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道前加行
敬禮一切具大悲心者殊勝至尊足!
敬禮無憂自在佛,殊勝當來彌勒佛,一切佛父文殊智,教証龍樹無著前。
為令有情易了知,甚深廣大見與行,引導菩提道次第,由略攝理此中說。
 
  此中攝一劫殊勝佛語扼要,並攝龍樹無著二大車之道軌,到一切智地殊勝士夫法門,三士夫一切修行次第。
至於如何以菩提道次第之門,引導具根性者到達佛地是為當說之法要。如迦濕彌羅諸善巧大師所許,
說法之前顯三殊勝:(一)造論者殊勝,(二)法之殊勝,(三)說者聽者應如何作業之殊勝。 
  最後正說引導菩提道次,故分四科:
┌─甲一 為示法源尊貴故,說造論者殊勝 分三
│   總說此論教授,是至尊彌勒現觀莊嚴論,別說此論則為菩提道燈論。故彼造論者即此造論者,
│ 亦即世所通稱大阿闍黎「庇邦噶拉喜卡札那」另名具德阿提沙尊者是也。
│┌─乙一 種性圓滿
││   大譯師讚云:東薩賀勝境,彼中有大城,謂次第聚落;中有大王宮,宮殿極廣大,名為有金幢;
││ 受用極圓滿,似中國國王。國王具善德,后妃名光耀,父母有三子,長子蓮花藏,次月藏,德藏。
││ 太子蓮花藏,有五妃九子。長子名福德,當時大善巧,稱打那西卡;幼子德藏者,比丘精進月;
││ 次子月藏者,是至尊上師。
│├─乙二 得功德身
││┌─丙一 得遍知聖教功德
│││   尊者於二十一歲前,學習內外四共明處,所有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無不善巧究竟。
│││ 特如大卓絨巴云:十五歲時,聽正理滴論一遍,與外道戲論大論師辯論,即能令之折服,故聲名甚噪。
│││ 此後於黑山寺從現證瑜伽自在,親見歡喜金剛,已得金剛空行母授記之上師羅睺羅敕多請求圓滿灌頂,取名
│││ 慧密金剛。尊者於廿九歲前,親近甚多獲得成就之上師,學習金剛乘法門,故於經論教授,能無餘善巧。
│││ 尊者有時或於自心作是思維,我於密乘,最為善巧?即於夢中由諸空行母示以前所未見密乘輕咒摧其慢心。
│││ 此後并於夢非夢中由諸上師本尊啟示,若能出家於佛聖教及眾多有情,必能生起廣大饒益,為殷重依止,
│││ 故從大眾部上座大持戒者,證得加行道真實空性住三摩地之堪布──喜那惹卡達尊者出家,取名燃燈智。
│││ 此後直至三十一歲精習大小乘內明上下諸部,尤其於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在能飛聚落,從上師當惹噶卡達
│││ 聽聞十二年之久。不僅根本四部經論極其善巧,且於所有別部作受食等一切取捨微細部份,亦能清晰不紊。
││└─丙二 得如理修證功德
││   總一切如來教正法者,是由三藏所攝,證正法者,是由三學所攝。此中戒學者,是定慧學等一切功德之所
││ 依,於佛經中,已數數讚歎:初須戒學,乃能證得一切功德故。此中分三:
││  所謂具足殊勝別解脫戒者,謂其正受苾芻戒已,如愛尾牛,若尾一縷,纏著於樹,雖見臘人傷害其命,
││ 寧捨其命,護尾不斷,如是雖於一輕學處,尚寧捨命不犯,況其所受重大學處,故成大持戒上座。
││  次具足菩薩戒者,因係修習以慈悲心為根本之菩提心,教授雖多,總之從依止金洲大師上溯至尊彌勒、文殊
││ 乃至無著、寂天一脈所傳殊勝教授常時修習,則於自心能生由我愛他之菩提心,且由願心引生行心,受學菩薩
││ ,廣大妙行,學受隨行,所有學處而臻善妙,故能不違諸佛子等,所有限制。
││  次具足金剛戒者,成就自身現見本尊之生起次第,及具金剛心圓滿次第三摩地之瑜伽行者主要。
││ 尤其從獲三昧耶起,永未超越,以上所有受持三種戒學,均從受持起,隨行守護,永未超越,如有少許逾越,
││ 亦以各各還出儀軌,疾疾令淨。
││   具足定增上學分二,共及不共,共定者,謂從止心中而得堪忍。
││ 不共定者,於生起次第極其堅住,并於明禁行實修三至六年。
││   具足慧增上學分二,共及不共。共慧者,謂得止觀雙運之觀三摩地。
││ 不共慧者,謂得圓滿次第之殊勝三摩地。
│└─乙三 作聖教事業 分二
│ ┌─丙一 於印度所作
│ │   尊者於金剛座大菩提宮曾經三次折服外道惡見。護持聖教,即於自部上下內道聖法,剔除不明了者,
│ │ 錯誤者,以及可疑等惡垢,故一切部,均無偏見,奉為頂嚴。
│ └─丙二 於西藏所作
│   尊者因譯師精進獅子及戒勝二大德前往印度多次迎請,經大努力,故允來藏。又因菩提光之迎請,而往上阿
│ 里,因啟請樹立聖教故,故攝一切經咒扼要,引導修行次第,而造菩提道燈論,依此種種受持之門,廣大聖教。
│ 且卓錫阿里三年,聶塘九年,衛藏等地五年中,統為具根性無餘開示經咒教授,正法衰落者,重新樹立;
│ 有少許者,令作增長;有錯誤者,予以更正。務於聖教法離垢清淨。又造論者,光顯佛意復具三種圓滿因素:
│ (一)善巧五明處,(二)所受持扼要教授應從正等正覺佛無間所傳承。
│ (三)要親見本尊面賜法要,如是具足以上一因,雖可造論,如具三因,則成甚奇希有圓滿法要。
│ 尊者則三種因素均具焉。此中所謂本尊隨持者,如讚云:
│ 具德喜金剛,建立誓願王,勇世間自在,覺窩救度母,親見得開示,夢中或現住,甚深及廣大,常聞聽正法。
│ 其中上師傳承有共及不共傳承二,共謂波羅密多,不共謂陀羅尼:
│ 初又有見傳承及加行傳承二:行傳承又分從慈氏所傳及從文殊所傳共稱三傳承。
│ 陀羅尼亦分五軌傳承,宗派傳承,加持傳承,教授傳承等等甚多。關於正聽法之上師,如讚云:
│ 正依止上師,寂靜及金洲,覺賢吉祥智,成就者極多。
│ 遠傳承龍樹,一脈相傳來,甚深廣大教,尊者咸具足。
│ 此中正依止証得成就之上師,統稱十二,其他尚有甚多,是故尊者能於佛說密意善能抉擇。
│ 尊者並於克什米爾、尼泊爾、西藏等地,極多不可思議弟子:在印度境有大班智達比第巴、當阿噶拉麻地、
│ 中觀獅子、地藏、蜜親五人,功德相埒尊者。在阿里有大譯師寶賢、菩提光尊者、那羅巴譯師。
│ 在後藏者有:噶格巴、古孔巴。藏南有:穗勝座、護善。在康地有:大瑜伽者、棍巴瓦、慧金剛、確達登巴。
│ 前藏有:庫、奪、宗三人,而於尊者聖教事業護持傳承不斷者,則為救度母授記宗登巴勝生是也。
│ 以上謹為略說造論者功德,若欲廣知,可閱本傳。
├─甲二 為對教授生起恭敬故,說法之殊勝 分四
│   總說法者,是指菩提道燈論。尊者造論雖多,而根本最圓滿者,應是道燈。因(一)攝經咒二種扼要,
│ (二)所宣正法圓滿,(三)以調心次第為主要,易於受持。
│ 尤其於二大車之道軌,於二大善巧上師教授,能作莊嚴,故勝其他法門。
│┌─乙一 證得與一切聖教無違
││   如慈氏云:如其所有一切佛語教授,了解此中是一補特伽羅成佛廣大之道,此復隨其所應,有許道之主要
││ ,有許道之支分,因諸菩薩所欲求事,是成世間義利,所調伏者有三種種姓,須學彼等各各之道,故說三乘道
││ 者,是菩薩所許能成義利之方便。應知大乘道有共及不共二種,共者,諸劣乘法所說,具有唯希自寂滅心。
││ 不共乘者,謂除共乘外,不共乘等。復次圓滿正等正覺佛者,非盡少分過失類,圓滿少分功德類,是盡一切過
││ 失,圓滿一切功德,能成辦此所有大乘能遮止無邊過失,生起無邊功德,故大乘道必攝一切他乘所有斷證功德
││ 。是故一切佛語,皆攝入成佛大乘道之支分中。僅盡過失品,不圓滿功德品,佛語無故,凡是大乘者,無不成
││ 故。若作是念,波羅密多乘雖是如此,金剛乘則非如此,亦不應理,雖金剛乘與般若乘,施等無量差別法門學
││ 處不同,但加行發心之依止身,亦與行六度之依止身同,故不相違。金剛頂經云:縱為活命故,不捨菩提心。
││ 又說:六波羅密多,畢竟不應捨。其他密乘經論所說亦多。甚多無上瑜伽曼陀羅儀軌亦說共及不共二種三昧耶
││ ,兩須受持,前者,即係菩薩三昧耶也。敦巴上師亦云:能知一切聖教由四道所挈,此句應作殷重觀察。
│├─乙二 顯示一切佛語教授
││   若以諸大經論,唯講說法,其中無有修持扼耍,另有精要教授,遂於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種,此則對於
││ 無垢經續及密意論藏,作生恭敬之障礙,說此等中,不顯內義,唯是外解,如所堅執,應知是集謗法罪障。
││ 諸希解脫者,應自思維,諸大經論,即是無欺殊勝教授。惜因智慧低弱,僅依於彼經論,有無殊勝教授,不能
││ 決定,實則除此無餘,仍應依止殊勝佛經而求決定。是故教授須內尋求,不應執著經論唯是斷除外執,上師
││ 教授乃是開示內義。如大瑜伽行者菩提寶云:言悟入教授者,非說僅於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了解
││ 一切至言,皆是教授,覺窩弟子貢巴仁青亦云:阿提沙尊者教授,能於一座法中,清淨三業令乃了解,一切經
││ 論,皆是教授。登巴大師亦云:聞甚多法,而須別求作法道軌,是為錯誤。是故雖經長期學法聽法,而不能知
││ 修法之道,於欲修時,從他尋求,實為不了前說罪患。言聖教者,俱舍論云:正法有二種,教法及證法,除教
││ 證外,別無正法,教正法者,是抉擇修持理趣,證正法者,是如所抉擇,依而起修,此二是因果隨行,例如跑
││ 馬,先示跑處目的,於是向彼而馳,若馬不依跑處而去,則成笑謔;故修法者,如從聞思而外抉擇,則修不堪
││ 能,修行次第末卷亦云:何是由聞及思所生智慧之所通達,即是由修生慧,修所當修,非向他求,亦如先說跑
││ 處而後跑馬。是故由此教授,從依止善知識,乃至止觀中間,全攝一切佛語道之扼要。如是須要捨修者,即作
││ 捨修,須要觀察修者,由慧分別觀察修作為受持次第引導,決定生起,彼一切佛語教授,從語宣示,即是殊勝
││ 教授,所有非法非正教授以及執著邪見無餘滅除。
│├─乙三 為易獲得佛語密意
││   具足佛語密意之經論,雖是殊勝教授,然初發業全未學習補特伽羅,若不依止正教授,直趣彼等密意,
││ 雖可以得,亦必觀待時間極長,辛勞極大,若是依止似此上師教授,則易證得。
│└─乙四 甚大罪行自行消滅
│  如妙法蓮花經及真實品所說,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不了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
│ 一類為成佛障礙,遂有好惡,應不應理,及大小乘之別,而云菩薩於此須學或不須學,執為棄捨,而成謗法,
│ 攝一切研磨經云:謗法障者,微細難知,若是謗法,罪惡極大。三摩地王經云:於此瞻部洲,毀滅諸佛塔,謗法
│ 者罪障,仍是大於彼。雖殺恒河沙,相等阿羅漢,謗法者罪障,仍是大於彼。總謗法障,雖有多說。前所開示,
│ 實為重要,故應猛力斷除。如前所說,若得決定,能於罪行,自行息滅。此應參讀妙法蓮花經,及真實品而尋求
│ 之。此外其他謗法之門,如研磨經宣說。應當了知。
├─甲三 具二殊勝已,說者聽者應如何作業 分三
│┌─乙一 聽者法軌 分三
││┌─丙一 思維聽法功德
│││   聞箋註云:由聞知正法,由聞滅罪障,由聞斷非義,由聞得涅槃。由依止聞,如其次第,知取捨處,
│││ 既知已,生起遮止罪行三昧耶,不作非義事,攀緣善法,如所希求自心安住三摩地。由慧學故,證得自性無
│││ 我,斷除纏縛生死根本,得大解脫。佛降生經云:若能由聞意起信,即可堅住於善喜,生起智慧去愚痴,用
│││ 我肉買亦應理,聞是驅除愚癡燈,賊所難偷至尊寶,是殺無明利兵器,方便教授之良伴,是貧窮人救濟者,
│││ 不作損害苦趣藥,摧毀過患勝勇軍,亦是德稱之寶藏,士大夫中勝士夫,眾中善巧智者喜,又云:聞隨行故
│││ 修持藏,從凡夫城易解脫。是故應從內心,數數思維,聞之功德,最為重要。
││├─丙二 於法及說法者生起敬仰
│││   地藏經云:專一信敬聽聞法,不作嘲弄及褻瀆,於說法者當供奉,於彼生起似佛想。此即是說,視之
│││ 如佛,由供奉獅子寶座等利養恭敬,斷除不敬,菩薩地亦云:傲慢是能傷害法及說法者,應當遠離。此二均
│││ 說應作恭敬。佛本生經亦云:坐於極低處,生「被化」德相,由和悅眼看,如飲詞甘露,專一起恭敬,極淨
│││ 無垢意,如病聽醫者,敬信聽說法。
││└─丙三 正聽法軌 分二
││ ┌─丁一 斷三種器過失
││ │   器口向下,口雖向上而不潔淨,雖已潔淨而因破漏,天降甘霖,不聚於內,雖聚於內,而因不潔,
││ │ 不成飲料。或已潔淨,因破漏故,不聚於內。如是雖聞說法,不入於耳,雖入於耳,而緣他境,或為等起
││ │ 貪等自在。或能於時暫遮煩惱,而於詞義,不能堅住,健忘失壞,統成為聞法障礙。故須遠離彼等。如何
││ │ 對治以上三者,經云:極善聽聞,於意受持。菩薩地亦說:希求心,專注心,傾聽心,調伏心,由一切心
││ │ 從心諦聽。
││ └─丁二 依止六想
││   六想者:(一)安立自如病者想,(二)於說法者作大夫想,(三)於佛聖教作如葯想,
││(四)殷重受持作醫病想,(五)於薄伽梵作勝士夫想,(六)於法道軌作常時安住想。
││  今初:入行論云:通常病所困,須遵醫師囑,須知由貪等,眾罪所常困。故應了知生起長期難醫猛利病苦,
││ 是由貪等煩惱長期纏縛。噶麻巴尊者亦云:不如理修是與修相違者;無始以來,因集聚三毒極大痼疾,
││ 是大病根,奈何吾人不知是病。
││  第二於說法者作大夫想者:例如患有極大中風等病痛,覓求良醫診治,若得良醫,生大歡喜,如其所說,
││ 皆願聽聞而作利敬。應知於說法善知識,亦應如是覓求,既求得已永不捨棄,如其所示,如理而修而作利敬。
││  第三於佛聖教作如藥想者,猶如病者極其珍惜醫者所配良藥,於說法者,亦應珍惜所說教授,如所宣示,
││ 見大殊勝,數數努力。不應由健忘故,失壞於心。
││  第四段重受持作醫病想者:猶如醫生雖給病者良藥,若是不食,則不治病。若於說法者所說教授,不作受持
││ ,則不能消滅貪等煩惱,故應受持。不受持者,雖說無量數句,不能受益。猶如瘋癩。斷手及足,用藥太少,
││ 不能療疾。吾人從無始來,而由猛利煩惱所縛,僅能受持少許教授,不能對治。故欲圓滿一切道分,應由能分
││ 別智慧觀察,如瀑流相續,不斷尋求。如懺悔讚云:心相愚蒙由來久,長時期作病根依。如瘋病者斷手足,
││ 僅一帖藥何能醫。故於自作病者想極重要者,因若有此,餘想亦生。亦即是說。若僅趨入名句,聞是可成,
││ 而不能成遣除煩惱教授之事,亦如求醫而不食藥,惟分析所配之藥不能解脫病苦。三摩地王經亦云:身當如是
││ 修,僅詞豈能成,唯誦藥名目,能益病者否?是故於此殷重,則能生起除病之想。所謂殷重者,謂於善知識教
││ 授取捨處等,能作受持,此中須知所謂作者,須先聞彼。聞已如知而作。堪能聞事,依之受持,是大扼要。
││ 若不如是,不作修持,則於死時,生起悔惱,亦如模仿他人演戲,又亦為欲得糖,僅舔蔗皮。勸發增上意樂云
││ :我因失修今如何,死如愚夫作憂愁,墮極苦惱之深淵,此是愛樂言說失。又說:如座演戲群眾中,演唱他勇
││ 士功德,本身殷重則失壞,此是愛樂言說失,又說:甘蔗外皮無精要,所喜甜味在內中,僅食外皮既非糖。
││ 糖味且不堪能得,如是外皮說如彼,味喻心於此中義,若能因此斷言說,常不放逸令思義。
││  第五於薄伽梵作勝士夫想者:謂隨念世尊,是說法者,而生恭敬。
││  第六於法軌道作常住想者:謂由聽聞,如此正法,心應思維,我佛聖教,若在世間,長時安住,豈不美耶?
││ 復次若聽法者,於說法時心不專一,法為餘說,不趣扼要。是故聽者應須抉擇自心,譬如若欲了知面貌有無污
││ 濁垢染,對鏡照看,則可除垢。自身貪等過失,由聞法故,亦於法鏡顯現,爾時亦了自心。是有垢惱。且於心
││ 中生起希求,欲斷過失,而修功德,故須學法。如本生經云:罪行醜惡狀,明現法明鏡,心則生痛惱,趣入正
││ 法邊。如打薩布請月王子開示正法請問品云:若諸菩薩,心已了知,是聽法器,則為宣說正法。總之應思維我
││ 為一切有情義利,當得佛果,須學得彼之因。此是因須聽法,故作聽法。隨念聽法利益,生極歡喜,斷過失故
││ ,生菩提心故,故爾聽法。
│├─乙二 說者法軌 分四
││┌─丙一 思維說法利益
│││   俱舍論云:法施離煩惱,如理說經等。本釋云:是故若諸顛倒宣說,有煩惱心,希求利養恭敬聲名等而
│││ 宣說者,是失壞自身諸大福德。故清淨說法隨起,極為重要。如於無常一次曾未脩習,不能說法。勸發增上
│││ 意樂云:不為利敬,不為財物之法施則於佈施中,能生二類廿種德益。勇猛續亦云,若諸在家無量財施,
│││ 不如出家佛子,一句法施福德更大。
││├─丙二 於佛及法生起恭敬
│││   如薄伽梵說大般若時,自設座位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應於法起大恭敬,及應隨念
│││ 大師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恭敬。
││├─丙三 由如何思及行而說 分二
│││┌─丁一 思
││││   如慧海請問經說:立五想自是醫生想,正法是藥想,聞法如病者想,如來是殊勝士夫想,法軌常住想
││││ 。復次應於眷屬修慈,斷除悉他勝我,懶惰所牽,由常說法,疲倦厭煩,說他人過失,自作讚歎,慳吝佛
││││ 法,重視衣食財物受用。應如是思,我為令他得佛位故,宣說福德,亦即我之安樂受用。
│││└─丁二 行
│││   應先沐浴著鮮淨衣,選擇潔淨悅意處所,設立法座,坐於座已,誦降魔咒,如是在百尋以內,魔及魔之
│││ 眷屬,均不能來,縱然能來,不能侵害,次以舒顏,具足聖教量因明量及譬喻等支分,宣說了義經教。
││└─丙四 於何境可說及不可說之差別
││   如調伏經云:不作祈請。即是未經祈請不可宣說。若知已是法器,堅住器內,雖不祈請,亦可宣說。此是
││ 三摩地王經所許,調伏經亦云:餘一切有過失者。
│└─乙三 共同作業
│   如是由諸說者聽者之善根,以及善行等願。當能清淨廣大增長。且由如理聽聞故,雖聞一次亦能決定生起,
│ 如其所說一切利益,又由聞者說者,依止趣入扼要故,不僅能淨,所有於法及說法者一切前所集聚等業障,即是
│ 一切新業亦能清淨。又由說者聽者如理趣入扼要故,能見說者教授,有益相續,自能於前聖教而作殷重,於後
│ 上師所持教授一切師尊,生極大殷重。又於所示極大教授,如不得決定,又不作思維,雖如何宣說甚深廣大法要
│ ,而成如天降魔,即彼正法,反為趣入煩惱之伴。是故說者聽者應按道軌,諸具根性者應當精勤,說聽一次乃至
│ 無量次,如由首日趣入乃至十五之中不斷,以上是為宣說教授殊勝前行。
└─甲四 正說如何引導弟子次第 分二
 ┌─乙一 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法軌 分二
 │┌─丙一 生決定故,扼要闡釋 分六
 ││ 弟子相續中,能生一分功德,則少一分過失,所有一切善樂之根本,是尊勝知識,專依止法軌,最為初要。
 ││┌─丁一 所依善知識因相
 │││   從諸經論,雖有甚多宣說:「各各乘別」。然此中是說,從三士夫道次第引導,能引至大乘佛地之
 │││ 善知識也。如莊嚴經論云:善知調伏,止近止,勝功德勤教自在,證得自性善巧說,大悲為主斷厭倦。
 │││ 是說善知識須具十法,乃為弟子所依止,此中是說,自不能調,而能調伏他人,無有是處。凡能調伏他人
 │││ 之上師,必先能調伏自續。或問須如何調伏者,謂不如理修,所謂證得功德,乃是名目安立,實於自續無
 │││ 益,故須隨順聖教調伏相續理趣:即是由決定三增上學,而有調伏等三。是調伏者,即戒增上學也。
 │││ 別解脫經云:意馬難駕御,必由銳釘轡,即此別解脫,常精進出離,譬如戾馬,馴馬師必由利轡始能制伏
 │││ 。根於逆境隨行,趣入非義,則如戾馬故應制伏。且由數數精進,趣入正義品類,由戒學故,自能釣束意
 │││ 馬。止者:謂如是依止如所了知,念念善行,遮止罪行,內心則能生起止三摩地。
 │││ 近止者:謂由依止心所堪忍之止,於真實義,生起分別觀察之慧學,如是由此三學,謹具調伏相續證功德
 │││ ,是為不可,仍須具足教功德,所謂教自在者,即是於三藏等聽聞極多,善知識登巴大師云:若說大乘
 │││ 上師作業,須獲淵博了知,然後於受持時,能辨何利於聖教標的,遵何方向成其義利,故須聖教證得自性
 │││ 者,即由殊勝慧學,證法無我,亦即現證真實義為主要受持,否則如由教理証得亦可。如是所具教證,如
 │││ 與弟子平等或劣,則為不可,須具殊勝功德。俱舍箋釋云:依劣雖修當退失,依平等者住平等,如依尊勝
 │││ 成殊勝,是故當依勝自者,又說:具戒及近止,殊勝大智慧,若依彼尊勝,較尊勝尤勝。頗窘瓦大師亦說
 │││ :聽諸大德傳記,是於彼起增上我見,四究竟大師亦說:我於彼等熱振老叟而作攀緣,故於殊勝功德起
 │││ 增上法見。如是六法,是自證功德。餘是隨他所得功德。此亦如論云:諸佛非以水洗罪,非以手除眾生苦
 │││ ,非能贈他以自證,是示法性令解脫。所餘四法之善巧說者,謂善巧引導次第,所化心中生起義利而作對
 │││ 治。悲者,謂淨說法隨起過失不顧利益,由悲心等而作開示。布奪巴告俄金巴云:離魔子,任說幾許法要
 │││ ,我會未受讚歎善哉!一切有情無不有痛苦者,須恆作如是想。具勤者,堅住奮勉利他事業。斷厭倦者,
 │││ 數數宣說無厭,忍受說法難行。布奪巴大師又說:三學悲心及證自性,是五主要。我之阿闍黎香尊亦說:
 │││ 既不多聞,又不忍受厭倦,更無於諸恩德能作少許領會,雖有前五,能利益誰。又說法善知識,不善巧說
 │││ ,縱於所說功德能如理作,但因思維不了所說一切,因不了故,雖有前五,何能利益眷屬。似此因相,
 │││ 全能圓滿,因時間故,甚為難得。或過失多分,或過失功德兩相等分,統不應依,應須依正殊勝功德。
 │││ 故修解脫上師,此是無間激勵根本,凡諸能依上師,不僅於此應當了知且須尋求具足因相,而作精進。
 │││ 凡諸所依弟子,亦當於彼等應具因相而作激勵。
 ││├─丁二 能依弟子因相
 │││   四百頌云:中道具根求義利,此是聽法者法器。說者功德安立時,聽者亦非不能成。註釋云:此是須
 │││ 具之法,乃堪為聽者法器。若能圓滿彼三,則於說法者功德,見其功德,不見過失。不僅此也,諸聽者功
 │││ 德,亦於彼補特伽羅,見其功德,不見過失。若未圓滿法器諸因相,雖說法善知識十德全具,而因聽者有
 │││ 過失故,趣入過失。反於說者過失見為功德。此中所謂中道者,謂不墮一邊若墮一邊而為所障,則不見功
 │││ 德,不得善說要義。如中觀精要云:墮邊心苦惱,法性現不證。所謂墮邊者,謂於自宗則貪,於他宗則憎
 │││ ,若是如此,自續安立,則須棄捨。若如是思,僅不墮邊,即是中道,然於善說正道,以及罪道,二種現
 │││ 前,自心無力分別,不堪為器,故於彼二,心須分辨。又若雖能辨別,猶如畫影聽法,亦不堪為法器,故
 │││ 須具足至大義利。註釋云:於法及說法者恭敬,及安立二意,加之為五。此謂於聽法時,為大義利,思善
 │││ 安立,於法及說法者安立大恭敬,棄捨罪道,堅住善道等四。此四順緣,是具根性。棄捨違緣,謂之中道
 │││ 。爾後思察上師引導堪能之法,於彼具不具足,若是則修歡喜,不具後當精勤具足之因。
 ││├─丁三 如何依止理趣 分二
 │││   如是如前所說,由具法器者觀察上師因相具不具足。若是已具因相,當能獲得法因。
 │││ 如是法因既能獲得,則於總別圓滿教授善能引導善知識。而作依止。
 │││┌─戊一 心依止理 分二
 ││││┌─己一 根本修信
 │││││   寶燈陀羅尼經云:如生起信前行,則可獲持一切功德而作增長。此是由信,功德未生者生,生已
 │││││ 安住並作增長。十法經亦云:凡引導出離,信是殊勝乘。故具根性者,依止信隨行。無信諸凡夫,
 │││││ 不生諸白法,種子火所燒,青芽如何萌?是說從遮止隨行之門,信是一切功德根本。總之信仰三寶、
 │││││ 業果、四諦等,種類雖多,此中是指信仰上師。又如何觀察上師者,金剛手灌頂經云:秘密主!弟子
 │││││ 於阿闍黎應如何觀察,如其觀察佛薄伽梵,亦復如是。諸大乘經及律儀藏亦如是說。此說如是若知是
 │││││ 佛,則生功德心,不生過失分別心。於自上師亦復如是,一切過失和全捨,而生分別功德心。灌頂經
 │││││ 又云:於師持功德,不持過失邊,功德能成就,過失則反是。若是觀察上師功德雖大,但有少許過失
 │││││ ,則為自身獲得成就之障。設過失雖大,而不觀察過失,唯從功德修信,則為當得成就之因。是故若
 │││││ 是根本上師,不論有無大小過失,於彼斷除分別罪緣心,否則,則成障阻。設有放逸者或由煩惱多,
 │││││ 於過失分別生起時,應當奮勉懺悔。若能如是修持,雖有時見其過失,心仍執持功德品類,於信無礙
 │││││ 。譬如大尊者持中觀見,而金洲大師則持實相唯識見,從持見門,雖有勝劣,但總為大乘道次,菩提
 │││││ 心依彼而得,故於金洲大師與諸上師則無此較勝劣之差。
 ││││└─己二 念恩起敬
 ││││   十法經云:應生如是想念:我常飄流輪迴,能作尋覓。久為愚癡所蒙,能擎昏夢。沉淪有海深淵,
 ││││ 能作救護。誤住罪惡道中,能說善道。三有牢獄所困,能作解脫。是為病苦久困良藥。是能息滅貪等火
 ││││ 燄,普被雲雨。華嚴經云:我今說法善知識,能示諸法功德藏,遍說菩薩加行道,從心思維到此中。
 ││││ 善知識等如我母,餵哺功德之法乳,菩提支分遍修習,能滅一切過患相。如藥能治老死苦,如多施天降
 ││││ 甘露,如月圓滿白法廣,如日光耀說寂滅。與賊相伴心不亂,雖如山高海似深,極其艱險遍救護,善財
 ││││ 善思而來此,菩薩能由自心生,佛子又能證菩提,此等我知佛讚歎,由此善知到此中。猶如救世大勇士
 ││││ ,普成依怙歸依處,是我權勢安樂相,故當恭敬善知識。應當憶念以上頌音,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戊二 行依止理
 │││   本師五十頌云:此中多說須如何?何為能令上師喜,是為斷諸不悅者,於彼觀察并精進。成就是隨
 │││ 阿闍黎,上師即是金剛持,由諸世間妙供養,當令上師遍歡喜,總之是修喜悅,不喜悅者應當精進斷除。
 │││ 所謂修喜悅者,由三門修,供奉財物,由身語恭敬,如其教授而修。莊嚴經論亦云:依止善知識,是從
 │││ 利養恭敬及修持之門。
 │││ 此中初者,如五十頌云:供誓願本師,妻子及生命,當常時依止,動產何須說。又說能生一切佛,常供
 │││ 即可成,供養積福德,得最勝成就。
 │││ 二者:謂洗身擦背以及病侍宣說師德等。
 │││ 三者:如其教授,無違而修,是主要者,如本生經云:報恩供養者,是如其教而予奉行。
 ││├─丁四 依止功德
 │││   依止善知識者是近佛位,為諸佛所喜。不虞匱乏,不墮惡趣,惡業及煩惱所難治伏,不違善提心行。
 │││ 由如是憶念,則功德資糧輾轉增廣,能成一切現前及究竟義利。且由利敬善知識故,所有須受惡趣業力
 │││ 牽引,於此生中正現損害身心最微細分,或夢境感受,均能清淨。故說映蔽供養一切諸佛等之善根功德,
 │││ 此是最大。
 ││├─丁五 不依止罪緣
 │││   若於善知識,不如理依止。則此生中,眾魔所侵,疾病所擾,死後並須領受無量惡趣之苦,如五十頌
 │││ 云:何時於上師,其心不動搖,若由愚癡轉,定受地獄苦。誰說可驚怖,能免此諸苦,則唯阿闍黎,故應
 │││ 如理住。又如黑敵難釋上師品云:雖聞一句頌,若不認為師,百生生犬類,成食穢畜道。復次諸功德未生
 │││ 者固不生,已生者,趣入失壞,此為依止惡知識或罪伴故。功德反為所障,過失反而增長。
 │││ 是故當斷不悅意所生一切相。
 ││└─丁六 攝以上義
 ││   如是名謂上師瑜伽教授如前所說,應須了知。此亦不可僅是攀緣一次,應從自心深處,專一於所無誤引
 ││ 導善知識,無間而作依止。亦如卻卡瓦大師說,依止上師時,斷除疑懼。若不了依止理趣,以為空乏無益,
 ││ 則應了知凡是此等依止善知識法輪,是極殊勝,畢竟告誡根本。吾人以煩惱粗重,不了依止善知識理趣,或
 ││ 雖了知,甚多不作,故諸聽法者,於上師前,多起高舉,且於內心,難以生起,懺悔律儀。是則應當了知,
 ││ 如前所說,而作攀緣,罪及功德。若未生起,如共所有,如理依止,應從肺腑,懺悔罪障,若能如此,常時
 ││ 無間,常在菩薩位,則尋求善知識,不知滿足猶如善財童子然。
 │└─丙二 行軌攝釋 分二
 │ ┌─丁一 正修理趣 分二
 │ │┌─戊一 時分正體如何作 分三
 │ ││┌─己一 前行
 │ │││   前行有六法,是金洲大師傳記所說:灑掃靜室,安置佛像。陳列供品,莊嚴而不蕩動。坐舒適座
 │ │││ ,身背直立,結跏趺座,或半跏趺,由此加行,皈依,發心,當生決定,自續混合。如是思惟,前面
 │ │││ 虛空,安坐甚深見廣大行所傳承根本上師,並有無量佛及菩薩,聖者聲聞緣覺及部屬等集聚。明顯現
 │ │││ 前。並於所生道之相續,積聚順緣資糧,清淨逆緣障礙,若無此二,道極難生,故須由能攝集聚清淨
 │ │││ 扼要七種支分,相續修習。此中頂禮支分所謂
 │ │││ 攝三門頂禮者:盡所有等云云一頌。謂攀緣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從心深處,三門敬禮。
 │ │││ 又三門各別身敬禮者:善行云云一頌。謂攀緣總攝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統於意境明顯現前,自身變化如
 │ │││ 微塵沙數,而作敬禮。此亦是說,由境等故,生起信力,善行遍起。
 │ │││ 意敬禮者:「於一微塵上云云」一頌。謂於每一微塵上,有與微塵量等諸佛,安住其上,四週菩薩所
 │ │││ 繞,隨念彼等功德,生起勝解。
 │ │││ 語敬禮者:讚歎彼等云云一頌,謂若已盡讚歎諸境功德,是諸不了者。應於每一身變化無量頭,又於
 │ │││ 每一頭變化無量舌,由善妙音,而作讚說。此中音者,即是讚頌,彼之支分,因者是舌。
 │ │││ 海者,無量詞句。供奉有比供養者,最勝花等云云一頌。所謂最勝花者,是諸天上人間殊勝花瓣。
 │ │││ 鬘者:是由種種花瓣串集為環 此二是明一切天生、及人為者。鐃鈸者,謂樂器,有節奏抑揚等聲。
 │ │││ 塗者:謂香料混合塗抹。勝蓋者,謂尊勝傘蓋。燈者,謂酥酪等所生光燄以及寶光。
 │ │││ 香者:謂董香一種。最勝服者:謂上等衣裝。勝香者:謂由栴檀升起香味氣體水份等。
 │ │││ 粉屑浮飾者:謂香粉庫斗盛香布袋。亦是用畫壇場采色粉末,次第增添,高廣等同須彌。
 │ │││ 安設者,謂如上說而後,作種種通常陳飾莊嚴。供奉無比供養者:所有供養等云云一頌,包括以前有
 │ │││ 比供養世間供,此是由諸菩薩等諸大威力,變化九善妙供,為無比供。最後二句,謂前二未盡一切,
 │ │││ 所當作者,於頂禮供養等隨起善心及所緣境。懺罪者,謂貪等云云一頌,從依三毒因而有所依身等三
 │ │││ 。自性者:謂由我所作,此有若自作,趣入他作,見作隨喜。總攝彼等一切者,謂如其所有。
 │ │││ 是從憶念,彼等罪緣,於前者悔,於後者懺。若從自心深處而作懺悔,則於已前所作斷其增長,於後
 │ │││ 者等,斷其散布。隨喜者,十方佛云云一頌,謂從憶念,五補特伽羅,彼善功德,而修歡喜。
 │ │││ 激勵轉法輪者:凡諸十方云云等一頌,謂於十方剎中,雖現証得菩提佛相,因得無礙智,永不執取。
 │ │││ 身亦如其數量,由變化身說法,而作激勵。祈禱者:出離生死云云一頌,謂於十方剎中宣說出離生死
 │ │││ 等理趣,為利一切有情,生安樂故,量等微塵劫數不般涅槃,祈禱安住。
 │ │││ 迴向支分者,敬禮云云一頌,謂由以上所列六支分善業所有一切善根,與諸有情相共,作為圓滿菩提
 │ │││ 之因,猛利諄勵迴向,永無盡期。如是了知此等詞義,專一心意,漸漸如其所說修作,則能受取無量
 │ │││ 福蘊。是故由頂禮,供養,激勵,迴向,隨喜等五,是集聚資糧。懺悔是清淨罪障。心於自善,及他
 │ │││ 品類所修歡喜善能增長。迴向能於集聚清淨及所增長少分善業而能增多。又於暫生善果,易消逝者,
 │ │││ 永不消逝。總於所集所淨所增長者,能三不盡。由是明顯攀緣,而供曼札,所有於善知識不恭敬等顛
 │ │││ 倒作意,無邊遮止。則恭敬善知識等無倒作意普遍易生。所有內外一切障礙,「息滅請加持」應猛利
 │ │││ 念誦多遍祈禱。
 │ ││├─己二 正行 分二
 │ │││┌─庚一 總修理趣
 │ ││││   此者修習如前所說之道,於所緣善,如其所欲,將護其心,是能堪忍。此復若有執持,從執持
 │ ││││ 已,而修所緣,於自所欲,即使修習如其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不能隨轉。因從最初成為惡習,
 │ ││││ 所有善行悉成過失。是故最初將修,於諸所緣,數量次第,應當決定。次後如其決定而修,次後發
 │ ││││ 起猛利誓願,謂如所決定者,更無其餘,故當具足憶念正知而修。
 │ │││└─庚二 此中所修理趣
 │ │││   起始思惟依止功德以及攀緣不依止罪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應不容納分別上師過失之心,隨自
 │ │││ 所知,而起思惟,戒定等功德。如是直至未能生起清淨信心不斷修習。次後思惟,如前經說,經已利
 │ │││ 我或將利我一切恩德,直至誠敬未生之中,從心深處,不斷修習。
 │ ││└─己三 結行
 │ ││   所聚福善,應從普賢行願及七十願等,於現前及究竟願處等,猛利憶念而作迴向。如是於黎明、午
 │ ││ 前、午後、黃昏四時,而作修習。此中初時若長,心易沉掉,若如此修,難以治心,故應時短,次數當
 │ ││ 多。如云:「欲修心長,若作截止,則於後次心欲趣入。如若不爾,見座位時,即覺發嘔。」
 │ │└─戊二 未修中間如何作
 │ │   總說頂禮旋繞念誦等雖多,而主要者,是從勵力修已放捨中間,若於所修緣相不依念知,任其散怠,
 │ │ 則所生極小,故於中間,應閱佛經,數數憶念,則由多門集聚生起功德順緣資糧,亦由多門而能清淨逆緣
 │ │ 障礙,當恆守獲自心,受持一切根本戒學。復應學習四種資糧,而為各各引生止觀道之正因,此中所謂
 │ │ 攝護根門者,謂從依止境根,生六識已,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及六種不可愛境,生起貪瞋,應當從彼守護不
 │ │ 生。正知而行者,如入行論云:現前身及心,數數當觀察,若唯彼所攝,正知守護理。謂身心等業,若於
 │ │ 境轉,應知當作及不當作而行。飲食知量者,謂應斷除飲食太多或則太少,以不妨害善業適量而食。此復
 │ │ 應修攀緣貪愛飲食罪業,而起思維,此非煩惱,饒益施主,身中諸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為法所攝,
 │ │ 又應思維,為成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親友書亦云:由思飲食似葯理,並無貪瞋作近止,既不是憍亦
 │ │ 非慢,非壯唯令身能住。精勤清醒瑜伽於眠息時如何作者,親友書云:具根性者於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
 │ │ ,眠時亦不空無果,眠時恒具足正念。此說白晝,及其夜間初後二分,無論正修及未修時,如所應作,故
 │ │ 行坐時,應從五晝,淨修其心,當具義利。眠息遍行者,是在修後,不令空散。此中身行道者:謂於夜間
 │ │ 三分,中分當眠,右脅而臥,重疊左足於右足上,如獅子臥。憶念者,謂憶念日間所修全分善業,直至未
 │ │ 熟睡之中,隨念依止。如是雖在睡時,亦猶醒時,能修三摩地等善行。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
 │ │ 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取。起身想者:謂應思維,僅此睡眠,已應當起。如是唯除正修之中不共修法之外
 │ │ ,所有前行正行結行中間行等,諸應行者,乃至觀中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
 │ └─丁二 由二種修行理趣辨別如何修
 │   莊嚴經論云:此中依止聽聞,如理作意,從如理作意,生起真實境智,此說由聞而思,由思生慧,更從如
 │ 理作意起修,乃得生起現証真實義境。現觀莊嚴論亦云:抉擇分見道,以及修道中,常思維稱量,及觀察修道
 │ 。此謂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維,稱量觀察。集學論亦云:以如是故,身及受用,福德相續不斷,當修捨
 │ 、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應當修捨護淨長四事,修又有由別觀察智先觀察後修之
 │ 觀察修,以及不觀察唯專止於一境之止修二種,然則云何於如何道是觀察修?於如何道是為止修?謂於善知識
 │ 修習誠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輪迴過患及菩提心,於此等者,須思擇修。謂於此等,
 │ 令心猛利,須恒常變改其意,若無此者,則不能滅此相違品類,不敬等故,能生起如是心者,是唯依賴數數
 │ 觀察思擇修故。譬如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生猛利之貪。又於仇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生猛利
 │ 之瞋。是故修習此等諸道,境相明不明顯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恒常,故應觀察而修。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
 │ 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是故爾時則須止修。又有未明此理,說凡博達者
 │ ,唯觀察修。凡古薩黎,應唯止修亦不應理,以此各各均須二種故,智者既須修習止等,諸古薩黎更須於善知
 │ 識修猛利誠信故。由是若執,由分別智,數數觀察,是聞思時而非修時,亦不應理。又有若執,一切分別,
 │ 是相執故,能障成佛。此是未能分辨:非理作意是實執分別,如理作意乃正分別,故有是過。又有於此教授,
 │ 作如是說:心於一境,如其所欲,如理安住,是須修習不分別定者。若於以前多觀察修,是能障定生起,亦不
 │ 應理。此如善巧匠人,將諸金銀,數數火燒,數數水洗,淨除所有一切垢穢,成極柔軟運用堪能,次作耳環諸
 │ 莊嚴具,如其所欲,任運成辦。如是於根本煩惱及諸惡行,如在修習諸黑業果輪迴罪惡等,已前時中所說。
 │ 應以觀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遍生熱惱,或起厭離,以是作意,如火燒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此諸垢
 │ ,如在修習知識功德,暇滿義大三寶功德,白淨業果及菩提心等時中所說。由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
 │ 潤澤而成清淨,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心趣向,諸白淨品,愛樂歡喜,以白善法潤澤其心,如是成己,隨所
 │ 欲修,若止若觀,於彼屬意,無大劬勞,即能成辦。如是觀修,即是能成不分別定最勝方便。亦如聖者無著云
 │ :譬如巧匠及彼弟子,於任何時,欲淨金銀,一切垢穢,則於時時,火燒水洗,柔軟隨順,現前堪能,成辦彼
 │ 妙莊嚴具。如是巧匠及彼弟子,隨所了知順彼工巧隨其所欲,作成莊嚴。如是瑜伽行者,亦復如是,於任何時
 │ ,令心不趣貪等垢穢而生厭離,即能不趣,障垢憂惱。自心由於趣向愛樂善品,而作歡喜。是故瑜伽行者為令
 │ 其心,於止或觀,加行修習,即於彼彼極能隨順,極能安住,無動無轉,如其所思,一切義利皆能成辦。
 │   復次令心堅固安住,於一所緣,所有違緣要有二種:謂沉及掉。是中若有猛利不斷,能見三寶功德之心,
 │ 極易斷沉。對治此者,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定量諸師,多宣說故。若有不斷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
 │ 心,則易斷掉。以掉舉者,是貪分攝,是散亂故,能對治此,是謂厭離,故諸經論,讚歎厭離。
 └─乙二 依止後如何修心次第 分二
  ┌─丙一 於有暇身勤取心要 分三
  │┌─丁一 正明暇滿 分二
  ││┌─戊一 暇
  │││   如攝功德寶云:由戒斷諸畜趣體,及八無暇常得暇。此說離八無暇謂之有暇。八無暇者:謂無四眾
  │││ 遊行邊地。粗鄙,瘖啞,斷肢,缺耳等名根不全。妄執無前後世,無業果,無三寶等名邪執見。無佛出
  │││ 世無佛教,此四是人中無暇。又三惡趣等三,及長壽天是非人無暇。如親大書釋云:所謂無想及無色天
  │││ ,二中初者,在第四靜慮廣果天中處於一分,如聚落外阿蘭若處。後者,謂生無色之異生類。八無暇論
  │││ 亦云:常為欲事散亂諸欲界天者,謂常壽天。
  ││└─戊二 滿 分二
  ││ ┌─己一 五自圓滿
  ││ │   人生中國根具,業無倒信處。所謂生中國者,謂生有四眾遊行處。根具者,謂非瘖啞斷肢,根等
  ││ │ 皆悉圓具。業無倒者,謂不自作或教他作無間罪;信處者,謂信律藏是世出世一切善法所生處;
  ││ │ 律藏者,包攝三藏。此五屬於自身所攝,是修法助緣,故名自圓滿。
  ││ └─己二 五他圓滿
  ││   佛生說正法,常住隨教轉,他故具悲心。
  ││ 言佛出世或降生者:謂經三無數劫,集積資糧,現證圓滿正等正覺。說正法者:謂佛自說或聲聞說。
  ││ 聖教常住者:謂從成佛說法乃至未般涅槃中間,勝義正法,能現修證,永不壞滅。
  ││ 法住隨教轉者:謂由如是證正法諸眾生,能令了知有力當證,而如所證。於聖教隨轉。
  ││ 他故具悲心者:謂有施者及諸施者給法衣等。此五是他身所有,亦是修法助緣,故名他圓滿。
  │├─丁二 思其義大
  ││   為畢竟安樂故,若未修習清淨正法,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
  ││ 旁生,故修大乘道者,須有如前所說之身。如弟子書云:如來道所依,能引導眾生,是由人身得,心力廣
  ││ 大故。道非天非龍,亦非非天得,非金翅持明,非蝮行似人。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
  ││ 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於最初修道之身,
  ││ 人為第一。此復北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讚三洲之身,其中尤以南贍部洲身最為稱讚。是故應
  ││ 當作是思維,我今獲得如是善妙人身,何令空無果利,我若令其空無果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
  ││ 蒙而為重大。既經多劫輪轉諸惡趣等無暇之處,而今一次幸脫,如仍空耗仍還彼處者,則我實無心志,
  ││ 如為明咒之所蒙蔽,故應由此等門數數修習。如入行論云:既得有暇身,我若不修善,更無欺過此,亦無
  ││ 愚過此。又說:難得利益處,如何偶然得。若我具知識,若被牽地獄,則如咒所蒙,是我心全失。何蒙我
  ││ 不知,自心有何障。如是觀察畢竟,不僅義大,即是觀察現前,亦為善趣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如以此身
  ││ ,而修佈施持戒忍等,能易成辦,故應思維是理。
  ││ 如是義大之身,若不晝夜精勤此二之因,如入寶山空手而回。
  │└─丁三 思維難得
  │   如事教中說:從善惡趣死後,復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而生善趣者,如爪上塵,故從善惡二趣而思
  │ 難得。更應思惟如前所說,為何難得。四百頌云:凡人多執持,非是勝義品,故諸異生等,多定生惡趣。
  │ 此說人等大凡愛行十種不善品類,由是定多往生惡趣。又如於菩薩等,起瞋恚心,雖一剎那,尚須經劫住
  │ 無間獄,況自相續,已有多生所積罪障,果未出生,對治未壞,於三惡趣須經多劫,更何須說。如是若能決
  │ 走清淨以茲所積惡趣之因,防獲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能如此者亦極珍少。若不如是修,則定往惡趣
  │ ,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作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此是入行論所說。如布朵瓦尊者云
  │ :在昔盆地,有一壯麗碉堡名麻卻卡,後為賊據,經久傾頹,有一老者,因此堡故,心極痛惱,後聞復得,
  │ 因不良於行,僅憑一矛,逶迤而至,歎曰:今得麻卻卡,莫非夢歟,如是既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喜悅,
  │ 而修正法。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當修學。
  │   如是若於暇身,如能生起具足圓滿因相,受取心要願望,須思四法:
  │ 此中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唯求安樂不求苦惱,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正法故。
  │ 能修行者,謂應具足外緣善知識,內緣暇滿。
  │ 此復必須現世修者,若現世不修,極多生中,暇滿難得。故又須即刻修者:謂死期不一定故。
  │ 其中第三,能遮推延於後生中修法懈怠,第四能遮已知此生須修,但以前年月日未修,後後能修之遷延懈怠
  │ 思惟。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聯繫,然恐文繁,至下當釋。
  │   如是若由種種門而正思惟,制心力大,故應如前所說思惟。如若不能,則應攝持何為暇滿體性,現前究
  │ 竟門中義大道理,因果門中難得理趣,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行。此中從因門中難得者,總說僅僅得生
  │ 善趣,亦須修一戒等淨善。別說得具暇滿,則須受持淨戒而為根本,施等為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
  │ ,現見修如是因者,極為稀少,由是推度,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又由果門中難得者,謂觀察異
  │ 類諸惡趣眾,唯此善趣,是三有邊際,觀察同類善趣,殊勝暇身,是為至寶,故應當修。
  │ 格喜奪巴云:殷重修此,餘則由此引生,故當勵力。
  └─丙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分二
   ┌─丁一 道總建立生起決定 分二
   │┌─戊一 三士夫道攝一切佛語理趣
   ││   佛初發心,中間集聚資糧,最後完滿正等正覺,一切均為義利有情,說一切法,亦為成辦有情義利
   ││ 。是故所成辦有情義利有二,謂現前善趣及究竟定勝。其中依於初所成辦,盡其所說,攝入正下士,
   ││ 或共下士法類,殊勝下士者,謂此生中,不以為重,而求後世善趣圓滿義利。唯作能成辦此等之因故。
   ││ 如道燈論云:盡所有方便,唯求輪迴樂,希求自義者,此謂下士夫。
   ││   畢竟定勝又有二種,謂從輪迴僅得解脫及証一切智智。其中若依聲聞獨覺乘為準,盡其所說一切,
   ││ 均悉攝入正中士,或共中士法類,中士夫者,謂於一切諸有生起厭惡,欲從三有而得解脫,為求自利,
   ││ 是故趣入彼之方便三種學處。道燈論云:背棄三有樂,遮惡業為性,唯求自寂事,故名中士夫。
   ││ 成辦一切智智之方便又有二種,謂密咒大乘及般若大乘,此二攝入上士夫法類。
   ││ 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轉故,為盡一切有情苦故,為得佛位,是故學習六度及二種次第等。
   ││ 道燈論云:由了自續苦,所有他諸苦,希求正除盡,此是上士夫。此士所修菩提方便,所謂六度及密咒
   ││ 二者,後當解釋。關於三士夫之名,攝抉擇論及俱舍釋等說有多種:下士夫中亦有二類,有樂現世,
   ││ 或樂後世,此中是指第二。因須趣入善趣無謬方便故。
   │└─戊二 顯示從三士夫門如其次第引導理由 分二
   │ ┌─己一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 │   如是雖說三士,然於上士道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因此二種是大乘道之支分。馬鳴善薩所宣說者
   │ │ 。是故此中,非是引導唯三有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為求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
   │ │ 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 └─己二 如是次第引導之理由 分二
   │  ┌─庚一 正明理由
   │  │   趣入大乘能入之門者,即是於殊勝菩提而能發心,若於相續生此心者,如入行論云:若能發心
   │  │ 一剎那,離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得菩薩名已,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失此心,即從
   │  │ 大乘數中還退出故。是故凡欲趣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利益,
   │  │ 令於利益,猛利善悅而作增廣,及須皈依七支願行,此是集學論及入行論所說。
   │  │   如是所說利益略有二種:謂現前利益及畢竟利益。初中又有不墮惡趣及生善趣二種。若發生心
   │  │ ,能淨宿所集積及斷新造惡趣之因。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造者,亦由此
   │  │ 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邊。畢竟義利者,謂諸能脫及一切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若於前時,
   │  │ 無有真實欲得現前及畢竟利益,雖如是云云,此諸利益是從發心所生,應當勵力發心亦唯空言,
   │  │ 反省自續,極其明了。是故若於善趣及定勝二種利益,生起欲得心者,須先修習共中下士意樂,
   │  │ 如是既於彼二利益生起欲得心已,而修具有殊勝利益之心者,則須發起生此根本大慈大悲。此後若
   │  │ 思自於安樂匱乏,眾苦逼惱,生死漂流理趣,心極哀痛,毛髮驚豎,則於其他有情亦復安樂匱乏,
   │  │ 眾苦逼惱,定起不忍,入行論云:先於諸有情,似此自利心,若夢中不夢,何能生利他。是故於
   │  │ 下士時,思維自於惡趣中眾苦所逼理趣。於中士時,思維無寂滅樂唯苦理趣。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
   │  │ 度自心而修,即是生起慈悲之因 大菩提心即因此生,故修共同中下士心者,是為生起苦提心真實
   │  │ 方便。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維皈依及業果等門,多門勵力,集福淨罪,是為菩提心前行,如是由
   │  │ 七支願行及皈依等,如其所應。既為對治相續方便,亦當了知此等是為生起此心方便。此中下中
   │  │ 一切法類,即是生起菩提心支分道理,凡為師者亦當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
   │  │ 義,則於修時,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達正上士道,於菩提心
   │  │ 未得定解,而為生起此心障礙,或於此中,失大義利,故有情於此,應當殷重。如是若善修已,
   │  │ 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令此心能堅住故,應以不共皈依為先,而受願心儀軌,既受持願軌
   │  │ 已,學諸學處,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而學六度四攝等學處,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再受行心清淨律儀
   │  │ ,次應直至捨命不犯根本罪戒,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當勵力不染。設若有犯,亦應如所宣示,
   │  │ 犯後對治門中,善為淨治。次於六度總則學習,別則令心於善所緣,此能如欲而安住故,應學止為
   │  │ 體性靜慮,次為斷除二種我執縛故,以見決定空性真義,次應將護無倒修法,成辦慧為體性之觀。
   │  │ 如道燈論注釋說:如是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止為心學,觀為慧學,復次止以
   │  │ 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道,廣大道次。
   │  │   生起三種殊勝慧者,是慧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
   │  │ 方便智慧,若是分離,不證菩提,故應生起廣大定解。
   │  │   如是由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轉入咒道,以若能入,速能圓滿二種資糧故,設若此外非所
   │  │ 能堪,或由種姓功能羸劣不樂轉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若入密咒者,依止善知識法,
   │  │ 當是勝出前者,以總一切乘,別咒乘中,殷重宣說故。次以清淨續部所說灌頂,成熟身心,爾時所
   │  │ 得三昧耶及律儀,應寧捨命如理護持。別言之,若犯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
   │  │ ,故應不染。設若有染,亦應悔除防止令淨,故當不為一切支分罪染所染。
   │  │   次染密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起次第,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密
   │  │ 部無相瑜伽,若是上部圓滿次第,隨於其一,應善修學。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是道燈所說,故道之
   │  │ 次第,亦應如是引導。
   │  └─庚二 明所為由
   │   若中下士諸法類等,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云何別立共中下士道名目耶?
   │ 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上士。
   │ 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善趣及解脫事,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
   │ 教令修習此二意念,無有過失,起功德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念,又棄下品
   │ ,俱無成故。
   │   復次為上善根人,宣示共道,令共修習,此等功德,前己生起。如未生起,速令當生,若生下下,
   │ 可以引導上上,故於自道,並不迂緩。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善巧摩尼匠人漸磨
   │ 摩尼法喻合說。龍樹依怙亦云:初中善趣法,次生決定勝,以得善趣身,漸得決定勝。
   │ 此說善趣身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聖者無著亦云:又菩薩者,為令漸次成辦正善品類故,
   │ 於諸劣慧凡夫,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中間教授教誡;
   │ 如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次第利行聖者。
   │ 提婆亦於攝行燈論中,先須建立修習波羅密多乘意念,次趣蜜咒漸次道理。
   │ 嗢陀南云:諸初業有情,趣入勝義諦,佛說此方便,漸次為階梯。         (第一卷終)
   │            卷二  共下士道
   └─丁二 正說取彼心要理趣 分三
    ┌─戊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分三
    │┌─己一 正修下士意念 分二
    ││┌─庚一 生起希求後世之心 分二
    │││┌─辛一 思維此世,不能久住,隨念死亡 分四
    ││││┌─壬一 攀緣不修念死過患
    │││││   人生最後不免一死,雖皆有此同感,然日日中直至臨終,皆作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
    │││││ ,其心終執不死方面。若不作意對冶此今,被如是心之所蒙蓋,便起久住現世之心。因而希求
    │││││ 或此或彼等事。窮思竭慮,唯求成辦現世安樂除苦方便,不生觀察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
    │││││ 利心,故不能令趣入正法。雖然多次趣入聞思修等,然因唯求現世故,盡所有善,勢力微弱,
    │││││ 況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不滲雜惡趣因者,極為希貴。或雖攀緣後世起修,然不能遮後當漸
    │││││ 修延緩懈怠,並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耗散時日,故不能起廣大精進如理修行。不僅如此
    │││││ ,因墮計執現世圓滿,由此煩惱所引惡行,漸次增廣,趣入正法甘露相違品類,引往惡趣,更
    │││││ 無較此暴患為大。四百論亦云:凡三世主宰,自死無教導,若如是多睡,無有暴於此。
    │││││ 入行論亦云:須捨一切分,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行。
    ││││├─壬二 修習利益
    │││││   謂若真起念死之心,譬如決斷今明必死,則凡稍知正法者,因見親財等不可為伴,多能任
    │││││ 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而取心要。如是亦見為利敬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全無心要,便能
    │││││ 遮止惡行,修集皈依及淨戒等善業,不僅自能昇勝妙位,亦能導諸眾生,更有何事較此殊勝。
    │││││ 是故經以眾喻讚歎,如大涅槃經云:一切耕耘中,秋實第一;一切蹟印中,象蹟第一;
    │││││ 一切想中,無常及死想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如是即以如此能摧一
    │││││ 切煩惱惡行大椎,是能成辦一切勝善之門,故當讚歎。總之能成辦士夫義利時者,唯是得此殊
    │││││ 勝暇身時期,我等多是久住惡趣,雖則有時或生夢趣,亦多無暇處所,其中難得修法機緣,若
    │││││ 得一次堪修之身,而不如理修者,是因遇此暫且不死作意,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
    │││││ 之門。如若念死,則是一切圓滿之門。且不應執,此法甚深,是他可修者所修,或雖當修,然
    │││││ 作略修,不應無間修持,故於初中後三所須之理,應從至心起修。
    ││││├─壬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   若因恐懼與親財等一旦分離起怖畏者,此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此心。
    │││││ 所應思者,謂由業惑所轉,受取諸身皆不免死,於此雖生怖畏,但無對治能力。既不能滅惡趣
    │││││ 之因,又未成辦善趣定勝種子,即便死亡,是當恐怖。由是若起恐怖,而有修作,則於死時,
    │││││ 無所怖畏,若未成辦修事,總則不能超脫輪迴,別則定墮惡趣,臨終怖畏,深深悔惱。
    ││││└─壬四 如何修念死理 分三
    ││││   謂應由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習。
    ││││ ┌─癸一 思維決定死 分三
    ││││ │┌─子一 思維死主定來,復由緣故,無法止滅
    ││││ ││   不論受取何身,不論安住何地,不論何時,均為死主所摧,此是無常集所說。死主來
    ││││ ││ 臨,難以逃遁,亦非財寶勢力咒藥所能止滅,此是勝光大王經所說。噶麻瓦云:現須畏死
    ││││ ││ ,臨終則無所畏,我等反是,現在無畏,死時用爪抓胸。
    ││││ │├─子二 思維壽命無增,損滅則為無間
    ││││ ││   如入胎經云:壽限能至百歲可謂極長邊際。然到此邊際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
    ││││ ││ ,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所盡,此復上午等時所銷,故其壽命總量極少,此復現見又已
    ││││ ││ 先盡,所餘不僅無增亦且無間隕滅。如入行論云:盡夜無暫停,此壽恆損減,既無可添增
    ││││ ││ ,我何能不死。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維。例如織工織布,又如驅逼牲畜前往刑場,
    ││││ ││ 步步漸近。亦如牧童持杖驅畜,令無自在而赴其所。如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
    ││││ ││ 如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命如雷電,懸崖瀑布速飛馳。又如說云:如若略能向內
    ││││ ││ 思維,一切外物,無不顯示無常,故以多門數數思維,能引定解。若略略思,不僅不生,
    ││││ ││ 且亦無益。如噶麻巴云:說思已不生,汝何曾思,晝則放逸,夜則睡眠,莫作妄語。非但
    ││││ ││ 壽限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壽盡亦無不去者,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已
    ││││ ││ 是漸趣他世,是故中間生存之時,全被老病使者所牽,唯是死故引導前行,故不應計於存
    ││││ ││ 活時,不趣後世,安住歡樂。譬如從高峰墮時,未至地前,凌空中間,不當歡喜。此亦如
    ││││ ││ 四百頌引經說云:人世勇士如初夜,住世猶住胎胞中,從今而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
    ││││ │└─子三 思維生時,無暇修法,亦必定死
    ││││ │   謂縱能活至百歲長限,亦不應執是為有暇,此如入胎經宣說:蓋於最初十歲童子身時,
    ││││ │ 不能生起修法意念,嗣於成長念歲至衰老時,無有勤修之力,況其中間,睡眠復佔半份,
    ││││ │ 病等耗時亦多,故能修時實為極少。如是現前一切圓滿,恍如覺後一夢,同憶所受安樂,
    ││││ │ 僅是死時念境,死敵已是定當到來,何故愛著欺誑現法,若如是思,定起誓願,定修正法。
    ││││ │ 如本生論云:嗟夫世間諸煩惱,既不堅住不當喜,此復古摩打功德,亦僅成為所念境。
    ││││ ├─癸二 思維死無定期 分三
    ││││ │   謂從今百年以內,必定當死,且於其中不定何日即死,即如今日,死或不死俱不可料,
    ││││ │ 心總應趣死亡方面,須起今日定死之心,如念今日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辦久住
    ││││ │ 現法,不能籌辦後世之事,在此中間死主所劫,須帶憂惱而俱死亡。若日日中,籌辦死事,
    ││││ │ 能成後世甚多義利,縱不即死,亦是善妙,若是即死,尤是所須。
    ││││ │┌─子一 思維贍部洲壽限無定,死期無定
    ││││ ││   總北俱盧洲人壽量有定,餘等他處各別壽量雖無一定,但多數有定。
    ││││ ││ 南贍部洲,極其無準。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是現前,老幼中年
    ││││ ││ ,於何時死,均無定準。此亦如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故當作意,師及友
    ││││ ││ 伴,壽數未竟,忽由內外死緣降臨而死,念我亦是如是,數數思維。
    ││││ │├─子二 思維死緣極多,活緣極少
    ││││ ││   謂此生命,有心無心損害極多,若人非人,魔鬼旁生,損害生命,眾多種類,如是內
    ││││ ││ 病,外諸大種,諸損害理,應當細思。復次自身是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侵害諸大種
    ││││ ││ 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則發諸病,而奪命根,此等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
    ││││ ││ 可保障。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夫死想者,謂此命根,恒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
    ││││ ││ 衰退,全無一事能作增長。
    ││││ ││ 寶鬘論亦云:住於死緣中,如燈置風內。復次存活即是趣向死沒,活緣雖多,然無可憑。
    ││││ ││ 寶鬘論云:死緣是極多,活緣則極少,活亦成死緣,故常修法藏。
    ││││ │└─子三 思維身極衰弱,死期無定
    ││││ │   身如水泡,極其脆弱無須大損,縱如芒刺微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侵害是極易事
    ││││ │ 。親友書云:地須彌大海,七日所燃燒,灰塵且無剩,況此諸有情,至極脆弱人。如是思已
    ││││ │ ,不定何日而為死主壞其身命,莫作有暇,應從現在,多立誓願,決定修法。
    ││││ │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所借身,無病衰安住,若時取心要,無畏病死衰,於老
    ││││ │ 衰等時,雖念有何益。三種根本中,最重要者,厥為思維死無定期,故當勵力。
    ││││ └─癸三 思維死時除法外,餘皆無益
    ││││   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雖極痛惜,而相圍繞,但無一人可隨往者,盡其所有寶藏,
    ││││ 雖一微塵量,不可攜帶,即此肉身,尚須棄捨,何況其他。是故一切現世圓滿,皆須離我。我亦
    ││││ 決定須離此等而往他世。復應思維今日或死,更當多所決定,於諸親友,身財等緣不能捨者,
    ││││ 而修能捨,此是道之基礎,雖極難生,亦須勵力。布朵瓦云:我所確知,是修無常,可斷親友受
    ││││ 用耽著,既除現世一切現前所有,乃可自在無絆而往他世,是以除法而外,均不當為,由是意念
    ││││ ,乃能不著現世,直至此心未能生起中間,是為阻止一切法道。奪巴尊者亦云:僅是俱足恒心,
    ││││ 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祈禱本尊,以及上師,以此殷重思維,縱是百年亦不能生。若心中有少許
    ││││ :有為法,不常住,即能生起。有於迦麻巴尊者請求開示:另換所緣,重述如前,再問其餘,全
    ││││ 不作答。如是凡諸經論宣說,親近善知識,暇滿,無常法類,皆應了知隨時受持,而作修習,
    ││││ 乃能易得諸佛密意,餘處亦當如是了知。
    │││└─辛二 思維後世所生何趣,二趣苦樂 分三
    │││   如是既知急速定死,現世無暇停留,死後且非斷滅,定須受生。此復除二趣外,無他生處,
    │││ 不生善趣,即生惡趣,自無自在,唯是他業。純由黑白二業,如何牽引受生。於是思維:我若往生
    │││ 惡趣,惡趣之苦,當為何似?龍樹菩薩云:日日應恒念,極寒熱地獄,應念餓鬼等。飢渴等苦逼。
    │││ 亦念無量數,愚癡苦旁生,行善斷苦因,得瞻部人身。既得人身時,斷惡因纏結。此中所修輪迴總
    │││ 苦,以及惡趣別苦,極為扼要,若能如是自思,墮苦海理,生出離心,能滅傲慢。由見苦是惡果,
    │││ 則於罪犯,極大退避,苦乃不願,樂所欲得,此復由見善果,喜修善行,比度自苦,生悲他心,
    │││ 厭離輪迴,希求解脫,由畏苦逼,趣入真皈依等,故能包攝眾多修持扼要,大嗢陀南。此等苦德,
    │││ 入行論中亦說,是依自續已有之苦。將受之苦,亦當憶念。如是思維惡趣之苦。
    │││ ┌─壬一 思地獄苦 分四
    │││ │┌─癸一 大有情地獄
    │││ ││   謂從此過三萬二千踰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餘七。
    │││ ││ 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等有情,彼此積聚,業為增上,由種種苦聚,互相殘害,悶絕俯
    │││ ││ 地。次虛空中,發如是聲:汝等可復還活。次後起身,如前殘害,是以當受無量眾苦。
    │││ ││ 二黑繩者,謂生此中諸有情類,由諸獄卒以黑色繩,結為四方形等而受刀在其上剮割等苦。
    │││ ││ 三眾合者,謂彼有情共集合時,由諸獄卒,驅入兩旁猶如羊面鐵山中間,二山相夾,爾時從
    │││ ││ 諸門中,血流如注。
    │││ ││ 四號叫者,謂此有情,尋覓宅舍,而入大鐵室中,入後四圍火遍燒燃。
    │││ ││ 五大號叫者,與前相同,其差別者,是其鐵室二層。
    │││ ││ 六燒燃者,此等有情,為諸獄卒置於眾多踰繕那量極熱銅鐵上燃燒,猶如煎魚,熾燃鐵椎從
    │││ ││ 尻貫入,從頂而出,二口二眼,二耳二鼻,所有竅穴,及諸毛孔,烈燄猛燒,又置熾燃溶鐵
    │││ ││ 地上,或仰或俯,以極熾燃鐵錘週身猛打等苦。
    │││ ││ 七極熱者,謂以極熱三尖鐵叉,從下貫入,左右二尖直透二髆,中從頂出。因是跟等門穴,
    │││ ││ 火燄熾生。又以燒紅鐵頁裹身。又復倒擲燒溶銅鐵湯中而予煎煮,上下漂轉。爾時血肉焦萎
    │││ ││ ,僅剩骨骼,將之撈出,置鐵地下,待其皮肉重新生已,復擲其中,餘如極熱。
    │││ ││ 八無間者,謂從東方乃至眾多百千踰繕那量,地極熾熱,即從其處,烈燄湧騰,彼等有情,
    │││ ││ 皮肉筋骨,次第漸燋,直澈其髓。週身燒燃,猶如燭心,其餘三方,悉皆如是。四方火燄會
    │││ ││ 合,受苦無間,因其慘叫,知是有情。又於熾燃鐵炭鐵簸箕中,而為顛簸,又於諸大鐵地鐵
    │││ ││ 山上下奔馳。又從口中拔出其舌,釘而張之,如張牛皮,令無皺摺。又令仰臥鐵地,以大鐵
    │││ ││ 鉗,鉗開其口,熾燃鐵丸,置其口中。又以洋銅,灌於口中,烙口及喉,及諸腸腑,從下流
    │││ ││ 出。餘如燒熱。此等諸苦,要經幾時而領受者,如親友書云:如是諸苦極難堪,雖百千劫亦
    │││ ││ 須受,如所有惡不能淨,此與命根永不離。此復人間五十,是四大王眾天一日,如是卅日為
    │││ ││ 一月,十貳月為一年,至五百歲,是四大王眾天壽量。又此一切為一日,卅日為一月,十二
    │││ ││ 月為一年,至五百歲,為等活地獄壽量。以此為例,人間百歲,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
    │││ ││ 歲,如其次第,是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一日。加是壽量,天人千歲,二千,四千,八
    │││ ││ 千,萬六千歲,如其次第,是從黑繩,乃至燒熱地獄一日,以各各壽量,是從千歲乃至一萬
    │││ ││ 六千歲也。故極熱者半中劫,無間者一中劫,是俱舍論及本地分所說。
    │││ │├─癸二 近邊地獄
    │││ ││   謂彼八大地獄,各各均有四牆四門,外有鐵圍城繞,其城亦有四門,各各門外有其餘四
    │││ ││ 有情地獄,謂煨坑,腐屍臭泥,或糞穢泥,臭惡如屍,利刀阻道,無涯大河。
    │││ ││ 此中初者,謂有火坑,深將沒膝,被諸有情,為求居所,行至此處,下足之時,皮肉全爛,
    │││ ││ 拔出之後,皮肉還生。
    │││ ││ 二者,與此相連有糞穢坑,臭如腐屍,諸有情等為求宅舍涉足深陷,頭足俱沒,在糞泥內,
    │││ ││ 有虫名曰利喙,由此等虫,破筋斷骨,吸髓而食。
    │││ ││ 三者,與此相連利刃插道,諸有情等,為求宅舍行至於此,偶一駐足,皮肉筋血悉皆切斷,
    │││ ││ 舉足之時,又復生起。與此相連,有劍葉林,諸有情等,為求宅舍,行至此處,纔坐樹蔭,
    │││ ││ 劍從樹落,斷彼支節。即便仆地,來諸惡犬,從後嚙食。與此相連,有震麻梨林(鐵刺),
    │││ ││ 諸有情等為求宅舍行至此處,而予攀登,當上升時,刺尖向下;當下降時,刺尖向上,斫斷
    │││ ││ 肢體。又有鐵喙烏鳥,據其頭膊,喙食眼瞳,是等同為刀劍為害,故合為一。
    │││ ││ 四者:與震麻梨林相連,有無涯河,名曰無際,諸有情等,為求宅舍,跌落其中熱沸煎煮,
    │││ ││ 上下漂浮,猶如煮豆,注滿洋銅,猛火煎熬。大河兩岸,有執杖鉤耙網而列,阻不令出,
    │││ ││ 如有當出,則以鉤網,仰置火地,問何所欲,或有答曰,我等他無所知,然甚飢渴,則以火
    │││ ││ 燄鐵丸置其口中,及以洋銅灌口,其中近邊,獨一,二中壽量無定,則如本地分所說。然其
    │││ ││ 感受如是苦業,乃至未盡,自當恒受如是諸苦。
    │││ │├─癸三 寒冷地獄
    │││ ││   謂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去一萬踰繕那以外另有,即從此去三萬二千踰繕那下,有寒皰獄,
    │││ ││ 更從此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而有餘七。其中皰者,謂遭極冷刺激,全身卷縮猶如瘡皰。
    │││ ││ 次皰裂者,謂由卷縮,皰瘡腐爛;三名阿羅羅(齒震聲);四名阿婆婆(寒顫聲);
    │││ ││ 五名瞻瞻(冷抖聲);
    │││ ││ 六裂如青蓮者,謂由極冷寒風,其色青瘀,裂為五或六瓣蓮花。
    │││ ││ 七裂如紅蓮者:謂由青轉赤,裂為十瓣,或更多之。
    │││ ││ 八裂如大蓮者,謂皮赤紫,裂為百瓣,更或多之。此等均依本地分所說。
    │││ ││ 至於壽量,譬如摩羯陀國能納八十斛芝麻大斗,盛滿芝麻,次經百歲,取一芝麻,芝麻漸盡
    │││ ││ ,寒皰獄中壽則未盡,其餘諸有情壽,則較前加二十倍。
    │││ │└─癸四 獨一地獄
    │││ │   謂於寒熱地獄近邊,本地分說人間亦有,阿含經亦說,近大海邊。猶如僧護因緣中說。
    │││ │ 如是能生彼中之因,如下當釋,極近易為,於日日中亦集多種,先己集者,現有無量,故樂安
    │││ │ 住,是不應理,應思此等而生恐怖,若淨此等,唯在存息之時。無他方便。如入行論云:己作
    │││ │ 地獄業,何故安樂住。又如親友書云:唯有存息能止罪,諸等中間時中斷,雖聞地獄無量苦,
    │││ │ 如金剛性無佈畏,見畫地獄及聽聞,憶念讀誦塑形相,尚能引發諸怖畏,況諸正受異熟苦。
    │││ │ 猛利諸苦亦如親友書云:一切樂中盡所願,如是是為安樂主,如是一切眾苦中,無間獄苦極粗
    │││ │ 猛,譬如日以三百矛,猛力刺擊所有苦,此譬獄苦仍輕微,些微少分不能比。如是能感眾苦之
    │││ │ 因,應知唯自惡行,故應勵力,雖少分罪行,莫令有染。又云:此諸不善果種子,即是身語意
    │││ │ 惡行,縱微塵量莫令侵,故當勉力而策勵。
    │││ ├─壬二 思旁生苦
    │││ │   謂諸畜生弱肉強食,或為人天受用,自無自在,為他驅馳,或殺或打,種種損害且與人天
    │││ │ 共依,別無處所,此是本地分所說。俱舍釋說,彼等原本海棲,後則分為陸棲。又有生於幽闇
    │││ │ 及水中,直至老死,負重疲勞,耕耘剪毛,強逼驅使,又以種種不同殺害方法,苦惱而殺。
    │││ │ 又由飢餓寒熱逼惱,又由獵士冬方傷害。應於此等,常引為懼,思眾苦理,厭倦而起出離。
    │││ │ 至於壽量,俱舍論云:旁生等經極長劫,此謂長者,能達劫量,短則無定。
    │││ └─壬三 思餓鬼苦
    │││   謂依上分慳吝,則生餓鬼,彼復常俱飢渴,皮及血肉並皆枯槁,猶如火炭,散髮覆面,口因極
    │││ 乾,舌則常舐。此中分三:
    │││ 一於飲食俱有外障者,謂彼若往泉湖池沼,即於是處,而有有情持槍執劍,阻止行近,并見其水,
    │││ 變為膿血,不欲飲吸。
    │││ 二於飲食俱有內障者,謂喉如針孔之細,口吐火燄,腹大頸瘤,縱得飲食亦無外障,但不能飲食。
    │││ 三於飲食自有障礙者,謂有名火燄鬘者,所有一切飲食悉皆燃燒。
    │││ 又有名食穢者,食糞飲溺,及唯飲食惡臭不淨及有損害,或有割食自肉,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 處所者,謂其王國在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而有,從此輾轉散居餘處,此如俱舍釋說。
    │││ 壽量者,則如本地分及俱舍說,以人間一月為一日,相乘直至五百歲。親友書亦云:無間受苦逼,
    │││ 惡業索堅縛有情壽五千,萬歲亦不死。此說餓鬼壽量,有則五千,有則一萬,是其釋所說。本地分
    │││ 云:三惡趣中身量無定,由其不善增上力故,大小非一。如是若思惡趣苦惱,應作是念,現似插手
    │││ 煻煨之中,住一晝夜,又似隆冬極寒冰窖,裸而無衣,住爾許時,人間一日如無飲食,其身或為蜂
    │││ 蚊所刺尚且難忍,何況寒熱地獄,餓苦旁生彼此殘害,是等眾苦我何能忍,度玩在心,乃至未能轉
    │││ 變心意,起大怖畏而當修習。既得善身,若如是思,能淨先作,夫來減少,由猛利願,令轉增長煩
    │││ 多,諸當新作,堪能趣入,則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義利,若於現在不思,將來墮彼等時,雖則怖畏
    │││ ,救護依處,而不可得。爾時於所當不當作,無慧力故,不能取捨。
    ││└─庚二 於後世所依安樂方便 分二
    ││ ┌─辛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 分四
    ││ │┌─壬一 依於何者為皈依因
    ││ ││   總因雖多,此如前說,謂不能久住現世,定當速死。死後生處,無有自在,純為業所牽引
    ││ ││ ,所謂業者,亦如入行論云:如在黑暗烏雲中,剎那閃電極光耀,如是佛力眾道中,世間福慧
    ││ ││ 略略生,由是善力極羸弱,所作罪業極強盛。白業勢弱,黑業勢強,由思墮惡趣理,則起怖畏
    ││ ││ ,故於三寶,除知其力能救,並予深信。若唯具文,則其皈依,亦同於彼,若此二因,堅固猛
    ││ ││ 利,則其皈依能變其心,故當勤修二因。
    ││ │├─壬二 從依止彼所皈之境 分二
    ││ ││┌─癸一 正明境
    ││ │││   如百五十讚云:凡有諸過失,可以畢竟無,若是一切相、一切德依處,如是有心者,即
    ││ │││ 當皈依此,讚歎並恭敬,是住教種性。若有能辨是依非依之慧,則佛世尊,是無欺者,理應
    ││ │││ 皈依,此亦顯示,法及僧寶,亦當皈依,如七十頌云,佛法及僧伽,求解脫所依。
    ││ ││└─癸二 明理趣
    ││ ││   但從諸怖畏中自能超脫,並於救護他所怖畏,善巧方便,無有親疏,大悲遍轉。普利一切
    ││ ││ 有恩無恩,是應皈處。此亦唯佛有自在等功德,他所無者,是當皈依,由是佛所說法及聲聞僧
    ││ ││ ,亦當皈依。如是若於攝分所說道理,能引勝解,專心信仰必無不能救者,故當至心生起勝解
    ││ ││ 。從能救自二種因中,外因全具,大師已成,然內支中,不能實心持為歸依,是故苦惱。
    ││ │├─壬三 由何理趣而正皈依 分四
    ││ ││┌─癸一 知功德(須憶念皈依功德) 分三
    ││ │││┌─子一 佛功德 分四
    ││ ││││┌─丑一 身功德
    ││ │││││   謂正憶念佛相好等功德。如讚云:
    ││ │││││ 佛身莊嚴相,淨妙甘露目,如秋空無雲,眾星所照耀。
    ││ │││││ 能仁金色身,法衣端嚴覆,巍巍如金山,週圍彩雲繞。
    ││ │││││ 世尊無所飾,面輪極光滿,雖是滿月輪,淨妙不可比。
    ││ │││││ 世尊蓮花口,蓮華日中開,蜂疑真蓮華,旋轉如懸索。
    ││ │││││ 尊面有色金,潔白端嚴齒,淨妙秋月光,密如金山企。
    ││ │││││ 應供佛右手,輪相所莊嚴,佛手能救度,怖畏生死人。
    ││ │││││ 能仁遊行時,雙足妙如蓮,足跡印地上,蓮華紋細密。應當憶念。
    ││ ││││├─丑二 語功德
    ││ │││││   謂隨世間界所有有情,同於一時各別請問,請問雖異,然由剎那心相應意所攝持,
    ││ │││││ 以一言音,答一切問,彼等亦能各隨所聽,而生悟解。故應思維殊勝理趣。如真實品云
    ││ │││││ :若諸有情於一時,以諸定句而請問,一剎那心遍証知,由一言音答各問,由是應知勝
    ││ │││││ 導師,宣說梵音於世間,此是善轉妙法輪,能盡人天苦邊際。故當思維語功德理。
    ││ ││││├─丑三 意功德
    ││ │││││   謂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一切所知,如觀掌中,菴摩羅果智無礙轉。能仁智遍一
    ││ │││││ 切所知,所知廣博,唯佛與佛,智量狹小,不能遍故。此亦如讚應讚頌云:唯佛智能遍
    ││ │││││ ,盡一切所知,佛較餘他等,所知獨殊勝。又云:諸時所屬法,一切種生處,如掌中菴
    ││ │││││ 羅,是佛意行境。諸法動非動,若一若種種,如風行太空,佛意無礙轉。悲功德者:謂
    ││ │││││ 諸有情,煩惱所縛,無有自在,能仁亦為大悲所縛不能自在,若見有情苦逼,則起大悲
    ││ │││││ ,無有間斷。如百五十頌云:此等諸有情,眾惑縛無別,佛為救眾生,煩惱長悲縛。
    ││ │││││ 初應頂禮佛,并敬禮大悲,佛了生死過,應令長久住。真實品亦云:若見癡闇障,常覆
    ││ │││││ 眾生心,陷入生死獄,大仙發悲心。
    ││ ││││└─丑四 業功德
    ││ ││││   謂身語意業,任運無間二者,利益一切有情。此後於所堪引化者,能仁無不令其所化
    ││ ││││ 會遇圓滿,遠離衰損,定作一切所應作事。布奪瓦云: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
    ││ ││││ 獲得加持,能引勝解,故能至心歸依,並於所學能正學習,則一切事,悉成佛法。無奈吾
    ││ ││││ 輩於佛妙智信心,猶不能逮信一占卦術士,悲夫!又云:譬如有一靈驗卜者,說云:我知
    ││ ││││ 汝於今年無災,則心安泰,彼若說云:今歲有災,此等應作,彼等莫作,趨吉避凶,奮力
    ││ ││││ 而為,若未如意,心則不安,而起是念,彼作是說,我未遵辦。若是佛說,此此應斷,此
    ││ ││││ 此應修,心相違轉,若未成辦,心憂慮耶,反作是言,法雖如是,時代變遷,不能實行,
    ││ ││││ 故須如此,此乃輕棄佛語,固執己見。若不觀察,隨心愛樂,錯謬亂言,故應反是,內攝
    ││ ││││ 其心,微細觀察,斯乃真實。故當數數思念諸佛功德,勵力引發至心定解,此若能生,則
    ││ ││││ 於佛所從生之法及修法眾,亦能發起如是定解,是為通達深入皈依扼要。若不爾者,名雖
    ││ ││││ 皈依無能制心,況諸餘道。
    ││ │││├─子二 法功德
    ││ ││││   謂何故敬佛,因佛具足無邊功德。此復佛者,是由證得滅諦,修習道諦,斷除過失,
    ││ ││││ 成辦功德,為其體性,此復統由教證二法所生。此是正法攝義經所說,故當憶念。
    ││ │││└─子三 僧功德
    ││ │││   此中主要是謂聖者補特伽羅,此復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門中,而為憶念,亦是
    ││ │││ 正法攝義經所說。
    ││ ││├─癸二 知差別
    ││ │││   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皈依,詳如廣論。
    ││ ││├─癸三 受持
    ││ │││   如毘奈耶廣釋中說:謂依佛為師,依法解脫,依僧為伴,由如是門,誓受皈依。
    ││ ││└─癸四 唯正皈依,不歸其他
    ││ ││   謂由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唯有三寶是真實依處。凡與此等不相順
    ││ ││ 者,不作皈依。此中所謂:差別之大師差別者,謂佛圓滿無邊功德,所餘大師與此相違。殊勝
    ││ ││ 讚云:我唯皈依佛,棄捨餘大師,此云何為尊,無過具功德。又云:於他外道教,如彼如彼思
    ││ ││ ,如是如是我,我心信世尊,彼等非遍智,宗見壞其心,心壞不能見,無瑕大師尊。
    ││ │└─壬四 統皈依已,所學第 分二
    ││ │ ┌─癸一 別學 分二
    ││ │ │┌─子一 遮止應學
    ││ │ ││   如涅槃經云:凡皈依三寶,此是正近事,終不應皈依,其餘天神等。皈依尊勝法,應
    ││ │ ││ 離殺害心,皈依僧伽者,不與外道伴。此謂不皈依其他天神,於諸有情斷除傷害。不與外
    ││ │ ││ 道為伴等三。其中初者:謂於大自在天,遍入天等世間諸天,尚不執為究竟歸處,況於鬼
    ││ │ ││ 趣所變土地,及龍神等。若於現法事業,請其暫為助伴,則無不可。此亦不可不信三寶而
    ││ │ ││ 皈心彼。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二謂於人及畜等,應當遠離,若打若縛
    ││ │ ││ ,禁閉穿鼻,強令負重,意樂加行,種種損害。三謂不共住,不信三寶及誹謗者。
    ││ │ │└─子二 修行應學
    ││ │ │   謂於佛像,無論好醜,不應譏毀,不棄地下或當押等,斷除種種不敬輕毀。應於本師,
    ││ │ │ 奉為可敬福田。親友書云,隨其所塑木造像,智者堪供善逝佛。長阿含經云:黃赤仙(數論
    ││ │ │ 祖)勝我仙(外道)因於學無學僧眾,說十八種異類惡語,如云:汝等象頭,豈知法及非法
    ││ │ │ 等,於是生於頭形相異,十有八種鱷魚族中。自迦葉佛時,直至釋迦文佛,未脫畜道。雜阿
    ││ │ │ 含說:拘留孫佛般涅槃後,端妙大王令建大塔,有一工人,再次譏云,如是大塔,不知何日
    ││ │ │ 可成;後善成已,深自悔惱,將其工資,造一金鈴,掛於塔上,其後感生容顏醜惡,身形矮
    ││ │ │ 小,聲音和美,名曰善和;故於佛像,不應妄評,凡遇佛像,無論好劣及量廣大,不應譏毀
    ││ │ │ 及遮止等。大瑜伽師,奉一文殊像,請覺喎觀視,此善妙耶?若屬善妙,可將絨巴迦格所供
    ││ │ │ 四錢金幣購取,覺喎云:至尊身像,無有不善,匠藝中等,說已置頂,故於一切造像,應如
    ││ │ │ 是行。又於正法四句以上,亦離不敬,他如抵押經卷,作為商品,棄置空地,眠息寢室,鞋
    ││ │ │ 襪和雜,及踐踏等,統應斷除,應如法寶,而作恭敬。傳說格西金阿巴,凡遇持經典者,合
    ││ │ │ 掌起立,後不能起,殷勤合掌。又阿提沙尊者在阿里時,有一咒師,不從聞法,適見字匠,
    ││ │ │ 以齒污穢,沾染經書,尊者乃云,不可不可,深生不忍。因是咒師,信從聞法。又於僧伽,
    ││ │ │ 或剃度相,不謗不毀,於一切相,不分黨類,偏私如敵,亦如僧寶,而作敬重。勸發增上意
    ││ │ │ 樂品云:希求功德住叢林,不當觀察他過失,不應起心作是念,我是最勝我第一。憍是一切
    ││ │ │ 放逸本,永不詆毀劣苾芻,一劫不能得解脫,此是聖教正次第。
    ││ │ │ 三摩地王經云:既作如何業,當得如是果。
    ││ │ └─癸二 共學
    ││ │   隨念三寶差別功德數數皈依。隨念大恩恒勤供養,飲食之先亦當供養。隨念大悲於餘有情,
    ││ │ 亦如此理安立。隨作何事,有何所須,皆當供養,啟白三寶,棄捨世間其他方便。由知利益,晝
    ││ │ 三夜三,而修皈依。既皈三寶,雖為命緣,或則嬉笑,守護不捨。
    ││ │  此中初者如前所說,數數思維內外差別,及三寶中彼此差別功德。
    ││ │  二者隨自所有一切善樂,悉是三寶恩德,故由報恩意樂供養。又以經常須受飲食,爾時若能供
    ││ │ 養無間斷者少用功力,而能圓滿眾多資糧,故隨受用淨水以上,首須至心供養。如震日瓦云:非
    ││ │ 以霉糕黃葉,是擇其好者作供。故供茶時,唯作彈指,如彈灰塵,不成供養。譬如良田,當播種
    ││ │ 時而不下種,任其荒蕪,至堪惋惜,如是能生今後一切善樂福田,應當四時無間,播種善樂種子
    ││ │ ,亦如經云,當以信犁,耕耘福田。當作不作,良可慨歎。於最勝福田,不如庸俗之田,此是吾
    ││ │ 人無上等相,故於一切時當勤供養三寶。果能如是,由於勝田所植善根力故,於諸道次,慧力增
    ││ │ 長。若於聽聞不能受持,思維不能解義,修習相續不生,慧力最劣之時,可依福田之力,此是教
    ││ │ 授。又如說云:供奉不賴物質,是賴信心。若有信心,無實財物。雖用曼達淨水,及意變等供具
    ││ │ ,亦可供養,若是實有,不能施供,作是念云:我是極貧無福德,所有供財我悉無。等如布多巴
    ││ │ 云:於一不淨螺殼略放香草,念云:栴檀冰片妙香水,此是生盲欺有眼者。若於微供輕侮不供,
    ││ │ 則永生中終是爾爾,若由微少生起殷重,漸轉善妙,應如樸彎瓦行持修學。傳說此師每次須配念
    ││ │ 二兩金之香料。至於已得資具大菩薩眾,變化其身為百千億,於一一身復各化現百千等手,往一
    ││ │ 切剎,供養諸佛,經無量劫。諸由少許相似功德,便生厭足,說我不於此上希菩提者,是於正法
    ││ │ 缺少知解,造次亂言。如是應如寶雲經所說而行,經云:如是聽聞,諸契經中,所有廣大供養,
    ││ │ 廣大承事,由最殊勝,增上意樂,迴向一切諸佛菩薩。
    ││ │  第三由悲心故,盡其所能令他有情安立皈依。
    ││ │  第四謂見隨作何事及何所需,應依三寶及隨三寶而作供養,於一切種,不依與三寶相違邪道,
    ││ │ 一切時中至心皈依。
    ││ │  第五分八:一得入內道佛弟子者,總有多種,建立內外差別道理,此依覺喎及醒底巴論師所說
    ││ │ 皈依而為辨別,從得皈依乃至未捨,是故初入佛者,須由至心皈敬三寶受持師道,此若無者,任
    ││ │ 作何善,不入佛弟子數。
    ││ │ 二成一切律儀依處者,俱舍釋云:凡皈依者是正受一切律儀之門。皈依七十頌亦云:近事皈三寶
    ││ │ ,此是八律本。謂由皈依則能堅固涅槃意樂,從此而生律儀。三先所集業減少漸盡者,集學論中
    ││ │ ,宣說皈依能淨罪障品中,以豬生因緣而作譬喻。謂有天子當生豬中,因皈依故即未生彼,如云
    ││ │ :凡皈依佛寶,彼不生惡趣,棄捨人身後,當得天子身。法及僧眾亦如是說。
    ││ │ 四集聚廣大福德者,攝般若論云:皈依福德若有體,三界雖大不能容,大海原是水庫藏,
    ││ │ 皈依福德不能量。
    ││ │ 五不墮惡趣,已如前說。
    ││ │ 六人非人等不能損害,甚易了知。
    ││ │ 七一切如想成辦者:謂作任何合法事業,若先供養三寶以及祈禱,則易成辦。
    ││ │ 八速能成佛者,如師子請問經云:由信斷無暇,謂得殊勝暇身,過皈依處,學殊勝道,當速成佛
    ││ │ ,如是思念歸依利益,日三夜三,勤修皈依。
    ││ │  第六謂身命受用,決定棄捨,因是而捨三寶,則生生受苦不盡,凡遇何境不捨皈依,以此為誓
    ││ │ ,縱然笑謔,亦不當說捨棄皈依。前賢有說:隨往何方,皈依如來,是為當學。
    ││ │ 為一學處,未見根據。
    ││ │   如是六種共學,是據道燈釋論所說,三種別學,出自契經,後三種者,皈依六支論所說。
    ││ │ 若有違犯此等學處,當成虧損及棄捨因由,若與為命亦不棄捨。有違犯者實捨皈依,如是雖未棄
    ││ │ 捨三寶,但執異類三寶大師,此亦相違說有其他,心未誠皈故成棄捨,若未如此,僅違學處,
    ││ │ 非是捨因。是故皈依,是趣入佛教正門,皈依非徒空言,應是依止最殊勝力,內外障緣不能違害
    ││ │ ,種種功德,易生難退,輾轉增長,如前所說。由於怖畏,以及憶念功德等門,受持皈依,勵力
    ││ │ 不違皈依學處,是極扼要。
    ││ └─辛二 一切善樂根本,生起誠信 分三
    ││  ┌─壬一 總思業果 分二
    ││  │┌─癸一 正明總思維理 分四
    ││  ││┌─子一 業決定理
    ││  │││   凡屬異生及諸聖者,所有舒適行相樂受,乃至生於有情地獄,涼風吹拂,所發樂受,
    ││  │││ 一切均從先前善業所生。未有從不善業而能生起安樂者。所有逼惱行相苦受,乃至羅漢相
    ││  │││ 續之苦,一切均從先前造集不善所生,未有既集善業反而感受苦惱者。寶鬘論云:苦從不
    ││  │││ 善生,如是諸惡趣,善生諸樂趣,及諸生安樂。故諸苦樂,非無因生,亦非自性,自在天
    ││  │││ 等不順因生,是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種種苦樂差別等,亦從二業種種差別無少紊亂,
    ││  │││ 各別而生。若於業果定律無少欺罔,得定解者,是為一切佛子正見,讚為一切白法根本。
    ││  ││├─子二 業增長廣大
    ││  │││   謂雖從少分善業,亦能感生極大樂果,如是不善業雖小,亦能感生極大苦果,似此諸
    ││  │││ 內因果增長理趣,諸外因果,無可與比。亦如集法句云:雖作少分罪,他世大怖畏,將起
    ││  │││ 大苦惱,猶如毒入腹。雖造少分福,他世引大樂,儲成大義利,如諸穀豐熟。
    ││  ││├─子三 業不造不受
    ││  │││   謂若未集感受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若諸大師,享有前所集聚無量資糧
    ││  │││ 妙果,雖無須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  ││└─子四 既造業必受
    ││  ││   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生可愛不可愛果,如超勝讚云:梵志說善惡,如施取轉變,佛說
    ││  ││ 作不失,不作不會遇。三摩地王經亦云:此復作己非不受,他所作者不當受。阿含亦云:
    ││  ││ 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忘失,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
    ││  │└─癸二 別明細思 分二
    ││  │ ┌─子一 顯十業道為主
    ││  │ │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遇,作已不壞,但當先於何等業果
    ││  │ │ 理趣,生起定解,而取捨耶?謂先總於能轉善行惡行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與不善,雖十
    ││  │ │ 業道不能盡攝,然較粗顯善不善法,擇其罪惡根本大者,薄伽梵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
    ││  │ │ ,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據此故說十白業道。俱舍論云:攝其較粗顯,
    ││  │ │ 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分辨阿含亦云:應護諸語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若淨此等
    ││  │ │ 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業護戒義理,入中論中亦總攝云
    ││  │ │ :若諸異生及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佛子決定勝,善趣因是戒非餘。如是不能於一
    ││  │ │ 尸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地藏經云:由如是等十善業
    ││  │ │ 道當能成佛,若有命存以來,最低不能守護一善業道,而作是語,我是大乘者,我求無上
    ││  │ │ 菩提,此補特伽羅,是極欺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薄伽梵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
    ││  │ │ 由此愚蒙直至命終,顛倒墮落。所謂顛倒墮落者,當如即是一切惡趣異名。
    ││  │ └─子二 抉擇業果 分三
    ││  │  ┌─丑一 示黑業果 分三
    ││  │  │┌─寅一 正明黑業道
    ││  │  ││   其中斷命事謂殺害有情。從三意樂而有四想,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有情想。
    ││  │  ││ 於非有情事作非有情想,及有情想。第一第三是不錯想,第二第四是錯誤想,此中等
    ││  │  ││ 起差別,如作是念:唯殺天授及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不錯想。
    ││  │  ││ 若其等起總轉,念加行時任誰均殺,則不需不錯想。如是理趣,於餘九種亦隨所應,
    ││  │  ││ 應當了知。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欲殺害;加行者謂自或他;二種能作者。加行
    ││  │  ││ 體性者,謂器械,毒物,明咒等門隨一。究竟者,即由加行之緣促爾時死或餘時死。
    ││  │  ││   不與取事者,謂為他所有任何財物,從三意樂,而生想及煩惱,如前所說。等起
    ││  │  ││ 者,雖未承諾,令離他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性者,無任力奪巧取皆同,
    ││  │  ││ 此復若於負債或所信託,以欺及詐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利損害他等,均不與
    ││  │  ││ 取。究竟者,生起得心。此復若是誨偷令盜,此心生起即可,譬如遣使殺人,死時自
    ││  │  ││ 雖不知,其教殺者,生根本罪。
    ││  │  ││   邪行事者,略有四種:初不應行者,謂於毋等及毋所監護一切婦女,以及一切男
    ││  │  ││ 性黃門或出家女;非支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非處者,謂鄰近師長住所及佛塔處;
    ││  │  ││ 非時者,謂若妊娘及齋戒期。從三意樂而生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
    ││  │  ││ 律藏中說,非梵行勝時,說想錯或不錯均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趣入他妻,不成
    ││  │  ││ 業道。若於他妻,作他妻想,而趣行者,成不成罪,有二種說。煩惱者,三毒隨一。
    ││  │  ││ 等起者,謂愛欲不淨行。加行者,謂致力其事。究竟者,謂兩相交會。
    ││  │  ││   妄語事者,又分二種:初能詮事,謂見聞覺知,及與此相違四種。次所了境,謂
    ││  │  ││ 了他義。從三意樂,而生想者,謂於見者變為不見等。煩惱者,謂三毒。等起者,謂
    ││  │  ││ 變想說欲。加行者,謂或言說默然或變身相。此復所為,不論自利利他,所說均同。
    ││  │  ││   此中所說,妄諸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三亦成業,俱舍本釋:謂語四業,教
    ││  │  ││ 他亦成。律藏中說,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究竟者,謂他了知。他若不了,俱舍
    ││  │  ││ 釋說,僅成綺語。離間粗惡,亦皆相同。離間語事者,謂於有情和及不和,意樂生想
    ││  │  ││ ,及煩惱等如前所說,等起者,和順有情起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加行者,不
    ││  │  ││ 論真不真語,不論所說美不美妙,不論為自為他一切所說。究竟者謂了解所說離語。
    ││  │  ││   粗惡語事者,謂令有情遍引意惱,意樂想惱如前,等起者,謂粗惡語欲,加行者
    ││  │  ││ ,不論真偽,或種性過,身過,戒過,現行諸過,說非愛語。
    ││  │  ││ 究竟者,謂所說境解所說義。
    ││  │  ││   綺語事者,謂引發無義利事。意樂中想者,雖僅說如於彼彼想,然此即是於其所
    ││  │  ││ 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亦不須能解境故,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說不乘語欲,
    ││  │  ││ 加行者,勤說綺語,究竟者,謂已說綺語。
    ││  │  ││   貪欲事者,謂他財物。意樂中想者,謂於彼彼事,而起是想。煩惱者三毒隨一。
    ││  │  ││ 等起者,謂屬我欲,加行者,謂正致力所思之事。究竟者,謂思財等願其屬我。
    ││  │  ││   瞋恚心事者,想及煩惱如粗惡語,等起者,打殺等欲,如由他緣,或自任運,
    ││  │  ││ 思念若殺若縛等等衰損。加行者,即於所思而起正作,究竟者,謂於打等作業已作。
    ││  │  ││   邪見事者,謂實有義;意樂中想者,謂於所謗義,作諦實想,煩惱者三毒隨一。
    ││  │  ││ 等起者,謂損滅欲;加行者,謂於所思正發加行。此復有四:初謗因者,謂無善惡行
    ││  │  ││ 為,次謗果者,謂無彼二異熟。三誹謗作用又有三種,謂謗播種保持作用,如云:無
    ││  │  ││ 播種父,亦無攝持母。誹謗往來作用,謂無前世而來今世,亦無今世,而往後世。誹
    ││  │  ││ 謗受生作用者,謂無化生有情。誹謗實有事者,謂無阿羅漢等,究竟者,誹謗已成,
    ││  │  ││ 此等意所思維,僅是業耳,非是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
    ││  │  ││ 貪等三種是業道非業。
    ││  │  │├─寅二 輕重差別 分二
    ││  │  ││┌─卯一 十業道輕重
    ││  │  │││   本地分說,重理六相,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無彼三所起諸業。串習故
    ││  │  │││ 者,謂經長時習近,并經多次所作善惡二業。自性故者,謂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
    ││  │  │││ 後,意分三支,後後重於前前。事故者,謂於三寶及上師等,所作損益。偏重相違
    ││  │  │││ 一類故者,謂直至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遣除相違一類故
    ││  │  │││ 者,謂永斷不善,所有善業,離欲清淨。親友書亦云:常時耽著無對治,從恩德事
    ││  │  │││ 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故當精進修善行。此復三寶等為具德事,父母等為有恩
    ││  │  │││ 事,二開為五。
    ││  │  ││└─卯二 略說有力業門 分四
    ││  │  ││ ┌─辰一 由福田門故力大
    ││  │  ││ │   謂於三寶上師,以及等同上師父母等所,雖無猛利意念,略作損益,亦能得
    ││  │  ││ │ 大福德及大罪故。此復猶如念住經云:若不與取三寶財物,雖極少分仍然奉還,
    ││  │  ││ │ 盜佛法者可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此復若盜食物,當墮大有情
    ││  │  ││ │ 地獄,若非食物,則當生於無間近邊極黑暗處。又諸菩薩,善不善田,極具威力
    ││  │  ││ │ ,能入當生信力契印經云:或有人焉因忿恚故,禁錮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
    ││  │  ││ │ 所生無量大罪,不如因忿恚故,背菩薩坐,說不正視此不堪者。又如焚燬恒河沙
    ││  │  ││ │ 數無量佛塔,不如於一菩薩生瞋恚心,起損害心,說惡名稱。能入定契印經云:
    ││  │  ││ │ 如是剜取十方有情眼目,而由慈心令復生長,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令
    ││  │  ││ │ 受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是若於已得勝解,菩薩淨信正視,及由淨信樂欲正視,
    ││  │  ││ │ 稱揚讚歎,當能生起無量大福。究竟寂靜定相神變經亦云:如是殺害南贍部洲一
    ││  │  ││ │ 切有情,或盡奪劫一切財產,所生無量眾罪,不如於菩薩善行而作障難,下至一
    ││  │  ││ │ 摶食,施於旁生。故於是處,應極防護。
    ││  │  ││ ├─辰二 由所依門故力大
    ││  │  ││ │   譬如鐵丸,小亦沉底;鐵製器皿,大亦上浮,故說智不智者所作罪惡而有輕
    ││  │  ││ │ 重。此復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隱罪惡,勤修善法對治諸惡,此於智者故說為輕
    ││  │  ││ │ ,若不修此,妄矜為智,由輕懱門,知而故犯,故說為重。寶蘊經云:三千大千
    ││  │  ││ │ 世界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器,量等大海,炬如須彌,供養
    ││  │  ││ │ 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以小燈盞,塗以油脂供養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
    ││  │  ││ │ 此謂意樂福田無別,然就事物差異極大,故所依力極為相顯。由是道理,有無律
    ││  │  ││ │ 儀二種,從有者中,又有具一具二具三之身,於修道時,顯然後後勝於前前。如
    ││  │  ││ │ 諸在家修施等時,具足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極為明顯
    ││  │  ││ │ 。犯戒制罰戒經說,或有一人,具十不善,常時無間乃至百年,造集罪業,如是
    ││  │  ││ │ 比丘,毀犯淨戒,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
    ││  │  ││ │ 中,罪惡力大。分辨阿舍亦云:寧吞鐵熱丸,猛燄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
    ││  │  ││ │ 人食,通說犯戒及於學處馳散,敦巴大師亦云:若以經說所依罪惡衡之,十種不
    ││  │  ││ │ 善,是罪較小,例証甚多。
    ││  │  ││ ├─辰三 由事物門故力大
    ││  │  ││ │   施有情中正法佛施,供養佛中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
    ││  │  ││ │ 此是一例,餘皆應知。
    ││  │  ││ └─辰四 由意樂門故力大
    ││  │  ││   寶藏經云:若有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於此諸塔復經微
    ││  │  ││ 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如是菩薩,不離一切智心,僅獻一花,其
    ││  │  ││ 福極多。是故所得勝劣,及緣自他義利等意樂差別;此復應知,或由勢力強弱,或由
    ││  │  ││ 時間長短等門。如於罪行。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其中又以瞋恚力大。
    ││  │  ││ 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如來等,此一切善行,一瞋能摧毀。此復若瞋同梵行者,
    ││  │  ││ 及瞋菩薩,較前尤重。三摩地王經云:若是彼此互瞋恚,非是多聞戒能救,既非靜慮
    ││  │  ││ 非蘭若,亦非供佛施能救。
    ││  │  │└─寅三 彼等之果 分三
    ││  │  │ ┌─卯一 異熟果
    ││  │  │ │   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而有三三。本地分說:此中
    ││  │  │ │ 上品殺生等十,感生地獄,中品一一感生餓鬼,下品一一感生旁生。
    ││  │  │ │ 十地經說中下二果,與此相違。
    ││  │  │ ├─卯二 等流果
    ││  │  │ │ 謂出惡趣,生於人間,如其次第:壽命短促貧窮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譭謗,親友
    ││  │  │ │ 乖離,聞粗惡聲,言不威肅,及貪瞋癡,上品猛利。
    ││  │  │ └─卯三 主宰或自在果
    ││  │  │   謂由殺生,能感外器世間飲食葯果等事勢力微劣。由不與取,果多枯萎或雨過多,
    ││  │  │ 或種多果少。由樂邪行,身多便穢奇臭垢泥,眾多不樂。由說妄語,所作行舟終不完滿
    ││  │  │ 。由離間語,所生處所,丘陵起伏險峻難行。由粗惡語,所生處所,樹多枯禿刺石沙礫
    ││  │  │ 。由說綺語,所植果木不結果實,或非時結實。由貪欲心,一切圓滿,日耗月損。由瞋
    ││  │  │ 恚心,疫癘災橫,驚怖騷擾,兵燹戰爭。由邪惡見於器世間,所有勝妙根源悉皆隱沒。
    ││  │  ├─丑二 示白業果 分二
    ││  │  │┌─寅一 白業
    ││  │  ││   本地分說,謂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等三,知其過患善心相屬,所有於彼正起
    ││  │  ││ 防護加行,以及防護究竟一切身業。語四意三亦皆如是,其中差別如云語業及云意業
    ││  │  ││ 。事及意樂,加行究竟,如理配合。其中如就遠離殺生業道言之:事者,謂他有情,
    ││  │  ││ 意樂者,謂見過患,起遠離欲。加行者,謂正起防護殺行。
    ││  │  ││ 究竟者,謂正防護圓滿身業。由是道理,餘亦應知。
    ││  │  │└─寅二 果
    ││  │  │   謂由下中上品善業,感生人及欲天,或生上二界天。
    ││  │  │ 次等流果及主宰果,遮止不善,如理應知。
    ││  │  └─丑三 業餘差別
    ││  │   引樂趣業是諸善法,引惡趣業是諸不善。能滿之中則無決定,雖生樂趣亦有斷支,諸根不
    ││  │ 全,顏貌醜陋,短壽多病,資財匱乏等,是不善作。生於旁生及餓鬼中亦有富樂圓滿,是善所
    ││  │ 作。如是於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滿善所圓滿,及由不善所圓滿二類。於能引不善引中,亦有
    ││  │ 能滿不善所圓滿,及由善所圓滿二類。故成四句。次定不定受業中,定受者,謂若思已作及增
    ││  │ 長,不定受者,謂若思已,作而不增,其中作及增長之差別者:謂若正思,或思維己身語等起
    ││  │ 是謂作業。凡非夢中所作等十,是謂增長。凡是夢中所作等十,是不增長。決定受中,依受果
    ││  │ 時,又分三種:初現法受者,謂即其生,受彼業果。順生受者,謂第三世,當受其果。
    ││  │ 順後受者,謂於三世以後當受。
    ││  ├─壬二 別思業果 分二
    ││  │   謂遠離十種不善,雖能獲得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圓具德相能修一切種智勝所依者,則修道
    ││  │ 進程,非餘可比,故當成辦如此所依。
    ││  │┌─癸一 異熟功德及作業
    ││  ││   異熟之因分八:
    ││  ││初壽量圓滿者謂宿能引所引長壽如其所引久住。此以義利自他為首,能於長時積集多善。
    ││  ││二容貌圓滿者謂由形色顯色善妙,諸根全具橫豎相稱,大眾乍見即善,咸共歸仰聽信其言。
    ││  ││三種姓圓滿者謂能生於世所敬仰高貴種族,凡所教諭,無違成辦。
    ││  ││四自在圓滿者謂有財勢,廣大親朋,並大僚屬,此是施攝有情,令其成熟。
    ││  ││五言語高貴者謂其身語於他無欺,於諸有情堪為信委此是愛語利行同事,攝受有情令其成熟。
    ││  ││六勢大名揚者謂於惠施,具足精進等德,故為大眾所供奉處。此亦由於支助一切事業,為報恩
    ││  ││ 故,願速受教。
    ││  ││七丈夫性者謂具男根。有此可為一切勝功德器,欲樂勤奮,堪為智慧廣博之器,眾中無畏,可
    ││  ││ 與一切有情同伴,或居隱處,均無嫌礙。
    ││  ││八具足大力者,謂由宿業力,衰損微弱全無病痛,於現法緣起大歡喜。此於自他義利,均無厭
    ││  ││ 倦,勇猛堅固,能起慧力,由慧力故速得神通。
    ││  │└─癸二 異熟之因
    ││  │   異熟因分八:初者謂於有情不加傷害及正依止不害意樂。又云:放捨將殺生,如是長其命
    ││  │ ,遮止害眾生,則當得長壽,承事諸病人,遍施諸葯物,不以杖等傷,有情故無病。
    ││  │二者謂能惠施燈等光明,鮮淨衣物。又云:依止無瞋恚,施莊嚴妙色,說無嫉妒果當感妙同分。
    ││  │三謂摧伏我慢,於他及上師等,恭敬如僕。
    ││  │四謂於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與,設未乞求亦予利益,又於苦惱及功德田,乏資具所,前往施供。
    ││  │五謂修遠離語四不善。
    ││  │六謂發宏願於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供養三寶,供養父母,聲聞獨覺,親教軌範及上師等。
    ││  │七謂樂丈夫功德,厭離女身,見其過患,遮止樂女身欲是能斷失男根,應能脫免。
    ││  │八謂他不能作,自當代作。若共能作,則當伴助,惠施飲食。
    ││  │   如是八因若具三因,能感最勝諸異熟果。於其三因,心清淨中,自觀待二,謂修彼因所有
    ││  │ 眾善,將以迴向無上菩提,不希異熟。從至深心。修習彼因,勢力猛利。他觀待二,謂見同法
    ││  │ ,上中下座,遠離嫉妒比較輕侮,而修隨喜,設若不能如此而修,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作事
    ││  │ 。加行清淨中,自觀待者,謂於長時無間猛利,他觀待者,謂未受行,讚美令受,已受行者,
    ││  │ 讚美令喜,恆無間作,永不棄捨,田清淨者,即由彼二意樂加行,能給眾多妙果,如同田剎。
    ││  └─壬三 既思維已,當行當遮理趣 分二
    ││   ┌─癸一 總說
    ││   │   如入行論云:苦從不善生,如何定得脫,我晝夜恒時理應思惟此。又云:能仁說勝解,
    ││   │ 一切善品本,又此三根本,常修異熟果。既了黑白業果,則當數數修習,以此非是肉眼可見
    ││   │ ,極難獲得定解故。又如三摩地王經云:星月可墜落,山城可毀壞,空間可變遷,佛不說虛
    ││   │ 語。故於如來語,應修殷重,若未於此獲得真實定解,任於何法,總不能得尊勝所喜勝解。
    ││   │ 有一類師,謂於空性已得決定,然於業果尚無定信,如此輕率,所謂已達空性,實乃顛倒。
    ││   │ 若解空性者,先了即是緣起之理,是於業果生起定解為助伴故。即彼經云:一切法空如水月
    ││   │ ,如幻如泡陽燄電,有情死後往他世,若意生身不可得,所作眾業不失壞,如其黑白果成熟
    ││   │ ,如此理趣最善妙,微細難知佛行境。是故應於二業因果生起定解,一切晝夜,觀察三門,
    ││   │ 而斷惡趣,若不先能善巧因果差別,或些微了知,任將三門放逸而轉,此是洞開惡趣之門,
    ││   │ 海龍王請問經云:龍王,諸菩薩由一種法能斷生於惡趣顛倒墮落,一法云何,謂如是觀如是
    ││   │ 念云:我是如何度諸晝夜,於諸善法觀察思擇,如是思已,遮止罪行之理者,如諦者品云:
    ││   │ 大王汝莫殺生靈,一切眾生極愛命,由是起護長壽欲,意中永不思殺生,謂於十種不善一切
    ││   │ 等起惡行縱能微少,亦不現行,應多修習防護自心。康絨巴謂頗窘瓦云:善知識說唯有業果
    ││   │ 最為緊要。目前講說聽聞修習,若不以為重者,我意唯此是難受持。頗窘瓦亦云:實爾實爾
    ││   │ 。敦巴大師亦云:覺喎瓦,心莫闊大,此緣起微細。
    ││   └─癸二 別說由四力修理
    ││   如是雖是勵力不染罪行,然由放逸及眾多煩惱增上力故,設有所犯,不可不思處置,須勵力修大
    ││ 悲大師所說還出方便。此復墮罪還出理者,應如三種律儀分別所說,諸罪還出者,應由四力。
    ││  此中初破壞現行力者,謂從無始所作不善多起追悔,生起此者須修生異熟等三果道理,修時應由
    ││ 勝金光明懺及卅五佛懺二種悔除。
    ││  第二對治現行力中分六:
    ││一依止甚深經者,謂受持讀誦般若經等文句;
    ││二勝解空性者,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極深忍可本來清淨;
    ││三依念誦者,謂如儀軌念誦百字咒等殊勝陀羅尼。妙臂請問經云:乾季猛火所焚燒,任運能燒諸草木,
    ││ 戒風吹燃念誦火,大精進燄燒諸惡。猶如炎日照雪山,不堪熱炙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誦光,火照罪雪
    ││ 亦溶盡。如黑暗中燃燈光,能除黑暗盡無餘,千世所集諸罪暗,以念誦燈能速除。此復直至未能清淨
    ││ 罪相之前,均當念誦。所謂相者,準提陀羅尼說:若於夢中夢吐惡食,飲乳酪等,及吐酪等,見出日
    ││ 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見水牛,制伏黑人,見比丘僧尼,見樹流乳,大象牛王,山獅子座,妙
    ││ 宮飾上,聽聞正法。
    ││四依形像者,謂於世尊,已得堅信,塑形造像。
    ││五依供養者,謂於佛前,及佛塔廟,設種種供。
    ││六依名號者,謂聽聞受持佛菩薩名號。此等唯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餘說亦多。
    ││  第三遮止罪惡力者,謂正防護十種不善,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
    ││ 等門。三門業障,諸煩惱障及正法障,毘奈耶廣釋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
    ││ 阿含中於此密意問云:後防護耶,故防護心,後不更作,至為切要。能生此心,仍賴初力。
    ││  第四依力者,謂修皈依及菩提心,此中總之世尊為初發業者,說有種種淨罪之門,然具四力,即是
    ││ 圓滿一切對治。所謂淨罪之理者,謂諸能感惡趣極大苦因,或令變為能感微少苦因,或雖生惡趣不受
    ││ 惡趣諸苦,或於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如是諸應長時受者,變為短期,或全不受。此復是由淨修
    ││ 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力猛弱時間長短等門,故無定準。諸契經及律藏中均說,諸
    ││ 業雖經百劫不失壞,意謂未修四力對治,若以所說而以四力修對治者,雖順定受,亦說能淨。般若八
    ││ 千頌釋亦如是說。如是由悔及防護等,破壞能發異熟功能者,雖遇他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如是由
    ││ 生邪見瞋恚,摧毀善根亦復如是。此是因明熾燃論所說。又由悔護清淨無餘,然從最初無有罪染之淨
    ││ 及從懺悔清淨之二,有大差異,譬如菩薩地中,所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於
    ││ 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攝研磨經中才說,此經中說,由謗法罪,設七年中,一日三時,懺悔其罪
    ││ 而致清淨,然如何速,總須十劫,始能得忍。由是無餘清淨義者,是說無餘毀壞當感不悅意果,起道
    ││ 證等,極為遙遠,故應勵力最初不犯。是故聖者,於微少罪,雖為命故,亦不違犯。若懺悔淨與初無
    ││ 犯兩無差別者,是己無須如是行矣。即如世間所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
    │├─己二 生此意念之量
    ││   謂既真實希求現世為先,所謂希求後世,唯虛言耳。應換其位,先以希求後世為主,而以希求現
    ││ 世為副,則正生起。然須令堅固,雖已生起,仍須勵力修習。
    │└─己三 遣除此中邪執
    │   謂有一類,因為經中有說,於輪迴中所有一切圓滿,悉應背棄。因是而作是念:身及受用等,所有
    │ 善趣圓滿,既是輪迴,而於此等發起希求是不應理。應知所求略有二種:謂所暫求現世,及所希求究竟
    │ 義利。輪迴之中身等圓滿,即是求解脫者,亦須暫求,以由展轉受生,最後當得決定勝故。並非所有受
    │ 用眷屬圓滿,善趣身事,皆是輪迴所攝,以其身等圓滿究竟,即佛色身,圓滿佛剎,佛眷屬故。故莊嚴
    │ 經論於此密意說云:由前四度,成辦色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善趣身,又多教典,說由此等成色身故。
    │                                       (第二卷終)
    │           卷三  共中士道
    │   如是隨念當死及思死後當墮惡趣之理,能令其心不耽現世,而於後世善趣生起希求。次由共皈依門
    │ 及由定解黑白業果勵力斷惡修善,則能獲得善趣妙位,然不以此便為滿足,從所發起共下士意樂,更令
    │ 引生厭捨一切生死輪迴共中士意樂,依此因緣,發菩提心,引入上士,故於此中須先修習共中士意樂。
    │ 即是雖得人天勝位,然仍未出行苦,苦即於此執為樂性,實為顛倒,故於真實全無安樂,其後定當墮諸
    │ 惡趣,惡邊際故。
    ├─戊二 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分四
    │┌─己一 正修意樂 分二
    ││┌─庚一 明求解脫之心
    │││   言解脫者,謂脫纏縛,此復業及煩惱,是能纏縛而致生死,即由此二增上力故,若依界判,欲
    │││ 等三界,以趣分別,謂天趣等或五或六。依生處門,謂胎等四。如是結蘊相續,即是能縛之體性。
    │││ 從此得脫,名曰解脫。欲求得此,即是希求解脫之心。
    ││└─庚二 生此方便 分二
    ││   譬如欲得止息乾渴之苦,是由渴逼,見水愛欲,如是欲得息滅諸取蘊苦而得解脫,亦由觀見取蘊
    ││ 苦性,所有過患,故若未修三有過患於彼未起欲捨之心,則於苦滅,不起欲得。
    ││ 四百論云:凡於此無厭,彼豈敬寂靜。
    ││ ┌─辛一 思維苦諦生死過患 分二
    ││ │┌─壬一 顯示四諦先說苦諦之意趣
    ││ ││   集諦為因,苦諦是彼之果,故集在先,苦是在後。何故薄伽梵不順彼之次第,而作是說:
    ││ ││ 諸苾芻!此是苦聖諦,此是集聖諦耶?大師於此不順因果次第而宣說者,是有極大修持扼要,
    ││ ││ 故無過失。此復云何,謂所化者,若於生死會未生起無倒希求解脫之心,澈底斷絕,如何能導
    ││ ││ 令其解脫,以諸所化,久為無明闇障所覆,於諸苦性生死圓滿,孰為安樂,顛倒欺誑。如四百
    ││ ││ 論云:此大苦海中無有岸邊際,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此中正說是苦非樂,說多苦相,令
    ││ ││ 起厭離,是故先說苦諦。此後自見墮於苦海,欲求出離,便見其苦必須滅除。又復了知不滅其
    ││ ││ 因苦終不滅,便思其因是如何者,由是便能了知集諦,是故苦後而說集諦。次知生死等苦,皆
    ││ ││ 由有漏業生,其業又由煩惱而生,煩惱根本是為我執。因而了知集諦,若見我執亦能止滅,
    ││ ││ 誓願現證滅苦之滅,故於集後,宣說滅諦。若爾,開示苦諦之後,即於解脫發生希求,苦諦之
    ││ ││ 後,應說滅諦?答云無過,爾時雖有欲解脫心,欣得息滅眾苦之滅,然猶未明眾苦之因,未見
    ││ ││ 其因,定能滅止,故於解脫,不能定執為所應得,如是若執定當證滅,定當解脫,便念何為趣
    ││ ││ 入解脫道,趣向道諦,是故道諦最後宣說。如是四諦,大小乘中皆數宣說,是為如來總攝生死
    ││ ││ 流轉,生死還滅諸扼要處,故修解脫極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陀南。故須如是次第引導學者,
    ││ ││ 若未真實思惟苦諦,厭捨生死,則求解脫亦唯虛言,隨其所作悉成集諦,若未思集,善知惑業
    ││ ││ 生死根本,猶如射箭,未見鵠的,是即斷截正道扼要,遂於非脫三有之道妄執為是,勞而無果
    ││ ││ ,若未能知應斷之苦集,則亦不明息苦之解脫,故欲求解脫亦唯增上慢耳。
    ││ │└─壬二 正修苦諦 分二
    ││ │ ┌─癸一 思維生死總苦 分二
    ││ │ │┌─子一 思維八苦
    ││ │ ││   修共中士一切所緣法類,此亦應當修習共下士時所說共法,所有不共修事。若有慧力
    ││ │ ││ ,亦如所書皆當修習,若是慧力劣弱,可暫捨置所引教文,唯修應時義体,此等雖是思擇
    ││ │ ││ 而修,然除應修諸所緣非餘善不善無記等上,均不馳散,心於所緣,遮止掉等,亦不任隨
    ││ │ ││ 惛睡沉沒增上而轉,時令其識極為明淨漸次修習。入行論云:雖長時修習,念誦苦行等,
    ││ │ ││ 若心散亂修,佛說無義利,此說一切散亂善行,果微少故。大乘修信經亦云:善男子由此
    ││ │ ││ 種種,信解如是諸菩薩等之大乘道,如其所應,大乘所生,當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亂心,
    ││ │ ││ 正思法義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亂心者,謂除所緣善法不向他馳,法及義者謂句及義,正思
    ││ │ ││ 惟者,謂以觀慧觀察思擇,由此顯示隨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須此二。故說成辦三乘一切功德
    ││ │ ││ ,皆須二事,一自心除善所緣,不向外馳,正住專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隨順。二善觀察善
    ││ │ ││ 所緣境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正毘缽舍那或其隨順,如是如解深密經云:慈氏,若諸聲聞或諸
    ││ │ ││ 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毘缽舍那所得之果。此
    ││ │ ││ 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種,則所得三乘一切功德,是正止觀之果,應非決定。
    ││ │ ││   如是八苦之中第一思維生苦分五:
    ││ │ ││ 眾苦相隨故生為苦者,謂有情地獄及諸一向苦逼餓鬼,並諸胎生卵生,如是四類於初生時
    ││ │ ││ ,便有甚多猛利苦受相隨而生。
    ││ │ ││ 惡取所隨故生為苦者,謂生住增長煩惱種子隨逐流轉,不能堪能安住善事,更不如其所願
    ││ │ ││ 自在而轉。
    ││ │ ││ 眾苦所依故生為苦者,謂既受生三界,由是便能增長老病死等苦。
    ││ │ ││ 煩惱所依故生為苦者,謂既受生死,便於貪瞋癡等境發生三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惱不靜,
    ││ │ ││ 不安樂住。謂諸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
    ││ │ ││ 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故生是苦者,謂不超出一切生中最後邊際,此非所欲,復須唯令受
    ││ │ ││ 苦,故應數數思維。
    ││ │ ││   第二思維老苦分五:
    ││ │ ││ 容顏衰退者,謂腰曲如弓,頭白如艾,額如砧板皺紋滿覆,青春消逝更非可愛。
    ││ │ ││ 氣力衰退者:謂坐下如袋斷索,起身如用力拔樹,語言遲鈍,行動緩慢等。
    ││ │ ││ 諸根衰退者,謂眼不能明見色等,忘念增盛,記憶力減。
    ││ │ ││ 受用境界衰退者,謂飲食等難以消化,於他欲塵,不能受用。
    ││ │ ││ 壽命消失苦者,多分壽盡,趣於死亡,故當數數思維此等。
    ││ │ ││   第三思維病苦分五:
    ││ │ ││ 身性變壞者,謂形容消瘦,皮膚枯槁等。
    ││ │ ││ 憂苦增長多住憂苦者,謂身中水等諸界分不平均增減錯亂,身生逼惱心起憂痛而度晝夜。
    ││ │ ││ 不能受用悅意境界者,謂若有說諸可意境,於病有害,雖欲享受而不自在,如是諸威儀道
    ││ │ ││ ,亦多不能隨欲。
    ││ │ ││ 諸非可愛境界受用,雖非所欲亦須強受者,謂葯及飲食等,雖非愛樂,須強飲用,如是火
    ││ │ ││ 災刀割等粗重苦行,皆須依止。
    ││ │ ││ 速離命根者,謂見病難治,便生痛苦,當於此等審慎思維。
    ││ │ ││   第四思維死苦分五:謂捨離圓滿可愛財位,捨離圓滿可愛親族,捨離圓滿可愛朋友,
    ││ │ ││ 捨雒圓滿可愛身體,死時當受猛利苦惱。乃至意未厭此諸苦,當數思惟。
    ││ │ ││ 前四說為苦理者,由見將捨此四圓滿而起苦惱。
    ││ │ ││   第五思維怨憎會苦分五:謂怨敵相遇心生憂苦。畏其制罰裁決,畏其責罵,畏苦惱死
    ││ │ ││ ,畏違正法,憂懼死後當墮惡趣,當思此等。
    ││ │ ││   第六思維愛別離苦分五:謂離最親愛等,心生憂苦,語現悲歎,身起損惱,又以念彼
    ││ │ ││ 功德,思戀增盛,意生熱惱。應有受用而不齊全,當思此等。
    ││ │ ││   第七思維求不得苦分五:如愛別離,求不得者,謂雖耕種,不得秋實,雖營商業,不
    ││ │ ││ 獲利潤,凡於所求,雖經努力,終不能得,灰心憂苦。
    ││ │ ││   第八思維宣說五種取蘊總為苦義分五:謂是當成眾苦之器,及依已成眾苦之器,是苦
    ││ │ ││ 之器,是壞苦器是行苦器,應當數數思維此等。
    ││ │ ││ 此中初者謂依受此取蘊,能引來生以後眾苦。二者謂依已成之蘊,為老病等之所依止。
    ││ │ ││ 三四者謂依二苦粗重隨逐能生彼二。
    ││ │ ││ 五者謂初成取蘊,即便生為行蘊自性,以一切行為前業惑自在轉故,是行苦故。若於生死
    ││ │ ││ 取蘊自性,未能發起真實厭離,則無由生起真實求解脫心,於有情漂流生死,亦無方便能
    ││ │ ││ 起大悲,故不論趣入大小何乘,此種意念極為切要。
    ││ │ │└─子二 思維六苦
    ││ │ │  如親友書云:謂無定過患,無飽足過患,數數捨身過患,數數結生過患,數數高下過患,
    ││ │ │ 無伴過患等六。如是亦可總攝為三,謂生死中,無信託處;任受何樂,無有飽足邊際;
    ││ │ │ 無始而轉。初中有四:一於所得身,不得保信者,謂數數捨身。
    ││ │ │ 二所作損益不可保信者,謂父子更易,親仇變幻等等無定。
    ││ │ │ 三所得圓滿不可保信者,謂高下變易。四友伴不可保信者,謂無伴獨住。
    ││ │ │  第三者,謂數數結生,輾轉受生不見邊際,故應如是數數思維。
    ││ │ │   復次貪增廣故現前樂受,多是於苦漸息滅位,妄起樂覺,全無未作觀待除苦,所顯自性
    ││ │ │ 真樂。譬如競走為苦,略為住息,遂生樂覺,現見此是先前久苦,苦漸滅時,樂漸次起,故
    ││ │ │ 非自性是樂。又太久坐,亦復如前,生起苦故。若其自性是為樂因,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
    ││ │ │ 漸增,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晴陰等,亦應隨其幾久習近,便有如許安樂生起。然見太久唯
    ││ │ │ 生苦故。此是入胎經及四百論本釋所說。
    ││ │ └─癸二 思維別苦 分四
    ││ │  ┌─子一 思維三惡趣苦
    ││ │  │   初者已如前說。
    ││ │  ├─子二 思維人間苦
    ││ │  │   謂飢渴寒熱不可愛觸,貪求勞苦,復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當知。如資糧集云:所有
    ││ │  │ 惡趣苦,人中亦現有,苦逼同地獄,貧如閻羅界,此間旁生苦,勢強凌弱小,欺壓并殘害
    ││ │  │ ,相續如瀑流。四百論亦云:勝者意中苦,庸流身苦生,二苦日日中,能壞此世間。
    ││ │  ├─子三 思維非天苦
    ││ │  │   謂非天不能忍受諸天富樂,因嫉而惱,由是與天戰爭,受割裂等傷身眾苦,此等雖具
    ││ │  │ 智慧,然由異熟障故,不堪為見諦之身。
    ││ │  └─子四 思維天苦 分二
    ││ │   ┌─丑一 欲天苦 分三
    ││ │   │┌─寅一 死後當墮苦
    ││ │   ││   初又分二,死歿苦、墮下界苦;謂臨歿時,以與往昔所受天樂相較,五種死相現
    ││ │   ││ 前,所起痛吉,尤重於彼。五死相者:身色不可愛,不樂本座,華鬘萎謝,衣服垢染
    ││ │   ││ ,身中出汗。第二如親友書云:天世壽盡而死歿,若無少許善能餘,則無自在墮旁生
    ││ │   ││ ,地獄餓鬼任何處。
    ││ │   │├─寅二 驚駭苦
    ││ │   ││   謂有具足廣大褔蘊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時,諸薄福天子見已恐怖,因此受大憂苦。
    ││ │   │└─寅三 斬裂殺害苦
    ││ │   │   謂天與非天戰爭之時感受斬裂支節,身受殺害之苦,若斷其頭即便死歿,支節斷裂
    ││ │   │ ,續生如故;驅擯者,謂有強力諸天,若屬忿怒,力弱天子便被逐出自宮。
    ││ │   └─丑二 上界天苦
    ││ │   上界二天,雖無此等諸苦,然煩惱隨逐有種種障,或死或住,均無自在,故亦為惡取所苦。
    ││ │ 又如資糧集云:凡色無色天,超越於苦苦,禪定樂為性,住劫不動搖,然非畢竟脫,從彼仍當墮
    ││ │ ,似已得超越,惡趣苦瀑流,勵力難久住,等同空飛鳥,如重力射箭,雖射而不遠,如久燃燈等
    ││ │ ,剎那剎那滅,所謂諸行苦,自然極侵惱。
    ││ └─辛二 思維集諦流轉次第 分三
    ││  ┌─壬一 煩惱生起理趣 分三
    ││  │   能成生死之因雖須業惑二種,然以煩惱為主,若無煩惱,雖有前所集業,漫無數量,猶如
    ││  │ 種子,若無水及土等,不能發芽。如是諸業,缺俱有緣,亦定不能發苦芽故。若有煩惱,縱無
    ││  │ 宿業,無間新集取後有故。如是亦如量釋論云:超越諸有愛,非餘業能引,俱有緣盡故,又云
    ││  │ :若有愛仍當出生故,是故宣示煩惱對治極為重要,此復依於了知煩惱則於煩惱,當能善巧。
    ││  │┌─癸一 正明煩惱
    ││  ││   初又分十:貪者謂從攀緣內外可愛境相,隨逐耽著,如油漬布難以洗滌,此亦耽著自所
    ││  ││ 緣境、處者,與彼所緣,難以分離。
    ││  ││ 瞋者,謂緣諸有情,及刀槍劍刺等苦具,遍起恚惱,發粗猛心,於彼諸境,思作損害。
    ││  ││ 我慢者,謂依壞見,攀緣內外高下好惡,令心高舉,高相隨轉。
    ││  ││ 無明者,謂於四諦,業果,三寶自性,心不明了,染污無知。
    ││  ││ 疑者,謂緣諦等三法,念其有耶無耶?是耶非耶?
    ││  ││ 壞聚見者,謂緣取蘊,計我我所,我我所見,染慧為怪。此中壞是無常,聚是眾多,
    ││  ││      為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眾多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立名壞聚見。
    ││  ││ 邊執見者,謂緣壞見所執之我,計為常有,或執斷滅,從此死沒,無再結生,染慧為性。
    ││  ││ 見取者,謂依壞見邊見,邪見三者隨一,因是所生見者之蘊,執為最勝,染慧為性。
    ││  ││ 戒禁取者,謂依惡戒,捨戒,及諸行狀,軌則,身語隨轉,所有邪禁,及緣彼等所生之蘊,
    ││  ││      見為能淨罪惡,能解煩惱,能出生死,染慧為性。
    ││  ││ 邪見者,謂計無前後世及業果等之損減執。或計自在神我等為眾生因之增益執,染慧為性。
    ││  ││ 以上十煩惱是隨大小各派共許而出。若依中觀辯成派所許,下當解釋。
    ││  │├─癸二 如何生起次第
    ││  ││   若許懷見與無明相異者,譬如麻繩在幽闇處,於繩實体不能明了,於彼遂起執蛇之想。
    ││  ││ 如是障蔽明見蘊體,由無明闇,誤蘊為我。是故從此生起其他煩惱。若於彼二許為一者,
    ││  ││ 即此壞見即為煩惱根本。此復由其壞見執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別,如是分已,貪著自黨
    ││  ││ ,瞋恚他黨,緣我復生高舉,執我常斷,於我見等,及彼相連所有惡行,執為最勝。如是便
    ││  ││ 於開示無我之大師所示業果四諦三寶等,執為無有,邪見倒計,或起疑慮,如是有無,是耶
    ││  ││ 非耶。量釋論云;有我故知他,執二故起瞋,與此等繫屬,生一切過患。
    ││  │└─癸三 煩惱過患
    ││  │   如莊嚴經論云:煩惱能摧自,摧戒摧有情,衰損並低劣,護法大師呵,爭執惡名聲,當生
    ││  │ 無暇處,得失所損惱,意中獲大苦。入行論亦云:
    ││  │ 瞋愛等怨敵,全無手足形,非智亦非勇,如何驅役我,歡樂住我心,於我作損害,
    ││  │ 忍此而不恚,非忍處應呵,設天非天等,全與我作敵,彼不能引我,入無間火中。
    ││  │ 大力煩惱敵,須彌若相遇,灰塵且無剩,能剎那擲我,隨我煩惱敵,久遠無終始,
    ││  │ 他敵均不能,至如是久遠,若隨順承事,悉為作利樂,若親諸煩惱,當得大惱損。
    ││  │ 故當思維所緣過患。又如寂靜師云: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既知過患
    ││  │ ,知為過失,計為仇敵,若不了知過患,則不知為大敵,故應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
    ││  │ 又了知煩惱相者,當聽阿毘達磨,並聞五蘊差別論,由知根本及隨煩惱,不論貪瞋等,若於自
    ││  │ 續生起,便能認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故須如是了知。
    ││  ├─壬二 聚集彼業理趣 分二
    ││  │┌─癸一 正明所集之業
    ││  ││  思業者,謂令自相應心,於境轉動,策役其心之心所意業。
    ││  ││ 思己業者,即由彼思發起身語之業。均表無表為性,毘婆沙師,許唯有色,世親菩薩破之,
    ││  ││ 許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為思,此中不善業是非福業,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
    ││  ││ ,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
    ││  │└─癸二 如何集積之理
    ││  │   謂既現證無我真實,雖有由業煩惱增上而轉,受生生死,然不新造能引之業,是故造集能
    ││  │ 引生死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此復若彼所依,三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
    ││  │ 福業,若行捨施守護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是集不動業。
    ││  └─壬三 死歿及結生之理 分五
    ││   ┌─癸一 死緣
    ││   │   謂如宿業所引壽量,一切耗盡至期而死。福盡死者,謂無資具而死。未捨不平等死者,
    ││   │ 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謂食無份量等。
    ││   ├─癸二 死心
    ││   │   謂行信等善心死及貪等不善心死,不論自憶,或他令憶,乃至粗想現行以來,善及不善
    ││   │ 現行於心。無記心死者,謂所行善不善,自不能憶,他不令憶。此中行善者,如從黑暗趣向
    ││   │ 光明。死時猶如夢中,見有種種可愛之色,安祥而逝。解肢節苦,極其輕微。
    ││   │ 行不善者,如從光明趣向黑暗,死時亦如夢中,見有種種不可愛相,生起猛利苦受。
    ││   │ 解肢節苦,極其猛利。又解肢節,除天及地獄,所餘生處,一切均有。
    ││   │ 無記心者,謂如前說俱離苦樂又行善不善心二者,將命終時,昔於何者串習力強此心現前,
    ││   │ 餘皆忘失。若於二事平等串習,先憶何法,便不退捨,不起餘心。若細想行時,善不善心兩
    ││   │ 俱棄捨,住無記心。又一切人臨命終時,乃至未到昏昧想位,長夜所習,我愛現前已復由我
    ││   │ 愛增上力故,想我將死,便愛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至於預流及斯陀含聖者,雖則仍有
    ││   │ 我愛現行,然由慧觀察故,制伏不起,譬如力士制伏弱者,不還勝者我愛不起。
    ││   ├─癸三 從何攝煖
    ││   │   凡造不善,從上分捨,上分先冷乃至心口。造善業者,從下分捨,下分先冷,二者俱從
    ││   │ 心處捨識。識最初託精血之中,即為肉心,最後捨處即最初托。
    ││   ├─癸四 死後成辦中有理趣
    ││   │   如前所說,識從何捨,即於彼處無間而成,死與中有,如秤低昂;又此中有,眼等根具
    ││   │ ,當生何趣,即彼身形,直至未受生中,眼無障隔猶如天眼,身無阻礙如具神通。此復中有
    ││   │ 是同類見及修所得天眼無過失見,能成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轉趣餘生,集論中說容有更改。
    ││   │ 造不善行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暗夜,善行中有,如白衣光或月明夜,能見同類中有並見
    ││   │ 自他所當生處。入胎經云:地獄中有如燒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煙,餓鬼中有形相如水,
    ││   │ 天人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鮮白。至於從無色沒,生下二界則有中有,若從下二生
    ││   │ 無色界則無中有。經中又說天中有頭向上,人中有橫行,諸作惡業中有,目向下視倒擲而行
    ││   │ ,此說三惡趣亦復相同。中有壽量,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若得生緣則無固定,若仍未得則
    ││   │ 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內而住,於此期內定得生緣,故於此後不復安住。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
    ││   │ 仍生為天上中有,或轉生為人等中有,此由他業轉變勢用,能轉中有諸種子故。餘亦如是。
    ││   └─癸五 次於生有受生道理
    ││   若是胎生是於父母精血生顛倒見,爾時父母未行邪行,猶如幻現行使邪行便起貪愛,此是瑜伽師
    ││ 地論所說,俱舍釋論則說由見父母邪行。此復若當為女,欲令母離,貪與父會;若當生男,便欲父離
    ││ ,貪與母會。生此欲已,漸漸逼近,如是漸漸不見男女餘分,唯見男女二根之相。因此發情,中有即
    ││ 沒遂結其生。此復父母貪愛俱極,最後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猶如熟乳冷結,與此
    ││ 同時中有俱滅,與滅同時,即由意識結生之力,有餘微細諸根大種和合而生,及此隨順精血混合餘根
    ││ 同分相應而生。爾時所住之識,若屬認可有第八識者,許為阿賴耶識;諸不認可阿賴耶者,許為意識
    ││ 結生相續。若於生處不樂趣赴,則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應生。故既造集感生地獄業已,謂屠羊宰
    ││ 雞或販豬等,諸非律儀中有,猶如夢中,於當生處見有羊等,由先串習歡樂趣赴。次由瞋念生處之色
    ││ ,中有遂滅,生有即起。如是於他地獄癭鬼等,受生亦爾。若生旁生、餓鬼、人間、欲天、色天,
    ││ 便於生處,見己同類有情,生起歡樂。如是於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瞋當生處,中有遂滅。生有續
    ││ 起。此乃瑜伽本地分所說。若非宰雞及販豬等不律儀者,生地獄理,與此相同。
    ││ 俱舍論云:餘求香宅舍,謂濕生求香,化生求舍,復如俱舍釋說,若是當生熱地獄者求熱,
    ││ 寒地獄者求涼,中有遂往。諸卵生者,說同胎生。
    │├─己二 生起意樂之量
    ││   如是從苦集二諦之門,詳知生死因相而欲棄捨,希求証得彼等寂滅,纔生此念,雖是出離意樂,
    ││ 然僅爾許尚為不足,當若誤入火宅及陷牢獄,不愛其處,能生幾許欲脫之心,即當生起如此心量,
    ││ 次後更令漸次增長。又此意樂如夏日瓦云:若僅口面粗率了知,如麥酒上所擲麵粉,則於集諦生死之
    ││ 因,知不堪欲,亦僅如許。如是則於滅除苦集之滅,亦復同爾,故欲正修解脫道心,僅唯空言而已。
    ││ 既無從生起,於餘有情漂流生死不忍之悲心。更不能生有大勢用策發心意無上真菩提心。
    ││ 故云是大乘者,亦唯名目,故當數數修此。
    │├─己三 遣除此中邪執
    ││   若作是念:如是修習厭患生死,令心出離,則如聲聞墮寂滅邊,於生死中不樂安住,故修厭患,
    ││ 僅是劣乘莊嚴,若是菩薩,不應修此,如秘密不可思議經所說:此是倒執經義,經說不應怖畏生死,
    ││ 其義非說,凡由業惑增上力故,漂流三有生老病死,是等諸苦不應厭離。是說菩薩悲願力故,為利有
    ││ 情,誓願受生,不應厭離。若由業惑增上漂流生死,眾苦逼迫尚不能辦自利,況云利他,此是一切衰
    ││ 損之門,故修小乘道者,更應厭惡、更應滅除,如由悲願增上,而於三有受生,則應歡喜。如是仍如
    ││ 秘密不可思議經云:諸菩薩為欲成熟攝受有情,於生死中見大義利,並非於大涅槃。若不分別如前宣
    ││ 說,則此說法,若已有菩薩戒者,菩薩地說犯一惡作,是染違犯。若於生死心善出離,次見有情皆自
    ││ 親屬,為利他故入三有海,此是四百論密意,月稱論師在釋論中,甚多詳明。
    │└─己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之自性 分三
    │   如前所說,修習三有過患,則能生起猛利出離生死欲樂,因須滅除生死。
    │ ┌─庚一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
    │ │   如親友書云:隨生名八無暇過,離此等過得有暇,故當勵力斷生死。是須於既得暇滿時,斷除
    │ │ 生死,既生無暇,無斷時故,如前已說。大瑜伽師云:現是躍出畜道之時,布朵瓦亦云:往昔既已
    │ │ 漂流如是久遠,自未歸還,今亦不能自然歸還,故須滅除,滅除時者,亦是既得暇滿之時。此復居
    │ │ 家修法,有多障緣及多過惡,出家反是,斷生死身出家為勝。是故智者應樂出家。勇猛長者請問經
    │ │ 亦說:在求菩涯應如是願。此者主要是慕敬事圓滿。莊嚴經論亦云:出家品類者,具無量功德,故
    │ │ 能勝勤戒,在家之菩薩。如是非但修行解脫,出離生死讚歎出家,即由波羅密多乘及密咒乘修一切
    │ │ 智,亦以出家身最為第一。出家律儀即三種律儀中別解脫戒,故當敬重經教根本別解脫戒。
    │ ├─庚二 修何等道而能滅除
    │ │   如親友書云:或頭或衣忽燃火,當應滅除彼等行,況所勵求無後有,更無餘事勝過此。以戒以
    │ │ 慧及靜慮,證得無垢涅槃位,不老不死無窮盡,離四大種及日月。故應修學寶貴三學之道。此中若
    │ │ 導所喜中士夫道,亦須廣釋三學引導理趣,然而止觀心慧二學生起理趣,於上士道時詳釋,今此當
    │ │ 略宣說學戒之理,是中最初當數思維尸羅利益,令其至心增長歡喜。如親友書云:戒是一切功德處
    │ │ ,如動不動依於地。妙臂請問經云:一切葉實依於地,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依戒勝白法,悲水灌
    │ │ 溉而生長,應如是思。既受守護,功德極大,受而不護,罪患亦多。如比丘珍愛經云:或以戒為樂
    │ │ ,或以戒為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成苦。又如文殊本續云:壞戒而念誦,不獲勝成就。既無中悉
    │ │ 地,亦無下悉地。能仁未會說,毀戒咒能成。非往涅槃城,境域及方所,於此愚惡人,咒何能得成
    │ │ ,似此毀戒人,何能生善趣,天趣且不得,豈有勝妙樂,何況佛所說,能成諸密咒。故當數數思維
    │ │ 毀戒過患。三摩地王經云:為居家黑衣,我所說學處,爾時諸苾芻,此學處亦無。此謂為近事說五
    │ │ 種學處,圓滿守護,苾芻亦已不存,若於此時勤修學處,其果甚大,故應策勉。又此經云:若經俱
    │ │ 胝恒沙劫,淨心以諸妙飲食,傘蓋幢幡及燈鬘,承事百億俱胝佛,若於正法極衰敗,善逝聖教將滅
    │ │ 時,晝夜能行一學處,其福勝前俱胝倍。
    │ └─庚三 如何修學之理
    │   四犯因中無知對治者,謂當聽聞了知學處。放逸對治者,謂於取捨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以正知
    │ 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或善或惡,依自或法之力,羞恥作惡是謂知慚,恐他譏毀是謂知愧,及由
    │ 怖畏惡行異熟,懷恐懼等。不敬對治者,謂於大師,及所制教,同梵行等應修恭敬。
    │ 煩惱熾盛對治者:應觀自心,何煩惱盛,勵修對治,若不如是勤學,違越而許其罪輕微,於佛制教放縱
    │ 而轉,當獲純苦。如阿含經云:若於大師大悲教起輕蔑心少違犯,當為諸苦所自在,折籬失壞菴末園。
    │ 現或有於五禁令,違犯而未受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醫缽龍墮旁生。故當勵力莫為罪染,設若已染
    │ ,切莫無所顧慮,當如佛說還出罪犯勵力悔除。若其別解脫律儀,以如是道理守護,密咒亦然。如妙臂
    │ 請問經云:佛自所說別解脫,淨戒調伏盡無餘。居家咒師除形軌,餘等一切應當學。此說雖是居家咒師
    │ ,除出家相別,羯摩軌則,少分遮罪,尚須如毘奈耶所說而行,況出家咒師也哉。康壟巴亦云:
    │ 若年飢荒,糧為最要,如是一切均繫於戒,當勤學此。又戒淨不思業果不成。故思業果是真教授。
    │ 夏日瓦亦云:總禍福生起,均依於法,其中若依毘奈耶所說,如實誓受內心清淨,堪能觀察,心意安泰
    │ ,邊際善妙。敦巴格西云:有一類人依律毀咒,依咒毀律,實則戒為咒伴,咒為戒伴。唯我上師教授包
    │ 攝無餘。阿底沙尊者亦云:我天竺國,凡遇要事或突發事,邀集受持三藏法師問三藏中未曾遮耶,此與
    │ 三藏不相違耶,既抉擇已,於是遵行。我迦濕彌羅諸師,則於其上復問,菩薩行中未曾遮耶,不相違耶
    │ ,凡事均以依止律儀為本。                          (第三卷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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