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辰二 別破 分六
│││││││ │ │ ┌─已一 眼色處 分四
│││││││ │ │ │┌─午一 標舉二處
│││││││ │ │ ││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
│││││││ │ │ ││ 此標舉眼、色二處,觀即眼處,餘為塵處。
│││││││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 │ │ ││ 此約權宗,心、法相生為問。由法生故,種種心生;由心生故,種種法生。
│││││││ │ │ ││ 故徵云:在汝之意以為如何?還是色塵生出眼見耶?還是眼根生出色相耶?
│││││││ │ │ ││ 雙開兩途為問,下乃分破。
│││││││ │ │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二
│││││││ │ │ ││┌─未一 破眼見生色
│││││││ │ │ │││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
│││││││ │ │ │││ 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 │ │ │││ 此破眼生色相。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復內之眼根,生出外之色相者,
│││││││ │ │ │││ 則眼具生色之性,設或見空之時,而非色相,是所生之色相既無,而能生
│││││││ │ │ │││ 之色性(指眼見),應即銷亡!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銷字即能生之見銷
│││││││ │ │ │││ 亡,而所生之色亦無,色相既無,空相亦復叵得?故曰顯發一切都無。
│││││││ │ │ │││ 色相既無,誰明(顯也)空質者:言空、色相形而顯,色相既無,空應
│││││││ │ │ │││ 不顯矣。反言無色,將誰顯空?此二句,即解釋顯發一切都無之義。空亦
│││││││ │ │ │││ 如是者:例破眼生空相,空、色俱為眼根所對之境,故須例破云:若復眼
│││││││ │ │ │││ 根生空相者,見色非空之時,空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空相既無,
│││││││ │ │ │││ 誰明色質?為避文繁,故總例之曰:空亦如是。
│││││││ │ │ ││└─未二 破色生眼見
│││││││ │ │ ││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 │ │ ││ 此破色生眼見。若復外之色塵,能生內之眼見者,觀空之時,而非色相,
│││││││ │ │ ││ 是能生見之色塵已滅,而所生之見,即應銷亡!然見既銷亡,則一切都無;
│││││││ │ │ ││ 既無能見,則將誰來明是空是色,故曰:誰明空色?則見與色、空,一總都
│││││││ │ │ ││ 無矣。準上亦應有空亦如是句。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此科結云:由是義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能見之眼根,與所見之色、空,
│││││││ │ │ │ 俱無定在之處所。以眼不生色,則色無處所;色不生眼,則見無處所,此且明
│││││││ │ │ │ 其無內、外二處耳。即色與見,二處虛妄者:即色塵與眼見,二處之體,亦屬
│││││││ │ │ │ 虛妄,以無體曰虛,偽現曰妄。前文云:「見與見緣,如虛空華,本無所有。」
│││││││ │ │ │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者:亦如前文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本非權乘所計之因
│││││││ │ │ │ 緣性,及外道所計之自然性;以因緣、自然,俱為戲論矣。
│││││││ │ │ ├─巳二 耳聲處 分四
│││││││ │ │ │┌─午一 標舉二處
│││││││ │ │ ││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
│││││││ │ │ ││ 此標舉耳、聲二處;聽即耳,鐘鼓為聲。
│││││││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 │ │ ││ 聞非自然生,因聲而聞;聲非自然生,因聞有聲。在汝之意,以為如何?
│││││││ │ │ ││ 為是聲來耳邊而聞耶?為是耳往聲處而聞耶!邊字即處也。聲處下,應有為
│││││││ │ │ ││ 無來往一句,蓋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權宗所計。彼謂耳、聲二處,
│││││││ │ │ ││ 離中知故,今了義之教,故並破之。分破中有若無來往句,此應是缺漏。
│││││││ │ │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 │ │ ││┌─未一 聲來耳邊
│││││││ │ │ │││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
│││││││ │ │ │││ 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
│││││││ │ │ │││ 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 │ │ │││ 此約聲來耳處破。以聲一耳多,不能徧至。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
│││││││ │ │ │││ 乞食城中,林中則無;法中聲來阿難耳處,餘眾則無。故曰:「目連、
│││││││ │ │ │││ 迦葉,應不俱聞。」何況下,反顯一聲眾聞,同來食處,則計聲來耳邊者
│││││││ │ │ │││ ,妄也。
│││││││ │ │ ││├─未二 耳往聲處
│││││││ │ │ │││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
│││││││ │ │ │││ 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
│││││││ │ │ │││ 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 │ │ │││ 此約耳往聲處破。以聞一聲多,不能徧往。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
│││││││ │ │ │││ 歸住林中,城裏則無:法中耳往擊鼓之處,鐘處則無。故鐘聲齊出,應不
│││││││ │ │ │││ 俱聞,何況其他種種音響,而豈得聞耶?今能聞眾聲,則計耳往聲處者,
│││││││ │ │ │││ 亦妄也。
│││││││ │ │ ││└─未三 無來無往
│││││││ │ │ ││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 │ │ ││ 此恐防轉計。因來往被破,則計無來無往,情所必至,故為此破。
│││││││ │ │ ││ 如無來往,則根、塵兩不相到,故曰:「亦復無聞」。
│││││││ │ │ ││ 今眾聲皆聞,則計無來往者,亦妄也。
│││││││ │ │ ││問:「此中耳、聲二處,既非有來有往,亦非無來無往,畢竟如何成聞?」
│││││││ │ │ ││答:「按本經大乘了義,根塵俱周法界,如七大文云:『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 ││ 』今以無線電可以證信,外國廣播,按時收聽,彼處一說,此處即聞,如同
│││││││ │ │ ││ 一室談話,豈有來去之相?此即根性周徧,托緣便顯,應知性本自徧,但託
│││││││ │ │ ││ 緣顯,非藉緣生,塵性亦復如是。」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是有無來、往俱非之故,應當悟明,耳根之聽,與音聲之塵,俱無內外定在
│││││││ │ │ │ 之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說誰來往,及不來往,亦不過虛妄
│││││││ │ │ │ 名相而已。其性本即如來藏性,非因緣、自然二種戲論矣!
│││││││ │ │ │問:「無來無往,與根、塵俱徧法界同旨,離中知,即無來往,何亦被破?」
│││││││ │ │ │答:「根、塵俱徧,實屬一體,同一如來藏,安可言離?若有離,則成二矣!
│││││││ │ │ │ 今唯一性,故須並破。」
│││││││ │ │ ├─已三 鼻香處 分四
│││││││ │ │ │┌─午一 標舉二處
│││││││ │ │ ││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
│││││││ │ │ ││ 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 │ │ ││ 此標舉鼻香二處。鼻即鼻;旃檀、香也,義翻與藥,齅之可以除病,亦云
│││││││ │ │ ││ 「牛頭旃檀」,出北俱盧洲,牛頭山中。《法華經》云:「此香六銖,價值
│││││││ │ │ ││ 娑婆世界」是也。此乃異香,功用殊勝。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
│││││││ │ │ ││ 內,同於一時,俱聞香氣。
│││││││ │ │ ││ 《律曆志》云:二十四銖為一兩。每銖乃四分一釐六毫六絲六忽。
│││││││ │ │ ││ 《博物志》云:「漢武帝時,西國遣使,獻異香四枚於朝,漢制香不滿斤不
│││││││ │ │ ││ 得受。使乃將其香,取如大豆許,著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里,經月乃歇,
│││││││ │ │ ││ 帝乃受之。後長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請,焚香一枚,四十里間,民疫皆愈。」
│││││││ │ │ ││ 此異香功用殊勝之明證也。
│││││││ │ │ │├─午二 詳以徵起
│││││││ │ │ ││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 │ │ ││ 以上眼色耳聲四處,乃更互破。此科乃二法從要破,故但徵香塵,了無生
│││││││ │ │ ││ 處,如兩木相倚,推倒一邊,則兩木皆倒矣。
│││││││ │ │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 │ │ ││┌─未一 破從鼻生
│││││││ │ │ │││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旃檀,
│││││││ │ │ │││ 云何鼻中有旃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 │ │ │││ 若謂此香,生於汝鼻,既稱此香,是鼻所生,應當香氣從鼻而出,方合
│││││││ │ │ │││ 生義;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此約體用相違破。鼻是肉體,而非
│││││││ │ │ │││ 旃檀香體,異體不能發用,云何肉鼻之中,而有發生旃檀氣之用?稱汝聞
│││││││ │ │ │││ 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者:此約名義不符破。聞字是名,以
│││││││ │ │ │││ 入為義,稱汝聞香,應當於汝鼻入,現鼻中生出香氣,名義不符,故難曰
│││││││ │ │ │││ :「說聞非義」。則香不從鼻生也,明矣!
│││││││ │ │ ││├─未二 破從空生
│││││││ │ │ │││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 │ │ │││ 若謂此香,不從肉鼻所生,乃生於鼻孔中之空者,鼻孔之空,與世界之
│││││││ │ │ │││ 空無二。空性常恆不變,所生之香,亦應常在,一切得皆有香氣,又何藉
│││││││ │ │ │││ 爐中,爇此枯木,然後有香?未爇無香,足顯不從空生也,明矣!
│││││││ │ │ ││└─未三 破從香生
│││││││ │ │ ││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
│││││││ │ │ ││ 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 │ │ ││ 香生於木,常情共計。故破云:若生於木,則此香之木質,因爇成煙,乃
│││││││ │ │ ││ 可通於鼻中。若鼻得聞,合當蒙受煙氣!今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室羅筏城,
│││││││ │ │ ││ 四十里內,同時聞氣,足徵非生於木明矣,故以云何已聞反難焉。未三破香
│││││││ │ │ ││ 從木生。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是香塵無從來之故,應當悟知。香塵與鼻根,指浮、勝二根,及托根之齅聞
│││││││ │ │ │ 性,仍屬根、塵二處,非有三法也。俱無處所者:外塵之處,既已叵得,內根
│││││││ │ │ │ 之處,亦復不立,故曰:「俱無」。即齅聞與香塵二處之體,亦屬虛妄;無體
│││││││ │ │ │ 曰虛,偽現曰妄,但有虛妄名相,若究其源,不從根生木生,則非因緣所生法;
│││││││ │ │ │ 又不從空生,則非自然性,惟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 │ │ ├─已四 舌味二處 分四
│││││││ │ │ │┌─午一 標舉二處
│││││││ │ │ ││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 │ │ ││ 此標舉舌味二處。而舌處寄遇字之中。常即尋常日用;二時乃早食、午食
│││││││ │ │ ││ 時也。酥、酪、醍醐,皆從乳生,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
│││││││ │ │ ││ 從熟酥出醍醐。其間或遇此等之味,名為上味。
│││││││ │ │ │├─午二 詳以徵起
│││││││ │ │ ││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 │ │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 │ │ ││┌─未一 破從舌生
│││││││ │ │ │││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爾時,
│││││││ │ │ │││ 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 │ │ │││ 此先破味從舌生。若復此味,生汝阿難之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亦
│││││││ │ │ │││ 祗能生出一味,譬如果樹,一樹祗能生一味之果。其舌爾時遇酥,已成酥
│││││││ │ │ │││ 味,或更遇黑石蜜時,自應不推變,不移易,不至再生甜味。《善見律》
│││││││ │ │ │││ 云:黑石蜜,即甘蔗糖。色黑、質堅、味甜,故名黑石蜜。
│││││││ │ │ │││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 │ │ │││ 此分兩途難破。舌以知味為義,承上云若不變遷移易,只知一味,則不
│││││││ │ │ │││ 名一舌能知眾味,即失知味之義矣。倘若推變移易,一口祗有一舌,舌非
│││││││ │ │ │││ 有多體,云何眾多之味,祗有一舌能知,如世間一樹,能生多味之果,安
│││││││ │ │ │││ 有是理耶?
│││││││ │ │ ││├─未二 破從味生
│││││││ │ │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知味?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 │ │ │││ 此破味從食生。常情妄計,味生於食,故為此破。若言味生於食品,食
│││││││ │ │ │││ 品非有分別之識,乃屬無知之物,若不假舌根,云何能知味耶?縱使能知,
│││││││ │ │ │││ 又屬食品自知其味,何干汝舌之事,而名汝舌嘗味之知也!如他人之食,
│││││││ │ │ │││ 豈可名汝舌嘗味之知乎?
│││││││ │ │ ││└─未三 破從空生
│││││││ │ │ ││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
│││││││ │ │ ││ 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 │ │ ││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 │ │ ││ 此破味從空生。因前從舌從食,皆已被破,勢必轉計從空而生。故此並破
│││││││ │ │ ││ 云:若言味生於虛空,則空必具味,故今噉虛空,當作何等之味?必其虛空
│││││││ │ │ ││ 下,按定一味;若空作鹹味,虛性周徧,汝全身在虛空之中,既能鹹汝舌,
│││││││ │ │ ││ 亦必鹹汝面,及汝全身,則此世界人類,都在鹹味之中,同於海魚一樣。既
│││││││ │ │ ││ 常受鹹,無時不在鹹中,自然了不知淡。而鹹、淡二味,相待以顯,既常受
│││││││ │ │ ││ 鹹味,曾不識知何者為淡,則應亦不覺所處是鹹,以無待故無辨也。如是則
│││││││ │ │ ││ 必一無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為上味耶?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是味塵無有生處之故。此亦二法從要破中,獨約塵破。塵既叵得,根豈能有?
│││││││ │ │ │ 因此當知,味塵、舌根,與舌根嘗性,能嘗所嘗,俱無定在處所。即能嘗之根,
│││││││ │ │ │ 與所嘗之味亦無自體可得。推究其性不變,本非因緣,其用隨緣,亦非自然,
│││││││ │ │ │ 乃如來藏,妙真如性。
│││││││ │ │ ├─巳五 身觸二處 分四
│││││││ │ │ │┌─午一 標舉二處
│││││││ │ │ ││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 │ │ ││ 此標舉身、觸二處。觸塵與諸塵不同,乃以有知之身,與無知之物,合則
│││││││ │ │ ││ 成觸。如衣服未穿身上,但屬色塵,待穿身上,覺知違順,方名為觸。夏天
│││││││ │ │ ││ 穿棉衣則違,穿紗衣則順。觸即身分之覺也,具有能知之用者為能觸,而無
│││││││ │ │ ││ 知覺者為所觸,是根、塵、能、所合成。本科觸塵,又與諸觸不同,獨以一
│││││││ │ │ ││ 身明觸,頭手皆身根,無外觸塵,但假摩以成觸相,根塵互不可分,無定處
│││││││ │ │ ││ 所,以例諸觸,皆類此虛妄。此科乃二法從要破,獨約根破也。
│││││││ │ │ ││ 律中佛敕弟子,一日三摩其頭,默誦偈曰:「守口攝意身莫犯,莫惱一切
│││││││ │ │ ││ 諸有情,無益之苦當遠離,如是行者得度世。」此中無益之苦,指外道所修
│││││││ │ │ ││ 苦行,非是真因。不得實果。佛弟子中,多有外道歸佛者,欲令捨邪從正,
│││││││ │ │ ││ 三摩其頭,自覺落髮出家,不忘為僧也。佛以阿難遵依佛敕,每日行之,
│││││││ │ │ ││ 故舉為問焉。
│││││││ │ │ │├─午二 約二觸破
│││││││ │ │ ││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 │ │ ││ 此雙徵云,在汝阿難之意云何?此摩頭所生之知覺,手知所摩是頭,頭知
│││││││ │ │ ││ 是手來摩,二俱有知,頭手二邊,誰為能觸者?誰為所觸者?能觸為在於手
│││││││ │ │ ││ 耶?為在於頭耶?要阿難自審。觸之為義,以有知者為能觸,無知者為所觸。
│││││││ │ │ ││ 能所相合,方成觸義。
│││││││ │ │ ││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 │ │ ││ 若言能觸在於手,而手是有知,頭則應屬無知。現今頭亦有知,頭手皆為
│││││││ │ │ ││ 能知,無有所知,云何可以成觸?以觸必有知無知,能所相合之故。若言能
│││││││ │ │ ││ 觸在於頭,而頭是有知,手則應無知觸之用?現今手亦有知,頭手二俱有知,
│││││││ │ │ ││ 云何得名為觸耶?
│││││││ │ │ ││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 │ │ ││ 一身一知,世間共許,若謂頭之與手,各有一知,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 │ │ │├─午三 約一觸破
│││││││ │ │ ││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 │ │ ││ 此翻前兩觸,轉成一觸。若言頭與手一觸所生,即頭手共一知,則成一觸
│││││││ │ │ ││ 也。若然,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果一體者,無能所,絕對待,觸則無成。
│││││││ │ │ ││ 何以故?必有二體相合,方可成觸,如衣與身合,方成觸義。
│││││││ │ │ ││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屬也)?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 │ │ ││ 此防轉計二體。文中在能在所,能所二字,莫作能觸所觸解,當作能摩、
│││││││ │ │ ││ 所摩,文義始暢。因上一體被破,防計二體乃破云:若頭手二知,是為二體
│││││││ │ │ ││ 者,此二皆屬有知,皆為能觸,且道所觸之塵,又誰為在?即又當誰屬耶?
│││││││ │ │ ││ 若在能摩之手,即非在所摩之頭;若在所摩之頭,即非在能摩之手,現今頭
│││││││ │ │ ││ 手二皆有知,二皆能觸,無有所觸之塵,乃詰之曰:「不應當虛空,與汝成
│││││││ │ │ ││ 所觸耶?」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是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之故,
│││││││ │ │ │ 當知所覺之觸,與能覺之身,俱無真實處所;則身根與觸塵,亦無體相,悉皆
│││││││ │ │ │ 虛妄名相而已。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 │ │ └─巳六 意法二處 分四
│││││││ │ │ ┌─午一 標舉二處
│││││││ │ │ │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 │ │ │ 此標舉意、法二處。意中乃意根之中,所緣下為法塵。
│││││││ │ │ │ 而法塵與前五塵不同,非有實性境,此唯意識之獨影境。
│││││││ │ │ │ 何謂獨影境?由同時意識,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吸入意根之中,
│││││││ │ │ │ 名為五塵落卸影子,故為獨影境。
│││││││ │ │ │ 同時意識緣善境界,則意根中,有善性 影子現起;
│││││││ │ │ │ 緣惡境界,則意根中,有惡性 影子現起;
│││││││ │ │ │ 緣無記境界,則意根中,有無記性影子現起;
│││││││ │ │ │ 無記境界,乃非善非惡之中庸境,於善惡二者,無可記別,故名無記性。
│││││││ │ │ │ 此三性,乃生成法塵之定則。
│││││││ │ │ │ 又一解,此三性,乃意根中,生成一定之法則,故名為性。
│││││││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 │ │ │ 此雙徵法塵,為復即汝意根之心所生乎?為當離汝意根之心,而別有法塵
│││││││ │ │ │ 之方向所在耶?
│││││││ │ │ ├─午三 就法辨妄 分二
│││││││ │ │ │┌─未一 破即心所生
│││││││ │ │ ││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 │ │ ││ 若此法塵,即意根之心所生者,能生之心有知,所生之法,亦當有知,
│││││││ │ │ ││ 如有情生有情。法塵既是有知,則應非塵,亦非心所緣之境;是心所緣,
│││││││ │ │ ││ 方成法處,反難既非心之所緣,云何可以成處也?
│││││││ │ │ │└─未二 破離心別有
│││││││ │ │ │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 │ │ │ 此破離心,雙開知與非知兩途。若言法塵,是離意根之心,別有方向處所
│││││││ │ │ │ 者,則法塵應有自性,試問法塵自性,為是有知耶?為非有知耶?
│││││││ │ │ │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 │ │ │ 此先約有知破。若謂離心法塵,是有知者,則當名為心,不應名塵。異汝
│││││││ │ │ │ 非塵,同他心量者:異作離字解,謂此法塵,既然離汝意根之心,而又有知
│││││││ │ │ │ ,自應非是塵,乃另是一心也,豈不同他人之心量乎?他人之心,方是離汝
│││││││ │ │ │ 有知也。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者:此三句防謬辯。若必執言,離
│││││││ │ │ │ 心有知之法塵,亦即是汝,即汝之心量,非他人心量者,既是汝心,應不離
│││││││ │ │ │ 汝,云何汝心,不與汝合而為一,更為二而離於汝耶?是則計法塵,離意根
│││││││ │ │ │ 而有知者,謬矣!
│││││││ │ │ │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
│││││││ │ │ │ 此更約非知破。若謂此法塵,乃離意根之心,而非知者,前五塵離心非知,
│││││││ │ │ │ 此法塵,既不是五塵,及虛空相,而徵其定在何處也。離合冷暖,乃屬觸塵。
│││││││ │ │ │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 │ │ │ 色即五塵色法,空即由色所顯虛空。今在五塵虛空,都無可表顯指示,汝
│││││││ │ │ │ 之法塵。終不應言,人世之間,更有一個空外之處,為法塵所在,色容有外,
│││││││ │ │ │ 空豈有外哉?心非所緣,處從誰立者:心指意根,所緣屬法塵。謂此法塵,
│││││││ │ │ │ 離心非知,自不是能緣之心,又復離根而處空外,亦非所緣之境;則法塵非
│││││││ │ │ │ 心、非境,處將從誰而立耶?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是即心、離心,有知、非知皆謬之故,當知法塵、與意根之心,俱無一定處所。
│││││││ │ │ 下二句,不特無處,亦復無體,則意根與法塵二處之體,亦但虛妄名相而已,如空
│││││││ │ │ 中華,全無實體。推究無體之體,元是妙明真體,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
│││││││ │ │ 如來藏,妙真如性。
│││││││ │ └─卯四 會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 │ ┌─辰一 總徵
│││││││ │ │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 │ │ 此總徵十八界即藏性。梵語馱都,此云界。界者界限,六根、六塵、六識,各
│││││││ │ │ 有界限。以內之能緣者,屬根之界限;外之所緣者,屬塵之界限;中間能了別者,
│││││││ │ │ 屬識之界限,三六十八,各有界限故。又界者因義,因即是依,以根、塵、識,
│││││││ │ │ 互相依也。又界者種族義,以根塵識三,各有種子族類故。十八界,佛為心、色
│││││││ │ │ 二迷俱重者說,心色俱開:色法開為六塵、五根;心法開為意根、及六識,合成
│││││││ │ │ 十八。此中破意,乃三法從要破。根塵識三,識為其要,故獨約識破。識界既破,
│││││││ │ │ 則根、塵二界,自不成立,如三間之屋,但拆去中間牆壁,左右二間之界,亦自
│││││││ │ │ 不成矣!雖則獨約識破,實則根、塵兼破,但破其相妄,妄相既破,真性自顯,
│││││││ │ │ 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 │ └─辰二 別釋 分六
│││││││ │ ┌─巳一 眼色識界 分四
│││││││ │ │┌─午一 標舉三界
│││││││ │ ││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 │ ││ 此佛就阿難,昔聞因緣權教,所明者為問。眼根與色塵,根、塵相對,互
│││││││ │ ││ 相為緣故;根為增上緣,塵為所緣緣,二緣相合,識生其中,故曰:「生於
│││││││ │ ││ 眼識」,而成三界矣。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 │ ││ 根塵識三,惟徵於識,即三法從要破也;識既被破,三界自無。承上徵云:
│││││││ │ ││ 「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即以眼為識之界,名為眼識界耶?為復因色塵所生,
│││││││ │ ││ 即以色為識之界,名為色識界耶?」良以根、塵各有別名,皆隨自法為名,
│││││││ │ ││ 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根、塵,則無所分別。諸經多係屬於根,曰眼識、耳
│││││││ │ ││ 識等,今以權教,根、塵皆能生識,故雙約以徵之。
│││││││ │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 │ ││┌─未一 破因眼生
│││││││ │ │││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 │ │││ 此破識單從眼生。若謂此識單因眼根生,即以眼為界者,則不藉乎色空。
│││││││ │ │││ 既無色空,無有可分別之塵,單根則不能生識;縱使有能生汝之識,若無
│││││││ │ │││ 色空,汝識亦將何所施其用乎?識以了別塵、境為用,無塵則不用識也。
│││││││ │ │││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 │ │││ 此承上汝眼根之見,無形無色,既無長短、方圓之形,又非有青黃赤白
│││││││ │ │││ 之色,無所表示,汝根之相。前段無色、空則塵無,此段無表示則根無,
│││││││ │ │││ 則中間之識,從何處可以立其界限乎?
│││││││ │ ││├─未二 破因色生
│││││││ │ │││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
│││││││ │ │││ 此破識單從色生。若謂此識,單因色塵生,即以色為界者。至於見空無
│││││││ │ │││ 色之時,則色塵已滅,汝識應當隨色而滅,識滅則無所識知,云何見空之
│││││││ │ │││ 時,又識知是虛空性耶?
│││││││ │ │││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 │ │││ 此言色塵遷變之時,汝亦識其色相已經遷變,是汝識不隨色遷變矣,一
│││││││ │ │││ 存一亡,無有對待,則識界從何可以成立耶?此與上段文,有二意:上乃
│││││││ │ │││ 從變不識空,此乃不變不成界。
│││││││ │ │││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 │ │││ 此段上二句,因聞識不從色變,應不成界,乃轉計識從色變。遂破云:
│││││││ │ │││ 若識從色變,則色與識,二俱變滅,界相自然無矣。此從變不成界,乃對
│││││││ │ │││ 上不變不成界,成為交互之文。下四句,因聞識從色變,應不識空,乃轉
│││││││ │ │││ 計識不從色變。亦破云:若識不從色變,則識性恆常,雖然恆常不變,此
│││││││ │ │││ 識既因色塵所生,自屬無知,應當不能識知虛空所在!今能知空,足證識
│││││││ │ │││ 非從色生矣。此不變不識空,乃對上從變不識空,成為交互文。此種經文
│││││││ │ │││ ,是為交床(牒)法,兩頭俱到,文法極妙。
│││││││ │ ││└─未三 破和合生
│││││││ │ ││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 │ ││ 此以上單根獨塵,皆不能生識,轉計和合而生。遂破云:若言兼眼根、色
│││││││ │ ││ 塵二種,共生汝識者,且問還是眼色相合而生耶?還是眼色相離而生耶?此
│││││││ │ ││ 二句,上合離兩字指眼色,下離合兩字指眼識。若謂眼色,合併而生,則汝
│││││││ │ ││ 識半從根生,半從塵生,中間必有離縫,以不是整個生成。如二物相合,合
│││││││ │ ││ 處有離縫也;若謂眼色,離開而生,則汝識半是有知,半是無知,有知者合
│││││││ │ ││ 於眼,無知者合於色,遂成兩合矣。體性雜亂者:指識之體性。雜對合則中
│││││││ │ ││ 離說,半從根半從塵,和雜而生故曰雜;亂對離則兩合說,半合根半合塵,
│││││││ │ ││ 則成動亂故曰亂。既是雜亂,云何能成識之中界乎?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
│││││││ │ │ 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應當了知。此知含二義:
│││││││ │ │一者應當知妄,至三處都無止,結相之妄;
│││││││ │ │二者應當知真,後四句歸性之真。以上所言,眼、色二種為緣,生於眼識者,現
│││││││ │ │ 前推究,眼識既不從眼生,又不從色生,亦非雙兼眼色共生,則中間所生眼識,
│││││││ │ │ 既不成界,內外眼色,何得為緣?中界既無,內外叵得,故曰三處都無。又三
│││││││ │ │ 處都無,處即界也,所謂眼色為緣生識,今眼色識三界,俱不可得;應知此是
│││││││ │ │ 相宗權教,順世之談,都無實義。則眼與色,及色界三:色界即色識界,係塵
│││││││ │ │ 為名;此眼色識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是如來藏,妙真如性。
│││││││ │ ├─巳二 耳聲識界 分四
│││││││ │ │┌─午一 標舉三界
│││││││ │ ││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 │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 │ ││┌─未一 破因耳生
│││││││ │ │││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
│││││││ │ │││ 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 │ │││ 耳識本無生處可得,先破因耳生。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耳識因耳根生
│││││││ │ │││ 者,動靜二種聲塵既不現前,耳根不成能知,必無所知之聲塵,能知之耳
│││││││ │ │││ 根,尚且不得成,所生耳識畢竟作何形貌?
│││││││ │ │││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
│││││││ │ │││ 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 │ │││ 此文防謬。因聞上段必無所知,知尚無成,乃謬辯云:知屬意根,耳根
│││││││ │ │││ 惟取能聞。今取耳聞生識,乃破之曰:若取耳聞,能生識者,無有動、靜
│││││││ │ │││ 二種聲塵,則能聞之根,亦無所成,何能生識?能聞又復被破,轉計有形
│││││││ │ │││ 之肉耳,為能生識,若謂但取肉耳能生識者,肉耳屬身根之色相,身根所
│││││││ │ │││ 對惟觸塵,故破曰:云何以肉耳,如新卷葉之形,雜於身根之色相,與身
│││││││ │ │││ 所對之觸塵,名為能生耳識之界耶?則耳識界,既非聞根肉耳所生,復從
│││││││ │ │││ 誰而立界乎?
│││││││ │ ││├─未二 破因聲生
│││││││ │ │││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 │ │││ 此破耳識從聲生。若謂耳識生於聲塵者,是此識單從聲塵而有,則不關
│││││││ │ │││ 耳聞之事,須知聲必因聞而顯,設若無聞,則亦亡失聲相所在,聲尚不可
│││││││ │ │││ 得,云何能生於識?
│││││││ │ │││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平聲)聞識!
│││││││ │ │││ 此防轉救。恐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遂轉救云:識固是從聲而生,卻許能
│││││││ │ │││ 生之聲,亦必因聞而有聲相,如是則聲中有識,聞聲之時,應當併聞於識!
│││││││ │ │││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 │ │││ 此下輾轉顯謬:
│││││││ │ │││一不聞非界謬:倘但聞聲,不復聞識,是則聲中無識,而聲則非生識之界矣。
│││││││ │ │││二聞則同聲謬:倘若聞聲之時,亦聞於識,是識則同於聲,而被耳根所聞矣。
│││││││ │ │││三被聞無知謬:蓋識以了知為用,而識已被耳根所聞,則無有識,又誰知聞
│││││││ │ │││ 聲,併聞於識耶?
│││││││ │ │││四人同草木謬:若謂無有能知聞識者,則亦無有能知聞聲者,果都無所知,
│││││││ │ │││ 則人豈不終如草木之無情乎?
│││││││ │ ││└─未三 破和合生
│││││││ │ ││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 │ ││ 此破根塵和合共生。不應說言:聲塵與聞根,和雜而成中界。雜則不分,
│││││││ │ ││ 無有中位,可以為緣生識也。中間識界,既已不成,則內根外塵之界相,復
│││││││ │ ││ 從何而得成耶?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
│││││││ │ │ 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由是義故,自當了知,所謂耳根與聲塵兩者為緣,而生耳識者,則內外中間
│││││││ │ │ 三處界限,覓之都無,但幻妄稱相而已。上結相妄,下顯性真,則此耳之與聲,
│││││││ │ │ 及聲識界三,本來非是因緣、自然,二種世間戲論名相,其性即是如來藏,
│││││││ │ │ 妙真如性。
│││││││ │ ├─巳三 鼻香識界 分四
│││││││ │ │┌─午一 標舉三界
│││││││ │ ││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 │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 │ ││┌─未一 破因鼻生
│││││││ │ │││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
│││││││ │ │││ 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 │ │││ 首句按定,識因鼻生,下乃徵定鼻根。則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汝
│││││││ │ │││ 之鼻根?為是取臉上肉之形質,如雙垂爪之相為鼻耶?為是取能發齅知,
│││││││ │ │││ 動搖之性為鼻耶?此雙開二句,下則詳破。
│││││││ │ │││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
│││││││ │ │││ 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 │ │││ 若取臉上肉形,為汝鼻者,須知肉之體質,乃屬身根,身之所知,即是
│││││││ │ │││ 觸塵,既名身根,即非鼻根;既名觸塵,即非香塵;鼻根之名,尚不可得,
│││││││ │ │││ 云何可說,識因鼻生,依之而立界耶?
│││││││ │ │││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 │ │││ 若取根中齅知之性,為汝鼻者,又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能知,若以
│││││││ │ │││ 鼻頭之肉,為能知者,鼻肉體質,乃屬身根。則肉之知,元是身根,知觸
│││││││ │ │││ 之用,非是鼻根,齅知之性。末二句,同上身知即觸。
│││││││ │ │││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
│││││││ │ │││ 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 │ │││ 此以鼻肉為知被破,轉計以空為知。亦破云:設若汝以鼻孔之空,為能
│││││││ │ │││ 齅知者,空本無知,縱許有知,則是空自有知,汝鼻頭之肉,應非覺矣?
│││││││ │ │││ 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者:如是乃指上三句,鼻孔之空有知,若
│││││││ │ │││ 即是汝齅知之性,以此類推,則一切虛空,皆應是汝。又鼻上之肉,既無
│││││││ │ │││ 知性,則汝全身之肉,皆應非知;以此而論,空若是汝,則虛空無在,
│││││││ │ │││ 今日阿難,亦應無所在矣?
│││││││ │ │││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 │ │││ 此因肉知、空知被破,轉計以香為知。若謂以鼻中香,為齅知性者,香
│││││││ │ │││ 本非有知,縱許香具鼻根之知,此知自屬於香,何預於汝鼻知之事?此文
│││││││ │ │││ 但以香具鼻知,不可濫下香生鼻識。
│││││││ │ │││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
│││││││ │ │││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 │ │││ 此文與上文,似不相接續,須補充轉救之意。因上以香為知,遂招知自
│││││││ │ │││ 屬香,何預於汝之破,遂轉救云:知雖屬香,香氣卻生於鼻,離鼻則無香
│││││││ │ │││ 氣,何得謂為不預於我?故復破云:如是香氣,生於汝鼻,臭氣亦生汝鼻,
│││││││ │ │││ 若香臭二氣,必定生於汝鼻者,則彼香、臭二種流動之氣,不生伊蘭,及
│││││││ │ │││ 旃檀木矣!二物不來之時,汝自齅汝鼻,還是為香耶?還是為臭耶?若是
│││││││ │ │││ 臭則非香;若是香應非臭。《指掌》引《觀佛三昧經》云:「
│││││││ │ │││ 末利山中,有伊蘭樹,臭若胖屍,熏聞四十由旬。其花紅色,甚可愛樂,
│││││││ │ │││ 若有食者,發狂而死;而旃檀之樹,亦發生伊蘭叢中,未及長大,如閻浮
│││││││ │ │││ 洲竹筍,不能發香,仲秋月滿,卒從地生,成旃檀樹,眾人皆聞妙香,永
│││││││ │ │││ 無伊蘭臭惡之氣。」
│││││││ │ │││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
│││││││ │ │││ 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 │ │││ 鼻根是一,香、臭為二,故上破曰:臭則非香,香則非臭。若謂香臭二
│││││││ │ │││ 氣,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個鼻知。此句對上以香為知,自不能再以
│││││││ │ │││ 臭為知。一人一鼻,世間共許,若有二知,即有兩鼻,如果兩鼻,對我問
│││││││ │ │││ 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阿難真體?
│││││││ │ │││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 │ │││ 此因聞既有二鼻,應有二身之破,遂轉計云:我本來無二,鼻祗是一個,
│││││││ │ │││ 不妨具足香、臭二知。故此破云:若鼻是一,則香臭自應混而為一,而無
│││││││ │ │││ 二矣!臭既可以為香,則臭無自性;香復可成臭,則香無自性;以香臭互
│││││││ │ │││ 奪兩亡,二種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識之界,欲從誰而立耶?
│││││││ │ ││├─未二 破因香生
│││││││ │ │││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 │ │││ 此文具法、喻、合三。若執鼻識,因香塵生者,此識乃因香而有知,此
│││││││ │ │││ 是法;喻如因眼所有之見,自不能返觀其眼,此是喻;法合云:識因香有
│││││││ │ │││ 之故,應不自知其香,同見因眼有之故,應不自觀其眼矣!
│││││││ │ │││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
│││││││ │ │││ 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 │ │││ 首二句,知與不知,兩途俱非。若能知香,此知即非從香所生;若不知
│││││││ │ │││ 香,又非可名能知之識。下五句,如果香非識知其有,則香界自不成立。
│││││││ │ │││ 何故?蓋香必以齅知而後顯故,香非齅知則不有,香界何自而成?倘若識
│││││││ │ │││ 不知香,所言因香立識界者,則非從香建立。
│││││││ │ ││└─未三 破和合生
│││││││ │ ││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 │ ││ 如上所破,鼻識不從根生,不從塵生,既無中間之識界可得,自不成內外
│││││││ │ ││ 根塵二界。如三進房屋,既無中間牆界,前後兩進之界相,自然亦無。彼諸
│││││││ │ ││ 聞性,畢竟虛妄者:承上二句,既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既無中間,
│││││││ │ ││ 則所共生者非真;如是齅聞之識,畢竟虛妄。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
│││││││ │ │ 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是鼻識,不從根塵,各生共生之故,當知權教相宗所云:鼻香二者為緣,生
│││││││ │ │ 於鼻識者,乃順世之談,非了義之教。今推究識界生處,了不可得,中界既無,
│││││││ │ │ 內外二界,亦復叵得?故曰三處(界也)都無。以上結相妄,以下顯性真,則
│││││││ │ │ 鼻根與香塵,及香識界三,本非因緣性,及自然性,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
│││││││ │ ├─巳四 舌味識界 分四
│││││││ │ │┌─午一 標舉三界
│││││││ │ ││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 │ │├─午三 分合難破 分四
│││││││ │ ││┌─未一 破因舌生
│││││││ │ │││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
│││││││ │ │││ 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
│││││││ │ │││ 此破識因舌生。若謂舌識,單因舌根所生,不藉味塵,自能了別其味,
│││││││ │ │││ 即以舌為識之界者;則諸助語辭世間,甘蔗甜味,烏梅酸味,黃連苦味,
│││││││ │ │││ 石鹽鹹味,細辛藥名,生薑、肉桂藥品,此三種皆辣味,都成了無有味。
│││││││ │ │││ 倘無有此等味塵,來合汝舌,汝自嘗其舌,到底還是為甜耶?還是為苦耶?
│││││││ │ │││ 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
│││││││ │ │││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 │ │││ 此明舌性,有味、無味俱非。承上云:若自嘗其舌,舌性是苦,誰來嘗
│││││││ │ │││ 汝之舌,而知其苦也?苦字該甜等諸味。蓋舌不能自嘗其舌,如眼不能自
│││││││ │ │││ 見其眼。又熟(誰字解)為知覺,其舌是苦耶?若謂舌性非苦,即無有味,
│││││││ │ │││ 則味自然不生於汝之舌,云何可立識界耶?
│││││││ │ ││├─未二 破因味生
│││││││ │ │││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 │ │││ 若言舌識,單因味塵而生者,識自然就是味。味不能自知其味,同於舌
│││││││ │ │││ 根,應不能自嘗其舌;既不自嘗,云何而能識知,是有味,而非有味耶?
│││││││ │ │││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 │ │││ 又味塵類廣,一切之味,元非一物所生。以能生之味塵,既從多物而生,
│││││││ │ │││ 而所生之識,自應從味亦有多體,如母多子亦應多,此以味多而破識一也。
│││││││ │ │││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
│││││││ │ │││ 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 │ │││ 設若識體是一,其體必定因味生者,所生之識是一,能生之味應亦非多。
│││││││ │ │││ 如世間鹽之鹹,水之淡,蔗之甘,薑之辛(辣也),亦該酸苦,是為六味
│││││││ │ │││ 總相;和合俱生變異,是六味別相;如豆麵鹽水,合而為醬,是為和合;
│││││││ │ │││ 如黃連生來便苦,其味與物,俱時而生,謂之俱生;如變生成熟,異其本
│││││││ │ │││ 味,如炮炙煎煑之類,皆名變異。種種諸味,皆當同為一味,亦應無有分
│││││││ │ │││ 別,如子一,母亦應一,此以識一,而破味多也。
│││││││ │ │││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 │ │││ 識以分別為用,承上諸味既合為一。則無鹹淡、甘苦、酸辣之分別。
│││││││ │ │││ 能生之味,分別既無,所生之識,分別亦無,則不應名之為識。云何復名,
│││││││ │ │││ 舌味為緣,生汝中間舌識界耶?
│││││││ │ ││├─未三 破因空生
│││││││ │ │││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 │ │││ 以上根生、塵生,二俱不成,恐計從空而生,然空性頑鈍,故曰:不應
│││││││ │ │││ 以無知之虛空,生汝有知之心識耶?
│││││││ │ ││└─未四 破和合生
│││││││ │ ││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 │ ││ 若以舌根味塵二者,和合生汝舌識者,舌是有知,塵是無知,一經和合,
│││││││ │ ││ 體性紛雜。如世間水土和合,水失流動之自性,土失乾燥之自性,故曰:「
│││││││ │ ││ 元無自性」。能生根塵,自性既無,云何識界,可從而生?本科四性推檢無
│││││││ │ ││ 生具足:不因舌生,是不自生;不因味生,是不他生;不因空生,是不無因
│││││││ │ ││ 生;不因舌味和合生,是不共生。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
│││││││ │ │ 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舌界,即舌識界。前三科係塵為名,曰色識界、聲識界、香識界,此科併後
│││││││ │ │ 二科,係根為名,曰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餘同上可知。
│││││││ │ ├─巳五 身觸識界 分四
│││││││ │ │┌─午一 標舉三界
│││││││ │ ││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 │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 │ ││┌─未一 破因身生
│││││││ │ │││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離合,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 │ │││ 此破單根,不能生識。覺觀二字,麤緣為覺,細緣曰觀。有能覺觀,與
│││││││ │ │││ 所覺觀之別;又有離時覺觀,合時覺觀二種。若謂身識,單因身根而生,
│││││││ │ │││ 不藉觸塵者,如是雖有身根,必定無有離合二種,所覺觀之塵緣,則惟身
│││││││ │ │││ 無境,安能生識乎?此句又作一解:合離是觸塵,覺觀指識心。謂必定無
│││││││ │ │││ 有合離,二種觸塵,為生覺觀識心之助緣,何能生汝身識乎?縱許能生身
│││││││ │ │││ 識,無有觸塵,將何所識耶?此計識因身生者,非也。
│││││││ │ ││├─未二 破因觸生
│││││││ │ │││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 │ │││ 此破單塵,亦不能生識。若計身識,單因觸塵而生,不藉身根者,必定
│││││││ │ │││ 無有汝身,惟塵無根,不成身觸為緣之義;世間誰有非依於身,能知合離
│││││││ │ │││ 之觸塵者?離卻身根,則能生之觸塵尚不可得,則計識因觸生者,亦非也。
│││││││ │ ││└─未三 破和合生
│││││││ │ ││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 │ ││ 此標觸知之相。世間之物,不能自觸而成知,必定與身相合,方知有觸。
│││││││ │ ││ 此二句,為下正破共生之張本耳。
│││││││ │ ││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 │ ││ 此下文分三段,正破身觸和合生識,俱不成共生之義。此中首句知字,即
│││││││ │ ││ 上段身觸合處,所顯之知、屬識;身字屬根;觸字屬塵。此文承上,物不能
│││││││ │ ││ 自觸而成知,必與身合方知有觸,遂計身觸,和合共生。今以所生之識,無
│││││││ │ ││ 雙兼根塵二相為破。文有四句。上二約雙即,不得為共生;下二約雙非,亦
│││││││ │ ││ 不得為共生。乃以所生之識,仔細審察,還是知身乎?還是知觸乎?知身即
│││││││ │ ││ 觸,知觸即身者:若知於身,此識知,即從觸所生,並不兼乎身,以身但為
│││││││ │ ││ 所知;若知於觸,此識知即從身所生,並不兼乎觸,以觸亦但為所知;上句
│││││││ │ ││ 即觸所生,下句即身所生,其識知,皆單屬一邊,何得為根塵共生耶?
│││││││ │ ││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者:即觸即身,乃承上二句,即觸即身之文。
│││││││ │ ││ 若此識知,即從觸所生者,則非兼於身,惟單屬於觸之一邊;
│││││││ │ ││ 若此識知,即從身所生者,則非兼於觸,亦單屬於身之一邊;何以為共生乎?
│││││││ │ ││ 另作一解,以便易知。四句中,以一、三相連,二、四相連,解曰:所生之
│││││││ │ ││ 識知,若知身根者,此知即是從觸塵所生。接第三句:即是從觸塵所生之識,
│││││││ │ ││ 當非兼屬身根,何得為共生耶?第二句,所生之識知,若知觸塵者,此知即
│││││││ │ ││ 從身根所生,接第四句:即是從身根所生之識,當非兼屬觸塵,亦何得為共
│││││││ │ ││ 生耶?交光法師所云:「所生無兼相」者是也。
│││││││ │ ││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
│││││││ │ ││ 此段以能生根塵,無內外對立之相為破。以身根之與觸塵二相,元(本也)
│││││││ │ ││ 無內外對立之處所。此二句標,下釋云:以觸合身,即與身為自體,合而不
│││││││ │ ││ 分;若觸離身,即是虛空等相。等指色法,身外無非色空諸相。此明合離,
│││││││ │ ││ 皆無身觸對立之相,何能共生身識耶?交師所云:「能生無對相」者是也。
│││││││ │ ││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 │ ││ 此明根、塵、識三界,互不得成。上二句因能生根塵,內外二界不成,以
│││││││ │ ││ 致中間所生之識,亦何從而得安立?中二句,因中間所生識界,不復成立,
│││││││ │ ││ 致內外根塵之性亦空。末二句總結,不能共生。以上三界,皆不得成之故,
│││││││ │ ││ 則汝身識之生,畢竟從誰以立界耶?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
│││││││ │ │ 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準上可知。
│││││││ │ └─巳六 意法識界 分四
│││││││ │ ┌─午一 標舉三界
│││││││ │ │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 │ ├─午二 雙以徵起
│││││││ │ │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 │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二
│││││││ │ │┌─未一 破因意生
│││││││ │ ││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
│││││││ │ ││ 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 │ ││ 此約根塵存亡破。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意識,單因意根所生者,
│││││││ │ ││ 然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法塵,方可發明汝能思之意根,以塵存則根存
│││││││ │ ││ 也;若無現前所思之法塵,則能思之意根,亦無所生,是塵亡則根亡也。
│││││││ │ ││ 離緣無形者:以意根離卻所緣法塵,根亦無形可得,云何而能生識耶?
│││││││ │ ││ 若是根塵雙泯,識將何用?
│││││││ │ ││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 │ ││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 │ ││ 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 │ ││ 此約根識同異破。識心指意識;思量指意根,即第七識,恆審思量,為
│││││││ │ ││ 意所依之根。兼、同也。破云:又汝意識之心,與諸思量之意根,同為能
│││││││ │ ││ 了別性,且道根識,為同耶?為異耶?同意即意四句,意指意根。若識心
│││││││ │ ││ 同於意根,則識心即是意根,云何識心,又為意根所生?若識心異於意根,
│││││││ │ ││ 而不同者,則定同無知之塵;既是同塵,應無所識,若果無所識知,則非
│││││││ │ ││ 意根同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若有所識知,則識心與意根,同為了別性,
│││││││ │ ││ 云何可分此是意識之了別性耶?此是意根之了別性耶?唯同與異,二性無成
│││││││ │ ││ 者:承上結云:惟同與異,根識二性,悉皆無成。何以故?若同意根,則識
│││││││ │ ││ 即是意,根識唯一,二性無成;若異意根,則不名識,根識二性亦復無成。
│││││││ │ ││ 則此意識之界,云何可說從根而立耶?是則以意根,為生識之界者,非也。
│││││││ │ │└─未二 破因法生
│││││││ │ │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
│││││││ │ │ 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 │ │ 首句法字,指內法塵,餘六個法字,皆指五塵實法。若謂意識,單從法塵
│││││││ │ │ 所生者,然而世間所有諸法,不離色聲香味觸五塵,今汝且觀,色等諸法,
│││││││ │ │ 悉有相狀分明,以對眼等五根,均非意根所攝之法。意根所緣法塵,乃前五
│││││││ │ │ 塵落卸影子,五塵之法,決不能入於意根。
│││││││ │ │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 │ │ 上二句牒定。若汝識心,決定依於法塵生者,既有所生,必有形狀。汝現
│││││││ │ │ 今諦實觀察,法塵之法,畢竟作何形狀?上一法字,別指法塵,下一法字,
│││││││ │ │ 同上五塵之法,此破內無自體也。
│││││││ │ │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 │ │ 此中五塵,甜淡味塵,含在四塵之中。生滅即屬法塵,此二字應連下解釋,
│││││││ │ │ 越字作離解。謂汝之法塵,全係五塵影子,有形方有影,若汝生滅法塵離卻
│││││││ │ │ 色空等前五塵,豈能別有自體耶?當如離形,其影終無所得。
│││││││ │ │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 │ │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 │ │ 等字作同字解。法塵生,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生,如形生影生;法塵滅。
│││││││ │ │ 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滅,如形滅影滅,此破離外無體也。所因之法塵,既無
│││││││ │ │ 自體,因他生有之意識,又作何等形狀相貌乎?既能生之法塵,相狀不有,
│││││││ │ │ 則意識之界,云何因法塵而生耶?是則以法塵為生識之界者,亦非也。此科
│││││││ │ │ 無破根塵共生之文,以意根與法塵,皆無自相,意根乃七識,法塵為影事,
│││││││ │ │ 況此文分破中,又極明根塵虛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
│││││││ │ 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交光法師云:「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可達
│││││││ │ 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
│││││││ │ 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
│││││││ │ 既達諸事即理,則眾妙之門,自可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講義第七卷終)
│││││││ └─丑三 圓彰七大即性周徧 分二
│││││││ ┌─寅一 阿難轉疑雙非
│││││││ │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
│││││││ │ 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 │ 此由阿難執權疑實。執昔日所聞因緣權教,疑現今所說了義實教。蓋阿難因緣之執,
│││││││ │ 於九番顯見超情科中,佛已與自然而併破矣。阿難祗知妙覺明性,非因緣和合,至於
│││││││ │ 世間諸相,因緣和合之執如故。所以聞佛於四科世間法,一一皆云非因緣,及自然性,
│││││││ │ 所以騰疑復問也。阿難仰白佛言:世尊!如來昔日常說,和合因緣,和合即因緣和合,
│││││││ │ 故並稱焉。佛初立教,以因緣為宗,對破外道自然,所以常說。但是如來一時權巧方
│││││││ │ 便,以因緣正理而破外道邪說,非大乘了義之談,今經為了義教,阿難不達斯旨,
│││││││ │ 是以執權疑實也。一切世間,種種變化四句,即舉四科諸相。一切(去聲)包括之詞,
│││││││ │ 世間乃有情世間,及器世間,簡言之即身、心、世界。五陰中色陰即器世間之外色,
│││││││ │ 與有情世間之外身;受想行識四陰,即有情世間之內心。六入即有情世間身心,前五
│││││││ │ 根屬身,意根屬心。十二處、十八界,十一色法,即器世間之世界,與有情世間之根
│││││││ │ 身;意根與六識,即有情世間之內心。四科諸法乃世間有為之相,細分之,則千差萬
│││││││ │ 別,種種不一,無非因緣和合,虛妄有生,皆自本無,變化而有。故曰:「皆因四大,
│││││││ │ 和合發明」,是則不出因緣矣。
│││││││ │ 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 │ 上段執昔權義,此文疑今實教。阿難曰: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者俱同排斥,
│││││││ │ 而擯棄之?若單遣自然,原是外計,因無可疑;而併遣因緣,有違自宗。果係何意,
│││││││ │ 而我現今不知,雙非因緣、自然,斯(此也)義之所歸屬?此句即言不知雙非之旨,
│││││││ │ 屬於何宗何教,故下請佛開示。
│││││││ │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 │ 惟願如來,垂慈哀愍:哀憐我等惑深,愍念我等智淺,不知非因緣非自然,斯義所
│││││││ │ 屬。今求開示,中道了義,無戲論法。此阿難所請之法,正是四科所說雙非之法,因
│││││││ │ 緣是學者世間戲論,自然是非學者世間戲論,非因緣非自然,即無戲論法,此法亦即
│││││││ │ 中道了義。中道者不偏有無二邊,謂之中道;非因緣,即妙性不滯於有為,非自然,
│││││││ │ 即妙性不墮於無為,有無雙遣,中道現前;正是大乘了義,真實之法,為如來藏,妙
│││││││ │ 真如性。阿難所請之法,即佛已說之法,迷而不知,更為疑請,故佛責以,如說藥人
│││││││ │ ,真藥現前,不能分別者此也。
│││││││ └─寅二 如來進示圓旨 分三
│││││││ ┌─卯一 責迷許說
│││││││ │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
│││││││ │ 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 │ 此如來述其應求施教之意。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我昔日因緣之教,乃應求小乘
│││││││ │ 者而說,汝自婬室歸來,悔恨多聞,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
│││││││ │ 妙定;是汝先已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回小向大,已發心勤求,無上菩提之
│││││││ │ 佛道矣。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即是應汝所求,而施汝大教。今時,即
│││││││ │ 三番破識以後之時,十番顯見,尅就根性,直指真心,攝事歸理,會通四科,即性
│││││││ │ 常住,會相歸性。真心者,第一義諦也。即事即理,全妄全真,非因非緣,亦非自
│││││││ │ 然,即是中道了義(第一義也),真如實相,無戲論之法,早為開示,何待更請?
│││││││ │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
│││││││ │ 如何是怪責意。此怪責阿難,惜舊聞,因緣權教,而不肯放捨。謂汝既厭離
│││││││ │ 聲聞小乘法,如何復將小乘學者,世間戲論之因緣法,自纏自繞,迄今猶不肯放捨
│││││││ │ 。妄想與因緣相關,心思因緣,是謂妄想因緣,口說因緣,是為因緣戲論。
│││││││ │ 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 │ 此怪責阿難,雖聞中道,第一義諦,不能識取,謂汝雖多聞第一,我今應汝所求,
│││││││ │ 為汝說非因緣,非自然之了義,汝不能諳識,汝如說藥之人,熟讀本草,口雖能說
│││││││ │ 藥名,而未親採,真藥現前,不能分別是真,反疑棄之。真藥喻如來已說第一義諦;
│││││││ │ 不能識取,反生疑難,豈不真可憐愍哉!
│││││││ │ 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
│││││││ │ 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 │ 首句誡聽,下則許說。已說真理,不能會悟,都緣徒聞,不肯諦實審察,故誡以
│││││││ │ 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非因緣、非自然之了義;不獨為汝,現會大眾,亦令
│││││││ │ 當來之世,修習大乘行者(人也),皆得通達實相,共入如來藏海也。實相與如來
│││││││ │ 藏,名異體同,本經佛與阿難釋迷悶科中,即責其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
│││││││ │ 清淨實相,則知十番顯見,所顯見性真心,即清淨實相。復於四科,一一皆非因緣,
│││││││ │ 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亦即清淨實相。本科又標許,令現未修大乘者,通
│││││││ │ 達實相,不過重明非因緣非自然之義,非離前法而別有也。如《正脈》所云:四科
│││││││ │ 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
│││││││ │ 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此處標許下,別詳七大,方談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方
│││││││ │ 說出諸火,每一星之火,皆有洞燒林野之極量。四科但顯法法當體真常,七大極顯
│││││││ │ 法法圓融周徧。前後兩科,義理淺深,即在是矣。實相有三,即三如來藏:
│││││││ │一無相之實相:無一切妄法差別之相,祗有一真平等實相,即空如來藏,空諸一切,
│││││││ │ 虛妄染法之相,併非本體而全無也,乃藏性不變之體。
│││││││ │二無不相之實相:並非無相,而能隨緣現一切相,即不空如來藏,具足十界諸法,非
│││││││ │ 無諸相也,乃藏性隨緣之用。
│││││││ │三無相無不相之實相:若言其無,則不捨一法;若言其有,則不立一塵,即空不空
│││││││ │ 如來藏,即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乃藏性體用雙彰。
│││││││ │ 阿難默然,承受聖旨者:默然即凝神靜慮,一心入於語義之中,欽承領受,
│││││││ │ 我佛大聖之法旨。
│││││││ ├─卯二 總喻性相
│││││││ │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 │ 此牒取阿難問詞,呼阿難言:如汝前來所言,以地水火風,四大和合,方能發明
│││││││ │ 世間種種變化者,汝實不知,四大之性,本非和合,非不和合之故,今當以喻明之。
│││││││ │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
│││││││ │ 此以異喻別明,先明大性,非不和合。和合不和合,約性相論。文中法固反言,
│││││││ │ 喻亦反顯。大性指四大之性,即如來藏性也。諸大指四大之相,相從性起,相不離
│││││││ │ 性,相即性中之相,性即相中之性,性相雖有二名,性相本來一體,此為正義。
│││││││ │ 若謂彼四大之性,體即性體,如非和合者,只許性之不變,不許性能隨緣,則不能
│││││││ │ 與諸大之相雜和,猶如虛空之不和諸色也。此與真如隨緣之用相反,迴異虛空之不
│││││││ │ 和諸色,故非不和合,此名異喻。
│││││││ │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
│││││││ │ 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 │ 此明大性,非是和合。若謂四大之性,是和合者,只許性之隨緣,不許性仍不變,
│││││││ │ 則應同諸大之相,變易遷化,由始而終,因終復始,而始終相成也。從生至滅,既
│││││││ │ 滅復生,而生滅相續也,此約無情世界而說。生死死生,生生死死者,因生有死,
│││││││ │ 至死復生,而遞互相成也。生而復生,死而再死,亦前後相續也,此約有情根身而
│││││││ │ 說。是知內外四大,皆變化相,若大性如此,猶如旋火成輪,未有休息。此亦法固
│││││││ │ 反言,喻亦反顯。與真如不變之體相反,非同火輪之不息,故非是和合,此亦異喻。
│││││││ │ 此二段文,具宗、因、喻三支比量,以法喻皆與大性相反,落於非量。前量云:
│││││││ │ 大性是有法,體非和合為宗,因云:不與諸大雜和故;喻如虛空不和諸色。若爾,
│││││││ │ 則真如用不隨緣。後量云:大性是有法,和合為宗。因云:同於變化故:喻如火輪
│││││││ │ 不息。若爾,則真如體非不變。
│││││││ │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 │ 此單喻顯法,乃以同喻,翻前異喻。喻大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翻前二段:
│││││││ │ 一則體非和合,則墮自然,而失隨緣之義;一則和合,則墮因緣,而失不變之義。
│││││││ │ 今以同喻,而顯真如不變、隨緣二義,故重呼阿難之名,而告之曰:如水成冰,冰
│││││││ │ 還(復也)成水。上句大性體雖不變,而用能隨緣成相,既不如虛空不和諸相,當
│││││││ │ 如何等乎?當如水能隨緣成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水不離冰,豈一定屬
│││││││ │ 於非和合耶?下句大性用雖隨緣成相,仍然不變本體,既不如火輪之不息,當如何
│││││││ │ 等乎?當如冰還成水,但似和合,終無和合之實,豈一定屬於和合耶?交光法師謂:
│││││││ │ 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若真
│││││││ │ 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綠,豈能還為青、黃乎?
│││││││ │ 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為宗,因云:隨緣不變故;同喻如
│││││││ │ 水冰冰水,異喻如虛空火輪。此量與諸大性相相合,為真比量,其理極成。
│││││││ │ 阿難前言,四大和合,發明諸相,如來所答,有二意應研究:
│││││││ │一、阿難但問四大之相,如來則雙明性相。良以權宗,雖依性說相,性是密意,惟說
│││││││ │ 法相,不說法性。阿難久習權宗,迷性執相,故有斯問。如來則性相雙舉,明相
│││││││ │ 依性起,以性融相,以袪舊見,冀得新悟也。
│││││││ │二、阿難但執因緣和合,乃為自宗,因何排擯?如來則兼破和合及不和合,恐阿難
│││││││ │ 和合被破,轉計不和合,故此兼破,以杜轉計也。
│││││││ └─卯三 別詳七大 分七
│││││││ ┌─辰一 地大 分四
│││││││ │┌─巳一 標性約析
│││││││ ││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隣虛塵,析彼極微,
│││││││ ││ 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虛,即實空性。
│││││││ ││ 阿難但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諸相。佛今廣融七大者,以四大攝法未周,但
│││││││ ││ 攝五陰中色陰,十二處前之十一處,十八界五根、六塵,而受想行識四陰,六
│││││││ ││ 入根性,十二處之意根,十八界中意根、六識,及色陰之空,皆不能攝。故加
│││││││ ││ 空、見、識三大,則收盡有為諸法,此佛廣談七大之意也。意謂汝阿難,不達
│││││││ ││ 諸大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故教觀地大。汝且觀察,此地大之性,有麤有細,
│││││││ ││ 麤者為大地,細者為微塵,至隣虛塵,以微塵分析作七分,名極微塵;極微塵
│││││││ ││ 再分析作七分,名隣虛塵,故用一至字。隣虛塵是析彼極微塵,七分所成。
│││││││ ││ 一極微塵,分作七個隣虛塵、此塵是色邊際相。文中色邊際相四字,當在七分
│││││││ ││ 所成之下,諒係抄寫之誤。若連上者,以極微塵,非是色邊際相,因尚有隣虛
│││││││ ││ 塵故,自當易之。應作如是解:析彼極微塵七分所成之隣虛塵,即是色邊際相;
│││││││ ││ 與虛空為隣,故名隣虛塵。不能更析,若更析隣虛,即歸於空,實是空性,
│││││││ ││ 而非色性矣。
│││││││ │├─巳二 就析詳辨
│││││││ ││ 阿難,若此隣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 ││ 此就析色歸空,而定合空成色。謂若此隣虛塵,既可析成虛空,自當以此例
│││││││ ││ 知,虛空定能出生色相,空生色相,本無是理。佛故意為難,以破和合之計,
│││││││ ││ 併破此方儒宗所執,虛以生氣,氣以成形,而世間萬物皆從陰陽之氣所成等偽。
│││││││ ││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 ││ 此牒定和合因緣之執。
│││││││ ││ 汝且觀此:一隣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平聲)隣虛,合成隣虛。
│││││││ ││ 此要阿難自己審觀,謂汝言世間諸法,和合發明;而隣虛塵,即色法之一,
│││││││ ││ 亦應由和合而有。汝且觀此一隣虛塵,用幾多虛空和合,而有此隣虛塵也。
│││││││ ││ 色、空相異,色是有相,空是無相,佛明知空無數量,本不可合,故意舉此,
│││││││ ││ 以破和合之計。而隣虛塵,色法之最小者,此塵之外,更無色法可和合,除非
│││││││ ││ 合空而成,故問用幾虛空,和合而有。設若汝說和合,乃是合色成色,非言合
│││││││ ││ 空成色者,豈是隣虛,合成隣虛耶?倘說隣虛合成隣虛,則當有三過:
│││││││ ││一者合自成自過。蓋唯有合他成自,未有合自成自者;
│││││││ ││二者合一成一過,蓋唯有合多成一,未有合一成一者;
│││││││ ││三者合細成細過,蓋唯有合細成麤,未有合細成細者。
│││││││ ││ 如是隣虛,既非合色所成,當是合空而有,故問其用幾虛空,和合而有?
│││││││ ││ 又隣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 ││ 此如來以析入,而難合成。良以析色歸空,是小乘之自教,諸法和合,是
│││││││ ││ 阿難之自語,今則順彼自教,難以自語,故又曰:隣虛塵既可析入虛空者,當
│││││││ ││ 知色相出生虛空,究竟用幾多色相(即隣虛塵)合成虛空?佛明知色非合空所
│││││││ ││ 成,空非析色而有,故作斯難。阿難不能施辯何也?以順析入,則非和合,與
│││││││ ││ 自語諸法和合相違;以依和合,則非析入,與自宗析色歸空相背,兩處負墮,
│││││││ ││ 故默無辯。
│││││││ ││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 ││ 此結申正義。若色法和合之時,合色祗能成色,決非可以成空,而空無形相,
│││││││ ││ 本不可合。縱許虛空和合之時,合空亦祗是成空,決非可以成色,此為一定之
│││││││ ││ 理。由是而觀,色空俱非和合而有也,明矣。色猶可析,空云何合者:然又當
│││││││ ││ 知,色法猶可分析,觀猶可二字,析色但自析色,實非析色可以成空,空終無
│││││││ ││ 和合之義,何以故?無形段故,無數量故,云何可說和合耶?佛意以空不可合,
│││││││ ││ 則隣虛非和合而有,隣虛既非和合而有,則世間種種諸法,執為因緣和合者,
│││││││ ││ 豈實義耶?此中但以空不可合,則諸法和合而有之執,破盡無餘矣。
│││││││ │├─巳三 結顯體用
│││││││ ││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此明全體圓融。地大之色,體即法界,色空圓融無礙,本非和合。汝阿難固
│││││││ ││ 執因緣和合者,因無始覺妙智,元不知如來藏,本覺妙理之中,無法不具,無
│││││││ ││ 法不融者也。如來藏即真心之別名,乃依理立名。如來二字,即真心不變隨緣,
│││││││ ││ 隨緣不變之理,圓融無礙,含藏一切諸法,無一法不在裏許,故曰如來藏中。
│││││││ ││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者:乃指如來藏中,性徧色空,互相融即,此七大,科科
│││││││ ││ 皆曰如來藏中,是屬理具之七大,當約藏中未發現者說,不同前四科,是屬事
│││││││ ││ 造之七大,乃為藏中已發現者說也。
│││││││ ││問:「四科之法,何以亦目為七大?」
│││││││ ││答:「陰、入、處、界,與七大無別,但橫、豎、開、合之不同耳。約豎論,則
│││││││ ││ 開色陰為前六大,合受、想、行、識四陰為識大;約橫論,則合六塵為五大,
│││││││ ││ 合六根為見大,合六識為識大。何嘗離七大而別有哉?」
│││││││ ││ 而如來先會四科即藏性,是將已發現七大,一一會歸藏性,以明即事則理,
│││││││ ││ 故曰本如來藏。此科是說未發現七大,一一含具藏中,以明全性全相,故曰
│││││││ ││ 如來藏中;觀中字即理具事造所由分也。
│││││││ ││問:「本科原屬地大,不言地大,而易以色字,其故何也?」
│││││││ ││答:「地大為色法所攝,易以色字,舉其總也。」
│││││││ ││ 色而稱曰性色、真色者,非指世間已發現之色,乃指藏中性具之色,真體之
│││││││ ││ 色,與空相融相即;色空,本屬對待,融之則性具之色,即是真體之空,豈同
│││││││ ││ 析色以歸空也。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色,豈待合空以成色也。性則言其非相,
│││││││ ││ 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有以理事體用合釋者,非
│││││││ ││ 也。性真二字,即是理體,為色空之本。字別義同,今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
│││││││ ││ 有四句,當曰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總成色空融即,其
│││││││ ││ 義方足。又性色、真色,非但揀異於已發現,世間麤細之色,併不同乎般若觀
│││││││ ││ 照,即空之色也。又性空真空,非但揀異於凡夫外道,頑斷之空,併不同乎般
│││││││ ││ 若觀照,即色之空也。此之色空,俱屬全體,隨心應量下,方顯大用。
│││││││ ││ 清淨本然者:指如來藏,自性清淨,不假功用,並非澄之使清,滌之使淨,乃
│││││││ ││ 本來清淨,無有濁垢,藏中色空,唯性唯真,即同體清淨也。周徧法界者:
│││││││ ││ 上句約藏性,本具不變之體,此句約藏性,本具隨緣之用。未經起用,但周徧
│││││││ ││ 於理法界,若從體起用,自可周徧於事法界矣。起用在下一段。
│││││││ ││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 ││ 此明大用無限。用從體起,事造不離理具也。仍本如來藏,
│││││││ ││ 不變之體,現起隨緣之用,隨九法界眾生之緣,此眾生,即九界眾生;
│││││││ ││ 心以根性言,九界眾生根性,有勝劣之不同;
│││││││ ││ 量以知識言,九界眾生知量,有大小之不等,此皆從平等性中,已起差別之相。
│││││││ ││ 若眾生,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
│││││││ ││ 而無不滿其量也;
│││││││ ││ 若眾生,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
│││││││ ││ 而不滿其量也。
│││││││ ││ 交師此解極好,併下段乃為千古獨唱,無人能出其右者。
│││││││ │└─巳四 變拂二計
│││││││ │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
│││││││ │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 │ 此循業發現句,不連接隨心應量下,而列入此科者,因按照以下諸大之文,分
│││││││ │ 屬之本意也。又此句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應入此科。蓋業有染淨之分,九界眾生,
│││││││ │ 依、正二報之色,皆循(隨也)業所感,而發現也。業為能發現,色為所發現,
│││││││ │ 如谷應聲,如影隨形,豈唯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即是悟人,亦須循淨業,
│││││││ │ 而後能現。交師云:此四字,雙具兩種不自在意:
│││││││ │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
│││││││ │二者三塗四惡,一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可得也。
│││││││ │ 蓋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
│││││││ │ 不發現,而二俱無自由分矣。
│││││││ │ 世間無知:指有情世間,無有正智之眾生,不了藏性,不變、隨緣二義,因循業
│││││││ │ 發現,遂起因緣、自然二惑。交師謂: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間淺智眾
│││││││ │ 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圓融不變之體,周徧法界,何所
│││││││ │ 藉於因緣。業之成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而遂惑為自
│││││││ │ 然性;曾不達無礙隨緣之用,隨心應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
│││││││ │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者:以因緣、自然二惑,皆由第六意識妄心,妄生分別,
│││││││ │ 周徧計度,即徧計執性,徧計本空,故曰:但有虛妄言說,都無真實義理。言說
│││││││ │ 指因緣、自然,二種戲論。和合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攝在二惑中,
│││││││ │ 故不別列。
│││││││ ├─辰二 火大 分四
│││││││ │┌─巳一 標性約求
│││││││ ││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
│││││││ ││ 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 ││ 火大之性,無有自體;我即自體。寄託於鑽木、執鏡、擊石等諸緣,而得顯
│││││││ ││ 現。又日、艾、鏡三者,為諸緣。溫陵戒環法師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者」
│││││││ ││ 是也。汝觀下,要阿難就事以驗。汝觀看室羅筏城之中,未食之家,要炊爨時,
│││││││ ││ 手執陽燧,在於日前求火,以為炊爨熟食之用。陽燧是取火之鏡,以此試驗,
│││││││ ││ 火大是否和合而有。
│││││││ ││ 陽燧,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人則影倒,向日則火生。」
│││││││ ││ 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王充論云:「五月丙午日午時,燒煉五方石,
│││││││ ││ 圓如鏡,中央窪,天晴向日,其光影注處即燒。」
│││││││ ││ 引此一事,以為下文,破和合立難之本。
│││││││ │├─巳二 就求詳辨
│││││││ ││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
│││││││ ││ 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
│││││││ ││ 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 ││ 此舉和合之例反例火大,不同如是。凡言和合者,必先分而後合,如我與汝,
│││││││ ││ 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是為和合:眾雖為一,若詰其和合之根本,各
│││││││ ││ 人有各人之身,皆有各人所生之姓氏、種族、名字不同,後合為一眾。火大若
│││││││ ││ 是和合者,火大是一,若詰其根本,亦應各有體質、種類、名字不同,如可指
│││││││ ││ 出日來之火,艾生之火,鏡出之火,今合為一,可說和合,若不爾者,和合之
│││││││ ││ 義,自不能成。如舍利弗,婆羅門種,此云淨裔,謂是梵(淨也)天苗裔;
│││││││ ││ 又云淨志,志生淨天,印度智識階級。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依此林脩道故,
│││││││ ││ 依之立名。迦葉波種,此云龜氏,先人在此脩道,感靈龜負圖而應,以是命族。
│││││││ ││ 阿難瞿曇種姓,此云甘蔗種族,佛之始祖,日炙甘蔗而生,號瞿曇氏;又譯
│││││││ ││ 日種,又譯甘蔗,後四世改為釋迦。此舉眾之所生,氐族名字也。
│││││││ ││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
│││││││ ││ 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 ││ 此文前二句先牒定,下標徵。若此火性,是因和合有者,彼人手執火鏡,
│││││││ ││ 於(在也)日前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來?為從艾中而出來?為於日中而出
│││││││ ││ 來?先徵後破。
│││││││ ││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 ││ 此破火從日來。若謂火從日來,自能燒汝手中,所持之艾是日中有火,來處
│││││││ ││ 所有山林樹木,為日所照之處,皆應受焚;今既不焚,則知此火非從日來矣。
│││││││ ││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
│││││││ ││ 紆(屈也)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 ││ 此破火從鏡出。若謂火從鏡中而出,自能於鏡中出來,然燒於艾,是鏡中具
│││││││ ││ 火大,火能剋金,鏡何以不銷鎔?又鏡中有火,定有熱相,現紆屈汝手,執持
│││││││ ││ 此鏡,尚無熱相,鏡云何而得融泮?融泮即化也。
│││││││ ││ 鏡既不熱,則知此火,非從鏡出矣。
│││││││ ││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 ││ 此破火從艾生。若謂火大出生於艾,艾當自燃,又何所藉日鏡光明,與艾相
│││││││ ││ 接,然後火於艾生。不接不生,則知火大,非從艾生矣。
│││││││ ││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 ││ 此要阿難,再諦實觀察,鏡、日、艾三者,各有從來,而火何所從來,而遊
│││││││ ││ 歷於艾乎?既無從來,當非和合。
│││││││ ││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 ││ 凡言和合,須同處相雜相交,現日之與鏡,一在天,一在地,相隔遙遠,非
│││││││ ││ 有和合之相。後二句反難云:不應當火光,無因自然而有;從即因也。以上至
│││││││ ││ 非和非合止,先破因緣,後二句破自然。
│││││││ │├─巳三 結顯體用
│││││││ ││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此顯全體圓融。猶者依舊也。不知由無真智,不達真理,如來藏,即是清淨
│││││││ ││ 實相真理,火大是事,事不離理,由阿難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
│││││││ ││ 故責云:吾先為汝發明,地大即藏性,應當覺悟,何以汝依舊不了知,火大即
│││││││ ││ 藏性之中,本有之物,乃天真本具非和合不和合也?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亦
│││││││ ││ 互影言之,合四句為兩句,謂性具之火,即是真體之空;性具之空,即是真體
│││││││ ││ 之火,即火即真,全相全性,圓融無礙,體本清淨,離諸染垢。即六祖大師所
│││││││ ││ 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周徧法界,即是體徧,用徧乃在下段。
│││││││ ││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 ││ 此與上科,體用攸分。上明藏性不變之體,此明藏性隨緣之用,用元從體起,
│││││││ ││ 亦必隨緣而興,乃隨九法界眾生,勝劣之心,應其所知,大小之量,隨緣顯現
│││││││ ││ 其用,即事可以驗知。
│││││││ ││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
│││││││ ││ 徧法界執,滿世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
│││││││ ││ 此即事驗知。一人一處,執鏡求火,隨一人之緣,一處火生;徧法界眾生,
│││││││ ││ 執鏡求火,隨多人之緣,滿世間都有火起。起徧世間,寧有一定方所?此約凡
│││││││ ││ 夫現境,尚見無限,而聖分上,更不待言;隨心應量,於此可知矣。
│││││││ │└─巳四 雙拂二計
│││││││ │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
│││││││ │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 │ 循業發現,乃為因緣、自然,二種妄計根本。此火大不獨迷位,業障眾生,必
│││││││ │ 循染業而後能發,如餓鬼之道,饑火交然,頂髮煙生,口吐火焰;縱是修位,大
│││││││ │ 心之士,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如火頭金剛,烏芻瑟摩,化多婬心,成智慧火,
│││││││ │ 此皆循業發現之明證也。
│││││││ │ 世間無知者:謂權乘學者世間,無有真智,昧乎藏性不變之體,竟惑為因緣;
│││││││ │ 外道非學者世間,無有正智,昧乎藏性隨緣之用,竟惑為自然。此等皆是識心,
│││││││ │ 妄想分別,周徧計度,於依他起性法中,不了當體,即是如來藏,圓成實性,
│││││││ │ 妄起徧計執性。但有言說:但作凡解,凡有言說,如說因緣自然,和合不和合,
│││││││ │ 非因緣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等,皆屬戲論,都無真實之義。
│││││││ ├─辰三 水大 分四
│││││││ │┌─巳一 標性約求
│││││││ ││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如室羅城,迦毘羅仙、斫迦羅仙、
│││││││ ││ 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
│││││││ ││ 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 ││ 水大之性即藏性。體雖不變,用能隨緣,所以不定。流息(止也)無恆(常
│││││││ ││ 也):流無常流,隨緣而息,如河水填之則息;息無常息,隨緣而流,如池水
│││││││ ││ 決之則流,正顯不定也。又此句,對下求太陰精解,求之則流,不求則息(不
│││││││ ││ 流也),流與不流,無有恆常,是為不定。如室羅城下,舉事以驗。迦毘羅,此
│││││││ ││ 云:黃赤色,以其髮黃兼赤也。斫迦羅,此云輪,以自執所見理圓,能摧他宗故
│││││││ ││ 。缽頭摩,此云赤蓮華,池名,近此住故。訶薩多,梵語之略,《灌頂疏》云:
│││││││ ││ 阿迦薩謨多羅,此云海水。近海而住,事水外道也。等者舉此四人,以等其餘。
│││││││ ││ 諸大幻師:以其善用幻術,不僅能幻化人物,且能奪陰陽造化之工,故稱大幻
│││││││ ││ 師。求太陰精:即月中水,用以和合幻藥,為丸作餌,是諸幻師等,多皆如是。
│││││││ ││ 於白月晝:即在中夜,月白如晝之時,八月中秋等夜。手執方諸,承接月中水,
│││││││ ││ 即太陰精。方諸,即水精珠。許慎曰:「方,石也;諸,珠也。」《王充論》
│││││││ ││ 云:「十一月(子月)壬子日,夜半子時,於北方(壬癸水)煉五方石為之,
│││││││ ││ 向月得津。」淮南子曰:「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故諸幻師,以此求水。
│││││││ │├─巳二 就求詳辨
│││││││ ││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 ││ 此標三處徵起,下則逐破。
│││││││ ││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
│││││││ ││ 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 ││ 此破水大從月來。若說水從月來,此月尚能於隔遠之處,令珠出水,則於所
│││││││ ││ 經過,近處之林木,皆應吐流;即出水也。此以遠證近,當必流水,若必流,
│││││││ ││ 則隨處皆可承月中水,又何待方諸所承而水出也?若林木不吐流,則分明此水
│││││││ ││ ,非從月中而降也。此破從月來者,非也。
│││││││ ││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平聲)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 ││ 此破水大從珠出。若水從珠出,則不假藉他緣,珠中常應流水,隨時皆可承
│││││││ ││ 之。又何待中宵(即半夜),又何必月白如晝之時耶?
│││││││ ││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及也)天,皆同滔溺,
│││││││ ││ 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 ││ 此破水大從空生。若水從空而生者,虛空之性無邊,則水亦應當無際;際即
│││││││ ││ 邊也。如是下自人間,上及天宮,皆應同在滔滔大海之中,俱受沉溺之患,云
│││││││ ││ 何更有水居、陸地、空行之分?以上所徵三處,悉已逐破,下令審觀。
│││││││ ││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
│││││││ ││ 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 ││ 此更令諦審觀察也。月從天陟:即月在天上行走。珠因手持,承珠水盤,盤以
│││││││ ││ 承水,珠安盤中,故曰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本人即幻師。上已說明,水不從月
│││││││ ││ 來,不從珠出,不於空生,此水究竟從何方流注於此盤中,是不得不加審察也。
│││││││ ││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 ││ 此破和合不和合,二計俱非。若說月之與珠,和合而生水大,一月在天,一
│││││││ ││ 珠在地,相隔遙遠,自非和合;和合必同處不離,方可說和說合。而月珠相遠
│││││││ ││ 和合之計、破矣。恐轉計非和合,即破曰:不應當說言,此月中水,無所從來,
│││││││ ││ 自然而有也。此非和合之計又破矣。水精謂月中水,即水中之精也。
│││││││ │├─巳三 結顯體用
│││││││ ││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由汝一向蒙昧,尚且不知如來藏中,性具之水,全體即是真空;性具之空全
│││││││ ││ 體即是真水。性真二字,字異義一,即如來藏體,清淨本然者。自性由來清淨
│││││││ ││ ,寂湛常恆,不動不變;不變體中,本具隨緣妙用,故曰周徧法界。此屬理具
│││││││ ││ ,事造當在下段。
│││││││ ││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 ││ 此二句,即如來藏隨緣之用。隨九界眾生,勝劣之心,大小之量,皆能應之。
│││││││ ││ 併上清淨本然,即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故,下則舉事驗知。
│││││││ ││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
│││││││ ││ 此即舉現前之事,驗知水大隨心應量。
│││││││ │└─巳四 雙拂二計
│││││││ │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
│││││││ │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 │ 首句循即隨也。亦指迷位,及修位眾生,皆隨染淨業,發現水大之相。如地獄
│││││││ │ 眾生,隨惡業所感,則現鑊湯油鍋,血河灰河,洋銅灌吞諸事;月光童子,修習
│││││││ │ 水觀,入定之時,則現水滿室中,童子投礫,激水作聲等事。世間無知眾生,不
│││││││ │ 知水大唯心,惑為因緣、自然二執,皆是識心,妄生分別計度;但有言說,虛妄
│││││││ │ 名相,都無真實之義。
│││││││ ├─辰四 風大 分四
│││││││ │┌─巳一 標性約拂
│││││││ ││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
│││││││ ││ 僧伽黎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 ││ 風大之性,本無自體可得。時動時靜,忽起忽滅,動非常動,有時而靜;靜
│││││││ ││ 非常靜,有時而動。故曰:「不常」。汝常(尋常也)整(理也)衣,入於大
│││││││ ││ 眾之中。僧伽黎:即大衣,又名雜碎衣,二十五條,各四長一短。凡分衛(乞
│││││││ ││ 食也)入眾,常披此衣。衣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且舉此一事,
│││││││ ││ 驗證風性無體,動、靜不常也。
│││││││ │├─巳二 就拂詳辨
│││││││ ││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 ││ 此徵問風所從來,下則逐破。
│││││││ ││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
│││││││ ││ 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 ││ 此破風大出袈裟角。袈裟此云壞色,義翻離塵服。若謂此風,出於袈裟角,
│││││││ ││ 是衣中有風,汝乃披風。風性屬動,其衣飛搖,自應離汝身體;現衣不離體,
│││││││ ││ 是衣中無風,則此風不出袈裟角,明矣。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
│││││││ ││ 何所在?我今之上,應補救詞,文方接續。恐聞衣中無風,乃轉救云:衣中有
│││││││ ││ 風,但是動衣風出,垂衣風藏,何得以飛搖離體為難?佛則以說法垂衣,風何
│││││││ ││ 所在,不應說言,衣中另有藏風地破之。
│││││││ ││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
│││││││ ││ 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
│││││││ ││ 此破風大從空生。若風生於虛空,應不藉拂衣之緣,當汝衣不動之時,何因
│││││││ ││ 無風拂彼人面?空性常住下,以風空性異為破。空性常住,風性生滅,若以風
│││││││ ││ 從空,風應常生,若以空從風,至無風之時,風滅空亦當滅。下二句明空無可
│││││││ ││ 滅,然滅風可見,滅空究作何狀耶?
│││││││ ││ 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 ││ 此以名義不符為破。若有生滅,不應名為虛空,空無生滅故,上二句破名不
│││││││ ││ 相當;名曰虛空,云何有風而出,空以無物為體故,此二句破義不相合,若有
│││││││ ││ 風出,則名義雙失耳。
│││││││ ││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 ││ 此破風大從彼面生。既從彼面而生,自當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彼面所生之
│││││││ ││ 風,仍倒拂於彼耶?
│││││││ ││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
│││││││ ││ 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 ││ 此令審觀,整衣在汝,衣中無藏風地;面屬彼人,彼面亦不生風;虛空寂然,
│││││││ ││ 不參(曾也)流動,自不生風。汝應審諦觀察,風自誰方,鼓動來此?鼓即動
│││││││ ││ 也。以上三處,皆無風大生處。
│││││││ ││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 ││ 上二句,風空體性隔異,一動一靜,所以非和非合,此破因緣之執。下二句,
│││││││ ││ 不應當說此風性,無因自有,此破自然之執;從即因也。
│││││││ │├─巳三 結顯體用
│││││││ ││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此顯全體圓融,全相全性。阿難雖曰多聞,宛然不知如來藏中,性具風大,
│││││││ ││ 本自真空:性具之空,亦本真風,其體清淨本然,不假功用,周徧法界。
│││││││ ││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
│││││││ ││ 徧法界拂,滿國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
│││││││ ││ 此顯大用無限。如汝下,即事驗徧。
│││││││ │└─巳四 雙拂二計
│││││││ │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
│││││││ │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 │ 所循之業,有漏無漏之別;所現之大,亦有染淨不同。迷位眾生現染,修位眾
│││││││ │ 生現淨,一一無非隨業所感。
│││││││ │ 交光法師,假立問答,發揮循業之理甚詳,而與學者,大有啟發。
│││││││ │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
│││││││ │答:「在因位循之,卻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
│││││││ │ 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惟佛能之。」
│││││││ │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
│││││││ │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
│││││││ │ 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用,與果人敵體相似。」
│││││││ │ 「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即修行也。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
│││││││ │ 則三祗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
│││││││ │ 圓修,則恆沙妙理,祗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知,圓解
│││││││ │ 圓修,不可不相應矣。」
│││││││ │ 世間淺智眾生,見此循業發現之近由,遂惑為因緣;世間無智眾生,昧此循業發
│││││││ │ 現之根源,遂惑為自然;此等皆是識心分別計度,情有理無,故曰但有言說,
│││││││ │ 都無實義。
│││││││ ├─辰五 空大 分五
│││││││ │┌─已一 標性約鑿
│││││││ ││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
│││││││ ││ 毘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
│││││││ ││ 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 ││ 此融空大即藏性。空性無形:此句指不變之體,性者體性,本無大小方圓之
│││││││ ││ 形段,有形則有變,無形則不變。因色顯發:此句指隨緣之用,因隨色塵之緣,
│││││││ ││ 顯現發明也。如顯見無礙科,觀一界之大則現大空,一室之小則現小空,方器
│││││││ ││ 則現方空,圓器則現圓空,雖隨緣顯發,空體不變。如下即事驗證。如室羅城
│││││││ ││ (即舍衛國),去(離也)河遙遠之處,諸剎利種,此云王種,亦云田主;
│││││││ ││ 及婆羅門,此云淨志,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淨其行也;毗舍此云商賈,
│││││││ ││ 行商坐賈者是;首陀此云農夫,耕田種地者是;如此方四民。更有智愚二族,
│││││││ ││ 兼及頗羅墮,此云利根,即六藝百工之輩;旃陀羅,此云屠者,即屠兒魁膾之
│││││││ ││ 徒,亦云嚴幟,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良民不與同行。新立安居下,
│││││││ ││ 要新立安身居住之家,因離河遙遠,必須鑿井求水。鑿出土一尺深,在井中即
│││││││ ││ 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越略二至九之數,鑿出土一丈深,井中還得一丈虛空,
│││││││ ││ 虛空之淺深,乃隨鑿出之土,多少而論。此即空性無形,因色顯發之事實。
│││││││ │├─巳二 就鑿詳辨
│││││││ ││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 ││ 此徵起,下逐破。
│││││││ ││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大地,迥無通達。
│││││││ ││ 此破空大無因生。若復此空,無因自然而生,未鑿土前,即應無礙,何以不
│││││││ ││ 能無礙,惟見大地,迥然質礙,無有通達之相。鑿土方見虛空,非無因而生也。
│││││││ ││ 西域外道,於空大多執自然,故首破之,以明非自然也。
│││││││ ││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 ││ 此破空大因土所出。以未鑿土前,原不見空,因鑿土出,而後成空,遂謂空
│││││││ ││ 因土出。則土鑿出之時,應見虛空,從井內周圍土中出來,入於井中,如井水,
│││││││ ││ 從井內土中出來可也。若土先出,無空入者,如何可說,虛空因土所出?
│││││││ ││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原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 ││ 此破空無出入。若謂空本在土中,無有從土出,從井入者。則應未鑿土前,
│││││││ ││ 空之與土,本無各異之因;因者依也。同處相依,無異則是同體不分,則土出
│││││││ ││ 時,空何以不與土而俱出耶?
│││││││ ││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 ││ 此破因鑿不因鑿,兩者俱非。若謂此空,是因鑿而出,則是鑿出虛空,應非
│││││││ ││ 出土,而成空也。若謂此空,不因鑿出,與鑿無干者,則鑿井之時,但自出土,
│││││││ ││ 應不成空,云何隨鑿,隨見虛空耶?
│││││││ ││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 ││ 此更教以審察諦觀:井因鑿出,鑿從人手,隨其方向,擇地施工,運轉而成,
│││││││ ││ 土因地中搬移而出;如是井內虛空,因何所出?以此空,上已辨明,既非無因
│││││││ ││ 自出,又非土出,又非鑿出,畢竟從何所出耶?
│││││││ ││ 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 ││ 鑿體是實,空性是虛,一虛一實,不相為用,云何可說因緣和合而有?故曰
│││││││ ││ 非和非合;下二句翻上,既非和合,則不和合,故亦破云:不應說言,此空無
│││││││ ││ 所從來,自然而出?此即雙破因緣、自然二計。
│││││││ │├─巳三 合會警悟
│││││││ ││ 若此虛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
│││││││ ││ 均(同也)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 ││ 佛意以此空大,合前四大,同名五大,會歸藏性。諸經多惟說四大,此經點
│││││││ ││ 出空大,例彼四大,同名五大。當知非僅虛空,新得大名,兼顯四大,昔日雖
│││││││ ││ 稱為大,亦惟其據處處皆有,地水火風言之,而實未顯互不相礙,非真大也。
│││││││ ││ 自今融以藏性,圓徧常住,方為真大,雖非新得大名,至今始得真大之實。若
│││││││ ││ 尋常談空,雖說周徧,有色礙處,即不圓滿,因色、空二法,相傾、相奪之故。
│││││││ ││ 今此空性,即是藏性,圓融無礙,圓滿周徧,色、空相即,乃是性圓周徧。
│││││││ ││ 此性寂然常住,本不動搖,與下無生滅同。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者:
│││││││ ││ 此以空大,性圓周徧,本不生滅,例知現前地水火風,四大均等。四大平昔,
│││││││ ││ 雖稱周徧,未經彰顯,一一稱性,圓融周徧,今會同空大,同名五大。
│││││││ ││ 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者:即言諸大一一,唯性唯真,如前所云,性
│││││││ ││ 色真空,乃至性風真空等,以性融大,諸大全性,故曰皆如來藏。性真二字,
│││││││ ││ 即指藏性徧心,諸大圓融無礙,無一而非如來藏,從本以來,元無生滅,即
│││││││ ││ 常住不動。
│││││││ ││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 ││ 此警令觀察空大,悟明四大。謂阿難言,汝心昏迷;無明障心故昏,真智不
│││││││ ││ 起故迷。執諸法皆因四大和合而有,是不悟四大,元是如來藏,非和非合,非
│││││││ ││ 不和合,故令觀察虛空,自可便知。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者:
│││││││ ││ 教以應當觀察虛空,即觀鑿井所見之空,為因鑿土而出耶?為因移土而入耶?
│││││││ ││ 為土有出入,空非(無也)出入耶?若悟空大,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可悟
│││││││ ││ 明四大,一一性圓周徧,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如前總喻云:「如水成冰」
│││││││ ││ ,豈可說一定不和合耶?如「冰還成水」,豈可說一定和合耶?
│││││││ │├─巳四 結顯體用
│││││││ ││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汝全不知,寓有深責之意。我如是為汝種種開示,中道了義,要汝觀空得悟。
│││││││ ││ 汝竟全然不知,如來藏中,性具之覺,本是真體之空;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
│││││││ ││ 覺。此二句,按前空大,變其文法,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空覺二字,皆
│││││││ ││ 指藏性。藏性具有寂、照二義,空是寂義,覺是照義。又復顛倒其詞,將本大
│││││││ ││ 性空之句放在下句,若不變其文,則雙句皆是,性空真空,性空真空,無可分
│││││││ ││ 別。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準前可知。
│││││││ ││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 ││ 上顯全體圓融,此顯大用無限。
│││││││ ││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 ││ 此即事以驗,性圓周徧。如一處鑿井,所見之空,空生一井;十方鑿井,所
│││││││ ││ 現虛空,亦復如此。一井之空,非出非入者是也。虛空圓滿,周徧十方,寧有
│││││││ ││ 一定方所?正由虛空,無所不徧,故成大義。非此有彼無,先無今有,不但具
│││││││ ││ 有大義,亦具常義,故前云:「本不動搖,本無生滅」也。
│││││││ │└─巳五 雙拂二計
│││││││ │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
│││││││ │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 │ 迷位眾生,循其所造有漏之業,則發現染空,如第四禪天人,厭有趣空,則現
│││││││ │ 空無邊處。修位眾生,循其所修無漏之業,則發現淨空,如第四果羅漢,灰身泯
│││││││ │ 智,則現偏空涅槃。前者既循有漏之業,要不發現染空不可得;後者不循無漏之
│││││││ │ 業,雖欲發現淨空,亦不可得也。世間無知:此指凡、小、外道,惑為空大,是
│││││││ │ 因緣所生,或執空大,乃自然而有,皆是識心分別計度,徧計執性用事,但有言
│││││││ │ 說,都無真實之義。
│││││││ ├─辰六 見大 分五
│││││││ │┌─巳一 標性約塵
│││││││ ││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祗陀林,朝明夕昏;
│││││││ ││ 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 ││ 此會見大即藏性。見大統指六根中,見、聞、齅、嘗、覺、知之性,今單舉
│││││││ ││ 見,以例餘五耳。此屬第八識見分,映在六根門頭,緣彼現量六塵者,非取浮
│││││││ ││ 、勝二根,故不言根,而言見也。
│││││││ ││ 一切諸法,色、心二字收無不盡。前五大屬色法,後識大屬心法,故諸經祗
│││││││ ││ 明三科,無六入,見大即六入。本經立此大,有三義存焉:
│││││││ ││一、收前文:前十番顯見,顯此見大是真,今更申明見聞等性,即如來藏,
│││││││ ││ 則顯見是心之旨愈暢。
│││││││ ││二、順後文: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
│││││││ ││ 更非他物;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無他物;
│││││││ ││ 欲說根性法門,應立此大。
│││││││ ││三、為圓通故:如六塵、六根、六識,前後六大,皆為諸聖圓通法門,若無根大,
│││││││ ││ 則大勢至念佛圓通,都攝六根,何所依據?故須立此大,具足二十五數也。
│││││││ ││ 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者;乃明見大即藏性,見覺即見性,是靈明洞澈之覺體,
│││││││ ││ 一段光明,寂而常照,不立能所,本來無有能知所知,乃因色空,而有能知,
│││││││ ││ 及所知耳。此即下文,由塵發知之義。由有色、空之塵,黏湛發見,始有能見
│││││││ ││ 之根,與所見之塵,而成能所二知。
│││││││ ││ 見覺無知,指不變之體,因色空有,指隨緣之用。
│││││││ ││ 如汝今者,在祗陀林,尋常所見,晨朝日出則明,傍晚日夕(日落時)便昏,
│││││││ ││ 此晝之明暗也;設居中宵半夜之時,逢白月夜,則有光明,逢黑月夜,即便昏
│││││││ ││ 暗,此夜之明暗也。則明暗等,因見分析者:等者等於色、空,本科塵以明、
│││││││ ││ 暗、色、空四字,互為隱顯。如言色空,是合明暗之色以對空;單言明暗,
│││││││ ││ 是開色以攝空;如言見空,是以空攝色,而對見也。文中開攝不定,故先明之。
│││││││ ││ 則明暗等,因見分析:是開色以攝空,即因此塵境,而見始得以分析,是明是
│││││││ ││ 暗,乃是見托塵立,塵因見顯,例知其餘,五根、五塵,莫不皆爾。即下文所
│││││││ ││ 謂:「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如交蘆。」根塵皆無獨立之自性。
│││││││ │├─巳二 就塵詳辨
│││││││ ││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 ││ 此下就塵辨見。佛先徵後破,徵以根塵同異為徵,共有四句:一同、二異,
│││││││ ││ 三或同或異,四非同非異。以二或二非各成一句,與下文合。佛以二同二異,
│││││││ ││ 各成一句,非同即是或異,義無乖也。問阿難言:而此見大,為復與明暗相
│││││││ ││ (此開色法),併太虛空之相,為是同一體耶?為非同一體耶?為或同非同耶?
│││││││ ││ 為或異非異耶?先標徵,下逐破。
│││││││ ││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
│││││││ ││ 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
│││││││ ││ 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 ││ 此破見大,與塵同一體。謂阿難言:此之見覺,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
│││││││ ││ (此開色對空),元是一體者,一體則合而不分,此牒徵詞。下約塵破,則明
│││││││ ││ 之與暗,二體更互相亡;暗時無有明,則明亡:明時無有暗,則暗亡。明暗相
│││││││ ││ 傾奪,故二體相亡,此見究竟與誰為一耶?若與暗一下六句,正以顯謬。
│││││││ ││ 此見若與暗為一體者,明生暗滅,則見應當與暗偕亡,云何又能見明?若必此
│││││││ ││ 見與明為一體者,暗生明滅,則見亦當與明以俱滅,云何又能見暗?後二句,
│││││││ ││ 即連上分解頗順。倘欲另解滅字,當承上雙約明暗,承一二兩句,謂見既隨暗
│││││││ ││ 而滅,當明現前,云何見明?承三、四兩句,謂見既隨明而滅,當暗現前,
│││││││ ││ 云何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此三句,結成非一之義。以明來
│││││││ ││ 暗去,暗生明滅,明暗雖復差殊,見性本無生滅,一體之義,云何得成?
│││││││ ││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 ││ 此破見大與塵非一體。見精見元,俱見性之別稱。謂若此見精,與暗與明,
│││││││ ││ 非一體者,則見當離塵,別有自體。下顯不能離塵,若離明暗,及與虛空,
│││││││ ││ (開色對空),分析汝見元本體,究竟作何形相?
│││││││ ││ 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 ││ 上四句明離塵,則見無體,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後三句結成非異之義,若明
│││││││ ││ 暗虛空三事俱異(離也),無塵不能立見,如是云何可說,此見與塵非一體耶?
│││││││ ││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 ││ 此破或同或異。此或同即一體,或異即非一體,悉本前義。明暗互奪兩亡,
│││││││ ││ 是為相背,云何或同?離卻明、暗、虛空三者,元無獨立之見,云何或異?
│││││││ ││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 ││ 此破非同非異。首句以空攝色,若謂見性,非同於塵,應可分析,各自有體,
│││││││ ││ 現今分析所見之空(攝色),分析能見之見,本無空、見,邊際界畔可得,
│││││││ ││ 云何可說為非同乎?見暗見明(開色攝空),明暗有互相傾奪,見性無遷變改
│││││││ ││ 易,一則生滅,一則常住,不得混同,云何可說為非異乎?辨見至此,可謂盡
│││││││ ││ 矣。故下阿難,而得明心生信之益。
│││││││ ││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
│││││││ ││ 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 ││ 上以四義,已破見大無和合相,再令審觀生信,故謂汝更加細審。下二句即
│││││││ ││ 釋細審之義,必令觀察現境,窮極見源而後已。當觀所見之明相從於太陽,暗
│││││││ ││ 相隨於黑月,通相屬於虛空,壅相歸於大地,各有從來,汝能見明、暗、通、
│││││││ ││ 塞之見精,畢竟因何所出?既無所出,將何和合耶?
│││││││ ││ 見覺空頑(以空,攝色),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 ││ 此破非因緣非自然。見精有知覺,虛空是頑鈍,體性各異,非和非合,何得謂
│││││││ ││ 曰,諸法皆由因緣,和合而有?既非因緣,不應見精,無從(因也)自然而出。
│││││││ │├─巳三 合會警悟
│││││││ ││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併其動搖地、
│││││││ ││ 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 ││ 佛意以此見大,合前五大,同名六大,會歸藏性。五大是無情,見大是有情,
│││││││ ││ 合會情與無情共一體。首句若見、聞、知:六精舉三該六。性圓周徧;性即六
│││││││ ││ 精之性,本來圓滿,周徧法界,非此有彼無,此無彼有,方是性圓周徧;本不
│││││││ ││ 動搖生滅,非先無今有,今有後無,乃是常住義。阿難後悟徧常二義,皆由此
│││││││ ││ 也。 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與此見大均平,以其體性平等,
│││││││ ││ 可名六大。均字,上科作同義解,此科作平等解,義俱可通。
│││││││ ││ 性真圓融三句,即會相歸性,論六大之相元妄,非無彼此;觀六大之性本真,
│││││││ ││ 莫不圓融,皆是如來藏性,從本以來,原無生、滅、動搖之相可得。
│││││││ ││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
│││││││ ││ 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 ││ 上段合無情之五大,與有情之見大,皆會歸如來藏性,以五大是第八識相分,
│││││││ ││ 見大是第八識見分,見、相皆依自證分,自證分是第八識本體,乃依證自證分
│││││││ ││ (即是真如)。其中有兩重難知難信,故須合會:
│││││││ ││一者見聞等是無形,說圓周徧,易知易信;地等是有形,說圓周徧,難知難信。
│││││││ ││二者見等是有情,說是藏心,易知易信,空等是無情,說是藏心,難知難信,今
│││││││ ││ 已合會,皆同藏性。此段警令覺悟,謂阿難言:汝之心性沉淪,溺於權見,無
│││││││ ││ 有真智,不悟汝之見、聞、齅、嘗、覺、知六精,本來是如來藏,妙真如性。
│││││││ ││ 汝當觀察:此等見聞、覺知(聞攝鼻根、知攝舌根)之性,為是生滅耶?為非
│││││││ ││ 生滅耶?而與五大,為是同異耶?為非同異耶?
│││││││ ││ 上科不悟者四大,當觀者空大,令悟四大,與空大同體圓融;此科不悟者見
│││││││ ││ 大,當觀者亦見大。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五大說。欲令阿難,悟明見等,
│││││││ ││ 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不同異。若能悟此見大,性圓周徧,本無生滅,
│││││││ ││ 則生滅與不生滅,同異與非同異,俱為戲論,便知五大,亦本如來藏,
│││││││ ││ 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
│││││││ │├─巳四 結顯體用
│││││││ ││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 此顯全體圓融。曾不知,即一向未曾悟也。汝未悟如來藏中,性具之見,即
│││││││ ││ 是覺體本明,本覺之精,即是妙明真見。此中性見、明見,同上性色、真色,
│││││││ ││ 以性融大也;覺明、覺精,同上性空、真空,直指本體也。清淨本然二句,
│││││││ ││ 謂見等體本清淨,廣大圓滿,周徧法界。
│││││││ ││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嘗觸、
│││││││ ││ 覺觸、覺知,妙德瑩然,徧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 ││ 此顯大用無限。隨即隨緣起用,能隨九界眾生,勝劣之心,大小之量,一一
│││││││ ││ 應之;下則舉例以顯,如一見根,稱體周徧,以例諸根,耳之聽,鼻之齅,舌
│││││││ ││ 之嘗觸,味以合方知,故亦名觸,身之覺觸,意之覺知,此等諸根,即妙性之
│││││││ ││ 德用,清淨光明,如玉之瑩光皎潔,俱同見根,徧周法界,圓滿十方虛空,
│││││││ ││ 寧有一定方所,即無在無所不在也。
│││││││ │└─巳五 雙拂二計
│││││││ │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
│││││││ │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 │ 循九界眾生之業,發現之見,各有不同。眾生肉眼,不見障外之色;天眼視遠
│││││││ │ 惟明;慧眼見色了空;法眼徧觀塵世,此皆循染淨業,發現勝劣見。世間無知眾
│││││││ │ 生,惑為因緣、自然,皆是意識妄心,妄生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真實之義。
│││││││ │問:「十番顯見,已顯見性即是真心,而為諸法總相,今則融入藏性,則見大乃為
│││││││ │ 別相,未審其義云何?」
│││││││ │答:「此經推重圓通,悟修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顯見性,以為全體,必須悟此
│││││││ │ 不生滅性,為本脩因,然後方可圓成,果地修證。」
│││││││ │ 此七大普融萬法,而如來藏當為總相,萬法皆為別相。若約圓實教旨,法法皆可
│││││││ │ 互為總別,如帝網千珠,一珠含多珠,多珠趣一珠,以一珠為總相,多珠為別相,
│││││││ │ 珠珠皆然,即是互為總別。《正脈》云:「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
│││││││ │ 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薦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
│││││││ │ 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從目前明暗辨起,與前根中薦
│││││││ │ 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徧法界,當亦與前開顯後相,無
│││││││ │ 有異也。又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
│││││││ │ 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當知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
│││││││ │ 解矣。具眼者辨之。」
│││││││ └─辰七 識大 分五
│││││││ ┌─巳一 標約根塵
│││││││ │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徧觀:
│││││││ │ 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 │ 識性對下六種根塵,是指前六識,性即了別性,此性無有根源。下二句,即
│││││││ │ 釋無源之義,因於六種根塵為緣,虛妄顯現,乃為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
│││││││ │ 是謂無源。汝今徧觀:此楞嚴法會聖眾,此單舉眼根對色塵,以例餘五。用目
│││││││ │ 循歷者:用眼目循序歷覽。其目周圍巡視,此根塵相對之時,一念未起,正根
│││││││ │ 中見性,取現量性境。但如鏡中現像,元無妍、媸、美、惡,差別之分析也。
│││││││ │ 此揀明眼根之相也。
│││││││ │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 │ 此揀明識之相。即眼識及隨眼識同時而起之明了意識,此二者亦有揀別。但
│││││││ │ 對色塵,初起第一念,不涉名言,即是眼識名隨念分別;如起第二念,計執名
│││││││ │ 字,即是隨眼家俱起之同時意識,名計度分別。分別名相,緣境之後,將外境
│││││││ │ 攝入,交內之獨頭意識。於中次第標指者:於此聖眾之中,次第與循歷相照應,
│││││││ │ 眼根循序而觀,意識次第標名指相。此是文殊,譯為妙德;此富樓那,譯為滿
│││││││ │ 慈;此目犍連,譯採菽氏;此須菩提,譯為空生;此舍利弗,譯為鶖子。
│││││││ │ 此揀明眼識,與隨眼意識之相。
│││││││ ├─巳二 就根塵辨
│││││││ │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 │ 此先徵起,下則逐破。徵問此識,能了別之知,為是生於見根?為是生於塵
│││││││ │ 相?為是生於虛空?為無所因,突然(忽然)生出此識耶?
│││││││ │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
│││││││ │ 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 │ 此破因根生。見即根也。離塵無根,從何發識?
│││││││ │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
│││││││ │ 明暗不矚(視也),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 │ 此破因塵生。相即塵也,彼相亦即塵相,塵尚無有,識從何發?
│││││││ │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 │ 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 │ 此破因空生。若生於空,既非塵相,又非見根。若非見根,則無能辨之性,
│││││││ │ 自然不能知於明、暗、色、空,是離根無塵;若非塵相,則滅所緣之境,
│││││││ │ 而見、聞、覺、知無處安立,是離塵無根矣!
│││││││ │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 │ 處此非相、非見二非之中,能生之空,則幾同於無。何以故?因非見無辨故。
│││││││ │ 此空等同於無,何能生識耶?若說空是有,又非同於物,亦何能生識?縱然能
│││││││ │ 生汝識,因非相已滅所緣之境,欲將何者為所分別耶?
│││││││ │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 │ 此破無因生。若謂無因,突然而能生出汝識者,何不於白日之中,無有明月,
│││││││ │ 突然特別生出汝識,以了知明月耶?
│││││││ │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
│││││││ │ 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 │ 如前所說,非和合非不和合之義。汝可更加細詳,微細詳審句,即解釋細詳
│││││││ │ 二字。能見之根,寄託於眼睛之內;所見之塵,推為現前之境;可有形狀者,
│││││││ │ 成為有相之色;不有形相者,成為無相之空;如是根、塵、色、空之中,汝可
│││││││ │ 微細審詳,生識之緣,畢竟因(依也)何所出?於根、塵、色、空,既無所出,
│││││││ │ 則非和合明矣!
│││││││ │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 │ 凡言和合,必體性相類,可說和合,現今識有分別屬動,見無分別屬澄,
│││││││ │ 澂湛不動也。體性各異,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五根之性,亦復如是,
│││││││ │ 均非因緣和合矣。不應、誡止之詞,不應說此識生緣,乃是無從(因也)自然
│││││││ │ 而出耶?然必根、塵相對而生,則又非不和合矣!
│││││││ ├─巳三 合會警悟
│││││││ │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
│││││││ │ 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 │ 此合前六大,會歸藏性。謂如我前來所說,此之識心,本無所從,則非和合
│││││││ │ 而有。當知此了別之識,與上見、聞、覺、知之根,同是圓滿湛然,其性非從
│││││││ │ 緣所生。倘不圓滿,可說從緣所生,今既圓滿,此外無法,豈有緣之可從?兼
│││││││ │ 彼無情之虛空,及地、水、火、風悉皆均等,同名七大。此以識大,會通前之
│││││││ │ 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者:七大一一皆性皆真,圓融無礙;
│││││││ │ 如前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既唯性唯真,七大本非七大,故皆如來藏,
│││││││ │ 本無生滅,常住不動也。
│││││││ │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
│││││││ │ 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 │ 此警令悟明識大即藏性。謂阿難言:汝心麤浮,麤則不細,浮則不深,無有
│││││││ │ 深細之慧,不能悟明,見聞等根即藏性,不發明能了知之識性,本如來藏者:
│││││││ │ 不字雙用,即不悟不發明根識,同是如來藏性。則教以應當起智觀察,
│││││││ │ 六處識心。為是同異乎?為是空有乎?為非同異乎?為非空有乎?
│││││││ │ 若言是同,六用差別;若言是異,元一精明;此識豈可以同異言耶?
│││││││ │ 若言是空,現有了別;若言是有,全無形相;此識豈可以空有言耶?
│││││││ │ 若言非同,元本一體;若言非異,六處用殊;則知此識又不可以非同非異言矣?
│││││││ │ 若言非空,離於根塵,元無所有;若言非有,現能分別,諸塵境界;
│││││││ │ 則知此識,又未可以空有言矣?若能悟明識大,同異非同異,空有非空有,
│││││││ │ 則可悟明前之見大,與今之識大,非和合非不和合矣!
│││││││ ├─巳四 結顯體用
│││││││ │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
│││││││ │ 此結顯識大之體。以識體即是如來藏體,由阿難無有真智,不悟真理,故曰
│││││││ │ :汝元不知如來藏性之中,性具之識,即是妙明真知;本覺之明,即是性真之
│││││││ │ 識。以藏性、識性,相融、相即也。妙覺湛然,然周法界者:前云清淨本然,
│││││││ │ 約本元自性說;今此識大,體即妙本明覺,湛然凝然,故直稱妙覺湛然;體中
│││││││ │ 元具徧周法界之用,此亦但理具,而非事造,事造亦在下文。理具與事造之用,
│││││││ │ 當云何分?理具者,全體具足大用,渾涵未發;雖然未發,其本有之力用,
│││││││ │ 毫無欠闕,如火柴具足火之力用,雖然未發,具有焚燒林野之用。
│││││││ │ 事造者,將此火柴一擦,一星之火,便可燎原。理具事造,亦復如是。
│││││││ │ 含吐十虛,寧有方所?
│││││││ │ 此明大用無限。此科無隨心應量之文者,以心即識心,量亦識量,不復自隨
│││││││ │ 自應,故不列焉。但言識性,能含能吐,含即包藏義,吐即出生義。此即稱性
│││││││ │ 所起之大用,藏性能含裹十方,無際虛空,何況空中,所有世界眾生耶?
│││││││ │ 藏性能顯現十方,無盡虛空,以及空中所有一切諸法,識亦如是。
│││││││ │ 故相宗云:「萬法唯識」也。
│││││││ └─巳五 雙拂二計
│││││││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 循有漏、無漏二種之業,發現六凡有情世間、三乘正覺世間,染淨之識。凡、外無有正知正見
│││││││ 之眾,迷惑為因緣和合而生,及自然不和合而生。此等皆妄想識心,分別計度,但有戲論之言說,
│││││││ 都無真實之了義耳。《正脈》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
│││││││ 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嘗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
│││││││ 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徧法界,含吐十虛,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
│││││││ 之至,而後乃真之極乎?」
│││││││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
│││││││ 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
│││││││ 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詳盡,宜研味之。《指掌》云:識之所以為患者,要在不知是妄,良以
│││││││ 不知是妄,必至認以為真,遂不復更求真本:因將如來藏心,日汨沒於情塵之中,從迷積迷,浩
│││││││ 劫不返。若果知是妄,不認為真,還須會歸如來藏性,如不然者,必至全體灰泯,反將含吐十虛
│││││││ 之妙覺明用,永沉幻果,塵劫莫升。所以妙成二智,斷分於焦芽敗種者,豈曰無故?是知前之所
│││││││ 以正破旁破者,務令了識是妄;後之所以會相融性者,務令達妄即真,得旨忘筌,微智者不足與
│││││││ 道也。」丑三圓彰七大即性周徧竟。併上大科辛初如來破妄顯真竟。 (講義第八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