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圓覺經疏 序    唐 江西道觀察使 洪州刺史 兼 御史大夫 裴休 述
┌─甲一 敘理讚法 分三
│┌─乙一 深經宗體 分四
││┌─丙一 約法直指
│││【夫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所謂真淨明妙,虛徹靈通,卓然而獨存者也。】
││├─丙二 稱謂隨宜
│││【是眾生之本源,故曰心地;是諸佛之所得,故曰菩提。交徹融攝,故曰法界;寂靜常樂,故曰涅槃;
│││ 不濁不漏,故曰清淨;不妄不變,故曰真如;離過絕非,故曰佛性;護善遮惡,故曰總持。
│││ 隱覆含攝,故曰如來藏;超越玄閟,故曰密嚴國。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故曰圓覺。
│││ 其實皆一心也!】
││├─丙三 派迷悟而括因源
│││┌─丁一 緣起途途
││││【背之則凡;順之則聖。迷之則生死始;悟之則輪迴息。】
│││└─丁二 會行從要
│││【親而求之,則止觀定慧;推而廣之,則六度萬行。引而為智,然後為正智;依而為因,然後為正因。
│││ 其實皆一法也!】
││└─丙四 貫聖凡而該果海 分二
││ ┌─丁一 階進成差
││ │【終日圓覺而未嘗圓覺者,凡夫也;欲證圓覺而未極圓覺者,菩薩也;具足圓覺而住持圓覺者,如來也!】
││ └─丁二 即本安立
││【離圓覺無六道;捨圓覺無三乘;非圓覺無如來;泯圓覺無真法。其實皆一道也!】
│├─乙二 了義因由 分三
││┌─丙一 究實無異
│││【三世諸佛之所證,蓋證此也;如來為一大事出現,蓋為此也;三藏十二部一切脩多羅,蓋詮此也!】
││├─丙二 隨機有殊
│││【然如來垂教,指法有顯密,立義有廣略;乘時有前後,當機有深淺。】
││└─丙三 正明了義
││【非上根圓智,其孰能大通之?故如來於光明藏與十二大士,密說而顯演;潛通而廣被。
││ 以印定其法為一切經之宗也。】
│└─乙三 製疏本末 分六
│ ┌─丙一 師教兼遇
│ │【圭峰禪師得法於荷澤嫡孫;南印上足道圓和尚。一日隨眾僧齋於州民任灌家,居下位,以次受經;
│ │ 遇圓覺了義,卷未終軸,感悟流涕,歸以所悟告其師;師撫之曰:汝當大弘圓頓之教,此經諸佛授汝耳!】
│ ├─丙二 勵志博通
│ │【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
│ │ 宴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霑;窮五教之殊致。】
│ ├─丙三 正明修述
│ │【乃為之疏解。凡大疏三卷,大鈔十三卷,略疏兩卷,小鈔六卷,道場修證義一十八卷,竝行於世。】
│ ├─丙四 廣彰圓善
│ │【其敘教也圓;其見法也徹。其釋義也,端如析薪;其入觀也,明若秉燭。其辭也極於理,而己不虛騁。
│ │ 其文也扶於教,而己不苟飾。不以其所長病人,故無排斥之說;不以其未至蓋人,故無胸臆之論。
│ │ 蕩蕩然,實十二部經之眼目;三十五祖之骨髓。生靈之大本;三世之達道。後世雖有作者不能過矣!】
│ ├─丙五 其道不測
│ │【其四依之一乎?或淨土之親聞乎?何盡其義味如此也!】
│ └─丙六 假問遣疑 分二
│  ┌─丁一 敘疑
│  │【或曰:道無形視者莫能覩;道無方行者莫能至;況文字乎?在性之而已!豈區區數萬言而可詮之哉?】
│  └─丁二 遣釋 分二
│   ┌─戊一 依教道釋疑 分三
│   │┌─己一 以本統末
│   ││【對曰:噫!是不足以語道也!前不云乎:統眾德而大備,爍羣昏而獨照者,圓覺也!
│   ││ 蓋圓覺能出一切法;一切法未嘗離圓覺。今夫經律論三藏之文,傳於中國者,五千餘卷;
│   ││ 其所詮者,何也?戒定慧而已!修戒定慧而求者,何也?圓覺而已!
│   ││ 圓覺一法也,張萬行而求之者何?眾生之根器異也!】
│   │├─己二 以疏類經
│   ││【然則大藏皆圓覺之經,此疏乃大藏之疏也。】
│   │└─己三 結簡返責
│   │【羅五千軸之文,而以數卷之疏通之,豈不至簡哉!何言其繁也!】
│   └─戊二 約宗通重淨
│【及其斷言語之道,息思想之心;忘能所,滅影像;然後為得也!固不在詮表耳!】
├─甲二 指類勸人
│【嗚呼!生靈之所以往來者,六道也;鬼神沈幽愁之苦;鳥獸懷獝狘之悲;修羅方瞋;諸天正樂;
│ 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人而不為,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甲三 明陳其意
【休常遊禪師之閫域,受禪師之顯訣,無以自効;輒直讚其法,而普告大眾耳!其他備乎本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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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疏分二:
┌─甲一 顯目 分二
│┌─乙一 標總題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疏】
│└─乙二 顯述者
│【終南山 草堂寺 沙門 宗密 述】
└─甲二 本文 分四
 ┌─乙一 總序大綱 分四
 │┌─丙一 顯理 分二
 ││┌─丁一 示覺之心體 分二
 │││┌─戊一 辨其要 分二
 ││││┌─己一 約果德標指心源 分二
 │││││┌─庚一 舉類
 ││││││【元亨利貞,乾之德也,始於一氣;】
 │││││└─庚二 正明
 │││││【常樂我淨,佛之德也,本乎一心。】
 ││││└─己二 約修心成其果德 分二
 ││││ ┌─庚一 舉類
 ││││ │【專一氣而致柔;】
 ││││ └─庚二 正明
 ││││【修一心而成道。】
 │││└─戊二 正顯示 分八
 │││ ┌─己一 標舉
 │││ │【心也者,】
 │││ ├─己二 直顯
 │││ │【冲虛妙粹,炳煥靈明,】
 │││ ├─己三 豎通
 │││ │【無去無來,冥通三際,】
 │││ ├─己四 橫徧
 │││ │【非中非外,洞徹十方;】
 │││ ├─己五 真常
 │││ │【不滅不生,豈四山之可害;】
 │││ ├─己六 絕跡
 │││ │【離性離相,奚五色之能盲。】
 │││ ├─己七 不變
 │││ │【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 └─己八 隨緣
 │││【大矣哉!萬法資始也!】
 ││└─丁二示心之覺相 分三
 ││ ┌─戊一 會妄顯真以標指
 ││ │【萬法虛偽,緣會而生;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心寂而知,自之圓覺,】
 ││ ├─戊二 即體之相以圓收 分二
 ││ │┌─己一 離過
 ││ ││【彌滿清淨,中不容他。】
 ││ │└─己二具德 分二
 ││ │ ┌─庚一 法 分二
 ││ │ │┌─辛一 總標具德
 ││ │ ││【故德用無邊,皆同一性,】
 ││ │ │└─辛二 釋成無礙
 ││ │ │【性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
 ││ │ └─庚二 喻
 ││ │【方之海印,越彼太虛。】
 ││ └─戊三 結歎覺體超名相
 ││【恢恢焉、晃晃焉,逈出思議之表也。】
 │├─丙二 明教 分二
 ││┌─丁一 總敘教起因緣 分二
 │││┌─戊一 明佛悲念
 ││││【我佛證此,憫物迷之,再歎奇哉!三思大事,】
 │││└─戊二 敘佛化儀 分三
 │││ ┌─己一 明利濟心等
 │││ │【既全十力,能摧樹下魔軍;爰起四心,欲示宅中寶藏。】
 │││ ├─己二 明隨器頓漸
 │││ │【然迷頭捨父,悟有易難;故僊苑覺場,教興頓漸。】
 │││ └─己三 明頓漸之相
 │││【漸設五時之異,空有迭彰。頓無二諦之殊,幽靈絕待。】
 ││└─丁二 別敘此經旨趣 分三
 ││ ┌─戊一 標宗
 ││ │【今此經者,頓之類歟!】
 ││ ├─戊二 正敘 分三
 ││ │┌─己一 敘序分
 ││ ││【故如來入寂光土,凡聖一源;現受用身,主伴同會。】
 ││ │├─己二 敘正宗 分二
 ││ ││┌─庚一 信解真正
 ││ │││【曼殊大士,創問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究竟之果。
 ││ │││ 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
 ││ ││└─庚二 依解修證 分三
 ││ ││ ┌─辛一 通明觀行上根修證 分三
 ││ ││ │┌─壬一 觀成同佛
 ││ ││ ││【種種幻化,生於覺心;幻盡覺圓,心通法徧。】
 ││ ││ │├─壬二 徵釋迷源
 ││ ││ ││【心本是佛,由念起而漂沈;岸實不移,因舟行而騖驟。
 ││ ││ ││ 頓除妄宰,空不生華;漸竭愛源,金無重鑛。】
 ││ ││ │└─壬三 略辨地位 分二
 ││ ││ │ ┌─癸一 依位漸證
 ││ ││ │ │【理絕修證,智似階差。覺前前非,名後後位。】
 ││ ││ │ └─癸二 忘心頓證
 ││ ││ │【況妄忘起滅,德等圓明者焉!】
 ││ ││ ├─辛二 別明觀行中根修證 分二
 ││ ││ │┌─一 結前上根生後中下之意
 ││ ││ ││【然出廐良駒,已搖鞭影;薶塵大寶,須設治方。】
 ││ ││ │└─二 正敘中根法門
 ││ ││ │【故三觀澄明,真假俱入;諸輪綺互,單複圓修。四相潛神,非覺違拒。四病出體,心華發明。】
 ││ ││ └─辛三 道場加行下根修證
 ││ ││【復令長中下期,克念、攝念而加行。別徧互習,業障惑障而銷亡。成就慧身,靜極覺徧;
 ││ ││ 百千世界,佛境現前。】
 ││ │└─己三 敘流通
 ││ │【是以聞五種名,超剎寶施福;說半偈義,勝河沙小乘。】
 ││ └─戊二 結勝
 ││【實由無法不持,無機不被者也!】
 │├─丙三 敘疏 分六
 ││┌─丁一 標意
 │││【噫!巴歌和眾,似量騰於猿心;雪曲應稀,了義匿於龍藏。】
 ││├─丁二 述疏因緣 分五
 │││┌─戊一 雙迷道德
 ││││【宗密髫專魯誥,冠討竺墳;俱溺筌罤,唯味糟粕。】
 │││├─戊二 頓悟教理
 ││││【幸於涪上,針芥相投;禪遇南宗,教逢斯典。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
 │││├─戊三 雙結迷悟
 ││││【頃以道非常道,諸行無常。今知心是佛心,定當作佛!】
 │││├─戊四 漸修解行
 ││││【然佛稱種智,修假多聞;故復行詣百城,坐探羣籍。】
 │││└─戊五 宗師印可
 │││【講雖濫泰,學且師安。叨沐猶吾之納,謬當真子之印。】
 ││├─丁三 釋造疏之意 分三
 │││┌─戊一 發心弘法
 ││││【再逢親友,彌感佛恩;久慨孤貧,將陳法施。】
 │││├─戊二 明且造諸疏
 ││││【採集般若,綸貫華嚴,提挈毗尼,發明唯識。】
 │││└─戊三 正述本意 分二
 │││ ┌─己一 舉喻
 │││ │【然醫方萬品,宜選對治;海寶千般,先求如意。】
 │││ └─己二 法合
 │││【觀夫文富義博,誠讓雜華;指體投機,無偕圓覺。】
 ││├─丁四 正製此經之疏
 │││【故參詳諸論,反復百家,以利其器,方為疏解。】
 ││└─丁五 明疏之宗趣分齊 分四
 ││ ┌─戊一 標意
 ││ │【冥心聖旨,極思研精;】
 ││ ├─戊二 分齊
 ││ │【義備性相,禪兼頓漸。】
 ││ ├─戊三 明其利益
 ││ │【使游刃之士,無假傍求; 反照之徒,不看他面,】
 ││ └─戊四 結宗意
 ││ 【斯其志矣!】 
 │└─丙四 判題
 │ ┌─丁一 敘義
 │ │【大者,絕諸邊量;方廣,正而含容;圓者,德無不周;覺者,靈源不昧;修多羅,總指諸部;
 │ │ 了義者,別歎斯文;經者,貫穿義華,以之攝化羣品。】
 │ └─丁二 結歸題
 │【故云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也。】
 ├─乙二 歸敬請加 分六
 │┌─丙一 歸依三寶
 ││【歸命妙色身 無礙辨才智 所住清淨覺 所流修證門 妙德普賢尊 十二百千眾】
 │├─丙二 述所作事
 ││【我發深弘誓 莊嚴要略經】
 │├─丙三 祈請加護
 ││【願三寶慈哀 冥資方便慧】
 │├─丙四 述所護事
 ││【一切法門海 潛流入我心 心通義相生 風畫空中現】
 │├─丙五 益所為機
 ││【文文符聖意 句句合群機】
 │└─丙六 機所獲益
 │【身心入覺城 同受無為樂】
 ├─乙三 開章注解 分二
 │┌─丙一 標列章名
 ││【將釋此經,十門分別: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權實對辨;四分齊幽深;五所被機宜;
 ││ 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別;八修證階差;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丙二 隨章注解 分十
 │ ┌─丁一 教起因緣 分二
 │ │┌─戊一 通 分二
 │ ││┌─己一 正顯因緣
 │ │││【初中二:一總;二別。總者,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由是矣!】
 │ ││└─己二 尅就佛意
 │ ││【若原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等。
 │ ││ 雖說三乘所證之法,及調伏事,是法皆為一佛乘故。】
 │ │└─戊二 別 分十
 │ │ ┌─己一 顯示因行有本
 │ │ │【別者,有十所為,故說此經:一顯示因行有本故謂。
 │ │ │ 文殊問本起因地;佛說一切如來,皆依圓照淨覺,了無明空;因此發清淨心,方可修波羅蜜等。】
 │ │ ├─己二 泯絕果相成圓
 │ │ │【二泯絕果相成圓故謂。泯絕菩提、涅槃(二轉依故),唯是清淨覺性,方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
 │ │ │ 究竟之果。故說涅槃昨夢,佛國空華等。】
 │ │ ├─己三 決擇悟理應修
 │ │ │【三決擇悟理應修故謂。】
 │ │ │┌─庚一 正明悟修
 │ │ ││【普賢問意云:覺性本圓;一切如幻,幻空無體,誰曰修行!如其不修,何因證覺?
 │ │ ││ 佛說:因起幻智,以除諸幻。幻盡智泯,覺心圓明。】
 │ │ │└─庚二 印定其要 分二
 │ │ │ ┌─辛一 彰要所以
 │ │ │ │【然今唯說空幻者,溺於無修;修習之徒,縛於有得。】
 │ │ │ └─辛二 結以印定
 │ │ │【良由悟修之意,似反而符,故最難明。理須決擇。】
 │ │ ├─己四 窮盡甚深疑念
 │ │ │【四窮盡甚深疑念故謂。】
 │ │ │┌─庚一 正明 分三
 │ │ ││┌─辛一 舉疑念
 │ │ │││【菩薩難意云:眾生本佛,今既無明,十方如來,後應煩惱!】
 │ │ ││├─辛二 斥疑念
 │ │ │││【佛答意云:即此分別,便是無明!故見圓覺,亦同流轉;如雲駛月運等。】
 │ │ ││└─辛三 斷疑念
 │ │ ││【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如翳差華亡等。】
 │ │ │└─庚二 顯要 分二
 │ │ │ ┌─辛一 辨要所以
 │ │ │ │【眾生即佛,人罕能知;知而寡信;信而鮮解;解亦難臻此境。】
 │ │ │ └─辛二 結成其要
 │ │ │【今經決了,實謂窮源!苟能精通,群疑自釋。】
 │ │ ├─己五 除斷輪迴根本
 │ │ │【五斷除輪迴根本故謂。】
 │ │ │┌─庚一 顯所除過患
 │ │ ││【發業成種,無明為根;潤業受生,貪愛為本。】
 │ │ │├─庚二 明應除所以
 │ │ ││【若不識其相,賊即能為;若不達其空,永不可斷。】
 │ │ │└─庚三 指能除之文
 │ │ │【故答文殊彌勒,究了盡其根源。】
 │ │ ├─己六 搜索菩提隱障
 │ │ │【六搜索菩提隱障故。】
 │ │ │┌─庚一 正指隱障
 │ │ ││【謂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
 │ │ │├─庚二 釋隱所以
 │ │ ││【雖名同諸教,而行相深密;從麤至細,展轉難除。其猶眼睫,非朗鏡而不照;
 │ │ ││ 我亦如是,非了教而不明。】
 │ │ │└─庚三 指能除文
 │ │ │【故淨業一章,重重搜索。】
 │ │ ├─己七 少文能攝多門
 │ │ │【七少文能攝多義故。如論中說(凡引論不出名題者,皆起信也):
 │ │ │ ┌或有眾生廣聞而取解;
 │ │ │ ├或少聞而多解;
 │ │ │ └或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 │ │ 此之三類:
 │ │ │ ┌初或文廣義略,如大般若等;
 │ │ │ │ 或文義俱廣,如華嚴等。
 │ │ │ ├二文義俱略,如般若心等。
 │ │ │ └三文略義廣,即彼論此經;謂一軸之文,二十八紙,義具
 │ │ │  ┌終教、頓教(此二,正是所宗之旨);
 │ │ │  ├空宗(普眼文中,修二空觀及顯塵識界一一清淨;如大般若);
 │ │ │  ├相宗(五性差別,修證地位);
 │ │ │  ├亦該小乘(分析四大界分別觀,及不淨觀);
 │ │ │  ├兼含圓別(歷根、識、塵大三界、二科,一一云:三等不動,周徧法界,無壞無雜,
 │ │ │  │ 如一室千燈等;又三觀別修,及依一法性,顯戒定慧等);
 │ │ │  └通決悟修義意(一一法門,皆入了悟托法而修。故觀門之首,一一云:悟淨圓覺,以淨覺心,
 │ │ │    方云修如是如是等)。
 │ │ │ 具足頓漸禪門,龍藏徧探,無備於此。】
 │ │ ├─己八 一法巧被三根
 │ │ │【八一法巧被三根故謂:
 │ │ │ ┌普眼觀門,被上根也;
 │ │ │ ├三觀諸輪,被中根也;
 │ │ │ └三期道場,被下根也(二皆漸也)。
 │ │ │ 言一法者,一一文中,無不標依圓覺,結入圓覺。】
 │ │ ├─己九 令修稱性深禪
 │ │ │【九令修稱性深禪故。然諸家禪定之門,不出色四空四;唯起信直修真如三昧。此經便入圓覺觀門。
 │ │ │ 雖三根漸頓之殊,所入無非圓覺。】
 │ │ └─己十 勸事離相明師
 │ │【十勸事離相明師故。然諸隨相之教,所說修行,有軌可則,有跡可依;故未必長隨善友師傅。
 │ │ 此經說惑元無;復云除斷。說佛本是,復曰勤修。一切儀式,類皆如此。末世後學,難可依從;
 │ │ 必須離相明師,觸向曉喻,故令親近。盡命亡軀,四儀之中,無執其相;勿恨彼去,勿慢彼來。
 │ │ 如是承事歸依,方能悟入圓覺。是以善財童子初遇文殊,既興開發覺心,便教親近善友;
 │ │ 亦由法界宗旨,隱顯難明,故以事師為後之軌。】
 │ ├─丁二 藏乘分攝 分三
 │ │【二藏乘分攝者,三法即為三門:初藏;次乘;後分。】
 │ │┌─戊一 藏攝 分二
 │ ││【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
 │ ││┌─己一 三藏 分三
 │ │││【初三藏者:一修多羅;二毗奈耶;三阿毗達磨。】
 │ │││┌─庚一 修多羅
 │ ││││【修多羅古譯為契經;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
 │ ││││ 契經即藏(持業),正翻為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
 │ ││││ 然天竺呼線席經并索,聖教皆曰修多羅,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
 │ ││││ 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
 │ ││││ 然為其義相,即佛地論有二:一貫;二攝。故彼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
 │ ││││ 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雜心有五:
 │ ││││┌一涌泉(注而無竭);
 │ ││││├二出生(展轉滋多);
 │ ││││├三顯示(示理事等);
 │ ││││├四繩墨(楷定正邪);
 │ ││││└五結鬘(線能貫華、結鬘故。然西域四物雖殊,義意相似。故同一修多羅之目。
 │ ││││  而聖教多含,自具其四。將此五義對詳可見。已下更說。)】
 │ │││├─庚二 毗奈耶
 │ ││││【毗奈耶,此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
 │ ││││┌調伏之藏,亦名毗尼;此翻云滅。滅有三義:
 │ │││││┌一滅業非;
 │ │││││├二滅煩惱;
 │ │││││└三得滅果。
 │ ││││├或名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
 │ ││││└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就因);亦翻為隨順解脫(據果)。】
 │ │││└─庚三 阿毗達磨
 │ │││【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
 │ │││┌法有二種:
 │ ││││┌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
 │ ││││└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
 │ │││└對亦二義:
 │ │││ ┌一者對向:向前涅槃。
 │ │││ └二者對觀:觀前四諦。
 │ │││  其能對者,皆無漏慧,及相應心品。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明慧論。
 │ │││  世親攝論,說有四義:
 │ │││ ┌謂對故:對義同前;
 │ │││ ├數故: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詞,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
 │ │││ ├伏故:伏者,能勝伏他論故。
 │ │││ └通故:通者,此能通釋契經義故;
 │ │││     亦名優波提舍,此云論義;
 │ │││     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教為義本如母)。】
 │ │││【然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
 │ │││┌一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定二學;論唯慧學。
 │ │││└二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毗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 ││└─己二 二藏
 │ ││【第二明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
 │ ││┌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
 │ ││└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
 │ ││ 三乘唯二藏者,由緣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故。若出佛世,攝屬聲聞,理果同故。
 │ ││ 若約教行別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大悲等經,入大乘論說。
 │ ││ 然此經,
 │ ││ ┌三藏之中,契經藏攝。
 │ ││ └二藏之內,菩薩藏收。
 │ ││ 若此攝彼,即兼該三二。二空觀前先令持戒;三期修中說安居故。剛藏菩薩徵難佛故。深必該淺故(
 │ ││ 上來藏攝竟)。】
 │ │├─戊二 乘攝 分六
 │ ││【次乘攝者,略有六重:】
 │ ││┌─己一 一乘
 │ │││【初謂一乘。十方佛土中,無二亦無三也。】
 │ ││├─己二 二乘
 │ │││【次謂二乘。即前二藏所詮也。】
 │ ││├─己三 三乘
 │ │││【三即三乘。開加緣覺也。】
 │ ││├─己四 四乘 分三
 │ │││┌─庚一 約梁攝論
 │ ││││【四者四乘。加最上乘(亦名佛乘)。故梁攝論,成立正法,具有四乘(四品觀緣起,成四種菩提,
 │ ││││ 亦可配此)。】
 │ │││├─庚二 約法華經
 │ ││││【梁朝光宅法師,約法華經,亦立四乘:謂
 │ ││││ 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
 │ ││││ 四衢等賜大白牛車,即是實教大乘。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
 │ ││││ 經文不言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又不言索車唯是二乘;但云三車俱索;明知三乘皆是方便。
 │ ││││ 然約權實相對,故為四乘。
 │ ││││ 權既無體,即為一也;謂
 │ ││││  ┌約教則廢三立一:
 │ ││││  ├約理則開三顯一;
 │ ││││  ├約行即攝三為一;
 │ ││││  └約果則會三歸一;又廢立局教。餘三通三)。】
 │ │││└─庚三 約華嚴教義
 │ │││【華嚴教義分齊,亦料揀一乘、大乘,有十義別:
 │ │││┌一權實別(義在四乘中)。
 │ │││├二教義別(臨門三車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但是教故。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不可云:以佛教
 │ ││││ 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彼求牛車之人,尋教至義,亦同羊鹿俱不得故)。
 │ │││├三所期別(以白牛車非是宅內所許三車;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亦不可云:
 │ ││││ 但約二乘;經不揀故)。
 │ │││├四德量別(宅內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乃七寶大車;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莊嚴。
 │ ││││ 此即體具過恒沙德也。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
 │ ││││ 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
 │ ││││ 又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此顯一乘主伴具足教義無量也)。
 │ │││├五寄位別(本業仁王等經,粱攝十地等論,皆以
 │ ││││ ┌初二三地寄在世間;
 │ ││││ ├四至七地寄出世間;
 │ ││││ └八地已上寄出出世間。
 │ ││││ 於出世間中:
 │ ││││ ┌四地五地寄聲聞法;
 │ ││││ ├六地寄緣覺法;
 │ ││││ ├七地寄菩薩法,此如三乘。
 │ ││││ └八地已去寄一乘法)。
 │ │││├六付囑別(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令得佛慧故;
 │ ││││ 若有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已報諸佛之恩。解云:
 │ ││││ 餘深法者,即大乘也;非一乘,故云餘;非小乘,故云深也;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囑也)。
 │ │││├七根緣別(華嚴性起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若未聞此
 │ ││││ 經,或聞不信受隨順,是等猶為假名,不得名為真實菩薩。釋曰:此多劫修菩薩行,又不聞不信此
 │ ││││ 一乘經,若非三乘權教菩薩,是何人也?當知正是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 │││├八信順別(華嚴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鮮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
 │ ││││ 求大乘者猶為易,信解此法甚為難。釋曰:此品正明信位及成佛等事。既越三乘,恐難信受。
 │ ││││ 故舉三乘對此決之)。
 │ │││├九顯示別(華嚴第九地偈云:
 │ ││││ 若眾生下劣,示以聲聞道;若復根少利,為說辟支佛;
 │ ││││ 若有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
 │ ││││ 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乘,說無盡佛法)。
 │ │││└十本末別(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一智藏大海
 │ │││  。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一乘三乘差別耳。
 │ │││ 此上十證,足為龜鏡;而守株之者,聞說駭神,深可悲矣!
 │ │││ 故經云: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為希有也)。】
 │ ││├─己五 五乘
 │ │││【五謂五乘。除一乘,加人乘、天乘也。】
 │ ││└─己六 無量乘
 │ ││【六謂無量乘。華嚴經云:或有國土說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至無有量。今此經文,
 │ ││ 初及四中,唯一乘攝;
 │ ││ 二三五中,唯大乘攝。
 │ ││ 無量乘中,有其二意:
 │ ││ ┌若以隨機設教多門名無量,則於無量乘中唯實教攝;
 │ ││ └若以彼宗一切諸法,一一皆能顯義益物,一一無不該攝,名為無量者,則全能攝。
 │ ││ 若約此經攝彼乘等,則除無量乘中一一圓融之義,及一乘中主伴無盡之義,餘皆攝也。
 │ ││ 流通文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等故(上來乘攝竟)。】
 │ │└─戊三 分攝
 │ │【後分攝者,謂十二分教也;舊云十二部經,恐濫部袟,改名分教(十二中,各有二相,如注配)。
 │ │┌一契經(一總相。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
 │ ││    二別相。雜集云: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又有異名,謂法本,直說聖教,或但名經。)
 │ │├二應頌(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長行說未盡故;二為後來應更頌故。
 │ │├三授記(一記弟子生死因果;二記菩薩當成佛事。)
 │ │├四諷誦(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
 │ │├五因緣(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
 │ │├六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二為令所化法慇重故。念佛慈悲,為不請友。)
 │ │├七本事(一說佛往事;二說弟子往事。)
 │ │├八本生(說昔受身;一說如來;二說餘者。)
 │ │├九方廣(一廣大利樂;二廣陳正法。)
 │ │├十未曾有(一德業殊異;二法體希奇故。)
 │ │├十一譬喻(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
 │ │└十二論議(一以理深故論;二以義不了故論。並循環研覈,或佛自論;或菩薩相論。)
 │ │ 然此十二,於大小乘,有說六通六局者(
 │ │ 因緣、譬喻、論議,局小;故涅槃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
 │ │ 授記、自說、方廣,局大;法華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餘六皆通也);
 │ │ 且約一相(
 │ │  ┌大缺三者,但約因緣中因事制戒;譬喻中誘引;論議中非了。
 │ │  └小缺三者,但約授記中記成佛;自說中不請友;方廣中廣大利樂。)。
 │ │ 然實大小皆具十二(大三小三,各取餘之一義)。
 │ │ 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他。瑜伽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然此經者,十二分中,
 │ │ 唯二所攝:謂修多羅、方廣。若此攝彼,即攝九分,貫攝之義通故;正宗一一重頌故;
 │ │ 記安心人成就佛智故;因請方說故;說佛因地法行故;六度非因,涅槃非果故;題云方廣故;
 │ │ 二十七喻故;普賢有徵,剛藏有難故。唯不攝伽陀、自說、本生,等三也(藏乘分攝竟)。】
 │ ├─丁三 權實對辨 分二
 │ │┌─戊一 正辨 分二
 │ ││┌─戊一 總標
 │ │││【三權實對辨者。然西域此方,古今諸德,立宗判教,離合有殊:或一味不分;或開宗料揀。】
 │ ││└─戊二 別辨 分二
 │ ││ ┌─己一 一味不分 分二
 │ ││ │┌─庚一 立理
 │ ││ ││【今將略敘,且啟二門:初則不分;後明分教。不分之意,其有五焉:
 │ ││ ││ ┌一理本一味,殊途同歸故;
 │ ││ ││ ├二一音普應,一兩普滋故;
 │ ││ ││ ├三原佛本意為一事故;
 │ ││ ││ ├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
 │ ││ ││ └五多種說法,成枝派故;故不可分。】
 │ ││ │└─庚二 正明
 │ ││ │【即後魏流支,姚秦羅什,立一音教,是此意也。】
 │ ││ └─己二 開宗料揀 分二
 │ ││  ┌─庚一 標意 分二
 │ ││  │┌─辛一 立理
 │ ││  ││【其分教者,有其八意(初五翻前,後三別說):
 │ ││  ││ 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
 │ ││  ││ 二約佛音雖一,教隨機異故。
 │ ││  ││ 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故。
 │ ││  ││ 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
 │ ││  ││ 五由辨權實,不住枝流故。
 │ ││  ││ 六王之密語,語同事別故。
 │ ││  ││ 七不識佛意,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虛其功故。
 │ ││  ││ 八諸佛菩薩,亦自分故。】
 │ ││  │└─辛二 雙結離合
 │ ││  │【以斯等意:開則得多失少,合則得少失多,但能虛己求宗;分亦何乖大旨。】
 │ ││  └─庚二 正開 分二
 │ ││   ┌─辛一 列章
 │ ││   │【今明分教,復有四重(從二至五):】
 │ ││   └─辛二 判教 分四
 │ ││    ┌─壬一 立二教
 │ ││    │【第一立二種教,自有兩家:謂
 │ ││    │┌西秦讖三藏:半字滿字(即前二藏);
 │ ││    │└唐初印法師(江南):屈曲(謂釋迦經,逐機說故;如涅槃等。)
 │ ││    │  平道(謂舍那經,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經。)。前且對小顯大;後則約佛化儀。
 │ ││    │  但滿及屈曲,皆闕分於權實。餘亦有理。】
 │ ││    ├─壬二 立三教 分二
 │ ││    │【第二立三種教,自有二門:初敘此方;後明西域。】
 │ ││    │┌─癸一 漢地 分三
 │ ││    ││┌─子一 總主三教
 │ ││    │││【┌初謂南中諸師,同立三教:一頓教。謂華嚴經,初成佛頓說故。
 │ ││    │││ ├二漸教:始自鹿苑,終於鶴林,從小之大故(齊隱士劉虬立二教,全同上二)。
 │ ││    │││ └三不定教(劉公無此):謂別有一經,雖非最初頓說,而明佛性常住圓頓之理
 │ ││    │││   (勝鬘等也);又亦有大先於小之經(央掘等也),故云不定。】
 │ ││    ││├─子二 別分漸教
 │ ││    │││【就漸教中,約時開合,諸師不同;
 │ ││    │││┌初但分二:先半;後滿。
 │ ││    │││├或分為三(虎丘山岌法師):
 │ ││    ││││┌一有相教(十二年前)。
 │ ││    ││││├二無相教(齊至法華)。
 │ ││    ││││└三常住教(最後涅槃;此與唐三藏三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
 │ ││    │││├或分為四(南朝宋,岌法師)即於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
 │ ││    │││└或開為五(即前劉公)於有相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
 │ ││    ││└─子三 判其違順 分四
 │ ││    ││ ┌─丑一 標妨
 │ ││    ││ │【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
 │ ││    ││ │ 雖加不定,猶有妨難,】
 │ ││    ││ ├─丑二 顯妨
 │ ││    ││ │【以十二年前亦說二空(成實、阿含、智度,有文);十二年後方制廣戒。
 │ ││    ││ │ 第三時同歸教中,亦云世間相常住;常住教中,亦有小乘見佛涅槃之相。
 │ ││    ││ │ 提胃經中,亦有三乘得道。】
 │ ││    ││ ├─丑三 判違
 │ ││    ││ │【故知約時尅定,則有所乖。】
 │ ││    ││ └─丑四 許順
 │ ││    ││【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敘此方竟)。】
 │ ││    │└─癸二 西域 分三
 │ ││    │ ┌─子一 總標
 │ ││    │ │【二西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云西域。唐初,中天竺日照三藏云:近代天竺
 │ ││    │ │ 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二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
 │ ││    │ │ 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
 │ ││    │ │ 然所承宗異,立教互違。】
 │ ││    │ ├─子二 各釋所立 分二
 │ ││    │ │┌─丑一 相 分四
 │ ││    │ ││┌─寅一 師承
 │ ││    │ │││【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
 │ ││    │ │││ 。以法相大乘為了義。即唐三藏所宗;】
 │ ││    │ ││├─寅二 正顯所立
 │ ││    │ │││【┌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緣生(破外道自性因等)無我(翻外計
 │ ││    │ │││ │ 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阿含等是。
 │ ││    │ │││ ├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說諸法空(翻破小乘);然依他圓成,猶未說有。
 │ ││    │ │││ │ 即諸部般若。
 │ ││    │ │││ └第三時中,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盡大乘正理。即解深密等。】
 │ ││    │ ││├─寅三 結判
 │ ││    │ │││【(初有;次空,故非了義;後說中道,方為了義。】
 │ ││    │ ││└─寅四 所憑
 │ ││    │ ││【此依深密經所判)。】
 │ ││    │ │└─丑二 性 分四
 │ ││    │ │ ┌─寅一 師承
 │ ││    │ │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種教
 │ ││    │ │ │ 。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
 │ ││    │ │ ├─寅二 正顯所立
 │ ││    │ │ │【┌謂佛初鹿苑說小乘,明心境俱有(破外同前)。
 │ ││    │ │ │ ├次說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漸破小乘故,由彼怖空,且存假名接引)。
 │ ││    │ │ │ └後為上根說無相大乘,心境俱空,平等一味。】
 │ ││    │ │ ├─寅三 結判
 │ ││    │ │ │【方為了義。】
 │ ││    │ │ └─寅四 所憑
 │ ││    │ │【(此三次第,如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 ││    │ └─子三 廣辨 分二
 │ ││    │  ┌─丑一 問
 │ ││    │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盾,可和會不?】
 │ ││    │  └─丑二 答 分三
 │ ││    │  【答:有三義;
 │ ││    │   一約祖宗。天親、龍樹之流,則不假和會,得佛意故。
 │ ││    │   二約末學。護法、清辨之類,則可和會,立宗諍故。
 │ ││    │   三約此方。轉承末計,則須料揀,時澆處異,執轉堅故。】
 │ ││    │   ┌─寅一 約祖宗
 │ ││    │   │【初中,既並聖言,各有旨趣,逐機利益,隨病對治,何須強會?即智論四悉檀中,
 │ ││    │   │ 各各為人悉檀(一世界;二為人;三對治;四第一義)。亦是攝論四意趣中,
 │ ││    │   │ 眾生樂欲意趣(一平等;二別時;三別義;四樂欲)。於一法中,或讚或毀,
 │ ││    │   │ 是故二說不假和會。】
 │ ││    │   ├─寅二 約末學 分二
 │ ││    │   │┌─卯一 標意
 │ ││    │   ││【二者見趣漸起,一味漸分,各立宗源,黨己斥彼。致令傳授之輩,或廢或興;
 │ ││    │   ││ 修習之徒,住空住相。故今和會,所冀如初。】
 │ ││    │   │└─卯二 正會 分二
 │ ││    │   │【於中二:初會所立三時教;二會所宗空有義。】
 │ ││    │   │ ┌─辰一 會所立三時教 分三
 │ ││    │   │ │┌─巳一 開章
 │ ││    │   │ ││【初者,然二三時,所明了義、不了義,各有其意:
 │ ││    │   │ ││ 法相宗約攝生寬狹,言教具缺,明了不了。
 │ ││    │   │ ││ 法性宗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明了不了。】
 │ ││    │   │ │├─巳二 牒釋 分二
 │ ││    │   │ ││┌─午一 法相 分二
 │ ││    │   │ │││┌─未一 約攝生寬狹
 │ ││    │   │ ││││【初中又二:先約攝生寬狹者;依深密經,
 │ ││    │   │ ││││ 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者說;
 │ ││    │   │ ││││ 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狹故,皆非了義。
 │ ││    │   │ ││││ 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普該三乘,攝機周盡,方為了義。】
 │ ││    │   │ │││└─未二 約言教具缺
 │ ││    │   │ │││【二約言教具缺者:初時唯說小乘;二時唯說大乘。
 │ ││    │   │ │││ 互皆有缺;教既不具,各非了義。第三時者,通說三乘。
 │ ││    │   │ │││ 教既具足,方為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 ││    │   │ ││└─午二 法性 分二
 │ ││    │   │ ││ ┌─未一 約益物漸次
 │ ││    │   │ ││ │【後法性者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
 │ ││    │   │ ││ │ 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
 │ ││    │   │ ││ │ 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俱得大益;是故此說亦非盡理。
 │ ││    │   │ ││ │ 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無上菩提(唯此一
 │ ││    │   │ ││ │ 事實故),方為了義。】
 │ ││    │   │ ││ └─未二 約顯理增微
 │ ││    │   │ ││【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實有;次說緣生假有;後說緣生性空。
 │ ││    │   │ ││ 前二顯理未窮,會緣未盡,故非了義。
 │ ││    │   │ ││ 後一顯理至空,會緣相盡,方為了義(初唯中小二乘;次添大乘以成三乘;
 │ ││    │   │ ││ 後唯一乘)。智光所立,依此門判。】
 │ ││    │   │ │└─巳三 結會
 │ ││    │   │ │【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以聖教各依一勢明了不了,互不相違。】
 │ ││    │   │ └─辰二 所宗空有義 分二
 │ ││    │   │【後會所宗空有義者,於中又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
 │ ││    │   │  ┌─巳一 敘異說 分二
 │ ││    │   │  │【異說中二:一有;二空。】
 │ ││    │   │  │┌─午一 有 分四
 │ ││    │   │  ││┌─未一 立有
 │ ││    │   │  │││【一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
 │ ││    │   │  ││├─未二 破空 分四
 │ ││    │   │  │││┌─申一 出其過
 │ ││    │   │  ││││【若言空者,應非緣生;如兔角等。】
 │ ││    │   │  │││├─申二 釋所以 分二
 │ ││    │   │  ││││┌─酉一 正釋
 │ ││    │   │  │││││【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諦。以若無心心所法,何斷何證,
 │ ││    │   │  │││││ 何修何益。】
 │ ││    │   │  ││││└─酉二 引證
 │ ││    │   │  ││││【故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以為軍旅。
 │ ││    │   │  ││││ 如是,】
 │ ││    │   │  │││├─申三 遮救
 │ ││    │   │  ││││【設有處說緣生空者,應知此就徧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密意
 │ ││    │   │  ││││ 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
 │ ││    │   │  │││└─申四 結過 分二
 │ ││    │   │  │││ ┌─酉一 正結
 │ ││    │   │  │││ │【若此無者,則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
 │ ││    │   │  │││ └─酉二 引證
 │ ││    │   │  │││【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論云:若復見於空,
 │ ││    │   │  │││ 諸佛所不化。】
 │ ││    │   │  ││├─未三 雙印
 │ ││    │   │  │││【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知緣生決定不無。】
 │ ││    │   │  ││└─未四 指據
 │ ││    │   │  ││【瑜伽深密決定說有,不可違故。】
 │ ││    │   │  │└─午二 空 分四
 │ ││    │   │  │ ┌─未一 以理立破 分四
 │ ││    │   │  │ │┌─申一 立空
 │ ││    │   │  │ ││【二者言此緣生法決定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
 │ ││    │   │  │ ││ 猶如幻事不可言有。】
 │ ││    │   │  │ │├─申二 通妨
 │ ││    │   │  │ ││【設有處說從緣生法體是有者,應知但是隨俗假說,
 │ ││    │   │  │ ││ 非謂彼法體實不空。】
 │ ││    │   │  │ │├─申三 破有 分二
 │ ││    │   │  │ ││┌─酉一 以理破
 │ ││    │   │  │ │││【以若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見斷證修,是壞二諦。】
 │ ││    │   │  │ ││└─酉二 引教破
 │ ││    │   │  │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 ││    │   │  │ ││ 中論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見。】
 │ ││    │   │  │ │└─申四 印空 分三
 │ ││    │   │  │ │ ┌─酉一 引教印
 │ ││    │   │  │ │ │【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
 │ ││    │   │  │ │ │ 畢竟皆空。】
 │ ││    │   │  │ │ ├─酉二 反質印幻喻
 │ ││    │   │  │ │ │【又若言此幻事不空者,今且問汝:幻巾為兔,兔為在巾內?
 │ ││    │   │  │ │ │ 為在巾外?為即巾有?為離巾有?為有皮毛?為有骨肉?
 │ ││    │   │  │ │ │ 既並絕無,依何執有?】
 │ ││    │   │  │ │ └─酉三 躡前印
 │ ││    │   │  │ │【當知此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虛現。是故要由性空,得存二諦。】
 │ ││    │   │  │ ├─未二 以過破之
 │ ││    │   │  │ │【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屬汝。何者?若汝立有,則不藉緣;
 │ ││    │   │  │ │ 不藉緣故,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無二見,
 │ ││    │   │  │ │ 雙負汝宗,何不生畏?我所說空,離有無見;汝自空見,非關我宗。】
 │ ││    │   │  │ ├─未三 以經奪論
 │ ││    │   │  │ │【又汝云何有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法如幻如化?
 │ ││    │   │  │ │ 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等。於如是教,豈不違害?
 │ ││    │   │  │ │ 何不生怖!】
 │ ││    │   │  │ └─未四 以師訶責
 │ ││    │   │  │【又汝宗主無著菩薩順中論內,遵承龍樹稱阿闍梨,既師其說,釋彼餘論。
 │ ││    │   │  │ 況汝後流而輒毀謗。入楞伽中,佛說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
 │ ││    │   │  │ 往生安樂國。既云破有無見,何曾是空?此既佛所讚歎,餘生毀謗,
 │ ││    │   │  │ 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 ││    │   │  └─巳二 會無違 分二
 │ ││    │   │   ┌─午一 標一味
 │ ││    │   │   │【第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無體無壞,無二無礙,
 │ ││    │   │   │ 為緣起法!】
 │ ││    │   │   └─午二 會二宗 分三
 │ ││    │   │    ┌─未一 會龍樹無著 分三
 │ ││    │   │    │┌─申一 順顯無違 分三
 │ ││    │   │    ││┌─酉一 明空不違有
 │ ││    │   │    │││【是故龍樹等,雖說盡有之空,而不滅有;
 │ ││    │   │    │││ 有既不損,則是不違有之空,則離有、離空之真空也!】
 │ ││    │   │    ││├─酉二 明有不違空
 │ ││    │   │    │││【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空;
 │ ││    │   │    │││ 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
 │ ││    │   │    ││└─酉三 明空有一味
 │ ││    │   │    ││【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
 │ ││    │   │    ││ 故無違也!】
 │ ││    │   │    │├─申二 反顯無違 分三
 │ ││    │   │    ││┌─酉一 執有失有
 │ ││    │   │    │││【如其不爾!恐墮空無,勵意立有;不達此有,是不異空之有。
 │ ││    │   │    │││ 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失自有者,良由取有。】
 │ ││    │   │    ││├─酉二 執空失空
 │ ││    │   │    │││【又若恐墮有所得故,猛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
 │ ││    │   │    ││└─酉三 結成無違
 │ ││    │   │    ││【是故不受彼有,反失自空;失自空者,良由取空。是故
 │ ││    │   │    ││ 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
 │ ││    │   │    ││ 舉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說。】
 │ ││    │   │    │└─申三 更相由藉
 │ ││    │   │    │【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
 │ ││    │   │    ├─未二 會清辨護法 分二
 │ ││    │   │    │┌─申一 問
 │ ││    │   │    ││【問:若爾,何故清辨、護法後代論師,互相破耶?】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 ┌─酉一 標徵
 │ ││    │   │    │ │【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何者?】
 │ ││    │   │    │ └─酉二 正會 分三
 │ ││    │   │    │  ┌─戌一 破有成有 分三
 │ ││    │   │    │  │┌─亥一 正明
 │ ││    │   │    │  ││【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定有;故清辨等,
 │ ││    │   │    │  ││ 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彼緣起幻有。】
 │ ││    │   │    │  │├─亥二 反明
 │ ││    │   │    │  ││【若不至畢竟性空,則不成彼緣起幻有。】
 │ ││    │   │    │  │└─亥三 順結
 │ ││    │   │    │  │【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 ││    │   │    │  ├─戌二 破空成空 分三
 │ ││    │   │    │  │┌─亥一 正明
 │ ││    │   │    │  ││【又彼聞說緣生性空者,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
 │ ││    │   │    │  ││ 幻有存故,方乃得彼無性真空。】
 │ ││    │   │    │  │├─亥二 反明
 │ ││    │   │    │  ││【若不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
 │ ││    │   │    │  │└─亥三 順結
 │ ││    │   │    │  │【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 ││    │   │    │  └─戌三 反結順結
 │ ││    │   │    │【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徹緣起甚深;
 │ ││    │   │    │ 是故相破反是相成!】
 │ ││    │   │    └─未三 雙會二代 分四
 │ ││    │   │     ┌─申一 彰所以
 │ ││    │   │     │【由幻有真空有二義故:
 │ ││    │   │     │ ┌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
 │ ││    │   │     │ └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
 │ ││    │   │     ├─申二 正和會
 │ ││    │   │     │【若不相奪永盡,無以舉體全收;故極違,方極順也!】
 │ ││    │   │     ├─申三 辨教主意
 │ ││    │   │     │【龍樹、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
 │ ││    │   │     │ 清辨、護法, 據極違門,故須相破!】
 │ ││    │   │     └─申四 總會無違
 │ ││    │   │【違順無礙,方是緣起;是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諸法無不和會耳!】

 │ ││    │   └─寅三 約此方 分二
 │ ││    │    ┌─卯一 述料揀意
 │ ││    │    │【三約此土承襲者。良以去聖時遙,源流益別;況方域隔遠,風俗攸殊?
 │ ││    │    │ 翻譯流通,三難五失;相承傳襲,各黨其宗。然晉魏已來,猶崇理觀;
 │ ││    │    │ 譯經貴意,傳教宗心。是以大德架肩,高僧繼踵;爰及貞觀,名相繁興;
 │ ││    │    │ 展轉澆訛,以權為實。致使真趣屈於異端。雖餘乳色,渾無乳味;法藥流布,
 │ ││    │    │ 惑病唯增。既性教蔑然,故道流閴爾。若不料揀,何指所歸?】
 │ ││    │    └─卯二 開章料揀 分二
 │ ││    │    【然大乘教總有三宗:謂法相、破相、法性(如下宗趣中說)。
 │ ││    │     護法、清辨各立互破;但是前二,而傳襲者,皆認法性之經,成立自宗之義。
 │ ││    │     今將法性對二宗料揀,即為二門:一對法相;二對破相。
 │ ││    │     初中二:先辨異;後會通。】
 │ ││    │     ┌─辰一 法相 分二
 │ ││    │     │┌─巳一 辨異 分二
 │ ││    │     ││【辨異者。謂性相二宗,有多差別;今隨類束,略敘十條:
 │ ││    │     ││ 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別。
 │ ││    │     ││ 三唯心真妄別。
 │ ││    │     ││ 四真如隨緣凝然別。
 │ ││    │     ││ 五三性空有即離別。
 │ ││    │     ││ 六生佛不增不減別。
 │ ││    │     ││ 七二諦空有即離別。
 │ ││    │     ││ 八四相一時前後別。
 │ ││    │     ││ 九能所斷證即離別。
 │ ││    │     ││ 十佛身有為無為別。初二相對釋;後八相躡釋。】
 │ ││    │     ││┌─午一 相對釋 分二
 │ ││    │     │││┌─未一 總判
 │ ││    │     ││││【且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一,權、實。】
 │ ││    │     │││└─未一 別釋 分二
 │ ││    │     │││ ┌─申一 法相宗 分二
 │ ││    │     │││ │┌─酉一 明三乘 分三
 │ ││    │     │││ ││┌─戌一 標所宗
 │ ││    │     │││ │││【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為權;三乘為實。】
 │ ││    │     │││ ││├─戌二 引文成立 分二
 │ ││    │     │││ │││┌─亥一 明三乘為了
 │ ││    │     │││ ││││【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若過若不及,
 │ ││    │     │││ ││││ 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為了義。
 │ ││    │     │││ ││││ 故云普為發趣一切乘者。】
 │ ││    │     │││ │││└─亥二 明一乘不了
 │ ││    │     │││ │││【又云一乘是密意說。明知是權。】
 │ ││    │     │││ ││└─戌三 以後結前
 │ ││    │     │││ ││【皆以性定五故。】
 │ ││    │     │││ │└─酉二 明五性 分二
 │ ││    │     │││ │ ┌─戌一 約經正立
 │ ││    │     │││ │ │【故楞伽中,佛告大慧,有五種種性:
 │ ││    │     │││ │ │ ┌一聲聞乘性。
 │ ││    │     │││ │ │ ├二辟支佛乘性。
 │ ││    │     │││ │ │ ├三如來乘性。
 │ ││    │     │││ │ │ ├四不定乘性。
 │ ││    │     │││ │ │ └五者無性;無性之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證
 │ ││    │     │││ │ │   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
 │ ││    │     │││ │ └─戌二 廣指經論
 │ ││    │     │││ │【般若、深密、莊嚴、瑜伽,亦如上說。】
 │ ││    │     │││ └─申二 法性宗 分二
 │ ││    │     │││  ┌─酉一 標所宗
 │ ││    │     │││  │【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一乘為實。】
 │ ││    │     │││  └─酉二 引文成立 分八
 │ ││    │     │││   ┌─戌一 立一乘 分二
 │ ││    │     │││   │┌─亥一 以經正立
 │ ││    │     │││   ││【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 ││    │     │││   ││ 除佛方便說!】
 │ ││    │     │││   │└─亥二 以後一性結成前一乘
 │ ││    │     │││   │【以性無二故,乘唯一故。】
 │ ││    │     │││   ├─戌二 立一性
 │ ││    │     │││   │【法華云知法常無性等。涅槃云佛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
 │ ││    │     │││   │ 決定說;決定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
 │ ││    │     │││   ├─戌三 破趣寂
 │ ││    │     │││   │【又法華第三,說趣寂聲聞云:我於餘國,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智
 │ ││    │     │││   │ 論亦同。法華論中亦云:根未熟故,菩薩與記作是言:我不輕汝
 │ ││    │     │││   │ ,汝等皆當作佛。意欲方便令發心也(彼以未字不順己宗,判為
 │ ││    │     │││   │ 論錯)。楞伽、勝鬘、密嚴,皆說二乘必無永滅;明知趣寂決定
 │ ││    │     │││   │ 迴心。】
 │ ││    │     │││   ├─戌四 破無性
 │ ││    │     │││   │【涅槃第九,廣破闡提斷善,不能發心。當文即云:彼一闡提,
 │ ││    │     │││   │ 雖有佛性,而為無量罪垢所纏。即知無有無佛性人。】
 │ ││    │     │││   ├─戌五 斥取引
 │ ││    │     │││   │【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且彼經釋第五性云:大悲菩薩常
 │ ││    │     │││   │ 不入涅槃;非焚燒善根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
 │ ││    │     │││   ├─戌六 釋所引
 │ ││    │     │││   │【是知前來所引經論,皆是未說法華涅槃之前;就其長時權說,
 │ ││    │     │││   │ 定性無性矣!】
 │ ││    │     │││   ├─戌七 前非定
 │ ││    │     │││   │【妙智經,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後。
 │ ││    │     │││   │ 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教,以非後故(後敕破前)。】
 │ ││    │     │││   └─戌八 後是憑
 │ ││    │     │││【法華、涅槃,方能決了;皆以一乘一性破三五矣!
 │ ││    │     │││ 然破三顯一,法華為先,故最難信解。佛現在世,猶多怨嫉;況滅度後!
 │ ││    │     │││ 今果有保執三五,不信一者;經文驗矣(初二義竟)。】
 │ ││    │     ││└─午二 相躡釋 分二
 │ ││    │     ││ ┌─未一 法相 分二
 │ ││    │     ││ │【餘八相躡釋者。初法相宗:】
 │ ││    │     ││ │┌─申一 正釋 分八
 │ ││    │     ││ ││┌─酉一 諸法唯妄心
 │ ││    │     ││ │││【說有八識從業惑生,一期報盡,便歸壞滅。以其識種,引起後識;
 │ ││    │     ││ │││ 依生滅識種,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故。】
 │ ││    │     ││ ││├─酉二 真如唯不變
 │ ││    │     ││ │││【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隨緣。】
 │ ││    │     ││ ││├─酉三 三性空有離
 │ ││    │     ││ │││【依他是有,非即真空。經說空義,但約所執。】
 │ ││    │     ││ ││├─酉四 生佛不增減別
 │ ││    │     ││ │││【一分眾生定不成佛,名生界不減。】
 │ ││    │     ││ ││├─酉五 二諦空有
 │ ││    │     ││ │││【真俗二諦,迢然不同(謂遍計是俗,此俗即空;依他是俗,
 │ ││    │     ││ │││ 此俗不空。圓成為真,一向不空。空有既異,二諦體殊;
 │ ││    │     ││ │││ 真俗四重,皆不相雜也)。因滅非常;果生非斷!】
 │ ││    │     ││ ││├─酉六 四相有前後
 │ ││    │     ││ │││【同時四相,滅表後無。】
 │ ││    │     ││ ││├─酉七 能所斷證 離因明斷證
 │ ││    │     ││ │││【根本後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
 │ ││    │     ││ │││ 證無為理;義說不異,而實非一。】
 │ ││    │     ││ ││└─酉八 佛報化唯有為
 │ ││    │     ││ ││【既世出世智,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
 │ ││    │     ││ ││ 佛果報身,有為無漏;以生法必滅,一向說故。】
 │ ││    │     ││ │└─申二 指教類結
 │ ││    │     ││ │【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雜集等說。】
 │ ││    │     ││ └─未二 法性 分二
 │ ││    │     ││  ┌─申一 正釋 分八
 │ ││    │     ││  │┌─酉一 諸法唯真心
 │ ││    │     ││  ││【法性宗者,所立八識,通如來藏。但是真如隨緣成立。】
 │ ││    │     ││  │├─酉二 真如具二義
 │ ││    │     ││  ││【故說真如具不變隨緣二義。】
 │ ││    │     ││  │├─酉三 三性空有即
 │ ││    │     ││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
 │ ││    │     ││  │├─酉四 生佛元平等
 │ ││    │     ││  ││【一理齊平,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
 │ ││    │     ││  │├─酉五 二諦空有即
 │ ││    │     ││  ││【第一義空,該通真妄(涅槃云唯一;仁王云無二)。故雖空不斷,
 │ ││    │     ││  ││ 雖有不常。】
 │ ││    │     ││  │├─酉六 四相一時
 │ ││    │     ││  ││【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故滅與生而得同時(淨名楞伽起信)。】
 │ ││    │     ││  │├─酉七 能所斷證即
 │ ││    │     ││  ││【照惑無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
 │ ││    │     ││  │└─酉八 報化皆無為
 │ ││    │     ││  │【既世出世智,依如來藏,始覺同本,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
 │ ││    │     ││  │ 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
 │ ││    │     ││  │ 涅槃云:若言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
 │ ││    │     ││  └─申二 指教類結
 │ ││    │     ││【如是義類,亦有眾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
 │ ││    │     │└─巳二 會通 分二
 │ ││    │     │ ┌─午一 總標
 │ ││    │     │ │【後會無違者。然二宗各執所據,則互相乖反;若得意會釋,亦不相違。】
 │ ││    │     │ └─午二 正會
 │ ││    │     │【謂就機則三(三草),約法則一(一雨);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拂
 │ ││    │     │ ,則三一俱亡。今約佛化儀判教,故能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
 │ ││    │     └─辰二 破相 分二
 │ ││    │     【二對破相者亦二:初辨異;後會通。】
 │ ││    │      ┌─巳一 辨異 分二
 │ ││    │      │【初辨異者,略有五別:一無性本性別。二真智真知別。三二諦三諦別。
 │ ││    │      │ 四三性空有別。五佛德空有別。】
 │ ││    │      │┌─午一 具辨 分二
 │ ││    │      ││┌─未一 無相 分五
 │ ││    │      │││┌─申一 明理
 │ ││    │      ││││【謂無相宗說,一切法皆無自性,即是真如。】
 │ ││    │      │││├─申二 明智
 │ ││    │      ││││【能了此者,即名真智(未了無性者,無真智也)。】
 │ ││    │      │││├─申三 明諦
 │ ││    │      ││││【所詮法義,不出二諦。】
 │ ││    │      │││├─申四 明三性
 │ ││    │      ││││【有謂依計;空謂圓成。】
 │ ││    │      │││└─申五 明佛德
 │ ││    │      │││【雖說佛身,五求不得;得即虛妄,無得乃真。離一切相,名佛功德。】
 │ ││    │      ││└─未二 法性 分五
 │ ││    │      ││ ┌─申一 明理
 │ ││    │      ││ │【若法性宗,則明自性清淨,常住真心,方是實理。故論出真如體云
 │ ││    │      ││ │ 唯是一心。】
 │ ││    │      ││ ├─申二 明智
 │ ││    │      ││ │【一心真實,本自能知。通於理智,徹於染淨(華嚴問明品,說佛境智
 │ ││    │      ││ │ ;佛境知,問答皆別。)所詮法義,具足三諦。】
 │ ││    │      ││ ├─申三 明諦
 │ ││    │      ││ │【色等即空為真諦(鏡影即空);
 │ ││    │      ││ │ 空即色等為俗諦(空不壞影)。
 │ ││    │      ││ │ 一真心性,非空非色,能空能色,為第一義諦(鏡中之明)。】
 │ ││    │      ││ ├─申四 明三性
 │ ││    │      ││ │【徧計情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圓成情無理有,相無性有。】
 │ ││    │      ││ └─申五 明佛德
 │ ││    │      ││【一切諸佛,自體皆具常樂我淨,十身十智真實功德,相好通光一一無盡。
 │ ││    │      ││ 性自本有,不待機緣。】
 │ ││    │      │└─午二 例明
 │ ││    │      │【略辨此五;餘可例知。】
 │ ││    │      └─巳二 會通
 │ ││    │      【後會通者。謂一切法,既皆真心緣起,會緣無性,還即真心。始不異本,
 │ ││    │       知外無智。餘諦性等,例之可明。
 │ ││    │       但教有終始之殊;法無淺深之異(此方西域立三教竟)。】(疏01 終)
 │ ││    ├─壬三 立四教 分二
 │ ││    │【第三陳隋二代,天台智者禪師,立四種教:】
 │ ││    │┌─癸一 立 分二
 │ ││    ││┌─子一 正立四教 分四
 │ ││    │││┌─丑一 三藏教 分三
 │ ││    ││││┌─寅一 立名
 │ ││    │││││【一三藏教(下根之人,始終隨教故)。】
 │ ││    ││││├─寅二 所詮
 │ ││    │││││【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
 │ ││    ││││└─寅三 所被
 │ ││    ││││【正教小乘;傍化菩薩。】
 │ ││    │││├─丑二 通教 分三
 │ ││    ││││┌─寅一 立名
 │ ││    │││││【二通教。三乘同稟故。】
 │ ││    ││││├─寅二 所詮
 │ ││    │││││【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大乘初門。】
 │ ││    ││││└─寅三 所被
 │ ││    ││││【正為菩薩;傍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
 │ ││    │││├─丑三 別教 分二
 │ ││    ││││┌─寅一 正釋 分三
 │ ││    │││││┌─卯一 立名
 │ ││    ││││││【三別教。不共二乘人說故。】
 │ ││    │││││├─卯二 所詮
 │ ││    ││││││【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
 │ ││    │││││└─卯三 所被
 │ ││    │││││【的化菩薩;不涉二乘。】
 │ ││    ││││└─寅二 通妨難
 │ ││    ││││【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逈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
 │ ││    ││││ 故不得因果圓融。】
 │ ││    │││└─丑四 圓教 分三
 │ ││    │││ ┌─寅一 立名
 │ ││    │││ │【四圓教。】
 │ ││    │││ ├─寅二 所詮
 │ ││    │││ │【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
 │ ││    │││ └─寅三 所被
 │ ││    │││【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皆別皆圓)。】
 │ ││    ││└─子二 通相料揀 分四
 │ ││    ││ ┌─丑一 立教所因
 │ ││    ││ │【然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
 │ ││    ││ │ 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 ││    ││ ├─丑二 辨其所釋
 │ ││    ││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 ││    ││ ├─丑三 用四儀式
 │ ││    ││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同前劉公);不定(互知);祕密(互不知)。】
 │ ││    ││ └─丑四 通立名難 分三
 │ ││    ││  ┌─寅一 通濫涉大乘失
 │ ││    ││  │【初對外道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
 │ ││    ││  ├─寅二 通特違至教失及不定失
 │ ││    ││  │【故智論名為三藏;成實亦然。】
 │ ││    ││  └─寅三 通大無三藏失
 │ ││    ││【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
 │ ││    │└─癸二 判
 │ ││    │【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辨華嚴兼別,法華唯圓,有小失也。】
 │ ││    └─壬四 立五教 分三
 │ ││     ┌─癸一 標
 │ ││     │【第四華嚴宗主賢首大師,立五種教,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其五者何?
 │ ││     │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 ││     ├─癸二 釋 分五
 │ ││     │┌─子一 小乘教 分三
 │ ││     ││┌─丑一 明立教意
 │ ││     │││【初即天台藏教。以隨機故;隨他語故;說諸法數一向差別。
 │ ││     │││ 以其揀邪正,辨凡聖,分忻厭,明因果。】
 │ ││     ││├─丑二 辨其所詮
 │ ││     │││【然其所說法數,有七十五;但說人空,不明法空(雖阿含云:無是老死,亦不明顯)
 │ ││     │││ 。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
 │ ││     ││└─丑三 總結不了
 │ ││     ││【未盡法源,故多諍論(就佛意即通;就言教即隱。故宗習之者,隨言執理;隨相執體。
 │ ││     ││ 造論弘傳,相承不絕;廣如宗趣所辨)。】
 │ ││     │├─子二 大乘始教 分三
 │ ││     ││┌─丑一 正立
 │ ││     │││【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定有三隱一極);同許定性無性俱不成
 │ ││     │││ 佛。故今合之,總為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始;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 ││     ││├─丑二 辨所詮
 │ ││     │││【廣說法相,削繁錄數,猶有一百;少說法性,所說法性,即法相數。】
 │ ││     ││└─丑三 總結
 │ ││     ││【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 ││     │├─子三 終教 分三
 │ ││     ││┌─丑一 正立
 │ ││     │││【三終教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
 │ ││     │││ 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 ││     ││├─丑二 所詮
 │ ││     │││【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諍論。】
 │ ││     ││└─丑三 合結兩教
 │ ││     ││【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漸。】
 │ ││     │├─子四 頓教 分三
 │ ││     ││┌─丑一 正立 分二
 │ ││     │││┌─寅一 當法立名
 │ ││     ││││【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
 │ ││     │││└─寅二 對他受稱不同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 ││     │││ │【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立為頓。】
 │ ││     │││ └─卯二 引二經
 │ ││     │││【(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
 │ ││     │││  楞伽云:初地即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 ││     ││├─丑二 所詮
 │ ││     │││【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絕言。
 │ ││     │││ 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我都遣。呵教觀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
 │ ││     │││ 亦無佛無不佛;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是其意也。】
 │ ││     ││└─丑三 通妨
 │ ││     ││【問:此若是教,更何是理?
 │ ││     ││ 答: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別為一類離念機故,亦可對治滯相(空有)人故。
 │ ││     ││   即順禪宗。】
 │ ││     │└─子五 圓教 分二
 │ ││     │ ┌─丑一 正立
 │ ││     │ │【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 ││     │ │ 主伴具足,故名圓教;即華嚴經也。】
 │ ││     │ └─丑二 所詮
 │ ││     │【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 ││     └─癸三 判 分二
 │ ││      ┌─子一 正判所立
 │ ││      │【然此所判,理盡義周;故清涼大師用為準的。今亦依之。】
 │ ││      └─子二 攝於餘五 分二
 │ ││       ┌─丑一 標意
 │ ││       │【然更從支什一音,至天台四教,如次配攝,以顯周盡。】
 │ ││       └─丑二 正攝 分四
 │ ││        ┌─寅一 攝一音教
 │ ││        │【初總為一,謂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
 │ ││        │ 唯是如來一大善巧一音所演。】
 │ ││        ├─寅二 攝讖印二師二教
 │ ││        │【二者初一是半,後四皆滿;前四屈曲,後一平道。】
 │ ││        ├─寅三 攝南中諸師所立頓漸不定三種教及南宗三時教
 │ ││        │【三者初三是漸(於中如次是智光三時,前二是戒賢三時也);四是不定;
 │ ││        │ 第五為頓(慈恩劉公,皆判華嚴為頓故)。】
 │ ││        └─寅四 攝天台四教
 │ ││        【四者初是藏教;二中空是通教;相及三四皆是別教;第五名圓。】
 │ │└─戊二 相攝 分二
 │ │ ┌─己一 結前生後
 │ │ │【已知五教貫於群詮;未審此經與彼何攝。】
 │ │ └─己二 開章正說 分三
 │ │【今顯此義,分為三門:】
 │ │  ┌─庚一 彼全攝此此分攝彼 分二
 │ │  │【一彼全攝此,此分攝彼;謂圓教也。】
 │ │  │┌─辛一 釋彼攝此此不攝彼
 │ │  ││【(諸佛依正二果,自在無礙;塵沙大用及一切諸法,法爾互相即入,重重融攝等義,此經不說】
 │ │  │└─辛二 釋彼此相攝
 │ │  │【。若但約直顯一真法界之體,及觀中一多無礙等義,此經即同。)】
 │ │  ├─庚二 此分攝彼彼不攝此 分二
 │ │  │【二此分攝彼,彼不攝此;謂初二也】
 │ │  │┌─辛一 明此分攝彼
 │ │  ││【(文中斷我除愛,修二空觀;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故能攝彼也。】
 │ │  │└─辛二 明彼不攝此
 │ │  │【然皆約圓明覺心,假設方便修習,始終無體,一一但是覺明,故非彼等所攝也。)】
 │ │  └─庚三 彼此尅體全相攝屬 分二
 │ │  【三彼此尅體,全相攝屬;即終頓也。】
 │ │   ┌─辛一 釋終教
 │ │   │【(此經亦依如來藏故;文云知幻即離等。】
 │ │   └─辛二 釋頓教
 │ │【及云名為頓教大乘故。)權實對辨訖。】
 │ ├─丁四 分齊幽深 分三
 │ │┌─戊一 躡前標意
 │ ││【第四分齊幽深者。已知此經唯屬實教(如前尅體),未知所詮義理分齊如何?】
 │ │├─戊二 約論正明 分五
 │ ││【今約論,明染淨諸法,從本至末,略有五重;以顯諸宗分齊淺深。】
 │ ││┌─己一 唯一心為本源,攝世出世間法
 │ │││【初唯一心為本源,是心則攝世出世間法等;即此圓覺妙心也。經標圓覺為宗本故;又說染淨皆從覺心
 │ │││ 所現起故;華嚴即一真法界,與一切諸法為體性故。】
 │ │││┌─庚一 唯解華嚴法界
 │ ││││【(然華嚴雖有四種法界,而彼疏云:統唯一真法界,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等。】
 │ │││└─庚二 總辨三本
 │ │││【論中欲究妄本,故約凡標心;此經意顯淨源,故約佛標覺。華嚴稱性,不逐機宜對待,故直顯一真法
 │ │││ 界。至於能起染淨一切諸法,則三義皆同,三法體一也)。】
 │ ││├─己二 依一心開真如門、生滅門
 │ │││【二依一心開二門:
 │ │││┌一者心真如門;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
 │ ││││ 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乃至如法界性等)。
 │ │││└二者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
 │ │││  (經五名中,一名如來藏自性差別;及云種種生於覺心等)。】
 │ ││├─己三 依後門明覺、不覺義
 │ │││【三依後門明二義:
 │ │││┌一者覺義;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
 │ ││││ 說名本覺;乃至始覺(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眾生本來成佛)。
 │ │││└二者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顛倒,如迷方
 │ │││  易處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此無明者,非實有體等)。
 │ │││ 自此之前,正是此經宗旨始末,所詮之義分齊。】
 │ ││├─己四 依後義生三細 分二
 │ │││┌─庚一 釋本門
 │ ││││【四依後義生三細:
 │ ││││┌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
 │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 ││││  (由有無始本起無明,是故動念息念,皆歸迷悶等)。】
 │ │││└─庚二 配分齊 分四
 │ │││ ┌─辛一 正配
 │ │││ │【唯識宗教,唯齊此門,以為諸法生起之本。此三正是梨耶體故(初即自體分;二即見分;三即
 │ │││ │ 相分)。】
 │ │││ ├─辛二 證成
 │ │││ │【故彼論引阿毗達磨經偈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 │││ ├─辛三 釋
 │ │││ │【以彼宗未顯此識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又不言依如來藏說為此識。故所詮分齊,不到前之三重
 │ │││ │ 。】
 │ │││ └─辛四 通難 分四
 │ │││  ┌─壬一 難
 │ │││  │【問:彼說賴耶既不約如來藏,則與此異;何得云是彼分齊耶?】
 │ │││  ├─壬二 通
 │ │││  │【答:由此論後段亦云: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則同彼故。】
 │ │││  ├─壬三 轉難
 │ │││  │【問:此論前說依無明有阿賴耶;後云依梨耶有無明。豈不二文自相柔盾?】
 │ │││  └─壬四 通釋 分二
 │ │││   ┌─癸一 別釋
 │ │││   │【答有三釋:
 │ │││   │┌一由此梨耶有二義故;謂由依真心有不覺,動彼本覺,心體起滅,方名梨耶三相;
 │ │││   ││ 又即此梨耶還却與無明為依。故論云三相與不覺相應不離。何者?
 │ │││   ││ 謂前義依迷(不覺)起似(梨耶);即不覺真心成藏識。後迷似為實,即依此識
 │ │││   ││ 有無明。
 │ │││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說,故云依覺有不覺;今就都位論,故云
 │ │││   ││ 依梨耶有無明。此即二義中不覺之義,正在梨耶中,故得說依也。
 │ │││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
 │ │││   │  無明;或約成就起已,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
 │ │││   │  是故文中前後綺互言耳。】
 │ │││   └─癸二 總結
 │ │││【唯識於三釋二義中,各唯約後義以說無明;今亦唯指後義為彼分齊。】
 │ │││【問:中間一釋,云梨耶是都位,具覺(不生滅)、不覺(生滅)二義。唯識中賴耶但是生滅。
 │ │││  豈同此耶?】【答:約此所通,不約彼執故。】
 │ ││└─己五 依最後生六粗 分二
 │ ││ ┌─庚一 釋本門
 │ ││ │【五依最後生六粗(彌勒章初,明輪廻本末)謂
 │ ││ │┌一者  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法執俱生)。
 │ ││ │├二者 相續相;依於智相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法執分別)。
 │ ││ │├三者 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我見俱生)。
 │ ││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我見分別,上四皆惑;五業六苦,即三道矣)。
 │ ││ │├五者 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 ││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 ││ └─庚二 配分齊
 │ ││【然小乘宗教,所詮分齊,唯後四粗;人乘天乘,唯齊五六。】
 │ │└─戊三 約理結教
 │ │【諸教分齊,深淺歷然;淺不至深,深必該淺;是知圓覺極盡五重(然五重中,曲論有十三法;
 │ │ 人乘天乘唯詮末二;小乘有四;唯識具九;起信十三。)。標云幽深,良在斯矣。】
 │ ├─丁五 所被機宜 分三
 │ │┌─戊一 躡前起後
 │ ││【五所被機宜者。此經所詮境界,既說如上幽深;未委何等根機,而能信解修證?】
 │ │├─戊二 開章
 │ ││【然約即時悟入,各隨宿種不同,若就畢竟而論,一切無非所被。】
 │ │└─戊三 牒釋 分二
 │ │ ┌─己一 即時料揀 分二
 │ │ │┌─庚一 別揀 分二
 │ │ ││┌─辛一 揀信解器 分二
 │ │ │││┌─壬一 通 分二
 │ │ ││││┌─癸一 非器
 │ │ │││││【且約即時料揀者又二:初揀信解之器;後揀修證之器。初謂
 │ │ │││││ 樂著名相,以文為解者:
 │ │ │││││ 繫滯行位,高推聖境者;
 │ │ │││││ 情尚於空,觸言而賓無者;
 │ │ │││││ 自恃天真,輕厭進習者;
 │ │ │││││ 固執先聞,擔麻棄金者;如上皆非其器。】
 │ │ ││││└─癸二 是器
 │ │ ││││【反上即皆是器。】
 │ │ │││└─壬二 別 分二
 │ │ │││ ┌─癸一 非器
 │ │ │││ │【非器之中,堅持不捨者,障於信;欲罷不能者,障於解
 │ │ │││ │ (又依名求利,不淨心說,亦障實解)。】
 │ │ │││ └─癸一 是器
 │ │ │││【如次反上,即能信解,名為器也。】
 │ │ ││└─辛二 揀修證器 分二
 │ │ ││ ┌─壬一 明非器
 │ │ ││ │【後揀修證者二:初明非器;即經中我、人、眾生、壽命等四相(體相微細故,唯障證入;不障
 │ │ ││ │ 信解也)。文云:一切眾生,認四顛倒為實我體;由此不能入清淨覺。動念息念皆歸迷悶,
 │ │ ││ │ 乃至雖經多劫勤苦修道,但名有為;終不能成一切聖果。】
 │ │ ││ └─壬二 明是器
 │ │ ││【後明是器;經云:當求正知見人,心遠二乘,法離四病者;應當供養,不惜身命。見其清淨,乃至
 │ │ ││ 過患,不起惡念,即能究竟成就正覺。(亦如善財童子樂親善友,故得一生圓普賢行也)。】
 │ │ │└─庚二 通揀
 │ │ │【統而言之;非其種者,證小果,入劫位,亦不能入;當其器者,居凡劣,處末世,亦能入也(如華嚴
 │ │ │ 說:二乘六度,不及八難)。】
 │ │ └─己二 畢竟普收 分二
 │ │  ┌─庚一 通
 │ │  │【後明畢竟普收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信解;
 │ │  │ 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性。如華嚴經食金剛喻。】
 │ │  └─庚二 別 分二
 │ │   ┌─辛一 約五性
 │ │   │【若約五性配者;正被菩薩及不定性,令修觀行證入;兼為餘性作遠因緣。故經文一一科段皆云:
 │ │   │ 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等。】
 │ │   └─辛二 約三聚
 │ │【三聚中,則為正定,令增妙行;為不定聚,令修信心;為邪定聚,作遠因緣。故下文云:能令未來末世
 │ │ 眾生不墮邪見(新熏本有之義,前已辨之)。所被機竟。】
 │ ├─丁六 能詮體性 分四
 │ │【六能詮體性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
 │ │┌─戊一 隨相門 分五
 │ ││【一隨相門,於中有五(五中前三,通大小乘,取捨不同,各為一說):】
 │ ││┌─己一 音聲
 │ │││┌─庚一 約小乘釋之 分二
 │ ││││┌─辛一 正立
 │ │││││【一音聲為體;諸佛唱(唱號)詞(言詞)評(評量)論(論說)語音(宮商等)語路(語所行處
 │ │││││ ),語業(語用)語表(令他生解),是謂佛教。】
 │ ││││└─辛二 揀非
 │ ││││【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非佛教體。】
 │ │││└─庚二 以大乘成之 分二
 │ │││ ┌─辛一 成取揀
 │ │││ │【離聲無別名等。】
 │ │││ └─辛二 成所立
 │ │││【攝假從實故。】
 │ ││├─己二 名句文 分三
 │ │││┌─庚一 正立 分二
 │ ││││┌─辛一 約小乘釋之
 │ │││││【二名句文。謂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聯合,】
 │ ││││└─辛二 以大乘成之
 │ ││││【能詮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
 │ │││├─庚二 揀非 分二
 │ ││││┌─辛一 約小乘揀
 │ │││││【聲是所依,非正教體;但展轉因故。謂語起名等,名等方能顯義。】
 │ ││││└─辛二 約大乘揀
 │ ││││【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
 │ │││└─庚三 結成
 │ │││【今以體從用,故取名等。】
 │ ││├─己三 雙取 分二
 │ │││┌─庚一 正立 分二
 │ ││││┌─辛一 總立
 │ │││││【三雙取為體;由前二說,皆有教理為定量故。】
 │ ││││└─辛二 引證 分二
 │ ││││ ┌─壬一 小乘
 │ ││││ │【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即雙存也。】
 │ ││││ └─壬二 大乘
 │ ││││【故十地經有空中風畫之喻;本論釋云:風喻言音,畫喻文字。】
 │ │││└─庚二 總評 分二
 │ │││ ┌─辛一 雙取
 │ │││ │【清涼云:以余之意,亦應雙取。】
 │ │││ └─辛二 準取名等 分三
 │ │││  ┌─壬一 順立
 │ │││  │【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
 │ │││  ├─壬二 反顯
 │ │││  │【良以音聲,正就佛說,容為教體。流傳後代,】
 │ │││  └─壬三 通妨
 │ │││【書之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是色法,亦與名等為所依故(色聲俱是色法,皆實也)。】
 │ ││├─己四 徧六塵一切所知境界
 │ │││【四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界,總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如淨名光明塵勞,楞伽動身直視等。】
 │ ││└─己五 通攝所詮體 分二
 │ ││ ┌─庚一 正辨通所詮義
 │ ││ │【五通攝所詮體。瑜伽云:諸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
 │ ││ └─庚二 於通所詮所以
 │ ││【此明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文非教故。】
 │ │├─戊二 唯識門 分二
 │ ││┌─己一 立理
 │ │││【二唯識門。謂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識現故。】
 │ ││└─己二 開釋 分二
 │ ││ ┌─庚一 開章
 │ ││ │【然通就諸教,本影相對,以成四句。】
 │ ││ └─庚二 解釋 分二
 │ ││  ┌─辛一 別釋 分四
 │ ││  │┌─壬一 唯本無影
 │ ││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
 │ ││  │├─壬二 亦本亦影 分二
 │ ││  ││┌─癸一 本質
 │ ││  │││【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本質
 │ ││  │││ 教(佛地云: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
 │ ││  │││ 名為佛說)。】
 │ ││  ││└─癸二 影像教 分二
 │ ││  ││【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影像教。】
 │ ││  ││ ┌─子一 引佛地證成影像教 分二
 │ ││  ││ │┌─丑一 正證
 │ ││  ││ ││【(佛地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眾生識上文義相生。】
 │ ││  ││ │└─丑二 通妨
 │ ││  ││ │【此雖親依自善根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
 │ ││  ││ └─子二 引二十唯識 雙證本影
 │ ││  ││【故二十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 ││  │├─壬三 唯影無本
 │ ││  ││【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
 │ ││  ││ 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華嚴偈云:
 │ ││  ││ 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也)。龍軍堅慧論師等,並立此義。】
 │ ││  │└─壬四 非本非影
 │ ││  │【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止言絕慮,即無教
 │ ││  │ 之教耳(佛言: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
 │ ││  └─辛二 總結益
 │ ││  【此前四說,皆有其益;自淺之深,攝眾生故。】
 │ │├─戊三 歸性門 分二
 │ ││【三歸性門文二:一正攝歸性;二說聽全收。】
 │ ││┌─己一 正攝歸性 分二
 │ │││┌─庚一 總約諸法說 分二
 │ ││││┌─辛一 立理
 │ │││││【初謂此識無體,唯是真如。】
 │ ││││└─辛二 正釋
 │ ││││【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 ││││ 即前之心境同入一實。】
 │ │││└─庚二 正就聖教說
 │ │││【諸聖教從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釋勝流真如云:
 │ │││ 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是知如來言說,皆順於如(金剛三昧云:義語非文,
 │ │││ 仁王說,十二部皆如)】
 │ ││└─己二 說聽全收
 │ ││【二說聽全收者,又有四句:
 │ ││┌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
 │ ││├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
 │ ││├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雙存,二教齊立。
 │ ││└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即說聽斯寂(淨名云:無說無聞)。】
 │ │└─戊四 無礙門
 │ │【四無礙門。謂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真如生滅二
 │ │ 門故。二皆各攝一切法故(教體竟)。】
 │ ├─丁七 宗趣通別 分二
 │ │┌─戊一 釋名
 │ ││【七宗趣通別者。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 │└─戊二 顯相 分二
 │ │ ┌─己一 通
 │ │ │┌─庚一 明教法所宗 分三
 │ │ ││┌─辛一 標
 │ │ │││【通別即二。初通者,統論佛教因緣為宗;謂古來諸德,皆判儒宗五常,道宗自然,釋宗因緣。】
 │ │ ││├─辛二 釋 分二
 │ │ │││┌─壬一 總 分四
 │ │ ││││┌─癸一 外
 │ │ │││││【因緣有二:一內,二外;外謂穀子、水土、人時而芽得生;泥團、輪繩、陶師而器得成。】
 │ │ ││││├─癸二 內
 │ │ │││││【內謂十二因緣。】
 │ │ ││││├─癸三 外由下合內外
 │ │ │││││【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為一緣起。】
 │ │ ││││└─癸四 結
 │ │ ││││【故佛教從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 │ │││└─壬二 別 分二
 │ │ │││ ┌─癸一 正明
 │ │ │││ │【然有四重:
 │ │ │││ │┌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
 │ │ │││ │├二因緣故即空。謂不自他共生等,故無生也。
 │ │ │││ │├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之流,緣會不得不現。
 │ │ │││ │└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斷常二過。】
 │ │ │││ └─癸二 引證 分二
 │ │ │││  ┌─子一 引論配之
 │ │ │││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四句如次配前四重)】
 │ │ │││  └─子二 引經成之
 │ │ │││  【涅槃亦說聲聞等四品菩提,皆由觀之而得。】
 │ │ ││└─辛三 結
 │ │ ││【故佛教之宗,因緣收盡。】
 │ │ │└─庚二 明諸師立宗 分三
 │ │ │ ┌─辛一 標舉
 │ │ │ │【然約佛涅槃後,賢聖弟子相承傳習,通大小乘宗途有五:一隨相法執宗;二真空無相宗;
 │ │ │ │ 三唯識法相宗;四如來藏緣起宗;五圓融具德宗。】
 │ │ │ ├─辛二 別釋 分五
 │ │ │ │┌─壬一 隨相法執宗 分三
 │ │ │ ││【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所立,以造諸論。於中又三:】
 │ │ │ ││┌─癸一 我法俱有宗
 │ │ │ │││【一我法俱有宗(犢子部等):立五法藏,謂三世無為及我;餘部呼為附佛法外道。】
 │ │ │ ││├─癸二 無我因緣宗 分三
 │ │ │ │││┌─子一 總明
 │ │ │ ││││【二無我因緣宗(除一及三所論諸部):一切諸法不離色心;生滅從緣,本無有我。】
 │ │ │ │││├─子二 別開四計
 │ │ │ ││││【於中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或無過未,唯有現在;或現在中,在蘊為實,在處界假;
 │ │ │ ││││或世俗是假,出世為實。】
 │ │ │ │││└─子三 總結其宗
 │ │ │ │││【然皆離我,及邪因無因,故異外道。】
 │ │ │ ││└─癸三 因緣但名宗
 │ │ │ ││【三因緣但名宗(一說部等):立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由從緣故,無定實體。
 │ │ │ ││ 如鉄之剛,遇火即鎔;如水之柔,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則無定性。此乃出世亦假名耳。】
 │ │ │ │├─壬二 真空無相宗
 │ │ │ ││【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所立,以造中觀等論。】
 │ │ │ │├─壬三 唯識法相宗
 │ │ │ ││【三唯識法相宗:即無著天親,依解深密等經所立,以造唯識等論。】
 │ │ │ │├─壬四 如來藏緣起宗 分四
 │ │ │ ││┌─癸一 正明
 │ │ │ │││【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所立,以造起信等論。】
 │ │ │ ││├─癸二 開二義
 │ │ │ │││【於中復有二義:
 │ │ │ │││┌初眾生相盡,唯是法身;良以情識本空,名相已盡。未甞見一眾生流轉生死。眾生寂滅,
 │ │ │ ││││ 即法身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又云皆如也。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
 │ │ │ ││││ 論云:離念相者,即是平等法身等。此與前宗異者,云云可知)。
 │ │ │ │││└後法身緣起全是眾生。謂眾生及佛,皆是生滅有無善惡境界;良以情識不破,識所現佛同
 │ │ │ │││  眾生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涅槃云:佛性隨流成別味,
 │ │ │ │││  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 │ │ ││├─癸三 釋開二所以
 │ │ │ │││【良由如來藏,是法身在纏之稱;故約在纏及法身,反覆互奪,曲成此二(雖有二義,
 │ │ │ │││ 必互相知;若互不知,便同無相及法相宗也。但由於中崇尚各異,故說二矣)。】
 │ │ │ ││└─癸四 配攝經之兼正
 │ │ │ ││【此經宗於前門(良由染相本寂,故得覺性本圓;義如別宗說),兼之後義。】
 │ │ │ │└─壬五 圓融具德宗
 │ │ │ │【五圓融具德宗:謂事事無碍,主伴具足,重重無盡;即華嚴經。】
 │ │ │ └─辛三 會五教 分二
 │ │ │  ┌─壬一 寬狹異
 │ │ │  │【然此五宗,對前五教,互有寬狹;謂一宗容有多教,一教容具多宗故。】
 │ │ │  └─壬二 體式異
 │ │ │【又教約佛意權實有殊;宗就人心,所尚差別。故宗與教,其旨不同。】
 │ │ └─己二 別 分二
 │ │  ┌─庚一 總 分二
 │ │  │┌─辛一 立
 │ │  ││【後別明此經者。又有總、別;總以心境空寂,覺性圓滿,凡聖平等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
 │ │  ││ 觀行速成為趣。】
 │ │  │└─辛二 釋 分二
 │ │  │ ┌─壬一 直釋
 │ │  │ │【謂倒心妄境,如杌鬼繩蛇,元自空無,不待除滅(文云非作故無等)。依他水月鏡像,全體即
 │ │  │ │ 是圓成(四大不動故,覺性不動等)。故凡聖靈覺真心,本來清淨圓滿(覺圓明故,乃至根塵
 │ │  │ │ 四大徧滿法界等)。行者如斯了悟,自然喪已(知是空華,即無輪轉等。又幻身滅故,幻心亦
 │ │  │ │ 滅);忘情(即縛脫等八不),情忘即等佛心;等佛為真觀行(即普眼觀成同佛)。】
 │ │  │ └─壬二 轉釋所有脚注 引經證成
 │ │  │【亦可鉤鏁前文,成三重宗趣;謂如上為宗,令修行者忘情等佛為趣;又忘情等佛為宗,令觀行速成
 │ │  │ 為趣。又前趣為宗;令惑業消滅(身心客塵,從此永滅等),永絕輪迴(知彼如空華,即免流轉等
 │ │  │ ),起大神用(初淨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等),安樂(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又云:三事圓證
 │ │  │ 故,名究竟涅槃也)自在(永得超過礙無礙境,煩惱涅槃不相留礙)為趣(上所注引,皆觀成功用
 │ │  │ 等文)。】
 │ │  └─庚二 別
 │ │【別者有五對:
 │ │┌一教義對。教說為宗;義意為趣。
 │ │├二事理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
 │ │├三境行對。理境為宗;觀行為趣。
 │ │├四行寂對。觀行為宗;絕觀為趣。
 │ │└五寂用對。絕觀心寂為宗;起大神用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 ├─丁八 修證階差 分四
 │ │┌─戊一 敘禪宗 分二
 │ ││┌─己一 躡前標後
 │ │││【八修證階差者。謂若但約教文,唯生義解。忘詮修證,復有其門。】
 │ ││└─己二 正敘修詮 分四
 │ ││ ┌─庚一 具敘祖宗
 │ ││ │【故以心傳心,歷代不絕。自佛囑迦葉展轉於今,灯灯相承,明明無盡。然初五師,兼之三藏;
 │ ││ │ 毱多之後,律教別行;罽賓已來,唯傳心地;黃梅門下,南北又分。】
 │ ││ ├─庚二 別敘末計 分二
 │ ││ │┌─辛一 標意
 │ ││ ││【雖繼之一人,而屢有傍出;致令一味,隨計多宗。今略敘之(但敘隨機可用者,不敘邪辟之流也
 │ ││ ││ ),會通圓覺(由此經首末,偏明修證,故敘諸禪宗以會之)。】
 │ ││ │└─辛二 敘列
 │ ││ │【有拂塵看淨,方便通經;有三句用心,謂戒定慧;有教行不拘而滅識;有觸類是道而任心;
 │ ││ │ 有本無事而忘情;有藉傳香而存佛;有寂知指體,無念為宗;徧離前非,統收俱是(象體)。】
 │ ││ ├─庚三 束宗就法
 │ ││ │【上之諸宗,不出定慧悟修頓漸;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無明邪見。此二雙運,成兩足尊
 │ ││ │ ,故天台修行,宗於止觀。】

 │ ││ └─庚四 總釋法門
 │ ││【其頓漸悟修者。
 │ ││┌頓悟(日出孩生)漸修(霜消孩長)為解悟;漸修頓悟(伐木入都),頓修漸悟(磨鏡學射),
 │ │││ 漸修漸悟(如登九層之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並為證悟。
 │ ││├若云頓悟頓修(斬染綟絲),則通三義;謂先悟(廓然頓了)後修(不著不證,曠然合道)為解悟;
 │ │││ 先修(服藥)後悟(病除),為證悟;修(無心忘照)悟(任運寂知)一時,即通解證。
 │ ││├若云本具一切佛德為悟(如飲大海);一念萬行為修(得百川味),亦通解證。
 │ ││└若約楞伽,地前(信住行向)四漸(菴羅熟,陶器成;大地生,習藝就),聖位(初地八地,報身法身
 │ ││  )四頓(明鏡現物,日月照色,藏識知境,佛光然曜),則修行為漸,證理名頓。】
 │ │├─戊二 會圓覺 分三
 │ ││┌─己一 標
 │ │││【此圓覺經備前諸說。】
 │ ││├─己二 釋
 │ │││【謂文殊一章,是頓解悟;普眼觀成,是頓證悟;三觀本(威德章)末(辨音章),是漸證悟。
 │ │││ 又普眼觀,通於解證。又三觀一一,首標悟淨圓覺;次明行相;後顯成功。
 │ │││ 初中為對,是頓悟漸修;中後為對,是漸修頓悟(又普眼觀,示漸修頓悟);三期道場是漸修漸悟;
 │ │││ 普賢後段,是頓悟頓修(又清淨慧章,有忘心頓證)。】
 │ ││└─己三 結
 │ ││【更有餘文,不能繁述。】
 │ │├─戊三 通妨難
 │ ││【此等頓漸,皆語用心;不同前門,但是判教。】
 │ │└─戊四 結勸修
 │ │【苟得其意,皆成定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冀諸學者,審而修之。】
 │ ├─丁九 敘昔翻傳
 │ │┌─戊一 敘翻 分二
 │ ││┌─己一 約圖錄敘
 │ │││【九敘昔翻傳者。開元釋教目錄云:沙門佛陀多羅,唐言覺救,北印度罽賓人也;於東都白馬寺譯,
 │ │││ 不載年月。續古今譯經圖記亦同此文。】
 │ ││└─己二 約他疏敘 分三
 │ ││ ┌─庚一 正敘
 │ ││ │【北都藏海寺,道詮法師疏又云:羯濕彌羅三藏法師佛陀多羅,長壽二年,龍集癸巳,持於梵本方至
 │ ││ │ 神都。於白馬寺翻譯,四月八日畢;其度語筆受證義諸德,具如別錄。】
 │ ││ ├─庚二 評量
 │ ││ │【不知此說本約何文,素承此人學廣道高,不合孟浪;或應國名無別。但梵音之殊,待更根尋,
 │ ││ │ 續當記載。】
 │ ││ └─庚三 例斷
 │ ││【然入藏諸經,或失譯主;或無年代者,亦多。古來諸德,皆但以所詮義宗,定其真偽矣。】
 │ │└─戊二 敘傳 分二
 │ │ ┌─己一 敘諸疏
 │ │ │【前後造疏解者,京報國寺惟慤法師;先天寺悟實禪師;薦福寺堅志法師;并北京詮法師。總有其四,
 │ │ │ 皆曾備計,各有其長:慤邈經文,簡而可覽;實述理性,顯而有宗;詮多專於他詞;志可利於群俗。
 │ │ │ 然圓頓經宗,未見開析,性相諸論,迢然不關。】
 │ │ └─己二 指此疏
 │ │【故今所為,俱不依也;其所依者,已伸於序末。】
 │ └─丁十 別解文義 分二
 │ 【十隨文解釋,於中二:初解題目;後釋本文。】
 │  ┌─戊一 解題目 分三
 │  │【題中文三:一總辨名;二配法義;三具解釋。】
 │  │┌─己一 總辨名 分三
 │  ││【初中三:一敘立名;二顯得名;三明取捨。初者。】
 │  ││┌─庚一 敘立名 分二
 │  │││┌─辛一 總辨諸經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
 │  ││││ 之類。】
 │  │││└─辛二 正明此經
 │  │││【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
 │  │││ 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  ││├─庚二 顯得名 分二
 │  │││┌─辛一 明諸典互虧
 │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
 │  ││││ 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
 │  │││└─辛二 辨此經通攝 分六
 │  │││ ┌─壬一 總標
 │  │││ │【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  │││ ├─壬二 別配
 │  │││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
 │  │││ │ 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
 │  │││ │ 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
 │  │││ ├─壬三 結攝
 │  │││ │【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
 │  │││ ├─壬四 對辨
 │  │││ │【方諸經目,莫備於斯,】
 │  │││ ├─壬五 印題
 │  │││ │【了義之名,昭然義現。】
 │  │││ └─壬六 指別
 │  │││【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  ││└─庚三 明取捨
 │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
 │  ││ 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  │├─己二 配法義 分三
 │  ││┌─庚一 立理
 │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
 │  ││├─庚二 指例 分三
 │  │││┌─辛一 舉其例
 │  ││││【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  ││││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
 │  │││├─辛二 指法同
 │  ││││【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
 │  │││└─辛三 顯名別
 │  │││【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  ││└─庚三 正配 分三
 │  ││ ┌─辛一 總配
 │  ││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
 │  ││ │ 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
 │  ││ ├─辛二 別配 分二
 │  ││ │┌─壬一 所詮 分二
 │  ││ ││┌─癸一 三字二字對
 │  ││ │││【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
 │  ││ │││ 不言大方廣也。】
 │  ││ ││└─癸二 四字一字對
 │  ││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
 │  ││ ││ 覺相等。】
 │  ││ │└─壬二 能詮
 │  ││ │【能詮法義,配此可知。】
 │  ││ └─辛三 總結
 │  ││ 【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  │└─己三 具解釋 分二
 │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  │ ┌─庚一 釋所詮 分二
 │  │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前對中;】
 │  │ │┌─辛一 以三字對兩字 分三
 │  │ ││┌─壬一 釋三字 分三
 │  │ │││┌─癸一 配三大
 │  │ ││││【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
 │  │ │││├─癸二 正釋義
 │  │ ││││【然各二義:
 │  │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  │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
 │  │ ││││││ 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
 │  │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  │ │││││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
 │  │ │││││ │ 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  │ │││││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虛空。
 │  │ ││││├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
 │  │ │││││┌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
 │  │ │││││└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
 │  │ │││││  芽從種生,不從水土。
 │  │ │││││ 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  │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  │ ││││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  │ ││││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
 │  │ ││││ 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  │ │││└─癸三 對華嚴
 │  │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  │ │││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  │ │││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
 │  │ │││ 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  │ ││└─壬二 釋二字 分三
 │  │ ││ ┌─癸一 正釋
 │  │ ││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  │ ││ │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覺者,虛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
 │  │ ││ ├─癸二 引證 分二
 │  │ ││ │┌─子一 引論 分二
 │  │ ││ ││┌─丑一 證上無諸分別念想
 │  │ ││ │││【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等。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
 │  │ ││ │││ 本覺之文。】
 │  │ ││ ││└─丑二 釋圓字
 │  │ ││ ││【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
 │  │ ││ │└─子二 指經證圓字義
 │  │ ││ │【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  │ ││ └─癸三 會諸教 分二
 │  │ ││  ┌─子一 會經 分三
 │  │ ││  │┌─丑一 總標
 │  │ ││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  │ ││  │├─丑二 別釋
 │  │ ││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  │ ││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  │ ││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  │ ││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  │ ││  │└─丑三 結意
 │  │ ││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
 │  │ ││  │ 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
 │  │ ││  └─子二 會禪
 │  │ ││【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
 │  │ ││ 對此辨矣。】
 │  │ │└─辛二 以四字對一字 分二
 │  │ │ ┌─壬一 總配
 │  │ │ │【後四字對一字。】
 │  │ │ └─壬二 別釋 分四
 │  │ │  ┌─癸一 間隔對
 │  │ │  │【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以廣對大,
 │  │ │  │ 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
 │  │ │  │ 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  │ │  ├─癸二 如次對
 │  │ │  │【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
 │  │ │  │ 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  │ │  ├─癸三 總別對
 │  │ │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  │ │  └─癸四 結五字
 │  │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  │ └─庚二 釋能詮 分二
 │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  │  ┌─辛一 配
 │  │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
 │  │  │ 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  │  └─辛二 釋 分五
 │  │   ┌─壬一 略指三字
 │  │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  │   ├─壬二 具釋了義 分二
 │  │   │┌─癸一 直銷文
 │  │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  │   │└─癸二 釋行相 分三
 │  │   │ ┌─子一 徵起
 │  │   │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  │   │ ├─子二 正釋 分三
 │  │   │ │┌─丑一 約師釋 分二
 │  │   │ ││┌─寅一 就理俱了
 │  │   │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
 │  │   │ │││ ;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此二不足揀別。】
 │  │   │ ││└─寅二 開教 分二
 │  │   │ ││ ┌─卯一 標定
 │  │   │ ││ │【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
 │  │   │ ││ │ ,不依不了義經;】
 │  │   │ ││ └─卯二 判教 分二
 │  │   │ ││  ┌─辰一 約大小判
 │  │   │ ││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  │   │ ││  └─辰二 約權實判
 │  │   │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  │   │ ││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
 │  │   │ ││ 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  │   │ │├─丑二 約教釋
 │  │   │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佛告舍利弗:
 │  │   │ ││┌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成
 │  │   │ │││ 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
 │  │   │ │││ 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
 │  │   │ │││ 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俗)。
 │  │   │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說真性處,百分無一。
 │  │   │ │││ 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
 │  │   │ │││ 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  │   │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無二無別,名為了義(
 │  │   │ │││ 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
 │  │   │ │││ 及不厭愛等)。
 │  │   │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無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
 │  │   │ ││  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
 │  │   │ ││  須彌山,終不能著)。】
 │  │   │ │└─丑三 證此題
 │  │   │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
 │  │   │ └─子三 通妨
 │  │   │【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
 │  │   │ ,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  │   ├─壬三 略指經字
 │  │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  │   ├─壬四 問答通妨
 │  │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  │   │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
 │  │   │ 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
 │  │   │ 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  │   └─壬五 結竟指餘
 │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在流通分中,至文當解。】       (卷02 終)
 │  └─戊二 釋本文 分三
 │   ┌─己一 序分 分四
 │   │┌─庚一 總科三分
 │   ││【二釋本文者,一卷總分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分;第三流通分。以三分之興,彌天高判,
 │   ││ 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   │├─庚二 別釋三分
 │   ││【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示微言,先敘由致,故初有序分;由致既彰,當根受法,
 │   ││ 故次演正宗;正宗既陳,務於展轉利濟,非但益於當會,復令末世流傳,永曜法燈,明明無盡,
 │   ││ 故結以流通。】
 │   │├─庚三 牒釋序分 分三
 │   ││┌─辛一 釋證信序
 │   │││【今初序分中;諸經多有二序:一證信序。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標記說時說處分明,
 │   │││ 大眾同聞非謬,以為證據,令物信受。經無豐約,非信不階;由是經初,必須證信。故智論云:
 │   │││ 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   ││├─辛二 釋發起序
 │   │││【二發起序。發明生起正宗之法;如淨名寶蓋,法華毫光之類。】
 │   ││└─辛三 重釋二序
 │   ││【然證信亦云通序,諸經皆同故;亦云經後序,佛說法時未有故。
 │   ││ 發起亦云別序,諸經各別故;亦云經前序,佛先自發起,方說正宗故。】
 │   │└─庚四 正釋經文 分二
 │   │ ┌─辛一 合明二序
 │   │ │【今此經文,即前序中,便是發起;謂佛入大光明藏,與一切佛同住眾生清淨覺地,現諸淨土,
 │   │ │ 菩薩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異,凡聖同源,顯發此經旨趣如是。
 │   │ │ 故無別發起序也。】
 │   │ └─辛二 開章解釋 分三
 │   │ 【將解證信,總序三門:一述建立之由;二明建立之意;三則正釋經文。】
 │   │  ┌─壬一 述建立之由
 │   │  │【初者,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汝等
 │   │  │ ┌當依四念處住(一);
 │   │  │ ├以戒為師(二);
 │   │  │ ├默擯惡性比丘(三);
 │   │  │ └一切經初,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四)。
 │   │  │ 四念處者:
 │   │  │ ┌一觀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二住處;三自體;四自相;五究竟);
 │   │  │ ├二觀受是苦(受與苦各三:一苦受苦苦;二樂受壞苦;三捨受行苦);
 │   │  │ ├三觀心無常;
 │   │  │ └四觀法無我。餘三文易,故不牒釋。】
 │   │  ├─壬二 明建立之意
 │   │  │【二明建立之意者;意有三焉:
 │   │  │┌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法藏,忽然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
 │   │  ││┌一疑佛重起說法;
 │   │  ││├二疑他方佛來;
 │   │  ││└三疑阿難轉身成佛。故說此如是我聞等言,三疑頓斷!既言我從佛聞,即自非佛明矣(
 │   │  ││  真諦三藏引律云爾:此通如是我聞)。
 │   │  │├二息諍故。智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
 │   │  ││ 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
 │   │  │└三異邪故。外道經初,皆立阿優為吉(此局如是)。】
 │   │  └─壬三 正釋經文 分二
 │   │   ┌─癸一 標舉開章
 │   │   │【三釋文者。然證信序,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
 │   │   │ 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   │   └─癸二 牒章解釋 分三
 │   │   【今隨文便,均於廣略,總分三段:一信聞時主;二說處依真;三同體法眾。今初;】
 │   │    ┌─子一 信聞時主 分三
 │   │    │┌─丑一 配六成就
 │   │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
 │   │    ││【解曰:此文已具四種成就;餘二成就,後二各一。】
 │   │    │├─丑二 合釋初二 分五
 │   │    ││┌─寅一 直釋
 │   │    │││【先且合釋;如是我聞者,指法之詞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
 │   │    ││├─寅二 引論釋
 │   │    │││【佛地論云: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
 │   │    │││ 傳法菩薩便許可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   │    ││├─寅三 約論
 │   │    │││【釋曰:宣法藏者,不云阿難,乃言菩薩者;以佛地經在淨土說,故論釋結集者,
 │   │    │││ 云是菩薩,不指聲聞。今圓覺經亦淨土說,正同彼論矣。】
 │   │    ││├─寅四 引記
 │   │    │││【華嚴疏引纂靈記云: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
 │   │    │││ 故與畢鉢羅窟不同。】
 │   │    ││└─寅五 引傳
 │   │    ││【集法傳云:阿難有三:
 │   │    ││┌一阿難,此云歡喜持聲聞藏;
 │   │    ││├二阿難跋陀,此云喜賢,持獨覺藏;
 │   │    ││└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持菩薩藏;但是一人,隨德名別。大法念經亦說三種:
 │   │    ││ 但喜賢却是其初;第二復云喜持;三則同也。上合釋竟。此下離釋。】
 │   │    │└─丑三 離釋初四 分四
 │   │    │ ┌─寅一 如是 分二
 │   │    │ │┌─卯一 約信順合釋
 │   │    │ ││【如是者,信成就也;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
 │   │    │ ││ 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   │    │ │└─卯二 約法體離釋 分二
 │   │    │ │ ┌─辰一 通約諸經釋
 │   │    │ │ │【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劉虬釋也!此唯約所詮理)。
 │   │    │ │ │ 又真不違俗故名如;俗順於真為是(真諦三藏釋也!約所詮理事)。
 │   │    │ │ │ 又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生公釋也!此同遠公
 │   │    │ │ │  ,說事如事;說理如理。能詮之教,稱於理事也)
 │   │    │ │ │ 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此約所詮理事無二)。】
 │   │    │ │ └─辰二 唯約當經釋
 │   │    │ │【若唯就當經釋者;凡聖因果不異圓覺名如,唯此因果方離過非為是(華嚴疏云:
 │   │    │ │ 無障無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   │    │ ├─寅二 我聞 分二
 │   │    │ │┌─卯一 正釋 分三
 │   │    │ ││┌─辰一 約大小乘法相教釋 分二
 │   │    │ │││┌─巳一 釋我 分四
 │   │    │ ││││┌─午一 約假名直指
 │   │    │ │││││【我聞者,聞成就也;我即文殊及阿難海。】
 │   │    │ ││││├─午二 以妨難徵起
 │   │    │ │││││【五蘊假者,云何稱我?】
 │   │    │ ││││├─午三 總列邪正
 │   │    │ │││││【我有四種:一凡夫徧計;二外道宗計;三諸聖隨世假分賓主(大小乘法相)
 │   │    │ │││││ ;四法身真我(法性)。】
 │   │    │ ││││└─午四 以正揀邪
 │   │    │ ││││【今是後二;非那慢心而有所說,故無過也。】
 │   │    │ │││└─巳二 釋聞 分二
 │   │    │ │││ ┌─午一 正釋 分二
 │   │    │ │││ │┌─未一 釋能聞義 分二
 │   │    │ │││ ││┌─申一 直指
 │   │    │ │││ │││【聞謂耳根發識。】
 │   │    │ │││ ││└─申二 釋義
 │   │    │ │││ ││【大小乘宗,各有三說:或耳、或識、或俱,俱者為正。】
 │   │    │ │││ │└─未二 釋發識義
 │   │    │ │││ │【然或具四緣八緣。】
 │   │    │ │││ └─午二 通妨
 │   │    │ │││【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
 │   │    │ ││├─辰二 約空宗釋
 │   │    │ │││【若無相宗: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   │    │ ││└─辰三 約終教釋
 │   │    │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
 │   │    │ ││ 聞真俗無礙之法門也。】
 │   │    │ │└─卯二 通妨
 │   │    │ │【然阿難所不聞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自通。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
 │   │    │ │ 菩薩,何所不了;如不思議境界經說。況同文殊結集!何滯迹而疑焉。】
 │   │    │ ├─寅三 一時 分三
 │   │    │ │┌─卯一 隨相釋 分三
 │   │    │ ││┌─辰一 正釋
 │   │    │ │││【一時者,時成就也;師資合會,說聽究竟,總言一時,揀異餘時也。
 │   │    │ │││ 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但云一時。】
 │   │    │ ││├─辰二 引證
 │   │    │ │││【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
 │   │    │ ││└─辰三 通妨
 │   │    │ ││【又諸方時分延促不定,故但言一時。】
 │   │    │ │├─卯二 據實釋
 │   │    │ ││【若約當宗,即說聽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本始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
 │   │    │ │└─卯三 總出體
 │   │    │ │【然一與時皆無自體,但隨世假立。】
 │   │    │ └─寅四 婆伽婆 分三
 │   │    │  ┌─卯一 正釋此 分三
 │   │    │  │┌─辰一 約經翻譯
 │   │    │  ││【婆伽婆者,主成就也;涅槃云:能破煩惱,名婆伽婆。三德之中,即當斷德;
 │   │    │  ││ 斷德,即顯法身也。此宗法報不分,淨土說經,非應化矣。】
 │   │    │  │├─辰二 引論例證
 │   │    │  ││【故佛地經云:是薄伽梵(六義)最清淨覺,極於法界,盡虛空,窮未來際。彼論
 │   │    │  ││ 云:次顯諸佛異餘大師(異說餘經之佛);故說世尊功德。又為其餘生淨信故。】
 │   │    │  │└─辰三 將論反顯
 │   │    │  │【況彌勒般若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
 │   │    │  ├─卯二 會餘經 分六
 │   │    │  │┌─辰一 標舉直釋
 │   │    │  ││【若約諸經,多是佛字。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謂覺了真妄性相之者。】
 │   │    │  │├─辰二 反覆相釋
 │   │    │  ││【據大雲金剛疏,引論中,心體離念,以釋佛字;則知有念,終不能覺。】
 │   │    │  │├─辰三 引證反釋
 │   │    │  ││【故論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
 │   │    │  │├─辰四 引證順釋
 │   │    │  ││【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   │    │  │├─辰五 開義別釋
 │   │    │  ││【然覺有三義:
 │   │    │  ││┌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若以常釋,此唯揀凡;今則從此便異於二乘,
 │   │    │  │││ 及權教菩薩)。
 │   │    │  ││├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   │    │  ││└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
 │   │    │  │└─辰六 取類總釋
 │   │    │  │【若約佛地論,即具十義(智、障、諦、覺、喻各二);若依華嚴,即說十佛(
 │   │    │  │ 成正覺,願,業報,住持,涅槃,法界,心,三昧,本性隨樂)。】
 │   │    │  └─卯三 總出體
 │   │    │  【若出其體,即圓覺也(四成就竟)。】
 │   │    ├─子二 說處依真 分二
 │   │    │┌─丑一 總標宗意
 │   │    ││【二說處依真者,處成就也;謂佛入法性源,現無邊無礙剎土,亦不定分自他受用,
 │   │    ││ 故曰依真。亦如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虛空,依真而住非國土。】
 │   │    │└─丑二 開章別釋 分二
 │   │    │【釋此一門,疏文有二:初通疑難:後正釋文。】
 │   │    │ ┌─寅一 通疑難 分六
 │   │    │ │┌─卯一 問 分三
 │   │    │ ││┌─辰一 自立宗
 │   │    │ │││【初中。或問曰:外道言教,首建阿優;孔老篇章,不標處所;佛經異此,故必以
 │   │    │ │││ 序分為初。彰說處則山城有依;明說人則主伴無雜。六種成就;千代楷模;
 │   │    │ │││ 邪正區分;實由斯矣。】
 │   │    │ ││├─辰二 指所疑
 │   │    │ │││【今云入光明藏三昧正受,現諸淨土,與諸菩薩同入等者。但是真智所造之境;
 │   │    │ │││ 非化身形相之依。】
 │   │    │ ││└─辰三 牒之為問
 │   │    │ ││【既不言佛在何山城國邑,則說經主處,文不顯彰。幸為釋通,覬無所惑。】
 │   │    │ │├─卯二 答 分三
 │   │    │ ││┌─辰一 辨宗以答 分二
 │   │    │ │││┌─巳一 辨定二宗
 │   │    │ ││││【答曰:夫三身一體;四土一性。聖言三四者,立教有權實,對機有隱顯
 │   │    │ ││││ (劣機隱淨現穢;
 │   │    │ ││││  勝機隱穢現淨)。
 │   │    │ ││││ 若揀邪教,定釋宗,則唯標變化身土(說大小乘法相及大乘破相顯性等經)。
 │   │    │ ││││ 若除細惑,彰妙境,則直顯受用自他(圓覺密嚴之類,十有餘本)。】
 │   │    │ │││└─巳二 揀宗以答
 │   │    │ │││【然此了教,委窮識智之體;備搜性相之源;深究無明之根;圓彰無漏之界。
 │   │    │ │││ 經宗既詮實境;教主須明真佛;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諸大士說圓覺經。】
 │   │    │ ││├─辰二 引其類例
 │   │    │ │││【然諸大乘經同是淨土說者:即
 │   │    │ │││┌深密解脫經(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來境界。放大光明普照之處)
 │   │    │ │││├法集經(婆伽婆在虛空法界,無差別住處)
 │   │    │ │││├稱讚大乘經(婆伽梵住法界藏)
 │   │    │ │││├密嚴經(住出過三界密嚴之國)
 │   │    │ │││├諸佛心印經(住如來境界眾寶道場)
 │   │    │ │││├興顯經(在如來建立之土)
 │   │    │ │││├大毗盧經(住如來加持,廣大金剛法界宮)
 │   │    │ │││├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持境界)
 │   │    │ │││├方等王虗空藏經(遊如來無礙智智行處)
 │   │    │ │││└佛地經(住最勝光曜,放大光明,普照無邊世界;周圓無際,超過三界所行之處
 │   │    │ │││  。然如是我聞等言,一一皆準深密讀之)。
 │   │    │ │││ 略舉十經,是此類也】
 │   │    │ ││└─辰三 以論具釋 分三
 │   │    │ ││ ┌─巳一 標意
 │   │    │ ││ │【然淨土說經,儀式稍異;學識淺者,或謗或疑;故佛地論中,具有徵釋。
 │   │    │ ││ │ 但解此論,自反三隅(十經之意,例此皆解)故載其文(次第錄此一段),
 │   │    │ ││ │ 以遮愚惑;聖言定量,不假餘詞。】
 │   │    │ ││ ├─巳二 正明 分二
 │   │    │ ││ │┌─午一 問
 │   │    │ ││ ││【論曰:受用變化二佛土中,今此佛土,何土所攝?說此經佛,是為何身?
 │   │    │ ││ ││ (此下有四:初謬;次正;三徵責;四圓了。初云:)】
 │   │    │ ││ │└─午二 釋 分四
 │   │    │ ││ │ ┌─未一 謬義 分三
 │   │    │ ││ │ │┌─申一 論答
 │   │    │ ││ │ ││【有義此土,變化土攝;說此經佛,是變化身。】
 │   │    │ ││ │ │├─申二 注難
 │   │    │ ││ │ ││【(外難云:既爾,何故經云:住最勝超過三界所行處,豈是穢土耶?
 │   │    │ ││ │ ││ 下答云)】
 │   │    │ ││ │ │└─申三 論通
 │   │    │ ││ │ │【佛為化地前等,令其欣樂修因,故暫化作淨土妙身,神力加眾令暫得見。
 │   │    │ ││ │ │ (次云)】
 │   │    │ ││ │ ├─未二 正義 分五
 │   │    │ ││ │ │┌─申一 正答問
 │   │    │ ││ │ ││【有義此土,受用土攝;說此經佛,是受用身。此淨土量無邊際故。
 │   │    │ ││ │ ││ (難初義云)若暫化作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說。】
 │   │    │ ││ │ │├─申二 注難前義
 │   │    │ ││ │ ││【(法華三變淨土,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
 │   │    │ ││ │ │├─申三 結宗
 │   │    │ ││ │ ││【經不說故(佛地不然);是受用身土(結成)。】
 │   │    │ ││ │ │├─申四 前宗難
 │   │    │ ││ │ ││【若爾,此是地上菩薩所應見聞;何故於此化佛土中結集流布(假設)?】
 │   │    │ ││ │ │└─申五 自通釋 分三
 │   │    │ ││ │ │ ┌─酉一 總
 │   │    │ ││ │ │ │【傳法菩薩,為欲示現一切智者(法報佛身),及所居處(淨土),
 │   │    │ ││ │ │ │ 超過世間(化身穢土),如是示現。】
 │   │    │ ││ │ │ ├─酉二 別 分四
 │   │    │ ││ │ │ │【(此下說現勝之意,意有四焉;一云)】
 │   │    │ ││ │ │ │┌─戌一 令見勝境
 │   │    │ ││ │ │ ││【欲令所化生欣樂故。(二云)】
 │   │    │ ││ │ │ │├─戌二 發願
 │   │    │ ││ │ │ ││【為令發願:當生如是淨土,見如是佛,聞如是法,修彼因故。
 │   │    │ ││ │ │ ││ (三云)】
 │   │    │ ││ │ │ │├─戌三 令生歡喜
 │   │    │ ││ │ │ ││【為生廣大勝解有情,及諸菩薩勝歡喜故,結集流布。(結上三也。
 │   │    │ ││ │ │ ││ 四云)】
 │   │    │ ││ │ │ │└─戌四 令一心歸誠
 │   │    │ ││ │ │ │【又是勝法,於此宜聞,然處若非勝,化身相麤,不可宣說。(下結)】
 │   │    │ ││ │ │ └─酉三 結
 │   │    │ ││ │ │【故受用身居受用土,為初地上諸菩薩說,令傳法者結集流通(總結成正義
 │   │    │ ││ │ │ ,次下又假設外難云:)】
 │   │    │ ││ │ ├─未三 徵責
 │   │    │ ││ │ │【若爾,何故不但說彼所說法耶(何不但以化身標住山城等處,然後但就經
 │   │    │ ││ │ │ 內,讚說真身淨土勝妙等法;如無量壽觀經等耶?下又出不標說處之過云
 │   │    │ ││ │ │ )?若不說處及能說者(若不說有形相、名字、化身、化土,如釋迦在祇
 │   │    │ ││ │ │ 園等也),不知此法何處(在何處說)誰說(是何人說);一切生疑(由
 │   │    │ ││ │ │ 無主處,缺六成就故)。故須具說(結也;後窮盡道理。和會釋云:)】
 │   │    │ ││ │ └─未四 圓了 分二
 │   │    │ ││ │  ┌─申一 和會權實色法
 │   │    │ ││ │  │【如實義者,釋迦牟尼說此經時(不妨還是釋迦世尊),
 │   │    │ ││ │  │ 地前大眾,見佛化身居此穢土,為其說法;
 │   │    │ ││ │  │ 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佛淨土,為其說法(故亦有雙標淨穢者,
 │   │    │ ││ │  │ 如等目王三昧經等)所聞雖同(同聞正宗法義),所見各別(
 │   │    │ ││ │  │ 有見在舍衛國摩竭耆闍祇園之類,身長丈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   │    │ ││ │  │ 有見在光明無邊清淨國土盧舍那身徧法界,有八萬四千相好等;
 │   │    │ ││ │  │ 有見毗盧遮那,在華藏世界,及無邊世界,一一塵中身,具不可說佛剎
 │   │    │ ││ │  │ 微塵數相好等)。雖俱歡喜信受奉行(各信所見身土,所聞之法);
 │   │    │ ││ │  │ 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各隨所見所解,而修其行)。】
 │   │    │ ││ │  └─申二 釋成本義 分三
 │   │    │ ││ │   ┌─酉一 正釋論
 │   │    │ ││ │   │【而傳法者,為令眾生聞勝希願,勤修彼因,當生淨土,證佛功德;
 │   │    │ ││ │   │ 故就勝者所見結集。言婆伽婆住最勝等(出結集菩薩,隱化身,穢土
 │   │    │ ││ │   │ 位號名相;但彰真身淨土境界之意也。】
 │   │    │ ││ │   ├─酉二 例餘經
 │   │    │ ││ │   │【諸餘經教例亦如然;】
 │   │    │ ││ │   └─酉三 標穢所以
 │   │    │ ││ │【由隨機益故。但各就本經意趣,隱真身淨土,顯化身穢土等也。故前云對機有
 │   │    │ ││ │ 隱顯也)。】
 │   │    │ ││ └─巳三 印定
 │   │    │ ││【釋曰:論釋分明,不假別議;驗前經等,類例昭然。然前所列之經(十經兼圓覺),
 │   │    │ ││ 皆詮殊勝之事境,深細之理趣。至於領受結集,瓶注不遺者,非登地菩薩,則不堪
 │   │    │ ││ 任。故淨土宣揚,唯大士親受;展轉流布,則群類普霑。】
 │   │    │ │├─卯三 轉難
 │   │    │ ││【問:華嚴大經,宗趣圓博;佛土是華藏世界;佛身毗盧遮那;尚標穢境之中人天七
 │   │    │ ││ 處(初會摩竭提國;二及七八普光明殿;三忉利天;四夜摩;五兜率;六他化;
 │   │    │ ││ 九祇園。並不離欲界故)佛地經等,何不然耶?】
 │   │    │ │├─卯四 通難
 │   │    │ ││【答:大聖設教,權實多門;總一切經,不出三意:謂
 │   │    │ ││ ┌諸餘經等,欲令隨識者趣入,故唯舉化身穢土;
 │   │    │ ││ ├佛地等經,欲令隨智者領受,故偏舉真身淨土;
 │   │    │ ││ └華嚴則識智融通,淨穢交徹,法界圓攝,稱性而談(不逐機宜屈曲)。
 │   │    │ ││ 故釋迦全是毗盧;不壞娑婆而見華藏。
 │   │    │ ││ 是以標舉,則給孤(九會;摩竭初會,同於濁世;四處在欲天,皆是五濁境)閻浮
 │   │    │ ││  (三處在天竺);
 │   │    │ ││ 釋相,則金地(經說摩竭云:其地堅固,剛所成)蓮臺(經云:見佛坐蓮華藏師子
 │   │    │ ││ 之座;十佛剎微塵數菩薩圍繞。一一塵中亦復如是);一一普周法界(佛身,一一
 │   │    │ ││ 肢節,一一毛端;佛土,一一微塵,皆徧法界)。三類各有宗趣。何執一而難乎?】
 │   │    │ │├─卯五 總結
 │   │    │ ││【然佛化儀,隱顯殊迹;一身異應;一音異聞。故教海無;邊權實叵測。且天竺小乘
 │   │    │ ││ 宗人,尚有總不信大乘經典;況時澆(佛滅度百年:毱多,持律,不如佛在六群;
 │   │    │ ││ 乳味,不如佛在水味。況今向二千年耶?)處異(震旦與天竺隔遠),詎免疑流。
 │   │    │ ││ 今以聖言分明顯示,庶袪其惑,直入真乘!】
 │   │    │ │└─卯六 顯要
 │   │    │ │【然一部經,入由證信,故須通決,勿厭文繁!上來通釋疑難竟。】
 │   │    │ └─寅二 正釋文 分二
 │   │    │【此下正釋本文;文分兩段:初攝相歸真;後稱真現土。】
 │   │    │  ┌─卯一 攝相歸真 分三
 │   │    │  │【初中三:一標入智用之源;二明與凡聖同體;三總彰稱體圓徧。今初。】
 │   │    │  │┌─辰一 標入智用之源
 │   │    │  ││◎入於神通大光明藏,三昧正受;
 │   │    │  ││【解曰:藏即寶性法界藏,起信心真如;是諸佛眾生之本源;神(妙用難測)通(
 │   │    │  ││ 自在無壅)光明之性體。塵沙德用,並蘊其中;百千通光,皆從斯起;
 │   │    │  ││ 故云藏也;亦名法性土;亦名常寂光土。息諸分別,智與理冥,名為入矣!
 │   │    │  ││ 然諸佛有常光放光;
 │   │    │  ││┌若約常光,光即是藏;謂心性本明,迷之似暗;妄想既盡,顯煥無涯。
 │   │    │  │││ 故論云: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徧照法界。
 │   │    │  ││└若約所放光,及所起通,即神通光明之藏(持業,依主,配之可知);
 │   │    │  ││  然通與光,數皆無量;若取類說者,通即或六或十;光則身光智光。】
 │   │    │  ││【三昧正受者,唐梵雙彰;安住藏中,不受諸受,名為正受(又三昧,此云正思;
 │   │    │  ││  謂在定時,於所緣境審正思察故。正揀尋伺;思揀昏沈。如曉公說)。】
 │   │    │  │├─辰二 明與凡聖同體 分二
 │   │    │  ││【二明與凡聖同體者。既入其源,即同其體;故論云: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
 │   │    │  ││ 真如性相。華嚴亦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   │    │  ││ 又月上經云:我亦當知十方佛,皆悉同體覺一法;真如體性無有二,無量眾生同
 │   │    │  ││ 實際。文中二:初明聖同;】
 │   │    │  ││┌─巳一 明聖同
 │   │    │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   │    │  │││【解曰:一切,即十方三世;故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
 │   │    │  │││ ,力無畏亦然。本覺真理名如;能證始覺之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
 │   │    │  │││ 是則眾生有本無始,是如不來。光嚴者,重重交光,照曜炳著。
 │   │    │  │││ 住謂安住,永絕攀緣;持謂任持,不失不壞。後明凡同;】
 │   │    │  ││└─巳二 後明凡同
 │   │    │  ││◎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   │    │  ││【解曰:迷真起妄,妄見眾生;妄體元空,全是本覺心地(論云:一切眾生,本來
 │   │    │  ││ 常住,入於涅槃);妄不能染,故云清淨(勝鬘經云:染而不染)。然聖證此境
 │   │    │  ││ ,直曰住持;凡不知同,但指覺地。三總明稱體圓徧;】
 │   │    │  │└─辰三 總彰稱體圓徧 分二
 │   │    │  │ ┌─巳一 直銷文
 │   │    │  │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   │    │  │ │【解曰:凡聖身心,取相似異;相皆虛妄,當體寂滅;寂滅故平等,皆同一際,
 │   │    │  │ │ 即圓覺本際也。既與覺體無異,故隨體圓滿周徧法界。慤云:首楞歎虛空之小
 │   │    │  │ │ ;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牛跡。
 │   │    │  │ │ 不二隨順者,隨順不二也。西國語倒,譯者迴文不盡故也。
 │   │    │  │ │ 生死涅槃為二:凡夫順生死,二乘趣涅槃;今皆不住,故云隨順。】
 │   │    │  │ └─巳二 別釋義 分二
 │   │    │  │  ┌─午一 別釋不二
 │   │    │  │  │【又依報則淨穢不二;正報則生佛不二;尅體則身心不二;通該則自他不二。
 │   │    │  │  │ 與此相應,是隨順矣。】
 │   │    │  │  └─午二 別釋解等 分二
 │   │    │  │   ┌─未一 正釋 分五
 │   │    │  │   │┌─申一 約各隨相
 │   │    │  │   ││【然凡聖平等,復有多義:
 │   │    │  │   ││ 且依佛說,佛佛平等,法身智身無增減故;
 │   │    │  │   ││ 若依眾生,生生平等,煩惱業苦有支皆等。】
 │   │    │  │   │├─申二 互相望 分二
 │   │    │  │   ││┌─酉一 具配列
 │   │    │  │   │││【若生佛相望者。
 │   │    │  │   │││ 凡夫現在,等佛過去;
 │   │    │  │   │││ 進修得果,等佛現在;
 │   │    │  │   │││ 成佛究竟,等佛常住。】
 │   │    │  │   ││└─酉二 以教釋
 │   │    │  │   ││【此約三世互望;
 │   │    │  │   ││ ┌煩惱:佛,即本有今無,眾生,即本無今有;
 │   │    │  │   ││ └菩提:即眾生本有今無,諸佛即本無今有。
 │   │    │  │   ││ 約迷悟異,則說今本涅槃之性非三世攝;故知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   │    │  │   │├─申三 約法性 分二
 │   │    │  │   ││┌─酉一 標
 │   │    │  │   │││【若以性淨而說,則佛與眾生現今平等,不妨迷悟之殊;是故三乘,
 │   │    │  │   │││ 亦有差別,亦無差別。】
 │   │    │  │   ││└─酉二 釋相
 │   │    │  │   ││【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隨緣,即是眾生。故
 │   │    │  │   ││ 寂滅非無之眾生,恒不異真而成立;
 │   │    │  │   ││ 隨緣非有之法身,恒不異事而顯現。】
 │   │    │  │   │├─申四 依真心
 │   │    │  │   ││【又如前引華嚴,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亦是平等。是故染淨三世一切諸法
 │   │    │  │   ││ ,無不平等。】
 │   │    │  │   │└─申五 出圓融
 │   │    │  │   │【況稱性互收。】
 │   │    │  │   └─未二 結勝
 │   │    │  │【如是解者,名為善住平等心地。二稱真現土;】
 │   │    │  └─卯二 稱真現土 分二
 │   │    │  ◎於不二境現諸淨土。
 │   │    │  【解曰:先釋義;後銷文。】
 │   │    │   ┌─辰一 釋義 分四
 │   │    │   │【初中,淨土之義,四門分別:
 │   │    │   │ 一釋其義相;二出其體性;三嚴之方便;四身土一異。】
 │   │    │   │┌─巳一 釋其義相
 │   │    │   ││【初中,然土雖多種,不出其三:一法性土;二受用土;三變化土。
 │   │    │   ││ 若開受用有自有他,則成四土。統唯二種:謂淨及穢;或性及相。
 │   │    │   ││ 融而為一,有異餘宗。又
 │   │    │   ││ 一質不成,淨穢虧盈;異質不成,一理齊平。
 │   │    │   ││ 有質不成,搜源則冥;無質不成,緣起萬形。故形奪圓融,無有障礙。】
 │   │    │   │├─巳二 出其體性
 │   │    │   ││【次出體者。小乘八微;權教唯心;實教法性。
 │   │    │   ││ 又四土各別出體;分性相者為權;融攝者為實。】

 │   │    │   │├─巳三 嚴之方便 分二
 │   │    │   ││┌─午一 通辨 分二
 │   │    │   │││┌─未一 通相
 │   │    │   ││││【三方便者。若經本起,皆如來神力故;法性如是故;眾生行業故;
 │   │    │   ││││ 此通淨穢。】
 │   │    │   │││└─未二 通伏難
 │   │    │   │││【然隨宜攝物,佛應統之;故皆稱佛土。】
 │   │    │   ││└─午二 別辨
 │   │    │   ││【若就行致,則唯淨非穢;然淨有二種:
 │   │    │   ││┌一世間淨,離欲穢故。以六行為方便;上二界為淨土。
 │   │    │   ││└二出世間淨;此復二種:
 │   │    │   ││ ┌一者出世。所謂二乘以緣諦為方便;權教說之無別淨土;約實言者,出三界
 │   │    │   ││ │ 外,別有淨土二乘所居。智論有文。】
 │   │    │   ││ └二出世間上上淨。此謂菩薩即以勝解萬行而為方便;以實報七珍無量莊嚴而
 │   │    │   ││   為其土。此復有二:
 │   │    │   ││  ┌一者真極;佛自受用;相累兼忘而為方便。
 │   │    │   ││  └二者未極;等覺已還。故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
 │   │    │   ││    未極之中,復有二種:
 │   │    │   ││    ┌一八地已上,一向清淨;以永絕色累,照體獨立,神無方所。
 │   │    │   ││    │ 故其淨土色相難明。
 │   │    │   ││    └二七地已還,未出三界;無漏觀智有間斷故,非一向淨。
 │   │    │   ││    若依瑜伽,入初地去方為淨土;三賢所居皆稱非淨。此分受用變化別故
 │   │    │   ││    。然約圓教,十信菩薩即有淨土。】
 │   │    │   │└─巳四 身土一異 分二
 │   │    │   │【後身土一異者,又二:初且約權教略配;後據實義廣釋。】
 │   │    │   │ ┌─午一 約權教略配
 │   │    │   │ │【初中,謂自性身依法性土;餘之三身,皆依自土。
 │   │    │   │ │┌鏡智淨識,由昔所修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
 │   │    │   │ ││ 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
 │   │    │   │ │├平智慈力,由昔所修,隨十地菩薩變為淨土,小大劣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
 │   │    │   │ ││ 依之而住。
 │   │    │   │ │└成智慈力,由昔所修,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淨穢小大前後改轉,
 │   │    │   │ │  佛變化身依之而住。】
 │   │    │   │ └─午二 據實義廣釋 分二
 │   │    │   │  ┌─未一 正答前問
 │   │    │   │  │【後廣釋者;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
 │   │    │   │  │ 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   │    │   │  │ 答:經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一依佛地論,
 │   │    │   │  │   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
 │   │    │   │  │   而分二別。】
 │   │    │   │  └─未二 以諸教釋成 分三
 │   │    │   │   ┌─申一 非一非異釋 分二
 │   │    │   │   │┌─酉一 引智論
 │   │    │   │   ││【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
 │   │    │   │   ││     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說能所,而實無差。】
 │   │    │   │   │└─酉二 引唯識
 │   │    │   │   │【唯識亦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
 │   │    │   │   │ 法性屬佛,為法性身;
 │   │    │   │   │ 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
 │   │    │   │   ├─申二 非有非無釋
 │   │    │   │   │【又云: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
 │   │    │   │   │ 譬如虛空徧一切處。故華嚴云普賢依真住等。一切如來皆同所證。
 │   │    │   │   │ 故上文云:】
 │   │    │   │   └─申三 諸佛同證
 │   │    │   │【一切如來光嚴住持;
 │   │    │   │┌身心寂滅,平等本際;圓滿十方,不二隨順;
 │   │    │   │├二唯以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
 │   │    │   ││ 智為法身故。
 │   │    │   │├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明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   │    │   ││ 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
 │   │    │   │├四境智雙泯而為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
 │   │    │   ││ 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
 │   │    │   │├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土亦如之。
 │   │    │   │├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說,逈然無寄,以為法身,土亦如也。
 │   │    │   ││ 此上單就境智以辨。
 │   │    │   │├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修恒沙功德,無不皆是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
 │   │    │   ││ 。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真如體大,為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逈異。
 │   │    │   │├八通報化色相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攝。
 │   │    │   ││ 然有三義:
 │   │    │   ││┌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
 │   │    │   ││├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
 │   │    │   ││└三智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
 │   │    │   ││ 我此土淨,而汝不見。眾生見燒,淨土不毀;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
 │   │    │   ││ 交互依持,通有四句;謂色身法身,各依色相土,及法性土故(單雙互望)。
 │   │    │   ││ 此上通諸大乘教。
 │   │    │   │├九通攝三種世間,皆為一大法身;如華嚴說具十佛故。其三身等,並是此中
 │   │    │   ││ 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
 │   │    │   │└十上分權實,唯以第九屬於圓教;若據融攝,總前九義為一總句;是謂如來無礙
 │   │    │   │  身土,義隨隱顯,不可壘安。是故此經,即於不二之境,現諸淨土。
 │   │    │   │  達者尋文,無生局見。
 │   │    │   │ 上言土有五重者:
 │   │    │   │ ┌一唯法性,屬前三身;
 │   │    │   │ ├二者雙泯,屬於第四;
 │   │    │   │ ├三具性相,五六七八之所依故;
 │   │    │   │ ├四融三世間,屬於第九;
 │   │    │   │ └五總前諸義,即第十依。釋義門竟。】
 │   │    │   └─辰二 銷文 分二
 │   │    │    ┌─巳一 直銷本文
 │   │    │    │【次銷本文;言於不二境者,佛無現土之念,如明鏡無心。
 │   │    │    │ 現諸淨土者,無念而應緣,如鏡無心而現像。故肇公云:淨土穢土,蓋隨眾生
 │   │    │    │ 之所宜;淨者示之以寶玉;穢者示之以瓦礫。美惡自彼,於我無定;無定之土
 │   │    │    │ ,乃名淨土。隨類普應,故云諸也。】
 │   │    │    └─巳二 對前以釋
 │   │    │【前凡聖一體,即從自受用,入法性土也。此應諸菩薩,即從法性,現他受用。故次云:
 │   │    │ 與大菩薩,乃至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   │    └─子三 同體法眾 分三
 │   │    【第三同體法眾,文三:一總標;二別列;三總歎。】
 │   │     ┌─丑一 總標
 │   │     │◎與大菩薩摩訶薩十萬人俱。
 │   │     │【解曰:先標類。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此翻菩提云覺,則所求佛果;薩埵云有情,
 │   │     │ 則所化眾生;此約境釋。又此人有了悟之覺,餘緣慮之情;此約心釋。
 │   │     │ 又此是求菩提之有情;此約能所釋。
 │   │     │ 摩訶,大也;信大法,解大義,發大心,證大道,行大行,趣大果故。故華嚴地前,
 │   │     │ 即云摩訶薩也。然今列者,但是地上。後十萬人,標數也。二別列。】
 │   │     ├─丑二 別列 分二
 │   │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普眼菩薩、金剛藏菩薩、彌勒菩薩、清淨慧菩薩、
 │   │     │ 威德自在菩薩、辯音菩薩、淨諸業障菩薩、普覺菩薩、圓覺菩薩、賢善首菩薩等,
 │   │     │ 而為上首。
 │   │     │┌─寅一 通釋 分四
 │   │     ││┌─卯一 總標
 │   │     │││【解曰: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多依行德,隨宜別標。標立千差,皆有所表。】
 │   │     ││├─卯二 別指十二
 │   │     │││【此等是十萬中標領,表十二段法門;如次各於一門,而為請問之主。】
 │   │     ││├─卯三 明解而復問之竟
 │   │     │││【良以初心識昧,未解諮求;故菩薩慈悲,騰疑為請。】
 │   │     ││└─卯四 顯別釋之儀
 │   │     ││【今各以所詮法義,對釋其名;文理昭然,非強穿鑿。智者詳焉。】
 │   │     │└─寅二 別釋
 │   │     │【文殊師利者,梵語訛也;正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即智德深妙。謂道成先劫,已稱
 │   │     │ 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曰摩尼寶積;實為三世佛母。豈獨釋迦之師。影響華嚴;
 │   │     │ 一切咸見。是以禮妙慧而不忘敬本;勸善財而增長發心;印無言於不二之門;答光明於
 │   │     │ 三點之會。談般若玄致,屢質本師;說權實雙行,頻驚小聖。至德若此,非妙云何!】
 │   │     │【普賢者略有三釋:
 │   │     │ ┌一約自體;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   │     │ ├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
 │   │     │ └三約當位(等覺);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   │     │ 準華嚴三聖圓融觀:文殊表解,普賢表行;行解同體,即是毗羅遮那;是為三聖。
 │   │     │ 故此菩薩常為一對。今
 │   │     │ 第一究真妄以成正解,故當文殊;
 │   │     │ 第二徵幻法而明正行,故當普賢。良由此經,是稱性真身,說圓滿覺性。故人法儀式,
 │   │     │ 懸符華嚴。】
 │   │     │【三普眼者;由此法門,令觀身心無體,根識塵境,世及出世,自身他身,一切清淨,
 │   │     │ 徧滿法界;一切眾生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見如此境界,是真普眼也。
 │   │     │ 此含悲智;謂普見諸法清淨,是大智普眼;普見眾生成佛,是大悲普眼。】
 │   │     │【四金剛藏者,從喻為名:金剛堅而復利;堅則無物可壞,利則能壞一切。此菩薩智亦爾
 │   │     │ :煩惱不能侵,外魔不能動,堅也;能破諸障,斷人疑惑,利也。故起三重甚深之難,
 │   │     │ 以消末世之疑;疑心既無,即具無盡功德;故復云藏。】
 │   │     │【五彌勒者,此云慈氏;慈是其姓,過去遇大慈如來,願得斯號;由此得慈心三昧。
 │   │     │ 又由母懷時,便有慈心,故以慈為氏。族字阿逸多,此云無勝;勝德過人故。
 │   │     │ 今以姓而呼,但云彌勒。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所以五性修證,皆屬輪迴。
 │   │     │ 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微細惑習,即得正覺圓明也。】
 │   │     │【六清淨慧者;表在此門修證地位因果相中,而智慧不住不著;虛心忘相,不為行位差別
 │   │     │ 之相所染(若慧不清淨,即落地位;滯因果,乖覺性)。】
 │   │     │【七威德自在者。三觀成就,功用猛利;邪魔不能嬈,妄惑不能侵故。】
 │   │     │【八辯音者。佛以一音逗於萬類;雖此門統明三觀,而隨機單複不同。故二十五輪,各皆
 │   │     │ 證入。此菩薩善能辨別隨類圓音,故當其問。】
 │   │     │【九淨諸業障者。一切業障,盡依四相而生;此門問答除之,諸業自然清淨。】
 │   │     │【十普覺者。從前諸過已離,四相又除;然於用意行心,仍餘作止任滅之病,覺猶未普。
 │   │     │ 至此決擇四病,覺性無瑕,普覺諸病,故當此矣。
 │   │     │ 若具指者,普覺本末;普覺粗細;普覺深淺。】
 │   │     │【十一圓覺者。然此正宗中諸菩薩等,與佛問答,發揚本意,欲顯圓覺;但緣節節過患
 │   │     │ 未盡,義意未圓,收機未普,故表法菩薩,未標圓覺之名。今有三意得名圓覺:
 │   │     │┌一前雖病盡理圓,仍恐下根難入;又此曲開方便,三期道場,即上中下機,普歸圓覺。
 │   │     │├二由前節級行解已圓,至此名為證極;證極之境,更無別體,唯是圓覺。
 │   │     │└三最初標指圓覺為陀羅尼門者,從本起末;今顯義已周還至圓覺者,攝末歸本。
 │   │     │ 表此三意,故當此門。】
 │   │     │【十二賢善首者;調柔善順曰賢。賢之與善,義意無別;賢謂亞聖,善則順理。
 │   │     │ 首是頭首,欲使萬善齊興,俱順真理,成正因位。亞次聖果者,必藉經教;經教流通,
 │   │     │ 是賢善之首。故流通分中,當此菩薩。三總歎。】
 │   │     └─丑三 總歎 分三
 │   │      ┌─寅一 總明大意 分二
 │   │      │┌─卯一 標
 │   │      ││◎與諸眷屬皆入三昧,同住如來平等法會。◎
 │   │      ││【解曰:然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虛心外身;】
 │   │      │└─卯二 牒釋
 │   │      │【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虛心故智周萬物而不為;
 │   │      │ 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己。】
 │   │      ├─寅二 正銷此文
 │   │      │【今此但歎主伴入定,同佛會之德者,發揚正宗,融攝一切,為圓滿覺之由致也。
 │   │      │ 諸經歎德,皆亦各隨所宜。言與眷屬者;稱性之眾,必具主伴(如華嚴經)。
 │   │      │ 故此十萬,各有眷屬(外徒眾,內法行)由入定故,同住佛境(不同前之諸佛;
 │   │      │ 但云住持,不云入定)。當爾之時,凡聖體同,因果一相,故云平等。
 │   │      │ 法性之會,名法會也。上來三段不同。總明證信六成就竟。】
 │   │      └─寅三 總重釋序分
 │   │【然此序既含發起(義如前科);此經又越餘詮;欲顯逈超,應云六種殊勝:謂所聞圓覺,是性相源
 │   │ (如是);能聞結集,是文殊等(我聞);說經之主,是佛法身(婆伽婆);說聽會時,心境融合
 │   │ (一時);說經之處,淨土真源;聽眾同體,皆入三昧故也。序分竟。】     (卷03 終)
 │   ├─己二 正宗分 分二
 │   │┌─庚一 總科 分二
 │   ││┌─辛一 開章 分二
 │   │││【自下大文第二正宗分中,有十一菩薩,相次請問法門;節節佛答,總十一段,束之為二:】
 │   │││┌─壬一 約頓悟漸修科
 │   ││││【初一問答,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後十問答,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
 │   ││││ 此乃前頓信解,後漸修證也。】
 │   │││└─壬二 約信解行證科
 │   │││【亦可初一信;次五解;次四行;後一證(至下更辨,今且依前)。】
 │   ││└─辛二 立宗 分四
 │   ││ ┌─壬一 正立
 │   ││ │【夫欲運心修行,先須信解真正,以為其本;本若不正,所修一切皆邪。縱使精勤,徒為勞苦。】
 │   ││ ├─壬二 揀權
 │   ││ │【權宗多云:先且漸修,功成後,自頓悟。】
 │   ││ ├─壬三 引例
 │   ││ │【若華嚴,此經教相儀式,皆先頓同佛解,方能修證。故彼經十信位滿,便成正覺。
 │   ││ │ 然說三賢十聖歷位修行(通妨云云)。】
 │   ││ └─壬四 指文
 │   ││【故此文殊段中,頓彰信解之境;後普賢等十菩薩,節級顯示總別觀行(普賢最初問云:
 │   ││ 聞此圓覺境界,云何修行等)。】
 │   │└─庚二 別釋 分二
 │   │ ┌─辛一 令信解真正 成本起因 分二
 │   │ │┌─壬一 釋科文 分二
 │   │ ││┌─癸一 正釋 分二
 │   │ │││┌─子一 釋信解真正 分二
 │   │ ││││┌─丑一 引據正釋
 │   │ │││││【今初,言信解真正者;華嚴三聖觀云: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
 │   │ │││││ 信解圓通,方為行本。】
 │   │ ││││└─丑二 指文揀邪
 │   │ ││││【今則頓信本有圓覺,本無無明,頓出生死,名為真正:
 │   │ ││││ ┌真者揀妄,則不同迷倒凡夫,但將妄念修行;
 │   │ ││││ └正者揀邪,則不同執見異宗,及諸外道。
 │   │ ││││ 三聖觀又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則是邪。】
 │   │ │││└─子二 釋成本起因 分四
 │   │ │││  ┌─丑一 直指
 │   │ │││  │【復云:成本起因者,最初發起之因也。】
 │   │ │││  ├─丑二 立意
 │   │ │││  │【然此經說因,意深文略;若不會通諸教,管窺者信解難生。今於文前,懸為開示。】
 │   │ │││  ├─丑三 標列
 │   │ │││  │【根尋本末,總有三重:初了圓覺性;次發菩提心;後修菩薩行。】
 │   │ │││  └─丑四 牒釋 分二
 │   │ │││   ┌─寅一 兼所起行釋 分三
 │   │ │││   │┌─卯一 了性 分三
 │   │ │││   ││┌─辰一 正釋 分二
 │   │ │││   │││┌─巳一 順釋
 │   │ │││   ││││【了覺性者;四大非我,五蘊皆空;空病亦空,了然自覺;
 │   │ │││   ││││ 聖凡相異,異則不真;生佛體同,同豈增減。依此悟解,終始無殊。
 │   │ │││   ││││ 然堪發心,學菩薩行。見聞影響,何實何虛;雖應形聲,誰主誰宰。】
 │   │ │││   │││└─巳二 反顯
 │   │ │││   │││【不依此悟,所作非真;自謂修行,元是結業。】
 │   │ │││   ││├─辰二 引證 分二
 │   │ │││   │││┌─巳一 引經 分二
 │   │ │││   ││││┌─午一 證反顯自有 分二
 │   │ │││   │││││┌─未一 證不了有損
 │   │ │││   ││││││【故華嚴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   │ │││   │││││└─未二 明迷修無益
 │   │ │││   │││││【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具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
 │   │ │││   │││││ ;若未聞此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聞不信順悟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
 │   │ │││   ││││└─午二 證順釋
 │   │ │││   ││││【若聞此法信解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具菩薩法,離世間法,
 │   │ │││   ││││ 深入如來境界。】
 │   │ │││   │││└─巳二 引論
 │   │ │││   │││【故論中亦先開示二覺;次令發三心;後方修五行(如次配此三重;然就初門中
 │   │ │││   │││ 引者,初門之意,最難信解故)。】
 │   │ │││   ││└─辰三 結定
 │   │ │││   ││【顯著若是,幸不踟蹰。】
 │   │ │││   │├─卯二 發心 分二
 │   │ │││   ││┌─辰一 正釋此門 分三
 │   │ │││   │││┌─巳一 總標
 │   │ │││   ││││【二發菩提心者。既悟圓覺,則堪發大心,為萬行本。故華嚴一千行法,
 │   │ │││   ││││ 最初以菩提心為所依;】
 │   │ │││   │││├─巳二 別列
 │   │ │││   ││││【然有心體、心相、心德。】
 │   │ │││   │││└─巳三 牒釋 分三
 │   │ │││   │││ ┌─午一 心體 分二
 │   │ │││   │││ │┌─未一 直釋
 │   │ │││   │││ ││【言心體者;大悲、大智、大願三種心是;大願是總,悲智是別。願者
 │   │ │││   │││ ││ 樂欲;樂欲何事,唯發心願。樂通達諸法,救度眾生,故成悲智。】
 │   │ │││   │││ │└─未二 引證
 │   │ │││   │││ │【是故論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三種:
 │   │ │││   │││ │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   │ │││   │││ │ ├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四弘等(對四諦故)。
 │   │ │││   │││ │ └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
 │   │ │││   │││ ├─午二 心相 分二
 │   │ │││   │││ │┌─未一 總標
 │   │ │││   │││ ││【心相者,所發之心,要無分齊;】
 │   │ │││   │││ │└─未二 別釋
 │   │ │││   │││ │【謂約悲願,則大悲盡度眾生,大願盡修諸行;
 │   │ │││   │││ │ 約大智念真如,則上無菩提可求,下無眾生可度,中無萬行可修。
 │   │ │││   │││ │ 故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皆為無分齊也。】
 │   │ │││   │││ └─午三 心德 分二
 │   │ │││   │││  ┌─未一 正釋
 │   │ │││   │││  │【心功德者;若依上發心,一念之德,過於虛空;諸佛同讚,多劫不盡。】
 │   │ │││   │││  └─未二 引證
 │   │ │││   │││【故善友翻禮童子;羅漢推敬沙彌。雖始終不殊,而先心難矣。
 │   │ │││   │││ 是以彌勒二百二十二喻,廣顯功能(
 │   │ │││   │││ 種子生佛法 良田長白法 大地持世間 淨水洗煩惱 大風吹無礙
 │   │ │││   │││ 盛火燒見薪 淨日照世間 盛月法圓滿 明燈放法光 淨目見安危
 │   │ │││   │││ 大道入智城 慈父訓菩薩 慈母生菩薩 導師知要道 帝王願自在
 │   │ │││   │││ 鉗拔身見刺 命持大悲身 甘露不死界 淨璃性明潔 鼓覺煩惱睡
 │   │ │││   │││ 無畏 毗笈 珊陀 無生 念力 住水 日精 璃寶 宅迦 王子);
 │   │ │││   │││ 懇勸善財,再親妙德。】
 │   │ │││   ││└─辰二 兼前結指
 │   │ │││   ││【此上二門,正是本起因也。至文當配。】
 │   │ │││   │└─卯三 修行 分四
 │   │ │││   │ ┌─辰一 躡前釋
 │   │ │││   │ │【三修菩薩行者。既已發心,當修諸行;故善財所見諸善知識,一一云:
 │   │ │││   │ │ 我已先發阿耨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   │ │││   │ ├─辰二 總對二門釋
 │   │ │││   │ │【然對上了悟,即是依理而修;對上發心,即是以行酬願。
 │   │ │││   │ │ 難思佛法,即之於心;非向外求,非數他寶。】
 │   │ │││   │ ├─辰三 出行體統之
 │   │ │││   │ │【廣有萬行,統之三學;要唯定慧,車輪鳥翼,互闕無能;以是菩薩所依賴故。
 │   │ │││   │ │ 天台宗於止觀,意在斯焉。】
 │   │ │││   │ └─辰四 指經文
 │   │ │││   │【此第三門,即普眼章已下皆是。】
 │   │ │││   └─寅二 兼所成果釋 分七
 │   │ │││    ┌─卯一 標立
 │   │ │││    │【上三重因,兼果成四。】
 │   │ │││    ├─卯二 引證
 │   │ │││    │【故我清涼大師,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綸貫始終,亦如次全同此四:謂
 │   │ │││    │ ┌一明識不思議境,使信解居懷。
 │   │ │││    │ ├二真正發菩提心,令棲志高尚。
 │   │ │││    │ ├三巧安止觀,萬行助修。
 │   │ │││    │ └四迴向菩提,因果圓滿。】
 │   │ │││    ├─卯三 總配此經
 │   │ │││    │【今本起因,即彼一二;隨根修證,即彼三四。】
 │   │ │││    ├─卯四 印成了義
 │   │ │││    │【是知顯示從凡至聖,始終炳著者,莫尚斯焉。】
 │   │ │││    ├─卯五 配屬本末
 │   │ │││    │【若約從本起末,攝末歸本,論因果者,復成四句:
 │   │ │││    │ ┌一所從之本是因因(本起因也)。
 │   │ │││    │ ├二 起末正是其因(六度萬行)。
 │   │ │││    │ ├三 攝末正是其果(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   │ │││    │ └四所歸之本是果果(生佛同成正覺)。】
 │   │ │││    ├─卯六 始終皆本
 │   │ │││    │【然一與四,但是覺性;故華嚴所宗,性因性果。】
 │   │ │││    └─卯七 本末融攝 分三
 │   │ │││     ┌─辰一 因果該徹 分三
 │   │ │││     │┌─巳一 躡上以標
 │   │ │││     ││【是以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   │ │││     │├─巳二 釋初句因徹果
 │   │ │││     ││【初心即得菩提;】
 │   │ │││     │└─巳三 釋次句果徹因
 │   │ │││     │【果後猶稱菩薩。】
 │   │ │││     ├─辰二 指文證成
 │   │ │││     │【善財初後,俱託文殊智身;位地始終,同會普光明殿;】
 │   │ │││     └─辰三 結
 │   │ │││     【皆斯義矣(彼疏云:契文殊之妙智,宛是初心;入普賢之玄門,曾無別體)。】
 │   │ ││└─癸二 結意
 │   │ ││【然本起之義,泛釋難明。故此一章,拔茅連茹;實藉因果相照,教理相符。
 │   │ ││ 文雖稍繁,為後綱領。傍論已竟。】
 │   │ │└─壬二 釋經文 分四
 │   │ │【次釋本文;文中有四:一伸請;二讚許;三佇聽;四正說(下十初科,皆同此四)。】
 │   │ │ ┌─癸一 伸請 分三
 │   │ │ │【初中三:初進問威儀;次正陳詞句;後三展虔誠(後亦皆同)。今初。】
 │   │ │ │┌─子一 進問威儀
 │   │ │ ││◎於是文殊師利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
 │   │ │ ││【解曰:文殊表法,已具上文;餘皆諮求法要,恭敬之儀也。
 │   │ │ ││ 在大眾中從座起者,亦表與一切凡聖同住法性;從法空之體,起悲濟之用。
 │   │ │ ││ 頂禮佛足者,以己最尊之頂,禮佛最卑之足,敬之至矣。敬是意業;意業無狀,
 │   │ │ ││ 但以身口表之。下標歎大悲世尊,在發問之首,即口業矣。由隨文便,故科之在後。
 │   │ │ ││ 然汎論三業歸敬者,欲顯諸聖有天眼、天耳、他心故;淨三業故;成就三輪因故;
 │   │ │ ││ 或在明而遠,在闇而近,在闇而復遠故;身語意如次伸敬。
 │   │ │ ││ 今文殊等,但是請問之軌,俱非上說。
 │   │ │ ││ 右遶者,隨順之義;表順覺性。
 │   │ │ ││ 三帀者,顯佛一體三寶,三身三德,表自願滅三道等故。諸有三數,表義例知。
 │   │ │ ││ 長跪者,表安危不易。叉手者,表信解合體,心境交參,理智冥符,定慧無二。】
 │   │ │ │├─子二 正陳詞句 分三
 │   │ │ ││【次正陳詞句,文三:初問本起之心;二問發心離病;三遠被當來。】
 │   │ │ ││┌─丑一 問本起之心 分四
 │   │ │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來法眾,說於如來本起清淨因地法行,
 │   │ │ │││┌─寅一 指前因體
 │   │ │ ││││【解曰:即前第一重也;詳佛答處,文相皎然。】
 │   │ │ │││├─寅二 釋請詞
 │   │ │ ││││【諮求法要,本為眾生;故偏舉大悲之德。又阿含經說六種力中,如來唯以大悲為力。
 │   │ │ ││││ 六波羅蜜經云:云何大悲?能除重擔示勝義故;成就有情住法性故。
 │   │ │ ││││ 諸來法眾者,從法性起,皆稱法性之眾也;說於者,但是請說而非問也。】
 │   │ │ │││├─寅三 正釋義
 │   │ │ ││││【如來下,正是所請;請意云:夫求果者,必觀於因;因若非真,果還是妄。
 │   │ │ ││││ 如造真金佛像,先須辨得真金;成像之時,體無增減。故首楞嚴經云:若以生滅心為
 │   │ │ ││││ 本修因,欲求如來不生滅果,無有是處。又云:汝觀因地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   │ │ ││││ 同則尅證,異則不成。言如來本起者,佛昔本因所起最初之心也。如上廣釋。
 │   │ │ ││││ 清淨者,圓照本體,元無煩惱。因地者,因行所依之地。法行者,稱法性之行。
 │   │ │ ││││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因體也。又大集經,憍陳如問佛:云何名為法行
 │   │ │ ││││ ?法行比丘?佛言:若有比丘,讀誦如來十二部經,樂為四眾敷揚廣說,思惟其義,
 │   │ │ ││││ 是名樂讀,乃至是名思惟,不名法行;若有比丘,能觀身心,心不貪著外一切相,
 │   │ │ ││││ 謙虛下意不生憍慢,不以愛水溉灌業田,亦不於中植諸種子,滅覺觀心,境界都息,
 │   │ │ ││││ 永離煩惱其心寂靜;如是比丘,我則說之名為法行。如是比丘,若願獲聲聞菩提,
 │   │ │ ││││ 緣覺菩提,如來菩提,即能得之。憍陳如,如工陶師,埏埴調泥,置之輪上,
 │   │ │ ││││ 隨意成器;法行比丘亦復如是。】
 │   │ │ │││└─寅四 指佛答處
 │   │ │ │││【下文佛答,圓照淨覺本無無明等,為本起初因也。占察經亦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
 │   │ │ │││ 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最初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
 │   │ │ │││ 因信解力增長故,疾入菩薩種性(信成就入初住也)。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
 │   │ │ │││ 從本已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平等普徧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
 │   │ │ │││ 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
 │   │ │ │││ 無染寂靜真如相故。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定實。釋曰:
 │   │ │ │││ 以信解一實為最初業,全同今經也。配釋可知。佛頂經亦然。二問發心離病。】
 │   │ │ ││├─丑二 問發心離病 分二
 │   │ │ │││◎及說菩薩於大乘中發清淨心,遠離諸病,
 │   │ │ │││┌─寅一 釋同用
 │   │ │ ││││【解曰:即前第二發菩提心也。故偈直云菩提心矣。華嚴云: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根
 │   │ │ ││││ ,魔所攝持;既為魔攝,即過患眾多。故請說發心因緣,令得永離。且中間忘失善根
 │   │ │ ││││ ,猶被攝持;況都未發心修行,豈離魔業?
 │   │ │ ││││ 言及說者,揀此非前。大乘中者,揀宗非小。
 │   │ │ ││││ 清淨心者,菩提心中大智心也;直心正念真如,故清淨矣。
 │   │ │ ││││ 離諸病者,一發之後,永無忘失;無忘失故,魔惑不嬈。】
 │   │ │ │││└─寅二 指答處 分二
 │   │ │ │││ ┌─卯一 答初時離病處
 │   │ │ │││ │【下佛答,有無俱離,覺照亦泯,能所絕等;此即不發一切心,名真發清淨心也。】
 │   │ │ │││ └─卯二 答畢竟離病處 分三
 │   │ │ │││  ┌─辰一 正指
 │   │ │ │││  │【若遠而論之;至於輪迴根本,四相四病,亦答此意。】
 │   │ │ │││  ├─辰二 通妨
 │   │ │ │││  │【雖下文節節自有別問,然此一段之問,是諸問根本;後為欲備收中下之機,
 │   │ │ │││  │ 故諸門展轉問答,以盡此中之理。】
 │   │ │ │││  └─辰三 引例
 │   │ │ │││【亦如華嚴初會發四十問;近則當會答盡,遠則九會方終。三遠被當來。】
 │   │ │ ││└─丑三 遠被當來
 │   │ │ ││◎能使未來末世眾生,求大乘者不墮邪見。
 │   │ │ ││【解曰:末世者;佛滅度後,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即為末世,去聖遙遠,
 │   │ │ ││ 深可懸憂。故顯益中,偏垂結指。又初標此會,後結當來;影略而言,現未俱益。
 │   │ │ ││ 金剛三昧經中,解脫菩薩亦為末劫中五濁眾生,請宣一味決定真實,令等同解脫(曉公
 │   │ │ ││ 因此四句判教)。求大乘者不墮邪見者,謂末法中,正解難得;其有或縱心五欲;
 │   │ │ ││ 或宗習異道;或執滯二乘者,置之言外。縱有發意唯求大乘,若不聞此法門,亦墮邪見。
 │   │ │ ││ 離本心外,別有所求,見妄見真,並為邪見;不必六師(義如前說)。故華嚴云:
 │   │ │ ││ 一切眾生,皆墮邪見。後三展虔誠。】
 │   │ │ │└─子三 三展虔誠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解曰:五體者,四肢及頭;三請者,若唯一二,未展虔誠。若過於三,禮煩則亂;故三周
 │   │ │ │ 終始,顯示真心。佛雖已知,垂範應爾。若約所表,如三帀說。二讚許。】
 │   │ │ ├─癸二 讚許 分二
 │   │ │ │┌─子一 讚
 │   │ │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諮詢如來
 │   │ │ ││ 因地法行,及為末世一切眾生求大乘者,得正住持,不墮邪見。
 │   │ │ ││【解曰:先讚;後許。善哉善哉者,智論釋云:再言之者,善之至也。大乘了義,理合宣揚
 │   │ │ ││ ;針芥未投,久默斯要;既當嘉會,根熟咸臻;將演妙門,必資發問。今之所請,實謂
 │   │ │ ││ 起予;利樂實多,再三歎善。善男子者,順理剛斷。乃能下,牒所問詞;正述善之所以。
 │   │ │ ││ 得住持者,安心覺海,永絕攀緣,住持萬行,無漏無失。】
 │   │ │ │└─子二 許
 │   │ │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汝今下,許也;誡令審諦,勿雜餘緣;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智論偈云:
 │   │ │ │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三佇聽。】
 │   │ │ ├─癸三 佇聽
 │   │ │ │◎時,文殊師利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解曰:歡喜者,默聽也;即是願樂欲聞。十地經云: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
 │   │ │ │ ,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   │ │ └─癸四 正說 分二
 │   │ │ 【四正說,文二:初長行;後偈頌(下皆同此)。】
 │   │ │  ┌─子一 長行 分四
 │   │ │  │【初中四:一標示真宗;二推窮妄宰;三釋成因地;四結牒問詞。】
 │   │ │  │┌─丑一 標示真宗 分二
 │   │ │  ││【一中復二:初明本有覺心;後明悟則成佛。】
 │   │ │  ││┌─寅一 明本有覺心 分二
 │   │ │  │││【初中又二:一示本體。二彰德用。】
 │   │ │  │││┌─卯一 示本體 分四
 │   │ │  ││││◎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
 │   │ │  ││││┌─辰一 解初句 分二
 │   │ │  │││││┌─巳一 正釋
 │   │ │  ││││││【解曰:無上法王,即是佛也;於法自在,更無有上。】
 │   │ │  │││││└─巳二 通妨
 │   │ │  │││││【然雖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圓覺;且塵經未出,寶藏猶埋。既不自知,宛受貧苦;
 │   │ │  │││││ 唯佛全得其用,故但標大覺有之。】
 │   │ │  ││││├─辰二 釋大陀羅尼 分五
 │   │ │  │││││┌─巳一 直釋
 │   │ │  ││││││【大陀羅尼者,此云總持;圓覺體中,塵沙德用,從本已來,持之不失故(有以
 │   │ │  ││││││ 攝散釋總持義,義與此殊)。】
 │   │ │  │││││├─巳二 揀持
 │   │ │  ││││││【然陀羅尼有三:謂多字、一字、無字,今即無字;無字即無邊際,故言大也。】
 │   │ │  │││││├─巳三 引證
 │   │ │  ││││││【故大寶積經陀羅尼品云:如來之智,攝諸善巧;所有宣說,無不清淨;
 │   │ │  ││││││ 無有少法所得,皆歸於空;乃至此是諸菩薩等入陀羅尼門。】
 │   │ │  │││││├─巳四 通妨
 │   │ │  ││││││【問:文字既非真實,何用傳經?
 │   │ │  ││││││ 答:大品般若云:總持非文字,文字顯總持;由般若大悲,離言以言說。】
 │   │ │  │││││└─巳五 會異顯同
 │   │ │  │││││【若據智論,即云陀隣尼;梵音小異耳。論自翻為能持;亦云能遮。謂種種善法,
 │   │ │  │││││ 持令不失;惡不善心,遮令不生。既言持善遮惡,即是萬行之本,故此標之矣。】
 │   │ │  ││││├─辰三 釋門字 分二
 │   │ │  │││││┌─巳一 直釋
 │   │ │  ││││││【門者,是出入義;
 │   │ │  ││││││ 出者,一切染淨諸法,皆從圓覺流出(出淨如次文;出染如下文)。
 │   │ │  ││││││ 入者,若悟圓覺,則百千萬法,悉皆悟入。故下文云:圓覺明故,顯心清淨,
 │   │ │  ││││││ 乃至徧滿等;是知欲了萬法,須從圓覺中入。又
 │   │ │  ││││││ 從本起末為出,
 │   │ │  ││││││ 攝末歸本為入;迷之則出,悟之則入。有出入義,故名為門。】
 │   │ │  │││││└─巳二 揀體 分三
 │   │ │  │││││ ┌─午一 直揀
 │   │ │  │││││ │【此中門者,是根本義;不同世法,門淺室深。】
 │   │ │  │││││ ├─午二 引證
 │   │ │  │││││ │【故寶積經,連次前云:由是門故,出生廣大差別覺慧。此則無門之門,
 │   │ │  │││││ │ 門清淨故。形相門者,則為非門。所言門者,猶如虛空;一切諸法,
 │   │ │  │││││ │ 依於虛空而有生滅。】
 │   │ │  │││││ └─午三 引例
 │   │ │  │││││【又荷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皆說根本矣。】
 │   │ │  ││││└─辰四 解末句
 │   │ │  ││││【名為圓覺者,正指其所屬當本體也;義具題中。二彰德用。】
 │   │ │  │││└─卯二 彰德用 分二
 │   │ │  │││◎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   │ │  │││ ┌─辰一 總釋流出義 分二
 │   │ │  │││ │┌─巳一 以義略釋
 │   │ │  │││ ││【解曰:流出者,非別有法從中流出於外;但依覺性,顯示諸門功德無有窮盡,
 │   │ │  │││ ││ 應用無有疲厭;名為流出。】
 │   │ │  │││ │└─巳二 引論廣釋
 │   │ │  │││ │【故論云:若心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
 │   │ │  │││ │ 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   │ │  │││ └─辰二 別釋所流之法 分二
 │   │ │  │││  ┌─巳一 約義門之總
 │   │ │  │││  │【言一切者,總標;清淨者,揀諸有漏;有漏之法,背真理故,性本無故。】
 │   │ │  │││  └─巳二 約義門之別 分二
 │   │ │  │││【真如等者,略舉其四,以例百千。將欲釋之,二門分別:初開章解義;後依義釋經。】
 │   │ │  │││   ┌─午一 開章解義 分四
 │   │ │  │││   │┌─未一 釋真如 分四
 │   │ │  │││   ││【初中四法,各為四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   │ │  │││   ││┌─申一 釋名 分二
 │   │ │  │││   │││┌─酉一 略釋
 │   │ │  │││   ││││【初真如中,一釋名者: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
 │   │ │  │││   ││││ 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
 │   │ │  │││   │││└─酉二 細釋 分二
 │   │ │  │││   │││ ┌─戌一 標釋
 │   │ │  │││   │││ │【又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
 │   │ │  │││   │││ └─戌二 具釋
 │   │ │  │││   │││【偽是詐偽,鍮如真金;妄是虛妄,影如本質。
 │   │ │  │││   │││ 異就橫說,多物同時而各殊;
 │   │ │  │││   │││ 改約竪論,一體前後而變易。今皆離此,故曰真如。謂此實體,
 │   │ │  │││   │││ 於未來際,常如過去(釋竪);於色中常如受中(釋橫)。
 │   │ │  │││   │││ 真實相如,非為妄似。】
 │   │ │  │││   ││├─申二 出體
 │   │ │  │││   │││【二出體者。若約法數,即真如無為;今依起信,以一心為體。論云:
 │   │ │  │││   │││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   │ │  │││   │││ 乃至竟無變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等。】
 │   │ │  │││   ││├─申三 辨種類
 │   │ │  │││   │││【三辨種類者;或唯一,如體中說;或二,安立非安立故,依言離言故;
 │   │ │  │││   │││ 或說有七,顯於染淨中,常如其性故;或立十種,對十重障辨其德故。】
 │   │ │  │││   ││└─申四 明業用
 │   │ │  │││   ││【四明業用者。論云:真如用者,諸佛因地,攝化眾生,不取相者;以如實
 │   │ │  │││   ││ 知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
 │   │ │  │││   ││ 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釋曰:
 │   │ │  │││   ││ 依真如故,發智斷惑,證體起用;若不依之,則取我我所相,無由修證。
 │   │ │  │││   ││ 故知萬德萬行,皆是真如用也。】
 │   │ │  │││   │├─未二 釋菩提 分四
 │   │ │  │││   ││┌─申一 釋名
 │   │ │  │││   │││【菩提四者;一中,梵語菩提,此翻云覺(若云佛陀,即是覺者);
 │   │ │  │││   │││ 義見題中。】
 │   │ │  │││   ││├─申二 出體
 │   │ │  │││   │││【二中,約心數即別境中慧;若取圓備,即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
 │   │ │  │││   │││ 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依今經者,即是始覺合本。】
 │   │ │  │││   ││├─申三 辨種類
 │   │ │  │││   │││【三中,或說唯一,理智合故,即寂之照故。
 │   │ │  │││   │││ 或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修成菩提。
 │   │ │  │││   │││ 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又起信本覺、始覺、究竟覺。
 │   │ │  │││   │││ 或開為四,涅槃經說四品智慧,觀十二緣,得聲聞、緣覺、菩薩、佛等
 │   │ │  │││   │││  菩提;又大圓等四智菩提。
 │   │ │  │││   │││ 或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等於伏、明、出到、無上)。】
 │   │ │  │││   ││└─申四 明業用
 │   │ │  │││   ││【四中,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現萬像,印群機,該動寂,通因果,
 │   │ │  │││   ││ 因圓果滿,無不由之。業用無邊,不可具載。】
 │   │ │  │││   │├─未三 釋涅槃 分四
 │   │ │  │││   ││【涅槃者,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朕,
 │   │ │  │││   ││ 識智難收,今以無名之名,亦為四別:】
 │   │ │  │││   ││┌─申一 釋名
 │   │ │  │││   │││【一中,涅槃正名寂滅;取其義類,乃有多名;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
 │   │ │  │││   │││ 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
 │   │ │  │││   │││ 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   │ │  │││   ││├─申二 出體 分二
 │   │ │  │││   │││┌─酉一 法相
 │   │ │  │││   ││││【二中,據六無為,即真如擇滅。】
 │   │ │  │││   │││└─酉二 法性 分三
 │   │ │  │││   │││ ┌─戌一 正立
 │   │ │  │││   │││ │【論其圓寂,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為體。】
 │   │ │  │││   │││ ├─戌二 出所以
 │   │ │  │││   │││ │【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相累永寂故。】
 │   │ │  │││   │││ └─戌三 融通無礙 分二
 │   │ │  │││   │││  ┌─亥一 標以喻設
 │   │ │  │││   │││  │【然此三德,不離一如;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
 │   │ │  │││   │││  │ 圓體法身。】
 │   │ │  │││   │││  └─亥二 準經總結
 │   │ │  │││   │││【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
 │   │ │  │││   │││ 為大涅槃。】
 │   │ │  │││   ││├─申三 辨種類
 │   │ │  │││   │││【三中,或說唯一:即大涅槃。或二:性淨、方便淨。
 │   │ │  │││   │││ 或三:謂自性、真、應(又約三乘)。或四:
 │   │ │  │││   │││ ┌一自性清淨(通凡);
 │   │ │  │││   │││ ├二有餘依;
 │   │ │  │││   │││ ├三無餘依(通二乘);
 │   │ │  │││   │││ └四無住處(唯佛)。】
 │   │ │  │││   ││└─申四 明業用 分三
 │   │ │  │││   ││ ┌─酉一 通顯一大涅槃之用 分二
 │   │ │  │││   ││ │┌─戌一 約論
 │   │ │  │││   ││ ││【四中,囊包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
 │   │ │  │││   ││ │└─戌二 約經
 │   │ │  │││   ││ │【故彼經云能建大義。】
 │   │ │  │││   ││ ├─酉二 別顯真涅槃實益之用
 │   │ │  │││   ││ │【又華嚴云:不為菩薩示現涅槃,欲令常見佛圓滿故。】
 │   │ │  │││   ││ └─酉三 別顯應涅槃權益之用
 │   │ │  │││   ││【但為令眾生,生欣樂戀慕故現出現沒;佛日常現淨心器中,心濁器破,
 │   │ │  │││   ││ 則不得見。】
 │   │ │  │││   │└─未四 釋波羅蜜 分四
 │   │ │  │││   │ ┌─申一 釋名 分二
 │   │ │  │││   │ │【波羅蜜四者;一中復二:初通;後別。】
 │   │ │  │││   │ │┌─酉一 通 分三
 │   │ │  │││   │ ││┌─戌一 總明無漏因果
 │   │ │  │││   │ │││【通者,具云波羅蜜多。波羅,此云彼岸;蜜多,云到。迴文順此,
 │   │ │  │││   │ │││ 應云到彼岸也;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
 │   │ │  │││   │ │││ 然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   │ │  │││   │ │││ 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為此岸;
 │   │ │  │││   │ │││ 若悟生死本來空寂,名到彼岸。】
 │   │ │  │││   │ ││├─戌二 別就因行以顯
 │   │ │  │││   │ │││【若就修習分位說者;要七最勝之所攝授;諸有所修,名波羅蜜;
 │   │ │  │││   │ │││ 七謂安住(菩薩性);依止(菩提心);意樂(悲愍有情);
 │   │ │  │││   │ │││ 事業(一切);巧便(無相智攝);迴向(無上菩提);
 │   │ │  │││   │ │││ 清淨(不為障雜)。若七隨缺,非波羅蜜。故諸度等,各具四句
 │   │ │  │││   │ │││ (一施非度等)。】
 │   │ │  │││   │ ││└─戌三 料揀因果
 │   │ │  │││   │ ││【然五位通修,佛方究竟。】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舉數
 │   │ │  │││   │ │ │【別者又二:初舉數。謂對六蔽,漸修佛法,成熟有情,故但說六;
 │   │ │  │││   │ │ │ 止觀相由,定慧相即,故唯說五;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有其十
 │   │ │  │││   │ │ │ 。若總翻諸染,即有八萬四千(義如下釋)。】
 │   │ │  │││   │ │ └─戌二 正釋
 │   │ │  │││   │ │【後正釋。但釋十名,已兼六矣;謂輟己惠人名施;防非止惡為戒;
 │   │ │  │││   │ │ 堪受諸法,未能忘懷,為忍;鍊心於法為精;精心務達為進;
 │   │ │  │││   │ │ 心慮寂靜為禪;推求揀擇為慧;方法便宜故名方便;希求樂欲為願;
 │   │ │  │││   │ │ 不可屈伏名力;如實決斷為智。】
 │   │ │  │││   │ ├─申二 出體 分二
 │   │ │  │││   │ │┌─酉一 通
 │   │ │  │││   │ ││【二中亦有通別;通則大菩提心而為體性。】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法相宗
 │   │ │  │││   │ │ │【別者,復有相性二宗:相者;施戒忍進,如次以無貪、受學、無瞋
 │   │ │  │││   │ │ │ 、懃等,各及所起三業為體;禪則等持;餘五擇法。】
 │   │ │  │││   │ │ └─戌二 法性宗
 │   │ │  │││   │ │【性者,皆從真如性功德起。】
 │   │ │  │││   │ ├─申三 辨種類 分二
 │   │ │  │││   │ │┌─酉一 通
 │   │ │  │││   │ ││【三中,通則如釋名中舉數。】
 │   │ │  │││   │ │└─酉二 別 分三
 │   │ │  │││   │ │ ┌─戌一 前六各三 後四各二
 │   │ │  │││   │ │ │【別則有三;一者前六各三,後四各二:
 │   │ │  │││   │ │ │ ┌一施三者:財、法、無畏。
 │   │ │  │││   │ │ │ ├二律儀,攝善,饒益。
 │   │ │  │││   │ │ │ ├三耐怨害,安受苦,諦察法。
 │   │ │  │││   │ │ │ ├四被甲,攝善,利樂。
 │   │ │  │││   │ │ │ ├五安住,引發,辦事。
 │   │ │  │││   │ │ │ ├六生、法,俱空,無分別慧。
 │   │ │  │││   │ │ │ ├七迴向,拔濟。
 │   │ │  │││   │ │ │ ├八求菩提,利樂他。
 │   │ │  │││   │ │ │ ├九思擇,修習。
 │   │ │  │││   │ │ │ └十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前前麤,後後細,易難修習故;
 │   │ │  │││   │ │ │   次第如此)。】
 │   │ │  │││   │ │ ├─戌二 觀心
 │   │ │  │││   │ │ │【二者觀心(華嚴疏說)。】
 │   │ │  │││   │ │ └─戌三 空心
 │   │ │  │││   │ │【三者空心(金剛三昧經說)。】
 │   │ │  │││   │ └─申四 明業用 分二
 │   │ │  │││   │【四中,相無相別(二宗);】
 │   │ │  │││   │  ┌─酉一 相宗 分三
 │   │ │  │││   │  │┌─戌一 當體 分二
 │   │ │  │││   │  ││┌─亥一 釋前六
 │   │ │  │││   │  │││【相宗者。謂六中
 │   │ │  │││   │  │││ 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
 │   │ │  │││   │  │││ 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   │ │  │││   │  ││└─亥二 釋後四
 │   │ │  │││   │  ││【其後四者。助六令圓滿故;謂七助前三,餘八九十,次助後三;
 │   │ │  │││   │  ││ 如深密說。】
 │   │ │  │││   │  │├─戌二 引發
 │   │ │  │││   │  ││【又由前前引發後後;復由後後持淨前前。】
 │   │ │  │││   │  │└─戌三 相攝 分二
 │   │ │  │││   │  │ ┌─亥一 總明十互相攝
 │   │ │  │││   │  │ │【又此十中,一一相攝,互相順故。】
 │   │ │  │││   │  │ └─亥二 明六與十相攝
 │   │ │  │││   │  │【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
 │   │ │  │││   │  │ 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   │ │  │││   │  └─酉二 無相宗
 │   │ │  │││   │【無相宗者;準菩提資粮論,以般若為初,餘五依次;般若成五,五助般若。
 │   │ │  │││   │ 論偈云: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羅蜜,是覺初資粮。施戒忍進定
 │   │ │  │││   │ ,及此五之餘(餘四),皆由智度故,波羅蜜所攝。上來解義竟。】
 │   │ │  │││   └─午二 依義釋經 分二
 │   │ │  │││    ┌─未一 釋上四法 分二
 │   │ │  │││    │┌─申一 正釋
 │   │ │  │││    ││【從此依義釋文。謂圓覺自性,本無偽妄變異,即是真如。
 │   │ │  │││    ││ 無法不知,本無煩惱;
 │   │ │  │││    ││ 無法不寂,本無生死;即是菩提涅槃。
 │   │ │  │││    ││ 無慳貪,毀禁,瞋恚,懈怠,動亂,愚癡,即是六波羅蜜。
 │   │ │  │││    ││ 餘諸無量無漏等法,皆例此知。】
 │   │ │  │││    │└─申二 通難
 │   │ │  │││    │【問云:準此菩提涅槃各唯一義,如何上說無邊德耶?
 │   │ │  │││    │ 答:全體即圓覺故;別中皆具總故。揀之則幻化昨夢;收之則一一圓通。
 │   │ │  │││    │   思之!】
 │   │ │  │││    └─未二 後釋餘文
 │   │ │  │││【中間云及者,有其二義:
 │   │ │  │││ 一揀前義;顯因果義別。
 │   │ │  │││ 二合集義;非但流出理果,亦及因也。】
 │   │ │  │││【教授菩薩者,顯上所流真如等法之業用也;謂約其情執,即似都無;妄盡功圓,元非
 │   │ │  │││ 新得;頓悟理者,依之修行,能生物解,名為教授。故論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
 │   │ │  │││ 涅槃亦云諸佛師法。後明悟則成佛。】
 │   │ │  ││└─寅二 明悟則成佛
 │   │ │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   │ │  ││【解曰:上且標指宗源,未曰酬其問目;今顯悟之成佛,方名本起之因。一切等者,敘其
 │   │ │  ││ 所問。皆依者,無佛不然。圓照者,顯能悟之心,圓通照了,離於偏局。清淨覺相者,
 │   │ │  ││ 明所悟也;寂寥虛廓,了無情塵;此中相即是性,非為相貌。但以初悟之時,見有所悟
 │   │ │  ││ 之覺,能所未,故云相也。此正同善財
 │   │ │  ││ 初遇文殊表信智,見其身相;
 │   │ │  ││ 後遇文殊表證智,不見身相。
 │   │ │  ││ 永斷等者,本覺既顯,無明本無,畢竟不生,名為永斷(涅槃云云)。塵沙諸佛以此
 │   │ │  ││ 為因,如是用心方成佛道。必若心存妄念,帶此妄念修行,多劫虛事劬勞,畢竟不成
 │   │ │  ││ 佛果(如前所引積行菩薩)。】
 │   │ │  │├─丑二 推窮妄宰 分二
 │   │ │  ││◎云何無明?
 │   │ │  ││【大文第二推窮妄宰。於中二:先示其相;後顯本空。智論云:佛有二種說法:
 │   │ │  ││ 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正是此也。】
 │   │ │  ││┌─寅一 示其相 分三
 │   │ │  │││【初中三:謂徵,釋,結;今初。】
 │   │ │  │││┌─卯一 徵 分二
 │   │ │  ││││┌─辰一 釋文
 │   │ │  │││││【解曰:徵此無明作何行相?從何表顯知是無明?】
 │   │ │  ││││└─辰二 顯意
 │   │ │  ││││【然此徵釋無明者,有其二意:
 │   │ │  ││││┌一由前云永斷無明,恐謂定有可斷,欲待斷盡方成佛道;故今徵釋,顯其本空。
 │   │ │  ││││└二謂此無明,是八萬塵勞之根;十二因緣之首;河沙煩惱由此而生;塵劫輪迴以之
 │   │ │  ││││  不絕。非想定後,還作貍身;無為坑中,猶名病行。今欲明清淨覺性,顯示圓頓
 │   │ │  ││││  妙門;不先推破無明,所作盡扶顛倒。故決真心本有,便推妄性元無;依此了悟
 │   │ │  ││││  分明,始得名為因地。】
 │   │ │  │││├─卯二 釋 分五
 │   │ │  ││││【二釋者;釋此無明,五門分別:一顯得名;二釋體相;三辨種類;四明業用;
 │   │ │  ││││ 五正釋文。】
 │   │ │  ││││┌─辰一 顯得名 分二
 │   │ │  │││││┌─巳一 釋本名
 │   │ │  ││││││┌─午一 法相宗
 │   │ │  │││││││【初中;明者擇法,無彼明故,名為無明。】
 │   │ │  ││││││└─午二 法性宗
 │   │ │  ││││││【又雖有本覺之明,而無始覺之照;】
 │   │ │  │││││└─巳二 釋別名
 │   │ │  │││││【論名不覺。不者是無,覺者是明,但文異耳。亦名為癡(唯識百法)迷(諸經)
 │   │ │  │││││ ;亦名為顛倒(此經)。】
 │   │ │  ││││├─辰二 釋體相 分二
 │   │ │  │││││┌─巳一 約經
 │   │ │  ││││││【二出體相者;華嚴云:於第一義諦不了,名曰無明者,此明迷自。此經云:認
 │   │ │  ││││││ 四大等者,即明認他;理實而言,但迷自必認他;認他必迷自。二文互舉也。】
 │   │ │  │││││└─巳二 約論 分四
 │   │ │  │││││ ┌─午一 性宗論 分二
 │   │ │  │││││ │┌─未一 引文正明
 │   │ │  │││││ ││【論云: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
 │   │ │  │││││ ││ 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
 │   │ │  │││││ ││ 則無不覺。】
 │   │ │  │││││ │└─未二 以論例此經
 │   │ │  │││││ │【釋曰:此雖出體,便顯體空;正當此經兩段文矣!】
 │   │ │  │││││ ├─午二 相宗論 分二
 │   │ │  │││││ │┌─未一 對真出體 分二
 │   │ │  │││││ ││┌─申一 俱舍
 │   │ │  │││││ │││【俱舍中說,明所治者,是無明體。】
 │   │ │  │││││ ││└─申二 唯識
 │   │ │  │││││ ││【唯識中說,覆蔽真實,迷於理事;然有共不共。】
 │   │ │  │││││ │└─未二 對用出體
 │   │ │  │││││ │【若取發業,即行蘊中迷理起者;】
 │   │ │  │││││ ├─午三 料揀深淺
 │   │ │  │││││ │【此等出體,比起信論未徹其源,何者?起信依無明為因,方生賴耶識;
 │   │ │  │││││ │ 此等所說,乃是六七心所。】
 │   │ │  │││││ └─午四 總揀具闕
 │   │ │  │││││【況迷自認他之行相,似有本空之根源。既無的示之文,豈盡無明體性?】
 │   │ │  ││││├─辰三 辨種類
 │   │ │  │││││【三種類者;謂根本枝末,共與不共;相應不相應,迷理迷事;獨頭行俱,
 │   │ │  │││││ 覆業發業;種現宿惑。】
 │   │ │  ││││├─辰四 明業用 分二
 │   │ │  │││││┌─巳一 引二文別明
 │   │ │  ││││││【四業用者,
 │   │ │  ││││││┌準論所說,能生三細;
 │   │ │  ││││││├依華嚴,即二種業:一令眾生迷於所緣;二與行作生起因。
 │   │ │  ││││││└今經云:由此故有輪轉生死。】
 │   │ │  │││││└─巳二 總明
 │   │ │  │││││【統而言之,一切有漏之法,無不皆是無明之所住持;無有不是無明發起。
 │   │ │  │││││ 故論云: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無明而得住持。
 │   │ │  │││││ 又下文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餘如徵中!】
 │   │ │  ││││└─辰五 正釋文 分三
 │   │ │  ││││【五釋文者,文分為三:一按定其非;二正釋其相;三出其過患。今初;】
 │   │ │  ││││ ┌─巳一 按定其非 分二
 │   │ │  ││││ │┌─午一 釋科文
 │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
 │   │ │  ││││ ││【解曰:謂此但標眾生云皆顛倒,未顯顛倒之相;如泛指甲乙云是罪人,未出
 │   │ │  ││││ ││ 罪名所作何事;故言按定其非。】
 │   │ │  ││││ │└─午二 釋經文 分二
 │   │ │  ││││ │【文中;先法,後喻。】
 │   │ │  ││││ │ ┌─未一 法
 │   │ │  ││││ │ │【法中,一切眾生者;除圓了覺性,其餘悉該。
 │   │ │  ││││ │ │ 言種種顛倒者,心識狂亂為顛,背覺合塵為倒;倒有所執,顛但荒狂(
 │   │ │  ││││ │ │ 或顛者,頂也;倒者,頂下足上也)。其相不一,故云種種;種種之相,
 │   │ │  ││││ │ │ 如下所明。】
 │   │ │  ││││ │ └─未二 喻
 │   │ │  ││││ │【喻中,如人乍至川原,或入聚落,忽然心惑,以東為西;既一方迷,餘三俱轉
 │   │ │  ││││ │ ,故云易處;此喻四倒及下四雙。然正迷之時,方亦不轉;忽然醒悟,還是舊
 │   │ │  ││││ │ 方。反推此迷,了無蹤跡;無本來處,無今去處。】
 │   │ │  ││││ ├─巳二 正釋其相 分二
 │   │ │  ││││ │【第二正釋其相,文二:一法。】
 │   │ │  ││││ │┌─午一 法 分三
 │   │ │  ││││ ││┌─未一 躡前標意
 │   │ │  ││││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   │ │  ││││ │││【解曰:正釋顛倒之相也;如述某甲有如是過,作如是事;】
 │   │ │  ││││ ││├─未二 釋科文 分二
 │   │ │  ││││ │││┌─申一 正釋
 │   │ │  ││││ ││││【今則迷自法身、認他四大,迷自真智、認他緣念是其相也。】
 │   │ │  ││││ │││└─申二 引證
 │   │ │  ││││ │││【故肇公云:法身影於形[穀-禾+卵]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正當此段。】
 │   │ │  ││││ ││└─未三 釋經文 分二
 │   │ │  ││││ ││ ┌─申一 正釋此文 分二
 │   │ │  ││││ ││ │【文中。先明認身;後明認心。所言認者,執為我也。】
 │   │ │  ││││ ││ │┌─酉一 釋迷身
 │   │ │  ││││ ││ ││【認身者。然四大從緣,假和合有;無我無主,畢竟是空。故淨名云:
 │   │ │  ││││ ││ ││ 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如空,離我我所。
 │   │ │  ││││ ││ ││ 又如下文皮肉筋骨皆歸於地等。然凡夫種種造業,長劫輪迴,只由
 │   │ │  ││││ ││ ││ 迷自法身,執此四大為我。】
 │   │ │  ││││ ││ │└─酉二 釋迷心 分二
 │   │ │  ││││ ││ │ ┌─戌一 貼文釋(以心釋影) 分二
 │   │ │  ││││ ││ │ │┌─亥一 釋文
 │   │ │  ││││ ││ │ ││【認心者,略為二釋:一者六塵是境,識體是心;心對根塵,有緣
 │   │ │  ││││ ││ │ ││ 慮相;慮相如影,舉體全無;自心靈明,本非緣慮。今認緣慮,
 │   │ │  ││││ ││ │ ││ 謂是自心,念念隨之飄沈苦海。如珠明徹,本非青黃;對青等時
 │   │ │  ││││ ││ │ ││ 即有影像;愚執其色謂是其珠,如迷自心認緣影也。】
 │   │ │  ││││ ││ │ │└─亥二 引證
 │   │ │  ││││ ││ │ │【故唯識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乃至亦是法執。
 │   │ │  ││││ ││ │ │ 首楞嚴云:若分別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
 │   │ │  ││││ ││ │ │ 若塵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其誰修證無生法忍?故知緣影決定
 │   │ │  ││││ ││ │ │ 是空。若清淨真心,本無緣慮,靈知不昧,無住無依。今認緣心,
 │   │ │  ││││ ││ │ │ 誠為妄矣!】
 │   │ │  ││││ ││ │ └─戌二 迴文釋(以境釋影)
 │   │ │  ││││ ││ │【二者此一句經,譯者迴文不盡;應云緣六塵影。六塵影是所緣;妄識是
 │   │ │  ││││ ││ │ 能緣。六塵無實,猶如影像,從識所變,舉體即空;故此緣心亦無體也
 │   │ │  ││││ ││ │ 。餘同前解。】
 │   │ │  ││││ ││ └─申二 釋前文(成前種種) 分二
 │   │ │  ││││ ││  ┌─酉一 總約諸教
 │   │ │  ││││ ││  │【前標顛倒云種種者,通論即我法二執;
 │   │ │  ││││ ││  │ 於中各有種種相轉(下二空觀初,當具敘破也);
 │   │ │  ││││ ││  │ 及凡夫二乘,同有三倒,各有四倒(下四念處觀中當釋)。】
 │   │ │  ││││ ││  └─酉二 別就此經
 │   │ │  ││││ ││【若尅就此文,即上迷身迷心,總有四對顛倒:謂
 │   │ │  ││││ ││┌四大非我認為我;法身真我而不認,是第一對。
 │   │ │  ││││ ││├四大如幻,本無而見有;法身真實,本有而見無,是第二對。
 │   │ │  ││││ ││├緣念生滅非心認為心;真心了然而不自認,是第三對。
 │   │ │  ││││ ││└緣念如珠中黑色,全空而執有;真心如珠中明相,實有而見無,是第四對。
 │   │ │  ││││ ││ 一三我執,二四法執。如斯等見,不因師宗,但是凡愚任運如此。
 │   │ │  ││││ ││ 既四對八隻不同,故云種種。二喻文二:初直喻前文。】
 │   │ │  ││││ │└─午二 喻 分二
 │   │ │  ││││ │ ┌─未一 直喻前文 分二
 │   │ │  ││││ │ │◎譬彼病目,見空中花,及第二月。善男子!空實無花,病者妄執。
 │   │ │  ││││ │ │┌─申一 直顯喻相
 │   │ │  ││││ │ ││【解曰:瞖眼觀空裏,無華妄見華;揑目望月輪,月邊別見月。】
 │   │ │  ││││ │ │└─申二 以之法合 分二
 │   │ │  ││││ │ │ ┌─酉一 通 分二
 │   │ │  ││││ │ │ │┌─戌一 順合迷
 │   │ │  ││││ │ │ ││【空華幻月,皆喻妄見;眾生一念迷心,瞖自圓明覺性,而於圓明
 │   │ │  ││││ │ │ ││ 體上,妄見生滅身心;故云空實無華病者妄執。妄執之言,正對前
 │   │ │  ││││ │ │ ││ 妄認之語。】
 │   │ │  ││││ │ │ │└─戌二 返合悟 分二
 │   │ │  ││││ │ │ │ ┌─亥一 正返合
 │   │ │  ││││ │ │ │ │【若悟真如無相,但是一心;如空本無華,天唯一月。】
 │   │ │  ││││ │ │ │ └─亥二 引經證
 │   │ │  ││││ │ │ │【故首楞云:見聞如幻瞖,三界若空華;聞復瞖根除,塵銷覺圓淨。
 │   │ │  ││││ │ │ │ 又云:汝身汝心,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   │ │  ││││ │ │ └─酉二 別 分二
 │   │ │  ││││ │ │  ┌─戌一 合身心 分二
 │   │ │  ││││ │ │  │┌─亥一 正合
 │   │ │  ││││ │ │  ││【亦可別配二喻:謂華喻認身,月喻認心。
 │   │ │  ││││ │ │  ││ 身則但因心迷,當體妄認;如空華但因目瞖,外無別依。
 │   │ │  ││││ │ │  ││ 心則內根外塵,相依而起;如幻月,下因揑目,上因本月,
 │   │ │  ││││ │ │  ││ 相依而生。故配身心,昭然義現。】
 │   │ │  ││││ │ │  │└─亥二 補闕
 │   │ │  ││││ │ │  │【然月喻例華亦應云:月實無二,揑者妄執。經文影略,故不具之。】
 │   │ │  ││││ │ │  └─戌二 合相見 分二
 │   │ │  ││││ │ │   ┌─亥一 正合
 │   │ │  ││││ │ │   │【又為一解:瞖揑皆喻見分,空華二月皆喻相分;眼喻智慧;
 │   │ │  ││││ │ │   │ 空及本月喻真理。】
 │   │ │  ││││ │ │   └─亥二 通妨
 │   │ │  ││││ │ │【世親般若論,以瞖喻相分者,據釋處之意,取所見之華也。後展轉倒見。】
 │   │ │  ││││ │ └─未二 展轉倒見 分三
 │   │ │  ││││ │◎由妄執故,非唯惑此虛空自性,亦復迷彼實花生處,
 │   │ │  ││││ │  ┌─申一 釋喻
 │   │ │  ││││ │  │【解曰:由妄執故,牒前生起轉計所以。非唯下,帖義牒前,成其轉倒。
 │   │ │  ││││ │  │ 惑空性者,虛空自性清淨無物;今執華生空處,即似空變成華,妄見
 │   │ │  ││││ │  │ 虛空無生而生,無物成物。是迷惑虛空之性也。
 │   │ │  ││││ │  │ 亦復迷彼等者,既執華從空而生,即不知從瞖而起;瞖則實是華之生處
 │   │ │  ││││ │  │ ,非謂真實之華。】
 │   │ │  ││││ │  ├─申二 法合
 │   │ │  ││││ │  │【若具法合,應云:非唯惑此真空自性,亦復迷彼身心生處。】
 │   │ │  ││││ │  └─申三 顯意
 │   │ │  ││││ │【此乃但怪空裏有華,不覺眼中有瞖;外嫌身心苦惱,不知內蓄迷情。三出其過
 │   │ │  ││││ │ 患。】
 │   │ │  ││││ └─巳三 出其過患
 │   │ │  ││││◎由此妄,有輪轉生死;
 │   │ │  ││││【解曰:妄執身心,若無過患,任其固執,不必化之;既由此執,塵數劫中,輪迴
 │   │ │  ││││ 不絕,地獄鬼畜,八苦五衰,為害之深,故須開示。由此者,因前妄認身心相也。
 │   │ │  ││││ 生死不實,故稱妄有。三結。】
 │   │ │  │││└─卯三 結
 │   │ │  │││◎故名無明。
 │   │ │  ││└─寅二 顯本空 分三
 │   │ │  ││【第二顯本空,文三:初標定。】
 │   │ │  ││ ┌─卯一 標定 分三
 │   │ │  ││ │◎善男子!此無明者,非實有體;
 │   │ │  ││ │┌─辰一 正釋
 │   │ │  ││ ││【解曰:言無體等者,但是假名;內外求之,了不可得;推其本際,元是妙明。】
 │   │ │  ││ │├─辰二 引證
 │   │ │  ││ ││【故論云: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   │ │  ││ │└─辰三 例釋餘義 分二
 │   │ │  ││ │ ┌─巳一 略顯大乘涅槃
 │   │ │  ││ │ │【了斯無體,諸行不生,不生故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   │ │  ││ │ └─巳二 略釋諸乘涅槃
 │   │ │  ││ │【是知十一支法皆有所因;惟此無明橫從空起。今悟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
 │   │ │  ││ │ 乃至老死滅也。次喻釋。】
 │   │ │  ││ ├─卯二 喻釋 分二
 │   │ │  ││ │┌─辰一 正釋 分二
 │   │ │  ││ ││┌─巳一 釋正喻
 │   │ │  ││ │││◎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如眾空花滅於虛空,不可說言有
 │   │ │  ││ │││ 定滅處,何以故?無生處故。
 │   │ │  ││ │││【解曰:前說種種過患,皆歸無明;今云無體,道理難見。言語路絕,故約喻釋
 │   │ │  ││ │││ ;謂睡時夢物,直見是有;故前種種說其行相。寤欲求之,終不可得。故此
 │   │ │  ││ │││ 顯示云無體也。問:求不得者,何處滅去?故經答云:如眾空華滅於空時,
 │   │ │  ││ │││ 不可說言有定滅處。】
 │   │ │  ││ ││└─巳二 釋轉喻
 │   │ │  ││ ││【問:若無滅處,即應還在;以何義故言空無也?經又答云:無生處故;見幻華時
 │   │ │  ││ ││ 若實是有,今不見時即說滅處;見時本無生處,不見何尋滅處。
 │   │ │  ││ ││ 問:前云實華生處,此復何通?
 │   │ │  ││ ││ 答:約前妄執之時而言有也;悟了始知有時元無。以法合之,昭然可見。】
 │   │ │  ││ │└─辰二 引證
 │   │ │  ││ │【故首楞云: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   │ │  ││ │ 此正是無生之理。若決定忍可於心,名無生忍。
 │   │ │  ││ │ 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後斷疑。】
 │   │ │  ││ └─卯三 斷疑 分二
 │   │ │  ││  ┌─辰一 先敘疑
 │   │ │  ││  │◎一切眾生,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是故說名輪轉生死。
 │   │ │  ││  │【解曰:恐有疑云:前說生死輪迴,只由無明妄執;無明既若無體,生死復何所依
 │   │ │  ││  │ ?必若生死亦無,云何前說生死?】
 │   │ │  ││  └─辰二 正釋經
 │   │ │  ││【故此釋云:無明及與生死本末,一切俱無;但以眾生於此無中,迷情橫見生死;故云於
 │   │ │  ││ 無生中妄見生滅。前就橫見故說有;此就實論故說無。言是故等者,指前文說處也。】
 │   │ │  ││                                (卷04 終)
 │   │ │  │├─丑三 釋成因地 分三
 │   │ │  ││【大文第三釋成因地。上來所說妄空真有者,有佛無佛,性相本然。今明依此通達,
 │   │ │  ││ 心意冥符,方成本起因地。故此釋成正答所問。文中三:初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   │ │  ││┌─寅一 依真悟妄頓出生死
 │   │ │  │││◎善男子!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
 │   │ │  │││ 本性無故。
 │   │ │  │││【解曰:如來等者,牒前所標,即依真也。知空華下,正釋;即悟妄等也。既知萬法如
 │   │ │  │││ 空華,豈更見有輪轉?還丹一粒,點鐵成金;真理一言,點凡成聖。亦釋因不異果,
 │   │ │  │││ 如斯因地,方為真修。上皆悟妄,此下頓出生死也。
 │   │ │  │││【亦無等者,非唯無輪轉之法;亦無受輪轉之人。我我所亡,方成解脫;即是照見五蘊
 │   │ │  │││ 皆空,度一切苦厄意。令修道者,外遺世界,內脫身心。不計身,身同虛空;
 │   │ │  │││ 不起心,心同法。】
 │   │ │  │││【非作等者,非我造作觀行,故使身心空無;本性空寂,元來無故。故金剛三昧經云:
 │   │ │  │││ 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無化,其化大焉!次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   │ │  ││├─寅二 展轉拂迹釋成正因 分二
 │   │ │  │││┌─卯一 拂迹
 │   │ │  ││││◎彼知覺者,猶如虛空;知虛空者,即空花相,亦不可說無知覺性;有無俱遣。
 │   │ │  ││││【解曰:於中,初拂迹;拂有四重:
 │   │ │  ││││ ┌一拂覺妄之智。(彼知覺者,猶如虛空)
 │   │ │  ││││ ├二又泯其拂心。(知虛空者,即空花相)
 │   │ │  ││││ ├三遮其斷滅;但不起心分別空有,不是無心。(亦不可說無知覺性)
 │   │ │  ││││ └四總結離過,是真無念(拂迹之由,下自徵釋)。(有無俱遣)】
 │   │ │  │││└─卯二 成因
 │   │ │  │││◎是則名為淨覺隨順。
 │   │ │  │││【後成因。是則等者,有無既不當情,斯即心言路絕;清淨覺體,從此顯彰。
 │   │ │  │││ 但不背之合塵,即名隨順;亦非別有能順。故羅什云:無心於合合者合焉。
 │   │ │  │││ 隨順淨覺,故言淨覺隨順。如是執盡病除,然後興心運行;則聚沙畫地,合掌低頭,
 │   │ │  │││ 皆成佛道。如斯修習,可謂正因。後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   │ │  ││└─寅三 徵拂所由釋歸圓實 分二
 │   │ │  ││ ┌─卯一 釋其徵
 │   │ │  ││ │◎何以故?◎
 │   │ │  ││ │【解曰:先徵意云:身心幻妄,許可全空。
 │   │ │  ││ │ 知覺稱理,因何又拂?有無俱絕,約何修行?】
 │   │ │  ││ └─卯二 釋餘經意 分二
 │   │ │  ││◎虛空性故;常不動故;
 │   │ │  ││  ┌─辰一 總釋大意
 │   │ │  ││  │【釋意云:相因相待,皆是從緣;從緣之法,豈實有體?生心動念,即乖本性,
 │   │ │  ││  │ 失正念故;圓覺性體,俱無如是等故。】
 │   │ │  ││  └─辰二 別釋其文 分二
 │   │ │  ││【於中曲分兩節:初明諸法(二句);後顯一心(六句)。】
 │   │ │  ││   ┌─巳一 釋前二句明諸法 分二
 │   │ │  ││   │┌─午一 別釋引證 分二
 │   │ │  ││   ││┌─未一 以空義、不生滅義釋上句
 │   │ │  ││   │││【虛空性者,一切法空不生滅也;謂如上相因諸相,猶若虛空;本自不生,
 │   │ │  ││   │││ 今無可滅;非謂拂之方令空也。故佛藏經云:一切法空,無毫末相等(
 │   │ │  ││   │││ 等取諸文非一)。】
 │   │ │  ││   ││└─未二 以寂義、不來去義釋下句
 │   │ │  ││   ││【常不動者,一切法如(淨名),不來去也;為非已去,非未來,非現起故。
 │   │ │  ││   ││ 故法句云:諸法從本來,寂滅無所動。法華亦云常自寂滅相。】
 │   │ │  ││   │└─午二 總證二句
 │   │ │  ││   │【又華嚴有大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上句)不來不去(下句)無功用
 │   │ │  ││   │ (非作故無等)解脫門(淨覺隨順)。】
 │   │ │  ││   └─巳二 釋後六句顯一心
 │   │ │  ││◎如來藏中無起滅故;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遍十方故;
 │   │ │  ││【次如來藏下,顯一心也;略啟二門:初唯釋如來藏;後總釋經意。】
 │   │ │  ││    ┌─午一 唯釋如來藏義 分六
 │   │ │  ││    │【初中六門分別(此是經題;義含全部,故備釋也):一釋名;二出體;
 │   │ │  ││    │ 三種類;四行相;五業用;六勸信。】
 │   │ │  ││    │┌─未一 釋名 分三
 │   │ │  ││    ││┌─申一 標列
 │   │ │  ││    │││【今初;由三義故,得名為藏: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佛性論
 │   │ │  ││    │││ 亦有三義: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然局於此,至文當示也)。
 │   │ │  ││    ││├─申二 牒釋 分三
 │   │ │  ││    │││┌─酉一 隱覆 分二
 │   │ │  ││    ││││┌─戌一 藏如來 分二
 │   │ │  ││    │││││┌─亥一 直釋
 │   │ │  ││    ││││││【隱覆者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具諸佛德
 │   │ │  ││    ││││││ ,但以迷倒都不覺知,故名藏也(藏有如來,有財釋也)。】
 │   │ │  ││    │││││└─亥二 教證 分三
 │   │ │  ││    │││││ ┌─天一 引理趣般若
 │   │ │  ││    │││││ │【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
 │   │ │  ││    │││││ ├─天二 引勝鬘
 │   │ │  ││    │││││ │【勝鬘云:生死二法,是如來藏;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
 │   │ │  ││    │││││ │ 名如來藏。】
 │   │ │  ││    │││││ └─天三 引如來藏經 分二
 │   │ │  ││    │││││  ┌─地一 通顯
 │   │ │  ││    │││││  │【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貪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身;
 │   │ │  ││    │││││  │ 乃至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
 │   │ │  ││    │││││  └─地二 別顯
 │   │ │  ││    │││││【便以九喻喻之:
 │   │ │  ││    │││││ ┌一萎華(貪使)佛身(真法界身)。
 │   │ │  ││    │││││ ├二巖蜂(嗔使)淳蜜(說一味法)。
 │   │ │  ││    │││││ ├三糠糟(癡使)粳米(說種種法)。
 │   │ │  ││    │││││ ├四糞穢(增上貪等)真金(真如不變)。
 │   │ │  ││    │││││ ├五貧家(根本無明)寶藏(法身佛性)。
 │   │ │  ││    │││││ ├六菴羅(見惑)內實(二身佛性)。
 │   │ │  ││    │││││ ├七弊衣(修惑)金像(法身)。
 │   │ │  ││    │││││ ├八貧女(不淨地垢)輪王(報身)。
 │   │ │  ││    │││││ └九燋模(淨地諸垢)鑄像(化身)。】
 │   │ │  ││    ││││└─戌二 如來自藏
 │   │ │  ││    ││││【二者;佛性論如來藏品云:如來自隱不現,故名為藏(隱覆中文)。】
 │   │ │  ││    │││├─酉二 約含攝釋 分三
 │   │ │  ││    ││││┌─戌一 體含用
 │   │ │  ││    │││││【含攝者,有其三:一體含用;謂如來法身,含攝身相國土,神通
 │   │ │  ││    │││││ 大用,無量功德,而為彼等之所依止,故名為藏(金器)。】
 │   │ │  ││    ││││├─戌二 聖含凡
 │   │ │  ││    │││││【二聖含凡;佛性論云: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故名如來藏(
 │   │ │  ││    │││││ 所攝中文;上二皆持業釋)。】
 │   │ │  ││    ││││└─戌三 因含果
 │   │ │  ││    ││││【三因含果;謂因地已攝果地一切功德。亦如佛性論說(能攝中文)。】
 │   │ │  ││    │││└─酉三 出生 分二
 │   │ │  ││    │││ ┌─戌一 直釋
 │   │ │  ││    │││ │【出生者(論三義中無此);謂此法身,既含眾德,了達證入,
 │   │ │  ││    │││ │ 即能出生,】
 │   │ │  ││    │││ └─戌二 引證 分二
 │   │ │  ││    │││  ┌─亥一 以義通舉
 │   │ │  ││    │││  │【故十地證真,能成佛果。】
 │   │ │  ││    │││  └─亥二 以文證成
 │   │ │  ││    │││【是以十地論,釋地義云:能生能持。又釋金剛藏云:藏即名堅,其猶
 │   │ │  ││    │││ 樹藏;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無漏因果;
 │   │ │  ││    │││ 亦能生成人天道行(此以理智合為如來;亦持業釋)。】
 │   │ │  ││    ││└─申三 配屬
 │   │ │  ││    ││【此三義者:初約迷時;後約悟時;中間尅體。】
 │   │ │  ││    │├─未二 出體 分二
 │   │ │  ││    ││┌─申一 直指 分二
 │   │ │  ││    │││┌─酉一 約論
 │   │ │  ││    ││││【二出體者,即論中一心也;論又依此顯二門故。】
 │   │ │  ││    │││└─酉二 約經
 │   │ │  ││    │││【楞伽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十地經云云)。勝鬘
 │   │ │  ││    │││ ,名為自性清淨心。此下經云:如來圓覺妙心。涅槃,即名佛性。】
 │   │ │  ││    ││└─申二 會異
 │   │ │  ││    ││【唯識,但就染相名為藏識。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等。
 │   │ │  ││    ││ 楞伽亦云:如來藏藏識。】
 │   │ │  ││    │├─未三 種類 分三
 │   │ │  ││    ││┌─申一 約論
 │   │ │  ││    │││【三種類者;佛性論云:如來藏有五種:
 │   │ │  ││    │││ ┌一如來藏(自性)。
 │   │ │  ││    │││ ├二正法藏(因也;如前出生義也)。
 │   │ │  ││    │││ ├三法身藏(至德)。
 │   │ │  ││    │││ ├四出世藏(真實)。
 │   │ │  ││    │││ └五自性清淨藏(祕密)。】
 │   │ │  ││    ││├─申二 約經
 │   │ │  ││    │││【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即論中初二。華嚴亦云:入法界藏,
 │   │ │  ││    │││ 智無差別也);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   │ │  ││    ││└─申三 辨其總別
 │   │ │  ││    ││【此之四名:初總相;次尅體;三已證;四約迷時客塵不染。故次文云:
 │   │ │  ││    ││ 此自性清淨如來藏,縱為客塵煩惱所染,猶是不思議如來境界(縱為猶是
 │   │ │  ││    ││ 四字,此本缺也;流志譯者,具矣)。】
 │   │ │  ││    │├─未四 行相 分二
 │   │ │  ││    ││┌─申一 總
 │   │ │  ││    │││【四行相者;然此如來藏心,約真妄和合,總有二種行相:謂
 │   │ │  ││    │││ 此經下云:如來藏自性差別。論云:真如,生滅。】
 │   │ │  ││    ││└─申二 別 分三
 │   │ │  ││    ││ ┌─酉一 真妄開合
 │   │ │  ││    ││ │【然真妄各有二義:真謂不變隨緣;妄謂體空成事。
 │   │ │  ││    ││ │ 真中不變,妄中體空,即真如自性也
 │   │ │  ││    ││ │            (勝鬘云:如來藏離有為相,常住不變);
 │   │ │  ││    ││ │ 真中隨緣,妄中成事,即生滅差別也。】
 │   │ │  ││    ││ ├─酉二 唯性 分二
 │   │ │  ││    ││ │┌─戌一 約經
 │   │ │  ││    ││ ││【真如性中,復有二種:勝鬘云:有二種如來藏空智;所謂
 │   │ │  ││    ││ ││  空如來藏,若脫若離一切煩惱藏。
 │   │ │  ││    ││ ││ 不空如來藏,具過河沙不思議佛法。】
 │   │ │  ││    ││ │└─戌二 約論
 │   │ │  ││    ││ │【論中亦云:如實空,如實不空。義全同此。】
 │   │ │  ││    ││ └─酉三 唯相 分二
 │   │ │  ││    ││  ┌─戌一 標
 │   │ │  ││    ││  │【後釋生滅,亦有二相;謂漏,無漏。】
 │   │ │  ││    ││  └─戌二 釋
 │   │ │  ││    ││【無漏復二:有為,無為(無為亦在生滅門者,具如論疏辨也);
 │   │ │  ││    ││ 有漏亦二:謂善,不善。】
 │   │ │  ││    │├─未五 業用 分二
 │   │ │  ││    ││┌─申一 標
 │   │ │  ││    │││【五業用者;前二行相,皆有業用之義。】
 │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 ┌─酉一 不變
 │   │ │  ││    ││ │【初真性者有其二業:
 │   │ │  ││    ││ │ ┌一能持自體,河沙功德,從本已來不失不壞。
 │   │ │  ││    ││ │ └二能禦客塵,河沙煩惱,無始時來不染不污。】
 │   │ │  ││    ││ └─酉二 隨緣 分二
 │   │ │  ││    ││  ┌─戌一 別 分二
 │   │ │  ││    ││  │┌─亥一 染緣起
 │   │ │  ││    ││  ││【後生滅亦有二業:一能起惑造業,曠劫長受六趣生死;故楞伽云
 │   │ │  ││    ││  ││ :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
 │   │ │  ││    ││  │└─亥二 淨緣起
 │   │ │  ││    ││  │【二能知真達妄,發心修行,證三乘果;如前所引十地論等。】
 │   │ │  ││    ││  └─戌二 總 分二
 │   │ │  ││    ││   ┌─亥一 以論引經
 │   │ │  ││    ││   │【由後二業故,寶性論引經偈云:無始時來性,作諸法依止,
 │   │ │  ││    ││   │ 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   │ │  ││    ││   └─亥二 以經(勝鬘)釋論
 │   │ │  ││    ││【長行引勝鬘釋云:性者如來藏(唯識釋云:界以因義釋;隨自宗故)。依
 │   │ │  ││    ││ 止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諸道者。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是名善說
 │   │ │  ││    ││ 。證涅槃者,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
 │   │ │  ││    │└─未六 勸信 分七
 │   │ │  ││    │ ┌─申一 明應信
 │   │ │  ││    │ │【六勸信者。既諸佛因果,終始依之,故入道行人,先須信解(寶性云:
 │   │ │  ││    │ │ 是一切智者境界。何故乃為愚倒凡夫說耶?偈答以有怯弱心等云云)。】
 │   │ │  ││    │ ├─申二 證不信之損
 │   │ │  ││    │ │【離此別信,信則墮邪。故密嚴經呵為惡慧。】
 │   │ │  ││    │ ├─申三 證信順之益
 │   │ │  ││    │ │【必須了之,方知正道。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所纏如來,不疑惑者;
 │   │ │  ││    │ │ 於出纏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
 │   │ │  ││    │ ├─申四 證諸行之本
 │   │ │  ││    │ │【華嚴初會,普賢即入如來藏身三昧,意在此也。】
 │   │ │  ││    │ ├─申五 明難信之所以
 │   │ │  ││    │ │【然雖此心,凡聖等有;但果顯易信,因隱難明;故淺識之流,輕因重果】
 │   │ │  ││    │ ├─申六 正勸令信 分二
 │   │ │  ││    │ │┌─酉一 能信
 │   │ │  ││    │ ││【願諸道者,深信自心;應捨難捨之妄緣;求見難見之妙理。】
 │   │ │  ││    │ │└─酉二 所信
 │   │ │  ││    │ │【妙理者,即自心也。故勝鬘經云:有二法難可了知:謂
 │   │ │  ││    │ │ 自性清淨心(一也);彼心為煩惱所染(二也)。】
 │   │ │  ││    │ └─申七 揀信器 分二
 │   │ │  ││    │  ┌─酉一 標
 │   │ │  ││    │  │【若料揀信解之器者,是非各三;】
 │   │ │  ││    │  └─酉二 釋 分三
 │   │ │  ││    │   ┌─戌一 釋非器
 │   │ │  ││    │   │【非器三者:
 │   │ │  ││    │   │ ┌一身見(執蘊為我)。
 │   │ │  ││    │   │ ├二四倒(無常,苦,無我,不淨)。
 │   │ │  ││    │   │ └三失空(離空如來藏義;修空者三類云云)。具如寶性論說。】
 │   │ │  ││    │   ├─戌二 釋是器
 │   │ │  ││    │   │【是器三者:
 │   │ │  ││    │   │ ┌一自成就甚深法智。
 │   │ │  ││    │   │ ├二成就隨順法智。
 │   │ │  ││    │   │ └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非我境界。如勝鬘說。】
 │   │ │  ││    │   └─戌三 反三非器(即三皆是器)
 │   │ │  ││    │【又反三非三是,復成三是三非,可以意得。上來釋義竟。】
 │   │ │  ││    └─午二 總釋經意 分三
 │   │ │  ││     ┌─未一 對前指體
 │   │ │  ││     │【釋經意者。今此文中,約藏自性離有為相常住不變,以釋上拂迹之由,
 │   │ │  ││     │ 即二種行相中真如門也。】
 │   │ │  ││     ├─未二 正釋經文 分二
 │   │ │  ││     │┌─申一 科
 │   │ │  ││     ││【言如來藏者,總標;次二句空藏;後三句不空藏。】
 │   │ │  ││     │└─申二 釋 分二
 │   │ │  ││     │ ┌─酉一 釋空藏 分二
 │   │ │  ││     │ │┌─戌一 銷文
 │   │ │  ││     │ ││【無起滅者,釋上所知生死等;無知見者,釋上彼知覺等。
 │   │ │  ││     │ ││ 謂對生死起者,即云執情;見生死滅者,即云知覺。
 │   │ │  ││     │ ││ 今以如來藏中,既無可起可滅,何有能執能知?又
 │   │ │  ││     │ ││ 迷時,生死非起,淨心非滅,故無迷也;
 │   │ │  ││     │ ││ 悟時,淨心非起,生死非滅,故無悟也。無悟,故無知見矣!】
 │   │ │  ││     │ │└─戌二 顯德 分二
 │   │ │  ││     │ │ ┌─亥一 躡前
 │   │ │  ││     │ │ │【此乃非唯不可識識,抑亦不可智知;識智俱如,】
 │   │ │  ││     │ │ └─亥二 正顯德
 │   │ │  ││     │ │【方為自體,真實識知,光明徧照,為下三句不空藏矣!】

 │   │ │  ││     │ └─酉二 釋不空藏
 │   │ │  ││     │【如法界性者,界性與藏心,體同義別;別有其二:
 │   │ │  ││     │┌一者在有情數中,名如來藏;
 │   │ │  ││     ││  在非情數中,名法界性。如智論明佛性、法性之異。
 │   │ │  ││     │└二者謂法界,則情器交徹,心境不分;如來藏,則但語諸佛眾生,
 │   │ │  ││     │   清淨本源心體。如云:能造善惡,能起厭求。就法界言,則無斯義;
 │   │ │  ││     │ 據此,則藏心尅就根源,界性混其本末;
 │   │ │  ││     │ 混則普該之義易信,尅則徧周之理難明。
 │   │ │  ││     │ 故指藏心如法界性,亦乃攝其二義之別,歸於一體之同方;顯覺妄因依,
 │   │ │  ││     │ 誠非究竟圓實。究竟者,竪窮三際,始終常然;圓者,體徧十方;滿者,
 │   │ │  ││     │ 眾德具足。良由如來藏性,本自如斯。豈須減舊添新,滅惑生智。】
 │   │ │  ││     └─未三 總結成前意
 │   │ │  ││【是以三重泯絕,冥合覺心;將此為本修行,始得正名因地。第四結牒問詞。】
 │   │ │  │└─丑四 結牒問詞
 │   │ │  │◎是則名為因地法行。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清淨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邪見。
 │   │ │  │【解曰:但結前文,更無別義。】
 │   │ │  └─子二 偈頌 分二
 │   │ │  【此下大文第二偈頌;文二:一標舉。】
 │   │ │   ┌─丑一 標舉 分二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寅一 總明諸教 分四
 │   │ │   ││┌─卯一 立四種
 │   │ │   │││【解曰:汎論偈頌總有四種:
 │   │ │   │││┌一名阿耨窣都婆頌;此不問長行與偈,但數字滿三十二,即為一偈。
 │   │ │   │││├二名伽陀頌,此云諷頌,或名直頌;謂以偈說法,非頌長行。
 │   │ │   │││├三名祇夜頌;此云應頌。
 │   │ │   │││└四名蘊馱南頌,此云集施頌;謂以少言攝集多義,施他誦持故。】
 │   │ │   ││├─卯二 明八義 分二
 │   │ │   │││┌─辰一 正述
 │   │ │   ││││【為何意故經多立頌?略有八義:
 │   │ │   ││││┌一少字攝多義故;
 │   │ │   ││││├二諸讚歎者多以偈頌故;
 │   │ │   ││││├三為鈍根重說故;
 │   │ │   ││││├四為後來之徒故;
 │   │ │   ││││├五隨意樂故;
 │   │ │   ││││├六易受持故;
 │   │ │   ││││├七增明前說故;
 │   │ │   ││││└八長行未說故。】
 │   │ │   │││└─辰二 配經
 │   │ │   │││【今此經十一段偈,於前四中,皆是祇夜;於後八中,正唯三七,義兼一五六,
 │   │ │   │││ 全非二四八。】
 │   │ │   ││├─卯三 引十義 分二
 │   │ │   │││┌─辰一 上字長行 下字偈頌
 │   │ │   ││││【又慈恩說十;謂
 │   │ │   ││││┌利鈍(二根);
 │   │ │   ││││├前後(二眾);
 │   │ │   ││││├曲直(兩樂);
 │   │ │   ││││├難易(兩解);
 │   │ │   ││││├真俗(兩隨);
 │   │ │   ││││├取捨(兩分);
 │   │ │   ││││├標釋(二別);
 │   │ │   ││││├智辨(二殊);
 │   │ │   ││││├解持(二異);
 │   │ │   ││││└說行(二別)。】
 │   │ │   │││└─辰二 對前八義
 │   │ │   │││【對會可知(利鈍即前第三;前後即第四;曲直即第五;難易即第六;真俗即第二;
 │   │ │   │││ 標釋即第八;智辨即第七;解持即第一。唯取捨說行前中無也。)】
 │   │ │   ││└─卯四 辨五例 分二
 │   │ │   ││ ┌─辰一 正述其例
 │   │ │   ││ │【然長行偈頌相望,有五對之例,謂有無、廣略、離合、先後、隱顯。】
 │   │ │   ││ └─辰二 配屬此經
 │   │ │   ││【今經問目,皆長有偈無;答皆長廣偈略。餘隨相當,對文當指。】
 │   │ │   │└─寅二 別辨此經
 │   │ │   │【今此段中五偈,重諷長行,更無別義;故如次依前四段科之。但經文有少增減,
 │   │ │   │ 故科段名亦少殊。】
 │   │ │   └─丑二 正陳 分四
 │   │ │    ┌─寅一 了悟本覺
 │   │ │    │◎文殊汝當知,一切諸如來,從於本因地,皆以智慧覺,
 │   │ │    │【二正陳文四:初一偈,諷了悟本覺。】
 │   │ │    ├─寅二 推破無明
 │   │ │    │◎了達於無明。知彼如空花,即能免流轉,又如夢中人,醒時不可得。
 │   │ │    │【二五句,諷推破無明。上二段,皆長離偈合。】
 │   │ │    ├─寅三 拂迹成因
 │   │ │    │◎覺者如虛空,平等不動轉,覺遍十方界,即得成佛道。眾幻滅無處,成道亦無得,
 │   │ │    │ 本性圓滿故。
 │   │ │    │【三七句,諷拂迹成因;幻滅無處,及成佛道等言,長先偈後。】
 │   │ │    └─寅四 結牒問目
 │   │ │   ◎菩薩於此中,能發菩提心,末世諸眾生,修此免邪見。
 │   │ │    【四一偈,諷結牒問目。菩提心者,長隱偈顯。下諸偈頌,例此唱經。】
 │   │ └─辛二 令依解修行 隨根證入 分三
 │   │  ┌─壬一 標大意
 │   │  │【自下大段第二,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謂創因法鏡照心,頓能信解。至於長久修證,則節級
 │   │  │ 不;良以障有淺深,根有利鈍,習氣厚薄,心行依違,故須處處隨根引令得出。】
 │   │  ├─壬二 釋科文 分三
 │   │  │┌─癸一 正釋
 │   │  ││【然其修證,階降雖殊,必藉本因,故云依解。】
 │   │  │├─癸二 總判
 │   │  ││【前則信解,此則行證。】
 │   │  │└─癸三 引例
 │   │  │【故華嚴八十卷文,亦唯四字攝盡;所謂:信(初會);解(其次六會);行(第八一會);
 │   │  │ 證(第九一會)。此乃文雖廣略,妙軌攸同;綸緒始終,唯斯二典。】
 │   │  └─壬三 釋經文 分二
 │   │   ┌─癸一 開章述意
 │   │   │【文中二:初徵釋用心;後廣明行相。所以然者,以悟修之理,一異難明;意實相符,
 │   │   │ 言而似反。故須徵釋,令解用心;然後隨住隨緣,廣為明其行相。】
 │   │   └─癸二 牒釋經文 分二
 │   │    ┌─子一 徵釋用心 分二
 │   │    │┌─丑一 會科段
 │   │    ││【初徵釋文中,大科四段,不異初門。伸請中三,亦同前例;今初進問威儀。】
 │   │    │└─丑二 正釋經 分四
 │   │    │ ┌─寅一 申請 分三
 │   │    │ │┌─卯一 進問威儀
 │   │    │ ││◎於是普賢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右遶三匝,長跪叉手,
 │   │    │ ││ 而白佛言:
 │   │    │ ││【解曰:普賢是行中之體,故標居首,為下所依;總別觀門,不離此故。
 │   │    │ ││ 二聖表法,已具前文。次正陳中文四:一就當根徵起。】
 │   │    │ │├─卯二 正陳辭句 分四
 │   │    │ ││┌─辰一 就當根徵起
 │   │    │ │││◎大悲世尊!願為此會諸菩薩眾,及為末世一切眾生修大乘者,聞此圓覺清淨境界
 │   │    │ │││ ,云何修行?
 │   │    │ │││【解曰:信解圓覺,即是當根;雖達天真,未明緣起(下云曾不了知如幻境界);
 │   │    │ │││ 大士悲愍,接下垂方。反覆徵問用心;解行如何契合。】
 │   │    │ ││├─辰二 問解行相違 分二
 │   │    │ │││【二問解行相違;於中復二:一幻幻何修問(難以幻修幻也)。】
 │   │    │ │││┌─巳一 幻幻何修問 分二
 │   │    │ ││││◎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
 │   │    │ ││││┌─午一 總釋一科
 │   │    │ │││││【解曰:初二句解,後二句行;謂一切如幻,正解方成。幻法非真,復何修習
 │   │    │ │││││ ?故解與行,進退相違;徵釋用心,實由斯矣!此問,從前知是空華即無輪
 │   │    │ │││││ 轉等文而來,意云:身心既如幻,能知亦是幻;將幻還除幻,幻幻何窮盡?】
 │   │    │ ││││└─午二 別釋幻義 分二
 │   │    │ ││││ ┌─未一 舉大意
 │   │    │ ││││ │【幻者,謂世有幻法,依草木等幻作人畜,宛似往來動作之相,須臾法謝,
 │   │    │ ││││ │ 還成草木。然諸經教,幻喻偏多;良以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
 │   │    │ ││││ │ 易明;及傳此方,翻成難曉。】
 │   │    │ ││││ └─未二 開數釋
 │   │    │ ││││【今依古師解華嚴如幻之文,法喻各開五法:
 │   │    │ ││││┌喻中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
 │   │    │ │││││┌一所依巾。
 │   │    │ │││││├二幻師術法。
 │   │    │ │││││├三所幻馬。
 │   │    │ │││││├四馬有即無。
 │   │    │ │││││└五癡執為馬。
 │   │    │ ││││└法中五者:
 │   │    │ ││││ ┌一真性。
 │   │    │ ││││ ├二心識。
 │   │    │ ││││ ├三依他起法。
 │   │    │ ││││ ├四我法即空。
 │   │    │ ││││ └五迷執我法。下諸幻喻,皆倣此知。二斷滅誰修問。】
 │   │    │ │││└─巳二 斷滅誰修問 分二
 │   │    │ │││◎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   │    │ │││ ┌─午一 正釋
 │   │    │ │││ │【解曰:此問亦從前拂迹中來;謂若以幻故一切皆空,能所總無,遣誰修習,
 │   │    │ │││ │ 云何復說修行如幻?】
 │   │    │ │││ └─午二 引例
 │   │    │ │││【金剛三昧經亦云:眾生之心,性本空寂;空寂之心,體無色相;云何修習,得
 │   │    │ │││ 空心?三遮不修之失。】
 │   │    │ ││├─辰三 遮不修之失
 │   │    │ │││◎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
 │   │    │ │││【解曰:意恐惑者又云:一切如幻,無不是覺;覺性無生,本來清淨;知之即已,
 │   │    │ │││ 何有修行?故此遮云:本空本不修,多生生死苦;今空今不修,云何得脫苦?
 │   │    │ │││ 不了如幻境界者,未達緣起事相也;從來不達事,妄想不解脫;今還不了知,
 │   │    │ │││ 如何得解脫?溺斯意者,近代尤多;但恃真如,不觀力用。四請修之方便。】
 │   │    │ ││└─辰四 請修之方便
 │   │    │ ││◎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
 │   │    │ ││【解曰:上遮不修之失,已知決定應修;故問對治之門,如何永離諸幻。
 │   │    │ ││ 論云:若人唯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終無得淨。
 │   │    │ ││ 首楞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對於暫離,故言永離;謂
 │   │    │ ││ 初觀一體,雖覺全真;後遇八風,紛然起妄。行如窮子,解似電光;何法修治,
 │   │    │ ││ 永除病本?然經云一切眾生作何方便,兩句之間,文意斷絕,譯之太略;應添分別
 │   │    │ ││ 演說等言,意則連續達者詳焉!後亦頻爾。正陳詞句竟。後三展虔誠。】
 │   │    │ │└─卯三 三展虔誠
 │   │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   │    │ ├─寅二 讚許
 │   │    │ │◎爾時世尊告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等乃能為諸菩薩,及末世眾生,
 │   │    │ │ 修習菩薩如幻三昧方便漸次,令諸眾生得離諸幻。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   │    │ │【二讚許。解曰:如幻三昧者,由達身心如幻,則冥本覺真如;如鏡受影,非受非拒,
 │   │    │ │ 故名正受。】
 │   │    │ ├─寅三 佇聽
 │   │    │ │◎時,普賢菩薩奉教歡喜,及諸大眾默然而聽。
 │   │    │ │【三佇聽。】
 │   │    │ └─寅四 正說 分二
 │   │    │  ┌─卯一 長行 分三
 │   │    │  │┌─辰一 總分經文
 │   │    │  ││【四正說二:初長行四:一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   │    │  ││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今初;】
 │   │    │  │├─辰二 別釋科意 分二
 │   │    │  ││┌─巳一 正判
 │   │    │  │││◎善男子!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   │    │  │││【解曰:云義本者;以普賢但徵修幻,不問幻之所生;佛說生於覺心,未為正答
 │   │    │  │││ 所問;且要標之為本。憑之顯幻盡覺圓;故得修幻義成。幻盡元非斷滅。】
 │   │    │  ││└─巳二 引證
 │   │    │  ││【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乃至無明滅,智性不壞;如風止動滅,
 │   │    │  ││ 濕性不壞等。】
 │   │    │  │└─辰三 隨文銷釋 分四
 │   │    │  │ ┌─巳一 標幻從覺生以為義本 分二
 │   │    │  │ │┌─午一 銷經文 分二
 │   │    │  │ ││┌─未一 釋種種幻化四字
 │   │    │  │ │││【文中言種種幻化者,有漏心心所法,蘊處界等。故偈云:無始幻無明,
 │   │    │  │ │││ 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   │    │  │ ││└─未二 釋如來圓覺妙心 分二
 │   │    │  │ ││ ┌─申一 出體
 │   │    │  │ ││ │【如來圓覺妙心者,即性淨真心;】
 │   │    │  │ ││ └─申二 解釋 分三
 │   │    │  │ ││  ┌─酉一 總釋四字
 │   │    │  │ ││  │【離相故圓,非空故覺,染而不染故妙。中實名心(如勝鬘等);
 │   │    │  │ ││  │ 或名一心(如華嚴、起信也)。】
 │   │    │  │ ││  ├─酉二 別釋心字 分二
 │   │    │  │ ││  │┌─戌一 具釋
 │   │    │  │ ││  ││【汎言心者,總有四種;梵語各異,翻譯亦殊:
 │   │    │  │ ││  ││┌一紇栗陀;謂肉團心。
 │   │    │  │ ││  ││├二緣慮名心;謂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或名為意,等無間故;
 │   │    │  │ ││  │││ 或名為識,能了別故)。
 │   │    │  │ ││  ││├三質多;謂集起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故楞伽云:
 │   │    │  │ ││  │││ 藏識說名心也)。
 │   │    │  │ ││  ││└四乾栗駄;謂堅實心。】
 │   │    │  │ ││  │└─戌二 正指
 │   │    │  │ ││  │【堅實心者,即此所辨。】
 │   │    │  │ ││  └─酉三 別釋如來
 │   │    │  │ ││【雖凡聖同依,唯佛圓證,故標如來。】
 │   │    │  │ │└─午二 廣釋義 分二
 │   │    │  │ │ ┌─未一 用當宗經論釋義 分三
 │   │    │  │ │ │┌─申一 用經論正釋 分二
 │   │    │  │ │ ││┌─酉一 用論釋
 │   │    │  │ │ │││【皆生者。謂本覺心體為因,根本不覺為緣,生三細;
 │   │    │  │ │ │││ 業識為因,境界為緣,生六粗。】
 │   │    │  │ │ ││└─酉二 約經釋
 │   │    │  │ │ ││【故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無明),不思議變(真如),是現識因;
 │   │    │  │ │ ││ 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   │    │  │ │ │├─申二 重顯幻義
 │   │    │  │ │ ││【是知此無明等,皆無自體;無自體故,必假所依;依圓覺心而生起也。
 │   │    │  │ │ ││ 如幻馬無體,必依於巾;巾喻真心,馬即蘊界。配前五法,本末應知。】
 │   │    │  │ │ │└─申三 通妨結成
 │   │    │  │ │ │【問:真能生妄,真是妄源;何故前云無明無體。
 │   │    │  │ │ │ 答:妄託真起,說真為源;現且迷真,真本無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而起
 │   │    │  │ │ │ ;說本月為起二之依。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經說種種生於
 │   │    │  │ │ │ 覺心;不是心生種種。】
 │   │    │  │ │ └─未二 會通諸教 分六
 │   │    │  │ │  ┌─申一 總標大意
 │   │    │  │ │  │【然諸經論,俱說萬法一心,三界唯識;宗途有異,學者罕知。
 │   │    │  │ │  │ 違於己解,則拒而不受;若無備述,曷究指歸。
 │   │    │  │ │  │ 今約五教對彰;權實皎然斯得。】
 │   │    │  │ │  ├─申二 別明諸教 分五
 │   │    │  │ │  │┌─酉一 愚法 分三
 │   │    │  │ │  ││┌─戌一 正敘
 │   │    │  │ │  │││【第一愚法聲聞教;假說一心。謂實有外境,但由心造諸業之所感招
 │   │    │  │ │  │││ 。故曰唯心,不即是心。】
 │   │    │  │ │  ││├─戌二 所依
 │   │    │  │ │  │││【此即有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俱有。】
 │   │    │  │ │  ││└─戌三 例破
 │   │    │  │ │  ││【故唯識破云: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   │    │  │ │  │├─酉二 權教 分二
 │   │    │  │ │  ││┌─戌一 總
 │   │    │  │ │  │││【第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唯;心心所別
 │   │    │  │ │  │││ ,相見不同,但皆是心,即名一義)。】
 │   │    │  │ │  ││└─戌二 別 分三
 │   │    │  │ │  ││ ┌─亥一 相見俱存
 │   │    │  │ │  ││ │【於中曲分三門:一相見俱存,以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
 │   │    │  │ │  ││ │ 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力故,變起三界依正等報
 │   │    │  │ │  ││ │ ;如成唯識說。】
 │   │    │  │ │  ││ ├─亥二 攝相歸見
 │   │    │  │ │  ││ │【二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所(即安慧所立也)。但所變相
 │   │    │  │ │  ││ │ 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故二十唯識論云:唯識無境界,
 │   │    │  │ │  ││ │ 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   │    │  │ │  ││ └─亥三 攝所歸王
 │   │    │  │ │  ││【三攝所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
 │   │    │  │ │  ││ 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大乘莊嚴論云:能取及所取,
 │   │    │  │ │  ││ 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   │    │  │ │  │├─酉三 實教 分二
 │   │    │  │ │  ││┌─戌一 總
 │   │    │  │ │  │││【第三大乘實教;明如來藏藏識(入楞伽文),唯是一心(理無二體
 │   │    │  │ │  │││ )。】
 │   │    │  │ │  ││└─戌二 別 分二
 │   │    │  │ │  ││ ┌─亥一 攝七歸八
 │   │    │  │ │  ││ │【於中二門:一攝前七識歸於藏識,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
 │   │    │  │ │  ││ │ 識差別功能,無有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
 │   │    │  │ │  ││ │ 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
 │   │    │  │ │  ││ │ 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然此上二門,既是經文,及無著論。
 │   │    │  │ │  ││ │ 雖義當護法所破,豈遵枝末而背本耶?故列為其次轉深也)。】
 │   │    │  │ │  ││ └─亥二 攝別歸總
 │   │    │  │ │  ││【二總攝染淨歸如來藏,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
 │   │    │  │ │  ││ 而其自性本不生滅,是故一心二門皆無障礙。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
 │   │    │  │ │  ││ ,以為阿賴耶。此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
 │   │    │  │ │  ││ 即真如門。二門唯一心也。】
 │   │    │  │ │  │├─酉四 頓教 分二
 │   │    │  │ │  ││┌─戌一 總
 │   │    │  │ │  │││【第四大乘頓教;泯絕染淨,故說一心。】
 │   │    │  │ │  ││└─戌二 別 分三
 │   │    │  │ │  ││ ┌─亥一 正釋
 │   │    │  │ │  ││ │【謂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名淨;妄既本空,淨亦
 │   │    │  │ │  ││ │ 相盡。唯本覺心清淨顯現。為破諸數,假言一也。】
 │   │    │  │ │  ││ ├─亥二 結歸
 │   │    │  │ │  ││ │【故此文云:種種生於圓覺妙心。】
 │   │    │  │ │  ││ └─亥三 引證
 │   │    │  │ │  ││【楞伽亦云:不壞相有八識無相亦無相。其文非一。】
 │   │    │  │ │  │└─酉五 圓教 分二
 │   │    │  │ │  │ ┌─戌一 總釋
 │   │    │  │ │  │ │【第五一乘圓教;總該萬有,即是一心。謂未知心絕諸相,令悟相盡
 │   │    │  │ │  │ │ 唯心。然見觸事皆心,方了究竟心性;如華嚴說。良由皆即真心,
 │   │    │  │ │  │ │ 故成三義。】
 │   │    │  │ │  │ └─戌二 別釋 分三
 │   │    │  │ │  │  ┌─亥一 融事相入
 │   │    │  │ │  │  │【一融事相入義。謂一切事法,既全是真心而現,故
 │   │    │  │ │  │  │ 全心之一事,隨心徧一切中;
 │   │    │  │ │  │  │ 全心之一切,隨心入一事中。隨心迴轉,相入無礙。】
 │   │    │  │ │  │  ├─亥二 融事相即
 │   │    │  │ │  │  │【二融事相即義。謂以一事即真心故,心即一切時,此一事隨心,
 │   │    │  │ │  │  │ 亦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亦然。】
 │   │    │  │ │  │  └─亥三 重重無盡
 │   │    │  │ │  │【三重重無盡義。謂一切全是心故,能含一切;所含一切亦唯心故,
 │   │    │  │ │  │ 復含一切,無盡無盡也。皆由一一全具真心,隨心無礙故。】
 │   │    │  │ │  ├─申三 總結諸教
 │   │    │  │ │  │【此上五教,總有八門;後後轉深,門門義別;前不攝後,後必收前。
 │   │    │  │ │  │ 覽者細詳,令分菽麥。】
 │   │    │  │ │  ├─申四 釋執宗所以
 │   │    │  │ │  │【然皆說一心有斯異者,蓋以經隨機說,論逐經通。人隨論執,致令末代
 │   │    │  │ │  │ 固守淺權。】
 │   │    │  │ │  ├─申五 順逆會通 分二
 │   │    │  │ │  │┌─酉一 舉意
 │   │    │  │ │  ││【今本末會通,令八門皆顯;詮旨相對,復為三門:】
 │   │    │  │ │  │└─酉二 正會 分三
 │   │    │  │ │  │ ┌─戌一 逆詮順法
 │   │    │  │ │  │ │【初約所詮逆次順法,從七至一展轉起末。謂
 │   │    │  │ │  │ │┌本唯非染非淨,一法界心(七也)。
 │   │    │  │ │  │ │├由不覺之,名如來藏(六也)。
 │   │    │  │ │  │ │├與生滅合,成阿黎耶識(五也)。
 │   │    │  │ │  │ │├復由執此為我法故,轉起餘七,成八種識(四也)。
 │   │    │  │ │  │ │├各由識體,起能見分(三也)。
 │   │    │  │ │  │ │├由能見故,似外境現(二也)。
 │   │    │  │ │  │ │└執取此境為定實故,造種種別業共業;故內感自身,外感器界,
 │   │    │  │ │  │ │  一切諸法(一也)。】
 │   │    │  │ │  │ ├─戌二 順詮逆法 分二
 │   │    │  │ │  │ │┌─亥一 正顯
 │   │    │  │ │  │ ││【二約能詮順文逆法;從一至七展轉窮本。謂佛對下劣根性,
 │   │    │  │ │  │ ││ 未能頓達所起根本者,且言從業所感;此則初聲聞教(一也)。
 │   │    │  │ │  │ ││ 次為機稍勝者,說能所感,一切唯識(二三四也);展轉乃至(
 │   │    │  │ │  │ ││ 五六)唯一真心;名頓教(七也)等(備如上說)。】
 │   │    │  │ │  │ │└─亥二 結意
 │   │    │  │ │  │ │【皆由根有勝劣,故令說有淺深;若執前前,即迷後後。始終通會,
 │   │    │  │ │  │ │ 方盡其源。】
 │   │    │  │ │  │ └─戌三 詮曰無礙
 │   │    │  │ │  │【三能詮所詮,逆順本末,皆無障碍;由稱法性直談,不逐機宜異說故(
 │   │    │  │ │  │ 八也,亦如上說)。】
 │   │    │  │ │  └─申六 都結得失
 │   │    │  │ │【唯心之義,經論所宗;迷之,則觸向面牆;解之,則萬法臨鏡。
 │   │    │  │ │ 況此標為義本,如何不盡源流?達者審之。勿嫌繁廣。】
 │   │    │  │ ├─巳二 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 分三
 │   │    │  │ │【此下第二明幻盡覺滿,以釋前疑(前疑幻盡斷滅)。】
 │   │    │  │ │┌─午一 對前釋義 分四
 │   │    │  │ ││┌─未一 指經雙標
 │   │    │  │ │││【然上說幻從覺生,染緣起也;此明幻盡覺滿,淨緣起也。】
 │   │    │  │ ││├─未二 以論雙標
 │   │    │  │ │││【故論云:有四種法(一真如;二無明;三妄心;四妄境界也)熏習義故,
 │   │    │  │ │││ 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云)。】
 │   │    │  │ ││├─未三 依論別釋 分二
 │   │    │  │ │││┌─申一 染 分二
 │   │    │  │ ││││┌─酉一 釋
 │   │    │  │ │││││【染法者,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妄心。
 │   │    │  │ │││││ 妄心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妄境界染法緣故
 │   │    │  │ │││││ ,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能造有三,謂身、口、意;
 │   │    │  │ │││││ 所造亦三,善、惡、不動),受於一切身心等苦(謂三途、四洲,
 │   │    │  │ │││││ 六欲、三界也)。】
 │   │    │  │ ││││└─酉二 證
 │   │    │  │ ││││【故勝鬘云:不染而染法身。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
 │   │    │  │ ││││ 華嚴云:心如工畫師等。】
 │   │    │  │ │││└─申二 淨 分二
 │   │    │  │ │││ ┌─酉一 依論正釋
 │   │    │  │ │││ │【淨緣起者;論云:以有真如法故,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
 │   │    │  │ │││ │ 樂求涅槃。以厭求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無前境界,
 │   │    │  │ │││ │ 修遠離法。種種方便起隨順行(順本性故,修檀度等),不取不念;
 │   │    │  │ │││ │ 乃至久遠熏力故,無明即滅;無明滅故,心無有起,境界隨滅,心相
 │   │    │  │ │││ │ 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眾生雖等有真如,而未有熏習力者,
 │   │    │  │ │││ │ 因緣缺故)。】
 │   │    │  │ │││ └─酉二 科揀分圓 分二
 │   │    │  │ │││  ┌─戌一 分淨
 │   │    │  │ │││  │【然淨緣起,據諸教說,有分有圓:分淨者,謂二乘教,於二執等,
 │   │    │  │ │││  │ 各唯說一。權教大乘,則竪論往昔,橫說餘凡及娑婆等,皆云非淨
 │   │    │  │ │││  │ 。故名分也。】
 │   │    │  │ │││  └─戌二 圓淨 分二
 │   │    │  │ │││   ┌─亥一 頓悟
 │   │    │  │ │││   │【言圓淨者,謂有宿機,聞佛圓教,悟自身心,本來常樂我淨,
 │   │    │  │ │││   │ 故不執有五蘊之我。】
 │   │    │  │ │││   └─亥二 漸修 分二
 │   │    │  │ │││    ┌─天一 離過
 │   │    │  │ │││    │【貪瞋漸息,業報隨亡;】
 │   │    │  │ │││    └─天二 成德
 │   │    │  │ │││【稱性修行,顯發性上過於河沙功德妙用;盡未來際,無有斷盡。不同染法
 │   │    │  │ │││ ,成佛則斷;以真如法常熏習故。】
 │   │    │  │ ││└─未四 會通權教
 │   │    │  │ ││【成唯識論,能所熏中,皆揀真如者,約一類教,且說一分可思議義。
 │   │    │  │ ││ 今此論者,約楞伽等實教,具不變隨緣二義;如前所引不思議熏變等。】
 │   │    │  │ │├─午二 攝成此門
 │   │    │  │ ││【然淨緣起,翻前染緣;緣無自性,染淨俱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
 │   │    │  │ ││ 盡;如華嚴說。依此方名幻盡覺滿(悟修行相,如普眼章)。】
 │   │    │  │ │└─午三 依文銷釋 分二
 │   │    │  │ │ ┌─未一 科分
 │   │    │  │ │ │【文中分三:一舉喻該釋前文(該前義本);二法合唯談本義(答難釋疑,
 │   │    │  │ │ │ 即本義也);三兼拂同幻之覺。今初。】
 │   │    │  │ │ └─未二 正釋 分三
 │   │    │  │ │  ┌─申一 舉喻該釋前文
 │   │    │  │ │  │◎猶如空華,從空而有;幻華雖滅,空性不壞;
 │   │    │  │ │  │【解曰:前兩句喻前義本;謂空中畢竟實,無起滅。但以眼翳,空裏見華
 │   │    │  │ │  │ ;既翳時華依空現,故言從空而有。如圓覺妙性畢竟無生,但以心迷,
 │   │    │  │ │  │ 性中現妄;既迷時妄依覺現,故言生於覺也。後兩句,正喻此段釋疑之
 │   │    │  │ │  │ 文。謂翳差,則見華滅於空中;華雖滅而空常在。然華生時不生,滅時
 │   │    │  │ │  │ 不滅;有翳有差,見生見滅。二法合唯談本義。】
 │   │    │  │ │  ├─申二 法合唯談本義
 │   │    │  │ │  │◎眾生幻心,還依幻滅;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   │    │  │ │  │【解曰:幻心因幻滅者,謂此幻心,由智了達,方得除滅;所了是幻,
 │   │    │  │ │  │ 能了亦幻,則前疑,云幻幻何修;今答意云:不妨以幻除幻。前疑幻盡
 │   │    │  │ │  │ 斷滅,今答意云:能所雙亡,即契圓覺。故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   │    │  │ │  │ 其猶波因水起,波滅水存;幻從覺生,幻滅覺滿。三兼拂同幻之覺。】
 │   │    │  │ │  └─申三 兼拂同幻之覺
 │   │    │  │ │◎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
 │   │    │  │ │ 是故,幻滅名為不動。
 │   │    │  │ │【解曰:有三重拂:
 │   │    │  │ │┌一拂覺妄之覺,對緣而起,故亦是幻。
 │   │    │  │ │├二恐云:對妄之覺是幻,不對妄者本有之覺即應非幻;若起此心,起即如幻。
 │   │    │  │ │└三若云:覺妄之覺、本有之覺總無,即名為真者,此意亦如幻也。
 │   │    │  │ │ 舉要而言,起心動念,云妄云真,無非幻也。相躡起念,勢極三重矣!
 │   │    │  │ │ 幻滅名不動者,若依泯絕無寄,分別不生,圓覺真心自然顯現,元無幻化,
 │   │    │  │ │ 故言不動。】
 │   │    │  │ ├─巳三 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 分三
 │   │    │  │ │┌─午一 會通前後
 │   │    │  │ ││【三令離幻顯覺,正示用心;即正答前請問修習之意也。前不疑合修不修,
 │   │    │  │ ││ 但於修中疑用心違妨。一向但請如何修行離幻,兼已自遮不修之失,故前段
 │   │    │  │ ││ 釋疑了。此段正示用心;後段即會通方便漸次之語。既令離幻修行,便已通
 │   │    │  │ ││ 得不修之失疑也;故無別答之文。】
 │   │    │  │ │├─午二 科分
 │   │    │  │ ││【文中三:謂法,喻,合;法中二:初展轉離幻。】
 │   │    │  │ │└─午三 正釋經文 分三
 │   │    │  │ │ ┌─未一 法 分二
 │   │    │  │ │ │◎善男子!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
 │   │    │  │ │ │ 由堅執持遠離心故;
 │   │    │  │ │ │ 心如幻者,亦復遠離;
 │   │    │  │ │ │ 遠離為幻,亦復遠離;
 │   │    │  │ │ │ 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   │    │  │ │ │┌─申一 展轉離幻 分二
 │   │    │  │ │ ││┌─酉一 別釋展轉 分二
 │   │    │  │ │ │││┌─戌一 具釋 分二
 │   │    │  │ │ ││││【解曰:此之展轉,有其四重:
 │   │    │  │ │ ││││ ┌一離諸幻境。
 │   │    │  │ │ ││││ ├二離離幻之心;言如幻者,揀非幻心。
 │   │    │  │ │ ││││ ├三遣離幻之離。
 │   │    │  │ │ ││││ └四遣離離之離。】
 │   │    │  │ │ │││└─戌二 重釋
 │   │    │  │ │ │││【亦可一離妄;二離覺;三遣離;四遣遣。】
 │   │    │  │ │ ││└─酉二 通釋遠離 分四
 │   │    │  │ │ ││ ┌─戌一 止觀顯相
 │   │    │  │ │ ││ │【皆言遠離者有二:一止;二觀。
 │   │    │  │ │ ││ │ 止離者,休心息意,永不追攀;如人遇怨,不應共處。
 │   │    │  │ │ ││ │ 觀離者,虛妄之法,體性皆空;如夢枷鎻,寤則已離。】
 │   │    │  │ │ ││ ├─戌二 引文證成
 │   │    │  │ │ ││ │【故下文云知幻即離;又入佛境界經云:諸法猶如幻,如幻不可得,
 │   │    │  │ │ ││ │ 離諸幻法故。】
 │   │    │  │ │ ││ ├─戌三 止觀行相
 │   │    │  │ │ ││ │【略而言之:不繫之為止;不計之為觀。】
 │   │    │  │ │ ││ └─戌四 結成定慧
 │   │    │  │ │ ││【俱以止觀離之,則定慧平等。後密顯真覺(文無覺字)。】
 │   │    │  │ │ │└─申二 密顯真覺
 │   │    │  │ │ │◎得無所離,即除諸幻。
 │   │    │  │ │ │【解曰:夢中見夢,轉轉覺於前非;直到寤時,所見方實;故云得無所離
 │   │    │  │ │ │ 即除諸幻。無所離者,有其二意:
 │   │    │  │ │ │┌一則冥於真覺,真覺則不可離。
 │   │    │  │ │ │└二則到真覺之中,自然無如上節節之幻可離故。故荷澤云:妄起即覺,
 │   │    │  │ │ │ 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二喻。】
 │   │    │  │ │ ├─未二 喻
 │   │    │  │ │ │◎譬如鑽火,兩木相因;火出木盡,灰飛煙滅。
 │   │    │  │ │ │【解曰:如有一段乾木,以一木燧鑽之,火出還將却燒二木;木火既盡,
 │   │    │  │ │ │ 煙自然滅;既成灰燼,任運飛散。不同二木,形質為礙。如次四節,
 │   │    │  │ │ │ 以配於法:木段喻所修幻妄;木燧喻能修幻智;煙喻離;灰喻遣。
 │   │    │  │ │ │ 經文先云灰飛,譯之倒也;定合是煙先滅,餘灰飛散。喻中缺於顯覺,
 │   │    │  │ │ │ 蓋文略也。前法,後合,悉皆具有。若欲具之,應以地喻圓覺;由前木等
 │   │    │  │ │ │ ,本從地出,燒滅總盡,唯有地存。如種種幻化,生於圓覺妙心;幻化數
 │   │    │  │ │ │ 重遣盡,圓覺元來不動。三合。】
 │   │    │  │ │ └─未三 合
 │   │    │  │ │◎以幻修幻,亦復如是;諸幻雖盡,不入斷滅。
 │   │    │  │ │【解曰:上三句,正合喻之現文;下一句,兼前密顯真覺。】
 │   │    │  │ │【第四辨幻覺不俱,結酬其請。】
 │   │    │  │ └─巳四 辨幻覺不俱 結酬其請
 │   │    │  │◎善男子!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
 │   │    │  │ 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
 │   │    │  │【解曰:前云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故佛示用心竟,結答不作方便
 │   │    │  │ ,亦無漸次,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會通間中之文也。但能知之是幻,已名為離;
 │   │    │  │ 但得離幻,即元是覺,更無階級,漸變為覺。如人夢見身病,問醫求藥;寤來既知
 │   │    │  │ 是夢,更欲作何方便。若待方便修之漸離,即是實法,何名幻化?
 │   │    │  │ 若執實有,還是偏計,何名修行?故云爾也!
 │   │    │  │ 一切菩薩下,結真成離;亦是通結前用心之文。】
 │   │    │  └─卯二 偈頌 分四
 │   │    │  【第二偈諷,亦為四段;】
 │   │    │   ┌─辰一 幻從覺生
 │   │    │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   │    │   │ 普賢汝當知,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
 │   │    │   │【初五句,諷幻從覺生。標指生無明之言,長無偈有。】
 │   │    │   ├─辰二 幻盡覺滿
 │   │    │   │◎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
 │   │    │   │ 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
 │   │    │   │【次七句,諷幻盡覺滿。展轉拂迹,長有偈無。】
 │   │    │   ├─辰三 展轉離幻
 │   │    │   │◎若彼諸菩薩,及末世眾生,常應遠離幻,諸幻悉皆離。
 │   │    │   │ 如木中生火,木盡火還滅,
 │   │    │   │【次一偈半,諷展轉離幻。長離偈合。又法及密顯真覺,長有偈無。】
 │   │    │   └─辰四 幻覺不俱
 │   │    │◎覺則無漸次,方便亦如是。
 │   │    │【後半偈,諷幻覺不俱。其結酬之文,長有偈無。徵釋用心竟。】  (卷05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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