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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二  正解經文 分三
│★疏「上來十例各顯一理,然亦無盡」者,第二、正釋經文。於中三:初、總結前義,二、依三分,三、依四分消經。★
│    ┌─己一 總結前文
│    │◆上來十例各顯一理,然亦無盡。◆
│    ├─己二 依三分略科分為 分二
│    │┌─庚一 總科三分
│    ││◆若依常用,應依三分,謂:初品為序;〈現相品〉下,正宗;〈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明流通。◆
│    ││★疏「若依常用」下,二、「依三分」略科。於中二:先總科「三分」;★
│    │└─庚二 別釋序 分三
│    │ ┌─辛一 總申科判
│    │ │◆序中就文分二:初、此土序,二、結通十方無盡世界序。初中復二:初證信序;後「爾時如來道場」下,發起序。◆
│    │ │★後「序中就文分二」下,別釋「二」「序」。於中三:初、總科。「二、結通」者,文在第五卷末。彼文有三:初結此界,
│    │ │ 次結華藏內,後結華藏外。★
│    │ ├─辛二 總指在餘
│    │ │◆然此二序廣如常解,今但略陳。◆
│    │ │★次、「然此二序」下,總指在餘。★
│    │ └─辛三 別釋證信 分三
│    │★三、「初證信者」下,文分為三:初、立序「原」「由」。二、立序所以,三、略釋序文。★
│    │  ┌─壬一 立序原由
│    │  │◆初證信者,若原其所由,則阿難請問,如來令置,如《智度論》及《大悲經》說。◆
│    │  │★今初,文略。言「阿難請問」等者,《智論》第二云:「佛涅槃時,於拘尸那國娑羅雙樹間北首而臥,一心欲入涅槃。阿難
│    │  │ 親屬愛心未除,未離欲心,心沒憂海,不能自出。爾時長老阿泥樓豆語阿難言:『汝是守佛法藏人,不應如凡夫自沒憂海。
│    │  │ 一切有為法是無常相,汝莫憂愁!又佛首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付事。汝當問佛:「佛涅槃後,我等云何行道?誰當作師
│    │  │ ?惡性車匿云何共住?佛經初首作何等語?」如是種種未來要事,應當問佛。』阿難聞是事已,心悶小醒,得念道力助,於
│    │  │ 佛末後所臥床邊,以是事問佛。佛告阿難:『若今現在,若我過去,復自依止念處,莫依止餘。』」乃至廣說:「『身、受
│    │  │ 、心、法,以除世間貪憂。』」又云:「『從今日後,《解脫戒經》是汝大師。如《解脫戒經》說:「身、口、意業,應如
│    │  │ 是行。」又車匿比丘,如梵天法治;若心軟後,應教《迦旃延經》,即可得道。復次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寶藏,是藏初首應
│    │  │ 作如是說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某處樹林中……。」是我法門初首應作如是說。何以故?三世諸佛法,經首
│    │  │ 皆稱是語。今我經初亦應稱此:「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等語。故云「如智度論」。★
│    │  │★疏「及《大悲經》說」者,按「《大悲經》」第五云:「佛告阿難:『我今以是正法寶藏付囑於汝,勿令毀滅!』」「阿難
│    │  │ 白佛言:『我今云何修行法眼?』」乃至復云:「『云何結集法眼?』」「佛告阿難:『我滅度後,有諸大德比丘僧眾,集
│    │  │ 法、毘尼。時彼諸大德摩訶迦葉最為上首。阿難!彼諸大德諸比丘眾應如是問:「世尊何處說大阿波陀那?何處說摩訶尼陀
│    │  │ 那?」』」乃至云:「『「何處說聲聞藏、緣覺藏、菩薩藏?」阿難!時諸比丘如是問已,汝應答言:「如是我聞:一時佛
│    │  │ 在摩伽陀國菩提樹下初成正覺……。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伽耶城……。」』」如是乃至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拘尸
│    │  │ 那城力士生地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乃至云:「『「佛說經已,一切大眾皆大歡喜,頂戴奉行。」阿難!
│    │  │ 汝應如是結集法眼!』」餘可例知。上皆「原」「由」,即出其「原」本事「由」。★
│    │  ├─壬二 立序所以
│    │  │◆若覈其所以,意有六焉:一、為異外道故。外道經首,皆立阿優以為吉故。此約如是。二、為息諍論故。《智度論》云:「
│    │  │ 若不推從佛聞,言自制作,則諍論起故。」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
│    │  │ 」。三、為離增減過故。《佛地論》云:「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避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親從佛聞;文、義決定,
│    │  │ 非謂傳聞,有增減失。」四、為斷眾疑故。真諦引律云:「結集法時,阿難昇座,變身如佛。眾起三疑:一、疑大師涅槃重
│    │  │ 起,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說此如是我聞,三疑頓斷;既言我聞,即非佛明矣。」上二義通約信「聞」。
│    │  │ 五、為生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此局後四。六、為順同三世佛故。此通六種。◆
│    │  │★疏「若覈其所以,意有六焉」者,第二、立序「所以」也。★
│    │  │★疏「今廢我從聞」下,上《智論》文,此下生公意,成上「論」義。★
│    │  └─壬三 略釋文義 分二
│    │   ┌─癸一 引二論開合不同
│    │   │◆若準《佛地論》,科為五事:「一、總顯己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彰教起處,五、顯所被機。」今依《
│    │   │ 智論》,開初「總顯己聞」作信、「聞」二種,為六成就: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
│    │   │ ,六、眾。◆
│    │   │★疏「若準《佛地論》」下,第三、略釋序文。於中二:先引二「論」「開」、合不同;★
│    │   └─癸二 料揀通局
│    │◆然信、「聞」二事,文局初首,義通九會;「時」、「主」二種,文、義俱通;「處」、眾二事,文、義俱局。隨相則爾,約實互
│    │ 融。◆
│    │★後「然信、『聞』二事」下,料揀「通」、「局」。謂「如是我聞」,唯經「初」有,而「義通九會」,為「如是」法「義」,「
│    │ 我」皆得「聞」。「時」、「主」「俱通」者,「會」會之「初」皆云「爾時世尊」等。「『處』、眾」「俱局」者,摩竭非忉利
│    │ 天等,「處」「局」;十佛剎菩薩列名異故,新、舊菩薩亦不同故。疏「隨相則爾」等者,一「會」即一切「會」,何有「眾」等
│    │ 而不「通」耶?★
│    └─己三 依四分釋經 分二
│     ┌─庚一 總明上來
│     │◆上來略依三分二序。然此經體勢少異,故依五分釋文,而合後二,名「依人證入」。今為四分者:初、舉果勸樂生信分,二、修
│     │ 因契果生解分,三、託法進修成行分,四、依人證入成德分。◆
│     │★疏「上來略依三分」下,第三、用「四分」科以「釋文」。疏文有二:先總明;★
│     └─庚二 別釋 分四
│      ┌─辛一 從〈世主妙嚴品〉至〈毘盧遮那品〉有六品、十一卷經文,名「舉果勸樂生信分」 分二
│      │┌─壬一 敘昔
│      ││◆就第一舉果分中,或科為十:一、教起因緣分──即初一品,二、大眾同請分,三、面光集眾分,四、毫光示法分,五、眉
│      ││ 間出眾分──已上在第二品內,六、普賢三昧分,七、諸佛同加分,八、法主起定分,九、大眾重請分──以上在第三品內
│      ││ ,十、正陳法海分──在後三品內。◆
│      ││★後「就第一」下,別釋。於中二:第一、敘昔;★
│      │└─壬二 辨今 分二
│      │ ┌─癸一 總科
│      │ │◆若以義從文,且分為三:一、教起因緣分;二、〈現相〉下,說法儀式分;三、〈世界成就〉下,正陳所說分。就初分中
│      │ │ ,亦分為十:一、總顯己聞;二、「一時」下,標主時、處;三、「始成正覺」,別明時分;四、「其地」下,別顯處嚴
│      │ │ ;五、「爾時世尊」下,教主難思;六、「有十佛世界」下,眾海雲集;七、從「爾時如來道場」下,稱揚讚德;八、「
│      │ │ 爾時如來師子座」下,座內眾流;九、「爾時華藏」下,天地徵祥;十、「如此世界」下,結通無盡。今即初也。◆
│      │ │★疏「若以義從文,且分為三」下,第二、辨今。於中分二:初、總科;★
│      │ └─癸二 別釋 分三
│      │  ┌─子一 教起因緣分 分十
│      │  │┌─丑一 總顯己聞分 分三
│      │  ││◎如是我聞:◎
│      │  ││┌─寅一 合釋信聞 分二
│      │  │││┌─卯一 總明
│      │  ││││◆「如是我聞」者,謂「如是」一部經義,「我」昔親從佛「聞」。故《佛地論》云:「謂傳佛教者言:『如是
│      │  ││││之事,我昔曾聞。』◆
│      │  ││││★「如是我聞」下,第二、別「釋」。己「聞」中,疏「如是一部經義」等者,疏文有二:先「合」「釋」「信、
│      │  ││││ 『聞』」,後離「釋」「信、『聞』」。前中二:先總明;★
│      │  │││└─卯二 別釋其相
│      │  │││◆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依許可。」具如彼論。餘更有釋,意不殊前。
│      │  │││ 此上總合信、「聞」。◆
│      │  │││★後「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下,別「釋」其相。「一、依譬喻」者,「如有說言:『富貴如毘沙門。』」「如是」
│      │  │││ 所傳、所聞之法,「如」「佛」所說。此則以「佛」所說「如毘沙門」,我今所傳「如」「富貴」人,則以「佛」
│      │  │││ 說為「喻」也。亦有說言:「如是文句,如我昔聞。」此則以「昔聞」「喻」今「聞」也。故云「譬喻」。故有釋
│      │  │││ 「如是」云:兩法相似謂之「如」,一法無非謂之「是」。相似即「譬喻」耳。★
│      │  │││★疏「二、依教誨」者,謂:「如是當聽我昔所聞」,此即「傳」法者之「教誨」也。亦有云:即「佛」「教誨」,
│      │  │││ 謂「如是」法是「我」「佛」說,應「當」諦「聽」。如有人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
│      │  │││★疏「三、依問答」者,「謂眾問言:『汝當所說,昔定聞耶?』故此答言:『如是我聞。』」★
│      │  │││★疏「四、依許可」者,「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可言:『如是當
│      │  │││ 說,如我所聞。』」「如有說言:『我當為汝,如是而思,如是而作,如是而說』」等,又「許可」者「或信可言
│      │  │││ ,是事如是,謂:『如是法,我昔所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說,定無有異。」由「四義」故,「經」初皆置「如
│      │  │││ 是我聞」。然上「總」意,遍此「四義」,非別「義」也。★
│      │  │││★疏「餘更有釋,意不殊前」者,《刊定記》別開有九意:一、以「總」「釋」為一「義」。次、用上「四」別,如
│      │  │││ 次成五「義」。六、以「許可」中第二「釋」云又「許可」者「或信可言」,為第六意。此是大乘法師重「釋」第
│      │  │││ 四「許可」,非別「義」也。設有異「釋」,大同「許可」。又引《功德施論》為第七「釋」云:「如是我聞者,
│      │  │││ 顯示此經是佛.世尊現覺而演,非自所作。」此亦同「《佛地》」「總」意耳。八、引長耳三藏依三寶「釋」。若
│      │  │││ 大乘法師用之,乃是離「釋」「如是」。下文當引。九、引梁朝雲法師云:「如是我聞者,將傳所聞之法,先當標
│      │  │││ 舉一部。謂如是經教,我於佛所聞者。」此亦全同「《佛地》」「總」意,故云「餘更有釋,意不殊前」。★
│      │  ││├─寅二 離釋信聞 分二
│      │  │││★疏「若離釋者」下,第二、「離釋」「信」、「聞」。於中有二:初、「釋如是」,二、「釋」「我聞」。★
│      │  │││┌─卯一 釋如是 分二
│      │  ││││★初中分二:先、敘昔解,二、申今去取。★
│      │  ││││┌─辰一 敘昔解 分二
│      │  │││││┌─巳一 總明
│      │  ││││││◆若離釋者,先釋「如是」,信成就也。《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
│      │  ││││││ 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如是者,即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
│      │  ││││││ 則師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傳,故稱如是。」◆
│      │  ││││││★初中總明,先依「《智論》」合「如是」二字,通「釋」是「信順之辭」。然論具云:「佛法大海,信為能
│      │  ││││││ 入,智為能度。如是者,即是淨信也。若人心中有清淨信,是人能入佛法;若無淨信,當知是人不入佛法。
│      │  ││││││ 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是不信相;信者言:『是事如是』,是信相。」★
│      │  ││││││★疏「故肇公云」者,此下「肇公」「釋」。但是用「《智論》」意,非是別理,是以疏言「故肇公云」也。
│      │  ││││││ 復有人於「肇」上加云:「信為入法之初基,智為究竟之玄術。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由
│      │  ││││││ 信故,所說之法皆可順從;由順從故,說、聽二途,師資建立。」此亦後人傍於「《智論》」、「肇公」復
│      │  ││││││ 後加。言則雖多,亦非異理,故疏收其異義,立為別「釋」。意同言異,並略不存。後人不知,重重因循,
│      │  ││││││ 皆列為異解。★
│      │  ││││││◆有云:「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此唯約所詮之理。◆
│      │  ││││││★疏「有云:『聖人說法』」下,此下自狹之寬以釋。此第一最局,唯取「如」故。即劉虯《注無量義經》釋
│      │  ││││││ 。★
│      │  ││││││◆次真諦三藏云:「真不違俗,名之為如;俗順於真,稱之為是。真、俗無二,故稱如是。」此約所詮理事。
│      │  ││││││ 若云:「如斯之言,是佛所說。」則唯約能詮。◆
│      │  ││││││★疏「若云:『如斯之言』」,此下即梁武帝釋。此「約能詮」,而通詮事、理。★
│      │  ││││││◆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此明說事如事,說「理」如「理」
│      │  ││││││ ,明能詮之教稱於事、「理」也。◆
│      │  ││││││★疏「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者,通「能」、所「詮」,含「於事、『理』」。「理」者,道「理」,
│      │  ││││││ 非唯真「如」。即生公釋《法華經》。
│      │  ││││││★疏「此明說事如事」下,此即於生公解釋中旁出遠公約法以釋,意明生公即遠公意。然彼具云:「一、約法
│      │  ││││││ 解,阿難道彼如來所說,如於諸法,故名為如。說理如理,說事如事,說因如因,說果如果。如法之言,是
│      │  ││││││ 當道理,故曰如是。良以乖法名為非故,如法之言,得稱為是。」其「言」雖多,但是道「理」之「言」耳
│      │  ││││││ 。故不異生公。★
│      │  ││││││◆融公云:「如是者,感應之端也。如以順機受名,是以無非為稱。眾生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機為應,◆
│      │  ││││││★疏「融」「云:『如是者,感應之端也』」,謂以「如」字為佛「應」,「是」字為「機」「感」,故漸寬
│      │  ││││││ 前。★
│      │  │││││└─巳二 解妨
│      │  │││││◆經以言教出於感應,故云如是。」此兼對機。◆
│      │  │││││★「經以言教」下,後通妨難。恐有難云:「如」即是「應」,「是」即「為感」,何不名為「感應」「我聞」
│      │  │││││ ?故為此通。有引此為《注法華》釋者,注是劉公用「融公」義耳。★
│      │  ││││└─辰二 申今去取 分二
│      │  ││││★疏「上來諸釋」下,第二、申今去取。於中二:先且總許,後正申去取。★
│      │  ││││ ┌─巳一 且總許
│      │  ││││ │◆上來諸釋各是一途,更有諸釋,言異意同。◆
│      │  ││││ │★前中言「更有諸釋,言異意同」者,謂「長耳三藏就三寶釋云:『一、就佛,三世諸佛共說不異,故名為如
│      │  ││││ │ ;以同說故,稱之為是。』」此大同梁帝。「二、約法云:『諸法實相,今古不異,故名為如;如來為說,
│      │  ││││ │ 故稱為是。』」此同劉公:「聖人說法,但為顯如。」「三、約僧釋云:『以阿難聞,望佛所教,所傳不異
│      │  ││││ │ ,故名為如;永離過非,故名為是。』」此同《佛地》總意,故云「言異意同」。又「寶公約離五謗釋云:
│      │  ││││ │ 『第一句如是,此經離執有增益謗,故云如是;第二句如是,此經離第二執無損減謗;第三句如是,此經離
│      │  ││││ │ 第三執亦有、亦無相違謗;第四句如是,此經離第四執非有、非無愚癡謗;第五句如是,此經離第五執非非
│      │  ││││ │ 有、非非無戲論謗。』」此上「五謗」,當理之言即皆攝盡。又真諦三藏約二諦「釋」,既離有、無,則離
│      │  ││││ │ 俱及俱非等,故亦不「異」前「釋」,故云「言異意同」。略敘數條,更有多「釋」,亦「言」有「異」,
│      │  ││││ │ 「意」則大「同」,恐繁不敘。★
│      │  ││││ └─巳二 申正義 分二
│      │  ││││  ┌─午一 總取三義
│      │  ││││  │◆若依生物之信,應如《智論》及《佛地》合釋;若取敵對阿優,應如真諦所釋。今當廣之。外謂「阿」之
│      │  ││││  │ 言「無」,「優」之言「有」。萬法雖眾,不出有、無,此即斷、常之計。今云:「如」即真空,「是」
│      │  ││││  │ 即妙有。既無俗外之真,故空而非斷;無真外之俗,故有而非常。即對破邪宗,以彰中道。一代時教不出
│      │  ││││  │ 於斯,故云「如是」。◆
│      │  ││││  │★疏「若依生物之信」下,第二、正申去「取」。於中文二:先總「取」三義;後以「宗」揀定中。文並可
│      │  ││││  │ 知。言「敵對」「外」道「阿優」者,《百論》云:「外道立阿優為吉。」《智論》云:「梵王昔有七十
│      │  ││││  │ 二字,以訓於世,教化眾生。後時眾生福德轉薄,梵王因茲吞噉却七十字。在口兩角,各留一字。」是其
│      │  ││││  │ 「阿優」,亦云「阿嘔」,梵語輕重耳。餘可知。★
│      │  ││││  └─午二 以宗揀之
│      │  ││││◆若華嚴宗,以無障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      │  ││││★疏「若華嚴宗」下,第二、以「宗」揀定,即約「教」以「釋」。上通諸「教」。今先舉圓「宗」;後「應隨教
│      │  ││││ 門」下,依五「教」以「釋」。既「如是」為當理之言,明於二諦,則小乘人、法為「俗」,「生」「空」為「
│      │  ││││ 真」;始「教」之中,四重「真」、「俗」抗行;終「教」事、理──「真」、「俗」──二相交徹,「如真諦
│      │  ││││ 」所解;頓「教」則「真」、「俗」兩亡,亡言絕慮,方稱當理。如《無常經》,應以生、老、病、死定可厭等
│      │  ││││ ,稱為當理之言;異此所明,不得稱「是」等。餘「教」可知。★
│      │  │││└─卯二 釋我聞 分三
│      │  │││ ┌─辰一 總明立意
│      │  │││ │◆二、「我聞」者,「聞」成就也。將欲傳之於未「聞」,若有言而不傳,便是徒設。不在能說,貴在能傳,故
│      │  │││ │ 次明「我聞」。◆
│      │  │││ │★疏「二、『我聞』者」,釋「『聞』成就」等者,疏文有三:初、總明立意;★
│      │  │││ ├─辰二 略釋我聞
│      │  │││ │◆「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聞」。◆
│      │  │││ │★次「『我』即阿難」下,略釋;★
│      │  │││ └─辰三 解妨重釋 分二
│      │  │││★後「云何稱『我』」下,解妨重釋。於中有二:先徵釋「我聞」,後釋所不聞。★
│      │  │││  ┌─巳一 徵釋我聞 分二
│      │  │││  │┌─午一 徵釋我
│      │  │││  ││◆云何稱「我」?即諸蘊假者。◆
│      │  │││  ││★前中,先徵釋「我」。「諸蘊假者」,通於諸教。★
│      │  │││  │└─午二 徵釋聞 分二
│      │  │││  │ ┌─未一 總徵
│      │  │││  │ │◆此用何「聞」?◆
│      │  │││  │ │★後「此用何『聞』」下,徵「聞」重釋通於「我聞」。於中,先徵;★
│      │  │││  │ └─未二 別釋 分三
│      │  │││  │★後「若依大、小乘」下,約教別釋。於中三:初、「法相」,二、無「相」,三、法性。★
│      │  │││  │  ┌─申一 法相 分二
│      │  │││  │  │★初、「法相」中含於「小乘」及與始教。於中二:先正釋,後解妨。★
│      │  │││  │  │┌─酉一 正釋
│      │  │││  │  ││◆若依大、小乘法相,各有三說:一、耳「聞」非識,二、識「聞」非耳,三、緣合方「聞」。然或
│      │  │││  │  ││ 具四緣、八緣等。◆
│      │  │││  │  ││★今初,言「小乘」「三」者,初薩婆多宗自有「三」義:一、法救論師「耳『聞』非識」,謂雖自
│      │  │││  │  ││ 分「識」,依根方「聞」;然「聞」體是根,非是於「識」。如「聞」既爾,見等亦然。故《雜心
│      │  │││  │  ││ 》云:「「自分眼見色,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障外色」故。二、妙音師「識『聞』非耳
│      │  │││  │  ││ 」,根無覺故。三、成實師和「合」能聞。上「三」並如〈俱舍.界品〉及《婆沙》第十三「說」
│      │  │││  │  ││ 。★
│      │  │││  │  ││★言「大乘」「三」者,一、「耳『聞』非識」,如《雜集》第二云:「耳界有何相?謂能聞聲。」
│      │  │││  │  ││ 《瑜伽》三十五云:「數數於聲作意,至能聞故。」二、「識『聞』非耳」,《梁攝論》云:「聞
│      │  │││  │  ││ 有三義:一、聞體,謂耳識;二、聞資糧,謂音聲;三、聞果,謂即聞慧。」唯此「耳識」以為正
│      │  │││  │  ││ 「聞」。三、和「合」能聞,《佛地論》云:「聞,謂耳根發識,領受聲塵。」《瑜伽論》云:「
│      │  │││  │  ││ 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受教故。」★
│      │  │││  │  ││★疏「然或具四緣、八緣等」者,通釋「大、小乘」和「合」「聞」義。上言和「合」,但「合」根
│      │  │││  │  ││ 、「識」;今取「具」「緣」,故云「四」、「八」。然其「四」、「八」是生「識」「緣」。若
│      │  │││  │  ││ 取「能聞」兼所發「識」,則或五或九,故疏云「等」。言「或」「四」者,即是「小乘」:一、
│      │  │││  │  ││ 空,二、「根」,三、境,四、「作意」。故《智論》云:「爾時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作意欲
│      │  │││  │  ││ 聞,情塵意合,即耳識生;隨耳識生,即意識生,方能分別。種種因緣,方得聞聲。」釋曰:「聲
│      │  │││  │  ││ 在可聞處」即空,二即「作意」,「情」即是「根」。故《中論》內名〈六根品〉為〈六情品〉。
│      │  │││  │  ││ 古云:「根」含「識」義,目之為「情」,「塵」即是境,「意」即「意」「根」,加此為五,「
│      │  │││  │  ││ 發」「生」「耳」「識」。言「隨耳識生,即意識生」,即同時「意識」「分別」,非是「緣」也
│      │  │││  │  ││ 。若約「分別」「聲」「塵」,則同時「意識」亦是「緣」也。「種種因緣」「得聞」,總結上也
│      │  │││  │  ││ 。★
│      │  │││  │  ││★言「八緣」者,於前四上復加於四,謂: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五、根本
│      │  │││  │  ││ 依(即賴耶識),六、染淨依(第七識是),七、分別依(意識也),八,種子。種子為因緣依,
│      │  │││  │  ││ 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此因緣,必不生故;分別依者,即第六識;染淨依者,即第七識;根本依者
│      │  │││  │  ││ ,即第八識。「根」即同境依,故《唯識》第四云:「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
│      │  │││  │  ││ 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如有偈云:「眼識
│      │  │││  │  ││ 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於前各加一。」釋曰:「眼」「九
│      │  │││  │  ││ 緣」者,復加於明,暗中無見故。「耳」已除明,「七」更除空,此「三」合中知故。「後三」即
│      │  │││  │  ││ 六、七、八。六「識」五「緣」,更除「染淨」及與「分別」。「分別」即所發「識」,「染淨」
│      │  │││  │  ││ 即「所依」「根」。第七「識」或「三」或「四」,「四」,謂除「染淨」,「染淨」即所發「識
│      │  │││  │  ││ 」故。前六「識」中約為「根」故除,此第七中約為「識」故除。復除第八,第八即總故。或「三
│      │  │││  │  ││ 」者,更除於「境」,「境」即「根」故。言「三」者,即第八,但有種子、「作意」及「根」;
│      │  │││  │  ││ 或「四」,即更「加」「境」。此上諸釋,因便故來。★
│      │  │││  │  │└─酉二 解妨
│      │  │││  │  │◆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法雖無「我」,言語便故,隨順世間,故稱「我聞」。非邪慢
│      │  │││  │  │ 心而有所說。◆
│      │  │││  │  │★疏「雖因耳處」下,第二、解妨。此有二妨:一、有問言:「現是耳聞,云何言我聞?」故為此通,
│      │  │││  │  │ 明「我」為「總」,「總」該眼、「耳」等諸根故。即《佛地論》文。二、有問言:「一切佛教詮於
│      │  │││  │  │ 無我,阿難已是入理聖人,那同凡夫而稱我聞?」故此通云「法雖無『我』」,是牒問意;後「言語
│      │  │││  │  │ 便易」下,即是通釋。於中先顯正;後「非邪慢」下,揀「非」。此中通是二論之意,謂《智論》第
│      │  │││  │  │ 一有三復次,以釋「無我」說「我」。一云:「復次世間法中說我,非第一義中說。以是之故,諸法
│      │  │││  │  │ 空無我,世間法故,雖說我無咎。」二云:「復次世間語言有三根本:一、邪,二、慢,三、名字。
│      │  │││  │  │ 前二不淨,後一是淨。一切凡夫具三種語;見道學人具二種語,謂慢、名字;諸聖人具一種語,謂名
│      │  │││  │  │ 字。內心不計實法,隨世間人共傳是語。」「諸佛弟子順俗故,說我無咎。」三云:「復次若人著無
│      │  │││  │  │ 我相,諸法是實,餘皆妄語。是人應難:『此一切法實相無我,云何言如是我聞?』今諸佛弟子知一
│      │  │││  │  │ 切法空無所有,是中心不著,亦不著諸法實相,何況無我中心有所著。以是義故,不應難言:『何以
│      │  │││  │  │ 說我?』」釋曰:上「三復次」:一、「隨」「世間」故,二、破「邪」見故,三、「不著」「無我
│      │  │││  │  │ 」故。★
│      │  │││  │  │★二者、依《瑜伽論》第六云:「略由四義,故稱我聞:一、為世間語便易故;二、為隨順世間故;三
│      │  │││  │  │ 、為斷除決定無我怖畏故;四、謂宣說自、他得失,令生決定信解心故。」《顯揚》第九、《雜集》
│      │  │││  │  │ 十三皆同此說。釋曰:此與《智論》大同。《瑜伽》第一,《智論》略無,易故不出。二即《智論》
│      │  │││  │  │ 第一。三即《智論》第三,謂「著無我」即「無我怖」者,謂:若「定」「無我」,為誰修學?故不
│      │  │││  │  │ 說「無我」。「著」即令「怖」;「不著」故,不說「無我」,此「怖」自「除」。四即第二,謂「
│      │  │││  │  │ 隨」「世」流布,即能令他「生決定信解」之「心」。已知二論言異意「同」,故今疏明含於二論,
│      │  │││  │  │ 取其言「同」。「言語便」「易」,即《瑜伽》第一意;「隨順世間」,即《瑜伽》第二、《智論》
│      │  │││  │  │ 第一;「非邪慢心而有所說」,即《智論》第二意中所揀「二」「語」。大乘法師傍《智論》意,立
│      │  │││  │  │ 「三種」「我」:一、「妄」執「我」,即此「邪」「我」。二者、假施設「我」,謂大涅槃樂、淨
│      │  │││  │  │ 、常、「我」,除二乘倒,強施設故。此亦即是《智論》「名字」中收,而《智論》於「世間」假「
│      │  │││  │  │ 名」,此依出世法假「名」。三、「世」流布「我」,正同《智論》「三」「語」之中「名字」「我
│      │  │││  │  │ 」耳。然此中更有問言:為「佛」「說」「法」,而言「我聞」?為不說「法」,而言「我聞」?即
│      │  │││  │  │ 本質、影像之義。已見教體中,故疏不問。★
│      │  │││  │  ├─申二 無相
│      │  │││  │  │◆若依無相,「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而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
│      │  │││  │  │★疏「若依無相」下,第二、「無相」宗,含於三教,謂:始教、頓教、實教。謂若但云「『我』既無
│      │  │││  │  │ 『我』,『聞』亦無『聞』」,即大乘初門,為始教意。若云能、所雙寂,「無聞」、「不聞」,亦
│      │  │││  │  │ 「無『我』」、不「我」,離念頓顯,即頓教意。其「從緣空故」有二:一者、向上成前二教「無『
│      │  │││  │  │ 我』」所以;二者、向下成「不壞假名,即不聞」之「聞」,為實教意。謂事、理無礙,故「聞」即
│      │  │││  │  │ 「不聞」,無二義故。故《智論》云:「『聞者云何聞?用耳根聞耶?用耳識聞耶?用意識聞耶?若
│      │  │││  │  │ 耳根聞,耳根無覺知,故不應聞。若耳識聞,耳識一念不能分別,故不應聞。若意識聞,意識亦不能
│      │  │││  │  │ 聞。何以故?先五識識五塵,然後意識識,意識不能識現在五塵,唯識過去、未來五塵。若意識能識
│      │  │││  │  │ 現在五塵者,盲、聾人亦應識色、聲。何以故?意識不破故。』答曰:『非耳根能聞,亦非耳識,亦
│      │  │││  │  │ 非意識。是聞聲事,從多因緣和合,故得聞聲,不得言一法能聞聲。何以故?耳根無覺故,不應聞聲
│      │  │││  │  │ ;識亦無色、無對、無處故,亦不應聞聲;聲無覺亦無根故,不能知聲。』」釋曰:此上皆明「相」
│      │  │││  │  │ 離「不能聞」。下云「爾時耳根不壞」等,即辨「和合」「能聞」,已如前法相宗中引。今明「和合
│      │  │││  │  │ 」而「聞」,「聞」即「無聞」,皆實教意。若劉公《注法華》云:「陰、入非主為我,聽、受非情
│      │  │││  │  │ 曰聞。深照緣起,悟解法空。若斯人也,顧命之所因,然後傳而無執,物、我同致。」釋曰:此初亦
│      │  │││  │  │ 始教意;從「深照緣起」下,即實教意。然皆屬「無相」宗攝。又言「不聞『聞』」者,即《涅槃》
│      │  │││  │  │ 十九、〈十地品〉中當引,大意但明:事不礙理,故「不聞」;約理不礙事,故為「聞」。★
│      │  │││  │  └─申三 法性
│      │  │││  │◆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無礙
│      │  │││  │ 法界之法門也。◆
│      │  │││  │★疏「若約法性」下,第三、約「法性」宗辨,而但明圓教中意。言「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
│      │  │││  │ 者,含兩經意:一者、《淨名》云:「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二者、《涅槃》云:「無我法中有
│      │  │││  │ 真我,是故敬禮無上尊」。正當今意,即口順世間,心造「真」境,「真」自在「我」。★
│      │  │││  │★疏「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者,以「根」與「境」共為緣起,因「根」說「境」,因「境」說「根」,互
│      │  │││  │ 相融即,故曰「非異」;兩相歷然,故曰「非一」。斯為「妙耳」,何所不「聞」?★
│      │  │││  └─巳二 釋所不聞
│      │  │││◆然阿難所不「聞經」,或云展轉傳「聞」,或云如來重說,或云得深三昧,自然能通。◆
│      │  │││★疏「然阿難所不『聞』經」下,第二、釋「不『聞』」難。謂有問言:「阿難」是佛得道夜生。年滿二十,方始出
│      │  │││ 家。年至三十,如來方命以為侍者。自三十年前「如來」所說,「阿難」「不『聞』」,何以「經」初皆言「我聞
│      │  │││ 」?故為此答。答有四意,大為兩節:前三帶權,後一顯實。一、「或云展轉」「聞」者,自有數「說」:一、《
│      │  │││ 報恩》第六云:「阿難所不聞經,從諸比丘邊聞;或有諸天向阿難說。」二、依《涅槃》四十云:「我涅槃後,阿
│      │  │││ 難比丘所未聞者,弘廣菩薩當廣流布。阿難所聞,自能宣通。」三、《智論》第二云:「迦葉、阿難於王舍城結集
│      │  │││ 三藏。」「是時長老大迦葉謂阿難言:『佛囑累汝,令持法藏。汝應報佛恩。佛在何處最初說法?佛諸大弟子能守
│      │  │││ 護法藏者,皆已滅度,唯汝一人在。汝今應隨佛心,憐愍眾生故,集佛法藏。』是時阿難禮眾僧已,坐師子床。時
│      │  │││ 大迦葉說此偈言:『佛聖師子王,阿難是佛子,師子座處坐,觀眾無有佛;如是大德眾,無佛失威神,如夜無月時
│      │  │││ ,虛空不清淨。如大智人說,汝佛子當演,何處最初說,今汝當布現』。是時長老阿難一心合掌,向佛涅槃方,如
│      │  │││ 是說言:『佛初說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佛在波羅柰,佛為五比丘,初開甘露門,說四聖諦法:苦集滅
│      │  │││ 道諦。阿若憍陳如,最初得見道,及八萬諸天,聞是得見道』。」以是等文,明是「傳『聞』」,故云「或」「展
│      │  │││ 轉傳『聞』」。★
│      │  │││★疏「或如來重說」者,《報恩經》第六明:「阿難,佛命為侍者。阿難從佛請求三願:一者,不受佛故衣;二者、
│      │  │││ 不受佛別請;三者、所未聞法,更請重說。」「如來」將入「涅槃」前,更為「阿難」「重說」。★
│      │  │││★疏「或云得深三昧,自然通達」者,「《金剛華經》云:『阿難得法性覺自在王三昧,故如來前所說經,皆能憶持
│      │  │││ ,與親聞無異。』《涅槃》亦云:『阿難多聞士,若在若不在,自然能解了,常與無常義』」。《法華》得受記竟
│      │  │││ 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我今無復疑,安住於佛道,方便為侍者,護持諸佛法
│      │  │││ 」。既云得記竟方悟,亦帶「方便」。據「方便為侍者」,即密顯實矣。★
│      │  ││└─寅三 顯實
│      │  ││◆上皆就迹而說,實是大權菩薩影響弘傳。如《不思議境界經》,斯為良證。但隨機教別,故見、「聞」不同。上來總
│      │  ││ 顯己聞竟。◆
│      │  ││★疏「上皆就迹而說」下,顯實。於中:上一句是結前,此下正顯實義。言「如《不思議境界經》,斯為良證」者,彼
│      │  ││ 經云:「爾時復有千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會坐。其名曰舍利弗、目犍連」,乃至云:「阿難、提婆達多、跋難陀等
│      │  ││ ,而為上首。皆已久修六波羅蜜,近佛菩提;為化眾生,於雜染土現聲聞形。」釋曰:是「大」「菩薩」「方便」「
│      │  ││ 顯」本,故為實說。如《法華.五百弟子品》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不可得思議;知眾樂小
│      │  ││ 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即其文也。又阿難章中云:「方便為侍者,護持諸佛法」,即「大權
│      │  ││ 」明矣。★
│      │  ││★疏「但隨機教別」者,此亦含多義:一、成上諸「說」,「但隨機教」故;二者、即約三種「阿難」受持「三藏」,
│      │  ││ 故云「隨機教別」,「見、『聞』不同」。「三種阿難,即《大乘集法經》說,玄中已引;《金剛仙論》及真諦《般
│      │  ││ 若疏》引《闍王懺悔經》等,並同此說」。★
│      │  │├─丑二 標主時處 分三
│      │  ││◎一時佛在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
│      │  ││┌─寅一 釋時 分二
│      │  │││★疏「第二、標主、『時』、處」下,釋「一時」中文二:先唯就「一時」說,後「感」、「應」合「說」。★
│      │  │││┌─卯一 就一時說
│      │  ││││◆第二、標主、「時」、處者,即三成就。言「一時」者,「時」成就也。「時」者,亦隨世假立「時」分。「一
│      │  ││││ 」者,揀異餘「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云「一時」。如《涅槃》云「一
│      │  ││││ 時佛在恒河岸」等,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
│      │  ││││★今初,言「亦隨世假立」者,謂佛法中,「時」不可得。《中論》云:「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物尚無所有
│      │  ││││ ,何況當有時」。今「隨世」俗,「說」有「一時」。《智論》意同。言「揀異餘『時』」者,謂趣舉「一時」
│      │  ││││ 耳。★
│      │  ││││★疏「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者,即肇公語,意亦可知。「啟」者,開也。「嘉」者,善也。《易》云:「元
│      │  ││││ 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謂「佛」開大「運」,演「說」真乘,即「嘉」「善」之「會」也。★
│      │  │││└─卯二 感應合說
│      │  │││◆亦可機教「一時」,謂上言「如是」,言雖當理,若不會「時」,亦為虛唱。今明物機感聖,聖能垂應,凡、聖道
│      │  │││ 交,不失良機,故云「一時」。◆
│      │  │││★疏「亦可機教『一時』」下,二、「感」、「應」合釋,即生公意,可知。★
│      │  ││├─寅二 釋主 分二
│      │  │││★疏「『佛』者,主成就」下,疏文有二:先略釋;後「義見」下,指廣。★
│      │  │││┌─卯一 略釋
│      │  ││││◆「佛」者,主成就也。具云「勃陀」,此云「覺者」,謂自、他、「覺」滿之「者」。雖具十號,「佛」義包含
│      │  ││││ ,故偏明之。◆
│      │  ││││★前中,若言「菩提」,但稱為「覺」;若云「佛」「陀」,「此云『覺者』」。然「覺」有三:一、「自」「覺
│      │  ││││ 」,謂雙「覺」事、理,「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此揀凡夫。二者、「覺」「他」,揀異二乘。三者、「『覺
│      │  ││││ 』滿」,揀異菩薩。故云「自、他、『覺』滿之者」。若禪觀說,亦云:離心名「自」「覺」,離色名「覺」「
│      │  ││││ 他」,色、心俱離為「『覺』滿」。以依《起信》「心體離念,名為本覺」故。★
│      │  │││└─卯二 指廣
│      │  │││◆義見題中。◆
│      │  │││★「題中」總有此「義」,釋之。★
│      │  ││└─寅三 釋處
│      │  ││◆三、「在摩竭」下,處成就也。真身無在,而無不在,故次辨之。「摩竭提國」者,通舉說處。此云「無毒害」,以
│      │  ││ 國法無刑戮故,表能化法。或云「徧聰慧」,「聰慧」之人「徧」其國故,表所化機。「阿蘭若法」者,別舉說場也
│      │  ││ 。「阿蘭若」者,此云「無諠諍」,即事靜也。「法」者,所證真理;二障業苦,諠雜斯盡也。事、理俱寂,故加「
│      │  ││ 法」言。「菩提場」者,「菩提」云「覺」,即能證大智圓明究竟也;「場」者,證「菩提」之處也。然事處,即天
│      │  ││ 地之中,王舍城之西二百里金剛座上。約法,則萬行皆是道場,理智相會之所故。為表所說如所證故,不移其處說之
│      │  ││ 。若圓融時、處等,並如前說。◆
│      │  ││★疏「真身無在,而無不在,故次辨之」者,總顯大意。言「無在」者,體、相寂寥,離能、所故。「無不在」者,體
│      │  ││ 圓徧故。故下經云:「譬如虛空徧至一切色、非色處,非至、非不至。何以故?虛空無身故。如來亦爾。徧一切法,
│      │  ││ 徧一切眾生,徧一切國土,非至、非不至。何以故?如來身無身故;為眾生故,示現其身。」又「無在」即體,「無
│      │  ││ 不在」即用,體、用無礙,故為「真身」。此亦〈淨名〉身子答天女意:「女身色相無在、無不在」也。★
│      │  ││★疏「為表所說」下,釋「處」所以。「表」自「心中」所證,非是隨宜,故「不移」「證」「處」。★
│      │  │├─丑三 別明時 分二
│      │  ││◎始成正覺。◎
│      │  ││┌─寅一 雙標二時
│      │  │││◆第三、別明時分者,前標一時,未知何時?故今別顯,是初「成」佛時,亦彰大師出現時也。◆
│      │  │││★疏「第三、別明時分」中,分二:先躡「前」生起,雙「標」二「時」,謂說法「時」及「『成』佛時」;★
│      │  ││└─寅二 雙釋二時 分二
│      │  ││★後「此教勝」下,雙釋二「時」。於中二:先明說「時」,後釋「成」佛。★
│      │  ││ ┌─卯一 明說時 分三
│      │  ││ │┌─辰一 釋其所以
│      │  ││ ││◆此教勝故,眾教本故,在於初時。◆
│      │  ││ ││★前中三:初、釋其所以;★
│      │  ││ │├─辰二 假問徵起
│      │  ││ ││◆初言尚總。幾日之初,九會之文同此初不?◆
│      │  ││ ││★次「初言尚總」下,二、假問徵起。此有二徵:一、徵「初」近、遠,二、徵「初」通、局。★
│      │  ││ │└─辰三 略解文義 分三
│      │  ││ │★疏「略為三解」下,第三、「解」「釋」。此上總標,「三」義即為「三」別。「三解」之中:初之「一」「解
│      │  ││ │ 」,徵「初」遠、近,近在「一念」,答「初」通、「局」,「局」「初」「五會」;「第二」「解」,「初」
│      │  ││ │ 在「二七」之「後」,而通「九會」;「第」「三」「解」,取前師即「一念之」「初」,取後「第二」師通於
│      │  ││ │ 「九會」。★
│      │  ││ │ ┌─巳一 不壞前後 分三
│      │  ││ │ │★就「初」「解」中「三」:初、正明「時」分,二、遮伏難,三、會論文。★
│      │  ││ │ │┌─午一 正明時分
│      │  ││ │ ││◆略為三解:一、約不壞前、後相說。纔「成」,初七說前五會;第二七日說〈十地〉等;第九一會乃在後
│      │  ││ │ ││ 時,以祇園、身子皆後時故。◆
│      │  ││ │ ││★初中明「九會」分為「三」「時」,非「總」「初」也。疏「以祇園、身子皆後時故」者,出「後時」所
│      │  ││ │ ││ 以。「祇園」「在後」者,「佛」「成」道「後」,在王舍城。因長者為子娶妻,至於此城,聞「佛」發
│      │  ││ │ ││ 心,方造精舍。故知「在後」。「身子」等「在後」者,按《報恩經》,初度五人,次度耶舍、門徒五十
│      │  ││ │ ││ 人,次度優樓頻螺、門徒五百,次度伽耶、門人三百,次度那提、門人二百,次度鶖子、門徒一百,次度
│      │  ││ │ ││ 目連、門徒一百,合有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十二遊經》,初「成」道第一年度五比丘,第二年化迦葉兄
│      │  ││ │ ││ 弟三人,第五年度身子、目連。五人者:一、拘鄰;二、頞濕鞞,亦云「馬星跋提」;三、摩訶男;四、
│      │  ││ │ ││ 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二是母親,三是父親。釋曰:既「身子」等「在後」,今「第九」「會」有此
│      │  ││ │ ││ 等五百及「祇園」,則「在後」矣。★
│      │  ││ │ │├─午二 遮其伏難
│      │  ││ │ ││◆常恒之說,不妨後時。雖能頓說,有所表故。初五,信、解、行、願最在初故,故皆云不離道樹。第六會
│      │  ││ │ ││ 因地證位,居其次深,故無不起菩提樹言。法界極證最在於後故,亦顯二乘絕見、聞故。雖異處別時,亦
│      │  ││ │ ││ 不相離,為寄穢土以顯淨故,須前、後耳。◆
│      │  ││ │ ││★疏「常恒之說」下,第二、遮伏難。總有四難:一云:華嚴教旨,「時」、「處」「圓融」,要歷三「時
│      │  ││ │ ││ 」,豈通玄趣?故此釋云:「常恒之說」,「說」無息「時」。「後時」不談,豈名「常說」?二、有難
│      │  ││ │ ││ 云:如來「圓」「音」「頓演」,何要「三」節,方盡幽微?故此通云:「雖能頓」「演」,表法淺、深
│      │  ││ │ ││ ,故須「三」節。三、有難云:若表「三」節,「三七日」中一「七」一節足得成表,何要「後時」?故
│      │  ││ │ ││ 此答云:「三七」未有聲聞,不得「顯」於不共之教,故須「後時」。故疏云「亦顯二乘絕見、聞故」。
│      │  ││ │ ││ 四、有難云:「處」歷「穢土」,「時」「不相」「融」,豈順華嚴「圓融」之旨?故此答云:正為「融
│      │  ││ │ ││ 」於「異」「時」及與「穢土」,即一剎那即是「淨」故。故疏云「雖異處別時,亦不相離」等。★
│      │  ││ │ │└─午三 會彼論文
│      │  ││ │ │◆若爾,世親那云「初七不說,但思惟行因緣行」耶?世親纔見〈十地〉,即為論釋。或則未窮廣文,或則知
│      │  ││ │ │ 見有異,未全剋定。菩提流支意大同此。◆
│      │  ││ │ │★疏「若爾,世親」下,第三、會「論」「文」。言「思惟行因緣行」者,「因」謂自所得法,「緣」謂所化
│      │  ││ │ │ 之器。欲將己所證法為眾生「說」,名為「行因緣行」。故《法華經》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
│      │  ││ │ │ 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等,是也。彼「思」不得「一乘」「機」,今「思」即
│      │  ││ │ │ 得「一乘」「機」為「異」耳。餘文可知。★
│      │  ││ │ ├─巳二 順論解釋
│      │  ││ │ │◆二、順論釋。九會皆在二七日後,二七非久,亦名「始成」。◆
│      │  ││ │ │★疏「二、順論釋」,可知。★
│      │  ││ │ └─巳三 約實圓融 分四
│      │  ││ │  ┌─午一 正釋
│      │  ││ │  │◆三、約實圓融釋。皆在初「成」,一念之中,一音頓演七處九會無盡之文;海印定中,一時印現。◆
│      │  ││ │  │★疏「三、約實圓融」,即賢首國師意。於中四:初、正「釋」。★
│      │  ││ │  ├─午二 立理
│      │  ││ │  │◆以應機出世,機感即應,應即有說,無非時失故。◆
│      │  ││ │  │★二、「以應機出現」下,立理。謂若「機」熟不「應」,便為「失」人;未熟而「應」,虛心有待,二俱
│      │  ││ │  │ 「失」「時」。★
│      │  ││ │  ├─午三 通妨
│      │  ││ │  │◆祇園、身子,蓋是九世相收。重會之言,亦猶燈光涉入。◆
│      │  ││ │  │★疏「祇園、身子」下,三、通妨難。謂有問言:若「初『成』」「頓說」,「初『成』」未度「身子」等
│      │  ││ │  │ 眾,何處得有五百羅漢?故今答云:「九世相收」。次有難云:「祇園、身子」等,縱許「九世相」「融
│      │  ││ │  │ 」,「一念」、「一時」,何有「重會」?「前」「時」、「後時」方有「重」故,故今通云「重會之言
│      │  ││ │  │ ,亦猶燈光涉入」。如點「燈」盞,似有「前、後」,「光」無「前、後」,而相「涉入」。今「重會」
│      │  ││ │  │ 義但似「燈光」,「一時」之中不妨兩「會」。法則有「重」,「時」不「重」也。★
│      │  ││ │  └─午四 引證 分三
│      │  ││ │   ┌─未一 引法界品
│      │  ││ │   │◆故法界放光,亦見菩薩徧坐道場「成正覺」。◆
│      │  ││ │   │★疏「故法界放光」下,第四、引「文」為「證」。於中有三:初、引〈法界品〉文,「證」是「初『成
│      │  ││ │   │ 』。〈法界品〉內「見」「坐道場」「初」「成正覺」,明知「法界」同「初會」「時」。★
│      │  ││ │   ├─未二 引十地經
│      │  ││ │   │◆故此經〈十地〉之初無二七之言,二七之言順別機故。◆
│      │  ││ │   │★二、「故此經〈十地〉」下,引「〈十地〉」經,「證」「無二七」故。★
│      │  ││ │   └─未三 會諸教時
│      │  ││ │◆故諸經論顯初說時,有多差別,謂:《普耀》、《密跡》二經第二七日即說三乘,《法華》過三七日方云說小,
│      │  ││ │ 《四分律》中六七,《興顯行經》七七,《五分》八七,《智論》五十箇七日。有云:與《十二游經》一年大同
│      │  ││ │ 。時既不定,說亦不同,皆根器所宜,見、聞有異。約佛赴機,無時不說;望器無感,未曾有說。登地恒見常說
│      │  ││ │ 一味之經。就佛而言,無說、不說;若攝方便,皆一乘之印現差別耳。無涯之說,不應局執,故應總攝以為十重
│      │  ││ │ 。如前已辨。◆
│      │  ││ │★「故諸經論」下,後會諸教「時」,明「二七」「言」非為楷定,並隨「機故」。「《密跡》」「三乘」,《玄
│      │  ││ │ 》中已「說」。「《普曜》」「說」十二因緣,而「三乘」俱益,十二因緣通「三乘」故。「三乘」既益,明通
│      │  ││ │ 「說三」。★
│      │  ││ │★疏「《法華》過三七日,方云說小」者,經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
│      │  ││ │ 初」欲「說」「一」,而「無」「一」「機」;次念「說」權,諸「佛」皆讚。乃至云:「舍利弗當知,我聞聖
│      │  ││ │ 師子,深淨微妙音,稱南無諸佛。復作如是念,我出濁惡世,如諸佛所說,我亦隨順行。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
│      │  ││ │ 柰,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等。★
│      │  ││ │★疏「時既不定」下,結「成」隨宜。★
│      │  ││ │★疏「約佛」就「機」下,會於權、實,勸令善知。★
│      │  ││ └─卯二 釋成佛 分二
│      │  ││  ┌─辰一 結前總標
│      │  ││  │◆上顯時分,次釋「成正覺」義。約教不同:◆
│      │  ││  │★疏「上顯時分」下,第二、「釋」「成」「佛」「義」。於中二:初、結前總標。★
│      │  ││  └─辰二 別明五教 分五
│      │  ││   ┌─巳一 小乘教
│      │  ││   │◆小乘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名「成正覺」;是實非化。◆
│      │  ││   │★二、「小乘」已下,別明五「教」。一、「小乘三十四心」者,如《婆沙》八十二說。《俱舍.根品》云:
│      │  ││   │ 「傳說菩薩三十四心便成佛故。」言「三十四心」者,見道一十六「心」,謂八忍、八智,離有頂貪;有十
│      │  ││   │ 八念,謂「斷」有頂惑,有九無間、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四」。一切「菩薩」決
│      │  ││   │ 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離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地煩惱,唯「斷」有頂一地之惑,但「三十四心」
│      │  ││   │ 一坐「成」「佛」。★
│      │  ││   │★疏「五分法身初圓」者,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如〈十藏品〉。「是實非化」者,揀異「大乘」。★
│      │  ││   ├─巳二 始教
│      │  ││   │◆大乘之中約化,八相示成;約報,十地行滿,四智創圓,名曰「始成正覺」。◆
│      │  ││   │★疏「大乘之中」下,第二、始「教」。★
│      │  ││   ├─巳三 終教
│      │  ││   │◆據實,即古今情亡,心無初相,名之曰「始」;無念而照,目之為「正」;見心常住,稱之曰「覺」;始、
│      │  ││   │ 本無二,目之為「成」。◆
│      │  ││   │★疏「據實,即古今情亡」下,第三、終「教」。「古今情亡」,即觀行意,但當「無念」為「始成」故。「
│      │  ││   │ 心無初相」,即《起信論》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
│      │  ││   │ ,名竟究覺。」今疏雜其語用。★
│      │  ││   │★疏「無念而照」,「名之曰」「正」者,若唯「無念」,「寂」而失「照」;若但「照」體,「照」而失「
│      │  ││   │ 寂」。並稱不「正」,「正」在雙行。★
│      │  ││   │★疏「見心常住,稱之曰『覺』」,即上所引《起信論》文「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      │  ││   │★疏「始本無二,目之為『成』」者,《起信》云:「謂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名究竟覺。」即是「
│      │  ││   │ 成」義。★
│      │  ││   ├─巳四 頓教
│      │  ││   │◆約法身自覺聖智,無成、無不成。◆
│      │  ││   │★疏「約法身」下,第四、頓教意。言「無成、無不成」者,經云:「譬如世界有成壞,而其虛空不增減,一
│      │  ││   │ 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既「無」有「成」,何有「不成」?又體湛「寂」,故曰「無成」;不
│      │  ││   │ 礙隨緣,故「無不成」。即成終「教」意。★
│      │  ││   └─巳五 圓教
│      │  ││◆若依此經,以十佛法界之身雲徧因陀羅網無盡之時、處,念念初初,為物而現,具足主、伴,攝三世間,此初即攝無
│      │  ││ 量劫之初、無際之初。一成,一切成;無成,無不成;一覺,一切覺;無覺,無不覺。言窮慮寂,不壞假名,故云「
│      │  ││ 始成正覺」。如〈出現品〉及〈不思議法品〉廣顯。攝前諸說,皆一乘之所現也。◆
│      │  ││★疏「若依此經」下,第五、圓「教」。言「以十佛法界之身雲」者,即「成正覺」等「十佛」「義」。並如前言。「
│      │  ││ 念念初初,為物而現」者,即體之應,應「無盡」「時」,生感即「成」。「念念」機感,「念念」「成」矣。「成
│      │  ││ 」既不已,故曰「初初」。「一成、一切成」者,事事無礙故。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
│      │  ││ 切眾生成正覺。」故「如來成」,即「眾生成」矣。況「佛」佛平等,「一切成」「佛」。又於「一」處「成」,即
│      │  ││ 「一切」處「成」。故〈十地〉中第十願云:「願於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離一毛端處,於一切毛端處
│      │  ││ 皆悉示現」等。又云:「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等。「無成」、「
│      │  ││ 不成」,「義」不異「前」。★
│      │  ││★疏「一覺,一切覺」者,若「覺」「一」「法」,「一」「法」之中「一切」「具足」。「無覺」者,遠離「覺」、
│      │  ││ 所覺故;「無不覺」者,朗鑑在懷,亦不存於「不覺」「相」故。餘可知。★          (鈔17 終)
│      │  │├─丑四 別顯處嚴 分二
│      │  ││★疏「第四、別顯處嚴」中,文亦有二:一、通釋前、後,二、「別」釋器界。★
│      │  ││┌─寅一 通釋前後
│      │  │││◆第四、別顯處嚴者,然此下處、主及眾即三世間嚴。三中前二即如來依、正,眾即淨土輔翼不空。◆
│      │  │││★前中,疏「即如來依、正」者,「別顯處嚴」是「依」,教「主」難思是「正」,「眾」海雲集是「眾」。而言「
│      │  │││ 輔翼不空」者,菩薩即十八圓滿中「輔翼」圓滿;「不空」即眷屬圓滿,謂「淨土」中無有四趣,龍、鬼等「眾」
│      │  │││ 是佛現有,欲示「淨土」「不空」故。★
│      │  ││└─寅二 別釋器界 分五
│      │  ││ ┌─卯一 總標列
│      │  ││ │◆今初器界嚴者,即廣於前場之嚴,顯「成」前覺之妙異於餘經之處。於中四事各十種嚴,明即染顯淨,即為四別
│      │  ││ │ :第一、地嚴,第二、樹嚴,第三、宮殿嚴,第四、師子座嚴。◆
│      │  ││ │★疏「今初器界」下,第二、別釋「器界」,文中五:初、總標列。★
│      │  ││ ├─卯二 示儀式
│      │  ││ │◆然此諸嚴各具三釋:一、約事可知。二、表法,謂地表心地法身,樹表菩提,宮殿表無住涅槃,座表法空等。三
│      │  ││ │ 、就因行,謂:一、以窮心地法身之因,報得增上金剛之地;二、以般若為因;三、以悲、智相導為因;四、亦
│      │  ││ │ 以法空為因。◆
│      │  ││ │★二、「然此諸嚴」下,示「釋」儀式,謂「各」「三」故。★
│      │  ││ ├─卯三 通妨難
│      │  ││ │◆然或一因行「成」一切嚴,或一切行「成」一嚴,或一行「成」一嚴,或一切行「成」一切嚴,以通融別,純、
│      │  ││ │ 雜無礙。今但明一行、一嚴,顯所表故。◆
│      │  ││ │★三、「然或一因」下,通妨難。謂有問言:因果圓「融」,何以就「因」,各「別」「所表」?故今釋云:實具
│      │  ││ │ 四句,為約「所表」,故「別」屬「因」耳。然「通」、「別」「無礙」。★
│      │  ││ ├─卯四 科四事
│      │  ││ │◆然各攝無盡之德,故四事皆有十句。初總、後別。今且就文,各分為四:◆
│      │  ││ │★四、「然各攝無盡」下,總科「四事」。★
│      │  ││ └─卯五 釋本文 分四
│      │  ││  ┌─辰一 地嚴 分四
│      │  ││  │┌─巳一 總顯地體
│      │  ││  ││◎其地堅固,金剛所成,◎
│      │  ││  ││◆今初,心「地」十句分四者:初、一,總顯「地」體;二、四,「地」「相」具德;三、四,「地」上具「
│      │  ││  ││ 嚴」。四、一,舉因結用。今初,標以「堅固」,釋以「金剛」。諸教或云木「樹」草座,多云座是「金剛
│      │  ││  ││ 」。今全「地」「金剛」,則權、實斯顯,徹華藏故。廣如彼品。◆
│      │  ││  ││★疏「今初,心『地』十句」下,第五、釋本文。言「徹華藏」者,以「華藏」世界海大蓮「華」「地」面「
│      │  ││  ││ 金剛所成」故。此依本經。若依《觀佛三昧海經》第二,亦異常說,而未盡源。彼云:「爾時菩提場地化以
│      │  ││  ││ 金剛,滿八十里。其色正白,不可具見。此相現時,菩薩眉間白毫相光端潔正直,矗然東向,長一丈五尺,
│      │  ││  ││ 有十楞現。」釋曰:既有「里」數,又言「化以」,故非極說。★
│      │  ││  │├─巳二 四地相具德
│      │  ││  ││◎上妙寶輪及眾寶華、清淨摩尼以為嚴飾;諸色相海無邊顯現。◎
│      │  ││  ││◆次「上妙」下,「地」「相」具德。約因釋者,一、「寶輪」者,一攝「一切」,圓行致故。二、「及眾寶
│      │  ││  ││ 華」,開覺悅他故。三、「清淨摩尼」,圓「淨」明徹故。以上三行,用「嚴」心「地」,故結云「以為嚴
│      │  ││  ││ 飾」。上皆形「色」。四、即顯「色」,謂青、黃等殊,名「諸色相」。種種重疊,深廣如「海」;互相映
│      │  ││  ││ 發,等彼波瀾。或「諸色」俱生,或更相攝入。含虛瑩徹,「現」勢多端,名「無邊顯現」。此由隱、顯「
│      │  ││  ││ 自在」,「定」、散無礙,隨機利行之所致也。◆
│      │  ││  │├─巳三 四地上具嚴
│      │  ││  ││◎摩尼為幢,常放光明,恒出妙音;眾寶羅網、妙香、華纓周匝垂布。摩尼寶王變現自在,雨無盡寶及眾妙華
│      │  ││  ││ ,分散於地。寶樹行列,枝葉光茂。◎
│      │  ││  ││◆三、摩尼」下,明「地」上「嚴」者,一、「寶」「幢」,曲有五句:一、「摩尼」為體,二、三「光」、
│      │  ││  ││ 「音」明用,四、五「網」「纓」辨飾。就因行者,降魔伏外為「幢」,智「光」「常」照,慈「音」外悅
│      │  ││  ││ ,願、行交「羅」,戒「香」芬馥,四攝「周」「垂」故。二、「摩尼」「雨」「寶」,表神通如意,隨機
│      │  ││  ││ 「變現」,「雨」法「寶」故。三、「妙華」「散」「地」,亦多因行,徧「嚴」心故。四、「寶樹行列」
│      │  ││  ││ 者,德行建立故。◆
│      │  ││  │└─巳四 舉因結用
│      │  ││  │◎佛神力故,令此道場一切莊嚴於中影現。◎
│      │  ││  │◆四、「佛神力」下,舉因結用。「佛」「力」者,出所因也。「嚴」具多門,別說難「盡」,故總云「一切」
│      │  ││  │ 悉「現」。或「於」「樹」「中」「現」,或於上諸「嚴」具及「地」中「現」,明一一行中皆「道場」故。
│      │  ││  │★疏「或『於』『樹』『中』『現』」者,以上別中第四「寶樹行列」故。言「或」「諸『嚴』具及『地』中『
│      │  ││  │ 現』」者。以是歎「地」尊勝故。★
│      │  ││  ├─辰二 樹嚴 分四
│      │  ││  │┌─巳一 總顯高勝
│      │  ││  ││◎其菩提樹高顯殊特,◎
│      │  ││  ││◆第二、覺「樹」嚴者,即大智因感。有十一句,分四:初、一總「顯」「高」勝。長聳迥露,「圓」「妙」
│      │  ││  ││ 獨「出」故。約因,即智超數表為「高」,本性不昧為「顯」,成物具德曰「殊」,更無二真為「特」。約
│      │  ││  ││ 「果」,「樹」即「菩提」。◆
│      │  ││  ││★二、樹嚴。疏「長聳」等者,謂「長聳」為「高」,「迥露」釋「顯」,「圓」「妙」釋「殊」,「獨『出
│      │  ││  ││ 』」為「特」。然按《西域記》:「長一百尺,即畢鉢羅樹。」★
│      │  ││  │├─巳二 體攝眾德
│      │  ││  ││◎金剛為身,琉璃為幹,眾雜妙寶以為枝條。寶葉扶疏,垂蔭如雲;寶華雜色,分枝布影。復以摩尼而為其果
│      │  ││  ││ ,含輝發燄,與華間列。◎
│      │  ││  ││◆二、「金剛」下,六句明體攝眾德:一、「身」是「金剛」,「金剛」三昧,本智因故,正行成立為「樹」
│      │  ││  ││ 「身」也。二、「幹」是「琉璃」,本智發解,內、外明徹故。三、「雜」「寶」「枝條」,解隨境差故。
│      │  ││  ││ 四、「條」假「葉」以為嚴,智資定而深照。「寶葉」雖異,共成一「蔭」;百千定門,同歸一寂,自「蔭
│      │  ││  ││ 」、「蔭」他也。五、「寶華」異「色」,在「樹」「分枝」,承「光」,則「色」同;於地「布影」。表
│      │  ││  ││ 神通等法,依定有差,俱承智「光」,影「現」心地。六、「華」雖不同,「果」皆如意。無邊行海,同趣
│      │  ││  ││ 「菩提」。若自利「果」成,內則「含輝」,若「身」、心湛寂;外便「發燄」,若觸境斯明。若利他「果
│      │  ││  ││ 」立,未熟,則「含輝」,解生佛相;已熟,則「發燄」,還流教「光」。體如之行所成,「果」無異因之
│      │  ││  ││ 「果」,故「與華間列」。故下經云:「菩薩妙法樹,生於直心地」等。◆
│      │  ││  ││★疏「表神通等法」者,即〈淨行品〉云:「若見華開,當願眾生,神通等法,如華開敷」。★
│      │  ││  ││★疏「下經云:『菩薩妙法樹』」「等」者,「等」取下文云:「信種慈悲根,智慧以為身,方便為枝幹,五
│      │  ││  ││ 度為繁密。定葉神通華,一切智為果,最上力為鳥,垂陰覆三界」。釋曰:此五十九經所以引者,意明「表
│      │  ││  ││ 」「法」皆有文據,非是臆說。★
│      │  ││  │├─巳三 妙用自在
│      │  ││  ││◎其樹周圍咸放光明,於光明中雨摩尼寶。摩尼寶內有諸菩薩,其眾如雲,俱時出現。◎
│      │  ││  ││◆三、「其樹」下,三句明妙用自在,展轉成益。初依「菩提」智「放」教智「光」;次依智「光」「雨」圓
│      │  ││  ││ 明「法」「寶」;後教成悲、智,即「菩薩」「現」前。無心行成,故「如雲」「出」。◆
│      │  ││  ││★疏「『菩提』智『放』教智『光』」者,「菩提」即是證「智」,「教」謂差別之用,乃至言「教」,即「
│      │  ││  ││ 教」、證二道。〈十地〉廣明。「無心成行」等者,陶隱居云:「雲無心而出岫,鳥倦飛以知還。」凡舉「
│      │  ││  ││ 雲」義,雖有多種,多明「無心」。★
│      │  ││  │└─巳四 舉因結用
│      │  ││  │◎又以如來威神力故,其菩提樹恒出妙音,說種種法,無有盡極。◎
│      │  ││  │◆四、「又以」下,一句舉因結用,謂佛「力」為因,流「音」演「法」。以如如「力」,則智演「法」「音」
│      │  ││  │ ;「音」還如性,故「無」「盡極」。廣多故「無」「盡」,豎長故無窮,無間故稱「恒」也。◆
│      │  ││  ├─辰三 宮殿嚴 分四
│      │  ││  │┌─巳一 總明分量
│      │  ││  ││◎如來所處宮殿、樓閣,廣博嚴麗,充徧十方,◎
│      │  ││  ││◆第三、「如來所處」下,明「佛」「宮殿」「嚴」。十句分四:初、一總明分量。「宮」可覆育,即是慈悲
│      │  ││  ││ ;「殿」可朝宗,所謂圓寂;悲、智相導,若「樓閣」相依。「廣」者無邊,法無外故;「博」者不隘,法
│      │  ││  ││ 內空故;「嚴」者莊飾,具眾相故;「麗」者華美,法義備故。「充」「十方」者,稱法性故。◆
│      │  ││  │├─巳二 體相圓備
│      │  ││  ││◎眾色摩尼之所集成,種種寶華以為莊校。◎
│      │  ││  ││◆二、「眾色」下,二句體、相圓備:一、體是「摩尼」,積德鎔融之所成故;二、相「嚴」多種,「神通」
│      │  ││  ││ 等法,悲寂用故。◆
│      │  ││  │├─巳三 妙用自在
│      │  ││  ││◎諸莊嚴具流光如雲,從宮殿間萃影成幢。無邊菩薩、道場眾會咸集其所,以能出現諸佛光明、不思議音摩尼
│      │  ││  ││ 寶王而為其網,如來自在神通之力所有境界,皆從中出;一切眾生居處、屋宅,皆於此中現其影像。◎
│      │  ││  ││◆三、「諸莊嚴」下,六句妙用「自在」:一、眾行發「光」,灑法「如雲」。「雲」更多義,至下當辨。
│      │  ││  ││ 二、「光」「幢」獨「出」──「萃」者,聚也──,即承「光」聚「影」而「成」。謂悲寂交際,承智起
│      │  ││  ││ 應,降魔超「出」故。三、內容「眾」海「無邊菩薩」,即「道場」外者亦在「其」「中」;即依中有正,
│      │  ││  ││ 亦果中有因;即明涅槃,「眾」聖冥「會」。四、聲「光」「寶」「網」。「網」者,為防禽穢,以益「殿
│      │  ││  ││ 」「嚴」;猶大教「網」,外防惡見,內益悲寂。教皆圓妙,以「寶」而「成」,故「能出」「佛」智「光
│      │  ││  ││ 」,圓「音」妙說。言「不思議音」略有四義:一、「音」聲繁「廣」,二、所說難量,三、聲即無義,四
│      │  ││  ││ 、一具「一切」。五、「出」生果用,即正報大用。在此依中,依、正混融,參而不雜。明依大涅槃能建大
│      │  ││  ││ 義,故曰「出」生。六、無染現染。「眾生」是正,「居處」是依。染違性淨,不言「出」生;妄無自體,
│      │  ││  ││ 還依真「現」。◆
│      │  ││  ││★疏「即明涅槃,『眾』聖冥『會』」者,無有一「聖」不證「涅槃」,猶如百川皆歸大海。故肇公云:「恬
│      │  ││  ││ 然而夷,怕然而泰,九流於是乎交歸,眾聖於是乎冥會矣!」
│      │  ││  ││★疏「染違性淨」等者,即通外難。謂有問言:「涅槃」既無不「包」,「染、淨」同在其內,何以「果用」
│      │  ││  ││ 即「言『出』生」,「居處、屋宅」「不言『出』生」?故今釋云:「染、淨」之「法」,「涅槃」實「包
│      │  ││  ││ 」;「淨」則順「體」,「染」則「違」「體」。證會「涅槃」,方有「大用」,「故曰『出生』」。「染
│      │  ││  ││ 」既「違」「淨」,非此「出」矣;而「體」不離,故云「依」「現」耳。★
│      │  ││  │└─巳四 舉因顯廣
│      │  ││  │◎又以諸佛神力所加,一念之間悉包法界。◎
│      │  ││  │◆四、「又以」下,舉因顯「廣」。謂德「廣」難陳,故今總結:由「佛」「力」故,「一念」頓「包」事理、
│      │  ││  │ 染淨「一切」「法界」,況多「念」耶!然上「充徧十方」,即通、局無礙;「集」「菩薩」「眾」,「出」
│      │  ││  │ 「佛」「神通」,即攝、入無礙;「現」「生」舍「宅」,即染、淨無礙;「悉包法界」,廣、狹無礙;「一
│      │  ││  │ 念」即「能」,延、促無礙;又「集」「菩薩」,因、果無礙;「出」「佛」「神通」,依、正無礙。十種「
│      │  ││  │ 宮殿」,此應說之。◆
│      │  ││  │★疏「然上『充徧』」等下,上直消經文,此下會成「無礙」。★
│      │  ││  │★疏「十種『宮殿』,此應說之」者,亦約表法之「宮殿」耳。亦同上文「妙法樹」矣。即五十四經。經云:「
│      │  ││  │ 佛子!菩薩有十種宮殿。何等為十?所謂:菩提心是菩薩宮殿,恒不忘失故;十善業道、福德、智慧是菩薩宮
│      │  ││  │ 殿,教化欲界眾生故;四梵住是菩薩宮殿,教化色界眾生故;生淨居天是菩薩宮殿,一切煩惱不能染故;生無
│      │  ││  │ 色界是菩薩宮殿,今諸眾生離難處故;生雜染世界是菩薩宮殿,今諸眾生斷煩惱故;現處內宮妻、子、眷屬是
│      │  ││  │ 菩薩宮殿,成就往昔同行眾生故;現居輪王、護世、釋、梵是菩薩宮殿,為調伏自在心眾生故;一切菩薩行遊
│      │  ││  │ 戲神通皆得自在是菩薩宮殿,善遊戲諸禪定、解脫、三昧、智慧故;一切佛所授無上自在一切智王灌頂記是菩
│      │  ││  │ 薩宮殿,住十力莊嚴作一切法自在故。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其中,則得灌頂,一切世間神力自在。」★
│      │  ││  └─辰四 師子座嚴 分四
│      │  ││   ┌─巳一 總顯形勝
│      │  ││   │◎其師子座高廣妙好,◎
│      │  ││   │◆第四、「其師子」下,「師子座」「嚴」。十句分四:初、一總顯形勝。「師子座」者,人中「師子」處之
│      │  ││   │ 。又說無畏之法故,得法空者何所畏哉。空乃「高」而無上,深不可測;「廣」而無外,邊不可窮;「妙」
│      │  ││   │ 乃即事而真,「好」謂具德無缺。◆
│      │  ││   │★疏「空乃『高』而無上」等者,疏有三義釋「師子座」,今唯約表法釋。「高廣妙好」,「事」則可知。下
│      │  ││   │ 多就表。★
│      │  ││   ├─巳二 體德圓備
│      │  ││   │◎摩尼為臺,蓮華為網,清淨妙寶以為其輪,眾色雜華而作瓔珞。堂榭、樓閣、階砌、戶牖,凡諸物像備體莊
│      │  ││   │ 嚴,寶樹枝果周迴間列。◎
│      │  ││   │◆二、「摩尼」下,六句體德圓備:一、「座」「臺」「摩尼」,即處正中,正可依處。「摩尼」隨映有差,
│      │  ││   │ 法空隨緣成異,中道妙理正是可依。二、「周」「座」「華」「網」,即外相無染,交映本空。三、「淨」
│      │  ││   │ 「寶」「為」「輪」,「輪」謂「臺」之處中;「周」匝「輪」圍,即具德「周」徧。四、「華」「纓」「
│      │  ││   │ 周」垂,諸覺、諸通垂化「周」攝。五、「寶」「嚴」填飾,「堂」等略舉,「凡諸」總包,無處不「嚴」
│      │  ││   │ ,故云「備體」。顯於法空全收萬像,無事非理故。六、「寶樹」「間」飾,「間」上「物像」也,即「菩
│      │  ││   │ 薩妙法樹」隨化分「枝」,隨因感果,並依無相,義曰「周迴」;凡、聖相資,名為「間列」。◆
│      │  ││   │★疏「諸覺、諸通」者,《淨名》云:「覺意淨妙華」。〈淨行品〉云:「神通等法,如華開敷」。★
│      │  ││   │★疏「即『菩薩妙法樹』隨化分『枝』」者,釋「寶樹枝果周迴間列」。「菩薩妙法樹」,即前文所引。前云
│      │  ││   │ 「方便為枝幹」,今以權、實為「枝」。隨「樹」不同,「分『枝』」差別;隨「枝」有「華」,各各成「
│      │  ││   │ 果」;「隨因」有異,「感果」不同。「並依無相」,不離「法空」之「座」。★
│      │  ││   ├─巳三 妙用廣大
│      │  ││   │◎摩尼光雲互相照耀。十方諸佛化現珠玉,一切菩薩髻中妙寶悉放光明,而來瑩燭。◎
│      │  ││   │◆三、「摩尼光」下,二句妙用「廣大」:一、「淨」「寶」出「光」,如「雲」涉入;法空亦爾。一一智中
│      │  ││   │ 知「一切」法,一一法體顯「一切」智,為「互」「照」也。二、主、伴「寶」用,「互相」發揮。謂「佛
│      │  ││   │ 」「化」「摩尼」,能作「佛」事。《智論》云輪王「寶」「珠」但隨人意能雨「寶」物,天「寶」堪能隨
│      │  ││   │ 天使令,「佛」「寶」「十方」能作「佛」事,「菩薩」「寶」「珠」亦能分作。如文殊師利冠中毘楞伽「
│      │  ││   │ 寶」「珠」,「十方諸佛」於中顯「現」。今「菩薩」「髻」「珠」即是其類,下文雲集「菩薩」「髻」「
│      │  ││   │ 珠」亦爾。用此「嚴」「座」者,凡初成「佛」,皆「一切」「諸佛」「現」形灌頂,「一切菩薩」親授、
│      │  ││   │ 敬養,故因、果「寶」「珠」俱「來瑩燭」。「如來」從果起用,故云「化現」。「理圓解滿」,義曰「珠
│      │  ││   │ 王」。「菩薩」心頂智「照」圓「淨」,故曰「髻中妙寶」。寂「照」、「照」寂,皆「瑩」「淨」「照」
│      │  ││   │ 「燭」。◆
│      │  ││   │★疏「一一智中知『一切』法」等者,如「一」實「智」「知」徧「法界」「理」,如「一」權「智」窮「事
│      │  ││   │ 」「法界」之邊,則二「智」「圓」明,無不「知」也。言「一一法體顯『一切』智」者,如於「一」塵能
│      │  ││   │ 顯實「智」、權「智」、中道「智」、證「智」、教「智」,無邊「智」門。★
│      │  ││   │★疏「《智論》云輪王『寶』『珠』」等者,即第十二論說:「寶有三種:人寶、天寶、菩薩寶。人寶力少,
│      │  ││   │ 唯有清淨光色,除毒,除鬼,除闇,亦除饑渴、寒熱種種苦事。天寶亦大亦勝,常隨逐天身,可使令,亦可
│      │  ││   │ 共語,輕而不重。菩薩之寶勝於天寶,兼能有人、天寶用,又能令一切眾生知死此生彼因緣本末,譬如明鏡
│      │  ││   │ ,見其面像。」★
│      │  ││   │★疏「如文殊師利冠中毘楞伽『寶』」者,即《文殊般泥洹經》說:「文殊身如紫金山等,其文殊冠,毘楞伽
│      │  ││   │ 寶之所嚴飾,有五百種色。一一色中,日月、星辰、諸天龍宮,世間眾生所希見事,皆於中現。」是也。★
│      │  ││   │★疏「用此『嚴』『座』者」下,出「嚴」所以。言「寂『照』、『照』寂,皆『瑩』『淨』『照』『燭』」
│      │  ││   │ 者,準《瓔珞經》,妙覺方稱「寂『照』」,等覺「『照』寂」。今「菩薩」「寶」,義同「『照』寂」;
│      │  ││   │ 「如來」「『寶』『珠』」,即當「寂『照』」。★
│      │  ││   └─巳四 佛加廣演
│      │  ││◎復以諸佛威神所持,演說如來廣大境界,妙音遐暢,無處不及。◎
│      │  ││◆四、「復以」下,一句「佛」加「廣」「演」。「佛」「境」如空,故云「廣大」;有感斯至,為「無」「不及」。
│      │  ││ 顯教皆從法空所流,是故所流還「周」法界。非智不顯,故云「佛」力。顯處嚴竟。◆
│      │  ││★疏「『佛』『境』如空,故云『廣大』」者,即〈問明品〉云:「如來深境界,其量等虛空,一切眾生入,而實無所
│      │  ││ 入」。★
│      │  ││★疏「顯教皆從法空」下,上就「事」說,此下約表。「無有一法不從法界流,無有一法不歸於法界」,故「從」「座
│      │  ││ 」「流」,「還『周』法界」。★
│      │  │├─丑五 教主難思 分二
│      │  ││★「第五、」「教主難思」,疏「前但云『佛』」下,疏文有二:先彰大意;後「文分」下,開章。★
│      │  ││┌─寅一 彰其大意 分二
│      │  │││┌─卯一 躡前徵起
│      │  ││││◎爾時,世尊處於此座,於一切法成最正覺。◎
│      │  ││││◆第五、「爾時世尊」下,明教主難思。前但云「佛」,未顯是何身「佛」?又但云「始成正覺」,未知「成」相
│      │  ││││ 云何?故今顯之。◆
│      │  ││││★前中二:先躡前徵起,對前二文:一、對標主,二、對別明時分;★
│      │  │││└─卯二 總以答之
│      │  │││◆謂具十種深廣功德,即是遮那十種無盡法界身雲徧於法界「成正覺」也。非權應身。◆
│      │  │││★後「謂具十種深廣」下,總答。初答前「佛」;後「徧於法界『成正覺』」者,答其「『成』相」。★
│      │  ││└─寅二 開章釋文 分二
│      │  ││◆文分為二:先總,後別。◆
│      │  ││ ┌─卯一 總 分三
│      │  ││ │┌─辰一 當相以辨
│      │  ││ ││◆今初總辨,即菩提身。具無盡德,為「世」所尊。「座」相現「時」,身即安「處」。智處諸「法」,無前後
│      │  ││ ││ 故。「於一切法」,示所覺境,即二諦、三諦無盡「法」也。「成最正覺」,示能覺智。開悟稱「覺」,離倒
│      │  ││ ││ 為「正」,至極名「最」,獲得名「成」。此當相解。◆
│      │  ││ ││★疏「今初總辨,即菩提身」下,疏文有三:初「當相」以「辨」。「即菩提身」,「總」示所屬。「具無盡」
│      │  ││ ││ 下,釋「世尊」。次「『座』相現時」下,釋「爾時」。次「於一切」下,牒釋餘文。於中二解:先「當相解
│      │  ││ ││ 」,後寄對明。言「開悟稱『覺』」者,「二諦」中道,理本湛然,妄惑所翳,久迷不見,今二障既寂,若雲
│      │  ││ ││ 卷長空,故名為「開」;了了分明,若晴天廓徹,故稱為「悟」。「悟」即「覺」「悟」,如睡夢「覺」;「
│      │  ││ ││ 開」即「開」發,如蓮華「開」矣。★
│      │  ││ │├─辰二 寄對以釋
│      │  ││ ││◆若揀別者,凡夫倒惑,佛覺重昏。二乘雖「覺」,不名為「正」。但知法有,未知法空;但悟我空,未知我有
│      │  ││ ││ ;有厭生死,空該涅槃。顛倒未除,豈得稱「正」?設許稱「正」,亦未名「最」。菩薩雖「正」,有上有修
│      │  ││ ││ ,不得稱「最」;設位極稱「最」,亦未得名「成」。◆
│      │  ││ ││★疏「若揀別者」下,第二、寄對以釋,仍含二意:一、對「凡」「名」「覺」,對小「名」「正」,對因「名
│      │  ││ ││ 」「最」,對「位極」「名」「成」;二者、對「凡」「名」「覺」,對邪「名」「正」,對小「名」「最」
│      │  ││ ││ ,對因「名」「成」。一「時」雙牒,如文思之。★
│      │  ││ ││★疏「但悟我空,未知我有」等者,謂敵體與「菩薩」相反。「二乘」「知」「我空」「法有」,「菩薩」「知
│      │  ││ ││ 」「法空」「我有」。然「二乘」所空之「我」,「菩薩」亦「空」,謂是「我」執。若無「我」法中有真「
│      │  ││ ││ 我」,「菩薩」「知」「有」,「二乘」「不」「知」。若但約二「空」,了「我空」,與「菩薩」同;不了
│      │  ││ ││ 「法空」,與「菩薩」異。★
│      │  ││ ││★疏「有厭生死,空該涅槃」者,此出上「空」、「有」之過。由謂「法有」,故「厭生死」,不如「菩薩」了
│      │  ││ ││ 「生死」之本「空」,無可「厭」故。《淨名》「善意菩薩曰:『生死、涅槃為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
│      │  ││ ││ 無縛無解,不生不滅。如是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又「寶印手菩薩曰:『樂涅槃、不樂世間為二。若不
│      │  ││ ││ 樂涅槃,不厭世間,則無有二。所以者何?若有縛,則有解;若本無縛,其誰求解?無縛無解,則無樂、厭,
│      │  ││ ││ 是為入不二法門。』」「二乘」不能「如是解」故,故「厭生死」。言「空該涅槃」者,即《涅槃經》意。《
│      │  ││ ││ 涅槃》云:「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今「二乘」謂「生死」卻為「不空」,以「涅槃」無餘
│      │  ││ ││ 永寂,卻是於「空」,故云「空該涅槃」。★
│      │  ││ ││★疏「顛倒未除」者,「倒」有八種。外道謂世間為常、樂、我、淨,為四「顛倒」;「二乘」永寂,計為「涅
│      │  ││ ││ 槃」,則無常、樂、我、淨,復為四「顛倒」。若謂世間無常、樂、我、淨,「涅槃」乃有常、樂、我、淨,
│      │  ││ ││ 則名八行,皆非「顛倒」。是則「二乘」但有無常、樂、我、淨之四「倒」,此約與之;若奪「二乘」,二乘
│      │  ││ ││ 既不能知「涅槃」常、樂、我、淨,則於無常、樂、我、淨亦不如實知,以其漫該,如蟲食木偶成字故。況不
│      │  ││ ││ 了「生死」實性即是「涅槃」,安離八「倒」?故云「顛倒未除,豈得稱『正』」。餘如《涅槃.四倒品》說
│      │  ││ ││ 。★
│      │  ││ ││★疏「設許稱『正』,亦未名『最』」者,此對邪「名」「正」,對小「名『最』」。以上與之,能知「我空」
│      │  ││ ││ ,異乎外道,故得「名『正』」;不能雙「覺」二「空」及「不」「空」義。故「不名」「最」。★
│      │  ││ ││★疏「菩薩雖『正』」下,亦有二意:初對「二乘」,「不名」「正」義;今對「菩薩」,方得「名『正』」。
│      │  ││ ││ 「有上」者,「上」「有」「佛」故;「有修」者,未絕學故。★
│      │  ││ ││★疏「設位極」下,對上「二乘」,得「名」「正」義,則「菩薩」許得「最」「名」,但「未」「成」故,「
│      │  ││ ││ 佛」方「成」耳。★
│      │  ││ │└─辰三 結歸就佛
│      │  ││ │◆我佛獨能,故云「成最正覺」。謂如量如理,了了究竟,已出微細所知障故。◆
│      │  ││ │★疏「我佛獨能」下,第三、結歸就「佛」,具有「成最正覺」四字之義。「謂如量如理」下,對上所覺境中以釋
│      │  ││ │ 「覺」義。「如量」「覺」俗,「如理」「覺」真。三諦中道亦「如理」攝。亦是合上二智「覺」於中道。「了
│      │  ││ │ 了究竟」,揀異菩薩。故《涅槃》云:「十住菩薩見不了了,唯佛.世尊名為了了。」故闍王云:「了了見佛性
│      │  ││ │ ,猶如文殊」等。★
│      │  ││ │★疏「已出微細」下,釋上「了了究竟」之言。二「障」有三種:一、現行,二、種子,三、習氣。習氣、種子名
│      │  ││ │ 為「微細」,「佛」已盡故。然二「障」習氣通障菩提及大涅槃。若就別說,斷煩惱「障」,顯於涅槃;今「成
│      │  ││ │ 正覺」,略言「所知」耳。★
│      │  ││ └─卯二 別 分二
│      │  ││  ┌─辰一 總科
│      │  ││  │◎智入三世,悉皆平等。◎
│      │  ││  │◆後「智入」下,別中即約十德別顯十身,文即分十:一、三業普周,二、威勢超勝,三、福德深廣,四、隨意
│      │  ││  │ 受生,五、相好周圓,六、願身演法,七、化身自在,八、法身彌綸,九、智身窮性、相之源,十、力持身持
│      │  ││  │ 自、他依、正。今初,即別顯菩提身之相也。以成菩提時得無量清淨三輪故。◆
│      │  ││  │★後「別中」,疏「一、三業普周」等者,「十」中後五全「十身」名;前五無有「身」言,而義具之。一、即
│      │  ││  │ 「菩提身」,前總中已示;二、即「威勢」「身」;三、「福德」「身」;四、「意」「生」「身」;五、「
│      │  ││  │ 相好」莊嚴「身」。★
│      │  ││  └─辰二 別釋 分十
│      │  ││   ┌─巳一 三業普周 分二
│      │  ││   │◆文中,先法,後喻。◆
│      │  ││   │┌─午一 法分 分三
│      │  ││   ││◆法中三:先意,次身,後語。◆
│      │  ││   ││┌─未一 意業 分三
│      │  ││   │││┌─申一 總標
│      │  ││   ││││◆今初意業,即釋上「成正覺」言。◆
│      │  ││   ││││★疏「今初意業」下,疏文有三:先總標;★
│      │  ││   │││├─申二 別釋 分二
│      │  ││   ││││┌─酉一 略釋
│      │  ││   │││││◆前云「於一切法」,此云「三世」,乃橫、豎影略耳。「智入」「平等」,是正覺成也。◆
│      │  ││   │││││★後「前云『於一切』」下,別釋。於中復二:先略釋;★
│      │  ││   ││││└─酉二 廣釋 分二
│      │  ││   ││││ ┌─戌一 總標能入之智
│      │  ││   ││││ │◆「智」即二「智」、三「智」、四「智」、無障礙「智」。◆
│      │  ││   ││││ │★後「『智』即二『智』」下,廣釋。於中亦二:先標能入之「智」;★
│      │  ││   ││││ └─戌二 別明智入之相 分四
│      │  ││   ││││★後「二『智』者」下,別明「智」「入」之相,即為四段:一、釋「二智」,二、釋三「智」,三、
│      │  ││   ││││ 釋無障礙「智」,四、釋四「智」。以無障礙「智」,約義即圓,故列在後;因三「諦」成,故釋居
│      │  ││   ││││ 四。★
│      │  ││   ││││  ┌─亥一 釋二智
│      │  ││   ││││  │◆二「智」者,即如理、如量也。此復有二:一、以如量「智」達俗,名「入三世」以如理「智
│      │  ││   ││││  │ 」證真,名「悉」「平等」。故《佛地論》云「以二智覺二諦」是也。二者、證差別性即無差
│      │  ││   ││││  │ 別,故「三世」即「平等」。《瑜伽》云:「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等正覺。」◆
│      │  ││   ││││  │★前疏「一以如量『智』達俗」等者,然「入」有二義:一、「達」,二、「證」。故「以」「
│      │  ││   ││││  │ 達」「入」「俗」,「以」「證」「入」「真」。然「二智」相者,《攝論》云:「如人初開
│      │  ││   ││││  │ 目,是名加行智,如人正閉目,是無分別智,即彼復開眼,後得智亦爾。應知如虛空,是無分
│      │  ││   ││││  │ 別智,於中現色像,後得智亦爾」。★
│      │  ││   ││││  │★疏「如其勝義,覺諸法故」者,「證」第二義。上則「二智」別「覺」二境,則「三世」為「
│      │  ││   ││││  │ 俗」,「平等」為「真」;今「覺」「俗」即「真」,是故「三世」即是「平等」。「勝義」
│      │  ││   ││││  │ 是「真」,「諸法」是「俗」;今以「真」「智」而「覺」於「俗」,故令「諸法」即「真」
│      │  ││   ││││  │ 「勝義」,以其性、相非一、異故。★
│      │  ││   ││││  ├─亥二 釋三智
│      │  ││   ││││  │◆言三「智」者,即俗「智」、真「智」、中道「智」也。此亦二義:一、真、俗互泯,雙遮辨
│      │  ││   ││││  │ 中,則「三世」、「平等」二相兩亡,方為「智入」;二、真、俗雖即,而不壞相,即雙照明
│      │  ││   ││││  │ 中。此二覺三諦之境。◆
│      │  ││   ││││  │★疏「一、真、俗互泯,雙遮辨中」者,「俗」「即」「真」,故非「俗」;「真」「即」「俗
│      │  ││   ││││  │ 」,故非「真」;非「真」非「俗」,「即」是「中道」。則「三世」「即」「平等」,故非
│      │  ││   ││││  │ 「三世」;「平等」即「三世」,故非「平等」。為「兩亡」也。★
│      │  ││   ││││  │★疏「二、真、俗雖即,而不壞相」者,謂「即」有之空,方是「真」空;「即」空之有,方為
│      │  ││   ││││  │ 妙有。空、有不二,「兩」「相」歷然。如波即水而恒動,水即波而恒濕。故云「雙照」。★
│      │  ││   ││││  │★疏「此二覺三諦之境」者,結成也。在「境」為一「諦」而「三諦」,在心為一觀而「三」觀
│      │  ││   ││││  │ ,在果為一「智」而「三智」,如一圓珠,珠相喻有,珠淨喻空,圓明喻「中」,「三」無前
│      │  ││   ││││  │ 、後。此喻一「諦」而「三諦」。若以明鏡「照」之,珠上「三」「義」一時頓現,即喻一觀
│      │  ││   ││││  │ 而「三」觀。若就鏡中觀珠,珠之與鏡非一非異,則喻心、「境」「二」而不「二」,為「真
│      │  ││   ││││  │ 」「覺」也。★
│      │  ││   ││││  ├─亥三 釋無礙智
│      │  ││   ││││  │◆境既雙泯而雙現,「智」亦寂照而雙流,謂無障礙「智」覺無障礙境,為正覺也。◆
│      │  ││   ││││  │★疏「境既雙泯,而雙現」下,第三、仍前三「智」釋「無障礙『智』」,「謂」合前二種中道
│      │  ││   ││││  │ 為「無障礙」。然前三「智」圓融已為「無」「礙」,而未明遮、「照」「無」「礙」,故復
│      │  ││   ││││  │ 「雙」融,明「無障礙」。然「雙泯」即前「雙」遮,「雙現」即前「雙」「照」。若「境」
│      │  ││   ││││  │ 「雙泯」,則無心於真、俗為「寂」也;若「境」「雙現」,則心權、實「雙」鑑為「照」。
│      │  ││   ││││  │ 故云「『智』亦寂照而雙流」。二種中道既「無障礙」,二種二諦居然相融。★
│      │  ││   ││││  │★疏「謂無障礙『智』」下,結成。★
│      │  ││   ││││  └─亥四 釋四智 分三
│      │  ││   ││││★疏「言四『智』者」下,第四、釋「四『智』」。疏文有三:初、總標,二、會釋經文,
│      │  ││   ││││ 三、通妨難。★
│      │  ││   ││││   ┌─天一 總標
│      │  ││   ││││   │◆言四「智」者,即圓鏡等四「智」也。◆
│      │  ││   ││││   ├─天二 會釋
│      │  ││   ││││   │◆通緣「三世」境故,並「入三世」。言「平等」者,鏡「智」離分別,故依持「平等」;「
│      │  ││   ││││   │ 平等」性「智」證「平等」性故;妙觀察「智」觀察「平等」;成所作「智」普利「平等」
│      │  ││   ││││   │ 。四「智」圓融,一句攝盡。下身、語等皆是四「智」之所發現。◆
│      │  ││   ││││   │★疏「通緣『三世』」下,第二、會釋經文。然「四『智』」廣義,次下喻中廣引論釋,今此
│      │  ││   ││││   │ 但取其中同義。言「通緣『三世』」者,「四『智』」皆「緣」「三世」之「境」;果位八
│      │  ││   ││││   │ 識相應之「智」皆「緣『三世』」,故云「並『入三世』」。下釋「平等」,言「鏡『智』
│      │  ││   ││││   │ 離分別,故依持『平等』」者,論云:「此智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故云「
│      │  ││   ││││   │ 離諸分別」。又云:「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
│      │  ││   ││││   │ 。」故云「依持『平等』」。意云:雖言「現」行功德之「依」、「種」子功德之「持」,
│      │  ││   ││││   │ 由無「分別」,故得「平等」。★
│      │  ││   ││││   │★疏「『平等』性『智』證『平等』性」者,論云:「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皆悉平
│      │  ││   ││││   │ 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既云「自、他有情
│      │  ││   ││││   │ 皆悉平等」,即是所觀「平等」,故云「證『平等』性」。★
│      │  ││   ││││   │★疏「妙觀察『智』觀察『平等』」者,論云:「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
│      │  ││   ││││   │ 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
│      │  ││   ││││   │ 令諸有情皆獲利樂。」既云「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此即明「平等」能徧「觀」
│      │  ││   ││││   │ 「一切」「諸法」,故云「觀察『平等』」。★
│      │  ││   ││││   │★疏「成所作『智』普利『平等』」者,論云:「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
│      │  ││   ││││   │ 種種變化三業。」此即「普利」之義。不揀怨、親,豈非「平等」?★
│      │  ││   ││││   │★疏「四『智』圓融,一句攝盡』者,歎勝也。「下身、語」「皆四『智』之」「現」者,明
│      │  ││   ││││   │ 此中用「四『智』」之意以「觀」「下」文佛德,與《唯識論》釋「四『智』」同,故云「
│      │  ││   ││││   │ 皆是四『智』之」顯「現」。所以總中宜用「四『智』」釋也。★
│      │  ││   ││││   └─天三 通妨
│      │  ││   ││││◆四「智」圓融,無二性故;修生、本有,非一、異故。不失經宗。◆
│      │  ││   ││││★疏「四『智』圓融,無二性故」下,第三、通妨。謂有難云:「四『智』」菩提,有為、無漏,非我
│      │  ││   ││││ 「經宗」,何得參雜?釋此玄旨,故今通云:「四『智』」菩提,性、相二「宗」皆具「有」之,但
│      │  ││   ││││ 義小「異」耳。用之無爽,謂「圓融」「無二」是其「一」義。故彼「宗」說「四」,不得相「雜」
│      │  ││   ││││ 。今明「一」「智」便具「四『智』」,故下〈出現〉以「四」寶珠喻其「四『智』」。經云:「復
│      │  ││   ││││ 次!佛子!譬如大海有四寶珠,具無量德,能生海內一切珍寶。若大海中無此寶珠,乃至一寶亦不可
│      │  ││   ││││ 得。何等為四?一、名積集寶,二、名無盡藏,三、名遠離熾然,四、名具足莊嚴。佛子!此四寶珠
│      │  ││   ││││ ,一切凡夫、諸天、龍神等悉不得見。何以故?娑竭羅龍王以此寶珠端嚴方正,置於宮中深密處故。
│      │  ││   ││││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大智慧海亦復如是。於中有四大智寶珠,具足無量福智功德,由此能生一切
│      │  ││   ││││ 眾生聲聞、獨覺、學、無學位及諸菩薩智慧之寶。何等為四?所謂:無染著巧方便大智慧寶(一、大
│      │  ││   ││││ 圓鏡智,離諸分別,名無染著。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巧方便故。),善分別有為
│      │  ││   ││││ 、無為法大智慧寶(二、平等性智,觀一切法有為、無為自、他境相,名巧方便;利他平等,名善分
│      │  ││   ││││ 別。),分別說無量法而不壞法性大智慧寶(三、妙觀察智,此智善觀察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
│      │  ││   ││││ 故說無量法,而不壞法性。無量法者,即攝觀無盡總持定門。而言說者,雨大法雨,斷一切疑。),
│      │  ││   ││││ 知時、非時未曾誤失大智慧寶(四、成所作智,知機知時,作所應作故。)。若諸如來大智海中無此
│      │  ││   ││││ 四寶,有一眾生得入大乘,終無是處。此四智寶,薄福眾生所不能見。何以故?置於如來深密藏故。
│      │  ││   ││││ 」其「一」一「智」皆云:「平均正直,端潔妙好」,即具「四智」之德故。況同「一」「性」,居
│      │  ││   ││││ 然「融」通。言「修生、本有、非一、異故」者,是第二意,不同彼「宗」。彼「宗」「四智」「修
│      │  ││   ││││ 生」,涅槃「本有」。今即「四智」是「本」覺「智」。「修生」之「四」,非別「有」體。如金成
│      │  ││   ││││ 像,金、像不殊故。★
│      │  ││   │││└─申三 總結
│      │  ││   │││◆然上能覺,即成上菩提;就其所覺,即法身也。理、「智」無二,為真法身。◆
│      │  ││   │││★疏「然上能覺」下,第三、總結。所以結者,欲明一「菩提」「身」已具「法」、報「二」「身」,況
│      │  ││   │││ 具下九!★
│      │  ││   ││├─未二 身業 分二
│      │  ││   │││┌─申一 總明
│      │  ││   ││││◎其身充滿一切世間,◎
│      │  ││   ││││◆二、「其身」下,「身」業也。通三「世間」,故云「一切」。此正覺「身」,以是十「身」之總故
│      │  ││   ││││ 。此「其身」通於三「身」、十「身」,無不「充滿」。◆
│      │  ││   ││││★疏「二、『其身』下,『身』業」等者,疏文有二:先總明;★
│      │  ││   │││└─申二 別釋 分二
│      │  ││   │││★後「法『身』普徧」下,別釋。於中二:先隨相各別「徧」,後「圓」融「總」攝「徧」。★
│      │  ││   │││ ┌─酉一 隨相各別徧
│      │  ││   │││ │◆法「身」普徧,「世」所同依故;智「身」證理,如理徧故;色「身」無礙,亦同理徧。並是圓徧
│      │  ││   │││ │ ,而非分徧。謂「一切世間」一一纖塵等處,佛皆圓滿。總看亦現,別看亦現。◆
│      │  ││   │││ │★今初,且寄三「身」以明,下明攝十以為三故。今明「法『身』」本體「徧」。「智『身』」修成
│      │  ││   │││ │ ,「如」體而「徧」;「色『身』」即體之用「徧」。「法『身』」「如」虛空「徧」,「智『身
│      │  ││   │││ │ 』」「如」日光「徧」,「色『身』」「如」日影「徧」。★
│      │  ││   │││ │★疏「並是圓徧」下,別示「徧」相。三「身」皆「如」下說,故云「並是」。言「並是圓徧」者,
│      │  ││   │││ │ 若大若小,「皆圓滿」故。「非分徧」者,「非」是「分」析散布令「徧」。「謂『一切』」下,
│      │  ││   │││ │ 示「圓徧」相;「纖塵」亦「圓」,粗則可了。「總看亦現」者,「徧」法界內唯是「一」「佛」
│      │  ││   │││ │ ,「佛身充滿於法界」故。言「別看亦現」者,則向「一一」國土、「一一」「塵」中皆見全「身
│      │  ││   │││ │ 」。故下經云:「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是也
│      │  ││   │││ │ 。又「總」、「別看」者,「總」則「一」「身」,「處」處皆有;「別」則支「分」,眼、耳、
│      │  ││   │││ │ 鼻等各「徧」法界。故〈現相品〉云:「佛眼云何無有量,耳鼻舌身亦復然」等。★
│      │  ││   │││ └─酉二 圓融總攝徧
│      │  ││   │││◆又國土等即是我「身」、土等,體外無別我故;我即土等,我之體外無土等故。餘一一「身」互望融攝
│      │  ││   │││ ,猶多燈光,各互相徧。◆
│      │  ││   │││★疏「又國土等即是我『身』」下,二、圓「融」總「攝」「徧」。謂前明能徧三「身」非所徧「土」;
│      │  ││   │││ 今明能徧即是所徧,能、所「互」「融」故。又明「一一『身』」相「融」和雜「徧」故。又上約佛「
│      │  ││   │││ 身」上十「身」,謂菩提、願、化、力、莊嚴等;今明三「世間」無礙之十「身」,謂「國土」、眾生
│      │  ││   │││ 「等」。故十「身」相作,於何不「融」?故云「猶」如「燈光」。經云:「譬如冥室百千燈,一一燈
│      │  ││   │││ 光徧室內,諸佛身智亦復然」。★
│      │  ││   ││└─未三 語業
│      │  ││   ││◎其音普順十方國土。◎
│      │  ││   ││◆三、「其音」下,語業也。「順」有三義:一、「順」異類言「音」,經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
│      │  ││   ││ 說盡無餘」故。二、「順」所宜「說」「法」,「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故。三、則順「徧
│      │  ││   ││ 」、「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故。◆
│      │  ││   │└─午二 喻分 分二
│      │  ││   │★疏「『譬如』下,喻顯」下,疏文中二:先總明大意,後開章別釋。★
│      │  ││   │ ┌─未一 總明大意
│      │  ││   │ │◎譬如虛空具含眾像,於諸境界無所分別。又如虛空普徧一切,於諸國土平等隨入,◎
│      │  ││   │ │◆二、「譬如」下,喻顯,通喻三業。然佛三業非喻能喻,唯「虛空」、真如略可顯示,更以餘喻,便為
│      │  ││   │ │ 謗佛。然「虛空」喻,有同、不同。故下經云:「解如來身非如虛空,一切妙法所圓滿」等,此顯不同
│      │  ││   │ │ 。今分取同義。同義多種,如下〈十忍品〉。◆
│      │  ││   │ │★今初,言「佛三業非喻能喻」者,八十卷末云:「三界有無一切法,不能與佛為譬喻,譬如山林鳥獸等
│      │  ││   │ │ ,無有依空而住者」「虛空真如及實際,涅槃法性寂滅等,唯有如是真實法,可以顯示於如來」,即其
│      │  ││   │ │ 文也。又《佛地論》第四云:「如契經言:乃至所有施設譬喻,喻諸如來所有功德,一切皆是謗諸如來
│      │  ││   │ │ 。唯除一喻,所謂虛空,可喻如來,戒等無量功德同虛空故。」★
│      │  ││   │ │★疏「然『虛空』」「為」「喻,有同、不同」等者,上兩句標,下釋二相。先、釋「不同」即第五迴向
│      │  ││   │ │ 之文。此明「佛」有自利之德,「不同」「虛空」不能自利。而言「等」者,「等」取次下經文云:「
│      │  ││   │ │ 於一切處,令諸眾生積集善根,悉充足故。」此明如來有利他之德,「不同」「虛空」。★
│      │  ││   │ │★疏「今分取同」下,二、釋「同義」,但是「分」「同」。言「同義多種,如下〈十忍品〉」者,即第
│      │  ││   │ │ 十如空忍。經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了一切法界猶如虛空,以無相故;一切世界猶如虛空,以無起
│      │  ││   │ │ 故;一切法猶如虛空,以無二故;一切眾生行猶如虛空,無所行故;一切佛猶如虛空,無分別故;一切
│      │  ││   │ │ 佛力猶如虛空,無差別故;一切禪定猶如虛空,三際平等故;所說一切法猶如虛空,不可言說故;一切
│      │  ││   │ │ 佛身猶如虛空,無著無礙故。」釋曰:上所引文,若取總通,「無相」、「無起」等,皆是「虛空」「
│      │  ││   │ │ 多」「義」。若「取」別「相」,唯「取」「無分別」、「無差別」、「無著無礙」,以「喻」於「佛
│      │  ││   │ │ 」、「佛力」、「佛身」故。又彼忍下文云:「譬如虛空,一切法依,不生不沒。」又云:「不可破壞
│      │  ││   │ │ 。」又云:「一切世間之所依止,而無所依。」又云:「無生無滅,能持一切世間生、滅。」又云:「
│      │  ││   │ │ 無方無隅,而能顯現一切方、隅。」又云:「非行非住,而能示現種種威儀。」又云:「非色、非非色
│      │  ││   │ │ ,而能示現種種諸色。」又云:「非久非近,而能久住,現一切物。」又云:「非淨非穢,不離淨、穢
│      │  ││   │ │ 。」又云:「一切世間皆現其前,非現一切世間之前。」又云:「普入一切,而無邊際」等。皆「喻」
│      │  ││   │ │ 菩提。經具有合,今略不引。例「喻」於「佛」,亦具上諸「義」,以「十忍」位是等覺故,故可「同
│      │  ││   │ │ 」「佛」。★
│      │  ││   │ └─未二 開章別釋 分三
│      │  ││   │★疏「今有二喻」下,第二、開章別釋。於中有三:一、總顯「喻」相,二、「喻」其所喻,三、結示有歸。
│      │  ││   │  ┌─申一 總顯喻相
│      │  ││   │  │◆今有二喻,開成四義:一、「含」攝喻,兼「無」「分別」義;二、「普徧」喻,兼「徧」「入」義
│      │  ││   │  │ 。◆
│      │  ││   │  │★今初,可知。★
│      │  ││   │  ├─申二 喻其所喻 分三
│      │  ││   │  │★疏「以此四喻喻意業」下,「喻」其所喻。別「喻」三「業」,即為三段。古人唯將前「喻」「喻」
│      │  ││   │  │ 於「意業」,後「喻」身、語──「普徧」「喻」身,「隨入」「喻」語。今並「喻」三「業」,但
│      │  ││   │  │ 引文證,居然可知。★
│      │  ││   │  │┌─酉一 喻意業 分二
│      │  ││   │  ││★今初「喻意業」中,文分為二:初引經「總」釋,後隨相別明。★
│      │  ││   │  ││┌─戌一 引經總釋
│      │  ││   │  │││◆以此四喻喻意業者,下經云:「佛智廣大同虛空」故,此總喻也。◆
│      │  ││   │  │││★今初,言「佛智廣大同虛空」者,通於二「智」、「四」「智」。然下三句云:「普徧一切眾生
│      │  ││   │  │││ 心,悉了世間諸妄想,不起種種異分別」。「了世」「妄想」,即是量「智」;「不起」「分別
│      │  ││   │  │││ 」即是理「智」。而今但取「廣大同」「空」,則二、「四」皆「廣」,故云「總」也。★
│      │  ││   │  ││└─戌二 隨相別明 分二
│      │  ││   │  ││★疏「量智包『含』而『普徧』」下,第二、隨相別明。於中二:先喻二「智」,後喻四「智」。★
│      │  ││   │  ││ ┌─亥一 喻二智
│      │  ││   │  ││ │◆量智包「含」而「普徧」,理智「無」「分別」而證「入」。◆
│      │  ││   │  ││ │★前中取前喻中「包『含』」之義及後喻中「普徧」之義,以斯二義並喻「量智」。「量智」知
│      │  ││   │  ││ │ 差別故,似「包『含』」義;無法不知,是「普徧」義。言「理智『無』『分別』而證『入』
│      │  ││   │  ││ │ 」者,取前喻「無分別」義,後喻「平等隨入」義,總取二義以喻「理智」。「理智」即「無
│      │  ││   │  ││ │ 分別」「智」,方能「證入」真如故。★
│      │  ││   │  ││ └─亥二 喻四智 分二
│      │  ││   │  ││★疏「又大圓鏡智」下,第二、以喻喻四「智」。於中二:先以初喻喻於「圓鏡」及平等「智」,後
│      │  ││   │  ││ 以後喻喻後二「智」。★
│      │  ││   │  ││  ┌─天一 以前喻喻於鏡平 分二
│      │  ││   │  ││  │★前中復二:先別釋喻相,後總結喻意。★
│      │  ││   │  ││  │┌─地一 別釋喻相 分二
│      │  ││   │  ││  ││★前中復二:先喻「鏡智」,後喻「平等」。★
│      │  ││   │  ││  ││┌─玄一 喻鏡智 分二
│      │  ││   │  ││  │││★前中又二:先引《唯識》證包「含」「義」,後引當經雙證二「義」。★
│      │  ││   │  ││  │││┌─黃一 引唯識
│      │  ││   │  ││  ││││◆又大圓鏡智,「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即「含」攝義。
│      │  ││   │  ││  ││││★今初,《唯識》第十云:「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
│      │  ││   │  ││  ││││ 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
│      │  ││   │  ││  ││││ 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釋曰:「純」者
│      │  ││   │  ││  ││││ ,「無」「雜」;「淨」者,「離」「染」;「圓」者,滿「義」。「現、種依持」
│      │  ││   │  ││  ││││ 者,「現」行,功德之「依」;「種」子,功德之「持」。「能現能生身、土」、三
│      │  ││   │  ││  ││││ 「智」之「影」。餘文可知。★
│      │  ││   │  ││  │││└─黃二 引當經
│      │  ││   │  ││  │││◆下經云:「菩提智普現一切眾生心念、根欲等,而無所現。」「無所現」言,「無」有
│      │  ││   │  ││  │││ 「分別」。◆
│      │  ││   │  ││  │││★疏「下經云:『菩提智普現』」下,第二、引當經雙證二「義」。經云:「譬如大海普
│      │  ││   │  ││  │││ 能印現四天下中一切眾生色身形像,是故共說以為大海。諸佛菩提亦復如是,普現一切
│      │  ││   │  ││  │││ 眾生心念、根欲等,而無所現。」★
│      │  ││   │  ││  │││★疏「『無所現』言,『無』有『分別』」者,上「現」「心」、「欲等」,即證「含攝
│      │  ││   │  ││  │││ 義」;今證「無」「分別」「義」。然《唯識》「鏡智」亦有無「無」「分別」「義」
│      │  ││   │  ││  │││ ,前疏總中已引用故,故今略之。然「無所現」有其二「義」:一、「所現」即空,二
│      │  ││   │  ││  │││ 、「無心」而「現」。今取後「義」。★
│      │  ││   │  ││  ││└─玄二 喻平等 分二
│      │  ││   │  ││  ││★疏「平等性智」等者,疏文亦二:先引《唯識》,後引當經。★
│      │  ││   │  ││  ││ ┌─黃一 引唯識
│      │  ││   │  ││  ││ │◆平等性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亦「無」「分別」;「無」「分別
│      │  ││   │  ││  ││ │ 」言,顯無差別。◆
│      │  ││   │  ││  ││ │★今初,論云:「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皆悉平等;
│      │  ││   │  ││  ││ │ 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
│      │  ││   │  ││  ││ │ ,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釋曰:由昔因中執有我,故「自、他
│      │  ││   │  ││  ││ │ 」「差別」;今我執既無,故「皆平等」。「隨」十地「有情所樂」,由「無住涅槃
│      │  ││   │  ││  ││ │ 」「所」「立」。此識「恒共」「悲」、「智」「相應」,「一味」無漏。★
│      │  ││   │  ││  ││ │★疏「亦『無』『分別』」者,然《唯識論》「平等」「智」中無有「『無』『分別』
│      │  ││   │  ││  ││ │ 言」。今言「亦『無』『分別』」,乃有二意:一、依《唯識》,四「智」通緣真如
│      │  ││   │  ││  ││ │ 境故,是「無」「分別」;二者、約境「無差」,名「無」「分別」。今初,論云:
│      │  ││   │  ││  ││ │ 「大圓鏡智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
│      │  ││   │  ││  ││ │ 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三分二,準此,應知。」釋曰:「準此」論文,四「智」各
│      │  ││   │  ││  ││ │ 通「二」「智」,並通「緣」「真」、「俗」。今且約於增勝而說,增勝二喻各配「
│      │  ││   │  ││  ││ │ 二」「智」。★
│      │  ││   │  ││  ││ │★疏「『無』『分別』言,顯無差別」者,即此第二意。然「所觀」二境「無分別」故
│      │  ││   │  ││  ││ │ ,能觀之「智」亦「無分別」,故「『無』『分別』言,顯無差別」。此「顯」「平
│      │  ││   │  ││  ││ │ 等性智」「無分別」「義」,與「鏡智」不同。「鏡智」「無分別」,若明「鏡」之
│      │  ││   │  ││  ││ │ 無心;「平等性智」「無」「分別」,如日合空,空無異相,名「無差別」,謂不「
│      │  ││   │  ││  ││ │ 分別」「差別」相故。故《攝論》第八云:「應知一切法,本性無分別,所分別無故
│      │  ││   │  ││  ││ │ ,無分別智無」。★
│      │  ││   │  ││  ││ └─黃二 引當經
│      │  ││   │  ││  ││◆故下經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等。◆
│      │  ││   │  ││  ││★疏「故下經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等」者,二、引當經,即〈出現品〉菩提相中。經
│      │  ││   │  ││  ││ 云:「佛子!如來成正覺時,於一切義無所觀察。」而言「等」者,「等」取餘經云:「
│      │  ││   │  ││  ││ 於法平等,無有疑惑。無二,無相,無行,無止,無量,無際,遠離二邊,住於中道,出
│      │  ││   │  ││  ││ 過一切文字、言說。」釋曰:「無所觀察」,「證」「大圓鏡」「無分別」「義」;「於
│      │  ││   │  ││  ││ 法平等」下,「證」「平等性」「無分別」「義」。餘「義」兼具。★
│      │  ││   │  ││  │└─地二 總顯喻意
│      │  ││   │  ││  │◆是以太「虛」能含眾像,眾像不能含太「虛」;太「虛」不分別眾像,眾像乃差別太「虛」
│      │  ││   │  ││  │ 。以況我法不能容佛智,佛智乃能容我法。有我法者,分別如來;是如來者,不分別我法。
│      │  ││   │  ││  │★疏「是以太『虛』」下,第二、總結喻意,在文可了。★
│      │  ││   │  ││  └─天二 以後喻喻後二智 分四
│      │  ││   │  ││★疏「二、『普徧』喻」下,第二、以第二「喻」喻「妙觀察」及「成所作智」。疏文有四:一、引
│      │  ││   │  ││ 《唯識》,二、引當經,三、結成「喻」意,四、總結難思。★
│      │  ││   │  ││   ┌─地一 引唯識
│      │  ││   │  ││   │◆二、「普徧」喻中,妙觀察智無不「徧」知,即「普徧」義;成所作智曲成無遺,即「隨
│      │  ││   │  ││   │ 入」義。◆
│      │  ││   │  ││   │★今初,言「妙觀察」者,論云:「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
│      │  ││   │  ││   │ 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
│      │  ││   │  ││   │ 。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釋曰:神「用」無方,稱之曰「妙」;緣
│      │  ││   │  ││   │ 「自」、「共相」,名為「觀察」。「自」即色、心等別,「共」即同無常等。又《攝論
│      │  ││   │  ││   │ 》云:「圓成實性為共相,依他起性為自相。」言「攝觀」者,「攝」即藏「義」,「觀
│      │  ││   │  ││   │ 」即「觀察」。六度道「品」為「功德」「寶」,諸神通等為「作用差別」。既「觀」「
│      │  ││   │  ││   │ 有情」「自相、共相」等,明「無不徧知」也。★
│      │  ││   │  ││   │★疏「成所作智曲成無遺,即『隨入』義」者,論云:「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
│      │  ││   │  ││   │ 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釋曰:既云「種
│      │  ││   │  ││   │ 種」「三業」「成所作」「事」,豈非委「曲成」就於物無所遺漏?此言即《周易〈繫辭
│      │  ││   │  ││   │ 〉》云:「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注云:「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
│      │  ││   │  ││   │ 備其理也。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係一方者也,則物宜得所矣。」此說《易》之「德」
│      │  ││   │  ││   │ ,今借況佛之「德」耳。《唯識》結云:「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
│      │  ││   │  ││   │ 、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會
│      │  ││   │  ││   │ 二宗「義」,已如上說。★
│      │  ││   │  ││   ├─地二 引當經 分二
│      │  ││   │  ││   │★疏「下經云:『佛智廣大』」下,第二、引當經釋。
│      │  ││   │  ││   │ 於中二:先釋「普徧」,後釋「隨入」。★
│      │  ││   │  ││   │┌─玄一 釋普徧
│      │  ││   │  ││   ││◆又下經云:「佛智廣大同虛空,普徧一切眾生心」,此即「智」體「徧」;「悉了世間
│      │  ││   │  ││   ││ 諸妄想」,此約「智」用「徧」。又云:「得一切法界等心」,此約證「徧」;「智性
│      │  ││   │  ││   ││ 全同於色性故」,此約理「徧」。◆
│      │  ││   │  ││   ││★前中有四種「徧」:一、「約」「『智』體『徧』」,二、「約『智』用『徧』」──
│      │  ││   │  ││   ││ 此二即第八十經,已如前引;三、「約」契「證『徧』」,心與境冥,即〈出現品〉菩
│      │  ││   │  ││   ││ 提章文;四、「約理『徧』」者,即義引《起信論》云:「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
│      │  ││   │  ││   ││ 相者,云何能現色相?』答:『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
│      │  ││   │  ││   ││ 二,以色性即智性,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性,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
│      │  ││   │  ││   ││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
│      │  ││   │  ││   ││ 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釋曰:此文亦可證下
│      │  ││   │  ││   ││ 「身」「徧」;今但取其「二」「性」不異之義,以明「智性」之「徧」。上言「智體
│      │  ││   │  ││   ││ 」,以「智」為「體」;今是「理」「性」,與前懸隔。★
│      │  ││   │  ││   │└─玄二 釋隨入
│      │  ││   │  ││   │◆云何「徧」「入」不壞能、所?有證知故。故下經云:「世間諸國土,一切皆隨入,智身
│      │  ││   │  ││   │ 無有色,非彼所能見」。由「隨」於如,即「入」無所入,故云「平等」。◆
│      │  ││   │  ││   │★疏「云何『徧』『入』」下,二、釋「隨入」之言。今先正釋。言「不壞能、所」者,由
│      │  ││   │  ││   │ 前「普徧」之言有其二義:一、「有」「能、所」徧,謂約體「徧」,眾生却是「智」中
│      │  ││   │  ││   │ 物故:二、「無」「能、所」,若約理「徧」,所徧全是能徧體故,則「能、所」不二。
│      │  ││   │  ││   │ 故今此義「不壞能、所」,所證、能證,二相容差。★
│      │  ││   │  ││   │★疏「故下經」下,引證,即〈問明品〉佛境甚深中答佛境「入」文。然彼中意,「入」有
│      │  ││   │  ││   │ 二義:一者、「色」「身」「入」,二者、「智身」「入」。今取「智」「入」。「身」
│      │  ││   │  ││   │ 「入」可見,「智」「入」唯「智」能知,故云「非彼所能見」。★
│      │  ││   │  ││   │★疏「由『隨』於如」下,釋「平等」「入」言。此乃義引。〈淨名〉目連章云:「法隨於
│      │  ││   │  ││   │ 如,無所隨故。」謂若有「所隨」,「所隨」則在能隨之外,能隨之「法」乃在「所隨」
│      │  ││   │  ││   │ 「如」外;「所隨」之「如」「不」「徧」能隨,「由」「無所隨」當體「如」矣。若約
│      │  ││   │  ││   │ 觀行,「隨」「如」之心不生,真順「如」矣。下〈問明〉亦云:「如來深境界,其量等
│      │  ││   │  ││   │ 虛空,一切眾生入,而實無所入」,即其義也。★
│      │  ││   │  ││   ├─地三 結成喻意 分二
│      │  ││   │  ││   │★疏「是以『虛空』『徧』『入』『國土』」下,第三、結成喻意。於中先結喻,後法合。
│      │  ││   │  ││   │┌─玄一 結喻 分二
│      │  ││   │  ││   ││┌─黃一 結徧入之義
│      │  ││   │  ││   │││◆是以「虛空」「徧」「入」「國土」,「國土」「不徧」「入」「虛空」。有「國土
│      │  ││   │  ││   │││ 」處,必有「虛空」;有「虛空」處」,或無「國土」。◆
│      │  ││   │  ││   │││★前中,先結「『徧』『入』」;★
│      │  ││   │  ││   ││└─黃二 結平等隨入
│      │  ││   │  ││   ││◆「虛空」之於「國土」,「平等隨入」;「國土」之於「虛空」,自有彼、此。◆
│      │  ││   │  ││   ││★後「『虛空』之於『國土』」下,結「平等隨入」義。★
│      │  ││   │  ││   │└─玄二 法合 分二
│      │  ││   │  ││   │★疏「『虛空』可喻佛智」下,二、法合。於中復二:先合「徧入」,後合「隨入」。★
│      │  ││   │  ││   │ ┌─黃一 合徧入
│      │  ││   │  ││   │ │◆「虛空」可喻佛智,「國土」可喻三世。三世有處,佛智必在其中;佛智知處,三世
│      │  ││   │  ││   │ │ 或無其體。◆
│      │  ││   │  ││   │ │★今初,言「三世有處,佛智必在其中」者,「佛智」通達,染、淨無礙,一念普觀無
│      │  ││   │  ││   │ │ 量劫故,則知「佛智」無不「徧」「知」。如來定、慧無邊際故,前觀「無」「始」
│      │  ││   │  ││   │ │ ,後「無」「終」故。言「佛智知處,三世或無其體」者,謂真如、實際、涅槃、法
│      │  ││   │  ││   │ │ 性是「佛智」證,彼「無」「三世」故。★
│      │  ││   │  ││   │ └─黃二 合隨入
│      │  ││   │  ││   │◆佛智之於三世,「平等隨入」;三世之於佛智,自有始、終。◆
│      │  ││   │  ││   │★疏「佛智之於三世」下,二、釋「隨入」之言,可知。★
│      │  ││   │  ││   └─地四 總結難思 分三
│      │  ││   │  ││★疏「此猶約不二而二說」等者,第四、總結難「思」也。於中三:初就「隨入」義結,次例「普徧
│      │  ││   │  ││ 」,後總結「二」喻。★
│      │  ││   │  ││    ┌─玄一 明其隨入
│      │  ││   │  ││    │◆此猶約不二而二說耳。若二而不二,國土、虛空、三世、佛智,同一性故,皆互相入。
│      │  ││   │  ││    │ 舉一全收,◆
│      │  ││   │  ││    │★今初,由上「隨入」之言約不壞能、所,故云「不二而二說」耳。則喻中「虛空」為能
│      │  ││   │  ││    │ 入,「國土」為所入;法中「佛智」為能入,「三世」為所入。所入不得為能入,今「
│      │  ││   │  ││    │ 皆互相入」,則「國土」亦「入」「虛空」,「三世」亦「入」「佛智」,故云「舉一
│      │  ││   │  ││    │ 全收」。★
│      │  ││   │  ││    ├─玄二 例於普徧
│      │  ││   │  ││    │◆「普徧」亦然。◆
│      │  ││   │  ││    │★疏「『普徧』亦然」者,二、例「普徧」也。上但「佛智」「徧」「三世」,今「三世
│      │  ││   │  ││    │ 」「亦」「徧」「佛智」也。★
│      │  ││   │  ││    └─玄三 總結二喻
│      │  ││   │  ││◆三世間圓融,則言、思道斷,故名佛智為不思議也。◆
│      │  ││   │  ││★疏「三世間圓融」等者,兼結上來包「含」之義及「無」「分別」,皆悉「圓融」,故云「不可思
│      │  ││   │  ││ 議」。★
│      │  ││   │  ││★疏「故名」下,總結「二」喻。★
│      │  ││   │  │├─酉二 喻身業
│      │  ││   │  ││◆次以二喻喻身業者,一毛尚容法界,全分必「含眾像」。〈出現〉身業第二喻云:「譬如虛空寬廣
│      │  ││   │  ││ 非色,而能顯現一切諸色,而彼虛空無有分別,亦無戲論。」合云:「如來身亦復如是,一切眾生
│      │  ││   │  ││ 諸善根業皆得成就」,即「含」攝義。「而如來身無有分別」,即第二義。「佛身充滿於法界」,
│      │  ││   │  ││ 即「普徧」義。又云:「譬如虛空徧至一切色、非色處,非至、非不至。」「如來身亦復如是,」
│      │  ││   │  ││ 「徧一切法、」「一切國土」等,即「普徧」義;亦「非至,非不至」,即「平等隨入」義。◆
│      │  ││   │  ││★疏「次以二喻喻身業」,即第二段,亦具「四」義。初「義」引經文舉況,以釋「『含』攝」之「
│      │  ││   │  ││ 義」,故云「一毛尚容法界,全分必『含眾像』」。〈世界成就品〉云:「一毛孔內難思剎,等微
│      │  ││   │  ││ 塵數種種住,一一皆有徧照尊,在眾會中宣妙法」。〈出現品〉云:「如人持尺量虛空,復有隨行
│      │  ││   │  ││ 計其數,虛空邊際乍可得」,「佛一毛孔無涯限」。次下文云:「一一毛端悉能含受一切世界,而
│      │  ││   │  ││ 無障礙。」皆「即」「一毛」「含」「法界」「義」也。★
│      │  ││   │  ││★疏「〈出現〉身業第二」下,引此「一」「喻」證前「『含』攝」兼「無」「分別」,但合文未具
│      │  ││   │  ││ 。具云:「如來身亦復如是,以智光明普照明故,令一切眾生世、出世間諸善根業皆得成就;而如
│      │  ││   │  ││ 來身無有分別,亦無戲論。何以故?從本已來,一切執著、一切戲論,皆永斷故。」對文,可知。
│      │  ││   │  ││★疏「佛身充滿於法界」者,即〈現相品〉。下三句云:「普現一切眾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恒
│      │  ││   │  ││ 處此菩提座」。此四句皆「普徧義」。今但用初句,足已為證。★
│      │  ││   │  ││★疏「又云:『譬如虛空徧至一切』」等者,引此一文亦證「二」「義」,謂「普徧」、「隨入」「
│      │  ││   │  ││ 二喻」。「喻」中次釋。經云:「何以故?虛空無身故。」合中略引。具云:「如來身亦復如是,
│      │  ││   │  ││ 徧一切處,徧一切眾生,」「徧一切國土,非至,非不至。何以故?如來身無身故,為眾生故,示
│      │  ││   │  ││ 現其身。」今但略引,足證「徧」「義」。「亦『非至,非不至』,即『平等隨入』」者,謂「無
│      │  ││   │  ││ 身故」「非至」,「非至」即「平等」;「非不至」即不礙「至」,是「隨入義」。★
│      │  ││   │  │└─酉三 喻語業
│      │  ││   │  │◆次以四義喻語業者,如來於一語言中具一切語言故;舍支、天鼓無心出故;如來音聲無不至故;「應
│      │  ││   │  │ 知如來音聲無斷絕,普入法界故」。又云:「如來音聲無邪曲」,即「平等」義;「隨其信解,令歡
│      │  ││   │  │ 喜」故,即「隨入」義。◆
│      │  ││   │  │★疏「次以四義喻語業」等者,即第三段,如次證「四義」。言「如來於一語言中具一切語言故」者,
│      │  ││   │  │ 即證「含」攝「義」;亦是義引,即〈出現〉「語業」中第四善口天女「喻」。合云:「當知如來亦
│      │  ││   │  │ 復如是,於一音中出無量聲,隨諸眾生心樂差別,皆悉徧至,悉令得解。」釋曰:據其末句,可證「
│      │  ││   │  │ 徧至」;今但取前,即「含」攝「義」。又〈妙嚴品〉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
│      │  ││   │  │ 亦即「含」攝「義」也。★
│      │  ││   │  │★疏「舍支、天鼓無心出故」者,即證第二「無」「分別」「義」。此有二「喻」:一、「舍支」者,
│      │  ││   │  │ 即〈十忍品〉如響忍云:「如帝釋夫人──阿修羅女──,名曰舍支,於一音中出百千種音,亦不心
│      │  ││   │  │ 念令如是出。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入無分別界,成就善巧隨類之音,於無邊世界中恒轉法輪。」「
│      │  ││   │  │ 天鼓」即〈出現〉「語業」第三「天鼓」覺悟「喻」。結云:「佛子!彼天鼓音無主,無作,無起,
│      │  ││   │  │ 無滅,而能利益無量眾生。」下法合竟。結云:「而如來音不住方所,無有言說。」即「無心出」「
│      │  ││   │  │ 義」。又如〈隨好品〉,「天鼓」為諸地獄天子說法云:「諸天子!如我說我,而不著我,不著我所
│      │  ││   │  │ ;一切諸佛亦復如是,自說是佛,不著於我,不著我所。」即「無心」「義」。故諸論皆云:「佛身
│      │  ││   │  │ 如摩尼珠,無心現色;佛口如天鼓,無心出聲。」皆「無分別」「義」。★
│      │  ││   │  │★疏「如來音聲無不至故」,亦〈出現〉「語業」第一相云:「應知如來音聲徧至,普徧無量諸音聲故
│      │  ││   │  │ 。」此證第三「普徧」「義」。★
│      │  ││   │  │★疏「應知如來音聲無斷絕,普入法界故」,此全證「平等」、「隨入」之「義」,以「普入」故,「
│      │  ││   │  │ 法界」「平等」故。★
│      │  ││   │  │★疏「又云:『如來音聲無邪曲』」下,引於二文別證「平等」、「隨入」二「義」。彼文具云:「應
│      │  ││   │  │ 知如來音聲無邪曲,法界所生故。」言「隨其信解,令歡喜」者,具云:「應知如來音聲,隨其心樂
│      │  ││   │  │ ,皆令歡喜,說法明了故。」上來「四」文皆〈出現〉「語業」。★
│      │  ││   │  └─申三 結示有歸
│      │  ││   │◆以空一喻「徧」喻三業,故云:「正覺得無量清淨三輪。」明文昭然,非是穿鑿。菩提身竟。◆
│      │  ││   │★疏「以空一喻」下,第三、結示有歸。謂既「明文」具有,故應不可唯以初「喻」「喻」意「業」及將後「
│      │  ││   │ 喻」「喻」「身」、語也。★
│      │  ││   ├─巳二 威勢超勝 分三
│      │  ││   │★疏「第二、『身恒』」下,此段疏文有三:初、標章;二、「謂隨諸」下,引論總釋;後、「言『一切道場
│      │  ││   │ 』」下,牒文別釋。★
│      │  ││   │┌─午一 標舉章門
│      │  ││   ││◎身恒徧坐一切道場,菩薩眾中威光赫奕,如日輪出,照明世界。◎
│      │  ││   ││◆第二、「身恒」下,「威」勢「身」超勝,◆
│      │  ││   │├─午二 引論總釋
│      │  ││   ││◆謂「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無不周「徧」。◆
│      │  ││   ││★二中即《唯識論》平等性「智」之用,以「四」「身」「明」「義」,此當他「受用身」故。雖語於「土
│      │  ││   ││ 」,意正取「身」。《唯識》第十云:「二、他受用身,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
│      │  ││   ││ ,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釋曰:彼唯據「淨土」,
│      │  ││   ││ 今「十」「身」圓融,染、「淨」交徹,與彼小異耳。★
│      │  ││   │└─午三 牒文別釋 分二
│      │  ││   │ ┌─未一 義引四身
│      │  ││   │ │◆言「一切道場」者,略有十種:一、智「身」,「徧坐」法性「道場」;二、法「身」,非「坐」而「
│      │  ││   │ │ 坐」「道場」;三、法門「身」,安「坐」萬行「道場」;四、幻化「身」,安「坐」水月「道場」。
│      │  ││   │ │ 此四義便故來。◆
│      │  ││   │ │★疏「言『一切道場』」下,牒經別釋。上就別「義」配「受用身」,為順法相;此中據實,故說「十」
│      │  ││   │ │ 「身」皆「坐」「道場」。而言「此四義便故來」者,為順「十」「身」「別」故;若將「十」「身」
│      │  ││   │ │ 配「十」「道場」:初、二可知。三、即福德「身」、願「身」、相好莊嚴「身」。以福德云,三世所
│      │  ││   │ │ 行眾福大海,是「萬行」故;願是眾行之本,以行填願,方能「徧」「周」故;相好莊嚴,由行成故。
│      │  ││   │ │ 故十佛中名業報佛,由「萬行」事業報得相好故。如云:「不可思議大劫海,供養一切諸如來,普以功
│      │  ││   │ │ 德施群生,是故端嚴最無比」等,皆約因成相好也。然「法門」之言,是天台依《智論》立名,即「功
│      │  ││   │ │ 德」「法身」。四、「幻化身」,即「化身」、意生「身」及力持「身」。此三皆屬「化身」攝故。菩
│      │  ││   │ │ 提「身」為總,亦此「化身」攝。此「四」具九,兼後「『威』勢」,則「十」「身」具矣。上約「別
│      │  ││   │ │ 」說。既「十」「身」圓融,隨舉一「身」,即「十」「身」具;故「坐」一「道場」,即「坐」「十
│      │  ││   │ │ 」「類」。今就「相」「顯」,故說不同耳。已知「十」「身」所坐之「處」,次當別釋「徧坐」之「
│      │  ││   │ │ 義」。★
│      │  ││   │ │★疏「一、智『身』,『徧坐』法性『道場』」者,「法性」是所證,以能證「智」安處理故。★
│      │  ││   │ │★疏「二、法『身』,非『坐』而『坐』『道場』者,「法『身』」既無能、所,故曰「非『坐』」;「
│      │  ││   │ │ 非『坐』」之「坐」,湛然安「住」,名「坐道場」。★
│      │  ││   │ │★疏「三、法門『身』」等者,即《淨名經》光嚴童子章云:「佛告光嚴童子:『汝行詣維摩詰問疾。』
│      │  ││   │ │ 光嚴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所以者何?憶念我昔出毘耶離大城。時維摩詰方入城,我即
│      │  ││   │ │ 為作禮,而問言:「居士從何所來?」答我言:「吾從道場來。」我問:「道場者何所是?」答曰:「
│      │  ││   │ │ 直心是道場,無虛假故;發行是道場,能辦事故;深心是道場,增益功德故;菩提心是道場,無錯謬故
│      │  ││   │ │ ;布施是道場,不望報故;持戒是道場,得願具故;忍辱是道場,於諸眾生心無礙故;精進是道場,不
│      │  ││   │ │ 懈退故;禪定是道場,心調柔故;智慧是道場,現見諸法故。」』」廣說乃至云:「『「一念知一切法
│      │  ││   │ │ 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如是──善男子!──菩薩若應諸波羅蜜教化眾生,諸有所作,舉足下足,當
│      │  ││   │ │ 知皆從道場來,住於佛法矣。」』」釋曰:「光嚴」謂事「道場」,故問「道場」何者是?《淨名》以
│      │  ││   │ │ 「法」表示。故「萬行」為得「道」之處,即「是道場」。故曰「法門『身』,坐萬行道場」耳。★
│      │  ││   │ │★疏「四、幻化『身』,安『坐』水月『道場』」者,《涅槃》云:「吾今此身是幻身矣!」則所得「道
│      │  ││   │ │ 」之處如水中月。故昔人云:修習空華「萬行」,「安『坐』水月『道場』」,降伏鏡像天魔,證成夢
│      │  ││   │ │ 中佛果。意云:若因、若果,皆從緣生,如「幻」、夢故。★
│      │  ││   │ └─未二 別釋十身 分二
│      │  ││   │  ┌─申一 正辨
│      │  ││   │  │◆若正約「威」勢「身」,略辨六類「道場」:一、「徧」「一切」同類「世界」「道場」,如〈名號
│      │  ││   │  │ 品〉等說;二、「一切」異類「世界」,謂樹形等,如〈世界成就品〉;三、「一切」「世界」種中
│      │  ││   │  │ ;四、「一切」「世界」海中,並如〈華藏品〉說;五、「一切」微塵中,文云:「如於此會見佛坐
│      │  ││   │  │ ,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六、剎塵帝網無盡「道場」。並前十種,故云「一切」。◆
│      │  ││   │  │◆言「菩薩眾中威光赫奕」者,正顯「威」勢超勝。勝於勝者,故獨言「菩薩」,非不超餘。「如日輪
│      │  ││   │  │ 出,照明世界」,約喻以顯。映山出、沒,無隱、顯故;處處全現,無異體故。喻「徧坐」「道場」
│      │  ││   │  │ 。大明流空,餘輝掩耀,「赫」「日」之「照」,難究其涯,喻彼「威光」超映「菩薩」,「菩薩」
│      │  ││   │  │ 不能測也。◆
│      │  ││   │  │★疏「若正約『威』勢」下,別辨「十」「身」之一「坐」「六類『道場』」,但自狹之寬。「『威』
│      │  ││   │  │ 勢」既通變「化」「他受用身」,故約諸剎漸寬,「周『徧』」法界,乃至重重。★
│      │  ││   │  │★疏「言如〈名號品〉等說」者,「等」取〈四聖諦〉、〈光明覺品〉及〈昇忉利天宮品〉,謂「徧」
│      │  ││   │  │ 法界、虛空界皆有百億四天下等,一「類」相似,「佛」皆「徧」故。已如前引。其「〈名號〉」、
│      │  ││   │  │ 〈四諦〉,皆先列百億,後結「周徧」,皆有百億十千名等,故知皆是「同類」「界」也。下之五「
│      │  ││   │  │ 類」,至下,當見。★
│      │  ││   │  │★疏「菩薩眾中」等者,即以此文「顯」是「『威』勢『身』」也,「映」蔽「菩薩」故。★
│      │  ││   │  │★疏「映山出、沒」等者,謂「映山出、沒」,如「化身」「坐」「道場」;「無隱、顯」者,即「法
│      │  ││   │  │ 身」「坐道場」;「處處全現」下,即報「身」「坐道場」。以即應即真,故隨「處」即「全」,皆
│      │  ││   │  │ 「無異體」。★
│      │  ││   │  │★疏「大明流空」下,正釋「『威』勢」。「大明」即「日」,「餘輝」謂星、月等。「日」「喻」如
│      │  ││   │  │ 來,月「喻」「菩薩」,星等以「喻」餘眾生。正取「映」奪,是「『威』勢」「義」;兼「菩薩」
│      │  ││   │  │ 「不」「測」,亦「『威』勢」「義」。言「『赫』『日』之『照』,難究其涯」者,即夜摩會勝林
│      │  ││   │  │ 菩薩偈云:「譬如孟夏月,空淨無雲翳,赫日場光輝,十方靡不充。其光無限量,無有能測知,有目
│      │  ││   │  │ 斯尚然,何況盲冥者。諸佛亦如是,功德無邊際,不可思議劫,莫能分別知可見」。★
│      │  ││   │  └─申二 通妨
│      │  ││   │◆既云「照」「世」,則終益生盲;先照高山,獨言「菩薩」。◆
│      │  ││   │★疏「既云『照』『世』」下,通妨。謂有問言:既「十」「身」圓融,則普應「一切」。何為唯處「菩薩眾
│      │  ││   │ 」耶?故「義」取「喻」中「如日輪出」之「言」,則無所不益,故云「終益生盲」及「照高山」。皆是〈
│      │  ││   │ 出現品〉,並如前引。★
│      │  ││   ├─巳三 福德深廣
│      │  ││   │◎三世所行眾福大海,悉已清淨,◎
│      │  ││   │◆第三、「三世」下,「福」德身深廣。「三世」佛德,昔皆徧學。今「三」際已斷,垢習斯亡,故「眾福」
│      │  ││   │ 皆「淨」。◆
│      │  ││   │★疏「今『三』際已斷」者,此下釋「清淨」義。若有「三世」相,「福」非「清淨」;稱法界修,故無「『
│      │  ││   │ 三』際」。謂不從前「際」來,非向後「際」去,不於現在住。法身「已」「淨」,為「斷」「『三』際」
│      │  ││   │ ,「福」豈可量?萬行之上「垢習斯亡」,故云「清淨」,謂恒沙等煩惱皆已盡故。★
│      │  ││   ├─巳四 隨意受生
│      │  ││   │◎而恒示生諸佛國土。◎
│      │  ││   │◆第四、「而恒」下,隨意受「生」:一、隨他意,處處受「生」;二、隨自意,能無不「生」。謂慈悲、般
│      │  ││   │ 若「恒」共相應,感而遂通,窮未來際。◆
│      │  ││   │★疏「第四、『而恒』下,隨意受『生』」者,即「意」「生」身。然「意」「生」有二義:一者、是喻,猶
│      │  ││   │ 如「意」去,速疾無礙故;二者、是法,自有二義:一、「隨自意」,二、「隨他意」。總謂「隨」「意」
│      │  ││   │ 速疾而成故。餘義至〈迴向品〉辨。★
│      │  ││   │★疏「謂慈悲、般若『恒』共相應」等者,此即《唯識》平等性智之用。此下配屬於化身。略舉一相,實則此
│      │  ││   │ 身亦通他受用,「隨」十地菩薩「意」所生故。又「悲」、智「相」導通化用故,化身即是無住涅槃之大用
│      │  ││   │ 故。★
│      │  ││   │★疏「感而遂通」者,即《周易.繫辭》云:「夫《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
│      │  ││   │ 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注曰:「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之所由生。」意明亡
│      │  ││   │ 「象」,方能制「象」;遺「數」,方能極「數」;非「動」,方能「應」「動」。彼取「《易》」之虛無
│      │  ││   │ ,無「動」,故能無「不動」。今借此言以況如來內體圓「寂」,外「應」群「生」,躡上眾福已淨之體「
│      │  ││   │ 寂」,便言「而恒示生」。故云「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即法身無「生」,無所不「生」耳。★
│      │  ││   ├─巳五 相好周圓
│      │  ││   │◎無邊色相圓滿光明,徧周法界,等無差別。◎
│      │  ││   │◆第五、「無邊色」下,「相」好莊嚴身。「色」無盡故,名「色」「無邊」。十蓮華藏微塵數「相」,名「
│      │  ││   │ 相」「無邊」,而皆稱真,則一一「無邊」諸「相」隨好放光、常光,皆稱「法界」,故云「圓滿」。廣處
│      │  ││   │ 、狹處皆「圓」現故,名「無差別」。◆
│      │  ││   ├─巳六 願身演法 分三
│      │  ││   │┌─午一 標示大意
│      │  ││   ││◎演一切法,如布大雲。◎
│      │  ││   ││◆第六、「演一切法,如布大雲」,即願身「演」「法」,謂「雨大法雨,斷一切疑」。◆
│      │  ││   ││★疏「即願身『演』『法』」等者,此文有三:一、標示,「謂『雨大法雨,斷一切疑』」,即引《唯識》
│      │  ││   ││ 妙觀察智之文釋成此義;★
│      │  ││   │├─午二 引文證成
│      │  ││   ││◆故下經云:「毘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
│      │  ││   ││★二、「故下經云」,引文證成;★
│      │  ││   │└─午三 牒經委釋
│      │  ││   │◆然經二句,上法、下喻,文含多意:一「雲」喻於身,「雨」為說「法」,「法」、喻影略;又先興慈「雲
│      │  ││   │ 」,後霔「法雨」;一「雲」一「雨」,所潤不同;亦隨物機宜,「雲」、「雨」各異;掩塵蔽日,普覆無
│      │  ││   │ 心等。◆
│      │  ││   │★三、「然經二句」下,牒「經」委釋,總有五意。「一『雲』喻」法「身」,「雨」喻「說『法』,『法』
│      │  ││   │ 、喻影略」者,〈出現〉語業第十娑竭羅龍王降「雨」「喻」中廣說,諸處「雲」色不同,「雨」亦「各」
│      │  ││   │ 別。合中云:「佛子!如來.應.正等覺.無上法王亦復如是,欲以正法教化眾生,先布身雲,彌覆法界。
│      │  ││   │ 隨其所欲,為現不同,所謂:或為眾生現意生身雲,或為眾生現化身雲,或現力持身雲、色身雲、相好身雲
│      │  ││   │ 、福德身雲、智慧身雲、諸力不可壞身雲、無畏身雲、法界身雲。」皆有「或為眾生現」言。次復云:「此
│      │  ││   │ 相現已,一切眾生身之與心皆得清涼。然後從如來大法身雲、大慈悲雲、大不思議雲,雨不思議廣大法雨,
│      │  ││   │ 令一切眾生身、心清淨,所謂:為坐菩提場菩薩雨大法雨,名法界無差別」等。故知「雲」為「現」「身」
│      │  ││   │ ,「雨為說法」。言「『法』、喻影略」者,「法」中但有「法」「說」,「喻」中但有「興」「雲」故。
│      │  ││   │ 若具,應云:「廣」「現化身」,「演一切法,如布大雲」,「雨大法雨」。★
│      │  ││   │★疏「又先興慈『雲』,後注『法雨』」者,亦即上〈出現〉所引之文。★
│      │  ││   │★疏「一『雲』一『雨』,所潤不同」者,即《法華.藥草喻品》云:「一雲所雨,稱其種性而得生長,華果
│      │  ││   │ 敷實;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木各有差別。」「喻」也。合云:「迦葉!當知如來亦復如是,出現
│      │  ││   │ 於世,如大雲起;以大音聲普徧世界天、人、阿修羅,如彼大雲徧覆三千大千世界。」釋曰:上即合「雲」
│      │  ││   │ 。次云:「如來於時觀是眾生諸根利鈍、精進、懈怠,隨其所堪,而為說法,種種無量,皆令歡喜,快得善
│      │  ││   │ 利。」釋曰:上即合「雨」,何以知是「一」耶?次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
│      │  ││   │ 滅相,究竟至於一切種智」,即「一『雲』一『雨』」之義也。偈云:「其雲所出,一味之水,草木叢林,
│      │  ││   │ 隨分受潤」,亦「一『雲』一『雨』,所潤不同」。下云:「為大眾說,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脫涅槃。
│      │  ││   │ 以一妙音,演暢斯義」,乃至云:「正見邪見,利根鈍根,等雨法雨,而無懈倦。一切眾生,聞我法者,隨
│      │  ││   │ 力所受,住於諸地。或處人天,轉輪聖王,釋梵諸王,是小藥草」等,皆「一『雲』一『雨』,所潤不同」
│      │  ││   │ 也。★
│      │  ││   │★疏「亦隨物機宜,『雲』、『雨』各異」者,亦〈出現〉意。上引《法華》,「雲、雨」則「一」,「所潤
│      │  ││   │ 不同」,「喻」「佛」「身」「說法」,曾無有差,「異」在於「物」。今明「佛」能具「異」,謂現十種
│      │  ││   │ 差別「身」「雲」,降十「法雨」。「如娑竭羅龍王興雲,」「或現閻浮檀金光明色,或毘瑠璃光明色,或
│      │  ││   │ 白銀光明色,或玻璃光明色」等,即「雲」「不同」也。次云:「所謂:於大海中雨清淨水,名無斷絕;於
│      │  ││   │ 他化自在天雨簫、笛等種種樂音,名為美妙」等,即「雨」「不同」也。故云「『雲』、『雨』各異」。★
│      │  ││   │★疏「掩塵蔽日,普覆無心」者,即《十地經》及《法華》意。法雲地云:佛子!此地菩薩以自願力起大悲雲
│      │  ││   │ ,震大法雷,通明無畏以為電光,福德、智慧而為密雲。現種種身,周旋往返。於一念頃,普徧十方百千億
│      │  ││   │ 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國土,演說大法,摧伏魔怨。復過此數,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國土,隨諸眾生
│      │  ││   │ 心之所樂,霔甘露雨,滅除一切眾惑塵燄。是故此地名為法雲。」釋曰:此即「掩塵」及「普覆」義。「無
│      │  ││   │ 心」之義,乃是通說。即〈出現〉云:「復次,佛子!譬如海中有大龍王,名大莊嚴。於大海中降雨之時,
│      │  ││   │ 或降十種莊嚴雨,或百,或千,或百千種莊嚴雨。佛子!水無分別,但以龍王不思議力令其莊嚴,乃至百千
│      │  ││   │ 無量差別。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為諸眾生說法之時,或以十種差別音說,或百,或千,或以百千,
│      │  ││   │ 或以八萬四千音聲,說八萬四千種行,乃至或以無量百千億那由他音聲各別說法,令其聞者皆生歡喜。如來
│      │  ││   │ 音聲無所分別,但以諸佛甚深法界圓滿清淨,能隨眾生根之所宜,出種種言音,皆令歡喜」等,即「無心」
│      │  ││   │ 義。即「娑竭」「興雲」「喻」中亦云:「雖彼龍王,其心平等,無有彼此,但以眾生善根異故,而有差別
│      │  ││   │ 」,亦是「無心」之義。《法華》亦云:「我無貪著,亦無限礙」,又云:「等雨法雨,而無懈倦」,皆「
│      │  ││   │ 無心」義。★
│      │  ││   ├─巳七 化身自在 分二
│      │  ││   │┌─午一 明廣容
│      │  ││   ││◎一一毛端悉能容受一切世界,而無障礙,◎
│      │  ││   ││◆第七、「一一」下,化身自在,謂「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自在」故。文中二:先明廣「容」
│      │  ││   ││ ,謂於如來身,「一一毛」頭「容一切」剎,「而無障礙」。「無」「礙」有二義:一、以「一」小「毛
│      │  ││   ││ 」現多大剎,則「一」多、大小「無」「礙」;二、此「毛」多剎與彼「毛」多剎,參而不雜。則隱、顯
│      │  ││   ││ 「無」「礙」。◆
│      │  ││   ││★疏「謂『於大眾會』」下,即引《唯識》妙觀察智之用,釋成「化身」。★
│      │  ││   ││★疏「先明廣『容』」者,然法界如空「有二義」:一、「廣『容』」,二、「普徧」。今「一」塵如法界
│      │  ││   ││ 之包含故,即是「廣『容』」。★
│      │  ││   │└─午二 釋普徧
│      │  ││   │◎各現無量神通之力,教化,調伏一切眾生。◎
│      │  ││   │◆後「各現」下,普徧。以廣「容」不「礙」普徧故,還於前「毛」內剎中「神」「力」「調」「生」。若「
│      │  ││   │ 廣徧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所作事,居然易了。◆
│      │  ││   │★疏「以廣『容』不『礙』普徧」下,出「『毛』內」「『調』『生』」所以。謂「廣『容』」,則收法界入
│      │  ││   │ 於「一毛」;「普徧」,則展「一毛」「徧」於法界。今「毛」正「容」「無邊」「剎」時,即「普徧」故
│      │  ││   │ ,便「徧」所容「剎」「內」。★
│      │  ││   │★疏「若『廣徧十方,示現』」下,二、舉況以釋。謂尚「徧」「『毛』」內,何況外耶?疏文即是「成所作
│      │  ││   │ 」智之妙用也。★
│      │  ││   ├─巳八 法身彌綸 分二
│      │  ││   │┌─午一 明法性法身
│      │  ││   ││◎身徧十方,而無來往。◎
│      │  ││   ││◆第八、「身徧」下,法「身」彌綸。以法為「身」,本來湛「徧」,故「無來往」。◆
│      │  ││   ││★疏「法『身』彌綸」者,標章。「彌綸」即周「徧」包羅之義。「以法為『身』」等者,先明「法」性「
│      │  ││   ││ 法『身』」「徧」「無來往」;★
│      │  ││   │└─午二 明應化法身
│      │  ││   │◆依法現色,還如法「身」,在此即是在彼,亦不待「往」「來」。◆
│      │  ││   │★後「依法現色」下,約應化「法『身』」明「無來往」。所以用此釋者,由下以三「身」收之,以此屬化「
│      │  ││   │ 身」故。★
│      │  ││   ├─巳九 智身窮性相之源
│      │  ││   │◎智入諸相,了法空寂。◎
│      │  ││   │◆第九、「智入」下,智「身」窮性、「相」之源。「相」別曰「諸」,性皆「空寂」;性靜,故「寂」;「
│      │  ││   │ 相」無,故「空」。◆
│      │  ││   └─巳十 力持身持自他依正 分二
│      │  ││★疏「力持」等者,疏文有二:先正釋「力持」,後以「三身」收束。★
│      │  ││    ┌─午一 正釋力持 分二
│      │  ││    │★前中又二:初、「正報」,二、「依報」。★
│      │  ││    │┌─未一 正報
│      │  ││    ││◎三世諸佛所有神變,於光明中靡不咸覩。◎
│      │  ││    ││◆第十、「三世諸佛」下,力持身能持自、他依、正。於中,先持正報。「神」謂妙智,「變」謂「現」
│      │  ││    ││ 身。轉「變」、「變」「現」,俱名為「變」,皆能持之。尚持於他,況於自事!後段亦然。◆
│      │  ││    │└─未二 依報
│      │  ││    │◎一切佛土不思議劫所有莊嚴,悉令顯現。◎
│      │  ││    │◆後「一切佛土」下,能持依報。橫盡諸「土」,豎窮「諸」「劫」,「所有」「嚴」事,常持「令」「現
│      │  ││    │ 」。◆
│      │  ││    └─午二 以三身收朿 分五
│      │  ││★疏「上約十身」下,第二、以「三身」收束也。於中五:一、「正」以「三身、四身」收之,二、出收所以,三、揀
│      │  ││ 權、實,四、「融」「國土等」「身」,五、結「歎」難「思」。★
│      │  ││     ┌─未一 約三身四身
│      │  ││     │◆上約十身。若約三身者,則初三段皆名報身;「而恒」下,化身;「身徧十方」下,法身。就報身中,
│      │  ││     │ 前一自受用報,後二即他受用報。故云處菩薩眾。◆
│      │  ││     │★今初,然則「十身」望「三」,有通有局。菩提為總,亦是「化身」。餘九「身」中,願、「化」、「
│      │  ││     │ 力持」,此唯「化身」;「意生」、威勢,通「他受用」及與「變」「化」;福智、相好,通於二「報
│      │  ││     │ 」及「變」「化身」。「法」局法性。今且取順次,故為此配。所以前菩提「身」復明真「身」,向來
│      │  ││     │ 「法身」復明色「身」,欲順今次第配故耳。★
│      │  ││     ├─未二 出收束所以
│      │  ││     │◆以諸教中說三身、四身成、說等別。今皆圓融,於一始成,無不頓具。◆
│      │  ││     │★疏「以諸教中」「三身」等者,二、出收束所以。謂有問言:何用更以「三身」收束「十身」?故今釋
│      │  ││     │ 云:「以諸教」「三、四」迢然不同,今明「圓融」,「一」「身」「具」「三」,則權、實有「別」
│      │  ││     │ 。言「三身」「成」異者,「法身」「無」「成」,但出障為「成」;「報身」四智,創「圓」為「成
│      │  ││     │ 」;「化身」八相,菩提樹下為「成」。「三身」「說」異者,「法身」「無」「說」;「報身」,「
│      │  ││     │ 佛」佛相見,亦「無」有「說」,「化身」有「說」。若攝末歸本,應「化」非真「佛」,亦非「說」
│      │  ││     │ 「法」者,即「報身」「說」;「報」同所證,是「法身」「說」。
│      │  ││     │ 言「四身」「成、說」異者,於「報身中」開「自」、「他受用」,「自受用」「徧」法界「成」,則
│      │  ││     │ 無所說;「他受用」為十地成,為十地「說」。若依《楞伽》,四佛皆「說」,而「說」不同。言「四
│      │  ││     │ 佛」者:一、化佛,二、報生佛,三、如如佛,四、智慧佛。初「化」,次「報」,後二皆「法」。「
│      │  ││     │ 如如及如如智為法身佛」,亦可「智」亦是「報」,「自受用」故。言「說」異者,「化身說施、戒」
│      │  ││     │ 等因緣法,「報」「佛」「說」三性「法」,謂為地上「菩薩」「說」,「令」「成」「佛」故;「法
│      │  ││     │ 佛唯說離心自性」,則以無念會於法界,是故「法佛唯說」「法」「性」;「智」「佛」「說」者,依
│      │  ││     │ 淨法界了相「智」覺。「如」「說」而解,故名為「說」。★
│      │  ││     ├─未三 揀異權實
│      │  ││     │◆十身為正,三、四義兼。◆
│      │  ││     │★疏「十身為正」下,三、揀權、實。★
│      │  ││     ├─未四 融國土等身
│      │  ││     │◆又毛內調生,光中持剎,如空普徧等,亦即國土等十身。「三世」間之圓融,豈報、化之云別?◆
│      │  ││     │★疏「又毛內調生」下,第四、「融」「國土等十身」。「毛內調生」,則有眾生「身」、聲聞「身」、
│      │  ││     │ 緣覺「身」、「菩薩」「身」及業「報身」。「光中持剎」是「國土」「身」,「如空普徧」是虛空「
│      │  ││     │ 身」;上「菩薩眾」中亦「菩薩」「身」。如來居然可見。言「『三世』間圓融,豈報、化之云別」者
│      │  ││     │ ,「十身」中,眾生、「業」報即眾生「世間」,「國土」、虛空即器「世間」,餘是「智」正覺「世
│      │  ││     │ 間」。此「三」,情、非情異,染、非染異,尚得為「一」,「豈」「一」如來「身」上而分「報、化
│      │  ││     │ 之」殊?明知權「說」隔歷,難可比此「圓融」。★               (鈔18 終)
│      │  ││     └─未五 結歎深妙
│      │  ││◆是知略以十德歎於教主,其一一德無不圓融。當去情「思」之矣。◆              (疏04 終)
│      │  ││★疏「是知略以」下,第五、結歎難「思」,可知。★
│      │  │├─丑六 眾海雲集 分二
│      │  ││┌─寅一 總科
│      │  │││◆第六、「有十佛世界」下,明眾海雲集。眾雖深廣難測,略啟十門:一、集意,二、集因,三、辨類,四、定數,
│      │  │││ 五、權實,六、地位,七、前後,八、有無,九、聞不聞,十、釋文。◆
│      │  ││└─寅二 別釋 分十
│      │  ││ ┌─卯一 集意
│      │  ││ │◆今初,來至佛所,何所為耶?有十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作輔翼,得圓滿故,如普賢等常隨之
│      │  ││ │ 眾。三、為守護如來,如執金剛等,諸佛住處常勤護故。四、為莊嚴,如道場神等常為嚴淨佛宮殿故。五、為供
│      │  ││ │ 養,如偈讚即正行供養、華幢等即財供養故。六、為發起此經,諸請難者,即其事故。七、為聞法獲益,當機領
│      │  ││ │ 悟,即其類故。八、為表法,諸首、諸林表信、行等,皆同名故;及座出菩薩等,顯奇特故;亦通表萬行,俱成
│      │  ││ │ 佛故。九、為順證佛、菩薩等,證說不虛故。十、為翻顯,即聲聞不聞,顯法不共故。為斯多意,所以眾海雲集
│      │  ││ │ ,非唯證信而已也。◆
│      │  ││ │★「第六、」「眾海雲集」中,疏「一、為影響,為主、伴故」者,此「集意」中「十」「意」,皆暗取下經。此
│      │  ││ │ 初意引,即諸大「菩薩」及下「證」「法」「如來」皆互「為主、伴」,若「影」之「隨」形,「響」之應聲故
│      │  ││ │ 。疏「二、為作輔翼」等者,亦是義引。疏「三、為守護」等者,經云:「皆於往昔無量劫中恒發大願,願常親
│      │  ││ │ 近、供養諸佛。」又下經云:「一切諸佛化形所在,皆隨化往;一切如來所住之處,常勤守護。」★
│      │  ││ │★疏「四、」「常為嚴淨佛宮殿故」者,此即主城神德。下經云:「皆於無量不思議劫嚴淨如來所居宮殿。」所以
│      │  ││ │ 標「道場神」及釋卻引主城神者,此中「等」字,「等」城神故。然「道場神」合「嚴」「道場」,以「道場神
│      │  ││ │ 」所歎德中但云:「皆於過去值無量佛,成就願力,廣興供養。」釋曰:由無「嚴」飾之文,故「等」取城神之
│      │  ││ │ 文耳。「五、為供養」等者,以義繁重,故總相引。「偈讚」下,〈妙嚴品〉。「其華幢」等,即第二十二經〈
│      │  ││ │ 昇兜率天宮品〉。疏「六、為發起」,即解脫月等。七、亦總引。八、九、十並顯可知。★
│      │  ││ ├─卯二 集因
│      │  ││ │◆第二、集因,亦有十因:一、曾與毘盧遮那如來同集善根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死聞圓法故;
│      │  ││ │ 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發大願,願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故;八、善
│      │  ││ │ 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已淨,身周徧故;十、同一法性善根大海之所生故。為此多義,得預斯會。中有集
│      │  ││ │ 因,亦通集意,及隨諸眾各有別因,可以思準。◆
│      │  ││ │★疏「第二、集因,亦」「十」等者,「因」謂「因」由。疏「一、曾與毘盧」等者,即菩薩德中云:「此諸菩薩
│      │  ││ │ 往昔皆與毘盧遮那如來共集善根,修菩薩行。」「二、蒙佛四攝曾攝受」者,即第二經初總歎「眾」「集」,文
│      │  ││ │ 云:「如是皆以毘盧遮那如來往昔之時於劫海中修菩薩行,以四攝事而曾攝受。」三即義引〈入法界品〉諸聲聞
│      │  ││ │ 等「往在生死」,不曾「聞」此,故不見、「聞」,反顯「菩薩」「昔」「曾」「聞」故。四即夜叉王德云:「
│      │  ││ │ 皆勤守護一切眾生。」此亦義引,如海雲言:「發哀愍心,有怖畏者,咸守護故」等,即其文也。五即身眾神德
│      │  ││ │ ,文云:「皆於往昔成就大願,供養、承事一切諸佛。」六即是足行神德,文云:「皆於過去無量劫中親近如來
│      │  ││ │ ,隨逐不捨。」「不捨」即「無厭足」。七即乾闥婆王德,文云:「皆於大法深生信解,歡喜愛重,勤修不倦。
│      │  ││ │ 」八即主風神德,文云:「皆勤散滅我慢之心。」亦阿修羅德,文云:「悉已精勤摧伏我慢及諸煩惱。」九即「
│      │  ││ │ 菩薩」德,文云:「一切如來功德大海咸入其身,一切諸佛所在國土,皆隨願往。」亦通就義說,具二嚴者,方
│      │  ││ │ 能「周徧」至「諸佛」所。十亦「菩薩」德,文云:「皆從如來善根海生。」★
│      │  ││ │★疏「中有集因,亦通集意」者,謂即五、六、七、八。五約「往」「願」,承「願」而來,即是「集意」;由「
│      │  ││ │ 願」得來,即是「集因」。六約「隨逐」,心樂「隨逐」,即是「集意」;由「樂」「隨逐」,故得來「集」,
│      │  ││ │ 即是「集因」。七約「樂聞」大「法」而來,即是「集意」;由「樂」得來,即是「集因」。八約「散」「我」
│      │  ││ │ 為歎,「散」「我」即是「集意」;由「散」「我」故,方「得」在「會」,即是「集因」。初四、後二但是其
│      │  ││ │ 「因」,由「同集善」等,故「得」在道場。但為「集因」,非為到來為「同集善」等,故非「集意」。★
│      │  ││ │★疏「及隨諸眾各有別因」者,即下經文「隨」名歎德。然上所引,即是其文。然經「隨」便宜,歎德不同,如風
│      │  ││ │ 神云:「散滅我慢之心。」語其大意,總此「十因」,徧通多「眾」,故此別說「隨」「眾」「別因」。★
│      │  ││ ├─卯三 辨類
│      │  ││ │◆第三、辨類,即上集意,便成十類: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五、供養眾,六、發
│      │  ││ │ 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十、顯法眾。準前,可知。◆
│      │  ││ ├─卯四 定數 分三
│      │  ││ │★疏「第四、定數」者,疏文分三:初隨「相別」明;次「然此諸『眾』」下,會釋;後「此猶約相別」下,「融
│      │  ││ │ 」「通」。★
│      │  ││ │┌─辰一 隨相別名
│      │  ││ ││◆第四、定數者,稱法界眾,焉能數知?即文而言:「九會都數,總有一百七十五眾。〈都序〉之中有四十一眾
│      │  ││ ││ ,謂同生有一,異生三十九,師子座中一。」若兼取前菩提樹中所流及宮殿中無邊菩薩,總四十三眾。此四十
│      │  ││ ││ 三徧於九會:第一會中有二眾,謂新集十方眾、佛眉間眾,添成四十五。第二會有新、舊二眾。第三、四會各
│      │  ││ ││ 有四眾,謂新、舊及證法眾、天眾。第五會一百一十一眾,謂新、舊眾;〈昇天品〉內供養眾有一百七,并天
│      │  ││ ││ 眾、證法眾。第六會四眾,謂天眾、同生、異生、證法眾。七、八兩會,各唯一眾,謂普賢等舊眾。第九會三
│      │  ││ ││ 眾,謂菩薩、聲聞及天王等舊眾。」「舊眾」雖重,隨「會」別故,並皆取之。◆
│      │  ││ │├─辰二 會釋多義
│      │  ││ ││◆然此諸「眾」:或「總」為「一」,一乘「眾」故;或分為「二」,以有實「眾」及化「眾」故;或可為「三
│      │  ││ ││ 」,人、「天」、神故;或為「四」,佛、「菩薩」、人、非人故;或五,非人開天神故;或六,加畜生故;
│      │  ││ ││ 或七,天分欲、色故;或八,「菩薩」有此界、他界故;或九,他方有主、伴故;或十,加聲聞故;或「一百
│      │  ││ ││ 七十五」,如前說故;或無量無邊,義類多方故,一一或以佛剎塵數等為量故。又如「新集」「菩薩」,毛光
│      │  ││ ││ 出「眾」。例上,皆爾。故一一「眾」,皆無分齊。◆
│      │  ││ │└─辰三 融通無盡
│      │  ││ │◆「此猶約相別。若融攝,一一會中皆具一百七十五眾,以稱法界緣起之會互相在故。」上且約一界。若通十方及
│      │  ││ │ 異類剎塵帝網,無盡無盡,是為華嚴海會「眾」數。◆
│      │  ││ ├─卯五 權實 分二
│      │  ││ │┌─辰一 通辨權實
│      │  ││ ││◆第五、權實者,夫能對揚聖教,影響其迹,靡不是權;當機之流,多皆是實。諸教所明,穢土之中雜類菩薩、
│      │  ││ ││ 聲聞,皆通權、實。地前是實,地上是權。法身無生,生五道故。「淨土菩薩唯實,實報生故;雜類聲聞是權
│      │  ││ ││ 。《攝論》云:『欲令淨土不空,化作雜類眾故。』若依此經,同生、異生,皆通權、實,海印定現實德攝故
│      │  ││ ││ ,隨緣隨位而示現故。」第二會初云:「莫不皆是一生補處」故。◆
│      │  ││ ││★疏「第五、權實」等者,疏文分二:先「通」「辨」「權、實」;★
│      │  ││ │└─辰二 對前別辨
│      │  ││ │◆對前十「類」辨「權、實」者,影響一「眾」,自有二「類」:一、果「德」「眾」,謂能加證法諸佛互為主、
│      │  ││ │ 伴,非權非實。若「位」極「菩薩」,影響一向是「權」,故有經云:「昔為釋迦師,今為佛弟子」「二尊不並
│      │  ││ │ 化」,故我為「菩薩」等。當機「唯實」,餘八「通權、實」。◆
│      │  ││ │★後「對前十『類』」下,「對前」別「辨」。云「互為主、伴,非權非實」者,然「權、實」「有」其「二『類
│      │  ││ │ 』」:一、本高迹下,如「佛」「為菩薩」;二、本下迹高,如「菩薩」「為佛」。今既是「佛」,則非迹下,
│      │  ││ │ 「實」是如來;又非本下,則「是實」「非權」。既無「權」可「對」,故亦「非實」,同「果」「海」故。★
│      │  ││ │★疏「昔為釋迦」等者,此有二經:一、即《放鉢經》,但云:「昔為釋迦之師」。二、正是《菩薩處胎經》第四
│      │  ││ │ ,經云:「計我成佛身,此剎為最小,座中有疑故,於胎現變化。我身如微塵,今在他國土,三十二相明,在在
│      │  ││ │ 無不現。昔為能仁師,今為佛弟子,佛道極廣大,清淨無增減。我欲現佛身,二尊不並立,此界現受教,我剎見
│      │  ││ │ 佛身」。下取意引:「佛剎名無礙,佛名昇仙尊」。結云:「我身濡首是」。又云:「剎土名究竟,佛名大智慧
│      │  ││ │ 」,亦結屬己云:「我身濡首是」。疏「當機『唯實』」者,上至等覺,下至「地前」,俱有聽義,並皆稱「實
│      │  ││ │ 」。「餘八『通權、實』」,可以意得。★
│      │  ││ ├─卯六 地位 分二
│      │  ││ │┌─辰一 正明地位
│      │  ││ ││◆第六、地位者,有說一切皆是果位,以是舍那海印現故;或說一切皆因,果海非可見聞,世尊亦是因者,識所
│      │  ││ ││ 現故;或皆通因、果,果不捨因,隨類現故,因位願力助佛化故,當機之流正修趣故;或俱非因、果,緣起大
│      │  ││ ││ 眾同真性故。◆
│      │  ││ │└─辰二 對前料揀
│      │  ││ │◆將此對前權、實,則果位一向權,因位通權、實。若對前十類,影響、證法通因、果,餘八唯因。因位高下,難
│      │  ││ │ 以準定。◆
│      │  ││ │★疏「將此對前權、實」等者,此「第六」門,疏文分二:先正明,此下「對前」料揀。初「對」第五門料揀;「
│      │  ││ │ 若對前十類」,即「對」第三門料揀。★
│      │  ││ ├─卯七 前後 分三
│      │  ││ │★疏「第七、前後」等者,謂約「列」「眾」。餘經或「從」勝,「先」「列菩薩」,「後」「列」聲聞;或「從
│      │  ││ │ 」微至著,或「先」「列」聲聞,「後」「列菩薩」。今此「眾」「海」,何者為「先」?疏文分三:一、正明
│      │  ││ │ ,二、解妨,三、結成表法。★
│      │  ││ │┌─辰一 正明
│      │  ││ ││◆第七、前後者,初列菩薩,後列餘眾者,表從本以起末。下讚即後明菩薩者,表尋末歸本。良以本、末無二,
│      │  ││ ││ 故二文互舉。◆
│      │  ││ ││★今初,「列」與「讚」德,「前、後」不同。然以「菩薩」「為」「本」,雜類「為末」。「下讚」德中「先
│      │  ││ ││ 」三卷「明」雜類「讚」,「後」第五卷方「明」「菩薩」「讚」,故云「尋末歸本」。★
│      │  ││ │├─辰二 解妨
│      │  ││ ││◆又從本流末,必先小後大,故「自在天」為末;攝末歸本,必從深至淺,故先明「自在」。◆
│      │  ││ ││★疏「又從本流末」下,通妨。謂有難言:就「先」「列」中,既「菩薩」「為」「本」,雜類「為末」「先」
│      │  ││ ││ 「本」「後」「末」,即合諸「天」之內從「自在天」,次「明」廣果,次列三禪等。何以「先明」欲界,後
│      │  ││ ││ 列初禪、二禪等耶?是則「先小後大」矣。故今答云:「菩薩」「為」「本」,猶如一乘;雜類「為末」,如
│      │  ││ ││ 流三乘。三乘之中,初於鹿苑轉於四諦,漸次「歸」「大」,故「先」「列」欲界,「後列」色界。如次而上
│      │  ││ ││ ,故云「先小後大,故自在」「為末」。「末」即「末」「後」耳。★
│      │  ││ ││★「攝末歸本」者,又有難言:「讚」德之中「表尋末歸本」,「後明菩薩者」,則合「先明」日、月「天」「
│      │  ││ ││ 讚」,「末」「後」方「明」「自在天」「讚」。何以雜類之中「先明自在」「讚」耶?故今答云「攝末歸本
│      │  ││ ││ ,必從深至淺」。謂「菩薩」是所歸之「本」,雜類是所攝之「末」,「攝末」「必」須「從」勝,是故「先
│      │  ││ ││ 」「攝」大乘權教。如海「攝」百川,必先「攝」江,次「攝」大河,次「攝」小河,次「攝」溝洫。故「攝
│      │  ││ ││ 」「歸」一乘,先「攝」權大,次「攝」緣覺,次「攝」聲聞,次「攝」人、天。一毫之善,無不皆「攝」。
│      │  ││ ││ 故「先明」「自在天」「讚」,表是所攝之中「先」「攝」勝也;「後明」日、月、「天」等,表所攝之中「
│      │  ││ ││ 後」收「劣」也。★
│      │  ││ │└─辰三 結成表法 分二
│      │  ││ │ ┌─巳一 結成自在
│      │  ││ │ │◆然皆顯法界緣起,逆、順自在故也。◆
│      │  ││ │ │★疏「然皆顯法界」下,第三,結成表法,又二:一、結成「自在」;★
│      │  ││ │ └─巳二 結成交徹
│      │  ││ │◆又表四十二位,一一皆徹因門,並該果海,故互舉前、後,令物不作優、劣之解故。◆
│      │  ││ │★二、「又表四十二位」下,結成交「徹」。★
│      │  ││ ├─卯八 有無 分二
│      │  ││ │★疏「第八、有無」等者,文中二:先別明,後「上十且隨相」下,「圓融」。★
│      │  ││ │┌─辰一 別明 分三
│      │  ││ ││★前中分三:初、通明前三,次、別辨第四,後、合解餘六。★
│      │  ││ ││┌─巳一 通明前三
│      │  ││ │││◆第八、有無者,亦有十類:一、約界,無無色。二、約趣,無地獄。此二非器故。若約轉生,有地獄天子;
│      │  ││ │││ 若約所益,亦通無色,三界皆益故。三、約洲,但列閻浮,餘三略無故,或成難故。◆
│      │  ││ ││├─巳二 別辨第四 分四
│      │  ││ │││┌─午一 正明
│      │  ││ ││││◆四、約乘,無二乘,不共教故。◆
│      │  ││ ││││★疏「四、約乘,無二乘,不共教故」等者,此段有四:一、正明。★
│      │  ││ │││├─午二 通妨
│      │  ││ ││││◆下為顯法,亦不見、聞故。◆
│      │  ││ ││││★二、「下為顯法」下,通妨。謂有難言:若「無二乘」,第九會中何得「有」耶?答云:「為顯法」耳。
│      │  ││ ││││ 次又難云:若「為顯法」,則「有」「二乘」?答云:「亦不見、聞」,與「無」同故。★
│      │  ││ │││├─午三 引證
│      │  ││ ││││◆「《智度論》云:『若小乘經,初唯列聲聞;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聞。』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
│      │  ││ ││││ 故指此經為不共教。◆
│      │  ││ ││││★三、《「智」「論》云」下,引證。云明「無」「小乘」,是「不共」義。★
│      │  ││ │││└─午四 重通妨
│      │  ││ │││◆或「大乘經」「唯列」小者,為引攝故,如《金剛經》;或「唯列」大,亦屬「大乘」,主、伴不具故。
│      │  ││ │││ 主、伴具者,必是「一乘」。◆
│      │  ││ │││★四、「或大乘經」下,重通妨難。正通《「智」「論」》,兼通正義。謂有問言:現「有」「『唯列』小」
│      │  ││ │││ ,而是「大乘」,「如《金剛經》」;那言前「『列』小」,但是「小乘經」耶?答云:「為引攝故。」《
│      │  ││ │││ 「智」「論」》就其大略,故「唯列」「小乘」是「小乘經」。「如《金剛經》」等,別是一理耳。言「或
│      │  ││ │││ 『唯列』大」,亦非「一乘」。謂「主、伴不具」者,即如《楞伽》等是也。★
│      │  ││ ││└─巳三 合解餘六
│      │  ││ ││◆五、約部,無四眾,未說小教故。六、約主,無人王,王未知故。七、約三聚,無邪定,彼障隔故,生盲之流
│      │  ││ ││ 但冥益故。八、約內、外,無外道,非彼測故。九、約諸天,無無想,入邪定故。十、約善、惡,無惡魔,不
│      │  ││ ││ 為違害,天中攝故。◆
│      │  ││ │└─辰二 圓融
│      │  ││ │◆上十且隨相說,圓融應有,即無所不具。◆
│      │  ││ ├─卯九 聞不聞 分三
│      │  ││ │┌─辰一 正明
│      │  ││ ││◆第九、聞不聞者,約權,前、後皆互得聞;約實,當會自聞。◆
│      │  ││ ││★疏「第九、聞不聞」等者,於中三:初、正明。★
│      │  ││ │├─辰二 解妨
│      │  ││ ││◆縱不起前,而趣於後,亦各不相知。若約頓機,許一時頓領。◆
│      │  ││ ││★次、「縱不起前」下,通妨。謂有問言:若「約實」,眾「不」「互」「聞」者,如來說法既「不起前,而趣
│      │  ││ ││ 於後」,如何聽眾「不」「得」「互」「聞」?故今答云:「約」佛,「前後」圓融;「約」根,「互」「不
│      │  ││ ││ 」「知」覺。故法慧云:「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我等今見佛,住於須彌頂」。則知「各不相知」也。★
│      │  ││ │└─辰三 總結
│      │  ││ │◆上之九門,且從顯著,略為此釋。中本、廣本,或隱或顯,不可執文。◆
│      │  ││ │★疏「上之九門」下,三、總結義「門」。★
│      │  ││ └─卯十 釋文 分二
│      │  ││  ┌─辰一 總明 分二
│      │  ││  │┌─巳一 總明同異生
│      │  ││  ││◆第十、釋文。第一會中前總四十眾,大分為二:初一同生,餘是異生。《十地論》云:「解脫月是同生眾故
│      │  ││  ││ 。」又云:「同生眾請。」則知兼有地前,明知不約地位。餘釋云云,不符論意。◆
│      │  ││  ││★十中疏云:「餘釋云云,不符論意」者,謂有「釋」云:「聲聞為同,菩薩為異,謂小乘斷惑同故。」有云
│      │  ││  ││ :「出家菩薩、聲聞為同,餘並為異。」此「約」「形」相「同」故。上之二解俱非論意,以經八會無「聲
│      │  ││  ││ 聞」故;論釋《地經》,經亦無故;初成正覺,無「出家」故。或云:「登地為同,同證真故;餘皆是異。
│      │  ││  ││ 」是以「地前」名「異生」「性」故。有云:「八地以上為同,同無漏相故。」上之二解亦違論文。論主但
│      │  ││  ││ 云「解脫月是同生眾」,本不曾言「約地位」故。又「論」明大「眾請」云「有」「同生眾請」,「有地前
│      │  ││  ││ 」故。所以「知」「有」者,由金剛藏云:「有行未久解未得,隨識而行不隨智,聞此生疑墮惡道,我愍是
│      │  ││  ││ 等故不說」。大「眾」承此便「請」,明大「眾」之中「有行未久」,即「地前」故。復有「釋」云:「雜
│      │  ││  ││ 類為同,以受彼彼同類身故;菩薩為異,不約同彼眾生類故。」此亦違論,「解脫月」「為同」故。又有「
│      │  ││  ││ 釋」云:「菩薩、雜類俱為同,法界無二故;俱為異,法界義差別故。」此約實義,豈得為「釋」「同、異
│      │  ││  ││ 」之殊?明知上來並非正解,故疏云「餘釋云云,不符論意」。★
│      │  ││  │└─巳二 釋同異生義
│      │  ││  │◆「云何名為同異、生耶?」然有二義:「一、謂雜類作諸異生種種形故;菩薩得法性身,同人作一類菩薩形故
│      │  ││  │ 。二、菩薩為同者,通諸位故;神等為異,法界差別德故。」◆
│      │  ││  │★疏「云何名為」下,上出「同、異生」體,今釋「同、異生」「義」。然其「二」「釋」:前「約」事相,後
│      │  ││  │ 「約」表法。又有將此「四十眾」以配「地位」。「同生眾」中開之為二,謂十普「菩薩」即是圓因,對「前
│      │  ││  │ 」「菩薩」以為所信;從「海月光」下及「執金剛」為十住。復將一一位中十名如次配於十度,「海月光」等
│      │  ││  │ 十「菩薩」配初發心住。此住「位」本即是檀。其十「菩薩」復配檀中具十,則令十住自有百波羅蜜;歷於五
│      │  ││  │ 「位」,有五百波羅蜜,以等覺「位」亦有十「位」故。「主稼神」下十「眾」配十行,「修羅」以下配十向
│      │  ││  │ ,「三十三天」下配十「地」,前十普「菩薩」是等覺「地」。作此配者,則似「生」情。然文勢多端,配亦
│      │  ││  │ 無失,但不俟如此不次。謂「四十眾」以配三賢、十聖,下「師子座眾」以配等覺,「眉間出眾」以配妙覺,
│      │  ││  │ 則四十二「眾」配四十二「位」,於理甚直。★
│      │  ││  └─辰二 別釋 分二
│      │  ││◆其四十眾,文皆有三:一、標「數」辨類,二、列名結「數」,三、攝德周圓。◆
│      │  ││   ┌─巳一 初一同生 分三
│      │  ││   │┌─午一 標數辨類
│      │  ││   ││◎有十佛世界微塵數菩薩摩訶薩所共圍繞。◎
│      │  ││   ││◆今初同生眾中第一、標「數」辨類中先、標「數」。「佛世界」者,下辨「世界」,略有三類:一、「世
│      │  ││   ││ 界」,二、種,三、海。今云「世界」,則非種非海,權、實共許一三千界一「佛」化境故;或名「佛剎
│      │  ││   ││ 」、「佛土」,皆準此也。「微塵者,七極微量也。」謂抹三千界並為「微塵」,一「塵」為一「菩薩」
│      │  ││   ││ ,則「數」已難量矣。況舉「十」「數」,表無盡耶!◆
│      │  ││   ││◆「菩薩摩訶薩」者,辨類也──即揀非餘眾。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今從略耳。然有三釋:「一、
│      │  ││   ││ 菩提是所求佛果,薩埵是所化眾生,即悲、智所緣之境,從境立名,故名菩薩;二、菩提是所求之果,薩
│      │  ││   ││ 埵是能求之人,能、所合目,故名菩薩;三、薩埵,此云勇猛,謂於大菩提勇猛求故。」「摩訶」云「大
│      │  ││   ││ 」,「大」有四義:「一者、願大,求大菩提故;二、行大,二利成就故;三、時大,經三無數劫故;四
│      │  ││   ││ 、德大,具足一乘諸功德故。」前二通地前,後二或唯地上。更有諸「大」,亦不出此。此等並是舍那佛
│      │  ││   ││ 內眷屬,動、止常隨,故云「所共圍繞」。◆
│      │  ││   │├─午二 列名結數 分二
│      │  ││   ││◆二、「其名」下,列「名」結數:先列「其名」,後結略顯廣。◆
│      │  ││   ││┌─未一 列其名號 分二
│      │  ││   │││┌─申一 總彰大意 分三
│      │  ││   ││││┌─酉一 標釋無名
│      │  ││   │││││◎其名曰:普賢菩薩摩訶薩、◎
│      │  ││   │││││◆今初。夫聖人無「名」,為物立稱。◆
│      │  ││   │││││★疏「今初。夫聖人無『名』」等者,此先總彰大意。於中有三:初總標「無『名』」「立」「名」
│      │  ││   │││││ 。故《莊子》云:「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今約利生,而於「無名」強「立」「名」
│      │  ││   │││││ 耳。★
│      │  ││   ││││├─酉二 總辨立名
│      │  ││   │││││◆雖得「名」千差,而多依行德;◆
│      │  ││   │││││★次「雖得『名』千差」下,總辨「立」「名」所以。此下辨「立」「名」別因。言「多依行德」者
│      │  ││   │││││ ,亦有因姓,因父、母等故。★
│      │  ││   ││││└─酉三 通其妨難
│      │  ││   ││││◆行德皆具,而隨宜別標。◆
│      │  ││   ││││★後「行德皆具」下,通妨。謂有難云:既「依行德」,而諸「菩薩」「德」「行」「皆具」,何以成
│      │  ││   ││││ 「別」?故云「隨宜別標」,「隨」便「宜」故。謂如有偈云:「弟子堅固菩提心,從師以受灌頂位
│      │  ││   ││││ ,妙修定慧恒觀察,深入業用善巧門」,即「普賢菩薩」。又云:導諸有情勝菩提,以四攝法而攝取
│      │  ││   ││││ 」,即金剛王菩薩;「無厭大悲未曾捨」,即金剛愛菩薩;「見行小善便稱美」,即金剛善哉菩薩;
│      │  ││   ││││ 「無住檀施等虛空」,即金剛寶菩薩,亦虛空藏菩薩別名;「能以慧光破愚冥」,即金剛日菩薩,亦
│      │  ││   ││││ 云金剛光;「有所樂求恒不逆」,即金剛幢菩薩;「發言先笑令心喜」,即金剛笑菩薩;「能於妙法
│      │  ││   ││││ 無染中」,即金剛法菩薩;「善用般若斷諸使」,即金剛利菩薩,亦即文殊師利是;「無上法輪恒不
│      │  ││   ││││ 退」,即金剛因菩薩,亦云金剛轉法輪菩薩;「四辯演說無所畏」,即金剛語言菩薩;「諸佛眾生事
│      │  ││   ││││ 業中」,即金剛業菩薩;「恒被堅誓慈悲甲」,即金剛護菩薩,亦云金剛甲冑菩薩;「摧破魔羅勝軍
│      │  ││   ││││ 眾」,即金剛藥叉菩薩,亦云金剛牙菩薩;「堅持諸佛所祕門」,即金剛拳菩薩。又如乘聲濟物,即
│      │  ││   ││││ 曰觀音;手中雨華,便名華手菩薩等。皆「隨」「德」「隨宜」也。★
│      │  ││   │││└─申二 正釋文 分二
│      │  ││   │││ ┌─酉一 列十同名 分二
│      │  ││   │││ │┌─戌一 釋總名 分二
│      │  ││   │││ ││┌─亥一 總明料揀
│      │  ││   │││ │││◆先十同「名」「普」者,顯具法界總相德故;後十異「名」者,顯具法界別相德故。總、別相
│      │  ││   │││ │││ 融,同一法界。今初,十「名」之「普」,是別之總;「普」下十異,顯即「普」能別,「普
│      │  ││   │││ │││ 」義方成。此是古今諸佛同行「普賢」之行,隨於諸位,差別不同;縱成正覺,亦「普」行攝
│      │  ││   │││ │││ ,故先明之。◆
│      │  ││   │││ │││★疏「今初,十『名』之『普』,是別之總」者,應有難云:前云「十」「普」既「顯」「法界
│      │  ││   │││ │││ 總相」之「德」,何得更有普德、普光等殊?故為此通。疏「此是古今」下,明先列所以,可
│      │  ││   │││ │││ 知。然其釋「名」,皆取下文所得法門以成會釋。由得解脫,各「隨」所得以立其「名」,所
│      │  ││   │││ │││ 以前云「依德行立」。此若不了,但尋下經,自當分明。★
│      │  ││   │││ ││└─亥二 別釋普賢 分三
│      │  ││   │││ ││ ┌─天一 釋普賢名
│      │  ││   │││ ││ │◆言「普賢」者,體性周徧曰「普」,隨緣成德曰「賢」,此約自體。又曲濟無遺曰「普」,
│      │  ││   │││ ││ │ 鄰極亞聖曰「賢」,此約諸位「普賢」。又「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此
│      │  ││   │││ ││ │ 約當位「普賢」。又果無不窮曰「普」,不捨因門曰「賢」,此約佛後「普賢」。位中「普
│      │  ││   │││ ││ │ 賢」,悲、智雙運;佛後「普賢」,智海已滿,而運即智之悲,寂而常用,窮未來際。◆
│      │  ││   │││ ││ ├─天二 通其妨難
│      │  ││   │││ ││ │◆又一即一切曰「普」,一切即一曰「賢」,此約融攝。所以先列者,為上首故,法門主故,
│      │  ││   │││ ││ │ 法界體故,一切「菩薩」無不乘故,無一如來非此成故;令諸聞者見自身中如來藏性,行「
│      │  ││   │││ ││ │ 普」行故。◆
│      │  ││   │││ ││ └─天三 結從別稱
│      │  ││   │││ ││◆上雖多義離釋,今從別稱合釋。無處不「賢」,名曰「普賢」,即體「普」也。此一為總。◆
│      │  ││   │││ │└─戌二 釋別名
│      │  ││   │││ │◎普德最勝燈光照菩薩摩訶薩、普光師子幢菩薩摩訶薩、普寶焰妙光菩薩摩訶薩、普音功德海幢菩薩
│      │  ││   │││ │ 摩訶薩、普智光照如來境菩薩摩訶薩、普寶髻華幢菩薩摩訶薩、普覺悅意聲菩薩摩訶薩、普清淨無
│      │  ││   │││ │ 盡福光菩薩摩訶薩、普光明相菩薩摩訶薩、◎
│      │  ││   │││ │◆餘九為別:二、「德」「普」,謂稱性之「德」充於法界,以為「最勝」;委「照」無遺,如「燈
│      │  ││   │││ │ 」之「光」。三、慧「普」,徧照嚴剎,決定高出故。四、行「普」,內行圓淨,智「焰」外燭,
│      │  ││   │││ │ 故稱為「妙」。五、「音」「普」,具一切「音」,演佛淨土深廣、高出之行故。六、「智」「普
│      │  ││   │││ │ 」,「照」佛法界無盡「境」故。七、「心」「普」,「智」寶嚴於心頂,通行等「華」,高出物
│      │  ││   │││ │ 表故。八、「覺」「普」,徧「覺」性、相,「聲」皆「悅」機,故無不歸者。九、「福」「普」
│      │  ││   │││ │ ,障無不「淨」,稱真「無盡」故。十、「相」「普」,無「光」「相」之「光」「相」,徧益眾
│      │  ││   │││ │ 生故。六「相」圓融,思之。◆
│      │  ││   │││ └─酉二 列十異名
│      │  ││   │││◎海月光大明菩薩摩訶薩、雲音海光無垢藏菩薩摩訶薩、功德寶髻智生菩薩摩訶薩、功德自在王大光菩薩
│      │  ││   │││ 摩訶薩、善勇猛蓮華髻菩薩摩訶薩、普智雲日幢菩薩摩訶薩、大精進金剛臍菩薩摩訶薩、香焰光幢菩薩
│      │  ││   │││ 摩訶薩、大明德深美音菩薩摩訶薩、大福光智生菩薩摩訶薩……。◎
│      │  ││   │││◆二、「海月」下,十異名「菩薩」:一、「海月光大明」者,十「德」、十山皆依「大」「海」;十地
│      │  ││   │││ 、十度皆依佛「智」。「海」中看「月」,淨而且深;依「智」嚴剎,深而且淨。如「海」即「大」,
│      │  ││   │││ 如「月」即「明」,故以名也。二、講如雷震,故曰「雲音」;辯才汎灎,猶如「海光」。又「海」上
│      │  ││   │││ 有「光」,天涯無際;佛「智」起用,一念普周;淨惑無窮,名「無垢藏」。三、修治二嚴,猶如淨「
│      │  ││   │││ 寶」;祕密高顯,故有「髻」言。四、法「王」出現,作用「自在」;二嚴圓滿,為「功德」「光」。
│      │  ││   │││ 五、「勇猛」化生,不染化相;雨法玄妙,如解「髻」珠。六、慈「雲」、「智」「日」,互相資映;
│      │  ││   │││ 長劫「普」應,高出如「幢」。七、堅利智慧與「精進」俱,故得稱「大」;「智」為行本,若「臍」
│      │  ││   │││ 為壽因。八、戒等行發,是為「香焰」;種智高直,故曰「光幢」。九、「智」「光」徧照,是「大明
│      │  ││   │││ 德」;稱真適物,名「深美音」。十、「大」「智」發「光」,徧照佛境;令「福」非福相,「福」亦
│      │  ││   │││ 稱「大」。◆
│      │  ││   ││└─未二 結略顯廣
│      │  ││   ││◎如是等而為上首。有十佛世界微塵數。◎
│      │  ││   ││◆二、「如是等」下,結略顯廣。◆
│      │  ││   │└─午三 攝德周圓 分二
│      │  ││   │◆第三、「此諸菩薩」下,攝德圓滿中二:初別歎勝德,後總結多門。◆
│      │  ││   │ ┌─未一 別歎勝德 分二
│      │  ││   │ │◆初中亦二:初二句就緣歎,餘就「行」歎。◆
│      │  ││   │ │┌─申一 二句就緣歎 分二
│      │  ││   │ ││◆今初,初句「往」因同「行」,顯主、伴有由;後句「從」德「海生」,明長為輔翼。◆
│      │  ││   │ ││┌─酉一 前句顯主伴有由 分二
│      │  ││   │ │││┌─戌一 標列章門
│      │  ││   │ ││││◎此諸菩薩往昔皆與毘盧遮那如來共集善根,修菩薩行,皆從如來善根海生,◎
│      │  ││   │ ││││◆言「毘盧遮那」者,「毘」即「徧」也;「盧遮那」,「光明照」義。迴就方言,應云「光明徧
│      │  ││   │ ││││ 照」。然有二義:「一、身光徧照盡空,乃至塵道;二、智光徧照真、俗重重法界。」「身」、
│      │  ││   │ ││││ 「智」能、所合為一「身」,圓明獨耀,具德無邊,故立斯號。又「毘」者,「種種」義;「盧
│      │  ││   │ ││││ 遮」,「障」義;「那」者,「盡」義、「入」義──即「種種障盡」、「種種德圓」。◆
│      │  ││   │ ││││★疏「又『毘』者,『種種』」下,第二、釋「毘盧」名,以梵語多含,故有此釋。於中二:先總
│      │  ││   │ ││││ 明;★
│      │  ││   │ │││└─戌二 引經別釋
│      │  ││   │ │││◆故《普賢觀經》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徧一切處。」即「身」亦「徧」,非唯「光」「徧」
│      │  ││   │ │││ 。又云:「其佛住處名常寂光。」即土亦「光」矣。又云:「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
│      │  ││   │ │││ 處」,即「德圓」義。又云:「淨波羅蜜滅有相處」,即「障盡」義。又云:「樂波羅蜜不住身心
│      │  ││   │ │││ 相處、不見有無諸法相處」,即「證入」義。又云:「如寂解脫乃至般若波羅蜜,是色常住法故。
│      │  ││   │ │││ 」明皆即應即真,為本師矣。此經文證,本品當辨。◆
│      │  ││   │ │││★後「故《普賢觀經》」下,引「經」別解。然彼經由普賢令行者懺悔,「行人問云:『我於何所懺
│      │  ││   │ │││ 悔?』」故有此教。今以〈疏〉間經,當總引經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徧一切處。其佛住處
│      │  ││   │ │││ 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樂波羅蜜不得身心相處、
│      │  ││   │ │││ 不見有無諸法相處。如寂解脫乃至般若波羅蜜,是色常住法故。」但觀經文,自分經、〈疏〉。★
│      │  ││   │ │││◆言「共集善根」者,即備道資糧。言「修菩薩行」者,即作所應作。云何「共集」?互為主、伴故
│      │  ││   │ │││ 。主伴有三:「一、迴向主伴,二、同行主伴,三、如相主伴。」皆稱「共集」。◆
│      │  ││   │ │││★疏「主伴有三」者:一、「迴向主伴」,所修「善根」互相「迴向」,故今成「佛」,遞為「主、
│      │  ││   │ │││ 伴」;二、「同行」者,「同」「修」禪、戒等「行」;三、二俱「稱性」,居然相收。★
│      │  ││   │ ││└─酉二 後句明長為輔翼
│      │  ││   │ ││◆後句「言善根海生」者,謂佛德無邊,積妙法寶,智定盈洽,故稱為「海」。「從」「生」有四:一
│      │  ││   │ ││ 、「從」自佛「善根海生」,謂已圓十身故。二、「從」本師「海生」,佛為勝緣,曾已攝受、授法
│      │  ││   │ ││ ,令「行」得成滿故。三、與「遮那」同於餘佛「海生」,以上云「共集」故。四、「從」法性佛「
│      │  ││   │ ││ 海生」,以上德「海」,諸佛共同,平等一味;但稱性「修」,即是「從」「生」,不揀自、他故。
│      │  ││   │ ││ 「梵本云『與佛同一善根海生』。」◆
│      │  ││   │ ││★疏「謂佛德無邊」等者,釋為「海」義,即《金光明》意。彼經偈云:「佛德無邊如大海,無限妙寶
│      │  ││   │ ││ 積其中,智慧德水鎮恒盈,百千勝定咸充滿」,即同「海」故。疏「『從』自佛『善根海生』」者,
│      │  ││   │ ││ 由「普賢」等「自」「圓十身」,「十身」之中有「如來」「身」,依於「佛」「身」起「菩薩」用
│      │  ││   │ ││ ,云「從」彼「生」。★
│      │  ││   │ │└─申二 就行歎 分二
│      │  ││   │ │ ┌─酉一 敘意 分二
│      │  ││   │ │ │┌─戌一 標章立歎
│      │  ││   │ │ ││◆第二、「諸波羅蜜」下,就行德以歎。◆
│      │  ││   │ │ │└─戌二 別釋其文 分二
│      │  ││   │ │ │ ┌─亥一 標
│      │  ││   │ │ │ │◆夫大士必崇德廣業,虛心外身。◆
│      │  ││   │ │ │ │★疏「夫大士必崇德」下,先彰歎意。先兩句標。「崇德廣業」者,《周易》上〈繫〉云:「子
│      │  ││   │ │ │ │ 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注云:「窮理入神,其德
│      │  ││   │ │ │ │ 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次復云:「智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注云:「智以崇為貴
│      │  ││   │ │ │ │ ,禮以卑為用。」又云:「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      │  ││   │ │ │ │★「虛心外身」者,即《老子》意。彼云:「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又云:「後
│      │  ││   │ │ │ │ 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今借其言,謂菩薩「虛」曠其「心」,「智」絕能、所,
│      │  ││   │ │ │ │ 亡「身」為物,一向利他。故下經云:「菩薩所修功德行,不為自己及他人,但以最上智慧心
│      │  ││   │ │ │ │ ,利益眾生故迴向」,即斯意也。★
│      │  ││   │ │ │ └─亥二 釋
│      │  ││   │ │ │◆崇德故,進齊佛果;廣業故,行彌法界;虛心故,智周萬法而不為;外身故,功流來際而非己。故
│      │  ││   │ │ │ 德難名矣。◆
│      │  ││   │ │ │★疏「崇德故」下,第二、釋上四事,可知。★
│      │  ││   │ │ └─酉二 釋文 分三
│      │  ││   │ │◆略分為三:一、明自分因行德,二、勝進果行德,三、二行無礙德。◆
│      │  ││   │ │  ┌─戌一 自分因行德 分三
│      │  ││   │ │  │◆初中亦三:一、自利行「圓」,二、利他行「滿」,三、證理位極。◆
│      │  ││   │ │  │┌─亥一 自利行圓 分三
│      │  ││   │ │  ││┌─天一 諸度行滿
│      │  ││   │ │  │││◎諸波羅蜜悉已圓滿,◎
│      │  ││   │ │  │││◆今初,有三句:一、諸度行「滿」,謂六度、十度,八萬四千多劫積集,究盡事、理,故云
│      │  ││   │ │  │││ 「圓滿」。◆
│      │  ││   │ │  ││├─天二 十眼明徹
│      │  ││   │ │  │││◎慧眼明徹,等觀三世,◎
│      │  ││   │ │  │││◆二、「慧眼」下,十「眼明徹」。分別名「慧」,照矚稱「眼」;障翳斯盡,智無不矚,故
│      │  ││   │ │  │││ 云「明徹」。五「眼」之中「慧眼」「觀」理,理無異味,故云「等觀」;十「眼」之中「
│      │  ││   │ │  │││ 慧眼」「觀」事,事無不見,故名「等觀」。是則委見其事為「明」,深達其性為「徹」。
│      │  ││   │ │  │││ 欲以一「眼」含諸,具通事、理,但舉其「慧」。◆
│      │  ││   │ │  │││★疏「五『眼』之中『慧眼』『觀』理」者,「五」謂:一、肉「眼」,二、天「眼」,三、
│      │  ││   │ │  │││ 「慧眼」,四、法「眼」,五、佛「眼」。釋相,如〈離世間品〉。今唯取「慧眼」。「十
│      │  ││   │ │  │││ 『眼』」者,前「五『眼』」外更加「五『眼』」,而業用多異。文云:「所謂:肉眼,見
│      │  ││   │ │  │││ 一切色故;天眼,見一切眾生心故;慧眼,見一切眾生諸根境界故;法眼,見一切法如實相
│      │  ││   │ │  │││ 故;佛眼,見如來十力故;智眼,知見諸法故;光明眼,見佛光明故;出生死眼,見涅槃故
│      │  ││   │ │  │││ ;無礙眼,所見無障故;一切智眼,見普門法界故。」釋曰:「見」「諸根境界」即是「見
│      │  ││   │ │  │││ 」「事」,即「五『眼』」「中」「法眼」「見」同。則「明徹」之言,「明」配「十『眼
│      │  ││   │ │  │││ 』」「中」「智」,「徹」配「五『眼』」「中」「慧」。★
│      │  ││   │ │  ││└─天三 深定已滿
│      │  ││   │ │  ││◎於諸三昧具足清淨;◎
│      │  ││   │ │  ││◆三、「於諸」下,深定已滿。「三昧」者,此云「等持」,遠離沈、掉,平「等持」心,趣一
│      │  ││   │ │  ││ 境故。而云「諸」者,其餘「諸」緣亦一境故。真如「三昧」為其定體,隨境入別,塵數多端
│      │  ││   │ │  ││ ,故云「諸」也。橫則無定不窮,豎則深入無際,故云「具足」。定障永亡,故云「清淨」。
│      │  ││   │ │  ││★疏「竪則深入無際」者,故《法華》云:「禪定、智慧、解脫、三昧,深入無際。」★
│      │  ││   │ │  │├─亥二 利他行滿 分三
│      │  ││   │ │  ││┌─天一 正教輪
│      │  ││   │ │  │││◎辯才如海,廣大無盡;◎
│      │  ││   │ │  │││◆第二、「辯才」下,利他行滿,有三句,即三輪化益:一、語含四「辯」,即正教輪。「辯
│      │  ││   │ │  │││ 」謂巧顯深理,「才」謂巧應機宜。萬法咸演,則「廣大」無涯;千難殊對,則「無」竭「
│      │  ││   │ │  │││ 盡」。故「如海」也。又「海」遇風緣,則洪浪雲涌;智逢機請,則口「辯」波騰。請者既
│      │  ││   │ │  │││ 許無邊,「辯」亦「廣大無盡」。◆
│      │  ││   │ │  ││├─天二 神通輪
│      │  ││   │ │  │││◎具佛功德,尊嚴可敬;◎
│      │  ││   │ │  │││◆二、「具佛」下,身業神通輪。謂三業無失,智深叵撓,為「具佛功德」,故得外儀儼若,
│      │  ││   │ │  │││ 肅然「可敬」。◆
│      │  ││   │ │  ││└─天三 記心輪
│      │  ││   │ │  ││◎知眾生根,如應化伏;◎
│      │  ││   │ │  ││◆三、「知眾生」下,意業記心輪。「根」義總明,文含性欲。言「如應」者,「根」有生、熟
│      │  ││   │ │  ││ ,「化」不失時;器有大、小,授法無謬。「化」謂教「化」,即「應攝受者而攝受之」。「
│      │  ││   │ │  ││ 伏」謂調「伏」,即「應折伏者而折伏之」。由此「具」行,入正法故。◆
│      │  ││   │ │  ││★疏「即『應攝受者』」下,即《勝鬘經》文。「由此『具』行,入正法故」者,即取意結之。
│      │  ││   │ │  ││ 彼云:「折伏,攝受,令正法久住。」多分「折伏」剛強,「攝受」柔弱。★
│      │  ││   │ │  │└─亥三 證理位極 分三
│      │  ││   │ │  │ ┌─天一 證理法 分二
│      │  ││   │ │  │ │┌─地一 入法界藏
│      │  ││   │ │  │ ││◎入法界藏,智無差別;◎
│      │  ││   │ │  │ ││◆第三、「入法界藏」下,證理位極,亦三句:一、證理法,謂以大「智」證「入」平等真
│      │  ││   │ │  │ ││ 「法界藏」。依《佛性論》,說有五藏:「一、如來藏,謂在纏含果法故。二、自性清淨
│      │  ││   │ │  │ ││ 藏,謂在纏不染。三、法身藏,謂果位為功德所依。四、出世間上上藏,謂出纏超過二乘
│      │  ││   │ │  │ ││ 菩薩。五、法界藏,謂通因、果,外持一切染、淨有為,故名法界;內含一切恒沙性德,
│      │  ││   │ │  │ ││ 故復名藏。」此義寬通,故今證「入」。◆
│      │  ││   │ │  │ ││★疏「依《佛性論》,說有五藏」者,即彼論第二卷〈辨相分〉第四.〈自體相品〉第一中
│      │  ││   │ │  │ ││ 有十義:「第一、自體相。」牒釋云:「自體相者,有二種:一者、別相,二者、通相。
│      │  ││   │ │  │ ││ 別相有三種。何者為三?一者、如意功德,二者,無異性,三者,潤滑性。言如意功德相
│      │  ││   │ │  │ ││ 者,謂如來藏有其五種。何等為五?一、如來藏,自性是其藏義。一切諸法不出如來自性
│      │  ││   │ │  │ ││ ,無我為相故,故說一切諸法為如來藏。二者、正法藏,因是其藏義。以一切聖人四念處
│      │  ││   │ │  │ ││ 等正法,皆取此性作境,未生得生,已生得滿,是故說名為正法藏。三者、法身藏,至得
│      │  ││   │ │  │ ││ 是其藏義。此一切聖人信樂正性,信樂願聞,由此信心故,令諸聖人得於四德,乃至過恒
│      │  ││   │ │  │ ││ 沙數等一切如來功德,故說此性名法身藏。四者、出世藏,真實是其藏義。世有三失:一
│      │  ││   │ │  │ ││ 者、對治可滅盡,故名為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為世,由虛妄
│      │  ││   │ │  │ ││ 心,果報念念生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恒倒見
│      │  ││   │ │  │ ││ ,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苦法忍等,以其虛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
│      │  ││   │ │  │ ││ 為出世藏。五者、自性清淨藏,以祕密是其藏義。若一切法隨順此性,則名為內;是正非
│      │  ││   │ │  │ ││ 邪,則為清淨。若諸法違逆此理,則名為外;是邪非正,名為染濁。故言自性清淨藏。故
│      │  ││   │ │  │ ││ 《勝鬘經》云:「世尊!佛性者,是如來藏,是正法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清
│      │  ││   │ │  │ ││ 淨藏。」由說此五藏義,故如意功德而得顯現。為顯此義,故說如意寶喻:譬如有人以宿
│      │  ││   │ │  │ ││ 業故,感得如意寶珠;得此珠已,能隨其意,有所樂事,自然得成。佛性亦爾,由事善知
│      │  ││   │ │  │ ││ 識,修諸福慧,感得此性,便隨修行者意,各各自得三乘之果。故如意功德是其前相。」
│      │  ││   │ │  │ ││ 釋曰:然疏引「五藏」,即賢首疏。其第五「藏」即論第二「正法藏」是,「名」則小異
│      │  ││   │ │  │ ││ ,大旨則同。取其最後,順經「法界藏」義。故當第五「復名」「法界藏」耳。然論「正
│      │  ││   │ │  │ ││ 法藏」云「因是其」「義」,今疏云「通因、果」者。謂能與「因、果」諸位「功德」為
│      │  ││   │ │  │ ││ 「因」,故論云「一切聖人四念處」等,而為「因」故。★
│      │  ││   │ │  │ │└─地二 智無差別 分二
│      │  ││   │ │  │ │★疏「所證之『藏』平等,要『無』分『別』方契」」下,釋「智無差別」。於中分二:先正
│      │  ││   │ │  │ │ 釋,後解妨。★
│      │  ││   │ │  │ │ ┌─玄一 正釋
│      │  ││   │ │  │ │ │◆言「智無差別」者,所證之「藏」平等,要「無」分「別」」方契。此則「智」自「無
│      │  ││   │ │  │ │ │ 差」,即由上義能、所不殊。又此能證「智」與所證「藏」冥合一味,無有境、「智」
│      │  ││   │ │  │ │ │ 之異,故云「無差」。此復有二:一、同無相故。下經云:「「無有少法為智所入,亦
│      │  ││   │ │  │ │ │ 無少智而入於法。」」二、、同法界故,則能、所各互攝盡。故下云::「無有智外如
│      │  ││   │ │  │ │ │ 為智所入」,「智」」攝「「如」盡故;;「「亦無如外知能證於如」,「如」」全攝
│      │  ││   │ │  │ │ │ 「智」故。◆
│      │  ││   │ │  │ │ │★前中,然有三釋連成一義:第一、「『智』自『無差』」,如以圓蓋稱於圓函。今但論
│      │  ││   │ │  │ │ │ 蓋圓耳。謂「所證」「平等」,故須「無差別」「智」,方證於理;若「差別」「智」
│      │  ││   │ │  │ │ │ ,即不「「能證」」此。二、「「即由上義」下,是第二義。「能、所不殊」,云「智
│      │  ││   │ │  │ │ │ 」「無差」,如魚符相合。三、「又此能證」」下,明「一味」「無差」,如水和乳。
│      │  ││   │ │  │ │ │ 言「此復有二」者,前即真空「一味」,後即妙有「一味」;前即無相,後即法性。★
│      │  ││   │ │  │ │ └─玄二 解妨 分二
│      │  ││   │ │  │ │★疏「若皆一味」下,第二、解妨難。於中,先問;後「古德」下,答。★
│      │  ││   │ │  │ │  ┌─黃一 問
│      │  ││   │ │  │ │  │◆若皆一味,豈令「智」同於境而無智耶?◆
│      │  ││   │ │  │ │  └─黃二 答 分二
│      │  ││   │ │  │ │★答中二:先舉昔答,後申今意。★
│      │  ││   │ │  │ │   ┌─宇一 敘昔解 分三
│      │  ││   │ │  │ │   │┌─宙一 正釋
│      │  ││   │ │  │ │   ││◆古德釋云:「智」相盡,故不有;能令「智」相盡,故不無。◆
│      │  ││   │ │  │ │   ││★前中三:初、正釋,謂「『智』相盡,故不有」,則同如一味;「能令『智』相
│      │  ││   │ │  │ │   ││ 盡,故不無」,則「智」有功能。反照「智」「空」,不取於「智」,斯為「真
│      │  ││   │ │  │ │   ││ 」「智」,故「不無」「智」。★
│      │  ││   │ │  │ │   │├─宙二 反解
│      │  ││   │ │  │ │   ││◆不爾,豈令諸相皆盡而「智」獨存?◆
│      │  ││   │ │  │ │   ││★二、「不爾」下,反釋,反成「不有」一味之義。★
│      │  ││   │ │  │ │   │└─宙三 結成 分二
│      │  ││   │ │  │ │   │ ┌─洪一 以寂照對真俗
│      │  ││   │ │  │ │   │ │◆是故於境則不礙真而恒俗,於「智」則不礙寂而恒照,即境、「智」非一;境
│      │  ││   │ │  │ │   │ │ 則不礙俗而恒真,「智」則不廢照而恒寂,即境、「智」非異。◆
│      │  ││   │ │  │ │   │ │★三、「是故於境」「不礙真而恒俗」下,結成。於中二意:先以「寂」、「照
│      │  ││   │ │  │ │   │ │ 」對「真」、「俗」二「境」。辨「非一」、「異」;★
│      │  ││   │ │  │ │   │ └─洪二 結成境智無差
│      │  ││   │ │  │ │   │◆境則空、有無二,「智」則寂、照雙融,故云「無差別」也。◆
│      │  ││   │ │  │ │   │★後「境則空、有」下,結成「無差」。★
│      │  ││   │ │  │ │   └─宇二 申今意 分三
│      │  ││   │ │  │ │★疏「上來所釋」下,二、申今意。於中有三:初成昔解;次「未盡」下,辨順、違;後「今
│      │  ││   │ │  │ │ 正」下,申義。★
│      │  ││   │ │  │ │    ┌─宙一 成昔解
│      │  ││   │ │  │ │    │◆上來所釋約真理寂寥,與止寂相順;俗諦流動,與觀照相順。《起信》等中,且
│      │  ││   │ │  │ │    │ 為此釋。◆
│      │  ││   │ │  │ │    │★今初、成昔解者,明有文據,出於「《起信》」。為出論意,則令昔解未盡其源
│      │  ││   │ │  │ │    │ 。謂前結成之中,於境不礙「真」而恒「俗」,智則不礙「寂」而恒「照」。雖
│      │  ││   │ │  │ │    │ 明不礙,若別對者,意以心「寂」對於境「真」,心「照」對於境「俗」。以「
│      │  ││   │ │  │ │    │ 照」對「俗」,則心、境非一;以「寂」對「真」,則心、境非異。明是唯「照
│      │  ││   │ │  │ │    │ 」對「俗」,唯「寂」對「真」。次雖雙融空有二境、寂照二心,終不得言:境
│      │  ││   │ │  │ │    │ 則不礙「俗」而恒「真」,心則不礙「照」而恒「寂」,則心、境非異。明知本
│      │  ││   │ │  │ │    │ 意相對別也。故今疏取其意,示論意云「真理寂寥,與止寂相順;俗諦流動,與
│      │  ││   │ │  │ │    │ 觀照相順。★
│      │  ││   │ │  │ │    │★言「《起信》等中,且為此釋」者,出其所據也。「等」取《瑜伽》及別經論。
│      │  ││   │ │  │ │    │ 言「起信中」者,即彼「修行信心分」中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
│      │  ││   │ │  │ │    │ 止息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鉢
│      │  ││   │ │  │ │    │ 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若修止者,
│      │  ││   │ │  │ │    │ 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
│      │  ││   │ │  │ │    │ 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
│      │  ││   │ │  │ │    │ ,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
│      │  ││   │ │  │ │    │ 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
│      │  ││   │ │  │ │    │ 得。若從座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
│      │  ││   │ │  │ │    │ 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釋曰:上皆論文。
│      │  ││   │ │  │ │    │ 「止」中則「知」無相「不生」「不滅」,「觀」中「常念方便」及「「分別因
│      │  ││   │ │  │ │    │ 緣生滅」。明是「止」「順」於「理」,「觀」「順」於事。★
│      │  ││   │ │  │ │    │★又論下文云:「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
│      │  ││   │ │  │ │    │ 悲,是故修觀。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
│      │  ││   │ │  │ │    │ 、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等。釋曰:上亦多就事明「觀」。又下論云:「唯除
│      │  ││   │ │  │ │    │ 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止、觀俱行,所謂:
│      │  ││   │ │  │ │    │ 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
│      │  ││   │ │  │ │    │ 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釋曰:此之雙「行」,亦明「念」「自性
│      │  ││   │ │  │ │    │ 不生」是「止」,「念因緣和合」是「觀」,故疏出論意云「真理寂寥,與止寂
│      │  ││   │ │  │ │    │ 相順;俗諦流動,與觀照相順」。而上云「等」,「等」取《瑜伽》七十七中亦
│      │  ││   │ │  │ │    │ 說禪定有於三品:一、奢摩他品,二、毘鉢舍那品,三、雙運品。大旨與「《起
│      │  ││   │ │  │ │    │ 信》」多同,故致「等」言。★
│      │  ││   │ │  │ │    ├─宙二 辨順違
│      │  ││   │ │  │ │    │◆未盡其源,以令照真不得名照,照俗之時不得即寂故。◆
│      │  ││   │ │  │ │    │★疏「未盡其源」」下,次、辨順、違。文雖順論,不知諸論且約一相,便將「寂
│      │  ││   │ │  │ │    │ 」、「照」敵對「真」、「俗」,故是有乖。疏「以令照真不得名照,照俗之時
│      │  ││   │ │  │ │    │ 不得即寂故」者,出其有乖所以。由以「寂」對「真」,故單「照真」「時」無
│      │  ││   │ │  │ │    │ 「照」;以「照」對「俗」,故單觀「俗」「時」無「寂」。故統收經論中意:
│      │  ││   │ │  │ │    │ 或以理觀對於事止,謂契理止妄是也;或事觀對於理「寂」,謂無念知境是也;
│      │  ││   │ │  │ │    │ 或事觀對於事「寂」,謂觀於一境,心不動搖是也;或理觀對於理「寂」,忘心
│      │  ││   │ │  │ │    │ 「照」極是也。略舉其四,廣如〈賢首品〉。此由約單觀。若約雙融事、理,如
│      │  ││   │ │  │ │    │ 下疏文。若依古釋,則全無事止,亦無理觀。云何更得三觀一心、三止齊運?若
│      │  ││   │ │  │ │    │ 云約「真」,則境、「智」無二;約「俗」,則境、「智」非一。斯則有理,而
│      │  ││   │ │  │ │    │ 其結云「境則空、有無二,智則寂、照雙融」,明知還「融」前「照」事之觀、
│      │  ││   │ │  │ │    │ 契理之「寂」耳。更請細詳。★
│      │  ││   │ │  │ │    └─宙三 申正釋 分四
│      │  ││   │ │  │ │★疏「今正釋者」下,第三、申今「正」義。於中四:初、約「證理」以釋「境、『智』」非
│      │  ││   │ │  │ │ 一、異義,二、約「照俗」以明,三、「雙」「融」事、理以釋,四、約「三觀」圓「融」
│      │  ││   │ │  │ │ 以釋。★
│      │  ││   │ │  │ │     ┌─洪一 約正理以釋
│      │  ││   │ │  │ │     │◆今正釋者,謂言用,則同而異,由境不能照,「智」有照故;言寂,則異而同
│      │  ││   │ │  │ │     │ ,境、「智」無異味故。同故,無心於彼此,忘心契合故;異故,不失於照功
│      │  ││   │ │  │ │     │ ,「智」異木石故。故名真「智」證理。境則唯寂,「智」則寂而常照。◆
│      │  ││   │ │  │ │     │★今初,即肇公《般若無知論》中之意,而便以〈疏〉間而釋之。彼論先有「難
│      │  ││   │ │  │ │     │ 云:『聖智之無、感智之無,俱無生滅。何以異之耶?』答曰:『聖智之無者
│      │  ││   │ │  │ │     │ ,無知;惑智之無者,知無。其無雖同,所以無者,異也。何者?夫聖心虛寂
│      │  ││   │ │  │ │     │ ,無知可無,可曰無知,非謂知無;惑智有知,故有知可無,可謂知無,非曰
│      │  ││   │ │  │ │     │ 無知也。無知,即般若之無也;知無,則真諦之無也。是以般若之與真諦,言
│      │  ││   │ │  │ │     │ 用,則同而異;言寂,則異而同。同故,無心於彼此;異故,不失於照功。是
│      │  ││   │ │  │ │     │ 以辨同者,同於異;辨異者,異於同。斯則不可得而異,不可得而同也。何者
│      │  ││   │ │  │ │     │ ?內有獨鑒之明,外有萬法之實。萬法雖實,然非照不得,內、外相與以成其
│      │  ││   │ │  │ │     │ 照功,此則聖所不能同,用也。內雖照而無知,外雖實而無相,內、外寂然,
│      │  ││   │ │  │ │     │ 相與俱無,此則聖所不能異,寂也。是以經云「諸法不異」者,豈曰續鳧截鶴
│      │  ││   │ │  │ │     │ ,夷岳盈壑,然後無異哉?誠以不異於異,故雖異而不異耳。故經云:「甚奇
│      │  ││   │ │  │ │     │ ,世尊!於無異法中而說諸法異。」又云:「般若與諸法亦不一相,亦不異相
│      │  ││   │ │  │ │     │ 。」信矣!』」釋曰:但觀上來所引論文,則〈疏〉之中自分主、客;但觀〈
│      │  ││   │ │  │ │     │ 疏〉文中間釋論,則論旨趣居然可知。★
│      │  ││   │ │  │ │     ├─洪二 約照俗以明
│      │  ││   │ │  │ │     │◆若約照俗,則以後得「智」照「差別」之境。◆
│      │  ││   │ │  │ │     │★疏「若約照俗」下,二、「約照」事,可知。★
│      │  ││   │ │  │ │     ├─洪三 約雙融真俗
│      │  ││   │ │  │ │     │◆若約融真、俗者,境則真、俗不二,「智」則權、實雙行。亦為一味,而不失
│      │  ││   │ │  │ │     │ 止,以雖雙行而即寂故。◆
│      │  ││   │ │  │ │     │★疏「若約融真、俗」下,三、「約」「雙」「融」。所以辨此者,自有二意:
│      │  ││   │ │  │ │     │ 一者、古德自科「入法界藏」云:一、「證理」法,故於「止」義唯就「理」
│      │  ││   │ │  │ │     │ 明;今此別明事、「理」無礙。二者、即所證理是即事之「理」,不遮「雙」
│      │  ││   │ │  │ │     │ 「融」。但上「雙」「融」,唯取「權」「智」對於「真」「止」,故為非耳
│      │  ││   │ │  │ │     │ 。故今不要以「止」對「真」,而「智」自有「權、實」「雙」「融」對「真
│      │  ││   │ │  │ │     │ 、俗」「雙」「融」,以與昔別。況云「而不失止」,則「二」「智」之上自
│      │  ││   │ │  │ │     │ 有「二」「止」:「權」「智」之上有隨緣「止」,「實」「智」之上有體真
│      │  ││   │ │  │ │     │ 「止」。「二」「止」亦「融」,對上二「智」,即「止」、「觀」「雙」「
│      │  ││   │ │  │ │     │ 融」;若「融」「智」、「境」,方為「一味」。★
│      │  ││   │ │  │ │     └─洪四 約三觀圓融
│      │  ││   │ │  │ │◆若約三觀及融境、「智」,至下當辨。◆
│      │  ││   │ │  │ │★疏「若約三觀」下,第四、「約三觀」說,謂空「觀」、假「觀」、中道「觀」。在「心」
│      │  ││   │ │  │ │ ,則空、假、中一「心」;對「境」,無諦、有諦、中道第一義諦三諦之「境」。「三觀」
│      │  ││   │ │  │ │ 自有「三止」:空「觀」有體真「止」,假「觀」有隨緣「止」,中「觀」有離二邊分別「
│      │  ││   │ │  │ │ 止」。「三」「止」、「三觀」,六法一時,以契一諦、三諦之「境」。「境、『智』」「
│      │  ││   │ │  │ │ 一味」,則有九法,皆成「一味」。更有異門等,並如下說。★
│      │  ││   │ │  │ ├─天二 證果法
│      │  ││   │ │  │ │◎證佛解脫,甚深廣大;◎
│      │  ││   │ │  │ │◆二、「證佛」下,明「證」果法。言「解脫」者,謂作用自在,如〈不思議法品〉說:「於
│      │  ││   │ │  │ │ 一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事」等。總有十種,廣如彼說。即用而真,故「甚深」;用無涯畔,
│      │  ││   │ │  │ │ 故「廣大」。上窮彼際,故云「證」也。◆
│      │  ││   │ │  │ │★疏「總有十種,廣如彼說」者,即第四十七經末云:「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礙解脫。
│      │  ││   │ │  │ │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不可說不可說諸佛出興於世,二、一切諸佛能於一塵
│      │  ││   │ │  │ │ 現不可說不可說諸佛轉淨法輪,三、眾生受化調伏,四、諸佛國土,五、菩薩受記,六、現
│      │  ││   │ │  │ │ 去、來、今一切諸佛,七、現去、來、今一切世界種,八、現去、來、今一切神通,九、現
│      │  ││   │ │  │ │ 去、來、今一切眾生,十、現去、來、今一切佛事。」十句之首,皆有「一切諸佛能於一塵
│      │  ││   │ │  │ │ 」等言;前五句下,皆有「不可說不可說」言,同初二門也。★
│      │  ││   │ │  │ └─天三 得位極
│      │  ││   │ │  │◎能隨方便入於一地,而以一切願海所持,恒與智俱,盡未來際;◎
│      │  ││   │ │  │◆三、「能隨」下,明得位極。謂普賢身徧於六位,「隨」在一位,「以」「願海」力「持」於「
│      │  ││   │ │  │ 一切」。故舊經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今此文順西國;若順此方,應云:「能
│      │  ││   │ │  │ 」「以」「方便」「隨」「入」「一地」,「以」「願海」力「攝」「持」「一切」「地」也。
│      │  ││   │ │  │ 然有引梵本廣明。此中句數開、合不同,不必應爾。何者?夫譯梵為唐,誠乃不易。苟文小左右
│      │  ││   │ │  │ ,貴於旨不乖中;若理不可通,則正之以梵本。譯人意近,則會之以舊經;言異意同,何必廣引
│      │  ││   │ │  │ ?◆
│      │  ││   │ │  │★疏「然有引梵本」下,因釋此句,便彈古人有無益之文。意云:如不獲已,須「引梵」文;若無
│      │  ││   │ │  │ 異轍,何要繁「引」?因示體式。言「譯梵為唐,誠乃不易」者,按道安法師云:「譯梵為秦,
│      │  ││   │ │  │ 有五失本、」「三種不易。」即叡公〈摩訶般若經.序〉所明。言「五失本」者,「一、梵語盡
│      │  ││   │ │  │ 倒,而使從秦,一失本也;二、梵經尚質,此方好文,傳可眾心,非文不合,二失本也;三、梵
│      │  ││   │ │  │ 經委悉,至於歎詠,叮嚀反覆,或三或四,不嫌其繁,而今裁斥,三失本也;四、梵有義說,正
│      │  ││   │ │  │ 似亂辭,尋說向語,文無以異,或千或百,刈而不存,四失本也;五、事已全成,將更傍及,反
│      │  ││   │ │  │ 謄前辭已,乃復今說,而悉除之,此五失本也。」★
│      │  ││   │ │  │★又「三種不易」,何者?「然《般若經》三達之心,覆面所演。聖必因時,時俗有險易。而刪古
│      │  ││   │ │  │ 雅以適今時。一不易也。愚、智天隔,聖人叵階,乃欲以千載之上微言傳合百王之下末俗。二不
│      │  ││   │ │  │ 易也。阿難出經,去佛未久。尊者大迦葉令五百六通迭察迭書。今雖千年,而以近意裁量。彼阿
│      │  ││   │ │  │ 羅漢乃競競若此,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此。豈將不知法者勇乎?斯三不易也。涉茲五失本,逮三不
│      │  ││   │ │  │ 易,譯梵為秦,詎可不慎乎!」今用此意,故云「誠乃不易」。★
│      │  ││   │ │  │★疏「苟文小左右」下,示「譯」方軌。先二句總令取「意」,即什公「意」。叡公〈摩訶般若波
│      │  ││   │ │  │ 羅蜜經.序〉云:「執筆之次,三惟亡師五失、三不易之誨。惕焉若厲,憂懼盈懷,雖復履薄臨
│      │  ││   │ │  │ 深,未足喻也。辛冀宗匠通鑑,文雖左右,而旨不違中。遂謹受按譯,敢當此任。」故「會」「
│      │  ││   │ │  │ 意」「譯」「經」,秦朝羅什為最;若敵對翻「譯」,大唐三藏稱能。★
│      │  ││   │ │  │★疏「若理不可通」下,別示方軌。如下「萬字」非字,虛空無形,「引梵」以「正」,斯「引」
│      │  ││   │ │  │ 得矣。「譯人意近,則會之以」《晉經》者,如今經云「以是發心當得佛故」,引《晉經》云「
│      │  ││   │ │  │ 以是發心即是佛故」,「譯人意」謂:「即」「佛」恐濫果「佛」,故云「當得」。若爾,上云
│      │  ││   │ │  │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何異「即」「佛」?況下復云「即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等,豈唯「當
│      │  ││   │ │  │ 」「成」為是?是知「即」「佛」,約圓融門;「當」「成」,但是行布之意。今以行布釋於圓
│      │  ││   │ │  │ 融,故言「意近」,須引《晉經》以成正理。又如〈出現品〉菩提章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
│      │  ││   │ │  │ ,但得「寂」義,故引《晉經》「解一切義」,則止、觀具矣。如是等文,其類多矣,許可「引
│      │  ││   │ │  │ 」斥。今此文中「廣引」「梵本」,「言異意同」,故成繁長。★
│      │  ││   │ │  │◆言「恒與智俱」者,明「智」窮「來際」,文含二義:一、望前,謂雖在因中「一地」,而「願
│      │  ││   │ │  │ 」力「持」「一切」「地」「功德」,皆與「智俱」,「盡未來際」不離「一地」,如「一地」
│      │  ││   │ │  │ ,餘「地」亦爾。是故因門「盡」於「未來」,「恒」是一一諸位菩薩不見作佛時。二、望後,
│      │  ││   │ │  │ 以「盡未來」之大「智」「入」如來之果「海」也。雖有二義,順前義勝。◆
│      │  ││   │ │  ├─戌二 勝進果行德 分二
│      │  ││   │ │  │◆第二、「了達」下,明勝進果行,分二:一、得果法,二、起果用。◆
│      │  ││   │ │  │┌─亥一 得果法 分四
│      │  ││   │ │  ││┌─天一 入佛密境 分二
│      │  ││   │ │  │││┌─地一 佛即密境
│      │  ││   │ │  ││││◎了達諸佛希有廣大祕密之境,◎
│      │  ││   │ │  ││││◆今初,有四句:一、「入」「佛」「密」「境」。此有二意:一、「佛」即「密」「境」
│      │  ││   │ │  ││││ 。以三業業具,非餘測故。謂非色現色,摩尼不能喻其多;非量現量,應持不能窮其頂;
│      │  ││   │ │  ││││ 不分而徧,一、多不足異其體;全法為身,一毛不可窮其際。此身祕密也。「佛」言聲也
│      │  ││   │ │  ││││ ,非近非遠,目連尋之無際,身子對而不聞;非自非他,若天鼓之無從,猶谷響而緣發。
│      │  ││   │ │  ││││ 無邊「法」「海」,卷之在一言;無內圓音,展之該萬類。是謂「佛」「口」「密」也。
│      │  ││   │ │  ││││ 意則無私成事,等覺尚不能知,「密」之至也。皆「廣大」無涯,超絕奇特,故云「希有
│      │  ││   │ │  ││││ 」。◆
│      │  ││   │ │  │││└─地二 佛之密境
│      │  ││   │ │  │││◆二、「佛」之「密」「境」,即謂一乘,「如來」知見、禪定、解脫深「入」無際。帝網「
│      │  ││   │ │  │││ 之境」,時乃說之,故云「希有」。久默斯要,甚為「祕密」。又權實、隱顯唯佛方知,故
│      │  ││   │ │  │││ 云「祕密」。今洞見其源,故云「了達」。◆
│      │  ││   │ │  ││├─天二 入佛平等 分二
│      │  ││   │ │  │││┌─地一 佛佛平等
│      │  ││   │ │  ││││◎善知一切佛平等法,◎
│      │  ││   │ │  ││││◆二、「善知」下,「入」「佛平等」,亦有二意:一、「佛」「佛平等」,謂「一切」「
│      │  ││   │ │  ││││ 諸佛」體性「平等」,法身無二故;「智慧」平等,德無增減故;內用「平等」,悲願普
│      │  ││   │ │  ││││ 應故。◆
│      │  ││   │ │  │││└─地二 法法平等
│      │  ││   │ │  │││◆二者、「佛」所證「法」「平等」,即第一義。此二無二,稱此而了,故名「善知」。◆
│      │  ││   │ │  ││├─天三 明得佛位
│      │  ││   │ │  │││◎已踐如來普光明地,◎
│      │  ││   │ │  │││◆三、「已踐」下,明得「佛」位。謂「佛有十地」,如《大乘同性經》說:「一、甚深難知
│      │  ││   │ │  │││ 廣明智德地」,乃至「第十、名毘盧遮那智海藏地」。此「十」同是「佛」「地」,約德用
│      │  ││   │ │  │││ 成別。今「普光明」當其第一。「普」即「廣」義,「光明」即「明」。「甚深難知」,此
│      │  ││   │ │  │││ 文雖略,義在「普」中。舉初攝後,理實皆「踐」。又「普光明」亦「十地」之總,總不出
│      │  ││   │ │  │││ 於「普」「法」「智」「光」故。◆
│      │  ││   │ │  │││★疏「《大乘同性經》說」等者,經云:「一、甚深難知廣明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
│      │  ││   │ │  │││ 德地,三、善明月幢實相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六
│      │  ││   │ │  │││ 、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八、最勝普覺智藏能淨無垢徧無礙
│      │  ││   │ │  │││ 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照明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釋曰:此上「十地」「同
│      │  ││   │ │  │││ 是『佛』『地』」,「約」「用成別」,「廣」有其相,具如彼經。★
│      │  ││   │ │  ││└─天四 證佛三昧
│      │  ││   │ │  ││◎入於無量三昧海門;◎
│      │  ││   │ │  ││◆四、「入於」下,證「佛」「三昧」,謂海印等定,皆深廣如「海」;並通一實,故得稱「門
│      │  ││   │ │  ││ 」。◆
│      │  ││   │ │  │└─亥二 起果用
│      │  ││   │ │  │◎於一切處,皆隨現身,世法所行,悉同其事,總持廣大,集眾法海,辯才善巧,轉不退輪;◎
│      │  ││   │ │  │◆第二、「於一切」下,明起果用,文有三業:「一、現佛身業,徧世同事;二、同佛意業,總持
│      │  ││   │ │  │ 大法;三、得佛語業,能轉法輪。」「不退」有四:「一、稱理不退,無改說故;二、應機不退
│      │  ││   │ │  │ ,無虛發故;三、利益不退,聞已必定故;四、調伏不退,天魔、外道不能動故。」復有四種「
│      │  ││   │ │  │ 不退」,謂信、位、證、念。今當第四、念「不退」也。◆
│      │  ││   │ │  │★疏「『不退』有四」等者,此有兩種「四」「不退」義:前義即《十地論》,一向約利他大用而
│      │  ││   │ │  │ 說;後「四」「不退」,如常所辨。「信」謂十「信」,已滿十千劫故;亦是第六「不退」心也
│      │  ││   │ │  │ 。「位」即十住第七「不退」住;「不退」墮聲聞、辟支佛地,故名「位」「不退」。「證」謂
│      │  ││   │ │  │ 初地已「證」真如,已得「不退」。「念」即八地已上,「念」念入法流,心心趣寂滅,故得「
│      │  ││   │ │  │ 不退」。★
│      │  ││   │ │  └─戌三 二行無礙德
│      │  ││   │ │◎一切如來功德大海咸入其身;一切諸佛所在國土皆隨願往;已曾供養一切諸佛,無邊際劫歡喜無倦;一
│      │  ││   │ │ 切如來得菩提處,常在其中親近不捨;恒以所得普賢願海,令一切眾生智身具足;◎
│      │  ││   │ │◆第三、「一切如來」下,二行無礙「德」,謂引攝「佛」「德」,不礙修因故。文有五句:一、引攝「
│      │  ││   │ │ 佛」「德」,然有二義:一、則行成攝果,二、則諸「佛」同加。二、「一切」下,「隨」「佛」徧生
│      │  ││   │ │ ,不揀淨、穢也。三、「已曾」下,「供」「佛」集福。十方「無邊」,三世「無」「際」,此「一切
│      │  ││   │ │ 」「佛」皆「供養」故;「歡」慶有遇,不住福相,故長時無厭。四、「一切」下,長為輔翼,義通真
│      │  ││   │ │ 、應。五、「恒以」下,悲「願」調「生」,不以偏小利物,唯以同體「普」「願」攝物,令證「菩提
│      │  ││   │ │ 」,方顯「智」體圓「足」。◆
│      │  ││   │ └─未二 總結多門
│      │  ││   │◎成就如是無量功德。◎
│      │  ││   │◆第二、「成就」下,總結多門。無得而稱也,菩薩之「德」焉。言不可周,宜以類取,故云「如是無量」。
│      │  ││   │★疏「無得而稱也,菩薩之『德』焉」者,此借《論語.泰伯篇》言:「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
│      │  ││   │ 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意云:「德」既「至」深,故不能「稱」歎也。謂「泰伯」,即武王伯祖
│      │  ││   │ ,文王之伯;弟名季歷,即文王之父。合當「泰伯」長子承嫡,知弟季歷必生聖子,「讓」而不受,託採藥
│      │  ││   │ 於吳,故為「至德」。★                             (鈔18 終)
│      │  ││   └─巳二 餘皆異生 分二
│      │  ││    ┌─午一 總標
│      │  ││    │◆第二大段異生眾中總三十九眾,相從為三:第一、雜類諸「神」眾;第二、「阿修羅」下,八部四王眾;
│      │  ││    │ 第三、「三十三天」下,欲、色諸天眾。◆
│      │  ││    └─午二 別列 分三
│      │  ││     ┌─未一 雜類諸神眾
│      │  ││     │◆今初,有十九眾,通名「神」者,靈祇不測故。文皆三段:第一、標「數」辨類,第二、列名結「數」
│      │  ││     │ ,第三、攝德圓滿。◆
│      │  ││     │┌─申一 執金剛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佛世界微塵數執金剛神,◎
│      │  ││     │││◆今第一、「金剛神」眾。初、辨類中,以「執」持此杵,守護「佛」故。然一一類,皆通有所表,
│      │  ││     │││ 如地表心地、海表德海等。觀其歎德,則知通意。今此表般若堅利,導於眾行,到彼岸故。◆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妙色那羅延執金剛神、日輪速疾幢執金剛神、須彌華光執金剛神、清淨雲音執金剛神、諸根
│      │  ││     │││ 美妙執金剛神、可愛樂光明執金剛神、大樹雷音執金剛神、師子王光明執金剛神、密燄勝目執金剛
│      │  ││     │││ 神、蓮華光摩尼髻執金剛神──如是等而為上首。有佛世界微塵數,◎
│      │  ││     │││◆二、「所謂」下,列名結「數」。然諸眾立名,皆隨所得法門,為物立稱。一、「那羅延」者,此
│      │  ││     │││ 云「堅固」。由見「佛」「妙色」皆不可壞,故受此名。二、見「佛」身毛,猶如「日輪」現種種
│      │  ││     │││ 「光」,「速」摧障、惱,故名曰「幢」。三、見「佛」身「光」映蔽一切,猶如「須彌」顯於大
│      │  ││     │││ 海;神通等法,如「華」開敷故。四、圓「音」隨類,如「雷」震故。五、現為世主,以「美妙」
│      │  ││     │││ 「根」令物悟故。六、智「光」演法,令「愛樂」故。七、寶飾妙相,如「華」嚴「樹」;方便警
│      │  ││     │││ 物,如「雷」震「音」。八、福深相「妙」,炳著「光明」,如「師子王」處眾無畏。九、慈眼視
│      │  ││     │││ 物,為吉祥「目」,神通之「燄」「密」現物前故。十、雨此嚴具及「光明」故。下諸眾,皆類此
│      │  ││     │││ 知。至得法處,名當自顯。恐厭繁文,下略不釋。◆
│      │  ││     │││★第二、異生眾,疏「一、『那羅延』者,此云『堅固』」。「見『佛』『妙色』」等者,取下「得
│      │  ││     │││ 法」以「釋」此「名」。下經云:「妙色那羅延執金剛神得見如來示現無邊色相身解脫門。」偈云
│      │  ││     │││ :「汝應觀法王,法王法如是,色相無有邊,普現於世間」。★
│      │  ││     │││★疏「二、見『佛』身毛,猶如『日輪』」等者,故下經云:「日輪速疾幢執金剛神得佛身一一毛孔
│      │  ││     │││ 如日輪現種種光明雲解脫門。」偈云:「佛身一一毛,光網不思議,譬如淨日輪,普照十方國」。
│      │  ││     │││ 舉此為例,下皆準之。欲具「釋」者,但看下經,名、義俱了。餘三十八眾,例此,可知。★
│      │  ││     ││└─酉三 攝德圓滿 分二
│      │  ││     ││ ┌─戌一 總彰願行
│      │  ││     ││ │◎皆於往昔無量劫中恒發大願,願常親近、供養諸佛;隨願所行,已得圓滿,到於彼岸;◎
│      │  ││     ││ │◆第三、「皆於」下,攝德「圓滿」。十句分二:初二句總彰「願」、「行」,由昔「願」力得預
│      │  ││     ││ │ 法會,常為「親」侍;由今「行」「滿」,故能徧侍。◆
│      │  ││     ││ └─戌二 別顯滿相
│      │  ││     ││◎積集無邊清淨福業;於諸三昧所行之境,悉已明達,獲神通力;隨如來住,入不思議解脫境界,處於
│      │  ││     ││ 眾會,威光特達;隨諸眾生所應現身,而示調伏;一切諸佛化形所在,皆隨化往;一切如來所住之處
│      │  ││     ││ ,常勤守護。◎
│      │  ││     ││◆後「積集」下,別顯「滿」相:一、「福」「積」「淨」「業」。二、智「達」定「境」。事定「之
│      │  ││     ││ 境」,隨事百千;理定「之境」,即真如實相;「不思議」「定」,則以無礙而為其「境」。今皆智
│      │  ││     ││ 照,故云「明達」。三、「通隨」「佛」「住」。四、「入」用難「思」。五、「處」「眾」超絕。
│      │  ││     ││ 六、「應」物「調」「生」。七、「隨」「佛化形」。八、「護」「佛」「住處」。文並可知。◆
│      │  ││     │├─申二 身眾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佛世界微塵數身眾神,◎
│      │  ││     │││◆第二、「身眾神」,文三同前:初、辨類,有二義:「一、身謂神之自身,眾即同生、同名及所隨
│      │  ││     │││ 者。凡有其一,必更有二,共有其三,三故名眾。」能、所合目,名身眾神。二、約所主,謂「此
│      │  ││     │││ 類神專以變化多身為佛事故」。◆
│      │  ││     │││★疏「眾即同生、同名」者,謂左、右肩童子。★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華髻莊嚴身眾神、光照十方身眾神、海音調伏身眾神、淨華嚴髻身眾神、無量威儀身眾神、
│      │  ││     │││ 最上光嚴身眾神、淨光香雲身眾神、守護攝持身眾神、普現攝取身眾神、不動光明身眾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有佛世界微塵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往昔成就大願,供養、承事一切諸佛。◎
│      │  ││     ││◆二、名。三、德。文並可知。◆
│      │  ││     │├─申三 足行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佛世界微塵數足行神,◎
│      │  ││     │││◆第三、「足行神」,亦有二義:一、謂依止「足行」眾生及守護故。如下「善見比丘,足行之神持
│      │  ││     │││ 華承足」。故下德中戀仰「如來」。二、「足」所行處,即道路「神」,通表修行,履「佛」所行
│      │  ││     │││ 故。◆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寶印手足行神、蓮華光足行神、清淨華髻足行神、攝諸善見足行神、妙寶星幢足行神、樂吐
│      │  ││     │││ 妙音足行神、栴檀樹光足行神、蓮華光明足行神、微妙光明足行神、積集妙華足行神──如是等而
│      │  ││     │││ 為上首。有佛世界微塵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過去無量劫中親近如來,隨逐不捨。◎
│      │  ││     │├─申四 道場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佛世界微塵數道場神,◎
│      │  ││     │││◆第四、「道場神」,從所依、所守得名。下諸「神」眾,類皆同此。言「道場」者,非唯護「佛」
│      │  ││     │││ 「道場」,但有「莊嚴道場」之處,即於中護。故下德中「願」「供養」「佛」,表護萬行「道場
│      │  ││     │││ 」及修行者故。◆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淨莊嚴幢道場神、須彌寶光道場神、雷音幢相道場神、雨華妙眼道場神、華纓光髻道場神、
│      │  ││     │││ 雨寶莊嚴道場神、勇猛香眼道場神、金剛彩雲道場神、蓮華光明道場神、妙光照耀道場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有佛世界微塵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過去值無量佛,成就願力,廣興供養。◎
│      │  ││     │├─申五 主城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佛世界微塵數主城神,◎
│      │  ││     │││◆第五、「主城神」,「表行德防御法城、心城故」,如摩耶處說。◆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寶峰光耀主城神、妙嚴宮殿主城神、清淨喜寶主城神、離憂清淨主城神、華燈焰眼主城神、
│      │  ││     │││ 焰幢明現主城神、盛福光明主城神、清淨光明主城神、香髻莊嚴主城神、妙寶光明主城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有佛世界微塵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無量不思議劫嚴淨如來所居宮殿。◎
│      │  ││     ││◆「德中以己德行嚴佛宮殿」者,一、「佛」「殿」為所守之最,瑩飾為尊「佛」故;二、主、伴善根
│      │  ││     ││ 互融攝故;三、瑩飾自心,「佛」安處故。◆
│      │  ││     │├─申六 主地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佛世界微塵數主地神,◎
│      │  ││     │││◆第六、「主地神」,表「深重願」荷負行德故,亦表心「地」為依持故。◆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普德淨華主地神、堅福莊嚴主地神、妙華嚴樹主地神、普散眾寶主地神、淨目觀時主地神、
│      │  ││     │││ 妙色勝眼主地神、香毛發光主地神、悅意音聲主地神、妙華旋髻主地神、金剛嚴體主地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有佛世界微塵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往昔發深重願,願常親近諸佛.如來,同修福業。◎
│      │  ││     │├─申七 主山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山神,◎
│      │  ││     │││◆第七、「主山神」,通表萬德「高」「勝」,性皆閑寂;別表智德最「高」。故德中云「得清淨眼
│      │  ││     │││ 」,名中多有「光」稱。◆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寶峰開華主山神、華林妙髻主山神、高幢普照主山神、離塵淨髻主山神、光照十方主山神、
│      │  ││     │││ 大力光明主山神、威光普勝主山神、微密光輪主山神、普眼現見主山神、金剛密眼主山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諸法得清淨眼。◎
│      │  ││     │├─申八 主林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不可思議數主林神,◎
│      │  ││     │││◆第八、「主林神」,表以無漏智導於眾行,森聳建立。故德中云「皆有」「可愛光明」。◆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布華如雲主林神、擢幹舒光主林神、生芽發耀主林神、吉祥淨葉主林神、垂布焰藏主林神、
│      │  ││     │││ 清淨光明主林神、可意雷音主林神、光香普徧主林神、妙光迴耀主林神、華果光味主林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不思議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有無量可愛光明。◎
│      │  ││     │├─申九 主藥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藥神,◎
│      │  ││     │││◆第九、「主藥神」,表行德伏惑,資益法身。若約利他,則三業不空,如「藥」樹王。故下德中「
│      │  ││     │││ 性皆離垢」,即伏惑去病也;「仁慈祐物」,即進善補益也。◆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吉祥主藥神、栴檀林主藥神、清淨光明主藥神、名稱普聞主藥神、毛孔光明主藥神、普治清
│      │  ││     │││ 淨主藥神、大發吼聲主藥神、蔽日光幢主藥神、明見十方主藥神、益氣明目主藥神──如是等而為
│      │  ││     │││ 上首。其數無量,◎
│      │  ││     │││◆名中總名「主藥」。「藥」既不同,「神」神各別。「吉祥」者,主香茅之類也。「清淨光明」,
│      │  ││     │││ 謂乳石之流。「名稱普聞」,如「藥」樹王、雪山忍草等。「明見十方」,謂眼「藥」等。約法,
│      │  ││     │││ 準之。◆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性皆離垢,仁慈祐物。◎
│      │  ││     │├─申十 主稼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稼神,◎
│      │  ││     │││◆第十、「主稼神」──「稼」者,樹五穀也──,表萬行法味資益自、他。他益稱心,故德中「大
│      │  ││     │││ 喜成就」。◆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柔軟勝味主稼神、時華淨光主稼神、色力勇健主稼神、增長精氣主稼神、普生根果主稼神、
│      │  ││     │││ 妙嚴環髻主稼神、潤澤淨華主稼神、成就妙香主稼神、見者愛樂主稼神、離垢淨光主稼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莫不皆得大喜成就。◎
│      │  ││     │├─申十一 主河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河神,◎
│      │  ││     │││◆十一、「主河神」,即河伯之「流」也。表法「河」「流」注,潤益群品。又於生死瀑「流」拯彼
│      │  ││     │││ 漂溺。江、「河」、淮、濟,清、濁俱「河」。故生死法「流」,此「神」皆「主」。◆
│      │  ││     │││★疏第「十一、『主河神』,即河伯之『流』」者,外典說為「河伯」故。《莊子.秋水篇》云:「
│      │  ││     │││ 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涇流之大,兩涘渚涯之間不辨牛馬(言其廣也)。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
│      │  ││     │││ 天下之美為盡在己。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東面而視,不見水端。於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
│      │  ││     │││ 向若而歎曰:『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謂萬分之一。」我之謂也。』」釋曰:「
│      │  ││     │││ 若」即「海若」,「海」「神」名也。如下引之,皆此章具。今但取名「河伯」。亦名「馮夷」,
│      │  ││     │││ 故《洛神賦》云:「馮夷鳴鼓,如媧清歌。」★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普發迅流主河神、普潔泉澗主河神、離塵淨眼主河神、十方徧吼主河神、救護眾生主河神、
│      │  ││     │││ 無熱淨光主河神、普生歡喜主河神、廣德勝幢主河神、光照普世主河神、海德光明主河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有無量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作意利益眾生。◎
│      │  ││     ││◆德中「勤」「益」「生」者,謂遇沿「流」,則平波息浪;逢泝泳,則微風輕動。水性之屬,深止而
│      │  ││     ││ 住居;陸行之「流」,富「生」而應采。導百川而去害,灌萬頃而開利,為「勤作意利益眾生」,約
│      │  ││     ││ 所表法,隨意消息。◆
│      │  ││     │├─申十二 主海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海神,◎
│      │  ││     │││◆十二、「主海神」,即「海若」之輩。表具含萬「德」,一一深廣也。◆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出現寶光主海神、成金剛幢主海神、遠塵離垢主海神、普水宮殿主海神、吉祥寶月主海神、
│      │  ││     │││ 妙華龍髻主海神、普持光味主海神、寶焰華光主海神、金剛妙髻主海神、海潮雷聲主海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名中,三、名「遠塵離垢」者,《瑜伽》八十六云:「現斷煩惱,離故遠塵;彼隨眠離繫,故離垢
│      │  ││     │││ 。」今約近事。「塵」謂「塵」境,「垢」即「煩惱」。六根對境,了彼性空,故曰「遠塵」;眾
│      │  ││     │││ 惑不行,誠為「離垢」。心、境相藉,「離垢」由於「遠塵」。◆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悉以如來功德大海充滿其身。◎
│      │  ││     │├─申十三 主水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水神,◎
│      │  ││     │││◆十三、「主水神」者,通上河、海等「水」及雨、露、霜、雪等也。表法「水」含潤等多義理故。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普興雲幢主水神、海潮雲音主水神、妙色輪髻主水神、善巧漩澓主水神、離垢香積主水神、
│      │  ││     │││ 福橋光音主水神、知足自在主水神、淨喜善音主水神、普現威光主水神、吼音遍海主水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常勤救護一切眾生而為利益。◎
│      │  ││     ││◆德中拯溺為「救」,濟危為「護」。謂已溺邪見、貪愛「水」者,「救」之;將沈者,「護」之。「
│      │  ││     ││ 而為利益」,即雲、雨等潤,發生萬物也。法合,可知。◆
│      │  ││     │├─申十四 主火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數主火神,◎
│      │  ││     │││◆十四、「主火神」即宋無忌之流也。以顯智慧「火」燒煩惱薪,成熟善品,「破」無明「暗」耳。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普光焰藏主火神、普集光幢主火神、大光普照主火神、眾妙宮殿主火神、無盡光髻主火神、
│      │  ││     │││ 種種焰眼主火神、十方宮殿如須彌山主火神、威光自在主火神、光明破暗主火神、雷音電光主火神
│      │  ││     │││ ──如是等而為上首。不可稱數,◎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能示現種種光明,令諸眾生熱惱除滅。◎
│      │  ││     ││◆德中,夫「火」有二「能」:一、「能」為益,二、「能」為損。今用益止損。表法亦爾,「示」慧
│      │  ││     ││ 「光」以去「暗」,用益也;「除」惑苦之「熱惱」,止損也。◆
│      │  ││     │├─申十五 主風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風神,◎
│      │  ││     │││◆十五、「主風神」,通表方便無住,無所不摧;別表,如下。◆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無礙光明主風神、普現勇業主風神、飄擊雲幢主風神、淨光莊嚴主風神、力能竭水主風神、
│      │  ││     │││ 大聲徧吼主風神、樹杪垂髻主風神、所行無礙主風神、種種宮殿主風神、大光普照主風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散滅我慢之心。◎
│      │  ││     │├─申十六 主空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空神,◎
│      │  ││     │││◆十六、「主空神」,表法性「空」。別即「離」染、周「徧」等,亦各如名辨。◆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淨光普照主空神、普遊深廣主空神、生吉祥風主空神、離障安住主空神、廣步妙髻主空神、
│      │  ││     │││ 無礙光焰主空神、無礙勝力主空神、離垢光明主空神、深遠妙音主空神、光徧十方主空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心皆離垢,廣大明潔。◎
│      │  ││     ││◆德中,若情塵亂起,翳本性「空」;智日高昇,則情雲自卷。「空」有日,而廓爾無際;智合理,而
│      │  ││     ││ 杳然無涯。故云爾耳。◆
│      │  ││     │├─申十七 主方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方神,◎
│      │  ││     │││◆十七、「主方神」,即東「方」青帝等類也。表顯邪正、「方」隅,使行無迷倒。◆
│      │  ││     │││★疏「即東『方』青帝等類」者,此「主」五「方」有五「帝」:「東『方』」甲、乙木,其色「青
│      │  ││     │││ 」,故「東『方』」為「青帝」;南「方」丙、丁火,其色赤,為赤「帝」;西「方」庚、辛金,
│      │  ││     │││ 其色白,為白「帝」;北「方」壬、癸水,其色黑,為黑「帝」;中央戊、己土,其色黃,為黃「
│      │  ││     │││ 帝」;若十二「神」,即一「方」有三故,故成十二。《大集經》說:「十二獸皆是大菩薩示迹為
│      │  ││     │││ 之。」廣如彼說。★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徧住一切主方神、普現光明主方神、光行莊嚴主方神、周行不礙主方神、永斷迷惑主方神、
│      │  ││     │││ 普遊淨空主方神、大雲幢音主方神、髻目無亂主方神、普觀世業主方神、周徧遊覽主方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能以方便,普放光明,恒照十方,相續不絕。◎
│      │  ││     ││◆德中,身智教「光」無不引攝,名「普放」也。無時不「放」,所以稱「恒」;如日「周」天,故「
│      │  ││     ││ 相續不絕」。◆
│      │  ││     │├─申十八 主夜神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主夜神,◎
│      │  ││     │││◆十八、「主夜神」,表於無明、黑暗生死長「夜」導以慧明,令知正路。◆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普德淨光主夜神、喜眼觀世主夜神、護世精氣主夜神、寂靜海音主夜神、普現吉祥主夜神、
│      │  ││     │││ 普發樹華主夜神、平等護育主夜神、遊戲快樂主夜神、諸根常喜主夜神、出生淨福主夜神──如是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修習,以法為樂。◎
│      │  ││     ││◆德中「夜」分亡寢,是曰「勤修」;翻彼長迷,故「以法為樂」。◆
│      │  ││     │└─申十九 主晝神 分三
│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 │◎復有無量主晝神,◎
│      │  ││     │ │◆十九、「主晝神」,於「晝」攝化,顯行德「恒」明也。◆
│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 │◎所謂:示現宮殿主晝神、發起慧香主晝神、樂勝莊嚴主晝神、香華妙光主晝神、普集妙藥主晝神、
│      │  ││     │ │ 樂作喜目主晝神、普現諸方主晝神、大悲光明主晝神、善根光照主晝神、妙華瓔珞主晝神──如是
│      │  ││     │ │ 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妙法能生信解,恒共精勤嚴飾宮殿。◎
│      │  ││     │◆德中,先修正「解」,後「勤」正行。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還生邪見。
│      │  ││     │ 「信」因「解」淨,「解」藉「信」深,「晝」之義也。上來多「主」器界,故但名「神」。準梵本,
│      │  ││     │ 除金剛神,餘皆女神,表慈育故。菩薩同於彼類,以攝眾生。自下攝領有情,皆受王稱,並是丈夫。◆
│      │  ││     ├─未二 八部四王眾 分八
│      │  ││     │◆第二、八部四「王」眾,文有八段:前四雜類;後四能統是天「王」,所統是八部。◆
│      │  ││     │┌─申一 阿脩羅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阿修羅王,◎
│      │  ││     │││◆今初、「阿修羅」,亦云「阿素落」,梵音楚夏耳。《婆沙》譯為「非天」。「《佛地論》云:『
│      │  ││     │││ 天趣所攝,以多行諂媚,無天實行,故曰非天。』」「依《阿毘曇》:『亦鬼趣攝,諂曲覆故。』
│      │  ││     │││ 《正法念經》:『鬼、畜二攝,』『以羅睺阿修羅是師子子故。』《伽陀經》:『天、鬼、畜攝。
│      │  ││     │││ 』具上說故,由此或開六趣,或合為五。」多好鬪諍,懷勝負故。「或居眾相山中,或居海下」,
│      │  ││     │││ 如《正法念》說。然有「大力」者,廣修福故。今之修福有懷勝負、「諂媚」心者,多生其中。◆
│      │  ││     │││★疏「依《阿毘曇》:『亦鬼趣攝』」者,若依《雜心》第八〈修多羅品〉,亦「畜」生「趣攝」,
│      │  ││     │││ 「有言阿修羅與天同趣,是故說言:『汝先是天。』問:『若然,何不見天帝耶?』答:『諂曲所
│      │  ││     │││ 覆故。』有說是大力餓鬼,天趣不攝故。問:『若爾,釋天云何與相習近耶?』答:『天貪色故,
│      │  ││     │││ 勝負多故。』鳩槃茶勒叉,亦餓鬼趣攝;緊那羅、毘舍遮、醯魯娑迦、闍羅頗來羅,皆畜生趣攝。
│      │  ││     │││ 」上皆論文,因便引來。★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羅睺阿修羅王、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巧幻術阿修羅王、大眷屬阿修羅王、大力阿修羅王、
│      │  ││     │││ 徧照阿修羅王、堅固行妙莊嚴阿修羅王、廣大因慧阿修羅王、出現勝德阿修羅王、妙好音聲阿修羅
│      │  ││     │││ 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羅睺」,此云「攝惱」,以能將手隱「攝」日、月,令天「惱」故。二、「毘摩」,此云「絲」
│      │  ││     │││ 也。「質多羅」,「種種」也。謂此「王」能以一「絲」幻作「種種」事故。◆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悉已精勤摧伏我慢及諸煩惱。◎
│      │  ││     ││◆德中實者,因、果俱「慢」故。權應偏「摧」,非不斷餘,故云「及」也。◆
│      │  ││     │├─申二 迦樓羅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不可思議數迦樓羅王,◎
│      │  ││     │││◆二、「迦樓羅」,昔云「金翅」,正云「妙翅」,以「翅」有種種寶色莊嚴故。此就狀翻。若敵對
│      │  ││     │││ 翻,此云「大嗉項」,以常著龍於「嗉」中故。「此鳥能食消魚、龍、七寶。」然「鳥及龍各具四
│      │  ││     │││ 生,謂卵、胎、濕、化」。後後勝前前。劣不「能食」勝,謂「卵」「生」「鳥」不「能食」「胎
│      │  ││     │││ 」等;勝能噉劣,「化」食「四生」。如《增一》辨。以「化」食「化」,暫得充虛,亦表菩薩攝
│      │  ││     │││ 生。故〈離世間品〉云:「菩薩迦樓羅,如意為堅足」,乃至「摶撮人天龍,安置涅槃岸」。◆
│      │  ││     │││★疏「『化』食『四生』」者,「化」最「勝」故,則「濕生鳥食濕、胎、卵三生龍,胎生鳥食胎、
│      │  ││     │││ 卵二生龍,卵生鳥唯食卵生龍。然劣不能食勝,若有食者,其鳥即死。」而可「食」者,「日食一
│      │  ││     │││ 龍王、五百小龍。繞四天下,周而復始,次第取食。其鳥命將盡時,至海取龍,為龍吐毒,復不能
│      │  ││     │││ 食。飢火所燒,聳翅入海,直下至風輪際,為風所吹,還復却上。如是七返,無處停足,遂至金剛
│      │  ││     │││ 山頂命終。以食龍故,其身毒氣發火自燒。難陀龍王恐燒寶山,降雨滅火,滴如車軸。其身肉消散
│      │  ││     │││ ,唯有心在,大如人髀,紺瑠璃色。輪王得之,用為珠寶;帝釋得之,為髻中珠。」疏略不言。★
│      │  ││     │││★疏「亦表菩薩攝生」下,約「表」以釋。引文云「乃至」者,彼經具云:「菩薩迦樓羅,如意為堅
│      │  ││     │││ 足,方便勇猛翅,慈悲明淨眼。住一切智樹,觀三有大海,搏撮天人龍,安置涅槃岸」。★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大速疾力迦樓羅王、無能壞寶髻迦樓羅王、清淨速疾迦樓羅王、心不退轉迦樓羅王、大海處
│      │  ││     │││ 攝持力迦樓羅王、堅固淨光迦樓羅王、巧嚴冠髻迦樓羅王、普捷示現迦樓羅王、普觀海迦樓羅王、
│      │  ││     │││ 普音廣目迦樓羅王──如是等而為上首。不思議數,◎
│      │  ││     │││◆「大速疾力」者,《增一》中說:「此鳥食龍,從金剛山頂鐵杈樹下,入海取龍,水未合間,還至
│      │  ││     │││ 本樹。」是為「速疾」。「大海處攝持力」者,即是「攝」彼命將盡者「食」之,而「龍受三歸及
│      │  ││     │││ 袈裟一縷在身,則不可取」。「菩薩」亦爾,如前引〈離世間品〉說。又〈出現〉云:「取善根熟
│      │  ││     │││ 眾生」「置佛法中。」此為命盡。若心有邪歸,斷見所覆,「則不可取」。「普觀海」者,即周四
│      │  ││     │││ 天下求命盡「龍」。◆
│      │  ││     │││★疏「而龍受三歸」者,《菩薩處胎經》佛自說:「昔為金翅鳥,七寶宮殿等。」「時乃入海求龍為
│      │  ││     │││ 食。時彼海中有化生龍,龍子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受如來齋八禁戒法。」「時鳥銜得龍出海──
│      │  ││     │││ 金翅鳥法,若食龍時,先從尾吞──,求尾不得,已經日夜。明日龍出尾示金翅鳥云:『化生龍者
│      │  ││     │││ ,我身是也。我若不持八關齋法者,汝即灰滅我。』金翅聞已,悔過自責云:『佛之威神甚深難量
│      │  ││     │││ !』請龍入宮,龍即隨入,乃請龍受八戒。」「一縷在身」,即《觀佛三昧海經》。★
│      │  ││     │││★疏「又〈出現〉云:『取善根熟眾生』」等者,即彼如來行中「金翅」闢海喻,喻如來無礙行。經
│      │  ││     │││ 云:「佛子!譬如金翅鳥王飛行虛空,回翔不去。以清淨眼觀察海內諸龍宮殿,奮勇猛力,以左右
│      │  ││     │││ 兩翅鼓揚海水,悉令兩闢。知龍男、女命將盡者,而摶取之。如來.應.正等覺金翅鳥王亦復如是
│      │  ││     │││ ,住無礙行,以淨佛眼觀察法界諸宮殿中一切眾生。若曾種善根,已成熟者,如來奮勇猛十力,以
│      │  ││     │││ 止、觀兩翅鼓揚生死大愛海水,使其兩闢而撮取之,置佛法中,令斷一切妄想戲論,安住如來無分
│      │  ││     │││ 別無礙行。」釋曰:觀前經文,自知廣、略。下釋「救攝」,引「〈出現品〉」,亦是此文。★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悉已成就大方便力,善能救攝一切眾生。◎
│      │  ││     ││◆德中「大方便力」,即雖了「眾生」「空」,而能入「有」,是十「力」止「觀」也;「普能救攝」
│      │  ││     ││ ,即「鼓生死大愛海水,取善根熟者」也,如〈出現品〉說。◆
│      │  ││     │├─申三 緊那羅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緊那羅王,◎
│      │  ││     │││◆三、「緊那羅」者,此云「疑神」,謂頂有一角,形乃似人,面極端正,見者生「疑」:為是人耶
│      │  ││     │││ ?為非人耶?因此立稱。依《雜心論》:「畜生道攝。」亦云「歌神」,以能「歌」詠,是天帝執
│      │  ││     │││ 法樂「神」,即四王眷屬。表菩薩示眾生形,而非眾生,常以法樂娛眾生故。◆
│      │  ││     │││★疏「亦云『歌神』」,即唐三藏譯。★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善慧光明天緊那羅王、妙華幢緊那羅王、種種莊嚴緊那羅王、悅意吼聲緊那羅王、寶樹光明
│      │  ││     │││ 緊那羅王、見者欣樂緊那羅王、最勝光莊嚴緊那羅王、微妙華幢緊那羅王、動地力緊那羅王、攝伏
│      │  ││     │││ 惡眾緊那羅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精進,觀一切法,心恒快樂,自在遊戲。◎
│      │  ││     ││◆德中要「勤」「觀」察,則得「法」「樂」怡神;自、他兼「樂」,為「自在遊戲」。◆
│      │  ││     │├─申四 摩睺羅迦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摩睺羅伽王,◎
│      │  ││     │││◆四、「摩睺羅伽」者,此云「大腹行」,即蟒之類。亦表菩薩徧行一切,而無所行也。◆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善慧摩睺羅伽王、清淨威音摩睺羅伽王、勝慧莊嚴髻摩睺羅伽王、妙目主摩睺羅伽王、如燈
│      │  ││     │││ 幢為眾所歸摩睺羅伽王、最勝光明幢摩睺羅伽王、師子臆摩睺羅伽王、眾妙莊嚴音摩睺羅伽王、須
│      │  ││     │││ 彌堅固摩睺羅伽王、可愛樂光明摩睺羅伽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修習廣大方便,令諸眾生永割癡網。◎
│      │  ││     ││◆德中,此類聾騃,故令「方便」捨「癡」。◆
│      │  ││     │├─申五 夜叉王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夜叉王,◎
│      │  ││     │││◆五、「夜叉王」,初一是北方天「王」,即「毘沙門」是也。若從能領,是天眾攝。今從所領為名
│      │  ││     │││ 。然四「王」各領二部,從一立稱。「夜叉」,此云「輕捷」,飛空速疾故;亦云「苦活」。此天
│      │  ││     │││ 又領一部,名「羅剎」,此云「可畏」。◆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毘沙門夜叉王、自在音夜叉王、嚴持器仗夜叉王、大智慧夜叉王、焰眼主夜叉王、金剛眼夜
│      │  ││     │││ 叉王、勇健臂夜叉王、勇敵大軍夜叉王、富資財夜叉王、力壞高山夜叉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
│      │  ││     │││ 數無量,◎
│      │  ││     │││◆名中云「毘沙門」者,此云「多聞」,以福德之名「聞」四方故。此一是天,「夜叉」之「王」;
│      │  ││     │││ 餘九是「夜叉」,「夜叉」即「王」。雖一是天,又從所領,況九皆「夜叉」,故非天眾。下三例
│      │  ││     │││ 然。如龍中娑竭羅王豈是天耶?◆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守護一切眾生。◎
│      │  ││     ││◆德中,此類飛空噉人,故菩薩示為其「王」,翻加「守護」,亦令愛、見羅剎不害法身慧命也。◆
│      │  ││     ││★疏「亦令愛、見羅剎不害法身慧命」者,《涅槃》十一浮囊喻中「羅剎乞浮囊」,合以「愛、見羅剎
│      │  ││     ││ 」。謂一切眾生或因貪「愛」煩惱破戒,如有人明信因果,正見在懷,但為惑纏,遂破禁戒,名「愛
│      │  ││     ││ 」「羅剎」;二者以見不正,撥無因果,起諸邪見──斷、常等見──便破禁戒,謂破無罪,名「見
│      │  ││     ││ 羅剎」。但彼令破戒,此「害慧命」,以之為異,「羅剎」義同。★
│      │  ││     │├─申六 龍王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諸大龍王,◎
│      │  ││     │││◆六、「龍王」,亦初一是天,即西方天「王」。◆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毘樓博叉龍王、娑竭羅龍王、雲音妙幢龍王、焰口海光龍王、普高雲幢龍王、德叉迦龍王、
│      │  ││     │││ 無邊步龍王、清淨色龍王、普運大聲龍王、無熱惱龍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毘樓博叉」,唐三藏譯云「醜目」。「毘樓」,「醜」也;「博叉」,「目」也。日照三藏譯云
│      │  ││     │││ 「毘」,「徧」也,「多」也;「樓」者,具云「嚕波」,此云「色」也;「博吃叉」,此云「諸
│      │  ││     │││ 根」也。謂眼等「諸根」有種種「色」,故以為名。此不必「醜」也。此「王」主二部,謂「龍」
│      │  ││     │││ 及富單那。富單那者,此云「熱病鬼」也。「娑竭羅」,此云「海」也。於大「海」中,此最尊故
│      │  ││     │││ ,獨得其名。「德叉迦」,舊云「多舌」,以嗜語故;正云「能害害於所害」。「德叉」者,「能
│      │  ││     │││ 害」也;「迦」者,「所害」也。謂若瞋噓視,人、畜皆死也。◆
│      │  ││     │││◆「無熱惱」者,即阿耨達池之「龍」也。「諸」「龍」有四「熱惱」,今皆離故。四「熱」,至下
│      │  ││     │││ 當釋。《智論》云:「此龍是七地菩薩。」《須彌藏經》云:「是馬形龍主。」又「一切龍總有五
│      │  ││     │││ 種形類:一、象形,善住龍王為主;二、蛇形,難陀龍王為主;三、馬形,阿那婆達多龍王為主;
│      │  ││     │││ 四、魚形,婆樓那龍王為主;五、蝦蟆形,摩那斯龍王為主。」◆
│      │  ││     │││★疏「《須彌藏經》」等者,經有兩卷,此即下卷。功德天自敘云:「我與世尊往昔於因陀羅幢相王
│      │  ││     │││ 佛所,同時發誓願。今願悉滿,心意滿足,是故如來出現於世,我今得住功德之處。我今雖復住功
│      │  ││     │││ 德處,猶未圓滿昔本誓願。何以故?此處多有象龍。」下即義引,謂:「諸惡龍惱害眾生,」「請
│      │  ││     │││ 佛除滅。」「佛告須彌藏龍仙菩薩云:『汝於往昔然燈佛所,為化諸龍,起大勇猛。今四生龍有於
│      │  ││     │││ 惡毒、氣毒、見毒、觸毒、齧毒、貪瞋癡毒,云何當令如法除滅?』」「彼菩薩答:『我入其窟,
│      │  ││     │││ 入深三昧。彼當降伏。』」廣說竟云:「我從阿僧祇劫勇猛精進,故能教化一切眾生。此諸龍王於
│      │  ││     │││ 大乘法精進修行,謂:此善住龍王為一切象形龍主,此難陀龍王為一切蛇形龍主,此阿耨達龍王為
│      │  ││     │││ 一切馬形龍主,此婆樓那龍王為一切魚形龍主,此摩那蘇婆帝龍王為一切蝦蟆形龍主。如是等諸大
│      │  ││     │││ 龍王,能與眾生作諸衰惱。自餘諸龍,自力不堪作上衰患。此五大龍安住大乘,有大威德。是大龍
│      │  ││     │││ 王各各佛前率諸眷屬,不令起作如上災禍。於佛、法、僧三寶種性久住於世,不令速滅。」★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莫不勤力興雲布雨,令諸眾生熱惱消滅。◎
│      │  ││     ││◆德中,外則「雲」行「雨」施,散去炎毒;內則慈「雲」廣被,法「雨」普霑,散業、惑、苦之「熱
│      │  ││     ││ 惱」。◆
│      │  ││     ││★疏「德中」「『雲』行『雨』施」者,語出《周易.乾卦》。〈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
│      │  ││     ││ 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
│      │  ││     ││ 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釋曰:「乾」為「龍」也,六爻皆「龍」。今釋於「龍」,宜
│      │  ││     ││ 取「乾」「德」,況「雲行雨施」。★
│      │  ││     │├─申七 鳩槃荼王 分三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鳩槃荼王,◎
│      │  ││     │││◆七、「鳩槃荼王」,初一是南方天「王」,即毘樓勒叉,此云「增長主」,謂能令自、他善根「增
│      │  ││     │││ 長」故。此「王」更領一部,謂薜荔多。薜荔多者,此云「魘魅鬼」。餘如《音義》。◆
│      │  ││     │││★疏「餘如《音義》」者,前後不多引「《音義》」,以「鳩槃荼,此譯為『陰囊』,其狀稍偎」故
│      │  ││     │││ ,指在「《音義》」耳。舊云「冬瓜鬼」,亦以狀翻。★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增長鳩槃荼王、龍主鳩槃荼王、善莊嚴幢鳩槃荼王、普饒益行鳩槃荼王、甚可怖畏鳩槃荼王
│      │  ││     │││ 、美目端嚴鳩槃荼王、高峰慧鳩槃荼王、勇健臂鳩槃荼王、無邊淨華眼鳩槃荼王、廣大天面阿修羅
│      │  ││     │││ 眼鳩槃荼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修學無礙法門,放大光明。◎
│      │  ││     ││◆德中,此類障礙深重,故偏明「無礙」;自「學」權、實「無礙」,法界智「光」以利眾生。◆
│      │  ││     │└─申八 乾闥婆王 分三
│      │  ││     │ ┌─酉一 標數辨類
│      │  ││     │ │◎復有無量乾闥婆王,◎
│      │  ││     │ │◆八、「乾闥婆」,此云「尋香」,謂諸樂兒不事生業,但「尋」諸家飲食「香」氣,即往設樂,求
│      │  ││     │ │ 食自活。因此世人號諸樂人為「乾闥婆」。彼能執樂,故以名焉。亦云「食香」,止十寶山間,「
│      │  ││     │ │ 食」諸「香」末,即帝釋執樂神也。帝釋須「樂」,此「王」身有相現。提頭賴吒即東方天「王」
│      │  ││     │ │ ,此云「持國」,謂護「持國」土,安眾生故。此從所領為名。更領一部,名「毘舍闍」,此云「
│      │  ││     │ │ 噉精氣」,謂「噉」有情及五穀「精氣」故。◆
│      │  ││     │ ├─酉二 列名結數
│      │  ││     │ │◎所謂:持國乾闥婆王、樹光乾闥婆王、淨目乾闥婆王、華冠乾闥婆王、普音乾闥婆王、樂搖動妙目
│      │  ││     │ │ 乾闥婆王、妙音師子幢乾闥婆王、普放寶光明乾闥婆王、金剛樹華幢乾闥婆王、樂普現莊嚴乾闥婆
│      │  ││     │ │ 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 └─酉三 攝德圓滿
│      │  ││     │◎皆於大法深生信解,歡喜愛重,勤修不倦。◎
│      │  ││     │◆德中「大法」,即「大」緣起「法」也。「信解」,故「歡喜」;「深」心,故「愛重」。既「歡」既
│      │  ││     │ 「重」,故不替「修」行。◆
│      │  ││     └─未三 欲色界諸天眾 分二
│      │  ││      ┌─申一 總明
│      │  ││      │◆第三、「月天子」下,十二段明欲、色諸天眾。「天者,自在義、光明義、清淨義。《智論》云:『
│      │  ││      │ 天有三種:一、人天,謂帝王;二、生天,謂欲、色等;三、淨天,謂佛、菩薩第一義天。』」今通
│      │  ││      │ 後二。然諸天壽之長短、身之大小、衣服輕重、宮殿勝劣,《俱舍》十一及《瑜伽》等論、《起世》
│      │  ││      │ 等經,皆廣辨之。恐繁,不敘。◆
│      │  ││      │★疏「然諸天壽之長短」等者,《「俱舍」.世界品》云:「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乘斯壽五百,
│      │  ││      │ 上五倍倍增。色無晝夜殊,劫數等身量;無色初二萬,後後二二增」。言「身量」者,頌云:「欲天
│      │  ││      │ 俱盧舍,四分一一增;色天踰[足善]那,初四增半半。此上增倍倍,唯無雲減三」。釋曰:「俱盧舍
│      │  ││      │ 」即二里,「踰[足善]那」即十六里;以八「俱盧舍」為一「踰[足善]那」故,則四天王「天」「身」
│      │  ││      │ 「長」「半」里,至第六「天」「身」「長」三里,以「半」里「半」里增故。有引《三法度經》云
│      │  ││      │ :「忉利天身長一由旬」,衣二由旬。廣一由旬者,以彼誤譯「里」為「由旬」,不知彼失,故妄引
│      │  ││      │ 耳。四天王「天」「半」里,「忉利天」則一里。餘可例知。★
│      │  ││      │★上云「劫數等身量」者,「色」界梵眾「天」「身長」「半」「由旬」,則「天壽」「半」劫。餘可
│      │  ││      │ 例知。云「初四增半半」者,二、梵輔「天」則「一由旬」,三、大梵則「一由旬」「半」,四、少
│      │  ││      │ 光則「二由旬」。「此上」「諸天」,皆「倍倍增」,「唯無雲」「天」「減」「三」「由旬」。所
│      │  ││      │ 以「減」者,略出一意:唯無量光「天」四「由旬」,光音則八,少淨十六,無量淨三十二,徧淨六
│      │  ││      │ 十四,至「無雲」「天」,合有一百二十八,「減」卻「三」「由旬」,有一百二十五。此上七「天
│      │  ││      │ 」「倍倍增」之,至色究竟「天」,欲成一萬六千劫故,則「身長」一萬六千「由旬」。又云:「少
│      │  ││      │ 光上下天,大全半為劫」。謂「少光已上,大全為劫」,謂八十中劫「為」一「劫」也。「自下諸天
│      │  ││      │ ,大半為劫」,即四十中劫「為」一「劫」也。言中劫者,即「一增」、「一」「減」「劫」也。★
│      │  ││      │★言「衣服輕重」者,四天王「衣」十二銖,忉利六銖,夜摩三銖,兜率一銖半,化樂一銖,他化半銖
│      │  ││      │ 。上皆減半也。言「宮殿」等「殊」者,「月天」,《長阿含》云:「其城正方一千九百六十里,高
│      │  ││      │ 下亦爾。二分天金,一分瑠璃。王座二十里,遙看似圓,而實正方。」日「天」同此,但量加「半」
│      │  ││      │ 「由旬」。三十三「天」中,「宮」名善現,周萬「踰[足善]那」,「高」一半,金城雜飾,其地柔
│      │  ││      │ 軟,中有「殊」「勝」「殿」。周千「踰[足善]那」。此上「諸天」,皆「倍倍」「勝」,可以意得
│      │  ││      │ 。今但略消名意,故指廣在餘。★
│      │  ││      └─申二 別釋 分二
│      │  ││       ◆文中,先有七段明欲界「天」,後有五段明色界「天」。◆
│      │  ││       ┌─酉一 欲界天眾 分七
│      │  ││       │┌─戌一 月天子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月天子,◎
│      │  ││       │││◆前中即分為七:今初、「月天子」,「月」者,「缺」也,有虧「缺」故。下面頗胝迦寶水精
│      │  ││       │││ 所成,能冷,能照,表菩薩得「清」涼慈,照生死夜,如云「菩薩清涼月」等。◆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月天子、華王髻光明天子、眾妙淨光明天子、安樂世間心天子、樹王眼光明天子、示現
│      │  ││       │││ 清淨光天子、普遊不動光天子、星宿王自在天子、淨覺月天子、大威德光明天子──如是等而
│      │  ││       │││ 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名中初一是總。雖標總稱,即受別名。下皆準此。◆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顯發眾生心寶。◎
│      │  ││       ││◆德中「顯發眾生心寶」者,水珠見「月」,則流潤「發」「光」;「淨」「心」遇緣,則慈流智
│      │  ││       ││ 「發」。生了既「發」,正因「顯」然;生由性成,則了非外入。生與不生無二,「發」乃「發
│      │  ││       ││ 」其本「心」,故「顯、發」雙辨。◆
│      │  ││       │├─戌二 日天子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日天子,◎
│      │  ││       │││◆二、「日天子」,「日」者,「實」也,常充「實」故。下面亦頗胝迦寶火精所成,能熱,能
│      │  ││       │││ 照,表菩薩智照故。又「日以陽德,月以陰靈」,一能破暗,表根本破惑;一能清涼,表後得
│      │  ││       │││ 「益」物。又依《寶性論》:「法日有四義:一、破暗如慧;二、照現如智;三、輪淨如解脫
│      │  ││       │││ ;四、上三不相離,如同法界也。」◆
│      │  ││       │││★疏「又『日以陽德,月以陰靈』」,即《文選.月賦》中言。★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日天子:光焰眼天子、須彌光可畏敬幢天子、離垢寶莊嚴天子、勇猛不退轉天子、妙華
│      │  ││       │││ 纓光明天子、最勝幢光明天子、寶髻普光明天子、光明眼天子、持勝德天子、普光明天子──
│      │  ││       │││ 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名中「可畏敬幢」者,為惡者「畏」其照明,為善者「敬」其辦業;以斯超出,故以名「幢」
│      │  ││       │││ 。◆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修習,利益眾生,增其善根。◎
│      │  ││       ││◆德中「居者辦業,」「成就本行」等「利益」也;「生長穀稼,」「開敷覺華」等,為「增」長
│      │  ││       ││ 「善根」。如〈出現品〉。◆
│      │  ││       │├─戌三 三十三天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三十三天王,◎
│      │  ││       │││◆三、「三十三天」者,《佛地論》等皆云:「妙高山四面各有八大天王,帝釋居中,故有三十
│      │  ││       │││ 三也。」下釋「天」名,皆依《佛地》。◆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釋迦因陀羅天王、普稱滿音天王、慈目寶髻天王、寶光幢名稱天王、發生喜樂髻天王、
│      │  ││       │││ 可愛樂正念天王、須彌勝音天王、成就念天王、可愛樂淨華光天王、智日眼天王、自在光明能
│      │  ││       │││ 覺悟天王──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名中言「釋迦」等者,「釋迦」,「能」也;「因陀羅」,「主」也。具足,應云「釋迦提桓
│      │  ││       │││ 因陀羅」。「提桓」,「天」也,即云「能天主」,撫育勸善,「能」為「天主」故。更有異
│      │  ││       │││ 釋,如《音義》說。◆
│      │  ││       │││★疏「更有異釋,如《音義》」者,彼云:「『釋迦』,正云『鑠迦羅』,此云『帝』也。『因
│      │  ││       │││ 陀羅』,此云『主』也。古來釋同佛釋種族望之稱,謬之深矣。」又《楞伽大雲疏》云:「天
│      │  ││       │││ 帝名有一百八。」今略舉三:一、「因陀羅」,此云「尊重」,「三十三天」共「尊重」故;
│      │  ││       │││ 二、云「釋迦」,此云「勇猛」,威德「勇猛」勝諸天故;三、名「不蘭陀」,此云「降伏」
│      │  ││       │││ ,以能「降伏」阿「修羅」故。★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發起一切世間廣大之業。◎
│      │  ││       ││◆德中言「發起」「廣大」「業」者,令修普賢行故。以此「天」居地「天」之頂,總御四洲;雖
│      │  ││       ││ 勝事頗多,猶懼修羅之敵。若修善者眾,即「天」侶增威;苟為惡者多。即諸天減少。故多好勸
│      │  ││       ││ 「發」,況受佛付囑大權,應為至如堅常啼之心、施雪山之偈、成尸毘大行、破盧志巨慳、談般
│      │  ││       ││ 若於善法堂中、揚大教於如來會下等,皆是「發起」「廣大」「業」也。◆
│      │  ││       ││★疏「猶懼修羅之敵」者,「修羅」嫉「天」有甘露味,諸天求「修羅」之女色,因起爭競。廣有
│      │  ││       ││ 因緣。疏「若修善」者,即下《正法念經》說:「帝釋知修羅欲來,遽遣天使,令觀閻浮之人為
│      │  ││       ││ 修善多,為作惡多?若修善多,知戰必勝,故生歡喜;若為惡者多──不孝父母,不敬三寶──
│      │  ││       ││ ,則生憂悴,知戰不勝。」今言「減少」者,兼辨餘時。「為惡」必墮三塗,故「人」、「天減
│      │  ││       ││ 少」。★
│      │  ││       ││★疏「況受佛付囑」者,則《淨名》、《大品》等,皆「囑」「天帝」。疏「大權應為」者,小乘
│      │  ││       ││ 中說是須陀洹;若準此經,例是「大權」菩薩。★
│      │  ││       ││★疏「至如」下,引事證成。「堅常啼之心」,《大品般若》;「施雪山之偈」,即《涅槃》十三
│      │  ││       ││ ;「成尸毘大行」,即《方便報恩經》;「破盧志巨慳」,即《盧志長者經》;「談般若」等者
│      │  ││       ││ ,《大品》廣說;「揚大教」等者,《淨名》、《大品》等。其類非一,恐厭文繁,不能具出。
│      │  ││       ││ ★                                  (鈔19 終)
│      │  ││       │├─戌四 須夜摩天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須夜摩天王,◎
│      │  ││       │││◆四、「須夜摩天」,「須」者,「善」也,「妙」也;「夜摩」,「時」也。具云「善時分天
│      │  ││       │││ 」。論云:「隨時受樂,故名時分天。」又《大集經》:「此天用蓮華開、合,以明晝夜。」
│      │  ││       │││ 又云:「赤蓮華開為晝,白蓮華開為夜。」故云「時分」也。「隨」此「時」別,「受樂」亦
│      │  ││       │││ 殊,故論云「隨時受樂」也。◆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善時分天王、可愛樂光明天王、無盡慧功德幢天王、善變化端嚴天王、總持大光明天王
│      │  ││       │││ 、不思議智慧天王、輪臍天王、光焰天王、光照天王、普觀察大名稱天王──如是等而為上首
│      │  ││       │││ 。其數無量,◎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修習廣大善根,心常喜足。◎
│      │  ││       ││◆德中,「心」恒「喜足」者,「喜足」在於第四。今慕上而修。◆
│      │  ││       │├─戌五 兜率天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不可思議數兜率陀天王,◎
│      │  ││       │││◆五、「兜率天王」,此云「喜足」。論云:「後身菩薩於彼教化,多修喜足之行故。」得少意
│      │  ││       │││ 悅為「喜」,更不求餘為「足」。◆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知足天王、喜樂海髻天王、最勝功德幢天王、寂靜光天王、可愛樂妙目天王、寶峰淨月
│      │  ││       │││ 天王、最勝勇健力天王、金剛妙光明天王、星宿莊嚴幢天王、可愛樂莊嚴天王──如是等而為
│      │  ││       │││ 上首。不思議數,◎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念持一切諸佛所有名號。◎
│      │  ││       ││◆德中,彼「天」是「諸佛」上生之處,故令「修」「念」「佛」三昧也。召體曰「名」,響頒人
│      │  ││       ││ 、「天」為「號」,通「號」、別「名」,皆悉「念」也。不計一方,故云「一切」,以諸如來
│      │  ││       ││ 同一法界,體德均故。「念」即明記,而慧逾增;「持」而不忘,故無間斷。以「佛」為境,何
│      │  ││       ││ 五塵之能惑哉?◆
│      │  ││       │├─戌六 化樂天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化樂天王,◎
│      │  ││       │││◆六、「化樂天王」,論云:「樂自變化作諸樂具,以自娛樂。」又但受「自」所「化樂」,不
│      │  ││       │││ 犯他故,名為「善」「化」也。「變」謂轉「變」,轉粗為「妙」;「化」謂「化」現,無而
│      │  ││       │││ 忽有。◆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善變化天王、寂靜音光明天王、變化力光明天王、莊嚴主天王、念光天王、最上雲音天
│      │  ││       │││ 王、眾妙最勝光天王、妙髻光明天王、成就喜慧天王、華光髻天王、普見十方天王──如是等
│      │  ││       │││ 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調伏一切眾生,令得解脫。◎
│      │  ││       ││◆德中以出世「化」,故「得解脫」。◆
│      │  ││       │└─戌七 他化天 分三
│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 │◎復有無數他化自在天王,◎
│      │  ││       │ │◆七、「他化自在天王」,論云:「令他化作樂具以自娛樂,顯己自在故。」◆
│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 │◎所謂:得自在天王、妙目主天王、妙冠幢天王、勇猛慧天王、妙音句天王、妙光幢天王、寂靜
│      │  ││       │ │ 境界門天王、妙輪莊嚴幢天王、華蕊慧自在天王、因陀羅力妙莊嚴光明天王──如是等而為上
│      │  ││       │ │ 首。其數無量,◎
│      │  ││       │ │◆名中「寂靜境界門」者,「境」為入理之處,即是「門」也。根無躁動,故稱「寂靜」。根即
│      │  ││       │ │ 「門」也。根無取著,方見「境」空,合為「門」也。故《央掘經》云:「明見來入門,具足
│      │  ││       │ │ 無減修」。◆
│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勤修習自在方便廣大法門。◎
│      │  ││       │◆德中,物、我「自在」,即「廣大法門」。◆
│      │  ││       └─酉二 色界天眾 分五
│      │  ││◆第二、色界諸天眾有五眾,以第四禪有二眾故。然四靜慮攝「天」多少?下經頻列,至〈十藏品〉,當會釋之。多依
│      │  ││ 十八。初靜慮四,二、三各攝三「天」,皆舉最上以勝攝劣,故但列一。下文說頌,徧觀諸天。第四靜慮自攝九「天
│      │  ││ 」,上五小乘聖居,非此正被;異生位中廣果至極,故今列之;大自在「天」,三千界主,所以別列。◆
│      │  ││        ┌─戌一 大梵天王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不可數大梵天王,◎
│      │  ││        ││◆今初、「大梵天王」眾,《佛地論》云:「離欲寂靜,故名為梵。」具云「梵摩」,此云「清
│      │  ││        ││ 潔寂靜」,謂創離欲染,故名「清潔」;得根本定,名為「寂靜」。◆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尸棄天王、慧光天王、善慧光明天王、普雲音天王、觀世言音自在天王、寂靜光明眼天
│      │  ││        ││ 王、光徧十方天王、變化音天王、光明照耀眼天王、悅意海音天王──如是等而為上首。不可
│      │  ││        ││ 稱數,◎
│      │  ││        ││◆「尸棄」,此云「持髻」,謂此「梵王」頂有肉「髻」,似螺形故,亦名「螺髻」;或云「火
│      │  ││        ││ 頂」,以火災至此故。貌如童子,身白銀色,衣金色衣,禪悅為食。◆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具大慈,憐愍眾生;舒光普照,令其快樂。◎
│      │  ││        │◆德中,本修「慈」心,得生「梵」世;等流相續,還「愍眾生」。好請轉法輪,故智「光」「照
│      │  ││        │ 」物;不為污行,故身「光」發揮。若有遇之,身心悅「樂」。◆
│      │  ││        ├─戌二 光音天眾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光音天王,◎
│      │  ││        ││◆第二、「光音天」,二禪第三「天」也。《智論》亦云:「第二禪通名光音。彼天語時,口出
│      │  ││        ││ 淨光」故。有云:彼無尋、伺,言「語」亦無,用「光」當「語」,故名「光音」。《瑜伽》
│      │  ││        ││ 名「極光淨」,謂「淨光」「徧照」自、他處故。◆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可愛樂光明天王、清淨妙光天王、能自在音天王、最勝念智天王、可愛樂清淨妙音天王
│      │  ││        ││ 、善思惟音天王、普音徧照天王、甚深光音天王、無垢稱光明天王、最勝淨光天王──如是等
│      │  ││        ││ 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住廣大寂靜喜樂無礙法。◎
│      │  ││        │◆德中,定生「喜樂」,離尋、伺故,得「寂靜」名。然凡得之,捨動求「靜」,故非「廣大」;
│      │  ││        │ 味定之「喜」,非「無礙法」。今菩薩即動而「靜」,不散不味,是為「廣大」「無礙法門」也
│      │  ││        │ 。◆
│      │  ││        ├─戌三 徧淨天眾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徧淨天王,◎
│      │  ││        ││◆第三、「徧淨天,此「」天離喜,身、心「徧淨」故。◆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清淨名稱天王、最勝見天王、寂靜德天王、須彌音天王、淨念眼天王、可愛樂最勝光照
│      │  ││        ││ 天王、世間自在主天王、光焰自在天王、樂思惟法變化天王、變化幢天王、星宿音妙莊嚴天王
│      │  ││        ││ ──如是等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皆悉已安住廣大法門,於諸世間勤作利益。◎
│      │  ││        │◆德中,身、心「徧淨」,未為「廣大」;物我無二,普「益」「世間」,方為「廣大」也。◆
│      │  ││        ├─戌四 廣果天眾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量廣果天王,◎
│      │  ││        ││◆第四、「廣果天」,即第四禪第三「天」,於異生善「果」,此最「廣」故,所有功德勝下三
│      │  ││        ││ 故。◆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愛樂法光明幢天王、清淨莊嚴海天王、最勝慧光明天王、自在智慧幢天王、樂寂靜天王
│      │  ││        ││ 、普智眼天王、樂旋慧天王、善種慧光明天王、無垢寂靜光天王、廣大清淨光天王──如是等
│      │  ││        ││ 而為上首。其數無量,◎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        │◎莫不皆以寂靜之法而為宮殿安住其中。◎
│      │  ││        │◆德中,此「天」離八災患,世中最「寂」。今以實智「住」本「寂」之「宮」。◆
│      │  ││        └─戌五 大自在天 分三
│      │  ││         ┌─亥一 標數辨類
│      │  ││         │◎復有無數大自在天王,◎
│      │  ││         │◆第五、「大自在」者,梵云「摩醯首羅」是也,於三千界最「自在」故。《智論》第二云:「
│      │  ││         │ 此天有八臂、三目,乘白牛」,執白拂,一念之間能知大千雨滴。下經同此。準《智論》第十
│      │  ││         │ 一:「過五淨居,有十住菩薩住處,亦名淨居,號大自在天王。」又三乘中立此為「淨」土,
│      │  ││         │ 是報身所居;約實,但是第十地「菩薩」攝報之果,多作彼「王」耳。◆
│      │  ││         ├─亥二 列名結數
│      │  ││         │◎所謂:妙焰海天王、自在名稱光天王、清淨功德眼天王、可愛樂大慧天王、不動光自在天王、
│      │  ││         │ 妙莊嚴眼天王、善思惟光明天王、可愛樂大智天王、普音莊嚴幢天王、極精進名稱光天王──
│      │  ││         │ 如是等而為上首。不可稱數,◎
│      │  ││         └─亥三 攝德圓滿
│      │  ││◎皆勤觀察無相之法,所行平等。◎                             (經01 終)
│      │  ││◆德中,三界之頂非「無相」不超,非離「相」求,故「所行平等」。◆
│      │  ││◆然上釋名歎德,多從義便,以順類殊。若約實德,無不互有,皆可虛求。眾海雲集竟。◆     (疏05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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