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瑛法彙 序一
圓瑛上人,吾閩產也。幼失怙恃,依季父教養,穎悟絕人。
甫成年,即受牒度,於石鼓山之涌泉寺,早參三昧,夙擅譚經,素以宏化利生為本願。
初主寧波接待寺,倡辦寧波佛教孤兒院;次至泉州,重興開元寺,創辦開元慈兒院,孤露子弟,薰育者眾。
旋歷內地,並南洋群島,周流說法,於大乘教義,多所闡明。生平著作,編成法彙。
近被推為寧波天童、七塔,二大叢林及中國佛教會首席。
去年天童寺不戒于火,上人則奔走四方,募化重修,規模閎敞,為四明道場之冠。
間亦稍治生產,為發展化育基金,是皆躬行實踐,以求達其利濟宏願,固不僅以舌粲蓮花見稱也。
今秋上人,蒞京說法,持示所講「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其所發揮演繹,皆切於護國愛人,旨趣之宏,足維風化,爰樂而為之序。
民國二十二年十月一日 閩侯 林森 敬撰
圓瑛法彙 序二
閩中山川磅礡,靈氣所鍾,高僧輩出,黃心要,百丈清規,古德流風,至今猶有存者。圓瑛法師,籍隸古田,
蚤歲脫俗,真參實學,孜孜弗懈,卒能成就其德業,光明俊偉,與先哲同揆,鄉人士皈依座下者,如水趨壑。
比歲卓錫浙東,先後住持七塔、天童二寺,法雨覃敷,三根普被。余今夏曾詣天童,參承道席,是時方演講楞嚴,
緇素翕集,法師闡明義趣,機辯縱橫,聽者無不悅服!又以持戒為學佛之要,每反復誥誡而不已。
信乎宗說兼通,行解相應,足為學者之模楷也。今海上佛學書局,以法師平生撰著,彙刻行世,徵序於余。
夫我佛設教,法門雖廣,無非使人解黏脫縛,明心見性而已。學道之士,真積力久,有悟於第一義諦,靈光獨耀,
迥脫根塵,雖不立文字可也;其或明宗弘教,發為文辭,等身著作,亦可也。何以故?此心既空,則文字與實相,
不相違異,故法師願力宏毅,所至修廢舉墜,鉅細靡遺;至於挺身衛道,處事變艱危之會,不怵不撓,
尤為難能可貴!惟其真理既徹,應物無方,雖熾然有為,而不著有為之相。故觀法師之文,即事即理,圓融無礙,
而佛法之體用彰明,具可於言外得之。嗚呼!魔說害教,魚目混珍,大法之陵夷甚矣!
有如法師言句,引經據論,涵義深廣,而歸於平實,是能燦真燈於既昏,續慧命於將墜者,
余安得不為之往復讚歎也哉!
民國二十二年十月一日 閩侯 林翔 敬撰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序
夫佛法首重實證,非實證無以契真常。因一切眾生,皆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
蓋妙理空寂,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經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即此義也。然眾生之欲契入實相,必先假名言,以為助緣;
此世尊所以苦口婆心,廣說法要,冀眾生因指見月,得心自在,而入三昧也。
綜觀一代時教,闡明從凡至聖,而事理並重者,莫逾首楞嚴經。此經以阿難尊者誤墮婬室,恨無始來,一向多聞,
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於是世尊,敷演洪文十卷,由性而相,由顯而密,由解而行,由行而證,徹終徹始,廣度有情。
圓瑛法師者,今佛門之龍象也。慧性天生,辯才無礙,宏施法雨,中外咸沾,著作行世,十有餘種。
十二年前,曾撰楞嚴綱要一書,明燈普照,廣被遐邇。迨年六十八,始行註釋此經,以四十餘年之鑽研,究厥精微,
編成講義,大願既償,囑為之序。竊念學佛信眾,苟無南針,而欲深入經藏,譬靡管而闚天,棄蠡以測海,
求能了解妙理,誠恐北轍南轅!
法師為當代大德,瞭知學人心理,以平淡言辭,演釋甚深經義,方便善巧,尤能契合時機;而勘校經文,
正其錯簡,巨眼如燭,有裨來學。經中破處之文有「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
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一段,
橫隔其間,或因前人錄刊倒置,致與前後文不相接續,法師指示此段應在請法之後,則問答相應,怡然理順矣。
抑其敷弘正道,詮行布不礙圓融;顯示真常,離二邊而趨空寂。正猶增輝於太陽,助深於巨壑,法施功德,
沾溉靡窮,無緣慈悲,同無量矣!
辛卯孟春之望 菩薩戒優婆塞 王學仁 謹序於香港
自 序
夫群生莫不有心,而真心難悟;修行莫不有定,而性定難明;指真心,而示性定者,其唯首楞嚴經歟!
何謂真心?即眾生所具,不生滅之根性,名為如來藏,個個圓成。何謂性定?即自性天真,不動搖之定體,
號曰首楞嚴,人人具足。良由眾生,迷真起妄,認識為心,則本有真心,不能解悟,天然性定,無從修證。
故如來首告阿難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
故有輪轉。」是知識心,乃大定之冤賊,菩提非此心所得成;根性為圓通之正因,楞嚴實自性之本具。
故阿難請示成佛大定,如來即為破識顯根:破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猶屬生死妄想,令人決定捨之;
顯根性,一精元明心體,以為涅槃妙門,令人決定用之。則欲令捨識用根,為修楞嚴要旨也明矣!
當知愛欲為禪定之障,故以多聞誤墮為緣,發起大教;識心乃生死之根,故以見相發心為詰,探悉病源。
由是備破三迷,極顯一性,三重破識,全破其妄,十番顯見,極顯其真。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驗乎不動之本真;
會四科而示藏心,令自明常住之自體。復融七大,圓滿十虛。阿難知心精之徧圓,讚大定之希有,詎非悟真心,
而明性定耶?但倒想雖銷,細惑未盡,迨滿慈究三種生續之因,而如來答一念覺明為咎;復極於五大圓融,
三藏備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然後知徹法底源之定體,本自圓成,究竟堅固之楞嚴,
非由造作,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發盡無餘矣;回視強制識心之定,何啻天淵哉!然而定雖本有,未經如來明示,
何由開解照了,自性天然本定?
茲聞破識顯根之教,初則真妄,決擇分明;乃至普融聖凡十界,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知定體無虧,天然本妙,
近具根中,遠該萬法。無如根結未開,大用不發,故當機喻如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此即大開圓解之後,繼請圓修,求佛不捨大悲,令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佛告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一、決定以因同果,旋妄還覺,得令五濁澄清。二、決定從根解結,捨劣取勝,但向一門深入;
不了根性真常,擊鐘驗其不滅。別索結元所在,現佛證其無他,綰巾示結,六解一亡;冥授選根,耳門獨妙,
深入如來藏性,備發圓通大用,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矣!至若清淨明誨,四重律儀,建立道場,
五會神咒,但是圓通加行,豈有異門者哉!由是修門既啟,歷位宜明,先示染緣起,而成十二類生;
廣明淨緣起,上歷六十聖位。束三漸為乾慧;開初住為十信;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十行:廣六度而作佛事;
十廻向: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依中道而趣佛果;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
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所謂禪那修證聖位,但明其復還本體,出其本有家珍,非從外得也。
阿難請定,列舉三名,因不知佛定總名,但將平日,所聞三定別名,加一妙字以問曰:「妙奢摩他、三摩、禪那,
最初方便。」如來一聞,便知阿難不悉佛定總名。故先答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此文橫隔在第一番破處文中,前後文意,全無接續。今為審定,當在請定願聞之後,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
修因剋果,然後再逐答三名。初三卷半之文,即二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第一卷七處被破之後,
文云:「惟願世尊,大悲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次三卷零之文,即三說三摩修法,令向耳根,一門深入。
第四卷喻屋求門之後,文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後半卷多之文,
即四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
第八卷如來結答五名之後,文云:「頓悟禪那,修證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
一經問答,界線層次分明,具示妙定始終,如指諸掌。
八卷中後半以去,復談七趣,無非情想之升沈,判決邪正,以警淹留,是欲以戒助定而已。
詳示五魔,僉由三昧以招致,叮嚀覺悟,以護墮落,是欲以慧助定而已。
重明五陰,同是妄想成就,因果淺深,滅除頓漸,是以戒慧助定而已。
斯經從始暨終,問定三,說定三,助定三,成就首楞嚴王三昧,為終實教意,圓頓法門。
從上疏解,不一而足,可作南針,又何須重為註釋?緣余年二十四,聽講斯經,愧學識之淺陋,感註疏之繁多,
用心過度,致患血疾。乃於佛前發願,仰叩慈光冥護,頓令惡疾速愈,更求得悟,寂常心性,真實圓通,宏揚是經,
著述講義,用報佛恩,藉酬私願。越日,見有化人,狀如老媼者,來示余曰:「云不要緊!以白杜鵑花燉冰糖,
服之可愈。」言訖回首,媼即不見,心竊異之。遂依言購服,三次血止。於是信願益堅,精心研究,竟達十載,
於經中疑義深奧難解之處,遂一一書條,貼於壁上,逐條靜坐參究,既明白一條,即扯一條,如是者八年之久,
一房疑義,扯盡無餘。所著經論講義,已出版流通者,十有餘種,惟此經講義,遲遲著述者,何也?以楞嚴妙義,
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意欲掩關,專著是疏,機緣未湊,致延時日。
迨年六十有八,深感老病之軀,風前殘燭,若不速償斯願,恐悔莫及。遂於圓明講堂,創辦楞嚴專宗學院,
有欲造就僧才,續宏大教,謹擇四月八日,開演斯經,日更躬親授課,餘時編著講義,每夜輒至三更乃止。
如是者久,辛勞過度,旋至次年二月初四,正講演時,忽患中風之病,由徒明暘,急扶下座,入室遂已不省人事,
經時七日始得轉機。幸有良醫黃鍾、鄭葆湜二醫師診治,方告安然。至七十二歲,復思楞嚴著述未竣,大願莫償,
於是樂慧斌居士勸余曰:「從容編著,既有善願,必獲成功。」於七十四歲夏告完,計二十四卷,裝成五冊,
聊據管窺之見,以論性天;但憑蠡測之才,而探義海,質之深入楞嚴三昧者,未免要施當頭一棒也。
佛曆二千九百七十八年 仲夏 圓瑛弘悟 序於上海 圓明講堂
《大佛頂 如來密因 修證了義 諸菩薩萬行 首楞嚴經》
今解此經,謹遵賢首十門解釋。考諸賢宗諸疏,而十門次序名目,亦不盡同,或具足十門,或略取數門,
皆先述一經大意,乃以總釋名題,別解文義,兩門列後。今則略為變更,提總釋名題為第一,先釋經題,繼述綱要,
後解經文,俾閱疏者,一開卷便知題中義理;聞經亦復如是,第一日即可聽講經題,此固一時之權變耳。
以後科目,以天干地支標之,令易記憶,而便尋討。即分為十:
┌─甲一 總釋名題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 題為全經之總,經乃一題之別;全經要義,萃於一題,欲識經中別義,須解法題總綱。凡釋題者,當知經家,
│ 既以題目冠列經前,而釋題者,自應據經而取其義。如密因、了義等,即當說是何等法,經中何文即是,未可
│ 儱侗拈弄,而與經文毫不相涉。若陡事論量文體,不依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題,乃佛自命五名中,
│ 結集者,揀擇重要,略取十九字,合成一題。前三字,分取第一題;中八字,全取第三題;後八字,分取第五題
│ 。名異諸經,故謂之別題。經之一字,凡是經藏,諸部同名為經,故謂之通題。今先約別題,依古判定,後合
│ 通別,逐句分釋:
│ 一切諸經,別名無量,按古德所判,不出七種立題:以人、法、喻三字,單字三種,雙字三種,具足一種。
│一單人:如《佛說阿彌陀》;二單法:如《大涅槃》;三單喻:如《梵網》;四人、法:如《地藏菩薩本願》;
│五人、喻:如《如來師子吼》;六法、喻:如《妙法蓮華》;七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
│ 此經以人、法為題。如來是果人,菩薩是因人,密因是理法,了義是教法,萬行是行法,首楞嚴是果法;故以人
│ 、法為題,亦可略兼於喻。以佛頂二字,非舉相似之物,比類發明,乃舉直稱法體之佛頂,以表勝妙,故曰略兼
│ 於喻。此依古判定,下逐句分釋:
│ 大佛頂三字,為能讚能表,下之四法,為所讚所表。大者,稱讚之詞,讚下四法,猶言大矣哉是經也!則知
│ 密因為大因,得成菩提故;了義為大義,稱實理說故;萬行為大行,如實修行故;楞嚴為大定,王三昧故;具此
│ 諸大,是為大經。首標大者,意令受持是經者,當依大教解大理;稱大理起大行;滿大行證大果,故以讚之。
│ 佛頂表顯之義。佛頂,即佛肉髻相上,無見頂相也,乃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肉髻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
│ 狀如春山吐日。佛初生時,嵐毗尼林神,為佛乳母,捧持諦觀,不見其頂;又佛成道後,遊化波羅奈國,東方
│ 應持菩薩,欲窮佛頂,上歷恆沙佛土,終不能見。此不屬於有,而能放光化佛,又不屬於無,雙離有無,是之謂
│ 妙;表下四法,猶言妙矣哉是教也!則知密因為妙因,因心果覺,二不別故;了義為妙義,一門深入,六根清淨
│ 故;萬行為妙行,稱真如理,中中流入故;楞嚴為妙定,自性本具不假修成故;具此諸妙,是謂妙法。表以佛頂
│ 者,意令受持是經者,當依發妙耳門之妙教,悟如來藏性之妙理;從妙理起妙行;滿妙行證妙果[即妙覺極果,
│ 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故以表之。結集者,取此三字,冠於經題之首,令知所讚所表,必非權漸教也。
│ 如來密因:如來是諸佛通號。佛有十號,如來為第一號,乃倣同先德號;以佛佛道同,後佛如先佛之再來,故
│ 曰如來,此約普通解釋。今按本經,終實教意,如為本覺,來為始覺。依本覺,不生滅之理性;起始覺,迴光返
│ 照之觀智,依妙智證妙理,始覺與本覺合一,名究竟覺,方成佛道,方稱如來。更約三身釋之:身者積聚之義。
│一法身如來:梵語毗盧遮那,華言徧一切處,此積聚理法以為身;真如妙理,猶若虛空,徧一切處。經云:「常
│ 住妙明,不動周圓。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即法身義。
│二報身如來:梵語盧舍那,華言淨滿,此積聚智慧以為身;諸惑皆淨,智慧圓滿。經云「明極即如來」即報身義。
│三應身如來:千百億化身,隨機應現,此積聚機緣以為身;如有可度機緣,即現八相成道。經云:「自覺已圓,
│ 能覺他者,如來應世」即應身義。今連下密因二字,當屬報、應二身如來。
│ 密因,揀非事相修行,顯因可見者。而曰如來密因,即是十方如來,得成果覺,所依之因心;亦即一切眾生
│ ,所具之根性,為菩提涅槃,本元清淨之體;可為修證果覺之因地心。十方如來,皆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
│ 後圓成果地修證;眾生人人本具,迷而不覺,未能依之修證,故謂之密。又,此不特是因性,亦即是果性。以
│ 如來雖證極果,不離正因,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也。
│問:「既即果性,何復名因?」
│答:「須見此不生不滅之根性後,方是究竟果覺之因,更須依此圓湛不生滅性,成為因地心,稱性起修,始獲究竟
│ 果覺,即此一性,而能通因徹果,故如來破識顯根,即顯此密因也。」
│ 又密因二字,遣五種人過。密之一字,遣凡夫、外道、權教、小乘四種人過。以彼不達,密具不生滅之根性,
│ 即是成佛真因,反認意識為心,錯亂修習,塵劫劬勞,終無實果。第一卷文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
│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
│ 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佛欲令人捨妄本而依真本也。因之一字,遣利根狂慧人過。以彼未明所具不生滅之根性,
│ 但是正因佛性,須假了、緣二因,正因方顯。遂乃自恃天真,本來是佛,頓捐修證,不依方便進修,終無得證。
│ 如礦雖是金,不假鍛煉,終久是礦,不能成金。
│ 然此密因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經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 。」眾生在迷,非失說失,實則人人本具,所應取為本修因者。十方如來,得成菩提,靡不依此因心,而成果覺
│ 。此之密因,即是寂常心性,奢摩他體;十番顯見,顯此密因,非惟近具根中,實則遠該萬法。會四科惟是本真
│ ,融七大無非藏性,明三種生續之因,示五大圓融之故,全彰三藏,不離一心;如來密因之旨,顯發無遺矣。題
│ 中此一句,經中佔三卷半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第一卷阿難求示真心,文云:「開示我等,
│ 奢摩他路」此三如來藏性,即自性本定,而能開解照了於此者,即奢摩他微密觀照也。
│ 修證了義:即稱密因,所起之修證也。由阿難聞佛極顯密因,天然本具,頓悟藏性,圓滿周徧,喻如天王,賜
│ 與華屋,求門而入。而如來為答三摩提,妙修行路,分門以定二義:
│ 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
│ 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證圓通義。
│ 擊鐘,驗聞性真常不滅;現佛,證涅槃生死無他;綰巾,以示結解倫次;冥授,以選此方本根。蓋必一門深入,
│ 逆彼無始,織妄業流,解六結而越三空,方為了義之修;獲二勝而發三用,方為了義之證。
│ 了義復含二意,與通常之解不同:
│一、用根不用識;用識,則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經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
│ 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等,故非了義。用根,則依不生滅,圓湛性成,然後圓成,果地修證。經云:「
│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乃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故為了義。又特選耳
│ 根圓通,文殊白佛言:「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更是了義中之了
│ 義耳。以其超諸聖而獨妙,為三世之通軌。經中佛告富樓那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 。」當知勝義,即修證之了義,耳根圓通,乃了義中真了義耳。
│二、稱性不著相。著相之修,為事相之染修,著相之證,為新成之實證,未悟圓理,均非了義。稱性之修,乃從聞
│ 、思、修,入三摩地,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但向一門深入,而得六根解脫,修即無修;稱性之證,生滅既
│ 滅,寂滅現前,乃發現其本有家珍,證亦無證;「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方為了義。至若道場定慧,神咒
│ 利益,無非修證圓通加行,亦即了義也。題中此一句,經中佔三卷半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之問。
│ 第四卷佛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決定義
│ ,亦即了義。依此了義,修證自性本定,得耳根圓通,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而修證了義之旨,更
│ 無餘蘊矣。
│ 諸菩薩萬行:菩薩,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方人有好略之習慣,簡稱菩薩。菩提譯云覺,薩埵譯云有情,乃大
│ 道心眾生之稱。今作三義釋之:
│一、已經覺悟我、法二空之有情;二、能覺法界,無量諸有情;三、智悲並運,自他兩利;
│ 運智,上求佛覺以自利;運悲,下度有情以利他。修諸波羅密,乃如來道前之號,自覺覺他,以求大圓滿覺。
│ 而言諸者,通指五十五位也。
│ 萬行,即稱圓通體,所起之無作妙行也。如觀世音菩薩,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雙躡前奢摩他,即
│ 定之慧;三摩,即慧之定;定慧圓融,中中流入薩婆若海。如十信,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
│ 十行,廣六度而行佛事;十廻向,廻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
│ 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其行應有無量,今言萬者,但明其多,非局定數也。要之,此行根柢於三如來藏性,
│ 歸極於四無礙法界,請詳十行,後五行自知。
│問:「五十五位諸菩薩,應是證位,今以位為行,豈不屈證為修耶?」
│答:「諸位正是因行未滿,深入真修之行位也。不是極果之位,若是修終,只有佛位。」
│問:「此位為行則圓通了義之修,應不具萬行。」
│答:「理具而非事造也。雖圓融勝解,念念具足諸度,以初心貴在精專,但反聞自性,不兼萬行,故但稱了義。」
│問:「了義之證,不攝諸位耶?」
│答:「此有二義:一、但證圓通體,初發二勝用,是故不攝;二、圓人所修,一證一切證,一位即攝一切位,初心
│ 、究竟,二不別故。」
│ 又前言修證,推重圓通,此分階級,對治狂慧,令知理雖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究竟圓融不
│ 礙行布,行布不礙圓融。題中此一句,經中佔半卷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禪那之問。第八卷結經名後,
│ 阿難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證聖位,顯是住持自性本定,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 。安定經文,問答相應,已盡正說全經,歷收大定別目,故結經名,至七趣五魔,五陰妄想,自是經外餘意,
│ 別詳初心緊要,以戒慧助定而已。
│ 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種別名,而成一定全體,迥不同於常途,工夫引起之
│ 定,亦不同於起心對境之定,此自性定耳。《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為「一切事究竟堅固」。而古德即明其為徹
│ 法底源,無動無壞。經中自顯見起,至四卷半,圓彰藏性止,極明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會四科即性常住,融
│ 七大,即性周徧,即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也。
│ 今釋此定,二義料揀:
│一、此是圓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乃統萬法,悉皆本來不動,為一定體,即所謂「日月經天而不動,江河競注而
│ 不流」,故稱為圓。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不然,何以為一切事,究竟堅固之定哉!據此凡不兼萬有
│ ,獨制一心者,皆非圓定也。
│二、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動,不假修成,縱在迷位,其體如故,即所謂「長安雖鬧,我國安然」故稱
│ 為妙。經中飛光親驗,雙離動靜,不然,何以為徹法底源,無動無壞之定哉!
│ 據此凡不即性,而別取工夫者,皆非妙定也。
│ 合此圓妙二義,故為首楞嚴王三昧。自發解起行,直至歷位成佛,從始洎終,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亦無出退,
│ 非常途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則有,出之則無,在定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臾,必以動而礙
│ 靜,皆非圓妙大定也。此經前自請定,後至結名,乃為正說。經中前半全談藏性,所以開發圓通;後半全說圓通
│ ,所以修證藏性,始終不出一定耳。當知三定,不出三因佛性。奢摩他,全取四卷半前,所顯正因佛性,略兼了
│ 因為定體;了因慧心開發,當機承教解悟,朗然照體現前,即此照體,為了因佛性,名奢摩他微密觀照。然解從
│ 性發,乃即定之慧也。三摩,亦取所顯正因佛性,略兼緣因為定體;綠因善心開發,選根直入,從聞、思、修入
│ 三摩地,乃為出世善法,即緣因佛性,然行依解起,乃即慧之定也。
│ 禪那,全取正因佛性,雙兼了緣二因為定體;寂照雙行,不浮不沈,不昏不散,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妙莊
│ 嚴果海也。今合三定別名,成一大定總名;復攝大定總別,為一全部經題,共十九字,是別題,屬所詮之法。
│ 經之一字是通題,為能詮之文,即詮上四種實法。梵語修多羅,華言契經。上契諸佛所說之理,下契眾生可
│ 度之機。又此方聖教稱經,今譯契經,顯是西域聖教,具貫、攝、常、法四義。
│ 貫、則貫串所應知之義,令不散失故;攝、則攝受所應度之機,令得解脫故;
│ 常、則盡未來際,萬古不能易其說;法、則極十方界,眾生所應遵其軌。此經亦具四義:
│ 貫串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所應知之義;攝受親因,度脫阿難,及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徧知海;常、法二
│ 義,如圓通法門「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十方三世
│ ,共遵不易,豈非法、常義耶?餘義避繁不錄。卷第一,古來經書,多取軸之制度,舒之可能讀誦,卷之以便供
│ 奉,後人易制,未易其名,故仍稱卷。而第一者,數之始也,十卷玄文,次序居首。一總釋名題竟。
├─甲二 起教因緣
│ 法不孤起,起必有由。世間諸事,尚有因緣,況無上佛法,豈無因緣耶?今明佛法因緣,有總、有別。總約一
│ 代時教,四十九年,或說大乘,或說小乘,或說頓教,或說漸教,無非顯理度生,所顯之理,即佛知見,眾生等
│ 有,迷不自知,佛則乘機應世,為其開示,令得悟入。《法華經》云:「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可
│ 見如來出世,即是一段度生之大因緣也。
│一、為開眾生佛之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佛知見,乃眾生六根中,所具見聞、覺知之性。此性即是佛性,
│ 人人本具,無奈埋沒於塵勞煩惱,垢染心中,雖有若無,幾如宅中寶藏;佛為開其本有家珍,使得離垢清淨故。
│二、為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佛之知見,眾生咸認惟佛獨有,而眾生無分,不知人人皆有,故佛為指示
│ ,尋常日用中,眼根見色,耳根聞聲,乃至意根知法,一一無非佛之知見。知見二字,包括六根中性,六性只是
│ 一性,故臨濟祖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是也。
│三、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既經如來開示,而眾生自當依教觀心,依理起行,但肯迴光返照,照顧二六
│ 時中,見色、聞聲,乃至知法,畢竟是誰?照到日久月深,自有豁然貫通,悟明本來是佛時節,方信聖凡不二,
│ 生佛平等。
│四、欲令眾生,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眾生心光外洩,則名為出;若肯時時反觀內照,照到一心本源,則名為入
│ ;入無所入,即始覺智,照本覺理,照到惑淨智滿,轉八識成四智,是為入佛知見道故。此為如來出世一大事因
│ 緣,亦為諸教總因緣也。
│ 別約本經因緣,交光法師開有十種,今則惟六:
│ 一、恃多聞忽定力;二、警狂慧護邪思;三、指真心顯根性;
│ 四、示性定勸實證;五、銷倒想除細惑;六、明二門利今後。
│一、恃多聞忽定力:大凡利根之士,好務多聞,不勤定力,於聞思修,偏重聞慧,少及思修,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 。故以阿難多聞,誤墮婬室發起大教。觀阿難歸佛所,頂禮悲泣,自述「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即定
│ 力,故慇懃啟請,十方如來所修,得成菩提之大定;足見多聞無功,不逮修習。後責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
│ ,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又偈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佛為恃多聞
│ 忽定力,故說此經。
│二、警狂慧護邪思:世有大心凡夫,見理高妙,自恃天真,頓捐修證,玩留惡習,了不依佛方便之門,屈於欲魔,
│ 無力敵苦。如阿難為摩登伽邪咒所攝,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賴遇佛頂神咒,方得解脫。故自述見相發心,以佛
│ 相好,非欲愛所生為念,意顯婬愛,為定門之冤賊;大定為破欲之將軍。偈云:「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
│ 佛為警狂慧護邪思,故說此經。
│三、指真心顯根性:一切眾生,多皆錯認肉團之心為心。此心在色身之內,狀如倒掛蓮花,是假非真,全無作用。
│ 人聞此言,必定諍辯不休,曰:「此心能知,又能思慮、分別,何以而說全無作用?」當知此人,先認肉團心為
│ 真心,是一錯也;今竟認妄想心之功能,當作肉團心之功能,又一錯也。但肉團非真心易破,若說此心有作用,
│ 其心存在,應當皆有作用,何以其人方死,其心仍在,即不能思慮分別,即此可證非真。而妄想非真心難破,
│ 因眾生迷執既深,迷根難拔,又非獨泛泛凡夫如是,即權教、小乘,亦皆認識為心。故阿難請說諸佛所修大定,
│ 佛即首告之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由是乃
│ 有二次徵心,三番破識,十番顯見,佛意欲修大定,須以真心為本修因,顯教心,即大定之全體也。故應加徵問
│ ,看阿難是否錯認。
│ 佛問阿難:「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答言:「由目觀見,如來勝相,
│ 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佛即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乃第一次徵心。文似心目雙徵,
│ 佛意但是徵心,目不過帶言而已。如是阿難。歷計七處,如來一一斥其咸非。此即三番破識中,首破妄識無處。
│ 有人指此文,為七處徵心者,非也。徵是徵詰,經中如來只有二次徵心。因阿難七計被破,不知心在之處,如來
│ 則直指真心,欲令阿難當下領悟,遂舉手擎拳,且看阿難如何理會;此即同宗門玄示玄提,不落言語文字。如來
│ 因恐阿難,鈍根不契,故加審問:「汝今見不?」阿難答言:「見」。又問:「汝何所見?」答言:「我見如來
│ ,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又問:「汝將誰見?」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佛遂徵云:「汝
│ 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即第二次徵心。
│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則分明認妄識為真心。佛言
│ :「咄!阿難,此非汝心。」此即三番破識中,第二番破妄識非心。阿難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則
│ 告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阿難聞佛。發明妄識非心,以為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遂生驚怖。
│ 佛以此心,離塵無體為答,令阿難自己勘驗,若離塵有體,即真汝心,若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此即三
│ 番破識中,第三番破妄識無體,不特肉團無有作用,不是真心,即使妄想善能分別,亦非真心。又不特此心,
│ 三毒諸惡,思想當除,乃至五種勝善功能,亦復不取。
│ 意識五種勝善功能,皆本經歷述:一、見佛相好,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 二、聞佛聲教,憶持如來,秘密妙嚴,恆不忘失;三、聞法領解,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 四、止散入寂,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五、界外取證,得滅盡定,受、想不行,成阿羅漢。
│ 此五種皆是意識,勝善功能,人所難捨。本經欲修佛定,務將意識剷除,以此心非菩提因故。
│ 經中佛判真、妄二本,告阿難言:「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
│ ,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 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用攀緣心(即意識)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
│ 元明(即根性)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祇因眾生,遺真認妄,執妄為真,多依妄本而修,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 終無實果。第一卷三番破識,破盡無餘,阿難方肯捨妄求真,求示寂常心性,惟願如來,發妙明心(即根性真本
│ ),開我道眼(求開圓解),以後十番顯見,即指根性為真心。古德云:「顯見即所以顯心者」是也。
│ 先則十番,極顯其真:一、顯見是心;二、顯見不動;三、顯見不滅;四、顯見不失;五、顯見無還;
│ 六、顯見不雜;七、顯見無礙;八、顯見不分;九、顯見超情;十、顯見離見。後則二見,略破其妄(非同破識
│ 根本全妄)。阿難既求示真心,如來不得不與指出,若向眾生分上,指出純真無妄之心,絕對無可指,故只得先
│ 帶妄顯真,後再與剖妄出真。交光法師,喻明此理甚妙:「阿難認識為心,如愚人執石為玉,不肯放棄,佛為帶
│ 妄顯真,指見是心,如指璞說玉,璞雖是玉,尚有石皮未破,其玉不純,故又為破同分、別業二種妄見,如剖璞
│ 出玉,光瑩煥發矣。」佛為指真心顯根性(即如來密因),故說此經。
│四、示性定勸實證:凡夫、外道、小乘、權宗,其所修行,各皆有定,而悉無究竟者。何也?以其徒慕真修,不諳
│ 真本,全用識心,錯亂修習。如經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諸
│ 凡夫天,樂修禪而未決擇者,所修八定、寧能出此境界?又云:「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
│ 」則知一切外道,所修之定,亦同用緣影之心。又云:「一切世間,諸修行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
│ 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知,諸小乘人,所用之心,亦非真實心。又如來咄破識心之後,
│ 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兼此大眾,無不疑惑!」大眾應攝權教菩薩,以始教權
│ 乘,全取第六識,作我、法二空觀,其所修之定,有入定、住定、出定,亦非究竟堅固之性定。
│ 如上所述,終無實果,凡、外定銷,或降德貶墮,散入諸趣;或從無想外道天,因謗三寶,直入地獄;小雖
│ 不墮,了無進境;權雖略進,亦不遠到。推其病源,皆由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也。經中阿難
│ 請定,如來首先三番破識者,即是決定,令捨生滅識心,撤去大定之障礙,後乃廣顯見性,不生滅、不動搖,決
│ 定令悟自性本定,依真常根性,成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四卷末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
│ ,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乃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五卷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此皆指
│ 示凡、外、權、小,令修真常性定,得證真實圓通也。
│ 六卷文殊承命選擇,偈答如來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又云:「此是
│ 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乃至結云:「但以此根(耳根)修,圓通超餘者,真實心如是」以上諸文皆是曲開巧修之
│ 門,指示性定,第八卷如來詳列歷證之位,皆欲導其深入,抵於實果而後已。佛為示性定、勸實證,故說此經。
│五、銷倒想除細惑:良以眾生,元明失照,妄識紛亂,或迷心在身內;或認法居心外;或固執因緣,而繫縛權宗;
│ 或謬執自然,而馳騁外計;皆為倒想,足障真修。斯經第九番顯見超情,正遣因緣、自然,二種妄情計執。約如
│ 來藏不變義,以破因緣;約如來藏隨緣義,以破自然;會四科一一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雙非因緣、自然;融七
│ 大文中,一一責為世間無知,惑為因緣、自然;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此皆銷倒想之文也。
│ 但倒想先銷,細惑未盡,雖信諸法唯心,未徹唯心之本源;固知五大圓融,未了圓融之深故,仍能障乎性定。
│ 是故阿難希更審除,早登妙覺,由是滿慈躡前以質二疑:
│ 一、疑萬法生續之因,問云:「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
│ 、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 二、疑五大圓融之故,問云:「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徧,
│ 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
│ 云何二俱周徧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此二均屬細惑。
│ 如來逐答,以釋二疑。先說不空藏,以示萬法生續之因:因於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以為其咎,由是三細俄興
│ ,六麤競作,故有世界、眾生、業果三種,始而忽生,終而相續;猶如揑目,亂華發生。後說空不空藏,以示五
│ 大圓融之故,喻明性相無礙。文云:「譬如虛空,體非真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五大一一相妄性真,亦復如
│ 是。相妄,本無生滅,不傾奪則諸礙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則萬用齊妙。此二即是審除。
│ 至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佛答妄元無因,譬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狂怖妄出,豈有因緣;忽然狂歇,頭非外
│ 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乃至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
│ 本周法界。阿難躡佛語復執因緣,如來迭拂深情,本然非本然,和合非和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
│ 無戲論法。種種委細詳示,方得疑惑銷除,心悟實相:佛為銷倒想除細惑,故說此經。
│六、明二門利今後:惟有圓實教家,方能二門雙具。
│ 一、平等門:一心萬法,本原無差,平等一相,心為大總相法門體,世出世間,凡聖;染淨;依正;因果,無不
│ 從心建立,以心為體,離心無有一法可得。即如經中所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
│ 成體。」心法雖有二名,其實一體一相,平等無差;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器雖成多,金原是一,離金則無器
│ 可得;心生萬法,法法唯心,亦復如是,惟有一真是實,諸妄本空,所有凡聖;染淨;依正;因果,一切差別之
│ 相,了不可得。此即圓實家,「知真本有,達妄本空」,非同撥無因果之邪見。
│ 二、方便門:於諸法中,分真、分妄;許破、許顯,乃有迷悟;修證,種種差別,良以真雖本有,而迷之已久,
│ 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而執之已深,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縱了見分明,若不假方便,捨妄
│ 從真,則終不能入。此經乃圓實家,善巧方便,明知迷悟只一途,聖凡無二路,巧從方便門,揀擇真妄,然後捨
│ 妄從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知真本有,達妄本空,非同權宗,真、妄條然,迷、悟迥別也。
│ 本經雙具平等、方便二門,當機啟請即含此義。既請圓融大定,復懇最初方便,故佛逐答三名,或二門雙用,
│ 或二門各用,在文可見。奢摩他中,先用方便門,決擇真妄,於識則三番破其妄,令其決定捨之;於見則十番顯
│ 其真,令其決定取之,了無平等之相。迨真妄既分,真體既露,阿難既肯捨妄從真,若局此真體,惟在根中,
│ 而不與萬法普融,則何以明圓理,而開圓解,成奢摩他微密觀照乎?
│ 故後用平等門,會四科即性常住,融七大即性周徧,三種生續,不出一心,五大圓融,全體法界;極於三如來
│ 藏,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故屬平等門。無前門則真妄混淆,何以尅體見真?無後門則真妄永隔,何以悟圓入妙
│ ?故示性定,必二門雙具也。
│ 三摩中,則專用方便,擇從入之妙門。文云:「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死生
│ 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乃至「圓成果地修證」。又云:「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
│ 淨」。且示結處,獨指六根,選門時,更專一耳,揀擇分明,全屬方便,義顯然也。禪那中,則專用平等,趣圓
│ 融之極果。三漸文云:「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
│ 等,獲大安隱。」十信之初,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十向以去,無非法法圓融,全歸平等,義尤著也。
│ 斯經,非特當時會眾蒙益,猶作未來勝緣。二卷,破二顛倒分別見妄之前,如來即云:「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七大之前,如來又云:「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
│ 達實相。」如是語類,在文非一,良以末法障重,悲念猶深。故文殊選圓,則曰:「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沈淪。
│ 」如來辨魔,則曰:﹁汝等必須,將如來語,傳示末法。﹂佛為明二門利今後,故說此經。
├─甲三 藏乘攝屬
│ 已知此經有大因緣,未審藏乘,何所攝屬?藏有三藏,即戒定慧三學之藏: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
│ 古德云:「三藏從正不從兼,從多分不從少分。」斯經阿難請定,如來答定,正詮定學,雖有少分戒、慧,但是
│ 所兼,而為助定之戒慧而已。經中四重律儀,攝心為戒,由戒生定,三種漸次,首申戒品,畢護定心。即如備明
│ 七趣,示以三惡劇苦,令其慎惡因而勿犯;示以四善終淪,令其捨樂果而勿貪;無非以戒助定而已。及其詳辨五
│ 魔,則警覺外魔窺伺,囑其勿縱邪解,以招致也;闡揚內魔伏藏,囑其勿起邪悟,以引發也,無非以慧助定而已
│ 。是知始終皆為大定,三藏中,屬修多羅藏攝。
│ 乘有二乘,即大、小二乘。小乘人根機小,志願小,但求利己,獨善其身,速出三界,而了生死;喻如小車,
│ 祗能自度,不能度人。大乘人根機大,志願大,能信大教,解大理,修大行,證大果,自行化他,勇猛精進;喻
│ 如大車,既能自度,復能度人。本經二乘中大乘所攝,以當機所請,純是大乘菩薩行故。第四卷,阿難請求華屋
│ 之門,文云:「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
│ ,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又如來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云:「如來今
│ 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
│ 場地,真阿蘭若,正修行處。」故乘攝則正惟同教一乘,而兼屬別教一乘,又不廢小乘果法戒品,亦可傍兼。
├─甲四 義理淺深
│ 已知此經,為大乘教法,未悉義理淺深,分齊如何?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之,義
│ 以析之。理者體也,本惟一體,隨機則義有淺深;義者相也,雖有多相,歸本則理無差別。若不悉心研究,何以
│ 知分齊之淺深乎?今按本經,先依宗判教,次約論辨義,後會通天臺。依宗者,中國向有兩大宗,南有天臺,北
│ 有賢首,天臺依法華而立宗,判釋如來一代時真,為藏、通、別、圓四教;賢首依華嚴而立宗,判釋如來一代時
│ 教,為小、始、終、頓、圓五教。
│ 今遵賢宗,先舉五教:
│一、小教:亦名愚法二乘教;隨機施設,只有七十五法,但說人空,不明法空,惟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
│ 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二、始教:說諸法皆空,即空宗。有遮(遣也)無表,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亦名分教,廣談法相,少說法性
│ ,即相宗。有成佛不成佛(說三種人無佛性:定性聲聞,辟支及邪定聚。二種人有佛性:決定聚,與不定聚眾
│ 生),故名為分。縱少說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
│三、終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作佛,方盡大乘至極之
│ 說,故名為終,亦名實教。多談法性,少及法相,縱說法相,亦會歸性,以稱實理,故無諍論。
│四、頓教。不依地位漸次,亦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三自性(徧計執性、依
│ 他起性、圓成實性),皆空,八識、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俱遣,呵教離念,絕相泯心,一念不生,即如
│ 如佛,故名為頓。
│五、圓教:總一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身、毛、塵、剎,互相涉入,重重無盡,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等
│ 正覺,故名為圓。此但略引,廣如賢首五教儀。
│ 若據五教,顯此經之分齊,經中多談法性,少及法相,縱說法相,亦會歸性。指四科惟是本真,融七大無非藏
│ 性,滿慈究萬法生續之因,如來答一念覺明為咎:又十二類生,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教體,二乘回心,皆
│ 當作佛,大分正屬終實之教。第四卷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
│ 肯綮修證?」五卷孤起頌云:「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此則兼屬頓教。第四卷
│ 云:「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
│ 中現大,大中現小(此四義);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毫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
│ 轉大法輪(此四相)。」四義交徹,四相無礙,三藏圓融,會歸極則,不特理事無礙,乃至事事亦皆無礙。第十
│ 卷云:「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瑠璃,內
│ 含寶月。如是乃超諸位,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此則兼屬圓教,若以五教攝經,後終、頓、圓三教攝此;若以經
│ 攝教,亦可全該,以不廢小乘,果法戒品,兼存始教,八識、三空故也。先依宗判教竟。
│ 次約論辨義。依《起信論》,從本向末,亦有五重分屬,亦同五教。但五教乃從淺向深,而論文則由深及淺,
│ 二者分別耳。論文初惟一心為本,能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此心即本經如來藏心,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
│ 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染;法法唯心,體即法界,此圓教分齊。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心真如門:
│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離名絕相,畢竟平等,惟是一心,即心即佛,亦無漸次,此頓教分齊,始教空宗,亦密說此
│ 門;心生滅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如來藏本來不動,本不生滅,隨無明緣,動成生滅,雖成生滅,體即不生不
│ 滅;此即藏心緣起,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正屬終教分齊,始教相宗,亦密示此門。
│ 生滅門中,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黎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
│一、覺義:謂心體離念,即是平等法身,說名本覺。此始教空宗分齊。
│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所起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依不覺故,生三種
│ 相:一業相(即自證分)、二轉相(即見分)、三現相(即相分),乃屬無明不覺生三細。此始教相宗分齊。依
│ 第三現相(即境界相),復生六種麤相,乃屬境界為緣長六麤:一智相、二相續相(此二屬七識)、三執取相、
│ 四計名字相(此二屬六識)、此小教分齊;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此人天分齊;但亦略引,廣如彼文。
│ 若約論文,而明斯經義理淺深,經中所顯根性,即是識精元明,體通如來藏性。又如來藏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等,大分正齊心生滅門,亦不違前終教分齊。若會妄歸真,見與見緣,併所想
│ 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與夫妙性圓明,離諸名相等,皆唯性無相,此兼齊心
│ 真如門,亦不違前兼屬頓教。若妙極一心,四義交徹,四相圓融,歷明三藏,不出一心,此兼齊一心本源,亦不
│ 違前兼屬圓教。斯經實與《華嚴》、《圓覺》,同條共貫,其為無上甚深之典,故以大佛頂表之。
│ 若以論攝經,正齊心生滅門,兼齊心真如門,及一心本源;若以經攝論,經中偈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
│ 華。」亦兼始教,大乘空宗;又經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業相自證分);所既妄立
│ ,生汝妄能(轉相見分),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現相相分)。」此齊三細,亦兼始教,大乘相宗。至若阿難,
│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進位於二果,摩登伽女,知歷劫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
│ 此齊前四麤;至七趣情想,以論升沈,此齊後二麤,亦不廢小乘人天。斯經具足十法界,攝法周備,超於餘經,
│ 次約論辨義竟。
│ 後會通天臺。賢首五教與天臺四教,二宗判教,雖有四、五不同,應知名異義一,不過開合而已。天臺開賢首
│ 之始教,而為通、別二教,合賢首終、頓、圓三教,為一圓教。若會其義:
│一、小教:但明人空,不說法空,即臺宗藏教,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但證我空之理。
│二、始教有二:若約但明諸法皆空義,即臺宗通教,當體即空,身心世界,猶如空華夢境;若約廣談諸法差別義,
│ 即臺宗別教,三諦攸分,十界具足。
│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一切法,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臺宗,圓教中雙照義。
│四、頓教:不說法相,唯辨真性,絕相泯心,一切寂滅,即臺宗,圓教中雙遮義。
│五、圓教:性相圓融,體即法界,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即臺宗圓教中遮照同時義。宗雖各立,義無差別,不可
│ 分河飲水,各存門戶之見:若執自是他非,不但不明他宗,抑亦不徹自宗。
├─甲五 能詮教體
│ 已知此經,義理甚深,未審何為教體?教體者,如來教法所依之體也。本經文殊答世尊偈云:「我今啟如來,
│ 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據此,則釋迦以音聲而作佛事,是以音聲為教體。今依賢首疏《起信
│ 論》,略作四門以明教體:
│一、隨相門:謂聲、名、句、文,若徒有音聲,而無名、句、文,亦不能成教體,必須聲名句文四法,假實體用,
│ 互相資助,不可偏廢,方成教體。如世間風聲、水聲,無有名、句、文,不能詮理,不成教體。按佛在世,
│ 說法度生,是以音聲含名、句、文,乃攝假從實,得成教體;如來滅後,紙墨之教,是為名、句、文,乃以體
│ 從用,亦得成教體;今當通取四法(聲、名、句、文)為教體。
│二、唯識門:「唯」遮外境,「識」表內心。此按萬法唯識之旨,即一切教法,亦不離識。
│ 一、本質教:乃是如來鑒機既定,應以何法得度,即從淨識現起,為眾生說。
│ 二、影像教:即聽者之識,託彼本質教上,而現文義之相,為已所緣。
│ 本質教,如石印石上之文字;影像教託彼所成,如石印所印之文字。二皆不離識,故以唯識為教體。
│三、歸性門:性即真如。以上識心無體,唯是真如。以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
│ 平等,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淨名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亦此門意耳。此經五陰之色陰,十二處
│ 之眼色處、耳聲處,十八界之眼識界、耳識界,一一皆歸如來藏妙真如性,故聲、色二教,皆以歸性為教體。
│四、無礙門:即前三門,心、境、理、事,圓融無礙,交徹相攝,而成四無礙法界。隨相門屬境(聲名句文屬色聲
│ 之境),唯識門屬心,合之成心境無礙;又前二門屬事,歸性門屬理,合之成理事無礙;又前二門事之與事,
│ 隨相不礙唯識,唯識不礙隨相,一塵剖出大千經卷,一塵如是,塵塵皆然,則屬事事無礙。此經四義交徹,
│ 四相無礙,三藏圓融,得以無礙為教體。後二門與臺宗明此經,以如來藏為體,亦相吻合。
├─甲六 所被機宜
│ 已知此經,能詮之體,未悉所被何機?聖人設教,本是應機而說,故經稱為契理契機之教。今按本經,應分通
│ 、局。通:即普被群機,前判此經,正屬終教。終實教意,明一切眾生,皆當作佛。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
│ 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既然生、佛無二,則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祈因迷此無二之體,故為眾生。此
│ 經乃阿難請問,得成菩提之法,凡有心者,皆當作佛,蠢動含靈,皆有佛性,何機不當被哉?局、即揀擇當機。
│ 以通中攝機雖廣,受益難齊,但根深者,即得悟入,淺者祗能信解,都無夙根者,不過結緣成種,論益則屬遠因
│ 緣,故當揀擇,尋常揀去非機,此則揀擇乎當機也。
│ 此經既屬終實教意,自是歎大褒圓,引小入大之教。經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又
│ 偈云:「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皆意在接引小乘,趣入大乘也。又阿難當機,示居有學聲聞
│ 之位,佛云:「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皆廻小向大之明證也。
│ 先明小乘四類:
│一、廻心聲聞。經云:「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二、並為緣覺。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三、並及有學。經云:「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四、兼為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
│ 以上四類,皆此教之當機眾。
│ 次明帶病四類:
│一、認識為心。以攀緣心為自性者,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
│二、恃聞忽定。阿難白佛:「自我出家,恃佛憍愛,求多聞故,未證無為。」
│三、求他加被。經云:「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
│ 不相代。」
│四、恃性忘修。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自恃天真,頓捐修證,不知真雖本有,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
│ ,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
│ 以上四類,尋常指為非機,皆揀其病而去之,今則亦揀列乎當機,其故何也?以此經乃對症之良藥,正治此之
│ 四病,故以阿難發起,示居小位,示現諸病,引發如來,應機施教,故知阿難乃大權示現,既為發起眾,又屬當
│ 機眾,正為眾生作弄引耳!
├─甲七 宗趣通別
│ 已知此經,被機之廣,未悉何為宗趣?賢首云:「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具通、局二門,通指一代
│ 時教,局約本經,一代時教,不出權實,今以總意分之,權乘多重修成,動張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圓實
│ 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此經若就通中圓實,以取宗趣,則以悟明心地為宗,證入果地為
│ 趣。經中如來破識顯根,顯此根性不生不滅,即為楞嚴定體,要阿難徹底悟明此性,取以為因地心;依此不生不
│ 滅,為本修因,躡解起行,證入果地也。
│ 局約本經,亦分總、別。總以圓定為宗,極果為趣。阿難所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而如來所示三如來藏心
│ ,即性具圓融大定,詎非一經之所宗乎?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示以一門深入,圓修之法,中
│ 中流入,結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果,詎非一經之所趣乎?若明別意,以
│ 定宗趣,依交光法師,根據本經,應有六對:謂破、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皆先宗
│ 後趣,又皆以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復起其趣也:
│一、破顯對: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文中備破三迷:一、破妄識無處;二、破妄識非心;三、破妄識無體
│ 。不特破除緣慮分別,惑亂真性,且將意識,五種勝善功能(見前)悉舉而破之。迨阿難悟妄求真之後,乃與
│ 顯發根性,即約眼根十番極顯其真,二見(別業同分)略破其妄。顯真處,如指璞說玉,破妄處,如剖璞出玉
│ ,意令其捨識用根也。
│二、偏全對:偏指根性為宗,全彰三藏為趣。此躡前所顯根性,雖偏就眼根,以明見精圓妙,一根如是,根根皆然
│ ,根性無非藏性,若偏執藏性獨在有情,則非圓妙,要知此性,情與無情,本同一體,故佛自近及遠,全彰四
│ 科七大為空藏;十相(無明、三細、六麤)、三續(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不斷。為不空藏;四義三
│ 藏為空不空藏,意令由偏及全也。
│三、悟入對:圓悟華屋為宗,求門深入為趣。此亦躡前所彰藏性,喻如華屋,必得其門而入;即阿難大開圓解之後
│ ,繼請圓修也。
│四、體用對:證圓通體為宗,發自在用為趣。此亦躡前一門深入,解六結(動、靜、根、覺、空、滅)而越三空
│ (人空、法空、俱空);即證圓通體,獲二勝(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而發三用(三十二應、十四無
│ 畏、四不思議),即發自在用。
│五、行位對:運圓定行為宗,歷圓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圓通大用,無非圓定行,即無作妙行也。能利眾生,能取佛
│ 果,依此妙行,上歷圓因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而趣妙莊嚴海。
│六、分滿對:分證諸位為宗,圓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前圓因之位,必經歷分證諸位,覺行圓滿,始證大圓滿覺,無
│ 上菩提。一經宗趣,由破而顯,由顯而悟,由悟而入,由入而深,由深而極,行布分明。又云:「如幻三摩提
│ ,彈指超無學。」及第十卷云:「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
│ 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又極圓融,正所謂行布不礙圓融,圓融不礙行布。
├─甲八 說時前後
│ 已知此經,宗趣圓極,未悉說自何時?諸家註疏判時不一,亦各有據。今先明賢首三時,後再審定。三時者:
│一、日出先照時:為圓頓大根眾生,轉無上根本法輪,名直顯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如日初出,先照
│ 高山,即《華嚴梵網》會也。
│二、日昇轉照時:為下、中、上三類眾生,轉依本起末法輪,名方便教;令彼三類人等,轉三成一,如山地有高下
│ ,故照有先後,於此一時,照有三轉:
│初轉時,為下根眾生轉小乘法輪,名隱實教。令彼凡夫外道轉凡成聖,如日昇初轉,照於黑山,即提胃阿含會也。
│中轉時:為中根眾生轉三乘法輪,名引攝教;令彼三乘人等轉小成大,如日昇中轉,照於高原,即方等深密會也。
│後轉時:為上根眾生轉大乘法輪,名融通教;令彼三乘人等轉權成實,如日昇後轉,普照大地,即妙智般若會也。
│三、日沒還照時:為上上根眾生,轉攝末歸本法輪,名開會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如日將沒,還照高
│ 山,即法華、涅槃會也。以上三時,共有五會,與天臺五時,若合符節。
│ 今按此經,義理因緣,通於前後,未能的指何時,若據彈斥經義,應屬方等會。經云:「汝等狹劣無識,不能
│ 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又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
│ 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此皆彈偏斥小,
│ 意令捨小入大之文。
│ 若據匿王年齡,應屬般若會。匿王與佛同年,經中匿王自述:「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如此,
│ 於今六十又過於二。」佛六十二歲,正說《般若》之中。若據小乘求成佛道,諸聖各說本門,耶輸已蒙受記,
│ 善星瑠璃事迹,則此經應在《法華》之後。據上諸文,皆以本經為證,不得別判一時,須知說不一時,通前後際
│ ,結集者,類為一聚耳,何必強判,以滋諍論?如定欲判屬,則應從多分之經義,判歸中轉時,方等會。
├─甲九 歷明傳譯 分四
│┌─乙一 主譯人
││ 唐 中天竺 沙門 般刺密諦 譯
││ 唐,是朝號,紀時也。按譯經圖記,此經翻譯在唐朝,則天罷政,中宗嗣位,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此應
││ 是開始譯經日。中天竺,是譯主生處。天竺乃西域國之總名,譯為月邦,有聖賢繼化,如月照臨。地當南閻浮
││ 提中心,即今之印度,有九萬餘里,分東西南北中五區,共七十餘國。師乃中天竺人,未詳何國。沙門乃出家
││ 修道者之通稱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又云:「識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是則沙門二
││ 字,故不易稱,若不修戒定慧,未斷貪瞋癡,一心本源未達者,皆愧稱為沙門也。譯主則堪當此稱。
││ 又有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修行證果者。二、說道沙門,宏法利生者。
││ 三、活道沙門,持戒修身,以道自活者。四、污道沙門,不持戒律,敗壞佛門者。譯主則屬前三種。
││ 般剌密諦,譯主別名,此云極量,乃才智僧也。譯者,易也。翻梵字為華文,翻梵音為華語,所以有翻字、
││ 翻音之別。西域語字,與此全殊,若觀梵本,音字俱不翻,非惟不知其語,兼亦不識其字。須先隨其音,以此
││ 方之字易之,名為翻字,方可讀之,但同密咒,翻字不翻音,仍不知其為何等語,必須兼通兩國言音者,一一
││ 變梵音為華語,謂之音字俱翻、如諸經文,可以識言詞明義理也。
││ 特科為主譯者,乃譯場之主也。此經藏於龍宮,因龍勝菩薩至龍宮說法,見龍藏中有此一經,披閱之下歎為
││ 希有,特默誦而出,以利閻浮眾生,錄呈國家,亦視為希有之法寶,藏諸國庫,禁傳諸國。此經未來,盛名先
││ 至,因有梵僧見智者大師所立三觀,謂與彼國《楞嚴經》意旨相符,由是智者西向拜求(天臺山之拜經臺仍在
││ ),一十八年終未得見。譯主志益此方,初次匿經東來。被守邊官吏查獲,不許出國,而宏法之願愈堅,精進
││ 愈力,乃用極細白氈,書寫此經,剖膊潛藏,迨瘡口平復,再請出國,關吏搜查不著,乃得航海而來,於唐神
││ 龍元年達廣州,適房相謫在廣州,知南銓事,請於制止寺,剖膊出經,譯成速回本國,以解邊吏之難。因譯主
││ 潛藏出國,國王罪責守邊官吏,故速回,願以自身承當其罪。夫譯主冒禁艱苦,不惜身命,正所謂重法輕身,
││ 功莫大焉!我國眾生,均沾法施,雖功成身退,未可忘其功,而泯其名,故宜首標,以重元勳也。
│├─乙二 譯語人
││ 烏萇國 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 烏萇國名,《奘傳》名烏仗那,華言苑,即阿輸迦王之苑囿也。舊稱烏場,在北天竺。彌伽釋迦,此云能降
││ 伏。譯語,即翻音,將梵音變成華語,定言詞成章句,厥功亦偉,故宜並列焉。
│├─乙三 證譯人
││ 羅浮山 南樓寺 沙門 懷迪 證譯
││ 古本有證譯人名一行,今為加入。羅浮乃山名,在廣東省,為名山之一;南樓寺迪師所住之處。迪者,進也
││ ,其師字以懷迪,取其常懷精進之意。證譯者,謂於音字之中,總為參詳校正。以師久習經論,備諳梵語,前
││ 二師雖兼美華文,以乍來此方,恐未盡善,經師證明,可謂盡美盡善,亦未可泯其功也。
│└─乙四 潤文人
│ 菩薩戒弟子 前正議大夫 同中書門下 平章事 清河 房融 筆受。
│ 菩薩戒者,大乘戒法,十重、四十八輕,通在家者受之。梵網經云:「欲受國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
│ 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房相遵之,以菩薩為兄,以佛為父,故稱弟子,此法銜也。下乃世職
│ ,前者,先也;正議,史稱正諫,乃言官之名;大夫者,大正風化,扶樹人才,有維持世道,舉薦賢能之責。
│ 同中書門下:同者,兼也。中書門下,二俱內省,左、右相府之名。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
│ 融乃權兼兩相,故曰同,又僚佐非一,同預其事也。平章事者:平,均也;章,顯也:書云:「平章百姓」即均
│ 理政務,顯彰法度。事即政務法度之事。清河地名,房相梓里也。融子房琯,父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傳文。
│ 筆受者:秉筆確定文字,翻字翻音之後,委問華梵相當,然後下筆,亦譯場分職專司之名。正脈科為潤文人,
│ 以宰輔之才,潤色斯經,使文義雙美,故楞嚴語句文法,為諸經冠。房相與此經宿有因緣,初請譯,次筆受,再
│ 潤文,後則奏入內庭,雖未得即時頒布,後為神秀入內錄出,復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盛行宇內;然融不特有
│ 功於此經,實大有功於此土眾生。
└─甲十 別解文義 分三
此三分,始於道安法師,證於親光菩薩《佛地論》,亦有三分之意:
一、起教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信受奉行分;與道安法師全同,故後代法師皆依之。
┌─乙初 序分 分二
│┌─丙一 證信序 分二
││┌─丁一 先明五義『先明五義者:即信聞時主處五義,加聽眾則六種成就,證明此法可信,故曰證信序。』
│││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祗桓精舍。
│││ 如是乃指法之辭,我聞明授受之本;即指此經如是十卷玄文,乃我阿難親從佛聞,由佛傳授而我領受也
│││ 。又如是者:信順之辭,即信成就;信則言如是,不信則言不如是。當時阿難結集經時,大眾請云:如尊
│││ 者所聞,當如是說!阿難答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皆信順意。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諸佛
│││ 因地,皆由信生解,依解立行,因行得證,無上道果,故信為佛道之根源。又信為五根之首,信根既具,
│││ 一切功德,由信而生,故為功德母;一切善法,亦由信而得增長,故六種成就,以信為第一,是為信成就
│││ 。我聞;即聞成就。我之一字,有四種不同:一、凡夫妄執之我:二、外道妄計神我:
│││ 三、菩薩隨世假我;四、如來法身真我。今阿難稱我,乃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也。聞者,從耳根發耳識,
│││ 聞佛聲教,由耳達心,故能記憶。佛以一切眾生,咸認肉耳能聞,故不曰耳聞,而教稱我聞者,有深意焉
│││ 。我聞,按本經,如是聞性,是心非耳,由根中不生滅之聞性,託根聞法。肉耳實無聞法功能,故曰我聞
│││ 。如是我聞,有四義:
│││一、斷眾疑:因阿難結集經藏之時,一陞法座,相好同佛,眾起三疑:(1)疑佛再來(2)疑阿難成佛
│││ (3)疑他方佛來?至阿難高唱,如是我聞,三疑頓息。
│││二、秉佛囑:佛將入涅槃,阿那律陀教阿難,問佛四事:(1)佛在世我等依佛而住,佛滅後我等依誰而住
│││ (2)佛在世我等依佛為師,佛滅後我等依誰為師(3)佛滅後結集經時一切經首,當安何語?
│││ (4)惡性比丘,佛滅後如何處之?佛答:(1)依四念處住。(2)以戒為師。(3)當來結集經時,
│││ 一切經首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大眾俱。(4)惡性比丘,默而擯之。
│││三、息諍論:以阿難位居初果,德業不及羅漢,何況上位?若不曰我聞必滋諍論。今曰如是我聞,以如是之
│││ 法,乃我從佛所聞,眾知阿難多聞第一,由耳達心,永不忘失,故息諍論。
│││四、異外教:外道經首皆安阿憂二字,阿者無也,憂者有也;以其有無不決,故安此二字。佛囑安六緣成就
│││ ,所以異也。以上皆就事解釋。
│││ 今更約理解釋,如是之法,按本經,如來藏妙真如性為如,如者不動之義,藏性徧滿虛空,充塞法界,
│││ 湛然凝然,如如不動。一切事究竟堅固為是,是者無非之稱,將一切事相之法,悉心窮究,究到畢竟之處
│││ ,即所謂徹法流之源底,全事即理,全相皆性,堅固不壞,無一物不是我心,無一法不是我體。
│││ 我聞:約理即以無我之真我,起不聞之真聞,聞如是之法,法法皆如,法法皆是,唯一如來藏性,為此
│││ 經之理體,是為聞成就。一時:即時成就。世事會合,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無嘉運?蓋必假良時,
│││ 方成法益,師資道合說聽始終,謂之一時:不能定指何時:
│││ 一、以華夏印度,紀曆不同故;
│││ 二、以楞嚴一經,通前後際故:是為時成就。
│││ 佛者:主成就,佛是說法主故。梵語佛陀,譯為覺者,乃大覺悟之者。今按本經,終實教意釋之,
│││ 覺有三義,作二種解釋:
│││一、本覺、始覺、究竟覺;謂依根中所俱,不生不滅之本覺理體,起始覺智照,迴光返照,照到惑盡智滿,
│││ 始覺智與本覺理合,成究竟覺之極果,名之為佛。
│││二、自覺、覺他、覺滿;謂自己覺悟,本來是佛,祗因迷故,而為眾生,猶幸雖迷,而佛性不失,而此生滅
│││ 身中,自有不生不滅之佛性。既自覺已,以此大乘之理,輾轉化他,覺悟一切有情,智悲雙運,自他兩
│││ 利,三覺圓滿,自覺慧滿,覺他福滿,福慧滿足,萬德具備,超九界以獨尊。自覺異凡夫,則超六凡法
│││ 界;覺他異小乘,則超二乘法界;覺滿異分證,則超菩薩法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之為佛。
│││ 佛是十種通號之一,乃指本土娑婆教主,即中天竺迦毗羅國,淨飯王太子,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佛,
│││ 號釋迦牟尼,是為主成就。
│││ 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處成就。上句是所化處,下句為所住處。在者住也。佛有三身:
│││一、法身佛,無在無所不在,以法身無相,故無所在;以法身徧一切處,故無所不在。
│││ 經云:清淨法身,猶若虛空,亦無在無所不在。
│││二、報身佛,有無量相好莊嚴,在蓮華藏世界。
│││三、應身佛,乃應眾生之機,所示現之身,或在靈鷲山,或在竹林園,今在室羅筏城,祗園精舍,以示迹此
│││ 處,無論久暫,去來行止,皆名為住。
│││ 室羅筏城,即憍薩羅國都城,因有二國同名,故以帝都見稱,乃波斯匿王所都也。譯為豐德,舊云國豐
│││ 四德,五欲(色、聲、香、味、觸,五塵欲境)、財寶、多聞、解脫四皆豐足故。余以財寶五欲,不足稱
│││ 德,乃將豐德二字,分而釋之。謂地多五欲財寶之豐,人有多聞解脫之德,故名豐德。祗者,具云祗陀,
│││ 亦云逝多,譯為戰勝,乃匿王太子名。以其生時,適王戰勝他國,奏凱回朝,賜以是名,以誌喜也。桓即
│││ 是林。精舍,乃須達多長者,為佛建立,以供眾僧,精修梵行之舍。今連祗桓並稱者,以林是太子布施,
│││ 舍乃長者所建,存其功永留盛事。有他經,稱祗樹給孤獨園。祗樹,即祗陀林中諸樹;給孤獨,乃須達多
│││ 長者之善名。長者家財大富,生平樂善布施,常以財物,周給孤獨之人,故得是名。園本祗陀太子之花園
│││ ,長者欲請佛說法,乃與商買。太子戲曰:卿財富無量,能以金磚布滿園地,即算卿買。長者即毅然運金
│││ 磚以鋪之,太子止之曰:前乃戲言耳。長者曰:今日之殿下,他日之君王,君無戲言,詎可失信?迨金磚
│││ 布滿,太子曰:我當與卿,共成供養佛僧功德,長者不允。太子曰:園地金磚鋪徧,自當屬卿,而樹根金
│││ 磚鋪不到,自當屬我。長者祇得承允。太子自起門樓,請佛出入,故曰祗樹給孤獨園。《楞嚴》大法得此
│││ 勝地,可以宏宣,是為處成就。合上信聞時主處。
││└─丁二 廣列聽眾 分三
││ ┌─戊一 聲聞眾 分三
││ │┌─己一 據迹標數
││ ││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 ││ 此第六眾成就,上先明五義證信,此引眾證信。與者共也,結集者,謂如是之法,非我獨聞,乃共
││ ││ 一千二百五十人,俱在同聞也;並有無量辟支,恆沙菩薩,亦所共聞,具足六種成就,證明是法可信
││ ││ 。大比丘,大具三義:謂大、多、勝。大者揀非小德,天王大人,所敬仰故;多者揀非寡解,內外典
││ ││ 籍,無不博通故;勝者揀非劣器,超出九十六種外道故。
││ ││ 比丘梵語,即五不翻中多含不翻,以名含三義故:
││ ││一、乞士:外乞食以養色身,內乞法以資慧命;
││ ││二、破惡:麤破身口七支之非,細破三界見思(界內煩惱也)之惡;
││ ││三、怖魔:謂比丘登壇受具足戒,得三師七證作法,白四羯磨竟,名為得戒,成比丘性,入僧寶數。
││ ││ 當時地行羅剎高聲唱言:善哉!善哉!此處有正信男女,如法出家,受具足戒,當使人天增勝,修羅
││ ││ 減損,於是空行夜叉,天行夜叉,輾轉讚美,聲傳第六天。魔王聞已,心生恐怖,以彼貪著塵勞,不
││ ││ 捨生死,恐出家人眾,則佛界增多,魔界減少。
││ ││ 眾者: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和合有二:一、理和:謂同證擇滅無為;
││ ││ 二、事和有六: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眾乃四人以上
││ ││ 之稱,所以一比丘不名僧,二三比丘,亦不名僧,四比丘同住,方作一切如法僧事。惟除自恣、授具
││ ││ 、出罪三種羯磨,若五比丘同住,即可自恣,亦可邊方授具,若十比丘同住,皆可授具。若二十比丘
││ ││ 同住,則一切羯磨可作,至此則舉類皆是大比丘眾。
││ ││ 千二百五十人俱:此標數也。先度鹿苑陳那等五人,次度三迦葉兼徒一千人,次度舍利、目連師徒各
││ ││ 一百人,次度耶舍等五十人,共一千二百五十五人,今略去零數。此等皆先修異道,勤苦無獲,遇佛
││ ││ 得益,感恩常隨,俱即不離也。初據迹標數竟。
││ │├─己二 顯本歎德
││ ││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 ││ 此顯大比丘過去之本。佛子住持,至越諸塵累止,乃據本歎德。眾皆內秘大心(即菩薩)之行,
││ ││ 外現聲聞(聞聲修道證果之阿羅漢)之身。無漏大阿羅漢之名,雖同常途,下十二句所歎之德,實異
││ ││ 二乘。今歎千二百五十五人,位位皆是不漏落於生死,故曰無漏。漏有三漏:謂欲漏(欲界煩惱)、
││ ││ 有漏(上二界煩惱)、無明漏(三界無明)也。有此三漏生死之因,必漏落於三界,而受生死之果,
││ ││ 今下句是大阿羅漢,則第三漏當併指界外無明。正脈云:「二乘無漏,方超三有(即三界);菩薩無
││ ││ 漏,更越三空。」大阿羅漢,是前大比丘之果,亦含三義:曰應供、殺賊、無生。既曰大阿羅漢,三
││ ││ 義亦與小乘不同,小乘應供,止於天上人間,大阿羅漢,則通世出世間;小乘殺賊,只斷見思煩惱
││ ││ (界內煩惱)之賊,大阿羅漢則界外無明亦得分斷;小乘無生,但出界內分段生死,大阿羅漢,
││ ││ 則變易生死亦將垂盡。又小乘取證偏真,沈空滯寂,不肯回小向大,名定性阿羅漢,今大阿羅漢,迹
││ ││ 雖同於二乘,本實在是菩薩,內秘外現,助揚佛道,故歎德皆約本歎。
││ ││ 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 ││ 此下十二句,歎實德迴異二乘,顯然菩薩作略;此四句歎自利之德體。佛子非指羅睺羅,乃指內秘
││ ││ 外現,堪稱佛子。即《法華經》所云:「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故有子義),得佛法分,堪紹佛種」
││ ││ 者。住持有二釋:一、住法王家,持秘密藏;二、住首楞嚴三昧,持如實行修證,不變隨緣,示入生
││ ││ 死,不同定性;隨緣不變,不染塵勞,不同凡夫。下三句即稱性作用。
││ ││ 善超者:不同二乘,斷盡見思,灰身泯智,超出三界,不敢復入,如此雖超非善。今大阿羅漢,不捨
││ ││ 塵勞,而作佛事,即諸有而超諸有(即三界二十五有),不為諸有生緣所縛,來去自由,謂之善超。
││ ││ 能於國土(土應讀度字音),成就威儀者,承上善超故能,非同尋常小聖,入滅盡定,形如槁木,心
││ ││ 似死灰,尚無運用之能,那有威儀之事?今顯住楞嚴大定,從體起用,故能於同居國土,塵勞之內,
││ ││ 三業無虧,六塵不染,有威可畏,有儀可象,所謂即定而動,即動而定。此歎定德也。
││ ││ 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 ││ 此八句歎利他之德用。從佛轉輪者:非徒隨從佛之左右執持巾瓶,乃是依從佛之軌轍,助轉法輪也
││ ││ 。法以輪稱者,謂輪有摧碾之功,喻佛法能摧碾眾生麤細煩惱;又輪有運載之義,喻佛法能運載眾生
││ ││ ,速出昏衢,直登覺地。妙堪遺囑者:以智慧深妙,能代轉法輪,助揚佛化,故堪受如來遺命,囑累
││ ││ 宏法利生事業,非若趣寂聲聞,智悲並劣,如世老人,不堪遺囑:此歎慧德也。
││ ││ 嚴凈毗尼者:毗尼戒律之總名,此云善治。嚴以治身口,淨以治心意,嚴謂嚴緊,非但大戒當持,
││ ││ 即小戒亦不得犯,如一星之火,能燎須彌之山;淨謂清淨,不僅諸惡能斷,若有能斷之心未忘,不足
││ ││ 稱淨,必須斷性亦無,方為淨心,此則於事戒則嚴,於道戒則淨也。又嚴則止諸惡,即攝律儀戒;淨
││ ││ 則作眾善,即攝善法戒。弘範三界者:弘大也,範乃師範。涅槃經云:「戒是汝等大師。」又持戒清
││ ││ 淨,自行化他,能為三界人天之大師,即饒益有情戒。三聚無虧,三學具足:此歎戒德也。
││ ││ 應身無量,度脫眾生四句,正明上之三學,不唯自度,實欲普度眾生。以眾生機多類廣,其數無量
││ ││ ,若欲度脫,應機示現之身亦當無量。如觀音菩薩,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 ││ ,隨類現身,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應以何法得度,即說何法,普度眾生,同出愛河,誕登彼岸
││ ││ ;即大菩薩普現色身三昧,一身不分而普現,萬機咸應以無遺,無作妙力,自在成就。此歎慈德也。
││ ││ 拔濟未來,越諸塵累:謂非特現在,分身塵剎,度脫眾生,乃至盡未來際,皆以三學,拔濟群苦,
││ ││ 謂眾生陷於見愛煩惱污泥,不能得出,則拔之令出,而置菩提正路;滯於分段生死此岸,不能得離,
││ ││ 則濟之使渡,而登涅槃彼岸;超越塵勞之羈累,出於五陰三界之牢獄,內脫身心,外遺世界,得大解
││ ││ 脫:此歎悲德也。
││ │└─己三 列上首名
││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婆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 │ 此列舉常隨眾,上首六名。梵語舍利弗,譯為鶖子,鶖即鶖鷺,乃是鳥名,其母眼目明利,似彼鳥故
││ │ 。弗即子也,心經譯舍利子,舍利是其母名,言舍利所生之子也。在胎即能寄辯母口,出胎甫七歲,即
││ │ 辯勝論師,深本已證金龍佛位,倒駕慈航,助揚法化。《阿含》云:「我佛法中智慧無窮,決了諸疑者
││ │ ,舍利弗為第一。」故以大智稱之。
││ │ 摩訶目犍連,摩訶此云大,目犍連此云采菽氏,姓也。先人入山修道,採菽而食,因以命族。采菽氏,
││ │ 從佛出家者多人,故加一大字以別之。本名拘律陀,此云無節樹,父母無子,禱此樹而生,即以名焉。
││ │ 《阿含》云:「我佛法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犍連為第一。」
││ │ 摩訶拘絺羅此云大膝,即舍利弗母舅。平日與姊論議輒勝,自姊懷孕以來,論不及姊,知在胎必是智
││ │ 人,寄辯母口。自念若甥出世,為舅者論不及甥,豈不大愧!由是發憤,往南天竺讀十八經,四韋馱典
││ │ (是名智書),無暇剪爪,世稱長爪梵志。學畢回國,欲與甥辯,姊云:「他已從佛出家」。乃往佛所
││ │ 索甥,佛令立論,謂若辯勝,當還汝甥。彼心中暗喜,所學智書,今日正好在此一顯本事。但自負心太
││ │ 勝,與佛立約云:「若我辯屈,自願斬頭。」
││ │ 佛即問曰:「汝以何為宗?」乃曰:「我以一切法不受為宗。」
││ │ 佛曰:「還受是見否?」自思:若受是見,自宗相違(以自立不受為宗故);若不受是見,自宗則壞(
││ │ 自已還同眾見,不應立不受宗),兩頭俱墮,理屈詞窮,遂即逃走。走至中途,心思大丈夫一言既出,
││ │ 自當踐約,乃返佛所,謂言:「請取刀來,斬我頭去。」佛曰:「我法無如是事。」即向佛謝罪,求度
││ │ 出家。《阿含》云:「我佛法中,得四辯才,觸問能答者,拘絺羅為第一。」
││ │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富樓那此云滿願,父名;彌多羅尼,此云慈女,母名。雙兼父母為名,簡稱滿慈
││ │ 子。《阿含》云:「我佛法中,善能廣說,分別義理者,滿慈子為第一。」
││ │ 須菩提此云空生,因生時其家庫藏財寶忽空,故以名焉;未幾庫藏復現,又名善現。其父往卜吉凶,
││ │ 卦占既善且吉,故又名善吉。常修無諍三昧,過去劫中已證青龍佛位,深本難思,佛弟子中解空第一。
││ │ 優婆尼沙陀,此云塵性,因觀塵性空,而得道果。本經自陳圓通云:「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
││ │ 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餘眾不能列舉,以
││ │ 一等字該之。而為上首者,而為眾中上座首領也。
││ ├─戊二 緣覺眾
││ │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並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 │ 復有,復字去聲,不獨聲聞在座,更有無量辟支,云集而來。梵語具云辟支迦羅,名含二義故不翻。
││ │ 今簡稱辟支,一譯緣覺,二譯獨覺。出有佛世,秉佛所說十二因緣教,緣斷證真者,名為緣覺;
││ │ 出無佛世,樂獨善寂,求自然慧,覽物觀化,覺悟無生者,名為獨覺。若約佛世,應惟緣覺,今以他方
││ │ 雲集,許有獨覺。慈恩云:「釋尊出世,五百獨覺,從山中來。」此出無佛世,住世待佛者。
││ │ 《仁王經》云:「八百萬億大仙緣覺,皆來集會。」
││ │ 無學者:果滿取證,真諦涅槃,而於界內,堪稱無學。言無量者:極表其數之多也。
││ │ 並其初心同來佛所:並者並及,初心即初發心,或依因緣觀,研真斷惑,或寂居觀化,求悟無生,諸
││ │ 有學人也。師來資隨,師資道合,同來佛所,乃雲集眾,非同前之常隨眾也。
││ │ 屬諸比丘,休夏自恣:屬者附屬;此二句陳述辟支來意,為值遇休夏之時,要附屬諸比丘,作自恣法耳
││ │ 。諸比丘,指常隨眾;辟支師資,外來參加。
││ │ 休夏者:止夏也,又竟也。佛制比丘,結夏安居,九旬禁足,一為結制辦道;一為護生避嫌。休夏,
││ │ 即九旬限滿,結夏休止之時,亦為解夏,亦稱解制。當此夏竟,佛制七月十五日解制,考劾九旬德業,
││ │ 作自恣法。孤山曰:「自恣律開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也。」自恣者:自知己過,自行陳說;自
││ │ 不知過,恣任僧舉(任他僧檢舉其過)。對眾白言:「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
││ │ 恣任所舉,哀愍語我,我當懺悔。」故曰自恣。恐有瑕玼即玷清眾。
││ │ 此經雖為大乘了義之教,本科辟支初心,俱屬當機之眾。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
││ │ 未自在者,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 │ 」皆欲令其廻小乘心,向大乘道也。
││ └─戊三 菩薩眾 分二
││ ┌─己一 自恣先集眾
││ │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
││ │ 自恣之時,不僅辟支咸集,而十方菩薩,亦來預會。菩薩解見題中。咨謂咨問;決求決斷;心疑即
││ │ 心中之疑。菩薩於大乘律儀,未能心無疑慮,故當休夏之期,而來咨問於佛,請求決斷也。屬諸比丘
││ │ ,休夏自恣二句,可以連上辟支,及此菩薩,皆雲集而來,附屬法會也。
││ │ 欽奉慈嚴,將求密義者:上咨決心疑是一事,此將求密義,又是一事。欽奉:是欽承奉事,敬順無
││ │ 違之義,乃表菩薩之心。慈嚴:是慈悲嚴肅,恩威並著之稱,用顯如來之德。將求:是欲求未求,存
││ │ 諸心,而未形於口也。密義:有二釋:
││ │一、即秘密之義,菩薩志在菩提,自是理趣?深,故稱密義,而曰將求者,待自咨法竟,乃行請求。
││ │二、即密因了義,以為悟修之本,不可不求,而云將求者,正是心有所待也。
││ │ 此菩薩為密機,亦《楞嚴》發起之眾,故經中如來鑒機施化,因阿難示墮,而與說如來密因,修證了
││ │ 義,亦密應菩薩之求,正見感應道交之妙也。
││ │ 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 │ 此段有二釋:一、約自恣法會解釋:即時者,即自恣時也。如來應時及節,自敷尼師壇具於座;
││ │ 宴者,恬然寂靜之貌,安者安處不動之儀。為諸自恣法會之中,常隨雲集大眾作自恣法會,羯磨之法
││ │ ,以除三乘聖賢之過罪心疑,即宣示深奧之義。法筵清眾:筵者席也,謂法席海眾,而曰清者,即三
││ │ 業無虧,六塵不染,過罪既除,心疑已釋,各皆歡喜,得未曾有!
││ │二、約將求密義解釋:即時者,即意請時也。如來應機施教,敷座宴安,為諸會中,一類密機,宣示甚
││ │ 深秘密奧妙之義。經中無文,例如佛未說法華之前,入於無量義處三昧,先說《無量義經》,
││ │ 《法華經》中,亦復無文,義則準此。
││ └─己二 聞音後至眾
││ 迦陵仙音,徧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 迦陵: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妙聲;又稱仙音:鳥名也。此鳥在觳出音,已踰眾鳥,其音和雅,聽者歡悅。
││ 有云迦陵頻伽是仙禽,其音非眾鳥所可及。如來法音微妙,超過一切音聲,故以喻之。又佛名大覺金仙,故
││ 稱仙音。徧十方界:佛之音聲,稱性周徧,但有緣者,皆可得聞;今欲召集諸聖,所以徧至十方世界。
││ 《寶積經》云:「目連試佛音聲,以神足力,飛過西方,恆沙國土,還同近聞。至一佛國,報身甚鉅,飯缽
││ 圍邊,可當道路,目連振錫而游其上。彼諸弟子見已,問佛:『何以此蟲,竟人其頭?』佛告云:『此是娑
││ 婆世界,釋迦牟尼佛,高足弟子目犍連,神通第一,未可輕視也。』佛問目連:『因何至此?』答曰:『欲
││ 窮佛音。』彼佛語云:『佛音無盡,非汝可窮』目連聞已,遂還本國。」
││ 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恆即恆河,正音殑伽河,此云天堂來。恆河發源於雪山之頂,阿耨達池,狀其來處
││ 之高,故曰天堂來。此河闊四十里,沙細如麵,舉此沙數,以喻菩薩之多。而菩薩心聞通達,故得聞音遠集
││ ,來聚道場。道場乃自恣作法辦道之場,即祗桓精舍也。
││ 文殊師利而為上首,文殊師利亦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其德微妙,曾為七佛之師。又云妙吉祥,降生之
││ 時,有十種吉祥瑞相;又稱妙首,以智德深妙恆居眾首。在華嚴為根本智,在本經為擇法眼,深本乃過去
││ 龍種尊王如來,現在北方為歡喜摩尼寶積如來,未來成佛,名曰普現。蓋為影響大化,示居因門,為眾上首
││ 。問:「諸經聽眾,皆有八部,此經何以不列?」答:「諸經別序,各有不同,有列有不列,本經別序,
││ 發起在自恣之時,乃是考劾九旬德業,全屬三乘僧事,是以不列。」
│└─丙二 發起序 分四
│ 此經以阿難示墮婬室為發起之端,以阿難過去空王佛所,與佛同時發心,其深本同前上首,非實有學人也。
│ 誤墮婬室,但是大權示現,引發大教而已。且此經欲明恃多聞,而不勤定力,不能抵敵邪咒,而被攝入婬席,
│ 正勸多聞者,策力於大定耳!然必以阿難示墮者,有二意:
│ 一、以多聞第一,力不勝邪,可證聞不足恃,必宜從聞思修。
│ 二、以是佛堂弟,修不能代,亦見佛不足恃,必宜自己深修。此處以顯阿難深本,至下文中,仍應據迹發揮,
│ 方能激引真實凡小。大凡深位,示現淺位,必能曲盡淺位情態,如執迷謬辯,感悟涕泣,皆所以盡其情態,
│ 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令生慶快解悟耳,不必處處迴護阿難。
│ ┌─丁一 王臣設供
│ │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饈,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 │ 以下發起序,為此經發起因緣,與諸經不同,又名別序,別在此經故。時,即眾僧自恣之時,諸佛歡喜
│ │ 之日,供佛齋僧,功德倍勝。《盂蘭盆經》:佛告目連,應於是日齋僧,以度親靈,故王臣皆喜是日設供
│ │ 。波斯匿此云月光,與佛同時降生,其父王見諸光明,不知是佛生祥瑞,謂是太子福力所致,故命名月光
│ │ ,亦名勝軍,以其軍旅最勝,諸國無能敵故。過去龍光佛世,位登四地,與釋迦同為地上菩薩,釋迦當時
│ │ 居第八地,今來成佛,彼即大權示現,內秘菩薩行,外現國王身,以助揚法化也。
│ │ 為其父王諱日營齋,為(去聲)其父王,即匿王之先王,諱日乃親喪之日,俗謂忌辰;人子而於是日隱
│ │ 諱而不敢言,言之即慟故!世教每歲茲辰,服食俱變,示慟如初,內教令人是日修齋,以資冥福。今匿王
│ │ 父王諱日,適當自恣之期,故營齋請佛宮掖,資薦親靈。營辦也;宮掖為王宮左右掖庭,謂請佛在王宮掖
│ │ 庭受齋。問:「王以萬乘之尊,而迓萬德之佛,何以不請佛於內宮正殿,而請於掖庭之理乎?」
│ │ 答:「正殿原為施政重地,營齋亦非所宜也。」自迎如來者:示崇敬之極,親自迎接如來也。
│ │ 廣設珍饈:珍饈是貴重食品,饈熟食也;無上妙味,具足色香美味,諸般俱備。
│ │ 兼復親延諸大菩薩:延亦迎請也,觀文中匿王請佛,具有六種敬意:謂其處則內;其迎則親;其設則廣;
│ │ 其饈則珍;其味則妙;其伴則同;可謂敬之至也。
│ │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
│ │ 室羅筏城之中,復有長者居士,同受佛化,故亦同時飯僧,以自恣作福勝故。長者不獨年高,應具十德
│ │ :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
│ │ 十、下歸。居士乃居家守道之士,身處塵勞,心恆清淨,有有德有位者,如此方蘇東坡居士之類,有有德
│ │ 無位者,如此方龐居士之類。佇,候也,待也。佇佛來應者,作二解:
│ │一、長者居士,不知佛受國王之請,則等待佛來應供;
│ │二、已知佛受王請,則佇候佛派菩薩聖眾,前來應供。初竟。
│ ├─丁二 佛僧赴請
│ │ 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 │ 此明佛僧分赴,以應齋主。佛敕命文殊分派者,以文殊為眾中上首,諸菩薩、羅漢皆能信從故。二竟。
│ ├─丁三 阿難示墮 分二
│ │┌─戊一 將墮之由
│ ││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即不及也)僧次;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 ││ 此下敘將墮之由,厥有四端:
│ ││一、別請未還:唯(獨也)有阿難一人,自恣之前,先受別請,遠遊未還。阿難具云阿難陀,譯為慶喜,
│ ││ 乃佛堂弟,白飯王之子。於佛成道日降生,王聞太子成道,一喜也;又白飯王入宮,報告生子,請王
│ ││ 賜名,又一喜也,故字曰慶喜。而別請,是別種事緣所請,如懺罪、施物等。自恣時到,理宜早歸。
│ ││ 遠遊未還二句,即別請處遠,未克早還,所以不及分列眾僧,應供班次,故有致墮之事。
│ ││二、無侶獨歸:既無上座,及阿闍黎;上座有四種:
│ ││ 一、生年上座,年齡長故;二、戒臘上座,受戒久故;
│ ││ 三、福德上座,福慧尊故;四、法性上座,無為證故。
│ ││ 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堪為人師範故,共有五種:
│ ││ 一、出家阿闍黎,授沙彌十戒法者;
│ ││ 二、教授阿闍黎,於受具足時,屏處問遮難,教令乞戒者;
│ ││ 三、羯磨阿闍黎,為懺摩滅罪,受比丘戒時,當壇白四羯磨者;
│ ││ 四、依止阿闍黎,即從受依止,乃至一夜者;
│ ││ 五、教讀阿闍黎,即從受經義,乃至四句偈者。
│ ││ 律制一僧遠出,侶須二人:一、上座;二、阿闍黎,所以嚴行止,防過失也。今阿難無侶獨歸,故有
│ ││ 致墮之事。
│ ││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
│ ││三、無供循乞:其日即自恣時,匿王請佛之日,眾知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故無人送供,若有
│ ││ 齋供,應無墮事。因其日無供,阿難不得已行乞,即於午前未食之時,執持應器(缽也)梵語缽多羅
│ ││ ,此云應法器,乃受食之具,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則鐵、瓦二種;色則用竹煙、杏仁,烘如
│ ││ 鳩鴿之色,炎夏盛食不餿;量則應己食量多少而為,極大不過三升,至少亦容升半。於所遊城:即平
│ ││ 日所遊室羅筏城也。次第循乞:循者順也,不分淨穢,挨戶順序,次第行乞。乃以小乘力薄,弱羽只
│ ││ 可纏枝,阿難乃初果有學之人,欲學佛菩薩行履,故有致墮之事。
│ ││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
│ ││ 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 ││四、欲行等慈:小乘乞食,向揀五家:一官,二唱,三屠,四沽,五婬舍。今次第循乞,阿難心中,初求
│ ││ 最後檀越,以為齋主。檀即是施,謂檀施獲福,能越貧窮苦海。最後云者,以王及長者居士,修供在
│ ││ 先,為先前檀越;阿難心中,初求有發心施我者,乃最後檀越,以為我之齋主(反顯王及長者居士,
│ ││ 為佛菩薩阿羅漢齋主)矣!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此無問淨穢,即次第循乞也。剎利具云
│ ││ 剎帝利,此云王種,或譯田主,為王家種族,乃四姓中尊,是為淨家;旃陀羅此云殺者,謂屠殺為業
│ ││ ,不許與良民共處,行走鳴鈴持幟,與人異道而行,是為穢家。不問淨家穢家,皆次第順序而乞。
│ ││ 方行等慈,不擇微賤:此二句釋上無問淨穢之意。方者法也,因要效法佛菩薩,以平等之慈心,行平等
│ ││ 之乞食,不揀擇卑微下賤之家,而不乞也。等心乞食,有五義:
│ ││ 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有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
│ ││ 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婬女家;四、息凡夫猜疑;五、破二乘分別。
│ ││ 是以阿難有欲取法,而行等慈,故不擇微賤也。上雖云無問淨穢,其意實在不擇微賤耳。
│ ││ 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發意即發心也,發大乘心,行平等乞,既不擇微賤,令微賤者,亦
│ ││ 可施食求福,故能圓滿成就一切淨穢眾生,無量功德;如小乘捨賤不乞,則此等眾生不得布施功德矣。
│ ││ 又平等行乞,無有揀擇,免生疑謗,於食等者,於法亦等,功德亦等,故能圓成眾生,無量功德。
│ ││ 若令人疑謗,非特功德不得圓成,而反令人疑謗生罪,其大小乘之損益,為何如耶?然取法大乘,等心
│ ││ 行乞,美則美矣!但宜審自己根器如何?力量如何?如阿難猶如嬰兒,自應傍母,今頓忘自身根器力量
│ ││ ,離佛無侶,取法大乘,而行等乞,故有致墮之事。
│ ││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
│ ││ 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 ││ 此下明等乞之由。由阿難於淨名會上,早已知也。如來解見在前。世尊世字,含二種世間,佛具足十
│ ││ 號,能為六凡有情世間,三乘正覺世間,九法界之所尊敬,故稱世尊。訶者訶責,因須菩提,捨貧乞富
│ ││ ,恐其福盡,與續善根,且無減尅之難;大迦葉捨富乞貧,憐其久苦,令植樂因,且避趨富之議。
│ ││ 二尊者意雖善而心不平,故為淨名居土所訶。文中說如來世尊訶者,淨名為金粟如來後身,則知淨名之
│ ││ 訶,即世尊之訶。又釋迦世尊,不以淨名之訶為非,足知亦訶也。
│ ││ 欽仰如來,開闡無遮:欽者敬也;仰者慕也;敬慕如來,開發闡明,無遮限之慈心,平等行乞,可以度
│ ││ 諸疑謗。專乞貧必致疑,專乞富多招謗;既貧富無遮,慈無偏利,方合大乘之行,故可度脫眾生之疑謗
│ ││ 。諸乃助語辭。
│ │└─戊二 正墮之事
│ │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 │ 此入城行乞之儀。經謂經歷、經過,彼指室羅筏城。隍者城外濠壍,無水為隍,郭門即護城之門。
│ │ 徐步者:行履端莊,猶如清風徐來,即要入城,則加倍矜持,端嚴整飭其威儀,肅穆敬恭其齋法,
│ │ 以期感化於人,豈知反以誤己耶!
│ │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婬席。
│ │ 爾時即入城乞食時。因阿難欲學菩薩,等心乞食;次即次第循乞,經歷婬女之室,遭遇大幻術。
│ │ 幻術者:尋常變化物像,虛幻咒術,今則迷惑於人,令人失性,被其咒力所攝,不覺隨從而已。彼之幻咒
│ │ ,能移日月墮地,能咒梵天使下,知非其餘幻術可比,故以大稱。
│ │ 摩登伽:依《戒因緣經》翻小家種,亦云下賤種,是其母名。女名缽吉蹄,此云本性,謂雖墮婬女,本性
│ │ 不失,今云摩登伽女者,依母彰名也。
│ │ 以娑毗迦羅三句:以用也;娑毗迦羅,此云黃髮,亦云金頭,以發黃如金故,苦行外道名。
│ │ 其咒稱先梵天者:偽云,過去先梵天所授也。金頭外道,傳與摩登伽,其女因見阿難,具佛二十種相好,
│ │ 色白如銀,心生愛染,因過去五百世,與阿難為夫婦,愛習未忘,一見則喜,故白其母,願得為夫。母告
│ │ 以阿難從佛出家,捨離愛欲,莫作是念,女求其母,當滿所願,母不得已,乃咒巾覆食,矚女送與阿難。
│ │ 而阿難心意恍惚,被其邪咒所攝,便至其家,身入婬席,即摩登伽女之寢席也。
│ │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 │ 此戒體垂危。婬躬(身也)撫摩者:乃指缽吉蹄,婬心熾盛,欲燄飛揚,將己身迫近阿難,撫之,摩之
│ │ ,阿難則如癡似醉,心雖明了,力不自由。將毀戒體者:戒體即受戒時,登壇白羯磨竟,所得妙善無漏色
│ │ 法,即是無作戒體。羯磨師第一番白已云:
│ │ 「此是第一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次云:
│ │ 「此是第二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於虛空中,如雲如蓋,覆汝頂上。」三云:
│ │ 「此是第三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是為戒體。
│ │ 交光云:即護戒心。此將毀戒體句,作二義釋之:
│ │一、乃缽吉蹄,將欲毀阿難之戒體,以遂其欲;
│ │二、幸阿難已證初果,有道共戒力,身雖近,而心不動,乃將毀而未毀,猶得保全戒體。
│ │ 然當此勢迫情危,遂默禱世尊大慈,寧不救我!世尊他心悉知,故有下文,齋畢即歸,說咒救脫也。
│ └─丁四 如來垂救 分二
│ ┌─戊一 速歸說咒
│ │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 │ 如來知彼:彼指阿難,佛心真知,無所不知,知阿難為婬術所加。婬術:指邪咒為導婬之術。
│ │ 既被咒力所加,無力敵苦,故望佛垂救。佛常儀齋畢,皆為說法,今日速歸,必有因緣,故王臣等,
│ │ 俱來隨佛,願聞大法心要之義。
│ │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
│ │ 於時:即佛歸眾隨,阿難戒體將毀未毀之時。頂即肉髻頂相,表如來藏性,本覺理體;光明表
│ │ 始覺智用;光具百寶,表慈悲德用,有求必應,可以攝受群品;光具無畏,表威勢力用,無惡不摧,
│ │ 可以折服眾邪;從頂放光,表從體起用:依本覺理體,而起始覺智用也。光中出生千葉寶蓮(表因行)
│ │ :表躡解起行,謂依始覺智,而修大乘行也。
│ │ 有佛化身,結跏跌坐,宣說神咒:上乃放光生蓮,此則化佛說咒。戒環禪師云:「無為心佛,無上心
│ │ 法是也。」佛居佛頂,乃尊中之尊,所說神咒,即密中之密。佛頂,表諸佛極果;蓮華,表如來密因;
│ │ 今華從頂出,顯因心不離果覺;佛在華中,顯果覺不離因心。謂修德有功,性德方顯,能成究竟覺佛。
│ │ 跏趺坐,乃疊足而坐,具詳止觀。本經共有五次放光:此第一次從頂,表依理起智;
│ │ 第二次 從面門,表諸智將開;第三次從卍字,表因心顯見;
│ │ 第四次從諸佛頂,表一多無礙;第五次從五體,表耳根圓通,總攝諸根。
│ └─戊二 遣往救脫
│ 敕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銷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 敕者敕令,人王法王,俱可稱敕。佛為能敕人,文殊是所敕人,咒雖佛說,必假僧傳。必敕文殊者,以阿難
│ 為邪術所魘,非大智莫能醒;登伽為癡愛所縛,非大智莫能解故。將咒往護者:文殊將佛所說神咒,持往登伽
│ 家中,救護阿難,以及登伽;神咒一至,惡咒消滅,如湯銷冰,如日破暗,究竟邪不敵正,阿難如從夢覺,
│ 登伽欲燄頓息,提攜獎勸,二人歸來佛所。提對阿難,似醉初醒,精神未復,故須提攜;獎對登伽,如癡不悟
│ ,未肯放歸,故須獎勸。登伽見佛,承佛開導,頓證三果,亦機熟藉緣成益也。
│ 經云:「婬怒癡性,即戒定慧性。」以登伽之事證之,即可斷疑。善性惡性,喻如真金,真金本非善惡,
│ 能隨善惡之緣。譬如兩人,一以真金鑄一佛像,一以真金鑄一婬女,此善惡之分也。設有善友,勸彼鑄婬女者
│ 曰:「汝以貴重之真金,鑄此婬女之相,令人動欲念造罪業,何不以真金鑄成佛相,令人生敬心,求福報。」
│ 其人聞言悔悟,即依其教,不必更換真金,別具爐鞴,即得鑄成佛像;婬怒癡人,不必更換其性,即可修成
│ 戒定慧,三無漏學,亦復如是。非但善惡之正因同,即善惡之緣、了二因,未嘗不同,只在善用而已。登伽一
│ 轉婬機,頓證三果,聖凡立判,即其驗矣!本科發起序竟,併上證信序,初序分竟。
├─乙二 正宗分 分二
│┌─丙一 正修具示成佛妙定 分三
││┌─丁一 阿難請定 分二
│││┌─戊一 悔聞請定
││││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
││││ 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 此去至流通分以前諸文,皆屬正宗分,乃一經真正宗要之義,即正說楞嚴性定宗旨。結名以前為正修
││││ ,結名以後為助道。此則阿難悔多聞之無功,請成佛之大定。歸來見佛,頂禮者:謝垂救之恩;悲泣者
││││ ,傷循乞之失。恨無始來:恨即悔恨,無始來,言時之久也。一向多聞句,謂一味偏向多聞,不勤定力
││││ ,未曾從聞思修,故所以未全道力,不敵邪咒,道力即定力也。此一「恨」字,正是阿難,返迷歸悟,
││││ 改過自新之心。儒云:「不憤不啟,不悱不發。」今有此一恨,正可改偏聞之轍,而趣正修之路矣。
││││ 殷勤啟請:誠懇請求也。十方如來為極證人;所成菩提,是極證果。梵語菩提,此云覺道,謂自覺、
││││ 覺他、覺行圓滿,所成三菩提之道:
││││一、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真性菩提者:即真如自性,真如是理,此理、為自心本覺之佛性,又即一真
││││ 平等之性,生佛不二,眾生迷此,諸佛證此,證極此理,法身顯現,即法身德。
││││二、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實智菩提者:真實之智,窮徹一心本源,稱真如理,所證之根本智,成自
││││ 受用報身,此智照理,理無不徹,又名理智,亦名實智;以真實智,照本覺理,即般若德。
││││三、方便菩提,此以應機施教為道;方便菩提者:權巧方便,自覺已圓,然後覺他,從根本智,起後得智
││││ ,現他受用報身,為大機說法,又應各種機,現應化身,成就度生,各種事業;又名事智,亦名權智
││││ ;種種示現,自在無礙,即解脫德。
││││ 佛證三德,具三身、成就三菩提也。阿難既恨小乘無力敵魔,思修最上一乘之法,此即發回小向大之心
││││ ,故有此請。
││││ 妙奢摩他、三(去聲)摩、禪那者:阿難不知,十方如來,因地所修之定名,乃舉常途三種定之別名
││││ ,加一妙字以揀之。妙字須貫下三名:妙奢摩他、妙三摩、妙禪那,揀此定,非作意修習之定,乃天然
││││ 本具之定;非獨制識心之定,乃圓含萬有之定,故以妙稱之。
││││ 奢摩他等三,乃定之別名;首楞嚴為定之總名。舊注所云,此意極是。然更當知,奢摩他等三,乃定
││││ 之共名,他經亦有故;首楞嚴為定之不共名,獨局此經故。阿難既加一妙字以揀之,是尅定請佛指示,
││││ 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佛知阿難問意,已廻小向大,發菩提心,故摩頂安慰,示之曰:「有三(去聲
││││ )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此首楞嚴王即十方如來,
││││ 得成菩提,不共之定,此定圓含奢摩他等三種別名,成一佛定總名也。此一門超出,即一乘了義修證之
││││ 法門,方能超出權小,而趣妙莊嚴路。佛既示總名之後,仍復按定信解修證次序,逐答三名,於正說全
││││ 經文中,三段各有標出,界線分明:
││││ 第一卷:佛破妄識無處之後,阿難即求世尊,開示我等,奢摩他路。當知此下更破妄識非心,妄識無體
││││ ,乃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以識心乃楞嚴大定之障礙,識心不去,大定不成,故此三名不可用止觀釋之
││││ 。以止觀不能捨離識心,識心有生有滅,如以生滅心為因,決定不能發明不生滅性,故佛指示根中,
││││ 不動搖,不生滅之見性,更與會四科,融七大,極於三如來藏,皆開奢摩他路也。要阿難開解照了,
││││ 此常住妙明,不動周圓之定體,即為著摩他,依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佛性,微密觀照(此觀非同意識之
││││ 作觀),乃性具即定之慧。佛要阿難,生信發解,圓悟如來藏性,為首楞嚴定體,文有三卷半,
││││ 即題中如來密因是也。
││││ 第四卷:阿難請示華屋之門,即是悟後請修。以此證知,前三卷半,乃說性,不說修,故獨屬奢摩他,
││││ 開解照了,如來藏性本具之定體。此四卷後半以去,佛答妙三摩,佛云:「阿難,汝等決定,發菩提心
││││ ,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一、決定以因同果,「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此捨識也明矣!
││││二、決定從根解結。教以悟後起修,須於六根,選擇一根下手,但從一門深入。此用根也,又明矣!
││││ 行起解絕,自可入一無妄,一根返源,六根解脫。然後文殊特選耳根,從聞、思、修,即為妙三摩,
││││ 依正因佛性,略兼緣因佛性,從根修證,乃性具即慧之定。佛要阿難,多聞之人,仍向耳門,就路還家
││││ 。文有三卷餘,即題中修證了義是也。
││││ 第七卷末,佛答妙禪那,因阿難白佛言:「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蒙佛慈誨(指
││││ 奢摩他顯圓理之文),得正熏修(指三摩教圓修之文),身心快然,獲大饒益。」再請禪那修位,佛為
││││ 說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迷、悟、凡、聖之分,因眾生一念妄動,故佛先對示染、淨緣起。
││││ 示染緣起,從真起妄,則成十二類生;示淨緣起,返妄歸真,則成五十五位;由前三摩,證圓通體,則
││││ 安住圓定,稱體起用,萬行繁興。雙躡前之定慧,中中流入薩婆若海,乃如來一切種智之海。文云從是
││││ 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住持本定,歷位增進,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為妙禪那,依正因佛性,
││││ 雙兼緣、了二因,乃性具圓融之定慧。阿難自云:「頓悟禪那,修進聖位。」文祗半卷,即題中諸菩薩
││││ 萬行是也。此是自他兩利,上求下化之行。合此三定別名,成一首楞嚴總號,即阿難所請,十方如來,
││││ 得成菩提之定,請答相應,啐啄無違也。
││││ 最初方便者:即奢摩他,為首楞嚴定之最初方便也。以奢摩他中,破識非心,顯見是心,令悟根性,
││││ 不動搖不生滅,即是天然本定,如來藏性。依此根性,不生不滅,為本修因,即為得成菩提之因地心,
││││ 故為最初方便。
││││ 三摩為初方便,以三摩中,如來問諸聖文云:「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
││││ ,入三摩地。」以此而觀,悟理為最初方便(奢摩他悟圓理),修行為初方便(三摩修圓行),獨選耳
││││ 根,返聞入流,得證圓通,而登初住,而為初發心住之方便,故為初方便。
││││ 禪那為方便,以禪那中,已得圓證,定慧均等,中中流入之行,為入薩婆若海之方便。論云:「十地菩
││││ 薩,滿足方便,得成菩提。」故以圓定行位為方便,正由如來巧答,乃見阿難之巧問也。佛教以方便為
││││ 門,今奢摩他最初方便,是悟門;三摩初方便,是修門;悟修超出生死之門,禪那方便,是證門,經歷
││││ 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證入涅槃之門也。
││││ 又三種別定,各有最初方便、初方便、方便。
││││1妙奢摩他,以破識顯根,為最初方便;會四科全事即理,說七大全相即性,為初方便;
││││ 究三種生續之因,明五大圓融之故,為方便;是圓悟三如來藏理性之方便。
││││2妙三摩,以建立道場,加持神咒,為最初方便;佛囑以不生滅之根性,為因地心,為初方便;
││││ 文殊為選耳根,反聞自性,一門深入,為方便;乃圓修證入初住之方便。
││││3妙禪那,以三漸次為最初方便(由戒生定);乾慧地,是合十信為乾慧,為初方便;
││││ 五十五位為方便;是證入妙覺之方便。從始至終,如分九品,行布昭然,方得圓滿無上菩提。
││││ 本經三定別名,仍存梵語者,即尊重不翻之例。此三名最重要,又最難解。余前云,此三名不可用止觀
││││ 釋之,非謂天臺止觀之不善,余先習天臺教觀,十分敬佩,後見臺宗,宏法人多,賢宗少人提倡,
││││ 故復學賢首,二宗並重,絕無門戶之見。實因研究本經正文,如來以捨識用根,為修楞嚴要旨,
││││ 所以三番破識,全破其妄;十番顯見,極顯其真;二決定義:
││││ 一決定以因同果,不可以生滅識心,為因地心;二決定從根解結,必宜取真常根性,入涅槃門。
││││ 此皆如來金口所宣,學者未可抗違。天臺止觀固善,但以經旨不合,故不可以止觀,解釋三定別名。
││││ 臺宗先哲,解釋本經,以如來藏為體,不生滅因果為宗,此解極好。若以止觀釋定名不特與經旨有違,
││││ 與此體宗,亦復相背矣!
│││└─戊二 會眾願聞
│││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 於時,即阿難請求佛定之時。而成佛之法,三乘共仰,故云復有恆沙菩薩、羅漢、辟支,以及天龍八部
│││ 、王臣等。俱願樂(去聲)聞者:常隨雲集之眾,於此無上妙法,同願樂聞。如華嚴云:「如渴思冷水,
│││ 如飢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退坐默然,承受聖旨者:請法必具
│││ 禮儀,啟請已畢,退歸本位而坐,息慮虛心,默然靜聽: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踴躍聞法心
│││ 歡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承受聖旨:即欽承領受,法王聖教之旨意。
││├─丁二 如來答定 分二
│││┌─戊一 正說妙定始終 分四
││││┌─己一 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尅果
│││││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去聲)摩提名大佛頂,
│││││ 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 此文現時流通本,皆不在此處,乃在破七處,第一番破執心在身內文中,舉例辯定之後。
│││││ 佛問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下列
│││││ 此文此下)是即例反難之文,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
│││││ 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 阿難,汝亦如是!細究此文,橫隔在彼二段之中,與彼上下文,全無絲毫關係,反令割斷文意。
│││││ 佛之說法,絕對不會在此問答未竟之中,突告定名,此其一也。
│││││ 又阿難請佛,為說十方諸佛,得成菩提之定,以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但以尋常所知三種共定之名
│││││ ,加一妙字以揀之,揀非三乘所修之定。佛一聞便知阿難,不知佛定之名,故即先為告云:「有三摩
│││││ 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
│││││ 伏受慈旨。此乃請答相應,先告以佛定總名(即總三定所成一定),隨即許說誡聽,後乃逐答三名;
│││││ 而問最初發心者,即密示最初方便也。若將此文,安在破執心在內文中,此則問答請許,不相接續,
│││││ 彼則上下文意,有所隔礙,此其二也。從上諸賢,未必無見於此,乃以尊經故,明知抄寫之誤,
│││││ 而不移動,余不避彌天大罪,祗求經義文意之貫串,而知我罪我,一任具眼者之品評也。
│││││ 茲將文義講解如下: 爾時,即阿難請說佛定之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佛全體閻浮檀金之色
│││││ ,故臂亦金色),摩阿難頂,以表慈悲攝受之意。阿難已能回小向大,發無上菩提之心,請求佛定,
│││││ 故即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此即佛定之總名。
│││││ 三摩提:又云三摩地,此云等持。等者,定慧均等;持者,任持自性,亦是定之總名。
│││││ 而佛定,則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總前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定別名,成此一定總名。
│││││ 又云三昧,譯云正定,稱真如正理,而起之定,不動搖,不生滅,徹法流之源底,為三昧中王,
│││││ 名大佛頂首楞嚴王,而能出生一切三昧;如如意寶王,能雨一切寶故。大佛頂首楞嚴,解見名題中。
│││││ 具足萬行者:以首楞嚴王,不但具足一切三昧,乃至具足萬行,以一真湛寂,具足六波羅密,所謂
│││││ 一乘寂滅場地,不貪、不染、不瞋、不懈、不動、不昏,詎非具足六波羅密耶?既具六波羅密,
│││││ 則萬行悉在其中矣。
│││││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者:文殊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斯門即根性法門;
│││││ 又即妙耳門,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超出生死之門:此一門,即斯門也。又即阿難請入華屋之門,
│││││ 乃悟後之修門也。如來為開無上乘,妙修行路,此超出妙莊嚴路,即疾趣妙莊嚴果海,所經五十五位
│││││ 真菩提路也。以自性定慧,莊嚴自性,所以稱妙。佛囑阿難大眾諦聽!阿難頂禮,伏受如來,大慈心
│││││ 中流出法旨。上愛下則摩頂,下敬上則禮足;以至尊之頭,頂禮如來至卑之足,謂之頂禮。上愛下敬
│││││ ,足見楞嚴會上,師資契合,堪為萬古良箴。 (講義第一卷終)
││││├─己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分二
│││││┌─庚一 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 分二
││││││┌─辛一 如來破妄顯真 分二
│││││││┌─壬一 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 分三
││││││││┌─癸一 取心定判 分二
│││││││││┌─子一 問取見相發心
││││││││││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同也)天倫,當初發心,
││││││││││ 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 此科以阿難啟請,最初方便,故如來審問最初發心。要知最初方便,即在最初發心,
││││││││││ 若明不生不滅之真心,依之為本修因,此即最初方便。然心有真妄之分,未知阿難,最初
││││││││││ 發心,是依真心耶?妄心耶?故有此問,一探便知。佛告阿難三句,先敘世情。阿難乃
││││││││││ 白飯王之子,四王八子之一,為佛堂弟。因同祖之氣脈,故曰同氣。世教父子兄弟,名為
││││││││││ 天合之倫,故告阿難曰:汝我既同一祖氣脈,其至情即同天倫,猶言無異同胞手足也。
││││││││││ 當初下問發心,大凡發心出家,必有所見,故問阿難,當初發心出家,於我佛法之中,
││││││││││ 見何者勝相,而能頓捨世間父母之深恩?妻兒之重愛?若不見佛法殊勝,決不能割恩斷愛
││││││││││ ,出家為僧。此處佛雖問所見何相,實欲探能見之心也。
││││││││││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瑠璃。
││││││││││ 此阿難據事直答。仰白佛言,我見如來三十二相,此相,是佛百福莊嚴相,因中修百福
││││││││││ ,果上成一相,始從肉髻相,終至足下平滿相,詳如三藏法數。勝妙殊絕者:輪王不及曰
││││││││││ 勝,相相明顯曰妙,殊特絕倫,為勝妙至極之謂也。形貌體質,內外明透,故曰映徹。
││││││││││ 瑠璃此云青色寶,內映外徹,佛身如之,故以為喻。
││││││││││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合也)。
││││││││││ 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 常自思惟:此思惟,即第六識,思想分別,便是妄心;所謂無始生死根本是也。阿難一
││││││││││ 向誤認為真,常用此心,故曰常自思惟。此相指佛三十二相,乃戒、定、慧熏修所成,故
││││││││││ 曰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下,即徵釋非是所以。欲氣麤而且濁,腥臊交遘釋麤義,膿血雜
││││││││││ 亂釋濁義。所以不能發生,莊嚴佛相。清淨之極曰勝淨,光明無比曰妙明,全體閻浮檀金
││││││││││ 之色,金光晃耀,聚若金山,故曰紫金光聚。由是心生渴仰,從佛剃落鬚髮,出家學道。
││││││││││ 此能發之心,即攀緣心也。下所破者,即是此心;不是破發心出家不好,乃破見相發心。
││││││││││ 如《圓覺經》所云:「棄愛樂捨,還滋愛本」豈能盡善?又認此為心,不知別有真心,
││││││││││ 楞嚴大定何自而修?佛已探得阿難病源,故下文徵而破之,正欲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耳。
│││││││││└─子二 普判眾生誤認
│││││││││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
│││││││││ 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 佛言善哉阿難!此讚善有二意:一、喜得病源,可以施教;二、欲加斥破,先示安慰。
│││││││││ 汝指阿難,等指大眾。當知者:當以智知,不可以識知也。此段真妄雙舉,而判定者,是欲
│││││││││ 當機,取真捨妄,為最初方便也。
│││││││││ 一切(去聲)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
│││││││││ 於果報身,再起惑造業,依業受報,生死死生,相續不斷,其故何也?都由迷故,則生死不
│││││││││ 休。不知者,即迷也。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即所迷之真。豎窮三際,不生不滅,曰常住;
│││││││││ 法界一相,無偽無妄,曰真心。性淨者:其性由來清淨無染,不是浣滌而後淨;性明者:
│││││││││ 其性亙古靈明不昧,不假功用而後明。體,即真心本淨本明之體,此心雖迷,體猶不失。
│││││││││ 用諸妄想:諸字助語詞,妄想即所執之意識妄心,亦即上文見相思惟之心,下文緣塵分別
│││││││││ 影事。此想不真二句,下文佛告阿難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
│││││││││ 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被其賺誤,輪迴流轉,
│││││││││ 於生死苦海,浩劫莫出也。此中常住真心,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用諸
│││││││││ 妄想,即二種根本中妄本,為無始生死根本是也。一切眾生,迷真所以執妄,起妄惑,
│││││││││ 造妄業,受妄報,所以輪轉不息!
││││││││├─癸二 正與斥破 分二
│││││││││┌─子一 如來備破三迷 分三
││││││││││┌─丑一 破妄識無處 分四
│││││││││││┌─寅一 教以直心應徵
││││││││││││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詶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
││││││││││││ 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 此文是佛,欲斥其緣心虛妄,故先勉以直心詶答。研者求也,謂汝今有欲研求,
││││││││││││ 無上菩提之道,必須真實發明,自己本具,不動搖不生滅之根性,則無上菩提,斯可
││││││││││││ 希冀。發即開發,明即悟明,性即六根中性,亦即如來藏性;此性為楞嚴定體,若真
││││││││││││ 發明,即開圓解;圓解不開,圓行不起,則圓定不證,圓滿菩提之極果,安望其得成
││││││││││││ 哉?此即如來密示定之最初方便也。又真實發明,根中妙性,不動搖,不生滅,具足
││││││││││││ 如來藏。發明,即微密觀照,開解照了。此性為天然定體,即奢摩他;躡解起行,一
││││││││││││ 門深入,即三摩;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即禪那。三定不出一心,如果上根利智,觀
││││││││││││ 見如來勝相,不於所見,分別染淨,而於能見,得個消息,不認妄識為心,則狂心頓
││││││││││││ 歇,歇即菩提矣!
││││││││││││ 應當直心,詶我所問者:佛以阿難,見相思惟,分染分淨,於依他起性,更起徧計
││││││││││││ 執性,全同凡夫情見,正屬生死根本,故勉以應當直心詶答,欲令捨徧計執,而取圓
││││││││││││ 成實也。直心者:不隱諱,無虛假;直心正念真如,又直心是道場。故舉十方如來,
││││││││││││ 皆同一道為證;一道:即直心之道,故曰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直則言直,言者心
││││││││││││ 之聲也,心言直為直因,依因感果,因果相符,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
││││││││││││ 相。以發心為始,究竟為終,中間經歷諸位,皆中中流入,不著二邊,故永無委曲相
││││││││││││ ,即是直果。設或因地不真,難免果遭紆曲。
│││││││││││├─寅二 雙徵能見能愛
││││││││││││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去聲)?
││││││││││││ 此處雙徵,能見能愛,即是如來要審出阿難以何者所以能見?是誰能生愛樂?審查既
││││││││││││ 定,方可施破。所見二字,不可作色塵解。良以凡迷取捨,多皆顛倒,僉以肉眼為能
││││││││││││ 見,愛樂為真心,觀下阿難答處自知。此中將何者所以能見,是要阿難認真見;誰為
││││││││││││ 能生愛樂,是要阿難明妄心,可惜阿難,不能領會。
││││││││││││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
││││││││││││ 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 阿難被佛一審即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此二句心目渾答,下三
││││││││││││ 句分解。由目觀見如來勝相,此分明認見屬眼;心生愛樂,此分明認識為心,全同凡
││││││││││││ 迷顛倒,遺真取妄。劾驗取捨已定,下文如來破識顯根,一卷半之文,皆以此三句為
││││││││││││ 張本。故我發心,願捨生死者:因見相愛樂,發心出家,願捨生死。其志願可謂不錯
││││││││││││ ,而不知能愛之心,正生死本;即下文二種根本中之妄本,以攀緣心為自性者。
││││││││││││ 又根識難分,凡愚莫辨。目中能見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在阿難日
││││││││││││ 用中,放光動地。阿難終日承渠恩力,不知這個就是主人翁,就是真心,而反認見屬
││││││││││││ 目,終取愛樂為心。此即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矣!
│││││││││││├─寅三 徵詰心目所在
││││││││││││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
││││││││││││ 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 上科如來審問,都從向上一著提撕,曰:「將何所見?」曰:「誰為愛樂?」若能
││││││││││││ 向能見處得個消息,則大事畢矣!無奈阿難未離常情,祗知合塵,不知合覺,曰由目
││││││││││││ 觀見,心生愛樂,則心目雙迷,辜負世尊甚矣!此科佛欲施破,先為按定其說曰:「
││││││││││││ 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則應知心目所在。下四句反言,若使不知心目所
││││││││││││ 在,就不能降伏塵勞。塵有染汙義,勞有擾亂義,塵勞即本、末煩惱也。若不識知心
││││││││││││ 目所在,此心即六識,此目即肉眼,肉眼乃無知色法,本來無見,眾生多認見屬眼;
││││││││││││ 識心乃生死妄本,本來非心,眾生多認識為心。阿難既執此為心目,佛欲索其處而破
││││││││││││ 之,故下舉喻國王討賊。
││││││││││││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 國王喻本覺真性;賊喻六識妄心;目為賊媒,引識奔走。國賊謀叛,僭號稱王,
││││││││││││ 王被賊侵;妄心擾亂,混淆本真,真被妄覆。國被賊侵,發兵討賊,是兵定要知賊所
││││││││││││ 在,方可搗其巢穴,擒其賊首,國泰民安;若不知賊在之處,則徒費餉需,於事無濟
││││││││││││ 。兵喻始覺妙智,全仗始覺有功,方能降賊。
││││││││││││ 昔有僧問善知識云:「家賊難防時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
││││││││││││ 又子湖蹤禪師,乃於夜起大叫:「有賊!有賊!」其徒竟起逐之。
││││││││││││ 蹤把住一人曰:「拿住了一個!」其徒曰:「不是,是某甲。」
││││││││││││ 蹤托開曰:「是則是,只是不肯承當!」若承當得去,賊即是子;
││││││││││││ 不能承當,子反成賊。恁麼說話,卻與國王討賊,另是一審播弄,具眼者別之。
││││││││││││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 故直指生死根本,識為過咎,目亦帶言者,以目為賊媒,媒賊相依,責須連帶。
││││││││││││ 此曰:使汝流轉諸趣,生死長劫不休者,心目為咎也。此破意識,緣佛相好之勝善功
││││││││││││ 能也。前雙徵見愛,如捉賊追贓,今則見贓,預備擒賊。故特徵之曰:吾今問汝,唯
││││││││││││ 心與目,今何所在?此即第一次徵心,下阿難轉計,七處咸非,並非七處徵心,乃是
││││││││││││ 七番破處。此經只有二次徵心之文,第二次在斥破妄識非心文中,佛舉金色臂,擎拳
││││││││││││ 驗見之後,徵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
││││││││││││ 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 佛當面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
││││││││││││ 此處心目雙徵,有人以為佛既雙徵,下必雙破,實則不然。心目媒賊相依,語須連
││││││││││││ 帶。佛之本意,但徵其心,而目只帶言而已。故下文三番破識之後,即是十番顯見,
││││││││││││ 顯見即是顯真,以見性即真心也。更有一解:阿難既認見屬眼,愛樂為心,佛已雙責
││││││││││││ ,心目為咎,破心之後,定有破目。當知破心則畢竟全破其妄,乃至識心五種勝善功
││││││││││││ 能,皆所不取,而破目但帶破,與略破而已。或於破識中帶破,文曰:「若眼能見,
││││││││││││ 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此皆破目之文。或於顯見
││││││││││││ 中破,第一番顯見文云:「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或於顯見後破,十番
││││││││││││ 顯見之後,破別業、同分二種見妄,於此諸文,帶破與略破,不特令阿難,不認識為
││││││││││││ 心,並不認見屬眼矣!
│││││││││││└─寅四 所執七處咸非 分七
│││││││││││ ┌─卯一 執心在身內 分二
│││││││││││ │┌─辰一 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 ││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
│││││││││││ ││ 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 ││ 此執心在身內。一聞徵詰,便白佛言:先稱呼佛為世尊,下敘執,則引十生同
│││││││││││ ││ 計,自己不負責任。一切(去聲)世間,三界內六凡世間也。十種(類也)異生
│││││││││││ ││ ,於十二類眾生中,除去空散銷沈之無色,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此二種
│││││││││││ ││ 無心目之可言。其餘十類,業報形體,各各差異,故曰異生。同將識得心在身內
│││││││││││ ││ ;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 ││ 佛之眼目,清淨修(長也)廣狀若青蓮,故以稱焉。
│││││││││││ ││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 ││ 浮根:即浮塵眼根,乃色、香、味、觸四塵所成,非清淨四大所成之勝義根。
│││││││││││ ││ 勝義非天眼、聖眼,則不能見故。阿難云: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與佛
│││││││││││ ││ 無異;如是識得我心,實居色身之內,與十類眾生,亦無有異。正脈云:
│││││││││││ ││ 「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途苦形,自執妄認,
│││││││││││ ││ 受無量苦,輾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此執心在內,為本
│││││││││││ ││ 計;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迫成轉計耳。
│││││││││││ │└─辰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分五
│││││││││││ │ ┌─巳一 舉例辯定
│││││││││││ │ │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祗陀林,今何所在?
│││││││││││ │ │ 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 │ │ 此段以上文,當機執心在內,乃引十生同計,自以為是,佛不直破其非,
│││││││││││ │ │ 且就現前所見能見中,一一舉問阿難,令其據事直答,不知所以。
│││││││││││ │ │ 文有三番問答,
│││││││││││ │ │第一番:自佛告阿難下,至實在堂外,此例定內外之境也;
│││││││││││ │ │第二番:自阿難汝今堂中下,至方矚林園,此例定先後之見也;
│││││││││││ │ │第三番:自阿難汝矚下,至得遠瞻見,此例定見外之由也。佛以能例之法既定,
│││││││││││ │ │ 然後依例反難,無從申辯,始知如來說法之巧。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
│││││││││││ │ │ ,密例心在身內,應同乎此。觀祗陀林,今何所在?祗陀太子,所施之樹林,
│││││││││││ │ │ 分明在堂外,故意施問者,佛有深意存焉!要阿難自己說定,至施破時,無所
│││││││││││ │ │ 逃遁。故阿難乃答世尊云: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層簷重疊曰重閣
│││││││││││ │ │ ;紅塵不到,曰清淨;世尊說法之處,標名為講堂。
│││││││││││ │ │ 在給孤園者:園是給孤獨長者布金所買,故以命名。給孤獨,是須達多長者
│││││││││││ │ │ 之善名,以長者財富無量,樂善好施,生平周給孤(幼而無父)獨(老而無子
│││││││││││ │ │ )之人,故人以給孤獨稱之。堂在園中,密例身在室中,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 │ │ 密例一切諸法,皆在身外,此就所見分內外也。
│││││││││││ │ │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
│││││││││││ │ │ 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 │ │ 堂中先何所見,亦明知故問,令其自說。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密例心在身
│││││││││││ │ │ 內,應先見心肝脾胃,次見爪生髮長,筋轉脈搖。如是由內及外,方矚林園,
│││││││││││ │ │ 密例心在身中,應最後,方見身外,此就能見分先後也。
│││││││││││ │ │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
│││││││││││ │ │ 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通也)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 │ │ 此定外見,因何而見,亦明知故問也。答以門戶牕牖開通,故得瞻(視也)
│││││││││││ │ │ 見,密例六根,竅穴通達,故得見外。
│││││││││││ │ ├─巳二 仍存原文
│││││││││││ │ │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
│││││││││││ │ │ 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
│││││││││││ │ │ 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 │ │ 本科科名,因此段之文,現在流通本皆安置此處,以致上下文,被此段橫隔
│││││││││││ │ │ 於中,文意不得貫為一氣,細究此段之文,是如來告示阿難,佛定總名。
│││││││││││ │ │ 因阿難雖求佛定,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乃以平日所聞,三定共名,加一妙字以
│││││││││││ │ │ 揀之。佛聞悉,即示以佛定不共之名,亦理所固然,應在阿難求示妙奢摩他、
│││││││││││ │ │ 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大眾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之下。
│││││││││││ │ │ 已將此段,移置於前,為使前文,問答相應,本文不致隔礙,今仍存原文於
│││││││││││ │ │ 此,以便後賢參考。
│││││││││││ │ ├─巳三 即例反難
│││││││││││ │ │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
│││││││││││ │ │ 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 │ │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 │ │ 此佛告阿難,前五句,是引前文,身在講堂,例心在身內;戶牖開豁;遠矚
│││││││││││ │ │ 林園,例由五根通達而知外境。中四句故問亦有眾生在堂,例心在身內;不見
│││││││││││ │ │ 如來,見堂外者,例心在內,竟不知內,而獨知外也。後阿難答言下四句,
│││││││││││ │ │ 阿難於能例法知謬,以在堂不見堂中如來,獨見堂外林泉,決無此理,
│││││││││││ │ │ 故曰無有是處。
│││││││││││ │ │ 阿難,汝亦如是。
│││││││││││ │ │ 此一句,如來即例反難。謂汝阿難所計,心在身內,竟不知內,而能見外者
│││││││││││ │ │ ,亦如眾生在堂,不見如來,見堂外者,無以異也。
│││││││││││ │ ├─巳四 就例攻破
│││││││││││ │ │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
│││││││││││ │ │ 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 │ │ 心靈者:心為萬物之靈,又心有靈知之用,凡心在之處,一切皆能分明了知
│││││││││││ │ │ 也。若汝現前,所以能明了心,實實是在身內者,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之腑臟。
│││││││││││ │ │ 頗有:猶言可有,此乃詰難;謂世間可有此一類眾生,先見身中腑臟,後觀外
│││││││││││ │ │ 物萬象耶?
│││││││││││ │ │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上聲)、筋轉、脈搖、誠合明了,
│││││││││││ │ │ 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 │ │ 此段縱奪兼施。上二句是縱,謂心、肝、脾、冑,皆身內之物,應當有見,
│││││││││││ │ │ 或因相處太近,而不能見,如眼不見眉睫,其說似乎近情,故縱許不見。縱後
│││││││││││ │ │ 便奪,故云縱不能見心肝脾胃,而爪之生,髮之長,筋之轉,脈之搖,皆在內
│││││││││││ │ │ 與心稍疎者,汝心誠合明了,如何亦不知耶?此奪也。下二句指謬,必定不能
│││││││││││ │ │ 內知,心肝脾胃,又不能內知,爪生、髮長、筋轉、脈搖,云何反能知外耶?
│││││││││││ │ └─巳五 正與結破
│││││││││││ │ 是故應(平聲)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 │ 是不能知內之故,應當知道,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內,不知其內,斷無
│││││││││││ │ 是處;亦如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豈有是處耶?此一處,乃阿難本計,下之六
│││││││││││ │ 處,皆屬被迫轉計。
│││││││││││ ├─卯二 執心在身外 分二
│││││││││││ │┌─辰一 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
│││││││││││ ││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 ││ 阿難見處未真,不免隨語生解,聞佛破內,即便計外。故稽首白佛:我聞如來
│││││││││││ ││ ,如是法音,即前云必不內知,云何知外。悟知者:此悟非真悟,以不見身內,
│││││││││││ ││ 悟知不在身內;以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故決之曰:「實居身外。」
│││││││││││ ││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
│││││││││││ ││ 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 ││ 此阿難自翻前執之非,引喻作證。先用異喻,首句徵云:所以我說此心,實居
│││││││││││ ││ 身外者,何也?引喻云:譬如燈然室中,此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照出,後
│││││││││││ ││ 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以下:此用同喻。以一切眾生,都不能見身中腑臟
│││││││││││ ││ ,獨見身外諸法,此亦如燈居室外,照明外境,不能照及室內也。
│││││││││││ ││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 ││ 此阿難自負。以燈光居在室外,以喻是心在身外之義,必定明白,將無所疑惑
│││││││││││ ││ 矣!同佛了義二句,其意以此義,同佛所說了義,未知是否脗合,故問得無同前
│││││││││││ ││ 之妄耶?此文觀前二句,阿難計心在身外,似有十分把握,觀末句耶字,心懷猶
│││││││││││ ││ 豫,還是腳跟不曾點地。
│││││││││││ │└─辰二 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分三
│││││││││││ │ ┌─巳一 喻明無干
│││││││││││ │ │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
│││││││││││ │ │ 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
│││││││││││ │ │ 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 │ │ 此佛喻明,心若在外,則心有所知,身當不覺,猶如彼食,不能我飽。適、
│││││││││││ │ │ 纔也,謂諸比丘,纔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可摶取
│││││││││││ │ │ 而食者),此西域國風,以手摶食。一切眾生,依四食住,更有觸食,鬼神等
│││││││││││ │ │ 觸氣而食;思食,色天等禪思為食;識食,空天等識想相續。此摶食揀異餘三
│││││││││││ │ │ 種食故。佛制比丘行乞食法,為除貪心、慢心故。乞食資身,隨緣度日,不貪
│││││││││││ │ │ 好食等。又向人求乞,可以折伏驕慢故。又乞食不事積蓄營辦,免妨道業也。
│││││││││││ │ │ 歸祗陀林,我已宿(止也)齋,又齋畢也。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
│││││││││││ │ │ 此故問阿難,令自審知,人分彼此,到底相關與不相關。阿難於喻不迷,答言
│││││││││││ │ │ 不也?即一食不能眾飽。世尊下徵釋所以,是諸比丘,雖證阿羅漢道,果縛尚
│││││││││││ │ │ 存,須假飲食,各各身軀性命不同,自應各食各飽,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也!
│││││││││││ │ │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
│││││││││││ │ │ 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 │ │ 此以法合喻,辨明無干。覺了知見之心,即攀緣心,覺了同前明了。知見者
│││││││││││ │ │ :隨六塵境,而起見、聞、覺、知之用。如果此心,實在身外,而身心相外
│││││││││││ │ │ (離也),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無干,則內心有所知,而身不能覺,
│││││││││││ │ │ 覺在外身邊際,而心不能知;如前比丘,彼食而我不飽,我食而彼不飽,
│││││││││││ │ │ 如是方許心在身外。
│││││││││││ │ ├─巳二 驗非無干
│││││││││││ │ │ 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世尊。
│││││││││││ │ │ 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 │ │ 此驗心非外。佛云: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而汝之心生分別否?
│││││││││││ │ │ 阿難答言:如是眼見心知也。佛告阿難:若身心相知者,則並不是無干,亦不
│││││││││││ │ │ 相離,云何汝說心在身外?
│││││││││││ │ │ 兜羅此云細香,西域有此棉,極柔軟色白如霜,佛手柔軟似之,亦三十二相
│││││││││││ │ │ 之一。今眼見佛手,而心即分別,知是兜羅棉手。眼屬身分,心能分別,若心
│││││││││││ │ │ 在身外,則是相離,自不相知,若是相知,云何可說心在身外?此正難破。
│││││││││││ │ └─巳三 正與結破
│││││││││││ │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 │是身心相知之故,應知彼此不相離,則知汝言覺了此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 ├─卯三 執心潛眼根 分二
│││││││││││ │┌─辰一 阿難以瑠璃合眼為喻
│││││││││││ ││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
│││││││││││ ││ 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 ││ 此轉計心潛眼根。如佛所言:引上二科,佛所破之言,不見內之心肝脾胃故,
│││││││││││ ││ 不居身內,此破執心在內之言;身心相知,眼見佛手心即分別,不相離故,不在
│││││││││││ ││ 身外,此破執心在外之言。前二既皆被破,我今思惟,知在一處。此二句,與真
│││││││││││ ││ 妄二心,皆不相應,真心不落思惟,妄心本無處所。今思惟知在一處者,即揀前
│││││││││││ ││ 內外,另計一處也。
│││││││││││ ││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
│││││││││││ ││ 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 ││ 首句佛徵所在之處。阿難以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就此事實,思惟忖度,欲脫
│││││││││││ ││ 前二之過,遂計潛伏眼根裏面。潛者藏也,如魚潛於淵;伏者處也,如鳥伏於巢
│││││││││││ ││ 。根裏即眼根之內,不見內者,因根相隔故;能見外者,有竅可通故。
│││││││││││ ││ 猶如有人:取瑠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
│││││││││││ ││ 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 ││ 此阿難恐復招難破,故設喻證明。瑠璃此云青色寶,其質明徹,椀即眼鏡。
│││││││││││ ││ 此以能合之瑠璃椀,喻眼根;所合之眼根喻心。猶如有人,取眼鏡合其兩眼,
│││││││││││ ││ 雖然有物(即瑠璃椀)合眼,而眼鏡竟不留礙於眼,心潛眼根之內,如眼在眼鏡
│││││││││││ ││ 之內,而眼根亦不留礙於心,故曰:彼根(眼根也)隨見外物,而心隨即分別。
│││││││││││ ││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瞻視也)外,
│││││││││││ ││ 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 ││ 此阿難法合,以脫前二,昧內知外之過。覺了能知,重舉前心,此心不見內之
│││││││││││ ││ 心肝脾胃者,為在根中,不在身內之故,此脫昧內之過;而能分明瞻視外境,而
│││││││││││ ││ 無障礙者,因此心潛在根內,而根如瑠璃椀,不相妨礙之故,此脫知外之過。任
│││││││││││ ││ 從阿難,自恃小慧,善喻善合,由不務真修,皆非自性中流出真知真見,
│││││││││││ ││ 後被如來,一語便破。
│││││││││││ │└─辰二 佛以法喻不齊為破 分三
│││││││││││ │ ┌─巳一 正辨不齊
│││││││││││ │ │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瑠璃。彼人當以瑠璃籠罩也眼,
│││││││││││ │ │ 當見山河,見瑠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瑠璃籠眼,實見瑠璃。
│││││││││││ │ │ 此如來依喻問定,故云如汝所言,心潛根內,如瑠璃籠眼之喻。法喻本不相
│││││││││││ │ │ 齊,如來將欲施破,先為問定。彼人當用瑠璃籠眼,瑠璃固不礙眼根,當遠見
│││││││││││ │ │ 山河之時,還近見瑠璃否?此故意問定。阿難據事直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
│││││││││││ │ │ 瑠璃籠眼,遠見山河時,實亦近見瑠璃。
│││││││││││ │ │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瑠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 │ │ 此正難法喻不齊。謂汝心潛伏眼根之裏,若同瑠璃合者,則是汝心同眼,汝
│││││││││││ │ │ 眼同瑠璃。喻中瑠璃籠眼,當見山河之時,眼見瑠璃;法中眼根籠心,當見山
│││││││││││ │ │ 河之時,心不見眼。既不見眼,則法喻不齊,而所計潛根者,不極成矣。
│││││││││││ │ ├─巳二 雙開兩破
│││││││││││ │ │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
│││││││││││ │ │ 潛在根內,如瑠璃合?
│││││││││││ │ │ 此雙開能見眼,不見眼兩途,俱落非量。正所謂:平剖玉環施異餌,任渠左
│││││││││││ │ │ 右上吾竿。若見山河時,能見眼者,則眼即同所對之境,非能對之根,則不得
│││││││││││ │ │ 成隨見,隨即分別:此能見眼不極成矣。若見山河時,不能見眼者,則心非潛
│││││││││││ │ │ 根,以不同瑠璃籠眼故,責曰: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瑠璃合?
│││││││││││ │ │ 此不見眼,又不極成矣。阿難費盡心機,設立一喻,以期避免斥破,奈被如來
│││││││││││ │ │ ,能見眼不見眼一問,則兩頭俱墮矣!
│││││││││││ │ └─巳三 正為結破
│││││││││││ │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瑠璃合,無有是處。
│││││││││││ │ 是能見眼不見眼兩俱負墮之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同瑠璃
│││││││││││ │ 合眼者,無有是處矣!
│││││││││││ ├─卯四 執心分明暗 分二
│││││││││││ │┌─辰一 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
│││││││││││ ││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
│││││││││││ ││ 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 ││ 此文雖雙計內外,確論仍欲曲成,最初所執在內,以明不知內,而能見外之故
│││││││││││ ││ 。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在外身心相知固錯,潛根不能見眼亦非,
│││││││││││ ││ 到底還是在內。然心在身內,何以不能見內?因是眾生之身,腑臟在中,有藏則
│││││││││││ ││ 暗故;如何反見於外?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故。是眾生身三字,
│││││││││││ ││ 雙貫下兩句。腑臟者,腑同府,即六府也;臟同藏,即五藏也。素問曰:其傳化
│││││││││││ ││ 物而不藏者,曰府;能藏精氣而不洩者,曰藏。
│││││││││││ ││ 《白虎通》云:五臟,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即五臟之宮府也,胃為脾之府
│││││││││││ ││ ;膀胱為腎之府;三焦為命之府;膽為肝之府;大小腸為心府、肺府。五臟者;
│││││││││││ ││ 腎為精藏;心為神藏;肝為魂藏;肺為魄藏;脾為志藏。腑臟皆身內之物,故曰
│││││││││││ ││ 在中。竅穴即七竅眼二、耳二、鼻二、口一,為七孔穴,皆面上所具,故曰居外
│││││││││││ ││ 。藏者包藏義,有藏則必暗,竅者通達義,有竅則必明。阿難思惟,此有藏則暗
│││││││││││ ││ ,可脫前昧內之過;有竅則明,可脫前知外之過,故下舉事以證。
│││││││││││ ││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 ││ 此自釋竅明藏暗。以對佛開眼,竅有故見明,名為見外,有時閉眼,有藏故見
│││││││││││ ││ 暗,名為見內。此還同第一番在內之執,因已被破,未敢自決,故請決於佛曰:
│││││││││││ ││ 是義云何?觀阿難此處語氣,與前第二番云:「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
│││││││││││ ││ ,實居身外,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兩相比較,其勇氣又相去幾何?
│││││││││││ │└─辰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分三
│││││││││││ │ ┌─巳一 破所見非內
│││││││││││ │ │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眼對?
│││││││││││ │ │ 因阿難所執,還同在內,故佛獨約見暗破。此就所計,雙開對眼不對眼,
│││││││││││ │ │ 下分破兩途皆非。
│││││││││││ │ │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何成在內?
│││││││││││ │ │ 此破閉眼見暗,名為見內。見暗之時,此暗境界,若與眼對,則暗在眼前,
│││││││││││ │ │ 相對於眼,何成在內,名為見內耶?
│││││││││││ │ │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 │ │ 若執眼前之暗,成為見內者,則居暗室中,無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此室
│││││││││││ │ │ 暗中境界,都成在內,皆汝之焦腑,豈有是理耶?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
│││││││││││ │ │ 焦在胃臍之間,下焦在臍下,三焦為命府,乃六府之一,故曰焦腑。
│││││││││││ │ │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 │ │ 此防轉計,對既被破,遂計不對,故並破云:若所見之暗,不與眼對,云何
│││││││││││ │ │ 可以成見?凡見必定根境相對,此為世間共許。
│││││││││││ │ ├─巳二 破能見非實
│││││││││││ │ │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 │ │ 此恐阿難救云:我開眼見明,乃直視對外;我閉眼見暗,乃返觀對內,不取
│││││││││││ │ │ 眼前暗室為焦腑。故先按定,設若汝之見暗,是離直視,對外之見,乃是返觀
│││││││││││ │ │ ,內對身中所成之見。下二句釋此一句,合眼見暗,名為返觀身中。則難之曰
│││││││││││ │ │ :合眼既能返觀,開眼亦當返觀,見是一個,開合理當一致,則開眼見明之時
│││││││││││ │ │ ,何不返見自己之面?
│││││││││││ │ │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
│││││││││││ │ │ 乃在虛空,何成在內?
│││││││││││ │ │ 此躡上,雙破見面不見面。若開眼見明,不能反見自面,可證閉眼見暗,亦
│││││││││││ │ │ 不能反見身中,則內對之義不成矣。下縱云:開眼見明,反見自面若成,此了
│││││││││││ │ │ 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反見汝面,竟成心眼在空之過,何成在內耶?
│││││││││││ │ │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 │ │ 心眼若在虛空,反見汝面,已離於汝,自非汝之自體。此兩句下,應補足其
│││││││││││ │ │ 意,汝若定執離體之見,不妨仍是汝體,下接云:即應如來,今離汝體,而見
│││││││││││ │ │ 汝面,難道亦是汝身耶?如是則有認他成己過。
│││││││││││ │ │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 │ │如若執如來之見,亦是汝身,則汝眼已知,汝身合當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 │ │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 │ │ 此恐更轉救,眼雖在空,何妨身眼兩覺,故破云必汝執言,身眼兩皆有覺,
│││││││││││ │ │ 則汝一人,應有二個知覺。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
│││││││││││ │ │ 兩佛,豈有是理耶?
│││││││││││ │ └─巳三 正與結破
│││││││││││ │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 │ 是必不能見內之故,則應知汝言,閉眼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 ├─卯五 執心則隨有 分二
│││││││││││ │┌─辰一 阿難計心隨合隨有
│││││││││││ ││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 ││ 此計心在隨合之處。阿難既已四處被破,未敢再逞己見,故下三處,皆引昔教
│││││││││││ ││ ,以為把柄,無奈多聞人,率皆聞言昧義,殊不知昔說,心法互生者,以諸法本
│││││││││││ ││ 無,由心故有,心亦本無,因法故有。所以前二句,心生法生,明法不自生,從
│││││││││││ ││ 心而起;後二句,法生心生,明心不自生,由法而現,正顯心本不生,法無自性
│││││││││││ ││ ,二俱無體,乃心法皆空之旨也。
│││││││││││ ││ 此四句,通大小乘,故佛常說,阿難常聞,而小教指六識為心,六塵為法。
│││││││││││ ││ 《灌頂》云:「由內心而攀緣外境,境隨心起,故曰心生法生;由外境而激發內
│││││││││││ ││ 心,心逐境現,故曰法生心生。」
│││││││││││ ││ 大乘指第八識為心,根身器界種子為法,由業識動故,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
│││││││││││ ││ 見分,使能見故,妄現境界相分:此則法隨心生也。復由境界為緣故,起智分別
│││││││││││ ││ ,覺心相續,執取計名,生後七轉識:此則心隨法生也。《正脈》云:「今阿難
│││││││││││ ││ 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 ││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 ││ 此指體標處。以思惟體,認作真實心性,並不知思惟,即緣塵分別之妄想心,
│││││││││││ ││ 乃非真實心性。正下文所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
│││││││││││ ││ 轉。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者:隨所合何法,心則隨何法而有,為心在之處,亦非
│││││││││││ ││ 內、外、中間三處。此句要總脫前過,第一番十生同計在內;第四番見暗名為見
│││││││││││ ││ 內;第二番實居身外;第三番潛在根中。今非此三處,當可總脫前過,豈知心與
│││││││││││ ││ 法合,法在外,而心亦應在外,何得謂非三處耶?
│││││││││││ │└─辰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分三
│││││││││││ │ ┌─巳一 約無體破
│││││││││││ │ │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 │ │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 │ │ 前阿難所引昔教,心法互生四句,其意但取後二句,以前二句,心先有,不
│││││││││││ │ │ 可說隨合隨有,故佛亦但牒後二句;既法生心生,是心本無體矣,無體則無所
│││││││││││ │ │ 合。且根塵識三,必各有體,三六合成十八界,若無體而能合者,則十八界外
│││││││││││ │ │ ,另有一無體之十九界,六塵外,另有一無體之七塵,與他相合,豈有是理耶
│││││││││││ │ │ ?故曰:是義不然。
│││││││││││ │ ├─巳二 約有體破
│││││││││││ │ │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揑也)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
│││││││││││ │ │ 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 │ │ 此下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因前破無體,恐其轉計有體,故復破云:若汝所
│││││││││││ │ │ 知心,是有體者,此指心之體;汝且以手,自挃其體,此指身之體。挃者揑也
│││││││││││ │ │ ,試看汝所以能知心,為復從內而出?為復從外而入?若從內出,是心在內,
│││││││││││ │ │ 還應先見身中腑臟;若從外來,是心在外,現要入身,先合親見汝面,今二俱
│││││││││││ │ │ 不見,則是無所從來矣!既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耶?
│││││││││││ │ │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 │ │ 因聞內出,還見身中,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以心能覺了,但名為知,眼有照
│││││││││││ │ │ 明,方稱曰見。故言見是其眼,見是眼家之功能,心但能知而非眼,不可責心
│││││││││││ │ │ 令見,故曰為見非義。不知眼不能見,因心有見,觀佛喻破便知。此阿難認肉
│││││││││││ │ │ 眼為見,更反劣於認識為心耳!
│││││││││││ │ │一、眼有壞故:少著灰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卒難破壞也;
│││││││││││ │ │二、眼有礙故:但隔一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馳思千里也;
│││││││││││ │ │三、眼有限:明前昧後,三分闕一,不若識心徧緣一切也。
│││││││││││ │ │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
│││││││││││ │ │ 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 │ │ 知見本來,皆屬於心,阿難妄分見屬眼,知屬心,反謂如來,責心令見為非
│││││││││││ │ │ 義。佛言若有眼即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此佛用喻,顯見唯心。以阿難
│││││││││││ │ │ 喻心,以門喻眼,以室喻身。《正脈》云:「喻中門雖通見,必有門內之人,
│││││││││││ │ │ 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具眼之心,而後能見,
│││││││││││ │ │ 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已死下,驗明眼不能見,若眼能見,眼在皆當有見
│││││││││││ │ │ ,故難曰:則諸(助語辭)世間已死之人,識已離體,尚有眼根存在,應皆見
│││││││││││ │ │ 物?下二句恐阿難謬辯能見,又不好喚死人而問,見與不見,故曰若見物者,
│││││││││││ │ │ 云何名為死人?
│││││││││││ │ │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
│││││││││││ │ │ 今在汝身,為復徧體,為不徧體?
│││││││││││ │ │ 此下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先開一、多、徧、不徧四相。文中共有五個體字
│││││││││││ │ │ ,前三個是心之體,後兩個是身之體,先要認清楚。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
│││││││││││ │ │ 多體者,四支各有心體,此約數徵;徧體者,一心徧滿四支之體,不徧者,局
│││││││││││ │ │ 在一處身體,此約量徵。必有數量,方成有體之宗,下逐一分破。
│││││││││││ │ │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
│││││││││││ │ │ 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 │ │ 此約一體破。若四支共一心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皆咸覺。
│││││││││││ │ │ 恐阿難謬答咸覺,先辨云:若咸覺者,挃應當無有一定所在。下申正破,
│││││││││││ │ │ 若挃有所者,但覺一支有挃,則汝一體之義,自不能成。
│││││││││││ │ │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 │ │ 此約多體破。一人一體,世間共許,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阿難之體?
│││││││││││ │ │ 若徧體者,同前所挃;若不徧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
│││││││││││ │ │ 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 │ │ 此約徧體,不徧體破,此徧體,是一心徧滿四支之體,與前四支,共一心體
│││││││││││ │ │ ,其義相似,故曰同前所挃;若不徧者,謂一心不徧於四支也。若是,則汝頭
│││││││││││ │ │ 足同時被觸,若頭有所覺,則心在頭不在足,足應無知。文中影略兩句,若足
│││││││││││ │ │ 有所知,則心在足不在頭,頭應不覺,如是可云不徧,今汝不然。
│││││││││││ │ └─巳三 正與結破
│││││││││││ │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 │ 是無從來,無定體之故,應知汝言,隨所合處,既無從來,那能隨合?又心則隨
│││││││││││ │ 有,既無定體,那能隨有?故曰無有是處。
│││││││││││ ├─卯六 執心在中間 分二
│││││││││││ │┌─辰一 阿難執心在根塵之中 分三
│││││││││││ ││┌─巳一 引教泛計中間
│││││││││││ │││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
│││││││││││ │││ 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 │││ 此當機泛計,心在中間,引教為證,全然不達佛之說意。佛說心不在內,
│││││││││││ │││ 亦不在外,正顯真心無相,既無相則無在,乃說無相之實相,故云:心不在內
│││││││││││ │││ ,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薩之別稱,佛為法王,於法自在,菩薩能宏揚佛化
│││││││││││ │││ ,承紹佛位,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
│││││││││││ │││ 談實相時: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實相有三:
│││││││││││ │││一、曰 無相之實相:即無一切虛妄之相, 並非本體亦無也;
│││││││││││ │││二、曰 無不相之實相:即隨緣顯現一切妙色,並非完全無相也;
│││││││││││ │││三、曰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即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若言其有,則絕相
│││││││││││ │││ 離名,本無一物;若言其無,則靈光不昧,應用自在。如摩尼寶珠,此云如意
│││││││││││ │││ 寶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寶;其體清淨本然,一塵不染,遠離一切相,此無
│││││││││││ │││ 相之實相也;其用能隨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寶,此無不相之實相也;正當雨
│││││││││││ │││ 寶珠時,其體本空,雖然體空,出生無盡,此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也。佛與文殊
│││││││││││ │││ 等,諸法王子所談實相,不在內、不在外,乃談真心清淨本然,離一切相,此
│││││││││││ │││ 即第一種無相之實相也,既無相則無在,故不在內不在外;又真心圓滿周徧,
│││││││││││ │││ 猶如虛空,無在無所不在,豈可說在內在外耶?
│││││││││││ │││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
│││││││││││ │││ 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 │││ 此當機人,引佛圓頓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緣慮之心,思惟忖度,附會己意
│││││││││││ │││ ,故曰如(據也)我思惟,而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此阿難自知前失,初計
│││││││││││ │││ 內,而不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故曰無所見;次計外眼見佛手,心即分別,
│││││││││││ │││ 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補一非字,其義則不反矣。長水法師謂:「外不相知
│││││││││││ │││ ,不字應是又字。」其理極是,與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於不字上旁補一非
│││││││││││ │││ 字,於原文即不必改。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者:重申計內,不能知內,所以在
│││││││││││ │││ 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者:重申計外,眼見佛手,心即有知,不相離故
│││││││││││ │││ 。計心在外,亦非其義,故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擬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
│││││││││││ │││ 不在內。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者:此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中間
│││││││││││ │││ ,阿難意取根塵兩楹中間,但未明言耳。
│││││││││││ ││├─巳二 如來確定中相
│││││││││││ │││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
│││││││││││ │││ 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 │││ 上阿難泛言中間,此如來確定中相。故語阿難言:汝先言當在中間,中間之
│││││││││││ │││ 相,一定不迷,迷則不言 ,既言非無所在,今汝推度(入聲)中相,畢竟何在
│││││││││││ │││ ?為復在於外境之處?為當在於內根之身?此雖雙問,身下即雙示不成中相。
│││││││││││ │││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
│││││││││││ │││ 無表同無,表則無定。
│││││││││││ │││ 身有中邊,邊即左右前後,如在邊則屬非中,在中則為同內,應見內矣。處
│││││││││││ │││ 即外境之處,外處既寬,欲立中相,故問為有表耶,為無表耶?若無所表,則
│││││││││││ │││ 同於無中,若有表,則亦無有一定中相。表是設立標竿,以表顯也。
│││││││││││ │││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 │││ 此徵釋無定。首句徵云:何以故無定?下文釋云:如人以能表之物,表顯此處
│││││││││││ │││ ,為中位時,即此所表,本屬無定,在東看時,則表在西,在南觀時,則表成
│││││││││││ │││ 北。內影略二句,西看則東,北觀成南,可以意會也。表體既混者,即能表之
│││││││││││ │││ 體,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間,亦應不定,而雜亂矣。
│││││││││││ ││└─巳三 阿難別出己見
│││││││││││ ││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 ││ 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 ││ 阿難言:我所說當在中間者,異佛現前所說,非此身處二種,乃同佛昔日所言
│││││││││││ ││ ,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引佛相宗,隨順世間所說。若根(眼也)不壞,境界
│││││││││││ ││ (色也)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蓋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心,為所緣
│││││││││││ ││ 緣(所緣之境,能為生識之緣),根境和合,識乃得生故。
│││││││││││ ││ 大乘「眼識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
│││││││││││ ││ ,緣具方生;「耳識唯從八」,除明緣;「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緣;
│││││││││││ ││ 「後三、五、三、四」,意識五緣,除空明根分別;末那三緣,只有作意、種子、
│││││││││││ ││ 根本;阿賴耶四緣,但具境、作意、染淨、種子,此大乘生識,具緣多寡之分也。
│││││││││││ ││ 眼有分別下四句,乃阿難謬斷,其意以眼有分別,屬內身,色塵無知,屬外境,
│││││││││││ ││ 內外各有定相,識生於眼色之中,歷然不混,故曰:則為心在;乃在根塵中間也。
│││││││││││ ││ 此處謂阿難謬斷者何也?眼本無分別,以浮塵、勝義二根,俱屬色法,無有分
│││││││││││ ││ 別,識乃有別,縱指根性,但如鏡照像,亦無分別。如下文云:「其目周視,但
│││││││││││ ││ 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今云眼有分別,是根識不分之謬。
│││││││││││ ││ 又如來前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所計,五處皆非,此第六處,轉計
│││││││││││ ││ 中間,當然還是意識。現在所云: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此屬眼識,是問答相乖
│││││││││││ ││ 之謬,此亦多聞人,循名昧義之故。
│││││││││││ │└─辰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 分三
│││││││││││ │ ┌─巳一 雙開兩途
│││││││││││ │ │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之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 │ │ 此雙開兼與不兼兩途,兼是連帶義。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二者中間,則此之心
│││││││││││ │ │ 體,為復兼帶根塵二者?為不兼帶根塵二者?
│││││││││││ │ ├─巳二 兩途俱非
│││││││││││ │ │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 │ │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 │ │ 此處當作二釋,先就阿難謬解釋,次順大乘正理釋。先就阿難,以眼有分別
│││││││││││ │ │ ,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塵屬無知之物。若兼二者,謂汝心若兼帶根
│││││││││││ │ │ 塵二者,則色塵無知之物,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矣!下二句釋雜亂義,
│││││││││││ │ │ 以塵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體,乃是有知,則知與非知,成為敵對,兩相
│││││││││││ │ │ 各立,如蝸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屬有知,一半屬無知,墮在二邊,
│││││││││││ │ │ 云何為中?
│││││││││││ │ │ 兼二不成,即緊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應不兼二。若不兼二,則汝心既
│││││││││││ │ │ 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塵之不知;離此根塵二者,即無識之體性,汝說心在中
│││││││││││ │ │ 間,何以為相?
│││││││││││ │ │ 次順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實無分別。則根、塵皆屬物,體即
│││││││││││ │ │ 指識,若兼二者,則所兼根、塵二物,與能兼識體,夾雜混亂矣。何以故?
│││││││││││ │ │ 塵根二物無知,非同識體有知,知與無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
│││││││││││ │ │ 承上雙兼根塵二者,既不成立,即應不兼根塵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識
│││││││││││ │ │ ,雙兼不知之根塵而生,即無識之體性可得。汝言識生其中,既無體性,則中
│││││││││││ │ │ 何為相?
│││││││││││ │ └─巳三 正與結破
│││││││││││ │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 │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應知當在中間,亦無是處矣。
│││││││││││ └─卯七 執心乃無著 分二
│││││││││││ ┌─辰一 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
│││││││││││ │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
│││││││││││ │ 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
│││││││││││ │ 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 │ 當機以六處計有,悉皆被破,至此乃計無著,復引昔教,附會己意。曰:我昔
│││││││││││ │ 見佛,與四大弟子,學在師後曰弟,智從師生曰子,稱以大者,為眾中上首故。
│││││││││││ │ 共轉法輪者:領受佛敕,從佛轉輪,故置共言。佛法能推輾無明煩惱,故以輪喻
│││││││││││ │ 。覺知分別心性:即六識妄心,圓覺呼為六塵緣影,此經斥為虛妄相想,全無實
│││││││││││ │ 體。佛與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者,正明大乘無相
│││││││││││ │ 實相之義,所謂「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空,妄緣空處即菩提,無相光
│││││││││││ │ 中常自在。」阿難聞言昧義,己意推度釋成,謂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
│││││││││││ │ 。雖己釋成,不敢自決,又曰:則我無著,名為心否?實因阿難不了,覺知分別
│││││││││││ │ 心性,隨境生滅,原無實體,雖然至此,迫成無處,尚認有體,但不著一切而已
│││││││││││ │ 。觀佛下文破意自明。
│││││││││││ └─辰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分三
│││││││││││ ┌─巳一 雙徵有無
│││││││││││ │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
│││││││││││ │ 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 │ 此佛欲破其計,先牒其語,謂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所在,一切無著者:
│││││││││││ │ 當知世間虛空,是依報;水陸飛行是正報,依、正二報,品類差殊,是諸所有
│││││││││││ │ 物象,名為一切。汝言不著者:為汝之心,離諸一切物象,別有心之所在,但
│││││││││││ │ 不去著一切耶?為汝之心,離一切物象,本無心之所在,名不著一切耶?
│││││││││││ ├─巳二 雙示不成
│││││││││││ │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 │ 此對上為無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即並心相亦無,無
│││││││││││ │ 則同於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云何還要說個不著?
│││││││││││ │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 │ 此對上為在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別有所在,但不著一切者,便
│││││││││││ │ 不可名無著。下四句釋上二句,果然無相,則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何必再說
│││││││││││ │ 不著?如若非無,則當成有相,相既是有,則定有所在,在何處,即著何處,
│││││││││││ │ 云何得說一切無著耶?
│││││││││││ └─巳三 正與結破
│││││││││││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 是雙示不成無著之義故,應知汝言,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矣。以上七番,
│││││││││││ 皆破妄識無處,並非七處徵心,若論徵心,祗有一次。佛云:「吾今問汝,唯心與目,
│││││││││││ 今何所在?」由是阿難執心在內在外,乃至無著,七處咸非。是佛欲破妄識,先破所依
│││││││││││ 之處,如討賊者,先搗其巢穴,則賊無所依,易於討伐也。《正脈》云:「七處皆非,
│││││││││││ 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者,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
│││││││││││ 根究矣!」此七番中,確定成處者唯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裏、及六根塵之
│││││││││││ 中是也。以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又一引眾同計,二、三、四己
│││││││││││ 意推度入聲,後三引教謬釋,不可不辨也。
││││││││││├─丑二 斥妄識非心 分二
│││││││││││┌─寅一 阿難責躬請教
││││││││││││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 阿難所計七處,皆已被破,至此乃欲捨妄處,而求示真處,還是未達佛意,佛破無
││││││││││││ 處,是欲其了悟,無體非心矣。今依舊求佛說處,足見仍然認識為心,認識有體,但
││││││││││││ 自恨未知其處,故自責而請益耳。即從座起:以聽法在座,請益故起;偏袒右肩:袒
││││││││││││ 露肉也,我國以袒肉為慢,印度以袒肉為敬,故偏袒,但袒露右肩;右膝著地者:以
││││││││││││ 右膝有力,跪能久安,又復易起;合掌:乃合十指爪,上屬身業虔誠;恭敬者:嚴肅
││││││││││││ 曰恭,尊重曰敬,屬意業虔誠;而白佛言,是仰白於佛,屬口業虔誠。此文是結集家
││││││││││││ ,敘儀而置。
││││││││││││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
││││││││││││ 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 阿難是四王八子中,年齡最小,故曰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悲愛念,雖然今已
││││││││││││ 出家,猶恃憍憐,心中恃佛憍愛憐惜,所以徒事多聞,不勤定力,故未得無漏。須證
││││││││││││ 四果羅漢,無欲漏、有漏、無明漏,方稱無漏。阿難初果,未得無漏,定力不足,故
││││││││││││ 不能拆伏娑毗羅咒,被邪咒所轉,溺於淫舍。
││││││││││││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 真際者,真如實際之理地,即真心之異名。亦即本經之如來藏,為首楞嚴之定體。
││││││││││││ 詣即在也。阿難所舉真際之名似同,未悟所執之心非是,故仍呼為真際。雖前七處被
││││││││││││ 破,此時尚欲求處,所詣,即所在之處,但以己不知,求佛示其處耳。意以不能降伏
││││││││││││ 邪咒者,當由不知此心所在也。阿難還是認識為心,錯誤非小,故佛下文,斥其非心
││││││││││││ ,推其無體,令得捨妄求真也。
││││││││││││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 此求佛別說真處。以不知心處,大定無路可修,故願佛發大慈心,哀憐愍念我等,
││││││││││││ 久處迷途,開示我等,奢摩他路。奢摩他即所請三名中之第一名,為首楞嚴定所依之
││││││││││││ 體,即是本覺理體,天然本定,不生滅、不動搖,而能開解照了此體,是為奢摩他微
││││││││││││ 密觀照。觀照即是始覺智用,依正因佛性,而起了因佛性,乃即定之慧也。路、即修
││││││││││││ 證之道路,未悟真如實際,則此路不通。
││││││││││││ 阿難欲知心處,正擬進修佛定,故急急求開奢摩他路,而不知前之徵心破處,已是
││││││││││││ 開奢摩他路,以所執之心非真,奢摩他路,竟被此心壅塞矣。佛下破妄識非心,破妄
││││││││││││ 識無體,即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而指見顯心,會事歸理,會相歸性皆開奢摩他路也。
││││││││││││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涅槃經》云:「一闡提」云信不具,或云焚燒善根,即斷
││││││││││││ 善根眾生。隳者毀也,壞也;彌戾車,此云樂垢穢,亦云惡知見。此等全不信佛法,
││││││││││││ 即邊邪不正知見也。阿難求示真際,求開奢摩他路,其意中,以從前不知此路,未成
││││││││││││ 定力,故被邪咒所攝,溺於婬舍;若如來即為我等,開示奢摩他路,不僅可令我等,
││││││││││││ 得成定力,而能降魔制外,即彼魔外闡提聞之,亦將破惡生善,故曰令諸信不具之眾
││││││││││││ 生,亦得毀滅惡知見,而得正知正見也。
││││││││││││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 此亦結集家敘儀。五體者,首及兩手兩足,敘其不獨稽首,而竟五體投地,表誠懇
││││││││││││ 之至。及諸大眾傾心渴望,翹誠佇待如渴思飲,如鳥待哺。欽、敬也,敬聞開示教誨。
│││││││││││└─寅二 如來顯發非心 分三
│││││││││││ ┌─卯一 光表破顯諸相
│││││││││││ │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 │ 此佛放光,以表破妄顯真諸相。良以破妄,實為顯真,以妄不破,而真不顯,故
│││││││││││ │ 佛從面門放光,以施無言之教,令得觸境會心。面門,為五根都聚之處、眾生面門
│││││││││││ │ ,亦終日放光,無奈迷而不識!阿難迷晦即無明,終日背覺合塵,認物為己,是以
│││││││││││ │ 七計咸非;如來發明便解脫,終日背塵合覺,融妄即真,所以六根皆是。此正欲破
│││││││││││ │ 六種攀緣妄識,顯六根現量真性,故先從面門放光,以表顯也。
│││││││││││ │ 其光晃曜,如百千日者:其字,指面門諸根,光從此放,乃顯示本覺妙理,始覺
│││││││││││ │ 妙智,不離根中;其光晃曜:光明極盛貌,喻如百千日光,一日在空,光照無遺,
│││││││││││ │ 況百千日耶;以表自性光明,輝天鑑地。此光非佛獨有,一切眾生皆有,迷之似失
│││││││││││ │ ,悟之顯露。臨濟義玄禪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
│││││││││││ │ 諸人未證據者,看!看!」臨濟可謂深得如來面門放光的旨也。
│││││││││││ │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 │ 普佛世界:即普徧十方,諸佛世界。六種震動:動、起、涌,此三屬形;震、吼
│││││││││││ │ 、擊,此三屬聲,正表六處妄識將破也。微塵是空中之塵,以喻國土之多,六識未
│││││││││││ │ 破,緣塵自蔽,常處暗暝,無量智境,皆不能現;今表六識將破,棄生滅,守真常
│││││││││││ │ ,常光現前,故微塵國土,一時開現。此事人或懷疑,且以愛尅司光鏡比之,雖隔
│││││││││││ │ 衣服,皮膚身中,五臟六腑,無不悉見,何疑之有?
│││││││││││ │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 │ 為有妄識,執我執法,分自分他,一切世界,悉成隔越;今仗佛威神之力,破識
│││││││││││ │ 顯根,會相歸性,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遂融合為一矣(即一真法界)。
│││││││││││ │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 │ 諸大菩薩,住持本地風光,而得全體照用,故得心聞洞開,徧周法界;正顯根性、
│││││││││││ │ 塵性,一切諸法,皆是不動周圓,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一切眾生,皆具此光,
│││││││││││ │ 昧而不知,迷真執妄,內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中為六識所錮,故於眾生世
│││││││││││ │ 間生纏縛,器世間不能超越,自他隔礙,見聞功劣。若肯捨識用根,脫黏內伏,伏
│││││││││││ │ 歸元真,發本明耀,自可與諸大菩薩,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氣矣。
│││││││││││ ├─卯二 發明真妄二本 分二
│││││││││││ │┌─辰一 舉過出由喻顯
│││││││││││ ││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 ││ 此因當機,請奢摩他路,欲詣真際,故示二本,以指真心實際,此一經之要旨
│││││││││││ ││ 也。一切眾生,通指泛爾凡夫,不知修行者;自從無始,根本不覺而來,迷真執
│││││││││││ ││ 妄,背覺合塵,無我計我,非法計法,於我法種種顛倒分別,此屬惑道。依惑造
│││││││││││ ││ 業,熏成種子,名為業種,為將來因,種即因也,此屬業道。自然二字,乃依惑
│││││││││││ ││ 業因,自然感生死果,乃一定之理,不可改移。譯人字略,自然下,意含定招苦
│││││││││││ ││ 果,此屬苦道。惑、業、苦三,不相捨離,喻如惡叉聚,西域果名。灌頂云:此
│││││││││││ ││ 云線貫珠。一蒂三果,同聚而生,惑業苦三道似之,故以喻焉。
│││││││││││ ││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
│││││││││││ ││ 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 ││ 諸修行人:別指依識心為因,錯亂修習者。凡夫起惑造業輪迴生死,固是可憐
│││││││││││ ││ ,縱令有志修行,果遭紆曲,亦為可愍。果由因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
│││││││││││ ││ 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曰: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菩提,此云覺道,三
│││││││││││ ││ 乘皆有,唯佛無上,即究竟果覺之佛道也。乃至別成聲聞緣覺:乃至超略菩薩,
│││││││││││ ││ 猶言非但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而復不能得成實教菩薩,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解見
│││││││││││ ││ 在前,小乘也。但破我執,而證我空之理,雖別成乎此,猶是出世小聖,已斷分
│││││││││││ ││ 段生死,也有小益,不至墮落。
│││││││││││ ││ 更有誤之甚者,迷自本真,游心道外,而成外道者,生無想外道天,報盡必招
│││││││││││ ││ 墮獄之苦;或修有漏戒善,及四無量心,世間禪定,厭染欣淨,與厭有取空者,
│││││││││││ ││ 謂之諸天,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或耽著欲境,而惱害正修者,謂之魔羅,此云
│││││││││││ ││ 殺者,能殺害眾生,法身慧命故。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中下皆魔眷
│││││││││││ ││ 屬,報盡必墮,三途苦趣。
│││││││││││ ││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煑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 ││ 此總出其由。以上泛泛凡夫,無知造業者,固不必論矣。而諸修行人,本期得
│││││││││││ ││ 道得果,而乃中途或滯化城,或生天界,甚至誤入魔外,求昇反墮,其故何也?
│││││││││││ ││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故也。二本,即真、妄二本。不知者:
│││││││││││ ││一、妄心:本無而錯認,非心似心,此屬妄本,即本科所云:「無始生死根本。」
│││││││││││ ││ 上文普判誤認科中,所名妄想,下文所謂前塵虛妄相想是也。
│││││││││││ ││二、真心:本有而迷背,非失似失,此指真本。即本科所云:「無始菩提涅槃,元
│││││││││││ ││ 清淨體。」上文所指,常住真心,性淨明體;下文所謂,妙精明心。
│││││││││││ ││ 錯亂修習者,由迷真認妄,以妄為真,獨修於妄也。猶如煑沙,欲成嘉饌,此喻
│││││││││││ ││ 錯亂修習,依識心妄本,而不諳根性真本,識心非菩提因,喻如煑沙,欲成嘉饌
│││││││││││ ││ (好飯也),沙非飯本,縱經塵劫,煑之,祗名熱沙,終不成飯。錯用因心亦復
│││││││││││ ││ 如是,縱經塵劫修之,終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也。
│││││││││││ │└─辰二 徵釋二本名體
│││││││││││ │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
│││││││││││ │ 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 │ 初句總徵,下別釋二本名體。先釋妄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此出妄本名;謂從
│││││││││││ │ 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浩劫輪迴,生死之根本,此本非他,就是汝現今與諸眾生,用
│││││││││││ │ 攀緣心,為自性者。此指妄本體,乃無體之妄體,攀緣心即第六意識心,妄攀所緣
│││││││││││ │ 諸塵之境,妄起分別,妄生憎愛取捨,時起時滅,塵有則有,塵無則無,虛妄無體
│││││││││││ │ ,本非真心,亦非自性;一切眾生,皆迷認妄執,以為心性,阿難亦然。前云:「
│││││││││││ │ 即思惟體,實我心性。」後云:「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今已分明指出,是生死
│││││││││││ │ 本,阿難後猶不覺,仍認為心,亦可悲矣!
│││││││││││ │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 │ 次釋真本。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此出真本名。真妄二本,俱稱無始者
│││││││││││ │ ,如金與鑛,二俱無始,不可分誰先誰後。菩提(譯云覺道)有三:
│││││││││││ │一曰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也。即眾生本覺,法身之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乃是
│││││││││││ │ 妙真如性,故曰真性。
│││││││││││ │二曰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也。即眾生始覺,根本之智,照徹心源,無明皆盡,所
│││││││││││ │ 得真實之智,故曰實智。
│││││││││││ │三曰方便菩提:此以透機施教為道也。即自覺已圓,然後覺他,以後得智,觀機施教
│││││││││││ │ ,廣開方便之門,故曰方便。
│││││││││││ │ 涅槃(譯不生滅)亦三:
│││││││││││ │一曰 性淨涅槃:自性清淨,一塵不染,故曰 性淨。
│││││││││││ │二曰 圓淨涅槃:真無不圓,妄無不淨,故曰 圓淨。
│││││││││││ │三曰方便淨涅槃:隨緣方便,示現生滅,故曰方便淨。
│││││││││││ │ 此三菩提、三涅槃,前一皆屬因,是性具;後二皆屬果,是修成。此真本,取眾
│││││││││││ │ 生本具覺性,如如理,與如如智,應屬真性菩提,與性淨涅槃耳;菩提屬智,涅槃
│││││││││││ │ 屬理。元清淨體者:清淨有二:曰自性清淨與離垢清淨。此屬自性本元清淨之體,
│││││││││││ │ 並非澄之使清,本來離煩惱濁故,即顯為真性菩提;亦非治之使淨,本來離生死染
│││││││││││ │ 故,即顯為性淨涅槃。此體一切眾生,本來元具,不假造作,不待修成,故曰元
│││││││││││ │ (本來也)清淨體。此體無他,即汝現今根中所具,圓湛不生滅之性,名為識精,
│││││││││││ │ 元是妙明之心,並非磨之使明,乃本來自明,雖處長夜昏暗之中,其性不昏,故曰
│││││││││││ │ 元明。在眼能見,在耳能聞,在鼻齅香,在舌嘗味,在身覺觸,在意知法,雖分六
│││││││││││ │ 和合,元是一精明,此為真本,修行當取為因地心者。
│││││││││││ │ 又識精者,第八識精明之體。此體雖帶少分之妄,究竟全體是真。如揑目所見第
│││││││││││ │ 二月,全體是真月,但多一揑之妄,放手全真。在眾生現前身中,捨此則無真可顯
│││││││││││ │ ,故阿難求索真心之後,如來十番顯見,即顯此也;請修之後,所指入門,亦指此
│││││││││││ │ 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
│││││││││││ │ 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根中,見、聞等精,識精為總
│││││││││││ │ ,六精為別,六精本是一精也。
│││││││││││ │ 如來首顯見精者,即示真本也;文殊獨選耳根者,即用真本也。須知此經宗要,
│││││││││││ │ 即是捨識用根,前普判誤認科中,首明之,此中再明之。第四卷末,若棄生滅,守
│││││││││││ │ 於真常,生滅者,識心也;真常者,根性也;復重明之。此皆出自如來本意,有以
│││││││││││ │ 此處,見其名為識精,便不敢認為真者,誤矣!豈不觀元明,元清淨之語乎?
│││││││││││ │ 能生諸緣者:以識精即第八阿黎耶識,本具精明之體,由此識體即如來藏,能攝
│││││││││││ │ 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曰能生也。諸緣指能緣所緣,有二種:
│││││││││││ │一、八識能生,見相二分,見分為能緣,相分為所緣。見分乃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
│││││││││││ │ 見分,要緣八識本體自證分,八識由無明力,晦昧真空,而成頑空,本無可見,
│││││││││││ │ 見分定欲見之,於是空晦暗中,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帶起相分,為見分所緣之
│││││││││││ │ 境;而本生識海,還是緣不到,故曰緣所遺者。
│││││││││││ │二、即七轉識,由第八識,相分境界而生。論云:「境界為緣長六麤」,長即生義。
│││││││││││ │ 前四麤,即是七轉識,各有能緣功用而六識能緣之力最勝。,所緣即一切萬法,
│││││││││││ │ 皆從識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諸緣。
│││││││││││ │ 緣所遺者:此一緣字,作二解:
│││││││││││ │一、以轉識能徧緣一切,而不能反緣本生識海;如眼有見,能徧見一切,而不能反見
│││││││││││ │ 自眼。既不能緣本識,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非失似失,故曰緣所遺者。
│││││││││││ │二、緣者,由也。由諸眾生,迷此識精元明之體,迷則雖有不知,非遺失等於遺失,
│││││││││││ │ 是謂緣所遺者。問:「第七識能緣第八見分,豈不能反緣耶?」答:「七識雖然
│││││││││││ │ 能緣第八見分,因執之為我,故落於非量,必遺元明之體,正是緣所遺者,非同
│││││││││││ │ 如如智,緣如如理,現量昭然可比。」
│││││││││││ │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曰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 │ 此結歸指過。通結一切眾生皆然,故曰由諸眾生,遺此本明;本明即元明也。此
│││││││││││ │ 承上文反緣識精元明緣不到,由緣不到,畢竟不見,非遺似遺,故曰遺此本明,
│││││││││││ │ 即是迷卻真本也。
│││││││││││ │ 雖然終日,承渠功能力用,行即用也;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知法,無非本明
│││││││││││ │ 照用,而不自覺,即日用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既已迷卻真本,自必全用妄本,攀
│││││││││││ │ 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隨業受報。
│││││││││││ │ 枉入諸趣:即捨生趣生,趣向六道,輪迴不息。枉入者,不當入而入,眾生本具
│││││││││││ │ 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依之修證,成佛有分,今反入諸趣,即是繫珠乞丐,
│││││││││││ │ 豈不枉屈乎。
│││││││││││ └─卯三 正斥妄識非心 分三
│││││││││││ ┌─辰一 如來重徵直呵
│││││││││││ │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 │ 《正脈》云:「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奢摩他路;如來則
│││││││││││ │ 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佛以阿難請示奢摩他路,
│││││││││││ │ 故為說二種根本,令知真妄,庶可捨妄求真,圓悟真心,以為修習佛定之最初方
│││││││││││ │ 便。此下更試驗一番,且看阿難如何薦取!先徵能見,後斥妄心,以示奢摩他路
│││││││││││ │ 。故曰: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如汝甘受生死,不求奢摩
│││││││││││ │ 他路,則亦無庸問矣,今既求開奢摩他路,不得不決擇真妄二本,捨妄依真,
│││││││││││ │ 方免錯亂修習也。
│││││││││││ │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 │ 即時如來,先以無言說法,舉拳驗見。佛身全體黃金色,故臂亦金色。屈五輪
│││││││││││ │ 指,佛之指端,有千幅輪相,指屈成拳,舉示阿難,此如來欲以向上一著,接引
│││││││││││ │ 阿難,阿難果能於金拳舉處,當下迴光返照,識得本明,則可謂機教相扣,不負
│││││││││││ │ 如來矣!無奈鈍根不契,還要費盡如來苦心,於無言說中,再施言教:語阿難言
│││││││││││ │ :汝今見不?阿難言見。此處是非未定,見塵也是見,見性也是見,未知阿難是
│││││││││││ │ 見塵耶?是見性耶?
│││││││││││ │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 │ 佛以阿難答見,見塵、見性未分,故問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
│││││││││││ │ ,為光明拳,照耀我之心目,此見塵也。如果見性,自可忘塵,則合眾性,今既
│││││││││││ │ 見塵,自然迷性,正屬妄本。
│││││││││││ │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 │ 佛已知阿難,但見塵不見性,尚不肯放捨,仍復親切提撕,深錐重劄,正見婆
│││││││││││ │ 心太切。復問汝將誰見?若能在這裏,迴光返照,尚屬未晚,無奈阿難,迷執太
│││││││││││ │ 深,如來重重顯示,阿難頭頭錯過,仍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前見是其眼
│││││││││││ │ ,早被佛破,至此依然不悟,還答我與大眾,同將眼見;若是,則辜負世尊甚矣
│││││││││││ │ !佛舉拳以示,正欲阿難向眼根中,識取真見,以為奢摩他,出生死入涅槃之正
│││││││││││ │ 路也。可惜阿難,但知循塵,不知返本,遺卻識精,故認肉眼為能見;此即上文
│││││││││││ │ 所云:「緣所遺者。」
│││││││││││ │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
│││││││││││ │ 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 │ 前來世尊,步步迫拶,當機阿難,寸步不移,故祇得再徵妄心,而直破之。前
│││││││││││ │ 文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合此處,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 │ 祗是兩次徵心,有謂楞嚴七處徵心,八還辨見。不知前七番,乃破處非徵心,復
│││││││││││ │ 未盡破妄之文,後八還雖辨見為真心,豈全收顯真之旨?經中實係三番破識,
│││││││││││ │ 十番顯見,請試思之。
│││││││││││ │ 世尊舉手擎拳,原欲以無言之道,向上一著,接引阿難,令向見色、聞聲處,
│││││││││││ │ 親見自己本來面目也。奈阿難直指不會,祗得再加曲指,重行審問:汝何所見一
│││││││││││ │ 審也;汝將誰見二審也。世尊則循循善誘,阿難則處處膠著,不能認見為心,而
│││││││││││ │ 反認見屬眼,世尊見其始終不悟,祇得落草盤根,更徵之曰:汝目可見,以何為
│││││││││││ │ 心,當我拳耀?此三審也。正屬二次徵心。
│││││││││││ │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 │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 │ 上來如來三審,全是宗乘語氣,其如當機,熟處難忘,不知轉身,猶曰如來,
│││││││││││ │ 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用也)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認妄本也
│││││││││││ │ ;能推之心,即攀緣心也。正是阿難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此第二次徵心,
│││││││││││ │ 又自呈妄心也。
│││││││││││ │ 佛言咄!此非汝心!佛到此,見其迷情深固,非大力不能破,故奮起踞地師子
│││││││││││ │ 之威,直與一喝曰:咄!此非汝心!此一喝正如金剛王寶劍,擒賊斬首,向其命
│││││││││││ │ 根不斷處,猛下一劍。佛舉手擎拳,要阿難向眼根見處,迴光返照,識取真心,
│││││││││││ │ 無奈阿難,只知合塵,不知合覺。如是如來,換一方針,以阿難慣用耳根遂乃振
│││││││││││ │ 威一喝,欲令向耳根薦取,能聞聞性,果能於此,妄心死得了,自然可許法身活
│││││││││││ │ 得來。阿難非特妄心不死,下文反與如來,爭辯不休。
│││││││││││ ├─辰二 阿難驚索名目
│││││││││││ │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 │ 阿難被喝驚起,矍然,驚懼不安之貌,故以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能推者,
│││││││││││ │ 既非我心,應當名為何等?可見阿難一向唯知此心,今說非心,如人執石為玉,
│││││││││││ │ 認為至寶,今聞說非玉,失其至寶,無怪其驚懼不安,故欲索其名。
│││││││││││ └─辰三 如來指名出過
│││││││││││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
│││││││││││ 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 此如來先指妄名,後責錯認。此(能推心也)是現前塵境,虛妄相上,所起之分別想
│││││││││││ 心,諸塵境界,於妙明心中,虛妄顯現。如空中華,夢中境,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故
│││││││││││ 曰虛妄相。從此相上,所起之想,則妄上加妄,當名妄想,乃是塵影,塵有則有,塵無
│││││││││││ 則無,隨塵生滅。但此心功用頗大,而能惑亂汝之真性,由汝無始劫來,至於今生,都
│││││││││││ 認此妄想為真心,譬如認賊為子,反棄真子而不尋覓,既經認妄,自必遺真。故云:「
│││││││││││ 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常者、常住真心。此心迷時,非失說失,完全不知,都是妄
│││││││││││ 想用事,依之起惑造業,依業感報,而受輪迴六道,流轉生死之苦。前云不知常住真心
│││││││││││ ,用諸妄想,故有輪轉是也。
││││││││││└─丑三 推妄識無體 分二
││││││││││ ┌─寅一 阿難述怖求示
││││││││││ │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
││││││││││ │ 徧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 │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
││││││││││ │ 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 │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 │ 此因聞非心之斥,乃述怖求示也。歷敘生平,皆用此心。先云我是佛之寵(重愛也
││││││││││ │ )弟。心愛佛故者:因見佛之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心生愛樂,令我發心出家,是用
││││││││││ │ 此心。我心何獨供養如來:謂我何止為佛執侍巾瓶,供養於佛,若從此回小向大,乃
││││││││││ │ 至徧歷恆沙國土,供養一切諸佛,如普賢行願,勸請諸佛,轉大法輪,久住世間,以
││││││││││ │ 為眾生作大依怙。及諸善知識:善字雙貫知識二字,善知眾生根性,善識方便法門,
││││││││││ │ 具正知見,能為人天眼目者,亦皆一一承事之。
││││││││││ │ 發大勇猛者:豎精進幢,披忍辱鎧,破魔兵眾,上求佛道,下度眾生,行諸一切難
││││││││││ │ 行法事,悍勞忍苦,不惜身命,皆用此心;上歷敘作善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此
││││││││││ │ 設言作惡心;謂縱令謗大乘經,斷學般若,成一闡提,永退善根,亦因此心:此心為
││││││││││ │ 善惡司令,一身之主。
││││││││││ │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若此能推之心,如佛發明,是虛妄相上,所起一種妄想,不是
││││││││││ │ 心者,則我便成無心,豈不同土塑木彫之偶像耶?我今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阿難豈
││││││││││ │ 知即此覺知,何嘗是有,此覺知者,乃是塵影耳,塵有則有,塵無則無。
││││││││││ │ 阿難果能悟得,覺知之心,本無所有,如二祖求初祖安心,初祖伸手云:「將心來
││││││││││ │ ,與汝安」。二祖即時,求覓自心,乃答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與汝安
││││││││││ │ 心竟」。二祖言下大悟。阿難若能如是,即可千了百當,免得許多葛藤。云何如來,
││││││││││ │ 說此非心:云何怪問意,說此妄覺非心,我聞之下,實生驚疑怖畏。兼此大眾:指小
││││││││││ │ 乘一類之機,但知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聞此非心,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
││││││││││ │ 我等未悟。
││││││││││ └─寅二 如來安慰顯發 分四
││││││││││ ┌─卯一 標垂教深意
││││││││││ │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 │ 此許示真心有體,以慰無心之驚疑,乃先安慰,而後開導。欲令悟見性為真心,
││││││││││ │ 得入無生法忍,若證此忍,於三界內六凡法界,三界外四聖法界,不見有少法生,
││││││││││ │ 有少法滅,於一一法,當體如如,而忍可於心,惟證相應,懷之於心,亦不能向人
││││││││││ │ 吐露,其謂無生法忍。問:「現有十界諸法,何以不見少法生滅」?
││││││││││ │ 答:「都緣眼中有翳,妄見空華之十界,若悟空華,即無少法生滅;翳眼見空華,
││││││││││ │ 華實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眾生雖見十界,實則涅槃生死等空華,那有生
││││││││││ │ 滅之相可得?故不見有少法生滅,即一切事究竟堅固,首楞嚴大定也。」
││││││││││ │ 觀世音菩薩,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入此忍。眾生所以不入者,正妄識障之也。
││││││││││ │ 今將破生滅識心,顯發無生法忍,故先標焉。
││││││││││ ├─卯二 示常說妙心
││││││││││ │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
││││││││││ │ 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 │ 此欲示妙心,先為安慰。於者在也,師子座,並非以師子為座,亦非座有師子之
││││││││││ │ 像,乃是我佛說法無畏,喻如師子王,故其座稱師子座。佛在座上,舒金色臂,摩
││││││││││ │ 阿難頂,一示安慰意,二表將授以最勝頂法。而告之言,在上語下謂之告。
││││││││││ │ 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如來說大乘性宗,常說一切諸法,並非別有
││││││││││ │ 所生,唯一真心之所現起。如《起信論》所云:「心為一大總相法門體。」
││││││││││ │ 一切十界正報,凡、聖;染、淨;因、果,與依報大之世界,小之微塵,一一皆是
││││││││││ │ 因心成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正此意也。
││││││││││ ├─卯三 況真心有體
││││││││││ │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
││││││││││ │ 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
││││││││││ │ 承上唯心所現之世界,山河大地,萬象森羅,一切所有,乃至微細之一草、一葉、
││││││││││ │ 一縷(絲線)、一結,追詰其根本元由,咸有體性,縱令至大之虛空,亦有名貌;
││││││││││ │ 虛空是名,通達無礙為貌。
││││││││││ │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 │ 何況反顯意。清淨者:即下文帶妄所顯之見精,體本無垢,由來清淨故。
││││││││││ │ 妙淨明心:妙字雙貫淨明,曰妙淨妙明之心,指剖妄所出之真心,出障離染,曰:
││││││││││ │ 妙淨;寂照含空,曰:妙明。
││││││││││ │ 性一切心者:性即體性,此性平等,能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變,下文四
││││││││││ │ 科七大,一切諸法,皆依此心為體。而自無體句,與何況二字相照應,正是反顯,
││││││││││ │ 真心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耶?即是言真心決定有體,
││││││││││ │ 為汝執此妄心,所以迷彼教體,豈真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乎?
││││││││││ └─卯四 顯妄識無體
││││││││││ 若汝執恡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
││││││││││ 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 此佛先為按定,故曰若汝執吝,分別覺觀云云。執謂固執,妄識為心,吝為吝惜,不肯
││││││││││ 放捨。分別覺觀:即心之功能,對境起念曰分別,內守幽閒曰覺觀;麤心緣慮名覺,細心
││││││││││ 靜住名觀。所了知性者:即所以能了知之性,正屬妄本,不是真心,必定要認他為真心者
││││││││││ ,此心即應當離塵有體。一切色、香、味、觸,六塵但舉四種,聲、法二塵,攝在諸塵之
││││││││││ 中。事業者: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即六塵事業。如果真心,即應(平聲)離卻
││││││││││ 諸塵事業,別有完全體性,此乃就理而論,必當如是,下乃就事以驗。
││││││││││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 此舉聞法之心,以例見色、齅香、嘗味、覺觸、知法諸心,皆屬對境起念,不能離塵有
││││││││││ 體。如汝現今,承聽我說法,此心則因有所分別之聲,纔有能分別之性,離塵畢竟無體。
││││││││││ 此斷執吝分別者非也,即破意識緣佛聲教之勝善功能也。
││││││││││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 縱滅二字,承前。縱使能把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不緣外面五塵境界,滅其見、聞、覺、
││││││││││ 知之用。但由定中獨頭意識,內守幽閒,寂靜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為所證
││││││││││ 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猶為法塵,即能守境之覺觀,雖離外塵分別,亦非真心,猶屬定
││││││││││ 中獨頭意識,微細分別耳。影事者:以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意識分別,亦屬緣影之心
││││││││││ ,即此內守幽閒,定中獨頭意識,猶是微細法塵,分別緣影之事,豈可認之為真乎?此斷
││││││││││ 定執吝覺觀者亦非,即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 然此中根、塵、識三,差別之處,應辨析明白,庶免疑誤:
││││││││││一、見聞覺知,有根性識性之分;二、法塵境界,有生塵,滅塵之異;
││││││││││三、第六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唯識云:「愚者難分識與根。」因根識同有見聞覺知之
││││││││││ 用,見單屬眼,聞兼耳、鼻,覺單屬身,知兼舌、意,須知六根對境,如鏡照像,本無分
││││││││││ 別;六識緣境,則有分別,即此有分別無分別,為根識之分。
││││││││││ 古德有云:「見聞覺知,無非妄想。」此約六識言。又僧問善知識:「如何是佛性?」
││││││││││ 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齅香,在舌嘗味,在手執捉,在足運奔。」此約六根
││││││││││ 言。識性虛妄,故名妄想;根性真常,故稱佛性。古來宗門祖師,多從六根門頭,接引學
││││││││││ 人,擎拳豎指,令向眼根能見處薦取;振威一喝,令向耳根能聞處薦取;木樨香否?令向
││││││││││ 鼻根能齅處薦取;這個滋味如何?令向舌根能嘗處薦取;當頭一棒,令向身根覺痛處薦取
││││││││││ ;不思善不思惡,令向意根正恁麼時薦取。這等見聞覺知,即本經所顯的,為如來密因,
││││││││││ 亦即二根本中真本,亦即四科七大中,如來藏妙真如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
││││││││││ 此中所滅之見聞覺知,即前五識之任運分別,及與前五識,同時而起,明了意識之隨念
││││││││││ 分別,塵有則有,塵無則無。凡、外、權、小,諸修行人,亦知這個散動,有欲修定,必
││││││││││ 須止之歸靜,成一種內守幽閒之境,不知猶是獨頭意識,法塵分別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
││││││││││ ,凡外所修之定,寧能出此境界?法塵境界,有生、滅之異者。法塵無別體,即五根對境
││││││││││ ,五識起時,有明了意識,與其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接歸意地,合五塵落卸影子,成
││││││││││ 為法塵之境,如照像之攝影焉,故為影事。有一份生塵,散位獨頭意識所緣,起計度分別
││││││││││ 者。有一份滅塵,即此內守幽閒之境,定中獨頭意識所緣者。亦全託分別,而後分明,一
││││││││││ 不分別,境即沈沒,此之分別甚細,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流急不住,非實無流,故曰
││││││││││ :法塵分別影事。
││││││││││ 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者:明了意識,緣境明了,親得法之自體,故以為名,亦名五俱
││││││││││ 意,與前五識,俱時起故,亦名同時意識。獨頭意識,復有四種:
││││││││││一、散位獨頭,緣獨影境;二、狂亂獨頭,緣病中狂亂所發境;
││││││││││三、夢中獨頭,緣虛妄夢境;四、定中獨頭,緣定中所住境。此中幽閒之境,即屬定境。
││││││││││ 定中獨頭所緣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為法塵分別影事;
││││││││││ 此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 此縱其離塵有體,許為真心。故曰:我非強制敕(令也)汝,一定執此緣塵分別,以為
││││││││││ 非心。但汝於自心中,微細研究揣摩,汝所執吝不捨之心,若離前塵,有分別之體性,
││││││││││ 即許真是汝心;此暫縱也。
││││││││││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 此隨奪,若能分別之性,離塵無自體者,此則前塵分別影事耳。
││││││││││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 塵非常住不生滅法,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所托之塵,若變滅時,
││││││││││ 則此能托影事之心,亦應與之俱滅,此心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全無其體。則汝法身,
││││││││││ 同於斷滅者:以阿難認緣影為真心,心即法身,屬性具,依之修習,證無生忍,屬修得。
││││││││││ 今此心隨塵變滅,故難曰:「則汝法身,同於斷滅。」以同龜毛兔角之本無故,其誰更來
││││││││││ 修因,而證無生法忍之果乎?
│││││││││└─子二 大眾知非無辯
│││││││││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 即時:推破妄識無體之時。阿難與諸大眾,已聞妄識無體,既不知何者為真,又不敢依舊
│││││││││ 認妄,至此辭窮,默然無語,自覺若失;如賈人失其所寶也。
││││││││└─癸三 終歸其判
││││││││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 此結歸。前取心定判之判辭,前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
││││││││ 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定判之後,備破三迷已竟,到此仍結歸其判。
││││││││ 一切諸修學人,統該凡、外、權、小,錯用妄本而修者。九次第定:由一定一定,次第而入,
││││││││ 故名九次第定。前八即四禪四空八定,凡位所修;後一滅盡定,聖位所成;若但滅六識,名無
││││││││ 心定;兼滅七識,名滅盡定,又能令染末那相應之受想,伏而不行,亦名滅受想定。既得此定
││││││││ ,於小乘法中,已為漏盡,即是羅漢。
││││││││ 今云現前雖成此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者:《正脈》云:「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
││││││││ 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也。」既非真涅槃,豈名真
││││││││ 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余謂不得漏盡,此與前文,諸修行人不能得成
││││││││ 無上菩提句,相照應。意謂依識心修,縱成九次第定,超出三界,沈滯化城為止,不能成佛也。
││││││││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第六識)誤為真實(常住真心)。此執妄為真,故枉受輪迴之苦;即破
││││││││ 第六識,界外取證之勝善功能也。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者:小教許四果皆聖,今阿
││││││││ 難位居初果,而謂非聖者,以九次第定,尚非漏盡羅漢,而初果安得成聖耶?(講義第二卷終)
- Feb 10 Mon 2014 04:41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12-1) 福州鼓山涌泉禪寺 圓瑛、弘悟 著 受法弟子 明暘、日新 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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