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下士道
├───┼── 第一節 念死無常
│ └─戊二 盡取暇滿優點的真正方法 分三
│ 盡取暇滿優點的真正方法,分三:(一)共下士道的修心次第。(二)共中道的修心次第。
│ (三)上道的修心次第。
│ ┌─己一 共下士道的修心次第 分三
│ │ 共下士道的修心次第,分三:(一)正式修學下士意樂。(二)下士意樂的標準。
│ │ (三)遣除對下士意樂的誤解。
│ │┌─庚一 正式修學下士意樂 分二
│ ││ 正式修學下士意樂,分二:(一)發起勤求後世利益之心。(二)依止成辦後世安樂的方法。
│ ││┌─辛一 發起勤求後世利益之心 分二
│ │││ 發起勤求后世利益之心,分二:(一)思維不能長留此世。
│ │││ (二)思維後世生為兩類有情的苦樂。
│ │││┌─壬一 思維不能長留此世 分四
│ ││││ 思維不能長留此世」分四:(一)不修習念死的過失。(二)修習念死的利益。
│ ││││ (三)應發起哪一種念死之心。(四)修習念死的方法。
│ ││││┌─癸一 不修習念死的過失
│ │││││ 如前所說,有四種顛倒(執不淨為淨、執苦為樂、執無常為常、執無我為有我)
│ │││││ 能障礙行者獲取有暇人身的優點。把無常計執為恒常,便是第一種有極大損害的行徑。
│ │││││ 這種妄想是有粗顯和微細兩種。在兩者當中的粗顯死歿無常之中,認為:「我今天不會死」
│ │││││ 的想法是有害的行徑。雖然人人皆懷有最終必定會死的想法,但是直到臨終的那一刻,
│ │││││ 我們天天依然執著:「我今天不會死」的想法。
│ │││││ 若我們不著意對治這種心態,便會繼續被它蒙蔽,認為自己將會永遠久住此世。
│ │││││ 假如我們具有這種心態,就只會不斷地想著要怎樣追求今生的安樂和逃避今生的痛苦,
│ │││││ 心中總是想著需要這些東西或那些東西。由於我們從不會想及來生、解脫、一切種智等意義
│ │││││ 重大的事情,所以便不會生起趣修正法的念頭。即使偶爾也會從事聞、思、修等,但是由於
│ │││││ 只是為求今生的利益,遂令任何修習善法的力量變得微弱。而且,由於我們的修持與惡行、
│ │││││ 罪墮(藏:ltung ba)糾纏不清,所以鮮有未混雜惡趣之因的善行。
│ │││││ 即使我們能為了後世而從事修持,但是依然沒法斷除:「日後才修行」的拖延懈怠想法,
│ │││││ 且為睡眠、昏沉、綺語、飲食等事情所散亂,虛度光陰,不能以大精進力取得正確的成就。
│ │││││ 倘若我們被希求身體、性命長住的想法蒙蔽,便會對利養、恭敬等事情產生極大的貪著;
│ │││││ 對於阻礙自己遂願的事情生起強大的瞋心;
│ │││││ 對於那些可能會阻礙自己遂願的事情產生畏懼;
│ │││││ 對於它們的過失一無所知而生起愚癡;
│ │││││ 於是便會引生出我慢、嫉妒等「煩惱」及「墮煩惱」,如同墜入洶湧的河水,隨波逐流。
│ │││││ 這樣便會令我們每天做出身語意十種惡行、五無間業、近無間業及譭謗正法等,種種力量
│ │││││ 足以引生惡趣等大苦惱的不善業(無間業,梵:panca-anantarya-karmani;又作五逆;即是:
│ │││││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前二者為棄恩田,後三者則壞德田,
│ │││││ 故稱五逆、五重罪。這些罪行能招感無間地獄之果,所以又稱為五無間業。
│ │││││ 近無間業;梵:panca-upanantariyani,又作五無間同類業、近五無間、五無間同分、近五逆、
│ │││││ 類似五逆。即是與五無間業極為相近的五種罪業,亦即:污母阿羅漢尼、殺住定地菩薩、
│ │││││ 殺有學聖者、奪僧合緣、破窣堵波)。還會令我們逐漸捨棄能對治這些惡行的善說正法甘露
│ │││││ ,斷絕「增上生」和「決定勝」的命根。為死亡制服後,便會受惡業牽引至惡趣之中,
│ │││││ 痛苦猛烈的熾熱不悅之處。還有什麼會比這種情況更糟?《四百論》說:「
│ │││││ 有什麼事情會比被主宰三世,非他人教導的死主操縱時,仍能安然入睡更為危險。」
│ │││││ 《入菩薩行論》(見懺悔品)亦說:「由於我們不知道終須放下一切,所以便會為親友和
│ │││││ 怨敵犯下種種罪惡。」
│ ││││├─癸二 修習念死的利益
│ │││││ 對今天或明天必死的教法,假如能有一點瞭解,便會知道不能與親友和財物相隨;
│ │││││ 所以對它們的貪愛便會自然斷除;而且希望能以佈施等善行,取得人身的優點。同樣地,
│ │││││ 若能生起真實的念死心,便會看見勤苦追求名利恭敬等世間法;如同簸揚穀殼徒勞無功,
│ │││││ 是欺詐的根源;於是便會背棄惡行,並能時常殷重精勤,修習皈依、守持戒律等業行;
│ │││││ 以此積集善業,從身體這類無實義的事情之中,帶來真實的意義。由此臻登勝妙境位,
│ │││││ 並能引領他眾,試問有什麼事情會比這樣更有意義?
│ │││││ 因此,經典以多種譬喻來讚揚念死之心。《大般涅槃經》說:「
│ │││││ 在一切收成之中,以秋天的收成為最;
│ │││││ 在一切足跡之中,以大象的足跡為最;
│ │││││ 在一切想法之中,以無常死歿的想法為最。
│ │││││ 因為這種想法能消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
│ │││││ 同樣亦有以能頓時摧毀一切煩惱惡行的大鎚,能頓時成就一切善妙之門等譬喻而作稱讚。
│ │││││ 《法集要頌經》亦說:「應知這具身體就像瓦罐,同樣應知法就像海市蜃樓,由此即能摧
│ │││││ 毀魔眾的毒花刃劍,能超出死主所能看見的範圍。」同經又說:「由看見衰老和疾病的痛苦
│ │││││ ,及心識離去後的死屍。勇者能捨棄如牢獄的家庭,但庸俗的凡夫永難斷除貪欲。」
│ │││││ 總之,能成就有情的目標的唯一時機便是現在,獲得這具殊勝的暇滿人身的時候。
│ │││││ 我們多數留在惡趣,只有少數能來到善趣;即使來到善趣,仍多處於無暇之處,在這些情況
│ │││││ 下難有修法的機會。即使獲得能修行的機會仍不能如理修法,其原因便是出於這種
│ │││││ 「我還不會死」的想法。所以執著我不會死的想法,是一切退轉墮落的根源;
│ │││││ 而它的對治法:念死,則是一切勝妙圓滿的根源。
│ │││││ 所以切勿以為這是沒有其它甚深法門可作修習的修持;也不要認為雖然應該修習,
│ │││││ 但是在座中修法開始時略修一下便應可以,並不適宜長時不斷修持。
│ │││││ 所以至心定解這是初、中、後三位所必須的修持,然後進行修習。
│ ││││├─癸三 應發起哪一種念死之心
│ │││││ 一些全未修道的人,由於擔憂與親眷等事情分離而產生畏懼,這種恐懼是由強烈的貪著引
│ │││││ 生,所以此處並不是要生起這種心。那我們要發起的心是什麼?
│ │││││ 這就是「凡是與業和煩惱相應之身,終必難免一死」。
│ │││││ 這雖然會讓我們產生恐懼,而且暫時不能把它消除;但是,假如我們未能滅除惡趣之因,
│ │││││ 由成就增上生因和決定勝因,來保證來生的安樂,這樣才應恐懼死亡。如果我們仔細思維
│ │││││ 這種恐懼,在臨終之際便會無所畏懼,因為我們有一些能確保後世安樂的事情可以實行。
│ │││││ 但假如我們沒有從事這些事情,到臨終時便會極感懊悔,總則畏懼不能解脫生死輪廻,
│ │││││ 別則畏懼墮落惡趣。《本生鬘》說:「即使怎樣努力也不能留存萬世,懼怕這種沒法改變的
│ │││││ 事情有何益處。所以,在觀察世間的本性時,曾經造罪而且未曾行善的人們,死時便會感到
│ │││││ 苦惱懊悔,擔憂會在來生受苦,於是他們的心便會被死亡的恐懼籠罩。但是如果想不到
│ │││││ 曾做過任何會讓自己後悔的事情,而且常作善行,安住正法,那誰會害怕死亡呢?」
│ │││││ 《四百論》亦說:「常念『我決定必死』的人,由於他們捨棄畏懼,所以也不會害怕死主。」
│ │││││ 因此若我們能反復思維無常而這樣想:「我在不久之後便一定會和自己的身體和受用告別。」
│ │││││ 這樣便能斷除不願離開它們的貪著,由於我們離開別離的憂苦,便不會懼怕死亡。
│ ││││└─癸四 修習念死的方法 分三
│ ││││ 即是以「三種根本」、「九種因相」及「三種決斷」之法來修習念死。三種根本是:
│ ││││ (一)思維必死;(二)思維死期無定;(三)思維死時除修法外,一切皆無助益。
│ ││││ ┌─子一 思維必死 分三
│ ││││ │ 思維必死,分三:(一)思維死主必定來臨,不能倖免。
│ ││││ │ (二)思維壽命不能增添,而且不斷減少。(三)思維在生時只有極少修法時間。
│ ││││ │┌─丑一 思維死主必定來臨,不能倖免
│ ││││ ││ 不論我們受生為哪一種身形,終必死亡。《法集要頌經》說:「
│ ││││ ││ 一切諸佛、獨覺聲聞尚且須要捨棄他們的身體,何況我們這些凡夫。」
│ ││││ ││ 不論我們身處何地,死亡也會來臨。
│ ││││ ││ 同經說:「不受死亡侵損的居所,這種地方並不存在。
│ ││││ ││ 在虛空之中沒有,大海之中沒有,即使住在山中也不可以。」
│ ││││ ││ 過去和未來任何時代的有情眾生最終皆會為死亡摧毀,毫無差別。
│ ││││ ││ 同經說:「智者明瞭一切已出生,或將出生的人,皆會壞滅,終須捨棄這具身體,
│ ││││ ││ 而步向下一生,所以他們安住正法,決心修習梵行。」
│ ││││ ││ 死亡是沒法逃脫;亦不能以咒語等東西廻遮。《教誡勝光王經》(梵:
│ ││││ ││ Arya-rajavavadaka-nama-mahayana-sutra)說:「譬如有四座剛硬穩固,堅實不壞,沒有
│ ││││ ││ 崩裂,極為堅強、純一、實密的大山,從四方衝天刮地而來,把一切草木的枝葉莖杆,
│ ││││ ││ 與及一切有情,和有生命的動物碾成粉碎。同理,大王,當這四種可怕的事情來臨時,
│ ││││ ││ 可不是跑得快便輕易逃脫,又或以武力、咒術、藥物便能輕易驅除。
│ ││││ ││ 這四種東西是什麼呢?這就是老、病、死、衰。大王,老邁能破壞青春;
│ ││││ ││ 生病能破壞健康;衰微能破壞一切圓滿美事;死亡能破壞命根。
│ ││││ ││ 這四件事情可不是跑得快,便能輕易逃脫;又或以武力、咒術、藥物便能輕易息除。」
│ ││││ ││ 迦瑪巴(藏:Ka ma ba)說:「現在應該畏懼死亡,臨終則應無所畏懼。但我們剛好
│ ││││ ││ 與此相反,現在無所畏懼,到臨終時卻怕得雙手緊抓胸口。」
│ ││││ │├─丑二 思維壽命不能增添,而且不斷減少
│ ││││ ││ 《入胎經》說:「即使我們現在為了活得安樂而妥善保護身體,可是最長也不過活上
│ ││││ ││ 百年或再多一點。」所以最長的極限也不過是這樣罷了。就算我們可以活得這樣長久,
│ ││││ ││ 一生的時間也是轉瞬便過去。月復一月便過了一年,日復一日便過了一月,
│ ││││ ││ 晝夜更替便過了一天,晝夜亦同樣被上午(、中午)等時分耗盡。
│ ││││ ││ 只有少數人才能如期活到一百歲,大多數人的壽命未到百歲便已完結,
│ ││││ ││ 剩餘的壽數即使一刻亦不能增添,所以壽命只會日夜不停減少。《入菩薩行論》說:「
│ ││││ ││ 壽命日夜不斷地減少,但卻沒有其他方法延長,我們怎可能不死呢?」
│ ││││ ││ 我們應運用多種比喻來思維個中的道理。例如:
│ ││││ ││ 織工在織布時,雖然每次僅以一縷毛線穿引編織,但是很快便會把布疋織成;
│ ││││ ││ 又好像把待屠宰的牲畜牽至屠場時,每走一步便更加接近死亡;又如河水湍急奔流;
│ ││││ ││ 或高崖飛瀑急墮一般;壽命就像這些譬喻所說一般,急速消逝罄盡。
│ ││││ ││ 就像牲畜被牧人揮動手杖驅趕,無自主地走向農舍。同樣,我們亦被老、病強行牽引,
│ ││││ ││ 無可奈何地走到死主的跟前。我們應以多種角度來修習決定必死的道理。
│ ││││ ││ 《法集要頌經》說:「就如織布一般,從特定的路線編織至末端,人生也是這樣;
│ ││││ ││ 又如那些要被處死的人,步步走近刑場,人生也是這樣;
│ ││││ ││ 又如洪水低流,不能逆轉,人生的流逝也是不能折返。
│ ││││ ││ 生命辛勞短促充滿痛苦,迅速壞滅,如用木杖在水中書寫;又如牧人揮動手杖,把家畜
│ ││││ ││ 趕入農舍一般,老病也是這樣把人們牽引至死主之前。傳說大尊主(阿底峽尊者)
│ ││││ ││ 某次前往河畔修習時曾說:「滔滔逝水對於修習無常極為有益。」
│ ││││ ││ 《大遊戲經》(梵:Arya-Ialitavistara-nama-mahayana-sutra)亦以多種譬喻開示:「
│ ││││ ││ 三界無常猶如秋季的雲霞;有情眾生的生死就像觀看舞蹈;生命的過程就像空中的閃電
│ ││││ ││ 和瀑布一般,急速移動。」所以有說:「身外一切萬法,皆為我們開示無常。」
│ ││││ ││ 只要我們稍為向內反思,以我們的理解來對各種事物進行思考,便能對無常作出肯定的
│ ││││ ││ 結論。我們要經過反復思維才能產生定解,只是略微思維一下,然後便說沒有什麼事情
│ ││││ ││ 發生,這種做法實無益處可言。
│ ││││ ││ 迦瑪巴說:「你們說在思維後仍沒有什麼事情發生,但是你們有時間去思維嗎?
│ ││││ ││ 你們在白天放逸散亂,到了晚上便呼呼大睡。不要說謊!」
│ ││││ ││ 今生臨命終時,我們便會被死主摧毀而前往另一個世間,但是在命終之前,不論行住
│ ││││ ││ 躺臥,沒有一刻時間壽命是不會減少。從我們進入母胎的那一刻開始,從沒有一刹那能
│ ││││ ││ 夠安定下來,而是不停步向下一生。所以,即使於在生期間,亦被老、病等使者牽引消
│ ││││ ││ 耗,逐步邁向死亡,因此不應基於「現時仍然活著,尚未轉赴後世」的想法而沾沾自喜
│ ││││ ││ 。譬如,當我們從高崖墮下時,即使身在空中尚未著地,也不會因此覺得快慰。
│ ││││ ││ 正如月稱在《四百論疏》引用的經文所說:「人中的勇者,從入胎受生於這個世間的第
│ ││││ ││ 一晚開始,便日復一日,永不停頓地走向死主的面前。」《破四顛倒論》
│ ││││ ││ (梵:Catur-viparyaya-parihara-katha。此論傳為敬母論師所造。四顛倒即常樂我淨)說:
│ ││││ ││ 「從高崖墮地,快將粉身碎骨的人,怎會享受在空中的快樂?
│ ││││ ││ 有情在出生後便不停地奔向死亡,試問他們會在這段期間找到安樂嗎?」
│ ││││ ││ 文意明顯指出我們必定會很快死去。
│ ││││ │└─丑三 思維在生時只有極少修法時間
│ ││││ │ 就算我們能活至上述所說的最長壽數,亦不要以為自己擁有閒暇;
│ ││││ │ 因為我們已經把大部分時間浪費,剩下的時間有一半是花在睡眠之上,
│ ││││ │ 而醒時又因其他各種散亂而浪費了許多時間。
│ ││││ │ 還有當我們的青春消逝,步入老年,身力與心力衰退;縱然希望修法,也是有心無力,
│ ││││ │ 因此能修持正法的機會甚少。《入胎經》說:「
│ ││││ │ 半數壽量被睡眠覆蓋,十年處於孩提時代,二十年處於老年。
│ ││││ │ 憂愁、哀歎、身體痛苦、心情不安、煩亂又浪費了一些時間。
│ ││││ │ 數百種不同的疾病亦會耗費光陰。」《破四顛倒論》說:「
│ ││││ │ 在人壽一百年的時代之中,最長的壽數亦只有一百歲。
│ ││││ │ 當中,最初的童年時期及最後的老年時期的時光只是白費。睡眠和病患等事情,
│ ││││ │ 又把一切希望修持的時間完全摧毀,活在安樂人趣之中的眾生還剩下多少壽命呢?」
│ ││││ │ 伽喀瓦亦說:「在這六十年之中,除去衣食、睡眠和生病的時間,剩下來的修法時間,
│ ││││ │ 實在不超過五年。」在臨終時,現世的一切完滿美事僅成為回憶,如同醒後憶起夢中的
│ ││││ │ 快樂經歷。所以要這樣思維:「既然死亡大敵必定臨門,無法阻止,為何還要貪戀這個
│ ││││ │ 虛妄的現世? 」應當至心多發誓願,決斷必須修持正法。《本生鬘》說:「
│ ││││ │ 悲哉,迷亂的世間凡夫。即使姑姆達花盛會(梵:Kumada ;白色的曇花或睡蓮)
│ ││││ │ 亦只會成為回憶,我可不喜愛這些不堅實的事情。悲哉,儘管死主已把一切活路截斷,
│ ││││ │ 但是,這些身處此境的眾生竟然滿心歡喜,無憂無懼,真的令人吃驚。
│ ││││ │ 我們有老、病、死等勢力強大,無法抵抗的危險敵人,下生勢必步向可怕之地,
│ ││││ │ 深思熟慮的人,難道會喜愛這種事情嗎?」《迦膩色迦大王書》(梵:Maha-raja-kanis)
│ ││││ │ 說:「冷酷無情的死主會毫無目的地殘殺有情,而且這位劊子手必定會找上門來,難道
│ ││││ │ 智者能掉以輕心嗎?所以,在這個無情的戰士尚未放出無法躲避,勢不可當的利箭之前,
│ ││││ │ 便要為了自已的利益而努力勤修。」所以,應細思上文的意義。
│ ││││ ├─子二 思維死期無定 分三
│ ││││ │ 在今天及今天以後的一百年間,死亡必定來臨,而且死期在哪一天來臨並不確定;
│ ││││ │ 譬如說就連今天會不會死,我們也沒法確定。不過我們必須認定必定會死,內心懷著:
│ ││││ │ 「今天必死」的想法。因為假如我們認為自己不會死並懷著:「今天不死」或「今天也許
│ ││││ │ 不會死」的想法,那我們便會繼續籌劃長住現世的事情,不會為後世做好準備。
│ ││││ │ 在這段期間,我們便會被死主俘虜,帶著憂傷悲苦而死去。假如我們天天為死亡做好準備
│ ││││ │ ,便能為後世達成許多利益,就算我們今天不會死亡,這種做法也是很好的;又假如我們
│ ││││ │ 真的死去,那就更有意義,因為我們已做了須要做的事情。同樣,譬如我們確定有一位會
│ ││││ │ 對自己做成嚴重傷害的大敵人,在今天或日後將會隨時到來,但是我們卻不知道是哪一天
│ ││││ │ ,那麼便要日日謹慎防備。若我們天天也懷著:「今天必死」;或最低限度也懷著:「
│ ││││ │ 今天也許會死」的想法,便會從事任何對趣向後世有利益的事情,再不會籌畫長住現世的
│ ││││ │ 事情。如果我們沒有這種想法,便會以為自己能長住現世,於是便會籌備這現世的事情,
│ ││││ │ 而不會為後世的利益而行事。例如,若我們計畫長期居留在某個地方,便會為籌備在當地
│ ││││ │ 居留的事情,若我們認為不會在當地居留,未來將會前往其他地方,便會籌備離境的事情
│ ││││ │ 。因此,我們每天也要依以下三種方法生起快將死亡之心:
│ ││││ │┌─丑一 思維贍部洲壽量無定
│ ││││ ││ 總體而言,俱盧洲(梵:Uttarakuru,俱盧洲的人壽必定是一千歲)的壽量是固定。
│ ││││ ││ 「俱盧洲」及「贍部洲」以外的其他部洲,各各所享壽數雖非固定(牛貨洲的人壽是
│ ││││ ││ 五百歲;勝身洲的人壽是二百五十歲),但是大多數也能得享定限壽數。然而,贍部洲
│ ││││ ││ 的壽量則是極不固定;劫初的壽命可達無量歲,但到了最後,十歲已是最長極限。
│ ││││ ││ 而且在老年、幼年、中年期間亦會隨時死亡,絕無定準。
│ ││││ ││ 《俱舍論》也是這樣說:「此處(贍部洲)的壽數沒有定準。
│ ││││ ││ 在後期是十年,初期則沒有定限。」《法集要頌經》:「
│ ││││ ││ 許多在上午看見的人們,有一些在下午已不能看見。
│ ││││ ││ 許多在下午看見的人們,有一些在早上已不能看見。」同經又說:「
│ ││││ ││ 有許多男女,即使身體強壯也會死亡,所以豈能輕言:『這人年紀尚輕,怎會死亡?』
│ ││││ ││ 有人胎死腹中;有人一出生便夭折;有人剛懂爬行使死去;亦有人在學會行走時喪命。
│ ││││ ││ 有在老年命終;有在幼年命終;亦有英年早逝。
│ ││││ ││ 人人皆會像果熟自落一樣,逐步走向末路。」
│ ││││ ││ 我們可以把上師、朋友,雖未壽盡卻因內、外死緣而突然命終,不能圓滿心願的所見
│ ││││ ││ 所聞牢記於心。應時常念死,應思維念:「我也是這接被死亡主宰。」
│ ││││ │├─丑二 思維死緣極多而活緣極少
│ ││││ ││ 對性命有損害的有情或無情甚多。應詳細思維由人與非人所造成的多種侵害形式、
│ ││││ ││ 危害身體性命的猛獸,與及能損害身體性命的方式有多少;同樣還要仔細思維內在疾病
│ ││││ ││ 和外界大種會造成怎樣的損害。還有,我們的身體是由地水火風四大所成;
│ ││││ ││ 假如四大失衡,它們便會互相侵害,若有增減便會引生病患,奪去我們的性命。
│ ││││ ││ 這些危難是與生俱來的,所以身體性命並無保障。《大般涅槃經》也是這樣說:「
│ ││││ ││ 死想的意思是指這具命根常被許多怨敵包圍,無時無刻不在衰壞,沒有任何事情能延長
│ ││││ ││ 我們的性命。」龍樹的《寶鬘論》(梵:Raja-parikatha-ratnavali)說:「
│ ││││ ││ 我們身處死緣之中,情況就像一盞置於強風之中的油燈。」
│ ││││ ││ 《親友書》亦說:「生命比那些被強風吹刮的泡沫更加無常,所以現在我們還能一呼
│ ││││ ││ 一吸;睡而能醒,實在奇妙得很。」
│ ││││ ││ 《問百論》說:「當四大沒有能力互相侵害時,並生起肉體的安樂時,便稱為調和。
│ ││││ ││ 但是,把這種互相矛盾衝突的聚合稱為『安樂』實在毫無道理。」
│ ││││ ││ 現今正值五濁熾盛之世(五濁,藏:snyigs ma lnga。即是、劫濁、見濁、煩惱濁、
│ ││││ ││ 眾生濁、命濁。於住劫人壽二萬歲時,即是五濁混世的開始;初時五濁輕微,
│ ││││ ││ 其後隨時代變化,五濁漸增,到了現今末法之世,五濁愈益熾烈,
│ ││││ ││ 這個過程又稱為「五濁增時」),只有極少數人能積集能得長壽的巨善業勢力,
│ ││││ ││ 還有,由於飲食等藥石的力量微弱,所以只有小許治病的力量。
│ ││││ ││ 我們食用的食物若易消化,便能夠令身中的大種增強;假如力量減弱,便難以消化食物
│ ││││ ││ ,即使能消化也沒有多大利益。此外,由於我們所積集的福德資糧甚少,但惡行卻非常
│ ││││ ││ 有力;所以誦咒等修行收效極微。上述這些因素令延壽變成非常艱難的事情。
│ ││││ ││ 還有,任何活緣也可以變為死緣,我們為求不死而尋求飲食、居所、朋友等事情,
│ ││││ ││ 可是這些事情均會變成死緣,如吃下不當的飲食;飲食過多過少;房屋倒塌;
│ ││││ ││ 又或被親友欺淩。生存本來便是趣向死亡,所以即使活命的因緣甚多也沒有什麼保障。
│ ││││ ││ 《寶鬘論》說:「死緣極多,活緣極少,而且活緣也會變為死緣,
│ ││││ ││ 所以應當時常修持正法。」
│ ││││ │└─丑三 思維身體極為脆弱,所以死期無定
│ ││││ │ 我們的身體如同水中的泡沫,非常脆弱,所以不必經受很大的損害也能夠把它摧毀。
│ ││││ │ 即使被荊棘刺傷,也可以奪去我們的性命;由此可知,任何死緣也可以輕易壓倒我們。
│ ││││ │ 《親友書》說:「大地、須彌山、大海等器世間,被七個熾熱的太陽燃燒後,尚且不會留
│ ││││ │ 下一點灰燼,我們這些極為脆弱的人類就不用多說了。」當我們這樣思維後,便會知道無
│ ││││ │ 法確定死主會在什麼時候摧毀我們的身體和性命,所以便會下定決心立即修持正法,不再
│ ││││ │ 認為自己仍有時間。我們應至心多次立下這種誓願。《迦膩色迦大王書》說:「死主不是
│ ││││ │ 任何人的親友,他會突然降臨,所以應速速修持正法,切莫等待,以為可以留待明天才做。
│ ││││ │ 『今天先做這些事情,留待明天才修』;這種說法對人是有害的,說不定我們未到明天便
│ ││││ │ 已死去。」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梵:Sri-jagan-mitrananda;見此師所造:月光王書,
│ ││││ │ 梵:Candra-raja-Iekha)亦說:「國王,這具借來的身體,現時仍然健康,沒有病患衰退,
│ ││││ │ 所以應善用它的優點,積極把病、死、衰的恐懼斷除。當病、老、衰等事情出現時,
│ ││││ │ 即使念及修持,又有何作為?」在三種根本之中,最重要的便是思維死期無定,
│ ││││ │ 這是最能改變自心之法,所以必須勤加修習。
│ ││││ └─子三 思維死時除修法外,一切皆無助益 分三
│ ││││ ┌─丑一 親友無助益
│ ││││ │ 當我們看見自己必須步向下世,這時不論有多少極為關懷憐愛我們的親友,
│ ││││ │ 圍繞在身旁,可是連一個人也不能隨我而去。
│ ││││ ├─丑二 財物無助益
│ ││││ │ 即使我們擁有堆積如山的華麗珍寶,可是連一絲一毫也帶不走。
│ ││││ └─丑三 自身無助益
│ ││││ 就連這具與生俱來的骨肉之軀也要捨棄,其他身外之物更不用說。
│ ││││ 應想:「現世的一切圓滿美事均會捨我而去,而我亦會捨棄它們而前往另一個世界。
│ ││││ 事實上,這種事情極有可能在今天發生! 」
│ ││││ 還有,應思維死時只有正法修持能給予我們救怙庇蔭。《迦膩色迦大王書》說:「須知,
│ ││││ 當能感生今生異熟果的宿業罄盡時,我們便會跟新的業連結。我們被死主牽引離世時,
│ ││││ 除了善惡隨身外,其他人們皆會回去,任何人也不會和我們同行。所以必須好自為之。」
│ ││││ 吉祥勝逝友慶喜(於《月光王書》)亦說:「天王,不論陛下怎樣富有,
│ ││││ 在撒手人寰步向另一生時,就像在荒野被敵人侵襲,孤立無援。
│ ││││ 沒有王子、后妃,沒有衣服、朋友,沒有國家,沒有王宮。
│ ││││ 即使擁有雄師百萬,這時也是不見不聞。最後,就是一人一物也不能隨陛下而去。
│ ││││ 一言蔽之,就連自已的名稱也不再擁有,何況其他事情。」
│ ││││ 應思維「暇滿義大難得」和「難得易失壞」的道理,以這種念死之法,努力求取後世及往後的
│ ││││ 恒久安樂。假如只是死前希求離苦得樂,人類成就現前安樂的能力還不及旁生優勝,所以必須
│ ││││ 擁有比旁生優勝的行為。否則,即使我們獲得善趣之身也和沒有相去不遠。
│ ││││ 《入菩薩行論》(見:第八靜慮品)亦說:「這樣微不足道的尋常事情,連旁生也不難辦到,
│ ││││ 但是被惡業折磨的人,竟然因此而把稀有難得的殊妙暇滿之身浪費掉。」
│ ││││ 生起念死之心雖然頗為艱難,但由於它是道的根基,所以必須努力不懈。
│ ││││ 博朵瓦說:「對我來說『顯相和破除』的意思便是修習無常,以此破除今生的一切親眷、財物
│ ││││ 等顯相。應知我們終必一無所有,獨自步向後世,所以除了修法外便沒有其他事情要辦,
│ ││││ 這是由不貪著現世開始。當我們心中仍未生起無常想時,一切正法道軌仍然阻塞不通。」
│ ││││ (依格魯派大成就者巴索卓之堅贊所說:博朵瓦某次被一位論師問及其宗規對「能立」sgrub pa
│ ││││ 和「能破」dgag pa 的見解。但是,博朵瓦卻運用他的修證體驗,善巧答覆這個問題。
│ ││││ 他以「顯相」和「破除」來代替「能立」和「能破」二詞。見《廣論》英譯附註。)
│ ││││ 鐸巴亦說:「雖然我們也許認為一百年也不能生起這種(對無常的)認知。但是由於有為法
│ ││││ 不能恒常安住,所以若能積集資糧、淨治罪障、並且啟請本尊上師,精勤殷重思維,
│ ││││ 這樣即可以生起。」曾有人請求迦瑪巴改變另一種所緣境,但他仍然開示相同的修法。
│ ││││ 有人問他下一步要修什麼時,他答道:「再沒有了!」所以,若我們的心力能夠勝任,
│ ││││ 即應如前所說(意指我們有足夠的慧力思維以上的開示)進行修習,假如不能勝任,
│ ││││ 則可在三種根本和九種因相之中,選取其適合者進行修習。應觀現世俗事猶如押赴刑場之前,
│ ││││ 戴在死囚身上的莊嚴飾物,在自心未能生起厭離之前,應當不斷修習。
│ ││││ 必須知道,在經論之中,不論何處開示親近善知識、暇滿、無常之法,皆是用於行持和修習,
│ ││││ 若我們能這樣做,便能夠快速獲得佛世尊的密意。對於往後其他教法也要這樣理解。
├────┼┼┼┼──── 第二節 三惡趣苦
│ │││└─壬二 思維後世生為兩類有情的苦樂 分三
│ │││ 如前所說,我們在不久之後必定會死,此生不能久住,而且死後並非不復存在,還須受生轉世
│ │││ 。再者,我們必會受生於善趣或惡趣,因為除了這兩種有情外,再沒有其他受生之處。
│ │││ 由於我們被業力操控,不能選擇生處,所以我們的受生方式是被自己的善業和惡業所牽引。
│ │││ 所以應要思維惡趣之苦,要這樣想:「若然生於惡趣將會怎接? 」正如怙主龍樹所說:「日常應
│ │││ 思念極寒地獄和極熱地獄;又應思念饑渴憔悴的餓鬼;還要觀察思念受愚癡之苦控制的旁生。
│ │││ 要斷除這些惡趣之因,積集善趣之因。贍部洲的難得人身今已獲得,即應精勤斷除惡趣之因。」
│ │││ 此處最重要的便是總修生死輪廻之苦,別修惡趣之苦。若我們能思維自已墮於苦海的道理,
│ │││ 便會生起厭離之意,從而便能降伏傲慢。由於知道苦是不善業的果報,於是便會殷重斷除罪墮,
│ │││ 希望離苦得樂。由於知道安樂是善的果報,於是便會樂於修善。我們若能推己及人,便會對別人
│ │││ 生起悲心。當我們厭離輪廻之後,便會生起求解脫之原。由於我們畏懼受苦,於是便會由衷真誠
│ │││ 皈依三寶。修苦乃是能總攝此法及其他多種修法的大嗢柁南(梵:udana。又作嗢柁那、鄔陀南
│ │││ 、優檀那、尤陀那、鬱陀那。舊有譯作「無問自說經」,即是佛經的十二種體裁之一。
│ │││ 嗢柁南意即總略、總攝、標相、扼要、綱要)。
│ │││ 《入菩薩行論》(見:安忍品)亦說:「沒有苦便不會出離,所以心啊!你應堅毅安忍。」
│ │││ 同論又說:「痛苦對我們還有很多功德,因為我們由厭離心即能去除驕慢,
│ │││ 對輪廻的眾生產生悲心,羞於作惡,樂於行善。」
│ │││ 又說(見:慚悔品):由於我非常恐懼,所以把自己供養給普賢菩薩(梵:Samantabhadra)。
│ │││ 雖然《入菩薩行論》是從過往所受之苦的角度來討論苦的功德,但是未來將受之苦也具有同樣
│ │││ 的功德。所以應當思維惡趣之苦。思維惡趣之苦這又分為三部分:(一)思維地獄所有之苦。
│ │││ (二)思維旁生所有之苦。(三)思維餓鬼所有之苦。
│ │││ ┌─癸一 思維地獄所有之苦 分四
│ │││ │ 思維地獄所有之苦,分四:(一)思維大有情地獄之苦。(二)思維近邊地獄之苦。
│ │││ │ (三)思維寒冷地獄之苦。(四)思維孤獨地獄之苦。
│ │││ │┌─子一 思維大有情地獄之苦 分八
│ │││ ││ 八大地獄(又作八熱地獄。梵:asta usananarakah;藏:tsha dmyal brgyad)的第一者:
│ │││ ││ 「等活地獄」;是位於此地下方距離三萬二千由旬之處(梵:yojana。意為、和合、應、
│ │││ ││ 限量、程、驛等。又作踰闍那、踰繕那、瑜膳那、俞旬、由延。yojana 是由語根 yuj 轉成
│ │││ ││ 的名詞,是有「附軛」之義,即指公牛掛軛從日出走至日落的路程),其餘七者是分別
│ │││ ││ 位於等活地獄下方每隔四千由旬之處。
│ │││ ││┌─丑一 等活地獄(梵:samjiva。藏:yang gsos)
│ │││ │││ 等活地獄的有情共同聚集一起,以各種由業力一一變現的武器互相砍殺,直至昏厥
│ │││ │││ 倒地。之後,空中便會發出:「你們可復活了」的聲音,於是這些有情便會起來,
│ │││ │││ 像先前一樣再次互相砍殺,受盡無量痛苦。
│ │││ ││├─丑二 黑繩地獄(梵:kalasutra。藏:thig nag)
│ │││ │││ 生於黑繩地獄的有情,被獄卒用黑繩劃分為四分、八分和各種更細的紋路,然後便要
│ │││ │││ 身受被獄卒以利器沿著紋路砍割之苦。
│ │││ ││├─丑三 眾合地獄(梵:samghata。藏:bsdus 'jom)
│ │││ │││ 眾合地獄的有情聚集一起時,獄卒便會把他們驅趕至兩座狀如山羊頭的鐵山之間,
│ │││ │││ 然後兩座鐵山便會合攏,把他們壓得血流如注,從全身的孔竅噴出。
│ │││ │││ 同樣,他們亦會被狀如羊頭、馬頭、象頭、獅頭、虎頭的大山碾壓。
│ │││ │││ 當這些有情再次眾集一起時,獄卒又會把他們驅趕至一具極大鐵槽之中,
│ │││ │││ 像壓甘蔗一般榨壓他們。當他們聚集在鐵地基上時,便會有一座大鐵山從上方落下,
│ │││ │││ 把他們砍碎、割裂、搗爛、砸扁,令他們血如泉湧。
│ │││ ││├─丑四 號叫地獄(梵:raurava。藏:ngu 'bod)
│ │││ │││ 號叫地獄的有情四處尋找容身之所,當他們進入了一座大鐵屋後,便會立時生起烈火
│ │││ │││ ,把他們焚燒。
│ │││ ││├─丑五 大號叫地獄(梵:maharaurava。藏:ngu 'bod chen po)
│ │││ │││ 大號叫地獄與號叫地獄大致相同,不同的地方是在於有情所處的鐵屋是有外內兩層。
│ │││ ││├─丑六 燒熱地獄(梵:tapana。藏:tsha ba)
│ │││ │││ 燒熱地獄的有情被獄卒投入面積大至許多由旬的熾熱鐵鍋之中,像魚一樣被烹煎。
│ │││ │││ 獄卒用燒熱的鐵串由他們的肛門貫穿頭頂,火焰從他們的眼、耳、口、鼻和一切毛孔
│ │││ │││ 噴出。又或令他們仰臥或俯伏在炙熱的鐵地板上,以燒熱的鐵鎚捶打。
│ │││ ││├─丑七 極燒熱地獄(梵:pratapana。藏:rab tu tsha ba)
│ │││ │││ 在極熱地獄的獄卒,以燒熱的三尖鐵串貫圍,貫入這些有情的肛門;左右二串貫穿
│ │││ │││ 他們的左右肩頭;中串貫穿他們的頭頂,令烈火從他們的口中及其他孔竅噴出。
│ │││ │││ 又或以燒得通紅的熾熱鐵片覆蓋他們的身體;
│ │││ │││ 又或把他們頭下腳上地投進裝滿沸騰灰水的大鐵鍋中烹煮。
│ │││ │││ 有情在沸水之中上下浮沉,翻滾打轉,直至全身的皮肉、血脈糜爛,僅剩下骸骨。
│ │││ │││ 這時獄卒便會把骸骨撈出,置於鐵地之上,待他們重生長出皮肉、血脈之後,
│ │││ │││ 又再投入鍋中。至於其餘的痛苦則與燒熱地獄類似。
│ │││ ││└─丑八 無間地獄(梵:avici。藏:mnar med)
│ │││ ││ 從無間地獄東方數百由旬的地基,皆有烈火焚燒。當火勢增強時,有情便會受烈火侵襲
│ │││ ││ ,逐漸把他們的皮肉筋骨燒成灰燼,直透骨髓,有情全身被烈火吞噬,猶如燃燒燈芯。
│ │││ ││ 其餘三方,也是同樣情況。當四方烈火齊來合集時,有情便會無間斷地受苦,
│ │││ ││ 唯有從他們發出的慘叫哀號,才知道他們是活著的有情。
│ │││ ││ 他們有時又會被獄卒置於裝滿熾熱鐵灰,劇烈搖晃的大鐵箕之中;
│ │││ ││ 有時又會被獄卒強迫攀登炙熱的大鐵山,再從山上墮落鐵地之上;
│ │││ ││ 有時又會被獄卒拔出舌頭,然後就像撐張牛皮一般,用百枚鐵釘釘緊,直至完全沒有摺紋。
│ │││ ││ 有時獄卒又會令他們仰臥於鐵地之上,用大鐵鉗撬開他們的口腔,把燒紅的鐵丸投入其中,
│ │││ ││ 又或用燒熔的銅汁灌入他們的口中,把他們的口部、喉嚨及臟腑燒焦,然後從下體排出。
│ │││ ││ 排出。至於其餘所受之苦,則與極燒熱地獄類似。
│ │││ ││ 以上只是粗略描述一下這些痛苦,此外還有許多不同痛苦。這些地獄的位處或苦況是
│ │││ ││ 完全按照《本地分》(見:瑜伽師地論)所說而錄出。
│ │││ ││ 至於承受這些痛苦的時間,如《親友書》說:「即使要承受這些猛烈的痛苦長達億萬年,
│ │││ ││ 只要不善未罄盡,我們便不會死去。」意思是說,在我們的業力未盡之前,仍須承受這些
│ │││ ││ 痛苦。據說人間五十歲是等於四天王等天眾(亦即六欲天的天人)的一日。
│ │││ ││ 若以這些天眾的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來計算,那這些天眾的壽量是有五百歲;
│ │││ ││ 若以這些天眾的五百歲作一日計算,則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那等活地獄的壽量
│ │││ ││ 便有這樣的五百歲(天眾壽量約為人間九百萬歲;等活的壽量約為一兆六千二百億歲)。
│ │││ ││ 同樣人間的一百歲、二百歲、四百歲、八百歲、一千六百歲是分別等同於「三十三天」至
│ │││ ││ 「他化自在天」天眾的一日。(三十三天,梵:Trayastrimsat-deva。是六欲天之一,又作
│ │││ ││ 忉利天。此天位居欲界第二天的須彌山頂上,四面各為八萬由旬,山頂之四隅各有一峰,
│ │││ ││ 高五百由旬,由金剛手藥叉神守護此天。中央的宮殿名「善見城」,為帝釋天的住處;
│ │││ ││ 城外周圍有四苑,是諸天眾遊樂之處;城之東北有圓生樹,花開妙香薰遠;
│ │││ ││ 城之西南有善法堂,諸天眾群聚於此,評論法理。
│ │││ ││ 四方各有八城,加中央一城,合為三十三天城。
│ │││ ││ 他化自在天,梵名 Para-nirmita-vasa-vartin-deva。 又作他化樂天、他化自轉天、化應聲天。
│ │││ ││ 簡稱自在天、他化天、化他天,或第六天。是六欲天的第六天。
│ │││ ││ 此天假他所化的樂事以成己樂,故稱他化自在天。
│ │││ ││ 《大智度論》云:「此天奪他所化而自娛樂,故言他化自在。」即於他化之中得自在。
│ │││ ││ 此天為欲界之主,與色界之主摩醯首羅天,皆為嬈害正法之魔王,是四魔中之天魔,故有
│ │││ ││ 「第六天魔王」之稱。據《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所載,第六天上別有縱廣六千
│ │││ ││ 由旬的天魔宮殿。)他們的壽量分別是一千歲、二千歲、四千歲、八千歲、一萬六千歲。
│ │││ ││ 這些時間又分別等同於黑繩至燒熱地獄的一日;
│ │││ ││ 而這些地獄的歲數又分別是一千歲至一萬六千歲。
│ │││ ││ 《俱舍論》說:「人間五十歲便是較低欲界天眾的一日,較高欲界天眾則為雙倍。」
│ │││ ││ 同論又說:「欲界諸天的壽量是依次等同於等活地獄等六地獄的一日;所以他們的壽量
│ │││ ││ 與這些欲界天眾相等。極燒熱地獄的壽量是半中劫,無間地獄是一中劫。」
│ │││ ││ 在《本地分》也是這樣解釋。
│ │││ │├─子二 思維近邊地獄之苦
│ │││ ││ 八大熱地獄各有四牆和四面門,其外又有鐵城圍繞。鐵城各有四門;
│ │││ ││ 在四門之外各有另外四個有情地獄,其名:煨坑、屍糞泥、利刀道、無極河。
│ │││ ││ (以上十六個近邊地獄又作十六遊增地獄,八大熱地獄各有十六遊增地獄,
│ │││ ││ 總數共有一百二十八個遊增地獄。
│ │││ ││ 由於有罪業的眾生遊行在此地獄時,苦惱倍增,所以稱為遊增地獄。)
│ │││ ││┌─丑一 煨坑(梵: Kukula)
│ │││ │││ 第一「煨坑地獄」內有深及膝頭的熾熱炭灰。為了尋找安身之所的有情來到這裡時,
│ │││ │││ 便會踏足於這些煨坑之中,雙腳的皮膚和血肉均被炭灰完全燒爛。
│ │││ │││ 當他們把腳提起時,皮膚、血、肉又會重生長出。
│ │││ ││├─丑二 屍糞泥(梵:Kunapa)
│ │││ │││ 在不遠之處便是第二「屍糞泥地獄」,為了尋找安身之所的有情來到這裡時,
│ │││ │││ 便會失足墮入糞泥之中,幾近沒頂。在糞泥沼之中住有名為「利觜」的蟲類,
│ │││ │││ 它們能鑽穿皮肉筋骨,嚼啃骨髓。
│ │││ ││├─丑三 利刀道(梵:Asidhara)
│ │││ │││ 在這個地獄的附近便是第三「利刀道地獄」。
│ │││ │││┌尋求居所的有情來到這裡時,便要踏足於滿佈利刀的道路之上,當他們每踏一步,
│ │││ ││││皮膚、血、肉便會被利刀割破,每次把腳提起時,腳上又會再次長出皮膚血肉。
│ │││ │││├附近還有劍葉樹林,當尋找居所的有情來到這裡,坐在樹蔭下歇息時,
│ │││ ││││樹上便會落下劍葉,把他們的手足支節割開。
│ │││ ││││這些有情昏厥倒地後,還會被野犬襲擊後頸而喪命,並把他們吞吃。
│ │││ │││├於不遠處又有鐵刺木綿樹林,尋找居所的有情來到這裡,便會向上攀登,
│ │││ ││││這時樹上長滿的利刺便會朝下,當有情要向下爬的時候,樹上的利刺又會朝上,
│ │││ ││││把他們全身支節刺穿。
│ │││ │││└之後,還有一種名叫「鐵觜」的大鴉落在他們的頭頂或肩頭,啄食他們的眼睛。
│ │││ │││ 由於這些地方的有情皆是身受利器殘害,所以被算作一種。
│ │││ ││└─丑四 無極河(梵:Ksara-madi)
│ │││ ││ 在鐵刺林附近便是第四「無極河地獄」,在無極河中充滿沸騰的熱灰水,尋找居所的
│ │││ ││ 有情來到這裡,便會墮入河中,被沸水烹煮,就像把豆子放在鍋中的熱湯,以猛火燒煮,
│ │││ ││ 上下翻滾。河的兩岸排列著許多手執鉤、杖或網罟的獄卒,阻止有情逃命,又或以鉤索、
│ │││ ││ 網罟把有情撈起,令他們仰臥於炙熱的大鐵地之上,質問他們想要什麼,有有情回答:
│ │││ ││ 「我什麼也不知道,什麼也看不見,而且十分饑餓口渴。」
│ │││ ││ 這時,獄卒便會用燒得通紅的鐵丸及熔化的銅汁灌入他們的口中。
│ │││ ││ 上文是根據《本地分》而作出說明,論中又說「近邊地獄」和「孤獨地獄」的有情壽量
│ │││ ││ 雖然沒有固定,但是他們在感受這些痛苦的業力未盡之前,仍須在這此地方長時受苦。
│ │││ │├─子三 思維寒冷地獄之苦
│ │││ ││ 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向一萬由旬之外,還有八寒地獄。八寒地獄的第一者「寒皰地獄」
│ │││ ││ 是位於地下三萬二千由旬之處,其餘七者是分別位於寒皰地獄下方每隔二千由旬之處。
│ │││ ││┌─丑一 寒皰地獄(梵:Arbuda ;又作頞部陀;譯為皰)
│ │││ │││ 住在這個地獄的有情,受嚴寒烈風吹襲,全身皺縮,長出瘡皰。
│ │││ ││├─丑二 皰裂地獄(梵:Nirarbuda; 又作尼剌部陀;譯為皰裂。)
│ │││ │││ 這種地獄的不同處,是於身體皺縮時,瘡皰破裂。
│ │││ ││├─丑三 阿吒吒(梵:Atata ;有作頞哳吒。)
│ │││ │││ 眾生身受嚴寒,唇不能動,只能在舌頭上發出這種聲音。
│ │││ ││├─丑四 郝郝凡(梵:Hahava ;又作阿波波。)
│ │││ │││ 眾生身受嚴寒,舌不能動,只能發出「郝郝」之聲。
│ │││ ││├─丑五 虎虎凡(梵:Huhuva)
│ │││ │││ 以上三種地獄是依有情的叫苦聲音而命名。
│ │││ ││├─丑六 裂如青蓮(梵:Utpala ;又作嗢缽羅;譯為青蓮花。)
│ │││ │││ 眾生身受嚴寒烈風吹襲,皮膚青瘀,裂開成五片或六片。
│ │││ ││├─丑七 裂如紅蓮(梵:Padma ;又作缽特摩。譯為紅蓮花)
│ │││ │││ 這個地獄的不同處是眾生的皮膚由青瘀變為赤紅,並裂開成十多片。
│ │││ ││└─丑八 裂如大紅蓮(梵:Matha-padma ;又作摩訶缽特摩。譯為大紅蓮花)
│ │││ ││ 在這個地獄之中,眾生的皮膚變得非常赤紅,並裂開成一百多片。
│ │││ ││ 這些地獄的次序、大小和苦況,是根據《本地分》的說法解釋。《本生鬘》說:「
│ │││ ││ 斷滅見者在後世將會處於寒風凜冽和漆黑一片的地方,身受嚴重損傷,骨節毀損。
│ │││ ││ 有誰會願意前來救護你們?」意指這些地獄的有情是處於黑暗之中。
│ │││ ││ 《弟子書》亦說:「無比的寒風透筋徹骨,全身顫抖卷縮,長出數百瘡皰。
│ │││ ││ 瘡皰破裂生蟲,嚼啃我們的身體,脂膏、血水、骨髓淋漓。
│ │││ ││ 筋疲力盡,牙關打顫,毛髮俱豎。眼耳、喉嚨皆被寒風所侵襲,身心苦痛,麻木昏眩。
│ │││ ││ 處於寒地獄者定必叫苦連。在惡業未盡時仍須身受這些痛苦。《本地分》說:「
│ │││ ││ 應知生於寒地獄的有情壽量依次是各種大有情地獄有情壽量的一倍半。」
│ │││ ││ 世親於《俱舍論疏》引用下列的經文解說:「比丘們,譬如在摩揭陀國(梵:Magadha)
│ │││ ││ 這裡,以能裝八十斛的容器,裝滿芝麻,然後,每過一百年便會有人取出一粒芝麻。
│ │││ ││ 比丘們,即使這樣便會很快把容器中的芝麻取盡,但是,我也不會說生於寒皰地獄的有情
│ │││ ││ 的壽量會很快罄盡。
│ │││ ││ 比丘們,二十倍寒皰地獄的壽量即是皰裂地獄一期壽量,如此類推。又
│ │││ ││ 比丘們,二十倍裂如紅蓮地獄的壽量即是裂如大紅蓮地獄一期壽量。此即這些有情的壽量。
│ │││ │└─子四 思維孤獨地獄之苦
│ │││ │ 孤獨地獄(梵:pratyeka-naraka。又作孤地獄、獨一地獄、邊地獄。
│ │││ │ 《俱舍論卷》說孤獨地獄有多種不同,處所不定,如在近江河、山邊、曠野等地。)是與熱
│ │││ │ 地獄和寒地獄相毗連。本地分說:在人間也有;律本事說:在鄰近大湖海岸之處亦有;
│ │││ │ 律本事說:在鄰近大湖海岸之處亦有;僧護因緣(梵:Samgharaksitavadana)也是這樣說。
│ │││ │ 《俱舍論疏》亦說:「這十六種有情地獄,是由一切有情的共業勢力造成。
│ │││ │ 孤獨地獄是由一位、兩位,或多位有情的別業造成,所以有多種不同。
│ │││ │ 它們沒有固定的位處,有位於河中、山間、曠野、亦有在地下或其它地方。」
│ │││ │ 所以如下文所說,有情極容易便會造下生於這些地獄的因緣,而且每一天也會造出多種。
│ │││ │ 由於我們在過去已經積集了無量無數,所以不應自矜。所以在思維這些地獄之後,即會畏懼
│ │││ │ 只要我們的呼吸停滅之後,便沒有任何事情能把我們隔離於地獄之外。
│ │││ │ 《入菩薩行論》說:「若已造下地獄的業,為何還會這樣自矜?」
│ │││ │ 《親友書》說:「作惡的罪人在呼吸未停頓前,內心才會像堅硬的金剛一般,即使聽聞
│ │││ │ 地獄的無邊痛苦仍然毫無畏懼。我們看見地獄的畫像,又或聽聞、憶念、誦讀和塑造地獄的
│ │││ │ 塑像時,尚且會產生畏懼,更何況其實遭受這些猛厲的地獄之苦。」
│ │││ │┌在生死輪廻的各種痛苦當中,最難忍受的是惡趣之苦;
│ │││ │├在惡趣之中,又以地獄的痛苦最為難忍。即使在一日之內被三百根尖銳矛槍不斷戳刺,
│ │││ ││ 其痛苦尚且不及地獄痛苦之萬一。
│ │││ │└在各種地獄之中,又以無間地獄的痛苦最為巨大。
│ │││ │ 《親友書》說:「正如在一切安樂之中,貪愛盡滅乃是安樂之王。
│ │││ │ 同樣,在種種一切痛苦之中,無間地獄的痛苦是最為劇烈。
│ │││ │ 即使在一日之內,以三百根尖矛猛烈戳刺的痛苦,也不足以比喻些微的地獄痛苦。」
│ │││ │ 若知道這些痛苦的唯一因由,就是我們的身語意三門惡行,即應用盡一切人力,
│ │││ │ 即使最極細微的惡行,也要精勤勵力,絕不可以被它們染污。
│ │││ │ 同書(親友書)說:「這些不善果報的種子便是我們的身語意惡行。
│ │││ │ 應當勇猛精進,用盡一切方法,就是少許也不可帶有。」
│ │││ ├─癸二 思維旁生所有之苦
│ │││ │ 弱小的旁生會被力大的旁生殺害,又會被天眾或人類利用。
│ │││ │ 旁生被其他有情操縱,毫無自主,而且常被損害,鞭打和宰殺。
│ │││ │ 依《本地分》所說,旁生是與天眾和人類同住,沒有其他居處。
│ │││ │ 《俱舍論疏》說:「旁生是在陸地、水中、天空行走。
│ │││ │ 它們的主要居處是在大海,餘者是從大海散居至其他地方。」
│ │││ │ 《親友書》亦說:「轉生為旁生是有被殺害、束縛、虐打等各種不同的痛苦。
│ │││ │ 這些遠離寂滅淨善者,互相吞噬噉食。某些旁生會因身上的真珠、皮毛、骨骼或皮肉而喪命
│ │││ │ ,其他弱小的旁生會被勞役,蹴踢,鞭打,鉤牽和棒打。」
│ │││ │ 第一句是開示旁生的「總苦」,第二句是開示「別苦」。
│ │││ │ 文中「虐打等」的「等」字是包括被勞役、穿鼻等事情,更可以指被人和非人殺害等等。
│ │││ │ 「互相吞噬噉食」是指一切旁生所共同遭受的傷害。
│ │││ │ 「寂滅淨善」是指能趣向涅槃(梵:nirvana)的善法。
│ │││ │ 「這些遠離(寂滅淨善)者」是指出(旁生) 極為愚癡,不堪作為修道的法器。
│ │││ │ 「蹴踢」至「棒打」分別是指勞役馬、水牛、驢、象、牛等動物的五種方式。
│ │││ │ 以上的解釋是引用《親友書明句釋》所說。
│ │││ │ 還有一些旁生是在黑暗或水中出生,亦會在這些地方衰老和死亡。
│ │││ │ 有一些旁生被勞役負重;一些旁生被各種方法屠殺;一些旁生被迫耕田梨地,剪毛、驅趕。
│ │││ │ 一些旁生要抵受饑渴和風吹日曬之苦;一些旁生被獵人以各種方法傷害。
│ │││ │ 所以它們時常處於恐懼之中。思維旁生的種種苦況,便會生起厭棄出離。
│ │││ │ 至於旁生的壽量,《俱舍論》曾說:「最長達曠劫。」
│ │││ │ 意指最長壽的旁生能活上曠劫,短者則沒有無定準。
│ │││ │ (曠劫,梵:kalpa。又譯劫波、劫跛、劫簸、羯臘波、劫。
│ │││ │ 意即分別時分、分別時節、長壽、大時、時。曠劫即是難以計算的時間。
│ │││ │ 有說一劫相當於大梵天的一白晝;或一千時(梵:yuga),亦即人間的四十三億二千萬年,
│ │││ │ 劫末有劫火(梵:kalpagni)出現把一切燒毀,然後新一期的世界又再次形成。
│ │││ │ 有說一劫是有四時:
│ │││ │┌圓滿時(梵:krtayuga),相當於一百七十二萬八千年。
│ │││ │├三分時(梵:tretayuga),相當於一百二十九萬六千年。
│ │││ │├二分時(梵:dvayuga ),相當於八十六萬四千年。
│ │││ │└淨門時(梵:kaliyuga ),相當於四十三萬二千年。
│ │││ │ 所以,一劫的四百三十二萬年。現在正處於淨門時。
│ │││ │ 此外,根據上記「一劫四時」之說法,婆羅們教並認為四時相較,時間上愈形短少,
│ │││ │ 人類道德亦日趨低落,若淨門時結束即為劫末,世界即將毀滅。
│ │││ │ 經論對劫的描述各有不同,《大智度論》說劫有大劫和小劫兩種。
│ │││ │ 《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說劫有夜、晝、月、時、年五種。
│ │││ │ 《大毗婆沙論》則有中間劫、成壞劫、大劫三說。
│ │││ │ 《俱舍論》則分壞劫、成劫、中劫、大劫四種。
│ │││ │ 《彰所知論》則有中劫、成劫、住劫、壞劫、空劫、大劫六種之分。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說有九種劫:
│ │││ │┌日月歲數。
│ │││ │├增減劫,即是饑、病、刀小三災劫,稱為中劫。
│ │││ │├二十劫為一劫,即梵眾天劫。
│ │││ │├四十劫為一劫,即梵前益天劫。
│ │││ │├六十劫為一劫,即大梵天劫。
│ │││ │├八十劫為一劫,即火災劫。
│ │││ │├七火為一劫,即水災劫。
│ │││ │├七水為一劫,即風災劫。
│ │││ │└三大阿僧祗劫。)
│ │││ └─癸三 思維餓鬼所有之苦
│ │││ 極度慳吝者便會轉生為餓鬼。這種有情常感饑渴,皮膚和血肉乾枯,貌如火炭,散發按面,
│ │││ 口極乾燥,時常以舌舔舐嘴唇。餓鬼是有三種:
│ │││┌於飲食有外障的餓鬼
│ ││││ 這種餓鬼當走近泉水、大海或池塘時,不是被手執利劍槍矛的有情攔阻,
│ ││││就是看見清水變成膿血也不願飲用。
│ │││├於飲食有內障的餓鬼
│ ││││ 這種有情的頸上長有腫瘤,腹部巨大,而且口部細如針孔,還會噴出火焰。
│ ││││當他們獲得飲食時,即使沒有被其他人阻止,仍然沒法嚥下飲食。
│ │││└飲食自有障礙的餓鬼
│ │││ 在這種餓鬼當中有一種是稱為「猛焰鬘」的餓鬼,當他們要飲食時,任何飲食便會突然生火焚燒。
│ │││ 又有一種稱為「食穢」的餓鬼,只能飲食惡臭有害的嘔心穢物,所以他們會以糞尿為飲食,
│ │││ 還有一些只能把自己身上的肉割下來食用,而不能進食潔淨有益的飲食。
│ │││ 至於餓鬼所居住的地方,如《俱舍論疏》所說:「餓鬼王是稱為炎摩(梵:Yama),他們的
│ │││ 主要住處是位於贍部洲王舍城下方,離城五百由旬之處;餘者是從此處散居至其他地方。
│ │││ (王舍城。梵:Rajagrha。又作羅閱祇,是中印度摩羯陀國的都城。頻婆娑羅王在位時,
│ │││ 由上茅宮城(Kuagrapura,又稱舊王舍城),遷都至此處。王舍城是頻婆娑羅王、阿闍世王、
│ │││ 韋提希夫人在世時的都城,亦是佛陀傳教中心地之一,附近還有迦蘭陀竹園、靈鷲山等著名的
│ │││ 釋尊說法勝地。相傳佛陀入滅後第一次經典結集便是在此地舉行。到了阿育王時代才把摩揭陀國
│ │││ 首都遷至華氏城。)
│ │││ 《親友書》亦說:「餓鬼的欲望落空之苦是永難治癒,他們身受饑餓、口渴、寒冷、炎熱、
│ │││ 疲憊和恐懼的極猛烈痛苦。
│ │││┌有些餓鬼的口細如針孔,腹大如山,被饑餓折磨,即使一點污穢的殘食也沒有氣力尋找。
│ │││├有些餓鬼的身體猶如枝葉枯萎的無頂多羅樹(多羅樹。梵:tala。又作岸樹、高竦樹。
│ ││││盛產於印度、緬甸、錫蘭等地的海岸。樹高約二十二公尺,屬於棕櫚科的熱帶喬木,
│ ││││葉形長廣、古來即用於書寫經文,稱為貝多羅葉,果實成熟時是紅色,狀如石榴,可供食用。
│ ││││假如多羅樹的樹幹被折斷,便再不會發芽生長。),只有皮膚和骨骼。
│ │││├有些餓鬼在夜間會口中生火,令所食之物在口中燃燒。
│ │││└有些更淒慘的餓鬼就連膿、血、糞便等穢物也找不到。
│ │││ 他們的面孔互相碰撞,彼此吮飲頸部腫瘤成熟流出的膿液。
│ │││ 對於這些餓鬼來說,即使夏季的月亮也是炎熱,冬天的大陽仍是冰冷。
│ │││ 他們令果樹不能結果,只要給他們看一眼,江河也會乾涸。」
│ │││ 第一句是開示餓鬼的「總苦」,其餘的文字是說「別苦」。
│ │││ 「疲憊」是指他們為了求食而奔波勞苦。
│ │││ 「恐懼」是指他們由於看見手執刀劍、棒杖、繩索的有情而驚惶恐懼。
│ │││ 「殘食」是指人所厭棄的廢物。
│ │││ 「夜間」是指他們的口腔在晚上會噴出火焰。
│ │││ 「口中燃燒」是指他們所吃的食物會焚燒他們的口腔。一些餓鬼只要略看一眼,便會令甘美清涼
│ │││ 的河水枯竭,他們的眼光就像含有劇毒一般,能把河水燒竭。《親友書明句釋》說,對於一些
│ │││ 餓鬼來說,河流會顯現為充滿烈火的炭堆,於另一些則會顯現為充滿各種蟲類的奔流膿河。
│ │││ 又應思維《弟子書》中所說:「他們受劇烈口渴折磨,遠遠看見清淨河流便希望飲用。
│ │││ 但當他們走近時,便會變成佈滿蠔殼、頭髮、爛膿、臭泥、血水和糞溺的污濁河流。
│ │││ 當他們走到清涼濕潤,春風吹拂,長滿青蔥旃檀樹林的山頂時,卻如身陷熊熊山林大火之中,
│ │││ 四周佈滿倒塌的燃燒樹木。當他們走到波濤澎湃,擊起晶瑩浪花的大海濱時,卻如身處烏煙瘴氣
│ │││ ,黃沙滾滾,熱風騰騰的大曠野。他們待在那裡苦候雲雨來臨,可是雲中卻降下鐵箭、煙炭、
│ │││ 和火花四濺的堅硬金剛卵石,還有金色和橘色的閃電,像驟雨般一陣接一陣落在他們的身上。
│ │││ 那些受熱所侵迫的餓鬼,即使在暴雪之中仍會感覺炎熱;
│ │││ 但是那些受寒風侵迫的餓鬼,即使身處烈火仍然感覺寒冷。
│ │││ 這些餓鬼被猛厲惡業蒙蔽,整個世界的事物皆是上下顛倒。
│ │││ 他們的肚子雖然大至無量由旬,能把大海的水飲光;但卻苦於口腔細如針孔,
│ │││ 沒法讓清水流進喉頭,而且他們的毒口會把一點一滴的清水燒竭。」
│ │││ 至於餓鬼的壽量,《本地分》及《俱舍論》說餓鬼可長達五百歲;
│ │││ 而餓鬼的一日是等於人間一個月的時間。《親友書》:「
│ │││ 一些有情被惡行業力的繩索牢固緊縛,恒時不斷受苦,即使五千年或一萬年也不會死。」
│ │││ 《親友書明句釋》說一些餓鬼的壽量是有五千歲,另些則有一萬歲。
│ │││ 《本地分》說三惡趣的身體是因應其不善業而有大小之分,所以並不固定。
│ │││ 所以,當我們思維這些惡趣的痛苦時,應要這樣想:「現在假如我要把手放入炭火之中一天,
│ │││ 又或嚴冬寒風之下,赤身留在冰窟一天,又或數日不進飲食,又或任由蚊蟲叮咬身體。
│ │││ 如果這是極難忍受的話,那又如何能夠忍受各種寒熱地獄,餓鬼或旁生互相吞噬之苦?
│ │││ 當我們評估當前的處境後,便須要精勤修習,直至內心產生憂慮畏懼為止。
│ │││ 知而不修,又或只是簡略修習一下,是不能令自心產生任何轉變的。」
│ │││ 《律本事》說:「阿難(梵:Ananda)妹家的兩個姨甥出家。阿難教他們閱讀,但過了數日後,
│ │││ 兩人便因懈怠輟學。於是阿難便把兩姨甥托交目犍連(梵:Maudgalyayana)教導,可是他們依然
│ │││ 故我。於是阿難便對目犍連說:『你必須令他們生起厭離才行。』
│ │││ 於是目犍連便帶他們前往到日間經行的地方,又以神通力在那裡化現一個大有情地獄。
│ │││ 兩人聽見砍劈等聲音便上前查看,從而目睹各種被砍割的受苦情景,還看見那裡有兩具燒得極為
│ │││ 沸騰的大鍋,於是便問獄卒:『會有人被放進鍋中嗎?』
│ │││ 獄卒答:『阿難有兩個姨甥,出家後由於懈怠懶惰,浪費光陰,死後將會轉生在這裡。』
│ │││ 二人聞言大驚失色,心想:『從此應當精進努力為妙。』
│ │││ 他們回到目犍連那裡後,便告訴目犍連所目睹的事情。
│ │││ 目犍連對他們說:『沙彌,這些過患及其他過患皆是由懈怠產生,你們應當精進。』
│ │││ 從此他們二人便發起大精進心,假如在用膳前未先憶念地獄,便不會進食;若在用膳之後才憶念
│ │││ 地獄,他們便會把食物吐出。之後,目犍連又帶他們前往另一個日間經行的地方,又以神通力在
│ │││ 另一處化現天眾。兩人聽見天眾的琵琶天樂妙音,便上前查看,他們看見一座充滿天女但沒有
│ │││ 天子的天宮,於是便問眾天女:『為何這裡沒有天子?』
│ │││ 天女答:『阿難有兩個姨甥,出家後由於勇猛精進,死後將會轉生在這裡。』
│ │││ 二人聞言歡欣不已,於是又把所目睹的事情告訴目犍連。
│ │││ 目犍連對他們說:『沙彌,這些利益和其他利益皆是由精進產生,你們應當精進。』
│ │││ 當他們受學經教時,看見先前所引用的具量經典說及人們可以從善趣生於惡趣。
│ │││ 於是便問目犍連:『聖者,當我們在人天趣中死後,必定會受生於三惡趣嗎?』
│ │││ 目犍連答:『年青人啊,只要你們未能斷除煩惱,便一定會像水車輪般在五趣之中輪廻流轉。』
│ │││ 二人聞言即對於輪廻生起厭離,並說:『我們從此不會愛樂煩惱,請為我們開示正法。』
│ │││ 於是目犍連便為他們說法,二人由此而證得阿羅漢。」
│ │││ 所以修苦能斷除懈怠生起精進,成辦正道;能策勵我們追求解脫,而且是證得解脫的根本因素。
│ │││ 即使在大師(佛陀)住世時亦稱讚修苦是解脫的無上要訣教授,所以,這段文字清楚說明了
│ │││ 「下士」和「中上」的思維次第。至於這兩種士夫意樂的標準,就是在我們未能生起阿難這兩位
│ │││ 姨甥一般的意樂之前,仍須努力勤修。
│ │││ 內鄔嗉巴(藏:sNe'u zur pa)說:「應要觀察我們過往有否造下受生於這類惡趣的因素。現在
│ │││ 有沒有造,未來會不會造。若過去已曾造,現時正在造,未來將會造,那便會受生於惡趣之中。
│ │││ 應要敲著自己的頭顱,想:「倘若生於惡趣,還有什麼作為?能有什麼作為?」
│ │││ 又或思維自己就好像一個在荒漠垂死掙扎,完全束手無策的人,盡力生起畏懼之心。
│ │││ 這段說話的確是關鍵扼要。若我們能這樣思維,現在擁有能修道的善身,便能夠淨除先前所作
│ │││ 的不善業及減少在未來積集不善業。由於我們猛利啟請發願,遂令前時所造的善行廣大增長,
│ │││ 並能從事種種新的修習善行方法,所以便能夠令我們的暇滿人身,天天具足意義。
│ │││ 現在若不思考這些事情,當我們墮入惡趣之後,即使要尋求能救護我們遠離這些恐怖的皈依處
│ │││ ,也不能獲得。那時,我們將會缺乏分辨應取及應捨的慧力。
│ │││ 如《入菩薩行論》(見:不放逸品)所說:「若我擁有行善的因緣而未修善,當我被惡趣眾苦
│ │││ 蒙蔽時,還可以有什麼作為?」
│ │││ 同論(見:懺悔品)又說:「誰能救護我遠離這種大恐怖呢?我要睜大這雙恐懼的眼睛,
│ │││ 四處尋找救護依處,然因徧尋不獲而徹底灰心失望。假如那裡沒有皈依處,應怎麼辦?
│ │││ 所以,從今天開始,應當皈依勤勉救度有情,具有盡除一切怖畏大力的眾生怙主佛世尊。」
│ │││ 上文只是粗略解說,我們必須盡力研讀《正法念住經》(梵:Sad-dharmanusmrty-upasthana-sutra)
│ │││ 來求取詳盡的解釋。必須再三反復研讀,而且還要思維所研讀的內容。
├────┼┼┼──── 第三節 皈依三寶
│ ││└─辛二 依止成辦後世安樂的方法 分二
│ ││ 依止成辦後世安樂的方法,分二:(一)由修習皈依趣入聖教之門。
│ ││ (二)發起為一切現前安樂及究竟淨善根本的決定信心。
│ ││ ┌─壬一 由修習皈依趣入聖教之門 分四
│ ││ │ 修習皈依」分四:(一)皈依之因。(二)依此建立的皈依境。(三)皈依之法。
│ ││ │ (四)皈依後所學的次第。
│ ││ │┌─癸一 皈依之因
│ ││ ││ 皈依的因雖有多種,但是此處是像前文所說,我們很快便會死亡,不能長留此世,
│ ││ ││ 而且死後便會受自己的「業」主宰,沒有能力決定自己的生處(即是將要受生的地方)。
│ ││ ││ 「業」就像《入菩薩行論》(見:菩提心利益品)所說:「猶如在烏雲密佈的黑夜中,
│ ││ ││ 刹那的閃電顯得非常明亮,同樣,由於佛力的感召,世人暫時萌生修善的智慧。
│ ││ ││ 所以他們的善行總是薄弱無力,但罪惡的力量卻非常強大。」
│ ││ ││ 由於善業的勢力薄弱,但不善業卻極為有力,所以若我們思維自己快將墮入惡趣的道理,
│ ││ ││ 便會深感畏懼,隨之便會生起尋求皈依的決心。如大德陳那(梵:Mahatama Dignaga)
│ ││ ││ 所說:「在深不見底的生死大海之中漂流,被貪等殘暴海怪吞噬,現今應該皈依誰人呢?」
│ ││ ││ (見:雜讚,Misrakastotra-nama。)
│ ││ ││ 總括而言,皈依之因是有兩種:
│ ││ ││┌一、我們對惡趣等情況產生畏懼。
│ ││ ││└二、深信三寶有能力救護我們離開這些情況。
│ ││ ││ 所以我們要努力修習這兩種因素;假如只是虛言,那我們的皈依亦是空話;
│ ││ ││ 但是如果這兩種因素是堅固有力,我們的皈依便能夠令自心轉變。
│ ││ │├─癸二 依此建立的皈依境 分二
│ ││ ││ 依此建立的皈依境,分二:(一)認識皈依境。(二)堪作皈依之理。
│ ││ ││┌─子一 認識皈依境
│ ││ │││ 《百五十讚頌》(梵:Sata-pancasatka-stotra;。馬鳴造):「
│ ││ │││ 誰人能永遠沒有過失,並且具足一切功德。
│ ││ │││ 若是明智的人,即應皈依這樣的人,對他恭敬讚歎,受持他的教法。」
│ ││ │││ 意指若我們具有能辨別是皈依處或非皈依處的慧力,那最正確的便是皈依真正的皈依處,
│ ││ │││ 亦即是佛薄伽梵,而且亦是指「法寶」和「僧寶」。如月稱論師的《皈依七十頌》
│ ││ │││ (梵:Trisarana-gamana-saptati)所說:「佛陀、正法、僧伽是求解脫者的皈依處。」
│ ││ ││└─子二 堪作皈依之理
│ ││ ││ 佛陀堪作皈依的理由有四種:
│ ││ ││┌一、佛陀已自我調伏,而且證得無畏的殊勝境位。假如佛陀未達證這種境位,便不能救護
│ ││ │││ 別人遠離一切畏懼,就好像跌倒的人不能扶起其他的跌倒的人。
│ ││ ││├二、佛陀能以種種方便調教所化(藏:gdul bya;有作所代機。即是佛陀的弟子或佛陀所調
│ ││ │││ 伏的眾生)假如佛陀沒有這種能力,那即使我們皈依佛陀,佛陀也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
│ ││ ││├三、佛陀具有大悲(藏:snying rje chen po),假如佛陀沒有大悲,那即使我們皈依佛陀,
│ ││ │││ 佛陀也不會救護我們。
│ ││ ││└四、財物供養不能令佛陀歡喜,以修持作為供養才能令佛歡喜。否則,佛陀便只會救護那些
│ ││ ││ 過去曾利益他的人,這樣便不堪作為所有人的皈依處。
│ ││ ││ 總之,若有人能夠解脫一切怖畏,具善巧方便救度他人遠離怖畏,具有對一切有情沒有
│ ││ ││ 親疏分別的大悲,能饒益對他有恩或無恩的人,這樣才足以作為有情的皈依處。由於
│ ││ ││ 只有佛陀才能具備這些功德,即使大自在天等也沒有,所以只有佛陀才是唯一的皈依處;
│ ││ ││ 亦由於這種緣故,佛陀所說的正法和他的僧伽弟子眾,亦足以作為皈依處。
│ ││ ││ 所以當我們於《攝抉擇分》(簡稱:攝分)所說的各種道理獲得定解後,便能一心
│ ││ ││ 信仰三寶。因為只要我們一心信仰三寶,三寶一定會救護我們,所以應至心生起定解。
│ ││ ││ 蓋因在能救護我們的內外兩種因素之中,大師(佛陀)已經圓滿成就「外支」或「外因」,
│ ││ ││ 可是我們卻苦於尚未成就「內支」, 未能真誠信仰皈依。
│ ││ ││ 須知佛由大悲起動,即使我們沒有向他求救,佛陀也會幫助我們,而且毫不怠慢,所以
│ ││ ││ 佛陀是無比勝妙的皈依處,能充任我們本人的依怙。我們要認識這個道理而皈依佛陀。
│ ││ ││ 《讚應讚》(梵:Varnarha-varnebhagavato-buddhasyastotresakya-stava。全名:
│ ││ ││ 應讚佛薄伽梵功德文中難讚之讚。馬鳴造):「佛說:『我是你們這些無人救護者的友伴』
│ ││ ││ 他由大悲心擁抱一切世人。大師具有大悲憫;有誰能像你這樣毫不懈怠地勤行慈愛。
│ ││ ││ 你是一切有情的依怙主,是所有人的恩人。
│ ││ ││ 由於眾生不向你尋求救護,所以才會沉淪。
│ ││ ││ 只要他們能正確受持你的教法,即使最下劣者亦能獲益。
│ ││ ││ 除世尊再沒有人知道這些有利益的教法。
│ ││ ││ 雖然世尊已實證一切外支能力,可是凡夫由於未能成就內力,所以仍在受苦。」
│ ││ │├─癸三 皈依之法 分四
│ ││ ││ 「皈依之法」分為四種:(一)知功德。(二)知差別。(三)立誓。
│ ││ ││ (四)絕不承認有其他皈依處。
│ ││ ││┌─子一 知功德 分三
│ ││ │││ 由了知功德而作皈依,使須要憶念歸依處的功德,所以又分為三點:(一)佛功德。
│ ││ │││ (二)法功德。(三)僧功德。
│ ││ │││┌─丑一 佛功德 分四
│ ││ ││││ 佛功德」分四:(一)佛身功德。(二)佛語功德。(三)佛意功德。
│ ││ ││││ (四)佛事業功德。
│ ││ ││││┌─寅一 佛身功德
│ ││ │││││ 此處必須憶念佛陀的相好。應依照《譬喻讚》(梵:Upama-stava;是《讚應讚》
│ ││ │││││ 其中的一節)所說來憶念佛陀的相好:「尊身具相莊嚴,是美妙的眼藥甘露,猶如
│ ││ │││││ 繁星點綴的無翳秋空。能仁金黃色,身披端嚴法衣,猶如為晨霧晚霞盤繞的金山峰。
│ ││ │││││ 怙主尊面圓滿明亮,雖然沒有珍寶嚴飾,但是,無雲明月也不能與怙主相媲美。
│ ││ │││││ 連蜜蜂也沒法分辨怙主的蓮花口和在陽光之下盛放的蓮花,何者才是真的蓮。
│ ││ │││││ 怙主金面上的潔白皓齒,猶如秋天的明淨月華降澍在金山的溝壑之中。
│ ││ │││││ 應供(梵:arhat。藏:dgra bcom pa。音譯阿羅漢、阿羅訶。佛陀十號之一。
│ ││ │││││ 又作應真、應。佛陀已斷盡一切煩惱,智德圓滿,應受人天供養、尊敬者!)
│ ││ │││││ 的右手有輪相嚴飾,作出安慰畏懼生死輪廻者的手印。能仁在遊行時,
│ ││ │││││ 雙足在地上留下吉祥妙蓮的印跡,蓮苑中的蓮華怎能把大地裝飾得這麼漂亮?」
│ ││ ││││├─寅二 佛語功德
│ ││ │││││ 即使世間一切有情,於同一時間向佛陀提出各種不同的問題;
│ ││ │││││ 佛陀以其一刹那的智慧通達這些問題,以一種語音回答一切問題。
│ ││ │││││ 一切眾生亦能以自己的語言瞭解本身的問題。應思維佛語的殊勝。
│ ││ │││││ 《諦者品》說:「假設一切有情在同一時間,以多種不同的措辭提出問題,
│ ││ │││││ 佛陀於一刹那間便能了知,並能以一種語言各別作答。
│ ││ │││││ 由此可知,導師知道在世間如何宣說梵音,轉動能斷除人天苦惱的正法輪。」
│ ││ │││││ 此外,又應憶念在《百五十讚頌》所說的功德:「尊面極為可愛悅目;
│ ││ │││││ 聞尊悅耳語音,就像看見月亮降澍甘露;尊語猶如能平息貪愛塵埃的雨雲,
│ ││ │││││ 又如同能驅除瞋心毒蛇的妙翅鳥(梵:garuda;又作金翅鳥。是天龍八部之一,
│ ││ │││││ 翅翮金色,兩翼廣三三六萬里,住於須彌山下層。據《長阿含經》所載,
│ ││ │││││ 妙翅鳥有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種,各以卵胎濕化四生的龍族為食物)。
│ ││ │││││ 又如能照破無知暗冥的日光;亦如能摧碎我慢大山的金剛杵(梵:vajra。音譯伐折羅
│ ││ │││││ 、跋折羅、伐闍羅。原為古印度的武器,其性堅固,能擊破各種物質,故以金剛名之
│ ││ │││││ 。在無上瑜伽密續之中,金剛杵是象徵能摧破最細煩惱習氣的樂空不二智慧。)。
│ ││ │││││ 尊語皆是善說,由於尊已見諦,所以語言沒有欺誑,沒有過失,正確無誤,
│ ││ │││││ 而且連貫流暢,容易理解。初聽尊語即能令聽者心馳神往,若他們加以思維,
│ ││ │││││ 即能去除貪愛和愚癡。
│ ││ │││││ 尊語能對應各人的不同需要:令貧乏者得寬慰;令放逸者得護蔭;
│ ││ │││││ 令沉迷享樂者產生厭離。
│ ││ │││││ 尊語是一切有情眾生的靈藥:能令智者(慧高上者)歡喜;
│ ││ │││││ 能令中者(慧平庸者)的智慧增長;能遣除下者(慧低劣者)的愚闇。
│ ││ ││││├─寅三 佛意功德 分二
│ ││ │││││ 佛意功德又分兩種:(一)智功德。(二)悲功德。
│ ││ │││││┌─卯一 智功德
│ ││ ││││││ 佛智,能無礙觀見一切諸法的「如所有性」和「 盡所有性」,如同觀看掌中的
│ ││ ││││││ 菴摩羅果(梵:dhatri;藏:skyu ru ra。又作:酸果)。能仁佛智慧通達一切諸法,
│ ││ ││││││ 相反,其他人的智慧狹小,所以不能通達廣大的所知事。我們應依《讚應讚》所說
│ ││ ││││││ 而作思維:「唯尊的妙智才能通達一切所知事,除尊以外,人人也有許多事物有待
│ ││ ││││││ 認知。」同書又說:「世尊,任何時間之中的種種一切諸法的本源,
│ ││ ││││││ 於尊心意行境之中,猶如掌中酸果。
│ ││ ││││││ 有情之法和無情法,不論一種或多種,尊意沒有障礙,如風在虛空流動。」
│ ││ │││││└─卯二 悲功德
│ ││ │││││ 有情眾生被煩惱所縛,全無自在;同樣,能仁亦被大悲所縛,全無自在。
│ ││ │││││ 所以佛陀若看見眾生受苦,便會生起大悲,永不間斷。
│ ││ │││││ 應如《百五十讚頌》所說思維:「這些有情眾生,全被煩惱束縛,無一例外。
│ ││ │││││ 世尊為解除眾生的煩惱,亦常被悲心所縛。
│ ││ │││││ 我應首先向尊敬禮,還是先敬禮(令尊雖知生死過患,仍然長住輪廻的)大悲?」
│ ││ │││││ 《諦者品》說:「大仙(藏:drang srong。即是佛陀。)看見有情眾生的心靈,
│ ││ │││││ 長時被愚癡闇冥所障覆,被囚禁於生死輪廻牢獄之中,從而生起大悲憫。」
│ ││ │││││ 同經又說:「勝者看見眾生的心意被貪欲壓制,具有極大貪愛;常常泥著欲境,
│ ││ │││││ 並墮於貪愛大海,從而發起大悲心。十力具足者(佛陀)看見眾生的煩惱,
│ ││ │││││ 且被種種病苦侵損,從而生起悲憫,欲去除一切苦惱。
│ ││ │││││ 能仁的悲心常時起動,所以是不會有無悲憫的時候。
│ ││ │││││ 佛陀是盡離一切過失,因為佛陀關注一切有情眾生的需要。
│ ││ ││││└─寅四 佛事業功德
│ ││ ││││ 佛陀的身語意業,是具有任運和無間兩種特性,而利益一切有情。
│ ││ ││││ 只要所化願意接受指導,能仁便會給予他們最佳的指導,引領他們離開困境,
│ ││ ││││ 所以佛陀的事業必定會實行任何必需完成的事情。應如《百五十讚頌》所說思維:「
│ ││ ││││ 尊開示摧破煩惱之法;揭穿魔眾的欺詐;明示生死輪廻的可怖;宣說達至無畏的道路。
│ ││ ││││ 欲作救度的大悲者;成辦利益有情眾生的事情。
│ ││ ││││ 假如尊不做這種事情外,還有其他事情會做嗎?」《讚應讚》亦說:「
│ ││ ││││ 有什麼事情會比佛陀不度眾生更糟?若佛陀不救度世間那還有什麼美事可言?」
│ ││ ││││ 以上是簡略說明思念佛陀的方法,若我們以各種不同途徑來進行思維憶念,那我們亦
│ ││ ││││ 能從多種途徑生起信心。思念愈多,所生起的信心亦會愈加持久有力。
│ ││ ││││ 對於其餘二寶(法寶、僧寶)功德,也是以同樣的方式思念。當我們透過這種修習而
│ ││ ││││ 取得正確瞭解時,便會認識到經論皆是教授,其中大多數是開示三皈依的功德。
│ ││ ││││ 有人在修持時,以為觀察修只是分別而把它捨棄;這樣便是把許多這類積福淨障的法門
│ ││ ││││ 拒之門外。所以要認識這種拒絕的做法,是獲取暇滿人身無盡利益優點的最大障礙。
│ ││ ││││ 若能常常修持這些事情,自心便會對這些事情更為熟識習慣;
│ ││ ││││ 即使初時感到難以修持的事情,後來也會感到駕輕就熟。
│ ││ ││││ 若能這樣思維:「我也要像我隨念的佛陀一般,達證佛果。」
│ ││ ││││ 這樣也就是發菩提心,能令我們在晝間和夜間得見佛陀,在臨終時不論怎樣痛苦,
│ ││ ││││ 我們對佛的隨念也不會退失。
│ ││ ││││ 《三摩地王經》:「我教導你們,應當瞭解人們能時常思維某些事情,
│ ││ ││││ 心意便會專注趣向所思維的事情,所以,若懷憶念大師能仁的勝者身相及無量妙智,
│ ││ ││││ 時常熟習這種隨念,自心即專注趣向其中。不論行住坐臥,我們也會愛樂聖者的妙智,
│ ││ ││││ 希望自己能成為世間的無上勝者,發願志求正覺菩提。」
│ ││ ││││ 同經又說:「應以淨信身語意,時常讚頌諸佛,以這種方法調伏自心相續,
│ ││ ││││ 即能晝夜得見世間怙主。即使在身受患病、悲憂,瀕臨死亡之苦時,不會退失念佛,
│ ││ ││││ 不會因痛苦而忘掉失。」
│ ││ ││││ 博朵瓦說:「若能反復不斷思念佛德,便能獲得與信力相等的加持,且能清淨自心相
│ ││ ││││ 續。由於我們對於這些道理已得定解,便能夠至心皈依,若能修學皈依所學(所學,
│ ││ ││││ 藏:bslab bya。皈依所學即是皈依的學處),那我們所做的一切也會變成佛法修持。
│ ││ ││││ 有人說,我們對佛智的重視還比不上一位占卜準確靈驗的術士。假如這位占卜術士說:
│ ││ ││││ 『我知道你今年會無災無難』我們便會寬心。假如他說:『你今年會有災禍,要這樣做
│ ││ ││││ 或不要那樣做。』我們便會言聽計從,如果不能辦到便會忐忑不安,心想:『我沒有遵
│ ││ ││││ 照他的說話去做。』可是,若佛陀說:『你們要斷除這些行為,要實行這些事情。』
│ ││ ││││ 我們會否把這些教誡付諸實行呢?我們不但沒有依教奉行,反而這樣說:『
│ ││ ││││ 雖然佛法是這樣說,但是現在時代不同,已不能實行,做法必須改變。』
│ ││ ││││ 我們對佛陀的正法毫不重視,隨意輕蔑捨棄,又是否會忐忑不安呢?」
│ ││ ││││ 若不反觀自心,便會得意忘形,若能反觀內心,慎重思維,便不會被外表欺騙,
│ ││ ││││ 知道這是可恥的事情。
│ ││ ││││ 所以應屢屢思維佛陀的功德,至心努力求取定解。若能獲得這種定解,亦能對由佛
│ ││ ││││ 所生的正法及修持正法的僧團生起這種定解,這樣便能達成皈依修持的扼要。
│ ││ ││││ 假如缺乏這種定解,便不會有能令自心轉變的皈依修持,其他道軌(指後文的出離心、
│ ││ ││││ 菩提心、止、觀、真言等修法)更不必說。
│ ││ │││├─丑二 法功德
│ ││ ││││ 能具備敬佛來作為我們的因緣後,即應按照以下的方法來憶念法寶,應想:「
│ ││ ││││ 佛陀所具有的無邊功德,皆是從修學教、證二法,現證斷除過失的滅諦,
│ ││ ││││ 及引生功德的道諦而生起。」
│ ││ ││││ 《法集經》(梵:Arya-dharma-samgiti-nama-mahayana-sutra。全名:聖法集大乘經。
│ ││ ││││ 漢譯:佛說法集經)說:「
│ ││ ││││ 諸佛世尊具足無邊無際的功德,這些功德皆是從
│ ││ ││││ 正法及如理修持正法出生。
│ ││ ││││ 正法造就它們和主導它們。
│ ││ ││││ 它們從正法出生,處於正法的行境之中。
│ ││ ││││ 它們依仗正法,是正法成就它們。」
│ ││ │││└─丑三 僧功德
│ ││ │││ 僧團的上座乃是聖者補特迦羅,應以其憶念正法的功德及如理修持正法來憶念僧功德。
│ ││ │││ 《法集經》說:「應想:『
│ ││ │││ 僧伽宣說正法;修持正法;思維正法;是正法田。
│ ││ │││ 僧伽受持正法;依止正法;供養正法;如法而行。
│ ││ │││ 以正法為其行境,是最殊勝的正法行者;自性正直清淨;具足悲性;具足悲憫;
│ ││ │││ 常以遠離(獨住)為其行境。常時趣向正法;常時修持善行』。」
│ ││ ││├─子二 知差別 分六
│ ││ │││ 據《攝分》(見:瑜伽師地論)所說,我們是由認識三寶當中的差別而皈依。
│ ││ │││┌─丑一 相差別
│ ││ ││││ 佛寶是具有圓滿正等正覺的性相。
│ ││ ││││ 正法是具有 從佛寶出生的性相。
│ ││ ││││ 僧寶是具有以教授正確修持的性相。
│ ││ │││├─丑二 業差別
│ ││ ││││ 佛陀是具有 傳教的事業。
│ ││ ││││ 正法是具有專緣斷除煩惱痛苦的事業。
│ ││ ││││ 僧伽是具有 勇猛精進的事業。
│ ││ │││├─丑三 信解差別
│ ││ ││││ 我們對佛陀應建立親近承事佛陀的信解。
│ ││ ││││ 對正法應建立 求實證的信解。
│ ││ ││││ 對僧伽應建立 和合共住的信解,因為他們的本性與我們相間。
│ ││ │││├─丑四 修行差別
│ ││ ││││ 對佛陀應修持供養承事。
│ ││ ││││ 對正法應修持瑜伽而達至熟練。
│ ││ ││││ 對僧伽應共同分享正法和資財,由此建立彼此的關係。
│ ││ │││├─丑五 隨念差別
│ ││ ││││ 念誦:「如是,薄伽梵……」由此各別憶念三寶的功德。
│ ││ ││││ 〔即是念誦《聖佛隨念儀軌》(梵:Arya-Buddhanusmrti)的內文。造者不詳,譯者為
│ ││ ││││ 巴曹戒幢譯師(Pa tshab Tshul khrims rgyal msthan);見:德格版西藏大藏經目錄。〕
│ ││ │││└─丑六 生福差別
│ ││ │││ 以補特迦羅和正法來增長殊勝福德。佛陀和僧伽是屬於前者(補特迦羅)。
│ ││ │││ 我們亦可依仗一位或多位補特迦羅來增長福德。
│ ││ │││ 由於僧伽必須具有四位僧人,因此屬於後者(多位補特迦羅)。
│ ││ ││├─子三 立誓
│ ││ │││ 據法友論師的《律經廣釋》(梵:Vinaya-sutra-tika;又作:毗奈耶經廣釋)所說:「
│ ││ │││ 由立誓而受持皈依方法是
│ ││ │││┌奉佛陀為皈依師;
│ ││ │││├奉涅槃法為其實皈依處;
│ ││ │││└奉僧伽為達成皈依的助伴。」
│ ││ ││└─子四 絕不承認有其他皈依處
│ ││ ││ 絕不承認有其他皈依處的意思是指:
│ ││ ││ 首先認識內道和外道的導師、教法和弟子徒眾的高下分別;
│ ││ ││ 從而奉三寶為唯一的皈依處,不奉與三寶不符合的導師、教法和徒眾為皈依處。
│ ││ ││ 內道和外道的差別如下:
│ ││ ││ ┌─丑一 導師的差別
│ ││ ││ │ 佛陀功德圓滿,盡離過失,但其他宗派的導師卻與此相反。二成就自在論師
│ ││ ││ │ (梵:Udbhatasiddhasvamin)的《殊勝讚》(梵:Visea-stava)說:「我捨棄其他導師,
│ ││ ││ │ 皈依世尊薄伽梵;為什麼呢?因為佛世尊具有功德而沒有過失。」同書又說:「
│ ││ ││ │ 愈多思維其他外道教規,我對依怙的信心便愈大。外道的心意受非遍智建立的宗見過
│ ││ ││ │ 失毀壞,由於他們的心意損壞,所以不能看見你這位沒有過失的大師。」
│ ││ ││ ├─丑二 教法的差別
│ ││ ││ │ 佛世尊的聖教令我們能由安樂道獲得安樂果,能斷生死之流(生死輪廻猶如前滔不絕
│ ││ ││ │ 的水流),淨除煩惱,不會令追求解脫者誤入歧途,純一善妙,能淨諸過。
│ ││ ││ │ 外道的教法卻與此相反。
│ ││ ││ │《殊勝讚》說:「佛的教法能令人由安樂得安樂。所以智者皆信奉世尊法獅子的教規。」
│ ││ ││ │《讚應讚》亦說:「勇士所說和餘人所說的分別,是在於前者應取而後者應遮。
│ ││ ││ │ 前者清淨;而後者污染。前者完全真實;而後者只是欺誑的教法。這就是佛說和餘說的
│ ││ ││ │ 分別,難道還不夠嗎?
│ ││ ││ │ 前者是純淨善妙,後者只會引生障礙,這就是佛說和餘說的分別,難道還不夠大嗎?
│ ││ ││ │ 前者能清淨,後者雜垢染,這就是依怙所說和餘者所說的分別。」
│ ││ ││ └─丑三 僧伽的差別
│ ││ ││ 從上文引錄的經論亦能得知僧伽的差別。
│ ││ │└─癸四 皈依後所學的次第 分二
│ ││ │ 皈依後的所學分二:(一)出於《攝分》的所學。(二)出於教授的所學。
│ ││ │ ┌─子一 出於《攝分》的所學 分二
│ ││ │ │┌─丑一 初階 分四
│ ││ │ ││ 此處的所學又分為兩組來解釋;第一組又分為四項:
│ ││ │ ││ (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
│ ││ │ ││┌─寅一 親近善士
│ ││ │ │││ 正如前文所說,當我們看見善知識乃是一切功德的根源時,便會親近他們。
│ ││ │ │││ 由於我們已經皈依佛陀,所以也就是皈依開示正道的善知識。
│ ││ │ │││ 而與此一致的修持便是真實親近為我們開示正道的人。
│ ││ │ ││├─寅二 聽聞正法
│ ││ │ │││ 應隨宜聽聞佛陀或佛弟子所說的任何經教,又應關注任何能去除煩惱的教法,
│ ││ │ │││ 由於我們已經皈依正法,所以必須現證教正法及證正法。
│ ││ │ ││├─寅三 如理作意
│ ││ │ │││ 而與此一致的修持便是對正法作出適當的關注。
│ ││ │ ││└─寅四 法隨法行(學習與正法一致的修持)
│ ││ │ ││ 應依涅槃教法修持。由於我們已經皈依僧伽,所以應與那些在涅槃道上邁進的
│ ││ │ ││ 補特迦羅結伴。而與此一致的修持便是依循這些勤求解脫者的方式修學。
│ ││ │ │└─丑二 晉級 分四
│ ││ │ │ 第二組亦分為四項:(一)諸根不掉舉。(二)受學學處。(三)悲憫有情。
│ ││ │ │ (四)於三寶時時勤修供養。
│ ││ │ │ ┌─寅一 諸根不掉舉
│ ││ │ │ │ 諸根(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於境(即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又作六塵)
│ ││ │ │ │ 放逸馳散時,應把這種於境的掉舉視為過失,令心意捨離這些塵境。
│ ││ │ │ ├─寅二 受學學處
│ ││ │ │ │ 我們應盡力受學佛陀所制定的學處。
│ ││ │ │ ├─寅三 悲憫有情眾生
│ ││ │ │ │ 佛世尊的聖教是以悲憫著稱,所以當我們皈依正法後,也應該悲憫有情眾生,
│ ││ │ │ │ 切勿損惱有情。
│ ││ │ │ └─寅四 於三寶時時勤修供養
│ ││ │ │ 每天應要供養三寶。
│ ││ │ └─子二 出於教授的所學 分二
│ ││ │ 在教授之中,所學是分為:(一) 「別學」。(二)「共學」。
│ ││ │ ┌─丑一 別學 分二
│ ││ │ │ 別學又分為:(一)所應禁止的學處。(二)應修行的學處。
│ ││ │ │┌─寅一 所應禁止的學處 分三
│ ││ │ ││ 《大般涅槃經》說:「
│ ││ │ ││ 皈依三寶者,是親近純正的善法,永遠不應皈依其他的天神;
│ ││ │ ││ 皈依正法者,不應懷有殺害之心;
│ ││ │ ││ 皈依僧伽者,不應與外道結交。」
│ ││ │ ││ 此處是有三種應禁止的所學:(一)不皈依其他天神。(二)遠離損害有情。
│ ││ │ ││ (三)不與外道結伴交往。
│ ││ │ ││┌─卯一 不皈依其他天神
│ ││ │ │││ 是說大自在天(梵:Rudra)及遍入天(梵:Visnu)等世間天眾,尚且不可奉為
│ ││ │ │││ 究竟的皈依處,何況餓鬼趣的地方神和龍族(梵:naga)等?
│ ││ │ │││ 切勿不信三寶而皈信這些眾生,若只是請求他們的協助暫時法務佛事,則無不可,
│ ││ │ │││ 就正如我們請求施主贊助生活條件,又或請求醫生診病一樣。
│ ││ │ ││├─卯二 遠離損害有情
│ ││ │ │││ 是指斷除任何損害有情眾生的思想、行為,包括對人類、旁生等作出捶打、
│ ││ │ │││ 束縛、囚禁、穿鼻和負重等事情。
│ ││ │ ││└─卯三 不與外道結伴交往
│ ││ │ ││ 是指不可認同那些不相信三寶為皈依處和譭謗三寶的人。
│ ││ │ │└─寅二 應修行的學處 分三
│ ││ │ │ ┌─卯一 恭敬所有代表佛陀的身像
│ ││ │ │ │ 所應修行的學處有三種:第一種是要把佛陀的身像視為恭敬的對象,
│ ││ │ │ │ 如同大師(佛陀)本人。無論它們的質地是好抑壞;也不可詆毀譏評;
│ ││ │ │ │ 不可對它們輕忽不敬。例如隨意放在污俗下流的地方,又或用來抵押典當。
│ ││ │ │ │ 《親友書》說:「凡是善逝的身像(梵:sugata;藏:bde bar
│ ││ │ │ │ gshegs pa; 如來十號之一;音譯作修伽陀、蘇揭多、修伽多。又作善去、善解、
│ ││ │ │ │ 善說無患、好說、好去。如來是指佛陀乘如實之道善來此娑婆世界;
│ ││ │ │ │ 善逝是指佛陀如寶前去彼岸,不再退墮生死苦海。二名分別以顯示諸佛的來往自在
│ ││ │ │ │ 功德。),不論工藝高低,甚至由木頭雕成,智者均應恭敬。」
│ ││ │ │ │ 《律分別》(梵:Vinaya-vibhanga)說,瑪納瓦迦毗羅(梵:Manavakapila)
│ ││ │ │ │ 由於曾以:「你們這些象頭,怎知道什麼是正法和非法? 」 等十八種不同的惡話,
│ ││ │ │ │ 譭謗有學僧眾和無學僧眾,於是便受生為一頭有十八個不同頭顱的摩羯惹魚(
│ ││ │ │ │ 梵:makara,藏:chu srin,在吠陀神話之中,摩羯魚是水天的坐騎;有說是鱷魚)
│ ││ │ │ │ ;自大師迦葉(即是迦葉佛;梵:kasyapa-buddha。意譯作飲光佛。是過去七佛中之
│ ││ │ │ │ 第六佛;又為現在賢劫千佛中的第三佛。傳說為釋迦牟尼前世的上師,
│ ││ │ │ │ 曾授記釋迦未來必定成佛。據《四分律比丘戒本》所說:「
│ ││ │ │ │ 一切惡莫做,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便是迦葉佛所說的戒經)
│ ││ │ │ │ 的時代至釋迦法王(指釋迦牟尼佛)的時代,仍處於旁生道之中。
│ ││ │ │ │ 《律雜事》(梵:Vinaya-ksudraka-vastu;全名: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亦說
│ ││ │ │ │ 在大師拘留孫(梵:Krakucchanda-buddha,是過去七佛中的第四佛,現在賢劫千佛
│ ││ │ │ │ 的第一佛。又作拘樓秦佛、俱留孫佛、迦鳩留佛、鳩留秦佛。意譯領持、減累、
│ ││ │ │ │ 所應斷已斷、成就美妙)般涅槃後,端妙王(梵:Carumat)下令建造大塔,
│ ││ │ │ │ 當時有一名工匠,曾經兩度出言譏諷:「這麼大的塔,我們不知何時才能完工!」
│ ││ │ │ │ 到後來大塔妥善建成後,他深感懊悔,於是使用工資造了一枚金鈴掛在塔上。
│ ││ │ │ │ 由此因緣,他轉生為一個相貌醜陋,身材矮小,聲音悅耳,名叫「善和」
│ ││ │ │ │ (梵:Supriyavat)的人。所以,我們絕不要批評佛像的品質,別人若用以上等金屬
│ ││ │ │ │ 等物料,又或建造巨大的佛像,我們不應作出譏毀或阻礙工匠施工等事情。
│ ││ │ │ │ 據說,大瑜伽師(即是大瑜伽士菩提寶。藏:Nal jor chen po byang chub rin chen)
│ ││ │ │ │ 某次把一尊文殊師利的佛像帶給大尊主(阿底峽尊者)檢定。他問尊者:「
│ ││ │ │ │ 這尊佛像好不好?若好的話我使用絨巴噶格瓦(藏: Rong pa mgar dge ba)給我的
│ ││ │ │ │ 四枚金幣來購買。」尊者答:「至尊妙音(梵:Manjughosa)的佛身是沒有缺點的
│ ││ │ │ │ ,而匠藝則屬於中等。」然後便把這尊佛像置於頭頂。
│ ││ │ │ │ 據說尊者對於所有完成的佛像也會這樣。
│ ││ │ │ ├─卯二 恭敬所有代表佛陀的正法
│ ││ │ │ │ 即使內容少得僅有四句的正法,亦不可不恭敬。
│ ││ │ │ │ 不要把經書抵押典當;不可作為商品買賣;不可放在空地之上或低俗下流的地方;
│ ││ │ │ │ 不可與鞋襪並持又或跨越經典。對經書應當恭敬,要把它們視如法寶。
│ ││ │ │ │ 傳說格西慬哦瓦凡看見有人手持經書經過面前時,便會站立合掌,即使他在晚年
│ ││ │ │ │ 已沒法站起來,但是仍要雙手合十。
│ ││ │ │ │ 還有,據說大尊主一次在阿里(藏:Nga ri,又作哦日)遇見一位咒師,初時這位
│ ││ │ │ │ 咒士不願聽聞尊者說法。某日尊者看見一位繕寫員把牙齒的穢物揩拭在經書之上,
│ ││ │ │ │ 於是深感不忍,高聲喝止:「哎呀,不可以這樣,不可以這樣!」
│ ││ │ │ │ 咒師目睹此事即對尊者生起信心,追隨尊者聞法。
│ ││ │ │ │ 霞惹瓦亦說:「我們隨意玩弄正法,無所不為;對正法及法師不恭敬,
│ ││ │ │ │ 能損壞我們的智慧。我們現在已經夠愚蠢了,難道還要蠢上加蠢嗎?
│ ││ │ │ │ 若我們再愚蠢一點,那還可以做什麼?」
│ ││ │ │ └─卯三 恭敬所有代表僧寶的人及象徵物
│ ││ │ │ 絕不可以對僧伽、出家眾、僅現沙門相的人或他們的象徵物(指身著三衣,但不具
│ ││ │ │ 戒律的人,又或只是一片袈裟)輕毀責駡。
│ ││ │ │ 勿作自宗他宗的分別,從而敵視他宗行者,應如僧寶一樣,敬重僧伽。
│ ││ │ │ 《勸發增上意樂經》說:「為了求取功德而居住在叢林的人,不應觀察別人的過失缺點。
│ ││ │ │ 不要有『我最優勝,我是第一』的想法。這種驕慢心是所有一切放逸的根本。絕不可以
│ ││ │ │ 輕視低下的比丘,否則經歷一劫也不能證得解脫。這就是這種教法(佛教)的宗風。」
│ ││ │ │ 大寶上師(仲敦巴)和大瑜伽師(菩提寶)在路上即使看見一塊黃布碎片也不會跨越,
│ ││ │ │ 他們會把布片的泥塵清除,然後放在潔淨的地方,我們也要學習這種行持。
│ ││ │ │ 如果我們自己能恭敬三寶,那眾生亦會尊敬我們。
│ ││ │ │ 《三摩地王經》說:「造什麼業便會得什麼果。」
│ ││ │ └─丑二 共學 分六
│ ││ │ 共學是有六種:(一)隨念三寶功德和差別而屢屢皈依。
│ ││ │ (二)隨念三寶大恩常時勤修供養,於飲食前應先供養。
│ ││ │ (三)隨念三寶大悲而安置其他有趣修皈依。
│ ││ │ (四)做任何事情或有什麼需要,皆應向三寶供養啟請。
│ ││ │ (五)由知利益,晝夜六時勤修皈依。
│ ││ │ (六)開玩笑或性命攸關的大事,也要緊守皈依,切勿捨棄三寶。
│ ││ │ ┌─寅一 隨念三寶功德和差別而屢屢皈依
│ ││ │ │ 我們必須如前所說:屢屢不斷思維內道和外道的分別、三寶之間的差別,
│ ││ │ │ 與及三寶的功德。
│ ││ │ ├─寅二 隨念三寶大恩常時勤修供養,於飲食前應先供養 分二
│ ││ │ │ 《三摩地王經》說:「人們由於佛陀的福德才能獲得飲食,但是這些愚人卻不懂得
│ ││ │ │ 報答諸佛的大恩。」經文是以飲食來作為譬喻我們的一切現前樂和決定勝,
│ ││ │ │ 須知這些全是依仗三寶的恩德才能獲得,所以必須懷著報恩的意樂呈獻供養。
│ ││ │ │ 至於供養又分為「供養事」和「供養意樂」兩種。
│ ││ │ │┌─卯一 供養事 分十
│ ││ │ ││ 「供養事」又分為以下十種:
│ ││ │ ││┌─辰一 供養佛身
│ ││ │ │││ 意指供養真正的佛色身(藏:gzugs sku)。
│ ││ │ ││├─辰二 供養塔
│ ││ │ │││ 意指供養為佛陀所建造的佛塔等(指寺院精舍)。
│ ││ │ ││├─辰三 供養現前境(為根門認知的物件,如耳聞目睹)
│ ││ │ │││ 當以上兩者顯現在我們的根門之前時,所作的供養。
│ ││ │ ││├─辰四 供養非現前境(不為根門認知的物件)
│ ││ │ │││ 意指供養非真實現見的佛陀或佛塔,並為一切諸佛和佛塔呈獻供養。在佛陀
│ ││ │ │││ 般涅槃後,若為了供佛而建造一座或多座佛像佛塔,也是屬於供養非現前境。
│ ││ │ │││ 在供養非現前的佛陀或佛塔時,我們也是向兩種現前境作供養,因為其中任何一
│ ││ │ │││ 者的空性或法性即是一切的法性,所以若懷著:「我是供養三世一切諸佛及無量
│ ││ │ │││ 十方世界的佛塔」的念頭,便是同時供養現前境及非現前境。
│ ││ │ │││ 據說,供養現前境能獲得廣大幅德資糧;
│ ││ │ │││ 但是,供養非現前境所獲的福德更大;
│ ││ │ │││ 可是,供養三世一切諸佛及佛塔所獲福德較它們更為廣大。
│ ││ │ │││ 所以,當我們向某位佛陀或其身像等作供養時,應憶念法性無別,
│ ││ │ │││ 而先發起供養所有一切諸佛之念為要。
│ ││ │ ││├─辰五 自作供養
│ ││ │ │││ 自己親手設供,切勿出於懈怠、輕蔑、放逸,而要別人代勞。
│ ││ │ ││├─辰六 助他供養
│ ││ │ │││ 是指我們雖然只有少許東西作供,但是想到眾生貧苦福薄,為了令他們獲得
│ ││ │ │││ 安樂而自作供養、出於悲心作供養、教他人作供養。
│ ││ │ │││ 還有,自己作供養的福德和我們所幫助者作供養的福德,皆是雙方共同享有,
│ ││ │ │││ 這三種福德果報的大小與上述第四種供養相同。
│ ││ │ │││ (教他人作供養最大,出於悲心作供養較小,自作供養最小。)
│ ││ │ ││├─辰七 財物恭敬供養
│ ││ │ │││ 是向諸佛及佛塔供養衣服、食物、寢具、坐具、藥物、資具、薰香、香末、
│ ││ │ │││ 塗香、花鬘、伎樂、各種燈燭、敬語、禮拜、迎送、合掌、讚頌、五體投地敬禮
│ ││ │ │││ 、右旋圍繞。還有供施田地、珍寶、耳鐺、手鐲,與及下至鈴鐺、銀幣、縷線等
│ ││ │ │││ 種種無盡奉獻。
│ ││ │ ││├─辰八 廣大供養
│ ││ │ │││ 是指以上述的財物及恭敬常時供養。它們還具有七種性質:眾多、微妙、現前
│ ││ │ │││ 及非現前、自作與教他作、至心歡喜、猛厲信解、及以福德廻向無上正覺菩提。
│ ││ │ ││├─辰九 不雜煩惱供養
│ ││ │ │││ 供養須具有六種性質:
│ ││ │ │││┌自己親手設供,並非出於懈怠、輕蔑、放逸,而由別人代勞。
│ ││ │ │││├殷重恭敬。
│ ││ │ │││├離散亂。
│ ││ │ │││├不雜染貪等煩惱。
│ ││ │ │││├非為博取崇佛國王等人士的利養恭敬。
│ ││ │ │││└以隨順物作供養,隨順物是指任何遠離不淨的清淨物品,與及不以石黃
│ ││ │ │││ (梵:bala;藏:ba bla)藥膏塗敷、不以酥油灌洗、不燃燒黑芸香(藏:gu gul)
│ ││ │ │││ 、不供養遏迦花(梵:arka-puspa)等正確做法。假如我們自己沒有這些供物,
│ ││ │ │││ 也沒有向他人求取,則應以歡喜心,隨喜他人的供養,想像一切世間供養諸佛
│ ││ │ │││ 如來的清淨供物廣大周徧。這樣便能無難修習無量廣大供養,積集成就正覺菩提
│ ││ │ │││ 所需的資糧。所以應以歡喜滿足的心,時常勤修這種供養。又應如《寶雲經》
│ ││ │ │││ (梵:Arya-ratna-mega-nama-mahayana-sutra)及《建立三三昧耶王續》
│ ││ │ │││ (梵:Tri-samaya-vyuha-raja-tantra) 所說,我們也可以供養無主的花、果、樹、
│ ││ │ │││ 珍寶等東西。
│ ││ │ ││└─辰十 修持供養
│ ││ │ ││ 即使只有擠牛乳那麼少的時間(約一刻鐘),亦必須憶念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 ││ │ ││ 、四法集(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又作「四法印」)、
│ ││ │ ││ 三皈依、波羅密多、通達甚深空性、無分別專注空性、以戒律調伏自心、勤修
│ ││ │ ││ 菩提分(藏:Byang phyogs so bdun;又作覺文、覺分。「分」即是文分、因。
│ ││ │ ││ 泛指戒達成覺悟的三十七種修行方法,又作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菩提分:四念位、
│ ││ │ ││ 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狹義則僅指三十七道品中之
│ ││ │ ││ 七覺支或七菩提分,即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
│ ││ │ ││ 定覺支、捨覺支)和六度四攝(六度是佈施、持戒、安忍、精進、禪定、般若。
│ ││ │ ││ 四攝是愛語、佈施、利行、同事)。
│ ││ │ ││ 以上述這十種供養來供養三寶,即名為圓滿供養。
│ ││ │ │└─卯二 供養意樂
│ ││ │ │ 「供養意樂」意指在呈獻這十種供養時,有六種意樂能令我們在供養三寶的任何一
│ ││ │ │ 者時,即使以些微供養也可以引生無量廣大果報,所以在獻供時應具有這些意樂:
│ ││ │ │┌1佛是無上大功德田。
│ ││ │ │├2佛具無上大恩。
│ ││ │ │├3佛是一切有情眾生之尊。
│ ││ │ │├4佛陀猶如鄔曇缽羅花,極為稀有難遇。(鄔曇缽羅花;梵:udurnvara。
│ ││ │ ││ 又作憂曇波花、憂曇花、鬱曇花;略稱曇花。意譯作靈瑞花、空起花、起空花。
│ ││ │ ││ 產於喜馬拉雅山麓、德干高原及斯里蘭卡等地。《慧琳音義》說此花為祥瑞靈異之
│ ││ │ ││ 所感,為世間所無。若如來下生,以大幅德力故,能感得此花出現。
│ ││ │ ││ 佛經常以此花比喻難值佛陀出世。)
│ ││ │ │├5在三千大千世界(藏:'jigs rten gyi stong gsum)之中,只有這一位佛陀出現。
│ ││ │ │└6佛是一切世間圓滿和出世間圓滿的根本。
│ ││ │ │ 上述的十種供養和六種意樂是依《菩薩地》(見:瑜伽師地論)所說而擇錄。
│ ││ │ │ 我們要盡力呈獻最好的供養,於佳節吉日,更應盡力呈獻殊妙供養。
│ ││ │ │ 又因我們必須時常飲食,若時常不斷先以飲食供養,便能輕易積聚廣大福德資糧,
│ ││ │ │ 因此,即使是飲用清水,也要首先誠心供養。
│ ││ │ │ 霞惹瓦說:「不可用發霉的奶渣和枯黃的菜葉作為供養,必須以好的東西供養。
│ ││ │ │ 在供茶時,如果是像彈灰塵一樣是沒有利益的。」
│ ││ │ │ 經中有說:「譬如,有一畝肥沃的良田,若在適合播種的季節沒有把種子播下,任它
│ ││ │ │ 荒蕪,這樣便不會有收成。同樣在能生出今生後世一切現前究竟善樂的最勝福田,
│ ││ │ │ 應在四季之中的任何時刻,不斷播植現前究竟善樂的種子,而且要用信心泥犁來耕耘
│ ││ │ │ 這畝福田。」若我們不這樣做,福德便會非常貧乏。
│ ││ │ │ 所以正如《讚應讚》所說:「在三界之中也沒有像佛世尊這樣的福田。
│ ││ │ │ 你是最殊勝的受施處,是令在座僧眾清淨的清淨者。
│ ││ │ │ 如同虛空沒有橫豎邊際,對佛陀作出損害或利益的異熟果報,也是無量無邊。」
│ ││ │ │ 由於我們的修行,甚至不能把最勝福田視為平常的田地,所以,我們應該時常精勤
│ ││ │ │ 供養三寶。若能這樣做,我們對於道次第的慧力,便能透過在殊勝福田種善根的力量
│ ││ │ │ 而有所增長。所以,當我們的慧力過於薄弱,聽聞而不能憶持文句,思維而沒法明瞭
│ ││ │ │ 文義,修習而不能獲得定解時,依仗福田的力量便是要訣教授。
│ ││ │ │ 吉祥敬母(梵:sir Matrceta)亦說:「由依仗佛世尊,我的低劣慧力就像雨季的河流
│ ││ │ │ 一般,不斷上漲,對於撰造詩詞能獲得大善巧。」
│ ││ │ │ 有言:「供養並不在乎所供之物,而是在乎我們的信心。」
│ ││ │ │ 所以,就算我們沒有財物供養,但是若我們具有信心,也可以供養曼達、淨水或
│ ││ │ │ 無主之物等等。但是,若我們擁有財物而不能捨棄,可是卻這樣念誦:「
│ ││ │ │ 我沒有福德,極為貧窮,沒有其他財物可作供養。」
│ ││ │ │ 這種做法就像博朵瓦所說:「正如有一個盲人把少許香草放在臭螺杯之中,
│ ││ │ │ 然後對著視力正常的人說:『這是旃檀冰片香水』企圖欺騙對方。」
│ ││ │ │ 又如樸穹瓦所說:「我最初供養的是氣味辛辣的香草。
│ ││ │ │ 後來,我獲得由四種材料製成,氣味甘醇的長香來作供養。
│ ││ │ │ 現在則供養氣味芳香馥郁的沉香(梵:akaru)和蘇合香(梵:turuska;又作斗樓婆
│ ││ │ │ 、兜樓波、兜樓婆、都嚕婆、嘟嚕迦。意譯白茅香、茅香、懷香。
│ ││ │ │ 據《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載,壇前安一小火爐,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以沐浴)等。」
│ ││ │ │ 假如我們輕視微小的供養而不供養,那我們便會這樣度過一生。
│ ││ │ │ 但假如我們最初對微小供物也能夠殷勤供養,環境便會逐漸改善,
│ ││ │ │ 所以應效法樸穹瓦的修持。傳說這位大師每次要用二十二枚金幣來製香。
│ ││ │ │ 資具已得自在的大菩薩們,尚且會化成數十萬身體,而每一具身體又再化現出百千
│ ││ │ │ 雙手,然後前往一切諸佛刹土,用多劫時間供養諸佛世尊。可是一些僅具有少許相似
│ ││ │ │ 功德的人卻以此為足,還自稱不是以供養來求證菩提。應知這是對正法一知半解者
│ ││ │ │ 的胡說,所以,我們應依循《寶雲經》所說的做法:「應聽聞經中所有這些廣大的
│ ││ │ │ 供養和承事,以最大的真誠決心,在諸佛菩薩之前把這些供養承事誠心廻向。」
│ ││ │ ├─寅三 隨念三寶大悲而安置其他有趣修皈依
│ ││ │ │ 意指要盡一切辦法,以悲憫心把其他有情眾生安置於皈依的修持之中。
│ ││ │ ├─寅四 做任何事情或有什麼須要,皆應向三寶供養啟請
│ ││ │ │ 不論我們要做什麼事情或有什麼計畫。也要依止三寶,並從事供養等與三寶一致的
│ ││ │ │ 事情。切勿做出與三寶不一致的事情,如依止本教(藏:Bon)。
│ ││ │ │ 必須恒時至心依信三寶。
│ ││ │ ├─寅五 由知利益,晝夜六時勤修皈依
│ ││ │ │ 首先依《攝分》(即是《攝抉擇分》)所說解釋皈依利益,然後再依教授解釋。
│ ││ │ │┌─卯一 《攝分》所說的利益
│ ││ │ ││ 前者(攝分)所說的利益又分為兩組各四種。第一組的四種利益是:
│ ││ │ ││┌得廣大福:如《無死鼓音陀羅尼》(藏:'Chi med rnga sgra'i gzungs。藏傳佛教行者
│ ││ │ │││ 在受食前會念誦此經及《隨念三寶經》梵:Tri-ratnanusmrti) 說:「
│ ││ │ │││ 佛世尊不可思議;正法亦不可思議;聖僧伽不可思議;具信心者不可思議;
│ ││ │ │││ 異熟亦不可思議。」(異熟,梵語 vipaka ;舊譯為果報。音譯為毗播迦;
│ ││ │ │││ 是過去善惡所感果報的總稱;由於成熟的果報是與因有異,故名異熟。
│ ││ │ │││ 異熟有種種解釋:《成唯識論》說:所謂「異熟」是指因變為果時,果的性質
│ ││ │ │││ 是異於因的性質。因有善有惡;但果卻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所以因、果的性質
│ ││ │ │││ 種類已經不同。「異熟」又有異時熟、變異熟、異類熟三義。)
│ ││ │ │││ 聖勇論師於《攝波羅密多論》(梵:Paramita-samasa-nama)亦說:「
│ ││ │ │││ 假如皈依的福德是有形體,即使以三界來容納它們也嫌太小,大海水庫是不能
│ ││ │ │││ 用手來量度的。」
│ ││ │ ││├得歡喜及大歡喜:《法集要頌經》(念品)說:「能於晝夜憶念佛陀,皈依佛陀
│ ││ │ │││ 的人,即能獲得人趣的利益。」這對於其餘二寶(法寶、僧寶)同樣適用。
│ ││ │ │││ 依止三寶的人由於想到:「我確實獲得極有價值的東西。」
│ ││ │ │││ 從而能生起更大的歡喜心。
│ ││ │ ││├得三摩地;
│ ││ │ ││└得大清淨:即是由修學定、慧而獲得解脫。
│ ││ │ ││ 第二組的四種利益是:
│ ││ │ ││┌得大守護:留待下文解說。
│ ││ │ ││├能減輕及息滅一切由邪信解產生的障礙:即是能減輕及淨除我們因誤信惡知識、
│ ││ │ │││ 惡法、惡友為皈依處而積集的惡業。
│ ││ │ ││├得入至誠成就勝妙的善士行列:是指我們能加入善士的行列之中。
│ ││ │ ││└得師長、法友及喜愛正法的天眾喜愛認同:意指我們能令師長和法友喜悅。
│ ││ │ ││ 諸天是如何歡喜呢?他們會歡欣地以歌聲讚頌這種人:「這位名叫某某的人,
│ ││ │ ││ 就像我們一樣已受皈依,他死後便會轉受在這裡。
│ ││ │ ││ 因為他已皈依且堅住皈依,所以將會成為我們的同伴。」
│ ││ │ │└─卯二 教授所說的皈依利益 分八
│ ││ │ │ ┌─辰一 得入內道佛弟子之列
│ ││ │ │ │ 總之,分辨內道和外道的方法雖有多種,但是,由於大尊主(阿底峽尊者)和
│ ││ │ │ │ 寂靜論師(梵:Santipa)以皈依來區別內道和外道的方法,已廣為世人所認同;
│ ││ │ │ │ 所以我們應把已受皈依而未捨棄者界定為佛弟子。所以最初加入佛弟子行列的人
│ ││ │ │ │ ,必須至心奉三寶為大師等(依佛為師、依法解脫、依僧為伴)。
│ ││ │ │ │ 如果未受皈依,那不論我們修習什麼善法也不算是佛弟子。
│ ││ │ │ ├─辰二 堪能受持一切戒律
│ ││ │ │ │ 《俱舍論》說:「皈依者能趣入受取一切戒律之門。」月稱於《皈依七十論頌》
│ ││ │ │ │ (梵:Tri-sama-saptati)亦說:「優婆塞,皈依三寶是八種戒律的基礎。」
│ ││ │ │ │ 文意是說,由皈依能堅定涅槃的意願,並從這種意願生起戒律。(優婆塞,
│ ││ │ │ │ 梵:upasaka;又作烏波索迦、優波娑迦。意譯為近事、近事男、近善男、信士、
│ ││ │ │ │ 信男、清信士。即是在家親近奉事三寶、受持五戒的男居士,是四眾之一。
│ ││ │ │ │ 佛陀成道後,至差梨尼迦樹林結跏跌坐,當時來自北天竺的提謂和波利兩位商人
│ ││ │ │ │ 以食供佛,並受三自皈,是為最初的優婆塞。《優婆塞戒經》說,受三皈並
│ ││ │ │ │ 受持一戒者,稱一分優婆塞;
│ ││ │ │ │ 受持二戒者,稱少分優婆塞;
│ ││ │ │ │ 受持二戒已,若破一戒,稱為無分優婆塞;若
│ ││ │ │ │ 受持三、四戒者,稱多分優婆塞;
│ ││ │ │ │ 受持五戒者,則稱為滿分優婆塞。八種戒律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
│ ││ │ │ │ 沙彌尼戒、優婆塞戒、優婆夷戒、式叉摩尼戒、八關齋戒。)
│ ││ │ │ ├─辰三 能減輕及消除過往所積的業障
│ ││ │ │ │ 《集學論》在開示皈依能淨眾罪(藏:sdig pa)的一節時說道:「此處應以
│ ││ │ │ │ 轉生為豬的因緣來作為譬喻。」正如有一位將受生為豬的天人,由受修皈依而
│ ││ │ │ │ 避免轉生為豬,所以,皈依能淨除受生於惡趣的因緣。故此有說:「
│ ││ │ │ │ 皈依佛者是不會步向惡趣,當他們捨棄人身之後便會獲得天人身。」
│ ││ │ │ │ 這種教法同樣適用於「皈依法」和「皈依僧」,所以先前所積集的罪,
│ ││ │ │ │ 有一些能被減輕,有一些能被消除。
│ ││ │ │ ├─辰四 能積廣大福德
│ ││ │ │ │ 其理如前所說。
│ ││ │ │ ├─辰五 不墮惡趣
│ ││ │ │ │ 其理可由前文得知。
│ ││ │ │ ├─辰六 人與非人不能為難
│ ││ │ │ │ 如經所說:「惶恐的人多會皈依山獄、森林、廟宇的神祗和聖地的樹木。
│ ││ │ │ │ 這種並不是最佳的皈依處;也不是最殊勝的皈依處;依止這種皈之依處不能遠離
│ ││ │ │ │ 一切痛苦。若皈依佛、法、僧,即能以智慧觀見四聖諦,了知苦、集,正確斷除
│ ││ │ │ │ 苦惱及八支安樂聖道,達至涅槃。這才是最佳的皈依處,最殊勝的皈依處,
│ ││ │ │ │ 依止這種皈依處才能遠離一切痛苦。」這裡可借風索外道的故事作為例子:
│ ││ │ │ │ (羅卓仁波切 Locho Rinpoche 說這位外道能以一魔索制伏他的怨敵,但是當他要
│ ││ │ │ │ 向一位已皈依三寶的人施法時,魔索竟然失效。見《廣論》英譯本附注。)
│ ││ │ │ ├─辰七 一切願欲悉皆成就
│ ││ │ │ │ 在從事法務之前,應當供養三寶,祈求取得成功,這樣便能容易達成。
│ ││ │ │ └─辰八 速得佛果
│ ││ │ │ 《獅子請問經》(梵:Arya-simha-paripprccha-nama-mahayana-sutra;
│ ││ │ │ 即《大寶積經》第三十七會):「由信心斷除無暇。」
│ ││ │ │ 意指由獲得殊勝的閒暇,值遇皈依處,學習殊勝道,不久之後即能達證佛果。
│ ││ │ │ 每日也要依上文所說憶念各種利益,日間三次,夜間三時勤修皈依。
│ ││ │ └─寅六 開玩笑或性命攸關的大事也要緊守皈依,切勿捨棄三寶
│ ││ │ 我們終必喪失身體、性命和資財受用,若我們為了這些事情而捨棄三寶,
│ ││ │ 那我們將會多生多世繼續受苦,所以我們要屢屢立誓: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
│ ││ │ 即使在開玩笑時也不可說出捨棄三寶的話。
│ ││ │ 先賢大德說有一種學處必須修持:這就是當我們前往任何地方時,必須皈依那一方的如來。
│ ││ │ 但我不知道這種說法的出處。
│ ││ │◎上述所說的六種共學是依照阿底峽尊者的《菩提道燈論釋難》解說。
│ ││ │ 前三種別學是出自契經(梵:sutra;藏:mdo。一般是指佛說顯教經典)所說;
│ ││ │ 後三種別學是出於無垢友(梵:Vimalamitra ;即是前弘期,由印入藏弘法的大德無垢友)的
│ ││ │ 《皈依六支論》(梵:Sad-anga-sarana-gamana);如論中所說:「
│ ││ │ 對於形像(一切佛畫、佛像)、偈頌或碎黃布,應以信解心,把它們視為大師;
│ ││ │ 對佛所說法,應置於頭頂,不可妄加誹謗;應把清淨和不淨的人觀為善士。」
│ ││ │ 至於《攝抉擇分》所說的學處,迦瑪巴的語錄有說:「內鄔嗉巴雖然沒有傳授這些(皈依學處
│ ││ │ ),但我們二人是一同在阿蘭若師(音譯貢巴瓦)那裡聽聞。」
│ ││ │ 它們是出自阿蘭若師傅予壟巴瓦(藏:Lum pa ba)的道次第之中。
│ ││ │ 下當解說違犯這些學處,將會導致的退轉和捨棄:
│ ││ │┌有認為若違犯前三種別學,及恒時修習皈依、縱遇命難不捨皈依、供養三寶等六種學處,
│ ││ ││ 我們便已經捨棄皈依。
│ ││ │└又有認為違犯九種學處,亦即加上後三種別學,便會構成捨棄皈依。
│ ││ │ 但違犯其餘學處僅會令皈依退轉。
│ ││ │ 然而,真正捨棄皈依的意思是指我們已違犯「即使性命攸關也不可捨棄皈依」的學處。
│ ││ │ 同樣即使我們並沒有捨棄三寶,但假如我們信奉與三寶相違背的導師、教法和團體,
│ ││ │ 便會違犯「絕不承認有其他皈依處」的學處。由於我們至心皈依,所以便會把皈依捨棄。
│ ││ │ 私意以為,只是毀犯其他學處而沒有毀犯這兩者,這樣僅屬於違犯,而不是捨棄皈依之因。
│ ││ │ 因此,皈依是進入佛教的大門,假如我們的皈依並非止於虛言,又由於我們是依止最殊勝的
│ ││ │ 力量,所以不會被內外障難侵損,功德易生難退,不斷增長。因此,應如前文所說,
│ ││ │ 由畏懼受苦,憶念皈依處的功德等而受持皈依,盡力不違越各種學處,這是極為重要的。
│ ││ │ 有人會這樣想:「即使我們由念死、思維死後將會生於惡趣而產生畏懼、能把我們救離這些
│ ││ │ 情況的皈依處是三寶。從而奉三寶為皈依處,而且不違犯皈依學處。但是,皈依處是怎樣救護
│ ││ │ 我們呢?」就如《法集要頌經》所說:「師如來為你們開示斷除三有痛苦之道,你們必須如教
│ ││ │ 奉行。」須知,佛陀是開示皈依的人;僧伽是幫助我們成就皈依的助伴;但是真正的皈依卻是
│ ││ │ 法寶,能證得法寶便能夠解脫怖畏。所以究竟的法寶,是專指初修行者去除部分過失,和引生
│ ││ │ 部分功德的斷證二德,這兩種事情是漸次增長圓滿,而非突然出現的。
│ ││ │ 所以在這個時候須擅於區別善(藏:dge ba)、不善(藏:mi dge ba)和它們的果。
│ ││ │ 我們必須以如理取捨(藏:Blang dor)善與不善來進行修持。
│ ││ │ 如果我們對兩種業、果沒有詳細思維,如理取捨,便不能斷除惡趣之因,那即使我們畏懼惡趣
│ ││ │ 也沒法脫離我們所畏懼的事情。
│ ││ │ 因此,要救度惡趣果報,便須要在造因時制止自心作惡,這又要視乎對業果取得決定。
├────┼┼─┼───── 第四節 深信業果
│ ││ └─壬二 發起為一切現前安樂及究竟淨善根本的決定信心 分三
│ ││ 發起為一切現前安樂及究竟淨善根本的決定信心,分三:(一)總體思維業果。
│ ││ (二)分別思維業果。(三)思維后實行止作之理。
│ ││ ┌─癸一 總體思維業果 分二
│ ││ │ 思維總業果,分二:(一)總體思維的實行方法。(二)分別思維。
│ ││ │┌─子一 總體思維的實行方法 分四
│ ││ ││ 總體思維的實行方法有四種:(一)業決定。(二)業增長廣大。
│ ││ ││ (三)未造的業不會感果。(四)已造的業不會失壞。
│ ││ ││┌─丑一 業決定
│ ││ │││┌任何異生凡夫和聖者的一切舒適安樂感受,包括生於地獄的有情由一陣涼風所產生
│ ││ ││││ 的微小樂受,也是由先前所積集的善業產生,因為安樂是絕不可能由不善業產生。
│ ││ │││└一切苦惱逼迫的苦受,包括阿羅漢(梵:arhat;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意譯
│ ││ │││ :應、應供、應真、殺賊;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
│ ││ │││ 聖者。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專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
│ ││ │││ 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心相續所生的最細苦惱
│ ││ │││ ,均是由先前所積集的不善業產生,因為苦是絕不可能由善業產生。
│ ││ │││ 《寶鬘論》說:「一切苦惱皆從不善產生,而一切惡趣也是這樣。
│ ││ │││ 一切善趣和一切生中的安樂,皆是由善產生。」所以苦樂絕不會無因而生,亦不是由
│ ││ │││ 大自在天(梵:Isvara;藏:dbang phyug)或自性等不順因(指與果的性質相違背的因)
│ ││ │││ 而產生。(自性:梵:prakrti;藏:gtso bo。又,是數論派 Samkhya 所立二十五諦的
│ ││ │││ 第一者。全名自性諦。又稱其冥性、冥諦、冥態 tamas、勝因梵 pradhana、勝性。
│ ││ │││ 數論派認為,自性為神我所受用,能生大諦及其餘二十四諦,是一切變異的根因;
│ ││ │││ 亦即是以自性為一切現象的生因。
│ ││ │││ 《成唯識論》說:「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
│ ││ │││ 但住自分,名為自性。」)
│ ││ │││ 總體的苦樂是由總體的不善業和善業產生;
│ ││ │││ 特別的苦樂也是由從兩類特殊的不善業和善業各別產生,絕不會有少許混亂。
│ ││ │││ 若對業果的正確性或無謬性獲得決定,即名為「一切內道佛弟子正見」,
│ ││ │││ 且被稱讚為「一切白法根本」(白法即是善法)。
│ ││ ││├─丑二 業增長廣大
│ ││ │││ 即使微小的善業亦能產生極大的樂果,即使微小的不善業亦能產生極大的苦果。
│ ││ │││ 由此可知,內在因果的增長是外在因果沒法比擬的。《法集要頌經》說:「
│ ││ │││ 雖造小罪,在後世也會感生極大的恐懼及厚重的苦惱,猶如劇毒入腹。
│ ││ │││ 雖造小福,在後世也會感生極大的安樂及無盡的意義,猶如稻穀豐收。」應研習
│ ││ │││ 《律本事》《賢愚經》(梵:Dama-murkha-sutra)《百業經》(梵:Karma-sataka-sutra)
│ ││ │││ 所載的各種因緣故事,對「小業能生大果」的道理取得決定。譬如《律本事》所說的
│ ││ │││ 牧人難陀(梵:Nanda;意譯歡喜)杖擊田蛙、五百天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
│ ││ │││ 農夫、五百公牛等因緣,與及《賢愚經》所說的金天(梵:Suvamadevata)、金寶(梵
│ ││ │││ :Suvavasu)、象護(梵:hastipala)等因緣。還有,在戒律、軌則、淨命、宗見四者
│ ││ │││ 之中,若有部分衰損,亦即後者全未衰損,但前三者的未能完全清淨,佛陀曾說這些人
│ ││ │││ 將會生為龍族。《海龍王請問經》(梵:Sagara-naga-raja-pariprccha)說:「
│ ││ │││ 世尊,我在劫初居於大海的時候,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
│ ││ │││ 當時,在大海之中的龍族和龍子龍女不斷減少,即使我的眷屬也在減少。
│ ││ │││ 世尊,現在大海中的龍族和龍子龍女卻是無量無邊,不可勝數。
│ ││ │││ 世尊,這是出於什麼因緣呢?」
│ ││ │││ 世尊說:「龍王,出家趣修戒律的人,戒律若不能圓滿清淨、軌則衰損、淨命衰損,
│ ││ │││ 戒律衰損,不能圓滿,但卻見地正直,他們死後便會生於龍族之中,
│ ││ │││ 不會生於地獄有情之中。」又據說
│ ││ │││ 在大師拘留孫的教法住世時,有數量九十八俱胝(九千八百萬)的在家眾和出家眾
│ ││ │││ 由失壞軌則、淨命、戒律而生於龍族。
│ ││ │││┌在大師拘那含牟尼(梵:Kanakamuni;過去七佛中之第五佛,賢劫千佛的第二佛。
│ ││ ││││ 又作俱那含佛、迦那伽牟尼、拘那含牟尼、迦諾迦牟尼。意譯金色、金儒、金寂)
│ ││ ││││ 教法住世時,則有六十四俱胝。
│ ││ │││├在大師迦葉的教法住世時,則有八十俱胝。
│ ││ │││├於我們本師的教法住世時,則有九十九俱胝已生於龍族或將生於龍族之中。
│ ││ │││└在我們的本師般涅槃後,那些作惡犯罪和毀犯戒律的四眾弟子亦會生為龍族。
│ ││ │││ 有說他們的行持雖然不清淨,但由於他們對聖教決定信解的勢力尚未退失,
│ ││ │││ 所以當他們在龍族命終之後,便會轉生人趣或天趣。
│ ││ │││ 除了那些已經趣入大乘的有情之外,他們均會在這個賢劫諸佛的聖教之中證般涅槃。
│ ││ │││ 所以必須堅固定解即使最輕微的善業和不善業,也是如影隨形,能引生極大的苦樂;
│ ││ │││ 然後,即使最輕微的善業也要盡力修習,最輕微的罪墮也要盡力斷除。
│ ││ │││ 《法集要頌經》說:「鳥兒在空中飛行時,它的影子也會亦步亦趨,有情所造的正行、
│ ││ │││ 邪行,也會緊隨他們:
│ ││ │││ 未修善業而走在惡趣旅途上的有情,就像帶著少許糧食上路而在旅途受苦的人。
│ ││ │││ 已修善業而走在善趣旅途上的有情,就像帶著許多糧食上路而在旅途享樂的人。」
│ ││ │││ 又說:「勿以為極小的罪惡不會有害而輕視它,須知水滴雖小亦能充滿巨大的容器。」
│ ││ │││ 又說:「勿以為輕微的罪惡不會跟隨我們,須知水滴雖小亦能充滿巨大的容器。
│ ││ │││ 同樣,愚者每次所積的罪雖小亦會滿盈;勿以為輕微的善行不會跟隨我們,須知水滴
│ ││ │││ 雖小亦能充滿巨大的容器。同樣,堅志者每次所積的善雖小亦會滿盈。」
│ ││ │││ 《本生鬘》亦說:「常作善業和不善業的人,便會對這些行為習以為常。
│ ││ │││ 即使我們對這些行為不屑一顧,但是在後世將會像做夢一般感受它們的果報。對佈施、
│ ││ │││ 戒律等不作修學的人,即使種性高貴、身體強健,財雄勢大,但後世將不會獲得安樂。
│ ││ │││ 種性等事雖然下劣,但是若能不染罪惡,具有佈施、戒律等功德的人,後世安樂必會
│ ││ │││ 增長,如同夏天雨水滿盈大海。若對善業和不善業能於後世引生苦樂的道理獲得定解,
│ ││ │││ 便會斷除罪惡,勤修善行,沒有信心又怎能隨願而行。」
│ ││ ││├─丑三 未造的業不會感果
│ ││ │││ 若未積集苦因或樂因的業,便一定不會感受業的苦果或樂果。
│ ││ │││ 雖然那些能受用大師(佛陀)所積無量資糧妙果的人,不必完全積集這些果報的因,
│ ││ │││ 但是仍必須積集其中的一部分。
│ ││ ││└─丑四 已造的業不會失壞
│ ││ ││ 已造下善業和惡業者,便一定會感生可愛或不可愛的果報。如二成就自在論師的
│ ││ ││ 《殊勝讚》說:「梵志說善惡就像贈送和收受禮品一般,能轉移給別人。世尊則說已造的
│ ││ ││ 行為絕不失壞,未造則不會遭受果報。」(梵志,梵:brahmin;音譯婆羅門、梵士;意譯
│ ││ ││ 淨裔、淨行。又名淨行者、淨行梵志。婆羅門志求住無垢清淨得生梵天,故稱梵志。)
│ ││ ││ 《三摩地王經》亦說:「還有只要我們造業便一定會受報,但卻不會感受他人造業的果報
│ ││ ││ 。」《律本事》:「縱使經歷一百劫,業也不會失壞。當因緣會遇的時候,有情便一定會
│ ││ ││ 自食其果。」
│ ││ │└─子二 分別思維 分二
│ ││ │ 分別思維分二:(一)十業道的主要教導。(二)抉擇業果。
│ ││ │ ┌─丑一 十業道的主要教導
│ ││ │ │ 假如已知曉前文所說的苦樂因果關係,業增長廣大;未造業不受果,已造業不失壞。
│ ││ │ │ 那麼應先對哪一種業果建立定解?又應如何取捨呢?
│ ││ │ │ 總之,我們可以斷定從事善行及惡行的方式是有身、語、意三種。
│ ││ │ │ 雖然,十種業道並不能包括一切善業和不善業,但是佛世尊仍總攝最粗顯的善法
│ ││ │ │ 和不善法的要點,而開示十種善業道(又作十白業道)和不善業道(又作十黑業道);
│ ││ │ │ 而當中最極重大的罪行根本便是十不善業道。當我們捨棄不善業道而取善業道時,
│ ││ │ │ 佛陀看見這些善業的極大要義亦有十種,所以便開示十善業道。《俱舍論》:「
│ ││ │ │ 佛陀把其中最粗顯者總攝,而說善或不善十種業道。」
│ ││ │ │ 《律分別》說:「若我們修持守護自語、調伏心意、身不染犯不善,這三種業道,
│ ││ │ │ 便能夠證得大仙(佛陀)所說的道軌。」由於知道十種不善業道及它們的果報,
│ ││ │ │ 所以對要染犯它們的等起(藏:Kun slong,亦即動機)也要謹慎提防,務令身語意三門
│ ││ │ │ 修持善業道,絕不混雜不善業道。這種修持是成就一切三乘及兩種士夫目標的基礎,
│ ││ │ │ 所以不能缺少,因此,勝者屢屢不斷從多方面來稱讚它。《海龍王請問經》說:「
│ ││ │ │ 我所說的善法便是一切人、天有情圓滿(即是人趣與天趣的安樂)的根本依處,
│ ││ │ │ 聲聞菩提和獨覺菩提的根本依處,與及無上正等正覺的根本依處。
│ ││ │ │ 這些根本依處是什麼?這就是十種善業。」同經又說:「龍王,譬如一切村落、鄉鎮、
│ ││ │ │ 縣府、都城、國家、王宮,一切草木、藥材、(林)樹林,一切工作的成果、
│ ││ │ │ 種實的積存、莊稼的生長和耕耘收成,皆是依靠大地,大地是它們的根處。
│ ││ │ │ 龍王,這些十善業道亦同樣是生於人、天的根源;證得有學、無學沙門果位的根源;
│ ││ │ │ (梵:sramana;又作沙門那 、沙聞那、娑門、桑門、喪門。意譯勤勞、功勞、劬勞、
│ ││ │ │ 勤懇、靜志、淨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貧道、乏道。
│ ││ │ │ 沙門是對一切內道、外道,來自任何種性的出家求道者的總稱。
│ ││ │ │ 沙門是剃除鬚髮,止息諸惡,善調身心,勤行諸善,追求解脫的出家修道者,其有別於
│ ││ │ │ 享有宗教特權的婆羅門)獨覺菩提的根源;一切菩薩行的根源,與及一切佛德的根源。
│ ││ │ │ 所以,月稱論師於《入中論》(見:入中論離垢地品)對佛陀在《十地經》(梵:
│ ││ │ │ Dasabhumika-sutra)的意義,稱讚斷十不善戒得意義,作出以下總結:「
│ ││ │ │ 異生凡夫、佛語所生(聲聞)、自力證菩提(獨覺)和勝子(亦即佛子、菩薩)的
│ ││ │ │ 「決定勝」及「增上生」之因,除了戒律外再沒有其他東西。」應時時保持防護的心念
│ ││ │ │ 來守護戒律。某些就連一種戒律修持也不防護的人,竟然自稱:「我是大乘行人。」
│ ││ │ │ 這可說厚顏無恥真至極。《地藏經》說:「憑藉這些十善道便能成佛,但是,
│ ││ │ │ 一些有生以來少至一種善業道也不堅持的人,竟然這樣說:『
│ ││ │ │ 我是追求無上正等正覺的大乘行者。』這種人可說是極虛偽的騙子,
│ ││ │ │ 他們在一切諸佛世尊之前欺誑世間,宣揚虛無斷滅之說。死後將會顛倒墮落。」
│ ││ │ │ 須知「墮落」一詞的意思與受生惡趣是完全相同。
│ ││ │ └─丑二 抉擇業果 分三
│ ││ │ 抉擇業果分為三部分:(一)不善業果。(二)善業果。(三)業的其他區分方式。
│ ││ │ ┌─寅一 不善業果 分三
│ ││ │ │ 不善業果分三:(一)真實不善業道。(二)輕重分別。(三)果報。
│ ││ │ │┌─卯一 真實不善業道 分十
│ ││ │ ││ 十種不善業道(藏:mi dge bcu'i las kyi ming)如下:
│ ││ │ ││┌─辰一 殺生(藏:srog gcod pa)
│ ││ │ │││ 在《攝抉擇分》之中,是以「事、想、意樂、煩惱、究竟」
│ ││ │ │││ 這五個範疇來進行開示(以殺生為例:
│ ││ │ │││┌ 事:指所從事殺生行為的基礎,亦即殺害的物件;
│ ││ │ │││├ 想:指對所殺物件的認識;
│ ││ │ │││├意樂:指從事殺生行為的態度;
│ ││ │ │││├煩惱:指策動殺生行為的負面情緒;
│ ││ │ │││└究竟:指整個殺生行為的結局)。
│ ││ │ │││ 不過,我們也可以把居中的三者(想、意樂、煩惱)歸入「意樂」的範疇,
│ ││ │ │││ 再加上「加行」而成為事、意樂、加行、究竟,四範疇來簡略說明每一種業道。
│ ││ │ │││ 這種說法既容易瞭解,而且與無著的論意沒有矛盾。
│ ││ │ │││ 在這四者之中,殺生的「事」是指有生命的有情。
│ ││ │ │││ 《瑜伽師地論》又加上「其他」這個條件而成為「其他有情」,例如以自殺行為
│ ││ │ │││ 來說,便是沒有觸犯「究竟」的罪過。「意樂」是分起想、等起、煩惱三方面。
│ ││ │ │││ 「想」有四類:
│ ││ │ │││┌把有情(事)認識為有情。
│ ││ │ │││├把有情 認識為非有情。
│ ││ │ │││├把非有情者認識為非有情。
│ ││ │ │││└把非有情者認識為有情。
│ ││ │ │││ 第一種想和第三種是正確的想法(又作:不錯亂想),
│ ││ │ │││ 第二者和第四者則為錯誤的想法(又作:錯亂想)。
│ ││ │ │││ 在某種情況下或許會有「別等起心」。例如,有人打算要殺害一個名別天授
│ ││ │ │││ (梵:Devadatta)的人,那他便會觸犯謀殺罪,可是若他把祠授(梵:Yajnadatta
│ ││ │ │││ )誤作天授而把他殺害,這樣便沒有根本罪。
│ ││ │ │││ 所以這種殺生行為必須具有正確的認識。
│ ││ │ │││ 又假如殺人者在「加行」時(亦即是在實行殺生時)是懷有:不論誰人出現也要
│ ││ │ │││ 把他殺掉的「總等起心」,這樣便不必具有正確的認知(不錯亂想)。
│ ││ │ │││ 須知其餘九種不善業也是同樣道理。
│ ││ │ │││┌「煩惱」是指「三毒」(梵:tri-visa;藏:dug gsum)的任何一者;
│ ││ │ │││├「等起」是指欲作殺害。
│ ││ │ │││├「加行」之中的「能加行者」(實行者),不論是自己實行還是教唆他人實行
│ ││ │ ││││ 均沒有分別。
│ ││ │ │││├「加行體性」(實行的性質)是指使用武器、毒藥、咒語等方法實行殺害。
│ ││ │ │││└「究竟」是指他人因「加行」而當場死亡,或在其他時間死亡。
│ ││ │ │││ 《俱舍論》亦說:「若殺者先於被殺者死亡,又或與被殺者同時死亡,這樣便
│ ││ │ │││ 沒有根本墮罪。因為殺者已受取另一期生命。」我亦同意這種看法。
│ ││ │ │││ (因為受害者必須先於殺人者亡, 才算是「究竟」。)
│ ││ │ ││├─辰二 不與取(藏:ma byin par len pa。又作偷盜)
│ ││ │ │││ 不與取的「事」是指任何屬於別人的東西。
│ ││ │ │││┌三種「意樂」、「想」、「煩惱」與上述相同。
│ ││ │ │││├「等起」是指對要偷取他人沒有給與自己的物品的意欲。
│ ││ │ │││├「加行」之中的「能加行者」如前所說。
│ ││ │ │││├「加行體性」是指以武力劫奪或暗地竊取等任何偷盜行為也是相同。
│ ││ │ ││││ 此外,任何有關借貸信託的詐騙行為,又或以其他欺詐手段,來騙取非別人給
│ ││ │ ││││ 與我們的東西,不管我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他人的利益,還是要傷害別人,
│ ││ │ ││││ 亦同樣屬於「不與取」。
│ ││ │ │││└至於「究竟」的意思在《攝抉擇分》有說:「移離原處。」但是這句說話在許多
│ ││ │ │││ 情況之下並不適用;所以把物從原來的地方搬移至其他地方只是其中一種例子。
│ ││ │ │││ 譬如,田地等事物雖然沒法移動,但是我們仍須要安在「究竟」,
│ ││ │ │││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生起已獲得這些東西的想法便是「究竟」。
│ ││ │ │││ 還有,若我們教唆他人搶劫或偷竊,那只要行事者生起這種想法便已經足夠。
│ ││ │ │││ 例如,若我們派人去殺害某人,即使自己並不知道對方已被殺害;
│ ││ │ │││ 但是在被殺者死亡時,教唆殺人者便會犯上根本罪。(也就是完全具備一切毀犯
│ ││ │ │││ 根本罪的條件,但是即使未具備所有條件,也會感召惡果。)
│ ││ │ ││├─辰三 邪淫(藏:'dod pas log par gyem pa。又作欲邪行) 分四
│ ││ │ │││ 邪淫的「事」約有四種,此即:不應與其行淫者(非境)、
│ ││ │ │││ 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非支)、不適合的地點(非處)、不適當的時間(非時)。
│ ││ │ │││┌─巳一 非境
│ ││ │ ││││ 「不應與其行淫者」是,是指一切不應與他們行淫的女子、男人和中性人。
│ ││ │ ││││ 《攝抉擇分》說:「經中有說母親及母親所庇護的人便是不應與其行淫者。」
│ ││ │ ││││ 馬鳴阿闍黎說經文的意思是指:「不應與其行淫者便是為他人擁有者、
│ ││ │ ││││ 看法衣服飾者、受家族或王室監護者,別人所蓄的娼妓、自己的親屬。
│ ││ │ ││││ 這些皆是不應與其行淫的人。」
│ ││ │ ││││ (見:十善業道經釋,梵:Dasakusala-karma-patha-nirdesa)
│ ││ │ ││││┌「為他人擁有者」是指別人的妻妾。
│ ││ │ ││││├「有法衣服飾者」是指出家的女子。
│ ││ │ ││││├「受家族監護者」是指受父母、繼父母或護衛監護;又或沒有這些人而自我
│ ││ │ │││││ 保護的人。
│ ││ │ ││││└「受王室監護者」或其代表(如昔日的官府,或今日的法庭等執法機構)監護
│ ││ │ ││││ 者,是指受懲治律令監護的人。
│ ││ │ ││││ 論中指出若與別人付錢蓄養的娼妓行淫便是邪淫,也即是說自己付錢召妓便
│ ││ │ ││││ 不屬於邪淫。大尊主(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說。
│ ││ │ ││││ 上文第二種不應與其行淫的人是「男子」,這是兼指自己和其他人。
│ ││ │ │││├─巳二 非支
│ ││ │ ││││ 「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是指陰道以外的身體支分。
│ ││ │ ││││ 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何謂『不適當的身體支分』?
│ ││ │ ││││ 這就是口部、肛門、孩童;又或腿壓及手動。」
│ ││ │ ││││ 這種說法是與大尊主所說一致:「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是指口部、肛門、男童、
│ ││ │ ││││ 女童的前後孔竅及自己的手。」
│ ││ │ │││├─巳三 非處
│ ││ │ ││││ 「不適當的地點」便是在上師的附近,如在塔廟處、在大眾之前,及不平坦和
│ ││ │ ││││ 堅硬等能傷害對方的地方。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
│ ││ │ ││││ 這裡所說的不適當地點是指有正法、佛塔、佛像及菩薩等的地方。
│ ││ │ ││││ 與及在親教師(藏:mkhan po。音譯堪布)、軌範師或父母之前。
│ ││ │ ││││ 在這些不適當的地方不可行淫。」大尊主(阿底峽尊者)也是這樣開示。
│ ││ │ │││└─巳四 非時
│ ││ │ │││ 「不適當的時間」是指在婦女月事期間、懷孕後期、哺嬰期間、受八關齋戒時,
│ ││ │ │││ 或有病時,均不適宜行淫。過世行淫同樣不當;適當的數量是一晚不應超過五次。
│ ││ │ │││ 馬鳴阿闍黎說(見:十善業道經釋):「這裡所說的不適當時間便是女子處於
│ ││ │ │││ 月事、懷孕、有嬰孩、不願意、憂傷苦痛或守持八關齋戒期間。」
│ ││ │ │││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的說法也和馬鳴相同;所不同處是大尊主說日間也是
│ ││ │ │││ 不適當的時間。
│ ││ │ │││┌假如以不適當的身體支分;於不適合的地點;又或在不適當的時間等三「事」
│ ││ │ ││││ 和自己的妻子行淫也會構成邪淫;那和其他人行淫肯定會構成邪淫了。
│ ││ │ │││├「意樂」是分為:想、等起、煩惱三方面:
│ ││ │ ││││┌在《攝抉擇分》說「想」是指必須正確認知其人是誰。
│ ││ │ │││││ 律典在開示「不淨行他勝法」之中說到不論認知是否正確也沒有分別。(
│ ││ │ │││││┌他勝法,梵:parajikadharma。又名波羅夷法、極惡法、波羅夷戒。是比丘
│ ││ │ ││││││ 應遠離的根本重罪。
│ ││ │ │││││├「不淨行」,梵:a-brahma-carya。即是非梵行、淫行。
│ ││ │ │││││├「不淨行他勝法」梵:a-brahma-carya-parajika-dharmah。又作非梵行戒、
│ ││ │ ││││││ 不淨行戒、淫戒、不淨行學處。是比丘四種根本大戒之一。
│ ││ │ │││││├「淫」是耽溺於女色。
│ ││ │ │││││├「不淨行」是出於愛著污染心的行為。
│ ││ │ │││││└「非梵行」是指污染淨戒而退失聖道的不清淨行。)
│ ││ │ │││││ 《俱舍論論疏》說,假如我們把別人的妻子認作自己的妻子而和她親近,
│ ││ │ │││││ 這樣便不會成為真實的不善業道。
│ ││ │ │││││ 若把別人的妻子認作第三者的妻子而行淫,世親論師在論中舉出了兩派說法
│ ││ │ │││││ ,一派認為會成為不善業道,另一派則認為不會。
│ ││ │ ││││├「煩惱」是指三毒的其中一種。
│ ││ │ ││││└「等起」是指渴望行淫的意欲。
│ ││ │ │││├「加行」於《攝抉擇分》指出教唆他人邪淫,教唆者亦犯邪淫罪。
│ ││ │ ││││ 但《俱舍論疏》說這種教唆並不是真實的業道。我們應觀察無著的說法,
│ ││ │ ││││ 會不會是指這種教唆是惡作而非真實業道。
│ ││ │ │││└「究竟」便是二交合(兩性器官結合)。
│ ││ │ ││├─辰四 妄語(藏:rdzun du smra ba)
│ ││ │ │││┌妄語的事便是見聞覺知,與及跟它們相反的四者(即是不見不聞不覺不知)。
│ ││ │ ││││ (依俱舍論疏所說:
│ ││ │ ││││┌「見」是眼識的經驗;
│ ││ │ ││││├「聞」是耳識的經驗;
│ ││ │ ││││├「覺」是鼻識、舌識、身識的經驗;
│ ││ │ ││││└「知」是意識的經驗。)
│ ││ │ ││││ 當某位接受謊話的人能瞭解謊話的意思便是「妄語」。
│ ││ │ │││├「意樂」是分為想、煩惱、等起三方面。
│ ││ │ ││││┌「想」是指歪曲某種認知,如把看見的事情歪曲為沒有看見,
│ ││ │ │││││ 又或把沒有看見的事情歪曲作看見。
│ ││ │ ││││├「煩惱」,是指三毒。
│ ││ │ ││││└「等起」是指希望把自己的認知歪曲。
│ ││ │ │││├「加行」是指由語言、或採用沉默、姿勢來表達某些事情。
│ ││ │ ││││ 又不論我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說,也沒有分別。
│ ││ │ ││││ 有說即使教唆他人說妄語、離間語或粗惡語,亦與自說相同。
│ ││ │ ││││ 世親論師與《俱舍論疏》說,若教唆他人作四種語不善業,皆會構成業道。
│ ││ │ ││││ 律典則說必須由自己親口說出才會構成完整的罪墮。
│ ││ │ │││└「究竟」是指他人能瞭解謊話。
│ ││ │ │││ 《俱舍論疏》提到若他人不解語句,那僅屬於「綺語」。
│ ││ │ │││ 「離間語」、「粗惡語」亦與此相同。
│ ││ │ ││├─辰五 離間語(藏:phra mar smra ba,又作兩舌)
│ ││ │ │││┌離間語的「事」是指和睦或不和睦的有情。
│ ││ │ │││├「意樂」分三方面:
│ ││ │ ││││┌「想」與「煩惱」與前述相同。
│ ││ │ ││││└「等起」是指離間和睦有情或令不和睦的有情繼續不和的意欲。
│ ││ │ │││├「加行」是指為了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而陳述任何其實或虛假,
│ ││ │ ││││ 中聽或不中聽的話題。
│ ││ │ │││└「究竟」是指別人能理解所說的離問語。
│ ││ │ │││ 正如《攝抉擇分》所說:「當被離間的人瞭解離間語時,便能究竟這種業道。」
│ ││ │ ││├─辰六 粗惡語(藏:tshig rtsub mo。又作惡口)
│ ││ │ │││┌粗惡語的「事」是指令我們生起嗔恚的有情。
│ ││ │ │││├「意樂」分三方面:
│ ││ │ ││││┌「想」與「煩惱」與前相同。
│ ││ │ ││││└「等起」便是口出粗惡語言的意欲。
│ ││ │ │││├「加行」是指講說別人家族、身體、戒律或舉止儀態的缺點等,
│ ││ │ ││││ 令人不快的事情,不論真假。
│ ││ │ │││└至於「究竟」在《攝抉擇分》提到:「以惡言攻擊別人,便能究竟這種業道。」
│ ││ │ │││ 依《俱舍論疏》所說,說惡語的物件必須明白說話的意思。
│ ││ │ ││├─辰七 綺語(藏:ngag 'khyal ba。又作雜穢語)
│ ││ │ │││┌綺語的「事」是指沒有意義的話題。
│ ││ │ │││├「意樂」分三方面:
│ ││ │ ││││┌無著論師雖然只把「想」的意思說為:「認知那個就是那個。」
│ ││ │ │││││(指說話者必須正確知道聽者的身分。)但是,此處的綺語是指我們知道自己
│ ││ │ │││││ 所要說的話,然後講說:至於對方是否瞭解並無關係。
│ ││ │ ││││├「煩惱」是指三毒的任何一者。
│ ││ │ ││││└「等起」便是胡扯亂說的意欲。
│ ││ │ │││├「加行」是指講說綺語。
│ ││ │ │││└「究竟」是指已把綺語說畢。
│ ││ │ │││ 綺語又有七種主要成分:
│ ││ │ │││ ┌戰鬥、挑剔、競爭、分歧的言論。
│ ││ │ │││ ├以歡喜心傳誦外道論典或婆羅門咒乘的言論。
│ ││ │ │││ ├像蹉歎訴苦等無奈言論。
│ ││ │ │││ ├歡笑、遊戲、娛樂、享受的言論。
│ ││ │ │││ ├評論暴亂、君王、大臣、國家、盜賊的言論。
│ ││ │ │││ ├如醉漢或瘋子般的言論。
│ ││ │ │││ └邪命的言論。(邪命又作邪活命。是指不正當的手段維持生話。比丘為了獲
│ ││ │ │││ 得衣食資具而說法,便稱為邪命說法。《大智度論》又提到有四種邪命食:
│ ││ │ │││ ┌一、下口食,指種植田園,調和湯藥,以求衣食。
│ ││ │ │││ ├二、仰口食,指仰觀星宿、風雨,以術數之學求衣食。
│ ││ │ │││ ├三、方口食,指曲媚權門,阿諛富豪,以求衣食。
│ ││ │ │││ └四、維口食,謂研習咒術、蔔算吉凶以求衣食。)
│ ││ │ │││ 無條理、反宗教和無意義的言論,是指雜染、能引生煩惱的言論;
│ ││ │ │││ 又或在嬉笑、歌唱、看戲時的言論。
│ ││ │ │││ 至於前三種語過失(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則有兩派不同的說法:
│ ││ │ │││ 一派是認為它們是綺語;另一派則認為不是綺語。但此處所說的是與前者一致。
│ ││ │ ││├─辰八 貪欲(藏:brnab sems)
│ ││ │ │││┌貪欲的「事」是指他人擁有的財產。
│ ││ │ │││├「意樂」分三方面:
│ ││ │ ││││┌「想」是認知這些「事」(財產)是什麼。
│ ││ │ ││││├「煩惱」是三毒的任何一者。
│ ││ │ ││││└「等起」便是要把這些財產據為己有的意欲。
│ ││ │ │││├「加行」是指朝著既定目標努力邁進。
│ ││ │ │││└「究竟」便是期望這些東西能屬於自己所有,即是希望自己能擁有財物等東西。
│ ││ │ │││ 無著論師說「究竟」是指「要把這些東西據為己有的決定。」
│ ││ │ │││ 所以,完整的貪欲心必須其備五種性質:
│ ││ │ │││ ┌有耽著心:極為貪著自己的財產。
│ ││ │ │││ ├有貪婪心:渴望積聚財產。
│ ││ │ │││ ├有饕餮心:希望認識或體驗別人的財物著等美事。
│ ││ │ │││ ├有謀略心:認為別人的一切皆應屬於自己。
│ ││ │ │││ └有覆蔽心:由於貪欲,不知羞恥,對出離貪欲的過患不屑一顧。
│ ││ │ │││ 假如缺乏這五種心態的其中一者,便不是真實的貪欲。
│ ││ │ │││ 《瑜伽師地論》說這五種心態是通用於所有十種不善。
│ ││ │ │││ 又假如某種行為出現以下這些意欲,便是不完整的貪欲:
│ ││ │ │││┌心想:「若這家的主人能變成我的僕人,我所希望的事情皆能從心所欲,
│ ││ │ ││││ 那就太好了!」
│ ││ │ │││├又或對他的妻兒眷屬和飲食等受用資具產生同樣的想法。
│ ││ │ │││├心想:「若國王、大臣和佛陀的四眾弟子對我恭敬,若我能獲得所需的衣食
│ ││ │ ││││ ,那就太好了!」
│ ││ │ │││├心想:「若人們能知道我擁有少欲出離、精進多聞、佈施等功德便就太好了!」
│ ││ │ │││├又或生起這樣的願欲,心想:「若我有未來能生為天人,享受天人的五種妙欲
│ ││ │ ││││ 。又或能生於暴猛(梵:Rudra;藏:Drag po)、
│ ││ │ ││││ 遍入(梵:Visnu;藏:khyab 'jug)等世間,或生為他化自在天的天人。」
│ ││ │ │││└又或希望獲得對父母、兒女、僕人或修行者等等的財物資具。
│ ││ │ ││├─辰九 瞋恚(藏:gnod sems。又作損害心)
│ ││ │ │││┌「瞋恚」的「事」、「想」、「煩惱」是與「粗惡語」相同。
│ ││ │ │││├「等起」是指要進行打擊別人的等事情的意欲,如這樣想:「假如可以把他們
│ ││ │ ││││ 殺掉或束縛,又或他們的財產被他人破壞或自然毀壞,那就太好了! 」
│ ││ │ │││├「加行」是指懷有這種想法。
│ ││ │ │││└「究竟」是執意決定進行捶打等事情。
│ ││ │ │││ 又假如具有以下五種心態便是完全,如果沒有便是不完全:
│ ││ │ │││ ┌憎惡心:把能作損害的性相及相關現象的憂慮具體化。
│ ││ │ │││ ├難容心:沒法容忍那些損害自己的人。
│ ││ │ │││ ├怨恨心:對於令我們憤怒的因素,屢屢非理作意,念念不忘
│ ││ │ │││ ├謀略心:心想:「假如我的仇敵遭受捶打殺害,便太好了。」
│ ││ │ │││ └覆蔽心:由於瞋恚,不知羞恥,對出離瞋恚的過患不屑一顧。
│ ││ │ │││ 在某種程度上,純粹的瞋恚便是思維:「有人已傷害我或正傷害我。」及思維
│ ││ │ │││ 如何損害那些正傷害自己者或已傷害自己者,所有這一類的想法皆屬於瞋恚。
│ ││ │ │││ 其他純粹瞋恚的例子便是希望別人的親眷、資財、善法等事情會在今生衰損,
│ ││ │ │││ 又或希望別人在未來生往生惡趣。
│ ││ │ ││└─辰十 邪見(藏:log par Ita ba)
│ ││ │ ││┌邪見的「事」是指實有事。
│ ││ │ ││├「意樂」分三方面:
│ ││ │ │││┌「想」是把誹謗實有事不存在的意義認作真實。
│ ││ │ │││├「煩惱」是三毒的任何一者。
│ ││ │ │││└「等起」是指要否定實有事存在的意欲。
│ ││ │ ││├「加行」是指這種心態的開始形成,這又可分為四種:
│ ││ │ │││┌謗因:認為沒有正行或惡行等。
│ ││ │ │││├謗果:認為這些行為(正行或惡行)是沒有果報。
│ ││ │ │││├謗作用,又分三種:
│ ││ │ ││││┌謗殖種持種作用:認為沒有父親或母親。
│ ││ │ ││││├謗來去作用:認為沒有前世和後世。
│ ││ │ ││││└謗受生作用:認為沒有化生有情(如中有身)。
│ ││ │ │││└─謗實有事:認為沒有阿羅漢(或佛身、佛德)等。
│ ││ │ ││└「究竟」是對我們所誹謗的事情堅決肯定。完整的邪見是由以下五種心態組成:
│ ││ │ ││ ┌愚昧心:不能如實了知物件(所知境)。
│ ││ │ ││ ├暴酷心:樂於作惡。
│ ││ │ ││ ├越流行心(常隨邪法):思維不合理的教法。
│ ││ │ ││ ├失壞心:誹謗佈施、供養、火供及正行,認為沒有這樣的事情。
│ ││ │ ││ └覆蔽心:由於邪見,不知羞恥,對出離邪見的過患不屑一顧。
│ ││ │ ││ 假如缺乏這五者,便不是完全的邪見。雖然確實還有其他「邪見」,但由於這種
│ ││ │ ││ 邪見是一切邪見之中最極重大的一種,它不但能把我們的善根完全割斷,更會助長
│ ││ │ ││ 我們任意作惡,所以只有它才稱為「邪見」。
│ ││ │ ││◎在這十種不善業之中,
│ ││ │ ││ 殺生、粗惡語、瞋恚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由「憎惡心」而得究竟。
│ ││ │ ││ 不與取、邪淫、貪欲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僅由「耽著心」而得究竟。
│ ││ │ ││ 妄語、離間語、綺語皆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及究竟。
│ ││ │ ││ 邪見是由三毒的任何一者發起,僅由「愚昧心」而得究竟。
│ ││ │ ││◎在十不善業之中,
│ ││ │ ││ 「思」(梵:cetana。藏:sems pa)是「業」(梵:karma。藏:las kyi ming)
│ ││ │ ││ 而非「業道」(梵:Karma-patha ; karma-marga。藏:las kyi ming)。
│ ││ │ ││ 由於身、語七種不善業是「思」所行處;所以既是「業」亦是「道」。
│ ││ │ ││ 至於貪欲等三種意不善則是「業道」而非「業」。
│ ││ │ │├─卯二 輕重分別 分二
│ ││ │ ││ 輕重分別分二:(一)十善業道的輕重。(二)略說有力業的準則。
│ ││ │ ││┌─辰一 十善業道的輕重 分五
│ ││ │ │││ 以殺生為例,導致業重的因素共有五種:
│ ││ │ │││┌─巳一 因意樂而重
│ ││ │ ││││ 指由猛烈的三毒而作殺業。
│ ││ │ │││├─巳二 因加行而重
│ ││ │ ││││1對過去已作的殺生;現在正作的殺生和未來將作的殺生,心生歡喜雀躍不已。
│ ││ │ ││││2自己殺生;教唆他人殺生及稱讚這些殺生行為。
│ ││ │ ││││3看見這些事情時,心生喜悅,並且經過長時策劃籌備才實行。
│ ││ │ ││││4常常不斷勤行殺生,而且每次進行大規模的殺戮。
│ ││ │ ││││5令受害者遭受極大痛苦。
│ ││ │ ││││6在殺死受害者之前,對他做出各種不正當的行為。
│ ││ │ ││││7殺害羸弱、孤苦、貧窮或悲泣、求饒者。
│ ││ │ │││├─巳三 因無對治而重,分四:
│ ││ │ ││││┌1沒有在每一日受持任何學處。
│ ││ │ ││││├2沒有在每月的新月日、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受持八關齋戒。
│ ││ │ │││││ 平時也沒有佈施積福、研討教法、問訊禮拜、迎送師長,合掌致敬。
│ ││ │ ││││├3沒有時時懷著猛厲的羞慚悔罪之心。
│ ││ │ ││││└4沒有證得「世間離欲」(指能背離欲界的四禪)或
│ ││ │ ││││ 「法現觀」(屬於「資糧道」的階位)的境位。
│ ││ │ │││├─巳四 因邪執而重
│ ││ │ ││││ 是指因信奉任何邪見而進行殺生。例如,認為牲畜是創世主所造,
│ ││ │ ││││ 所以把它們屠宰來進行宗教祭祀也不會有過失。
│ ││ │ │││└─巳五 因事而重 分十
│ ││ │ │││ ┌─午一 殺生
│ ││ │ │││ │ 是指殺害巨大的旁生、人類、胎兒、父母、兄弟、尊長、上師、挈友、
│ ││ │ │││ │ 有學眾、菩薩、阿羅漢、獨覺,又或知道如來不能被殺害,
│ ││ │ │││ │ 而以惡心出佛身血,亦屬於「因事而重」的殺生。
│ ││ │ │││ │ 若與上述五種因素相反便是輕的殺生。
│ ││ │ │││ │ 除了「因事而重」外,應知其餘九種不善業的輕重也是和殺生相同。
│ ││ │ │││ ├─午二 不與取
│ ││ │ │││ │ 「因事而重」的「不與取」意指盜取極大數量的物品、殊妙的物品,
│ ││ │ │││ │ 或盜取相信我們者、低下者、貧窮者、出家眾及其他佛法行者的物品,
│ ││ │ │││ │ 又或盜取價值重大之物、有學思、阿羅漢、獨覺、僧伽、佛地的財物。
│ ││ │ │││ ├─午三 邪淫
│ ││ │ │││ │ 「因事而重」的「邪淫」是指與母親、母親的親屬、好友的妻子、比丘尼、
│ ││ │ │││ │ 式叉摩尼、沙彌尼等不應與其行淫者同寢。
│ ││ │ │││ │ 就不適當的身體支分(非支)而言,「因事而重」的邪淫便是口交。
│ ││ │ │││ │ 就不適當的時間(非時)而言,便是與守持八關齋戒者、懷胎十月的孕婦
│ ││ │ │││ │ 及生病者行淫。
│ ││ │ │││ │ 就不適當的地方(非處)來說,使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僧伽藍中行淫。
│ ││ │ │││ │ (僧伽藍,梵:samgharama;全譯為僧伽藍摩;意譯眾園。又稱僧園、僧院。
│ ││ │ │││ │ 原意是指僧眾所居的園林,但一般的用法是指僧侶所居的寺院、堂舍。
│ ││ │ │││ │ 後世的伽藍須具備七種建築物,故此別稱為七堂伽藍。七堂的名稱和結構
│ ││ │ │││ │ 會因應時代或宗派而有分別。以研究學問為主的寺院而言,須有:
│ ││ │ │││ │┌佛塔:安置佛舍利。
│ ││ │ │││ │├金堂:又稱佛殿,安置本尊佛,金堂與佛塔共為伽藍的中心建築物。
│ ││ │ │││ │├講堂:講經之處。
│ ││ │ │││ │├鐘樓:俗稱鐘撞堂,為懸掛洪鐘之處。
│ ││ │ │││ │├藏經樓:又作經堂,為收藏佛經之處。
│ ││ │ │││ │├僧房:又作僧坊,即僧眾起居之處,分佈於講堂東西北三方,故稱三面僧房。
│ ││ │ │││ │└食堂:齋堂。
│ ││ │ │││ │┌比丘尼,梵:bhiksu。藏:dge slong ma;又作苾芻尼、比呼尼等。
│ ││ │ │││ ││ 意譯乞士女、除女、薰女。比丘尼是源自釋尊允許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出家
│ ││ │ │││ ││ ,受具足戒,後有五百釋種女出家得度,比丘尼的須受持三百四十八戒。
│ ││ │ │││ │├沙彌尼,梵:sramanerika;藏:dge tshul ma。全稱室羅摩拿理迦;意譯
│ ││ │ │││ ││ 勤策女、息慈女。五眾或七眾之一。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的
│ ││ │ │││ ││ 女性行者。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合稱三小眾。
│ ││ │ │││ ││ 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說,若十八歲的未嫁女子出家,
│ ││ │ │││ ││ 要受持沙彌尼十戒及兩年式叉摩那,年滿二十方受比丘尼戒。若是十歲
│ ││ │ │││ ││ 的已婚少婦(印度婦女早婚)亦應受二年式叉摩那方可受比丘尼戒。
│ ││ │ │││ ││ 這是為了防範不知自身有孕的婦女出家受戒而設。
│ ││ │ │││ │└式叉摩那,梵:siksamana;藏:dge slob ma。指未受具足戒前學法中的尼眾。
│ ││ │ │││ │ 屬七眾或四眾之一。又作式叉摩那尼、式叉摩尼、式叉尼、式叉摩那。
│ ││ │ │││ │ 意譯作學戒女、正學女、學法女。女性行者在受具足戒之前的二年之間,
│ ││ │ │││ │ 必須修學四根本戒和六法,即學習一切比丘尼的戒行;藉此二年之時間,
│ ││ │ │││ │ 以驗知是否有懷孕,並藉修行戒法磨練性情,習慣出家生活,堅固其道心。
│ ││ │ │││ │ 四根本戒即戒淫、戒殺、戒盜、戒大妄語等四重戒。
│ ││ │ │││ │ 六法是: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
│ ││ │ │││ ├─午四 妄語
│ ││ │ │││ │ 「因事而重」的「妄語」是指為多種目的進行欺誑詐騙而說妄語;
│ ││ │ │││ │ 或對父母乃至佛陀等幫助我們的人說妄語;
│ ││ │ │││ │ 又或對善人、朋友說妄語;
│ ││ │ │││ │ 又或說出能導致殺生、不與取、邪淫三種重業中的一種或多種的妄語。
│ ││ │ │││ │ 其中最重大的便是為令僧伽破裂而說妄語。
│ ││ │ │││ ├─午五 離間語
│ ││ │ │││ │ 「因事而重」的「離間語」是指令相交多年的朋友、善知識、父母、兒女或
│ ││ │ │││ │ 僧伽分裂,與及能導致身三重業的離間語。
│ ││ │ │││ ├─午六 粗惡語
│ ││ │ │││ │ 「因事而重」的「粗惡語」是指對父母、上師等人說粗惡語;
│ ││ │ │││ │ 又或以不真不實的謊言來說粗惡語,與及面斥辱駡。
│ ││ │ │││ ├─午七 綺語
│ ││ │ │││ │ 「因事而重」的「綺語」如下;妄語等其餘三種語不善業綺語的輕重同上。
│ ││ │ │││ │ 其他「因事而重」的「綺語」是包括基於戰鬥、挑剔、競爭、分歧而產生的
│ ││ │ │││ │ 綺語,又或以耽著心研讀外道典籍,與及對父母親屬和上師等人出言嘲諷
│ ││ │ │││ │ 奚落,或對他們說不適當的話。
│ ││ │ │││ ├─午八 貪欲
│ ││ │ │││ │ 「因事而重」的「貪欲」是包括:貪求對僧伽及佛塔的供養,與及對自己的
│ ││ │ │││ │ 功德學識生起增上慢,因而貪圖獲得帝王等人或博學梵行同修的利養恭敬。
│ ││ │ │││ │ (增上慢,梵:abhi-mana;藏:mngon pa'i nga rgyal。七種慢心之一,
│ ││ │ │││ │ 指對於教理或修行覺受尚未有所體會,卻起高傲自大之心。
│ ││ │ │││ │ 經論中常說的「未得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等,均屬
│ ││ │ │││ │ 修行人生起增上慢的例子。此外,將他人與自己比較而產生自負高傲之心,
│ ││ │ │││ │ 亦稱為增上慢,亦即常說的「貢高我慢」。)
│ ││ │ │││ ├─午九 瞋恚
│ ││ │ │││ │ 「因事而重」的「瞋恚」是包括對父母、親屬、上師、無過失者、窮苦者、
│ ││ │ │││ │ 可憐者,與及誠心慚愧所造錯事者,懷有損害心。
│ ││ │ │││ └─午十 邪見
│ ││ │ │││ 「因事而重」的「邪見」是指譭謗所有一切根本宗見,這種邪見比其他邪見更為
│ ││ │ │││ 嚴重。又或認為世間是沒有阿羅漢、亦沒有正知或正行。
│ ││ │ │││ 應知道與上述相反者便是輕的邪見。
│ ││ │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提到六種業的輕重形式:
│ ││ │ │││┌加行:由猛厲三毒或無三毒發動的業。
│ ││ │ │││├串習:長期不斷造作及過往熟習善業或不善業。
│ ││ │ │││├自性:在三種身業及四種語業之中,前者重於後者。
│ ││ │ ││││ 在三種意業之中,後者重於前者。
│ ││ │ │││├事:指損害或利益佛、法、僧、上師等的業。
│ ││ │ │││├所治一類(意即著重於不善品或違品):終生從事不善業,行善卻一次也沒有。
│ ││ │ │││└所治損害(意即斷除不善品或違品):已斷除各種不善,離欲修善。
│ ││ │ │││ 《親友書》說:「在無間、愛著、無對治、功德根本所產生的五類重大的善業、
│ ││ │ │││ 和不善業之中,應當勤修其善者。」
│ ││ │ │││ 由於「功德根本」是分三寶等「具德根本」及父母等「其恩根本」,
│ ││ │ │││ 所以共有五類(即是對向佛、法、僧、父、母的善行)。
│ ││ │ ││└─辰二 略說有力業的準則 分四
│ ││ │ ││ 有力業是分為福田、所依、事物、意樂四方面解釋:
│ ││ │ ││ ┌─巳一 因福田而力大
│ ││ │ ││ │ 即使我們沒有強烈的意向,但是,只要對於三寶、上師、如同上師者及父母
│ ││ │ ││ │ 等人稍作損害或利益,也會產生大罪及大福。《念住經》說:「即使取用佛、
│ ││ │ ││ │ 法、僧少許東西,也會成為很大的過失。但是,若我們供養同類的物品是大於
│ ││ │ ││ │ 所盜取的物品,便能夠把偷取佛陀或正法的惡業淨除。由於福田力大,所以,
│ ││ │ ││ │ 在僧伽未受用前,盜竊僧伽的惡業是不能清淨。假如我們偷取僧伽的食物,便
│ ││ │ ││ │ 會墮入大有情地獄;若不是食物便會生於周邊的大黑暗地獄等無間地獄之中。
│ ││ │ ││ │ 在《日藏經》(梵:Surya-garbha-sutra)之中又特別提到以下這些大過患:「
│ ││ │ ││ │ 若不殷重戒律,受用僧物,即使只是一花一葉一果,也會生於大有情地獄,
│ ││ │ ││ │ 雖歷長時才能脫離。之後,還會受生為曠野、尸林中的無手無足旁生,
│ ││ │ ││ │ 或受生為無手無足,雙目失明的餓鬼,受苦多年。」
│ ││ │ ││ │ 佛陀還說,我們絕不可挪用供施僧伽或比丘的東西,即使一朵花也不可以。
│ ││ │ ││ │ 也不可以送給在家眾,因為在家眾不應受用這些東西,而且罪過極為重大。
│ ││ │ ││ │ 《日藏經》說:「
│ ││ │ ││ │ 寧願 用利刃割斷自己的四肢,也不要把供施僧伽的物品給予在家眾。
│ ││ │ ││ │ 寧願 吞咽火舌熾燃的熱鐵丸,也不要以非僧之身受用僧物。
│ ││ │ ││ │ 寧願 取吃大如須彌山的烈火,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 ││ │ ││ │ 寧願 五臟六腑被掛在柱土,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受用僧物。
│ ││ │ ││ │ 寧願身入充滿熊熊炭火的宅舍,也不要以在家之身在僧房中留宿一夜。」
│ ││ │ ││ │ 在僧伽之中,菩薩補特迦羅更是極有力的善業田或惡業田。
│ ││ │ ││ │ 《能入發生信力印契經》(梵:Arya-sraddha-baladhanavatara-mudra-nama-
│ ││ │ ││ │ mahayana-sutra )說對於:「
│ ││ │ ││ │ 若有人以瞋恚心背著菩薩說:『我對這種惡人不屑一顧。』
│ ││ │ ││ │ 其罪無量無數,較於有人以瞋恚心把十方一切有情關進陰暗牢獄更大。
│ ││ │ ││ │ 若有人輕蔑譭謗任何菩薩,
│ ││ │ ││ │ 其罪無量無數,較於有人以劫掠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更大。
│ ││ │ ││ │ 又若有人對勝解大乘的菩薩,懷有憎恨心,對他口出惡言,
│ ││ │ ││ │ 其罪無量無數,較於有人焚毀數量多得像恒河沙泥一般的佛塔更大。」
│ ││ │ ││ │ 《能入定不定印契經》(梵:Arya-niyataniyata-gatimudravatra-nama-mahayana-
│ ││ │ ││ │ sutra)亦說:「若有人具足淨信瞻視勝解大乘的菩薩,及具足淨信希望瞻視
│ ││ │ ││ │ 這種菩薩,對他稱揚讚歎,這人便能積聚無量大福,勝於有人以慈心把眼睛
│ ││ │ ││ │ 施予十方一切失明的有情,或把一切有情救離牢獄,把他們安置於輪王或梵天
│ ││ │ ││ │ 的安樂之中。」《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梵:Arya-prasanta-viniscaya-
│ ││ │ ││ │ pratiharya-samadhi-nama-mahayana-sutra)說:「即使菩薩以小如一掌的食物施予
│ ││ │ ││ │ 旁生,阻礙菩薩行善的人,其罪惡也是無量無邊,較於有人殺害南贍部洲的
│ ││ │ ││ │ 一切有情,又或劫掠一切有情的財物更大。」
│ ││ │ ││ │ 所以對於上文的道理必須慎重看待。
│ ││ │ ││ ├─巳二 因所依而力大
│ ││ │ ││ │ 即使一枚細小的鐵丸也會沉入水底,但是由同類物料造成的容器,體積雖然
│ ││ │ ││ │ 龐大,但卻可以浮在水面。同一道理,智者犯罪跟愚者犯罪,佛陀也說是有
│ ││ │ ││ │ 輕重之別;如《大般涅槃經》所說:「愚人即使微小的罪過也沒法脫離,
│ ││ │ ││ │ 正如蒼蠅沾著鼻涕無法脫身。他們因於沒有悔意所以不能從事善行,
│ ││ │ ││ │ 又因他們隱瞞自已的過失,即使先前所有的善業也被罪惡染污,
│ ││ │ ││ │ 遂令現世感受不善果報之因變成大苦之因及極嚴厲的地獄之因。
│ ││ │ ││ │ 這就好像將一把鹽投在少許清水之中,清水便會變得難以飲用;
│ ││ │ ││ │ 又好像有人向別人借了一枚金幣,但因無法償還而被追債受苦。
│ ││ │ ││ │ 此外,還有五種情形能令現前感受輕微果報之因在地獄之中成熟,此即:
│ ││ │ ││ │ 愚癡厚重、善根微薄、罪惡重大、無追悔心、前未修善。」
│ ││ │ ││ │ 所以,對於那些能懺悔從前的惡行,防護未來不善行;不隱瞞罪惡,勤修善行
│ ││ │ ││ │ 對治不善行的智者而言,佛陀才說其不善是輕微。
│ ││ │ ││ │ 但是,對那些以智者自居,輕視修習這些善行,故意做作不善業之輩而言,
│ ││ │ ││ │ 其不善便是重大。《寶蘊經》(梵:Arya-ratna-rasi-nama-mahayana-sutra)
│ ││ │ ││ │ 亦說:「即使三千世界所有一切有情眾生咸入大乘,具有輪王地位,
│ ││ │ ││ │ 他們各以體積大如海洋,燈芯高如須彌山王的油燈供養佛塔,
│ ││ │ ││ │ 但是所得福德尚不及於出家菩薩手持一根燈芯塗上小許油脂的細小油燈,
│ ││ │ ││ │ 供養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文意是說,意樂亦即「菩提心」雖然和福田
│ ││ │ ││ │ 沒有分別;但是,所供養的物品卻有極大分別,所以這裡明顯是就「所依力」
│ ││ │ ││ │ (亦即戒律)來說明。按照文中的道理而言:在修道時,
│ ││ │ ││ │ 無戒者的所依身,具戒者的所依身;又或在具戒者的所依身中,
│ ││ │ ││ │ 具一戒者的所依身、具二戒者的所依身、具三戒者的所依身;後者的進展,
│ ││ │ ││ │ 顯然比前者快速。正如在家眾在修行佈施等事情時,受持八關齋戒等律儀者和
│ ││ │ ││ │ 沒有律儀者所修的善根勢力,顯現亦有極大的分別。《制罰犯戒經》(梵:
│ ││ │ ││ │ Buddha-pitaka-dunsila-nigrahi-nama-mahayana-sutra。全名:制佛藏破戒大乘經;
│ ││ │ ││ │ 漢譯名:佛藏經)說比丘若不守持戒律,但卻身披仙幢(藏:drang srong gi
│ ││ │ ││ │ rgyal mtshan;凡有袈裟之處,即有佛法,所以袈裟猶如大仙佛陀的旗幟勝幢)
│ ││ │ ││ │ ,受用信眾供施,那在一天之中所感生的不善,比那些具十種不善的人,
│ ││ │ ││ │ 在一百年間不停積集的罪惡更大。
│ ││ │ ││ │ 佛陀是從「所依」的角度來說明罪惡勢力的大小。《律分別》亦提到犯戒及
│ ││ │ ││ │ 緩學處(緩學處即是對學處放逸鬆懈):「寧願吞下烈焰熊熊的熾熱鐵丸,
│ ││ │ ││ │ 也不要以犯戒或不如理防護之身,受用國人的供施。」大寶上師仲敦巴曾說:
│ ││ │ ││ │ 「較之對正法所產生的罪惡來說,十種不善只是微不足道的罪惡。」
│ ││ │ ││ │ 看來此言屬實。
│ ││ │ ││ ├─巳三 因事物而力大
│ ││ │ ││ │ 在施予有情之中,「法佈施」遠勝於「財佈施」;
│ ││ │ ││ │ 在供養諸佛之中,「修持供養」遠勝於「財供養」。其他情況也是如此類推。
│ ││ │ ││ │ (修持供養又作法供養、正行供養。意指於佛說八萬四千法門,信解修行,
│ ││ │ ││ │ 長養法身,守護大法,續佛慧命,即名「法供養」。《華嚴經》:「善男子!
│ ││ │ ││ │ 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殊勝,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
│ ││ │ ││ │ 、勤修善根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
│ ││ │ ││ └─巳四 因事物而力大
│ ││ │ ││ 《寶蘊經》曾說:三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各建造量等須彌山的佛塔,
│ ││ │ ││ 並經微塵沙數大劫,以各種供養行為承事供養;其福德尚不及於一位菩薩,
│ ││ │ ││ 以不離求證一切智的意樂向佛塔僅拋散一朵鮮花。
│ ││ │ ││ 須知,由於所攀緣的目標是有高下勝劣,或攀緣自利或他利等各種不同意樂,
│ ││ │ ││ 因此所得福德亦有分別,而且亦會因應意樂的強弱、長短等問題而有異。
│ ││ │ ││ 於惡行而言,猛烈持久的煩惱是有較大的力量,其中又以瞋心的力量最大。
│ ││ │ ││ 《入菩薩行論》(見:安忍品)說:「一念瞋心即能摧毀在一千劫之中,
│ ││ │ ││ 由修佈施、供養善逝等所積集的一切善行。」還有,若對梵行同修或佛子(菩薩)
│ ││ │ ││ 生起瞋心,便更加重大。《三摩地王經》說:「互相瞋恚的人,即使多聞、戒律、
│ ││ │ ││ 禪定、獨居阿蘭若處、佈施、供佛也不能救助他們脫離惡果。」
│ ││ │ ││ 《入菩薩行論》(見:菩提心利益品):「若有人對這樣廣行佈施的佛子生起惡心
│ ││ │ ││ ,能仁曾說這些人將會長留地獄之中,其劫數是與所生惡心相同。」
│ ││ │ │└─卯三 果報 分三
│ ││ │ │ 「果」(梵:phala。藏:'bras du)是分為三類:
│ ││ │ │ ┌─巳一 異熟果(梵:vipakaphala。藏:rnam smin gyi 'bras du)
│ ││ │ │ │ 十種業道各以上、中、下品三毒為所依「事」,所以每一種業各有三種異熟果。
│ ││ │ │ │ 《本地分》(瑜伽師地論)說:「
│ ││ │ │ │ 上品殺生等十種不善,各能感生地獄;
│ ││ │ │ │ 中品十種不善,各能感生餓鬼;
│ ││ │ │ │ 下品十種不善,各能感生旁生。」
│ ││ │ │ │ 但是「十地經」於下品果報和中品果報的說法與此相反。
│ ││ │ │ ├─巳二 等流果(梵:nisyanadaphala。藏:rgyu mthun gyi 'bras du)
│ ││ │ │ │ 即使能出於惡趣,受生為人,但是卻會(感受以下各種的不善果報):
│ ││ │ │ │┌短壽。 (殺生的等流果)
│ ││ │ │ │├資財缺乏。 (不與取的等流果)
│ ││ │ │ │├配偶不貞良。 (邪淫的等流果)
│ ││ │ │ │├常遭誹謗。 (妄語的等流果)
│ ││ │ │ │├朋友背離。 (離間語等流果)
│ ││ │ │ │├常聽聞不悅意的說話(粗惡語的等流果)
│ ││ │ │ │├他人不聽從自己的說話(綺語的等流果)
│ ││ │ │ │└貪、瞋、癡三毒極為強盛(分別是貪欲、瞋恚、邪見的等流果)
│ ││ │ │ │ 《諦者品》及《十地經》皆說十種不善業各有兩種果報,又說即使受生為人也會
│ ││ │ │ │ (感受以下各種的不善果報):
│ ││ │ │ │┌短壽多病。 (殺生的等流果)
│ ││ │ │ │├資財貧乏,且須與他人攤分。 (不與取的等流果)
│ ││ │ │ │├配偶粗惡,不堪信賴或爭執不和。 (邪淫的等流果)
│ ││ │ │ │├常遭誹謗,受人欺誑。 (妄語的等流果)
│ ││ │ │ │├眷屬不和粗鄙。 (離間語等流果)
│ ││ │ │ │├常聞不悅意的說話,言談易起爭端。 (粗惡語的等流果)
│ ││ │ │ │├說話不被尊重諒解,搖擺不定,缺乏自信。 (綺語的等流果)
│ ││ │ │ │├貪欲厚重,沒有厭足,追求無益的事或不追求有益的事(貪欲的等流果)
│ ││ │ │ │├損害他人或遭他人損害。 (瞋恚的等流果)
│ ││ │ │ │└見解鄙劣,慣於欺詐。 (邪見的等流果)
│ ││ │ │ │ 先賢上師說雖生為人,但喜愛殺生等情況,是屬於「造作等流果」
│ ││ │ │ │ (藏:byed pa rgyu mthun gyi 'bras du),而上述各種果報則為「領受等流果」
│ ││ │ │ │ (藏:myong ba rgyu mthun gyi 'bras du)。
│ ││ │ │ └─巳三 增上果(梵:adhipatiphala。藏:bdag po'i 'bras du)
│ ││ │ │┌由殺生等不善業能感生外器世間的飲食、藥物、果實等物的力量、功用、
│ ││ │ ││ 威勢微弱;又或難以消化、引發疾病,遂令極多有情眾生,壽命未盡便已夭折。
│ ││ │ ││ (器世間,梵:bhajana-loka;又作器世界、器界、器。指一切眾生所居的國土世界
│ ││ │ ││ ,亦即國土世間或住處世間;以國上世界如同器皿,能容納眾生,故稱器世間。)
│ ││ │ │├不與取的增上果是果實稀小,果不豐碩或易變壞;
│ ││ │ ││ 或逢大旱暴雨,不結果實或枯萎凋謝。
│ ││ │ │├邪淫的增上果是居於遍地污泥糞溺、臭氣薰天,令人厭惡的不適之地。
│ ││ │ │├妄語的增上果是我們經營的農業或船務不興旺,工人不和,互相欺騙,
│ ││ │ ││ 充滿多種可怕的恐懼因素。
│ ││ │ │├離間語的增上果是所居之處佈滿丘陵溝壑,崎嶇不平,險阻難行,
│ ││ │ ││ 其有許多令人恐懼的可怕因素。
│ ││ │ │├粗惡語的增上果是所居之處滿布杌木荊棘,巨岩尖石,瓦礫碎片,而且沒有瀑布湖泊
│ ││ │ ││ 、池塘水泉。土地粗劣貧瘠、乾涸多鹽(鹽分過高,不能耕種)、貧瘠污穢,
│ ││ │ ││ 或有猛獸出沒等許多令人恐懼的可怕因素。
│ ││ │ │├綺語的增上果是居處的果樹不結果實,於不適當的時間結實或於適當的時間結實。
│ ││ │ ││ 外表成熟實則未熟。根部不夠壯碩,樹木難以長存。
│ ││ │ ││ 園林池塘極不宜人,具有許多令人恐懼的可怕因素。
│ ││ │ │├貪欲的增上果是一切繁盛美事逐年、逐季、逐月、逐日衰微,有減無增。
│ ││ │ │├瞋恚的增上果是住處當有瘟疫災禍,常興諍鬥,受怨敵、獅、虎、毒蛇、蠍子、
│ ││ │ ││ 毒蟲、暴惡夜叉、強盜等侵襲。(夜叉,梵語 yaksa;八部鬼神之一。又作藥叉、
│ ││ │ ││ 悅災、閱叉、野叉。意譯輕捷、勇健、能噉、貴人、威德、祠祭鬼、捷疾鬼。
│ ││ │ ││ 是住於地上或空中,以威勢惱害人,或守護正法的鬼類。《長阿含大會經》、
│ ││ │ ││ 《大毗婆沙論》、《順正理論》說夜叉是受毘沙門天王統領,守護忉利天等諸天,
│ ││ │ ││ 得受種種歡樂,並具有威勢。《大智度論》說有三種夜叉,即:
│ ││ │ ││ ┌地行夜叉,常得種種歡樂、音樂、飲食等。
│ ││ │ ││ ├虛空夜叉,具有大力,行走如風。
│ ││ │ ││ └宮殿飛行夜叉,有種種娛樂及便身之物。
│ ││ │ ││ 《大吉祥神咒經》說諸夜叉、羅刹鬼等,常作獅象、虎鹿、馬牛、驢駝、羊、
│ ││ │ ││ 或一頭兩面、三面,手持刀劍等可怖形相;能令見者錯亂迷醉,然後飲啜其精氣。
│ ││ │ ││ 南本涅槃經、觀佛三昧海經亦說這種夜叉是奪人精氣、啖人血肉的獰惡鬼類。)
│ ││ │ │└邪見的增上果是所處的器世間最佳的資源全皆消失,不潔淨的物品看似非常潔淨,
│ ││ │ │ 苦惱看似安樂。其地不是安居處、救怙處或皈依處。
│ ││ │ ├─寅二 善業果 分二
│ ││ │ │ 善業果分二:(一)善業。(二)善業果報。
│ ││ │ │┌─卯一 善業
│ ││ │ ││ 《本地分》說,這些善業是包括思維殺生、不與取、邪淫的過患,懷有善意樂,
│ ││ │ ││ 並能發起如理防護不善業的「加行」、與及令這種防護達至「究竟」的「身業」。
│ ││ │ ││ 四種「語業」和三種「意業」的道理也是這樣,所不同處是由「語業」和「意業」
│ ││ │ ││ 來代替「身業」。所以,這是通用於十業中每一者的事、意樂、加行、究竟。
│ ││ │ ││ 以遠離殺生業道為例:遠離殺生的「事」是指其他有情眾生。
│ ││ │ ││ 「意樂」是看見殺生的過患而要捨棄的意欲。
│ ││ │ ││ 「加行」是正確制止殺生行為。
│ ││ │ ││ 「究竟」是達成正確防護的身業。餘者也是如此例知。
│ ││ │ │└─卯二 善業果報
│ ││ │ │ 果報也是分為異熟、等流、增上三類:
│ ││ │ │ 「異熟果」是由下、中、上三品善業而分別受生為人、欲界天或上二界天。
│ ││ │ │ 至於「等流果」及「增上果」則與不善業的「等流果」及「增上果」相反。
│ ││ │ │ 《十地經》說:「
│ ││ │ │┌畏懼生死輪廻、缺乏悲心者,修習這十種善業,並遵循他人的言教修學,即能成就
│ ││ │ ││ 聲聞果(指由小乘聲聞修行達證的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
│ ││ │ │├既無悲心,又不依止他人,希望自求覺悟者,由善解「緣起」(梵:pratitya-
│ ││ │ ││ samutpada;藏:rten 'brel)由修習十種善業,而得獨覺果(又作:辟支佛果)。
│ ││ │ │└意樂廣大、具有悲心、善巧方便、廣發宏願,決不捨棄一切有情,專緣修習極廣
│ ││ │ │ 佛陀妙智者,自修習十種善業即能成就菩薩地的一切波羅密多,
│ ││ │ │ 經由長期廣大修習這些事業即能成就一切佛德。
│ ││ │ │ 因此,我必須對這兩組十種業道及它們的果報作出說明,凡是其他教典未有作出清楚
│ ││ │ │ 說明的事情,這裡均會根據《本地分》和《攝抉擇分》的意趣解釋。
│ ││ │ └─寅三 業的其他區分方式 分二
│ ││ │ 業的其他區分方式分二:(一)引業和滿業的分別。(二)決定受業與不定受業的分別。
│ ││ │ (引業,藏:'phen pa'il las。
│ ││ │ 滿業,藏:yongs su rdzogs par byed pa' i las。
│ ││ │ 引業就像勾勒圖像的輪廓;
│ ││ │ 滿業則像把圖像填上顏色。
│ ││ │ 譬如,令我們投生為人的是引業的功能;
│ ││ │ 但是這具人身的美醜或際遇的好壞,則是滿業的功能。)
│ ││ │ ┌─卯一 引業和滿業的分別
│ ││ │ │ 雖然能牽引樂趣的業(引業)是善法,而能牽引苦趣的業是不善法;
│ ││ │ │ 但是能完滿的業(滿業)卻不一定(是善或是不善)。即使在樂趣之中,
│ ││ │ │ 亦有四肢關節不全,根門殘缺,容貌醜陋、短壽多病,資財貧乏,這些皆是由
│ ││ │ │ 不善業造成,而在旁生、餓鬼之中亦有富裕豐足,這些皆是由善業造成。
│ ││ │ │ 因此,能引與能滿的關係是有四句分別(梵:catuskotika。即是以肯定、否定、
│ ││ │ │ 複肯定、複否定等四句來分類諸法的方式;又作四句法。在四句之中,
│ ││ │ │┌第一句為 單純肯定,故稱為第一單句;
│ ││ │ │├第二句為 單純否定,故稱為第二單句;
│ ││ │ │├第三句為複合的肯定,故稱為第三俱是句或雙亦句;
│ ││ │ │└第四句為複合的否定,故稱為第四俱非句或雙非句。
│ ││ │ │ 對應文中的意恩來說,便是:
│ ││ │ │ ┌引業是善,滿業不善。
│ ││ │ │ ├引業不善,滿業是善。
│ ││ │ │ ├引業滿業皆是善。
│ ││ │ │ └引業滿業皆是不善。)
│ ││ │ │┌在善引業所引之生中(指由善引業牽引的生命形式,例如獲得人趣、天趣之身),
│ ││ │ ││ 是有善滿業所生的果報,及不善滿業所生的果報兩種。
│ ││ │ │└在不善引業所引之生中(如獲得餓鬼、地獄之身),亦有不善滿業所生的果報,
│ ││ │ │ 及善滿業所生的果報兩種。
│ ││ │ │ 無著的《阿毗達磨集論》(梵:Mahayana-Abhidharma-samuccaya)說:「
│ ││ │ │ 須知善業和不善業,是能牽引及能圓滿受生於善趣與惡趣的業。」
│ ││ │ │┌「引業」能引異熟果;
│ ││ │ │└「滿業」是令我們在受生後,感受喜愛或不喜愛(的果報)。
│ ││ │ │ 《俱舍論》說:「由一者牽引一生,而能滿則有許多。」論意是說:
│ ││ │ │ 一種業只能牽引一生,不會牽引許多生;亦非由多種「引業」共同牽引一生,
│ ││ │ │ 而「滿業」則有多種。《阿毗達磨集論》說:「
│ ││ │ │ 既有僅由一種業牽引一生的業,亦有由一種業牽引多生的業。
│ ││ │ │ 既有 由多種業牽引一生的業,亦有由多種業牽引多生的業。」
│ ││ │ │ 論疏把無著所說的四類業分別解釋為:「
│ ││ │ │┌有由一刹那業長養一世異熟果的種子,與及由這種業,長養多世異熟果的種。
│ ││ │ │└有由多刹那業屢屢長養一世的種子,與及由多種互相依賴的業,屢屢長養
│ ││ │ │ 多生多世的種子。
│ ││ │ └─卯二 決定受業與不定受業的分別
│ ││ │ 《本地分》說:「決定受報的業,便是有意造作(思後而行)而且累積增長(不斷加深)
│ ││ │ 的業。不決定受報的業,便是有意造作但沒有累積增長的業。
│ ││ │ 同論又舉出「造作業」及「增長業」的分別:
│ ││ │┌何謂「作業」?這就是作思維的業(亦即思業;藏:sems pa'i las),或經思維後發動的「
│ ││ ││ 身業」或「語業」(亦即思已業。藏:bsam pa'i las)。(「作業」全名「故思業」。
│ ││ ││ 梵:samcitanika-karman。全稱「故思所造業」。又作故作業、故思造業。意指故意所作的
│ ││ ││ 身業或語業,也就是對於應否實行某件事情先作思量考慮,得訣定後才發動身語而實行,
│ ││ ││ 這種「作業」即稱為「故思業」或「思已業」。相反,無意識而造的業,即稱為「
│ ││ ││ 不故思業」。在阿毗達磨集論的注疏:阿毗達磨雜集論(梵:Mahayana-abhidharma-
│ ││ ││ samuccaya-vyakhya)指出「故思業」是分為五種:
│ ││ ││┌他所教敕,謂雖不欲樂,因他強力之所教敕而作。
│ ││ ││├他所勸請,謂雖不欲樂,因他勸請,因他引導,執為利益而作。
│ ││ ││├無所了知,謂不了得失,無所執著,隨欲所作而作。
│ ││ ││├根本執著,為貪瞋等諸不善根纏蔽其心,猛利執著而作。
│ ││ ││└顛倒分別,依不平等,因見愛樂邪法,為求當來可愛異熟而作。
│ ││ ││ ┌上述前三種,為故思輕業,屬不定業,未必受異熟果而不決定者,又稱不增長業。
│ ││ ││ └後二種是重業、決定業,又稱增長業。)
│ ││ │└同論又說:「增長業」是不包括以下十種業:
│ ││ │ ┌夢中所作;
│ ││ │ ├無知所作;
│ ││ │ ├無意所作;
│ ││ │ ├不熱衷或非經常所作;
│ ││ │ ├錯亂所作;
│ ││ │ ├失念所作;
│ ││ │ ├不樂意所作;
│ ││ │ ├自性無記(性質非善非惡);
│ ││ │ ├經由懺悔淨除;
│ ││ │ └經由對治淨除。
│ ││ │ 除以上十種業外,其餘的業便是屬於「增長業」。
│ ││ │ 至於「不增長業」便是上述的十種業。
│ ││ │ 《攝抉擇分》對於「作業」與「增長業」也有四句的說法,以殺生業為例:
│ ││ │┌作而不增長:意指無知所造、夢中所造、無意所造、受人強迫不樂意而造;
│ ││ ││ 造後隨即感到後悔。深明殺生過患捨棄殺生之念,受持不殺生戒令其轉弱。
│ ││ ││ 由遠離世間貪欲,令種子在生果之前衰損,與及由出世間永斷之道把種子真實銷毀。
│ ││ │├增長而不作:意指為了殺害有情,雖經長時反復不斷尋伺,但是並未殺害有情。
│ ││ ││ (尋;梵:vitarka;藏:rtog pa;指粗顯推度。
│ ││ ││ 伺;梵:vicara;藏:dpyod pa;微細觀察。尋、伺又有譯作覺、觀。)
│ ││ │├ 作而增長:即是前二句以外的一切殺生。
│ ││ │└不作不增長:即是前三句以外的一切殺生。
│ ││ │ 從「不與取」至「綺語」的不善業,也是如此類推。
│ ││ │ 三種意業並無第二句,在第一句之中,並沒有無意而作的意業或被迫而作的意業。
│ ││ │◎就受果的時位而言,「決定受業」可分:現法受(在現生受報)、順生受(在來生受報)、
│ ││ │ 順後受(在後生受報)三種。
│ ││ │┌現法受:指在造業的那一生成熟受果。
│ ││ ││ 在《本地分》提到這種業是分為八種:
│ ││ ││┌由顧念自己的身體、資財及有法(萬事萬物)的增上(貪著)意樂而造不善業。
│ ││ ││├由不顧念這些事情的增上意樂而造善業。
│ ││ ││├同樣,對有情懷有強烈瞋意(而造不善業)。
│ ││ ││├對有情具有深厚慈悲心(而造善業)。
│ ││ ││├對三寶、上師等懷有強大憎恨(而造不善業)。
│ ││ ││├對三寶、上師等具有深厚信解意樂(而造善業)。
│ ││ ││├對父母、上師等施恩者懷有敵意及忘恩的意樂(而造不善業)。
│ ││ ││└對父母、上師等施恩者具有堅志報恩的意樂(而造善業)。
│ ││ │├順生受:是指在第二生(下一生)才成熟受果。
│ ││ │└順後受:是指在是第三生之後才成熟受果。
│ ││ │◎在自心相續之中亦有多種善業和不善業的成熟方式:
│ ││ │┌一 最重的業會首先成熟。
│ ││ │├二 假如輕重相等,在臨終時先顯現的業便會首先成熟。
│ ││ │├三 假如同時現行,增上串習(最為熟識習慣)的業便會首先成熟。
│ ││ │└四 假如同樣熟習,先造的業便會首先成熟。
│ ││ │ 正如《俱舍論疏》引用的頌文所說:「導致生死輪廻的業是有重、近、熟習、先造之分,
│ ││ │ 而前者將會首先成熟。」
│ ││ ├─癸二 分別思維業果 分三
│ ││ │ 由斷除十種不善業,雖然必定能獲得善妙的身心;但是若能成就德相圓滿,有助修習道
│ ││ │ 的身心,便是餘者所不能及。所須獲得這種人生。這又分為三點:
│ ││ │ (一)異熟功德。(二)異熟果報。(三)異熟之因。
│ ││ │┌─子一 異熟功德 分八
│ ││ ││ 異熟功德共有八種:
│ ││ ││┌─丑一 壽量圓滿(藏:tshe ring ba)
│ ││ │││ 於宿世的善「引業」牽引長壽時,能如其所引,長壽住世。
│ ││ ││├─丑二 形色圓滿(藏:kha dog phun sum tshogs pa)
│ ││ │││ 身色及身形勝妙,諸根沒有殘缺(參見暇滿人生一節),體格均稱完美,見者歡喜。
│ ││ ││├─丑三 種性圓滿(藏:rigs phun sum tshogs pa)
│ ││ │││ 生於受人尊敬、世所稱揚的高貴族裔之中。
│ ││ ││├─丑四 自在圓滿(藏:dbang phyug phun sum tshogs pa)
│ ││ │││ 財雄勢大,親友繁茂,助伴眾多。
│ ││ ││├─丑五 言辭威肅(藏:tshig btsun pa)
│ ││ │││ 身語誠實無欺,堪作信賴,言辭得有情信奉,能作為一切諍訟的評斷標準。
│ ││ ││├─丑六 勢大名揚(藏:dbang che bar drags pa)
│ ││ │││ 由於具足勇於佈施及精進等功德,聲譽廣大,廣為大眾敬仰。
│ ││ ││├─丑七 得丈夫身(藏:skyes pa yin pa)
│ ││ │││ 具有男性的身體器官。
│ ││ ││└─丑八 具足大力(藏:stobs dang Idan pa)
│ ││ ││ 由於宿世業力所感,自然少病或無病,能從今生的因緣際遇生起大勇猛心。
│ ││ ││ 第一(壽量圓滿)是住於善趣; 第二(形色圓滿)是指身體;
│ ││ ││ 第三(種性圓滿)是指出生; 第四(自在圓滿)是指資財和助伴;
│ ││ ││ 第五(言辭威肅)是指世間威信; 第六(勢大名揚)是指這些勢的名譽;
│ ││ ││ 第七(得丈夫身)是指具備一切功德的能耐;第八(具足大力)是指於一切事業具足能力。
│ ││ │├─子二 異熟果報 分八
│ ││ ││ 異熟的果報共有八種:
│ ││ ││┌─丑一 壽量圓滿的果報
│ ││ │││ 就自利事及利他事而言,能長時積集無量善業。
│ ││ ││├─丑二 形色圓滿的果報
│ ││ │││ 見者歡喜,眾所歸信,言聽教從。
│ ││ ││├─丑三 種性圓滿的果報
│ ││ │││ 所說教授,人皆奉行不遠。
│ ││ ││├─丑四 自在圓滿的果報
│ ││ │││ 能以佈施攝受有情,令他們成熟。
│ ││ ││├─丑五 言辭威肅的果報
│ ││ │││ 能以愛語、利行、同事攝受有情,令他們成熟。
│ ││ ││├─丑六 勢大名揚的果報
│ ││ │││ 由於助護他人的一切事業,他們為了報恩而能快速聽從教授。
│ ││ ││├─丑七 得丈夫身的果報
│ ││ │││ 具足成就一切功德的能耐。
│ ││ │││ 願力勇猛,能具足成就一切事業的能耐。
│ ││ │││ 智慧廣大,具足成就明辨所知境的能耐。於大眾之前毫無畏懼。
│ ││ │││ 與一切有情同行、言談、受用資財,又或獨居靜處時,沒有任何違難障礙。
│ ││ ││└─丑八 具足大力的果報
│ ││ ││ 對於自利利他,勇猛堅定,毫無厭倦。能得慧力,速獲神通。
│ ││ ││ (神通,梵:abhijna;藏:mngon shes。又作六通。即:
│ ││ ││┌神境通,又作身通、身如意通、神足通。即是能隨欲無礙現身的能力。
│ ││ ││├天眼通,能無礙觀見六道眾生生死苦樂之相,及世間一切種種形色。
│ ││ ││├天耳通,能無礙聽聞六道眾生的苦樂憂喜意聲和世間一切種種音聲。
│ ││ ││├他心通,能了知六道眾生內心所思想的事情。
│ ││ ││├宿命通﹒又作宿住通,能了知自身及六道眾生的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
│ ││ ││└漏盡通,能斷盡三界煩惱,遠離有漏生死流轉的能力。
│ ││ ││◎前五通是外道所共有;第六通唯內道佛教所特有。)
│ ││ │└─子三 異熟之因 分八
│ ││ │ 異熟之因共有八種:
│ ││ │ ┌─丑一 壽量圓滿之因
│ ││ │ │ 指不損害有情及專住不害意樂。有說:救護將被殺者,令別人活命;
│ ││ │ │ 又或斷除損惱眾生,這樣便能獲得長壽。
│ ││ │ │ 照料病患者,贈醫施藥,不以棒杖、石塊傷害有情,這樣便能無病。
│ ││ │ ├─丑二 形色圓滿之因
│ ││ │ │ 施予燈燭等光明及新淨衣物。有說:由依止慈心,施贈珠寶,能獲得莊嚴色身。
│ ││ │ │ 據說無妒嫉的果報便是獲得順緣。
│ ││ │ ├─丑三 種性圓滿之因
│ ││ │ │ 應克服慢心,對上師作禮拜等。應如奴僕尊敬別人。
│ ││ │ ├─丑四 自在圓滿之因
│ ││ │ │ 於有求者施贈衣食等物品,即使他們沒有請求也要給予幫助。
│ ││ │ │ 對於缺乏資具的功德田或困苦者應作供施。
│ ││ │ ├─丑五 言辭威肅之因
│ ││ │ │ 修習遠離四種語不善業。
│ ││ │ ├─丑六 勢大名揚之因
│ ││ │ │ 發願在未來能成就各種功德,供養三寶、父母、聲聞、獨覺、親教師、軌範師及上師。
│ ││ │ │(┌親教師,梵:upadhyaya;藏:mkhan po。音譯為和尚、和上、堪布。
│ ││ │ │ │ 意指行者親從受教的導師。一般是指授戒時的戒師,又名戒和尚。
│ ││ │ │ └軌範師」梵:acarya,西藏語:slob-dpon。又作阿闍梨、阿祇利、阿遮利耶、阿闍黎;
│ ││ │ │ 又有意譯為正行、悅眾、應可行、應供養、教授、智賢、傳授。
│ ││ │ │ 指教授弟子規矩行儀,堪作弟子模範的導師。)
│ ││ │ ├─丑七 得丈夫身之因
│ ││ │ │ 欣羡男身的功德,厭棄女身,深知女身的短處,斷除求生女身者的意欲;
│ ││ │ │ 與及令那些將被閹割男根者能得倖免。
│ ││ │ └─丑八 具足大力之因
│ ││ │ 為別人完成他們不能辦到的事情;又或協助他們完成,與及施予飲食。
│ ││ │◎若以上八種因能具足三種因(意樂清淨、加行清淨、田清淨),即能感生它們的異熟果。
│ ││ │┌─意樂清淨 分二
│ ││ ││┌─對己 分二
│ ││ │││┌把成就各種因的善法廻向無上正覺,不求異熟果報。
│ ││ │││└至心成辦各種因,勢力猛利。
│ ││ ││└─對他 分二
│ ││ ││ ┌看見比自己優勝、與自己相等或比自己低下的同法行者(即是佛法的同修),
│ ││ ││ │ 應隨喜稱讚,斷除嫉妒、比較、輕毀。
│ ││ ││ └即使未能依上述所說實行,也要每天對應做的事進行反復觀察多次。
│ ││ │├加行清淨 分二
│ ││ ││┌「對己」的加行清淨:長時不斷,精勤修習善法。
│ ││ ││└「對他」的加行清淨:令那些未受持戒律者立誓受持戒律。讚歎那些已立誓受戒的人,
│ ││ ││ 令他們生歡喜心,繼續受持不捨。
│ ││ │└田清淨
│ ││ │ 由於「意樂」和「加行」兩者如同能產生無量妙果的良田,故名「田清淨」。
│ ││ │◎上述是依循無著的《菩薩地》解說,並以注疏作出補充。
│ ││ └─癸三 思維後實行止作之理 分二
│ ││ 思維後實行止作之理,分二:(一)總釋。(二)別以四力淨治之理。
│ ││ ┌─子一 總釋
│ ││ │ 《入菩薩行論》(見:懺悔品)說:「苦是由不善產生,故應晝夜時常思維:『
│ ││ │ 怎樣才能真實擺脫這種情況?』
│ ││ │ 又說:「能仁曾說,勝解是一切善法的根本,而恒常修習異熟果報則是勝解的根本。」
│ ││ │ 所以,既已明暸善業和不善業的果報,便不應僅止於知解,必須屢屢修習,因為這是最極
│ ││ │ 隱蔽的事情。(佛教把一切現象分為:現事、不現事、極不現事三類。因果業報是屬於
│ ││ │ 「極不現事法」;亦即是最為隱蔽難知的現象,這種現象不能由「現量」得知;
│ ││ │ 不能以「比量」證明;所以暫時只能相信「教量」所說。)
│ ││ │ 《三摩地王經》說:「即使星宿和月亮會從自己的住處墜落,大地、山獄、城市盡毀,
│ ││ │ 空界完全轉變,世尊也不會說出不實的誑語。」
│ ││ │ 因此,對如來的教法要有勝解(藏:nges pa。又作信解或決定),保任修習,假如對於
│ ││ │ 佛法未能獲得真實決定信解,那麼對任何教法便不能獲得勝者所喜愛的決定信解。
│ ││ │ 有一些人自稱已對空性具有決定瞭解,可是對業果卻不確定,而且不加重視,
│ ││ │ 這樣便是錯誤理解「空性」(梵: sunyata;藏:stong pa nyid )。若是瞭解空性的人,
│ ││ │ 便會看見「空性」就是「緣起」的意思(梵:pratitya-samutpada;藏:rten 'brel),
│ ││ │ 這樣便會有助我們對業果產生定解。
│ ││ │ 《三摩地王經》又說:「一切諸法猶如水中映月,如同幻象、水泡、陽焰(海市蜃樓)、
│ ││ │ 閃電。有情死後往生後世,可不是由「意」(梵:manu;是《吠陀》所說的人類始祖名稱
│ ││ │ )所生;然而所造的業永不消失,隨善業及不善業感生果報,這種理路才是合理,
│ ││ │ 其微細難見,是勝者的行境。」
│ ││ │ 所以,應對「緣起」及兩類「業」的因果關係引發定解,日日夜夜觀察身、語、意三業,
│ ││ │ 以這種方法來終止惡趣。但是,若於初時未能善知因果的分別;又或只是一知半解,
│ ││ │ 並放逸身、語、意三業,這樣便只是在開啟惡趣之門。
│ ││ │ 《海龍王請問經》說:「龍王,菩薩以一種修持方法便能把受生惡趣徹底終止。
│ ││ │ 這一種修法是什麼?這就是觀擇什麼是善法,必須這樣想:『我做得正確嗎?
│ ││ │ 我應怎樣度過晝夜?』」
│ ││ │ 此派的歷代傳承祖師以這種方法反觀自心時,曾這樣說:「在修學業果期間,若以自己
│ ││ │ 的身、語、意三門行為跟正法所說互作比較,並發覺兩者互不符合,那我們便有毛病,
│ ││ │ 全無解脫。必須把業果律跟自己互作比對,看看是否相符,若以教法觀察自心相續時,
│ ││ │ 發現全不符合而能坦白承認,此人便是智者。《法集要頌經》說:『自知愚昧的愚人,
│ ││ │ 即名為智者。』當我們以正法來自我衡量時,若然看見自己就像背負死屍一般,
│ ││ │ 這便是與正法背道而馳(西藏人習慣把屍體包裹成胎兒模樣,然後把屍體背對背地背至
│ ││ │ 天葬場)。若我們希望成為上等行者或人所推崇的學者,那便是最下等的愚人。
│ ││ │ 《法集要頌經》說:『自認聰明的愚人,即名為愚者。』
│ ││ │ 所以最低限度也要對正法所說有所瞭解,由此反觀自身。」
│ ││ │ 博朵瓦於亦引用《本生鬘》的教法來說明我們必須反觀自心。如《本生鬘》所說:「
│ ││ │ 天地相隔極為遙遠;大海的此岸與彼岸也是相距極遙。東山與西山的距離更為遙遠,
│ ││ │ 可是凡夫與正法的距離更是遙不可及。」
│ ││ │ 頌意是說,凡夫與正法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
│ ││ │ 這一首頌文是菩薩月太子(梵:candra)向妙語婆羅門(梵:brah minSubhasita)供養千兩
│ ││ │ 黃金後,所獲傳授的教法。朵壟巴亦說:「懂得如何觀心的人,若能反觀自心相續,
│ ││ │ 很快便會發現有些事情與正法相去甚遠,猶如把線球擲下陡坡一般。」
│ ││ │ 還有,當我們以這種方法思維後,應以《諦者品》所說的方式捨棄惡行:「大王,
│ ││ │ 不可殺生,一切有情皆是極為珍愛生命,均希望活得長久。所以心中永遠不可以存有殺生
│ ││ │ 之念。」應運用這種意樂防護十種不善業及前述多種罪惡,即以起心動念也不可有,
│ ││ │ 應熟習這種意樂,屢屢不斷加以應用。
│ ││ │ 假如我們不以這種方法遮止惡行,那不論我們走到哪裡也沒法擺脫惡行。所以,
│ ││ │ 那些似乎能帶來暫時安樂,但是在果報成熟時必須淚流滿面地忍受的業,便不要造。
│ ││ │ 相反,那些在感受果報時能給予無罪喜樂的業,便應該造。
│ ││ │ 《法集要頌經》說:「假如害怕受苦,不愛受苦,那便不要公然或私下觸犯罪業。
│ ││ │ 若已觸犯或正觸犯任何罪業,那即使飛快逃跑,也沒法擺脫苦惱。
│ ││ │ 不論身處何地,即使身處空中、海中,甚至山中,『業』也是無處不達。」同經又說:「
│ ││ │ 智慧淺薄的愚人,他們造作能招感嚴厲異熟果的惡業,其所作所為就像與自己為敵。
│ ││ │ 你們最好不要造出這些能引生苦惱,迫使你們一一承受淚流滿面,哀傷哭泣異熟果的業。
│ ││ │ 最好是從事那些不會引生苦惱,能令你們一一受用喜悅異熟果的業。」
│ ││ │ 同經還說:「雖然罪行不一定像利刃一般,會把你即時割傷。但罪業卻會在來生現行。
│ ││ │ 這些罪業在來生會感生各種不同且嚴厲的異熟果;就像鐵上長出鐵銹,然後鐵銹又把鐵
│ ││ │ 侵蝕。所以,不加觀察而造業的人,便會因自己的業而墮落惡趣。」
│ ││ │ 康壟巴(藏:kham lung pa)對樸穹瓦說:「我的善知識格西仲敦巴說只有業果是最重要,
│ ││ │ 現今的學者對於業果的講說、聽聞或修習均不重視。我想只有這種修持是最困難吧?」
│ ││ │ 樸穹瓦答道:「確是這樣。」
│ ││ │ 格西仲敦巴說:「大尊主的弟子啊!不要狂妄自大,這種緣起是很微細的。」
│ ││ │ 樸穹瓦說:「我到了年老時,便會專修《賢愚經》。」
│ ││ │ 霞惹瓦亦說:「佛陀曾說:任何過患也不是由於地點不吉,或建造新樓房產生,
│ ││ │ 而是由於造了如此這般的業才產生如此這般的果。」
│ ││ └─子二 別以四力淨治之理 分四
│ ││ 雖然我們盡力不被惡行所污染,可是由於放逸和煩惱的勢力強盛,所以若有染犯惡行,就必須
│ ││ 盡力修習大悲大師(佛陀)所說的還淨法門,不可置之不顧。
│ ││ 至於還淨墮罪的方法,則應分別遵照三種律儀(小乘別解脫戒、大乘菩薩戒、密乘三昧耶戒)
│ ││ 所說而行。《開示四法經》(梵:Arya-catur-dharma-nirdesa-nama-mahayana-sutra)說:「慈氏,
│ ││ 菩薩摩訶薩(梵 mahasattva 。是菩薩或大士的通稱。全名摩訶薩埵。maha 的意思是「大」;
│ ││ sattva 是有情、眾生之義。「摩訶薩」意即大有情、大眾生、大勇識。菩薩覺有情願大、行大、
│ ││ 度眾生大,在世間諸眾生中是為高上,其發心廣大不退,所以稱為摩訶薩埵。)
│ ││ 若能具備四種教法,便能夠降伏任何所犯及所積集的罪惡。這四者是什麼?這就是:
│ ││┌破壞現行力(藏:rnam par sun 'byin pa'i stobs。又作「棄捨力」。)
│ ││├對治現行力(藏:gnyen po kun tu spyod pa'i stobs。又作「對治力」。)
│ ││├遮止罪惡力(藏:nyes pa las slar Idog pa'i stobs。又作「離惡力」。 )
│ ││└依止力(藏:rten gyi stobs。又作「所依力」。)
│ ││ 雖然已曾造集的業果定須承受,但是,在這些業力現行之前,四力尚且能夠把它們破壞,
│ ││ 所以,那些不一定受報的業就無須多說了。「四力」(藏:stobs bzhi)如下:
│ ││ ┌─丑一 破壞現行力
│ ││ │ 第一種力是對於過去無始以來所造的不善業,深感追悔心。
│ ││ │ 要生起這種悔意,就必須修習能引招感異熟(等流、增上)等三種業果的道理。在
│ ││ │ 修持時,應依循《金光明經》的懺罪法及《三十五佛懺罪法》這兩種法門來進行懺悔。
│ ││ │ (《金光明經》全名:聖金光明最勝王經;梵:Arya-suvarna-prabhasottama-sutrendra-raja-
│ ││ │ nama-mahayana-sutra。此經所說的懺悔法,又作:金光明三昧懺;略稱:金光明懺。
│ ││ │ 三十五佛懺罪法是出於《大乘三蘊經》(梵:Arya-tri-skandha-nama-mahayana-sutra。)
│ ││ │ 「三蘊」是指禮拜、懺悔、廻向三事。行者在修習前,先念誦觀想以下三十五尊
│ ││ │ 常住十方世界的佛陀:
│ ││ │ 釋迦牟尼佛(一)。
│ ││ │ 金剛堅固能摧佛,又作金剛不壞佛(二)。
│ ││ │ 寶焰佛,又作寶光佛(三)。
│ ││ │ 龍自在王佛,又作龍尊王佛(四)。
│ ││ │ 勤勇軍佛,又作精進軍佛(五)。
│ ││ │ 勤勇喜佛,又作精進喜佛(六)。
│ ││ │ 寶火佛(七)。
│ ││ │ 寶月光佛(八)。
│ ││ │ 不空見佛,又作現無愚佛(九)。
│ ││ │ 寶月佛(十)。
│ ││ │ 無垢佛(十一)。
│ ││ │ 離垢佛(十二)。
│ ││ │ 勇施佛(十三)。
│ ││ │ 淨行佛,又作清淨佛(十四)。
│ ││ │ 梵施佛,又作清淨施佛(十五)。
│ ││ │ 水王佛,又作婆留那佛(十六)。
│ ││ │ 水天佛(十七)。
│ ││ │ 賢吉祥佛,又作堅德佛(十八)。
│ ││ │ 無量威德佛,又作旃檀功德佛(十九)。
│ ││ │ 旃檀吉祥佛,又作無量掬光佛(廿)。
│ ││ │ 光吉祥佛,又作光德佛(廿一)。
│ ││ │ 無憂吉祥佛,又作無憂德佛(廿二)。
│ ││ │ 那羅延吉祥佛,又作那羅延佛(廿三)。
│ ││ │ 華吉祥佛,又作功德華佛(廿四)。
│ ││ │ 蓮華光遊戲神通佛(廿五)。
│ ││ │ 財吉祥佛,又作財功德佛(廿六)。
│ ││ │ 念吉祥佛,又作德念佛(廿七)。
│ ││ │ 善稱名號吉祥佛,又作善名稱功德如來(廿八)。
│ ││ │ 帝幢幡王佛,又作紅炎幢王如來(廿九)。
│ ││ │ 鬥戰勝佛,又作善遊步功德如來(卅)。
│ ││ │ 勇健吉祥佛,又作鬥戰勝如來(卅一)。
│ ││ │ 勇健進佛,又作善遊步如來(卅二)。
│ ││ │ 普遍照耀莊嚴吉祥佛,又作周匝莊嚴功德如來(卅三)。
│ ││ │ 寶蓮華遊步佛,又作寶蓮遊步如來(卅四)。
│ ││ │ 寶蓮華妙住山王佛,又作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如來(卅五)。
│ ││ │ 這種懺法至今仍盛行於西藏。)
│ ││ ├─丑二 對治現行力 分六
│ ││ │ 第二種力又分為六種:
│ ││ │┌─寅一 依甚深經典
│ ││ ││ 包括受持及誦讀《般若按羅密多》等經典的口傳及文義。
│ ││ │├─寅二 勝解空性
│ ││ ││ 意指證知「無我光明法性」及信解「心性本來清淨」。
│ ││ │├─寅三 依念誦
│ ││ ││ 意即依循儀軌持誦「百字明」(指金剛薩埵真言)等殊勝陀羅尼。《妙臂請問續》
│ ││ ││ 說:「就像春季樹林生起猛烈大火,把一切林木燒盡。
│ ││ ││ 戒風吹動念誦之火,大精進的火焰亦能把罪惡梵毀。
│ ││ ││ 又如日光照射冰雪時,冰雪便會在這種難以忍受的熾烈光明之中融化;
│ ││ ││ 同樣,念誦和戒律的日光亦能令罪惡的冰雪融化。又如在暗室點燃明燈,
│ ││ ││ 能把暗冥完全驅除,念誦明燈亦能把千年所積集的罪惡迅速淨除。」
│ ││ ││ 在看見罪惡清淨的徵相之前,應當不斷念誦。
│ ││ ││ 《準提陀羅尼》曾提及以下各種夢相:夢見吐出惡劣食物;
│ ││ ││ 夢見飲用乳酪或吐出乳酪等食物;夢見日月;夢見在空中遊行;夢見烈火;
│ ││ ││ 夢見制伏水牛或著黑衣的人;夢見比丘僧團和比丘尼僧園;夢見流出乳汁的樹木;
│ ││ ││ 夢見騎乘象牛;夢見登上獅子座;夢見進入微妙宮殿;夢見登山;夢見聽聞說法。
│ ││ ││ (準提陀羅尼是準提菩薩的真言。準提;梵:Cundi。藏:sKul-byed-kyig-zungs。
│ ││ ││ 又作準提、準胝、準泥、準提觀音、準提佛母、佛母準提;意譯作精淨。
│ ││ ││ 準提是下三密續的本尊;在日本東密的傳統之中,準提是蓮華部六觀音之一。六觀音
│ ││ ││ 即是:千手觀音、聖觀音、馬頭觀音、十一面觀音、準提觀音、如意輪觀音。)
│ ││ │├─寅四 依形像
│ ││ ││ 意指對佛陀具有信心時,塑造佛陀的形像。
│ ││ │├─寅五 依供養
│ ││ ││ 向佛像或佛塔呈獻各式各樣的供養。
│ ││ │└─寅六 依名號
│ ││ │ 聽聞受持諸佛及眾大佛子的名號。
│ ││ │◎以上六種法門是寂天論師的《集學論》所說。此外還有多種。
│ ││ ├─丑三 遮止罪惡力
│ ││ │ 第三種力是慧真實防護十種不善業。佛陀在《日藏經》說這種防護能盡摧一切業、
│ ││ │ 惑(煩惱)及身、語、意三門所造的殺生等各種教法障礙。
│ ││ │ 第三種力能斷除一切自作、教別人作或見別人作而隨喜的惡業。
│ ││ │ 若缺乏真誠防護心的懺悔就只是虛言。法友論師的《律經廣釋》說佛陀有鑑於此,所以
│ ││ │ 在經中曾問:「後來有沒有防護?」所以具有決定不再重犯的防護心是極為重要的,
│ ││ │ 但是要生起這種心態又必須依靠第一種力。
│ ││ └─丑四 依止力
│ ││ 第四種力便是皈依三寶與及發菩提心。於此,勝者雖曾總體開示各種初業行者的淨罪法門,
│ ││ 不過,必須完全具備四力才是完整的對治法門。
│ ││◎ 淨除罪惡容有多種方式:其中一種方式是把受生惡趣的大苦(亦即重報輕受)變成感受小苦;
│ ││ 又或即使生於惡趣而不會感受惡趣之苦。還有一種方式,便是在今生僅感受頭痛便能淨除罪惡,
│ ││ 同樣須長期受報的罪惡可變為短期;又或全不受報。淨罪方式要視乎淨罪者的力量是大抑小;四力
│ ││ 對治是完全或不完全;是強盛或不強盛;及時間是長或短等因素而定,所以並沒有固定的標準。
│ ││ 經、律教典皆說:「縱使經過一百劫,業也不會滅亡。」其意是對向未以四力修習對治的人而說,
│ ││ 假如我們能以上文所說的四力對治來清淨自己的罪惡,據說即使定須受報的業亦能淨除。獅子賢
│ ││ 論師(梵:Haribhadra)的《八千頌般若波羅密多大疏》(梵:Aryasta-sahasrika-prajnaparamita-
│ ││ vyakhyana-abhisamayalamkaraloka-nama;全名:聖般若波羅密多八千頌現觀莊嚴論明義疏。作者
│ ││ 獅子賢,又作師子賢。師為八世紀中葉的印度論師,博通內外典籍,於般若學尤其精擅。
│ ││ 曾依止遍照賢大師 Vairocanabhadra 學習彌勒懺悔法,後得彌勒菩薩現身教導,遂撰造多種
│ ││ 《現觀莊嚴論》的重要注疏,流傳後世)說:「所以,若具有能作損滅的對治法類,由成就有力的
│ ││ 對治即能完全消除猶如金上垢穢的不順違緣。因為所有一切像正法障(謗法)之類的事情,
│ ││ 必定會像這種說法一般減弱,從而便能完全消除由驕慢所生的墮罪。
│ ││ 須知,經中所說:『縱使經過一百劫,業也不會滅亡』等說法,是就『不修習對治法類』而說,
│ ││ 否則便會違反正理及違反許多經典。
│ ││ 要知道佛說:『定受業』的意思,是就不修對治法類而說,
│ ││ 而佛說:『不定受業』的意思,也要知道是指即使不修對治法類,也不一定會感受果報。」
│ ││◎ 這樣,懺悔及防護等能削弱由業生果的能力,令某種業即使遇上其他的「緣」也不會感生果報;
│ ││ 同樣道理,生起瞋恚及邪見亦能損害善根生果的能力。
│ ││ 清辨論師(梵:Bhavaviveka)的《分別熾燃論》(梵:Madhyamaka-hrdayavrtti-tarka-jvala;
│ ││ 全名:中觀心要.分別熾燃論。又作:分別熾燃論)說:「若善業被邪見和瞋恚削弱;
│ ││ 又或惡業被厭離、防護、懺悔等對治法削弱;這時,由於善業及不善業所積聚的種子功,
│ ││ 已被這些意樂所損壞,所以即使令業生果之緣已經齊集,也是無果可得。
│ ││ 由於維持業種子功能之緣不能齊集,而維持的時間亦已轉變,於是『業』亦因而盡滅。
│ ││ 正如經典所說:『受持正法能令所有定須承受的惡果變為在今生感受。』
│ ││ 又說:『還有,這種對治能令受生惡趣的業,僅變為感受頭痛。』
│ ││ 問:即使能損壞其他能感生惡趣的業,但是仍有只感生頭痛的果,這樣又怎可以視作完全去除?
│ ││ 答:惡業的最重果報是會感受地獄之苦,而這種對治法能令我們連輕微地獄之苦也不會感受,
│ ││ 那為何不能視作完全去除?而且,這類頭痛的果報又怎能作為業無果報的例證呢?」
│ ││ 雖然我們未能獲得能破壞煩惱種子的對治法,但是卻能以違緣把業削弱;所以即使眾緣齊集,
│ ││ 業也不會感生果報。這種情況在內外因果之中常有看見。
│ ││◎ 所以,雖然我們精勤積集許多善業,但假如我們不防護瞋恚等種種能毀壞善業之因,善業便會像
│ ││ 上文所說一般,不能生果。因此,我們必須盡力防護能壞善業之因,精勤對治不善惡業。
│ ││問:假如我們能把有力的業完全消除,那為何經典會這樣說:「除了前業的異熟果」?
│ ││答:當盲等異熟果已經出現時,便難以用對治法來淨除,但假如是處於因位,亦即在果報尚未出生的
│ ││ 時候卻不難制止。佛陀是基於這種密意才這樣說,所以這種道理並沒有過錯。《分別熾燃論》說:
│ ││「問:假如罪惡是可以究竟淨除,為何佛陀會說:『除了前業的異熟果』?
│ ││答:若失明、獨眼、跛足、殘廢或聾啞等業,已轉成異熟果時,便不能把它們淨除。
│ ││ 因此佛陀才會這樣說。意指當我們具有不同的等起心時,『 因』的形態才會終止。
│ ││ 鴦掘摩羅、阿闍世、阿輸迦、沙瓦迦及殺父者的例子可以為證。(
│ ││┌鴦掘摩羅,梵:Angulimalya 或 Angulimala。又作央掘魔羅;意譯為指鬘、指髻,或一切世間現。
│ │││ 又稱指鬘外道。指鬢曾追隨邪師摩尼跋陀羅。後受師母誣陷,其師遂命其出遊修行,
│ │││ 並囑其殺害千人,各取一指串成頸鬘,才會授以涅槃之法。後經佛陀度化,改過懺悔進入佛門,
│ │││ 終證羅漢果,不必承受由過往殺業招感的地獄苦果。
│ ││├阿闍世,梵:Ajatasatru。是中印度摩揭陀國頻婆娑羅王 Bimbisara 之子。又作未生怨王、法逆王。
│ │││ 其母名韋提希,故亦稱阿闍世韋提希子。因聽信提婆達多唆擺,幽禁父王於牢中至死。
│ │││ 後因弑父重罪而遍體生瘡,至佛前懺悔即平癒,遂皈依佛陀。此王死後因殺父惡業墮落地獄,
│ │││ 但由於後來信佛修善,所以短時即能脫出地獄。
│ ││├阿輸迦,梵:Asoka,又作阿育王,意譯無憂王。是中印度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第三世王。
│ │││ 幼時甚為狂暴,不得其父王寵愛,值德叉尸羅國叛變,父王令彼前往征討,望其戰死。
│ │││ 然阿育反能弭定叛亂。於父王駕崩後,阿育殺其兄弟登上王位。
│ │││ 於登位後仍極狂暴,殺戮大臣及婦女,興建牢獄,殘害無辜百姓。
│ │││ 後得遇海比丘 Samudra 而歸依佛門。阿育王在征討羯愣伽 Kalinga時,由於看見戰爭殺戮的慘況,
│ │││ 對於佛教的信念更為堅固,終於放棄以窮兵贖武追求統一的做法,致力宣揚佛教。
│ ││└沙瓦迦,梵:Svaka。雍增噶威羅著說此人曾殺害生母,生平不詳。)
│ ││ 問:阿闍世及殺母的人既已生起其他善心,那為何還會生於無間地獄?難道他們的業不能淨除嗎?
│ ││ 答:由於為令(有情)對業果生起信解,才會示現受生於無間地獄等地方;而非不能盡斷所有餘下
│ ││ 的業。他們就像彩球落地,隨即向上反彈一般,生於地獄隨即脫出,地獄的烈火等事情亦沒有觸及
│ ││ 他們。由此即能成立罪惡能被徹底淨除,亦能成立『業』是必定具有果報。」
│ ││ 但是,對於個別補特迦羅而言,並不一定能夠淨除其業。佛陀在《三摩地王經》便提及勇授王
│ ││ (梵:Suradatta)殺害華月嚴(梵:Supuspacandra。華月嚴菩薩是勇授王的后妃的上師)後,
│ ││ 心生後悔,於是建造佛塔。他在九十五俱胝劫之中,廣修供養,每日三次懺悔自己所造的罪惡,
│ ││ 並如法守護戒律,可是在死後仍然生於無間地獄十俱胝或二十俱胝劫之久,身受挖眼等無邊痛苦。
│ ││◎ 儘管是這樣,他的懺悔仍不會白費的;因為若不懺悔罪惡,其所受之苦便會遠比已作懺悔來得
│ ││ 巨大和長久。懺悔和防護雖然能把我們的罪惡完全淨除,不過,從一開始即未受罪過污染的清淨,
│ ││ 與由懺悔罪惡而獲得的清淨,是存有極大的分別。正如《菩薩地》所說:「雖然犯根本墮(罪)
│ ││ 可以透過重受菩薩戒律而還淨,可是在這一生絕不可能達證菩薩初地。」(初地,又作歡喜地,
│ ││ 梵:pramudita-bhumi。十地之初地。大乘菩薩修行五十二階位中的第四十一位;又作極喜地、
│ ││ 初歡喜地;簡稱初地。菩薩歷十信、十住、十行、十廻向等修行階位,經一大阿僧祇劫之修行,
│ ││ 初證真如平等聖性,具證二空之理,能成就自利利他之行,心多生歡喜,故稱歡喜地。
│ ││ 《十住毗婆沙論》說菩薩登初地時常具有七種特徵:
│ ││┌難忍能忍,修集無量福德善根,並於無量恒河沙劫往來生死,教化剛強難度惡有情,心不退失。
│ ││├不好諍訟,菩薩樂於寂滅之道故,不樂與人諍競。
│ ││├心多喜,身得柔軟,心持安穩,隨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悲。
│ ││├心悅,於轉法輪時,心得踴悅,安穩無患。
│ ││├樂於清淨,遠離煩惱垢濁,於一切深經、諸菩薩及其所行一切佛法,具足淨信。
│ ││├悲愍眾生,深愍眾生普作救護。
│ ││└無瞋恚心,菩薩雖本盡斷結使,但嗔恨微少,常樂慈行。
│ ││ 初地菩薩與地前異生菩薩,所得歡喜有別:
│ ││ ┌初地菩薩念諸佛有無量功德,並確知未來必能成就佛果,所以心極歡喜;
│ ││ └異生菩薩雖然勤念諸佛,但是未能具足「我當成佛」之念;所以兩者的歡喜是有分別。
│ ││ 《十地經論》說初地菩薩有九種歡喜:「是菩薩住菩薩歡喜地中,成就多歡喜;多信敬;多愛念;
│ ││ 多慶悅;多調柔;多踴躍;多堪受;多不壞他意;多不惱眾生;多不瞋恨。」)
│ ││ 《攝研磨經》(梵:Sarva-vaidalya-samgraha-sutra;又名:攝一切研磨經)說即使我們能把
│ ││ 罪惡淨除,但是要證得「忍位」的話,最快也要十劫:「妙吉祥童子(梵:Manjusri;亦即
│ ││ 文殊師利菩薩)問:『世尊,假如有人受惡友影響,造出謗法等事情。
│ ││ 世尊,這種人要怎樣才能在今生脫離這些罪惡?』
│ ││ 世尊回答:『妙吉祥,若在七年之中,每日懺悔罪過三次,便可以把它淨除。
│ ││ 但最少也要在十劫之後才能達證「忍位」。』」(忍位,梵:ksanti;藏:bzod pa ;是「加行道」
│ ││ 四種「順抉擇分」的第二者。此位行者已接近「見道」。)所以,究竟清淨的意思,
│ ││ 是指把不悅意果報的出現完全淨除,但是,這樣便會把成就道證等事情的時間大大延長,所以必須
│ ││ 盡力在一開始不可被罪過污染。因此,佛說聖者縱使為了活命,也不會對極細微的罪墮明知故犯。
│ ││ 假如懺悔所得的清淨與從未犯罪的清淨全無分別,那便無需要這樣做了。
│ ││◎ 這個道理在世間也是顯而易見,正如手、腳等受傷雖然可以治療,但始終比不上從來沒有受傷。
│ ││ 我們應如《法集要頌經》所說盡力實行:「
│ ││ 犯罪不修福,捨正法而取非法的作惡者,對死亡極感畏懼;就像一艘殘破的舟船在大海之中解體。
│ ││ 修福不犯罪,實踐聖者法規者,對死亡毫無畏懼;就像乘坐堅固的舟船渡越大海的彼岸。」
│ ││ 我們切勿效法前一句所說的做法;應效法後一句所說的做法。
│ ││◎ 還有,口說種種至理名言,但行為放逸不羈,所得的義利便會微乎其微;
│ ││ 相反,對教法所知雖少,但是若能知行合一,取是捨非,卻能獲得巨大義利。
│ ││ 正如《法集要頌經》所說:「滿口道理而言行不一的放逸者,就像牧人在計算別家牲畜的數目。
│ ││ 他們是不會獲得善行之福。能如教奉行,斷除貪、瞋、癡者,縱使少說道理,卻能獲得善行之福。
│ ││ 比丘以謹慎為樂,害怕放逸,引領自己遠離惡趣,猶如大象自出淤泥。
│ ││ 比丘以謹慎為樂,害怕放逸,能抖落一切罪惡,猶如風吹葉落。」
│ ││ 所以,緣起及二業因果正見,乃是一切各乘修持,與及一切有情義利,所不可缺少的基礎。
│ ││ 如《親友書》所說:「假如我們真心追求『增上生』及『解脫』,就必須熟習正見。
│ ││ 持邪見者的行為即使妥善,但是生生世世之中也會獲得可怕的異熟果。」所以,應多讀
│ ││ 《正法念住經》、《賢愚因緣經》、《百業經》、《百喻經》(梵:Bodhisattvavadana-kalpalata)、
│ ││ 《毗奈耶》及其他教典所說的因緣,由此建立強勁持久的定解。應把其視為最重要的目標。
├────┼┼───── 第五節 意樂之量
│ │├─庚二 下士意樂的標準
│ ││ 假如先前是真心「著重今生」;那所謂「著重後世」亦僅是人云亦云。當這種心態的位置互相更
│ ││ 換,變成以著重後世為主;著重今生為副的時候,我們便已生起下士的意樂。但是我們還要令這種
│ ││ 意樂堅定。所以,當它生起後便仍須努力修習。
│ │└─庚三 遣除對下士意樂的誤解
│ │┌(宗喀巴大士先指出某些人的誤解:)佛經曾說,行者必須厭棄所有一切生死輪廻的美滿事物。但是
│ ││ 有一些人由於誤解經中的意思,於是便認為身體、受用等「增上生」的美事,全皆屬於生死輪廻的
│ ││ 事情,所以,生起著重這些事情的心態是不正確的。
│ │└(宗喀巴大士隨即駁斥這種誤解:)所著重的事情共有兩類:亦即
│ │ 努力追求現前的事情;及
│ │ 努力追求究竟的事情。即使致力尋求解脫的人,暫時亦須要努力追求生死輪廻之中的圓滿身體等事情,
│ │ 因為他們要逐步不斷借助「增上生」的生命,最後才能獲得「決定勝」。
│ │ 還有,身體、受用、眷屬等一切屬於「增上生」的美滿事情,亦非完全屬於生死輪廻的事情;譬如
│ │ 「佛色身」便是最極圓滿的身體,
│ │ 「佛刹土」的資財是最極圓滿的受用,
│ │ 「佛眷屬」便是最極圓滿的眷屬(而這些皆是屬於生死輪廻之外的事情)。
│ │ 彌勒的大乘經莊嚴論亦提及這個意思:「增上生即是受用圓滿、身圓滿、眷屬圓滿及事業圓滿。」
│ │ 意指由前四種波羅密多(佈施度、持戒度、安忍度、精進度)成就人、天的「增上生」。
│ │ 在許多教典之中也說到自前四種波羅密多而成就佛陀的「色身」。
│ │ (色身,梵:rupa-kaya;藏:gzugs sku。佛身是分為色身與法身兩種;色身是具足三十二相、
│ │ 八十種隨形好的佛身。色身又可分為化身和報身兩類。)
│ │ 所以,求證「一切種智」者須長時間修習大量殊勝的佈施、持戒及安忍等;
│ │ 因此,他們亦要努力追求這些身體等各種最極殊妙的「增上生」果報。
│ │ (一切種智,梵:vastu-jnana;藏:rnam mkhyen。《般若經》所說的三智之一;又作佛智、遍智。就
│ │ 廣義言之,一切種智同於「一切智」(梵:sarvatha-jnana)。但是相對於三智之中的一切智而言,
│ │ 「一切種智」僅指佛陀所得之智。即能以佛智能遍知一切道法及一切眾生的因種,並能了達諸法的
│ │ 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大智度論》說:「所謂禪定、智慧等諸法,佛盡知諸法總相、別相故,
│ │ 名為一切種智……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智是諸菩薩事;一切種智是佛事。」)
│ │ 至於成就究竟目標亦即「決定勝」,如《入菩薩行論》所說:「借助人身的舟船而脫離大苦海。」
│ │ 頌中是以人身作為譬喻,來說明我們必須借助善趣之身來渡越「有海」、趣向「一切種智」。
│ │ 又因其間必須經歷多生多世,因此,能達成善趣身的殊勝因,亦即「戒律」乃是道的根本。
│ │ (「有海」是指「三有」或「二十五有」等猶如無邊大海的生死迷界。
│ │ 六道眾生流轉於生死迷界之中,無法脫離,如同船舶於海中漂泊,不能抵達彼岸。
│ │ 《俱舍論》說:「由惑世間漂有海。」
│ │ 《俱舍論頌疏》:「由煩惱惑,令有情世間漂在三有生死海中。」
│ │ 同類的譬喻還有:有流、有獄、有輪等等。)
│ │ 假如以一種德相不圓滿,及只能具有部分功德的善趣身,那就算我們已經入道也不會有什麼進展,
│ │ 因此必須擁有德相圓滿的善趣之身。所以,守持沙彌等不圓滿的根本學處(指沙彌戒、沙彌尼戒、
│ │ 優婆塞戒、優婆夷戒、八關齋戒)仍不足夠,應盡力守持比丘等圓滿的根本學處(指比丘戒、
│ │ 比丘尼戒、菩薩戒、密乘誓戒。)
│ │┌(宗喀巴大士再舉出另一些誤解:)還有一些人說:「護持戒律是為了獲得受生善趣,所以即使
│ ││ 八關齋戒也可以達成這個目的,又何必過著意義微少的艱苦比丘生活?」又有一些人說:「
│ ││ 假如『別解脫戒』的目標是要證得阿羅漢,那為何要過著意義微少的艱苦比丘生活?反而應重視
│ ││ 優婆塞之身,因為以優婆塞之身也可以證得阿羅漢,再者,未滿二十歲的人也不能成為比丘。」
│ │└(宗喀巴大士駁斥這種誤解:)須知這些對正法扼要一無所知者的言論,實屬荒謬絕倫。
│ │ 我們應以較低級的戒律來作為輔助工具,逐步受持較高級的戒律,盡力圓滿守護根本學處。
│ │ 共下士道的修心次第至此說畢。
- Jan 09 Thu 2014 12:27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5-2) 〈共下士道〉 宗喀巴大師 造論 妙音佛學叢書 翻譯組 漢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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