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 一切智品 釋
│││ ││ 【釋】  若無徧知一切法體,即無善徧了知道故,一切智性。
│││ ││ 【疏】
│││ │└─己三 說能清淨道智之支分體智 分三
│││ │ ┌─庚一 舉其關連承接
│││ │ │  已說道智之後當說一切智性之因者,謂若無有徧知一切無常等之法體,即無善徧了知三乘之道,
│││ │ │ 作為道智支分而講說故。
│││ │ │  凡此第三品中主要所說之體智者,彼為何耶?為是具無常等十六行相菩薩亦應修習之體智耶?
│││ │ │ 抑如佛智足論師等所說,是為了知相智因中歧途而開示故,乃對治品之體智耶?抑或是如有人於
│││ │ │ 達法體無有自性,立以對治體智之名者耶?
│││ │ │  彼非後者如下當說。為知道智歧途雖亦開示對治品之體智,然此主要所說者,是第一種。前既將
│││ │ │ 菩薩之見道修道,說為清淨二邊之道,則念能滅二邊不同之跡,是誰作用?於此為說「智不住諸有
│││ │ │ ,悲不滯湼槃」,顯示即以通達無常等之智能滅有邊,此中即是廣說其義故。
│││ │ │  如是亦於《大疏》中云:「於道智時亦說聲聞等之道故,豈非即說一切智耶?何故又更別說
│││ │ │ 一切智性?此當宣說。於彼是由『道相智理中,由諸四聖諦,行相不可得,當知聲聞道』宣說,
│││ │ │ 菩薩當以修習不可得等次第而修聲聞等道。是故,為徧無餘了知無常等相所引諸法體故,
│││ │ │ 而更別說一切智性,應如是持。」
│││ │ │  故若於彼具無常等相之菩薩道立為道智者,當知是由三種別法攝持之門。此復發心之前須以
│││ │ │ 大悲為先,而彼亦賴善修無常苦等中士意樂故。故說於道智前須有體智,作為能淨道智支分,
│││ │ │ 而作《勝行品》等。復是於前講說了知聲聞道之自性時,略提「應當作意色無常性」等所說義,
│││ │ │ 此處特別抽出講說也。
│││ │ │ 【釋】  頌曰:非此岸彼岸 不住其中間 知三世平等 故名般若度
│││ │ │ 【疏】
│││ │ ├─庚二 正說本品論義 分二
│││ │ │┌─辛一 體智自性 分三
│││ │ ││┌─壬一 說遠近之道 分三
│││ │ │││┌─癸一 道為遠近之因 分二
│││ │ ││││┌─子一 頌
│││ │ │││││  《釋》中說此本頌說遠近道,下文則說成立彼因。了知體之般若波羅蜜多,
│││ │ │││││ 彼於諸佛菩薩相續許為鄰近,以是現知三世諸法無實自性平等性之智故。
│││ │ │││││ 間示無彼因故,於聲緣者為遠。
│││ │ │││││  非住此岸之輪廻邊,及與彼岸之涅槃邊,是能滅彼二邊者故。勝義不住彼等二邊中間,
│││ │ │││││ 以證空性故。雖於名言住於俱非有寂任一邊之中道,而此是破彼等之中間勝義成就也。
│││ │ │││││  經云:「世尊,諸菩薩摩訶薩之般若波羅蜜多者,非彼岸邊,非此岸邊,
│││ │ │││││ 亦復不住二者中間。」
│││ │ │││││ 【釋】  通達三世諸法無生之相平等性故,許於諸佛菩薩為近之般若波羅蜜多者,
│││ │ │││││ 以智故非此岸之輪廻邊,及以悲故非彼岸之涅槃邊,如其次第即於常斷之相,
│││ │ │││││ 並於彼等中間亦不住故,乃不住於有寂。
│││ │ │││││ 【疏】
│││ │ ││││└─子二 釋 分二
│││ │ ││││ ┌─丑一 正說之能滅有寂邊之道
│││ │ ││││ │  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蜜多者,於佛菩薩相續許為鄰近,現量通達三世諸法無諦實生之
│││ │ ││││ │ 相平等性故。此道般若度中,有證無常等慧、大悲、與證空性等之多種,各各立跡不同
│││ │ ││││ │ 。菩薩相續中之現證無常等慧,能滅此岸輪廻邊際所攝,惑業增上而於長時結生相續之
│││ │ ││││ │ 常邊,以能滅除輪廻根本故。
│││ │ ││││ │  菩薩心續之大悲者,能滅彼岸涅槃邊際,依於受生諸有斷絕所得之斷相邊,是由大悲
│││ │ ││││ │ 增上數數受生輪廻而能成就無住涅槃之道故。故彼了知體之般若波羅蜜多,不住諸有與
│││ │ ││││ │ 寂滅邊,勝義亦復不住彼等中間,由滅觀待世俗之有寂邊,並證有寂無有諦實,
│││ │ ││││ │ 故於勝義彼等中間亦不住故。
│││ │ ││││ │  於此有將能滅觀待世俗之有寂邊者,說為證空性慧,顯然是未細察了知道次於心所轉
│││ │ ││││ │ 不同行相之理,論師、聖者二人俱說「以慧照見輪廻過失」故,輪廻過失於量勝義理智
│││ │ ││││ │ 不可得故。此岸者,義謂觀待異生之此方有之,而於輪廻斷絕之彼方則無。常邊亦是
│││ │ ││││ │ 惑業結生而於長時相續流轉之義,並非真實常邊。斷邊亦是不但惑業受生已斷,
│││ │ ││││ │ 且由悲願受生亦斷而得之涅槃也。
│││ │ ││││ │  大譯師喇嘛則云:「體智主要雖屬聲緣,而般若波羅蜜多主要則屬菩薩。故此主要所
│││ │ ││││ │ 說者,是為菩薩相續中之影像體智。此復是於八地生起,將彼作為了知三道之道智支分
│││ │ ││││ │ 而說,是就無功用自然而得了知三道。先見道時說了無常等者,乃示道智之境。」
│││ │ ││││ │ 本論則許是顯大悲差別。若就不共,如是應理;而生體智之時限等,則難應理。
│││ │ ││││ │ 【釋】  與遍智性時相違而說故,於聲聞等無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與真正之般若
│││ │ ││││ │    波羅蜜多而成遙遠,唯是自所通達而離悲智之般若波羅蜜多故,當知是於有實
│││ │ ││││ │ 無實諸法而以有可得性,住於輪廻及與涅槃。
│││ │ ││││ │ 【疏】
│││ │ ││││ └─丑二 顯示間說之聲緣道離於彼等
│││ │ ││││  無於此時未說聲緣體智之過失,以與此時正說菩薩相續之徧智相違,間接而說故。
│││ │ ││││ 於下有時亦正宣說,故《大疏》說「有從行相之門,有從隨行之門而說」。
│││ │ ││││  於聲聞聖者與獨覺等,與真正之般若波羅蜜多遙遠而住,由執有寂邊為實有,故無了知
│││ │ ││││ 三世平等性故。諸聲緣等唯以少分自所通達了諸法體,安住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影像之聲聞者
│││ │ ││││ ,即是安住於輪廻邊,以於輪廻受生實事一向執為所應棄捨故。應爾,非但惑業受生,即使
│││ │ ││││ 悲願受生亦欲滅除,而與輪廻受生之因大悲相遠離故。
│││ │ ││││  當知亦是住涅槃邊,是於唯由受生諸有斷絕而得之無受生諸有實事,執有應取可得故。
│││ │ ││││ 應爾,欲得斷絕受生諸有而滅惑業受生,復無了知依於受生諸有而成涅槃方便之慧故。
│││ │ ││││ 遠離證空性慧與前因相,次第相反而說者,非本論義,此是至尊論中所說。
│││ │ ││││ 【釋】  宗云「若彼從緣起,汝即許為空」故,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達法體,而彼
│││ │ ││││ 豈非亦於一切而有耶?云何聲聞及諸菩薩成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遠及相違耶?
│││ │ ││││ 【疏】
│││ │ │││├─癸二 成立彼因 分二
│││ │ ││││┌─子一 諍
│││ │ │││││  云何因緣而由有無了知三世平等性之差別,聲聞及諸菩薩成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遠及相
│││ │ │││││ 違?應不應理,聲緣亦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應爾,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達法體真
│││ │ │││││ 實,而彼通達法體真實豈非是於一切聖者而有耶?有故。聲緣聖者應有通達法體真實,
│││ │ │││││ 以龍樹怙主大車之教《出世讚》云:「若彼從緣起,汝即許為空。」謂空即是緣起義故,
│││ │ │││││ 及於聲緣亦有通達緣起真實故。
│││ │ │││││  此是如彼文說空即緣起之名義,而許聲緣諸聖亦有通達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者之諍。
│││ │ │││││ 論師則許,彼文雖說緣起決定為諦實空,然諸聲緣無彼證達,如是而答。
│││ │ │││││ 【釋】  頌曰:彼由緣相門 非方便故遠 由善巧方便 即說為鄰近
│││ │ │││││ 【疏】
│││ │ ││││└─子二 答 分三
│││ │ ││││ ┌─丑一 頌
│││ │ ││││ │  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密多,彼於聲緣聖者為遠,由緣法體諦實成就相門,而於生起果
│││ │ ││││ │ 佛母之方便非善巧攝持故。應爾,以離開示真實之善知識,行於般若波羅蜜多之影像故
│││ │ ││││ │ 。經云:「世尊,若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於無方便善巧之般若波羅蜜多,而以有可
│││ │ ││││ │ 得理作了知者,即為棄捨此般若波羅蜜多,令成遙遠。」
│││ │ ││││ │  說彼般若波羅蜜多於諸菩薩正為鄰近之因相者,謂由善巧生起果佛母之方便所攝持故
│││ │ ││││ │ 。經云:「復次世尊,善說此般若波羅蜜多,乃至善令究竟者,是為甚奇稀有。」
│││ │ ││││ │ 【釋】  如於幻師所化諸物顯現,由不了知彼自體性而於彼物貪著性故,而不顯現無
│││ │ ││││ │ 體之性。如是遠離善知識等方便善巧之故,以相相應通達諸法,故諸不知實法體性之聲
│││ │ ││││ │ 聞等,無有平等性智。是故彼等而與佛母成遙遠性。
│││ │ ││││ │  菩薩長時以來真正承事諸善知識歡喜,具足無倒教授,善巧依止二諦生起聞等慧故,
│││ │ ││││ │ 即彼徧知色等諸法亦是徧知平等性也。是故彼等與此佛母正成非遠之性,謂非方便故是
│││ │ ││││ │ 遠性,而由方便性即非遠。
│││ │ ││││ │ 【疏】
│││ │ ││││ ├─丑二 釋
│││ │ ││││ │  彼等聲緣聖者於佛母成遙遠性,以聲聞等不了實法體性諦空離戲,無有平等性智故。
│││ │ ││││ │ 應爾,由彼等以諦實成就之相相應通達諸法故。應爾,以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遠離開
│││ │ ││││ │ 示微細無我之善知識等方便善巧之故。非無如是執著之喻,如於幻師所化象馬諸物顯現
│││ │ ││││ │ ,由不了知彼自幻化體性而於象馬諸物貪著性故,即不通達亦不顯現象馬無體,於彼諸
│││ │ ││││ │ 物執為實有故。
│││ │ ││││ │  應如上說而與世間共知之虛妄喻,結合法義而為解了,彼亦當由長時承事諸善知識
│││ │ ││││ │ 歡喜獲得通達,以說彼未攝持即便執著法相,而與般若波羅蜜多成遙遠故。
│││ │ ││││ │  彼等菩薩聖者與此佛母正成鄰近,了知三世平等性故。應爾,以知色等諸法諦空離戲
│││ │ ││││ │ 故。此因決定,即彼遍知色等諸法諦空離戲,亦是徧知三世平等性故。前因應爾,於依
│││ │ ││││ │ 善巧二諦差別而生聞等智慧方便得善巧故,而能遣除執著實有諸法之錯亂相故。應爾,
│││ │ ││││ │ 長時以來真正承事善巧二諦差別之善知識歡喜,具足無倒教授故。
│││ │ ││││ └─丑三 攝義
│││ │ ││││  於諸聲緣及與菩薩,彼等與般若波羅蜜多之遠近差別應理,謂諸聲緣於修佛母方便非為
│││ │ ││││ 善巧故是遠性,而菩薩由善巧方便性故即非遠故。彼義應當如是了知,謂暫時之定性聲聞與
│││ │ ││││ 定性菩薩二者,同時進入各自之道而勵力成辦自菩提者,當知前者於得無上菩提須經長時。
│││ │ ││││  若曰:設若勵力成辦聲聞菩提者,三生能得;其次而由大乘七地等趣入者,則於獲得無上
│││ │ ││││ 菩提,較另一者為時極短。若如是者,則若欲速成佛理應入聲聞道,及亦已破彼從高位之道
│││ │ ││││ 而入故。是故雖能速得聲聞菩提,由先未以修習精勤利他為主,及以一心修習思惟輪廻過患
│││ │ ││││ 之力,心念寂滅安樂利益勢力強猛,於得阿羅漢後,長劫入於寂滅等持;雖由諸佛放光激勵
│││ │ ││││ 甦醒,依然數數進入寂滅等持;及於最勝菩提已發心後,雖悟不應長時安住寂滅等持,然由
│││ │ ││││ 往昔串習之力,依然時時安住其中。由此因緣,較彼定性菩薩至極延緩,無邊福德資糧亦須
│││ │ ││││ 從初積集,故於得果遠近有大差別。觀待於彼定性聲聞,當知為速疾道。
│││ │ ││││ 【釋】  如是能令諸聲聞等成與佛母為遙遠者,即是所治品類。頌曰:
│││ │ ││││    色蘊等空性 三世所繫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所治品
│││ │ ││││   謂於色等三世有漏無漏諸法二種之體一切無實之法,而以有法可得性,於他所徧計之我
│││ │ ││││ 等見為空性而修之想者,雖是彼等對治,而由顛倒轉性亦應斷故,乃所治品。
│││ │ ││││ 【疏】
│││ │ │││└─癸三 所治品與能治差別 分三
│││ │ │││ ┌─子一 於體道執相之斷治 分二
│││ │ │││ │┌─丑一 所斷 分三
│││ │ │││ ││┌─寅一 承接
│││ │ │││ │││  如是前說諸聲聞等成與佛母般若波羅蜜多遙遠之能立,遠離殊勝大悲及為實執所縛
│││ │ │││ │││ 者,即是成立彼是觀待定性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
│││ │ │││ ││├─寅二 頌
│││ │ │││ │││  於所知體如所有攝色等諸蘊補特伽羅空性,與盡所有所攝三世所繫諸法,及道施等
│││ │ │││ │││ 諸菩提分,諦實行想所繫之道者,是彼定性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以是成辦果般若
│││ │ │││ │││ 度之遠途故。經云:「若無善巧方便行於所謂色空,」乃至「行於一切相智性之想者
│││ │ │││ │││ ,是為貪著。」有許聲緣聖根本智為諦實執者,乃不中聽之語。應同不能滅除補特伽
│││ │ │││ │││ 羅我執與煩惱障種子,同是於耽著境錯亂之顛倒心故。若許,則彼說者若有菩薩戒體
│││ │ │││ │││ ,將成「執著弟子乘,不能斷貪等」所說之根本墮罪故。
│││ │ │││ │││  復次,若非遠離緣取容雜名義之分別者,則成非是瑜伽現識;若是彼者,則如顯現
│││ │ │││ │││ 二月之根識不成解脫道故,勿於聲聞道果而作誹謗!一類僅依文辭者,亦於本釋之義
│││ │ │││ │││ 如是講說,顯其根性是最極鈍劣者也。
│││ │ │││ ││└─寅三 釋
│││ │ │││ ││  謂於色等三世諸法,異生相續中之有漏,與菩提分等無漏二種之體,一切無有諦實之
│││ │ │││ ││ 法,而以有諦實法可得之所繫縛,於他所徧計之補特伽羅我等,現見為空性之慧,唯證
│││ │ │││ ││ 念住等修行之想所繫縛之聲聞見道苦法忍者,是自正所應斷之對治,是正能害分別煩惱
│││ │ │││ ││ 障種子之道故。雖是彼等聲聞所斷之對治,然是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以應遮於自相
│││ │ │││ ││ 續中生起故。應爾,由彼是於諸法真實顛倒轉性所縛之道故。
│││ │ │││ ││  此者非由執取彼道所緣行相自體而說彼為所斷,以若執取彼自體者,即成於耽著境錯
│││ │ │││ ││ 亂之顛倒心故。諦實執所繫縛之義,亦是若於體、道觀察成不成就諦實,則不能出諦實
│││ │ │││ ││ 執著之義,乃就先於諸法真實聞思亦未加以抉擇而言。
│││ │ │││ ││ 當知觀待菩薩為遠途故,應斷趣入於彼。
│││ │ │││ ││ 【釋】  而諸菩薩與彼相違為對治品。頌曰:
│││ │ │││ ││    施等無我執 於此令他行 此滅貪著邊 執佛等微細
│││ │ │││ ││     三輪清淨故通達施等無我,而令自他正趣入故。滅除一切貪著聚集處所,是應
│││ │ │││ ││  受持之故,於一切種是對治也。於如來等行敬禮等,以是福德資糧之因性故雖為對治
│││ │ │││ ││  ,然是微細貪著性故,非一切種,故是所治品也。
│││ │ │││ ││ 【疏】
│││ │ │││ │└─丑二 對治 分三
│││ │ │││ │ ┌─寅一 承接
│││ │ │││ │ │  而諸菩薩等云云。
│││ │ │││ │ ├─寅二 頌
│││ │ │││ │ │  無於施等三輪執著諦實之我執,於此自安住故,亦令他所化行之之菩薩相續中現證
│││ │ │││ │ │ 體道無實之智者,此能滅除貪著體道實有之邊,以是彼之正對治故。
│││ │ │││ │ │ 經云:「于自他體道不成相執。」
│││ │ │││ │ └─寅三 釋
│││ │ │││ │  彼非異名,於一切種是為對治,滅除一切實有體道貪著聚集處所,是彼貪著正對治故是
│││ │ │││ │ 應受持之故。三輪清淨故現量通達於施等道與體無我,而自安住及令他加行之菩薩者,
│││ │ │││ │ 是入近道,是以現量正入諸法真實之故,及入修習廣大行故。或以前因而說,其義亦同。
│││ │ │││ ├─子二 於果執相之斷治 分三
│││ │ │││ │┌─丑一 於果相執體性 分二
│││ │ │││ ││┌─寅一 頌
│││ │ │││ │││  執著佛等實有之微細貪著所縛而於彼行敬禮等者,是菩薩道之所治品,是歧途故。
│││ │ │││ │││ 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若於如來作意相者。」
│││ │ │││ ││└─寅二 釋
│││ │ │││ ││  諸聲聞等於如來等由信等起而行敬禮等者,是對治品所攝,以是福德資糧之因性故。
│││ │ │││ ││ 雖是不信等之對治,然非於一切種離諸過失非為異名之對治故,是菩薩道之所治品,
│││ │ │││ ││ 雖是對治品類,然為於果實有微細貪著體性所繫縛故。
│││ │ │││ ││ 【釋】   卷第三
│││ │ │││ ││      復次云何微細貪著是所治品耶?頌曰: 法道最甚深 自性遠離故
│││ │ │││ ││   謂由諸法正理體性唯是空故,彼等是甚深性,是故若於如來有可得者亦所治品。
│││ │ │││ ││ 【疏】
│││ │ │││ │├─丑二 能斷對治 分二
│││ │ │││ ││┌─寅一 為所治品之因 分二
│││ │ │││ │││┌─卯一 問
│││ │ │││ ││││  復次云何等云云。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辰一 頌
│││ │ │││ │││ │  諸法之道究竟真實是最甚深性,以是自性遠離之法性故。
│││ │ │││ │││ │ 經云:「般若波羅蜜多甚深。」及云:「須菩提,一切諸法自性遠離故。」
│││ │ │││ │││ └─辰二 釋
│││ │ │││ │││  若於如來為勝義成就之皈依有可得者,亦是所治品類,謂由彼等諸法真實諦實空之
│││ │ │││ │││ 甚深性故。何以故?應爾,諸法正理真實成就之體性唯是空故。
│││ │ │││ │││ 【釋】  若爾云何斷耶?頌曰: 知諸法性一 故能斷貪著
│││ │ │││ │││    色等一切諸法自性唯是一故,如是所謂無有自性而徧了知能知所知平等性中
│││ │ │││ │││   是一者,即能斷除貪著。
│││ │ │││ │││ 【疏】
│││ │ │││ ││└─寅二 能斷對治 分二
│││ │ │││ ││ ┌─卯一 問
│││ │ │││ ││ │  若爾等云云。
│││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辰一 頌
│││ │ │││ ││  │  諸聖菩薩現量了知諸法自性為一諦實空之智,能斷於果之諦實貪著,以是彼之
│││ │ │││ ││  │ 正對治故。經云:「復次須菩提,諸法自性不二,諸法自性唯是一也。」
│││ │ │││ ││  └─辰二 釋
│││ │ │││ ││  現量周徧了知能知所知真實不成平等性中是一之見道者,能斷於果之諦實貪著,以是
│││ │ │││ ││ 彼之正對治故。諸法真實應是一味,色等一切諸法之真實自性唯是一味,如是定解所謂
│││ │ │││ ││ 無有自性義故。
│││ │ │││ ││ 【釋】  復次云何諸法自性為甚深耶?頌曰:由遣除見等 故說難通達
│││ │ │││ ││    謂由遣除一切心識所緣之義故,而說彼自性是難通達性,是故彼為甚深性也。
│││ │ │││ ││ 【疏】
│││ │ │││ │└─丑三 旁義 分二
│││ │ │││ │ ┌─寅一 甚深之因 分二
│││ │ │││ │ │┌─卯一 問
│││ │ │││ │ ││  復次等云云。
│││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 ┌─辰一 頌
│││ │ │││ │ │ │  彼勝義諦說為難通達之因者,謂唯是由觀察究竟理智之所通達,遣除以見色等
│││ │ │││ │ │ │ 名言之量而通達故。經云:「如是須菩提,佛母者誰亦不見不聞,不解不知,
│││ │ │││ │ │ │ 不現證覺也。」此是甚深之因。
│││ │ │││ │ │ └─辰二 釋
│││ │ │││ │ │  諸法自性者,是甚深性,以是聖根本智之所觀照,於名言識則說是難通達性故。
│││ │ │││ │ │ 何以故?後者應爾,謂由以量遣除彼為具能所取之根識等一切名言心識所緣之義故。
│││ │ │││ │ │ 【釋】  又彼如是難通達性為何?頌曰: 色等不可知 故為不思議
│││ │ │││ │ │  謂由色等乃至佛不共法之相,自性徧不可知故,許是不可思議之性,
│││ │ │││ │ │ 是故彼即難通達性也。
│││ │ │││ │ │ 【疏】
│││ │ │││ │ └─寅二 難通達之因 分二
│││ │ │││ │  ┌─卯一 問
│││ │ │││ │  │  又彼等云云。
│││ │ │││ │  └─卯二 答 分二
│││ │ │││ │   ┌─辰一 頌
│││ │ │││ │   │  勝義諦者,以名言心難以通達,理應許彼不可思議故。應爾,不知色等為世俗
│││ │ │││ │   │ 諦故。經云:「如是須菩提,佛母者誰亦不知,不知色受想行識也。」
│││ │ │││ │   └─辰二 釋
│││ │ │││ │  彼是以名言量難通達性,以許彼是不可思議之性故。何以故?應爾,謂由色等乃至
│││ │ │││ │ 佛不共法之相,其世俗自性皆不了知,而由聖根本智觀見彼是真實義故。
│││ │ │││ │ 【釋】  如是已說所治品等,結頌曰:
│││ │ │││ │             如是一切智 所治能治品 無餘諸差別 當知如經說
│││ │ │││ │謂由一切智性之時如是所說之理,如其次第當知即是聲聞及菩薩等之所治品與能治品差別。
│││ │ │││ │ 【疏】
│││ │ │││ └─子三 結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如是等云云。
│││ │ │││  ├─丑二 頌
│││ │ │││  │  一切智性理時之所治與能治品之體智無餘諸差別者,如經所說當於此中了知,
│││ │ │││  │ 當如前說如是而了知故。
│││ │ │││  │  能正滅除體道果三之實執者雖為現證空性之慧,此中分體智為所治品與能治品之二種
│││ │ │││  │ 者,謂即通達十六行相之智,為殊勝悲心與證空性慧攝未攝持而分為二;即於證空性慧
│││ │ │││  │ 名為對治體智者,上下何宗皆未說故。菩薩相續通達無常等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蜜多,
│││ │ │││  │ 雖非實執之正能害,是於圓滿方便智慧所攝持者,說為能治品之體智也。
│││ │ │││  │  所治品之體智者,如前所說亦非一概說為所斷;義謂若於定性菩薩而由彼道作引導者
│││ │ │││  │ ,應知則是速疾成佛之障及與歧途。有無知者執聲緣道一向唯是成佛障礙者,乃是昧於
│││ │ │││  │ 道之差別,敬請願能將彼障礙於自相續生起!
│││ │ │││  └─丑三 釋
│││ │ │││  一切智性之時,如其次第當知即是聲聞聖者相續之體智所治品之體智,及菩薩等相續之體智
│││ │ │││ 能治品之體智差別,應以如上所說如是之理而了知故。
│││ │ │││ 【釋】  如是已說所治品等,修習彼等之加行為何?加行。頌曰:
│││ │ │││     色等無常等 未圓滿圓滿 及於無貪性 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
│││ │ │││     三難行加行 如根性得果 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於他 證知七現事
│││ │ │││ 【疏】
│││ │ ││├─壬二 體智加行 分二
│││ │ │││┌─癸一 加行差別 分三
│││ │ ││││┌─子一 承接
│││ │ │││││  如是等云云。
│││ │ ││││├─子二 頌
│││ │ │││││  於彼加行有十,謂由境門分四,體性門三,作用門二,證知譬喻門而分等故。
│││ │ │││││  初中四者,謂緣世俗有三,與緣勝義有一故。應爾,謂破於差別依色等之實執,及於
│││ │ │││││ 差別法無常等、於其功德所依未圓滿與已圓滿,於彼破無諦實貪著性之所行;緣勝義者,
│││ │ │││││ 謂破住於無有諦實貪著性之所行,有此四種加行故。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
│││ │ │││││                       若不行於色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復次,         若不行於所謂色常若無常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復次須菩提,又於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
│││ │ │││││               若不行於所謂色圓滿若不圓滿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及云:「復次  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於色貪若不貪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由體性門有三,謂破於所作業、作者及所作果之實執,為不變、無造者及三種難行加行
│││ │ │││││ ,有三種故。三種難行加行者,謂所為難行、加行難行與作業難行。
│││ │ │││││ 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為開示般若波羅蜜多者,心不怯弱亦不
│││ │ │││││ 散亂,於此般若波羅密多能為發趣,不復退轉無上正等菩提者,是為難行。」
│││ │ │││││ 及云:「世尊,欲為利諸有情披鎧甲者,彼等則是欲舉虛空。」及云:「世尊,由彼異門
│││ │ │││││ ,欲為諸有情故而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者,彼等則為尋求解脫虛空。」
│││ │ │││││  由作用門有二,謂由生果作用之門,如其根性能得果故,許為有果;及由具有功德之門
│││ │ │││││ ,不依仗於他之二種故。經云:「如來,有異比丘而作是念,若於諸法無生無滅,
│││ │ │││││ 云何禮敬戒蘊乃至諸法假立之佛母般若波羅蜜多耶?」及云:「憍尸迦,如是修行般若
│││ │ │││││ 波羅蜜多之諸菩薩,若思守護、歸救、庇護者,不能如所思惟成就,唐勞疲苦。」
│││ │ │││││  由證知譬喻之門者,謂由七種諦實不成而現之門而作了知。
│││ │ │││││ 經云:「若時菩薩摩訶薩於夢心不執著,亦不以夢令心執著,於其夢中心不執著,
│││ │ │││││ 爾時菩薩摩訶薩即徧了知一切諸法如幻如化。」
│││ │ │││││ 【釋】  謂色等一切諸法、即彼等之無常與空性等、各各未圓滿與圓滿之性、無貪、
│││ │ │││││ 不變為餘、無造者性、如其次第即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之所為、加行及作用等之難行、
│││ │ │││││ 如其根性能令得果故不唐捐、不依他緣而行、證知轉變、平等和合、相違、緣、無有遷轉
│││ │ │││││ 、無有所依、非作者等七種心識現事,而由遣除彼等之門,是諸菩薩加行。
│││ │ │││││ 是以隨行十種加行之門宣說彼故,間接可知與彼所說相違即是聲聞等之加行也。
│││ │ │││││ 【疏】
│││ │ ││││└─子三 釋 分二
│││ │ ││││ ┌─丑一 正所說者
│││ │ ││││ │  謂諸菩薩破除於加行境及執著彼為諦實之加行者,有其十種,謂由遣除於體之體及與
│││ │ ││││ │ 差別,乃至證知七種現事實執之門而分故。
│││ │ ││││ │  此復云何?由境門分有四,謂差別依色等一切諸法、即彼等之差別法無常與空性等、
│││ │ ││││ │ 所依差別功德所依各各未圓滿與圓滿之性,是破於盡所有實執之三種;與緣如所有,
│││ │ ││││ │ 破於勝義有貪無貪實執等故。通達依他起諦空如幻,是於功德所依圓滿,依彼能斷所治
│││ │ ││││ │ 品類,及其功德上上轉增故。
│││ │ ││││ │  由體性門有三,謂通達於所作業般若波羅蜜多,勝義不由增減轉變為餘。
│││ │ ││││ │ 由能作門勝義無造者性。及由果門,如其次第通達即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之相智所為,
│││ │ ││││ │ 於勝義中雖不可得,而於名言有彼所為;通達因位道智勝義雖不可得,而於名言則為
│││ │ ││││ │ 相智之因位加行;及與通達體智勝義雖不可得,而於名言具足於他所化能作攝受之方便
│││ │ ││││ │ 作用等,有此三種難行加行性故。
│││ │ ││││ │  此中所說之體智加行者,有勝作用,如其三種種姓根性,能令得果故不空性故。能持
│││ │ ││││ │ 殊勝利益,謂於菩提不依仗他自力能得,以自能力作救護等,不由他緣而趣行性故。
│││ │ ││││ │  此等有漏緣起無有諦實,唯是執著習氣轉變所顯現故,如夢。
│││ │ ││││ │        即於前宗,以是因緣共同和合所顯現故,如幻事。
│││ │ ││││ │             以是與有諦實相違之顯現故,如陽焰。
│││ │ ││││ │                 唯是仗緣之顯現故,如谷響。
│││ │ ││││ │         是從能立習氣之相無有遷轉之顯現故,如影像。
│││ │ ││││ │             以是無有諦實所依之顯現故,如尋香城。
│││ │ ││││ │               是無諦實作者之顯現故,如變化。
│││ │ ││││ │ 破除如是七種心識現事之實執者,是能修習破除於體體性及差別等諦實成就之因。
│││ │ ││││ └─丑二 間接所說
│││ │ ││││  聲聞等之加行道者,與彼所說相違是不破除實執而修之加行,是以隨行正說菩薩加行之門
│││ │ ││││ 宣說彼故,間接可知如是故。應如是知,此中主要所說之體智加行者,即是於見道時菩薩
│││ │ ││││ 相續之中所超現觀之因,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菩薩加行道。於彼以證法體諦空之慧攝持而修
│││ │ ││││ ,具空性相之加行道者,即是如下所說能超見道之同類因。彼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
│││ │ ││││ 是順正說菩薩加行道時破除實執而修之勢,顯示聲緣之加行道是未破除實執而修。
│││ │ ││││ 【釋】  須由平等性門修加行故,加行之後平等性者,頌曰: 不執著色等 四種平等性
│││ │ ││││ 謂於執著色等及青等之相、耽著戲論及諸證德等,於一切種不可得者,即是加行之平等性。
│││ │ ││││ 【疏】
│││ │ │││└─癸二 自性 分三
│││ │ │││ ┌─子一 承接
│││ │ │││ │  須由境及有境真實不成就之平等性慧攝持之門,而修具無常等相之體智加行等云云。
│││ │ │││ ├─子二 頌
│││ │ │││ │  由彼體智加行攝持而修之加行,其平等性有四,謂於色等體、相、差別、有境無實執著
│││ │ │││ │ 之加行,有四種故。
│││ │ │││ │ 經云:「於色心不執著,亦不以色令心執著,心不著色謂是我所,於其色中心不執著。」
│││ │ │││ └─子三 釋
│││ │ │││  通達空性之菩薩加行道根本智者,由是平等通達加行之境有境無諦實之性故,是加行之平等
│││ │ │││ 性,以由通達境及有境無諦實門,於耽著色等體、青等不共之相、差別戲論、有境諸證德等之
│││ │ │││ 諦實執著,於一切種是不可得之體智加行故。
│││ │ │││ 【釋】  各各通達加行平等性已,即須修習見道故,見道。頌曰:
│││ │ │││     苦等諸聖諦 法智及類智 忍智剎那性 一切智見道
│││ │ │││  如是各各諦上之法智忍及法智、類智忍及類智,體即十六剎那者,即是一切智性時之見道。
│││ │ │││ 【疏】
│││ │ ││└─壬三 加行修果 分二
│││ │ ││ ┌─癸一 略標剎那 分三
│││ │ ││ │┌─子一 承接
│││ │ ││ ││  加行道時各各通達等云云。
│││ │ ││ │├─子二 頌
│││ │ ││ ││  此中正說之緣苦等諸聖諦之法智忍、類智忍、法智、類智十六剎那之自性者,是一切智
│││ │ ││ ││ 理中之見道,以是能引所超見道之能超諦現觀故。
│││ │ ││ │└─子三 釋
│││ │ ││ │  如是各各等云云,如頌所釋。
│││ │ ││ │ 【釋】  諦相為何耶?頌曰: 色非常無常 出二邊清淨 無生無滅等 如虛空離貪
│││ │ ││ │    脫離諸攝持 自性不可說 由宣說此義 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 畢竟淨無病
│││ │ ││ │    斷除諸惡趣 證果無分別 不繫屬諸相 於義名二種 其識無有生 一切智剎那
│││ │ ││ │ 【疏】
│││ │ ││ └─癸二 廣說行相 分二
│││ │ ││  ┌─子一 問
│││ │ ││  │  諦相等云云。
│││ │ ││  └─子二 答 分二
│││ │ ││   ┌─丑一 頌
│││ │ ││   │  謂即「色非常無常」等云云。此中正說之能超見道者,有一十六,以緣四諦行相最初
│││ │ ││   │ 現證諦空離戲之無間道所攝由行相分八,及解脫道所攝由行相分有八故。
│││ │ ││   │ 【釋】  體性無故,色等遠離常無常性,故非是常亦非無常;遠離苦與非苦性故,
│││ │ ││   │ 遠離常斷二邊;遠離空與不空故清淨;體非我與無我故無生、無滅、非染、非淨。
│││ │ ││   │ 如是等者,是苦諦之諸行相。
│││ │ ││   │ 【疏】
│││ │ ││   └─丑二 釋 分三
│││ │ ││    ┌─寅一 正說之見道 分二
│││ │ ││    │┌─卯一 各各分說 分四
│││ │ ││    ││┌─辰一 苦智忍相
│││ │ ││    │││  色等無常者,勝義亦非是常亦非無常,以勝義中遠離常無常性故。
│││ │ ││    │││ 應爾,勝義體性無故。如是現證,是苦智忍相。如是以下一切配之;
│││ │ ││    │││ 又彼無體性因,亦當配於一切。
│││ │ ││    │││  苦行相者,勝義遠離常斷二邊,勝義遠離苦與非苦性故。於苦他義之我空者,
│││ │ ││    │││ 自性清淨,勝義遠離空與不空故。於苦我性不成就者,勝義無生、無滅、非貪等
│││ │ ││    │││ 雜染、非信等清淨,我與無我之體性非勝義成就故。
│││ │ ││    │││ 如是現證之智,即是苦智忍之行相等云云。依次經云:「須菩提,慈氏摩訶薩
│││ │ ││    │││ 圓滿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已,不謂色常無常而為說法。」及云:
│││ │ ││    │││ 「白言慈氏成佛已,將以何語而說法耶?將說極清淨法,謂言色極清淨也。」
│││ │ ││    │││ 及云:「須菩提,色徧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徧淨。」
│││ │ ││    │││ 及云:「須菩提,色之生、滅、染、淨無者,即是色徧清淨。」
│││ │ ││    │││ 【釋】     因與非因積集性故,猶如虛空;
│││ │ ││    │││     集與無集皆非有故,斷離一切惑與隨惑;
│││ │ ││    │││      生與不生皆無繫屬故,解脫周遍攝持;
│││ │ ││    │││ 解脫緣與非緣故,自性不可宣說。如是者是集諦。
│││ │ ││    │││ 【疏】
│││ │ ││    ││├─辰二 集智忍相
│││ │ ││    │││  業愛勝義不成猶如虛空,以苦之因及與非因勝義不成,是積集性故。彼於一切
│││ │ ││    │││ 惑與隨惑斷離勝義成就,集與無集勝義成就皆非有故。彼亦解脫勝義周徧攝持,
│││ │ ││    │││ 勝義成就之苦猛利生與不生皆無繫屬故。彼之勝義自性不可宣說,勝義解脫苦之
│││ │ ││    │││ 緣與非緣故。如是最初現證,即是集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 │ ││    │││  依次經云:“復次須菩提,虛空徧清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須菩提,     虛空無染污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復次須菩提,   虛空無所取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須菩提,      無有名言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釋】  由與滅及無滅皆不相屬故,不能以言宣說滅諦之義惠施於他相續;
│││ │ ││    │││     無有靜與不靜故,皆不可得;遠離妙與非妙故,超越二邊而得清淨;
│││ │ ││    │││     出離與無出離亦皆無故,一切病不生。如是者是滅諦。
│││ │ ││    │││ 【疏】
│││ │ ││    ││├─辰三 滅智忍相
│││ │ ││    │││  滅諦之義斷苦之離,於勝義中不能以言宣說惠施於他相續。何以故?謂勝義中
│││ │ ││    │││ 與滅無滅皆不相屬故。或亦配云:不能唯由名言宣說無間惠施於他相續。
│││ │ ││    │││  於彼諦實皆不可得,勝義於苦無有靜息與不靜息故。超越二邊而得自性清淨,
│││ │ ││    │││ 解脫遠離勝義成就之妙與非妙故。具足一切病不生之利益,現證出離與無出離
│││ │ ││    │││ 勝義亦皆無故。如是證德,即是滅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 │ ││    │││  依次經云:「    虛空不可說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       虛空不可得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須菩提,一切法無生滅染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周徧清淨。」
│││ │ ││    │││ 及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受持讀誦皆令嫻熟如理
│││ │ ││    │││     作意者,世尊,於彼眼病不生。」
│││ │ ││    │││ 【釋】  遠離道與非道故,諸惡趣斷;與如不如理不相雜故,於現證果義之方
│││ │ ││    │││    便無有分別;其性解脫正行與非正行故,而與一切諸法之相不相繫屬;
│││ │ ││    │││    無有永出與非永出性故,於其所詮及能詮而為體相之所知與聲二種,
│││ │ ││    │││    識不生。如是者是道諦。
│││ │ ││    │││ 【疏】
│││ │ ││    ││└─辰四 道智忍相
│││ │ ││    ││  以道諦最初現證空性之智者,具足地獄等諸惡趣斷,現證遠離道與非道勝義成就
│││ │ ││    ││ 故。於現證預流等果義之方便勝義無有分別,現證與煩惱對治如理及不如理勝義不
│││ │ ││    ││ 相雜故。彼與一切諸法諦實成就之相不相繫屬,心之真實無有顛倒,其性解脫勝義
│││ │ ││    ││ 正行與非正行性故。大乘見道之中,類智於其所詮之所知義,及能詮而為體相之聲
│││ │ ││    ││ 二種,具二現理而緣之識不生,以是最初現證勝義中於涅槃無有永出與非永出性所
│││ │ ││    ││ 差別之智故。義謂於彼現證勝義觀照之中,不如言詮而現,而為二現湮滅。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若宣說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者,當遍解脫地獄。」
│││ │ ││    ││ 及云:「須菩提,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者,若法生、滅、染、淨、取、捨皆無。」
│││ │ ││    ││ 及云:「須菩提,於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任以何法皆無能染。」
│││ │ ││    ││ 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能如是不作分別,
│││ │ ││    ││ 如是而不可得,如是亦不旁騖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 【釋】  彼等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諸剎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諸聲聞
│││ │ ││    ││    等與彼相違所修之無常等諸相者,是於一切智性之見道也。聲聞道者,
│││ │ ││    ││    是諸菩薩所徧了知然非所應證故,修道未說。
│││ │ ││    ││ 【疏】
│││ │ ││    │└─卯二 總攝開示
│││ │ ││    │ 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忍智諸剎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以是彼之諦現觀故。
│││ │ ││    ├─寅二 間接所說之見道
│││ │ ││    │  諸聲聞等與彼具離戲相相違,由初現證無常、苦等諸相之所修者,是於一切智性時
│││ │ ││    │ 間接所說之所超見道,以是如是之諦現觀故。此是總攝聲聞自相續中之見道,與菩薩
│││ │ ││    │ 相續所修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二者,而作開示。
│││ │ ││    └─寅三 不說修道之因 分二
│││ │ ││     ┌─卯一 文義
│││ │ ││     │  最初現證無常等十六已,由更於彼殷重修習之門而作修習之菩薩相續中之修道者
│││ │ ││     │ ,此中未說。彼所為者,謂於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中,非是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故
│││ │ ││     │ 。應爾,以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聲聞道者,唯是菩薩智見觀已所徧了知,
│││ │ ││     │ 及以智見觀已所超者故。後者特從見道分出。
│││ │ ││     └─卯二 辨析
│││ │ ││  《大疏》云:「何故不如宣說道智,亦於一切智性別說修道耶?以說聲聞獨覺之諸盛事,唯是
│││ │ ││ 菩薩智見觀已所超,非是所應作證者故,而未於諸菩薩作宣說也。而於聲聞等者,亦由如其所見
│││ │ ││ 之義,亦即再再作證之修道故,此易解故未說。諸菩薩之順抉擇分者,當知即是如前所說。
│││ │ ││ 於聲聞等,其以無常等相而緣四諦者,即是有漏修自性之暖等極顯然故未說,當如是持。」
│││ │ ││ 義謂與此能超見道同類之加行道者,當於初品所說而知;而與所超見道同類之修道者,雖須為諸
│││ │ ││ 聲緣開示,然由易解此時未說。
│││ │ ││  此時有將此文當作不說聲聞相續中之修道依據者毫不相關,《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說「以於
│││ │ ││ 一切智性無修道故」,說於聲聞聖者相續無殷重修具無常等相之修道不應理故。否則此中間接所
│││ │ ││ 說之見道亦成唯是聲緣相續所有,此不應理,以說是由菩薩相續中之瑜伽現量智見所觀,及觀已
│││ │ ││ 所超之現觀故。
│││ │ ││  又有作為不說菩薩相續中具離戲相修道之依據者,則更不相關。由本論中直接所舉之因即可明
│││ │ ││ 了,且無念云「何故此中不說菩薩所應作證現觀之修道耶」之因故。若謂不成,如念云「如第二
│││ │ ││ 品宣說見道之後而說修道,此中正說見道已,何故於彼之後不說修道耶」。此中正說之見道者,
│││ │ ││ 是為了知能超越彼所超現觀之道故說;其同類之修道,大小乘之補特伽羅任於誰亦無須在此作宣
│││ │ ││ 說故。由此而斷念云「若說菩薩相續中具無常等相之見道者,何故不說彼之同類等流以殷重修而
│││ │ ││ 作修習之修道耶?如於菩薩所證見道,俱說見道修道,何故於彼菩薩所了體智,
│││ │ ││ 而不俱說見道修道」之疑。
│││ │ ││  如是之修道者,菩薩即使是為自身生起厭離輪廻,及為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為隨攝受聲緣種
│││ │ ││ 姓之故,亦復不須殷重修習彼道,是故未說。非謂修道菩薩相續無彼體智,以唯生起見道即有
│││ │ ││ 堪能攝受他故。
│││ │ ││  《二萬五千頌顯明釋》於此時說大乘見道能攝聲緣斷證作用之義,前已說訖。
│││ │ ││ 【釋】  如是作廣說已,而以總攝一切義性結攝三種一切智性。頌曰:
│││ │ ││        如是此及此 又此三段文 當知即顯示 此三品圓滿
│││ │ ││    謂於無間所說之理,此一切相智性,及此道相智性,又此一切智性者,如是即是圓滿三品
│││ │ ││    之三種也。
│││ │ ││ 【疏】
│││ │ │└─辛二 結攝三智 分三
│││ │ │ ┌─壬一 承接
│││ │ │ │  如是如前所說而於三智作廣說已,結攝三種一切智性。
│││ │ │ │ 結攝三智之因者,謂以總攝一切現觀義性,亦攝餘義而起通達故。
│││ │ │ ├─壬二 頌
│││ │ │ │  如是廣說三智已,經從「須菩提,此佛母者,非令獲得任何之法」乃至「非過去,非未來,
│││ │ │ │ 非現在有」而將三者總攝為一,此示結攝體智之十九句文,及「須菩提,如是佛母非為超越
│││ │ │ │ 三界」等此結攝道智之文,又「須菩提,此佛母者,於諸佛法乃至諸獨覺法,非予非捨」等之
│││ │ │ │ 此文,此之三段經文者,當知即是顯示如前詮說三智之三品圓滿結束,以是顯示彼等如前圓滿
│││ │ │ │ 宣說三智結攝之文故。
│││ │ │ │  其中初者於體智末,破除一切法體為常無常、苦非苦等正反配對之二邊已而作結攝故。
│││ │ │ │ 第二破除於一切法所治能治二邊而結道智。第三則由宣說,證得二利圓滿所攝相智與法界之
│││ │ │ │ 等流果,並及契經之因,即是相智之門而結相智故。
│││ │ │ └─壬三 釋
│││ │ │  謂於無間廣說三智之理總攝其義而說,經中「須菩提,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任于何法皆無若趣入
│││ │ │ ,若正說,若決定說,若令獲得,若令決定獲得」此結一切相智性之文,及「世尊,此于任何皆不
│││ │ │ 貪著一切諸法」等此結道相智性之文,又「須菩提,空性者,無有流轉還滅」等此結一切智性之文
│││ │ │ 者,如是結攝三品文義之三段文者,即是圓滿結彼三智,以是宣說結攝如前廣說三智之經文故。
│││ │ │  有謂是以三品圓滿宣說三智者,是遇經文有誤而倒說其義。
│││ │ │ 解本頌時是順《中般若》中次第,此則是順《八千頌》之次第而說也。
│││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三品釋。
│││ │ │ 【疏】
│││ │ └─庚三 結品名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第三品釋。
│││ │                   第四 圓滿眾相現觀加行品 釋
│││ │ 【釋】  遍知三種一切智性者,為得自在故,復由總攝一切相、道及體智之門,
│││ │    而修三種一切智性者,圓滿一切相現觀。
│││ │ 【疏】
│││ ├─戊二 廣說四加行 分二
│││ │┌─己一 能得自在因果 分二
│││ ││┌─庚一 能得自在之因一切相 分三
│││ │││┌─辛一 舉其關連承接
│││ ││││  《大疏》云:「又三種一切智性與圓滿一切相現觀之差別為何?有云:三種一切智者,是以
│││ ││││ 所說之相各各決定彼相之境;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所有相之有境,如是而許。餘人則謂,
│││ ││││ 三種一切智性者,唯是真實建立;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加行。一類說云:圓滿一切相
│││ ││││ 現觀者,是由建立所治品與對治所顯;而三種一切智性者,則是寂滅自性之相,故非如是。」
│││ ││││  此所說義,當於本品了知。一切相與三智,由境門顯示之理不同、由體性門與作用門詮說之理
│││ ││││ 不同,而無初三品中說三智已,此中又說三智之重復過失。謂前於自相續所修之三種一切智性,
│││ ││││ 由相各各決定之門徧了知者,本品復由盡攝相智一切百十種相、道智三十六相及體智二十七相之
│││ ││││ 門,而說圓滿一切相現觀,是講說與所為不同故。
│││ ││││  盡攝三智之相而作宣說之所為者,為能無餘修習三種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如是說故。無餘修習
│││ ││││ 有其所為,為於三智之相能得自在故。二者皆是應以聞思了知與應修習,是故各各分為聞思與
│││ ││││ 修之經論者,於一切種不應道理。
│││ ││││  若爾唯說後者即可。顯其尚有其餘所為者,於前無重復過之所立法中,初三品中是為了知三種
│││ ││││ 一切智性各各不共自體及與性相,而於本品則是為能了知於一切相、道及體智無餘之相,而以
│││ ││││ 止觀雙運加行作修習故。如是而修之所為,亦是為得自在故。初三品中是為了知三智性相之後
│││ ││││ 修習故說,而於本品則是為知能修加行之後修習故說,故別分為聞思與修之經論者,當知是能
│││ ││││ 埋沒諸大論典因緣,乃是不堪入耳之語。
│││ ││││  又前無重複過之所立法中,於此圓滿一切相現觀講說三智者,是為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而修
│││ ││││ 對治故說;初三品中則是為徧了知隨類息滅所斷所差別之三種一切智性已而作修習故說故。
│││ ││││ 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已,次以止觀雙運加行而由總攝一切相、道與體智之門修習三種一切智性
│││ ││││ 者,能成殊勝所為,以是為於修習三智之相得自在故。
│││ ││││  初三品中別別宣說三智相已,於此總攝而說;初三品中宣說三智不共自性已,於此宣說修彼加
│││ ││││ 行;此中為能無餘斷除所治品故宣說修習所有行相,而初三品則說隨類遠離所治品之三智者,
│││ ││││ 僅是不同講說及與所為而已。又於彼等一切皆以聞思而作了知,及以修所成慧而修習故,別別分
│││ ││││ 為聞思與修行之不同經典類別者,是令佛教衰敗之辭,唯應棄捨!
│││ ││││  此中說言「為得自在故」及「而修」者,是說於修初三所說三智,及於修習獲得自在,亦須為
│││ ││││ 能無餘斷除所治品故,而以止觀雙運加行而修。勿謂此中所說之義是為獲得修習自在,而前所說
│││ ││││ 則唯是為聞思勝解故說,加行修習初三品中所說三智任一之相,而非加行修習此中所說行相之道
│││ ││││ ,以及與彼相反者,決定無故。
│││ ││││  於攝三智之相而修之義,藏地有先德謂,具無我相之諦相七十一種,與世俗相百有二種,是所
│││ ││││ 修習所依。彼亦即是應斷於無諦實上之增益所依,如蘊。攝修之義者,雖亦應將七十一種攝為共
│││ ││││ 通三解脫門,然主要者,是於百七十三相之體性通達諦空離戲說為破除安住加行者,為空解脫門
│││ ││││ 之解脫;於其有境破除實執說為破實加行者,為無相解脫門;於果破除實執,為無願解脫門,
│││ ││││ 如是攝為此三,一一分為後三,於其後者又分甚深、難測度與無量三種加行。
│││ ││││ 故攝三智而修之義即是於根本定以止觀雙運加行攝為三解脫門而修。
│││ ││││  竊以此亦不堪觀察。無常苦等盡所有之所知行相,作不作為止觀雙運之圓滿加行行相而修?若
│││ ││││ 如後者不應道理,以與聖者論師二人皆成立於執蘊常等對治,現起蘊無常等行相而修相違;及作
│││ ││││ 百七十三相之差別成無義故。若如前者,則菩薩於自相續中以止觀雙運加行無餘現起諸相而修,
│││ ││││ 不作彼差別者不應理故,及破獅子賢論師說體智攝獨覺聖者現觀不應理故。
│││ ││││  於緣空性止觀雙運瑜伽分為三解脫門,許彼從資糧道乃至十地有者,過失極大,以緣空性之
│││ ││││ 真實毗缽奢那,定性大乘唯於加行道暖以上,資糧道中定不能生故。以於轉入大乘加行道之界限
│││ ││││ 尚未善達,故於大乘道之建立,亦唯信解而已。
│││ ││││  又許本品明了宣說三智之相,於初三品未作明了宣說者,想彼亦不應理,以初品中明示主要因
│││ ││││ 果義相、第二品中明示三道之相、第三品中明示體智相故。
│││ ││││  是故攝修之義者,當如承接時說,是將一切三智之相,攝於止觀雙運加行所修瑜伽。
│││ ││││ 【釋】  頌曰: 一切智差別 行相為能相 由三種智故 許行相為三
│││ ││││  安立執著常等所治品之對治法性體性,而為緣無常等諸智差別之相者,即是性相,
│││ ││││  彼等亦由三種一切智性差別,許唯三種也。
│││ ││││ 【疏】
│││ │││├─辛二 正說品文 分二
│││ ││││┌─壬一 圓滿加行總建立 分三
│││ │││││┌─癸一 圓滿加行體性 分二
│││ ││││││┌─子一 了知所有相違品之對治支分相差別 分三
│││ │││││││┌─丑一 略標 分二
│││ ││││││││┌─寅一 頌
│││ │││││││││  了知四聖諦所攝諸法無常等之智差別,是由現起彼所治品及彼相反行相,而能滅除
│││ │││││││││ 彼等之智故,所謂善於現起三智隨一行相而修之菩薩智者,即是本品對治性相。
│││ │││││││││ 立為對治之彼智行相者,許攝彼為三類,由徧智性三種決定故。
│││ │││││││││  此時《二萬五千頌顯明釋》云:「差別者,謂即所治品之能治性相,譬如於執常之
│││ │││││││││ 無常等是。」故有說為相之性相者,是未了知本品何故廣說相之差別,倒說文義。
│││ │││││││││ 於前所為關連斷諍時,以體、對治、相三者攝為所詮而表,則失回答三智攝為所詮時
│││ │││││││││ 義。是故菩薩相續之中現證蘊無常之智,是彼執蘊為常增益對治,以是由善現起蘊無
│││ │││││││││ 常相而正違害彼之反面故。此義於一切相皆應如是而配。
│││ │││││││││  正能違害所斷種子對治雖為現證空性之慧,而於三智之相顛倒而轉之所有增益,
│││ │││││││││ 彼之對治則是於彼所緣行相相反之一切相,以止觀雙運而修。有人分為境相與智相二
│││ │││││││││ 者,而許所修各各不同者,毫無要義可言。以許通達無常之智為所修者,亦須許是
│││ │││││││││ 修習無常;而許是修無常,若不許是修習證彼之智者,即成空無所依故。
│││ ││││││││└─寅二 釋
│││ ││││││││  本品廣說行相差別有其所為,是為了知對治之性相故。於緣蘊無常等之智,安立彼諸
│││ ││││││││ 差別而為智相之所為者,是為了知緣蘊常等所治品之對治,彼之法性體性即是對治之性
│││ ││││││││ 相故。作為對治性相支分之彼等智之行相者,許唯三種,謂由三種一切智性差別,
│││ ││││││││ 唯有三種故。
│││ ││││││││ 【釋】  總標諸相已,今者差別。頌曰:
│││ ││││││││     始從無邊相 乃至無動相 三諦各有四 道中說十五
│││ ││││││││ 【疏】
│││ │││││││├─丑二 廣說 分三
│││ ││││││││┌─寅一 體智相 分三
│││ │││││││││┌─卯一 承接
│││ ││││││││││  總標對治性相之諸相已,今者分其差別而說。
│││ │││││││││├─卯二 頌
│││ ││││││││││  始從經中所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無所有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所
│││ ││││││││││ 有相,乃至所云「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不動搖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動相,
│││ ││││││││││ 此等經文即是宣說體智二十七相,於初三諦各有四種,及道諦中說彼體智之相有十
│││ ││││││││││ 五故。此等相者,當知即是思惟輪廻苦蘊無常過患,及為三苦逼惱過患等,修習
│││ ││││││││││ 中士意樂支分。而於現證補特伽羅我空之智,則分有道諦初四種相,及與現證能所
│││ ││││││││││ 二取異體空之智、於後得位了知二現錯亂之後十一種道相。
│││ ││││││││││ 【釋】  此中依於一切智性,無、不生、遠離、非逼惱、不住、虛空、不可說、
│││ ││││││││││    無名、無去、不能奪、無有窮盡、無生之相,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
│││ ││││││││││    三諦無常等之性相;
│││ ││││││││││ 【疏】
│││ │││││││││└─卯三 釋 分三
│││ │││││││││ ┌─辰一 初三諦之相
│││ │││││││││ │  於此所有三智相中,依於一切智性為二十七。經中宣說無有常、苦勝義不生、
│││ │││││││││ │ 遠離他義之我、非為自性之我逼惱等四之文,是說苦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苦諦
│││ │││││││││ │ 之無常等四相故。
│││ │││││││││ │  宣說苦因貪愛勝義不住、生於勝義猶如虛空、苦因尋伺勝義不可說、作後有緣
│││ │││││││││ │ 之愛與受勝義無名等四之經文,是說集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
│││ │││││││││ │  宣說滅於勝義無去、諸苦寂靜緣不能奪、勝妙解脫無有窮盡、法性離垢之滅無
│││ │││││││││ │ 生之相之經文,是說滅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此十二者,如其次第
│││ │││││││││ │ 即是苦等三諦之相,經以境相亦顯智相,故經俱說境相智相二者,許但宣說境相
│││ │││││││││ │ 者,論師善為破斥,謂:「若如是者,則當失壞此時之義。」
│││ │││││││││ │  菩薩現證苦無常之智,即是緣苦無常之相,以是通達苦無常之智故。如是當以
│││ │││││││││ │ 「是執苦常增益之對治」為所立法,前者為因,一一如是配之。此等乃是顯示即
│││ │││││││││ │ 彼第三品時所說體智,菩薩以相續中之加行而修。
│││ │││││││││ │ 【釋】  煩惱障之對治無漏道為一、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是故彼等獨覺
│││ │││││││││ │    所知障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為二種故,道相有三。
│││ │││││││││ │ 【疏】
│││ │││││││││ ├─辰二 道諦相 分三
│││ │││││││││ │┌─巳一 略標道諦差別
│││ │││││││││ ││  此中體智道諦之相有三,謂即煩惱障之對治無漏見道為一、彼等獨覺所知障
│││ │││││││││ ││ 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見道為二種故。於此宣說體智相時,宣說所知障之對治
│││ │││││││││ ││ 無有相違,以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須說彼所知障所取分別之對治故。
│││ │││││││││ ││  一切體智之相皆是菩薩所應修習,故於此道諦中宣說所知障所取分別對治,
│││ │││││││││ ││ 亦是為於菩薩相續生起故說。為能各各定解現證所取無有諦實之體智建立所依
│││ │││││││││ ││ 故,說獨覺名,非為顯示唯於獨覺自相續中有彼現觀也。若於各各聖道未能別
│││ │││││││││ ││ 別了知,則不了知菩薩為何而修三智之相,其中乃有眾多不同修習所為。
│││ │││││││││ ││  於大論師所許此義,昔有藏人謂:許體智攝獨覺現觀無有關聯,此等是說
│││ │││││││││ ││ 道諦攝彼體智所緣,以體智攝體智所緣者毫無必要;若須如是攝者,則苦集八
│││ │││││││││ ││ 種境相亦須屬彼,攝入體智之中,然彼不能故。抑或若作此等是正宣說緣道諦
│││ │││││││││ ││ 相之體智體性者,則成未正宣說作為體智所緣境之道諦相矣。此若許者,則與
│││ │││││││││ ││ 此時正義相違,以此是說體智所緣境之四諦相時故。若爾,如許宣說體智所緣
│││ │││││││││ ││ 境之一切道者,則應亦已宣說於佛相續中有之道矣!此唯承許也。
│││ │││││││││ ││  此說應當觀察。若於此時未正宣說菩薩體智體性之二十七種智相者,則須承
│││ │││││││││ ││ 許餘品亦未正說所有圓滿加行體智之相。若如是者,則由菩薩若未以加行修所
│││ │││││││││ ││ 有體智之相者,於相續中即不能生智見觀已所超之現觀故,道智支分不全,
│││ │││││││││ ││ 當成如是等眾多過失淵藪。而於具足從於至尊傳來《現觀莊嚴論》之無倒教授
│││ │││││││││ ││ ,申以相似破斥者,則為至極荒謬也。
│││ │││││││││ ││ 【釋】  於中初者:無作者、無了知者、無升遷者、無調伏者之四種相者,
│││ │││││││││ ││    如其次第即是道等之性相。
│││ │││││││││ ││ 【疏】
│││ │││││││││ │├─巳二 廣說 分三
│││ │││││││││ ││┌─午一 煩惱障對治
│││ │││││││││ │││  煩惱障之對治分為四種者,謂於所有三種道中初道有四:現證作者補特伽
│││ │││││││││ │││ 羅無我之菩薩見道,是道諦之道相,以是能趣涅槃城之道諦故。如是現證了
│││ │││││││││ │││ 知於境之補特伽羅無我、從下位升遷之補特伽羅無我、調伏煩惱之補特伽羅
│││ │││││││││ │││ 無我為行相之菩薩見道,如其次第即是道諦之如、行、出等之相,以是所說
│││ │││││││││ │││ 彼等補特伽羅我執之正能治故。
│││ │││││││││ │││  又於此等亦可成立是於道諦行相顛倒而轉增益之對治,如前配之。
│││ │││││││││ │││ 菩薩相續中之煩惱障者,雖是以證空性之慧而斷,然為了知修習煩惱對治
│││ │││││││││ │││ 種類差別故說。
│││ │││││││││ │││ 【釋】  第二中之夢、谷響、光影、陽焰、幻相五者,如其次第為無自體
│││ │││││││││ │││   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之性相,總為所知障之對治也。
│││ │││││││││ │││ 【疏】
│││ │││││││││ ││├─午二 有漏所知障對治
│││ │││││││││ │││  第二道中,修道菩薩後得智所攝,通達無有所取外境之智,是執外境之
│││ │││││││││ │││ 所知障對治,以彼通達色等外境如夢無自體性唯是習氣轉變所現、外境猶如
│││ │││││││││ │││ 谷響無生、外境猶如光影無滅、外境猶如陽焰本來寂靜、外境猶如幻相自性
│││ │││││││││ │││ 涅槃等相,及由彼心之力通達外境雖無,而現似有外境唯是錯亂顯現故。
│││ │││││││││ │││ 言「總」者,是指於其一一皆當解作所取分別之總對治。
│││ │││││││││ │││  若曰:此中所說所取分別對治之修道,若為獨覺自相續中所攝者,則與前
│││ │││││││││ │││ 說於菩薩相續生起相違;若為菩薩相續所攝者,則由前說此是智見觀已所超
│││ │││││││││ │││ 現觀,宣說殷重修習彼同類流之修道不應道理,否則於具無常等相之道亦應
│││ │││││││││ │││ 相同也。無過。雖非菩薩於修道位而由殷重修習之門而修,然僅是說總於
│││ │││││││││ │││ 修道菩薩相續生起彼道而已。
│││ │││││││││ │││ 【釋】  於第三中,無雜染、無清淨、無染污、無戲論、無執著、不動搖
│││ │││││││││ │││    之六種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雜染、清淨、煩惱習氣、色等戲論、
│││ │││││││││ │││    自證、失壞等諸分別各各決定之對治。
│││ │││││││││ │││ 【疏】
│││ │││││││││ ││└─午三 無漏所知障對治
│││ │││││││││ ││  觀待於前所說煩惱障對治之第三道中有六者,如其次第,即是所取分別各各
│││ │││││││││ ││ 決定之對治。菩薩見道者之相續中現證無有所取外境之智,能斷所取所知障緣
│││ │││││││││ ││ 外境之貪等雜染、信等清淨、煩惱習氣、色等外境之差別戲論,及以味著外境
│││ │││││││││ ││ 自之證達、執著即彼證達得已失壞,如其次第現證無有外境染污故,以是最初
│││ │││││││││ ││ 現證無有外境所攝習氣染污、無有外境差別戲論、無以執著外境通達之味著、
│││ │││││││││ ││ 證達得已無有失壞不動搖之所取無有他境之行相故。
│││ │││││││││ ││ 【釋】  如是道諦相有十五。
│││ │││││││││ ││ 【疏】
│││ │││││││││ │└─巳三 攝義
│││ │││││││││ │  如是等云云。
│││ │││││││││ │ 【釋】  總則一切相智性之相有二十七也。
│││ │││││││││ │ 【疏】
│││ │││││││││ └─辰三 總攝數量
│││ │││││││││  總則等云云。
│││ │││││││││ 【釋】 其次道智相者,頌曰:於因道及苦 滅中如次第 說彼有八七 五及十六相
│││ │││││││││ 【疏】
│││ ││││││││├─寅二 道智相 分三
│││ │││││││││┌─卯一 承接
│││ ││││││││││  於其體智相之次等云云。
│││ │││││││││├─卯二 頌
│││ ││││││││││  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謂於因集諦、道諦及果苦諦、滅諦之道中,如其次第,經中
│││ ││││││││││ 說彼等有八、七、五及十六種相故。經云:「須菩提白言,世尊,如是此般若波羅
│││ ││││││││││ 蜜多者,是離貪之波羅蜜多。」乃至「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無實自性空之波羅蜜
│││ ││││││││││ 多。」而作總說。
│││ ││││││││││ 【釋】  為依雜染及相反之分,集與道諦是因,苦滅諦者為果,是由義門宣說。
│││ ││││││││││    於集、道、苦、滅諦,如其數量應當了知有八種相等也。
│││ ││││││││││ 【疏】
│││ │││││││││└─卯三 釋 分三
│││ │││││││││ ┌─辰一 總標
│││ │││││││││ │  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謂依集、道、苦、滅諦之道智相,如其數量應當了知有八
│││ │││││││││ │ 、七、五及十六相等故。若曰:此中四諦次第與餘所說不同故,應成過失。
│││ │││││││││ │ 宣說如是四諦次第者有其殊勝所為,為依輪廻流轉次第之雜染分而了知集諦之因
│││ │││││││││ │ 與苦諦之果,及依相反之輪廻還滅次第清淨分而了知諸道諦者為因,諸滅諦者為
│││ │││││││││ │ 果,而由因果義理次第作宣說故。餘處先說苦者,是順有境現觀次第而說,此中
│││ │││││││││ │ 則順生起次第說故,當知於各各分,二皆必須。
│││ │││││││││ │ 【釋】  其中離貪、不住、寂靜、無貪、無瞋、無癡、無惑、無有情等相,
│││ │││││││││ │    如其次第即是耽著因之欲、貪、喜樂;集之貪、瞋、癡;生之徧計;
│││ │││││││││ │    緣之自在有情,彼等之對治有三、三、一、一種,如是因諦之相有八也。
│││ │││││││││ │ 【疏】
│││ │││││││││ ├─辰二 別釋 分四
│││ │││││││││ │┌─巳一 由斷治門宣說集諦
│││ │││││││││ ││  其中見道菩薩相續中之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智,如其次第即是集之因相,謂
│││ │││││││││ ││ 貪未來境之欲、貪不相離之貪、喜樂後有之愛之對治,以是已離希欲獲得妙欲
│││ │││││││││ ││ 之愛貪、不以耽著妙欲不離之理而住、貪戀於身之愛已得寂靜之菩薩智故。
│││ │││││││││ ││  是集相貪、瞋、癡之對治,以是現證無有貪之耽著境、無有瞋之耽著境、
│││ │││││││││ ││ 無有癡之耽著境之菩薩智故。
│││ │││││││││ ││  是生相常樂我淨等非理執著徧計之對治,現證無有非理作意之雜染耽著境故。
│││ │││││││││ ││  是緣耽著自在有情之對治,以是最初現證無有自在有情之相故。
│││ │││││││││ ││ 依於因諦之相有八,如是彼等八種耽著之對治有三、三、一、一種故。
│││ │││││││││ ││ 【釋】  二邊皆不繫屬、不異、不執為最勝、不分別、不可量、無貪相等,
│││ │││││││││ ││    如其次第是於一切有情而分分位之道、云何而於一切有情而分分位、
│││ │││││││││ ││    如理、云何如理、正行、云何而為正行、及與出生彼等體性,二、二、
│││ │││││││││ ││    二、一種故,如是道諦之相為七種也。
│││ │││││││││ ││ 【疏】
│││ │││││││││ │├─巳二 由宗理門宣說道諦
│││ │││││││││ ││  菩薩見道,較聲聞之道諦超勝,是於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故。或謂即
│││ │││││││││ ││ 彼,是於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相,是於無量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故。
│││ │││││││││ ││ 若曰:云何而於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耶?是於無量有情而分解脫分位,是與
│││ │││││││││ ││ 輪廻涅槃二邊皆不繫屬,而於無量有情分其解脫分位故。
│││ │││││││││ ││  是如理相,以是現證一切法於諦實空不異之智故。云何為如理耶?以前者因
│││ │││││││││ ││ 作為宗法,以是不執聲緣道為最勝而現證離戲之智故。
│││ │││││││││ ││  是正行相,以是現證一切法無有諦實,而不分別實有之智故。云何而為正行
│││ │││││││││ ││ 耶?彼不分別實有,以是現證於一切法勝義量不可量之智故。
│││ │││││││││ ││  是出生相,以是現證於一切法勝義無貪相之智故。
│││ │││││││││ ││  道諦相為七種,如是於彼四種道相之體有二、二、二、一種故。此乃為易解
│││ │││││││││ ││ 故如是而說。若依義者,則彼前七是所說,後之七者為能說。道諦初三相中,
│││ │││││││││ ││ 有說道、如、行之所立宗與因二二而說;而於出相唯說宗已未示彼因者,乃是
│││ │││││││││ ││ 觀待所化意樂,並非無因。
│││ │││││││││ ││  經中所說道諦七相,論師如是而說之諸能說中,說於初三中之前者是問前者
│││ │││││││││ ││ 之體,後者是問後者之因,及問出相之體也。攝其義者,云何道相?謂無量等
│││ │││││││││ ││ 云云。彼云何而是道相耶?謂與二邊皆不繫屬等云云也。
│││ │││││││││ ││ 【釋】  無常、苦、空、無我之相,及與第五無相之相諸體性者,
│││ │││││││││ ││    如是則苦諦之相為五種也。
│││ │││││││││ ││ 【疏】
│││ │││││││││ │├─巳三 由自共相門宣說苦諦
│││ │││││││││ ││  五取蘊是無常,相續剎那壞故。是苦,是與聖者不相隨順而所棄捨故。
│││ │││││││││ ││ 是空,遠離他義作者之我故。是無我相,是不成就補特伽羅我體之法故。
│││ │││││││││ ││ 是第五無相之相諸體性者,是於勝義諦實成就體性空之相故。如是則等云云。
│││ │││││││││ ││ 現證彼等相之菩薩智,即是道智之相。
│││ │││││││││ ││ 【釋】  滅相體性者,由破內、外、二者諸實法故,內、外、二者空相為三
│││ │││││││││ ││  ;寂靜相體性,破除執著假立之我空、器世間、勝義、有為、無為、常斷邊
│││ │││││││││ ││  、輪廻無有始終、所證之法無有棄捨故,空、大、勝義、有為、無為、
│││ │││││││││ ││  超越邊際、無初後際、無棄捨空相為八;勝妙相,破除他所徧計之作者故,
│││ │││││││││ ││  本性空相;出離相,破除於境錯亂之假立自性、相、於時錯亂等故,一切法
│││ │││││││││ ││  、自相、不可得空之相為三;及唯破除出離相之體性,即是無實性空之相為
│││ │││││││││ ││  一,如是則滅諦相者為十六種。總則道相智性之相三十六種也。
│││ │││││││││ ││ 【疏】
│││ │││││││││ │└─巳四 由利益門宣說滅諦 分四
│││ │││││││││ │ ┌─午一 滅相
│││ │││││││││ │ │  已斷所知障種之離所攝滅相體性者,有內、外、二者空之三種滅相,以有
│││ │││││││││ │ │ 由破於內、外、二者諸法實執所顯之離故。
│││ │││││││││ │ ├─午二 靜相
│││ │││││││││ │ │  所知障種寂靜相體性之滅者,有從空空乃至無棄捨空之八種相,以有遠離
│││ │││││││││ │ │ 他所徧計假立之我空性實執、及由破除器世間、勝義、有為、無為、常斷邊
│││ │││││││││ │ │ 、輪廻無有始終、所證之法無有棄捨耽著實有所顯之離故。
│││ │││││││││ │ ├─午三 妙相
│││ │││││││││ │ │ 滅諦之妙相者,是本性空之相,以是破除執著他所徧計之作者所顯之離故。
│││ │││││││││ │ └─午四 離相
│││ │││││││││ │  若問:於常涅槃之處,云何出離而不退轉耶?出離相者,如何出離之理有三,
│││ │││││││││ │ 謂即一切法、自相、不可得空性之相,以是破除於色乃至相智之境錯亂之假立
│││ │││││││││ │ 諦實自性、執著變礙為性等相為實之錯亂、於過去未來等時之諦實錯亂等所顯之
│││ │││││││││ │ 離故。即彼何為出離之相者,是無實性空之相為一,以非他所假立之解脫,而是
│││ │││││││││ │ 破除執著諸法實有體性所顯之離故。言「如何出離」與「何為出離」者,義為唯
│││ │││││││││ │ 於諸法破除實執之解脫,是出離相;而於獲得彼出離者,是由修習於能所表與時
│││ │││││││││ │ 破除錯亂實執而得也。以滅諦四相為依而分十六空相,及與成立十六空是忽爾離
│││ │││││││││ │ 垢之滅諦相等,任何所作其義皆同故,如是則等云云。
│││ │││││││││ └─辰三 總攝其義
│││ │││││││││  總則等云云。
│││ │││││││││ 【釋】  其次一切相智相者,頌曰: 始從四念住 究竟諸佛相 道諦隨順中
│││ │││││││││       由三智分別 弟子及菩薩 諸佛如次第 許為三十七 卅四三十九
│││ │││││││││ 【疏】
│││ ││││││││└─寅三 相智相 分二
│││ ││││││││ ┌─卯一 略標 分三
│││ ││││││││ │┌─辰一 承接
│││ ││││││││ ││  其次等云云。
│││ ││││││││ │├─辰二 頌
│││ ││││││││ ││  始從經中「須菩提白言: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念住之波羅蜜多,
│││ ││││││││ ││ 以世尊教身受心法不可得故」所說之四念住,乃至「此佛母者,是佛之波羅蜜多
│││ ││││││││ ││ ,以世尊教於一切相覺悟一切法故」所說之究竟佛相,此等究竟智相者,是相智
│││ ││││││││ ││ 相,此復經中許為三十七、三十四與三十九種差別。
│││ ││││││││ ││  雖是相智之智,亦可分為三聚,謂由觀待建立所依弟子聲聞及菩薩、諸佛,
│││ ││││││││ ││ 如其次第之關連而安立故。又由所依補特伽羅種類差別,於相智性可分為三,
│││ ││││││││ ││ 謂於相智種類之門分為三種一切智性而有三故。其因相者,謂即隨順於三補特伽
│││ ││││││││ ││ 羅相續所有三智所攝道諦,而於相智分為三種故。
│││ ││││││││ ││ 【釋】  始從四念住,乃至諸佛究竟之相者,謂由彼是三種一切智性所攝之道
│││ ││││││││ ││    之門,三種一切智性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之故,如其數量而許於諸聲聞
│││ ││││││││ ││    為三十七種、於諸菩薩為三十四、於諸佛為三十九也。
│││ ││││││││ ││ 【疏】
│││ ││││││││ │└─辰三 釋
│││ ││││││││ │  始從四念住,乃至諸佛究竟相之究竟智者,謂由彼是三種一切智性之道之門,
│││ ││││││││ │ 隨順于諸聲聞為三十七種、於諸菩薩為三十四、於諸佛為三十九種,許有百一十種
│││ ││││││││ │ ,以由建立所依各異之門而分三種一切智性故。於相智性可分為三種一切智者,
│││ ││││││││ │ 謂由一切相智性,以具上勝功德之理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之智故。
│││ ││││││││ │ 若曰:於廣說時豈非亦說四念住等資糧道之功德耶?云何而於相智之相分為三種?
│││ ││││││││ │ 無過。為令了知唯於徧觀諸法之道等七聚之道為同法故而與聲聞所共,建立三十七
│││ ││││││││ │ 菩提分;為知對治道等六種與諸菩薩同法,而於所依補特伽羅菩薩之門立為道智。
│││ ││││││││ │  是故若於相智百一十相,不作與諸下位聖者補特伽羅亦相隨順之分別者,則不了
│││ ││││││││ │ 知佛相續中所有三智彼於下道何分位時最初生起,及分三智之因等,故由三種補特
│││ ││││││││ │ 伽羅之門分為三聚也。於三十七菩提分,由各別所依之門而作不同三智建立之時,
│││ ││││││││ │ 理雖應當立為聲聞證德種類,然於此處,此等念住初於資糧道位修習之理,
│││ ││││││││ │ 即是菩薩之所修習。
│││ ││││││││ │ 【釋】  其中於一切智,初於諸法遍觀之道,為於四諦轉故,而遍觀察身、受、
│││ ││││││││ │   心、法及以總相之四念住。
│││ ││││││││ │ 【疏】
│││ ││││││││ └─卯二 廣說 分三
│││ ││││││││  ┌─辰一 隨順聲聞之體智相 分二
│││ ││││││││  │┌─巳一 各說其義 分七
│││ ││││││││  ││┌─午一 念住
│││ ││││││││  │││  其於相智有三智之三種相中,於一切智共有七聚,初於心等諸法徧觀之道
│││ ││││││││  │││ 為四種念住,謂於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之自相,及無常、苦、
│││ ││││││││  │││ 空、無我、諦實空之總相,以慧周遍觀察,於彼繫念,數數銘刻而住者有四
│││ ││││││││  │││ 種故。如是觀察者有其所為,為於四諦真實心了知已於彼趣入修習故。
│││ ││││││││  │││ 由身念住趣入苦諦,由彼了知身是行苦性已而生欲離於彼之心故。
│││ ││││││││  │││ 由受念住趣入集諦,由見受能引愛而生欲斷貪愛之心故。
│││ ││││││││  │││ 由心念住趣入滅諦,由彼通達離我之心剎那生滅已,無有恐我斷滅之怖,
│││ ││││││││  │││          而生於滅欲作現證之心故。
│││ ││││││││  │││ 由法念住趣入道諦,謂由通達雜染諸法即是所斷,清淨諸法即所修已,
│││ ││││││││  │││          而生於道欲修之心故。
│││ ││││││││  │││  先緣此諸身等之因相者,謂諸愚夫於身計為我所住處事物、於受計為我所
│││ ││││││││  │││ 受用、於心計為我所有物、於法計為我成雜染清淨所依;為欲遮返此故,由
│││ ││││││││  │││ 慧通達身不淨等自相,與無常等、諦實空之總相,次以正念於彼一心而住故。
│││ ││││││││  │││  此是菩薩始從下品資糧道位所修,彼之究竟即是相智之相故,
│││ ││││││││  │││ 此中安立念住有多所為,謂為了知菩薩於相續中生起三十七菩提分;
│││ ││││││││  │││ 由所依補特伽羅之門而分各各現觀種類之時,了知聲聞現觀種類;
│││ ││││││││  │││ 了知菩薩隨順於彼而修習者,於究竟時能得相智,由此即知於相智性
│││ ││││││││  │││ 有順聲聞所生之體智,其中主要所為即此。
│││ ││││││││  │││ 【釋】  其次於趣入者即生精進故,勤勇所發之道者,謂於不善與善已生
│││ ││││││││  │││   未生者,如其次第正斷、令不生起、增長、令生之因精進,為四正斷。
│││ ││││││││  │││ 【疏】
│││ ││││││││  ││├─午二 四正斷
│││ ││││││││  │││  於說念住已訖,其次勤勇所發之道者,為四正斷。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
│││ ││││││││  │││ ,謂於趣入取捨四諦者,即生於斷治品勇作取捨之精進故。
│││ ││││││││  │││  正斷有四,能於不善之雜染品生已正斷、未生者令不生、清淨善品已生與
│││ ││││││││  │││ 未生者依次令其增長與令生起之因,精進體性有四種故。此復經云:「為令
│││ ││││││││  │││ 不善諸法生已能斷、未生能令不生,及於善法生已能令增長、未生令生故,
│││ ││││││││  │││ 當發樂欲,奮起精進,極善持心,極善住心。」其中「樂欲」者是精進處;
│││ ││││││││  │││ 「奮」者,是於奢摩他、極善取持與捨之因作意之精進;「起精進」者,
│││ ││││││││  │││ 是起令生能除沉掉對治之精進,彼正對治後二所說。若心內攝下沉,則以
│││ ││││││││  │││ 思惟佛功德等令心清淨,作意讚頌其心善作攝持為其對治;若掉舉者,則以
│││ ││││││││  │││ 思惟輪廻過患等令心厭離作意,善攝外散之心向內收斂而住所緣也。
│││ ││││││││  │││  為知正斷獲得殊勝功能,及修念住之果故,雖亦配入中品資糧道,而具相
│││ ││││││││  │││ 者下品資糧道時即已生起。
│││ ││││││││  │││ 【釋】  具精進者能令心成堪能性故,周徧習定之道,為具足斷行之欲、
│││ ││││││││  │││    精進、心、觀三摩地四種神足。
│││ ││││││││  │││ 【疏】
│││ ││││││││  ││├─午三 四神足
│││ ││││││││  │││  周徧習定之道,為四神足。正斷之後說此之因者,具足能於斷治作取捨之
│││ ││││││││  │││ 精進者,即能以定令心成堪能性故。
│││ ││││││││  │││  神足有四,謂有依止對治五種過失之欲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
│││ ││││││││  │││         依止         精進觸證心一境性、
│││ ││││││││  │││         依止往昔修定之生得心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
│││ ││││││││  │││         依止抉擇他所教法之觀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
│││ ││││││││  │││ 如是等具足八種斷行之三摩地故。
│││ ││││││││  │││  八斷行者,欲、勤、信、輕安、念、正知、思、捨。五過失中,能障初發
│││ ││││││││  │││ 修加行者為懈怠故,能除彼之對治正為勤勇,而彼安住為欲、欲因為信、
│││ ││││││││  │││ 勤果為輕安。於修定加行時,忘失教授為過失故,彼之對治為念。正住定時
│││ ││││││││  │││ 沉掉為過失,彼之對治雖念為主,然於沉掉能了知者厥為正知。沉掉若生於
│││ ││││││││  │││ 其對治不作行者是為過失,彼之對治為思。若能於定不須功用策勵自然而轉
│││ ││││││││  │││ 者,作行是為過失,彼之對治為安住無功用之捨。
│││ ││││││││  │││  此等定者,以是成就神變之主要所依故,名為神足。此亦是為了知三道依
│││ ││││││││  │││ 次上上轉勝故,配以上品資糧道;然於下品資糧道位,當知即已成就。
│││ ││││││││  │││ 【釋】  善習定心者即生暖頂加行故,現觀加行之道,暖頂體性之信、
│││ ││││││││  │││    精進、念、定、慧五根。
│││ ││││││││  │││ 【疏】
│││ ││││││││  ││├─午四 五根
│││ ││││││││  │││  神足之後於諦現觀為作加行之道,為五根。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於
│││ ││││││││  │││ 善習定心者,即生於諦現觀能作增上之暖頂加行故。
│││ ││││││││  │││  暖頂體性之根有五,謂即信解於諦之信、勇於取捨之精進、不忘所緣行相
│││ ││││││││  │││ 之念、心一境性之定、能善簡擇諦理之慧根故。其餘諸義如下當說。
│││ ││││││││  │││ 【釋】  已得暖等者即生忍與世第一法故,與諦現觀相屬之道,忍與
│││ ││││││││  │││    世第一法之體性,為信、精進、念、定、慧五力。
│││ ││││││││  │││ 【疏】
│││ ││││││││  ││├─午五 力相
│││ ││││││││  │││  於根之後,與諦現觀相屬之道,為五種力。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於
│││ ││││││││  │││ 已得以根為體之暖等者,即生以力為體之忍與世第一法故,謂生忍與世第一
│││ ││││││││  │││ 法為體性之信等五故。
│││ ││││││││  │││  此復即是信解諸諦之信、為速證諦之精進、不忘諸諦所緣行相之念、
│││ ││││││││  │││ 心一境性之定、別別簡擇諸諦之慧力為五。
│││ ││││││││  │││  此五種者,亦是能於諦現觀作增上之主,與前之差別者,謂於此時業已制
│││ ││││││││  │││ 伏不信、懈怠、失念、散亂、劣慧等之現行故,即於不修信等之後得位,
│││ ││││││││  │││ 不信等亦多不現行;而於暖頂位時,雖在五根現行位時不生相違品法,
│││ ││││││││  │││ 然於後得則有眾多現行之時。
│││ ││││││││  │││ 【釋】  已證暖等四者即生見諦之道故,諦現觀道。謂即念、擇法、精進
│││ ││││││││  │││    、喜、輕安、定、捨之七正覺支。
│││ ││││││││  │││ 【疏】
│││ ││││││││  ││├─午六 覺支相
│││ ││││││││  │││  於根力後諦現觀道,即是七覺支。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已證得根力
│││ ││││││││  │││ 為體之暖等四者,即生覺支為體之見諦之道故。此復即是緣諦不向餘散之
│││ ││││││││  │││ 安住支念、自性支最初現證無我之擇法、出離支精進、饒益身心之利益支喜
│││ ││││││││  │││ 、無有煩惱之所依、安住與體性支之輕安、定、捨正覺支。
│││ ││││││││  │││  此復以正念覺支緣苦,尋求於彼寂滅,由念安住不忘。緣集尋求於彼離貪
│││ ││││││││  │││ 而住。緣滅尋求于彼作證而住。緣能滅苦道尋求於彼修習,由念安住不忘。
│││ ││││││││  │││ 其餘六者修法亦當如是隨應了知。
│││ ││││││││  │││  當知如是而由七支之門緣四聖諦,即是聲聞種姓等能成各自菩提之因七種
│││ ││││││││  │││ 支分。此中主要者,則是菩薩之所修習。
│││ ││││││││  │││ 【釋】  徧知見諦者即生修道故,出生清淨之道,謂正見、思惟、語、
│││ ││││││││  │││    業邊際、命、勤、念、定八聖道支之八種。
│││ ││││││││  │││ 【疏】
│││ ││││││││  ││└─午七 聖道支相
│││ ││││││││  ││  已說覺支之後,當說出生清淨之道八聖道支。因相者,謂已徧知最初現見
│││ ││││││││  ││ 聖諦者,即生修道故。此復即是於後得時,決斷根本定中所證法性之正見;
│││ ││││││││  ││ 以自所證為他宣說之語,彼之等起之正思惟;
│││ ││││││││  ││ 如自所證為他能作宣說之清淨語業之語;斷斷命等清淨身業之正業邊際;
│││ ││││││││  ││ 斷除詐現異相、自說功能等之清淨身語業之正命;勤於能斷修斷對治之正勤;
│││ ││││││││  ││ 不忘止、持、捨因相之正念;為欲成就神通等殊勝功德,而修之正定聖道支。
│││ ││││││││  ││  當知此等八聖道支攝為決斷、令解、令他生信、對治違品之四支,亦可攝為
│││ ││││││││  ││ 戒學、心學、慧學三者也。
│││ ││││││││  ││ 【釋】  如是於諸弟子徧智性之道為所依之相,為三十七也。
│││ ││││││││  ││ 【疏】
│││ ││││││││  │└─巳二 攝義
│││ ││││││││  │  如是若就建立所依,隨順諸弟子所有道諦之究竟智相智之相,及於暫時菩薩亦
│││ ││││││││  │ 應修習之徧智性道為所依之相,為三十七也。
│││ ││││││││  │ 【釋】 道智性中,對治道者,謂見所作對治、彼因分別對治、願欲三界對治,
│││ ││││││││  │   如是體性如其次第即空、無我相之體性者,為初解脫門;滅、道諦相之體性
│││ ││││││││  │   者為第二,無常、苦、集諦相之體性者為第三,如是則三解脫門之三種也。
│││ ││││││││  │ 【疏】
│││ ││││││││  ├─辰二 隨順菩薩所有之道智相 分二
│││ ││││││││  │┌─巳一 各說其義 分六
│││ ││││││││  ││┌─午一 對治道
│││ ││││││││  │││  於道智性之六中,對治道者,三解脫門之三種是。此復分為三種相違品之
│││ ││││││││  │││ 對治,如是則菩薩聖者相續中之現證無我之智,空、無我相之體性者,是為
│││ ││││││││  │││ 初解脫門,以由現證無有自體及他義我之門,是我見所作之正對治故。
│││ ││││││││  │││  現證滅、道諦相八種體性之智者,為第二解脫門,由是以彼我見為因之非
│││ ││││││││  │││ 理相執分別之正對治故。
│││ ││││││││  │││  現證苦無常、苦與集諦相四種體性之智者,為第三解脫門,是以願欲三界
│││ ││││││││  │││ 為究竟所得之對治故。三解脫門者,乃是隨順菩薩道諦究竟相智之智,雖此
│││ ││││││││  │││ 種類聲緣亦有,然為圓滿修習菩薩道故,攝入道智相中。
│││ ││││││││  │││ 【釋】  變化道者,謂於未滅色想及已滅故,如其次第內有色與非有色而
│││ ││││││││  │││   觀諸外色,是此變化障礙之對治二種;於淨色與不淨變化,如其次第喜
│││ ││││││││  │││   與不喜之雜染,彼等對治謂即淨解脫門身作證具足住之解脫為一,
│││ ││││││││  │││   如是則有三解脫門。
│││ ││││││││  │││ 【疏】
│││ ││││││││  ││├─午二 變化道
│││ ││││││││  │││  變化道者,有三解脫之門,謂即有色觀色解脫、無色觀色解脫為二,
│││ ││││││││  │││ 淨解脫為一,如是則有三種故。
│││ ││││││││  │││  依止靜慮或無色心,內瑜伽者於自住有色想,而於色之大小勝劣欲作如何
│││ ││││││││  │││ 如何變化,即作彼彼勝解之定並其相應眷屬;瑜伽者於自安住唯名四蘊之
│││ ││││││││  │││ 非有色想,而於外色欲隨所欲變化而觀,然不能隨其所欲而作變化之障礙對
│││ ││││││││  │││ 治之二種解脫。
│││ ││││││││  │││  又依靜慮或無色心,喜樂淨色變化與不喜樂不淨色變化,彼等雜染之對治
│││ ││││││││  │││ 者,如其次第謂即修習淨不淨色相互觀待、相互同體隨屬,遣除淨與不淨
│││ ││││││││  │││ 不觀待想及互異體成就想已,最後一切所現諸色皆作淨妙一味勝解之淨解脫
│││ ││││││││  │││ 門,慧身作現證已,解脫前三解脫之障而具足住。
│││ ││││││││  │││  以諸聖者於此及與滅盡解脫二者多安住故,經於此二但說:
│││ ││││││││  │││ 「當身作證具足而住。」餘未多說。
│││ ││││││││  │││ 【釋】  現法樂住道者,隨順解脫而住之道自性,謂即四種無色等至;
│││ ││││││││  │││   及止息道自性之滅受想之一,如是為五。
│││ ││││││││  │││ 【疏】
│││ ││││││││  ││├─午三 現法樂住道
│││ ││││││││  │││ 此世身心樂住現法之道者為五,如是謂即無色四種解脫及滅盡解脫之一故。
│││ ││││││││  │││  隨順能為解脫道因與無漏道、不為自地煩惱所染而住之道自性中,
│││ ││││││││  │││ 有四無色解脫,以為解脫自地味障故,有四根本定攝無色等至故。
│││ ││││││││  │││  於此,諸菩薩等為餘所為故,正於即生為樂住故亦入彼等持,然於彼等
│││ ││││││││  │││ 異熟畢竟不作現行,以諸菩薩聖者已徧滅盡有漏無色業力受生輪廻之支分故
│││ ││││││││  │││ ,及無色界非是度化有情處所故。
│││ ││││││││  │││  止息粗分受想之止息道自性中,為滅受想解脫之一,為從滅受想障得解脫
│││ ││││││││  │││ 故,而作證也。聲緣諸聖於此,亦唯是為現法樂住之故而入等持。
│││ ││││││││  │││ 【釋】  出世間道者,四靜慮、無色與滅盡等至為九。
│││ ││││││││  │││ 【疏】
│││ ││││││││  ││├─午四 出世間道
│││ ││││││││  │││  出世間道者,為九次第所住等至,謂即出世間道為體之四種靜慮、
│││ ││││││││  │││ 四種無色與滅盡等至,為九種故。
│││ ││││││││  │││  以八解脫能令生為諸菩薩之出世道體,滅定則是出世道力之所得故,立為
│││ ││││││││  │││ 出世間道。說言「九次第定」者,以是於其前前之後,後後而入等持故作是
│││ ││││││││  │││ 說;後得自在已,亦得超越而入也。
│││ ││││││││  │││  滅盡定者,有餘大車作《十地經》義,謂於法性等持之一種殊勝根本智。
│││ ││││││││  │││ 此中論師與聖者二人,明顯皆許是滅粗分六識及其眷屬之不相應行差別。
│││ ││││││││  │││ 有許是於阿賴耶上滅除七識並其眷屬者不應道理,以論師於《大疏》中,謂
│││ ││││││││  │││ 《楞伽經》唯說「八識無別相」,絲毫未說於六識外異體阿賴耶識故。
│││ ││││││││  │││ 滅定餘義,餘處當說。
│││ ││││││││  │││ 【釋】  斷道者,謂無間道相四諦所攝四種煩惱不相應相。
│││ ││││││││  │││ 【疏】
│││ ││││││││  ││├─午五 斷道
│││ ││││││││  │││  斷道者為四種,謂無間道法忍之相,境為四諦所攝,煩惱遍不相應之有境
│││ ││││││││  │││ ,性相有四種故。
│││ ││││││││  │││ 【釋】  唯佛道者,施等十種波羅蜜多。
│││ ││││││││  │││ 【疏】
│││ ││││││││  ││└─午六 佛道
│││ ││││││││  ││  唯佛之道者有十,謂即慳等對治施等波羅蜜多,有十種故。
│││ ││││││││  ││ 【釋】  如是則以諸菩薩之道智性為所依之相者,為三十四。
│││ ││││││││  ││ 【疏】
│││ ││││││││  │└─巳二 攝義
│││ ││││││││  │  如是則以隨順諸菩薩所有之道智性為道所依之相者,為三十四種也。
│││ ││││││││  │ 【釋】  一切相智性之相者,以是最極超勝故,乃是不共唯一之道。
│││ ││││││││  │ 【疏】
│││ ││││││││  └─辰三 不共之相智相 分三
│││ ││││││││   ┌─巳一 略標
│││ ││││││││   │  一切相智性之三十九相者,是與下位諸聖不共唯一之道,
│││ ││││││││   │ 以是無有較其力用更大之最極超勝之相故。
│││ ││││││││   │ 【釋】  其中處非處、業異熟、種種勝解、種種世界、根勝劣、徧趣行道、
│││ ││││││││   │     雜染清淨、宿住隨念、死生、漏盡智力為十。
│││ ││││││││   │ 【疏】
│││ ││││││││   ├─巳二 廣說 分四
│││ ││││││││   │┌─午一 功德差別 分四
│││ ││││││││   ││┌─未一 十力
│││ ││││││││   │││  於其相智相中有十種力。何等是耶?
│││ ││││││││   │││    謂從善、不善業,能生樂、苦果之處及彼相違之非處智力;
│││ ││││││││   │││          無餘現證細分業果之業異熟智力;
│││ ││││││││   │││         了知勝解增上生與勝解三乘道之種種勝解智力;
│││ ││││││││   │││            了知世界自性成住等種類之種種界智力;
│││ ││││││││   │││           知信等勝中劣根之根勝劣智力;於福、不動等業,
│││ ││││││││   │││  徧於增上及三乘等決定勝而趣行之道,及彼相違無礙而轉智力;
│││ ││││││││   │││    於靜慮與解脫等定障雜染,及從清淨出生,無礙了知智力;
│││ ││││││││   │││ 隨念自他宿住所有前世;了知一切有情轉入未來生處之死生智力;
│││ ││││││││   │││ 滅盡聲緣諸煩惱障,及與諸佛一切垢染悉盡之漏盡智力,為十種也。

│││ ││││││││   │││ 【釋】 自承許言我為大覺、宣說貪等為障礙性、宣說出生一切智等之道
│││ ││││││││   │││   、親許自為漏盡性者,無能攻難者故,為四無畏。
│││ ││││││││   │││ 【疏】
│││ ││││││││   ││├─未二 四無畏
│││ ││││││││   │││  無畏有四,就自利言,於大眾中自作承許言:「我已於一切諸法一切種
│││ ││││││││   │││ 相現等正覺!」於此無能如法而說「此法未知」而作攻難者,是證德圓滿
│││ ││││││││   │││ 之無畏。
│││ ││││││││   │││  就利他言,宣說貪等煩惱障與所知障為解脫及一切智之障礙性。於此
│││ ││││││││   │││ 無能如法說言「修此所斷,亦不成障」而作攻難者,是說障礙法無畏。
│││ ││││││││   │││  宣說一切智性、道智性等之道,決定出生解脫與一切智智。於此無能
│││ ││││││││   │││ 如法說言「雖修此道,亦不能定出離」而作攻難者,是說出離道無畏。
│││ ││││││││   │││  於自利斷德圓滿無畏者,親許自為無餘漏盡之性,無能如法作攻難者故
│││ ││││││││   │││ ,得大安穩,無有怯懼,得無所畏而住,猶如大力牛王立誠實言,如是處
│││ ││││││││   │││ 大眾中作獅子吼。此復經云:「我是諸法正等覺者,如是立言。若有
│││ ││││││││   │││ 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或餘世間依法立難,我於是事正見無由。」
│││ ││││││││   │││ 【釋】  於諸異門、諸法性相、方言、諸法差別之境,如其次第為法、
│││ ││││││││   │││    義、詞、辯無礙解之四種。
│││ ││││││││   │││ 【疏】
│││ ││││││││   ││├─未三 四無礙解
│││ ││││││││   │││  無礙解有四種,於所說無礙有初二種,及於能說無礙有後二種故。
│││ ││││││││   │││  此復於諸染淨之法眾多異名之門,與諸法之自共性相智無礙轉之定慧者
│││ ││││││││   │││ ,即是法與義無礙解;於順各說自土方言之一切有情之語境、諸法體相差
│││ ││││││││   │││ 別之境智無礙轉之定慧者,如其次第即是詞與辯無礙解。
│││ ││││││││   │││ 【釋】  無錯失、雜聲、失念、不定心、異想、未作觀察而捨之六種;
│││ ││││││││   │││   於欲、精進、念、定、慧、解脫無有退減之六種;身、語、意諸事業
│││ ││││││││   │││   智慧為先,隨智慧行之三種;於過去、未來、現在世無礙了知之智慧
│││ ││││││││   │││   三種。如是為佛十八不共法之相。
│││ ││││││││   │││ 【疏】
│││ ││││││││   ││└─未四 佛十八不共法
│││ ││││││││   ││  如是佛與諸下所依十八所不共法之相者,謂行所攝六、證所攝六、
│││ ││││││││   ││ 事業所攝三、智所攝三,共為十八。
│││ ││││││││   ││  行所攝六種者,謂無與惡象共行等身行錯失、於稠林中發無義聲等雜亂之
│││ ││││││││   ││ 聲、忘失所作及誤時等之失念、於空性義心不住定、於輪廻取捨作異體想、
│││ ││││││││   ││ 事業於所化相續時至未至未作觀察而作捨置也。
│││ ││││││││   ││  證德所攝六者,謂於尋求作諸有情義利等之欲、
│││ ││││││││   ││ 勇悍而往所化所在處之精進、不忘調伏有情方便之念、
│││ ││││││││   ││ 安住諸法真如性等持之定、抉擇一切諸法之慧、斷障之解脫無有退減六種。
│││ ││││││││   ││  事業所攝三種者,正等覺之事業較諸聲緣超勝,以四威儀調伏所化之身事
│││ ││││││││   ││ 業、宣說法具足義具足語之語事業、慈悲等之意諸事業,皆以智慧為先,
│││ ││││││││   ││ 中與智慧偕行,而隨智慧行故。
│││ ││││││││   ││  智所攝之三種者,是與聲緣不共之智,以於過去、未來及現在世隨欲而轉
│││ ││││││││   ││ ,無礙現量了知彼一切相,具足無礙之智慧故。
│││ ││││││││   ││ 【釋】
│││ ││││││││   ││  一切諸佛所說真如、於一切法自在而轉之自然、現等正覺一切眾相之大覺
│││ ││││││││   ││ 性為三,如是則諸佛一切相智性之道為所依之相者,為三十九也。
│││ ││││││││   ││ 【疏】
│││ ││││││││   │├─午二 體性
│││ ││││││││   ││  正等覺心相續之法性者,是真如相,以是三世一切諸佛所說,斷盡所有垢
│││ ││││││││   ││ 染所差別之真如性故。若就有境而說,則佛相續了知如所有性之智,是真如
│││ ││││││││   ││ 相,以是於真如性安住等持不再復起之智故。
│││ ││││││││   ││  佛現世間即是為諸所化開顯諸法真如,是故不說真如之佛決定無之,
│││ ││││││││   ││ 故言「一切諸佛所說」也。
│││ ││││││││   │├─午三 所依
│││ ││││││││   ││  即於主要之般若波羅密多已得究竟者,是於一切諸法自在而轉之自然相,
│││ ││││││││   ││ 以是為諸所化旋轉一切法輪得大自在之智故。又前所說力等功德,非依任何
│││ ││││││││   ││ 自然皆可,以彼功德是依於一切法自在而轉之自然故。
│││ ││││││││   │└─午四 所為
│││ ││││││││   │  相智是大覺性相,是於諸法現等正覺一切眾相之證德故。
│││ ││││││││   └─巳三 攝義
│││ ││││││││  如是則等云云。
│││ ││││││││ 【釋】 此中一切智性相者,以是聲聞、菩薩之差別故,如其次第乃無漏與亦有漏也。
│││ ││││││││   道智性相者,以諸菩薩煩惱未極斷除故,唯是有漏。一切相智性道之相者,
│││ ││││││││   是正等覺於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而於一切諸法得自在故,唯是無漏
│││ ││││││││   者也。總此諸相為一者,有百七十三種也。
│││ ││││││││ 【疏】
│││ │││││││└─丑三 攝義 分二
│││ │││││││ ┌─寅一 攝體性義
│││ │││││││ │  此中一切智性二十七種相者,若諸聲聞獨覺相續所有者,特尋惑障而思斷除,無煩
│││ │││││││ │ 惱漏;若是菩薩相續所有之差別故,如其次第乃與前因相反故,亦是有漏。前說獨覺
│││ │││││││ │ 之道為有漏者,是於後得位時有所知障所取分別之漏,菩薩亦是同彼而修。
│││ │││││││ │  道智性之三十六相者,唯安立為是有煩惱異門之漏,以諸菩薩未以煩惱作為主要所
│││ │││││││ │ 斷而極斷除故。煩惱雖未斷除,然諸煩惱過失少分亦不生故,是假安立為有煩惱漏。
│││ │││││││ │ 諸聲聞與獨覺則以煩惱作為主要所斷而斷,故其相續體智說為無漏。
│││ │││││││ │  一切相智性道百一十種究竟之相者,唯是無漏者也,以於一切諸法得自在故。
│││ │││││││ │ 應爾,以正等覺於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故。
│││ │││││││ └─寅二 攝數量義
│││ │││││││  總此諸相等云云。
│││ │││││││ 【釋】  若須以諸殊勝加行而修諸相者,彼等若無作加行者,亦復無能宣說故,
│││ │││││││    聽聞等器之加行者。頌曰: 昔承事諸佛 佛所種善根 善知識攝受 是聞此法器
│││ │││││││                 親近佛問答 及行施戒等 諸勝者許此 是受持等器
│││ │││││││ 【疏】
│││ ││││││└─子二 辨識能正滅除實執之殊勝加行 分二
│││ ││││││ ┌─丑一 積集善根之所依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當以宣說聽聞佛母等器積集善根之所依為主,而說善根成熟等之補特伽羅加行者。
│││ ││││││ ││ 其因相者,謂若須於無間當說之較聲聞等加行超勝,於根本定修習通達空性之
│││ ││││││ ││ 殊勝加行及以殊勝加行攝持之門而修百七十三種諸相者,彼等若不講說作加行者,
│││ ││││││ ││ 亦復無能宣說故。
│││ ││││││ │├─寅二 頌
│││ ││││││ ││  如下當說之具相資糧道菩薩,是聽聞此三種大乘般若波羅蜜多法器,昔已恭敬承事
│││ ││││││ ││ 無數諸佛故,及於彼等佛所請供齋等種諸善根故,復為大乘善知識所攝受故。
│││ ││││││ ││  諸勝者許,此是領受佛母文句、不忘彼義而持等器,為此親近無數諸佛,一切有疑
│││ ││││││ ││ 文義皆行請問,及於所問施戒等義如理而作修行故。
│││ ││││││ ││ 【釋】  總於過去現在諸佛之所種諸善根而善修習,於諸如來而以身等承事令其
│││ ││││││ ││ 歡喜,徧問疑義,具足修行施等十種波羅蜜多,得諸善知識之加持等者,如其次第是
│││ ││││││ ││ 於此之具相母經,能作聽聞、受持、於義不忘、如理作意之器,是諸佛等所許。
│││ ││││││ ││ 【疏】
│││ ││││││ │└─寅三 釋
│││ ││││││ │  彼於過去現在諸佛之所供養殿堂等,初總種諸善根而善修習增上,得諸善知識之加持
│││ ││││││ │ 故。如其次第,諸佛菩薩許是於此具百七十三種智相所攝諸相之母經能作聽聞之器。
│││ ││││││ │ 「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於下三種之後應當配之,為知圓滿佛法必賴善知識故。
│││ ││││││ │  諸佛與大菩薩肯許,是於此教文句領受於心、於義不忘、如理作意圓滿修行之器,
│││ ││││││ │ 如其次第,昔於彼等而以身等承事令其歡喜,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故;昔於諸佛徧問疑義
│││ ││││││ │ ,於所問義作修行故,具足施等十種波羅蜜多正行,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故。
│││ ││││││ │ 主要宣說積集善根之所依已,亦是已說圓滿修行所依。
│││ ││││││ │ 【釋】  如是宣說加行者已,加行。
│││ ││││││ │ 【疏】
│││ ││││││ └─丑二 正說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如是宣說加行者已,加行體性與差別。
│││ ││││││  │ 【釋】  頌曰:不住色等故 遮彼加行故 彼真如深故 此等難測故 此等無量故
│││ ││││││  │ 【疏】
│││ ││││││  ├─寅二 頌 分五
│││ ││││││  │┌─卯一 加行自性
│││ ││││││  ││  通達體、道、相所攝諸法無諦實已,所修不住色等加行;於彼破除安住加行,
│││ ││││││  ││ 破除實執而修之破除加行加行;即由此二,通達彼色等體之甚深真如性故、通達此
│││ ││││││  ││ 等為道所攝諸法法性難測度故、通達此等相所攝法法性無有量故,
│││ ││││││  ││ 說為甚深、難測、無量加行。
│││ ││││││  ││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住於色,爾時於色而修瑜伽。」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於色不作加行。何時於色不作加行,爾時於色而修瑜伽。」
│││ ││││││  ││ 及云:「舍利弗,色真如性甚深故,般若波羅蜜多甚深。」
│││ ││││││  ││ 及云:「舍利弗,   色難測故,般若波羅蜜多難測。」
│││ ││││││  ││ 及云:「舍利弗,   色無量故,般若波羅蜜多無量。」
│││ ││││││  ││  即此五種加行,由分位與時門而分其他。如前所說,緣空性之修所成慧,於加行
│││ ││││││  ││ 道暖位以下無有;即於安住正奢摩他等持之時,而於空性數數觀察及住一心者,
│││ ││││││  ││ 則資糧道亦有。應知此中則是攝彼二者。
│││ ││││││  ││ 【釋】  劬勞久證故 授記不退轉 出離及無間 近菩提速疾 利他
│││ ││││││  ││ 【疏】
│││ ││││││  │├─卯二 由所依補特伽羅而分
│││ ││││││  ││  由加行者而分者有八,就於法性未獲修所成之明了顯現故,多分將生恐怖而言,
│││ ││││││  ││ 經長久時而生佛母證德故,為上品資糧道之久證加行。經云:「世尊,此般若波羅
│││ ││││││  ││ 蜜多於彼新入大乘大菩薩前不為宣說,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將生恐怖也。」
│││ ││││││  ││  若就多分不生恐怖所依而言,為自利相應加行與利他相應加行。初中於暖位時,
│││ ││││││  ││ 已得法性明了顯現故,佛當速為作授記故得授記加行。
│││ ││││││  ││ 經云:「憍尸迦,菩薩摩訶薩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不驚,不為恐怖所覆。
│││ ││││││  ││ 於彼不久當於無上菩提而得授記。」
│││ ││││││  ││  於頂位時,獲得由暖所證差別,善根已成熟故不退轉加行。
│││ ││││││  ││ 經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令生此等般若波羅蜜多,生已更復受持、讀誦、
│││ ││││││  ││ 悉令諳熟、如理作意者,彼等當授無上菩提記,或當成不退轉也。」
│││ ││││││  ││  於忍位時,獲得方便智慧之堅固證德故,超越聲緣等之障礙之出離加行。
│││ ││││││  ││ 於世第一法位時,見當速入法界大海之無間加行;於相續中,已善成就堪能新生
│││ ││││││  ││ 相智之因,無漏諸法功能之近菩提加行;速疾能引自果之速疾成佛加行。
│││ ││││││  ││  第二者,為利他故而轉法輪悲心隨轉之利他加行。
│││ ││││││  ││ 經云:「自亦修行施波羅蜜,亦正令他安住施波羅蜜。」
│││ ││││││  ││ 【釋】  無增減 不見法非法 色等不思議 色等諸行相 自性無分別
│││ ││││││  ││ 【疏】
│││ ││││││  │├─卯三 由圓滿加行方便而分
│││ ││││││  ││  圓滿修習佛母方便之加行者,通達於名言中過失功德雖作增減,而於勝義無增
│││ ││││││  ││ 無減之加行。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從色乃至相智,
│││ ││││││  ││ 真實不見增減,爾時菩薩摩訶薩當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 ││││││  ││  勝義不見黑白等法與非法之加行。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
│││ ││││││  ││ 真實不見所謂法,真實不見所謂非法。」
│││ ││││││  ││  於色等不思議之相無實執著,不見色等不思議之加行。
│││ ││││││  ││ 經云:「須菩提,色不思議故,說為不可思議。」
│││ ││││││  ││  於色等體、彼之變礙等相及其所表自性,無實分別之加行。
│││ ││││││  ││ 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色不分別無常,
│││ ││││││  ││ 於色相不分別無常,於色自性不分別無常。」
│││ ││││││  ││ 【釋】  能與珍寶果 清淨及結界
│││ ││││││  ││ 【疏】
│││ ││││││  │├─卯四 由果門而立
│││ ││││││  ││  能長功德之能與珍寶果加行。經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大寶蘊,
│││ ││││││  ││ 能與預流乃至無上菩提之大寶故。」
│││ ││││││  ││  彼能遣除過失加行之清淨加行。
│││ ││││││  ││ 經云:「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是一切法一切清淨之蘊。」
│││ ││││││  │└─卯五 由時門而立
│││ ││││││  │  速於佛母作修習故,結界加行。經云:「善男子善女人若繕寫者,亦當速寫。」
│││ ││││││  │ 【釋】  通達所謂無自性故不住色等、於彼等中不加行性即是加行、彼色等性真如
│││ ││││││  │   體性故甚深、難測、無量,如是如其數量即是不住色等、不加行、甚深、難測、
│││ ││││││  │   無量加行為五。
│││ ││││││  │   所謂於般若波羅蜜多恐怖、不恐怖、正受、能斷障法、恆修諸法、為初無漏法之
│││ ││││││  │  所依、能成就果法身、轉大法輪、不見增減、欲界不可得、於色不思議相無有執著
│││ ││││││  │  、不分別色及彼相並其體性、見初果、色清淨、逐年精進不捨等,與彼相應諸正行
│││ ││││││  │  者,如其次第即是經長久時極大劬勞而現等覺悟、獲得授記、不退轉性、出離、
│││ ││││││  │  無間、近於正等菩提、速證正等菩提、利他、無有增減、法非法等不可得、能滅色
│││ ││││││  │  等不思議相、不分別色等諸法、能與珍寶之果、清淨及結界等十五,為二十種加行。
│││ ││││││  │ 【疏】
│││ ││││││  └─寅三 釋
│││ ││││││  根本加行五者,加行道菩薩之根本智者,如其數量說為勝義不住色等加行、破除有境實執
│││ ││││││ 加行、甚深、難測、無量加行,如其次第以是通達無自性故勝義不住色等之加行故;以是於
│││ ││││││ 彼色等中不加行性,而於真實義作加行之菩薩加行故;是於彼色等性真如體性故,體之法性
│││ ││││││ 甚深、道之法性難測、相之法性無量,如是而作通達之菩薩加行故。
│││ ││││││  分位加行者,安住資糧道之鈍根菩薩加行,如其次第是於相續經長久時極大劬勞而現等覺
│││ ││││││ 悟之加行,以是於證真實義之般若波羅蜜多,多分現行恐怖之初發業者相續中之加行故。
│││ ││││││  大乘加行道暖者,是將獲得授記之加行,是於佛母心不恐怖為差別之加行故。
│││ ││││││ 頂者,是不退轉性加行,超勝於暖故而於佛母能以聞等而作正受之加行故。大乘加行道忍者
│││ ││││││ ,是出離加行,是已獲得不怖空性之忍,而能斷除唯為自利作意聲緣等障礙法之正行故。
│││ ││││││ 加行道世第一法者,是無間加行,能為見道作親因故,是恆修習諸法之第四所抉擇故。
│││ ││││││  大乘見道者,是近正等菩提加行,以是作為初得大乘無漏道法之所依性故。
│││ ││││││ 二地乃至七地之智,是能速證正等菩提之加行,以是能速成就果法身之加行故。
│││ ││││││ 八地之智者,則是利他、無有增減、法非法等勝義不可得、能滅色等不思議相、不分別色等
│││ ││││││ 諸法之加行,以是已得為三種姓旋轉法輪能力而為利他轉大法輪、勝義不見增減、於欲界中
│││ ││││││ 任何諸法勝義皆不可得、於色不思議相無有諦實執著、不分別色體及彼之相並其所表體性為
│││ ││││││ 諦實之淨地加行故。
│││ ││││││  九地之智者,是能與珍寶果之加行,是見預流初果乃至無上菩提之淨地瑜伽故。
│││ ││││││ 十地之智,是清淨加行,是於從色乃至相智而作清淨修習之淨地瑜伽故。
│││ ││││││ 速修佛母之菩薩瑜伽,說為結界加行,以是逐日月年結期精進不捨而修之加行故。
│││ ││││││ 前五及後十五,為二十種加行也。
│││ ││││││ 【釋】  先若已見功德者,則於彼等加行極起修習故,加行之後彼等之功德。
│││ ││││││    頌曰: 摧伏魔力等 十四種功德
│││ ││││││   摧伏魔力、為佛護念照了、佛為現前、近於正等菩提、大義性等、觀察方所、圓滿一切
│││ ││││││  無漏功德、論士夫性、不分離性、生起不共善根、如實成辦所立誓義、周徧攝持廣大果、
│││ ││││││  成辦有情義利、決定能得等功德者,如其數量謂諸佛加持、護念、以智照了、鄰近、
│││ ││││││  大利益、所作能作、圓滿對治品法、宣說一切相智性語、為作助伴、能生廣大歡喜、
│││ ││││││  隨喜於彼所立誓言、現欲甚深法、作有情義、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彼等無倒加行能生
│││ ││││││  能得現前歡喜故,為十四種功德也。
│││ ││││││ 【疏】
│││ │││││├─癸二 加行修習之德失 分二
│││ ││││││┌─子一 加行功德 分三
│││ │││││││┌─丑一 承接
│││ ││││││││  先若已見加行功德等云云。
│││ │││││││├─丑二 頌
│││ ││││││││  由修加行之力,能生摧伏魔力等乃至決定能得之十四種功德。
│││ │││││││└─丑三 釋
│││ │││││││  彼等愛樂修習無倒加行之諸菩薩,能生修習加行無諸障難摧伏魔力功德,以於如是修習
│││ │││││││ 加行如其數量已得諸佛加持故。經云:「舍利弗,住於十方無量無數世界而作安養之無量
│││ │││││││ 無數所有諸佛,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而作書寫、講說、讀誦、開演其義、如理作意修行之
│││ │││││││ 菩薩摩訶薩,法爾皆作護念。」
│││ │││││││  能生為佛心所護念照了修習加行,現即已得佛心護念加行修習故。
│││ │││││││  佛為現前作故加行轉成殊勝,於修加行現即以智照了故。
│││ │││││││ 能生最極近於正等菩提,現即已得與彼成鄰近故。
│││ │││││││ 經云:「說言彼等大乘善男子善女人,亦當近於無上正等菩提,是為應理。」
│││ │││││││  不離諸佛為大義性、生於善趣之大利益、成佛大果、利他轉故得大異熟等之功德能生,
│││ │││││││ 現即已得修習加行之大利益故。經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書寫講說此甚深般若波羅蜜
│││ │││││││ 多者,彼等當有大義,有大果報,有大異熟。」
│││ │││││││  能生於自當生處所,為諸如來所授記等觀察方所功德,已得能作為他開示佛母等諸佛之
│││ │││││││ 所作故。經云:「舍利弗,於涅槃後,此般若波羅蜜多當於南方境域傳衍弘揚。」
│││ │││││││ 乃至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當能作於諸佛所作。」
│││ │││││││  當生圓滿一切無漏功德之利益,現即已得隨類圓滿道般若度所攝對治品法故。
│││ │││││││ 經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當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故。」
│││ │││││││  能成為他開示佛母之論士夫性,現即已得諸佛為己宣說一切相智性語故。
│││ │││││││ 經云:「何以故?我於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宣說相智相應之語故。」
│││ │││││││  能得與相智性魔等不分離性,於修加行諸佛現即為作助伴故。
│││ │││││││ 經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得在一處。」
│││ │││││││  生起安立眾多士夫於無上菩提等聲緣不共善根,現即已得於修加行而生廣大歡喜故。
│││ │││││││ 經云:「舍利弗,彼等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能生歡喜、
│││ │││││││ 淨信、極大恭敬也。」
│││ │││││││  能得如實成辦所立成辦利他之誓義,現即已得諸佛隨喜於彼所立修習佛母之誓言故。
│││ │││││││ 經云:「彼等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所說言詞,心心觀見而隨歡喜也。」
│││ │││││││  他世能得周徧攝持廣大大力善果,現即已得現欲甚深大乘法故。
│││ │││││││ 經云:「彼等現前造作大力善根,能徧攝持大力異熟也。」
│││ │││││││  他世能得盡捨所有等成辦有情義利,現即已得安置眾多含靈住於菩提等,而作有情義故
│││ │││││││ 。經云:「舍利弗,彼等善男子善女人憶念於生,亦能得此六種波羅蜜多。」
│││ │││││││  能生他生決定能得佛母之功德,現世即已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文義故。
│││ │││││││ 能得此等功德故,如是即為十四種功德。
│││ │││││││ 【釋】  其次更當徧斷何等而修加行?其中何等能與加行作障礙耶?能成彼等障礙之過
│││ │││││││    失。頌曰: 當知諸過失 有四十六種
│││ │││││││ 【疏】
│││ ││││││└─子二 修加行之障礙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已說加行功德,其次更當徧斷何等過失等云云。
│││ ││││││ ├─丑二 頌
│││ ││││││ │  定當了知加行生起之障,及相續住之障,此諸過失有四聚十,並及六種也。
│││ ││││││ │ 【釋】  由大劬勞始得、辯才極為迅疾、身粗重、心粗重、非理所生而作念誦等、
│││ ││││││ │    執著退屈之因、於因退失愛著、退失領受勝妙之味、退失於一切種執持勝乘、
│││ ││││││ │    退失恆常特別所為,是初十聚。
│││ ││││││ │   失壞因果繫屬、失壞無上、於眾多境涌生分別辯才、執著文字書寫、執著無實之法
│││ ││││││ │  、執著文字、執無文字、於境等作意、味著利養恭敬辭頌、以非道尋求方便善巧。
│││ ││││││ │  是為第二十聚。
│││ ││││││ │ 【疏】
│││ ││││││ └─丑三 釋 分二
│││ ││││││  ┌─寅一 各說其義 分三
│││ ││││││  │┌─卯一 依自所起二十種加行違緣
│││ ││││││  ││  就辯才之二種者,佛母文義曆經長時始生定解,由大劬勞始得;
│││ ││││││  ││ 未觀邊際速生定解,辯才極為迅疾。
│││ ││││││  ││  就粗重之三種者,憊懶伸欠等態書寫佛母等身之粗重、
│││ ││││││  ││ 住貪染心作書寫等心之粗重、利敬等為等起作念誦等非理所生而作念誦等。
│││ ││││││  ││  七種退失大乘之因者:執著於佛母退屈之因;於相智因退失愛著之信;
│││ ││││││  ││ 退失領受勝妙佛母之味;從劣藏中尋求相智,而退失於一切種執持勝乘佛母;
│││ ││││││  ││ 佛母得已棄捨,而於劣藏尋求相智,退失恆常特別所為,是初十聚。
│││ ││││││  ││  唯修劣藏法義而欲獲得相智,失壞因果繫屬;執大乘藏與彼二種相同無有更上,
│││ ││││││  ││ 失壞三身之因。八種散漫大乘之因者:於色聲等眾多妙欲境界湧生分別辯才、
│││ ││││││  ││ 執著唯於佛母書寫文字而為佛母、執著緣起無實之法而為真實之義、
│││ ││││││  ││ 執著文字而為佛母、執無文字而為佛母、欲著境味而於境等作意、
│││ ││││││  ││ 味著利養恭敬歎詠辭頌、於魔所說非道言辭尋求方便善巧。是為第二十聚。
│││ ││││││  ││ 【釋】  如數聽聞者、講說者,與其前者、後者,任與何者皆可相繫屬故,
│││ ││││││  ││   希欲、怠惰故失壞;所欲處所各異而失壞;少於大欲與非少欲性故失壞;
│││ ││││││  ││   具與不具杜多功德;善與不善法性;捨與慳吝;施予與不取;
│││ ││││││  ││   話露端倪即解與廣說乃解之性;善知契經等法與無知性;
│││ ││││││  ││   具與不具六波羅蜜,是為第三十聚。
│││ ││││││  ││     如是善巧方便與非方便;已得陀羅尼與未得;欲書文字與不欲書寫文字;
│││ ││││││  ││   已離欲貪與未離性,是為四種。
│││ ││││││  ││ 【疏】
│││ ││││││  │├─卯二 隨依自他所起二十三種順緣不具 分三
│││ ││││││  ││┌─辰一 依阿阇黎所起
│││ ││││││  │││  如數前者為聽聞者、後者為講說者之所繫屬,與此相返而繫屬者亦成過失,
│││ ││││││  │││ 故任隨與何者皆可相繫屬故。聞者於佛母有大希欲,而說者則怠惰故失壞;
│││ ││││││  │││ 聞者欲於此處聽聞,而說者則欲於餘處講說故,由所欲處所各異而失壞;
│││ ││││││  │││ 聞者少於大欲而說者非少欲性故失壞;聞者具足杜多功德,對方不具;
│││ ││││││  │││ 聞者具信等善,對方則具不善法性;聞者盡捨所有,對方吝於其事;
│││ ││││││  │││ 聞者施予財物,而對方不取;聞者話語才露端倪即解,而對方為廣說乃解之性;
│││ ││││││  │││ 聞者善知契經等十二部經,對方於此一無所知;
│││ ││││││  │││ 聞者具足六波羅蜜,而對方不具,是為第三十聚。
│││ ││││││  │││  如是聞者善巧成佛方便,對方不善方便;聞者已得不忘陀羅尼,而對方未得;
│││ ││││││  │││ 聞者欲書佛母文字,對方不欲書寫文字;聞者已離欲貪等五蓋,而對方未離於彼
│││ ││││││  │││ 。前之十種與後之四種,合為十四。
│││ ││││││  │││ 【釋】  於往惡趣心生退屈,及於往生樂趣心生喜樂二種。
│││ ││││││  │││ 【疏】
│││ ││││││  ││├─辰二 依自所起
│││ ││││││  │││  由聞訶毀地獄等語,則於為利他故而往惡趣心生退屈;由聞讚歎天等之語,
│││ ││││││  │││ 即貪著彼而於往生樂趣心生喜樂,是為二種。以不觀待師徒聚會,故別說之。
│││ ││││││  │││ 【釋】  講說者與聽聞者與其前者、後者任何之所繫屬皆可故,如其數量,
│││ ││││││  │││   愛樂獨住與徒眾者、不予機會與欲隨從性、欲得少財與不欲施與、欲往有
│││ ││││││  │││   命難與無命難處四種。是為第四十聚。
│││ ││││││  │││   如是往與不往有飢饉處、往與不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顧施家故不喜為三。
│││ ││││││  │││ 【疏】
│││ ││││││  ││└─辰三 俱依二者
│││ ││││││  ││  如數講說者為前者、聽聞者為後者之所繫屬,與此相返而任隨與何者繫屬亦成
│││ ││││││  ││ 過失故,於相反者亦當配之。說者愛樂獨住,而聞者是喜樂徒眾者故失壞;
│││ ││││││  ││ 說者不予他人隨從之機會,而聞者是欲隨從性;說者欲得少財,而聞者不欲施予;
│││ ││││││  ││ 說者欲往有命難處,而聞者欲往無命難處四種。是為第四十聚。
│││ ││││││  ││  如是任與何者繫屬皆成過失故,說者前往有飢饉處,而聞者不往彼;
│││ ││││││  ││ 說者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而聞者不往彼;說者喜數數往顧施主家,而聞者不喜,
│││ ││││││  ││ 為三種也。
│││ ││││││  ││ 【釋】  魔作分離加行、造作相似、於非如實之境令生歡喜,是餘三種。
│││ ││││││  ││   如是則過失為四十六也。
│││ ││││││  ││ 【疏】
│││ ││││││  │└─卯三 依他所起三種違緣
│││ ││││││  │  謂魔化作沙門形像而來告曰:佛母是如我經所說,非如廣中略三所說,是為魔作分
│││ ││││││  │ 離人與法之加行;於修不淨觀等說為修真實義,造作相似佛母;又魔化作諸佛形像而
│││ ││││││  │ 來,於佛生信之淨信境作非如實宣說,於此令生歡喜,是為三種。
│││ ││││││  │  由離此等所說過失之門,師徒若聚,即生道之根本如理依止善知識故,間接雖亦
│││ ││││││  │ 顯示於善知識依止之理,廣則本頌正說未攝,為易解故,論師於此說之。
│││ ││││││  └─寅二 結其數量
│││ ││││││  如是安住違緣二十三種,及於順緣不具有二十三,如是則過失為四十六也。
│││ │││││└─癸三 加行性相 分二
│││ │││││ ┌─子一 總義 分二
│││ │││││ │┌─丑一 舉先論師宗
│││ │││││ ││  有依廓米欽波所許而說:加行性相者,為相、事體、所表與性相四種。譬如草所生火
│││ │││││ ││ 為事體,體性差別為熱觸,作用差別能燒為性相,可名為「火」是其所表,能決性相、
│││ │││││ ││ 所表與事體三者之量,說為標示。如是此中二十加行亦即事體,又彼是能成就法身不共
│││ │││││ ││ 之因,故非體智之分;及是有學位時,故亦非相智分;正是道智,就隨順分任何皆可。
│││ │││││ ││  問:若唯是道智分者,何故分為三智加行?是由三智行相為所緣境之門而分為三。
│││ │││││ ││ 緣體智相之空、無我,而破安住之加行;
│││ │││││ ││ 緣體智之四種滅相與道十五,共為十九而破瑜伽之加行;
│││ │││││ ││ 緣體智之無常、苦與集四種為六,即甚深加行。彼三時位差別有上品資糧道長時始證等
│││ │││││ ││ 八種,圓滿修習彼三為無增減等四,能與彼三之珍寶果與清淨二種,彼三之時為結界加
│││ │││││ ││ 行,共為十八,是體智加行。
│││ │││││ ││  緣道智相之空、無我及無自性之三分,而破安住之加行;緣道之七種、滅之十六,
│││ │││││ ││ 共二十三而破瑜伽;緣無常、苦與集之四種為六,並無自性之一分,為難測加行。
│││ │││││ ││ 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道智加行。
│││ │││││ ││  緣相智相所攝有法之百二種相、空性相、苦之無間道,並一分真如性相,
│││ │││││ ││                               而破安住之加行;
│││ │││││ ││  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法性無相、滅道之無間道為三,並一分真如性相,
│││ │││││ ││                               而破瑜伽之加行;
│││ │││││ ││  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無願行相、苦諦無間道之一分、集之無間道并一分真如性相,
│││ │││││ ││                為無量加行。彼三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相智加行。
│││ │││││ ││  所表者,非以殊勝相、作用相而表圓滿加行,是表法身因之不共加行,此復是以體性
│││ │││││ ││ 之十六相而為宣說。
│││ │││││ ││  加行之性相者,是表法身之因不共加行,是由能成圓滿自利之殊勝相、能成圓滿利他
│││ │││││ ││ 之作用相和合而表。其中差別,殊勝相十六種,作用相十一種也。
│││ │││││ ││ 性相、所表與事體三者,及於事體之上決了性相之心,說為標示。
│││ │││││ ││ 此復未入加行之前之聞思慧,及加行後之智隨類而有。
│││ │││││ ││  彼以二十加行作為事體,而舉殊勝、作用之相為因;此則標示是法身因不共加行。
│││ │││││ ││ 且彼標示亦非體智、相智之分,而是隨順道智之分。
│││ │││││ ││ 即彼標示是由三聚十六智相間接宣說,標示彼等非正為智。
│││ │││││ ││ 能表之智緣殊勝相及作用相,三聚十六智相不緣彼故。故是以境引出有境而作宣說也。
│││ │││││ ││ 能表之智則緣二種加行性相,及與三聚十六智相也。
│││ │││││ ││  前所說之二十加行雖可說為事體,若依獅子賢論師所釋本頌意趣,則十六體相明顯
│││ │││││ ││ 俱說事體與所表二者,如是三聚十六智相亦極顯然宣說三智加行之性相。
│││ │││││ ││ 故說是詮於其事體決了性相之量等者,想非正義。
│││ │││││ ││  又昔有智者以「能生佛心相續三智」為其性相,而於標示三智加行為能出生諸佛,
│││ │││││ ││ 謂聖者、論師二人釋中文義未顯,並以智、殊勝、作用三者作為安立大乘加行名之因相
│││ │││││ ││ 等者,亦難建立講說性相之所為何在,及與如何標示之理等也。
│││ │││││ │└─丑二 建立自宗 分五
│││ │││││ │ ┌─寅一 事體
│││ │││││ │ │  謂即「離煩惱狀貌」等之十六種瑜伽。
│││ │││││ │ ├─寅二 所表
│││ │││││ │ │  總別二中之初者,為主要之義,此復如前所說,是以般若波羅蜜多之名而說。經中
│││ │││││ │ │ 再再以經、道、果三種般若波羅蜜多而為宣說,論中亦是解釋彼義,
│││ │││││ │ │ 即於道及果之般若波羅蜜多,分為八種現觀也。
│││ │││││ │ │  復次大乘種姓之究竟所得者,如云「般若如遍智」,謂於般若波羅蜜多之中,亦唯
│││ │││││ │ │ 果般若度。而於能往彼之道般若度,亦須善標示為正量之境,否則即成誤入歧途故。
│││ │││││ │ │ 是故此中說言「加行性相」之加行者,即是道般若度瑜伽,於彼性相說為「加行性相
│││ │││││ │ │ 」也。其差別者,有三智加行之所表,及較聲緣加行超勝之加行亦是所表,
│││ │││││ │ │ 具足成辦利他作用之三智加行所表。
│││ │││││ │ ├─寅三 性相
│││ │││││ │ │  謂有加行體性之智、殊勝與作用。
│││ │││││ │ ├─寅四 如何表顯之理 分二
│││ │││││ │ │┌─卯一 總作詮表之理
│││ │││││ │ ││  於「離煩惱狀貌」等十六種菩薩瑜伽之事體上,能表道般若度之瑜伽。
│││ │││││ │ ││ 即為圓滿之大悲與證空性慧等殊勝方便智慧種類所攝持之菩薩智。
│││ │││││ │ │└─卯二 各別詮表之理
│││ │││││ │ │  斷除「離煩惱狀貌」等四,及「知如來出現」等體智相任何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
│││ │││││ │ │ 瑜伽事體,能表菩薩體智加行,即是「知如來出現」等隨一行相之菩薩智。
│││ │││││ │ │  以利他鎧、難行等正行之所差別,並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
│││ │││││ │ │ 加行事體,能表道智加行,即是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所差別之菩薩智。
│││ │││││ │ │  緣體道所攝差別等七種菩薩瑜伽之事體,能表相智加行,即是如來現法樂住等相智
│││ │││││ │ │ 之相隨一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智。此等即是以三聚十六智相而表三智加行之理。
│││ │││││ │ │  又十六體性瑜伽事體,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加行,即是「不思議」等為差別之菩薩
│││ │││││ │ │ 智。此是表其殊勝相。
│││ │││││ │ │  又彼事體,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加行,以是具足「作利樂濟拔」等殊勝作
│││ │││││ │ │ 用之菩薩智故。彼諸差別當知亦爾,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體智加行中,具足
│││ │││││ │ │ 利樂濟拔殊勝作用之菩薩智;及於能表具足如是作用之道智加行、相智加行中有七種
│││ │││││ │ │ 、一種而作差別。是故是以諸智性相總表三智加行而說,未以超勝聲緣加行之相為作
│││ │││││ │ │ 差別而說;宣說以殊勝相差別而表之理故,是表餘具遮遣之理。
│││ │││││ │ │  為令通達唯以體智加行自體不能超勝聲緣加行,餘二加行則以自體行相超勝故,宣
│││ │││││ │ │ 說彼二超勝之理已,餘一即未宣說。由質體門,菩薩相續中之體智加行,亦是超勝聲
│││ │││││ │ │ 緣加行故,當知能表其超勝性。作用性相及其事體,雖是能生佛之圓滿利他,然非以
│││ │││││ │ │ 如是理而表,以於道般若度瑜伽與三智加行,量決定已,其次即於相智之因生決斷故。
│││ │││││ │ │  總之,已知經道果三種般若度之差別,先雖僅以伺察意希求果般若度;
│││ │││││ │ │ 而於因果繫屬量作決定者,則須先於道般若度以量決定。
│││ │││││ │ │ 當知即是為令了知此故,而說此等總別性相。
│││ │││││ │ └─寅五 界限
│││ │││││ │  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有。許智相於佛地等者,顯是未能通達此等性相此中正義之相
│││ │││││ │ 。由前所說彼等能表三智之法,雖是唯能了知三智,然若無倒了知三智加行自體者,
│││ │││││ │ 則依此中所說此等,定須了知也。
│││ │││││ │ 【釋】 如其次第取捨功德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先了知其性相故,過失之後彼等性相。
│││ │││││ │     頌曰: 由何相當知 即性相分三 謂智勝作用 自性亦所相
│││ │││││ │ 【疏】
│││ │││││ └─子二 支分義 分三
│││ │││││  ┌─丑一 總承接
│││ │││││  │  於能障礙加行修習之過失之後,當說彼等加行性相。因謂如其次第取其加行功德與捨
│││ │││││  │ 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知加行,彼亦須以了知加行性相為先故。
│││ │││││  ├─丑二 說各別義 分二
│││ │││││  │┌─寅一 略標 分二
│││ │││││  ││┌─卯一 頌
│││ │││││  │││  此中講說道般若度瑜伽之性相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由何之相能表道般若度
│││ │││││  │││ 瑜伽者,當知即是彼之性相故。
│││ │││││  │││  此中所說性相,彼亦分有三種,謂即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能表超勝聲緣加行
│││ │││││  │││ 加行之殊勝相、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加行之作用相。
│││ │││││  │││  宣說十六加行體性有其所為,為於加行自之體性,其所表之名相及其事體,亦由
│││ │││││  │││ 加行性相之名而說之門作了知故。
│││ │││││  │││ 【釋】  成立作用而以此表諸加行故,成立智、殊勝、作用與業,即是表示彼等
│││ │││││  │││   ,故彼體性之相,當知相者為四種也。
│││ │││││  │││ 【疏】
│││ │││││  ││└─卯二 釋
│││ │││││  ││  此表總別諸加行故,成立所謂「加行性相」性相之聲作用,故於智、殊勝、作用諸
│││ │││││  ││ 相,性相聲轉,以彼等能隨類表示三智加行之總別故。由表此故,所謂「性相」性相
│││ │││││  ││ 之聲即成其業用,加行體性之相,即可具彼性相之聲,以彼等十六瑜伽即是事體與名
│││ │││││  ││ 相故。結合性相之聲依處之性相者,當知即如行相,以有前說彼等四種故。
│││ │││││  ││ 【釋】  其中智相,以三種一切智性差別故異,暫由一切智性之門,頌曰:
│││ │││││  ││   知如來出現 世界無壞性 有情諸心行 心略及外散
│││ │││││  ││   知無盡行相 有貪等及無 廣大無量心 識無見無對
│││ │││││  ││   及心不可見 知心動搖等 除此等所餘 知真如行相
│││ │││││  ││   能仁證真如 復為他開示 是攝一切智 品中諸智相
│││ │││││  ││ 【疏】
│││ │││││  │└─寅二 廣說 分四
│││ │││││  │ ┌─卯一 智相 分三
│││ │││││  │ │┌─辰一 體智加行相 分三
│││ │││││  │ ││┌─巳一 總別承接
│││ │││││  │ │││  其中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是攝一切智性品中體智加行之相。為何等耶?謂即了知如來出現等之菩薩智也。
│││ │││││  │ │││ 【釋】  知如來出現、世界無壞、有情心行、心略、心散亂、心無盡行相、
│││ │││││  │ │││   心有貪等、「無」者謂心離貪、心寬廣、心性大、心無量、心無見無對、
│││ │││││  │ │││   心不可見、心動搖等、具真如相之動搖等、如來證得真如而復為他開示
│││ │││││  │ │││   安立,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理如實而表一切智性諸加行故,
│││ │││││  │ │││   是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攝也。
│││ │││││  │ │││ 【疏】
│││ │││││  │ ││└─巳三 釋 分四
│││ │││││  │ ││  是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攝也。「離煩惱狀貌」等四種菩薩瑜伽之事體,能表
│││ │││││  │ ││ 菩薩相續中之一切智性加行。以何而表耶?謂由加行體性之十六智相差別而表。
│││ │││││  │ ││ 如何而表?如實而以性相表其所表如理而表也。
│││ │││││  │ ││  彼等性相為何?謂依體智加行之般若波羅蜜多,了知如來出現之菩薩智、通達
│││ │││││  │ ││ 世界勝義無壞之智所攝持之菩薩智。此中說以空性為行相者,當知是顯彼為以何
│││ │││││  │ ││ 攝持之道,能表體智加行者,乃以體智為其行相。
│││ │││││  │ ││  了知眾多有情心行、於補特伽羅無我攝略其心、於彼心行散亂、心如虛空無盡
│││ │││││  │ ││ 之相、心有貪瞋癡等、文中「無」字者謂知心離貪瞋癡之菩薩智、心之真實寬廣
│││ │││││  │ ││ 、於名言中顯現如幻故心性廣大、於勝義中無有各各決定所依故心無有量、根識
│││ │││││  │ ││ 不謂「此也」心無見無對、心以五眼不可見、心動搖等,「等」謂聚、舒、捲等
│││ │││││  │ ││ 見是依錯亂所依之蘊而生。了知補特伽羅無我之菩薩智,是於菩薩相續具有如是
│││ │││││  │ ││ 行相之體智加行性相,以是彼之不共能表故。
│││ │││││  │ ││  依次經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如來十力。」
│││ │││││  │ ││ 及云:「般若波羅蜜多非為顯示五蘊壞滅,非為顯示壞滅。」
│││ │││││  │ ││ 及云:「了知無數無量有情心行,彼等亦是依此佛母而作了知。」
│││ │││││  │ ││ 及云:「彼等有情之心攝與散亂,如來皆以法性而正如實了知。」
│││ │││││  │ ││ 及云:「彼等有情之心離、滅、斷貪之相,如來皆正如實了知。」
│││ │││││  │ ││ 及云:「彼等有情有貪之心,依於佛母能正如實了知彼為有貪之心。」
│││ │││││  │ ││ 及云:「能正如實了知彼為離貪之心。」
│││ │││││  │ ││ 及云:「如來於他有情及補特伽羅之心寬廣,能正如實了知彼心寬廣。」
│││ │││││  │ ││ 及云:「於心大性能正了知彼心大性。」
│││ │││││  │ ││ 及云:「於心無量能正了知彼心無量。」
│││ │││││  │ ││ 及云:「於心無見無對,能知心為無見無對。」
│││ │││││  │ ││ 及云:「心不可見能知心不可見。」
│││ │││││  │ ││ 及云:「如來依此佛母,於他補特伽羅,及於他諸有情之心動搖、聚集、舒展、
│││ │││││  │ ││ 捲收,彼等皆能如是了知。謂諸有情心若外散、若舒展、若捲收,凡其所有生起
│││ │││││  │ ││ 現起,皆能了知彼等一切是依於色、受、想、諸行與識而為生起。」
│││ │││││  │ ││  於此辨析,有外道仙人以六十二種惡見攝為十四句義請問大師。此復是以補特
│││ │││││  │ ││ 伽羅之我為差別依而作請問;若破其差別依,然不堪為宣說補特伽羅無我之器;
│││ │││││  │ ││ 若差別法無差別依者不應理故,於彼問難未作記答,故名「十四無記」也。
│││ │││││  │ ││ 此復分為四類:
│││ │││││  │ ││ ┌─午一 依前際所起四見
│││ │││││  │ ││ │  謂於補特伽羅之我及世間見為常、無常、俱是、俱非。
│││ │││││  │ ││ ├─午二 依後際所起四見
│││ │││││  │ ││ │  見為有邊、無邊、俱是、俱非。
│││ │││││  │ ││ ├─午三 依涅槃所起四見
│││ │││││  │ ││ │  於解脫之我命終之後見為生、不生、俱是、俱非。
│││ │││││  │ ││ └─午四 依身命所起二見
│││ │││││  │ ││  於身命見為一體及見為異體。
│││ │││││  │ ││  於補特伽羅之我與世間,見為常、無邊而轉趣後世、彼命終後見為有生等者,
│││ │││││  │ ││ 是數論派見,於境以立相轉故,名動搖見。見為無常、有邊而不轉趣後世、
│││ │││││  │ ││ 命終之後見為不生等者,是順世派見,於境以遮相轉故,名聚集見。
│││ │││││  │ ││ 於彼等邊見為俱是者,是尼犍子見,立遮二者平等轉故,名舒展見。
│││ │││││  │ ││ 於彼等邊見為任何皆不可說者,是犢子部見,以離立遮二相轉故,名捲收見。
│││ │││││  │ ││ 彼等一切若就轉趣道理思之,於立遮相隨一可攝,故可攝為動搖、聚集二種見也。
│││ │││││  │ ││  於身命二見為一體者,為勝論派;見為異體為數論派見。見為俱是常與無常二
│││ │││││  │ ││ 者,亦即見為自性是常而暫時無常也。其餘辨析暫無大用,今不贅述。
│││ │││││  │ ││  彼動搖等心諦實空故,具真如相之菩薩智;通達如來證得真如,如其自心之所
│││ │││││  │ ││ 契證而復為他開示安立之菩薩智,此等自性即是體智智相。
│││ │││││  │ ││  依次經云:「如來依此佛母如何了知色耶?真如與無謬真如。」
│││ │││││  │ ││ 及云:「證得真如,心契真如,了知真如為最殊勝,與正開示真如之體,
│││ │││││  │ ││ 聚合為一而立為真如也。」
│││ │││││  │ ││ 及云:「依此佛母而於真如現等覺悟。」
│││ │││││  │ ││ 及云:「於真如性現等覺者,說名如來。」及云:「是由現等覺悟而說。」
│││ │││││  │ ││ 【釋】  其次由道智性門,頌曰: 空性及無相 並捨棄諸願 無生無滅等
│││ │││││  │ ││      法性無破壞 無作無分別 差別無性相 道相智品中 許為諸智相
│││ │││││  │ ││   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等」字攝無染、無淨、無實性、無自性、
│││ │││││  │ ││  無所依、虛空相等六;法性無破壞、無作行、無分別、無差別、無性相,
│││ │││││  │ ││  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實而表道智諸加行故,是道智性所攝智相。
│││ │││││  │ ││ 【疏】
│││ │││││  │ │├─辰二 道智加行相 分三
│││ │││││  │ ││┌─巳一 承接
│││ │││││  │ │││  其次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  以「空性及無相」等六句頌說已,而以末後二句略標。

│││ │││││  │ ││└─巳三 釋
│││ │││││  │ ││  是道智性所攝智相。事體謂五種瑜伽自體。
│││ │││││  │ ││ 性相者,以上所說此等智相十六殊勝所攝菩薩之智而表,此亦即如以熱觸表火。
│││ │││││  │ ││ 表何等耶?即表道智性之加行故,為其性相。
│││ │││││  │ ││  彼為何耶?謂依道智般若波羅蜜多,了知無有諦實成就之體之空、因之無相、
│││ │││││  │ ││ 果之無願之菩薩智;通達勝義無生、無滅,頌中「等」字攝無貪等雜染、無信等
│││ │││││  │ ││ 清淨、勝義無實所斷之性、無自性成就之體、無勝義成就之所依、真如自性之
│││ │││││  │ ││ 虛空相等六,並前二種為八之菩薩智;不變為餘之法性無有破壞、無以作意為先
│││ │││││  │ ││ 之作行、性相與事體差別諦實不成故無分別、差別、性相,了知彼亦無相之菩薩
│││ │││││  │ ││ 智,即是道智加行之性相也。彼等非是一一表其義體;若立何者而為性相,
│││ │││││  │ ││ 即是彼之差別之一。
│││ │││││  │ ││ 依次經云:「天子,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之性相者,即空、無相、無願是也。」
│││ │││││  │ ││ 及云:「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之性相者,即無生無滅是也」乃至「即虛空相也。」
│││ │││││  │ ││ 及云:「此等性相,非諸天、人、非天及餘世間所能惱壞。」
│││ │││││  │ ││ 及云:「彼性相者,非色之無為。」
│││ │││││  │ ││ 及云:「此等性相不屬人與非人、有漏無漏、有為無為。」
│││ │││││  │ ││ 及云:「若諸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此法界者是常住性。」
│││ │││││  │ ││ 及云:「從色乃至相智之法,如來於彼皆現等覺為無性相。」
│││ │││││  │ ││ 【釋】  其次由一切相智性門,頌曰:
│││ │││││  │ ││ 依真如法住 恭敬善知識 尊重及承事 供養無作用 及了知徧行 能示現無見
│││ │││││  │ ││ 世間真空相 說知及現見 不思議寂靜 世間滅想滅 一切相智中 是說諸智相
│││ │││││  │ ││  如來現依真如性法而住、恭敬所作、尊重所作、承事所作、供養、無作用性、
│││ │││││  │ ││ 開示徧行一切、無所見義、世間空性之相、宣說世間其性為空、令知世間其性為
│││ │││││  │ ││ 空、令見世間其性為空、開示不思議性、開示寂靜之性、滅除世間、滅除諸想,
│││ │││││  │ ││ 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實而表一切相智性諸加行故,是為一切相智性所攝智相。
│││ │││││  │ ││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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