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士道
│ │ 敬禮至尊成就大悲諸善士足
├────┼───── 第一節 入大乘門
│ │ 從各種不同觀點長時這樣修習生死輪廻的過患後,便會看見三有一切如同火坑,於是我們便會全心
│ │ 全意求取證得惑苦息滅(即是苦、集盡滅)的解脫。只要我們學習「三學寶」的道軌,便能夠證得
│ │ 了生脫死,決不退轉的解脫;不會像輪廻善趣盛事那般。不過,我們所斷的過失及所證的功德,尚未
│ │ 究竟,所以不能圓滿成就自利;亦只能夠以有限的方式成就利他。要到最後得佛陀策勵,我們才會
│ │ 趣入大乘,所以,具有慧力的人在最初便應該進入大乘。如《攝波羅密多論》所說:「
│ │ 若我們永遠捨離沒有力量帶來世間利益的二乘,即應趣入世尊釋迦牟尼佛慈悲開示,純以利他為主的
│ │ (大)乘。」同論又說:「當世人看見『快樂』與『不快樂』猶如夢境,眾生因愚癡之過而墮落時,
│ │ 又怎會為了努力追求自利而捨棄殊勝的利他事業?」當我們目睹有情眾生和自己一樣,
│ │ 由於慧眼已閉,無法分辨應取和應捨的事情而墮入三有大海,步履蹣珊,不能邁向正途。
│ │ 具有佛種性者若不悲憫他人,不努力利益他人,那還有道理可言嗎?
│ │ 所以,同論又說:「任何具有佛種性,為饒益世間而工作的人,有誰不會對那些慧眼閉合,
│ │ 步履蹣珊的人生起悲憫,有誰不會精進淨除這種愚癡?」這裡我們應以
│ │ 大士(藏:skyes bu;或作士夫)的喜樂(藏:dga' ba),
│ │ 大士的威德(藏:brjid bag)和
│ │ 大士的力量,來擔負起利他的重大任務;因為唯重自利是一種連旁生也會具有的性格。
│ │ 因此,唯獨重視成就他人的利益和安樂才是大士的本性。《弟子書》說:「
│ │ 牲畜也會把輕易獲得的一小口青草吃掉,在極口渴時,牠(母牛)們也會歡暢地喝掉所得的清水。
│ │ 於此,盡力利他的人,以其威德、喜樂及卓越的力量利益別人。
│ │ 大士的無私本性就像日光普照十方;如乘馬車遍遊世間;如大地承托世界毫不計較負擔;
│ │ 他們只會關心那些能令世間有益和安樂的事情。」當我們目睹有情眾生被上述各種痛苦逼迫折磨,
│ │ 而趕緊從事利他的工作,這樣便稱為「大士」或「智者」(藏:mkhas pa)。同書又說:「
│ │ 由於看見眾生被覆蓋世間的無明煙雲擾亂,無助地墮入猛烈苦火之中,於是趕緊努力利他,
│ │ 如同要撲救自己頭上的火焰。這樣的人便是稱為『大士』或『智者』。」
│ │ 所以「大乘」是一切自他利樂的根源;是能消除一切憂患的靈藥;是一切有識之士所行的康莊大道,
│ │ 凡是見、聞、念、觸此乘者,即能長養一切有情。
│ │ 由於他們真足廣大善巧方便而從事利他,所以亦能間接圓滿成辦自利。
│ │ 能趣入此乘者,應思維:「妙極了!我已經找到要找尋的東西了。」
│ │ 我們要盡自己所有的殊勝士夫力量,來趣入這種無上勝乘之中。
│ │ 《攝法羅密多論》:「大能仁的遍智便是從這種由淨慧所證悟的勝乘產生。
│ │ 佛陀猶如世間的眼目,又如紅日高升光明耀亮。」
│ │ 所以當我們從不同角度看見大乘的功德,而對她生起大恭敬心後,就應該趣入大乘。
│ └─己三 上士道的修心次第 分三
│ 上士道的修心次第,分三:(一)說明發菩提心是趣入大乘的唯一門徑。(二)怎樣發起菩提心。
│ (三)發起菩提心後應怎樣學習菩薩行。
│ ┌─庚一 說明發菩提心是趣入大乘的唯一門徑
│ │(問)假如我們應以上述的方法趣入大乘,那能趣入(大乘)的門徑又是什麼?
│ │(答)勝者(佛陀)曾說,除了「波羅密多乘」和「密咒乘」之外,此外便沒有其他「大乘」。
│ │ 在這兩者之中,不論趣入哪一者,也是以「菩提心」為其不二門徑。
│ │ 只要我們的心相續一旦發起這種心,那就算我們尚未生起其他功德,亦能被視作大乘行人;
│ │ 假如捨離此心,那就是具有通達空性等功德,也會從大乘退轉而墮入聲聞等境地之中。
│ │ 這一點在許多大乘教典之中已有說明,並且以理證成。
│ │ 最初趣入大乘的門徑,唯獨取決於是否發起此心;以後離開大乘,也是唯獨取決是否退失此心。
│ │ 所以,是否大乘行人乃視乎此心的有無而定。發起此心之後,便會立即成為「佛子」。
│ │ 正如《入菩薩行論》(第一品:菩提心利益)說:「被繫縛在生死牢獄之中的痛苦有情,只要發起
│ │ 一刹那的菩提心,便立即稱為善逝之子。」同論(第三品:持守菩提心)又說:「今日我已生於
│ │ 佛陀的家族,成為諸佛的子嗣。」這就是說,當我們發起這種菩提心,便可以稱為「菩薩」。
│ │ 《聖彌勒解脫經》(梵:Arya-maitreya-vimoksa-sutra)亦說:「善男子,即使破碎的金剛寶石,
│ │ 依然勝過一切殊妙的黃金嚴飾,它不會喪失「金剛寶石」的名稱,還能夠消除一切貧窮。
│ │ 善男子,同樣,若能發起信解一切種智的菩提心金剛寶石;縱使缺乏修習,仍然勝過聲聞、獨覺
│ │ 功德黃金嚴飾,不會喪失「菩薩」的名稱,還能夠消除一切生死輪廻的貧窮。」
│ │ 意思是說,即使尚未修學菩薩行,但是,只要具有菩提心,便可以稱為「菩薩」。
│ │ 怙主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亦說:「倘若你們與世間希望證得無上正覺,那它的根本便是像山王
│ │ 一般堅固的菩提心。」
│ │ 《金剛手灌頂續》(梵:Vajrapany-abhiseka-maha-tantra)亦說:「大菩薩文殊師利!
│ │ 這種最極秘密、最極深遠廣大、難以測度的密咒曼陀羅,是不適宜對那些邪惡的有情開示。」
│ │ 「金剛手,你說這種曼陀羅是非常稀有,我是前所未聞的,那麼應該對哪些有情開示呢?」
│ │ 金剛手答:「文殊師利,當有情已經修習菩提心,並成就菩提心的時候,文殊師利!
│ │ 這些修持能入密咒門的菩薩行的菩薩,便可以進入大智灌頂密咒曼陀羅。
│ │ 但是,那些未能圓滿成就菩提心的人,便不可進入。
│ │ 此輩不但不應進入曼陀羅,就連看見曼陀羅也不可以,更不可以把手印和真言傳授給他們。」
│ │ 所以,教法是屬於大乘之法,尚未足夠;最重要的乃是補特迦羅須是大乘的行人。
│ │ 還有能否成為大乘行人,是純粹取決於菩提心的體證而定;
│ │ 所以假如我們對於菩提心僅具有知識上的理解,那我們所謂的大乘行人亦是徒托空言。
│ │ 菩提心能究竟圓滿,才能成為名符其實的大乘行人,所以必須精勤修學。
│ │ 《華嚴經》說:「善男子,菩提心如同一切佛德的種子。」
│ │ 由於我們必須徹底瞭解這句經文的意思,因此必須加以解釋:
│ │ 正如水、糞肥、溫暖、泥土等各種「緣」,與稻米的種子結合時,它們便會成為稻苗的「因」。
│ │ 假如它們與大麥、碗豆等種子結合,便會成為它們的苗芽之因,所以這些緣是芽苗的「共因」。
│ │ 即使大麥的種子和這些緣會合,亦不可能成為稻苗等芽苗之因,因此麥種才是麥芽的「不共因」;
│ │ 而與麥種結合的水、肥等事情便會變成麥芽的「共因」。
│ │ 同樣道理,無上菩提心就好像種子一般,是各種佛果芽苗的「共因」當中的「不共因」;
│ │ 而瞭解「空性」的智慧,則是三種菩提(聲聞菩提、獨覺菩提、大菩提)的「共因」;
│ │ 就好像水、肥等事情是芽苗的「共因」一般。因此《無上相續論》亦說:「
│ │ 信解(藏:mos pa)勝乘是種子;慧(藏:shes rab)是能生佛德之母。」
│ │ 這就是說「菩提心」是像父親的種子;而證知無我的「慧」則像母親。
│ │ 譬如父親若是西藏人,便絕不會生出印度、蒙古等兒子,因為父親乃是兒子族性的「不共因」;
│ │ 相反,藏族的母親卻能誕下各種種族的孩子,所以母親是其子的「共因」。
│ │ 依怙龍樹菩薩於《般若波羅密多讚》(梵:Prajna-paramita-stotra)說:「諸佛、辟支佛、聲聞
│ │ 所依仗的解脫道,就只有這一種;肯定沒有其他!」由於聲聞和獨覺均須依仗「智慧」,所以
│ │ 「般若波羅密多」(梵:prajna-paramita;藏:shes rab kyi pha rol tu phyin pa。又作智慧波羅密多、
│ │ 智慧度彼岸、智慧度。)是大乘所化(藏:gdul bya)和小乘所化的母親,所以便稱之為「母」。
│ │ 因此,小乘和大乘是不能以證空之「慧」來區分,而是以菩提心和菩薩廣大行來區分。
│ │ 《寶鬘論》說:「既然在聲聞乘之中,未有說及菩薩的願、行及廻向,那怎能由此而成為菩薩?」
│ │ 這就是說,我們不能以「見」(藏:lta ba;即是見地或哲學觀點)來區分,而是以「行」來區分。
│ │ 如果證空性的慧尚且不是大乘的不共道,那麼其他共道更不用說了。
│ │ 若我們把菩提心視為心要教授,可是並未實修;而是在上座開始時,略略憶念(菩提心的)文句
│ │ ;然後便以極大的努力,專念修習一小部分的道軌;
│ │ 這樣便明確顯示出我們對於正法的認識極為淺薄。
│ │┌總者,正如生孩子必需父母兩者同在;同樣,圓滿的道軌亦須完具方便、智慧。
│ ││ (方便,梵:upaya;藏:thabs)(智慧,梵:prajna;藏:shes rab)
│ │└別者,我們必須具備主要的方便:「菩提心」;及主要的智慧:「通達空性」。
│ │ 假如我們只修習其中之一,純粹追求解脫生死輪廻,那我們就必須修習無我空義,而且切勿
│ │ 把「寂止」錯誤認作「勝觀」。但是,若我們是以大乘行人自居,這樣便一定要修持菩提心。
│ │ 其理何在?因為我們必須
│ │ 以「慧」來防止墮入「有邊」(生死輪廻);
│ │ 以「悲」來防止墮入「寂邊」(寂滅涅槃)。所以單靠「慧」是不能防止我們墮入「寂邊」的。
│ │ 正如至尊彌勒(在《現觀莊嚴論》;梵:Abhisamayalamkara)所說:「
│ │ 『智』能令我們不住於三有;
│ │ 『悲』能令我們不住於寂滅。」
│ │ 假如我們是大乘行人,便一定要修持菩提心,因為即使在小乘之中也不會墮入「有邊」;
│ │ 但是,在菩薩道上主要要斷除的事情,便是墮入「寂邊」。
│ │ 當那些能正確闡明勝者密意論典的佛子,內心生起這種寶貴的菩提心時,便會因為這種妙道已經
│ │ 生起而驚歎不已。但是,若他們成就某種凡夫喜愛的微小功德,卻不會產生同樣的感受。
│ │ 《入菩薩行論》(菩提心利益品)說:「其他人即使為了自利,尚且不能生起饒益有情的心;
│ │ 若能發起這種殊勝的心靈珍寶,那就真是稀有難得了。」(在「菩提心利益品」)又說:
│ │ 「怎會有和這相等的善行呢?怎會有像這樣的善知識呢?怎會有像這樣一般的福德呢?」
│ │ (同品)又說:「誰人生起這種殊勝的心靈珍寶,我便會禮敬他的身體。」
│ │ (入菩薩行論:持守菩提心品)又說:「它是從攪拌正法鮮乳而得出的精純醍醐。」
│ │ (醍醐,梵語 manda。是從牛乳精製而成的酥酪精華。乳、酪、生酥、熟酥、醍醐合稱「五味」,
│ │ 而醍醐便是牛乳之中的最上美味,所以經典常以醍醐來比喻最殊勝的教法)
│ │ 意指「菩提心」是出自聖教精髓的最勝教授。
│ │ 所以雖然吉祥阿底峽尊者是奉持「中觀見」(梵:Madhyamaka;藏:dBum ma),而他的師長金洲
│ │ 大師(藏:gSer-gling-pa)則奉持「實相唯識見」。但是阿底峽尊者是依止金洲大師而獲得「菩提心
│ │ 」,所以尊者把金洲大師譽為恩德最大的上師。瞭解聖教心要的人只要觀看尊者傳記的這一部分,
│ │ 便會對道的扼要取得廣大瞭解。(實相唯識,梵:Satyakaravadin;藏:rnam bden pa。又作:
│ │ 真實唯識。西藏所傳的唯識派是分為「實相」和「假相」兩派:當眼識認取青色、黃色等境時,
│ │ 認為在眼識之中生起的青相或黃相是真實者,便是「實相唯識見」;反之便是「假相唯識見」。)
│ │ 如果我們經精勤修習而真實生起這種心,那即把少許食物施予鴉雀,也會受菩提心所攝持而被視
│ │ 為菩薩行。但是,假如我們缺乏這種心,那就是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的珍寶來作供施,也不會被視
│ │ 作菩薩行;同樣,從「持戒」至「般若」等「波羅密多」,以及修習自成本尊或脈(藏:rtsa)、
│ │ 風(藏: rlung)、明點(藏:thig le)等等,亦不算是菩薩行。
│ │┌若我們的珍寶心(菩提心)未能實證修持的扼要,那不論我們以多長時間努力修善,
│ ││ 也不會有多大的成就,就好像用一柄極鈍的鐮刀割草。
│ │├然而,若我們的菩提心已能實證修持的扼要,這就好像割草和磨利鐮刀一樣,就算我們現在不用割
│ ││ 草,但是也要把鐮刀磨利,待我們要割草時,只要花很少的時間便能割下大量青草。
│ │└同樣,這種圓滿實證的菩提心,在一刹那之間便能迅速清淨罪障,積集福慧資量。
│ │ 即使微小的善行亦能令它增長廣大,那些在某些時間之後將會罄盡的(功德)也不會罄盡。
│ │ 《入菩薩行論》(菩提心利益品)說:「罪惡的勢力極度巨大強烈,除了圓滿的菩提心外,
│ │ 還有什麼善法能克制它?」
│ │ (在「菩提心利益品」)又說:「(菩提心)其好比劫末的烈火,能在一刹那間燒毀各種罪惡。」
│ │ (同品)又說:「如果有人僅想到:『我要消除有情的頭痛。』能具有這種利益意願的人,
│ │ 即能獲得無量福德,何況想要解除每一位有情的無量不安,及成就每一位有情的無量功德呢?」
│ │ (同品)又說:「其餘的善行就像芭蕉樹一般,長出果實之後便會枯萎;菩提心則像如意樹一般,
│ │ 常常結果但卻永不枯萎,而且欣欣向榮。」
├─────┼──── 第二節 發菩提心
│ ├─庚二 怎樣發起菩提心 分四
│ │ 怎樣發起菩提心,又分為四部分:(一)由某些因生起菩提心的方法。
│ │ (二)修學菩提心的次第。(三)發起菩提心的標準。(四)如何依儀軌受取菩提心。
│ │┌─辛一 由某類因生起菩提心的方法 分三
│ ││ 由某類因生起菩提心的方法,分三:
│ ││ (一)由四緣發心。(二)由四因發心。(三)由四力發心。
│ ││┌─壬一 由四緣發心
│ │││┌由於看見諸佛菩薩的難思威神力,又或從可信的人那裡聽聞這些事情後,心想:「
│ ││││ 他們所安住或所修習的菩提是具有極大的威力。」於是便發起菩提心。
│ │││├雖然未曾看見或聽聞這些威神力,但是卻能由聽聞而依止無上菩提法藏,信解佛智而發起
│ ││││ 菩提心。
│ │││├雖然未曾聞法,但是由於知道菩薩正法將快湮滅,心想:「正法久住,即能滅除無量有情之
│ ││││ 苦,為了我必須發心,令菩薩正法能長久安住。」從而發起菩提心。
│ │││└雖然沒有看見正法衰滅,但是想到:「在現今愚癡、無慚、無愧、嫉妒、慳吝極強盛的濁世
│ │││ 之中,就算「聲聞」和「辟支佛」也不容易發起菩提心,更遑論發起無上菩提心。
│ │││ 假如我能夠發起菩提心,那其他人亦肯定會跟隨效法。」
│ │││ 也就是由於看見難以發心而發起菩提心。
│ │││ 至於從這四種「緣」發起「菩提心」的道理,據說由於這四種緣能策勵我們求證大菩提,
│ │││ 所以便會生起求證菩提的願欲。其理如下:
│ │││┌由於看見或聽聞神變(藏:cho 'phrul,rdzu 'phrul。能攝引所化有情心意的奇跡)驚歎不已,
│ ││││ 心想:「我要證得這種菩提」,然後便發起菩提心。
│ │││├由於從法師那裡聽聞佛陀的功德,首先生起淨信心,再由此產生求證這些功德的願欲。
│ │││├由於不忍看見聖教衰減而產生求證佛智的願欲。在這一點之中,我們知道聖教若能不滅,
│ ││││ 便能斷除眾生的痛苦,所以即使我們的目標是要除苦,但是生起菩提心的主要因緣,
│ ││││ 實在是出於我們不能忍受聖教衰滅;否則,這種發心的方式便會跟下文所說「依悲發心」
│ ││││ 的方法出現重複的過失。
│ │││└由於看見這種意義深遠的菩提心是非常珍貴稀有,大受這種見解激發而生起求證佛果的願欲。
│ │││ 在菩提心的兩種成分:亦即「求證菩提的願欲」及「饒益一切有情的目標」之中,
│ │││ 第四種發菩提心是就發起求證菩提的「願欲」而建立,而不是就其「目標」而建立。
│ │││┌若缺乏於佛功德修習淨信而生起的求證佛果願欲,我們便不能去除「僅以成就自利寂滅
│ ││││(即是聲聞、獨覺二乘的涅槃)為足」的想法。
│ │││└由修學慈心、悲心及看見圓滿利他必需大菩提而生起的求成佛果願欲,雖然能把執著
│ │││ 「僅憑寂滅便足以成就利他」的想法斷除;但是卻不能斷除「僅以自利寂滅為足」的想法。
│ │││ 除了這種於佛功德修習淨信而發起的求成佛果願欲之外,便沒有其他方法能斷除這種執著
│ │││ 「僅以自利寂滅為足」的想法。事實上,我們必須把「僅憑寂滅便足以成就自利」的想法斷除
│ │││ ;因為只是解脫生死輪廻的小乘行者,只具有部分的「斷德」和「證德」。所以即使自利,
│ │││ 亦未到達圓滿境界。再者,這些行者雖能解脫三有的問題,但是卻不能解脫寂滅的問題;
│ │││ 還有,據經典所說:佛陀的「法身」(梵:dharmakaya。藏:chos sku)才是圓滿的自利。所以
│ │││ 當我們於佛陀的功德修習淨信後,便會看見即使要成就自利亦一定要證得佛果,遑論利他。
│ │││ 為了令我們不會退轉於小乘,必須明瞭這個道理。
│ │││ 在上述四種發菩提心之中,前兩種並不是由「慈心」和「悲心」引生。
│ │││ 其他經論多僅說及看見佛陀的「色身」(梵:rupakaya;藏:gzugs sku)功德及「法身」功德
│ │││ 而生起的求成佛果之心,即名為「發菩提心」;此外,把一切有情安置於佛果的誓願,
│ │││ 亦名為「發菩提心」。所以,雖然我們應該把這兩者的任何一者算入「發菩提心」之中;但是
│ │││ 對於以發起德相圓滿的菩提心來說,僅具有「由看見利他必須成佛而生起的求成佛果願欲」
│ │││ 並未足夠,我們必須具有「由看見成佛對於自利也是不可缺少而生起的求成佛果願欲」。
│ │││ 還有,這種意樂並非捨棄利他,而亦是為求利他。
│ │││ 也就是說要同時具備「求證菩提」與「成就利他」兩種意樂,所以《現觀莊嚴論》曾說:「
│ │││ 發菩提心便是為了利他而求取圓滿正覺。」
│ ││├─壬二 由四因發心
│ │││ 我們可以依仗四種因來發起菩提心:
│ │││┌種性圓滿。
│ │││├獲得善知識攝受。
│ │││├悲憫有情眾生。
│ │││└不會對生死輪廻的艱難感到灰心沮喪。
│ ││└─壬三 由四力發心
│ ││ 我們可以依仗四種力量來發起菩提心:
│ ││┌自力:以自己的力量求證圓滿菩提。
│ ││├他力:以他人的力量求證圓滿菩提。
│ ││├因力:過去曾熟習大乘,現在僅由聽聞讚歎諸佛菩薩的說話,便發起菩提心。
│ ││└加行力:今生長期修習親近善士及思維所聞正法等善行。
│ ││ 又《菩薩地》(梵:Bodhisattva-bhumi;無著論師造)曾說:「
│ ││ 在總體或各別依止上述的『四因』及『四緣』後,只要以『自力』或『因力』修習,
│ ││ 即能生起堅固的菩提心;但假如是以「他力」或「加行力」修習,發心便不堅固。」
│ ││ 只要我們已妥善理解總體一切聖教,特別是大乘聖教快將湮沒;而且現今之世尤為惡濁,
│ ││ 便會知道能真誠發起菩提心極為罕有。所以應該依止善士精勤聽聞、思維、修習大乘的法藏,
│ ││ 而不是受人慫恿,亦非人云亦云,又或盲從傳統習俗;而是憑自己的力量奠立真誠發心的根本,
│ ││ 這是因為一切菩薩行均需以此作為基礎。
├─────┼┼─── 第三節 修菩提心
│ │├─辛二 修學菩提心的次第 分二
│ ││ 菩提心的修學,分二:
│ ││ (一)依大尊主(阿底峽尊者)傳來的七重因果教授
│ ││ (梵:sapta hetuphala upadesa;藏:rgyu 'bras man ngag bdun )修學。
│ ││ (二)依佛子寂天的教法修學。
│ ││┌─壬一 依大尊主傳來的七重因果教授修學 分二
│ │││ 「七重因果」就是:
│ │││┌七、「圓滿菩提」從「菩提心」生。(菩提心,梵:bodhicitta;藏:byang chub kyi)
│ │││├六、「菩提心」從「增上意樂」生。(增上意樂,梵:adhyasaya;藏:Ihag bsam)
│ │││├五、「增上意樂」從「悲」生。 (悲,梵:karuna;藏:snying rje)
│ │││├四、「悲」從「慈」生。 (慈,梵:mana jnanamaitri;藏:yid 'ong byams pa)
│ │││├三、「慈」從「報恩」生。 (報恩,梵:kratajna;藏:drin gzo)
│ │││├二、「報恩」從「念恩」生。 (念恩,梵:parigrahasmrtayah;藏:drin dran)
│ │││└一、「念恩」從「知母」生。 (知母,梵:matra jnana;藏:mar shes)
│ │││ 依「七重因果教授」修學,又分為兩部分:(一)對其先後次第生起定解。(二)依次修學。
│ │││┌─癸一 對其先後次第生起定解 分二
│ ││││ 對其先後次第生起定解,分二:(一)開示大乘道的根本便是大悲。
│ ││││ (二)餘六教授皆是大悲之因或果的道理。
│ ││││┌─子一 開示大乘道的根本便是大悲 分三
│ │││││ 開示大乘道的根本便是大悲,分三: (一)在最初的重要性。(二)在中間的重要性。
│ │││││ (三)在最後的重要性。
│ │││││┌─丑一 在最初的重要性
│ ││││││ 當我們的心意受大悲所發動時,我們便一定會發誓要把一切有情救拔出生死輪廻。
│ ││││││ 如果我們的悲心薄弱,便不會這樣做;因此,「悲」在最初的時候是十分重要的,
│ ││││││ 因為我們必須具有大悲,才會把度盡一切有情視為己任。
│ ││││││ 所以,假如我們不願擔此重任,便不能成為大乘行人的一員。
│ ││││││ 正如《無盡慧經》(梵:Arya-aksayamati-nirdesa-nama-mahayana-sutra)所說:「還有,
│ ││││││ 大德舍利弗,菩薩的大悲是無窮無盡的;為什麼呢?因為它是前導(藏:sngon 'gro;
│ ││││││ 又作:前行。意思是指首要條件)。大德舍利弗,就像呼吸是人類生命力的前導;
│ ││││││ 而菩薩的『大悲』亦是正確步入大乘的前導。
│ ││││││ 《伽耶峰頂經》(Arya-gaya-sirsa-nama-mahayana-sutra)亦說:「
│ ││││││ 文殊師利,能發動菩薩行的是什麼?它的物件是什麼?」
│ ││││││ 文殊師利說:「天子,大悲能發動菩薩行,而它的物件便是有情眾生。」
│ ││││││ 當我們看見自己沒有修學廣大二資糧,便不能實踐自己的誓願,於是我們便會開始
│ ││││││ 從事積集廣大資糧的難辛工作;所以「悲」是趣修各種(菩薩)行的基礎。
│ │││││├─丑二 在中間的重要性
│ ││││││ 我們也許曾經發了一次「菩提心」及趣修「菩薩行」;可是,當我們看見有情眾生
│ ││││││ 多不勝數,而且行為惡劣,便會覺得學處是極難實行,無窮無盡,所需的時間也是無法
│ ││││││ 估計,這樣便可能會令我們失去自信而退墮於小乘。但是,並非發過一次菩提心便了事
│ ││││││ ,我們應該不斷修習,令大悲增長。這樣,我們才會對自己的苦樂全無顧慮,對利他的
│ ││││││ 事情毫不氣餒,從而便能輕易圓滿一切資糧。
│ ││││││ 蓮華戒大師在《修習次第》(梵:Bhavana-krama)初篇曾說:「由於菩薩受大悲策動,
│ ││││││ 他們極為精進努力地利益他人,全不顧慮自己。
│ ││││││ 所以,他們能以極長的時間,極盡艱苦辛勞地積集資糧。
│ ││││││ 如《聖發信力印契經》(梵:Arya-sraddha-baladhanavatara-nama-mahayana-sutra)說:「
│ ││││││ 為了成熟一切有情,具有大悲心的人,常會放棄快樂的生活,而承擔痛苦的生活。」
│ ││││││ 假如菩薩從事這類極為難行的事情,便會很快圓滿成就種種資糧,
│ ││││││ 而且必定能證得最高的一切種智果位;所以,一切佛德的根本厥為「大悲」。
│ │││││└─丑三 在最後的重要性
│ │││││ 由於大悲的力量,諸佛在達證果位時,也不會像小乘行人一般,住於寂滅;
│ │││││ 只要虛空尚存,諸佛便會繼續不斷從事饒益有情的工作。
│ │││││ 倘若沒有悲心,諸佛便會和聲聞沒有分別。《修習次第》的中篇說:「諸佛世尊遍滿大悲
│ │││││ ,雖然他們已經成就圓滿自利,但是在有情所居的刹土未盡之前,諸佛仍會長久住世。」
│ │││││ 同論又說:「佛世尊的無住涅槃的唯一因,便是『大悲』。」
│ │││││ 吉祥月稱曾說:就像禾稼一般,
│ │││││ 在初時最重要的是種子;
│ │││││ 在中間最重要的是雨水;
│ │││││ 在最後最重要的是成熟。
│ │││││ 而佛陀的禾稼在最初、中間及最後,也是以「悲」為最重要。
│ │││││ 在他的《入中論》(梵:Madhyamakavatara)說:「悲心被認為是佛陀殊勝禾稼的種子;
│ │││││ 它的成長就像雨水;長期的受用就像成熟。所以,我首先稱讚大悲心。」有鑑此義,
│ │││││ 《法集經》(梵:Arya-dharma-samgiti-nama-mahayana-sutra)說:「
│ │││││ 世尊,菩薩不須學習許多教法。
│ │││││ 世尊,菩薩若能受持並知曉一種教法,那一切佛法自能掌握於菩薩的手中。
│ │││││ 這一種教法是什麼?這就是大悲。
│ │││││ 世尊,由於具有大悲,一切佛法皆在菩薩的手中。
│ │││││ 世尊,譬如,轉輪聖王的輪寶所到之處,那裡就有他的軍團。
│ │││││ 世尊,同樣,菩薩的大悲所到之處,一切佛法就會在那裡。
│ │││││ 世尊,譬如有命根之處,便會有其他根門存在。
│ │││││ 世尊,同樣,有大悲存在之處,其餘一切菩薩功德便會出現。」
│ │││││ 若我們對於這種以無邊聖教和正理證成的勝道扼要,能獲取得定解,又怎會不把菩提心和
│ │││││ 它的根本;亦即大悲,奉為殊勝的教授呢?
│ │││││ 香納充大師(藏:Zhang sna chung)說:「雖然我禮請求大尊主(阿底峽)傳予教授,
│ │││││ 可是尊者僅說:『捨棄世間,修菩提心。』」
│ │││││ 格西仲敦巴聞言便尷尬地對他說:「你已經獲得大尊主的究竟教授了。」
│ │││││ 因為格西仲敦巴瞭解教法的心要。
│ │││││ 由於這種定解極難獲得,所以我們必須屢屢不斷積福淨罪,研讀《華嚴經》等各大經論,
│ │││││ 求取堅固定解。吉祥敬母(馬鳴菩薩)在《百五十讚頌》說:「世尊,
│ │││││ 只有你才知道圓滿菩提種子珍寶心,乃是真實精髓;沒有其他人能具有這種定解。」
│ ││││└─子二 餘六教授皆是大悲之因或果的道理 分二
│ ││││ 其餘六種教授皆是大悲之「因」或「果」的道理,又分兩部分解釋:
│ ││││ (一)由知母至修慈皆為悲之因的道理。(二)增上意樂及菩提心為悲之果的道理。
│ ││││ ┌─丑一 由知母至修慈皆為悲之因的道理
│ ││││ │ 總之,只要屢屢思維有情眾生之苦,即能生起要救度有情離苦之心。
│ ││││ │ 但是若要輕易、強盛、堅固地生起這種心態,首先就必須珍愛有情:
│ ││││ │ ┌當親友受苦時,我們會難以忍受;
│ ││││ │ ├當仇敵受苦我們便會滿心歡喜;
│ ││││ │ └對於中庸非敵非友者的痛苦,我們則會無動於衷。
│ ││││ │┌在第一種心態之中,由於我們愛惜自己的親友,
│ ││││ ││ 所以我們對他們的珍愛有多少,對他們受苦的不忍亦有多少。
│ ││││ ││ 若我們對親友們的珍愛程度是中等或下等,那他們受點小苦我們尚能忍受;
│ ││││ ││ 但是假如我們極為珍愛他們,那即使他們只是受了很小的痛苦,我們也會無法忍受。
│ ││││ │├我們看見敵人受苦時,我們不僅不會生起解救之心,反而希望敵人不能脫苦,
│ ││││ ││ 甚至希望他受到更大的痛苦,這就是由於我們不愛敵人而導致。
│ ││││ ││ 而我們樂見敵人受苦的程度亦與不愛敵人的程度相等。
│ ││││ │└對於中庸非親非怨者的痛苦,我們既不會不忍,亦不會歡喜。而這就是由於我們
│ ││││ │ 對這些人沒有喜愛或不喜愛而導致。
│ ││││ │ 因此,修習有情皆是我們的親友眷屬之見,乃是為了令我們產生喜愛心;
│ ││││ │ 又由於母親是我們的至親,所以要修習「知母」「念恩」「報恩」。
│ ││││ │ 這三個步驟是要我們學習怎樣珍愛有情。
│ ││││ │ 把親愛有情,如同母親寵愛其獨子的「慈」,便是前面三個步驟的「果」。
│ ││││ │ 願有情得安樂的「慈」,跟「悲」是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 ││││ │ 「知母」、「念恩」、「報恩」這三種所緣,是
│ ││││ │ 願有情得樂的「慈」 ,和
│ ││││ │ 願有情離苦的「悲」這兩者的基礎,所以必須努力修學這三者。
│ ││││ │ 月稱、月官、蓮華戒等大師曾說修習有情為親友,乃是發菩提心之「因」。
│ ││││ └─丑二 增上意樂及菩提心為悲之果的道理
│ ││││(問)當我們通過逐步修心而生起悲心的時候,便能發起「為利一切有情願成佛果」之心,
│ ││││ 這樣仍未足夠嗎?為何還要在修習「悲心」和「發菩提心」之間,加修「增上意樂」呢?
│ ││││(答)雖然聲聞和獨覺也具有「願有情得樂及離苦」的「慈無量」和「悲無量」,
│ ││││ 但是這些非大乘的行者是不會懷有「以一切有情離苦得樂『為己任』」的想法。
│ ││││ 所以,我們必須發起這種勇不可當的「增上意樂」。
│ ││││ 因此僅希望一切有情離苦得樂尚未足夠,我們自己必須真誠擔起這個重任;
│ ││││ 所以,我們必須對這些想法加以分辨。《海慧請問經》說:「海慧,假設有某位商主或長者
│ ││││ ,他有一個令人愛惜,討人歡喜,善解人意的獨生子。但是這個孩子由於年幼貪玩,掉進
│ ││││ 污穢坑洞;雖然孩子的母親和家人看見孩子墮入坑中,但卻沒法把他救出,唯有悲泣哀歎。
│ ││││ 當孩子的父親到現場目睹自己的孩子墮進穢坑,心中只想要拯救他的兒子,所以不嫌污穢,
│ ││││ 立即躍入坑中把兒子救出。」在這個譬喻之中:
│ ││││ 「穢坑」是比喻「三界」;
│ ││││ 「獨生子」是比喻「有情」;
│ ││││ 「母親和家人」是比喻「聲聞」和「獨覺」;雖然他們看見有情墮於生死輪廻而悲泣哀歎,
│ ││││ 可是卻無力拯救他們。
│ ││││ 「商主和長者」是比喻「菩薩」;這個比喻的意思是說:「聲聞」和「獨覺」也具有像母親
│ ││││ 見其疼愛的獨子,墮入穢坑的悲心;所以應該依仗「悲心」來發起「以度脫一切有情
│ ││││ 為己任」的「增上意樂」。
│ ││││ 當我們生起度脫一切有情之心後,便會發現自己現在就連利益一個有情亦無法圓滿達成;
│ ││││ 不僅如此,即使證得(聲聞菩提、獨覺菩提)兩種阿羅漢位,亦只能利益少數有情,
│ ││││ 令他們達成解脫,而不能把他們安置於「一切種智」之中。
│ ││││ 所以只要我們思維一下:有誰能成滿無邊有情的現前利益和究竟利益?便會知道:
│ ││││ 只有佛陀才具有這種能耐;這樣我們便會發起「為利有情求成佛果」之願。
│ │││└─癸二 依次修學 分三
│ │││ 依次修學,分三:(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 │││ (三)認識所修之果便是發菩提心。
│ │││ ┌─子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分二
│ │││ │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分二:(一)建立發起這種心的基礎。(二)發起希求求利他之心。
│ │││ │┌─丑一 建立發起這種心的基礎 分二
│ │││ ││ 建立發起這種心的基礎,分二:(一)平等對待有情。(二)對一切有情修悅意心。
│ │││ ││ 此處亦須修持先前(在下士和中士當中)所說的前行等各級次第,然後再進行修習。
│ │││ ││┌─寅一 平等對待有情
│ │││ │││ 首先必須建立「平等心」(藏:sems snyoms):把由貪愛某類有情,
│ │││ │││ 和瞋恚另類有情而生起的偏執斷除,否則,我們所生起的慈心或悲心便會有偏頗,
│ │││ │││ 這樣就絕不能生起平等不偏的慈悲心。
│ │││ │││ 「捨」(梵:upeksapramana;藏:btang snyoms。「捨」在不同的情況下,
│ │││ │││ 亦有不同的名稱:在修「止」時,是稱為「平等」;如在修「四無量」時,
│ │││ │││ 則稱為「捨」)有三種:(1)行捨、(2)受捨、(3)無量捨。
│ │││ │││ 這裡所說的捨是指最後一者。「無量捨」(梵:upek sapramana。藏:btang snyoms)
│ │││ │││ 又分為兩種:(1)願有情遠離貪瞋等煩惱;(2)於有情遠離貪瞋令自心平等。
│ │││ │││ 而這裡所指的便是後者。
│ │││ │││ 修習「無量捨」的步驟如下:
│ │││ │││┌由於我們對於(非敵非友的)中庸人士較容易做到公正不偏,所以首先應以這類
│ │││ ││││ 對我們沒有利益或損害的人,作為所緣境,然後便要去除貪、瞋而達成平等心。
│ │││ │││├當我們達成這種修行後,便要對親友修習平等心。但是,假如我們出於貪瞋偏見;
│ │││ ││││ 又或出於對親友的貪愛輕重程度,便不能平等對待親友。
│ │││ │││├當我們能對親友們生起平等心之後,便要對仇敵修習平等心。
│ │││ ││││ 我們出於瞋心而把仇敵視為不可共處的人,於是便不會平等看待他們。
│ │││ │││└當我們能平等對待仇敵之後,便可以轉而對所有一切有情修習平等心。
│ │││ │││(問)若是這樣的話,要修習什麼才能斷除對於這三類人(親、仇、中庸)的貪瞋?
│ │││ │││(答)蓮華戒論師在《修習次第》的中篇提出了兩種修法:
│ │││ │││┌第一種修法是就有情的觀點來思維:「一切有情同樣希望快樂而不希望受苦,
│ │││ ││││ 所以不應認定某些人是親切並要給予幫助,而另一些人則應疏遠,
│ │││ ││││ 並作出損害或不給予幫助。」
│ │││ │││└第二種修法是就自身的觀點來思維:「如果我們從無始以來不斷受生,
│ │││ │││ 那一切有情眾生已曾無數次成為我的親友。
│ │││ │││ 這樣我們又應該貪愛誰人或瞋恚誰人呢?還有,對於貪愛親友這點,
│ │││ │││ 《月上童女請問經》(梵:Candrottama-darika-vyakarana-sutra)說:『
│ │││ │││ 我在過去曾經殺害你們所有人,而你們亦曾把我凌遲殺害;
│ │││ │││ 我們大家互相仇殺,這樣又怎能生起貪愛心?』」
│ │││ │││ 正如前文「不固定的過患」一段所說,應該思維一切敵友關係快速轉變的道理,
│ │││ │││ 以此把貪心和瞋心兩者斷除。(見前文「思維六苦」)
│ │││ │││ 我們在此處是以仇敵和親友的差別處來進行思維;所以不必把親友和仇敵的想法斷
│ │││ │││ 除,而是要斷除基於視某類人為親友,視某類人為仇敵而產生的貪瞋偏見。
│ │││ ││└─寅二 對一切有情修悅意心 分三
│ │││ ││ 《修習次第》的中篇說:「我們的心相續獲得慈心滋潤後,便會像一畝濕潤的肥田;
│ │││ ││ 當我們播下悲心的種子後,種子便會輕易茂盛成長。
│ │││ ││ 所以,我們以慈心薰習心相續之後,便要修習悲心。」
│ │││ ││ 這裡所說的「慈」是指視有情如同愛子的悅意心態。我們藉由修習平等捨,
│ │││ ││ 即能消除由貪瞋偏見產生的不平等心態,令自心變得好像一畝良田。論文是說:
│ │││ ││ 假如我們的心相續,已被見一切有情皆是悅意的慈心之水滋潤;
│ │││ ││ 若再植下健康的悲心種子,便能輕易生起大悲心。要知道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 │││ ││ 此處又為三部分:(一)修知母。(二)修念恩。(三)修報恩。
│ │││ ││ ┌─卯一 修知母
│ │││ ││ │ 生死輪廻是沒有起始,而我們的受生也是沒有起始點,
│ │││ ││ │ 所以我們屢屢不斷出生和死亡,(由此可知)
│ │││ ││ │ 沒有任何一種身形是我們在輪廻之中從來未曾受生過的,
│ │││ ││ │ 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是我們從來未曾出生過的,也
│ │││ ││ │ 沒有任何有情從來未成為我的母親等親屬。正如《本地分》引錄佛經所說:「
│ │││ ││ │ 我實難看見有任何地方是你們在漫長的過去世中,從來未曾在那裡出生或死去。
│ │││ ││ │ 我實難看見有任何有情在漫長的過去世中,從未成為我們的父母、兄弟、軌範師、
│ │││ ││ │ 親教師、上師或與相當於上師的人。」還有,
│ │││ ││ │ 一切有情不但在過去曾經成為我們的母親,
│ │││ ││ │ 而且在未來亦將會無數次成為我們的母親。
│ │││ ││ │ 只要這樣思維,便能定解一切有情皆曾成為我的母親,當這種定解生起後,
│ │││ ││ │ 「念恩」等等即能輕易生起。
│ │││ ││ │ 假如不能生起這種定解,我們便會缺乏「念恩」的基礎。
│ │││ ││ ├─卯二 修念恩
│ │││ ││ │ 博朵瓦曾說,當我們已經認知一切有情皆是自己的母親後,假如我們首先修習念
│ │││ ││ │ 今生母親之恩,「念恩」便會很快生起。所以應依照此師所說法來進行修習。
│ │││ ││ │ 首先明顯觀想母親處於我們的面前,然後要這樣地進行多次思維:「她不但
│ │││ ││ │ 現在成為我的母親,在無始生死輪廻之中,亦曾經無量無數次成為我的母親。」
│ │││ ││ │ 在成為我的母親時,她曾保護我脫離一切損害,給我一切利益快樂。
│ │││ ││ │ 特別是在這一生之中,她長期把我懷於胎中。
│ │││ ││ │┌在我仍是一個初出生的黃毛稚子時,她以體溫給我保暖,用十隻手指來逗弄我,
│ │││ ││ ││ 給我哺乳,用口喂給我柔軟的食物,拭淨我的鼻涕,親手為我抹掉排泄物,
│ │││ ││ ││ 從不言倦地養育我。
│ │││ ││ │├當我肚餓或口渴時,她給我飲食,在寒冷時給我衣物,在貧窮時給我錢財。
│ │││ ││ ││ 這些東西就連她自己也捨不得享用。
│ │││ ││ ││ 還有這些東西並不容易獲得,是她歷盡艱難,不惜身犯罪行,背負惡名,
│ │││ ││ ││ 含辛茹苦地換來送給我。
│ │││ ││ │└當我們生病受苦或受死亡威脅時,母親
│ │││ ││ │ 寧願自己生病也不願我們生病,
│ │││ ││ │ 寧願自己受苦也不願我們受苦,
│ │││ ││ │ 寧願自己喪生也不願我們喪生,
│ │││ ││ │ 甘心代替我們承受,用盡一切辦法讓我們脫離困境。
│ │││ ││ │ 總之,應專注思維我們的母親是怎樣竭盡她的知識才能,幫助我們獲得安樂,
│ │││ ││ │ 為我們排除痛苦侵害。
│ │││ ││ │ 由修習「念恩」,我們的念恩心便不會成為空談,
│ │││ ││ │┌當我們已引生這種念恩心後,便要認知父親等其他一切親友眷屬,
│ │││ ││ ││ 也是我們的母親而修習念恩。然後,再以中庸的人士修習,
│ │││ ││ │├當我們對這些人也能夠生起像對親友一般的感受時,便要認知仇敵亦是我們的母親,
│ │││ ││ ││ 而修習念恩。
│ │││ ││ │└當我們對仇敵的態度也可以像對母親一樣時,便要認知十方一切有情皆是母親,
│ │││ ││ │ 把修習念恩的範圍逐步擴大。
│ │││ ││ └─卯三 修報恩
│ │││ ││ (由於不知生死流轉的實相,)這些對我們有恩的母親,現時正在受苦,無依無靠。
│ │││ ││ 假如我們對這些如母有情置之不顧,自求脫離生死輪廻,那便沒有什麼事情能比這種做
│ │││ ││ 法更加可恥了。正如《弟子書》所說:「眼看親人沉溺於生死大海,
│ │││ ││ 如同墮入火坑之中,若我們仍為了自求解脫,而把這些不知生死流轉的人捨棄,
│ │││ ││ 那便沒有比這種做法更加可恥的事情了。」所以,應該這樣思維:「
│ │││ ││ 倘若把這些恩人捨棄,那就連販夫走卒也說不過去,我又豈能這樣做。」
│ │││ ││ 這樣我們便會把報答他們的大恩視為己任。同書又說:「在母親懷中的襁褓嬰兒,
│ │││ ││ 什麼事情也不會做,只能吮飲母親的慈愛乳汁,母親出於慈愛而歷盡艱辛。
│ │││ ││ 即使在 下等人之中,又有誰會樂於捨棄他的母親?
│ │││ ││ 即使在最下等的人之中,又有誰人想要把這位曾給予我家庭,對我慈悲呵護,
│ │││ ││ 但卻淒苦無依的母親拋棄?」
│ │││ ││ 《無邊功德讚》(梵:Gunaparyanta-stotra;造者為三寶尊論師,梵:Triratnadasa):「
│ │││ ││ 應思維:『這些曾經成為我的父親、兒子,曾仁慈地服侍我,幫助我的有情,
│ │││ ││ 被無明蒙蔽,喪失智慧;若要把他們捨棄而自求解脫,絕非我之所為。』
│ │││ ││ 故當發願度脫這些無依無靠的有情。」要怎樣才能回報他們的恩德呢?
│ │││ ││ 不論我們的母親能獲得多少生死輪廻之中的財富和安樂。但是,這些全是騙人的東西;
│ │││ ││ 所以,我們必須報答她的幫助,應這樣想:「我的母親們過去被煩惱魔力所傷,
│ │││ ││ 其傷勢極為嚴重。假如我在她們的深刻傷口之上灑鹽,便會令她們在原來的痛苦上,
│ │││ ││ 增添各種更大的痛苦,所以,我現在應把這些曾經仁慈呵護我的有情,
│ │││ ││ 安置於解脫涅槃的安樂之中。」《中觀心論》說:「
│ │││ ││ 又好像把鹽塗在被煩惱狂魔所傷者的傷口之上,我們反會令病者苦上加苦。
│ │││ ││ 現在除了解脫涅槃之外,還有什麼能報答這些,在其他生之中,曾經仁慈地幫助我,
│ │││ ││ 和侍奉我的人?」據說,不報恩的擔子比大海加上須彌山的重擔更為沉重;
│ │││ ││ 而報恩卻能博得有識智者的讚歎。《龍王鼓音頌》(梵:Naga-raja-bheri-gatha):「
│ │││ ││ 對我來說,大海和須彌山也不是負擔,不報答別人的恩德才是我的重擔。
│ │││ ││ 心不掉舉,能知恩圖報,不忘恩負義的人,才能獲得博學智者的稱讚。」
│ │││ ││ 要言之,我們的母親,心狂意亂,難以保持鎮靜,兼且雙目失明,無人引領,
│ │││ ││ 步履踉蹌蹣跚,逐步走近兇險可怕的懸崖。若不寄望於其子,還能寄望於何人?
│ │││ ││ 兒子若不負起救母遠離險難之任,還有何人應該負擔?所以為人子者必須拯救其母。
│ │││ ││ 同樣,煩惱狂魔擾亂如母有情的內心安寧,令他們的心失去自主,瘋癲狂亂。
│ │││ ││ 他們缺乏能看見增上生道和決定勝道的眼目,而且沒有真正的善知識引導,時時刻刻
│ │││ ││ 被自己的罪惡侵損,步履踉蹌。當這些如母有情總則看見生死輪廻,別則看見惡趣險崖
│ │││ ││ 的邊緣,自然便會寄望于兒子,而兒子亦有責任令母親脫離險境。當我們這樣思維後,
│ │││ ││ 便一定要把他們從生死輪廻之中救出,以報母恩。《集學論》說:「
│ │││ ││ 因煩惱而狂亂,因患癡而盲目,步履蹣跚地走在懸崖險途之上。
│ │││ ││ 我們自己和其他人常受憂悲所侵,一切有情均有這樣的痛苦。
│ │││ ││ 雖說不應尋找別人的過失,而且即使僅看見一種功德也要覺得可貴;
│ │││ ││ 但是,在這裡則應仔細思維別人的無助慘況。
│ │││ │└─丑二 發起希求求利他之心 分三
│ │││ │ 發起希求利他之心,分三:(一)修慈。(二)修悲。(三)修增上意樂。
│ │││ │ ┌─寅一 修慈
│ │││ │ │ 要瞭解「修慈」就必須知道以下這些要點:
│ │││ │ │┌「慈」的「所緣」乃是那些缺乏安樂的有情。
│ │││ │ │├而「行相」(藏:rnampa)便是「若眾生能符安樂就好極了。願他們能得安樂。
│ │││ │ ││我要令他們獲得安樂」的想法。
│ │││ │ │└至於「慈」的利益,《三摩地王經》曾說:「即使在億萬刹土之中,以無量眾多的
│ │││ │ │ 供物,時常供養聖眾,也及不上慈心的部分功德。」
│ │││ │ │ 這就是說「慈」的利益遠大於時常以廣大財物供養無上福田(即是諸佛菩薩)。
│ │││ │ │ 《文殊師利莊嚴佛國經》(梵:Arya-manjusri-hudha-ksetra-guna-vyuha-nama-mahayana-
│ │││ │ │ sutra)亦說:「在東北方有大自在王佛(梵:Buddhesvara)的世界,
│ │││ │ │ 名為「千世界莊嚴」;在這個世界的有情是具有像比丘入滅的定樂。
│ │││ │ │ 但是即使我們在這個世界,修持清淨梵行百億萬年,其所生的福德,仍遠不及於在
│ │││ │ │ 這個贍部洲,僅於一彈指之間對一切有情發起慈心;更何況在一晝一夜之間,
│ │││ │ │ 安住於慈心的福德?」《寶鬘論》亦說:「
│ │││ │ │ 即使每日三次佈施三百罐食物,仍比不上小許頃間修習慈心的福德。
│ │││ │ │ 即使慈心不能令我們解脫,但是仍能獲得慈的八種功德,這就是:
│ │││ │ │┌天人皆喜慈愛我們。
│ │││ │ │├他們會時常保護我們。
│ │││ │ │├我們會獲得(心)喜樂。
│ │││ │ │├並獲得大量的(身)安樂。
│ │││ │ │├毒物不能損害。
│ │││ │ │├利器不能傷害。
│ │││ │ │├毫不費力便能達成目的。
│ │││ │ │└生於梵天世間。」
│ │││ │ │ 若我們具有慈心,天、人的慈愛便會自然聚集在我們的身上。還有,佛世尊也是以
│ │││ │ │ 慈心的力量戰勝魔軍,故說慈心是最殊勝的保護者等,所以雖然慈心難以生起,
│ │││ │ │ 但是仍須努力修習。《集學論》還說我們應該一心思維
│ │││ │ │ 《金光明經》(梵:Arya-suvama-prahhasottama-sutrendra-raja-nama-mahayana-sutra)
│ │││ │ │ 所說的修習慈悲偈頌;最低限度也要誦讀和修習此經所說的這首偈頌:「
│ │││ │ │ 以此金光勝鼓音,願於三千世界中,惡趣諸苦炎摩苦,貧苦一切苦盡滅。」
│ │││ │ │┌修習慈心的步驟
│ │││ │ ││ 是首先對向親友修慈;
│ │││ │ ││ 然後對向中庸者修慈;
│ │││ │ ││ 然後對向仇敵修慈,
│ │││ │ ││ 然後再對向一切有情修慈。
│ │││ │ │└修習慈心的方法如下:
│ │││ │ │ ┌正如我們屢屢思維有情因苦而苦的道理,便能夠生起悲心;
│ │││ │ │ ├同樣由屢屢思維有情缺乏「有漏安樂」和「無漏安樂」的道理,便能夠生起慈心。
│ │││ │ │ └當我們熟習這種修持時,便會自然生起願有情得安樂之心,
│ │││ │ │ 還要把各種安樂銘記於心;然後把它們施予有情眾生。
│ │││ │ ├─寅二 修悲
│ │││ │ │ 要瞭解「修慈」就必須知道以下這些要點:
│ │││ │ │ 「悲」的「所緣」便是被「三苦」的任何一者所苦惱的有情;而「行相」便是:「
│ │││ │ │ 若眾生能離苦就好極了。願他們能離苦。我要令他們離苦。」的想法。
│ │││ │ │ 修習悲心的步驟
│ │││ │ │ ┌是首先對向親友修悲;
│ │││ │ │ ├然後對向中庸者修悲;
│ │││ │ │ └然後再對向仇敵修悲。
│ │││ │ │ 當我們對敵人和親友皆懷有平等的悲心,便可以逐步對向十方一切有情修悲。
│ │││ │ │ 蓮華戒論師依循阿毗達磨論典所說的,這種由區分不同的所緣境而逐步修習等捨、
│ │││ │ │ 慈、悲的方法,是極其重要的。在修學捨、慈、悲時,假如一開始便採用總體所緣境
│ │││ │ │ (一切有情)而不加以區別(親友、中庸、仇敵的任一種人士)。雖然在表面看來,
│ │││ │ │ 似能生起這些心態,但是當我們要把這些心態應用於個別特定人士身上時,便不能對
│ │││ │ │ 任何人真實生起這些心態。但是若我們在修持之中,能對個別人士生起前面所說的
│ │││ │ │ 心意轉變感受(藏:yid 'gyur ba'i myong ba),之後便可以把修時所觀的各別人士數量
│ │││ │ │ 逐步增加,到了最後便可以總括以一切有情作為所緣境。
│ │││ │ │ 在從事這種修習時,不論我們是對向總體(一切有情)還是對向個別(親友、中庸、
│ │││ │ │ 仇敵的任何一種人士)均可以正確生起這些心態。
│ │││ │ │ 以下是修習悲心的方法:
│ │││ │ │┌應思維如母有情落入生死輪廻而感受「總苦」和「別苦」的道理,這些痛苦在前文
│ │││ │ ││已經作出解釋。又假如我們在修學中士道時,已經對自身的總苦和別苦有所認識,
│ │││ │ ││這樣便可以透過推己及人來修習悲心;這種方法能令我們輕易對別人產生悲心。
│ │││ │ │├思維自身之苦能引生出離心;
│ │││ │ │└思維他人之苦則能引生悲心;但是假如我們在初時沒有思維自身之苦,
│ │││ │ │ 那便難以成辦修持的關鍵扼要。這些便是對修習方法的簡略說明。
│ │││ │ │ 心力強大的人應依《菩薩地》所說,悲心所觀緣的一百一十種苦來進行廣大修習。
│ │││ │ │ 又據說菩薩在修習悲心時對苦的思維,比聲聞以出離心究竟現證苦所見的苦更多。
│ │││ │ │ 若我們從無量的觀點角度來思維有情有苦無樂的道理,便能生起更多的慈心和悲心。
│ │││ │ │ 又我們能長期思維這些道理,那我們的慈悲便會堅固有力;所以若我們僅以微小的
│ │││ │ │ 教授自足,而把各大教典的解說捨棄,那我們的慈悲心便會非常薄弱。
│ │││ │ │ 還有,當我們按照前面所說的:悲心是(大乘道)根本、發菩提心是趣入大乘之門
│ │││ │ │ 等道理,來徹底區分所修境之後,便要用觀慧來進行觀察抉擇,並在修習之後引生
│ │││ │ │ 覺受。假如我們未能清楚分辨自己所知的意義,只是全力追求暫時出現的模糊感覺,
│ │││ │ │ 便會一事無成。須知這個道理亦適用於其餘各種修持。
│ │││ │ │ 至於修習悲心的標準,蓮華戒論師在《修習次第》的初篇曾說:「
│ │││ │ │ 當我們能自然生起要盡除一切有情之苦的悲心,如同母親悲憫愛兒,
│ │││ │ │ 希望消除愛兒的不快樂,這時我們的悲心便能圓滿,可以稱為大悲。」文義是說:
│ │││ │ │ 若我們對一切有情自然生起的悲心,是等同於母親對她最疼愛的兒子稍微受苦,
│ │││ │ │ 而生起的悲憫,這樣便具足圓滿的「大悲」。
│ │││ │ │ 生起「大慈」的標準,也可以由此而得知。
│ │││ │ │ 蓮華戒論師在緒言中說:「當我們修習大悲的力量,便能毫不費力地生起以求取無上
│ │││ │ │ 圓滿菩提為自性的菩提心,立誓引導一切有情。」在上文所說的「大悲」,便是發起
│ │││ │ │ 「願菩提心」(梵:Pranidhanabodhicittotpada ;藏:smon pal byang chub kyi sems)的
│ │││ │ │ 「因」。由此即能得知發起菩提心的標準。還有此處所說的菩提心,並非僅專指已達
│ │││ │ │ 高上聖道者所發的菩提心;亦指初業行者最初發起的菩提心。
│ │││ │ │ 無著論師在《攝大乘論》(梵:Mahayana- samgraha)說:「
│ │││ │ │ 最初趣入菩薩的三大阿僧祇劫,必須具有善根、願力、堅固心。」
│ │││ │ │ 所以即使剛開始從事三無數劫修持的菩薩,亦必須發起這種菩提心。
│ │││ │ │ 所以假如我們對這些所緣境一無所知,而只是這樣想:「
│ │││ │ │ 我是為了利益一切有情而求成佛,所以才要修習這種善行。」
│ │││ │ │ 這樣便有可能堅執「未得謂得」的增上慢,而造成極大的錯誤。
│ │││ │ │ 假如我們不把菩提心奉為心要教授而從事修學,反而努力追求其他事情,
│ │││ │ │ 自以為這樣便能躐等超越多級成就,若那些明瞭大乘扼要的人看見我們這樣做,
│ │││ │ │ 定會覺得十分可笑。在許多經典均說:最勝佛子尚且要用許多劫的時間來修學菩提心
│ │││ │ │ ,並會把菩提心奉為最重要的修持;對菩提心僅知皮毛的人不能證得菩提心的理由,
│ │││ │ │ 便不言而喻了。但這並不是說不應修習其他道軌,而是說我們必須把菩提心的修學,
│ │││ │ │ 奉為心要教授而進行修習。
│ │││ │ │ 有一些人即使從未生起上述所說的覺受體驗,但是若能明瞭大乘的學處,並對大乘
│ │││ │ │ 具有堅定信解,也可以首先發菩提心,依照儀軌受持律儀,然後才修學菩提心。
│ │││ │ │ 例如,在《入菩薩行論》便有首先受持菩提心和律儀;然後在「靜慮」(波羅密多)
│ │││ │ │ 一節,才詳細開示如何修持菩提心的講法(靜慮波羅密多是六種波羅密多之一;
│ │││ │ │ 一般而言,在發菩提心之後才修習六波羅密多)。然而即使是為了令我們成為這些
│ │││ │ │ 修持的法器(適當的受法者),我們首先仍必須修學前面的多種意樂;
│ │││ │ │ 由思維利益、修持七支供養、皈依來調伏自心相續,並對學處能有所瞭解之後,
│ │││ │ │ 便要發願守護菩提心。
│ │││ │ │ 有說:「要令修道進步,我們必須增加對空性的瞭解。」儘管這只是一句空話,
│ │││ │ │ 可是仍有人說。然而若說:「要令修道進步,也是先要修習菩提心;以一種特殊方式
│ │││ │ │ 令此心向上提升發展。」那麼,就連說這句空話的人也不會有。
│ │││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論》所說的二十二種發心,乃是一切勝者所履的唯一道路,
│ │││ │ │ 所以我們應從大車軌們的論釋中,認識以「菩提心」和「空慧」提升修道之理。
│ │││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論,梵:Prajna-paramitopadesa-sastra;亦即《現觀莊嚴論》。論中
│ │││ │ │ 所說的「二十二種發心」,是把異生菩薩凡夫從初發心、超凡入聖、乃至圓滿成佛之
│ │││ │ │ 間的菩提心功德,分為二十二種層次,而每一種菩提心的功德又以一種事物來譬喻。)
│ │││ │ └─寅三 修增上意樂
│ │││ │ 在修習「慈心」和「悲心」之後,應這樣思維:「唉!這些親愛的有情,缺乏安樂,
│ │││ │ 被各種痛苦折磨;怎樣才能令他們離苦得樂呢?」最低限度也要以這種想法來修心,
│ │││ │ 令我們能負起度脫有情的重任。
│ │││ │ 這種想法在前文「修報恩」一節,雖然已有描述,但是這裡是要指出,僅具有:「他們
│ │││ │ 若能離苦得樂便太好了!」的慈悲心並未足夠。所以這種承擔重任(藏:khur du bzhes pa)
│ │││ │ 的想法,正顯示出我們必須發起有能力引生:「我要成辦一切有情利樂」的堅決慈悲心。
│ │││ │ 假如我們不但能夠在座中修習,就是於座間等一切威儀之中,亦能憶念此心,不斷修持,
│ │││ │ 便會非常有效。《修習次第》的中篇說:「無論在定中或在一切威儀之中,真要時時刻刻
│ │││ │ 修習這種對向一切有情的悲心。」這裡所說的悲心,只是一個例子,不論我們從事任何修
│ │││ │ 習,其做法也是相同的。月官大師(於懺悔讚)曾說:「心樹從無始以來飽受煩惱的苦澀
│ │││ │ 汁液滋潤,味道不能變成甘甜;小小的一滴功德水,又能怎能對它有幫助?」大師的意思
│ │││ │ 是說:用一兩滴甘蔗汁澆灌極苦澀的巨大蒂丁樹是不能令它變甜的。(蒂丁,梵:tikta;
│ │││ │ 藏:tig ta。 tikta 意指極苦的味道。藏漢大辭典則謂「蒂丁」是一種味道苦澀的植物。)
│ │││ │ 同樣道理,簡略修習一下慈心、悲心等功德,是不能令無始以來飽受煩惱苦味浸漬的
│ │││ │ 心相續有所改變,所以我們必須不斷修習。
│ │││ ├─子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 │││ │ 當我們受到上述的次第策動,便會看見利他必須具菩提心,於是便會生起希望獲得菩提
│ │││ │ 之心,可是這樣仍未足夠。我們必須像前文「皈依」一節所說,首先要思維佛陀的身語意
│ │││ │ 功德及事業,盡力增強自己的淨信心。就像論中所說,「信」是至心發起求證這些功德,
│ │││ │ 定解即使為了自利,亦絕對需要證得「一切種智」的願欲的根本基礎。
│ │││ │ 雖然,發菩提心是有多種因素,而《修習次第》的初篇引用《智印三摩地經》
│ │││ │ (梵:Arya-tathagata-jnana-mudra-samadhi-nama-mahayana-sutra)說:
│ │││ │ 為悲心所驅策,以自己的力量發起便是最為殊勝。
│ │││ └─子三 認識所修之果便是發菩提心
│ │││ 「菩提心」的總體定義,是依前文引用《現觀莊嚴論》所說的意義(發菩提心便是為了利他
│ │││ 而求取圓滿正覺)。
│ │││ 而「菩提心」的分別,《入菩薩行論》(菩提心利益品)依循《華嚴經》說菩提心是有
│ │││ 「願」和「行」兩種:「正如人皆知道『想去』和『正去』的分別;有智慧的人應知道,
│ │││ 這兩種菩提心同樣是有先後的分別。」這兩種菩提心雖然有許多不同的說法;
│ │││ 但應知道,若我們發起為利一切有情「願成佛」或「應成佛」的願欲,
│ │││ 不論我們有沒有修學「佈施」等行,
│ │││ 只要我們未受持律儀,便是「願(菩提)心」;
│ │││ 當我們受持律儀後,這種心便是「行(菩提)心」。
│ │││ 《修習次第》的初篇說:「
│ │││ 初次生起『為利一切有情願成佛』的意願,便是『願菩提心』;
│ │││ 受持律儀後,修學積集福、慧二種資糧,便是『行菩提心』。」
│ │││ 在這一點之上的爭論雖然甚多,但是這裡不會作出詳細說明。
│ ││└─壬二 依佛子寂天的教法修學 分三
│ ││ 依佛子寂天的教法修學,分三:
│ ││ (一)思維自他更換的利益及不更換的過患。
│ ││ (二)若能修習這種心便能自他更換。
│ ││ (三)修習自他更換的次第。
│ ││ ┌─癸一 思維自他更換的利益及不更換的過患
│ ││ │ 《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若有人想要迅速救護自己和其他眾生,
│ ││ │ 那麼便應該修習自他更換這種最殊勝秘密的法門。」(同品)又說:「
│ ││ │ 所有一切世間的安樂,皆是從希求別人的安樂產生。
│ ││ │ 所有一切世間的苦惱,皆是從希求自己的安樂產生。這種道理還需要多說嗎?
│ ││ │ 愚昧凡夫總是追求自利,而能仁(佛陀)則只是追求利他;看看!這就是兩者的分別。」
│ ││ │ 若我們不能真實做到以自己的安樂去交換別人的痛苦,那不但不能成就佛果,
│ ││ │ 即使在生死輪廻之中,也不會獲得歡喜快樂。
│ ││ │ 故應思維「愛我執」(藏:rang gi kha 'dzin;即是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純然是苦惱之門;
│ ││ │ 而愛他則為所有一切美滿事情的根本。
│ ││ ├─癸二 若能修習這種心便能自他更換
│ ││ │ 就以化敵為友的人為例:初時,我們只要聽見敵人的名字便會產生恐懼;
│ ││ │ 但是當我們跟這人冰釋前嫌,並成為知己後,倘若他不在場,我們便會極感不快。
│ ││ │ 所以一切皆是隨著自心的習性轉變;同樣,若我們能習慣
│ ││ │ 以現時看待別人的態度來看待自己,
│ ││ │ 以現時看待自己的態度來看待別人,便能做到自他更換。
│ ││ │ 正如《入菩薩行論》(靜慮品)所說:「從前連聽聞其人的名字也會膽顫心驚,但是,
│ ││ │ 經過長期調練後,不見此人反而悶悶不樂,所以不要因為困難便退縮。」(同品)又說:「
│ ││ │ 因此,用看待別人的身體的態度,來看待自己的身體是不困難的。」
│ ││ │(問)別人的身體又不是我們的身體,怎能對他們生起、生出像對待自己一樣的想法呢?
│ ││ │(答)我們的身體是由父母的精血所生;但即使此身是別人身體的一部分,可是由於我們受了
│ ││ │ 過往的習慣性所影響,竟把它計執為自己的身體。同理,假如我們能像珍愛自己的身體一般
│ ││ │ 地珍愛別人的身體,便能夠用對待自身的態度來對待別人。
│ ││ │ 《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正如我們把別人的精血妄計為『我』一樣,
│ ││ │ 所以我們也能像珍愛自己一樣地珍愛別人。」應仔細思維愛他的利益與及愛我執的過失,
│ ││ │ 這樣便能真心愛樂修習自他更換,然後便會明白到當我們慣以為常之後,
│ ││ │ (自他更換)便能夠真實生起。
│ ││ └─癸三 修習自他更換的次第
│ ││ 所謂「自他更換」(藏:bdag gzhan brdze ba)、「以自為他;以他為自」的意思,
│ ││ 並不是說要學習一種認為「自己是別人」;又或認為「別人的眼睛是我所有」的想法;而是
│ ││ 把「愛己」和「輕他」這兩種心態(的)轉換過來,培養起愛他如愛己,捨己如捨他的心態。
│ ││ 所以寂天論師在論中指出:我們必須把自己的安樂與別人的痛苦調換;意思就是
│ ││ 把「愛我」(藏:rang gces pa)視如敵人,不再重視自己安樂;要
│ ││ 把「愛他」視為功德,不應無視別人的痛苦,應以消除別人的苦惱為重。
│ ││ 總之這種說法的意思是要我們去除他人的苦惱,不顧一己的安樂。
│ ││ 修習「自他更換」的障礙有兩種:
│ ││┌(一)第一障礙是把快樂或痛苦的人區分為「自」「他」兩類,並認定兩者就像青色及黃色,
│ │││ 彼此毫不相同。接著,便會
│ │││ 對於被認為是屬於「自」所有者,生起要成辦安樂及去除痛苦的想法。
│ │││ 對於被認為是屬於「他」所有者,則產生無視別人苦樂的想法。
│ │││ 所以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就是不要把「自、他」視作本質有別,各不相同。
│ │││ 相反,我們應要認識「自、他」兩者是彼此互相依存。只要
│ │││ 有「自」的感覺,便會有「他」的感覺;
│ │││ 有「他」的感覺,亦會有「自」的感覺。
│ │││ 這就像「此山」及「彼山」(《廣論》英譯本是作「近山」和「遠山」)的感覺一樣,
│ │││ 相對於現時所在的位處,我們便覺得距離此地較遠的山是「彼山」。
│ │││ 但是當我們去到「彼山」之後,又會覺得它是「此山」。
│ │││ 所以對「自、他」的感覺可不同於對顏色的感覺,無論對向什麼人來說,
│ │││ 青色就只會產生青色的感覺,而不會產生其他顏色的感覺。
│ │││ 《集學論》亦說:「修習自他平等,菩提心便會堅固。
│ │││ 自、他是互相依賴觀待,就像河的此岸和彼岸一般虛妄不實。
│ │││ 彼岸並非本來便是彼岸,在其他人看來,這個『彼岸』則為『此岸』;
│ │││ 同樣,『自』並非從自己這一邊存在,在其他人看來,這個『自』卻是『他』。」
│ │││ 意思是說「自」與「他」只是根據某種特定出處而假安立,並非自性有。
│ ││└(二)第二種必須去除的障礙便是:認為「他人的痛苦對我沒有損害,所以不必努力去除」
│ ││ 的想法。這種就好像認為在老時的痛苦無損於年青,所以無須因為害怕老年之苦,
│ ││ 而在年青時代積聚財富。又或像《入菩薩行論》所說:由於腳是「他」(指我的腳和我的手,
│ ││ 完全是兩回事),所以不必以手來解除腳的痛苦。年老、年輕,前生、後世亦只是其中一例,
│ ││ 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前日、後日」或「上午、下午」等情況。
│ ││(問)年老和年青是屬於同一種「相續」;手和腳亦是屬於同一種「聚合」,
│ ││ 所以不能跟「自、他」相提並論。
│ ││(答)「相續」和「聚合」又何嘗不是假借許多的「刹那」及多種「支分」而施設;
│ ││ 它們並沒有獨立自性。
│ ││ 自己的「我」和他人的「我」亦必須假借某種「聚合」和「相續」才能安立。
│ ││ 「自、他」必須假借某種「聚合」和「相續」才能安立;
│ ││ 所以,「自、他」並非是由某種能獨自安立的體性而成立。
│ ││ 但是由於我們從無始以來已慣於愛我,所以對自己的痛苦無法忍受。所以假如我們慣於愛他,
│ ││ 便能夠對他人的痛苦生起不忍之心。
│ ││ 當我們以這種方法把「自他更換」的障礙斷除後,隨著便是正式的修法:
│ ││ 由於貪著自我,我們的愛我執從無始生死輪廻直至現在,已製造出各種不可愛的事情。
│ ││ 雖然我們重視自己的利益,在無量劫中以不正當的手段,要令自己的事情盡善盡美,
│ ││ 可是對於自他二利卻一無所成。我們不但沒法達成這些事情,而且還受盡種種痛苦折磨。
│ ││ 假如我們能把利己之心轉為利他,肯定早已成佛,圓滿成就自他二利;
│ ││ 但是,由於我並沒有這樣做,所以才會費時失事,徒勞無功。
│ ││ 必須下定決心,要這樣思維:「現在我已經認清愛我的過失及愛他的利益,必須依仗正念、
│ ││ 正知,盡力把愛我執去除。愛我執若未生起便絕不讓它生起,若已生起便絕不讓它延續下去。」
│ ││ 以這樣的方法屢屢斷除愛我執。
│ ││ 《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這個愛我執在生死輪廻之中,已曾數百次傷害過我。
│ ││ 心啊!雖然你花了無數劫時間,歷盡極大艱辛,希望達成自己的利益,但是只能造成痛苦。」
│ ││ (同品)又說:「如果你在過去能實行利他,便絕不可能出現這種喪失佛果圓滿安樂的情況。」
│ ││ 所以不可懷有愛我執,亦不要維護自己的愛我習氣,必須屢屢修心,學習以自己的身體、資財、
│ ││ 善根慷慨施予一切有情眾生。又我們必須利益這些接受佈施的人,不應損害他們。
│ ││ 所以我們必須斷除以自己的身體、資財、善根來謀求自利的想法。
│ ││ 《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心啊!你一定要認識清楚,『我已經完全屬於他人所有』。
│ ││ 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今後再不要考慮其他事情了。所以今後
│ ││ 不應用屬於別人的眼睛等,來謀求自己的利益。
│ ││ 不可用利益別人的眼睛等,來從事傷害別人的事情。」
│ ││ 假如我們捨棄「自己的身體(資財、善根)等皆是為求利他」的想法,
│ ││ 認為要利用它們來達成自利,又或把它們視為傷害別人的身、語、意助緣。
│ ││ 這樣便要思維這種想法,過往已給我們帶來無邊痛苦的道理,藉此消斷這種想法。
│ ││ 若我們仍然被其貌似有利的虛假外貌誤導,受這種錯誤心態操縱,就只會引生難以忍受的痛苦。
│ ││ 《入菩薩行論》(靜慮品)說:「我從前愚昧無知,被你(這種愛我執)控制。
│ ││ 現在我已經看清楚,不管你跑到哪裡,也要把你的驕慢徹底摧毀。
│ ││ 現在,你應該把『我仍要求取自己的利益』的想法捨棄。
│ ││ 我已經把你賣給他人,不要再悲傷沮喪了,還是盡力為別人服務吧!
│ ││ 只要我一時疏忽,忘了把你佈施給有情眾生,我便一定會被你送給地獄的獄牢。
│ ││ 我曾經多次被你出賣,長久受苦。現在我想起這些仇恨,便要把你這種自私心念消滅。」
│ ││ 同樣道理,當我們屢屢思維愛他的利益,便能夠至心生起強大的熱忱,令未生起的輕捨他人之心
│ ││ 絕不出生;已生起的不能讓它延續下去。透過盡力以可愛、可親的親切看法來看待別人,我們便
│ ││ 能引生像過往珍愛自己一樣的態度來珍愛他人,正如論中《靜慮品》所說:「愛他如愛已。」
│ ││ 要引生這種珍愛有情的心態,就一定要思念有情的恩德;又或要認識有情對我們的幫助。正如
│ ││ 農人知道在肥沃的田地播下優良的種子,便會結出累累碩果,所以他們對於這些良田非常重視;
│ ││ 同樣,當我們知道在有情福田植下布施等種子,亦會長出一切現前和究竟的福樂;
│ ││ 於是便會珍愛他人。所以應該思維這個道理。《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 ││ 既然我們能從有情和諸佛身上,同樣獲得佛陀的功德;
│ ││ 那為何我們不能像恭敬佛陀一般地恭敬有情眾生。」意思是說,若殺害有情能把我們引入三惡趣,
│ ││ 若我們拯救他人免受殺身之禍,便能生於善趣,獲得長壽。
│ ││ 同樣,偷盜財物或佈施財物,生起瞋恚心或修習慈悲心,亦會各別招引惡趣或善趣的果報。
│ ││ 尤其是要思維我們必須專緣有情眾生才能發起菩提心,為了利益有情眾生而修習菩薩行,
│ ││ 達成佛果,所有這些事情皆是依賴有情。應依照(令諸有情歡喜)等頌文所說:思維佈施等
│ ││ (修行)也是依賴有情才能達至圓滿。《釋菩提心論》(梵:Bodhicitta-vivarana;龍樹菩薩造)
│ ││ 說:「世間善趣和惡趣的可愛果報,及不可愛果報,皆是從利益有情和損害有情的行為產生;
│ ││ 假如無上佛果尚且要依靠有情才能達成,那麼三界之中的人、天資財,梵天、大自在天、護世的
│ ││ 受用皆由利益有情所得,又何足為奇?旁生、餓鬼、地獄等有情眾生所感受的種種一切痛苦,
│ ││ 皆是來自損害有情眾生。饑渴、捶打、侵襲等各種無窮無盡,難以抵擋的痛苦,皆是損害有情的
│ ││ 果報。」(「護世」即是:東方持國天王、南方增長天王、西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等居於
│ ││ 須彌山四方之半腹的四位天王。四天王常時守護佛法,護持四天下,令諸惡鬼神不得侵害眾生,
│ ││ 所以又稱為護世四王或護國四王。)由於聲聞不重利他,所以他們的果德低下。
│ ││ 相反,諸佛由於重視利他,所以能獲得究竟果位。
│ ││ 有說我們已經思維個中的道理,那即使一刹那也不應貪著自利。
│ ││ 《釋菩提心論》說:「要像捨棄毒物一般,把對有情的不關懷心捨棄。
│ ││ 聲聞所證得的微小菩提,豈不是由於他們缺乏關懷心?
│ ││ 由於正覺佛陀不捨有情,所以才能證得大菩提。
│ ││ 當菩薩認清利益及不利益(有情)的果報後,還會生起一刹那的貪著自利心嗎?」
│ ││ 所以當佛子知道專住利他及菩提果實,皆是從菩提心的芽苗產生;
│ ││ 又當他們看見大悲是菩提心的根本之後,便會非常樂意修習悲心。
│ ││ 當他們經過徹底修習後,悲心和菩提心便會變得十分堅固,
│ ││ 於是便不得不修學極為難行的(菩薩)廣大行。
│ ││ 《釋菩提心論》:「專志利他的菩提覺果,是從以堅固悲心為根本的菩提心的芽苗長出,這就是
│ ││ 佛子應當修習的事情。修習得堅固的人,初時雖然畏懼別人的痛苦,但後來就連禪定的快樂
│ ││ 也可以放棄,敢於趣入無間地獄。這確是值得稱讚的奇跡,這是勝士的無上妙道。」
│ ││ 現在我們也要採用先賢大德的善說來對這種法門生起定解。
│ ││ 正如尊主(阿底峽)曾說:「只有西藏人才認識不懂得怎樣修學慈悲心的菩薩。」
│ ││ 有人問:「那麼,菩薩應怎樣修持呢?」
│ ││ 尊主答道:「是須從最初的次第學起。」
│ ││ 朗日塘巴說:「霞波巴(藏:Shva bo pa)和我擁有十八種「人方便」及一種「馬方便」:
│ ││ 人方便就是發起大菩提心,一切所作所為皆是為了利益有情眾生。
│ ││ 馬方便是指能令未生起的菩提心不會生起;已生起的不能堅住;不能增強的便是愛我執。
│ ││ 所以我們要用盡一切方法把它摧毀。必須珍愛有情眾生,盡力利益他們。」
│ ││ (《廣論》英譯本的附註說:阿旺繞丹 Ngag dbang rab brtan 曾解釋
│ ││ 「人方便」是指維護親友,而
│ ││ 「馬方便」是指克敵制勝。我們的親友,亦即有情眾生便是菩提心之因,所以,
│ ││ 「十八種」的意思是指「眾多」,不必一一說明其內容。
│ ││ 至於「馬方便」的意思是說我們只有唯一一個敵人,這就是「愛我執」。)
│ ││ 大瑜伽師對格西仲敦巴說:他已獲得風息平等、內攝等,如此這般的三摩地。
│ ││ 格西仲敦巴答道:「即使你的修習能做到在耳邊擊鼓也不受擾亂,
│ ││ 但是假如沒有慈心、悲心和菩提心,便會受生在日夜也要懺悔的地方。」
│ ││ 仲敦巴的意思似認為這種做法會導致生於無暇之處,如受生為無色界等各類異生。
│ ││ 康壟巴說:「我們對尊貴的有情眾生漠不關心,所以他們也會這樣對待我們。」
│ ││ 能否植下大乘的根本;又或是否真實趣入大乘,皆是建基於這些心態之上(慈悲和珍愛他人等)
│ ││ ,所以應時常考慮要做什麼事情來令這些心態生起。能夠生起(這些心態)的話固然最妙,
│ ││ 假如未能生起,那就不要讓這種情況繼續下去。
│ ││ 我們要時常親近開示這種教法的善知識,時常和那些依循這種方式修心的法友交流,觀看講述
│ ││ 這種法門的經論,積集資糧來作為(生起)這些心態之因,淨除有礙(生起)這些心態的障礙。
│ ││ 若我們能依照這種方法修心,便一定能夠獲得生起這些心態的種子,所以這絕不是等閒小事,
│ ││ 應當歡喜奉行。
│ ││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於《大乘道成就法語集》,梵:Mahayana-patha-sadhana-varna-samgraha)說:
│ ││ 「欲進入大乘教法之門者,應不惜以多劫時間努力發起『
│ ││ 猶如太陽能驅除暗冥;
│ ││ 猶如月亮能息滅熱惱』的菩提心。」
├─────┼┼─── 第四節 發心之量
│ │├─辛三 發起菩提心的標準
│ ││ 發起菩提心的標準,應如前文所說而得知。
├─────┼┼─── 第五節 儀軌受法
│ │└─辛四 如何依儀軌受取菩提心 分三
│ │ 如大尊主(於《大乘道成就法語集》)曾說:「在發心之後希望修學的人,應長期努力修習慈等
│ │ 『四梵住』,以此去除貪、嫉,並以正確的儀軌來發起菩提心。」(四梵住。梵:catvari-brahma-
│ │ vihara;藏:tshang pa'i gnas pa bzhi。又作四梵堂。即是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修習四無量心
│ │ 能感生梵天樂果;而大梵天亦時常住於四無量心,故名四梵住。)當我們已經依循這種方法修學,
│ │ 對發菩提心獲得堅固定解,便要參與受持(發菩提心的)儀軌。
│ │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分三:(一)未得者令獲得。(二)守護已得者不令衰損。
│ │ (三)若有衰損令其恢復之法。
│ │ ┌─壬一 未得者令獲得 分三
│ │ │ 未得者令獲得,分三:(一)於其受取菩提心的人。(二)能受取菩提心的人。
│ │ │ (三)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
│ │ │┌─癸一 於其受取菩提心的人
│ │ ││ 大尊主於《尊長所作次第》(梵:Guru-kriya-krama)僅提到
│ │ ││ 應於「具相阿闍黎」處受取菩提心,此外便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 │ ││ 先賢大德們認為僅具有「願菩提心」並守持「願菩提心學處」者受取菩提心尚未足夠,
│ │ ││ 此人必須具有「行菩提心律儀」。這種說法與勝敵論師(梵:Jetari )於《發菩提心儀軌》
│ │ ││ (梵:Bodhicittotpada-samadana-vidhi)所說:「『於具有菩薩律儀的善知識處…』的意思
│ │ ││ 極為一致。」
│ │ ││ 《十法經》(梵:Arya-dasa-dharmaka-nama-mahayana-sutra)又提到:在那些由他人勸勉而
│ │ ││ 受取菩提心的人當中,有一些是聲聞;意指這些人是受聲聞鼓勵而發起厭離心後,
│ │ ││ 才由他人勸勉而受取菩提心,而不是說由聲聞執行(受取菩提心)儀軌。
│ │ │├─癸二 能受取菩提心的人
│ │ ││ 總之,正如勝敵論師所說:「身心健全的善男子或善女人」才能受持菩提心。
│ │ ││ 所以一切身心適合發起「願菩提心」的天和龍,皆是受取菩提心的適當人士。
│ │ ││ 此理應如《菩提道燈論釋難》所說:「
│ │ ││ 厭離生死輪廻,念死,具有大慧及大悲(便是能受取菩提心的人)。」所以,已(已經)依
│ │ ││ 前文所說的道次第修心,並對菩提心獲得一些轉心體驗的人,才能受持菩提心。
│ │ │└─癸三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 分三
│ │ │ 如何以儀軌受取菩提心,分三:(一)前行儀軌。(二)正行儀軌。(三)結行儀軌。
│ │ │ ┌─子一 前行儀軌 分三
│ │ │ │ 前行儀軌,分三:(一)進行特殊皈依。(二)積集資糧。(三)淨治意樂。
│ │ │ │┌─丑一 進行特殊皈依 分三
│ │ │ ││ 進行特殊皈依,分三:(一)莊嚴處所,安布三寶所依,陳設供物。
│ │ │ ││ (二)勸請及皈依。(三)宣說皈依學處。
│ │ │ ││┌─寅一 莊嚴處所,安布三寶所依,陳設供物
│ │ │ │││ 在遠望離罪惡眾生之處,設置平坦潔淨的地基,然後用「牛身五物」(又名「牛五
│ │ │ │││ 淨」;指未落地的黃牛糞、尿,及乳、酥、酪)塗灑,並以旃檀等美妙香水彈灑,
│ │ │ │││ 還要把香花撒於其上。然後把三寶所依,亦即銅鑄或其他物料造成的佛像、經典和
│ │ │ │││ 菩薩像等,供奉於高座、小座或平臺之上。盡力陳設幡幢、寶蓋、鮮花等供物,
│ │ │ │││ 還要預備各種樂器、飲食及各種莊嚴飾物;然後用鮮花來嚴飾善知識的法座。
│ │ │ │││ 先賢大德曾說:應先供養僧伽,對鬼類施食,以此積集資糧。
│ │ │ │││ 正如《賢劫經》(梵:Arya-bhadra-nama-mahayana-sutra)所說,若我們沒有供物的話,
│ │ │ │││ 即使以一片碎布也可以完成供養。有資財者,必須遠離欺誑,殷重尋求供物,
│ │ │ │││ 然後廣大陳設供物,令你的朋友歎為觀止。
│ │ │ │││ 西藏的善知識們當年在桑耶(藏:bSam yas)及莽宇(藏:Mang yul)各地,請求
│ │ │ │││ 大尊主傳授發菩提心儀軌時,大尊主曾教誡他們說:「供養太劣是不能生起菩提心的
│ │ │ │││ 。」至於所依(佛像、經典、佛塔),必須設有已開光勝住的大師釋迦牟尼佛像。
│ │ │ │││ 而經典須有大於《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又作攝功德寶或八千頌般若般羅密多經)
│ │ │ │││ 的《般若經》。然後便要像《尊長所作次第》所說,念誦「供雲陀羅尼」
│ │ │ │││ (梵:Dharma-megha-dharani)三遍,迎請聖眾並作讚頌。(「供雲陀羅尼」如下:
│ │ │ │││ 「唵 南麼 巴噶哇爹 別劄-沙惹-巴惹瑪達呢-打他噶打雅-阿惹哈爹-三邈-三布達也
│ │ │ │││「Om namo bhagavate vajra-sara-pramardane tathagataya arhatye samyak-sambuddhaya
│ │ │ │││ 爹也他 嗡 別遮 別遮,瑪哈-別遮,瑪哈-爹劄-別遮,瑪哈-毗達-別遮,瑪哈-菩提-支打
│ │ │ │││tadyatha om vajre vajre,maha-vajre,maha-teja-vajre,maha-vidya-vajre,maha-bodhi-citta-
│ │ │ │││ -別遮,瑪哈-菩提-曼朵巴-三羯惹曼納-別遮,沙哇-噶瑪瓦惹納-毗蘇達納-別遮-
│ │ │ │││ vajre,maha-bodhi-mandopa-samkramana-vajre,sarva-karmavarana-visodhana-vajre
│ │ │ │││ 梳哈!」
│ │ │ │││ svaha!」)
│ │ │ │││ 然後弟子便要沐浴,穿著鮮潔的衣服,恭敬合掌就坐。
│ │ │ │││ 師長開示福田的功德,令弟子至心生起淨信心;
│ │ │ │││ 並教導弟子各各觀想自己坐在諸佛菩薩面前,緩緩念誦七支供養
│ │ │ │││ (依格魯派大論師妙音笑所說,此處是念誦《普賢行願》的七願文),
│ │ │ │││ 積集福慧二資糧。早期的西藏論師多說
│ │ │ │││ 依龍樹、寂天的傳承受取菩提心時,才要修持七支供養;
│ │ │ │││ 若依彌勒、無著的傳承受持,只須修持「禮拜」和「供養」二支。
│ │ │ │││ 於後者之中,他們又說:「修持懺罪時必須懷有追悔心,於是便會感到不快樂。
│ │ │ │││ 必須懷著歡喜雀躍之心才能生起菩提心。」這種觀點並不合理。大尊主在《發心律儀
│ │ │ │││ 儀軌》(原名:發心律儀儀軌次第,梵:Cittotpada-samvara-vidhi-krama)之中曾說:
│ │ │ │││ 「禮敬和供養等。」文中的「等」字,便是包含(七支供養的)其餘五支。
│ │ │ │││ 於《尊長所作次第》之中亦明言在發菩提心之前,應該修持七支;再者,假如我們
│ │ │ │││ 接受上述的理由,那就必須承認龍樹和寂天的傳承不能生起菩提心。
│ │ │ ││├─寅二 勸請及皈依
│ │ │ │││ 由於有說我們應具有師長便是大師佛陀的想法(見:地藏經),
│ │ │ │││ 所以我們應勝解師長是佛而向師長禮拜,呈獻曼達及其他供養。
│ │ │ │││ 然後以右膝著地,恭敬合掌,向師長念誦以下的菩提心啟請文三遍
│ │ │ │││ (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猶如往昔諸如來應供正等覺及入大地諸大菩薩,最初
│ │ │ │││ 發起無上正等菩提心。我名『某某』亦如是請阿闍黎助我發起無上正等菩提心。」
│ │ │ │││ 然後便要進行特殊的皈依修持。這種皈依境的
│ │ │ │││┌「佛」便是世尊薄伽梵。
│ │ │ │││├「法」是大乘的「滅諦」和「道諦」。
│ │ │ │││└「僧」是不退轉的聖位菩薩僧。
│ │ │ │││┌總者,應隨下文思維:「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為了救度一切有情,
│ │ │ ││││┌皈依諸佛為師,
│ │ │ ││││├皈依正法為真實皈依,
│ │ │ ││││└皈依僧伽為助伴。」
│ │ │ │││└別者,應如《菩提道燈論》所說思維:「以不退轉心....。」
│ │ │ │││ 應猛厲發願:「我絕不會讓皈依心退轉!」並以上述的威儀(右膝著地,恭敬合掌)
│ │ │ │││ ,念誦以下的文句三遍,而接受皈依(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
│ │ │ │││ 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皈依諸佛薄伽梵兩足尊。
│ │ │ │││ 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皈依寂靜離欲諸法法中尊。
│ │ │ │││ 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從今直至達證大菩提藏之間,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尊。
│ │ │ │││ 」每次皈依一寶亦各有一種啟請護念,與及皈依法的文句雖然跟慣常有別。
│ │ │ │││ 此處是完全依照阿底峽尊者所造的儀軌解說。
│ │ │ ││└─寅三 宣說皈依學處
│ │ │ ││ 阿闍黎在這裡應開示在下士教法所說的皈依學處。
│ │ │ │├─丑二 積集資糧
│ │ │ ││ 依發菩提心儀軌(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所說:
│ │ │ ││ 我們在這裡亦要進行禮敬和供養等等。《菩提道燈論釋難》則說:
│ │ │ ││ 要修習七支供養,憶念一切諸佛菩薩,與及過往和現在的善知識。
│ │ │ ││ 由此可知,在先前供養時也要供養師長。
│ │ │ ││ 「七支供養」可依《普賢行願》(梵:Samantabhadra-carya-pranidhana)
│ │ │ ││ 或《入菩薩行論》修持。
│ │ │ │└─丑三 淨治意樂
│ │ │ │ 《菩提道燈論》說首先要生起慈心,然後由觀視苦惱有情而發起菩提心。
│ │ │ │ 所以應如前文所說,令慈心和悲心的所緣和行相,鮮明顯現於心中。
│ │ │ ├─子二 正行儀軌
│ │ │ │◎ 應在阿闍黎之前,右膝著地或蹲踞,恭敬合掌,然後發心。
│ │ │ │ 正如《菩提道燈論》所說:「應發起菩提心,這是不退轉的誓句。」
│ │ │ │ 《發心律儀儀軌次第》又說:「直至達證菩提藏之間。」
│ │ │ │ 所以發菩提心時,並非只是想念:「為了利他願成佛果」;
│ │ │ │ 而是專念「在達證菩提之前,絕不捨棄為利一切有情求成佛果的誓願」的決心。
│ │ │ │ 故應依循儀軌發起這種意樂。(意指發起菩提心成佛意樂必須具有以下兩種性格:
│ │ │ │ (1)為利有情求成佛之願;(2)在成佛之前誓不捨棄此願。)
│ │ │ │ 如果我們不能學習願菩提心的學處,便不應發起這種意樂。
│ │ │ │ 若我們依儀軌而只是發起:「為利一切有情願成佛」的想法,
│ │ │ │ 那麼便可以對任何能學習願心學處或不能學習願心學處的人,傳授(發心)儀軌了。
│ │ │ │ 「願菩提心」是有兩種發心方式,
│ │ │ │┌ 一種是適用於那些能立誓而不能學習學處者,
│ │ │ │└另一種則適用於那些不能立誓亦不能學習學處者;
│ │ │ │ 但是若用儀軌來受持「行菩提心」的話,便絕對不可以為那些完全不能學習處的人傳授。
│ │ │ │ 所以,有一些人以為
│ │ │ │ 龍樹的傳承可以用多種儀軌來傳授菩薩律儀;相反,
│ │ │ │ 無著的傳承卻不可以這樣做,這是一種極大的誤解。
│ │ │ │ 又有一些人說初業行者在修持時,應屢屢依循儀軌來受持「行菩提心」;
│ │ │ │ 但是由於這些初業行者,對於總體學處及根本罪(藏:rtsa ltung)一無所知,所以他們
│ │ │ │ 根本無法詳細說明應學的事情,這樣便會對他們極為有害。在《修習次第》的初篇,
│ │ │ │ 引用《教誡勝光王經》(梵:Arya-rajavadaka-nama-mahayana-sutra)說:「
│ │ │ │ 即使只能發起菩提心而未能學習佈施等各種學處,亦能獲得許多褔德。」
│ │ │ │ 此經又說:「由於能獲得極大的果報,所以即使為了方便攝受,
│ │ │ │ 也要令那些完全不能學習各種波羅密多的人發起菩提心。」這顯然是說,
│ │ │ │ 對於那些不能學習布施等學處的人,可以傳授發心儀軌,但不可傳授菩薩戒。
│ │ │ │◎ 應念誦以下的受取菩提心儀軌三遍(見:發心律儀儀軌次第):「
│ │ │ │ 惟願住於十方一切諸佛菩薩存念;惟願阿闍黎存念,我名『某某』,
│ │ │ │ 以今生及餘生所有布施自性、持戒自性、修習自性,自作教他,見作隨喜的善根,
│ │ │ │ 猶如往昔如來應供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發起無上正覺菩提心。
│ │ │ │ 未解脫的有情令得解脫;未自在者令得自在;未安慰者令得安慰;未般涅槃者令般涅槃。」
│ │ │ │ 在儀軌之中雖未明說在此處和皈依之後,必須跟隨阿闍黎略讀上文;但事實上我們必須要
│ │ │ │ 這樣做。這些教授是在有阿闍黎時所遵行的儀軌。至於沒有阿闍黎的做法,
│ │ │ │ 大尊主在《發心律儀儀軌次第》說:「沒有阿闍黎的自發菩提心儀軌,是意想
│ │ │ │ 釋迦牟尼如來及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敬、供養等儀軌;然後如前所說實行皈依等次第,
│ │ │ │ 但是要把「阿闍黎」及啟請阿闍黎的語句刪除。
│ │ │ └─子三 結行儀軌
│ │ │ 阿闍黎應向弟子宣說「願菩提心」的學處。
│ │ ├─壬二 守護已得者不令衰損 分二
│ │ │ 行者必須認識學處,所以我將會作出解釋。這又分為兩部分:
│ │ │ (一)修學令菩提心不會在今生衰損的學處。(二)修學令未來生不離菩提心的學處。
│ │ │┌─癸一 修學令菩提心不會在今生衰損的學處 分四
│ │ ││ 修學令菩提心不會在今生衰損的學處,分四:
│ │ ││(一)為了加強對發心的歡喜心,而修學憶念菩提心利益的學處。
│ │ ││(二)為了加強菩提心,而修學每日六次發心的學處。
│ │ ││(三)為利有情發念菩提心,而修學心意不捨有情的學處。
│ │ ││(四)修習積聚福慧三資糧的學處。
│ │ ││┌─子一 為了加強對發心的歡喜心,而修學憶念菩提心利益的學處
│ │ │││ 可由研讀佛經或從師長處聽聞來思維菩提心的利益。
│ │ │││ 在《華嚴經》之中而廣大開示菩提心的利益,如前文引用此經所說:「菩提心如同一切
│ │ │││ 佛德的種子。」(見「上士道的修心次第」一節)
│ │ │││ (同經)又說:「菩提心能總攝菩薩的一切行願,所以就像概要一般。」
│ │ │││ 若要詳細解釋各種支分,可謂無窮無盡;但是「概要」卻能把所有一切言簡意賅地說明,
│ │ │││ 所以名為「概要」。又這些支分的概要是像「嗢陀南」一般,能總攝一切菩薩道的扼要,
│ │ │││ 所以又稱為「嗢陀南」。
│ │ │││ 《菩薩地》所說的利益是「願菩提心」的利益;此論提到最初發起堅固菩提心,
│ │ │││ 是有兩種利益:
│ │ │││┌一者是能成為清淨福田:
│ │ ││││ 第一種利益的意思,就如《入菩薩行論》所說:「人、天世間悉皆敬禮。」意指在發起
│ │ ││││ 菩提心之後,立即便會成為一切有情的恭敬對象。據說發起菩提心之後,我們的種性便
│ │ ││││ 會即時變得尊貴無上,勝於一切阿羅漢。即使所造的善行微不足道,亦能引生無量果報
│ │ ││││ ,所以我們是福田。(同論)又說:「一切世間皆應依止我們,所以如同大地。」
│ │ ││││ 意指我們就像一切眾生的父母。
│ │ │││└另一者是具足受保護的福德:
│ │ │││ 第二種利益的意思,是指我們就像獲得雙倍數量的輪王所,無論在睡眠,迷醉或放逸的
│ │ │││ 時侯,也不會被夜叉、地神等非人傷害。
│ │ │││ 其他眾生用於息除災禍、疫病的失效密咒、明咒,到了發起堅固菩提心者的手上,
│ │ │││ 尚且會應驗生效,何況那些靈驗有效的密咒呢!《菩薩地》說:若我們的菩提心堅固,
│ │ │││ 息災(、增益、懷愛、降伏)等事業也能夠輕易成就。所以,若我們具有堅固的菩提心,
│ │ │││ 便能快速達成各種「共同成就」。無論我們身居何地,那裡便不會出現恐怖、鬥爭、饑荒
│ │ │││ ,不受非人的侵襲,即使發生這些事情也會息滅。
│ │ │││ 還有,我們在下一生會甚少患病或不會生病;即使生病不會長久或嚴重。
│ │ │││ 在從事說法等利生事業時,身體不會過度疲倦,心意亦不會失念或衰退。
│ │ │││ 若我們能安住菩薩種性,「粗重」(藏:gnas ngan len)自然便會十分微弱。
│ │ │││ 當我們發起菩提心後,身與心的「粗重」便會變得極為薄弱,令我們堪忍柔和,能忍受別
│ │ │││ 人對我們的傷害,而且不求報復。
│ │ │││ 當我們看見別人互相加害時便會極感不悅。
│ │ │││ 瞋(梵:pratigha;藏:khong khro。)、嫉(梵:lrsya;藏:phrag dog)、
│ │ │││ 諂(梵:sathya;藏:g.yo ba)、覆(梵:mraksa;藏:'chab pa)等(煩惱)鮮有現行,
│ │ │││ 即使現起也不會猛烈,不能持久,而且很快便消失。
│ │ │││ 我們難以受生於惡趣;即使生於惡趣也會很快脫離。縱使身在惡趣,所受之苦也會十分
│ │ │││ 輕微;並因而極為厭離生死輪廻,對那裡的有情生起大悲心。
│ │ │││ 假設菩提心的功德是具有形體,那恐怕虛空亦無法容納。以財物供養佛陀的福德,亦難
│ │ │││ 比得上一分菩提心的福德。《勇猛長者請問經》說:「
│ │ │││ 假設菩提心的福德是有形色,那不但能充滿整個虛空界,還會超出它的範園。
│ │ │││ 若有人以珍寶充滿恒河沙數諸佛刹土,以此供養世間怙主(佛陀),
│ │ │││ 但卻遠不及於有人恭敬合掌,發菩提心。這種福德是無量無邊的。」
│ │ │││ 據說大尊主在繞禮金剛座時,心想:「怎樣才能快速證得圓滿菩提呢?」這時,尊者看見
│ │ │││ 較小的佛像站起來向較大的佛像請問:「希望快速成佛的人應要修學什麼呢?」
│ │ │││ 較大的佛像回答:「應要修學菩提心!」
│ │ │││ 尊者又看見寺院上方的天空有一位少女向一位老婦請教這個問題,
│ │ │││ 尊者聽見老婦也是這樣回答後,對於菩提心便更加堅定。(金剛座,梵:vajrasana;藏:
│ │ │││ rdo rje gtan。指佛陀成道時所坐之座,位於中印度摩揭陀國伽耶城南的
│ │ │││ 菩提樹下。亦即今日的菩提伽耶 Bodh Gaya,意譯「菩提場」。以其如同金剛堅固不壞,
│ │ │││ 故稱金剛座。據《大唐西域記》所載,菩提樹垣正中有金剛座,昔賢劫初成時與大地俱起
│ │ │││ ,據三千大千世界中,下極金輪,上侵地際,金剛所成,周百餘步,賢劫千佛坐之而入
│ │ │││ 金剛定,故稱金剛座。伽耶城於中世紀為婆羅門教徒所擁有,為與婆羅門教徒的伽耶城
│ │ │││ 區別,特將
│ │ │││┌世尊成道的聖地:菩提伽耶
│ │ │││├佛陀的降生處:藍毗尼園
│ │ │││├初轉法輪處:鹿野苑
│ │ │││└涅槃處:拘尸那城娑羅雙樹林,並稱為佛陀四大聖跡。
│ │ │││ 佛陀入滅後,歷代紛紛在此造塔供養,興建精舍伽藍,雖然屢遭毀壞,但至今尚存有:
│ │ │││ 大菩提塔、菩提樹、金剛座、石欄等多處遺跡。)
│ │ │││ 由此可知,菩提心能盡攝一切大乘教授的扼要。
│ │ │││ 菩提心是一切成就的大寶庫藏,是有別於小乘的大乘特色;是策勵我們奉行菩薩廣大行
│ │ │││ 的最勝基礎;所以應像口渴的人聽見別人提到水源一樣,令修習菩提心的歡喜心逐漸增加
│ │ │││ 。諸佛菩薩用多劫的時間,以其稀有難思的智慧,極盡微細地觀察各種道軌後,看見只有
│ │ │││ 菩提心才是成佛的最勝方便。《入菩薩行論》(菩提心利益品)說:「大師能仁經過多劫
│ │ │││ 觀察後,看見只有這個才有利益。」
│ │ ││├─子二 為了加強菩提心,而修學每日六次發心的學處 分二
│ │ │││ 修學每日六次發心的學處,分二:(一)絕不捨棄所發的願心。
│ │ │││ (二)增長願菩提心的修學。
│ │ │││┌─丑一 絕不捨棄所發的願心
│ │ ││││ 我們要以諸佛、菩薩、善知識為見證人,在他們面前立誓令一切未解脫的有情得解脫
│ │ ││││ 等等。假如後來由於有情數量極多,而且行為鄙劣;又或看見必須多劫精勤修行;
│ │ ││││ 又或看見必須修學無量難行的二種資糧,因而感到灰心氣餒,把菩提心的重任捨棄,
│ │ ││││ 這種罪過比別解脫戒的根本罪更為重大。(「根本罪」是戒律之中的根本極惡戒;又作
│ │ ││││ 根本墮、遍罪。音譯法羅夷;意譯:他勝、極惡、重禁、墮、墮不如、斷頭、無餘、棄
│ │ ││││ 。)《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縱經億劫修持十善業,若然生起求證獨覺阿羅漢之
│ │ ││││ 願,便會毀損菩薩律儀。失壞菩提心遠比他勝罪嚴重。」若是這樣的話,菩薩的戒律便
│ │ ││││ 會有過失。防護聲聞和辟支佛的意樂,乃是菩薩的最勝戒律,因為菩薩若退失這種防護
│ │ ││││ 便會破戒;若沒有捨棄這種防護,即使任意受用五欲,亦不會破壞這種菩薩的不共防護
│ │ ││││ 心。正如《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所說:「即使菩薩受用五種欲塵,但只要他們皈依佛
│ │ ││││ 、法和聖僧,志求一切種智,發願求證佛果,應知這些智者仍能履行『持戒波羅密多』
│ │ ││││ 。」假如菩薩捨棄所承諾的意樂,便一定會長時漂流惡趣。入菩薩行論(不放逸品)說
│ │ ││││ :「曾經決意佈施些微尋常的物品,但後來卻沒有施予別人的話,佛經曾說其人將會受
│ │ ││││ 生為餓鬼。假如我們曾經誠意邀請眾生趣向無上安樂,但後來竟然欺誑他們,又怎能受
│ │ ││││ 生於善趣呢?」同論(持守菩提心品)又說:「我現在偶然發起菩提心,就好像瞎子在
│ │ ││││ 垃圾堆中找到珍寶一般。」應思維:「我能夠獲得這樣的東西是多麼奇妙啊!」
│ │ ││││ 所以決不可把它捨棄。必須對它特別關注,屢屢立誓即使一刹那也不可以捨棄。
│ │ │││└─丑二 增長願菩提心的修學
│ │ │││ 只是不捨棄願菩提心仍不足夠,我們必須晝三次和夜三次盡力令它增長。如果能夠像前
│ │ │││ 文所說的廣軌修持,便要這樣做。假如不能,則應觀想福田,呈獻供養,然後修習慈心、
│ │ │││ 悲心等,受持菩提心六遍,每座應念誦以下的儀軌頌文三遍(見:初業菩薩入道教言;
│ │ │││ 梵:Bodhisattvadikarrnika-margavatara-desana):『
│ │ │││ 諸佛正法眾中尊 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施等善 為利眾生願成佛 』
│ │ ││├─子三 為利有情發念菩提心而修學心意不捨有情的學處
│ │ │││ 雖然在《菩提道燈論》、《發心律儀儀軌次第》的相關段落並未提及這種學處,
│ │ │││ 但是(阿底峽尊者在)《菩提道燈論藏釋難》曾說:「為了菩提心的所緣、利益、
│ │ │││ 發心儀軌、共同增長及不忘失,我們應以護念有情和不捨有情來守護菩提心。」
│ │ │││ 上文所列出的事情與根本文並無衝突,所以也應該修學。
│ │ │││ 至於心意捨棄有情的標準,便是基於他們做出某種不合理行為等因緣而生起:「
│ │ │││ 今後不再饒益(藏:don byed pa)此人」的想法。
│ │ ││└─子四 修習積聚福慧三資糧的學處
│ │ ││ 當我們以儀軌受了「願菩提心」後,便要日日精勤積集供養三寶等資糧,以此來增長菩提
│ │ ││ 心。除了先賢大德所說之外,我(宗喀巴大士)沒有見過這種學處的清淨依據(藏:
│ │ ││ Khungs dag po。即是具權威性的經論),不過它的利益極大。
│ │ │└─癸二 修學令未來生不離菩提心的學處 分二
│ │ │ 修學令未來生不離菩提心的學處,分二:(一)斷除失壞菩提心的四種黑法。
│ │ │ (二)修學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種白法。
│ │ │ ┌─子一 斷除失壞菩提心的「四種黑法」 分四
│ │ │ │ 在《大寶積經》(梵:Arya-maha-ratna-kuta-dharma-payaya-sata-sahasrika-grantha)的
│ │ │ │ 《迦葉請問品》(全名:聖迦葉請問大乘經;梵:Arya-kasyapa-parivarta-mahayana-sutra)
│ │ │ │ 說有四種修法在未來生中,能令菩提心忘失或不現行。
│ │ │ │ 另外四種修法則能在達證菩提之前,能令菩提心現行或不會忘失。
│ │ │ │ 這些便是「願菩提心」的學處。「四黑法」(藏:nag po'i chos bzhi)便是:
│ │ │ │┌─丑一 欺誑親教師、規範師、上師,及堪作供養者(福田)
│ │ │ ││ 這可從「境」(對象)和「於境所做的事情」兩者而得知。
│ │ │ ││〔親教師(梵:upadhyaya;藏:mkhan po。又作堪布);
│ │ │ ││ 規範師(梵:acarya;藏:slob dpon。又作阿闍黎);
│ │ │ ││ 上師(梵:guru;藏:bla ma。又作尊長、尊重、師長、喇嘛)〕
│ │ │ ││ 據《迦葉請問品釋》(梵:casyapa-parivarta-tika。造者安慧論師(梵:Sthiramati)
│ │ │ ││ 又作堅慧、堅意)所說:「境」就是「親教師」及「軌範師」,這是顯而易知。
│ │ │ ││ 「上師」便是希望饒益我們的人。
│ │ │ ││ 「堪作供養者」便是那些具有功德但卻不屬於以上兩類的人。
│ │ │ ││ 要對「境」做出什麼事情才會成為黑法呢?假如我們刻意欺誑以上任何一類的對象,
│ │ │ ││ 便會成為黑法。
│ │ │ ││ 至於欺誑他們的道理,《迦葉請問品釋》說:當他們慈悲解說他勝罪(藏:pham pa)
│ │ │ ││ 時,我們以妄語來蒙蔽他們,這樣便是黑法。
│ │ │ ││ 即是凡是以刻意欺誑之心誤導師長,便是黑法。
│ │ │ ││ 但是這是必須以妄語來誤導,至於非妄語的欺誑,下文將會說明。由於《集學論》曾說
│ │ │ ││ 斷除黑法的修持便是白法,所以它的對治方法便是四白法的第一者。
│ │ │ ││ 若有頑劣的弟子在師長面前說了這件事情,又暗地告訴別人另一些事情並說:「
│ │ │ ││ 小心,這件事情將會傳到善知識那裡。」這樣也是欺誑師長。
│ │ │ │├─丑二 令別人對無須後悔的事產生後悔
│ │ │ ││ 這也可以用上述的兩種方法說明;「境」就是其他對修習善行沒有後悔的補特迦羅。
│ │ │ ││ 要做出什麼事情呢?這就是刻意令他們對某些不應後悔的事情感到後悔。
│ │ │ ││ 《迦葉請問品釋》說:當同修梵行者正確奉行學處時,若我們懷著欺誑心令他們誤對
│ │ │ ││ 學處的用語產生誤解,這樣便是黑法。
│ │ │ ││ 以上這兩種黑法,無論我們能否欺誑別人;又或能否令他人後悔,同樣屬於犯罪。
│ │ │ ││ 《迦葉請問品釋》的說法亦是相同。不過在《迦葉請問品釋》之中,後者(後悔)亦被
│ │ │ ││ 視為欺誑誤導的一種。
│ │ │ │├─丑三 對真實趣入大乘者說非讚語等(藏:mi bsngags smra ba)
│ │ │ ││ 有人說「境」是指曾以儀軌受取並具有菩提心者。另一些人則說從前曾發菩提心,
│ │ │ ││ 但現在已經失去者,同樣屬於「境」;但這種說法與佛經矛盾,所以是錯誤的。
│ │ │ ││ 《迦葉請問品釋》除了提到「菩薩」便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說明。其他經典雖然大多說
│ │ │ ││ 「真實趣入大乘的人」是指具有菩薩律儀並學習學處者,但私意以為此處所說的「境」
│ │ │ ││ 是指任何已經發起「願菩提心」的菩薩。
│ │ │ ││ 對這些菩薩做什麼才是說「非讚語」?這就是「呵斥」「誹謗」(、批評)等事情。
│ │ │ ││ 而出於瞋恚心而說的看法則與《迦葉請問品釋》一致。《迦葉請問品釋》雖說是對向
│ │ │ ││ 精勤求法的菩薩而說;並且是為了阻撓他們信奉或修持大乘而說,不過,只要他們瞭解
│ │ │ ││ 話中之意便已足夠(成為黑法)。
│ │ │ ││ 《迦葉請問品釋》說:「非讚語」是指沒有特別說明哪一種過失,譬如說某位菩薩
│ │ │ ││ 的品格卑劣;「呵斥」是作出具體的說明,如說某位菩薩「行非梵行」(行淫)。
│ │ │ ││ 「誹謗」是作出更具體的說明,如說某菩薩「如此這般地行非梵行」。
│ │ │ ││ 而「批評」是附屬於以上三者。
│ │ │ ││ 這種極易在我們身上出現的重大過患,前文已經簡略說明。假如菩薩對其他菩薩生起
│ │ │ ││ 輕蔑心念有多少刹那,他留在地獄的劫數亦有多少。《寂靜決定神變經》(梵:
│ │ │ ││ Prasanta-viniscaya-pratiharya-sutra)說:除了譭謗其他菩薩之外,便沒有任何業能令菩薩
│ │ │ ││ 墮入惡趣。《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未獲得成佛授記的菩薩,若出忿怒心而與已得
│ │ │ ││ 授記的菩薩爭執,他便要以其惡心的刹那數量相等的大劫中,披起鎧甲(辛勤)修行。」
│ │ │ ││ (授記,梵:vyakarana;藏:lung bstan。又作授決、受決、受記、記別、記說。佛陀對
│ │ │ ││ 弟子作出來世證果及成佛名號的預言。授記主要是指未來成佛的預言:如釋尊於過去世
│ │ │ ││ 得燃燈佛授記;彌勒受釋尊授記。《大乘莊嚴經論》說有國土名、佛名、時節、劫名、
│ │ │ ││ 眷屬、正法存續期間等六類授記的條件。授記的形式通常是弟子看見佛陀先現微笑,
│ │ │ ││ 面門放光普照十方,然後上座弟子請問微笑因緣為緣起。《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又提出
│ │ │ ││ 三種授記的原由:
│ │ │ ││┌1菩薩多修功德,證得法性,故授記。
│ │ │ ││├2修證階位較低的菩薩,由於成佛種性尚未決定,有時會產生疑惑,為除彼疑,
│ │ │ │││ 堅其道心,故為授記。
│ │ │ ││└3令樂求佛果者見此授記,欣己當來亦能獲得成佛授記。)
│ │ │ ││ 意指他們生起忿怒心的數量有多長,他們便須要以同等數量的劫重頭開始修道;所以
│ │ │ ││ 距離成佛十分遙遠。所以時刻也要斷除忿怒心。假如生起便要立即懺悔,盡力提防。
│ │ │ ││ 同經(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又說:「應生起正念,思維:『這種心態全無益處。』
│ │ │ ││ 應一一悔除,提防再犯。切勿隨喜,要學習佛陀的正法。」若我們讓瞋恚有機可乘,
│ │ │ ││ 便會令已生起的慈悲心減弱,即使修持很長的時間,亦難以重新生起慈悲心,
│ │ │ ││ 這樣便會把菩提心的根本砍斷。若我們能夠把嗔恚這種慈悲心的違緣(不利因素)斷除
│ │ │ ││ ,依照上文所說修習慈心和悲心,它們便會逐漸廣大增長,變成無量無邊。
│ │ │ ││ (法稱論師於)《釋量論》說:「若沒有受到『違品』(相反的因素)損害,心中便會
│ │ │ ││ 自然生起慈悲。」又說:「若有修習的話,悲等心態便會由先前的等流種子而逐漸增長
│ │ │ ││ ,怎會依然故我呢?」
│ │ │ │└─丑四 缺乏「增上心」(藏:lhag pa'i bsam pa。即是失去真誠的心),運用諂誑手段
│ │ │ │ 騙取別人的利養
│ │ │ │ 「境」是指其他一切有情。對這些有情所做的事情便是進行讒誑。
│ │ │ │ 「增上心」在《迦葉請問品釋》是指平常心。
│ │ │ │ 「諂誑」是指大鬥小秤等欺詐行為。這就像勝智生(藏:rGyal ba ye shes 'byung nas)所說
│ │ │ │ :心裡本來是要某人前往惹瑪(藏:Rag ma),但口裡卻說要他前往垛壟(藏:sTod lungs
│ │ │ │ 。一處路程比惹瑪遠得多的地方),然後才對他說也可以前往惹瑪(或像做買賣的人,
│ │ │ │ 先把貨價提高,然後以大減價來欺騙客戶)。《阿毗達磨集論》說諂、誑皆是由於貪著
│ │ │ │ 利、養(利指「財物」;養指「侍奉」)而產生,所以同樣屬於「貪」或「癡」的範圍。
│ │ │ │ 又說「誑」是無功德而佯裝有功德;「諂」是隱瞞自己的過失;
│ │ │ │ 而「隱瞞」的意思就是設法掩飾過錯。
│ │ │ └─子二 修學不失壞菩提心的「四種白法」(藏:dkar po' i chos bzhi) 分四
│ │ │ ┌─丑一 在四白法之中,第一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有情;所做的事情便是即使開玩笑
│ │ │ │ 等小事,或性命攸關的大事,均要斷除對任何人刻意說妄語。這樣我們便不會用謊話來
│ │ │ │ 欺誑親教師、軌範師等殊勝業境(對這些物件作善業或作惡業所得果報遠大於其他物件
│ │ │ │ ,所以稱為「殊勝業境」)。
│ │ │ ├─丑二 第二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有情。
│ │ │ │ 所做的事情是常存「增上心」要保持誠實正直,絕不欺誑他們。
│ │ │ │ 這就是第四種黑法的對治方法。
│ │ │ ├─丑三 第三白法的「境」是所有一切菩薩
│ │ │ │ 所做的事情便是對他們生起如同大師(佛陀)的想法,還要把他們的功德稱揚四方。
│ │ │ │ 我們修習一點相似的微小善行,但卻看見沒有增長的徵相(藏:mtshan ma),而減弱
│ │ │ │ 的徵相則有許多,這正是我們對菩薩和法友們瞋怒、譭謗、辱駡的結果。所以,若我們
│ │ │ │ 能斷除前兩種過失及辱駡菩薩,那便能完全免除《集學論》所說的各種來自補特迦羅的
│ │ │ │ 損害。所以,若我們不能知道誰是菩薩,便要像《迦葉請問品》所說,修習清淨相,
│ │ │ │ 引生視一切有情如同大師(佛陀)的想法。有聽眾到來時便要稱揚菩薩的功德,但不是
│ │ │ │ 說沒有前往四方稱揚便有過失。這就是第三種黑法的對治方法。
│ │ │ └─丑四 第四白法的「境」是所有我們要成熟的有情
│ │ │ 所做的事情便是令他們不慕「獨一乘」(藏:nyi tshe ba'i theg pa。小乘的同義詞)而追求
│ │ │ 圓滿正覺。就我們自己來說,雖然必須令所化弟子受持大乘道軌,但假如他們不能生起大乘意
│ │ │ 樂,也不是我們的過失,只是沒能力辦到罷了。這種白法能斷除第二種黑法,因為我們若是真
│ │ │ 心希望把他人安置於究竟安樂,便絕不會做出任何令別人不安的事情,讓他們對自己的善行感
│ │ │ 到後悔。《獅子請問經》說:「若於一切生中修習菩提心,就是在夢中也不會捨棄。那所謂醒
│ │ │ 時不捨棄的意思又是什麼?佛陀說:『不論在村落、城鎮或任何地方,若我們令有情趣向正覺
│ │ │ 菩提,便不會捨棄菩提心。』」《文殊師利莊嚴佛國經》又說:若具有四法,便不會捨棄大願
│ │ │ (願菩提心),這就是:
│ │ │┌1摧毀我慢;
│ │ │├2斷除嫉妒;
│ │ │├3破除慳吝;
│ │ │└4看見別人富足心生歡喜。
│ │ │ 只要我們修習菩提心,在未來生亦不會遠離這種心珍寶。(在大寶積經的)《寶雲經》明言:
│ │ │ 「若我們在一切威儀之中修學菩提心,任何善法修習均以菩提心為前導…。」
│ │ │ 《三摩地王經》亦明言:「人們愈能多作觀察,他們的心便愈益契入所思之事。」
│ │ │ 其他佛經也是這樣說。
│ │ └─壬三 若有衰損令其恢復之法
│ │ 許多論師均說:「染犯『四種黑法』及『心意捨棄有情』五者;又或連同『自忖不能成佛而捨棄
│ │ 菩提心』六者;假如超過『一時』(另一說是『一座』;有說『一時』是指晝夜六時之一。亦即
│ │ 過了四小時仍未懺悔,)便會捨棄願菩提心。若於『一時』之內懺悔這六者,那就只會令願菩提心
│ │ 減弱,而不會令我們捨棄。又假如我們沒有一日六次受持菩提心,並任隨二資糧的修學退轉,也只
│ │ 會令菩提心減弱。假如捨棄菩提心之因出現,便必須以儀軌重受願菩提心,僅是減弱的話,只要懺
│ │ 悔就可以,不必重受。」
│ │ 對此,假如我們認為自己不能成佛便會即時捨棄菩提心,那就不必理會「一時」,所以這種說法
│ │ 全不合理。四種黑法並不是在今生捨棄菩提心之因,而是在未來生令菩提心不能生起之因,所以,
│ │ 我們要在這一生把它們斷除。《菩提道燈論》說:「為了在來生也能夠憶起菩提心,必須護持所說
│ │ 的學處。」『所說」是指如《迦葉請問品》所說。由於在這部佛經的四白法一節明顯宣說此義:「
│ │ 迦葉,菩薩若具四法便會在一切生中,於出生之後立即生起菩提心。在達至菩提藏之前絕不忘失。
│ │ 」經中在四黑法一節,雖未清楚說明它們會影響今生還是後生,但可以知道是指後世。然而,
│ │ 假如在今生時常染犯黑法,我們的菩提心便會減弱,否則守護律儀的菩薩若為了開玩笑而說謊,
│ │ 稍微諂誑有情,因瞋恚而稍微說菩薩的壞話,令他人對所修的善根稍微產生悔意,那只要他們超過
│ │ 「一時」而未懺悔,便會喪失菩薩律儀,因為失去願菩提心就會喪失律儀。
│ │ 據《菩薩地》及《集學論》所說,行者喪失願心便會喪失律儀。
│ │ 假如我們宣稱這樣便會喪失律儀,那就不得不把這起黑法定為「根本罪」(藏:rtsa 1tung),
│ │ 可是從未見有這種全不合理的說法。又這種計算時間的說法,雖然是出於《優波離請問經》(梵:
│ │ Arya-upali-grhapati-pariprccha-nama-mahayana-sutra),但絕對不是經中的意思,在我的(菩薩地
│ │ 律儀品註釋)《菩提正道菩薩戒論》(藏:Byang chub sems dpa'i tshul khrims kyi rnam bshad
│ │ byang chub gzhung lam。又作:菩薩戒品釋)已經詳細抉擇,於此不贅。
│ │ 「心意捨棄有情」意指想及總體有情眾生時,認為自己無法饒益這麼多的有情,這顯然是指捨棄
│ │ 「願菩提心」。當我們想及個別有情時,若生起永不饒益這位有情的想法,亦像毀壞一部分便毀壞
│ │ 整體一般,把為利益一切有情而發起的菩提心摧毀。否則我們也可以把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等
│ │ 許多有情捨棄,為利益其他有情而發起菩提心,那麼亦必定能夠發起圓滿的菩提心了,
│ │ 但事實絕不是這樣的一回事。
│ │ 《菩提道燈論釋難》說這些菩提心學處是有:因渣菩提王(梵:Indrabhuti)、龍樹、無著、
│ │ 聖勇(馬鳴)、寂天、月官、寂護(梵:Santaraksita,又作靜命)等各各派不同教規。
│ │ 一些認為菩提心的學處便是「初發菩提心及趣入菩薩行的一切學處」。有
│ │ 一些是認為「經中所說的每一種學處皆應守護」。
│ │ 一些是認為它們是指「所有一切資糧道士夫的學處」,另有
│ │ 一些是不承認它們是「如此這般的特定學處」。還有
│ │ 一些是認為「除了皈依學處之外,還要守護
│ │ 不捨受持四白法意樂及
│ │ 忘卻引生四黑法意樂的八種修持」。
│ │ 《菩提道燈論釋難》說:「我的師長曾說這些阿闍黎的教規皆是出於經典所說,
│ │ 所以應受持自宗上師所傳之規。」意指這些皆是經義。
│ │ 總之,格西仲敦巴傳承的大善知識們,皆不承認《菩提道燈論釋難》是大尊主(阿底峽尊者)
│ │ 親手所造的注釋;但是拏措的傳承則認為是大尊主所造,而且是拏措的秘法。先賢大德有傳大尊
│ │ 主曾在補讓(藏:Pu rangs。今作普蘭,位於西藏北部邊陲地區)一地撰造了一部簡略的註釋,
│ │ 後來當大尊主到達桑耶時,有一位譯師問尊者他可否作出增補,後來這位譯師便為此論廣作補充。
│ │ 所以大尊主的確造了一部略釋;而且這部論釋更採用了多位上師的解釋來進行補充,雖然當中也有
│ │ 一些明顯的謬誤,但是對於經典的意義亦有許多善妙的解說;因此,我在這部道次第及其他論釋
│ │ 之中,亦有引用那些沒有錯謬的意義。
│ │ 《菩提道燈論釋難》所提到的以上各種學處多不可信。認為菩提心的學處乃是「初發菩提心及
│ │ 趣入菩薩行的一切學處」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若認為發(菩提)心學處就是行(菩提)心學處,
│ │ 那他們除了「皈依學處」之外,僅斷除「四黑法」和受持「四白法」是不足夠的。
│ │ 假如我們認為「發菩提心」的意思只是「願菩提心」,在願心學處的時候,
│ │ 便不必修學任何經中所說的學處;亦不需要修學任何趣入菩薩行之後的學處,
│ │ 否則,願心學處和菩薩律儀學處便沒有分別了。
│ │ 除了(迦葉請問品所說的)黑法和白法兩種學處外,上述一切學處皆是根據《菩提道燈論》及
│ │ 《發心律儀儀軌》所說。
│ │ 有說應修學《七法經》(藏:Chos bdun po'i mdo)所說的學處,但由於此經是說「希望速得神通
│ │ 者所應修學」,所以這些學處並不是菩提心的特殊學處,所以此處不作討論。
│ │ 所以自宗的立場認為:除了不捨棄願菩提心及心意不捨棄有情之外,在獲得菩薩律儀之前,毀壞
│ │ 學處,並不會構成菩提心的墮罪。但是,假如我們毀壞學處,便會毀壞未受菩薩律儀期間的誓願
│ │ 修善學處,所以便會染犯惡作罪(藏:kha na ma tho ba),這樣便要以「四力」進行懺悔。
│ │ 在獲得菩薩律儀之後,毀壞這些學處便是毀壞律儀學處的墮罪,這樣便要依照所教的還淨方法,
│ │ 來把它恢復,這種方法是屬於行菩提心學處的範圍,而非其他。
│ │ 然而,一日六次發菩提心卻是「願菩提心」的特殊學處。
├─────┼──── 第六節 學菩薩行
│ └─庚三 發起菩提心後應怎樣學習菩薩行 分三
│ 發起菩提心後應怎樣學習菩薩行,分三:(一)發起菩提心後必須學習學處的理由。
│ (二)說明方便智慧分離便不能成佛。(三)解釋學習學處的次序。
│ ┌─辛一 發起菩提心後必須學習學處的理由
│ │ 僅發起願菩提心而不修學布施等學處,雖然確會引生像上文所引《聖彌勒解脫經》所說的
│ │ 巨大利益,但是不修學菩薩學處就絕對不會成佛,所以仍須修持菩薩學處。《伽耶峰頂經》:
│ │ 「菩提乃是以正行為心要的大菩薩所有,而非以邪行為心要的人所有。」《三摩地王經》:
│ │ 「所以應以正行為心要,為什麼呢?王子,若以正行為心要,便不難獲得圓滿菩提。」
│ │ 「正行」的意思是指達成佛果的方便法門,也就是學習菩薩學處。
│ │ 《修習次第》的初篇說:「已發起菩提心的菩薩必須知道,若不能調伏自己便不能調伏他人。
│ │ 所以自已必須專心修學布施等,若無正行便不能獲得菩提。」
│ │ 《釋量論》說:「具悲心者為了除苦,便應該實修種種方便法門。
│ │ 自已尚未清楚『方便生』(苦諦、集諦)及其『因』(滅諦、道諦),便難以為別人說法。」
│ │ 若對他人有大悲心的話,便會感到必須消除別人的痛苦。
│ │ 可是,僅具有「願他們離苦」的善念並不足以除苦,必須趣修除苦的方便法門。
│ │ 若自己不先趣修這些方便,便不能度脫別人。所以若要利他的話,首先便要調伏自己。
│ │ 所以《三摩地王經》說:「應以正行為心要。」
│ │ 「正行」是指在受持菩薩律儀之後,便要學習相關的學處。
│ │ 所以,以正行為心要的人,對於所要學習的事情是絕不可以有錯誤的。
│ ├─辛二 說明方便智慧分離便不能成佛
│ │ 只是希望成佛是不足夠的,我們必須進修能成佛的方便法門。而且這種方便法門必須沒有錯誤
│ │ ,因為不管我們怎樣努力,也不能依錯誤的道軌取得成果,這就像希望從牛角擠出牛奶一樣。
│ │ 又即使方法沒有錯誤,但假如個別的項目不圓滿,那即使努力耕耘亦不會有成果,就像種子、
│ │ 水份、泥土等條件若有缺失,便難以長出苗芽。正如《修習次第》的中篇所說:「即使花費極長
│ │ 久的時間殷勤修習錯謬之因,也不會如願獲得成果。就像由角擠乳;『因』不圓滿亦不能生果,
│ │ 就像缺失種子等緣便不能產生苗芽等結果。」所以要獲得成果的人,必須依靠圓滿無謬的因緣。
│ │ 那什麼才是圓滿和無謬的因緣呢?《大毗盧遮那現證菩提續》(梵:Maha-vairocanabhisambodhi-
│ │ vikurvitadhisthana-vaipulya-sutrendra-raja-nama-dharma-paryaya。漢譯名: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
│ │ 加持經;簡稱:大日經)說:「秘密主,一切種智是以大悲為根本而出生,以菩提心為因而出生
│ │ ,以方便而達至究竟圓滿。」「大悲」的意思在前文已經解說。依大車軌蓮華戒所說「菩提心」
│ │ 是指「世俗菩提心」和「勝義菩提心」兩者;而「方便」是指「布施」等各種善法。某些像
│ │ 支那和尚對菩提心的兩種道軌懷有顛倒錯想之輩,聲稱任何分別思維(思想念頭)皆會把我們
│ │ 束縛於生死輪廻;惡分別固然是這樣,就連善分別也不例外,其果絕不能超出生死輪廻。就像
│ │ 金繩索和普通的繩索皆是束縛;烏雲和白雲皆會遮蔽天空;被黑狗或白狗所噬也會感到痛楚。
│ │ 惟有令心住於無分別狀態(無念)才是成佛之道。布施、持戒等善法,是為那些沒有能力修習
│ │ 「了義」的愚人而說。(了義,梵:nitartha;藏:nges don。凡是直接徹底說明「空性」實義的
│ │ 教法,即稱為「了義教」;因應眾生的理解能力,權宜方便開示法義,接引有情趣向了義的教法
│ │ ,則稱為「不了義教」。了義與不了義,合稱「二了」)如果獲得「了義」之後仍從事這類行為
│ │ ,就像帝王自貶為庶民,又如已經得到大象還在尋找它的足印。和尚引用了八十種讚揚無分別
│ │ 的經典來證明這種立場。(支那和尚,藏:Hva-shang。又名摩訶衍、摩訶衍那、大乘和尚、
│ │ 支那堪布。唐代入藏傳法的禪僧,高唱直指人心,頓悟成佛之說,一時藏地僧人風靡相從。
│ │ 後來藏王從尼泊爾迎請精通中觀、因明的蓮華戒論師入藏傳教。
│ │ 其教規與支那和尚所傳的禪風大異,雙方徒眾遂興諍論,久莫能決。
│ │ 藏王最後決定召集兩方進行辯論,蓮華戒陳詞破難,和尚無言以對,遂放還漢土。
│ │ 此即西藏佛教史上有名的「拉薩論爭」;又稱為「頓漸之爭」。
│ │ 但是若把這場辯論視為「禪密之爭」則屬無稽之談。)
│ │ 支那和尚這種「一切與方便相關的事情,均非真正成佛之道」的說法是對「世俗」(梵:
│ │ samvrti;藏:kun rdzob)的極端否定。由於他破斥以觀慧抉擇無我真實義的佛教心要,
│ │ 所以便遠離了「勝義」( 梵:paramartha;藏:do dam pa)的法規。
│ │ 這種「心安住」的修持不論多麼殊勝,事實亦僅屬於「奢摩他」的範圍。
│ │ 大菩薩蓮華戒已經廣引經教,並以無垢正理妥善破除這種把「心住無分別」執為殊勝正道的
│ │ 極劣邪見,廣大弘揚如來所喜愛的善道。
│ │ 可是由於聖教瀕臨隱滅,能運用了義經及無垢正理,明辨正道一切圓滿扼要的善士已不復見;
│ │ 又因有情的福德極為微薄,兼且對聖教信心微小而慧力羸弱的人又這麼多,
│ │ 所以輕視持戒等種種道軌支分行法,而在修道時捨棄這些事情者仍然大有人在。
│ │ 另外有一些人雖然不接受和尚這種否定「方便分」(藏:thabs kyi cha)的說法,
│ │ 但是卻認同這種見解十分高妙。
│ │ 還有一些人捨棄觀慧,高唱和尚這種全不思維的做法是最佳的修持方法。
│ │ 這些人的道軌與修習空性的方向毫無相近之處,即使我們接受這是一種空性修法,
│ │ 但是也不可以說:「在獲得無謬空義之後,由修習無謬方便而有修證的人,僅應修習空性,
│ │ 不應修習世俗行法。」或說:「不應勤修各種世俗行法,並把它們奉為心要修持。」
│ │ 這種說法不但違背一切佛說聖教,而且完全罔顧正理。
│ │ 因為大乘行者所要達成的目標乃是「無住大般涅槃」(梵:apratisthita-nirvana;藏:rni gnas pa'i
│ │ mya ngan。又作無住涅槃,是大乘菩薩所追求的涅槃。
│ │ ┌菩薩大悲利他,故不住涅槃;
│ │ └智慧照見實相,故不住生死),
│ │┌因此須以通達真實(空性)之慧,勝義(諦)道次第,甚深道,智慧資糧,
│ ││ 亦即所謂的「智慧分」而成辦「不住生死輪廻」。
│ │└又必須以通達「盡所有」之慧,世俗諦道次第,廣大道,福德資糧,
│ │ 亦即所謂的「方便分」而成辦「不住寂靜涅槃」。
│ │ 《不可思議秘密經》說:「智慧資糧能斷除一切煩惱,福德資糧能長養一切有情。
│ │ 世尊,由於這種緣故,菩薩摩訶薩應該精勤修習福慧二資糧。」(摩訶薩,梵:mahasattva;
│ │ 藏:sems pa chen po。又作摩訶薩埵,意譯大有情、大眾生、大士。是菩薩的通稱。
│ │ 菩薩願大、行大、度眾生大,於世間諸眾生中為最上,大心不退,故得此名。)
│ │ 《聖虛空庫藏經》(梵:Arya-gagana-ganjapariprccha-nama-Mahayana-sutra)說:「
│ │ 以 慧智即能盡斷一切煩惱。
│ │ 以方便智即能遍攝一切有情。」
│ │ 《解深密經》(梵:Arya-samdhi-nirmocana-nama-mahayana-sutra):「我從沒有說過完全捨棄利益
│ │ 一切有情,及完全捨棄從事一切等起行為者,能夠獲得無上正等正覺。」《無垢稱經》(梵:
│ │ Arya-vimalakirti-nirdesa-nama-mahayana-sutra。又作:維摩詰所說經)亦有詳細說明:
│ │ 「什麼是菩薩的束縛及解脫?
│ │ 若無『方便』而泥著三有流轉,便是菩薩的束縛。若有『方便』而趣向三有,便是解脫。
│ │ (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的三界之異名。)
│ │ 若無『智慧』而泥著三有流轉,便是菩薩的束縛。若有『智慧』而趣向三有,便是解脫。
│ │ 沒有『方便』攝持的『智慧』就是束縛。若有『方便』攝持的『智慧』就是解脫。
│ │ 沒有『智慧』攝持的『方便』就是束縛。若有『智慧』攝持的『方便』就是解脫。」
│ │ 所以若要獲得佛果,在修道時便要依靠方便、智慧二分,僅依其一便不能獲得。
│ │ 〔方便(梵:upaya;藏:thabs);智慧(梵:prajna;藏:shes rab)〕
│ │ 《伽耶峰頂經》:「菩薩們的道軌可略攝為兩種;這兩者是什麼?就是『方便』和『智慧』。」
│ │ 《吉祥最勝本初續》(梵:Sri-paramadya-nama-mahayana-kalpa-raja。亦即《時輪續》的別名):
│ │ 「般若波羅密多是母;善巧方便是父。」(善巧方便,梵:upaya-kausalya;藏:thabs mkhas pa。
│ │ 又作善權。佛菩薩為順應眾生根器意樂,以無數種種方便,巧妙攝化眾生。)
│ │ 《迦葉請問品》:「迦葉,國王有大臣匡扶,便能推行國務。同樣,
│ │ 菩薩的智慧,若有善巧方便攝持,便能實行一切佛事。」
│ │ 所以應修習圓具布施等一切方便支分的一切種最勝空性,單修空性便永不可能臻達大乘道。
│ │ 《寶頂所問經》(梵:Arya-ratna-cuda-pariprccha-nama-mahayana-sutra):「應披上慈心的盔甲,
│ │ 謹守大悲的崗位,專心修習一切種最勝真實空性。何謂一切種最勝空性?這就是不離布施,
│ │ 不離持戒,不離安忍,不離精進,不離靜慮,不離智慧,不離方便。」
│ │ 《無上相續論》:「布施、持戒等猶如畫師眾,而一切種最勝空性猶如畫像。」
│ │ 這裡是以一群畫師共同合作繪畫帝王的肖像作為譬喻。畫師們各有所長:其中一者擅於
│ │ 繪畫頭面而不擅其它,餘者亦只懂繪畫手、足等而不懂其它,只要缺少一者便無法把畫像完成。
│ │ 國王的肖像是譬喻空性,眾畫師是譬喻(布施、持戒、安忍)等;所以布施等方便若不齊全,
│ │ 就會像一幅無頭斷肢的畫像。」
│ │ 再者,假如聲稱:「僅應單修空性,而無需修習其它。」佛世尊曾提出這種相反的觀點,
│ │ 並加以破斥;他說如果此事屬實,那菩薩多劫修持布施、持戒等等,便會變成一種有損智慧,
│ │ 不解了義的活動。正如佛世尊在《遍攝一切研磨經》(梵:Arya-sarva-vaidalya-samgraha-nama-
│ │ mahayana-sutra)所說:「彌勒,若菩薩求成圓滿正覺,正確修持六種波羅密,
│ │ 但那些欲否定其它波羅密多的愚人卻這樣說:『
│ │ 菩薩僅應修學般若波羅密多,其餘各種波羅密是沒有用處的。』
│ │ 無能勝(梵:Ajita,彌勒菩薩的別號),你會有何想法呢?
│ │ (釋迦佛於因地)為伽尸王(梵:Kasi)時,為救鴿子而把自己的肉施予麻鷹的做法,
│ │ 也是有損於慧嗎?彌勒答道:『世尊,當然沒有。』世尊說:『無能勝,你亦曾經修持了
│ │ 六十劫布施波羅密多,
│ │ 六十劫持戒波羅密多,
│ │ 六十劫安忍波羅密多,
│ │ 六十劫精進波羅密多,
│ │ 六十劫靜慮波羅密多,
│ │ 六十劫般若波羅密多。而這些愚人卻說只有一種方法才可以證得菩提,這就是空法。
│ │ 他們的所行是完全不會清淨的。」
│ │ 所以若聲稱「能瞭解空性者是不必努力修習方便。」
│ │ 這就是譭謗我們的大師(佛陀)在過去的本生對於「了義」並不理解。
│ │(問)假如這樣想:「未能對空性取得確定瞭解時,才要以種種方式修持布施等行;只要對空性
│ │ 取得確定瞭解便已足夠有餘。」
│ │(答)這是極大的邪見!假如這是正確的話,那證得現見「勝義諦」的「無分別智」的大地菩薩
│ │ (泛指一切初地以上的聖位菩薩);尤其是那些對「無分別智」已得自在的第八地菩薩,
│ │ 就不必修習菩薩行了。但這是不合道理的;因為《十地經》說在十地之中的每一地,雖然是各自
│ │ 主修「布施」等其中一種行,但可不是說不修習其餘各種行。所以,在每一地之中,也要整體
│ │ 修持六波羅密多或十波羅密多。而且無能勝、龍樹、無著也是這樣解釋這些經文的意思,
│ │ 所以絕不可以另闢異說。
│ │ 特別是當菩薩在第八地盡斷一切煩惱,安住於一切戲論泯滅的勝義(境位)時,諸佛便會勸勉
│ │ 他們要繼續修學菩薩行:「只具有這種空性的證解是不能成佛的;因為聲聞和辟支佛亦能獲得這
│ │ 種無分別。應看看我的無量身、無量智和無量刹土;而我的『力』等也是你所沒有的。
│ │ 所以必須精進這些功德。應思維未能寂靜的有情身受種種煩惱侵逼,亦不可以捨棄這種『忍』
│ │ (藏:bzod pa。指第八地菩薩的空性體證或修習)。
│ │ (戲論,梵:prapanca;藏:spros pa。指違背真理的無義謬論。不能增進善法而無意義之謬論。
│ │ 譬如: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邊,便是戲論。
│ │ 《中論觀法品》把戲論分為愛論與見論兩種:
│ │ ┌「愛論」指於一切法取著之心;
│ │ └「見論」指於一切法作決定解。
│ │ 鈍根者起愛論,利根者起見論;在家者起愛論,出家者起見論;
│ │ 天魔起愛論,外道起見論; 凡夫起愛論, 二乘起見論。)
│ │ 假如以獲得這種低微的三摩地而自矜,把其它功德置之不理,那必定會被有識之士引為笑柄。
│ │ 《十地經》說:「佛子應當諦聽!若有菩薩安住於這種菩薩不動地(第八地),已發起宿世願力
│ │ ,安住於法門之流的修習(空觀)。諸佛世尊便這樣教導他們,要他們修習如來的智慧:『
│ │ 善男子,善哉!善哉!應要證悟一切佛德,這雖然是勝義法忍,但是你仍未擁有我的十力及(
│ │ 四)無畏等圓滿佛德。應當精進求取這些圓法的佛功德,但是也不要捨棄這種法忍門(空觀)。
│ │ 善男子,雖然你們已獲得寂靜解脫,但是應要想念異生凡夫未達寂靜,身受各種煩惱的種種驅迫。
│ │ 善男子,應憶念你的宿願,所要成辦的利生事業與及難思智慧之門。
│ │ 還有,善男子,這就是諸法的其實法性;不論是否有佛出世,這種法界依然恒常永住的;
│ │ 此即一切諸法空性,一切諸法不可得性。
│ │ 但這可不是諸佛如來的優異之處,一切聲聞和獨覺同樣能獲得這種無分別法性。還有善男子,
│ │ 應要看看我的無量佛身、無量智慧、無量佛土、無量智成就、無量光明輪、無量清淨音聲。你也
│ │ 要達成這些事情。』」《十地經》又說:「正如啟航出海的大船,若能乘著順風前進,則一日的
│ │ 航程已勝過無風可乘,由人力推動一百年。同樣,當我們達至第八地後,不必耗費很大的勁力
│ │ 便能在頃刻之間趣入一切種智之道;但是在未達此地之前,即使精勤修道一億劫亦沒法達成。」
│ │ 所以,假如自稱擁有方便捷徑而不修學菩薩行就是自欺。
│ │(問)我並不是說不需要布施等事情,而是在無思之中完全具備布施等等,不執著作布施者、
│ │ 布施之物、受布施者,即能圓具「無緣佈施」;同樣亦能圓具其餘各種波羅密多。
│ │ 因為在佛經之中,亦說每一種波羅密多亦圓具六種被羅密多。
│ │(答)假如在無思之中便能圓滿具備一切,那住於心一境性、寂止三摩地的外道行者,亦能圓具
│ │ 一切波羅密多了,因為他們(在定中)亦不會執著於布施者、布施之物、受布施者。
│ │ 特別是當「聲聞」和「獨覺」像上文所引的《十地經》所說:在無分別現觀真實法性時,
│ │ 便能夠圓具一切菩薩行,那他們也可以成為大乘行者了。
│ │ 若因為經典曾說每種波羅密多亦圓具六種波羅密多,便以為只需要一種波羅密多即已足夠,
│ │ 那麼在供獻曼達時念誦:「布施牛糞與水…」等頌文,也可以說成圓具六波羅密多,
│ │ 只要供獻曼達便已足夠有餘了。
│ │ 因此應知道以「見」攝「行」及以「方便」攝「慧」的意思,可比作一位痛失愛子,被憂愁
│ │ 逼迫的母親;即使她在進行談話或其它活動時,雖然憂愁感受的影響力並未消除,但是亦未必
│ │ 所有的感受皆是憂愁。同樣,假如通達空性的慧力非常強大,那雖然跟布施、禮拜、旋繞、
│ │ 念誦相應的心境並不是空性的知解,但是仍能與空性知解的勢力同時運轉,不會造成障礙。
│ │ 舉例說,在上座修習開始時,假如我們先發起極猛厲的菩提心,到了進入空性靜慮三摩地時,
│ │ 這種菩提心雖不明顯,但是仍不會有礙菩提心的勢力攝持這種靜慮;而「無緣布施」所指的,
│ │ 便是這一類的事情。假如完全沒有布施之心便不可能施捨,其餘各種波羅密多也可由此推知,
│ │ 而「方便智慧不異」的道理亦可由此得知。
│ │ 我們也不可對經中所說:「身、受用、長壽等各種生死輪廻之中的事情皆是福德資糧的果。」
│ │ 有所誤解;雖然缺乏了「方便」和「智慧」是會有這樣情況;但是若有「方便」和「智慧」攝持
│ │ 的福德資糧,卻足以成為「解脫」和「一切種智」之因,說明這個道理的經典可說多不勝數。
│ │ 正如《寶鬘論》所說:「大王,總而言之,色身是從福德資糧產生。」
│ │ 又如我們有時會說一切惡行和煩惱等惡趣之因,亦能變成佛果之因;而布施、持戒等能招感
│ │ 增上生的善行,(有時)卻是生死輪廻之因,而非佛果之因。所以在出言之前心中要有分寸。
│ │ 譬如經(見:諸經集要;梵:Sutra-samuccaya)中有說:「執著布施等六種波羅密多便是魔業。」
│ │ 《三蘊經》(梵:Arya-tri-skandhaka-nama-mahayana-sutra)則說:「
│ │ 墮於所緣境而行布施;執著戒律的優勝而守護律儀等,這些皆應懺悔。」
│ │ 《梵問經》(梵:Arya-brahma-visesa-cinti-pariprccha-sutra)亦說:「
│ │ 凡是觀察抉擇皆是分別,無分別便是菩提。」(分別,梵語 vikalpa;藏:rtog pa。又作思維、
│ │ 計度。心、心所認取其境之相,進行推尋思維,分辨比度的活動。)
│ │ 切勿誤解以上這些經文的原意:
│ │┌第一段經文(諸經集要)的意思是說,由兩種「我」(人我、法我)的顛倒執著發動的布施是
│ ││ 不清淨,所以才稱之為「魔業」,可不是說「布施」等等皆是魔業。否則的話,由於這部經典
│ ││ 也提到(執著)所有六種波羅密多(皆是不清淨),那我們亦必須要承認「靜慮波羅密多」和
│ ││ 「般若波羅密多」也是魔業了。
│ │├第二段經文(三蘊經)亦說由顛倒執著所發動的波羅密多,皆是不清淨,才說行者必須懺悔,
│ ││ 絕不是說不應修習佈施等等,否則在「墮於所緣境而行布施」這句經文之中就不必提及「墮於
│ ││ 所緣境」,反而應這樣說:「總之進行布施即應懺悔。」但事實上經中卻沒有這樣的說法。
│ ││ 在《修習次第》第三篇之中的這種回答方法,是含有極重大的意義,因為支那和尚之「見」(
│ ││ 藏:Ita ba,亦即宗見或哲學觀點。)正是誤解這些經文,所以才會主張所有一切(波羅密多)
│ ││ 行法皆是「人我相執」及「法我相執」,把它們視為有相。
│ ││ 假如認為「我要施捨這些東西」的捨心(藏:gtong ba'i sems),與「我要防止這種惡行」的
│ ││ 防護心等諸如此類的善分別心,是完全屬於執著「三輪」的「法我執」,那麼凡是獲得
│ ││ 「法無我見」的人,按道理也應該要像否定瞋恚、我慢等惡分別心一樣,把善分別心完全排除
│ ││ ,而不應該決意修學這些善行了。
│ ││ 假如任何(分辨:)「這個是這個」的分別思維均屬於妄執「三輪」的「法我執」,則思維
│ ││ 善知識功德、有暇圓滿、死歿無常、惡趣眾苦、修學皈依、由某業生某果、大慈大悲、菩提心
│ ││ 、修學行菩提心學處等各種思維,又是什麼呢?
│ ││ 既然這些道軌是須要透過思維「這個是這個」,「這個是從那個產生」;
│ ││ 又或「這個是有這種功德或那些過患」來引生定解,那麼
│ ││ 對於這些道軌的定解愈益強大,「法我執」亦會愈益強大。相反,
│ ││ 對所修的「法無我」的定解愈薄弱,對這些道軌的定解亦會愈薄弱。
│ ││ 這樣「行」和「見」兩類事情便會像寒冷和炎熱一般彼此互相排斥,永遠不能對「見、行」
│ ││ 培養出持久有力的定解。
│ ││ 所以就像「果位」的「佛法身」和「佛色身」兩者皆稱為成就,而且沒有任何矛盾衝突。
│ ││ 同樣在「道位」引生「連細小如一顆微塵的兩種我相實有戲論,亦完全遠離」的定解;
│ ││ 與及引生「『這個是從那個產生』,『這個是有這種功德或那些過患』」的定解,
│ ││ 亦必定沒有任何矛盾衝突。而這又視乎我們抉擇「因位正見」;亦即「二諦」的方法。
│ ││ 如果我們對以下這兩種「量」( 梵:pramana;藏:tshad ma)獲得定解:
│ ││┌1能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的本性(藏:gnas lugs)而成立即使一顆
│ │││ 微塵的自性也沒有的「勝義量」(藏:don dam pa'i tshad ma)。
│ ││└2成立因果的運作各各決定,全無絲毫(因果的)混亂的「名言量」(藏:tha snyad pa'i tshad
│ ││ ma。又作世俗名言量)。知道兩者不僅不會互相損害,還會互相扶助;我們便會逐漸通達
│ ││ 「二諦」,能加入「獲得諸佛密意者」的行列。其理將於「毗缽舍那」一節解釋。
│ │└至於第三段經文(梵問經):由於是這段經文是出於經中抉擇「生」等事情的部分,為了開示
│ │ 布施等皆是究竟無生,所以才會使用「分別」一詞來顯示布施等行法,僅是透過分別思維而
│ │ 假安立,並不是說要把它們否定,不可修習。
│ │ 所以在我們尚未成佛之前,是決不會有無須修持六波羅密多諸行的時候;所以我們確有責任修
│ │ 學這些行法。假如我們現在便能夠至心努力修行,對於
│ │ 那些能修持的勵力勤修,
│ │ 那些暫時未能修持的,則發願(在未來)能夠達成,並且為了能夠修持它們而積集資糧,
│ │ 淨治罪障,廣大發願,那麼,在不久之後便會有能力修持它們。
│ │ 若我們不這樣做,並認定自己不懂及不能實行,還告訴別人不必修學這些事情;
│ │ 這樣不但自他俱害,還會成為聖教衰亡的因緣,所以千萬不要這樣做。
│ │ (阿闍黎龍樹在)《諸經集要》說:「
│ │ 觀察『無為』但卻厭棄『有為善』便是魔業;
│ │ 明瞭『菩提道』卻不尋求『波羅密多道』,便是魔業。」
│ │ 又說:「缺失善巧方便的菩薩,是不應勤修甚深法性(空性)。」
│ │ 《不可思議秘密經》亦說:「善男子,正如火焰是從『因』而燃燒,無因便會熄滅。同樣,
│ │ 心是依所緣境而現行起用,沒有所緣境便會停滅。具有這種善巧方便的菩薩,
│ │ 由於他們的般若波羅密多清淨,所以能知道要滅除實有的所緣境,而不會滅除善根的所緣。
│ │ 不會引生煩惱的所緣而能作意波羅密多的所緣。
│ │ 能觀察空性的所緣並能以大悲心觀緣一切有情。」
│ │ 我們必須妥善分辨「無所緣」與「有所緣」二說。
│ │ 所以「煩惱」及「執相」的結縛必須鬆解,但是「戒學」繩索則須緊縛。
│ │ 兩種罪惡必須斷除,但善行則不能斷。受「戒學」所束縛與被「執實有相」束縛,
│ │ 兩者並不相同,護戒鬆懈與我執結縛鬆弛兩者亦非一致。(兩種罪惡指「性罪」和「遮罪」:
│ │ 性罪,藏:rang bzhin kyi kha na ma tho ba;
│ │ 遮罪,藏:bcas pa' i kha na ma tho ba。指受佛戒者所犯之罪,分為二類:
│ │┌性罪是指殺、盜、淫、妄四重戒;這四者的本質是惡性,不論誰人染犯也會招感罪報。
│ │└遮罪是指酒戒等;由於這些行為的本質並非惡性,是佛陀為幫助弟子於守護其它戒律而制定的
│ │ 禁戒。佛弟子染犯這些戒律,便會構成違越佛制之罪。)
│ │ 一切種智是由許多種因才能獲得,僅有其中之一絕不足夠。獲得暇滿之身的人,應以多種途徑
│ │ 來取得心要實義,若有人說:「投一石即能驚飛百鳥,只修持一部分特殊的道軌,不必修學餘者
│ │ 。」那就應該知道其人正是那些能把二種資糧之門堵塞的惡知識。
│ │ 還有,小乘和大乘的分別,也是在於它們的行者在修持正法時,有沒有學習無量無邊的資糧。
│ │ 「獨一乘」(藏:nyi tshe bai theg pa)與「小乘」(藏:theg dman)是同義詞,因為「獨」的
│ │ 意義就是「一部分」。即使飲食等現前的下劣果報,尚且要由多種因、緣才能獲得;
│ │ 但是對於士夫的無上目標:佛果,反而認為只須要一少部分便已足夠,這是相當荒謬的;
│ │ 因為「『果』是隨順於『因』而成立」,這是緣起的法爾本性。
│ │ 有鑑於此,佛陀在《悲華經》(梵:karuna-pundarika-sutra,又作:大乘悲分陀利經。此經是開示
│ │ 阿彌陀佛及釋迦佛等本生,並以開示淨土成佛與穢土成佛的關係,由此彰顯釋迦如來於穢土
│ │ 成佛的大悲):「一分成一分;一切成一切。」《如來出現品》〔梵:Tathagatotpatti-sambhava。
│ │ 見:大方廣佛華嚴經(梵:Buddhavatamsaka-mahvaipulya-sutra)第四十三品〕說:「諸如來並非
│ │ 只由一種因緣而出現於世,為什麼呢?最勝子,諸如來要以十億無量正因才能成立。
│ │ 這十者是什麼?這就是以無量福德、智慧資糧圓滿正因……。」
│ │ 《無垢稱經》說:「朋友們!如來的佛身是從百種福業所生,是從一切善法所生,是從無量善道
│ │ 所生…。」怙主龍樹(於:寶鬘論)亦說:「即使佛陀色身之因,也像世間一樣無法估計,試問
│ │ 又怎可能估計法身之因呢?」正如前文所說,這種包含六種波羅密多的「方便、智慧」修學,
│ │ 乃是「密咒乘」和「波羅密多乘」兩者所共有。許多續部在解釋整體越量宮殿
│ │ (藏:gzhal yas khang。又作無量宮。)及諸尊天眾皆是內心功德時,亦屢屢提及
│ │┌「六波羅密多」(梵:sad paramita;藏:pha rol tu phyin pa drug。又作六度、六度無極、
│ ││ 六到彼岸。即是大乘菩薩為達至佛果彼岸道所要實踐的六種法門。)、
│ │├「三十七菩提分」(梵:saptatrimsat bodhipaksiyadharmah;藏:byang phyogs so bdun。
│ ││ 又作三十七覺支,是次第趣證涅槃的七聚共三十七種修道方法,亦即四念住、四正勤、
│ ││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 │└「十六空」(梵:sodasasunyata;藏:stong nyid bcu drug。《般若經》所說的十六層空性階位:
│ │ 內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
│ │ 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無性自性空)等等圓滿波羅密多道。
│ │ 由此可知,除了為少數殊勝補特迦羅而設的密續「以欲塵為道」等教法外,一切般若波羅密多
│ │ 經典所說的取捨處(應奉行和應禁止的事情)皆是密咒乘的共學。
│ │ 應以上文所說內容作為種子而善作思維,假如對「全圓道」而非「一分道」末能獲得定解,
│ │ 便不能明瞭總體大乘道的根本;所以有智慧的人應對這種方便智慧之道,引生堅固的定解,
│ │ 並以多種方式令勝乘(大乘)種性的能耐不斷擴展。
│ └─辛三 解釋學習學處的次序 分二
│ 解釋學習學處的次序,分二:(一)大乘的總體修學方法。(二)金剛乘的特別修學方法。
│ ┌─壬一 大乘的總體修學方法 分三
│ │ 大乘的總體修學方法,分三:(一)建立學習菩提心學處的意欲。
│ │ (二)建立學習學處的意欲後受持佛子律儀。(三)受持律儀後的學習方法。
│ │┌─癸一 建立學習菩提心學處的意欲
│ ││ 在別解脫律儀及密續之中,若沒有首先受持戒律,便不應聽聞各種學處;
│ ││ 但這些菩薩律儀卻有分別。我們先要妥善認識各種學處,然後才進行修學;
│ ││ 若然樂於受持學處,便可以傳授各種律儀。《菩薩地》說:「對於希望受持菩薩淨戒律儀者
│ ││ ,首先要為他們開示菩薩法藏摩呾理迦之中所說的菩薩根本學處及犯過處。經慧力觀察及
│ ││ 殷重抉擇後,若他們能真心愛樂而非受人指使,亦非與人爭勝,便可以知道他是真實菩薩,
│ ││ 應依照儀軌為他們傳授淨戒律儀,讓他受持淨戒律儀。」(摩呾理迦,梵:matrka。又作
│ ││ 本母、論議。據瑜伽師地論說:「諸經中,世尊分別諸法性相,反復解說其義者,稱為摩呾
│ ││ 理迦;又諸聖弟子證諦理、闡論諸法性相之論述,稱為阿毗達磨藏,亦稱:摩呾理迦。」
│ ││ 《瑜伽論記》說:「摩呾理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
│ ││ 」)這是最佳的方法,因為我們若能先行瞭解學處,緊記於心;在建立起衷心愛樂學習學處
│ ││ 的意樂之後才受持律儀,這樣便會非常堅定。
│ ││ 若在這裡及下文兩處解釋各種學處,恐怕文句極為繁複,所以留待後文解說。
│ │├─癸二 建立學習學處的意欲後受持佛子律儀
│ ││ 最初受持菩薩戒律的方法;在受戒後立即防護根本罪及惡作罪的方法;
│ ││ 與及若有毀犯的還淨方法,我在《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之中已作出詳細的抉擇。
│ ││ 首先在受持戒律之前,必須研讀此論,由此即能獲得瞭解。
│ │└─癸三 受持律儀後的學習方法 分三
│ │ 受持律儀後的學習方法,分三:(一)什麼是所學的學處。
│ │ (二)六波羅密多能統攝一切學處的道理。(三)修學波羅密多的次序。
│ │ ┌─子一 什麼是所學的學處
│ │ │ 菩薩學處的仔細分類,雖然無量無邊,但是若要把菩薩學處分門別類,則可以把它們統
│ │ │ 攝於六種波羅密多之中;所以六波羅密多是菩薩道一切扼要的大嗢陀南。即使「四攝法」
│ │ │ (梵:catvari samgraha-vastuni;藏。Bsdu ba'i dngos po bzhi。又作四攝事、四事攝法、
│ │ │ 四集物。即是:布施攝、愛語攝、利行攝、同事攝等四種菩薩攝受眾生趣入佛道的方法)
│ │ │ 亦同樣統攝在以下的六種波羅密多之中。
│ │ │ 包含「布施」的意思很易瞭解。
│ │ │ 「愛語」是指依循六種波羅密多來教化弟子。
│ │ │ 「利行」便是把別人安置於這些教法的本旨之中。
│ │ │ 「同事」是指自己要和弟子一向實行這些教法。
│ │ │ 雖然(福、慧)二資糧及(戒、定、慧)三學等也可以統攝所有一切菩薩道,
│ │ │ 但是它們卻不能產生出像六波羅密多那樣的瞭解,所以六波羅密多是最佳的總攝方式。
│ │ ├─子二 六波羅密多能統攝一切學處的道理 分二
│ │ │ 六波羅密多能統攝一切學處的道理,分二:(一)說明主題波羅密多的固定數目。
│ │ │ (二)順帶說明波羅密多的固定次序。
│ │ │┌─丑一 說明主題波羅密多的固定數目 分六
│ │ ││ 佛世尊制定六種波羅密多的總綱;最勝紹尊(補處彌勒菩薩)又按照佛陀的密意,
│ │ ││ 闡明這種制定方式的關鍵原理,藉此引生決定的知解。
│ │ ││ 這些解釋指出波羅密多是有固定的數目,若我們對這些道理獲得定解,
│ │ ││ 便會把六波羅密多的修持奉為殊勝教授;所以必須獲得這種定解。
│ │ ││ 說明主題波羅密多的固定數目,分六:
│ │ ││ (一)依增上生而來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二)依圓滿二利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三)依圓滿利他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四)依能攝一切大乘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五)約道或方便的圓滿性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六)依三學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寅一 依增上生而來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若要圓滿菩薩廣大行者,必須經歷無量生世,在這段期間若要快速成道的話,
│ │ │││ 又必須獲得德相圓滿的生命;假如今生僅具備少許德相未能圓滿,
│ │ │││ 那即使我們努力修法亦難有進展;所以必須擁有以下四種圓滿的生命,此即:
│ │ │││┌所受用的財物。 (這是修習布施波羅密多的果報)
│ │ │││├能受用的身體。 (這是修習持戒波羅密多的果報)
│ │ │││├彼此共向受用的友伴。 (這是修習安忍波羅密多的果報)
│ │ │││└能達成任何要做的事情。(這是修習精進波羅密多的果報)
│ │ │││ 但由於這四種圓滿美事常會變成煩惱之緣,所以絕不可以受煩惱所主宰。(這是修習
│ │ │││ 靜慮波羅密多的果報)
│ │ │││ 僅擁有四種圓滿並不足夠;所以我們必須善於分辨應取及應捨的事情,
│ │ │││ 確定哪些事情應「作」;哪些事情應「止」。(這是過往般若波羅密多的果報)
│ │ │││ 否則我們便會像竹樹或蕉樹一般,在開花結實之後即會枯萎;又或像騾子一般,
│ │ │││ 因懷孕而喪命,反被這四種圓滿美事摧毀。
│ │ │││ 若然知道四種圓滿美事、不受煩惱主宰及知取捨處六者,乃是過往善業的果報,
│ │ │││ 明智的人便會更加努力,令它們的因不斷增長;
│ │ │││ 愚者卻會用盡從前的善資糧的果報,而不會令它們重新增長,於是便會到達未來
│ │ │││ 受苦的邊界(福報耗盡如同到達邊境國界,下一步便進入痛苦的國度)。
│ │ │││ (所受用財、能受用身、共受用伴、凡事成辦、不受煩惱主宰、善知止作,
│ │ │││ 六者依次是佈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等六種波羅密多的善果。)
│ │ │││ 在未來生能再度感得這六種美事,並不會由「無因」或各種「不順因」產生。
│ │ │││ 而是從它們的「隨順因」產生,故此「波羅密多」的數目是被定為六種。
│ │ │││ 所以我們在今生必須依止六波羅密多屢屢不斷串習,因為殊勝因才能招感殊勝果。
│ │ │││ 具備四種圓滿之身乃是「現前(暫時)增上生」,而非唯「佛地」所有的「究竟身
│ │ │││ 圓滿」等「究竟增上生」,所以正如《大乘經莊嚴論》所說:「具足受用圓滿、
│ │ │││ 身圓滿、眷屬圓滿、所為圓滿的增上生,不受煩惱主宰,事業絕不顛倒錯謬。」
│ │ ││├─寅二 依圓滿二利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當行者以這種增上生的生命學習菩薩行時,這些行為可分為「圓滿自利」及
│ │ │││ 「圓滿利他」兩種。所以可依圓滿二利來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若要圓滿利他,首先必須以財物來利益他們;但是假如我們在布施時損害有情便不會
│ │ ││││ 有利益。若能斷除「損害他人的事情」(指三種身不善及四種語不善)與及它們的
│ │ ││││ 「因」(指三種意不善),對於利他便有極大作用,所以必須要有「戒律」。
│ │ ││││ 但是若要戒律究竟圓滿,又必須忍耐別人對我們的損害;假如不能忍受別人的加害
│ │ ││││ ,我們便會一再作出報復,這樣戒律便不能清淨。若能安忍而不作報復,
│ │ ││││ 這不但能避免令別人積集大量罪行,還能令別人被自己的安忍所感動而行善,
│ │ ││││ 所以安忍是具有極大的利他作用。
│ │ │││└自利的意思便是以慧力達成解脫之樂,但假如自心散亂便不能達成此事,所以必須以
│ │ │││ 「靜慮」(梵:dhyana;藏: bsam gtan。又作禪定,令心專注一境,而達至不散亂的
│ │ │││ 狀態)令自心住於「等至」(梵:samapatti;藏:myam bzhag。意譯等至、正受、
│ │ │││ 正定現前。由遠離惛沈、掉舉等,令身心達於平等安和的狀態,是「三摩地」,又作
│ │ │││ 「等持」的進境),獲得能隨意安住所修境的心堪能(心力能耐)。
│ │ │││ 由於懈怠懶惰的人是不能生起這種定境,所以必須日夜精進絕不鬆懈,
│ │ │││ 所以這是其它波羅密多的根本。為了成辦二利之故,波羅密多的數目遂定為六種。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精勤利益有情,修習施捨(布施),不害(持戒)和忍辱
│ │ │││ (安忍)。以安住解脫(靜慮、般若)及其根本(精進),究竟圓滿成辦自利。」
│ │ │││ 此六者並非完全屬於圓滿利他(格西耶舍塔噶 Geshe Yeshe Tapkay 認為宗喀巴大士
│ │ │││ 的意思似乎是說行者要究竟圓滿利他的話,除了修習六按羅密多之外,還要修習
│ │ │││ 「自他更換」及「菩提心」。見《廣論》英譯本注釋),
│ │ │││ 論中提到的「安住和解脫」是有兩點差別:
│ │ │││┌1心意安住所修境是靜慮的印記。
│ │ │││└2勝解生死輪廻是般若(智慧)的印記。
│ │ │││ 若能明辨兩者的分別,便不會把「奢摩他」誤作「毗缽舍那」。
│ │ │││ 由此可知,一些以為專住無分別的修習便是修習甚深(空性)之輩,僅是這種靜慮
│ │ │││ (波羅密多)修習的一部分,所以必須對於六種波羅密多取得全面的決定瞭解。
│ │ ││├─寅三 依圓滿利他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我們首先應以施捨財物來消除他人的貧乏;然後不可做出傷害任何有情的事情;
│ │ │││ 還要忍受別人對我們的損害;而且必須精進幫助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不可灰心退轉。
│ │ │││ 我們應依靠靜慮,以神通等能力攝引他們;當他們能成為合宜法器的時候,便要以
│ │ │││ 智慧開示善說,為他們斷除疑惑,引領他們達至解脫。由於我們要成辦這些事情,
│ │ │││ 所以,波羅密多的數目是定為六種。《大乘經莊嚴論》說:「
│ │ │││ 消除他人的貧乏(布施),不傷害他們(持戒),忍受他們的損害(安忍),對他們
│ │ │││ 的所作所為不會灰心(精進),令他們歡喜(靜慮),善於對他們開示(般若)。
│ │ │││ 利他即是自利。」這段文字及上一段文字,是指不依靠六種波羅密多,便不可能圓滿
│ │ │││ 自他二利。若我們對於六波羅密多能圓滿自利及利他的道理獲得定解,
│ │ │││ 便會殷重恭敬地修習它們。
│ │ ││├─寅四 依能攝一切大乘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由於我們不貪著已得的財物亦不追求未得的財物,所以便能對資財受用毫無依戀。
│ │ │││ 這樣便有能力守護學處,受持戒律,尊敬戒律。
│ │ │││ 能忍受有情和無情所造成的痛苦,便能勇猛熱切修習任何善行毫無厭倦,
│ │ │││ 修習「奢摩他無分別瑜伽」及「毗缽舍那無分別瑜伽」。
│ │ │││ 這六者是含攝所有一切依六波羅密多升進的大乘修行;
│ │ │││ 由於我們能依六波羅密多逐步達成這些修行,所以除了六種波羅密多之外,
│ │ │││ 再不需要其它事情。《大乘經莊嚴論》說:「整體大乘可以總攝為:
│ │ │││ 不以財物為樂(布施),極恭敬(持戒),兩種無厭(安忍、精進),
│ │ │││ 無分別瑜伽(靜慮、般若)。」
│ │ │││ 由此可知,希望進入大乘但卻拒絕修持六種波羅密多,實屬自相矛盾。
│ │ ││├─寅五 約道或方便的圓滿性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能不貪著所得財物受用之「道」或「方便」,就是「布施」;因為我們已慣於施捨
│ │ ││││ 財物,所以能夠遠離這種貪著。
│ │ │││├能防止為努力求取未得之物而散亂的方便,就是「持戒」;由於安住比丘的戒律,
│ │ ││││ 我們便不會具有任何經營生計的散亂。
│ │ │││├能不捨棄有情眾生的方便,就是「安忍」;由於不會對受別人損害的痛苦,
│ │ ││││ 感到灰心沮喪。
│ │ │││├能增長善法的方便,就是「精進」;因為能精進勤行,善法便會增加。
│ │ │││└能淨除障礙的方便,就是最後兩種波羅密多:因為「靜慮」能降伏煩惱;
│ │ │││ 「般若」能淨除「所知障」。(梵:jneyavarana;藏:shes bya'i sgrib pa。
│ │ │││ 有礙行者成就「一切種智佛果」的障礙。
│ │ │││ 相對於所知障的便是「煩惱障」梵:dviavarana;藏:nyon mong pa'i sgrib pa。
│ │ │││ 此障能障礙行者達成解脫涅槃。)所以波羅密多是定為六種。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不貪著種種外境(布施)是一種『道』,其它便是
│ │ │││ 防護求獲得的散亂(持戒)、不捨有情(安忍)、增長善法(精進),
│ │ │││ 餘下的兩者(靜慮、般若)能淨除障礙。」
│ │ │││┌為了不被欲塵散亂主宰,所以須有離貪的「布施」。
│ │ │││├要預防未生起的欲事散亂,就必須有能防止因無義事(遮罪)或非義事(性罪)
│ │ ││││ 而散亂的「持戒」。
│ │ │││├假如行為惡劣的有情其數眾多而且隨處可見,這樣就必須具備有力的「安忍」來作為
│ │ ││││ 對治捨棄利他的條件。
│ │ │││├為令數量龐大並需長期修持的善行增長,就必須透過思維善行利益等而生起勇猛持久
│ │ ││││ 的「精進」。
│ │ │││├為了暫時降伏煩惱,所以必須有「靜慮」,
│ │ │││└而要破除煩惱的種子及所知障,就必須有「般若」。
│ │ │││ 上述的解釋能令我們對六波羅密多生起堅定的信解。
│ │ ││└─寅六 依三學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戒學」的性質(自性)便是「持戒」;戒學的先決條件便是「布施」,因為我們
│ │ ││ 若有不顧財物的布施,便能夠受持戒律。而「安忍」則能扶助「戒學」,
│ │ ││ 因為受他人辱駡而不求報復等各種安忍,能保護我們如法受持的戒律。
│ │ ││ 「靜慮」 是「心學」(「定學」的別名);而「般若」便是「慧學」。
│ │ ││ 至於「精進」,則是三學所共有。所以波羅密多的數目是定為六種。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勝者(佛陀)曾以三學如實宣說六種波羅密多:
│ │ ││ 第一種學便是前三者(布施、持戒、安忍),後二種學是六者的後兩者。
│ │ ││ 另一者則通於三種學。」要以哪一種優勝之身來圓滿自他二利?要依止哪一乘?
│ │ ││ 要具有多少不同種類的方便法門?要修持哪一種學?
│ │ ││ 應要知道,六種波羅密多能統攝及圓滿以上述的身、大乘、方便及學。
│ │ ││ 若於六波羅密多是菩薩一切修持扼要之大嗢陀南的道理,未能獲得深入信解,
│ │ ││ 便須要繼續思維。
│ │ ││ 還有,在初時不能超出生死輪廻的因由是有兩種:這就是貪著財物受用和貪著家室。
│ │ ││ 分別對治這兩種貪著的方法,便是「布施」和「持戒」。
│ │ ││ 又即使我們可以暫時出離這些貪著,可是仍會退轉,難達究竟。其因由亦有兩種:
│ │ ││ 因有情的惡行而受苦,以及必須長期修持善法而灰心氣餒。
│ │ ││ 它們的對治方法分別就是「安忍」和「精進」。
│ │ ││ 當我們知道如何修持能無視一切痛苦、損害,即使無量長時亦如一天的勇猛心,
│ │ ││ 便一定會以多種不同的方式來修持它們。若能辦到的話,我們便能生起
│ │ ││ 「能對治退轉之因」的安忍和精進,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不但修習各種菩薩行,
│ │ ││ 就是在現時修習善行,亦由於對微小艱辛的忍耐力薄弱,而且對勇猛修道的熱誠不大,
│ │ ││ 所以入此道者初時雖然頗多,但日後能夠不退轉的人卻不多見。
│ │ ││ 這就是由沒有修持「安忍」和「精進」的教授而導致。
│ │ ││ 又即使日後並未退轉,但是仍有兩種因素能令我們的善法損耗,這就是:
│ │ ││ 令心不能安住善所緣境的散亂以及 惡慧。它們的對治方法分別是:靜慮和般若。
│ │ ││ 因為佛陀曾說:當我們修持念誦等善法時,假如心念馳散便沒有什麼意義,
│ │ ││ 其對治法便是「靜慮」。
│ │ ││ 又假如我們沒有培養善於抉擇內明法藏(內道佛教經論)含義的智慧,那即使粗顯的
│ │ ││ 取捨之處也會產生誤解,於是我們的行為便會顛倒錯謬。
│ │ ││ 這是依照能斷除善法不順品的對治法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波羅密多的數目,事實上也可以依照能成辦所有一切佛德的根本基礎而決定,
│ │ ││ 因為前四種波羅密多(布施、持戒、安忍、精進)是「靜慮」的先決條件,
│ │ ││ 所以我們能以這四者來達成「不散亂靜慮波羅密多」。
│ │ ││ 若我們以此為基礎來進修勝觀,便能通達其實(空性)。
│ │ ││ 依照隨順成熟有情而決定波羅密多數目的道理,是於前述第三者的意義相同(見
│ │ ││ 寅三──「依圓滿利他而決定波羅密多的數目」)。
│ │ ││ 此處是以阿闍黎獅子賢(所造的《八千頌般若波羅密多大疏》)所說來解釋聖無著的
│ │ ││ 主張。這對於要獲得六波羅密多的定解是非常重要的。
│ │ │└─丑二 順帶說明波羅密多的固定次序 分三
│ │ │ 此處又分為三部分:(一)生起的次序。(二)勝劣的次序。(三)粗細的次序。
│ │ │ ┌─寅一 生起的次序
│ │ │ │┌若具有不貪著和不關注財物的布施,便能受持戒律;
│ │ │ │├若具有能防止惡行的戒律,便能忍耐傷害我們的人;
│ │ │ │├若具有安忍便不會因艱難而氣餒,令善法退轉的因緣便會極少,這樣便能精進;
│ │ │ │├若能晝夜精進,便能夠引生令心安住善所緣境的靜慮;
│ │ │ │└自心若能安住等至,便能夠如貫通達其實(空性)。
│ │ │ ├─寅二 勝劣的次序
│ │ │ │ 位居於前的每一種波羅密多是較後者優勝。
│ │ │ └─寅三 粗細的次序
│ │ │ 居前的波羅密多是比後者容易實行,所以是比後者粗顯。
│ │ │ 居後的波羅密多是比前者 難行,所以是較前者微細。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後者是依前者生起,因為它們是依下劣和殊勝、粗顯和微細的
│ │ │ 次序排列,所以依次宣說各種波羅密多。」
│ │ └─子三 修學波羅密多的次序 分二
│ │ 修學波羅密多的次序,分二:(一)總體修學菩薩行。(二)特別修學最後兩種波羅密多。
│ │ ┌─丑一 總體修學菩薩行 分二
│ │ │ 總體修學菩薩行,分二:(一)學習六波羅密多成熟自身成佛的功德。
│ │ │ (二)學習四攝成熟其它有情。
│ │ │┌─寅一 學習六波羅密多成熟自身成佛的功德 分六
│ │ ││ 學習六波羅密多成熟自身成佛的功德,分六:(一)學習布施。(二)學習持戒。
│ │ ││ (三)學習安忍。(四)學習精進。(五)學習靜慮。(六)學習般若。
├───────┼──┼┼───── 第七節 學習布施
│ │ ││┌─卯一 學習布施 分四
│ │ │││ 學習布施,分四:(一)布施的本質。(二)如何着手修習布施。
│ │ │││ (三)布施的分類。(四)總結。
│ │ │││┌─辰一 布施的本質
│ │ ││││ 《菩薩地》說:「布施(梵:dhana;藏:sbyin pa)的本質是什麼?
│ │ ││││ 這就是和菩薩們對自己所看一切財產不顧慮,不貪著相隨的『思』(梵:cetana
│ │ ││││ ;藏:sems pa。亦即「意業」),以及由這種思心發起,能施捨所施之物的
│ │ ││││ 『身業』和『語業』。」意指布施是一種慷慨的善心,以及由這種善心發動的
│ │ ││││ 各種身體行為和語言行為。
│ │ ││││ 圓滿「布施波羅密多」並非關係於以所施之物施捨他人,來消除眾生的貧乏。
│ │ ││││ 否則,過去諸佛的布施亦未至究竟圓滿了,因為現在仍有大量貧乏的眾生。
│ │ ││││ 所以「身」和「語」的布施並不是最主要,而是以「心」為主。因為當我們能
│ │ ││││ 完全調伏自心,把自己對於身體、財物、善根的慳吝破除,把它們施捨給有情;
│ │ ││││ 不但如此,就連施捨的果報亦至心施與他人;這時便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
│ │ ││││ 正如《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所說:「如果須要消除一切眾生的貧窮,才能
│ │ ││││ 圓滿布施波羅密多。但現在仍有這麼多饑餓的眾生,那過去諸佛又怎能圓滿布施
│ │ ││││ 波羅密多?經中曾說:『樂意把所有一切財物和施捨的果報完全施捨給一切有情
│ │ ││││ 的心態,便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所以,布施波羅密多是一種心境。」所以,
│ │ ││││ 修持布施波羅密就是現在即使沒有財物施捨給別人,也要以種種方法生起捨心,
│ │ ││││ 令這種布施穩定增長。
│ │ │││├─辰二 如何著手修習布施
│ │ ││││ 僅僅破除一切對身體、財物的慳吝,仍不算是布施波羅密多。因為慳吝是屬於
│ │ ││││ 貪的範圈,所以就是兩種小乘阿羅漢也要把貪和它的種子完全斷除;所以並非只
│ │ ││││ 是斷除有礙施捨的慳吝攝持(藏:yong su 'dzin pa。因吝嗇而對所擁有的一切,
│ │ ││││ 堅執不捨)斷除,還要至心發起把一切所有施捨給別人的心態。
│ │ ││││ 因此我們必須修習「攝持」的過患及施捨的利益,以下便會作出說明。
│ │ ││││ 《月燈經》(梵:Candra-pradipa-sutra。即是三摩地王經,又作:月燈三昧經。)
│ │ ││││ 說:「人們貪執這具腐爛的色身,及來去匆匆的生命;它們如夢如幻。患者由於
│ │ ││││ 貪著它們而犯下嚴重罪行,被罪惡主宰,被死主的戰車載至地獄。」意指我們應
│ │ ││││ 觀身體不淨;生命如同高山流水匆匆流動。身體與生命皆受業力主宰,
│ │ ││││ 沒有獨立自主的「我」,它們就像夢境或魔術師所變的幻象,虛妄不實。
│ │ ││││ 若我們沒有斷除貪著,便會被貪著操縱,造出極大惡行,步向惡趣。
│ │ ││││ 《修無邊門陀羅尼》(梵:Aryananta-mukha-nirhara-dharani)亦說:「『攝持』是
│ │ ││││ 令有情眾生互相鬥爭的根源。所以應捨離貪愛;捨棄貪愛便能成就總持陀羅尼。」
│ │ ││││ 《集學論》說:「我的身心刹刹生滅變動,但假如能以這具污穢淋漓的無常色身
│ │ ││││ ,證得恒常清淨的覺悟菩提,豈不是獲得一件無價之寶呢?」
│ │ ││││ 《本生鬘》亦說:「這具無我易壞,不實痛苦,忘恩負義,恒時不淨的身體能用
│ │ ││││ 於利他,若不喜愛實屬不智。」雖然我們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來保護這具不堅實的
│ │ ││││ 身體,但是,仍不得不把它掉棄。若能真心把它施捨給別人,便能成就多種自他
│ │ ││││ 二利。應思維「若不修心實行此事,便是再愚不可及。」所以,應發心把自己的
│ │ ││││ 身體等事情施捨給別人。《入菩薩行論》(持守菩提心品)說:「由於捨棄,
│ │ ││││ 我將脫離憂苦,自心達證涅槃。(死時)終必須捨棄一切,所以最好就是把它們
│ │ ││││ 施捨給有情眾生。」《攝波羅密多論》說:「若我們看見財物無常而自然生起
│ │ ││││ 大悲心,便會知道『家中的東西猶如別人所有』的想法是很有道理的。
│ │ ││││ 已施捨的東西是不會產生畏懼,保存在家中的東西才會引生恐懼。
│ │ ││││ 若我們把它們捨棄,便永遠不會被不足、平常及必須時刻保護等過失損害。
│ │ ││││ 由施捨能獲得後世的安樂,不施捨在今生也會產生痛苦,人間的富貴如同流星,
│ │ ││││ 未施捨的東西終必消失,未施捨的財物變滅無常。但是把它們施捨反能變成寶庫
│ │ ││││ ,若能努力利益有情,那沒有價值的財物也會變成有價值。
│ │ ││││ 施財能獲得智者稱讚,愚人卻喜愛守財。
│ │ ││││ 攝持是不能保存任何財物,施財卻能時常感生圓滿盛事。
│ │ ││││ 施捨能令我們不再緊執煩惱,慳吝只會滋長煩惱而不是聖道。
│ │ ││││ 聖者把佈施稱為道中之尊,與此相反的則稱為惡道。」
│ │ ││││ 假如我們能把所修的一切大小善根,至心廻向成辦一切有情的現前、究竟廣大
│ │ ││││ 利樂而進行施捨,便能由每一位有情那裡獲得同樣的福德,所以能夠快速圓滿
│ │ ││││ 福德資糧。《寶鬘論》說:「假如所說的這種福德若有實質形相,即使以數量
│ │ ││││ 等同恒河沙粒的世界亦不足以容納。這是世尊薄伽梵所說,而且有理為證:
│ │ ││││ 既然有情界是無量無數,希望利益他們的福德亦是無量無數。」
│ │ ││││ 我們也不應攝持親友和財物,即使別人送給我們也不應攝持或接受這些東西。
│ │ ││││ 因為它們會障礙施捨心增長,會令慳吝心加強,能令未生起的施捨心不會生起,
│ │ ││││ 已生起的施捨心則會退轉失壞。《攝波羅密多論》說:「菩薩捨棄一切所有,因
│ │ ││││ 為它們能增長慳吝的過失,又或不能令佈施增廣,而且是能變成障礙的欺誑者。
│ │ ││││ 如果財寶或王位會損害佈施心及障礙圓滿正覺之道,菩薩就不應該接受。」
│ │ ││││ 在我們依法實行時,若由於慳吝心而對財物產生貪著,便要以這種思維方式
│ │ ││││ 來修習無貪:「大師能仁把所有一切捨棄而證得菩提。我也要謹記自己的誓願,
│ │ ││││ 以佛陀為榜樣,把我的身體、財物、善根完全施捨給一切有情。
│ │ ││││ 假如仍然貪著財物,那就好比大象為烈日所迫而走進水中淋浴,然後又回到
│ │ ││││ 乾泥地上打滾。但由於看見自己滿身泥濘又回到水裡,不斷重蹈覆轍。」正如
│ │ ││││ 《攝波羅密多論》所說:「應憶念能仁的殊勝妙行,謹守自己的誓願而努力學習
│ │ ││││ 。為求斷除對事物的貪著,必須細思這種睿見:『我已經把身體施捨給一切有情
│ │ ││││ ,而且連這種施捨的善果亦已捨棄;假如我仍貪著身外之物,就會像大象洗浴
│ │ ││││ 一樣,毫無意義。』」如果我們能思維施捨的利益而產生強烈愛樂,並思維攝持
│ │ ││││ 的過患而產生極大的畏懼,布施心便會自然生起。由此可知,在修習慈心、悲心
│ │ ││││ 之後及思維諸佛菩薩等生平傳記後,即能把所有一切施捨給他人之心。
│ │ ││││ 《入菩薩行論》(持守菩提心品)說:「為了利益一切有情,應把我們的身體、
│ │ ││││ 財物受用、及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善根,毫不吝惜地施捨。」必須
│ │ ││││ 注意身體、財物受用、善根這三件事情,要懷有把它們施捨給一切有情的想法。
│ │ ││││ 如果我們能斷除對一切私人財物的貪愛,屢屢不斷修習惠施他人之心,便可以
│ │ ││││ 稱為「菩薩」(梵:bodhisattva;藏:byang chub sems pa'。菩提薩埵的簡稱。意譯
│ │ ││││ 作道眾生、覺有情、大覺有情、道心眾生。意即上求佛道,下化有情的士夫。這
│ │ ││││ 種具備多種偉大功德的菩薩又稱為摩訶薩埵:梵:maha-sattva,即大士、上士。
│ │ ││││ 而有別於聲聞、獨覺二乘。菩薩的修行方式稱為菩薩行,其教法即稱為菩薩乘,
│ │ ││││ 其經典稱為菩薩藏。菩薩行者應持的戒律稱為菩薩戒。)
│ │ ││││ 《攝波羅密多論》:「能時時刻刻懷著:『這些東西是完全屬於你的,我沒有
│ │ ││││ 「這些東西是我所有」的自豪感』的殊妙意念,並效法正等正覺(佛陀)功德,
│ │ ││││ 即稱為『菩薩』。這是殊妙難思的無上勝士佛陀所說。」
│ │ ││││ 即使我們已具有把身體施與一切有情的意念,但現在由於定解尚未圓熟,
│ │ ││││ 心力薄弱,無法真實施捨自己的血肉等。不過,正如《集學論》所說:我們若不
│ │ ││││ 修學施捨身體和性命的意念,對這種意念便不會習以為常,這樣就永遠不能把
│ │ ││││ 自己的身體和性命施捨,所以從現在開始便要修習這種想法。
│ │ ││││ 假如我們已真心真意把衣物、飯食、居所等事物施與一切有情,但是在使用這
│ │ ││││ 些東西的時候,由於貪著私利而忘失了「應為利他而使用它們」的想法,
│ │ ││││ 這樣便會染犯重罪。但假如只是忘記安住「利益一切如母有情」的想法,
│ │ ││││ 而非出於貪愛(而使用這些東西);
│ │ ││││ 又或由於貪著而把這些財物用於某位有情的身上,這樣便會染犯輕罪。
│ │ ││││ 對於已廻施給有情的財物,集學論提到:假如明知這些財物是屬於別人所有,
│ │ ││││ 卻為自利而取為己用,這樣便是「不與取」。
│ │ ││││ 如果總值足夠,便會染犯別解脫戒的他勝罪。對此,
│ │ ││││┌有一些人認為由於我們已把飲食等廻施給所有一切有情,
│ │ │││││ 所以連一位有情的部分總值也夠不上,因此不會染犯他勝處。
│ │ ││││├但另一些人卻認為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我們是把自己的一切所有完全廻施給
│ │ │││││ 每一位不同的有情。
│ │ ││││└還有一些人說,雖然我們在心理上已把這些東西施捨給別人,但是他們並未把
│ │ ││││ 這些東西據為己有,所以沒有他勝罪。
│ │ ││││ (集學論的)密意是指:
│ │ ││││ 我們把飲食等,至心廻施給人類,而此人亦已知道並且視為自己所有的時候;
│ │ ││││ 若我們明知這些財物是屬於別人所有,卻因自利而取為己用;
│ │ ││││ 又如果價值足夠,才會成為他勝罪。所以其它各種說法皆不合理。
│ │ ││││ 假如我們在使用他人之物時,心中是懷著「為了利他而使用」的想法,
│ │ ││││ 便沒有罪過。《集學論》說:「
│ │ ││││ 若懷著:『我要以這些屬於別人的財物來照顧(我)這具屬於別人的身體』,
│ │ ││││ 這樣便不會有罪過。奴僕可沒有用來養活自已的財物。」
│ │ ││││ 我們也許會這樣想:「當我把這些財物廻施給有情之後,假如未經他們允許
│ │ ││││ 便擅自取用,這樣就會有罪。」不過這是沒有罪過。正如《集學論》所說:「
│ │ ││││ 正如為主人的利益而辛勤工作的忠僕,在主人因染病等而神志不清時,
│ │ ││││ 即使未經允許而使用主人的財物,亦不會有罪。」勿以為「懷有惠施有情之心,
│ │ ││││ 而沒有真實進行施捨,這就等同欺誑,所以全無實質意義可言。」
│ │ ││││ 因而喪失信心。《集學論》曾說:「有一些人看見菩薩的這種修持方式,
│ │ ││││ 由於他們不明了菩薩的真實修持,因此喪失信心。但這是毫無根據的,
│ │ ││││ 因為他們應好好認識一下這些具有廣大殊妙的施捨心的人。
│ │ ││││ 所以,質疑這種方便法門是不合理的。」
│ │ │││├─辰三 布施的分類 分三
│ │ ││││ 布施的分類,分三:(一)人皆應修之理。
│ │ ││││ (二)與特殊人士有關的布施分別。(三)真實布施的分別。
│ │ ││││┌─巳一 人皆應修之理
│ │ │││││ (無著論師的)《攝大乘論》說修持布施(波羅密多)是具有六種殊勝。
│ │ │││││ 六殊勝(藏:dam pa drug)便是:
│ │ │││││┌1依處殊勝:意指布施的修持是依仗菩提心發起。
│ │ │││││├2物殊勝:是指總體施捨一切能施之物,但即使在進行特殊的施捨時,
│ │ ││││││ 也不能捨棄這種施捨所有一切的意念。
│ │ │││││├3所為殊勝:是指為了一切有情的現前安樂和究竟利益而行施捨。
│ │ │││││├4善巧方便殊勝:經中所說的是指為「無分別智」所攝持的布施。
│ │ ││││││ 初業菩薩則應以通達法無自性之慧攝持。
│ │ │││││├5廻向殊勝:以布施所得的善根廻向圓滿菩提。
│ │ │││││└6清淨殊勝:斷除「煩惱」及「所知」二障。
│ │ │││││ 《八千頌般若波羅密多大疏》曾說應具足六種波羅密多來修持布施。
│ │ │││││ 若能整體修持六波羅密多便會非常有力;
│ │ │││││┌例如當我們進行「法布施」時,若能防止聲聞和獨覺的意向,便是「持戒」。
│ │ │││││├在希求一切種智功德時,能忍受任何艱辛及忍受他人的辱駡,便是「安忍」。
│ │ │││││├希望法布施不斷增長,便是「精進」。
│ │ │││││├絕不混雜小乘的意向,一念專住把所修善根廻向圓滿菩提,便是「靜慮」。
│ │ │││││└能通達作施捨者、施捨之物、受施捨者,悉皆如幻如化,便是「般若」。
│ │ ││││├─巳二 與特殊人士有關的布施分別
│ │ │││││ 總之,經中曾說在家菩薩應修「財布施」;出家菩薩應修「法布施」。
│ │ │││││ 《菩薩別解脫經》說:「舍利子,出家菩薩只開示一首四句的偈頌,其所生的
│ │ │││││ 福德,遠多於在家菩薩以充滿七種珍寶;數量如同恒河沙粒的佛刹土,
│ │ │││││ 供養如來、應供、正等正覺。舍利子,如來並未允許出家菩薩修行財布施。」
│ │ │││││ 《集學論》說經中的密意,是說財布施會成為聽聞等的障礙。意思是為了
│ │ │││││ 禁止出家眾為了進行財布施而努力積緊財物,但假如是由自己的宿世福德力量
│ │ │││││ 而獲得許多財物,且不會妨礙自己的善行,便一定要施捨財物。霞惹瓦亦曾說
│ │ │││││ :「我不會對你們談及施捨的利益,我是對你們開示攝持的過患。」
│ │ │││││ 出家人若努力求取財物來進行佈施,而令戒律有損,那就是令人不悅的消息。
│ │ ││││└─巳三 真實布施的分別 分三
│ │ ││││ 真實布施的分別,分三:(一)法施。(二)無畏施。(三)財施。
│ │ ││││ ┌─午一 法施
│ │ ││││ │ 「法施」就是沒有顛倒錯謬地開示正法;教導工巧技藝等各種沒有過失及
│ │ ││││ │ 應該學習的世間事業知識;以及令別人受持根本學處。
│ │ ││││ ├─午二 無畏施
│ │ ││││ │ 「無畏施」就是保護有情眾生,令他們遠離來自帝王、強盜等各種人類的
│ │ ││││ │ 恐懼;又或遠離來自獅子、老虎、鱷魚等非人的恐懼;以及遠離水、火等大
│ │ ││││ │ 種的恐懼。
│ │ ││││ └─午三 財施 分二
│ │ ││││ 財施,分二:(一)真實施捨財物的布施。(二)純意樂布施。
│ │ ││││ ┌─未一 真實施捨財物的布施 分三
│ │ ││││ │ 真實施捨財物的布施,分三:(一)施捨財物的道理。
│ │ ││││ │ (二)若不能施捨應怎樣做。(三)依止對治布施障礙的方法。
│ │ ││││ │┌─申一 施捨財物的道理 分四
│ │ ││││ ││ 施捨財物的道理,分四:(一)接受施捨者。(二)施捨的意樂。
│ │ ││││ ││ (三)如何進行施捨。(四)用於施捨的物品。
│ │ ││││ ││┌─酉一 接受施捨者
│ │ ││││ │││ 接受施捨的人共有十種:
│ │ ││││ │││┌1對我們有恩的親友。
│ │ ││││ │││├2損害我們的敵人。
│ │ ││││ │││├3跟我們沒有恩怨的常人。
│ │ ││││ │││├4具有持戒等功德的人。
│ │ ││││ │││├5具有犯戒等過失的人。
│ │ ││││ │││├6比我們低級的人。
│ │ ││││ │││├7和我們同等的人。
│ │ ││││ │││├8勝過我們的人。
│ │ ││││ │││├9富裕快樂的人。
│ │ ││││ │││└10貧困痛苦的人。
│ │ ││││ ││├─酉二 施捨的意樂 分二
│ │ ││││ │││ 施捨的意樂,分二:(一)應具有哪些意樂。
│ │ ││││ │││ (二)應斷除哪些意樂。
│ │ ││││ │││┌─戌一 應具有哪些意樂
│ │ ││││ ││││ 意樂應具有三種特性:
│ │ ││││ ││││┌1專注於功用:應思維:「以此即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
│ │ ││││ │││││ 這是無上菩提的資糧。」
│ │ ││││ ││││├2專注於所施捨的物品:應思維:「菩薩一開始便把所有一切
│ │ ││││ │││││ 施與有情,所以致所施捨的財物是屬於別人所有,所以他們
│ │ ││││ │││││ 就像取回寄存(在我處)的東西。」
│ │ ││││ ││││└3專注於受施捨者:應思維:「不論受施捨者有沒有要求,
│ │ ││││ ││││ 均能圓滿我的布施波羅密多,所以他們是我的善知識。」
│ │ ││││ ││││ 《攝波羅密多論》說:「菩薩們,當人們到來求取東西時,便是
│ │ ││││ ││││ 幫助我們成辦圓滿布施波羅密多的資糧,所以應把施捨的東西視作
│ │ ││││ ││││ 他們託管之物,還要把他們視為善知識。」
│ │ ││││ ││││◎至於施捨個別物品時的「專注功用」的意樂是思維:「
│ │ ││││ ││││ 我是為如此這般的功用而施捨這些東西。」詳盡的解釋可從
│ │ ││││ ││││ 《妙臂經》(又作:妙臂請問續)及《攝波羅密多論》得知。
│ │ ││││ ││││◎至於「專注於受施捨者」就像上文所說:
│ │ ││││ ││││ 應用任何佈施的情況,所以這是「總意樂」。
│ │ ││││ ││││ 「別意樂」便是在
│ │ ││││ ││││ 成辦「慈心」時,便要對傷害我們的人進行施捨。
│ │ ││││ ││││ 成辦「悲心」時,便要對 受苦的人進行施捨。
│ │ ││││ ││││ 成辦「喜心」時,便要對 有功德的人進行施捨。
│ │ ││││ ││││ 成辦「捨心」時,便要對於己有恩的人進行施捨。還有,
│ │ ││││ ││││ 對於一切接受施捨者必須有「平等心」(藏:sems snyoms pa);
│ │ ││││ ││││ 並要把施捨的善果廻施給來求助等各類有情。
│ │ ││││ ││││ 特別是要對那些苦惱的受施捨者具有悲憫心。正如月稱論師所說:
│ │ ││││ ││││ 「能遠離慳吝而進行施捨時,施捨者必須以悲憫心來施捨,
│ │ ││││ ││││ 對於高上或低下的受施捨者,應以平等心公平惠施。
│ │ ││││ ││││ 而自他雙方亦同時得享這種施捨的果報。
│ │ ││││ ││││ 這種對於求助者的無吝施捨便是聖者所稱讚的。」
│ │ ││││ ││││ 《無邊功德讚》說:「即使看見那些貧窮低下的乞求者,
│ │ ││││ ││││ 他們也不會介意;亦不會為了希求果報而別求有德的安施者。
│ │ ││││ ││││ 他們的意樂卑劣,雖然身為施捨者,但是跟求乞的人沒有分別。
│ │ ││││ ││││ 所以世尊說我們應出於悲心而惠施求乞者。」
│ │ ││││ │││└─戌二 應斷除哪些意樂
│ │ ││││ │││ (此處所說的意樂)共有七種:
│ │ ││││ │││┌1沒有執信惡見取(迷信邪見)的意樂:即是認為:
│ │ ││││ ││││ 「布施是沒有果報」;「進行殺生供養是正法」;
│ │ ││││ ││││ 「認求吉利而進行施捨」;
│ │ ││││ ││││ 又或「單憑圓滿布施便能夠遠離世間及出世間的貪欲」。
│ │ ││││ ││││ 切勿懷著這些想法而施捨。
│ │ ││││ │││├2沒有驕矜自滿的意樂:意指是不應鄙視乞求者,也不要跟別人比較
│ │ ││││ ││││ 爭勝;在施捨之後切勿自負,認為沒有人能像我這樣慷慨佈施。
│ │ ││││ ││││ 《清淨業障經》(梵:Karmavarana-visudhi-sutra)說:「凡夫異生在
│ │ ││││ ││││ 進行布施時,若對吝嗇的人失去信心,便會生起瞋心而墮入地獄,
│ │ ││││ ││││ 所以便會障礙佈施。」又說:「凡夫在守護戒律時,
│ │ ││││ ││││ 若然直斥犯戒者的過失,便會令許多有情失去信心,
│ │ ││││ ││││ 並因失信心而墮入惡趣。這些凡夫異生住於安忍等修持時,
│ │ ││││ ││││ 若對他們的乖違做法而說出「非讚語」(藏:ml bsngags smra ba,
│ │ ││││ ││││ 見前文:斷除失壞菩提心的四種黑法。),這樣便會障礙自己本人
│ │ ││││ ││││ 的戒律等。所以應依《無邊功德讚》所說而行:「
│ │ ││││ ││││ 在你(佛陀)學識廣博,智慧廣大的時候,絕不自誇,
│ │ ││││ ││││ 且對於那些功德微薄的人稱讚尊重。雖然你擁有大功德,但是對於
│ │ ││││ ││││ 行為上的細微過失仍極為着緊。」
│ │ ││││ │││├3沒有依附的意樂:意指並非為了沽名釣譽而施捨。
│ │ ││││ │││├4沒有怯弱退轉的意樂:即是
│ │ ││││ ││││ 在布施之前心生歡喜;
│ │ ││││ ││││ 在布施時具足淨信;
│ │ ││││ ││││ 在布施之後不會後悔。即使聽聞菩薩的廣大布施行,
│ │ ││││ ││││ 也不會妄自菲薄,畏縮不前,反而會令歡喜熱誠增強。
│ │ ││││ │││├5沒有背棄他人的意樂:意指對於親友、怨敵及中庸人士一視同仁,
│ │ ││││ ││││ 以平等的悲心施捨 。
│ │ ││││ │││├6沒有求回報的意樂:即是不會希望別人報恩而布施。
│ │ ││││ ││││ 這是因為看見眾生缺乏安樂,被貪愛之火焚燒,但由於本性是苦,
│ │ ││││ ││││ 所以沒有能力消除各種痛苦。
│ │ ││││ │││└7沒有期望異熟果報的意樂:即是不求後世身體圓滿及受用圓滿等異
│ │ ││││ │││ 熟果報,而是看見一切諸行(梵:samskara;藏:'du byed。
│ │ ││││ │││ 亦即有位法指一切有為法;亦即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事物。)
│ │ ││││ │││ 雖不堅實,然能有助無上菩提而作布施。
│ │ ││││ │││ 這並不是要禁止我們暫時求取這些果報,
│ │ ││││ │││ 而是要禁止我們以三有輪廻的身體和受用作為唯一的目標。
│ │ ││││ │││ 除此以外,
│ │ ││││ │││┌不應有邪命(以不正確的手段來博取名利恭敬的生活方式)的意樂:
│ │ ││││ ││││ 亦即希望藉著布施而讓國王等人知道自己是個樂善好施的人,
│ │ ││││ ││││ 希望博得他們的敬重。
│ │ ││││ │││├又不應害怕貧窮而不作布施。
│ │ ││││ │││├不可對乞求者存有欺誑心。應遠離散亂、厭惡、瞋恚而作布施。
│ │ ││││ │││├對於乞求者的種種邪惡行為,不要氣餒沮喪。
│ │ ││││ ││││ 即使看見乞求者做出欺誑等罪過,也不要對別人透露。
│ │ ││││ │││└最後應堅信「不同的布施能生出不同的果」而行布施,決不受人左右。
│ │ ││││ ││├─酉三 如何進行施捨 分二
│ │ ││││ │││ 如何進行施捨,分二:(一)不應做的施捨方法。
│ │ ││││ │││ (二)應做的施捨方法。
│ │ ││││ │││┌─戌一 不應做的施捨方法
│ │ ││││ ││││ 必須捨棄以下各種施捨方式:
│ │ ││││ ││││┌1拖延耽擱,不及時施捨。
│ │ ││││ ││││├2施以壓迫之後才施捨。
│ │ ││││ ││││├3從事不合正法或世間道理的事情之後才施捨。
│ │ ││││ ││││├4初時承諾布施許多東西,後來卻把施捨物的品質或數量縮減。
│ │ ││││ ││││├5數恩而施捨。
│ │ ││││ ││││├6本來能一次施捨,但是卻分多次施捨。
│ │ ││││ ││││├7身為國王首領者,為奪取別人的妻兒而施捨。
│ │ ││││ ││││├8威迫奪取父母和僕人等的財物,來施捨給別人。
│ │ ││││ ││││├9以能傷害他人的方法而施捨。
│ │ ││││ ││││├10自己懶惰卻教他人布施。
│ │ ││││ ││││├11對乞求者辱駡嘲笑,諷刺挖苦,粗言恐嚇之後才施捨。
│ │ ││││ ││││├12違反佛陀所制定的學處而佈施。
│ │ ││││ ││││└13末就現有的資財進行布施,而是待長期積聚資財之後才進行施捨
│ │ ││││ ││││ 。這些做法應要斷除。
│ │ ││││ ││││ 菩薩必須知道:積集資財而行施捨是錯誤的;以現時所有而布施
│ │ ││││ ││││ 才是正確。因為待積聚財物之後,才一次性的把它們施捨,
│ │ ││││ ││││ 可不會獲得額外的福德;況且在積聚資財的時候,往往由於要謝絕
│ │ ││││ ││││ 許多到來乞求資財的人,而產生煩擾;但之後又會把所積聚資財,
│ │ ││││ ││││ 施與那些沒有需求的人。《菩薩地》曾說這些道理是非常重要的;
│ │ ││││ ││││ 因為我們常會看見在積聚資財時,會引生慳吝等多種煩惱,
│ │ ││││ ││││ 及維護財物等麻煩問題,從而障礙許多善行;而且這些資財,
│ │ ││││ ││││ 多半會在這段其間虧損散失,最終亦不能把它們用於布施。
│ │ ││││ │││└─戌二 應做的施捨方法
│ │ ││││ │││◎首先,必須尊重任何接受施捨的人,要和顏悅色,說話坦誠。
│ │ ││││ │││ 應在適當的時候親手進行布施,不可傷害他人,還要忍受艱辛之苦。
│ │ ││││ │││ 在《諦者品》曾提及這種行為的果報:「由侍奉的意樂而施捨,
│ │ ││││ │││ 便會感得親友的侍奉。以自己的雙手施捨便會獲得人們的侍奉。
│ │ ││││ │││ 在適時布施便會適時完成一切事情。」
│ │ ││││ │││ 同經又說:「不損害別人而施捨能感得穩定資財。
│ │ ││││ │││ 能忍受艱苦而布施,能感得知己良朋。」《阿毗達磨俱舍論》說:「
│ │ ││││ │││ 親手施捨能感得廣大的資財。」《俱舍論疏〉說「穩定資財」,是指
│ │ ││││ │││ 這些資財不會被他人及火災等事情毀損。
│ │ ││││ │││◎此外還有一種幫助別人布施的方法:假如我們擁有一些可用於布施的
│ │ ││││ │││ 財物,便要前往那些從不施捨的吝嗇者家中,輕鬆愉快地對他們說:
│ │ ││││ │││ 「我現在有大量物品希望人們到來求取,讓我能圓滿布施波羅密多;
│ │ ││││ │││ 所以若你遇上有求的人,請不要讓他們空手而回。可用我的財物施捨
│ │ ││││ │││ 給他們;又或把他們帶至我處,隨喜一下我的布施。」由於這種做法
│ │ ││││ │││ 不會損及他們的財產,他們便會歡喜奉行;這樣便能夠為他們植下能
│ │ ││││ │││ 斷除慳吝的種子。當他們逐漸習慣後,自己便會施捨少許財物,
│ │ ││││ │││ 這樣便會減少一點貪著,由這種下品無貪便而達成中品無貪;
│ │ ││││ │││ 再由中品無貪而達至上品無貪。
│ │ ││││ │││◎同樣,我們可把自己的資財給予那些慳貪重,不能布施;又或非因
│ │ ││││ │││ 慳貪,而是沒有資財行布施的親教師、軌範師、弟子、朋友,
│ │ ││││ │││ 請他們代替自己供養三寶。這種做法能令我們感得更大的福報;
│ │ ││││ │││ 又能調伏某些人的煩惱;能成滿令別人修持正法之願;
│ │ ││││ │││ 能攝受有情眾生,令其成熟。
│ │ ││││ │││◎同樣,如果我(在家菩薩)現時缺乏資財,
│ │ ││││ │││ ┌也可以用自己的技藝或職業,賺取財物來進行布施;
│ │ ││││ │││ ├又可對別人講說佛教故事,令那些貧窮或慳吝的人能樂於施捨,
│ │ ││││ │││ ├又或指示乞求的人前往具淨信的富人之家,
│ │ ││││ │││ ├又或親自前往其家盡力協助他們佈施。
│ │ ││││ │││ └還有在選擇用於施捨的物品時,應先挑選較好物品來施捨,
│ │ ││││ │││ 並要把所有準備用作布施的財物完全施捨。
│ │ ││││ ││└─酉四 用於施捨的物品 分二
│ │ ││││ ││ 用於施捨的物品,分二:(一)略說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
│ │ ││││ ││ (二)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
│ │ ││││ ││ ┌─戌一 略說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
│ │ ││││ ││ │ 簡而言之,菩薩施捨給別人的東西,
│ │ ││││ ││ │ ┌應能令受施捨者現前遠離受生惡趣之因;
│ │ ││││ ││ │ ├能引生究竟利益樂受;
│ │ ││││ ││ │ ├能斷除他們的罪惡;
│ │ ││││ ││ │ └又或能把他們安置於善法。
│ │ ││││ ││ │ 即使這些東西不能即時引生安樂,但假如具有究竟利益亦應施捨。
│ │ ││││ ││ │ 假如所施之物能引生現前之苦;對究竟亦會有害;
│ │ ││││ ││ │ 又或於現前雖樂,但對究竟有害;菩薩便不應施捨。
│ │ ││││ ││ └─戌二 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 分二
│ │ ││││ ││ 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分二:
│ │ ││││ ││ (一)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內物。
│ │ ││││ ││ (二)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外物。
│ │ ││││ ││ ┌─亥一 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內物
│ │ ││││ ││ │ 只要知道不應施捨的內物的道理,便會知道反方面者即應施捨
│ │ ││││ ││ │ 。所以首先解釋不應施捨的道理;這又可分為三部分:
│ │ ││││ ││ │ (一)鑑於時間而不應施捨。
│ │ ││││ ││ │ (二)鑑於用途而不應施捨。
│ │ ││││ ││ │ (三)鑑於乞求者而不應施捨。
│ │ ││││ ││ │┌─天一 鑑於時間而不應施捨
│ │ ││││ ││ ││ 雖然從最初的一刻開始,菩薩已至心把自己的身體等施與一
│ │ ││││ ││ ││ 切有情;不過,即使我們對乞取這類事物的為難請求,
│ │ ││││ ││ ││ 沒有厭棄之心,但是在我們生起大悲心之前,
│ │ ││││ ││ ││ 即使有人求取也不應把自己身體的血肉等物施捨。
│ │ ││││ ││ ││ 《集學論》:「什麼東西會令我們放棄精進呢?
│ │ ││││ ││ ││ 這是由於力有不逮而要負擔重任;又或出於長時勤勞;
│ │ ││││ ││ ││ 又或因為信解尚未成熟,便從事這類施捨血肉等艱難的任務。
│ │ ││││ ││ ││ 即使這些初業菩薩要把身肉施捨,但假如時機不當,
│ │ ││││ ││ ││ 仍應禁止實行。否則他們便會厭棄這些乞求血肉的有情,
│ │ ││││ ││ ││ 這樣便會損壞菩提心的種子,白白浪費大量善果。
│ │ ││││ ││ ││ 所以《聖虛空庫藏經》說:『不適時的願欲乃是魔業』。」
│ │ ││││ ││ ││ 《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
│ │ ││││ ││ ││ 在悲心未清淨時,便不能施捨身體。
│ │ ││││ ││ ││ 能成就現世及後世的大利益才應施捨。」
│ │ ││││ ││ │├─天二 鑑於用途而不應施捨
│ │ ││││ ││ ││ 若為小事便不應施捨身體。《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
│ │ ││││ ││ ││ 說:「由於我們的身體能修持正法,所以不應為了微小的事情
│ │ ││││ ││ ││ 而損害它。這樣才能快速圓滿有情眾生的意願。」
│ │ ││││ ││ ││ 若從自身的角度看來,我們已經遠離慳吝等布施障礙;
│ │ ││││ ││ ││ 但是從他人的角度看來,假如不施捨自己的身體,是能夠成辦
│ │ ││││ ││ ││ 眾多有情意願的大利益,那麼即使有人乞求,亦不應把四肢等
│ │ ││││ ││ ││ 施捨。又如果有人為了進行殺生等自他俱害的惡行,
│ │ ││││ ││ ││ 來向我們乞求身體,那暫時也不要把自己施捨給他們。
│ │ ││││ ││ │└─天三 鑑於乞求者而不應施捨
│ │ ││││ ││ │ 假如魔眾、天神,或受他們主使的有情,懷著加害意圖,來向
│ │ ││││ ││ │ 我們乞求肢體、手足等,便不應施捨;因為這是對他們有害的。
│ │ ││││ ││ │ 若有心意狂亂的有情來乞求也不可施捨。
│ │ ││││ ││ │ 因為他們並非真心乞求,純屬胡言亂道,所以
│ │ ││││ ││ │ 不施與這些有情也不會有罪;施捨給他們反而會有罪。
│ │ ││││ ││ │ 除了這些情況之外,有來乞求即應施捨。
│ │ ││││ ││ │ 又施捨身體的方式是分為兩類,此即:
│ │ ││││ ││ │┌1把肢體割下來作永久的施捨。
│ │ ││││ ││ │└2為玉成別人修持正法的願望,暫時獻身為僕役,受他們差遣。
│ │ ││││ ││ └─亥二 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外物 分二
│ │ ││││ ││ 此又分二:(一)不應施捨外物之理。(二)應施捨外物之理。
│ │ ││││ ││ ┌─天一 不應施捨外物之理 分五
│ │ ││││ ││ │ 不施捨外物之理,又分為五部分:
│ │ ││││ ││ │ (一)鑑於時間而不應施捨。
│ │ ││││ ││ │ (二)鑑於施捨對象而不應施捨。
│ │ ││││ ││ │ (三)鑑於身份而不應施捨。
│ │ ││││ ││ │ (四)鑑於施物而不應施捨。
│ │ ││││ ││ │ (五)鑑於用途而不應施捨。
│ │ ││││ ││ │┌─地一 鑑於時間而不應施捨
│ │ ││││ ││ ││ 譬如把午後的食物施捨給出家眾,和那些受持近住律儀的人
│ │ ││││ ││ ││ 。(近住律儀,梵:upavasa-samvara;藏:bsnyen gnas yan lag
│ │ ││││ ││ ││ brgyad。 又作八關齋戒、長淨戒。
│ │ ││││ ││ ││ 近阿羅漢而住,可防身語之過,故稱近住;
│ │ ││││ ││ ││ 據《俱舍論》所說,這八種戒律便是:不殺生、不與取、
│ │ ││││ ││ ││ 梵行、不誑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
│ │ ││││ ││ ││ 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不非時食。
│ │ ││││ ││ ││ 具備下列七種條件,便能得受這種律儀:
│ │ ││││ ││ ││ ┌於晨旦開始。
│ │ ││││ ││ ││ ├下座或蹲、或跪於師前,恭敬發請受戒。
│ │ ││││ ││ ││ ├從師受戒,不得自受。
│ │ ││││ ││ ││ ├隨教而行。
│ │ ││││ ││ ││ ├具備八支,方成近住。
│ │ ││││ ││ ││ ├遠離嚴飾,不生驕逸。
│ │ ││││ ││ ││ └盡一晝夜。)
│ │ ││││ ││ │├─地二 鑑於施捨對象而不應施捨
│ │ ││││ ││ ││┌例如把殘餘的飲食施與持戒者,或把被便溺、鼻涕、唾液、
│ │ ││││ ││ │││ 嘔吐物、膿血所混雜污染的飲食施捨。
│ │ ││││ ││ ││├把雜染了蔥、蒜、肉、酒等東西的飲食,施捨給那些不食蔥
│ │ ││││ ││ │││ 、蒜、肉,不飲酒的人,或施捨給那些想要飲食這些東西
│ │ ││││ ││ │││ ,但卻其有戒律而不應受用的人。
│ │ ││││ ││ ││├又即使我們清楚說明施捨的意義,令他們對布施產生歡喜心
│ │ ││││ ││ │││ ,但是當我們討厭的人、藥叉、羅刹、殘暴的人、忘恩負
│ │ ││││ ││ │││ 義的人、健忘的人來乞求時,卻把兒女或僕人施捨給他們。
│ │ ││││ ││ ││├對有病的人到來乞求飲食時,把有害的飲食施與他們,
│ │ ││││ ││ │││ 又或毫無節制地把有益的飲食施給他們。
│ │ ││││ ││ ││├對那些已經吃飽仍來乞求的極度嘴饞者施捨美食。
│ │ ││││ ││ ││└把經典施捨給那些並非求學經義,而是為了尋找錯處,又或
│ │ ││││ ││ ││ 買賣營商的外道。以上乃是《菩薩地》的說法。詳細內容
│ │ ││││ ││ ││ 應從《菩薩地.攝抉擇分》得知。論中說:「
│ │ ││││ ││ ││┌若把已經寫成的經典施捨給那些慧力稚拙的乞求者便會有罪
│ │ ││││ ││ │││。即使請求別人施捨給他們亦同樣有罪。假如我們真心以為
│ │ ││││ ││ │││這樣能令他們愛樂或受持甚深妙法而施捨才不會有罪。
│ │ ││││ ││ ││├若把自己開始書寫或自己手上已經寫成的『相似正法典籍』
│ │ ││││ ││ │││(杜撰偽造的佛典)及外道所造的論典施與有正信的人;
│ │ ││││ ││ │││又或向別人求取而施與均屬有罪。菩薩應把他們所有的外道
│ │ ││││ ││ │││典籍擦掉,並改寫佛教經典;既然知道這些典籍毫無實義
│ │ ││││ ││ │││仍讓別人知道,那不如把它們抹掉而改寫佛教經典。
│ │ ││││ ││ ││└若有人來向菩薩求取準備用來書寫的白紙,那便要問他們
│ │ ││││ ││ ││ 要紙張來做什麼?假如他們說是用來販賣;又假如這些紙張
│ │ ││││ ││ ││ 是準備用來書寫正法的話,便不可以施捨。如果我們擁有與
│ │ ││││ ││ ││ 紙張價值相等的金錢便可施捨金錢,如果沒有,那即使金錢
│ │ ││││ ││ ││ 和紙張也不施捨亦沒有罪。假如這些紙張並非準備用來書寫
│ │ ││││ ││ ││ 正法,就應該施捨,讓他們盡情享用。同樣,若對方是要
│ │ ││││ ││ ││ 用來書寫極為下劣的書籍,則不施捨也不會有罪,若用於
│ │ ││││ ││ ││ 書寫中等的書籍,做法亦沒有不同。但是假如有人要書寫殊
│ │ ││││ ││ ││ 勝的經典,若我們不作施捨便會有罪。」
│ │ ││││ ││ │├─地三 鑑於身份而不應施捨
│ │ ││││ ││ ││ 例如若自己知道尚未瞭解經典的意義,但對於經典卻沒有
│ │ ││││ ││ ││ 慳吝垢染,而把經典施與來求者。不應進行這種施捨的道理
│ │ ││││ ││ ││ 是由於這類法布施,是為了達成以下三種作用的其中一種:
│ │ ││││ ││ ││ 1去除慳吝;2圓滿智慧資糧;3成就廣大利他。
│ │ ││││ ││ ││ 即使我們不施捨經典,後兩種作用對我們仍用得著;
│ │ ││││ ││ ││ 反之,若我們把經典施捨,這兩者便用不著。
│ │ ││││ ││ ││ 由於我們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慳吝垢染,所以不必斷除這種
│ │ ││││ ││ ││ 煩惱,因此無須達成第一種作用。
│ │ ││││ ││ ││ 如果我們不把經典施捨,便會看見智慧資糧增長;
│ │ ││││ ││ ││ 反之,若把經典施捨便不會有這種增長。
│ │ ││││ ││ ││ 又假如我們不把經典施捨,便能夠圓滿智慧資糧,利樂一切
│ │ ││││ ││ ││ 有情眾生,這種做法不但能令乞求經典的有情獲得安樂,
│ │ ││││ ││ ││ 更能令其它有情獲得安樂;但是若把經典施捨,那就只有
│ │ ││││ ││ ││ 一位有情能得安樂。
│ │ ││││ ││ ││ 《菩薩地》便是以這種方式來說明作用的大小。
│ │ ││││ ││ ││ 《入菩薩行論》亦說:「不應為了小事而施捨大事。」
│ │ ││││ ││ ││ 所以,不施捨經典非但無罪(而且具有極大利益)。
│ │ ││││ ││ ││ 拒絕施捨的做法是要避免使用粗魯的語言,不可直接地說
│ │ ││││ ││ ││ :「我不會給你。」應以善巧方便告訴來者,令他離去。
│ │ ││││ ││ ││ 所謂「善巧方便」是指菩薩首先要以清淨意樂,把自己的
│ │ ││││ ││ ││ 所有一切廻向給十方諸佛菩薩。譬如,這就好像比丘把他們
│ │ ││││ ││ ││ 受持的法衣及資具、意想,淨施於親教師或軌範師;由於
│ │ ││││ ││ ││ 比丘以這種方式來廻向法衣,所以即使他們積集資具,
│ │ ││││ ││ ││ 亦被稱為「住聖種菩薩」,並能增長無量福德。
│ │ ││││ ││ ││ 所以菩薩應把一切資具視作諸佛菩薩委託保管;假如有人
│ │ ││││ ││ ││ 到來求取;又或這些資具是適合施捨給來人,菩薩便要施捨
│ │ ││││ ││ ││ ,應想:「諸佛菩薩是沒有任何不施與一切有情的資具。」
│ │ ││││ ││ ││ 假如資具不適合(施捨來求者),便要像淨施儀軌的做法一
│ │ ││││ ││ ││ 樣,把他們的物品廻向給諸佛菩薩;還要溫柔的語言把實情
│ │ ││││ ││ ││ 告訴對方說:「仁者,這是別人之物,所以我不能把它送給
│ │ ││││ ││ ││ 你。」又或以相當於書價兩倍或三倍的價錢施捨給他,
│ │ ││││ ││ ││ 務令對方知道菩薩非因貪執而不把經典施捨給我,只是無權
│ │ ││││ ││ ││ 把它施贈。這才是明智的布施做法。
│ │ ││││ ││ │├─地四 鑑於施物而不應施捨
│ │ ││││ ││ ││ 如自己的父母、有蟲的飲食、妻兒、奴僕等等。假如沒有
│ │ ││││ ││ ││ 告訴他們;又或雖已告訴但他們不願意;又或妻兒是習慣富
│ │ ││││ ││ ││ 裕舒適的人。雖說不應把妻兒等人施捨為奴僕,但由於財物
│ │ ││││ ││ ││ 是相當重要的布施方式,所以這裡把他們視為「物」。
│ │ ││││ ││ ││ 《菩薩地.攝抉擇分》說:佛陀開許出家人擁有「三衣」
│ │ ││││ ││ ││ 及「餘長物」;但是只要我們對這些東西沒有慳貪心;
│ │ ││││ ││ ││ 又假如它們是我們修習善法的必需品,那即使不能滿足來者
│ │ ││││ ││ ││ 的要求,亦不會有罪過。如論中所說:「除了三衣之外,若
│ │ ││││ ││ ││ 菩薩經過謹慎觀察之後,把佛陀開許作為身體受用,能有助
│ │ ││││ ││ ││ 維持安樂的長物施與到來求取的人,也不會有罪。但他們若
│ │ ││││ ││ ││ 是為了修習善法而非出於貪著,那即使不施捨也沒有罪。」
│ │ ││││ ││ ││ (餘長物又作長物;即是非必需的多餘物品。在佛教僧團
│ │ ││││ ││ ││ 之中,除了比丘所需的三衣一缽外,其餘物品均屬長物。
│ │ ││││ ││ ││ 長物可於限定期間之內保存,超越此段期限便會染犯捨墮罪
│ │ ││││ ││ ││ ,但經過說淨之後的長物,則不在此限。《四分律疏飾宗義
│ │ ││││ ││ ││ 記》舉出五種長物:
│ │ ││││ ││ ││┌1長衣,保留三衣以外的衣物。
│ │ ││││ ││ ││├2一月長衣,衣物已足,另作新衣,保留一月以上者。
│ │ ││││ ││ ││├3長缽,保留二具缽盂以上者。
│ │ ││││ ││ ││├4長藥,保留七日以上殘餘之藥。
│ │ ││││ ││ ││└5前受急施衣後長蓄,保留急施衣超過一定期限。
│ │ ││││ ││ ││ 如擁有上述各類長物,則分別犯三十捨墮中的第一、第三、
│ │ ││││ ││ ││ 第廿一、第廿六、第廿八等五戒。然《四分律含注戒本疏》
│ │ ││││ ││ ││ 則說因眾生的不同根器、果報,佛陀在制戒時亦有六種方便
│ │ ││││ ││ ││ 情況:
│ │ ││││ ││ ││┌1僅聽許保有一衣。
│ │ ││││ ││ ││├2聽許保有三衣,
│ │ ││││ ││ ││├3聽許擁有「百一物」,亦即雨浴衣、覆瘡衣、蚊幮、敷經
│ │ ││││ ││ │││ 行處衣、障避虱衣、單敷衣、拭體巾、針綖囊、漉水囊等
│ │ ││││ ││ │││ 生活必需品。
│ │ ││││ ││ ││├4聽許擁有長物。
│ │ ││││ ││ ││├5聽許擁有「重物」。
│ │ ││││ ││ ││└6聽許擁有眾寶。)
│ │ ││││ ││ ││ 《菩薩別解脫戒經》說:「舍利子,假如菩薩把到來乞求的
│ │ ││││ ││ ││ 人看得比自己更重要,於是把三衣施捨,這樣便不是修習少
│ │ ││││ ││ ││ 欲了。」由此可知,出家菩薩若把自己的三衣施捨便會犯罪
│ │ ││││ ││ ││ 。(三衣是印度佛教僧團容許出家眾個人擁有的三種衣服,
│ │ ││││ ││ ││ 即是:
│ │ ││││ ││ ││┌1僧伽梨,即大衣、重衣、雜碎衣、高勝衣。為上街托缽或
│ │ ││││ ││ │││ 奉召入王宮時所穿的法衣,出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製而成
│ │ ││││ ││ │││ ,故又稱為九條衣。
│ │ ││││ ││ ││├2鬱多羅僧,即上衣、中價衣,又稱入眾衣。為禮拜、聽講
│ │ ││││ ││ │││ 、布薩時所穿,由七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為七條衣。
│ │ ││││ ││ ││└3安陀會,即著中衣、中宿衣、內衣、五條衣。為日常工作
│ │ ││││ ││ ││ 時或就寢時所穿著的貼身衣。三衣是規定以壞色製成,所
│ │ ││││ ││ ││ 以又稱為袈裟。除三衣之外,比丘尼還有穿著僧祇支,
│ │ ││││ ││ ││ 又作覆肩衣及厥修羅,亦即下裙,合稱為比丘尼五衣,
│ │ ││││ ││ ││ 但後來亦准許比丘穿著。)
│ │ ││││ ││ │└─地五 鑑於用途而不應施捨
│ │ ││││ ││ │ 例如把毒藥、火、利器、酒,施捨給那些求來損人害己的人
│ │ ││││ ││ │ 。若有人向我們乞求那些能積集墮惡趣之因的玩樂器具時,我
│ │ ││││ ││ │ 們不但沒有禁止,反而滿足他的要求。若有人到來求取或要學
│ │ ││││ ││ │ 習罩籠、羅網等傷害眾生的事情,而我們卻滿足他的要求。也
│ │ ││││ ││ │ 就是說,凡是有害眾生的性命及資財受用的東西,均不適宜施
│ │ ││││ ││ │ 捨或傳授。若有人為了傷害居於陸地或水中的眾生而來乞求陸
│ │ ││││ ││ │ 地或水域,我們便施捨給他。若有人為了傷害這個國家或其它
│ │ ││││ ││ │ 地方的人民,而來求取王位政權,我們便施捨給他,又或有怨
│ │ ││││ ││ │ 敵到來求取這些東西時,我們便把他的仇敵施與而作代替。
│ │ ││││ ││ └─天二 應施捨外物之理
│ │ ││││ ││ 倘若不屬於大師(佛陀)所禁止的時間(如出家人為了布施而刻意積
│ │ ││││ ││ 聚財物,從而影響本身修行等情況。見前文「與特殊人士有關的布施分
│ │ ││││ ││ 別」一段);又假如對此人施捨物品是適當合理的話,即應把外物給與
│ │ ││││ ││ 受施者。但假如我們這些進行布施的人是與上文所說相反,對經書有慳
│ │ ││││ ││ 吝心,那即使我們尚未使用完畢,亦必須施捨給希望瞭解經義的求書者
│ │ ││││ ││ ;也就是說,若我們擁有兩部經書便要施捨,如果沒有,便要施捨書價
│ │ ││││ ││ 。假設連錢也沒有便要這樣想:「就算把這本經論施捨會令我今生愚昧
│ │ ││││ ││ 無知亦在所不惜。我不會對自己的慳貪聽之!任之!」
│ │ ││││ ││ 立定決心把經書施捨。至於(經典以外)其它物品,除了上文所說的東
│ │ ││││ ││ 西外(見「鑑於施物而不應施捨」一段),任何東西也可以施捨。假如
│ │ ││││ ││ 我們身為國王(或統治者),便不應拆散別人的家庭;以人家的妻子、
│ │ ││││ ││ 兒女等來進行施捨,但卻可以連同這個家族的所居地等等整體施與求者
│ │ ││││ ││ 。凡是不會成為墮惡趣之因的玩樂器具;不會傷及眾生的罩籠、羅網;
│ │ ││││ ││ 不會損害眾生居處的陸地水域;沒有蟲類的飲食,我們即應施捨。假如
│ │ ││││ ││ 能對求者或其它人有益,那就連火、酒、毒藥、利器也可以布施。
│ │ ││││ ││(問)在進行財布施時,若有一貧一富的兩個人到來求取東西,那應該怎
│ │ ││││ ││ 樣做?
│ │ ││││ ││(答)假設這兩位有求者來到我這裡,而我亦有能力滿足他們兩人的願望
│ │ ││││ ││ ,當然應該這樣做。但假如力有不逮,首先便要這樣想:「若不能同時
│ │ ││││ ││ 滿足二人的願望,那就應該滿足貧者的願望。」然後把財物施與此人,
│ │ ││││ ││ 並應以溫和的語氣對富者說:「仁者,我早已打算把這些物品施贈給窮
│ │ ││││ ││ 人,切莫以為我有心把你拒之門外。」讓他瞭解實情。
│ │ ││││ ││ 由於學習這些布施方法對於受持菩薩戒律的初業行者非常重要,
│ │ ││││ ││ 特於此處錄出。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外,我已按照《菩薩地》的意思
│ │ ││││ ││ 作出解釋。
│ │ ││││ │├─申二 若不能施捨應怎樣做
│ │ ││││ ││ 當有人來作出請求時,假如我受制於慳吝心,便要這樣想:「
│ │ ││││ ││ 死時不得不和這些財物分離,它會把我捨棄;我也會捨棄它。所以應
│ │ ││││ ││ 如死時永別一般,樂於把它施捨,把它好好利用。若能把它施捨,
│ │ ││││ ││ 到了臨終的時候便不會貪著財物,沒有遺憾而且心生歡喜。」
│ │ ││││ ││ 如果這樣思維後仍不能施捨,就應依照《勇猛長者請問經》所說,對來
│ │ ││││ ││ 求者說明三件事情:「我是個初學大乘的修行者,我的善根薄弱,尚未
│ │ ││││ ││ 成熟,受不捨之心影響,堅執我見、時常計度我及我所,希望善士忍恕
│ │ ││││ ││ ,不要因我而難堪,我會嘗試盡力滿足你和一切有情的想法。」
│ │ ││││ ││ 依《集學論》所說,這是斷除失信於人的過失,但是不能脫離慳吝的
│ │ ││││ ││ 過失,對於菩薩來說,慳吝是一種讓人鄙視的過失。
│ │ ││││ ││ 所以這種做法似乎能避免「因慳吝而不施捨財物與教法」的他勝罪。
│ │ ││││ ││ 《攝波羅密多論》亦說:「當有人來乞求東西時,即使我們因為能力微
│ │ ││││ ││ 薄而不能施捨,也不要讓他們感到絕望,應該以溫柔的說話安慰他們。
│ │ ││││ ││ 當他們日後再到來乞求時,必定盡力而為,讓他們不會失意絕望,
│ │ ││││ ││ 定當斷除慳吝過失,殷勤修習把貪愛消除。」
│ │ ││││ │└─申三 依止對治布施障礙的方法
│ │ ││││ │ 據《菩薩地.攝抉擇分》所說,障礙共有四種:
│ │ ││││ │┌從不串習布施:意指雖然現在擁有可作施捨的財物,但卻不願施與來求者
│ │ ││││ ││ 。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便是盡速認知從不串習布施的過患,應要這樣
│ │ ││││ ││ 觀察思維:「這種過患肯定是我從前沒有串習布施的結果,假如現在仍
│ │ ││││ ││ 不施捨,在後世也不會樂善好施。」然後實行施捨,決不容忍這種過患。
│ │ ││││ │├福緣貧乏:是指因缺乏資財受用而生不起施捨之心。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
│ │ ││││ ││ 是要令自己甘願忍受貧乏之苦而進行布施。應該這樣思維:「我在生死
│ │ ││││ ││ 輪廻流轉以來,由於宿業而受其它事情操縱,所以不曾利益別人,並且
│ │ ││││ ││ 遭受饑渴等種種難以忍受的痛苦。所以即使我在今生因為利益他人而受
│ │ ││││ ││ 苦甚至死亡,對我來說,施捨才是好的,令來求者空手而回反而不對。
│ │ ││││ ││ 即使沒有這些資財,我仍能以野果菜葉維生。」
│ │ ││││ │├耽著:即是由於用作施捨的物品極為美妙,令人賞心悅目,從而對它們產
│ │ ││││ ││ 生貪著不願施捨。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儘快認識耽著的過患,
│ │ ││││ ││ 應這樣思維:「這種把本性是苦的東西妄認為樂的想法,能令我在來生
│ │ ││││ ││ 受苦。」認知此理即能斷除耽著,施捨財物。
│ │ ││││ │└不見大果:意指我們未能看見布施能達成圓滿菩提的利益,反而是著眼於
│ │ ││││ │ 龐大資財之利才去施捨財物。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儘快認識這種
│ │ ││││ │ 過患,總體是應該思維一切行法皆是刹刹壞滅之理;特別是要思維我們
│ │ ││││ │ 的資財,皆是迅速壞滅,捨我而去;然後把一切施捨的物品盡數廻向於
│ │ ││││ │ 大覺菩提。
│ │ ││││ │ 假如我們僅著眼於資財等種種布施的異熟果,那麼就只能獲得龐大的資
│ │ ││││ │ 財,而不會獲得解脫。正如商人為了價錢,便毫不猶豫地把所有貨物交給
│ │ ││││ │ 別人,這種做法只能賺得利潤而不能獲得福德。
│ │ ││││ │ 《四百論》說:「若說『對人施捨能獲得極大的回報』,這種為得而施的
│ │ ││││ │ 做法如同經商謀利,令人鄙視。」
│ │ ││││ └─未二 純意樂布施
│ │ ││││ 純意樂布施的意思便是居於靜處,內攝自心,以清淨的發心及至心的淨信,
│ │ ││││ 意想化現出各種廣大無量的財寶。然後,想像以這些財物普施一切有情眾生。
│ │ ││││ 據《菩薩地》所說,這種能以微小的力量增長無量福德的布施,是稱為「
│ │ ││││ 巧慧菩薩布施」。雖然《妙臂請問經》(梵:Subahu-pariprccha-sutra。即是
│ │ ││││ 《妙臂請問續》)說這種布施是無財者的修法,但不並是說有財者不應修習。
│ │ ││││ 這種在沒有財物時修習的「巧慧菩薩布施」,是為那些尚未證得增上清淨意樂
│ │ ││││ 初地的菩薩而設;當菩薩達證初地之後,便再不會出現缺乏資財的問題。
│ │ ││││ 正如《菩薩地》所說:「所以這種財施是為現時沒有資財,而且未證得增上清淨
│ │ ││││ 意樂的菩薩而設。若菩薩已經證得能超離惡趣的增上清淨意樂,那他們生生世世
│ │ ││││ 也會獲得無盡的資財。」
│ │ │││└─辰四 總結
│ │ │││ 當我們受持菩薩律儀後,便要發願學習大地(菩薩地)布施的道理,並修學
│ │ │││ 上述的布施方法。首先對於上文所說的布施方法當中,所開許及所遮禁的事情,
│ │ │││ 必須瞭解,讓我們能立即學習。尤其必須修習對治慳吝身體、資財、善根的方法。
│ │ │││ 當我們的布施能堅固增長後,即應對這種修持修習歡喜心;並對於過往未能以這種
│ │ │││ 方法修心引以為憾。假如我們能這樣做,便會像《妙臂請問經》所說,在未來世
│ │ │││ 能輕易圓滿布施波羅密多;反之,假如我們把這些事情完全捨棄,不屑一顧,
│ │ │││ 那不但今生會時常沾染重大的過失,來生也會不樂修習施捨,那麼要趣修菩薩行便
│ │ │││ 會非常困難。《攝波羅密多論》又說:「菩提心是布施的根本,所以切莫捨棄這種
│ │ │││ 能施捨的發心。佛世尊曾說:『世上最殊勝的施捨便是具有這種能施捨的願欲(
│ │ │││ 即菩提心)。』」這就是說,應當憶念及修習「為菩薩行根本」的菩提心,
│ │ │││ 求證菩提。發願求成菩提是一切施捨的根本及最殊勝的施捨,所以必須盡力修學,
│ │ │││ 這是總攝《妙臂請問經》的意義的最勝扼要。
├───────┼──┼┼┼───── 第八節 學習持戒
│ │ ││├─卯二 學習持戒 分五
│ │ │││ 學習持戒,分五:(一)持戒的本質。(二)如何着手修習持戒。
│ │ │││ (三)持戒的分類。(四)修習持戒的方法。(五)總結。
│ │ │││┌─辰一 持戒的本質
│ │ ││││ 令自心厭棄損害他人(指身、語)以及這種損害的根本(意)的能斷心(藏:
│ │ ││││ spong pa),便是「持戒」(梵:sila;藏:tshul khrims。又作尸羅。
│ │ ││││ 《雜阿毗曇心論》說尸羅是有修習、正順、三昧、清涼、安眠等義。
│ │ ││││ 蓋身口意三業之罪能使修行者焚燒熱惱;戒則能止息熱惱,令得安適清涼。
│ │ ││││ 總之持戒是含有防過止惡的意思。)所以行者透過串習而令這種心態逐漸增長
│ │ ││││ 至究竟圓滿,便是「持戒法羅密多」;但並不是說要令外界有情完全遠離損惱
│ │ ││││ 才算圓滿「持戒波羅密多」。否則現時還有眾生未能遠離損害,那過去諸佛的
│ │ ││││ 「持戒波羅密多」亦未能圓滿,這樣便不能引導這些有情邁向遠離損惱之境。
│ │ ││││ 所以,無論外界一切有情已否遠離損惱,只要在自心相續之中修習厭棄損害有情
│ │ ││││ 的能斷心,便是「持戒」的修行。《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要把魚等
│ │ ││││ 有情送往哪裡,才不會使它們被殺害呢?因此當我們達成能斷心時,即名圓滿
│ │ ││││ 持戒波羅密多。」雖然戒律是有三類(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 │ ││││ 但此處所指的「能斷心」是就最主要的一類,亦即「律儀戒」而論。
│ │ ││││ 又假如就其具有的「等起心」而論,便是斷除十種不善的十種能斷。
│ │ ││││ 若就其自性而論,便是斷除七種不善身語業自性的七種能斷。(月稱論師的)《
│ │ ││││ 入中論疏》(梵:Madhyamakavatara-bhasya) 說:「以其絕不容忍煩惱,不讓罪惡
│ │ ││││ 產生,能息懊悔之火,性質清涼。是善士信賴的安樂之因,所以稱為『尸羅』。
│ │ ││││ 其具有七種能斷的特徵,並以無貪、無瞋、正見三法為『等起心』,所以是就其
│ │ ││││ 所具有的等起心而把『尸羅』解釋為十種業道。」
│ │ │││├─辰二 如何著手修習持戒
│ │ ││││ 當我們發起菩提心,並承諾學習菩薩行後,便是誓願令一切有情具足正覺諸佛
│ │ ││││ 的尸羅莊嚴;所以我們必須成辦一切有情的利益。而這又必須首先引生清淨持戒
│ │ ││││ 的力量;因為假如我們自己的戒律不淨且有毀損,便會墮入惡趣,這樣就連自利
│ │ ││││ 亦不能做到,遑論利益他人。所以,當我們開始修習利他時便要極度重視持戒,
│ │ ││││ 必須嚴厲護持戒律,約束自己的行為,絕對不能鬆懈。《攝波羅密多論》:「
│ │ ││││ 勵力令一切有情具足圓滿正覺諸佛尸羅莊嚴的人,首先必先清淨自己的尸羅,以
│ │ ││││ 清淨的尸羅生起大力。」又說:「如果毀壞戒律便不能成辦自利,還有力量利益
│ │ ││││ 別人嗎?所以勤修利他的人,對於持戒絕對不可怠慢。」又清淨的尸羅是遵循佛
│ │ ││││ 所制定的取捨行持,這又要依賴堅固猛厲的欲守護心。因此應該要長期修習不護
│ │ ││││ 戒的過失及護戒的利益,由此引生欲求護戒之心。前者(不護戒的過失)就如
│ │ ││││ 《攝波羅密多論》所說:「由於看見難以忍受的可怕後果,即使所應斷除者是
│ │ ││││ 微不足道的事情,也要把它斷除。」論意是說,若我們畏懼罪行的嚴重後果,
│ │ ││││ 那就是微小的罪行也會盡力斷除。所以應依前文所說,思維尸羅的粗顯違緣,
│ │ ││││ 亦即十種不善的重大過失。(後者)護戒的利益在前文已經作出解釋。聖勇論師
│ │ ││││ 於《攝波羅密多論》說:「諸佛和正法尚且是由持戒所生。可愛的天界妙物、
│ │ ││││ 人間資財及殊勝的妙樂、妙味等天眾圓滿盛事由持戒所生又何足為奇!」還有,
│ │ ││││ 依仗尸羅能令自心相續逐步提升,令我們的學處能等同於具足大悲性菩薩大士的
│ │ ││││ 學處,令我們證得盡斷一切惡行種子的清淨妙智。假如年紀太老或太幼的人配戴
│ │ ││││ 世間的莊嚴飾物,就像沐猴而冠,十分滑稽可笑;但是不論老、幼、中、青,
│ │ ││││ 戴上尸羅莊嚴,卻會人見人愛;所以這是最上等的嚴飾。持戒的美名妙香能傳遍
│ │ ││││ 十方,不像其它香氣只能隨風飄送至有限的範圈。旃檀香水雖能消除熱惱,但是
│ │ ││││ 卻禁止出家人使用;反之,能除煩惱炎熱的(尸羅)香水,不但不受禁止,而且
│ │ ││││ 十分適合他們。即使彼此同樣具有出家人的外貌,但是具有戒律財寶者,卻比
│ │ ││││ 餘者優勝。《攝波羅密多論》說:「尸羅是殊勝成就之道,等同於具大悲性者的
│ │ ││││ 修習,具有無上清淨智慧的性質,能遠離過失,所以稱為『最勝的莊嚴』。它是
│ │ ││││ 能遍覆三界的悅意妙香;是不禁止出家眾使用的香水。即使身穿相同的服飾,
│ │ ││││ 但是具有尸羅的人會比別人優勝。」
│ │ ││││ 其它的持戒利益,還有:雖然我們不說阿諛奉承的話,亦未辛勤求取,但財物
│ │ ││││ 仍會不求而至。雖然我們從未以暴力手段威嚇有情,但卻獲得一切非親非故有情
│ │ ││││ 的尊敬。即使我們在過去全不相識,亦未幫助過他們的有情,亦自然會仁慈對待
│ │ ││││ 我們。腳下所踏的泥土也會受天眾和人類恭敬頂禮;得到這些泥土的人,
│ │ ││││ 會取回奉為福田。正如《攝波羅密多論》所說:「即使沒有說或沒有艱苦追求,
│ │ ││││ 亦能積集所須的資具或侍奉。即使沒有威迫世人恭敬,卻能輕易無難獲得權力。
│ │ ││││ 雖然沒有對他人提及親屬關係,又或從不相識,未曾幫助他們或滿足他們的需求
│ │ ││││ ,但是世人均會尊敬持戒的人。我們腳下所踏的泥土能得善士恭敬頂戴,受到
│ │ ││││ 天、人稽首禮拜。獲得這些泥土的人會把它置於頭頂。所以具有尸羅者的種姓
│ │ ││││ 最極尊貴。」所以能仔細思維這些功德和過失的智者,必定會守護自己的戒律。
│ │ ││││ 《攝波羅密多論》說:「菩薩應守護尸羅,切勿因為貪著自己的安樂而破壞它們
│ │ ││││ 。」同論又說:「由於我們能調伏自己,所以便能得享安樂。由於我們具有智者
│ │ ││││ 所稱讚的護戒莊嚴,所以能令一切學處圓滿究竟,能完全依止尸羅而沒有慢心。
│ │ ││││ 」還有,守護尸羅非但為了消除對惡趣的恐懼,獲得天、人的圓滿盛事,還要把
│ │ ││││ 一切有情安置於尸羅。《攝波羅密多論》說:「佛陀曾說,若有人要把無量世間
│ │ ││││ 的一切有情眾生安置於清淨尸羅,並希望以尸羅饒益世間,便要令尸羅達至圓滿
│ │ ││││ 。所以我們並非僅為斷除惡趣的怖畏及希求王位和善趣等圓滿盛事。應守持清淨
│ │ ││││ 尸羅,為了利益世間而精勤護戒。」
│ │ │││├─辰三 持戒的分類 分三
│ │ ││││ 持戒的分類,分三:(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 │ ││││┌─巳一 律儀戒(梵:duskrtsamavarasila 藏:nyes spyod sdom pa' i tshul khrims)
│ │ │││││(律儀戒,又作攝律儀戒、自性戒、一切菩薩戒、止惡戒。是捨斷一切諸惡,
│ │ │││││含攝諸律儀之止惡門。法身本來清淨,由於惡覆,故不得顯;若斷諸惡,則功德
│ │ │││││自現,故說此戒是法身之因。)
│ │ │││││ 《菩薩地》說「律儀戒」便是「七眾別解脫律儀」。所以
│ │ │││││┌假如是具有別解脫律儀,並守持菩薩律儀者,其「律儀戒」便是出家類
│ │ ││││││ 或在家類的真正別解脫律儀;又或是與這些真正律儀配合的能斷律儀修持。
│ │ │││││└又如一類不適合受持別解脫律儀但已受持菩薩律儀者,其「律儀戒」便是與
│ │ │││││ 別解脫律儀配合的任何能斷除「性罪」和「遮罪」的能斷律儀修持。
│ │ │││││ (「七眾」,梵:sapta bauddhaparsada;藏:khor rnam bdun。又名僧俗七眾、
│ │ │││││ 道俗七眾、緇素七眾。即是:
│ │ │││││ ┌1比丘 (梵:bhiksu;藏:dge slong pha)又作苾芻、乞士,
│ │ │││││ │ 指滿二十歲的出家男性。
│ │ │││││ ├2比丘尼 (梵:bhiksuni;藏:dge slong ma)又作苾芻尼、乞士女,
│ │ │││││ │ 指滿二十歲的出家女性。
│ │ │││││ ├3沙彌 (梵:sramanera;藏:dge tshul pha)又作勤策男,
│ │ │││││ │ 指未滿二十歲的出家男性。
│ │ │││││ ├4沙彌尼 (梵:sramanerik;藏:dge tshul ma)又作勤策女,
│ │ │││││ │ 指未滿二十歲的出家女性。
│ │ │││││ ├5式叉摩那(梵:siksamana;藏:dge slob ma)又作學法女,
│ │ │││││ │ 是沙彌尼成為比丘尼的二年的稱呼。
│ │ │││││ ├6優婆塞 (梵:upasaka;藏:dge bsnyen pha)譯作近事男,
│ │ │││││ │ 指在家的男信徒。
│ │ │││││ └7優婆夷(梵:upasika;藏:dge bsnyen ma)譯作近事女,指在家的女信徒。
│ │ │││││ 又有加受三皈依,一日一夜受持八戒的近住男及近住女,而成八眾或九眾。)
│ │ ││││├─巳二 攝善法戒(梵:kusaladharmasmagrahasila;藏:dge ba'j chos sdud kyi
│ │ │││││ tshul khrims)(攝善法戒,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意即修習一
│ │ │││││ 切善法。此為修善法門,是菩薩所修的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廻向無上
│ │ │││││ 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密等;若犯過
│ │ │││││ 則如法懺除,長養諸善法。此戒是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因。)
│ │ │││││ 「攝善法戒」便是專修六種波羅密多等善法,令未生起的善法,在自心相續
│ │ │││││ 之中生起;已經生起的善法,不會退失,並令兩者不斷增長。
│ │ ││││└─巳三 饒益有情戒
│ │ ││││ (梵:sattvakrtyasila。藏:sems can don byed kyi tshul khrims)
│ │ ││││ (饒益有情戒,又作攝眾生戒、作眾生益戒,即是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
│ │ ││││ 此為利生門。此戒以種種因緣方便饒益有情,故為化身之因。)
│ │ ││││ 「饒益有情戒」便是專修十一種饒益有情的事情,以適當無罪的方式來達成他
│ │ ││││ 們的現世利益及後世利益。我在《菩提正道菩薩戒論》經已作出詳細解釋,所以
│ │ ││││ 大家必須再三研讀此論。(《菩薩地持經》舉出十一種饒益有情的事情,即:
│ │ ││││┌1眾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為伴。
│ │ ││││├2眾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
│ │ ││││├3為諸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
│ │ ││││├4知恩報恩。
│ │ ││││├5眾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為開解令離憂惱。
│ │ ││││├6見有眾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
│ │ ││││├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眾。
│ │ ││││├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
│ │ ││││├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
│ │ ││││├10對有過惡者,慈心訶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
│ │ ││││└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稀有心。)
│ │ ││││ 所以別解脫戒律儀的遮禁規條是屬於出家菩薩律儀學處的一部分,而非離於菩薩
│ │ ││││ 學處之外。而且「 三聚戒」之中的「律儀戒」亦即是別解脫律儀的真正規條,
│ │ ││││ 又或與這些戒律配合的取捨修持,對於菩薩也是首要的,所以必須學習。
│ │ ││││ 《菩薩地.攝抉擇分》說:「
│ │ ││││ 在這三種戒之中,『律儀戒』能包含及達成其餘兩者:
│ │ ││││ 若能精勤守護這種戒,亦能守護其餘兩者;
│ │ ││││ 若不能勤守護這種戒,亦不能守護其餘兩者。
│ │ ││││ 所以據說菩薩如果毀壞『律儀戒』,便會毀壞菩薩的一切律儀。」
│ │ ││││ 若我們以為別解脫律儀是為「聲聞」而設,而把這種律儀的開遮規條拋棄,
│ │ ││││ 並聲稱:「應學習其它菩薩學處。」這樣就是未能瞭解菩薩戒學的扼要關鍵。
│ │ ││││ 所以常說「律儀戒」是後而種戒的根本及出處。
│ │ ││││ 「律儀戒」主要是為了斷除「性罪」;而大乘和小乘皆說斷除「性罪」便是斷
│ │ ││││ 除含攝各種「性罪」重要過患的十種不善。所以我們必須如理防護自己的身語意
│ │ ││││ 三業,就是這些不善的等起心也不能讓它出現。《攝波羅密多論》說:「
│ │ ││││ 不可毀壞這十種業道,它們是達至善趣及解脫之樂的道路。
│ │ ││││ 安住此道即能獲得『思維利生意樂』的殊勝意樂果。應如理防護身語意。佛陀
│ │ ││││ 曾說:『總之,這種律儀戒是總攝一切尸罪的根本,所以應學習這種律儀。』」
│ │ ││││ 月稱論師在《入中論疏》的持戒波羅密多品,亦說持戒波羅密多便是斷除十種
│ │ ││││ 不善。《十地經》等多種經典也有這種說法。所以假如我們首先以前文所說的
│ │ ││││ 禁戒修心,便能輕易達成其餘兩種戒律。
│ │ │││├─辰四 修習持戒的方法
│ │ ││││ 我們應結合「六殊勝」(見前文「佈施的分別」一節)及「六波羅密多」來修
│ │ ││││ 持三種戒;與「六波羅密多」合修時,自己堅住尸羅,然後把別人安置於尸羅,
│ │ ││││ 便是「持戒的布施」。至於其餘各種波羅密多亦如前文所說。
│ │ │││└─辰五 總結
│ │ │││ 應令「菩薩行基礎」的菩提心逐漸增長不可失壞;這是趣入持戒等各種(菩薩)
│ │ │││ 行的根本;亦是制止損害任何有情的最佳途徑。發願修持大地者所守律儀來修心的
│ │ │││ 人,對於初業菩薩持戒的應取應捨之處,應從現在開始至誠學習。特別是要認識十
│ │ │││ 種不善等「性罪」及「遮罪」,日日不斷實習防護之心;期間還要努力不斷運用防
│ │ │││ 護心,來防護我們所受律儀的根本罪。
│ │ │││ 若能依照上述所說修持,其「造作等流果」便會令我們在另一生之中,不必經歷
│ │ │││ 很大的艱苦,便能圓滿菩薩的學處。但是假如我們現在捨棄這些事情,便會繼續被
│ │ │││ 嚴重的過失和罪墮污染,多生多世也不能學習菩薩學處。
│ │ │││ 所以從現在開始便要努力學習這些修行。
├───────┼──┼┼┼───── 第九節 學習安忍
│ │ ││├─卯三 學習安忍 分五
│ │ │││ 學習安忍,分五:(一)安忍的本質。(二)如何着手修習安忍。
│ │ │││ (三)安忍的分別。(四)修習安忍的方法。(五)總結。
│ │ │││┌─辰一 安忍的本質
│ │ ││││ 「安忍」便是:
│ │ ││││┌1耐怨害忍。(它們的違品亦有三種:第一者的違品是瞋恚;)
│ │ ││││├2安為苦忍。(第二者是瞋恚及畏怯心;)
│ │ ││││└3堅住法思勝解(又作「諦察法忍」)(第三者是不解及無樂欲。)。
│ │ ││││ 圓滿「安忍波羅密多」的意思,僅指圓滿達成斷除「忿」(藏:khong khro)
│ │ ││││ 等心念的修習,並非在於一切有情全皆遠離粗惡的行為;因為這種事情是我們
│ │ ││││ 無法辦到的。而是由於我們只要調伏自心,便能達成自己的目的。
│ │ ││││ 《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粗惡有情(的數量)如同虛空,無量無邊,
│ │ ││││ 怎能盡數降伏他們。只要把念心降伏,便等同於消滅所有一切敵人。
│ │ ││││ 我們從哪裡才能獲得足夠的皮革來覆蓋整個大地的地面?
│ │ ││││ 但只要我們用一小片皮革墊著鞋底,便等同於覆蓋了所有的大地。同樣道理,
│ │ ││││ 雖然我不能改變外在的事物,但能夠改變自己的心,何必要改變其它事情呢?」
│ │ │││├─辰二 如何著手修習安忍
│ │ ││││ 修習安忍雖然有許多種方法,但是首先解釋修習安忍的利益及不能安忍的過患。
│ │ ││││ (修習安忍的)利益就像《菩薩地》所說:「菩薩們首先應仔細思維修習安忍的
│ │ ││││ 利益:『能安忍的人日後不會有許多仇敵,不會常常眾叛親離。他們知足多樂,
│ │ ││││ 在臨終時不會懊悔,在肉身壞滅之後便會受生於善趣天人的世界之中。』
│ │ ││││ 他們在看見這些利益之後便能安忍,並會勸導別人奉行安忍,讚歎安忍。
│ │ ││││ 當他們遇見安忍的人,心中便會充滿喜悅。」《攝波羅密多論》說:「(佛陀)
│ │ ││││ 有言:『對於具有捨棄利他之意的人,安忍乃是最殊勝的法門。』
│ │ ││││┌安忍能拯救憤怒的過失,於這個世上最美妙的事情。
│ │ ││││├安忍是大力者的最佳嚴飾;是修苦行者的最大力量;
│ │ │││││ 是能息滅害心(藏:gnod sems)野火的水流。
│ │ ││││├安忍能去除現世和後世的多種損害。粗暴者的惡言利箭不但不能射穿勝士的安忍
│ │ │││││ 甲胄,反而像獻上由讚頌鮮花做成,令人賞心悅目的榮譽花鬘。」
│ │ ││││├同論又說:「安忍是能塑造具足功德妙相莊嚴的(佛)色身的巧匠。」
│ │ ││││├安忍能斷除我們因為有情的邪行(藏:log sgrub)而放棄利他(的想法),
│ │ │││││ 能救護我們遠離能毀壞許多善根的忿心強敵。
│ │ ││││├安忍是令人喜愛的莊嚴飾物,因為它能容忍庸劣之輩的加害,
│ │ │││││ 它是修苦行者破除煩惱侵損的最勝力量,
│ │ │││││ 也是能撲滅害心野火的水流,惡人的邪行利箭也不能射穿這具安忍盔甲。
│ │ ││││└安忍是一位技藝精湛的工匠,能造出奪攝有情目光及心意的金身妙相。
│ │ ││││ 所以(聖勇論師在)論中以多種利益來稱讚安忍。《入菩薩行論》(安忍品)
│ │ ││││ 亦說:「精勤降伏忿恚心的人,於今生後世皆得安樂。」若我們時常修習安忍,
│ │ ││││ 便不會破壞喜悅的心情,所以在今生亦會常得安樂。安忍又能令我們在後世不墮
│ │ ││││ 惡趣而生於殊勝善趣,而且能究竟賜予決定勝,令我們在今生後世皆得安樂。
│ │ ││││ 在我們對以上各種利益皆由安忍產生的因果關係,未能取得堅定信解之前,必須
│ │ ││││ 努力修習。在忿心的過患之中,不可見的過患就如《入菩薩行論》(安忍品)
│ │ ││││ 所說:「只要對菩薩生起一念瞋念心,便能完全破壞千劫以來,由佈施、供養
│ │ ││││ 諸佛善逝所積得的一切善行。」這種說法與聖勇論師的說法完全相同。《文殊
│ │ ││││ 師利遊戲經》(梵:Manjusri-vikridita-sutra)則說能摧毀百劫所積集的善法。
│ │ ││││ (月稱論師於)《入中論》說只要生起一刹那的忿恚心念,便能摧毀百劫以來,
│ │ ││││ 由修習「布施波羅密多」及「持戒波羅密多」所積得的善法。
│ │ ││││ 至於瞋恚的對象,有認為必須是菩薩;亦有認為是總體一切眾生。前者與
│ │ ││││ 《入中論》的說法符合:「對佛子(菩薩)生起一念瞋恚心,即能毀壞百劫所積
│ │ ││││ 的布施、持戒善法。」至於生起瞋恚的人,(月稱論師於)《入中論疏》說,
│ │ ││││ 菩薩生起瞋恚尚且能把自己的善根毀壞,何況非菩薩者對菩薩生起瞋恚。
│ │ ││││ 不管我們是否知道所瞋恚的物件是菩薩,不論令我們見而生瞋的過失是否真實,
│ │ ││││ 也會像上文所說一樣,能失壞百劫所積之善。總之,並非一定要對菩薩生起瞋恚
│ │ ││││ 才會毀壞善根。《集學論》說:「『聖說一切有』的教典亦說:『世尊說:
│ │ ││││ 「比丘們,見不見有一位具淨信心的比丘,以一切肢體禮拜內藏佛陀的頭髮、
│ │ ││││ 指甲的佛塔?」「看見!大德。」
│ │ ││││ 「比丘們,這位比丘會感得其身所覆之地直至金輪地基之間,距離八萬四千由旬
│ │ ││││ 的所有塵沙數量一千倍的轉輪聖王之身。」這時優波離尊者(梵:Upali)走到
│ │ ││││ 世尊的身旁,並坐下來,恭敬合掌請問世尊說:「世尊說這位比丘的善根是這樣
│ │ ││││ 廣大,那在什麼情形之下才會被削弱損耗,銷毀罄盡?」
│ │ ││││ 「優波離,若對同修梵行者做出如同傷殘一般的怨害惡行,那我就看不見會有
│ │ ││││ 這樣大的福報。
│ │ ││││ 優波離,這種罪行能把這些大善根削弱損耗,銷毀罄盡。因此,
│ │ ││││ 優波離,即使對於枯樹(無情)尚且不應存有害心,何況對於具有心識之身
│ │ ││││ (有情)存有害心?」』」(梵:Arya-sarvastivada ;全名《聖根本說一切有部》
│ │ ││││ 。略稱有部、有部宗、有宗薩婆帝婆、薩婆多、薩衛、說因部。
│ │ ││││ 小乘二十部派之一。約於佛滅後三百年間,從根本上座部分出。
│ │ ││││ 主張三世一切注皆是實有,故名說一切有部。)
│ │ ││││ 一些論師說:「『毀壞善根』的意思是指毀壞先前善法快速生果的功能,令它們
│ │ ││││ 的果延遲成熟。譬如,雖然瞋恚首先會感生它的果報,但決不是說當善根的種子
│ │ ││││ 在後來遇上所需的『緣』(如水、土、陽光等輔助條件)也不能感生果報。蓋因
│ │ ││││ 沒有任何「世間道」能斷除其所不能斷除的種子,所以不可能斷除煩惱的種子。」
│ │ ││││ (回答)這種論據並不正確,因為:
│ │ ││││┌1異生凡夫以四種對治力(見前文)淨除不善法而獲得的清淨,雖然不是斷除
│ │ │││││ 種子,但是,這些不善法就算在後來遇上所需的「緣」也不會生果。
│ │ ││││├2雖然已感生「異熟果」的善業和不善業的種子並不會失壞,但這些業的種子
│ │ │││││ 即使以後遇上所需的「緣」,也不可能感生異熟果。
│ │ ││││└3即使在獲得「加行道」的「頂位」及「忍位」時,雖然不能斷除引生「邪見」
│ │ ││││ 和「惡趣」的不善種子,但是,這些不善種子遇上所需的「緣」,亦不會導致
│ │ ││││ 邪見及受生惡趣。
│ │ ││││ 而且正如在前文引用的《俱舍論》說:「導致生死輪廻的業是有重、近、熟習、
│ │ ││││ 先造之分,而前者將會首先成熟。」任何先成熟的善業或不善業,會暫時阻礙另
│ │ ││││ 一種業的成熟機會,但不能單憑「先成熟」(其理由)來成立「能毀壞善或不善
│ │ ││││ 」;而且(經論)也沒有這樣的說法。亦不能以「異熟暫時延緩」(為理由)
│ │ ││││ 來成立「毀壞善根」,否則的話,就應該說凡是強力的不善業必能摧毀善根。
│ │ ││││ 所以正如前文所說,清辨論師以四種力來淨治不善;以及以邪見及害心毀壞善
│ │ ││││ 根,兩者皆敗壞的種子,即使未來能遇上所需的助緣,也不會長出芽苗。
│ │ ││││ 由此可知,這種論據並不正確。
│ │ ││││ 又如前文所說,即使我們以四力淨除所積集的罪惡而獲得清淨,但是亦不會與
│ │ ││││ 導致修道進度遲緩的事實有所衝突。所以正如有一些人因瞋恚而毀壞分別由布施
│ │ ││││ 、持戒而得的資財受用及殊勝身體之果,但卻不能毀壞他們修習「能捨心」及
│ │ ││││ 「能斷心」的造作等流果,所以往後仍能輕易引生善根。
│ │ ││││ 亦有一些人雖然因瞋恚而毀壞了持戒、布施等「作用等流」的同類相續勢力,
│ │ ││││ 但是卻沒有毀壞身體、資財等事情的發生。
│ │ ││││ 又如前文所說,有一些人(菩薩)假如沒有對獲得成佛授記的菩薩生起瞋恚心
│ │ ││││ ,便能在一劫之中圓滿其修道證德,但是,他們若對這種菩薩生起一念瞋恚,雖
│ │ ││││ 然不會捨棄其心相續中已有之道,但是卻會令這一劫之間的修道進度變得緩慢。
│ │ ││││ 總之,正如
│ │ ││││ 淨治不善是不必淨除一切「造作果」,所以
│ │ ││││ 毀壞善根亦不必毀壞一切「造作果」。不過,由於這個道理非常重要,所以務須
│ │ ││││ 運用佛陀的無比聖教,及基於這些聖教的正理,細作觀察,因此我們必須好好
│ │ ││││ 研習經典並應妥善抉擇。由此可知,
│ │ ││││┌不可見的瞋恚過患,便是能招引極為不可愛的異熟果,
│ │ │││││ 以及能障礙生起無量反面的極可愛異熟果。
│ │ ││││└現世可見的瞋恚過患,便是心意不能寂靜調柔,先前所有的喜樂會失壞,
│ │ ││││ 而且不能失而復得,還會睡不安寧,內心的堅固穩定性會退轉。
│ │ ││││ 若我們懷有極大的瞋恚心,那即使過往受我們恩惠的人也會忘恩負義,把我們
│ │ ││││ 殺害,就連親朋戚友也厭棄我們,雖然我們以佈施攝受他們,也不挽留他們等。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如果執著瞋恚熱惱的心,心意便不會感到寧靜
│ │ ││││ ,得不到歡喜和快樂而煩燥不安難以成眠。即如施主暴躁易怒,就算他以財物及
│ │ ││││ 恭敬恩施來投靠他的人,但是反會被他們殺害。瞋恚會親友厭棄,即使以施捨來
│ │ ││││ 拉攏,也沒有人願意為他服務。總之,心中若有瞋恚心,就沒有安樂可言。」
│ │ ││││ 《本生鬘》說:「瞋恚之火也能把我們的容光煥發的美貌燒毀,即使身上珠光寶
│ │ ││││ 氣也不美麗。即使睡在柔軟的床榻之上,內心仍會感受劇烈的瞋恚痛苦。
│ │ ││││ 我們會忘掉追求自利,被瞋恚折磨而步入邪途,身敗名裂,喪失目標意義,
│ │ ││││ 猶如月缺,光芒盡斂。即使親友喜愛我們,但我們仍會墮入邪惡的深淵,
│ │ ││││ 喪失分辨利益的慧力,時常倒行逆施,心意糊塗愚昧。瞋恚會令我們積集惡行,
│ │ ││││ 令我們在惡趣受苦百載。有什麼東西能造成這樣大的損害,難道來復仇的敵人
│ │ ││││ 會對我做出這樣大的傷害嗎?既然我已知道瞋恚就是內在的敵人,那還有誰人
│ │ ││││ 能容忍它的勢力擴張嗎?」在我們未對瞋恚所生的嚴重後果取得堅固信解之前,
│ │ ││││ 必須修習。正如《入菩薩行論》(安忍品)所說:「
│ │ ││││ 沒有一種罪惡能像瞋恚那麼嚴重;
│ │ ││││ 沒有一種修持能像安忍那麼難行。
│ │ ││││ 所以要運用各種不同的方法,殷重地修習安忍。」首先必須認識利益及過患,
│ │ ││││ 然後再以多種方式努力修習安忍。文中第一句的理由就像《入中論疏》所說:「
│ │ ││││ 就像海水不能以秤斗量,瞋恚的異熟果也是無法計量。所以除了瞋恚之外,
│ │ ││││ 沒有其它罪惡能引生更大的不可受果報,以及對善法做成更大損害。」假如其它
│ │ ││││ 罪惡只能導致極不可愛的異熟果,而不能毀壞善根,那就不算是最大的罪惡。
│ │ ││││ 不過除了瞋恚之外,能兼具引生嚴厲異熟果及毀壞善根兩者的惡行,
│ │ ││││ 尚有謗因果的邪見、謗正法,與及對菩薩和師長生起慢心貶抑他們等多種。
│ │ ││││ 我們可從《集學論》得知這些惡行。
│ │ │││├─辰三 安忍的分別 分三
│ │ ││││ 安忍的分別,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諦察法忍。
│ │ ││││┌─巳一 耐怨害忍(藏:gnod pa la ji mi snyam ba'i bzod pa) 分二
│ │ │││││ 耐怨害忍,分二:
│ │ │││││ (一)斷除不能容忍傷害自己的人。
│ │ │││││ (二)斷除不喜怨敵興隆而樂於見其衰微。
│ │ │││││┌─午一 斷除不能容忍傷害自己的人 分二
│ │ ││││││ 斷除不能容忍傷害自己的人,分二:
│ │ ││││││ (一)斷除不能容忍有礙自己安樂及令自己受苦的人。
│ │ ││││││ (二)斷除不能容忍有礙我們受稱讚、揚名聲、得榮譽的人,
│ │ ││││││ 以及態度輕視我們、說話冒犯我們或做出令我們不悅的事情的人。
│ │ ││││││┌─未一 斷除不能容忍有礙自己安樂及令自己受苦的人 分二
│ │ │││││││ 斷除不能容忍有礙自己安樂及令自己受苦的人,分二:
│ │ │││││││ (一)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 │ │││││││ (二)說明悲憫本合道理。
│ │ │││││││┌─申一 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分三
│ │ ││││││││ 說明瞋恚不合道理,分三:
│ │ ││││││││ (一)觀察境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 │ ││││││││ (二)觀察有境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 │ ││││││││ (三)觀察所依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 │ ││││││││┌─酉一 觀察境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分四
│ │ │││││││││ 觀察境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分四:
│ │ │││││││││ (一)觀察 境是否自主說明不應瞋恚。
│ │ │││││││││ (二)觀察 是外來或本有而說明不應瞋恚。
│ │ │││││││││ (三)觀察損害是直接或間接而說明不應瞋恚。
│ │ │││││││││ (四)觀察能策動加害者之因而說明不應瞋恚。
│ │ │││││││││┌─戌一 觀察境是否自主說明不應瞋恚
│ │ ││││││││││ 應這樣觀察,自忖:「因何要瞋恚加害於我的人呢?」隨著,我
│ │ ││││││││││ 們也許認為:「他們先有傷害我的意圖,然後設法破壞我們的安樂
│ │ ││││││││││ ;又或令我遭受不可愛的身心苦惱,所以瞋恚也是合理的。」
│ │ ││││││││││ 我們是因為他們擁有不傷害的自主力,但卻傷害我們而瞋恚?
│ │ ││││││││││ 還是由於他們是被其它因素迫使,毫不自主地傷害我們而瞋恚?
│ │ ││││││││││┌假如是因為前者(自主)而瞋恚便不合理,因為這些作損害的人並
│ │ │││││││││││ 沒有自主力,由於往昔習氣、煩惱留下的種子、境界、非理作意
│ │ │││││││││││ (藏:tshul bzhin ma yin pa yid la byed pa)等因緣和合而萌生
│ │ │││││││││││ 害心;就算加害者並沒有刻意加害的想法,這些因緣亦會引生作
│ │ │││││││││││ 損害的意欲,然後這種意欲又會產生損害的行為,因這種行為
│ │ │││││││││││ 而導致別人受苦,所以加害者是沒有絲毫的主自能力,他們如同
│ │ │││││││││││ 煩惱的奴隸,被自己的煩惱操縱,全無自由。
│ │ ││││││││││└(後者)假如加害者是被其它因素迫使而不自主地傷害我們,那我
│ │ ││││││││││ 們的瞋恚更是毫無道理可言。正如著了魔的人由於被魔鬼控制,
│ │ ││││││││││ 反而會毆打傷害那些要把他救出魔掌的人,但是這些被打的人卻
│ │ ││││││││││ 會這樣想:「他是由於著魔才會不自主地做出這種事情。」
│ │ ││││││││││ 所以他們不但沒有絲毫的瞋恚,還會盡力令此人脫離魔祟。
│ │ ││││││││││ 同一道理,當菩薩被別人傷害時,便要這樣想:「他們是受了煩
│ │ ││││││││││ 惱之魔操縱,才會不自主地做出這種事情。」對於這些補特迦羅的
│ │ ││││││││││ 行為,不但不可生起絲毫的瞋恚,反而必須發起菩提心,心想:「
│ │ ││││││││││ 我要精勤修習菩薩行,令他們能遠離這些煩惱。」
│ │ ││││││││││┌正如《四百論》所說:「能仁(佛陀)看見過患是來自煩惱,
│ │ │││││││││││ 而非有煩惱的眾生。正如醫師是不會瞋恚和敵視著魔的病人。」
│ │ ││││││││││├阿闍黎月稱亦說:「這不是有情的過失,而是煩惱的過失。
│ │ │││││││││││ 所以明辨是非的智者是不會敵視有情。」
│ │ ││││││││││├《入菩薩行論》雖然舉出多種道理,但是以這種道理最易確定,
│ │ │││││││││││ 而且是最有效力的對治瞋恚方法。
│ │ ││││││││││└《菩薩地》說行者在修習「唯法想」(觀諸法因緣生)便能夠忍受
│ │ ││││││││││ 傷害,也是這樣的意思。
│ │ ││││││││││ 所以若我們對此理未能取得定解,便要不斷修習。
│ │ ││││││││││ 假如這些有情是有自主的能力,那就應該沒有任何苦惱,因為他
│ │ ││││││││││ 們若能主宰煩惱,就不會甘願受苦;又可以用這種想法來斷除瞋恚
│ │ ││││││││││ :「有情被強盛的煩惱刺激推動時,就連最珍愛的自身也會傷害,
│ │ ││││││││││ 如跳崖自殺;以荊蕀、利器、絕食等行為自我殘害;所以又怎不會
│ │ ││││││││││ 傷害別人呢。」《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 │ ││││││││││ 所有一切皆是依仗其它條件而生,所以全無自主力。
│ │ ││││││││││ 知道這個道理以後,便不應瞋恚一切如幻如化的事物。」
│ │ ││││││││││ 又說:「所以在看見怨敵或親友對我做出不合理的傷害時,應想:
│ │ ││││││││││ 『這些皆是因緣所生。』然後欣然承受。」
│ │ ││││││││││ 又說:「在受到強烈的煩惱驅使時,愛惜自己生命的人尚且會自殺
│ │ ││││││││││ 。在這種情形下,又怎能期望他們不傷害別人的身體呢?」
│ │ │││││││││├─戌二 觀察是外來或本有而說明不應瞋恚
│ │ ││││││││││ 損害他人的過失不外兩種:「是有情的本性」;
│ │ ││││││││││ 又或「不是有情的本性」(即是外來或偶然出現)。
│ │ ││││││││││┌假如這是有情的本性,我們便不應瞋恚;因為這樣就好像瞋恨火的
│ │ │││││││││││熱性及燃燒性。
│ │ ││││││││││└若是外來(而非有情的本性),那同樣不應瞋恚。因為就像天空出
│ │ ││││││││││ 現煙霧等現象時,我們不應因為煙霧等瑕垢而瞋恨天空。所以應以
│ │ ││││││││││ 這種思維方式來斷除瞋恚。《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假如
│ │ ││││││││││ 傷害別人是愚昧凡夫的天性,那麼瞋恨他們便不合理,這就像瞋恨
│ │ ││││││││││ 火的燃燒性質。倘若過失是偶然產生,有情的天性原是仁慈善良,
│ │ ││││││││││ 那麼瞋恨他們也不合理,這就好像瞋恨偶然出現煙霧的天空。」
│ │ │││││││││├─戌三 觀察損害是直接或間接而說明不應瞋恚
│ │ ││││││││││┌若我們要瞋恚直接造成傷害的加害者,那就應該像瞋恚補特迦羅一
│ │ │││││││││││ 樣,瞋恚刀、杖等物品。
│ │ ││││││││││└若我們要瞋恚間接造成傷害的加害者,那就刀、杖是受補特迦羅差
│ │ ││││││││││ 使,而補特迦羅人亦是受瞋心差使,所以要瞋恨的乃是瞋心。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假如有人被棒杖等物直接擊傷,
│ │ ││││││││││ 而認為應瞋恨揮棒的人,那就不如瞋恨瞋心;
│ │ ││││││││││ 因為他們也是受瞋心驅使。」
│ │ ││││││││││ 假如不應該瞋恨棒杖,那麼亦不應該瞋恨使用棒杖的人;
│ │ ││││││││││ 假如瞋恨棒杖或揮杖的人,那麼亦應該瞋恨瞋心。
│ │ ││││││││││ 如果不能堅信此理,自心便會步入不合理的歧途,所以必須對這種
│ │ ││││││││││ 一切平等的道理獲得決定,令自心不會瞋恨補特迦羅,如同不會
│ │ ││││││││││ 瞋恨棒杖一樣。至於無須分別「棒杖」和「揮杖者」是否懷有
│ │ ││││││││││ 加害心的理由,我們可由前述破斥「自主」的道理得知。
│ │ │││││││││└─戌四 觀察能策動加害者之因而說明不應瞋恚
│ │ │││││││││ 由能加害者造成的苦受,絕非無因而生,又或從「不順因」產生;
│ │ │││││││││ 而是由種種「順因」才能產生。這就是說(苦受)要從過往所造的
│ │ │││││││││ 種種不善業(因)才能產生。所以能加害者是受到我們本身的業力
│ │ │││││││││ 驅使,才會無可奈何地傷害我們。所以應該這樣責備自己:「這是我
│ │ │││││││││ 自己的過失,瞋恨別人是錯的!」我們時時刻刻也要以這種想法來斷
│ │ │││││││││ 除瞋恚。舉例說,傷害有情的地獄獄卒便是由有情自己的惡業產生。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既然我從前曾對其它有情做出這樣
│ │ │││││││││ 的傷害,因此傷害有情的我,亦理應受到這種傷害。」又說:「
│ │ │││││││││ 愚昧的人雖然不想受苦,但是愛著痛苦的因,既然是因為往昔的罪過
│ │ │││││││││ 而受傷害,那又憑什麼瞋恨別人呢?譬如地獄中的獄卒及劍葉樹林,
│ │ │││││││││ 既然皆是由自己的業力所化現,那又應該瞋恨誰人呢?既然那些加害
│ │ │││││││││ 於我的人,是由我的業力策發而出現,是由我的業力策發而出現,
│ │ │││││││││ 假如他們因此而墮入地獄,那豈不是被我所害?」
│ │ │││││││││ 霞布瓦(藏:Sha bo ba)亦說:「若說:『這不是我的過錯』,
│ │ │││││││││ 那就確實顯出你連一點正法的氣味也沒有。」
│ │ ││││││││├─酉二 觀察有境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 │ │││││││││ 若我們不能忍受痛苦而對加害者產生瞋恚,便是自相違背;
│ │ │││││││││ 因為我們若不能忍受眼前的小苦,便會致力造集無量惡趣大苦之因;
│ │ │││││││││ 所以應生起自知愚不可及的羞愧心,盡力過止瞋心。《入菩薩行論》
│ │ │││││││││ (安忍品)說:「若我對於現在這點小苦尚且不能忍受,那為何不去
│ │ │││││││││ 把地獄大苦之因的瞋恚心斷除?」由損害所生的痛苦乃是宿世惡業
│ │ │││││││││ 的果。承受這些惡果報能令惡業盡消。
│ │ │││││││││ 我們若能忍受痛苦,便不會積集新的罪惡,令福德廣大增長,
│ │ │││││││││ 所以我們無須考慮加害者會怎樣摧毀自己的善法,而是要把他們所造
│ │ │││││││││ 的傷害行為,視作為我淨除罪惡的恩德。《本生鬘》說:「我會把
│ │ │││││││││ 此人的所作所為看作助我清淨罪惡,而不會認為他們是在毀壞自己的
│ │ │││││││││ 善行。假如我連此人也不能容忍,那就沒有較此更為不仁不義的事情
│ │ │││││││││ 了!」《入中論》亦說:「既然我們聲稱要把往昔所造的不善業果
│ │ │││││││││ 消除,又怎會為了瞋恨傷害別人而植下未來受苦的種子呢?」
│ │ │││││││││ 正如為了醫治重病便要忍受放血、針炙等療法,所以為除大苦而忍受
│ │ │││││││││ 小苦是十分合理的。
│ │ ││││││││└─酉三 觀察所依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 分二
│ │ ││││││││ 觀察所依而說明瞋恚不合道理,分二:
│ │ ││││││││ (一)觀察能害之因及過失所在。
│ │ ││││││││ (二)觀察自身的承諾。
│ │ ││││││││ ┌─戌一 觀察能害之因及過失所在
│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他的武器和我的身體,兩者皆
│ │ ││││││││ │ 是生苦之因;既然他有武器,而我有身體,那究竟應瞋哪一方呢?
│ │ ││││││││ │ 我所有的身體,就像一個輕輕觸及便會痛苦不堪的人形大膿瘡;
│ │ ││││││││ │ 若然,我要盲目執著它;那當他受傷時,又可以瞋恨誰?」又說:
│ │ ││││││││ │ 「有人出於愚癡而傷害別人,有人則出於愚癡而瞋恨其它人。
│ │ ││││││││ │ 在這兩人之中,何者沒有過錯?何者應受訶責?」
│ │ ││││││││ └─戌二 觀察自身的承諾
│ │ ││││││││ 應當修習安忍的堅韌毅力,要這樣想:「僅求自利的聲聞,如果不能
│ │ ││││││││ 安忍而生起瞋恚,尚且不合道理;何況我在發菩提心的時候已經立誓,
│ │ ││││││││ 為了一切有情的利益安樂而修習利他行,護念一切有情眾生。」
│ │ ││││││││ 正如博朵瓦所說:「佛陀的聖教便是誓不作惡,若我們對於微小的損害
│ │ ││││││││ 不修安忍,這樣便等於作出『願此毀滅聖教』的詛咒。由於這樣是會令
│ │ ││││││││ 我們捨棄律儀,於是便會毀壞聖教。雖然我們並非擁有整體一切聖教,
│ │ ││││││││ 但是若我們破壞律儀,便會令自己所擁有者失壞。」
│ │ ││││││││ 博朵瓦大師還說:「給犛牛裝上馱貨的鞍子時,
│ │ ││││││││ 假如鞍子緊縛它的尾巴,便會亂蹦亂跳,這樣它便會被鞍子擊中腿部。
│ │ ││││││││ 假如鬆開鞍架,讓鞦帶垂落,犛牛才會安樂。
│ │ ││││││││ 同樣若我們不能寬容對待加害者,與其為敵,便會愈來愈不安樂。」
│ │ │││││││└─申二 說明悲憫本合道理
│ │ │││││││ 應該至心思維:「一切有情從無始生死輪廻以來,沒有一者未曾成為我
│ │ │││││││ 的父母等親友;可是他們由於無常而迅速喪失生命,而且時常被三苦所損
│ │ │││││││ 惱;被煩惱之魔魅惑而瘋顛狂亂,把自己的現世利益和後世利益摧毀。
│ │ │││││││ 我應該悲憫他們,怎能瞋恨他們,以怨報怨呢?」
│ │ ││││││└─未二 斷除不能容忍有礙我們受稱讚、揚名聲、得榮譽的人,以及態度
│ │ ││││││ 輕視我們、說話冒犯我們或做出令我們不悅的事情的人 分二
│ │ ││││││ (一)斷除不能容忍有礙我們受稱讚、揚名聲、得榮譽的人。
│ │ ││││││ (二)斷除不能容忍對我們輕毀、粗言、惡語的人。
│ │ ││││││ ┌─申一 斷除不能容忍有礙我們受稱讚、揚名聲、得榮譽的人 分三
│ │ ││││││ │ 斷除不能容忍有礙我們受稱讚、揚名聲、得榮譽的人」分三:
│ │ ││││││ │ (一)思維稱讚等事情並無功德。
│ │ ││││││ │ (二)思維稱讚等事情是有過失。
│ │ ││││││ │ (三)故應喜歡那些有礙稱讚等事情的人。
│ │ ││││││ │┌─酉一 思維稱讚等事情並無功德
│ │ ││││││ ││ 別人對我的稱譽並不能帶來今生長壽無病,及後世能獲福德等兩類
│ │ ││││││ ││ 利益。所以不應耽著稱讚及名聲,應以這種想法來責備自己:「若因
│ │ ││││││ ││ 喪失稱譽而感不悅,便無異於孩童看見全無居住用途的沙屋崩塌而嚎
│ │ ││││││ ││ 啕大哭。」《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稱讚、名聲、榮譽,既
│ │ ││││││ ││ 不能帶來福德和長壽,也不能帶來力量和健康,亦不能令身體安樂。
│ │ ││││││ ││ 如果我能認清自己的利益,那些東西又有什麼意義?。」又說:「
│ │ ││││││ ││ 當沙屋倒塌時,幻稚無知的孩童便會傷心大哭;同樣地,若我們因為
│ │ ││││││ ││ 喪失讚譽而傷心,那我的心豈不是和無知小童一樣。」
│ │ ││││││ │├─酉二 思維稱讚等事情是有過失
│ │ ││││││ ││ 應以這種想法來引生厭離稱讚等事情:「稱讚、名聲、榮譽,能令
│ │ ││││││ ││ 自心無義散亂;能毀壞我對三有輪廻的厭離心;令我們嫉妒有功德的
│ │ ││││││ ││ 人,破壞我們的善行。」《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稱讚、
│ │ ││││││ ││ 名聲等事情能令自心散亂,損壞我的出離心,令我嫉妒有德之士,
│ │ ││││││ ││ 還會摧毀一切善事。」
│ │ ││││││ │└─酉三 故應喜歡那些有礙稱讚等事情的人
│ │ ││││││ │ 應這樣想:「那些破壞我受稱讚、揚名聲、得榮譽的人,是要把我救
│ │ ││││││ │ 出惡趣,斬斷我的貪欲結縛,把通向痛苦的大門封閉,所以如同佛陀加
│ │ ││││││ │ 被。」若我們這樣思維,便可以至心斷除瞋恚,而且心生喜悅。
│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假如有人要破壞我的聲譽,那麼他豈
│ │ ││││││ │ 不是要保護我,盡力不讓我墮入惡趣嗎?我只要尋求解脫,而不需要
│ │ ││││││ │ 榮譽的束縛,那為何要瞋恨那些助我解除束縛的人呢?這就好像我想
│ │ ││││││ │ 走進苦境,但是他們就像佛陀加被一樣,把苦門關閉不讓我進入,
│ │ ││││││ │ 那又為何要瞋恨他們呢?」
│ │ ││││││ └─申二 斷除不能容忍對我們輕毀、粗言、惡語的人
│ │ ││││││ 應這樣思維來斷除不安樂:「心是沒有實體,所以不會給別人直接傷害;
│ │ ││││││ 若直接損害的是身體,而間接損害的是心,那麼輕毀、粗言、惡語便不會傷
│ │ ││││││ 害我的身體;既然這些事情不會有損身心,所以應該歡喜。」能讓我們斷除
│ │ ││││││ 不安樂便不會生起瞋恚心。《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心是沒有物質
│ │ ││││││ 形體,所以沒有人能把心毀壞;但是,心若堅執身體便會被肉體之苦傷害。
│ │ ││││││ 既然輕毀、粗言、惡語對身體沒有傷害。心啊!你又何必這樣生氣呢?」
│ │ ││││││ 霞惹瓦曾說:「不論對康壟巴、內鄔素巴、照巴(藏:Grab pa)三位善知識
│ │ ││││││ 說什麼話,就像對泥土石頭說話一樣,所以他們常得安樂。
│ │ ││││││ 現在的人們對人家的話非常在意,所以不會安樂。
│ │ ││││││ 若有人暗地對馨敦(藏:gshen-ston)說某人的是非時,馨敦便會這樣回答:
│ │ ││││││ 「國王也會被人們在背後說三道四,你已犯了離間語,所以應該懺悔!」
│ │ ││││││ 曾有人對瑜伽士慧金剛(藏:Nal jor pa shes rab rdo rje)說:「
│ │ ││││││ 人們在談論我們的事情,又說我們的侍者過於散漫。」但他回答:「
│ │ ││││││ 人不說人的事,還會說什麼?」從此這人便完全斷除離間語。(反駁)如果
│ │ ││││││ 我被別人貶抑譭謗,其它人便不會喜歡我,所以我才會因而不快樂。
│ │ ││││││ (回答)就算別人不喜歡也許真的對我們有點損害,但是他們也沒有辦法
│ │ ││││││ 傷害我們。所以對於別人的貶抑譭謗,應該捨棄不樂之心。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即使別人不喜歡我,亦無損於我的今生、
│ │ ││││││ 後世,那為何要討厭他們呢?」(反駁)雖然別人不喜歡是不會對我造成
│ │ ││││││ 損害,但這樣卻有礙我們從別人那裡獲得利益,所以我會瞋恨那些對我譭謗
│ │ ││││││ 、輕視或惡言相向的人。
│ │ ││││││ (回答)就算我們能獲得利益,但最終仍須把這些東西留在這裡,反而
│ │ ││││││ 瞋恚罪惡卻會和我們形影不離。所以只有兩種選擇:
│ │ ││││││ 一種是因貧窮而很快死去,另一種是以邪命的方式長時活著,
│ │ ││││││ 不過前者比後者好得多。
│ │ ││││││ 就算我們能獲利益而且長命百歲,但是由於未能了脫生死,所以終必撒手
│ │ ││││││ 人寰;到了臨終的時候,即使過往享受百年安樂,也和僅曾享受一年安樂
│ │ ││││││ 沒有分別,兩者亦只是腦海中的印象記憶。在此時此刻,苦和樂再也沒有
│ │ ││││││ 什麼分別了;這就好像在夢中享了一百年的快樂,又或只享受了片刻的快樂
│ │ ││││││ ,到醒過來後是毫無分別的。若能以這種思維方法來破除對名利的貪著,
│ │ ││││││ 便不會對惡言及輕毀等事情感到憂惱不樂,能對別人眼中的特殊事物毫不在
│ │ ││││││ 意,所以便不會永無厭足。《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 │ ││││││ 即使輕毀等事情能障礙我獲得利益,所以我不喜歡它們。
│ │ ││││││ 可是我最終仍不得不放下名利,可是罪惡卻會長久留存下去。
│ │ ││││││ 所以我寧可現在馬上死去,也不願依靠不正當的營生方式長久存活下去。
│ │ ││││││ 即使這樣可以活得久些,但最終仍要身受死亡之苦。
│ │ ││││││ 有一個人在夢中享受了百年的快樂才醒過來;
│ │ ││││││ 而另一個人在夢中只享受了短暫的快樂便醒過來;
│ │ ││││││ 但是在醒來後,兩人在夢中的快樂再也不能復得。同樣地,不論我們的壽命
│ │ ││││││ 是長或短,在臨終時不外乎亦如是。就算我能得到許多利益,長期享樂,
│ │ ││││││ 但死時也是光著身體,兩手空空地離去,就像被強盜洗劫一般。」
│ │ │││││└─午二 斷除不喜怨敵興隆而樂於見其衰微
│ │ │││││ 應要這樣思維:「我本來是為了利益一切有情而發菩提心;但是竟然瞋恨那
│ │ │││││ 些尋取自身安樂的加害者。我口裡雖說願一切有情咸皆成佛,可是看見加害者
│ │ │││││ 獲得一點名利恭敬,竟會憂惱不樂。這可謂矛盾至極!」所以我們必須斷除
│ │ │││││ 任何嫉妒別人興隆之心,並應至心歡喜;否則所謂成辦一切有情利益安樂的
│ │ │││││ 菩提心便是有名無實。《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 │ │││││ 原本是希望一切有情能得安樂而發起無上菩提心;
│ │ │││││ 現在當有情自己獲得安樂時,為何反而瞋恨他們呢?
│ │ │││││ 原本是要為利益有情,而求成三界咸皆供養的佛果;現在看見別人獲得少許的
│ │ │││││ 名利,為何反而因此生起苦惱呢?眾生是我們應當供養生活的親人,現在他們
│ │ │││││ 既能自力更生,難道不該高興而該生氣嗎?假如我們不希望有情獲得利益,
│ │ │││││ 又怎會希望他們覺悟成佛呢?憎惡別人興隆成就的人,會有菩提心嗎?不管
│ │ │││││ 仇敵已從別人那裡獲得利益;又或這些利益仍留在施主家中,也跟我們無關。
│ │ │││││ 為何要為給予或不給予而生氣呢?」
│ │ │││││ 就算我們懷著樂見怨敵遭殃,願其衰敗的噁心,但是徒具這種心念只會令自己
│ │ │││││ 痛苦卻不能傷害他們。即使這種害心能夠損害他們,但是亦會害人害己,所以
│ │ │││││ 必須思維它的過患,把它完全斷除。《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 │ │││││ 縱使我們的敵人不快樂,我又有何值得高興呢?
│ │ │││││ 只是希望敵人受苦可不能令他們受苦啊!
│ │ │││││ 就算能如己所願令他們受苦,又有什麼值得我們高興?
│ │ │││││ 若說這樣我便滿足,那還有較此更令人墮落的心態嗎?
│ │ │││││ 若被煩惱漁夫拋下的利鈎鈎上,便一定會墮入有情地獄,被獄卒投入鑊中烹煮
│ │ │││││ 。」若我們把有礙自己或自己的親友遂願的障難,令我們不能遂願的舉動,
│ │ │││││ 以及仇家的繁榮興旺視作全不可喜的事情,便會憂慮不安;假如這種憂慮增加
│ │ │││││ ,便會引發瞋恚心。若能斷除全不喜歡這三類事情的心態,便能消除憂慮;
│ │ │││││ 憂慮一旦消除便不會生起瞋恚。所以應以前面所說的正理,來把這種全不喜歡
│ │ │││││ 的心態遣除,我們應以種種方法來斷除瞋恚,因為瞋恚是一種極大過失。
│ │ │││││ 上述這些佛子正理教授,是含有駁斥煩惱、反觀內心,能勝最大強敵(瞋忿
│ │ │││││ )的法門。若我們能以觀察慧妥善抉擇;以種種正理善作破除,便能斷除多種
│ │ │││││ 不同的瞋心,並能生起多種安忍。由於這種經驗是由無垢正理所取得的聖教正
│ │ │││││ 義定解所產生,所以能留下極為堅固的習氣。(因此,)捨棄以觀慧進行觀察
│ │ │││││ 修的人,也就是把所有這些菩薩廣大行捨棄;須知這種做法便是以有暇人身,
│ │ │││││ 成辦自他二利的最大障礙,所以要像毒物一樣,避之則吉。
│ │ ││││├─巳二 安受苦忍(藏:sngug bsngal dwang len gyi bzod pa) 分三
│ │ │││││ 安受苦忍,分三:(一)必須安於受苦之理。(二)引生安於受苦的方法。
│ │ │││││ (三)從根本觀點作出詳細解釋。
│ │ │││││┌─午一 必須安於受苦之理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快樂的因寥寥無幾;痛苦的因卻是屢見
│ │ ││││││ 不鮮。」由於我們時常不斷遭受各種痛苦,所以對於「以苦為道」的方法不
│ │ ││││││ 可不知。否則,我們便會像《集學論》所說一般,不是生起瞋恚,就是對
│ │ ││││││ 修道感到氣餒沮喪,這樣便會障礙我們修習善行。又不論我們有沒有修道,
│ │ ││││││ 有一些痛苦是由別人引起;有一些痛苦則是由自己的宿業感生;還有一類
│ │ ││││││ 就像下文所說,是在修習善行的時候才會產生,不修善行便不會生起。
│ │ ││││││ 由「宿業」及「現前緣」(直接因素)的勢力而決定感生的痛苦,我們是
│ │ ││││││ 暫時無法消除的;所以當這類痛苦出現時,必須安然忍受,
│ │ ││││││ 因為(理由有三種):
│ │ ││││││┌1假如我們不能忍受的話,那除了原有的痛苦外,還會因為我們的分別心
│ │ │││││││ 而產生憂心之苦,遂令痛苦變得更難忍受。
│ │ ││││││├2若能安然忍受的話,即使未能令原本的痛苦止息;但是,當我們注視原本
│ │ │││││││ 的痛苦時,卻不會因此而產生憂心之苦。
│ │ ││││││└3若連原本的痛苦也能用作修道的方便,即能把痛苦大大減弱;這樣我們便
│ │ ││││││ 能夠忍受。因此,引生「安受苦忍」是非常重要的。
│ │ │││││├─午二 引生安於受苦的方法 分二
│ │ ││││││ 引生安於受苦的方法,分二:(一)有痛苦時要破除絕不喜悅的想法。
│ │ ││││││ (二)說明理應安然受苦。
│ │ ││││││┌─未一 有痛苦時要破除絕不喜悅的想法
│ │ │││││││ 已出現的苦況若能補救,那就無須感到不悅;如果沒法補救的話,
│ │ │││││││ 即使不悅也沒有益處,不僅無益更會有害。假如我們極度缺乏忍耐力,
│ │ │││││││ 那就是極微小的痛苦亦極難忍受;相反,若我們能把忍耐力提升,
│ │ │││││││ 便能忍受大苦。《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如果還有補救的辦法,
│ │ │││││││ 又何必因此不悅?假如已經沒法補救,即使不悅又有何益處呢?」又說:
│ │ │││││││ 「對於冷、熱、風、雨、疾病、綑綁、捶打等事情,不能沒有忍耐力,
│ │ │││││││ 假如沒有忍耐力,它們對我的傷害更會變本加厲。」
│ │ ││││││└─未二 說明理應安然受苦 分三
│ │ ││││││ 說明理應安然受苦,分三:(一)思維苦的功德。
│ │ ││││││ (二)思維能忍受痛苦難行的功德。
│ │ ││││││ (三)能從小苦着手逐步修習便不難忍受痛苦。
│ │ ││││││ ┌─申一 思維苦的功德
│ │ ││││││ │ 「苦」有五種功德:
│ │ ││││││ │┌1策勵解脫的功德:因為如果沒有痛苦便不會生起離苦的決心。
│ │ ││││││ │├2 去除傲慢功德:因為被痛苦折磨時便會削弱我們的優越感。
│ │ ││││││ │├3 羞恥作惡功德:因為身受極大痛苦時,便會知道痛苦是由不善產生
│ │ ││││││ ││ ,所以若不喜歡這些苦果就必須遠離苦因。
│ │ ││││││ │├4 歡喜修善功德:由於身受苦迫便會追求安樂,追求安樂就必須修習
│ │ ││││││ ││ 善因。
│ │ ││││││ │└5於漂流輪廻者生起悲憫功德:由於推己及人便會知道其它有情眾生也
│ │ ││││││ │ 是這樣受苦。
│ │ ││││││ │ 從這五種功德以及它們所指出的事情,即能認識其它功德;
│ │ ││││││ │ 然後便要屢屢思維:「這些痛苦就是我想要的事情。」以此修心。
│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沒有痛苦便不會出離,所以心啊!
│ │ ││││││ │ 你應要堅忍!」又說:「還有,痛苦是許多功德,如令我們生起厭離心
│ │ ││││││ │ 而斷除驕慢,對輪廻的眾生產生悲心,羞於作惡,樂於行善。」
│ │ ││││││ ├─申二 思維能忍受痛苦難行的功德 分二
│ │ ││││││ │ 思維能忍受痛苦難行的功德,分二:
│ │ ││││││ │ (一)思維解脫等事情的重大利益。
│ │ ││││││ │ (二)思維能除無量大苦的利益。
│ │ ││││││ │┌─酉一 思維解脫等事情的重大利益
│ │ ││││││ ││ 應想:「往昔我在生死輪廻流轉的時候,為了種種無意義的欲望及
│ │ ││││││ ││ 低微需求而受苦;我們對於種種痛苦尚且可以不屑一顧,而造下能在
│ │ ││││││ ││ 來世引生無量痛苦之因,忍受多種無意義的痛苦;何況我現在是為了
│ │ ││││││ ││ 成辦自己和他人的無量利益安樂而修習善行;因此理應忍受比前者多
│ │ ││││││ ││ 出億萬倍的痛苦。所以忍受較此輕微的痛苦更是理所當然的。」
│ │ ││││││ ││ 我們必須屢屢思維,令自心堅定不移。《入菩薩行論》(安忍品)
│ │ ││││││ ││ 說:「我曾經歷千次燒熱地獄等的痛苦,可是仍未成辦自他二利。
│ │ ││││││ ││ 現在既沒有這樣大的痛苦,還能成辦種種大利益。
│ │ ││││││ ││ 因此為了消除一切眾生的痛苦,應該欣然接受這些痛苦。」
│ │ ││││││ ││ 所以應思維我們從前未曾成辦任何自他利益,尚且可以忍受艱苦,
│ │ ││││││ ││ 現在為了求取巨大的利益,為何不能忍受這些痛苦?
│ │ ││││││ ││ 雖然受苦但卻獲得這種利益,實在值得高興。
│ │ ││││││ ││ 我們要以這樣思維方式來鼓舞自心。
│ │ ││││││ ││ 又可思維我們受邪師誤導而趣入無意義惡道時,尚且能夠不畏艱苦,
│ │ ││││││ ││ 忍受跳三尖槍及五火炙身等苦行;
│ │ ││││││ ││ 或可思維我們為了世間的低微目的,尚且能夠忍受農務、商業、戰爭
│ │ ││││││ ││ 等痛苦(,那為何不能為了成就大利益而忍受痛苦)。
│ │ ││││││ │└─酉二 思維能除無量大苦的利益
│ │ ││││││ │ 應想:「就像一個死囚只要受斷指之刑,便能免除死罪而喜出望外;
│ │ ││││││ │ 同樣,我們若能以這些人間的小苦,總則永斷無邊生死輪廻;別則永斷
│ │ ││││││ │ 地獄等惡趣之苦,亦會喜出望外。」若能妥善思維短暫受苦及長久受苦
│ │ ││││││ │ 的分別,便會產生不畏艱難的勇氣。《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 │ ││││││ │ 例如一個束手待殺的人,只要砍斷手臂便能脫罪,又何樂而不為?
│ │ ││││││ │ 同樣,若以人間的微小痛苦即能脫離地獄,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 │ ││││││ └─申三 能從小苦著手逐步修習便不難忍受痛苦
│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若說經過長期串習仍不能駕輕就熟,
│ │ ││││││ 這種事情是絕不會有的。由於逐漸習慣忍受微小的傷害,便能夠忍受巨大的
│ │ ││││││ 傷害。」若能具有像披上盔甲一樣的受苦意樂,先從微小的痛苦著手,便能
│ │ ││││││ 夠逐漸與痛苦合修,這樣忍受痛苦的能力便會穩定增長。《集學論》說:「
│ │ ││││││ 只要首先習慣小苦,便能習慣大苦及極大的苦;正如一切有情因串習力而產
│ │ ││││││ 生以苦為樂的想法一樣,若我們慣於修習喜樂想,便能夠在受苦時保持喜樂
│ │ ││││││ 的想法。」《勇猛長者所問經》曾提到這種想法是怎樣產生:「我們應當捨
│ │ ││││││ 棄像棉絮一般的心。」《華嚴經》亦說:「童女,為了摧破一切煩惱,你應
│ │ ││││││ 該生起難行能行之心。」意思是說,我們必須擁有最極堅穩的勇氣,心志
│ │ ││││││ 脆弱便不能忍受痛苦。
│ │ ││││││ 假如我們先能培養出堅定的勇氣,那就算極大的痛苦亦會成為我們的助緣
│ │ ││││││ 。就像勇士上陣戰鬥時,看見自己流血反能勇氣倍增。假如一開始便妄自菲
│ │ ││││││ 薄,自忖:「我從未聽聞這樣的事情,就算聽聞也不會這樣做!」那麼,
│ │ ││││││ 即使微小的痛苦也會成為我們退轉修道之因,就像膽小的懦夫看見別人流血
│ │ ││││││ 也會休克昏迷。正如《入菩薩行論》(安忍品)所說:「有些人看見自己
│ │ ││││││ 流血反會勇氣大增;有些人看見別人流血則會大驚失措,休克昏迷。」
│ │ │││││└─午三 從根本觀點作出詳細解釋
│ │ │││││(問)假如必須安然受苦,那麼這些痛苦是從何處而來?又應該怎樣忍受呢?
│ │ │││││(答)所要忍受的痛苦是分為八種依處(即出處):
│ │ │││││┌1物處:指三法衣、飲食、坐具、臥具、醫藥、必需品等是增長梵行的物品。
│ │ ││││││ 假如他人施捨這些物品時,對我們不恭敬;又或經久拖延才施捨;
│ │ ││││││ 又或發覺他們施捨的物品過劣或過少,我們也不應失望不悅;
│ │ ││││││ 應安然忍受由這些事物產生的痛苦。
│ │ │││││├2世法處:世法有九種:衰、毀、譏、苦、壞、盡、老、病、死。
│ │ ││││││ 我們應當觀察並安然忍受依止這九者或其中一者所生起的痛苦。
│ │ │││││├3威儀處:威儀便是行、住、坐、臥四者。在四種威儀之中,第一者(行)和
│ │ ││││││ 第三者(坐),能於整日整夜的障礙之中淨治自心;所以我們必須
│ │ ││││││ 忍受由它們產生的痛苦,絕不可以在不適當的時間,躺在榻床或
│ │ ││││││ 椅子上;又或躺在以草葉敷設的床上。
│ │ │││││├4攝法處:攝法處有七種:
│ │ ││││││ ┌1供養侍奉三寶。
│ │ ││││││ ├2供養侍奉師長。
│ │ ││││││ ├3認識正法。
│ │ ││││││ ├4以所識之法為別人廣詳開示。
│ │ ││││││ ├5以清楚的音調高聲朗誦正法。
│ │ ││││││ ├6獨居靜處如理思維法義。
│ │ ││││││ └7修習瑜伽作意所攝的「寂止」或「勝觀」。
│ │ ││││││ 在精勤修習這些事情時,應當忍受由它們產生的痛苦。
│ │ ││││││ (瑜伽,梵:yoga;藏:rNal 'byor;意譯相應。依調息等方便制心一處,
│ │ ││││││ 修習止觀為主的觀行,令與正理相應契合。
│ │ ││││││ 《成唯識論述記》說「相應』是有五義:
│ │ ││││││ ┌1與境相應,意指不違諸法自性。
│ │ ││││││ ├2與行相應,指與定慧等行相應。
│ │ ││││││ ├3與理相應,謂安立非安等二諦之理。
│ │ ││││││ ├4與果相應,謂能得無上菩提佛果。
│ │ ││││││ └5與機相應,謂既得圓果,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
│ │ │││││├5乞活處:乞食生活共有七種:
│ │ ││││││┌1現出剃除鬚髮等不美麗的外貌。
│ │ ││││││├2受持縫合而成的壞色衣。
│ │ ││││││├3斷除世人的生活方式,奉行其它生活方式。
│ │ ││││││├4捨棄農耕等俗務,憑藉別人所施的資具過活,所以我們是依靠別人生活。
│ │ ││││││├5由於我們不可把所得的資具積存使用,故須終身向他人乞求法衣等物品。
│ │ ││││││├6由於我們斷除淫行,所以必須終身捨棄人間的欲事。
│ │ ││││││└7由於我們要捨棄歌舞歡笑等事情並要遠離與親友同輩等人玩樂享受,
│ │ ││││││ 所以必須終身斷除人間的歡樂。
│ │ ││││││ 我們必須忍受由它們產生的痛苦。
│ │ │││││├6精勤劬勞處:我們必須忍受勤修善法時產生的身體勞累和心煩意亂之苦。
│ │ │││││├7利益有情處:利他事業共有十一種,我們必須忍受由此所生的痛苦。
│ │ ││││││(十一種利生事業即是:
│ │ ││││││┌1眾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為伴。
│ │ ││││││├2眾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
│ │ ││││││├3為諸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
│ │ ││││││├4知恩報恩。
│ │ ││││││├5眾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為開解令離憂惱。
│ │ ││││││├6見有眾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
│ │ ││││││├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眾。
│ │ ││││││├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
│ │ ││││││├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
│ │ ││││││├10對有過惡者,慈心訶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
│ │ ││││││└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稀有心。)
│ │ │││││└8現前所作處:對於由出家眾的衣、缽等工作產生的痛苦;或由在家眾的農務
│ │ │││││ 、經商等,或政府雇員等無罪的工作產生的痛苦,我們必須忍受。
│ │ │││││ 即使我們受上述八種依處所生之苦的任何一者侵迫,也不能把任何一者的精進
│ │ │││││ 捨棄;必須滿懷歡喜地求證菩提,一旦趣入便絕不可以讓這些痛苦變成令我們
│ │ │││││ 退轉的障礙。
│ │ ││││└─巳三 諦察法忍(藏:chos la nges sems kyi bzod pa)
│ │ ││││ 諦察法忍是指生起定解的忍耐力。它的「境」(物件)共有八種:
│ │ ││││┌1淨信境:也就是三寶的功德。
│ │ ││││├2現證境:即是二無我真實。
│ │ ││││├3希樂境:即是諸佛菩薩的廣大威神力有三種:神通力、六波羅密多力、俱生力。
│ │ ││││├4所取境:希求獲取善行因及善行的果。
│ │ ││││├5所捨境:希求捨棄惡行因及惡行的果。
│ │ ││││├6所得所修境:即是大菩提。
│ │ ││││├7能得方便所修境:即是菩提心的一切學處道軌。
│ │ ││││└8聞思隨行境:據卓壟巴(藏:Gro lung Pa)所說,這就是無常等「所知境」(
│ │ ││││ 認識範疇)。《力種性品》(梵:Bala-gotra-parivarta。是《菩薩地》的其中一
│ │ ││││ 節)說第八種便是「十二分教」(梵:dvadasanga;藏:gsung rab yan lag bcu
│ │ ││││ gnyis。又作十二部經),我想這種說法也可以考慮。
│ │ ││││ 取得「定解」(藏:nges pa)的方式便是如實(即是沒有加多減少,顛倒錯亂
│ │ ││││ )認知這些物件(境),然後屢屢思維,無矛盾地理解它們。我已依照《菩薩地
│ │ ││││ 》所說,列出「安受苦忍」的八種依處和「諦察法忍」的八種境。
│ │ ││││ 此論對於「諦察法忍」的開示特為廣大。
│ │ │││├─辰四 修習安忍的方法
│ │ ││││ 在修持任何一種安忍時,皆應具備六種殊勝及六種波羅密多。除了「安忍施」
│ │ ││││ 是指把他人置於安忍之外,餘者皆與前文所說相同。
│ │ │││└─辰五 總結
│ │ │││ 菩薩行的基本,亦即憶念菩提心及修習菩提心;就是要把一切有情安置於「漏盡
│ │ │││ 忍」(即是佛果;「漏」是煩惱的別名。行者以聖智斷盡煩惱稱為漏盡,即「無漏
│ │ │││ 」)的根本。所以當菩提心堅固增長後,便要發願修持住大地者(登地菩薩)的
│ │ │││ 安忍而精勤修心。初學的菩薩在明瞭安忍的學處後,便要正確如理地學習。
│ │ │││ 假如違越所說的界限,就必須盡力還淨;假如在修持這些學處時忽略這些墮罪,
│ │ │││ 便會不斷被許多大罪所污染,即使在未來生亦極難修持各種菩薩妙行。
│ │ │││ 若我們能以勝道扼要視之,對自己能修行者即應立即起修;
│ │ │││ 暫時未能修行者亦能長養修習的意樂,這樣便會像《妙臂請問經》所說,
│ │ │││ 只須要經歷微小的艱苦便能夠圓滿「安忍波羅密多」。
├───────┼──┼┼┼───── 第十節 學習精進
│ │ ││├─卯四 學習精進 分五
│ │ │││ 學習精進,分五:(一)精進的本質。(二)如何着手修習精進。
│ │ │││ (三)精進的分別。(四)修習精進的方法。(五)總結。
│ │ │││┌─辰一 精進的本質
│ │ ││││ 「精進」便是在專緣「善所緣境」時的奮勇熱忱心態。
│ │ ││││ 正如《入菩薩行論》(精進品)所說:「『精進』的意思就是熱衷於善法。」
│ │ ││││ 《菩薩地》說「精進」是一種熱衷積集善法及利生事業的不顛倒心態,
│ │ ││││ 以及由這種心態發動的身、語、意三業。
│ │ │││├─辰二 如何著手修習精進
│ │ ││││ 應屢屢思維精進的利益和不精進的過患;
│ │ ││││ 因為若能串習這種思維,便能夠發起精進。
│ │ ││││┌精進的利益,就如《勸發增上意樂經》所說:「恒常依止聖精進,便能盡除一切
│ │ │││││痛苦暗冥;它是脫離惡趣的基礎,一切諸佛咸皆稱讚。精進的人能無困難地達成
│ │ │││││一切世間或出世間的計畫。請問哪一位智者會對精進失望?趣修佛果菩提的人,
│ │ │││││看見昏睡的過失便會恒時精進不懈,所以我要這樣勸勉他們。」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在善法之中:
│ │ │││││┌精進是最為優勝,餘者皆是隨精進而獲得。
│ │ │││││├精進能令我們當下獲得殊勝的喜樂,以及世間和出世間的成就。
│ │ │││││├精進能獲得現世所求的快樂;
│ │ │││││├精進能得究竟清淨;
│ │ │││││├精進能超越「壞聚見」而得解脫;
│ │ │││││└精進能達證佛果無上菩提。」同論又說:「
│ │ │││││┌具有精進的人不會被(世間的)圓滿盛事('byor ba)拖垮;
│ │ │││││├具有精進的人不會被煩惱拖垮;
│ │ │││││├具有精進的人不會被懈怠拖垮;
│ │ │││││├具有精進的人不會被微小的成就拖垮。」
│ │ │││││└《菩薩地》亦說:「只有精進才是正確成就菩薩善法的根本勝因,
│ │ │││││所以佛陀稱讚精進能證得無上正等正覺。」《攝波羅密多論》說:「
│ │ │││││如果擁有孜孜不倦的大精進,那就沒有不能獲得或達成的事情。」同論又說:「
│ │ │││││一切非人也會樂於幫助我們,我們能證得各種三摩地,不會虛度晝夜一切時位,
│ │ │││││功德資糧不會衰損,所得的效益勝出人間的事物,如同青蓮花般茂盛。」
│ │ ││││└至於不精進的過患,就像《海慧請問經》所說:「
│ │ ││││ 懈怠的人要覺悟可謂遙遙無期。
│ │ ││││ 懈怠的人從布施至般若皆是一無所有。
│ │ ││││ 懈怠的人是不會有利他行。」
│ │ ││││ 《正法念住經》亦說:「任何具有煩惱的唯一根本,亦即懈怠的人,
│ │ ││││ 只要具有一點懈怠,便會缺失一切功德。」
│ │ ││││ 由此可知,如果我們缺乏精進,便會受制於懈怠,一切功德衰損,
│ │ ││││ 這樣便會失去所有一切生而為人的現前、究竟效益。
│ │ │││├─辰三 精進的分別 分二
│ │ ││││ 精進的分別,分二:(一)真正的分別。(二)引生精進的方法。
│ │ ││││┌─巳一 真正的分別 分三
│ │ │││││ 真正的分別,分三:(一)披甲精進。(二)攝善法精進。
│ │ │││││ (三)饒益有情精進。
│ │ │││││┌─午一 披甲精進
│ │ ││││││ 在積極趣修精進之前,菩薩們會披上勇猛的加行意樂盔甲:「
│ │ ││││││ 為了去除一位有情的痛苦,即使要用上三大阿僧祇劫的萬億倍的日數;
│ │ ││││││ 而每一日的時間又像一千大劫般長;我亦不會放棄精進的修行!
│ │ ││││││ 就算在成就佛果之前,只能維持地獄有情之身,我亦樂於為之。
│ │ ││││││ 既然我能這樣求取正等正覺,較短的時間或較小的痛苦也就不用說了!」
│ │ ││││││ 這種就是「披甲精進」。假如菩薩為了求取無上菩提而修習無量精進之因
│ │ ││││││ ,那不論菩薩對這種精進能生起多少勝解或淨信,也可以稱為「堅固」。
│ │ ││││││ 《菩薩地》說這種士夫於求證菩提和利他事業是絕不會感到氣餒或艱難。
│ │ ││││││ 若我們能修習這種意樂,它便會成為令大乘種性潛能覺醒的決定因素,
│ │ ││││││ 所以必須修學。《攝波羅密多論》說:「
│ │ ││││││ 假如把像生死輪廻邊際般長的晝夜,集合成『年』,再集成『劫』;
│ │ ││││││ 若我們在數量如同大海水滴的這種『劫』之中,發起一次殊勝菩提心。
│ │ ││││││ 儘管我們亦要同樣的時間圓滿其它一切資糧,但是,由於我們具有悲心,
│ │ ││││││ 所以絕不會畏縮,不會妨礙我們求證無上菩提。
│ │ ││││││ 我們切莫介懷生死輪廻之苦,應披上這種無量堅固的盔甲,這是具悲守戒的
│ │ ││││││ 勇士(菩薩)最初便要如法奉行的事情。」
│ │ ││││││ 假如從無始生死輪廻至現在這一刻的時間算作一晝夜;
│ │ ││││││ 三十個這樣的晝夜算作一月;十二個這樣的月算作一年。
│ │ ││││││ 即使我們要以這樣的十萬年才能發起一次菩提心,遇見一位佛陀。又即使
│ │ ││││││ 要以數量像恒河沙子一般的這種十萬年,才能瞭解一位有情的心思和行為;
│ │ ││││││ 我也要這樣瞭解一切有情的心思和行為。
│ │ ││││││ 《無盡慧經》說勇猛無畏的盔甲便是「無盡甲」,這是最上品的披甲精進。
│ │ ││││││ 總之,若我們能生起一念這樣的意樂心態,便能快速圓滿無邊資糧,
│ │ ││││││ 淨除無量障礙,從而成為最殊勝的不退轉因;不管要用多長的時間也會滿懷
│ │ ││││││ 喜悅,因此能夠速疾成佛。希望短時成佛的人,假如對於無邊的菩薩行以及
│ │ ││││││ 漫長的時間全無喜悅之心,那成佛的時間反會變得極為漫長;
│ │ ││││││ 因為這種想法是有礙菩薩發起最殊勝決心。
│ │ ││││││ 當我們披上這種盔甲之後,便要為這兩種目標而精進:攝善法、饒益有情。
│ │ │││││├─午二 攝善法精進
│ │ ││││││ 「攝善法精進」便是為了正確達成六波羅密多而致力修持它們。
│ │ │││││└─午三 饒益有情精進
│ │ │││││ 「饒益有情精進」便是致力如法修持十種利生事業(見前文附註)。
│ │ ││││└─巳二 引生精進的方法 分四
│ │ ││││ 正如前文所說,由於我們是依仗精進而生起、保持、增長二種資糧的一切善法
│ │ ││││ ,所以引發精進的修持是極為重要。這種修持,只有在大成就寂天論師的論釋之
│ │ ││││ 中才能看見,其理容易明瞭,容易實行,最為完美;所以必須解釋這種教規。
│ │ ││││ 引生精進的方法,分四:(一)消除障礙精進的違緣。(二)積集順緣勢力。
│ │ ││││ (三)依仗消除違緣及積集順緣而專修精進。
│ │ ││││ (四)由精進而令身心堪能(指令身心可供使用)的道理。
│ │ ││││ ┌─午一 消除障礙精進的違緣 分二
│ │ ││││ │ 消除障礙精進的違緣,分二:
│ │ ││││ │ (一)認識精進的違品(即是與精進背道而馳或對修習精進有損害的事情)。
│ │ ││││ │ (二)修習消除違品的方法。
│ │ ││││ │┌─未一 認識精進的違品
│ │ ││││ ││ 不能入道是有兩種因素:
│ │ ││││ ││┌1即使知道自己有能力修持也不趣修。
│ │ ││││ ││└2畏縮不前,心想:「我怎能這樣修持? 」
│ │ ││││ ││ 當然還有一些情況是不管自己是否有能力修持、也不會修持,但由於這一
│ │ ││││ ││ 段的內容是對向求解脫的人而說,所以這些情況與本文無關。
│ │ ││││ ││ 第一種因素又有兩種可能:
│ │ ││││ ││ ┌1推延懈怠,認為未來仍有時間修持。
│ │ ││││ ││ └2雖不推延,但是卻被庸常俗事的耽着壓倒。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以下便要說明精進的反面因素(違品)
│ │ ││││ ││ ,這就是:懈怠、貪著下劣的事物、自卑、畏縮。」
│ │ ││││ ││ 產生懈怠的因素便是:懶惰、耽著低微的欲樂與享受、愛著睡眠之樂,
│ │ ││││ ││ 以及對生死輪廻缺乏出離心。《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貪著懶惰、享樂、睡眠、對輪廻之苦不厭離,便會生起懈怠。」
│ │ ││││ ││ 亦有人認為前半句(貪著懶惰、享樂、睡眠、對輪廻之苦不厭離)的意思
│ │ ││││ ││ 是指懈怠的形式,而非懈怠之因。
│ │ ││││ │└─未二 修習消除違品的方法 分三
│ │ ││││ │ 修習消除違品的方法,分三:(一)斷除推延懈怠。
│ │ ││││ │ (二)斷除耽着下劣事業。(三)斷除畏縮或自卑。
│ │ ││││ │ ┌─申一 斷除推延懈怠
│ │ ││││ │ │ 斷除推延(藏:phyi bshol)的懈怠是有以下三種修習方法:
│ │ ││││ │ │┌1思維現時所得的身體很快便會壞滅。
│ │ ││││ │ │├2身壞命終之後便會墮入各種惡趣。
│ │ ││││ │ │└3再難獲得這種殊勝的人身。修習這三者,能夠斷除執著「來日方長」
│ │ ││││ │ │ 的懈怠,令內心生起「時日無多」的定解。
│ │ ││││ │ │ 這三種修法在「下士道」部分已經詳細說明。
│ │ ││││ │ ├─申二 斷除耽著下劣事業
│ │ ││││ │ │ 應觀正法乃是今生和後世的無盡喜樂根因;若我們因無聊的閒談娛樂
│ │ ││││ │ │ 而散亂分心,便會喪失今生和後世的大利益;這是引生往後種種無謂痛
│ │ ││││ │ │ 苦的根因。應修習這個道理來把我們的耽著斷除。《入菩薩行論》(
│ │ ││││ │ │ 精進品)說:「為何要把殊勝正法的無上極樂及無邊喜樂之因捨棄,
│ │ ││││ │ │ 反而喜愛散亂、掉舉等痛苦之因?」
│ │ ││││ │ └─申三 斷除畏縮或自卑 分三
│ │ ││││ │ 在斷除推延及下劣事業的耽著之後,雖然我們能夠愛樂正法,但只是這樣
│ │ ││││ │ 尚未足夠;還須要像大乘行者一般精勤修學。所以,若我們認為自己不能這
│ │ ││││ │ 樣修持,便會氣餒退縮;因此必須要把這種畏縮(藏:sgyid lug)消除。
│ │ ││││ │ 斷除畏縮或自卑,分三:
│ │ ││││ │ (一)斷除於所得目標的畏縮。
│ │ ││││ │ (二)斷除於能得目標之法的畏縮。
│ │ ││││ │ (三)斷除於修持之地的畏縮。
│ │ ││││ │ ┌─酉一 斷除於所得目標的畏縮
│ │ ││││ │ │(問)假如所得的目標乃是完全斷除一切過失,究竟圓滿一切功德的佛
│ │ ││││ │ │ 果。我要成就一種功德或斷除一種過失,已感到非常艱難,這樣又
│ │ ││││ │ │ 怎有能力證得這種果位?
│ │ ││││ │ │(答)如果這種畏縮的心態出現,便會有極大的過失;因為這種心態會
│ │ ││││ │ │ 令我們捨棄菩提心。就算這種想法尚未完全出現,但是在初萌芽的階
│ │ ││││ │ │ 段便要把它斷除。
│ │ ││││ │ │ 怎樣斷除呢?應以這種想法來鼓勵自己:「世尊、薄伽梵是說真話
│ │ ││││ │ │ 、實話,不說錯謬謊話的定量士夫,他曾經說過蠅蟲等有情,尚能
│ │ ││││ │ │ 證得菩提,何況人身能賦予我一個殊勝的基礎,讓我曾擁有抉擇取捨
│ │ ││││ │ │ 的慧力,只要我不放棄精進,為何不能證得菩提?」《入菩薩行論》
│ │ ││││ │ │ (精進品)說:「我不應畏縮不前,妄自菲薄,認為:『我怎可能
│ │ ││││ │ │ 達證菩提?』因為絕無虛言的如來曾說過這句實話:『只要發起精進
│ │ ││││ │ │ 力,甚至蚊、蠅、蜜蜂、蛆蟲也能現於難以獲得的無上菩提。』何況
│ │ ││││ │ │ 我能生而為人,且能明辨利害,只要我不放棄菩薩行,又為何不能
│ │ ││││ │ │ 證得無上菩提呢?」又應以這種想法來斷除畏縮:「
│ │ ││││ │ │ 往昔的過去諸佛、現在諸佛、未來諸佛,均非先成了佛然後才修道。
│ │ ││││ │ │ 他們也像我一樣,要逐步上進而成佛或將成佛。」《寶雲經》說:「
│ │ ││││ │ │ 菩薩應這樣思維:『一切已證如來、應供、正等覺者,與及現證、
│ │ ││││ │ │ 將證等覺者,也是以這種方法、這種道軌、這種精進已證等覺、
│ │ ││││ │ │ 現證等覺或將證等覺。所以我也要這樣現證無上正等正覺。
│ │ ││││ │ │ 我亦要以『共同一切有情精進』(共於小乘的精進)及
│ │ ││││ │ │ 『普緣一切有情精進』(大乘不共的精進)精勤求證等覺。』」
│ │ ││││ │ │ 《無邊功德讚》亦說:「應以這樣想法來策勵自己:『即使那些已經
│ │ ││││ │ │ 證得善逝佛位的人,過去亦曾經落入極低劣的情況之中。』佛陀身處
│ │ ││││ │ │ 險境時也不會妄自菲薄。妄自菲薄是錯誤的,這能令有本事的人意志
│ │ ││││ │ │ 消沉。」當我們徹底認識到佛陀是具有無量功德,而這些「果」是隨
│ │ ││││ │ │ 「因」而生,所以我們在修道時亦必須以無量的途徑來成就種種功德
│ │ ││││ │ │ 及去除種種過失,於是當我們反觀自身之後便會感到氣餒,從而生起
│ │ ││││ │ │ 這畏縮的心態。
│ │ ││││ │ │ 然而,這種特殊的畏縮心態,並不會在像現時這種,對正道有誤解
│ │ ││││ │ │ 的情況下產生。我們在求證無邊佛德而進行修持的時候,由於以為諸
│ │ ││││ │ │ 佛只須致力專修一少部分功德即能成就;若我們現時是因為這樣才會
│ │ ││││ │ │ 毫不畏縮,那就不是好現象;而是由於我們對修道之理未能獲得定解
│ │ ││││ │ │ ,又或只有粗略的瞭解而沒有付之實踐,所以才會產生容易的錯覺。
│ │ ││││ │ │ 可是,當我們進入實修,並獲得整體道軌輪廓,自始至終的概略開示
│ │ ││││ │ │ 之後,便會對它產生畏懼,我們會說:「假如必須這樣,誰能辦到!
│ │ ││││ │ │ 」然後便會完全放棄。正如霞惹瓦大師所說:「對於從未實修菩薩行
│ │ ││││ │ │ 的菩薩來說,就像觀看箭靶一樣輕易無難,所以他們才會毫不畏縮。
│ │ ││││ │ │ 我們現時的正法修持毫不完善,所以還未到達畏縮自卑的層次,
│ │ ││││ │ │ 到我們對修法更圓滿勝任時,才會有畏縮自卑的危險。」
│ │ ││││ │ │ 這確是至理名言。
│ │ ││││ │ ├─酉二 斷除於能得目標之法的畏縮
│ │ ││││ │ │(問)要達成佛果必須把自己的手、足等施捨,而我辦不到這些事情。
│ │ ││││ │ │(答)這種痛苦是我們必須忍受的,因為即使那些不修菩薩行,隨己所
│ │ ││││ │ │ 好而過活的人,在輪廻流轉之中,也要身受割裂、戳刺、火燒等無法
│ │ ││││ │ │ 形容的痛苦,可是他們連自利也沒法達成。較之這種痛苦而言,為求
│ │ ││││ │ │ 菩提所忍受的難行之苦,可謂微不足道,而且具有成辦自他二利的
│ │ ││││ │ │ 巨大效能。《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若說:『成佛必須施捨
│ │ ││││ │ │ 手、足等,這是我最害怕的。』這是由於我們愚昧無知,不識受苦的
│ │ ││││ │ │ 輕重,才會令自己這樣恐懼。從無量千萬劫以來,我們的身體曾經被
│ │ ││││ │ │ 砍割、戳刺、火燒、凌遲無數次,但是並未因此而證得菩提。現在,
│ │ ││││ │ │ 這種有限的痛苦卻能令我證得菩提;所以就像為了消除腹痛而忍受
│ │ ││││ │ │ 開刀手術的短暫痛苦;所有醫生也是以小苦來治癒疾病,所以,為了
│ │ ││││ │ │ 消除大量痛苦,理應暫時忍受微小的痛苦。」
│ │ ││││ │ │ 至於施捨身體的問題,當我們最初感到害怕時便不可施捨,應逐步修
│ │ ││││ │ │ 學布施,直至對自身全無貪著。當我們的大悲心力十分強大,並且為
│ │ ││││ │ │ 了重大的意義,便可以毫無困難地把身體施捨。《入菩薩行論》
│ │ ││││ │ │ (精進品)說:「最好的醫師並不會使用這類尋常的療病方法,
│ │ ││││ │ │ 他會善巧地使用最溫和的療法來治療無數的頑疾。
│ │ ││││ │ │ 怙主佛陀先會教人施捨蔬菜等,待人們習慣這種微小的布施後,
│ │ ││││ │ │ 逐漸便能把自己的身肉施捨。一旦覺得對自己的身體就像蔬菜一般
│ │ ││││ │ │ 微不足道,那時把身肉等施捨又有何困難?」所以有些人說:
│ │ ││││ │ │ 波羅密多乘的行者必須施捨身體性命,受盡折磨,所以是難行道。
│ │ ││││ │ │ 這部教典對此作出明確的駁斥,因為只要我們對這種布施產生難行的
│ │ ││││ │ │ 想法時,便不應施捨身體;當我們能像施捨蔬菜般輕易捨棄時,
│ │ ││││ │ │ 才可以把身體布施。
│ │ ││││ │ └─酉三 斷除於修持之地的畏縮
│ │ ││││ │(問)要達成佛果就必須在輪廻之中轉生無量次,在這段期間將要遭受輪廻之
│ │ ││││ │ 苦侵損,所以我不能辦到這種事情?
│ │ ││││ │(答)應這樣思維:由於菩薩已經盡斷諸惡,既然自於「因」而盡斷,便絕對
│ │ ││││ │ 不會產生苦受之「果」;由於堅定通達生死輪廻猶如幻象,全無自性,所以
│ │ ││││ │ 菩薩內心沒有苦惱。假如菩薩的身心安樂不斷增加,那即使處於生死輪廻亦
│ │ ││││ │ 不應有厭棄之感。《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由於已經斷除罪惡,所以沒有痛苦。
│ │ ││││ │ 由於智慧善巧所以安樂無憂。
│ │ ││││ │ 邪見和罪惡能損害身心,福德能令身樂,智慧能令心安。
│ │ ││││ │ 為了利他而留住生死輪廻,大悲的菩薩又怎會厭棄世間呢?」又說:「
│ │ ││││ │ 所以,在騎上能盡除一切疲厭的菩提心良駒後,我便會從安樂奔向安樂,
│ │ ││││ │ 有智慧的人又怎會畏縮呢?」同樣,即使我們要逗留在生死輪廻之中無量劫
│ │ ││││ │ ,但時間長久本身是不會成為厭棄的理由;假如所受的痛苦十分猛烈,
│ │ ││││ │ 那就算時間極短也會產生厭棄。如果我們安樂無苦,就算時間極長也不會有
│ │ ││││ │ 厭棄的感覺。《寶鬘論》說:「在痛苦時,即使為時短暫也會難以忍受,
│ │ ││││ │ 何況時間長久?但是在無苦及快樂的時候,即使永無盡期又有什麼害處?
│ │ ││││ │ 菩薩既然沒有身苦,那又怎會有心苦。
│ │ ││││ │ 他們是因悲憫世間而憂傷,所以才會長住輪廻。
│ │ ││││ │ 所以不要因為想到『佛果是遙不可及』而氣餒畏縮。
│ │ ││││ │ 為了斷除過失,積集功德,應要時常勤修種種資糧。」
│ │ ││││ │ 又我們由於想到成佛必須圓滿無邊福慧資糧,這樣困難的事情我們恐怕不能
│ │ ││││ │ 辦到。首先應要知道,我們是為了利益無邊有情而發願求證無邊佛果功德,
│ │ ││││ │ 才會留在生死輪廻無量長時,受持菩薩律儀,致力圓滿無邊資糧。
│ │ ││││ │ 只要我們守持這些律儀,那不管我們的心意有沒有散亂,是睡著還是清醒,
│ │ ││││ │ 也能令福德增長,其量廣大如同虛空。所以要圓滿無邊資糧並不艱難,
│ │ ││││ │ 所以不必因此而氣餒畏縮。《寶鬘論》說:「正如十方一切地、水、火、風
│ │ ││││ │ 是無量無邊,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受苦的有情也是無量無邊。
│ │ ││││ │ 其悲心的菩薩為要救度無邊有情遠離苦惱,所以誓願把眾生安置於佛果。
│ │ ││││ │ 這些堅住此道的人,在如法建立這種誓句之後,不論是醒是睡;
│ │ ││││ │ 甚至在放逸的時候,亦能時刻不斷積集量如無邊有情的福德。
│ │ ││││ │ 由於這種福德的數量是無量無邊,故可得知,要證得無邊佛果並不困難。
│ │ ││││ │ 若能為了無量有情,留住無量長時,求證無量菩提,修習無量善法,即使
│ │ ││││ │ 菩提是無量,但是憑著這四種無量,為何不能在不久的將來證得菩提呢?」
│ │ ││││ │ 若我們受強盛的大慈心、大悲心及菩提心推動而生起:「為了利益有情願能
│ │ ││││ │ 以短暫的時間達成佛果」的想法,當然是最為殊勝稀有的。
│ │ ││││ │ 但是,若我們並非出於這種發心,而是出於看見必須以極長時間修學無邊
│ │ ││││ │ 菩薩行,及種種艱難苦行,遂認為「這種事情誰能辦到?」所以才聲稱「
│ │ ││││ │ 我要尋求快速的道軌」。這樣便會直接損害「行菩提心」;對「願菩提心」
│ │ ││││ │ 亦會造成間接的損害,令我們的大乘種性逐漸衰損,成佛反會變得遙不可及
│ │ ││││ │ ,因為我們完全違背了龍樹、無著二師對於佛陀就如何增強菩提心力的想法
│ │ ││││ │ 所作出的決定。
│ │ ││││ │ 所以,若我們讓這種畏縮不前之心繼續下去,不但全無利益,反而會令我
│ │ ││││ │ 們愈來愈畏縮怯弱。所以對於修證菩提及提升自心的方法,要有妥善的理解
│ │ ││││ │ ;這樣,達成目標就像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本生鬘》說:「畏縮怯懦對於
│ │ ││││ │ 不幸的事情毫無幫助,所以不應憂傷悲哀;必須對所求標的,建立可靠的知
│ │ ││││ │ 解,那麼就算極困難的事情也能輕易解決。所以不要憂苦畏懼,應依照所示
│ │ ││││ │ 的方法達成所求的事情,以知解的光輝堅定地自我激勵;這樣一切目標便會
│ │ ││││ │ 掌握在我們的手中。
│ │ ││││ │ 聖無著論師屢屢指出我們必須具備兩件事情:
│ │ ││││ │ 第一是雖然徹底明瞭廣大的修學方法但卻不會畏縮。
│ │ ││││ │ 第二是絕不會滿足於低微的功德。
│ │ ││││ │ 可是,現今的人僅生起一分相似功德,又或一分真實功德,就自以為達證
│ │ ││││ │ 上品道階;認定只須要這樣修習便已足夠。可是當一些智者能依照教理,
│ │ ││││ │ 開示道軌扼要,指出這些雖然確有一點功德,但是單憑這點功德終必一無
│ │ ││││ │ 所成。若我們瞭解他的意思,便會變得極為氣餒畏縮。
│ │ ││││ │ 所以能不以一分功德而自足,精益求精;即使必須學習無邊學處,
│ │ ││││ │ 亦毫不畏縮的行者,實如鳳毛麟角。
│ │ ││││ ├─午二 積集順緣勢力 分四
│ │ ││││ │ 積集順緣勢力,分四:(一)引生勝解力。(二)引生堅固力。
│ │ ││││ │ (三)引生歡喜力。(四)暫捨力。
│ │ ││││ │┌─未一 引生勝解力
│ │ ││││ ││ 在許多論典之中提到,樂欲(藏:'dun pa)是「精進」的基礎;以此處
│ │ ││││ ││ 所說的「勝解」便是「樂欲」。所以必須引生樂欲。正如《入菩薩行論》
│ │ ││││ ││ (精進品)所說:「我從以前至現在,一直未曾勝解正法,所以才會落得
│ │ ││││ ││ 這種困乏。試問誰人會再捨棄信解正法。
│ │ ││││ ││ 佛陀曾說:勝解是所有一切善法的根本。」同論又說及引生勝解的方法:
│ │ ││││ ││ 「而『勝解』的根本,便是時常修習『業』的異熟果。」
│ │ ││││ ││ 意指引生「勝解」的方法,便是修習「善業生悅意果」及
│ │ ││││ ││ 「不善業生不悅意果」的道理。因為論典曾說「信」是「樂欲」的基礎,
│ │ ││││ ││ 所以由(善惡)兩類業果的信心,即能引生「斷除不善業」及「奉行善業
│ │ ││││ ││ 」這兩種願欲。我們還要總體思維業果,並應特別思維菩薩行的利益,
│ │ ││││ ││ 以及違越它們的過患等因果關係,其理可從本論有關的章節得知。
│ │ ││││ ││ (思維業果見「下士道」一節。思維菩薩行的利益及違越的過患,
│ │ ││││ ││ 散見於六波羅密多及止觀章。)
│ │ ││││ ││ 當我們信解大乘,誓願盡除自他一切過失;成就自他一切功德;便能進
│ │ ││││ ││ 入大乘之門。我們必須這樣激勵自己:「我必須修習多劫時間,來把自己
│ │ ││││ ││ 的每一種罪過及它的習氣完全淨除;但我連一點淨除罪過或成就功德所需
│ │ ││││ ││ 的精進也沒有,所以我實在是無意義地浪費我的有暇之身。」
│ │ ││││ ││ 如《入菩薩行論》(精進品)所說:「我應滅除自己和他人的無量罪過,
│ │ ││││ ││ 但是要滅除每一種罪過,也要修習一大海劫的時間。倘若我看見自己
│ │ ││││ ││ 連一點斷除罪過的精進努力也沒有,那我就會成為無量痛苦的根源,
│ │ ││││ ││ 這樣又怎不會心膽俱裂呢?我應成就自己和他人的無量功德,但是要修習
│ │ ││││ ││ 每一種功德也要用上一大海劫的時間,可是我就連一點功德亦從未修成,
│ │ ││││ ││ 毫無意義地虛度今生,真的莫名其妙!」
│ │ ││││ │├─未二 引生堅固力
│ │ ││││ ││ 引生「堅固力」的意思是指我們要下定決心,對任何要精進的事情絕不
│ │ ││││ ││ 退卻。首先,我們不要隨便行事,應該謹慎觀察,看見自己能夠做到才去
│ │ ││││ ││ 做,不能做到就不應做,與其半途而廢不如當初不做。
│ │ ││││ ││ 因為假如放棄誓願,半途而廢成了習慣,便會令我們在後世也會捨棄其它
│ │ ││││ ││ 受持學處的誓願。在今生亦會令我們的罪惡增長而令後世的苦果增長。
│ │ ││││ ││ 還有,由於我們想要履行先前的誓願,於是便不會修習其它善行;
│ │ ││││ ││ 又因退失先前的誓願,所得的效果便會十分低劣;
│ │ ││││ ││ 又出於我們未能貫徹始終,所以不能完成先前的誓願。
│ │ ││││ ││ 總之,在未完成誓願要做的事情之前,便已半途而廢,這樣亦會障礙我們
│ │ ││││ ││ 達成其它事情,亦會令我們受持律儀的誓願變得不堅固。
│ │ ││││ ││ 如《入菩薩行論》(精進品)所說:「
│ │ ││││ ││ 首先應該評估自己的能力,然後才決定要做還是不做。
│ │ ││││ ││ 如果不能的話,最好是不做;
│ │ ││││ ││ 如果巳經開始,就不要後退。
│ │ ││││ ││ 否則來生也會慣於半途而廢,並因而增長罪惡和痛苦。
│ │ ││││ ││ 其它事情及這些事情的結果亦會變得下劣,甚至沒法完成。」
│ │ ││││ ││ 所以我們若要完成自己的誓願,便要修習三種「慢心」。《入菩薩行論》
│ │ ││││ ││ (精進品)所說:「在事業、功能和煩惱三方面,我們應有慢心。」
│ │ ││││ ││┌事業慢:是指不論誰人願作為我們的修道助伴,我們也不會依靠他們的幫
│ │ ││││ │││ 助,只會憑自己的力量達成。《入菩薩行論》(精進品)所說:「『
│ │ ││││ │││ 我要獨立承擔這件事情』」的想法,便是事業的慢心。」
│ │ ││││ │││ 《親友書》說:「解脫是靠自己達成,不能靠別人的幫助獲得。」
│ │ ││││ │││ 這種「我要自己達成,絕不寄望於別人」的想法與慢心頗為相似,
│ │ ││││ │││ 故名之為「事業慢」。
│ │ ││││ ││├功能慢:是指我們認為自己能夠達成自利和他利,也就是認為:「
│ │ ││││ │││ 有情眾生受煩惱主宰,成就自利且談不上,何況利他。
│ │ ││││ │││ 我才能成就自他二利。」正如《入菩薩行論》(精進品)所說:「
│ │ ││││ │││ 世人被煩惱所控制,不能成辦自己的利益;既然他們不能像我這樣,
│ │ ││││ │││ 所以我要為他們成辨。」又應這樣思維來進行修持:「這些人對於下劣
│ │ ││││ │││ 的事業尚且鍥而不捨,我又為何不應實行那些能成就正果的事業呢?」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他人尚且勤作低劣的事情,我又怎能
│ │ ││││ │││ 遊手好閒呢?」不過,在修習這兩種慢心時,不可驕矜自負,輕視他人
│ │ ││││ │││ ;應以悲心看待別人,絕不可以混雜任何我慢心。《入菩薩行論》(
│ │ ││││ │││ 精進品)說:「不可出於我慢而修行,我不可以懷有我慢心。」由於這
│ │ ││││ │││ 種「我能而別人不能」的想法,是與慢心相似,所以亦假名為「慢」。
│ │ ││││ ││└煩惱慢:是指時常懷著輕視煩惱的想法:「我應當戰勝煩惱,絕不會被它
│ │ ││││ ││ 們打敗!」意指在生起摧破違品的勇猛心態後,令這種心能堅定不移。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我應戰勝一切煩惱,不讓任何煩惱勝過
│ │ ││││ ││ 我。應要具有:『我是諸佛獅王之子』的自尊心。」假如我們喪失勇氣
│ │ ││││ ││ ,那就是細小的違品也可以傷害我們。《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當烏鴉看見死了的毒蛇,也會像金翅鳥一樣勇猛。我若怯懦軟弱,即
│ │ ││││ ││ 使細小的過患也可以傷害我。假如因畏縮而放棄,又怎能解除貧乏?」
│ │ ││││ ││ 霞惹瓦說:「捨棄正法的快樂並不會勝過從前的快樂。應仔細思維:
│ │ ││││ ││ 若我們在這一生捨棄正法,此後即須承受無盡的痛苦;
│ │ ││││ ││ 假如我們不能勤力用功,煩惱也不會憐憫我們。
│ │ ││││ ││ 而對治法也不會這樣說:『既然你不能修持,那就讓我來幫你完成任務
│ │ ││││ ││ 吧』,就連諸佛菩薩也不能救護我們。」
│ │ ││││ ││ 如果我們能善用上述三種慢心,那就算極大的違品也不能障礙我們;
│ │ ││││ ││ 所以必須生起這三種慢心。《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若能生起這種慢心而勤奮修行,那麼再大的障礙亦無妨礙。
│ │ ││││ ││ 所以具有堅定不移的心志,便能克服一切罪過。」
│ │ ││││ ││ 否則被罪過擊敗的修行者還奢望戰勝三界的煩惱,必為博學智者所不恥。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假如我被罪過戰勝還想超出三界,
│ │ ││││ ││ 那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 │ ││││ ││ 由於我們輕視煩惱,要把它們摧毀,所以稱之為「煩惱慢」。
│ │ ││││ ││ 論師們對《入菩薩行論》所說的這種慢心,雖然各有不同的解釋,
│ │ ││││ ││ 但是私意以為上述的解釋是與論文符合。
│ │ ││││ ││ 因此不應寄望別人,要披上盔甲,自己一力承當。也就是說應有自信心
│ │ ││││ ││ ;要這樣想:「只有我才能辦到這件事情,他人無能為力!」
│ │ ││││ ││ 若我以這種看法進行修持,便能夠肯定自己可以戰勝煩惱;
│ │ ││││ ││ 而不會被煩惱擊敗,更會想及半途捨棄誓願的錯誤。
│ │ ││││ ││ 當我們作出慎重觀察後,便要貫徹始終,務求把任何已作承諾的事情完成
│ │ ││││ ││ ,在這種願心未能堅定之前,就必須繼續調練自心。
│ │ ││││ │├─未三 引生歡喜力
│ │ ││││ ││ 在生起猛厲樂欲的「勝解力」後,便要引生的「歡喜力」,令從前未生
│ │ ││││ ││ 起的精進出生;因為我已獲得能令已生起的精進不會退失的「堅固力」或
│ │ ││││ ││ 「慢心力」。「歡喜力」是指我們最初要著手處理某種事業時,便要滿懷
│ │ ││││ ││ 歡喜地處理;當我們著手進行後,便會懷著不願半途而廢的無厭足心態。
│ │ ││││ ││ 至於引生這種「無厭足心」的方法,就像《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應如追求遊戲快樂的人一樣,對於任何所辦的事業,內心應要極為熱衷
│ │ ││││ ││ 愛著,永不滿足。」意指我們應盡力生起像孩童,永不厭足遊戲的心態。
│ │ ││││ ││ 也就是說,我們對於能引生樂果的事業,也要像對於樂果一樣永遠不會
│ │ ││││ ││ 感到滿足。俗人雖然無法確定能否獲得樂果,但是他們仍會為此而努力。
│ │ ││││ ││ 何況從事這種事業是肯定可以感生樂果。正如《入菩薩行論》(精進品)
│ │ ││││ ││ 所說:「雖然人們努力追求身心的快樂,但卻不能確定會否獲得快樂。
│ │ ││││ ││ 雖然這些事業能得安樂,但是不做又怎會獲得快樂呢?」
│ │ ││││ ││ 這亦是不應滿足的理由。《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貪求五欲之樂
│ │ ││││ ││ 永不滿足,就像貪食刀鋒上的蜜糖;對於能感生寂靜安樂果報的福德,
│ │ ││││ ││ 又怎可以感到厭足呢?」引生不滿足的心態,是要這樣思維:「迷戀五欲
│ │ ││││ ││ 之樂,就像舔刀鋒上的蜜糖,雖然嘗得一點甜頭,但是終會割傷舌頭。
│ │ ││││ ││ 若我們對這種能招致大苦的一點微小享受尚且不會滿足,又何以會對能引
│ │ ││││ ││ 生暫時和永久兩類,無垢、無邊,安樂的福慧資糧感到滿足呢? 」
│ │ ││││ ││ 所以為了徹底完成我們所修的善業,我們的心態便要像一頭受午日曝曬
│ │ ││││ ││ ,而走進愜意蓮池的大象一樣;在這種心態未生起前,必須勤加修學。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為了完成任務,應像一頭被正午烈日曝
│ │ ││││ ││ 曬的大象,一看見水池就立即奔入水池之中。」
│ │ ││││ │└─未四 暫捨力
│ │ ││││ │ 若我們由於努力精進而導致身心疲勞,便須要暫時休息一會兒,
│ │ ││││ │ 否則便會因筋疲力竭而氣餒;這樣就會對往後的精進造成障礙。
│ │ ││││ │ 休息過後便要馬上精進勤修,不應因為完成先前的事業而感到滿足;
│ │ ││││ │ 應要更進一步,勇猛精進達成其它事業。《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當身力和心力疲憊時,應該暫時放下,這樣才能持之以恆。
│ │ ││││ │ 待功成身退之後,再計畫進行下一項任務。」(繼續進行)下一項(修持)
│ │ ││││ │ 任務十分重要;若我們對已往的功德沾沾自喜,便會成為修證種種高上功德
│ │ ││││ │ 的重大障礙。上文所指出精進的方式,便是不可讓自己過度操勞,
│ │ ││││ │ 要避免過於猛進及過於鬆懈。用功應如江水長流,滔滔不絕。吉祥敬母(於
│ │ ││││ │ :百五十讚頌)說:「世尊為了修持殊勝功德是不會過急過緩的。所以,
│ │ ││││ │ 世尊的功德前後並無分別。」博朵瓦說:「色摩主巴(藏:Se mo dru ba)
│ │ ││││ │ 的緝盜者常空手而回。然而增巴(藏:Se mo dru ba)的緝盜者卻會先花時間
│ │ ││││ │ 做好準備,然後緩緩追蹤,直至捕獲盜擒為止。
│ │ ││││ │ 修持的道理也是這樣,不可操之過急,一曝十寒。
│ │ ││││ │ 螞蟻走得很慢,若能持之以恆,不久之後便能抵達目的地;
│ │ ││││ │ 跳蚤雖然跳得很快,但假如在中途停下來,便永無抵達之期。」
│ │ ││││ ├─午三 依仗消除違緣及積集順緣而專修精進
│ │ ││││ │ 當我們能這樣認識精進的三種違緣後,便要修習對治這三者的法門:
│ │ ││││ │┌1勝解力:即是能令未衰損的違緣開始損減的順緣。
│ │ ││││ │├2堅固力:能令已生起的順緣不會退轉。
│ │ ││││ │└3歡喜力:能令我們在修持某種事業時,絕不願意甘休。
│ │ ││││ │ 再加上「暫捨力」,我們便會對修持精進駕輕就熟;
│ │ ││││ │ 這時,我們就必須對精進發起「欣樂力」,所以應該解釋這個道理。
│ │ ││││ │ 當我們要精進斷除所要斷除的事情時,應怎樣進行呢?《入菩薩行論》
│ │ ││││ │ (精進品)說:「在沙場上身經百戰的戰士,擅於避開敵人的鋒芒。
│ │ ││││ │ 同樣,與煩惱交鋒時,也要避開煩惱的鋒芒,然後再猛擊煩惱怨敵。」
│ │ ││││ │┌譬如:智勇雙全的沙場老將上陣與敵人比劍時,並非只是全力攻克對手,
│ │ ││││ ││ 而是要做到兩件事情:
│ │ ││││ ││┌1必須巧妙地避開對方的刀劍攻勢;
│ │ ││││ ││└2伺機反擊把敵人消滅。
│ │ ││││ │└同樣,修行者與煩惱交戰時,也要擅於兩件事情:
│ │ ││││ │ ┌1必須善於防守,不讓煩惱傷害自心;
│ │ ││││ │ └2必須善於進攻,以對治法摧破煩惱。
│ │ ││││ │ 否則,雖然我們能運用對治法,把部分煩惱作用消除,但是又會被其它煩惱
│ │ ││││ │ 奪去部分善法;又或在心中生起極大罪過,於是利害均等。
│ │ ││││ │ 這樣運用對治法門修持善行便難有進境。
│ │ ││││ │┌舉例說,有人以為修持正法是以知解為首要,於是便把知解奉為圭臬;雖然
│ │ ││││ ││ 聽聞教法能夠去除無知愚癡(煩惱的其中一種),由於他們並沒有慎防
│ │ ││││ ││ 其它煩惱,所以心相續便完全被惡行垢染毀壞。
│ │ ││││ │└又有一些人以為調伏自心遠較多聞重要,所以著重修習而不慎防愚癡之敵;
│ │ ││││ │ 對正法不聞不學,就是對自己所受戒律的取捨之處,極為愚蒙無知,這樣
│ │ ││││ │ 便會繼續受制於各種罪墮。
│ │ ││││ │ 假設我們在戰場上失掉手中的利劍,由於害怕被別人殺死,於是便會急忙
│ │ ││││ │ 拾起利劍;同樣,當我們與煩惱戰鬥時,假如失去「不忘取捨所緣和行相」
│ │ ││││ │ 的正念寶劍,恐怕便會墮入惡趣,所以必須馬上重提正念。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在戰場上失落手中的利劍便會大驚失色,
│ │ ││││ │ 急忙把劍拾起。同樣,如果忘失正念,就應該想到地獄的可怕而速速提起正
│ │ ││││ │ 念。」怙主龍樹(於:親友書)亦說「正念」是極為重要:「大王,
│ │ ││││ │ 善逝曾說身念住是,所以必須勤加守護,失正念便會毀壞一切善法。」
│ │ ││││ │ 還有,正念的所緣境,乃是首先以「慧」妥善觀察,然後以「正念」認取的
│ │ ││││ │ 物件;因為「正念」本身是沒有抉擇物件的能力。
│ │ ││││ │(問)「慧」所抉擇的是什麼事情?
│ │ ││││ │(答)總體而言,「慧」所抉擇的便是經典所說的一切應取或應捨的事情;
│ │ ││││ │ 特別而言,便是抉擇我們所受持律儀的取捨之處。所以若我們能把「正念」
│ │ ││││ │ 和「正知」用於這些事情之上,便能達成自己的修持;相反,假如我們只是
│ │ ││││ │ 把「正念」和「正知」用於住心的所緣境,便不能達成這種目的。
│ │ ││││ │ 又好像戰場上的戰士,首先必須盡力令自己的寶劍不會丟失,假如掉落
│ │ ││││ │ 便要馬上拾起,這兩種舉動是真的出於害怕被殺,絕非虛言;同樣,修道者
│ │ ││││ │ 害怕喪失「不忘取捨處」的正念,若然散失便會立即重提此念;這兩種舉動
│ │ ││││ │ 也是由於心中真的害怕忘失正念,便會被罪墮過失污染而墮入惡趣。
│ │ ││││ │ 這種畏懼心主要是依賴業果的修持而產生,若我們未能認識到這些要點便是
│ │ ││││ │ 甚深教授,便會把正道的殊勝根基,博學智者所喜愛的修證功德根本斷絕。
│ │ ││││ │(問)那何以我們連微小的罪行也要視作洪水猛獸,必須立即把它們消滅,
│ │ ││││ │ 絕不讓它們存在下去?
│ │ ││││ │(答)譬如我們只要被毒箭擦傷皮膚,不久之後毒性便會從傷口漫延至全身。
│ │ ││││ │ 所以必須馬上開刀,把傷口的毒素切除。同一道理;當我們的心靈被惡行傷
│ │ ││││ │ 害,就算傷勢極微,也不可掉以輕心,否則惡行很快便會擴散蔓延至整個心
│ │ ││││ │ 靈。因此,從一開始便不可以讓惡行生起,假如生起便要立即把它斷除。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正如毒素會隨著血液流動,很快便會遍佈
│ │ ││││ │ 全身。同理;假如讓罪過有機可乘,便會充滿我的心靈。」
│ │ ││││ │ 那怎樣運用「正念」和「正知」來戰勝煩惱呢?答案就是必須專注。
│ │ ││││ │ 正如《入菩薩行論》(精進品)所說:「就像某人捧著一鍋滿滿的芥子油,
│ │ ││││ │ 小心翼翼地行走;因為他被別人用利劍在背後威脅,只要有油溢出,便會把
│ │ ││││ │ 他殺掉。持戒的行者也要這樣專注。」這個典故的詳細內容,
│ │ ││││ │ 可從《迦旃延那邊地因緣》得知。(據格魯派大成就者巴索卓之堅贊所說,
│ │ ││││ │ 聖迦旃延那尊者(Katyayana)一次應某邊地國王邀請,前往其國說法,
│ │ ││││ │ 國王以盛大的儀仗迎接尊者及其弟子入宮。
│ │ ││││ │ 當國王問尊者喜不喜歡這些儀仗時,尊者回答國王:由於他們以正念正知
│ │ ││││ │ 攝護諸根,所以沒有看見他的儀仗。
│ │ ││││ │ 由於國王並不相信這番說話,所以尊者請國王先在王宮四周陳設相同的儀仗
│ │ ││││ │ ,然後令一死囚手持裝滿芥子油的瓦缽環繞王宮行走;
│ │ ││││ │ 又令士兵持刀隨後而行,並威脅此人:若油溢出便把他就地處決。
│ │ ││││ │ 當死囚環繞王宮一周後,國王便問他有否看見儀仗。
│ │ ││││ │ 可是死囚的答案也是什麼也看不見。
│ │ ││││ │ 國王聞言遂對尊者及眾比丘生起淨信。)
│ │ ││││ │ 當我們在專注的時候,對於總體一切惡行,特別是睡眠等各種懈怠之因,
│ │ ││││ │ 定必迎面制止,決不會聽之任之。《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又如知道毒蛇鑽進我們的褲管,便會馬上站起來把它抖掉;
│ │ ││││ │ 同樣,如果睡眠和懈怠出現,我們也要即時制止。」
│ │ ││││ │ 還有,我們不但要把罪過斷除,更應對於犯罪感到厭惡。要這樣思維:「
│ │ ││││ │ 我過去一直是這樣,所以直到今日仍然漂流於生死輪廻之中。特別是我
│ │ ││││ │ 已經受持菩薩律儀,但仍然做出與戒律學處相悖的事情,實在應受責備。」
│ │ ││││ │ 並應發願從今以後,定當自我防護約束,絕對不會讓這些罪過再次出現。
│ │ ││││ │ 我們必須時常修習這兩種心態。《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
│ │ ││││ │ 每當我們犯了罪過,便要深切自責,然後屢屢警惕自己:『我以後再也不會
│ │ ││││ │ 讓這種事情發生!』」
│ │ ││││ │ 應要盡力修學一切能相續不斷引生有力正念的甚深因素。
│ │ ││││ │ 這種有力正念的甚深因素便是親近善師、善友及多聞等事業。
│ │ ││││ │ 《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也要修習正念』,
│ │ ││││ │ 我們應以這種動機來訪尋明師及修習適當的專業。」
│ │ ││││ │ 總之,對於菩薩學處要我們作出取或捨的事情,必須多聞善辨;
│ │ ││││ │ 然後還要對我們所知的一切取捨止作威儀,精進勵力時時不斷保持正念。
│ │ ││││ │ 所以,對於我們要精進的事情是絕對不可以有錯誤的。
│ │ ││││ └─午四 由精進而令身心堪能(指令身心可供使用)的道理
│ │ ││││ 由精進而令身心堪能的方法便是「自在力」。在(入菩薩行論)「不放逸品」
│ │ ││││ 說,我們必須修學種種菩薩學處:假如對於誓願奉行的事情;又或視煩惱為仇敵
│ │ ││││ 的道理;以及勇於與煩惱戰鬥,把煩惱視為莊嚴飾物而非重擔的方法全不修學,
│ │ ││││ 後果便會非常嚴重。所以在從事修學菩薩行的重任之前,必須修習這些事情,
│ │ ││││ 這樣才可以把一切令我們身心不能勝任善行修持的習性破除,欣然肩負起這些
│ │ ││││ 重任。《入菩薩行論》(精進品)說:「為了讓我有能力勝任一切善行,
│ │ ││││ 必須在實行之前憶念不放逸(指入菩薩行論第四,不放逸品)的教授。
│ │ ││││ 令自己發奮振作,然後歡喜實行。」
│ │ ││││(問)由這種努力所產生的精進是怎樣的?
│ │ ││││(答)就像棉絮隨風來去飄蕩一樣,這種對善法振奮熱衷的力量,
│ │ ││││ 能主導我們的身心。我們隨著這種力量修行,便能夠徹底達成精進。
│ │ ││││ 若能發起精進,便可以輕易成辦一切資糧。
│ │ ││││ 正如《入菩薩行論》(精進品)所說:「就如輕盈的棉絮,隨風來去飛舞。
│ │ ││││ 若我們受振奮帶動,便能達成一切善行。」
│ │ ││││ 即使任務艱辛,也要克盡己力,不可放棄。
│ │ ││││ 如吉祥敬母(於:百五十讀頌)所說:「不經艱難苦行就不能達成難得的勝位,
│ │ ││││ 所以,佛陀奮不顧身地令精進增長。」
│ │ │││├─辰四 修習精進的方法
│ │ ││││ 不論修持任何精進,也要與「六殊勝」和「六波羅密多」合修。
│ │ ││││ 「精進施」就是自己於精進獲得堅固之後,把別人安置於精進之中;
│ │ ││││ 其餘各種波羅密多如前例知。
│ │ │││└─辰五 總結
│ │ │││ 菩薩行的基礎,亦即菩提心的隨念和修習,能策勵我們為求安置一切有情眾生而
│ │ │││ 修學精進,所以令心念穩定地增長;令我們能發願修學大地菩薩們所修學的精進法
│ │ │││ 門。初學的菩薩應該因應自己的能耐,勤奮修學精進之法;特別是要努力斷除各種
│ │ │││ 畏縮心態,而這些心態就是「精進」專門要斷除的事情。對於:正覺菩提標的、
│ │ │││ 令一切有情離苦得樂、為時極為久遠、無邊資糧及無量艱難苦行,
│ │ │││ 應奮勇披上精進盔甲。正如《妙臂請問經》所說:只要發起鴻圖壯志,便已積集
│ │ │││ 廣大的福德洪濤。所以必須努力修學!若不修學便不能鞏固我們的大乘種性,
│ │ │││ 更會時常被許多惡行所污染,於他生亦極難學習菩薩行。
│ │ │││ 即使我們知道這些事情而未能完善修學,也要策勵自己朝著這個方向前進。
│ │ │││ 如果我們能隨己所能而勤勇精進,便會像《妙臂請問經》所說一般,在未來生之中
│ │ │││ 能輕易無難地,速疾圓滿「精進波羅密多」。
├───────┼──┼┼┼───── 第十一節 學習靜慮
│ │ ││├─卯五 學習靜慮 分五
│ │ │││ 學習靜慮,分五:(一)靜慮的本質。(二)如何着手修習靜慮。
│ │ │││ (三)靜慮的分別。(四)修習靜慮的方法。(五)總結。
│ │ │││┌─辰一 靜慮的本質
│ │ ││││ 「靜慮」的性質便是一念專住於所修境,不會向外散亂的心態。《菩薩地》
│ │ ││││ 說:「這就是先已聞思菩薩藏(大乘經典)的菩薩一心安住世間與出世間善法
│ │ ││││ 的狀態。」不論這種心境是以「止」「觀」還是「止觀雙運」之道為其目標,
│ │ ││││ 也要知道這種一念專住的心境便是菩薩的「靜慮」。(佛典把這種一念專住的
│ │ ││││ 心境稱為「心一境性」。梵:cittaikagrata。是定的別名,亦是定的自性。蓋因
│ │ ││││ 心念止於一境的狀態便是定或「等持」的本質。)《入菩薩行論》(靜慮品)
│ │ ││││ 亦說:「發起精進之後,便要把心意安住在靜慮之上。」
│ │ │││├─辰二 如何著手修習靜慮
│ │ ││││ 應思維修習「靜慮」的利益及不修習的過患害處。此理將會在「奢摩他」一節
│ │ ││││ 作出解釋。
│ │ │││├─辰三 靜慮的分別
│ │ ││││ 按照先前引錄(《菩薩地》)的論文,「靜慮」在
│ │ ││││┌「性質」上可分為:「世間靜慮」和「出世間靜慮」兩種。
│ │ ││││├若就「類型」而分,則有三種(止、觀、止觀雙運)。
│ │ ││││└若就「功能」區分,可分為「身心現法樂住靜慮」、「引發功德靜慮」、
│ │ ││││ 「饒益有情靜慮」三種:
│ │ ││││┌第一,身心現法樂住靜慮:意指等住於定中即能引生「身心輕安」的一切靜慮。
│ │ │││││ (輕安,梵:prasrabdhi。藏:shin tu sbyangs pa。心所之一。是一種身心輕利
│ │ │││││ 安適,對所修境能自在勝任的精神作用。輕安是「善心所」之一。這種精神
│ │ │││││ 作用,主要成就第九住心時出現。輕安又有「身輕安」和『心輕安」 之分,
│ │ │││││ 與前五識相應者,稱為「身輕安」,與第六意識相應者則稱為「心輕安」。)
│ │ ││││├第二,引發功德靜慮:是指一切能引生神通、解脫、
│ │ │││││ 遍處(梵:krtsnayatanam;藏:zad pa。即「十遍處」)、
│ │ │││││ 勝處(梵:avabhibhvayatanani;藏:zil gnom。即「八勝處」)
│ │ │││││ 等各種聲聞共同功德的靜慮。
│ │ ││││└第三,饒益有情靜慮:即是能成辦十一種利生事業的靜慮。
│ │ │││├─辰四 修習靜慮的方法
│ │ ││││ 凡在修持任何淨善靜慮的時候,皆應與「六殊勝」和「六波羅密多」合修。
│ │ ││││ 自己安住靜慮後,再把別人安置於靜慮之中,這就是「靜慮施」。
│ │ ││││ 其餘各種波羅密多如前例知。
│ │ │││└─辰五 總結
│ │ │││ 菩薩行的基礎,亦即菩提心的隨念和修習,能策勵我們為求安置一切有情眾生而
│ │ │││ 修學無漏靜慮。當此心已經堅固增長之後,即應發願修學上品靜慮(大地菩薩所修
│ │ │││ 的靜慮)。縱使未能引生圓滿的靜慮,亦必須因應自己的能力,時時精勤學習一念
│ │ │││ 專注的三摩地;若不學習便會時常被毀犯學處的罪過所污染,在他生之中亦難以學
│ │ │││ 習得入菩薩靜慮法門的各種學處。相反,我們若能努力修學,即使在今生亦能心意
│ │ │││ 安穩,散亂微弱,令我們修習善行的力量極為強盛。
│ │ │││ 在未來生之中,亦會像《妙臂請問經》所說一般,身心安樂歡喜,這樣便能夠輕易
│ │ │││ 圓滿「靜慮波羅密多」。其理將會在「奢摩他」一節詳細解釋,於此不贅。
├───────┼──┼┼┼───── 第十二節 學習般若
│ │ ││└─卯六 學習般若 分五
│ │ ││ 學習般若,分五:(一)般若的本質。(二)如何着手修習般若。
│ │ ││ (三)般若的分別。(四)修習般若的方法。(五)總結。
│ │ ││ ┌─辰一 般若的本質
│ │ ││ │ 一般而言,「般若」(智慧)的性質是指能徹底思擇所觀境的實相〔藏:
│ │ ││ │ sdod lugs,亦即徹底辨識物件的本性(gnas lugs);然而,這裡所說的「般若」
│ │ ││ │ 是指通達「五明處」等的智慧。(五明處,梵:panca-vidya-sthanani;藏:
│ │ ││ │ rig pa'i gnas nga bo。指五種學間,是古印度對學術範疇的分類方法。此即:
│ │ ││ │┌聲明, 梵:abda-vidya;藏:sgra,即是語言文法之學。
│ │ ││ │├工巧明,梵:silpakarma-vidya;藏:bzo, 即建築、繪畫等工藝學問。
│ │ ││ │├醫方明,梵:cikitsa-vidya;藏:gso pa,即是醫學。
│ │ ││ │├因明, 梵:hetu-vidya;藏:gtan tshig,即是邏輯論理之學。
│ │ ││ │└內明, 梵:adhyatma-vidya;藏:nang don,即是宗教心性之學。)
│ │ ││ │ 《菩薩地》說:「應知,菩薩的智慧就是能透徹觀察『能趣入』或『已趣入』的
│ │ ││ │ 一切所知法,並集中對向五種明處而運作。五種明處便是:內明、因明、醫方明
│ │ ││ │ 、聲明、工巧明。」文中所說「能趣入」的智慧是指未登菩薩地之前的智慧;
│ │ ││ │ 「已趣入」的智慧是指登地後的智慧。
│ │ ││ ├─辰二 如何著手修習般若
│ │ ││ │ 應思維生起智慧的功德和未生起的過失。具有「通達無我實相智慧」的功德
│ │ ││ │ 以及缺乏這種智慧的過失,將會在「毗缽舍那」一節詳細說明,現在先簡略說明
│ │ ││ │ 其餘的功德和過失。
│ │ ││ │ 先說明智慧的功德。智慧是所有一切現世功德和後世功德的根源。
│ │ ││ │ 怙主龍樹於《智慧一百論頌》(梵:Prajna-sataka-nama-prakarana)說:「智慧是
│ │ ││ │ 一切可見與不可見功德的根本;要獲得這兩種功德便要擁有智慧。」『明』
│ │ ││ │ (智慧)是所求事及解脫的根源,所以應先恭敬擁戴大佛母。」(諸佛皆從般若
│ │ ││ │ 智慧所生,故尊稱為佛母或薄伽梵母)對於佈施等其餘五種波羅密多而言,般若
│ │ ││ │ 智慧的作用就好像這五者的眼目。《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當其餘波羅密
│ │ ││ │ 多被智慧攝持時,它們便獲得自己眼睛和名稱。除非畫師已把畫像的眼睛繪好,
│ │ ││ │ 否則沒有眼睛的畫像是不能獲得酬勞的。」其它功德也要具有智慧的道理,可用
│ │ ││ │ 這個譬喻說明:用上等純金鑄造的莊嚴飾物雖然優越,但是若鑲上名貴的寶石
│ │ ││ │ 作為點綴,就更令人歎為觀止。同樣,「佈施」至「靜慮」等五種波羅密多純金
│ │ ││ │ 嚴飾,若有能分辨是非正邪的智慧寶石點綴,便會更加名貴華麗;因為「智慧」
│ │ ││ │ 能令「佈施」等五種波羅密多變得更清淨。正如「意識」(梵:manovijnana;
│ │ ││ │ 藏:yid kyi rnam shes)能分辨(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的對象(色境、
│ │ ││ │ 聲境、香境、味境、觸境)的福德和過患,令我們能夠作出取捨。
│ │ ││ │ 所以,吉祥聖勇(於《攝波羅密多論》)說:「佈施等各種福德若有智慧作主,
│ │ ││ │ 便會更為殊勝有力。就像鑲上珍寶的黃金嚴飾便會更為璀璨亮麗。智慧於每一者
│ │ ││ │ 的增廣善法能力,就如五根是借助意(識)的力量,而明確顯現出各自物件。」
│ │ ││ │ 同樣,「信根」等其它各種(善)根也是以智慧為主要,若有智慧作主,便能妥
│ │ ││ │ 善了知佈施和淨信等善法的功德及慳吝等的過失,這樣便能善巧斷除煩惱,增長
│ │ ││ │ 功德。《攝波羅密多論》:「正如心意是五根的首領,智慧亦是『信』等各種善
│ │ ││ │ 根的首領。有智慧作主便能明瞭過失和功德,這樣便能精進斷除煩惱的方法。」
│ │ ││ │┌菩薩是依靠「智慧」來清淨「佈施」等其餘五種波羅密多。因為他們的智慧能令
│ │ ││ ││實相顯現(現證真實空性);所以當他們把身上的肉施捨給來求者時,就像從
│ │ ││ ││藥樹割取藥材一樣,不會被我慢或畏縮等念頭影響。菩薩以這種能洞見生死輪廻
│ │ ││ ││和寂滅涅槃兩種毛病的智慧,所以能為利他而修持清淨戒律,從而成就持戒。
│ │ ││ │├菩薩憑智慧而明瞭安忍的功德和不安忍的過失,遂能調伏自心,
│ │ ││ ││不會被痛苦和別人的惡見壓伏。
│ │ ││ │├菩薩憑智慧而徹底認識一切應精進的事情,故能精勤修道,進步神速。
│ │ ││ │└還有,菩薩憑著依仗正理的智慧,所以能成就「住真實義靜慮」(與空性想應的
│ │ ││ │ 靜慮)的殊勝喜樂。《攝波羅密多論》說:「菩薩的慧眼若已開啟,在施捨身肉
│ │ ││ │ 時就會像採割藥草一樣,沒有高下的分別。」
│ │ ││ │ 同論又說:「有慧力的人不會為自利而修習持戒。
│ │ ││ │ 他們能看見三有牢獄的過患,發願度脫世間,不會為了世間的利益而持戒。」
│ │ ││ │ 又說:「有智慧的人由於具有安忍功德,所以不會遭受怨敵的損害。
│ │ ││ │ 就像最極馴服的大象能勝任各種不同的工作。
│ │ ││ │ 單憑勤力只會落得筋疲力竭的收場,有智慧協助才能成就極大利益。」
│ │ ││ │ 又說:「信奉能導人走入歧途的邪論的惡人,已被所積集的厚重罪過污染,
│ │ ││ │ 又怎能成就靜慮殊妙喜樂?」
│ │ ││ │ 有智慧的人能令兩種看似互相矛盾的功德並行不悖;即使菩薩成為統御四大部
│ │ ││ │ 洲的轉輪王,由於獲得智慧賢臣的匡扶,所以不會跟隨欲塵打滾。同樣,
│ │ ││ │ 菩薩雖然擁有強盛的慈心,看見有情眾生極為可愛,但是卻不會混雜些微貪欲。
│ │ ││ │ 雖然他們具有猛厲持久的大悲心,不忍有情眾生受苦,但卻不會被憂傷懈怠壓伏
│ │ ││ │ 而失去修善的熱誠。菩薩雖然具足喜無量心,但是心意對於所專注的事情毫無散
│ │ ││ │ 亂動搖。他們雖然時刻具足大平等捨,但是即使一刻也不會捨棄一切有情的利益
│ │ ││ │ 。這些功德皆是由智慧而達成,因為智慧能去除令這些功德勢力均衡的障礙。
│ │ ││ │ 《攝波羅密多論》說:「菩薩縱然擁有王位,其根(所見之)境猶如天界的事物
│ │ ││ │ ,但是他們絕不會迷失本性,因為他們擁有智慧賢臣的助力。
│ │ ││ │ 雖然他們的慈心絕不捨棄利他,但是卻能盡離貪欲垢染。
│ │ ││ │ 雖然他們的悲心難忍別人受苦,但是絕不會因為難堪憂傷而懈怠沮喪。
│ │ ││ │ 他們雖然具足殊勝的歡喜,但是於實義絕不馳散動搖。
│ │ ││ │ 他們雖然具有大平等捨,但卻不會捨棄饒益有情。
│ │ ││ │ 大智慧能把這些功德的違品完全斷除,令它們變得更殊妙。」
│ │ ││ │ (敬母阿闍黎於)《讚應讚》亦說:「
│ │ ││ │ 既不可捨棄法性(藏:ji lta ba),亦要順應世俗(藏:kun rdzob)。」
│ │ ││ │ 意指:我們既不可捨棄「執為實有相的事情,即使一絲一毫也沒有」的法性定解
│ │ ││ │ ,亦要與「由種種內、外因緣各別產生果報」的世俗定解符順不悖。
│ │ ││ │ 別人認為水火互不相容的事情,有智慧的人卻能相容並蓄,全無矛盾。
│ │ ││ │ 《讚應讚》說:「佛語對於開許或遮禁的事情,有決定亦有不決定。
│ │ ││ │ 但是,二說並無衝突。」
│ │ ││ │ 大乘、小乘及顯經、密續所開許及所遮禁的事情,是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對於
│ │ ││ │ 一位整體從事這些修持,但卻缺乏慧力求取無量經論本旨的補特迦羅來說,雖然
│ │ ││ │ 會認為它們是互相矛盾,但是智者憑著智慧則能明白它們並無衝突。
│ │ ││ │ 各種對「二諦」的說法與經論之間,於開許遮禁的種種異說(指同一種事情,
│ │ ││ │ 依某些經論的說法是要禁止,但另一些經論則說可以允許)可說多不勝數,
│ │ ││ │ 在愚者看來會覺得矛盾重重;但在智者看來卻是毫無矛盾。
│ │ ││ │ 讚文說智慧能明辨經論的本旨意趣毫無矛盾,這是對智慧功德的無比稱讚。
│ │ ││ │ 總之,一切功德皆從智慧出生。《攝波羅密多論》說:「
│ │ ││ │ 世間的圓滿盛事皆是由慧所生,就像寵愛兒子的慈母,真的太奇妙了!
│ │ ││ │ 善逝的十力、無上威神力、一切無與倫比的殊勝事業,與及一切善資糧聚,
│ │ ││ │ 皆是依智慧之因產生。一切世間的技藝和最勝寶藏,各種像眼目一樣的神聖學問
│ │ ││ │ ,救護,覺慧及密咒等,各種建立正法的不同理據,項目眾多的解脫門。
│ │ ││ │ 佛子大力所顯示的各種利益世間方式,皆是從智慧的力量產生。」以下是說明
│ │ ││ │ 缺乏智慧的過失。沒有智慧,佈施和其餘各種波羅密多就像沒有眼睛一樣。
│ │ ││ │ 《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沒有嚮導引領,無數不識路途的盲者,又如何能
│ │ ││ │ 夠進入城邑之中;若沒有般若智慧,五種波羅密多便會像盲目一般,沒有嚮導便
│ │ ││ │ 不能達證菩提。」因此佈施及其餘各種波羅密多就不能清淨,更不會獲得正見。
│ │ ││ │ 《攝波羅密多論》說:「假如求證究竟果位的人缺乏智慧,他們的佈施便不能令
│ │ ││ │ 自身清淨。佛陀曾說:『為利他而佈施才是最殊勝的佈施,其它佈施只能令自己
│ │ ││ │ 的財富增加。』」又說:「缺乏能照破黑暗的智慧光明,持戒就不能清淨。
│ │ ││ │ 由於缺乏智慧,持戒通常會被謬解煩惱污染。」又說:「
│ │ ││ │ 假如我們的心被顛倒邪慧混亂,便不會相信安忍的功德,不愛衡量功德過失。
│ │ ││ │ 於是我們便會變成一個著名的昏君。」又說:「
│ │ ││ │ 智者對智慧推崇備至,沒有任何事情能像智慧這樣深邃微妙。
│ │ ││ │ 沒有智慧便不能把心靈之道修正,令其不受貪欲過染蒙蔽。」又說:「
│ │ ││ │ 不精進修習智慧,我們的見解便不會清淨。」
│ │ ││ │ 文中的「著名的昏君」是指如同一個無能昏君,在揚名之後便會衰亡。
│ │ ││ │ 在智慧的大光明未能顯露之前,便不能驅除愚癡暗冥;智光一旦顯露,即能照
│ │ ││ │ 破暗冥。所以,我們必須竭盡己能,努力令智慧生起。
│ │ ││ │ 《攝波羅密多論》說:「就像旭日大發光明一般,發放巨大的智慧光明力量,
│ │ ││ │ 把藏於眾生心中的黑暗徹底破除,只能讓它留下名字。」
│ │ ││ │ 又說:「所以必須盡己所能,努力修習能引生這種智慧的方便法門。」
│ │ ││ │ 什麼是愚癡的「因」呢?這就是親近惡友;懈怠懶惰;睡眠過度;不喜觀察思擇
│ │ ││ │ ;不樂方廣法;起「增上慢」未知謂知;重大邪見;畏縮氣餒認為自己沒法辦到
│ │ ││ │ ;又或不愛親近飽學智者。《攝波羅密多論》說:「懈怠、懶惰、親近惡友、被
│ │ ││ │ 睡眠影響、不愛觀擇、不信能仁的殊勝智慧、受邪慢(無德而自誇有德)影響不
│ │ ││ │ 願請問、不相信及不親近博學智者、妄自菲薄耽著自身、邪見妄想分別的劇毒。
│ │ ││ │ 這些便是愚癡的『因』。」
│ │ ││ │ 《攝波羅密多論》說:「應恭敬侍奉那些堪作信賴的上師,由多聞來求取智慧。」
│ │ ││ │ 意指應親近博學之士,隨自己的能力追求多聞,否則便不能生起「聞所成慧」和
│ │ ││ │ 「思所成慧」,這樣便不能知道自己應該修習什麼法門。若能多聞,便可以透過
│ │ ││ │ 思維所聽聞的法義而引生「思所成慧」,從而即能獲得廣大的「修所成慧」。
│ │ ││ │ 正如吉祥聖勇(於《攝波羅密多論》)所說:「寡聞就像盲人,不懂待怎樣修習
│ │ ││ │ 。不多聞又有什麼東西可供思考?所以應該努力追求多聞,從多聞之因而發起
│ │ ││ │ 思維修習,以此證得廣大智慧。」至尊彌勒(於《無上相續論》)亦說:「種種
│ │ ││ │ (能、所、事)三輪的分別即名為『所知障』;慳吝等分別則名為『煩惱障』。
│ │ ││ │ 只有智慧才是斷除這兩種障礙的因,所以智慧是最殊勝。
│ │ ││ │ 多聞是智慧的基礎,所以多聞是最殊勝。」《集學論》亦說:「要有耐性地追求
│ │ ││ │ 多聞;然後應居於山林之中,精勤修習『等至』。」(等至,梵:samapatti;
│ │ ││ │ 藏:mnyam bzhag。意譯等至、正受、正定現前。意指遠離沉掉,身心達至平等
│ │ ││ │ 安和之境,是「三摩地」或「等持」的進境。據《俱舍論》所說,四靜慮及
│ │ ││ │ 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其中四靜慮及下三無色定等七者,各有味等至、淨等至
│ │ ││ │ 、無漏等至三種,而有頂地僅有味等至與淨等至。《大毗婆沙論》說「三摩缽底
│ │ ││ │ 」與「三摩地」的差別,是在於三摩地是以一物為體,三摩缽底以五蘊為體。
│ │ ││ │ 又有說等持是一刹那,等至則相續。
│ │ ││ │ 又有說等持即是等至,但等至不是等持,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即屬之。
│ │ ││ │ 亦有說等持非是等至,如不定心相應等持即屬之。
│ │ ││ │ 《俱舍論光記》說三摩地通於定、散二位及善、惡、無記等三性,唯有心平等,
│ │ ││ │ 持心趣向於境,故稱等持。三摩缽底則通於有心與無心二定,唯在定位而不通於
│ │ ││ │ 散位。亦有說三摩缽底是禪定的別名。)(寂天論師於)《集學論自疏》
│ │ ││ │ (梵:Siksa-samuccaya-karika)說:「不安忍的話,便會產生厭煩從而不能忍耐,
│ │ ││ │ 這樣勤求多聞等修持便會退失。不多聞就不懂得靜慮或淨除煩惱的方法。所以
│ │ ││ │ 切莫厭棄追求多聞。」《那羅延請問聖大幻化勝軍陀羅尼經》(梵:Narayana-
│ │ ││ │ pariprccha-arya-mahamaya-vijaya-vahini-dharani):「善男子,若能多聞便能引生
│ │ ││ │ 智慧;若有智慧便能滅除煩惱;若無煩惱,魔眾便不會有機可乘。」
│ │ ││ │ 由教與理可確立這種的見解:希望如理修持正法的人,必須於無垢的經論廣求
│ │ ││ │ 多聞,這是引生聖道命根,亦即「擇法智慧」(窮究諸法的智慧)的無上勝因。
│ │ ││ │ 無論如何,認為求取智慧不必多聞的想法,純粹出於在修持時未能確定必須以
│ │ ││ │ 觀慧進行觀察修習,以及顛倒錯解不須觀察修習的過失所導致。所以自愛的行者
│ │ ││ │ 必須像丟棄毒物一樣,把這種顛倒錯解捨棄。大瑜伽士說:「覺窩巴(藏:Jo bo
│ │ ││ │ pa),希求達成一切種智的人,若不研讀量如犛牛背負的經典(譬喻數量極多)
│ │ ││ │ ,反而把一手掌多的經書賣弄炫耀,又或秘而自珍;必定一無所得。(指一些
│ │ ││ │ 井蛙之輩,只懂得一、兩部經典便到處誇耀,又或以無上秘法自居。)
│ │ ││ │ 樸穹瓦把經典翻開在枕前,便這樣說:「我們必須學習一切教典,即使沒有機會
│ │ ││ │ 學習也要發願學習。若對教法全無認識又怎能修法?」慬哦瓦的弟子送了博朵瓦
│ │ ││ │ 一段路程後,博朵瓦對他們連說三次:「你們真是快活得很啊!」然後便說:「
│ │ ││ │ 你們能依止我這位像遍覆大地一樣的善知識(指慬哦瓦),既不必研讀原典注釋
│ │ ││ │ 或在相關段落加上標記,亦不必勤勞作務。也許由於你們不懂得因果,才會樂於
│ │ ││ │ 以密法成辦事業而自足?」
│ │ ││ │ 霞惹瓦說:「在成佛之前,我們的學習是沒有止境的,成佛之日才能圓滿。」
│ │ ││ │ 迦瑪巴說:「若說:『實修教法又何須求知。』其人可謂自甘墮落。
│ │ ││ │ 這是我們這些孤陋寡聞的人容易犯上的過失。
│ │ ││ │ 又有人說:『我們能努力實修就不用求知。』這種說法實在非常危險。
│ │ ││ │ 若我們真的能努力實修正法,就更加需要求知;由於在短暫的一生是不能達成
│ │ ││ │ 這種事情的,所以必須清楚知道:『要生生不失暇滿人身才能繼續求多聞。』
│ │ ││ │ 有人以為只有說法者才要多聞;修行者則非必要。不過說法者若不多聞,只會犯
│ │ ││ │ 上這種過失;但是,修行者為免偏離正道就一定要多聞。」所以,我們必須確定
│ │ ││ │ 「智慧」及智慧的「因」──多聞,對於正確的修持是不可或缺。但是,除非
│ │ ││ │ 我們在修持的時候能夠肯定「觀察修」的必要性,否則就極難獲得這種定解。
│ │ ││ │ 即使一些自稱博通三藏的法師,往往亦會認為多聞只是實修的預備前行;
│ │ ││ │ 又或像山谷背靠群山一樣,只是作為佐證之用,而非真正的教授。
│ │ ││ │ 於是便聲稱必須實修才能快速成就佛果;要利益佛教則應多聞。
│ │ ││ │ 這種把自身修證與利益佛教瓜分的言論,實屬自相矛盾的胡說。
│ │ ││ │ 須知正法只有兩種:一者是「教正法」;另一者是「證正法」。
│ │ ││ │ 「教正法」是令我們知道修持的軌則;
│ │ ││ │ 而「證正法」是在明瞭修持軌則之後付諸實行。
│ │ ││ │ 所以能不錯謬地修持便是住持聖教的最佳方法;
│ │ ││ │ 但是,能正確無謬地住持「證正法」又必須依仗對「教正法」的無謬瞭解。
│ │ ││ │ 因此在修持的時候,切勿忘記我們所曾聽聞的教法;因為我們必須首先認識多
│ │ ││ │ 種教法,到了要修持的時候,便要實修這些教法的實義。即使我們初時未能明瞭
│ │ ││ │ 正法,亦不可畏怯;應按照自己的慧力勤求多聞,要量力而為,不必在乎多寡。
│ │ ││ │ 切勿把聞法和修法視作互不相干的事情;我們當初所聞思的事情,就正是我們
│ │ ││ │ 要修習的事情。初學的菩薩定須依循一種道相圓滿,不偏於一邊的道軌。
│ │ ││ │ 假如慧力微弱,那就只需要依照這種先聞後修的次序,來自我調練;慧力廣大
│ │ ││ │ 又或初時微弱,後經調練而增廣者,則應把自己所知的道次第逐步擴展,令其
│ │ ││ │ 能與一切清淨無垢的經論結合修習,除此以外,實無須對其它東西求取多聞。
│ │ ││ │ 所以,凡屬圓滿正確的教授即使簡略,亦能含攝經續及大小各乘道軌的一切扼
│ │ ││ │ 要;只要詳細開示,即能貫通一切教法。在我們未能獲得這種教授之前,仍有可
│ │ ││ │ 能會喜愛某種片面的修持,但這樣便不能對聖教的全體修行扼要取得定解。
│ │ ││ │ 因此我們必須親近良師益友;建立清淨持戒的基礎;屢屢聽聞教授,進行每日
│ │ ││ │ 四座修習,保任修習所緣及其行相;至誠啟請上師本尊,以多種方式積資淨障。
│ │ ││ │ 若我們能努力修習一切能入之因,內心的功德便會穩定增長,這樣便會生起深刻
│ │ ││ │ 的定解。正如先覺大德所說:「首先要令所聽聞的一切教法完全顯現於心中,
│ │ ││ │ 必須屢屢思維,衡量審察;假如因為修習一念專住而讓自已忘失教法,便會一無
│ │ ││ │ 所成。上等的修行者便是上等的法師;中等的修行者就是中等的法師,對教法的
│ │ ││ │ 認識必須與修習相稱,這樣兩者便會同時邁向更高上的階位。」
│ │ ││ │ 只要我們能從這種思維取得堅固定解,那即使惡友大談「一切善念、惡念皆是
│ │ ││ │ 妄想分別,必須捨棄」,我們亦會無動於衷;因為我們知道在聖教之中,並沒有
│ │ ││ │ 這種說法,善知識們決不會認同這種觀點。相反,若我們是個信心薄弱,
│ │ ││ │ 沒有智慧的人,便會像水向低流一般人云亦云,見人笑便想笑,見人哭便想哭;
│ │ ││ │ 不論人家說什麼也信以為真。
│ │ ││ ├─辰三 般若的分別 分三
│ │ ││ │ 般若的分別,分三:
│ │ ││ │ (一)通達勝義的般若智慧。
│ │ ││ │ (二)通達世俗的般若智慧。
│ │ ││ │ (三)通達饒益有情的般若智慧。
│ │ ││ │┌─巳一 通達勝義的般若智慧
│ │ ││ ││ 通達勝義的智慧便是透過概念或親證,而認知無我實性。
│ │ ││ │├─巳二 通達世俗的般若智慧
│ │ ││ ││ 通達世俗的智慧就是精通五明的智慧。《大乘經莊嚴論》說:「
│ │ ││ ││ 若不努力學習五種明處,即使聖者亦不能達證一切種智。
│ │ ││ ││ 所以為了調伏別人,護念他人,以及要通曉一切事情,就必須勤學五明處。」
│ │ ││ ││ 論意是說,求學五種明處是各有其不同的效能:
│ │ ││ ││┌為了調伏那些不信聖教的人,所以應該求學「聲明」和「因明」。
│ │ ││ ││├為了利益已相信聖教的人, 便要求學「工巧明」和「醫方明」。
│ │ ││ ││└為了令自己徧知一切, 便要求學「內明」。
│ │ ││ ││ 但是,若我們要達成佛果就必須求學所有明處,所以不必理會它們的分別。
│ │ ││ │└─巳三 通達饒益有情的般若智慧
│ │ ││ │ 通達饒益有情的智慧是指通曉能成辦有情現世、後世利益的方法。
│ │ ││ ├─辰四 修習般若的方法
│ │ ││ │ 在我們生起三種智慧的時候,便要與「六殊勝」和「六波羅密多」結合修習。
│ │ ││ │ 當自己安住般若智慧後,再把別人安置於般若智慧,就是「智慧施」。
│ │ ││ │ 其餘各種波羅密多,如前例知。
│ │ ││ └─辰五 總結
│ │ ││ 若我們沒有菩提心,即使具有現證空性的智慧,也不會成為菩薩行;所以必須
│ │ ││ 令菩薩行的基礎──菩提心堅固增長。然後,即應發願修學地上菩薩的般若智慧,
│ │ ││ 從這一刻開始,必須努力引生三種般若智慧;因為它們是能圓滿無上殊妙智慧資糧的
│ │ ││ 方便法門,所以必須追求多聞。否則便會被毀犯根本學處的罪過所污染,在未來生中
│ │ ││ 也不會樂於追求博學多聞;於是便不能學習各種菩薩學處。相反,若我們在今生能
│ │ ││ 努力修學引發智慧的方便法門,便能遮止不學六波羅密多的墮罪。在未來生之中,
│ │ ││ 亦會像《妙臂請問經》所說一般,能夠輕易圓滿「般若波羅密多」。
│ │ ││ 在經續二道的棟樑,亦即六種法羅密多當中,修習靜慮的次第,在今時、今日尚有
│ │ ││ 少量存在;但是其餘五種波羅密多的修習次第,均已失傳。所以,我(宗喀巴大士)
│ │ ││ 必須稍略說明它們的攝要修法與及引生定解的方法。各大經論所說的緣「如所有性」
│ │ ││ 及「盡所有性」智慧的修習「勝觀」次第,以及修習「靜慮」的「寂止」次第,
│ │ ││ 將會在下文詳細解釋。
│ │ ││ 所有菩薩皆是依仗六波羅密多而達成佛果。《菩薩地》在各別解說六種波羅密多
│ │ ││ 之後,亦鄭重強調它們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六波羅密多是一切過去、現在、未來的
│ │ ││ 菩薩皆應履行的道軌;因為這六者是一切善法的大海,是修持扼要的無上大嗢柁南。
│ │ ││ 正如《菩薩地》所說:「這六種菩薩用以求證無上正等正覺的波羅密多,被稱為白法
│ │ ││ 大海或白法大河。佈施等波羅密多是一切有情所有圓滿盛事的稀有勝因。所以,沒有
│ │ ││ 任何東西能與六波羅密多所成就的無量福慧資糧及無上正等菩提果位相提並論。」
├───────┼──┼┼───── 第十三節 學習四攝
│ │ │└─寅二 學習四攝成熟其它有情 分五
│ │ │ 學習四攝成熟其它有情,分五:(一)四攝法的本質。(二)定為四法的理由。
│ │ │ (三)四攝法的功能。(四)必須依靠四攝法來攝受眷屬徒眾。(五)略作詳細解說。
│ │ │ ┌─卯一 四攝法的本質
│ │ │ │┌布施(梵:dana;藏:sbyin pa):如同前文布施波羅密多一節所說。
│ │ │ │├愛語(梵:priya-vadita;藏:snyan par smra pa):為弟子開示各種波羅密多。
│ │ │ │├利行(梵:artha-carya;藏:don spyod pa):
│ │ │ ││ 按照所說的教義令弟子如實奉行,又或令他們正確地接受這些法義。
│ │ │ │└同事(梵:samanarthata;藏:don 'thun pa):
│ │ │ │ 在教導別人修習法義的同時,自己也要和他們一起修習這些法義。
│ │ │ │ 正如《大乘經莊嚴論》所說:「布施與前相同。愛語、利行、同事便是開示各種
│ │ │ │ 波羅密多,勸勉別人受持,自己亦要身體力行。」
│ │ │ ├─卯二 定為四法的理由
│ │ │ │(問)為何把攝受眷屬徒眾的方法規定為四種?
│ │ │ │(答)為了攝受眷屬徒眾,令他們修習善行,首先必須令他們喜悅。這又先要透過
│ │ │ │ 施捨財物來利益他們的身體;當他們喜悅後,便先要令他們懂得怎樣和正道結緣;
│ │ │ │ 也就是說,要以愛語來解說正法,把他們的無知和疑惑斷除,令他們正確受持法義
│ │ │ │ 。當他們知曉法義之後,我們便要修習這些法義成就善行;然而,若我們自己不能
│ │ │ │ 身體力行,但卻教導別人如何取捨,他們便不會信受奉行,還會反唇相譏:「
│ │ │ │ 自己做不到又怎能教別人做?你要聽從別人的教導才對!」
│ │ │ │ 但假如我們能以身作則,他們便會這樣想:「這人教導我們修習善行,他自己亦能
│ │ │ │ 身教力行,若我們能這樣做便一定會獲得利益和安樂。」這樣,從未修持的人便會
│ │ │ │ 開始修持,已經修持行的人則會堅固不退,所以必須要有「同事」。
│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應知道攝法是有四種,此即:能饒益的方便法門,
│ │ │ │ 令他人受持正法;令他們趣修正法;而自己也要這樣做。」
│ │ │ ├─卯三 四攝法的功能
│ │ │ │(問)這四種攝法對於眷屬徒眾有何作為?
│ │ │ │(答)
│ │ │ │┌布施:能令他們成為適合聽聞正法的法器,因為布施
│ │ │ ││ 能令他們對說法者產生歡喜心。
│ │ │ │├愛語:能令他們對所說的教法產生愛樂心(產生興趣),因為愛語
│ │ │ ││ 能令他們對法義取得微細的瞭解,把他們疑惑消除。
│ │ │ │├利行:能令他們如教修行。
│ │ │ │└同事:能令已趣修正法的人長期修行,不會退轉。
│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
│ │ │ │ 第一者能令他們成為法器。
│ │ │ │ 第二者能令他們生起愛樂。
│ │ │ │ 第三者能令他們修行。
│ │ │ │ 第四者能令他們淨治(指經由長期修學,令自己的修行變得更清淨)。
│ │ │ ├─卯四 必須依靠四攝法來攝受眷屬徒眾
│ │ │ │ 佛陀曾經明言四攝法是成辦一切眷屬徒眾利益的最佳方法,所以要攝受眷屬徒眾
│ │ │ │ 的人必須依仗四攝法。《大乘經莊嚴論》說:「要攝受眷屬徒眾的人,就必須依仗
│ │ │ │ 這種法門。這種法門被稱讚為能成就一切有意義的事情的妙法。」
│ │ │ └─卯五 略作詳細解說
│ │ │┌「愛語」有兩種:
│ │ ││┌第一種是順應世間習俗的愛語,即是不會表現出憤怒的樣子;先要和顏悅色,
│ │ │││ 面露笑容,以慰問健康等世俗禮儀令有情喜悅。
│ │ ││└第二種是順應所說正法的愛語,即是為了有情的利益和安樂,以能引生淨信、持戒、
│ │ ││ 多聞、布施、智慧等功德的正法教導有情。
│ │ ││┌ 對於存有殺害之意的仇敵,應懷著清淨心對他們說有益的話。
│ │ ││├對於根器極愚鈍的人,我們應樂於接受挑戰,不屈不撓地為他們說法,
│ │ │││ 令他們受持善行。
│ │ ││├對於諂誑軌範師、親教師等善知識的作惡有情,不應懷有瞋恨心,要和藹地對他們說
│ │ │││ 有益的話,即是最難相處的人也要教導他們。
│ │ ││├對於心相續還未成熟但希望消除障蓋,往生善趣的人,應為他們開示前行修法,
│ │ │││ 亦即是布施和持戒。
│ │ ││├對於心相續已成熟、已離障蓋、法喜充滿的人,首先應為他們開示根本的四聖諦正法。
│ │ ││├對於放逸的在家眾和出家眾應給予策勵。
│ │ ││└對有疑惑的人應為他們仔細解說正法,把它們疑惑消除。
│ │ ││ 以上便是各種類型的「愛語」。
│ │ │├「利行」分為兩種:
│ │ ││┌第一種是未成就熟者令其成熟。
│ │ ││└第二種是已成熟者令其解脫。這又分為三類:
│ │ ││ ┌1勸導有情成辦現世利益:即是令他以如法的方法獲取、維護及增加資財。
│ │ ││ ├2勸導有情成辦後世利益:即是勸導有情捨棄財位,把有情安置於出家托缽的生活
│ │ ││ │ ,雖然這樣未必能夠獲得現世的安樂,但一定夠能獲得後世的安樂。
│ │ ││ └3勸導有情成辦現世利益及後世利益:即是勸導在家眾和出家眾成辦「世間離欲」
│ │ ││ 和「出世間離欲」。因為這能在現世引生身心輕安,在後世能獲得清淨天身或
│ │ ││ 解脫涅槃。(修持戒學、定學,在今生能得身心輕安,現法樂住,身壞命終即能
│ │ ││ 生於遠離粗重五欲的梵天等清淨天界,此即「世間離欲」。
│ │ ││ 加以慧學,即能達成了生脫死的「出世間離欲」。)
│ │ ││ 還要修習這些極難實行的利行:
│ │ ││┌1難以令往昔未積集善根的人行善。
│ │ ││├2對於家財萬貫的人,難以實行利行;因為他們是處於種種放逸的生活環境之中。
│ │ ││└3對於曾受外道見解薰陶的人,難以實行利行;因為他們憎惡聖教,愚昧糊塗,
│ │ ││ 不明道理。
│ │ ││ 至於「利行」的次序步驟:對於慧力低劣的人,先令他們修持粗淺易行的教授;
│ │ ││ 當他們的慧力達至中等時,便要他們轉修中級的教授。
│ │ ││ 當他們的智慧廣大增長後,便要他們轉而修習甚深教法及微細的教授。
│ │ │└同事的意思是指我們勸導別人安住的修行,自己要修得比他們更好,或與他們相等。所
│ │ │ 以不論我們要做什麼事情,首先必須為有情的利益著想,絕不可以離開利他的意樂,
│ │ │ 但是要辦到這些事情就先要調伏自己。《無邊功德讚》說:「未能調依自己的人由於
│ │ │ 言行不一,雖然滿口道理,也沒法調伏別人。世尊深明此理,為了護念一切有情,
│ │ │ 所以在自身仍未調伏之前,首先努力調伏自己。」
│ │ │ 「四攝法」又可歸納為「以財物攝受」及「以教法攝受」兩類:
│ │ │ ┌四攝法的第一者(佈施攝),便是以施捨財物攝受;
│ │ │ └其餘三者(愛語攝、利行攝、同事攝)是屬於第二類「以教法攝受」;在後一類又包
│ │ │ 含「修所緣境」的教法、修持的教法、以及在修持這兩者時清淨自身的教法。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四攝法可分為兩類方法,這就是以『財物』攝受,以及以開示
│ │ │ 所修境的『教法』攝受。」
│ │ │ 還有「 四攝法」是三世一切菩薩利益他人的方法,所以是行道的不二法門。
│ │ │ 《大乘經莊嚴論》說:「凡是已經攝受徒眾;現正攝受徒眾;將要攝受徒眾的人,
│ │ │ 也是按照同樣的方法。所以,這是令有情成熟的途徑。」
│ │ │ 總之,菩薩行雖然無量無邊,但是「六波羅密多」與「四攝法」便是它們的大嗢柁南;
│ │ │ 因為菩薩只有兩項任務:
│ │ │ 第一是成熟自身佛果的因地資糧;
│ │ │ 第二是成熟其它有情的心相續。
│ │ │ 由「六波羅密多」與「四攝法」即能達成這兩項重任。《菩薩地》說:「各種波羅密多
│ │ │ 能令我們自己成熟一切佛德,各種攝法能成熟一切有情。要知道,這就是菩薩一切善法
│ │ │ 事業的簡要說明。」所以,我在這一節對這兩者作出簡略的解釋。
│ │ │ 欲知其詳,可參閱《菩薩地》。至於「根本位」(藏:mnyam bzhag)和「後得位」
│ │ │ (藏:rjes thob)的修行方法,應依大尊主(阿底峽尊者於:心髓攝要)所說:「
│ │ │ 六種波羅密多等便是菩薩的廣大行。瑜伽士在出定之後,便要堅毅地修習資糧道。」
│ │ │ 已受持菩薩佛子戒,處於「資糧道」的初學菩薩,不論在「根本位」還是「後得位」,
│ │ │ 他們的修持均不出於「六波羅密多」。所以在
│ │ │ 六種波羅密多當中,有一些是在「根本位」保任修習;一些則在「後得位」保任修習:
│ │ │┌部分「靜慮」(波羅密多)的「奢摩他」及
│ │ ││部分「般若」(波羅密多)的「毗缽舍那」,是在「根本定」修習。
│ │ │├前三種波羅密多(佈施、持戒、安忍)與部分靜慮(波羅密多)及般若(波羅密多)
│ │ ││是在「後得位」修習。
│ │ │├「精進」(波羅密多)則通於根本、後得兩位。
│ │ │└「安忍」(波羅密多)之中的部分「定思甚深法忍」(諦察法忍)
│ │ │ 亦是在「根本定」修習。
│ │ │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於:大乘道成就略軌)說:「出於『根本定』之後,(於後得位)
│ │ │ 應修習觀一切諸法如幻等八種譬喻;以此淨治『後得分別』(瑜伽士在出定之後,思維
│ │ │ 分別便會再次產生);並要修學『方便』。住於『根本定』時,則應不斷修習份量均衡
│ │ │ 的止觀。」(瑜伽士在「後得位」所修的「幻等八喻」是:
│ │ │┌1幻事:魔術師所變的幻象。
│ │ │├2陽焰:海市蜃樓。
│ │ │├3夢境。
│ │ │├4鏡中映射。
│ │ │├5光影:陽光下的投影。
│ │ │├6谷響:空谷回音。
│ │ │├7水中映月。
│ │ │└8變化:化現。)
│ │ │ 菩薩若未曾修學這些稀有而難行的菩薩行,當他們聽見這些修行便會心生憂慮;
│ │ │ 這時便要思念一切菩薩在初時也不能這樣修行,但只要首先瞭解它們,以它們作為發願
│ │ │ 修學的物件;然後逐步修習,久而久之,便能毫不費力,自然而然地辦到。
│ │ │ 所以熟練串習是十分重要的;假如這些菩薩看見現時無力實行這些菩薩行,便立時放棄
│ │ │ ,全不串習修心,便會對趣入清淨正道做成極大的延誤。《無邊功德讚》說:「
│ │ │ 這些令世人聞之生畏的菩薩行,世尊在過去亦曾久而未能實行,但是世尊在串習純熟後
│ │ │ 便能自然成辦;所以,不能熟練便難以產生功德。」
│ │ │ 已受持菩薩律儀者,除了學習菩薩行外,別無選擇;即使未以儀軌受持「行菩提心」者
│ │ │ ,也要努力修習欲學菩薩行的意樂,令這種求學菩薩行的勇猛熱誠增強。
│ │ │ 這樣,當他們受持律儀時,他們的律儀便會十分堅固,所以必須盡力而為。
│ │ │ 上士道次第之中的「願菩提心」及「菩薩佛子行」的總體修學次第,至此說畢。
- 1月 09 週四 201413:21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5-4) 〈上士道〉 宗喀巴大師 造論 妙音佛學叢書 翻譯組 漢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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