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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卯九 顯見超情 分四
 │││││││   │││┌─辰一 正遣自然 分二
 │││││││   ││││┌─巳一 阿難約徧常義疑自然 分三
 │││││││   │││││┌─午一 領性徧常
 │││││││   ││││││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   ││││││ 此一大科,顯見超情。以見性不變隨緣故非自然,隨緣不變故非因緣;自然、
 │││││││   ││││││ 因緣,皆是妄情計執,見性兩皆不屬,故曰超情。誠如法王所說:誠者實也;
 │││││││   ││││││ 法王所說,指如來上文諸科,所說徧常之義。覺緣指見性,謂親依覺性具有能
 │││││││   ││││││ 緣之功能,故稱覺緣。徧十方界者:乃稱性周徧,不分科中,見性徧見一切,
 │││││││   ││││││ 同體不分;不雜科中,見性周徧,非汝而誰?此二科俱成真義。湛然者:如寒
 │││││││   ││││││ 潭止水,湛然不動,領不動科中,身境動搖,見無所動;無礙科中,身心圓明
 │││││││   ││││││ ,不動道場之義。常住者:領無還科中,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不失科中,
 │││││││   ││││││ 雖稱顛倒,無始不遺之義。性非生滅者:領不滅科中,彼不變者,原無生滅之
 │││││││   ││││││ 義。如上諸科,俱成常義。阿難躡之起疑,疑濫外宗,遂計自然。既破自然,
 │││││││   ││││││ 復計因緣,皆是識心分別計度,妄情用事耳!
 │││││││   │││││├─午二 疑濫外計
 │││││││   ││││││    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
 │││││││   ││││││    諸外道種,說有真我,徧滿十方,有何差別?
 │││││││   ││││││  先梵志是古來梵志也。其人自謂,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羅門種。
 │││││││   ││││││ 娑毗迦羅,解見序分中。冥諦,為冥初自諦,是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
 │││││││   ││││││ 彼數論師,計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三法,與現今所說,湛然常住,性非生
 │││││││   ││││││ 滅,義似有濫。及投灰等,諸外道種:投灰,亦云塗灰,有時以身投灰,有時
 │││││││   ││││││ 以灰塗身,而修無益之苦行。等者等餘拔髮、熏鼻、臥刺、自餓、與持雞戒、
 │││││││   ││││││ 牛戒諸外道種。此等皆心遊道外;種者類也。說有真我,徧滿十方:真我,或
 │││││││   ││││││ 即二十五諦,末諦之神我。外道計我相有三:
 │││││││   ││││││ 一、大我;二、小我;三、不定我。此所說覺緣徧十方界,義似有濫大我,
 │││││││   ││││││ 如來所說徧常,與外道有何差別?
 │││││││   │││││└─午三 疑違自宗
 │││││││   │││││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
 │││││││   │││││    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   │││││  此舉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說
 │││││││   │││││ 《楞伽經》,表法殊勝,非二乘所能及。大慧菩薩,是楞伽會上當機,等者等餘
 │││││││   │││││ 眾故。佛曾在楞伽山,為大慧等,廣辯內教,與外道不同之義。彼外道等,常說
 │││││││   │││││ 自然者,清涼云:「無因論師,計一切物,無因、無緣,自然生,自然滅。」
 │││││││   │││││ 如彼偈云:「誰開河海堆山嶽?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為
 │││││││   │││││ 自然。」此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佛說因緣以破之,故曰:「我說因緣,非彼
 │││││││   │││││ 境界。」如楞伽經頌云:「我說唯鈎鎖(鈎鎖即是因緣,取相連不斷義,十二因
 │││││││   │││││ 緣,名十二鈎鎖),離諸外道過,若離緣鈎鎖,別有生法者,是則無因論,彼壞
 │││││││   │││││ 鈎鎖義。」又因謂種子親因,緣謂資發助緣,內而三乘等性,須假宿生善根,
 │││││││   │││││ 種子為因;復假如來教法,以為外助之緣,方生諸乘所證之果;外而百穀等物,
 │││││││   │││││ 亦須種子為因,水土為緣,方生芽等,大異於彼外道所說,故曰非彼境界。
 │││││││   │││││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
 │││││││   │││││    與(同也)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   │││││  首句判同外計。謂我今觀此,覺緣見性,亦成自然。非生非滅三句,謬取如來
 │││││││   │││││ 所顯見性之義,以證成之。非生者,由來本有;非滅者,究竟不壞,即不失不滅
 │││││││   │││││ 科義。若有動、有還、有雜、有礙、有分、俱屬虛妄顛倒,前顯不動、無還、
 │││││││   │││││ 不雜、無礙、不分,故云遠離。此實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計,阿難不達,反取
 │││││││   │││││ 之以證自然,故曰似非因緣(即自然),蓋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說同彼
 │││││││   │││││ 自然,此疑違昔宗。云何開示,不入群邪者:意謂佛之所說,與外道自然,或同
 │││││││   │││││ 或異,固所未諳,云何開示分明,令知揀擇,不入群邪,頓獲無戲論之真實心,
 │││││││   │││││ 而證妙覺明性之全體大用耶?
 │││││││   ││││└─巳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分二
 │││││││   ││││ ┌─午一 責惑索體
 │││││││   ││││ │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   ││││ │  此破自然。先呼當機之名,而責之曰:我今前來八番,如是開示,費卻許多
 │││││││   ││││ │ 唇舌,或直顯旁通,或明彰曲示,種種權巧方便,無非將一真實相之道,告知
 │││││││   ││││ │ 於汝,汝猶未能悟見性為真本,反乃惑為自然,豈不辜負於我哉!
 │││││││   ││││ │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   ││││ │  若汝必定,以此覺緣周徧不動,性非生滅,以為是自然者,自當甄別明白,
 │││││││   ││││ │ 有一自然之體方可。
 │││││││   ││││ └─午二 詳與詰破
 │││││││   ││││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
 │││││││   ││││    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   ││││  此就中詰問。謂妙明真見、徧見諸緣,汝且觀察,此妙明見中,以見何者為自然
 │││││││   ││││ 之體,此二句為總詰。此見為復下,約明、暗、空、塞四緣,逐一別詰。以明為自
 │││││││   ││││ 者,謂以見明者為自然體。下三例知。
 │││││││   ││││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
 │││││││   ││││    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   ││││  此難破。若以見明為自然體者,自然應當不變,既以明為自,只應見明,至於
 │││││││   ││││ 明去暗來,應不隨緣,不能見暗,方成自然?以空為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
 │││││││   ││││ 超略以塞為自,應不見空?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雲霧晦瞑等,皆為暗相,既以
 │││││││   ││││ 暗為自然體,自應不隨明緣,故難以則於明時暗滅,見性應當斷滅,云何明時仍舊
 │││││││   ││││ 見明?既然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乃是隨緣,有何自然之義?
 │││││││   │││├─辰二 正遣因緣 分二
 │││││││   ││││┌─巳一 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
 │││││││   │││││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
 │││││││   │││││    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   │││││  當機聞佛難破自然,轉疑因緣。故曰:必此妙明見性,非是自然,我今發明,
 │││││││   │││││ 必定是從因緣所生。此之發明,不是真智發明真理,乃是對待發明,故心猶未曾
 │││││││   │││││ 明悟,必須咨詢(問也)如來,是前來各科,所說徧常之義,云何符合因緣性;
 │││││││   │││││ 誠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墮自然,兼亦不墮因緣。
 │││││││   ││││└─巳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分二
 │││││││   ││││ ┌─午一 約因破
 │││││││   ││││ │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
 │││││││   ││││ │   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   ││││ │  上段以真如隨緣義,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變義,破其因緣。因是親因,
 │││││││   ││││ │ 如種子;緣是助緣,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約因破。佛對阿難言:汝言我
 │││││││   ││││ │ 今發明,是因緣生。吾再來問汝:汝今因見明、暗、空、塞之境,見性乃得現
 │││││││   ││││ │ 前,但此性為復因明而有見耶?為復因暗而有見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為生
 │││││││   ││││ │ 見之因,餘可以此例知。
 │││││││   ││││ │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
 │││││││   ││││ │    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   ││││ │  若見性因明而有,則明為生見之因,及至暗生明滅,則汝見性,應隨明以俱
 │││││││   ││││ │ 滅,不應當再見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傾,明時無暗,則汝見性,應與暗以俱
 │││││││   ││││ │ 亡,不應當再見明。下因空、因塞,與此相同。
 │││││││   ││││ └─午二 約緣破
 │││││││   ││││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   ││││此約緣破。復呼當機,謂汝此見性,於明、暗、空、塞四種,究竟以何為發見之緣?
 │││││││   ││││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
 │││││││   ││││    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   ││││  若見性緣空而有,則空為發見之緣,及塞時空滅,則汝見性,應隨空以俱滅,
 │││││││   ││││ 不應再見於塞;如緣塞有,塞空相奪,塞時無空,則汝見性,應與塞以俱亡,
 │││││││   ││││ 不應再見於空;下緣明、緣暗,與此相同。
 │││││││   │││├─辰三 迭拂妄情
 │││││││   ││││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   ││││  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見性,離四句,絕百非。精覺妙明:即是見性,
 │││││││   ││││ 以不變之覺體,純一無雜曰精覺;以隨緣之妙用,靈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義。
 │││││││   ││││ 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此屬第一重遣。
 │││││││   ││││  又一解:精覺者,見精之體,親依本覺之性,從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雙具,
 │││││││   ││││ 故曰妙明。眾生不達,即明而妙,不變之義,固執而為因緣,則屬權宗;不達即
 │││││││   ││││ 妙而明,隨緣之義,固執而為自然,竟成外計。故囑以當知:如是精覺妙明,
 │││││││   ││││ 本如來藏,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因緣自然,皆為戲論,古德云:「非因緣非自
 │││││││   ││││ 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羅萬象光中現,尋之不見有根源。」上但反詰,此申正
 │││││││   ││││ 義,下更迭拂。
 │││││││   ││││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   ││││  首句非不自然上,應有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
 │││││││   ││││ 非緣,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緣自然,皆是妄情計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轉計
 │││││││   ││││ 不因緣,不自然,仍舊未離戲論,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緣,非不自然
 │││││││   ││││ (即非非因緣,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兩句,此屬第二重遣。
 │││││││   ││││  無非不非者:無字雙貫,非與不非,此為躡遣。以一無字,躡遣前四句,應具
 │││││││   ││││ 四個無字,屬第三重遣。合云:無非因緣,無非自然(遣第一重);無不非因緣,
 │││││││   ││││ 無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緣,非不自然,與遣第二重,不非非不義同。
 │││││││   ││││  無是非是者,無字亦雙貫,是與非是。此為對遣,防其對非計是,對是計非。
 │││││││   ││││ 或聞上文,諸非盡遣,仍然計是,故更以無字遣之。亦有四句,應具四個無字,
 │││││││   ││││ 屬第四重遣。合云;無是因緣,無是自然;或聞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無非
 │││││││   ││││ 是因緣,無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盡。
 │││││││   ││││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   ││││  此乃情盡法真。相非萬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計度之心相,即執因緣自然等心。
 │││││││   ││││ 遣之又遣,諸情蕩盡,法法元真;當知法本無差,情計成過,但用亡情,何勞壞
 │││││││   ││││ 相?三祖云:「六塵不惡,還同正覺。」但能離一切妄計之相,即一切諸法,
 │││││││   ││││ 無非全體法界。如唯識云:若離徧計執,當體即是圓成實。
 │││││││   ││││ 又此二句,即離妄即真四字。
 │││││││   │││└─辰四 責其滯情
 │││││││   │││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   │││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祗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   │││  云何責怪詞。謂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汝今云何於精覺妙明中,措心作意,
 │││││││   │││ 用諸世間戲論名相,欲得分別妙明真性;此性離名絕相,豈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
 │││││││   │││ 別哉!世間戲論名相,因緣權乘所宗,即學者世間戲論;自然外道所宗,即非學者
 │││││││   │││ 世間戲論。下文所云:「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是也。
 │││││││   │││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下喻明無益,祗增自己勞苦,虛空云何隨汝執捉乎?此以
 │││││││   │││ 手掌撮摩喻戲論,虛空喻真性,虛空既不可措手,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此科以見
 │││││││   │││ 性超情論,顯其諸情不墮,越遠外計、權宗,即四義中,妙明之義。
 │││││││   ││└─卯十 顯見離見 分四
 │││││││   ││ ┌─辰一 引教質問
 │││││││   ││ │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
 │││││││   ││ │    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   ││ │  此科顯見離見,不是常途所謂情見之見,乃指見精自體耳。見精自體,真妄和
 │││││││   ││ │ 合,約義可分真、妄二見,並非真妄各體。但約見精帶妄時,則名妄見,離妄時,
 │││││││   ││ │ 則名真見。如人在夢時,則名夢人;離夢時則名醒人;夢人醒人無二人,真見妄
 │││││││   ││ │ 見無二見。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故名為顯見離見。
 │││││││   ││ │ 即遠離依他起,當下即是圓成實。
 │││││││   ││ │  上科因緣、自然二皆併遣,此處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妙覺明性,不屬外道自
 │││││││   ││ │ 然則可,若謂非因非緣,似乎不可;以因緣是自宗,何得與自宗相違?必此見性,
 │││││││   ││ │ 非因非緣,世尊云何,昔日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
 │││││││   ││ │ 因心、因眼耶?以目前不空、不明,則不能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因
 │││││││   ││ │ 四種,方能成見,則見性自屬因緣之義明矣!是義云何者:豈今是而昔非耶?
 │││││││   ││ │ 抑或今昔相同,而我未達耶?
 │││││││   ││ │  當機所引,乃眼根中眼識,如來所顯是眼根中見性,正是根、識不分。八識規
 │││││││   ││ │ 矩頌云:「愚者難分識與根」。阿難即其人矣!前來世尊,乃托見精以顯見性,
 │││││││   ││ │ 欲令證入妙覺明性,而得全體大用,而反認見性為眼識,何異將彩鳳為山雞,
 │││││││   ││ │ 視和璞為頑石,可不哀哉?
 │││││││   ││ │  大乘,眼識九緣方生,所謂:空、明、根、境、作意(徧行心所之一)、分別
 │││││││   ││ │ (第六識)、染淨(第七識)、種子(三類性境之一)、根本(第八識);小乘
 │││││││   ││ │ 法中略具四緣,缺一不可,即空、明、心、眼四緣,為眼識得生之緣,並未曾說,
 │││││││   ││ │ 四緣生妙覺性。良以此性,非生因之所生,乃了因之所了,今說從因緣生,
 │││││││   ││ │ 誤之甚矣!
 │││││││   ││ ├─辰二 明昔是權
 │││││││   ││ │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   ││ │  此明今昔權實不同。佛告阿難,我昔日說四緣生識者,乃一時權巧方便,說世
 │││││││   ││ │ 間諸因緣相,引誘小乘學者,免中外道之毒。彼外道妄計自然,我說因緣以破之,
 │││││││   ││ │ 非同今日所說第一義諦,修證了義之法,何得取彼而難此耶?
 │││││││   ││ ├─辰三 辨今非緣
 │││││││   ││ │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   ││ │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
 │││││││   ││ │    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   ││ │  此科辨今所說,非同昔日因緣。故問之曰:諸世間人,說我能見:是以我為能
 │││││││   ││ │ 見,物為所見,此乃一切眾生共執。今詰以云何名見,云何不見者:為探其藉緣
 │││││││   ││ │ 不藉緣。答以因於日、月、燈三種光明,乃能有見,無光即無見,正述其必定藉
 │││││││   ││ │ 緣。此雖單舉明緣,以該空、心、眼三緣,缺一不見,此昔日之權。阿難所述固
 │││││││   ││ │ 是,然今日所說,是第一義,如第一番顯見,盲人矚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
 │││││││   ││ │ 所見無異。見性脫根脫塵,靈光獨耀,又何藉明緣?此即權實不同也。
 │││││││   ││ │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   ││ │  此顯無明不是無見。若如汝謂,無明時即謂無見者,應當併暗亦不見,方可謂
 │││││││   ││ │ 之無見;但無明便謂無見,乃常情所執,故以應不見暗詰之,斷無是理。若必見
 │││││││   ││ │ 暗下,申其正理。謂若無明時,必能見暗者:此但是明無,而見不無,云何汝說
 │││││││   ││ │ 無見?
 │││││││   ││ │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
 │││││││   ││ │    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   ││ │  此明、暗相例,以致二皆不見,豈不大謬!
 │││││││   ││ │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
 │││││││   ││ │    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   ││ │  此結申正義。上科但是因謬反顯,決無二俱不見之理,故申以正義曰:若復明
 │││││││   ││ │ 暗二相,自相侵陵傾奪,明來暗去,暗生明滅,明暗二相,時有時無,非汝見性
 │││││││   ││ │ ,於中暫時或無。此句須著眼,明暗有生滅,見性非有無,明來見明,暗來見暗。
 │││││││   ││ │ 非暫無即常有,正顯見性常住,不生不滅,不藉因不託緣也。世間常情,惟許見
 │││││││   ││ │ 明有見,不許見暗成見,權教亦須具足空、明、心、眼四緣,方能成見。此經為
 │││││││   ││ │ 了義真詮,但取暗中有見,故曰如是則知,見明見暗,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   ││ │ 是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之心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
 │││││││   ││ │ 則四緣俱破矣。
 │││││││   ││ └─辰四 正顯離見 分三
 │││││││   ││  ┌─巳一 先定離緣第一義
 │││││││   ││  │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
 │││││││   ││  │    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   ││  │  此顯今教為第一義。然有淺、深兩重,先顯離緣第一義。蓋見性離緣之義,
 │││││││   ││  │ 自盲人矚暗,顯見是心以來,不動、不滅、不失、無還、不雜、無礙諸科,
 │││││││   ││  │ 不分前半,所顯皆是離緣之見,此見即是見精。前文所云:「此見雖非妙精明
 │││││││   ││  │ 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喻如第二月者,以其帶妄之故;雖然帶妄,自體
 │││││││   ││  │ 離緣,已自超乎因緣宗矣!是故阿難汝今當知。是故二字,承上是明暗,二俱
 │││││││   ││  │ 成見之故。汝今當知:見明之時,此之見精,非是因明所有;見暗之時,此之
 │││││││   ││  │ 見精,亦非因暗所生;見空見塞,可以例知,則此見精,不屬因緣明矣。
 │││││││   ││  ├─巳二 例成離見第一義
 │││││││   ││  │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   ││  │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   ││  │  此例顯離見第一義。即顯妙精明見性,喻如天上真月,此節較上更深一層。
 │││││││   ││  │ 四義成就者:即指上面見精,非明、暗、空、塞四緣所有之義,已成就離緣第
 │││││││   ││  │ 一義,此理極成,無能破者。尚有離見第一義,汝復應知,若但悟見體離緣,
 │││││││   ││  │ 而未見見體,尚非圓悟,必見見體離見,乃真見見體矣,故以離緣為例焉。
 │││││││   ││  │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
 │││││││   ││  │一、三見字,是純真無妄,本體之真見,即妙精明心,如第一月;
 │││││││   ││  │二、四見字, 是所帶一分無明之妄見,即見精明元,如第二月。
 │││││││   ││  │ 無始時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不能見妄(如人落水,不見乎水)。
 │││││││   ││  │ 若觀行力強,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則真見現前,即能徹見妄體,
 │││││││   ││  │ 正當真見,忽見妄見之時,真見即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不墮在妄中(如人
 │││││││   ││  │ 覺夢,夢便不在,即已離夢中矣),此之真見,非是帶妄之見也。非是二字,
 │││││││   ││  │ 即不墮之意。
 │││││││   ││  │  又一解:四義成就者,以上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見性原
 │││││││   ││  │ 非是境,以此成就,能例之法,例下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非
 │││││││   ││  │ 是妄見,令難知者而成易知也。
 │││││││   ││  │問:「心見尚不許為二,今於見,何反言二耶?」
 │││││││   ││  │答:「真非真恐迷,故不得不分也。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見精;見精離妄時,
 │││││││   ││  │  即名真見,非實有二體也。而覩見之所以非妄,見精之所以為妄之義,待下
 │││││││   ││  │  詳示妄因科中,佛自明之。」
 │││││││   ││  │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者:第一見字是真見,二、三見字皆帶妄之見精,言此
 │││││││   ││  │ 真見猶離於見精之自相,見精亦所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棄
 │││││││   ││  │ 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即真見現前時,則妄見已空,故曰見精所不能及也。
 │││││││   ││  │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者:此責其執吝昔宗,不肯放捨,今離見第
 │││││││   ││  │ 一義,尚非離緣第一義所可及,況世間戲論因緣、自然耶?及和合相,與因緣
 │││││││   ││  │ 一類戲論,未應有與不和合一句,諒譯者錯漏耳。不和合,即自然一類,故以
 │││││││   ││  │ 云何復說責之。此約見性離見論,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亦四義中,
 │││││││   ││  │ 常住妙明之義。
 │││││││   ││  └─巳三 詰責勸勉善思惟
 │││││││   ││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
 │││││││   ││    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   ││  此佛責其滯小,勉其向大。聲聞兼有學無學。謂汝等見狹志劣,無有廣大殊勝之識,
 │││││││   ││ 執諸法為實有,不了依他如幻,妄起徧計執情,迷於清淨實相之理,故曰不能通達。
 │││││││   ││ 清淨實相者:即如來藏,清淨本然,真實之相,寸絲不掛,一塵不染,故曰清淨。
 │││││││   ││ 實相有三:
 │││││││   ││一、如實空義:稱真如實理,空諸虛妄染法,此為無相之實相。遠離能、所分別,萬法
 │││││││   ││  本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如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  下四科七大,一一雙非因緣、自然,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   ││二、如實不空義:此為無不相之實相。以有自體,常恆不變,體雖不變,用能隨緣,
 │││││││   ││  下忽生相續,不外清淨本然,審除細惑,說不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   ││三、如實空不空義:此為無相無不相之實相。諸妄皆空,纖塵不立,萬境紛紜,一真不
 │││││││   ││  動,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下五大圓融,譬如虛空,體非群相,不拒諸相
 │││││││   ││  發揮,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極顯圓融,清淨寶覺,說空不空藏,即此義也。
 │││││││   ││  吾今誨汝下:如來欲阿難,悟明實相之理,故勗以三慧。誨汝者,有誨必聞,聞慧
 │││││││   ││ 也;善思惟者,正念觀察(非緣心思慮),思慧也;無得疲怠者:無得因循悠忽,自
 │││││││   ││ 謂疲勞,遂生懈怠,必須精勤進趣,未可半途或廢,修慧也。妙菩提路者:即佛所證
 │││││││   ││ ,無上菩提之道路。乃從凡至聖,中間所經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也。《正脈》交師,
 │││││││   ││ 總論十科文辭極妙,收攝得宜,因其字句長短,略為增易:
 │││││││   ││初科顯其脫根、脫塵,迥然靈光獨耀;二科顯其離身、離境,凝然本不動搖;
 │││││││   ││三科顯其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 四科顯其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
 │││││││   ││五科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
 │││││││   ││七科顯其觀大、觀小,轉物自在無礙;八科顯其無是、無非,見真妄情自息;
 │││││││   ││九科顯其諸情不墮,遠越外計、權宗;十科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
 │││││││   ││ 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
 │││││││   ││  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交師自稱)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
 │││││││   ││ 特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二種見妄未除,如璞蘊玉,
 │││││││   ││ 璞雖非玉,畢竟玉不離璞。前帶妄顯真,如指璞說玉;下文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
 │││││││   ││ 二見即見性所帶二種顛倒見妄。然真不離妄,如玉在璞;妄未除而真不純,如璞未剖,
 │││││││   ││ 而美玉之精瑩,不能煥發矣!此下剖妄,雖似破而實顯也,不可作破妄解。
 │││││││   │└─寅二 剖妄出真 分三
 │││││││   │ ┌─卯一 述迷請示
 │││││││   │ │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
 │││││││   │ │    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   │ │  此述其迷悶。謂世尊為我等輩,於顯見超情科中,宣說因緣及與自然,二者俱非
 │││││││   │ │ 之義,更加重重迭拂,是我已聞;而諸(助語詞)和合相與不和合,是我未聞,
 │││││││   │ │ 心中猶未開通。心猶未開一句,別指和合與不和合,因先未聞,故心未開,欲望佛
 │││││││   │ │ 說,並無要佛重拂因緣自然之意。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者:因未聞和合不
 │││││││   │ │ 和合之義,已是迷悶,而今更聞,見見非見,此理不明,重增一重迷悶,急於求示。
 │││││││   │ │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   │ │  上述迷,此請示。弘者大也,施者賜也。伏願如來,發大慈心,賜我大慧。此大
 │││││││   │ │ 慧目,即奢摩他,微密觀照,稱正因之理,所起了因之慧;開示我等覺心,令得明
 │││││││   │ │ 淨。覺心即本覺真心,亦即根中見性。二妄未除,迷悶未釋,則迷云悶霧,重重籠
 │││││││   │ │ 罩,覺天心地,不得明淨,故求開示。使迷悶釋,見妄除,則覺心即得明淨矣!
 │││││││   │ │ 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者:作是請示語已,悲傷流淚,心有感傷,傷己沉
 │││││││   │ │ 迷不悟;頂禮則求釋迷悶,故凝神靜慮,承受佛聖之法旨。
 │││││││   │ ├─卯二 佛慈許宣
 │││││││   │ │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   │ │  此經家敘佛,將示妙悟妙修,令得圓證。以當機聞說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故於
 │││││││   │ │ 爾時佛生憐愍。憐其智劣,愍其未悟,既然未開圓解,不能遽起妙修。曰將欲敷演
 │││││││   │ │ 者:是尚未敷揚演說,但先懸敘於此也。大陀羅尼,此云大總持:總一切法,持無
 │││││││   │ │ 量義。有多字陀羅尼(如楞嚴咒,尊勝咒等),少字陀羅尼(如六字大明王咒),
 │││││││   │ │ 一字陀羅尼(如唵字,吽字),無字陀羅尼之別。圭峰禪師疏圓覺經,不取多字、
 │││││││   │ │ 一字,但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亦取無字,即如來密因之理,約因,即眾生所具,
 │││││││   │ │ 圓湛不生滅之見性。總持諸法,即《起信論》所云:「心為大總相法門」。非特近
 │││││││   │ │ 具根中,實則遠該萬法;約果,即首楞嚴王大定,總持百千三昧;約因果同時,即
 │││││││   │ │ 自性天然本定,是名妙蓮華,即三如來藏,圓融無礙之理,為大總持也。諸三摩提,
 │││││││   │ │ 乃躡解所起自利之行,即二十五聖圓通法門。妙修行路:乃依行所歷之位,即五十
 │││││││   │ │ 五位,真菩提路;乃雙躡定慧,所修兩利之行。此則通指信、解、脩證諸文。
 │││││││   │ │  《正脈》云:「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
 │││││││   │ │ 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
 │││││││   │ │ 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
 │││││││   │ │ 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   │ │ 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   │ │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
 │││││││   │ │    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   │ │  此寄責多聞,未開真智。告阿難言:汝雖有強記之力,但增益多聞而已。於奢摩
 │││││││   │ │ 他,自性本定之真理。所起微密觀照,朗然照體之真智,心中猶未了悟,是則真智
 │││││││   │ │ 未開,不能遽示妙修,必先開圓解,為當務之急也。又微密觀照,即稱真理所起之
 │││││││   │ │ 真智,開解照了,自性本定,非同識心分別覺觀,麤浮顯露,故曰:「微密」。
 │││││││   │ │ 乃是離妄絕相,照體獨立,今之見見非見,即微密觀照也。
 │││││││   │ │  阿難但知見性是真,而不知所以真;復聞見性是妄,而不知所以妄。宜乎迷悶,
 │││││││   │ │ 而心未了。觀猶字,佛亦以迷悶是急,先為開示,令得廣開圓解,方為起修之本矣!
 │││││││   │ │ 故警之曰:「汝今自當諦實而聽,依教觀心,由言達理,吾當為汝分別真見、妄見,
 │││││││   │ │ 開示奢摩他,微密觀照之義。」
 │││││││   │ │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   │ │  此兼益未來。承上佛為分別,見見非見,則真、妄分明。依真智照真理,修微密
 │││││││   │ │ 觀照,不特利益現會,亦令將來有漏凡夫,及有學二乘,依此奢摩他,微密觀照之
 │││││││   │ │ 圓解,而起從根解結之圓修,得證圓滿菩提,無上極果。有漏尚然,無漏可知。
 │││││││   │ └─卯三 分別開示 分二
 │││││││   │  ┌─辰一 釋其迷悶 分三
 │││││││   │  │┌─巳一 雙標二見
 │││││││   │  ││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   │  ││  此示上文所顯,帶妄之見精,乃有二種見妄。今阿難既肯認見為心,故佛呼
 │││││││   │  ││ 當機,而告之曰:我先說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以見精尚有二妄,不得不為
 │││││││   │  ││ 詳剖也。一切眾生:不獨六凡,亦兼小乘、權教。輪迴世間:但指依、正二種
 │││││││   │  ││ 世間,與二種見妄相合,而同分妄見,只是自惑所現之依、正,不假業招;
 │││││││   │  ││ 而別業妄見,不獨惑現,亦兼業招。當處發生句,屬同分;當業輪轉句,屬別
 │││││││   │  ││ 業。應知生死大患,其故皆由二種見妄。由二顛倒者:即是迷真起妄。真、妄
 │││││││   │  ││ 顛倒,妄生二種,分別見妄,是謂二顛倒。
 │││││││   │  ││一:吾人現在身境,乃親近之依、正,本是惑、業所現,自己別業之虛影,迷而
 │││││││   │  ││  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同他共住同見之境,此為別業妄見。
 │││││││   │  ││二:所有眾生世界,乃疏遠之依、正,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虛影,亦迷
 │││││││   │  ││  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此為同分妄見。
 │││││││   │  ││ 如是迷執,故曰顛倒分別。同分乃任運微細分別;別業具麤、細二種分別,
 │││││││   │  ││ 而見妄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異口同音所稱,
 │││││││   │  ││ 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
 │││││││   │  ││  當(去聲)處發生者:不離本處發生也。本處即指真心,謂此見妄無別所依,
 │││││││   │  ││ 親依真起,一切妄境皆從妄見所現,妄不離真。如《起信論》所云:「不了一
 │││││││   │  ││ 法界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即當處發生)將全
 │││││││   │  ││ 法界真理,徧成迷惑之境,現起世界、眾生,本非處而言處耳。下文云:「迷
 │││││││   │  ││ 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此但惑現,未經業招,
 │││││││   │  ││ 乃由根本無明,所現業識相分境界,方是同分境現也。如見空華,不了自心虛
 │││││││   │  ││ 妄顯現,是同分妄見。當業輪轉者:不離業而輪轉也。即於惑境中,不了心現,
 │││││││   │  ││ 妄執實有,依惑起業,依業受報,而成無邊輪轉。起信論所云:「依業受果,
 │││││││   │  ││ 不自在故。」惟是自業幻成,更無別物,此不但惑現,併由業招,乃由枝末無
 │││││││   │  ││ 明,造業受報,所感境界,即是別業境成也。如見夢境,迷執實有,妄生苦樂,
 │││││││   │  ││ 是別業妄見。
 │││││││   │  ││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   │  ││  初句徵問,下標列二妄之名。有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義雖可通,
 │││││││   │  ││ 理未周足。當約惑、業,單、雙解釋:單由惑現,不加業感,乃為同分妄見;
 │││││││   │  ││ 雙具惑業,既由惑現,再加業招,是為別業妄見。眾生個個,都具惑業,而同、
 │││││││   │  ││ 別二見,亦復全具。別業者:業別別見,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依、正親
 │││││││   │  ││ 近之境;不惟惑現,更由業招,但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顛倒分別,視為心外
 │││││││   │  ││ 實有,與他同住共見之境,故曰別業妄見。同分者:惑同同見,見其他所住持,
 │││││││   │  ││ 非己受用,世界疏遠之境;雖非業招,亦由惑現,但與真惑同,還同眾見,
 │││││││   │  ││ 顛倒分別,視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
 │││││││   │  ││  又相宗所釋:別業者,即不共業,所感之根身(不共眾人所造之業,乃個人
 │││││││   │  ││ 前生所造業因,今生所感正報根身之業果)。從黎耶識(第八識)中,不共種
 │││││││   │  ││ 子生,以是自業所感,自所受用,故曰別業。同分者:即共業所感器界(與眾
 │││││││   │  ││ 人公共所造之業,依業感報,感受今生依報之器界)。從黎耶識中,共種子所
 │││││││   │  ││ 生,以由共業所感,眾皆有分,故曰同分。本經別業,不獨指正報,亦兼依報
 │││││││   │  ││ ,同分並非由業感,祗是惑現,與相宗稍別。
 │││││││   │  │├─巳二 各舉易例 分二
 │││││││   │  ││┌─午一 別業妄見 分五
 │││││││   │  │││┌─未一 徵陳所見
 │││││││   │  ││││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
 │││││││   │  ││││    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   │  ││││  首句徵問,阿難下陳其所見。如字舉例之辭;世間人指凡、外、權、小;
 │││││││   │  ││││ 目有赤眚(眼生紅翳),例無明見病;夜指迷位;燈指藏性;五色圓影,
 │││││││   │  ││││ 例眾生五蘊幻軀,世界五塵幻境。因眾生有能見之妄見,故有所見之身、
 │││││││   │  ││││ 心、世界,見妄若除,身界叵得;赤眚不起,圓影何來?好眼例真智,
 │││││││   │  ││││ 燈例真理;以真智見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此處眚影,與下災
 │││││││   │  ││││ 象,皆不是喻,此舉別業中之別業,易知之法,例彼別業難知之法,令難
 │││││││   │  ││││ 知者亦易知也。有以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與後
 │││││││   │  ││││ 文,文理相背。後文明言:「例汝今日,例閻浮提」等文,皆是以易知例
 │││││││   │  ││││ 難知也。良以親近之身境,雖為別業,實則與眾同住共見,誠難覺其為別
 │││││││   │  ││││ 為虛也。故舉眚見燈影,眚目別見,別中之別,虛上之虛。最易知其為別
 │││││││   │  ││││ 為虛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
 │││││││   │  ││││ 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一人如是,彼彼皆然,即以一人例多人,同
 │││││││   │  ││││ 是別業妄見,所有親近之依、正,雖然彼此同住共見,與群翳觀燈,所現
 │││││││   │  ││││ 圓影,雖然是同,其實各病。又以疏遠之境,雖為同分,與己懸隔,受用
 │││││││   │  ││││ 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故舉瘴惡、災象,舉國同見,同中之別,妄
 │││││││   │  ││││ 中之妄,尚可知其為同為妄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閻浮提,三千洲
 │││││││   │  ││││ 中,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
 │││││││   │  ││││ 虛妄病緣。」一處如是,處處皆然,即以一處而例多處矣。
 │││││││   │  ││││  見性本來清淨,從來無病,為無明所熏,黏湛發見,轉本有智光,為能
 │││││││   │  ││││ 見之妄見,此屬根本見病;見精映色,結色成根,遂有勝義根、浮塵根,
 │││││││   │  ││││ 赤眚依浮塵根而起,屬枝末見病;眾生聚見於眼,浮塵眼根,為見精所託
 │││││││   │  ││││ 之處,眚雖浮根之病,亦即見精之病,圓影為枝末見病之影;身界為根本
 │││││││   │  ││││ 見病之影。又眚見,雙帶本、末二病,見精惟屬根本見病,單複雖殊,其
 │││││││   │  ││││ 妄一也。下文云:「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
 │││││││   │  ││││ 相。」亦此意也。此以眚影為例者,有兩重易知:
 │││││││   │  ││││一、易知其為別業,以燈上圓影,為自己病眼獨見故;
 │││││││   │  ││││二、易知其為妄見,以五色圓影,雖然似境,畢竟非實故。
 │││││││   │  │││├─未二 審難即離
 │││││││   │  ││││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   │  ││││  此雙標審問。問曰: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即上
 │││││││   │  ││││ 文燈光所現圓影。下二句雙審,即燈即見,試審察看,此夜燈光,所現五
 │││││││   │  ││││ 色圓影,為是即燈所有;為當即見所有?見約眚見,例眾生迷位中,於真理
 │││││││   │  ││││ 上所變現身、心、世界,為是真理實有之色法耶?為當妄見所成之色法耶?
 │││││││   │  ││││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
 │││││││   │  ││││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   │  ││││  此破雙即。謂此圓影,若即燈實有之色,則好眼人,何不同見?而此圓
 │││││││   │  ││││ 影,唯獨眚人之觀見?此約非眚不見,破即燈也。若是眚見所成之色,見
 │││││││   │  ││││ 已成圓影之色,不能以見見見,則彼目眚之人,見圓影之見,當名為何等
 │││││││   │  ││││ 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也。此以例合法。
 │││││││   │  ││││  五色圓影,例五蘊根身、五塵境界;燈例真理;非眚人例諸佛並大菩薩;
 │││││││   │  ││││ 眚人例迷位之眾生;眚見例妄見。謂此五蘊五塵之身界,非即真理所有,
 │││││││   │  ││││ 亦非即眚見之色。按文例云:此之身界,若是真理所有,則諸佛諸大菩薩,
 │││││││   │  ││││ 何以不見?於其自住三摩地中,不見有少法可得,惟是一真法界。而此身
 │││││││   │  ││││ 界,惟有無明未破,妄見之眾生所見,此約佛聖不見,破即真理所有也;
 │││││││   │  ││││ 若此身界,謂是妄見之色,見已成身界之色,則迷位眾生,見身界之見,
 │││││││   │  ││││ 當名為何等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之色也。
 │││││││   │  ││││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
 │││││││   │  ││││    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   │  ││││  此破雙離。謂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當也)傍觀圍屏、帳幔之上,
 │││││││   │  ││││ 几案、筵席之間,皆有圓影出,今則傍觀不見,豈離燈耶?若云離眚見別
 │││││││   │  ││││ 有者,眚見依眼根,離眚見,併離眼根,則此圓影,應非眼矚,云何眚病
 │││││││   │  ││││ 之人,必假目見圓影?今則非眼莫矚,豈離見耶?
 │││││││   │  ││││  例彼五蘊、五塵之身界,若離真理別有,不合前云:「當處發生」,則
 │││││││   │  ││││ 合外道所計,時生、方生、梵天生、神我生,究竟實非時、方、梵天、神
 │││││││   │  ││││ 我而生。前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外本來無法,豈離真理耶?
 │││││││   │  ││││  例彼身界,若離妄見別有,則此身界,應非妄見所見,云何必有妄見之
 │││││││   │  ││││ 眾生,方見根身器界耶?《起信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
 │││││││   │  ││││ 則無境界。」是則身界,豈離見耶?
 │││││││   │  │││├─未三 詳示妄因
 │││││││   │  ││││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
 │││││││   │  ││││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   │  ││││  此正示妄因。見病二字即妄因。是故者,承上非即燈即見,非離燈離見
 │││││││   │  ││││ 之故。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若以淨眼觀燈,只有光明,並無圓影,今
 │││││││   │  ││││ 此圓影,究從何來?觀察之後,乃知因目有赤眚之故。則能見之見成病,
 │││││││   │  ││││ 致所見之光有影,色(即五色)實在於燈,非燈不現故;見因病為影,非
 │││││││   │  ││││ 病無影故。上句色實在燈,合上非離燈非即見;下句見病為影,合上非離
 │││││││   │  ││││ 見非即燈。究之此影雖不離燈,原非即燈之影,皆由見病所成;縱不離見
 │││││││   │  ││││ ,亦非即見之影,都緣眚翳為咎。影見俱眚者:燈影與見病俱因目眚之故
 │││││││   │  ││││ ,非但所見燈影,是赤眚所生,即能見見病,亦赤眚所成,以見非眚而不
 │││││││   │  ││││ 病,燈非眚而無影,故合影與見,同是眚為過咎,故曰:「影、見俱眚」
 │││││││   │  ││││ 。見眚非病者:此見是真見,不墮在眚妄之中,故能見於眚。既能見眚,
 │││││││   │  ││││ 即已離眚,如人既已覺夢,即已離夢,所以非病,正由有此無病見體,故
 │││││││   │  ││││ 前云:「見見非見」。
 │││││││   │  ││││  終不應(平聲)言下,誡止之辭,誡人妄情計度。既惟病影,全體無實,
 │││││││   │  ││││ 不應執此圓影,即燈見生,離燈見有,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是、非二字,
 │││││││   │  ││││ 即即、離二字,合例真智照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如好眼觀燈,
 │││││││   │  ││││ 本無圓影也。因一念不覺妄動,遂轉本有之智光,而為能見之見分。以有
 │││││││   │  ││││ 見分,遂有相分,乃成根身、器界耳。故《起信論》云:「以依動故能見,
 │││││││   │  ││││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所謂見病為影也。是則,不惟所見之根身、器
 │││││││   │  ││││ 界,是無明之影,即能見見精,亦無明所起,所謂影、見俱眚也。若能照
 │││││││   │  ││││ 破相、見二分,皆是無明之所熏起,即是真智,亦即真見;離能、離所、
 │││││││   │  ││││ 脫根、脫塵,本來無病,所謂見眚非病也。末四句,既知真見,離妄獨立,
 │││││││   │  ││││ 無有身、界可緣,說誰為即,說誰為離耶?
 │││││││   │  │││├─未四 喻明所以
 │││││││   │  ││││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揑所成故。
 │││││││   │  ││││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揑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   │  ││││  此方是喻,足證前眚影,後災象,皆非喻也。二月合上燈光圓影。非體
 │││││││   │  ││││ 者:此二月固非見體所有之色,合上非見色;非影者:此二月亦非真月本
 │││││││   │  ││││ 有之影,合上非燈色。何以故下,徵釋妄因。揑所成故:揑即妄因,揑之
 │││││││   │  ││││ 則有,不揑元無,合見病為影,此影乃眚病以為其咎,目病則有,不病本
 │││││││   │  ││││ 無也。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揑目之根本元因,所見第二月,謂是真月
 │││││││   │  ││││ 之形,非真月之形。離見非離見,離字雙用。離見即非見,非離見即是見。
 │││││││   │  ││││ 揑目之根本元因,惟是一妄,若在妄上,更說是非,則妄上加妄,豈智者
 │││││││   │  ││││ 之所為耶?此合上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   │  │││└─未五 以法合喻
 │││││││   │  │││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
 │││││││   │  │││    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   │  │││  此以法合顯。二月非實,惟揑所成;圓影非實,惟眚所成;同一虛妄,無
 │││││││   │  │││ 本可據,憑誰說即說離耶?總合眚與無明,皆如揑也;圓影與身界,皆如第
 │││││││   │  │││ 二月也。此與前,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前後照應。二
 │││││││   │  │││ 月從揑目生,見精因動心有,足知所有身界,無非妄影。若不了身界是妄,
 │││││││   │  │││ 當觀燈影;不了燈影,當觀二月。即二月之非有,了燈影之無實;即燈影之
 │││││││   │  │││ 無實,悟身界之虛妄。境既是妄,見亦非真,識此見精非真,是名見見;能
 │││││││   │  │││ 見見者,自非是妄,故前云:「見非是見」,後云:「覺非眚中」。
 │││││││   │  ││└─午二 同分妄見 分二
 │││││││   │  ││ ┌─未一 徵陳所見
 │││││││   │  ││ │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
 │││││││   │  ││ │  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
 │││││││   │  ││ │ 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   │  ││ │  初句是徵,阿難下陳其所見。此閻浮提,是須彌山南面洲名,此洲多閻
 │││││││   │  ││ │ 浮提樹,故以立名。歐、亞各洲,都屬南洲。除大海水者:四大部洲,俱
 │││││││   │  ││ │ 在鹹水海之中,除大海水,中間平原廣陸,為陸居眾生所依止者,有三千
 │││││││   │  ││ │ 洲。正中大洲,乃閻浮提中心點,東西括量(平聲),略南北二字,含在
 │││││││   │  ││ │ 其中,自東徂西,由南及北,包括量計,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小國則不計
 │││││││   │  ││ │ 也。其餘小洲,皆布在大洲之外,亦在鹹海之中,其間洲之大小不一,大
 │││││││   │  ││ │ 者或有三百國,二百國,小者或一國、二國,中者或三、四、五十不等。
 │││││││   │  ││ │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惟一國人,同感惡緣,
 │││││││   │  ││ │   則彼小洲,當土眾生,覩(見也﹚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
 │││││││   │  ││ │   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
 │││││││   │  ││ │   虹、蜺,種種惡相。
 │││││││   │  ││ │  此災象,亦不是喻,乃舉同分中之別分,易知之法,例彼同分難知之法,
 │││││││   │  ││ │ 令難知者,亦易知也。別舉此閻浮提洲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以有兩
 │││││││   │  ││ │ 國,所見不同,方可驗知,同分妄見。惟一國人,同感惡緣者:兩國同洲,
 │││││││   │  ││ │ 心行不同,惟獨一國人,同感惡緣。注意「感」字,乃依因感果,感應不
 │││││││   │  ││ │ 忒,由妄惑為能感之惡因,而災象為所感之惡緣。故彼小洲,當土眾生,
 │││││││   │  ││ │ 依妄惑妄現,種種不祥境界,為與本國眾生同見,隣國不見,故知乃由妄
 │││││││   │  ││ │ 惑,妄現咎徵,惟應此國,不應彼國。或見二日,或見兩月者:儒云:「
 │││││││   │  ││ │ 天無二日」,既見二日、兩月,自非吉祥之兆。如夏桀之亡,兩日並照是
 │││││││   │  ││ │ 也。其中乃至超略其餘。惡氣環匝曰暈;黑氣薄蝕曰適;適昏也。白氣在
 │││││││   │  ││ │ 旁如衡璜曰珮;如半環曰玦;此日月之災象也。如月暈七重,漢高祖在平
 │││││││   │  ││ │ 城,有重圍之難。彗孛飛流,負耳虹蜺者:光芒徧指曰彗;俗呼掃帚星。
 │││││││   │  ││ │ 芒氣四出曰孛;絕跡橫去曰飛;光相下注曰流;此皆星辰災象。如宋襄公
 │││││││   │  ││ │ 時,星隕如雨,秦始皇時,彗星徧出。宋景公時,熒惑在心,景公懼,召
 │││││││   │  ││ │ 子韋而問焉。子韋曰:「熒惑天罰也。心,是宋之分野,禍當君身,雖然
 │││││││   │  ││ │ 災兆已現,可以移之宰相。」
 │││││││   │  ││ │ 景公曰:「宰相所使之治國者,而移死焉不祥!寡人願自當也。」
 │││││││   │  ││ │ 子韋曰:「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將誰君乎?寧獨死耳。」
 │││││││   │  ││ │ 子韋曰:「可移於歲」。公曰:「歲饑民饑必死,為人君欲殺其民以自活,
 │││││││   │  ││ │ 其誰以我為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矣!子無復言矣。」
 │││││││   │  ││ │ 子韋北面再拜曰:「臣敢賀君!天之處高而聽卑,君有仁人之言三,天必
 │││││││   │  ││ │ 三賞君,今夕星必徙舍,君延壽二十一歲。」公曰:「何以知之?」
 │││││││   │  ││ │ 對曰:「君有三善,故三賞,星必三舍,舍行七星,星當一年,三七二十
 │││││││   │  ││ │ 一,故知延壽二十一年。臣請伏於陛下以伺之,星不徙,臣請死之。」
 │││││││   │  ││ │ 公曰:「可」。其夜星三徙舍,如子韋之言。景公不忍損人利己,故得延
 │││││││   │  ││ │ 壽。此誠為賢聖之君,實足為千古之模範也。負耳虹蜺,種種惡相者:負
 │││││││   │  ││ │ 耳乃陰陽之氣,如弓之背日者名負;如玦之傍日者名耳;映日而晨出者為
 │││││││   │  ││ │ 虹;對日而暮現見者為蜺;又雄曰虹,雌曰蜺,此皆陰陽之災象。災象尚
 │││││││   │  ││ │ 多,總屬惡緣感召之咎徵,故以種種惡相該之。
 │││││││   │  ││ └─未二 了無其實
 │││││││   │  ││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   │  ││  同一洲中,天原是一象,分有無,足知非實。前必取兩國者,以一國不足以
 │││││││   │  ││ 顯妄,若兩國同見,亦不足以顯妄,故曰:「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
 │││││││   │  ││ 。」但者獨也,又非特不見,併亦不聞。雖此國惑同同見,畢竟非實。此說妄
 │││││││   │  ││ 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準上可思;缺者,待下進退合
 │││││││   │  ││ 明中例出。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舉國皆見故;二者易知
 │││││││   │  ││ 其為妄見,以彼國不見故。是以取此為能例焉。
 │││││││   │  │└─巳三 進退合明 分二
 │││││││   │  │ ┌─午一 總標
 │││││││   │  │ │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   │  │ │  此總標例法。以即用也;二事乃眚影、災象之事。進、退合明,按下三節
 │││││││   │  │ │ 之文,有分屬進退合明;交互進退合明二義。若約例處:例汝、例彼、例閻
 │││││││   │  │ │ 浮提,三番進退合明:先進一人見眚影,別中之別,例阿難見身、界別業之
 │││││││   │  │ │ 妄,是以一人例多人,屬進別例別以合明。次退一國見災象,同中之別,例
 │││││││   │  │ │ 彼一人見眚影,別業之妄,是以多人例一人,屬退同例別以合明。後進一國
 │││││││   │  │ │ 所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十方依、正,同分之同,是以一國例諸國,屬進
 │││││││   │  │ │ 同例同以合明。此二進一退,分屬合明也。
 │││││││   │  │ │  若約結處:皆是、俱是、同是,三番交互合明。先進眚影,別中之別,合
 │││││││   │  │ │ 明別業所見身、界,別中之同。則此身、界,固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眚影
 │││││││   │  │ │ 同一例也;退後身界,別中之同,以合明前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
 │││││││   │  │ │ 雖枝末見病之影,亦由無始根本見病而來,與身界同一例也;二者皆是無始
 │││││││   │  │ │ 見病所成。次退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別中之
 │││││││   │  │ │ 別,則此眚影,亦是一人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進一病目人,所見
 │││││││   │  │ │ 眚影,合明一國,同見災象,則此災象,亦一國見病妄現,與眚影同一例也;
 │││││││   │  │ │ 二者俱是無始見妄所生。後進一國同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十方依、正,
 │││││││   │  │ │ 同分之同,則此依、正,亦是眾生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退十方依、
 │││││││   │  │ │ 正,同分之同,合一國所現災象,同中之別,則此災象亦是眾生同分之惑所
 │││││││   │  │ │ 現,與十方依、正同一例也;二者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此各具進
 │││││││   │  │ │ 退交互合明也。  釋疑:此中第一番交互合明,以眚影合明身界,固是以
 │││││││   │  │ │ 易知例難知;以身界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身界虛妄,固比眚影之難
 │││││││   │  │ │ 知,而目眚遠因,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更不易曉。
 │││││││   │  │ │ 第二番交互合明,以一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所見災象,固是以易知例難知;
 │││││││   │  │ │ 以災象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災象虛妄,固比妄眚之難知,而眚影遠
 │││││││   │  │ │ 因,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更不易曉。
 │││││││   │  │ │ 第三番交互合明,以一國災象,合明十方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十
 │││││││   │  │ │ 方依、正,合明一國災象,究屬何意?當知:十方依、正虛妄,固比災象之
 │││││││   │  │ │ 難知,而災象遠因,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豈人所易曉耶?蓋必交
 │││││││   │  │ │ 互合明者,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以為其咎,此處預為發揮,到下文
 │││││││   │  │ │ 自易明了也。
 │││││││   │  │ └─午二 別明 分二
 │││││││   │  │  ┌─未一 例明別業 分三
 │││││││   │  │  │┌─申一 舉能例法牒定眚妄
 │││││││   │  │  ││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
 │││││││   │  │  ││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
 │││││││   │  │  ││  此例明別業,重舉能例之法,牒定眚見,全體虛妄。觀佛直呼前之眚
 │││││││   │  │  ││ 影,為別業妄見,可以證知不是譬喻。要知燈原無影,眚見似有,故云:
 │││││││   │  │  ││ 如彼眾生,有了別業(目有赤眚),故成妄見;見已成妄,故矚(看也)
 │││││││   │  │  ││ 燈光中,所以現出五色圓影。雖似現前境界,但是幻有,而非實有。其
 │││││││   │  │  ││ 故何也?終彼見者(指病目人),目眚所成故。終者究極之謂也,追究
 │││││││   │  │  ││ 到底,實因別業眾生,目有赤眚所成。合前文見病為影竟。
 │││││││   │  │  ││    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   │  │  ││  首句,重申目眚所成之義。勞即圓影之勞相,謂目有眚病,即見如斯,
 │││││││   │  │  ││ 妄發五色之勞相,不病則無見也。次句重申,雖似前境之義。色指燈上
 │││││││   │  │  ││ 五色,謂此圓影之勞相,非燈上本有之色,亦非燈明所造之色,故曰:
 │││││││   │  │  ││ 「非色所造」。但眚見似有,妄體本無也。是則所見之圓影,固是目眚
 │││││││   │  │  ││ 所發之勞相,即能見之眚見,亦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合前影見俱眚。
 │││││││   │  │  ││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   │  │  ││  此明真見無病。然字轉語之辭。見眚者:即能見此眚之真體,由來無
 │││││││   │  │  ││ 病,終不墮眚病之中,故曰:「終無見咎」。咎即病也。以眚不能自見
 │││││││   │  │  ││ 其眚,今既見眚,自體即離眚妄;如人墮水,一經見水,則身已離水。
 │││││││   │  │  ││ 合前見眚非病。下文覺所覺眚,覺非眚中;又彼見真精,性非眚者,
 │││││││   │  │  ││ 皆指真見之體。
 │││││││   │  │  │├─申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分二

 │││││││   │  │  ││┌─酉一 總成例意
 │││││││   │  │  │││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   │  │  │││  此舉所例法。例者同一例也,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一
 │││││││   │  │  │││ 番,進以合明;進前眚目見圓影,易知之別業,例今好眼見身界,難
 │││││││   │  │  │││ 知之別業。今日目觀者;就今眼前,親住親見之近境,山河國土,及
 │││││││   │  │  │││ 諸眾生,即所見身界,皆是無始根本見病所成之影,與圓影枝末見病
 │││││││   │  │  │││ 之影,同一例也。又皆是二字,有注家云:「所見身界之相分,與能
 │││││││   │  │  │││ 見之見分,皆是根本無明,動彼淨心,而成業識,轉本有智光,為能
 │││││││   │  │  │││ 見之見分,於無相真理中,妄現所見之相分,故見、相二分,皆是根
 │││││││   │  │  │││ 本見病所成,即影、見俱眚也。」此解於文雖順,於義未足。
 │││││││   │  │  │││  結處須以見圓影,與見依、正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於義方足。此屬
 │││││││   │  │  │││ 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合明身界,則身界固無始見病所成,與眚見圓
 │││││││   │  │  │││ 影,同一例虛妄也:退身界合明圓影,而圓影雖為枝末見病所成,亦
 │││││││   │  │  │││ 不離根本見病,以末由本起,亦與身界同一例見妄也。
 │││││││   │  │  ││└─酉二 詳應前文
 │││││││   │  │  ││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
 │││││││   │  │  ││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   │  │  ││  初二句,妄境似有。見即見分,合上以目觀見。見緣即見所緣之相分,
 │││││││   │  │  ││ 合上國土眾生。此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而起,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
 │││││││   │  │  ││ 非有似有,故曰似現前境。詰其根本,元我真覺墮在妄明之中,以為其
 │││││││   │  │  ││ 咎,覺明二字,亦即四卷中,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性覺即自性之覺體,
 │││││││   │  │  ││ 本具妙明之德用,不假明而明之,設若必定加明於覺體之上,則此必明
 │││││││   │  │  ││ 一念,即是妄為,不當為而為也。即轉妙明為無明,性覺成妄覺,由此
 │││││││   │  │  ││ 妄覺,遂起見、相二分之妄。覺明乃為根本無明,諸妄總因。四卷三種
 │││││││   │  │  ││ 忽生相續,無不因此而成。見所緣眚者:見即轉相之見分,所緣即現相
 │││││││   │  │  ││ 之相分,皆由無明之力,轉真見成妄見。此見即眚見,遂有所緣依、正
 │││││││   │  │  ││ 之眚影,合上見病為影。覺見即眚者:接上句謂非但所緣是眚,即覺明
 │││││││   │  │  ││ 所發之能見,亦即是眚,以俱依無明而有,妄體本無,合上影見俱眚也。
 │││││││   │  │  ││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者:此明真體非病;上覺字指真體,下覺字指妙
 │││││││   │  │  ││ 用。緣字雙攝見分、相分,能、所二緣。謂本覺妙明真心,徧覺能、所
 │││││││   │  │  ││ 二緣皆妄,此覺體自不墮妄中,實非有眚妄見可比,故曰:「非眚」,
 │││││││   │  │  ││ 合上見眚非病。  《正脈》云:此阿難所見身境,即有兩重難知:「
 │││││││   │  │  ││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與眾同住,彼此不異也。
 │││││││   │  │  ││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與眾見同,信其實有也。
 │││││││   │  │  ││ 故以前眚 影,兩重易知者例之」。
 │││││││   │  │  ││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
 │││││││   │  │  ││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妄,
 │││││││   │  │  ││  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
 │││││││   │  │  ││  雖同處而各別光滿;又如群翳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病癒
 │││││││   │  │  ││  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
 │││││││   │  │  │└─申三 結見見即離釋迷悶 分二

 │││││││   │  │  │ ┌─酉一 令取上義轉釋
 │││││││   │  │  │ │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   │  │  │ │  上來別業中種種發揮,結歸覺緣非眚一句,正轉釋見見非見之迷悶
 │││││││   │  │  │ │ 也。首句即上覺緣(見相二分)二字;二句即上非眚二字。一、三覺
 │││││││   │  │  │ │ 字是真體,所覺即能緣所緣,由無明所熏,知見妄發(見分),發妄
 │││││││   │  │  │ │ 不息,勞見發塵(相分),悉皆如眚,真覺未覺時,常墮眚中,一覺
 │││││││   │  │  │ │ 所覺是眚,則此真覺,即已離眚,非墮眚中矣!此牒前本覺明心,覺
 │││││││   │  │  │ │ 緣非眚,及前能見眚者,終無見咎,又見眚非病之義,亦如圓覺所云
 │││││││   │  │  │ │ :「知幻即離」是也。此實見見:此字即指上二句,實即見見非見之
 │││││││   │  │  │ │ 義。比顯云:真覺覺於所覺是眚時,真覺不墮於眚中(此上二句義);
 │││││││   │  │  │ │ 即前真見見於見精帶妄時,真見非墮於見精妄中,彼此意義相類。
 │││││││   │  │  │ │ 云何下責怪之辭,見性即是寂常心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云何復將
 │││││││   │  │  │ │ 此妙覺明性,名為覺聞知見?何異將連城之璧,喚作碔砆,豈不誤哉?
 │││││││   │  │  │ │ 覺聞知見,即是六精,體同用異。「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   │  │  │ │ 覺知二字,各具二精,即帶妄之見精也。眾生既不可執妄為真,亦不
 │││││││   │  │  │ │ 可將真作妄,如祗認見聞覺知為心,則被所覆,即不見精明本體矣。
 │││││││   │  │  │ │ 須知真心雖不離見聞覺知,本不屬見聞覺知,方有超脫之一日也。
 │││││││   │  │  │ └─酉二 令對目前會釋
 │││││││   │  │  │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   │  │  │  此對境會釋,真妄二見。見我即觀佛相好,及汝即阿難自身。世間指虛
 │││││││   │  │  │ 空、山、河、大地。十類眾生:於十二類中,除無色、無想;此舉聖凡、
 │││││││   │  │  │ 依正。此二見眚,字同義異,上謂見有眚,下謂能見眚。若自惑未除,縱
 │││││││   │  │  │ 觀如來勝相,猶是見帶眚病。古德云:「眼中猶有翳,空裏見花紅。」
 │││││││   │  │  │ 非能見眚者之真見。上判是妄非真。
 │││││││   │  │  │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   │  │  │  彼見即能見眚之見。已離於妄曰真;純一無雜曰精。性非眚者;其性不
 │││││││   │  │  │ 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為見相所依,不為見相所變,其性不墮於眚妄之中,
 │││││││   │  │  │ 故曰:「非眚」。既非是眚,故不應名見。此後二句,判真非妄,即上
 │││││││   │  │  │ 「覺非眚中,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   │  │  │  一切眾生,不達所見身界,皆自心別業之妄影,本來無實,所以凡夫深
 │││││││   │  │  │ 生取著,二乘深生厭離,皆非解脫之道。若知惑業所現,妄體本空,不生
 │││││││   │  │  │ 執著,無可厭離,則終日對境,終日不被境轉矣!
 │││││││   │  │  └─未二 例明同分 分三
 │││││││   │  │   ┌─申一 舉能例法退同合別
 │││││││   │  │   │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   │  │   │  此例明同分,文具能、所二例。若對例閻浮提等,此為能例;若對例
 │││││││   │  │   │ 別業妄見,此為所例。
 │││││││   │  │   │問:「前云舉國同見災象,易知其為同分,彼國眾生不見,易知其為妄見,
 │││││││   │  │   │  既有兩重易知,即可例下十方依、正,而更取例於別業者,何也?」
 │││││││   │  │   │答:「前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故必取例別業之妄,令知同彼眚影,
 │││││││   │  │   │  一例虛妄,則妄因成,方可以為能例之法,不得不退例別業也。」
 │││││││   │  │   │ 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如彼一國眾生,同分妄見,所見種種災象,例彼目
 │││││││   │  │   │ 眚,別業妄見之一人。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
 │││││││   │  │   │ 退一國同分所見災象之妄,例彼一人見眚影之別業。
 │││││││   │  │   │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
 │││││││   │  │   │    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   │  │   │  此承前易知之同分,轉取例於易知之別業。即牒定一病目人,同彼一
 │││││││   │  │   │ 國,彼此合明,例出妄因。彼別業所見圓影,既非即燈即見,亦非離燈
 │││││││   │  │   │ 離見,但由眚妄所生。此同分所見災象,既非即空即見,亦非離空離見,
 │││││││   │  │   │ 同是見業中,瘴惡所起,與彼見圓影,無以異也。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   │  │   │ 者:由眾生見分,妄起能見之業用,故有所見之妄相。而災象乃瘴癘惡氣
 │││││││   │  │   │ ,上應於天,故現種種不祥之象,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天象有實體哉?
 │││││││   │  │   │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   │  │   │  眚影、災象,同、別雖殊,為妄則一,皆無實體,究其妄因,俱是無
 │││││││   │  │   │ 始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以合明災象,
 │││││││   │  │   │ 則災象亦一國之眚妄,與圓影同一例也;退災象以合明圓影,則圓影亦
 │││││││   │  │   │ 一人之惡緣,與災象同一例也;二者雖為浮塵根所見之境,推末由本,
 │││││││   │  │   │ 俱是無始,真見墮在妄見中,所生之妄境,了無實體。
 │││││││   │  │   ├─申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   │  │   │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
 │││││││   │  │   │    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
 │││││││   │  │   │  此舉所例之法,進退合明。即以一國同見災象為能例,若約分屬進退
 │││││││   │  │   │ 合明,此屬第三番進以合明。進一國所現災象,合明十方依、正之境,
 │││││││   │  │   │ 以災象一國同見,易知其為同分;彼國不見,易知其為妄見。以此例閻
 │││││││   │  │   │ 浮提等,依正;淨穢;苦樂不等,難知其為同分,無始恆然,非偶爾暫
 │││││││   │  │   │ 現,難知其為妄見,令難知者,與易知同一例也。三千洲,即閻浮一洲
 │││││││   │  │   │ 中,有三千洲,兼須彌四面,四大海中,一四天下。娑婆世界:即釋迦
 │││││││   │  │   │ 所主,三千大千世界。並洎十方,諸佛剎土,此由近以及遠也。諸有漏
 │││││││   │  │   │ 國,及諸眾生者:國與眾生,均以有漏稱,因皆依無明,而得建立也。
 │││││││   │  │   │ 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無
 │││││││   │  │   │ 非自心所現之惑境,豈得謂為無分?以因妄而有,故曰「有漏」。雖遐
 │││││││   │  │   │ 方異域,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之境,例同災象,亦可易知其為虛為妄也。
 │││││││   │  │   │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   │  │   │  此合明同妄。同是覺明,與上元我覺明不同,前是真覺而起妄明,此
 │││││││   │  │   │ 是本覺自具妙明。十方依正,有漏妄法,同依真起,乃依本覺妙明,無
 │││││││   │  │   │ 漏妙心;心以無漏稱故妙,未起煩惱,無有生死,即本源真心;受無明
 │││││││   │  │   │ 本熏,業識資熏之力,起成見分,映在六根門頭,故有見聞覺知,虛妄
 │││││││   │  │   │ 之病,合上瘴惡。緣字即所緣相分之妄境,指十方依、正同分惑境,乃
 │││││││   │  │   │ 根本無明,見病之影,合上災象。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者:以依正二報,
 │││││││   │  │   │ 總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有生有滅;依報有成、住、壞、空,正報有
 │││││││   │  │   │ 生老病死。皆由無明為因,業識為緣,因緣和合,於無生中,虛妄有生,
 │││││││   │  │   │ 此有乃為幻有,非實有所生;因緣別離,和合終盡,於無滅中,虛妄名
 │││││││   │  │   │ 滅,此滅但有其名,非實有所滅。死字應作滅字,方通無情。若約交互
 │││││││   │  │   │ 進退合明,進一國災象,以合明十方依、正,則依、正亦同分之境,與
 │││││││   │  │   │ 災象同一例也;退十方依、正,以合明一國災象,則災象亦虛妄病緣,
 │││││││   │  │   │ 與依、正同一例也。問:「十方依、正,與己無干,何為同分?」
 │││││││   │  │   │ 答:「雖非業招,亦由惑現,自心無明一起,將全法界真心,徧成迷惑
 │││││││   │  │   │ 之境,於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相之世界。因異顯同,復立同相之虛空;
 │││││││   │  │   │ 因同異發明,復立無同異之眾生。未至發真歸元,則漚未滅,十方依正,
 │││││││   │  │   │ 皆自心無明,妄現之惑境,固屬有分,何得曰非同分耶?」
 │││││││   │  │   └─申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   │  │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   │  │  此與上節,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   │  │ 正是敵體相翻。上節約從真起妄,妄有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虛妄病,既有妄
 │││││││   │  │ 見,乃有所緣。緣即所緣依正身境,亦即總標中,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二妄惑
 │││││││   │  │ 業之境,和合生滅。此節約返妄歸真。緣即別業、同分所緣之境。不和合下,亦
 │││││││   │  │ 應有一緣字。和合緣即別業境,不但惑現,還加有業,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緣;
 │││││││   │  │ 不和合緣,即同分境,但由惑現,並無有業,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緣。若能遠
 │││││││   │  │ 離,即微密觀照,離妄之功,妄離則真自復。謂修楞嚴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
 │││││││   │  │ 別業二所緣境,為虛為妄,不執實有,即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緣。不能離緣,
 │││││││   │  │ 便為物轉,若能離緣,即可轉物同如來矣!此二句離緣也。
 │││││││   │  │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生死因即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輪迴之本。別業妄見,屬
 │││││││   │  │ 事識,為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見屬業識,為變易生死因;但所緣同、別二境既離,
 │││││││   │  │ 能緣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種顛倒分別見妄。故曰:「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   │  │ 此句離見也,並上三句,即下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
 │││││││   │  │ 三因不生,文義相類,遠離即不隨也。又「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
 │││││││   │  │ 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淨瑠璃,內懸明月。」
 │││││││   │  │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   │  │  此明即覺,合上離見即覺,如圓覺經離幻即覺,義相同,顯言之,即離妄即真
 │││││││   │  │ 也。前二句圓滿及性字,皆要雙用。不生滅性,即是涅槃,謂妄見即離,真覺全
 │││││││   │  │ 顯,即能圓滿三菩提性,及圓滿三涅槃性。承上能緣之妄見除,則轉煩惱圓滿菩
 │││││││   │  │ 提性;所緣之妄境離,則轉生死圓滿涅槃性。此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   │  │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者:既已圓滿智、斷二果,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本覺到
 │││││││   │  │ 此,方得出纏,常住不變,輪迴從此永卸矣!此節文但能不取見緣,不隨見妄,
 │││││││   │  │ 則終日對境,終日無境可對,能所不立,法法全真,是謂常住首楞嚴三昧。如
 │││││││   │  │ 《起信論》云:「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即是真如常恆不變,
 │││││││   │  │ 淨法滿足」也。
 │││││││   │  └─辰二 開其未開 分二
 │││││││   │   ┌─巳一 躡前悟與未悟
 │││││││   │   │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   │   │  此躡前文,當機述意:「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
 │││││││   │   │ 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而佛先其所急,與
 │││││││   │   │ 釋迷悶,今了知真見見於見精之時,真見已離自體中一分妄,非是帶妄之見矣,
 │││││││   │   │ 則迷悶已釋;此當開其未開,謂阿難言:汝雖先前已悟,本覺妙明真心,雙超
 │││││││   │   │ 妄情,分別計度,而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而猶未明下屬未悟。以因緣、自然,
 │││││││   │   │ 佛已開示,故得先悟。如是本覺妙心,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此理實猶未明,
 │││││││   │   │ 故不得不再為開示也。若說覺性,是和合生,則與離一切相相背;若說非和合
 │││││││   │   │ 有,則與即一切法相背,故下正明非和合,及非不和合之義。
 │││││││   │   └─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   │    ┌─午一 先破和合 分二
 │││││││   │    │┌─未一 總舉妄惑
 │││││││   │    ││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
 │││││││   │    ││    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   │    ││  前破因緣等,皆約前塵而破,以見離塵不顯故;今破和合,亦以前塵為
 │││││││   │    ││ 問。故佛云: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情計,疑見性
 │││││││   │    ││ 為和合而有,此誠不當。觀猶以二字,有責怪意,和合上加妄想二字,以
 │││││││   │    ││ 真見本無和合,妄想情計,妄計和合。諸因緣性一句,以和合與因緣相關,
 │││││││   │    ││ 故兼言之;自生疑惑,即是妄想。證菩提心,和合起者:此二句按定錯計。
 │││││││   │    ││ 上句即指真見,以真見為能證菩提之因地心,此心為如來密因,由來不變,
 │││││││   │    ││ 豈屬和合起者?故不應自生疑惑。
 │││││││   │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   │    │ ┌─申一 破和
 │││││││   │    │ │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   │    │ │  此仍用見精者,以真見、見精無別體故。因二妄既剖,故加妙淨二字,
 │││││││   │    │ │ 以此見雖然處染,畢竟不染,其清淨本體,由來不變,故曰:「妙淨」。
 │││││││   │    │ │ 為與明和等,即以前塵為問也。
 │││││││   │    │ │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
 │││││││   │    │ │ 首句牒定,下以名、義、體、相四意破之:
 │││││││   │    │ │先約相破。雜即和也,凡言和者,必有二物,相投不分,方成和義。故
 │││││││   │    │ │ 難云:且汝觀見明相,正當明相現前之時,何處雜和汝見耶?見相可辨,
 │││││││   │    │ │ 雜何形像者:見精屬內心,明相屬外境,如果雜和為一,亦應可辨;如
 │││││││   │    │ │ 朱與麵粉二物雜和,則朱失其紅,麵失其白,成為非紅非白之色,今見
 │││││││   │    │ │ 相二者雜和,究竟作何色相耶?
 │││││││   │    │ │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   │    │ │二約義破。凡言和者,必有二物,先相離而後相即,方成和義。難云:見與
 │││││││   │    │ │ 明相和後,畢竟還是見耶?非是見耶?若和後明相非是見者,應無所屬,
 │││││││   │    │ │ 云何而能見明?此非離也。若和後明相即是見者,相既成見,應不能自見
 │││││││   │    │ │ 其相,若仍見其相,云何以見自見其見?此非即也。如是觀察則和義不成
 │││││││   │    │ │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   │    │ │三約體破。凡言和者,必二體各不圓滿,方可相和。難云:必其見性圓滿,
 │││││││   │    │ │ 何處可以再和明相?若使明相圓滿,不合更容見與之和?
 │││││││   │    │ │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   │    │ │四約名破。凡言和者,必二物不同,而後相和,既和當失本名。難云:若
 │││││││   │    │ │ 見性與明相,未雜之時,見是見,明是明,有情之見性,必異於無情之
 │││││││   │    │ │ 明相,雜和之後,則必失彼見性明相,本有之名字,而見當非見,明應
 │││││││   │    │ │ 非明;如水土相和,則失彼水土本名,轉名為泥矣。雜和既失明相見性
 │││││││   │    │ │ 之本名,則說見性和明相者非義矣。
 │││││││   │    │ │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   │    │ │  以明例餘,彼暗與通塞,非和之義,亦復如是。
 │││││││   │    │ └─申二 破合
 │││││││   │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   │    │  此破合。凡言合者,如蓋與函相合附,而不離也。
 │││││││   │    │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
 │││││││   │    │ 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   │    │  此正破明合。若與明合者,如圓蓋合於圓函,附而不離,至於暗時,暗生
 │││││││   │    │ 明滅,見與明合,自必隨明以俱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既不合暗,云何而
 │││││││   │    │ 能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者:恐防謬計,不必暗合,而能見暗。故破云:
 │││││││   │    │ 若見暗之時,不必定與暗合,依舊與明合,而能見暗者,則不合能見,合應
 │││││││   │    │ 不見,汝見與明合者,應當見暗,而非見明矣!
 │││││││   │    │  云何明合,了明非暗。此歸正破。既與明合,應非見明,云何現前與明合
 │││││││   │    │ 時,了知是明非暗也?明暗是二,見性是一,明、暗有生滅,見性無去來,
 │││││││   │    │ 豈可說合耶?
 │││││││   │    │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   │    │  此以上可以例知,故云亦復如是。初破和合竟。
 │││││││   │    └─午二 破非和合 分二
 │││││││   │     ┌─未一 承示轉惑
 │││││││   │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   │     │  當機聞說,證菩提心,不從和合起,遂轉惑非和非合,離緣別有,此妄
 │││││││   │     │ 情計度,勢所必至。觀其問詞曰:如我思惟,末句殿以耶字,是未敢自決,
 │││││││   │     │ 而請佛求決也。此妙覺元者:指此根中見性,乃本妙覺明,元清淨體,具
 │││││││   │     │ 不變隨緣二義;依不變義故非和合,依隨緣義非不和合,性、相互融,真
 │││││││   │     │ 、俗無礙,此以剖妄之後,乃立斯名。
 │││││││   │     │  與諸緣塵:即明、暗、通、塞,所緣塵境。及心念慮:即六處識心,以
 │││││││   │     │ 心為識體,念慮為識用,此正辯根性之與塵識,非則俱非也。
 │││││││   │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   │      ┌─申一 破非和
 │││││││   │      │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
 │││││││   │      │    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   │      │  此正破非和,以顯非不和也。非和者兩物異體,各不相入之謂也。佛
 │││││││   │      │ 言:汝今又言此妙覺元,非和合者,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
 │││││││   │      │ 應如磚石並砌,彼此各不相入,為與明、暗、通、塞,四法之中,與何
 │││││││   │      │ 法非和耶?此中見精稱妙者,亦二妄已剖故也。
 │││││││   │      │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
 │││││││   │      │    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   │      │  此但約明破。若見非與明和,如磚、石並砌,體不相入,則見之與明,
 │││││││   │      │ 必有邊際界畔,此是必然之理。汝且現今諦實觀察,何處是明相?何處
 │││││││   │      │ 是見精?在見精與明相二者之間,自何處為界畔耶?此先與索畔。
 │││││││   │      │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   │      │  此躡成破意。謂言縱有邊畔,亦如磚石之不相入。際者界限也。承上
 │││││││   │      │ 見精、明相,各有界限,見中無明,明中無見。若明相界限中間,必無
 │││││││   │      │ 見者,則彼此不相及,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處;處尚不知,邊畔從何分
 │││││││   │      │ 別?畔既不分,則非和之義不成矣!
 │││││││   │      │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   │      │  此破一,自可例餘。
 │││││││   │      └─申二 破非合
 │││││││   │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   │  此破合可知。
 │││││││   │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   │  首句牒定。若見不與明合者,則見與明,一屬性,一屬相,彼此乖違角立,各不相順。
 │││││││   │ 此據理論,下以喻明。既然非合,應如耳根之與明相,了無關係,不相觸合;觸即合也。
 │││││││   │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   │  此承上既不相合,縱見之亦不能見,見且不見,自然不知明相所在;如耳聽明,聽且
 │││││││   │ 不能聽,豈知所在耶?知既不知,云何甄別明白,合與非合之理?
 │││││││   │    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 
 │││││││   │  此例破,可知。後無結文者,因此科但釋前「超情」科中餘情,故不另結。文自阿難
 │││││││   │ 妄識破後,求示寂常妙明真心,而如來指與根中見性,十番極顯其真,二見復剖其妄,
 │││││││   │ 尅就當人分上,最親切處,分明指出,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妄不離真,同是
 │││││││   │ 覺明無漏妙心;此中復明,本妙覺元,非和合與不和合,密示萬法一體之旨,大科尅就
 │││││││   │ 根性,直指真心已竟。自此以前但顯理究竟堅固,若不知所指之心,不獨近具根中,實
 │││││││   │ 則量周法界,則何以明事究竟堅固耶?故下會通四科,全事即理,圓彰七大,全相皆性,
 │││││││   │ 極於三如來藏,圓融無礙;說奢摩他,令悟一切事相,無非理性,乃統世界、身、心,
 │││││││   │ 為一定體。自此見性,轉名如來藏性,以能徧為諸法實體,乃對萬法而立名也。
 │││││││   │                              (講義第五卷終)
 │││││││   ├─丑二 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分二
 │││││││   │┌─寅一 總標即妄即真 分二
 │││││││   ││┌─卯一 明幻化相即真
 │││││││   │││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
 │││││││   │││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   │││  此下會通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一一諸法,觀相生滅全妄,論性
 │││││││   │││ 即妄皆真。上科無有結文者,正因上科所顯,見精相妄性徧,但約近具根中,實則
 │││││││   │││ 量周法界,徧為諸法實體,故與會合融通,攝事歸理,會相入性,以明情與無情共
 │││││││   │││ 一體,處處皆同真法界。文乃一氣貫下,是以不結。從此不復稱見精、見性之名,
 │││││││   │││ 改稱為如來藏,妙真如性;見性約一根是別,藏性攝六根是總,但是總、別異稱,
 │││││││   │││ 實無異體耳。此科緊承上文,不但見精相妄性真,乃至一切諸法,無不皆然,即一
 │││││││   │││ 切幻化之相,亦復如是,因汝猶未明了,今當為汝示之。浮塵者虛浮不實之塵境。
 │││││││   │││ 無而忽有曰幻,有而俶滅曰化,如空華、鏡像、夢境等。當(去聲)處出生,生無
 │││││││   │││ 來處;隨處滅盡,滅無去處:不過徒有幻妄名相而已,全無實體可得。稱即名也,
 │││││││   │││ 上明相妄。其性真為妙覺明體者:其字指一切浮塵之相,性即相中之性,相雖妄而
 │││││││   │││ 性元真,此明性真。以浮塵幻化之相,相不離性,其性即是眾生妙覺明體:無相而
 │││││││   │││ 能現相,故謂之妙。雖現諸相,乃是本覺湛明之性,而為諸法所依之體,即此至虛
 │││││││   │││ 幻之法,本來無體,今明無體之體,即是妙覺明真體;如虛空華,雖至虛妄,華體
 │││││││   │││ 即是空體。舉此至虛之法為能例,例明下文,陰、入、處、界,似實有法,令其比
 │││││││   │││ 類發明,令知一一相妄性真,即事即理也。
 │││││││   ││└─卯二 會四科法即真
 │││││││   ││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
 │││││││   ││    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   ││  如是指法之辭,緊承上文,如是至虛幻之法,尚且相妄性徧,例顯世間所有諸法,
 │││││││   ││ 乃至陰、入、處、界,皆如是也。諸經論中,多皆陰、處、界三科,惟此經加六入一
 │││││││   ││ 科,因為圓通法門,推重根性故也。諸法雖多,四科之中,科科收無不盡,以一切諸
 │││││││   ││ 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因對機開、合故,廣、略有異:
 │││││││   ││一為迷心重迷色輕者合色、開心,合色法為色陰;開心法為受想行識四陰,乃說五陰。
 │││││││   ││二為迷色重迷心輕者合心、開色,合心法為意根;開色法為五根、六塵,說十二處,
 │││││││   ││ 六入亦然。
 │││││││   ││三為色、心二迷俱重者心色俱開,開心法為意根、六識、七種;開色法為五根、六塵、
 │││││││   ││ 十一種,說十八界。
 │││││││   ││四為心、色二迷俱輕者心、色俱合,但說二法,皆可收盡一切諸法。此四科法,合上一
 │││││││   ││ 切幻相。
 │││││││   ││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者:即指四科心、色諸法,不離因緣。
 │││││││   ││ 先約心法釋:夫真心絕待,寂湛常恆,不假因緣;而六種染心,虛妄生滅,必藉因緣:
 │││││││   ││一以真如不守自性為因,無明風動為緣,因緣和合於如來藏海,妄有三種不相應染心生。
 │││││││   ││二以業識內熏為因,境界風動為緣,亦是因緣和合於第八識海,妄有三種相應染心生。
 │││││││   ││ 次約色法釋:夫佛界真善妙色,性本清淨不假因緣;而九界依正,虛妄生滅必藉因緣。
 │││││││   ││一染法以種子為因,現行為緣,熏彼事識,妄有六凡法界,染色生。
 │││││││   ││二淨法以本覺內熏為因,聖教外熏為緣,熏彼業識,妄有三聖法界,淨色生。
 │││││││   ││  因緣別離,虛妄名滅者:
 │││││││   ││ 亦先約心法:若眾生依本覺內熏,發起始覺之智,於所緣境,不執實有,離一切法差
 │││││││   ││ 別之相,則境風既息,識浪自澄,因緣別離,三種相應染心滅;若更了知一切心念,
 │││││││   ││ 皆依無明而有,由無明不覺,生起三細,皆是不覺之相;無明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
 │││││││   ││ 性,則無明風息,覺海波澄,因緣別離,三種不相應染心滅。上之生滅心法,攝盡五
 │││││││   ││ 陰中後四陰,六入中意入,十二處中意根處,十八界中意根及六識界。
 │││││││   ││  次約色法釋:若眾生始覺有功,了知身、心、世界,無我、我所,則觀智現前,事
 │││││││   ││ 識已轉,因緣別離,六凡染色滅;若更了知,不但生死染色本空,即涅槃淨色亦非實
 │││││││   ││ 有,則無明夢破,業識還源,三聖淨色亦滅。上之生滅色法,攝五陰中色陰,六入中
 │││││││   ││ 前五入,十二處中前十一處,十八界中六塵及五根界。總論心、色諸法,唯心所現。
 │││││││   ││ 本經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又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
 │││││││   ││ 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俱屬依他起性,依他似有,觀相元妄,於本無生滅中
 │││││││   ││ 妄見生滅;合能例中,幻妄稱相,若執實有,則成徧計執性,若能了知,依他起性如
 │││││││   ││ 幻,徧計執性本空,則當下即是圓成實性矣。
 │││││││   ││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   ││  上明相妄,此論性真。以身、心、世界,乃屬依他起性,從緣生滅,虛妄無體;然
 │││││││   ││ 當知妄不離真,全體即是圓成實性。按唯識三性解,依他起性如繩,圓成實性如蔴,
 │││││││   ││ 繩依蔴有,故曰依他,離卻蔴即無繩可得。若於依他法上,不瞭如幻,更起徧計執性,
 │││││││   ││ 如夜間見繩,認作是蛇。徧計執性,情有理無;依他起性,相有性無;相有是幻有,
 │││││││   ││ 性無乃本無,此明無性之性,即如來藏性。生滅去來,乃指心與器界,似有生滅之相;
 │││││││   ││ 眾生根身,似有去來之相;相依性起,不離當處,如空華、鏡像、夢境,華性即是空
 │││││││   ││ 性,像體即為鏡體,夢人本屬醒人,眾生迷而不覺,故曰:「殊不能知,身心世界,
 │││││││   ││ 生滅去來之相,本即如來藏性也。」如來藏,即眾生同具本覺性體。本覺者本有之佛
 │││││││   ││ 性,眾生迷位,本覺在纏,此性隱而不顯,如來之性,含藏眾生心中,故曰如來藏。
 │││││││   ││ 又即不生不滅之真如心,一切如來,恆沙淨德,無不含藏於此,故曰如來藏。
 │││││││   ││ 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即藏性德相。本無去來曰常住;不屬迷悟曰妙明;本無生滅曰
 │││││││   ││ 不動;無處不徧曰周圓;合此四德,為妙真如性。妙者不可思議之謂也,以其全妄即
 │││││││   ││ 真故,一切皆如故,無有一法不真,無有一法不如,合能例中,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   ││ 如《法華》所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也。
 │││││││   ││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   ││  上明妄元是真,此明真本無妄。由不知萬法唯心,宛見差殊,而有彼此去來,聖凡、
 │││││││   ││ 迷悟,始終生死等相,猶如翳眼,妄見空華。然既知相妄性真,於藏性真常之中,求
 │││││││   ││ 其去來等相,了無所得;如夢行千里,一經醒寤,不離床枕,豈有去、來之相可得哉?
 │││││││   ││ 如迷東為西,忽然有人指示令悟,豈有迷、悟之相可得哉?如夢生人間,自少而老,
 │││││││   ││ 報盡命終,豈有生、死之相可得哉?迷、悟二字,約義乃在於心,約人即是聖、凡,
 │││││││   ││ 約法即生死、涅槃。迷、悟在人,理中實無迷悟。此合上能例中,「當處出生,隨處
 │││││││   ││ 滅盡」,故無所得。此中數節之文,與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
 │││││││   ││ 名,亦名中道義。」若合符節,其意會之自明。
 │││││││   │└─寅二 別明即妄即真 分四
 │││││││   │ ┌─卯一 會五陰即藏性 分二
 │││││││   │ │┌─辰一 總徵
 │││││││   │ ││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   │ ││  上總以取例,下別為顯示。先顯示五陰,全妄即真。色受想行識五陰,本是世
 │││││││   │ ││ 間有為之法,一旦許即藏性,故須徵起,而釋明耳。陰者蓋覆義,蓋覆真性故。
 │││││││   │ ││ 新譯為五蘊,蘊者積聚義,積聚有為故。今欲解釋,須取二譯,其義方足,謂積
 │││││││   │ ││ 聚有為,蓋覆真性。對下三科,此為迷心重,迷色輕者說也。本如來藏者:謂五
 │││││││   │ ││ 陰之相雖妄,其性本真,如來藏即真心之別名。今再約義而解:
 │││││││   │ ││ 「如」指真心不變之體,「來」指真心隨緣之用,不變常隨緣,隨緣常不變,
 │││││││   │ ││ 故稱如來藏。藏者含藏,五陰一一諸法,悉在其中。妙真如性者:不可思議曰妙,
 │││││││   │ ││ 以一體具足萬用,萬用不離一體。如下文所謂:「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譬如
 │││││││   │ ││ 一金能成眾器,眾器不離一金。一真一切真,五陰皆真,一如一切如,五陰皆如,
 │││││││   │ ││ 全相皆性,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   │ │└─辰二 別釋 分五
 │││││││   │ │ ┌─巳一 色陰 分三
 │││││││   │ │ │┌─午一 舉喻合法
 │││││││   │ │ ││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惟一晴虛,迥無所有。
 │││││││   │ │ ││  此喻明色陰即藏性,乃就自法為喻。色即五根六塵,十一色法。清涼云:
 │││││││   │ │ ││ 形質可緣曰色,變礙為義。剎那無常,終歸變滅,現前形質,能為障礙。
 │││││││   │ │ ││ 先舉喻後法合。譬如世間有此一人,以清淨無翳之眼目,觀晴霽光明之虛空,
 │││││││   │ │ ││ 惟一晴虛,迥然一無所有;此喻真本無妄。有人喻一念未動之本來人;清淨
 │││││││   │ │ ││ 眼喻無妄真智;晴明空喻湛寂真理。一念未動以前,以真智照真理,理、智
 │││││││   │ │ ││ 一如,惟是如來藏性,清淨本然,纖塵不立,豈有九界依正可得?
 │││││││   │ │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   │ │ ││  此喻從真起妄。其人無故,不動目睛:喻最初無端,真如不守自性,不覺
 │││││││   │ │ ││ 念起而有無明。瞪以發勞:瞪是直視貌,喻業識妄為明覺;勞即勞見,喻轉
 │││││││   │ │ ││ 相,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起信論云:「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
 │││││││   │ │ ││ 業」,動則有見也。則於虛空,別見狂華者:空原無華,瞪目妄現,此即論
 │││││││   │ │ ││ 中所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故曰:「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別見即
 │││││││   │ │ ││ 妄見也。虛空即業相,無同無異,晦昧空中;狂華即相分之境。於無同異中,
 │││││││   │ │ ││ 熾然成異,此業識中之色陰成矣。
 │││││││   │ │ ││  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者:上二句指細色,此二句指麤色,即虛妄身境,內
 │││││││   │ │ ││ 外四大之色。內四大有生老病死,外四大有生住異滅,狂亂不定,畢竟皆空,
 │││││││   │ │ ││ 故曰「非相」。非相即空相也,色、空皆眼根所對之法,故四空天,舜若多
 │││││││   │ │ ││ 神,乃至二乘涅槃,所證偏空,妄解色滅,如見非相也。
 │││││││   │ │ ││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   │ │ ││  此以法合喻。一切色陰虛妄,自當以此瞪目,所見華相,比類而知。
 │││││││   │ │ ││ 此有二義當知:
 │││││││   │ │ ││一者當知相妄,以狂華之相,乃依瞪目妄現,非實有也。
 │││││││   │ │ ││二者當知性真,狂華依空而現,華體即是空體,故總合曰「亦復如是」。
 │││││││   │ │ ││ 如空華本無所有也。
 │││││││   │ │ │├─午二 就喻詳辨
 │││││││   │ │ ││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   │ │ ││  首句牒定狂華。諸字助語辭,辨此狂華,非從空中而來,以華非空來,喻
 │││││││   │ │ ││ 身、界、內、外之色,非無因,自然而生也;亦非從眼目而出。以此觀察,
 │││││││   │ │ ││ 身心、世界,既如空華,無所從生,無所還滅,則當體虛妄明矣。
 │││││││   │ │ ││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
 │││││││   │ │ ││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   │ │ ││  此破華從空來。來即出也,謂此華既從空而出,還應從空而入,若有出入,
 │││││││   │ │ ││ 即有內外,既有內外,即不成虛空矣!空若非空,是有實體,自不容華相,
 │││││││   │ │ ││ 在空中忽起忽滅;空若是實體,喻如阿難是實體,自不容阿難實體上,更有
 │││││││   │ │ ││ 華相出入。此反顯虛空,以容為義,由非實體,故容空華;既容空華,則是
 │││││││   │ │ ││ 虛空;既是虛空,必無內外;既無內外,安有出入?云何說華從空而出?
 │││││││   │ │ ││ 此之破法,名為倒破,猶破竹從梢也。
 │││││││   │ │ ││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   │ │ ││  若從目出,有出必定有入,既然從目而出,還要從目而入。
 │││││││   │ │ ││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   │ │ ││    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   │ │ ││  此雙約有見無見破。若謂此華,是從目而出者,目以能見為性,既從目出,
 │││││││   │ │ ││ 合當有見?如世間有情所生,定屬有情,若果有見者,出去既為華於空,旋
 │││││││   │ │ ││ 歸之時,合當見眼!若無見者下,謂此華性,雖從目出,體本無見,但能遮
 │││││││   │ │ ││ 障,則出去時,既翳障於空,至旋歸時,當翳障乎眼,以理推之,勢所必然。
 │││││││   │ │ ││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   │ │ ││  此緊接上文出既翳空,又則目見華時,華既從目而出,目中應當無翳,而
 │││││││   │ │ ││ 號清明眼;云何二句反難,云何現見華空,乃為翳眼,必見晴空,方號清明
 │││││││   │ │ ││ 眼耶?有見無見,兩者俱非,足徵華非從目出矣!上以空華喻色陰,推究非
 │││││││   │ │ ││ 從空生,非從目出,就喻順解已竟。今約法而釋:色陰非從空生,西域凡、
 │││││││   │ │ ││ 外,妄執色從空生,以將世界,七分七分,重重分析,析至隣虛塵,再析即
 │││││││   │ │ ││ 入虛空,遂執色既可析入虛空,虛空定能出生色相,故執色從空生。此方儒、
 │││││││   │ │ ││ 道二教,皆謂虛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象固本於一氣,而一氣乃始於太虛,
 │││││││   │ │ ││ 與西域凡、外,旨趣相同。今本文法喻,皆是破色從空生,以空喻心中真理,
 │││││││   │ │ ││ 真理不動,何嘗有法可生,亦無內外出入等相。凡、外都執色法從空而出。
 │││││││   │ │ ││ 《正脈》云:「世智不達,太虛何所從來,身、界豈窮根本乎?」色陰非從
 │││││││   │ │ ││ 目出,法中以目喻真智,何嘗有法可出,若謂色從真智出者,即此色法當合
 │││││││   │ │ ││ 有知,出既為色於空,旋當知心,若無知者,出既障空,旋當障心。又迷者
 │││││││   │ │ ││ 色出,心應無障,悟者色入,心應有障,云何一定要無有煩惱,所知二障,
 │││││││   │ │ ││ 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方號為清淨心乎?
 │││││││   │ │ │└─午三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是華相非從空來,非從目出之故,應當起智觀察,即喻知法,所有一切色陰,
 │││││││   │ │ │ 無非業轉之勞相,同彼狂華,由瞪目發勞,虛妄顯現,無以異也。以本無生體
 │││││││   │ │ │ 曰虛,由循業偽現曰妄。當知是教悟意,上一句教悟相妄,下二句教悟性徧。
 │││││││   │ │ │ 謂色陰之法,觀相元妄,觀性元真,若生若滅,皆不離當處,即不離自心,如
 │││││││   │ │ │ 狂華不離虛空,華體即空體也。由本如來藏,常住不動,體恆無變,故非因緣;
 │││││││   │ │ │ 本如來藏,妙明周圓,用恆隨緣,故非自然;一一即妙真如性,果能善用其心,
 │││││││   │ │ │ 起智觀察,親見色陰根本,即此色陰,便可通達實相矣。
 │││││││   │ │ ├─巳二 受陰 分三
 │││││││   │ │ │┌─午一 舉喻合法
 │││││││   │ │ ││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
 │││││││   │ │ ││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   │ │ ││  此顯受陰即藏性。以下開一心法為四陰。受即徧行五心所中受心所,以領
 │││││││   │ │ ││ 納為義。領納違(苦境)、順(樂境)、俱非(不苦不樂)、境相,而生苦
 │││││││   │ │ ││ 、樂、捨(苦樂雙捨即不苦不樂也)三受,雖諸識中,皆有受心所,而前五
 │││││││   │ │ ││ 識根境相對,受之用偏多,受之力最強,即以五識為受陰。此文就自法為喻,
 │││││││   │ │ ││ 以身識領受觸塵之境,但事出假設,又偏約身識,故得為喻耳。
 │││││││   │ │ ││  譬如有人,即假設有此一人,手足宴然安靜,百骸調和順適,此喻真如不
 │││││││   │ │ ││ 動,性德自如。忽如忘生者:忽然忘其有生,即不知有身之謂也。大凡人生
 │││││││   │ │ ││ ,有苦有樂,覺得有身,而受苦樂之境,若無苦樂,即不知有身。忘生,亦
 │││││││   │ │ ││ 可作忘身解,尚且不覺有身,而安知有受耶?違是苦受,順是樂受,苦、樂
 │││││││   │ │ ││ 兩無,併身亦忘,正屬捨受。喻心體離念,無受陰故,以捨受難破,故下只
 │││││││   │ │ ││ 約苦、樂二受破。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者:無故即無端起妄;二手
 │││││││   │ │ ││ 於空相摩,即根塵相對,亦可指生滅不生滅和合,三細俄興,六麤競作。
 │││││││   │ │ ││ 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等觸,即妄現受陰之相。
 │││││││   │ │ ││    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   │ │ ││  先舉喻,此法合。一切受陰虛妄,自當比例而知,亦如摩掌,妄生覺受。
 │││││││   │ │ ││ 此喻即自法,但能了喻之妄,便知受陰之妄也。藏性不動,本來無受,即喻
 │││││││   │ │ ││ 中有人喻藏性;宴安調適喻不動;無故二掌摩空喻無端妄起無明,不生滅與
 │││││││   │ │ ││ 生滅和合,妄生三細六麤,故有澀、滑、冷、熱諸相。澀喻三途苦受,滑喻
 │││││││   │ │ ││ 人天樂受,冷喻二乘滯寂枯受,熱喻權教事修等,觸指樂受等,以上皆明從
 │││││││   │ │ ││ 真起妄。
 │││││││   │ │ │├─午二 就喻詳辨
 │││││││   │ │ ││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   │ │ ││  幻觸,即身識所覺之觸受。空中本來無物,但是二掌相摩妄生諸觸,虛妄
 │││││││   │ │ ││ 不實,故稱為幻。上二句雙標二途,究其來處。
 │││││││   │ │ ││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   │ │ ││  此下詳辨推破。先正破空來,身之外皆空,若從空來,既然能觸於掌,何
 │││││││   │ │ ││ 以不觸於身?空無知覺,不應虛空,有所選擇,喜來觸掌,不喜觸身也!
 │││││││   │ │ ││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
 │││││││   │ │ ││    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
 │││││││   │ │ ││    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   │ │ ││  此正破掌出。約未合不出,既離不入,兩途而破。二應字皆當念平聲。初
 │││││││   │ │ ││ 二句謂若此觸受,是從掌中而出,未合之前,應當即出,應非待合之後方出?
 │││││││   │ │ ││ 又掌出故下,合則掌知觸出,有出必有入,離時則應知觸入。如果有入,而
 │││││││   │ │ ││ 手腕肘臂,以及骨髓,應當亦要覺知,此觸入時蹤跡,在於何處?必有覺心,
 │││││││   │ │ ││ 知出知入,則此觸受,自有一物,在人身中往來,爾時即可名之為觸,何待
 │││││││   │ │ ││ 合掌而知,要名為觸耶?
 │││││││   │ │ │└─午三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是觸受非從空來,非從掌出之故,當知舉體虛妄。本無生體曰虛,循業偽現
 │││││││   │ │ │ (二掌相摩業也)曰妄。此句結其相妄,下二句結顯性真。謂觀相元是虛妄,
 │││││││   │ │ │ 觀性究係何物耶?曰本來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真如性,此二句解見上科。
 │││││││   │ │ ├─巳三 想陰 分三
 │││││││   │ │ │┌─午一 舉喻合法
 │││││││   │ │ ││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   │ │ ││  此顯想陰即藏性。想亦徧行心所之一,以緣慮為義,能安立自境分齊。
 │││││││   │ │ ││ 諸識雖皆能安立自境,而意識偏強,以能緣慮三世境故,即以意識為想陰。
 │││││││   │ │ ││ 此亦就自法為喻,單取意識之懸遠想像。譬如有人,亦假設一人,談說酢梅
 │││││││   │ │ ││ (以梅酸如酢故以稱之),口中自然水出。酢梅是所想之境,梅雖未食,但
 │││││││   │ │ ││ 談說懸想,即能令口中出水,故下文云,想陰是融通妄想。
 │││││││   │ │ ││  昔日曹操出兵,兵行失路,口渴無水。乃下令曰:大家速行,過去不遠有
 │││││││   │ │ ││ 大梅林,梅子甚多,可以摘食。兵聞梅想梅,口中水出,操有權宜,知望梅
 │││││││   │ │ ││ 可止渴。又譚子云:有言臭腐之狀,則輒有所噦;聞珍羞之名,則妄有所嚥
 │││││││   │ │ ││ 者,非妄而何也?思踏懸崖,足心酸澀者:懸崖未登,只思踐踏,而足心酸
 │││││││   │ │ ││ 澀。與酢梅未食但談說,而口中水出,可以類推而知,同一例也。
 │││││││   │ │ ││    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   │ │ ││  此法合。前舉二喻,皆自法為喻,都是意識懸想之境,舉體虛妄。
 │││││││   │ │ ││ 一切想陰,當知亦復如談說酢梅,思踏懸崖,同一虛妄。一喻順境之想,
 │││││││   │ │ ││ 一喻逆境之想。
 │││││││   │ │ │├─午二 就喻詳辨
 │││││││   │ │ ││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   │ │ ││  酢說文字不足,應云酢梅之說,所引之水,不從酢梅而生,非從口入而出,
 │││││││   │ │ ││ 此雙開兩途,以明想妄非實。
 │││││││   │ │ ││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   │ │ ││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   │ │ ││  梅生口入,皆指水言。如是口中之水,不從梅生,非從口入;若謂此水從
 │││││││   │ │ ││ 酢梅而生,則梅合當自談,自出其水,何待人說而後口中水出耶?梅不談,
 │││││││   │ │ ││ 則此水不從梅生也,明矣。若謂此水從口入而出者,則聞酢梅者,應合是口,
 │││││││   │ │ ││ 何須更待耳聞,而後口中水出耶?口不聞,則此水非從口入也,明矣。若獨
 │││││││   │ │ ││ 耳聞酢梅,故有水出者,則此水何不從耳中流出,而轉從口中流出耶?耳不
 │││││││   │ │ ││ 出,則此水非耳所致也,又明矣。
 │││││││   │ │ ││    想踏懸崖,與說相類。
 │││││││   │ │ ││  思想自身,足踏萬丈懸崖之上,足心酸澀,與口說酢梅相似,可以類推。
 │││││││   │ │ ││ 若合上文如是崖想所生酸澀,不從崖生,非從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
 │││││││   │ │ ││ 何待人想,若從足入,自合足想,何待心思?若獨心思,此酸澀何不心中而
 │││││││   │ │ ││ 出?若知此水與他酸澀,二處皆無所從來,則幻妄稱相也,明矣。
 │││││││   │ │ │└─午三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準上可知,此結相妄性真。昔黃山趙文儒,親覲圓通善國師,有省頌曰:「
 │││││││   │ │ │ 妄想元來本自真,除時又起一重塵,言思動靜承誰力,仔細看來無別人。」
 │││││││   │ │ ├─巳四 行陰 分三
 │││││││   │ │ │┌─午一 舉喻合法
 │││││││   │ │ ││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   │ │ ││  此顯行陰即藏性。行即五徧行中思心所,能驅役自心,造作善不善等業,
 │││││││   │ │ ││ 即是業行;於百法中,攝法最多,以造作遷流為義。雖八識皆有遷流,而第
 │││││││   │ │ ││ 七末那識,恆審思量,念念相續不斷,遷流最勝,即以七識為行陰。喻如暴
 │││││││   │ │ ││ 流,波浪相續:即陀那細識,習氣所成,念念生滅,各有分齊,前不落後,
 │││││││   │ │ ││ 後不超前,故曰: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即超越)也。
 │││││││   │ │ ││  此陰有麤、有細,若究根心潛伏之本,乃比前受、想為細。如本經十卷中
 │││││││   │ │ ││ 云:「同分生機,沉細綱紐」是也。然內由此念,則外之造業趣果,無量麤
 │││││││   │ │ ││ 相,似暴流之不可遏,故約迷位,則細隱而麤彰;約修位,則麤盡而細顯。
 │││││││   │ │ ││ 今約迷位,故喻暴流。
 │││││││   │ │ ││    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   │ │ ││  此法合。諸行無常,念念遷流,相續不斷,亦復如暴流相似,雖無間斷,
 │││││││   │ │ ││ 實則生滅不停。孔子一日在川上嘆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幼時讀
 │││││││   │ │ ││ 書,但讀其文,未諳其義,迨學佛之後,方知孔子,亦是嘆諸行無常,如逝
 │││││││   │ │ ││ 波之不可挽!莊子喻如夜壑負舟,即念念遷流不覺之意。
 │││││││   │ │ │├─午二 就喻詳辨
 │││││││   │ │ ││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   │ │ ││  此雙約空、水、即、離破。謂如是暴流之性,不因空而生,亦不因水而有,
 │││││││   │ │ ││ 亦非即水之本性,此標不即空水矣;亦非離空水外,有此暴流,此標不離空
 │││││││   │ │ ││ 水矣;破意在下,空喻真如,水喻藏識,行陰非即真如藏識,非離真如藏識。
 │││││││   │ │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   │ │ ││  此非即空。若謂暴流因空而生者,則十方有無盡虛空,當成無盡暴流,如
 │││││││   │ │ ││ 是則世界眾生,自然都在水中,俱受飄淪沉溺之苦,今虛空無盡,暴流有盡,
 │││││││   │ │ ││ 則知非因空生明矣。法合:空合真如;暴流合行陰。真如周徧常住,是無盡,
 │││││││   │ │ ││ 而行陰若從真如生,亦應無盡,則佛菩薩俱應永受生滅,而不能破行陰,而
 │││││││   │ │ ││ 今行陰生滅遷流是有盡,故非即真如。
 │││││││   │ │ ││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   │ │ ││  此非即水。若謂暴流,因水而有者,則此暴流之性,應非水之自性。何以
 │││││││   │ │ ││ 故?暴流之性渾濁,水性澄清,水性為能有,流性為所有,能有所有二相,
 │││││││   │ │ ││ 今應明白現在,方可說因水而有。喻行陰,若說因藏識有者,則行陰性應非
 │││││││   │ │ ││ 識性,能有所有之相,應當現在;如樹能生果,能生樹,與所生果,分明可
 │││││││   │ │ ││ 辨。今二相叵得,故非即藏識。
 │││││││   │ │ ││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   │ │ ││ 此非即水性。若說暴流即水性者,暴流渾濁,如即水性,則澄清時,渾濁已
 │││││││   │ │ ││ 無,應非水之自體。喻行陰即是藏識,則行陰破後,應非藏識,何以必待行
 │││││││   │ │ ││ 盡之時,藏識始現?故非即識性。
 │││││││   │ │ ││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   │ │ ││  此非離空水。若謂暴流離空水者,水空圓滿周徧,並非有外,豈能離空別
 │││││││   │ │ ││ 有耶?水外亦復無流,豈能離水別有耶?喻真如圓徧,真乃無外,萬法唯識,
 │││││││   │ │ ││ 識外無法,行陰豈離真如藏識,而別有耶?既不即又不離,則行陰皆幻妄稱
 │││││││   │ │ ││ 相也,明矣。
 │││││││   │ │ │└─午三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准上可知。
 │││││││   │ │ └─巳五 識陰 分三
 │││││││   │ │  ┌─午一 舉喻合法
 │││││││   │ │  │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
 │││││││   │ │  │  此顯識陰即藏性。識即阿賴耶識,以了別為義,能了別自分境故。以受想
 │││││││   │ │  │ 思三陰,已分配前七識,此當獨指第八阿賴耶識。觀本文之義,皆指第八識,
 │││││││   │ │  │ 以瓶外空喻藏性,瓶內空喻識性,祗因迷執成二,觀下解自知。人喻眾生,
 │││││││   │ │  │ 瓶喻妄業。瓶以頻伽名者,頻伽此譯妙音鳥,瓶形像鳥,故以名焉。眾生由
 │││││││   │ │  │ 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瓶塞兩孔,喻眾生起我、法二執;空分內、外,瓶
 │││││││   │ │  │ 內空喻識性,瓶外空喻藏性。由二執障蔽二空真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
 │││││││   │ │  │ 如瓶擎空行,將藏性裏入身中,而成識性,致使藏性、識性,不隔而隔,究
 │││││││   │ │  │ 之內空、外空,固無二空,藏性、識性本來一性。
 │││││││   │ │  │  瓶擎空行一句,當約迷位、修位,二種解釋。先約迷位:業牽識走,捨身
 │││││││   │ │  │ 受身,輪迴六道之家,有人喻三界內眾生,依善惡不動(禪定也)三業,受
 │││││││   │ │  │ 苦、樂等報。第八識為總報主,隨業受生。業報身喻瓶;瓶內空喻識性;由
 │││││││   │ │  │ 惑業故,轉藏性成識性,隨業所牽輪迴六道。本道為此國,餘五道為他國,
 │││││││   │ │  │ 如擎空遠餉也。餉者田野送飯曰餉,即饋送義。次約修位:瓶喻業識,塞其
 │││││││   │ │  │ 兩孔,喻起二執,滿中擎空,喻二執未破,識性受局,地水火風之中。千里
 │││││││   │ │  │ 遠餉,喻佛道長遠,發心修行趣向,當歷信、住、行、向,及四加行、十地、
 │││││││   │ │  │ 等覺諸位,猶如千里路程。他國喻常寂光土,開孔喻二執已斷,二空已證,
 │││││││   │ │  │ 轉八識成四智,則全識性是藏性,如瓶內空,即瓶外空,一空無二空也。
 │││││││   │ │  │  《指掌》問:「此識去後來先,為受報之主。古德謂業牽識走,如瓶擎空
 │││││││   │ │  │ 行;捨身受身,如用餉他國;似甚有理。今約轉有漏入無漏釋之,而有何理
 │││││││   │ │  │ 可據?答:此識固為受報之主,亦是成佛之源,故前文呼為菩提涅槃,元清
 │││││││   │ │  │ 淨體。而後文識陰盡處,則曰超諸位盡,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況此識即是六
 │││││││   │ │  │ 根中性,而是經所以獨為推重者,正以其用為因心,決定成佛故。是知此經,
 │││││││   │ │  │ 不取捨身受身之功,但取修因尅果之力,為順佛意,故作此配。」
 │││││││   │ │  │ 下破悉照後義。
 │││││││   │ │  │    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   │ │  │  以法合。孤山曰:「瓶喻妄業,空喻妄識,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
 │││││││   │ │  │ 受身,如用餉他國。」
 │││││││   │ │  │  《正脈》云:「愚謂但約現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識,千里萬
 │││││││   │ │  │ 里,但是身之往來,識常不動,以總攝識性周徧矣!」又曰:「非破識陰無
 │││││││   │ │  │ 體無性,但破其無去來耳。」識陰無有去來,亦復如瓶空相似。
 │││││││   │ │  ├─午二 就喻詳辨
 │││││││   │ │  │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   │ │  │  如是虛空,指已到他國之空,喻佛地無垢識;非彼方來者,非從凡夫同居
 │││││││   │ │  │ 土帶來;非此方入者,非到佛地,始入無漏身中也。以識性周徧,本無去來,
 │││││││   │ │  │ 有何出入?但隨緣異稱,因位有賴耶異熟之名,果地擅無垢菴摩之號,其性
 │││││││   │ │  │ 一也。若向此處薦得親切,則即識性,而悟藏性矣!
 │││││││   │ │  │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   │ │  │  如是虛空,本無去來,若謂瓶內之空,從彼方擎來,則本置瓶之地(即處
 │││││││   │ │  │ 也),瓶中既貯得一瓶虛空去,於本瓶所來之地,應少一瓶虛空?喻無漏識
 │││││││   │ │  │ 若從凡夫同居土帶來,則同居土應少識性,則犯識性不周之過。不少,則非
 │││││││   │ │  │ 彼方來明矣。昔報恩慧明上座,有新到僧,問曰:「近離何處來?」僧曰:
 │││││││   │ │  │ 「都城。」明曰:「上座離都城到此山,則都城欠上座,此山剩上座,剩則
 │││││││   │ │  │ 心外有法,欠則心法不周,說得道理即住,不會即去。」僧無語,與此同旨。
 │││││││   │ │  │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   │ │  │  若謂空非彼方來,定從此方入,若從此方入者,則開孔例瓶時,應先見前
 │││││││   │ │  │ 空從瓶中而出,前既不出,知此空非此方入矣!喻無漏識,若到佛果,始入
 │││││││   │ │  │ 無漏身上,則破二執,轉無漏時,應先見有漏識出,有漏既無出,無漏亦不
 │││││││   │ │  │ 入。祗因二執有無,因果名異,實非識有出入也。昔陸亘大夫問南泉:「古
 │││││││   │ │  │ 人瓶中養一鵝,日漸長大,出瓶不得。今者不得毀瓶,不得損鵝,作麼生出
 │││││││   │ │  │ 得!」泉召大夫!陸便應諾。泉曰:「出也。」陸從此開解。
 │││││││   │ │  └─午三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是虛空,非從彼來此入之故,自當即喻知法,了知識陰,相妄性真。上二句相妄,
 │││││││   │ │ 下一句性真。既知相妄,不捐修證之功,可有轉識之日;既知性真,可起圓通之行,
 │││││││   │ │ 而入平等之門;因緣、自然,皆成戲論,故俱非之。總明五陰虛妄,本無實體,其
 │││││││   │ │ 體即藏性,若以微密觀照,照見五蘊皆空,則破五陰,而超五濁,自可頓入三摩地,
 │││││││   │ │ 與觀音把手共行。故下阿難請示修門,如來第一義中,即教以澄濁就清,入涅槃義。
 │││││││   │ │ 然一切眾生,名為五蘊眾生,故以澄濁,為先務焉。又一念中,皆具五陰,一念執
 │││││││   │ │ 著,執則成礙,便是色陰;覺知苦、樂,領納在心,便是受陰;緣慮此境,於中想
 │││││││   │ │ 像,即是想陰;剎那變滅,不得停住,即是行陰;歷歷不昧,了了分明,即是識陰。
 │││││││   │ │ 據此則五陰舉體即是一念,一念舉體即是五陰,若能觀無念者,便是破陰下手工夫
 │││││││   │ │ 也。又奢摩他,微密觀照,照此五陰一一相妄:
 │││││││   │ │ 色陰如影像;受陰如陽燄;想陰如夢境;行陰如電光;識陰如幻事。
 │││││││   │ │ 不執實有,則本有如來藏性,不被五陰之所蓋覆,自可親見首楞嚴定體,不生不滅
 │││││││   │ │ 之妙真如性矣。
 │││││││   │ ├─卯二 會六入即藏性 分二            【《首楞嚴經》 卷三】
 │││││││   │ │┌─辰一 總徵
 │││││││   │ ││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   │ ││  此總徵。梵語缽羅吠奢,此云入,亦云處。入有二義:一為能入,以能入塵取
 │││││││   │ ││ 境故;二為所入,以為塵入之處故。按本文吸此塵象,當以吸入為義,即吸入六
 │││││││   │ ││ 塵之處,故又名處。他經色心開合無此科,本經以根中不生滅性,即首楞嚴定體,
 │││││││   │ ││ 亦即如來成佛之密因,脩證圓通,下手所依之處,故特加焉。
 │││││││   │ ││  本如來藏者,本即根本,一切枝末,依之而起,今追究六入枝末之根本,元是
 │││││││   │ ││ 如來藏,如即本有不變,真如之本體,來即真如隨緣,徧周之妙用,藏者,含藏
 │││││││   │ ││ 世出世間,一切善功德,無不具足,猶如寶故。妙真如性者:即如來藏之性。此
 │││││││   │ ││ 性即理即事,全妄全真,不滯一法,不捨一法故,所以稱妙。非是此真而彼不真,
 │││││││   │ ││ 此如而彼不如,若如是則有對待,則不圓滿;今乃統萬法惟是一心,一真一切真,
 │││││││   │ ││ 無有那一法不真,一如一切如,無有那一法不如:即六入亦妙真如性也。
 │││││││   │ │└─辰二 別釋 分六
 │││││││   │ │ ┌─巳一 眼入 分四
 │││││││   │ │ │┌─午一 舉例顯妄
 │││││││   │ │ ││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   │ │ ││  此舉前色陰,瞪目發勞為能例,發明眼入同一虛妄也。即彼:乃就彼色陰
 │││││││   │ │ ││ 所云,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因此見勞,遂見空華之勞相。兼目與
 │││││││   │ │ ││ 勞:勞字指空華,謂不特空華是勞相,兼能見之目,與所見之勞相,同是真
 │││││││   │ │ ││ 性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如前所云:「見與見緣,併所想相,如虛空華,本
 │││││││   │ │ ││ 無所有。」又如前所云:「影見俱眚。」眚與勞義同。能見之目是勞見,所
 │││││││   │ │ ││ 見之相是勞相。菩提是本有真心,真原無妄,由最初一念妄動,依動故能見;
 │││││││   │ │ ││ 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由末推本,豈僅色陰虛妄,即眼入同是菩提心中,一
 │││││││   │ │ ││ 念妄動之勞相。一念妄動,與無故瞪目,無以異也。
 │││││││   │ │ │├─午二 辨妄無體
 │││││││   │ │ ││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   │ │ ││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   │ │ ││  前五句托塵妄現,後三句離塵無體。以此眼入,因有明、暗二塵,黏湛然
 │││││││   │ │ ││ 之體,發為勞見,居於浮、勝二根之中,吸入此明、暗二塵之象,如磁吸鐵,
 │││││││   │ │ ││ 名為能見之量(此即菩提瞪發勞相),乃屬托塵妄現。倘若離彼明、暗二塵,
 │││││││   │ │ ││ 畢竟無有能入之體可得,是謂離塵無體。下文阿難疑根性斷滅,亦由此也。
 │││││││   │ │ ││ 《正脈》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
 │││││││   │ │ ││ 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答:「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
 │││││││   │ │ ││ 就根中指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唯顯性不復論根,所以極表
 │││││││   │ │ ││ 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已領真性,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
 │││││││   │ │ ││ 六入無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根中局執之自性,
 │││││││   │ │ ││ 非離眼廓周之見性也。前是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
 │││││││   │ │ ││ 相,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仍同,豈如緣心,直破其一定無
 │││││││   │ │ ││ 體哉?」
 │││││││   │ │ │├─午三 無所從來
 │││││││   │ │ ││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   │ │ ││  此總標。據世人多謂見是其眼,從根是其正計,餘二併破,極顯其妄也。
 │││││││   │ │ ││ 非明暗來不他生;非於根出不自生;不於空生,非無因生。於四性推檢無生,
 │││││││   │ │ ││ 但缺不共生。
 │││││││   │ │ ││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   │ │ ││  前三字總徵;此不從塵來。若說眼入從明塵而來,暗生明滅之時,見亦隨
 │││││││   │ │ ││ 滅,應不見暗;若從暗塵而來,明生暗滅之時,見亦隨滅,應無見明。今明
 │││││││   │ │ ││ 來見明,暗來見暗,明暗有去來,見性不生滅,當知是見,非明、暗來也,
 │││││││   │ │ ││ 明矣!
 │││││││   │ │ ││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   │ │ ││  此不從根來。若說眼入,從根而生,必無明、暗二塵時,單根不能生見。
 │││││││   │ │ ││ 故曰:「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自性乃能入之自體。
 │││││││   │ │ ││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   │ │ ││  此不從空來。若說眼入,從空而出,則以空為見之根,出來時,前矚(看
 │││││││   │ │ ││ 也)塵境萬象,回歸時,應當自見其根;當然不能見。縱使能見,乃空自觀,
 │││││││   │ │ ││ 何關汝眼入之事?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是無實體,無從來之故,當知眼入虛妄。以無實體故虛:無從來故妄,但是
 │││││││   │ │ │ 幻妄稱相。上句明相妄,下二句顯性真。謂眼入之相雖妄,妄不離真,其性本
 │││││││   │ │ │ 來不變,非因緣性;又復隨緣而非自然性耳。
 │││││││   │ │ ├─巳二 耳入 分四
 │││││││   │ │ │┌─午一 舉例顯妄
 │││││││   │ │ ││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
 │││││││   │ │ ││    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   │ │ ││  此亦自法為例。以塞耳成勞,易知之例,以例耳入,所聞一切音聲,同一
 │││││││   │ │ ││ 妄也。故呼阿難之名,而告之曰:譬如有人,此亦假設以顯妄。以者用也,
 │││││││   │ │ ││ 用兩手指,急塞其耳,塞久成勞,以致頭中發為虛響,故云:頭中作聲。
 │││││││   │ │ ││  兼耳與勞三句,耳字意取耳入聞性,以性不自顯,寄根說故。勞字乃指頭
 │││││││   │ │ ││ 中作聲,以勞雖妄發,因境顯故,故曰兼,曰與。謂不特聲是耳入之勞相,
 │││││││   │ │ ││ 兼能聞之耳入,與所聞之勞相,同是真性菩提心中,瞪發勞相;比例發明,
 │││││││   │ │ ││ 令知根塵同源,同一妄也。
 │││││││   │ │ ││  《指掌疏》云:此三句有二義:
 │││││││   │ │ ││一者比例信真。言耳中聞性,本於真性菩提,人或易信:塞耳所發勞相,亦本於
 │││││││   │ │ ││ 真性菩提,人皆難明,故曰同是菩提;佛意以根性本真,例彼勞相亦本真也。
 │││││││   │ │ ││二者比例知妄。言瞪發勞相,唯是虛妄無實,人皆易知;耳中能聞之性,亦惟是
 │││││││   │ │ ││ 虛妄無實,人或難信,故曰同是瞪發;佛意以瞪勞虛妄,例彼見性,亦唯妄也
 │││││││   │ │ ││ 。二義中,前義比例信真,亦可兼釋總標中,浮塵諸幻化相,其性真為妙覺明
 │││││││   │ │ ││ 體之疑。以今瞪發勞相,與浮塵幻化無異,勞相本於菩提,重明幻化相,亦不
 │││││││   │ │ ││ 離真也。又瞪字,前眼入取例瞪目發勞,而後五入,何以亦用瞪發勞相?當知
 │││││││   │ │ ││ 目瞪發勞,妄見空華,菩提心瞪發勞,則六精俱發,故皆用瞪發勞相。相。
 │││││││   │ │ │├─午二 辨妄無體
 │││││││   │ │ ││    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   │ │ ││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   │ │ ││  前五句托塵妄現。以其動、靜不常,故稱為妄。聞則托塵似有,豈屬真實?
 │││││││   │ │ ││ 此聞雖居耳根之中,吸入塵象,但名聽聞性,亦顯其唯是幻妄名相而已。
 │││││││   │ │ ││ 下三句離塵無體,同前所解。
 │││││││   │ │ │├─午三 無所從來
 │││││││   │ │ ││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   │ │ ││  此總以標列,下則徵起逐破。
 │││││││   │ │ ││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   │ │ ││  初句徵起,下先破從塵來。若從靜塵來,動生靜滅,耳中聞性,即當隨靜
 │││││││   │ │ ││ 塵以俱滅,應不能聞動;若從動塵來,亦復如是。二應字,俱讀平聲。
 │││││││   │ │ ││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   │ │ ││  此破從根生。若謂此聞從根而生者,但有增上緣,必無動、靜所緣之塵,
 │││││││   │ │ ││ 如是聞體(根也),本來亦無能入之自性,以單根不立之故。
 │││││││   │ │ ││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   │ │ ││  此破從空而生。若謂此聞從虛空而出者,是空能有聞,亦得成為根性,既
 │││││││   │ │ ││ 成根性,即非虛空;以聞屬靈知,空乃頑礙故。又空縱有聞,乃空自聞,即
 │││││││   │ │ ││ 同他聞,何預(干也)汝之耳入?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此準上可知。
 │││││││   │ │ ├─巳三 鼻入 分四
 │││││││   │ │ │┌─午一 舉例顯妄
 │││││││   │ │ ││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
 │││││││   │ │ ││  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   │ │ ││  此亦假設為例。譬如有人,急畜(縮也)其鼻,鼻息出入,自有常度,無
 │││││││   │ │ ││ 故急縮,連縮既久,則反常成勞,即於鼻中,聞有冷觸。此冷觸由縮風所成,
 │││││││   │ │ ││ 因有冷觸,則分別通、塞、虛、實;疏通呼吸之氣為虛,閉塞出入之息名實。
 │││││││   │ │ ││ 如是乃至,吸入各種香、臭等氣,同一妄耳。兼鼻與勞:勞字指冷觸及香、
 │││││││   │ │ ││ 臭氣;謂不特冷觸,香、臭氣,是鼻入之勞相,兼能聞之鼻入,與所聞之勞
 │││││││   │ │ ││ 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之勞相,以根塵同妄故。如第八番顯見文云,本是
 │││││││   │ │ ││ 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   │ │ │├─午二 辨妄無體
 │││││││   │ │ ││    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齅聞性。
 │││││││   │ │ ││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   │ │ ││  然此鼻入,元無自性,但因浮、勝二根,對彼通而有聞,塞而無聞,二種
 │││││││   │ │ ││ 妄塵,黏湛發齅,居於根中,吸入此塵象,名為齅聞能入之性。此聞亦不過
 │││││││   │ │ ││ 幻妄稱相,離彼通、塞二種妄塵,畢竟無有能入之自體。上五句托塵妄現,
 │││││││   │ │ ││ 後三句離塵無體。
 │││││││   │ │ │├─午三 無所從來
 │││││││   │ │ ││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   │ │ ││  此總以標列,下則徵起別破。
 │││││││   │ │ ││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
 │││││││   │ │ ││    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   │ │ ││  初句徵,下先破不從塵生。若謂齅聞之性,從有聞之通而來,至無聞之塞
 │││││││   │ │ ││ 時,此聞必隨通而去,應不更聞於塞,云何又知塞而無聞?既能知塞,則不
 │││││││   │ │ ││ 從通來也明矣!如因無聞之塞,而有鼻入之齅性,則至有聞之通時,此聞則
 │││││││   │ │ ││ 應隨塞而滅,無有齅聞之性,云何通時,又能發明香、臭等氣,來觸於鼻耶?
 │││││││   │ │ ││ 既聞香、臭,應非從塞而有也,抑又明矣!
 │││││││   │ │ ││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   │ │ ││  此破從根生。若謂鼻入齅聞之性,從根而生者,則單根無塵,如是聞機(
 │││││││   │ │ ││ 根也)離塵無體,本無能入之自性。以有所方有能,今既無所入之塵,安有
 │││││││   │ │ ││ 能入之根?則不從根生也,抑又明矣!
 │││││││   │ │ ││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   │ │ ││  此破從空來。若謂齅聞之性,從鼻孔之空而來者,是空有聞,自當迴(返
 │││││││   │ │ ││ 也)齅汝之鼻根。因有迴齅二字,故知是指鼻孔之空,非外空也。縱許能齅,
 │││││││   │ │ ││ 但是虛空,自己有聞,又何關汝阿難鼻入之事?是知不從空生也,抑又明矣!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準上可知。
 │││││││   │ │ ├─巳四 舌入 分四
 │││││││   │ │ │┌─午一 舉例顯妄
 │││││││   │ │ ││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
 │││││││   │ │ ││    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
 │││││││   │ │ ││    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   │ │ ││  此亦自法為例。假設一事,譬如有人,以舌舐吻;舐即舔也。舌根無有外
 │││││││   │ │ ││ 物可舐,但用舌入,自舐其脣吻;吻即口之兩角。熟舐乃舐之既久,令舌發
 │││││││   │ │ ││ 勞。其人若病,舐之則妄有苦味,無病之人,舐之微有甜觸。由此熟舐,妄
 │││││││   │ │ ││ 生甜苦,正顯舌入之根不動(即不舐之時),淡性(非甜非苦)常在。甜苦
 │││││││   │ │ ││ 與淡,乃舌入之勞相,以此為例,兼能嘗之舌入,與甜苦淡之勞相,同是菩
 │││││││   │ │ ││ 提心中,瞪發勞相。前三科塵唯舉二,此科有甜、苦、淡三字,甜苦乃有味
 │││││││   │ │ ││ 之味,淡屬無味之味,仍為二種。
 │││││││   │ │ │├─午二 辨妄無體
 │││││││   │ │ ││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   │ │ ││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   │ │ ││  此辨舌入虛妄。舌入元無自性,但因舌動時之甜、苦,及不動時之淡,二
 │││││││   │ │ ││ 種妄塵,黏湛發知,居於根中,吸此塵象,托塵妄現,名為知味能入之性。
 │││││││   │ │ ││ 然此舌入知性,離塵畢竟無體。
 │││││││   │ │ │├─午三 無所從來
 │││││││   │ │ ││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
 │││││││   │ │ ││    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   │ │ ││  此追究舌入無所從來,總標非塵、非根、非空。
 │││││││   │ │ ││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
 │││││││   │ │ ││    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   │ │ ││  初句徵,下逐破。先破不從塵來。
 │││││││   │ │ ││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   │ │ ││  此破不從根來。
 │││││││   │ │ ││    若從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   │ │ ││  此破不從空生。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準上可知。
 │││││││   │ │ ├─巳五 身入 分四
 │││││││   │ │ │┌─午一 舉例顯妄
 │││││││   │ │ ││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
 │││││││   │ │ ││    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
 │││││││   │ │ ││    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   │ │ ││  此舉易知之身觸,以為能例,顯明身入虛妄。乃假設一人,用一隻冷手,
 │││││││   │ │ ││ 觸合一隻熱手,兩手皆屬身根,與尋常有知之身,與無知之物,合則成觸不
 │││││││   │ │ ││ 同。若冷之勢力多,則熱者從冷而成冷;若熱之功用勝,則冷者從熱而成熱
 │││││││   │ │ ││ 矣。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下,如是指上四句,用此兩手相合,覺知
 │││││││   │ │ ││ 冷熱之觸,顯於兩手相離時,亦復有知觸之用,以驗身入所對觸塵,有離、
 │││││││   │ │ ││ 合二種。彼此兩手,冷熱相涉之勢若成,乃因兩手相合,合久成勞,故現冷
 │││││││   │ │ ││ 熱相涉之觸。兼身下三句,謂不但交相涉入,冷熱之相,是身入之勞相,兼
 │││││││   │ │ ││ 身入與冷熱之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
 │││││││   │ │ │├─午二 辨妄無體
 │││││││   │ │ ││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   │ │ ││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   │ │ ││  此身入之知覺,乃托塵妄現其相。因於離、合二種妄塵,黏起湛然之體,
 │││││││   │ │ ││ 發為覺精,居於浮、勝二根之中,吸入此塵象,名為身入知覺之性。此知覺
 │││││││   │ │ ││ 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有身入之自體可得。離、合屬二塵,違順
 │││││││   │ │ ││ 乃二相。苦觸,則違背眾生厭苦求樂之心理,故曰違;樂觸,則順從眾生厭
 │││││││   │ │ ││ 苦求樂之心理,故曰順。離、合各有違順二相。
 │││││││   │ │ │├─午三 無所從來
 │││││││   │ │ ││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   │ │ ││  此總標無從來,下則徵破。
 │││││││   │ │ ││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   │ │ ││  初句徵,下先破從塵來。
 │││││││   │ │ ││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   │ │ ││ 四相非指離合違順為四,乃指離合二塵,各有違順二相,則成四相。
 │││││││   │ │ ││ 此破從根出。
 │││││││   │ │ ││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   │ │ ││  此破空生。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  準上可知。此中相妄性真之旨,如昔日僧問洞山曰:「寒暑到來如何迴避?」
 │││││││   │ │ │ 山曰:「何不向無寒暑處去?」僧曰:「如何是無寒暑處?」
 │││││││   │ │ │ 山曰:「寒時寒煞闍黎,熱時熱煞闍黎。」此為達妄即真,處處總成華藏界矣!
 │││││││   │ │ └─已六 意入 分四
 │││││││   │ │  ┌─午一 舉例顯妄
 │││││││   │ │  │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
 │││││││   │ │  │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
 │││││││   │ │  │    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   │ │  │  此亦舉意入易知之例,以顯虛妄。假設一人辛勞疲倦,精神不足,意根不
 │││││││   │ │  │ 對緣境,則妄現睡眠之相;睡眠既熟,精神恢復,意根不甘滯寂,則便現醒
 │││││││   │ │  │ 寤之相;此乃約忽寐忽覺而言,非指夜寐夙興也。據此則勞倦睡熟,俱指意
 │││││││   │ │  │ 根,取此虛妄易知者,比例意入虛妄無體。覽塵斯憶,失憶為忘者:以既寤
 │││││││   │ │  │ 之時,則歷覽前塵而斯憶(記也);欲睡之時,則失憶以為忘。又正睡之時,
 │││││││   │ │  │ 夢中獨頭,所緣覽塵境,亦稱記憶;既寤之後,則夢沉境寂,亦曰為忘。
 │││││││   │ │  │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者:以上忽眠、忽寤,或憶、或忘,皆屬顛倒之相。
 │││││││   │ │  │ 生住異滅,對眠、寤、憶、忘而說。初眠為生,正眠為住;將寤為異,寤已
 │││││││   │ │  │ 為滅。始憶為生,正憶為住;將忘為異,忘盡為滅。寤忘準此可知。
 │││││││   │ │  │  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者:謂意根能吸入現習,生住異滅四相,
 │││││││   │ │  │ 次第遷流,中歸意地,前不落後,後不超前,不相踰越,稱意入為能知之根
 │││││││   │ │  │ 焉。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世人只知,眠、寤、憶、忘,為意
 │││││││   │ │  │ 家之勞相,並不知兼意知根,與所緣勞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
 │││││││   │ │  ├─午二 辨妄無體
 │││││││   │ │  │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取也)內塵,見、聞逆流,
 │││││││   │ │  │    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   │ │  │  此生滅,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有生、滅二種法塵之別。意入因於生、滅二
 │││││││   │ │  │ 塵,黏起湛然之體,集能知之性,居於意根之中,如幽室見。吸撮內塵:即
 │││││││   │ │  │ 吸取內之法塵,為己所緣。前五科向外,故云發見發聞等,今云集知者,
 │││││││   │ │  │ 以其但約緣內塵言。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者:前五根緣五塵之境;見、
 │││││││   │ │  │ 聞二字,該餘三根,皆順流外緣;倘若見、聞等根,要逆流反緣,也緣不到。
 │││││││   │ │  │ 因五塵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為意根之所獨緣,故曰見聞逆流,流不及地。
 │││││││   │ │  │ 此能緣性,名意入覺知之性,亦不過托塵妄現而已。
 │││││││   │ │  │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   │ │  │  然此覺知之性,既是因塵而有,離塵自應無體可得。《正脈》云:寤寐不
 │││││││   │ │  │ 同上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已。
 │││││││   │ │  ├─午三 無所從來
 │││││││   │ │  │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
 │││││││   │ │  │    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   │ │  │  此總標,下徵破。
 │││││││   │ │  │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
 │││││││   │ │  │    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   │ │  │  初句徵;此先破從塵來。若謂此覺知之意入,從寤而來者,至於寐時,此
 │││││││   │ │  │ 覺知必隨寤而滅,又將何者而為寐乎?即今寐中,能做夢者,又是誰耶?若
 │││││││   │ │  │ 從寐來,類此可推。若謂此覺知,必從生塵有者,至於滅塵時,即應同生塵
 │││││││   │ │  │ 而無矣,又令誰領受滅塵,而內守幽閒寂靜之境耶?若謂此覺知,從滅塵有
 │││││││   │ │  │ 者,至於生塵時,即應同滅塵而無矣,即今能覺知生塵,分別苦樂者,
 │││││││   │ │  │ 又是誰耶?
 │││││││   │ │  │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
 │││││││   │ │  │    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   │ │  │  此破從根出。若謂此覺知,從意根出者,寤、寐二種之相,乃隨身根之內
 │││││││   │ │  │ ,肉團心開合而成。肉團心是肉質,狀如倒掛蓮華,寤則開,寐則合,離斯
 │││││││   │ │  │ (此也)寤寐開合二體,此意入之覺知,同於空華,畢竟無有能入之性,
 │││││││   │ │  │ 是則根尚叵得,如何可說從根出也?
 │││││││   │ │  │    若從空出,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   │ │  │  此破從空而出。若謂此覺知,從空出者,空性頑鈍,根性靈知,虛空本屬
 │││││││   │ │  │ 無知,縱然能有知覺,自是空之有知,何關於汝意入之事?
 │││││││   │ │  │ 以上追究,此覺知者,來處不可得。
 │││││││   │ │  └─午四 結妄歸真
 │││││││   │ │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 │  準上可知。此處《正脈疏》,交光法師,發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
 │││││││   │ │ 為千古獨唱!
 │││││││   │ │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撲火,但抽去其薪,火自滅矣,
 │││││││   │ │ 以火無自體也。
 │││││││   │ │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除之者,
 │││││││   │ │ 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
 │││││││   │ │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
 │││││││   │ │ 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邊,二皆倒矣。
 │││││││   │ │ 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
 │││││││   │ │ 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破,及二法從
 │││││││   │ │ 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
 │││││││   │ │ 獨約根破,餘六處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文雖從要,意實
 │││││││   │ │ 並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
 │││││││   │ ├─卯三 會十二處即藏性 分二
 │││││││   │ │┌─辰一 總徵
 │││││││   │ ││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   │ ││  此總標十二處即藏性。處者方所也,定在也。以權教相宗說,根一定在內,塵
 │││││││   │ ││ 一定在外,眼唯對色,耳唯對聲等,內外各六處,故名十二處,亦名十二入;謂
 │││││││   │ ││ 取境,則以根入塵;受境,則以塵入根,通為能入,亦通為所入,故名為入。
 │││││││   │ ││ 六科中,前二眼、色、耳、聲四處,約根塵互破,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
 │││││││   │ ││ 處皆約塵破,循循善誘,巧為開發,一一顯其相妄性真,全事即理也。本科十二
 │││││││   │ ││ 處,為如來對迷色重迷心輕者,開色合心:開一色法,為六塵、五根,合受想行
 │││││││   │ ││ 識四陰心法為一意根,故說十二處。根、塵互相依倚,下文云:「根塵同源,
 │││││││   │ ││ 縛脫無二」,「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今為融歸藏性者,正欲今發明也。
                                   
(講義第六卷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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