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漢地佛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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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達摩大師  略辨大乘入道四行觀   達摩祖師著  弟子曇琳序
  法師者,西域南天竺國人,是婆羅門國王第三之子也。神慧疏朗,聞皆曉悟;志存摩訶衍道,故捨素隨緇,紹隆聖種;冥心虛寂,通鑒世事,內外俱明,德超世表。悲悔邊隅正教陵替,遂能遠涉山海,遊化漢魏。亡心之士,莫不歸信;存見之流,乃生譏謗。于時唯有道育惠可,此二沙門年雖後生,俊志高遠。幸逢法師,事之數載,虔恭諮啟,善蒙師意。法師感其精誠,誨以真道,令如是安心,如是發行,如是順物,如是方便,此是大乘安心之法,令無錯謬。如是安心者:壁觀。如是發行者:四行。如是順物者:防護譏嫌。如是方便者:遣其不著。此略序所由云爾。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名之理入。行入謂四行,其餘諸行悉入此中。何等四耶?一報冤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行。
  云何報冤行?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甘受都無冤訴。經云:逢苦不憂。何以故?識達故。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進道,故說言報冤行。
  二隨緣行者:眾生無我,並緣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是我過去宿因所感,今方得之,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是故說言隨緣行。
  三無所求行者:世人長迷,處處貪著,名之為求。智者悟真,理將俗反,安心無為,形隨運轉,萬有斯空,無所願樂。功德黑暗常相隨逐,三界久居,猶如火宅,有身皆苦,誰得而安?了達此處,故捨諸有,止想無求。經曰:有求皆苦,無求即樂。判知無求真為道行,故言無所求行。
  四稱法行者:性淨之理,目之為法。此理眾相斯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經曰: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智者若能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脫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復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檀施既爾,餘五亦然。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是為稱法行。
達摩大師四行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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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河東裴休集 并序   
  有大禪師,法諱希運,住洪州高安縣黃蘗山鷲峰下。乃曹溪六祖之嫡孫,西堂百丈之法姪。獨佩最上乘離文字之印,唯傳一心,更無別法;心體亦空,萬緣俱寂;如大日輪昇虛空中,光明照耀,淨無纖埃。證之者無新舊、無淺深,說之者不立義解、不立宗主、不開戶牖,直下便是,運念即乖,然後為本佛。故其言簡,其理直,其道峻,其行孤。四方學徒望山而趨,觀相而悟,往來海眾常千餘人。予會昌二年廉于鍾陵,自山迎至州,憩龍興寺,旦夕問道。大中二年廉于宛陵,復去禮迎至所部,安居開元寺。旦夕受法,退而紀之,十得一二,佩為心印,不敢發揚;今恐入神,精義不聞於未來;遂出之,授門下僧太舟法建,歸舊山之廣唐寺;問長老法眾,與往日常所親聞,同異何如也?時唐大中十一年十月初八日序。
  師謂休曰:諸佛與一切眾生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此心無始已來,不曾生不曾滅,不青不黃、無形無相,不屬有無、不計新舊,非長非短、非大非小,超過一切限量名言、蹤跡對待,當體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不可測度。唯此一心即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求之轉失,使佛覓佛,將心捉心,窮劫盡形終不能得;不知息念忘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為眾生時此心不減,為諸佛時此心不添,乃至六度萬行河沙功德,本自具足,不假修添;遇緣即施,緣息即寂;若不決定信此是佛,而欲著相修行以求功用,皆是妄想,與道相乖。此心即是佛,更無別佛,亦無別心。此心明淨猶如虛空,無一點相貌,舉心動念,即乖法體,即為著相,無始已來無著相佛。修六度萬行欲求成佛,即是次第,無始已來無次第佛。但悟一心,更無少法可得,此即真佛。佛與眾生一心無異,猶如虛空無雜無壞,如大日輪照四天下;日升之時明遍天下,虛空不曾明;日沒之時暗遍天下,虛空不曾暗;明暗之境自相陵奪,虛空之性廓然不變,佛及眾生心亦如此。若觀佛作清淨光明解脫之相,觀眾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者,歷河沙劫終不得菩提,為著相故。唯此一心,更無微塵許法可得,即心是佛;如今學道人,不悟此心體,便於心上生心,向外求佛;著相修行,皆是惡法,非菩提道。供養十方諸佛,不如供養一箇無心道人。何故?無心者,無一切心也;如如之體,內如木石不動不搖,外如虛空不塞不礙,無能所、無方所、無相貌、無得失;趨者不敢入此法,恐落空無棲泊處,故望崖而退,例皆廣求知見,所以求知見者如毛,悟道者如角。文殊當理,普賢當行;理者真空無礙之理,行者離相無盡之行。觀音當大慈,勢至當大智,維摩者淨名也;淨者性也,名者相也,性相不異,故號淨名。諸大菩薩所表者,人皆有之,不離一心,悟之即是。今學道人,不向自心中悟,乃於心外著相取境,皆與道背。恆河沙者,佛說是沙;諸佛菩薩釋梵諸天步履而過,沙亦不喜;牛羊蟲蟻踐踏而行,沙亦不怒;珍寶馨香,沙亦不貪;糞尿臭穢,沙亦不惡;此心即無心之心,離一切相,眾生諸佛更無差別;但能無心,便是究竟。學道人若不直下無心,累劫修行終不成道,被三乘功行拘繫,不得解脫。然證此心有遲疾,有聞法一念便得無心者,有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乃得無心者,有至十地乃得無心者;長短得無心乃住,更無可修可證,實無所得,真實不虛;一念而得,與十地而得者,功用恰齊,更無深淺,祇是歷劫枉受辛勤耳。造惡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惡枉受輪迴,著相造善枉受勞苦,總不如言下便自認取本法。此法即心,心外無法;此心即法,法外無心。心自無心,亦無無心者;將心無心,心卻成有,默契而已,絕諸思議;故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心是本源清淨佛,人皆有之,蠢動含靈,與諸佛菩薩,一體不異;祇為妄想分別,造種種業果;本佛上實無一物,虛通寂靜,明妙安樂而已;深自悟入,直下便是,圓滿具足,更無所欠。縱使三祇精進修行,歷諸地位,及一念證時,祇證元來自佛,向上更不添得一物;鄰觀歷劫功用,總是夢中妄為。故如來云:我於阿耨菩提實無所得,若有所得,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又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菩提。即此本源清淨心,與眾生諸佛,世界山河,有相無相,遍十方界,一切平等,無彼我相。此本源清淨心,常自圓明遍照,世人不悟,祇認見聞覺知為心,為見聞覺知所覆,所以不睹精明本體。但直下無心,本體自現,如大日輪昇於虛空,遍照十方更無障礙。故學道人唯認見聞覺知施為動作,空卻見聞覺知,即心路絕無入處,但於見聞覺知處認本心;然本心不屬見聞覺知,亦不離見聞覺知;但莫於見聞覺知上起見解,亦莫於見聞覺知上動念,亦莫離見聞覺知覓心,亦莫捨見聞覺知取法;不即不離,不住不著,縱橫自在,無非道場。世人聞道諸佛皆傳心法,將謂心上別有一法可證可取,遂將心覓法,不知心即是法,法即是心,不可將心更求於心,歷千萬劫終無得日;不如當下無心,便是本法。如力士迷額內珠,向外求覓,周行十方終不能得;智者指之,當時自見本珠如故。故學道人迷自本心,不認為佛,遂向外求覓,起功用行、依次第證,歷劫勤求永不成道;不如當下無心,決定知一切法本無所有,亦無所得,無依無住、無能無所,不動妄念,便證菩提;及證道時,祇證本心佛,歷劫功用,並是虛修;如力士得珠時,祇得本額珠,不關向外求覓之力。故佛言:我於阿耨菩提實無所得,恐人不信,故引五眼所見,五語所言,真實不虛,是第一義諦。
  學道人莫疑四大為身,四大無我,我亦無主,故知此身無我亦無主。五陰為心,五陰無我亦無主,故知此心無我亦無主;六根六塵六識和合生滅亦復如是。十八界既空,一切皆空,唯有本心蕩然清淨。有識食、有智食,四大之身,飢瘡為患;隨順給養,不生貪著,謂之智食;恣情取味,妄生分別,唯求適口,不生厭離,謂之識食。聲聞者因聲得悟,故謂之聲聞;但不了自心,於聲教上起解,或因神通,或因瑞相,言語運動,聞有菩提涅槃,三僧祇劫修成佛道,皆屬聲聞道,謂之聲聞佛。唯直下頓了自心本來是佛,無一法可得,無一行可修,此是無上道,此是真如佛。學道人祇怕一念有,即與道隔矣;念念無相,念念無為,即是佛。學道人若欲得成佛,一切佛法總不用學,唯學無求無著;無求即心不生,無著即心不滅;不生不滅,即是佛。八萬四千法門,對八萬四千煩惱,祇是教化接引門,本無一切法,離即是法,知離者是佛;但離一切煩惱,是無法可得。
  學道人若欲得知要訣,但莫於心上著一物,言佛真法身猶若虛空,此是喻法身即虛空,虛空即法身。常人謂法身遍虛空處,虛空中含容法身,不知法身即虛空,虛空即法身也。若定言有虛空,虛空不是法身;若定言有法身,法身不是虛空;但莫作虛空解,虛空即法身;莫作法身解,法身即虛空;虛空與法身無異相,佛與眾生無異相,生死與涅槃無異相,煩惱與菩提無異相,離一切相即是佛。凡夫取境,道人取心;心境雙忘,乃是真法;忘境猶易,忘心至難;人不敢忘心,恐落空無撈摸處,不知空本無空,唯一真法界耳。此靈覺性,無始已來,與虛空同壽,未曾生未曾滅,未曾有未曾無,未曾穢未曾淨,未曾喧未曾寂,未曾少未曾老,無方所無內外,無數量無形相,無色象無音聲,不可覓不可求,不可以智慧識,不可以言語取,不可以境物會,不可以功用到,諸佛菩薩與一切蠢動含靈,同此大涅槃性。性即是心,心即是佛,佛即是法。一念離真,皆為妄想;不可以心更求於心,不可以佛更求於佛,不可以法更求於法,故學道人直下無心,默契而已,擬心即差,以心傳心,此為正見。慎勿向外逐境,認境為心,是認賊為子;為有貪瞋癡,即立戒定慧;本無煩惱,焉有菩提?故祖師云:佛說一切法,為除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本源清淨佛上,更不著一物,譬如虛空,雖以無量珍寶莊嚴,終不能住;佛性同虛空,雖以無量功德智慧莊嚴,終不能住;但迷本性,轉不見耳。所謂心地法門,萬法皆依此心建立,遇境即有,無境即無,不可於淨性上轉作境解;所言定慧鑑用歷歷、寂寂惺惺、見聞覺知,皆是境上作解,暫為中下根人說即得,若欲親證,皆不可作如此見解,盡是境法有沒處,沒於有地;但於一切法不作有無見,即見法也。
  九月一日師謂休曰:自達磨大師到中國,唯說一心,唯傳一法;以佛傳佛,不說餘佛;以法傳法,不說餘法;法即不可說之法,佛即不可取之佛,乃是本源清淨心也。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般若為慧,此慧即無相本心也。凡夫不趣道,唯恣六情,乃行六道。學道人一念計生死,即落魔道;一念起諸見,即落外道;見有生,趣其滅,即落聲聞道;不見有生,唯見有滅,即落緣覺道;法本不生,今亦無滅,不起二見,不厭不忻,一切諸法唯是一心,然後乃為佛乘也。凡夫皆逐境生心,心遂忻厭,若欲無境,當忘其心;心忘即境空,境空即心滅;若不忘心而但除境,境不可除祇益紛擾;故萬法唯心,心亦不可得,復何求哉?學般若人,不見有一法可得,絕意三乘,唯一真實,不可證得;謂我能證能得,皆增上慢人;法華會上拂衣而去者,皆斯徒也;故佛言我於菩提實無所得,默契而已。凡人臨欲終時,但觀五蘊皆空,四大無我,真心無相,不去不來,生時性亦不來,死時性亦不去;湛然圓寂,心境一如;但能如是直下頓了,不為三世所拘繫,便是出世人也;切不得有分毫趣向,若見善相諸佛來迎,及種種現前,亦無心隨去;若見惡相種種現前,亦無心怖畏;但自忘心,同於法界,便得自在,此即是要節也。
  十月八日師謂休曰:言化城者,二乘及十地等覺妙覺,皆是權立接引之教,並為化城。言寶所者,乃真心本佛自性之寶,此寶不屬情量,不可建立,無佛無眾生,無能無所,何處有城?若問此既是化城,何處為寶所?寶所不可指,指即有方所,非真寶所也,故云在近而已,不可定量言之,但當體會契之即是。言闡提者,信不具也,一切六道眾生,乃至二乘,不信有佛果,皆謂之斷善根闡提。菩薩者深信有佛法,不見有大乘小乘;佛與眾生同一法性,乃謂之善根闡提。大抵因聲教而悟者謂之聲聞,觀因緣而悟者謂之緣覺。若不向自心中悟,雖至成佛,亦謂之聲聞佛。學道人多於教法上悟,不於心法上悟,雖歷劫修行,終不是本佛;若不於心悟,乃至於教法上悟,即輕心重教,遂成逐塊,忘於本心。故但契本心,不用求法,心即法也。凡人多為境礙心、事礙理,常欲逃境以安心,屏事以存理,不知乃是心礙境、理礙事;但令心空境自空,但令理寂事自寂,勿倒用心也。凡人多不肯空心,恐落於空,不知自心本空。愚人除事不除心,智者除心不除事;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捨,所作福德皆不貪著。然捨有三等:內外身心一切俱捨,猶如虛空無所取著;然後隨方應物,能所皆忘,是為大捨。若一邊行道布德,一邊旋捨,無希望心,是為中捨。若廣修眾善,有所希望,聞法知空,遂乃不著,是為小捨。大捨如火燭在前,更無迷悟。中捨如火燭在傍,或明或暗。小捨如火燭在後,不見坑井。故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捨;過去心不可得,是過去捨;現在心不可得,是現在捨;未來心不可得,是未來捨;所謂三世俱捨。自如來付法迦葉已來,以心印心,心心不異;印著空即印不成文,印著物即印不成法;故以心印心,心心不異;能印所印,俱難契會,故得者少;然心即無心,得即無得。佛有三身:法身說自性虛通法,報身說一切清淨法,化身說六度萬行法。法身說法,不可以言語音聲形相文字而求,無所說,無所證,自性虛通而已,故曰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報身化身皆隨機感現,所說法亦隨事應根以為攝化,皆非真法,故曰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所言同是一精明,分為六和合;一精明者一心也,六和合者六根也;此六根各與塵合:眼與色合,耳與聲合,鼻與香合,舌與味合,身與觸合,意與法合;中間生六識,為十八界;若了十八界無所有,束六和合為一精明。一精明者即心也,學道人皆知此,但不能免作一精明六和合解,遂被法縛,不契本心。如來現世,欲說一乘真法,則眾生不信興謗沒於苦海;若都不說,則墮慳貪,不為眾生,溥捨妙道;遂設方便說有三乘,乘有大小,得有淺深,皆非本法,故云唯有一乘道,餘二則非真;然終未能顯一心法,故召迦葉同法座,別付一心離言說法,此一枝法令別行,若能契悟者,便至佛地矣。
  問:如何是道?如何修行?師云:道是何物,汝欲修行。問:諸方宗師相承,參禪學道如何?師云:引接鈍根人語,未可依憑。云:此既是引接鈍根人語,未審接上根人復說何法?師云:若是上根人,何處更就人,覓他自己尚不可得,何況更別有法當情,不見教中云法法何狀?云:若如此,則都不要求覓也。師云:若與麼,則省心力。云:如是,則渾成斷絕,不可是無也。師云:阿誰教他無,他是阿誰?你擬覓他。云:既不許覓,何故又言莫斷他?師云:若不覓即便休,誰教你斷;你見目前虛空,作麼生斷他。云:此法可得便同虛空否?師云:虛空早晚向你道有同有異,我暫如此說,你便向者裏生解。云:應是不與人生解耶?師云:我不曾障你要,且解屬於情,情生則智隔。云:向者裏莫生情是否?師云:若不生情,阿誰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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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庚六 禪定境 分二
  │   │┌─辛一 標
  │   ││【第六、觀禪定境者:】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通 分三
  │   │ │┌─癸一 略示能障
  │   │ ││【夫長病、遠行是禪定障。立世阿毘曇云:多諫諍、多營事,亦是禪定障;復有多讀誦,亦是禪定障。《文殊問菩提經》云
  │   │ ││ :禪定有三十六垢。垢即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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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寅五 明識通塞 分二
  │   │ │││││┌─卯一 標
  │   │ ││││││【第五、識通塞者,】
  │   │ │││││└─卯二 釋 分二
  │   │ │││││ ┌─辰一 來意 分二
  │   │ │││││ │┌─巳一 明異名
  │   │ │││││ ││【亦名知得失,亦名知字非字。】
  │   │ │││││ │└─巳二 正明來意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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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七 正修止觀 分二
  │┌─丁一 標
  ││【第七、正修止觀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結前生後 分二
  │ │┌─己一 略
  │ ││【前六重依修多羅以開妙解,今依妙解以立正行。】
  │ │└─己二 廣 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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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二 釋名章 分二
  │┌─丁一 標
  ││【第二、釋止觀名者,】
  │└─丁二 釋 分二
  │ ┌─戊一 明來意
  │ │【大途梗概,已如上說。復以何義立止觀名?】
  │ └─戊二 略有下開章別釋 分二
  │  ┌─己一 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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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釋止觀,文分為二:
┌─甲一 明序分 分二
│┌─乙一 通序 分六
││┌─丙一 例經如是
│││【止觀明靜,】
││├─丙二 例經我聞
│││【前代未聞。】
││├─丙三 例經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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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辰四 略分修證之位 分四
 │   │      │  ┌─巳一 標章
 │   │      │  │【此下第四略分修證之位也。既顯覺智之源;復究輪迴之本。】
 │   │      │  ├─巳二 來意
 │   │      │  │【已知圓覺染淨無殊;但未辨隨順圓覺之心,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次明之。】
 │   │      │  ├─巳三 釋名
 │   │      │  │【言略分者;三賢統為一位,十地等覺合之一門。修則修圓覺,證則證圓覺;
 │   │      │  │ 圓覺無差;約修證以明位地。文四;初三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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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子二 廣明行相 分二
 │   │     ┌─丑一 牒釋
 │   │     │【自下大文第二;廣明行相,有九問答。類束為三:
 │   │     │ ┌初四問答,通明觀行,上根修證;
 │   │     │ ├次四問答,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   │     │ └後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
 │   │     │ 然此三門:前前不假後後,後後必躡前前。】
 │   │     └─丑二 正釋 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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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方廣圓覺經疏 序    唐 江西道觀察使 洪州刺史 兼 御史大夫 裴休 述
┌─甲一 敘理讚法 分三
│┌─乙一 深經宗體 分四
││┌─丙一 約法直指
│││【夫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虛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
││├─丙二 稱謂隨宜
│││【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
│││ 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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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總釋名題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甲二 起教因緣
├─甲三 藏乘攝屬
├─甲四 義理淺深
├─甲五 能詮教體
├─甲六 所被機宜
├─甲七 宗趣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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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辛三 想陰魔相 分四
 │  │ ││┌─壬一 具示始終 分二
 │  │ │││┌─癸一 始修未破區宇 分二
 │  │ ││││┌─子一 躡前受陰盡相
 │  │ │││││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
 │  │ │││││    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  │ │││││  此通明想陰始終之境。彼善男子:躡前透過受陰十境之人,或備經,或不備經,總以不
 │  │ │││││ 為所惑,透過前境,受陰破,仍復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受陰為終修,望想陰為始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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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辛四 諸人趣 分三
 │ │ │ │┌─壬一 躡前警起 分二
 │ │ │ ││┌─癸一 負債反復徵償
 │ │ │ │││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 │ │ │││  《寶鏡疏》云:人者忍也,謂於世間,違順情境,能安忍故。
 │ │ │ │││ 若論人趣,亦有多種,約而言之,有三差別:一是五戒,及中品為因,直尅其果。
 │ │ │ │││二是從勝類中來,如聖賢示現,天仙謫降之類。三是惡道中來,如地獄﹑鬼畜及阿修羅。
 │ │ │ │││ 今且單約從畜復形者,以詳明之。《正脈》云: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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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四 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 分二
 ││││  此文乃答阿難妙禪那之請。佛為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即題中諸菩薩萬行。
 ││││ 因前阿難妙奢摩他之請,佛為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即題中如來密因。次因阿難妙三摩之
 ││││ 請,佛為說三摩修法,令依耳根,一門深入,即題中修證了義;佛敕文殊選擇。偈云:此方真教體,
 ││││ 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又云: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 而阿難心迹圓明,悲欣交集,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復愍末世,請示道場加行。佛復為說四重律儀,
 ││││ 道場定慧,併親聞神咒,則巧修正助已周。
 ││││  此下阿難請問位次,佛為說妙禪那,梵語禪那,此云靜慮,靜即是定,慮即是慧。雙躡前奢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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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二 道場加行 分二
 │││││ ┌─辛一 初請略說 分二
 │││││ │┌─壬一 阿難請
 │││││ ││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迹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
 │││││ ││    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 ││  此道場加行科,乃為圓根近下者設也。然上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修圓通
 │││││ ││ 而已。阿難整理衣服,於大眾中,合十指爪,頂禮於佛。
 │││││ ││ 心迹圓明,悲欣交集者:心即根中圓湛不生不滅之真心;迹即旋流反聞,次第解結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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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丑二 觀音廣陳 分四                【《首楞嚴經》 卷六】
 │││││││ ││ ┌─寅一 陳白古佛授法
 │││││││ ││ │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 ││ │  爾時,乃大勢至菩薩,陳述根大念佛圓通已竟之時。以上諸聖,但皆略說,惟有
 │││││││ ││ │ 觀世音,殿後廣陳者,有三意存焉:
 │││││││ ││ │一、以此方眾生,耳根最利。如文殊選根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 ││ │  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 ││ │二、因聞佛教示悟圓入一科中,已密選耳根為圓通本根,故引古觀世音佛,教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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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丑二 偈頌 分二
 ││││││││  │┌─寅一 標頌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爾時如來詳釋長行已竟之時,世尊更欲重宣,此結解惟在六根之義,中有三意存焉:
 ││││││││  ││ 一長行義未盡故;二別為樂略機故;三乃為後來眾故。而說偈頌,令其得益也。
 ││││││││  │└─寅二 正頌 分二
 ││││││││  │ ┌─卯一 祇夜頌前
 ││││││││  │ │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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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癸二 兼示阿難 分二
 │││││ │  ┌─子一 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
 │││││ │  │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婬業,
 │││││ │  │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 │  │  前四句經家敘儀。世尊下,阿難略牒佛語。現說殺、盜、婬業,此牒業果相續之文。
 │││││ │  │ 以三貪為本,生死不了,則攝世界、眾生在內。究三種生續之因,因於無明,滿慈求索
 │││││ │  │ 妄因,意擬修斷,佛示無因,何勞肯綮?即教以圓頓下手工夫,但不隨妄心分別,世間、
 │││││ │  │ 業果、眾生,三種能緣之心不起,即是三緣頓斷,徧計執性既空,依他起性,亦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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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二 阿難明心生信 分三
 ││││││ ┌─壬一 承示開悟 分二
 ││││││ │┌─癸一 敘承示
 ││││││ ││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 ││  此結集經家,敘述阿難,悟明本有真心,發起大乘正信,先敘承示,以為開悟之大本也。
 ││││││ ││ 爾時,乃如來破妄顯真,已竟之時。微者隱微,昔日權宗,未曾顯說,六識是生死根本,
 ││││││ ││ 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奧妙,今日實教,廣談了義,直指生滅身中有佛性,一切諸法是真如
 ││││││ ││ :此即上三卷之微妙開示。《正脈》云:「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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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辰二 別破 分六
 │││││││   │ │ ┌─已一 眼色處 分四 
 │││││││   │ │ │┌─午一 標舉二處
 │││││││   │ │ ││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
 │││││││   │ │ ││  此標舉眼、色二處,觀即眼處,餘為塵處。
 │││││││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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