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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于闐國三藏 實叉難陀 譯◎(以「◎◎」符號區隔)。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 清涼山 大華嚴寺沙門 澄觀 撰◆(以「◆◆」符號區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唐 清涼山 大華嚴寺沙門 澄觀 述★(以「★★」符號區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序
  至聖垂誥,鏡一心之玄極;大士宏闡,燭微言之幽致。雖忘懷於詮旨之域,而浩瀚於文義之海。蓋欲寄象繫之跡,窮無盡之趣矣!
斯經文理,不可得而稱也。晉譯幽祕,賢首頗得其門;唐翻靈篇,後哲未窺其奧;澄觀,不揆膚受,輒闡玄微。偶溢九州,遐飛四海。
講者盈百,咸叩余曰:「大教趣深,疏文致遠。親承指訓,髣髴近宗。垂範千古,慮惑高悟。希垂重剖,得睹光輝。」
順斯雅懷,再此條理,名為「隨疏演義」。昔人云:「人在,則易;人亡,則難。」今為此釋,冀遐方、終古,皆若面會。
然繁,則倦於章句;簡,則昧其源流。顧此才難,有慚折衷。意夫後學,其辭不枝矣!
 
★將釋此疏,大分為四:一、總序名意;二、「歸命」下,歸敬請加;三、「將釋」下,開章釋文;四、疏末一偈,謙讚迴向,為順經文有四分故
 。若順序、正、流通判者:則合前二為序分,開章為正宗,謙讚為流通,為疏三分。★
┌─甲一 總序名意 分二
│★今初、總序名意,即是疏序,亦名教迹。粗分為四;細科為十。★
│┌─乙一 粗分 分四
││┌─丙一 通序法界
│││◆往、復無際,動、靜一源,含眾妙而有餘,超言思而迥出者,其唯法界歟。◆
│││★言有四者:一、通序「法界」為佛法大宗;★
││├─丙二 別敘此經
│││◆剖裂玄微,昭廓心境,窮理盡性,徹果該因,汪洋沖融,廣大悉備者,其唯《大方廣佛華嚴經》焉!故我世尊,十身初滿,正覺始成;乘
│││ 願、行以彌綸,混虛空為體性,富有萬德,蕩無纖塵。湛智海之澄波,虛含萬象;皦性空之滿月,頓落百川;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界;
│││ 無違後際,暢九會於初成;盡宏廓之幽宗,被難思之海會;圓音落落,該十剎而頓周;主、伴重重,極十方而齊唱。
│││ 雖空空絕迹,而義天之星象燦然;湛湛亡言,而教海之波爛浩澣。若乃千門潛注,與眾典為洪源;萬德交歸,攝群經為眷屬。其為旨也,
│││ 冥真體於萬化之域,顯德相於重玄之門,用繁興以恒如,智周鑑而常靜。真、妄交徹,即凡心而見佛心;事、理雙修,依本智而求佛智。
│││ 理隨事變,則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則千差涉入而無礙。故得十身歷然而相作,六位不亂而更收,廣大即入於無間,
│││ 塵毛包納而無外;炳然齊現,猶彼芥瓶;具足同時,方之海滴;一、多無礙,等虛室之千燈;隱、顯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映,
│││ 若帝網之垂珠;念念圓融,類夕夢之經世;法門重疊,若雲起長空;萬行芬披,比華開錦上。若夫高不可仰,則積行菩薩曝腮鱗於龍門;
│││ 深不可闚,則上德聲聞杜視聽於嘉會。見聞為種,八難超十地之階;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師子奮迅,眾海頓證於林中;
│││ 象王迴旋,六千道成於言下;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寄位南求,因圓不逾於毛孔。剖微塵之經卷,則念念果成;盡眾生之願門,
│││ 則塵塵行滿。真可謂:常恒之妙說,通方之洪規;稱性之極談,一乘之要軌也!尋斯玄旨,卻覽餘經。其猶杲日麗天,奪眾景之耀;
│││ 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二、「剖裂」下,別敘此經,以申旨趣;★
││├─丙三 慶遇由致

│││◆是以菩薩搜祕於龍宮,大賢闡揚於東夏;顧惟正法之代,尚匿清輝;幸哉像季之時,偶斯玄化!況逢「聖主」,得在靈山,竭思幽宗,
│││ 豈無慶躍!◆
│││★三、「是以菩薩搜祕」下,慶遇由致,激物發心;★
││└─丙四 略釋名題
││◆題稱《大方廣佛華嚴經》者,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世主妙嚴品〉第一者,即眾篇義類之別目。大以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
││ 廣則稱體而周;佛謂覺斯玄妙;華喻功德萬行;嚴謂飾法成人;經乃注無竭之涌泉。貫玄凝之妙義,攝無邊之海會,作終古之常規。
││ 佛及諸王,並稱世主;法門依、正,俱曰「妙嚴」;分義類以彰品名,冠群篇而稱第一。斯經有三十九品,此品建初;故云:
││ 「大方廣佛華嚴經:世主妙嚴品第一」。◆
││★四、「題稱大方廣」下,略釋名題,令知綱要;亦為順經四分故。★
│└─乙二 細科 分十
│★言細科為十者,順無盡故:一、標舉宗體;二、「剖裂」下,別歎能詮;三、「故我」下,教主難思;四、「湛智」下,說儀周普;
│ 五、「雖空空」下,言該本末;六、「其為」下,旨趣玄微;七、「若夫」下,成益頓超;八、「真可」下,結歎宏遠;
│ 九、「顧惟」下,感慶逢遇;十、「題稱」下,略釋名題。★
│ ┌─丙一 標舉宗體 分四
│ │◆往、復無際,動、靜一源,含眾妙而有餘,超言思而迥出者,其唯法界歟!◆
│ │★今初,「往復無際」至「其唯法界歟」,文有五句,言意多含,略為四意:一、約三大釋;二、約本、末釋;三、明「法界」類別;
│ │ 四、總彰立意。★
│ │┌─丁一 約三大釋 分五
│ ││★今初,約三大釋者,意明「法界」具三大故。初句明用;次句明體;次句明相;次句融拂;末句結屬。★
│ ││┌─戊一 明用大
│ │││★今初、用大,即「往、復無際」是也。「往」者,去也,起也,「動」也;「復」者,來也,滅也,「靜」也。「無際」有二:
│ │││ 一約廣、多「無」有「際」畔,此就事用;二約絕、於邊「際」,據即事同真。★
│ │││★何法「往、復」?略有三義:
│ │││┌一、雙約迷悟說:今初,謂迷「法界」而往六趣,去也,「動」也;悟「法界」而復一心,來也,「靜」也。皆「法界」用也。
│ ││││  迷,則妄生;悟,則妄滅。然「真」有二義:
│ ││││ ┌一約隨緣:迷,則真隨於妄,則真滅妄生;悟,則妄滅歸真,則真生妄滅。
│ ││││ └二約不變:迷、悟、生、滅,來往紛然;真界湛若虛空,體無生滅。此義在下「體」中。
│ ││││  言「無際」者,迷來「無」始故,即「無」初「際」;悟絕始終,即「無」後「際」。
│ │││├二、唯約妄說:「復」有二義:
│ ││││ ┌一豎論去來: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初後「際」。
│ ││││ └二約橫說:妄念攀緣,浩「無」邊「際」。上二皆約廣多「無際」。
│ ││││  若約絕際:妄無妄「源」,豎「無」初「際」。既「無」有始,豈得有終,故絕後「際」。《中論》云:「
│ ││││  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
│ ││││  橫尋妄心,不在內、外,故亦「無際」。是以遠公云:「本端竟何從,起滅有無際;一毫涉動境,成此隤山勢。
│ ││││  惑相更相承,觸理自生滯;因緣雖無主,開途非一致。」即其義也!
│ │││└三、約返本還「源」說。對其初義,初義是總;第二約妄,惟「往」非來。今此唯「復」,「復」本「源」故。
│ │││   斯即「靜」義。故《周易》〈復卦〉云:「復其見天地之心乎?」然「往」必「復」。
│ │││   〈易:泰卦〉云:「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就此一義,自有「往、復」。
│ │││ 故《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中,善勝天子問文殊師利言:「云何修菩薩道?」文殊初說雙行之行,次云:「
│ │││ 復次天子!有往、有復,名修菩薩道。云何名為有往、有復?觀諸眾生心所樂欲,名之為往;隨其所應而為說法,名之為復。
│ │││ 自入三昧,名之為往;令諸眾生得於三昧,名之為復。自行聖道,名之為往;而能教化一切凡夫,名之為復。
│ │││ 如是自得無生法忍,名之為往;令諸眾生皆得此忍,名之為復。自以方便出於生死,名之為往;又令眾生而得出離,名之為復。
│ │││ 心樂寂靜,名之為往;常在生死教化眾生,名之為復。自勤觀察往復之行,名之為往;為諸眾生而說斯法,名之為復。
│ │││ 修空、無相、無願解脫,名之為往;為令眾生斷於三種覺觀心故,而為說法,名之為復。
│ │││ 堅發誓願,名之為往;隨其誓願拯濟眾生,名之為復。發菩提心,願坐道場,名之為往;具修菩薩所行之行,名之為復。
│ │││ 是名菩薩往復之道。」釋曰:「上來十對,皆上句自利為『往』,『往』涅槃故;下句利他為『復』,『復』於生死,化眾生故。」
│ │││ 雖有「往復」,總為返本還「源」,「復」本「心」矣。此中「無際」亦有二義:一、菩薩「行」海,廣多「無際」也;
│ │││ 二、一一稱理,深「無際」也。然上三義。皆「法界」用矣。★
│ ││├─戊二 明體大
│ │││★「動靜一源」者,「法界」體也。對上三義:
│ │││┌約迷、悟者:「動」即「往」也,「靜」即「復」也;「動靜」、迷悟雖有二門,所迷真性,一「源」莫二,
│ ││││ 莫二之「源」即是「體」也。
│ │││├對唯妄者:「動」即「往復」,有去來故;「靜」即體虛,相待寂故。不釋「動」以求「靜」,必求「靜」於諸「動」;
│ ││││ 必求「靜」於諸「動」,故雖「動」而常「靜」。則「動、靜」名殊,其「源」莫二;莫二之源,即「一」體也。
│ │││└對返本還「源」說:自利,「靜」也;利他,「動」也。二利相導,化而無化,則不失「一源」,為「法界」體也。
│ │││  若對上二種「無際」者:廣多「無際」,「動」也;「際」即「無際」,「靜」也。「動靜」無礙,為「一源」也;
│ │││  「際」與「無際」,當體寂也。★
│ ││├─戊三 明相大
│ │││★「含眾妙而有餘」者,「法界」相大也。謂杳冥之內,「眾妙」存焉!清淨「法界」,杳杳冥冥,以為能含;
│ │││ 恒沙性德,微「妙」相大,以為所含。相依乎性,性無不包,故稱為「含」。性體無外,相德有名。有名之數,不能徧無外之體,
│ │││ 故云「有餘」。則恢恢焉,猶「有餘」地矣。故〈阿僧祇品〉云:「於一微細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毛孔能受彼諸剎,
│ │││ 諸剎不能徧毛孔。」即斯義也!以「毛」約稱性,「剎」約不壞相,是故廣相「不能徧」小性也。然此相大,略有二義:
│ │││ 一、約不空,具恒沙性德故;此是同教意。二、約事事無礙,十玄之相本自具足;即是別教之意也。然「眾妙」兩字,亦老子意。
│ │││ 彼《道經》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
│ │││ 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釋曰:然彼意,以虛無自然以為「玄」「妙」,復拂其跡,故云又玄。
│ │││ 此則無欲於無欲,「萬物」由之生,故云「眾妙之門」。今借其言,而不取其義。意以「一真」法界為「玄」「妙」體,
│ │││ 即體之相為「眾妙」矣。★
│ ││├─戊四 融拂上三
│ │││★「超言思而迥出」者,融、拂上三也。融,則三、一互收;拂,則三、一雙寂。云何「超」耶?謂理圓「言」偏,「言」生理喪;
│ │││ 法無相想,「思」則亂生。並皆「超」之,故云「迥出」。故肇公云:「口欲談而詞喪,心將緣而慮亡。」
│ │││ 則「迥出」於「言」象之表矣!何者?「欲」「言」相、用,即同體寂;「欲」謂體寂,相、用紛然。即一而三,相不同;
│ │││ 即三而一,體無二。三、一無礙,互奪雙亡;存、泯莫羈,豈「言」象之能至?故云「迥出」。又借斯「亡」絕以遣「言思」,
│ │││ 非有「無」「言」可為棲託。故下經云:「雖復不依言語道,亦復不著無言說。」況「言」相本寂,「亡」絕亦「亡」。
│ │││ 斯則「言」與「亡」「言」相待亦寂,故假「迥出」之稱,以拂「言」與「亡言」之迹矣!★
│ ││└─戊五 結法所屬
│ ││★「其唯法界歟」者,結「法」所屬,屬「法界」也。謂具上諸德,獨在於「法界」矣。★
│ │├─丁二 約本末釋 分五
│ ││★第二、約本、末釋者,此上五句:★
│ ││┌─戊一 從本起末
│ │││★初句(往、復無際),從本起末,即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 ││├─戊二 攝末歸本
│ │││★次句(動、靜一源),攝末歸本,即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 ││├─戊三 本末無礙
│ │││★第三句(含眾妙而有餘),本、末無礙,則性、相歷然。★
│ ││├─戊四 本末雙寂
│ │││★第四句(超言思而迥出者),本、末雙寂,則「言思」無寄。★
│ ││└─戊五 結通四義
│ ││★末句(其唯法界歟)結屬,通四義焉。★
│ │├─丁三 明法界類別 分三
│ ││★第三、明「法界」類別者,略有三意:★
│ ││┌─戊一 約三法界
│ │││★一者、約三法界:初句事「法界」;次句理「法界」;第三句無障礙「法界」;第四句融拂上三;第五句結屬上三「法界」也。★
│ ││├─戊二 約四法界
│ │││★二、約四法界:「往、復無際」,事也。「動、靜一源」,具三義也:「動」即是事;「靜」即是理;
│ │││ 「動、靜」一源,即事理無礙「法界」也。「含眾妙而有餘」,事事無礙「法界」也。「超言思而逈出」,融拂四「法界」。
│ │││ 「其唯法界歟」,亦結屬四「法界」也。★
│ ││└─戊三 約五法界
│ ││★三、約五「法界」:「往、復」與「動」,皆有為也;「靜」即無為。一源有二:
│ ││ 若互奪雙亡為「一源」,則非有為非無為「法界」;
│ ││ 若互融雙照為「一源」,則亦有為亦無為「法界」。
│ ││ 「含眾妙而有餘」,即無障礙「法界」。「超言思而逈出」,總融五法界。「其唯法界歟」,結屬五「法界」。★
│ │└─丁四 總彰立意
│ │★第四、總彰立意者,所以最初敘「法界」者。應有問言:諸家章疏,多先敘如來為物應生,先小後大,或無像現像,「無言」示「言」。
│ │ 今何最初便敘「法界」?故今答云:以是此經之所宗故;又是諸經之通體故;又是諸法之通依故;一切眾生迷悟本故;
│ │ 一切諸佛所證窮故;諸菩薩行自此生故;初成頓說故;不同餘經有漸次故。然最後一意正答初問,而前諸意共成後意耳!★
│ ├─丙二 別歎能詮 分四
│ │◆剖裂玄微,昭廓心、境,窮理盡性,徹果該因,汪洋沖融,廣大悉備者。其唯《大方廣佛華嚴經》焉!◆
│ │★第二、「剖裂玄微,昭廓心、境」下,別歎能詮;意明此「經」詮於法界,故難思議。文有七句,於中分四:初二句,總明能詮;
│ │ 次二句,別顯深「廣」;三有二句,結歎深「廣」;後一句,結法所屬。★
│ │┌─丁一 總明能詮
│ ││★今初,言玄微者,即指前法界多義也。謂幽「玄微」妙之旨,「剖」判分「裂」在乎此「經」;
│ ││ 謂於無障礙法界,「剖」為「心、境」二門。故下句云「昭廓心、境」。★
│ ││★云何「剖裂」?謂一真法界,本無內、外,不屬一、多。「佛」自證「窮」,知物等有,欲令物悟,義分「心、境」:
│ ││ 「境」為所證,「心」為能證。故下引裕公云:「心,則諸佛證之以為法身;境,則諸佛證之以為淨土。」則二皆所證,智為能證。
│ ││ 所證之「境」,即「大方廣」;能證之「心」,則「佛華嚴」也。文中廣說,故云「剖裂」。★
│ ││★言「昭廓心、境」者,云何明「心、境」耶?謂此「經」中「昭」明顯著,若凡、若聖、若「因」、若「果」,能觀之「心」,
│ ││ 所觀之「境」,無不畢備故。如〈出現品〉說「佛境界即佛境也」,說「如來心即佛心也」。諸位「心、境」例此,可知。★
│ ││★云何照「心、境」耶?謂此「經」中,教人觀察若「心」、若「境」。
│ ││ 如云:「欲知諸佛心,當觀佛智慧:佛智無依處,如空無所依。」此令「觀佛」「心」也。
│ ││ 又云:「若有欲知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此教「觀佛」「境」也。菩薩、凡夫,所有「心境」,「觀」照例「知」。★
│ ││★云何「空」「廓心、境」耶?如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空」「心、境」也。
│ ││ 「無取」即「無」「境」,「無見」即「無」「心」。
│ ││ 又云:「若有欲知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遠離妄想及諸取,令心所向皆無礙。」亦「空」「心、境」也。
│ ││ 又云:「若有欲得如來智,應離一切妄分別,有無通達皆平等,疾作人天大導師。」亦「空」「心、境」義也。★
│ ││★云何張小使「大」?謂若張於「心」,則「無」「心」外之「境」;張「境」,則「無」「境」外之「心」。
│ ││ 以隨舉其一,攝法無遺,即無涯故。故下經云:「無有智外如為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上句張「心」,下句張「境」也。
│ ││ 真「心」真「境」,本自無涯,即「妄」同真,則張小使「大」矣。經云:「如來深境界,其量等虛空。」「佛」「境」「大」也。
│ ││ 又云:「佛智廣大同虛空」,真「心」「大」也。「知」「妄」本自真,「見」「佛」則清「淨」。「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 ││ 「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皆張「妄」「心」,即無涯也。「因、果」萬法,「心、境」普收,隨一一事皆可張「廓」。★
│ │├─丁二 別顯深廣
│ ││★疏「窮理盡性,徹果該因」者,二、有二句,別顯深、「廣」也。「理」謂「理」趣、道「理」,「廣」也;「性」謂「法性」,
│ ││ 「心」「性」,深也。若「窮」其「理」趣,則「盡」其體「性」。今此「經」中意趣、體「性」,皆「窮」究也;此借
│ ││ 《周易:說卦》之言。彼云:「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注云:「命者,生之極;
│ ││ 窮理,則盡其極也。」即以「極」字解「性」。「性」者,「極」也。若「窮」其「理」數,「盡」其「性」能,則「順」於天「命」
│ ││ ;故次云:「以順性命之理」。今借語用之,取意則別。★
│ ││★言「徹果該因」者,兼於深、「廣」。「徹」究五周之「果」,「該」羅六位之「因」,則「廣」也。故「廣」說地位、「因」「果」
│ ││ ,莫踰此「經」。若云「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二互交「徹」,則顯深也。
│ ││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因」「該」「果」也;雖得「佛」道,不捨「因」門,「果」「徹」「因」也。
│ ││ 上約「廣」義。「徹果」屬「果」,「該因」屬「因」。即明能詮之教,「該」「徹」彼「因」、「果」也。
│ ││ 今約深釋。「徹果」屬「因」,以「因」「徹」彼「果」故;「該因」屬「果」,以「果」「徹」彼「因」故。
│ ││ 即「因」、「果」自相「該「徹」,唯屬所詮,而其能詮具明斯義。然「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是古人之言。
│ ││ 今欲具含深、「廣」之義,云「徹果該因」耳!★
│ │├─丁三 結歎深廣
│ ││★疏「汪洋沖融,廣大悉備」者,三、有二句,結歎深、「廣」也。上句明深、「廣」之相,下句出深、「廣」之由。
│ ││ 「汪」汪,深貌也;「洋」洋,「廣」貌也;「沖」,亦深也,亦云「中」也,亦曰「沖和」。
│ ││ 故《老子》云:「道沖而用之,或似不盈。」「融」者,「融」通,兼深、「廣」也。故肇公云:「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 ││ 《八師經》中梵志闍旬云:『吾聞佛道,厥義弘深,汪洋無涯,無不成就,靡不度生』」等,即深、「廣」義也。
│ ││ 亦如「沖和」之氣生成萬物,而不「盈」滿;「融」通萬法,令無障礙。★
│ ││★言「廣大悉備」者,即出深、「廣」之由,以無不「備」故。此言亦出《周易:繫辭》,彼云:「《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
│ ││ 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今若取意就「經」,亦可喻三世間:
│ ││ 「天道」,智正覺也;「人道」,有情也;「地道」,器世間也。此「經」「廣」說三世間故。亦可「天道」,深「理」也;
│ ││ 「地道」,事相也;「人道」,「諸佛」、菩薩、修行者也。此強配之,本意但取包含而已。謂此根本法輪之內,何法而不備?
│ ││ 未有一事、一「理」而不極;一「因」、一「果」而不備。五周「因」「果」,則五十二位之昭彰;九會玄文,則難思教海而可睹。
│ ││ 說真「妄」,則凡聖「昭」昭而交「徹」;語「法界」,則事、理歷歷而相收。《法華》「佛知見」一偈,開示而無遺;
│ ││ 《大涅槃》一章,必盡其體用;六百卷《般若》,不出三天偈文;一大藏經文,並攝於七字之內。
│ ││ 是謂罄「諸佛」之「智」海,竭「性」、相之洪源;故云「廣大悉備」矣!★
│ │└─丁四 結法所屬
│ │★疏「其唯大方廣佛華嚴經焉」者,四、結法所屬也。上之勝事,「唯」我「華嚴」。★
│ ├─丙三 說主難思 分四
│ │◆故我世尊十身初滿,正覺始成,乘願、行以彌綸,混虛空為體性,富有萬德,蕩無纖塵。◆
│ │★第三、「故我世尊」下,說主難思;文有六句,義分為四:初、二句標果「滿」;二、一句語因深;三、一句明「體」玄;
│ │ 四、二句彰「德」備。★
│ │┌─丁一 標果滿
│ ││★初云「故我世尊十身初滿」者,總標「十身」;該下兩段,正明難思,以是「十身」無礙佛說,非「三身」故。
│ ││ 而言「故我」者,由上能、所詮深、「廣」玄妙為諸教本,「故我世尊」「始成」「正覺」,頓說此經。言「十身」者,次下當列。
│ ││ 言「初滿」者,「成」「正覺」時,「身」方「滿」故。故經云:「爾時世尊處於此座,於一切法成最正覺,智入三世,悉皆平等。
│ ││ 其身充滿一切世間,其音普順十方國土」等,是「初滿」也。「正覺始成」者,別語菩提之「身」,以是總故。
│ ││ 「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故曰「始成」。下當廣釋。★
│ │├─丁二 語因深
│ ││★疏「乘願、行以彌綸」者,二、有一句,語因深也。「乘」因有二:一、「乘願」因。經云:「毘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
│ ││ 二、「乘」「行」因。主山神偈云:「往修勝行無有邊」等。「乘」昔「願」因,「彌綸」果用,即是「願」「身」。
│ ││ 言「彌綸」者,「周」徧包羅之義,亦出《周易》。《易:繫辭》云:「《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 ││ 釋曰:聖人既「準」「天地」而作「易」,「易」中所說與「天地」理同,「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以況如來本起「願、行」,
│ ││ 意欲「周」徧利物。今得如其「願、行」之「力」,故「周」徧「法界」,是曰「彌綸」。★
│ │├─丁三 明體玄
│ ││★疏「混虛空為體性」者,三、有一句,明「體」玄也。然有二義:
│ ││ 一、約「世尊」「身」上自具「十身」,即法「身」也,以法「性」「身」為法「身」故。故下經云:「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 ││  又云:「佛以法為身,清淨如虛空」。
│ ││ 二、約外「虛空」,以融三世間而為「佛」「身」,則外「虛空」是「虛空」「身」故。故云「混虛空為體性」,「混」融無礙故。★
│ │└─丁四 彰德備
│ │★疏「富有萬德,蕩無纖塵」者,四、有二句彰德備也。上句「德」無不備,下句障無不寂。「萬」者,總相之大數也。
│ │ 實具無盡之「德」。故下經云:「剎塵心念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飲盡,虛空可量風可繫,無能盡說佛功德」。
│ │ 「無」「盡」之「德」總名「萬德」。「塵」沙無明種、現、習氣,總皆斷「盡」,故云「蕩無纖塵」。總即二障;二障有三:
│ │ 一現行;二種子;三習氣。習氣微細,況之「纖塵」。細中之細尚無,況餘麤中之細等!若總配三「德」,「萬德」含於智、恩,
│ │ 下句即是斷「德」。又「混虛空為體」即法「身」「德」;「萬德」即般若「德」;「無」「塵」即解脫德。
│ │ 「萬德」之句為總,上下諸句,皆是別「德」。上之二句,並福「德」「身」。「十身」之中已具四矣。餘之六「身」在後段中。★
│ ├─丙四 說儀周普 分七
│ │◆湛智海之澄波,虛含萬象;皎性空之滿月,頓落百川;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界;無違後際,暢九會於初成;盡宏廓之幽宗,
│ │ 被難思之海會。圓音落落,該十剎而頓周;主伴重重,極十方而齊唱。◆
│ │★第四、「湛智海之澄波,虛含萬象」下,說儀「周」普。文有七對,即為七義:一、明所依定;二、明能說身;三、說「經」處;
│ │ 四、說經時;五、所被眾;六、說經本;七、別示說儀。★
│ │┌─丁一 明所依定
│ ││★今初,說經所依三昧者,如說《法華》,依無量義處三昧;說《般若經》,依等持王三昧;說《涅槃經》,依不動三昧。
│ ││ 故說諸經,多依三昧。今說此經,依何三昧?即「『海』印三昧」。「海」印是喻,從喻受名,《賢首品疏》當廣說之。今略示其相:
│ ││ 謂香「海」「澄」渟,「湛」然不動,四天下中,色身形「象」皆於其中,而有印文,如印印物,亦猶「澄波」「萬」頃,
│ ││ 晴天無雲,列宿、星「月」、炳然「齊」現,無來、無去,非有、非無,不一、不異。如來「智海」,識浪不生,「澄」渟清淨,
│ ││ 至明至靜;無心「頓」現一切眾生心念、根欲,心念、根欲並在「智」中,如「海」「含」「象」。故下經云:「如海普現眾生身,
│ ││ 以此說名為大海,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非唯「智」「現」物「心」,亦依此「智」「頓」「現」萬「象」,
│ ││ 「普」應諸類。〈賢首品〉云:「或現童男童女形,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隨其所樂悉令見,眾生形相各不同,
│ ││ 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然此文中言含法、喻:「智」即是法,「海」即是喻。
│ ││ 識浪既停,云「湛智海」;無「心」「頓」「現」,故曰「虛含」;能應、所應,皆為萬象。★
│ │├─丁二 明能應身
│ ││★疏「皎性空之滿月,頓落百川」者,第二對、明能應之身。此之兩句,惟「性」字是法,餘皆是喻。以「性」該之,皆含法、喻。
│ ││ 謂若秋「空」朗「月」,「皎」淨無瑕;萬器「百川」,不分而徧。「性空」即所依「法」體,「滿月」即實報「智」「圓」,
│ ││ 「百川」即喻物機,影「落」便為變化。故佛之「智」「月」全依「性空」,惑「盡」德「圓」,無心「頓」應。故〈出現品〉云:
│ ││ 「譬如淨月在虛空,能蔽眾星示盈缺;一切水中皆現影,諸有觀瞻悉對前;如來身月亦復然,能蔽餘乘示脩短,普現天人淨心水,
│ ││ 一切皆謂對其前。」智幢菩薩偈云:「譬如淨滿月,普現一切水,影象雖無量,本月未曾二。如來無礙智,成就等正覺,
│ ││ 普現一切剎,佛體亦無二。」此則「水」亦喻「剎」。若準〈離世間品〉,亦喻菩薩;偈云:「譬如淨月輪,皎鏡在虛空,
│ ││ 影現於眾水,不為水所雜。菩提淨法輪,當知亦如是,現世間心水,不為世所雜。」則亦以「月」,喻所說「法」。
│ ││ 上皆「空」、「月」不同。若以相歸「性」,則「空」亦名「佛」。故一切慧菩薩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
│ ││ 不可得思量。」則「空」色照水,「影」「落」晴「天」,「天」猶「空」也。★
│ │├─丁三 明說經之處
│ ││★疏「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界」者,第三、明說經之「處」,意取「七處」故。言「樹王」者,即菩提「樹」;謂畢缽羅「樹」。
│ ││ 此「樹」高聳,獨出眾「樹」,故稱為「王」。言「不起」者,謂「不起」菩提「樹」,而昇忉利天等。故下經云:「爾時世尊不離
│ ││ 一切菩提樹下,而上昇須彌,向帝釋殿。」法慧菩薩偈云:「佛子汝應觀,如來自在力,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我等今見佛,
│ ││ 住於須彌頂,十方悉亦然,如來自在力。」三天皆有「不起」「而」「昇」之言,故彼成四句:
│ ││ 一、「不起」「一切菩提樹」,「而」「昇」一「天」,如前經文;二、「不起」一「處」,而昇「一切」「處」;
│ ││ 三、「不起」一「處」,「而」「昇」一「處」;四、「不起」「一切」「處」,「而」「昇」「一切」「處」。
│ ││ 二、四兩句,取其結例之文,謂「十方悉亦然」。取前「一切閻浮提」對「一切」忉利「亦然」,則是第四句;但取「一」「閻浮」,
│ ││ 對「一切」忉利,是第二句。其第三句易故,文無;義必合有。是則「不起」「法界」「菩提樹」,徧「昇」「法界」「七處」。★
│ ││★今言「羅七處於法界」者,略有二意:一、令徧「法界」中,皆有「七處」;二、令一一「處」皆徧「法界」。且初義者,若約自狹
│ ││ 之寬說徧,應如下說「處」中,十「重」之內徧於中八,以初一是能徧「七處」,十是例餘佛故。然下十「重」是約佛徧於「處」。
│ ││ 今明「處」徧於「處」,自有二義耳。所依之「處」既徧「法界」,能依之身居然徧也。今直就徧「法界」言,略有五「重」:
│ ││ 一、徧「法界」同類「剎」中皆有「七處」;二、徧「法界」異類「剎」中有「七處」;三、徧「法界」微塵中「剎」亦有「七處」。
│ ││ 四、徧「法界」「虛」「空」容塵之「處」亦有「七處」;五、徧「法界」帝網「剎」中亦有「七處」。★
│ ││★二、令一一「處」徧者,如菩提場徧「法界」,則普光明中亦有菩提場,忉利天中亦有菩提場,夜摩、兜率等「七處」,
│ ││ 一一皆有菩提場。如徧「七處」,亦徧非「七處」之「處」,如化樂、四王、色界十八等非說經「處」,今菩提場亦徧於彼。
│ ││ 如菩提場「處」徧,其「七處」,一一皆徧「七處」,乃至「法界」。此亦有五:一、徧一一同類「剎」;二、徧異類「剎」;
│ ││ 三、徧「法界」塵;四、徧「虛」「空」容塵之「處」;五、徧「法界」帝網「剎」。更細而論,非但一一「處」遍,隨一一塵,
│ ││ 皆遍「法界」五「重」之「處」,是則一「處」中有「一切」「處」。上二「重」釋遍,皆遍五類。五類之中:前三約事「法界」;
│ ││ 次一通事理,理「空」、事「空」故;次一通事理,理「空」、事「空」故;後一事事無礙「法界」。
│ ││ 由事即理,事理無礙故;以理融事,遍於「重重」。皆是「如來」說經之「處」。★
│ │├─丁四 明說經之時
│ ││★疏「無違後際,暢九會於初成」者,四、明說經時,即始「成」正覺時。然有兩說,各是一師之義,以「無違」兩字會通。謂
│ ││┌菩提流支則以前五會是「初成」即說,以經「初」云「始成正覺」故,三天皆云「不起而昇」故;第六會已下是第二七日「後」說,
│ │││以別行《十地經》初云「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故。例此,則第九一會在「後」時說,以有身子、祇樹等故。
│ ││└賢首則以「初成」「頓」說「九會」之文。今會取賢首。既《指歸》云「常恒之說,前後際而無涯」,則在「後」時「無」過,
│ ││ 故云「無違後際」──,「後際」即通第「九會」。在「後」時說,故不妨「後際」;而宣「暢九會」,在「於初成」。
│ ││ 上來分於三時,約所表故;「初成」「頓」演,約圓融故。又分三時者,以法就機故;能「頓」說者,約佛德能,能「頓」演故。
│ ││ 以「初」、「後」相即故,故云「無違後際」,不妨「初成」「頓」彰「九會」。經云:「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
│ ││ 故《晉經:十住品》云:「過去無量劫,安置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非長亦非短,解脫人所行。」
│ ││ 多「劫」不乖剎那,「初成」豈妨「後際」?上之二段,廣如教緣中辨!★
│ │├─丁五 明所被眾
│ ││★疏「盡宏廓之幽宗,被難思之海會」者,五、明所被眾也。
│ ││┌然上句略明經義,以為能被,義在旨趣之中;今為成所被,故略舉能耳。「宏」者,大也;「廓」者,空也;「幽」者,深也。
│ ││└下句所被,云「被難思之海會」者,以深、廣故。謂普賢等眾,行德「齊」「佛」,數廣「剎」塵,故稱為「海」。深超情表,是不可
│ ││ 「思」;數「廣」難量,亦不可「思」。即深而廣,不可作深「思」;即廣而深,不可為廣「思」。真應、權實,類例多端,又不可
│ ││ 「思」。該徹果海,尤不可「思」。故初會云:「有十佛剎微塵數菩薩所共圍繞」。略列四十二眾,皆以「剎」「塵」無量而為其量。
│ ││ 況口光所召,一一「菩薩」,各領世界「海」「微塵數菩薩」以為眷屬,來至此會。毛光重現,「周」入「剎」「塵」;依、正作用,
│ ││ 該攝三「際」。諸大「菩薩」尚不能「思」,豈況凡情測其涯「際」?故云「難思之海會」。★
│ │├─丁六 明說經本
│ ││★疏「圓音落落,該十剎而頓周」者,六、明說經本也;本即「圓音」。「落落」者,疏遠聲也。「十剎」者,謂樹形等異類之「剎」。
│ ││ 經列二十,結「有十佛剎」「塵」。舉「十」以彰無盡故,故云「十剎」。圓音之義,下當廣說;略而言之,一「音」之中具一切
│ ││ 「音」,名曰「圓音」。一切「音」聲即是一音,亦名一「音」;一、多無礙,總曰「圓音」。經云:「佛演一妙音,周聞十方剎,
│ ││ 眾音悉具足,法雨皆充徧;一切言辭海,一切隨類音,一切佛剎中,轉於淨法輪。」皆「圓音」義也。「十剎」「齊」「聞」,無有前
│ ││ 、「後」,故名為「頓」;「法界」「十剎」,無所不「聞」,故名曰「周」。★
│ │└─丁七 敘說儀
│ │★疏「主、伴重重,極十方而齊唱」者,七、別示說儀也。謂是通「方」之說,舉一為「主」,「十方」為「伴」。諸「佛」、「菩薩」
│ │ 皆有「主、伴」,遞互相望,盡於「十方」,隨一為「主」,「十方」為「伴」。鄰次相壓,故曰「重重」。然相猶難明,今復略示。
│ │ 言諸「佛」、「菩薩」皆有「主、伴」者,略有三句:
│ │┌果「主」果「伴」,謂遮那為「主」。「十方」「佛」為「伴」;「十方」「佛」為「主」,遮那為「伴」。
│ │├因「主」因「伴」,謂此方法慧「菩薩」為「主」,「十方」法慧「菩薩」為「伴」;「十方」「菩薩」為「主」,此方「菩薩」為
│ ││ 「伴」。
│ │└果「主」因「伴」,謂「如來」為「主」,普賢等為「伴」(此一亦名輔翼,亦得稱「伴」);彼佛為「主」,此方「菩薩」為「伴」。
│ │  如法慧說法,「十方」「佛」證,但名證「法」諸「佛」,不名因「主」果「伴」。設爾為「伴」,自望本「佛」,而為「主」故。★
│ │★言「鄰次相壓,故曰『重重』」者,略有二義:
│ │ 一、此彼互望,如遮那為「主」,「十方」諸「佛」為「伴」。此界之東,阿閦「如來」為「主」,此土遮那與「十方」諸「佛」為「伴
│ │  」;次東第二「佛」為「主」,遮那與東第一「佛」及「十方」「佛」為「伴」,則隨一「佛」有「法界」諸「佛」「重」數。
│ │  如十人為「主、伴」,遞互相望,便為十「重」「主、伴」。如「佛」佛既爾,「佛」「主」、「菩薩」「伴」亦然。因「主」既爾,
│ │  因「伴」亦然。此一義中自有三義。
│ │ 二、遮那一佛為「主」,「十方」「菩薩」為「伴」,「主」「佛」既徧,「伴」亦隨徧。謂遮那處普光堂,東「方」「十佛剎」「塵數
│ │  」界外,有金色世界文殊而來為「伴」。「十方」「菩薩」皆去「十剎」而來。
│ │ 若此「主」「佛」向東一界坐蓮華座,金色文殊來,亦不相近,還去「十佛剎」「塵數」外。如長「空」明「月」,列宿圍繞;萬器
│ │ 「百川」,星「月」炳「現」。「月」如「主」「佛」,列宿如「伴」,一一水中,遠近皆「現」。義當金色近東一界,其西蓮華色世界
│ │ 財首「菩薩」亦移近東一界;餘之八「方」,皆移近東一界。如是「主」「佛」。至東「十佛剎」「塵數」界外,坐蓮華藏師子之座,
│ │ 正當本金色界「處」。由「主」佛至彼,其金色界近東亦「十佛剎」「塵數」界外,其西方蓮華色界則正當娑婆之「處」。如是「主」
│ │ 「佛」極於東「方」,金色等「伴」「剎」亦「極」東「方」,終不見文殊從西向東來近「主」「佛」,亦不見文殊從「佛」前過向西近
│ │ 「佛」。如是「主」「佛」極於西「方」,亦不見有西「方」「菩薩」從東過西來近「主」「佛」。「十方」皆爾。如人以十錢布地,錢
│ │ 心為「主」,錢緣為「伴」。第一錢當中,以第二錢壓第一錢上,近東一緣之地,則開元通寶等,皆亦近東一緣之地。如是錢錢「重重」
│ │ 相壓,皆漸近東。如近東既爾,更十錢近西亦然。說一十信,則已「重重」周於「十方」。如是第三「會」說十住時,亦如說信,
│ │ 「重重」徧於「十方」。行、向、地等皆然,則九「會」為九「重重」。如第一「會」「重重」徧「法界」,第二「會」「重重」還在第
│ │ 一「會」「重重」之上,則「九會」自為九箇「重重」,若四十八「會」為四十八「重重」,若無盡「會」有無盡「重重」。此一「佛」
│ │ 為「主」,餘「菩薩」為「伴」,「重重」如是;「十方」「佛」為「主」,「十方」「菩薩」為「伴」,「重重」亦然。如是諸「佛」
│ │ 「重重」復互相遍,故云「主、伴重重,極十方而齊唱」。餘義,至教起因緣中辨。★
│ │★然上七對有其六身:初、所依「海」印三昧即是「智」身,「湛智海」故;二、說法之身為化身,謂如水分千「月」故;
│ │ 三、說經「處」是意生身,隨意遍於「法界」「處」故;四、說經時即力持身,持令永久故;五、「被難思」「海會」即威勢身,
│ │ 菩薩眾中威光赫奕故;六、「圓音」,七、「主、伴」,皆相好莊嚴身,「圓音」即一相,「主、伴」即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具相好故。
│ │ 此段有六。前教主「難思」已有四身,則十身具矣!意云:十身「初」「滿」即說此經。然疏本意正示說儀等異,含具十身。
│ │ 故有三兩身名,不全昭著。★
│ ├─丙五 言該本末 分二
│ │★第五、「雖空空絕迹,而義天之星象燦然」下,「言」該本、末也。文有兩重本、末:一、理事相望,而論本、末。
│ │ 二、諸「教」相望,而論本、末。★
│ │┌─丁一 理事相望論本末 分二
│ ││★今初也。亦是遮於伏難。恐有難言:夫大「象」無形,大音無聲,希微絕眹,乃是難思之境,豈有形「言」者哉!則心「絕」動搖,
│ ││ 「言」忘戲論,自入真趣。何用廣陳「言」相,翻欲擾人?故今釋云:「非言」,何以知乎無「言」?非相,何以顯乎無相?
│ ││ 〈十忍品〉云:「了法不在言,善入無言際,而能示言說,如響徧世間。」斯則以「言」顯無「言」也。
│ ││ 又云:「佛以法為身,清淨如虛空,所現眾色形,令入此法中。」斯即以相顯無相也。
│ ││ 又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具上二也。
│ ││ 《法華》亦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斯亦以「言」顯無「言」也。
│ ││ 《金剛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亦以「相」顯無「相」也。
│ ││ 《淨名》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又云:「夫說法者,當如法說。」又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 ││ 又云:「雖知諸法不生不滅,而以相好莊嚴其身」「雖知諸佛國及以眾生空,而常修淨土,教化諸群生」等,皆是「言」與「無言」、
│ ││ 「相」與無「相」不相「離」也。〈十住品〉云:「
│ ││ 欲以寂靜一妙音,普應十方隨類演,如是皆令淨明了,菩薩以此初發心。
│ ││ 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無不盡,悉欲了知其自性,菩薩以此初發心。
│ ││ 世間言音靡不作,悉令其解證寂滅,欲得如是妙舌根,菩薩以此初發心。」皆即「言」、「無言」,其文非一。★
│ ││★今疏文中但略明其無礙之義;文有二對:初對,無「相」不礙「相」;後對,無「言」不礙「言」。★
│ ││┌─戊一 無相不礙相
│ │││◆雖空空絕迹,而義天之星象燦然;◆
│ │││  今初對也。「雖空空絕迹」者,法性本「空」,「空」無諸「相」。緣生之「法」,無性故「空」,復有何「相」?
│ │││ 借「空」遣有,有去「空」「亡」,故曰「空空」。《淨名》云:「唯有空病,空病亦空」,《中論》云:「諸佛說空法,
│ │││ 為除於有見,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故知非「有」非無也。非「有」即「空」,非無即「空空」也。經云:「無中無有二,
│ │││ 無二亦復無,三界一切空,是則諸佛見。」此即空空也。次云:「凡夫無覺解,佛令住正法,諸法無所住,悟此見日身。」則「空」
│ │││ 亦「無所住」矣。又上「無中無有二」,「空」也;「無二亦復無」,「空空」也;「三界一切空」,成真「空」也。
│ │││ 又〈迴向品〉云:「法性本無二」,「無二亦復無」,皆「空空」也。言「絕跡」者,「空」有斯「絕」,心行處滅;行處滅故,
│ │││ 「迹」不可尋。謂若有「有」可有,則有「無」可無;今無「有」可有,亦無「無」可無。以「無」遣「有」,「無」即是「迹」;
│ │││ 以「空空」遣「空」,「空空」亦「迹」;以「有」遣故,遣之又遣之,以至於無遣。若以無遣遣遣,無遣亦是「迹」,有所得故,
│ │││ 如鳥履砂;若無所得,當句即「絕」。故〈出現品〉云:「了知諸法性寂滅,如鳥飛空無有跡」。故云「空空絕迹」。以「空空」
│ │││ 不礙於「相」,故致「雖」「言」。「雖」字生下「義天之星象燦然」也。謂依於晴空,不礙「星象燦爛」。晴空即是「義天」。
│ │││ 依第一「義天」,不礙「法」「門「星象」;又以不礙「星象」,方知是「空」。不礙「法」「門」為真第一「義」「空」矣。
│ │││ 上即以「空」為本,「法」「門」為末也。
│ ││└─戊二 無言不礙言
│ ││◆湛湛亡言,而教海之波瀾浩瀚;◆
│ ││★疏「湛湛亡言,而教海之波爛浩瀚」者,二、約「無言」不礙「言」也。則以「無言」為本,「言」即為末。「湛湛」者,海水澄凝
│ ││ 之相。意明動依於靜,「無言」不礙於「言」。故下經云:「雖復不依言語道,亦復不著無言說」。若礙於「言」,則身子被呵;
│ ││ 不礙於「言」,則文殊攸讚。況文字「性」「離」,即言「亡言」。故雖無「言」,「而教海之」中「波瀾浩瀚」──大「波」曰
│ ││ 「瀾」。是以「佛」證「離」「言」,流八音於聽表;「法」本非「說」,演大藏於龍宮。故知至趣非遠,心行得之,則甚深;
│ ││ 言「象」非近,虛懷體之,而目擊。「言」「絕」之理而非「絕」,繁興玄籍而非興。故即言「亡言」也。融常心「言」,無所遣矣。
│ │└─丁二 諸教相望論本末
│ │◆若乃千門潛注,與眾典為洪源;萬德交歸,攝群經為眷屬。◆
│ │★疏「若乃千門潛注,與眾典為洪源」下,第二、諸教相對,而論本、末,即以《華嚴》為根本法輪。文有二對:
│ │┌上對為開漸之本;謂「千門」異義「潛注」「眾」「經」,如「海」「潛」流四天下地。有穿鑿者,無不得水。則知「眾」流依「海」水
│ ││ 。故「海」為「眾」水之「源」,《華嚴》為諸教之本「源」矣。
│ │└下對為「攝」末之本,則「萬德交歸」。若百川「歸」「海」,「海」能普收,即為本故。昔人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眾」聖於是
│ │ 乎冥會。彼約會「歸」涅槃,此約會「歸」法界。故《攝論》云:「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證此法界故。」故《法華》云:「於一佛乘
│ │ 分別說三」。「一」「乘「即「三」「乘」之本。「一佛乘」者,即華嚴也。會「三」「歸」「一」,即「攝」末「歸」本。故第五經云
│ │ :「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指《華嚴》為根本也。「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所流也;「我今亦令得聞是經,
│ │ 入於佛慧」,即「攝」末「歸」本也。是「經」即是《法華》。《法華》「攝」於餘「經」,「歸」《華嚴》矣。是則《法華》亦指
│ │ 《華嚴》為根本矣。其義分明,餘如下說。★
│ ├─丙六 旨趣玄微 分二
│ │┌─丁一 標舉
│ ││◆其為旨也,◆
│ ││★第六、「其為旨也」下,「旨」趣「玄」微。此句標舉;★
│ │└─丁二 正顯旨趣 分二
│ │◆冥真體於萬化之域,顯德相於重玄之門,用繁興以恒如,智周鑑而常靜。◆
│ │★疏後「冥真體」下,正「顯」「旨」趣。於中有二:先明理事無礙,後「顯」事事無礙。雖此經中廣說於事及說於理,而皆無礙,
│ │ 故以無障礙法界而「為旨」趣。此「門」即義分齊中意。★
│ │ ┌─戊一 明理事無礙 分二
│ │ │★就初理事無礙中,亦二:先示三大,後融「真」妄。★
│ │ │┌─己一 示三大 分二
│ │ ││┌─庚一 所證所觀 分三
│ │ │││★前中問曰:初「往、復無際」等已明三大,今何重說?答:略有三義,與前不同:
│ │ │││ 一、前直就法界宗上約義以明三大,今約能詮經中具說三大;故不同也。
│ │ │││ 二、前辨三大之「相」,今明三大所在;謂「體」在何處?所謂「萬化」等。三者前明三大融拂,為成己宗;此明三大互在,
│ │ │││ 為遮異釋,意辨不相捨離為無礙義。如昔人云:「其為」「體」也,則不生不滅,無去無來;以不滅為無生,以不生為無滅等。
│ │ │││ 「其為」「相」也,則同、異類之殊「體」,則微細容持;同、異類之別質,則展轉重現。微細之理難見,況之以芥瓶;重現之
│ │ │││ 「相」易觀,喻之以帝網等。「其為」用也,不分而徧,不去而臻。「一、多」「大、小」而互為,「延、促」「靜、亂」
│ │ │││ 而相在等,斯則別「顯」三大之「相」。今但明其不離,則是深「玄」,名理事無礙。★
│ │ │││┌─辛一 明體
│ │ ││││★初句明「體」;「體」在萬化之中,非事外也。故云「冥真體於萬化之域」。「冥」為「冥」契,亦是「冥」寂。「萬化」乃
│ │ ││││ 事法之總名。欲識「真體」所在,只在「萬化之」中。故曉公《起信疏》序云:「原夫大乘之為體也,翛然空寂,湛爾沖玄。
│ │ ││││ 玄之又玄,豈出萬象之表?寂之又寂,猶在百家之談。非象表也,五目不能睹其容;在言裏也,四辯莫能談其狀。」
│ │ ││││ 釋曰:此明「真體」與一切法,非一非異。今疏但云無礙,則與諸法非一、異矣。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 │ ││││ 亦「體」即「萬化」矣。★
│ │ │││├─辛二 明相
│ │ ││││★疏「顯德相於重玄之門」,明「相」。「相」不礙「體」也;「重玄」即是理「體」,明「德相」只在「體」上。
│ │ ││││ 若離「體」有「相」,「相」非「玄」妙。勝「德」之「相」,名為「德相」。言「重玄」者,亦即空空;語借《老子》。
│ │ ││││ 老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彼以有名、無名,同謂之「玄」。河上公云:「玄者,天也;天中復有天。」莊子云:「
│ │ ││││ 天即自然」,則「自然」亦「自然」也。《御注》云:「玄,深妙也。猶恐執玄為滯,不至兼忘,故寄又玄以遣玄耳!」
│ │ ││││ 明無欲於無欲,依此而生萬物,故云「眾妙之門」。今以空空之中,無德不備耳。★
│ │ │││└─辛三 明用
│ │ │││★疏「用繁興以恒如」者,明「用」。「用」不離於「體」、「相」,故「繁」多「興」起,而常即「如」。
│ │ │││ 上「體」、「相」、「用」三不相捨離,皆是所證、所觀。★
│ │ ││└─庚二 能證能觀
│ │ ││★疏「智周鑒而常靜」者,即能證、能觀。若當句明,
│ │ ││ 即止、觀無礙:「周鑒」,觀也,理事徧觀。「常靜」,止也,惑相皆寂。
│ │ ││ 亦權、實無礙:「周鑒」,權也。「常靜」,實也。
│ │ ││ 若對上三句,即為境、「智」無礙。由所觀境既「體」、「用」無礙,故能觀「智」亦寂、照雙流。
│ │ ││ 若別對三大,則各具「體」、「用」,皆有止、觀。如「體」上「冥真體」,體也,止也;「萬化之域」。「用」也,觀也;
│ │ ││ 「顯德相」,觀也;「重玄」「門」,止也。「用繁興」,觀也;「以恒如」,止也。
│ │ ││ 若作三觀釋者,以「智」「鑒」「體」,空觀也;「鑒」「用」,假觀也;「鑒」「相」,中觀也。三諦齊觀,故云「周鑒」。
│ │ ││ 對此三觀,「常靜」之止亦有其三:一、「體」「真」,故「靜」;二、方便隨緣無取,故「靜」;三、離二邊分別,故「靜」。
│ │ ││ 三止、三觀融為一心,契同三諦無礙之理,則心,境融即而常歷然。★
│ │ │└─己二 融真妄 分二
│ │ │◆真、妄交徹,即凡心而見佛心;事理雙修,依本智而求佛智。◆
│ │ │★疏「真、妄交徹,即凡心而見佛心」下,融真、妄也。文有二對:初對正明雙融;後對不礙雙現。★
│ │ │ ┌─庚一 正明雙融
│ │ │ │★今初,「真」謂「理」也,「佛」也;「妄」謂惑也,生也。亦生死、涅槃。
│ │ │ │ 言「交徹」者,謂「真」該「妄」末,「妄」「徹」「真」源,故云「交徹」。如波與濕:無有不濕之波,無有離波之濕。
│ │ │ │ 若論「交徹」,亦合言「即」聖「心而見」「凡心」,如濕中見波。故如來不斷性惡,又「佛心」中有眾生等。若依此義,
│ │ │ │ 合云「真、妄交徹」,「凡」、聖互收。今不爾者,若約「理」融,實「即」「真、妄」互有;今約有不壞相,但明
│ │ │ │ 「凡」「即」同聖,以「即」「真」故,而聖不同「凡」,無煩惱故。如波「即」濕而濕未必「即」波,有靜水故。
│ │ │ │ 故靜水說波,有動之性,無動之「事」;如波中說濕,動濕俱有。又說「凡」「即」是「佛」,於「凡」有益;「佛」「即」是
│ │ │ │ 「凡」,令人「妄」解。是故但云「即凡心而見佛心」耳。然其「真、妄」所以「交徹」者,「真、妄」二法,同一「心」故;
│ │ │ │ 「妄」攬「真」成。無別「妄」故;「真」隨「妄」顯,無別「真」故。「真、妄」名異,無二體故;「真」外有「妄」,
│ │ │ │ 理不徧故;「妄」外有「真」,「事」無依故。然或說「妄」空「真」有,或說「妄」有「真」空、俱空俱有、雙非雙是。
│ │ │ │ 雖有多端,並皆「交徹」。此義云何?且說何法為「真」?何法為「妄」?「真、妄」自有二義:
│ │ │ │ 一、約三性說,圓成是「真」,遍計為「妄」,依他起性通「真」通「妄」;淨分同「真」,染分為「妄」。
│ │ │ │ 二、約二諦說,「真」諦為「真」。俗諦為「妄」。二諦多門,下當廣說。★
│ │ │ │★今且約「理」、「事」二門。「理」為「真」諦,為「真」;「事」為俗諦,為「妄」。設淨分之事,「妄」未盡故。問:
│ │ │ │ 「真、妄」二法,孰空?孰有?如《唯識論》約遍計為「妄」。則「妄」空「真」有。若染分為「妄」。則「真、妄」俱有。
│ │ │ │ 若《涅槃》說:「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則依他染分為「空」,淨分圓成皆有。
│ │ │ │ 若依三論,以世諦故有,「真」諦故「空」。若以「妄」為俗諦,以「真」為「真」諦,則「妄」有「真」「空」;
│ │ │ │ 若約隨俗說二諦,則「真、妄」俱「空」;若約「真、妄」通二諦,則「真、妄」俱通「空」、有;
│ │ │ │ 若約觸物皆中,則「真、妄」俱非「空」、有。問:「真、妄交徹」,行相如何?
│ │ │ │ 言並皆「交徹」者,約宗以明。唯識等宗不得「交徹」。今就華嚴,則前諸義皆得「交徹」,以具前「即」一「心」等義故。
│ │ │ │ 如約遍計為「妄」者,情有「即」是「理」無,「妄」「徹」「真」也;「理」無「即」是情有,「真」「徹」「妄」也。
│ │ │ │ 若染分依他為「妄」者,緣生無性,「妄」「徹」「真」也;無性緣成,「真」「徹」「妄」也。
│ │ │ │ 若約「生死」、「涅槃」說者,「生死」「即」「涅槃」,「妄」「徹」「真」也;「涅槃」「即」「生死」,「真」「徹」「
│ │ │ │ 妄」也。故《中論》云:「生死之實際,即是涅槃際;涅槃之實際,即是生死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即「交徹」也。
│ │ │ │ 此經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亦俱「空」、俱有「交徹」義也。★

│ │ │ │★若依二諦,以「妄」為俗諦,以「真」為「真」諦。言「交徹」者,即俗而「真」,即「真」而俗故。故影公云:「
│ │ │ │ 然統其要歸,則會通二諦;以真諦故無有,以俗諦故無無。真故無有,則雖無而有;俗故無無,則雖有而無。
│ │ │ │ 雖有而無,則不累於有;雖無而有,則不滯於無。」乃至云:「寂此諸邊,故名中道。」即「真、妄交徹」也。
│ │ │ │ 「真故無有,則雖無而有」,「則」「真」「徹」「妄」也;
│ │ │ │ 「俗故無無,則雖有而無」,「則」「妄」「徹」「真」也。餘可思準。
│ │ │ │ 若約隨「俗」說,「真、妄」本虛,居然「交徹」。「真、妄」皆「真」,則「本」、末一味,居然「交徹」。
│ │ │ │ 若觸物皆中。居然「交徹」。★
│ │ │ │★次明「交徹」所以。問:真妄相乖,其猶水火,何得交徹?答:此有多義:
│ │ │ │ 一、「真、妄」二法同一「心」故,以一貫之,故得「交徹」。故《起信》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
│ │ │ │  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盡,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故云「不」「離」「一心」,故得「交徹」。
│ │ │ │ 二、「妄」攬「真」成,「無」別「妄」故,亦是《起信》《勝鬘》等意。「真如」隨緣,成「一切法」,故「真」「徹」
│ │ │ │  「妄」也。言「真」隨「妄」顯無別「真」故者,「妄」「徹」「真」也。若無有「妄」,對何說「真」?
│ │ │ │  如無緣生,則無無性故。
│ │ │ │ 三、「真、妄」名異,體無二故者,如向所引「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等。「俱不可得」,則體無二也。故下經云:
│ │ │ │  「若逐假名字,取著此二法」「顛倒非實義,不能見正覺」。明以無二為「實」也,豈非「交徹」?
│ │ │ │ 四、「真」外有「妄」,理不徧故,下反成二義,此句「真」「徹」「妄」也。
│ │ │ │ 五、「妄」外有「真」,事無依故者,即「妄」「徹」「真」也。此亦法性宗義。「一切法」皆「如」,豈「妄」外有「真」;
│ │ │ │  「真如」徧一切,豈「真」外有「妄」?是知「真、妄」常「交徹」,亦不壞「真、妄」之相。則該「妄」之「真」,
│ │ │ │  「真」非「真」而湛寂;「徹」「真」之「妄」,「妄」非「妄」而雲興。★
│ │ │ └─庚二 不礙雙存
│ │ │★疏「事、理雙修,依本智而求佛智」者,二、不礙兩存。上來「交徹」不礙之義,恐人誤執,謂泯二相,故舉此言。亦由惑者執禪,
│ │ │ 則「依本智」性無作無「修」,鏡本自明,不拂不瑩。執法之者,須起「事」行,當求如來,依他勝緣以成己德,並為偏執,故此辨
│ │ │ 「雙」行。「依本智」者,約「理」而說,無漏「智」性「本」具足故。而「求佛智」者,約「事」而論,無所「求」中,吾故「求
│ │ │ 」之。「心」鏡本淨,久翳塵勞故;恒沙性德,並埋塵沙煩惱中故;以順法性無慳貪等,修檀施等故;諸「佛」已證,我未證故。
│ │ │ 又「理」不礙「事」,不妨「求」故;「事」不礙「理」,「求」即無「求」故。若此之「修」,名為無「修」,無「修」之「修」
│ │ │ ,「修」即無「修」,為真「修」矣!★
│ │ └─戊二 事事無礙 分二
│ │★疏「理隨事變,則一多緣起之無邊」下,第二、明「事」事無礙法界,為經旨趣,義分齊中當廣分別。今但略明,亦分為二:★
│ │  ┌─己一 明無礙所由
│ │  │◆理隨事變,則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則千差涉入而無礙。◆
│ │  │★初一對、明「無礙」所由;所以「事」事不同而得「無礙」者,以「理融」「事」故。於中:
│ │  │┌初句明依「理」成「事」,故「一」與「多」互為緣起。此猶是「事」「理」「無礙」,躡前起後,故舉之耳。由「事」「理」
│ │  ││「無礙」,方得「事」事「無礙」。若「事」不即「理」,「事」非「理」成,則互相「礙」。今由即「理」,故得「無礙」。
│ │  │└下句以「理融」「事」,故云「事得理融,則千差涉入而無礙」。此正辨「事」事無礙所以。由上「事」攬「理」成,則無「事」
│ │  │ 非「理」。故以「理融」「事」。「理」既「融」通,「事」亦隨爾,故得「千差涉入而無礙」。由即「事」故,故有「千差」;
│ │  │ 為「理融」故,「重重」涉入。即當十玄所以之中,「理」性「融」通門也。餘至下明。★
│ │  └─己二 顯無礙之相 分十
│ │★疏「故得十身歷然而相作」下,正顯「無礙」之相;具十玄「門」,以隨文語便,故小不次。如下次第者:
│ │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
│ │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
│ │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今文之次,在文可知。唯主伴一「門」,前說儀中
│ │ 文理已具,故不重出。諸藏純、雜,今古多異,今文重出,故亦有十「門」。★
│ │   ┌─庚一 明諸法相即自在門
│ │   │◆故得十身歷然而相作,六位不亂而更收,◆
│ │   │★今初,即諸法「相」「即」自在「門」;文有兩句:上句總明三世間「相」「即」,「故得十身歷然而相作」。
│ │   │ 言「故得」者,由前事「得」理「融」之故。便「得」具下十種玄「門」。「故得」二字,文雖在初,義貫下十。
│ │   │ 言「十身」者,即第八地云:「此菩薩遠離一切身相分別,住於平等;此菩薩知眾生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身、獨覺身、
│ │   │ 菩薩身、如來身、智身、法身、虛空身。」言「相作」者,次經云:「此菩薩
│ │   │  知諸眾生心之所樂,能以眾生身作自身,亦作國土身、業報身,乃至虛空身;
│ │   │ 又知 眾生心之所樂,能以國土身作自身,亦作眾生身、業報身,乃至虛空身;
│ │   │ 又知諸眾生心之所樂,能以業報身作自身,亦作眾生身、國土身,乃至虛空身;
│ │   │ 又知 眾生心之所樂,能以自身作眾生身、國土身,乃至虛空身;隨諸眾生所樂不同,則於此身現如是形」等。
│ │   │ 釋曰:「上之四番別「顯」,末後結例,即「十身」「相作」也。
│ │   │ 言「歷然」者,不壞相故。壞相「而」「作」,非不思議。其猶「芥」納須彌,須彌本相如故。故下七十七經云:
│ │   │ 「是以一剎入一切剎」,「而不壞其相者之所住處。」又云:「是以一佛入一切佛」,「而不壞其相者之所住處」等。
│ │   │ 五十六經云:「所謂:以眾生身作剎身,而亦不壞眾生身,是菩薩遊戲;以剎身作眾生身,而亦不壞於剎身,是菩薩遊戲。」
│ │   │ 如是「佛」「身」與二乘「身」「相作」,「菩薩」行「身」與成正覺「身」「相作」,於涅槃示生死等,皆「不壞其相」,
│ │   │ 故云「歷然而相作」。★
│ │   │★言「六位不亂而更收」者,「六位」即三賢、十聖、等妙二覺,則因、果皆悉「相」攝。如「初發心便成正覺」,「不壞」初心
│ │   │ 之「相」。若無初心,何名初心便成正覺?故十信攝於諸位,諸位十信「歷然」;十住攝於諸位,諸位十住「不亂」。
│ │   │ 「不亂」,則行布;「更收」,即圓融。如下說因中辨,此句亦是「相」「入」「門」。以下有「相」「入」,故此一句但為
│ │   │ 「相」「即」,如乳投水,廢己同他,故名「相」「即」。★                      (鈔01 終)
│ │   ├─庚二 廣狹自在無礙門
│ │   │◆廣大即入於無間,塵毛包納而無外;◆
│ │   │★疏「廣大即入於無間,塵毛包納而無外」者,第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上句「大」能「入」小,下句小能容「大」
│ │   │ 。雖有「即入」,意取廣狹。「無間」謂小,小之則「無」內,以「無」內故,無有中「間」。「無外」謂大,「大」之則
│ │   │ 「無外」。「無外」,即是「廣大」之「身」剎,「即入」「無」內之「塵毛」,故名「廣」狹「無礙」。若「即」若「入」,
│ │   │ 皆得「廣」狹「無礙」。經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至大有小相」,
│ │   │ 即「廣」狹「無礙」也。又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大世界作小世界」等。★
│ │   ├─庚三 微細相容安立門
│ │   │◆炳然齊現,猶彼芥瓶;◆
│ │   │★疏「炳然齊現,猶彼芥瓶」者,即第三、微細「相」容安立「門」。「一」能含「多」,即曰「相」容;「一,多」不雜,
│ │   │ 故云安立。「炳」者,明也。微細有三:
│ │   │ 一、所含微細,「如瑠璃瓶盛多芥子」,「炳然齊現」,不「相」妨「礙」,非前非後,此即《如來不思議境界經》說。
│ │   │  然有兩本:一本云「白芥子」;一本即但云「芥子」,今依此本。謂「一」法稱性,含容皆盡,故一切法隨所含理「現」在
│ │   │  「一」中,亦是緣起實德「無礙」自在,致使「相」容。非天、人所作,乃得安立。如八「相」中,「一」一「相」內即具
│ │   │  八「相」,名為微細。二、約能含微細。三、約難知微細。★
│ │   ├─庚四 同時具足相應門
│ │   │◆具足同時,方之海滴;◆
│ │   │★疏「具足同時,方之海滴」者,第四、「同時」「具足」「相」應「門」。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十種之德。
│ │   │ 故隨「一」「法」攝無盡「法」,及下九「門」以此一「門」為其總故。「同時」,明無先後;「具足」,則所攝無遺。
│ │   │ 言十德者,《十地經》云:「一、次第漸深;二、不宿死屍;三、餘水入中,皆失本名;四、普同一味;五、無量珍寶。
│ │   │ 六、深難得底;七、廣大無量;八、大身所居;九、潮不過限;十、普受大雨。」
│ │   │ 《涅槃經》云:「如人入大海浴,則為已用諸河之水。」稱此而修,「一」行之內,德不可盡。★
│ │   ├─庚五 一多相容不同門
│ │   │◆一、多無礙,等虛室之千燈;◆
│ │   │★疏「一、多無礙,等虛室之千燈」者,第五、「一多」「相」容不「同」「門」。由「一」與「多」互為緣起,力用交徹,
│ │   │ 故得互「相」涉「入」,是曰「相」容;「不壞其相」,故云不同。如「一」「室」內「千燈」並照,「燈」隨盞異,「一」一
│ │   │ 不同;「燈」隨光徧,光光涉「入」,常別常「入」。經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當成無所畏。」
│ │   │ 此之「燈」喻亦可喻於「相」「即」,直就光看,不見別「相」,唯「一」光故。★
│ │   ├─庚六 祕密隱顯俱成門
│ │   │◆隱、顯俱成,似秋空之片月;◆
│ │   │★疏「隱顯俱成,似秋空之片月」者,第六、祕密隱顯「俱成」「門」。如八、九夜「月」,半「隱」半「顯」;
│ │   │ 正「顯」即「隱」,正「隱」即「顯」。不同晦「月」,「隱」時無「顯」;不同望「月」,「顯」時無「隱」。
│ │   │ 以「一」攝「多」,則「一」「顯」「多」「隱」;以「多」攝「一」。則「多」「顯」「一」「隱」。一「毛」攝法界,則餘
│ │   │ 「毛」法界皆「隱」。餘「一」一「毛」互相攝「入」,「隱」、「顯」亦然。然其半「月」非但明與暗俱,而亦明下有暗,
│ │   │ 暗下有明。如東方入正定為一半明,西方從定起為一半暗。而東方「入」處,即於東起,如明下有暗;西方起處,即於西「入」
│ │   │ ,如暗下有明。故稱祕密隱顯「俱成」「門」。★
│ │   ├─庚七 因陀羅網境界門
│ │   │◆重重交映,若帝網之垂珠;◆
│ │   │★疏「重重交映,若帝網之垂珠」者,第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象俱
│ │   │ 「現」,諸「珠」盡然。又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重重」無盡。故「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歷」歷區分。
│ │   │ 亦如兩鏡互照,「重重」涉入,傳曜相寫,遞出無窮。★
│ │   ├─庚八 十世隔法異成門
│ │   │◆念念圓融,類夕夢之經世;◆
│ │   │★疏「念念圓融,類夕夢之經世」者,第八、十「世」隔法異成「門」。即〈離世間品〉:「菩薩有十種說三世,謂:
│ │   │ 過去說過去,過去說現在,過去說未來;現在說過去,現在說平等,現在說未來;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三世
│ │   │ 說一念。」前九為別,「一念」為總,故名「十」「世」。以「三世」相因,互相攝故;「一念」具「十」,以「顯」「無盡」
│ │   │ 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普賢行品〉云:「無量無數劫,解之即一念,知念亦無念,如是見世間。」
│ │   │ 如一「夕」之「夢」,「經」於數「世」。《攝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
│ │   │ 〈離世間品〉云:「如人睡夢中,造作種種事,雖經億千歲,一夜未終盡。」故莊生一「夢」,身為蝴蝶。注云:「世有假寐,
│ │   │ 而夢經百年者」。然事「類」「廣」矣。★
│ │   ├─庚九 託事顯法生解門
│ │   │◆法門重疊,若雲起長空;◆
│ │   │★疏「法門重疊,若雲起長空」者,第九、託事顯「法」生解「門」。言「重疊」者,意顯「一、多」不相「礙」,故隨「一」一
│ │   │ 事有「多」「法門」,以隨「一」事即是無盡法界。法界無盡,故事亦無盡。如下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
│ │   │ 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具一切因,故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也。★
│ │   └─庚十 諸藏純雜具德門
│ │◆萬行芬披,比華開錦上。◆
│ │★疏「萬行芬披,比華開錦上」者,第十、諸藏純雜具德「門」。至相十玄中有此名也。
│ │ 然有二意,故賢首改為「廣」狹自在「無礙」「門」:
│ │ 一者、若以契理為純,「萬行」為雜,即是事理「無礙」,非事事「無礙」。設如菩薩大悲為純,盡未來際唯見行悲,餘「行」如虛空;
│ │  若約雜「門」,即「萬行」俱修者。此二「門」異,亦不成事事「無礙」。
│ │ 二者、如「一」施「門」,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之「行」,故名為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
│ │  障礙,故名具德,則事事「無礙」義成。而復「一」中具諸度:諸度存,即名「相」「入」「門」;若諸度泯,復似「相」「即」
│ │ 「門」。故不存之,改為「廣」狹。今以至「相」但約行為小異。此段略無主伴,故復出之,以成十義耳。言「比華開錦上」者,意取
│ │ 五綵之線,「華」色雖異,一一之線,皆悉通過。通喻於純,異喻於雜。故常通常異,名為「無礙」。不同繡畫,但異不通。
│ │ 上之十玄,略陳大格,廣如向下義分齊中。★
│ ├─丙七 成益頓超 分二
│ │★疏「若夫高不可仰,則積行菩薩曝鰓鱗於龍門」下,第七、成益頓超,文有十義:
│ │ 初有二義總顯「高」、「深」,明權小莫測;後八正明成益,徧益頓、圓。
│ │ 又前二「高」、「深」,反顯成益,明權小不測,由昔無因,反勸眾生令信仰故;後八順顯成益,謂能頓能圓,令必受故。★
│ │┌─丁一 總顯高深 分二
│ ││┌─戊一 明廣遠
│ │││◆若夫高不可仰,則積行菩薩曝腮鱗於龍門;◆
│ │││★今初,即第一、明高遠。若泰、華倚天,岷、峨拂漢,難「仰」其頂。故《論語》云:「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積行菩薩」者,
│ │││ 〈出現品〉云:「設有菩薩,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修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德法門,或時聞已
│ │││ ,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為真實菩薩,以不能生如來家故;若得聞此如來無量不思議無障無礙智慧法門,聞已信解,
│ │││ 隨順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等。如魚登「龍門」:若得登者,即化為龍,如入華嚴之機也;若登不過者,「曝鰓鱗」於「龍門」
│ │││ 之下,如彼假名「菩薩」,即權教次第修者。★
│ ││└─戊二 彰深妙
│ ││◆深不可窺,則上德聲聞杜視聽於嘉會。◆
│ ││★疏「深不可窺,則上德聲聞杜視聽於嘉會」者,第二、彰深妙也;即〈法界品〉初,舍利弗等五百「聲聞」,彼歎德云:「悉覺真諦,
│ ││ 皆證實際,深入法性,永出有海。依佛功德,離結、使、縛,住無礙處。其心寂靜,猶如虛空,於諸佛所,永斷疑惑;於佛智海,
│ ││ 深信趣入。」釋曰:即「上德」也。在逝多林如來「嘉會」,而不見「聞」,名「杜視聽」。「杜」,猶塞也。在目曰「視」,在耳曰
│ ││ 「聽」。雖在「會」下,如聾如盲,故云「杜視聽」也。故經云:「爾時上首諸大聲聞──舍利弗、大目犍連、摩訶迦葉、離波多、
│ ││ 須菩提、阿[少/兔]樓馱、難陀、劫賓那、迦旃延、富樓那等,諸大聲聞在逝多林,皆悉不見如來神力、如來嚴好、如來境界、如來遊戲
│ ││ 、如來神變、如來尊勝、如來妙行、如來威德、如來住持、如來淨剎,亦復不見不可思議菩薩境界、菩薩大會、菩薩普入、菩薩普至、
│ ││ 菩薩普詣、菩薩神變、菩薩遊戲、菩薩眷屬、菩薩方所、菩薩莊嚴師子之座、菩薩宮殿、菩薩住處、菩薩所入三昧自在、菩薩觀察、
│ ││ 菩薩頻申、菩薩勇猛、菩薩供養、菩薩受記、菩薩成熟、菩薩勇健、菩薩法身清淨、菩薩智身圓滿、菩薩願身示現、菩薩色身成就、
│ ││ 菩薩諸相具足清淨、菩薩常光眾色莊嚴、菩薩放大光明寶網、菩薩起變化雲、菩薩身徧十方、菩薩諸行圓滿。如是等事,悉皆不見。
│ ││ 何以故?善根不同故;本不修習見佛自在諸善根故;本不讚說十方世界一切佛剎清淨功德故;本不稱歎諸佛、世尊種種神變故;
│ ││ 本不於生死流轉之中,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故;本不令他住菩提心故;本不能令如來種性不斷絕故」等。
│ ││ 上來先列人,即是「上德聲聞」;次明「不見」等,即「杜視聽」也;「何以故」下,釋「不見」因。
│ ││ 劣者「不見」,猶未為深;「上德」不知,方為玄妙。★
│ │└─丁二 正顯成益 分八
│ │★疏「見聞為種,八難超十地之階」下,文有八段,正顯成益「圓」徧之相。★
│ │ ┌─戊一 見聞益
│ │ │◆見聞為種,八難超十地之階;◆
│ │ │★此第一段明「見聞」益,亦名「為種」益,即〈隨好品〉地獄天子三重「頓」「圓」,及初地云:「雖住海水劫火中,堪受此法必得
│ │ │ 聞,其有生疑不信者,永不得聞如是義。」「不信」、「不」「聞」翻顯「信」、「聞」,則成利益。「海水」是龍,畜生趣攝;
│ │ │ 「劫火」是天,「火」災及初禪;生在二禪、光音等天,長壽天「難」。於此「得聞」,兼上地獄天子,已有三「難」;
│ │ │ 佛會神鬼亦「聞」,三塗足矣。「火」災之時,兼佛前、佛後,人、天道異,已兼辯聰,亦不揀北洲,聾者目視,盲者耳「聞」,
│ │ │ 故「八難」具矣。皆容「見聞為種」之義。★
│ │ │★「超十地之階」,正在地獄天子,舉重攝輕。阿鼻地獄尚得「頓」「圓」,忝在人倫,豈不留聽!故〈隨好光明功德品〉佛告寶手
│ │ │ 菩薩言:「佛子!菩薩足下有千輻輪相,名光明普照王;此有隨好,名圓滿王,常放四十種光明。中有一光,名清淨功德,能照
│ │ │ 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世界,隨諸眾生種種業行、欲樂皆令成熟。阿鼻地獄極苦眾生遇斯光者,皆悉命終生兜率天。既生天已,
│ │ │ 天鼓發聲,廣為說法。」乃至云:「爾時諸天子聞說普賢廣大迴向得十地故,獲諸力莊嚴三昧故,以眾生數等清淨三業,悔除一切諸
│ │ │ 重障故;即見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七寶蓮華,一一華上皆有菩薩,結跏趺坐,放大光明」等,乃至「以華散於佛上」。又云:「
│ │ │ 其諸香雲,普雨無量佛剎微塵數世界;若有眾生身蒙香者,其身安樂。」乃至「八萬四千煩惱,」「了知如是悉是虛妄。如是知已,
│ │ │ 成就香幢雲自在光明清淨善根。」釋曰:此即一重得「十地」。次云:「若有眾生見其蓋者,種清淨金網轉輪王一恒河沙善根。」
│ │ │ 釋曰:此即第二重得「十地」也。後文云:「是菩薩摩訶薩住清淨金網轉輪王位,放摩尼髻清淨光明。若有眾生遇斯光者,皆得菩薩
│ │ │ 第十地位,成就無量智慧光明,得十種清淨眼,乃至十種清淨意,具足無量甚深三昧。」釋曰:此即第三重得「十地」也。★
│ │ ├─戊二 解行益
│ │ │◆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
│ │ │★疏「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者,第二、「解行」益。七十八經慈氏讚善財云:「餘諸菩薩於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乃能滿足
│ │ │ 菩薩願、行,乃能親近諸佛菩薩;此長者子於一生內,則能淨佛剎,則能化眾生,則能以智慧深入法界,則能成就諸波羅蜜,
│ │ │ 則能增廣一切諸行,則能圓滿一切大願,則能超出一切魔業,則能承事一切善友,則能清淨諸菩薩道,則能具足普賢諸行。」
│ │ │ 及大威光太子亦是「一生」「圓」多「劫之果」。上二皆明證速。
│ │ │ 又此經宗明三「生」「圓」滿:一、「見聞」「生」,二、「解行」「生」;即上二句。三、「證」「入」「生」;即下二句。★
│ │ ├─戊三 頓證益
│ │ │◆師子奮迅,眾海頓證於林中;◆
│ │ │★疏「師子奮迅,眾海頓證於林中」者,第三、「頓證」益也。第六十經初云:「爾時世尊知諸菩薩心之所念,大悲為身,大悲為門,
│ │ │ 大悲為首,以大悲法而為方便,充徧虛空,入師子頻申三昧。」舊經云「奮迅」。「奮迅」之義,就「師子」說,其義便故。
│ │ │ 至第六十一經初普賢開發後,「如來眉間放光照」故,「時逝多林菩薩大眾,悉見一切盡法界、虛空界、一切佛剎,一一微塵中,
│ │ │ 各有一切佛剎微塵數諸佛國土種種名、種種色、種種清淨、種種住處、種種形相。如是一切諸國土中皆有大菩薩,坐於道場師子座上
│ │ │ 成等正覺,菩薩大眾前後圍繞,諸世間主而為供養」等,乃至云:「是故皆得入於如來不可思議甚深三昧;盡法界、虛空界大神通力
│ │ │ ,或入法身,或入色身,或入往昔所成就行,或入圓滿諸波羅蜜,或入莊嚴清淨行輪,或入菩薩諸地,或入成正覺力,或入佛所住三
│ │ │ 無差別大神變,或入如來力無畏智,或入佛無礙辯才海。」即「頓證」「林中」。廣說以十能入,「入」此所入。★
│ │ ├─戊四 超權益
│ │ │◆象王迴旋,六千道成於言下;◆
│ │ │★疏「象王迴旋,六千道成於言」下,即第四、超權益。即六十一經末會之初,「六千」比丘會,身子令「六千」比丘觀文殊十德。
│ │ │ 「六千」請往,欲見文殊,身子令見。「爾時文殊師利童子,無量自在菩薩圍繞,并其大眾,如象王迴觀諸比丘」,故云「象王迴
│ │ │ 旋」。言「六千道成於言下」者,「比丘」興願,「文殊」令發十種無疲厭心。「時諸比丘聞此法已,則得三昧,名無礙眼,見一切
│ │ │ 佛境界;得此三昧故,悉見十方無量無邊一切世界諸佛、如來,及其所有道場眾會,亦悉見彼十方世界一切諸趣所有眾生,
│ │ │ 亦悉見彼十方世界種種差別,亦悉見彼一切世界所有微塵,亦悉見彼諸世界中一切眾生所住宮殿以種種寶而為莊嚴,及亦聞彼諸佛、
│ │ │ 如來種種言音演說諸法,文詞、訓釋,悉皆解了;亦能觀察彼世界中一切眾生諸根、心欲,亦能憶念彼世界中一切眾生前後十生,
│ │ │ 亦能憶念彼世界中過去、未來各十劫事,亦能憶念彼諸如來十本生事、十成正覺、十轉法輪、十種神通、十種說法、十種教誡、
│ │ │ 十種辯才;又即成就十千菩提心、十千三昧、十千波羅蜜,悉皆清淨;得大智慧,圓滿光明;得菩薩十種神通,柔軟微妙;住菩提心
│ │ │ ,堅固不動。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勸諸比丘住普賢行;住普賢行已,入大願海;入大願海已,成就大願海;以成就大願海,故心清淨;
│ │ │ 心清淨,故身清淨;身清淨,故身輕利;身輕利,故得大神通,無有退轉;得此神通,故不離文殊足下,普於十方一切佛所,
│ │ │ 悉現其身,具足成就一切佛法。」釋曰:此即「道成」也。一「三昧」中有「十」「通」用,皆「圓」益也。★
│ │ ├─戊五 成智益
│ │ │◆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
│ │ │★疏「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者,第五、「成」「智」益。「啟明東廟」者,即第六十二經云:「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勸諸比丘,
│ │ │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漸次南行,經歷人間;至福城東,住莊嚴幢娑羅林中、往昔諸佛教化眾生大塔廟處。」釋曰:此即「東
│ │ │ 廟」。「時福城人聞文殊師利童子在莊嚴幢娑羅林中大塔廟處,無量大眾從其城出,來詣其所。」下別列中有五百優婆塞、五百優婆
│ │ │ 夷、五百童男、五百童女,善財是一。下「文殊師利獨觀善財,既觀察已,安慰開喻,而為演說一切佛法」,乃至「說此法已,殷勤
│ │ │ 勸喻,增長勢力,令其歡喜,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令憶念過去善根。作是事已,復於其處為諸眾生隨宜說法,然後而去。
│ │ │ 爾時善財童子從文殊師利所聞佛如是種種功德,一心勤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隨文殊師利,而說偈言」等。即「啟明東廟」也。言
│ │ │ 「智滿不異於初心」者,即第八十經初,「智」照無二相。經云:「是時文殊師利遙申右手,過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財頂,作如是言
│ │ │ :『善哉!善哉!善男子!若離信根,心劣憂悔,功行不具,退失精勤,於一善根心生住著,於少功德便以為足,不能善巧發起行願
│ │ │ ,不為善知識之所攝護,不為如來之所憶念,不能了知如是法性、如是理趣、如是法門、如是所行、如是境界。若周徧知,若種種知
│ │ │ ,若盡源底,若解了,若趣入,若解說,若分別,若證知,若獲得,皆悉不能。』」釋曰:「了知」「法性」下,即是「智滿」。
│ │ │ 若「離信」「心」則「不能」得,反顯前義──由「信」「心」故,則得。不離「初」「發」之「心」,則「信」、「智」無二。
│ │ │ 若約不動「智」為「初」,即前後二「智」無二也。★
│ │ ├─戊六 成位益
│ │ │◆寄位南求,因圓不逾於毛孔。◆
│ │ │★疏「寄位南求,因圓不踰於毛孔」者,第六、成「位」益。謂「善財」初見「文殊」,「寄」十信「位」;「德雲」至「瞿波」,
│ │ │ 「寄」三賢、十聖「位」;「摩耶」已下,並「寄」等覺;後見「普賢」,便得「因圓不踰」「毛孔」。文云:「時善財童子又見
│ │ │ 自身在普賢身內十方一切諸世界中,教化眾生。」又云:「是善財童子從初發心,乃至得見普賢菩薩,於其中間所入一切諸佛剎海,
│ │ │ 今於普賢一毛孔中一念所入、諸佛剎海過前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倍。如一毛孔,一切毛孔悉亦如是。」又云:「善財童子於
│ │ │ 普賢菩薩毛孔剎中,或於一剎經於一劫,如是而行,乃至或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劫,如是而行,亦不於此剎沒,於彼剎現,
│ │ │ 念念周徧無邊剎海,教化眾生,令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是之時,善財童子則次第得普賢菩薩諸行願海,與普賢等,與諸佛等。
│ │ │ 一身充滿一切世界,剎等,行等,正覺等,神通等,法輪等,言辭等,音聲等,力無畏等,佛所住等,大慈悲等,不可思議解脫自在
│ │ │ ,悉皆同等。」釋曰:此即「毛孔中」「因圓」也。★
│ │ ├─戊七 顯因成果益
│ │ │◆剖微塵之經卷,則念念果成;◆
│ │ │★疏「剖微塵之經卷,則念念果成」者,第七顯「因」「成」「果」益;即〈出現品〉大經潛「塵」喻。經偈云:「如有大經卷,量等
│ │ │ 三千界,在於一塵內,一切塵亦然;有一聰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普饒益眾生。佛智亦如是,徧在眾生心,妄想之所纏,
│ │ │ 不覺亦不知。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是乃出現,饒益諸菩薩。」又經云:「菩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以故?諸佛、
│ │ │ 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故「念念」相應,則「念念」「成」矣!★
│ │ └─戊八 成就行願益
│ │◆盡眾生之願門,則塵塵行滿。◆
│ │★疏「盡眾生之願門,則塵塵行滿」者,第八「成」就「行」「願」益。謂「菩薩」「發心」「化」「盡」「生」「界」:「生」「界」若
│ │ 「盡」,大願方終;「生」「界」無窮,大「願」無「盡」。故〈十地品〉云:「若眾生界盡,我願乃盡;而眾生界不可盡,故我此大願
│ │ 善根無有窮盡。」今「眾生界」雖「無有」「盡」,而等有「經卷」。故普開之,要令「盡」「無」「盡」之「眾生」為「大願」矣。
│ │ 言「塵塵行滿」者,「菩薩」「大悲」「不可盡」,故「心」量難思,為一「眾生」於一「塵」中「經」「無量」「劫」,修行萬「行」
│ │ ,心不疲倦。「塵塵」皆爾,「生」「生」「盡」然,方顯「願、行」「無」「窮盡」也!「文殊」「菩薩」讚「善財」云:「
│ │ 汝徧一切剎,微塵等諸劫,修行普賢行,成就菩提道。」
│ ├─丙八 結歎宏遠 分二
│ │★疏第八「真可謂:常恒之妙說」下,結歎宏遠;於中分二:先當相顯勝;後對他顯勝。★
│ │┌─丁一 當相顯勝
│ ││◆真可謂:常恒之妙說,通方之洪規;稱性之極談,一乘之要軌也!◆
│ ││★今初四句:初句明「常」,「常恒之」「說」,前後際而無涯故。
│ ││ 二、「通方之洪規」者,明徧。無有一國不「說」此法故。明是「通方」,不同隨宜之教,有「說」、不「說」。
│ ││ 三、「稱性之極談」者,顯深。一一「稱」理故,一文、一句即不可盡故。普賢大士語善財云:「我法海中無有一文,無有一句,
│ ││   非是捨施無量轉輪王位而求得者。
│ ││ 四、「一乘之要軌」者,明「要」。謂於「一乘之」中,是別教「一乘」不共之旨、圓因之門、成佛「之妙」故。★
│ │└─丁二 對他顯勝 分二
│ │★疏「尋斯玄旨,卻覽餘經」下,二、對他顯勝;先法,後喻。★
│ │ ┌─戊一 法
│ │ │◆尋斯玄旨,卻覽餘經。◆
│ │ │★初法可知。★
│ │ └─戊二 喻 分二
│ │  ┌─己一 智明映奪喻
│ │  │◆其猶杲日麗天,奪眾景之耀;◆
│ │  │★後喻之中文有二喻:初「其猶杲日麗天,奪眾景之耀」者,即智明映「奪」喻。初昇之「日」,謂之「杲日」。
│ │  │ 「麗」者,著也。此經猶如「杲日」:「杲日」既昇,「眾景」「奪」「耀」。
│ │  │ 「景」,猶明也。謂星、月等光。即大明流空,繁星「奪」耀;斯經大闡,「眾」典無輝。★
│ │  └─己二 高勝難齊喻
│ │◆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
│ │★後「須彌橫海,落群峰之高」者,即「高」勝難齊喻。「須彌」即是此經,「群峰」即是「餘經」。設七金鐵圍,方餘「高」廣,比妙
│ │ 「高」之出「海」,並「落」其「高」,以俯望「群峰」,如培塿故。★
│ ├─丙九 感慶逢遇 分二
│ │★疏第九、「是以菩薩搜祕於龍宮」下,感慶逢遇;於中二:一、明弘「闡」源由;二、正明感遇。★
│ │┌─丁一 弘闡源由
│ ││◆是以菩薩搜祕於龍宮,大賢闡揚於東夏;◆
│ ││★今初,謂龍樹「菩薩」五百年外,方入「龍宮」「搜」求,得「斯玄」奧之典。事如《別傳》及《纂靈記》。
│ ││ 言「大賢闡揚於東夏」者,正取覺「賢」,兼餘「大」德,謂:智嚴、法業、日照、實叉等,闡揚「斯典」。言「於東夏」者,謂蔥嶺
│ ││ 之「東」,地方數千里,謂之神州大「夏」。而上云「是以」者,由上深妙,故「搜」之,闡之。故龍樹入「於龍宮」,廣見無數,
│ ││ 偏誦此經者,以「玄」妙故。故《智論》名為《大不思議經》。而諸「大」德皆見此經:一文、一句,竭海墨而莫書;一偈、一光,
│ ││ 破地獄之劇苦。是以諸師盡命弘傳耳。★
│ │└─丁二 正明感遇 分二
│ │★疏「顧惟正法之代,尚匿清輝;幸哉像季之時,偶斯玄化」等者,二、「正」明感遇;於中亦二:先對昔自「慶」;後對今自「慶」。★
│ │ ┌─戊一 對昔自慶
│ │ │◆顧惟正法之代,尚匿清輝。幸哉像季之時,偶斯玄化!◆
│ │ │★今即初也;謂五百年前──即當「正法」──斯經「清輝」隱「匿」「龍宮」之內,「時」人不聞。何「幸」「像」法垂末「之」年
│ │ │ ,遇「斯玄」微之「化」!生居「像」末,應合悲傷,反「顧」前不聞經,未慚「正法之代」。故自「慶」也。此依不減「正法」
│ │ │ 一千年,故今為「像」末,以今去大師涅槃一千八百六十年故。又按《大集:月藏分》:「第一五百年解脫牢固;第二五百年禪定
│ │ │ 牢固;第三五百年多聞牢固;第四五百年塔寺牢固;第五五百年鬬諍牢固。」今居「塔寺」之末,將鄰「鬬諍」之時,翻聞難思之經
│ │ │ ,碎身莫酬其「慶」。★
│ │ └─戊二 對今自慶 分三
│ │◆況逢「聖主」,得在靈山,竭思幽宗,豈無慶躍!◆
│ │★疏「況逢聖主,得在靈山,竭思幽宗,豈無慶躍」者,第二、對今自「慶」。此「慶」有三:
│ │ 一、「慶」「時」;二、「慶」處;三、「慶」所修。★
│ │  ┌─己一 慶時
│ │  │★初、即「況逢聖主」,謂明「時」難遇。今值「聖」明天子,敷陳五教,高闡一乘,列剎相望,鍾梵交響,故得閑居學肆,
│ │  │ 探賾「玄」門;斯一幸也。★
│ │  ├─己二 慶處
│ │  │★二、「得在靈山」者,「慶」處也。「清涼」靈山,三千之最。文殊、「大」「聖」、諸佛、祖師,金色雖在「東」方,住處即為
│ │  │ 金色;「大」「聖」雖周法界,攝機長「在」此「山」。感應普周,若百川影落;清涼長在,猶素月澄空。萬「聖」幽贊於五峰,
│ │  │ 百祇傳「慶」於千古。「況」大孚「靈」鷲,標乎「聖」寺之名;一介微僧,「得在」居人之數。此之「慶」「幸」,爰媿多生。
│ │  │ 斯再「」也。★
│ │  └─己三 慶所修
│ │★三、「竭思幽宗」者,「慶」所修也。《大方廣佛華嚴經》即毘盧遮那之淵府、普賢菩薩之心髓、一切諸佛之所證、一切菩薩之所持;
│ │ 包性、相之無遺,圓理、智而特出。不入餘人之手,何「幸」捧而持之!積行「菩薩」猶迷,何「幸」探乎「幽」邃!亡軀得其死所,
│ │ 「竭思」有其所歸。「幸」之三也。「豈無慶躍」,結上三也。其猶「溺巨海,而遇芳舟;墜長空,而乘靈鶴」。「慶躍」之至,手舞
│ │ 何階?是故感之、「慶」之,唯「聖」賢之知我也。★
│ └─丙十 略釋名題 分三
│★疏第十「題稱《大方廣佛華嚴經》者,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下,略釋「名」「題」。以下第九門中廣釋,故此云略。於中有三:
│ 先、雙標「經」「品」二「目」;二、雙釋二「目」;後、雙結上二。★
│  ┌─丁一 雙標二目
│  │◆題稱《大方廣佛華嚴經》者,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世主妙嚴品〉第一者,即眾篇義類之別目。◆
│  │★今初,先標「經」「目」。謂若從略至廣,展演無窮。難思教「海」不離七字,故云「無盡修多羅之總名」。後「〈世主妙嚴品〉第一
│  │ 者,即眾篇義類之別目」者,標「品」「目」也;「眾篇」即「三十九品」。「品」者,義類不同。今當其一,故云「別目」。★
│  ├─丁二 雙釋二目 分二
│  │◆疏「大以曠兼」下,二、雙釋二「目」:先釋「總」題;後釋「品」「目」。◆
│  │┌─戊一 解經題
│  ││◆大以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廣則稱體而周;佛謂覺斯玄妙;華喻功德萬行;嚴謂飾法成人;經乃注無竭之涌泉,貫玄凝之妙義,
│  ││ 攝無邊之海會,作終古之常規。◆
│  ││★今初,下有十門,釋其七字;字各十「義」,今但略舉當字釋之。然此七字略有六對:
│  ││ 一、「經」字是教,上六字是「義」;即教「義」一對。
│  ││ 二、「嚴」字是「總」,上五是「別」;即「總」「別」一對。
│  ││ 三、「華」為能嚴,上四皆所嚴;即能所一對。
│  ││ 四、「佛」是所嚴、所成之「人」,上三皆所嚴之「法」;即「人」「法」一對。
│  ││ 五、「廣」者是用,上二皆「體」;即「體」用一對。
│  ││ 六、「方」者是相,「大」者是性;即性相一對。
│  ││ 故此七字即七大性:「大」者「體」「大」,「方」者相「大」,「廣」者用「大」,「佛」者果「大」,「華」者因「大」,
│  ││ 「嚴」者智「大」,「經」者教「大」。則七字皆「大」,七字皆相等。今各以二「義」釋之。★
│  ││★「大以曠兼無際」者,「曠兼」明其包含,約「廣」徧釋「大」。故涅槃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虛空。」故下經云:「法
│  ││ 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也。二、「無際」者,約其豎論,則常,故名「大」。涅槃云
│  ││ :「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故下經云:「法性無作無變易,猶如虛空本清淨,諸佛境界亦如是,體性非性離有無。」然淵府不可以
│  ││ 擬其深「妙」,故寄「大」以「目」之,實則言思「斯」絕。故下經云:「法性不在於言論,無說離說恒寂滅,諸佛境界不可量,
│  ││ 為悟眾生今略說。」★
│  ││★疏「方以正法自持」亦二義者:一、「方」者,「正」也;二、「方」者,「法」也。並「持」「自」「性」,通上二「義」。謂恒
│  ││ 沙「性」德即是「相「大」,並無偏偽,故「稱」為「正」;皆可軌「持」,目之為「法」。故下經云:「凡夫無覺解,佛令住正法
│  ││ ,諸法無所住,悟此見自身」。★
│  ││★疏「廣則稱體而周」者,此即「用」大。用如「體」故,無不「周」徧。然亦二「義」,由「體」有二「義」故:一者、能包;二者
│  ││ 、能徧。「猶如虛空包含萬象,」「徧至一切色、非色處。」今用「稱體」:一、「稱體」之「包」,則一塵受世界之「無邊」;
│  ││ 二、「稱體」之「徧」,則剎那彌法界而「無」盡。上之三字即「體」、「相」、用,無有障礙,為所證之法界也。★
│  ││★疏「佛謂覺斯玄妙」者,亦有二義:一者、能覺──佛陀,梵言;此云「覺者」故。二者、所覺,即上「大方廣」。「斯」為
│  ││ 「玄妙」之境,故云「覺斯玄妙」。「斯」即此也,即此上「大方廣」耳。若「別」說者,「覺」上用者,「覺」世諦也;
│  ││ 覺上「體」者,「覺」真諦也;「覺」上「相」者,「覺」中道也。三諦相融,三「覺」無礙,為「妙」「覺」也。★
│  ││★疏「華喻功德萬行」者,此亦二「義」:一、感果「華」「喻」「萬行」因,成佛「果」故。或與果俱,或不與俱:俱如蓮「華」,
│  ││ 表因、果交徹故;不俱,如桃李,不壞先因後果故。二、「嚴」身「華」「喻」「諸」位「功德」,必與位位果俱故。故下經云:「
│  ││ 若見華開,當願眾生,神通等法,如華開敷;若見樹華,當願眾生,眾相如華,具三十二。」★
│  ││★疏「嚴謂飾法成人」者,「嚴」亦二「義」:一、以「萬行」飾其本「體」,即「嚴」上「大方廣」,如瑩明鏡,鏡雖本淨,非瑩不
│  ││ 明。二、以「萬行」「功德」「成」「佛」果之「人」,若琢玉「成」器。又「飾」本「體」,似鑄金「成像」,以「行」「成人」
│  ││ ,如巧匠「成」像。★
│  ││★疏「經乃注無竭之湧泉」下,唯「經」舉四「義」。然亦唯二,謂「貫」與「攝」。「湧泉」即是所攝義味,「常」乃通於上三。
│  ││ 一、「注無竭之湧泉」者,此言猶通「諸」教。二、「貫玄凝之妙義」,以「總」就「別」,「別」「貫」「華嚴」「玄」「妙義」
│  ││ 故。「凝」謂凝湛,「嚴」整之貌也。三、「攝無邊之海會」者,即是「攝」「義」。「無邊」「海會」局此「經」「眾」,揀餘
│  ││ 「眾」故。四、「作終古之常規」者,即是「常」「義」。餘處釋云:「常」乃道軌百「王」。今亦以通就「別」,「別」屬此「經
│  ││ 」。法眼「常」全,無缺減故;「常」恒之說,非隨宜故。「終古」無忒,可得稱「常」。釋「題」竟。★
│  │└─戊二 釋品目
│  │◆佛及諸王,並稱世主;法門依、正,俱曰「妙嚴」;分義類以彰品名,冠群篇而稱第一。◆
│  │★疏「佛及諸王,並稱世主」下,釋「品」「名」;此釋「世主」。「世」謂「世」間,即三「世」間:一、「眾生」「世」間;二、器
│  │ 「世」間;三、智正「覺」「世」間。「主」謂君「主」,即「佛及諸王」。地神、水神、林神、山神,即器「世」間「主」;天「王
│  │ 」、龍「王」、夜叉「王」等,即「眾生」「世」間「主」。如來即智正「覺」「世」間「主」,亦「總」化上二。徧統前三,故云「
│  │ 並稱世主」。★
│  │★疏「法門依、正,俱曰妙嚴」者,此「嚴」亦說三種「世」間。「法門」為能嚴,唯局於「主」;「依、正」所嚴,通三「世」間,「
│  │ 眾生」及「佛」俱通「正」故。謂諸「世」間「主」,各得「法門」,「自」「嚴」己眾,即眾生「世」間「嚴」。並用「嚴」「佛」
│  │ ,亦智正「覺」「嚴」。「佛」「成」正「覺」,是「自」「法門」。是故能令「其身充滿一切世間,其音普順十方國土,」「菩薩眾
│  │ 中威光赫奕」等,即智正「覺」「世間」「嚴」。「其地堅固,金剛所成,上妙寶輪及眾妙華、清淨摩尼以為嚴飾」等,即器「世間」
│  │ 「嚴」。器「世間」「嚴」通二「法門」:一、「佛」力令「嚴」,是「佛」「自」「嚴」;二、能感者觀見,即是「眾」「海」「法
│  │  門」「嚴」。是故「總」云「法門依、正,俱曰妙嚴」。三「世間」「嚴」並勝餘教,故標「妙嚴」以為「品」「目」。★
│  └─丁三 雙結二目
◆斯經有三十九品,此品建初;故云:「大方廣佛華嚴經:世主妙嚴品第一」。◆
│★後「斯經」下,雙結二「目」;用當「諸」「經」序分!餘如下說。上來大分中,初、「總」序名意已竟。★
├─甲二 歸敬請加 分三
│★自下第二、「歸」敬「三寶」,請威加護;有十六句,大分為三:初有八句,正「歸」敬「三寶」;次有六句,請威加護;後有二句,
│ 「迴」施「眾生」。★
│┌─乙一 八句正歸敬三寶 分二
││★初中分二:初句總明,餘皆別顯。★
││┌─丙一 初句總明
│││◆歸命十方極三際◆
│││★今初「歸命」二字顯能歸相。三業普周「歸」向,依託無盡「三寶」。但云「命」者,以人所「寶」重,莫過身「命」,今將仰投。
│││ 「十方」已下,所歸分齊。「十方」橫徧,「三際」豎窮,「極」通橫豎。★
││└─丙二 七句別顯 分三
││★「塵剎圓明」下,就別顯中,「三寶」即為「三」別:初三句「歸」「佛」;次二句「歸」「法」;後二句「歸」僧。★
││ ┌─丁一 初歸依佛寶 分二
││ │◆塵剎圓明調御師 法界功德大悲雲 毘盧遮那大智海◆
││ │★初中又二:前之二句總「歸」「諸佛」,後之一句別「歸」本「師」。★
││ │┌─戊一 總歸諸佛
││ ││★初中「塵剎」有其二義:一、所依處;謂一一「塵」中諸「剎」土故,「佛」所嚴「剎」等「塵」數故。又「塵」約微細,「剎」通
││ ││ 麤、細。二、即「塵」數如來。「圓」謂「圓」寂,「明」謂「智」「明」,即「菩提」、涅槃。亦無「德」不「圓」,無「法」不
││ ││ 照故;上二字自利。「調御師」者,通利自、他,十號之一,巧攝有情號。★
││ ││★「法界」亦二義:一、成上依處。上云「塵剎」,似當約事;今云「法界」,義兼事、理,「佛身充滿於法界」故,又「充滿法界無
││ ││ 窮盡」故。二者、該後稱「法界」之「功德大悲雲」故。「功德」者,亦「圓明」中別義;即十力、無畏、十八不共、百四十種「無
││ ││ 」「盡」之「德」。「大悲」普覆,「無」心含潤,故喻於「雲」。★
││ │└─戊二 別歸本師
││ │★「毘盧」一句,別「歸」本「師」,承恩重故。四字標名,三字讚「德」。上云「功德」,總該「無」「盡」;今云「大智」,別語最
││ │ 勝,順於光明徧照義故。「大智」深廣,故喻於「海」。又「諸佛」舉「悲」,本「師」語「智」,影略以明「悲」、「智」深廣故。
││ │ 「悲」亦稱「海」,「大悲」深廣故;「智」亦如「雲」,含潤「法」雨故。又前云「功德」,此云「大智」,成二嚴故。
││ │ 「無」「盡」「功德」不出二故。★
││ ├─丁二 歸依法寶
││ │◆所住甚深真法性 所流圓滿修多羅◆
││ │★二、「所住」下,二句「歸」「法」。言「所住」者,躡前起後;所以躡者,顯「同體」故;但「歸」別相,不會理故。
││ │ 然「三寶」有三相:一、同相;二、別相;三、住持相。今通依之。
││ │┌初、同相者,此有三義:
││ ││┌初、約事以就義門,則別相之上各有「三寶」:
││ │││┌初、「佛」「體」之上,有覺照義,名為「佛」「寶」;軌則義邊,名為「法」「寶」;違諍過「盡」,是名「僧」寶。即以無漏
││ ││││  「法界」「功德」為「體」。
││ │││├二、「法」上有三者:「法」有覺「性」,即是「佛」「寶」;軌持即是「法」「寶」;「法」「體「無違,即是僧「寶」。
││ │││└三、僧上三者:觀「智」為覺,為「佛」「寶」;軌則為「法」「寶」;在眾無違,無違「眾生」,故名為僧「寶」。
││ │││ 今舉「佛」「所住」以明「法」者,即約「佛」上論「同體」也。理是「佛」「所住」,教從「佛」所流,兩重相依。
││ ││├─二、約會事從理門,「三寶」,皆依「真」故。今舉「佛」、「法」皆歸「真」「性」,略不言僧。
││ ││└─三、約理義融現門,心「性」本覺,即是「佛」「寶」;恒沙「性」「德」,皆可軌持,即是「法」「寶」;此恒沙「德」,
││ ││  「性」、相不二,冥合無違,名為僧「寶」。由此一門,故令如來「住」「真法性」。若無此者,何「所住」耶?
││ ││ 三門雖異,並稱「同體」。故《淨名》云:「佛即是法,法即是眾,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是故若就覺義,並稱「佛」「寶
││ ││ 」。軌則而言,無非「法」「寶」;「冥符」和合,莫不皆僧。義說有三,不可為一。然無別「體」,豈為異耶?故云「同相」。★
││ │├二、別相者,即如前科:「佛」則橫該一切,豎徹十身;「法」則通四,略舉理、教:上句是理,下句是教;僧雖該攝,偏語大乘,是
││ ││ 故但舉「文殊」、「普賢」。
││ │└三、住持「三寶」者,十身之中有力持身及形像等,即住持「佛」;其「修多羅」即住持「法」;住持之僧含菩薩中。然三「三寶」通
││ │  於諸乘,有其勝、劣。以義料揀,「歸」勝非劣。一理統之,三「三」無異。故並皆「歸」敬,顯敬無遺。★
││ └─丁三 歸依僧寶
││◆一一塵方佛會中 普賢文殊諸大士◆
││★三、「一一」下,二句「歸」僧。初句明處,「一一」微「塵」中有一切「諸佛」、菩薩眾圍繞故。況「一一」「佛」所難思。「普賢」住
││ 「普賢」位,莫不皆爾。下句舉人。偏舉二者,以是「海」「會」之上首故,表理「智」故。「諸」言不一,則無所不該。★
│├─乙二 六句請威加護 分三
││┌─丙一 請歸之意
│││◆我今欲以一毛智 測量無邊法界空◆
│││★第二、「我今」下,請威加護;六句分三:初、二句請「歸」之意,意欲釋經故。然通顯「歸」意,乃有眾多。總相而言者,「三寶」
│││ 吉祥,一切「眾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善根,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又一切經初有六成就,令物信故。「佛」滅度
│││ 後,凡諸弟子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己,離過失故。請威加護,令契合故。上句自謙「智」劣,等彼「一毛」
│││ ;下句讚「法」廣「深」,同「真」「法界」。「一毛」度「空」,乍可知量;凡「智」測「法」,何能窮「盡」也!★
││├─丙二 願加護相
│││◆願承三寶同體慈 句句冥符諸佛意◆
│││★次、「願承」下,二句「願」加護相。上句明加,下句明益。
│││ 今初未能「深」入三昧,外感「佛」加,但請「同體」之「慈」,希霑「勝」益。
│││ 下句益中「句句冥符」,願始、末無違。而言「冥」者,亦謙辭也。末得顯加,且希「冥」契,使凡心、凡筆暗合聖心。★
││└─丙三 著述所為
││◆俾令法眼常無缺 盡眾生界如普賢◆
││★三、「俾令」下,二句著述所為,使令「法眼」「圓滿」,化「盡」含「生」故。〈賢首品〉云:「彼諸大士威神力,法眼常全無缺減」也
││ 。第九迴向不願成「佛」,唯「願」等於「普賢」者,良以「普賢」該因徹果,「佛」前、「佛」後,皆悉有故;「普賢」即是「諸佛」根
││ 本故;「法界」「體」故。故《金剛頂經》「十方諸佛禮普賢」者,亦斯義矣。然著述所為,但「願」大「法」弘通,「眾生」利「樂」,
││ 即「悲」、「智」大意。曲論別為,乃有多緣。以斯經乃「諸佛」所證根本法輪、諸教標準,此方、西域無不仰遵。而聖后所翻,文辭富博
││ ,賢首將解,大「願」不終──方至第十九經,奄然歸寂。苑公言續於前疏,亦刊削之。筆格文辭不繼先古,致令後學輕夫大經。使「遮那
││ 」心源,道流莫挹;「普賢」行「海」,後進望涯。將欲弘揚,遂發慨然之歎:若有過不說,是非渾和,豈唯掩傳者之明?實乃壅學人之路
││ !若指其瑕颣,出彼乖差,豈唯益是非之情?實乃黷心「智」之境!故撫心五頂,仰託三尊,不獲已而為之也。以斯別意,略有十焉:
││ 一、聖旨深遠,各申見解故;二、顯示心觀,不俟參禪故;三、扶昔大義,不欲掩人故;四、翦截浮辭,直論至理故;
││ 五、善自、他宗,不妄破斥故;六、辨析今、古,新、舊義殊故;七、明示法相,顯經包含故;八、廣演玄言,令悟心要故;
││ 九、泯絕是非,不妄破斥故;十、均融始末,首尾可觀故。初一為總意,後九為別意,指昔瑕疵。疏中欲掩是非,傳者須知得失。
││ 諸徒誠請,難以違之,長時弘宣,不繁數述,恐迷宗滯迹,競作是非耳。★
││★第一、『聖旨深遠,各申見解』者,此為總意。謂「佛」「法」沖「深」,隨人「智」慧,有「深」、淺故。斯亦為遮外難。恐有難言:世
││ 路以多岐亡羊,學者以多途喪「真」。淳源莫二,枝派轉多,舊疏、新章,益汩「真」、「性」。何以屋上架屋,床上安床?昔已有之,何
││ 要改作?故下十意,皆通此疑。今之初意正答斯難。特由聖旨「深」遠,隨見不同,各呈其能,以光「法」施。昔可尚也,安更有辭?故五
││ 百比丘各說身因,「佛」許無非正說;三十二菩薩共談不二,異見同歸。下經之中「無邊」「海」「會」,「各入解脫之門」;境界萬差,
││ 同趣如來「智海」。故海慧菩薩云:「如來境界無有邊,各隨解脫能觀見」。是以西域、東夏釋論解經,經有多家論文,論有諸師解釋。如
││ 析金杖,金體不殊;總收百川,溟渤彌「大」。故或登地菩薩,或加行賢人,或當代時英,或如來懸記;皆思拔群伍,「智」出眾情,而所
││ 見不同,並傳於世,各申其美,共讚「大」猷。依之修行,無不獲益。今亦仰攀勝「德」,以盡專精。握管窺天,滴流足海,復何怪焉?★
││★第二、『顯示心觀,不俟參禪』者,以經雖通詮三學,正詮於定,皆是如來定心所演。故經云:「汝所說者,文語非義;我所說者,義語非
││ 文。」況華嚴「性」「海」不離覺場,說「佛」所證「海」印三昧,親所發揮,諸大菩薩定心所受。昔人不詳至理,不參善友,但尚尋文;
││ 不貴宗通,唯攻言說。不能以聖教為明鏡,照見自心;不能以自心為「智」燈,照經幽旨。玄言理說,並謂雷同;虛己求宗,名為臆斷。
││ 不知萬行,令了自心;一生驅驅,但數他寶。或年事衰邁,方欲廢教求禪。豈唯抑乎「佛」心?實乃翻誤後學!今皆反此,故製茲《疏》,
││ 使造解成觀,即事即行;口談其言,心詣其理。用以心傳心之旨,開示「諸佛」所證之門;會南、北二宗之禪門,撮台、衡三觀之玄趣,
││ 使教合亡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無違教理之規,暗蹈忘心之域;不假更看他面,謂別有忘機之門,使彰乎「大」理之言。疏文懸解,
││ 更無所隱,難可具陳。★     (鈔02 終)
││★第三、『扶昔大義,不欲掩人』者,謂晉譯微言,幽旨包博,玄義全盛,賢首方周。故講得五雲凝空,六種震地,而《刊定記》主師承在茲
││ 。雖入先生之門,不曉亡羊之路,徒過善友之舍,猶迷衣內之珠。故大義屢乖,微言將隱。破五教而立四教,雜以邪宗;使權、實不分,
││ 漸、頓安辨?析十玄之妙旨,分成兩重,徒益繁多,別無異轍。使德相而無相即、相入,即用之體不成;德相不通染門,交徹之旨寧就?
││ 出玄門之所以但就如明,卻令相、用二門無由成異。以緣起相由之玄旨同理性融通之一門,遂令「法界」「大」緣起之法門,一、多交徹
││ 而微隱。如斯等類,其途實繁。非是重古輕今,不欲欺誣亡歿。今申上古之義,新疏翻多;有同《刊定》之文,皆是古義,今同用耳。★
││★第四、『翦截浮辭,直論至理』者,且文華尚猶翳理,繁言豈不亂心?科文過碎,已雜塵飛;重疊經句,但盈紙墨。等閑會於梵語,無益經
││ 文;次第數於經文,更無理觀。如煙鬱火,雲翳長空。今並翦而削之,若長風捲霧。然經多十句。若過半已上難者,則具而釋之;難,則曲
││ 盡而非繁;易,則略陳而不闕。若五、六句已下難者,則摘句而釋之;易,則不釋。若文、義全易者,大科而已。若文易意難者,總相收束
││ ;文難意易者,但細消文。若文、義俱難者,先出意,而後釋;使質而不野,簡而必詣,是本心也。★
││★第五、『善自、他宗,不妄破斥』者,謂昔人所引經、論及破他義,無問「性」、相,多不窮於始末,輒引輒破;或多用法相,而復盡呼為
││ 權;引權釋實,又不分通、局,疑誤後學;或以昔正為非,或復以權為實。今亦反此。若破若引,先示彼義,使「性」、相無虧,盡其意態
││ ;後申此理,對決分明,使學者不滯迹迷宗,不謬非古義;亦無勞周覽,更復傍求。★
││★第六、『辨析今、古,新、舊義殊』者,謂《探玄》本記但釋《晉經》,大旨雖同,在言有異。但引彼疏,須觀所釋。如〈發心品〉,
││ 《晉經》云:「以是發心,即得佛故」;《唐經》云:「以是發心,當得佛故」。「即」、「當」既別,豈得引昔之「即」釋今之「當」?
││ 觸類皆爾。然昔人〈十行〉已前,多依賢首新修《略疏》;〈迴向〉已下並用《探玄》;三地已下,多唯《古錄》。二經小異,舛互相參,
││ 文亦非一。★
││★第七、『明示法相,顯經包含』者,然「性」之與相,若天之日月,《易》之乾坤。東夏、西方,分宗開教;學兼兩轍,方曰通人。是以釋
││ 經,事須明示。然此經法相,名、義兼廣;或有名無義,或有義無名。昔人苟見一名,廣引論釋,隨名解義,義乃無窮。如釋〈淨行品〉百
││ 四十一願,以諸門料揀;釋〈梵行品〉四果。廣引《婆沙》;〈問明品〉貪、瞋之名,全抄《唯識》;〈十行品〉三倒,廣據諸宗。雖則皆
││ 是「法」門,而「甚深」觀、行翳於名相。今皆略陳而已。古人若有義無名,則莫知所以。今則引諸經論,以名管之,使經中法相昭彰於眾
││ 論。至如〈昇兜率品〉二十一種「功德」,則有義無名;〈離世間品〉初,則有名無義。今於〈兜率品〉廣引經論而委釋之,至〈離世間品
││ 〉,略陳而已。又如〈離世間品〉具含諸位,一一位內攝義無遺,或名異義同,或前後廣略,然於四十二位次第無差。今並具引六會經文,
││ 對前釋之,昭然可見,使七卷之經,句句有據。翻驗昔解,臆說尤多。然「性」、相二宗,法相有同、有異;如五眼、十眼、六通、十通等
││ ;並各示之,使無餘惑。如初卷歎「德」,釋以十身,則法性宗之法相也;釋「智入三世」,廣引四「智」,即法相宗之法相也。
││ 以眾「海」解脫之門,釋眾「海」之名目,法性宗之法相也;以九門、六度,釋經十度,即法相宗之法相也。如十通、十忍會六通、五忍;
││ 十身、十「智」,融三身、三「智」;十門涅槃以會通四種涅槃;十種「佛」「智」而一「智」融於四「智」;即「性」、相二宗無違之
││ 法相也。觸類非一。又諸經疏所明法相多是傍來。如《法華經》但云:「如來知見、力、無所畏、禪定、解脫三昧,深入無際。」斯乃通讚
││ 「佛」「智」「深」遠;逢「力」一字,立十「力」章;「無所畏」字,立四「無」「畏」章;「禪」立四「禪」,「定」立八「定」;
││ 「解脫三昧」,並立章門──若此之流,千章、萬章釋一卷經,亦不得「盡」。若為成種「智」之境,應須更學多門。若取《法華》玄宗,
││ 但示「眾生」等有「知見」,「先所出內,是子所知」,非是十章、五章能盡斯妙。若《華嚴經》,有異於此。如十度、十「力」,一經數
││ 十處明,故須總撮一章,頓曉玄旨。如〈十地品〉內以法相為觀門:不了三聚,豈知離垢之名?不曉八禪,寧知發光之行?四地道品成無生
││ 之慧光,五地諸諦窮真、俗以化物。六地般若要觀緣生,星羅十門,月滿三觀,研窮「性」、相,般若現前,非是懸指昔三,中乘所見。
││ 七地窮一切「菩提」分法,權、實雙行。八地七分該羅,方見無功之道。九地居法師之位,藥病須知;不得四十辯才,何以廣能化物?
││ 得第十地,方盡種「智」之「深」玄。四十二位之昭彰,並稱觀行;九會五周之因果,「佛」道方圓。故若相,若「性」,若因,若果,
││ 無不成觀,無不契「真」。依經修行,並是聖意。若不了法相,豈唯不知聖旨,亦非弘闡之人!尋文,自知。★
││★第八、『廣演玄言,令悟心要』者,謂經多有玄言妙旨。昔不廣明,或指在別章,或略陳不具。今應具者,畢在疏文。文易意「深」,廣申
││ 「體」勢。如「始成正覺」,以諸宗始成而會之;「智入三世」,以二「智」、三「智」、四「智」而釋之;如幻喻中引兔章以「盡」之;
││ 如影之喻,分三影以別之;第七迴向「剎平等」等,出諸句以揀之;第八迴向歷境起「願」,以橫、豎位次而彰之;三天偈讚、離相迴向,
││ 以《般若》等「深」經、《中》、《百》等論,玄妙而通之;九會五周,皆以「性」、相而廣之。〈普賢三昧〉窮妙中之妙,〈出現〉一品
││ 「盡」玄中之玄。至如〈法界〉、〈華藏〉之深觀、旨歸、〈關脈〉之妙章,盡關鍵之幽微,窮義理之分齊。如關中繫表,三玄格言,有美
││ 斯經,必「盡」其奧。亦有指別章者,皆非正要。知與不知無乖弘讚耳。★
││★第九、『泯絕是非,不妄破斥』者,昔人勝負氣高,是非情厚;上古妙義,用而不言;先賢小瑕,廣申破斥。如破娑婆形如虛空,便云:良
││ 由譯人不閑經論,謬預譯場,誤累聖教。一朝至此,先師在其譯內,斧鑿太深。纖芥在於珠中,何須擊破?又如〈十行品〉內釋「不住中流
││ 」,廣申異釋。《晉經》失旨,致古釋枝辭;今文分明,何須敘昔?若斯之類,其事頗多,終日是非,豈合大道?凡破義者,其猶毒蛇螫手
││ ,不得不斬;毒樹生庭,不得不伐。若邪解亂轍,事須決之。若易知其非,略而不述;若似正不正,則並決分明,如欲識真金,須明鍮石。
││ 蓋不獲已,情忘是非。設有破斥,須存禮樂,不得自尊己德,下視先賢。須知草創者難,因循者易;縱有舉非顯是,不是自衒自媒。
││ 故今疏文,是非全少。★
││★第十、『均融始末,首尾可觀』者。然造疏,大體皆初重後輕,若更廣開門庭,消文疏略,至於弘闡,聖旨多沈。今以大經九會,始末「深
││ 」玄,逢義即明,不揀初、後。但初已釋,後不重「明」。故義科章門落落星布,使初、中、後善,始末可觀也。★
││★略述製疏有斯十意,故忘軀靈境,仰述玄猷。本意皆為「眾生」得同「普賢」、「諸佛」耳!★
│└─乙三 二句迴施眾生
◆迴茲勝善洽群生 速證菩提常樂果◆
│★「迴茲勝善」下,第三、二句「迴」施「眾生」者,前之二句,作疏所為,為於「眾生」。此段通「迴」「歸」依之益及所成「德」。
│ 製疏之「功」,儻一句「冥」合聖心,「盡」為「眾生」得大覺「圓明」、涅槃「常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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