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中士道
├────┼─────  第一節 希求解脫
│    │敬禮勝尊具大悲者足
│    │  應當念死及思維死後將會墮落惡趣的道理,令自心厭棄這個世間,精進求取後世受生善趣。然後,
│    │ 應以具量的皈依修持,並透過思維善不善業及其果報的定解,盡力斷惡修善,這樣便能得生善趣。
│    │ 但是,切勿因此而自足,當我們已發起「共下士」的意樂之後,即應修習「共中士」的意樂,亦即
│    │ 厭離生死輪廻中的一切事物。在這種基礎之上,我們便能發起無上大菩提心,希求成為「上士」。
│    │ 因此,我們必須修學「中士」的意樂。理由是因為我們即使已獲得人或天的階位,可是我們尚未脫離
│    │ 「行苦」,所以若以為這種(人、天善趣的)性質是樂,實屬錯謬。所以,事實上我們的生命是完全
│    │ 沒有快樂可言,其後定必再度墮入惡趣,落得不好的下場。人、天的一期生命就好像擱在懸崖之上,
│    │ 暫作歇息,最後定當墮入深淵之中。(「行苦」又作「遍行苦」。佛教把身心種種苦的性質,分為
│    │ 苦苦、壞苦、行苦三種:
│    │┌苦苦(梵:dukha-duhkhata;藏:sdug bsngal gyi sdug bsngal)
│    ││ 指有漏行蘊中的不悅意苦受法,逼惱身心之苦。
│    │├壞苦(梵:viprinama-duhkhata;藏:'gyur ba'i sdug bsngal)
│    ││ 指一悅意的樂受法,生起時為樂,壞滅時逼惱身心之苦。
│    │└行苦(梵:samskara-duhkhata;藏:Khyab pa'du byed kyi sdug bsngal)
│    │ 指悅意、不悅意之外的其他捨受法,亦是待緣所生,生滅遷流不止,於身心皆感逼惱,故稱為行苦。
│    │ 行苦是聖者才能觀見的微細苦惱。一切有漏之行皆無常不安,生滅遷流,故皆為行苦所攝。所以
│    │ 不悅意之法有苦苦、行苦二類,
│    │ 悅意之法則有壞苦、行苦二類。三苦在下文便會詳細解說。)
│    │┌《入菩薩行論》(見:入菩薩行論智慧品)說:「雖然一再投生善趣,而且不斷享受歡樂,
│    ││ 但是死後卻要墮入惡趣,長期遭受難以忍受的大痛苦。」
│    │├月官論師於《弟子書》說:「你們這些於生死輪廻不斷流轉,且把善趣誤認作安樂的人,
│    ││ 定當無自主地在等趣及非等趣中,漂流百千遍。」因此,對於善趣也要厭離,如同厭離惡趣一般。
│    │├聖天論師的《四百論》亦說:「智者對於上趣的懼怕尤過於地獄。不懼怕三有的人可說世間罕見。」
│    │├《攝功德寶》(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亦說:「其心貪著生死輪廻的人將恒時不斷流轉。」
│    │└《弟子書》說:「視一切有情為樂的想法愈深厚,愚癡暗冥便會愈厚重。
│    │         視一切有情為苦的想法愈深厚,愚癡暗冥便會愈輕微。
│    │  對 淨相的思念愈深刻,貪欲火焰便會愈熾烈。
│    │  對不淨相的思念愈深刻,貪欲火焰便會愈微弱。」
│    │ 意指我們從無始以來,執著輪廻三有的美事為安樂的根源,慣於把它們妄計為淨妙相
│    │ (即是以不淨為淨、以苦海樂、以無常為常、以無我為我)。對治這種問題的方法,便是修習苦性
│    │ 及不淨相,這樣便可以把這些妄想終止。(月官論師說)若不修習(苦性及不淨相),癡和貪便會
│    │ 增加,令我們繼續流轉生死。所以修習生死輪廻的過患極為重要。
│    ├─己二 共中士道的修心次第 分四
│    │  共中士道的修心次第分四:(一)正式修習意樂。(二)發起出離心的標准。(三)遣除誤解。
│    │ (四)抉擇能趣入解脫道的性質。
│    │┌─庚一 正式修習意樂 分二
│    ││  「正式修習意樂」分二:(一)認識求解脫之心。(二)發起求解脫心的方法。
│    ││┌─辛一 認識求解脫之心
│    │││ 「解脫」意指脫離繋縛,能把我們繋縛於生死輪廻的便是業與煩惱。(解脫,梵:vimoksa;藏:
│    │││ thar pa。音譯作毗木叉、毗目叉,意指解放、離縛,亦即從煩惱束縛之中解放,脫離迷苦狀態。
│    │││┌廣義而言,可通用於三界束縛的解脫,其分別名為欲纏解脫、色纏解脫、無色纏解脫。
│    ││││ 由修習所斷之煩惱有別,又可分為見所斷煩惱解脫、修所斷煩惱解脫等。
│    │││└狹義而言,特指斷除生死根本,不受後有的涅槃境位。)
│    │││  在這種力量控制之下,蘊(梵:skandha;藏:phung po)便會以三種方式轉生:
│    │││┌以界(梵:dhatava;藏:khams。指心靈層次)而言,便是轉生於欲界(、色、無色)等三界。
│    │││├以趣(梵:jagataya;藏:'gro ba。指有情的種類)而言,便是轉生於「五趣」或「六趣」
│    ││││ (若把六趣中的天趣與阿修羅趣合計為一,便是五趣)。
│    │││└以生處(梵:yonaya-yoni。藏:skye gnas。指出生的方式)而言,便是以
│    │││ ┌胎生(梵:jarayuja-yoni。藏:mngal nas skye ba)、
│    │││ ├卵生(梵:andaja-yoni。藏:sgong nas skyeba)、
│    │││ ├濕生(梵:samsvedaja-yoni。藏:drod gsher nas skye ba)、
│    │││ └化生(梵:upapadukaja。藏:brdzus te skye ba)等四種方式受生。
│    │││ 由於這就是繫縛的本質,所以「解脫」便是能脫離由「業」和「煩惱」驅策而受生,
│    │││ 而希望獲得這種自在解脫的意欲便是求解脫之心。
│    │││  「業」與「煩惱」刹刹生滅,可是這種謝滅並不是解脫,儘管已生起的事物不能留住至第二
│    │││ 刹那;但是,這種謝滅並非以修習對治法等(如無我慧)來作為解脫的輔助條件。
│    │││ 假如這樣也是解脫的話,那任何人士便無需努力也能解脫,所以這種想法實極可笑。
│    │││ 因此,如果我們未曾修習對治法,未來便會受生,只有透過修習對治法才能令受生終止。
│    ││└─辛二 發起求解脫心的方法
│    ││ 希望止息口渴之苦的意欲,便是基於看見自己不願受口渴的折磨;同樣,
│    ││ 希望獲得止息「取蘊」之苦的解脫意欲,亦是由於看見「取蘊本性是苦」的過患。
│    ││ 所以我們沒有透過修習三有輪廻的過患,而生起捨棄生死的決心,便不會追求滅除「取蘊」之苦。
│    ││ (取蘊,梵:upadana-skandha;藏:nyer len phung po。是「有漏」的別名;取蘊有三義:
│    ││┌1、由「蘊」而生「取」。
│    ││├2、由「取」而生「蘊」。
│    ││└3、「蘊」從屬於「取」。
│    ││ 「取」是煩惱的別名;「蘊」則通於三世,有內外、遠近、勝劣之分,意指可聚集的有為法。
│    ││ 由於有漏法由「取」所生,所以屬於「取」,並有生起「取」的意思,所以稱為「取蘊」。)
│    ││ 《四百論》說:「不厭離這個世間的人豈會崇尚寂靜?就像貪戀自己的家便難以捨離輪廻三有。」
├────┼┼─────  第二節 思維苦諦
│    ││  發起求解脫心之法分二:(一)思維苦與苦集。(二)由十二緣起思維。
│    ││┌─壬一 思維苦與苦集 分二
│    │││  思維苦與苦集,分二:(一)思維苦諦生死過患。(二)思維集諦流轉次第。
│    │││┌─癸一 思維苦諦生死過患 分二
│    ││││  思維苦諦生死過患,分二:(一)顯示佛說苦諦為四諦之首的意義。(二)正修苦諦。
│    ││││┌─子一 顯示佛說苦諦為四諦之首的意義
│    │││││ 「集諦」是因;「苦諦」是它們的果,既然「集」是位於「苦」之前,為什麼世尊會把次序
│    │││││ 顛倒而這樣說:「比丘們,這是苦聖諦,這是集聖諦」?
│    │││││ 應知大師(佛陀)把因果的次序倒轉,對修持是極其重要,所以沒有過失。為什麼呢?
│    │││││ 假如佛陀的弟子(所化)未能首先發起適當的希求解脫輪廻之心,便會割斷解脫的根本,
│    │││││ 這樣又如何能夠引導他們邁向解脫?所以佛陀的弟子當初是被無明愚闇蒙蔽,把本來是苦的
│    │││││ 生死輪廻美事錯執為安樂,正如《四百論》所說:「
│    │││││ 如果這個大苦海是無邊無際,那你們這些沉溺於海中的愚人為何會不害怕呢?」
│    │││││┌佛陀先說其(生死輪廻)實是苦而非樂,從而開示「苦」的多種形式,讓他的弟子能厭離生
│    ││││││ 死輪廻;能認識到輪廻是苦。由於這是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所以佛陀首先宣說「苦諦」。
│    │││││├當我們對苦有所認識後,便會看見自己已經沉溺於苦海之中;於是便明白到若要脫苦便一定
│    ││││││ 要把它消除。而且,又會明瞭除非能把它的因消除,否則便不能令苦息滅,於是便會探究
│    ││││││ 苦因,從而開始認識「集諦」。因此,佛陀才會在「苦諦」之後宣說「集諦」。
│    │││││└然後,當我們知悉生死輪廻之苦皆是「有漏業」所生,這種業又是「煩惱」所生,而煩惱的
│    │││││  根本便是「我執」,於是便明瞭「集諦」。若我們看見「我執」是可以斷除,那便會誓願
│    │││││  現證苦滅的「滅」(梵:nirodha。藏:'gogs pa)。所以,佛陀在集諦之後宜說「滅諦」。
│    │││││ 〔「有漏業」便是與煩惱相應的業。有漏,梵:sasrava;藏:zag bcas。「漏」梵:asrava;
│    │││││ 藏:zag pa,是煩惱的別名,意指流失、漏泄、漏落之意。貪、瞋等煩惱,晝夜由眼、耳等
│    │││││ 六根門漏泄不止。又煩惱能令有情漏落於三惡道,故稱為有漏。若能達至斷滅煩惱的境位,
│    │││││ 便是『無漏」(梵:anasrava。藏:zag med)。在四聖諦之中,
│    │││││ 苦諦、集諦屬於迷妄的果與因,所以屬於有漏法。
│    │││││ 滅諦、道諦則為覺悟的果與因,故為無漏法。
│    │││││ 據《俱舍論》所說:有漏的別名有多種,如:即取蘊、有諍、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
│    │││││ 此外還有:有染、有染污、有覆、塵垢等多種名稱。〕
│    │││││ (設問)如果開示「苦諦」能引發求解脫的意欲,那麼佛陀在「苦諦」之後,
│    │││││     應該立即開示「滅諦」才對?
│    │││││ (答)佛陀沒有錯誤。因為當我們已認識「苦諦」的時候,雖然已具有求解脫心,
│    │││││    欣羡除苦之滅;但假如未能認清苦因,便難以看見苦因定能斷除;
│    │││││    於是仍難確認定能獲得解脫,定能得「滅」。
│    │││││  相反,若能確認定能證得解脫之「滅」,便會關注「道諦」,希望知道能達至這種「滅」
│    │││││ 的道軌。所以,佛陀到最後才宣說「道諦」。
│    │││││ 《無上相續論》說:「對於苦、苦因、滅、道應要:認知、斷除、證得、修習,
│    │││││ 就等同於認識自己有病、斷除病因、恢復健康、服用藥物。」
│    │││││ 有鑑於此,大乘和小乘屢屢開示四諦。由於善逝把輪廻流轉次第和還滅次第,扼要總攝在
│    │││││ 四諦之中,所以這種教法對於求證自在解脫極為要緊;是至要的修行大嗢陀南(梵:udana;
│    │││││ 藏:sdom tshig。又作嗢柁那、鄔陀南、優檀那、尤陀那、鬱陀那。佛經的十二種體裁,
│    │││││ 亦即十二部經之一。舊有譯作「無問自說經」,意指佛陀不待他人請問而自行宣說的教法。
│    │││││ 《俱舍論光記》云:「若言鄔陀南,此云集散,集散說故;或言集施,集所說義,施有情故
│    │││││ 」。);所以必須按照這種次序來引導後學。因為我們若未思維「苦諦」,真實厭棄生死
│    │││││ 輪廻,那我們的求解脫亦只是虛言,我的一切所作所為亦只會成為未來的「苦諦」。
│    │││││ 我們若不思維「集諦」而對生死輪廻能取得妥善的瞭解,那就好像無的放矢,喪失正道的
│    │││││ 心要,從而便會把非解脫輪廻的道軌錯誤的認作正道,於是徒勞無果。
│    │││││ 如果我們對於所需斷除的「苦」「集」沒有認識,自然亦不會明瞭能息除「苦」「集」的解
│    │││││ 脫,那麼,所謂希求解脫亦只是妄自尊大罷了。
│    ││││└─子二 正修苦諦 分二
│    ││││  正修苦諦,分二:(一)思維輪廻總苦。(二)思維別苦。
│    ││││ ┌─丑一 思維輪廻總苦 分三
│    ││││ │  思維輪廻總苦,分三:(一)思維八苦。(二)思維六苦。(三)思維三苦。
│    ││││ │┌─寅一 思維八苦 分八
│    ││││ ││  正如龍樹的《親友書》所說:「國王陛下,應當厭離為愛別離、老、病、死等眾苦根
│    ││││ ││ 源的生死輪廻。」(文中的國王是指案達羅王朝 Andhra,娑多婆訶族 Satavahana 的
│    ││││ ││ 喬達彌普特羅悉達卡爾尼王,梵:Gautamiputra Satkarmi,藏:bDe spyod。又作
│    ││││ ││ 禪陀迦王、明勝功德王、樂行王。)
│    ││││ ││ 我們應當依此修習。
│    ││││ ││  這裡所說的修習厭離輪廻,是指思維輪廻乃是眾苦的根源。(龍樹在)論中已清楚
│    ││││ ││ 說出「愛別離」(及老、病、死)等四種苦,而論中的「等」字亦指四種苦(生苦、
│    ││││ ││ 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蘊熾盛苦),所以共有八種苦。
│    ││││ ││ 世尊薄伽梵在多部經典之中闡釋「苦諦」時,曾經多次開示這八種苦。
│    ││││ ││  在修習共中士的教法時,亦應採用我(宗喀巴大士)在「共下士」修法一節所說的
│    ││││ ││ 共同教法;至於那些不共於「下士」的教法:
│    ││││ ││ 慧力強大者,可按照下文所寫的方法正確地修習;
│    ││││ ││ 慧力薄弱者,可以把文中所引錄的經文省略,純粹修習我所扼要敘述的要義。
│    ││││ ││  雖然這些是屬於觀察修法(藏:dpyad sgom),但是,除了所修境外,我們不可攀緣
│    ││││ ││ 任何善、不善或無記的所緣境;必須把意境中的「掉舉」等遮止(即是要斷除有礙成就
│    ││││ ││ 奢摩他的五種過失:懈怠、忘失教授、沉掉、不作行、作行)。
│    ││││ ││ 切勿任隨自心被昏、睡或沉沒影響,要以極為明淨的意識狀態繼續不斷修習。
│    ││││ ││ 《入菩薩行論》(見:護正知品)說:「一切知(梵:sarvavit。佛陀的別號)曾說:
│    ││││ ││ 即使長久進行念誦、苦行等修習,但假如是以散亂心來修習,便沒有意義可言。」
│    ││││ ││ 《修信大乘經》(梵:Arya-mahayana-prasada-prabhavana-nama-sutra)亦說:「善男子,
│    ││││ ││ 從這些細處即可知道菩薩們對大乘的信解,與及所有一切大乘所生的功德,
│    ││││ ││ 皆是由不散亂心正思法義所生。」此處的
│    ││││ ││┌不散亂心,是指除了「善所緣境」之外,不向其他所緣境馳散之心。
│    ││││ ││├法義,是指文句及含義。
│    ││││ ││└正思,是指以觀慧進行思維抉擇。
│    ││││ ││ 此即顯示修習任何功德均需要「不散亂的專注」及「觀察思擇」。
│    ││││ ││ 所以,佛陀說要成就三乘所有一切功德,必須具備以下兩種事情:
│    ││││ ││┌專住 「善所緣境」,不向外馳散的「真實奢摩他」及其「隨順」。
│    ││││ ││└善觀察「善所緣境」,善辨「如所有性」和「盡所有性」的真實毗缽舍那及其隨順。
│    ││││ ││ (「真實奢摩他」及其「隨順」又作「其實止」及「隨順止」。
│    ││││ ││ 「真實毗缽舍那」及其「隨順」又作「真實觀」及「隨順觀」。
│    ││││ ││ 「隨順」是指與「真實止」或「真實觀」相應的心境。詳見下冊「止觀的本質」。)
│    ││││ ││ 《解深密經》(梵:Arya-samdhi-nirmocana-nama-mahayana-sutra)也有這樣的說法:「
│    ││││ ││ 慈氏,應知道所有聲聞、菩薩或如來的一切世間功德及出世間功德,皆是由修習
│    ││││ ││ 『奢摩他』及『毗缽舍那』的成果。」
│    ││││ ││  此處所說的「奢摩他」及「毗缽舍那」是包括真實的止、觀與及它們的隨順。
│    ││││ ││ 蓋因三乘的所有一切功德,並不一定全是「真實止」和「真實觀」產生的結果。
│    ││││ ││┌─卯一 生苦(梵:jati-duhkham;藏:skye ba' i sdug bsngal )
│    ││││ │││  八苦之中的「生苦」,是分為五點來思維:
│    ││││ │││┌眾苦相隨,故生是苦:受生為一向只是受苦的地獄、餓鬼,與及胎生、卵生的四類
│    ││││ ││││ 有情,在最初出生時便帶有多種粗猛的苦受,所以出生是苦。
│    ││││ │││├粗重相隨,故生是苦:由於三界一切諸行是帶有「煩惱品粗重」,所以不堪(為善)
│    ││││ ││││ 亦不受操控。當我們一旦懷有三界有情諸行,便同樣被「煩惱品粗重」所縛。
│    ││││ ││││ 總之,由於諸行是帶有生、住、增長煩惱的種子,所以不堪為善,亦無法按照自己
│    ││││ ││││ 的意願來控制它們。〔粗重,梵:daustulya;藏:gnas ngan len。由於「煩惱業」的
│    ││││ ││││ 「隨眠」(梵:anusaya;藏:bag nyal )或「種子」(梵:bija;藏:sa bon)
│    ││││ ││││ 現行,令身心不堪修道,故名「粗重」或「麤重」。〕
│    ││││ │││├眾苦所依,故生是苦:受生於三界之後,便會因此而遭受老、病、死之苦。
│    ││││ │││├煩惱所依,故生是苦:於生死輪廻受生之後,便會對貪境、瞋境、癡境,
│    ││││ ││││ 生起(貪瞋癡)三毒,遂令身心苦惱不樂,被煩惱以種種形式逼迫折磨。
│    ││││ │││└不願離別,故生是苦:當一切生中的大限來臨時,就唯有無可奈何地受苦。
│    ││││ │││ 所以在我們出生時便與痛苦、粗重同時出生。「生」還會引來患病、衰老、煩惱、
│    ││││ │││ 死亡等痛苦,故應思維這些導致受苦的道理。月官論師於《弟子書》又特別提到
│    ││││ │││ 在住胎時所受之苦:「我們在入胎後,便被臭不可當的污物包圍,陷入狹窄黑暗的
│    ││││ │││ 環境中,全身屈曲,不能動彈,身處胎中就如在地獄一樣,必須忍受猛厲大苦。」
│    ││││ │││  上文的意義可從《入胎經》的描述而得知:「胎兒處於腸臟上方和胃臟下方,
│    ││││ │││ 到處充滿便溺、腦漿、骨髓、痰涎等不潔物;在種種不潔物之間,和兩處極污臭的
│    ││││ │││ 門道,以及骨骼之中的竅孔,還住有無數細菌蟲類。胎兒面向脊骨,背靠胃壁。
│    ││││ │││ 每月依靠母親子宮的血液滋養。母親用兩排牙齒把咽下的每一口食物嚼爛,然後吞下
│    ││││ │││ 。嚥下的食物被下方及上方分泌的津涎口穢浸爛污染;這些變得像嘔吐物般的殘食,
│    ││││ │││ 從上方流進臍帶的孔竅,而助長(胎兒)發育;胚胎經過羯羅藍、頞部曇、閉尸、
│    ││││ │││ 鍵南,而逐漸轉成手足完全之相。〔傳統佛教把胎兒從母體中受胎,至出生的
│    ││││ │││ 二百六十六日之間,依次分為五個階段,即:
│    ││││ │││┌羯羅藍, 梵:kalala; 藏:nur nur po。意譯為凝滑、雜穢。指初受胎後的七日間。
│    ││││ │││├頞部曇, 梵:arbudam;藏:mer mer po。意譯為皰、皰結。指第二個七日間。
│    ││││ │││├閉尸,  梵:pesi;  藏:nar nar po。意譯為凝結、肉段。指第三個七日間。
│    ││││ │││├鍵南,  梵:ghana; 藏:gor gor po。意譯為凝厚、硬肉。指第四個七日間。
│    ││││ │││└缽羅奢佉,梵:prasakha;藏:bur po lnga。意譯為支節、枝枝。即是手足已形成的
│    ││││ │││   階段,亦即受胎後第五個七日至第三十八個七日(出生時)之間。
│    ││││ │││ 《瑜伽師地論》把住胎分為八位;化地部、正量部則謂六位。〕
│    ││││ │││ 手、足、臉頰被胎盤包裹,如同陳舊穢布,惡臭難當。為漆黑暗冥所覆,上下移動,
│    ││││ │││ 為苦、酸、辣、鹹、辛、澀等食味刺激,猶如熱炭。
│    ││││ │││ 又如腸中的寄生蟲,以不淨液體為食;自覺猶如陷於臭穢泥沼之中,命根不穩。
│    ││││ │││ 為母親身體的小中大三品熱力烤炙、燒熱,身受猛烈粗惡,悲慘難忍的痛苦;
│    ││││ │││ 母親若有大中小三品動作,胎兒亦有同樣的動作,如被五結束縛(即是把頭、二臂、
│    ││││ │││ 二足捆綁起來,亦即俗稱的「五花大綁」);或如被投入燒炭火坑,受盡種種猛烈
│    ││││ │││ 粗惡,悲慘難忍,難以想像的大痛苦。」
│    ││││ │││  同樣,據說若母親的飲食過多過少、過泊膩、過辣、過冷過熱、過鹹過酸、
│    ││││ │││ 過甜過苦、過辛過澀;又或放縱性欲,行走過多、過急、跳躍、游泳、蹲坐於火前,
│    ││││ │││ 胎兒便會被胃臟及腸臟下壓上推,如受五結束縛;又像被釘在木樁之上。
│    ││││ │││ 此外,在臨盆及嬰兒出於胎外時,還有其他的痛苦。就如月官論師在《弟子書》
│    ││││ │││ 所說:「就好像榨油器把芝麻慢慢碾壓,然後出生一般。但是,只要未當場夭折者,
│    ││││ │││ 便一定要強忍痛苦。這一具在不潔物中成長的身體,浸漬於惡臭難當的污濁胎液之中
│    ││││ │││ ,承受猛烈侵逼,其痛楚有如瘡破裂或作嘔的時候一般,令人喪失記憶。」
│    ││││ │││  上文的意義亦可從《入胎經》的描述而得知:「
│    ││││ │││ 當胚胎長出頭都和大小肢節(四肢關節)後,胎兒便在這惡臭難當,為沾染糞尿,
│    ││││ │││ 穢臭薰天,血水潺潺流滴,狹窄黑暗,十分可怕的『瘡門』之中,(指產門。據
│    ││││ │││ 《俱舍論》所說:眼、耳、鼻、口、大便道、小便道等洩漏不淨的六處門孔,是稱為
│    ││││ │││ 『六瘡門』。若將耳、眼、鼻孔分別計算,則有九瘡門。
│    ││││ │││ 另有特指大小便道為二瘡門者;
│    ││││ │││ 又有把六根說是洩漏煩惱之門,所以亦被稱為六瘡門)被夙業異熟所產生的風吹動,
│    ││││ │││ 頭下腳上,雙臂屈縮;在被二骨輪(指母親的兩邊盆骨如榨油器的二片齒輪,把嬰兒
│    ││││ │││ 擠出體外)之間被輕微地、適度地、全面地擠壓,這種粗猛、難以忍受的痛楚,
│    ││││ │││ 把全身肢體弄得青瘀劇痛,如同癰瘡初起一般。由於胎水乾涸,全身器官乾燥炙熱,
│    ││││ │││ 口唇、喉頭及心臟乾燥,被迫身處這種難以忍受的苦境之中。
│    ││││ │││ 但不管如何艱辛,胎兒也會被因緣及夙業異熟所生的風力驅出。
│    ││││ │││ 嬰兒出於母體之後,便會受空氣刺激,就像把消炎藥液塗在癰瘡之上。
│    ││││ │││ 與手或衣物接觸時就像被利劍切割,受盡種種猛烈粗惡,悲慘難忍的大痛苦。」
│    ││││ │││  據說初生嬰兒被人抱起放在膝上等地方;又或觸及冰冷及溫熱的物品時,會感受極
│    ││││ │││ 為粗猛強烈,悲慘難忍的痛苦。就像被剝了皮的牛只被蟲類嚼食;又或像患上痲瘋,
│    ││││ │││ 身體潰爛的人慘被鞭笞一般。
│    ││││ │││  在八苦之中,以上述所說的第一種苦,及最後的第八種苦(五取蘊苦)最為重要,
│    ││││ │││ 必須勤加修習。所以要像前面所說,用觀慧屢屢觀察修習。
│    ││││ ││├─卯二 老苦(梵:jatra-duhkham。藏:rga ba'i sdug bsngal):
│    ││││ │││ 老苦分五點思維:
│    ││││ │││┌盛色衰退:腰背像弓般彎曲;頭髮白得像艾花(藏:spra ba'i me tog)一般;
│    ││││ ││││  額頭如砧板一般佈滿皺紋,我們的容貌就是這樣地衰退,變得全無吸引力。
│    ││││ │││├氣力衰退:坐下的時候就像一個斷了索帶的布袋(腰難挺直);
│    ││││ ││││  站起來時就像要拔起大樹一般(吃力)。說話語無倫次,舉步維艱。
│    ││││ │││├諸根衰退:眼睛不能清楚看見色法等事物(即是青黃、赤白等顯色;及長短、方圓
│    ││││ ││││  等形色)。記憶力和其他機能嚴重衰退。
│    ││││ │││├受用境界衰退:難以消化飲食,不能享受欲塵 (色、聲、香、味、觸)。
│    ││││ │││└壽量衰退:壽命將盡,快將步向死亡。
│    ││││ │││  應當屢屢思維上述的各點。如《大遊戲經》所說:「
│    ││││ │││ 衰老令我們走向末路;就像大樹被雷電擊中。
│    ││││ │││ 年老猶如殘破危樓,令人害怕,能仁(佛陀)請快快開示脫離衰老之法。
│    ││││ │││ 衰者令男女大眾衰損;就像狂風掃毀娑羅樹林(梵:sala)的籐蔓。
│    ││││ │││ 年老能奪去我們的魄力、技能和長處;就像身陷泥沼之中。
│    ││││ │││ 年老能令貌美變成醜陋。
│    ││││ │││ 年老能奪去我們的權力威勢。
│    ││││ │││ 年老能奪去我們的安樂,受人侮辱。
│    ││││ │││ 年老能奪去我們活力,令我們喪命。」
│    ││││ │││ 慬哦瓦說:「死苦雖然可怕,但卻為時短促;而衰老才是最可怕的。」
│    ││││ │││ 迦瑪巴說:「幸好衰老是逐步出現,假如它是頓時出現,便難以忍受了。」
│    ││││ ││├─卯三 病苦(梵:Vyadhi-duhkham。藏:na ba'i sdug bsngal)
│    ││││ │││  病苦亦分五點思維:
│    ││││ │││┌身性變壞:意指肌肉消瘦,皮膚乾枯等。
│    ││││ │││├憂苦有增無減:體內四大(地水火風)失衡,顛倒錯亂,遂令身心苦惱,每日每夜
│    ││││ ││││ 便是這樣度過。
│    ││││ │││├不能受用悅意境界:若說這些悅意的事物會對病者不利,不可任意享用,活動和姿勢
│    ││││ ││││ 亦不能隨意進行。
│    ││││ │││├雖不甘願,然須強受不悅意境:病時要被迫服用難吃的藥物或飲食等,還要接受火灸
│    ││││ ││││  或手術等嚴酷的治療方法。
│    ││││ │││└速失命根:由於得悉自己病入膏肓,因而悲苦難堪。
│    ││││ │││  應殷重思維上述的各點。如《大遊戲經》所說:「數百種疾病和病苦,就像人類
│    ││││ │││ 追捕獸類一般迫害我們。眾生被衰老和疾病壓制,請快快開示離苦之法。
│    ││││ │││ 在嚴冬之中,大風暴雪奪去了草、木、林、藥的蓬勃生氣;
│    ││││ │││ 同樣,疾病亦奪去有情眾生的活力,把他們的機能、容顏、精力毀壞。
│    ││││ │││ 能耗盡千萬家財及穀物。
│    ││││ │││ 疾病常令我們輕蔑眾生,損害他們,令我們憎惡美事,就像烈日當空般折磨他們。」
│    ││││ ││├─卯四 死苦(梵:marana-duhkham。藏:'cha ba'i sdug bsngaI):
│    ││││ │││  死苦分五點思維:
│    ││││ │││┌要和美滿可愛的事物分離。
│    ││││ │││├要和美滿可愛的親人分離。
│    ││││ │││├要和美滿可愛的朋友分離。
│    ││││ │││├失去美滿可愛的身體。
│    ││││ │││└死時要遭受可怕的苦惱。
│    ││││ │││  在未生起厭離之前必須屢屢思維上述各點。何以前四者會是苦呢?
│    ││││ │││ 因為當我們看見自己將會失去這四種美滿事情時,便會感到苦惱。《大遊戲經》說:
│    ││││ │││ 「我們死亡便要步向另一生,死時便要和漂亮和喜愛的人永別;
│    ││││ │││ 就像枯樹落葉或滔滔逝水一般,一去不返,再無重逢之日。
│    ││││ │││ 死亡能令權力消失,能像河水運走木材一般把我們帶走。
│    ││││ │││ 由於自己的業是有果報,人們唯有全無自主,沒有同伴,孤身上路。
│    ││││ │││ 死亡俘虜無量含識;(梵:sattva;藏:sems can。音譯薩埵;意譯有情、眾生。
│    ││││ │││ 指具有心識情感的生物。又作含靈、含生、含類、含情、稟識。
│    ││││ │││ 一切六道眾生皆具有心識,故稱含識。)如同眾生被海怪鯨吞;龍族被金翅鳥捕獲;
│    ││││ │││ 大象遇上獅子;又如草叢、林木、獸群被烈火吞噬。」
│    ││││ ││├─卯五 怨憎會苦
│    ││││ │││ (梵:a-priya-samprayoga-duhkham;藏:mi sdug ba dang 'phrad pa'i sdug bsngal)
│    ││││ │││  怨憎會苦分五點思維:
│    ││││ │││┌如遇上敵人便產生痛苦憂慮。
│    ││││ │││├害怕被敵人折磨懲罰。
│    ││││ │││├畏懼他們惡言相向,毫不留情。
│    ││││ │││├恐懼死亡。
│    ││││ │││└由於我們的所作所為與正法背道而馳,所以擔憂死後會墮入惡趣。
│    ││││ │││  應思維上述各點。
│    ││││ ││├─卯六 愛別離苦
│    ││││ │││ (梵:priya-viprayoga-duhkham。藏:sdug pa dang bral ba'i sdug bsngal)
│    ││││ │││  愛別離苦分五點思維;譬如當我們要和至愛的親人分離時,便會這樣:
│    ││││ │││┌心生憂傷。
│    ││││ │││├語興嗟歎。
│    ││││ │││├身受損害。
│    ││││ │││├思念所失去的事情的功德,便會感到悲痛。
│    ││││ │││└過去所享有事情,不能失而復得。
│    ││││ │││  應殷重思維以上各點。
│    ││││ ││├─卯七 求不得苦(梵:yadapicchaya-paryesama-nonalahatetadapi-duhkham。
│    ││││ │││         藏:gang 'dod pa btsal te ma rnyed pa de yang sdug bsngal )
│    ││││ │││ 「求不得苦」亦像「愛別離」一樣分為五點。
│    ││││ │││ 「求不得」的意思是指農業耕作沒有收成;經商不能獲得利潤等。
│    ││││ │││ 由於辛勤追求仍一無所得,所以沮喪失望。
│    ││││ ││└─卯八 五取蘊苦(梵:samksepena-pancopadana-skandha-duhkham。
│    ││││ ││          藏:mdor na nye bar len pa 'i sdug bsnga)
│    ││││ ││  佛陀說:「總之,五種取蘊皆苦。」其義亦應分為五點思維:
│    ││││ ││ ┌是未來眾苦之器。(五取蘊就像一具滿載未來各種苦惱的容器)
│    ││││ ││ ├是現時所有眾苦之器。
│    ││││ ││ ├是苦苦之器。
│    ││││ ││ ├是壞苦之器。
│    ││││ ││ └是行苦之器。
│    ││││ ││  這就是與「業」和「煩惱」所取的五蘊的性質,應當屢屢思維。當中的
│    ││││ ││ 第一者(是未來眾苦之器),是指由於受取這些「取蘊」,便會在未來生中引生眾苦。
│    ││││ ││ 第二者(是現時所有眾苦之器)意指取蘊是建基於已有的五蘊而形成衰老生病等狀況。
│    ││││ ││ 第三者及第四者是指取蘊是與這兩種苦的粗重相連繫。
│    ││││ ││ 第五者是指取蘊本來就帶有行苦的性質;因為一切依仗夙業和煩惱的「行」皆是行苦,
│    ││││ ││ 此理在「三苦」一節將會詳細解釋。
│    ││││ ││  如果我們對輪廻取蘊的本質不能產生真實的出離心,便無緣發起真實的求解脫心,
│    ││││ ││ 這樣就無法對於在生死輪廻流轉的有情發起大悲心。
│    ││││ ││ 所以,不論我們進入的是大小哪一乘,這種思維也是非常重要。
│    ││││ ││ 即使我們要對生死輪廻生起出離心,也要依循無垢的經典和具量的論釋,
│    ││││ ││ 先行求取正確的理解,然後便要長期運用觀察修法,令自心產生強烈的轉變。
│    ││││ ││ 因此,我(宗喀巴大士)已根據聖無著的如理善說,來解釋
│    ││││ ││ 薄伽梵為了令我們認知「苦諦」生死輪廻過患,而開示「八苦」的密意。
│    ││││ ││ 博朵瓦說:「只要我們生於六趣的任何一趣,便要面對病、死等苦:
│    ││││ ││ 有病因,便會生病;有死因,便會死亡。這就是輪廻特徵或本性,既非無理亦非偶然。
│    ││││ ││ 只要我們身處生死輪廻便沒法脫身;我們若厭離這種狀態,就必須斷除受生。
│    ││││ ││ 若要斷除受生,便一定要斷除受生的因。」
│    ││││ ││  所以,應思維上述生、老、病、死等各種苦惱的生起方式。
│    ││││ │├─寅二 思維六苦 分六
│    ││││ ││  (大慧論師的)《親友書明句釋》雖說「苦」有七種,但由於最後的一者只是重申
│    ││││ ││ 每一者的過患,所以這裡應當思維六種:
│    ││││ ││┌─卯一 不固定的過患
│    ││││ │││  在生死輪廻流轉之中,我們的父、母等近親會在其他生中變為仇敵;
│    ││││ │││ 而仇敵亦會變成我們的親屬。同樣,父親會變成兒子;兒子也會變成父親。
│    ││││ │││ 母親會變成妻子;妻子也會變成母親。這只是先後次序的轉變,所以全不可靠。
│    ││││ │││ 《親友書》說:「父親會變成兒子,母親會變成妻子,敵人會變好友,反之亦然。
│    ││││ │││ 所以生死輪廻之中的人事是全不確定的。」
│    ││││ │││  即使在今生之中,敵人也會變成朋友,而朋友也會變成敵人。
│    ││││ │││ 《妙臂請問續》說:「敵人在短時間便能變為朋友,朋友則能變成敵人。
│    ││││ │││ 同樣,中庸的人(和自己沒有任何敵友關係的人)亦可以變成敵人或好友。有智慧
│    ││││ │││ 的人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不會產生貪著,他們捨棄對朋友的喜愛,樂於專修善法。」
│    ││││ │││ 應如上文所說修習,遮止由分別敵友而產生貪瞋。
│    ││││ │││ 要認識生死輪廻之中的一切諸法是完全不可以信賴,應當厭離。
│    ││││ ││├─卯二 不滿足的過患
│    ││││ │││  《親友書》說:「我們每一個人所飲下的乳汁,多得可以充滿四大海洋;
│    ││││ │││ 但是隨生死流轉的異生,還要飲得比它們更多。」
│    ││││ │││ (異生,梵:prthag-jana ;藏:so so skye bo。凡夫輪廻六道,承受種種不同果報,
│    ││││ │││ 而且凡夫常起變異而生邪見造惡,故稱異生。
│    ││││ │││ 《大毗婆沙論》說「異生」意指起異類之見、異類之煩惱,造異類之業,
│    ││││ │││ 受異類之果、異類之生。《成唯識論述記》說「異」有二義:
│    ││││ │││┌別異:聖者唯生於人天趣;而異生則通於五趣。
│    ││││ │││└變異:異生轉變為邪見等。生,意指生類;異於聖人之生類即稱「異生」。)
│    ││││ │││ 應這樣思維:每一位有情過往皆曾飲下極多的母乳,假如今後仍不修學解脫道的話,
│    ││││ │││ 在未來便會飲得更多。這只是一個比喻,當我們思維自己沒有任何未經歷過的輪廻盛
│    ││││ │││ 事或苦事,便會生起厭離。
│    ││││ │││  我們為了追求滿足沉迷樂事,但是,不論我們享受了多少世間三有的快樂,
│    ││││ │││ 亦永遠不會滿足,而且會令貪愛不斷增長,從而令我們長夜漂流於生死輪廻之中,
│    ││││ │││ 在無量數劫之中,身受種種難以忍受的大苦,三有的快樂實不能及其萬一。
│    ││││ │││ 《親友書》說:「貪著欲樂就像痲瘋病者被蟲侵擾,於是靠近火堆來減輕痛苦,
│    ││││ │││ 須知道這種做法是不能獲得安樂的。」
│    ││││ │││ 《攝波羅密多論》:「孜孜營求,念求愈多,永無厭足,還有什麼會像這種毛病那麼
│    ││││ │││ 嚴重呢?」
│    ││││ │││ 《弟子書》亦說:「有誰未曾受過多次痛苦呢?未曾擁有過像吉祥白牛尾拂
│    ││││ │││ (是大梵天王手持的寶物。《阿含經》及大乘經中常載大梵天王深信佛法、助佛教化
│    ││││ │││ 等事,每值佛陀出世,大梵天王必先前來請轉法輪,手持白拂,聽佛說法。)
│    ││││ │││ 這般珍貴的寶物?但是,即使擁有這些東西,他們的貪欲仍然不斷增加,所以,
│    ││││ │││ 他們所追求的事物是不能令自己滿足的。有哪個眾生有情從未以腹俯臥而睡呢?
│    ││││ │││ (指有情受生為旁生時,俯臥而睡)為何他們仍未捨棄生死輪廻的貪欲呢?
│    ││││ │││ 必須這樣思維。
│    ││││ │││  此外,若能依循《除憂頌》(梵:soka-vinodana。造者疑為馬鳴,亦有說是世親)
│    ││││ │││ 所說進行思維,這樣便能生起極大的出離心:「
│    ││││ │││ 我們屢屢在地獄之中吞飲的烊銅汁,多得連大海的海水也沒法相比。
│    ││││ │││ 我們生為狗、豬之身時所吃下的穢物,堆起來比須彌山王更大。
│    ││││ │││ 我們在輪廻三界中,因喪失親友而流下的淚水,即使大海也不能容納。
│    ││││ │││ 我們在戰鬥中被別人砍下的頭顱,若堆起來可達至大梵天宮。
│    ││││ │││ 我們在受生為蟲類時,因饑餓而吞下的淤泥,可以把大海完全填滿。」
│    ││││ │││ 《華嚴經》亦說:「要緊記我們過往因為欲望而白白浪費了無量無數身軀。
│    ││││ │││ 所以在今生必須真誠追求正覺,受持戒律,以此摧毀欲望。
│    ││││ │││ 要緊記我們過往因為欲望而白白浪費了無量無數身軀,在數量如同恒河沙數劫中,
│    ││││ │││ 從未一次令諸佛歡喜,從不聽聞佛所說教。」
│    ││││ │││ 我們所獲得的一切三有輪廻盛事,悉皆虛幻不實。
│    ││││ │││ 必須緊記我們過往已經白白浪費了無數身體,曾身受無量無意義的痛苦。
│    ││││ │││ 我們若不努力修習,這種情況便會繼續下去,應細思此理而發起出離心。
│    ││││ │││ 慬哦瓦說:「大德上師們,你們從無始以來曾獲得多少具身體呢?
│    ││││ │││ 可是你們就像現時一樣,仍未修持大乘正法!」
│    ││││ │││ 桑樸瓦說:「生死輪廻之中的高低起伏不停轉變,所以不可對它們有所寄望。」
│    ││││ │││ 在我們生起這種想法之前,必須不斷思維。即使在生起後,也要不斷保任修習。
│    ││││ ││├─卯三 屢屢捨身的過患
│    ││││ │││ 《親友書》說:「我們每個人所捨棄的骸骨,堆起來遠比須彌山高得多。」每一位
│    ││││ │││ 有情眾生在受取新的身軀時所捨棄的骸骨,若沒有毀壞的話,便會比須彌山更高。
│    ││││ ││├─卯四 屢屢受生的過患
│    ││││ │││ 《親友書》說:「即使我們以大地上大小如同柏樹種子的泥丸,亦不足以計算母親的
│    ││││ │││ 界限。」先輩論師曾說論意是指:一粒泥丸是代表一位曾成為我們母親的有情,
│    ││││ │││ 但這種說法並不正確。《親友書明句釋》引用佛經所解說:「比丘們,譬如有人
│    ││││ │││ 從大地拾取大小如同柏樹種子的泥丸;然後逐粒取起,逐粒放下地計算:『
│    ││││ │││ 這是我的母親,這是我母親的母親…』比丘們,此土大地的泥巴將會取盡;
│    ││││ │││ 但是,歷輩母親卻數之不盡。」意指我們自己的母親,母親的母親等歷輩母。
│    ││││ │││ 又因龍樹的論釋是說「母親的界限」足證先輩論師的看法是錯誤的。
│    ││││ │││ 由《四百論》便可認識到這種說法,能令我們生起厭離的道理,說:「
│    ││││ │││ 我們就連一種果報的最初因也沒法看見。若看見一種果的因也是這麼龐大,
│    ││││ │││ 試問誰會不害怕呢?」月稱論師於《四百論疏》說:「面對這片廣大無際,難以測量
│    ││││ │││ 的生死輪廻曠野,無明密林令我們寸步難行。應當常存厭離之心和相應的做法。」
│    ││││ ││├─卯五 屢屢由上而下的過患
│    ││││ │││  《親友書》說:「即使我們成為世所尊崇的帝釋天,仍會因為夙業而再度墮地。
│    ││││ │││ 即使我們貴為轉輪聖王,但是在生死輪廻之中,仍會再次變成他人的奴僕。
│    ││││ │││ 儘管長時享受天女豐乳纖腰的樂觸,但後來卻會再次遭受地獄刑具碾磨、砍割、
│    ││││ │││ 撕裂等難忍苦觸。
│    ││││ │││ 縱使長居須彌山頂,享受足踏柔軟地板的安樂,到後來還不是要忍受在煨坑和屍糞泥
│    ││││ │││ 地獄遊行的難忍痛苦。
│    ││││ │││ 雖曾享受在美妙園林為天女相隨嬉戲之樂,後來還不是要再次在地獄的劍葉林中,
│    ││││ │││ 耳、鼻、手、足慘遭淩遲。
│    ││││ │││ 雖然曾和美麗的天女身處長滿金蓮花的徐流河中,到後來還是要再次身陷無極河的
│    ││││ │││ 難忍沸水之中。
│    ││││ │││ 雖曾獲得欲界善趣天人的大喜樂或梵天的離欲之樂,但是仍會再次墮入無間地獄,
│    ││││ │││ 成為烈火的柴薪,不間斷地受苦。(據《奧義書》所說,大梵天是具備實有、知、
│    ││││ │││ 妙樂三種性格,是常、一、自主的絕對真理。
│    ││││ │││ 佛教則認為梵天等外道諸天,僅屬世間的欲界及色界。
│    ││││ │││ 梵界是位處色界的初禪天,通常分為三處與四處:
│    ││││ │││ 《大智度論》所說的三處是: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    ││││ │││ 《長阿含經》所說的四處是:梵身天、梵輔天、梵眾天、大梵天。
│    ││││ │││ 梵天天眾已離欲界的男女之欲,受用禪樂。
│    ││││ │││ 但此處所說的梵天離欲樂,有認為是總指色界天人及無色界天人的禪定喜樂。)
│    ││││ │││ 雖曾身為日天或月天,身上的光華普照一切世間,後來還不是要再次回到海黑一片,
│    ││││ │││ 伸手不見五指的地方。」文中所說的碾磨、砍割、撕裂三種地獄刑具,是分別設於
│    ││││ │││ 眾合地獄、黑繩地獄、燒熱地獄之中。
│    ││││ │││ 天女相隨是指受天女們侍奉。
│    ││││ │││ 欲界善趣天人之樂是指「三十三天」以上的欲界天人。(三十三天又名「忉利天」;
│    ││││ │││ 此天是位於欲界六天的第二天,是帝釋天所居的天界,此天位居欲界第二天之須彌山
│    ││││ │││ 頂上,四面各為八萬由旬,山頂之四隅各有一峰,高五百由旬,由金剛手藥叉神守護
│    ││││ │││ 此天。中央的宮殿名為「善見城」或「喜見城」是帝釋天的住處,城外周圍有四苑,
│    ││││ │││ 是諸天眾遊樂之處。在城的東北隅有圓生樹,花開妙香薰遠;
│    ││││ │││ 西南隅的善法堂是諸天眾聚集評論法理之處。
│    ││││ │││ 四方各有八城,連同中央的一城,合共三十三天城,故名「三十三天」。
│    ││││ │││ 據《正法念經》所載,佛的母親摩耶夫人命終後即生於此天,所以佛陀曾上升忉利天
│    ││││ │││ 為母說法三月。)
│    ││││ │││  至於日月光華是就世人的習慣而說,所以沒有把能依(天眾)和所依(天眾的宮殿)
│    ││││ │││ 作出區分,假如要作出區分的話,那「光華」便是日月宮殿的光明。
│    ││││ │││ 應以上述的譬喻思維所有一切由高處下墮的道理。
│    ││││ │││ 三有輪廻的一切盛事終必衰敗,所以我們應當厭離。
│    ││││ │││ 《律本事》說:「聚集的事物最終必會消散;崇高的事物最終必會墮落;
│    ││││ │││ 會合最終必會分離;生命最終必會死亡。」
│    ││││ ││└─卯六 無人作伴的過患
│    ││││ ││  《親友書》說:「由知過患,願取三種福德的燈光,獨自步向日月也不能照破的無盡
│    ││││ ││ 黑暗之中。」
│    ││││ ││ 「由知過患」意指像上文所說一般,自知必定死亡,願取福德光明。
│    ││││ ││ 「三種福德」是指身、語、意三門的善法;又或能引生福德的佈施
│    ││││ ││  (、持戒、修習)等三種善事。「無盡黑暗」便是無明癡暗。
│    ││││ ││ 至於「無人作伴」的意思,如《入菩薩行論》(見:靜慮品)說:「孑然一身來到這個
│    ││││ ││ 世間的時候,和我們一起出生的骨骼血肉,在壞滅時尚且要各散東西,何況其他親友?
│    ││││ ││ 我們在生時獨自出生,死時也是獨自死亡;既然沒有人能分擔我們的痛苦,
│    ││││ ││ 那親友的羈絆又有何用處呢?
│    ││││ ││◎上述六種過患又可歸納為三種:
│    ││││ ││┌在生死輪廻之中沒有堪作依靠信賴的地方;又分為四部分:
│    ││││ │││┌1、所得之身是不堪依靠信賴,因為我們會屢屢捨棄這些身體。
│    ││││ │││├2、能作損害者或利益者是不堪依靠信賴,因為他們(的身份)並不固定。
│    ││││ │││├3、所得的美滿盛事是不堪依靠信賴,因為高者必墮。
│    ││││ │││└4、同伴是不堪依靠信賴,因為在我們逝世時,沒有人會結伴同行。
│    ││││ ││├不論我們能享受多少生死之樂,最終仍不能帶來滿足。
│    ││││ ││└我們從無始以來已落入生死輪廻之中。是指屢屢不斷結生,生生相續,了無邊際。我們
│    ││││ ││ 也要運用這三種攝義來進行思維。(結生,梵:pratisamdhi。亦即轉生或受生。凡夫
│    ││││ ││ 異生由「中有」托生母胎時,心中會生起顛倒的想法;於是對來生父母先後產生貪愛、
│    ││││ ││ 瞋恚,「中有」從而與父母精血和合,「中有」滅而「生有」起,故名「結生」。
│    ││││ ││ 如《俱舍論》所說:「中有為至所生,先起倒心,馳趣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
│    ││││ ││ 雖住遠方,能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緣母起於男欲;若女緣父起於女欲。
│    ││││ ││ 翻此緣二俱起瞋心。……。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憎不淨泄至胎時
│    ││││ ││ ,謂是已有,使生喜慰,從茲蘊厚,中有便沒,生有起已,名已結生。」
│    ││││ ││ 顛倒想只會出現於凡夫心中;相反,有證悟的菩薩在趣入母胎時,心不顛倒:
│    ││││ ││ 於父作父想,於母作母想,俱相親愛,無有異心。)
│    ││││ │└─寅三 思維三苦 分三
│    ││││ │ ┌─卯一 壞苦(梵:viprinama-duhkhata;藏:'gyur ba'i sdug bsngal):
│    ││││ │ │  生死輪廻之中的所有一切快樂,就像把冰水敷於發炎的癰瘡時,所產生的樂受。
│    ││││ │ │ 當這種短暫的樂受過去後,痛苦便會再次現身,所以稱為「壞苦」,不僅這種感受是
│    ││││ │ │ 「壞苦」,「 心王」和相應的「心所」,與及能引生這種感受的種種有漏所緣境,
│    ││││ │ │ 皆是「壞苦」。(「心王與心所」簡稱「心心所」;「 心王」是指眼識等心識。
│    ││││ │ │ 「心所」是從屬於心王,與心王平等相應的各種心理活動;又名心數、心所有法。
│    ││││ │ │ 「心王」 僅認取物件的全體,亦即「總相」;
│    ││││ │ │ 「心所」則認取物件的全體與部分,亦即「別相」。
│    ││││ │ │ 「 心王」與「心所」的相應關係,據《俱舍論》所說共有五種:「所依平等、
│    ││││ │ │ 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
│    ││││ │ ├─卯二 苦苦(梵:dukha-duhkhata;藏:sdug bsngal gyi sdug bsngal):
│    ││││ │ │ 當發炎刺痛的癰瘡受鹽水等物刺激時,便會極度痛楚,這就是我們認識苦受的方式。
│    ││││ │ │ 以腎痛為例,只要這種苦受一出現,便會令我們的身心苦惱,所以名為「苦苦」。
│    ││││ │ │ 又如上文所說,「 苦苦」並非單指感受。
│    ││││ │ └─卯三 行苦(梵:samskara-duhkhata。藏:Khyab pa 'du byed kyi sdug bsngal ):
│    ││││ │  有漏的「捨受」(又作:無記受)就像發炎的癰瘡在沒有觸及鎮靜物或刺激物的時候。
│    ││││ │ 由於這種感受是與「粗重」並存,所以名為「行苦」。如前所說,行苦並非獨指感受。
│    ││││ │ 在「行苦」的範圍之中,不但會遭受夙業和煩惱侵迫;還與能引生未來眾苦煩惱的種子或
│    ││││ │ 遍行粗重並存。
│    ││││ │  所以,當我們產生樂受時,貪欲便會增加;當產生苦受時,瞋恚便會增加。
│    ││││ │ 當我們把本是無常,為粗重的一部分的非苦非樂之身,錯執為常時,愚癡便會增強。
│    ││││ │ 貪欲能引生未來受生於五趣的種種苦;
│    ││││ │ 瞋恚在現世能帶來憂悲等苦,在後世則能導致惡趣之苦;
│    ││││ │ 而愚癡亦以類似的方式能令前二者(貪、瞋)所產生的各種苦惱延續下去。所以
│    ││││ │┌於「樂受」應觀為苦而滅除貪欲。
│    ││││ │├於「苦受」應思維這些「蘊」是「苦因」的聚集,它們就像色身煩惱一般,
│    ││││ ││ 能引生種種苦受,從而滅除瞋恚。
│    ││││ │└於「捨受」應觀它們的本性是無常壞滅,從而滅除愚癡。
│    ││││ │ 這樣便不會從(苦、樂、捨)三種感受引生(貪、瞋、癡)三毒。
│    ││││ │ 以上各點是依據《攝抉擇分》及《瑜伽師地》解釋。
│    ││││ │  以身負重擔的人為例,他們背著擔子有多久,不樂感受便有多久;
│    ││││ │ 背負「取蘊」重擔的情形也是這樣,只要我們帶著「取蘊」便會受苦。
│    ││││ │ 由於諸蘊是深植於苦和煩惱的粗重,所以即使有時不會生起苦受,但是「行苦」依然存在
│    ││││ │ ,所以隨時會以各種不同形式產生多種苦惱。因此,「行苦」是遍及一切諸苦,
│    ││││ │ 而且是其餘兩種苦(壞苦、苦苦)的根源。故應常常修習,令我們厭離「行苦」。
│    ││││ │  還有,能令貪欲增加的現時樂受,大多數也是基於苦惱暫時止息而產生的錯覺,
│    ││││ │ 這絕對不是由「除苦」而產生的自性樂。舉例說,當我們身受長途跋涉之苦時,
│    ││││ │ 只要坐下來便會產生快樂的感覺;同樣,當先前的大苦逐漸止息,便會逐漸產生樂覺。
│    ││││ │ 但是,如果我們坐得過久,又會像先前一樣產生苦惱;假如行、住、坐、臥、飲食,
│    ││││ │ 待在陽光或樹蔭下等活動是自性樂之因,那應該做得愈多便愈快樂;但很明顯,這些活動
│    ││││ │ 只要時間一久便會產生痛苦。如《入胎經》所說:「難陀,在行住坐臥各種威儀之中,
│    ││││ │ 應一一認知它們是苦。假如修定者能觀察這些威儀的本質,便會知道如果整日行走不休,
│    ││││ │ 不坐不臥,便只會受苦,經驗到粗猛難忍及不悅意的感受,不再產生『行是樂』的想法。」
│    ││││ │ 同經在討論其他三種威儀(梵:vidhacara;藏:spyod pa 廣指一切身體行為,又可總攝為
│    ││││ │ 行、住、坐、臥四類活動)之後又說:「不過,難陀,由於某種威儀的苦暫時中斷,
│    ││││ │ 於是他們便把其他新起的苦錯執為樂。
│    ││││ │ 難陀,當這種有漏樂受生起時,只是『苦』在生起;當它滅時,也只是『苦』的停滅。
│    ││││ │ 當它再次生起時,也只是『行』的生起,滅時也只是『行』的停滅。」
│    ││││ │ 聖天論師於《四百論》說:「快樂增加時便會看見它變成痛苦,但是當痛苦增加時,
│    ││││ │ 卻不會看見它變成快樂。」
│    ││││ └─丑二 思維別苦 分四
│    ││││  思維別苦分四:(一)三惡趣苦。(二)人苦。(三)非天苦。(四)天苦。
│    ││││  ┌─寅一 三惡趣苦
│    ││││  │  六種別苦中的三惡趣之苦,上文已經作出解釋。
│    ││││  ├─寅二 人苦
│    ││││  │  從上文可以得知,人趣之苦是除了饑渴、冷熱等不悅意感覺,及勞碌營生之苦外,
│    ││││  │ 還有上述已經說過的生、老、病、死等七種苦(其餘三者便是「八苦」之中的怨憎會苦
│    ││││  │ 、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至於「五取蘊苦」是總苦,而不是人的別苦)。
│    ││││  │ 又可由下兩論所說來認識人苦。世親論師於《資糧論》(梵:Sambhara-parikatha)說:
│    ││││  │ 「人類顯然也具有所有一切惡趣的苦,就像地獄的有情一樣被痛苦折磨,
│    ││││  │ 亦像處於死主炎摩界中的有情(即是餓鬼)一般貧乏。
│    ││││  │ 人趣亦有旁生之苦,強者對弱者損害欺淩,其苦猶如洪水暴流。
│    ││││  │ 有人因貧困而受苦,有人因不滿足而受苦。
│    ││││  │ 由於渴求之苦極難忍受,令人們爭鬥仇殺。」
│    ││││  │ 《四百論》說:「有權位者心意苦惱;常人卻身體受苦。這兩種痛苦日復一日地侵損
│    ││││  │ 這個世間。」
│    ││││  ├─寅三 非天苦
│    ││││  │  《親友書》說:「非天們(阿修羅)由於生性憎恨天人的榮耀,所以心中極感苦惱。
│    ││││  │ 雖然他們具有慧力,可是由於本身的「趣性障」而不能見諦(證悟實相)。
│    ││││  │ (「趣性障」亦即異熟障,梵:vipakavarana;又作報障、果報障。眾生由夙世煩惱業因
│    ││││  │ 而招感今世生於惡趣或上趣,但是生性不堪聞法修習,從而障礙聖道及其加行善根,
│    ││││  │ 故亦稱為異熟障;如北俱盧洲及無想天等果報皆是一例。)
│    ││││  │ 也就是說,非天被自己的嫉妒心折磨,難堪天人的富饒。
│    ││││  │ 遂與天人戰鬥,從而遭受肢體割裂等痛苦。
│    ││││  │ 他們雖然具有才智,可是卻因為夙業的異熟障而不能在這一期生命之中見諦。
│    ││││  │ 《正法念住經》說非天是屬於旁生;而《瑜伽師地論》則把非天置於天趣之中。
│    ││││  └─寅四 天苦 分二
│    ││││  天苦,分二解說:(一)欲界天。(二)色界天與無色界天。
│    ││││   ┌─卯一 欲界天 分三
│    ││││   │  欲界天之苦分三種:(一)死歿下墮之苦。(二)惶恐畏懼之苦。
│    ││││   │ (三)砍裂殺害及驅逐之苦。
│    ││││   │┌─辰一 死歿下墮之苦 分二
│    ││││   ││ 死歿下墮之苦,分二:(一)死歿之苦。(二)墮下處之苦。
│    ││││   ││┌─巳一 死歿之苦
│    ││││   │││  《親友書》說:「在天界的天人,雖然享有很大快樂;但是死時的痛苦,
│    ││││   │││ 卻遠大於此。所以瞭解這個道理的智者,是不會貪愛危脆易壞的天趣之樂。
│    ││││   │││ 天人在臨終時,發覺自己出現五種死相,其所受的痛苦,遠遠大於過往享受天界
│    ││││   │││ 妙欲的樂趣。正如同書(親友書)所說:「身體的色澤變得不可愛;
│    ││││   │││ 覺得座位變得不舒適;花鬘枯萎;衣服發出臭味;身體不尋常地流出汗水。
│    ││││   │││ 這五種徵相便是暗示天界中的天人,快將逝去的預兆,這就好像地上的人類,
│    ││││   │││ 死期將至的預兆。」(天人的五種死相,傳統上是稱為「天人五衰」:
│    ││││   │││ 天人在壽命將盡時,會出現五種異像。通常分為大小兩類:
│    ││││   │││┌大五衰相是:
│    ││││   ││││┌衣服垢穢:諸天衣服光潔常鮮,於福盡壽終時,自生垢穢。
│    ││││   ││││├頭上華萎:諸天寶冠珠翠,彩色鮮明,在福盡壽終時,頭上冠華自然枯萎。
│    ││││   ││││├腋下汗流:諸天勝體微妙,輕清潔淨,於福盡壽終時,兩腋自然流汗。
│    ││││   ││││├身體臭穢:諸天妙身殊異,香潔自然,於福盡壽終時,忽生臭穢。
│    ││││   ││││└不樂本座:諸天最勝最樂,非世所有,於福盡壽終時,自然厭居本座。
│    ││││   ││││ 以上五種大衰相顯現時,天人將必死亡。
│    ││││   │││└小五衰相為:
│    ││││   │││ ┌樂聲不起:諸天音樂不鼓自鳴,於衰相現時,其聲自然不起。
│    ││││   │││ ├身光忽滅:諸天身光顯赫,晝夜昭然,於衰相現時,其光不現。
│    ││││   │││ ├浴水著身:諸天肌膚香膩妙若蓮花,不染於水,衰相現時浴水霑身,停住不乾。
│    ││││   │││ ├著境不捨:諸天眾欲境殊勝,自不耽著,衰相現時,取著不捨。
│    ││││   │││ └眼目數瞬:諸天天眼無礙,普觀大幹,衰相現時,其目數瞬。
│    ││││   │││ 以上五種小衰相顯現時,若能值遇殊勝善緣或可不死。)
│    ││││   ││└─巳二 墮下處之苦
│    ││││   ││  《親友書》說:「他們(天人)必須辭別天界,若他們的福德已經享盡,
│    ││││   ││ 只能無奈變成旁生、餓鬼或地獄的有情。」
│    ││││   │├─辰二 惶恐畏懼之苦
│    ││││   ││  福薄的天人看見擁有廣大福聚及上妙五欲的天人時,惶恐畏懼,心感極大憂苦。
│    ││││   │└─辰三 砍裂殺害及驅逐之苦
│    ││││   │  天人和非天戰鬥時,身受肢體斷裂或被殺之苦。若他們的頭顱被砍斷,便會喪命;
│    ││││   │ 若身體受傷或四肢截斷,則能復原。驅逐是指權力較大的天人在發怒時,弱勢的天人
│    ││││   │ 便會被逐出自己的家門。《資糧論》說:「享受欲樂的天人,心裡並不快樂;
│    ││││   │ 他們被欲望影響,受內火焚燒;這些心意散亂之輩怎會有安樂?他的心意全不自在,
│    ││││   │ 即使一刹那亦不能遠離散亂。
│    ││││   │ 他們的生性擾亂放逸,永不能安靜,就像有乾柴烈火被狂風所吹。」
│    ││││   │ 同論有說:「就像大病初癒的人,吃了不適宜的東西便會舊病復發。」
│    ││││   └─卯二 色界天與無色界天
│    ││││  「色界」和「無色界」的上界天人,雖然沒有上述這些痛苦,但他們死時仍有煩惱和障礙,
│    ││││ 不能主宰未來的住處,所以仍會因「粗重」而受苦。正如《資糧論》所說:「在色界和無色界
│    ││││ 的天人能超離苦苦和壞苦,他們以禪定的快樂為本性,能不動搖地安住一劫的時間;
│    ││││ 但這可絕不是究竟的解脫,之後便會再次從這裡下墮。
│    ││││ 雖然他們看來已超越惡趣的惱亂,但是這就好像飛鳥不能永遠留在空中;
│    ││││ 或像一枝以小孩子的力度射出的箭,終必還墮地上。
│    ││││ 他們就像一盞長時點燃的油燈,時時刻刻步向熄滅,被變易行苦侵迫。」
│    ││││ 應這樣思維五趣或六趣的總苦和別苦:當我們對生死輪廻生起厭離時,便會希望知道生死之因
│    ││││ ,心裡會這樣想:「究竟生死輪廻的因是什麼呢?」
├────┼┼┼┼─────  第三節  思維集諦
│    │││└─癸二 思維集諦流轉次第 分三
│    │││  由集諦思維流轉生死輪廻的次第,分三:(一)煩惱生起的道理。(二)由煩惱集業的道理。
│    │││ (三)死歿及結生的道理。
│    │││ ┌─子一 煩惱生起的道理 分四
│    │││ │  雖然「業」和「煩惱」兩者皆是造成生死輪廻的因,但是卻以「煩惱」為主要。
│    │││ │ 假如沒有煩惱,那即使我們積集了無量夙業,亦會像種子沒有泥土、水份等一般,
│    │││ │ 不會長出苗芽;同樣「業」若缺乏「俱有緣」便不會長出苦苗。
│    │││ │ 相反,即使沒有積集夙業,但是只要具有煩惱,便會馬上積集新的業,從而取得「後有」
│    │││ │ (梵:punar-bhava;又作:後蘊。意指未來的果報或後世的身心諸蘊)。
│    │││ │ 《釋量論》說:「超越『有愛』(對輪廻三有的貪愛)者的業是沒有招引受生的勢力,
│    │││ │ 因為它的『俱有緣』經已滅盡。」(俱有緣,梵:sahabhuta-hetu;藏:lhan cig byed rkyen。
│    │││ │ 又作:俱有因,六因之一;又作共有因、共生因,同時存在之法,相互為因,故名俱有因。
│    │││ │ 如地水火風等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彼為我之因,我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
│    │││ │ 故稱俱有因。四大之中,一大為因,則其他三大為果;其他三大為因,則此一大為果。
│    │││ │ 蓋以相互為因,亦必相互為果之故。俱有因又可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之別。
│    │││ │ 如以三杖相倚,一杖為其他二杖之因,同時其他二杖亦必為此杖之因;
│    │││ │ 此三杖相互為果之理亦然,稱為互為果俱有因。又如三杖鼎足相倚,以支持一物;
│    │││ │ 即由二物以上相互資助,以產生同一結果;譬如由多柱而支持一屋,稱為同一果俱有因。)
│    │││ │  同論又說:「因為只要有『愛』的話,『蘊』(後有)便會再次產生。」
│    │││ │  因此,依靠煩惱的對治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首先必須認識煩惱;
│    │││ │ 所以我們應對煩惱有所認識。認識煩惱分四:
│    │││ │ (一)識別煩惱。(二)煩惱的生起程序。(三)煩惱之因。(四)煩惱的過患。
│    │││ │┌─丑一 識別煩惱 分二
│    │││ ││┌─寅一 煩惱總相
│    │││ │││  無著論師的《阿毗達磨集論》對煩惱的總相作出這樣的說明:「『煩惱』被界定為
│    │││ │││ 一種在生起時具有擾亂性;在生起時能擾亂心相續的法(心理現象)。」
│    │││ │││ 由此可知,當煩惱生起的時候,便會擾亂心相續(令心不能平靜)。
│    │││ ││└─寅二 煩惱別相 分十
│    │││ ││  以下是十種煩惱的別相:
│    │││ ││ ┌─卯一 貪(梵:raga;藏:'dod chags)
│    │││ ││ │  意指在看見內在或外在的愜意可愛對象時,對它們生起耽著追求;當這種執著其物
│    │││ ││ │ 件的貪欲增強時,我們便難以捨離這種物件;就像一塊浸滿油的布,難以洗淨。
│    │││ ││ ├─卯二 瞋(梵:pratigha;藏:khong khro )
│    │││ ││ │  對於有情、痛苦及利器、荊棘尖刺等痛苦的源頭,產生想要傷害這些物件的暴烈
│    │││ ││ │ 瞋恚心態。
│    │││ ││ ├─卯三 慢(梵:mana;藏:nga rgyal)
│    │││ ││ │  基於「壞聚見」,對於內在和外在的高低、好壞的德性,自以為高級,
│    │││ ││ │ 令自心趾高氣揚,不可一世。
│    │││ ││ ├─卯四 無明(梵:avidya;藏:ma rig pa)
│    │││ ││ │  對於四諦、業果、三寶的性質,心中不能明確瞭解的誤解煩惱。
│    │││ ││ ├─卯五 疑(梵:vicikitsa。藏:the tshom)
│    │││ ││ │  不能確定四諦、業果、三寶三者,是否真實存在。
│    │││ ││ ├─卯六 壞聚見(梵:satkayadrsti;藏:'jig lta。又作「薩迦耶見」)
│    │││ ││ │  把「取蘊」視為「我」或「我所有」是染污慧。「壞聚」的「壞」是指無常;
│    │││ ││ │ 而「聚」是指「多數」。這是要指出所見之法僅是無常,而非只有一種,
│    │││ ││ │ 並沒有恒常獨一的補特迦羅。
│    │││ ││ ├─卯七 邊見(梵:antagrahadrtsi;藏:mthar lta)
│    │││ ││ │  這是一種把由「壞聚見」所執的「我」視為恒常;又或視為斷滅,
│    │││ ││ │ 認為沒有生命是從這一生轉生於後世的染汙慧。
│    │││ ││ ├─卯八 見取見(梵:drstiparamarsa;藏:lta ba mchog)
│    │││ ││ │  這是一種把壞聚見、邊見、邪見的三者之一,與及這三種「見」所依仗的「見者」
│    │││ ││ │ 之「蘊」,視作至高無上見地的染污慧。
│    │││ ││ ├─卯九 戒禁取見(梵:silavrataparamarsa;藏:tshul khrims brtul zhugs mchog 'dzin)
│    │││ ││ │ 是一種把某種可捨棄的惡戒,或必須遵從某種服飾、規矩、身語行為的戒律,以及種
│    │││ ││ │ 種禁戒苦行方式,視為能淨除罪惡;能解除煩惱,能斷除生死輪廻的戒律的染污慧。
│    │││ ││ └─卯十 邪見(梵:mithyadrati;藏:log lta)
│    │││ ││ 是一種否定有前生後世及業果等事情,又或相信「大自在天」或「自性」是眾生之「因」
│    │││ ││ 的染污慧。(自性,梵:prakrti;藏:rang bzhin。又作本性(梵:prad hana;藏:gtso bo)
│    │││ ││ 。 婆羅門教的六大學派皆相信「神我」及「自性」是有情及世間的源頭。)
│    │││ ││  以上十種煩惱是依照《集論》《瑜伽師地論》及《釋五蘊論》解釋。(《集論》全名:
│    │││ ││ 阿毗達磨集論;無著論師造。玄奘的譯本《大乘阿毗達磨集論》。本論是把大乘阿毗達磨
│    │││ ││ 的各項要目集會解釋,與《顯揚聖教論》同為《瑜伽師地論》的綱目。
│    │││ ││ 內容分為「本事分」與「抉擇分」:
│    │││ ││ 前者有三法、攝、相應、成就等四品;
│    │││ ││ 後者有諦、法、得、論議等四品。
│    │││ ││ 「本事」與「抉擇」二分是取自《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及「攝抉擇分」。
│    │││ ││ 「 三法品」的「廣分別」門中的有色無色,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
│    │││ ││ 與「攝品」的十一種分別、『成就品」的三種成就說,均符合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
│    │││ ││ 卷五十二及《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所說。本論與顯揚聖教論同為《瑜伽師地論》的綱目。
│    │││ ││ 至於本論的注釋則有安慧所造的《阿毗達磨雜集論》。
│    │││ ││  釋五蘊論(梵:Panca-skandha-prakarana)又作粗釋體義論、五蘊論。世親造,唐玄奘譯。
│    │││ ││ 本論重於闡明大乘五蘊法,並兼說大乘十二處、十八界等法,屬法相宗瑜伽十支論之一。
│    │││ ││ 小乘「薩婆多部」將諸法分為五位七十五法,而以五蘊總攝其中七十二有為法。
│    │││ ││ 大乘則分為五位百法,其中的九十四種有為法是攝於五蘊之中,即:
│    │││ ││┌色蘊有五根、五境、無表色;
│    │││ ││├受蘊有受心所;
│    │││ ││├想蘊有想心所;
│    │││ ││├行蘊有除受、想心所外的一切心法及不相應行法等六十七法;
│    │││ ││└識蘊包括阿賴耶等八識。
│    │││ ││ 在大乘經典之中,以本論對五蘊法的說明最為簡要。)
│    │││ │├─丑二 煩惱的生起程序
│    │││ ││  其中一種看法是認為「無明」與「壞聚見」不同。例如,當夜幕降臨在盤繩之上時,
│    │││ ││ 繩的形態便會變得模糊不清;於是有些人便會把盤繩錯誤認為蛇。依照這種觀點而言,
│    │││ ││ 有礙認清「蘊」存在形式的無明暗冥,亦同樣令人把「蘊」誤認為「我」,並由這種誤解
│    │││ ││ 而引生出其他煩惱。
│    │││ ││  但是若我們認為「無明」與「壞聚見」是完全相同,那麼「壞聚見」便是煩惱的根本。
│    │││ ││  當「壞聚見」執「我」時,便會產生「自」「他」的分別。
│    │││ ││ 這種區別產生後,便會貪著對自己的朋黨;而對其他的人則產生瞋恚。
│    │││ ││ 由於執「我」,自心便會貢高我慢,於是便會堅執這個「我」是恒常或斷滅;
│    │││ ││ 並堅執這類「我見」與及和這類見解相關連的修持是最優勝。同樣,我們亦會生起邪見,
│    │││ ││ 對開示「無我」的大師(佛陀)及他所說的業果、四諦、三寶等教法加以否定;又或懷疑
│    │││ ││ 這些事情是否真實存在。《釋量論》說:「有『自』的想法便會有『他』的想法。
│    │││ ││ 既有『自』『他』就會有『愛』『瞋』,於是一切與此有關的過失便會產生。」
│    │││ │├─丑三 煩惱之因
│    │││ ││  《菩薩地》說煩惱的「因」是有六種:
│    │││ ││┌所依:即是煩惱的「隨眠」。
│    │││ ││├所緣:有助煩惱生起的物件(境)出現。
│    │││ ││├猥雜:受惡友或愚人影響。
│    │││ ││├言教:聽聞邪法。
│    │││ ││├串習:指過往熟習煩惱的過程。
│    │││ ││└作意:即是把不樂之相妄計為樂,以及把無常的事物妄執為其實恒常等非理作意。(亦即
│    │││ ││ :四顛倒;梵:catvari-viparyasa;藏:phyin ci log bzhi 'bzhi。略稱四倒;可分為二:
│    │││ ││┌有為四顛倒:指凡夫對於生死有為法所執的四種顛倒妄想──常顛倒(nitya-viparyasa)、
│    │││ │││ 樂顛倒(sukha-viparyasa)、我顛倒(atman-viparyasa)、淨顛倒(suddhi-viparyasa)。
│    │││ │││ 凡夫不知此迷界的實相,遂執世間的無常為常、執苦為樂、執不淨為淨、執無我為有我。
│    │││ ││└無為四顛倒:指聲聞、緣覺二乘人,雖對有為四顛倒具有正見,但卻誤解涅槃是灰身滅智,
│    │││ ││  遂於涅槃無為法產生起四種妄見。也就是把涅槃的常樂我淨四德,妄執為無常、無樂、
│    │││ ││  無我、不淨。)
│    │││ │└─丑四 煩惱的過患
│    │││ │ 煩惱一生起時,首先便會令我們的心完全惱亂;令我們錯誤認取所緣境;加深我們的「隨眠
│    │││ │ 」;令同類型的煩惱不斷循環。它會損害我們自己和別人,能在現世和後世引生罪惡,
│    │││ │ 製造出「生苦」等多種苦惱憂悲的感受。煩惱能令我們遠離涅槃,摧毀我們的善法,
│    │││ │ 損耗我們的受用。令我們在眾人之中感到畏怯和不快樂,缺乏自信,惡名流傳各方,
│    │││ │ 被大師及護法等聖者呵責,在臨終時悲痛後悔,目標不能實現,死後還會生於惡趣。
│    │││ │ 又如《大乘經莊嚴論》所說:「煩惱能摧毀自己和他人,能毀壞我們的戒律。
│    │││ │ 損滅我們的安樂受用,令我們遠離正道,被我們的護法及師長呵責,惡名昭彰,
│    │││ │ 生於無暇之處,喪失已得或將得的善法,身受極大的悲憂苦惱。」
│    │││ │ 此外,我們還要認識《入菩薩行論》(不放逸品)所說的種種過患:「瞋恚和貪愛等仇敵,
│    │││ │ 既沒有手足也不英明神武,但我怎會像奴僕般被它們役使呢?煩惱一向存在我的心中,
│    │││ │ 對我恣意作出傷害,可是我卻默默忍受而不憤恨它們,這種不當的忍耐應予譴責。
│    │││ │ 即使一切天眾及非天(阿修羅)皆與我為敵,也不能把我強行牽引至無間地獄的烈火之中,
│    │││ │ 但是,煩惱這個力量強大的敵人,在一刹那間便可以把我投進:就是遇上須彌山也可以把它
│    │││ │ 燒得灰燼不留的熾熱烈火之中。我們這位煩惱怨敵已無始無終地活了很長的時間,
│    │││ │ 沒有其他煩惱能活得這麼長久。假如你能順從侍奉別人,那人家也會給你幫助,令你快樂;
│    │││ │ 但是,假如你去侍奉煩惱的話,便只會受到更大的傷害和痛苦。」
│    │││ │  正如阿蘭若師所說:「要斷除煩惱就必須知道煩惱的過患、特性、對治方法及生起的因。
│    │││ │ 在認識他們的過患後,即應把煩惱視為缺陷過失,視為敵人。
│    │││ │ 假如不能認識煩惱的過患,便不會知道煩惱是敵人。
│    │││ │ 所以應依《大乘經莊嚴論》及《入菩薩行論》的說法來思維這個道理。」
│    │││ │  阿蘭若師還說:「要認識煩惱的特性便須要聽聞(無著和世親的)阿毗達磨論典,
│    │││ │ 最低限度也要聽聞(世親所造的)《釋五蘊論》。
│    │││ │ 當我們對根本煩惱和隨煩惱有所認識之後,若貪、瞋等煩惱在自心相續生起時,
│    │││ │ 便能即時認出它們:『這就是那個,它現在已經生起。』與煩惱戰鬥。
│    │││ ├─子二 由煩惱集業的道理 分二
│    │││ │  由煩惱集業的道理,分二:(一)認識所集的業。(二)怎樣集業的道理。
│    │││ │┌─丑一 認識所集的業 分二
│    │││ ││  認識所集的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
│    │││ ││┌─寅一 思業(梵:cetana-karman;藏:sems pa'i las)
│    │││ │││  《阿毗達磨集論》說:「什麼是『思』(梵:cetana;藏:sems pa)?
│    │││ │││ 它是令心造作的『意業』(梵:manokarmam;藏:yid kyi las),它的作用是策動心意
│    │││ │││ 造作善業、不善業和無記業。」意指「思」是一種能驅策與其相應的心,趣向諸境的
│    │││ │││ 心所意業。(心所,梵:caittasika;藏:sems byung。又名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
│    │││ │││ 心數法。「心所」是從屬於「心」,與「心」相應並同時存在的各種心理作用。
│    │││ │││ 由於這些心理活動是從屬於「心」,猶如「心」的臣子,故把「心」稱為「心王」。
│    │││ │││ 「 心王」與「心所」是有「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
│    │││ │││ 事平等)的相應關係,所以「心所」又稱「心相應法」。)
│    │││ ││└─寅二 思已業(梵:cetayitva-karman;藏:bsam pa'i las)
│    │││ ││  「思已業」就是由「思」發起的「身業」(梵:kayakarmam;藏:lus kyi las)和
│    │││ ││ 「語業」(梵:vakkarmam;藏:ngag kyi las)。《俱舍論》說:「『業』便是『思』和
│    │││ ││ 『思』所產生的東西。『思』就是意業;『思』所產生的東西便是身業和語業。」
│    │││ ││ 「分別說部」(梵:Vaibhasika;藏:bye brag smra ba。音譯毗婆沙)的論師把「身業」和
│    │││ ││ 「語業」分為「有表」、「無表」兩種;又認為兩者必定是有「色」。
│    │││ ││ 但是,世親論師破斥這種說法,他認為「身業」和「語業」皆是與「有表」的身體行為,
│    │││ ││ 和語言行為同時運作的「思」。所以,這兩種業(思業及思已業)均屬於「思」。
│    │││ ││┌〔有表業(梵:vijnapti-karman;藏:rnam par rig byed kyi las);又作「有表色」
│    │││ │││(梵:vijnapti-rupa;藏:rnam par rig byed kyi gzugs)是表顯於外,能為別人認知的業。〕
│    │││ ││└〔無表業(梵:avijnapti-karman;藏:rnam par rig byed ma yin pa'i las);
│    │││ ││ 又作「無表色」(梵:avijnapti-rupa;藏:rnam par rig byed mayin pa'i gzugs)。
│    │││ ││ 是不能表顯於外,不為人所認知的業。
│    │││ ││┌身體動作和語言聲音是能被他人所見、所聞,能表顯於外的行為,故屬「有表業」;
│    │││ ││└相反,由身、語表業所引起,具有妨善或妨惡的功能,但是不為他人所見所聞的行為,
│    │││ ││  即稱為「無表業」。)
│    │││ ││ 總之,「 業」是有三種:
│    │││ ││┌善業(梵:sukhitakarma;藏:bde ba myor 'gyur gy'i las)。善業又分為有漏、無漏兩類;
│    │││ │││ 而此處只會討論有漏的善業;有漏善業又分為:
│    │││ │││ ┌聖者心相續中的有漏善業;及
│    │││ │││ └異生凡夫心相續中的有漏善業,而這裡只會說及後者。
│    │││ ││├不善業(梵:dukhitakarma;藏:sdug bsngal myor 'gyur gy' i las);不善業便是「非福業」
│    │││ │││ (梵:apunyakarma;藏: bsod nams ma yin pa'i las)。
│    │││ │││ 而「福業」(梵:punyakarma;藏:bsodnams kyi las)就是欲界有情心相續之中的善業。
│    │││ │││ 「不動業」(梵:acalakarma;藏:mi g.yo pa'i las) 就是色界有情和無色界有情心相續
│    │││ │││ 之中的有漏善業。《俱舍論》亦是這樣說:「『福』是欲界的善業;『不動業』能產生
│    │││ │││ 上界(指天界)。」為什麼稱為「不動業」呢?因為在欲界之中,應該在天趣身成熟的
│    │││ │││ 果報,也可能會在人身、旁生身或餓鬼身中成熟,所以它的果報是會變動的。但是,
│    │││ │││ 在上界(天界)之中,應該在某一境地成熟的業,是絕不會在其他境地之中成熟,
│    │││ │││ 因此便稱為「不動」。
│    │││ │││ 所以《俱舍論》隨著便說:「為什麼呢?因為在這些境地成熟的業是不會變動的。」
│    │││ ││└無記業(梵:upeksakakarma;藏:btang snyoms kyi las)。但這裡所說及的只是前二者。
│    │││ │└─丑二 怎樣集業的道理 分二
│    │││ │  總之,聖者只會造作及積集善業,但是「預流」和「一來」的聖者仍有可能積集不善業,
│    │││ │ 不過,這些聖者是不會積集能牽引輪廻善惡二趣的業。
│    │││ │(┌「預流」,梵:Srota;藏:rgyun zhugs。音譯須陀洹。又作入流、逆流;小乘聲聞四向四果
│    │││ │ │ 的第一級。「預流」是指預入無漏聖道之流。
│    │││ │ │┌「預流向」是小乘的見道位;
│    │││ │ │└「預流果」則為修道位。
│    │││ │ └「一來」,梵:sakrdagami;藏:phyir 'ong。音譯斯陀含,是聲聞四向四果的第二級。
│    │││ │  ┌「一來果」是指已入預流果,已斷欲界六品修惑;但是仍須自天上至人間受生一次,
│    │││ │  │ 才能證得般涅槃的小乘聖者。
│    │││ │  └「一來向」是指趣向斯陀含果的因位,行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的境位。)
│    │││ │  所以,龍樹菩薩在《中觀根本論》(梵:Mula-madhyamaka-karika)說:「生死輪廻的根本
│    │││ │ 便是『行』,所以智者絕不會造這種能引致受生的業;愚人才是造這種業的人,而非見實性
│    │││ │ 的智者。」世親論師(於:緣起初分分別說論;梵:Pratitya-samutpadadi-vibhanga-nirdesa)
│    │││ │ 亦說:「當我們見諦便不會被牽引受生。」所以,只要我們被「我執」引轉,便會積集能
│    │││ │ 牽引我們落入生死輪廻的業。不過只要我們已現證無我真實性,雖然仍會隨夙業及煩惱輪廻
│    │││ │ 受生,但是卻不會造集能引致這種受生的新業。正如《瑜伽師地論》所說:「預流」和
│    │││ │ 「一來」不會認同我執並要把它斷除,就像強者制伏弱者一般。所以,處於
│    │││ │ 「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的一切異生凡夫,皆會積集能引致輪廻受生(後有)的業。
│    │││ │ (世第一法,梵:laukikagra-dharma;藏:'jig rten pa'i chos kyi mchog)「加行位」的
│    │││ │ 「四善根位」或「四種順抉擇分」的第四者。
│    │││ │ 此位為有漏智的最究竟者,世間有漏法中的第一殊勝者。
│    │││ │ 此位行者依「無間定」發起上品如實智,觀能所二取空而直入「見道位」。俱舍論云:「
│    │││ │ 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
│    │││ │ 此有漏法世間中勝,是故名為世第一法」。)
│    │││ │  因此若受「染汙無明」和「壞聚見」影響,
│    │││ │ 而以身、語、意三門從事殺生等不善法,便是積集「非福業」;
│    │││ │ 實行佈施、守護戒律等欲界善法,便是積集「福業」。
│    │││ │ 修習「色界」或「無色界」靜慮三摩地境的奢摩他(止),便是積集「不動業」。
│    │││ │(問)如果已看見三有一切世間圓滿盛事的過患,且為求解脫的願欲激發,那是否能產生大量
│    │││ │ 善業?還有,這種與如理觀察無我意義之慧相應的善「思業」;又是不是生死輪廻之因的
│    │││ │ 「集諦」呢?
│    │││ │(答)總而言之,處於「資糧道」和「加行道」者,雖然會積集凡常能牽引受生的業,但是,
│    │││ │ 依照你們所說的這種意樂和觀察無我之慧相應的善業,便會成為貪愛後有的對治品類,
│    │││ │ 而且它們的「能」與「所」二分均與無死根本的我執行相背道而馳,
│    │││ │ 所以並非平常真正能引致受生的「集諦」。〔
│    │││ │ 「能」即是能取、有境。能取,梵:grahaka,亦即「能認取的主體」。
│    │││ │ 「所」即是所取、境。所取,梵:grahya,亦即「被認取的客體」。
│    │││ │ 「能取」是認識物件的主體,而
│    │││ │ 「所取」便是物件。為心或意識認取的物件是稱為「境」(藏:yul),
│    │││ │ 相對於此,能認取「境」的心識,則稱為「有境」(藏:yul can)。〕
│    │││ │ 不過,由於它們是與能引生「後有」的真正「集諦」近似,所以被算入「集諦」之中。
│    │││ │ 《攝抉擇分》亦這樣說:「
│    │││ │(問)這些能斷除『後有』的貪愛,並能引生『出世間道』,不會對向『後有』的世間法,
│    │││ │   為什麼是屬於『集諦』呢?
│    │││ │(答)雖然它們的性質並非對向『後有』,但是卻與能引致『後有』的身、語、意善行近似,
│    │││ │   由此應知它們是屬於『集諦』。」
│    │││ │ 論意是說,在仔細思維生死輪廻的過患之後,便會發起能引生「出世間道」的善業的厭離心
│    │││ │ ,而這種業卻與生死輪廻之中的「集」近似。所以我們必須努力生起這種厭離心及無我慧。
│    │││ │  正是因為這樣,若我們未能廣泛觀察修習生死輪廻的過患,獲得能消除貪愛生死輪廻美滿
│    │││ │ 盛事的對治法;又或未能運用觀慧如理觀察無我的意義;又或未能熟習兩種菩提心(世俗菩
│    │││ │ 提心及勝義菩提心),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除了某些依仗「福田力」的善行外,
│    │││ │ 我們的善行悉皆屬於尋常的「集諦」,因此它們只會助長生死輪廻的流轉。
│    │││ │  集業的道理是分為兩部分解釋:(一)為樂受集業。(二)為捨受集業。
│    │││ │ ┌─寅一 為樂受集業 分二
│    │││ │ │  為樂受集業,分二:(一)為了享受色聲等欲塵所生之樂而集業。
│    │││ │ │ (二)在厭離外樂貪着後,為獲得定樂而集業。
│    │││ │ │┌─卯一 為了享受色聲等欲塵所生之樂而集業
│    │││ │ ││  這裡又分為兩種:
│    │││ │ ││┌若我們注重死前的現世安樂,便會積集「非福業」;
│    │││ │ ││└若我們是注重  後世安樂,便會積集「福業」。          (待續)
│    │││ │ │└─卯二 在厭離外樂貪著後,為獲得定樂而集業
│    │││ │ │  假如我們主要是為了靜慮所生的樂受而專緣所修境,便會積集能受生於色界初禪天、
│    │││ │ │ 二禪天或三禪天的「不動業」。
│    │││ │ └─寅二 為捨受集業
│    │││ │  假如我們能斷除欲樂貪著,甚至厭離定樂,並為求「捨受」而造業,這樣我們便會積集
│    │││ │ 能生於色界第四禪,甚或「有頂」等上界天的「不動業」。〔有頂,梵:bhavagra;藏:
│    │││ │ srid rtse。又稱「色究竟天」(梵:akanistha,藏:'og min);此處是指無色界的第四天,
│    │││ │ 亦即「非想非非想處天」(梵:Naivasamjnanasamjnayatanam;藏:'du shes med 'du shes
│    │││ │  med min skye mched)由於此天是三有的巔頂,所以稱為「有頂」。〕
│    │││ │  這種細分乃是世親論師在《俱舍論》所表達的意思。根據這種道理而言,若能斷除一切
│    │││ │ 生死輪廻的執著;並為了解脫而從事身、語、意三門善行,我們便能逐漸遠離生死輪廻,
│    │││ │ 逐步趨近涅槃。
│    │││ └─子三 死歿及結生的道理 分五
│    │││  死後受生的道理,分五:(一)死緣。(二)死心。(三)在何處攝煖。
│    │││ (四)死後趣入中有之理。(五)隨後受生之理。
│    │││  ┌─丑一 死緣
│    │││  │ 「壽盡而死」的意思是指在夙業所招引的壽量完全耗盡後死亡,此即「時至而死」。
│    │││  │ 「福盡而死」的意思便是像缺乏生活的必需品而死亡。此外還有「不能廻避危難而死」;
│    │││  │ 在佛經之中列出九種未壽盡而早死的因緣:
│    │││  │┌暴飲暴食。
│    │││  │├吃下難以消化的東西。
│    │││  │├前一頓飯尚未消化便再次進食。
│    │││  │├不能把積聚於胃中那些難以消化的食物吐出。
│    │││  │├腸道閉塞。
│    │││  │├不對症服藥。
│    │││  │├不懂得分辨對自己有利及有害的行為。
│    │││  │├非時橫死(如遭過意外而喪生)。
│    │││  │└行淫。
│    │││  ├─丑二 死心 分三
│    │││  │┌─寅一 懷著善心而死
│    │││  ││  懷著善心而死的意思便是直至「粗想」仍然存在期間(即是臨終者仍處於有知覺的狀
│    │││  ││ 態);不管是自己憶起,還是由別人提醒而憶起,令自心生起「信」(梵:raddha;藏:
│    │││  ││ dad pa。是善心所之一,「信」能令自心產生純淨的作用,所以「信」是進入佛道
│    │││  ││ 的先決條件。《成唯識論》云:「云何為信?於寶、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
│    │││  ││ ;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等善法。又過往行善或不善並不平均的補特迦羅,在臨終
│    │││  ││ 時,不管是自己憶起,或由別人提醒而憶起;在過往不斷純熟串習的那一者,便會變得
│    │││  ││ 非常有力;於是便會令他們的心念完全流向這邊,而把餘者完全忘掉。假如善與不善
│    │││  ││ 兩者皆曾平均串習,那首先想起的那一者的憶念便不會退失,再不能生起其他的心念。
│    │││  ││ 行善者就像由黑暗的地方邁向光明;他們在臨終時就像身處夢境一般,會看見種種悅意
│    │││  ││ 可愛的景像顯現,而安祥地逝世。而且他們在臨終時,身體並不會產生劇烈的苦受。
│    │││  ││ 生前行事正當的人,死時的解肢節苦亦會非常輕微(死時身中的四大風息解散,
│    │││  ││ 肢體關節如被利刃支解)。
│    │││  │├─寅二 懷著不善心而死
│    │││  ││  懷著不善心而死的意思便是直至「粗想」仍然存在期間,不管是自己憶起,
│    │││  ││ 還是由別人提醒而憶起,自心憶起「貪」等不善法。(貪,梵:raga;藏:'dod chags。
│    │││  ││ 又作貪欲、貪愛、貪著;略稱欲、愛。「貪」是對自己喜好的事物,生起染污愛著,
│    │││  ││ 無有厭足的負面精神作用,從而引生五種取蘊,產生諸苦。《俱舍論卷》說:緣五欲
│    │││  ││ 之境而起貪欲,纏縛其心,故稱欲軛。)在臨終時,他們感受到劇烈的肉體痛苦。
│    │││  ││ 當這些生前多行不善者死時,會感受到過往所造不善業果的徵相顯現,就像在惡夢出現
│    │││  ││ 的種種不悅景象,如同由光明走向黑暗。
│    │││  ││ 曾經犯下極大不善業者,在死時身體極為痛苦;由於他們看見這些不悅徵相,
│    │││  ││ 便會出現毛髮俱豎、手足無措,便溺橫流,手抓虛空,雙眼反白,口吐白沫等相狀。
│    │││  ││ 至於曾染犯中等不善者,則有一些情況會出現,一些則不會出現,可不會完全顯現。
│    │││  ││ 作惡者死時的解肢節苦會非常強烈。除了天眾和地獄有情外,生於任何地方的有情也會
│    │││  ││ 有這種解肢節苦。當有情臨終將要進入「昏昧想位」時(即是「粗想」開始變得混沌
│    │││  ││ 不明之前。昏昧想位又作:細想),由於被長久以來串習的「愛我」勢力所影響,
│    │││  ││ 便會產生:「我將快消失」的想法,於是便貪愛自己的身體,而這正是能引生「中有」
│    │││  ││ 的「因」。雖然「預流」和「一來」(的聖者)亦會生起「愛我」,但是他們能以
│    │││  ││ 智慧觀察,像強者制伏弱者一般,不會認同「愛我」並會把它斷除。至於「不還」
│    │││  ││ (的聖者)則不會現起「愛我」。(不還,梵:anagamin;藏:phyir mi 'ong。音譯作
│    │││  ││ 阿那含,是聲聞第三果的聖者。此位行者已滅欲界九品修惑,不再還入欲界受生,
│    │││  ││ 故稱「不還」。)
│    │││  │└─寅三 懷著無記心而死
│    │││  │  懷著無記心而死的意思是指生前既作善或不善;又或兩者也不作的人,自己不憶起這
│    │││  │ 兩種事情,亦沒有他人幫助而憶起。他們在臨終時既不痛苦亦不快樂。
│    │││  │ 帶著善心而死的人,在仍有「粗想」期間,善心會一直存在;但是,當「細想」現行運作
│    │││  │ 時,善心便會中止而變成一種「無記心」。這時便不能憶及過往所串習的善事,
│    │││  │ 他人亦不能令其憶起,至於不善心也會出現同樣的情況。
│    │││  │ 當「細想」開始現起後,所有一切死心皆屬於「無記」。
│    │││  │ 《俱舍論》說善心和不善心兩者的行相清楚明確,所以和死時粗識停滅並不符合。
│    │││  ├─丑三 在何處攝煖
│    │││  │┌生前造作不善者的「識」( 梵:vijnana;藏:rnam shes)是從上身部份往下離開肉體,
│    │││  ││ 所以上身部份首先轉冷,當「識」達至心間時,便會離開肉體。
│    │││  │└造作善業者的「識」是從下身部份向上離開肉體,所以下身部分先會轉冷;不過兩者的
│    │││  │ 「識」皆是從心間離體。「識」最初趣入受精卵的位處便是「肉團心」,而最後也是
│    │││  │ 由最初趣入之處離開。(肉團心,梵:hrdaya;藏:snyin。音譯紇利陀耶、汗栗馱;
│    │││  │ 略稱肉心。即是凡夫肉身五臟中的心臟。心臟是意根所託之處,由八瓣肉葉組成。
│    │││  │ 《瑜伽論記》說阿賴耶識初受生時,其託處即為肉心;若「識」捨離肉心,人身即亡。
│    │││  │ 密乘修法常有把肉團心觀為八瓣蓮華。)
│    │││  │  不論是先從上身向下攝煖(煖是指體溫,攝煖便是體溫的收攝)至心間;又或先從下身
│    │││  │ 向上攝煖心間,至於隨後的情況(無著、世親二師在《瑜伽師地論》和《俱舍論》)雖然
│    │││  │ 沒有提及,但是我們可以推知兩者皆是從身體的上端或下端攝煖至心間。
│    │││  │ (意指造善業者下身先冷,上身後冷;然後從上身攝煖至心間。
│    │││  │   造不善業者上身先冷,下身後冷;然後從下身攝煖至心間。)
│    │││  ├─丑四 死後趣入中有之理
│    │││  │  承接上文所說,當「識」於該處(肉團心)離體時,有情便會死亡並當下趣入「中有」
│    │││  │ ,如同天秤的兩端,此起彼落。〔中有,梵:antara-bhava;藏:bar do'i srid pa。又作中陰
│    │││  │ 、中蘊、中陰有;指人死後至再次受生期間的意識身。據《俱舍論》所說:「中有」即是
│    │││  │ 前世死際的瞬間;亦即「死有」至次世受生之瞬間;亦即「生有」的中間階段。
│    │││  │ 「中有身」是識所生的意生化身,非由精血等外緣所成,故又稱為「意生身」或「意成身」
│    │││  │ (梵:manomayakaya)。此身唯以香氣資養其身,故稱健達縛(梵:gandharva);又作
│    │││  │ 乾闥婆,意譯為食香、尋香。當中有身的投胎所在處一旦決定後,即使以不可思議的定力
│    │││  │ 、通力、倍識力、大願力、法威德力等五力,亦無法改變其生處,所以稱為「五力不可到」
│    │││  │ 。毗婆沙師認為中有的期限最長只有四十九日,故後世遂有七七四十九日誦經祈福的習俗
│    │││  │ ,亦即在人死後,每逢七日便進行誦經追薦,直至第七個七日起止。〕
│    │││  │◎至於「中有」的「因」是有二種:
│    │││  │┌1由於貪著自身及熱愛生前世務。
│    │││  │└2善業或不善業。
│    │││  │  中有的有情還完全具備眼根等根門,若將生於某趣,便會擁有該趣的身形。「中有」在
│    │││  │ 受生之前,視力就像「天眼」一般全無障礙;而身體也像擁有神通一般,暢通無阻。
│    │││  │ 《俱舍論》說:「中有是具有像『當來本有』的身形(即來生本有的身形;「本有」的定
│    │││  │ 義見下文),亦即是從受生於下生的一刹那開始,直至下生死亡之前的身形。
│    │││  │ 其餘同類的中有有情及具有清淨天眼者才能看見它。
│    │││  │ 中有具有『業通』,諸根圓滿具足,不受障礙。中有是不會轉變,以香氣為食物。」
│    │││  │ (「業通」便是由宿業而感得的神通力。又作報通。
│    │││  │ 在一切神通力之中,業通的力量最為速疾。《俱舍論》:「一切通中,業通最疾;
│    │││  │ 淩虛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為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得最疾業通,
│    │││  │ 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意思是說中有的有情,能被同類的有情,
│    │││  │ 以及由修行證得無過失天眼者看見。而且,當我們一旦取得某趣的中有後,再不會改轉成
│    │││  │ 其餘生趣的中有身形,但《阿毗達磨集論》卻認為可以改變。
│    │││  │◎至於「本有」一詞,在《俱舍論》是有「四有」的說法:
│    │││  │┌從死亡至受生之前便是「中有」(梵:antarabhava;藏:bar do srid pa)。
│    │││  │├受生的第一刹那便是「生有」(梵:uppattibhava;藏:skye ba'i srid pa)。
│    │││  │├從第二刹那至死有的最後一刹那之前便是「本有」(梵:saksinbhava;藏:sngon dus kyi
│    │││  ││  srid pa。意指從受生後,到死前之間的生命。)。
│    │││  │└臨終的最後一刹那便是「死有」(梵:maranabhava;藏:'chi ba'i srid pa)。
│    │││  │  這就是說,「本有」是位於中有有情將來受生的「死有」之前。但是,某些人卻誤以為
│    │││  │ 中有有情是具有前生的身體形貌,還有一些人由於看見(無著論師在)論中是說中有是具
│    │││  │ 有後世的身形,於是便宣稱中有有情
│    │││  │ 在首三日半是具有前生的身相,
│    │││  │ 在次三日半則是後生的身相。這種說法純屬虛構,全無真實依據。
│    │││  │ 《瑜伽師地論》說中有有情的「識」已不再留住於前世的身體,所以不會貪求前世之身。
│    │││  │ 由此可知,有認為中有有情因看見前生的身體而產生苦惱的說法,同樣是屬於無稽之談。
│    │││  │┌行不善者所現起的中有,是像黑毯或漆黑暗夜;
│    │││  │└行善者的中有則像白布或明朗月夜。
│    │││  │ 他們能看見與自己同一類型的中有有情及自己將會受生的地方。
│    │││  │ 《入胎經》又提到「中有」的各種不同顏色:「一些受生地獄的中有是像燒焦的木杉。
│    │││  │ 一些受生旁生 的中有是像煙。 一些受生餓鬼的 中有是像水。
│    │││  │ 一些受生欲界天的中有是像黃金。一些受生色界天的中有是白色。」
│    │││  │ 從「無色界」受生於下二界(色界、欲界)才具有「中有」;
│    │││  │ 如果從下二界受生於「無色界」,死時便會當下取得「無色蘊」, 所以沒有「中有」。
│    │││  │ 除此以外,堪為憑據的教典,再也沒有提到其他沒有「中有」的特殊例子。
│    │││  │ 因此認為直接上生(天趣)或墮落(地獄)均沒有「中有」的說法也是不合道理的。
│    │││  │  經中(入胎經)又說生天的中有,頭部朝上上升;生人趣的中有是向前直行;
│    │││  │ 作惡業的中有,頭部朝下,眼向下望而墮落。
│    │││  │ 而最後一者所描述的情形,似乎是指三惡趣的中有。
│    │││  │ 《俱舍論疏》說:「人、旁生、餓鬼三者,是各以自己的方式行動。」
│    │││  │◎至於「中有」的壽量,假如中有有情未能獲得受生的條件(緣),那最長只能維持七天,
│    │││  │ 一旦中有獲得受生的條件,其壽量就不一定只有七天。
│    │││  │ 假如中有有情在七天之內仍未獲得受生的條件,便會取得另外一具身體;不過,
│    │││  │ 在七七(四十九日)之內,中有有情必定能獲得受生的條件,所以不會超過這段時間。
│    │││  │ 由於在所有堪為憑據的教典之中,皆未提到會有更長的時間;
│    │││  │ 因此,若宣稱中有能維持更長的時間便是謬論。
│    │││  │  譬如,生天的中有經過七天之後死去,既有可能再次生為天趣的中有;
│    │││  │ 亦有可能生為人趣或其他各趣的中有。由於其他業力的改變,能夠轉變中有的種子,
│    │││  │ 所以這種情形也有可能發生,而這種情況亦同樣會出現在其他「中有」身上。
│    │││  └─丑五 隨後受生之理
│    │││  假如中有是屬於「胎生」,便會在未來的生處(有情所受生的地方),看見那些和自己
│    │││ 同一類型的有情,而且希望察看他們,要跟他們玩耍等。
│    │││ 於是便要前往該處,然後便會對父精和母血產生顛倒妄想;把精、血錯認作父、母。
│    │││ 雖然父母這時並沒有行淫,可是中有卻像身處幻境一般,看見父母正在行淫而產生貪愛:
│    │││┌假如中有將會受生為女性,便會厭惡女方而貪愛男方,希望跟他行淫。
│    │││└假如中有將會受生為男性,便會厭惡男方而貪愛女方,希望和她行淫。
│    │││ 正如《瑜伽師地論》所說:中有有情並非真的看見其父母雙親;而是出於對精血的錯想;
│    │││ 而看見父母正在行淫。
│    │││  由於產生這種欲望,中有有情便會逐步趨近父母之處;到了最後,中有有情只能看見父母
│    │││ 雙方的生殖器,而看不見他們的其他身體部份。於是中有便會發怒,遂即死亡而受生於其中。
│    │││  又當父母的貪愛到達極點時,最後雙方必定會放出一滴濃稠的精血;然後這兩滴精血便會在
│    │││ 母胎之中混合,形狀就像煮沸的牛乳,冷卻後凝結在表面上的乳皮一般;與此同時,
│    │││ 有情的阿賴耶識(梵:alaya;藏:kun gzhi)便會趣入其中;這時,受生有情的中有位便會結束。
│    │││ 這種「識」的力量能令有助諸根發育的精血和合成長;
│    │││ 亦能令先前已凝結的精血混合物,與諸根之因的微細四大種和合成長。
│    │││ 這些微細的東西不同於已凝結的精血,而是一些具有五根,並有別於之前在該處產生的東西。
│    │││ 當「識」入住之後,這時便稱為「結生」(或「生有」)。不承認有「阿賴耶識」者
│    │││ (如奉持中觀見者)則認為是「意識」(梵:manovijnana;藏:yid kyi rnam shes )結生。
│    │││┌假如中有有情所積的福德微薄,便會受生於低下種性階級之中。這種中有死時及入胎時,
│    ││││ 會聽見喧鬧雜亂的噪音並看見自己進入沼澤、密林或諸如此類的地方。
│    │││└生前行善的中有有情,則會生於高上種性階級之中,並會聽見柔和悅耳的美妙聲音;
│    │││  又會看見自己進入廣廈、宮殿等地方。
│    │││ 隨後,有情便會住於母胎歷時三十八周,並會在胎中長出一切肢節,經過四天之後,便會出世。
│    │││ 正如《入胎經》所說:「胎兒經過九個月或以上之後便會發育完成;八個月只幾近發育完成;
│    │││ 而六個月或七個月則未發育完成,因為四肢常未完全具備。」
│    │││ 胎兒詳細發育階段,可由《入胎經》得知。
│    │││  假如中有有情不願前往生處,便不會趨向該處;既沒有前三赴生處,便不會在那裡受生。
│    │││ 譬如,屠宰羔羊家禽或販賣豬隻等非律儀(律儀,梵:samavara;藏:sdom pa;又作等護、防護
│    │││ 、禁戒。律儀是具有遮止惡戒;防止身語意三惡;保護六根的作用,與此相反則為非律儀),
│    │││ 造集受生地獄之業的有情,在中有位便會像在夢中一般,看見未來的生處有羊等禽畜,於是
│    │││ 便受先前的習慣愛好驅使,奔向該處。然後,又會因為對吸引他們趨向生處的色相產生瞋恚,
│    │││ 「中有」遂即結束而進入「生有」。與地獄有情相似的癭障餓鬼等有情的受生方式也是這樣。
│    │││ (癭障餓鬼是飲食有內障的餓鬼,這種餓鬼的頸上長有腫瘤,令他們不能飲食。)
│    │││  受生為旁生、餓鬼、人間、欲界天、色界天的中有有情,會在生處看見與自己同類的可愛有情
│    │││ ,於是便會對它們生起愛樂生並要走向該處;然後在看見生處時便會發怒,這時「中有」便會
│    │││ 結束而進入「生有」。
│    │││  這是根據《瑜伽師地論》的說法。上文提到的非律儀者,他們受生地獄的的方式也這樣。
│    │││ 《俱舍論》說:「你們會貪求香氣、房舍或其他東西。」論意是說:
│    │││┌「濕生」的中有有情會貪求香氣;而
│    │││└「化生」的中有有情則會貪求房舍,因此便會受生於該處。論中又說:
│    │││┌生於熱地獄的中有有情會貪求溫暖;
│    │││└生於寒燒熱地獄的中有有情會貪求清涼。又說「卵生」是與「胎生」相同。
│    │││ 我(宗喀巴大士)在這裡已依循《本地分》來解釋正常的死歿和結生情況。
├────┼┼┼─────  第四節  十二緣起
│    ││└─壬二 由十二緣起思維 分四
│    ││  第二部分:「由十二緣起思維」發起求解脫心之法,分為四部分:
│    ││ (一)區分十二支。(二)略攝各支。(三)圓成十二支要多少世。(四)十二支的總義。
│    ││ (十二支緣起,梵:dvadasangapratityasamudpada;藏:rten brel yan lag bcu gnyis。又作二六之緣、
│    ││ 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有支。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說:「緣癡有行;緣行有識;
│    ││ 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
│    ││ 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因緣。此十二支的前者是後者生起之因
│    ││ :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    ││ 來說明它們的相依相待關係。一切事物皆是相互依存,皆依因緣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    ││ ┌─癸一 區分十二支 分十二
│    ││ │  「緣起」的十二支如下:
│    ││ │┌─子一 無明(梵:avidya;藏:ma rig pa)
│    ││ ││  《俱舍論》:「『無明』就像『非親』和『非實』。」
│    ││ ││ 「非親」和「非實」的意思既不是缺乏親友和真實;亦不是「親、實」兩者以外的事情;
│    ││ ││ 而是指與「親、實」截然相反、矛盾的各類現象(亦即「違品」)。
│    ││ ││ 同樣「無明」的意思,亦不是指缺乏能對治「無明」的「明」;及「明」以外的其他事情;
│    ││ ││ 而是指與「明」截然相反矛盾的各類現象。
│    ││ ││  對此,法稱論師認為能對治(無明)的「明」,是指認知「補特迦羅無我」(梵:
│    ││ ││ pudgalanairatmya;藏:gnag zag gi bdag med。 又作「人無我」)的真實意義。
│    ││ ││ 而與其相反者便是「補特迦羅我執」(人我執)的「壞聚見」。
│    ││ ││ 但是,無著論師和世親論師兄弟二人,對於這種把「無明」視為「錯解真實義」的說法,
│    ││ ││ 卻持有另一種見解;他們認為「無明」只是「對真實義的愚蒙」。簡言之,他們(無著和
│    ││ ││ 世親)認為「無明」是不瞭解對其物件的心,而非錯解(其對象的心)。不過,法稱論師和
│    ││ ││ 無著、世親二師均一致認為通達無我的智慧,便是對治「無明」的主要方法。
│    ││ ││  無著論師在《阿毗達磨集論》把愚蒙(藏:rmongs pa,又作迷惑、愚癡。即是愚昧無知)
│    ││ ││ 分為兩種:
│    ││ ││┌業果愚無明:(對業果 愚蒙無知的無明)能積集受生惡趣的「行」(藏:'du byed)。
│    ││ ││└真實義愚無明(對真實義愚蒙無知的無明)能積集受生樂趣(善趣)的「行」。
│    ││ │├─子二 行(梵:karma;藏:las)
│    ││ ││ 「行」就是「業」。
│    ││ ││ 「業」又有兩類:能招引惡趣的「非福業」;能招引善趣的「福業」。
│    ││ ││ 「福業」又分兩類:能招引欲界善趣受生的「福業」;能招引上界善趣受生的「不動業」。
│    ││ │├─子三 識(梵:vijnana;藏:rnam shes)
│    ││ ││  佛陀在經中說及六種「識」;
│    ││ ││┌若依照認同有「阿賴耶識」者所說:此處所指的主要心識就是「阿賴耶識」;
│    ││ ││└不認同有「阿賴耶識」者則認為是「意識」。
│    ││ ││◎由於對苦由不善生愚蒙,便會造集不善業;這些業的習氣又會熏入「識」中。
│    ││ ││┌受薰染的現世「識」便是「因位識」;
│    ││ ││└依「因位識」來世於惡趣生趣受生的「識」,則為「果位識」。
│    ││ ││◎同樣由於對無我真實義愚蒙的勢力,令我們把善趣誤認為安樂,而不知道善趣本來是苦,
│    ││ ││ 於是便會造集「福業」及「不動業」。
│    ││ ││┌在現世造集這些業的「識」便是「因位識」;
│    ││ ││└依這種「識」(因位識)在欲界或上界善趣受生的「識」,則為「果位識」。
│    ││ │├─子四 名色(梵:namarupa;藏:ming gzugs)
│    ││ ││  「名色」之中的「名」(梵:nama;藏:mings),便是受、想、行、識四種「非色蘊」。
│    ││ ││ 至於第五蘊;亦即「色蘊」:假如我們是受生在「無色界」,那就只有「色」的種子,
│    ││ ││ 而沒有真實的「色」。所以除了「無色界」外,「名色」之中的「色」
│    ││ ││ (梵:rupa;藏:gzugs)是通用於「羯羅南」(處胎五位之一;見前文「生苦」一節。)
│    ││ ││ 等任何一切色法。
│    ││ │├─子五 六處(梵:sadayatana;藏:skye mched drug。又作六入、六入處)
│    ││ ││┌若是「胎生」者,則由「識」最初趣入受精卵的「羯羅南」與「名」(亦即:識)
│    ││ │││ 進而發育形成眼、耳、鼻、舌等四處。「色處」和「意處」則是從「羯羅南」位
│    ││ │││ (即:名色)開始便已存在。
│    ││ ││├假如是「化生」的話,由於各種「入處」是在受生時同時生起,所以沒有這些階位。
│    ││ ││└至於「卵生」和「濕生」;除了「胎」這個字眼外,其餘皆與「胎生」相同。
│    ││ ││ 這種說法出於《本地分》。
│    ││ ││  所以當「名色」一旦成立,我們便會擁有真實的身軀。
│    ││ ││ 當六種入處成立後,由於身體的不同部分已經形成;所以「能受用者」便會產生。
│    ││ ││ 但是,在「無色界」是沒有五種「色處」。
│    ││ │├─子六 觸(梵:sparsa;藏:reg pa)
│    ││ ││ 當根、境、識會合時,我們便會認取悅意、不悅意、中庸(既非悅意亦非不悅意)三種對象
│    ││ ││ 。經中所說的「以六處為緣而生」便是指境和識。(見:稻芊經;梵:Salistamba-sutra。
│    ││ ││ 又作《稻稈經》。此經是彌勒應舍利弗所請,開示因緣生法的內因緣與外因緣;
│    ││ ││ 經中以稻芊由種生芽;自芽生葉;由華生寶;來比喻十二因緣的生起次第。)
│    ││ │├─子七 受(梵:vedana;藏:tshor ba)
│    ││ ││  由於「觸」認取三種物件;從而產生苦受、樂受、捨受三種「受」。
│    ││ │├─子八 愛(梵:trsna;藏:sred pa)
│    ││ ││ 即是對「樂受」產生不願捨離的愛(不離愛);
│    ││ ││   對「苦受」產生要捨離的愛(乖離愛)。
│    ││ ││ 經中說「以受為緣而生愛」(見:稻芊經)意指由「無明」與「受」和合而產生「愛」;
│    ││ ││ 假如沒有「無明」,即使有「受」也不會引生「愛」。
│    ││ ││ 因此「觸」是物件(境)的受用;而「受」是「生」的受用,或異熟果的受用。
│    ││ ││ 所以假如兩者兼具,受用便會圓滿。
│    ││ ││ 「愛」共有三種;而三界各有一種。(三愛是欲愛、色愛、無色愛。《集異門足論》云:「
│    ││ ││ 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欲愛;
│    ││ ││ 於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色愛;
│    ││ ││ 於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無色愛。」)
│    ││ │├─子九 取(梵:upadana;藏:len pa)
│    ││ ││  「取」是指對向四種對象的四種欲貪:
│    ││ ││┌欲取(梵:raga-upadanani;藏:'dod pa nye bar len pa):對於色、聲等欲塵產生欲求貪著。
│    ││ ││├見取(梵:drsti-upadanani;藏:lta ba nye bar len pa):對於「壞聚見」之外的各種惡見,
│    ││ │││   產生欲求貪著。
│    ││ ││├戒禁取(梵:silavrataparamarsa-upadanani;藏:tshul khrims dang brtul zhugs mchog 'dzin
│    ││ │││     nye bar len pa):對於與惡見相關的惡戒、惡禁產生欲求貪著。
│    ││ ││└我語取(梵:ahamdrsti-upadanani;藏:bdag lta nye bar len pa):
│    ││ ││    對「壞聚見」產生欲求貪著。
│    ││ │├子十 有(梵:bhava;藏:srid pa)
│    ││ ││ 「行」是在過去薰入「識」中的業習氣,經由「愛」「取」的營養滋潤;其引生「後有」
│    ││ ││ 的力量便會變得強大。「有」是假借「果」的名字來稱呼「因」。
│    ││ │├子十一 生(梵:jati;藏:skye ba)
│    ││ ││  「生」是指「識」最初從「四生」(胎生、卵生、濕生、化生)的任何一者受生。
│    ││ │└子十二 老死(梵:jaramarana;藏:rga shi)
│    ││ │  「老」是指(身、心)諸蘊成熟轉變;「死」是捨棄諸蘊的相續(蘊同分)。
│    ││ ├─癸二 略攝各支
│    ││ │  《阿毗達磨集論》說:「何謂各支的略攝呢?這就是:
│    ││ │┌能引支(藏:'phen pa'i yan lag):何謂「能引支」?即是無明、行、識(此三支能引生
│    ││ ││  「名色」、「六入」、「觸」、「受」等四種果,故名「能引」。
│    ││ ││  《掌中解脫論》說無明、行、識三支中的「識」為「因位識」,故為兩支半)。
│    ││ │├所引支(藏:'phangs pa'i yan lag):何謂「所引支」?即是名色、六處、觸、受(此四者是
│    ││ ││  能引三支招引的果,故名「所引」)。
│    ││ │├能生支(藏:mngon par 'grub par byed pa'i yan lag):何謂「能生支」?即是愛、取、有(此三
│    ││ ││  支能生「生」與「老死」,故名「能生」)。
│    ││ │└所生支(藏:mngon par grub pa'i yan lag):何謂「所生支」?即是生與老死(此二者是能生
│    ││ │   三支產生,故名「所生」)。
│    ││ │(問)若是這樣的話,引(能引、所引)與生(能生、所生)這兩重因果,是要說明一位有情的
│    ││ │ 一重受生因果,還是要說明兩重呢?
│    ││ │┌若是前者(第一重因果);那認為「愛」(、取、有)等「能生支」是從「果位識」至「受」
│    ││ ││ (所引支)等各支之後才成立,便不合道理。
│    ││ │└若是後者(兩重因果),那後一重因果就缺乏了「無明」、「行」和「因位識」;而前一重
│    ││ │ 因果則缺乏了愛、 取、有?
│    ││ │(答)沒有這種過失,因為凡是由「能引因」(無明、行、識)所牽引的事情,必定是由
│    ││ │ 「能生因」(愛、取、有)產生。當所牽引的事情(名色、六處、觸、受)生起時,
│    ││ │ 才把這些所引生的事情稱為「生」、「老」、「死」。
│    ││ │(問)那為何要說兩重因果呢?
│    ││ │(答)這種說法是要說明「引果苦諦」的特徵是不同於「生果苦諦」的特徵。
│    ││ │┌前者(果位識、名色、六處、觸、受)是「引位」的種子,由於它們尚未真實成立,
│    ││ ││ 所以只會成為來世之苦;但是,
│    ││ │└後者(生、老、死)卻是已經生苦的狀態,所以是現世之苦。
│    ││ │ 還有,為了說明「果」,亦即「受生」是有兩種因,即是
│    ││ │┌1、「能引因」;
│    ││ │└2、及(由「能引因」)所招引的事情的「生起因」,所以才說兩重因果。
│    ││ │ 《本地分》對於這個道理有以下的說明:「
│    ││ │(問)假如從『果住識』至『受』以及生老死各支,皆是擁具有相共特徵的現象(舊作:雜相)
│    ││ │ ,那為什麼要分兩類來說明?
│    ││ │(答)這種做法是要說明導致苦的事情是有不同特徵,並要說明『引』和『生』之間的分別。」
│    ││ │  同論又說:「
│    ││ │(問)在各支當中,有多少支是屬於苦諦,並成為現世之苦?
│    ││ │(答)共有兩支,也就是『生』和『老死』。
│    ││ │(問)有多少支是屬於『苦諦』,並只會成為來世之苦?
│    ││ │(答)從『果位識』至『受』各支的種子。」
│    ││ │ 所以,「能生支」的「愛」以及能產生「愛」的「受」兩者,均不是同一重緣起。
│    ││ │ 能產生「愛」的「受」乃是另一重緣起的果。
│    ││ │┌「能引」與「所引」可透過四方面來理解:
│    ││ ││┌什麼是所引?所引便是從「果位識」至「受」等四支半。
│    ││ ││├以什麼牽引?能牽引的便是依於「無明」的「行」 。
│    ││ ││├是怎樣牽引?即是業習氣熏入「因位識」的過程。
│    ││ ││└所引的意義:當遇上愛等「能生」時,即能產生各種果(果位識、名色、六處、觸、受)。
│    ││ │└「能生」與「所生」可透過三方面來理解:
│    ││ │ ┌什麼是能生?由以「愛」為緣而生的「取」。
│    ││ │ ├什麼是所生?「生」與「老死」。
│    ││ │ └是怎樣生起?是由「行」熏於「識」中的業習氣,所賦予的力量而生起。
│    ││ │ (世親論師)於《緣起經釋》(全名:緣起初分分別說論,梵:Pratitya-samutpadadi-vibhanga-
│    ││ │ nirdesa)僅以(十二有支中的)「生支」作為「所生支」;並說「老死」是這些「引支」和
│    ││ │ 「生支」的過患。
│    ││ │┌所以應知道「生支」便是由不知業果的無明,發起的不善「行」,把惡業習氣植於「識」中,
│    ││ ││ 從而即能產生受生惡趣的「果位識」至「受」等支;再經「愛」「取」不斷滋養潤澤,
│    ││ ││ 這些習氣便會變得有力,能在往後的惡趣之中產生「生」「老」(、死)等。
│    ││ │└又或由不知無我真實義的無明,發起屬於「欲界」的戒律等福「行」;
│    ││ │  或屬於上界(色界及無色界)的奢摩他等不動「行」,把善業習氣植於「識」中,
│    ││ │  從而即能產生受生善趣或上界天的「果位識」至「受」等支;再經愛、取不斷滋養潤澤,
│    ││ │  這些習氣便會變得有力,能在往後的善趣之中產生「生」「老」「死」等。
│    ││ │ 此外,十二有支又可歸攝於煩惱(惑)、業、苦三道之中。正如大智龍樹菩薩
│    ││ │ (於:緣起心頌(梵:pratitya-samutpada-hrdaya-karika);漢譯名:因緣心論頌)所說:「
│    ││ │ 第一支(無明)、第八支(愛)、第九支(取)是『煩惱』;
│    ││ │ 第二支(行)、第十支(有)是『業』;
│    ││ │ 其餘七支(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是『苦』。」
│    ││ │  《稻芊經》又提到十二有支是歸攝於四因之中,意即:
│    ││ │┌由種植者「無明」;
│    ││ │├在業田植下識種子;
│    ││ │├後經愛水滋潤;
│    ││ │└即能在母胎產生名色苗芽。
│    ││ ├─癸三 圓成十二支要多少世
│    ││ │  在「能引支」及「所引支」之間,既有可能距離無數劫時間,亦有可能在下一生即會生起
│    ││ │ 「所引支」,不會隔生。由於「能生支」(愛取有)及「所生支」(生老死)不會隔生出現
│    ││ │ ,所以最快可在兩世之中圓成。譬如我們若在今生,初次造集能受生於天趣,及隨後的天人
│    ││ │ 生活、享受之業,這樣在今生便已圓成二支半,亦即「無明」「行」「因位識」;
│    ││ │ 而「愛」「取」「有」三支亦在臨終之前圓成。在隨後的一生,則會圓成四支半「所引支」
│    ││ │ (果位識、名色、六處、觸、受)及兩支「所生支」(生、老死)。
│    ││ │  由於「能生」(愛取有)、兩種「所生支」及三種「能引支」各自需要一生,而「所引支」
│    ││ │ (名色、六處、觸、受)是包括在「所生支」的一生之內。還有,即使在「能引」及「能生」
│    ││ │ 之間可能會相隔多世,但它們並非本身這一生的緣起,而是其他生的緣起。所以十二支最遲也
│    ││ │ 不過三生便會圓滿。在上述這些兩生或三生的計法之中,並沒有把分別計算「中有」的壽命。
│    ││ │  因此即使在已生起各種「果支」的一生之中,也沒有能造業或受果的補特迦羅自我(人我)
│    ││ │ 。又上文所說,各種「果支」本身只是由各種「因支」產生的現象(法)。
│    ││ │ 若不瞭解生死輪廻的過程,又或對它產生誤解而妄計有「我」,這樣便會為了追求「我」的
│    ││ │ 安樂,而以身語意三門造作善業或不善業,從而繼續流轉生死。
│    ││ │ 所以由三種「煩惱支」(又作:惑支;即是無明、愛、取)產生兩種「業支」(行、有);
│    ││ │ 又由「業支」產生七種「苦支」(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然後,又再次由
│    ││ │ 七種苦產生煩惱,於是便會和從前一樣繼續流轉生死,三有之輪便是這樣不停轉動。
│    ││ │ 所以,龍樹菩薩(在:緣起心頌)說:「由三(煩惱支)而生二(業支),從二(業支)而生
│    ││ │ 七(苦支);從七(苦支)復生三(煩惱支),(由此數)數轉(動)三有輪。」
│    ││ │ 當我們思維自己正以這種方式在生死輪廻之中漂流,便會知道「十二緣起有支」是引生厭離
│    ││ │ 生死輪廻的最佳方法。應思維我們在無量劫以來,已造集種種善業和不善業,而這些「引業」
│    ││ │ 的異熟果尚未生出,亦沒有以對治法來消除。
│    ││ │ 當它們在今生獲得愛、取滋潤,便會被它們驅迫,而在善趣和惡趣之中漂流。
│    ││ │ 阿羅漢們在身為凡夫異生時,雖然曾經造集無量「引業」,但由於他們已離煩惱,
│    ││ │ 所以能夠解脫生死輪廻。只要我們對這個道理能獲得堅固定解,便會把煩惱認定為敵人,
│    ││ │ 要盡力把它消除。
│    ││ │  有鑑於此,大善知識樸穹瓦曾專緣「十二緣起有支」而進行修心;
│    ││ │ 還撰造思維各支流轉和還滅的道次第:
│    ││ │┌  論中開示思維惡趣十二有支流轉和還滅的教法,是為「下士」而設;
│    ││ │├隨後進而思維兩類善趣十二有支流轉和還滅的教法,則是為「中士」而設。
│    ││ │└由以上兩種修持,把自己的處境推及一切如母有情,知道有情皆是以十二有支的方式,
│    ││ │ 漂流生死輪廻而生起「慈心」和「悲心」,從而發願成佛利益有情,學習成佛之道,
│    ││ │ 這就是為「上士」而設的教法。
│    ││ └─癸四 十二支的總義
│    ││  對於上文所說,如何由「集」;亦即「業、煩惱」的力量;形成生死輪廻苦蘊的道理,特別是由
│    ││ 十二有支轉動三有輪廻的道理,我們必須要有妥善的瞭解。透過對上述道理的瞭解及純熟串習,
│    ││ 即能摧毀一切問題根源的難忍愚闇,而把所有一切妄執內「行」、內「行」是「無因生」或「邪因
│    ││ 生」的邪見消除;並能令珍貴的佛教寶藏增長。由於如實了知生死輪廻的性相(性質特徵),
│    ││ 即能對它們產生強烈的厭離,策勵我們邁向解脫之道,所以它是能令我們證得殊妙聖位的習氣覺醒
│    ││ 現行的最佳方法。(「無因生」是主張世間為無因的外道見觀點;是一類依前際或過去而產生的
│    ││ 分別見解。這種見解分為兩類,所以又稱為「二無因生論」,此即:
│    ││┌1、先生於無想天,命終後又轉生人間,此類人雖有宿世通,能憶知其出於無想天及其後的情形,
│    │││ 但卻不能憶知其生於無想天以前的情形,於是便妄認在自己最初是無因而生,
│    │││ 一切諸法亦是無因而生。
│    ││└2、自以捷疾智分別觀察,虛妄推求,認為世間無因,一切萬法皆是自然而有。
│    ││ 「邪因」又稱為「不順因」,亦即:自生、他生、共生等觀點。)
│    ││ 所以《妙臂請問續》說:「緣起之道能除愚癡。」
│    ││ 《稻芊經》亦說:善知「緣起」能斷除所有一切以前際(過去)後際(未來)現在為物件的惡見。
│    ││ 龍樹菩薩(於:親友書)說:「這種緣起極甚深邃,是佛語的珍寶庫藏。」
│    ││ 據《律本事》所載,舍利弗(梵:sariputra)、目犍連二勝士,不時遊行於五趣之中。一次,
│    ││ 當他們遊行五趣後返回贍部洲時,便向佛陀的四眾弟子述說這些有情的痛苦。其中有一些輕視梵行
│    ││ 的共住弟子和近住弟子,被眾弟子帶到二勝士之前教以各趣之苦。他們受教導後,從此愛樂梵行,
│    ││ 證得高上功德。大師(佛陀)看見這件事情便向阿難詢問。阿難向佛陀稟報個中原由後,
│    ││ 佛陀便說:「無論在什麼地方或什麼時候,也沒有能像二勝士這樣的導師。
│    ││ 應在門房繪畫分為五部分的生死輪,在它的周圍應繪畫十二緣起的流轉門和還滅門。(「流轉門」
│    ││ 和「還滅門」便是十二支緣起的順觀次第和逆觀次第。)所以後來便繪畫出生死之輪(俗稱輪廻圖
│    ││ ;藏傳佛教沿襲這種傳統,常在寺院的門房繪畫此圖像)。
│    ││  後來當佛陀的畫像寄往仙道王(梵:Udrayana)那裡之前,又在畫像的下方寫上十二緣起的流轉
│    ││ 門和還滅門才寄出。國王把頌文背熟後,便在黎明時分,結跏趺坐,挺直身子,作意專緣善法
│    ││ (即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善法之上)。由專觀緣起二門而證得聖果。
│    ││ (據說這首頌文是:「承此而離彼、得趣佛所教、如象入草寮、摧破死主力」。)
├────┼┼─────  第五節  意樂之量
│    │├─庚二 發起出離心的標準
│    ││  我們必須透過苦諦、集諦和十二支緣起,來詳細認識生死輪廻的性相;當我們認識輪廻的性相時
│    ││ ,便會生起要斷除和降伏苦、集的意欲。但是僅僅具有求出離的決心仍是不足夠的。
│    ││ 正如(月稱論師在)《六十正理論疏》(梵:Yukti-sastika-vrtti) 所說:「身處於輪廻三地的無常熾燃
│    ││ 烈火之中,就好像進入火宅便會希望逃離火場。」又如前文引用(大乘道成就略軌)的論文所說:
│    ││ 「就像囚犯有機會逃出牢獄時,便會心無旁鶩,立即逃離該地。」
│    ││ 生起這種對生死輪廻的意樂,就好像有人不願身陷牢獄或火宅,希望脫身而出。
│    ││ 之後還要令這種厭惡的感覺和要逃脫的願欲逐步增強。
│    ││  霞惹瓦曾說:假如這種求解脫的意樂是像灑在劣酒之上的麥粉,只有薄薄的一層浮在酒的表面,
│    ││ 那我們對於生死輪廻之因,亦即「集諦」的厭惡程度,亦不過是這樣罷了。若是這樣的話,
│    ││ 我們對於追求滅除「苦」「集」的解脫也是一樣,那麼所謂希望趣修解脫之道的心亦只是虛言。
│    ││ 這樣我們亦不能發起不忍看見有情在生死輪廻受苦的悲心,亦不能生起對我們具有鼓勵力量的真實
│    ││ 無上菩提心,從而我們對大乘的瞭解亦只是文字知識。
│    ││ 所以,我們必須實修這些「中士」的教法,把它們奉為心要教授。
├────┼┼─────  第六節  除邪分別
│    │├─庚三 遣除誤解
│    ││┌ 若說:「修習厭離生死輪廻之心對於『小乘』雖然恰當,但是對於菩薩則不適合;因為菩薩若修
│    │││習強烈厭棄出離生死輪廻的心,便會和聲聞一樣墮入『寂邊』,對於生死輪廻的事情感到厭惡。」
│    │││正如《不可思議秘密經》所說:「菩薩們為了成熟有情眾生,才把生死輪廻視為有益;
│    │││而不是把涅槃視為對成熟有情眾生有益。」
│    │││同經又說:「菩薩們若畏懼生死輪廻之事,便會墮入空無處。」
│    │││同經還說:「薄伽梵,聲聞畏懼生死輪廻之事,但菩薩卻自願在生死輪廻轉生無量無數次。」
│    ││└(答)這種說法實為錯解經義的大謬論。經中雖說菩薩不應厭離生死輪廻,但並不是教導菩薩不應
│    ││ 厭離由「業」和「煩惱」而漂流生死輪廻的生老病死等各種苦。相反,此經是要教導「精進」,
│    ││ 菩薩為了利益有情,所以窮盡生死輪廻的邊際,披上(精進)鎧甲修學菩薩行。即使一切眾生之苦
│    ││ ,不斷在落在他們的身心,他們仍然精進不退,勤修利他大行,絕不會被苦嚇怕而產生厭離。
│    ││ 所以,佛陀才說菩薩不可厭離生死輪廻。月稱論師說:「菩薩
│    ││ 盡輪廻際,刹那刹那承擔一切有情之苦,對種種損害其身心的事情毫不畏懼。
│    ││ 盡輪廻際,同時承擔一切有情苦惱的菩薩,愛樂這種行為;這種精進在每一刹那之中,皆能成為
│    ││ 引領一切有情,生起一切種智、無盡財寶資糧果報之因。只要菩薩一旦明瞭此因,便會願意轉生
│    ││ 百次千次。」為了證明這一點,所以月稱論師便引用前文的《不可思義秘密經》為證。
│    ││ 這部經典又提到應把生死輪廻視為有益;因為菩薩們在精勤利益有情時,作了多少努力,便獲得
│    ││ 多少安樂。由此可知,佛說不應厭離三有輪廻,是指不應對在生死輪廻成辦有情利益,生起厭離;
│    ││ 而且要喜愛這種行為。
│    ││  若我們被「業」和「煩惱」驅迫而漂流生死輪廻,飽受各種痛苦折磨,連自利尚且無法達成,
│    ││ 利他又從何說起呢?這種漂流生死是一切問題之門,所以菩薩對它的厭離,比小乘行者更大,
│    ││ 所以他們必須把這種由業、煩惱導致的生死流轉斷除。
│    ││ 但是,對於由悲願受生於三有,菩薩則應歡喜;因為這兩種受生的方式並不相同。
│    ││  假如我們像上文所說般,未能這樣作出區別,《菩薩地》說持有這種態度的人,
│    ││ 若已接受菩薩律儀,那他們便染犯了其中一條,為煩惱遍滿的惡作罪。唯恐文繁,故不引述。
│    ││  雖然菩薩看見三有的過患而感到極為厭離;但是由於大悲起動,他們仍不會放棄自己的本誓,
│    ││ 這確實令人驚訝。假如把三有圓滿美事視如天宮,貪愛絲毫未滅;但卻佯稱利他,而不顧捨棄生死
│    ││ 輪廻,這種人又怎會令智者歡喜?正如清辨論師的《中觀心論》所說:「
│    ││ 菩薩看見生死輪廻的過患,所以不會住生死;他們為了利他,故不住涅槃;
│    ││ 為了成滿有情的需要,他們才會決意長住三有。」
│    ││ 在《菩薩地》所說的一百一十種苦,便是對一切有情發起大悲心的因。當我們看見這些無邊的痛苦
│    ││ 時,內心生起極強烈的不忍之心時,若說對生起輪廻全無一點厭離,那就可謂矛盾至極。
│    ││  這種對生死輪廻生起極大出離,然後視有情如自己的親人眷屬,為了利益他們,而進入三有大海
│    ││ 的菩薩道次第,便是(聖天論師的)《四百論》的主題。月稱論師在此論的疏釋(四百論疏)
│    ││ 已清楚闡明此義:「佛陀宣說生死輪廻的過患,是要令所化弟子懂得畏懼生死輪廻,希求解脫。
│    ││ 為了令他們堅定趣入大乘,所以世尊對他們這樣說:『比丘們,在生死輪廻、長夜流轉的各趣有情
│    ││ 眾生之中,沒有一者從未成為你們的父母、子女或親友。』」同論又說:「由明瞭世尊的說話,
│    ││ 菩薩們便能安然躍進三有大海,以大乘之筏,把無始以來曾經成為他們父母親眷,
│    ││ 而現在卻無依無靠,無人庇護的一切有情眾生度脫。」
│    ││ 無上密咒真言乘同樣需要這種方法。就像聖天論師在《攝行燈論》所說:「應透過這些次第而趣修
│    ││ 『極無戲論行』。這種次第便是修行者最初應憶念無始生死輪廻之苦,而希求涅槃之樂。所以我們
│    ││ 必須完全捨棄喧鬧煩亂,甚至要修習帝王的權勢是苦的想法。」(極無戲論行,藏:shin tu spros
│    ││  med kyi spyod pa。是用於增長無上瑜伽密續生、圓二次第證量的三種特殊行持方法之一。)
├────┼┼─────  第七節  解脫正道
│    │└─庚四 抉擇能趣入解脫道的性質 分二
│    │  我們應依吉祥勝逝友慶喜論師(的《月光王書》)所說,鼓勵自己修習生死輪廻的過患:「
│    │ 我們沉溺在三有之中,這個苦海沒有邊際,深不見底;但我們毫不厭惡,毫無畏懼;反而喜悅放逸。
│    │ 我們的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呢?雖然我們身陷於貧乏、難求飲食、難覓庇護、全力維護、最終喪失、
│    │ 別離、疾病、老邁、衰損等問題的長燃烈火之中,居然以此為樂,真的像瘋子一樣。」同書又說:「
│    │ 悲哉!世人有眼無珠,對眼前常見的事情全不思維,難道你們的心是像金剛石般堅硬?」
│    │ 所以就像《七童女因緣論》(梵:Sapta-kumarikavadana。造者:密授論師,梵:Guhyadatta)所說:「
│    │ 看見世間事物如同晃動的水中月影;
│    │ 看見貪欲如同憤怒毒蛇盤身昂頭的影子;
│    │ 看見這些有情眾生為苦火焚燒。
│    │ 大王,所以,我們應愛樂解脫出離,前往尸林。」(尸林,梵:sitavana;藏:dur khrod。又作:
│    │ 尸陀林、寒林、尸多婆那林、尸摩賒那林、深摩舍那林。廣義而言:曾經拋棄四具屍體以上的地方,
│    │ 便可以稱為尸林。這些地方是古代修行者常住的靜修之地。狹義則指位於中印度摩揭陀國王舍城北方
│    │ 的幽暗森林。)意思是說,當我們看見「情世間」和「器世間」(又作依正世間:
│    │ 「依」即依報世間或國土世間,亦即有情所依之處;
│    │ 「正」指正報世間或眾生世間,亦即能依的有情眾生)猶如被風吹動的水中映月,即使一刹那也不能
│    │ 停住,壞滅無常。
│    │  當我們看見欲塵(即是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或六種感官對象。又作外塵、六賊。由於六識攀緣
│    │ 六境而染污六根,能蒙蔽真實本性,故障名為「塵」。六塵是心外之物,故稱「外塵」;
│    │ 六塵能劫奪一切善法,故稱「六賊」。)利小害大,如同毒蛇的身影。
│    │  當我們看見五趣眾生被熾烈的三苦大火燒炙,便會產生出一種像北方兒童的意向,一心追求出離輪
│    │ 廻貪愛,愛慕解脫出離。
│    │  至於「北方兒童」的意思如下:據說炒青稞粉在北方是珍貴的食物,所以當地居民每天只能以少量
│    │ 蕪菁為食。某天,當地有一個肚餓的孩子想吃炒青稞粉,於是便向母親索取。
│    │ 由於母親沒有炒青稞粉,所以便給他一些生蕪菁。
│    │ 可是孩子不肯要,於是母親便把乾蕪菁拿給孩子;
│    │ 可是孩子仍不肯要,於是母親便把剛煮好的蕪菁拿給孩子;
│    │ 但是又被孩子拒絕,於是她又把煮熟了的凍蕪菁拿給孩子,但是孩子仍不肯吃。
│    │ 母親甚為不快,於是便對孩子大喊:「所有也是蕪菁!」
│    │  正如迦當派的大師們所說:我們對於一切所見、所聞、所憶的世間安樂,也要生起同樣的想法:「
│    │ 這是世間、這也是世間,一切皆苦,我全不需要這些東西。」
│    │  應思維過往無始以來,我們一直在生死輪廻漂流,從而產生厭惡捨離,
│    │ 還要思維今後仍要無了期地漂流於其中,由此生起惶恐畏懼之心。
│    │ 我們必須像《親友書》所說,矢志斷除一切禍害根源的生死輪廻,而非口頭空言:「生於天、人、
│    │ 地獄、餓鬼、旁生等地皆不吉祥;應知『生』是眾苦之器,生死輪廻就是這樣的一回事。」
│    │ 此外,還要消除「業」和「煩惱」這兩種生死輪廻之因。
│    │ 在這兩者之中,假如我們沒有「煩惱」,那不論有多少「業」也不會受生。
│    │ 若有「煩惱」,就算我們能把夙業消除,但是仍會即時造集新業。
│    │ 所以我們必須修習圓滿無謬的道軌,以此摧毀「煩惱」。
│    │ 「抉擇能趣入解脫道的性質」又分為兩部分:
│    │ (一) 以什麼類型的生命來滅除輪廻。
│    │ (二)修習什麼類型的道軌來滅除輪廻。
│    │ ┌─辛一 以什麼類型的生命來滅除輪廻
│    │ │  《親友書》說:「堅執邪見,生於沒有佛教處、旁生道、餓鬼道、地獄道。又或受生為邊地蔑
│    │ │ 戾車、愚鈍、啞子、長壽天,若具有上述任何一種問題便是無暇,能遠離這些問題便是有暇,
│    │ │ 所以應當努力斷盡生死。」正如前文所說,沒有閒暇時間便不可能斷除生死輪廻。
│    │ │ 所以,當我們獲得暇滿人身,就一定要把生死輪廻斷除。
│    │ │ 大瑜伽士菩提寶說:「現在就是我們跟畜牲有別的時候了。」
│    │ │ 博朵瓦:「假如在過往流轉生死之中,輪廻從未自行停頓,那現在亦不會自動停止。
│    │ │ 所以,我們必須把它斷除。能把生死輪廻斷除的時機,正是現在獲得暇滿的時候。」
│    │ │ 在那些獲得暇滿之身的人當中,
│    │ │ 在家生活對於修持正法會有許多障礙和許多過失。相反,
│    │ │ 出家的生活對於斷除生死輪廻卻是最優勝的;因此,明智的人應該以出家生活為樂。
│    │ │  屢屢思維出家的功德和在家的過患,能令已出家者道心堅定,亦能令未出家的人建立起賢善習
│    │ │ 氣。現當略為解釋其中的道理。
│    │ │ 富有的在家人為了保護家財而辛勞受苦;
│    │ │ 貧窮的在家人則為賺取財富而營營役役。他們把不快樂的生活妄認為快樂。
│    │ │ 要知道這種認解就是惡業的果報。《本生鬘》說:「
│    │ │ 絕不可以把牢獄般的俗家生活視為快樂,不論是富抑或貧,在家也是大病患。
│    │ │ 一者為守財而煩惱,另一者則為求財而辛勞;不論是富抑或貧,也是沒有快樂。
│    │ │ 這種愛樂在家生活的愚昧想法,僅是罪惡的果報。」
│    │ │ 所以廣積資財,貪多慕得並不是出家的本分事,否則便和在家沒有分別。
│    │ │ 還有,俗家生活與法不合,所以在家難以修持正法。
│    │ │ 同經又說:「處理在家俗務,是難以斷除妄語;對於其他作惡的人,亦難以不作懲罰。
│    │ │ 在家人修法會對家庭事業有損害;但是顧家又怎能修持正法?
│    │ │ 佛法事業是以平和寂靜為尚;但是,俗家人為達到目的卻會冷酷無情,所以是有違背正法的過失,
│    │ │ 試問希望自我拯救的人有誰會住於家中?」
│    │ │ 又說:「俗家就如驕、慢、癡的蛇穴,能摧毀寂靜安福樂。
│    │ │ 俗家是具有許多難忍大苦的地方,有誰會住在這個像蛇窖般的地方?」
│    │ │ 應屢屢思維這些在家的過患,發願出家。出家人以簡樸的衣缽乞食生活而自足,他們獨居靜處,
│    │ │ 斷除自己的煩惱,是他人恭敬的物件。
│    │ │ 如《七童女因緣論》所說:「何時才能剃髮(出家),披上糞掃衣,獨居蘭若靜處?」
│    │ │ (糞掃衣;又作衲衣、百衲衣。是取棄於糞塵之中的破衣碎布,洗淨後縫製的袈裟。
│    │ │ 《十住毗婆沙論》說著此衣有十種利益:
│    │ │┌慚愧。
│    │ │├防寒、熱等。
│    │ │├表示沙門之儀法。
│    │ │├天人恭敬。
│    │ │├無貪好。
│    │ │├隨順寂滅,無煩惱熾然。
│    │ │├有惡易見。
│    │ │├無餘物之莊嚴。
│    │ │├隨順八聖道。
│    │ │└精進行道,無染污心。故知比丘以糞掃衣為袈裟,最為殊勝,最受尊重。
│    │ │ 據《十誦律》所說糞掃衣的種類,共有四種:
│    │ │┌包裹死屍者而棄於墓地的塚間衣。
│    │ │├包裹死者而佈施給比丘的出來衣。
│    │ │├在聚落中,置於空地而無所屬者的無主衣。
│    │ │└捨棄於巷陌、塚間或糞塵之中的蔽物,稱為土衣。)
│    │ │ 又說:「何時才能(學習出家比丘的威儀)眼觀軛木的距離、手持乞缽,過家過戶地乞食,
│    │ │ 遠離譏諷譭謗?何時才能不貪利養恭敬,把煩惱荊棘泥沼清除,接受城鎮民眾的供施?」
│    │ │ 出家人滿足於粗劣的飲食,身著沾滿雪霜的濕重衣服,甘願睡在露天的地方,以草為榻。
│    │ │ 他們志願睡在樹下的軟草之上,以正法的喜樂活命。
│    │ │ 如《七童女因緣論》所說:「何時才能不貪著自己的身體,從草堆出來;著沾滿雪霜的濕重衣服
│    │ │ ;受用粗劣飲食?何時才能臥在樹下,身上蓋著綠得像鸚鵡一樣的柔軟青草,享用(離欲清淨,
│    │ │ 活在當下的)現法喜樂盛起?」
│    │ │ 博朵瓦說:「昨夜皚皚白雪落在屋頂,內心就像《七童女因緣論》所說,滿懷喜悅。
│    │ │ 除了希望這樣修持,別無所求。」
│    │ │ 出家人志願住在草地或河畔,思考自己的身體性命如同滔滔流水,生滅起伏。
│    │ │ 他們志願以觀慧斷除三有根本,和一切惡見生因的我執。
│    │ │ 他們志願克服三有欲樂的愛著,深思情世間和器世間如同幻化。《七童女因緣論》說:「
│    │ │ 何時才能居於河岸草地,能時時看見人生於世猶如水浪起伏?
│    │ │ 何時才能破除一切惡見之母的『壞聚見』,不再貪愛三有的享受?
│    │ │ 何時才能明瞭動世間和不動世間(即情器世間)如同夢境,陽焰、幻化、雲霞、尋香城?」(
│    │ │┌夢:夢中一切成敗得失均非實事,醒時一無所有;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    │ │├陽焰:在日光之下,地氣上升,遠觀猶如流水,近看則一無所見;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    │ │├犍闥婆城:犍闥婆神所示現的城樓,在破曉時分,得見城門、樓櫓宮殿,行人出入;
│    │ ││  日轉高而轉滅,此城但可眼見而無有實;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    │ │├雲霞:雲霞結聚,風吹即散;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    │ │└幻化:如魔術師幻化象馬諸相,雖有聲色可見,然實是虛妄不實;一切諸法亦復如是。)
│    │ │ 這些成就乃是所有出家人的共同志願。
│    │ │ 伽喀瓦大師說:「假如有人能效法大仙的生平,住山苦行;那為人父者,才算是把他的孩子養育
│    │ │ 成人。」霞惹瓦大師說:「當在家人忙於俗務時,你們這些比丘應身披淨妙法衣去探望他們,
│    │ │ 令他們能想到出家生活的好處。在他們心中種下未來出家的習氣。」《勇猛長者請問經》
│    │ │ (梵:Grha-pati-ugra-pariprccha-sutra;有作《勇施請問經》。勇猛長者 Ugra;又名郁迦長者、
│    │ │ 優迦長者、郁瞿婁長者。全稱郁迦羅越長者。意譯為最首長者、功德長者、威德長者。
│    │ │ 為佛住世時,毗舍離城附近的象村人。據《中阿含未曾有法品郁伽長者經》所載,
│    │ │ 長者曾於鞞舍離大林中,與眾女飲酒娛樂;後見世尊在林樹間,端正莊嚴;即時醉醒,往詣佛所
│    │ │ ,聞世尊說四諦法而斷疑惑,盡形壽以梵行為首,誓願受持五戒。
│    │ │ 佛入滅後,自以一切財物惠施,願如轉輪聖王,乃至希求生於第四禪天。
│    │ │ 據《大寶積經郁伽長者會》所說,佛在給孤獨精舍時,勇猛長者曾向佛請問在家菩薩和出家菩薩
│    │ │ 的修行方法,佛陀為其廣說三皈五戒與出家的四聖種行。)亦說在家人應這樣發願:「
│    │ │ 在家菩薩應思維:『何時才能離開這個家庭苦源,過若出家的生活呢?何時才能參與僧羯磨、
│    │ │ 長淨羯磨、解制羯磨,及安於和敬行? 』他們應要具有這種愛樂出家的心念。」
│    │ │ (僧揭磨、長淨羯磨、解制羯磨是僧團的三類活動。
│    │ │┌僧羯磨,是出家受戒的活動。
│    │ │├長淨羯磨,又作「布薩陀」。是僧團每半月舉行一次的露罪懺悔,長養善法的活動。
│    │ │├解制羯磨,又作「安居」,是僧團在每年雨季單行的集體共修活動。
│    │ │└和敬行,是出家梵行者所奉行的六種共同生活準則,又名「六和敬」:
│    │ │ ┌身和共住;
│    │ │ ├口和無諍;
│    │ │ ├意和同事;
│    │ │ ├戒和同修;
│    │ │ ├見和同解;
│    │ │ └利和同均。)意指在家菩薩主要也是以「受近圓」為志願。(近圓,梵:upa-sampanna;藏:
│    │ │ bsnyen par dzogs pa。亦即「近圓戒」、「具足戒」。藏語的意譯為「受近圓」或「受具足」。
│    │ │ 「圓」指涅槃,具足戒是趨近涅槃之法,故稱「近圓」。《南海寄歸內法傳》:「
│    │ │ 既受戒已,名鄔波三缽那。鄔波是近,三缽那是圓,謂涅槃也。今受大戒即是親近涅槃。」)
│    │ │ 《大乘經莊嚴論》亦說:「出家之身具有無量功德,所以勝於守戒的在家菩薩。」
│    │ │ 出家不但在修持遠離生死輪廻的解脫受人稱讚;就連以波羅密多乘及密咒乘修習「一切種智」,
│    │ │ 亦讚歎出家之身是最為優勝。在三種律儀之中,出家律儀便是「別解脫律儀」,
│    │ │ 所以我們應敬重聖教根本的「別解勝律儀」。
│    │ └─辛二 修習什麼類型的道軌來滅除輪廻 分三
│    │  此處分三點解釋:(一)三學的數量是確定。(二)三學的次第是確定。(三)三學的性質。
│    │  《親友書》說:「沒有什麼事情比盡力斷除後有來得重要,即使我們的頭顱或衣服突然著火,
│    │ 也可以置之不顧,不把火焰撲滅。應以戒、定、慧證取無老無死、無窮無盡,遠離地水火風、日月,
│    │ 寂靜調伏的無垢涅槃境位。」意指應當修學珍貴的三學之道。
│    │  ┌─壬一 三學的數量是確定 分三
│    │  │  三學數量是確定,又分三點解釋:(一)調心次第是確定。(二)果報是確定。
│    │  │ (三)所斷的對象是確定。
│    │  │┌─癸一 調心次第是確定
│    │  ││┌「戒學」能令「散亂心」不散亂。
│    │  ││├「定學」或「心學」能令「不定心」安定。
│    │  ││└「慧學」能令「未解脫心」解脫。
│    │  ││ 所以「三學」(梵:trisiksa;藏:bslab pa sum。又作「增上三學」)
│    │  ││ 能令瑜伽師的一切所作達至究竟圓滿。
│    │  ││(┌戒學又作增上戒學。梵:hisilasiksa;藏:lhag pa'i tshul khrims kyi bslab pa。
│    │  ││ ├定學又作增上定學、增上心學。梵:adhisamadhisiksa,adhicittasiksa;
│    │  ││ │         藏:lhag pa'i ting nge ' dzin gyi bslab pa,lhag pa'i sems gyi bslab pa。
│    │  ││ └慧學又作增上慧學。梵:adhiprajnasiksa;藏:lhag pa'i shes rab kyi bslab pa。
│    │  ││ ┌戒學能修善並防止身、口、意作惡。
│    │  ││ ├定學內攝令心意、斷除妄念,引入聖道。
│    │  ││ └慧學能通達本性,斷除煩惱,證悟實相。
│    │  ││ 佛教的實踐綱領便是由戒生定;由定發慧。《菩薩地持經》有說以六度配三學:
│    │  ││ ┌即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等四波羅蜜為戒學,
│    │  ││ ├靜慮波羅蜜為定學,
│    │  ││ └般若波羅蜜為慧學。
│    │  ││ 三學是佛道的命根,盡攝八萬四千法門;故論主宗喀巴大士教誡行者當精勤修學。)
│    │  │├─癸二 果報是確定
│    │  ││  不毀壞戒律的果報便是受生於欲界兩種善趣(人趣及欲界天趣);
│    │  ││   毀壞戒律的果報則是墮落惡趣。
│    │  ││ 「心學」的果報便是受生於上界兩種善趣(色界天趣及無色界天趣)。
│    │  ││ 「慧學」的果報便是解脫。
│    │  ││  總之,「三學」的果報是有
│    │  ││ 「增上生」(人、天善趣)和
│    │  ││ 「決定勝」(解脫、一切種智)兩種。
│    │  ││ 而前者(增上生)又分為
│    │  ││ 上界善趣(色、無色二界)及
│    │  ││ 下界善趣(欲界)兩類,所以能達成這兩者的學處是有三種。
│    │  ││ 前兩種數量是《本地分》所說。
│    │  ││ (增上生的欲界善趣須要「戒學」;
│    │  ││  色、無色二趣更要加修「定學」。
│    │  ││ 決定勝的解脫或成佛則要圓修戒、定、意三學。)
│    │  │└─癸三 所斷的對象是確定
│    │  │  先賢大德們有就所斷除的煩惱,乃有:破壞煩惱、降伏煩惱現行、盡斷煩惱的種子三種,
│    │  │ 從而確定共有三種學處。
│    │  ├─壬二 三學的次第是確定
│    │  │  《本地方》引用《梵問經》(梵:Arya-brahma-pariprccha-nama-mahayana-sutra)的經文來證明
│    │  │ 三學的先後次第:
│    │  │┌戒,是堅固根本;
│    │  │├定,是愛樂心寂靜;
│    │  │└慧,是取聖見而捨惡見。
│    │  │ 在三者之中:
│    │  │ ┌「戒」是根本,蓋因其餘兩者皆是由「戒」而生。
│    │  │ ├「定」是依仗戒律,心樂入定。
│    │  │ └「慧」是依「定」遠離惡見,成就聖見,如實得見真實。
│    │  └─壬三 三學的性質
│    │  「三學的性質」就像《梵問經》所說:
│    │ ┌戒律共有六支;
│    │ ├禪定是四樂住(又作:四心住);
│    │ └恒當清淨的智慧便是四者各四行(即是四諦的十六種行相)。
│    │┌─「戒學」共有「六支」:
│    ││┌┬1具有清淨戒律;
│    │││└2守護別解脫戒律。這兩支是說明達至解脫的清淨戒律。
│    ││├┬3軌則;
│    │││└4所行。(指比丘不應前往的五處地方)這兩支是說明無可譏毀的清淨戒律。
│    ││├─5對於最微小的罪行亦會畏懼。這一支是說明  未受破損的清淨戒律。
│    ││└─6正確受學根本學處。    這一支是說明沒有顛倒錯謬的清淨戒律。
│    │├─心的「四住」(四樂住)是指「四靜慮」(梵:catvaridhyana;藏:bsam gtan bzhi);意指「心學」
│    ││  是心能「現法樂住」,所以稱為「樂」。
│    │└─「四者」是指「四諦」;「各四行」是指「四諦」各自的「四種行相」。
│    │  「 十六行相」(梵:sodasanityadi;藏:mi rtag sogs bcu drug)即是:
│    │ ┌─苦諦四行相(梵:catvari duhkhasakara;藏:sdug bden gyi rnam pa bzhi)
│    │ │┌無常(梵:anitya;藏:mi rtag pa'i rnam pa)
│    │ │├苦 (梵:duhkha;藏:sdug bsngal ba'i rnam pa)
│    │ │├空 (梵:sunya;藏:stong pa'i rnam)
│    │ │└無我(梵:anatmaka;藏:bdag med pa'i rnam pa)
│    │ ├─集諦四行相(梵:catvari samvrittisat yaguna;藏:kun 'byung bden pa'i khyad chos bzhi)
│    │ │┌因(梵:hetuh;藏:rgyu)
│    │ │├集(梵:samudayah;藏:kun 'byung)
│    │ │├生(梵:prabhavah;藏:rab skyes)
│    │ │└緣(梵:pratyayah;藏:skyen)
│    │ ├─滅諦四行相(梵:catvari nirodhsatyag una;藏:'gog bden gyl khyad chos bzhi)
│    │ │┌滅(梵:nirodha;藏:'gog pa)
│    │ │├靜(梵:santa;藏:zhi ba)
│    │ │├妙(梵:pranita;藏:gya nom pa)
│    │ │└離(梵:nihsarana;藏:nges 'byung)
│    │ └─道諦四行相(梵:catvari margasatyavi sesa;藏:lam bden gyi khyad chos bzhi)
│    │  ┌道(梵:marga;藏:lam)
│    │  ├如(梵:nyaya;藏:rigs pa)
│    │  ├行(梵:pratipad;藏:sgrub pa)
│    │  └出(梵:nairyanika;藏:nges 'byin)
│    │◎「慧學」便是通達這十六種行相。
│    │  假如此處只是解釋「中士道」,那就必須詳細解釋三學。但由於不是這樣,所以「心學」及
│    │ 「慧學」(止、觀)會在「上士道」之中解釋;於此不贅。
│    │◎現在便要簡略地解說「戒學」的道理。我們最初先要屢屢思維戒律的利益,令自己衷心喜愛戒律。
│    │ 《大般涅槃經》所說:「
│    │┌戒律是通向一切善法的階梯。
│    │├戒律是根基,就像大地是各種樹木等植物的根基。
│    │├戒律是一切善法的前導,就像商主(古時出海營商的商隊首領)是所有商人的前導。
│    │├戒律是一切教法的勝幢,就像帝釋天豎立的勝幢〔梵:dhvaja;藏:rGyal-mtshan。音譯為馱縛若;
│    ││ 又作計都(梵:ketu),是代表王權的旗幟。亦有依形狀區分:形如圓桶者為幢;扁平狀者為幡)。
│    │├戒律能斷除一切罪惡及惡趣的道路。
│    │├戒律猶如能治療一切罪惡頑疾的藥樹(又作藥王樹;草木有可以治病者,稱為藥草、藥樹。
│    ││ 療效最殊勝者,稱為藥王。若人立於樹前,其五臟六腑等,悉見分明。
│    ││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說:「為諸眾生而作依止,治諸疾病如藥樹王。」)。
│    │├戒律是三有險途路上的貯糧。
│    │├戒律是摧毀煩惱仇敵的兵器。
│    │├戒律是能除煩惱毒蛇的神咒。
│    │└戒律是度越罪惡河流的橋樑。
│    │  怙主龍樹亦說:「戒律是一切功德的依處;猶如『情世間』和『器世界』依仗大地。」
│    │ 《妙臂請問續》說:「就像一切莊稼依仗土地而無災害地成長;殊勝白法也是依仗戒律以及悲水的
│    │ 灌溉而成長。」我們應該依照以上引錄的經論來思維守護戒律的利益。
│    │ 假如受戒而不護戒,後果便會非常嚴重。《苾芻珍愛經》(梵:Bhiksu-prareju-sutra)說:「
│    │ 戒律能令某些人快樂;戒律能令某些人痛苦。具戒者能得安樂;破戒者則會受苦。」
│    │ 意指受持學處(戒律)既有其益處,亦有其不利之處。
│    │ 所以,我們也要慎思不守戒律的害處;從而對學處生起極大的敬重心。
│    │  「墮罪」是有四種因素:無知、放逸、不敬、煩惱熾盛。〔此處是說造成犯戒的四種因素,又名:
│    │ 生墮四因;墮(梵:prayascittika;藏:ltung ba)又作『墮罪」,是比丘、比丘尼所受持的具足戒
│    │ 之一。又作貝逸提、波羅逸尼柯、波逸提伽、波質底迦。意譯墮、令墮、能燒熱、應對治、應懺悔。
│    │ 若染犯這類過失可由懺悔而侮清淨,若不懺悔便會墮入惡趣。
│    │ 「墮」又分為捨墮、單墮兩種:
│    │ ┌須要捨棄財物而懺悔的墮罪,稱為「捨墮」。
│    │ └單對別人懺悔即可清淨的墮罪,稱為「單墮」。〕
│    │┌對治「無知」的方法便是要聽聞和認識各種學處。
│    │├對治「放逸」的方法便是要修學:
│    ││ 絕不忘失取捨的「正念」;
│    ││ 能隨時觀察身、語、意三門,了知所為是錯抑對的「正知」;
│    ││ 依自己或正法的力量,羞恥作惡的「慚」;
│    ││    害怕別人譏毀,羞恥作惡的「愧」;
│    ││ 以及害怕惡行異熟果報的「恐懼」。
│    │├對治「不敬」的方法便是敬重大師(佛陀);敬重大師所制定的規矩;敬重我們的同修。
│    │└對治「煩惱熾盛」的方法便是要反觀自心,發現哪一種煩惱強盛,便要積極修習對治之法。
│    │  假如不是這樣地努力修習,對於佛所制的規矩輕率放縱,以為違越佛制只是輕微的罪過,
│    │ 未來就只會受苦。所以《律分別》說:「假如對大悲大師的教法產生輕率之心,而略加違犯,
│    │ 便會被苦的勢力控制;就像有人因拆掉一個細小的竹籬笆而失去整個芒果林一般。
│    │ 現世雖有少數違反國王聖旨的人未受到刑罰,但是無理違越能仁教令的人,必會像醫那跋多羅龍王
│    │ 一樣墮於旁生道。」(梵:Elapattra。又稱伊羅缽多羅龍王。醫那是樹名;跋多羅,意即:葉。
│    │ 故又作醫那葉龍王。這位龍王前身為比丘時,曾因為折斷阻礙門戶的醫羅樹枝葉,死後受生為龍王
│    │ 之身,頭上生有醫羅樹,此樹枝葉每逢被風吹動,龍王便會產生痛苦。)
│    │ 所以必須盡力不染犯過失和墮罪。假如染犯過失和墮罪,則應依佛所教,勵力懺悔還淨,
│    │ 切勿掉以輕心,毫不理會。《梵問經》說:「應依止學處,一心奉行,寧捨性命也不可毀壞或捨棄。
│    │ 要永遠精勤護持,依戒而行。」
│    │ 又應依照佛陀在《成就真實屍羅經》(梵:Sila-samyukta-sutra)所說的道理,守護戒律,即使要捨棄
│    │ 性命也是在所不惜:「比丘們,寧捨性命而死,也不可以失壞戒律。為什麼呢?
│    │ 因為捨命而死也不過是令今生的壽命終結;
│    │ 但是,失壞戒律卻會在千萬生中,失去自己的種性(暇滿人身)和安樂,長時處於墮落之境。」
│    │ 應思維:「若我不能像這樣不惜一切地守護戒律,即使把鬚髮剃除,身上披著壞色衣也沒有意義可言
│    │ 。」(「壞色衣」是避用青黃赤白黑等五種正色,而用木蘭等染壞的,不正色布片縫成的法衣。)
│    │ 《三摩地王經》說:「出家而進入佛陀的聖教後,假如仍然從事惡業,貪著牛象車乘、
│    │ 把錢財糧穀視如命根。這種全不努力修學的人,為什麼要剃頭呢?」
│    │ 假如我們的戒足不能站穩,不僅無法成功逃出有為(三界的別名)生死輪廻到達解脫都城,
│    │ 還會重返生死流轉,被痛苦侵迫。
│    │ 佛陀在《三摩地王經》曾以譬喻來說明這個道理:「若有人被盜賊襲擊,便會為活命而逃跑。
│    │ 假如他要逃命時雙足沒法走動,便會被盜賊擒服。同樣,損壞戒律的愚人,雖然希望脫離有為,
│    │ 但是由於損壞戒律,所以不能逃出,而被老、病、死所摧毀。」
│    │ 所以同經又說:「我為穿著在家衣服者所說的學處。那時的比丘就是這些學處沒有。」
│    │ 佛陀是說,在比丘僧眾也不能圓滿守持他為在家眾所說的五種根本學處(五戒)時,
│    │ 若能勤修這些學處,其果報便會更大。所以應當盡力護戒。同經還說:「
│    │ 即使有人在一千萬劫之中,懷著清淨心,以種種飲食、傘蓋、幡幢、燈鬘(排列成行的明燈)來供養
│    │ 百千億數的佛陀;但是,他的福德遠不及有人在正法衰微、善逝聖教瀕臨滅亡時,於一晝夜之中,
│    │ 修持一種學處。」又如果我們認為即使染犯墮罪,之後懺悔就行。但是若沒有避免日後再犯的防護心
│    │ ,而繼續違犯墮罪,就好像在吃下毒物時告訴自己,必定有解藥可服。
│    │ 正如《彌勒獅子吼經》(梵:Arya-maitreya-mula-simha-nada-nama-mahayana-sutra)所說:「慈氏,
│    │ 在末法時期的最後五百年間,某些出家菩薩和在家菩薩會宣稱懺悔罪過能把罪業完全消除。
│    │ 他們在發露墮罪時會這樣說:『日後再染犯這種罪惡時,我必定會懺悔。』
│    │ 可是他們並沒有防止自己再次造罪。我告訴你們:這些人所造的『死』業。
│    │ 所謂『死』是什麼意思呢?這就好像服毒的人,這些人在死後時便會顛倒墮落惡趣。」同經又說:「
│    │ 慈氏,我在毗奈耶聖教所說的『毒』,便是違越我所制定的根本學處。所以切莫食用這種毒。」
│    │ 不但受持「別解脫律儀」的人要這樣地守護戒律,就是修持密咒乘者也要這樣地守護戒律。
│    │ 如《妙臂請問續》說:「我薄伽梵所說清淨別解脫戒的一切律儀之中,在家咒師除了外相及儀軌之外
│    │ ,其餘一切皆應修持。」意指除了出家相(如此丘的三衣)、羯磨儀軌和一些遮罪之外,
│    │ 在家密咒行者尚且必須遵從律典而行,出家咒師就不用多說了。戒律亦是修持密咒乘的根本。
│    │ 《妙臂請問續》說:「戒律是密咒乘的根本首要,再加上精進、安忍、信佛、菩提心、真言密咒、
│    │ 遠離懈怠,便會像君王擁有七寶(輪王七寶),能如願調伏一切眾生。咒師若要調伏罪惡,
│    │ 便要具備這七種條件。」
│    │ 《文殊師利根本續》(梵:Arya-manjusri-mula-tantra)亦說:「
│    │ 如果持誦真言者毀壞戒律,就不會獲得無上悉地;也不會獲得中品悉地和下品悉地。
│    │ 大師能仁從沒有說過:毀壞戒律仍能成就續道;破戒不是前往涅槃都城者的處境或目標。
│    │ 這種惡人如何會有續道成就?這種壞戒的人如何會有善趣安樂?
│    │ 他們既不能獲得增上生;亦不能獲得殊勝樂;更遑論獲得薄伽梵所說的密咒證悟。」
│    │ (悉地,梵:siddhi;藏:grub-pa。意譯成就。常指由修持密咒而獲得的三品成就。一般而言:
│    │ ┌無上悉地便是成佛;
│    │ ├中品悉地是分為地行、眼藥等八種成就;
│    │ └下品悉地是成就息災、增益、懷愛、降伏四種事業。)
│    │ 康壟巴曾說:「在發生饑荒時,任何事情也會與榖麥扯上關係。同樣,一切正法修持,
│    │ 也是圍繞著戒律進行,所以必須精勤持戒。
│    │ 不思業果的人是不會成就清淨戒律的,因此思維業果是不共要訣。」
│    │ 霞惹瓦說:「總之,一切禍福皆是依於正法。若依循正法毗奈耶的說話,你們便會具足自信、
│    │ 內心清淨、始終如一,堅定穩重,不必兜兜轉轉。」
│    │ 格西仲敦巴說:「有一類人認為依止戒律便要捨棄密咒修行。
│    │ 有一類人則認為依止密咒便要捨棄戒律。
│    │ 只有我的上師阿底峽的教規,才能以戒律為密咒的助伴;以密咒為戒律的助伴。」
│    │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亦說:「我在印度的時候,凡有重大的事情或突發事件,便會召集受持三藏的
│    │ 法師,來確定三藏有否禁止這些事情;又或是否符合三藏所說;透過這種方式來達成結論。
│    │ 除此以外,我們這些來自超戒寺的人,還要查證菩薩行有否禁止這些事情,兩者是否有衝突;
│    │ 然而只有受持律典的人才能作出最終的決定。」內鄔嗉巴對於這種守持清淨戒律的道理,曾這樣說:
│    │ 「現在只有這種與煩惱對抗的內心角力是最重要。不與煩惱對抗,戒律便不能清淨。
│    │ 若不能成就降伏煩惱的『定學』和斷除煩惱的『慧學』,就會像佛陀所說,必須繼續流轉生死。」
│    │  所以就像前文所說,當我們認識煩惱、思維煩惱的過患、遠離煩惱的利益,以正念、正知的矛槍,
│    │ 屢屢戳刺剛冒出來的煩惱。
│    │  還有,我們必須把心中剛生起的煩惱視為敵人,對它發動攻擊。否則,在煩惱最初生起時,聽之、
│    │ 任之,並以非理作意來滋養它,我們便無法戰勝它,最後唯有任由煩惱魚肉。
│    │  即使我們這樣努力仍不能遮止煩惱生起,但是也不能任由它們延續下去;必須像在水中寫畫,而非
│    │ 在石上刻字一般,令它們隨起隨滅。但是從事與正法有關的事情則應相反。如《親友書》所說:「
│    │ 須知我們的心是可以像在水中、泥土或石土,繪共中士道畫一般。煩惱生起時,則以前者為佳;
│    │ 若愛樂正法則以後者為勝。」《入菩薩行論》(不放逸品)亦說:「我要牢牢記著這些煩惱,
│    │ 仇恨它們,和它們作戰。因為只有這種與煩惱相類似的心態,才能夠消滅煩惱。
│    │ 我寧願被人焚燒、殺害,被人砍掉頭顱;但是也不可以對煩惱仇敵卑躬屈膝。」
│    │ 格西樸穹瓦亦說:「就算我被壓在煩惱之下,也要咬緊牙關。」
│    │ 博朵瓦聞言亦說:「若你能夠這樣做,便能即時把煩惱斷除。」
│    │ 尋常的敵人被擊退後,便會避居他方,養精蓄銳,然後回來復仇。
│    │ 但煩惱可不會這樣,當我們把心中的煩惱完全驅逐外出後,它們可不會匿藏在其他國家;
│    │ 也不會回來報復。可是,我們由於缺乏精進,所以不能戰勝煩惱。《入菩薩行論》(不放逸品)說:
│    │ 「普通的敵人雖被驅逐出境,但是仍會盤據其他地方,休養生息,然後回來尋仇。
│    │ 但是煩惱仇敵卻不會這樣。當煩惱若被慧眼看破,並從我的心中清除驅出後,還有什麼地方可去?
│    │ 還能重整旗鼓,向我作出反擊嗎?可是我們心力軟弱,毫不精進。」
│    │ 涅絨巴(藏:bsNyug rum pa)說:「當煩惱生起時不應懈怠,要立即以對治法來把它遣除;
│    │ 即使未能遣除,亦不必耿耿於懷,應立即陳設曼陀羅及其他供品,向上師本尊供養啟請,
│    │ 然後專緣煩惱,念誦忿怒本尊真言,把煩惱消滅。」
│    │ 朗日塘巴(藏:Glang ri thang pa)說:「即使轉換座處,又或只是轉動頭頸也可以令煩惱消失。」
│    │ 由此可見他與煩惱鬥爭的情況。
│    │ 又應像阿蘭若師所說:「除了晝夜觀察自心之外,還有什麼事情要做呢?」
│    │ 若能依此而行,煩惱便會消失無蹤。傳說大尊主(阿底峽尊者)在一日之中,不論遇見某人多少次,
│    │ 也會這樣問他:「有沒有生起善心啊?」
│    │◎斷除煩惱的方法如下:
│    │┌癡(梵:moha;藏:gti mug)
│    ││ 在六種根本煩惱之中,以「癡」的罪最為重大,亦最難遠離,而且是其他一切煩惱的依處。
│    ││ 所以對治「癡」的方法是要多修「緣起」;令我們能通曉生死輪廻的流轉和還滅。
│    ││ 若能慣常串習「五染污見」(壞聚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邊見、邪見)等惡見便不會生起。
│    │├瞋(梵:krodha;藏:zhe sdang)
│    ││  「瞋」能引致現世和後世之苦,能斷各種善根。
│    ││ 如《入菩薩行論》所說:「沒有罪惡能像『瞋』一樣。」
│    ││ 所以,絕不可以讓「瞋」有機會生起,必須盡一切努力修習安忍。
│    ││ 若「瞋」不生起,即使在現世也會非常安樂。
│    ││ 《入菩薩行論》說:「能堅毅不退把『瞋』摧毀的人,在現世和後世也會安樂。」
│    │├貪(梵:raga;藏:'dod chags)
│    ││  「貪」或「貪愛」能令先前所造集的一切善業和不善業的力量,逐漸增強,從而產生生死輪廻。
│    ││ 「欲界」的有情,由於對「欲塵」的「觸」而產生「受」從而生起「貪愛」。
│    ││ 所以,應多修習內外不悅意(內身外境的不可愛性),以及貪著欲塵的過患,以此降伏貪欲。
│    ││ 大阿闍黎世親說:「鹿、象、飛蛾、魚、蜜蜂,這五種有情均被五欲塵所損害。
│    ││ 假如一種欲塵便可以殺害其中一者,那它們為何不能殺害時常耽著五欲塵的人呢?」
│    ││ 由於對「利、譽、稱、樂」四事的貪愛,以及對相反四事(衰損、毀訾、譏諷、痛苦)的憎惡,
│    ││ 是易生難除,所以必須努力對治:
│    ││ ┌總應修習生死輪廻的過患;
│    ││ └別應修習「念死」;以此把世間八法的泥着斷除。
│    │├慢(梵:mana;藏:nga rgyal)
│    ││  「慢」是現世修道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且是令後世生為奴僕等身份的因,所以必須斷除。
│    ││ 斷除的方法,便是像《親友書》所說:「應屢屢思維:我不能超越老、病、死、愛別離,
│    ││ 自作『業』而自受『果』;必須以對治法來降伏驕慢。」
│    │├疑(梵:vicikitsa;藏:the tshom)
│    ││  當我們對四諦、三寶、業果已取得定解時,便不會生起「疑」煩惱。
│    │└隨煩惱(梵:upaklesa)
│    │ ┌眠(梵:middha;藏:gnyid)
│    │ ├昏沉(梵:styana;藏:rmugs pa)
│    │ ├掉舉(梵:auddhataya;藏:rgod pa)
│    │ ├懈怠(梵:kausidya;藏:le lo)
│    │ ├放逸(梵:pramada;藏:bag med pa)
│    │ ├無慚(梵:ahrikya;藏:ngo tsha med pa)
│    │ ├無愧(梵:anapatrapya;藏:khrel med pa)
│    │ ├忘念(梵:musitasmrtita;藏:brjed nges pa。又作「失念」)
│    │ └不正知(梵:asamprajanlya;藏:shes bzhin ma yin pa)等種種「隨煩惱」極易生起,障礙我們修習
│    │ 各類善法。所以,必須知道它們的過患,以各種煩惱的正對治法,不斷把它們削弱。
│    │ 它們的過患就像《親友書》所說:「須知:掉悔、瞋恚、昏沉睡眠、貪欲、疑惑等「五蓋」,
│    │ 是能劫奪善法財的盜賊。」(五蓋,梵:panca-nivarana;藏:sgrib pa lnga。「蓋」即是覆蓋或障蓋;
│    │ 指覆蓋心性,令善法不生的五種煩惱:
│    │┌貪欲蓋,梵:kamacchanda;藏:'dod pa la 'dun pa。執著貪愛五欲塵境,永無厭足,障覆心性。
│    │├瞋恚蓋,梵:vyapada;藏:gnod sems,於不悅意境心懷忿怒,亦能蓋覆心性。
│    │├昏眠蓋,梵:styana-middha;藏:rmugs pa dang gnyid。又作睡眠蓋;昏沉與睡眠能令心性混沌遲鈍。
│    │├掉舉惡作蓋,梵:auddhatya-kaukrtya;藏:rgod pa dang 'gyod pa。又作掉戲蓋、調戲蓋、掉悔蓋。
│    ││  心境興奮躁動:「掉舉」;或懊悔所作之事:「悔」,均會蓋覆心性。
│    │└疑蓋,梵:vicikitsa;藏:the tshom。猶豫不決能覆心性。)
│    │ 《勸發增上意樂經》對於它們的過失已作詳細說明:「
│    │┌喜愛睡眠和昏沉的人,會大大增加體內出現痰患、風病、膽疾的機會,令大界混亂不調。
│    ││喜愛睡眠和昏沉的人,殘食會積滯在腹中,令腸胃不潔淨,身體沉重,面色不健康,甚至連說話
│    ││也會不清不楚。」同經又說:「
│    ││喜愛睡眠和昏沉的人會變得愚癡蒙昧,喪失求法意欲。這些無知幼稚的人,一切功德皆會退失,
│    ││一切善法皆會退轉,並會墮入黑暗(三惡趣)之中。」
│    │├《正法念住經》說:「懈怠是一切煩惱的根源,人們只要懷有一念懈怠,便會完全喪失修行。」
│    │├《法集要頌經》說:「行為放逸者乃是令自心墮落的愚童。智者則像精明的商人謹慎守護財富。」
│    │├《本生鬘》說:「天子,寧可衣衫襤褸,手持瓦缽,進入仇敵家中,也不可不顧羞恥,
│    ││ 作違背正法的事情。」
│    │├《親友書》說:「大王,於身、語、意三門的正念住,乃是善逝(諸佛)所履的唯一道路。
│    ││ 故應勵力任持正念,失正念便會毀壞一切善法。」
│    │└《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即使多聞,有信心,而且精進勤修,可是由於缺乏正知的過失,
│    │ 終會被墮罪所污染。」
│    │  所以就算我們未能斷除各種「煩惱」和「隨煩惱」,但是現在便要把它們視為大敵,切勿讓它們增
│    │ 強,也不可以姑息。必須努力運用對治法來降伏煩惱;若能辦到,那我們所受的戒律即能完全清淨。
│    │ 大尊主(阿底峽尊者)的弟子吉祥阿蘭若師曾對內鄔素巴說:「智燃(藏:Ye shes 'bar),假如日後
│    │ 有人問你的弟子是修持什麼的心要教授?他們會回答是要成就神通或見本尊。
│    │ 但是他們的答案應是要對業果逐漸肯定,從而能夠清淨守持所受持的戒律。」
│    │ 由此可知:「由修習而得的成就」的意思是指「無明」等煩惱逐漸減輕。
│    │  當我們跟只會引生現世罪惡痛苦和後世罪惡痛苦的事情戰鬥時,就像人們和其他人戰鬥時一樣,拼
│    │ 命忍受各種痛苦;到回來後,便會對別人展露身上的傷疤,洋洋得意地說:「這就是當時留下的!」
│    │ 所以我們在精進破除煩惱時,雖然歷盡艱辛也是合道理的。《入菩薩行論》(不放逸品)說:「
│    │ 為了微不足道的利益,而被敵人打傷的疤痕,我們尚且會把它視如配戴在身上的勳章;
│    │ 現在我正為了極大的利益而精進,又怎會為受苦而擔心。」
│    │ 若我們能這樣戰勝煩惱,實足以稱為真正的勇士,因為與平常的敵人戰鬥,跟斬殺死屍分別不太,
│    │ 即使我們沒有把他們殺害,他們也會自然死掉。
│    │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他們無視任何痛苦,努力戰勝瞋恚等敵人,能這樣才算是英雄;
│    │ 其他只不過是砍殺死屍的人罷了。」
│    │ 所以同論(精進品)又說:「身在煩惱群聚之中,必須千般忍耐。要像獅子處於狐群之中,
│    │ 絕不會被煩惱狐群侵損。」因此,切莫被「道」的違品(與「道」相反的便是煩惱)損害,
│    │ 必須戰勝它們。共中士道次第至此說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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