者 願一切眾生 皆得善逝慧
│ │ 【疏】
│ ├─丙二 廻向造論善根
│ │  造彼《明義釋》所生之善,凡我獅子賢所獲得者,以彼惟願一切眾生皆得善逝之慧一切智位也!
│ │ 【釋】  我由慧不明 一切論在外 此大士聖慧 行境諸論義
│ │      雖非所行境 然為利自他 我勵力過咎 智者祈容愍
│ │ 【疏】
│ └─丙三 自謙及樂造釋之因 分三
│  ┌─丁一 自謙 分二
│  │┌─戊一 自慧下劣
│  ││  一切論義豈是我之現量行境,以我由慧不明而於詮說論時是以總相轉故,
│  ││ 及諸論義是在我之現量境外故。或可說為「是外自性故」。
│  │└─戊二 論義難以通達
│  │  所有論義豈是我之現量行境,以彼須為大士聖慧現量之所行境,極難通達故。
│  ├─丁二 請恕過咎
│  │  雖非現量之境,然我於非現量行境者勵力造釋,若有過咎者,願祈具正法眼之智者正士於彼垂慈容愍!
│  │ 勵力而作之所為者,是為利益自他而作故。此以「一切種非我行境」等廣說。
│  │ 【釋】  嗚呼多宗論 疲苦我安息 般若彼岸宗 時久乃得見
│  │ 【疏】
│  └─丁三 意樂造釋之因
│  「嗚呼」有表訶毀、咒願、退怯、稱奇四種,此屬後者。完全善習上下宗派,由觀眾多宗論而極疲苦之果,
│ 成我心意安息處所之殊勝通達,即是得見並通達此般若波羅蜜多之宗,是故造釋應理。
│ 此復是先長時承事諸善知識,及曾歷多艱辛而經時久乃得見之也。此以「此所有論深要義」等廣說。
│ 【釋】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獅子賢論師造論圓滿。
│    印度堪布比達雅嘎(日/阿)扎巴,與緇衣大校刊白澤譯師翻譯並作校正抉擇。
│   後由班智達具德闊米琪美等,與比丘羅丹喜饒譯師善為抉擇也。
│ 【疏】
└─甲三 結義 分二
 ┌─乙一 本論造者
 │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已達自他宗海彼岸,特於波羅蜜多之道次第,圓滿具足從於至尊慈氏
 │ 以來師承未斷之教授者,獅子賢論師造論,及彼之《心要莊嚴疏》圓滿。
 └─乙二 由誰翻譯之理
  印度堪布比達雅(日/阿)扎巴,或比達雅嘎(日/阿)扎巴瓦,義為慧光明或慧生源。
 彼與緇衣大校刊白澤譯師翻譯並作校正,以講聞抉擇。
 後由印度堪布具德闊米琪美等,與比丘羅丹喜饒譯師翻譯並以講聞善為抉擇也。
  復次,《八千頌大疏》初由印度堪布蘇卜滴喜與大譯師二人翻譯,及由覺窩阿底峽誦大譯師譯,
 又由彼班智達誦種惇巴譯。於後時之所有新譯,皆當善觀,細辨其義而作了知。
 
 三世諸佛唯一道 補處正士所許義 智中智者佛子宗 易解無雜明了釋
 一切佛語心要義 大乘道次勝教授 圓滿具足燃燈智 師師相承所傳來
 已入此理眾士夫 亦墮利敬諂曲心 修佛母義入歧途 於此勝論唯存信
 說言此即此頌釋 一類唯此亦驕矜 餘則自讚更毀他 未見稍達此宗義
 道體數量次第等 由正理路善成立 相違重複無繫屬 捨已師恩作善說
 斷除貪瞋偏黨意 雖非最勝悲意增 持佛一切真淨法 於彼上師我頂禮
 此中所有白淨善 願繫有獄苦痛者 截斷於境貪愛索 速入徧智大覺城
 今後生生任何時 我亦不離此妙道 承事勝乘善知識 無餘佛法願能持
 
  此《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頌及釋之心要莊嚴疏》者,乃依從大佛宗者至尊正士古瑪(日/阿)瑪底、
持四難者仁欽多杰等之座前,多次聽聞於此般若波羅蜜多之理;
後從杰仁波切,與至尊文殊無異者,一切智善慧名稱吉祥賢之座前再再祈禱,多返聽受波羅蜜多圓滿教授之力,
由多善知識之激勸,安住勝乘禁行者 達瑪仁欽,於曠野大山具善 尊勝洲著作 圓滿吉祥。
       釋迦教下比丘 釋宗根   公元2007年7月6日 於 甘南 合作寺 初稿譯竟。(吉祥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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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雪域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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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05:58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 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6-5) (圓滿眾相現觀加行品 2-2)

│││ │││││  │ │└─辰三 相智加行相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其次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以「依真如法住」等前諸句頌說已,而以末後二句略標。
│││ │││││  │ │ └─巳三 釋
│││ │││││  │ │  是為一切相智性加行所攝智相。事體謂七種相智加行自體。
│││ │││││  │ │ 以何而表者,以上所說此等智相十六差別所攝菩薩之智而表,此亦如以熱觸表火,
│││ │││││  │ │ 而表一切相智性之加行也。
│││ │││││  │ │  復次彼為何耶?謂依相智加行現依如來真如性法而樂住現法之菩薩智。
│││ │││││  │ │ 經云:「如來依此般若波羅蜜多而住。」
│││ │││││  │ │  了知於善知識之恭敬所作、不違教敕之尊重所作、以利養恭敬承事之所作、
│││ │││││  │ │ 以香花等之供養所作。經云:「如是於法而作承事、尊重、安養、供奉、尊崇、
│││ │││││  │ │ 敬事,須菩提,此法性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
│││ │││││  │ │  了知勝義無作用性。經云:「如來現等覺悟一切諸法無作者故,無有作用。」
│││ │││││  │ │  開示智於一切所知徧行、於勝義中任何皆無所見之義即是真實。
│││ │││││  │ │ 經云:「何時於相智性不生有所得心,爾時即是顯示相智無所見故。」
│││ │││││  │ │  了知世間空性之相、為諸所化宣說世間其性為空。
│││ │││││  │ │ 經云:「須菩提,般若波羅蜜多者,謂即宣說世間為空。」
│││ │││││  │ │  令以世間之修所成了知世間其性為空。
│││ │││││  │ │ 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即是令知世間為空。」
│││ │││││  │ │  令諸所化現見世間其性為空。經云:「般若波羅蜜多為彼開顯世間空性。」
│││ │││││  │ │  了知開示諸法法性於分別心不思議性、開示勝義戲論寂靜之性。
│││ │││││  │ │ 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為彼如來顯示世間不可思議。」
│││ │││││  │ │  滅除世間真實成就。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為彼如來顯示世間空性。」
│││ │││││  │ │  了知滅除於此及他世而作勝義取捨諸想之菩薩智,是智性相。經云:
│││ │││││  │ │ 「般若波羅蜜多者,如是為彼如來顯示世間,所謂不成若此世想,若他世想。」
│││ │││││  │ │ 【釋】  如是以此九頌已總宣說智相自性,應當了知智相所決斷之諸差別故,
│││ │││││  │ │    於智相後此中一頌說殊勝相,頌曰:
│││ │││││  │ │      由難思等別 勝進諦行境 十六剎那心 說名殊勝相
│││ │││││  │ │   不可思議、無與等性等之差別為殊勝之苦等諸諦行境,法及類智之忍、智性相
│││ │││││  │ │  之十六有境,能表道智性等諸加行故,是為殊勝相也。
│││ │││││  │ │ 【疏】
│││ │││││  │ ├─卯二 殊勝相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如是以此九頌已總宣說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自性,而未正說超勝聲緣加行之理
│││ │││││  │ ││ 。於三智十六智相所攝智相,而由各別之量所決斷之三智加行,應當了知彼等由
│││ │││││  │ ││ 何而成超勝之差別故,等云云。
│││ │││││  │ │├─辰二 略標 分二
│││ │││││  │ ││┌─巳一 頌
│││ │││││  │ │││  由下所說不思議等差別而說其相。此復是以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諸諦所行
│││ │││││  │ │││ 境界為境之十六剎那心而說。
│││ │││││  │ ││└─巳二 釋
│││ │││││  │ ││  是為殊勝相也。能表道智、相智等諸加行,是較聲緣加行超勝之加行故。
│││ │││││  │ ││ 以何表之耶?謂心了知苦諦法性不可思議、無與等性等之差別,殊勝之苦等諸諦
│││ │││││  │ ││ 而為行境,法及類智之忍、智性相之十六有境而作標示也。
│││ │││││  │ ││  此中僅是結合差別所依見道而說,而十六種差別法之行相,當知是從資糧道乃
│││ │││││  │ ││ 至最後心有。菩薩相續中之體智加行雖亦較彼聲緣加行最極超勝,然於此中未正
│││ │││││  │ ││ 宣說超勝之理者,是為了知聲緣亦有體智加行,故不容以彼為超勝差別所依。
│││ │││││  │ ││ 【釋】  又彼不思議等之差別者何耶?此中三頌。頌曰:
│││ │││││  │ ││ 不思議無等 超越諸量數 攝聖智者了 證知諸不共 通疾無增減 修行及正行
│││ │││││  │ ││ 所緣與所依 一切並攝受 及無味當知 十六殊勝性 由此勝餘道 故名殊勝道
│││ │││││  │ ││ 【疏】
│││ │││││  │ │└─辰三 廣說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又彼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道智、相智所攝之道者,是殊勝道,由此超勝聲緣之餘道故。以何超勝耶?
│││ │││││  │ │ │ 當知是以十六殊勝自性。彼為何耶?謂即「不思議」等也。
│││ │││││  │ │ │ 【釋】  正等圓滿之佛等,以善攝持般若之力不思議性、無與等性、真實超
│││ │││││  │ │ │  越量度、真實超越數量、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為諸有智士夫所了達性、
│││ │││││  │ │ │ 證知非聲聞等行境之法、觀待自宗神通最極速疾之心智、一切依於世俗勝義諦
│││ │││││  │ │ │ 之法無增無減之性、以三輪清淨而修施等六度、以真實加行而正成就多劫所修
│││ │││││  │ │ │ 福德智慧、以無分別緣一切法、法界自性之菩薩所依、圓滿願等波羅蜜多之因
│││ │││││  │ │ │ 資糧、為善知識方便攝受、無有味著,此等十六自性者,如其次第是苦等諸諦
│││ │││││  │ │ │ 剎那差別,謂由菩薩等之道智性等二者,是較聲聞等道超勝之道故,是為殊勝
│││ │││││  │ │ │ 。是故離於所說彼等殊勝之執著等生起之相易解,故未說也。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分二
│││ │││││  │ │  ┌─午一 廣說
│││ │││││  │ │  │  修習菩薩與佛等之道智性等二之道智與相智加行者,是較聲聞等諸劣道事
│││ │││││  │ │  │ 體超勝之道故,是為殊勝加行。此復如其次第是由苦等諸諦為境之諸剎那
│││ │││││  │ │  │ 十六差別而作標示。
│││ │││││  │ │  │  彼等為何耶?苦諦為境之四者,謂由增上緣之善知識正等圓滿之佛與菩薩
│││ │││││  │ │  │ 等,善作攝持般若之力,了達苦之法性不思議性、通達無匹喻故無與等性、
│││ │││││  │ │  │ 真實超越名言量之量度、真實超越算數計量法性之智、忍四剎那也。經云:
│││ │││││  │ │  │ 「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以不思議所作、無等所作、不可量度所作、無有量
│││ │││││  │ │  │ 數所作、無等等所作而住。」
│││ │││││  │ │  │  集諦為境之四者,謂知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一切功德、為諸了知如所有
│││ │││││  │ │  │ 與盡所有之有智士夫所了達性、證知非聲聞等行境之甚深及廣大法、了知觀
│││ │││││  │ │  │ 待大乘自宗神通最極速疾之四者,能依集四智忍而表超勝聲緣加行。依次
│││ │││││  │ │  │ 經云:「須菩提,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者,正與五種波羅蜜多相應故。」
│││ │││││  │ │  │ 及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諸睿智精微之賢達所了。」
│││ │││││  │ │  │ 及云:「乃至獨覺之斷、智者,彼即菩薩所得無生法忍之忍。」
│││ │││││  │ │  │ 及云:「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聞已書寫,書已受持,如理作意之善男子
│││ │││││  │ │  │ 善女人,當許彼等能最速疾而般涅槃。」
│││ │││││  │ │  │  滅諦為境之四者,謂通達一切依於世俗勝義諦之一切法,勝義無增無減之
│││ │││││  │ │  │ 性。經云:「亦有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作意若增若減。」以於勝義所施
│││ │││││  │ │  │ 能施等三輪清淨,而修施等六度;以殷重與相續不斷之真實加行,而正成就
│││ │││││  │ │  │ 多劫所修福德智慧。經云:「彼菩薩者,是從他方佛土,或於兜率歿已,
│││ │││││  │ │  │ 來生此間。」以方便所攝無分別而緣一切法之智,是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滅
│││ │││││  │ │  │ 四智忍。道之四者,謂與法界自性菩薩道之所依種姓相應、
│││ │││││  │ │  │ 與徧圓滿願等十種波羅蜜多之因資糧相應、
│││ │││││  │ │  │ 為能圓滿開示正道之善知識方便攝受、於輪廻涅槃任何之法皆無實有味著,
│││ │││││  │ │  │ 四者,是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大乘道中四種智忍。
│││ │││││  │ │  └─午二 何故未正宣說較誰超勝之境
│││ │││││  │ │  此中未正宣說彼等聲緣加行之道者,有其因相,以易解故。以彼因相,離於所說
│││ │││││  │ │ 彼等殊勝之執著等,相應而生之相易解故。此復是為成立大乘見道超勝聲緣之道,
│││ │││││  │ │ 而正宣說具足彼等別法故。
│││ │││││  │ │ 【釋】  諸以殊勝之相而決斷者,其作用為何?以此二頌說作用相。頌曰:
│││ │││││  │ │    作利樂濟拔 諸人歸依處 宅舍示究竟 洲渚及導師
│││ │││││  │ │    並任運所作 不證三乘果 最後作所依 此即作用相
│││ │││││  │ │ 【疏】
│││ │││││  │ ├─卯三 作用相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諸以殊勝之相而決斷其菩薩加行超勝聲緣者之差別,其作用等云云。
│││ │││││  │ │├─辰二 頌
│││ │││││  │ ││  此之十一加行自性,是作用相。何等十一?謂即「作利樂」等云云。
│││ │││││  │ ││ 【釋】  能作成辦未來之利、現世之樂與無苦非異熟法性之義故,是一切智性
│││ │││││  │ ││   之利等三種作用。究竟義利、遮退苦因、通達輪廻涅槃其性平等、體是證得
│││ │││││  │ ││   自他二利所依、成辦他利、於有情利任運而轉、於能決定出生之三乘果不作
│││ │││││  │ ││   現證者,應時能正成辦此等義故,是道智性之歸依處等七種作用。
│││ │││││  │ ││   以能成辦宣說一切相智性之一切法義利之故,是於一切相智性之為作所依之
│││ │││││  │ ││   一。如是則以此等作用之相,如實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 │││││  │ ││ 【疏】
│││ │││││  │ │└─辰三 釋
│││ │││││  │ │  如是則以此十一種作用之相所攝菩薩之智,猶如熱觸表火之理,如實能表三種
│││ │││││  │ │ 一切智性加行是於利他具足殊勝作用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 │││││  │ │  體智加行之作用相者,能表一切智性加行是具殊勝作用之加行者,有利等三種。
│││ │││││  │ │ 彼等何耶?謂即能作成辦安立有情於解脫樂之未來義利、息滅憂苦等現世之樂、
│││ │││││  │ │ 於輪廻苦能作濟拔而令不再成熟之無苦非異熟法性之義故,是利他之作用。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諸菩薩等正為利益世間而轉。」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為求無上正等菩提,周徧濟拔一切有情出於憂、苦、熱惱,
│││ │││││  │ │     極令安住涅槃無畏真實。」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覺已,於輪廻中所行任何眾苦之中,
│││ │││││  │ │     於諸有情徧行救護。」
│││ │││││  │ │  道智性加行之作用者,為歸依處等七種作用。彼等何耶?謂即
│││ │││││  │ │ 安置於究竟義利涅槃之歸依處所作用;安置於遮退苦因之位之宅舍作用;
│││ │││││  │ │ 安置於通達輪廻涅槃其性平等之指示究竟作用;與水環繞之陸同法,
│││ │││││  │ │ 安置於遠離愛水浸潤之解脫故,體是證得自他二利所依之洲渚作用;
│││ │││││  │ │ 成辦現時與究竟他利之導師作用;於有情利任運而轉之作用;於能決定出生之
│││ │││││  │ │ 三乘果,非時不作現證實際者,應時能正成辦此等義故,是利他之作用。
│││ │││││  │ │  以能成辦由一切相智性隨其意樂宣說一切法之義利故,是於一切相智性之為作世
│││ │││││  │ │ 間所依之一,共為十一種作用也。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覺
│││ │││││  │ │ 已,徧為解脫生老等苦,而安立於無餘依涅槃之界令般涅槃。」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不問而說一切諸法,如是能成彼等有情
│││ │││││  │ │     安穩住所。」
│││ │││││  │ │ 及云:「須菩提,如是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能為世間作救護者。」
│││ │││││  │ │ 及云:「須菩提,如是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作大商主。」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作大導師。」
│││ │││││  │ │ 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能作所依而為說
│││ │││││  │ │     法,所謂色者具虛空理。」
│││ │││││  │ │ 及云:「須菩提,一切法具無生之理,彼等悉皆不出處彼理。」
│││ │││││  │ │ 及云:「須菩提,一切法者具色之理,彼等悉皆不出處彼理。」
│││ │││││  │ │ 【釋】  以作用相而作了知等者,彼等體性為何?此中三頌說體性相。頌曰:
│││ │││││  │ │  離煩惱狀貌 障品及對治 難性與決定 所為無所得 破一切執著 及名有所緣
│││ │││││  │ │  不順無障礙 無跡無去生 真如不可得 此十六自性 由如所相事 許為第四相
│││ │││││  │ │ 【疏】
│││ │││││  │ └─卯四 體性相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以作用相而於三智加行之作用作了知等者,彼等事體與所表之體性為何?等云云。
│││ │││││  │  ├─辰二 頌
│││ │││││  │  │ 體是三智加行之十六自性者,於此所表許為第四相也。此復是由如所相而表故。
│││ │││││  │  │ 彼等何耶?謂即「離煩惱狀貌」等云云。
│││ │││││  │  │ 【釋】  貪等煩惱、彼之相狀身之粗重、彼之行相非理作意等、貪與無貪等
│││ │││││  │  │ 相違障品及對治等,以空性故,是一切智性之四種遠離體性。
│││ │││││  │  │ 【疏】
│││ │││││  │  └─辰三 釋 分二
│││ │││││  │   ┌─巳一 各述其義 分三
│││ │││││  │   │┌─午一 體智加行體性
│││ │││││  │   ││  一切智性加行隨類遠離煩惱障之體性,為四種也。此復即是斷除貪等煩惱
│││ │││││  │   ││ 、斷除彼之相狀身之粗重、斷除彼因行相非理作意等、於貪等相違障品與
│││ │││││  │   ││ 無貪等對治等之取捨分別,以其空性為差別之加行。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此菩薩摩訶薩者,遣除貪瞋痴故,成遠離性。」
│││ │││││  │   ││ 及云:「彼菩薩摩訶薩者,能成遠離貪瞋癡相狀之性。」
│││ │││││  │   ││ 及云:「彼菩薩摩訶薩者,能成遠離貪瞋癡行相之性。」
│││ │││││  │   ││ 及云:「須菩提,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勝解之菩薩摩訶薩,
│││ │││││  │   ││     彼等能成遠離貪瞋癡相狀之性。」
│││ │││││  │   ││ 【釋】  勝義中無之有情令得涅槃之難行、不墮餘乘為相一向決定、
│││ │││││  │   ││   長時之所成辦最殊勝性之所為、於所修習與能修者之法無有所得、
│││ │││││  │   ││   破除一切實法執著,如是等者是道智性之五種體性。
│││ │││││  │   ││ 【疏】
│││ │││││  │   │├─午二 道智加行體性
│││ │││││  │   ││  道智性加行之體性,為五種也。彼等為何?謂即勝義中無而名言中無邊之
│││ │││││  │   ││ 有情令得涅槃之難行,而作成辦之加行;成辦不墮餘乘為相,一向決定成佛
│││ │││││  │   ││ 之加行;成辦長時之所成辦最殊勝性之所為三大加行;
│││ │││││  │   ││ 於所修習與能修者之法,通達勝義無有所得之加行;破除一切諦實之法執著
│││ │││││  │   ││ ,如是等之五種是也。
│││ │││││  │   ││  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雖擐鎧甲,謂當令其一切有情皆般涅槃,而復於
│││ │││││  │   ││ 彼無有有情及假有情可得,彼等是為甚難。」
│││ │││││  │   ││ 及云:「為令有情皆般涅槃而擐鎧甲之菩薩摩訶薩,不以聲緣而二其心。」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非為少分有情之故而擐鎧甲,是為一切有情徧令涅槃,
│││ │││││  │   ││     及為一切相智智故而擐鎧甲。」
│││ │││││  │   ││ 及云:「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甚深,於彼誰亦不修,任何亦無所修,
│││ │││││  │   ││     亦非如何而修。
│││ │││││  │   ││ 及云:「一類菩薩摩訶薩,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不起耽著;
│││ │││││  │   ││     於不退轉摩訶菩提薩埵當如是觀。」
│││ │││││  │   ││ 【釋】  以一切智性與道智性所攝諸法差別而為所緣、與世間修之能取等
│││ │││││  │   ││   相違而說故不順、了知色等無有障礙、所知能知不可得故無跡、
│││ │││││  │   ││   真如無去、色等無自性故無生、實無實法三種之體真如性不可得,
│││ │││││  │   ││   如是等者是一切相智性之七種體性。
│││ │││││  │   ││ 【疏】
│││ │││││  │   │└─午三 一切相智性加行體性
│││ │││││  │   │  一切相智性之加行體性有七。彼七者謂:以一切智性與道智性所攝之境,
│││ │││││  │   │ 諸法差別之體與相而為所緣;與世間修之能取耽著實法諦實、耽著不實法諦實
│││ │││││  │   │ 等相違而說故,與諸愚夫不相隨順;了知色等無有障礙;所知能知勝義不可得
│││ │││││  │   │ 故,無實錯亂之跡;以諦實空真如性故,於勝義中無所去處;色等勝義無自性
│││ │││││  │   │ 故,無生。論師此時於《大疏》中,隨行靜命論師而廣抉擇二諦建立,欲於餘
│││ │││││  │   │ 處述之,不贅。通達實、無實及二者等法,三種之體真如性勝義不可得之加行
│││ │││││  │   │ ,有如是等。依次經云:
│││ │││││  │   │  「彼菩薩摩訶薩當以勤求相智意樂,而觀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 │││││  │   │ 及云:「諸天子,虛空甚深故,此法甚深。」
│││ │││││  │   │ 及云:「此等法者,任何亦無所礙,於色無礙。」
│││ │││││  │   │ 及云:「此等法者,無有所依之跡相應,為於色無所依跡故。」
│││ │││││  │   │ 及云:「此長者須菩提者隨世尊生,隨說何等之法,彼等一切皆以空、無相、
│││ │││││  │   │     無願而宣說故。」及云:
│││ │││││  │   │ 「諸天子,須菩提者不隨色生,不隨色真如生,不隨色真如外所餘而生。」
│││ │││││  │   │ 及云:「世尊,從真如性乃至實際此等甚深,於中無色與色真如可得;
│││ │││││  │   │     若時無色可得,爾時豈見而有色之真如可得!」
│││ │││││  │   │ 【釋】  如是則此十六自性,由彼如實而與性相相應,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
│││ │││││  │   │   加行故,如是許為第四體性之相。如是總而為一者,則為九十一種相也。
│││ │││││  │   │ 【疏】
│││ │││││  │   └─巳二 攝義
│││ │││││  │  如是許為第四性相體性之相。此復若如前說,是則此十六加行自性,如以熱觸而表於
│││ │││││  │ 火之例,如實而與智、殊勝、作用三種性相相應,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故。
│││ │││││  └─丑三 結總數量
│││ │││││  如是則於智相有四十八、殊勝相有十六、作用相有十一、體性相有十六種故,總而為一者,
│││ │││││ 等云云。
│││ │││││ 【釋】  唯於具足順解脫分之善根者,始生徧知所說之加行故,順解脫分。頌曰:
│││ │││││    無相善施等 正行而善巧 一切相品中 謂順解脫分
│││ │││││   以緣無相之智相,而將施等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於自相續善令生起者,許為是此
│││ │││││  圓滿一切相現觀中之順解脫分。
│││ │││││ 【疏】
│││ ││││└─壬二 說從順解脫分起於相續中生起次第 分三
│││ ││││ ┌─癸一 由說三無數劫成佛之道開端辨識《現觀》之正所化機 分二
│││ ││││ │┌─子一 道總性相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唯於具足如下當說之順解脫分之善根者,始生徧知所說之加行,由性相門表現為量之
│││ ││││ │││ 境故,順解脫分。
│││ ││││ ││├─丑二 頌
│││ ││││ │││  於此宣說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品中,許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開端是此順解脫分,
│││ ││││ │││ 是於通達勝義無相之慧攝持之善施等乃至相智,善巧於自相續而正修行之補特伽羅相續
│││ ││││ │││ 之法現觀故。
│││ ││││ ││└─丑三 釋
│││ ││││ ││  許是於此宣說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品中,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種姓圓滿之順解脫分。
│││ ││││ ││ 何耶?謂即以緣勝義無戲論相之慧攝持之智相,而將施等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
│││ ││││ ││ 由量通達而修正行,於自相續善令生起之補特伽羅,彼相續之法現觀也。
│││ ││││ ││  此復於下當說之所有二十一聚無漏智之現觀種類,以聞思力斷除增益而作修習,生起一
│││ ││││ ││ 切現觀正受者,即是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始端,亦名入大乘道,及於相續生起順解脫分。
│││ ││││ ││  生起正受之量云何?謂緣一切有情欲永除苦為行相之悲心熾然而轉,如母悲念獨子而生
│││ ││││ ││ 起者,說名生起悲心正受。由此比度亦當了知其餘諸道生起正受界限。
│││ ││││ ││  思慧串習空性之義令熟,亦由彼力而於觀諸事物之時,猶如鏡中面相而現意境,若以口
│││ ││││ ││ 氣呵之即逝,今此顯現如是現於意境得堅固者,即名生起思慧修習空性正受。緣空性之真
│││ ││││ ││ 實毗缽奢那者,則自加行道暖始有。是為了知自相續之一切現觀皆須以證空性之慧攝持,
│││ ││││ ││ 故而說言「以緣無相之智相」。
│││ ││││ ││ 【釋】  彼等善巧為何?為顯彼故,此中頌曰:
│││ ││││ ││    緣佛等淨信 精進行施等 意樂圓滿念 無分別等持
│││ ││││ ││    知一切諸法 智慧共為五 利易證菩提 許鈍根難證
│││ ││││ ││ 【疏】
│││ ││││ │└─子二 攝為道之五種繫縛辨識善巧於彼之所化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彼等善巧於自相續正修施等者為何?等云云。
│││ ││││ │ ├─丑二 頌 分二
│││ ││││ │ │┌─寅一 總於道之繫縛善巧之量 分二
│││ ││││ │ ││┌─卯一 開示大乘入門為發心 分二
│││ ││││ │ │││┌─辰一 大乘不共歸依
│││ ││││ │ ││││  緣於佛等大乘之道並其因、果之信解信與清淨信初生起已,於彼而作善巧者,
│││ ││││ │ ││││ 說為淨信善巧。此復如云「信為前導生如母」,當知信為一切功德根本。以其
│││ ││││ │ ││││ 所有大乘道果作為自相續之信境,數數串修令熟者,當知即是達於大乘道之根本
│││ ││││ │ ││││ 扼要。雖是主要開示歸依之義,亦是為識大乘道之根本,故初開示淨信善巧。
│││ ││││ │ ││││  經云:「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與方便善巧,而心作意三世諸佛,及彼等之戒蘊等
│││ ││││ │ ││││ ,然不作相。若於三解脫門不作相者,則彼菩薩摩訶薩當知不墮二心,不瞋不壞
│││ ││││ │ ││││ 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 │││└─辰二 正說
│││ ││││ │ │││  大乘意樂圓滿之大乘發心者,說為「以相智增上緣之念所差別之念」。
│││ ││││ │ │││ 此是為知於入大乘之入門善巧之量,而說數數憶念相智之殊勝念善巧支分。
│││ ││││ │ │││  經云:「世尊,若菩薩摩訶薩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與方便善巧者,則彼無疑當成
│││ ││││ │ │││ 無上正等菩提。」
│││ ││││ │ ││└─卯二 學習修行之理 分二
│││ ││││ │ ││ ┌─辰一 總學正行
│││ ││││ │ ││ │  發起以施等六度而為行境之精進,及於一切大乘之道發起精進所差別者,
│││ ││││ │ ││ │ 說為精進善巧。經云:「彼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以來,行於布施然不作相。」
│││ ││││ │ ││ │  以精進而為差別宣說學習正行之義者,謂雖發心,若於殷重修行不發精進,
│││ ││││ │ ││ │ 唯有賢善意樂而已,說不能得無上菩提故,當知雖學一一正行差別,
│││ ││││ │ ││ │ 亦必須以精進為差別也。
│││ ││││ │ ││ └─辰二 學後二度 分二
│││ ││││ │ ││  ┌─巳一 學習定度
│││ ││││ │ ││  │  共奢摩他者,謂緣佛身像等任何無分別影像皆可,依止九種住心方便而修;
│││ ││││ │ ││  │ 乃至未能不須依賴沉掉對治無功用轉,及生身心輕安之樂,當勵力修。
│││ ││││ │ ││  │  不共靜慮者,謂依前者為先,而於所緣不作分別念「是此也」之虛空藏等
│││ ││││ │ ││  │ 三摩地,與獲第五地之禪定波羅蜜等。
│││ ││││ │ ││  │  經云:「世尊,彼則如是,彼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即於何所現等正覺、
│││ ││││ │ ││  │ 由誰現等正覺、於何現等正覺,從色乃至相智之法,任何皆無所得。」
│││ ││││ │ ││  └─巳二 學習慧度
│││ ││││ │ ││ 謂依所得真實之止,了知一切如所有與盡所有之所知諸法之智慧,共為五種境善巧也。
│││ ││││ │ ││  此中說有緣如所有與盡所有二種勝觀。其中緣盡所有之勝觀者,於資糧道已有;
│││ ││││ │ ││ 其緣如所有之勝觀,則於加行道煗始得;此復當知是由別別觀察空性義慧而觀,
│││ ││││ │ ││ 能引輕安之樂而得。
│││ ││││ │ ││  經云:「諸天子,我於一切法一切相,已一切種現等正覺。我於何所現等正覺、
│││ ││││ │ ││ 由誰現等正覺、於何現等正覺之法,任何皆無所得。」
│││ ││││ │ ││  於此等之廣建立者,當依杰仁波切所造顯乘道次而為了知。
│││ ││││ │ │└─寅二 辨識于彼善巧之所化
│││ ││││ │ │  《現觀》正所化機,由其根性次第有二,以許利根菩薩易于證得圓滿菩提,而於鈍根
│││ ││││ │ │ 菩薩則難證故。經云:「世尊說言無上正等菩提難以出生。如我作意思惟世尊所說義者
│││ ││││ │ │ ,世尊,現等正覺無上正等菩提者則為不難。」
│││ ││││ │ │ 及云:「具壽須菩提,若由彼異門者,現等正覺無上正等菩提則為難也。」
│││ ││││ │ │  此是顯示《現觀》正所化機有隨信行與隨法行之二種決定。此外另說中根,及於鈍根
│││ ││││ │ │ 作劣乘等,當知是於論義作顛倒說。根之利鈍亦如前說,是緣所有大乘道次之信其力強
│││ ││││ │ │ 弱,以及精進力之大小,乃至慧之性相具不具足之差別也。
│││ ││││ │ │ 【釋】 具殊勝信、精進、念、定、慧者,非根體性,如數即是於佛、布施、圓滿意樂
│││ ││││ │ │   、無分別、徧知一切諸法一切種相等五種境善巧也。
│││ ││││ │ │ 【疏】
│││ ││││ │ └─丑三 釋 分三
│││ ││││ │  ┌─寅一 五境善巧差別
│││ ││││ │  │  《現觀》正所化機菩薩,善巧五境,如數善巧緣佛等所有大乘道果之信、
│││ ││││ │  │ 勇於一切施等之精進、圓滿意樂之發心所攝之念、於一切法不作分別之定、
│││ ││││ │  │ 如實徧知一切如所有與盡所有之諸法一切種相等五種境故。
│││ ││││ │  │ 【釋】  雖則如是,非於一切皆能獲得無上菩提。所謂如是信等極利者,則易證得
│││ ││││ │  │    無上正等菩提;若彼等性鈍劣,則難證得者,是法爾性。
│││ ││││ │  │ 【疏】
│││ ││││ │  ├─寅二 利鈍根進道差別
│││ ││││ │  │  二種《現觀》所化同於信等五境善巧,雖則如是,非於一切《現觀》所化皆能同易
│││ ││││ │  │ 獲得無上菩提。所謂如是信等安住大乘根性極利者,則易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若彼等
│││ ││││ │  │ 安住大乘之性鈍劣,則難證得者,此是法爾性故。
│││ ││││ │  │  上品信等,是為大乘;下中信等,為下中乘。唯據經中於諸聲聞假立菩薩之名,
│││ ││││ │  │ 而作安住大乘資糧道之三種種姓差別等者,當知是於論義作顛倒說。
│││ ││││ │  │ 【釋】  其勢亦能引申:諸中品證獨覺菩提,諸下品證聲聞菩提也。
│││ ││││ │  │ 【疏】
│││ ││││ │  └─寅三 引申之義
│││ ││││ │  由其本頌正說之勢亦能引申:諸具中品信等,安住中乘資糧道者,證得獨覺菩提;
│││ ││││ │ 諸具下品信等,安住下乘資糧道者,證得聲聞菩提也。
│││ ││││ │  本頌引申彼所說義者,謂已正說安住上品信等之利鈍菩薩,於得無上菩提難易差別,
│││ ││││ │ 而未正說其餘二者之差別故。將正引之義作餘說者,當知是與論師意趣正相乖返。
│││ ││││ │ 【釋】  於具生起順解脫分之勤勇者,能生順抉擇分故,頌曰:
│││ ││││ │    此暖等所緣 讚一切有情 緣彼心平等 說有十種相 自滅除諸惡 安住布施等
│││ ││││ │    亦令他住彼 讚同法為頂 如是當知忍 自他住聖諦 如是第一法 成熟有情等
│││ ││││ │ 【疏】
│││ ││││ ├─癸二 能熟相續之道生起次第 分二
│││ ││││ │┌─子一 正說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於具生起等云云。
│││ ││││ │││  於此所說現觀配以清淨地者毫無關係,於此承接說云「資糧道中當生八地之智也」者
│││ ││││ │││ ,毫無必要故。
│││ ││││ ││├─丑二 頌
│││ ││││ │││  大乘加行道三品暖等所緣,此時讚為一切有情而於經中宣說,即緣彼等有情而觀心
│││ ││││ │││ 平等等,經中說有十種相故。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為欲成就無上正等菩提,
│││ ││││ │││ 當住彼等有情之前,起大慈憫,發大悲心。」
│││ ││││ │││ 及云:「利益、無恚、無害者,當於一切有情之前發饒益心,不起損惱之心;
│││ ││││ │││     當於一切有情之前發不害心。」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定欲成就無上正等菩提之故,當於一切有情之前,發起父母乃至
│││ ││││ │││     親屬之心。」
│││ ││││ │││  頂亦是緣一切有情,以住頂者自斷諸惡十不善業、安住施等,亦令他餘有情安住彼等
│││ ││││ │││ ,讚歎不勸而自趣入,並以同法令歡喜性而緣故。經云:「自斷斷命,亦當正勸於他
│││ ││││ │││ 斷除斷命,宣說斷彼善利,若有他人斷除彼者,當宣彼等善利而於隨同歡喜。」
│││ ││││ │││ 及云:「自亦應當圓滿施波羅蜜,亦當正勸勵他行於施波羅蜜。」
│││ ││││ │││ 及云:「自亦應當修習內空,亦當正勸勵他修習內空。」
│││ ││││ │││  如是忍者,亦是緣於有情,以自安住了知四聖諦已,亦安立他有所依者住彼而緣故。
│││ ││││ │││ 經云:「自亦應當知苦斷集。」
│││ ││││ │││  如是世第一法,亦是緣於有情,當知是以成熟、解脫有情等而緣故。
│││ ││││ │││ 經云:「自亦應當安住菩薩無過之地而發神通。」
│││ ││││ │││ 及云:「自亦應當生起一切相智之智。」
│││ ││││ │││ 【釋】  於此圓滿一切相現觀中,以平等、慈、饒益、無恚、無害之五種心,及
│││ ││││ │││  父母心、兄妹心、子女心、友伴心、親屬心之其餘五種,而緣有情者,許為暖也。
│││ ││││ │││ 【疏】
│││ ││││ ││└─丑三 釋 分二
│││ ││││ ││ ┌─寅一 說各別義 分四
│││ ││││ ││ │┌─卯一 暖
│││ ││││ ││ ││  於此圓滿一切相現觀之加行中,許暖是緣有情,以緣一切有情滅除貪瞋分執黨類
│││ ││││ ││ ││ 而修等捨之平等心、於一切具悅意行相之慈、恆久饒益、徧無損惱心之無恚、
│││ ││││ ││ ││ 不加侮衊之無害心等五種而緣有情故,及以於年長男女作父母心、
│││ ││││ ││ ││ 於同年者作兄妹心、於年幼者作子女心、意相投者為友心不渝者為伴之心、
│││ ││││ ││ ││ 同族姓者為親不同為屬之心其餘五種而緣有情故。
│││ ││││ ││ ││  此唯顯示於中下品各別決斷,當知應以一切而緣一切也。此等亦是顯示,
│││ ││││ ││ ││ 於修大悲之先修習悅意相之慈心,彼因即於一切有情知母、念恩、報恩,及於彼三
│││ ││││ ││ ││ 之前修習平等捨也。
│││ ││││ ││ ││ 【釋】  總之則以如數斷除、受持不善與善之門而行止進為其自性,亦由彼門
│││ ││││ ││ ││   而令他人止諸罪惡、住於善法之二種;於他趣入彼自性者加以讚歎,並與同作
│││ ││││ ││ ││   之二種,法之差別有無量邊,而以彼等緣有情者為頂。
│││ ││││ ││ ││ 【疏】
│││ ││││ ││ │├─卯二 頂
│││ ││││ ││ ││  頂是緣於有情。總之者,則以如數斷除不善之門而止,自安住已亦令他人止諸罪
│││ ││││ ││ ││ 惡;由受持善法之門而進為其自性,亦由彼門自安住已亦令他人住於善法之二種;
│││ ││││ ││ ││ 於他補特伽羅未經勸勵而趣入者加以讚歎,並於同作修習歡喜之二種,其中行相之
│││ ││││ ││ ││ 法差別有無量邊,而以彼等緣有情者為頂。
│││ ││││ ││ ││ 【釋】  如於頂時自他所依差別,而配所緣、行相,如是而以讚歎、同法之相而
│││ ││││ ││ ││    緣自他所依之苦等諦者,忍也。
│││ ││││ ││ ││ 【疏】
│││ ││││ ││ │├─卯三 忍
│││ ││││ ││ ││  如於頂時所說,以能安立之自與所安立之他所依差別,而配所緣、行相;
│││ ││││ ││ ││ 如是令他行善,以讚歎不勸自行、以極喜心同法之相而自安住了知苦等四諦已,
│││ ││││ ││ ││ 令他安住了知其所依之四諦之門而緣一切有情者,即是忍也。
│││ ││││ ││ ││ 於後三時雖未明顯配合下中等三差別,亦是完全顯示三位所修之所緣、行相之義。
│││ ││││ ││ ││ 【釋】  如前唯以成熟、解脫自他有所依者等諸行相而緣有情者,世第一法。
│││ ││││ ││ ││ 【疏】
│││ ││││ ││ │└─卯四 世第一法
│││ ││││ ││ │  如前唯以成熟、解脫自他有所依者之有情自性,自安住已、安立他人住彼等諸行相
│││ ││││ ││ │ 而緣一切有情者,即是世第一法。
│││ ││││ ││ │ 【釋】  如是即為順抉擇分也。
│││ ││││ ││ │ 【疏】
│││ ││││ ││ └─寅二 攝義
│││ ││││ ││  如是等云云。
│││ ││││ ││ 【釋】  修習一切相、道、體之相差別故,如其次第是於一切相智性等三種現觀,以證
│││ ││││ ││    世間順抉擇分為先,而證出世間之見道修道。於其圓滿一切相現觀等三種者,以修
│││ ││││ ││    勝進分位差別,於一切種殊勝之道所攝無漏之智,由下中上次第而生。
│││ ││││ ││    當知是為遮頓生故,而說抉擇分等之名。
│││ ││││ ││ 【疏】
│││ ││││ │└─子二 破於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 分三
│││ ││││ │ ┌─丑一 破非理宗
│││ ││││ │ │  此文雖亦略可配斷除三道重複之過,若唯一向作彼說者,則是失卻時義之說。
│││ ││││ │ │ 此於八品所詮八種現觀之後二者疑小,乃是論師為破於初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而設。
│││ ││││ │ │ 於《攝釋》中就純一道之現觀次第,似是立為自宗,此中亦破自宗而作其餘次第。
│││ ││││ │ │ 於《大疏》之法身承接文中,於八現觀似作純一道宗;然《大疏》中其餘多處說與此中
│││ ││││ │ │ 所說迂途同義故。《攝釋》所說,想彼亦非論師自之所許,或是但舉昔餘論師所許,
│││ ││││ │ │ 以於彼宗,大小二釋皆特為破除故。
│││ ││││ │ │  有將此文唯作斷重複過,而說此下則是安立加行道與見道唯是淨地之智。此是破於
│││ ││││ │ │ 論師所許,或即顯然絲毫未解《大疏》所說之相,以成宣說破斥故。若是講說此中所說
│││ ││││ │ │ 及頂加行時之加行道者,彼若但由宣說安立他人於究竟之一切圓滿、摧伏一切隨眠、
│││ ││││ │ │ 周徧圓滿三智之法,即成假立加行道者,則於初品之加行道亦同,以彼亦說三門清淨、
│││ ││││ │ │ 相清淨、剎土清淨、修健行定、授記、盡諸執著、無分別定等故。若謂彼等唯住因位,
│││ ││││ │ │ 是以勝解作意而修,及是隱密授記等者,則於另一,此類之語即為烏鴉啄食罄盡,
│││ ││││ │ │ 無從置答矣。
│││ ││││ │ │  《大疏》於加行道所說分別,說是頂所攝之見修二道所斷。若依許是假安立者,則應
│││ ││││ │ │ 初地乃至七地之頂加行斷治,於何品中皆未正說,此則與才說之論師所許成相違故;
│││ ││││ │ │ 及於無間所說之世第一法時,《大疏》於諍與劣乘藏及其釋論說世第一為一剎那相違,
│││ ││││ │ │ 答以有聲聞成辦自利,而菩薩則漸次成辦利他差別,並未說言「非是本品所說加行道」
│││ ││││ │ │ 故;又於《大疏》說言「於說圓滿不退轉際,有學不退轉僧業已說訖,今者當說無學僧
│││ ││││ │ │ 之性相」亦成非理,以於住八地者分為有學無學二種不應理故;又與不退見道者時說言
│││ ││││ │ │ 「於苦類智忍剎那中,以與類智相繫屬故」成相違等。如是而與論師所許無量相違,
│││ ││││ │ │ 且此下文論師成立其為真實加行、見道,除此少分亦未說是假安立也。
│││ ││││ │ │  此等一切倒說皆歸咎於不知善說本論文義,玆當說之。
│││ ││││ │ ├─丑二 立賢善宗
│││ ││││ │ │  此是破於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故,應當如是了知:此復當如金洲大師所說了知,
│││ ││││ │ │ 謂上世間順抉擇分之前加行,與下抉擇分等名,上下二者相互皆應配之;
│││ ││││ │ │ 及於無漏說為空去貪等。
│││ ││││ │ │  當知相智品時說順抉擇分等之名者,乃有所為,是為遮其,唯於資加位時相續而修,
│││ ││││ │ │ 此後即便不修頓然而生故。能遮頓生,以於加見修三位時,是由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
│││ ││││ │ │ 應爾,以於了達主要因果義相之一切相智性品中,是以證得世間順抉擇分為先,
│││ ││││ │ │ 其次出世間之見修,如是修證三種道故。
│││ ││││ │ │  如是於「等」之道智、體智二種現觀品時,說加見修三之名者有其所為,為於三道品
│││ ││││ │ │ 中,以修習道智相與無常等一切體相之差別,而說三種道故。於體智品,是引申義所示
│││ ││││ │ │ 修道。此復為遮道智唯於初地乃至六地、體智則唯七地頓然相續而生故。
│││ ││││ │ │  於其圓滿一切相現觀等三種現觀品中者,當知直說抉擇分等之名者是有所為,為遮
│││ ││││ │ │ 圓滿加行唯於八地修習,餘則不修頓然相續而生故。應能遮其唯於彼時頓生,以修圓滿
│││ ││││ │ │ 加行勝進分位差別,於一切種分超勝聲緣道之殊勝之道所攝之智,於其行相無煩惱漏之
│││ ││││ │ │ 圓滿加行,是由加見修三所攝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
│││ ││││ │ │  如是於頂加行與漸次加行品中宣說真實三種道之所為,亦是為遮頂加行唯於九地及
│││ ││││ │ │ 十地前分、漸次加行唯於十地後分之時頓然相續生起而修之邪分別,而令了知是於三道
│││ ││││ │ │ 分位時修也。由於剎那、法身無可疑處,故而未說。
│││ ││││ │ └─丑三 斷諍
│││ ││││ │  若爾,如是行相之諸分別前已斷故,《大疏》云何說是於此證得最極究竟之位斷耶?
│││ ││││ │  此無過失。何以故?《解深密》等經中說,能障隨入細微秘密與大神通之無明痴等,並其
│││ ││││ │ 種子是於十地斷故,則由正斷所說無明習氣之因,具彼因者如是行相之能所二取四種分別,
│││ ││││ │ 即是證得最極究竟之性,故於十地繫屬之頂現觀定能斷之,於餘位時則是暫時而斷。
│││ ││││ │ 此是諸先論師所說。
│││ ││││ │  餘人則謂:顯然絲毫未解彼經文義,蓋彼是顯十地一一皆能斷彼二種無明,其於安住細微
│││ ││││ │ 秘密無明之癡,及能障礙廣大神通事業之無明癡,彼二種子則是第十地之正所斷,而於彼時
│││ ││││ │ 盡斷於彼,絲毫不成是說唯淨地智頂加行之證據故。
│││ ││││ │ 一類文有誤之《大疏》云「上下二者第十地」及有一類云「前者亦於十地斷」者,非為正義
│││ ││││ │ ,以云「前者與第十地,後者而與十地繫屬」之文為正也。
│││ ││││ │  是故此段文義當如是解:於頂加行品中所說之諸分別,若以所執取之所緣、行相差別而說
│││ ││││ │ 者,即便諍云,唯盡此等分別之現行故,而此多分豈非加行道時已斷除耶?
│││ ││││ │ 云何說是最極究竟見道頂加行與修道頂加行之所斷?於彼唯是斷種子故。
│││ ││││ │ 答曰:唯斷現行者,是暫時斷,非由令成不生法性之門而斷;見修頂加行者則由斷除分別
│││ ││││ │ 種子之門,亦能滅其現行。此復十地之頂加行次第即能斷除,最後二種無明種子則於第十地
│││ ││││ │ 時斷也。如若不以能所二取分別之所緣、行相差別而為開示者,則彼所斷為是誰之種子亦復
│││ ││││ │ 不解,故如是說。最極究竟者,僅說是頂加行,說成唯是第十地之智者,非是正義。
│││ ││││ └─癸三 由此而說於相續中生起殊勝現觀之次第 分二
│││ ││││  ┌─子一 說於無上菩提不退轉之相 分二
│││ ││││  │┌─丑一 總義 分三
│││ ││││  ││┌─寅一 不退轉補特伽羅差別
│││ ││││  │││  雖有一類差別補特伽羅種姓不定,從於大乘資糧道起,亦於餘道絕不趣往,
│││ ││││  │││ 亦定不退大乘發心,決定能得無上菩提,然不立為具不退相。如是如云:「於起加行
│││ ││││  │││ 前,具悲忍信解,正行諸善法,是為種姓相。」謂於修習加行之前,先具緣念有情之
│││ ││││  │││ 大悲心、廣大之忍、信解廣大大乘正法、具足行持施等廣大善法者,
│││ ││││  │││ 雖是具足大乘種姓,然不立為已得不退轉相。
│││ ││││  │││  是故具足如下所說彼等之相,方安立為得不退轉。其中諸利根者從加行道暖、
│││ ││││  │││ 中根見道、及其根性再如何鈍亦於八地獲得,如是安立。
│││ ││││  ││├─寅二 不退轉之義
│││ ││││  │││  由意樂門,滅除但為自利而求解脫之心現行生起時位;
│││ ││││  │││  由加行門,則是具足殊勝方便智慧證德。
│││ ││││  ││└─寅三 由相比度之理
│││ ││││  ││  由具圓滿宣說空性等大乘道類之殊勝語相,比度可知有殊勝慧。由具於有情苦極大不
│││ ││││  ││ 忍,身毛豎立,眼淚流注等之殊勝身相,比度可知具彼補特伽羅具有大乘殊勝方便。
│││ ││││  ││ 由具彼等殊勝方便智慧之相,則由滅除前說意樂現行生起時位之門,比知以其具力功能
│││ ││││  ││ 之因堪生圓滿菩提也。
│││ ││││  ││  於經中說「當知具足彼等行相、狀貌與性相之菩薩者,即是不退轉也」,《大疏》云
│││ ││││  ││ :「言當知者,謂以『功能因生果,如是作比度,不待餘義故,說彼為自性』之理而作
│││ ││││  ││ 比度。」所餘諸義餘處當說。
│││ ││││  ││ 【釋】  於不退轉菩薩僧眾,當生所說順抉擇分故,菩薩不退僧之性相。頌曰:
│││ ││││  ││        從順抉擇分 見修諸道中 所住諸菩薩 是此不退眾
│││ ││││  ││    謂諸勇士,於當說之四種順抉擇分、見道、修道,住彼及以證彼之理而安住者,
│││ ││││  ││   彼等即是有學菩薩不退轉僧。
│││ ││││  ││ 【疏】
│││ ││││  │└─丑二 支分義 分三
│││ ││││  │ ┌─寅一 略標 分三
│││ ││││  │ │┌─卯一 總承接
│││ ││││  │ ││  於具不退轉相之菩薩僧眾相續之中,當生所說順抉擇分故,當說菩薩不退僧之
│││ ││││  │ ││ 性相也。
│││ ││││  │ │├─卯二 頌
│││ ││││  │ ││  不退轉之僧眾有三,謂有利根相續所攝,安住抉擇等之三種故。
│││ ││││  │ │└─卯三 釋
│││ ││││  │ │  謂諸能勝有寂怨仇之勇士,於當說之等云云,住於彼相及以證得彼等之理而安住者
│││ ││││  │ │ ,彼等即是有學菩薩不退轉僧,以是獲得彼等所說之相之菩薩故。
│││ ││││  │ │ 【釋】    卷第四
│││ ││││  │ │     彼等無雜之相云何?暫以此中一頌而說諸住順抉擇分者之性相。
│││ ││││  │ │   頌曰: 由說於色等 轉等二十相 即住抉擇分 所有不退相
│││ ││││  │ │  由退轉於色等、無諸疑惑等二十種相,當知即是諸安住於順抉擇分者之不退轉相。
│││ ││││  │ │ 【疏】
│││ ││││  │ ├─寅二 廣說 分三
│││ ││││  │ │┌─卯一 加行道不退轉相 分二
│││ ││││  │ ││┌─辰一 略標 分三
│││ ││││  │ │││┌─巳一 承接
│││ ││││  │ ││││  總問彼等無雜等云云,別答暫以此中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  當知安住順抉擇分之利根菩薩,彼於圓滿菩提不退轉相之性相者,即是此也,
│││ ││││  │ ││││ 由說退轉於色等之實執等二十種相而當了知故。
│││ ││││  │ │││└─巳三 釋
│││ ││││  │ │││  當知即是諸安住於順抉擇分之利根菩薩不退轉相,應由退轉於色等之實執、
│││ ││││  │ │││ 於正歸依處所無諸疑惑等二十種相而了知故。
│││ ││││  │ │││ 【釋】  又彼等退轉等之性相為何?為顯彼等,此中六頌,頌曰:
│││ ││││  │ │││ 由於色等轉 盡疑惑無暇 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於他行施等 深義無猶豫
│││ ││││  │ │││ 身等修慈行 不共五蓋住 摧伏諸隨眠 具正念正知 衣等恆潔淨 身不生諸蟲
│││ ││││  │ │││ 心無曲杜多 及無慳吝等 成就法性行 利他求地獄 非他能牽引 魔開顯似道
│││ ││││  │ │││ 了知彼是魔 諸佛歡喜行 由此二十相 諸住暖頂忍 世第一法眾 不退大菩提
│││ ││││  │ │││ 【疏】
│││ ││││  │ ││└─辰二 廣說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又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當知是住暖頂忍及世第一法之利根菩薩,於大菩提不退之相,以由此等二十
│││ ││││  │ ││ │ 種相而了知故。應爾,以從退轉於色等之諦實執,乃至佛歡喜行而了知故。
│││ ││││  │ ││ │  經云:「須菩提請問世尊:齊何行相、狀貌、性相,當言菩薩摩訶薩不退轉
│││ ││││  │ ││ │ 於圓滿菩提?答: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何時遮退於色,乃至若不退於無上正等
│││ ││││  │ ││ │ 菩提者,當知彼則更不退轉。」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
│││ ││││  │ ││ │ 多時,作如是念,當如如來所教而作修學,與彼正行不離,及以般若波羅蜜多
│││ ││││  │ ││ │ 相應作意而作修行者,彼等即不退失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說云:「而念乃至
│││ ││││  │ ││ │ 相智徧不退失,及念若誰菩薩摩訶薩見為魔業,彼則徧不退失無上正等菩提。
│││ ││││  │ ││ │ 須菩提,當知具足彼等行相、狀貌、性相之菩薩摩訶薩,是不退轉。」
│││ ││││  │ ││ │ 【釋】  以無自性性故,退轉色等諸法;由知而得信故,盡諸疑惑;願成就
│││ ││││  │ ││ │   故,斷盡邪見、受生地獄、餓鬼、畜生、不聞佛教、生於邊地、諸根不具
│││ ││││  │ ││ │   愚癡聾啞、生長壽天等八種無暇;悲故自他皆令安住善法;自他相換性故
│││ ││││  │ ││ │   ,於他有情之境徧作廻向行布施等;正真通達法故,於甚深義心亦無疑;
│││ ││││  │ ││ │   已入於他饒益性故,身口意業恆修慈行;加行圓滿故,不共欲求、害心、
│││ ││││  │ ││ │   昏沉睡眠、掉悔、疑等五蓋為伴;善修對治性故,摧伏無明等一切隨眠;
│││ ││││  │ ││ │  常住等持性故,具足正念正知;行儀潔淨性故,衣等恆行潔淨,為十一種。
│││ ││││  │ ││ │   善根勝出世間性故,身中不生八萬戶蟲;善根清淨故,心無曲戾;性不顧
│││ ││││  │ ││ │  戀利養恭敬等故,正真受持糞掃、冢間等之杜多功德;成就施等增勝故,
│││ ││││  │ ││ │  無有彼等相違之慳吝、惡律儀等;正能攝持一切法故,具足不違法性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而行;眾生作自所屬性故,為利他而尋求地獄,是為六種。
│││ ││││  │ ││ │   信解所證故,法爾不為他所牽引;善巧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於開顯相似
│││ ││││  │ ││ │  謬道之魔,了知彼性是魔,是為二種。
│││ ││││  │ ││ │   三輪清淨故,一切所行佛皆歡喜為一。由此等之二十種相,如其次第當知
│││ ││││  │ ││ │  安住暖、頂、忍、世第一法之諸菩薩眾,不退轉於無上菩提。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 ││││  │ ││  由此等之二十種相,當知即是利根加行道者之不退轉相,由以住暖位之十一種相
│││ ││││  │ ││ 、住頂位之六種、住忍位之二種、及住世第一法之一種,如其次第當知即是安住暖
│││ ││││  │ ││ 、頂、忍、世第一法之利根諸菩薩眾,不退轉於無上菩提之相故。
│││ ││││  │ ││  住於暖位之十一相者:安住暖之利根菩薩,不退轉於無上菩提,
│││ ││││  │ ││ 以證一切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故,獲得隨類遮退色等諸法實執現行之相故。
│││ ││││  │ ││ 具足於正皈處已盡是非疑惑現行,以緣空性修所成力而於三寶由知獲得正信故。
│││ ││││  │ ││ 具足斷盡誹謗業果之邪見、業力受生地獄、餓鬼、畜生、不聞佛教、生於四眾不往
│││ ││││  │ ││ 遊行之邊地、由意根與舌根過失而根不全具故愚癡聾啞、生長壽之無想天等八種無
│││ ││││  │ ││ 暇,以悲增上隨欲受生之願得成就故。
│││ ││││  │ ││ 具足自他皆令安住善法,以是由領受力所得悲心激動心意之菩薩故。
│││ ││││  │ ││ 具足願果於他有情之境成熟而徧作廻向之布施等,以自他相換而行施等故。
│││ ││││  │ ││ 具足於甚深義心亦無疑,以修所成慧正真通達諸法真實故。具足
│││ ││││  │ ││ 慈心等起之身口意業,以不退失唯欲一切有情具足安樂之心,已入於他饒益性故。
│││ ││││  │ ││ 不共欲求等五蓋為伴,已得一味利他而行精進之加行圓滿故。
│││ ││││  │ ││ 具足摧伏無明、惡見等一切隨眠,由善以證空性之修所成力,修習彼等對治性故。
│││ ││││  │ ││ 一切威儀具足正念正知,任何時中皆由心不流散顛倒境門,恆常安住等持性故。
│││ ││││  │ ││ 具足臥具、衣等恆常所行不為正士所訶故名潔淨,以行儀中無倒潔淨已成串習性故。
│││ ││││  │ ││  頂之六相者:安住加行道頂之利根菩薩者,具足身中不生八萬戶蟲,
│││ ││││  │ ││ 為作無住涅槃因之善根,已得勝出安住世間頂位之中根以下菩薩性故。
│││ ││││  │ ││ 具足心無諂誑等起作意自利之曲戾,以菩薩行之善根清淨故。
│││ ││││  │ ││ 具足正真受持糞掃、冢間等之杜多功德,由極修習貪愛衣食等之利敬對治,
│││ ││││  │ ││ 性不顧戀利養恭敬等故。
│││ ││││  │ ││ 具足無有彼等六度相違之慳吝、惡律儀等,由已成就施等六度之正行增勝故。
│││ ││││  │ ││ 具足由諦實空不違法性之般若波羅蜜多瑜伽而行,以證空性之修所成慧正能攝持
│││ ││││  │ ││ 一切諸法為諦實空故。
│││ ││││  │ ││ 為利他而尋求地獄,由極串習自他平等與自他相換,而於一切有情眾生猶如獨子,
│││ ││││  │ ││ 而作自之所屬性故。
│││ ││││  │ ││  住於忍位之二相者:安住忍之利根菩薩者,具足不為開示餘道之他人之所牽引,
│││ ││││  │ ││ 由信解所證真實之義,法爾具足彼作用故。於為開顯斷食、事五火等相似謬道之魔
│││ ││││  │ ││ ,了知彼性是魔,以其善巧能令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
│││ ││││  │ ││  安住世第一法之一相者:安住於彼之利根菩薩,已獲三門一切所行佛皆歡喜功德
│││ ││││  │ ││ ,由以三輪清淨大而修六度勝行故。
│││ ││││  │ ││ 【釋】  於順抉擇分之不退轉相之後,以此一頌而說見道不退轉相。頌曰:
│││ ││││  │ ││       見道中忍智 十六剎那心 當知此即是 菩薩不退相
│││ ││││  │ ││ 謂由苦等諦門,法、類智忍及智之十六剎那者,即是安住見道之諸菩薩不退轉相。
│││ ││││  │ ││ 【疏】
│││ ││││  │ │├─卯二 見道不退轉相 分二
│││ ││││  │ ││┌─辰一 略標 分三
│││ ││││  │ │││┌─巳一 承接
│││ ││││  │ ││││  於順抉擇分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  中根菩薩相續中之見道忍智十六剎那所攝殊勝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勝身語
│││ ││││  │ ││││ 之相,當知此即是彼菩薩之不退轉相,以是彼之正能成就之因故。
│││ ││││  │ │││└─巳三 釋
│││ ││││  │ │││  謂由苦等云云,如頌而配。
│││ ││││  │ │││ 【釋】  剎那行相其相云何?以此五頌說諸行相。頌曰:
│││ ││││  │ │││    遣除色等想 心堅退小乘 永盡靜慮等 所有諸支分 身心輕利性
│││ ││││  │ │││    巧便行諸欲 常修淨梵行 善清淨正命 蘊等諸留難 資糧及根等
│││ ││││  │ │││    戰事慳吝等 加行及隨行 破彼所依處 不得塵許法 安住三地中
│││ ││││  │ │││    於自地決定 為法捨身命 此十六剎那 是住見道位 智者不退相
│││ ││││  │ │││ 【疏】
│││ ││││  │ ││└─辰二 廣說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剎那行相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如是之此十六剎那所攝殊勝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勝身語之相,是住見道位
│││ ││││  │ ││ │ 之中根具慧智者不退轉相,具足成立彼之三相故。彼等為何?
│││ ││││  │ ││ │ 謂「遣除色等」云云。
│││ ││││  │ ││ │ 【釋】自相空故,遣除於色等法之分別;佛等作加持故,無上菩提之心堅固;
│││ ││││  │ ││ │   成就大乘殊勝法故,心不背轉聲聞獨覺二乘;
│││ ││││  │ ││ │  以于諸法極簡擇力,正真永盡靜慮、無色等至等之受生支分。
│││ ││││  │ ││ │  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分二
│││ ││││  │ ││  ┌─午一 廣說 分四
│││ ││││  │ ││  │┌─未一 苦諦剎那行相
│││ ││││  │ ││  ││  安住見道之中根菩薩,具足遣除於色等法諦實分別之分別種子,由已現
│││ ││││  │ ││  ││ 證勝義自相空性性故。具足堅固勝義、世俗無上菩提之心,以由佛等加持
│││ ││││  │ ││  ││ 令不退失彼二種心故。具足其心遮返聲聞獨覺二乘,由已成就大乘勝法,
│││ ││││  │ ││  ││ 而能滅除但為自利希求解脫之心生起之位故。
│││ ││││  │ ││  ││   雖已獲得靜慮、無色等至,然已正真永盡由彼業增上力受生色界等之
│││ ││││  │ ││  ││ 因位功能支分,由以瑜伽現量而極簡擇諸法真實之力而盡除故。
│││ ││││  │ ││  ││ 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 ││││  │ ││  ││ 【釋】  遠離不善性故,身心輕利;以善調伏有情方便之力,無諸耽著
│││ ││││  │ ││  ││   受行諸欲;由見境過患故,常修梵行;諸勝士夫正命資具法爾正清淨
│││ ││││  │ ││  ││   性。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 ││││  │ ││  ││ 【疏】
│││ ││││  │ ││  │├─未二 集諦四相
│││ ││││  │ ││  ││  見道位中根菩薩,具足身心輕利殊勝輕安之樂,由以遠離見斷不善種子
│││ ││││  │ ││  ││ 之性為差別故。
│││ ││││  │ ││  ││  具足雖在居家,而於妙欲無亦貪愛戀著受行諸欲,以善調伏有情方便之
│││ ││││  │ ││  ││ 力如是而住故。
│││ ││││  │ ││  ││  具足常修梵行之性,由已現見五欲境界過患,安住淨梵行故。
│││ ││││  │ ││  ││  具足正命資具真正清淨之性,自在恆不忘失菩提心之諸勝士夫,法爾已
│││ ││││  │ ││  ││ 斷所有邪命故。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 ││││  │ ││  ││ 【釋】  安住空性性故,不於蘊處界等而作加行、隨行,如是各各破除
│││ ││││  │ ││  ││   安住加行、隨行;淨除相違品性故,而於能與證德作諸留難之法,如
│││ ││││  │ ││  ││   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徧知分別過失性故,而於施等菩提資糧
│││ ││││  │ ││  ││   ,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之論;諸能所取所斷性故,而於根及
│││ ││││  │ ││  ││   所依城邑等之戰事,如前而隨破除安住加行、隨行。
│││ ││││  │ ││  ││   此之四者,是滅行相。
│││ ││││  │ ││  ││ 【疏】
│││ ││││  │ ││  │├─未三 滅四剎那
│││ ││││  │ ││  ││  彼菩薩者,具足如經所說「不於蘊處界等而作加行、隨行」,如是各各
│││ ││││  │ ││  ││ 破除安住最初所起實執加行、及後隨起實執之隨加行,由以安住現證一切
│││ ││││  │ ││  ││ 諸法空性性故。
│││ ││││  │ ││  ││  具足於其能與滅法智之證德作諸留難之法,如前破除如是實執,由已淨
│││ ││││  │ ││  ││ 除彼相違品滅法忍之所斷種子性故。
│││ ││││  │ ││  ││  言「論」者,是已斷除名言實執之義。具足於施等菩提資糧,如前破除
│││ ││││  │ ││  ││ 初後實執,由徧現量了知能所二取實執分別過失性故。
│││ ││││  │ ││  ││  具足於「村」言所顯之眼等根、「城」言所顯之根所依、「邑」言所顯
│││ ││││  │ ││  ││ 之根境界、與識之士夫等,此等境及有境實執之所斷,與證彼等無有諦實
│││ ││││  │ ││  ││ 之斷治戰事,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實執加行、及後所起實執之隨加行,
│││ ││││  │ ││  ││ 由已斷除分別所攝諸能所取實執種子所斷性故。此之四者,是滅行相。
│││ ││││  │ ││  ││  經云:「不住斗戰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如是即由安住法性,任於何法
│││ ││││  │ ││  ││      真實不見隨貪或瞋故。」
│││ ││││  │ ││  ││ 及云:「不住村落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不住城市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
│││ ││││  │ ││  ││     不住鎮邑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不住  我論之加行及隨加行。」
│││ ││││  │ ││  ││ 【釋】  證得施等殊勝性故,而於慳吝、惡律儀等各各破除安住加行、
│││ ││││  │ ││  ││   隨行;一切諸法體性即是三解脫門故,所證之法塵許亦不可得;現得
│││ ││││  │ ││  ││ 信解故,如實而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自之三地決定而住;純一精勤性故,
│││ ││││  │ ││  ││ 能為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捨身命。此之四者,是道行相。
│││ ││││  │ ││  ││ 【疏】
│││ ││││  │ ││  │└─未四 道四剎那
│││ ││││  │ ││  │  具足於所斷慳吝、惡律儀等,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實執加行、後起實執之隨
│││ ││││  │ ││  │ 加行,證得夢中亦復已斷慳執、惡戒垢染等之施等殊勝性故。
│││ ││││  │ ││  │ 具足所證之法道及果位菩提,勝義成就塵許亦不可得,以現證體、因、果攝
│││ ││││  │ ││  │ 一切諸法諦實空者,體性即是三解脫門故。
│││ ││││  │ ││  │ 具足正使魔等謗令起疑,亦復如實而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自所安住自所獲
│││ ││││  │ ││  │ 得之自之三地,決定無疑而住,以於自所獲得之智證現得信解故。具足能為
│││ ││││  │ ││  │ 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捨身命,而亦縴毫不起慳惜疾苦,由已現證諸法真實,
│││ ││││  │ ││  │ 純一精勤尋求相智性故。
│││ ││││  │ ││  │ 【釋】  如是若已獲得此等忍智所攝十六剎那,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之
│││ ││││  │ ││  │   世間清淨,由於得心所攝者,能生自等流果遣返色等之想等故,是為住
│││ ││││  │ ││  │ 見道位菩薩之不退轉相也。
│││ ││││  │ ││  │  為令了知諸瑜伽者之,除為教化有情須要,一切皆唯順同智證故,
│││ ││││  │ ││  │ 假立而說。若不爾者,瑜伽行者相續中之各各自明之諸剎那,
│││ ││││  │ ││  │ 云何而是餘作信解之相?
│││ ││││  │ ││  │ 【疏】
│││ ││││  │ ││  └─午二 斷疑
│││ ││││  │ ││  如是此等忍智所攝十六剎那,是為住見道位菩薩之不退轉相。
│││ ││││  │ ││  忍智諸剎那者,豈非根本智耶?云何而是其餘補特伽羅心境比知為不退轉之真正
│││ ││││  │ ││ 果相耶?此是於殊勝身語之相,假立忍智之名而說者也。如是而於中根見道菩薩之
│││ ││││  │ ││ 殊勝身語之相,假立忍智之名有其因相,依彼而生起故。應爾,若於根本定中已正
│││ ││││  │ ││ 獲得此等根本忍智所攝十六剎那者,則於世間清淨後得雖有能所二取顯現,由後得
│││ ││││  │ ││ 心所攝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者,自等流果遣返實執色等之想等,能生殊勝身語相
│││ ││││  │ ││ 故。於見道者殊勝身語之相立以根本智名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登地諸瑜伽者之
│││ ││││  │ ││ 身語相,除為教化有情須要,一切時中皆唯順同根本智證故。
│││ ││││  │ ││  執為真實之妨難者,瑜伽行者相續所有之各各自明之根本智十六剎那,云何而是
│││ ││││  │ ││ 其餘較自劣慧之補特伽羅,信解為不退轉之真正果相?應不應理,以於較自劣慧之
│││ ││││  │ ││ 補特伽羅現量行境非如是故,因法已許。或為:此中正說之此等諸相,不容作為較
│││ ││││  │ ││ 自劣慧之補特伽羅心境比知為不退轉之真正果相,以是見道根本智故。
│││ ││││  │ ││ 【釋】  其次為住修道位之不退轉相。然以宗云「若未執取差別,則有差別之心
│││ ││││  │ ││   不生」故,暫說修道差別。頌曰:
│││ ││││  │ ││     修道謂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離增益 及損減邊際
│││ ││││  │ ││   於空性等中亦無有色,然空性等亦非離色而有故,如其次第於空性等遠離增益
│││ ││││  │ ││  、損減邊際,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具足甚深性故,修道甚深也。
│││ ││││  │ ││ 【疏】
│││ ││││  │ │└─卯三 修道不退轉相 分二
│││ ││││  │ │ ┌─辰一 廣說大乘修道 分三
│││ ││││  │ │ │┌─巳一 修道別法 分三
│││ ││││  │ │ ││┌─午一 承接
│││ ││││  │ │ │││  已說見道者不退轉相,其次理應宣說安住修道位之不退轉相。然今暫先宣
│││ ││││  │ │ │││ 說修道差別者,有其因相,以於已得成就之大車瑜伽行者法稱論師之宗,
│││ ││││  │ │ │││ 有云「若未執取差別,則有差別之心不生」故,作為通達差別所依之支分而
│││ ││││  │ │ │││ 宣說故。
│││ ││││  │ │ ││├─午二 頌
│││ ││││  │ │ │││  大乘聖者之修道者,自之真實甚深,蓋自甚深真實是以空性等為差別之真
│││ ││││  │ │ │││ 如性故。彼真實者,是為甚深,以是脫離增益及損減邊際之法界故。
│││ ││││  │ │ ││└─午三 釋
│││ ││││  │ │ ││  如其次第,於空性等遠離增益邊際,以於空性等中勝義亦無有色故。遠離損
│││ ││││  │ │ ││ 減邊際,以空性等亦非離色異體而有故。
│││ ││││  │ │ ││  遠離增減之真如性,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之界故。大乘修道者,是甚深也
│││ ││││  │ │ ││ ,具足現證甚深性故。若真如性為甚深者,現量證彼之智亦極甚深也。
│││ ││││  │ │ ││ 【釋】  如是宣說差別已,差別所依。頌曰:
│││ ││││  │ │ ││   於順抉擇分 見道修道中 有數思稱量 及觀察修道
│││ ││││  │ │ ││  以聞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後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於抉擇支
│││ ││││  │ │ ││ 等三種決定所見之義,數數思惟、稱量、觀察等者,即是相續修道。
│││ ││││  │ │ ││ 【疏】
│││ ││││  │ │ │├─巳二 差別所依修道 分三
│││ ││││  │ │ ││┌─午一 承接
│││ ││││  │ │ │││  如是等云云。
│││ ││││  │ │ ││├─午二 頌
│││ ││││  │ │ │││  大乘聖者修道者,是相續轉,以是於前大乘抉擇支分、見道、修道所見三
│││ ││││  │ │ │││ 智之相,數數思惟、稱量、觀察之隨現觀故。此則盡攝根本後得,即於先前
│││ ││││  │ │ │││ 諸道所證彼等之義,數數而作串習也。
│││ ││││  │ │ ││└─午三 釋
│││ ││││  │ │ ││  大乘聖者修道,是相續者,以是於抉擇支分等三種分位決定所見之義三智諸
│││ ││││  │ │ ││ 相,以聞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後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數數思
│││ ││││  │ │ ││ 惟、以量稱量、細分觀察隨現觀故。
│││ ││││  │ │ ││ 【釋】  彼之行相有幾?頌曰:
│││ ││││  │ │ ││     此常相續故 諸下中上品 由下下等別 許為九種相
│││ ││││  │ │ ││ 【疏】
│││ ││││  │ │ │└─巳三 修道差別種類 分二
│││ ││││  │ │ │ ┌─午一 正說差別 分二
│││ ││││  │ │ │ │┌─未一 問
│││ ││││  │ │ │ ││  彼修道之行相有幾?
│││ ││││  │ │ │ │└─未二 答 分二
│││ ││││  │ │ │ │ ┌─申一 頌
│││ ││││  │ │ │ │ │  許彼大乘聖者修道為九種相,由諸修道下中上品,一一皆由下下等
│││ ││││  │ │ │ │ │ 差別相故。可分之為下中等九者,以此下中等九之門而成相續故。
│││ ││││  │ │ │ │ │ 【釋】  說言「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故,以「極大冥暗,以
│││ ││││  │ │ │ │ │   小光明遣之;小者則以大除」之喻,上中下品諸分別者,一一而以
│││ ││││  │ │ │ │ │  上中下品差別異故,彼等之下中上品諸對治者,一一亦以下中上品而
│││ ││││  │ │ │ │ │  異;如是則由勝義空性相之行相之門,分別對治差別種類如其數量,
│││ ││││  │ │ │ │ │  由欲界等而於九中,九種相續而生故,即是修道。
│││ ││││  │ │ │ │ │ 【疏】
│││ ││││  │ │ │ │ └─申二 釋
│││ ││││  │ │ │ │  大乘聖者修道,是相續生,如其數量由欲界等而於九中,九種修道相續而
│││ ││││  │ │ │ │ 生故。應爾,以是勝義空性相之自性故,於勝義中雖無差別,然名言中由行
│││ ││││  │ │ │ │ 相門,能所取之實執分別對治差別種類有九種故。應爾,上中下品能所取之
│││ ││││  │ │ │ │ 實執分別,一一而以上中下品差別分而異故,及彼等之諸對治者下中上品
│││ ││││  │ │ │ │ 大乘聖者修道,一一亦以下中上品差別分而異,如是則爾故。
│││ ││││  │ │ │ │  所說斷治上中下品之分類配法,應無不應理之過失,由以「極大暗冥,
│││ ││││  │ │ │ │ 以小光明遣之;小者則以大除」之喻,而作上品修斷以下品修道滅除,下品
│││ ││││  │ │ │ │ 修斷則以上品修道滅除者,應道理故。
│││ ││││  │ │ │ │  大乘修道雖亦斷煩惱障,然於此中以所知障對治差別而安立者有其所為,
│││ ││││  │ │ │ │ 以順大車宗說「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是就主要所斷之對治而立故
│││ ││││  │ │ │ │ 。言煩惱者,是須為斷彼故而勤勵力之義。
│││ ││││  │ │ │ │ 【釋】  勝者佛母彼彼之中,依一一相而說「福德無數、無能稱量、無量
│││ ││││  │ │ │ │     而生」故,豈非差別眾多,云何說言九種耶?頌曰:
│││ ││││  │ │ │ │       經說無數等 非勝義可爾 佛許是世俗 大悲等流果
│││ ││││  │ │ │ │ 【疏】
│││ ││││  │ │ │ └─午二 斷諍 分二
│││ ││││  │ │ │  ┌─未一 於數量決定斷諍 分二
│││ ││││  │ │ │  │┌─申一 諍
│││ ││││  │ │ │  ││  云何說言大乘聖者修道唯有九種決定耶?應不應理,修道差別豈非差
│││ ││││  │ │ │  ││ 別多於九種,而為眾多故。應爾,勝者佛母廣中略彼彼之中,依於九種
│││ ││││  │ │ │  ││ 修道一一之相,而說「於果福德無數、無能稱量、無量而生」故。
│││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  │ ┌─酉一 頌
│││ ││││  │ │ │  │ │  若依《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舉「若曰:宣說果福無數等者,於勝義
│││ ││││  │ │ │  │ │ 中不忍可故,不應道理」之諍論已,雖勝義中不應理而於名言中應無
│││ ││││  │ │ │  │ │ 不應理之過,雖勝義中不應理而於世俗中,如經所說數量,能仁許彼
│││ ││││  │ │ │  │ │ 等是佛之大悲等流果故。
│││ ││││  │ │ │  │ │ 【釋】  所說無數、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於勝義中若作即
│││ ││││  │ │ │  │ │   與所說修道性相同義,而分觀待於體而有之別異體性者,則為不
│││ ││││  │ │ │  │ │  可。世俗所說諸法體性,如其所說所顯,於諸愚夫開示能生大果,
│││ ││││  │ │ │  │ │  此即無緣大悲自性法界等流者,是諸如來所許故,應不能成多性。
│││ ││││  │ │ │  │ │ 【疏】
│││ ││││  │ │ │  │ └─酉二 釋 分二
│││ ││││  │ │ │  │  ┌─戌一 答觀待勝義因不成
│││ ││││  │ │ │  │  │  如其所說數數思惟等性相之修道,雖與下下品等修道為同一義,
│││ ││││  │ │ │  │  │ 然於能益多果,觀待同一質體能生無數福德等之修道,若於勝義之
│││ ││││  │ │ │  │  │ 中,經中所說無數福德、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如其所說,
│││ ││││  │ │ │  │  │ 即彼所生異性果體而分差別者,應不忍可,以於勝義不成就故。
│││ ││││  │ │ │  │  └─戌二 答觀待世俗周徧不成
│││ ││││  │ │ │  │  前所說之諸質體法體性之修道,如其所說所顯,於其一一亦生無邊之果
│││ ││││  │ │ │  │ ,作是說者有其所為,為由于諸愚夫所化開示能生大果,令生殷重心故。
│││ ││││  │ │ │  │ 於世俗中大乘修道數量應不能成多於九種之性,於一大乘修道亦能出生無
│││ ││││  │ │ │  │ 邊福果,此即證得無緣大悲自性法界之等流果,經中所說此等之義是諸
│││ ││││  │ │ │  │ 如來所許故。義謂:於世俗中其周徧性應不決定,於一下下品等修道,
│││ ││││  │ │ │  │ 亦能出生無邊之果,經中說是證得諸佛法界之等流果故。
│││ ││││  │ │ │  │ 【釋】  若念:由空性相故,豈非無有勝進修習耶?是故少分亦不能作
│││ ││││  │ │ │  │     矣!為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頌曰:
│││ ││││  │ │ │  │    不可說性中 不可有增減 則所說修道 何斷復何得
│││ ││││  │ │ │  │ 【疏】
│││ ││││  │ │ │  └─未二 于作用斷諍 分二
│││ ││││  │ │ │   ┌─申一 觀待勝義斷諍 分二
│││ ││││  │ │ │   │┌─酉一 諍 分三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若念:豈非無有勝進之修道修習耶?應無,以由空性之相諦實不
│││ ││││  │ │ │   │││ 成故。若許,是故則於損益少分亦不能作矣!此是執著生果與諦實
│││ ││││  │ │ │   │││ 空相違,及於空性未能通達為緣起義。為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云云。
│││ ││││  │ │ │   ││├─戌二 頌
│││ ││││  │ │ │   │││  則以所說修道,滅除何等所斷,復得何等對治?應皆無之,以勝
│││ ││││  │ │ │   │││ 義中不成就故。此應周徧,以修道事於其勝義不可說性之中,
│││ ││││  │ │ │   │││ 不可容有增減故。
│││ ││││  │ │ │   │││ 【釋】  承許法性自體之道事,以無體性性故,不可詮說彼、此
│││ ││││  │ │ │   │││   、二與非二,於中修習無有趣於殊勝故,相違品與諸對治法,
│││ ││││  │ │ │   │││  如其次第不容遠離與生起也。是故則以所說修道棄捨何等相違品
│││ ││││  │ │ │   │││ 性,而能獲得何等清淨耶?少分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建立也。
│││ ││││  │ │ │   │││ 【疏】
│││ ││││  │ │ │   ││└─戌三 釋
│││ ││││  │ │ │   ││  承許諦實空法性自體之修道事,如其次第應當不容遠離相違品與生
│││ ││││  │ │ │   ││ 起諸對治法,以勝義中無體性性故。此應周徧,以真實中不可詮說彼
│││ ││││  │ │ │   ││ 、此、二與非二,於中修習無有趣於殊勝故。是故則等云云,少分損
│││ ││││  │ │ │   ││ 益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所斷對治之建立也。
│││ ││││  │ │ │   ││ 【釋】  彼則不爾。如是頌曰:
│││ ││││  │ │ │   ││     如所說菩提 此辦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為相
│││ ││││  │ │ │   ││ 【疏】
│││ ││││  │ │ │   │└─酉二 答 分三
│││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  謂有如是所說過失者彼則不爾,如是。
│││ ││││  │ │ │   │ ├─戌二 頌
│││ ││││  │ │ │   │ │  應於勝義不容增減,以於勝義一多任何皆不可說故。頌中雖未正
│││ ││││  │ │ │   │ │ 攝此於勝義所許之答,然是義所引申。應雖勝義無有增減,然不決
│││ ││││  │ │ │   │ │ 定斷治不應道理,如其無上菩提無漏之智,彼雖勝義無有增減,而
│││ ││││  │ │ │   │ │ 名言中能作所化義利,如是於此大乘修道,亦雖勝義無有增減,而
│││ ││││  │ │ │   │ │ 名言中能辦損害所斷等所欲事故。應無菩提及與修道喻、義不同之
│││ ││││  │ │ │   │ │ 過,以名言中同能為作殊勝事義,此是菩提真如之相,如是許此修
│││ ││││  │ │ │   │ │ 道亦以彼真如相而相故。
│││ ││││  │ │ │   │ │ 【釋】  如於勝義無所差別之真如菩提,無戲論智自性,唯由佛
│││ ││││  │ │ │   │ │   之主宰法身等之自性,隨順所化士夫福智顯現殊勝大義之發心
│││ ││││  │ │ │   │ │  ,由此即能成其現求事義;如是由修遠離忽爾垢染之門所證之道
│││ ││││  │ │ │   │ │  ,此之真如性相亦於世俗能作現求所作事義。勝義中許增減為遮
│││ ││││  │ │ │   │ │  相故,爾時無有加行而加行故,無有過失。
│││ ││││  │ │ │   │ │ 【疏】
│││ ││││  │ │ │   │ └─戌三 釋 分二
│││ ││││  │ │ │   │  ┌─亥一 答於名言不能決定 分二
│││ ││││  │ │ │   │  │┌─天一 成立喻
│││ ││││  │ │ │   │  ││  如於勝義無有增減差別之真如性相菩提,無戲論智自性雖於
│││ ││││  │ │ │   │  ││ 勝義不成,而名言中能為成辦所化現求事義,以雖勝義不成,
│││ ││││  │ │ │   │  ││ 而名言中唯由證德佛之主宰智法身等自性,隨順所化士夫淨業
│││ ││││  │ │ │   │  ││ 異生乃至菩薩聖者福智,顯現二種殊勝大義色身之發心,由此
│││ ││││  │ │ │   │  ││ 即能成其義故。「等」字攝以法身為報身之親增上緣,及以報
│││ ││││  │ │ │   │  ││ 身作化身之增上緣也。
│││ ││││  │ │ │   │  │└─天二 合義
│││ ││││  │ │ │   │  │  如其所喻如是由修所證之道,此諦實空真如性相之大乘修道,
│││ ││││  │ │ │   │  │ 亦雖諦實不成,而於名言能作現求所作事義,以雖勝義不成而於
│││ ││││  │ │ │   │  │ 世俗由離忽爾垢染之門,能作滅除垢染之所作故。
│││ ││││  │ │ │   │  └─亥二 觀待勝義而答所許
│││ ││││  │ │ │   │  無有應於勝義能作增減之過,以彼修道根本智正害所斷之時,於勝義
│││ ││││  │ │ │   │ 中無有加行,而於真實義作加行故。應爾,即於正害所斷之時,於勝義
│││ ││││  │ │ │   │ 中亦許增減為遮相故。
│││ ││││  │ │ │   │ 【釋】  又念:若如是者,則於世俗亦復不容能作事義也。為釋此疑
│││ ││││  │ │ │   │   ,頌曰:  初心證菩提 非理亦非後
│││ ││││  │ │ │   │   若曰:前後一一心中,能成佛菩提之一切相智性等之義不顯現故,
│││ ││││  │ │ │   │  唯以一一心成菩提者非為正理。亦非眾多顯現能成所求事義之心頓起
│││ ││││  │ │ │   │  而生,有云「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彼定無故。能成無上
│││ ││││  │ │ │   │  諸佛菩提者,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於彼能證之自體性次第而
│││ ││││  │ │ │   │  起者,以其所起前後多心者亦非,彼生無間即滅而不隨行,相互無有
│││ ││││  │ │ │   │  繫屬故。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心而作事義耶?
│││ ││││  │ │ │   │ 【疏】
│││ ││││  │ │ │   └─申二 觀待名言斷諍 分二
│││ ││││  │ │ │    ┌─酉一 諍 分三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彼等執著二諦相違者又念:若如是於勝義不成者,則於世俗修道
│││ ││││  │ │ │    ││ 亦復不容能作事義也。為釋此疑云云。
│││ ││││  │ │ │    │├─戌二 頌
│││ ││││  │ │ │    ││  世俗勝義菩提心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蓋以初心證菩提者非理
│││ ││││  │ │ │    ││ ,亦非後者,亦非前後眾多頓起,亦非次第而有能生起故。
│││ ││││  │ │ │    │└─戌三 釋
│││ ││││  │ │ │    │  若曰:勝義世俗菩提之心,唯以前後一一之心而得菩提者非為正理
│││ ││││  │ │ │    │ ,能成佛菩提者,唯於前後一一心中,一切相智性之相、道智、體智
│││ ││││  │ │ │    │ 等相智之因,所有之義不顯現故。
│││ ││││  │ │ │    │  亦非眾多現為能成所求事義相智之心頓起而生,眾多頓起彼定無故
│││ ││││  │ │ │    │ 。應爾,經中有云「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
│││ ││││  │ │ │    │  能成無上諸佛菩提之因,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於彼能作證
│││ ││││  │ │ │    │ 得之自體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二菩提心前後眾多而生菩提者,
│││ ││││  │ │ │    │ 亦非正理,彼等於生一果相互無有繫屬故。應爾,後者甫生無間,
│││ ││││  │ │ │    │ 前者即滅而不隨行故。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菩提與利他
│││ ││││  │ │ │    │ 之心引生菩提,而作事義耶?
│││ ││││  │ │ │    │  昔有人說:此中雖是次第而起,而破前者安住後者未生之間,共同
│││ ││││  │ │ │    │ 和合而生者,是此第三之義。於彼有智者破云:若於菩提生起之理此
│││ ││││  │ │ │    │ 三決定者,由此三種生起之理不應理故,則生菩提即成定無;
│││ ││││  │ │ │    │ 若不決定者,則於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矣。持前宗者云:說言「
│││ ││││  │ │ │    │ 若爾,能成辦者於彼三種決不決定?若決定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
│││ ││││  │ │ │    │ 若不決定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者,唯是似破,以生菩提之理於彼
│││ ││││  │ │ │    │ 三種決定,若彼三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不生菩提;不生菩提之能立
│││ ││││  │ │ │    │ 於彼三種決定,若彼三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生菩提故。
│││ ││││  │ │ │    │ 【釋】  彼非正義故,頌曰:由燈喻道理 顯八深法性
│││ ││││  │ │ │    │ 【疏】
│││ ││││  │ │ │    └─酉二 答 分三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所說彼之諍論等云云。
│││ ││││  │ │ │     ├─戌二 頌
│││ ││││  │ │ │     │  大乘發心前後眾多剎那次第生故,應無不生自果三身之過,猶如
│││ ││││  │ │ │     │ 燈焰從前剎那,後後具足功能次第生故而將油注燃盡,由此燈喻道
│││ ││││  │ │ │     │ 理,亦當了知大乘發心前後眾多剎那次第而起引生自果三身,及與
│││ ││││  │ │ │     │ 八種甚深法性亦應理故。
│││ ││││  │ │ │     │ 【釋】  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剎那,唯以自因相互同時會遇
│││ ││││  │ │ │     │   而生,非以具差別者故,若無第二剎那,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
│││ ││││  │ │ │     │  燃;如是於具差別之燈焰、燈芯生起之第二剎那,以恆有等太過
│││ ││││  │ │ │     │  失故,若無第一剎那,於世俗中亦無起故,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
│││ ││││  │ │ │     │  燃也。
│││ ││││  │ │ │     │ 【疏】
│││ ││││  │ │ │     └─戌三 釋 分二
│││ ││││  │ │ │      ┌─亥一 正答彼諍 分二
│││ ││││  │ │ │      │┌─天一 成立喻 分二
│││ ││││  │ │ │      ││┌─地一 無待不燃 分二
│││ ││││  │ │ │      │││┌─玄一 第一剎那無待不燃
│││ ││││  │ │ │      ││││  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剎那,若無第二剎那生起,於
│││ ││││  │ │ │      ││││ 彼即無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以此二者唯以自因相互同時
│││ ││││  │ │ │      ││││ 會遇而生為其差別,非以具有能燃燈柱功能差別者故。
│││ ││││  │ │ │      │││└─玄二 第二剎那無待不燃
│││ ││││  │ │ │      │││  如是亦於燈焰、燈芯殊勝功能生起之第二剎那,應為恆有
│││ ││││  │ │ │      │││ ,無因而生故。或應恆無,彼因故,因已許。若許,則為現
│││ ││││  │ │ │      │││ 量所遮故,當有此等太過之失。故若無有自之第一剎那,即
│││ ││││  │ │ │      │││ 應無有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若無自之前剎那者,於世俗中
│││ ││││  │ │ │      │││ 自亦無能起故。
│││ ││││  │ │ │      │││ 【釋】  即由如是之故,何時唯由此等緣性自體緣起法性
│││ ││││  │ │ │      │││   ,未作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繫屬之力,觀待二者會遇
│││ ││││  │ │ │      │││  為差別之初剎那,即有由彼前者所作具有殊勝功能令趣勝
│││ ││││  │ │ │      │││  進力之第二剎那等者,雖於爾時無因而滅,然因與果如
│││ ││││  │ │ │      │││  其次第生滅同時可見故,而有能燃所燃也。
│││ ││││  │ │ │      │││ 【疏】
│││ ││││  │ │ │      ││└─地二 觀待而燃
│││ ││││  │ │ │      ││  即由若無前後剎那觀待即便不燃如是之故,而有能燃所燃,
│││ ││││  │ │ │      ││ 於燈焰與具勝功能之油注生起第二剎那之時,第一剎那雖無後
│││ ││││  │ │ │      ││ 起滅因而滅,然燈焰因與燈炷果如其次第果生、因滅同時現量
│││ ││││  │ │ │      ││ 可見故。應爾,觀待焰、炷二者會遇之初剎那,由彼前者所作
│││ ││││  │ │ │      ││ ,第二剎那等即有殊勝功能令趣勝進之力故。應爾,何時非以
│││ ││││  │ │ │      ││ 自在天等他所作緣之性,唯此顯現之理而由自體緣起法性,
│││ ││││  │ │ │      ││ 未以觀察勝義理智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繫屬之力,
│││ ││││  │ │ │      ││ 能燃所燃即應理故。
│││ ││││  │ │ │      ││ 【釋】  是故,以初剎那若不觀待第二剎那則不燃炷,第二
│││ ││││  │ │ │      ││   剎那若不觀待第一剎那燈焰亦不燃炷之燈喻道理,殷重了
│││ ││││  │ │ │      ││  知前後剎那二者,於同一境而作加行,如前剎那,依彼顯現
│││ ││││  │ │ │      ││  能成菩提之有限量事之前心識,於彼所現之義寂滅,而生顯
│││ ││││  │ │ │      ││  現更為增上超勝義之心識故,獲得菩提為應理也。
│││ ││││  │ │ │      ││ 【疏】
│││ ││││  │ │ │      │└─天二 合其喻義
│││ ││││  │ │ │      │  由是喻故,如燈焰、油注若不觀待前後剎那不生而觀待則生之
│││ ││││  │ │ │      │ 燈喻道理,依止大乘發心而得菩提應理,如燈焰、油注之前剎那
│││ ││││  │ │ │      │ ,依彼能成菩提之因事有量者,顯現下品功能之前識,於其前者
│││ ││││  │ │ │      │ 所現之義寂滅,心識顯現較前功能更為增上超勝之義,而生後之
│││ ││││  │ │ │      │ 大乘發心故。應爾,大乘發心前後剎那二者,饒益功能所轉之境
│││ ││││  │ │ │      │ 同一菩提而作加行,此由燈喻能正殷重了知故。
│││ ││││  │ │ │      │ 【釋】  即由所說之喻亦應通達八種甚深法性故,及為宣說安
│││ ││││  │ │ │      │   住修道諸不退轉菩薩之性相故,八種甚深於何境有耶?
│││ ││││  │ │ │      │ 【疏】
│││ ││││  │ │ │      └─亥二 由此亦表其餘之理
│││ ││││  │ │ │  所說燈喻非僅能表以大乘發心而生菩提,亦應通達將說之八種甚深法性故。
│││ ││││  │ │ │ 【釋】  頌曰:生滅與真如 所知及能知 正行並無二 巧便皆甚深
│││ ││││  │ │ │ 【疏】
│││ ││││  │ │ └─辰二 說不退轉相之差別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若曰:為宣說安住修道之諸不退轉菩薩相之性相故,八種甚深於何境有耶?
│││ ││││  │ │  ├─巳二 頌
│││ ││││  │ │  │  八地菩薩者具足通達八種甚深,謂即具足通達於體真實之生甚深、滅甚深;
│││ ││││  │ │  │ 及修正行之理甚深之真如、所知、能知、正行、無二甚深;於果作證之理甚深
│││ ││││  │ │  │ 之善巧方便甚深性故。
│││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彼云何思,為心由滅故生耶?否也,世尊。」
│││ ││││  │ │  │ 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彼生之心是滅法耶?是滅法,世尊。」
│││ ││││  │ │  │ 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彼唯如其真如而住耶?如是。」
│││ ││││  │ │  │ 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真如為是心耶?否也,世尊。」
│││ ││││  │ │  │ 及云:「為真如性真實見彼真如性耶?世尊,是事不然。」
│││ ││││  │ │  │ 及云:「須菩提,如是行者,為是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耶?否也,世尊。」
│││ ││││  │ │  │ 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者,為修何等?
│││ ││││  │ │  │     彼乃修於任何亦無所到之勝義也。」
│││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云何除遣無相相想?世尊,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  │     時,勿作如是思惟,謂當除遣於相,或當除遣無相。」
│││ ││││  │ │  │ 【釋】  非由前後之諸剎那,亦非無有體性,乃由修行所證超勝之義而生起
│││ ││││  │ │  │   故緣起;一切諸法初起即是自性無體,而於世俗亦復滅故滅;雖一切位亦
│││ ││││  │ │  │  修真如,而不作證故真如;能於一切真如自性之法而隨成就施等眾相故所知
│││ ││││  │ │  │  ;謂由真如體性故,無所見性即是見故能知;一切無所行性即是行故正行;
│││ ││││  │ │  │  無二體性之中而修一切故無二;普遍圓滿一切資糧,而不能得彼果佛故善巧
│││ ││││  │ │  │  方便,由獲不可思議解脫之門而修互相違義故,是甚深性。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分二
│││ ││││  │ │   ┌─午一 甚深體性
│││ ││││  │ │   │  八地菩薩通達諦空緣起之名義生甚深,具足通達非由發心前後一一剎那獨
│││ ││││  │ │   │ 自而得菩提,於名言中無體故亦非;乃由修行所證超勝之義生起菩提故。
│││ ││││  │ │   │  通達滅甚深,以心現證二諦無違,謂一切法初起才生即是勝義自性無體,
│││ ││││  │ │   │ 而於世俗亦復滅故。
│││ ││││  │ │   │ 具足通達真如甚深,以心契入證真如理,所謂雖於一切有學位時亦修真如,
│││ ││││  │ │   │ 而於非時不作現證故。
│││ ││││  │ │   │ 具足通達所知甚深,以心現證真如自性雖為勝義不成,而於一切諸法能隨
│││ ││││  │ │   │ 成就施等眾相故。
│││ ││││  │ │   │ 具足能知甚深,以心現證謂由真如體性故,一切諸法於勝義中若勝義有即應
│││ ││││  │ │   │ 可得,而勝義中畢竟都無所見者,即是見彼真實故。
│││ ││││  │ │   │ 具足正行甚深,以心現證由諦實空之法性故,於一切法無所行性,即是行於
│││ ││││  │ │   │ 真實義故。
│││ ││││  │ │   │ 通達無二甚深,以心現證謂於勝義無二體性之中,而修一切道故。
│││ ││││  │ │   │ 具足果作證理之善巧方便甚深,以心現證並曾修習於徧圓滿一切福智資糧。
│││ ││││  │ │   │ 勝義不能獲得彼果之佛故。
│││ ││││  │ │   └─午二 通達於彼為相之理
│││ ││││  │ │  其心契證八種甚深之性,以由獲得分別心不可思議之解脫,上品無生法忍之門,而
│││ ││││  │ │ 於劣慧心中互相違義,受取修習彼不相違而成同分故。
│││ ││││  │ │ 【釋】  已說有學不退眾及其性相竟。
│││ ││││  │ │ 【疏】
│││ ││││  │ └─寅三 攝義
│││ ││││  │  已說有學等云云。
│││ ││││  │ 【釋】  已得有學眾法,即為獲得佛陀性故而勤勵力,是故能得佛性之因輪廻涅槃平等
│││ ││││  │   性者,頌曰: 諸法同夢故 不分別有靜 無業等問難 如經已盡答
│││ ││││  │ 【疏】
│││ ││││  └─子二 說能成就三身之殊勝道 分三
│││ ││││   ┌─丑一 法身因有寂平等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說竟不退轉相之後,理應宣說能得佛性之因輪廻涅槃平等性之加行,已得有學眾法
│││ ││││   ││ 不退轉相者,即為速疾獲得佛陀性故而勤勵力其近因故。
│││ ││││   ││  前雖亦說住於八地以下之不退轉相,而《大疏》於此時承接中說「今當宣說無學僧
│││ ││││   ││ 之性相」之「學」者,是指七地以下;得八地已應徧圓滿成就三身之殊勝道體,不須
│││ ││││   ││ 更學其餘道故,說名「無學」。圓滿道體之理者,下即當說。
│││ ││││   │├─寅二 頌 分二
│││ ││││   ││┌─卯一 正說其義
│││ ││││   │││  舍利弗問須菩提:「若於夢中而入三解脫門之三摩地者,當得增長般若波羅蜜多
│││ ││││   │││ 不?」須菩提答:「若於晝修得增長者,於夢中修亦當增長。何以故?以於夢、晝
│││ ││││   │││ 心無分別故。」
│││ ││││   │││  攝其義者,八地菩薩不於有寂分別諦實者有其因相,以由現證有寂無有諦實之門
│││ ││││   │││ ,於後得位亦盡滅除實執現行生起之位故。有寂無有諦實,有寂所攝諸法勝義不成
│││ ││││   │││ 如同夢故。
│││ ││││   ││└─卯二 斷其詰難 分四
│││ ││││   ││  若一切法勝義不成,則無業果建立,如是過失應非有也,以應無業等諸問難,已如
│││ ││││   ││ 經中盡答,亦能斷除彼等問難故。此中分四:
│││ ││││   ││ ┌─辰一 斷於晝日積集諸業亦應非理 分二
│││ ││││   ││ │┌─巳一 難
│││ ││││   ││ ││  應於晝日集善惡業亦不應理,業果勝義不成故,如夢。恐文繁多不引經文,
│││ ││││   ││ ││ 僅是舉其攝義;舍利弗向須菩提舉彼問難者,是為攝受執著二諦相違之所化故
│││ ││││   ││ ││ ,佯作有疑之狀。
│││ ││││   ││ │└─巳二 答
│││ ││││   ││ │須菩提曰:舍利弗所舉詰難應非正破,以待勝義答其所許,及待世俗答不決定故。
│││ ││││   ││ ├─辰二 斷於夢中應當圓滿業道 分二
│││ ││││   ││ │┌─巳一 諍 分二
│││ ││││   ││ ││┌─午一 須菩提分別所諍時位
│││ ││││   ││ │││  須菩提曰:晝日作斷命已,及於夢中作斷命已,後以猛利執著祝曰:我已
│││ ││││   ││ │││ 殺彼,我殺彼者善哉!若如是者,許彼同成業道。舍利弗,彼業當說何等?
│││ ││││   ││ ││└─午二 舍利弗正舉諍難
│││ ││││   ││ ││  舍利弗曰:若爾,應於夢中亦有圓滿能殺所殺、能施所施等之業道,夢醒同
│││ ││││   ││ ││ 故。若許,則於夢中夢殺人故,亦應成捨比丘戒等也。
│││ ││││   ││ │└─巳二 答
│││ ││││   ││ │  須菩提曰:舍利弗之詰難亦非正破,於彼可答承許故。夢醒二者力有大小差別
│││ ││││   ││ │ ,若以猛利執著作祝禱者,夢中之業亦能轉成善不善之業道故。
│││ ││││   ││ │  夢中夢殺人故,不成捨比丘戒,蓋彼是由世尊所制學處增上安立,如起不淨行
│││ ││││   ││ │ 之墮罪相同,若生覆藏心者安立為非比丘,未生覆藏之心而受制罰,施與學戒之
│││ ││││   ││ │ 補特伽羅,則安立為比丘也。
│││ ││││   ││ ├─辰三 斷教相違 分二
│││ ││││   ││ │┌─巳一 難
│││ ││││   ││ ││ 舍利弗若曰:若於夢醒二者俱有業積集者,則與經說「一切業思遠離」相違。
│││ ││││   ││ │└─巳二 答
│││ ││││   ││ │  須菩提曰:舍利弗,彼亦應不相違,經中所說彼者,是說業思勝義中無,而於
│││ ││││   ││ │ 世俗業果有故。觀察於舍利弗復作是難應不應理者,顯是未解彼義之相,以舍利
│││ ││││   ││ │ 弗是為所化之故現似有疑而難,勿以彼亦念云「成相違」也。
│││ ││││   ││ └─辰四 斷太過失 分二
│││ ││││   ││  ┌─巳一 難
│││ ││││   ││  │  舍利弗語須菩提曰:菩薩若於夢中修行布施乃至般若及彼善根亦復廻向圓滿
│││ ││││   ││  │ 菩提者,應能圓滿二種資糧,以於夢中亦有圓滿業道故。若許,則為太過,以
│││ ││││   ││  │ 於真實世俗,夢中業道皆不成就故。
│││ ││││   ││  └─巳二 答 分二
│││ ││││   ││   ┌─午一 須菩提
│││ ││││   ││   │吾等雖實以義答訖,而於一切問難,吾等不能盡答,當來下生之佛有大義故。
│││ ││││   ││   └─午二 引推慈尊
│││ ││││   ││  舍利弗問於慈尊,慈尊謂云「為取彌勒之名為答耶」等。有許慈尊未作答者不應道
│││ ││││   ││ 理,以如須菩提前所說者,而正宣說有寂平等之義故。宣說有寂勝義不成已,實即以
│││ ││││   ││ 義作答:夢中修習施等廻向菩提能成資糧故,無太過失。慈尊亦未圓滿正答彼問者,
│││ ││││   ││ 是未圓滿記述問答也。夢醒二者,用表輪廻與涅槃也。
│││ ││││   ││ 【釋】  通達輪廻、清淨之諸所治與對治等,唯是影像體性如夢性故,以不分別
│││ ││││   ││   輪廻、涅槃為異體性故,是平等性。
│││ ││││   ││ 【疏】
│││ ││││   │└─寅三 釋 分三
│││ ││││   │ ┌─卯一 正文義
│││ ││││   │ │  八地菩薩之根本智,是有寂平等性之加行,以是現證不於輪廻、涅槃分別為異體
│││ ││││   │ │ 性,而皆同為諦實空之淨地瑜伽故。通達有寂諦實空者,謂已通達所治輪廻與清淨
│││ ││││   │ │ 對治等勝義不成,而名言中唯是影像體性如同夢故。
│││ ││││   │ │  得八地已,於後得時顯現任何盡所有性所知,皆如鏡中面像而現,如於七地以下
│││ ││││   │ │ 偶有所現非是如幻而現之義,絲毫亦不顯現。雖未斷盡實執種子,然已滅除實執現
│││ ││││   │ │ 行生起之位,故安立為已得有寂平等加行。
│││ ││││   │ │ 【釋】  若是如夢性者,則無十不善及布施等故,於未睡眠位時豈非亦如正睡眠
│││ ││││   │ │   位耶?答如是等諸諍難者,如於說有外境之宗,由剎那性無因而滅,宗派亦云
│││ ││││   │ │  「世別由業生」故,於勝義中無誰殺誰,亦非未殺,誰亦未取誰財,亦非未取。
│││ ││││   │ │   如此等宗,由於能生與相續轉相違之事,分別能殺所殺等門,同於安立非理作
│││ ││││   │ │  意等相應者為不善等,建立斷命根等。如是事物雖是如夢,然於所有顛倒繫縛未
│││ ││││   │ │  壞者,耽著於彼相同境事等故。所作此等彼彼答難,當知餘處說也。
│││ ││││   │ │ 【疏】
│││ ││││   │ ├─卯二 斷詰難 分二
│││ ││││   │ │┌─辰一 難
│││ ││││   │ ││  晝日亦應決定無斷命等十種不善及布施等善業,以一切法諦實空故,喻如如夢
│││ ││││   │ ││ 性故,則於未睡眠位豈非亦如正睡眠位而無業積集耶?宣說此等詰難者,義謂於
│││ ││││   │ ││ 此諍難所表諍於二諦相違之所有諍難,如下所說彼等之答,應當以此標示而知也。
│││ ││││   │ │└─辰二 答 分二
│││ ││││   │ │ ┌─巳一 答不決定 分二
│││ ││││   │ │ │┌─午一 顯示聲聞自所共許之決定不成 分二
│││ ││││   │ │ ││┌─未一 自己承許於勝義慧能殺所殺不成
│││ ││││   │ │ │││  如說有外境之經部師及有部宗者,於勝義慧無錯根識所取境中,皆無能
│││ ││││   │ │ │││ 殺之誰殺誰所殺之分、有分及有相續顯現,亦非顯現未殺善業道之分及有
│││ ││││   │ │ │││ 分,於其所取境中誰亦未曾不與而取誰財,亦非未取,以於彼所取境無分
│││ ││││   │ │ │││ 、有分之顯現故。應爾,以於彼所取境唯現極短剎那與極微塵,諸物不住
│││ ││││   │ │ │││ 第二時中剎那即不待後起因而自滅故。
│││ ││││   │ │ │││  又自宗派《俱舍論》云「世別由業生」故,而許內外情器是由共與不共
│││ ││││   │ │ │││ 業力所生,命斷是由能引命根之業已盡所致故,是故共不共業及果之有分
│││ ││││   │ │ │││ ,亦於無錯亂心所取境中不成就故。
│││ ││││   │ │ ││└─未二 自亦承許是於世俗慧之分別境中成就
│││ ││││   │ │ ││  此等於勝義慧如是承許之宗,自己由於世俗心境之中,與所殺者命根相續
│││ ││││   │ │ ││ 而轉相違之事,是由能殺者生,如是分別能殺所殺等門,建立斷命根等。
│││ ││││   │ │ ││ 如是則若勝義中無,亦於世俗中無之決定不成,此與自於貪心、害心等非理
│││ ││││   │ │ ││ 作意等相應者安立為不善等同也。「等」者指於正見立為善等。
│││ ││││   │ │ │└─午二 顯示彼於中觀師亦同
│││ ││││   │ │ │  如彼之喻,是則能殺所殺等之事物,雖於能量勝義諦之究竟觀察理智之中如
│││ ││││   │ │ │ 夢而無,然非於名言境無故。能殺所殺等雖勝義不成,而於未達空性凡夫,所
│││ ││││   │ │ │ 有顛倒繫縛未壞者,耽著於彼能殺所殺、能施所施等之相同境事等,名言量所
│││ ││││   │ │ │ 稱量之能殺所殺等故,業果建立為應理也。
│││ ││││   │ │ │  此等觀待世俗答彼決定不成,及彼觀待勝義答所承許,是於二諦不違所作答
│││ ││││   │ │ │ 難,當知除此略釋,餘處於《般若波羅蜜多經》,與龍樹怙主諸論等中說也,
│││ ││││   │ │ │ 廣則當於彼等了知。雖是釋「如經已盡答」之文,然勿說為「餘處諸唯識師許
│││ ││││   │ │ │ 為了義之經」等也。又此疊言「彼彼」者,義謂二諦不違之答有無量邊,當於
│││ ││││   │ │ │ 諸經、大車廣說之中尋求通達。
│││ ││││   │ │ │  攝其義者,業果若無諦實,則於晝日集業亦不應理之決定不成,如於汝等說
│││ ││││   │ │ │ 外境宗,於勝義慧雖不具足業果三輪,而於世俗心境承許為有;如是我中觀宗
│││ ││││   │ │ │ 亦許業果雖於稱量勝義中無,而於名言量境中有故。
│││ ││││   │ │ │  依據此等釋文,而說「若是粗分及與相續,聲聞二部定承許為諦實空」者,
│││ ││││   │ │ │ 唯是倒說。若如是者,即前所諍返破汝者,即須承許「闊送」,自己親破自己
│││ ││││   │ │ │ 根本所許。且許彼為正破他宗之說有外境智者誰亦無故,莫行謗譭!
│││ ││││   │ │ │ 【釋】  復次,「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之喻不成。如是若於夢中行善
│││ ││││   │ │ │   不善,於醒覺位深心隨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而以後心執著長
│││ ││││   │ │ │  養,周徧長養,是故喻亦不成,輪廻、涅槃成平等性也。
│││ ││││   │ │ │ 【疏】
│││ ││││   │ │ └─巳二 答喻不成 分二
│││ ││││   │ │  ┌─午一 於中觀喻不成
│││ ││││   │ │  │  復次,除因不定,於我中觀宗,夢無集業之同喻亦正不成,《二十論》中
│││ ││││   │ │  │ 所說「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唯顯夢中之業引果力微,吾等亦許有業
│││ ││││   │ │  │ 積集故。此是論師親許於名言中同於瑜伽行派。故是引證於自譬喻不成,而
│││ ││││   │ │  │ 非於唯識宗作攻難已,於彼作喻不成之喻,以前說事師於唯識師所說攻難不
│││ ││││   │ │  │ 應理故。若說此是於唯識宗喻不成者,雖正舉二說事師於中觀宗所起諍難,
│││ ││││   │ │  │ 唯識師亦復如前說事師所諍,而中觀宗故,則答敵者唯識師言喻不成也,
│││ ││││   │ │  │ 當如是配。
│││ ││││   │ │  └─午二 於說事師譬喻不成
│││ ││││   │ │  如彼譬喻,如是夢無集業之同喻,於敵論者說事師自亦應正不成,以說事師自亦
│││ ││││   │ │ 承許,若於夢中行善不善,於醒覺位深心隨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若以
│││ ││││   │ │ 後心現起執著,激發長養,周徧長養,以猛執著作增長者,則彼夢中之業即定能
│││ ││││   │ │ 引果故。
│││ ││││   │ └─卯三 彼所成義
│││ ││││   │  輪廻、涅槃於諦實空成平等性,於彼所舉妨難其因不定及真同喻不成,故成似破故。
│││ ││││   │ 【釋】  修習二者平等性者,能於自佛土中而成佛故,其次周徧清淨佛土。頌曰:
│││ ││││   │     如有情世間 器世未清淨 修治令清淨 即嚴淨佛土
│││ ││││   │   有情與器世間之差別故,如於二種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淨飢渴礫石荊棘等者,
│││ ││││   │  以其對治天行、黃金為地等令生清淨之門而清淨者,即是嚴淨佛土。
│││ ││││   │ 【疏】
│││ ││││   ├─丑二 報身因清淨剎土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修習有寂二者平等性者,能於自當於中成佛之清淨佛土中等云云。
│││ ││││   │├─寅二 頌
│││ ││││   ││  八地菩薩已獲自當於中成佛之佛土清淨性之加行,如於未清淨之有情世間修令清淨
│││ ││││   ││ ,如是未清淨之器世間亦修令清淨,積集如是善根而得清淨剎土之加行故。
│││ ││││   │└─寅三 釋
│││ ││││   │  得八地已即具清淨佛土加行,由依修治剎土之廣大善根為先,有情與器世間之差別故
│││ ││││   │ ,如於所淨二種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淨情剎土之飢渴等者,生起彼之對治具足天之所
│││ ││││   │ 行受用、乃至飢渴之名亦無;若未清淨器剎土之礫石荊棘等者,生起彼之對治黃金為地
│││ ││││   │ 、以帝青寶而為網格等,由令生起清淨之門而清淨剎土者,即是具足嚴淨剎土加行。
│││ ││││   │ 【釋】  已修成就自之清淨佛土者,須以方便善巧隨其所應而作佛事業故,方便善巧
│││ ││││   │   。頌曰: 境及此加行 超過諸魔怨 無住如願力 及不共行相
│││ ││││   │        無著無所得 無相盡諸願 相狀與無量 十方便善巧
│││ ││││   │   已正越度障礙法故,超過天等諸魔;已修一切法平等性故,住於無住;
│││ ││││   │  願成就故,先力而引利他;一切苦行極串習故,不共;
│││ ││││   │ 白法已清淨故,於一切法無有執著;由空解脫門故,無所得;由無相解脫門故,無相;
│││ ││││   │  由無願解脫門故,無願;宣說先捨垢染之不退轉法故,不退轉相;
│││ ││││   │  了知一切境界性故,無量。
│││ ││││   │  於所現行十種般若波羅蜜多之境,了知時與非時之加行者,方便善巧也。
│││ ││││   │ 【疏】
│││ ││││   └─丑三 化身因善巧方便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清淨剎土加行之後當說方便善巧加行。其因謂已修成就等云云。
│││ ││││    ├─寅二 頌
│││ ││││    │  加行境者,謂「境及」;加行體者,謂「此加行」;
│││ ││││    │ 加行差別者,謂從「超過諸魔怨」乃至「十方便善巧」加行也。
│││ ││││    └─寅三 釋
│││ ││││  於所現行三解脫門等十種般若波羅蜜多之境,現量了知饒益有情之時與非時之淨地加行者,
│││ ││││ 即是方便善巧加行也。彼等為何?十地之智超過天子魔等諸魔,已由瑜伽之力真正越度魔能為
│││ ││││ 作障礙等之障礙法故。何者當死之蘊魔者,即五取蘊。何能令死之煩惱魔者,即是三界煩惱與
│││ ││││ 隨煩惱。即死自身之死主魔者,即無自在命根斷滅。能障超越於死之天子魔者,即是他化自在天
│││ ││││ 主極喜自在。彼等能障獲證涅槃聖位故名為「魔」。諸劣乘人得見道已超天子魔,得阿羅漢超煩
│││ ││││ 惱魔。解脫二分則超死魔,以於加持壽行得自在故。蘊魔於得無餘涅槃時超。大乘行者則獲不退
│││ ││││ 轉相已即超天魔,得第八地超餘三魔粗分。無餘滅盡四魔者,則於成佛時也。
│││ ││││  具足於一切法勝義無住而於名言中住之加行,已修一切法於諦實空平等性故。具足由先願力而
│││ ││││ 引利他,「願能任運成就利他」之願已成就故。具足不共聲緣之加行,以於能作利他之一切苦行
│││ ││││ 極串習故。具足於一切法無實執著,諸曾修習之地道白法已得實執清淨為差別故。
│││ ││││  具足補特伽羅及法我體性諦實無所得之加行,由於多無數劫已曾串習空解脫門故。具足通達因
│││ ││││ 相無實加行,由於多無數劫已曾串習無相解脫門故。具足通達於果願無諦實,由於多無數劫已曾
│││ ││││ 串習無願解脫門故。
│││ ││││  自於不退轉相之方便具足善巧,以若他人以不退轉而為宣說,與正獲得先捨垢染之殊勝不退轉
│││ ││││ 相相隨順之不退轉法故,即能了知自身為不退轉之殊勝相已具足故。
│││ ││││  於無量證德之方便具足善巧,已於五明而得善巧,多無數劫已曾現量修習真實勝義,了知一切
│││ ││││ 解答問難方便之境界故。
│││ ││││  此時《大疏》於三智與圓滿加行之差別,如前所說而述。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四品釋
│││ ││││ 【疏】
│││ │││└─辛三 結品名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心要莊嚴疏》第四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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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雪域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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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0 週四 201405:37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 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6-4) [(一切智品)、(圓滿眾相現觀加行品 2-1)]

│││ ││                  第三 一切智品 釋
│││ ││ 【釋】  若無徧知一切法體,即無善徧了知道故,一切智性。
│││ ││ 【疏】
│││ │└─己三 說能清淨道智之支分體智 分三
│││ │ ┌─庚一 舉其關連承接
│││ │ │  已說道智之後當說一切智性之因者,謂若無有徧知一切無常等之法體,即無善徧了知三乘之道,
│││ │ │ 作為道智支分而講說故。
│││ │ │  凡此第三品中主要所說之體智者,彼為何耶?為是具無常等十六行相菩薩亦應修習之體智耶?
│││ │ │ 抑如佛智足論師等所說,是為了知相智因中歧途而開示故,乃對治品之體智耶?抑或是如有人於
│││ │ │ 達法體無有自性,立以對治體智之名者耶?
│││ │ │  彼非後者如下當說。為知道智歧途雖亦開示對治品之體智,然此主要所說者,是第一種。前既將
│││ │ │ 菩薩之見道修道,說為清淨二邊之道,則念能滅二邊不同之跡,是誰作用?於此為說「智不住諸有
│││ │ │ ,悲不滯湼槃」,顯示即以通達無常等之智能滅有邊,此中即是廣說其義故。
│││ │ │  如是亦於《大疏》中云:「於道智時亦說聲聞等之道故,豈非即說一切智耶?何故又更別說
│││ │ │ 一切智性?此當宣說。於彼是由『道相智理中,由諸四聖諦,行相不可得,當知聲聞道』宣說,
│││ │ │ 菩薩當以修習不可得等次第而修聲聞等道。是故,為徧無餘了知無常等相所引諸法體故,
│││ │ │ 而更別說一切智性,應如是持。」
│││ │ │  故若於彼具無常等相之菩薩道立為道智者,當知是由三種別法攝持之門。此復發心之前須以
│││ │ │ 大悲為先,而彼亦賴善修無常苦等中士意樂故。故說於道智前須有體智,作為能淨道智支分,
│││ │ │ 而作《勝行品》等。復是於前講說了知聲聞道之自性時,略提「應當作意色無常性」等所說義,
│││ │ │ 此處特別抽出講說也。
│││ │ │ 【釋】  頌曰:非此岸彼岸 不住其中間 知三世平等 故名般若度
│││ │ │ 【疏】
│││ │ ├─庚二 正說本品論義 分二
│││ │ │┌─辛一 體智自性 分三
│││ │ ││┌─壬一 說遠近之道 分三
│││ │ │││┌─癸一 道為遠近之因 分二
│││ │ ││││┌─子一 頌
│││ │ │││││  《釋》中說此本頌說遠近道,下文則說成立彼因。了知體之般若波羅蜜多,
│││ │ │││││ 彼於諸佛菩薩相續許為鄰近,以是現知三世諸法無實自性平等性之智故。
│││ │ │││││ 間示無彼因故,於聲緣者為遠。
│││ │ │││││  非住此岸之輪廻邊,及與彼岸之涅槃邊,是能滅彼二邊者故。勝義不住彼等二邊中間,
│││ │ │││││ 以證空性故。雖於名言住於俱非有寂任一邊之中道,而此是破彼等之中間勝義成就也。
│││ │ │││││  經云:「世尊,諸菩薩摩訶薩之般若波羅蜜多者,非彼岸邊,非此岸邊,
│││ │ │││││ 亦復不住二者中間。」
│││ │ │││││ 【釋】  通達三世諸法無生之相平等性故,許於諸佛菩薩為近之般若波羅蜜多者,
│││ │ │││││ 以智故非此岸之輪廻邊,及以悲故非彼岸之涅槃邊,如其次第即於常斷之相,
│││ │ │││││ 並於彼等中間亦不住故,乃不住於有寂。
│││ │ │││││ 【疏】
│││ │ ││││└─子二 釋 分二
│││ │ ││││ ┌─丑一 正說之能滅有寂邊之道
│││ │ ││││ │  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蜜多者,於佛菩薩相續許為鄰近,現量通達三世諸法無諦實生之
│││ │ ││││ │ 相平等性故。此道般若度中,有證無常等慧、大悲、與證空性等之多種,各各立跡不同
│││ │ ││││ │ 。菩薩相續中之現證無常等慧,能滅此岸輪廻邊際所攝,惑業增上而於長時結生相續之
│││ │ ││││ │ 常邊,以能滅除輪廻根本故。
│││ │ ││││ │  菩薩心續之大悲者,能滅彼岸涅槃邊際,依於受生諸有斷絕所得之斷相邊,是由大悲
│││ │ ││││ │ 增上數數受生輪廻而能成就無住涅槃之道故。故彼了知體之般若波羅蜜多,不住諸有與
│││ │ ││││ │ 寂滅邊,勝義亦復不住彼等中間,由滅觀待世俗之有寂邊,並證有寂無有諦實,
│││ │ ││││ │ 故於勝義彼等中間亦不住故。
│││ │ ││││ │  於此有將能滅觀待世俗之有寂邊者,說為證空性慧,顯然是未細察了知道次於心所轉
│││ │ ││││ │ 不同行相之理,論師、聖者二人俱說「以慧照見輪廻過失」故,輪廻過失於量勝義理智
│││ │ ││││ │ 不可得故。此岸者,義謂觀待異生之此方有之,而於輪廻斷絕之彼方則無。常邊亦是
│││ │ ││││ │ 惑業結生而於長時相續流轉之義,並非真實常邊。斷邊亦是不但惑業受生已斷,
│││ │ ││││ │ 且由悲願受生亦斷而得之涅槃也。
│││ │ ││││ │  大譯師喇嘛則云:「體智主要雖屬聲緣,而般若波羅蜜多主要則屬菩薩。故此主要所
│││ │ ││││ │ 說者,是為菩薩相續中之影像體智。此復是於八地生起,將彼作為了知三道之道智支分
│││ │ ││││ │ 而說,是就無功用自然而得了知三道。先見道時說了無常等者,乃示道智之境。」
│││ │ ││││ │ 本論則許是顯大悲差別。若就不共,如是應理;而生體智之時限等,則難應理。
│││ │ ││││ │ 【釋】  與遍智性時相違而說故,於聲聞等無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與真正之般若
│││ │ ││││ │    波羅蜜多而成遙遠,唯是自所通達而離悲智之般若波羅蜜多故,當知是於有實
│││ │ ││││ │ 無實諸法而以有可得性,住於輪廻及與涅槃。
│││ │ ││││ │ 【疏】
│││ │ ││││ └─丑二 顯示間說之聲緣道離於彼等
│││ │ ││││  無於此時未說聲緣體智之過失,以與此時正說菩薩相續之徧智相違,間接而說故。
│││ │ ││││ 於下有時亦正宣說,故《大疏》說「有從行相之門,有從隨行之門而說」。
│││ │ ││││  於聲聞聖者與獨覺等,與真正之般若波羅蜜多遙遠而住,由執有寂邊為實有,故無了知
│││ │ ││││ 三世平等性故。諸聲緣等唯以少分自所通達了諸法體,安住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影像之聲聞者
│││ │ ││││ ,即是安住於輪廻邊,以於輪廻受生實事一向執為所應棄捨故。應爾,非但惑業受生,即使
│││ │ ││││ 悲願受生亦欲滅除,而與輪廻受生之因大悲相遠離故。
│││ │ ││││  當知亦是住涅槃邊,是於唯由受生諸有斷絕而得之無受生諸有實事,執有應取可得故。
│││ │ ││││ 應爾,欲得斷絕受生諸有而滅惑業受生,復無了知依於受生諸有而成涅槃方便之慧故。
│││ │ ││││ 遠離證空性慧與前因相,次第相反而說者,非本論義,此是至尊論中所說。
│││ │ ││││ 【釋】  宗云「若彼從緣起,汝即許為空」故,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達法體,而彼
│││ │ ││││ 豈非亦於一切而有耶?云何聲聞及諸菩薩成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遠及相違耶?
│││ │ ││││ 【疏】
│││ │ │││├─癸二 成立彼因 分二
│││ │ ││││┌─子一 諍
│││ │ │││││  云何因緣而由有無了知三世平等性之差別,聲聞及諸菩薩成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遠及相
│││ │ │││││ 違?應不應理,聲緣亦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應爾,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達法體真
│││ │ │││││ 實,而彼通達法體真實豈非是於一切聖者而有耶?有故。聲緣聖者應有通達法體真實,
│││ │ │││││ 以龍樹怙主大車之教《出世讚》云:「若彼從緣起,汝即許為空。」謂空即是緣起義故,
│││ │ │││││ 及於聲緣亦有通達緣起真實故。
│││ │ │││││  此是如彼文說空即緣起之名義,而許聲緣諸聖亦有通達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者之諍。
│││ │ │││││ 論師則許,彼文雖說緣起決定為諦實空,然諸聲緣無彼證達,如是而答。
│││ │ │││││ 【釋】  頌曰:彼由緣相門 非方便故遠 由善巧方便 即說為鄰近
│││ │ │││││ 【疏】
│││ │ ││││└─子二 答 分三
│││ │ ││││ ┌─丑一 頌
│││ │ ││││ │  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密多,彼於聲緣聖者為遠,由緣法體諦實成就相門,而於生起果
│││ │ ││││ │ 佛母之方便非善巧攝持故。應爾,以離開示真實之善知識,行於般若波羅蜜多之影像故
│││ │ ││││ │ 。經云:「世尊,若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於無方便善巧之般若波羅蜜多,而以有可
│││ │ ││││ │ 得理作了知者,即為棄捨此般若波羅蜜多,令成遙遠。」
│││ │ ││││ │  說彼般若波羅蜜多於諸菩薩正為鄰近之因相者,謂由善巧生起果佛母之方便所攝持故
│││ │ ││││ │ 。經云:「復次世尊,善說此般若波羅蜜多,乃至善令究竟者,是為甚奇稀有。」
│││ │ ││││ │ 【釋】  如於幻師所化諸物顯現,由不了知彼自體性而於彼物貪著性故,而不顯現無
│││ │ ││││ │ 體之性。如是遠離善知識等方便善巧之故,以相相應通達諸法,故諸不知實法體性之聲
│││ │ ││││ │ 聞等,無有平等性智。是故彼等而與佛母成遙遠性。
│││ │ ││││ │  菩薩長時以來真正承事諸善知識歡喜,具足無倒教授,善巧依止二諦生起聞等慧故,
│││ │ ││││ │ 即彼徧知色等諸法亦是徧知平等性也。是故彼等與此佛母正成非遠之性,謂非方便故是
│││ │ ││││ │ 遠性,而由方便性即非遠。
│││ │ ││││ │ 【疏】
│││ │ ││││ ├─丑二 釋
│││ │ ││││ │  彼等聲緣聖者於佛母成遙遠性,以聲聞等不了實法體性諦空離戲,無有平等性智故。
│││ │ ││││ │ 應爾,由彼等以諦實成就之相相應通達諸法故。應爾,以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遠離開
│││ │ ││││ │ 示微細無我之善知識等方便善巧之故。非無如是執著之喻,如於幻師所化象馬諸物顯現
│││ │ ││││ │ ,由不了知彼自幻化體性而於象馬諸物貪著性故,即不通達亦不顯現象馬無體,於彼諸
│││ │ ││││ │ 物執為實有故。
│││ │ ││││ │  應如上說而與世間共知之虛妄喻,結合法義而為解了,彼亦當由長時承事諸善知識
│││ │ ││││ │ 歡喜獲得通達,以說彼未攝持即便執著法相,而與般若波羅蜜多成遙遠故。
│││ │ ││││ │  彼等菩薩聖者與此佛母正成鄰近,了知三世平等性故。應爾,以知色等諸法諦空離戲
│││ │ ││││ │ 故。此因決定,即彼遍知色等諸法諦空離戲,亦是徧知三世平等性故。前因應爾,於依
│││ │ ││││ │ 善巧二諦差別而生聞等智慧方便得善巧故,而能遣除執著實有諸法之錯亂相故。應爾,
│││ │ ││││ │ 長時以來真正承事善巧二諦差別之善知識歡喜,具足無倒教授故。
│││ │ ││││ └─丑三 攝義
│││ │ ││││  於諸聲緣及與菩薩,彼等與般若波羅蜜多之遠近差別應理,謂諸聲緣於修佛母方便非為
│││ │ ││││ 善巧故是遠性,而菩薩由善巧方便性故即非遠故。彼義應當如是了知,謂暫時之定性聲聞與
│││ │ ││││ 定性菩薩二者,同時進入各自之道而勵力成辦自菩提者,當知前者於得無上菩提須經長時。
│││ │ ││││  若曰:設若勵力成辦聲聞菩提者,三生能得;其次而由大乘七地等趣入者,則於獲得無上
│││ │ ││││ 菩提,較另一者為時極短。若如是者,則若欲速成佛理應入聲聞道,及亦已破彼從高位之道
│││ │ ││││ 而入故。是故雖能速得聲聞菩提,由先未以修習精勤利他為主,及以一心修習思惟輪廻過患
│││ │ ││││ 之力,心念寂滅安樂利益勢力強猛,於得阿羅漢後,長劫入於寂滅等持;雖由諸佛放光激勵
│││ │ ││││ 甦醒,依然數數進入寂滅等持;及於最勝菩提已發心後,雖悟不應長時安住寂滅等持,然由
│││ │ ││││ 往昔串習之力,依然時時安住其中。由此因緣,較彼定性菩薩至極延緩,無邊福德資糧亦須
│││ │ ││││ 從初積集,故於得果遠近有大差別。觀待於彼定性聲聞,當知為速疾道。
│││ │ ││││ 【釋】  如是能令諸聲聞等成與佛母為遙遠者,即是所治品類。頌曰:
│││ │ ││││    色蘊等空性 三世所繫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所治品
│││ │ ││││   謂於色等三世有漏無漏諸法二種之體一切無實之法,而以有法可得性,於他所徧計之我
│││ │ ││││ 等見為空性而修之想者,雖是彼等對治,而由顛倒轉性亦應斷故,乃所治品。
│││ │ ││││ 【疏】
│││ │ │││└─癸三 所治品與能治差別 分三
│││ │ │││ ┌─子一 於體道執相之斷治 分二
│││ │ │││ │┌─丑一 所斷 分三
│││ │ │││ ││┌─寅一 承接
│││ │ │││ │││  如是前說諸聲聞等成與佛母般若波羅蜜多遙遠之能立,遠離殊勝大悲及為實執所縛
│││ │ │││ │││ 者,即是成立彼是觀待定性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
│││ │ │││ ││├─寅二 頌
│││ │ │││ │││  於所知體如所有攝色等諸蘊補特伽羅空性,與盡所有所攝三世所繫諸法,及道施等
│││ │ │││ │││ 諸菩提分,諦實行想所繫之道者,是彼定性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以是成辦果般若
│││ │ │││ │││ 度之遠途故。經云:「若無善巧方便行於所謂色空,」乃至「行於一切相智性之想者
│││ │ │││ │││ ,是為貪著。」有許聲緣聖根本智為諦實執者,乃不中聽之語。應同不能滅除補特伽
│││ │ │││ │││ 羅我執與煩惱障種子,同是於耽著境錯亂之顛倒心故。若許,則彼說者若有菩薩戒體
│││ │ │││ │││ ,將成「執著弟子乘,不能斷貪等」所說之根本墮罪故。
│││ │ │││ │││  復次,若非遠離緣取容雜名義之分別者,則成非是瑜伽現識;若是彼者,則如顯現
│││ │ │││ │││ 二月之根識不成解脫道故,勿於聲聞道果而作誹謗!一類僅依文辭者,亦於本釋之義
│││ │ │││ │││ 如是講說,顯其根性是最極鈍劣者也。
│││ │ │││ ││└─寅三 釋
│││ │ │││ ││  謂於色等三世諸法,異生相續中之有漏,與菩提分等無漏二種之體,一切無有諦實之
│││ │ │││ ││ 法,而以有諦實法可得之所繫縛,於他所徧計之補特伽羅我等,現見為空性之慧,唯證
│││ │ │││ ││ 念住等修行之想所繫縛之聲聞見道苦法忍者,是自正所應斷之對治,是正能害分別煩惱
│││ │ │││ ││ 障種子之道故。雖是彼等聲聞所斷之對治,然是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以應遮於自相
│││ │ │││ ││ 續中生起故。應爾,由彼是於諸法真實顛倒轉性所縛之道故。
│││ │ │││ ││  此者非由執取彼道所緣行相自體而說彼為所斷,以若執取彼自體者,即成於耽著境錯
│││ │ │││ ││ 亂之顛倒心故。諦實執所繫縛之義,亦是若於體、道觀察成不成就諦實,則不能出諦實
│││ │ │││ ││ 執著之義,乃就先於諸法真實聞思亦未加以抉擇而言。
│││ │ │││ ││ 當知觀待菩薩為遠途故,應斷趣入於彼。
│││ │ │││ ││ 【釋】  而諸菩薩與彼相違為對治品。頌曰:
│││ │ │││ ││    施等無我執 於此令他行 此滅貪著邊 執佛等微細
│││ │ │││ ││     三輪清淨故通達施等無我,而令自他正趣入故。滅除一切貪著聚集處所,是應
│││ │ │││ ││  受持之故,於一切種是對治也。於如來等行敬禮等,以是福德資糧之因性故雖為對治
│││ │ │││ ││  ,然是微細貪著性故,非一切種,故是所治品也。
│││ │ │││ ││ 【疏】
│││ │ │││ │└─丑二 對治 分三
│││ │ │││ │ ┌─寅一 承接
│││ │ │││ │ │  而諸菩薩等云云。
│││ │ │││ │ ├─寅二 頌
│││ │ │││ │ │  無於施等三輪執著諦實之我執,於此自安住故,亦令他所化行之之菩薩相續中現證
│││ │ │││ │ │ 體道無實之智者,此能滅除貪著體道實有之邊,以是彼之正對治故。
│││ │ │││ │ │ 經云:「于自他體道不成相執。」
│││ │ │││ │ └─寅三 釋
│││ │ │││ │  彼非異名,於一切種是為對治,滅除一切實有體道貪著聚集處所,是彼貪著正對治故是
│││ │ │││ │ 應受持之故。三輪清淨故現量通達於施等道與體無我,而自安住及令他加行之菩薩者,
│││ │ │││ │ 是入近道,是以現量正入諸法真實之故,及入修習廣大行故。或以前因而說,其義亦同。
│││ │ │││ ├─子二 於果執相之斷治 分三
│││ │ │││ │┌─丑一 於果相執體性 分二
│││ │ │││ ││┌─寅一 頌
│││ │ │││ │││  執著佛等實有之微細貪著所縛而於彼行敬禮等者,是菩薩道之所治品,是歧途故。
│││ │ │││ │││ 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若於如來作意相者。」
│││ │ │││ ││└─寅二 釋
│││ │ │││ ││  諸聲聞等於如來等由信等起而行敬禮等者,是對治品所攝,以是福德資糧之因性故。
│││ │ │││ ││ 雖是不信等之對治,然非於一切種離諸過失非為異名之對治故,是菩薩道之所治品,
│││ │ │││ ││ 雖是對治品類,然為於果實有微細貪著體性所繫縛故。
│││ │ │││ ││ 【釋】   卷第三
│││ │ │││ ││      復次云何微細貪著是所治品耶?頌曰: 法道最甚深 自性遠離故
│││ │ │││ ││   謂由諸法正理體性唯是空故,彼等是甚深性,是故若於如來有可得者亦所治品。
│││ │ │││ ││ 【疏】
│││ │ │││ │├─丑二 能斷對治 分二
│││ │ │││ ││┌─寅一 為所治品之因 分二
│││ │ │││ │││┌─卯一 問
│││ │ │││ ││││  復次云何等云云。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辰一 頌
│││ │ │││ │││ │  諸法之道究竟真實是最甚深性,以是自性遠離之法性故。
│││ │ │││ │││ │ 經云:「般若波羅蜜多甚深。」及云:「須菩提,一切諸法自性遠離故。」
│││ │ │││ │││ └─辰二 釋
│││ │ │││ │││  若於如來為勝義成就之皈依有可得者,亦是所治品類,謂由彼等諸法真實諦實空之
│││ │ │││ │││ 甚深性故。何以故?應爾,諸法正理真實成就之體性唯是空故。
│││ │ │││ │││ 【釋】  若爾云何斷耶?頌曰: 知諸法性一 故能斷貪著
│││ │ │││ │││    色等一切諸法自性唯是一故,如是所謂無有自性而徧了知能知所知平等性中
│││ │ │││ │││   是一者,即能斷除貪著。
│││ │ │││ │││ 【疏】
│││ │ │││ ││└─寅二 能斷對治 分二
│││ │ │││ ││ ┌─卯一 問
│││ │ │││ ││ │  若爾等云云。
│││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辰一 頌
│││ │ │││ ││  │  諸聖菩薩現量了知諸法自性為一諦實空之智,能斷於果之諦實貪著,以是彼之
│││ │ │││ ││  │ 正對治故。經云:「復次須菩提,諸法自性不二,諸法自性唯是一也。」
│││ │ │││ ││  └─辰二 釋
│││ │ │││ ││  現量周徧了知能知所知真實不成平等性中是一之見道者,能斷於果之諦實貪著,以是
│││ │ │││ ││ 彼之正對治故。諸法真實應是一味,色等一切諸法之真實自性唯是一味,如是定解所謂
│││ │ │││ ││ 無有自性義故。
│││ │ │││ ││ 【釋】  復次云何諸法自性為甚深耶?頌曰:由遣除見等 故說難通達
│││ │ │││ ││    謂由遣除一切心識所緣之義故,而說彼自性是難通達性,是故彼為甚深性也。
│││ │ │││ ││ 【疏】
│││ │ │││ │└─丑三 旁義 分二
│││ │ │││ │ ┌─寅一 甚深之因 分二
│││ │ │││ │ │┌─卯一 問
│││ │ │││ │ ││  復次等云云。
│││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 ┌─辰一 頌
│││ │ │││ │ │ │  彼勝義諦說為難通達之因者,謂唯是由觀察究竟理智之所通達,遣除以見色等
│││ │ │││ │ │ │ 名言之量而通達故。經云:「如是須菩提,佛母者誰亦不見不聞,不解不知,
│││ │ │││ │ │ │ 不現證覺也。」此是甚深之因。
│││ │ │││ │ │ └─辰二 釋
│││ │ │││ │ │  諸法自性者,是甚深性,以是聖根本智之所觀照,於名言識則說是難通達性故。
│││ │ │││ │ │ 何以故?後者應爾,謂由以量遣除彼為具能所取之根識等一切名言心識所緣之義故。
│││ │ │││ │ │ 【釋】  又彼如是難通達性為何?頌曰: 色等不可知 故為不思議
│││ │ │││ │ │  謂由色等乃至佛不共法之相,自性徧不可知故,許是不可思議之性,
│││ │ │││ │ │ 是故彼即難通達性也。
│││ │ │││ │ │ 【疏】
│││ │ │││ │ └─寅二 難通達之因 分二
│││ │ │││ │  ┌─卯一 問
│││ │ │││ │  │  又彼等云云。
│││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辰一 頌
│││ │ │││ │   │  勝義諦者,以名言心難以通達,理應許彼不可思議故。應爾,不知色等為世俗
│││ │ │││ │   │ 諦故。經云:「如是須菩提,佛母者誰亦不知,不知色受想行識也。」
│││ │ │││ │   └─辰二 釋
│││ │ │││ │  彼是以名言量難通達性,以許彼是不可思議之性故。何以故?應爾,謂由色等乃至
│││ │ │││ │ 佛不共法之相,其世俗自性皆不了知,而由聖根本智觀見彼是真實義故。
│││ │ │││ │ 【釋】  如是已說所治品等,結頌曰:
│││ │ │││ │             如是一切智 所治能治品 無餘諸差別 當知如經說
│││ │ │││ │謂由一切智性之時如是所說之理,如其次第當知即是聲聞及菩薩等之所治品與能治品差別。
│││ │ │││ │ 【疏】
│││ │ │││ └─子三 結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如是等云云。
│││ │ │││  ├─丑二 頌
│││ │ │││  │  一切智性理時之所治與能治品之體智無餘諸差別者,如經所說當於此中了知,
│││ │ │││  │ 當如前說如是而了知故。
│││ │ │││  │  能正滅除體道果三之實執者雖為現證空性之慧,此中分體智為所治品與能治品之二種
│││ │ │││  │ 者,謂即通達十六行相之智,為殊勝悲心與證空性慧攝未攝持而分為二;即於證空性慧
│││ │ │││  │ 名為對治體智者,上下何宗皆未說故。菩薩相續通達無常等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蜜多,
│││ │ │││  │ 雖非實執之正能害,是於圓滿方便智慧所攝持者,說為能治品之體智也。
│││ │ │││  │  所治品之體智者,如前所說亦非一概說為所斷;義謂若於定性菩薩而由彼道作引導者
│││ │ │││  │ ,應知則是速疾成佛之障及與歧途。有無知者執聲緣道一向唯是成佛障礙者,乃是昧於
│││ │ │││  │ 道之差別,敬請願能將彼障礙於自相續生起!
│││ │ │││  └─丑三 釋
│││ │ │││  一切智性之時,如其次第當知即是聲聞聖者相續之體智所治品之體智,及菩薩等相續之體智
│││ │ │││ 能治品之體智差別,應以如上所說如是之理而了知故。
│││ │ │││ 【釋】  如是已說所治品等,修習彼等之加行為何?加行。頌曰:
│││ │ │││     色等無常等 未圓滿圓滿 及於無貪性 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
│││ │ │││     三難行加行 如根性得果 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於他 證知七現事
│││ │ │││ 【疏】
│││ │ ││├─壬二 體智加行 分二
│││ │ │││┌─癸一 加行差別 分三
│││ │ ││││┌─子一 承接
│││ │ │││││  如是等云云。
│││ │ ││││├─子二 頌
│││ │ │││││  於彼加行有十,謂由境門分四,體性門三,作用門二,證知譬喻門而分等故。
│││ │ │││││  初中四者,謂緣世俗有三,與緣勝義有一故。應爾,謂破於差別依色等之實執,及於
│││ │ │││││ 差別法無常等、於其功德所依未圓滿與已圓滿,於彼破無諦實貪著性之所行;緣勝義者,
│││ │ │││││ 謂破住於無有諦實貪著性之所行,有此四種加行故。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
│││ │ │││││                       若不行於色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復次,         若不行於所謂色常若無常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復次須菩提,又於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
│││ │ │││││               若不行於所謂色圓滿若不圓滿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復次  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於色貪若不貪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由體性門有三,謂破於所作業、作者及所作果之實執,為不變、無造者及三種難行加行
│││ │ │││││ ,有三種故。三種難行加行者,謂所為難行、加行難行與作業難行。
│││ │ │││││ 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為開示般若波羅蜜多者,心不怯弱亦不
│││ │ │││││ 散亂,於此般若波羅密多能為發趣,不復退轉無上正等菩提者,是為難行。」
│││ │ │││││ 及云:「世尊,欲為利諸有情披鎧甲者,彼等則是欲舉虛空。」及云:「世尊,由彼異門
│││ │ │││││ ,欲為諸有情故而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者,彼等則為尋求解脫虛空。」
│││ │ │││││  由作用門有二,謂由生果作用之門,如其根性能得果故,許為有果;及由具有功德之門
│││ │ │││││ ,不依仗於他之二種故。經云:「如來,有異比丘而作是念,若於諸法無生無滅,
│││ │ │││││ 云何禮敬戒蘊乃至諸法假立之佛母般若波羅蜜多耶?」及云:「憍尸迦,如是修行般若
│││ │ │││││ 波羅蜜多之諸菩薩,若思守護、歸救、庇護者,不能如所思惟成就,唐勞疲苦。」
│││ │ │││││  由證知譬喻之門者,謂由七種諦實不成而現之門而作了知。
│││ │ │││││ 經云:「若時菩薩摩訶薩於夢心不執著,亦不以夢令心執著,於其夢中心不執著,
│││ │ │││││ 爾時菩薩摩訶薩即徧了知一切諸法如幻如化。」
│││ │ │││││ 【釋】  謂色等一切諸法、即彼等之無常與空性等、各各未圓滿與圓滿之性、無貪、
│││ │ │││││ 不變為餘、無造者性、如其次第即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之所為、加行及作用等之難行、
│││ │ │││││ 如其根性能令得果故不唐捐、不依他緣而行、證知轉變、平等和合、相違、緣、無有遷轉
│││ │ │││││ 、無有所依、非作者等七種心識現事,而由遣除彼等之門,是諸菩薩加行。
│││ │ │││││ 是以隨行十種加行之門宣說彼故,間接可知與彼所說相違即是聲聞等之加行也。
│││ │ │││││ 【疏】
│││ │ ││││└─子三 釋 分二
│││ │ ││││ ┌─丑一 正所說者
│││ │ ││││ │  謂諸菩薩破除於加行境及執著彼為諦實之加行者,有其十種,謂由遣除於體之體及與
│││ │ ││││ │ 差別,乃至證知七種現事實執之門而分故。
│││ │ ││││ │  此復云何?由境門分有四,謂差別依色等一切諸法、即彼等之差別法無常與空性等、
│││ │ ││││ │ 所依差別功德所依各各未圓滿與圓滿之性,是破於盡所有實執之三種;與緣如所有,
│││ │ ││││ │ 破於勝義有貪無貪實執等故。通達依他起諦空如幻,是於功德所依圓滿,依彼能斷所治
│││ │ ││││ │ 品類,及其功德上上轉增故。
│││ │ ││││ │  由體性門有三,謂通達於所作業般若波羅蜜多,勝義不由增減轉變為餘。
│││ │ ││││ │ 由能作門勝義無造者性。及由果門,如其次第通達即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之相智所為,
│││ │ ││││ │ 於勝義中雖不可得,而於名言有彼所為;通達因位道智勝義雖不可得,而於名言則為
│││ │ ││││ │ 相智之因位加行;及與通達體智勝義雖不可得,而於名言具足於他所化能作攝受之方便
│││ │ ││││ │ 作用等,有此三種難行加行性故。
│││ │ ││││ │  此中所說之體智加行者,有勝作用,如其三種種姓根性,能令得果故不空性故。能持
│││ │ ││││ │ 殊勝利益,謂於菩提不依仗他自力能得,以自能力作救護等,不由他緣而趣行性故。
│││ │ ││││ │  此等有漏緣起無有諦實,唯是執著習氣轉變所顯現故,如夢。
│││ │ ││││ │        即於前宗,以是因緣共同和合所顯現故,如幻事。
│││ │ ││││ │             以是與有諦實相違之顯現故,如陽焰。
│││ │ ││││ │                 唯是仗緣之顯現故,如谷響。
│││ │ ││││ │         是從能立習氣之相無有遷轉之顯現故,如影像。
│││ │ ││││ │             以是無有諦實所依之顯現故,如尋香城。
│││ │ ││││ │               是無諦實作者之顯現故,如變化。
│││ │ ││││ │ 破除如是七種心識現事之實執者,是能修習破除於體體性及差別等諦實成就之因。
│││ │ ││││ └─丑二 間接所說
│││ │ ││││  聲聞等之加行道者,與彼所說相違是不破除實執而修之加行,是以隨行正說菩薩加行之門
│││ │ ││││ 宣說彼故,間接可知如是故。應如是知,此中主要所說之體智加行者,即是於見道時菩薩
│││ │ ││││ 相續之中所超現觀之因,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菩薩加行道。於彼以證法體諦空之慧攝持而修
│││ │ ││││ ,具空性相之加行道者,即是如下所說能超見道之同類因。彼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 │ ││││ 是順正說菩薩加行道時破除實執而修之勢,顯示聲緣之加行道是未破除實執而修。
│││ │ ││││ 【釋】  須由平等性門修加行故,加行之後平等性者,頌曰: 不執著色等 四種平等性
│││ │ ││││ 謂於執著色等及青等之相、耽著戲論及諸證德等,於一切種不可得者,即是加行之平等性。
│││ │ ││││ 【疏】
│││ │ │││└─癸二 自性 分三
│││ │ │││ ┌─子一 承接
│││ │ │││ │  須由境及有境真實不成就之平等性慧攝持之門,而修具無常等相之體智加行等云云。
│││ │ │││ ├─子二 頌
│││ │ │││ │  由彼體智加行攝持而修之加行,其平等性有四,謂於色等體、相、差別、有境無實執著
│││ │ │││ │ 之加行,有四種故。
│││ │ │││ │ 經云:「於色心不執著,亦不以色令心執著,心不著色謂是我所,於其色中心不執著。」
│││ │ │││ └─子三 釋
│││ │ │││  通達空性之菩薩加行道根本智者,由是平等通達加行之境有境無諦實之性故,是加行之平等
│││ │ │││ 性,以由通達境及有境無諦實門,於耽著色等體、青等不共之相、差別戲論、有境諸證德等之
│││ │ │││ 諦實執著,於一切種是不可得之體智加行故。
│││ │ │││ 【釋】  各各通達加行平等性已,即須修習見道故,見道。頌曰:
│││ │ │││     苦等諸聖諦 法智及類智 忍智剎那性 一切智見道
│││ │ │││  如是各各諦上之法智忍及法智、類智忍及類智,體即十六剎那者,即是一切智性時之見道。
│││ │ │││ 【疏】
│││ │ ││└─壬三 加行修果 分二
│││ │ ││ ┌─癸一 略標剎那 分三
│││ │ ││ │┌─子一 承接
│││ │ ││ ││  加行道時各各通達等云云。
│││ │ ││ │├─子二 頌
│││ │ ││ ││  此中正說之緣苦等諸聖諦之法智忍、類智忍、法智、類智十六剎那之自性者,是一切智
│││ │ ││ ││ 理中之見道,以是能引所超見道之能超諦現觀故。
│││ │ ││ │└─子三 釋
│││ │ ││ │  如是各各等云云,如頌所釋。
│││ │ ││ │ 【釋】  諦相為何耶?頌曰: 色非常無常 出二邊清淨 無生無滅等 如虛空離貪
│││ │ ││ │    脫離諸攝持 自性不可說 由宣說此義 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 畢竟淨無病
│││ │ ││ │    斷除諸惡趣 證果無分別 不繫屬諸相 於義名二種 其識無有生 一切智剎那
│││ │ ││ │ 【疏】
│││ │ ││ └─癸二 廣說行相 分二
│││ │ ││  ┌─子一 問
│││ │ ││  │  諦相等云云。
│││ │ ││  └─子二 答 分二
│││ │ ││   ┌─丑一 頌
│││ │ ││   │  謂即「色非常無常」等云云。此中正說之能超見道者,有一十六,以緣四諦行相最初
│││ │ ││   │ 現證諦空離戲之無間道所攝由行相分八,及解脫道所攝由行相分有八故。
│││ │ ││   │ 【釋】  體性無故,色等遠離常無常性,故非是常亦非無常;遠離苦與非苦性故,
│││ │ ││   │ 遠離常斷二邊;遠離空與不空故清淨;體非我與無我故無生、無滅、非染、非淨。
│││ │ ││   │ 如是等者,是苦諦之諸行相。
│││ │ ││   │ 【疏】
│││ │ ││   └─丑二 釋 分三
│││ │ ││    ┌─寅一 正說之見道 分二
│││ │ ││    │┌─卯一 各各分說 分四
│││ │ ││    ││┌─辰一 苦智忍相
│││ │ ││    │││  色等無常者,勝義亦非是常亦非無常,以勝義中遠離常無常性故。
│││ │ ││    │││ 應爾,勝義體性無故。如是現證,是苦智忍相。如是以下一切配之;
│││ │ ││    │││ 又彼無體性因,亦當配於一切。
│││ │ ││    │││  苦行相者,勝義遠離常斷二邊,勝義遠離苦與非苦性故。於苦他義之我空者,
│││ │ ││    │││ 自性清淨,勝義遠離空與不空故。於苦我性不成就者,勝義無生、無滅、非貪等
│││ │ ││    │││ 雜染、非信等清淨,我與無我之體性非勝義成就故。
│││ │ ││    │││ 如是現證之智,即是苦智忍之行相等云云。依次經云:「須菩提,慈氏摩訶薩
│││ │ ││    │││ 圓滿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已,不謂色常無常而為說法。」及云:
│││ │ ││    │││ 「白言慈氏成佛已,將以何語而說法耶?將說極清淨法,謂言色極清淨也。」
│││ │ ││    │││ 及云:「須菩提,色徧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徧淨。」
│││ │ ││    │││ 及云:「須菩提,色之生、滅、染、淨無者,即是色徧清淨。」
│││ │ ││    │││ 【釋】     因與非因積集性故,猶如虛空;
│││ │ ││    │││     集與無集皆非有故,斷離一切惑與隨惑;
│││ │ ││    │││      生與不生皆無繫屬故,解脫周遍攝持;
│││ │ ││    │││ 解脫緣與非緣故,自性不可宣說。如是者是集諦。
│││ │ ││    │││ 【疏】
│││ │ ││    ││├─辰二 集智忍相
│││ │ ││    │││  業愛勝義不成猶如虛空,以苦之因及與非因勝義不成,是積集性故。彼於一切
│││ │ ││    │││ 惑與隨惑斷離勝義成就,集與無集勝義成就皆非有故。彼亦解脫勝義周徧攝持,
│││ │ ││    │││ 勝義成就之苦猛利生與不生皆無繫屬故。彼之勝義自性不可宣說,勝義解脫苦之
│││ │ ││    │││ 緣與非緣故。如是最初現證,即是集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 │ ││    │││  依次經云:“復次須菩提,虛空徧清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須菩提,     虛空無染污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復次須菩提,   虛空無所取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須菩提,      無有名言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釋】  由與滅及無滅皆不相屬故,不能以言宣說滅諦之義惠施於他相續;
│││ │ ││    │││     無有靜與不靜故,皆不可得;遠離妙與非妙故,超越二邊而得清淨;
│││ │ ││    │││     出離與無出離亦皆無故,一切病不生。如是者是滅諦。
│││ │ ││    │││ 【疏】
│││ │ ││    ││├─辰三 滅智忍相
│││ │ ││    │││  滅諦之義斷苦之離,於勝義中不能以言宣說惠施於他相續。何以故?謂勝義中
│││ │ ││    │││ 與滅無滅皆不相屬故。或亦配云:不能唯由名言宣說無間惠施於他相續。
│││ │ ││    │││  於彼諦實皆不可得,勝義於苦無有靜息與不靜息故。超越二邊而得自性清淨,
│││ │ ││    │││ 解脫遠離勝義成就之妙與非妙故。具足一切病不生之利益,現證出離與無出離
│││ │ ││    │││ 勝義亦皆無故。如是證德,即是滅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 │ ││    │││  依次經云:「    虛空不可說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       虛空不可得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須菩提,一切法無生滅染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受持讀誦皆令嫻熟如理
│││ │ ││    │││     作意者,世尊,於彼眼病不生。」
│││ │ ││    │││ 【釋】  遠離道與非道故,諸惡趣斷;與如不如理不相雜故,於現證果義之方
│││ │ ││    │││    便無有分別;其性解脫正行與非正行故,而與一切諸法之相不相繫屬;
│││ │ ││    │││    無有永出與非永出性故,於其所詮及能詮而為體相之所知與聲二種,
│││ │ ││    │││    識不生。如是者是道諦。
│││ │ ││    │││ 【疏】
│││ │ ││    ││└─辰四 道智忍相
│││ │ ││    ││  以道諦最初現證空性之智者,具足地獄等諸惡趣斷,現證遠離道與非道勝義成就
│││ │ ││    ││ 故。於現證預流等果義之方便勝義無有分別,現證與煩惱對治如理及不如理勝義不
│││ │ ││    ││ 相雜故。彼與一切諸法諦實成就之相不相繫屬,心之真實無有顛倒,其性解脫勝義
│││ │ ││    ││ 正行與非正行性故。大乘見道之中,類智於其所詮之所知義,及能詮而為體相之聲
│││ │ ││    ││ 二種,具二現理而緣之識不生,以是最初現證勝義中於涅槃無有永出與非永出性所
│││ │ ││    ││ 差別之智故。義謂於彼現證勝義觀照之中,不如言詮而現,而為二現湮滅。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若宣說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者,當遍解脫地獄。」
│││ │ ││    ││ 及云:「須菩提,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者,若法生、滅、染、淨、取、捨皆無。」
│││ │ ││    ││ 及云:「須菩提,於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任以何法皆無能染。」
│││ │ ││    ││ 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能如是不作分別,
│││ │ ││    ││ 如是而不可得,如是亦不旁騖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 【釋】  彼等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諸剎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諸聲聞
│││ │ ││    ││    等與彼相違所修之無常等諸相者,是於一切智性之見道也。聲聞道者,
│││ │ ││    ││    是諸菩薩所徧了知然非所應證故,修道未說。
│││ │ ││    ││ 【疏】
│││ │ ││    │└─卯二 總攝開示
│││ │ ││    │ 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忍智諸剎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以是彼之諦現觀故。
│││ │ ││    ├─寅二 間接所說之見道
│││ │ ││    │  諸聲聞等與彼具離戲相相違,由初現證無常、苦等諸相之所修者,是於一切智性時
│││ │ ││    │ 間接所說之所超見道,以是如是之諦現觀故。此是總攝聲聞自相續中之見道,與菩薩
│││ │ ││    │ 相續所修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二者,而作開示。
│││ │ ││    └─寅三 不說修道之因 分二
│││ │ ││     ┌─卯一 文義
│││ │ ││     │  最初現證無常等十六已,由更於彼殷重修習之門而作修習之菩薩相續中之修道者
│││ │ ││     │ ,此中未說。彼所為者,謂於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中,非是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故
│││ │ ││     │ 。應爾,以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聲聞道者,唯是菩薩智見觀已所徧了知,
│││ │ ││     │ 及以智見觀已所超者故。後者特從見道分出。
│││ │ ││     └─卯二 辨析
│││ │ ││  《大疏》云:「何故不如宣說道智,亦於一切智性別說修道耶?以說聲聞獨覺之諸盛事,唯是
│││ │ ││ 菩薩智見觀已所超,非是所應作證者故,而未於諸菩薩作宣說也。而於聲聞等者,亦由如其所見
│││ │ ││ 之義,亦即再再作證之修道故,此易解故未說。諸菩薩之順抉擇分者,當知即是如前所說。
│││ │ ││ 於聲聞等,其以無常等相而緣四諦者,即是有漏修自性之暖等極顯然故未說,當如是持。」
│││ │ ││ 義謂與此能超見道同類之加行道者,當於初品所說而知;而與所超見道同類之修道者,雖須為諸
│││ │ ││ 聲緣開示,然由易解此時未說。
│││ │ ││  此時有將此文當作不說聲聞相續中之修道依據者毫不相關,《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說「以於
│││ │ ││ 一切智性無修道故」,說於聲聞聖者相續無殷重修具無常等相之修道不應理故。否則此中間接所
│││ │ ││ 說之見道亦成唯是聲緣相續所有,此不應理,以說是由菩薩相續中之瑜伽現量智見所觀,及觀已
│││ │ ││ 所超之現觀故。
│││ │ ││  又有作為不說菩薩相續中具離戲相修道之依據者,則更不相關。由本論中直接所舉之因即可明
│││ │ ││ 了,且無念云「何故此中不說菩薩所應作證現觀之修道耶」之因故。若謂不成,如念云「如第二
│││ │ ││ 品宣說見道之後而說修道,此中正說見道已,何故於彼之後不說修道耶」。此中正說之見道者,
│││ │ ││ 是為了知能超越彼所超現觀之道故說;其同類之修道,大小乘之補特伽羅任於誰亦無須在此作宣
│││ │ ││ 說故。由此而斷念云「若說菩薩相續中具無常等相之見道者,何故不說彼之同類等流以殷重修而
│││ │ ││ 作修習之修道耶?如於菩薩所證見道,俱說見道修道,何故於彼菩薩所了體智,
│││ │ ││ 而不俱說見道修道」之疑。
│││ │ ││  如是之修道者,菩薩即使是為自身生起厭離輪廻,及為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為隨攝受聲緣種
│││ │ ││ 姓之故,亦復不須殷重修習彼道,是故未說。非謂修道菩薩相續無彼體智,以唯生起見道即有
│││ │ ││ 堪能攝受他故。
│││ │ ││  《二萬五千頌顯明釋》於此時說大乘見道能攝聲緣斷證作用之義,前已說訖。
│││ │ ││ 【釋】  如是作廣說已,而以總攝一切義性結攝三種一切智性。頌曰:
│││ │ ││        如是此及此 又此三段文 當知即顯示 此三品圓滿
│││ │ ││    謂於無間所說之理,此一切相智性,及此道相智性,又此一切智性者,如是即是圓滿三品
│││ │ ││    之三種也。
│││ │ ││ 【疏】
│││ │ │└─辛二 結攝三智 分三
│││ │ │ ┌─壬一 承接
│││ │ │ │  如是如前所說而於三智作廣說已,結攝三種一切智性。
│││ │ │ │ 結攝三智之因者,謂以總攝一切現觀義性,亦攝餘義而起通達故。
│││ │ │ ├─壬二 頌
│││ │ │ │  如是廣說三智已,經從「須菩提,此佛母者,非令獲得任何之法」乃至「非過去,非未來,
│││ │ │ │ 非現在有」而將三者總攝為一,此示結攝體智之十九句文,及「須菩提,如是佛母非為超越
│││ │ │ │ 三界」等此結攝道智之文,又「須菩提,此佛母者,於諸佛法乃至諸獨覺法,非予非捨」等之
│││ │ │ │ 此文,此之三段經文者,當知即是顯示如前詮說三智之三品圓滿結束,以是顯示彼等如前圓滿
│││ │ │ │ 宣說三智結攝之文故。
│││ │ │ │  其中初者於體智末,破除一切法體為常無常、苦非苦等正反配對之二邊已而作結攝故。
│││ │ │ │ 第二破除於一切法所治能治二邊而結道智。第三則由宣說,證得二利圓滿所攝相智與法界之
│││ │ │ │ 等流果,並及契經之因,即是相智之門而結相智故。
│││ │ │ └─壬三 釋
│││ │ │  謂於無間廣說三智之理總攝其義而說,經中「須菩提,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任于何法皆無若趣入
│││ │ │ ,若正說,若決定說,若令獲得,若令決定獲得」此結一切相智性之文,及「世尊,此于任何皆不
│││ │ │ 貪著一切諸法」等此結道相智性之文,又「須菩提,空性者,無有流轉還滅」等此結一切智性之文
│││ │ │ 者,如是結攝三品文義之三段文者,即是圓滿結彼三智,以是宣說結攝如前廣說三智之經文故。
│││ │ │  有謂是以三品圓滿宣說三智者,是遇經文有誤而倒說其義。
│││ │ │ 解本頌時是順《中般若》中次第,此則是順《八千頌》之次第而說也。
│││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三品釋。
│││ │ │ 【疏】
│││ │ └─庚三 結品名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第三品釋。
│││ │                   第四 圓滿眾相現觀加行品 釋
│││ │ 【釋】  遍知三種一切智性者,為得自在故,復由總攝一切相、道及體智之門,
│││ │    而修三種一切智性者,圓滿一切相現觀。
│││ │ 【疏】
│││ ├─戊二 廣說四加行 分二
│││ │┌─己一 能得自在因果 分二
│││ ││┌─庚一 能得自在之因一切相 分三
│││ │││┌─辛一 舉其關連承接
│││ ││││  《大疏》云:「又三種一切智性與圓滿一切相現觀之差別為何?有云:三種一切智者,是以
│││ ││││ 所說之相各各決定彼相之境;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所有相之有境,如是而許。餘人則謂,
│││ ││││ 三種一切智性者,唯是真實建立;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加行。一類說云:圓滿一切相
│││ ││││ 現觀者,是由建立所治品與對治所顯;而三種一切智性者,則是寂滅自性之相,故非如是。」
│││ ││││  此所說義,當於本品了知。一切相與三智,由境門顯示之理不同、由體性門與作用門詮說之理
│││ ││││ 不同,而無初三品中說三智已,此中又說三智之重復過失。謂前於自相續所修之三種一切智性,
│││ ││││ 由相各各決定之門徧了知者,本品復由盡攝相智一切百十種相、道智三十六相及體智二十七相之
│││ ││││ 門,而說圓滿一切相現觀,是講說與所為不同故。
│││ ││││  盡攝三智之相而作宣說之所為者,為能無餘修習三種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如是說故。無餘修習
│││ ││││ 有其所為,為於三智之相能得自在故。二者皆是應以聞思了知與應修習,是故各各分為聞思與
│││ ││││ 修之經論者,於一切種不應道理。
│││ ││││  若爾唯說後者即可。顯其尚有其餘所為者,於前無重復過之所立法中,初三品中是為了知三種
│││ ││││ 一切智性各各不共自體及與性相,而於本品則是為能了知於一切相、道及體智無餘之相,而以
│││ ││││ 止觀雙運加行作修習故。如是而修之所為,亦是為得自在故。初三品中是為了知三智性相之後
│││ ││││ 修習故說,而於本品則是為知能修加行之後修習故說,故別分為聞思與修之經論者,當知是能
│││ ││││ 埋沒諸大論典因緣,乃是不堪入耳之語。
│││ ││││  又前無重複過之所立法中,於此圓滿一切相現觀講說三智者,是為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而修
│││ ││││ 對治故說;初三品中則是為徧了知隨類息滅所斷所差別之三種一切智性已而作修習故說故。
│││ ││││ 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已,次以止觀雙運加行而由總攝一切相、道與體智之門修習三種一切智性
│││ ││││ 者,能成殊勝所為,以是為於修習三智之相得自在故。
│││ ││││  初三品中別別宣說三智相已,於此總攝而說;初三品中宣說三智不共自性已,於此宣說修彼加
│││ ││││ 行;此中為能無餘斷除所治品故宣說修習所有行相,而初三品則說隨類遠離所治品之三智者,
│││ ││││ 僅是不同講說及與所為而已。又於彼等一切皆以聞思而作了知,及以修所成慧而修習故,別別分
│││ ││││ 為聞思與修行之不同經典類別者,是令佛教衰敗之辭,唯應棄捨!
│││ ││││  此中說言「為得自在故」及「而修」者,是說於修初三所說三智,及於修習獲得自在,亦須為
│││ ││││ 能無餘斷除所治品故,而以止觀雙運加行而修。勿謂此中所說之義是為獲得修習自在,而前所說
│││ ││││ 則唯是為聞思勝解故說,加行修習初三品中所說三智任一之相,而非加行修習此中所說行相之道
│││ ││││ ,以及與彼相反者,決定無故。
│││ ││││  於攝三智之相而修之義,藏地有先德謂,具無我相之諦相七十一種,與世俗相百有二種,是所
│││ ││││ 修習所依。彼亦即是應斷於無諦實上之增益所依,如蘊。攝修之義者,雖亦應將七十一種攝為共
│││ ││││ 通三解脫門,然主要者,是於百七十三相之體性通達諦空離戲說為破除安住加行者,為空解脫門
│││ ││││ 之解脫;於其有境破除實執說為破實加行者,為無相解脫門;於果破除實執,為無願解脫門,
│││ ││││ 如是攝為此三,一一分為後三,於其後者又分甚深、難測度與無量三種加行。
│││ ││││ 故攝三智而修之義即是於根本定以止觀雙運加行攝為三解脫門而修。
│││ ││││  竊以此亦不堪觀察。無常苦等盡所有之所知行相,作不作為止觀雙運之圓滿加行行相而修?若
│││ ││││ 如後者不應道理,以與聖者論師二人皆成立於執蘊常等對治,現起蘊無常等行相而修相違;及作
│││ ││││ 百七十三相之差別成無義故。若如前者,則菩薩於自相續中以止觀雙運加行無餘現起諸相而修,
│││ ││││ 不作彼差別者不應理故,及破獅子賢論師說體智攝獨覺聖者現觀不應理故。
│││ ││││  於緣空性止觀雙運瑜伽分為三解脫門,許彼從資糧道乃至十地有者,過失極大,以緣空性之
│││ ││││ 真實毗缽奢那,定性大乘唯於加行道暖以上,資糧道中定不能生故。以於轉入大乘加行道之界限
│││ ││││ 尚未善達,故於大乘道之建立,亦唯信解而已。
│││ ││││  又許本品明了宣說三智之相,於初三品未作明了宣說者,想彼亦不應理,以初品中明示主要因
│││ ││││ 果義相、第二品中明示三道之相、第三品中明示體智相故。
│││ ││││  是故攝修之義者,當如承接時說,是將一切三智之相,攝於止觀雙運加行所修瑜伽。
│││ ││││ 【釋】  頌曰: 一切智差別 行相為能相 由三種智故 許行相為三
│││ ││││  安立執著常等所治品之對治法性體性,而為緣無常等諸智差別之相者,即是性相,
│││ ││││  彼等亦由三種一切智性差別,許唯三種也。
│││ ││││ 【疏】
│││ │││├─辛二 正說品文 分二
│││ ││││┌─壬一 圓滿加行總建立 分三
│││ │││││┌─癸一 圓滿加行體性 分二
│││ ││││││┌─子一 了知所有相違品之對治支分相差別 分三
│││ │││││││┌─丑一 略標 分二
│││ ││││││││┌─寅一 頌
│││ │││││││││  了知四聖諦所攝諸法無常等之智差別,是由現起彼所治品及彼相反行相,而能滅除
│││ │││││││││ 彼等之智故,所謂善於現起三智隨一行相而修之菩薩智者,即是本品對治性相。
│││ │││││││││ 立為對治之彼智行相者,許攝彼為三類,由徧智性三種決定故。
│││ │││││││││  此時《二萬五千頌顯明釋》云:「差別者,謂即所治品之能治性相,譬如於執常之
│││ │││││││││ 無常等是。」故有說為相之性相者,是未了知本品何故廣說相之差別,倒說文義。
│││ │││││││││ 於前所為關連斷諍時,以體、對治、相三者攝為所詮而表,則失回答三智攝為所詮時
│││ │││││││││ 義。是故菩薩相續之中現證蘊無常之智,是彼執蘊為常增益對治,以是由善現起蘊無
│││ │││││││││ 常相而正違害彼之反面故。此義於一切相皆應如是而配。
│││ │││││││││  正能違害所斷種子對治雖為現證空性之慧,而於三智之相顛倒而轉之所有增益,
│││ │││││││││ 彼之對治則是於彼所緣行相相反之一切相,以止觀雙運而修。有人分為境相與智相二
│││ │││││││││ 者,而許所修各各不同者,毫無要義可言。以許通達無常之智為所修者,亦須許是
│││ │││││││││ 修習無常;而許是修無常,若不許是修習證彼之智者,即成空無所依故。
│││ ││││││││└─寅二 釋
│││ ││││││││  本品廣說行相差別有其所為,是為了知對治之性相故。於緣蘊無常等之智,安立彼諸
│││ ││││││││ 差別而為智相之所為者,是為了知緣蘊常等所治品之對治,彼之法性體性即是對治之性
│││ ││││││││ 相故。作為對治性相支分之彼等智之行相者,許唯三種,謂由三種一切智性差別,
│││ ││││││││ 唯有三種故。
│││ ││││││││ 【釋】  總標諸相已,今者差別。頌曰:
│││ ││││││││     始從無邊相 乃至無動相 三諦各有四 道中說十五
│││ ││││││││ 【疏】
│││ │││││││├─丑二 廣說 分三
│││ ││││││││┌─寅一 體智相 分三
│││ │││││││││┌─卯一 承接
│││ ││││││││││  總標對治性相之諸相已,今者分其差別而說。
│││ │││││││││├─卯二 頌
│││ ││││││││││  始從經中所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無所有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所
│││ ││││││││││ 有相,乃至所云「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不動搖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動相,
│││ ││││││││││ 此等經文即是宣說體智二十七相,於初三諦各有四種,及道諦中說彼體智之相有十
│││ ││││││││││ 五故。此等相者,當知即是思惟輪廻苦蘊無常過患,及為三苦逼惱過患等,修習
│││ ││││││││││ 中士意樂支分。而於現證補特伽羅我空之智,則分有道諦初四種相,及與現證能所
│││ ││││││││││ 二取異體空之智、於後得位了知二現錯亂之後十一種道相。
│││ ││││││││││ 【釋】  此中依於一切智性,無、不生、遠離、非逼惱、不住、虛空、不可說、
│││ ││││││││││    無名、無去、不能奪、無有窮盡、無生之相,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
│││ ││││││││││    三諦無常等之性相;
│││ ││││││││││ 【疏】
│││ │││││││││└─卯三 釋 分三
│││ │││││││││ ┌─辰一 初三諦之相
│││ │││││││││ │  於此所有三智相中,依於一切智性為二十七。經中宣說無有常、苦勝義不生、
│││ │││││││││ │ 遠離他義之我、非為自性之我逼惱等四之文,是說苦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苦諦
│││ │││││││││ │ 之無常等四相故。
│││ │││││││││ │  宣說苦因貪愛勝義不住、生於勝義猶如虛空、苦因尋伺勝義不可說、作後有緣
│││ │││││││││ │ 之愛與受勝義無名等四之經文,是說集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
│││ │││││││││ │  宣說滅於勝義無去、諸苦寂靜緣不能奪、勝妙解脫無有窮盡、法性離垢之滅無
│││ │││││││││ │ 生之相之經文,是說滅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此十二者,如其次第
│││ │││││││││ │ 即是苦等三諦之相,經以境相亦顯智相,故經俱說境相智相二者,許但宣說境相
│││ │││││││││ │ 者,論師善為破斥,謂:「若如是者,則當失壞此時之義。」
│││ │││││││││ │  菩薩現證苦無常之智,即是緣苦無常之相,以是通達苦無常之智故。如是當以
│││ │││││││││ │ 「是執苦常增益之對治」為所立法,前者為因,一一如是配之。此等乃是顯示即
│││ │││││││││ │ 彼第三品時所說體智,菩薩以相續中之加行而修。
│││ │││││││││ │ 【釋】  煩惱障之對治無漏道為一、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是故彼等獨覺
│││ │││││││││ │    所知障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為二種故,道相有三。
│││ │││││││││ │ 【疏】
│││ │││││││││ ├─辰二 道諦相 分三
│││ │││││││││ │┌─巳一 略標道諦差別
│││ │││││││││ ││  此中體智道諦之相有三,謂即煩惱障之對治無漏見道為一、彼等獨覺所知障
│││ │││││││││ ││ 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見道為二種故。於此宣說體智相時,宣說所知障之對治
│││ │││││││││ ││ 無有相違,以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須說彼所知障所取分別之對治故。
│││ │││││││││ ││  一切體智之相皆是菩薩所應修習,故於此道諦中宣說所知障所取分別對治,
│││ │││││││││ ││ 亦是為於菩薩相續生起故說。為能各各定解現證所取無有諦實之體智建立所依
│││ │││││││││ ││ 故,說獨覺名,非為顯示唯於獨覺自相續中有彼現觀也。若於各各聖道未能別
│││ │││││││││ ││ 別了知,則不了知菩薩為何而修三智之相,其中乃有眾多不同修習所為。
│││ │││││││││ ││  於大論師所許此義,昔有藏人謂:許體智攝獨覺現觀無有關聯,此等是說
│││ │││││││││ ││ 道諦攝彼體智所緣,以體智攝體智所緣者毫無必要;若須如是攝者,則苦集八
│││ │││││││││ ││ 種境相亦須屬彼,攝入體智之中,然彼不能故。抑或若作此等是正宣說緣道諦
│││ │││││││││ ││ 相之體智體性者,則成未正宣說作為體智所緣境之道諦相矣。此若許者,則與
│││ │││││││││ ││ 此時正義相違,以此是說體智所緣境之四諦相時故。若爾,如許宣說體智所緣
│││ │││││││││ ││ 境之一切道者,則應亦已宣說於佛相續中有之道矣!此唯承許也。
│││ │││││││││ ││  此說應當觀察。若於此時未正宣說菩薩體智體性之二十七種智相者,則須承
│││ │││││││││ ││ 許餘品亦未正說所有圓滿加行體智之相。若如是者,則由菩薩若未以加行修所
│││ │││││││││ ││ 有體智之相者,於相續中即不能生智見觀已所超之現觀故,道智支分不全,
│││ │││││││││ ││ 當成如是等眾多過失淵藪。而於具足從於至尊傳來《現觀莊嚴論》之無倒教授
│││ │││││││││ ││ ,申以相似破斥者,則為至極荒謬也。
│││ │││││││││ ││ 【釋】  於中初者:無作者、無了知者、無升遷者、無調伏者之四種相者,
│││ │││││││││ ││    如其次第即是道等之性相。
│││ │││││││││ ││ 【疏】
│││ │││││││││ │├─巳二 廣說 分三
│││ │││││││││ ││┌─午一 煩惱障對治
│││ │││││││││ │││  煩惱障之對治分為四種者,謂於所有三種道中初道有四:現證作者補特伽
│││ │││││││││ │││ 羅無我之菩薩見道,是道諦之道相,以是能趣涅槃城之道諦故。如是現證了
│││ │││││││││ │││ 知於境之補特伽羅無我、從下位升遷之補特伽羅無我、調伏煩惱之補特伽羅
│││ │││││││││ │││ 無我為行相之菩薩見道,如其次第即是道諦之如、行、出等之相,以是所說
│││ │││││││││ │││ 彼等補特伽羅我執之正能治故。
│││ │││││││││ │││  又於此等亦可成立是於道諦行相顛倒而轉增益之對治,如前配之。
│││ │││││││││ │││ 菩薩相續中之煩惱障者,雖是以證空性之慧而斷,然為了知修習煩惱對治
│││ │││││││││ │││ 種類差別故說。
│││ │││││││││ │││ 【釋】  第二中之夢、谷響、光影、陽焰、幻相五者,如其次第為無自體
│││ │││││││││ │││   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之性相,總為所知障之對治也。
│││ │││││││││ │││ 【疏】
│││ │││││││││ ││├─午二 有漏所知障對治
│││ │││││││││ │││  第二道中,修道菩薩後得智所攝,通達無有所取外境之智,是執外境之
│││ │││││││││ │││ 所知障對治,以彼通達色等外境如夢無自體性唯是習氣轉變所現、外境猶如
│││ │││││││││ │││ 谷響無生、外境猶如光影無滅、外境猶如陽焰本來寂靜、外境猶如幻相自性
│││ │││││││││ │││ 涅槃等相,及由彼心之力通達外境雖無,而現似有外境唯是錯亂顯現故。
│││ │││││││││ │││ 言「總」者,是指於其一一皆當解作所取分別之總對治。
│││ │││││││││ │││  若曰:此中所說所取分別對治之修道,若為獨覺自相續中所攝者,則與前
│││ │││││││││ │││ 說於菩薩相續生起相違;若為菩薩相續所攝者,則由前說此是智見觀已所超
│││ │││││││││ │││ 現觀,宣說殷重修習彼同類流之修道不應道理,否則於具無常等相之道亦應
│││ │││││││││ │││ 相同也。無過。雖非菩薩於修道位而由殷重修習之門而修,然僅是說總於
│││ │││││││││ │││ 修道菩薩相續生起彼道而已。
│││ │││││││││ │││ 【釋】  於第三中,無雜染、無清淨、無染污、無戲論、無執著、不動搖
│││ │││││││││ │││    之六種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雜染、清淨、煩惱習氣、色等戲論、
│││ │││││││││ │││    自證、失壞等諸分別各各決定之對治。
│││ │││││││││ │││ 【疏】
│││ │││││││││ ││└─午三 無漏所知障對治
│││ │││││││││ ││  觀待於前所說煩惱障對治之第三道中有六者,如其次第,即是所取分別各各
│││ │││││││││ ││ 決定之對治。菩薩見道者之相續中現證無有所取外境之智,能斷所取所知障緣
│││ │││││││││ ││ 外境之貪等雜染、信等清淨、煩惱習氣、色等外境之差別戲論,及以味著外境
│││ │││││││││ ││ 自之證達、執著即彼證達得已失壞,如其次第現證無有外境染污故,以是最初
│││ │││││││││ ││ 現證無有外境所攝習氣染污、無有外境差別戲論、無以執著外境通達之味著、
│││ │││││││││ ││ 證達得已無有失壞不動搖之所取無有他境之行相故。
│││ │││││││││ ││ 【釋】  如是道諦相有十五。
│││ │││││││││ ││ 【疏】
│││ │││││││││ │└─巳三 攝義
│││ │││││││││ │  如是等云云。
│││ │││││││││ │ 【釋】  總則一切相智性之相有二十七也。
│││ │││││││││ │ 【疏】
│││ │││││││││ └─辰三 總攝數量
│││ │││││││││  總則等云云。
│││ │││││││││ 【釋】 其次道智相者,頌曰:於因道及苦 滅中如次第 說彼有八七 五及十六相
│││ │││││││││ 【疏】
│││ ││││││││├─寅二 道智相 分三
│││ │││││││││┌─卯一 承接
│││ ││││││││││  於其體智相之次等云云。
│││ │││││││││├─卯二 頌
│││ ││││││││││  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謂於因集諦、道諦及果苦諦、滅諦之道中,如其次第,經中
│││ ││││││││││ 說彼等有八、七、五及十六種相故。經云:「須菩提白言,世尊,如是此般若波羅
│││ ││││││││││ 蜜多者,是離貪之波羅蜜多。」乃至「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無實自性空之波羅蜜
│││ ││││││││││ 多。」而作總說。
│││ ││││││││││ 【釋】  為依雜染及相反之分,集與道諦是因,苦滅諦者為果,是由義門宣說。
│││ ││││││││││    於集、道、苦、滅諦,如其數量應當了知有八種相等也。
│││ ││││││││││ 【疏】
│││ │││││││││└─卯三 釋 分三
│││ │││││││││ ┌─辰一 總標
│││ │││││││││ │  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謂依集、道、苦、滅諦之道智相,如其數量應當了知有八
│││ │││││││││ │ 、七、五及十六相等故。若曰:此中四諦次第與餘所說不同故,應成過失。
│││ │││││││││ │ 宣說如是四諦次第者有其殊勝所為,為依輪廻流轉次第之雜染分而了知集諦之因
│││ │││││││││ │ 與苦諦之果,及依相反之輪廻還滅次第清淨分而了知諸道諦者為因,諸滅諦者為
│││ │││││││││ │ 果,而由因果義理次第作宣說故。餘處先說苦者,是順有境現觀次第而說,此中
│││ │││││││││ │ 則順生起次第說故,當知於各各分,二皆必須。
│││ │││││││││ │ 【釋】  其中離貪、不住、寂靜、無貪、無瞋、無癡、無惑、無有情等相,
│││ │││││││││ │    如其次第即是耽著因之欲、貪、喜樂;集之貪、瞋、癡;生之徧計;
│││ │││││││││ │    緣之自在有情,彼等之對治有三、三、一、一種,如是因諦之相有八也。
│││ │││││││││ │ 【疏】
│││ │││││││││ ├─辰二 別釋 分四
│││ │││││││││ │┌─巳一 由斷治門宣說集諦
│││ │││││││││ ││  其中見道菩薩相續中之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智,如其次第即是集之因相,謂
│││ │││││││││ ││ 貪未來境之欲、貪不相離之貪、喜樂後有之愛之對治,以是已離希欲獲得妙欲
│││ │││││││││ ││ 之愛貪、不以耽著妙欲不離之理而住、貪戀於身之愛已得寂靜之菩薩智故。
│││ │││││││││ ││  是集相貪、瞋、癡之對治,以是現證無有貪之耽著境、無有瞋之耽著境、
│││ │││││││││ ││ 無有癡之耽著境之菩薩智故。
│││ │││││││││ ││  是生相常樂我淨等非理執著徧計之對治,現證無有非理作意之雜染耽著境故。
│││ │││││││││ ││  是緣耽著自在有情之對治,以是最初現證無有自在有情之相故。
│││ │││││││││ ││ 依於因諦之相有八,如是彼等八種耽著之對治有三、三、一、一種故。
│││ │││││││││ ││ 【釋】  二邊皆不繫屬、不異、不執為最勝、不分別、不可量、無貪相等,
│││ │││││││││ ││    如其次第是於一切有情而分分位之道、云何而於一切有情而分分位、
│││ │││││││││ ││    如理、云何如理、正行、云何而為正行、及與出生彼等體性,二、二、
│││ │││││││││ ││    二、一種故,如是道諦之相為七種也。
│││ │││││││││ ││ 【疏】
│││ │││││││││ │├─巳二 由宗理門宣說道諦
│││ │││││││││ ││  菩薩見道,較聲聞之道諦超勝,是於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故。或謂即
│││ │││││││││ ││ 彼,是於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相,是於無量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故。
│││ │││││││││ ││ 若曰:云何而於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耶?是於無量有情而分解脫分位,是與
│││ │││││││││ ││ 輪廻涅槃二邊皆不繫屬,而於無量有情分其解脫分位故。
│││ │││││││││ ││  是如理相,以是現證一切法於諦實空不異之智故。云何為如理耶?以前者因
│││ │││││││││ ││ 作為宗法,以是不執聲緣道為最勝而現證離戲之智故。
│││ │││││││││ ││  是正行相,以是現證一切法無有諦實,而不分別實有之智故。云何而為正行
│││ │││││││││ ││ 耶?彼不分別實有,以是現證於一切法勝義量不可量之智故。
│││ │││││││││ ││  是出生相,以是現證於一切法勝義無貪相之智故。
│││ │││││││││ ││  道諦相為七種,如是於彼四種道相之體有二、二、二、一種故。此乃為易解
│││ │││││││││ ││ 故如是而說。若依義者,則彼前七是所說,後之七者為能說。道諦初三相中,
│││ │││││││││ ││ 有說道、如、行之所立宗與因二二而說;而於出相唯說宗已未示彼因者,乃是
│││ │││││││││ ││ 觀待所化意樂,並非無因。
│││ │││││││││ ││  經中所說道諦七相,論師如是而說之諸能說中,說於初三中之前者是問前者
│││ │││││││││ ││ 之體,後者是問後者之因,及問出相之體也。攝其義者,云何道相?謂無量等
│││ │││││││││ ││ 云云。彼云何而是道相耶?謂與二邊皆不繫屬等云云也。
│││ │││││││││ ││ 【釋】  無常、苦、空、無我之相,及與第五無相之相諸體性者,
│││ │││││││││ ││    如是則苦諦之相為五種也。
│││ │││││││││ ││ 【疏】
│││ │││││││││ │├─巳三 由自共相門宣說苦諦
│││ │││││││││ ││  五取蘊是無常,相續剎那壞故。是苦,是與聖者不相隨順而所棄捨故。
│││ │││││││││ ││ 是空,遠離他義作者之我故。是無我相,是不成就補特伽羅我體之法故。
│││ │││││││││ ││ 是第五無相之相諸體性者,是於勝義諦實成就體性空之相故。如是則等云云。
│││ │││││││││ ││ 現證彼等相之菩薩智,即是道智之相。
│││ │││││││││ ││ 【釋】  滅相體性者,由破內、外、二者諸實法故,內、外、二者空相為三
│││ │││││││││ ││  ;寂靜相體性,破除執著假立之我空、器世間、勝義、有為、無為、常斷邊
│││ │││││││││ ││  、輪廻無有始終、所證之法無有棄捨故,空、大、勝義、有為、無為、
│││ │││││││││ ││  超越邊際、無初後際、無棄捨空相為八;勝妙相,破除他所徧計之作者故,
│││ │││││││││ ││  本性空相;出離相,破除於境錯亂之假立自性、相、於時錯亂等故,一切法
│││ │││││││││ ││  、自相、不可得空之相為三;及唯破除出離相之體性,即是無實性空之相為
│││ │││││││││ ││  一,如是則滅諦相者為十六種。總則道相智性之相三十六種也。
│││ │││││││││ ││ 【疏】
│││ │││││││││ │└─巳四 由利益門宣說滅諦 分四
│││ │││││││││ │ ┌─午一 滅相
│││ │││││││││ │ │  已斷所知障種之離所攝滅相體性者,有內、外、二者空之三種滅相,以有
│││ │││││││││ │ │ 由破於內、外、二者諸法實執所顯之離故。
│││ │││││││││ │ ├─午二 靜相
│││ │││││││││ │ │  所知障種寂靜相體性之滅者,有從空空乃至無棄捨空之八種相,以有遠離
│││ │││││││││ │ │ 他所徧計假立之我空性實執、及由破除器世間、勝義、有為、無為、常斷邊
│││ │││││││││ │ │ 、輪廻無有始終、所證之法無有棄捨耽著實有所顯之離故。
│││ │││││││││ │ ├─午三 妙相
│││ │││││││││ │ │ 滅諦之妙相者,是本性空之相,以是破除執著他所徧計之作者所顯之離故。
│││ │││││││││ │ └─午四 離相
│││ │││││││││ │  若問:於常涅槃之處,云何出離而不退轉耶?出離相者,如何出離之理有三,
│││ │││││││││ │ 謂即一切法、自相、不可得空性之相,以是破除於色乃至相智之境錯亂之假立
│││ │││││││││ │ 諦實自性、執著變礙為性等相為實之錯亂、於過去未來等時之諦實錯亂等所顯之
│││ │││││││││ │ 離故。即彼何為出離之相者,是無實性空之相為一,以非他所假立之解脫,而是
│││ │││││││││ │ 破除執著諸法實有體性所顯之離故。言「如何出離」與「何為出離」者,義為唯
│││ │││││││││ │ 於諸法破除實執之解脫,是出離相;而於獲得彼出離者,是由修習於能所表與時
│││ │││││││││ │ 破除錯亂實執而得也。以滅諦四相為依而分十六空相,及與成立十六空是忽爾離
│││ │││││││││ │ 垢之滅諦相等,任何所作其義皆同故,如是則等云云。
│││ │││││││││ └─辰三 總攝其義
│││ │││││││││  總則等云云。
│││ │││││││││ 【釋】  其次一切相智相者,頌曰: 始從四念住 究竟諸佛相 道諦隨順中
│││ │││││││││       由三智分別 弟子及菩薩 諸佛如次第 許為三十七 卅四三十九
│││ │││││││││ 【疏】
│││ ││││││││└─寅三 相智相 分二
│││ ││││││││ ┌─卯一 略標 分三
│││ ││││││││ │┌─辰一 承接
│││ ││││││││ ││  其次等云云。
│││ ││││││││ │├─辰二 頌
│││ ││││││││ ││  始從經中「須菩提白言: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念住之波羅蜜多,
│││ ││││││││ ││ 以世尊教身受心法不可得故」所說之四念住,乃至「此佛母者,是佛之波羅蜜多
│││ ││││││││ ││ ,以世尊教於一切相覺悟一切法故」所說之究竟佛相,此等究竟智相者,是相智
│││ ││││││││ ││ 相,此復經中許為三十七、三十四與三十九種差別。
│││ ││││││││ ││  雖是相智之智,亦可分為三聚,謂由觀待建立所依弟子聲聞及菩薩、諸佛,
│││ ││││││││ ││ 如其次第之關連而安立故。又由所依補特伽羅種類差別,於相智性可分為三,
│││ ││││││││ ││ 謂於相智種類之門分為三種一切智性而有三故。其因相者,謂即隨順於三補特伽
│││ ││││││││ ││ 羅相續所有三智所攝道諦,而於相智分為三種故。
│││ ││││││││ ││ 【釋】  始從四念住,乃至諸佛究竟之相者,謂由彼是三種一切智性所攝之道
│││ ││││││││ ││    之門,三種一切智性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之故,如其數量而許於諸聲聞
│││ ││││││││ ││    為三十七種、於諸菩薩為三十四、於諸佛為三十九也。
│││ ││││││││ ││ 【疏】
│││ ││││││││ │└─辰三 釋
│││ ││││││││ │  始從四念住,乃至諸佛究竟相之究竟智者,謂由彼是三種一切智性之道之門,
│││ ││││││││ │ 隨順于諸聲聞為三十七種、於諸菩薩為三十四、於諸佛為三十九種,許有百一十種
│││ ││││││││ │ ,以由建立所依各異之門而分三種一切智性故。於相智性可分為三種一切智者,
│││ ││││││││ │ 謂由一切相智性,以具上勝功德之理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之智故。
│││ ││││││││ │ 若曰:於廣說時豈非亦說四念住等資糧道之功德耶?云何而於相智之相分為三種?
│││ ││││││││ │ 無過。為令了知唯於徧觀諸法之道等七聚之道為同法故而與聲聞所共,建立三十七
│││ ││││││││ │ 菩提分;為知對治道等六種與諸菩薩同法,而於所依補特伽羅菩薩之門立為道智。
│││ ││││││││ │  是故若於相智百一十相,不作與諸下位聖者補特伽羅亦相隨順之分別者,則不了
│││ ││││││││ │ 知佛相續中所有三智彼於下道何分位時最初生起,及分三智之因等,故由三種補特
│││ ││││││││ │ 伽羅之門分為三聚也。於三十七菩提分,由各別所依之門而作不同三智建立之時,
│││ ││││││││ │ 理雖應當立為聲聞證德種類,然於此處,此等念住初於資糧道位修習之理,
│││ ││││││││ │ 即是菩薩之所修習。
│││ ││││││││ │ 【釋】  其中於一切智,初於諸法遍觀之道,為於四諦轉故,而遍觀察身、受、
│││ ││││││││ │   心、法及以總相之四念住。
│││ ││││││││ │ 【疏】
│││ ││││││││ └─卯二 廣說 分三
│││ ││││││││  ┌─辰一 隨順聲聞之體智相 分二
│││ ││││││││  │┌─巳一 各說其義 分七
│││ ││││││││  ││┌─午一 念住
│││ ││││││││  │││  其於相智有三智之三種相中,於一切智共有七聚,初於心等諸法徧觀之道
│││ ││││││││  │││ 為四種念住,謂於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之自相,及無常、苦、
│││ ││││││││  │││ 空、無我、諦實空之總相,以慧周遍觀察,於彼繫念,數數銘刻而住者有四
│││ ││││││││  │││ 種故。如是觀察者有其所為,為於四諦真實心了知已於彼趣入修習故。
│││ ││││││││  │││ 由身念住趣入苦諦,由彼了知身是行苦性已而生欲離於彼之心故。
│││ ││││││││  │││ 由受念住趣入集諦,由見受能引愛而生欲斷貪愛之心故。
│││ ││││││││  │││ 由心念住趣入滅諦,由彼通達離我之心剎那生滅已,無有恐我斷滅之怖,
│││ ││││││││  │││          而生於滅欲作現證之心故。
│││ ││││││││  │││ 由法念住趣入道諦,謂由通達雜染諸法即是所斷,清淨諸法即所修已,
│││ ││││││││  │││          而生於道欲修之心故。
│││ ││││││││  │││  先緣此諸身等之因相者,謂諸愚夫於身計為我所住處事物、於受計為我所
│││ ││││││││  │││ 受用、於心計為我所有物、於法計為我成雜染清淨所依;為欲遮返此故,由
│││ ││││││││  │││ 慧通達身不淨等自相,與無常等、諦實空之總相,次以正念於彼一心而住故。
│││ ││││││││  │││  此是菩薩始從下品資糧道位所修,彼之究竟即是相智之相故,
│││ ││││││││  │││ 此中安立念住有多所為,謂為了知菩薩於相續中生起三十七菩提分;
│││ ││││││││  │││ 由所依補特伽羅之門而分各各現觀種類之時,了知聲聞現觀種類;
│││ ││││││││  │││ 了知菩薩隨順於彼而修習者,於究竟時能得相智,由此即知於相智性
│││ ││││││││  │││ 有順聲聞所生之體智,其中主要所為即此。
│││ ││││││││  │││ 【釋】  其次於趣入者即生精進故,勤勇所發之道者,謂於不善與善已生
│││ ││││││││  │││   未生者,如其次第正斷、令不生起、增長、令生之因精進,為四正斷。
│││ ││││││││  │││ 【疏】
│││ ││││││││  ││├─午二 四正斷
│││ ││││││││  │││  於說念住已訖,其次勤勇所發之道者,為四正斷。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
│││ ││││││││  │││ ,謂於趣入取捨四諦者,即生於斷治品勇作取捨之精進故。
│││ ││││││││  │││  正斷有四,能於不善之雜染品生已正斷、未生者令不生、清淨善品已生與
│││ ││││││││  │││ 未生者依次令其增長與令生起之因,精進體性有四種故。此復經云:「為令
│││ ││││││││  │││ 不善諸法生已能斷、未生能令不生,及於善法生已能令增長、未生令生故,
│││ ││││││││  │││ 當發樂欲,奮起精進,極善持心,極善住心。」其中「樂欲」者是精進處;
│││ ││││││││  │││ 「奮」者,是於奢摩他、極善取持與捨之因作意之精進;「起精進」者,
│││ ││││││││  │││ 是起令生能除沉掉對治之精進,彼正對治後二所說。若心內攝下沉,則以
│││ ││││││││  │││ 思惟佛功德等令心清淨,作意讚頌其心善作攝持為其對治;若掉舉者,則以
│││ ││││││││  │││ 思惟輪廻過患等令心厭離作意,善攝外散之心向內收斂而住所緣也。
│││ ││││││││  │││  為知正斷獲得殊勝功能,及修念住之果故,雖亦配入中品資糧道,而具相
│││ ││││││││  │││ 者下品資糧道時即已生起。
│││ ││││││││  │││ 【釋】  具精進者能令心成堪能性故,周徧習定之道,為具足斷行之欲、
│││ ││││││││  │││    精進、心、觀三摩地四種神足。
│││ ││││││││  │││ 【疏】
│││ ││││││││  ││├─午三 四神足
│││ ││││││││  │││  周徧習定之道,為四神足。正斷之後說此之因者,具足能於斷治作取捨之
│││ ││││││││  │││ 精進者,即能以定令心成堪能性故。
│││ ││││││││  │││  神足有四,謂有依止對治五種過失之欲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
│││ ││││││││  │││         依止         精進觸證心一境性、
│││ ││││││││  │││         依止往昔修定之生得心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
│││ ││││││││  │││         依止抉擇他所教法之觀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
│││ ││││││││  │││ 如是等具足八種斷行之三摩地故。
│││ ││││││││  │││  八斷行者,欲、勤、信、輕安、念、正知、思、捨。五過失中,能障初發
│││ ││││││││  │││ 修加行者為懈怠故,能除彼之對治正為勤勇,而彼安住為欲、欲因為信、
│││ ││││││││  │││ 勤果為輕安。於修定加行時,忘失教授為過失故,彼之對治為念。正住定時
│││ ││││││││  │││ 沉掉為過失,彼之對治雖念為主,然於沉掉能了知者厥為正知。沉掉若生於
│││ ││││││││  │││ 其對治不作行者是為過失,彼之對治為思。若能於定不須功用策勵自然而轉
│││ ││││││││  │││ 者,作行是為過失,彼之對治為安住無功用之捨。
│││ ││││││││  │││  此等定者,以是成就神變之主要所依故,名為神足。此亦是為了知三道依
│││ ││││││││  │││ 次上上轉勝故,配以上品資糧道;然於下品資糧道位,當知即已成就。
│││ ││││││││  │││ 【釋】  善習定心者即生暖頂加行故,現觀加行之道,暖頂體性之信、
│││ ││││││││  │││    精進、念、定、慧五根。
│││ ││││││││  │││ 【疏】
│││ ││││││││  ││├─午四 五根
│││ ││││││││  │││  神足之後於諦現觀為作加行之道,為五根。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於
│││ ││││││││  │││ 善習定心者,即生於諦現觀能作增上之暖頂加行故。
│││ ││││││││  │││  暖頂體性之根有五,謂即信解於諦之信、勇於取捨之精進、不忘所緣行相
│││ ││││││││  │││ 之念、心一境性之定、能善簡擇諦理之慧根故。其餘諸義如下當說。
│││ ││││││││  │││ 【釋】  已得暖等者即生忍與世第一法故,與諦現觀相屬之道,忍與
│││ ││││││││  │││    世第一法之體性,為信、精進、念、定、慧五力。
│││ ││││││││  │││ 【疏】
│││ ││││││││  ││├─午五 力相
│││ ││││││││  │││  於根之後,與諦現觀相屬之道,為五種力。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於
│││ ││││││││  │││ 已得以根為體之暖等者,即生以力為體之忍與世第一法故,謂生忍與世第一
│││ ││││││││  │││ 法為體性之信等五故。
│││ ││││││││  │││  此復即是信解諸諦之信、為速證諦之精進、不忘諸諦所緣行相之念、
│││ ││││││││  │││ 心一境性之定、別別簡擇諸諦之慧力為五。
│││ ││││││││  │││  此五種者,亦是能於諦現觀作增上之主,與前之差別者,謂於此時業已制
│││ ││││││││  │││ 伏不信、懈怠、失念、散亂、劣慧等之現行故,即於不修信等之後得位,
│││ ││││││││  │││ 不信等亦多不現行;而於暖頂位時,雖在五根現行位時不生相違品法,
│││ ││││││││  │││ 然於後得則有眾多現行之時。
│││ ││││││││  │││ 【釋】  已證暖等四者即生見諦之道故,諦現觀道。謂即念、擇法、精進
│││ ││││││││  │││    、喜、輕安、定、捨之七正覺支。
│││ ││││││││  │││ 【疏】
│││ ││││││││  ││├─午六 覺支相
│││ ││││││││  │││  於根力後諦現觀道,即是七覺支。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已證得根力
│││ ││││││││  │││ 為體之暖等四者,即生覺支為體之見諦之道故。此復即是緣諦不向餘散之
│││ ││││││││  │││ 安住支念、自性支最初現證無我之擇法、出離支精進、饒益身心之利益支喜
│││ ││││││││  │││ 、無有煩惱之所依、安住與體性支之輕安、定、捨正覺支。
│││ ││││││││  │││  此復以正念覺支緣苦,尋求於彼寂滅,由念安住不忘。緣集尋求於彼離貪
│││ ││││││││  │││ 而住。緣滅尋求于彼作證而住。緣能滅苦道尋求於彼修習,由念安住不忘。
│││ ││││││││  │││ 其餘六者修法亦當如是隨應了知。
│││ ││││││││  │││  當知如是而由七支之門緣四聖諦,即是聲聞種姓等能成各自菩提之因七種
│││ ││││││││  │││ 支分。此中主要者,則是菩薩之所修習。
│││ ││││││││  │││ 【釋】  徧知見諦者即生修道故,出生清淨之道,謂正見、思惟、語、
│││ ││││││││  │││    業邊際、命、勤、念、定八聖道支之八種。
│││ ││││││││  │││ 【疏】
│││ ││││││││  ││└─午七 聖道支相
│││ ││││││││  ││  已說覺支之後,當說出生清淨之道八聖道支。因相者,謂已徧知最初現見
│││ ││││││││  ││ 聖諦者,即生修道故。此復即是於後得時,決斷根本定中所證法性之正見;
│││ ││││││││  ││ 以自所證為他宣說之語,彼之等起之正思惟;
│││ ││││││││  ││ 如自所證為他能作宣說之清淨語業之語;斷斷命等清淨身業之正業邊際;
│││ ││││││││  ││ 斷除詐現異相、自說功能等之清淨身語業之正命;勤於能斷修斷對治之正勤;
│││ ││││││││  ││ 不忘止、持、捨因相之正念;為欲成就神通等殊勝功德,而修之正定聖道支。
│││ ││││││││  ││  當知此等八聖道支攝為決斷、令解、令他生信、對治違品之四支,亦可攝為
│││ ││││││││  ││ 戒學、心學、慧學三者也。
│││ ││││││││  ││ 【釋】  如是於諸弟子徧智性之道為所依之相,為三十七也。
│││ ││││││││  ││ 【疏】
│││ ││││││││  │└─巳二 攝義
│││ ││││││││  │  如是若就建立所依,隨順諸弟子所有道諦之究竟智相智之相,及於暫時菩薩亦
│││ ││││││││  │ 應修習之徧智性道為所依之相,為三十七也。
│││ ││││││││  │ 【釋】 道智性中,對治道者,謂見所作對治、彼因分別對治、願欲三界對治,
│││ ││││││││  │   如是體性如其次第即空、無我相之體性者,為初解脫門;滅、道諦相之體性
│││ ││││││││  │   者為第二,無常、苦、集諦相之體性者為第三,如是則三解脫門之三種也。
│││ ││││││││  │ 【疏】
│││ ││││││││  ├─辰二 隨順菩薩所有之道智相 分二
│││ ││││││││  │┌─巳一 各說其義 分六
│││ ││││││││  ││┌─午一 對治道
│││ ││││││││  │││  於道智性之六中,對治道者,三解脫門之三種是。此復分為三種相違品之
│││ ││││││││  │││ 對治,如是則菩薩聖者相續中之現證無我之智,空、無我相之體性者,是為
│││ ││││││││  │││ 初解脫門,以由現證無有自體及他義我之門,是我見所作之正對治故。
│││ ││││││││  │││  現證滅、道諦相八種體性之智者,為第二解脫門,由是以彼我見為因之非
│││ ││││││││  │││ 理相執分別之正對治故。
│││ ││││││││  │││  現證苦無常、苦與集諦相四種體性之智者,為第三解脫門,是以願欲三界
│││ ││││││││  │││ 為究竟所得之對治故。三解脫門者,乃是隨順菩薩道諦究竟相智之智,雖此
│││ ││││││││  │││ 種類聲緣亦有,然為圓滿修習菩薩道故,攝入道智相中。
│││ ││││││││  │││ 【釋】  變化道者,謂於未滅色想及已滅故,如其次第內有色與非有色而
│││ ││││││││  │││   觀諸外色,是此變化障礙之對治二種;於淨色與不淨變化,如其次第喜
│││ ││││││││  │││   與不喜之雜染,彼等對治謂即淨解脫門身作證具足住之解脫為一,
│││ ││││││││  │││   如是則有三解脫門。
│││ ││││││││  │││ 【疏】
│││ ││││││││  ││├─午二 變化道
│││ ││││││││  │││  變化道者,有三解脫之門,謂即有色觀色解脫、無色觀色解脫為二,
│││ ││││││││  │││ 淨解脫為一,如是則有三種故。
│││ ││││││││  │││  依止靜慮或無色心,內瑜伽者於自住有色想,而於色之大小勝劣欲作如何
│││ ││││││││  │││ 如何變化,即作彼彼勝解之定並其相應眷屬;瑜伽者於自安住唯名四蘊之
│││ ││││││││  │││ 非有色想,而於外色欲隨所欲變化而觀,然不能隨其所欲而作變化之障礙對
│││ ││││││││  │││ 治之二種解脫。
│││ ││││││││  │││  又依靜慮或無色心,喜樂淨色變化與不喜樂不淨色變化,彼等雜染之對治
│││ ││││││││  │││ 者,如其次第謂即修習淨不淨色相互觀待、相互同體隨屬,遣除淨與不淨
│││ ││││││││  │││ 不觀待想及互異體成就想已,最後一切所現諸色皆作淨妙一味勝解之淨解脫
│││ ││││││││  │││ 門,慧身作現證已,解脫前三解脫之障而具足住。
│││ ││││││││  │││  以諸聖者於此及與滅盡解脫二者多安住故,經於此二但說:
│││ ││││││││  │││ 「當身作證具足而住。」餘未多說。
│││ ││││││││  │││ 【釋】  現法樂住道者,隨順解脫而住之道自性,謂即四種無色等至;
│││ ││││││││  │││   及止息道自性之滅受想之一,如是為五。
│││ ││││││││  │││ 【疏】
│││ ││││││││  ││├─午三 現法樂住道
│││ ││││││││  │││ 此世身心樂住現法之道者為五,如是謂即無色四種解脫及滅盡解脫之一故。
│││ ││││││││  │││  隨順能為解脫道因與無漏道、不為自地煩惱所染而住之道自性中,
│││ ││││││││  │││ 有四無色解脫,以為解脫自地味障故,有四根本定攝無色等至故。
│││ ││││││││  │││  於此,諸菩薩等為餘所為故,正於即生為樂住故亦入彼等持,然於彼等
│││ ││││││││  │││ 異熟畢竟不作現行,以諸菩薩聖者已徧滅盡有漏無色業力受生輪廻之支分故
│││ ││││││││  │││ ,及無色界非是度化有情處所故。
│││ ││││││││  │││  止息粗分受想之止息道自性中,為滅受想解脫之一,為從滅受想障得解脫
│││ ││││││││  │││ 故,而作證也。聲緣諸聖於此,亦唯是為現法樂住之故而入等持。
│││ ││││││││  │││ 【釋】  出世間道者,四靜慮、無色與滅盡等至為九。
│││ ││││││││  │││ 【疏】
│││ ││││││││  ││├─午四 出世間道
│││ ││││││││  │││  出世間道者,為九次第所住等至,謂即出世間道為體之四種靜慮、
│││ ││││││││  │││ 四種無色與滅盡等至,為九種故。
│││ ││││││││  │││  以八解脫能令生為諸菩薩之出世道體,滅定則是出世道力之所得故,立為
│││ ││││││││  │││ 出世間道。說言「九次第定」者,以是於其前前之後,後後而入等持故作是
│││ ││││││││  │││ 說;後得自在已,亦得超越而入也。
│││ ││││││││  │││  滅盡定者,有餘大車作《十地經》義,謂於法性等持之一種殊勝根本智。
│││ ││││││││  │││ 此中論師與聖者二人,明顯皆許是滅粗分六識及其眷屬之不相應行差別。
│││ ││││││││  │││ 有許是於阿賴耶上滅除七識並其眷屬者不應道理,以論師於《大疏》中,謂
│││ ││││││││  │││ 《楞伽經》唯說「八識無別相」,絲毫未說於六識外異體阿賴耶識故。
│││ ││││││││  │││ 滅定餘義,餘處當說。
│││ ││││││││  │││ 【釋】  斷道者,謂無間道相四諦所攝四種煩惱不相應相。
│││ ││││││││  │││ 【疏】
│││ ││││││││  ││├─午五 斷道
│││ ││││││││  │││  斷道者為四種,謂無間道法忍之相,境為四諦所攝,煩惱遍不相應之有境
│││ ││││││││  │││ ,性相有四種故。
│││ ││││││││  │││ 【釋】  唯佛道者,施等十種波羅蜜多。
│││ ││││││││  │││ 【疏】
│││ ││││││││  ││└─午六 佛道
│││ ││││││││  ││  唯佛之道者有十,謂即慳等對治施等波羅蜜多,有十種故。
│││ ││││││││  ││ 【釋】  如是則以諸菩薩之道智性為所依之相者,為三十四。
│││ ││││││││  ││ 【疏】
│││ ││││││││  │└─巳二 攝義
│││ ││││││││  │  如是則以隨順諸菩薩所有之道智性為道所依之相者,為三十四種也。
│││ ││││││││  │ 【釋】  一切相智性之相者,以是最極超勝故,乃是不共唯一之道。
│││ ││││││││  │ 【疏】
│││ ││││││││  └─辰三 不共之相智相 分三
│││ ││││││││   ┌─巳一 略標
│││ ││││││││   │  一切相智性之三十九相者,是與下位諸聖不共唯一之道,
│││ ││││││││   │ 以是無有較其力用更大之最極超勝之相故。
│││ ││││││││   │ 【釋】  其中處非處、業異熟、種種勝解、種種世界、根勝劣、徧趣行道、
│││ ││││││││   │     雜染清淨、宿住隨念、死生、漏盡智力為十。
│││ ││││││││   │ 【疏】
│││ ││││││││   ├─巳二 廣說 分四
│││ ││││││││   │┌─午一 功德差別 分四
│││ ││││││││   ││┌─未一 十力
│││ ││││││││   │││  於其相智相中有十種力。何等是耶?
│││ ││││││││   │││    謂從善、不善業,能生樂、苦果之處及彼相違之非處智力;
│││ ││││││││   │││          無餘現證細分業果之業異熟智力;
│││ ││││││││   │││         了知勝解增上生與勝解三乘道之種種勝解智力;
│││ ││││││││   │││            了知世界自性成住等種類之種種界智力;
│││ ││││││││   │││           知信等勝中劣根之根勝劣智力;於福、不動等業,
│││ ││││││││   │││  徧於增上及三乘等決定勝而趣行之道,及彼相違無礙而轉智力;
│││ ││││││││   │││    於靜慮與解脫等定障雜染,及從清淨出生,無礙了知智力;
│││ ││││││││   │││ 隨念自他宿住所有前世;了知一切有情轉入未來生處之死生智力;
│││ ││││││││   │││ 滅盡聲緣諸煩惱障,及與諸佛一切垢染悉盡之漏盡智力,為十種也。

│││ ││││││││   │││ 【釋】 自承許言我為大覺、宣說貪等為障礙性、宣說出生一切智等之道
│││ ││││││││   │││   、親許自為漏盡性者,無能攻難者故,為四無畏。
│││ ││││││││   │││ 【疏】
│││ ││││││││   ││├─未二 四無畏
│││ ││││││││   │││  無畏有四,就自利言,於大眾中自作承許言:「我已於一切諸法一切種
│││ ││││││││   │││ 相現等正覺!」於此無能如法而說「此法未知」而作攻難者,是證德圓滿
│││ ││││││││   │││ 之無畏。
│││ ││││││││   │││  就利他言,宣說貪等煩惱障與所知障為解脫及一切智之障礙性。於此
│││ ││││││││   │││ 無能如法說言「修此所斷,亦不成障」而作攻難者,是說障礙法無畏。
│││ ││││││││   │││  宣說一切智性、道智性等之道,決定出生解脫與一切智智。於此無能
│││ ││││││││   │││ 如法說言「雖修此道,亦不能定出離」而作攻難者,是說出離道無畏。
│││ ││││││││   │││  於自利斷德圓滿無畏者,親許自為無餘漏盡之性,無能如法作攻難者故
│││ ││││││││   │││ ,得大安穩,無有怯懼,得無所畏而住,猶如大力牛王立誠實言,如是處
│││ ││││││││   │││ 大眾中作獅子吼。此復經云:「我是諸法正等覺者,如是立言。若有
│││ ││││││││   │││ 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或餘世間依法立難,我於是事正見無由。」
│││ ││││││││   │││ 【釋】  於諸異門、諸法性相、方言、諸法差別之境,如其次第為法、
│││ ││││││││   │││    義、詞、辯無礙解之四種。
│││ ││││││││   │││ 【疏】
│││ ││││││││   ││├─未三 四無礙解
│││ ││││││││   │││  無礙解有四種,於所說無礙有初二種,及於能說無礙有後二種故。
│││ ││││││││   │││  此復於諸染淨之法眾多異名之門,與諸法之自共性相智無礙轉之定慧者
│││ ││││││││   │││ ,即是法與義無礙解;於順各說自土方言之一切有情之語境、諸法體相差
│││ ││││││││   │││ 別之境智無礙轉之定慧者,如其次第即是詞與辯無礙解。
│││ ││││││││   │││ 【釋】  無錯失、雜聲、失念、不定心、異想、未作觀察而捨之六種;
│││ ││││││││   │││   於欲、精進、念、定、慧、解脫無有退減之六種;身、語、意諸事業
│││ ││││││││   │││   智慧為先,隨智慧行之三種;於過去、未來、現在世無礙了知之智慧
│││ ││││││││   │││   三種。如是為佛十八不共法之相。
│││ ││││││││   │││ 【疏】
│││ ││││││││   ││└─未四 佛十八不共法
│││ ││││││││   ││  如是佛與諸下所依十八所不共法之相者,謂行所攝六、證所攝六、
│││ ││││││││   ││ 事業所攝三、智所攝三,共為十八。
│││ ││││││││   ││  行所攝六種者,謂無與惡象共行等身行錯失、於稠林中發無義聲等雜亂之
│││ ││││││││   ││ 聲、忘失所作及誤時等之失念、於空性義心不住定、於輪廻取捨作異體想、
│││ ││││││││   ││ 事業於所化相續時至未至未作觀察而作捨置也。
│││ ││││││││   ││  證德所攝六者,謂於尋求作諸有情義利等之欲、
│││ ││││││││   ││ 勇悍而往所化所在處之精進、不忘調伏有情方便之念、
│││ ││││││││   ││ 安住諸法真如性等持之定、抉擇一切諸法之慧、斷障之解脫無有退減六種。
│││ ││││││││   ││  事業所攝三種者,正等覺之事業較諸聲緣超勝,以四威儀調伏所化之身事
│││ ││││││││   ││ 業、宣說法具足義具足語之語事業、慈悲等之意諸事業,皆以智慧為先,
│││ ││││││││   ││ 中與智慧偕行,而隨智慧行故。
│││ ││││││││   ││  智所攝之三種者,是與聲緣不共之智,以於過去、未來及現在世隨欲而轉
│││ ││││││││   ││ ,無礙現量了知彼一切相,具足無礙之智慧故。
│││ ││││││││   ││ 【釋】
│││ ││││││││   ││  一切諸佛所說真如、於一切法自在而轉之自然、現等正覺一切眾相之大覺
│││ ││││││││   ││ 性為三,如是則諸佛一切相智性之道為所依之相者,為三十九也。
│││ ││││││││   ││ 【疏】
│││ ││││││││   │├─午二 體性
│││ ││││││││   ││  正等覺心相續之法性者,是真如相,以是三世一切諸佛所說,斷盡所有垢
│││ ││││││││   ││ 染所差別之真如性故。若就有境而說,則佛相續了知如所有性之智,是真如
│││ ││││││││   ││ 相,以是於真如性安住等持不再復起之智故。
│││ ││││││││   ││  佛現世間即是為諸所化開顯諸法真如,是故不說真如之佛決定無之,
│││ ││││││││   ││ 故言「一切諸佛所說」也。
│││ ││││││││   │├─午三 所依
│││ ││││││││   ││  即於主要之般若波羅密多已得究竟者,是於一切諸法自在而轉之自然相,
│││ ││││││││   ││ 以是為諸所化旋轉一切法輪得大自在之智故。又前所說力等功德,非依任何
│││ ││││││││   ││ 自然皆可,以彼功德是依於一切法自在而轉之自然故。
│││ ││││││││   │└─午四 所為
│││ ││││││││   │  相智是大覺性相,是於諸法現等正覺一切眾相之證德故。
│││ ││││││││   └─巳三 攝義
│││ ││││││││  如是則等云云。
│││ ││││││││ 【釋】 此中一切智性相者,以是聲聞、菩薩之差別故,如其次第乃無漏與亦有漏也。
│││ ││││││││   道智性相者,以諸菩薩煩惱未極斷除故,唯是有漏。一切相智性道之相者,
│││ ││││││││   是正等覺於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而於一切諸法得自在故,唯是無漏
│││ ││││││││   者也。總此諸相為一者,有百七十三種也。
│││ ││││││││ 【疏】
│││ │││││││└─丑三 攝義 分二
│││ │││││││ ┌─寅一 攝體性義
│││ │││││││ │  此中一切智性二十七種相者,若諸聲聞獨覺相續所有者,特尋惑障而思斷除,無煩
│││ │││││││ │ 惱漏;若是菩薩相續所有之差別故,如其次第乃與前因相反故,亦是有漏。前說獨覺
│││ │││││││ │ 之道為有漏者,是於後得位時有所知障所取分別之漏,菩薩亦是同彼而修。
│││ │││││││ │  道智性之三十六相者,唯安立為是有煩惱異門之漏,以諸菩薩未以煩惱作為主要所
│││ │││││││ │ 斷而極斷除故。煩惱雖未斷除,然諸煩惱過失少分亦不生故,是假安立為有煩惱漏。
│││ │││││││ │ 諸聲聞與獨覺則以煩惱作為主要所斷而斷,故其相續體智說為無漏。
│││ │││││││ │  一切相智性道百一十種究竟之相者,唯是無漏者也,以於一切諸法得自在故。
│││ │││││││ │ 應爾,以正等覺於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故。
│││ │││││││ └─寅二 攝數量義
│││ │││││││  總此諸相等云云。
│││ │││││││ 【釋】  若須以諸殊勝加行而修諸相者,彼等若無作加行者,亦復無能宣說故,
│││ │││││││    聽聞等器之加行者。頌曰: 昔承事諸佛 佛所種善根 善知識攝受 是聞此法器
│││ │││││││                 親近佛問答 及行施戒等 諸勝者許此 是受持等器
│││ │││││││ 【疏】
│││ ││││││└─子二 辨識能正滅除實執之殊勝加行 分二
│││ ││││││ ┌─丑一 積集善根之所依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當以宣說聽聞佛母等器積集善根之所依為主,而說善根成熟等之補特伽羅加行者。
│││ ││││││ ││ 其因相者,謂若須於無間當說之較聲聞等加行超勝,於根本定修習通達空性之
│││ ││││││ ││ 殊勝加行及以殊勝加行攝持之門而修百七十三種諸相者,彼等若不講說作加行者,
│││ ││││││ ││ 亦復無能宣說故。
│││ ││││││ │├─寅二 頌
│││ ││││││ ││  如下當說之具相資糧道菩薩,是聽聞此三種大乘般若波羅蜜多法器,昔已恭敬承事
│││ ││││││ ││ 無數諸佛故,及於彼等佛所請供齋等種諸善根故,復為大乘善知識所攝受故。
│││ ││││││ ││  諸勝者許,此是領受佛母文句、不忘彼義而持等器,為此親近無數諸佛,一切有疑
│││ ││││││ ││ 文義皆行請問,及於所問施戒等義如理而作修行故。
│││ ││││││ ││ 【釋】  總於過去現在諸佛之所種諸善根而善修習,於諸如來而以身等承事令其
│││ ││││││ ││ 歡喜,徧問疑義,具足修行施等十種波羅蜜多,得諸善知識之加持等者,如其次第是
│││ ││││││ ││ 於此之具相母經,能作聽聞、受持、於義不忘、如理作意之器,是諸佛等所許。
│││ ││││││ ││ 【疏】
│││ ││││││ │└─寅三 釋
│││ ││││││ │  彼於過去現在諸佛之所供養殿堂等,初總種諸善根而善修習增上,得諸善知識之加持
│││ ││││││ │ 故。如其次第,諸佛菩薩許是於此具百七十三種智相所攝諸相之母經能作聽聞之器。
│││ ││││││ │ 「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於下三種之後應當配之,為知圓滿佛法必賴善知識故。
│││ ││││││ │  諸佛與大菩薩肯許,是於此教文句領受於心、於義不忘、如理作意圓滿修行之器,
│││ ││││││ │ 如其次第,昔於彼等而以身等承事令其歡喜,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故;昔於諸佛徧問疑義
│││ ││││││ │ ,於所問義作修行故,具足施等十種波羅蜜多正行,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故。
│││ ││││││ │ 主要宣說積集善根之所依已,亦是已說圓滿修行所依。
│││ ││││││ │ 【釋】  如是宣說加行者已,加行。
│││ ││││││ │ 【疏】
│││ ││││││ └─丑二 正說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如是宣說加行者已,加行體性與差別。
│││ ││││││  │ 【釋】  頌曰:不住色等故 遮彼加行故 彼真如深故 此等難測故 此等無量故
│││ ││││││  │ 【疏】
│││ ││││││  ├─寅二 頌 分五
│││ ││││││  │┌─卯一 加行自性
│││ ││││││  ││  通達體、道、相所攝諸法無諦實已,所修不住色等加行;於彼破除安住加行,
│││ ││││││  ││ 破除實執而修之破除加行加行;即由此二,通達彼色等體之甚深真如性故、通達此
│││ ││││││  ││ 等為道所攝諸法法性難測度故、通達此等相所攝法法性無有量故,
│││ ││││││  ││ 說為甚深、難測、無量加行。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住於色,爾時於色而修瑜伽。」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於色不作加行。何時於色不作加行,爾時於色而修瑜伽。」
│││ ││││││  ││ 及云:「舍利弗,色真如性甚深故,般若波羅蜜多甚深。」
│││ ││││││  ││ 及云:「舍利弗,   色難測故,般若波羅蜜多難測。」
│││ ││││││  ││ 及云:「舍利弗,   色無量故,般若波羅蜜多無量。」
│││ ││││││  ││  即此五種加行,由分位與時門而分其他。如前所說,緣空性之修所成慧,於加行
│││ ││││││  ││ 道暖位以下無有;即於安住正奢摩他等持之時,而於空性數數觀察及住一心者,
│││ ││││││  ││ 則資糧道亦有。應知此中則是攝彼二者。
│││ ││││││  ││ 【釋】  劬勞久證故 授記不退轉 出離及無間 近菩提速疾 利他
│││ ││││││  ││ 【疏】
│││ ││││││  │├─卯二 由所依補特伽羅而分
│││ ││││││  ││  由加行者而分者有八,就於法性未獲修所成之明了顯現故,多分將生恐怖而言,
│││ ││││││  ││ 經長久時而生佛母證德故,為上品資糧道之久證加行。經云:「世尊,此般若波羅
│││ ││││││  ││ 蜜多於彼新入大乘大菩薩前不為宣說,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將生恐怖也。」
│││ ││││││  ││  若就多分不生恐怖所依而言,為自利相應加行與利他相應加行。初中於暖位時,
│││ ││││││  ││ 已得法性明了顯現故,佛當速為作授記故得授記加行。
│││ ││││││  ││ 經云:「憍尸迦,菩薩摩訶薩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不驚,不為恐怖所覆。
│││ ││││││  ││ 於彼不久當於無上菩提而得授記。」
│││ ││││││  ││  於頂位時,獲得由暖所證差別,善根已成熟故不退轉加行。
│││ ││││││  ││ 經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令生此等般若波羅蜜多,生已更復受持、讀誦、
│││ ││││││  ││ 悉令諳熟、如理作意者,彼等當授無上菩提記,或當成不退轉也。」
│││ ││││││  ││  於忍位時,獲得方便智慧之堅固證德故,超越聲緣等之障礙之出離加行。
│││ ││││││  ││ 於世第一法位時,見當速入法界大海之無間加行;於相續中,已善成就堪能新生
│││ ││││││  ││ 相智之因,無漏諸法功能之近菩提加行;速疾能引自果之速疾成佛加行。
│││ ││││││  ││  第二者,為利他故而轉法輪悲心隨轉之利他加行。
│││ ││││││  ││ 經云:「自亦修行施波羅蜜,亦正令他安住施波羅蜜。」
│││ ││││││  ││ 【釋】  無增減 不見法非法 色等不思議 色等諸行相 自性無分別
│││ ││││││  ││ 【疏】
│││ ││││││  │├─卯三 由圓滿加行方便而分
│││ ││││││  ││  圓滿修習佛母方便之加行者,通達於名言中過失功德雖作增減,而於勝義無增
│││ ││││││  ││ 無減之加行。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從色乃至相智,
│││ ││││││  ││ 真實不見增減,爾時菩薩摩訶薩當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 ││││││  ││  勝義不見黑白等法與非法之加行。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
│││ ││││││  ││ 真實不見所謂法,真實不見所謂非法。」
│││ ││││││  ││  於色等不思議之相無實執著,不見色等不思議之加行。
│││ ││││││  ││ 經云:「須菩提,色不思議故,說為不可思議。」
│││ ││││││  ││  於色等體、彼之變礙等相及其所表自性,無實分別之加行。
│││ ││││││  ││ 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色不分別無常,
│││ ││││││  ││ 於色相不分別無常,於色自性不分別無常。」
│││ ││││││  ││ 【釋】  能與珍寶果 清淨及結界
│││ ││││││  ││ 【疏】
│││ ││││││  │├─卯四 由果門而立
│││ ││││││  ││  能長功德之能與珍寶果加行。經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大寶蘊,
│││ ││││││  ││ 能與預流乃至無上菩提之大寶故。」
│││ ││││││  ││  彼能遣除過失加行之清淨加行。
│││ ││││││  ││ 經云:「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是一切法一切清淨之蘊。」
│││ ││││││  │└─卯五 由時門而立
│││ ││││││  │  速於佛母作修習故,結界加行。經云:「善男子善女人若繕寫者,亦當速寫。」
│││ ││││││  │ 【釋】  通達所謂無自性故不住色等、於彼等中不加行性即是加行、彼色等性真如
│││ ││││││  │   體性故甚深、難測、無量,如是如其數量即是不住色等、不加行、甚深、難測、
│││ ││││││  │   無量加行為五。
│││ ││││││  │   所謂於般若波羅蜜多恐怖、不恐怖、正受、能斷障法、恆修諸法、為初無漏法之
│││ ││││││  │  所依、能成就果法身、轉大法輪、不見增減、欲界不可得、於色不思議相無有執著
│││ ││││││  │  、不分別色及彼相並其體性、見初果、色清淨、逐年精進不捨等,與彼相應諸正行
│││ ││││││  │  者,如其次第即是經長久時極大劬勞而現等覺悟、獲得授記、不退轉性、出離、
│││ ││││││  │  無間、近於正等菩提、速證正等菩提、利他、無有增減、法非法等不可得、能滅色
│││ ││││││  │  等不思議相、不分別色等諸法、能與珍寶之果、清淨及結界等十五,為二十種加行。
│││ ││││││  │ 【疏】
│││ ││││││  └─寅三 釋
│││ ││││││  根本加行五者,加行道菩薩之根本智者,如其數量說為勝義不住色等加行、破除有境實執
│││ ││││││ 加行、甚深、難測、無量加行,如其次第以是通達無自性故勝義不住色等之加行故;以是於
│││ ││││││ 彼色等中不加行性,而於真實義作加行之菩薩加行故;是於彼色等性真如體性故,體之法性
│││ ││││││ 甚深、道之法性難測、相之法性無量,如是而作通達之菩薩加行故。
│││ ││││││  分位加行者,安住資糧道之鈍根菩薩加行,如其次第是於相續經長久時極大劬勞而現等覺
│││ ││││││ 悟之加行,以是於證真實義之般若波羅蜜多,多分現行恐怖之初發業者相續中之加行故。
│││ ││││││  大乘加行道暖者,是將獲得授記之加行,是於佛母心不恐怖為差別之加行故。
│││ ││││││ 頂者,是不退轉性加行,超勝於暖故而於佛母能以聞等而作正受之加行故。大乘加行道忍者
│││ ││││││ ,是出離加行,是已獲得不怖空性之忍,而能斷除唯為自利作意聲緣等障礙法之正行故。
│││ ││││││ 加行道世第一法者,是無間加行,能為見道作親因故,是恆修習諸法之第四所抉擇故。
│││ ││││││  大乘見道者,是近正等菩提加行,以是作為初得大乘無漏道法之所依性故。
│││ ││││││ 二地乃至七地之智,是能速證正等菩提之加行,以是能速成就果法身之加行故。
│││ ││││││ 八地之智者,則是利他、無有增減、法非法等勝義不可得、能滅色等不思議相、不分別色等
│││ ││││││ 諸法之加行,以是已得為三種姓旋轉法輪能力而為利他轉大法輪、勝義不見增減、於欲界中
│││ ││││││ 任何諸法勝義皆不可得、於色不思議相無有諦實執著、不分別色體及彼之相並其所表體性為
│││ ││││││ 諦實之淨地加行故。
│││ ││││││  九地之智者,是能與珍寶果之加行,是見預流初果乃至無上菩提之淨地瑜伽故。
│││ ││││││ 十地之智,是清淨加行,是於從色乃至相智而作清淨修習之淨地瑜伽故。
│││ ││││││ 速修佛母之菩薩瑜伽,說為結界加行,以是逐日月年結期精進不捨而修之加行故。
│││ ││││││ 前五及後十五,為二十種加行也。
│││ ││││││ 【釋】  先若已見功德者,則於彼等加行極起修習故,加行之後彼等之功德。
│││ ││││││    頌曰: 摧伏魔力等 十四種功德
│││ ││││││   摧伏魔力、為佛護念照了、佛為現前、近於正等菩提、大義性等、觀察方所、圓滿一切
│││ ││││││  無漏功德、論士夫性、不分離性、生起不共善根、如實成辦所立誓義、周徧攝持廣大果、
│││ ││││││  成辦有情義利、決定能得等功德者,如其數量謂諸佛加持、護念、以智照了、鄰近、
│││ ││││││  大利益、所作能作、圓滿對治品法、宣說一切相智性語、為作助伴、能生廣大歡喜、
│││ ││││││  隨喜於彼所立誓言、現欲甚深法、作有情義、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彼等無倒加行能生
│││ ││││││  能得現前歡喜故,為十四種功德也。
│││ ││││││ 【疏】
│││ │││││├─癸二 加行修習之德失 分二
│││ ││││││┌─子一 加行功德 分三
│││ │││││││┌─丑一 承接
│││ ││││││││  先若已見加行功德等云云。
│││ │││││││├─丑二 頌
│││ ││││││││  由修加行之力,能生摧伏魔力等乃至決定能得之十四種功德。
│││ │││││││└─丑三 釋
│││ │││││││  彼等愛樂修習無倒加行之諸菩薩,能生修習加行無諸障難摧伏魔力功德,以於如是修習
│││ │││││││ 加行如其數量已得諸佛加持故。經云:「舍利弗,住於十方無量無數世界而作安養之無量
│││ │││││││ 無數所有諸佛,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而作書寫、講說、讀誦、開演其義、如理作意修行之
│││ │││││││ 菩薩摩訶薩,法爾皆作護念。」
│││ │││││││  能生為佛心所護念照了修習加行,現即已得佛心護念加行修習故。
│││ │││││││  佛為現前作故加行轉成殊勝,於修加行現即以智照了故。
│││ │││││││ 能生最極近於正等菩提,現即已得與彼成鄰近故。
│││ │││││││ 經云:「說言彼等大乘善男子善女人,亦當近於無上正等菩提,是為應理。」
│││ │││││││  不離諸佛為大義性、生於善趣之大利益、成佛大果、利他轉故得大異熟等之功德能生,
│││ │││││││ 現即已得修習加行之大利益故。經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書寫講說此甚深般若波羅蜜
│││ │││││││ 多者,彼等當有大義,有大果報,有大異熟。」
│││ │││││││  能生於自當生處所,為諸如來所授記等觀察方所功德,已得能作為他開示佛母等諸佛之
│││ │││││││ 所作故。經云:「舍利弗,於涅槃後,此般若波羅蜜多當於南方境域傳衍弘揚。」
│││ │││││││ 乃至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當能作於諸佛所作。」
│││ │││││││  當生圓滿一切無漏功德之利益,現即已得隨類圓滿道般若度所攝對治品法故。
│││ │││││││ 經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當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故。」
│││ │││││││  能成為他開示佛母之論士夫性,現即已得諸佛為己宣說一切相智性語故。
│││ │││││││ 經云:「何以故?我於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宣說相智相應之語故。」
│││ │││││││  能得與相智性魔等不分離性,於修加行諸佛現即為作助伴故。
│││ │││││││ 經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得在一處。」
│││ │││││││  生起安立眾多士夫於無上菩提等聲緣不共善根,現即已得於修加行而生廣大歡喜故。
│││ │││││││ 經云:「舍利弗,彼等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能生歡喜、
│││ │││││││ 淨信、極大恭敬也。」
│││ │││││││  能得如實成辦所立成辦利他之誓義,現即已得諸佛隨喜於彼所立修習佛母之誓言故。
│││ │││││││ 經云:「彼等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所說言詞,心心觀見而隨歡喜也。」
│││ │││││││  他世能得周徧攝持廣大大力善果,現即已得現欲甚深大乘法故。
│││ │││││││ 經云:「彼等現前造作大力善根,能徧攝持大力異熟也。」
│││ │││││││  他世能得盡捨所有等成辦有情義利,現即已得安置眾多含靈住於菩提等,而作有情義故
│││ │││││││ 。經云:「舍利弗,彼等善男子善女人憶念於生,亦能得此六種波羅蜜多。」
│││ │││││││  能生他生決定能得佛母之功德,現世即已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文義故。
│││ │││││││ 能得此等功德故,如是即為十四種功德。
│││ │││││││ 【釋】  其次更當徧斷何等而修加行?其中何等能與加行作障礙耶?能成彼等障礙之過
│││ │││││││    失。頌曰: 當知諸過失 有四十六種
│││ │││││││ 【疏】
│││ ││││││└─子二 修加行之障礙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已說加行功德,其次更當徧斷何等過失等云云。
│││ ││││││ ├─丑二 頌
│││ ││││││ │  定當了知加行生起之障,及相續住之障,此諸過失有四聚十,並及六種也。
│││ ││││││ │ 【釋】  由大劬勞始得、辯才極為迅疾、身粗重、心粗重、非理所生而作念誦等、
│││ ││││││ │    執著退屈之因、於因退失愛著、退失領受勝妙之味、退失於一切種執持勝乘、
│││ ││││││ │    退失恆常特別所為,是初十聚。
│││ ││││││ │   失壞因果繫屬、失壞無上、於眾多境涌生分別辯才、執著文字書寫、執著無實之法
│││ ││││││ │  、執著文字、執無文字、於境等作意、味著利養恭敬辭頌、以非道尋求方便善巧。
│││ ││││││ │  是為第二十聚。
│││ ││││││ │ 【疏】
│││ ││││││ └─丑三 釋 分二
│││ ││││││  ┌─寅一 各說其義 分三
│││ ││││││  │┌─卯一 依自所起二十種加行違緣
│││ ││││││  ││  就辯才之二種者,佛母文義曆經長時始生定解,由大劬勞始得;
│││ ││││││  ││ 未觀邊際速生定解,辯才極為迅疾。
│││ ││││││  ││  就粗重之三種者,憊懶伸欠等態書寫佛母等身之粗重、
│││ ││││││  ││ 住貪染心作書寫等心之粗重、利敬等為等起作念誦等非理所生而作念誦等。
│││ ││││││  ││  七種退失大乘之因者:執著於佛母退屈之因;於相智因退失愛著之信;
│││ ││││││  ││ 退失領受勝妙佛母之味;從劣藏中尋求相智,而退失於一切種執持勝乘佛母;
│││ ││││││  ││ 佛母得已棄捨,而於劣藏尋求相智,退失恆常特別所為,是初十聚。
│││ ││││││  ││  唯修劣藏法義而欲獲得相智,失壞因果繫屬;執大乘藏與彼二種相同無有更上,
│││ ││││││  ││ 失壞三身之因。八種散漫大乘之因者:於色聲等眾多妙欲境界湧生分別辯才、
│││ ││││││  ││ 執著唯於佛母書寫文字而為佛母、執著緣起無實之法而為真實之義、
│││ ││││││  ││ 執著文字而為佛母、執無文字而為佛母、欲著境味而於境等作意、
│││ ││││││  ││ 味著利養恭敬歎詠辭頌、於魔所說非道言辭尋求方便善巧。是為第二十聚。
│││ ││││││  ││ 【釋】  如數聽聞者、講說者,與其前者、後者,任與何者皆可相繫屬故,
│││ ││││││  ││   希欲、怠惰故失壞;所欲處所各異而失壞;少於大欲與非少欲性故失壞;
│││ ││││││  ││   具與不具杜多功德;善與不善法性;捨與慳吝;施予與不取;
│││ ││││││  ││   話露端倪即解與廣說乃解之性;善知契經等法與無知性;
│││ ││││││  ││   具與不具六波羅蜜,是為第三十聚。
│││ ││││││  ││     如是善巧方便與非方便;已得陀羅尼與未得;欲書文字與不欲書寫文字;
│││ ││││││  ││   已離欲貪與未離性,是為四種。
│││ ││││││  ││ 【疏】
│││ ││││││  │├─卯二 隨依自他所起二十三種順緣不具 分三
│││ ││││││  ││┌─辰一 依阿阇黎所起
│││ ││││││  │││  如數前者為聽聞者、後者為講說者之所繫屬,與此相返而繫屬者亦成過失,
│││ ││││││  │││ 故任隨與何者皆可相繫屬故。聞者於佛母有大希欲,而說者則怠惰故失壞;
│││ ││││││  │││ 聞者欲於此處聽聞,而說者則欲於餘處講說故,由所欲處所各異而失壞;
│││ ││││││  │││ 聞者少於大欲而說者非少欲性故失壞;聞者具足杜多功德,對方不具;
│││ ││││││  │││ 聞者具信等善,對方則具不善法性;聞者盡捨所有,對方吝於其事;
│││ ││││││  │││ 聞者施予財物,而對方不取;聞者話語才露端倪即解,而對方為廣說乃解之性;
│││ ││││││  │││ 聞者善知契經等十二部經,對方於此一無所知;
│││ ││││││  │││ 聞者具足六波羅蜜,而對方不具,是為第三十聚。
│││ ││││││  │││  如是聞者善巧成佛方便,對方不善方便;聞者已得不忘陀羅尼,而對方未得;
│││ ││││││  │││ 聞者欲書佛母文字,對方不欲書寫文字;聞者已離欲貪等五蓋,而對方未離於彼
│││ ││││││  │││ 。前之十種與後之四種,合為十四。
│││ ││││││  │││ 【釋】  於往惡趣心生退屈,及於往生樂趣心生喜樂二種。
│││ ││││││  │││ 【疏】
│││ ││││││  ││├─辰二 依自所起
│││ ││││││  │││  由聞訶毀地獄等語,則於為利他故而往惡趣心生退屈;由聞讚歎天等之語,
│││ ││││││  │││ 即貪著彼而於往生樂趣心生喜樂,是為二種。以不觀待師徒聚會,故別說之。
│││ ││││││  │││ 【釋】  講說者與聽聞者與其前者、後者任何之所繫屬皆可故,如其數量,
│││ ││││││  │││   愛樂獨住與徒眾者、不予機會與欲隨從性、欲得少財與不欲施與、欲往有
│││ ││││││  │││   命難與無命難處四種。是為第四十聚。
│││ ││││││  │││   如是往與不往有飢饉處、往與不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顧施家故不喜為三。
│││ ││││││  │││ 【疏】
│││ ││││││  ││└─辰三 俱依二者
│││ ││││││  ││  如數講說者為前者、聽聞者為後者之所繫屬,與此相返而任隨與何者繫屬亦成
│││ ││││││  ││ 過失故,於相反者亦當配之。說者愛樂獨住,而聞者是喜樂徒眾者故失壞;
│││ ││││││  ││ 說者不予他人隨從之機會,而聞者是欲隨從性;說者欲得少財,而聞者不欲施予;
│││ ││││││  ││ 說者欲往有命難處,而聞者欲往無命難處四種。是為第四十聚。
│││ ││││││  ││  如是任與何者繫屬皆成過失故,說者前往有飢饉處,而聞者不往彼;
│││ ││││││  ││ 說者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而聞者不往彼;說者喜數數往顧施主家,而聞者不喜,
│││ ││││││  ││ 為三種也。
│││ ││││││  ││ 【釋】  魔作分離加行、造作相似、於非如實之境令生歡喜,是餘三種。
│││ ││││││  ││   如是則過失為四十六也。
│││ ││││││  ││ 【疏】
│││ ││││││  │└─卯三 依他所起三種違緣
│││ ││││││  │  謂魔化作沙門形像而來告曰:佛母是如我經所說,非如廣中略三所說,是為魔作分
│││ ││││││  │ 離人與法之加行;於修不淨觀等說為修真實義,造作相似佛母;又魔化作諸佛形像而
│││ ││││││  │ 來,於佛生信之淨信境作非如實宣說,於此令生歡喜,是為三種。
│││ ││││││  │  由離此等所說過失之門,師徒若聚,即生道之根本如理依止善知識故,間接雖亦
│││ ││││││  │ 顯示於善知識依止之理,廣則本頌正說未攝,為易解故,論師於此說之。
│││ ││││││  └─寅二 結其數量
│││ ││││││  如是安住違緣二十三種,及於順緣不具有二十三,如是則過失為四十六也。
│││ │││││└─癸三 加行性相 分二
│││ │││││ ┌─子一 總義 分二
│││ │││││ │┌─丑一 舉先論師宗
│││ │││││ ││  有依廓米欽波所許而說:加行性相者,為相、事體、所表與性相四種。譬如草所生火
│││ │││││ ││ 為事體,體性差別為熱觸,作用差別能燒為性相,可名為「火」是其所表,能決性相、
│││ │││││ ││ 所表與事體三者之量,說為標示。如是此中二十加行亦即事體,又彼是能成就法身不共
│││ │││││ ││ 之因,故非體智之分;及是有學位時,故亦非相智分;正是道智,就隨順分任何皆可。
│││ │││││ ││  問:若唯是道智分者,何故分為三智加行?是由三智行相為所緣境之門而分為三。
│││ │││││ ││ 緣體智相之空、無我,而破安住之加行;
│││ │││││ ││ 緣體智之四種滅相與道十五,共為十九而破瑜伽之加行;
│││ │││││ ││ 緣體智之無常、苦與集四種為六,即甚深加行。彼三時位差別有上品資糧道長時始證等
│││ │││││ ││ 八種,圓滿修習彼三為無增減等四,能與彼三之珍寶果與清淨二種,彼三之時為結界加
│││ │││││ ││ 行,共為十八,是體智加行。
│││ │││││ ││  緣道智相之空、無我及無自性之三分,而破安住之加行;緣道之七種、滅之十六,
│││ │││││ ││ 共二十三而破瑜伽;緣無常、苦與集之四種為六,並無自性之一分,為難測加行。
│││ │││││ ││ 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道智加行。
│││ │││││ ││  緣相智相所攝有法之百二種相、空性相、苦之無間道,並一分真如性相,
│││ │││││ ││                               而破安住之加行;
│││ │││││ ││  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法性無相、滅道之無間道為三,並一分真如性相,
│││ │││││ ││                               而破瑜伽之加行;
│││ │││││ ││  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無願行相、苦諦無間道之一分、集之無間道并一分真如性相,
│││ │││││ ││                為無量加行。彼三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相智加行。
│││ │││││ ││  所表者,非以殊勝相、作用相而表圓滿加行,是表法身因之不共加行,此復是以體性
│││ │││││ ││ 之十六相而為宣說。
│││ │││││ ││  加行之性相者,是表法身之因不共加行,是由能成圓滿自利之殊勝相、能成圓滿利他
│││ │││││ ││ 之作用相和合而表。其中差別,殊勝相十六種,作用相十一種也。
│││ │││││ ││ 性相、所表與事體三者,及於事體之上決了性相之心,說為標示。
│││ │││││ ││ 此復未入加行之前之聞思慧,及加行後之智隨類而有。
│││ │││││ ││  彼以二十加行作為事體,而舉殊勝、作用之相為因;此則標示是法身因不共加行。
│││ │││││ ││ 且彼標示亦非體智、相智之分,而是隨順道智之分。
│││ │││││ ││ 即彼標示是由三聚十六智相間接宣說,標示彼等非正為智。
│││ │││││ ││ 能表之智緣殊勝相及作用相,三聚十六智相不緣彼故。故是以境引出有境而作宣說也。
│││ │││││ ││ 能表之智則緣二種加行性相,及與三聚十六智相也。
│││ │││││ ││  前所說之二十加行雖可說為事體,若依獅子賢論師所釋本頌意趣,則十六體相明顯
│││ │││││ ││ 俱說事體與所表二者,如是三聚十六智相亦極顯然宣說三智加行之性相。
│││ │││││ ││ 故說是詮於其事體決了性相之量等者,想非正義。
│││ │││││ ││  又昔有智者以「能生佛心相續三智」為其性相,而於標示三智加行為能出生諸佛,
│││ │││││ ││ 謂聖者、論師二人釋中文義未顯,並以智、殊勝、作用三者作為安立大乘加行名之因相
│││ │││││ ││ 等者,亦難建立講說性相之所為何在,及與如何標示之理等也。
│││ │││││ │└─丑二 建立自宗 分五
│││ │││││ │ ┌─寅一 事體
│││ │││││ │ │  謂即「離煩惱狀貌」等之十六種瑜伽。
│││ │││││ │ ├─寅二 所表
│││ │││││ │ │  總別二中之初者,為主要之義,此復如前所說,是以般若波羅蜜多之名而說。經中
│││ │││││ │ │ 再再以經、道、果三種般若波羅蜜多而為宣說,論中亦是解釋彼義,
│││ │││││ │ │ 即於道及果之般若波羅蜜多,分為八種現觀也。
│││ │││││ │ │  復次大乘種姓之究竟所得者,如云「般若如遍智」,謂於般若波羅蜜多之中,亦唯
│││ │││││ │ │ 果般若度。而於能往彼之道般若度,亦須善標示為正量之境,否則即成誤入歧途故。
│││ │││││ │ │ 是故此中說言「加行性相」之加行者,即是道般若度瑜伽,於彼性相說為「加行性相
│││ │││││ │ │ 」也。其差別者,有三智加行之所表,及較聲緣加行超勝之加行亦是所表,
│││ │││││ │ │ 具足成辦利他作用之三智加行所表。
│││ │││││ │ ├─寅三 性相
│││ │││││ │ │  謂有加行體性之智、殊勝與作用。
│││ │││││ │ ├─寅四 如何表顯之理 分二
│││ │││││ │ │┌─卯一 總作詮表之理
│││ │││││ │ ││  於「離煩惱狀貌」等十六種菩薩瑜伽之事體上,能表道般若度之瑜伽。
│││ │││││ │ ││ 即為圓滿之大悲與證空性慧等殊勝方便智慧種類所攝持之菩薩智。
│││ │││││ │ │└─卯二 各別詮表之理
│││ │││││ │ │  斷除「離煩惱狀貌」等四,及「知如來出現」等體智相任何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
│││ │││││ │ │ 瑜伽事體,能表菩薩體智加行,即是「知如來出現」等隨一行相之菩薩智。
│││ │││││ │ │  以利他鎧、難行等正行之所差別,並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
│││ │││││ │ │ 加行事體,能表道智加行,即是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所差別之菩薩智。
│││ │││││ │ │  緣體道所攝差別等七種菩薩瑜伽之事體,能表相智加行,即是如來現法樂住等相智
│││ │││││ │ │ 之相隨一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智。此等即是以三聚十六智相而表三智加行之理。
│││ │││││ │ │  又十六體性瑜伽事體,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加行,即是「不思議」等為差別之菩薩
│││ │││││ │ │ 智。此是表其殊勝相。
│││ │││││ │ │  又彼事體,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加行,以是具足「作利樂濟拔」等殊勝作
│││ │││││ │ │ 用之菩薩智故。彼諸差別當知亦爾,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體智加行中,具足
│││ │││││ │ │ 利樂濟拔殊勝作用之菩薩智;及於能表具足如是作用之道智加行、相智加行中有七種
│││ │││││ │ │ 、一種而作差別。是故是以諸智性相總表三智加行而說,未以超勝聲緣加行之相為作
│││ │││││ │ │ 差別而說;宣說以殊勝相差別而表之理故,是表餘具遮遣之理。
│││ │││││ │ │  為令通達唯以體智加行自體不能超勝聲緣加行,餘二加行則以自體行相超勝故,宣
│││ │││││ │ │ 說彼二超勝之理已,餘一即未宣說。由質體門,菩薩相續中之體智加行,亦是超勝聲
│││ │││││ │ │ 緣加行故,當知能表其超勝性。作用性相及其事體,雖是能生佛之圓滿利他,然非以
│││ │││││ │ │ 如是理而表,以於道般若度瑜伽與三智加行,量決定已,其次即於相智之因生決斷故。
│││ │││││ │ │  總之,已知經道果三種般若度之差別,先雖僅以伺察意希求果般若度;
│││ │││││ │ │ 而於因果繫屬量作決定者,則須先於道般若度以量決定。
│││ │││││ │ │ 當知即是為令了知此故,而說此等總別性相。
│││ │││││ │ └─寅五 界限
│││ │││││ │  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有。許智相於佛地等者,顯是未能通達此等性相此中正義之相
│││ │││││ │ 。由前所說彼等能表三智之法,雖是唯能了知三智,然若無倒了知三智加行自體者,
│││ │││││ │ 則依此中所說此等,定須了知也。
│││ │││││ │ 【釋】 如其次第取捨功德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先了知其性相故,過失之後彼等性相。
│││ │││││ │     頌曰: 由何相當知 即性相分三 謂智勝作用 自性亦所相
│││ │││││ │ 【疏】
│││ │││││ └─子二 支分義 分三
│││ │││││  ┌─丑一 總承接
│││ │││││  │  於能障礙加行修習之過失之後,當說彼等加行性相。因謂如其次第取其加行功德與捨
│││ │││││  │ 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知加行,彼亦須以了知加行性相為先故。
│││ │││││  ├─丑二 說各別義 分二
│││ │││││  │┌─寅一 略標 分二
│││ │││││  ││┌─卯一 頌
│││ │││││  │││  此中講說道般若度瑜伽之性相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由何之相能表道般若度
│││ │││││  │││ 瑜伽者,當知即是彼之性相故。
│││ │││││  │││  此中所說性相,彼亦分有三種,謂即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能表超勝聲緣加行
│││ │││││  │││ 加行之殊勝相、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加行之作用相。
│││ │││││  │││  宣說十六加行體性有其所為,為於加行自之體性,其所表之名相及其事體,亦由
│││ │││││  │││ 加行性相之名而說之門作了知故。
│││ │││││  │││ 【釋】  成立作用而以此表諸加行故,成立智、殊勝、作用與業,即是表示彼等
│││ │││││  │││   ,故彼體性之相,當知相者為四種也。
│││ │││││  │││ 【疏】
│││ │││││  ││└─卯二 釋
│││ │││││  ││  此表總別諸加行故,成立所謂「加行性相」性相之聲作用,故於智、殊勝、作用諸
│││ │││││  ││ 相,性相聲轉,以彼等能隨類表示三智加行之總別故。由表此故,所謂「性相」性相
│││ │││││  ││ 之聲即成其業用,加行體性之相,即可具彼性相之聲,以彼等十六瑜伽即是事體與名
│││ │││││  ││ 相故。結合性相之聲依處之性相者,當知即如行相,以有前說彼等四種故。
│││ │││││  ││ 【釋】  其中智相,以三種一切智性差別故異,暫由一切智性之門,頌曰:
│││ │││││  ││   知如來出現 世界無壞性 有情諸心行 心略及外散
│││ │││││  ││   知無盡行相 有貪等及無 廣大無量心 識無見無對
│││ │││││  ││   及心不可見 知心動搖等 除此等所餘 知真如行相
│││ │││││  ││   能仁證真如 復為他開示 是攝一切智 品中諸智相
│││ │││││  ││ 【疏】
│││ │││││  │└─寅二 廣說 分四
│││ │││││  │ ┌─卯一 智相 分三
│││ │││││  │ │┌─辰一 體智加行相 分三
│││ │││││  │ ││┌─巳一 總別承接
│││ │││││  │ │││  其中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是攝一切智性品中體智加行之相。為何等耶?謂即了知如來出現等之菩薩智也。
│││ │││││  │ │││ 【釋】  知如來出現、世界無壞、有情心行、心略、心散亂、心無盡行相、
│││ │││││  │ │││   心有貪等、「無」者謂心離貪、心寬廣、心性大、心無量、心無見無對、
│││ │││││  │ │││   心不可見、心動搖等、具真如相之動搖等、如來證得真如而復為他開示
│││ │││││  │ │││   安立,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理如實而表一切智性諸加行故,
│││ │││││  │ │││   是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攝也。
│││ │││││  │ │││ 【疏】
│││ │││││  │ ││└─巳三 釋 分四
│││ │││││  │ ││  是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攝也。「離煩惱狀貌」等四種菩薩瑜伽之事體,能表
│││ │││││  │ ││ 菩薩相續中之一切智性加行。以何而表耶?謂由加行體性之十六智相差別而表。
│││ │││││  │ ││ 如何而表?如實而以性相表其所表如理而表也。
│││ │││││  │ ││  彼等性相為何?謂依體智加行之般若波羅蜜多,了知如來出現之菩薩智、通達
│││ │││││  │ ││ 世界勝義無壞之智所攝持之菩薩智。此中說以空性為行相者,當知是顯彼為以何
│││ │││││  │ ││ 攝持之道,能表體智加行者,乃以體智為其行相。
│││ │││││  │ ││  了知眾多有情心行、於補特伽羅無我攝略其心、於彼心行散亂、心如虛空無盡
│││ │││││  │ ││ 之相、心有貪瞋癡等、文中「無」字者謂知心離貪瞋癡之菩薩智、心之真實寬廣
│││ │││││  │ ││ 、於名言中顯現如幻故心性廣大、於勝義中無有各各決定所依故心無有量、根識
│││ │││││  │ ││ 不謂「此也」心無見無對、心以五眼不可見、心動搖等,「等」謂聚、舒、捲等
│││ │││││  │ ││ 見是依錯亂所依之蘊而生。了知補特伽羅無我之菩薩智,是於菩薩相續具有如是
│││ │││││  │ ││ 行相之體智加行性相,以是彼之不共能表故。
│││ │││││  │ ││  依次經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如來十力。」
│││ │││││  │ ││ 及云:「般若波羅蜜多非為顯示五蘊壞滅,非為顯示壞滅。」
│││ │││││  │ ││ 及云:「了知無數無量有情心行,彼等亦是依此佛母而作了知。」
│││ │││││  │ ││ 及云:「彼等有情之心攝與散亂,如來皆以法性而正如實了知。」
│││ │││││  │ ││ 及云:「彼等有情之心離、滅、斷貪之相,如來皆正如實了知。」
│││ │││││  │ ││ 及云:「彼等有情有貪之心,依於佛母能正如實了知彼為有貪之心。」
│││ │││││  │ ││ 及云:「能正如實了知彼為離貪之心。」
│││ │││││  │ ││ 及云:「如來於他有情及補特伽羅之心寬廣,能正如實了知彼心寬廣。」
│││ │││││  │ ││ 及云:「於心大性能正了知彼心大性。」
│││ │││││  │ ││ 及云:「於心無量能正了知彼心無量。」
│││ │││││  │ ││ 及云:「於心無見無對,能知心為無見無對。」
│││ │││││  │ ││ 及云:「心不可見能知心不可見。」
│││ │││││  │ ││ 及云:「如來依此佛母,於他補特伽羅,及於他諸有情之心動搖、聚集、舒展、
│││ │││││  │ ││ 捲收,彼等皆能如是了知。謂諸有情心若外散、若舒展、若捲收,凡其所有生起
│││ │││││  │ ││ 現起,皆能了知彼等一切是依於色、受、想、諸行與識而為生起。」
│││ │││││  │ ││  於此辨析,有外道仙人以六十二種惡見攝為十四句義請問大師。此復是以補特
│││ │││││  │ ││ 伽羅之我為差別依而作請問;若破其差別依,然不堪為宣說補特伽羅無我之器;
│││ │││││  │ ││ 若差別法無差別依者不應理故,於彼問難未作記答,故名「十四無記」也。
│││ │││││  │ ││ 此復分為四類:
│││ │││││  │ ││ ┌─午一 依前際所起四見
│││ │││││  │ ││ │  謂於補特伽羅之我及世間見為常、無常、俱是、俱非。
│││ │││││  │ ││ ├─午二 依後際所起四見
│││ │││││  │ ││ │  見為有邊、無邊、俱是、俱非。
│││ │││││  │ ││ ├─午三 依涅槃所起四見
│││ │││││  │ ││ │  於解脫之我命終之後見為生、不生、俱是、俱非。
│││ │││││  │ ││ └─午四 依身命所起二見
│││ │││││  │ ││  於身命見為一體及見為異體。
│││ │││││  │ ││  於補特伽羅之我與世間,見為常、無邊而轉趣後世、彼命終後見為有生等者,
│││ │││││  │ ││ 是數論派見,於境以立相轉故,名動搖見。見為無常、有邊而不轉趣後世、
│││ │││││  │ ││ 命終之後見為不生等者,是順世派見,於境以遮相轉故,名聚集見。
│││ │││││  │ ││ 於彼等邊見為俱是者,是尼犍子見,立遮二者平等轉故,名舒展見。
│││ │││││  │ ││ 於彼等邊見為任何皆不可說者,是犢子部見,以離立遮二相轉故,名捲收見。
│││ │││││  │ ││ 彼等一切若就轉趣道理思之,於立遮相隨一可攝,故可攝為動搖、聚集二種見也。
│││ │││││  │ ││  於身命二見為一體者,為勝論派;見為異體為數論派見。見為俱是常與無常二
│││ │││││  │ ││ 者,亦即見為自性是常而暫時無常也。其餘辨析暫無大用,今不贅述。
│││ │││││  │ ││  彼動搖等心諦實空故,具真如相之菩薩智;通達如來證得真如,如其自心之所
│││ │││││  │ ││ 契證而復為他開示安立之菩薩智,此等自性即是體智智相。
│││ │││││  │ ││  依次經云:「如來依此佛母如何了知色耶?真如與無謬真如。」
│││ │││││  │ ││ 及云:「證得真如,心契真如,了知真如為最殊勝,與正開示真如之體,
│││ │││││  │ ││ 聚合為一而立為真如也。」
│││ │││││  │ ││ 及云:「依此佛母而於真如現等覺悟。」
│││ │││││  │ ││ 及云:「於真如性現等覺者,說名如來。」及云:「是由現等覺悟而說。」
│││ │││││  │ ││ 【釋】  其次由道智性門,頌曰: 空性及無相 並捨棄諸願 無生無滅等
│││ │││││  │ ││      法性無破壞 無作無分別 差別無性相 道相智品中 許為諸智相
│││ │││││  │ ││   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等」字攝無染、無淨、無實性、無自性、
│││ │││││  │ ││  無所依、虛空相等六;法性無破壞、無作行、無分別、無差別、無性相,
│││ │││││  │ ││  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實而表道智諸加行故,是道智性所攝智相。
│││ │││││  │ ││ 【疏】
│││ │││││  │ │├─辰二 道智加行相 分三
│││ │││││  │ ││┌─巳一 承接
│││ │││││  │ │││  其次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  以「空性及無相」等六句頌說已,而以末後二句略標。

│││ │││││  │ ││└─巳三 釋
│││ │││││  │ ││  是道智性所攝智相。事體謂五種瑜伽自體。
│││ │││││  │ ││ 性相者,以上所說此等智相十六殊勝所攝菩薩之智而表,此亦即如以熱觸表火。
│││ │││││  │ ││ 表何等耶?即表道智性之加行故,為其性相。
│││ │││││  │ ││  彼為何耶?謂依道智般若波羅蜜多,了知無有諦實成就之體之空、因之無相、
│││ │││││  │ ││ 果之無願之菩薩智;通達勝義無生、無滅,頌中「等」字攝無貪等雜染、無信等
│││ │││││  │ ││ 清淨、勝義無實所斷之性、無自性成就之體、無勝義成就之所依、真如自性之
│││ │││││  │ ││ 虛空相等六,並前二種為八之菩薩智;不變為餘之法性無有破壞、無以作意為先
│││ │││││  │ ││ 之作行、性相與事體差別諦實不成故無分別、差別、性相,了知彼亦無相之菩薩
│││ │││││  │ ││ 智,即是道智加行之性相也。彼等非是一一表其義體;若立何者而為性相,
│││ │││││  │ ││ 即是彼之差別之一。
│││ │││││  │ ││ 依次經云:「天子,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之性相者,即空、無相、無願是也。」
│││ │││││  │ ││ 及云:「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之性相者,即無生無滅是也」乃至「即虛空相也。」
│││ │││││  │ ││ 及云:「此等性相,非諸天、人、非天及餘世間所能惱壞。」
│││ │││││  │ ││ 及云:「彼性相者,非色之無為。」
│││ │││││  │ ││ 及云:「此等性相不屬人與非人、有漏無漏、有為無為。」
│││ │││││  │ ││ 及云:「若諸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此法界者是常住性。」
│││ │││││  │ ││ 及云:「從色乃至相智之法,如來於彼皆現等覺為無性相。」
│││ │││││  │ ││ 【釋】  其次由一切相智性門,頌曰:
│││ │││││  │ ││ 依真如法住 恭敬善知識 尊重及承事 供養無作用 及了知徧行 能示現無見
│││ │││││  │ ││ 世間真空相 說知及現見 不思議寂靜 世間滅想滅 一切相智中 是說諸智相
│││ │││││  │ ││  如來現依真如性法而住、恭敬所作、尊重所作、承事所作、供養、無作用性、
│││ │││││  │ ││ 開示徧行一切、無所見義、世間空性之相、宣說世間其性為空、令知世間其性為
│││ │││││  │ ││ 空、令見世間其性為空、開示不思議性、開示寂靜之性、滅除世間、滅除諸想,
│││ │││││  │ ││ 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實而表一切相智性諸加行故,是為一切相智性所攝智相。
│││ │││││  │ ││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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