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共上士道
│ 如是長時修習種種生死過患,見一切有如同火坑,欲得解脫息滅惑苦,由此希求策逼其意,學三學
│ 道能證解脫,脫離生死。又此解脫非如善趣,可再退失,然所斷過及所證得僅是一分,自利尚且不滿,
│ 由此利他亦唯少分,最後世尊勸發當趣大乘;故具慧者,理從最初即入大乘。如攝大乘論云:二乘畢竟
│ 當捨棄,無力成辦世間利,應趣佛悲乘所示,一味利他為自性。當知此中士夫安樂、士夫威德、
│ 士夫勝力,謂能荷負利他重擔,唯緣自利,共旁生故;故諸大士本性,謂專一趣注行利他樂。弟子書云
│ :飢極撮草畜亦食,渴極獲水歡暢飲,凡是士夫勤利他,安樂威德勝力夫,日光遍照遊行乘,地不擇擔
│ 負世間,大士無私天性然,一味勤勇利世間。如是見諸眾生眾苦逼惱,為利他故無有喘息,是名士夫亦
│ 名善巧,即前書云:照見世間無明煙雲覆,眾生迷墮苦火無自在,如救頭燃精勤無喘息,是等士夫亦名
│ 大善巧。是故能生自他一切利樂本源,能除一切衰損靈丹,一切智士所行大道,見聞念觸悉能長益一切
│ 有情,由利他行兼成自利,具足廣大善巧方便,有此大乘可趣入者,當思甚奇希有,我今所得誠為善妙
│ ,當盡士夫勝力趣此大乘,依是大士道修。
└─戊三 於上士道次修心 分三
┌─己一 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
│ 如是若須趣入大乘,能入之門又復云何?此中佛說謂波羅密多乘及密咒乘,此外更無其餘大乘。
│ 於此二乘,隨趣何者?然能入門唯菩提心,若於身心何時生起,他德縱未能生,亦得安立為大乘人。
│ 若於身心何時捨棄,縱有通達空性等德,亦僅墮於聲聞等地,過失大乘。大乘教典多所宣說。由理辨
│ 證亦得成立。故大乘者以隨逐有無此心為進退。如入行論云:發此心後一剎那,即入佛子數。慈氏解
│ 脫經云:善男子!譬如金剛寶石碎粒,既能映蔽一切勝妙金飾,亦不失為金剛寶名。並能遣除一切貧
│ 窮。善男子!如是發起一切智心之金剛寶,雖離殷重,然能映蔽聲聞獨覺一切功德勝妙金飾,亦不失
│ 為菩薩名數,並能遣除一切生死貧窮。此說雖未正學勝行,若有此心,便名菩薩。金剛手灌頂續云:
│ 諸大菩薩,此最廣大,此最甚深,難可測量,秘密之中最為秘密陀羅尼咒大曼陀羅,不應開示諸惡有
│ 情。金剛手,汝說此為最極希有,昔未聞此,此當對何有情宣說?金剛手答云:曼殊室利,若有正行
│ 修菩提心,何時此等成就菩提心;曼殊室利,爾時此諸菩薩行菩薩行,行密咒行,當令入此大智灌頂
│ 陀羅尼咒大曼陀羅。若菩提心未圓滿者,是不當入亦不令彼見曼陀羅,亦不於彼顯示印咒。故法雖是
│ 大乘之法,未為滿足,最要是彼補特伽羅入大乘數。又大乘人依菩提心,若無此心,僅唯解了;所謂
│ 大乘者亦爾,若具此心,因相圓滿,則成真淨。故當勵力,勤修此心。如華嚴經云:善男子!菩提心
│ 者,猶如一切佛法種子。因須獲得定解,故當解釋。譬如地水肥料陽光等,若與稻種會合,則發稻芽
│ ,若與豆麥等種子會合,則發豆麥等芽;是共因故,如是麥種任遇何緣,終不能發稻豆等芽,是因係
│ 麥芽不共因故。由是所攝水土等既成麥芽共因,無上菩提心者,佛芽因中,猶如麥種唯生麥芽,是不
│ 共因,證得空性慧者,等同水土等事,是三種菩提共因,故上續云:信解大乘種子父,能生佛法慧為
│ 母。龍樹菩薩亦云:不論無上佛菩提,聲聞獨覺亦當依,此是唯一解脫道,除此決定無餘等。
│ 此讚智慧波羅密多,聲聞獨覺亦須依此,故說智慧波羅密多為母。以是大小乘二子之母,故證空性之
│ 慧不能判別大乘小乘,當以菩提心及廣大行而分判之。寶鬘論云:聲聞乘法中,未說菩薩乘,願行及
│ 迴向,何能成菩薩。此說不以見判,而以行分。如是證達空性之慧,尚非大乘不共之道,況諸餘道哉
│ 。是故必須修習菩提心而為首要。
├─己二 如何發心理趣 分三
│┌─庚一 修菩提心次第 分二
││ 從大覺喎所傳來者說分二種,謂修七種因果教授及依寂天菩薩著述所說而修,七種因果者:
││ 謂正等正覺從菩提心生,心從增上意樂,意樂從悲,大悲從慈,慈從報恩,報從念恩,念恩從知母
││ 生,是為七種。
││┌─辛一 於其次第生起定解 分二
│││┌─壬一 宣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分三
││││┌─癸一 初重要
│││││ 謂由大悲發動其意,為欲拔除一切有情出生死故,起決定誓,若悲力微劣,不能如是,
│││││ 故能負荷度盡有情重擔,賴此悲故。不荷此擔,不能入大乘數故。故悲為首要。如智慧無盡
│││││ 經云:大德舍利弗,又諸菩薩,大悲無盡,所以者何,為前導故。大德舍利弗,如呼息出入
│││││ 是人命根之所前導,如是菩薩大悲,亦是成辦大乘前導。伽亞果梨經云:妙音!諸菩薩行,
│││││ 發起云何,依於何處?妙音告曰:天子,諸菩薩行,起於大悲,依於有情。
││││├─癸二 中重要
│││││ 如是一次發如是心趣入正行,然因有情數量眾多,行為暴惡,學處難行,廣大無邊,
│││││ 經無量劫,見已畏怯,墮於小乘。故不僅一次發起大悲應常修習令漸增長。全不觀待自身苦
│││││ 樂,不厭利他,自能圓滿一切資糧。
││││└─癸三 後重要
││││ 諸佛獲得果位時,不如劣乘住於涅槃,盡虛空界義利有情,亦是由於大悲威力,此若無者
││││ ,則同聲聞。譬如稼穡,初播種子,次灌以水,後得成熟最為重要。佛之稼穡,初中後三,
││││ 悲為最要,此為大德月稱所說。香納窮登巴云:於覺喎所,雖請開示,唯說捨世間心修菩提心
││││ !格西登巴愧作而告之曰,此是覺喎教授中心,是知法要。得決定解,唯此最難,故當數數積
││││ 聚修習,閱華嚴經等及諸釋論求其堅定不移。
│││└─壬二 諸他因果,是此因果理趣 分二
│││ ┌─癸一 初從知母乃至大慈為因之理
│││ │ 總欲離苦,若是數數思惟有情諸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且生而堅固有力,必先愛
│││ │ 樂有情具有愛悅之相,譬如親屬有苦則痛,仇敵有苦則快,怨親平等者則心存中庸。
│││ │ 此中初者,因有可愛,此後隨其幾許親愛,便生爾許不忍其苦,中下品愛,下品不忍,上上
│││ │ 品愛,苦雖極細,亦生極大不忍。若見仇敵有苦,非但不生拔除之心,反願其苦增長廣大永
│││ │ 不相離,此是心不愛悅所致。此亦由其不悅心量欣樂其苦而有差別,親怨平等,則於其苦,
│││ │ 既無不忍,亦無欣樂,此乃由於中庸心量之所致耳。如是而修有情為親屬者,是為令起悅意
│││ │ 之相,親之最極莫若父母,故修知母,憶念母恩,及報恩三,是為引發悅意心相,愛護有情
│││ │ ,猶如獨子,此種慈念,是前三果。由是即能引發悲心,希求與樂會合之慈及悲,因果無定
│││ │ 。又發菩提心因,修諸有情皆為親屬,是月稱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
│││ └─癸二 增上意樂及以發心為果之理
│││ 如是漸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發為普利有情,欲得佛位,僅此足矣,何故於此更加增上
│││ 意樂,夫令有情得樂除苦慈悲無量,聲聞獨覺雖共有之,然能負荷一切有情離苦得樂重擔為己任
│││ 者,唯大乘者得而有之,故須發起心力強盛之增上意樂。海慧請問經中了義宣說。如是若起度有
│││ 情心,然觀待目前雖一有事情,亦未圓成,縱得二阿羅漢位,亦僅利益少分有情,僅得解脫而已
│││ ,不能安立於一切種智,故當思維能成辦無邊有情,圓滿此等有情究竟現前一切義利,則知唯佛
│││ 而有此能,故能引發為利有情欲得佛果。
││└─辛二 如其次第正修 分三
││ ┌─壬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分二
││ │┌─癸一 成辦生起此心所依 分二
││ ││┌─子一 於諸有情合心平等
││ │││ 如前下中士道所說前行及諸次第,於此亦應取而修習,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
││ │││ 令心平等,則於有情,一類起貪,一類起瞋。所生慈悲,皆有黨類,緣無當類,則不能生
││ │││ ,故當修捨。此復有二,謂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及於有情自性離貪及瞋令心平等,
││ │││ 此是後者,修此次第,為令易生,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為所緣事,次除貪瞋修心平等。
││ │││ 若心平等已,次緣親友修平等心,若是心未平等,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
││ │││ ,此若能平,次於怨敵修平等心,若未能平,專於怨敵而起瞋恚;此若平已,則於一切有
││ │││ 情,修平等心。此復二事,就有情言,一切求樂厭苦皆悉同故,若於一類執為親近而與利
││ │││ 益,或於一類執為疏遠而作損害,此不應理;就自身言,當作是思,無始以來於生死中,
││ │││ 所有有情,莫不百次為我親屬,何者當瞋,何者當貪,此是修次中篇所說。又於親屬起貪
││ │││ 愛時,如勝月童女請問經云:我昔曾盡殺汝等,我亦為爾所殺戳,一切互相為仇殺,汝等
││ │││ 如何起貪心。又如前說無定過患時中,一切親仇迅速改變,所說理趣,當善思之。則能俱
││ │││ 遮貪瞋二心。此取怨親差別事修,故不須遣怨親之心,若以怨親作為因相,而起貪瞋判為
││ │││ 黨類,是為此中當遮。
││ ││└─子二 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分三
││ ││ ┌─丑一 修母
││ ││ │ 輪迴無始,我所受生亦無邊際,生死相續,於輪迴中,未有不受此身,更無未有不
││ ││ │ 生此處者,故亦未有不會為我母者,此是經中所說。此復不僅曾為我母,於未來世亦將
││ ││ │ 為母,如是思維,是為我母,當求定解;此解若生,次念恩等易生,此若不生,
││ ││ │ 則念報恩等無所依故。
││ ││ ├─丑二 修念恩
││ ││ │ 修習一切有情是母之後,若緣現世母修,疾速易生,如布朵巴所說而修,先修面前
││ ││ │ 母相明顯,彼從無始以來,曾為我母,不可量計如是我母為母之時,一切損害悉能救護
││ ││ │ ,一切安樂均能成辦;尤其今世,首住胎藏,次分娩時,黃毛疏豎,偎以體暖,
││ ││ │ 十指捧抱,哺乳喂食,口拭涕穢,手抹便溺,種種方便,無厭撫養,又飢渴時,
││ ││ │ 與以飲食,寒時給衣,乏時給財,均是自所儲積未肯服用,所有受用皆非易得,受盡歎
││ ││ │ 辛及惡名稱,求來授與,又若子染病痛,寧願自死,求免子死,寧願自病,求赦子病,
││ ││ │ 出自誠心,甘願替代,用盡方便解除其苦。竭盡智能,凡有利樂,無不成辦,凡有損害
││ ││ │ ,無不驅除。於此等理,應當專心思維。如是修已,若念恩心真實生起。非徒空言。
││ ││ │ 次於父母等諸餘親友,亦當知母如上修習。次於平等者亦修知母,若能生起此心亦如親
││ ││ │ 友,則於怨敵亦如知母而正修習,若於怨敵亦起如母之心,次於十方一切有情,知母為
││ ││ │ 先,而漸增廣起修。
││ ││ └─丑三 修報恩
││ ││ 如是流轉生死,不僅不識是我有恩之母,孤苦無依,捨棄無掛,只求自脫生死,孰有無
││ ││ 慚甚於此者,弟子書云:親屬趣入生死海,猶如捲入激流中,隔胎不識便捨棄,只求自脫豈
││ ││ 有慚。故若棄捨如是有恩,於下等人尚不應理,況於我教豈能隨順;如是思已,即能負起報
││ ││ 恩重擔。若爾正行報恩當如何者,生死富樂母自能得,然此一切無不欺誑,我因往昔惑魔所
││ ││ 傷,如生熱瘡更注硝鹽,自性已苦,更生種種大苦,慈心饒益,應當援引彼等達到究竟涅槃
││ ││ 之樂。而報其恩。總之想念我母未住正念,心狂目盲,更無導師,步履蹌踉,趣入險境可驚
││ ││ 可怖,其母若不寄望其子,更望子誰?其子不從險處援救其母,誰又能救?故須從此而救度
││ ││ 之。如是曾經為母一切有情,由於煩惱魔所侵害,自心狂亂無主;又無慧眼觀善趣生及究竟
││ ││ 勝,並缺真實善友予以引導,一一剎那造作惡行,步伐蹌踉,墮臨險崖,總於生死,別於惡
││ ││ 趣,懸險奔馳,母既望子,子當濟母,如是思已,故當拔出生死而報其恩。集學論云:
││ ││ 煩惱在痴盲,極多懸險道,步履而蹌踉,自他常憂事,眾生苦皆同。如是觀已,則不於他尋
││ ││ 求過失,雖見一德亦覺希有,所說苦惱,理與此同。
││ │└─癸二 正發此心 分三
││ │ ┌─子一 修慈
││ │ │ 謂不具足安樂有情。行相者,謂念云何令遇安樂,惟願令其獲得安樂,我應令其得遇
││ │ │ 安樂。利益者,三摩地王經云:充滿無邊俱胝剎,盡其無量眾供養,以此常供諸大士,不
││ │ │ 及慈心數一分。此謂較以廣大財物,於究竟福田,常時供養,其福尤大。文殊佛土莊嚴經
││ │ │ 云:於東北方有大自在王佛,其世界名千莊嚴,其中有情皆具安樂,如諸苾芻入滅盡定。
││ │ │ 設於彼土修淨梵行,經百千俱胝,若於此土乃至最下一彈指頃,緣一切有情發生慈心其所
││ │ │ 生福較前尤多,況其慈心晝夜長住。寶鬘論云:每日三次施,三百罐飲食,然不及須臾,
││ │ │ 修慈福一分,天人皆慈愛,彼等恒守護,怡悅多安樂,毒兵不侵害,任運事成辦,能生梵
││ │ │ 世間,縱未得解脫,得慈法八德。謂若有慈,天人慈愛自然集會,佛以慈力戰敗魔軍,故
││ │ │ 成守護最勝。修慈次第先於親修,次於中庸,次於怨敵起修,其後遍於一切有情如次第修
││ │ │ 習。修習道理,如於有情數數思維苦苦道理,便生慈愍,如是亦當於諸有情,數數思維缺
││ │ │ 乏有漏無漏諸樂,樂缺之理,若修習此,欲遇樂心任運而起,又當作意種種妙樂施諸有情。
││ │ ├─子二 修悲
││ │ │ 謂由三苦如其所應苦惱有情。行相者,謂念云何令離此苦,願其捨離我當令離。
││ │ │ 修習次第:先於親友,次於中庸,次於怨敵,其後遍於十方一切有情而修。如是於其等捨
││ │ │ 慈悲區分其境,次第修者,是蓮花戒論師隨順阿毘達磨經說,極為扼要。若不區分,初緣
││ │ │ 總修,似生起時,各各思維,皆悉未生。若於別別生起變意感覺,如前說者,漸次增多。
││ │ │ 後緣總修隨緣總別,則能清淨生故。修習理趣,當思為母,此諸有情墮生死中,如何感受
││ │ │ 總別諸苦,已如前說。修悲生起之量者,修次初篇云:何時猶如愛子身不安樂,如是亦於
││ │ │ 一切有情欲淨其苦,此悲行相任運而轉,自性相應而轉,爾時即是悲心圓滿,得大悲名。
││ │ │ 此喻自心最愛幼兒,若有痛苦其母能生幾許悲痛,即以此例而為心量,若於一切有情悲任
││ │ │ 運轉,即說此為大悲因相圓滿。如是大悲生起之量,亦當了知。
││ │ └─子三 修增上意樂
││ │ 如是既修慈悲之後,應作是思:噫!此諸有情,為我所愛,為我所悅,如是乏樂,眾苦逼惱
││ │ ,如何令得安樂,解脫眾苦,使能負此救度重擔,下至言說不忘修心。前報恩時雖亦略生,
││ │ 然此所說,遇樂除苦所生慈悲,未為完足,故特宣示須有能引成辦一切有情利樂慈悲之心,
││ │ 又此非唯於正修時,即修法後一切加行時中均能相續不斷修習。此是修次中篇所說。
││ ├─壬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 │ 依據前此所說次第,便見利他定須菩提,於此而起求得之心,然僅唯此不為滿足,如前皈依
││ │ 時中所說,思維身語意事業功德等,首須盡力增長淨信,是說信為欲依,於彼功德發起誠心求
││ │ 證之欲,則定了知,縱是自利,亦必證得一切種智不可。
││ └─壬三 明所修果即是發心 分二
││ ┌─癸一 總相
││ │ 如現觀莊嚴論所說,發心為利他,圓正等正覺。
││ └─癸二 差別
││ 隨順華嚴經義所說。入行論云:將行及正行,如知其差別,善巧者當知,此二次第異。
││ 是說願行二者相異,此中異說雖多,然作是念,為利有情願當成佛,此是願心。
││ 受律儀已,即是行心。修次初篇作如是說。
│├─庚二 發起之量 分三
││┌─辛一 思維自他更換利益及不能更換過患
│││ 如入行論云:凡於自他等,希求速救度,當自他更換,密最勝當行。又云:所有世間樂,
│││ 悉從利他生,所有世間苦,均從自利來。何須再繁說,愚夫唯自利,能仁則利他,觀此二差別,
│││ 若不真能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故當思惟,愛我執者,是一切衰損之門,
│││ 愛他教者,是一切利樂根源。
││├─辛二 宣說若修此心定能生起
│││ 譬如昔為仇敵,聞名驚怖,後因和順相結為友;若無彼時,當生極大憂惱,均是隨心而轉,
│││ 故若能修觀自如他亦能生起,觀他如自。即此論云:艱難不當退,是由修習力,先聞名怖畏,
│││ 後無彼不樂。又云:自身棄如屣,如是無艱難。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何能於彼能生如自之心
│││ 耶?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屬他體分,而由往昔串習力故,生起我執,若於他身修習愛
│││ 執,亦能生起宛如自身。即此論云:如何於他分,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為我,如是應修他,若能
│││ 善思過患利益,則能至心修,愛樂修,乃至定能生起而修。
││└─辛三 修習自他更換次第 分二
││ ┌─壬一 遣障阻
││ │ 謂自他更換,是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非是於他,強念為我,及於他眼,念為我所;
││ │ 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捨他人。
││ └─壬二 變心位
││ 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故說更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於我愛執視為怨敵,滅除重視我
││ 之安樂,於他愛執視為功德,滅除輕視他人痛苦,殷重修習,驅除他苦,總以不愛自樂驅除他苦為
││ 要。修習此心有二障礙:
││一謂執著自他苦樂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於依此所生苦樂,作是念云:此是我者,
││ 應修應除,此是他者,應棄應捨;能治此者,謂觀自他自性非有類別,唯互觀待,於自亦能起如他
││ 心,於他亦能起如自心;如此山彼山,言彼山者,是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生此山之覺;
││ 此不同青色,任待於誰,唯起青色之心,不起餘心。亦如集學論云: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
││ 自他唯相對,虛妄分彼此,此岸非是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
││ 此說唯由所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
││二謂又念他之痛苦,與我無損,不需勵力遣除他苦,為除此種障礙,謂若如是,則如惟恐老時受苦,
││ 不應少時聚斂財物,以老時苦,無害於少故。如是足痛手不須除,是手之他故。此者僅是一例,
││ 上下午等亦均如是,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此與自他不同,應知相續與身聚,
││ 是於多剎那多支分,而假安立,並無獨一自性,自我他我亦皆於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相
││ 對有,無有自性。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是於他亦修愛執,則於他苦
││ 亦能生起不忍之心。二正修理趣者,謂由於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無始以來乃至現在,生起
││ 諸多不可愛相,唯求自身圓滿,故以自利為主,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均無所成,不僅不
││ 成,且受苦逼若自利心移作利他,則早定成佛,當能圓滿自他一切義利,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
││ 無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愛我執,應依念知,多所勵力,未生者不生,已生者不令相續,決定堅
││ 固,數數修習。如是數數思維愛他執之一切功德,當由至心生起猛利棄他之心,未生不生,已生不
││ 再相續,於他令發可愛可樂可意之相,如前於自愛樂執著,今者於他應當生起愛執之心。如覺喎云
││ :藏人知否,有不知修慈悲之菩薩?若爾當如何者,須從最初次第修習。朗日塘巴云:夏日瓦與我
││ ,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人方便者謂發殊勝菩提心,凡所作事,均學利益有情;馬方便者
││ ,謂我愛執,能令菩提心未生者不生,生既不住,不令增長,故特於此盡力對治,面對有情盡力利
││ 益。康絨巴亦云:我等於此依情有情倒行逆施,有情對於我等當亦如此。是故立與未立大乘根本,
││ 入與未入大乘之分,均繫於此,應一切時觀察此心令其生起,能生固善,如未生起莫令空過,應依
││ 止開示此法善知識,常與修如是心伴侶共同居住,並閱宣說此等經論,勤修此因積聚資糧,淨治罪
││ 障,自亦如是淨修其心,則定能播圓滿種子,萬勿忽略理應歡喜。大覺喎云:欲入大乘門,除闇息
││ 熱惱,覺心如日月,經劫勵令生。第二發起之量,如前已釋應當了知。
│└─庚三 儀軌受持法則 分三
│ ┌─辛一 未得令得 分三
│ │┌─壬一 所受之境
│ ││ 諸先覺說:俱定願心,住其學處,非為完足,必須行心律儀相應。此與勝敵論師所說相同。
│ │├─壬二 能受之身
│ ││ 謂天龍等身及意樂,堪發願心者,均可為此所依,然此中如道燈釋論說,厭離生死,念死
│ ││ 無常,有慧有悲如前所說,諸道次第已修心者,於菩提心轉變其意略有所得,正為能受所依。
│ │└─壬三 如何受持儀軌 分三
│ │ ┌─癸一 加行儀軌 分三
│ │ │┌─子一 特別皈依 分三
│ │ ││┌─丑一 洒淨處所,安置塔像,陳設供品
│ │ │││ 先掃幽靜處所,塗抹牛身五物,灑以栴檀上妙香水,散佈鮮艷香花,設以塑鑄三寶
│ │ │││ 等像;經卷典藉、菩薩像等,安置壁架或妙高台,旛蓋香花諸供養具無所缺少,並設伎
│ │ │││ 樂飲食,香花敷設大善知識所坐之座。往昔大德,先供僧伽,施食鬼趣,積集資糧。
│ │ │││ 若無供物,應如賢劫經說:雖一方布,亦成供養,若有供物,應無詭譎,殷重廣求,
│ │ │││ 友伴心中,咸感滿足,普與供養。藏境先諸大德嘗於莽境及桑耶等處,從大覺喎請求發
│ │ │││ 心開示:供養太劣不生,謂所供佛像是聖教主尊,必須開光。所供經典亦須攝頌以上諸
│ │ │││ 般若經。此後迎請聖像,弟子沐浴著鮮淨衣合掌而聽,上師宣說福田等功德,至心生信
│ │ │││ ,自觀本身住佛菩薩前,徐徐念誦七支供養。
│ │ ││├─丑二 勸請皈依
│ │ │││ 謂於上師起大師想,禮敬供獻;右膝著地正為菩提心故,合掌啟白:
│ │ │││ 如昔如來、阿羅漢、正等正覺佛等,及住大地諸大菩薩,先於無上菩提心而正發心,
│ │ │││ 如是我名某某亦啟請阿闍黎尊於無上正等正覺而發其心。乃至三說。
│ │ │││ 次於我佛世尊,法之主體滅道二諦,永不退轉菩薩聖者僧,即從今時乃至未得菩提之中
│ │ │││ ,為度一切有情:皈佛為師,正皈敬法,皈僧為伴。先具此意樂總相,特能猛利發起
│ │ │││ 令如是心在一切時中永不退失,如前所說而受皈依:
│ │ │││ 阿闍黎尊存念,我名某某從今時起乃至證得菩提藏中,皈依佛薄伽梵兩足中尊!
│ │ │││ 阿闍黎等存念,我名某某從今時起乃至証得菩提藏中,皈依寂靜離欲諸法眾法中尊!
│ │ │││ 阿闍黎尊存念,我名某某從今時起乃至証得菩提藏中,皈依不退菩薩聖僧諸眾中尊!
│ │ │││ 如是三說,如是皈依每一種寶,各別啟請,皈法文句雖不盡同,均如覺喎所造儀軌。
│ │ ││└─丑三 宣說皈依學處
│ │ ││ 如前下士所說學處,今於此中阿闍黎亦當宣說。
│ │ │├─子二 集積資根
│ │ ││ 謂於正傳承諸上師等及資糧田前修七支供。
│ │ │└─子三 淨修其心
│ │ │ 謂令慈悲所緣行相皆悉明顯,俱如前說。
│ │ ├─癸二 正行儀軌
│ │ │ 謂於阿闍黎前,右膝著地恭敬合掌,而發其心;此非唯念為利他故,當得佛位而發其心
│ │ │ ,應立誓願,緣所發心直至未得菩提終不棄捨,應依儀軌發此意樂。
│ │ │ 願心容有二類,若於願心學處不能學者,不當發心。若依儀軌,僅起是念:為利有情,我當
│ │ │ 成佛,則於發心學處能不能學,亦屬可授。至依儀軌受取行心,若於學處不能學者則不能授
│ │ │ ,或說龍樹無著所傳律儀軌,對多種人有可授及不可授之差異,不應道理。聖光明教授經云
│ │ │ :若不能學施等學處,雖僅發心,亦能積聚多福。修次初篇亦說:若不能修學諸波羅密多,
│ │ │ 亦獲大果,方便攝受亦當發心。此謂不能修學施等學處亦可發心;不能受取律儀至為明顯。
│ │ │ 受取發心儀軌者:惟願現住十方諸佛菩薩於我存念、阿闍黎尊於我存念:我名某甲,若於此
│ │ │ 生,若於他生,所有佈施自性,持戒自性,修行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昔
│ │ │ 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菩薩摩訶薩,於無上菩提而發其心。
│ │ │ 如是我名某某,從今為始乃至菩提,亦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解
│ │ │ 脫者當令解脫;未安息者令安息之;未般泥桓者令般泥桓!如是三次啟白,皈依儀軌及此
│ │ │ 發心儀軌,雖未明說須隨師念,然實須要。有師如此,若未能獲得阿闍黎時當如何者?
│ │ │ 覺喎所造發心儀軌云:如是無阿闍黎,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心觀想釋迦如來以及十方三
│ │ │ 世如來,普修禮敬供養,不須啟白阿闍黎語,皈依等次悉如前說。
│ │ └─癸三 結行儀軌
│ │ 謂請阿闍黎為弟子等宣說願心學處。
│ ├─辛二 已得護持不失 分二
│ │┌─壬一 修學此生發心不退失因 分四
│ ││┌─癸一 為於發心增歡喜故修學恒念利益
│ │││ 無論閱讀佛經或從師聞,應思菩提心諸種利益;華嚴經中已詳宣說,應當參閱。經中引
│ │││ 說,此為一切佛法種子,總攝菩薩一切願行。此是總說,若廣宣釋,支分無邊。所謂總說,
│ │││ 即攝一切,故謂總說又如嗢柁南,總攝一切菩薩道之扼要,說為嗢柁南菩薩地中所說利益,
│ │││ 是願心利益,彼從最初發堅固心有二勝益,一成殊勝田,二能攝受無惱害福。前者如云,人
│ │││ 天世間皆應敬禮,謂發心無間,即為一切有情所供養處,又如說云:發心無間,由種性門即
│ │││ 能映蔽諸阿羅漢,謂成上師尊長。又云:雖作小福,而得無邊大果,猶如大地,成一切世間
│ │││ 所依,故為福田,此謂等同九有眾生之父。二者如說二轉輪王護者常護,若寢若狂或放逸時
│ │││ ,諸惡藥叉宅神、非人宅神不能擾害,若餘有情為欲息滅疫疾災橫所用無驗咒句明咒,若有
│ │││ 此者必能靈驗,何況已驗由此顯此息災等業,發心堅固則易成辦。修共成就亦以有此為速,
│ │││ 隨所居處,所有恐怖飢饉、非人傷害,未生不生,隨轉他生少災無病,能忍他惱不惱於他,
│ │││ 難生惡趣,設有生者亦速解脫,即於惡趣生少苦受,以此為緣厭離生死,於彼有情起大悲心
│ │││ 。菩提心福,若有形相,盡虛空界難以容納,以諸財寶供養諸佛,仍不能及此福一分。
│ │││ 勇施請問經云:菩提心福德,設若有形相,盡其虛空界,其量有餘剩;若人以諸寶,恆河沙
│ │││ 數量,充滿佛剎土,供養世間尊。若有唯合掌,皈敬菩提心,此是最勝供,功德無邊際。
│ │││ 當大覺喎繞金剛座時,心中作念:當如何修,乃能速得圓滿菩提,時諸小像起立請問諸大像
│ │││ 曰:欲速我佛,當如何修,答曰唯菩提心,是所當學。又見寺上空中,有一少女問一老婦亦
│ │││ 如前答,故於菩提心,心極堅定。由是能攝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極大寶藏,超出二
│ │││ 乘大乘特法,策發菩薩行廣大行,應知即是大菩提心。修此心時當勇喜漸增,如渴時求飲,
│ │││ 乃至多劫以甚奇希有智,深細觀察諸道,諸佛菩薩唯見此為速能成佛勝方便故。如入行論云
│ │││ :多劫細觀察,能仁見此利。
│ ││├─癸二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修學六次發心 分二
│ │││┌─子一 不捨所發願心
│ ││││ 如是於佛菩薩善知識前而起誓願,有情未得度者當令得度,俟見有情數量眾多,行為
│ ││││ 暴惡,須經多劫時間漫長,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因而怯弱,棄捨發心重擔,
│ ││││ 此較失壞別解脫罪,尤為重大。入行論云:若捨所發心,則須長夜漂流惡趣。又云:盲人
│ ││││ 於糞聚獲得末尼寶,如是偶然得,我發菩提心。謂當思維,我得此者極為希有,不當棄捨
│ ││││ 一切種。又依所攀緣心,更應多立誓願,雖一剎那亦不棄捨。
│ │││└─子二 學令增長
│ │││ 如是唯不捨棄猶非滿足,應當日間三次、夜間三次,猛力、勵力令作增長。此復若能如
│ │││ 前所說儀軌廣修,則當如是;若不能者,則明想福田,供奉供物,修慈悲等,六次攝受。
│ │││ 此之儀軌:諸佛正法眾中尊,直至菩提我皈依,我以所作施等善,為利有情願成佛!
│ │││ 每次三反。
│ ││├─癸三 應令其心不捨有情
│ │││ 謂捨有情心之所從生,是因造作少許非理事緣,便起是念,從茲不作似此義利。
│ ││└─癸四 應於福慧資糧雙修
│ ││ 謂從受持願心儀軌,當日日無間供養三寶積聚資糧,而作增長菩提心因。
│ │└─壬二 修學他生不遠離因 分二
│ │ ┌─癸一 斷除為患四種黑法
│ │ │ 四黑法中謂欺誑親教不敬。規範師及本師福田,境是二師易知,言本師者謂欲饒益,
│ │ │ 福田者,謂雖非前數而具功德。即於此等當如何作能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明知故誑,
│ │ │ 即成黑法。然非誑之欺者,下當解釋是須誑所成欺。集學論說,斷諸黑法,即是白法,對治
│ │ │ 此者,即是四白法中第一法故。於他無悔,令生追悔,此有二類:境者於他補特伽羅所修善
│ │ │ 事,不具追悔。所作如何?謂令意樂憂悔,不當悔處生起憂悔。此等二法,能不能欺,生不
│ │ │ 生悔,皆同犯罪。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境者,發菩提心,現正具足。所作如何,
│ │ │ 瞋恚等起說惡名稱,對於何境而宣說者,了義即可。過失深重,前已略說。又如菩薩起訾毀
│ │ │ 心,則此菩薩須經爾劫恒住地獄。最寂決定神變經說:唯除訾毀諸菩薩罪,餘等業不能令諸
│ │ │ 菩薩墮於惡趣。攝頌亦說:若未得授記菩薩,忿諍得記菩薩者,如其所生爾許瞋恚,盡爾許
│ │ │ 劫流轉諸道。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非增上意樂,現行欺誑
│ │ │ ,境者謂於隨一他等有情,所作如何?謂行欺誑謂於秤頭行狡詐等,如勝智生意欲遣人往惹
│ │ │ 馬,而云遣往堆壟,後彼自願往惹馬。集論中說,誑者詐現不實功德,諂者隱飾自身過患。
│ │ └─癸二 受學能不為患四白法
│ │ 初白法者: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於彼所命或戲笑,斷除明知故妄,如是則能於親教
│ │ 及親範師殊勝境前,不以虛妄欺惑。
│ │ 第二白法,境者,謂諸有情;事者,謂住無所欺誑增上意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
│ │ 第三白法,境者,一切菩薩,事者,生起似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夏日瓦云:
│ │ 我輩須修相似微善,增長相無,毀滅相多,謂由瞋恚訾毀破壞菩薩伴友而致窮盡,故能斷此及破
│ │ 壞菩薩。集論說:依於補特伽羅所生損害,悉不得生,然於何處有菩薩不能得知,如迦葉請問經
│ │ 云:普於有情生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揚,便成過失。
│ │ 此能對治第三黑法。
│ │ 第四白法,境者,謂我所成熟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今其受取正等菩提,此是僅就自身所化
│ │ 須行大乘,若是所化不起此心並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令他等獲究
│ │ 竟樂,定不令他而有極微憂惱,以無令他憂惱之加行故。獅子請問經云:何故一切生,不失菩提
│ │ 心,夢中不捨棄。醒時又云何?答云:於村或城市,或隨所住境,令正入菩提,此心不棄捨。此
│ │ 復斷除慢嫉慳三,見他圓滿心生歡喜,具此四法,不捨犬願,此是曼殊寶利莊嚴國土經中所說。
│ │ 寶積經云:若於一切威儀道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均以菩提心為首,於他生中亦永不捨如此心
│ │ 寶,眾多人等應作如是觀。所說極明。
│ └─辛三 如有失壞還出方便
│ 謂除捨願心,不捨有情心,犯餘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此無依於菩薩所犯罪,僅違中類善性
│ 學處,是成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
└─己三 既發心已學行理趣 分三
┌─庚一 既發心已須學學處因相
│ 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云有大德益,然不修學菩薩學處心要
│ ,則難成佛,故當學行。三摩地王經云:是以當修心要,此復云何?童子若能正修心要,無上菩提
│ 非難得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發心菩薩,既知自未調伏,不能伏他,自於施等,極善修學。如無
│ 正修,不得菩提。所謂正修,從受律儀,學其學處。
├─庚二 宣說完滿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 既已趣入成佛方便,又此方便須無錯謬,若於錯道幾許勵力終不生果,如欲搆乳而扯其角;
│ 或道雖正而分不全,縱然勵力亦無果實。等同種子,水土日光若缺其一,不能發芽。若爾,何為
│ 圓滿無謬因緣耶?如大日如來現證菩提經云:秘密主!一切智智者,從大悲根生,從菩提心因生,
│ 是方便所達究竟。此中大悲,前已解釋。菩提心者,謂有世俗勝義二種菩提心之分。
│ 方便者,謂施等圓滿,此是蓮花戒大師所說。
│ 或有一類,於如是道顛倒分別,如支那和尚等云:凡是分別,況惡分別;固何須說,即善分別
│ ,亦能繫縛生死,其所得果不出生死;金索草索,同是繫縛,烏雲白雲均障虛空,黑白犬咬均生痛
│ 苦,是故唯有無分別住是成佛道。布施持戒等者,是為未能正修如是了義愚夫而說,若已獲得如是
│ 了義而仍修彼行,如王降為民,得象求跡。和尚於此引八十種讚歎無分別經證成其說,此說一切方
│ 便分,皆非真實成佛之道,是大毀損,以於聖教心藏所謂無我,破除別觀察慧所抉擇,故亦遠離勝
│ 義理趣。蓮花戒大師於此,業以清淨教理,善為破除,宏揚如來所愛善道。現時仍有輕毀行品持戒
│ 等事,修道之時捨棄此等,宛如和尚所教而修。又有一類,除不輕毀方便行分,知見相同。更有一
│ 類,捨別觀察智,尋求真實,全不起念,許和尚法,而為善哉。此等均是不了修習空性法品,縱行
│ 許空,若云,善修空性者唯當修空,不須修習世俗行品,此與一切聖教相違,且亦違越正理之道。
│ 以諸大乘者所當成辦,是不住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通達真實義慧,依於勝義道次,
│ 甚深之道,智慧資糧,所謂慧分等之所成辦故。其能不住寂滅者,是由了悟盡所有慧,俗諦道次,
│ 廣大之道,福德資糧,方便分等之所成辦故。如是亦如秘密不可思議經云:智慧資糧者:謂能斷盡
│ 一切煩惱。福德資糧者,是能長養一切有情,薄伽梵以是因緣,菩薩摩訶薩當勤修習福慧資糧。
│ 說無垢稱經亦云:何為菩薩繫縛解脫?方便未攝慧為繫縛,方便所攝慧為解脫。慧所不攝方便為縛
│ ,慧所能攝方便為脫。伽耶經亦云: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方便智慧。此等要義,道燈論亦
│ 云:若離般若行,不能斷二障,無餘能斷除,煩惱所知障。當修般若行,常與方便俱,離方便般若
│ ,離般若方便,何故名纏縛,此二不能斷。又云:除去般若度,施等波羅密,一切善資糧,佛說為
│ 方便;凡修方便者,並修般若行,菩提能速得,非僅修無我。於蘊界處等,能現証無生,了自性本
│ 空,此謂智慧度。又寶頂經云:是須修學圓滿一切施等方便分,具一切種最勝空性。攝研磨經云:
│ 若諸菩薩,為證菩提,而修六度,然諸愚夫作如是說,菩薩唯應修學般若波羅密多,何須餘等波羅
│ 密多,此是毀壞意念。又諸愚夫作如是說,唯以一法而證菩提,謂以空法,此等均是未了修行。
│ 設作是念,修施等行,是未獲得堅固空解,若有空解即此便足,此亦非理;若如是者,則證得初地
│ 等菩薩,尤其特於無分別智獲得自在之八地菩薩,不須修行。十地經云:於十地中,雖每一地,於
│ 施等行各各增上,然於餘行,非不起修。故一一地中,皆說修六度或修十度。尤其證得八地時,
│ 滅盡一切煩惱,安住息滅一切戲論勝義境界,諸佛於彼作是勸云:唯達空性,不能成佛,聲聞獨覺
│ 亦能得故。當觀我身、智慧、剎土等,此等無量。我之力等汝亦非有,故當精進,又當思惟未能息
│ 滅有情種種煩惱之所逼惱,忍亦不當棄捨。八地菩薩尚須如是學行,餘無論矣。密咒無上瑜伽部份
│ ,與此雖有差異,總之咒乘及波羅密多乘,於無上菩提發心,及學六度行同是共道,如前已釋。
│ 若作是說,我並非說,不須施等,是於無所思中,完具施等,不著能施所施施物,完滿無緣施,
│ 如是色攝餘等,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六故。若僅由此便為圓足,則諸外道心一境性等持時中,
│ 亦當具足一切波羅密多,不耽著故,特如十地經中說:聲聞獨覺通達法性無分別時,應成大乘,
│ 包攝一切菩薩行故。
│ 若以經說一一度中統攝六六,便為完足,則供曼陀羅中,具牛糞水即是施,亦說色攝六種,
│ 應唯修此。故見所攝行,方便所攝慧者,譬如母喪愛子憂傷所逼,與他人等正言說時,任起何心,
│ 因憂傷力,雖未暫捨,然非一切心均是憂慮,如是證得空性慧,若勢力猛利,則於佈施、禮拜、
│ 旋繞等時,緣此諸心雖非證空,然與證空勢力相屬而轉,並不相違,如初時起修,若菩提心勢猛為
│ 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所攝持,亦不相違,方便智慧不離之理,當知亦爾。又經說
│ 福德資糧果,是生死中,身體受用、長壽等事,亦莫誤解。此是說若是方便智慧二者相離,雖則如
│ 是。若是二者互攝,極能為證得解脫一切智因。如寶鬘論云:總大王色身,從福德因生,教證無邊
│ 。又汝有時說,生死過患及一切煩惱,是惡趣之因,此亦能成佛之因。有時又說能為善趣因之佈施
│ 持戒等善,僅為生死因,不為菩提因,是為令心正住而說。又如經說,正著施等,是為魔業。
│ 三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佈施,由執戒勝而護戒等,如是一切皆當懺悔。梵問經云:盡其所有一切
│ 觀擇皆是分別,全無分別即是菩提。此亦不能誤解。初經說義,是於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不清
│ 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即是魔業;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佈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應當
│ 總說一切施等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
│ 修次後篇於此有最切要之回答,若於此倒解,則一切行類均為補特伽羅及法我相執,許為有相
│ 故。又若念捨此物之捨心,及念防護惡行之防護心,如是等類,諸善分別均是執著三輪之法我執,
│ 則諸已得法無我見者,如瞋慢等一切種相,理合斷除不應習近;又念此念彼,一切皆是三輪分別法
│ 我執者,則思善知識功德、暇滿義大、念死無常、惡趣諸苦、皈依三寶,從如是業生如是果,慈悲
│ 菩提心行,行心學處,一切學處,均思此為此,此從此生。思維此中有是功德過患,而引定解,於
│ 如是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法我執,又於法無我增長定解,彼道定解漸趣微弱,見行二類違如寒熱
│ ,是於二類猛利恆常定解之處。全未生起。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
│ 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生定解,此此此生,此中有是功德過患
│ ,引生定解,二俱無違。
│ 此復依於因位正見,抉擇二諦理趣,故以教理抉擇生死涅槃諸法,於自本性,少許自性無故,
│ 立勝義量。及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顛倒,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相互何能說為能損所損,實
│ 為彼此助伴,若獲定解,其後斯為能証二諦義,是為能入獲得聖教各數。
│ 第三經義當說經時,正是觀擇生等之時,故說施等真實無生,言分別者,唯是分別假立,非說
│ 施等不當習近而予棄捨,此乃修次後篇所說。又說不可單修一邊,集經論亦云:若諸菩薩離善巧方
│ 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秘密不可思議經亦云:善男子如火從因燃,無因則熄,如是從所緣境心乃
│ 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密多,遍清淨故,亦了所緣息滅,於諸善根
│ ,不滅所緣,於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密多所緣,空性所緣,亦別觀察,於諸有情亦以大悲心
│ 觀緣。此中說有所緣說無所緣二種理趣,須善分辨。是以煩惱及執相縛應當解除,學處之索應當堅
│ 繫,二罪俱毀,一切善業不當壞滅。防護學處,與相執縛,二者非一。護戒弛散與我執縛鬆弛,
│ 二亦不等。故毀滅與自脫等義,當善明辨。蓮花戒阿闍黎所破不作意理趣,非是破除諸法實相抉擇
│ 正見,既抉擇已,不起任何作意專緣一境而修,是破其見於法實相,既無抉擇又不分別,如如而住
│ ,謂能成辦所修空性。如前所說,密咒雖與波羅密多乘二所共同,然此二者,是否同以別觀察智抉
│ 擇而修,理趣如何下當解釋。
└─庚三 正釋修學學處次第 分二
┌─辛一 於總大乘學習理趣 分三
│┌─壬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 律咒二種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能聽聞,諸等學處,此不同彼,先行善知所有學處淨相續
││ 已,後樂受持,乃可授與律儀,故能善知諸等學處,作為意境,並於學處至心愛樂欲修學已,
││ 再受律儀,極為堅固,此為最妙方便。
│├─壬二 受持菩薩律儀
││ 戒品釋中:最初如何正受道理,從此無間於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
││ ,已詳抉擇,受律儀前先須參閱,如彼而知。
│└─壬三 如何正學理趣 分三
│ ┌─癸一 何所學處
│ │ 詳細分別,雖無邊際,若以類攝,六波羅密盡攝菩薩一切應學,六波羅密者,總攝一切
│ │ 菩薩道之扼要大嗢陀南。
│ ├─癸二 其中能攝諸種學處理趣 分二
│ │┌─子一 正義數量決定
│ ││ 佛薄伽梵略說六度嗢陀南,最勝佛子如佛密意而為開解,解釋如是因相扼要引發定智
│ ││ ,即此數量決定理趣,意若於此,獲得定解,則執修持六度是勝教授。此中有六:
│ ││ 觀待善趣生數量決定者:凡圓滿菩提廣大行者,必經多生,此復進道若無圓滿德相之身
│ ││ ,如現在身但有少分,縱勤修習亦難增進,故須圓滿一切身德,又須具足所受用財,自受
│ ││ 用身,共受用伴,凡作業悉皆成辦等四種圓滿,又唯此等圓滿,亦多變為煩惱之緣,應不
│ ││ 為煩惱所轉,不僅如此,並於取捨處所無倒而轉。善能分辨違滅所緣。若不爾者,猶如蘆
│ ││ 葦水蕉結果即枯;騾不育嗣,即因圓滿速隕沒故。若有智慧,而知此是往昔妙業之果,更
│ ││ 勤修因令作增長。若無智慧,受盡前果,不增新因當受後苦,以此為首。是故他生生起六
│ ││ 事,既非無因,亦非不平等因,其隨順因,如其次第定為六度。道份受用等,即是現前善
│ ││ 趣生身,圓滿等究竟善身,唯佛地有。如莊嚴經論云:身財及眷屬,事業圓滿生,恆不隨
│ ││ 惑轉,諸事無顛倒。
│ ││ 觀待引發二利數量決定者:以如是身學菩薩行,菩薩事業唯有二種,謂能成辦自他義利
│ ││ ,其修利他,先須以財而作饒益,此中若作損惱有情施事,則無功用,善遮損他及其所依
│ ││ ,義利極大,故須尸羅。欲究竟此,不忍他所惱害,報一報多難以淨戒,故必極忍他所損
│ ││ 惱。由不報復能免眾多他所造罪,他若信樂而令行善,是大利他。自利者謂以慧力得解脫
│ ││ 樂,若是其心散亂不能得此,故以靜慮等持其心,令於所緣,堪能如欲而住。若有懈怠,
│ ││ 不能生起,故須晝夜精勤奮發無有勞倦,此為彼等之因。故修二利,決定於六度,如云:
│ ││ 勤奮利有情修捨不害忍,住脫俱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非利他一切種,言住及解脫者,
│ ││ 心住所緣,是靜慮行跡。解脫生死,是般若行跡,若能明辦,則止觀不致混淆。
│ ││ 觀待成辦圓滿利他一切種數決定者:先以財施,除其貧乏,次於一切有情,不僅無所損
│ ││ 惱,且忍他所惱害,為他助伴,勤奮無厭,依於禪定以神通等調攝其心,堪為法器,次依
│ ││ 智慧,善釋決疑,能解脫故,決於六度,如云:不貪及不害,忍害事無厭,令喜善說故,
│ ││ 利他即自利。
│ ││ 觀待能攝一切大乘數決定者:謂不貪著已得受用,且不希求未得財物,全無顧戀,有是
│ ││ 則能守護學處,受戒敬戒,依於情及非情所生眾苦,能忍不厭,修作善事欣喜無厭,止觀
│ ││ 瑜伽,無分別修,由此六事,盡攝一切能趣大乘。彼由六度次第引發,無須更多。如云:
│ ││ 不愛樂受用,極敬二無厭,瑜伽無分別,攝一切大乘。
│ ││ 依一切道或方便數決定者:謂於已得受用之境,無貪著道或方便者,謂行佈施能離貪故
│ ││ 。諸未得境為得彼故功能散亂,防護方便謂持淨戒,苾芻律儀一切事業邊際散亂悉不生,
│ ││ 故不捨有情方便,謂能忍辱,意不生起。一切能作惱害苦故,增長善法方便,謂之精進,
│ ││ 由能精進善法增長。淨治弄障方便,謂後二度,禪定對治煩惱障,般若能治所知障故。
│ ││ 故六度決定,如云:不貪諸境道,得彼防散亂,增不捨有情,餘淨治二障。
│ ││ 觀待三學數決定者:戒學自性即是戒度,此要有施不顧財物乃能正受,是戒資糧。既正
│ ││ 受已,任由他辱,而不辱他,忍耐守護,是戒眷屬。禪定是心學,般若是慧學,精進遍通
│ ││ 三學所攝,故六度決定。如云:依三學增上,故佛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
│ ││ 一通三分攝。如是當以何等殊勝身,圓滿何等自他義利,安住何乘,具足幾種方便之相,
│ ││ 修何學處,能圓滿,能攝受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諸學處。當知即是六度
│ ││ 。總攝一切菩薩修行精要大嗢陀南,乃至未獲定解時中是當思維。
│ │└─子二 兼說位次決定 分三
│ │ ┌─丑一 生起次第
│ │ │ 謂不顧財物,離貪而施,則能受戒,若具防護惡行淨足,則能忍惱害。既有堅忍,
│ │ │ 不厭難行,迢緣希少,故能精進,晝夜精勤,心住善緣,是生正定。
│ │ │ 若心定者,乃能如實通達真實。
│ │ ├─丑二 勝劣次第
│ │ │ 謂前前下劣,後後殊勝。
│ │ └─丑三 粗細次第
│ │ 前較後者易行易作故相粗顯。後較前者難行難作故相微細。莊嚴經論云:依前而生後,
│ │ 住勝住劣故,粗相細相故,說如是次第。
│ └─癸三 於此如何學習次等 分二
│ ┌─子一 於總行學習道理 分二
│ │┌─丑一 修學六度能成熟自佛法 分六
│ ││┌─寅一 佈施 分三
│ │││┌─卯一 佈施自性
│ ││││ 謂善捨思及此等起身語業,此思即是身語施正行時思。圓滿施度,不必觀待於
│ ││││ 他捨所施財,亦不觀待損除眾生所有貪窮,是壞慳貪執著,即施捨果報亦至心捨他
│ ││││ ,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則為佈施波羅密多。
│ │││├─卯二 佈施差別 分二
│ ││││┌─辰一 觀待各各身異
│ │││││ 總之財施,唯是在求菩薩所修,出家菩薩當行法施,不行財施,此是菩薩別
│ │││││ 解脫戒經所說。集學論說:此中密意,是為聞思修等障礙,故遮出家,積聚財物
│ │││││ 而行佈施,若不妨害自善所作,是由先福德力而多所得,是須財施。夏日瓦云:
│ │││││ 我不為汝說施功德,而說執持過患。此謂出家人辛勤追求積聚財物而行佈施,
│ │││││ 是於戒體多生瘡疣,不樂之語。
│ ││││└─辰二 施本性異
│ ││││ 施性異中,法施者謂無倒宣說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令
│ ││││ 受學處。無畏施者謂從國王盜賊人中怖畏,獅子虎等非人怖畏,水火等大種怖畏普
│ ││││ 作救護。財施者,謂以財物施與他人。
│ │││└─卯三 相續行理
│ │││ 唯是無餘斷除身財慳吝,猶非佈施波羅密多,慳是貪分,二乘羅漢並其種子亦能
│ │││ 無餘斷除故,是以施障不唯破除慳執,應由至心發心施捨一切所有利益他等,故須修
│ │││ 習守積過患,惠施利益。此中初者,如月燈經說:身不潔淨,生命飄搖,如懸崖水,
│ │││ 身命俱是隨業所轉,自無自在,如夢如幻,觀其虛妄,滅除貪著,若不爾者為貪新制
│ │││ ,造大罪惡,當墮惡趣。次如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
│ │││ 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豈非得無價。正生起理趣如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
│ │││ 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吝施。謂身財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數數修習,思維惠施
│ │││ 一切有情。現在力弱勝解未熟,意樂雖能將身施給有情,然未能實施自身血肉,此若
│ │││ 不修能捨意樂,後亦不能能捨身命;集學論云:現在雖忍,而不能施捨身命,故從現
│ │││ 在當修意樂。集學論又說:如是至心於諸有情,所捨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
│ │││ 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愛著自利,是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
│ │││ 攀緣利益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樂餘一切有情,非染違犯,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
│ │││ 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夠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
│ │││ 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犯他勝理,其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迴施,他亦了知執
│ │││ 我現前,作他物想,自利而取,若價夠足,可成他勝。瑜伽師地論云:復次至心清淨
│ │││ ,意變無量種種所施之法,施給有情,信解如是信解行者,福德微時,可以增長無量
│ │││ 福德。此亦菩薩慧施。故學施波羅密多時,亦當兼具六波羅密多,若如是修功能極大
│ │││ 。如行法施時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於種智法信行堪忍,忍辱他罵;
│ │││ 為令法施倍復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心專一境不雜劣乘,迴向此善於大菩提,
│ │││ 是名禪定;了知所施能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是名六足。
│ ││├─寅二 持戒 分三
│ │││┌─卯一 持戒自性
│ ││││ 從損害他及其根本令心厭捨,此名持戒,此以防護淨戒為上首。由修此心增進
│ ││││ 圓滿,為戒波羅密多,非由遍離餘外有情損惱建立此名。
│ ││││ 入行論云:由得能斷心,說名尸羅度。
│ │││├─卯二 持戒差別 分三
│ ││││┌─辰一 律儀戒
│ │││││ 此有二種:若以等起說,即是斷除十不善之十斷;若以自性說,即是斷除
│ │││││ 七種不善之身語七種斷。菩薩地說,七眾別解脫律儀,說為菩薩相續律儀戒者,
│ │││││ 是說若以具足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律儀者,若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實別解脫
│ │││││ 律儀及諸共同能斷律儀,是律儀戒。若不堪為別解脫律儀之身而具菩薩律儀者,
│ │││││ 謂等同別解脫所斷,自性罪及遮罪,隨其所應能斷律儀,是律儀戒。應知菩薩
│ │││││ 相續之別解脫律儀,雖是菩薩相續律儀戒,但非真正菩薩戒,餘等是與菩薩律儀
│ │││││ 根本,和合而有。
│ ││││├─辰二 攝善法戒
│ │││││ 謂緣自相續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巳生不失令倍增長。
│ ││││└─辰三 饒益有情戒
│ ││││ 謂從戒門,如其所應引發有情此生後世無罪義利。
│ │││└─卯三 相續行理
│ │││ 如是能令尸羅清淨,依賴於諸進止之處,如制行持,又此隨逐猛利堅固欲守護心
│ │││ ,故當久修,未護過失善護勝利而令發起欲護之心,此於中士道時業已解釋。如攝波
│ │││ 羅密多論云:毀戒不能辦自利,豈有勢力而利他。故勸善修利他者,於此緩慢非應理
│ │││ 。又云:尸羅能獲殊勝道,與諸悲性平等修,清淨勝智以為性,離過第一莊嚴具。
│ │││ 遍薰三界悅意香,塗香不違出家眾,行相雖同若具戒,此於人中最超勝。又由依此能
│ │││ 令相續輾轉增盛,與諸菩薩大悲性者共同學處,永斷一切惡行種子得淨妙智,餘等裝
│ │││ 飾不宜老幼著戴,尸羅莊嚴老少咸宜,若具足者遍生歡喜。故為最勝妙飾。餘等香味
│ │││ 順風則散,逆風則止是有方域,尸羅香味遍薰十方,栴檀等香雖除炎熱,有違出家,
│ │││ 除煩惱熱塗香,無違出家;出家之相雖同,具戒寶者,勝出餘等。即前論云:未經言
│ │││ 宣未聚積,所須受用次第來,無匹世間遍敬禮,無貪無求得自在,不可說為自親族,
│ │││ 除暴安良均未作,會未相識諸士夫,禮彼具戒勝士夫。足履吉祥諸塵土,最勝頂戴所
│ │││ 攝持,遍為人天稽首禮。故當善自思惟。如是三聚戒中律儀戒者,謂於真實別解脫戒
│ │││ 或此共戒而正進止,此於菩薩亦為初要。若守護此,亦能守護餘二,若是於此不能守
│ │││ 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故若毀棄律儀戒者名毀菩薩一切律儀,此為攝抉擇分所說。
│ │││ 是故若執別解脫律是聲聞律,棄捨此所開遮等制,而說另須修學菩薩學處,是來
│ │││ 了知菩薩學處所有扼要,以曾多次宣說律儀戒者,是後二種律儀所依處故。律儀戒之
│ │││ 最主要者是斷性罪,攝諸性罪過患重者,厥為斷除十種不善,雖等起心莫令現起。
│ │││ 攝波羅密多論云: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能利眾生,意樂殊勝定
│ │││ 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尸羅。此為攝盡尸羅本,故於此等應善修。總之
│ │││ 以此為本,於自所持戒學,數數修習防護心等,是為持戒。所謂具足六波羅密者,
│ │││ 自住戒已,亦能將他安住尸羅是尸羅施。餘如前說。
│ ││├─寅三 忍辱 分三
│ │││┌─卯一 忍辱自性
│ ││││ 耐他怨害,安然忍受自身所生眾苦,且極安住於法勝解。此相違品亦有三種,
│ ││││ 謂瞋恚心,怯弱心,不信解無其樂欲。圓滿忍辱波羅密者,唯由自心滅除忿等修習
│ ││││ 圓滿,非為觀待一切有情悉離暴惡。
│ │││├─卯二 忍辱差別
│ ││││ 一、他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擇法忍。
│ │││└─卯三 相續行理 分二
│ │││ ┌─辰一 修學忍辱利益
│ │││ │ 謂當來世怨敵微少,親不乖離,身心快樂,臨終無悔,此身壞後當生天界。
│ │││ │ 應當思維。如攝波羅密多論云:若有棄捨利他心,佛說忍為勝方便,世間圓滿諸
│ │││ │ 善事,由忍救護忿過失,是大力者妙莊嚴,是難行者最勝力,息惱害心野火雨,
│ │││ │ 現後生惱害忍能除。諸大士夫忍辱鎧,惡人粗語箭難透,反成讚歎妙蓮華,名稱
│ │││ │ 花鬘極悅意。忍為工巧成色身,功德端嚴勝妙飾。故當於此利益,直至未得堅固
│ │││ │ 猛利定解之時而勤修習。
│ │││ └─辰二 修學不忍過患
│ │││ 如入行論云:千劫所施集,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毀。此是如其聖
│ │││ 勇尊者所作錄於入行論者。曼殊室利遊戲經說:摧毀百劫所集眾善,須瞋何境者,或
│ │││ 說菩薩或說總境。前者與入中論相符,如云:由瞋諸佛子,百劫施戒善,剎那能摧壞
│ │││ 。生恚之身者。入中論釋說:菩薩生瞋且壞善根,況非菩薩而瞋菩薩。境為菩薩隨知
│ │││ 不知,見可瞋相隨實不實,悉如前說能壞善根,總其能壞善根,非是定須瞋恚菩薩。
│ │││ 集學論中引說一切有教云:若諸苾芻,於髮爪塔生起淨心,由諸支分而作敬禮,覆此
│ │││ 地下乃至金輪盡其中間所有沙數,則此苾芻應受千倍爾許轉輪王位,乃至,又此善根
│ │││ ,若於同梵行所而為瘡患,為瘡患已消滅永盡。故於枯樹且不應起損害之心,況於有
│ │││ 識之身。壞善根義者,少許智者作如是說:摧毀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遠。
│ │││ 反而先感瞋等之果,非後遇緣不生自果。以世間道皆不能斷所斷之種,定不能斷煩惱
│ │││ 種故。此理不定,如諸異生以四對治力淨治不善所獲清淨,雖非斷種,然遇後緣其異
│ │││ 熟果定不生故,又加行道得頂忍時來斷邪見及惡趣因不善種子,然遇緣時,亦定不起
│ │││ 邪見,不生惡趣故。又如前引諸業於生死隨生隨先熟一善不善業,暫遮餘業成熟之位
│ │││ ,僅以此義不能立為壞善不善,亦未說故。又異熟暫遠不能立為壞善根義,若不爾者
│ │││ ,應說一切有力不善業,皆壞善根故,故於此中清辨論師如前所說,由四種力對治不
│ │││ 善,及由邪見損惱心二者,毀壞善根,俱如敗種,雖遇助緣而不生芽,縱會多緣亦不
│ │││ 生果。又如前說,雖以四力對治所集罪業,而至清淨,而與上道生起遲緩無違。有一
│ │││ 類師,雖壞布施護戒之果,身財受用圓滿。然不能壞修習能捨及能斷心作用等流,
│ │││ 後仍能生施戒善根。又有一類,雖壞施戒作用等流同類相續,然未能壞發生圓滿身資
│ │││ 財等,又有一類如前所說,若不瞋恚受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由起瞋心,自相
│ │││ 續已有之道,雖不棄捨,然一劫中進道遲緩,總之如淨不善,非須盡淨一切作用,故
│ │││ 壞善根亦非壞盡一切作用,此極重要。
│ │││ 唯應依據佛陀聖教及其正理而善思察,故當善閱經教而予思擇。如是能引極不可
│ │││ 愛粗猛異熟及能減除餘業所引最極可愛無量異熟,是非現前可見之過患。現法過患者
│ │││ ,意不調柔心不寂靜,又先前所有喜樂失壞,後不復得,睡不安眠,心不平等而住,
│ │││ 若瞋恚重,雖先恩養,忘恩反殺,親眷厭捨,雖以施攝亦不安撫,又入行論云:無如
│ │││ 瞋恚惡,無如忍難行,故應種種理,殷重修堪忍,故應思維功德過患,從多種門而修
│ │││ 堪忍。然能雙具引大異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當多,謂誹謗因果之倒見及
│ │││ 謗五法,並於菩薩上師起輕懱心及起我慢等,如集學論應當了知。
│ │││ 如是修習能忍損害之理者,謂先觀察,作及不作損害,有無自在,若有自在,應
│ │││ 不起害,然起損害欲者,是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由此復起
│ │││ 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為煩惱使
│ │││ 而隨轉故。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他所使作損害者,亦不應瞋,譬如有人中魘,為魔
│ │││ 所使,於來解救饒益我者,反作損害,起捶打等行,應作是念,此為魔使使無主宰,
│ │││ 故如是行。毫不起瞋,仍勤努力令離魔惱,如是菩薩亦應如是行。如四百論云:瞋雖
│ │││ 由魔使,醫生不動惱,能仁見煩惱,非惑纏眾生。月稱論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
│ │││ 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復次由作損害感受所生苦者,是受先所集積惡業
│ │││ 之果直至受盡其所造業。若是於此修忍,不再新造感受後苦之因。若起瞋恚,業力增
│ │││ 長,當受大苦。如為醫治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極為應理。
│ │││ 修習忍受苦報理趣者,若已生苦有可治者,是則其意,無須不喜,若不可治,縱
│ │││ 不歡喜,亦無利益,非但無益,且有過患,若過嬌愛雖極微苦亦極難忍,若不嬌愛,
│ │││ 苦雖極大亦能安忍。
│ │││ 心於苦類受持理趣者,若無如是苦,不起出離欲,故有激勵其意解脫功德,由苦
│ │││ 逼迫,壞諸高慢,故有遣除傲慢功德,若受猛烈苦時,則知其苦從不善生,不愛其果
│ │││ ,須止其因,故有羞恥作惡功德,由苦逼惱希求安樂,若求安樂,須修其因,故有歡
│ │││ 喜,修善功德。由此我心度餘有情,知皆是苦,於諸漂流生死海者能發悲愍,於此等
│ │││ 苦,心能堅住,數數修心。如云:學而不易成,其事定無有,由修忍小惱,當忍大惱
│ │││ 害,若能執持受苦意樂堅甲,雜諸小苦次第修習,則忍苦力漸次增廣。
│ │││ 修習於法堅定心勝解忍者:一清淨境者謂三寶;二現證境者二無我;三樂欲境者
│ │││ 佛菩薩廣大神力;四五取捨境者謂妙行惡行因及此等果;六七所修境者,謂當得義大
│ │││ 菩提,及得此方便菩提學道;八聞思境者,謂十二分教正法,於此等理,無所偏執,
│ │││ 而修信解。
│ ││├─寅四 精進 分三
│ │││┌─卯一 精進自性
│ ││││ 菩薩地說:為攝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住直前,及此所起三門動業。
│ │││├─卯二 精進差別 分三
│ ││││┌─辰一 被甲精進
│ │││││ 謂諸菩薩於發精進加行之前,其心勇邁,被意樂甲,雖以大百千俱胝倍數三
│ │││││ 無數劫,為除一有情苦故,唯住地獄乃至成佛,我亦勇邁。為圓滿菩提所作精進
│ │││││ ,既發精進終不懈廢,況時間較短,其苦較微,如是名被意樂甲。
│ ││││├─辰二 攝善法精進
│ │││││ 為修六度故,修彼加行。
│ ││││└─辰三 饒益有情精進
│ ││││ 如前所說。
│ │││└─卯三 相續行理
│ │││ 勤修精進利益,如莊嚴經論云:善資糧中勤最勝,謂依於此後得,被精進現法樂
│ │││ 住勝,能得世出世成就。精進能得三有財,精進能集淨妙善,精進能壞薩迦耶,精進
│ │││ 能滿勝菩提。攝波羅密多論亦云:若具無厭大精進,無有不得不證者。又云:非人且
│ │││ 喜勤利益,能得一切三摩地,晝夜諸時不空過,功德資糧無缺劣。勝過人法大義利,
│ │││ 如青蓮華欣向榮。不精進過患者,海慧請問經云:凡懈怠者,菩提最極遙遠遙遠,凡
│ │││ 懈怠者,無有佈施乃至無有智慧。凡懈怠者,無利他行。念住經亦云:唯一煩惱根,
│ │││ 此即是懈怠,誰有此懈怠,即無一切法。
│ │││ 正修精進有二違緣:一於善法,雖見能修而不趣入;二因怯弱謂我豈能如是修習
│ │││ ,初又分二:一推延懈怠謂念後時有暇能修;二雖非如是,然由貪著覆蔽諸下劣事。
│ │││ 對治前者,謂所得身,速當壞滅,命終之後當墮惡趣。難得如此善巧人身。修此云者
│ │││ ,前已解釋。對治後者:謂觀正法是能出生今後無邊喜樂之因,無義談論,掉等散亂
│ │││ ,是能失壞現前大義,明見後世當生眾多苦處而正滅除,第二怯弱亦分三種:
│ │││ 一於應得無邊佛功德謂我不能得;二佈施手足等無量難行謂我不能行;
│ │││ 三生於輪迴處所須無數次,爾時思及生死苦所惱害,便爾怯弱。
│ │││ 初對治者,住昔諸佛,亦非先得甚深道,是唯如我道漸昇進而得成佛。佛薄伽梵尚且
│ │││ 授記,劣於我者,能証菩提,我若不捨精進,何故不能証得菩提。
│ │││ 次對治者,捨身等行,若起難行想時,不須即捨,捨如給菜,不難而捨,如是當思。
│ │││ 後對治者,菩薩已斷過惡,不起過惡苦受之果,堅固通達生死無有自性,如幻如化,
│ │││ 故心無苦。身心安樂增盛,雖處生死,無厭患義,思此便能遮止怯弱。
│ │││ 正修精進依止順緣分四:
│ │││ 初勝解力者,謂修善果,能引取捨二種欲故。
│ │││ 二堅固力者,未善觀察,不當趣入,既善觀察而趣入已,即於彼事而至究竟。
│ │││ 三歡喜力者:如童子貪著遊戲,無有飽足,如是精進亦復如是。
│ │││ 四止息力者:謂發精進身心疲勞,須暫止息,休息無間,仍起精進。如是依止順緣,
│ │││ 遮止違緣,能令身心輕快,猶如棉絮,隨風而舞,翻騰之間,精進不懈。正修此時,
│ │││ 當具六波羅密多者,謂自住精進已,令他安立精進,此謂精進施,餘如前說。
│ ││├─寅五 禪定 分三
│ │││┌─卯一 禪定自性
│ ││││ 住所緣善,心一境性,是名禪定。
│ │││├─卯二 禪定差別
│ ││││ 就自性分,有世出世間定;就品類分,有奢摩他毘缽舍那及止觀雙運三者;
│ ││││ 就作業分,有身心現法樂住定,引發功德定,饒益有情定。
│ ││││ 初謂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輕安所有靜慮;
│ ││││ 二謂能引神通解脫遍處勝處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
│ ││││ 三謂有定能成辦十一種饒益有情事。
│ │││└─卯三 相續行理
│ │││ 謂當思維修定德益及不修過患,此於奢摩他時當廣釋之,禪定當具六波羅密多者
│ │││ ,自住禪定亦安立他,是禪定施,餘如前說。
│ ││└─寅六 智慧 分三
│ ││ ┌─卯一 智慧自性
│ ││ │ 慧謂於所觀事,能簡擇法,此處是說通達五明處等慧。
│ ││ ├─卯二 智慧差別
│ ││ │ 謂通達勝義慧,通達世俗慧,通達饒益有情慧。初謂從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
│ ││ │ 無我真實。次謂善巧五明處慧。三謂通達有情現法後法能引無罪義利。
│ ││ └─卯三 相續行理
│ ││ 謂思維生起智慧德益及未生智慧過患,初如般若百論云:慧為見不見,一切功德本
│ ││ ,為成辦此二,故當攝受此。菩薩將自血肉施給求者,如同擷藥,無慢平等分別變異,
│ ││ 此因智慧現證真實,又由般若能見三有涅槃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尸羅,能令戒淨,由慧
│ ││ 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降伏其心,邪行及苦無能劫奪。由慧明辨所應精進事,即勤修
│ ││ 彼道而獲升進。又住真實義所有靜慮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而能引發,故淨施等
│ ││ 前五波羅密多,以慧為依。又二功德雖似相違,由具足慧,則不相違,譬如菩薩作轉輪
│ ││ 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隨欲塵而轉,是因具足慧臣僕力,如是見諸有情極可悅意,雖生
│ ││ 猛利慈心,然無少分貪欲雜染。見有情苦,雖生恒常猛利不忍大悲,然無懈怠憂惱不樂
│ ││ 善行,又雖具足歡喜無量,心於所緣全無散動,又雖具足大平等捨,然於有情所有義利
│ ││ 剎那不捨,均是由慧所成。以慧力故滅除此等對等力障。如讚應讚云:不棄捨法性,亦
│ ││ 隨順世俗。謂諸相縛所執之事,雖微塵許亦不可得,故於法性,獲大定解而不棄捨,且
│ ││ 與世俗,內外因緣,各別生果,所獲定解隨順無違,又諸餘人認為極相違事,由有慧力
│ ││ ,均無相違,如前論云:若開若遮者,佛語或決定,或則無決定,均彼此無違。謂大小
│ ││ 乘經咒二者之中見有眾多開遮不同,如以一人雙喻二事,尋求無邊經論密意時諸無慧力
│ ││ 者,雖覺相違,然諸智者實見無違。亦因慧故。無慧過患,若離智慧、施等五度,不能
│ ││ 清淨。如攝波羅密多論云:無慧求果報,施體不能淨,利他為勝施,餘唯為增財。又云
│ ││ :無破闇慧光,不能成淨戒,多由無慧故,尸羅成雜染。又云:慧倒心混濁,不信住忍
│ ││ 德,不樂辨善惡,如無道國王。又云:智士所讚揚,無比最深細,欲塵所不障,直指心
│ ││ 要道,無慧不能住。又云: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見。此中國王名稱,如無道國主,才
│ ││ 正其位,即失其德。故須引發智慧,並隨力能,多閱起慧清淨經論,如攝波羅密多論云
│ ││ :寡聞疑旨不知修,彼無多聞何所思,故應勤求多聞因,如思起修廣生慧。至尊慈氏亦
│ ││ 云:三輪諸分別,許為所知障,慳等諸分別,許為煩惱障,除慧無其他,能斷此二障,
│ ││ 聞為勝慧本,故聞為第一。集學論云:應忍求多聞,次當住山林,精勤修等引。諸先德
│ ││ 亦云:前所聞法,浮現於心,數數思維稱量觀察,若忘其法,當學守持其心則無助伴,
│ ││ 故上品修者是上法師,修中品法者是中法師,如其所修僅知彼法,更須漸次增廣,如是
│ ││ 思維,定解堅固,則諸惡友唱說,一切善不善思皆是分別,悉應棄捨者,經中無有是語
│ ││ ,善知識亦未宣說,便能不隨他轉,若無此解,唯信是奉,而無智慧,見哭則哭,見笑
│ ││ 則笑,猶如流水,隨波逐流,以他所說,執為真實。學般若時,具足六度者,謂自住
│ ││ 般若,令他亦自住般若,是般若施,餘如前說。
│ │└─丑二 修學四攝能成熟他相續 分四
│ │ ┌─寅一 施攝
│ │ │ 施攝者,如前諸度時中所說。
│ │ ├─寅二 愛語攝
│ │ │ 謂於所化開示諸度。
│ │ ├─寅三 利行攝
│ │ │ 謂如其教義,令所化機如實起行,或令正受。
│ │ └─寅四 同事攝
│ │ 謂教他修,自亦應修,與他同事,如莊嚴經論云:施同示勸入,自亦隨修等,是許愛
│ │ 樂語,利行及同事。何故定為四攝耶?為攝受眷屬,令修善行故,首須令他歡喜,此亦先
│ │ 施以財,饒益其身,既歡喜已,引入於道,首須令知,如何應修,故以愛語宣說正法,除
│ │ 其無知,斷其疑惑,令其無倒受持正理。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自若不修而為他
│ │ 說應取應捨,彼不信受反作是難,自且不修,何以教他,汝今當須為他所訓,修則不爾,
│ │ 若自實修,教我修者,他亦自修,我若修此,必獲利樂,未修新修,己修不退,故須同事
│ │ 。佛說此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賢妙方便,故攝眷屬,應須依此。如云:諸攝眷屬者,應正
│ │ 依此理,能成一切義,讚為妙方便。又此根本後得時,經如何修者?如尊者云:菩薩廣大
│ │ 行,六波羅密等,根本後得行,堅修資糧道。謂初業菩薩受菩薩戒,住資糧道,根本後得
│ │ 皆不出六波羅密多。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時所修,有者是於後得時修,謂禪定自性止,及
│ │ 慧度自性觀之一分,是根本定時修,前三波羅密多及禪定般若一分,是後得時修,精進俱
│ │ 通根本後得,忍中一分定思深法,根本定時亦修。如尊者云:根本定起時,遍觀一切法,
│ │ 修幻等八喻,後分別能淨,方便學為主,正根本定時,止觀分平等,應常時修習。若是未
│ │ 習如是希有難行,聞而憂惱,應令菩薩於最初時亦不能行,然由先所了知,所作願境漸修
│ │ ,後可不得功力可任運轉,故其串習,極為重要。若見不能正行,即便放棄,全不修心,
│ │ 是使淨道更為遙遠,如無邊功法讚云:凡所聞法為令世間起怖畏,世尊於此亦經久遠未起
│ │ 行,佛於此等漸次串習成任運,故諸功德不修難增長。是故受持菩薩律儀者,無有不學方
│ │ 便諸行,諸有未受行心儀軌者,亦當勵力修求學心,若於諸行喜樂增盛而受律儀,則極堅
│ │ 固,故當勵力。茲已釋竟土士道次中,淨修願心,及學菩薩行總分道次。(第四卷終)
│ │
│ │ 卷五 止 觀
│ │ 謂修奢摩他毘缽舍那二者,如其次第,即是禪定智慧波羅密多之所攝故。
│ └─子二 特於後二度學習道理 分六
│ ┌─丑一 修止觀德益
│ │ 解深密經云:大小二乘,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均是止觀之果。意謂止觀,不說為修
│ │ 所得相續之功德,而云彼等一切功德均是此二之果,如何應理。如釋真實止觀時,說是
│ │ 修所得相續之功德,大小二乘一切功德,又非彼二之果。所以然者,以善緣心,心一境
│ │ 性,諸三摩地,悉皆攝為奢摩他品,又凡揀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諸妙善慧,悉皆攝為毘
│ │ 缽舍那品,故密意說,三乘所有一切功德皆止觀之果,無相違過。又解深密經云:凡夫
│ │ 若能修,止及觀二者,當能從相縛粗重縛解脫。言粗重者,謂能緣顛倒增盛堪能心相續
│ │ 中所住習氣。言相者,謂於所緣顛倒耽著前後所生習氣。般若波羅密多教授論說:前為
│ │ 觀所斷,後為止所斷,此等是引有止觀各自之德利,餘未明說止觀二者名目,凡說靜慮
│ │ 及智慧德益,其義相同,應知亦是此二德益。
│ ├─丑二 宣示此二攝一切定
│ │ 依解深密經說:大小乘無邊三摩地,我說一切均為止觀所攝。故凡求定者,不應尋
│ │ 求無邊差別,應善尋求攝一切三摩地止觀修要。
│ ├─丑三 止觀體性 分二
│ │┌─寅一 止體性
│ ││ 如解深密經云:獨坐空寂處所,內正安住,如是善思惟法,作意思惟之復即於此
│ ││ 能思維心內心相續作意思維,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
│ ││ 經義是說,心不他散,相續作意,心於所緣,任運自住,爾時所起身心輕安之喜樂,
│ ││ 此三摩地即奢摩他,此由內攝其心,不於外境馳散,即能生起,不須通達諸法真實。
│ │└─寅二 觀體性
│ │ 即此經云: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止,捨離心相,既捨離已,即於所善思維法內
│ │ ,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如是即於三摩地所行影像,於此所了知義,能正思擇,
│ │ 最極思擇,周遍尋,周遍伺,若忍若樂若覺若見若觀,是名毘缽舍那。如是菩薩能善巧
│ │ 毘缽舍那。此中正思擇者,謂思擇盡所有性,最極思擇者謂思擇如所有性,尋謂粗思,
│ │ 伺謂細察,寶雲經云:奢摩他者謂心一境性,毘缽舍那者謂正觀察。
│ │ 至尊慈氏亦云:總攝諸法名,應知此止道。思擇諸法義,應知為觀道。
│ │ 又云:由依於正住,心安住於心,最極思擇法,應知是止觀。
│ │ 義謂依於正三摩地而住其心,是為止。最極思擇法慧,是為觀。菩薩地亦同是說。
│ │ 修次中篇云:既已止息外境散亂,於內所緣,恒常相續任運而轉,自心住於歡喜輕安,
│ │ 是名為止。即由住於止時,思擇真實,是名為觀。般若波羅密多教授論亦如是說,
│ │ 如菩薩地及般若波羅密多教授論云:止觀皆能俱緣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是故止觀非就所
│ │ 緣境相而分,既有通達空性之止,亦有不通達空性之觀。凡是止心馳於外境,住內所緣
│ │ ,即名為止,最極觀擇,即名為觀。
│ │ 有說內心不分別住,無明淨分,說名為止。有明淨分,說名為觀,此不應理。以與
│ │ 前引經論俱相違故。尤其此說三摩地,僅以有無沈掉而為差別故。以一切止三摩地概須
│ │ 離沉,凡已離沉諸三摩地,心皆定有明淨分故。故是否為緣空性之定慧,是就其心證與
│ │ 未證二種無我隨一而定。以心未趣向無我真實者,亦有無量明樂無分別三摩地故。雖未
│ │ 獲得真實知見,而持其心不作分別,現前正住故未解空性,生起無分別定,無少相違。
│ │ 如是由此久攝其心,由攝心力,氣生堪能,此既生已,身心法爾能生喜樂,故樂生無違
│ │ 。喜樂生已,即由喜樂受相明了力,心得明了,故說一切明了安樂無分別定,不能立為
│ │ 通達真實。諸證空性妙三摩地既有空樂無分別,所有未趣入空性三摩地,亦有極多樂明
│ │ 無分別,故須明辨此二差異。
│ ├─丑四 雙修因相
│ │ 何故不可單修止觀一種,而須雙修,何也?答如夜間為觀壁畫燃燈。若燈明亮無風
│ │ 擾亂,則能明見畫像,若燈不明,或雖明亮而為風動,則難明見諸色,如是觀察甚深義
│ │ ,亦須定解真義無倒妙慧,及心於所緣如欲安住而無擾亂,乃能明見真實。或雖具有心
│ │ 不散亂無分別定,若無通達實性妙慧,於三摩地如何薰修,終不能通達實性。或則雖有
│ │ 通達無我之見,而無正定令心專一堅固安住,亦定不能明見真實,故須止觀雙運。如
│ │ 修次中篇云:離止唯觀,瑜伽師心,於境散亂,不能堅固,如風中燭,不生極其明了慧
│ │ 光,故當雙修。又云:由止力故如無風燭,諸分別風不動其心;由觀力故,永斷一切諸
│ │ 惡見網,不為他破。月燈經云:由止力故無散動,由觀力故如山王。如是心無沉掉不平
│ │ 等慧,住奢摩他定,次由觀慧能證真實,正攝法有密意說云:若心等住,乃能如實了知
│ │ 真實。修次初篇云:心如流水,無止為依,不能安住。心不等住,不能如實了知真實。
│ │ 薄伽梵亦說:若心等住,乃能如實了知真實。又若成就奢摩他,非僅能遮如理觀察無我
│ │ 性慧散動過失。亦能遮遣無常業果生死過患慈悲菩提心等,所修一切觀慧,於所緣境散
│ │ 亂過失。各於所緣無散亂故,所修眾善皆有大力。未得止前,多是散心,故所修善,均
│ │ 悉微劣。如入行論云:諸人心散亂,住煩惱隙中。
│ │ 又云:雖經長時修念誦苦行等,心散所作業,佛說無義利。
│ ├─丑五 次第決定
│ │ 入行論云:當知具止觀,能摧伏煩惱,故應先求止。先應成辦止,次依止故,乃修
│ │ 慧觀。若作是念。如修次初篇云:此二所緣無定。是說止之所緣無定,前文亦說,止之
│ │ 所緣,統有法及法性,先行了解無我真實,緣彼而修,則心不他散之止,及緣空性之觀
│ │ 可同時起,如此何故先行修止後修觀耶?答此中觀前而說修止者,非說引生通達無我正
│ │ 見,須先修止,田雖無止,亦能引生正見故。又此正見,內生強力覺受,亦不須以止為
│ │ 先,以雖無止,僅由觀慧,數數思擇,能生強力覺受,不相違故。若是相違,則修無常
│ │ ,生死過患,菩提心行,引生強力覺受,皆須依止,太成疑問,理相等故。若爾觀前修
│ │ 止是如何者,此中是說引發毘缽舍那修所生慧,未生新生,是異生位。又特以通達空性
│ │ 為境,修無我理,下當廣釋,但由住一所緣。此中波羅密多乘及下三部密乘,於無我義
│ │ ,若不先以別觀察慧思擇而修之思擇修,則不能生毘缽舍那修所生慧,故先須思擇修。
│ │ 又未得止者,先求了解無我之義,次緣此養數數思擇,由此思擇不能得止,若不思擇安
│ │ 住而修,由此為依雖可得止,然除修止之外而無修觀之法,更須修觀,故仍未出先行修
│ │ 止更而修觀之次第。是故此宗建立毘缽舍那理趣,若不以思擇引發輕安者,則先修止次
│ │ 乃修觀,全無正理。若不如是次第而修亦不應理。解深密經說要依奢摩他乃修毘缽舍那
│ │ 。又云:依前而生後。說六度中靜慮與智慧之次第,又依增上定學而生增上慧學之次第
│ │ ,均以修止為先而後修觀。菩薩地及聲聞地亦說:當依奢摩他而修毘缽舍那,中觀心要
│ │ 及入行論修次三篇,智慧稱論師及寂靜論師等,皆說先修止後修觀。是以天竺有一類師
│ │ ,有說無須別求奢摩他,最初即以觀慧思擇,亦能引生毘缽舍那者,與諸大車所造論典
│ │ 相違,非諸智者堪何憑信。又此止觀次第,是就新生之時應如是修,若先已生,則無如
│ │ 是次第。亦可先修毘缽舍那後修奢摩他。何故集論說,有先得觀而未得止,彼應依觀而
│ │ 勤修止耶?答此非說未得初禪近分所攝之止,是說未得初禪根本定以上之止,此復是說
│ │ 證四諦已,次依此觀,而修初禪以上之止,本地分云:又已如實善知從苦至道,然未能
│ │ 得初禪等,於此無間住心,不作分別,是依增上慧而修增上心。又為便於立言說故,
│ │ 九住心通說為止,分別等四通說為觀。然真實止觀如下所說,要生輕安乃可安立。
│ └─丑六 各別學軌 分三
│ ┌─寅一 學止法 分三
│ │┌─卯一 正說修止資糧
│ ││ 初又有六:一住於順境者,謂具五德處所:衣食等事無劬勞得易於獲得。處所
│ ││ 善妙無猛獸等兇惡眾生及無怨敵所住。地方善妙不為引生疾病之地,伴侶善妙具足
│ ││ 良友戒見相同。寧靜淡泊晝無多人夜靜聲寂。如莊嚴經論云:善信修行處,身得善
│ ││ 妙處,善地及善友,瑜伽安樂具。二少欲者:不貪眾多上妙衣服等事,三知足者,
│ ││ 雖得微少粗蔽衣服常能知足。四絕諸什務者,謂行商貿等諸惡事業,或太親近在家
│ ││ 出家。或行醫卜星相等,均須斷絕。五清淨戒律者,謂於別解脫及菩薩戒,皆不毀
│ ││ 犯性罪遮罪所有學處,設稱逸犯速生追悔如法悔除。六全斷貪欲等惡尋伺,於貪欲
│ ││ 等當修,殺縛等現世過患,及墮惡趣當來過患,又生死中愛非愛事,皆是無常可壞
│ ││ 滅者,此定不久與我分離,何為於彼而起貪等,由是修習能斷貪等諸惡尋伺。道燈
│ ││ 論云:失壞止支分,雖勵力修習,縱經百千年,不能成正定。故真欲修止觀定者,
│ ││ 應勵力修集聲聞地中所說奢摩他十三資糧,極為切要。
│ │├─卯二 依於資糧修止 分二
│ ││┌─辰一 加行
│ │││ 常時修習如前所說加行六法,及菩提心,並應淨修共中下士所緣自性,因此
│ │││ 乃是菩提心之支分。
│ ││└─辰二 正行 分二
│ ││ ┌─巳一 當以何種加行而修
│ ││ │ 如修次三篇所說:座位舒適,身具威儀八法,此中足者,全跏趺坐或半跏
│ ││ │ 趺。眼半開閉,垂注鼻端。身恒正直,非太後倚亦勿前屈,內念而住。兩肩平
│ ││ │ 衡。頭勿低仰,莫偏一方,從鼻至臍,保持端直。齒唇二者,隨其自然。舌尖
│ ││ │ 微抵上齒。息者,內外出入莫令粗猛滑急及有聲響,必使出入無所知覺,全無
│ ││ │ 功用徐徐而轉。如是首應令身具八威儀,尤須如其所說善修調息。
│ ││ └─巳二 正釋修習次第 分二
│ ││ 大凡道次多依辨中邊論所說,由八斷行斷五過失,而修習止。格西拉色瓦所傳
│ ││ 教授,更於其上,加聲聞地所說六力四作意及九住心,至尊彌勒菩薩之莊嚴經論、
│ ││ 辨中邊論亦說九住心及八斷行。又獅子賢論師、蓮華戒論師、寂靜論師等印度諸大
│ ││ 阿闍黎,亦依此說,著有極多修定次第。此等在密咒乘中亦須了知,尤其五種三摩
│ ││ 地過失,及如何遣除五種過失道理,經中反較詳明。
│ ││ ┌─午一 引生無過三摩地道理 分三
│ ││ │┌─未一 繫心於其所緣先如何修
│ ││ ││ 不樂修定,或樂為定障緣懈怠,若不能遮,則從最初,不令入定,偶
│ ││ ││ 或能得,不能持續,速當退失。是故起初當以滅除懈怠為要。此若能得喜
│ ││ ││ 樂充盈身心輕安,晝夜行善,能無疲厭,則滅懈怠,然生輕安須於能生輕
│ ││ ││ 安之因三摩地,恒常精進。然生精進,須於三摩地具足恒常猛利希欲,此
│ ││ ││ 欲樂因,須於照見三摩地功德生堅信心,故應先思定之功德,數數修信。
│ ││ ││ 辨中邊論云: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此中所依者,謂欲為勤所依,能
│ ││ ││ 依謂勤或名精進。欲因謂深信功德,精勤之果,即是輕安。此中所修三摩
│ ││ ││ 地功德,謂成辦止,身心喜樂增廣,現法樂住。及由獲得身心輕安。心於
│ ││ ││ 善緣,如欲而轉。又由息滅於顛倒境散亂無主,則諸惡行皆不得生。隨所
│ ││ ││ 修善有強固力。又依於止,能引神通變化等德,尤其依於奢摩他,能生通
│ ││ ││ 達空性妙觀,速疾能斷生死根本,若能思惟此等功德,則於修定能增勇敢
│ ││ ││ ,勇敢生故,恒樂修定,極易獲得妙三摩地,既得定已亦數修習,難以失
│ ││ ││ 壞。
│ ││ │├─未二 住所緣時應如何修 分二
│ ││ ││┌─申一 心於何等所緣住 分二
│ ││ │││┌─酉一 總安立所緣 分二
│ ││ ││││┌─戌一 正說所緣
│ ││ │││││ 薄伽梵說:凡瑜伽師有四所緣:初周遍所緣四者:謂有分別影
│ ││ │││││ 像,無分別影像,事邊際性,所作成辦,前二就能緣心安立,從前
│ ││ │││││ 二修軌能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攀緣修習而得轉依,是所作成辦。
│ ││ │││││ 淨行所緣者,謂為對往昔生中貪瞋癡慢妄想增上現行,故修不淨觀
│ ││ │││││ 慈觀界差別觀,阿那波那五種所緣。善巧所緣亦有五種,謂善巧
│ ││ │││││ 蘊界處十二緣起及處非處。淨煩惱所緣有二:謂觀下地粗相,上地
│ ││ │││││ 靜相。四諦中無常等十六行相。此中淨行所緣上品貪緣等,易於滅
│ ││ │││││ 除貪等,且易得三摩地。故是殊勝所緣。善巧所緣。能滅離彼等法
│ ││ │││││ 外另有補特伽羅之我,隨順引生通達無我之觀,故是妙止所緣。
│ ││ │││││ 淨煩惱所緣,能總對治一切煩惱,意義極大。周遍所緣,離前諸所
│ ││ │││││ 緣,非別另有。故當依於殊勝奢摩他修三摩地,有緣塊石木屑而修
│ ││ │││││ 定者,是顯不達三摩地所緣建立。
│ ││ ││││└─戌二 顯示何等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 ││ ││││ 若是貪欲增勝乃至妄想增盛補特伽羅,則如頡隸伐多請問經所說
│ ││ ││││ ,須以不淨觀乃至阿那波那,各別決定,為所緣依。若是等分行者或
│ ││ ││││ 是煩惱輕微補特伽羅,於前說所緣等,隨其所樂攝心,無須決定。
│ ││ ││││ 此中貪等五增盛者,謂往昔生中其貪等五已作串習,故於少分貪等五
│ ││ ││││ 境,亦生長時相續貪等五惑。
│ ││ ││││ 等分行者:謂往昔生中於貪等五雖不作串習,然於彼等不觀為過患,
│ ││ ││││ 故於彼等之境,不生上品長時貪等,然非不生。
│ ││ ││││ 煩惱輕微者,謂他生中,於貪等五不作串習,觀為過患,故於太多上
│ ││ ││││ 品貪愛境,貪等徐起,於中品或下品則不生起。此復增盛貪等,經極
│ ││ ││││ 長時,等分行者,非極長時。煩惱輕微者,速能成辦心住。
│ ││ │││└─酉二 明此處之所緣
│ ││ │││ 問此中所緣當依何者而修止耶?答總之如前所說,補特伽羅須各別
│ ││ │││ 緣。特別妄想增盛者,以觀息為要。又修次第中下二編,依於現在諸佛
│ ││ │││ 現住三摩地經及三摩地王經,說緣如來身修三摩地,菩提賢論師亦云緣
│ ││ │││ 如來身修三摩地,道炬論釋亦引此文。其緣佛身攝心者,隨念如來,能
│ ││ │││ 生無邊功德,若佛身像明顯堅固,可作頂禮供養發願等集聚資糧之田及
│ ││ │││ 懺悔防護淨治罪障之田,故此所緣最為殊勝。又死時念佛不退失等功德
│ ││ │││ 。且若修咒道,於本尊瑜伽尤為殊勝。義利極多。三摩地王經云:金色
│ ││ │││ 身莊嚴,世間依怙處,緣彼心能轉,菩薩修業住。應以所說,而為所緣
│ ││ │││ 。此復有二:一心乍現起。二於原有者重令光揚。及生信易,且順共乘
│ ││ │││ ,故當如及作首先心於何攝求所緣處者,謂先當求隨一若畫若鑄佛像,
│ ││ │││ 數數審視取其印象,如是修習而現於心,或由師說,思所問義,意中顯
│ ││ │││ 現,求為所緣。又於所緣,不當現為畫鑄等相,要令現為真佛形相。一
│ ││ │││ 類師說,置像面前,眼注視修,智軍阿闍黎善為破之,以三摩地非於根
│ ││ │││ 識修,是內意識修,三摩地正所緣者,即是意識正所緣境。須即於此攝
│ ││ │││ 持心故。又如前說,是緣實境之總義,或緣顯現影像故。佛身亦有粗細
│ ││ │││ 二種,有說:先緣粗分,俟此堅固,再緣細分,自心亦覺粗分易現起,
│ ││ │││ 故須先以粗分為所緣境,特別若是修止因相未達完滿中間,不可更換眾
│ ││ │││ 多相異所緣,若是變遷眾多所緣而修?反成修止極大障礙。聖勇論師云
│ ││ │││ :在一所緣上,意住於至善。所謂一切是肯定辭。如是初得攝心所緣之
│ ││ │││ 量,應先次第明顯攀緣一頭二臂,身體餘分及其二足,其後作意身之總
│ ││ │││ 相,心中若能現起半分粗大支分,縱無光明應知喜足,於彼攝心。若不
│ ││ │││ 以此為足而攝其心,欲求明顯數數攀緣,所緣雖可略為顯了,不僅不得
│ ││ │││ 堅固三摩地,且成定障,又若所緣雖不明顯,然於半分若能攝心,當速
│ ││ │││ 得定,次令明顯其明易成。此是智軍論師教授,極為切要,又總緣身相
│ ││ │││ 時,若身一分極其明顯可即緣彼,若彼復沒仍緣總相,若欲修黃而現為
│ ││ │││ 紅,顯色不定,若欲修坐而現為立,形色不定,或欲修一而現為二,數
│ ││ │││ 量不定,或欲修大而現為小,形體不定,則定不可隨逐而轉,應於前根
│ ││ │││ 本所緣為所緣境。若是密咒修本尊瑜伽時,本尊形相定須明顯,乃至未
│ ││ │││ 能明現之時,須修多種明顯方便,此中佛像若是難現,於前隨一所緣持
│ ││ │││ 心,或住於真實決定之見而持其心,亦可修定,此乃成辦止為主要故。
│ ││ ││└─申二 心於所緣如何安住 分三
│ ││ ││ ┌─酉一 建立自宗無垢
│ ││ ││ │ 此中所修正定,具足二種殊勝,一心極明顯具明顯分,二專住所
│ ││ ││ │ 緣,具無分別住分。有一類師加樂為三,又有加澄淨分而為四者,其
│ ││ ││ │ 澄淨分說有二種:一能緣澄淨,謂在玻璃無垢器皿中,滿注無垢淨水
│ ││ ││ │ ,較無雲日光所照射尤為澄澈。二所緣柱等境像現前,直至此等極微
│ ││ ││ │ 聚中,澄澈了知;然此二者從斷極細惛沉生極明顯分,形殊勝攝,不
│ ││ ││ │ 須別說。適悅行相喜樂之受,是此所修定果,非初靜慮未到分攝所能
│ ││ ││ │ 生起,故此不如是明相現前,是斷惛沉,專一無分別,是斷掉舉,故
│ ││ ││ │ 沉掉二事,是定障上首,亦即此理。故若善識粗細沈掉,不知善修正
│ ││ ││ │ 定,破除此二,即奢摩他亦不能生,況毘缽舍耶。故智者求三摩地,
│ ││ ││ │ 應如此理善巧。沈掉二者,乃是修止違緣,認識違緣及滅除方法,下
│ ││ ││ │ 當解釋,此中應說修止順緣引正定理,所謂三摩地者:是說心於所緣
│ ││ ││ │ 專一而住,更須於所緣能相續住。此須二種方便,一於根本所緣令心
│ ││ ││ │ 不散,二於己散未散將散不散如實了知。初即正念,次即正知。如莊
│ ││ ││ │ 嚴經論釋云:念與正知是能安住,一於所緣令心不散,二心散已能正
│ ││ ││ │ 了知。若正念失壞,所緣忘散,則於此無間棄失所緣,故能不忘所緣
│ ││ ││ │ ,念是根本。由此念故,能住所緣理趣,已如前釋。念如集論云:云
│ ││ ││ │ 何為念,於串習事心不忘為相不散為業。此說具足三種差別:
│ ││ ││ │ 所緣境差別者:曾未經境,念則不生,故說於串習事。此中即令現起
│ ││ ││ │ 先所決定所緣之相。
│ ││ ││ │ 行相差別者:謂心不忘,即心能明記其境,此中謂不忘所緣。不忘失
│ ││ ││ │ 理,非因他問,或自思察,僅能記憶師所教示,所緣如此,是須令心
│ ││ ││ │ 安住所緣,無少散亂,若生散亂其念便失,故於所緣安住心已,須起
│ ││ ││ │ 是令已住行緣,次不更起重新觀察,相續將護此心勢力,是修念心最
│ ││ ││ │ 切要處。
│ ││ ││ │ 作業差別者:謂從所緣心不餘散。如是調心令住所緣。如調象喻。如
│ ││ ││ │ 於極其堅牢木柱以重密繩索,拴其狂象時,馴象者令如教行,奉行者
│ ││ ││ │ 善,若不如教,則以利鈎數數治罰而令馴伏,如是心如未馴之象,以
│ ││ ││ │ 正念索繫於前說所緣堅柱,若不安住,則以正知鐵鈎治罰,漸令自在
│ ││ ││ │ ,如中觀心論云:意之象逆行,當以正念索,繫所緣堅柱,慧鈎漸調
│ ││ ││ │ 順。修次中篇亦云:以正念正知索,繫意之象,於所緣樹。又云:依
│ ││ ││ │ 於正念,能引三摩地。又云:正念如索,能於所緣相續繫心。故凡修
│ ││ ││ │ 能引三摩地之主因,即是修念。又念行相,堅定為相,故修三摩地者
│ ││ ││ │ ,若無嚴密堅定了知行相,心縱澄淨,若不出生定知明顯分,念力不
│ ││ ││ │ 起,亦不能破微細之沉,其三摩地是有過失。又除天身等所緣餘全不
│ ││ ││ │ 住,唯修心無分別,而謂心於何境全無分別住者,此由明念,次則令
│ ││ ││ │ 心不流不散,不流不散,即是不忘所緣義同正念。仍未超越修念規則
│ ││ ││ │ ,如彼修者,亦須依於定知猛力之念。
│ ││ ││ ├─酉二 遣除他宗有垢
│ ││ ││ │ 茲有如是顛倒邪執,是所應破,或有依據前說,策舉其心,無分
│ ││ ││ │ 別住。雖無沉沒,而掉舉增上,現見不能持續久住。若低其舉,任其
│ ││ ││ │ 緩,現見住心速起。以此方便善妙,於是倡言善緩即是善修,此是未
│ ││ ││ │ 辨起修起沉二者差別,以無過失三摩地,必須具足前者二種差別,非
│ ││ ││ │ 僅心無分別住一分而足。若以心濛濛然趣惛昧面是為沉者,無彼沉時
│ ││ ││ │ 心內澄淨,是無過三摩地者,此乃未辨惛二者差別,下當廣釋。故猛
│ ││ ││ │ 利策舉,雖有明分,由掉增上,住分難生,若太緩慢,雖有住分,由
│ ││ ││ │ 沉增上,雖有住分,又不明了。緩急適中界限難得,故極難生俱離沉
│ ││ ││ │ 掉妙三摩地。振扎果米論師云:若依勤猛生掉舉,若離勤猛易鬆懈,
│ ││ ││ │ 緩急平等轉極難,我心擾亂云何修。又云:若勵力修起掉舉,若緩緩
│ ││ ││ │ 修易鬆懈,中道而修極難能,我心擾亂云何修。是說勤猛策勵易生掉
│ ││ ││ │ 舉,因此放棄動猛令心緩轉,則心易鬆懈,心離沉掉二邊,平等運轉
│ ││ ││ │ 安住,是極難得。又說,若極緩修,全無困難,生沉而已,如以此理
│ ││ ││ │ 修三摩地不應道理。故緩急適中界限,是在自所明記,心既專繫於此
│ ││ ││ │ ,覺有定生掉舉時量,斯為策逼,反是為緩。又心住於此,覺有易生
│ ││ ││ │ 沉沒時量,斯為弛緩,反是亦應立為高舉理趣。如無著菩薩云:於內
│ ││ ││ │ 住等住中有力勵運轉作意,初二心時,作如是說。修次初編云:遣除
│ ││ ││ │ 沉沒,當堅持所緣。若如前說,依念理趣,不知而修,縱經久修,忘
│ ││ ││ │ 念愈重,擇法之慧,日益愚鈍,過患極多,若謂如前以念令心住所緣
│ ││ ││ │ 已,爾時可否分別觀察於所緣境持未持耶,此者定須觀察。是修次中
│ ││ ││ │ 篇所說。此亦非是棄捨三摩地已,如是觀察,是住三摩地中,觀其住
│ ││ ││ │ 或不住根本所緣,若不住者,當觀隨逐沉掉何轉,謂非住定,極短促
│ ││ ││ │ 時,亦非太久,是於中間時之觀照。若於前念心未盡勢力修此觀察,
│ ││ ││ │ 能生前心相續久住,則能速疾了知沉掉,是有大用。如是於中間時,
│ ││ ││ │ 念念流注前前所緣而修其念,必須有大力用能為相續運轉之因,此種
│ ││ ││ │ 修念理趣,是聲聞地所說。辨中邊論釋亦云:念謂不忘所緣,即是不
│ ││ ││ │ 忘住心教授意言之增語。故依於念是為能滅從境流散及忘所緣,不忘
│ ││ ││ │ 所緣,即是意於所緣,數數作意。比如恐忘所知了義,數數作意,
│ ││ ││ │ 即難忘失。
│ ││ ││ └─酉三 正修時量
│ ││ ││ 問:由念令心住所緣境,應住幾久有無定量?答:此中聲聞地等諸大
│ ││ ││ 論典雖未明說受持時量,修次下編云:由是次第,一更半更,或一修時,
│ ││ ││ 或盡其堪能爾時而修。此是成辦奢摩他已,修毘缽舍那時所說時量,初修
│ ││ ││ 止時,應亦同此。此復如前修念知軌,中間時之憶念觀照所緣,時雖略久
│ ││ ││ ,應無過失。
│ ││ ││ 然初修者,若時太久,易生忘念流散,爾時其心是沉是掉,非經久時
│ ││ ││ 不能速知。或須未失念,其心易隨沉掉而轉,沉掉生已不能速知。前能障
│ ││ ││ 生有力正念,後能障生有力正知,故難斷沉掉,尤以忘失所緣不覺沉掉,
│ ││ ││ 更惡於未忘所緣不能速疾了知沉掉,故為對治散亂失念,修念之法極為切
│ ││ ││ 要。若忘念重正知力劣,不能速疾了知沉掉,則須短時修,若能速疾了知
│ ││ ││ 沉掉,時亦無過。故密意說,或一更等,未說定時,總以隨心所能,故云
│ ││ ││ 乃至堪能。又若身心無病,即應安住,有病不應勉強而修,先治病障,是
│ ││ ││ 諸善巧所許,如是修者,應知亦是修時支分。
│ ││ │└─未三 住所緣後應如何修 分二
│ ││ │ ┌─申一 生沉掉時應如何修 分二
│ ││ │ │┌─酉一 開示不知沉掉之對治 分二
│ ││ │ ││┌─戌一 抉擇沉掉之相
│ ││ │ │││ 初掉舉者:如集論云:云何掉舉,淨相隨轉,貪分所攝,心不
│ ││ │ │││ 靜照,障止為業。此中有三:一所緣可悅愛境。
│ ││ │ │││ 二行相心不寂靜向外流散,是貪分中趣愛境相。
│ ││ │ │││ 三作業能障其心安住所緣,於內所緣令心住時,由貪色聲等之掉舉
│ ││ │ │││ ,於境牽心令不自在,貪愛散亂。如懺悔讚云:如此如此止所緣,
│ ││ │ │││ 意於彼彼時安住,從彼彼外煩惱繩,牽往貪境無自在。沉者:多種
│ ││ │ │││ 譯名,亦譯鬆懈;有云:於他境上,安住不散,心昧不明,許之為
│ ││ │ │││ 沉,不應道理。修次中篇及解深密經,說由惛昧生沉,集論亦云:
│ ││ │ │││ 沉亦說為隨煩惱散亂之時,彼說散亂亦有善性非定染污,故惛昧者
│ ││ │ │││ ,集論及俱舍釋云:是癡分攝,身心沉重,無堪能性,沉謂心於所
│ ││ │ │││ 緣,執持力弛,不勝極明所緣,雖有明分,而所緣持相不明,即是
│ ││ │ │││ 沉性。修次中篇云: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闇室,或如閉目,其
│ ││ │ │││ 心不能明見所緣,爾時即是沉沒。未見其他論典明說沉相,沉沒有
│ ││ │ │││ 二:善及無記,昧是不善,及有覆無記隨一,唯是痴分。諸大論典
│ ││ │ │││ ,說遣除沉,思佛像等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舉其心,故心闇境
│ ││ │ │││ 晦,及心力低劣,皆應滅除。故須雙具明顯及持力二者。掉舉易了
│ ││ │ │││ ,唯沉相諸大論典均未明說,故難了知,然極重要,以易於被誤為
│ ││ │ │││ 無過三摩地故。應如修次所說,從實修士以細心觀察而求認識。
│ ││ │ ││└─戌二 於正修時生起了達正知方便
│ ││ │ ││ 非僅了知沉掉便為滿足,斯須在正修時,能起有無沉掉如實了知
│ ││ │ ││ 之正知,又所漸生有力正知,在沉掉生起之無間,即刻能起實知之正
│ ││ │ ││ 知自不待言。又未生將生頃亦須預作如實知,修次中後二編云:見心
│ ││ │ ││ 沉沒或恐其沉,見心掉舉或恐其掉。如是直至正知未生中間,若謂此
│ ││ │ ││ 中已無沉掉,是無過修,難可斷言,以沉掉有否,不能決定,未能生
│ ││ │ ││ 起有力正知故。辨中邊論亦云:通達沉及掉,能了沉掉須如實知故。
│ ││ │ ││ 如是若未生起對於所起沉掉無有不察之正知,則雖久修不能覺受所起
│ ││ │ ││ 沉掉,將為微細沉掉所誤。若爾,正知如何生起,如前所說修念法則
│ ││ │ ││ 即是重要之因,以若能生相續憶念,即能破除忘境流散,亦能止滅沉
│ ││ │ ││ 掉已生久而不覺,為易了達沉掉故,須察失念時之沉掉,與未失念時
│ ││ │ ││ 之沉掉,從其時間長短二者覺察,則極明顯。入行論於此密意說云:
│ ││ │ ││ 何時從意門,護念住於境,爾時起正知。辨中邊論釋亦云:念為正知
│ ││ │ ││ 之因,一因者,即令心緣佛像等所取之相;或緣能取明了等相,次如
│ ││ │ ││ 前說於修念中,觀察於他散與不散,任持守護其心。此即修習正知最
│ ││ │ ││ 切要處。入行論亦云:數數當觀察,身心諸分位,唯有如此者,護守
│ ││ │ ││ 正知相。由此能生沉掉了知正知,依修念法,是遮散後所起妄念,
│ ││ │ ││ 應善辨別。
│ ││ │ │└─酉二 既知已為斷彼故不起勤奮之對治 分二
│ ││ │ │ 如前所說善能修習念及正知修習理趣,因而生起有力正念,微細沉
│ ││ │ │ 掉,能由正知覺了,必無不知沉掉之過,然二者既生,不依滅除勤奮,
│ ││ │ │ 任其滋長或不作行,是三摩地最大過失,為對治彼,起作行功用,應當
│ ││ │ │ 修思。
│ ││ │ │ ┌─戌一 正明其思滅沉掉法
│ ││ │ │ │ 如集論云:云何為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不善無記令心隨轉
│ ││ │ │ │ 為業。意謂如由磁石吸力令鐵無自在轉,如是於善不善無記三者隨
│ ││ │ │ │ 一,能鼓動之心所,是名為思。此中是說生沉掉時,為斷此數數令
│ ││ │ │ │ 心造作之思。若爾,復應如何滅除沉掉,心之沉沒,謂太內攝,忘
│ ││ │ │ │ 失所緣行相,故應作意可喜事物,引心昇轉之因,所謂可喜,亦即
│ ││ │ │ │ 如緣佛像,非引煩惱。又可作意日月光等之光明相,沉沒既除,應
│ ││ │ │ │ 即無間堅持所緣行相而修,此乃修次初編所說。此不應修厭倦所緣
│ ││ │ │ │ ,由厭令心向內攝故。又以觀慧思擇所希求觀境,悅樂觀擇,亦可
│ ││ │ │ │ 滅沉。攝波羅密多論云:勤修勝觀力,怯弱而策舉,故沉或弱,是
│ ││ │ │ │ 於所緣行相漸趣低劣,是名為沉,太過內攝,是名為弱。故由悅樂
│ ││ │ │ │ 策舉及廣大所緣持相,即能滅除。中觀心要云:退弱應寬廣,修廣
│ ││ │ │ │ 大所緣。又云:退弱應策舉,觀精進利益。故滅沉能為最要對治者
│ ││ │ │ │ ,應當思惟三寶及菩提心之義利,暇滿義大等之功德,如昏迷者,
│ ││ │ │ │ 面灑冷水,頓能清醒,能續策行。此亦依於先能修習觀擇諸功德品
│ ││ │ │ │ ,而生覺受。又生起沉沒所依之因,謂惛睡二者,及能生此二之心
│ ││ │ │ │ 品黑暗相,若修光明為依而為對治,則依於此等而生之沉,均不得
│ ││ │ │ │ 生,從生亦滅。聲聞地說:威儀經行時,應善取明相,並數數修及
│ ││ │ │ │ 隨念佛法僧三、律儀、捨、本尊,六中隨一,或以其他清淨所緣策
│ ││ │ │ │ 舉其心。或讀誦宣說惛睡過患經論。或瞻視方向,星辰,或以冷水
│ ││ │ │ │ 洗面。復次若沉輕微,或偶起即沒,可策心正修,若沉沒重,或屢
│ ││ │ │ │ 現起,可暫棄修,如其所應修彼對治,待沉止滅,再繼續修。又心
│ ││ │ │ │ 所取相不明顯,心境相暗,可隨其厚薄,修此對治,取其燈火日光
│ ││ │ │ │ 等明相,數數修習,則心可生起廣大明淨相。掉舉者,是貪門攝,
│ ││ │ │ │ 令心追逐色聲等境,此應作意諸可厭事,能令其心內攝,於此息滅
│ ││ │ │ │ 掉舉無間即住其心。中觀心要云:作意無常等,息滅掉舉心。又云
│ ││ │ │ │ :觀散過患相,攝錄散亂心。若是散亂力猛時長,暫時擱置,而修
│ ││ │ │ │ 厭離。極為切要,心非流散,乃可攝住。若掉勢不猛,則可攝錄,
│ ││ │ │ │ 安住所緣,攝波羅密多論云:何時意掉舉,以止理滅除。心正掉時
│ ││ │ │ │ ,不當作意可欣愛境,以是向外流散所依因故。
│ ││ │ │ └─戌二 明生沉掉之因是依何者
│ ││ │ │ 先明沉掉二者其因,不護根門,食不知量,上下時分不勤修習覺寤
│ ││ │ │ 瑜伽,不正知住。次明沉因,睡眠過多,心於所緣過於鬆懈,止觀不等
│ ││ │ │ 著重止修,心濛然住。不喜安住所緣。三掉舉因,厭離過少,心於所緣
│ ││ │ │ 過於策逼,不精進修,親朋尋伺動亂其心。沉掉雖微,亦以正知覺了,
│ ││ │ │ 番皆滅除。故若有說微細掉舉散亂初時難斷,捨而不斷,又謂彼等若無
│ ││ │ │ 猛利恆常相續,勢弱時促,不能造業,故不須斷,此是不了修習無過三
│ ││ │ │ 摩地者。且亦棄捨慈氏等已所抉擇修習三摩地規則故。如是應從散掉攝
│ ││ │ │ 錄其心,住內所緣而求住分,住分生時慎防沉沒應求明淨,此二輾轉修
│ ││ │ │ 習乃為無過三摩地,不應託意無持相俱行之明分唯澄淨分。
│ ││ │ └─申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 ││ │ 如前所修亦已斷除微細沉掉,則無沉掉令不平等,其心便能平等運轉,
│ ││ │ 若有功用行,仍是三摩地過,此之對治,是當修捨。所謂有功用行成為過失
│ ││ │ 理者,此由心內攝錄,沉則策舉,防護而修,有時沉掉俱不現起,若仍如前
│ ││ │ 防沉防掉精勤而修,心反散亂,爾時故須放緩。然雖放緩,但不棄捨所持行
│ ││ │ 相。是修等捨。此亦非是所有沉掉不起之時,乃是已有摧沉掉力後。若無摧
│ ││ │ 伏沉掉之力無等捨故。云何等捨,此復有三:一覺受捨,二無量捨,三行捨
│ ││ │ ,此是後者。行捨自性如聲聞地云:於所緣,必平等性,於止觀品心正直住
│ ││ │ ,自任運轉,事堪能性。既得如是等捨時,修三摩地者,在沉掉未起時,正
│ ││ │ 修等捨。當以不勵力功用轉。辨中邊論云,依住堪能性,能成一切義,滅除
│ ││ │ 五過失,勤修八斷行,懈怠忘聖言,及惛沉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
│ ││ │ 。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不忘失所緣,覺了沉與掉,為斷而作行,滅時
│ ││ │ 正直轉。其依住者,謂為滅除逆品,勇猛精進,依此而住。於此能生心堪能
│ ││ │ 性三摩地。此亦能成辦神通等一切義利,是神變之足,或其所依處,故能成
│ ││ │ 辦一切義。似此三摩地,即是依於斷五過失及八斷行為因而生。五過失者:
│ ││ │ 謂加行時懈怠為過,不努力三摩地故。
│ ││ │ 勤修定時,忘失教授,是其過夫,既忘所緣,其能緣心,不能等住。
│ ││ │ 既等住已,沈掉為患,此二令心無堪能故。沉掉既起,不作加行為過,以此
│ ││ │ 不能息滅二過。離沉掉時,作行之思為過,修次等說合一為五,若各分別,
│ ││ │ 則有六種。對治此等為八斷行,對治懈怠有四,謂信,欲,勤,輕安。對治
│ ││ │ 失念,沉掉,不作行,作行。如其次第,修念,正知,行思,正住之捨,前
│ ││ │ 已解釋。此乃一切以念正知,遠離沉掉,修心一境性之三摩地共同教授,不
│ ││ │ 應執此是相乘法門,非咒所須,無上瑜伽續中亦多宣說故。
│ ││ └─午二 依彼引生住心次第 分三
│ ││ ┌─未一 正明引生住心次第
│ ││ │ 初中九心,一內住者:謂從一切外境上內攝其心,住內所緣。莊嚴經
│ ││ │ 論云:心內住所緣。
│ ││ │ 二等住者,謂即初所繫心,不他流散,於彼所緣相續而住。如云:續相不
│ ││ │ 流散。
│ ││ │ 三安住者,謂由妄念向外散時,能即了知,還復安置,前所緣境。如云:
│ ││ │ 散亂速覺了。還安住所緣。
│ ││ │ 四近住者,般若波羅密多教授論云:從廣大境,數攝心性,令漸微細,上
│ ││ │ 上而住。如云:具慧上上轉,內攝其心性。
│ ││ │ 五調順者,謂由善思三摩地功德,心悅正定,如云:復由見功德,於定心
│ ││ │ 調順。
│ ││ │ 六寂靜者,因見散亂過失,於定心不喜。
│ ││ │ 七最極寂靜者:謂若生貪心,憂慼,昏濛,睡眠等能即止息,如云:貪心
│ ││ │ 憂等起,即如是寂靜。
│ ││ │ 八專注一趣者,為令任運而轉,故作策勉,如云:次勤律儀者,由心正作
│ ││ │ 行,故得任運轉。
│ ││ │ 九等持者:修次篇說:心若平等,應修等捨。般若波羅密多教授論說,由
│ ││ │ 修專注一趣,能得任運自在而轉。如云:從此而修不作行。此中九心之名
│ ││ │ ,是如修次初篇所引:如云:此奢摩他道,是般若波羅密多等所說。
│ ││ ├─未二 由六力成辦理
│ ││ │ 力有六種:一聽聞力,二思力,三念力,四正知力,五精進力,六串習力
│ ││ │ 。此等能成何心者,初由聽聞力,能成內住,謂僅隨順從他所聞,於所緣
│ ││ │ 上,住心教授,最初令心安住內境,非是由自數數思惟而修習故。
│ ││ │ 次由思力,能成等住,謂於所緣初所住心,數數思惟,將護修習初得少分
│ ││ │ 相續住故。
│ ││ │ 三由念力成辦安住近住二心,謂於所緣向外散時,憶念先前所緣,內攝其
│ ││ │ 心,又從起初生憶念力,從所緣境不令流散。
│ ││ │ 四由正知力成辦調順寂靜二心,謂由正知了知妄想及隨煩惱相,流散過患
│ ││ │ ,由見其患,令於彼二再不流散。
│ ││ │ 五由精進力成辦最極寂靜及專注一趣二心。謂雖生極細妄想及隨煩惱,亦
│ ││ │ 起功用斷滅不令現行。由是因緣,其沉掉等,不能障定,定能相續生起妙
│ ││ │ 三摩地。
│ ││ │ 六由串習力成辦等持心,謂於前心極串習力,生無功用任運而轉三摩地故
│ ││ │ ,此等是如聲聞地意,其他雖有解釋,則難憑信。
│ ││ │ 若得第九住心,例如讀經已極純熟,初起欲背之心,中間心雖他散,然所
│ ││ │ 背誦任運不斷,如是初念於所緣境令心住已,次雖未能一念相續依於念知
│ ││ │ ,然三摩地能無間缺長時流轉,由其不須功用,相續恒依念知,故名無加
│ ││ │ 行或名無功用。能生此者,先須一類功用依於念知,令沉掉等諸逆品法不
│ ││ │ 能障礙,生三摩地經極長時,此即第八住心,此與第九所有沉掉等三摩地
│ ││ │ 障,不能為障,二心雖似,然於此心必須無間依念正知,故名作行或有功
│ ││ │ 用。能生此者,須於微細沉掉等垢,隨生隨除而不忍受。故須第七心。
│ ││ │ 生第七心,須先了知妄想及隨煩惱散亂遇患,由有力正知於彼等上觀察令
│ ││ │ 不流散,故須第五及第六心。此二即是有力正知所成辦故。能生此者,須
│ ││ │ 於散失所緣境時,速憶所緣,及從最初於所緣境令不流散,故須第三及第
│ ││ │ 四心,以此二心即彼二念所成辦故。又生此者須先令心安住所緣及令住已
│ ││ │ 相續不散,故應先生初二種心,如是總謂先應隨順所聞教授,善令心住。
│ ││ │ 次如所住數數思惟,略令相續將護流轉。次若失念散亂,應速內攝,忘所
│ ││ │ 緣時速令憶念,次更生起有力正念,於所緣境初不令散,若已成辦有力正
│ ││ │ 念,又當生起有力正知,觀沉掉等從所緣外散亂過失,次當起功用力,惟
│ ││ │ 由微細失念而散,亦能無間了知斷截,既斷已,令諸逆品不能為障,相續
│ ││ │ 延長。若生此心精勤修習,得修自在即能成辦第九住心,無諸功用勝三摩
│ ││ │ 地。是故未得第九心前,諸瑜伽師須以功用於三摩地安住其心,得第九心
│ ││ │ 已,雖於住心,不加功用,亦能任運入定,雖得第九住心,若未得輕安,
│ ││ │ 如下所說,尚未得說為得奢摩他何況能為得毘缽舍那,然得此定,有無分
│ ││ │ 別安樂光明而莊嚴者,誤為已生根本後得共相合糅無分別智,尤有眾多於
│ ││ │ 聲聞地所說第九住心,誤為已生無上瑜伽之圓滿次第者,下當廣說。
│ ││ └─未三 具四種作意
│ ││ 如聲聞地云:於九住心有四作意。
│ ││ 此說初二心時,須勤策勵,為有力勵運轉作意。
│ ││ 次五心時,由沉掉故,中有間斷,不能久修,為有間缺運轉作意。
│ ││ 次第八心時,沉掉二者不能障隔。能長久修,為無間缺運轉作意。
│ ││ 次第九心,既無間缺,又不須恒依功用,為無功用運轉作意。
│ ││ 若爾,初二心時,既有有間缺運轉,中五心時,亦須策勵,為何初二心位,不說有
│ ││ 間缺運轉作意,中五心位,不說為有勵力運轉作意耶?答:初二心時,心於三摩地
│ ││ ,有趣入不趣入二者,以後者長久。中五心時。住定時長,故於後者就定障立名。
│ ││ 前者不爾。是故此二雖共有力勵運轉,然現前有無間缺運轉,則不相同。故於中間
│ ││ 五心,不建立有力勵運轉之意。此復攝波羅密多論云:由無間瑜伽,精勤修靜慮,
│ ││ 若恒時怠惰,鑽木不出火,瑜伽法亦爾,不得勿停止。
│ │└─卯三 修已成辦止量 分三
│ │ ┌─辰一 成辦未成辦奢摩他之界限 分二
│ │ │┌─巳一 宣說正義 分二
│ │ ││┌─午一 從得未得圓滿輕安而說得未得奢摩他
│ │ │││ 如前所說,第九住心,能離微細沉掉,長時而修,且亦不待勤策功用,
│ │ │││ 相續依止念知,得任運轉之三摩地,是否已得奢摩他耶?答:得此定時,有
│ │ │││ 得未得輕安二者,未得輕安,僅是奢摩他隨順,非真奢摩他,如解深密經云
│ │ │││ :薄伽梵,若菩薩等,緣心為境內作意心,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此中間,
│ │ │││ 所有作意,當名何等?慈氏,非奢摩他,是名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
│ │ │││ 莊嚴經論云:由修不作行,次獲得圓滿,身心妙輕安,名作意相應。此之作
│ │ │││ 意即奢摩他。修次中篇明顯說云:如是修習奢摩他者,其身其心,何時生起
│ │ │││ 輕安,並如其所欲,心於所緣,獲得自在,應知爾時即是成辦奢摩他。般若
│ │ │││ 波羅密多教授論云:如是菩薩獨處阿蘭若,作意思維如所思義,斷除意詮,
│ │ │││ 即心所現,多次作意,乃至未生身心輕安中間,是名隨順奢摩他作意,何時
│ │ │││ 能生,爾時即是奢摩他。若爾,未生輕安之前,此三摩地是何地攝耶?欲地
│ │ │││ 所攝。如本地分云:似此雖俱心一境性,仍是非等引地,其不能立為等引地
│ │ │││ 者,因非成辦無悔,勝妙喜樂,輕安為因相故。由是未得輕安,雖不必一向
│ │ │││ 依止正念,但無分別心自力運轉,復能融會行住坐臥一切威儀,此之三摩地
│ │ │││ ,是名欲心專一境性,仍非真奢摩他。
│ │ ││└─午二 既得圓滿輕安已顯示真奢摩他宗
│ │ ││ 問:云何為得輕安,既得輕安,云何立為成辦奢摩他理?答所謂輕安,如
│ │ ││ 集論云:云何輕安,謂止息身心粗重相續,身心堪能性。遣除一切障礙為業。
│ │ ││ 身心粗重者,謂其身心,於善所作,隨其所欲,無有堪能。能對治此身心輕安
│ │ ││ 者,由離身心二種粗重,則其身心於善事轉極有堪能,又能障礙樂斷煩惱,煩
│ │ ││ 惱品攝內心粗重,正起加行斷煩惱時,離身重等不堪能性,身獲輕利,名身堪
│ │ ││ 能。如是能障樂斷煩惱,煩惱品攝內心粗重,正起功用斷煩惱時,能離心於善
│ │ ││ 緣愛樂運轉不堪能性,心於善緣運轉無礙,名心堪能。如堅慧論師云:身堪能
│ │ ││ 者,謂於身所作事輕利生起。心堪能者,謂趣入正作意,令心適悅輕利之因之
│ │ ││ 心所有法,由此相應心於所緣能無礙轉,名心堪能。總之若得輕安,即能遣除
│ │ ││ ,斷煩惱時起加行欲,如作難事,畏其惱害,身心難轉不堪能性。身心俱足最
│ │ ││ 極調柔安樂。如是身心圓滿堪能,是從初得三摩地時,便有微細少分現起,漸
│ │ ││ 次增廣,最後而成輕安心一境性之三摩地。又因最初微細難了,後則易知,此
│ │ ││ 為聲聞地所說。將發如是眾相遍滿明顯易了之輕安,預示徵兆,謂精勤三摩地
│ │ ││ 補特伽羅,於其頂上,似有重相生起,然此重相,非不安樂。此生不久,即能
│ │ ││ 遠離障礙樂斷煩惱品心粗重性。即先所生能對治彼心輕安性。如聲聞地云:爾
│ │ ││ 時當起強盛易了心一境性身心輕安,恒常無礙而轉,所有預示徵兆,即於頂上
│ │ ││ 似重而起,非損惱相,此生不久,即能遠離障礙樂斷煩惱品心粗重性,即此對
│ │ ││ 治心堪能性心極輕安亦得生起。次依心堪能輕安生起力故。有能引發身輕安因
│ │ ││ 風入身中,此風遍滿身分,即得遠離身粗重性。亦即生起對治身粗重之身輕安
│ │ ││ 。此亦由其堪能風力遍一切身分狀如滿溢。如聲聞地云:由此生故,身輕安隨
│ │ ││ 生,風大種等來入身中,此等入時,即能除遣樂斷煩惱品能為障礙身粗重性,
│ │ ││ 能對治彼身輕安性充滿身中狀如溢滿。此身輕安,是極悅意內身觸塵,非心所
│ │ ││ 法。堅慧論師云:喜所攝持身內勝觸,當知即是身輕安,經說心喜身起輕安。
│ │ ││ 如是身輕安最初生起,由風力故,身起大樂,又依於此,心亦生起勝妙喜樂。
│ │ ││ 此後輕安初勢漸趣微細,然非失去輕安,是初強盛太動其心,彼漸退已,如影
│ │ ││ 隨形,輕妙輕安,隨有不動三摩地而起。心中所有歡喜踴躍,亦漸退減,心於
│ │ ││ 所緣堅固而住,遠離大喜躍動不寂靜性,斯乃獲得正奢摩他。聲聞地云:彼初
│ │ ││ 現起,心俱喜悅,心極適樂,勝喜相應,所緣境相亦現喜樂。次後輕安勢力初
│ │ ││ 所生者漸漸舒緩,有妙輕安隨身而轉,心喜悅性漸次退減,由奢摩他所攝持故
│ │ ││ ,心於所緣寂靜相轉。如是生已,名有作意,以得初禪近分所攝真奢摩他,乃
│ │ ││ 得等引地最下作意故。如聲聞地說。
│ │ │└─巳二 有作意相及斷疑 分二
│ │ │ ┌─午一 有作意相
│ │ │ │ 具何相狀能會自他了知己得作意,聲聞地說:謂得如是作意,則得色地
│ │ │ │ 所攝少分定心,身輕安心輕安,心一境性四者,有力能修粗靜相道,或諦相
│ │ │ │ 道淨治煩惱,內住其心身心輕安急速生起,貪睡等蓋多不現行,從定起時身
│ │ │ │ 心輕安亦少隨轉。由得具足如是相狀作意力故,奢摩他道極易清淨,謂奢摩
│ │ │ │ 他心一境性住定之後,速急能引身心輕安,輕安轉增,如彼輕安增長之量,
│ │ │ │ 便增爾許心一境性妙奢摩他,互相輾轉能增長故。總之若心得堪能者,風亦
│ │ │ │ 堪能,爾時其身便起上妙輕安,此若生起,便起勝三摩地,復由此故,其風
│ │ │ │ 既已成辦殊勝堪能,故能引發身心輕安。又聲聞地說:不趣一切相,當修無
│ │ │ │ 散亂,謂從最初乃至近住,不念亦不作意。此說從最初心一境性時,餘念作
│ │ │ │ 意,全無所住。如是修者,如聲聞地說三摩地生起理趣云:若汝能於所緣專
│ │ │ │ 一安住,內心並依奢摩他安住次第,則心相續及心等流一切無相,無有妄想
│ │ │ │ ,堪然寂靜,如是令心正住。如是若得奢摩他心,識由失念,及不修過患,
│ │ │ │ 諸相妄想,及隨煩惱等現在前,隨所生起,即更當修不念不作意,謂先所見
│ │ │ │ 諸過患和增上力故。即於如是所緣境像,由所修習不念作意,隨遣散滅,當
│ │ │ │ 令畢竟不現前住。賢首:此所緣相,微細難知,汝為了達此故,應當希求猛
│ │ │ │ 力勵力。此中令心正住以上一段,是說如前而修,無相等三次第生起理趣次
│ │ │ │ 更當修不念不作意以前一段,是說雖成辦止,若無更強修習為依,則心中諸
│ │ │ │ 相現前,心為此等所轉,憶念過患,故須不隨所轉,全無思住。當令畢竟不
│ │ │ │ 現前住以前一段,是說因如是修,相等三者縱然生起,而因不思串習力故,
│ │ │ │ 於所安住,不起觀待,自趣寂滅,無有彼三現前而住。自心不向此等流散,
│ │ │ │ 賢首以下一段,是說奢摩他微細難知。又相者謂色等五境,及三毒男女等十
│ │ │ │ 相,滅此等相理趣,初時色等種種境相任令顯現,其現不久,還滅自淨,最
│ │ │ │ 後等持,更不現起色聲等相,唯起心明淨分及純淨樂。此後滅除妄想理趣,
│ │ │ │ 亦如前說,安住不念並不作意,凡所生起妄想,如水中泡,不能久住瞬息自
│ │ │ │ 滅,繼復如前所說而修,覺受及樂顯現,任令現前其現不久,如去皮樹,不
│ │ │ │ 能久住,自滅自淨,樂及覺受轉趣微細。爾時住定、身等形相全不現起,心
│ │ │ │ 與虛空無二無別,次從定起,身忽爾生。如是後時,瞋等煩惱妄想生起,亦
│ │ │ │ 如前說,各以相異耽著,任令顯現,其等流性不能持續。此等分住,全趣寂
│ │ │ │ 靜,則明相廣大,不僅屋柱,即牆等眾多微塵亦歷歷可數,又住分深厚,睡
│ │ │ │ 時亦如以前未得定時,與無沉睡三摩地和合而轉,且有眾多清淨夢相現起。
│ │ │ └─午二 斷疑
│ │ │ 如前所說,若生似此功德之定,於五道中立為何道,答若以無倒勝解無我正
│ │ │ 見,依於此見而修三摩地,雖可立為異生位解脫道,若是與此相似而未如是修者
│ │ │ ,如聲聞地云:即修第一根本靜慮,觀粗靜相,諸世間道,皆依此定而引發故。
│ │ │ 外道仙人由世間道於無所有以下能離欲者,皆須依此而趣上地,是故此定是內外
│ │ │ 二道所共,若無顛倒通達無我正見,又善了達有邊過失,厭離生死希求解脫,由
│ │ │ 出離意樂所攝持者,是解脫道。若為菩提心所攝持,亦得轉為大乘道,如與畜生
│ │ │ 一摶之食,所行佈施及護一戒,為此意樂攝持,如其次第便成解脫道及一切智道
│ │ │ 之資糧。然今非觀察由一他道攝持,趣不趣入解脫及一切智道,是就此定自性觀
│ │ │ 察為趣何道。是故不念不作意修,由真實慧無有計執,而於名目安立樂明無分別
│ │ │ 者,是否為修真實義諦空性三摩地,此有二種應善抉擇,極為切要。以未通達真
│ │ │ 實義,以為通達,錯誤極大。若不分辨如前所說,則於自他共同三摩地,執為無
│ │ │ 上瑜伽圓滿次第主要,故當細察。
│ │ ├─辰二 依奢摩他趣總道軌
│ │ │ 如是已得如前所說無分別三摩地作意,又有明顯及無分別等殊勝差別,唯應
│ │ │ 修此無分別耶?答:於相續中引發如此三摩地,是為引生能斷煩惱毘缽舍那,若
│ │ │ 不依此而生勝觀,縱如何修定,當不能斷欲界煩惱,云何能斷一切煩惱?故須修
│ │ │ 觀。此又有二,一能暫伏煩惱現行趣世間道毘缽舍那,二能永斷煩惱種子趣出世
│ │ │ 道毘缽舍那;其中前者修粗靜相,觀下地粗相及上地靜相;後者觀無常等四諦十
│ │ │ 六行相,聲聞地說,主要通達補特伽羅無我正見。外道因修粗靜相道,暫伏煩惱
│ │ │ 現行。佛弟子修無我義,能伏煩惱根本。故凡內外二者瑜伽師等,須修前說奢摩
│ │ │ 他為伏煩惱基本,不僅如此,即是大小二乘瑜伽師,亦須修此三摩地,又大乘中
│ │ │ 不論咒乘及波羅密多乘二者瑜伽師,亦須先修奢摩他,以奢摩他是瑜伽師能趣一
│ │ │ 切共道之根本故。又內道中毘缽舍那亦有二種:前者非必不可缺,後為通達無我
│ │ │ 勝觀,是不可缺之支分。又若得前說第一靜慮未到地攝正奢摩他,縱未獲得以上
│ │ │ 靜慮及無色奢摩他,然即依彼修習勝觀,亦能脫離一切生死纏縛而得解脫。若未
│ │ │ 通達未能修習無我真實,僅由前說奢摩他及彼所發世間勝觀,斷無所有以下一切
│ │ │ 現行煩惱得有頂心。然終不能脫離生死者,如讚應讚云:未入佛法中,痴盲諸眾
│ │ │ 生,雖到有頂中,仍感三有苦,若隨佛法行,雖未得四定,如蒙諸魔眼,而能斷
│ │ │ 三有。故修無上瑜伽師,雖不必生起緣所有粗靜行相勝觀,及彼所引奢摩他。
│ │ │ 然必須生一正奢摩他,又此初生之時,亦是生起次第時生。
│ │ └─辰三 別趣世間道軌
│ │ 聲聞地說:此中從第九心起乃至未得作意,說名作意初修業者,既得作意,欲淨
│ │ 煩惱,修習各別了相,各淨煩惱。初修業者,若未善了聲聞地意,須覺靜慮及四無色
│ │ 最下之道,是初靜慮近分定,於彼說有六種作意,初是了相,故起誤解,謂初生起近
│ │ 分攝心,即是了相作意,若如是計極不應理,以未得正奢摩他,必不能生初靜慮之近
│ │ 分,未得近分定不能得奢摩他故。了相作意是觀察修,由修此故,若先未得正奢摩他
│ │ 不能新生故。故初近分天作意之最初者,是修近分所攝勝觀之首,非初近分之最初,
│ │ 其前尚有近分所攝奢摩他故,未得初近分所攝三摩地前,一切等持皆是欲界心一境性
│ │ ,若依諸大經論所說,得奢摩他亦極稀少,此中近分六種作意,能離欲貪理趣,
│ │ 惟恐文繁不錄。 以上奢摩他品竟 (第五卷終)
│ │
│ ├─寅二 學觀法 分四
│ │┌─卯一 依止觀法資糧 分二
│ ││┌─辰一 總論
│ │││ 修次中篇說:依止尊勝士夫,聽聞正法,如理思維,是毘缽舍那三種資糧。
│ │││ 此亦即是親近無倒了達佛語扼要大善巧師,聽聞無垢經論,由聞思慧引發通達真
│ │││ 實正見,是不可小觀資糧因,若於正義無決定見,必不能生通達如所有性毘缽舍
│ │││ 那故。又此正見,要依了義而善尋求,不依不了義,故須先知了不了義二者差別
│ │││ ,乃能悟解了義經義,又若不依定量大車釋經密意,如同生盲獨自無導而往險地
│ │││ ,故當以無倒釋經論為據。若爾,當依何等釋經論耶?謂薄伽梵於眾多經續明了
│ │││ 授記能解深意聖教心藏,遠離一切有無二邊,遍揚三處,聖者龍樹,應依其論而
│ │││ 求通達空性見解。又聖者提婆亦為佛護,清辯,月稱,寂命等大中觀師,奉為定
│ │││ 量,等同龍樹。父子二人,統為餘等一切中觀派鼻祖,故諸先德稱此二師為主流
│ │││ 中觀師,餘等稱為旁支中觀師。又有一類先賢,作如是言,說名言門而立其名,
│ │││ 故有二類中觀師,謂於名言許外境有名經部行中觀師,及於名言不許外境名瑜伽
│ │││ 行中觀師。又就勝義理趣亦立二名,一於芽等有法及現量非實二者雙聚,許為勝
│ │││ 義諦,成如幻理。二於現量境,斷絕戲論,許為勝義諦,極無所住。此二前者,
│ │││ 是寂命論師及蓮花戒論師等所許。其如幻及極無所住之名言,印度論師亦有許者
│ │││ ,覺慧大譯師云:就所許勝義所立二宗,是令愚夫生驚奇覺,智軍阿闍黎云:
│ │││ 聖父子所著中觀論,原未明外境有無之理,其後清辯論師破唯識宗,在名言上立
│ │││ 有外境宗。再後寂命論師,依瑜伽行教,於名言上說無外境,於勝義上說心無性
│ │││ ,創立不同中觀理趣。故有二種中觀師,前者名為經部行中觀師,後者名為瑜伽
│ │││ 行中觀師,此種說法,產生次第,是依諸大論典,至月稱論師雖於名言許外境有
│ │││ ,然不落其他宗派舊規,故不可說為隨經部行者,更不可說為同婆沙師。雪山部
│ │││ 落後宏教時,有諸大德於中觀師,安立二名:曰應成派、曰自續派;此據明句論
│ │││ 而判,故就名言許不許外境定為二類,若就於自相續,引發空性定見異門而立名
│ │││ 者,亦有自續應成之二。如是應於此等諸大論師當依何者而求聖父子密意。尊者
│ │││ 是以月稱論師派為主,依此教授,諸大高德,亦以此派為宗。月稱論師是於所有
│ │││ 中觀論釋中,以佛護論師最能表達聖者密意,故以為據,他則多清辯論師妙解,
│ │││ 並破其些微不合理者、納入聖者密意正解。此二論師所有釋論,解說聖父子意趣
│ │││ 最為殊勝,故當以佛護月稱二大論師著述為抉擇標準。
│ ││└─辰二 別說抉擇正見理 分三
│ ││ ┌─巳一 正宗染污無明
│ ││ │ 薄伽梵說:貪等煩惱對治,僅是一分對治,所說無明對治,乃是根本對治
│ ││ │ ,以無明者,是一切過患之根本,如明句論云:佛在九部契經,依於二諦宣說
│ ││ │ ,就諸世間大行,此中廣作闡揚,其為除貪愛故,非為滅除瞋恚,正說滅除瞋
│ ││ │ 恚,亦非滅除貪愛,凡說滅盡慢等,亦非摧毀他染,既是非周遍說,彼彼均無
│ ││ │ 大義,凡說滅盡無明,乃正滅盡煩惱,佛說所有煩惱,均以無明為依。此說對
│ ││ │ 治無明,須修真實,然若不知無明,則無以修其對治,故先了達痴相,最為切
│ ││ │ 要。言無明者,為明之敵品,明亦非任何明了,惟是悟入無我真實智慧,敵品
│ ││ │ 全無其慧,并於餘等相違執著,即增益有我。增益又有人我法我二種,即於人
│ ││ │ 我法我迷執不悟,增益理趣,謂於諸法自體或其自相,執有實在自性。如優婆
│ ││ │ 離請問經云:繽紛悅意花齊開,輝煌金殿快意哉,此中全無真作者,盡是分別
│ ││ │ 所假立。分別故立世間相。此說諸法全由分別假立。六十正理論亦云:世間既
│ ││ │ 是癡為緣,何故正等正覺佛,說此世間是虛妄,是故云何不應理。註釋解云:
│ ││ │ 世間一切無實自性,唯是分別假立。百論亦云:若無分別,其欲貪等,有即非
│ ││ │ 有,諸有智者,誰又計執,所謂勝義,及云分別。自釋亦云:由有分別,故虛
│ ││ │ 妄有,若無分別,有即非有,此等當知,如於盤繩,油然生起蛇想,無實自性
│ ││ │ 。此就安立無實自性分,而說貪等一切,等同繩上,安立為蛇。非說繩蛇及貪
│ ││ │ 等諸法,在名言上有無相同。故由此等理由計執所遮諦實理趣,非就無始虛妄
│ ││ │ 假立,是就自性門,於其境上,執為實有,即於所耽著境,說為我或自性。以
│ ││ │ 此為據,若於補特伽羅無有,名補特伽羅無我,若於眼耳等法上無有,名法無
│ ││ │ 我。若於補特伽羅及法上執有此自性,是二我執。百論釋云:此中所謂我者,
│ ││ │ 謂不依仗所有萬物他性,獨立主體自性。此若無者,即是無我。應知此有法及
│ ││ │ 補特伽羅二者差別,故云法無我及補特伽羅無我。至於補特伽羅我執所緣甚多
│ ││ │ ,如入中論說:正量部一類師說緣五聚蘊。又一類師許一識心為我見正依,
│ ││ │ 識心亦有唯識師及中觀師所許阿賴耶識,又有一類中觀師不許阿賴耶識,如
│ ││ │ 清辯等中觀派,多數聲聞部則許意識所緣,此等宗派又有說能修道者我,漂流
│ ││ │ 生死者我,其我之根據,須知是就賴耶等而有二種建立理趣。薩迦耶見俱生我
│ ││ │ 執,入中論中破蘊為所緣,釋論說緣假立之我,且唯蘊聚亦非名言之我,以時
│ ││ │ 一聚及蘊時前後相續聚統非所緣,其所緣我要起我想,唯緣補特伽羅。故我之
│ ││ │ 根據,統非建立於一一蘊及二時聚。又此宗派最上差別法數,他處已廣釋訖,
│ ││ │ 俱生薩迦耶見所緣,須於自我起我想心,緣他相續,執有補特伽羅自相實有俱
│ ││ │ 生,雖是俱生補特伽羅我執,但非彼補特伽羅俱生我見。計執我所俱生薩迦耶
│ ││ │ 見所緣,即是起我所想心俱生我所所緣,不執我之眼耳等所緣行相,即從攀緣
│ ││ │ 所緣已,計執我所自相實有。計執法我俱生所緣,謂自他相續所攝色蘊等,眼
│ ││ │ 耳等,及相續所不攝之器世等,行相如前。入中論釋云:云何無明?謂不明萬
│ ││ │ 物自性非有,而作增益,於見自性,障覆為性,說名世俗。又云:由如是有支
│ ││ │ 所攝染污無明增上力故。謂即於境執實無明,說此即是染污無明,計執法我,
│ ││ │ 若以煩惱所知二障建立理趣說之,此中如前。此者亦是聖父子所許,如七十空
│ ││ │ 性論云:因緣所生法,凡分別真實,佛說為無明,此生十二支,見真實法空,
│ ││ │ 無明則不生,既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言分別萬法真實者,即真實實有或執
│ ││ │ 諦實。寶鬘論云:乃至於蘊有計執,爾時於彼有我執。此與所說,乃至未滅執
│ ││ │ 蘊是實,即未滅除我見之義亦同。四百論亦云:如身根於身,愚癡遍安住,故
│ ││ │ 一切煩惱,壞癡即能壞,若見緣起生,愚癡無所起,故對精勤者,唯此語當說
│ ││ │ 。如是所說愚癡,即是正說三毒隨一之痴,染污無明,空義可滅無明,唯須於
│ ││ │ 緣生義中所現緣起甚深理通達。染污無明,當如釋論所解是於諸法諦實增益,
│ ││ │ 此理是佛護論師隨據聖者密意解釋,月稱論師明顯宣說。
│ ││ ├─巳二 示生死輪迴根本
│ ││ │ 如是如前所說執有二我之無明,復有內道外道多種宗派所許不同,有立常
│ ││ │ 一自在之我,有許所取外境無東等方分,一一極微及聚粗色,有許能取內識了
│ ││ │ 別無前後時分,心識無剎那分,有許心識等流,有許無能所二空,唯識實有遍
│ ││ │ 計執性補特伽羅,非法我執,不論由宗派變不變心一切均有,此不觀待宗派變
│ ││ │ 心,是說無始以來俱生二種我執,即為此中所說輪迴根本。入中論云:諸於旁
│ ││ │ 生多劫轉,彼雖不見常轉因,彼等我執亦隨逐。義說一切有情生死繫縛,即是
│ ││ │ 俱生無明,遍計無明,唯是宗派論者所有,不應立為輪迴根本。故於此中變更
│ ││ │ 所緣獲得決定,最為切要,若不知者,在抉樟正見時,不能攝持何為俱生無明
│ ││ │ 之義,如能握持抉擇重心,縱不了知諸遍計執境壞相,而能捨棄俱生無明壞性
│ ││ │ ,可滅二我,故如前說,非唯破除諸宗派論者種種安立,唯抉擇無我,即在修
│ ││ │ 時,亦唯此須修,以正見抉擇,是為所修義故。是以由修而証,修達究竟亦唯
│ ││ │ 無餘滅此,先見唯遍計執性安立二我是無,次求滅除俱生煩惱,極為應理。
│ ││ │ 入中論云:證無我時斷常我,此亦不許我執依,是故若能了無我,說滅我見最
│ ││ │ 希有。釋論亦云:以譬喻門,顯示此義互無繫屬,故說頌曰:自室牆隙見有蛇
│ ││ │ ,為除恐懼說無象,謂能斷除蛇恐怖,嗟乎為他所譏笑。此雖是說補特伽羅無
│ ││ │ 我,法無我亦同,故可作如是說,証無我時斷妄我,不許此為無明依,是故若
│ ││ │ 能了無我,滅盡無明最希有。問:若爾,云何寶鬘論云:乃至於蘊有計執,
│ ││ │ 爾時於此有我執,若有我執亦有業,從業輾轉而結主。是說執有實蘊法我計執
│ ││ │ 是輪迴根本。又入中論云:一切煩惱過無餘,均從壞聚見所生,慧者當能遍照
│ ││ │ 見。此又說壞見為輪迴根本,則二者相違,不應輪迴根本有二種不同故。答云
│ ││ │ 無過,因此宗二我執所緣,各別分開執持行相,故無相異,兩者均是執著自相
│ ││ │ 實有為行相故。又輪迴根本兩相違者,謂行於境,持相二者不同,亦能建立輪
│ ││ │ 迴根本故,是以宣說法我執是壞見因,是說無明內中二執因果之理,若說二執
│ ││ │ 為煩惱根本者,是說我執及持相相異統為餘一切煩惱根本。故此理趣有二無違
│ ││ │ ,無明類同前後兩者,說為輪迴根本,無所相違。月稱論師於壞聚見,既未明
│ ││ │ 說無明為主,亦未別說法及人我,但總說執法實有即是染污無明。又說補特伽
│ ││ │ 羅我執是執補特伽羅自相實有,亦多宣說俱生薩迦耶見即是輪迴根本。若說從
│ ││ │ 計執實有無明而外另有餘事,故立輪迴根本持相兩種不同而相違者,實則二者
│ ││ │ 俱是無明,前說俱生無明,即於所增益境上俱生,餘一切遍計煩惱,是於各別
│ ││ │ 境所取而轉,如眼等餘四根,是依於身根而住,只取自境,如是餘一切煩惱,
│ ││ │ 亦依俱生無明而轉,故說癡為上首。如云:如身根於身,癡為遍依處。百論釋
│ ││ │ 云:貪等本淨,唯由愚癡遍計諸法自性,故於愛非愛等差別境上增益而轉,即
│ ││ │ 以此故,與癡相屬而起,亦依於癡,癡為上首,故由愚癡,於一切境,執取自
│ ││ │ 相實有,所取之境,若順己意,緣已起貪,若逆己意,見而起瞋,若於其境無
│ ││ │ 所順逆中和而住,不起餘二同愚癡類而起後者。六十正理論云:三有含識諸有
│ ││ │ 情,云何不生大惱毒,何時住於無順逆,即由煩惱變成執。本釋所說如前。
│ ││ │ 寶鬘論亦顯密意云:由執實蘊而生壞見。而有餘煩惱生,其理在共中士道時已
│ ││ │ 釋,應當推知。又量釋論云:凡諸見有我,云我耽著常,於我樂起愛,由愛障
│ ││ │ 過失,遍愛其功德,取辦我所樂,故於我貪著,即成生死因。此宗前所說二種
│ ││ │ 我執建立道理雖異,但煩惱次第生理,是依於此亦所應知,此復初於我想起緣
│ ││ │ ,計執我是實有自相,而起我貪,在我樂上,生起愛著,所謂我樂亦不觀待我
│ ││ │ 所,因不自在,由愛我所,故障過失而見功德,遂取我所,成辦我樂,如是引
│ ││ │ 生煩惱,造作行業,由業結生流轉生死。空性七十論云:業惑為因相,行惑業
│ ││ │ 為主,身是業因相,三者自性空。由如是理,生死輪迴次第須得決定,
│ ││ │ 依之而修。
│ ││ └─巳三 為求斷除我執尋求無我正見 分二
│ ││ ┌─午一 欲斷無明須求通達無我正見之因相
│ ││ │ 前說為令盡斷無明二種我執,雖須希求 而於所希求者尤宜明了,或能
│ ││ │ 如是正求,而於我執是為流轉生死根本道理,不作勤奮求其了知,或有所知
│ ││ │ ,既以了義經論善為破除我執所取之境,而於相續所當生起清淨無我正見事
│ ││ │ ,不作奮勉,斯乃極鈍根性,既捨趣入解脫及一切智道,慧命難續。法稱論
│ ││ │ 師云:此境不破滅,斷彼不可能,斷德失隨起,貪欲瞋恚等,不見彼等境。
│ ││ │ 謂斷內心上所斷,則不計執,如為刺患,若欲拔除,須用針鋒,從根拔起,
│ ││ │ 如是外境所斷,是不觀待所取境滅,須斷我執,則於境上所取事,全無所見
│ ││ │ 。月稱論師云:貪瞋等煩惱及一切生死老等過患,是從我執所生,為滅除此
│ ││ │ 故起斷欲,爾時我執所增益境補特伽羅之我,諸瑜伽師則由正理滅除。入中
│ ││ │ 論云:無餘煩惱患,壞聚見所生,具慧明了見,我是境分別,瑜伽師滅我。
│ ││ │ 此復須是修真實義者,名瑜伽師。此理亦是龍樹菩薩尊勝密意。六十正理論
│ ││ │ 云:此是諸見因,此無惑不生,故若遍了知,或見均遍淨,凡若擬了知,須
│ ││ │ 了緣起生,緣生即無生,此即遍智說。謂染污見,許為餘一切惑因,於緣成
│ ││ │ 法,執為諦實,由緣生理,通達諸法自性無生,故說能斷,言了知自性本空
│ ││ │ 者,謂所計執諸法自性實有,境本無滅,故是不生。提婆菩薩所說同此,前
│ ││ │ 已引證。又四百論云:境若見無我,三有種隨滅。謂我執所取外境,既見無
│ ││ │ 我,則盡斷三有根本無明。寂天菩薩亦云:補特伽羅空性,極應成辦,斷此
│ ││ │ 根本,一切煩惱均不生故。如聖如來秘密經云:如是寂慧應知,如斷樹根,
│ ││ │ 則一切枝葉枯萎,如是寂慧,若是止滅薩迦耶見,則一切煩惱隨煩惱無不全
│ ││ │ 淨。此說修而證得補特伽羅自性空之空性,則滅壞聚見,此若滅者則一切餘
│ ││ │ 煩惱盡滅。不滅補特伽羅我執之境,不能通達無我故。經中明說,壞見是一
│ ││ │ 切餘煩惱根本,若以除無明外,而有二種生死不同根本,此亦不應理故。
│ ││ │ 總之諸大善巧解釋甚深經義,抉擇真實義諦,是由多種教理解釋,凡是顛倒
│ ││ │ 執取之我,全是無有,空不見其我,是為無我,凡未能通達空性者,如是深
│ ││ │ 切了知,最為切要。若於所破生死繫縛根本倒境之義,不修習者,縱欲修習
│ ││ │ 此外餘甚深義,則於我執,毫無傷損,既不能引發無我慧及真實空性,自不
│ ││ │ 能滅我執故,又不能壞我執境;心於彼境,僅作內攝,不令外散,此亦不能
│ ││ │ 建立趣入無我。此義是說,意於境轉,有三所緣:一者執實,一者執不實,
│ ││ │ 一者計執不計此二差別,既不執不實,亦不執為實,如是既不趣入二我,亦
│ ││ │ 不須趣入二無我,心於第三聚漫無邊際。要知二種我執,主要是緣人法二事
│ ││ │ 而轉,凡於亂本,如何是無所取彼相,是須抉擇。否則等同捕賊已藏密林,
│ ││ │ 徒勞追蹤。故能滅盡亂本,是由修習所抉擇義,似此之空,是最勝真實義。
│ ││ │ 如是於男女等補特伽羅,色受等法戲論執為實有之無明,是由修習既得通達
│ ││ │ 無我空性正見而滅,此若滅者,執實緣境所起愛非愛等增益相非理作意虛妄
│ ││ │ 分別亦滅,此若滅者,壞見為根本所起貪等諸餘煩惱亦滅。此若滅者,此所
│ ││ │ 等起諸業亦滅。此若滅者,眾業牽引生死無自在生亦滅,得解脫道,決定堅
│ ││ │ 固生起,故當尋求無疑真實正見。中論云:業惑盡解脫,業惑從分別,分別
│ ││ │ 從戲論,空性離戲論。故能了知止滅輪迴流轉次第,是須愛重能証真實義諦
│ ││ │ ,不善抉擇所緣。無以成辦。
│ ││ └─午二 生起通達無我正見之理 分三
│ ││ ┌─未一 將生二無我見次第
│ ││ │ 二種我執生起次第,先由法我執引生補特伽羅我執,若即彼我執轉為
│ ││ │ 無我,先起補特伽羅無我正見,後引通達法無我正見,寶鬘論云:士夫非
│ ││ │ 地水,非火風虛空,非識非一切,六界集聚故,此外何所有,故無真實性
│ ││ │ ,如是一一界,集聚亦不真。如前所說補特伽羅,及所安立根本,地等諸
│ ││ │ 界,全無自性。明句論及佛護論師亦云:若能入真實義諦,須先能入補特
│ ││ │ 伽羅無我,寂天菩薩亦如是說。所以必須如是次第,謂於總事人法之上,
│ ││ │ 猶待決定之無我雖無粗細,而別事要旨,在補特伽羅上易於決定,在法上
│ ││ │ 難以決定故。如以法無我為例,在眼耳等上難定,在影像等上易定,此等
│ ││ │ 如前所舉抉擇無我之喻,顯此密意三摩地王經亦云:如何爾自起我想,
│ ││ │ 心於所知當推量,一切諸法之自性,週遍清淨如虛空,能由一法知一切,
│ ││ │ 亦由一法見一切。謂若善知,凡所生起,念我我想,我自性,以之配合內
│ ││ │ 眼耳等外瓶等諸法,并能了知與彼相同,由是見知一法本体,亦能見知餘
│ ││ │ 一切法自性。
│ ││ ├─未二 正生二種正見次第 分二
│ ││ │┌─申一 抉擇特補伽羅無我 分二
│ ││ ││┌─酉一 正釋補特伽羅
│ ││ │││ 云補特伽羅者,謂天等六種及異生聖者等補特伽羅,此復造集黑
│ ││ │││ 白業者,果感受者,生死流轉者,為解脫事能修道者,証得解脫者等
│ ││ │││ 。入中論釋等引經量云:云我是魔心,爾是見所轉,空去此想蘊,有
│ ││ │││ 情則非有,如諸支分集,依此說有車,如是依諸蘊,說世俗有情。此
│ ││ │││ 中初頌是說在勝義諦上無補特伽羅故無補特伽羅之我。又頌第一句說
│ ││ │││ 補特伽羅我執緣於魔心,頌第二句說如是執者為惡見所蒙,頌三四句
│ ││ │││ 說蘊聚補特伽羅空,第二頌說補特伽羅在世俗上有,此復初二句是喻
│ ││ │││ ,後二句是法,補特伽羅僅是依蘊假立。或以此經既說蘊聚是補特伽
│ ││ │││ 羅所依事,則所依事即能依法,不應道理,以蘊聚者,不外時一聚及
│ ││ │││ 時前後聚二者,又立蘊聚相續為我,不應道理,若立能聚為所依事,
│ ││ │││ 所聚亦可立為所依事,故此二者亦不應理。入中論云:經中是說依於
│ ││ │││ 蘊,故唯蘊集不是我。又云:何故大師說蘊我,是故若許蘊為我,可
│ ││ │││ 滅蘊外有餘我,色非我等他經說。謂諸行者婆羅門等,我及我所見,
│ ││ │││ 唯於此五蘊上見,如有蘊異體我,而為俱生我執所緣,已由唯字破除
│ ││ │││ ,既破除此則亦非說蘊為我執所緣,若實爾者,則與他經所破五蘊是
│ ││ │││ 我成相違過。以從二種我執所緣內,若是緣境,須立為我。又經說因
│ ││ │││ 蘊起見之義,須知是在依蘊假立之我上而作攀緣。是故經說於唯我上
│ ││ │││ 假設為我許世俗有,計執自性實有之我,雖僅世俗亦無,如以此宗所
│ ││ │││ 詳擇者,即是所許世俗有補特伽羅之我,亦不許有。似以補特伽羅正
│ ││ │││ 解,是此無上宗門特法,若能善了,是為通達不共補特伽羅無我最妙
│ ││ │││ 方便。
│ ││ ││└─酉二 抉擇此無自性 分三
│ ││ ││ ┌─戌一 抉擇我無自性
│ ││ ││ │ 此中有四要旨:第一,認清執有補特伽羅宗計是待自續此如前說。
│ ││ ││ │ 第二,若是補特伽羅自性實有,不論與蘊體一體異,全須是實,此
│ ││ ││ │ 二者外,無實方便,如總說柱瓶,心若決定,若是有對,則遮無對
│ ││ ││ │ ,又如說瓶,若是無對,則遮有對,一多全無,遣第三聚,故一體
│ ││ ││ │ 異體二者全無,均能決定。
│ ││ ││ │ 第三,蘊與補特伽羅二者一體,見其過夫。
│ ││ ││ │ 第四,此二異體,亦見其過。如是圓滿此四,則通達補特伽羅無我
│ ││ ││ │ 正見,清淨生起,又此蘊我,體性若一有三過失:
│ ││ ││ │一許我無義,謂既一體自性成實,無差別因,以勝義上,任心所緣,
│ ││ ││ │ 不現差異,即在世俗假上,幻現真實,兩應無違,而實有違。中論
│ ││ ││ │ 亦云:若除取蘊外,其我定非有,計取蘊即我,汝我亦是無。
│ ││ ││ │二我應成多,若我與蘊自性是一,一補特伽羅如有多蘊,我亦應多,
│ ││ ││ │ 如我獨一,我亦應一,有斯過失,入中論云:若蘊即我故,蘊多我
│ ││ ││ │ 應多。
│ ││ ││ │三我應有生滅,中論云:若蘊即是我,我應有生滅,謂如蘊有生滅,
│ ││ ││ │ 我亦應生滅,二而一故。若是許我或補特伽羅有剎那生滅,當有何
│ ││ ││ │ 過?在世俗上,雖如是許無過,但外道是許補特伽羅自相實有,故
│ ││ ││ │ 生滅須許自性實有。入中論釋說有三過,初過失者,本論云:凡是
│ ││ ││ │ 自相各別異,彼等一續不應理。自體既是前後相異,才應後待前起
│ ││ ││ │ ,前後各有自在獨立性,不應仗他故,如是既非一續,佛不應說,
│ ││ ││ │ 爾時我是某甲,譬如天授念宿命時,不應作念我是詞授,相續異故
│ ││ ││ │ 。自宗雖是剎那壞滅,而由前後一續不相違,故念宿命應理。諸有
│ ││ ││ │ 未了此義,引多經說,我前是此,於是即以覺時之我即是前時之我
│ ││ ││ │ ,二為一體。又云若是有為,剎那所滅,是一非理,二是常故,此
│ ││ ││ │ 是依於前際所說四惡見中第一倒見,不墮此見,特須善了,憶念宿
│ ││ ││ │ 世時,境、時、自性差別,眾多差異,所云憶我之憶理。二過作業
│ ││ ││ │ 失壞者,謂作業者及受果者,不應納於唯我一相續上。三過未作會
│ ││ ││ │ 遇者,謂雖諸餘他異相續所集業果,此一相續應能感受,此二過失
│ ││ ││ │ 亦如前說,補特伽羅自性若是實有,前後多剎那,不應一續。中論
│ ││ ││ │ 亦云:若人天各異,相續不應理。若作是念,如許我蘊二者,自性
│ ││ ││ │ 實有相異,有何過失,中論仍云:有過若從諸蘊外,無有蘊自性。
│ ││ ││ │ 故從蘊我,若有實異體性,則不具足蘊有為法所示因相生住異滅,
│ ││ ││ │ 如馬異牛,不具牛相,又若如是計執,不應緣於俱生計執,所立名
│ ││ ││ │ 言我事,是無為故。如虛空花,或為涅槃。又蘊等相,離變礙色等
│ ││ ││ │ ,自性異有,須是可得,如色心相異,然不可執,故無另我。中論
│ ││ ││ │ 云:若從取蘊外,有我不應理,若異無所取,應見然不見。入中論
│ ││ ││ │ 亦云:是故離蘊外無我,除取蘊外無所執。故由如是正理,乃至能
│ ││ ││ │ 見我與諸蘊,若自性異有諸過難,應當求其能得定解。若是於此一
│ ││ ││ │ 異品過,引生清淨決定了解,縱然決定補特伽羅是無自性亦唯知解
│ ││ ││ │ ,非是獲得清淨正見。
│ ││ ││ ├─戌二 抉擇我所無自性
│ ││ ││ │ 如是於我既以正理尋求有無實有自性,是一是多全無所得,則
│ ││ ││ │ 滅我有實性,爾時再以正理觀察真實性,則我所實性亦不可得。如
│ ││ ││ │ 石女無兒,則其所有眼等亦無。中論云:我性若無有,我所何所有
│ ││ ││ │ 。入中論亦云:何故無能作無業,是以我無我所無,故見我及我所
│ ││ ││ │ 空,瑜伽師能得解脫。故於自續,因唯我想所執我或補特伽羅,由
│ ││ ││ │ 正理抉擇,自性不實,當能通達,地獄乃至佛果之數取趣,一切我
│ ││ ││ │ 所,諸有漏事無漏蘊,一體異體,如實自性,現證一切補特伽羅無
│ ││ ││ │ 我義。如是亦當了知一切我所無自性成辦理趣。
│ ││ ││ └─戌三 依此開示補特伽羅如幻顯現理趣 分二
│ ││ ││ ┌─亥一 顯示佛說如幻義 分二
│ ││ ││ │┌─乾一 無倒幻現道理
│ ││ ││ ││ 三摩地王經云:如是陽燄尋香城,如幻如化亦如夢,串習
│ ││ ││ ││ 行相體是空,當知一切法如是。又大般若經亦云:從色乃至一
│ ││ ││ ││ 切智中,一切諸法,如幻如夢,經說如幻,其義有二,一說勝
│ ││ ││ ││ 義如幻,僅可言有而破諦實;二說自性本空現見如幻,此是後
│ ││ ││ ││ 者,此須如其所現,要有所見事及自性空,若唯現見猶如兔角
│ ││ ││ ││ 及石女兒,亦非宗要,或如所現有所見事,空不現顯,心亦不
│ ││ ││ ││ 現如幻現事,故以如幻喻,能知餘一切法者,如魔術幻師所變
│ ││ ││ ││ 馬象,如所幻現實無馬象,此是因見真有馬象,故亦不能顯現
│ ││ ││ ││ 不實,如是在諸補特伽羅法等所緣境上,從本以來,自性雖空
│ ││ ││ ││ ,而因見實,故亦不能知其是假,如是所見人天等補特伽羅,
│ ││ ││ ││ 及所現色聲等事諸法安立,從然一切我法自性塵許亦無,但能
│ ││ ││ ││ 造業者等及見聞所作等,一切能所緣起,應許是有,既一切能
│ ││ ││ ││ 所有故。則非斷空,且亦非是於如是諸法本來空上,唯是知空
│ ││ ││ ││ ,心以為空,由如是許一切所知,亦非小乘日時部所計空,能
│ ││ ││ ││ 修此者,則亦趣入一切執實耽著之對治。故甚深妙境,非心於
│ ││ ││ ││ 境均不堪忍,,如以正見抉擇,正修所修勝義,於境能堪,非
│ ││ ││ ││ 如不修道者,似知似了,一無所有之空。若作是念,若是了知
│ ││ ││ ││ 彼影像等,隨所顯現決定是空,已為通達無自性者,則異生住
│ ││ ││ ││ 現證無性皆成聖者。若非通達,彼等何能堪忍無自性喻,此如
│ ││ ││ ││ 四百論云:說見一事者,即見一切者,以上法性空,即一切空
│ ││ ││ ││ 性。此說通達一法無性空性,即能通達諸法空故,是亦不然,
│ ││ ││ ││ 以達物影物質雖空,而於影像計執自性實有之境,全不能損,
│ ││ ││ ││ 故不能壞彼境,以未通達空去影像自性實有之空性,故其心非
│ ││ ││ ││ 是證得影像真實。據此雖然通達幻現馬象,由幻故空,及夢境
│ ││ ││ ││ 顯現隨其所現故空,如夢如幻,非是獲得通達中觀正見。然以
│ ││ ││ ││ 此等取喻,可從色聲等例知餘法,為易於通達無自性之因相,
│ ││ ││ ││ 而證性實之自性空,若境實有,何者是空,此外他求,心不可
│ ││ ││ ││ 現,以此二者成相違故。初於此等世稱假喻,先能證入自性是
│ ││ ││ ││ 無,次於世所未說諸餘假法,是須當起了達無有自性,因須此
│ ││ ││ ││ 二前後次等,故若通達一法空性,密意非說即是現證一切餘法
│ ││ ││ ││ 空性,他法有無實性經說心品是能通達之義。如是依夢所知,
│ ││ ││ ││ 而證所現男女等相空,及實是夢而見一切法如夢,兩者義亦有
│ ││ ││ ││ 異。現觀莊嚴論云:諸法全亦夢,故見如夢等。如是修習定心
│ ││ ││ ││ 所現,諸瓶等相,隨其所見,證得彼空,及證彼等如幻如夢自
│ ││ ││ ││ 性不實,義亦相異,故於了義經論所說,當證如幻如夢之如幻
│ ││ ││ ││ 現道理,諸不共差別,當善尋求。又若爾者,猶如愚童執有鏡
│ ││ ││ ││ 影所現諸像,及於幻現不知戲法執有馬象,亦同不知依夢所起
│ ││ ││ ││ ,而於所現山林房舍等執為真實。及年事既長明辨是非,魔術
│ ││ ││ ││ 幻師,於夢知夢,亦同了知彼及彼等,均是不實,故此二者,
│ ││ ││ ││ 均非獲得真實正見。
│ ││ ││ │└─乾二 開示幻現正見
│ ││ ││ │ 不善受持前所破量,觀察外境離於正理,則首生起,境無有
│ ││ ││ │ 想,次於能觀察者,亦見如是,乃至勝解空者亦復非有,任於何
│ ││ ││ │ 法,此是此非,皆無能生定解之處,次見現境渺茫,故不明辨自
│ ││ ││ │ 性有無及僅有無,似此之空,是為破壞緣起之空。由證此空,引
│ ││ ││ │ 生顯現現境渺茫,畢竟非是如幻之義。故以正理觀擇,覺補特伽
│ ││ ││ │ 羅等,在自性實有境上,無少安住,依此因緣,現見此等,唯是
│ ││ ││ │ 渺茫顯現,並非難事,如此顯現,凡諸信解中觀宗義,稍聞開示
│ ││ ││ │ 無自性法要,一切均可,然其難處,謂盡破自性實有之自性,及
│ ││ ││ │ 以無自性補特伽羅等,立為造業受果者等,至心定解。而能雙立
│ ││ ││ │ 此二聚者,是趣有際,故中觀見最極難得。故以正理觀察諸法真
│ ││ ││ │ 實性時,不得生滅相者,是遮自性有生,非遮一切所有生滅等法
│ ││ ││ │ ,否則一切法空則如兔角龜毛,經說一切緣起能作所作有不應理
│ ││ ││ │ 之過。如四百論云:如是則三有,如何能如幻。本釋云:若能如
│ ││ ││ │ 實見緣起者,當如幻化,非如石女兒,若由此觀察破一切生相,
│ ││ ││ │ 說諸有為皆無生者,爾時即非如幻,石女兒等是能度量,我因恐
│ ││ ││ │ 怖無緣起過,不能隨順彼等,不違緣起順如幻理。又云:是故如
│ ││ ││ │ 是周遍觀擇,諸法自性皆無實性,諸法別別唯餘如幻。是故唯執
│ ││ ││ │ 現見如幻之緣起有,非有過失幻執,若於如幻所現,執有自性且
│ ││ ││ │ 是諦實斯為過失。三摩地王經云:三有眾生猶如夢,於此無生亦
│ ││ ││ │ 無死,有情人命不可得,諸法如沫如水蕉,一切如幻如閃電,猶
│ ││ ││ │ 如陽燄水中月,全無人從此世歿,更無往生他世間,然所造業終
│ ││ ││ │ 不失,生死成熟黑白果。謂以正理觀擇真實而作尋求,雖微塵量
│ ││ ││ │ 許,亦不可得若生若死補特伽羅,然諸法如幻引生黑白業果,須
│ ││ ││ │ 如經說善修。此復非是如等引宗心絕諸緣,心全不著,專一境性
│ ││ ││ │ ,由所獲得堅固定力,次從定起,現見山等,非如先見堅實,而
│ ││ ││ │ 如霓虹輕煙,無礙現象,此亦非即經說如幻顯現,僅是空去粗相
│ ││ ││ │ 有礙顯現,以此等現境,並非空其自性實有故,又無有礙堅實之
│ ││ ││ │ 相,畢竟不許無自性空故。若不爾者,取虹等異事時,不能生起
│ ││ ││ │ 實執,又取有礙異事時,不能引生通達不實之慧,斯成大過。
│ ││ ││ └─亥二 依何方便現如幻理
│ ││ ││ 若作是念,是當如何,乃為顯現無倒幻義,譬如幻現馬象,眼識所
│ ││ ││ 見及無所現馬象,意識所定,以是因緣,如其顯現馬象,引生決定,或
│ ││ ││ 幻或假。如是補特伽羅等,依世俗智假有顯現,又彼自性是空,依是理
│ ││ ││ 智二種決定,此補特伽羅,幻或假現,定解可生。依此要旨,在三摩地
│ ││ ││ 中假托持相所緣,縱塵許亦無,猶如虛空,趣是扼要修空,次從定起,
│ ││ ││ 觀察所現正境,於後得時,現起如幻之空。如是於一切法,由以觀擇有
│ ││ ││ 無實有自性正理,多次抉擇,則於無自性空,既生猛利定解已,其後觀
│ ││ ││ 待所現起境,是如幻現。在幻空外,無抉擇理。故將修禮拜旋繞等行品
│ ││ ││ 時,亦如前以觀擇定解智力攝持。次修彼事學習如幻,於此幻中修禮拜
│ ││ ││ 等,既能清淨,後雖僅念正見頃,彼等均如幻現。若以容易尋求此定解
│ ││ ││ 宗而說,應如前釋,於正理所破總相,善能顯現於心,並善思惟透徹認
│ ││ ││ 識,自續無明,在自性上如何增益,此復若有似此自性,不出一異道理
│ ││ ││ 或共許一異二聚,則緣有害宗派,分析思之,固見其害,引生定解,後
│ ││ ││ 起此想,補特伽羅自性少許亦無,由此堅定,於空性品多次修習,遂於
│ ││ ││ 補特伽羅世俗假法見不堪能,心於境現,心且作意,所有安立造業又感
│ ││ ││ 果者諸緣起品,則於說無自性緣起正宗,能得定解。若見此二相違,爾
│ ││ ││ 時則取影像等喻,思無違理,如同影像,諸眼耳等隨其所現是空。亦如
│ ││ ││ 影像,是依鏡及物質二者而起,若此等緣少許違滅,如彼二法同於一事
│ ││ ││ 不能遮止,如是補特伽羅,雖無自性如微塵許,然造業者及受果者,又
│ ││ ││ 依宿業煩惱而生,皆無相違,當淨修習。如是道理,於一切處,皆應了
│ ││ ││ 知。
│ ││ │└─申二 抉擇法無我 分二
│ ││ │ 補特伽羅假施設事,地等六界,眼等六處,是名為法,此自性空,名
│ ││ │ 法無我,抉擇此理有二,一據前所說正理辯難破,二前所未說餘理破,初
│ ││ │ 中蘊界處等法又二,一有色等,是自有東等方分,抑由緣而有方分。二心
│ ││ │ 識等,是自有前後時分抑因分別而有時分,如是觀其一異實體,何所成立
│ ││ │ 。則如前破,并如前引經義云:如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
│ ││ │ ┌─酉一 證成緣起
│ ││ │ │ 海慧請問經云:凡是緣起生,彼等無自性,此由緣生記別,明破
│ ││ │ │ 自性實有。又無熱惱請問經云:凡從緣生彼無生,又彼自性本不生,
│ ││ │ │ 凡待於緣說彼空,了空性是不放逸。此在契經中所說極多,此中首句
│ ││ │ │ 說無生義,次句是說,自性本不生,謂在破有生上。如所破簡別言,
│ ││ │ │ 楞伽經云:自性無生我密意說一切法無生。明顯句論所引亦云:未作
│ ││ │ │ 簡別說無生等,是恐計執凡是一切生全無有,故取世尊契經密意,說
│ ││ │ │ 自性無生義,頌第三句所說仗待於緣,實體是空義者,謂自性體空即
│ ││ │ │ 緣生義,非說僅破有生為空。如中論云:凡是緣生法,彼自性寂滅,
│ ││ │ │ 是說由緣生理,體實寂滅或空。中觀派者,即以緣生法說云無生,似
│ ││ │ │ 此證成緣生道理,極應讚歎,無熱惱請問經云:智者能達緣生法,則
│ ││ │ │ 於邊見不為依,此說了達如是緣生,則邊執見不為所依。入中論又云
│ ││ │ │ :何故法依緣起生,此等不能分別觀,是故由此緣生理,斷諸惡見網
│ ││ │ │ 邊際。此是聖者龍樹父子無上特法,故從所有正理之中當示緣生正理
│ ││ │ │ 。此中有二主要錯點可為清淨正見障礙:
│ ││ │ │ 一於諸法執為諦實,有實仗託所緣,常增益見。
│ ││ │ │ 二因握持所破量力,決定因果緣起,於自宗內,屬於了義,此是此非
│ ││ │ │ ,無可置辯,斷損減見。此二均是依於由此因緣而生此果之因引起。
│ ││ │ │ 若破自性實有,則可全斷,以因所決定斷見,宗所決定常見,均從根
│ ││ │ │ 本拔除,是以牙等外法從種子等生,行等內法,依無明等生,果如此
│ ││ │ │ 者,自性實有,則不應理,以自性是實,本體具有自在功能,依仗因
│ ││ │ │ 緣,則成相違。百論云:法從依有生,此則無自在。以既無自在,故
│ ││ │ │ 我亦非有。補特伽羅及瓶等亦是依於自聚假立,應知無實自性,以建
│ ││ │ │ 立緣生之因有二。若是依他生及是依他假立,凡其依托,無有與此成
│ ││ │ │ 一自性,若有一性,一切能作所作均應成一。此二亦無實有他性,若
│ ││ │ │ 是有者,能各獨立,觀待於彼成相違故。中論云:法有所依生,此非
│ ││ │ │ 即彼性,亦非彼所餘,故非常非斷。出世讚亦云:若是自所作,他作
│ ││ │ │ 及俱作,無因外道許。佛說依他生,凡緣起所生,佛說即是空,實事
│ ││ │ │ 無自在,無等獅子吼。此說緣起之因,遮止一異斷常又有生四邊實執
│ ││ │ │ 。從是引起空去一切相執託緣之空性悟解。並不棄捨業果關係,故於
│ ││ │ │ 開示取捨,極其讚歎。菩提心廣釋云:由了諸法空,凡所說業果,希
│ ││ │ │ 有更希有,殊勝更殊勝。如是凡說有自性,其有,及無自相,其無,
│ ││ │ │ 須分別其差別。如入中論釋云:影像無自性,其因果安立,亦如是知
│ ││ │ │ ,任何善巧,住於色受等因果不異,僅緣其有,能悟解自性俱,是故
│ ││ │ │ 雖緣其有,自性無生。此等若不分辨,有實事遂自性有,無自性遂全
│ ││ │ │ 無,則不能超越增益損減二邊。百論釋云:如說有實事師,若時說有
│ ││ │ │ 實事,爾時即是說有自性,若時無性,爾時即說一切實事全無,等同
│ ││ │ │ 兔角,未出二邊,故此所樂一切難以吻合。故無自性能離有邊,即於
│ ││ │ │ 彼上,能立無自性之因果,離於無邊。廣釋邊理論云:盡、端、近、
│ ││ │ │ 類、低謂邊。如是諸邊,在自宗內雖亦同許,然說離邊錯見之邊者,
│ ││ │ │ 如中觀明顯論云:設中觀師,心性實事,勝義堪能成其為有,爾時其
│ ││ │ │ 有,常無常耶,現前所耽,亦復落於邊者,以隨行實事真實如所有性
│ ││ │ │ 故,即此如理作意,是過患處,不應道理。以如是作意,如何住義,
│ ││ │ │ 非過患處,亦非邊執,如世間說,險崖深淵,墮於此中,說名墮邊。
│ ││ │ │ 如是計執諸法諦實,全不諦實,或無所有,而與勝義品類相違,是落
│ ││ │ │ 斷常二邊。然於諸法勝義諦無,業果等法世俗假有,則非邊執。迴諍
│ ││ │ │ 論云:若違無自性,則成有自性。此說勝義諦,若非無即是有。又云
│ ││ │ │ :於世俗不許,吾等不能說。空性七十論云:世間說緣生,此理不遮
│ ││ │ │ 止。故於彼境,說非有及有,說非無及無,辨其差別,唯就說者宗派
│ ││ │ │ 差異,兩俱句義,雖就心上顯現道理安立爾許,而無有異,故由此理
│ ││ │ │ ,說墮邊不墮邊者,僅就四句,表達盡矣。
│ ││ │ └─酉二 雖是無為亦非實有道理
│ ││ │ 如是諸有為法及補特伽羅,由前所說道理,既是證成無實有性,則可
│ ││ │ 此知虛空,擇滅,非擇滅,真如等無為法,亦無瞬間成其實性,中論云:
│ ││ │ 有為既無性,無為何有性。一類自部實事師說,有為有自性既如前破,無
│ ││ │ 自性矣,然許縛脫因果能量所量等能所建立可有,此若有者,知無為法法
│ ││ │ 性擇滅,雖是亦無實性,而許有所證道,所量,所化皈依處所法寶等諸種
│ ││ │ 安立為有,加不受許此等為實,則建立此等設施所為,不應道理,既全說
│ ││ │ 無,自無許有之義。既又許此等實有,則彼等能相所相,離因離果,正量
│ ││ │ 所量諸種安立,須全共許,爾時此等各自所證,因相,能量等,不相繫屬
│ ││ │ ,一切能相所相無繫屬轉,不能遮滅,若許繫屬,自性實有,不必待他,
│ ││ │ 故其相屬亦不能立,如是雖假說一異,仍應破者,以由正理觀擇,所許諦
│ ││ │ 實,若不能破,則有為法亦同其類,實有縱是少分亦不能遮。設作是念,
│ ││ │ 所言有為,自性所成,自體空義,是於彼法無彼自體,成為斷空,真如法
│ ││ │ 性,應是實有自體,如是說者,首於有為緣起墮損減見,且自體有更是執
│ ││ │ 實常增益見,是於清淨性空之義,趣入顛倒。又若自性所成體空,則於法
│ ││ │ 前,無有其法,法自無有,然許法有少分為實,及以教理證成諸師,亦應
│ ││ │ 自性所成自體是空,是宗不成,以於少法實有宗派建立,未經深細觀察而
│ ││ │ 說,具種性者能善通達此理,可知西方自部諸師所有說法實有,定為說有
│ ││ │ 實事,故名彼等為實事師,及後說無實事,凡所有法,全不許實者,較之
│ ││ │ 此方誑妄說者,尤為特勝之因,此中於真實性,雖有相異二說,然世俗諦
│ ││ │ 自性實有自體是空道理如前。再就根性相等,於勝義諦,其勝義成不成實
│ ││ │ 諍辨道理雖如何轉,就前所釋須善了知。以由正理既破諸法實有,因而不
│ ││ │ 許一切實事及法諦實,並由了空過患斷空之見,而說實事及法無實,兩者
│ ││ │ 不相同故,又若如前所引,有為既無性,無為何有性,云何不與六十正理
│ ││ │ 論及法性讚相違,六十正理論云:唯涅槃是實,諸佛一時說,善巧誰能了
│ ││ │ 。是說唯涅槃是實,餘均非實,法性讚云:開示空性經,世尊如許說,均
│ ││ │ 為滅煩惱,非為壞此界,此說開示無自性空性諸經,是為斷滅煩惱,非說
│ ││ │ 無有自性清淨界,此等均為倒解經義,經之正義者,佛云:諸苾芻,唯此
│ ││ │ 諦實,如是涅槃是不欺誑有法,一切諸行是假欺誑有法,此說涅槃是實,
│ ││ │ 諸行是假,解釋極明。又涅槃勝義諦,是為六十正理疏所解,疏意:在現
│ ││ │ 量親證心前,無實自性,其心照見無倒,其餘諸行,在現量親證心前,自
│ ││ │ 性不實,照見有倒,抉擇諦實不實,何能僅滯其名,不於其義微細思維。
│ ││ │ 又六十正理論云:三有及涅槃,兩者俱非有,即遍知三有,當說名涅槃。
│ ││ │ 是說生死涅槃二者俱無自性,即以所了三有無性為境,安立涅槃,何是所
│ ││ │ 許無實輪迴之空斷空品類,空性讚教義又云:說無自性開示空性諸經,是
│ ││ │ 為破除餘一切煩惱根本實事計執,是說無所耽境,非說既滅二我執境自性
│ ││ │ 清淨界之空性是無,空性雖有,但非諦實,教義且說所遮滅除實有之空性
│ ││ │ 亦無,斷盡煩惱,自不須證勝義真實空性,是為滅諦根源。故讚又云:由
│ ││ │ 苦空無常,三者能修心,最勝修心法,即是無自性。又云:即諸法無性,
│ ││ │ 當修法性空,是說所修諸法無性即所修空性,能修此者是最勝修,如是何
│ ││ │ 能說為照見諸法無有自性之空為斷空,另外有一所修實有空性,乃建立為
│ ││ │ 空。譬如東方本無蛇,而以為有,為除恐懼,說名東方無蛇,不成對治,
│ ││ │ 如是在西方說有樹幹亦同,諸凡夫類,如其所觀,既耽實有,而欲除苦,
│ ││ │ 豈能執實為本而能證得無實,不為對治其明。
│ ││ └─未三 建立世俗勝義二諦 分四
│ ││ ┌─申一 明二諦根本
│ ││ │ 分辨二諦根本,前諸尊長,所說理趣雖多,此中是據集學論云:
│ ││ │ 一切所知,盡納世俗勝義二諦。此言所知,是其根本。
│ ││ ├─申二 數量
│ ││ │ 如中論云:世間世俗諦,及云勝義諦。
│ ││ ├─申三 區分之義
│ ││ │ 既分為二,必須相異,相異道理,是如何者,此中眾多先德,說有三種
│ ││ │ 異相,如瓶與布是體異,造作無常二者,體一破異,此二異因俱是實事
│ ││ │ ,兩者隨就無實事,此之異名遮一之異,二諦即屬後者。有一類師,二
│ ││ │ 諦體一許為破異,如中觀顯論說,連繫一體於無實事亦不相違。異因俱
│ ││ │ 無實事,及隨一無實事兩者,體一遮異無違。入論釋云:一切實事自體
│ ││ │ 有二,即世俗勝義。即凡每一有法體上,均有世俗勝義二者之體。又二
│ ││ │ 諦體若非一,而是相異,極不應理,彼二體無,應無所有,有體應可隨
│ ││ │ 其有一有多故。菩提心釋亦云:世俗就空性說,唯空性是世俗,無則悟
│ ││ │ 無生故,如作及無常等。猶如稻芽,若是與自勝義異體,與自諦空亦應
│ ││ │ 異體,稻芽應為實有,故非體異,而是一體。稻芽自雖體空,即自亦非
│ ││ │ 勝義諦。少分論典說二諦非一非異,一類說自性實有一異,又一類說,
│ ││ │ 體異破一,兩者均非。
│ ││ └─申四 各別解釋 分三
│ ││ ┌─酉一 世俗諦 分三
│ ││ │┌─戌一 釋世俗及諦名義
│ ││ ││ 明句論云:世俗有三說,障真實性,互為依事,世間名言,後
│ ││ ││ 者是就有所詮能詮所知能知等因相上說,非唯有境上名言即足,凡
│ ││ ││ 一切所知所詮,亦不立為世俗諦。此中就諸色等了知世俗上,安立
│ ││ ││ 諦實云世俗者,是三說中之初。又在無實自性之諸法上,說有,先
│ ││ ││ 增益無明,以無真實事,安立為諦,是就其心,在無諦執之心上,
│ ││ ││ 諦無所立故,亦如入中論云:癡覆自性故世俗,由此非真見為實,
│ ││ ││ 能仁故說世俗諦,所有假事名世俗。論疏云:如是且以有支攝之,
│ ││ ││ 即由染污無明故,建立世俗諦,此復聲聞獨覺菩薩斷除染污無明,
│ ││ ││ 即於諸行影像等,似現諸色,自性假而非真,現見真諦無貪求故。
│ ││ ││ 諸愚夫等,顛倒造作,再有一類,了知如幻即緣起生,故唯世俗。
│ ││ ││ 論疏之義,既非因有無明,立有世俗諦,亦非因就斷染污無明之二
│ ││ ││ 乘菩薩,不立世俗諦,此中初義已如前說,染污無明既是執實,此
│ ││ ││ 所取事即是名言亦無所有,若是世俗諦者,名言應有。故安立諸法
│ ││ ││ 世俗為有三立處,若是世俗者,必非染污無明所俱世俗。論疏第二
│ ││ ││ 義,諸已斷染污無明之世俗,即於集前所立諦實,是無耽著諦實之
│ ││ ││ 世俗,即由此理,所見諸行,為不真實,即非世俗諦不成立故。由
│ ││ ││ 是在彼等上,而說諸行唯世俗者,因從世俗及諦兩者之間,諦無所
│ ││ ││ 立,唯言是防真,而不防世俗諦,故說唯世俗及世俗諦二者密意,
│ ││ ││ 應如是知。明句論云:於世間世俗上實有者,世間世俗諦。入論疏
│ ││ ││ 云:即於世俗凡所有相,現見真實,如其無自性,見有各別自性,
│ ││ ││ 此是世間顛倒所計世俗實有,名世間俗諦。此如前說染污無明俱在
│ ││ ││ 世俗上見為真實。在名言上不立為諦者,以與他處所說自相實有,
│ ││ ││ 雖名言亦無之宗派相違故。又成辨無諦及遮滅實有,均就名言上立
│ ││ ││ 。故由此理智藏阿闍黎所說,於世俗上住諦亦當了知。法性及二我
│ ││ ││ 在執實世俗上,既為真實,應為世俗諦,此唯就執實世俗上為實,
│ ││ ││ 然不說為世俗諦之諦。
│ ││ │├─戌二 世俗諦因相
│ ││ ││ 在內外每一法上,均具勝義世俗之二性,即以一芽為例:一者
│ ││ ││ 由清淨所知見真實義之如理知所得芽性,一者由虛妄所知對錯誤事
│ ││ ││ 之世俗知所得芽性。前者是芽之勝義諦性,後者是芽之世俗諦性,
│ ││ ││ 如入中論云:諸法由於真妄見,所得二性即計持,清淨見境勝義諦
│ ││ ││ ,虛妄所見世俗諦。此說芽體具有二諦之兩性,勝義如前知所得,
│ ││ ││ 世俗如後知所得。即一芽性,就觀待所知有前後二,非就二諦而說
│ ││ ││ 。入論釋云:一切諸法自性有二 即勝義世俗,即就相異法之自性上
│ ││ ││ 分為二種,勝義即是見清淨事之知,世俗即是見虛妄知所得,世俗
│ ││ ││ 諦者於不實事執為實有,唯就其執實是諦,其事必遮,知其虛妄,
│ ││ ││ 以瓶為例,了知所知是虛妄事,即於其事,由如理知,定獲能破壞
│ ││ ││ 見,破其執事耽境。以不遮其實有理,不能成立虛妄量故,瓶布等
│ ││ ││ 雖是世俗諦,世俗諦心可有,世俗事心不須有,如瓶布等無自性,
│ ││ ││ 如是現見雖是如幻,此如幻心可有,其如幻事,不須實有。入論疏
│ ││ ││ 云:此中是就一切異生所有勝義,即此勝義,聖者顯現俱一切有境
│ ││ ││ 唯是世俗,即此均是自性空,為此等勝義,是就破說。以異生者於
│ ││ ││ 瓶等法既執為實,即於勝義亦執為有,觀待於彼,就異生心,瓶等
│ ││ ││ 一切是勝義有,非世俗事。即於此等勝義實有之根本,一切瓶等,
│ ││ ││ 聖者相續現起如幻,就其稱量智照,是為世俗,若觀待所了,諦無
│ ││ ││ 所立,故云唯世俗。如何亦說此等自性是勝義諦,如云瓶等世俗,
│ ││ ││ 及此等自性聖者勝義,此當分隔解說,不應說瓶等在聖者心為勝義
│ ││ ││ ,以由如理知照見真實義,瓶等不可得故。及由如理知照見真實義
│ ││ ││ 所得勝義諦事。
│ ││ │└─戌三 世俗之差別
│ ││ │ 中觀自續諸師,心識所現自相實有,如其所現決定為有,在所緣
│ ││ │ 上亦不分二亂,在見境時,如其所見,而分自相有無者,如二諦論所
│ ││ │ 許,所現雖同事有別,有堪作事無堪能,又有清淨不清淨,是為世俗
│ ││ │ 之差別。此派許有無明俱起自相實有所見一切,其心識所現是為無明
│ ││ │ 所染,在世俗境上,亦不分別二種錯亂。此中入論疏云:凡諸世俗,
│ ││ │ 又不實者,此非世俗諦。謂於假現世間世俗之前,有如影像,由此影
│ ││ │ 像不實,觀待此者,非世俗諦。若由照見所知假事,所得實事為世俗
│ ││ │ 諦。如其見影像心,見境錯亂,諸有無明俱起,所見青等雖是自相實
│ ││ │ 有,而見境錯亂相同。若立所量實有,如是與其安立錯亂相違,又建
│ ││ │ 立所量是假,是仍入於其類。若不爾者,在名言上,不成實有,則難
│ ││ │ 建立世俗諦,以於名言建立諸假如幻,不能建立俗諦故。中觀應成派
│ ││ │ 諸師,會遇亂因所未染之六識,及此相反六識,由前六織所取六境,
│ ││ │ 是錯亂六境六識,立為錯亂世俗,由後六識是無倒六所取之境,立為
│ ││ │ 清淨世俗。又由觀待世間或名言量,亦立清淨錯亂世俗,非是觀待聖
│ ││ │ 者觀照隨行之如理知,中觀自宗諸師,許無明俱,現見影等及青等二
│ ││ │ ,是待現境,無有錯亂及不錯亂二者,不分清淨錯亂二種世俗,入中
│ ││ │ 論云:由無傷損六根等,凡是所取世所證,即此世間是實有,餘從世
│ ││ │ 間立錯亂。計執法及補特伽羅自相實有,是因會遇雙有自部劣等自宗
│ ││ │ 染意所起,如其持相相違品類,各言量所不成,是其特別。從次盡離
│ ││ │ 一切無明習氣所薰染因,在此盡所有智上雖出現有二相,但在所現見
│ ││ │ 境,並非錯亂,此種道理,他處已釋。
│ ││ ├─酉二 勝義諦 分三
│ ││ │┌─戌一 釋勝義及諦名義
│ ││ ││ 明句論云:謂此是義亦是最勝,謂之勝義,此即是真實,名勝
│ ││ ││ 義諦。此就勝義兩者許勝義諦。勝義諦實道理,是不錯亂,此復法
│ ││ ││ 性隨其所住,如其所現而見,於世間心無錯亂故。勝義諦僅是隨世
│ ││ ││ 俗名言,故立為有,此據六十正理論疏說。故世俗諦之諦者就執實
│ ││ ││ 有為諦,與勝義諦名義註釋不同。
│ ││ │├─戌二 勝義諦因相 分二
│ ││ ││┌─亥一 正義
│ ││ │││ 勝義諦因相者,如入中論云:謂見所知正境所得,已如前釋
│ ││ │││ 。又論疏云:所謂勝義者,即諸照見勝義之勝智,即於其境證我
│ ││ │││ 本體,此我自體,不是另有,是一體故,義說稱量真實性之無漏
│ ││ │││ 智所得,自性非實故。此破有說無漏等至所得得應是實有之論。
│ ││ │││ 所云勝智,不可泛指凡諸聖者智所得,唯指見如所有之智所證。
│ ││ │││ 云證得者,即由其智如是成辦之義,此於世俗亦同。又如何證得
│ ││ │││ 道理者,如以障翳眼,見虛空中有毛輪現,眼無障翳,空中毛輪
│ ││ │││ 一無所現,如是為無明障翳所覆諸士夫,所緣蘊等自體即此所緣
│ ││ │││ ,如以無餘滅盡無明習氣,及以聖者有學三摩地無漏智慧,依於
│ ││ │││ 照見真實性理,是無障翳之眼,如是依於極細雙照亦無所見道理
│ ││ │││ ,凡屬所見自性,為勝義諦。如入中論云:障翳力故毛輪等,自
│ ││ │││ 體顛倒是虛妄,即此佛以淨眼見,即此如實此中知。論疏亦云:
│ ││ │││ 即於蘊等自體,盡離無明習氣,佛薄伽梵,以無有障翳見毛輪理
│ ││ │││ ,凡其所見自性,即為此等之勝義諦。如是所見勝義者,即於每
│ ││ │││ 一有法上,俱有二種勝義體,一者有法實有性空之自性清淨涅槃
│ ││ │││ ,二者即彼有法,盡離垢染種子之滅諦涅槃,六十正理論釋云:
│ ││ │││ 云何涅槃亦世俗諦耶?此者佛說,是故涅槃唯是就世俗諦上安立
│ ││ │││ 。義謂涅槃勝義諦雖立為有,然唯就世俗諦假有名言心上建立,
│ ││ │││ 此宗非說涅槃即世俗諦者,仍如正理論釋云:三諦謂世俗涅槃勝
│ ││ │││ 義諦。入論疏亦云:餘三諦謂世俗及滅諦勝義諦故。難:若立涅
│ ││ │││ 槃為世俗有,則與所說勝義諦相違?答:唯由世間名言說勝義諦
│ ││ │││ 故,故立一切有,乃依世間名言立,如十萬般若云:此一法者,
│ ││ │││ 是依世間名言假立,非是勝義。七十空性論亦云,有生住滅相,
│ ││ │││ 有勝劣平等,佛由世言說,非依於勝義。此說生住滅三,下中上
│ ││ │││ 三,此有此無等建立,一切盡所有說,佛唯依於世間名言假立而
│ ││ │││ 說,既非唯就世俗,亦非依於清淨真實而立,智藏論師亦云,於
│ ││ │││ 勝義是實,為勝義諦,此雖如理智,亦說為勝義,而於其境無有
│ ││ │││ 錯亂,說為諦實。非於實有堪忍觀察,以彼論中破一切法為實有
│ ││ │││ 故。若作是說,勝義若於勝義非諦,則世俗亦於世俗非諦,是所
│ ││ │││ 許故,若云前前不成,後後亦不成立者,則將成為因破諦實,顯
│ ││ │││ 無實諦,所破有法,可成實有,以勝義諦,是於所破有法上,唯
│ ││ │││ 破實有而建立故。且諸有法,於世俗上既不成立,自是假亦不成
│ ││ │││ 立故。此說極其混淆,以見諸有法,無實有性,即非諦實,在破
│ ││ │││ 境上自須納入於假,由是名言安立為有,雖不須由其真實性之如
│ ││ │││ 理智證成,但須世俗及如理智量均不為害,六十正理論釋云:住
│ ││ │││ 於取蘊無常等四世俗上有,攝持彼四,觀待於彼,是不顛倒及於
│ ││ │││ 取蘊常等四相世俗上有,雖無所住,觀待於彼,執持彼四,說為
│ ││ │││ 顛倒。入中論云:無知昏睡諸外道,如其遍計之我體,及於幻境
│ ││ │││ 諸遍計,此在世間亦無有。即外道遍計執我,勝我,及幻現馬象
│ ││ │││ 等,諸所耽境,雖世俗亦無。僅在錯亂心上為有,此若說為應成
│ ││ │││ 派所立世俗有者,是無心要之論。即其他大中觀師誰亦不許。入
│ ││ │││ 中論雖說能緣所緣有無相同,但非僅就有無,是以二者自性有無
│ ││ │││ 而說。故諸安立名言有者,雖是由世俗名故,但不許由此之故一
│ ││ │││ 切安立,均名言有,僅限於依於名言所立。僅限一詞,是妨有境
│ ││ │││ 非名言義。安立之義,非畢竟妨量所成。因如是依於名言假立所
│ ││ │││ 立,不為滿足。若非如上說假立義,而要尋其事是如何有,得則
│ ││ │││ 安立為有,不得則立為無,則非此宗所許,因由此推尋,尋而若
│ ││ │││ 有所得,許為實有,似此觀察所得之有,在名言上亦不許也。於
│ ││ │││ 其實性,觀不觀察之分際既從此建立,若自相實有,非唯依於有
│ ││ │││ 境名言所安立事。從見自體為有,然自性,自相,自體實有即在
│ ││ │││ 名言亦不許也。此者他處已廣釋竟。
│ ││ ││└─亥二 斷諍
│ ││ ││ 設佛如所有智得勝義諦者,如入論疏云:若云如彼諸相自性,
│ ││ ││ 非是即無所見,是則如何照見彼等,此雖是諦,然由不見理趣而照
│ ││ ││ 彼等。謂全無所照,說為見真實。就能知智說,勝義諦是又超越一
│ ││ ││ 切智之境,於佛地中,心及心所所行畢竟滅亡,若是佛不見蘊等,
│ ││ ││ 豈不與釋十力時所說遍知一切法而相違背。此中所謂由不見理趣而
│ ││ ││ 見者,非謂於任何境全不照見,是說若由無明障翳力故,於此等所
│ ││ ││ 緣本有真實性,簡別聖者須以三摩地無漏智為緣,即由彼等全無所
│ ││ ││ 見之門,照見彼等真實。以所破若有,即從堪為所緣而不緣,是建
│ ││ ││ 立破所破,云無所見,即是勝見,亦如是知。此復攝頌云:不見色
│ ││ ││ 等愛等亦不見,想既不見思亦無所見,設若不見識及心意三,此是
│ ││ ││ 見法善逝如來說,云見虛空有情遍宣說,虛空如何可見故是假,如
│ ││ ││ 是見法亦復如來說,見就譬喻是故不可說,義謂不見者五蘊,見者
│ ││ ││ 是法,故見真實義亦同,若誰見緣起即是見法,又如虛空唯是破有
│ ││ ││ 礙觸,見或了達,若有所破障礙,僅緣其堪為緣者,不見其礙,道
│ ││ ││ 理相同,此復見者虛空,不見者障礙,見真實性,頌末二句所破。
│ ││ ││ 所云不見五蘊者,是就無漏等至所見真實性,不見有法而說。入中
│ ││ ││ 論又云:諸天子!勝義諦者,具一切相勝,是超越一切智之境,勝
│ ││ ││ 義諦如何,非如言詮。此釋勝義諦時,謂心不見境及有境各各所現
│ ││ ││ ,即是能所雙亡,非說佛不通達勝義,入論疏亦云:於事不觸有作
│ ││ ││ 性,唯是現證自性,佛於即此了知,名之為佛,即就佛之如所有智
│ ││ ││ 所見真實,不觸依他,專了法性,又心心所行境滅者,即是現證真
│ ││ ││ 實時,滅除分別行境之義,非說無心心所,明句論云:分別若是心
│ ││ ││ 行境,遠離此故,此真實性即是無分別。又如經云:云何勝義諦,
│ ││ ││ 若心行境全無,文字亦何所須,入論疏云:所謂心無所行義,是說
│ ││ ││ 無有分別所行,又有學聖者等至時,非畢竟滅,佛位乃是究竟。又
│ ││ ││ 論疏云:若無自性,諸佛子等為通達故,前行則無義利,既是心相
│ ││ ││ 應修,如是彼等自性又復如何?彼非新作,又全不待他,是淨離無
│ ││ ││ 明障翳智所證性,此是有耳誰云是無,若是無者,是為何事,菩薩
│ ││ ││ 修習波羅密多道,為證法性故,菩薩故起百劫難行,又云:善男子
│ ││ ││ ,若勝義非有,不僅所修梵行無義,即如來出世亦成無義,立有勝
│ ││ ││ 義,故說諸菩薩等,善巧勝義。此謂勝義諦若無,所為究竟清淨涅
│ ││ ││ 槃事,加行無義。所調因無所證,佛為令其通達,故出現於世,是
│ ││ ││ 亦無義,諸大菩薩,於勝義諦,非為善巧,故引經教證成勝義諦有
│ ││ ││ ,此派所說,勝義諦非所了知,聖者等至且無通達真實智者,唯是
│ ││ ││ 顛倒之論。又論疏云:故從假立,說證真實,諸法實性非是少分少
│ ││ ││ 分所知,以能所知兩即無生故。此中所說第一義,就慧及真實性二
│ ││ ││ 者分為境及有境,而立通達真實者,是於世俗智上建立,非就勝慧
│ ││ ││ 上建立之義。云能知無生,即自性無生義,如於水安立水。云勝智
│ ││ ││ 之境即真實,心心所不轉,唯身現証者,謂當現證之所作業即真實
│ ││ ││ 性,能緣之智為能證之能作,圓滿受用身是現證真實之作者,正遍
│ ││ ││ 知者。至於現證道理,如前所釋,即是違滅心心所顛倒所行。論疏
│ ││ ││ 解云:即彼智身,能現證身,離心心所,有寂靜性,佛若不見蘊等
│ ││ ││ ,其盡所有智,及一切盡所有事,是為增益,以有而佛不遍知兩相
│ ││ ││ 違故。故盡所有智必照盡所有事,本派不說無相照了,以就相顯現
│ ││ ││ 說,盡所有照見境相亦有二種,一者不為無明習氣所染佛相好等,
│ ││ ││ 一者為無明習氣所染不淨器世,此中初者於佛地中,無所破事,次
│ ││ ││ 者於佛地中因倒即是破,照見道理,謂佛相好,若在未斷無明之補
│ ││ ││ 特伽羅所見,如其自相不實,於彼所照,其境非因無明習氣力故所
│ ││ ││ 生因相,是彼能緣心因無明習氣薰染力故而現,此者唯於他有情前
│ ││ ││ 如是見,非能緣見於彼,以就本身如是見故。就佛盡所有智,已斷
│ ││ ││ 無明而言色聲等是自相不實,又此中觀照之義,是就俱有無明薰染
│ ││ ││ 之補特伽羅,唯見此等,即是見佛,不觀待他,非就佛自照,故雖
│ ││ ││ 色等無自性,就有情所見佛智亦俱無明,有情之前如是見故。於彼
│ ││ ││ 有情,不待於彼,而就佛前,由如是照,則不是智,彼中所見,無
│ ││ ││ 有錯義,此者,在智上,雖非從有染見,而由彼智,是為須知一切
│ ││ ││ 所知之要,如是真正盡所有智者,見一切事無我,見無自性,如假
│ ││ ││ 如幻,不見實有,諸有無明相應者,其見分智,於此照見,唯見實
│ ││ ││ 有顯現。六十正理論云:於事諸善巧,見事是無常,欺誑法集空,
│ ││ ││ 無我寂靜相。其釋亦云到彼岸者如是照見。二諦論云:觀察體寂靜
│ ││ ││ ,如何見唯此,所依一切生,一切智現證。謂一切盡所有全於現證
│ ││ ││ 地見,如云:何時無所見,能所知主宰,此各相無生,堅住故不起
│ ││ ││ 。此說從寂滅三摩地起時,能所雙照亦不起,此與所許根本智後得
│ ││ ││ 智兩者雖似有違而實無違,以見真實性智及見盡所有智二者雖是一
│ ││ ││ 體,而觀待種種境謂如理智,及世俗智兩者所趣,少分亦不相違故
│ ││ ││ 。又見境時,在同一有法上,雖有如理智及世俗量兩者所證理趣不
│ ││ ││ 同,而無少分相違,是依善了,又果位時二智量境,不僅如是,即
│ ││ ││ 於境上,二量何趣,若善了知,雖未定解各各境,而於能緣二者,
│ ││ ││ 境不能順,亦能了知,此為二諦因相細處,亦當了知。
│ ││ │└─戌三 勝義之差別
│ ││ │ 加入論疏云:空性廣分之有十六空,中分之有有事空,無事空,
│ ││ │ 自性空,他性空四,略分之有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二者,他論有說
│ ││ │ 正勝義及隨順勝義二者,中觀顯論云:即此無生,亦順勝義,故名勝
│ ││ │ 義,非正勝義,以正勝義,是超越一切戲論故。中觀莊嚴論亦云:隨
│ ││ │ 順勝義故,此亦名勝義,正勝義是離一切戲論聚,二諦論亦如是說,
│ ││ │ 二諦論自釋及中觀莊嚴論則云:勝義破生等就世俗說。此等若就先諸
│ ││ │ 大德所許則將勝義諦分為是非二類,於色等上,勝義即是破生等之空
│ ││ │ 性,是前一類,不論何心均不堪為境,許非所知故,是後一類,茲非
│ ││ │ 同彼等之義,以法性境,雖須作為勝義,而有境如理智,亦多說為勝
│ ││ │ 義,如二諦論云:無倒如理是勝義,中觀顯論亦云:凡於勝義說名無
│ ││ │ 生等者,義許是此,以凡從正聞思修所生慧,即是無倒有境故,名曰
│ ││ │ 勝義,是此勝義故,就如理智又分二種,一者聖者等持不作分別無分
│ ││ │ 別智,二者依因而起稱量真實俱有分別之如理智等。分別熾燃論云:
│ ││ │ 即於勝義有無分別智及後得智二。中觀顯論亦云:所謂二種勝義之二
│ ││ │ 者,密意是一。而釋二種勝義,不就能緣,唯就所緣勝義境,並非論
│ ││ │ 義。此中初義,當於真實轉時,在自境上能斷諦及能所雙現之戲論聚
│ ││ │ ,是正勝義,亦即所謂超越一切戲論義。
│ ││ │ 第二義者,在自境上雖能遮止諦實戲論,但不能斷能所雙現之戲論,
│ ││ │ 此謂出世間勝義,及順隨順相勝義。就色等勝義遮止生等之勝義境上
│ ││ │ ,亦須二種理趣解釋,其一就無分別如理智前,於境空性,離二俱戲
│ ││ │ 論之正勝義,其二就有分別如理智前,僅離一分戲論,謂之非離雙俱
│ ││ │ 之正勝義,非云非真勝義諦。是以一類師說,除離一切雙現戲論,謂
│ ││ │ 之諦空,即無離一切戲論所現諦空,因若是勝義諦,須離一切雙現戲
│ ││ │ 論者。並非論義。
│ ││ └─酉三 二諦數量決定
│ ││ 若法決斷為虛妄欺誑,則必遮其為不欺誑,故欺不欺誑,是互遣之相違。此復
│ ││ 遍於一切所知互遣而轉,故亦更無第三類法。是故當於所知中二諦決定。父子相見
│ ││ 經云:「如是證知世俗勝義,所知亦唯世俗勝義二說。」此說一切所知唯是二諦。
│ ││ 見真實會亦云:「所謂世諦及勝義,離此更無第三法。」此中明說二諦決定也。若
│ ││ 能善知二諦差別,則於佛語不致愚迷。設若未知,即不能解聖教真實。此復應如龍
│ ││ 猛菩薩所決擇者而善了知。入中論云:「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彼失
│ ││ 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不知分別此二
│ ││ 諦,由邪分別入歧途。」故求解脫者,善巧二諦最為切要。
│ │├─卯二 觀法差別
│ ││ 如前所說,依止修觀資糧,若為獲得證得二無我正見,是當修觀,若爾所修觀
│ ││ 法總有幾種,此暫不重宣說大地毘缽舍那,正為宣示異生所修觀法。若圓滿修觀,
│ ││ 謂修四種三種六種,初四種者,如解深密經說思擇等四,正思擇者緣盡所有,最極
│ ││ 思擇緣如所有,初有周遍尋思周遍伺察之二。第二又有尋思伺察之二,謂粗細和思
│ ││ 擇其義,此如聲聞地及現觀莊嚴等論所說,三種者,如解深密經云:一有相觀,
│ ││ 二尋求觀,三伺察觀,如以緣無我義為例,先就決定無我為緣,作意彼相,不多抉
│ ││ 擇,第二於前末決定義,正善抉擇。第三謂於已決定義,如前伺察。
│ ││ 入六種者,謂尋思一事二義三相四品五時六理,既尋思已復審伺察;
│ ││ 尋思義者,謂正尋思如是語中有如是義,尋思事者,謂正尋思此為外事此為內事。
│ ││ 尋思相者,謂正尋思諸法二相,此是自相此是共相,或共不共。
│ ││ 尋思品者,謂思黑品過失,及白品功德。
│ ││ 尋思時者,謂思如是事當在過去世,如是事當在未來世,如是事今在現在世。
│ ││ 尋思理者,謂尋思四種道理:
│ ││ 一觀待道理者,謂諸果生是待因緣,此復觀待世俗勝義及彼諸事。
│ ││ 二作用道理,謂一切法各有作用,如火有燃燒用,復此是法,此是作用由此法故作
│ ││ 此作用。三證成道理,謂所立義不違諸量,於此法中有無現此至教三量。
│ ││ 四法爾道理,謂火熱性水是濕性等,於彼法性應起定解,是為世間共許法性,法爾
│ ││ 不可思議,法性安立,不應思維有他道理,令其如是。
│ ││ 建立如是六種事者,謂瑜伽師所知唯三,謂言說義,及所知中盡所有性,如所有性
│ ││ ,依第一故。立義尋思,依第二故,立事尋思自相尋思,依第三故,建立餘三及共
│ ││ 相尋思,又初四種毘缽舍那其門有三,即彼三中隨尋思行,說有六種尋思之理,是
│ ││ 故三門六事,是故三門六事尋思,攝於前四,又前所說力勵運轉作意等四,聲聞地
│ ││ 說是止觀二所共同,故觀亦有四種作意。
│ │├─卯三 正修觀法 分三
│ ││┌─辰一 宣示依止而說修觀之義
│ │││ 如解深密經說先修奢摩他,後修毘缽舍那。至尊大論,菩薩地及聲聞地,
│ │││ 清辨、寂天菩薩、蓮華戒論師修次三篇及現觀莊嚴論等亦如是說,總以密意非說
│ │││ 先不緣無我義,隨一所緣而緣,從是起止,後緣無我即此修觀,以止觀二者,非
│ │││ 就所緣門而分別故。現觀莊嚴論亦說,先緣能所二空之真實,生起止後,即就此
│ │││ 所緣而緣,而起觀修之觀,聖者無著亦云:緣盡所有性之觀,是先生起止後,即
│ │││ 依於此,而修有粗細相之觀,此復亦是內外二道,異生聖者之共道故。由是會未
│ │││ 獲得奢摩他若新起修者,除可修其堪能所緣專一而住,不可能修自所緣境眾多觀
│ │││ 察,以前後倒亂不能成辦奢摩他故。諸先已修奢摩他者,如前唯安立修,因此串
│ │││ 習勢力,當如所有性或盡所有性時位降臨,若以慧力分別觀修,爾後能引心一境
│ │││ 性最勝三摩地,是以專一三摩地最為力大,似此所修是先所不能,故讚歎觀修。
│ │││ 如此修法,是依於先求奢摩他,後修毘缽舍那之軌則,此如所緣無我雖一,而止
│ │││ 觀兩者修法不同,此僅總綱而已,若分別言之,諸修觀者,必於上下界過失功德
│ │││ 分別其粗細相,並於無我義由別觀察慧修無我相,是須生起猛利堅固決定,此於
│ │││ 各別能斷所斷其力乃大,緣盡所有毘缽舍那,不僅欲修斷現行煩惱之粗細相,如
│ │││ 現觀莊嚴論說:分別十八界行相亦是觀修,故由此例,分別盡所有性行相而修之
│ │││ 觀,餘亦當知。教授論雖說,在緣如所有止觀二者生起之前,當以緣盡所有瑜伽
│ │││ 地止觀二者為前導,此者如寂天菩薩蓮華戒論師所許,先令奢摩他隨宜生起已,
│ │││ 當生毘缽舍那,此亦即說緣如所有之毘缽舍那。
│ ││├─辰二 何所依據大小乘道
│ │││ 或問:若爾,似此止觀次第生起道理,是據大小乘道及經咒何者?答:此種
│ │││ 次第,是聲聞獨覺乘及波羅密多大乘二者,亦即大小四派所共,密咒三續部亦同
│ │││ ,此見各續部及其廣釋,咒道次第已經解釋。至無上瑜伽,波羅密多教授論云:
│ │││ 若安立自心,萬法心中住,法性空金剛,故無法法性,密集經亦如是說。又楞伽
│ │││ 經云:既依於唯心,不安立外境。佛於聖教中說有唯心緣,真如性緣,及無見瑜
│ │││ 伽地三者,故許在初二地以安立修及觀察修修止觀法,如前解釋。緣如所有性相
│ │││ 續生起道理相同。依據自宗在無上瑜伽時生起了知見法軌,亦須以中觀論所說而
│ │││ 作。修軌容有在證得二次第以後時中,因觀察真實性而有作意,然因身證攝要堪
│ │││ 能之圓滿次第,以等持而修真實,雖則定須修習專一而住,但不必定如他論所說
│ │││ 毘缽舍那之觀察修,故於此時建立觀察修為重,不安立專一修真實性,如是堪可
│ │││ 修作諸理,此中雖未說明,但諸餘道,如是說者,因相極多。
│ ││└─辰三 正說依止修觀理趣
│ ││ 若是未得無我正見,雖如何修,所修不能住於真實性,故須得無我見,又雖有
│ ││ 了知見,修真實時,若不念其見住於其上其修,不能正修真實,又每次以正見觀察
│ ││ 後,全不作意,亦非為修真實,又雖令其正見,唯住其上而修,僅是前說奢摩他修
│ ││ 法,不為此外另說毘缽舍那修法之論義。故於無我義,應如前說,是以智慧別別觀
│ ││ 擇而修,若唯觀察修,則前生奢摩他亦成失壞,首騎奢摩他馬觀察而修,間以安立
│ ││ 修,當能增盛,此復多觀察修,住分減少,多安立修,雖則能住,而心不欲觀察,
│ ││ 縱然觀察,心不能轉,若心不失住分,又多觀修,則止觀兩不失壞,其力乃大。修
│ ││ 次後篇云:常時修觀,慧力轉大,爾時止力轉小,如風中燈喻,如是心動,真實雖
│ ││ 極明顯,而不能照,是故爾時應當修止。若止分多,如沉睡人,真實雖明,而不能
│ ││ 見,爾時亦應修觀。如是抉擇而修。若以凡是分別,均是教實相執,是須遮止,不
│ ││ 應道理,以執實之分別,唯分別一邊,前數證成故。又若以為凡是分別,見為能害
│ ││ 正理,是正理所破列為增益,教義亦不證成。於餘有法,雖不許爾,然於法性,心
│ ││ 有所持,均為耽著諦實之相執。此是未明執持道理之過,非均是執,以見此希求解
│ ││ 脫事,教理多門宣說,於其實性必須斷諍,又作是念,此中修真實性,若是無分引
│ ││ 起,別別分別,則不能起,以因果須隨順故。此中薄伽梵明顯解答迦葉請問品云:
│ ││ 如是迦葉,譬如二木相擦生火,火生而焚二木。如是迦葉,若有清淨分別,則生聖
│ ││ 者慧根,此既生已,能焚清淨分別。此說是由分別可引聖慧,修次中篇亦引經云:
│ ││ 由是如是以慧觀察,爾時瑜伽師決走實事自性勝義無執,爾時入於無分別相三摩地
│ ││ ,且亦證得諸法即是無性。誰凡不以智慧而修分別觀察諸法自性,唯是作修全斷作
│ ││ 意,此不能滅有分別妄想,當不能證此亦無自性虛妄,以無聖慧觀照故。是以即從
│ ││ 清淨分別,若起清淨如所有見慧火,譬如鑽木取火,即所攢火,燒分別木。若不爾
│ ││ 者,從有漏引無漏,從世間引招世間,從有情而成佛,從異生而成聖者,則應無有
│ ││ ,以因果二者不相同故,釋菩提心論云:凡見有分別,此何有空性,分別能所心,
│ ││ 如來所不現,故有能所觀,此則無菩提。此說若有能所實相,則無所証菩提,又滅
│ ││ 別觀察慧,若僅滅能觀所觀,則與論說,由種種分別觀察之門,抉擇真實相違,因
│ ││ 佛說若不照見,則為無故。即釋菩提心論又云:云空性無生,云空性無我,諸劣士
│ ││ 所修,彼彼非能修。此說不遮所修攀緣自性無生之空性無我,是遮有實相執諸劣士
│ ││ 修所修下劣空性,又如出間讚云:遣一切妄執,說空性甘露,凡於此耽著,佛說是
│ ││ 最劣。寶鬘論亦云:如是無我及有我,正等正覺無所緣,我及無我諸見等,為大能
│ ││ 仁所遣滅。亦即是說,我及無我二者,即於勝義亦非實有,是破此二勝義有見,但
│ ││ 不遮無我之見。如前所引諍辨,若實有食性之自性非無,則應有實自性故。此等如
│ ││ 攝功德寶云:云空此蘊雖分別,菩薩是行於名相,住於無生非信忍。大般若亦云:
│ ││ 所謂色空及云無我,行則行於名相,非般若波羅密多所行,義謂是當受持空性等為
│ ││ 諦,若不爾者,所云住於無生非信忍亦不應理。以於彼信忍亦成為行於名相故。且
│ ││ 與下引多經相違。即此經云:諸法無性當遍知,此是勝慧度所行。又云有為及無為
│ ││ ,黑白業等法,何時息慧相,塵許不緣時,於世間遍淨,是入慧度數。三摩地王經
│ ││ 亦云:若於法上分別無我性,別觀察已而作如是修,此是當得涅槃妙果因,凡是餘
│ ││ 因不得涅槃。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舍利子請問觀自在菩薩云:菩薩欲行甚深般若波
│ ││ 羅密多,當如何學?即是照見彼等五蘊自性空相。法性讚亦云:大心所修法,即是
│ ││ 無自性。又云:云我及我所,盡是外計執,若見二無我,能滅三有種。入論亦云:
│ ││ 故照我及我所空,瑜伽師能得解脫。此當了知,且應修習無我及無自性定解相續。
│ ││ 此中修次初篇亦云:入無分別相陀羅尼云不作意,不滅色等名者,義謂凡是慧所觀
│ ││ 察,不作攀緣,即此是名不作意,非是全無作意。如入無想定,從無始時,僅伏色
│ ││ 等現行耽著作意,不是永斷。雖經中屢說修不作意永斷相執,然經密意由如理作意
│ ││ 慧所觀察,實執託緣,縱是塵許亦不攀緣,於所證境,平等而住。修次中篇又云:
│ ││ 凡是其心,彼復尋求,通達空性,義謂凡所證得,彼復遍尋自性,證空性者,如是
│ ││ 所證,是入無相瑜伽。此亦是說,諸遍了達為先,即入無相,由是可知,僅是全不
│ ││ 作意及不以慧觀察諸法自性,不能入無分別相,極其明顯。故寶雲經云:若先不以
│ ││ 如理作意,得真實見,則於真實義,不能入無分別。修次後篇云:所謂不可思議及
│ ││ 超越其心等,是破僅由聞思能通甚深義傲慢故。此等是就聖者各各智慧觀照,餘等
│ ││ 不可思議。又破其心,於甚深義,執實則非如理,不遮別觀察智慧所觀察,若不爾
│ ││ 者,則與極多教理相違。即此雖是分別體性,亦是如理作意體性故。若將生起無分
│ ││ 別智,是當許依有分別故。支那堪布所說,依於教理,雖未得抉擇真實正見,全不
│ ││ 作意,平等而住,亦能通達真實。了知所說非正,諸門破斥,最為重要。修習此等
│ ││ 道理,道次教授諸先大德亦有說者,如布奪巴尊者云:一類師說,在聞思時,以理
│ ││ 抉擇,空無自性,當正修時,唯不分別,若如此者,無關空性,是修之餘不成對治
│ ││ ,由是正修,凡所修習,別別觀察,何為一異,何為緣起,即此而住,住無分別,
│ ││ 若如此修,能冶煩惱,許隨一尊,是行六度,是修般若,修人無我,亦當如是,隨
│ ││ 行而修。大依怙亦云:云何證空性,善逝佛授記,現證諦法性,龍樹之弟子,月稱
│ ││ 大論師,此所傳教授,能證諦法性。至於如何引導理趣,又有大依怙在中觀教授中
│ ││ 宣說,及蓮華戒阿闍黎密意所說二者密意相同,如是修習毘缽舍那,應知如前,教
│ ││ 於加行六法,正修時分,修後時分,已修未修中間分,特於遠離沉掉修持道理,
│ ││ 均如前釋。
│ │└─卯四 修後成辦觀量
│ │ 如是若以別觀察慧而修觀察已,直至未起如前所說輕安之前,僅是毘缽舍那隨順
│ │ ,既生輕安,是正毘缽舍那。輕安體性及生起道理俱如前說。此復奢摩他先得未失,
│ │ 亦由彼所引起輕安,非是略有輕安便足,若爾云何?謂修觀者,若由自力,能引輕安
│ │ ,此後乃名毘缽舍那,此者緣如所有及緣盡所有二種毘缽舍那得限相同。解深密經云
│ │ :薄伽梵,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中間,如是善思惟法,彼等於三摩地行境及影
│ │ 像中作意,如是作者,當名何等?慈氏,此非毘缽舍那,是名順毘缽舍那勝解相相應
│ │ 作意。般若教授論亦云:由是身心既得輕安,即彼而住,即於如所善思惟義,內三摩
│ │ 地所行影像境,以殊勝勝解,別別觀察,盡其身心未起輕安中間,是順毘缽舍那作意
│ │ ,何時能生,爾時是正毘缽舍那。若由自力能引輕安,亦能引起心一境性,故由修習
│ │ 別別觀察自力,引生奢摩他,乃是先時成辦奢摩他之功德。如是已成辦奢摩他者,雖
│ │ 作觀察修,而因奢摩他力大趨入殊勝,故不應執若作別別觀察之觀修,住分損減。
│ └─寅三 學雙運法
│ 如前成辦止觀量時所說,若未得止觀二者,無可雙運,能雙運者,須得彼二。此復初得毘缽
│ 舍那,能得雙運者,其中道理,謂依先得毘缽舍那故,以修觀察力,如前奢摩他時中所說,諸蓋
│ 不現,若得自任運轉等作意,則成雙運,如聲聞地說,齊何當言奢摩他毘缽舍那二種和會平等雙
│ 運,以是說名雙運轉道,答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三摩苓多,彼用如是三摩地為所依止
│ ,於觀法中修增上慧,極其勤奮,爾時觀法,此道為無功用轉任運轉道,亦如奢摩他道,諸蓋不
│ 現,為潔淨柔滑毘缽舍那,奢摩他隨轉攝持樂受,故名為奢摩他毘缽舍那二種和會平等俱轉。
│ 由此名為奢摩他毘缽舍那雙運轉道。修次後篇云:何時沉掉俱寂靜故,平等俱轉任運而轉,於真
│ 實義,心最明了,爾時當緩功用,而修等捨,當知爾時是名成就奢摩他毘缽舍那雙運轉道,此是
│ 從得正毘缽舍那之限起。般若教授論云:從是之後,即緣有分別影像,若時此心無間無缺,作意
│ 相續,雙證止觀二法,爾時說名雙運轉道,此止觀二者爰名為雙運,因此二互相連繫而轉。無間
│ 缺者,謂觀察後不須別修無分別住,即由觀修,便能引生無分別住。現證二法,謂緣無分別影像
│ 奢摩他及緣有分別影像毘缽舍那,雙證二法。言相續者,因分別之觀及觀後而住之止,不能同時
│ 生起,是由觀力引生真止,於其止時,緣如所有法,微細觀察之觀,及於如所有堅固專注之三摩
│ 地之止,二法同轉。於此建立止觀二法平等相會雙運。此中須得修所證空,猶如小魚浮游止水,
│ 僅可立為止觀隨順,不可立為正止觀雙運之義。如是止觀雙運道理,應如彼等清淨論典所說,餘
│ 等增益解釋,非可憑信。至於廣釋菩提道次正理論斷,能了經文及修法,應如廣論說所。
│ 今當略述道之總義,親近善知識,即是最初道之根本道理,故於彼上當善修鍊,次於暇身若
│ 起真實取心要欲,則從內心策勵修心,為生彼故,當修暇滿。次若未滅求現法心,則於後世不能
│ 生起猛利希求,故當勤修人生無常,不能久住,死後流轉惡趣道理,爾時生起怖畏真心,便能誠
│ 信三寶功德,依止皈依諸共律儀,學其所學,次於業果當由多門引發堅固深忍信解,是為一切白
│ 法根本,勤修十善滅十不善,相續而入四力之道,如是善修下士法已,當多思惟,總別生起過患
│ ,總於生死令心厭離,次觀生死從何因生,當識煩惱及業自性,發起真實樂斷之欲,便於真能解
│ 脫三學總道,特於所受別解脫戒,當勤奮修,如是善學中士法已,作意思惟,如自墮落三有苦海
│ ,作意思惟,一切父母亦爾,應當修習慈悲為本、大菩提心令其生起,若無此心其六度行二次第
│ 等,均如無基高閣,若能生起少許菩提心相,應如儀軌受勤學學處堅穩願心,次當聽聞菩薩大行
│ ,了達進止界限,生起學故,此發起已,當受行心律儀,以六度成熟自身,以四攝成熟有情。尤
│ 當捨命防範諸根本罪,中下纏犯及諸惡作防護不染,若有誤犯應勤還出,次當特學最後二度,故
│ 當善巧修靜慮法引發正定,又於相續當生清淨遠離斷常二無我見,得彼見已,應守其見,了知清
│ 淨修法而修,即於如是靜慮般若立止觀名,非離後二另有,故是正受菩薩律儀,學彼應學從中分
│ 出,此復修習下下,漸於上上增欲得心,聽聞上上而於下下漸欲修行,修彼等時,亦當聰利令心
│ 平等,如是若於導師、善知識敬心微劣,則斷一切善法根本,故當勤修依師之法;又若不樂修行
│ ,應修暇滿;若著現法當修無常及惡趣過患,以為主要,若覺律儀弛漫,當修業果為要。若於生
│ 死缺少厭患,求解脫心則成虛言,故當思惟生死過患;若所作行不甚利益有情,是為斷絕大乘根
│ 本。此當多修願心及因,既受菩薩律儀,若覺學行執相繫縛猛利,當以正理智破執相心一切所緣
│ ,而修如幻如化空性,若於善緣心不安住為散亂奴,則當正修專注一境,是諸先德所說,以此為
│ 例,其未說者亦當了知。總之莫令偏於一邊,令心堪修一切善品。
└─辛二 於別金剛乘學習理趣
如是善修顯密共道,其後無疑當入咒道,以密咒道較之他法更為希貴,速能圓滿二種資糧故。若入此者,如道
炬論說,先令師喜,較前所說尤為超勝,然是對於能具咒道下品德相,乃如是作,其次先以續部所說灌頂成熟身心
,次當聽聞了知守護所受三昧耶戒,若有根本染犯,則可稽延相續生起道之功德,故勵力莫染。又當莫犯粗罪,設
有誤犯,還出令淨,此等均是修道基礎,此若無者,則如牆傾危樓,曼殊室利根本續云:未說犯戒者,能成就咒道
。此謂全無下中上三品成就。無上瑜伽亦說:若不守護三昧耶,下劣灌頂不知真實,此三雖修終無成就。故若不護
三昧耶戒而云修道,是極徘徊咒道之外。
如是若能護三昧耶及諸律儀而修咒道,先如下三部所說,學有相瑜伽無相瑜伽二種次第,次如最上瑜伽,學二
種瑜伽,次第修習,此中唯就彼等諸名,略為顯示入咒方針,詳如諸密咒道論,應當了知。能如是學,即是修學總
攝一切經咒宗要圓滿道體,得有暇身,具足義利,是能於自於他相續,推廣佛教。
頌曰:
佛說經咒二道軌,二種之中顯教類,闡揚佛語諸論典,能生辯才諸妙論,是易顯現真教授。
密咒所說大乘道,盡顯幽微故特勝。
尤於內外大小乘,大乘共及不共二,密部上下二次第,所引共定極明顯。
亦如先德善妙解,是能善証妙道位,大瑜伽地任運轉,盡攝菩提道論中。
又諸希求解脫者,甚深見及廣大行,是從文殊慈氏尊,龍樹無著寂天傳,大德阿底沙教授,融會三種大瀑流。
由此精勤所得善,利樂九有根本教,願永離垢常增廣。
總攝一切佛語樞要龍樹無著二大車之道軌,能往一切種智地位,上士法範,三士所修一切次第圓滿開示,
此菩提道次第傳承,是從大依怙傳內蘇巴及金阿瓦,又從布奪巴傳夏日瓦,布奮巴又傳奪巴道次等義。
此菩提道略論作者:是多聞苾芻修斷行者東宗喀生善慧名稱吉祥,著於日峨根登禪室。
(第六卷終) 菩提道次第略論 終
譯者 序
佛教已逐漸世界化,尤其在亞洲,幾乎普及到每一角落,如中國,南北韓,日本,暹羅,緬甸,錫南,越南,
馬來,印度等國,佛教徒佔了總人口的三份之二,然而欲求保持佛教的完整,無論在學術上,在實行上,在發展上,在制度上,處處表現有其獨特的風格者,那還是首推西藏。
西藏佛教導源於第六世紀,那是中國的盛唐時代,漢族文明發展到了最高峰,這時距離鳩摩羅什法師譯經,
已有二百餘年,西藏則因松贊岡布王之與文成公主通婚,而把佛教種子帶來了西藏,若以時代來說,西藏佛教應與
日本同一傳播時期(593──628);但在特質上,兩地則大異其趣,日本是完全以漢文佛經為主,多少世紀來,脫不了印度早期佛學的窠臼,故在形式上及思想上,多是保守的,毫無新發現。
西藏佛教就不同了,牠是直接師承印度,假定印度晚期佛教是以世親而後為起點,直至印度佛教滅亡,其間約
八百年,而那爛陀寺及超岸寺的學風,經過幾個世紀的陶冶,已與早期大異其趣,當玄奘法師留學印度時,未聞龍樹提婆等空宗有宗大師,有關於密宗的特別著作,待佛教開始輸入西藏,密教學說已發展到與中觀唯識不可分離的階段,那爛陀寺的上座們公開研討密教,已列為主要課程(見達惹那他(TARANAT)佛教史)在今天西藏丹珠爾大藏中,存有不少的密教論典,是龍樹提婆等所著,而且印度晚期佛教聖人,如月稱的中觀論,獅子賢解脫軍的現觀論,法稱的量釋論,金洲的唯識論,德光的戒律論,都是晚期才有的傑作,這些均在印度佛教衰亡之先而傳入了西藏。加以西藏代有聖人,如寧瑪派的創始人蓮華生大士,迦當派的創始人阿底峽尊者,薩迦派的創始人貢曲甲布,
迦舉派的創始人瑪巴及彌拉勒巴,菊南派的創始人米文多傑及達惹那他等,無不解行並勝,學貫梵藏,闡幽探微,
發前人之所未發,且能加以融會貫通,形成佛教中一種特殊風格,在以上歷代聖人中,格魯巴教主宗喀巴祖師尤為
晚出之傑出人物。
宗喀巴祖師一派之學說,其所以在西藏發生龐大影響作用之原因,分析起來,約有四點:
一理論精闢,知見正確。二極重實踐。三組織完密。四凡聖階段依據顯密次序井然。
是那爛陀寺而後最能通達三藏者。因為學佛的最高目的是能獲得成就,如果知見不正,何以能修?又何以能證?
關於知見是否正確這個問題,古往今來的祖師們,無不重視對於了空之程度,西藏早期修密法的人,也同中國祖師禪一樣的,不依經教,只著重在氣脈明點等等有漏神通之外相,偏重定學,漠視慧學,不依道次而修大悲心菩提心,這與今天修密法的人沒有兩樣。(請注意!中國禪宗是頓超法門,但奈眾生之根性何!)
自宗喀巴大師起,才把清淨正見,作一個肯定的明確指示。所謂清淨正見,就是了解緣起道理,一切諸法,緣生幻有,緣會則生,緣散則滅,有不撥無,無不執有,如諸法本無實性,何能執為有,又諸法名言假有,豈可撥為無,生死法固是寄於妄執假有為實有,故萬劫沉淪,就是涅槃法也是依於斷障而安立,豈可也落相執,學佛的人,未能透徹了解此理,每每以為世間萬法都沒有,只有涅槃是實,這仍然未出斷常二邊之邊見;斷就是損減執──無見。譽如鏡中人影,雖無實體,但由明鏡,空間,光線,人體等因緣會合,自然便有人影顯現,且能發生應有的作用,應承認其假有幻有,而不能全無,全無則影響了善惡業果,生死輪迴大道理。
常就是增執──有見。譬如人法二我自性本空,但因眾生無始妄執習氣之所薰染,於是遂起我法二執,由我執故,障礙涅槃,由法執故,障大菩提。若能離此斷常二邊,則明白了解世俗諦是怎麼一回事,勝義諦又是怎麼一回事,
世俗與勝義兩者的關係是一是異?既了緣起,即是了空。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其空之定義,不僅可解釋為緣起故空,空故緣起。且可釋為自體本淨。如果再於空上而起空執──有一性空之實體。
或起無執──性空為畢竟無。則又離開中道遠甚。故中論云:若於空起執,斯人無可救。總之,言語道斷,
心行路絕之境界,若以凡夫之心度之,則無不處處碰壁。故生死根本,首在我執,我執又因於我見,若能破我見,
斷我執,乃能常住於明空無執境界。
至於修中道正見的方法,本論亦有詳細說明,先以四理或七相,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我,通達我空。
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實法,通達法空。四理就是:一認識所破的我。
二決定我與五蘊的或一或異,二者必居其一。三認識我與五蘊是一的不合理。四認識我與五蘊是異的不合理。
七相就是:「一」我與五蘊是一。「異」我與五蘊是異。「能依」我依五蘊。「所依」五蘊依我。
「具有」我有五蘊。「支聚」五蘊合聚為我。「形狀」五蘊組合的形式為我。四生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
以四理來破所執實法,先認識所執實法與構成牠的支分,再以我及五蘊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來破,
既通達無始妄執的我及實法空。再詳細推察緣起道理,得知諸法雖無性而有緣起因果。如果還覺得緣起因果與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還沒有真正通達中道深義。若是由見諸法因果緣起,就能破除內心執著,了達諸法空無自性,
才是得了中道正見。這樣的正見,不只是由空來破常執,而且見緣起有的力量來破常邊,不只是由見有來除斷執,
而且由見空(無實性空)的力量來破斷邊。這就是中道正見的特殊作用。
然僅有甚深見,仍不足以成大菩提,須有廣大行為之輔導,廣行六度四攝,始得謂之圓滿福智資糧,佛號兩足尊,義即指此。若無空見之佈施,縱然盡有情,仍不得謂之佈施圓滿,以仍未能空去佈施之體相用,故亦不得謂之波羅密,凡夫二乘均能行布施,持戒律,之所以不能稱之為波羅密者,其分際是在未得甚深般若。大乘經論講六度互容互懾,佈施中有般若,般若中有佈施,乃至禪定亦爾,此是大乘佛教所特有之真精神,是真佛教。
然如何能做到六度互容互攝,其命脈又在禪定智慧二度之能否雙運,故宗喀巴祖師在本論中有別明止觀二卷,議論
精要,次序井然,是乃本論之精華。在漢文大藏中亦有不少關於止觀論著,如天台智者大師大小止觀,博引旁徵,
詳則詳矣,然總嫌其語未中的,尤其凡夫定境,異生定境,聖者定境,實際含混,令人難以捉摸。祖師語錄,
如六祖壇經,精則精矣,又非普通根性當下立斷,豈如本論之刻劃入微,痛快而淋漓也哉!
宗喀巴祖師之學說,在中國邊彊風行六百餘年,迄今未衰,藏中學者雖以宗派關係,研學方便容有不同,
但以宗喀巴之學說組織完滿,超越古今,著言正宗,獨繫於此,以與漢文流行佛學相比,則其得失短長,自可立判,日本佛教,更不必論矣,特至今日,還在捨本逐末之中,極類印度初期大乘佛教流行之情形,蓋印度初期龍樹無著所釋經論,大多銜接小乘昆曇,辨析法門不厭繁博,令人難以獲得心要,歷後著述則較簡約,如四百論之於中觀,攝論顯揚論之於瑜伽,然猶未臻簡要,至寂天菩薩入菩薩行論出,則刪煩存淨,資於修行,極切實際,此種簡當之風,因阿提沙尊者而傳至西藏,宗喀巴祖師遠承龍樹無著,中承佛護月稱,近承阿提沙,於清辦之辯難縱橫,唯識之組織微密,悉無所取,蓋即承受此種學風而來,以視後代註疏演譯,註疏愈多,真理愈遠之捨本逐末者,固遠勝矣。
又印度自瑜伽菩薩地而後,有組織井然之菩薩學,然猶條理較繁,至寂天菩薩以六度為綱,綸貫經論,
以成集菩薩學論,益見簡要。阿提沙更取其精要著菩提道炬論,即本其意,取捨諸家,當於修行,
故矩論釋增上戒取瑜伽菩薩地,以龍樹之書於此不備,釋增上心則取中觀家言,以瑜伽於此說之過繁,
無覺賢資糧品之精要。又如唯識諸藉說增上心學又失之大略,又不如中觀方法之圓備,故唯中觀之說為獨適矣。
如是以實踐為鵠的而組織異言,形成一時之學風,而悉傳之西藏,益發揮之,自宗師而後,以瑜伽學為廣行,
中觀學為深觀,合龍樹無著二大家渾然為一大乘學,實際顯現,不託空言,以談修學,似無間然矣。
宗喀巴祖師生於紀元後1357年,藉貫中國青海,十六歲入藏,遍參名師,習學經教,廿二歲後閉關自修,
獲大成就,卅一歲著現觀莊嚴論金鬘疏,從此講經說法,廣行教化,直至六十三歲圓寂。一生之中,說法數百次,
著書數百種,建立佛寺數百所,有名的西藏三大寺即其創建。大師四十六歲特著菩提道次第廣論,自以卷帙浩繁,
有失精要,乃於五十九歲時更著菩提道次第略論,是本論為大師最後定量之著,可無疑義。
譯者自幼醉心佛教,少受庭訓,尤慕玄奘法顯之高行,乃弱冠赴藏,訪求大德,親承教授,旅藏凡十餘年,
有入寶山之感,方期繼續研究,不意大陸變色,乃避亂香江,1958年春,因應香江佛教同人之請,開講本論,
隨講隨譯,隨譯隨刊,將近脫稿,適譯者又有美洲之行,直至航近檀香山,始全書譯完,故本論前四卷譯於香港,
後一卷譯於日美途中。
至譯者本人佛教思想,在知見上,余奉宗師為正宗,在實修上,則各派均無所偏頗,故當入藏之初,先從噶舉巴學大手印,繼從寧瑪巴學喜金剛二次第,又從薩迦派學密法大集,最後所受黃教灌頂尤多,不可勝述,總之見正
則行無不正,特誌於此,以與學佛者共勉!
方今世亂日亟,亞洲人民水深火熱,玆願以此譯經印經功德,迴向全世界人民,獲致永久和平。
譯者序於 美國加州大學 圖書室 1959年七月四日
譯 者 簡 介
在山柔水溫的江南,他叫邢肅芝;在太虛大師身邊,他叫碧松法師;在荒寒的雪域寺院,他叫洛桑珍珠。
他是第一個獲得藏傳佛教最高學位拉然巴格西的漢人,也是唯一到蓮花生大師的道場咱日山朝聖而得以生還的漢人,
更是一位親身參與漢藏兩地錯綜複雜歷史演變的樞紐人物。
邢肅芝──生於一九一六年,自小體弱多病,家人將他送到寺廟後,身體即逐漸好轉。九歲皈依佛門,接受了嚴格正規的佛學教育,十六歲時進入四川重慶漢藏教理院學習西藏文,並擔任佛教界泰斗太虛大師的秘書。一九三七年隻身赴西藏,訪求藏傳佛教密法。
在入藏途中,經歷了種種險難,憑著求法若渴之心以及驚人的意志力,而得以一一克服。
在西藏哲蚌寺學習時,除了精通藏傳佛教五部大論,並先後遍訪了一百多位康藏地區的高僧大德,接受了六百多次密教各派的傳法灌頂。經過七年的刻苦學習及辯經考驗後,於一九四五年通過辯經考試,成為第一個獲得藏傳佛教最高學位──拉然巴格西的漢人。
一九四五年,邢肅芝攜帶大量珍貴的藏傳佛教密典回到重慶。同年,由蔣介石任命,再度返回西藏,擔任國立拉薩小學校長,對西藏地區的學校教育有不可抹滅的貢獻與建樹。一九五九年應華盛頓大學之邀,赴美國教授藏傳佛教文化,備受尊崇,此後便以專家身分參與美國聯邦政府的工作,直至退休。目前定居於美國洛杉磯。(吉祥圓滿)
- Jan 13 Mon 2014 04:17
菩提道次第略論 (2-2) 宗喀巴大師 著 碧松法師(邢肅芝)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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