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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從經中第四品至第十品,詳陳彌陀因地,見佛聞法,初發大心,五劫精勤,結得大願。一乘願海,六字洪名,三根普被,萬類齊收,積功累德,住真實慧,一向專志莊嚴妙土。於無量劫,積植德行,所發誓願圓滿成就。如是內容,淨土三經,唯此獨備,故稱本經為淨土第一經也。
      貳、正宗分
  經之正宗分,如人之身軀,心肺各髒皆備於是。本經以第四品至四十二品為正宗分。彌陀因行,法藏大願,極樂依正莊嚴,三輩往生正因,極樂菩薩修持,邊地疑城生因,娑婆穢土惡苦,極樂顯現證信等,皆攝於此。故不但為全經之主體,實亦為一部淨宗妙法之綱宗也。
  本經於極樂世界教主阿彌陀佛之因地修行、殊勝誓願等等無邊妙法行,陳述詳盡,廣於餘經。本卷內容,即彌陀因地發願,與大願圓滿之經過。經中首云,過去無量不可思議無數之劫。此表過去之時極為久遠。此時彌陀為世饒王,遇佛出家學道,法名法藏,發起宏深誓願,故知彌陀因地發心修行,為時實難稱計。但更應知彌陀發願之時,已非凡夫,古德多稱此時已是地上菩薩,如是則彌陀最初發心之時,更遠於此也。是故淨宗學人於此應生淨信,彌感佛恩。蓋此極樂依正及持名妙法,乃彌陀無量無數不可思議劫,精勤修習之妙果。今則以此果覺,作我因心,此恩此德,匪言可喻。再者彌陀因地久證法身,故此一乘願王、六字洪名、極樂依正種種莊嚴,甚至一毛一塵,無非彌陀無為法身、真實智慧之所流現。一一皆超情離見,一一皆是實相正印之所印,一一皆是開化顯示真實之際,一一皆惠予眾生真實之利。故此法門,不可思議。
  下第四品,首明法藏比丘因地學道發心之因緣。
        法藏因地  第四
  佛告阿難:過去無量不可思議無央數劫,有佛出世,名世間自在王如來、應供、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在世教授四十二劫。時為諸天及世人民說經講道。
  「無央數劫」。梵語阿僧祗,翻為無央數。央者,盡也。無盡數之劫,稱為無央數劫(或阿僧祗劫。劫之義,見上品「布施累劫」。劫為極長之時間單位,非算數所及之劫,名無央數劫),亦名阿僧祗劫。而此阿僧祗劫又復是無有限量,非思議所能及,故「無量不可思議無央數劫」。指過去之時,久遠無極。
  「世間自在王」(自《唐釋》)。過去久遠。無量不可思議,無盡數之大劫時,有佛出現於世,名為「世間自在王」。是乃古佛別有之名號,稱為別號。世間自在者,常在世間而不為世間所拘礙。如「佛照世間相,常住自寂滅」,是世間自在義。又《甄解》曰:「以世間配般若,自在即解脫義,王是法身。三一相即,不縱不橫,名世自在王。」是從涅槃三德釋佛名號。古代一切從屬於王,故以王喻法身德。一切皆從法身所流現,又一一還歸於法身。故曰王是法身。通達世間,屬般若德。於世自在,是解脫德。故「世自在王」圓攝三德,三即是一,一即是三,如「∴」字三點,不縱不橫,表涅槃真身,常樂我淨之無上妙德。
  「如來,應供……佛世尊」是諸佛通號。一切佛同具此十號,實則諸佛德無量,故德號亦無量,今隨眾生機,節略而稱十號。
  又此十號在諸經中之開合,頗有不同,例如《淨影疏》依《成實論》合無上士與調御丈夫為一號。開佛世尊為兩號。今依《涅槃經》、《瓔珞經》、《大論十》,無上士與調御丈夫分為兩號。至於佛世尊,《涅槃經》則合之為第十號。今依《涅槃》之說。
  以下分釋十號。
一、「如來」:如者真如也。乘真如之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又如諸佛安穩道來,此亦如來來,更不去至後有中,故名如來。又如諸佛而來,故名如來。
 又《合贊》曰:「《涅槃梵行品》曰:『云何名如來?如過去諸佛所說不變。云何不變?過去諸佛為度眾生,說十二部經,如來亦然,故名如來。』」
 又《會疏》曰:「如來義有三:謂法身、報身、應身也。
  《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法身如來也。
  《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報身如來也。
  《成實論》云:『乘如來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此應身如來。」
 又《天臺壽量品疏》云:「如者,法如如鏡,非因非果,有佛無佛性相常然。遍一切處而無有異為如。不動而至為來。指之為法身如來也。」蓋佛有法報化三身,故如來之釋亦有法、報、應(即化)之異。具如《會疏》所釋:
 (一)無來去者為法身。
 (二)正覺於第一義諦、真如實相如是而來,是為報身。
 (三)乘真如實相之道而成正覺,如是而來,是為應身。諸釋皆可依《會疏》之說,而知其意。
二、「應供」:《大論》曰:「佛諸結使除盡,得一切智慧,故應受一切天地眾生供養。以是故佛名應供。」
 又《淨影疏》曰:「證滅相應,故名為應。又證滅故。合應供養,故云應供。」
 又《會疏》曰:「萬行圓成,福惠(即慧)具足,應受天上人間供養,饒益有情,故號應供。」
三、「等正覺」:梵語三藐三菩提。具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阿為無,耨多羅為上,三為正,藐為等,菩提為覺,即無上正等正覺。菩薩因行圓滿而成等正覺。舊譯為無上正遍知,《維摩經肇註》曰:「阿耨多羅,秦言無上。三藐三菩提,秦言正遍知。道莫之大,無上也。其道真正,無法不知,正遍知也。」又《淨影疏》曰:「正者理也。於理窮照(即徹照於理體),故云遍知。」
四、「明行足」:「明」有多解。
 (一)《大論》曰:「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會疏》與《淨影疏》同之,均謂「明」即三明也。
 (二)但《淨影》又謂:「明是證行,證法顯了,故名為明。」是說較深。蓋《華嚴》一經唯是信解行證。若於行法顯了明證,如是方為明也。
 (三)《涅槃經十八》曰:「明者,名得無量善果。……善果者,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說最深,蓋以得無上正等正覺為明也。今釋本經,以《涅槃》之說為妥。
  又「行足」者,《涅槃經十八》曰:「行名腳足。……腳足者,名為戒慧。乘戒慧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名為明行足也。」《淨影疏》同之。疏曰:「龍樹說,戒空慧等,名之為行。此二(指戒與空慧)圓具,故名為足。」又《會疏》稍異。疏曰:「行足者,謂身口意業,真正清潔。於自願力一切之行,善修滿足,故號明行足。」
五、「善逝」:善者好也。逝者去也,故又名好去。
 《大論》曰:「好去者,於種種諸深三摩提(即正定)無量諸大智慧中去。
 如偈說:『佛一切智為大車,八正道行入涅槃。』是名好去。」
 又《合贊》曰:「善者,最初發心。逝者,大般涅槃。如來不捨最初發心,得大涅槃,是故如來名為善逝。」是均以入涅槃為善逝。
 又《會疏》曰:「善逝即妙住之義也。謂以無量智慧,能斷諸惑,妙出世間,能趣佛果故。」是以趣佛果為善逝。與上說亦無實異。至於佛無來去,云何名好去?《淨影疏》曰:「佛德圓滿,更何處去,而言好去,雖無去處,非不能去。如劫盡火,雖非所燒,非不能燒,故得云去。」
六、「世間解」:又譯知世間。
 《甄解》曰;「世間者,名為五陰。解者名知。諸佛世尊善知五陰。故名世間解。」
 《淨影疏》曰:「世間解者,是化他智。善解世間,名世間解。」
 《會疏》曰:「謂世間出世間因果諸法,無不解了,故名世間解。」
綜上三釋,故世間解者,乃化他之聖智,謂如來如實知世間與出世間種種因果諸法也。
七、「無上士」:士者人也。人中最勝,名無上士。
 《涅槃經》曰:「如來者,名無上士。譬如人身,頭為最上。非餘肢手足等也。佛亦如是,最為尊上,非法僧也。」
 又曰:「有所斷者,名有上士。無所斷者,名無上士。」
 《會疏》同上二說。疏曰:「業惑淨盡,更無所斷,於三界天人凡聖之中,第一最上無等,故號無上士。」
 又《智度論》曰:「涅槃法無上。佛自知是涅槃,不從他聞。亦將導眾生令至涅槃。如諸法中,涅槃無上,眾生中佛亦無上。復次,持戒、禪定、智慧教化眾生,一切無有與等者,何況能過,故云無上。」
八、「調御丈夫」:《淨影疏》曰:「能善調伏眾生,名調御丈夫。」
 《合贊》曰:「自既丈夫,復調丈夫。故號佛為調御丈夫。若具四法,則名丈夫。何等為四:
  (一)近善知識。
  (二)能聽法。
  (三)思惟義。
  (四)如說修行。」
 又《會疏》曰:「謂具大丈夫力用而說種種諸法,調伏制御一切眾生,令離垢染,得大涅槃。」
或問:女人等亦應化度,何以獨標丈夫。《智度論》答曰:「若說丈夫,二根(同具男女二者之根)無根(天閹)及女盡攝,故說丈夫。」蓋謂名為丈夫,則可概攝婦女、無根及二根等人。
九、「天人師」:《淨影疏》曰:「能以正法近訓天人,名天人師。」
 《會疏》曰:「所有天上人間、魔王外道,釋梵天龍,悉皆歸命,依教奉行,俱作弟子,故號天人師。」
 又《合贊》曰:「諸佛雖為一切眾生無上大師。諸眾生中,唯天與人,能發無上大菩提心,是故號佛為天人師。」
十、「佛世尊」:《成實論》等開為兩號,以佛為第九號,世尊為第十號。今依《涅槃經》,合佛世尊為第十號。佛者覺也。自覺覺他與覺滿,三覺圓滿,故稱為佛。
 又《合贊》曰:「佛者名覺,既自覺悟,復能覺他。譬如有人覺知有賊,賊無能為。」
 又佛名知者。如《智度論》曰:「佛陀,秦言知者。知過去、未來、現在眾生數、非眾生數,有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知,故名為佛陀。」
 又「佛一切智慧成就。故過去、未來、現在盡不盡、動不動,一切世間了了悉,故為佛陀。」
 「世尊」梵名薄伽梵。圓備眾德,為世欽重,故號世尊。
 《成實論十號品》曰:「如是九種(指前諸號)具足,於三世十方世界中尊,故名世尊。」(又《智度論》以佛為第十號,以世尊為具十號尊德之總號,與此開合稍異,義無不同。)
  「在世教授四十二劫。時為諸天及世人民說經講道」(見《漢譯》)。彼佛住世宏法共四十二劫,時為諸天及世間之人民,演說經文,講論道法與道要。「道」者,覺悟之路也。《俱舍論》曰:「道義云何?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華嚴大疏》曰:「通至佛果,故名道。」
道法者,至涅槃正道之法也。道要者,佛道之樞要也。如《讚阿彌陀佛偈》曰:「究暢道要無障礙。」
  有大國主名世饒王。聞佛說法,歡喜開解,尋發無上真正道意。棄國捐王,行作沙門。號曰法藏。
  「世饒王」見《漢譯》。經曰:「世饒王,聞經修道,歡喜開解。便棄王位,行作比丘。」義寂云:「準彼經文,世饒王者,亦為法藏在俗時名。」蓋《漢譯》之文甚為明確,作國王時,名世饒王,出家後,即法藏比丘。
  當時有一大國王,名為世饒王。聞世間自在王佛說法,頓然心開,瞭解實義。故曰「開解」。由於開解,自然「歡喜」。如各經末咸云:「聞佛所說,皆大歡喜。」於是「尋發無上真正道意」。「尋」者,隨即之義。「發」者,發心也。「無上真正道」梵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佛所得之道。更無能過之者,故名「無上」。「真」者,真實。「正」者,聖智,如法相而知故。「道」者,無礙道也。「意」者,能求之心。即此求菩提道之心,名「意」。故知「發無上真正道意」,即是發無上大菩提心也。世饒王聞法開解,隨即發無上大菩提心,捨棄國土與王位離世出家,成為沙門。「沙門」原為出家人之通稱,包括外道。後始作為佛教僧侶之專稱。義為勤息。《會疏》曰:「此人勤修善法,息諸惡故。」至於《四十二章經》云:「辭親出家,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名為沙門。」此則「沙門」之深義也。
  「號曰法藏」。法藏即世饒王為比丘時之法名。《漢譯》為「法寶藏」;《吳譯》為「曇摩迦」;《唐譯》為「法處」;《宋譯》為「作法」;《大論》為「法積」。唯《魏譯》為「法藏」,今經沿之。諸本不同,只是譯者用辭之異而已。
又「藏」者,《探玄記》云有四義:「(一)含攝,(二)蘊積,(三)出生,(四)無盡。」以一切法為所藏故,名法藏。如《嘉祥疏》曰:「在能蘊蓄佛法,故曰法藏。」又以能開佛法藏故,名為法藏。
  修菩薩道。高才勇哲,與世超異,信解明記,悉皆第一。又有殊勝行願,及念慧力。增上其心,堅固不動。修行精進,無能踰者。
  本段盛讚法藏比丘出家後修行之德。「修菩薩道」自《吳譯》。表法藏菩薩直趨一乘,不落權小。《宋譯》曰「大乘第一」。故知菩薩所修,唯是一乘真如圓滿大法。「高才勇哲」。才,能也,智也。哲,明知也。
《嘉祥疏》曰:「稱逸群之能,故曰高才。能自勝勝他,故稱為勇。壞邪見之明,所以言哲。」
又《淨影疏》曰:「才謂才巧,才德過人,故曰高才。志強名勇。心明稱哲。」蓋謂法藏菩薩才能過人,勇猛精進,心明智朗。
  「與世超異」。《淨影疏》曰:「此德孤出,名世超異。」
又《會疏》曰:「不(非)常人所及,故云與世超異。」
又《合贊》曰:「或約地上發心,則所謂世者,地前世間之義耳。」蓋《合贊》對於法藏菩薩,當時居於何位而發菩提心,未敢遽斷,故以疑惑之語出之,而曰:「或約(如果是)地上發心。」地上發心,則「與世超異」中之「世字」,當指初地以前之一切,蓋地前統名世間,登地以上,才名出世間也。竊窺《合贊》之意,亦遍於法藏當時是地上發心,唯未率言之耳。法藏菩薩何位發心,注經家頗有異解。
淨影云:「今尋發無上心,是地前世間行,下我發無上正覺之心,是地上出世間行。」義寂、望西等同之,蓋謂此段之發心,位在地前。第五品中之發心,乃是地上菩薩發心。至於曇鸞、嘉祥、善導諸師與《甄解》均異之。
《甄解》破淨影曰:「說有前(此段)後(第五品),發心無有二。唯是一發心也。」蓋謂此段是釋尊說法藏菩薩之發心,後段是法藏比丘自述所發心。又後說亦只是重述此發心。是以經中所說雖有先後之次,詳略之別,而法藏所發唯是一心,並無有二也。《甄解》之見甚是。
《甄解》復云:「其龍樹大士為初地(指所判法藏比丘發心之位),或為八地。……亦是從果向因,大與諸師別也。」蓋據《大論》,龍樹大士判法藏菩薩發心或位居初地,或居八地,皆是地上發心。故大不同於餘師也。《甄解》之說實有所據。
《法華壽量品》曰:「我(釋尊)實成佛以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經中復云釋尊與彌陀,於無量阿僧祗劫前,同為大通智勝如來前之王子。故知阿彌陀如來成佛亦極久遠,法藏比丘正是從果向因。
  「信解明記,悉皆第一」。信者,信受。《大乘義章二》云:「於三寶等淨心不疑名信。」
《晉譯華嚴經六》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示現開發無上道。」解者,瞭解,開解,解了。《華嚴經》以「信解行證」為綱要。蓋因真實信解,方能生起真實行證。又「明記」者,記憶分明也。於所聞法,記憶不忘,了了分明,故云明記。「悉皆第一」有二解:
一者,至高無上,人莫能超。
二者,所信所解所契,悉契第一義諦,故云「悉皆第一」。
  「又有殊勝行願,及念慧力,增上其心,堅固不動」。「殊勝」者,佛教術語。殊者,特也。勝者,超也。事之超凡絕俗,世間希有者曰殊勝。「行願」者,乃身行與心願相資。《菩提心論》曰:「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心。」發者,信願也,修者,行也。信願行三資糧。此三者如鼎之三足,缺一不可。彌陀號大願王,淨土法門全依彌陀一乘願海,以信願持名為宗。可見願字實為自覺覺他之關鍵。大願能生大力,故與念慧力,同作增上因緣。
《淨影疏》曰:「起行之願,名為願力。」
《會疏》曰:「願力者,四宏誓願能淨佛國土,成就眾生故。」今法藏菩薩所具殊勝之願力,無能及者,是故號為大願王。
又「念慧力」指念力及慧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稱為五力。
《智度論》曰:「五根增長,不為煩惱所壞,故名為力。」
又「天魔外道不能阻壞,故名為力。」
又「念力」者,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慧力者,慧根增長,能破三界諸惑。
又靈峰大師曰:「念根增長,成就一切出世正念功德,名念力。慧根增長,能遮(止也)通別諸惑,發真無漏,名慧力。」見思惑為通惑,三乘所同斷。塵沙惑、無明惑為別惑,別屬菩薩所斷。慧光止惑,顯發無漏真智,名為慧力。如是諸力,悉皆殊勝。
「增上」者,有強力勢,能使它法增長上進曰增上。今經中增上,至極殊勝。因所增上者,非是餘法,而是「其心」。「其心」者,當人之自心也。《金剛經》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此二經中所標之「其心」,正是一心。譬如磨鏡,垢盡明現。無明惑盡,自心朗現,故云「增上其心」也。
  「堅固不動」。其心如金剛,能破一切,而不為一切所破,故云堅固。其心如如,《金剛經》曰:「如如不動。」故云不動。此之不動,不是沈空滯寂,而是心心契於真如法一,念念流入如來覺海也。
  「修行精進,無能踰者」。「修行」者為通用之辭。自晉後轉為佛教術語。如理而行戒定慧,曰「修行」。即佛教中教、理、行、果四法中之行法。「精進」者勤也。《慈恩上生經疏》曰:「精謂精純,無惡雜故。進謂升進,不懈怠故。」又「踰」者,越也,過也,勝也。此二句總結上文。修行總括以上種種妙行。如是諸行,悉皆精勤升進,故云「修行精進」。法藏比丘之德行,無人能及,故云:「無能踰者。」
  往詣佛所,頂禮長跪,向佛合掌,即以伽他讚佛,發廣大願。頌曰:
  「詣」者,往也,到也。「所」者,處所也。「頂禮」梵音那謨,此譯歸命,稽首,頂禮,或直曰禮。常云:頂禮佛足。我所貴者頂也,彼所卑者足也。以我之所尊,恭敬彼之所卑,表禮敬之極。「伽他」舊作「偈」。此翻為頌。頌者,讚也,歌也。採用偈頌之意有二:
(一)偈文少字之中能攝多義,易解易持。
(二)偈音美妙,用之讚詠。法藏比丘到佛前禮佛讚佛,並發以下廣大誓願。現在當來一切眾生,皆依此一乘願海而得度脫。
  如來微妙色端嚴 一切世間無有等 光明無量照十方 日月火珠皆匿曜
  世尊能演一音聲 有情各各隨類解 又能現一妙色身 普使眾生隨類見
  此頌在《漢譯》每句為五字,《魏譯》為四字,唐宋兩譯均為七字(《吳譯》缺此偈)。唐宋兩譯義理文字均較勝。故今會本亦為七言。
  本頌首段是讚歎佛德。「微」者,細小也,精妙也。「妙」者,好也,善也,精也。乃讚美之辭,具不可思議、無比之義。佛之報土報身,色相不可思議,稱為妙色。「微妙」者,精妙之極也。「色端嚴」者,色相端正莊嚴也。《法華經序品》曰:「身色如金山,端嚴甚微妙。」
「匿」者,藏也,隱也,亡也。「曜」者,明也,照也。首四句義為:如來微妙難思之色相,端正莊嚴。一切世間所有諸物,無有能與等比者。亦即讚佛偈中「十方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之義。佛放無量之光明,普照十方國土,其中日、月、火、珠四者之光焰,悉皆隱蔽不現。
「火」者,燈火,火燭兼指一切火光。
「珠」者,摩尼也,又作末尼。具足為震跢末尼,譯作珠、寶、離垢、如意。合之可意譯為如意寶珠。有大光明,超諸世品。《會疏》曰:「天下至明,無大於日月。萬品光耀,無過於摩尼。若映佛光。皆悉隱蔽。」
  後繼四句,均是《唐譯》願文。讚歎世間自在王佛圓明具德,事事無礙,不可思議之妙用。其義為,世尊演說妙法,能於一音聲之中,普使九法界、六趣、四生種種異類眾生,各各隨其品類根性,而能聞能解佛之所說。世人言語,常因方言問題、知識水平問題而不能解。世尊則妙用無窮,普使一切眾生隨類得解。更為不可思議者,乃於任一音聲,圓具如是無邊不可思議妙用。正顯超情離見之《華嚴》事事無礙境界。
《華嚴普賢行願品》曰:「一切如來語清淨,一言具眾音聲海,隨諸眾生意樂音,一一流佛辯才海。」
此偈正與本經「世尊能演一音聲,有情各各隨類解」之文同旨。一聲中有無量聲,無量聲中之一一聲,皆有無邊妙用,能隨眾生之意樂,一一流出無邊之慧辯,使眾生得聞,得解,得度。此即是十玄門中之「主伴圓明具德門」。一法圓滿一切法之功德,故曰圓明具德。今一音之中出無量音,圓說一切法,普度無邊眾,是即「圓明具德」。可見本經實與《華嚴》一味。
  上明如來之語密。下曰:「又能現一妙色身,普使眾生隨類見」。此二句顯世尊之身密,能現一微妙之色身,普使種種眾生,各各隨其品類,而得見佛。按佛身可別為五:法身、報身、應身、化身、等流身:
(一)法身,即自性身,名為毗盧遮那,譯為遍一切處。乃中道理體,離一切相及諸戲論,具無邊真淨功德,乃唯佛與佛之境界。
(二)報身,如來名盧舍那,譯為光明遍照,能使初地以上之菩薩感見之。
(三)應身,如釋迦文,指八相成道之佛。地前菩薩、二乘、凡夫得感見之。
(四)化身,一時化現之佛為化身。
(五)等流身,密教所立四身之一。佛身示現為與人天鬼畜等類同形之身。異類可得見之。
今經則佛於一身,現無量種種之身,可使種種眾生,各各得見。同表圓明具德,不可思議境界。
  上為讚佛,下為發願。法藏比丘於歎佛功德後,隨即發起廣大誓願,願自作佛,願攝佛土,普利眾生,速成正覺。蓋發廣大願實為至要。如《普賢行願品》曰:「如來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劫,相續演說,不可窮盡。若欲成就此功德門,應修十種廣大行願。」蓋淨宗以信願行為三資糧。靈峰大師曰:「非信不足啟願,非願不足導行。」清省庵法師曰:「修行急務,立願居先。願立則眾生可度,心發則佛道堪成。」又曰:「故知欲學如來乘,必先具發菩薩願,不可緩也。」
  下段為願求自覺覺他之德。為覺他故,首須覺已;求自覺者,端為覺他。
  願我得佛清淨聲 法音普及無邊界 宣揚戒定精進門 通達甚深微妙法
  智慧廣大深如海 內心清淨絕塵勞 超過無邊惡趣門 速到菩提究竟岸 無明貪瞋皆永無 惑盡過亡三昧力
  首二句乃法藏比丘,願具如佛利他之行德。願得如來清淨之聲。
「清淨」者無惡行之過失,離煩惱之垢染曰清淨。願我如佛能宣無過離垢之法音,普及無邊各各之界。
「界」者,《大乘義章》曰:「界別(分別、差別)為界,諸法性別,故名為界。」蓋謂界者,以差別為義。事物彼此能持自相,差別而無混,是曰界。俗語中,「各界人士」,此界字亦具上義。由是可知,「普及無邊界」即是遍於一切。
第三句「宣揚戒定精進門」,此句是《宋譯》,在《唐譯》為「演說施戒諸法門,忍辱精勤及定慧。」《唐譯》文詳,表宣說六度: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禪定;六、般若。《漢譯》亦如之。今《宋譯》較略,蓋以戒定精進三度,含攝其餘。此下「通達甚深微妙法」,此法即十方佛讚,持名念佛,無上甚深之法。法藏比丘願法音如佛,廣宣六度等妙行,欲令眾生通達此甚深微妙之法,心作心是,明自本心,識自本性,皆當成佛度生也。
  首四句,求覺他之德,此下六句,求自覺之德。前求法音宣流,此六句,求智慧如海,直至究竟彼岸。
  「智慧」即般若。《智度論》曰:「般若者,秦言智慧。一切諸智慧中,最為第一,無上無比無等,更無勝者。」
又《往生論註》曰:「般若者,達如之慧名。」其義為,通達於真如之智慧,名為般若。
又《大乘義章》曰:「真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為慧。」其義為,真心本體明現,自性朗然,明顯無暗,稱之為慧。
今經於自覺願中,首言智慧者,以智慧最上故。又佛法大海,智為能度故。如《漢譯》曰:「檀施調伏意,戒忍及精進。如是三昧定,智慧為上最。」《嘉祥疏》曰:「明五度為行,不能出離生死。要須智慧達解本原,方皆過出,故云最上也。」
又從上引《大乘義章》可見智慧,即真心體明,自性無闇。故知正當智慧深廣如海時,其內心亦必清淨,無惡無過,離垢離染,絕諸塵勞。故云:「內心清淨絕塵勞」'也。如《心經》云:「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絕」者,斷也,滅也,徹無也。
「塵勞」者,煩惱也。因貪瞋等煩惱,如塵垢蔽覆真性,勞亂身心,故曰塵勞。如上智慧深廣,清淨絕塵,故超越無邊無數畜鬼地獄之門,不墮三惡道。故云:「超過無邊惡趣門」,並迅速達到菩提之究竟彼岸。菩提覺也。菩提究竟岸即究竟覺也,《三藏法數》曰:「究竟即決定終極之義也。謂能覺了染心之源,究竟終窮,同於本覺,故名究竟覺。」是為菩薩大行圓滿,究竟至極之覺。即成佛之位也。法藏比丘為度生死,首求智慧。以慧照故,內心清淨永絕塵勞,於是杜塞惡趣,速證究竟果覺。故云「速到菩提究竟岸」。「岸」者,彼岸也。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究竟」岸者,究竟涅槃之位也。
「無明」,癡之異名。《大乘義章》曰:「癡闇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無明貪瞋,即三毒。由於智慧到彼岸,並因三昧之力,故三毒永無。三惑(見思、塵沙與無明)俱盡,過失皆亡。
「三昧」者,正定,正受,等持。《探玄記三》曰:「三昧,此云等持,離沈浮故。定慧等故,名等也。心不散故,住一境故,名持也。」至於諸三昧中,唯有念佛三昧,最尊如王,至貴若寶,故《大集經》中稱之為寶王三昧,此處所指,應即此三昧也。末後「力」字,表以上種種盛德,乃由此三昧力也。故云:「無明貪瞋皆永無,惑盡過亡三昧力。」此六句願文,以智慧為首,以寶王三昧及定慧等持為結,實有深意。
  亦如過去無量佛 為彼群生大導師 能救一切諸世間 生老病死眾苦惱
  常行布施及戒忍 精進定慧六波羅 未度有情令得度 已度之者使成佛 假令供養恒沙聖 不如堅勇求正覺
  上之一段願文,求佛之覺他德。首四句表法藏比丘願如過去無量一切諸佛,為一切有情之大導師,導引眾生,離苦得樂,從迷得悟,出生死海,入佛知見;並以種種方便,令一切眾生,得無畏力。故曰:「能救一切諸世間,生老病死眾苦惱。」「諸世間」者,淺言之,欲界、色界、無色界是世間。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皆在生死海中,故願救度。進言之,則地前諸位亦是世間,無明未盡,亦應度脫。
「常行布施……」以下四句顯法藏菩薩無盡大悲之本願。願常行六度,普度眾生。《普賢行願品》曰:「諸佛如來以大悲心而為體故。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譬如曠野沙磧之中有大樹王,若根得水,枝葉華果,悉皆繁茂。生死曠野菩提樹王,亦復如是。一切眾生而為樹根,諸佛菩薩而為華果。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華果。」又《大日經》曰:「大悲為根。」今法藏菩薩亦復如是。以大悲故,廣行六度,普度群生。
  六波羅蜜,即六度,是證涅槃之正因。願行六度,即「法門無邊誓願學」與「佛道無上誓願證」也。又布施治慳貪,持戒治破戒,忍辱治瞋恚,精進治懈怠,禪定治散亂,智慧治愚癡。常行六度,是即「煩惱無邊誓願斷」也。自覺覺他,以己之覺,普覺眾生;以己之行,導引眾生;以己之德,回向眾生,是即「眾生無邊誓願度」。故下云「未度有情令得度,已度之者使成佛」,拯濟負荷,悉登彼岸。此之四句,實攝四宏誓願。
  「假令供養恒沙聖,不如堅勇求正覺」。「恒沙」者,指印度恒河之沙。因恒河沙多,又因大眾眼見,故佛常引為喻。文意為,假令供養如恒河沙數無量諸佛,「不如求正覺,堅勇而不怯」(上為《漢譯》原文)。今此經文,正與《華嚴普賢行願品》一味。《行願品》曰:「善男子: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善男子:如前供養無量功德,比法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那由他分、迦羅分、算分、數分、喻分、優婆尼沙陀分,亦不及一。何以故?以諸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若諸菩薩行法供養,則得成就供養如來。如是修行,是真供養故。」以「堅勇求正覺」是法供養,是真供養,供養中最。故勝於以餘物供養恒沙諸聖也。上文中「俱胝」,此云千萬;「那由他」,此云萬萬;以下則為更多之數。最後「優婆尼沙陀分」,將大地碎為極微之微塵,其數眾多,法供養之功德,如地球所有微塵之總數,至於財物供養之功德尚不及一微塵。更何能比於地球微塵之總和。此乃盛讚法供養功德不可思議。此較量彌顯法藏菩薩「堅勇求正覺」,其功德遠超供養恒沙諸聖。
  願當安住三摩地 恒放光明照一切 感得廣大清淨居 殊勝莊嚴無等倫
  輪迴諸趣眾生類 速生我剎受安樂 常運慈心拔有情 度盡無邊苦眾生
  上之八句是成佛攝淨佛土願。此八句實以上諸願之總歸,亦是下四十八願之核心。《普賢行願品》曰:「若諸菩薩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菩提,屬於眾生。」為成就度生事業之究竟方便,故發大願攝淨國土。
  「願當安住三摩地,恒放光明照一切」。上句中「三摩地」即三昧,正定。願安住於正定之中,常放光明,遍照一切。又上句寂也,體也。下句照也,用也。此二句正表定慧等持,寂照同時,體用不二之妙德。放光表修德。其體為性德。寂而常照,照而恒寂。土即常寂光,身即無量壽、無量光如來。故安住寂定,恒放光明,遍於一切。
  至於所感得者,乃「廣大清淨」之佛國也。句中「居」字,即指國土。「廣大」者,即經中「寬廣平正,不可限極。」
「清淨」者,即「清淨莊嚴,超踰十方」,故云:「廣大清淨居」也。如《往生論》所謂三種莊嚴入一法句,一法句者,清淨句。清淨句者,真實智慧無為法身。無為法身,體也,從是流現極樂依正莊嚴。故云:「感得廣大清淨居,殊勝莊嚴無等倫。」
「無等倫」者,無能等,無能比。又《魏譯》曰:「道場超絕」。超絕即殊勝,故與此同。《嘉祥疏》曰:「修道疾速成佛,故云超絕。」嘉祥大師一語破的。淨宗之殊勝超絕,首在疾速成佛,凡夫往生,逕登不退,不退才能疾速成佛也。因有此殊勝方便,故普願「輪迴諸趣眾生類,速生我剎受安樂」。此之安樂,才是真實安樂。頓脫生死,速成正覺,故云安樂。
又《稱讚淨土經》曰:「為諸有情宣說甚深微妙之法,令得殊勝利益安樂。」
又「無有一切身心憂苦,唯有無量清淨喜樂。是故名為極樂世界」。故云「受安樂」也。經云「惠以真實之利」正指此。
  「常運慈心拔有情,度盡無邊苦眾生」。慈者,與樂。悲者,拔苦。此兩句表法藏大慈大悲之弘誓。願常為一切眾生,拔苦與樂,盡未來際,拯濟負荷,度盡眾生,方成正覺也。「常」,指時間。過去、未來、現在為三際。常即豎窮三際,即包括過去、現在、未來一切時間。「無邊」兼指空間,遍及十方虛空,即橫遍十虛。包括一切空間。故無邊者,乃十方三世無量無邊也。法藏菩薩於一切時中,於一切處,大慈大悲,度脫眾生,務期度盡方休。但時間無有窮盡,空間無有窮盡,眾生亦無有窮盡,故此大慈大悲大願大行亦終無窮盡也。
  我行決定堅固力 唯佛聖智慧證知 縱使身止諸苦中 如是願心永不退
  本頌分為三大段,首為讚佛,次為發願,在末後四句偈,則為請佛證明,法藏比丘發願已,即請世自在王如來為作證明。
「我」者,法藏自稱。我之願行,所具決定堅固之力,唯佛世尊三覺圓滿,五眼明朗,智慧無礙,始能為我,真實證明。故云:「唯佛聖智慧證知」也。又法藏發願時已是地上菩薩,境界甚深,故非餘人所能知,唯佛聖智始能作證,此亦深表法藏大士妙德難測。
  最末二句,結誓立心。《唐譯》曰:「從沈無間諸地獄,如是願心終不退。」無間地獄,苦毒無限,《唐譯》舉地獄極重之苦,以攝諸餘。今經法藏誓言,「縱使身止諸苦中」。諸苦自當賅括地獄。我之如上願行,縱墮地獄亦不退轉。正顯前文「我行決定堅固力」也。又《會疏》曰:「但有其願,願即虛。但有其行,行即虛。要須願行相扶,所為皆剋(「剋」今作「克」,成也)。
        至心精進  第五
  本品續前。
  法藏菩薩發大願曰:我已發無上正覺之心。我成佛時,國土佛號,悉聞十方,一切有情乃至下等蟲類,生我國者,悉作菩薩,無有餘乘。並願所發之一乘願海,超踰無數佛國。世間自在王如來應其所請,為現二百一十億佛剎,法藏皆悉睹見,乃於五劫精勤修習,結得勝願,所攝佛國,超過彼二百一十億佛剎。
  是故本品名為至心精進。「至心」者,如經文中所示至誠無上之種種心行也。又有進者,法藏於親睹無邊佛剎後,「便一其心,選擇所欲」。文中「一心」正顯「至心」也。「精進」者,「勤求索,恭慎保持,修習功德,滿足五劫」,「成就莊嚴佛土清淨之行」也。
  法藏比丘說此偈已,而白佛言:我今為菩薩道,已發無上正覺之心,取願作佛,悉令如佛。願佛為我廣宣經法。我當奉持,如法修行。拔諸勤苦生死根本,速成無上正等正覺。欲令我作佛時,智慧光明,所居國土,教授名字,皆聞十方。諸天人民及蜎蠕類,來生我國,悉作菩薩。我立是願,都勝無數諸佛國者,寧可得否?
  上段承上啟下。上品中以偈表願,今文中乃以長行白言,「已發無上正覺之心」。蓋入道要門,發心為首。修行急務,立願居先。是故法藏菩薩於發無上菩提心後,祈結大願,超勝無數佛國,故請求世尊為演經法。
  此段大意為:我今行菩薩道時,已發無上菩提之心。願成佛,願一切如佛。故請求世尊為我廣說經法。我當信奉,如法修行。願永離一切勤苦生死之本。蓋生死極苦,又無休歇,故曰勤苦。欲除生死苦果,當拔其根。此根即見思、塵沙、無明等惑。斷盡諸惑,故曰:「拔諸勤苦生死根本」。復願速成正覺。文中「速」,即上品中「速生我剎受安樂」中之「速」字。兩個速字,同顯一心。蓋法藏菩薩度生心切,故願「輪迴諸趣眾生類,速生我剎受安樂」。「諸天人民及蜎(小飛蟲)蠕(小爬蟲)類,來生我國,悉作菩薩」也。群生之類,生其國者,無有二乘,唯是菩薩,必補佛位,是法藏大願,稱為一乘願海。悉成佛果,乃一佛乘故,無二亦無三也。是故三輩往生,皆須發菩提心也。故知速欲成佛,旨在速度眾生。為欲速度眾生,故須作佛之時,自之「智慧光明,所居國土,教授名字,皆聞十方」。此即四十八願中,第十七,諸佛稱歎願,第十八,十念必生願,第十九,聞名發心願之根本也。欲令十方眾生,聞佛名號,乃能發菩提心,一向專念,乃至下至十念,皆悉得生。故知眾生得度,首在聞名,故法藏菩薩願成佛時,佛之智慧光明,國土之超勝殊妙,導師(教主彌陀)之名號功德,普聞十方。端為眾生聞名發心,得生極樂,決定成佛也。段末則請佛證明「我立是願,都勝無數諸佛國者,寧可得否?」願己佛國,勝餘佛國,不知能否,請佛垂訓。
  又上段中「為菩薩道」。「為」,行也。「無上正覺」者,無上正等正覺之簡稱,梵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經法」佛之金口所說,為萬世之常法者,稱為經法。「奉持」即常見之「奉行」,以奉受與行持為義。故經末常為「信受奉行」,表敬受遵行,拳拳服膺之義。「教授」。宣傳聖言,名之為教。訓誨於義,名之為授,即教導與傳授經法義理之義。如是之善知識,稱為教授善知識,今之經文,乃其簡稱,義即導師。
  世間自在王佛,即為法藏而說經言:譬如大海一人斗量,經歷劫數尚可窮底。人有至心求道,精進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汝自思惟,修何方便,而能成就佛剎莊嚴。如所修行,汝自當知。清淨佛國,汝應自攝。
  上段大意:佛答法藏曰,譬如一人以斗量取大海之水,久經時劫,尚可窮見海底。人能以至心(至極之心)求道,精進不已,必皆得果(「會」者,義寂云:「皆也」。憬興云:「亦必也。」。「剋」同「剋」,簡體作「克」,義為殺也,必也,遂也,得也。)。又有何願,不能求得。
  彭紹升居士《無量壽經起信論》釋曰:「法藏云:『我發無上正覺之心。』當知無上正覺,一切願王從此出生。一切淨土從此建立。才發此心,極樂莊嚴一時具足,故曰:『至心道,精進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所以者何?一切法不離自心故。」彭氏之說,道出世尊此答之本意。蓋發起至心,必含聖果,因徹果海,華果同時,但當精進,何顯不得。一切因果不離自心,無有一法,居於心外。
  下文連下三個自字,首曰:「汝自思惟。」繼曰:「汝自當知。」三曰:「汝應自攝。」世尊不直截作答,但直指三個「自」字,實是老婆心切,深意存焉。日峻諦於《會疏》釋「汝自當知」云:「汝自當知者,例如法華三止說。其義深廣,不可容易說故。」此說甚好,彼經「止止不須說」,正是今經之義。六祖曰:「密在汝邊」。古禪德曰:「汝自會取好,我不如汝。」亦此經三個「自」字之義。峻諦師繼曰:「此含三義:
(一)謂法藏菩薩宿殖(同植)深厚。高才勇哲,與世超異。淨佛國土之事,久既洞達,雖佛智無所加之。故如汝所知,汝自當行之也(此復明法藏是從果向因也)。
(二)謂攝取佛國,各隨樂欲。或取穢濁,或求清淨,或攝三乘,或願一乘。故任菩薩意樂,宜攝取之,不用如來之指示也。
(三)謂凡於淨土,有報有化。法報高妙,非菩薩之分。唯應自分,宜攝取之也。
故云「汝自當知」。上峻諦師所云:「唯應自分。」此之自分,即宗門所謂法身向上事也,故超於「菩薩之分」。個中義理,非凡情所能解會。
  下法藏菩薩,再度啟請。
  法藏白言:斯義宏深,非我境界。惟願如來應正遍知,廣演諸佛無量妙剎。若我得聞,如是等法,思惟修習,誓滿所願。
  「斯」此也。「宏」大也。「境」者,心之所遊履攀緣者,謂之境。如色為眼識所遊履,謂之色境。乃至法為意識所遊履,謂之法境。又實相之理,為妙智遊履之所,亦稱為境,亦屬法境。「界」者,界域。「境界」,指所觀之境、之界域。又《無量壽經箋註》曰:「自家勢力所及之境土,又我所得之果報界域,謂之境界。」「演」宣說也。「如來應正遍知」即如來、應供、正遍知,乃佛十號中之三號。此乃簡稱,以代表佛之十號。
  此段大意為:法藏菩薩答曰,此義太深,超我境界(若通俗,勉強可作水平解),於是再度請佛廣說無量佛剎,我若聞後,定能如法修習,圓滿所願。
  峻諦師云:「斯義弘深。非我境界者,亦有三意:
(一)謂菩薩常途淨土之行,我已知之。今欲得諸佛土之中最勝淨土,斯義弘深,非我境界。
(二)謂實雖隨各自樂欲,應攝取之。今欲五乘齊入報土。斯義弘深,非我境界(報土乃法身大士所居,今令二乘、人天乘齊入報土,故非凡情所能測)。
(三)謂雖法報高妙,非菩薩之分。我能經無量劫,當克獲之(法報二身,經無量劫,必可悟證,但當下尚非其分,故下云非我境界)。斯義弘深(廣大謂弘,幽邃謂深),非我境界也。
雖有三義不同,拋卻己分,專歸佛力,斯乃法藏菩薩自開他力門也。」峻諦師「開他力門」之說,正明淨宗超情離見,不可思議,究竟方便,果覺因心之無上妙諦。茲粗釋之。伊謂法藏菩薩云「非我境界」者,共有三意:
一、我雖已知諸菩薩攝集一般淨土之行。但今欲攝最勝淨土,超過諸佛國土,故「非我境界」。
二、應攝之淨土,其實際雖依本人各自之願樂,但今欲五乘行人皆能生報佛之國土,乃十方之所無,故非我境界。五乘者:
 (一)人天乘,
 (二)聲聞乘,
 (三)緣覺乘,
 (四)菩薩乘,
 (五)佛乘(即如來乘)。
今欲令五乘行人同入報佛之土,迥異常情。人天乘,凡夫也。聲聞緣覺乘,小乘也。今欲令凡小行人,等同大乘,與一佛乘之大菩薩,同登報佛淨土,此義極深,故曰「非我境界」。
三、法身與常寂光土,報佛與實報莊嚴土,境界高妙,非一般菩薩分內之常行。我可經無量劫,專精修習,而證得之。但我當下尚非其分,故曰「非我境界」。
法藏菩薩此答,雖有不同之三義,但總是「拋卻己分,專歸佛力」。「非我境界」四字即是拋卻己分,請佛明示,即是專求佛力也。上文中世間自在王如來答曰:「汝自思惟」、「汝自當知」、「汝應自攝」,此三個「自」字皆直指當人自性,開顯妙心,正《觀無量壽經》中「是心是佛」之玄旨。但欲一切眾生內重己靈,明此根本,方能生起無量無邊自覺覺他之妙行。今法藏菩薩再請曰「非我境界」,請佛廣演,是即外慕諸聖也。
峻諦師曰:「此乃法藏菩薩自開他力門也。」此語道破淨宗玄微,世稱淨宗為他力法門。淨宗所以能三根普被,一生成辦,凡夫二乘例登不退,皆仗彌陀一乘願海、六字洪名之力,此即仗他力。淨宗之所以究竟方便者,即以彌陀無上果覺,作為眾生因地初心,因達果海,果徹因源,因果同時,感應難思,此又是他力之妙用。更加以外聖易信,己靈難明。是以具縛凡夫但能信「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深信此兩個「有」字,切願往生,一向持名,即可如願,逕登不退。是乃凡愚所同能,若獨言究明自心,則唯上智所堪任。法藏菩薩於因地中,悲願宏深,開顯此他力法門,是以世稱彌陀乃大願之王。又密宗亦是他力門,同屬果教,皆是從果起修。此殊勝難思之他力門,正是彌陀悲願至切處,亦正是淨密二宗方便究竟處。蓋自他本來不二,肯仗他力,即是於此難信之法,能生淨信。難信能信,全由當人之無上智慧,此即是自力。但能信入,老實念去,自然能所兩忘,自心朗現,從事持達理持,即凡心成佛心。淨宗之妙,全在於此。
  法藏菩薩陳明「非我境界」後,乃啟請世間自在王如來,為之廣說諸佛之無量勝妙剎土。我若得聞如是等等妙剎及其攝取之法,我當思惟修習,誓當圓滿我之所願。
  世間自在王佛知其高明,志願深廣,即為宣說二百一十億諸佛剎土,功德嚴淨、廣大圓滿之相;應其心願悉現與之。說是法時,經千億歲。
  「高」者,上也,崇也,遠也。「明」者,光也,照也,通也。《會疏》曰:「高明約具德。深廣約願心。謂持戒禪定,超勝世間,故謂高。方便般若,照究諸法,故謂明。遠徹來際無撓(謂能遠究達於未來之極處,而無阻撓),故謂深。周攝一切無遺,故謂廣也。」「即為宣說」表佛說法。「悉現與之」表佛現土。世間自在王佛宣說示現二百一十億諸佛剎,功德嚴淨,廣大圓滿之相。「嚴淨」者,莊嚴清淨也。「圓滿」者,「圓」為周遍之義。性體周遍為圓。滿者具足之義。故「圓滿」亦作「圓足」。故知「圓滿」即華嚴宗圓明具德之義。
  「二百一十億」,此有疑曰:若法藏菩薩當時所見限二百一十億之數量,何以又云所攝佛國,「都勝無數諸佛國者」。此有二答:
(一)據《華嚴經華藏世界品》意,佛剎無量,總有廿重,其圍繞剎數即二百一十微塵數。今此經中,亦以二百一十標示剎土之數。暗合《華嚴》義即含攝十方無量之國土。
(二)《大智度論》云:「阿彌陀佛先世時作法藏比丘。佛將導遍至十方,示清淨國,令選擇淨妙之國,以自莊嚴其國。」由是思之,經意乃以二百一十億剎,表十方佛剎。
  至於所說之二百一十億佛土,為限於清淨國土,抑亦兼及穢土。古德根據經文中「天人善惡」,「國土粗妙」,有兩異說:
一者《嘉祥疏》云:「二百一十億佛土,善因雖有強弱之分,然所招之土,同是七寶國土之粗妙應現。……粗之言大,妙之言美,明所現二百一十億皆是大善之土耳。」據嘉祥師意,所現唯淨。
二者,通現淨穢土。《淨影疏》云:「粗,不精也。說惡說粗,令其捨遠。說善說妙,使其修習。」是則所說二百一十億佛土,有淨有穢也。
憬興、義寂、玄一、望西諸師,亦俱云通穢。《悲華經》曰:所現佛國「或有世界,嚴淨妙好。乃至或有世界,有大火災」。是為兼有穢土之明證。
  又所現佛土,有報有化。《悲華經》曰:「或有世界,純是菩薩,遍滿其國,無有聲聞緣覺之名。」是報佛之土也。又「或有世界,清淨微妙,無諸濁惡」。是則化佛之淨土也。爾時世間自在王如來,「應其(指法藏比丘)心願」將此二百一十億佛國報化淨穢諸土之相,「悉現與之」,今其得見。「說是法時,經千億歲」。以表說法現土之詳盡,亦顯時間延促無礙。
  爾時法藏聞佛所說,皆悉睹見,起發無上殊勝之願。於彼天人善惡,國土粗妙,思惟究竟。便一其心,選擇所欲,結得大願,精勤求索,恭慎保持。修習功德滿足五劫。於彼二十一俱胝佛土,功德莊嚴之事,明了通達,如一佛剎。所攝佛國,超過於彼。
  「睹」亦見也。《甄解》云:「睹則眼見,見則慧見。如見分見,取推求照察義。」蓋謂「睹」指眼見。「見」指慧見。即如唯識中「見分」所指之見。以「推求」與「照察」為義。今云睹見,則兩者俱備。當爾所時,法藏比丘於世間自在王佛所現二百一十億佛土,盡皆目睹心明。或疑法藏比丘在因地中,何能遍見十方諸佛淨妙國土。答曰,《法集經》云:「菩薩摩訶薩,得彼諸佛如來天眼。」又《大智度論》曰:「天眼徹視,則不動而遍至。十方不來,比丘亦不往。如佛天眼故,十方國土皆悉一時睹見也。」據上經論,可知法藏菩薩摩訶薩,承世間自在王如來威神加被,得如佛之天眼。故能不動而遍見十方,於佛說國土。皆悉睹見。
  「起發無上殊勝之願」者,「起」亦是發義。更無有上,是曰「無上」。「殊勝」者,事之超絕希有者,曰「殊勝」。《會疏》曰:「無有此上,故云無上。超勝諸願,故曰殊勝。謂莊嚴無上故,受樂無上故,光壽無上故,名號無上故,生因無上故,利益無上故。是總四十八願大體。」
  「天人善惡」。判定善惡之性,諸說不一。茲撮要介紹如下:
一、《菩薩瓔珞經》以順第一義諦為善,違第一義諦為惡。經曰:「一切眾生識,始起一想住於緣。順第一義諦起名善,背第一義諦起為惡。」經云第一義諦,即真諦,聖諦,勝義諦,真如,實相,中道等,亦即實際理體。諦者,真實之道理。此道理為諸法中第一,故第一義。若眾生起一念順理體為善,背理體為惡。此之判定,以理體為準。
二、《唯識論》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無漏行法為善。於此世他世違損之有漏行法為惡。論曰:「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於此世他世為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是以順益與違損而判定善惡者。
三、淨影判三種善惡:
 (一)「順益為善,違損為惡。」此與《唯識論》同。
 (二)「順理為善,違理為惡。」理者無相空性也。例如行布施,若能與施者受者及所施物皆體空無物,是順於理,無相之行,是為善。若有所施能施及所施之物,存於意中,是為違理有相之行,即為惡也。如是則上從佛菩薩,下至阿羅漢,所修之善法名善。人天眾生所修之善法,都是有相行,名之為惡。
 (三)「體順為善,體違為惡。」此與(二)相兼,亦同於《瓔珞》。法界真性,為己自體。體性緣起而成行德。所行只是自體,心無所緣,隨心所欲而不越軌,是名為善。依此,則無論凡夫二乘,縱上至三乘(聲聞、緣覺、菩薩),凡是緣修之善行,俱名為惡。
四、天臺宗立六種善惡:
 (一)人天之善。五戒十善之事善也。然人天之報盡,還墮於三惡道,故亦為惡。
 (二)二乘之善。能離三界之苦,故名善。然但能自度,不能度他,故亦為惡。
 (三)小乘菩薩之善,慈悲兼濟故是善。然未斷一毫之煩惱,故名為惡。
 (四)通教三乘之善。三乘同斷見思之煩惱,是為善。但墮於二邊,不見別教中道之理,未斷一分之無明,故亦為惡。
 (五)別教菩薩之善。見中道之理,是善。然猶為隔歷之中道,不能見圓教圓融之妙中,所行帶方便,不稱於理,亦是惡。
 (六)圓教菩薩之善。圓妙之理,是至極之善。然此有二義:
  (1)順實相之圓理為善,背之為惡。
  (2)達此圓理為善。著之為惡。著圓尚為惡,況復其餘。
上以達圓理為善,著圓理為惡,乃天臺宗獨特之發揮,其義甚精。
  「國土粗妙」。「粗妙」已見前註,粗者不精,妙者勝妙。義寂師曰:』淨土之中有粗妙異。粗即變化,妙即受用。「義為:淨土之中有粗與妙之不同。粗者,有衰有變。妙者,乃自受用或受用之實報土。」
  「天人善惡」者,因也。「國土粗妙」者,果也。人善則土妙,人惡則土劣也。故《會疏》曰:「夫國土者,即眾生之影響耳。形修(長也)則影長,形短則影促。」蓋謂土之粗妙如影,身之修短為形,因形定影,影必隨形也。故《淨影疏》云:「天人善惡,汎說一切諸土之因。國土粗妙,汎宣一切諸土之果。」
  「思惟究竟,便一其心,選擇所欲,結得大願」。法藏菩薩於諸佛國,善惡之因,粗妙之果,一一思量分別,窮深極微,達於究竟。「究竟」者,即經中真實之際,即一法句,清淨句,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乃專一自心,選擇度生所欲。開化顯示,流出依正種種莊嚴,不可思議淨土法門。得成大願,惠予眾生真實之利。又「一其心」者,即一心也,故本品名至心精進。一心者即真如也,如《止觀》曰:「一心具十法界。」又《探玄記》曰「一心者,心無異念故。」又《教行信證文類》曰:「言一念者,信心無二心。故曰一念,是名一心。一心則清淨報土真因也。」正如本經一心結得大願。顯一心乃報土真因。
  「精勤求索」。漢吳兩譯,均作「勇猛精進,勤苦求索」,故知「精」者,即精進義。勤為勤苦義。又求者,願求也。索者,取也。
  「恭慎保持」。《漢譯》曰:「我當奉持,當即中住。」「恭」者,敬也。「慎」者,謹也。誠也,靜也。《漢譯》「當即中住」,即「恭慎」兩字之實義。安住中道,是真恭慎。「保持」與「保任」同一保字,宗門曰:「心心不異謂之保。」「持」者,行持也,又執也。即《漢譯》之「奉持」。故知恭慎保持者,乃自然敬肅,從容中道,心心不異,任運自持也。
  「修習功德,滿足五劫」。《魏譯》云:「具足五劫,思惟攝取莊嚴佛國清淨之行。」
《唐譯》云「於彼二十一億諸佛土中所有嚴淨之事,悉皆攝受。既攝受已,滿足五劫,思惟修習。」
《宋譯》云:「住一靜所,獨坐思惟,修習功德,莊嚴佛剎。發大誓願,經於五劫。」古德於此,頗有異解。
 (一)淨影、憬興諸師,並以五劫為發願後之修行時。《淨影疏》云:「依願起行。」又「故彼法藏於一身中,在彼佛所,五劫修行。」又《略箋》云:「斯乃修行之時也。蓋五劫之間,思惟勵修。修成滿所願之行。其既發願,不可無行。」上皆明五劫為發願後修行時。
 (二)明此為發願時。《合贊》云:「五劫者,發願思惟之時節也。」望西亦以為發願時。《會疏》云:「蓋夫菩薩建立淨土,猶如良匠建大城。先沈思圖畫之。……五劫思惟,如圖畫之。……」此以五劫思惟,喻如施工之前,先打圖樣。故同於《合贊》,謂為發願時,而非願後修行時。《甄解》亦同此說。蓋諸家均據《魏譯》上說正與《魏譯》相符。
 (三)嘉祥師云:「於五劫中,修行發願也。」此則雙舉修行與發願,兩者並舉,但以發願為趣,此正與《宋譯》相契。《宋譯》中先曰:「思惟修習。」後曰:「發大誓願,經於五劫。」故知五劫之中,以清淨行,修習攝取佛土之大願,經歷五劫,大願方成。此亦正與今之會本相契。本經中於「精勤求索,恭慎保持。修習功德,滿足五劫」之後,方曰「所攝佛國,超過於彼」。正契於嘉祥師之說。故此五劫乃「修行發願」時也。
  段中「俱胝」即千萬。法藏比丘,於五劫中,對於二百一十億佛國,種種奇妙功德,殊勝莊嚴,與各各善惡粗妙之差別,悉皆「明了通達如一佛剎」。經此長時思惟、選擇、修習、攝取。於是結得大願,而「所攝佛國,超過於彼」。此中「彼」字,指二百一十億佛國。今法藏菩薩大願攝取之佛國,實超勝於二百一十億佛國,亦即超踰十方佛土。極表極樂淨土之超勝獨妙。
  既攝受已,復詣世自在王如來所,稽首禮足,繞佛三匝,合掌而住。白言世尊:我已成就莊嚴佛土,清淨之行。佛言善哉!今正是時。汝應具說,令眾歡喜。亦令大眾,聞是法已,得大善利。能於佛剎,修習攝受,滿足無量大願。
  「既攝受已」乃承先啟後之文。於是法藏菩薩復至世間自在王佛處。「稽首」,頭至地也。「禮足」,以自頭接佛足。隨即繞佛,亦是敬禮。三匝者,繞佛三周;表作禮之殷重,繞行後乃合掌安住佛前,向佛稟白云:「我已成就莊嚴佛土,清淨之行。」佛言「善哉」,此表法藏比丘之行,深可聖心,暢佛本懷,廣應群機,故得歎許,而讚曰「善哉」,此佛深喜之辭也。
  「今正是時」。《法華經》因時機成熟,會三歸一,於三乘行者,咸頒大白牛車,皆入一如來乘。為諸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乃曰「今正是時」。今經亦然,欲令十方九界眾生,同入彌陀一乘大誓願海,一切含靈,皆得度脫。是故世間自在王如來告言:「今正是時。汝應具說,令眾歡喜。亦令大眾,聞是法已,得大善利。」此表如來,勸令宣說,普利大眾。「大眾」二字廣攝當時會上及未來世之一切凡夫、二乘與菩薩(今日我等凡夫亦皆在其中)。普令大眾得聞,發願往生,逕出生死苦海,故令大眾歡喜也。亦令大眾聞法得利,普發彌陀之願,學法藏之所行,攝取佛剎,滿足大願。
《淨影疏》曰:「法藏自說己願,令諸菩薩學之同發。」
又《會疏》云:「菩薩聞之,自發勇猛心。彼既丈夫,我亦爾。彼發妙願,我不爾乎?故能緣之滿足大願也。」「滿足無量大願」。指能滿一切志願。
又《往生論註》云:「滿足往生淨土一願,即一切志願悉滿足。故云滿足無量大願。」曇鸞大師(作《論註》)和盤托出諸佛心髓。法藏菩薩五劫精勤求索之大願,祗為眾生能真實發起往生淨土之一願。故我輩末世凡夫,但能滿足此一願,即與彌陀大願相應,便入一乘願海,便與彌陀大願同體,故云即是滿足無量大願也。何等方便,何等直捷,從果起修,直趨究竟。不可思議,淨土法門。
        發大誓願  第六
  本品乃法藏菩薩遵佛明訓,於大眾中宣說所發殊勝大願。此大誓願,妙德難思。如《甄解》曰:「四十八願功德成就,而歸一正覺,即是南無阿彌陀佛也。是名弘誓本乘海,亦名悲願一乘。此乃彌陀正覺功德也。正覺功德不可思議者,由誓願不可思議。是以《行卷》以卅六句歎誓願不可思議,以彰正覺功德廣大。文曰:『敬白申一切往生人等,弘誓一乘海者,成就無礙無邊最勝深妙不可思議至德。何以故?誓願不可思議故。悲願喻如大虛空,諸妙功德廣無邊故。猶如大車乃至猶如大風,普行世間無所礙故。能出三有繫縛城,乃至開顯方便藏。良可奉持。特可頂戴也。』」
  至於願文多寡,諸譯頗有差異。漢吳兩譯同為廿四願。且經中明言「便結得二十四願經」。《宋譯》則為三十六願。魏唐兩譯則為四十八願。至於《後出阿彌陀偈經》曰「誓二十四章」。可見廿四願於諸經中實居多數。但世間流通者,只是《魏譯》。故世人熟知四十八,而罕聞廿四願也。
  且漢吳兩譯雖同為廿四願,但內容亦甚不同。《吳譯》第二願為「使某作佛時,令我國中無有婦人。女人欲來生我國中者,即作男子。諸無央數天人民、蜎飛蠕動之類,來生我國者,皆於七寶水池蓮花中化生長大,皆作菩薩、阿羅漢,都無央數。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終不作佛。」此中具有蓮花化生,與國無婦女之殊勝大願。而《漢譯》無之。其他諸譯亦皆闕如。由此可見,諸譯差異之甚。
  且漢吳兩譯雖同曰廿四願。但實際內容,則不止廿四。以上《吳譯》第二願為例。此一願中實具
(一)國無婦女;
(二)蓮花化生;
(三)蜎蠕得生,並皆作菩薩、阿羅漢;
(四)菩薩、阿羅漢無量等,精要勝願。
準是可知,所謂廿四願,實不止廿四。據諸《後出阿彌陀偈經》「誓二十四章」之經文。可知彌陀誓願實為廿四章,非僅廿四願也。
  至於魏唐二譯同為四十八願,但名為四十八,實際則不足四十八。例如《魏譯》第廿九願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若受讀經法,諷誦持說,而不得辯才智慧者,不取正覺」。第三十願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智慧辯才,若可限量者,不取正覺」。實則此兩願祗有廣略之異,第三十願只是第廿九願之補充與引申而已。《唐譯》中第廿九與三十願,亦與此同。更有進者,魏唐兩譯均缺國無女人及蓮花化生之願。可見魏唐兩譯之四十八願,並未圓具諸願。
  至於漢吳兩譯,則缺十念必生之根本大願。可見漢吳魏唐宋五譯,均非無量壽經之善本。是以會集諸譯,廣擷眾長,另成會本,實不容緩也。
  於是夏師會集諸譯之大願,既重古譯多見之廿四,又採世間所流通之四十八,乃以廿四為章,四十八為目,既符「誓廿四章」,又合四十八願。經中備集諸譯之長,十念必生、國無女人、蓮花化生諸願,皆見於會本。復妙攝各願精要,以少文而顯多義。
例如《魏譯》第卅八願曰:「設我得佛,國中天人,欲得衣服,隨念即至。如佛所讚應法妙服,自然在身。有求裁縫搗染洗濯者,不取正覺。」
第二十四願曰:「設我得佛,國中菩薩在諸佛前,現其德本。諸所求欲供養之具,若不如意者,不取正覺。」
《魏譯》此兩願顯衣服與供具之如意。但缺飯食如意。如《漢譯》第二十三願(《吳譯》為第十四願)曰:「我作佛時,我國諸菩薩欲飯時,則七寶缽中,生自然百味飯食在前。食已,缽皆自然去。不爾者,我不作佛。」(於此又可見魏唐之四十八願,實不足四十八也。)今此會本,攝集以上三願為:「我作佛時,生我國者,所需飲食、衣服、種種供具,隨意即至,無不滿願。」可見會本,文約義豐,諸譯所具之彌陀勝願,備顯無遺。是以近世諸賢,公認此為善本,良有以也。
  法藏白言:唯願世尊,大慈聽察。
  「聽」者,耳聞也。「察」者,心中審思也。《會疏》曰:「如來聽其說明,照察丹誠,故云聽察。」故經義為法藏菩薩請求世尊,垂慈於我,聽我所說,鑒我誠心。以下法藏陳說所發大願。
  我若證得無上菩提,成正覺已,所居佛剎,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功德莊嚴。無有地獄、餓鬼、禽獸、蜎飛蠕動之類。所有一切眾生,以及焰摩羅界,三惡道中,來生我剎,受我法化,悉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復更墮惡趣。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不取無上正覺。
  一、國無惡道願。二、不墮惡趣願。
  首四句,總括全部大願。願我成佛時,所居之佛剎,具足無量(無法以數量表示)勝妙功德,具足無量清淨莊嚴。具足者,圓滿也。周遍含攝,無欠無餘。故云具足。所具功德與莊嚴,皆不可思議,超情離見,非思量分別之所能知,非語言文字之所能表。故曰「不可思議」。《華嚴經》獨明事事無礙之不可思議境界,一多相即,小大相容,廣狹自在。延促同時,重重無盡,圓明具德等等。詳之則為十玄妙門。前於判教一節中曾淺述之。今經阿彌陀佛即是毗盧遮那如來,極樂淨土何異華藏世界,極樂依正舉體是事事無礙不可思議境界,一一圓具無盡玄門。故曰:「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功德莊嚴。」由於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功德,故能令眾生,聞名得福,聞名發心,十念必生,逕登不退。復以具足無量不可思議莊嚴,故萬物嚴淨,窮微極妙;光瑩如鏡,徹照十方;觸光安樂,垢滅善生;其香普熏,十方世界,眾生聞者,皆修佛行,見菩提樹,證無生忍。妙顯極樂世界,一塵一毛,悉皆圓明具德。是以此四句,列於願首。表以下一一各願,莫不如是。一一之願皆是為眾生。一一之願皆是彌陀本妙明心之顯現。一一之事相皆是清淨句,皆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下明,我此佛剎中,無有地獄、餓鬼、畜生(經中常以禽獸蜎飛蠕動之類表畜生道)三惡道。」
「地獄」,此為漢語,梵語為那落迦、泥犁等。《大攝論音義》曰:「此譯有四義:(一)不可樂。(二)不可救濟。(三)闇冥。(四)地獄。」今經言地獄乃其中之一義。《婆沙論》曰:「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乃有其獄。」「踰繕那」即由旬,天竺里數之名。《維摩經肇註》云:「上由旬六十里,中由旬五十里,下由旬四十里。」故常言地獄,以獄在地下也。但應知者,地獄不僅在地下,或在山間,或大海邊,曠野樹下,空中皆有其獄。總之地獄有三類:
一、根本地獄,乃八大地獄及八寒地獄。八大地獄對八寒而言,亦名八熱地獄。瞻部洲地下五百由旬有地獄,名為等活,從是依次而下至第八獄,名為無間,此八獄乃層層豎立者也。據《俱舍論》兼考《大論》,此八獄為:
 (一)等活地獄。彼中罪人遇種種斫刺磨搗,苦極身死,然冷風吹之,皮肉還生,等於前活。
 (二)黑繩地獄。先以黑繩縛罪人肢體,而後斬鋸。
 (三)眾合地獄。眾多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害。
 (四)號叫他獄。逼於眾苦,發悲號怨叫之聲。
 (五)大叫地獄。逼於劇苦,更發大哭聲。
 (六)炎熱地獄。火隨身起,炎熾周圍,苦熱難堪。
 (七)大熱地獄。熱中之極,故曰大熱。
 (八)無間地獄。受苦無間,無有間歇。
  以上八大地獄外,更有八寒冰獄,依次橫列:
(一)額部陀,此云皰。嚴寒逼身。體上生皰也。
(二)尼刺部陀,極寒逼身,體分皰裂也。
(三)呵羅羅(寒逼而自口中所發之顫聲)。
(四)阿婆婆(同上)。
(五)虎虎婆(同上)。
(六)嗢缽羅。(青蓮花也)嚴寒逼迫,身分折裂如青蓮也。
(七)缽特摩。(紅蓮花)身分折裂如紅蓮花也。
(八)摩訶缽特羅(大紅蓮花)。身分折裂如大紅蓮花也。
  此上為根本地獄。下敘近邊地獄、孤獨地獄。
二、十六遊增地獄。八大地獄中每一大獄,皆有四門。每一門外,每附增四獄。名為:(一)煻煨增。(二)屍糞增。(三)鋒刃增。(四)烈河增。合為十六處,稱為十六遊增地獄。八大地獄合計共有一百二十八處。亦名近邊地獄。
三、孤獨地獄。在山間、曠野、樹下、空中,其類無數,受苦無量。地獄苦果,其最重處,一日之中八萬四千生死,經劫無量。《輔行記》云:作上品五逆十惡者感之(指最極惡逆者)。
  「餓鬼」者,《大乘義章八》曰:「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饑虛,故名為餓。恐怯多畏,故名為鬼。」
《婆沙論》云:「鬼者畏也,謂虛怯多畏。又威也,能令他畏其威也。又希求名鬼,謂彼餓鬼恒從他人,希求飲食以活性命。」
又云:「有說饑渴增(盛也)故,名鬼。由彼積集,感饑渴業。經百千歲,不得聞水名。豈能得見,況復得觸。有說被驅役故,名鬼。恒為諸天處處驅役馳走故。」
此道亦遍諸趣。有福德者作山林塚廟神。無福德者,居不淨所,不得飲食。常受鞭打,填河塞海,受苦無量。《輔行記》云:「下品五逆十惡者感之(指惡逆中之最輕者)。」
  「畜生」新譯為傍生。指傍行之生類。《新婆沙論》云:「其形傍,故行亦傍。以行傍,故形亦傍。是故名傍生。」傍者,橫也。《會疏》云:「此道遍在諸處。披毛戴角,鱗甲羽毛。四足多足,有足無足。水陸空行,互相吞啖,受苦無量。」《輔行記》云:「作中品五逆十惡者感之。」
  「焰摩羅界」者,指焰摩羅王之世界。焰摩羅,又作炎摩、琰摩、閻摩、閻摩羅等。譯為縛,縛罪人之義。焰摩羅王,義譯為平等王。此王登錄、治理世間生死罪福之業。主守地獄,八寒八熱,及其眷屬諸小獄等。決斷善惡,役使鬼卒。於五趣中,追攝罪人,捶拷治罰,更無休息。故《三啟經》云:「將付琰魔王,隨業而受報。勝因生善道,惡業墮泥犁。」又譯雙王,兄及妹皆作地獄王。兄治男事,妹理女事,故曰雙王。
「焰摩羅界」者,即此王之管界。《俱舍論》云:「琰魔王國,於此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即由旬),有琰魔王國,縱廣量亦爾。從此展轉,散居餘處。」又《長阿含經地獄品》云:「閻浮提南,大金剛山內,有閻羅王宮,王所治處。從廣六千由旬。」
 「三惡道」,又名三惡趣,又名三塗。為一切眾生造惡所生之處。故名惡道。地獄、餓鬼、畜生三道,名三惡道。《法華經方便品》曰:「以諸欲因緣,墜墮三惡道。」蓋謂眾生如內有貪求欲樂之念,是為因。外攀緣欲境,是為緣。以此因緣,起念造惡,終墮惡道。
  本章具兩願,「國無惡道願」,及「不墮惡趣願」。首數句之文意為,我若證得如來果覺,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即已究竟成佛,是時我所住持之佛土,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功德莊嚴。以上數句,總表極樂世界之微妙殊勝。故於第一願首宣說之。以下則分敘四十八願各各內容,其下第一願曰:「無有地獄、餓鬼、禽獸、蜎飛、蠕動之類。」乃國中無有三惡道願。此正表彌陀大悲心切。故首兩願,唯願眾生無苦。三惡道乃苦中之極也。密教中曰:「大悲為根,菩提為因,方便為究竟。」又《華嚴經普賢行願品》曰:「諸佛如來以大悲心而為體故。」故願國中永無惡趣。
  「不墮惡趣願」。或曰「不更惡趣願」,為第二願。此承第一願而言,我國不但無三惡道,甚至從焰摩羅界(即地獄界)等惡道中,來生我國之一切眾生,受佛之教化,不但永不更入惡趣,並悉皆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淨土論註》曰:「佛所得法,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又《法華玄贊》曰:「『阿』云無。『耨多羅』云上。『三』云正。『藐』云等。又『三』云正。『菩提』云覺。即是無上正等正覺。」
《大智度論八十五》曰:「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惡道眾生善根微弱,復多宿業,蒙佛願力加被,攝受往生。生彼土已,悉令成佛,此實阿彌陀如來慈悲至極之無上聖願。蓋以從惡趣帶業往生之眾生,宿具惡業,應墮惡道。但因彌陀願力加持,往生極樂不復更墮三途,故曰不墮惡趣。故龍樹大士曰:「若人生彼國,終不墮三趣。」又善導大師曰:「乃至成佛,不歷生死。」是則橫出於六趣矣。
  又此章大願,攝二殊勝。一者,惡趣眾生,亦得往生極樂,不復更墮惡道。表彌陀悲心無盡,度化無餘也。二者,凡往生者,悉皆作佛,究竟菩提。由此可見彌陀本心,念念願一切眾生成佛,而此願既已成就,足證彌陀智慧功德、威神力用不可思議。末云:「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不取無上正覺。」表此願成就,我(法藏菩薩)方成佛。若此願不成,我終不成佛。故曰:「不取無上正覺。」以下各願,簡為「不取正覺」。
  我作佛時,十方世界,所有眾生,令生我剎,皆具紫磨真金色身;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端正淨潔,悉同一類。
若形貌差別,有好醜者,不取正覺。
  三、身悉金色願。四、三十二相願。五、身無差別願。
  此章具三願。「十方世界,所有眾生,令生我剎,皆具紫磨真金色身」,是為第三「身悉金色願」。生彼土者,身皆紫磨真金之色。真金色者,蓋為如來之身色。善導大師曰:「諸佛欲顯常住不變之相,是故現黃金色。」日溪師曰:「此標中道實相色。」今此大願,欲令一切往生之人,同佛身相,皆真金色,此顯生佛不二,真實平等。故《會疏》曰:「是故願言,我國人民,純一金色,無有好惡,彼我平等,情絕違順。」《會疏》之說,正顯中道實相之義。
  「三十二種,大丈夫相」。國中天人,皆是三十二種大丈夫相。是為第四願,稱為「卅二相願」。三十二種大丈夫相,又名三十二大人相,簡稱三十二相。此三十二相,不限於佛,轉輪聖王亦具此相。《智度論八十八》謂佛現此大人相者,因「隨此間閻浮提中天竺國人所說,則為現卅二相」。此說極好,佛本離相,而現相者,順世間習俗故。又《法界次第下》曰:「如來應化之體,現此三十二相,以表法身眾德圓極。使見者愛敬,知有勝德可崇。人天中尊,眾聖之王,故為現三十二相。」此三十二相,《三藏法數四十八》云:
(1)足安平相。足裏無凹處者。
(2)千輻輪相。足下有輪形者。
(3)手指纖長相。手指細長者。
(4)手足柔軟相。手足之柔者。
(5)手足縵相。手足指與指間有縵網之纖維,交互連絡如鴨鵝者。
(6)足跟滿足相。跟是足踵。踵圓滿無凹處者。
(7)足趺高好相。趺者足背也。足背高起而圓滿者。
(8)瑞如鹿王相。瑞為股肉。佛之股肉纖圓如鹿王者。
(9)手過膝相。手長過膝者。
(10)馬陰藏相。佛之男根,密藏體內,如馬陰也。
(11)身縱廣相。頭足之高,與張兩手之長相齊者。
(12)毛孔生青色相。一一毛孔,生青色之毛而不雜亂者。
(13)身毛上靡相。身毛之頭右旋向上偃伏者。
(14)身金色相。身體之色如黃金也。
(15)常光一丈相。身放光明,四面各一丈者。
(16)皮膚細滑相。皮膚軟滑者。
(17)七處平滿相。七處為兩足下兩掌兩肩及頂中。此七處皆平滿無缺陷也。
(18)兩腋滿相。腋下充滿者。
(19)身如獅子相。身體平正,威儀嚴肅。如獅子王者。
(20)身端直相。身形端正,無傴曲者。
(21)肩圓滿相。兩肩圓滿而豐腴著。
(22)四十齒相。具足四十齒者。
(23)齒白齊密相。四十齒皆白淨而堅密者。
(24)四牙白淨相。四牙最大而白者。
(25)頰車如獅子相。兩頰隆滿,如獅子之頰者。
(26)咽中津液得上味相。佛之咽喉中,常有津液,凡食物因之得上味也。
(27)廣長舌相。舌廣而長,柔軟細薄。展之則覆面而至於發際者。
(28)梵音深遠相。梵者清淨之義,佛之音聲清淨而遠聞也。
(29)眼色如紺青相。眼睛之色如紺青者。
(30)眼睫如牛王相。眼毛殊勝如牛王也。
(31)眉間白毫相。兩眉之間有白毫,右旋常放光也。
(32)頂成肉髻相。梵音烏瑟膩,譯作肉髻。頂上有肉,隆起為髻形者,亦名無間頂相。」
(其他經論與此大同小異)望西師曰:「依此願故,眾生生者,皆具諸相,不假修得。
問:『具足此相,為華開後,將為前耶?』答:『不待花開,是生得故。』」
  再下為第五「身無差別願」。願曰:國中眾生,容貌形色,悉皆端正潔淨,等同一類。若有差別及好醜之分,則不成佛。此願顯極樂國人,等同一相,無有差別。故曇鷥大師曰:「以不同故,高下以形。高下既形,是非以起。是非既起,長淪三有。是故興大悲心,起平等願。」是即發起此願之本因也。
  我作佛時,所有眾生,生我國者,自知無量劫時宿命所作善惡。皆能洞視徹聽,知十方去來現在之事。
不得是願,不取正覺。
  六、宿命通願。七、天眼通願。八、天耳通願。
  本章明彼土眾生具第六「宿命通願」、第七「天眼通願」,與第八「天耳通願」。「通」者,神通之簡稱。窮潛神異,所為不測,謂之神。所作無壅,自在無礙,謂之通。神通有六種,稱為六通,即宿命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與漏盡通。此六通中,第六唯聖(指阿羅漢),前五通凡,異生(非人)亦可得之。三界諸天皆可依果報,而自然感得前五種之神通(甚至鬼神亦有小通),但不能得漏盡通。此漏盡通唯聖者所證。須斷盡煩惱,方為漏盡也。
  今應注意者,經中極樂眾生所具之通,遠超餘經論中禪定等所得者。例如凡夫之宿命通,能知不過八萬劫。今云無量劫者何也?蓋以極樂眾生仗佛本願力,而具大乘不共之通,故遠勝於凡小也。《甄解》曰:「小乘前五通,唯依四根本定得。漏盡通,依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無色」者,指無色定。文中「三」字或為「四」字之誤,蓋八定者,乃色界之四禪與無色界之四無色定也)。大乘依一切禪悉能之。今此經所說,大異於彼說。一切人天皆以佛願為所依。故云,阿彌陀如來本願力為增上緣。《事贊》云:『三明自然乘佛願。須臾合掌得神通。』豈容同於有漏禪為所依耶?」故彼國天人之通,非修得者,不待修而自得成就,又不同於諸天報得五通。乃依彌陀之修德為因,依如來願力,而酬得安樂自然之報德。是以勝於常途之報得。故《要集》云:「不於四靜慮中,而修神通因。只是彼土任運生得之果報,不亦樂乎!」
  又佛菩薩與二乘之身通有多種不同。《甄解》據《大乘義章》云:「
(一)寬狹不同,如《地持》說,聲聞二千國土,為通境界。緣覺六千國土,為通境界(今經中則以億那由他百千佛剎為通境界,可見差異之甚。)。
(二)多少不同。二乘一心一作,不能眾多。諸佛菩薩能化現十方世界,一切色象。一時能現五趣之身。
(三)大小不同。二乘化現大身,不能入小。化現小身,不能容大。諸佛菩薩現大身滿三千界。能以大身入一塵中。化現小身如微塵,能以小身容受一切。又佛菩薩於一切色物,大能入小,小能容大。二乘不能。
(四)遲速不同。二乘欲至遠所,多時乃至。以其不同如意通故。諸佛菩薩,一念能至十方世界。以其所得如意通故。
(五)虛實不同。二乘所化現一切,相似而已,不得實用。諸佛菩薩所化現,皆得實用。
(六)所作不同。諸佛菩薩化無量人,各令有心。隨作一事,令人異辨。二乘不能。
(七)所現不同。諸佛菩薩但現一身,令人異見。但出一聲,令人異聞。安住一土,十方俱現。二乘不能。
(八)化根用不同。如《涅槃》說:『諸佛菩薩,六根互用。』二乘不能。
(九)自在不同。如《涅槃》說:『諸佛菩薩,凡所為作,身心自在,不相隨逐。其身現大,心亦不大。身現小,心亦不小。喜憂等一切皆爾(意謂身現喜,心亦不喜)。』二乘不能。」
今彼國天人之神通,如《合贊》云:「今則大乘不共之通,而更加(彌陀)本願力,豈混同凡小通。」
  本章中「自知無量劫時宿命所作善惡」,是第六宿命通願。宿者,宿世也,即過去世,俗稱前世者也。命者,指生命。故宿命即指前世過去之多生。能知過去多生所作種種善惡。稱為宿命通。《甄解》曰:「事謝於往(過去之事)名為宿,往法(過去之法)相續名為命。於此照知無壅,名宿命通。」又《會疏》云:「謂能知自身一世二世三世,乃至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亦能知六道眾生各各宿命及所作之事,是名宿命通。」二乘極遠知過去八萬劫事。菩薩所知無極。今願文言,無量劫時宿命,故知此為大乘菩薩之通也。
  此願含二意:一者。如日澄憲師云:「不知宿命故,於善不進,於惡不恐。萬善懈怠,眾惡造作,只為不知宿業也。彼羅漢憶泥犁苦,流血汗(有阿羅漢憶及先世在地獄中種種慘痛,怖畏之極,流出血汗。)。福增(古德之名)見先身骨忽開悟。(又有人)不知先生母,以為妻。不知先世怨,養為子。不知先身父,以為美食等。皆迷宿命事,著今世樂。忽聞本緣,皆生厭心者也。」故極樂國人應具宿命智通,知眾生宿世行業,因勢誘導,以為化度眾生之方便。二者。靜照云:「若識宿命,則不自高。憶念過去無數功德。但依佛誓得生此國。」又澄憲云:「往生彼國者,先知宿命,深仰佛德。」故極樂國人因宿命智通,而彌上仰佛德也。
  「洞視徹聽,知十方去來現在之事」。「洞」者,深也,通也。「徹」者,通也,明也。十方,指空間。去來現在,即過去、未來,與現在,指時間。」去」承上宿命通願。指知十方過去無量劫中宿命所作善惡之事,悉皆「洞視徹聽」。以下言知十方未來與現在之事。則第七天眼通願與第八天耳通願也。天眼通,又名天眼智通,又名生死智通。天眼,天趣之眼。能見粗細遠近一切之色,及眾生未來生死之相。《智度論五》曰:「天眼所見自地及下地(例如天人,則天道為自地,修羅、人、畜生、鬼、地獄五道為下地)中六道眾生諸物,若近若遠,若粗若細諸色,莫不能照。」又天眼通者,《會疏》曰:「能見六道眾生,死此生彼,苦樂等相。及見一切障內障外,世出世間,種種形色,無有障礙也。」凡夫肉眼,只見障內,例如圍牆是障,凡夫但見牆內,不知牆外之一切。天眼能見障外,故通達無礙。又彼國天人之天眼,遠勝二乘及諸天之天眼。龍樹大士曰:「二乘中小聲聞不作意,一千界為通境。若作意者,見二千國土。大聲聞不作意者二千,作意者三千。緣覺小者,不作意二千,作意三千。其大者,作意不作意,皆見三千大千世界事。諸佛菩薩見無量世界事。」至於彼國天人,不問作意不作意,所見世界與眾生生死流轉,及其因緣業行,遠超二乘。如《宋譯》第五願曰:「一切皆得清淨天眼,能見百千俱胝(百萬)那由他(億)世界,粗細色相……。」今經云洞視「十方去來現在之事」,即能見無量世界之事。可見極樂國人之通,實是佛菩薩神通也。
  又此願意有二說:
一者,如望西曰:「或土眾生,以不見於諸苦果,故不恐苦因。亦以不見諸樂果,故不修樂因。法藏愍念此等眾生,選擇此願攝眾生也。」又《會疏》曰:「肉眼昧劣,不見一紙之外。但緣目前,思從於此。不見地獄重苦,勤修無勇。不見淨土勝樂,欣求念淡。」又澄憲曰:「嗚呼悲哉!不見地獄餓鬼之苦果。不見父母師長之受報。厭離心緩,報謝思怠。」故望西又曰:「上求下化之要,厭苦報德之道,其唯在天眼照視者歟!」
  二者,如《渧記》廣其意云:「如《會疏》等言,願興約滅惡生善,厭苦欣淨。若爾,則非真土(指極樂)所得之益而已。今正約真土所得者,或有淨土,其土聖眾,雖有天眼,或見二千世界,或見三千世界。不能普見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佛國。或有淨土,其土菩薩,但雖得天眼,而不能圓具五眼。是以殊興此願而已。故《願成就文》曰:「肉眼清徹,靡不分了。天眼通達,無量無限。等謂得一天眼則圓得五眼(本經第三十品中,「彼佛剎中,一切菩薩,修行五眼」,是其證也)。是以能見塵數佛國,明照眾生,死此生彼,濟生利物,常作佛事,是此願之勝益也。」蓋其意為:若謂此願之起,僅為滅惡生善與厭苦欣樂,此尚非極樂真淨國人之實際利益。極樂國土天人能普見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國。且得天眼即能圓具慧眼、法眼、佛眼與本具之肉眼,是為五眼。是以能見塵數佛國,並明照眾生,生死去來種種之相。於是可以救濟群生,利樂萬物。此方是本願之殊勝利益。上之兩說,後者切近彌陀本願。
  經中徹聽十方未來現在之事,是第八天耳通願。又名天耳智通。天耳,指色界諸天人之耳根。能聞六道眾生之語言,及遠近粗細一切之音聲。《會疏》曰:「天耳通者。能聞一切障內障外,苦樂憂喜,語言音聲,無壅也。」此願《魏譯》文為「國中天人,不得天耳。下至聞百千億那由他諸佛所說,不悉受持者,不取正覺。」《唐譯》文曰:「國中有情,不獲天耳。乃至不聞億那由他百千踰繕那外說法者,不取正覺。」準上可知,極樂天人之耳通,遠超二乘,不但普聞十方音聲,且能聽無量諸佛說法也。
  澄憲曰:「此通至要。地獄眾苦之聲,餓鬼饑餓之聲,聞之鎮(「鎮」字或是「震」、「俱」之誤)增大悲之心。乾闥緊那(天帝之樂神。彈琉璃之琴,其音普聞此三千大千世界)之樂,神仙誦經之音,聞之常樂寂靜之洞(洞者,洞府,指神仙息處)。況諸佛說法,聞悉受持;菩薩對談,聽並渴仰哉!」
  我作佛時,所有眾生,生我國者,皆得他心智通。若不悉知億那由他百千佛剎,眾生心念者,不取正覺。
  九、他心通願。
  上第九「他心通願」。他心通,亦名他心智通。他心智,乃知他人心念之智。他心智通者,照一切眾生心中所念,如明鏡現萬象故。此願之意,如澄憲云:「世俗猶以知他心為要,況出世利物乎!又《會疏》曰:「是故願言:我國聖眾,不藉修持,自知他心。應其意樂,接化無方也。」《魏譯》文曰:「不得見他心智,下至知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中眾生心念者,不取正覺。」後世解此經者亦有兩說:
一者,「下至」乃就此通力之下者而言,可知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若其上者,則可知十方不可說不可說微塵數佛剎。
二者,下者指眾生心念,若論其上,則可知諸佛菩薩之心。
《甄解》曰:「二乘但知凡夫小聖粗心,不能知細。諸佛菩薩所知微細,乃至佛心,亦能知之。安養菩薩,亦復如是。」安養,乃極樂世界之異名。生極樂之菩薩眾,其中上者,多是一生補處菩薩。復由彌陀宏願之加被,故可上知佛心。
  我作佛時,所有眾生,生我國者,皆得神通自在,波羅蜜多。於一念頃,不能超過億那由他百千佛剎,周遍巡歷供養諸佛者,不取正覺。
  十、神足通願。十一、遍供諸佛願。
  上章具第十「神足通願」,第十一「遍供諸佛願」。文中合說兩願,如「周遍巡歷供養諸佛,」「巡歷」偏顯第十願,「供養」遍顯第十一願。
  「波羅蜜多」或「波羅蜜」,譯為事究竟、到彼岸、度無極,或簡譯為度。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及化他之事,故云事究竟。菩薩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究竟涅槃之彼岸,故名到彼岸(波羅者,彼岸也。蜜多者,到也。彼方文法為彼岸到,我國云到彼岸)。因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故名度無極。生彼國者,具足神通(神者妙用不測,通者通融自在)自在無礙。能徹底貫徹一切自行與化他之事,故名「神通自在,波羅蜜多」。「於一念頃…超過億那由他百千佛剎」。此顯神足通,亦名神足智通、神境智通身如意通、身通。「那由他」,即此方之億(指萬萬)(我國古時於億另有三說,曰十萬、百萬、千萬三種,故古師定此數亦不同)。
神足(亦云如意足)者,《會疏》云:「此有三:
 (一)運身行。謂乘空行,猶如飛鳥。
 (二)勝解通。謂極遠方,作意思維,便能速至。
 (三)意勢通。謂極遠方,舉心緣時,身即能到。」
又《大論》云:「如意通有三種:(一)能到;(二)轉變;(三)聖如意。能到有四種:
 一者,身能飛行,如鳥無礙。
 二者,移遠令近,不往而到。
 三者,此處沒彼處出。
 四者,一念能至。
轉變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種種諸物,皆能轉變。外道輩轉變,極久不過七日。諸佛及弟子,轉變自在,無有久近。聖如意者,六塵中不可愛不淨物,能觀令淨;可愛淨物,能觀令不淨。是聖如意法,唯佛獨有。」
  「於一念頃「指極短促之時門。」一念「之時限,諸說不一,已見前釋。今依《翻譯名義集》以剎那為一念。並依《大論》「一彈指頃有六十剎那」,故知一念,指一彈指所占時間之六十分之一,故甚短暫。然於此短促剎那之際,可「超過億那由他百千佛剎,周遍巡歷」。深顯極樂國人神通妙用,不可思議。「那由他」數也,古說不一。其小者,如《玄應音義》謂「那由他。當中國十萬」。其較大者,則謂「那由他」,隋(隋代稱中國為隋)言,數千萬」。(他說不俱引)故其數難於確定,但可定言「億那由他百千」表一難以數計之大數也。於一剎那,能超過如是眾多佛剎,表所到之處至遠也。「周遍巡歷」者,表所遊之國至廣也。「供養諸佛」,表所興之事至繁也。而悉於一念之頃,圓滿成就者,備顯極樂國土之事事無礙,一多相即,延促同時。芥子須彌,十方不離當處;一念遍供,三世不隔當念。當下即是,圓攝無遺。故云:華藏無異極樂,淨土遍收玄妙。
  我作佛時,所有眾生,生我國者,遠離分別,諸根寂靜。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正覺。
  十二、定成正覺願。
  此第十二願名「定成正覺願」。往生者決定成佛。正顯彌陀之本心,唯以一佛乘,廣度無邊眾生於究竟涅槃也。願文中「遠離分別,諸根寂靜」,自《宋譯》。」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正覺」,自《唐譯》。至於《魏譯》則為「不住定聚,必滅度者,不取正覺」。善導大師釋《魏譯》時,多以《唐譯》助顯之。並於此願立四名:
 一名必至滅度願。
 二名證大涅槃願。
 三名無上涅槃願。
 四亦可名住相證果願。
《甄解》讚曰:「高祖(指善導)願名太盡願意矣。」今會本取《唐譯》之文,又以定成正覺為願名,正符善導大師之意。
  善導大師於四十八願中,稱「定成正覺」、「光明無量」、「壽命無量」、「諸佛稱歎」與「十念必生」等五願,為真實願。視為四十八願之心要。可見此願,實是彌陀宏誓之心髓。彼佛本懷,只是為一切眾生決定成佛。成實現此願,乃有「十念必生」之殊勝大願,眾生依此最簡最易、極圓極頓之徑路,念佛往生,則皆可成佛也。
  願文中「分別」者,思量識別諸事與理,曰分別。以虛妄之分別為體性,即妄於無分別法之上,而分別我與法,故稱之為分別之惑。斷此分別之惑,謂之無分別智。《唯識述記七》曰:「言分別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別為自體故。」願文中「遠離分別」,即捨除分別之妄惑,了達「真如即萬法,萬法即真如」。
  「寂靜」者,離煩惱曰寂。絕苦患曰靜,即涅槃之理。《資持記》曰:「寂靜即涅槃理也。」又《往生要集上》曰:「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有非無。」「諸根「者,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今此六根,同歸寂靜。如《華嚴經》曰:「觀寂靜法,離諸癡闇。」不生分別,自然遠離癡闇,而諸根寂靜矣。更有進者,世尊釋迦牟尼。牟尼即寂默與寂靜義。《仁王經合疏上》曰:「牟尼者,名也。此云寂默。三業(身口意)俱寂默也。」《理趣釋》曰:「牟尼者,寂靜義。身口意寂靜,故稱牟尼。」身口意寂靜,正是今經中「諸根寂靜」。而寂靜正是涅槃之理體也。
  由於遠離分別之妄惑,諸根寂靜,契入涅槃之理。故續曰:「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等正覺」,乃無上正等正覺之略稱。「大涅槃」,亦佛果之名,譯為入滅。具云般涅槃。「般」此云圓。涅槃,此云寂。故義翻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本體窮盡於真如法性),妙絕相累(微妙而斷絕諸相之累)為寂。《賢首心經略疏》曰:「涅槃,此云圓寂。謂德無不備稱圓。障無不盡名寂。」大涅槃者,指大乘之涅槃,揀非小乘。大乘涅槃,具法身、般若、解脫之三德。有常、樂、我、淨之四義。離分段、變易二生死,具無邊之身智,是大乘涅槃。至於二乘,則三德之中,僅具解脫。四義之中,唯常樂淨。但離分段,仍有變易生死。灰身滅智,是為小乘涅槃。
  我作佛時,光明無量,普照十方,絕勝諸佛,勝於日月之明千萬億倍。若有眾生,見我光明,照觸其身,莫不安樂,慈心作善,來生我國。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十三、光明無量願。十四、觸光安樂願。
  上章具二願。」千萬億倍「以上,為第十三「光明無量願」。「若有眾生」以下,為第十四「觸光安樂願」。第十三與第十五「壽命無量願」,淨影稱為「攝法身願」,以其攝法身成就也。《甄解》以此二願,為真報身之德,又謂此光壽無量二願為「方便法身大悲之本」。蓋無量壽則豎窮三際,佛身常住,眾生有依;無量光則橫遍十方,德用遍周,攝化無盡。故為大悲方便之本,報身之實德也。故知願中自誓光壽無量,實為一切眾生悉皆光壽無量。又《往生論》云:三種莊嚴入一法句。一法句者,謂清淨句,即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三種莊嚴。四十八願中極樂依正種種殊勝莊嚴也。入一法句,則全歸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也。故《甄解》曰:「若約佛所證,則四十八願,皆入光壽法身。」蓋謂極樂依正,只是彌陀法身之流現也,故四十八願全顯法身。若論度生,《甄解》又曰:「又以攝生,則願願皆為眾生。故云:『四十八願,攝受眾生』;又云:『一一誓願,為眾生故』。如是四十八願,互攝互融,不可思議。」
  此願意為:我法藏成佛時,願我之光明,無量無邊,「普照十方」之一切淨穢國土。望西師云:「橫攝十方虛空無邊,故國土亦無邊。國土無邊,故眾生亦無邊。眾生無邊,故大悲亦無邊。大悲無邊,故光明亦無邊。光明無邊,故攝取益無邊。以要言之,欲益無邊。故光無邊。」依望西意,下文亦同此解,欲利益無邊,故光明無邊,具德無盡。
  「絕勝諸佛,勝於日月之明,千萬億倍」。本經《光明遍照品》曰:「諸佛光明,所照遠近,本其前世求道,所願功德,大小不同。至作佛時,各自得之。自在所作,不為預計。阿彌陀佛,光明善好,勝於日月之明,千億萬倍。」可見彌陀光明「絕勝諸佛」者,蓋因前生願力超絕,故今自然得之。是以經中復曰:「阿彌陀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十方諸佛,所不能及。」
  又《大法炬陀羅尼經》謂諸佛有兩種光明:(一)常光。(二)放光。
常光者,謂圓明無礙,無時不照也。
放光者,謂以光(使人)驚悟,有時而照,或現或收隨宜自在也。
今願所指是常光。《稱讚淨土佛攝受經》曰:「彼如來恒放無量無邊妙光,遍照一切十方佛土,施作佛事。」是為常光之明證。
  第十四願,顯佛光所具利生之妙德。「見我光明,照觸其身」,凡見佛光者及蒙佛光照及之人,「莫不安樂,慈心作善,來生我國」。本經《光明遍照品》曰:「遇斯光者,垢滅善生,身意柔軟。若在三途極苦之處,見此光明,皆得休息。命終皆得解脫。」是即「莫不安樂,慈心作善」之意。又《禮贊》云:「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又如《觀經》云:「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光明攝取,正指今願。遇此光者,皆得往生,故云「來生我國」。此正顯光之德益,不可思議。由上可見,光明無量是佛身德,而此光明實為利生,故云:「四十八願,全顯法身」,又云「一一誓願,為眾生故」。
  我作佛時,壽命無量,國中聲聞天人無數,壽命亦皆無量。假令三千大千世界眾生,悉成緣覺,於百千劫,悉共計校,若能知其量數者,不取正覺。
  十五、壽命無量願。十六、聲聞無數願。
  此章含第十五「壽命無量願「及第十六「聲聞無數願」。至於壽命無量願中,既指佛之壽命無量,兼明國中無數聲聞天人壽命亦皆無量。今此一願,在《魏譯》分為兩願,可見今此會本之四十八願,所攝彌陀願德,廣於任一古譯。
  第十五壽命無量願中,首為彼土教主,壽命無量。如《法華》說山海慧如來:「壽命無有量,以愍眾生故。」蓋教主住世時短,則化事短促,眾生難遇。教主長住,則化緣無窮,利生無盡。故澄憲讚曰:「佛壽無量,化道至德也。誰不渴仰此願哉!」又彌陀是報佛。極樂是報土,教主壽命無量,是真實無量,非有量之無量。以現在語言表之,壽命無量,指絕對之無量,非相對之無量也。
  此願下明,國中人民壽命亦皆無量。澄憲云:「人民壽命無量,淨土第一德也。」繼釋云:「修行佛道者,死魔為恐。生死間隔,退緣根本也。見佛聞法,值遇眾聖,供養諸佛,親近善友,自然快樂,無有眾苦,其德非一。若壽命短促者,遺恨幾計(難計),如玉杯無底故。此願最至要者也。」(蓋玉杯實為良材,若無底則不成器也)。又望西亦曰:「諸樂根本,只在此願。」又如《群疑論》謂彼國人民「命極長遠。縱令凡夫,還入變易(了分段生死而入變易生死),究竟成佛。」蓋生極樂,見佛聞法,一切時處皆是增上,無有退緣,壽命復又無量,故不論根器如何,凡往生者,必定成佛。—稱之為淨土第一德,良有以也。
  第十六,聲聞無數願。願文曰:「國中聲聞天人無數。」澄憲云:「阿彌陀佛,弟子無量。三無量中,其一也。」三無量者,光明無量,壽命無量,眷屬無量也。願云聲聞兼攝緣覺。或疑《悲華經》謂彼佛國土,「無有聲聞,辟支佛乘。所有大眾,純是菩薩,無量無邊。」今經何云「聲聞無數「耶?蓋此二者,文雖相左,而義實無違。今經三輩往生,俱云「發菩提心,一向專念」。三輩生者,既已悉發菩提心,所行必是菩薩乘。故《悲華》云「純是菩薩「也。至於彼國聲聞緣覺,只是就其斷惑之情況而言。雖斷見思,未破塵沙與無明惑,是稱聲聞。非是只求自度之二乘。若只求自度,不願度他。則是未發菩提心,不發菩提心,即不能往生矣。證諸《宋譯》此意甚顯。《宋譯》曰:「我得菩提成正覺已,所有眾生,令生我剎。雖住聲聞緣覺之位,往百千俱胝那由他寶剎之內,偏作佛事,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按聲聞不聞他方佛名,但求小乘涅槃,不取佛果。今極樂人民所謂為「聲聞」者,能遠至無數佛國,作無量佛事,度無邊眾生,悉令成佛,正是大菩薩之行徑。豈能視為一般聲聞耶?是所謂之「聲聞」,皆已發菩薩之大心,行菩薩之大行,趣無上之大果。其實正如《悲華》所謂:「純是菩薩」也。
  本章下云:「假令三千大千世界眾生,悉成緣覺。於百千劫,悉共計校,若能知其量數者,不取正覺。」總顯佛壽無量,人民壽命無量,國中弟子無量。
「三千大千世界」者,乃一佛所化之境。以須彌山為中心,合四大洲日月諸天為一世界。如是之世界積至一千,名為小千世界;積一千個小千世界,名為中千世界;積一千個中千世界,名為大千世界。
因大千世界,先以一千乘世界,得小千;又以一千乘小千,得中千;最後又以一千乘中千,乃得大千。如是三度以千乘之,故曰三千大千世界。實際只是一個大千世界,而非三千個大千世界也。
三千大千世界具有一千億個世界。現代天文學家已初步發現宇宙中世界無量。人現皆知太陽及九大行星等,稱為太陽系。地球即太陽系中之一員,繞日運行。現知太陽不但自轉,且亦繞一銀河星雲之中心(初步假定為黑洞,黑洞者,天體之一)運行,約二萬萬年繞行一周。太陽是銀河星雲中之一顆恒星,銀河星雲約有一千億個恒星。宇宙中有無數之星雲。星雲本身亦在運動,銀河亦只是字宙更大天體中之一員。如是輾轉擴大,不可窮盡。當前天文學上之發現,已初步證實經云之世界無量。至於三千大千世界,乃一佛所化之境。佛無量,故世界無量。
  願文大意為:三千大千世界之一切眾生,皆成緣覺,以其神通之力,共同計算,皆不能知阿彌陀佛壽量,其國人民壽量,及國中人之數量。
  我作佛時,十方世界無量剎中無數諸佛,若不共稱歎我名,說我功德國土之善者,不取正覺。
  十七、諸佛稱歎願。
  上第十七,「諸佛稱歎願」。稱者,稱揚。歎者,讚歎。《漢譯》曰:「我作佛時,令我名聞八方上下,無數佛國。諸佛各於弟子眾中,歎我功德國土之善。諸天人民蠕動之類,聞我名字,皆悉踴躍,來生我國。」《吳譯》類之。望西云:「六八願中,此願至要」,「若無此願,何聞十方。我等今值往生教者,偏此願恩。善思念之。」望西意為,若無此願,則我等身在娑婆穢土,如何能聞彼土之教主與佛剎之名字,彼佛彼土,勝妙功德,清淨莊嚴。若未曾聞,又何由發起求生彼土之勝願。故今日我等能聞淨土法門,實由此願之力。故本師釋尊於此穢土,稱揚讚歎阿彌陀佛,及其國土不可思議功德,令我得聞。故讚曰,四十八願中「此願至要」。法藏求願名聞十方者,只為普攝十方一切眾生,往生極樂,究竟成佛。若無此願則十念必生之願,便同虛設。蓋聞名方能持名也。
  又《會疏》解「稱歎我名「曰:「稱我名者,此有三義:
 (一)諸佛稱揚彼佛德號。
 (二)諸佛咨嗟稱名之人。如彼小經,誠證護念稱名之人。
 (三)諸佛亦咨嗟,亦自稱彼佛名。」
繼又釋言:「三世諸佛,依念彌陀三昧,成等正覺故。」此表諸佛稱歎之義有三:
(一)諸佛讚歎彼佛聖號。
(二)諸佛讚歎一切稱念彌陀名號之人。
(三)諸佛本身亦稱念彌陀聖號。依念佛三昧圓成佛果。
  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號,至心信樂。所有善根,心心回向,願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十八、十念必生願。
  上第十八,「十念必生願」。日淨宗古德較量諸經。餘經中《華嚴》獨真實。若與此經相較,則此經為真。又本經諸大願與此願相較,則此願最為真實。蓋表此願乃真實中之真實也。
「至心」者,至誠之心也,至極之心也。《金光明經文句》曰:「至心者,徹到心源,盡心實際,故云至心。」
「徹」者,徹底。
「到」者,達到,即遊子到家之到。
「心源」者,自心之本源。
「盡」者,窮盡。
「實際」者,即本經中「真實之際」。
「信樂」者,信順所聞之法,而愛樂之,即信心歡喜也。
又「至」者,真也,誠也,實也。
「心」者,種也,實也。
「信」者,真也,實也,誠也,驗也,滿也,忠也。
「樂」者,欲也,願也,愛也,悅也,歡也,喜也,賀也,慶也。故「至心」即是真、實、誠、滿之心,願欲愛悅之心,歡喜慶倖之心,以如是心而信之樂之,故謂「至心信樂」。
「善根」者,身口意三業之善,固不可拔,又善能生妙果,生餘善,故謂之善根。
「心心」者,純一之心也,淨念相繼之心也。
「回向」者,回者回轉,向者趣向,回轉自身所修功德,而趣向於所期,謂之回向。《華嚴大疏鈔廿三》曰:「回者轉也,向者趣也。轉自萬行,趣向三處,故名回向。…三處,謂眾生、菩提以及實際。」又《往生論註下》曰:「回向者,回己功德,普施眾生,共見阿彌陀如來。生安樂國。」是即願中回向二字之義。「願生我國」即回向之鵠的,願我一切眾生,往生極樂國土也。
「十念」者,如《觀無量壽經》曰:「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箋註》曰:「十遍稱名也。」望西曰:「經十念頃,專稱佛名,為十念也。此言念者,謂稱南無阿彌陀佛。經此六字頃,名一念。」以上經論義同。
「乃至十念」者,指稱念名號,下至僅得十念者,亦得往生。此乃指其至下者,故云「乃至」。若能多念,則多多益善矣。
  或有疑問,文中但云「十念」,何以逕謂為稱佛名號,而非他種念佛耶?
答曰:「十念」中之「念」,即指口念佛名之念,實有明證。本經《宋譯》曰:「所有眾生,求生我剎,念吾名號,發志誠心,堅固不退。彼命終時,我令無數苾芻(比丘)現前圍繞,來迎彼人。經須臾間,得生我剎。」其中「念吾名號」只能解作念佛洪名也。
又《般舟經》曰:「爾時阿彌陀佛語是菩薩言,欲來生我國者,常念我名,莫有休息。如是得來生我國土。」
又《觀經》言,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為說妙法,教令念佛(觀想念佛)。若不能念者,應稱佛號。」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後,即得往生。由上經義可證,所云「十念「者,直是持名念佛也。
  古注經家,於此願文,亦有異解。有曰此是「攝上品願,有說下品非也。」
又有曰:「此是上三品。此中十念,是依十法起十念。非是稱名十念。」所云「依十法起十念」指彌勒所問十念。
《彌勒發問經》言:「具足如是念,即得往生安養國土。凡有十念。何等為十?
 一者,於一切眾生,常生慈心。於一切眾生,不毀其行。若毀其行,終不往生。
 二者,於一切眾生,深起悲心,除殘害意。
 三者,發護法心,不惜身命。於一切法,不生誹謗。
 四者,於忍辱中生決定心。
 五者,身心清淨,不染利養。
 六者,發一切種智心,日日常念,無有廢忘。
 七者,於一切眾生,起尊重心,除我慢意,謙下言說。
 八者,於世談話,不生味著。
 九者,近於覺意,生起種種善根因緣,遠離憒鬧散亂之心。
 十者,正念觀佛,除去諸根。」
《宗要》曰:「如是十念,既非凡夫(所能)。當知初地以上菩薩,乃能具足十念。」
以上諸說咸以此願,專為上品,甚至地上菩薩,乃能具足,則中下凡夫,何由得生?可見以上諸家之議,未契淨宗他力果教之真諦。至於義寂以《觀經》下品下生之十念,註本經第十八願之十念,深有見地。望西云:「宗家不爾(宗家指善導)。今之十念,但是口稱。上盡一形,下至一念,通於三輩,攝於九品,莫不皆往。」意為今願文中之十念,只是口念。上者盡一生之形壽,唯念佛名。下者僅念一聲,皆可往生(僅念一聲者,指臨終一念,或「獲得一念淨心,發一念心,念於彼佛」亦皆得往生)。
  本願文曰「至心信樂」。《觀經》亦曰「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如何名為「至心」,又如何名為「具足十念」?此乃本願之關要。羅什大師於此,有最極精要之論。師曰:「譬如有人,於曠野中,值遇惡賊。揮戈拔劍,直來欲殺。其人勤走,視渡一河。若不渡河,首領難全。爾時但念渡河方便。我至江岸,為著衣渡?為脫衣渡?若著衣衲,恐不得過。若脫衣衲,恐不得暇。但有此念,更無他意。當念渡河,即是一念,此等十念,不雜餘念。行者亦爾。若念佛名,若念佛相等,無間念佛,乃至十念,如是至心,名為十念。」蓋謂此時心中所思,唯是如何渡河,更無別念。如是之念,即是一念。如是念佛,即是至心。相繼至十,即是十念。
  《宗要》又曰:「今經說十念,具此隱密、顯了二義。」顯了十念,即上文羅什大師所譬之十念;隱密義之十念,即《彌勒發問經》中,慈心等十念。義寂云:「一一念中,自然具足慈等十念。」意謂,能如《觀經》所說或什師所譬之十念,一一念中,自然具足彌勒所問之十念。蓋於顯了中,自然含攝隱密之深意。此語道破淨宗玄徵。世人多慕玄妙,而不知最極玄妙,只在平常中。故云「平常心是道」。但當平平常常,老老實實,綿密念去,自然暗合道妙,念念離念。以凡夫心入諸法實相,唯持名與持咒為最易。念佛何以有如是功德,因念念暗合實相故。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五逆」者,罪惡極逆於理,故謂之逆。是為感無間地獄苦果之惡業,故又名無間業。
《阿闍世王問五逆經》曰:「有五逆罪。若族姓子、族姓女,為此五不救罪者,必入地獄不疑。云何為五?謂殺父,殺母,害阿羅漢,鬪亂眾僧,起惡意於如來所。」
又《華嚴孔目章三》曰:「五逆,謂害父,害母,害阿羅漢,破僧,出佛身血。初二背恩養,次三壞福田,故名為逆。」
至於常言之五逆,則為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以上三者同義)。
犯此道者,身壞命終,必墮無間地獄,一大劫中,受無間苦。
  「誹謗」者,誹義同謗。謗者,毀也。言人之惡而過其實曰謗。誹謗正法,即誹謗佛法。此十念必生之大願,普被一切,但除既犯五逆又謗正法之人。《觀經》曰:五逆十惡,臨終十念,亦得往生。今經所除。蓋既犯五逆重罪,復誹謗正法,罪上加罪;且謗法罪最重,謗法之人稱為謗法闡提,故不能往生矣。
  或問,若人犯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觀經》謂可往生。若有一人,但誹謗正法,而不犯五逆,可往生否?
《往生論註上》答曰:「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餘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云: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切重罪(但劫盡得出)。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
又曰:「汝但知五逆罪為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但善導大師《觀經疏》另有一解。謂五逆謗法,不得往生者,乃佛止惡之意,方便之說。疏云:「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華合逕(過也,至也,見《字彙》)於多劫。此等罪人,在華內時,有三種障:
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
二者不得聽聞正法。
三者不得歷事供養。
除此已外,更無餘苦。」《合贊》宗之亦云:「言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是乃就未造之機,且抑止之而已。若有已造機、已回心,則還攝取,莫有漏也。」意為:所言除者,實為止惡之意,使未造惡者,不敢造也。若是已造者,但能回心,懺悔念佛,則仍舊攝取,無有遺漏也。可見彌陀大願,攝機無盡。故善導大師曰:「如來所以興出世,唯說彌陀本願海。」意謂,三世諸佛出興於世,唯為此大事因緣,宣說阿彌陀如來,不思議願力,惠救萬眾。故大師又云:「今逢釋迦佛末法之遺足跡,彌陀本誓願極樂之要門,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門也。」
以上《往生論註》與《觀經疏》之說,殊似相違。實則亦可會通。《論註》正符如來抑止之意,令人慎莫謗法也。論中復云:「此生愚癡人既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是故經云五逆謗法,不得往生。至於《觀經疏》則顯彌陀悲願無盡。五逆謗法,果能臨終念佛,是即懺悔發心,如是之人,億億中亦難一二,故佛慈憫,仍然攝受。
  又善導大師云:「弘誓門多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人能念佛佛還念,專心想佛佛知人。」
又云:「唯有念佛蒙光攝,當知本願最為強。」善導大師約四十八願為真實五願。若論至約,則唯第十八願。故於《事贊》中曰:「一一願言,引第十八。」
《甄解》云:「四十八願雖廣,悉歸第十八願。」
又云:「謂由此願故,使眾生生無三惡趣之土,不更惡趣。具相好,現神通,而得滅度。入光壽海故。是以此願,特為最勝矣。」
又《箋註》曰:「故知四十八願之中。以此念佛往生之願,而為本願中之王也。」
此願顯彌陀之究竟方便,一乘願海,六字洪名,不可思議功德。以名號即實德,「聲字皆實相」故。
  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奉行六波羅蜜,堅固不退。復以善根回向,願生我國。一心念我,晝夜不斷。臨壽終時,我與諸菩薩眾迎現其前。經須臾間,即生我剎,作阿惟越致菩薩。不得是願,不取正覺。
  十九、聞名發心願。二十、臨終接引願。
  上章包括第十九聞名發心願,與第廿「臨終接引願」。「名號」即名字。顯體為名,名彰於外,而號令於天下為號。名與號同體。此辭通於諸佛菩薩。於本經常專指極樂導師名號—阿彌陀。「發菩提心」。菩提,梵語,舊譯為道,新譯為覺。肇公曰:「道之極者,稱曰菩提。秦(指中國)無言以譯之。蓋是正覺無相之真智乎!」菩提心即是求真道之心,求正覺之心。
又菩提心即自覺覺他之心。詳言之如《往生要集》所云之二種菩提心。
(一)緣事菩提心(此即密乘之行願菩提心),以四弘誓願為體。
 (1)眾生無邊誓願度。是應身菩提之因。
 (2)煩惱無數誓願斷。是法身菩提之因。
 (3)法門無盡誓願學,是報身菩提之因。
 (4)無上菩提誓願證。是願求證得佛果菩提也。由前三行願,具足成就,而證得三身圓滿之菩提,還復廣利一切眾生也。
(二)緣理菩提心(此即密乘之勝義菩提心)。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安住於中道實相,而圓成上求下化之願行。是為最上之菩提心。謂為緣理之菩提心。
  新羅元曉師於《宗要》論無上菩提之心曰:「一者隨事發心。二者順理發心。言隨事者:煩惱無數,願悉斷之。善法無量,願悉修之,眾生無邊,願悉度之。於此三事,決定期願。初是如來斷德正因。次是如來智德正因。第三心者,恩德正因。三德合為無上菩提之果。即是三心,總為無上菩提之因。因果雖異,廣長量齊,等無所遺,無不苞(同包)故。如經言:『發心畢竟二無別,如是二心前先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此心果報,雖是菩提(成佛),而其華報,在於淨土(往生)。所以然者,菩提心量,廣大無邊,長遠無限。故能感得廣大無際依報淨土。長遠無量正報壽命。除菩提心,無能當彼。故說此心,為彼正因。是明隨事發心相也。所言順理而發心者:信解諸法皆如幻夢,非有非無,離言絕慮。依此信解,發廣大心。雖不見有煩惱善法,而不撥無(撥無者,排除也)可斷可修。是故雖願悉斷悉修,而不違於無願三昧。雖願皆度無量有情,而不存能度所度。故能隨順於空無相。如經言:『如是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乃至廣說故,如是發心,不可思議。是明順理發心相也。隨事發心,有可退義。不定性人,亦得能發;順理發心,即無退轉,菩薩性人,乃能得發。如是發心,功德無邊。設使諸佛窮劫演說彼諸功德,猶不能盡。」元曉師所謂隨事發心,即前文之緣事菩提心。其順理發心,即前之緣理菩提心。以《宗要》較詳,故備錄之。
  又《勸發菩提心文》曰:「發菩提心,諸善中王。」《無量壽經起信論》曰:「是知菩提心者,諸佛之本源,眾生之慧命。才發此心,已成佛道。以與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相應故。」又經中三輩往生,皆因「發菩提心,一向專念」。可見發菩提心,實為首要。今此第十九願為聞名發心。證諸第廿六願聞名得福,第四十七願聞名得忍,故此願理應釋為因聞佛名號,蒙佛加被,發菩提心。彌顯彌陀名號功德,不可思議。願王宏誓願力,不可思議。
  「修諸功德…晝夜不斷」表發大心後之大行。因聞名而發心,修諸大行是為第十九願之全文。其中「六波羅蜜」,亦稱六度。度者,度生死海。到涅槃之岸也。「六」者: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禪定;六、般若。六度攝萬行。
「堅固不退」者,指如上之大願大行,決定不移,永不退轉也。如偈云:「我行決定堅固力,唯佛聖智慧證知,縱使身止諸苦中,如是願心永不退。」是堅固不退義。
「一心念我」。一心,已見前解。指萬有之實體真如。今約本經,唯一堅定之信心,不為他心所奪,謂之一心。如《教行信證文類》曰:「信心即是一心也。一心即是真實信心也,是故論主建言一心也。」
又《探玄記三》曰:「一心者,心無異念故。」
又《止觀四》曰:「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心不餘緣(指心中不緣其他一切事物)。」
又一心有事理二種。無餘念為事之一心。入實相為理之一心。今「一心念我」實兼事理。現世淨業學人,但深信切願稱念名號,即是「一心念我」。如善導大師曰:「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遠,念念不捨。」是即一心念佛。蓋從事入理,且事中舉體是理也。
  以上第十九願是因,第廿願則是其果也。若人如第十九願發心念佛,則臨壽終時彌陀與極樂世界諸菩薩等眾,前來接引,現其人前,經須臾間(指俄頃,據《大集經》即今之四十八分鐘),彼人即往生極樂淨土,作阿惟越致(不退轉)菩薩(以上是為第廿臨終接引願)。深顯果教他力不可思議之方便妙用。具縛凡夫,能帶惑往生者,皆因彌陀此願,臨終聖眾現前,慈悲攝受之大力。如宋靈芝師曰:「凡人臨終,識神無主。善惡業種,無不發現。或起惡念,或起邪見,或生繫戀,或發倡狂。惡相非一,皆名顛倒。」可見凡夫業重,臨終之際,更多顛倒。
復以四大苦逼,痛不可言,何能正念持名。不能持名,何得往生。故知凡夫往生,非憑自力,全仗彌陀大願加被,令不顛倒,始能往生也。如《圓中鈔》曰:「娑婆眾生,雖能念佛,浩浩見思,實未伏斷,而能垂終心不顛倒者,原非自力,而能主持,乃全仗彌陀,而來拔濟。雖非正念,而能正念。故得心不顛倒,即得往生。」證諸小本唐譯與《悲華》兩經,此意益顯。小本唐譯,名為《稱讚淨土佛攝受經》,文曰:「臨命終時,無量壽佛,與其無量聲聞弟子、菩薩眾俱,前後圍繞,來住其前。慈悲加佑,令心不亂。」可見凡夫臨終心不顛倒,亦不散亂,正念持名者,全因彌陀慈悲加佑之力也。
又《悲華經》曰:「臨終之時,我當與大眾圍繞,現其人前。其人見我,即於我前,得心歡喜。以見我故,離諸障閡。即便捨身,來生我界。」又說願曰:「所有眾生,若聞我聲(聲者,名也),發願欲生我世界者,是諸眾生,臨命終時,悉令見我,與諸大眾,前後圍繞。我於爾時,入無翳三昧。以三昧力故,在於其前,而為說法。以聞法故,尋得斷除一切苦惱,心大歡喜。故得寶寘三昧。以三昧力故,令心得念及無生忍。命終之後,必生我界。」是經所顯他力妙用,彌為明顯。《稱讚淨土經》是本經小本。《悲華經》說彌陀因地及極樂莊嚴。均明彼佛臨終接引,攝受往生之殊勝願力。可見彌陀願王,妙德難思,大恩大力,不可稱量。
  「阿惟越致」,又作阿鞞跋致。譯為不退轉。是菩薩階位之名。據《彌陀要解》云:「阿鞞跋致。此云不退。
(一)位不退。入聖流,不墮凡地。
(二)行不退。恒度生,不墮二乘地。
(三)念不退。心心流入薩婆若海。
若約此土,藏初果,通見地。別初住,圓初信。名位不退。通菩薩,別十向,圓十信,名行不退。別初地,圓初住,名念不退。」
上言不退有三。最上名念不退。此土行者,別教須登初歡喜地。圓教須至初發心住。方破一品無明,證一分法身。始能念念流入薩婆若海。薩婆若海,即一切種智海,即如來果海。雙捨二邊,全歸中道。始曰念念流入薩婆若海。可見念不退之難證。但今願言,十方眾生,聞名發心,一心念我,即生我剎,作阿惟越致菩薩。小本亦云:「極樂國土,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要解》又云:「今淨土,五逆十惡,十念成就,帶業往生,居下下品者,皆得三不退也。」下下品人,亦證三不退,一生圓成佛果。此乃十方世界之所無,唯極樂所獨有。如是勝異超絕,言思莫及。故《要解》云:「非心性之極致,持名之奇勳,彌陀之大願,何以有此。」今此兩願,於四十八願中,如箭靶之紅心。至於第十八願,則如紅心中之中心。
  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發菩提心,堅固不退。植眾德本,至心回向,欲生極樂,無不遂者。若有宿惡,聞我名字,即自悔過,為道作善,便持經戒,願生我剎,命終不復更三惡道,即生我國。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二十一、悔過得生願。
  上為第廿一「悔過得生願」。「無不遂者」以前,同《魏譯》第廿願(文句則兼取唐宋兩譯)。以下則採自《吳譯》第五願(《漢譯》類之),結成此願,名為悔過得生。所異於第十八,第十九與第廿願者,端在宿世作惡之人,罪業深重,所受果報在於三途。今生聞名發心,悔過向善,至心回向,植德求生。臨命終時蒙佛願加被,不墮三惡道,往生彼國。是為本願之殊勝慈德也。故云「四十八願,願願皆為眾生」。大悲慈父,恩德無極。我輩佛徒,當何以報?
  願中「繫念」指心念繫在一處,不思其他。如《觀經》曰:「應當專心,繫念一處,想於西方。」
「植眾德本」,「植」者,種植也。「德本」,如善根。德者,善也。本者,根也。
又「德本」者,德中之根本也。依是義故,彌陀名號,名為德本。如《教行信證》曰:「德本者,如來德號。此德號者,一聲稱念,至德成就滿足,眾禍皆轉。十方三世德號之本,故曰德本也。」
「宿惡」,指宿世所造之惡,即過去生中之罪惡。
「悔」者,改也。改往修來也。「悔過」者,向佛法僧三寶懺悔罪過,誓不更造也。本願名「悔過得生」,故知悔過乃往生之關鍵。蓋一切罪從懺悔滅也。
「持」者,奉持。「命終不復更三惡道,即生我國。」是本願之主旨。若宿世作惡,有決定業,命終之後,須於此界或於他方墮三惡道。以今世悔過修道行善,誦經持戒,發菩提心,專念極樂,至心回向,求生淨土等,於是乘彌陀此願功德,遮其宿業,蒙佛攝引,不墮三途,逕生極樂,故云「無不遂者」。
「遂」指求生極樂之願得滿足也。可見宿業深重之人,皆可不更三途,帶業往生。彌陀悲願之深,攝度之廣,超踰十方。當前海外佛教界於「帶業往生」之旨,頗有諍議。今據本經,則知帶業往生之說,實據佛願;且所帶之業,正指惡業也。
  我作佛時,國無婦女。若有女人,聞我名字,得清淨信,發菩提心,厭患女身,願生我國。命終即化男子,來我剎土。十方世界諸眾生類,生我國者,皆於七寶池蓮華中化生。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二十二、國無女人願。二十三、厭女轉男願。二十四、蓮華化生願。
  上章攝三願。「國無婦女」,是第廿二「國無女人願」(見《吳譯》)。「若有女人…命終即化男子,來我剎土」。是第廿三「厭女轉男願」。又稱「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四為「蓮花化生願」(見《吳譯》)。
  第廿二「國無婦女願」。《吳譯》曰:「令我國中,無有婦女。」《漢譯》願成就文中「女人往生者,則化生,皆作男子。」又曰:「其國中悉諸菩薩、阿羅漢,無有婦女。」又唐道宣律師引經云:「十方世界,有女人處,即有地獄」。今極樂無三惡道,亦無婦女,純是卅二種大丈夫相。蓋男女之間,易生情愛,便是退緣。是以極樂同居勝於娑婆。
  第廿三「厭女轉男願」。善導大師於《觀念法門》釋此願云:「乃由彌陀本願力故,女人稱佛名號,正命終時,即轉女身,得成男子。彌陀接手,菩薩投身,坐寶蓮上,隨佛往生。」又「一切女人,若不因彌陀名號力者,千劫萬劫,恒河沙等劫,終不可得轉女身。」如釋迦因地,行菩薩道,積一大阿僧祗劫勤修,漸離女身。可見女轉男身,實非輕易。今以聞佛名號,「得清淨信」(清淨者,離惡行之過失,無煩惱之垢染。無垢無疑之信心,名清淨信)。由於淨信發菩提心,厭離女身,願生極樂。信深願切,必起念佛之勝行。蒙佛本願加威,於命終時,即轉女成男,往生極樂。是為「厭女轉男願」。
  第廿四蓮花化生願。「生我國者,皆於七寶池,蓮花中化生。」本經第四十品曰:「若有眾生,明信佛智,乃至勝智,斷除疑惑,信己善根,作諸功德,至心回向,皆於七寶華中,自然化生,跏趺而坐。須臾之頃,身相、光明、智慧、功德,如諸菩薩,具足成就。」
又《阿彌陀鼓音聲王陀羅尼經》曰:「西方安樂(即極樂)世界,今現有佛,號阿彌陀。若有四眾,能正受持彼佛名號,以此功德,臨欲終時,阿彌陀佛即與大眾往此人所,令其得見。見已,尋生慶悅,倍增功德。以是因緣,所生之處,永離胞胎穢欲之形,純處鮮妙寶蓮華中,自然化生,具大神通,光明赫奕。」
上之二經,同表往生極樂之人,皆於蓮花中自然化生,清淨無垢,神通智慧,放大光明,俱如菩薩。即彌陀此願之所感證。蓮池大師《彌陀疏鈔》曰:「六趣眾生,則中陰之身自求父母。往生善士,則一彈指頃,蓮華化生。是蓮華者,乃卸凡殼之玄宮,安慧命之神宅。」意為:六趣中一切眾生,命終之後,中陰身現,於此身中,依自身宿業因緣,往求世間父母。投身母腹糞穢之處,結成濁染罪業之體。何如往生之善士,臨終蒙佛接引,一彈指間,化生蓮花之中,逕生安樂之國。此蓮花者,實為行人脫卸凡夫罪身之玄幽宮殿,安養當人慧命之神妙舍宅也。上數語深表彌陀大願,悲心至極,妙德難思。
又《大日經疏十五》曰:「如世人以蓮華為吉祥清淨,能悅可眾心。今秘藏中,亦以大悲胎藏,妙法蓮華,為最秘密吉祥。一切加持法門之身。坐此蓮台也。」可見極樂九品之蓮,正顯大日如來密意,舉體皆是最勝秘密吉祥。
  我作佛時,十方眾生,聞我名字,歡喜信樂,禮拜歸命。以清淨心,修菩薩行。諸天世人,莫不致敬。若聞我名,壽終之後,生尊貴家,諸根無缺。常修殊勝梵行。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二十五、天人禮敬願。二十六、聞名得福願。二十七、修殊勝行願。
  上章三願。從「聞我名字」至「莫不致敬」,是第廿五「天人禮敬願」。從「若聞我名」下至「諸根無缺」,是第廿六「聞名得福願」。再下為第廿七「修殊勝行願」。本章三願皆表聞名功德。
  上第十八願十念必生,乃往生之正因,四十八願之核心。第十九與第廿兩願,乃第十八之開廣。第廿一願,專指具有宿惡之眾生,若能悔過,發菩提心,一心專念,亦皆得往生,不更惡道。第廿三願,則專指婦女,聞名淨信,發菩提心,求生淨土,則命終轉男,往生極樂。以上皆因聞名發心,得生淨土,是為得益中之上者。今章則顯其下者。蓋眾生根器不一,故聞名之信樂發心亦不一,或因大心未堅,或因信願不深,或以持念不專,是以未能全契彌陀十念必生等大願,故當世未能了脫生死,僅能獲福於現在及來生,故獲利未能如前之數願也。
  第廿五願,「修菩薩行」謂六度萬行。是乃廣修眾善者。本經三輩往生,皆云「發菩提心。一向專念」。蓋發心乃諸善中王,持名是萬行之首。缺此往生正因,雖行眾善,則廣而不專,博而未精,未契彌陀本願,難於今生現證,故唯受人天禮敬而已。
第廿六願「生尊貴家」者,《大論》曰:「生剎利為有勢力;生婆羅門家為有智慧;生居士家為大富。故能利益眾生。」又《會疏》曰:「生下賤家,受世輕慢,利濟不廣。」是故聞名得福,來生皆生尊貴之家也。又「諸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以下第廿七願。「梵行」。梵者,清淨之義。梵行,清淨無欲之行。斷淫欲諸天,皆名為梵天。如梵天斷淫欲之行,曰梵行。《法華嘉祥疏》曰:「有人言通取一切戒為梵行,別行斷淫為梵行,故《大品》曰:『淫欲障生梵天,何況菩提!』「以上皆以離欲為梵行,但另有深義,以證涅槃之萬行為梵行。如《法華嘉祥疏》曰:「梵行之相者,梵名涅槃,即根本法輪大涅槃也。行即萬行,到大涅槃也。」又《大日經疏十七》曰:「梵謂涅槃。梵行謂修梵行者名。具大涅槃名為梵。」上二經疏,皆謂到大涅槃之行,為梵行。是則梵行之深義,不局限於持戒與斷淫而已。今願文曰「殊勝梵行」,應兼此二義。蓋斷除淫欲,禮佛念佛,發菩提心,一向專念,即趣向大涅槃根本法輪之妙行也。一聞佛名,即具如是功德,足證佛號,名具萬德。又聞名功德,微妙難思。如《尊勝陀羅尼經》曰:「諸飛鳥畜生,含靈之類,聞此陀羅尼,一經於耳,盡此一身,更不復受。」又《涅槃經》曰:「是大涅槃,亦復如是。若有眾生,一經耳者,卻後七劫,不墮惡趣。」一經於耳,尚具上述功德。何況經耳之後,兼能信受,其功更勝。一般經中聞字,不是但聞,義兼信受。是故聞名之人,今生縱不即能往生,來世亦必常修殊勝梵行也。
  我作佛時,國中無不善名。所有眾生,生我國者,皆同一心,住於定聚。永離熱惱,心得清涼。所受快樂,猶如漏盡比丘。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不取正覺。
  二十八、國無不善願。二十九、住正定聚願。三十、樂如漏盡願。三十一、不貪計身願。
  從上章第廿八至第卅八願,為攝彼土眾生願,表極樂國中眾生之功德受用。上章具四願,「國中無不善名」,是第廿八「國無不善願」。」住於定聚「以上,是第廿九「住正定聚願」。「猶如漏盡比丘」以上,是第卅「樂如漏盡願」。最後「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不取正覺」,是第卅一「不貪計身願」。
  第廿八「國無不善願」。極樂國中尚無不善之名,何況有不善之實耶?龍樹大士曰:「彼尊佛剎無惡名,亦無女人惡道怖,乃至無有諸趣惡知識。」蓋表極樂無有不善也。又《往生論》云:「淨土果報,離二種譏嫌過,應知。一者體。二者名。體有三種:一者二乘人。二者女人。三者諸根不具人。無此三過故,名離體譏嫌。名亦有三種,非但無三體,乃至不聞二乘、女人、諸根不具三種名故,名離名譏嫌。」上論中所謂之譏嫌名,即願文中之「不善名」也。又《疏鈔》曰:「由耳之所聞,唯是諸佛如來萬德洪名,菩薩、聲聞及諸天善人,種種嘉號,曾無三惡名字,歷耳根故。」耳中不聞惡名,故曰:「無不善名」也。
  又如《阿彌陀經》曰:「其佛國土,尚無惡道之名,何況有實。是諸眾鳥,皆是阿彌陀佛,欲令法音宣流,變化所作。」靈峰大師於此更有妙解。《彌陀要解》曰:「問:白鶴等,非惡道名耶?答:既非罪報,則一一名字,皆詮如來功德。所謂究竟白鶴等,無非性德美稱,豈惡名哉!」其意如下,經云:「彼國常有種種奇妙雜色之鳥,白鶴、孔雀、鸚鵡、舍利、迦陵頻伽、共命之鳥。」
故或問曰:彼國既有白鶴等鳥,則白鶴之名豈非惡報之名耶?
《要解》答曰:經云「汝勿謂此鳥,實是罪報所生」。白鶴等,既非罪報所生,則其假名,亦非惡名。是諸鳥等皆如來性德所顯,故其名字乃表如來性德,正是美號,焉可視為惡名。
又《觀經》曰:「如意珠王,湧出金色微妙光明。其光化為百寶色鳥。」可見極樂依正,悉是如來果覺之所莊嚴。是諸眾鳥,皆是彌陀變化所作。彼土一色一香,一塵一名,無非中道,皆是不可思議法界之全體大用。是故彼國一一名字,皆顯如來性德。如來證窮法界,照徹心源,功德究竟。以一真一切真故。一究竟一切究竟。又以假名詮顯實法,故彼土一一名字,悉皆究竟。白鶴是究竟白鶴,共命之鳥是究竟共命之鳥。是諸眾鳥皆如來性德之所顯。故其假名,亦皆是性德之美稱,而非惡名矣。
  第廿九「住正定聚願」。「所有眾生。生我國者,皆同一心,住於定聚。」由於第五「無差別願」,生彼國者,形貌無差,悉同一類。形既相類,心亦同然。心皆同一,住於定聚。定聚者,指正定聚,乃三聚之一。三聚包括一切眾生。聚是聚類之義。一切眾生分為三類,是名三聚。三聚之說通於大小乘,其義不一:
一者;(一)正定聚,必定證悟者。(二)邪定聚,畢竟不證悟者。(三)不定聚。介以上二者之中,蓋有緣則證悟,無緣則不證悟也。
二者;《會疏》曰:「定聚者,具云正定聚。亦言不退轉。便是菩薩阿鞞跋致也。云何名正定。凡一切眾生,雖根性萬殊。以類聚之,不出三種。以必墮六趣為邪定。以升沈隨緣為不定。以定至菩提為正定。」
三者;據《起信論》,十信以前之凡夫,不信因果,為邪定。十住以上為正定。十信之人為不定性。此乃實教大乘之說。本經第廿二品曰:「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若已生,若當生(見《唐譯》),皆悉住於正定之聚,決定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明得生彼土,便入正定之聚,必證大涅槃果。故善導大師曰:「不斷煩惱得涅槃。斯示安樂自然德。」又龍樹大士云:「以信佛因緣,願生淨土,起心立德,修諸行業,佛願力故,即便往生。以佛力住持,即入大乘正定聚。正定聚者,即是阿鞞跋致不退位也。」(又善導大師依願言及《唐譯》經文,謂此願亦現生不退之密義,文中「若當生「則指求生之人,亦入正定聚。是為不共之說。當於第廿二品中詳論之。)
  第卅,「永離熱惱,心得清涼。所受快樂,猶如漏盡比丘」。是為「樂如漏盡願」。「熱惱」。為劇苦所逼,身熱心惱,故名熱惱。《法華經信解品》曰:「以三苦故,於生死中,受諸熱惱。」今極樂國中「無有眾苦,但受諸樂。」故永離熱惱。「清涼」,清淨涼爽,正與熱惱相反。《大智度論廿二》曰:「人大熱悶,得入清涼池中,冷然清了,無復熱惱。」清涼池,喻涅槃也。今往生之人,入於彼土大清涼池中,故皆「心得清涼」。「漏盡比丘」,漏者,泄漏,即煩惱之異名。煩惱現行,使心連注,流散不絕。故名為漏。又眼等六門,日夜流注煩惱,故名漏。以聖智者斷盡此煩惱,稱為漏盡。六神通中前五通為有漏通,唯漏盡通為無漏通。煩惱斷盡之比丘,稱為漏盡比丘,即阿羅漢。法藏菩薩願彼國眾生,受樂無極,且於「所受快樂」心無染者。如阿羅漢,斷盡諸漏,於諸世法,不執不著。故云「猶如漏盡比丘」。以喻受樂而無樂想。義寂名此為「受樂無染願」;憬興名之為「受樂無失願」,皆是此意。
  第卅一「不貪計身願」。無起想念,貪計身者,凡夫修行,多墮身見,身見乃見惑之首,見惑不斷,則不能入聖流,勢必常淪生死,欲出無期也。貪計身者,謂執有我身而貪著計度也。《會疏》曰:「於自身忘執,計愛憎違順,是名貪計,是所謂我執也。」凡夫忘以自身為我,貪執計較,愛護倍至,順則生愛,違則生瞋,種種分別貪者,舉體墮於煩惱。《往生論》云:「遠離我心,貪著自身,遠離無安眾生心;遠離供養恭敬自身心。此三種法(應)遠離以其障菩提心,應知。」蓋謂貪執自身,無安眾生心,供養恭敬自身心,此三者,皆障菩提心,故應遠離。本經以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為宗,若障菩提心,即不能往生。是故願曰:「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不取正覺。」
  我作佛時,生我國者,善根無量,皆得金剛那羅延身,堅固之力。身頂皆有光明照耀。成就一切智慧。獲得無邊辯才。善談諸法秘要。說經行道,語如鐘聲。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三十二、那羅延身願。三十二、光明慧辯願。三十四、善談法要願。
  上章具三願。「生我國者,善根無量」是總述。以下分演。善根者,身口意三業之善,固不可拔謂之根。羅什大師曰:「謂堅固善心,深不可拔,乃名根也。」又以「善」能生妙果,生餘之善,故名為根。「皆得金剛那羅延身,堅固之力」。是第卅二「那羅延身願」。憬興稱之為「身得堅固願」。
「金剛」者,梵語跋折羅(或代折羅),譯為金剛。《三藏法數五》云:「金中最剛,故云金剛。」
又《大藏法數四十一》云:「梵語跋折羅,華言金剛。此寶出於金中,色如紫英,百煉不銷,至堅至利,可以切玉,世所希有,故名為寶。」(即金剛石,俗云鈷石,硬度最大)
又金剛者,金剛杵之簡名。《大日經疏一》云:「代折羅即是金剛杵。」原為印度之兵器。密宗以之表堅利之智。
《大日經疏一》又云:「代折羅,如來金剛智印。」
又《仁王經念誦儀軌上》云:「手持金剛杵者,表起正智,猶如金剛。」杵有金、銀、銅、鐵、石、水精、法陀羅木等,無量種之不同。帝釋之杵,乃金剛所成。又執持金剛杵之力士,稱為執金剛,簡稱金剛。《行宗記二》曰:「金剛者,即侍從力士,手持金剛杵,因以得名。」
  「那羅延」者,譯為勝力,或堅牢。有四義,
(一)梵天王之異名。
(二)羅什大師云:「天力士,名那羅延。端正雄健也。」
(三)《大日經疏十》「毗紐天有眾多別名,即是那羅延天別名也。是佛化身。」又《秘藏記》曰:「那羅延天,三面,青黃色。右手持輪,乘迦樓羅鳥。」(乘鳥表空行)
(四)《涅槃經疏七》曰:「那羅延,此翻金剛。」乃十九執金剛之一。《維摩經》云「那羅延菩薩」。古注經家多謂眾生身心相依,身有苦樂,心必憂喜。心有憂喜,身有損益。法救云:「如來身力無邊,猶如心力。」又《密跡力士經》云:「如來之身成鈎鎖體,猶如金剛,鏗然堅絕,不可破壞。」故願國中眾生,三業莊嚴。體固如金剛,力強如那羅延,同具殊勝身業也。
  今依密教,執金剛,金剛手,金剛薩埵等,乃一名之異譯。《仁王經念誦儀軌上》云:「此金剛手,即普賢菩薩也。手持金剛杵者,表起正智,猶如金剛,能斷我法微細障故。」又《聖無動尊大威怒王秘密陀羅尼經》云:「此金剛手是法身大士,是故名普賢。即從如來得持金剛杵。其金剛杵五智所成。故名金剛手。」今願文曰「金剛那羅延身」,若據顯跡,則如過去諸解,視為天上力士,那羅延神,大力堅固之身。今據密義,金剛與那羅延,均是執金剛,簡稱金剛。論其密本,即是金剛薩埵,即是普賢,乃法身大士。又密教尊金剛為示現威猛相之佛。是以「金剛那羅延身」應解為等同如來之「金剛身」或「金剛體」。
  「金剛身」,指金剛不壞之身,謂佛身也。《涅槃經》云:「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又「諸佛世尊,精勤修習,獲金剛身」。
  《新譯仁王經》曰:「世尊導師金剛體,心行寂滅轉法輪。」《良賁疏》曰:「金剛體者,堅固具足。體者身也。佛身堅固,猶如金剛。」若據密意,則往生者,亦如世尊得金剛不壞之體。故皆壽命無量,身具金剛「堅固之力」。
  「身頂皆有光明照耀。成就一切智慧。獲得無邊辯才」。為第卅三「光明慧辯願」。彼佛壽命無量。國中天人壽命亦皆無量。又彼佛光明無量,是故彼國人民,身頂皆有光明照耀。蓋主(佛)伴(國中人民一切賢聖)一如也。
又「光明」者,自瑩(亮)謂之光,照物謂之明。有二用。一者破闇,二者現法。蓋佛之光明,是智慧之相(見《往生論註》下)。
又《超日明三昧經下》云:「是知大智發外,能照法界,名為光明。」
又《涅槃經》云:「光明名為智慧。」
又大慧禪師曰:「只以此光宣妙法,是法即是此光明,不離是光說此法。」彼國天人身頂既有常光,正是智慧成就。以佛力護佑,故智慧殊勝。於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悉皆照了。故云「成就一切智慧」並「獲得無邊辯才」。「辯才」指善巧演說法義之才。《淨影疏》曰:「言能辯了,語能才巧,故曰辯才。」
又諸菩薩說法之智辯,稱為四無礙智、四無礙解或四無礙辯。四無礙者:
 (一)法無礙。名(名相)句(語句)文(文段)能詮之教法名為法。詮者,具也,善也,言也。於教法無滯,名為法無礙。
 (二)義無礙。知教法所詮之義理而無滯,名為義無礙。
 (三)辭無礙。於各地諸方之言辭通達自在,名為辭無礙。
 (四)樂說無礙。以上三種之智,為眾生樂說自在。又名辯無礙,契於正理,起無礙之言說,名為辯無礙。
彼國人民,由於成就一切智慧,故得無邊辯才,以四無礙辯,宏演法要。
  「善談諸法秘要」乃第卅四「善談法要願」。秘者,秘奧之義,言法門之深奧也。又秘密之義,言法門隱密,不易示人也。「秘要」者,如《法華文句五》曰:「四十餘年,蘊在佛心,他無知者,為『秘』。一乘直道,總攝萬途。故云『要』也。」
又《法華嘉祥疏九》曰:「言約(簡要也)理周(具足也),故稱為『要』。昔來隱而不傳,目之為『秘』。」
《法華經法師品》曰:「此經是諸佛秘要之藏,不可分佈妄授與人。」
又密宗,稱秘密宗。因密法者,正是諸佛秘要之藏,不輕示人者也。今極樂菩薩「善談諸法秘要」。乃善能開演諸佛一切顯密甚深秘要。
「行道」,經行也。行道誦經,乃天臺常行之三昧。乃於行道時誦經也。
「鐘」,梵語「鍵椎」之一。乃鳴集之法器。鳴鐘乃集眾之號命。又鳴鐘有勝功德。《增一阿含》云:「若打鐘時。一切惡道諸苦,並得停止。」又《佛祖統紀六》曰:「人命將終,聞鐘磬聲,增其正念。」
「語如鐘聲」者,謂說法人,聲如洪鐘,中正宏廣,持續遠聞。震醒長夜,警覺昏迷,引生善心,停息諸苦。音聲功德,並如鐘也。又鐘身鑄有真言、種子字、大乘經偈。鳴鐘一聲,即如轉誦鐘身所具一切顯密經法。以喻說法人,一一聲中,皆寓無量妙義也。
  我作佛時,所有眾生,生我國者,究竟必至一生補處。除其本願,為眾生故,被弘誓鎧,教化一切有情,皆發信心,修菩提行,行普賢道。雖生他方世界,永離惡趣。或樂說法,或樂聽法,或現神足,隨意修習,無不圓滿。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三十五、一生補處願。三十六、教化隨意願。
  上章中,「所有眾生,生我國者,究竟必至一生補處」,是為第卅五「一生補處願」。一生補處者,以一轉生補佛處,如今兜率內院中之彌勒大士,一生即補佛位,即《法華》所說「餘有一生在,當得一切智」,是名一生補處。
又如《會疏》曰:「一生補處者,是等覺位。尚有一生無明(具足應云:一分生相無明)未破。故曰一生。此品無明,其力最大。唯此後心,以金剛智破之,即補妙覺之位,故曰補處。」若依密教,一者,一實之理。於密宗初地菩薩之位,先得淨菩提心。自此一實,出生無量之三昧總持門,漸次增長至於第十地(以上之初地至十地,乃密十地,不同於顯教之十地)。
更有第十一地,即佛地。以一轉生補佛處,是名一生補處。如《大疏六》曰:「今此經宗,言一生者,謂從一而生也。初得淨菩提心時,從一實之地,發生無量無邊三昧總持尼門。如是一一地中,次第增長,當知亦爾。迄至第十地滿足。未至第十一地。爾時,從一實境界,具足發生一切莊嚴。唯少如來一位,未得證知。更有一轉法性生,即補佛處。故名一生補處。」
  又曇鸞大師更謂極樂菩薩或可不從一地至一地,而頓登補處,「按此經推彼國菩薩或可不從一地至一地。言十地階次者,是釋迦如來,於閻浮提,一應化道耳。他方淨土,何必如此。」鸞師之說,深顯極樂菩薩圓解圓修,一地一切地。故生彼國者,皆不退轉。頓超階次,圓證補處。深顯彌陀大願,妙德難思。
  下第卅六「教化隨意願」。如上願所明,生彼國者,安居樂國,悉登補位。成等正覺。但菩薩成佛各有願力。如願被弘誓鎧甲,返入穢土,普利群生,教化有情,則承彌陀願力加持,教化隨意,無不圓滿。是為本願之意也。
又鎧者,鎧甲,古時戰士對敵作戰時,所被服之物,用以遮衛身體,防衛矢石等(近代之避彈衣亦是此類)。菩薩入生死,降魔軍,則以自之弘深誓願為鎧甲;因弘誓之心堅逾鐵石,可以此心出入生死之陣。
至於所教化者,首云「皆發信心」,蓋信為道源功德母也。本經小本曰:「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蓋此淨土法門,極圓極頓,超情離見,故為一切世間難信之法也。又小本曰:「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又曰:「汝等皆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是以極樂大士宏化十方,咸以勸信為首也。
「修菩提行」,蓋三輩往生,皆發菩提心、一向專念。今云「修菩提行」,即具發心與專念兩要義。修菩提之大行,必由於發起菩提之大心。且菩提行中,實以一向專念,最為上首。一切菩薩,萬善齊修,但十地菩薩,地地不離念佛也。
又大行菩薩,普賢為首。故教化一切有情,「行普賢道」。普賢者,圭峰大師曰:「
一約自體,體性周遍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鄰及亞聖曰賢。
三約當位,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故本經中,與會諸大菩薩,咸共遵修普賢大士之德。普賢之德者,十大願王,導歸極樂,自利利他,無有窮盡之德。極樂大士遵行普賢之德,復教餘土眾生,皆行普賢之道。
  如是極樂大士,被弘誓鎧,入生死海。「雖生他方世界」,或現身穢土。因有彌陀願力加持。「永離惡趣」。各各隨其意樂,或說法,或聽法,或現神通等。「隨意修習」,悉皆圓滿。眾生受教,亦皆至心信樂,求生淨土,發菩提心,一向專念。
  我作佛時,生我國者,所須飲食、衣服、種種供具,隨意即至,無不滿願。十方諸佛,應念受其供養。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三十七、衣食自至願。三十八、應念受供願。
  上第卅七「衣食自至願」。「飲食衣服」見《宋譯》。「種種供具」見《唐譯》,又《漢譯》第廿三願曰:「我國諸菩薩欲飯時,則七寶缽中,生自然百味飯食在前。食已,缽皆自然去。」(《吳譯》第十四願同此)又《魏譯》第卅八願曰:「國中天人,欲得衣服,隨念即至。如佛所讚應法妙服,自然在身。有求裁縫搗染、浣濯者,不取正覺。」今經備集五譯文義,結成此願,名為衣食自至願。如《會疏》釋《魏譯》曰:「佛本何故興此願。見或國土,為衣食故,苦役萬般。四時不寧處,一生疲貪求。何況禾下喪數千生命,鑊中殺無量蠶子,依之沈迷無涯,受苦無窮。是故願言,我土聖眾,衣食住宅。隨意現前。著衣吃飯,皆助道法也。」
「種種供具」者,花香、幢幡、寶蓋、瓔珞、臥具、天樂等等。如是一切無量無邊,殊勝供養之具,皆隨意即至,如願供養。如《吳譯》曰:「欲得自然萬種之物,即皆在前,持用供養諸佛。」《宋譯》曰:「我以神力,令此供具自至他方諸佛面前,一一供養。」是故云:「隨意即至,無不滿願。」
  下為第卅八「應念受供願」。《宋譯》曰:「所有菩薩,發大道心,欲以真珠瓔珞,寶蓋幢幡,衣服臥具,飲食湯藥,香華伎樂,承事供養他方世界,無量無邊諸佛世尊而不能往。我於爾時,令彼他方諸佛世尊,各舒手臂,至我剎中,受是供養。今彼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宋譯》願文,深顯佛力。又如《魏譯》云:「一發念頃,供養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佛世尊,而不失定意。」是明自力。是以極樂人民,或因佛力加被,或以自力功圓,皆可隨念普供諸佛。如經云:「十方諸佛,應念受其供養。」深顯生佛不二,感應道交,供佛之念才興,諸佛攝受已畢。頓修頓證,因果同時。
  我作佛時,國中萬物,嚴淨、光麗,形色殊特。窮微極妙,無能稱量。其諸眾生,雖具天眼,有能辨其形色、光相、名數,及總宣說者,不取正覺。
  三十九、莊嚴無盡願。
  從第卅九至第四十三,此五願是攝佛土功德願。上第卅九是「莊嚴無盡願」,《會疏》釋曰:「『嚴』謂莊嚴,『淨』謂清淨,『光』謂光明,『麗』謂華麗。『嚴淨』,明體離垢。『光麗』,表相奇特。以長、短、方、圓、大、小等為『形』,以青、赤、白、黑、正、不正為『色』,皆非世間所有,故云『殊特』。」意為:萬物體無垢染,故曰嚴淨。形相光明奇麗,故曰光麗。其形與色皆非世間所有,故曰形色殊特。《會疏》繼曰:「點事(指如微點之事相)妙理相即,故謂窮微。無漏之相,實相之相,故謂極妙。」意為:極樂一切事相,一毛一塵之微點,皆從實際理體而顯,與妙理相即不二,故曰窮微。窮者,盡也。微者,精也。具此一切形相,乃清淨心之所顯,彌陀無漏功德之所現,故為無漏之相。且一一皆是圓明俱德,一一皆是圓圓果海(「圓圓果海」見《顯密圓通》,指無上圓滿聖覺果德之海),當體即是實相相而無相,無相而相,故曰極妙。繼曰:「廣略相入,不可思議。故云,無能稱量。」意為:極樂世界全顯事事無礙法界,一多相即,小大相容,廣略相入,重重無盡,超情離見。言語道斷,故不可議。心思路絕,故不可思。言思不能及,又焉可稱量?故曰「無能稱量」。可見極樂淨土,唯佛與佛方能究盡。除佛一人外,一切眾生上至等覺,中至具天眼之一切小大凡聖眾生,皆不能盡辨其形色、光相、名數。更何能總為宣說。故云:「有能辨其形色、光相、名數及總宣說者,不取正覺。」
  我作佛時,國中無量色樹,高或百千由旬。道場樹高,四百萬里。諸菩薩中,雖有善根劣者,亦能了知。欲見諸佛淨國莊嚴,悉於寶樹間見。猶如明鏡,睹其面像。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四十、無量色樹願。四十一、樹現佛剎願。
  上章具兩願。從「亦能了知」以上,表第四十「無量色樹願」。「欲見」以下,表第四十一「樹現佛剎願」。
  「國中無量色樹,高或百千由旬」。「無量色樹」,指國中一切寶樹,七寶化成,榮色光耀。行行相值,莖莖相向。是諸寶樹,周遍其國。樹高或百由旬乃至或千由旬。一由旬者,此方四十里至六十里。詳見前註。又道場中,更有樹王,名「道場樹」,即菩提樹。西域前正覺山之西南,行十四五里,有畢缽羅樹。佛坐其下成正覺。故名菩提樹。《維摩經菩薩行品肇註》曰:「佛於樹下成道,樹名菩提。此樹光無不照。香無不熏。形色微妙,隨所好(喜也)而見。樹出法音,隨所好而聞。此如來報(果報也)應(應化也)樹也;眾生遇者,自然悟道。」本經成就文中,復云:「復由見彼樹故,獲三種忍。一音響忍。二柔順忍。三者,無生法忍。」彼土菩提寶樹能令見者自然悟道,證入無生法忍。此樹功德真是無上希有,微妙難思。故知此樹實是阿彌陀願王秘密莊嚴心之流現。此心乃密教所判之第十住心,乃究竟佛果第十三地如來之所證,故能究竟惠予眾生真實之利。樹德高遠,彼國菩薩中,善根劣者,本難知見。是以彌陀垂慈,大願加被,悉令了知。
  第四十一「樹現佛剎願」。今此願文,樹現佛剎,同於《觀經》第四寶樹觀。經文簡錄如下:「此諸寶樹」,「生諸妙華」,「湧生諸果」,「有大光明,化成幢幡無量寶蓋。是寶蓋中,映現三千大千世界一切佛事。十方佛國,亦於中現。」《觀經》此觀,正此願之成就。極樂國中,寶樹無量,一一樹光化現寶蓋無量。一一寶蓋,中現十方佛國。明淨清晰,如同明鏡。見他方佛國,明了清澈,如對明鏡,自觀本面。可見極樂國土,含攝一切佛剎。相入相即,不可思議。
  我作佛時,所居佛剎,廣博嚴淨,光瑩如鏡,徹照十方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眾生睹者,生希有心。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四十二、徹照十方願。
  上第四十二「徹照十方願」。「廣博」者,寬闊無邊。「嚴淨」者,莊嚴清淨。「光瑩」者,光明晶瑩。「徹照」者,無微不顯,無遠不見也。「希有」者,《涅槃經》曰:「譬如水中,生於蓮花,非為希有。火中生者,是乃希有。」極樂國土,莊嚴清淨。光潔如鏡,照見十方。如《觀經》中,大勢至菩薩天冠「有五百寶華。一一寶華,有五百寶台。一一台中,十方諸佛淨妙國土廣長之相,皆於中現」。故知彼土,小大相容,廣狹無礙。一毛一塵,悉皆映照十方。《往生論》曰:「宮殿諸樓閣,觀十方無礙。」曇鸞師註曰:「如淨明鏡。十方國土,淨穢諸相,善惡業緣,一切悉現。」又《華嚴經》曰:「譬如明淨發光金玻璃鏡,與十世界等。於彼鏡中,見無量剎。一切山川,一切眾生,地獄餓鬼,若好若醜,形類若干,悉於中現。」以上經論,皆明「光瑩如鏡,徹照十方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佛世界」之義。「眾生」指極樂世界與十方一切眾生。若見極樂徹照十方之相,悉皆生起無上殊勝菩提之心。此心希有,如火中蓮。故云「生希有心」。因生此心,故《宋譯》續曰:「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我作佛時,下從地際,上至虛空,宮殿樓觀,池流華樹,國土所有一切萬物,皆以無量寶香合成。其香普熏十方世界。眾生聞者,皆修佛行。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四十三、寶香普熏願。
  上第四十三「寶香普熏願」。《會疏》謂此界「金銀雖發輝,無旃檀之香。沈麝雖熏馥,無珠玉之光。」今極樂中,一切萬物,嚴淨光麗。又妙香芬馥,普熏十方,廣作佛事,故稱奇妙。如《華嚴經》鬻香長者云:「阿那婆達池邊出沈水香,名蓮花藏。若燒一丸,如麻子大,香氣普熏閻浮提界。眾生聞者,離一切罪,戒品清淨。雪山有香,名具足明相。若有眾生,嗅此香者,其心決定離諸染著。羅剎界中有香,名海藏,其香但為轉輪王用。若燒一丸,香氣所熏,王及四軍,皆騰虛空,遊止自在。善法堂中有香,名香性莊嚴。若燒一丸,熏彼天眾,普令發起念佛之心。須夜摩天有香,名淨藏性。若燒一丸,熏彼天眾,莫不雲集彼天王所,恭敬聽聞王所說法,兜率天中有香,名信度縛囉。於一生所繫菩薩座前,若燒一丸,興大香雲,遍覆法界,普雨一切諸供養具,供養一切如來道場菩薩眾會。妙變化天有香,名奪意性。若燒一丸,於七日中,普雨一切不可思議諸莊嚴具。」上述世間諸香,且有如斯勝用,何況彌陀如來本願所現,乃法界萬德之香。如《維摩經香積佛品》云:「爾時維摩詰問眾香菩薩,香積如來,以何說法。彼菩薩曰:「我土如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菩薩各各坐香樹下。聞此妙香,即獲一切德藏三昧。」今極樂妙香,亦復如是,功德無邊,普熏十方,廣作饒益。能令聞香眾生,「皆修佛行」。「塵勞垢習,自然不起」(見經中第廿品)。極樂萬物皆以無量寶香合成,其香復熏十方世界,皆顯事事無礙法界。
  我作佛時,十方佛剎諸菩薩眾,聞我名已,皆悉逮得清淨、解脫、普等三昧,諸深總持。住三摩地,至於成佛。定中常供無量無邊一切諸佛,不失定意。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四十四、普等三昧願。四十五、定中供佛願。
  上章中,從「至於成佛」以前,表第四十四「普等三昧願」。「定中」以下,表第四十五「定中供佛願」。從第四十四以下諸願,皆為彼國以外,他方菩薩,聞彌陀名,得殊勝法益之願。首第四十四,為聞名得諸三昧,至於成佛之願。
「逮」者,及也。《易繫辭》「水火相逮」。註曰:「水火不相入,而相逮及。」又逮者,追也。據《會疏》意,令聞名人,即時得諸三昧,故言「皆悉逮得」。《宋譯》曰:「所有十方一切佛剎,諸菩薩眾,聞我名號,應時證得寂靜三摩地。」其中「應時證得」,亦即「皆悉逮得」之意。「清淨」者,所住之三昧,無染無著,故曰「清淨三昧」。如《會疏》曰:「寂靜三摩地,無縛無著,故名清淨。」
又「解脫」者,所住三昧,離一切繫縛而自在,名曰解脫三昧。如《會疏》曰:「止觀無礙,故名解脫。」又曰「念佛三昧,能除一切煩惱,能解脫生死,故須名清淨解脫三昧。」
又「普等」者,普者普遍,等者平等。《悲華經》謂之「遍至三昧」;《芬陀利經》謂之「普至三昧」;《宋譯》謂之「普遍三摩地」;《唐譯》謂之「平等三摩地門」。
《會疏》釋曰:「若依諸師,但是菩薩所得三昧名也。
憬興云:『普者,即普遍義。等者,即齊等義。所見普廣,佛佛皆見,故所住定,名為普等。』
玄一云:『由此三昧力,普見諸佛世尊,故言為普。平等現無所不及,故言普等。』
若約選擇本願正意,則是念佛三昧德號也。普謂普遍,凡聖通入之義。等謂平等,念一佛功德,等同一切佛之義。《菩薩念佛三昧經》曰:『譬如眾生,若依須彌金色之邊,其身即與彼山同色。所以然者,山勢力故。又如諸水,悉入大海,同其一味。所以然者,以海力故。若人得念佛三昧,亦復如是。』是普遍義也。
《文殊般若經》云:『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無二。』
《讚阿彌陀佛偈》云:『我以一心歸一佛,願遍十方無礙入。』是平等義也。」
《會疏》以清淨三昧、解脫三昧、普等三昧為念佛三昧。蓋念佛三昧為寶王三昧。具是一切三昧功德,自當同具種種三昧之名也。「三昧」,即三摩地,譯為正定、正受(詳解見第二品。)。「總持」,即陀羅尼,謂持善不失,持惡不生,並能持無盡義(詳解見第二品)。深妙之總持,故曰深總持。十方菩薩,因聞名故,得諸三昧,與深總持,安住定中,得成正覺,故曰「至於成佛」。
  第四十五「定中供佛願」。定中供佛,不失定意,同於《德遵普賢品》中「住深禪定,悉睹無量諸佛」。正是普賢大士甚深境界。《往生論註》云:「八地以上菩薩,常在三昧。以三昧力,身不動本處,而能遍至十方,供養諸佛,教化眾生。」望西師謂住定供佛:「約常途者,初地以上。」又曰:「初地以上,雖有此德,八地以上,是無功用。」蓋謂初地菩薩,雖初有此德,但尚不能全離功用。八地以上,才是無功用道。《會疏》謂他方新發心菩薩,因聞彌陀名號,頓登上地菩薩,得諸三昧,住定供佛。《疏》曰:「縱雖新發意菩薩,聞名字人,能得定惠(即慧)相即,真俗相照,頓得上地菩薩也。」又《文殊般若經》曰:「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無二。不思議佛法等無差別。皆乘一如,成最正覺。悉具無量功德辯才。如是入一行三昧(即念佛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差別相。」云云於三昧中,遍知諸佛世界差別相,正與住定供佛同旨。
  我作佛時,他方世界諸菩薩眾,聞我名者,證離生法,獲陀羅尼。清淨歡喜,得平等住。修菩薩行,具足德本。應時不獲一二三忍。於諸佛法,不能現證不退轉者,不取正覺。
  四十六、獲陀羅尼願。四十七、聞名得忍願。四十八、現證不退願。
  上章具三願。「獲陀羅尼」以上,為第四十六「獲陀羅尼願」。「一二三忍」以上,為第四十七「聞名得忍願」。此下為第四十八「現證不退願」。
  第四十六願,「離生」者,離生死也。三乘行人,入於見道。因見諦理,斷見思惑,永離三界之生,是云正性離生。《萬善同歸集》云:「齊登解脫之門。咸闡離生之道。」十方菩薩,以聞名故,皆證此離生之法;並得「陀羅尼」。陀羅尼,即「總持」,見前釋。陀羅尼有四:
(一)法陀羅尼,於佛之教法聞持不忘。
(二)義陀羅尼,於諸法之義總持不忘。
(三)咒陀羅尼(又咒陀羅尼,有五名。據《秘藏記》意,五名者:
 (1)陀羅尼,
 (2)明,
 (3)咒,
 (4)密語,
 (5)真言。
陀羅尼者,佛放光時,光中所說也。是故陀羅尼與明,其義不異。持陀羅尼人,能發神通,除災患,與此方咒禁法相似,故曰咒,凡夫二乘不能知,故曰密語。真言者,如來之言,真實無虛,故曰真言)。
(四)忍陀羅尼。於法之實相安住,謂之忍。持忍名為忍陀羅尼。十方聞名大士,皆得如上陀羅尼,安住於諸法實相,故云「獲陀羅尼願」。
  第四十七「聞名得忍願」。「清淨」者,無染無著之本然。「歡喜」者,適悅在心,寂滅為樂也。「平等」者,淺言之,則為離諸高下、深淺、大小、親疏、智愚、迷悟種種差別,曰平等。進言之,則真如周遍,萬法一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往生論註》曰:「平等,是諸法體相。」又曰:「眾生見阿彌陀如來相好光明身者,如上種種身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若遇阿彌陀如來光照,若聞阿彌陀平等意業,是等眾生,種種意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意業。」蓋謂十方大士,若於阿彌陀如來,睹相、聞名、見光、知意者,皆入如來之室。以聞名故,得畢竟平等之業。與此項之「聞我名者,證離生法,獲陀羅尼,清淨歡喜,得平等住」,全然一味。以聞名故,得住平等法中,即住於諸法實相也。又《漢譯》稱阿彌陀佛為無量清淨平等覺。故知十方大士,聞佛名號,至心信樂,以平等心,念平等覺,如是安住,亦是「得平等住」之義也。此一句佛號即是實相,即是法界全體,即是諸法平等體性。但能念念相繼,念而無念,無念而念,故曰「得平等住」。如是心行,是菩薩行,輾轉教授,同歸極樂。普惠眾生真實之利,故曰「修菩薩行」。如是修行,自然具足一切佛果之功德根本,故云「具足德本」。如《會疏》曰:「
(一)菩薩六度,一切功德之本。故名德本。
(二)選擇攝取果號,能流出六度萬行,為眾德本原(此乃以持佛號為德本),故名德本。」
  「一二三忍」。忍者,安忍也。《魏譯》云:「第一,第二,第三法忍。」「法忍」者,法為所證之理,心安於法為忍。《大乘義章九》云:「慧心安法,名之為忍。」此上法忍,諸家之說不一,有深淺之別。例如《仁王經》明五忍:
(一)伏忍,(二)信忍,(三)順忍,(四)無生法忍,(五)寂滅忍。《仁王經私記》云:「初地、二地、三地得無漏信,名信忍;四、五、六地趣向無生,名順忍;七、八、九地,諸念不生,名無生忍;十地、妙覺,得菩提果,名寂滅忍。」
古注經家中,有認為伏忍、信忍、順忍,即本經之三忍者;甚至有以最初伏忍上中下三位,為本經之三忍者。蓋皆不許他方菩薩聞佛名號,應時即得一忍,二忍,乃至無生法忍也。但據經文,此三忍中,包括無生法忍,實無可疑。
《魏譯》第三十四願曰:「設我得佛,十方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眾生之類,聞我名字,不得菩薩無生法忍,諸深總持者,不取正覺。」
《宋譯》文:「聞我名者,應時即得初忍、二忍,乃至無生法忍。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見願文中之第三法忍,決定是無生法忍也。
又據《論註》曰:「即見彼佛,未證淨心菩薩(指初地至七地),畢竟得證平等法身。」(又曰:「平等法身者,八地以上法性生身菩薩也。」)
又曰:「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畢竟得平等口業。」皆是聞佛名號,得證無生法忍之明證。
  無生法忍,略云無生忍。真智安住於無生無滅之實相理體而不動,謂之無生法忍。《智度論五十》曰:「無生法忍者,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是名無生忍。」又《智度論七十三》曰:「無生忍者,乃至微細法不可得,何況大。是名無生。得此無生法,不作不起諸業行。是名得無生法忍。」
又《大乘義章十二》曰:「理寂不起,稱曰無生。慧安此理,名無生忍。」
又《楞嚴經長水疏一》曰:「了法無生,印可決定,名無生忍。」
又《大乘義章十二》曰:「如龍樹說,初地以上亦得無生。若依《仁王》及《與地經》,無生在七、八、九地。」
《宋譯》曰:「聞我名號,證無生忍。成就一切平等善根。住無功用,離加行故,不久令得阿耨菩提。」
望西釋曰:「既云無功用,知證第八地。」故知本經之第三忍,即《仁王經》之無生法忍。若據望西師意,則位當八地也。
  望西曰:「問:以聞名力,豈得無生?答:佛願力故。如《十住論》云:『過去無數劫,有佛號海德。今現在十方,各得成正覺。皆從彼發願,聞名定作佛。』」上之論證,妙顯他力,佛願加被,使聞名者,證無生忍,定當作佛。且聞不是但聞。必能起行。例如《涅槃疏廿》云:「若聞常住二字,生生不墮者,聞有多種,若深能思惟,如說行者,即生生不墮。」意為:聞後能深思惟,並如說修行,始能得生生不墮之益。可見聞之一字,意兼信受,不僅是一經於耳也。
  今願文之「一二三忍」,實即本經《菩提道場第十五品》中之三種忍。一音響忍。二柔順忍。三者無生法忍。《無量壽經鈔五》曰:「
(一)音響忍,由音響而悟解真理者。
(二)柔順忍,慧心柔軟,能隨順真理也。
(三)無生法忍,證無生之實性,而離諸相者。是悟道之至極也。」此三忍當於第十五品中詳論之。
  第四十八「現證不退願」。願曰:「於諸佛法,不能現證不退轉者,不取正覺。」不退轉者,所修之功德善根,愈增愈進,不更退失,略云不退。即梵語之阿鞞跋致(詳見前註)。蓋以菩薩行願,難發易退。據《仁王經》別教之信位菩薩,名為輕毛菩薩,隨風東西。
又南本《涅槃》曰:「無量眾生發阿耨菩提心,見少違緣,於阿耨菩提,即便動轉。如水中月,水動即動。」
又喻曰:譬如魚母,多有胎子,成就者鮮。如庵羅樹,花多果少。眾生發心,乃有無量。及其成就,少不足言。故云:「魚子庵羅花,菩薩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
又《十位菩薩斷結經》(節錄):「時舍利弗告來會菩薩:我曩昔,或從一住進至五住,還復退墮而在初住。復從初住至五六住。如是經六十劫中,竟不能到不退轉。」
又《寶雨經》曰:「有世界名娑婆,其國有佛名釋迦牟尼。若諸有情聞彼名,於阿耨菩提得不退轉。由彼如來本願力故。」古代澄憲師讚此願為「釋尊五百大願之中,最勝願也」。可見兩土導師同發此最勝之願,正是「一路涅槃門」也。蓋以無量菩薩,未到不退之位,雖極勇猛,如救頭燃,但以障緣競來,屢屢退轉。遂令學道者如牛毛,得道者如麟角。彌陀因地憫其勤苦,發無上願。以佛威德,令聞名人,即得三忍,證不退轉。原在退位,乘佛願力,唯進不退,疾至菩提,實為大慶。
又《會疏》曰:「謂難思願力,一得一切得,不退與三忍,同時具足故。」深顯彌陀一乘願海、究竟方便之妙用。
又《十住毗婆沙論》曰:「若人疾欲至不退轉地者,應以恭敬心,執持稱名號。」
又《小本》曰:「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阿彌陀佛國者,是諸人等,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又《會疏》曰:「謂三忍不退,悉攝在名號中,稱名時,名義不離,自得此等德。」可見凡聞名者,但能信願持名,亦悉能現證不退。彌陀一乘願海,妙德難思。六字洪名,究竟方便。四十八願,願願攝眾生,願願顯真實。分之則為四十八,合之則為一法句。一法句者清淨句—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必成正覺  第七
  法藏比丘於世間自在王如來,說四十八願已,乃於佛前復以偈頌表此行願,並請證明。以大願真誠深廣故,應時感得雨花地動。空中讚云,必定成佛。以上是本品內容。
  佛告阿難:爾時法藏比丘說此願已,以偈頌曰:
 我建超世志 必至無上道 斯願不滿足 誓不成等覺 復為大施主 普濟諸窮苦 令彼諸群生 長夜無憂惱
 出生眾善根 成就菩提果 我若成正覺 立名無量壽 眾生聞此號 俱來我剎中 如佛金色身 妙相悉圓滿
 亦以大悲心 利益諸群品 離欲深正念 淨慧修梵行
  「我建超世志」。建者,立也。所謂「超世志」者,注經家中頗有異解。如淨影云:「前所發中,求法身願、求淨土願,名超世願。」淨影以《魏譯》光明無量願、壽命無量願與諸佛稱揚願,為攝法身願。國土清淨願、國土嚴飾願為攝淨土願。淨影僅許此五願,超出世間也。憬興同之。義寂、望西等則謂總指所發之四十八願,後說甚是。《甄解》曰:「吾祖(善導)言不可思議四十八願。又云無礙誓願。世人以謂此四十八願者,願願各頭,喻栗與柿相並耳。皆是隔歷不融之見而已。今不然,喻如一匹蜀錦,巧織成華果枝葉。似根莖枝葉有別,而所織成,但匹錦耳。今亦如是。雖數有四十八,而但是一正覺善巧所莊嚴。…故曰無礙誓願。又曰不可思議四十八願。四十八,一一願皆具不可思議德故。諸願相入,而無所隔,名無礙。」由上可見四十八願互融互入,一一皆是超世之願也。
  又善導大師於《法事贊》中云:「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是謂一一之願悉為念佛也。又《往生論》謂三種莊嚴入一法句。一法句者,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法藏菩薩大願攝三種莊嚴,究竟圓滿。圓入一法句,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且以「聲字皆實相」,故此「南無阿彌陀佛」一句名號,即是法身本體,即是圓圓果海。乃四十八之所標,故體具本願一切功德妙用。又此名號,是性德之本體,修德所圓成,性修二德,圓攝無餘。今四十八願,偏標念佛,願願皆攝佛之果德,一一全顯無為法身,故可悉謂為攝法身也。諸願互融相入,無所隔礙。一一願含無量不可思議無上殊勝之願,無有限量。進言之,則所云「四十八」者,亦只是隨順眾生之假名,實則本願無量也。又本願之數雖無量,但究竟只是一法句也。
  至於對「超世」之解,諸家亦復不同。義寂謂為超勝地前世間之位,故名超世。憬興謂為地前十向滿位一重發心。蓋均謂為初地之前也。善導、曇鸞等師,則大異於是。如曇鸞師謂:「法藏菩薩於世間自在王佛所,悟無生法忍,爾時位名聖種性(此乃《瓔珞經》中六種性之第四種,即十地菩薩)。於此性中發四十八願。」善導大師亦判為十地菩薩之發心。故均遠超地前之說。復以法藏菩薩大願,不但超過三乘,且超踰諸佛願也。經云:法藏發願之初,便言「我立是願,都勝無數諸佛國者。」《後出偈經》云:「發願踰(超也)諸佛,誓二十四章。」經中成就文曰:「微妙奇麗,清淨莊嚴,超踰十方一切世界。」「阿彌陀佛,光中極尊,佛中之王。」可見法藏菩薩超世之願,亦超踰諸佛之願也。極樂世界,無量清淨莊嚴,全顯當人自性。心作心是,理事無礙。水鳥樹林,宣流正法。聲色香光,悉增道念。重重無盡,自在無礙,全是圓明具德,不可思議。舉體是事事無礙法界。復以聞名便登不退,見樹契悟無生,十念必生淨土,凡夫例登補處,此皆十方國土之所無,極樂同居所獨有。故云無上殊勝超世之願也。
  「必至無上道」。道者,菩提也。如來所得之道,更無有能超越而居其上者,故曰無上道,即無上正等正覺也。如《法華經壽量品》:「每自作是意,以何令眾生,得入無上道,速成就佛身。」法藏菩薩亦復如是,欲令眾生,至無上道。
至於「必至」者,可有二解:
(一)「必至無上道」者,本願主體也。一一願中,皆以正覺自誓,如次之二句「斯願不滿足,誓不成等覺」。蓋四十八願,具體願文,雖各有異,但大願共本,實為入無上道同成正覺也。故《法華勸持品》曰:「我不愛身命,但惜無上道。是乃以「無上道」為大願之主體也。
(二)以無上道為大願之果也。《淨影疏》曰:「得果決定(即決定得果),故云必至無上道矣。」
  「復為大施主,普濟諸窮苦」。大施主者,於一切人行大施。至於所施者,為是財耶?法耶?淨影師云:「法施化益」,是謂法施。憬興師非之曰:「欲濟貧苦,必財施故。」。是謂財施也。又《宗鏡錄九十五》曰:「以無財法,名為貧窮」。故知普濟貧苦,即須法財並施。故《積功累德品》曰:「恒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度之行,教化安立眾生,住於無上真正之道。」是為法施。經中復云:「手中常出無盡之寶,莊嚴之具。一切所須最上之物,利樂有情。」是即財施也,故知大施主必須財法二施。如《會疏》曰:「以財濟世貧,以法周無福。故曰大施主。」蓋謂以財施救濟世間貧窮困苦之人,以法施普利無福聞法之士,故名為「大施主也。」
  「令彼諸群生,長夜無憂惱」。「長夜」,喻眾生之沈淪生死,常云生死長夜。夜表冥闇無光,眾生無明覆心,昏迷不覺,沈生死海,枉受諸苦。為令永離一切憂悲苦惱,出生死長夜,故予財法二施。而其中慈悲至極者,則為令其「出生眾善根,成就菩提果。」一切施中,此施最上。令一切眾生,離究竟苦,得究竟樂也。但欲令眾生出生善根,成就菩提,則莫若持佛名號,求生極樂。故下曰:「我若成正覺,立名無量壽,眾生聞此號,俱來我剎中。」此四句乃大願之心,全經之眼,十方如來度生之妙手,一切眾生出苦之寶筏。四十八願全是此四句之聞演,如善導大師所謂願願皆標念佛也。阿彌陀聖號,具無量義、無量壽、無量光、無量清淨、無量壯嚴、無量智慧、無量菩提,乃至無量之無量。無量壽表常住法身,故以無量壽攝一切。如來名號,普聞十方。聞名眾生,俱來我剎。以稱名故,即多善根。得生淨土,必證菩提。殊勝圓滿,究竟方便。彌陀大願,所以超世,並號願王者,正在此也。
  「如佛金色身,妙相悉圓滿」。願來生我剎之人,身相如佛,身皆金色同具卅二相。此即願文中之第三第四兩願之重述,但更殊勝圓滿,因悉皆如佛也。
  「亦以大悲心,利益諸群品」。上二句指身德,此二句則表心德。句首「亦以」二字,應著眼。蓋願凡來我剎之人,亦能如我(法藏)以大悲心,利益群品,故云「亦以」。蓋願剎中人民,皆能如佛,視諸眾生,等同一體,均發同體大悲之心也。如《華嚴經行願品》云:「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故願來生我剎之人,發大悲心,普利群品。品者品類。「利益諸群品」即普利一切種類之無數眾生。
  「離欲深正念,淨慧修梵行」。「欲」指貪欲。《四十二章經》云:「離欲清淨,是最為勝。」「正念」者,八聖道之一,離邪分別,而念法之實性,名正念。《觀經疏》云:「捨相入實,名為正念。」「淨慧」者,《會疏》云:「淨慧則是般若波羅蜜。非人天小乘不淨之慧,故名淨慧。」「梵行」者,清淨無欲之行。為《涅槃》五行之一,菩薩利他之行,能為一切不善之對治,離過清淨,故名梵行。又證涅槃之萬行,名梵行。《會疏》:「欲是諸苦之因,施(度)戒(度)能離之。正念是善護助,如著鎧入城。忍(度)定(度)能為之。淨慧則是般若(度)。精進一度總通五故。是則菩薩六度也。」望西師稍異於此,以離欲為施戒忍。正念為禪定。總之皆謂離欲,正念與淨慧,即是菩薩之六度。修此六度,能離貪嗔癡三毒,故曰梵行。望西師又云:「離欲即無貪,善正念無嗔,淨慧無癡,此名梵行。」
 願我智慧光 普照十方剎 消除三垢冥 明濟眾厄難
 悉捨三途苦 滅諸煩惱暗 開彼智慧眼 獲得光明身 閉塞諸惡道 通達善趣門 為眾開法藏 廣施功德寶
  上段表無量壽,本段表無量光。無量壽,體也。無量光,相用也。從此體相用流出無邊之化德化益,善導大師《定善義》曰「一一誓願為眾生」。今此偈頌,正顯是心。「願我智慧光,普照十方剎」。「智慧光」者,有二義:
一者,如《涅槃經》云:「光明名為智慧。」又《超日明三昧經》曰:「大智發外,能照法界,名為光明。」詳見前光明慧辯願註。茲不俱引。
二者,如曇鸞大師《讚阿彌陀佛偈》曰:「佛光能破無明闇,故佛又號智慧光。」上句,義同前。下句,則表「智慧光」是彌陀聖號之一。亦彌陀十二光明之一。「願我智慧光」是《宋譯》之文,在《唐譯》則為「願獲如來無量光」。據此則智慧光,即無量光。且彌陀雖列十二名,實則一一名中,均圓攝餘之光德,故知智慧光亦無量、無邊、無礙、無等、常照、清淨等光也。是故下句即「普照十方剎」。無量光,則橫遍十虛,故無剎不照。且此光明即是智慧,能照破眾生無明之垢闇,故此下重顯智光妙用,而曰消除垢冥等等。
  「消除三垢冥,明濟眾厄難」。「三垢」者,貪瞋癡三毒之異名。「冥」者,無知也。《俱舍論一》曰:「以諸無知,能覆實義,及障真見,故為冥。」
「明」者,顯也,備也,盛也。成也。
「濟」者,度也,救也。「明濟」,於《會疏》本作「廣濟」,故知明濟即廣度之義。
「厄者」,礙也,縛也,難也。「難」,苦難、災難、困難也。故此二句之淺釋即為,消除眾生貪瞋癡三毒之垢暗,廣救種種痛苦與災難。厄難眾多無數,故云眾厄難。佛之智光,悉能明濟。如《會疏》曰:「三垢是貪瞋癡。此三垢染心性,故名垢。令眾生盲冥,故云冥,是流轉因(流轉生死之因)。眾厄難,是其果。謂六趣四生也。佛光普流清淨、歡喜、智慧之德,消除三障之冥。集因既滅(消滅集諦之苦因),苦果盡止(終止流轉之苦果),故云廣濟等。」
  「悉捨三途苦,滅諸煩惱暗」者,承上文而言。消除三毒,則離三惡道。蓋三途極苦,大聖垂慈,願令捨離。故四十八願之首,為國無惡道與不墮惡趣。今云「悉捨三途苦」,其義同也。「暗」,喻也。無明煩惱覆蔽眾生心源,昏昧冥盲而無所見,故云「暗」。佛之智光如日,佛智慧照破無明煩惱,如日破暗,故云「滅諸煩惱暗」也。
  「開彼智慧眼,獲得光明身」。眼之用為見。故常以眼表見。常喻曰:般若如目,餘度如盲。宗門常云:參方須具參方眼,看教須具看教眼,是皆以眼表般若之正見也。又《華嚴離世間品》十眼中,於五眼外,第六曰智眼,見諸法故。七、光明眼,見佛之光明故。八、出生死眼,見涅槃故。九、無礙眼,所見無礙故。十、一切智眼,又曰普眼,見普門之法界故。今云「智慧眼」者,可釋為十眼中之慧眼與智眼,亦可解為眾生本有之「如來智慧德相」亦即佛眼。如《會疏》曰:「智慧眼,即智慧。謂眾生心中本具智慧眼,由無明幻翳,妄為昏盲。住昏盲中故,以佛眼為彼,認盲為自。佛光普照,開眾生心中本慧眼,滅無始時來盲冥,故言『開彼』也。」蓋謂眾生昏盲無知,不識本具佛眼,反自認為盲,將佛眼推向佛邊。今因佛光普照,開明眾生心中本有智慧之眼,而消滅盲冥也。
  「光明身」《三藏法數十三》謂有三種光明:
 (一)外光明,日月火珠等之光明能除暗者。
 (二)法光明,妙法能除愚癡之暗者。
 (三)身光明。諸佛菩薩及諸天等之身有光明,能除暗者。
如經云:「身頂皆有光明照耀。」身有光明,是為光明身之淺釋。進言之,「獲得光明身」另有三義:
一者,如《千手陀羅尼經》曰:「當知其人即是光明藏,一切如來光明所照故。」由於佛光普照,眾生垢滅善生,慧眼開明,淨心持念,於是十方如來光明護照,行者自身即成光明藏也。
二者,如《論註》云:「佛光明是智慧相也。」故光明身與智慧眼不二。智慧眼開,了了見性,光明身頓即成就也。
三者,如《思益經》曰:「如來身者,即是無量光明之藏。」蓋願一切眾生皆由真實智慧,而證如來法身也。
  「閉塞諸惡道」。惡道者,《地持經》言:「乘惡行往,名為惡道。」即乘惡行而往之道路,亦名惡趣。地獄、餓鬼、畜生等是也。上名三惡趣,亦有加入修羅,名為四惡趣者。「閉」者,關閉也,亦即塞也。令諸眾生免除墮入三惡趣,或四惡趣之厄難,是為閉塞諸惡道之粗解。《會疏》更進一解,謂六道皆是惡道,疏云:「六道,則流轉所由。故言惡道。」《會疏》之說,於經有據,《魏譯》曰「橫截五惡趣」。以修羅分入餘趣。故六趣成為五趣。經云「五惡趣」即《會疏》所解,六道均名惡趣。是以「閉塞諸惡趣」即是斷除眾生輪迴六趣之途。令出生死之海也。今會本第卅二品亦曰:「橫截於五趣,惡道自閉塞。」(會自漢魏兩譯。)
  「通達善趣門」。「通達」者,暢通無壅也。「門」者,具兩義。一者差別;二者趣入。《大乘義章一》曰:「門別不同,故名為門(即分門類之義,如部門、門類)。又能通入趣入,名門。」法有種種差別,即是有種種門,皆能使人趣入涅槃,即是「門」義。故指經中之法為門。《四教儀一》曰:「門者,以能通為義。佛教所詮正四句法,通行人至真性實相之理。故名為門。」後者正是今經中之義。
「善趣」者,一般指六趣中之三善趣,但此與今經之義相違,上既以六趣皆名惡趣,故人天等趣不能復稱善趣。故知善趣門不是趣向人天之門,而是上善者所趣向,故名善趣門。如《會疏》曰:「菩提者,則上善所入,故言善趣門。」是謂入菩提妙覺之法門,才是善趣門。此門唯有發菩提心上善之人方能趣入,洞開此門,故云「通達善趣門」。云何洞開?則唯有成就淨國、普攝群生之淨土法門也。
  「為眾開法藏」。承上而言。上云:「閉塞諸惡道」,悉令出生死海也。「通達善趣門」,咸令登涅槃岸也。為實現此願,首須開示佛之知見,故云「為眾開法藏」。廣演妙法,今眾悟入,導歸極樂,究竟菩提,故云「廣施功德寶」也。「眾」指九界眾生,包括菩薩、緣覺、聲聞與六道一切眾生。「開」者,開佛知見,亦常云「開示」之義。
法藏者,又名佛法藏,乃法性顯之理體,亦即當人本具之如來藏性也。法性含藏無量之性德,故曰法藏。又法藏者,如來所說之教法也。故法含藏多義,故名法藏。多法集積,故又曰法蘊。其數有八萬四千。《法華經寶塔品》云:「持八萬四千法藏,為人演說。」又《俱舍論》云:「所化有情,有貪瞋等八萬煩惱。為對治之,世尊說八萬法蘊。」是以願為無量眾生,開顯法性之真實,復流出八萬四千妙法,對治眾生煩惱。但於八萬四千法門,唯一淨土妙法,能惠真實之利,普令一切含靈皆得度脫。故知所開法藏之首要,正是本經也。
「廣施」者,普遍施給也。普利一切眾生,故云廣施。所施之物,乃功德之寶。
「功德」者,天臺《仁王經疏上》曰:「施物名功,歸己曰德。」又《勝鬘寶窟上》曰:「惡盡言功,善滿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所得,故名功德也。」綜上二說,則利生與去惡名功。此功之果曰德。德者得也。德者,修功所得也。
  「寶」者,本段末後一個「寶」字,應深著眼,此誠為畫龍點睛之筆。蓋開法藏所開顯者,即此寶也。廣施與眾生者,亦即此寶也。又此「寶」字具三義:
一者美稱。如尊佛而名為寶王如來,讚美念佛三昧曰寶王三昧,尊佛菩薩之印契為寶印等。
二者,寶乃梵語摩尼之譯名。《仁王經良賁疏》曰:「梵云摩尼,此翻為寶。會意翻云,如意寶珠,隨意所求皆備足故。」又《涅槃經九》曰:「摩尼珠,投於濁水,水即為清。」又《彌陀疏鈔》云:「明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不清。佛號投於亂心,亂心不得不佛。」亦正是以寶珠喻佛號也。
三者,《智度論四十七》曰:「於諸法中,法寶是實寶。今世後世乃至涅槃能為利益。」今經中寶字。悉俱如上諸義。所說之法是真實法寶,此法至妙無上故喻之為寶,此法能滿眾願,故喻為如意之寶。若切指此寶,則是持名之法。蓋念佛之心印,堅固不壞,有如金剛故稱寶也。
如《觀佛三昧經觀佛密行品》云:「譬有貧人,依豪貴衣食。時有王子出遊,執大寶瓶。瓶內藏王寶印。貧者詐來親附,拿寶瓶逃走。王子覺之,使六大兵乘(騎也)六黑象追之。持瓶人走入空野澤中。毒蛇自四面來,欲齧持瓶者。惶懼而東西馳走。見空澤中有一大樹蓊鬱。頭戴寶瓶,攀樹而上。時六兵疾馳至樹下,貧人見而吞王寶,以手覆面。六黑象以鼻絞樹倒之。貧人墮地。身體散壞。唯金印在寶瓶放光。毒蛇見光四散。佛告阿難:住於念佛者,心印不壞。亦復如是。」(以上經文,在《宗鏡錄》九十五卷中有註釋,茲不錄引)但今應申言者,則其末後所云:「佛告阿難:住於念佛者,心印不壞,亦復如是。」故知念佛法門是真實不壞之法寶。此念佛妙法,心作心是,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自心起念,還念自心,以佛果覺,作我因心,故令因心,頓同果覺。「住於念佛,心印不壞」,功德之寶,正是此心。故此心印,稱為寶印。彌陀大願,普度眾生成佛,為踐此大願,故大開法藏,廣施無盡功德所嚴無上之寶。即此信願持名之真實法寶也。「住於念佛者,心印不壞」,實為一大藏教之眼目。持名念佛時,即是心印放光時,故云:「一聲佛號一聲心。」故《大集經》曰:「若人但念阿彌陀,是即無上深妙禪」也。於上之語,若能信受,即是蒙佛深恩,為我開智慧之眼,得光明之身也。上心印之語,亦即是如來心心相印之印,諸祖以心傳心之心,聞此寶印,粉身難報。
 如佛無礙智 所行慈愍行 常作天人師 得為三界雄 說法師子吼 廣度諸有情 圓滿昔所願 一切皆成佛
  上二偈乃願求佛德,願己福慧,等同如來。首句「如佛無礙智」,求己智如佛也。「無礙智」者,指通達無滯、自在融通之佛智。
《涅槃經八》;「如來不爾,悉知自地及以他地,是故如來名無礙智。」
《大集經一》曰:「無礙智慧無有邊,善解眾生三業事。」
《魏譯無量壽經下》云:「佛眼具足,覺了法性,以無礙智,為人演說。」
故法藏發願求此無礙智,為九界眾生,演說妙法,契理契機,一切無礙。
  「所行慈愍行」者,願求己之所行,能如世尊之慈愍行也。世尊以無緣大慈,哀愍眾生,等同一子,拯濟負荷,悉登彼岸。故願能行佛之所行。故上句願求佛智慧,此句願求佛慈悲,智悲並運,圓契菩提。此二者如鳥之雙翼,缺一不可。
  「常作天人師」。「天人師」為如來十號之一(註見前)。「得為三界雄」,「三界雄」亦為佛之德稱。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法華經方便品》曰:「世雄不可量。」《淨影疏》云:「世雄,佛之異名。」佛斷盡一切煩惱,故為三界中之大雄。總之,此一段是大願之總結。上言「無礙智」,求智慧也。自「慈愍行」以下,表誓願也。《會疏》曰:「願是萬行之先導,慧即佛道之眼目。願以導因行,慧以照佛道。願慧成滿,即名如來,故謂『得為三界雄』。」蓋誓願與智慧,成佛正因也。兩俱圓滿,從因得果,故為三界之雄。
  「說法師子吼」。願己說法,能如世尊,於大眾中,作「師子吼」。師子吼,喻也。師子,即獅子。師子一吼,百獸畏懼。故稱世尊決定無畏之說法,為師子吼。《涅槃經廿七》曰:「師子吼者,名決定說。」
又《維摩經佛國品》曰:「演法無畏,猶如師子吼。」肇公註曰:「師子吼,無畏音也。凡所言說,不畏群邪異學。喻師子吼,百獸下之。」如是說法,故能「廣度諸有情」。且此廣度有情之句,正是法藏大願之根。故云:四十八願,願願皆是為眾生也。
  「圓滿昔所願」。「昔所願」者,即法藏菩薩,於五劫中,精勤求索,結得之四十八大願也。所發本誓,一一功圓果滿,故名「圓滿昔所願」。「一切皆成佛」,此之一句,奇哉!奇哉!粉碎虛空!此正是四十八願之本體。從此一句,流出四十八願。一一之願,亦只是顯此一句。《往生論》謂三種莊嚴(佛土、佛、菩薩)「入一法句故,一法句者,謂清淨句。清淨句者,謂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此清淨有二種,應知,何等二種:一者,器世間清淨。二者,眾生世間清淨。」今云「一切皆成佛」,極顯此二種清淨也。本經《泉池功德品》云:「其水一一隨眾生意。…波揚無量微妙音聲,或聞佛法僧聲,波羅蜜聲…甘露灌頂受位聲。得聞如是種種聲已,其心清淨,無諸分別,正直平等,成熟善根。隨其所聞,與法相應。其願聞者,輒獨聞之。所不欲聞,了無所聞。永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水者,無情之器物也。何以能有如是無量妙用,應機隨宜,欲聞則聞;又具如是不可思議殊勝功德,能令聞者,永不退轉?是知一真法界,一塵一毛,無不圓明俱德。一真一切真。一塵一毛,無一非圓圓果海。見《顯密圓通》,指無上圓滿聖覺果德之海。情器世間,悉皆清淨。有情無情,悉皆成佛。故曰:「一切皆成佛」也。此一句子,剖出三藏十二部心髓,道破宗門一千七百公案玄旨,直顯密宗大圓勝慧大圓滿之密意。此即一法句,此即清淨句。亦可稱為禪宗所謂之末後句。萬德齊彰,一法不立。言思莫及,唯當默契。
 斯願若剋果 大千應感動 虛空諸天神 當雨珍妙華
  「剋果」,《會疏》云:「剋謂剋成。果謂果遂。」亦即常云成就之義。「感」指感應。感屬於眾生,應屬佛菩薩。此偈意為:本願若能成就,大千世界一切聖眾,應受感動。當現瑞象,梵天、帝釋諸天之天神,當從空降下珍奇殊妙之天花,以為證明。如《淨影疏》云:「斯願一偈,請證要(求也)瑞。若定剋果,大千應動,空雨妙花。」
  佛告阿難:法藏比丘,說此頌已,應時普地六種震動。天雨妙華,以散其上。自然音樂空中讚言,決定必成無上正覺。
  說偈才畢,立即現瑞,故曰「應時」。大地震動,是器世間之瑞應。雨花、奏樂、讚言,是情世間之瑞應。證明法藏大願決定成就。「普地」,指全世界之大地。「六種震動」有三說:
一者,指六時之動為六動:
 (一)佛入胎時、
 (二)出胎時、
 (三)成道時、
 (四)轉法輪時、
 (五)由天魔勸請將捨性命時、
 (六)入涅槃時。
二、以能動六方曰六動。《大品般若經一》曰:「爾時世尊故在師子座,入師子遊戲三昧。以神通力感動三千大千國土,六種震動:東湧西沒、西湧東沒、南湧北沒、北湧南沒、邊湧中沒、中湧邊沒;地皆柔軟,令眾生和悅」,是以東、西、南、北、中、邊六方之動,曰六動。
三、動有六相,以六相之動,名為六動。《晉華嚴經》以動、起、湧、震、吼、覺為六動。動者搖蕩,起者升高,湧者凹凸,震者有聲,吼者巨響,覺者覺他,令物覺悟。上三說,第一表震動之時,後二表震動之相。
至於普令震動之因緣,《智度論八》曰:「佛何以故震動三千大千世界。答曰:欲令眾生知一切皆空無常故。復次如人欲染衣,先去塵土。佛亦如是,先令三千世界眾生見佛神力,敬心柔軟,然後說法。是故六種動地。」今者普地六種震動,正應法藏大士「大千應感動」之誓;復表今發願,正是將轉無上大法輪也。「天雨妙華」,「自然音樂」,《唐譯》為「天華鼓樂滿虛空」。《嘉祥疏》云:「地動表皆行因。雨華明必得果。自然音樂,證妙樂之土,說法化物也。」意為:所現諸瑞象中,地動表得果皆由行願之因(是「皆行因」之意)。雨花者,有花則有果,以表大願必然得果。「自然音樂」必得妙樂之土,並廣宣妙法,化物無盡。最後「空中讚言,決定必成無上正覺」。《會疏》曰:「剋果無疑,故云決定。決定中之決定,故言必成。無上正覺,即佛果。無有此上。故名無上。」
  至於法藏大士才發願已,空中便即讚言,決定必成無上正覺者,何也?《無量壽經起信論》所釋,甚為精要。茲用其意,而簡述之如下:「一切佛土,不離眾生一念清淨心,而得成立。法藏大士,發此宏願,只為破除眾生妄執,開顯當人本有心量。令知淨土即是法性本然,非從外得。何以故?自性空寂,離諸惡趣。自性妙圓,具諸相好。自性無礙,現六神通。自性無住,不可斷滅;自性無作,無有限量。自性無外,如風廣被。自性無內,如鏡普現,自性光明,如日普照。自性平等,如香普熏。菩薩即順眾生自性本具之空寂心、妙圓心、無礙心、無住心、無作心、無外心、無內心、光明心、平等心,而莊嚴佛土。是以四十八願,一一願即眾生本具之心。即以自心,莊嚴自土,如水歸海,如回應聲。心土不二,因果同時。是故法藏發願畢,空中即讚言『決定必成無上正覺』以不可思議之因,起不可思議之果。當知不可思議之因,即不可思議之果。有志淨土者,須從此信入。」此論宜深參究。
        積功累德  第八
  本品中法藏菩薩發大願已,從願起行,於無量劫,住真實慧,植眾德本。教化無量眾生,住於無上之道,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是功德,說不能盡,是故品名「積功累德」。
  阿難:法藏比丘於世自在王如來前,及諸天人大眾之中,發斯弘誓願已,住真實慧,勇猛精進,一向專志莊嚴妙土。所修佛國,開廓廣大,超勝獨妙,建立常然,無衰無變。
  法藏菩薩於佛及天人大眾中,宣發以上之「弘誓願」。「弘」者,廣也。《法界次第》釋曰:「廣普之緣,謂之為弘。自製其心,名之曰誓。志求滿足,故云願也。」弘誓願者,泛指佛菩薩弘大之誓願。今言「斯弘誓願」,則專指法藏菩薩之四十八願也。發斯願已,由願生起無邊殊勝妙行。
  本品開章明義,其第一句,直曰:「住真實慧」。此一句子,乃一切妙行之大本,為無量人天開正眼。本經《德遵普賢品》曰:「開化顯示真實之際。」《大教緣起》曰:「欲拯群萌,惠以真實之利。」今云:「住真實慧。」此三句雖各有異,而其真實則不二也。
真者,真如也。實者,實相也。《觀佛三昧經》云:「佛地果德,真如實相,第一義空。」窮極真如實相之源底曰真實之際。當來一切含靈,皆因彌陀一乘願海,六字洪名,而得度脫者,真實之利也。能顯此真實之際,惠此真實之利者,即此真實之慧也。
慧者,《大乘義章二》云:「據行方便,觀達為慧。就實以論,真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為慧。」是乃以明自本心,見自本性,方名慧也。
「真實」者,《大乘義章二》云:「法絕情妄為真實。」故即離妄之本真,亦即自性清淨心。《大乘止觀》曰:「此心即自性清淨心,又名真如,亦名佛性,亦名法身,亦名如來藏,亦名法界,亦名法性。」又《教行信證》曰:「無為法身即是實相,實相即是法性,法性即是真如。直如即是一如。然則彌陀從如來生,示現報應化種種身也。」
故知「真實慧」者,即真如、實相、自性、佛性、自性清淨心等所詮理體之照用。
簡言之,「明心見性」是明本體也。於此徹透,安往如如,從體起用,即為「住真實慧」。又
真實際者,法身德也。
真實利者,解脫德也。
真實慧者,般若德也。今三真實,亦即涅槃三德,如伊字三點,非並非列,不縱不橫,即一即三,即三即一也。今經於妙行之先,首曰「住真實慧」,此誠畫龍點睛之語。住真實慧,即入一法句。一法句者,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繼云:「勇猛精進,一向專志莊嚴妙土」。「勇猛精進」者,無間無雜也。「一向專志」者,心志專一也。「妙土」者,精美絕倫,不可思議之國土也。「莊」者,恭也,正也,盛飾也。「嚴」,尊也,肅也,裝也。可見「莊嚴」二字,可以俗語解為以尊重、恭敬、正肅等等善美,而裝飾之。今大士妙德是能莊嚴,妙土是所莊嚴,以萬德融成妙土,是謂「莊嚴妙土」。
  「住真實慧…莊嚴妙土」是極樂淨土之大本,普賢妙行之綱宗。本經《禮供聽法品》阿彌陀如來開示十方來臨之正士曰:「通達諸法性,一切空無我。專求淨佛土,必成如是剎。」道破淨土真因。與今所云一味無差,互為表裏。蓋一切空無我,仍求淨土者,是真實慧也。專求淨佛土,安住一切空者,是真莊嚴國土也。無生可度,終日度生。莊嚴佛國,佛國離相。建立水月道場,大作夢中佛事。遠離二邊,妙契中道。圓修圓證,彈指圓成。故曰:此即彌陀大願之本,普賢大行之宗也。蓋明真實之體,方起真實之慧。住真實之慧。故能開化顯示真實之際,如珠發光,還照珠體。故極樂水鳥樹林一色一香,悉皆圓明具德。一一皆是圓圓果海。皆是真實之際也。復因一一是彌陀大覺真心,果覺妙德。一一又是我等當人自心本具之如來智慧德相。彌陀所顯,乃我本心,是我家珍,非從外得。發心念佛,正似珠光,還照珠體。親切自然,不勞功力。是故能廣施真實之利也。本品表法藏大士修如是之妙因,故證得淨土法門如是之妙果也。
  以上三句是總綱。「所修佛國」下四句表所嚴淨之佛國。「開廓廣大」。「開」者,張也。「廓」者,空也,大也,虛也。故「開廓」者,空闊之貌。《往生論》曰:「究竟如虛空。廣大無邊際。」即「開廓廣大」之義。《淨影疏》曰:「開廓廣大,明土廣也。」《嘉祥疏》曰:「廓以安眾為義,明淨土廣安往生之眾,蕩然無限極也。」憬興師解云:「無量德成故。」綜上三說,蓋佛國開廓廣大者,乃法藏大士無量妙德之所成。國土空曠無有涯際,能廣容無盡往生之眾,無有極限也。
  「超勝獨妙」。「妙」者,《法華遊意》云:「妙是精微深遠之稱。」又《大日經疏一》云:「妙名更無等比,更無過上義。」是謂無比無上為妙。又如《淨影疏》:「超勝獨妙,明土勝也。」《會疏》云:「超勝獨妙者,明非特廣大,其中莊嚴之事,身土依正,皆悉第一無比,超諸佛剎,最為精。故謂超勝。唯此一土,最不思議,故言獨妙。」此下復舉七事,以顯極樂之獨妙。疏曰:
一、「謂法報應化,所出本國故」。其中「本國」,即指極樂。謂極樂乃法身佛、報身佛、應化身佛,三身果佛之土。故超諸應佛之化土也。
二、「佛身光壽超過諸佛故」。因彌陀為佛中極尊,光中之王,壽命無量也。
三、「名號利益,獨出難思故」。謂彌陀聖號,名聞十方。若有聞者,至心信樂,十念必生。聞名信受,速至菩提。諸佛同宣,十方共讚,故云「獨出」。復以聞名發心、聞名得福、聞名得忍;以聞名故,住三摩地,證不退轉。功德無量,是以「難思」。
四、「令五乘齊入報土故」。五乘者,
 (一)人、
 (二)天、
 (三)聲聞、緣覺、
 (四)菩薩、
 (五)如來也。報土乃法身大士之所居。今命凡夫、二乘、地前菩薩,悉可圓登報土,故云「獨妙」。
五、「二乘、根缺、女人類,頓轉一乘故」。一登彼土,悉皆具足三十二種大丈夫相,永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同乘大白牛車,一如來乘。故曰「頓轉一乘」。
六、「往生正因,易修易獲故」。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為往生正因。無論男女老少智愚忙盻,人人能行。甚至五逆罪重,地獄相現,臨終苦迫,觀想難成,仍可稱名,而得往生。故云「易修」。信願持名,十念必生,故曰「易獲」。
七、「生後得果,太頓太高故」。五逆十惡,臨終十念,即得往生,逕登不退。故曰「太頓」。
帶惑凡夫,橫生彼土,便是阿鞞跋致,位齊補處。故云「太高」。此誠十方之所無,故云「獨妙」。如《禮贊》曰「四十八願莊嚴起,超諸佛國最為精。」也。
  「建立常然,無衰無變」。「建」,初興也。「立」,終成也。「常」,恒也。「然」,如是也。「衰」,浸微也,弱也。「變」,更也,易也。「建立常然,無衰無變」者,謂一經建立,恒常如是,無有衰弱、減退與變壞等相。《淨影疏》云:「建立常然,無衰無變,明土常也。」又《嘉祥疏》云:「建立常然者,於此間(娑婆)壞劫,而彼(極樂)無改,相續常然。」憬興師云:「建立常然者,因滿果立,無改異故。無衰無變者,不為三災之所壞故。」(三災者,水、火、風)
  又望西《無量壽經鈔》依善導大師教,於上經語深有發揮。今依其義,以釋經文:據《佛地論》「常」有三種:
 (一)本性常、
 (二)不斷常、
 (三)相續常。
又據《三藏法數八》曰:「
(一)本性常者,即法身也。謂法身本性常住,無生無滅也。
(二)不斷常者,即報身也。謂報身常依法身,無間斷也。
(三)相續常者,即應身也。謂應身於十方世界,沒已復現,化無窮盡也。」
又《華嚴演義鈔卅四》曰「自性,即凝然常」指法身。善導大師《事贊》云:「極樂無為涅槃界。」又云:「無衰無變湛然常。」可見今之經文,所云常然等,即本性常、凝然常也,法身也,自性也。是故常然,無衰變也。
  望西設問曰:「既是修因感果之土,而亦有始,甯容得言,非因非果,凝然常耶?」復自答曰:「修因感果,是始覺智。無為凝然,則本覺理,始覺究竟,無非本覺。如《釋大衍論》云:『若得始覺,還同本覺。』談能證曰(談到能證之時曰):雖似有始,至所證時,始本不二,本有常住。」望西末後數語,宜著眼。談者,說也。至者,到也。在有說有證之日,雖似有始。當到家時(即至有所證時),言語道斷,一切不二,本有常住。以上皆引申望西之說。
  此下復據密部《大乘密嚴經》云:「佛已超過彼,而依密嚴住。極樂莊嚴國,世尊無量壽。」
又云:「密嚴淨土,超諸佛國。如無為性,不同微塵。此密嚴中,諸佛菩薩,並餘國土,來此會者,皆如涅槃。」
《密嚴經疏》云:「如無為者,密嚴土者,即是諸佛他受用土,於法性土,以悲願力建立故。此淨土如法性土,離無常過。以是故說,如無為性。」
又云:「今此密嚴藏,但於清淨如來藏心之所現,故非微塵成。」
依上經疏,極樂乃如來妙心之所現,法性妙土之所成,非如其它世界乃微塵聚集之一合相。微塵者,非指塵埃,乃組成物質小而又小之粒子。前所知者電子為最小。今已發現更有小於電子者,暫名誇克。現科學家亦知誇克亦非最小,此小而又小者,亦不可窮盡(自1980年後,科學家發現微中子,它在空間所占之區域,只等於一個電子一百億分之一。彼等彌漫於太空之中。微中子能穿透十億公里厚之鋁板或鋼板,如穿薄霧)。如是小而又小之粒子,即是微塵之義。今經謂:極樂與密嚴,皆非如是粒子之所成,舉體是如來妙心,是當人自性。故不生不滅,無衰無變,凝然常住,「如無為性」。
  於無量劫,積植德行,不起貪瞋癡欲諸想;不著色聲香味觸法。但樂憶念過去諸佛,所修善根。行寂靜行,遠離虛妄。依真諦門,植眾德本。不計眾苦,少欲知足。專求白法,惠利群生。志願無倦,忍力成就。
  本品初段明莊嚴淨土。此下三段表嚴淨自心。蓋心土不二,心淨則佛土淨也。「於無量劫,積植德行」。是此下三段之總標。劫者,表極長難喻之時間。無量劫者,表劫數又無量,此乃無量之極長之時。故其時間,無法稱說,不可計量。以表修行久遠。「行」者,身口意之造作。「德行」者,所成之善謂為德,能成之道謂為行。故德行指功德與行業,又指具足功德之行。即戒定慧三無漏學與六度也。又《會疏》云:「行謂行業,三業所作。德謂福德,行之所感。」又「非朝夕所得,故云積植。」積者積累,如點滴所聚。植者培植,似育苗成林。經時久遠,不可計稱,故云無量劫也。
  「不起貪瞋癡欲諸想」。「想」者,對緣生心曰想。如於境執取男女等種種差別之相,謂之想,能取境界差別故。貪想、瞋想、癡欲想是三惡想。如《郁迦羅越問經》,謂菩薩行布施時,以離欲想、修慈想、無癡想對治三惡想。菩薩捨所施物,生離欲想。於求者與樂因緣,故瞋恨心薄,名修慈想。以此布施功德,回向無上道,則癡心薄,是名不癡想。今法藏大士不起三惡想,離諸煩惱。
  「不著色聲香味觸法」。「不著」者,不貪著也。「色」等,六塵也。
(一)色塵。一切形色,如青黃赤白,及種種形象。
(二)聲塵。一切音聲,樂聲與雜訊等等。
(三)香塵。鼻之所辨別者,芬香與惡臭。
(四)味塵。舌之所辨者,飲食之種種美劣之味。
(五)觸塵。身之所辨者,例如細滑粗澀、寒熱溫和等等。
(六)法塵。謂意根對前五塵分別好醜,而起善惡諸法。
又此六塵中,如男女之美容,絲竹歌詠之樂音,栴檀與男女身香,飲食肴膳種種美味,上妙衣服與男女身分柔軟細滑之觸覺,皆令眾生貪著其事,不得出離。今法藏菩薩,內無惡想,即離惑因。不著六塵,是離惑緣。憬興云:「內因既離,外緣斯止,故云不著。」由於無三惡想,乃離惑業之因。六塵為緣,不著六塵,復離起惑之緣。憬興師明其因果,謂內離惑業之因,故能止外惑業之緣,內外皆離矣。
  「但樂憶念過去諸佛,所修善根」(自《宋譯》)。「但」者,唯也,獨也。此二句與前二句,應一氣讀下。前二句是「萬緣放下」,此二句是「一念單提」,此正淨業之綱宗。《華嚴經》明,十地菩薩,地地不離念佛。本經《大教緣起品》云:「去來現在,佛佛相念。」又《觀佛三昧經》云:「爾時會中即有十方諸大菩薩,其數無量,各說本緣,皆依念佛得。」又「佛告阿難:汝今善持,慎勿忘失。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皆說如是念佛三昧。我與十方諸佛及賢劫千佛,從初發心,皆因念佛三昧力故,得一切種智。」是故彌陀亦如釋尊及十方如來,從初發心,皆因念佛三昧,證無上菩提。故但樂憶念諸佛也。「所修善根」指諸佛所修之功德。憶念佛德,感恩圖報,思欲齊等,是名憶佛。佛之善根,念佛最勝,今欲齊等,故亦當持名念佛。名具萬德,總攝一切善根。故知老實持念,實暗攝憶佛功德也。又《安樂集》曰:「或有三昧,但能除貪,不能除瞋癡;或有三昧,但能除瞋,不能除癡貪;或有三昧,但能除癡,不能除貪瞋;或有三昧,但能除現在障,不能除過去、未來一切諸障。若能常修念佛三昧,無論現在、過去、未來一切諸障,悉皆除也。」是故法藏菩薩,於淨心諸行中,首云「但樂憶念諸佛」也。
  「行寂靜行」。《探玄記》云:「無餘涅槃名寂靜。修彼名行。」又《資持記》曰:「寂靜,即涅槃理也。」
又世尊釋迦牟尼聖號。牟尼譯作寂靜或寂默。《理趣釋下》云:「牟尼者,寂靜義。身口意寂靜,故稱牟尼。」
又《大日經疏》云:「牟尼者,寂默義也。常寂之土,微妙寂絕,幽深玄遠,不可以言說之。如是法界大滅度法,唯佛一人究竟清淨,故名牟尼也。」今經所云「行寂靜行」是大菩薩入無餘涅槃之行,是法界大滅度法,非指二乘之寂靜行也。
  「遠離虛妄」。無實云虛,反真云妄。虛假不實,故云虛妄。《圓覺經》曰:「虛妄浮心多諸巧見,不能成就圓覺方便。」又《涅槃經卅八》曰:「一切惡事,虛妄為本。」是故首應遠離虛妄,為止惡之本也。法藏菩薩所住是真實慧,所行是清淨行,故能遠離一切虛妄。
  「依真諦門,植眾德本」。「諦」者,真實不虛之義。世間與出世間之道理,決定不虛妄者,名為諦。
《二諦義上》云:「諦是真義。有於凡實,空於聖實,是二皆實。」意謂:凡俗以有為實,聖智以空為實。故有與空皆是實,故立二諦。順凡俗迷情之法,曰俗諦,或世諦。聖智所見涅槃寂靜真實之理,名真諦,或勝義諦、第一義諦。
《智度論卅八》云:「佛法有二諦。一者世諦,二者第一義諦。為世諦故,說有眾生。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
又《大乘義章一》云:「俗謂世俗。世俗所知,故名世諦。真者,是其絕妄之稱。」
「門」者,法有種種差別,能使人趣入涅槃,故稱為門。「依真諦門」者,依第一義諦為門也。依真諦之勝義,植眾德之根本。故曰「依真諦門,植眾德本」。《金剛經》曰: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依真諦門」,即無四相也。
「植眾德本」者,修一切善法也。「植」者,種植也。「德」者,善也。「本」者,根也。諸善萬行之功德,為佛果大覺之根本者,稱為德本。又萬德之根本稱為德本。依是義故,阿彌陀佛名號,體具萬德,名召萬德,故曰德本。如《教行信證六》云:「德本者,如來德號。此德號者,一聲稱念,至德成滿,眾禍皆轉。十方三世德號之本,故曰德本也。」如上所引《觀佛三昧經》,釋尊曰:「我與十方諸佛及賢劫千佛,從初發心,皆因念佛三昧力故,得一切種智。」亦與之同旨。皆以持名念佛為十方三世德號之本。故知植眾德本可有二釋:
一者,菩薩因中,萬德圓滿。從因得果,故云「植眾德本」。
二者,眾德本者,即念佛名號也。
且此二說實不相違。因菩薩因行不離念佛故,故(一)中有(二);又念佛圓具萬德故,是(二)中攝(一)。故云無違也。
  「不計眾苦,少欲知足」。「計」者,計較執著也。「苦」者,《佛地經五》曰:「逼惱身心名苦。」「眾苦」者,如二苦(內苦,外苦),三苦(苦苦,壞苦,行苦),四苦(生、老、病、死)、八苦等。分類不同,均表苦類眾多。菩薩了達一切諸苦,皆是虛妄,畢竟不可得。故能安忍,住於平等。故曰「不計眾苦」。
「少欲」者,不多求也。「知足」者,所得雖少而不惱恨也。如《涅槃經》云:「少欲者,不求不取。知足者,得少不悔恨。」
又《遺教經》云:「少欲之人,則無諂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根所牽。
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餘,常無不足。
有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
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隱之處。
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
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
不知足者,雖富而貧。
知足之人,唯貧而富。」
又《法華經勸發品》云:「是人少欲知足,能修普賢之行。」
又義寂師引《般若經》云:「云何菩薩少欲,乃至阿耨菩提尚不欲,何況餘欲。是名少欲。云何菩薩知足,得一切種智,是名知足。」此意不求他境名少欲,安住自法名知足。他境即是色等五欲,自法即是現量之智。「準義寂意,則不於心外取法,無一法當情」者,名為少欲。體露真常,寂滅為樂,如如不動,為知足。於此「少欲知足」一句,具如是妙意,足證佛經語深。
  「專求白法,惠利群生」。「白法」者,白淨之法,指一切善法。《大乘義章七》曰:「善法鮮淨,名之為白。」《魏譯》為「清白之法」。《淨影疏》云:「所顯之法,出離邪謗,名為清白。」《嘉祥疏》曰:「是無漏明,故云清白。」《會疏》云:「大乘法,名為清白。」「惠利」者,「惠」者惠施,「利」者利濟。故經義為:專求無漏大乘清淨之法,用以普施有情,利樂群生。
  「志願無倦」。「倦」,疲也,厭也。《華嚴經》普賢大士十大願王,概括其願末之意為: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禮(乃至回向)乃盡。而虛空界乃至煩惱無有盡故,我此禮敬(乃至回向)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是即」志願無倦之義也。
  「忍力成就」。「忍力」者,忍辱之力。法住師云:「忍有三種:
一者安苦忍,謂於世違事能受故。
二、他不饒益忍,謂他於己有違損能受故。
三、法思維忍,謂於法無分別故。」
此三忍成就,故曰「忍力成就」。又《會疏》明十忍,疏曰:「」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及。能行忍者,可名為有大力人。忍辱正治瞋恚,通斷三毒。《寶雲經》於菩薩所修法,各說十法。中說忍法,菩薩有十法,能淨於忍。何等為十?內忍、外忍、法忍、隨佛教忍、無方所忍、修處處忍、非所為忍、不逼惱忍、悲心忍、誓願忍:
(一)內忍。云何名菩薩內忍?菩薩饑渴寒熱,憂悲疼痛,身心楚切,能自忍受,不為苦惱。是名內忍。
(二)外忍。云何名菩薩外忍。菩薩從他聞惡言罵詈,毀辱誹謗,或毀辱父母兄弟姊妹眷屬、和尚阿闍黎師徒同學,或聞毀佛法僧,有如是種種毀譽,菩薩忍辱,不生瞋恚,是名外忍。
(三)云何名菩薩法忍。佛於諸經說微妙義,諸法寂靜,諸法寂滅如涅槃相,不驚不怖,作是念言:『我若不解是經,不知是法,終不得菩提。』是故菩薩勤求咨問讀誦。是弘法忍。
(四)云何名菩薩隨佛教忍。菩薩瞋惱毒心起時,作是思維:『此身從何而生,從何而滅?從我生者,何者是我?從彼生者,何者是彼?法相如是,從何因緣生?』菩薩作是思維時,不見所從生;亦不見所緣起;亦不見從我生,亦不見從彼起;亦不見從因緣生。作是思惟,亦不瞋,亦不惱,亦不毒。瞋怒之力,即便減少。是名隨佛教忍。
(五)云何名菩薩無方所忍。或有夜忍晝不忍,或晝忍夜不忍;或彼方忍,此方不忍。或此方忍,彼方不忍。或知識邊忍,不知識邊不忍。菩薩不爾。一切時,一切方,常生忍心,是名無方所忍。
(六)云何名菩薩修處處忍。有人於父母、師長、夫妻、男女、大小、內外如是中生忍。餘則不忍。菩薩忍者,則不如是。如父母邊生忍,旃陀羅邊生忍。是名修處處忍。
(七)云何名菩薩非所為忍。不以事故生忍,不以利故生忍。不以畏故生忍。不以受他恩故生忍。不以相親友故生忍。不以愧赧故生忍。菩薩常修於忍。是名菩薩非所為忍。
(八)云何名菩薩不逼惱忍。苦瞋因緣,煩惱未起,不名為忍。若遇瞋因緣時,拳打刀杖,手腳蹴踏,惡口罵詈,於如是中,心不動者,則名為忍。菩薩若有人來起發瞋恚亦忍。不起發瞋恚亦忍。是名菩薩不逼惱忍。
(九)云何名菩薩悲心忍。爾時菩薩若作王,若王等,有大功業,為苦眾生而作其主。是苦眾生,若來罵辱觸惱之時,菩薩不以我是主故,而生瞋恚。如是眾生,我當拔濟,常為擁護,云何而得生於瞋惱。是故我今悲心憐愍,不生忿恚。是名菩薩悲心忍。
(十)云何名菩薩誓願忍。菩薩作是念:我先於諸佛前,曾作獅子吼,發誓願言,我當成佛,於一切生死淤泥中,為拔諸苦眾生。我今欲拔,不應瞋恚,而惱於彼。若我不忍,尚不自度,況利眾生等(以上節錄)。法藏菩薩滿足諸忍,故云「忍力成就」。
  於諸有情,常懷慈忍,和顏愛語,勸諭策進。恭敬三寶,奉事師長。無有虛偽諂曲之心。
  上云「惠利群生」,慈也。「忍力成就」,忍也。是故「於諸有情」,常以慈忍為懷。「和顏」,柔和之顏容。《會疏》曰:「內離妄染,故外常溫和。故云『和顏』。」《勝天王般若經》曰:「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如是隨順佛清淨教。視諸眾生,面門先笑,曾無嚬蹙。所以然者,心離穢濁,諸根清淨。不染離垢,心不瞋恚。內無恨結。」「愛語」者,四攝法之一。四攝法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隨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生親愛之心,依附我受道。謂之愛語攝。故《勝天王般若經》言:「下聲細語軟美之言,順彼意語故。」「勤喻」者,歡導慰喻也,為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也。「策進」者,勉之使進,即常云之促進,今眾生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
  「恭敬三寶,奉事師長」。自謙曰恭,尊人之德,曰敬。《法華經嘉祥疏二》云:「謙遜畏難為恭,推其智德為敬。」
「三寶」者,一切之佛陀,佛寶也;佛陀所說之教法,法寶也;隨其教法而修業者,僧寶也。至於佛滅度後,住於世間者,稱為住持三寶。木佛畫像,佛寶也。三藏之文句,法寶也。剃髮染衣者,僧寶也。所以名「寶」者,據《寶性論》,共有六義:
(一)世間希有、
(二)離垢、
(三)勢力、
(四)能莊嚴世間、
(五)最上、
(六)不變。
又佛者,覺知之義。法者法軌之義,僧者,和合之義。「恭敬三寶」,欽仰其德也。
「奉」者,尊崇奉養。「事」者,承待。「奉事」者,敬養服待也。「師」者,教我以道者。「長」者,德行,或輩分,或年齡高於我者。省庵師《勸發菩提心文》曰:「若無世間師長,則不知禮義。若無出世師長,則不解佛法。不知禮義,則同於異類。不解佛法,則何異俗人。師長恩重,故應奉事。又密宗以恭敬上師為根本戒。又謂「一切供養功德中,供養上師最為勝」。可見「奉事師長」,實為修行要務。
又《會疏》云:「此(奉事師長)中,含攝孝養父母之句。師者,出世本;父母,世間福田,菩薩必須恭敬奉侍故。」此說亦有所據。如《觀經》云:「孝養父母,奉事師長。」
  「無有虛偽諂曲之心」。「虛」者,虛妄不實。「偽」者,詐現假相。「諂」者,佞也。逢迎人意而吐其言,即常云之阿諛奉承也。「曲」者,不直也,枉也,邪也。無有虛偽、諂偽、諂曲,則心端直無過。如《淨影疏》云:「無有虛偽諂曲之心,明離心過。」《維摩經佛國品》云:「直心是菩薩淨土。」肇公註曰:「直心者,謂質直無諂。此心乃是萬行之本也。」肇公以質直無諂之心,為萬行之本。語至切要,未可忽之。
  莊嚴眾行,軌範具足。觀法如化,三昧常寂。善護口業,不譏他過。善護身業,不失律儀。善護意業,清淨無染。
  「莊嚴眾行」者,《淨影疏》曰:「彰(表也)行成就」。「莊嚴」者,福智二嚴。「眾行」者,「檀(布施也)等一切行也。」意謂:以福與智,莊嚴布施等度及萬行。《唯識述記七》曰:「善資糧者,福智二嚴。」《涅槃記廿七》曰:「二種莊嚴:一者智慧,二者福德。若有菩薩具足如是二莊嚴者,則知佛性。」又《探玄記三》曰:「莊嚴有二義:一是具德義,二交飾義。」故知「莊嚴眾行」者,表一一行中悉是從性起修、全修在性也。故《淨影疏》謂「莊嚴眾行」,是彰明所行成就也。「軌範」者,軌則與模範也。又「軌」者,法則也;「範」者,法也,常也。由於所行皆具福智,故所說所教,皆成軌則。所行所示,為眾模範,故云「軌範」。悉是常法,無可變易,無所欠少。故曰:「軌範具足。」
  「觀法如化」者,觀一切皆如幻化也。「觀」者,智之別名。《大乘義章二》曰:「粗思名覺,細思名觀。」
又《遊心法界記》曰:「言觀者,觀智。是法離諸情計,故名為觀也。」
又《會疏》曰:「觀之字,即三觀也。蓋夫三諦三觀者,萬行之要樞,菩薩之肝膽也。」
又「法之一字,即指一切有情非情,生死涅槃諸法。」
「如化」者,《會疏》曰:「非空非假、而空而假之譬。則是中諦也。」意謂:既言如化,則非絕對空無,故言非空。若言是有,則只如幻化而已,並非實有。又既云如化,乃非有而現假有。既是幻化,則所現舉體是空。故《會疏》謂為「非空非假,而空而假」,是顯中道之義。「觀法如化」者,即觀一切法,皆是中道。
  「三昧常寂」。「三昧」者,正定也。「常寂」者,真體離生滅之相,謂之常。絕煩惱之相,謂之寂。
《唯識述記》曰:「不生不滅,絕名相於常寂之津。」是故《淨影疏》曰:「三昧常寂,止行深也(「止行」者,修止之行也。止心一處曰止,乃禪定之異名也)。」絕名相,離煩惱,不生不滅,住於常寂。如是三昧,故云深也。由於常行中道,住一切如化之妙觀,自然入於不生不滅甚深常寂之正定。
又《遺教經》曰:「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禪定,令不漏失。」此表定慧等持之因行。本經《大教緣起品》曰「如來定慧究暢無極」是其果德。
  「善護口業」下六句,表菩薩身口意三業清淨。三業之中,則以「善護意業」為首要。是即菩薩「善護己念」之正行。由於深契中道,正定常寂,了達真源,遠離生滅。自然遠離一切煩惱之垢,是以意業,「清淨無染」。意業清淨,身口隨之。於口業云「不譏他過」。「譏」者,譴也,誹也,指責人之過失也。口業不譏他過者,實由於意業之不見他過也。「他」者,一切有情也。進言之,則包括有情無情,萬事萬物之一切法。一切無過,本自無染。清淨本然,本自圓成。如「首楞嚴」義為「一切事究竟堅固」。又如《圓覺》,「諸戒定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又「一切煩惱,畢竟解脫」。是故一切平等,無有可譏者。
  「善護身業,不失律儀」。「律」者,戒律。「儀」者,儀則。《大乘義章十》云:「言律儀者,制惡之法,說名為律。行依律戒,故號律儀。」其意謂:所謂為律儀者,防惡止非之法,稱為戒律。行為依止於戒律,稱為律儀。又《行持鈔資持記》云:「通禁制止為律,造作有相名儀。」綜上之意,依止戒律,體現於行儀,名為律儀。又律儀戒者,乃三聚淨戒之一。三聚戒者:
(一)攝律儀戒。受持五、八、十、具足等一切之戒律。
(二)攝善法戒。以修一切善法為戒。
(三)攝眾生戒,又云饒益有情戒,以饒益一切有情為戒。
上三為大乘菩薩通受之戒,於(一)攝律儀戒中,在家菩薩受五戒與八戒。出家菩薩須受(一)中之十戒與具足戒。
《涅槃經卅一》云:「戒亦一切善法梯橙。」(「橙」同「凳」,見《中華大字典》)
又《瓔珞本業經下》云:「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
《五燈會元》云:「法要有三,曰戒定慧。」以上經論,廣顯戒德。
《普超三昧經一》曰:「被戒德鎧,化度眾生。」此正為「善護身業,不失律儀」之真意。戒鎧於此有二義:
一者,護持義。以戒德為鎧甲,如消防隊員衣石棉衣。入三界火宅,冒三毒烈焰,拯濟群生,無所畏懼。
二者,莊嚴義。以持戒德,而自莊嚴。不失律儀,軌範人天,令眾欽仰歸止,來受教化。慕我戒德,學我戒行。進修定慧,而度彼岸。
  前引《圓覺》:「諸戒定慧及淫怒癡,俱是梵行。」與今「不失律儀」,互相照映,正顯中道,理事無礙,圓解圓修之妙行。了知戒定慧與淫怒癡平等平等,仍嚴持淨戒,不失律儀。雖嚴持律儀,軌範具足,但自心常寂,一切平等,悉無取捨,更無愛憎。不見己是,不道人非。如是持戒,是真持戒。如是修行,是普賢行。如是知見,方契中道。若人稍聞平等之意,便謬斥持戒為著相,誹謗戒律。或稍能持戒,便增我慢,自讚毀他,侈談他人過失。是皆以病為藥者也。
  上三段為法藏大士嚴淨自心之德行。下為成就眾生之德行。
  所有國城、聚落、眷屬、珍寶,都無所著。恒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度之行,教化安立眾生,住於無上真正之道。
  「聚落」即村落,即今之鄉村居民點。「著」者,執也。有所執著,則難離捨。今無所著,故皆可用以布施。於布施下,續戒、忍等五度。因諸度咸以無著為本。是即《金剛經》宗旨,遠離四相,修一切善法,故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此六度,乃菩薩究竟自他兼利之大行,能到涅槃彼岸。菩薩自行此法,亦以此教導利益眾生。故續云「教化安立眾生」。《會疏》釋曰:「以道授他為教,轉惡成善為化。引導眾生安住正道,建立大心,故云安立。」蓋大士以六度教導與攝受眾生,使之轉惡成善,發起大心,安住正道。此道非是小道,蓋為「無上真正之道」。「無上」者,無有更能勝過之者。《淨土論註》曰:「無上者,此道窮理盡性,更無過者。」又《華嚴大疏鈔十三》曰:「無有能過者,故號為無上。」「真」者,真實,無迷無妄。「正」者,於理無差曰正。又無邪無曲曰正。又禪門解「正法眼藏」中之正字曰:「正」者,是佛心之德名。此心徹見正法,故云正法眼。「道」:
一者,以能通為義。《俱舍論廿五》云:「道義云何,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華嚴大疏十八》曰:「通至佛果,故名道。」
二者,涅槃之體,排除諸障,無礙自在,謂之道。《涅槃無名論》曰:「夫涅槃之名道也,寂寥虛曠,不可以形名得。微妙無相,不可以有心知。」
由上可知,道者,通至涅槃之路,又即是涅槃也。綜上經論,「住於無上真正之道」者,真正者,真實無差也。無上者,此道窮性盡理,更無有能過之者。大士教令眾生,登涅槃彼岸,安住涅槃道果。
  下明,由於如上之殊勝妙德,而感如下增上勝果。
  由成如是諸善根故,所生之處,無量寶藏,自然發應。或為長者、居士、豪姓尊貴;或為剎利國王、轉輪聖帝;或為六欲天主,乃至梵王。於諸佛所,尊重供養,未曾間斷。如是功德說不能盡。
  「如是諸善根」,指上文積功累德之種種善根,是為能感。感必有應。果必酬因。是故法藏菩薩感得勝果。生生世世,所生之處,均得如下文所得之妙果。首云「無量寶藏,自然發應」。
「寶藏」者,《箋註》曰:「累積珍寶之庫藏也。妙法能濟眾生之苦厄,故以為喻。」
「發應」者,相感而自然開發也。《會疏》曰:「菩薩於多劫積布施持戒功,故自感寶藏湧出應其德。」
  「長者」,乃印度古時,對年長並具德財者之通稱。《法華玄贊》云:「心平性直,語實行敦,齒(年)邁財盈,名為長者。」「居士」者,在家修佛者之通稱。《法華玄贊十》曰:「守道自恬,寡欲蘊德,名為居士。」
又《會疏》曰:「姓貴位高,大富年耆,是名長者。多積財寶,深歸佛乘,居家豐盈,名居士。」
「豪姓」,指名門、望族、大姓、貴家(如鄉里之貴者,稱鄉豪)。「尊貴」,指高官顯吏。
「剎利」,梵語,印度四姓之第二。具云剎帝利。據《西域記》義為王種。即今所謂王家貴族。又《智度論卅二》曰:「剎利者,王及大臣也。」二義稍違,或古印度大臣多是貴族歟?
「國王」者,一國之主。「轉輪聖帝」,或稱轉輪王、轉王。身具卅二相。即位時從天感得輪寶。輪有金、銀、銅、鐵四種,依其次第,統領四三二一之大洲,如金輪王領四洲,餘依次例減。《會疏》曰:「轉輪王者,四洲之主。由輪旋轉,威伏一切故。」
「六欲天主」,乃欲界六天之王。六天者:(一)四天王、(二)忉利、(三)夜摩、(四)兜率、(五)化樂、(六)他化自在。
「梵王」,大梵天王之異稱。梵天總指色界諸天。以上蓋表菩薩以善根力,感得生生尊貴,德高望重,財富充足,乃至或為人王,或作天帝,上宏下化,能滿所願。更以善根力故,大願力故,常得值佛,「於諸佛所,尊重供養,未曾間斷」。所作功德,無量無邊,「說不能盡」。
  身口常出無量妙香,猶如栴檀、優缽羅華。其香普熏無量世界。隨所生處,色相端嚴。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悉皆具足。手中常出無盡之寶,莊嚴之具,一切所須,最上之物,利樂有情。
  大士廣修不可思議普賢大士之德,故其勝感,亦不可思議。首云「身口常出無量妙香」。
「栴檀」者,乃印度香木之名,我國所無。譯作與樂。據《慧苑音義》,此木有赤白二種,白檀能治熱病,赤檀能去風腫,故名與樂。
「優缽羅」,譯為青蓮花、紅蓮花。其花香氣芬馥。《慧苑音義》曰:「優缽羅,花號也。其葉狹長,近下小圓,向上漸尖。佛眼似之,經多喻之。」大士身口常出妙香,是乃戒德之所感。《觀佛經三》曰:「常以戒香,為身瓔珞。」又《戒香經》曰:「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沈檀龍麝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本經曰:「其香普熏無量世界。」,故知其香應是戒香也。
  「端」者,端正。《魏譯》言「容色端正」。「嚴」者,莊嚴。「三十二相」,就佛丈六化身而言,則有三十二相。若就報身,則有八萬四千相。「八十種好」,指八十隨形好,此亦就丈六之身而言。若是報身,則有六十四億一千六百萬隨形好。《觀經》曰:「無量壽佛有八萬四千相,一一相各有八萬四千隨形好。」。又《法界次第下》云:「相好乃同是色法,皆為莊嚴顥發佛身。但相總而好別。相若無好,則不圓滿。輪王釋梵亦有相。以無好故。相不微妙。」又《智度論》曰:「相粗而好細。眾生見佛則見相。好則難見故。又相者餘人共得。好者或共或不共。以是故,相好別說。」由上可見,「相」乃其粗者,共者,顯而易見者。「好」乃細者,不共者,微妙難見者。法藏菩薩因地,於卅二相八十種好「悉皆具足」,無有缺少。
  「手中常出無盡之寶,莊嚴之具,一切所須最上之物,利樂有情」。手出諸寶,如《維摩經》中之寶手與妙臂二菩薩。羅什大師曰:寶手者,手中能出無量珍寶也。又云:「以施報故,手出無盡寶物,如五河流,故名妙臂。」
義寂師判此為十地菩薩之行,以智度成故。妙智融通,故隨意無礙。淨影曰:「手出供具,供養諸佛。」義寂云:「施諸有情,供養三寶。」可見手中所出「無盡之寶」,「莊嚴之具」「所須最上之物」,端為上供與下施也。
如《唐譯》云:「諸寶香華、幢幡繒蓋、上妙衣服、飲食湯藥,及諸伏藏珍玩所須,皆從菩薩掌中自然流出。」普施眾生,「利樂有情」。於一手中流出如是無量無邊種種最上之物,正顯《華嚴》一多相即、圓明具德之玄旨。
  由是因緣,能令無量眾生,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由是因緣」,總指以上種種殊勝因緣,能令所化之眾生,發起無上菩提之心。深表法藏大士,以無量心,發無量願,起無量行。一一皆稱真如法界。是故願無虛發,功不唐捐。故「能令無量眾生」,亦稱法界,「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此心即是真如本心也。
        圓滿成就  第九
  第九品,名圓滿成就。以上從第四至第八品,皆顯法藏大士因地願行。從本品起則是果德成就。本品內容有三:
(一)佛讚法藏因圓果滿。
(二)阿難啟問。
(三)世尊正答。
  佛告阿難:法藏比丘,修菩薩行,積功累德,無量無邊。於一切法,而得自在。非是語言分別之所能知。
(一)世尊總結前文,盛讚法藏比丘,修普賢菩薩之大行。積累無量無邊種種功德。
  「於一切法而得自在」。世尊自稱「我為法王,於法自在」。今以此語讚因地之法藏,乃讚歎之極也。「一切自在」,即一切無礙,亦即一切圓成矣。圓滿成就,融通無礙,才曰「自在」。
又觀自在菩薩之聖號,寓此深密之玄旨。「自」者,自性也,自心也。觀自在者,了了見性,了了見心也。是即甚深般若。故能照破五蘊,度一切苦厄。亦即「於一切法,而得自在」。是則以自在為因,仍以自在為果。因果同時,不可思議。又《會疏》註曰:「今言於一切法而得自在,成就世自在王佛之果故也。言一切法者,即四十八願之法也。謂莊嚴淨土法,攝取眾生法,莊嚴法身法等也。」意謂法藏四十八願悉皆圓滿,願中所攝一切之法,悉皆圓融無礙,成就世間自在王佛之果覺,故云一切自在。清彭際清居士,於此經文亦有深解。簡錄於下:「法藏以無量心,發無量願,起無量行,無不一一稱真如法界。眾生無量,國土無量。菩薩隨順眾生,經不可說、不可說那由他劫,入不可說、不可說恒河沙佛土,悉以無量行海而嚴淨之。所以者何?以法界本無量故。如是嚴淨無量佛土,度脫無量眾生,而實無佛土可嚴,亦無眾生可度。所以者何?以法界即非法界故。斯則悲智雙融,理事無礙。故能』於一切法而得自在『。」上之二說正好互參。
  「非是語言分別之所能知」,此語真是金剛王寶劍,直下斬盡眾生情見。今此經文,與《妙法蓮華經》中「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直是一句。一味一音,等同無異。此非偶合,實因體同。故下引《法華》,以證經義。《法華經》云:「諸佛隨宜說法,意趣難解。所以者何?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諸法。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唯有諸佛,乃能知之。所以者何?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
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
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
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
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舍利弗:是為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上明諸佛唯因一大事因緣,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出現於世。佛之開示,既是「佛之知見」,故唯有諸佛,乃能如實知之。眾生在情見中,起心動念,皆是妄想分別。故佛雖有種種譬說,但眾生於「佛之知見」如聾如盲不能真實解了。《圓覺經》云:「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此顯思量分別不能解了「圓覺」。南泉云:「說作如如,早變了也。」(說出個如如,其真實義早已變失了也。)故云「非語言分別之所能知」。當知此之一件大事,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法藏果覺,實非語言之所能宣,亦非眾生生滅心、思量分別之所能及。在凡夫分上,語言不能知,無語亦不能知;分別不能知,無分別亦不能知。法藏究竟法身妙果,唯有如如與如如智。故非凡情所能測。
  所發誓願圓滿成就,如實安住,具足莊嚴、威德廣大、清淨佛土。
  「圓滿」者,圓妙具足也。「成就」者,嘉祥《法華論疏》云:「具足無餘,不可破壞,故云成就。」
又《往生論註》曰:「依本法藏菩薩四十八願,今日阿彌陀如來自在神力。願以成力,力以就願。願不徒然,力不虛設。力願相符,畢竟不差,故曰成就。」
又《法華經普賢勸發品》云:「若善男子、善女人,成就四法,於如來滅後,當得是法華經:
一者,為諸佛護念。
二者,植眾德本。
三者,入正定聚。
四者,發救一切眾生之心。」
上《法華》云成就四法,當得法華經。今則法藏大士,所發一切誓願,悉皆圓滿成就。故得「如實安住,具足莊嚴、威德廣大、清淨佛土」。
  「實」者,真實,亦即實相,真如與法身。「如實安住」即如實而安住於此真實之際。簡言之,即安住於諸法之實相。實相者,正本經之體也。又實相即真如,故「如實」即是「如如」。「如實安住」即《金剛經》之「如如不動」也。又實相即法身,《往生論》曰:「又向說觀察莊嚴佛土功德成就。莊嚴佛功德成就。莊嚴菩薩功德成就。此三種成就願心莊嚴,應知。略說入一法句故。一法句者,謂清淨句。清淨句者,謂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今經「如實安住」,即是安住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即是入清淨句。此清淨攝二種清淨:
一者,器世間清淨。
二者,眾生世間清淨。
此一法句,攝二種清淨與上說三種莊嚴。故云:「具足莊嚴」。如《往生論註》云:「此莊嚴事,縱使毗首羯磨(毗首羯磨乃天帝名;此天善工藝,巧變化,司建築)。工稱妙絕,積思竭想,豈能取圖(描繪也)。性者,本義也。能生既淨,所生焉得不淨。故經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威德」者,可敬畏曰威。可尊愛名德。《法華嘉祥疏》曰:「畏則為威,愛則為德。又折伏為威。攝受為德。」「廣大」,《探玄記》云:「大以包容為義,廣則體極(本體極圓)用周(妙用周遍)。」又「廣大會」亦為阿彌陀佛名號之一,具廣大會聚之德,故有此名。因十方眾生往生極樂,法會盛大,聖眾無量,全因彌陀盛德之所感。今經曰「廣大」,正顯此德。
  「清淨佛土」。經中十一品云,極樂世界,「清淨莊嚴,超踰十方」。又《漢譯》中,阿彌陀佛為無量清淨佛,或無量清淨覺。蓋極樂乃如來真心之所現,自性清淨之所成。故無量清淨。又極樂世界即是密嚴世界與華藏世界之異名。
《大乘密嚴經》云:大日如來「依於難思定,現於眾妙色。色相無有邊,非餘所能見,極樂莊嚴國,世尊無量壽。」經明大日如來住於難思之妙定,定中現極樂國土與無量壽佛,故知大日即彌陀,密嚴即極樂也。
又云:「密嚴淨土,超諸佛國。如無為性,不同微塵。」
又《密嚴法藏疏》云:「密嚴土者即是諸佛他受用土。」
又云:「今此密嚴但於清淨如來藏心之所現。」
又《往生論》曰:「以一心專念作願生彼……得入蓮華藏世界。」
又《金剛頂經》曰:「唯此佛剎,盡以金剛自性清淨所成,密嚴華藏。」
皆表極樂即密嚴、華藏。皆清淨如來藏心之所現。金剛自性清淨所成。是以「清淨莊嚴,超踰十方」。故云「威德廣大清淨佛土」。
(二)阿難興問。
  阿難聞佛所說,白世尊言:法藏菩薩成菩提者,為是過去佛耶?未來佛耶?為今現在他方世界耶?
(三)世尊正答。
  世尊告言:彼佛如來,來無所來,去無所去。無生無滅,非過現未來。但以酬願度生,現在西方,去閻浮提百千俱胝那由他佛剎,有世界名曰極樂。法藏成佛號阿彌陀。成佛以來,於今十劫。今現在說法。有無量無數菩薩、聲聞之眾,恭敬圍繞。
  阿難從事起問,世尊如理正答。理事無礙,妙顯中道(本段前六句,見《宋譯》)。世尊告阿難曰:「彼佛如來,來無所來,去無所去。」此與《金剛經》中「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一味無差。靈峰大師《金剛破空論》解之曰:「以真如無別處所,可從彼來。生死無別處所,可從此去,故以有緣則現,譬如水清月現,月實不來。緣盡則隱,譬如水濁月隱,月實不去故。」此亦正是本經此三句經文之解。蓋如來法身遍一切處,更何能言,法身從何處來,到何處去?一切處皆是自性法身故。唯以過緣而現來去,是故經云:「但以酬願度生,現在西方」,即此義也。
以上經句「來無所來」,答所問國界,此屬空間。表十方虛空不離當處。下則答所問之時間曰:「無生無滅,非過現未來」。如《涅槃》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又《首楞嚴觀音圓通章》云:「生滅滅已。寂滅現前。」蓋盵入無生,無生則無滅。「非過現未來」,蓋時有過現未者,妄念相續故。前念滅,是過去,下念生,是未來。妄念不生則亦無滅,則時無過去與未來。現在念念不住,故無現在。又既無過去與未來,則何有現在。是以《金剛經》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又《信心銘》最末一句為「無去來今」。正顯三世古今不離於當念。
  上顯法身理體,真實之際。下明方便普度,真實之利。理不礙事,寂而常照,悲心無盡,垂跡度生。故下云:「但以酬願度生,現在西方。……」等等。「酬」者,報也,答也。「酬願」即俗語之還願,謂實踐其本願。「願」即指因地中之四十八願。今既成佛,則本願中無量光壽等等三種莊嚴,無一不實現也。四十八願一一之願,皆為法身。今則法報化三身成就矣。又一一之願,皆為眾生。是故必然「酬願度生」也。
  「現在西方」。「現」者,今也,又示現也。佛身遍一切處,身土不二,故佛土亦遍一切處。云西方者,方便示現也。如《法華經壽量品》云:「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隨所應度,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亦復現言,當入涅槃。又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今云「現在西方」,即「隨所應度…方便說微妙法」也。因此正是「指方立相,即事而真」之殊勝方便。善導大師剖示其義,謂娑婆眾生,妄心瀑動。指方立相,尚未能專注,況無方無相耶?又《上都儀》云:「歸命三寶,要指方立相,住心取境,以凡夫繫心,尚不可得,況離相耶?」
  「去閻浮提百千俱胝那由他佛剎,有世界名曰極樂」。上句是《宋譯》文。《魏譯》為十萬億剎。《唐譯》為十萬億佛剎。《稱讚淨土佛攝受經》同《宋譯》。《阿彌陀經》同魏唐兩譯。諸譯不同,其故有二:
一者,如《法華》所說,隨眾生根器,所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是故兩土距離亦可不同。實者極樂娑婆皆遍一切處,互融互攝,本無距離之可言。
二者,「億」、「俱胝」、「那由他」之數,所表大小不一。億有四說:
 (一)十萬,
 (二)百萬,
 (三)千萬,
 (四)萬萬。
俱胝其譯為億,故亦可為十萬、百萬、千萬,乃至萬萬。但前三者,則為常用者。那由他,可為十萬,或千萬。亦有解為萬萬者。其義不一,是故難校。今於十萬億取億數之最大者,則為十萬萬萬。百千俱胝那由他,取俱胝與那由他之最小者,則為千萬萬萬。較十萬億大一百倍,故不必局限於數量。諸經互參,則可知所示現之極樂世界,距此土至少在十萬萬億個三千大千世界之外(三千大千世界為一佛之國土)。凡夫聞之,常感極樂甚遠,懼不能去,此實由於迷自心量故。據《楞嚴》,則十方虛空生我心中,如片雲點太清裡。何遠之有。故《觀經》曰:「阿彌陀佛,去此不遠。」實因本在眾生各各自心之內也。又《彌陀疏鈔》曰:「分明在目前,亦何嘗遠。」蓮池大師之說,透徹心源。
  「有世界名曰極樂」。「世」指時間,過去、現在與未來,所謂三世也。「界」者疆界,指空間,即四維上下,所謂十方也。合時與空,故稱世界。「極樂」梵語須摩提,譯有多名,亦云安樂、安養、清泰等。《彌陀要解》謂「極樂」乃「永離眾苦,第一安隱之謂」。《彌陀疏鈔》曰:「顯至極之樂,非人天一切諸樂之比。」故名極樂。
  諸佛國土,隨機所感,有四種土。《彌陀疏鈔》曰:「四土者:
一曰常寂光土。經云:『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是極果人所居。
二曰實報莊嚴土。行真實法,感殊勝報。七寶莊嚴,具淨妙五塵故。亦云無障礙土。以色心不二,毛剎相容故。是法身大士所居。
三曰方便有餘土。斷四住惑,屬方便道。無明未盡,名曰有餘。是三乘聖人所居。
四曰凡聖同居土。是四聖六凡之所共居。」
凡是凡夫,聖指聖人。聖人應跡世間,與凡夫同居一處,故曰凡聖同居土。今娑婆世界亦名凡聖同居,但此土濁重多惡,不淨充滿,荊棘瓦礫,丘陵坑坎。是乃同居穢土。
至於極樂同居,池流八德,樹盈七珍;寶蓮佛光,遍滿國土;水鳥樹林,演說妙法;諸上善人,入正定聚,永離眾苦,唯受大乘法樂。是為同居淨土。
又極樂同居淨土,圓明無礙,亦通於常寂等上三土。《彌陀疏鈔》云:「隨其機異,所見亦異。有於同居見寂光土;有於同居見實報土;有於同居見方便土;有於同居但見本土。如《像法決疑經》云:『今日坐中無央數眾,或見此處山林、地土、砂礫;或見七寶;或見是諸佛行處;或見即是不思議諸佛境界。』皆隨機異見也。」故《彌陀要解》云:「今云極樂世界,正指同居淨土。亦即橫具上三淨土也。」又云:「今約信願行三。彌陀名號不可思議,故能令凡夫所感同居極樂,最極清淨也。此則十方佛土所無,極樂同居獨擅,方是極樂淨土宗旨。」以彌陀一乘願海,六字洪名,萬德莊嚴,一句清淨,以此最極清淨、不可思議一句彌陀名號之真因,自然感得不可思議、最極清淨之極樂同居國土。極樂世界之同居淨土,超越十方,故常曰極樂之妙,首在同居也。
  「法藏成佛,號阿彌陀」。上明國土,是依報,土為身之所依,故名依報。佛是能依,故名正報。佛有三身:
(一)法性身,簡稱法身,居常寂光土。
(二)報身,居實報莊嚴土。
(三)應化身,常現方便有餘及同居等土。又佛之三身,實非一非三,而三而一,如伊(∴)三點,不縱不橫,不並不別,不可思議。又化身有二:
 一者示生化身,即示現八相成道之身,
 二者應現化身,應眾生機,而現勝應或劣應之身。又可分為:
  (一)佛界化身。現佛界之身。
  (二)隨類化身。隨九界之類,而現其身。《彌陀要解》云:「今云阿彌陀佛,正指同居土中,示生化身。仍復即報即法也。」謂今經中,正在說法之佛,是指同居土中,示生化身佛。同時即是報身佛與法身佛。此語精妙。《圓中鈔》云:「隨土感見,三身有異。隨機感見,四土不同。」是故若於同居,但見同居本土者,則說法之佛,只是示生化身佛;若見實報土,則見報身佛;若見常寂光,即見法身。佛之三身,譬如摩尼寶珠。珠體、珠光、珠影,三者不相捨離。法、報、應化三身,亦復如是。同居橫具上三土,亦是此義。表上三土,亦即在同居。故往生極樂同居,功德殊勝,不可思議。
  又阿彌陀佛即是毗盧遮那如來。如《彌陀疏鈔》曰:「智覺云:『總持教中,說三十七佛,皆毗盧遮那一佛所現。謂遮那內心,證自受用,成於五智。自當中央法界清淨智。次從四智,流出四方四如來。其妙觀察智,流出西方極樂世界無量壽如來。』則一佛而雙二土也。」因彌陀即毗盧,故云:「一佛」。「土」者淨佛國土。「二土」者,華藏與極樂。「雙」者兼也,義為兼領,蓋謂一佛兼領兩淨土也。
  又東密(日本密宗)亦謂阿彌陀佛即是大日如來。日興教大師《阿彌陀秘釋》云:「
一者無量壽。法身如來居法界宮,不生不滅。是故大日如來或名無量壽佛。
二者無量光。法身如來妙觀察智光,遍照無量眾生,無量世界,常恒施利益。故大日如來或名無量光佛…等等」(大日即毗盧)。
  阿彌陀具無量義。一譯無量壽。二譯無量光。三譯甘露王。密教以此三名,依其次第,表法報化三身。又可譯為無量莊嚴、無量清淨等等。又十二光名,亦皆彌陀名號。
  又阿彌陀三字,每字亦具無量義:
「阿」字為本不生之義,故是空諦;
「彌」字為吾我之義,故是隨緣之假諦;
「陀」字為如之義,故是中諦。
又《阿彌陀秘釋》云:「
阿字,一心平等本初不生義。
彌字,一心平等無我大我義。
陀字,一心諸法如如寂靜義。又
 阿字佛部義。示理智不二,法界體相故。
 彌字,蓮華部義。妙觀察智,生法二空,實相本來不染六塵,如蓮花故。
 陀字金剛部義。如來妙智,自性堅固,能破一切妄想怨敵故。又
  阿字,空義。一心法體本自虛妄相空無故。
  彌字,假有義。一心平等,諸法如幻假有故。
  陀字,中道義。一心平等,諸法離二邊,無定相可得故。又
 阿字,有義。一心體相,本有不生,無滅盡故。
 彌字,空義。一心諸法,自性不可得故。
 陀字,不空義,一心諸法,本來法身功德,無斷絕故。又
阿字,因義。佛界眾生,因一心覺,因一心迷故。
彌字,行義。斷人法二我,證生法不空,至佛果故。
陀字,果義。示不二一心如如理智,是則佛果故。
如是差別法門,即名字相。又如是字相,互無定相。如帝網珠,不可取捨。一心平等,不可得故。」
又曰:「是故唱阿彌陀三字,滅無始重罪。念阿彌陀一佛,成無終福智。如帝網一珠,頓現無盡寶珠。彌陀一佛,速滿無邊性德也。」以上《秘釋》之說頓開諸佛秘藏,直顯持名一法,攝蓋一切法功德。專念彌陀,即可迅速圓滿自性本具之無邊妙德。如上妙諦,直示佛之知見。正顯此法,實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又《阿字觀》曰:「自阿字出一切陀羅尼,自一切陀羅尼生一切佛。」佛號中一個阿字功德如是,故佛號之功德不可思議,明矣。
  「成佛以來,於今十劫」表四十八願圓滿成就,成等正覺,號阿彌陀佛。從法藏成佛至釋尊說經時,已歷十劫。但應著眼,此云十劫,正是為酬願度生,示現之事相。此乃一期應機之權說。若究其實,則彌陀實久已成佛,彌陀即大日如來,已見於上所引證之《大乘密嚴經》,茲更引三證:
一、《法華經化城喻品》云:「乃往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祗劫,爾時有佛,名大通智勝如來。」又「其佛未出家時,有十六子。」「爾時十六王子,皆以童子出家,而為沙彌」,「我今語汝:彼佛弟子十六沙彌,今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十方國土,現在說法。…西方二佛,一名阿彌陀(是第九子)。……第十六我釋迦牟尼佛,於娑婆國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上明彌陀乃十六王子中之第九王子,釋迦是第十六王子。釋迦成佛以來,已無量劫,如《法華壽量品》云:「爾時佛告大菩薩眾,諸善男子:今當分明宣語汝等。是諸世界,若著微塵,及不著者,盡以為塵,一塵一劫,我成佛以來,復過於此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祗劫。」又「如來見諸眾生,樂於小法。德薄垢重者,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以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釋迦於印度成佛,成佛以來,於今二千餘年,實為方便之權巧示現。故彌陀於極樂成佛,「於今十劫」亦復如是。實皆久遠成佛。
二、靈芝《彌陀經疏》云:「《楞嚴勢至章》云:『我於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準大本(指《無量壽經》)中,即彌陀也(其意為:根據《無量壽經》,《楞嚴》中之無量光如來即阿彌陀佛)。今經(指《阿彌陀經》)大本,皆言十劫。乃是一期赴機之說,不足為疑。」上為靈芝師引《楞嚴》恒沙劫前有佛名無量光,證明彌陀久已成佛。十劫只是權說。
三、《箋註》云:「依真宗(指密宗)之教意。則西方之阿彌陀,於胎藏界主證菩提之德,於金剛界主大智慧門。妙觀察智之所成也。然則大日如來成道之年劫,不可說,不可思議。彌陀之成道,亦不可說,不可思議。」以彌陀即大日故。
  「今現在說法」,言「今現在」則非過去與未來,直指當下。故云「今現在」,表阿彌陀佛是現在佛。當下此時正為眾生說法。故應發願往生,禮觀聽法,依法修行,速補佛位。又彭際清居士曰:「不唯爾時(釋尊說法時),名為現在。乃至於今,以及後後無盡,同名現在。以佛壽無量也。」故知此非三世遷流之現在。而言後後無量,直是常住,故永稱現在。且無論今後若干久遠時劫,凡有人讀到「今現在說法」,則正指此時此刻,彌陀正在說法。因彼佛說法無間也。
  至於說法者是何身。據《彌陀疏鈔》意,說法者,當是應身。然亦兼報。如《觀經》云:「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沙由旬之身」,則是報身說法。《疏鈔》又云:「有謂說法是應身報身。有謂三身齊說。各隨機宜。」「三身齊說」則說法者雖是應身報身,實亦兼法身矣。
  「有無量無數菩薩、聲聞之眾,恭敬圍繞」,因彼土聖眾無量,復有十方前往禮觀聽法之聖眾,亦皆無量。悉皆圍繞彼佛座下,一心恭敬,聽佛說法。
        皆願作佛  第十
  本品唯見於漢吳兩古譯。品中有兩要義:
一者,阿闍王子等聞經歡喜,發願成佛,如阿彌陀佛,釋尊即為證明,是為啟發我等,今日得聞此經,亦當如阿闍王子,發起大願也。
二者佛說是諸王子,已於無量劫中行菩薩道,過去生中即佛弟子,故今復相值,此表一切諸法不離因緣。故知我等今日得遇此經,聞是淨宗妙法,亦必多生以來,蒙受兩土導師教化濟度,故於今日方能有如是殊勝因緣也。
  佛說阿彌陀佛為菩薩求得是願時,阿闍王子,與五百大長者,聞之皆大歡喜。各持一金華蓋,俱到佛前作禮。以華蓋上佛已,卻坐一面聽經。心中願言:令我等作佛時,皆如阿彌陀佛。
  此王子與五百長者,正是現在與當來一切含靈之典範。「聞之皆大歡喜」,此歡喜非一切世樂可比,乃因彌陀究竟圓滿、超世希有之大願而喜;為彌陀圓證菩提,大願成就而喜;為彌陀證此究竟方便,以持名妙法普度一切而喜;為我等與當來一切含靈,皆依此法以度生死而喜;並為我等亦可輾轉教導眾生,普令度脫而喜。是故此喜,世所未有,故曰「大歡喜」。「蓋」者寶蓋。以之獻佛。「作禮」者禮拜。禮敬供養,表衷心敬信。故上諸句,表「至心信樂」。「卻坐聽經」以下,表希求佛智,聞法無厭足也。並皆發願作佛,「皆如阿彌陀佛」。見賢思齊。願我之大願、大行、大慈、大悲、大智、大力,如是一切,皆能如阿彌陀佛,住真實慧,攝淨佛國,普利有情。是即真發菩提心也。故我等聞經之人皆應如是,信樂禮敬,發無上心。
  佛即知之。告諸比丘:是王子等,後當作佛。彼於前世住菩薩道,無數劫來,供養四百億佛。迦葉佛時,彼等為我弟子,今供養我,復相值也。時諸比丘聞佛言者,莫不代之歡喜。
  「佛即知之」者,「如來悉知悉見」也。《觀經》曰:「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是以人心與佛心,無毫釐許間隔。故感應道交,不可思議。大眾發心,「佛即知之」,並立即證明曰:「是王子等,後當作佛」,乃為授佛記也。是表願力不可思議。普賢以十大願王,導歸極樂;彌陀以四十八願接引眾生。一切皆賴信願行為資糧而登彼岸。是故省庵師云:「修行急務,立願居先。」
  「供養四百億佛。迦葉佛時,彼等為我弟子。今供養我,復相值也」。表善根與因緣之不可少也。本經《福慧始聞品》曰:「若不往昔修福慧,於此正法不能聞。已曾供養諸如來,則能歡喜信此事。」今我等能遇是經,復能信受,則決非小緣。蓋由於過去生中,非於一佛二佛而種善根,實於無量佛所,種諸善根也。故亦應如阿闍王子等,聞經發願,持六字之德號,入一乘之願海,輾轉教授,同證彌陀也。(第二卷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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