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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觀莊嚴論  序
  聞西藏所傳慈氏五論,以現觀莊嚴為必習,因亟勸法尊譯師出其頌並略釋之。乍觀一切相智中菩提心二十二喻,
二十大乘僧,四加行各分上中下,染淨所能分別三十六,十三修行法性,八出生正行。道智中大乘見道十六剎那。
遍智中遠近道能所治差別,及加行十差別,四自性。一切相加行中三智差別相與加行德失相,三智相及勝相各十六,
作用相十一,自性相十六。見修頂各能所取分別三十六無間頂加行破邪執十六種。漸次加行十三種。剎那加行四種。
四身差別及智身二十一聚與二十七事業等。玄旨稠疊驚歎得未曾有。
已而取大般若第一會第二會第四會對照之,則燦焉秩焉皆經文固有之義層也。然直閱般若經者,易以繁複生厭。
大智度宗實相以推辯諸法無不盡,雖汪洋恣肆哉,亦曾莫得其統緒。
自非補處深智,安能以三智境四加行行一法身果,次第綸貫經義,若綱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耶。
運瑜伽巧分別相,彰般若無分別性,得斯論而般若之眉目朗,瑜伽之精髓充矣。
頌本八品,離前後文增序攝成十,並間為瑩潤文句,快妙論之先睹,輒敘其所感於簡端。
                      民國二十六年 十一月  太虛 時住漢藏教理院 那伽窟

 
稽首大雄師,慈尊無著等,傳此教授者,加持利有情
            序品  第一
今依宗喀巴大師父子及無等恩師札迦大師之著述,略錄少分詮釋正義。釋此分三。
┌─甲一 論前義 分二
│┌─乙一 釋論題
││   現觀莊嚴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 梵語:阿毗三昧耶、阿朗迦羅、那摩、般若波羅密多、鄔拔提沙、奢薩哆囉。
││ 華語:譯阿毗三昧耶為現觀,阿朗迦羅為莊嚴,那摩為名曰,般若波羅蜜多為慧到彼岸,鄔拔提沙為教授,
││ 奢薩哆羅為論。謂般若波羅蜜多經廣(初會)中(二會)略(四會)三部中難通達義,此論能令容易了解,
││ 故名教授。此具整治救拔二種功德故名為論。(依世親釋正理論意)此復現前親證,故名現觀。
││ 喻如世人容儀端嚴復着眾多妙莊嚴具,用鏡照顯,倍生歡喜,如是般若自體甚深微妙即自體莊嚴。
││ 復以七十義莊飾,照顯於此論之中,能令智者倍生歡喜,故此論名曰莊嚴。(即明顯莊嚴也)。
│└─乙二 解敬禮
│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  翻梵為藏諸譯師等,為令息滅一切留難,為令翻譯事業圓滿,令知此論屬經藏攝及為證得無上菩提,
│ 故於翻譯前敬禮一切諸佛菩薩也。
├─甲二 釋正論 分三
│┌─乙一 正申敬禮兼明造者之志願
││    求寂聲聞由遍智,引導令趣最寂滅,諸樂饒益眾生者,道智令成世間利,
││    諸佛由具種相智,宣此種種眾相法,具為聲聞菩薩佛,四聖眾母我敬禮。
││   慈尊於造論之前先禮讚三智者,為令所化於此般若佛母發生淨信,由此因緣當得解脫及一切種智。
││ 現在正申敬禮兼明造論誓令究竟,如諸善士雖至命難亦不棄捨所發願故。此釋敬禮所為。
││ 皈敬頌文義分兩段為稱讚與敬禮。
││   讚又分二:正讚三智之功德,次讚為四聖之母。初讚一切智謂能引導所化趣證寂滅。
││ 讚道相智謂能成辦三種所化所求義利。讚一切相智謂能轉法輪。如其次第即頌前三句(漢文譯成前六句)
││ 最後一句(譯成兩句)即讚為聲聞獨覺菩薩如來四聖之母,初句正標聲聞亦兼取獨覺,以彼為求自利而趣涅槃
││ 與聲聞同,故末分說。我敬禮者,即明三業至誠敬禮彼四聖之母般若波羅密多也。此釋敬禮略義。
││   慈尊造論之前先禮讚三智,以就所依補特伽羅聲聞獨覺,諸求寂滅苦集二諦者,由能遍知蘊處界法皆是
││ 補特伽羅無我之一切智,能引導彼令趣有餘依無餘依寂滅涅槃妙果,而禮彼智故。又就所依補特伽羅謂求饒益
││ 諸眾生之菩薩,由通達三道無我之道相智,成辦世間三類種性眾生之利益,而禮彼智故。又謂諸佛由具一切
││ 相智通達一切相悉皆無我,為說法之增上緣,宣說種種法苦一藏詮一切相,而於彼智三業敬禮故。
││ 此釋敬禮文義。
│├─乙二 為樂廣者分別廣說 分三
││┌─丙一 論所為義
│││    大師於此說  一切相智道  非餘所能領  於十法行性
│││    經義住正念  具慧者能見  為令易解故  是造論所為
│││   如是讚禮為先而造正論,此論所釋為廣中略三部般若。其釋經之儀式如世親云:
│││ 「演說經義者,當先說所為,略義及文義,結合與答難」。為令易解,故以五支方便而解釋也。
│││   此中「大師於此說」至「是造論所為」二頌,是明造論之所為義。(即造論之用或果也)
│││ 「般若波羅密」至「四相正宣說」凡有十五頌,是明全論之略義。
│││ 「發心為利他」至第八品最後之「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止,是明全論七十義之文義。 
│││ 又論中「次一切智性」及「次由人獅子」等之次字,即是明結合義,結合前後文義令相貫澈。
│││ 又論中「法界無差別」及「若誰於何義」及「不可說義中」等文,皆是顯示答難。
│││   由此五支釋經,能令聽者恭敬易了斷疑生信,如世親云:由聞經勝利,若聽聞受持,聞者起恭敬,
│││ 故先說所為。成此由略義,略義由文知,次第前後理,由餘二無違。謂諸欲求經義者,由見現前究竟勝利,
│││ 乃於文義恭敬受持。為令於經發起希求,故先說所為。若以正量成立彼所為義者,必須粗知略義方可。
│││ 若欲詳知所說略義,則須依論廣學文義。欲使論文前後貫屬,則賴結合之文。
│││ 欲釋前後所許無違,則須解釋妨難也。
│││   初釋所為義中「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二句,明所詮法。非餘所能領者,明此法之差別。
│││ 其次三句明究竟所為果,最後二句正明造論之意,即為令末法有情,容易了解如來所說般若之甚深義也。
│││ 繫屬之義,文中闔述。
│││   總謂此論所詮,即佛在此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中,分為八種現觀所說一切相智之道,發心等十法也。
│││ 此所詮之八種現觀,非外道小乘等所能領受,以彼等未於方廣大乘經典勤聞思故。此論亦有究竟所為之果,
│││ 以於發心等十法行為體性之經義,安住聞思正念,其聰慧菩薩即能現見證得故。今造此論與經無重複之過,
│││ 以依此論易解經義,即造論之所為義故。
││├─丙二 全論總義 分二
│││┌─丁一 略標論體 分二
││││┌─戊一 標能所釋
│││││    般若波羅密 以八事正說
│││││   現觀莊嚴論以能詮八品及所詮八事,正釋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之義故。
│││││ 亦可釋為教、道、果三種般若,即文字方便究竟般若也。
││││└─戊二 標能釋數
││││    遍相智道智 次一切智性 一切相現觀 
││││    至頂及漸次 剎那證菩提 及法身為八
││││   此論所詮之義,謂一切相智,道相智,一切智,圓滿證一切相加行,至頂加行,漸次加行,
││││ 一剎那現證菩提加行,及法身果。
│││└─丁二 隨標廣釋 分三
│││ ┌─戊一 廣釋三智體
│││ │  初明一切相智
│││ │    發心與教授 四種決擇分 正行之所依 謂法界自性
│││ │    諸所緣所為 甲鎧趣入事 資糧及出生 是佛遍相智
│││ │   表示一切相智之體者,有十法:
│││ │一、誓願意樂謂發心。
│││ │二、成辦誓願之方便謂教授。
│││ │三、最初通達空性之修得正行謂四順決擇分。
│││ │四、大乘修行所依之根本謂法界自性住種性。
│││ │五、大乘修行斷除增益之所依謂諸所緣。
│││ │六、大乘正行之究竟所修謂所為。
│││ │七、此正行須發廣大心謂擐甲正行。
│││ │八、加行須廣大進趣謂趣入正行。
│││ │九、又須二種廣大資糧謂資糧正行。
│││ │十、決定出生一切相智謂出生正行。 是為表示一切相智之十法。
│││ │  次明道相智
│││ │    令其隱闇等 弟子麟喻道 此及他功德 大勝利見道 
│││ │    作用及勝解 讚事並稱揚 迴向與隨喜 無上作意等 
│││ │    引發最清淨 是名為修道 諸聰智菩薩 如是說道智
│││ │   表示道相智之體者,謂由如來自性光明,令諸天光隱闇不現等,是道相智之支分。
│││ │ 了知聲聞弟子道之道相智,了知麟喻獨覺道之道相智,了知菩薩道之道相智中,有見道修道二種。
│││ │ 初者:謂具足現法後法廣大勝利之大乘見道。
│││ │ 第二:謂修道之作用,或由修習修道之力,所得之勝利及信解般若為三利隨一本源之勝解修道。
│││ │ 勝解修道之勝利謂讚美承事稱揚之修道。能轉自他所有善根為大菩提支分之迴向修道。
│││ │ 於自他善根深修歡喜之隨喜作意無上修道。此勝解迴向隨喜三種修道是有漏修道。(即後得有分別智)
│││ │ 。能得究竟智德之因謂引發修道。(或譯正行修道)。能得究竟斷德之因謂最清淨,即清淨修道。
│││ │ 諸聰智菩薩之現觀道相智,以如是十一法表示而說。
│││ │  三明一切智
│││ │    智不住諸有 悲不滯涅槃 非方便則遠 方便即非遙
│││ │    所治能治品 加行平等性 聲聞等見道 一切智如是
│││ │  表示一切智之體者,謂觀待世俗事,是能破有邊現觀種類之大乘聖現觀,即由智不住諸有之道相智。
│││ │ 又觀待世俗事,是能破靜邊現觀種類之大乘聖道,即由悲不滯寂滅之道相智。遠離殊勝方便智慧者,
│││ │ 即非方便遙遠之一切智。殊勝方便智慧所攝持者,即方便非遙遠之一切智。
│││ │ 此二如其次第亦即是所治品之一切智與能治品之一切智。此正修對治實執之中正所說者,謂菩薩加行。
│││ │ 破除實執智慧所攝持之加行,即加行平等性。大乘之諦現觀,即見道。
│││ │ 就建立所依,謂聲聞獨覺等聖者身中所立之一切智,即以九法如是解釋也。
│││ ├─戊二 廣釋四加行體 分四
│││ │┌─己一 釋圓滿眾相加行體
│││ ││    行相諸加行 德失及性相 順解脫決擇 有學不退眾
│││ ││    有寂靜平等 無上清淨剎 滿證一切相 此具善方便
│││ ││  圓滿一切相加行之體者,謂所修之行相及能修之諸加行。加行功德,加行過失,加行之性相,
│││ ││ 大乘順解脫分,大乘順抉擇分,有學不退轉僧眾之不退相,安立法身之三有寂滅平等加行,
│││ ││ 安立受用身之嚴淨無上佛土加行,安立化身之善巧方便加行。此即表示圓滿一切相加行之十一法也。
│││ │├─己二 釋頂加行體
│││ ││    此相及增長 堅穩心遍住 見道修道中 各有四分別
│││ ││    四種能對治 無間三摩地 並諸邪執著 是為頂現觀
│││ ││       頂加行之體者,謂得頂加行十二相中隨得一相之初順抉擇分。
│││ ││ 較供三千大千世界有情數佛所得功德尤為增上之十六種增長第二順抉擇分。
│││ ││     通達三智隨順之慧,及於利他不可破壞獲得堅穩之第三順抉擇分。
│││ ││        引發見道之功能成熟心能遍往無邊三摩地之第四順抉擇分。
│││ ││ 見道頂加行與修道頂加行,謂彼二道中各有四種分別之四種真能對治。
│││ ││  次謂無間三摩地之頂加行,及所應遣除之邪行。以此八法而表示頂加行也。
│││ │├─己三 釋漸次加行體
│││ ││    漸次現觀中 有十三種法
│││ ││   漸次加行之體有十三種謂六波羅密多之六種漸次加行,隨念三寶之三種漸次加行,
│││ ││ 隨念天捨戒之三種漸次加行,及無性自性之漸次加行。是為表示漸次加行之十三法也。
│││ │└─己四 釋剎那加行體
│││ │    剎那證菩提 由相分四種
│││ │   剎那加行體唯有一就相不同而分為四:謂異熟剎那加行,非異熟剎那加行,無二剎那加行,
│││ │ 無相之剎那加行。
│││ └─戊三 廣釋法身體
│││    自性圓滿報 如是餘化身 法身並事業 四相正宣說
│││   正說法身有四種法謂自性身,圓滿受用身,如是所餘之化身,並智慧法身及所作事業。
│││          一切相智品  第二 (攝般若第二會二卷歡喜品至二十四卷遠離品
││└─丙三 全論文義 分三
││ ┌─丁一 廣釋三智 分三
││ │┌─戊一 釋所求一切相智 分三
││ ││┌─己一 釋為求一切相智所發誓願
││ │││    發心為利他 求正等菩提 彼彼如經中 略廣門宣說 
││ │││    如地金月火 藏寶源大海 金剛山藥友 如意寶日歌 
││ │││    王庫及大路 車乘與泉水 雅聲河流雲 分二十二種。
││ │││   現證發心等十法之究竟智,是一切相智之相。表示此智有十法,一、謂發菩提心,
││ │││ 即為利他而希求大菩提欲相應所起,入大乘道門所顯之最勝第六意識心王,是大乘發心之相。
││ │││ 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佛地。
││ │││  發心所緣之菩提彼,及所為之利他彼,廣中略三部般若皆就略廣二門宣說,如二萬頌般若經所說,
││ │││ 餘二經亦說故。如是發心依譬喻助伴相同門中分為二十二種:
││ │││1謂與助伴欲相應之發心,是一切白法之所依處,猶如大地。
││ │││2意樂相應者,乃至菩提而不改變,猶如純金。
││ │││3增上意樂相應者,能增長四念住等一切善法,猶如初月。
││ │││4與修三智隨順加行相應者,能燒障礙三智之材,猶如猛火。
││ │││5布施相應者,能滿足眾生願,猶如寶藏。
││ │││6持戒相應者,是一切功德之生源,猶如寶源(寶礦)。
││ │││7安忍相應者,雖遇逆緣不能擾亂,猶如大海。
││ │││8精進相應者,他不能破壞,猶如金剛。
││ │││9靜慮相應者,散亂所不能動,猶如山王。
││ │││10般若相應者,能除二障重病,猶如良藥。
││ │││11方便相應者,不捨利他,猶如善友(善知識)。
││ │││12大願相應者,如願成辦,猶如如意寶珠。
││ │││13力相應者,能成熟所化,猶如日輪。
││ │││14妙智相應者,以愛語調伏所化,猶如歌音。
││ │││15神通相應者,勢力無礙,猶如國王。
││ │││16二資糧相應者,具足無量福慧資糧,猶如倉庫。
││ │││17三十七菩提分相應者,三世諸佛皆行此道,猶如大路。
││ │││18悲及毘缽舍那相應者,不墮生死涅槃,猶如車乘。
││ │││19總持辯才相應者,能持己聞未聞諸法,猶如泉水。(或池沼)。
││ │││20四法温陀南相應者,發揚眾生解脫生死之妙音,猶如雅音。
││ │││21唯一共道相應者,饒益眾生等無有異,猶如河流。
││ │││22法身相應之發心,能示現住睹史多天及從彼沒等,猶如大雲。
││ │││  如是二十二種發心之界限,初三發心,如其次第是大乘資糧道下中上品所攝。加行相應者,是大乘
││ │││ 加行道所攝。其後十種發心,即極喜等十地所攝。再次神通相應等五種發心,三清淨地所攝。
││ │││ 最後三種發心,佛地所攝。大乘經莊嚴論云:「發心於諸地,勝解意樂淨,許餘為異熟,
││ │││ 後永斷諸障。」此說資糧加行位者,名勝解發心。七未清淨地者,名增上意樂清淨發心。
││ │││ 三清淨地者,名異熟發心。佛地者,名障斷發心。
││ │││   又說如地之發心為下品資糧道所攝者,是說最下界限,非說以上便無彼發心。
││ │││ 如金如月等發心界限准此應知。
││ ││├─己二 釋為成辦彼誓顯示方便之教授 分二
││ │││┌─庚一 正釋教授
││ ││││    修行及諸諦,佛陀等三寶,不耽着不疲,周徧攝持道。
││ ││││    五眼六通德,見道并修道,應知此即是,十教授體性。
││ ││││ 若大乘語開示能得大乘發心所求之方便,是大乘教授之相。界限從未入道前乃至佛位。此有十種:
││ ││││一、修行自性,開示世俗勝義二諦之教授。
││ ││││二、修行所緣,開示四諦之教授。
││ ││││三、修行所依,開示佛法僧等三寶之教授。
││ ││││四、修行堅穩之因,對治貪着惡事懈怠,開示不怯弱精進之教授。
││ ││││五、修行增進之因,對治退屈懈怠,開示不疲勞精進之教授。
││ ││││六、修行不退之因,對治自輕懈怠,開示攝持大乘道精進之教授。
││ ││││七、於所修行能自在轉,不依仗他之因,謂得五眼,能見百腧繕那乃至三千大千以內粗細眾色之肉眼
││ ││││  ,從昔有漏善業所感異熟而生,能如實見眾生生死之天眼,現證諸法無實之慧眼,能知一切聖者
││ ││││  根性利鈍之法眼,能現觀一切諸法之佛眼,開示此五眼之教授。
││ ││││八、所修行果能速圓滿廣大資糧之因,謂六神通,能轉變種種事之神變通,能現知世界粗細諸聲之
││ ││││  天耳通,能知他善惡等心之他心通,能知往昔受生之宿住隨念通,能知世界粗細諸色之天眼通,
││ ││││  永斷煩惱障之漏盡通開示此六通之教授。
││ ││││九、十為令了知須斷分別與俱生之種子,故開示見道與修道之教授。
││ ││││ 當知此即是十種大乘教授之體性。
││ ││││    諸鈍根利根,信見至家家,一間中生般,行無行究竟,
││ ││││    三超往有頂,壞色貪現法,寂滅及身證,麟喻共二十。
││ ││││  此處別說三寶教授中之僧寶,謂如第三品所說道相智所攝大乘見道十六剎那中,
││ ││││ 安住八忍之聖位菩薩,名預流向有鈍根隨信行,利根隨法行之二。
││ ││││ 安住見道八智之聖位菩薩,由永盡見斷三結,名但住預流果,此是論中隱說者。
││ ││││ 斷欲惑三品之聖位菩薩,名曰家家,分天家家,人家家之二。為斷欲地第六品修所斷惑得解脫道,
││ ││││ 故精進修行之修道菩薩,鈍根者名信解,利根者名見至,此二合一名一來向。
││ ││││ 已斷欲地第六品修所斷惑之聖位菩薩,名一來果,此亦是論中隱說者。
││ ││││ 已斷欲地修惑第八品之聖位菩薩,名曰一間。
││ ││││ 為斷欲地九品修惑得解脫道故精進修行之修道位菩薩,信解見至准前合一名不還向。
││ ││││ 其次中般,謂聖位菩薩於色界中有身而得斷隨一煩惱障之解脫道者。
││ ││││ 生般,有行般,無行般,謂生色界乃得彼解脫道者,及勤修功行而得與不用功行而得者。
││ ││││ 於色究竟身而證斷隨一煩惱障之聖位菩薩,名往色究竟者,此分三超,即全超半超遍歿。
││ ││││ 若先往梵眾天生,捨諸餘處,次生色究竟而證彼解脫道者,名曰全超。
││ ││││ 若從梵眾天歿,在下三淨居天隨受一生,次生色究竟天而證彼道者,名曰半超。
││ ││││ 若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天漸次受生,后證彼道者,名曰徧歿。
││ ││││ 菩薩不求無色界生,故名為往有頂者,是說離色界貪之菩薩,此分二種,盡斷惑業結生相續者,
││ ││││ 名現法湼槃,證得八解脫者,名曰身證。為欲盡斷煩惱障故,精進修行之七地菩薩,名阿羅漢向,
││ ││││ 此是論中隱說者。十地菩薩名曰麟喻獨覺。
││ ││││   此上共為二十種僧。此依獅子賢論師意述,解脫軍論師等義,玆不繁說。
││ │││└─庚二 修教授義(最初發起緣空性之修得) 分二
││ │││ ┌─辛一 略標
││ │││ │    所緣及行相,因緣并攝持,菩薩救世者,如暖等體性。
││ │││ │    依具四分別,分下中上品,勝出諸聲聞,及以諸麟喻。
││ │││ │  圓滿大乘順解脫分所生之現觀種類,隨順諦現觀之大乘世間道,即大乘加行道相。
││ │││ │ 界限唯在大乘加行道。菩薩救護世者之加行道暖等四位,由所緣行相因緣攝持,
││ │││ │ 如世間道自性依止四種分別,并分下中上三品差別,勝出聲聞及獨覺之加行道也。
││ │││ └─辛二 廣釋 分三
││ │││  ┌─壬一 釋暖等前三勝法
││ │││  │    所緣無常等,是四諦等相,行相破着等,是得三乘因。
││ │││  │    色等離聚散,住假立無說。色等不安住,其體無自性。
││ │││  │    彼等自性一,不住無常等。彼等彼性空,彼等自性一。
││ │││  │    不執着諸法,不見彼相故。智慧所觀察,一切無所得。
││ │││  │    色等無自性,彼無即為性。無生無出離,清淨及無相。
││ │││  │    由不依彼相,非勝解無想。正定定作用,授記盡執着。
││ │││  │    三互為一性,正定不分別。是順抉擇分,下中上三品。
││ │││  │  解釋暖等所緣行相因緣之中,初暖位中下品暖之所緣,謂無常等四諦之十六種相,
││ │││  │ 其行相謂於四諦十六相上,破除實有執着之暖下品智。
││ │││  │ 大乘暖等四加行道,皆是能得三乘證得大乘見道之近因,以是隨順彼見道之勝方便故。
││ │││  │ 中品暖之所緣,謂色等離真實聚散所差別四諦。其行相謂離名相續安住,及知無勝義安住之智。
││ │││  │ 上品暖之所緣,謂色等一切諸法,皆是假立所差別之四諦。行相謂通達皆不可說之智。
││ │││  │  第二頂位中下品頂之所緣有二,一不安立諦,謂色等勝義不安住,及其自體無實有自性。
││ │││  │ 行相謂知色等與彼法性其自性為一之智。
││ │││  │ 次安立諦,謂彼色等由彼實性空故,色等不住勝義無常等所差別之四諦。
││ │││  │ 行相謂知無常等與彼法性其自性為一之智。
││ │││  │ 中品頂之所緣,謂不執着諸法相。行相謂不見彼諸法有實相故,由是因緣通達無實之智。
││ │││  │ 上品頂之所緣,謂以觀察勝義之慧,周遍觀察之四諦。
││ │││  │ 行相謂知三輪一切諸法于勝義中,皆無所得之智。
││ │││  │  第三忍位中下品忍之所緣,謂色等法於勝義中,皆無自性。
││ │││  │ 行相謂知色等於勝義無,即是名言中自性之智。
││ │││  │ 中品忍之所緣,謂色等於勝義中無生死無湼槃。行相謂知如是修當得身語意三業清淨之智。
││ │││  │ 上品忍之所緣,謂四諦勝義無相。行相謂由勝義不依彼自性,故知非勝解相及無想之智。
││ │││  │  第四世第一法位中下品第一法之所緣,謂法性無生及健行等三摩地。
││ │││  │ 行相謂知在佛位中彼正定作用任運而轉之智。
││ │││  │ 中品第一法之所緣,謂於不現見事授記之勝因。行相謂於勝義盡粗分之三輪執着。
││ │││  │ 上品第一法之所緣,謂能修之三摩地與修者之菩薩並所修之般若波羅密多,三輪之法性互為
││ │││  │ 一性所差別之四諦。行相謂知所修之三摩地後,至全無分別,即是成佛之最勝方便之智。
││ │││  │  上來所說即是大乘四順抉擇分中各有下中上三品也。
││ │││  │  如是四加行道中,由是見道智火之前相,故名曰暖。由諸善根不被邪見所動故曰頂。
││ │││  │ 由滅惡業所感生之惡趣及於真空性遠離怖畏故曰忍。
││ │││  │ 由是見道之親因,一切世間法中最為第一,故名世第一法也。
││ │││  ├─壬二 釋分別
││ │││  │    由所依對治,二所取分別,由愚蘊等別,彼各有九種,
││ │││  │    由實有假有,能取亦分二,自在我等體,蘊等依亦爾。
││ │││  │  分別有二,謂所取分別與能取分別,所取中又二,依雜染事為所依者及依彼對治者。
││ │││  │ 彼二之中又各有九種,由緣愚蒙無明等,及緣蘊等有差別故。
││ │││  │ 初之九種謂染污總集緣染污無明,總苦謂緣有漏色等諸蘊,此緣苦集總體為二。執著名色謂
││ │││  │ 愛着邪果,貪着常斷二邊謂愛邪所知,於染淨法不知取捨謂緣不信,於諸聖道不勇悍住謂
││ │││  │ 緣懈怠,此緣別煩惱為四。有漏適悅逼迫中容三受,諸受所依謂有漏自他等,知受為苦性
││ │││  │ 由此厭離引發清淨等,緣彼執為實有受用,是緣別苦為三,共成九種雜染所取分別。
││ │││  │  清淨諸蘊,增上緣諸處所攝生門,因緣諸界所攝種族,清淨之生緣起還滅,是所知中盡所有
││ │││  │ 性所攝之四。緣如所有空性謂緣清淨所知者一。緣波羅密多義執着諸行謂緣行者一。
││ │││  │ 緣見道修道無學道者謂緣三道者為三。共成九種清淨所取分別。
││ │││  │  第二能取分別亦有兩種,謂實有補特伽羅為依,及假有士夫為依。
││ │││  │ 彼二復各有九種,由緣自在我等體,及緣蘊等所依,有如是等諸分別故。
││ │││  │ 此各分九種者,謂緣執有自在我之執,此一是就執着相而立。餘八就執着境而立。
││ │││  │ 謂緣執自在我是一,是造因之我,是見境之我等,又緣執雜染為自在之我,
││ │││  │ 緣世間道離欲我執,及出世間見道,修道,道作用所依之力等執為自在之我。
││ │││  │ 其我執即此分別之所緣,我執有九種故其能緣之分別亦有九種。即是九種實有能取分別也。
││ │││  │ 又於蘊界處執為假有土夫,及於十二緣起執為假有士夫,於三十七菩提分法,見道,修道,
││ │││  │ 勝進道,無學道,執為假有士夫。緣此諸我執計為實能受用者,即九種假有能取分別也。
││ │││  └─壬二 釋攝持(即善知識之名)
││ │││    心不驚怖等,宣說無性等,棄捨所治品,應知為攝持。
││ │││  加行道菩薩不離一切相智作意,於甚深空性不驚不恐等方便善巧,捨此違品二乘作意,及隨一實執
││ │││ ,如是菩薩加行道智,即是加行道菩薩之內攝持,以此即是雙破生死湼槃二邊之菩薩現觀故。
││ │││ 若佛勝應身為加行道菩薩宣說一切諸法皆勝義無自性等,及說捨此違品惡魔惡友之道者,即是加行道
││ │││ 菩薩之外攝持,以是圓滿開示大乘道之善知識故。
││ ││└─己三 釋如教授所修之正行 分四
││ ││ ┌─庚一 釋修行所依 分二
││ ││ │┌─辛一 種性差別
││ ││ ││    通達有六法,對治與斷除,彼等皆永盡,具智慧悲愍,
││ ││ ││    不共諸弟子,利他漸次行,智無功用轉,所依名種性。
││ ││ ││  菩薩身中之法性復作大乘修行之所依,即大乘修行所依自性住種性之相。
││ ││ ││ 界限從大一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 ││ ││  此由十三能依法之修行分為十三種法性,謂大乘四順抉擇分,及見修二道,
││ ││ ││ 是就修行自性分為六種智德。就對治逆品立能治修行,就斷除逆品立能斷修行,
││ ││ ││ 就逆品盡分,立彼永盡解脫道之修行,是就修行作用分三。
││ ││ ││ 依八地增上立雙破生死湼槃二邊之慧悲修行。
││ ││ ││ 依九地增上立不共聲聞弟子之修行。
││ ││ ││ 依十地后得增上立次笫利他之修行。
││ ││ ││ 依十地后心增上立智無功用轉修行。是就界限增上分四。如是十三類菩薩身中十三種修行之法性
││ ││ ││ ,即是大乘所依修行之種性,彼諸修行皆由緣彼法性升進故。
││ ││ │└─辛二 斷諍 分二
││ ││ │ ┌─壬一 諍
││ ││ │ │    法界無差別。種性不應異。
││ ││ │ │  三乘種性不可分為各異,或一切三乘種性人,皆應通住三乘種性,以彼等法界無差別,
││ ││ │ │ 法界即種性故。
││ ││ │ └─壬二 答
││ ││ │    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別。
││ ││ │  所通達之法界雖無差別,然無不可分三類種性,及種性不可分別之過。
││ ││ │ 以就能依三乘智德功能大小之別,而說所依法性之差別故,譬如所依同一瓦瓶,
││ ││ │ 就能依蜜糖等不同而分器皿之差別故。
││ ││ ├─庚二 釋修行所緣
││ ││ │    所緣一切法,此復為善等,若世間所知,及諸出世間,
││ ││ │    有漏無漏法,諸有為無為,若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 ││ │  大乘修行斷增益處,即大乘修行所緣之相。界限通一切法。此中差別分十一種,謂善等,
││ ││ │ 等取不善無記,此復有世間道所攝或所通達謂五蘊,及諸出世道中無漏四靜慮,有漏法謂五取蘊,
││ ││ │ 無漏法謂四念住,有為謂道諦,無為謂滅諦,共聲聞弟子法謂四靜慮,佛不共法謂十力等。
││ ││ ├─庚三 釋修行所為
││ ││ │    勝諸有情心,及斷智為三,當知此三大,自覺所為事。
││ ││ │  為何而修之究竟果,即大乘修行所為之相,界限唯在佛地。
││ ││ │  此中差別分為三大,勝出諸有情之大悲心等即是心大,斷德究竟是能斷大,智德究竟是能證大,
││ ││ │ 當知此三大即菩薩自覺之所為,以緣此果而修行故。
││ ││ └─庚四 釋修行自體 分四
││ ││  ┌─辛一 意樂廣大披甲正行
││ ││  │    由彼等別別,皆攝施等六,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經說。
││ ││  │  欲於布施等一一度中俱攝六度而修習,此廣大意樂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披甲正行之相。
││ ││  │ 界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所謂披甲正行,如經所說,慈尊亦以六六而說,以彼六種披甲正行,
││ ││  │ 一一皆於施等之中攝六度故。
││ ││  ├─辛二 加行廣大趣入正行
││ ││  │    靜慮無色定,施等道慈等,成就無所得,三輪善清淨,
││ ││  │    所為及六通,於一切相智,能趣入正行,當知升大乘。
││ ││  │  大乘因果諸法隨其所應由精進加行為主而修之菩薩瑜伽,即趣入正行之相。
││ ││  │ 界從大乘加行道暖位至最後心。此差別有九:道之所依謂靜慮及無色定,
││ ││  │ 能引究竟智德者謂施等六度,能引究竟斷德者謂見道修道無學道勝進道,
││ ││  │ 利他之方便謂慈等四無量心,清淨利他者謂成就無所得,不同小乘者謂於一切物三輪清淨,
││ ││  │ 轉諸善根令成三種所為義,能速圓滿二種資糧者謂六神通,於果位謂能趣入一切相智之正行。
││ ││  │ 當知此九趣入正行能升進大乘也。
││ ││  ├─辛三 二資糧廣大資糧正行 分二
││ ││  │┌─壬一 總標
││ ││  ││    悲及施等六,並修止觀道,及以雙運道,諸善權方便,
││ ││  ││    智福與諸道,陀羅尼十地,能對治當知,資糧行次第。
││ ││  ││  由二廣大資糧攝持,勝出大乘中品世第一法以下加行道,能生菩提自果之菩薩瑜伽,
││ ││  ││ 即資糧正行之相。界從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至最後心。此中差別有十七種:
││ ││  ││ 欲令有惰離苦之大悲,由大悲故修行布施等六波羅蜜多,在入定時修習止觀及雙運道,於利他
││ ││  ││ 事善權方便,智慧資糧與福德資糧,見道等為道資糧,諸法文義乃至多劫受持不忘之陀羅尼,
││ ││  ││ 此分通達諸字真實之忍陀羅尼為救護眾生能制諸明咒之咒陀羅尼,諸經文句乃至多劫受持不忘
││ ││  ││ 之法陀羅尼,諸經義理乃至多劫受持不忘之義陀羅尼。
││ ││  ││ 能為功德作所依處之十地資糧,能斷相違品之對治資糧。當知此等即是資糧正行之次第。
││ ││  │└─壬二 別釋三資糧 分三
││ ││  │ ┌─癸一 智資糧
││ ││  │ │ 此別釋智資糧論無頌文而釋有之,謂所緣境有二十種空性,故能緣智亦分二十種智慧資糧:
││ ││  │ │ 由內六處真實空故名內空,由外色等真實空故名外空,
││ ││  │ │ 由內外俱分所攝之根依處真實空故名內外空,由空性亦真實空故名空空,
││ ││  │ │ 由十方真實空故名大空,由道所證之湼槃真實空故名勝義空,
││ ││  │ │ 由緣生有為真實空故名有為空,由非緣生無為真實空故名無為空,
││ ││  │ │ 由內外中間真實空故名畢竟空,由生死前際后際真實空故名無際空,
││ ││  │ │ 由取舍真實空故名無散空,由實性真實空故名本性空,由一切法真實空故名一切法空,
││ ││  │ │ 由諸法生等真實空故名自相空,由過去未來等真實空故名不可得空,
││ ││  │ │ 由因緣和合真實空故名無性自性空,由五蘊自性真實空故名有性空,
││ ││  │ │ 由無為虛空等真實空故名無性空,由本性空亦真實空故名自性空,
││ ││  │ │ 由諸法作者自性空故名他性空。如空有二十,亦有爾許之能緣智慧資糧故。
││ ││  │ ├─癸二 地資糧 分二
││ ││  │ │┌─子一 釋因位九地修治 分九
││ ││  │ ││┌─丑一 初地修治
││ ││  │ │││    由十種修治,當能得初地,意樂饒益事,有情平等心,
││ ││  │ │││    能捨近善友,求正法所緣,常發出家心,愛樂見佛身,
││ ││  │ │││    開闡正法教,諦語為第十,彼性不可得,當知名修治。
││ ││  │ │││  由十種修治,能得初地所有功德。
││ ││  │ │││ 謂於一切事無諂誑心,能饒益自他之事謂受持大乘,
││ ││  │ │││ 於諸有情修四無量其心平等,能捨內身資財善根等不生慳結,
││ ││  │ │││ 三業至誠親近承事諸善知識,尋求三乘正法所緣,常發出家之心不樂居家,
││ ││  │ │││ 念佛不捨愛見佛身,開闡教法全無慳吝,誓願究竟發諸實語。
││ ││  │ │││ 初極喜地之十法,當知由大悲與不得自性之空慧所攝持故名為修治。
││ ││  │ ││├─丑二 二地修治
││ ││  │ │││    戒報恩安忍,極喜及大悲,承事敬師聞,第八勤施等。
││ ││  │ │││  第二地中有八修治,謂攝善法等戒,酬報他恩,安忍怨害,最極歡喜修諸善行,
││ ││  │ │││ 於諸眾生起大悲愍,恭敬承事鄔波陀耶等,敬重師長諸善知識聽聞正法,第八修治
││ ││  │ │││ 謂精進修習布施波羅蜜多等,由此八能修治第二離垢地,以能摧彼逆品圓滿對治故。
││ ││  │ ││├─丑三 三地修治
││ ││  │ │││    多聞無厭足,無染行法施,嚴淨成佛剎,
││ ││  │ │││    不厭倦眷屬,及有慚有愧,五種無著性。
││ ││  │ │││  第三地中有五修治,謂勤修多聞聞法無厭,不求利譽等無諸染着為他說法,
││ ││  │ │││ 於自將來成佛國土淨治情器世間諸過,雖見眷屬邪行等過而不厭利他,觀待自法不造
││ ││  │ │││ 諸惡名曰有慚,觀待世間不造諸惡名曰有愧,於彼一切無執着心,由通達無我慧所攝持
││ ││  │ │││ 故,此五即能修治第三發光地準前應知。
││ ││  │ ││├─丑四 四地修治
││ ││  │ │││    住林少欲足,杜多正律儀,不捨諸學處,
││ ││  │ │││    訶厭諸欲樂,寂滅捨眾物,不沒無顧戀。
││ ││  │ │││  第四地中有十修治,謂常住林藪阿蘭若處遠離憒鬧,未得利養無諸貪欲名為少欲,
││ ││  │ │││ 己得利養不求多妙名為知足,誓行十二杜多功德故正律儀,十二杜多功德者謂常乞食,
││ ││  │ │││ 一坐食,一受食,此三對治飲食貪。
││ ││  │ │││ 住阿蘭若,樹下坐,露地坐,冢間坐此四對治處所貪。
││ ││  │ │││ 常三衣,毳毛衣,糞掃衣,此三對治衣服貪。
││ ││  │ │││ 常端正,隨宜坐,此二對治臥具貪。所受學處皆不捨棄,於五欲樂深生厭離,
││ ││  │ │││ 稱所化機令住寂滅,一切財物如欲而捨,修諸善法心不滯沒,於一切物心無顧戀。
││ ││  │ │││ 如是十法修治第四焰慧地准前應知。
││ ││  │ ││├─丑五 五地修治
││ ││  │ │││    親識及慳家,樂猥雜而住,自讚及毀他,十不善業道,
││ ││  │ │││    憍慢與顛倒,惡慧忍煩惱,遠離此十事,證得第五地。
││ ││  │ │││  第五地中有十修治,謂樂與居家往還親識,嫉他利養慳諸居家,愛與大眾猥雜而住,
││ ││  │ │││ 若自稱讚,若毀咨他,由此增長十不善業道,恃自多聞等不恭敬他令心高舉於取捨處
││ ││  │ │││ 顛倒執着,執持邪見等惡慧,忍受趣向貪等煩惱。
││ ││  │ │││ 若能遠離此十法,依止十種對治,即能證得第五難勝地。
││ ││  │ ││├─丑六 六地修治
││ ││  │ │││    施戒忍精進,靜慮慧圓滿,於弟子麟喻,捨喜捨怖心,
││ ││  │ │││    見求無愁慽,盡捨無憂悔,雖貧不厭求,證得第六地。
││ ││  │ │││  第六地中有十二修治,謂由圓滿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智慧六種波羅蜜多,
││ ││  │ │││ 而能遠離六種所治。謂:
││ ││  │ │││ 由圓滿持戒與靜慮故,於聲聞弟子及麟喻獨覺地能遠離喜樂;
││ ││  │ │││ 由圓滿安忍波羅蜜多故,於怨害等能遠離恐怖心;
││ ││  │ │││ 由圓滿布施波羅蜜多故,見求者來心無愁慽;
││ ││  │ │││ 由愛樂布施精進圓滿故,捨一切物心無憂悔;
││ ││  │ │││ 由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故,雖極貧乏而終不捨求者。由此十二修治證得第六現前地。
││ ││  │ ││├─丑七 七地修治
││ ││  │ │││    執我及有情,命與數取趣,斷常及相因,蘊界并諸處,
││ ││  │ │││    住三界貪着,其心遍怯退,於三寶尸羅,起彼見執着,
││ ││  │ │││    諍論於空性,違空性過失,由離此二十,便得第七地。
││ ││  │ │││  斷除此說二十種過失即成二十種修治,由如前說空慧攝持便能證得第七遠行地。
││ ││  │ │││ 謂執我,執有情,執命者,執補特伽羅,如是執斷邊,常邊,相,因,蘊,界,處,
││ ││  │ │││ 執三界為真實應住,着為真實應捨,自覺不能得勝上功德心遍怯退,於三寶及戒起彼見
││ ││  │ │││ 而執着,妄執空性為破壞有事而興諍論,執彼空性與世俗相違,
││ ││  │ │││ 是為七地應離之二十種過失。
││ ││  │ │││    知三解脫門,三輪皆清淨,大悲無執着,法平等一理,
││ ││  │ │││    知無生知忍,說諸法一相,滅除諸分別,離想見煩惱,
││ ││  │ │││    奢摩他定思,善毘缽舍那,內心善調伏,一切無礙智,
││ ││  │ │││    非貪地隨欲,等遊諸佛土,一切普現身,共為二十種。
││ ││  │ │││  由其所治有二十種,故第七地亦有二十種修治對治,
││ ││  │ │││ 謂知諸法因果自相皆真實空故知三解脫門,現證能殺所殺殺業三輪皆非實有故皆清淨。
││ ││  │ │││ 緣一切有情起大悲心,於諸法上無真實執,知一切法平等皆真實空,了知究竟唯一乘理
││ ││  │ │││ ,知一切法勝義無生,於甚深空性不起驚怖了知深忍,宣說發心所攝諸法皆無實一相,
││ ││  │ │││ 摧壞一切實執分別,無有執着常樂我淨等相之想,遠離薩迦耶等五見,遠離貪等煩惱,
││ ││  │ │││ 由奢摩他門決定思惟一切相智,於毗缽舍那勝慧了知緣起如幻之方便獲得善巧,
││ ││  │ │││ 調伏內心實執,於一切所知成就無障礙智,通達一切皆非貪着真實之地,
││ ││  │ │││ 隨自所欲平等遊歷諸佛剎土,由於自身獲得自在普於一切時會能自現其身。
││ ││  │ │││ 由此二十種修治能得七地準前應知。
││ ││  │ ││├─丑八 八地修治
││ ││  │ │││    知諸有情意,遊戲諸神通,修微妙佛剎,觀故親近佛,
││ ││  │ │││    知根淨佛土,安住如幻事,故思受三有,說此人種業。
││ ││  │ │││  第八地中有八修治,諸有情意有貪離貪等能如實知,於諸國土遊戲神通,修微妙佛剎
││ ││  │ │││ 以吠琉璃等而為自性,為欲觀擇諸法文義故親近承事諸佛,由天眼故知諸根利鈍,
││ ││  │ │││ 於自當來成佛國土淨治有情所有過失,出定入定一切如幻而住,由悲願故故思受生三有
││ ││  │ │││ ,此是第八不動地中八修治業。由此八事圓滿八地準前應知。
││ ││  │ ││└─丑九 九地修治
││ ││  │ ││    無邊諸誓願,了知天等語,辯說如懸河,入胎最第一,
││ ││  │ ││    種姓族圓滿,眷屬及生身,出家菩提樹,圓滿諸功德。
││ ││  │ ││  第九地中有十二修治,謂由圓滿九種波羅蜜多,無邊大願皆能成辦,又能了知天等一切
││ ││  │ ││ 有情語言差別,由得辯無礙解故說法辯才無盡猶若懸河,遠離一切婦人過失為一切人共所
││ ││  │ ││ 稱讚入此母胎最為第一,若剎帝利若婆羅門種族圓滿,若日親若甘蔗等姓氏圓滿,
││ ││  │ ││ 母等七族圓滿,自所教化令住菩提之眷屬圓滿,若帝釋天及人王等稱讚而生,由諸佛及
││ ││  │ ││ 淨居天人勸令出家,成就大菩提樹,如大師之阿輸他樹,慈尊之龍華樹,燃燈佛之諾瞿陀
││ ││  │ ││ 樹。圓滿十力等一切功德,由此十二種修治,圓滿第九善慧地,準前應知。
││ ││  │ │└─子二 釋果位第十地相
││ ││  │ │    超過九地己,若智住佛地,應知此即是,菩薩笫十地。
││ ││  │ │  此中九地者謂指小乘八地及因位菩薩九地合為一菩薩地,前八地由智見而超,後一地
││ ││  │ │ 由安住而超,過九地已,其上第十地智,經說超越九地安住佛地,當知彼即是十地菩隡。
││ ││  │ │ 若爾因位九地皆說修治,於果位十地何故不說修治而說十地之相耶?
││ ││  │ │ 由第十地圓滿以下諸地之斷智功德種類,故不別說也。
││ ││  │ │ 小乘八地者,謂聲聞種姓地,預流向是居四雙八單之最初智德名八人地。
││ ││  │ │ 預流是斷三結所顯之智德故名見地。一來是多分離欲所顯住果之智德故名薄地。
││ ││  │ │ 不還是斷下五分結所顯住果之智德故名離欲地,下五分結者謂三結及貪欲嗔恚。
││ ││  │ │ 聲聞阿羅漢果,是斷上五分結所顯小乘之智德名已辦地。
││ ││  │ │ 上五分結者謂色無色貪,掉舉慢無明,餘三聲聞果前之三向,是聲聞果向所餘智德故,
││ ││  │ │ 同名一聲聞地。獨覺聖現觀以是中乘現觀故名辟支佛地。
││ ││  │ └─癸三 對治資糧
││ ││  │    見修諸道中,所能取分別,由減除彼故,說八種對治。
││ ││  │  大乘見道修道之中,由滅除所取能取八種分別故,其對治資糧正行故亦說八種。
││ ││  └─辛四 定出一切相智出生正行
││ ││    所為及平等,利有情無用,超二邊出生,證得相出生,
││ ││    一切相智性,道有境出生,當知此八種,是出生正行。
││ ││  定能出生一切相智之淨地瑜伽,是出生正行之相。界限唯在三清淨地。差別有八:
││ ││ 謂三種所為事,通達一切法空性平等,能作無邊有情利益,任運利他不加功用,此三種是心大之差別。
││ ││ 超出常斷二邊出生無住湼槃,永離一切所治證得一切所證為相之出生,此二是斷德大之差別。
││ ││ 現證十法之究竟智謂一切相智,能生一切相智之勝進道金剛喻定之有境(即能緣心也)出生,
││ ││ 此二是智德大之差別。如是總別八種出生正行,應知是名出生正行也。     (第一卷 終

││ ││          道相智品  第三 (攝般若第二會二五卷帝釋品至三六卷清淨品)
││ │├─戊二 釋趣彼方便道相智 分二
││ ││┌─己一 釋道相智之支分
││ │││    調伏諸天故,放光令隱暗,境決定普遍,本性及事業。
││ │││  道相智因、果、自性,三法隨一所攝,大悲任持之殊勝功德,是道相智支分之相,界限從醒覺大乘
││ │││ 種性乃至佛地。由如來本性之光明,隱蔽欲色諸天異熟光明者,為令了知由摧伏其增上慢心故,
││ │││ 乃能發心及生道相智之智德,又為摧彼諸天增上慢,令堪生道相智故。
││ │││ 此顯遠離生道相智之障礙增上慢現行。次明道相智唯發菩提心者,乃生起故,境各別決定。
││ │││ 總謂一切有情皆可生道相智故,云普遍。不求斷自身欲有諸漏為本性。成就利他殊勝作用。
││ │││ 是為道相智之五支也。
││ ││└─己二 釋道相智之本性 分三
││ ││ ┌─庚一 知聲聞道之道相智 分二
││ ││ │┌─辛一 自性
││ ││ ││    道相智理中,由諸四聖諦,行相不可得,當知聲聞道。
││ ││ ││  由發心廻向通達空慧三法任持,為欲攝受聲聞種性所應知之現觀種類大乘聖智,即是知聲聞道
││ ││ ││ 道相智之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道相智理者,即此品中四聖諦上無常等十六行相,
││ ││ ││ 由發心廻向真實不可得之空慧三法任持門中,當知修此聲聞道相。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者,謂
││ ││ ││ 因緣生故無常,隨煩惱業轉故苦,無異體清淨之我故空,無自體之我故無我,是苦諦上之四相。
││ ││ ││ 是苦之根本故名因,數數生苦故名集,招猛利苦故名生,與後生果作助緣故名緣,是集諦上之四
││ ││ ││ 相。是斷除煩惱之離繫故名滅,是寂滅苦之離繫故名靜,是利樂自性之離繫故名妙,
││ ││ ││ 是苦不再生之離繫故名離,此是滅諦上之四相。是趣解脫之道故名道,是對治煩惱之道故名理,
││ ││ ││ 由現證之體性不顛倒行故名行,能從根本拔除苦及煩惱故名出。此是道諦上之四相。
││ ││ ││ 苦諦上四相互違,餘三諦上四相義同。
││ ││ │└─辛二 順決擇分因
││ ││ │    聖聲聞道中,由色等空故,空無別為暖,由彼無所得,
││ ││ │    許為至頂位,忍位於色等,破住常等理,依於十地等,
││ ││ │    由廣說無住,即名第一法,由佛以現智,不見諸法故。
││ ││ │  了知聖聲聞道之道相智因,有四順抉擇分,謂:
││ ││ │ 色等勝義空故,通達空性與色等無分別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暖位;
││ ││ │ 通達色等勝義無所得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頂位;
││ ││ │ 通達色等於勝義中,破除安住常、無常等理,此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忍位;
││ ││ │ 依於十地者謂通達極喜地等勝義無所住,如經廣說,此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世第一法。
││ ││ │ 何故如是十地勝義無耶?謂十地是無,以佛世尊現知一切法,於勝義中不見有十地故。
││ ││ │ 若爾此處之加行道與第一品所說之加行道,有重復失。答云,前品所說是為了知勝出聲聞之加行道。
││ ││ │ 此中所說,是為令了知以通達空性慧攝持而修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故無過失。
││ ││ ├─庚二 知獨覺道之道相智 分三
││ ││ │┌─辛一 所依差別 分二
││ ││ ││┌─壬一 正說
││ ││ │││    自覺自證故,亦不依他教,是故當宣說,麟喻智甚深。
││ ││ │││  由三別法(發心廻向空慧)任持門中,為欲攝受獨覺種性所應了知之現觀種類大乘聖智,
││ ││ │││ 即知獨覺道道相智之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言自覺者指獨覺阿羅漢,此於最後有時,
││ ││ │││ 不須依仗他師教授自能證得菩提,其亦字者表於彼時自亦不用言語為他說法。
││ ││ │││ 此麟喻智當說較聲聞為甚深,非如聲聞可依言教能了彼智,唯以身表現神通說法甚深智故。
││ ││ ││└─壬二 斷諍
││ ││ ││    若誰於何義,欲聞如何說,於彼彼彼義,無聲如是現。
││ ││ ││  獨覺無聲,云何說法耶?如是說法無違,若有誰等所化有情,於何等義,欲聞如何行相言說,
││ ││ ││ 即於彼等所化,有彼彼義,雖無聲音,亦如是現也。
││ ││ │├─辛二 如何了知彼道
││ ││ ││    遠所取分別,未離能取故,當知由所依,攝為麟喻道。
││ ││ ││  當知麟喻道,由三法差別所攝,謂遠離色等外境所取分別,未能遠離內識能取實執分別,
││ ││ ││ 就所依差別,是依獨覺乘所攝法之法性為所依種性故。
││ ││ │└─辛三 釋順抉擇分因
││ ││ │    開闡假法性,無違相為暖,頂由達色等,無減等所顯,
││ ││ │    忍由內空等,不執色等故,色等無生等,相為第一法。
││ ││ │  了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因,順抉擇分有四,謂:
││ ││ │ 開闡色等勝義中無名言中假有,不遠法性,是為暖位;頂位是由通達色等勝義無減等所顯;
││ ││ │ 忍位由通達內空等故了知色等勝義不可執;世第一法,了知色等勝義無生等相。
││ ││ └─庚三 知菩薩道之道相智 分二
││ ││  ┌─辛一 見道 分二
││ ││  │┌─壬一 略標剎那
││ ││  ││    由諦與諦上,忍智四剎那,說此道相智,見道具功德。
││ ││  ││  現證空性慧所攝持之大乘諦現觀,即是大乘見道之相。界限唯在大乘見道。
││ ││  ││ 此說大乘見道人身中,具大功德勝利之見道,由依苦集諦及滅道諦上忍智四剎那而說故。
││ ││  │└─壬二 廣釋修相
││ ││  │    真如與諸智,無互能所依,故不許差別,廣大無能量,
││ ││  │    無量無二邊,住彼於色等,執為佛自性,無取無捨等,
││ ││  │    慈等及空性,證得佛陀性,遍攝諸淨法,除遣諸苦病,
││ ││  │    滅除湼槃執,諸佛守護等,不殺害生等,一切相智理,
││ ││  │    自住立有情,所修布施等,廻向大菩提,是道智剎那,
││ ││  │  道相智所攝之見道中有十六剎那,謂苦諦真如與佛現證彼之智,於勝義中無互相能依所依之性
││ ││  │ ,於勝義中不許能所依差別,現證無彼之大乘見道,即苦法忍。廣大者謂色等由勝義實空,
││ ││  │ 法界體性故,其能緣之般若波羅蜜多亦成廣大,即苦法智。
││ ││  │ 現證苦諦於勝義中無能量之量,是苦類忍。現證苦諦勝義無量,即苦類智。此是苦諦四相。
││ ││  │  四中第一剎那是所治種子之真能治無間道,後三剎那是從彼所治種子解脫之解脫道。
││ ││  │ 以下諸相准此應知。
││ ││  │  現證集諦勝義無常斷二邊是集法忍。住彼集法忍之瑜伽師,於色等上定執佛性實空,即集法智。
││ ││  │ 現知集諦於勝義中無取舍等,即集類忍。修慈悲等四無量之功德,即集類智。此是集諦四相。
││ ││  │  現證色等真實空之空性,即滅法忍。所修善根能得佛果,即滅法智。
││ ││  │ 具足遍攝滅類忍中一切淨法種類功德,即滅類忍。
││ ││  │ 具足除遣外界一切苦害及內身一切病惱之功德,即滅類智。此是滅諦四相。
││ ││  │  息滅實執湼槃之戲論,即道法忍。安住道法智之瑜伽師有為諸佛守護之功德,即道法智。
││ ││  │ 能得斷除殺生等十惡,遍知十善相一切相智之因理自己安住亦安立他,此智即道類忍。
││ ││  │ 所修布施等六度廻向大菩提果,即是大乘見道道類智。此是道諦四相。
││ ││  │  道相智品此十六剎那,一座無間而生故。
││ ││  └─辛二 修道 分二
││ ││   ┌─壬一 修道作用
││ ││   │    遍息敬一切,能勝諸煩惱,怨敵不能害,菩提供養依。
││ ││   │  由修大乘修道力故所得勝利,即是大乘修道作用之相。界從修大乘修道第二剎那乃至佛地。
││ ││   │ 大乘修道作用有六,起上諸道心得自在名,遍息滅,由摧慢故恭敬善知識等一切眾生,
││ ││   │ 由不隨煩惱轉有勝伏貪等諸煩惱,他諸怨敵不能損害,此四是士用果。
││ ││   │ 自力能辦大菩提果是等流果。修道位菩薩隨所住處皆成可供養處,是增上果。
││ ││   └─壬二 有作用之修道 分二
││ ││    ┌─癸一 有漏修道 分三
││ ││    │┌─子一 勝解修道 分二
││ ││    ││┌─丑一 正釋
││ ││    │││    勝解謂自利,俱利及利他,當知此三種,各有下中上,
││ ││    │││    別別為三品,又以下下等,復各分為三,共二十七種。
││ ││    │││  信解佛母(即般若波羅蜜多)為三利之根本大乘隨現觀,即大乘勝解修道之相。界從
││ ││    │││ 初地乃至最後心。當知大乘勝解修道有三種,謂有自利、自他、俱利利他之勝解修道故。
││ ││    │││ 此三種勝解修道復各分下中上三品,其下中上品,又各分為三種,謂下下品等。
││ ││    │││ 如是許勝解修道為二十七種。
││ ││    ││└─丑二 勝利
││ ││    ││    般若波羅蜜,於諸勝解位,由三種九聚,讚事及稱揚。
││ ││    ││ 由修勝解修道之力所得勝利,即勝解修道勝利之相。界從修勝解修道第二剎那乃至佛地。
││ ││    ││ 若於教道果三種般若波羅蜜多修勝解時,佛以三類九品如其次第後後轉勝,
││ ││    ││ 讚美承事稱揚令發歡喜故。
││ ││    │├─子二 廻向修道
││ ││    ││    殊勝徧廻向,其作用最勝,無所得行相,不顛倒體性,
││ ││    ││    遠離佛福品,自性念行境,有方便無相,諸佛所隨喜,
││ ││    ││    不繫於三界,下中及上品,是餘三廻向,生大福為性。
││ ││    ││  能轉自他隨一善根令成大菩提之支分,有分別大乘隨現觀,即大乘廻向修道之相。
││ ││    ││ 界從初地乃至最後心。成就殊勝廻向之修道位菩薩,具足最勝作用,能轉自他善根為
││ ││    ││ 大菩提之支分。此廻向有十二種,謂:有勝作用之廻向;
││ ││    ││ 於所廻向物,破除實執無所得行相之廻向;於能廻向心,破除實執不顛倒體相之廻向;
││ ││    ││ 於廻向者,破除實執遠離之廻向;
││ ││    ││ 於自善法與佛善法,破執實好惡,名念佛福德資糧自性為行境之廻向;
││ ││    ││ 於六度善法,破執實好惡,名有善巧方便之廻向;破執實三輪,為無相廻向;
││ ││    ││ 知名言中緣起如幻而緣佛地,名諸佛隨喜廻向;
││ ││    ││ 於名言中不廻向為三有之因,名不繫三界廻向。餘有下中上三品廻向出生廣大福德為性。
││ ││    │└─子三 隨喜修道
││ ││    │    由方便無得,隨喜諸善根,是此中所說,修隨喜作意。
││ ││    │  於自他隨一善根而修歡喜有分別大乘隨現觀,即大乘隨喜修道之相。
││ ││    │ 界從初地乃至最後心。修道位菩薩之隨喜,由名言中有所得之方便與勝義中無所得之智慧
││ ││    │ 二所攝持,於自他善根深修隨喜相應之淨信,即此處所說大乘有漏隨喜作意修道。
││ ││    │ 此諸修道立為有漏者,是就有分別漏而立,非所治品之有漏也。
││ ││    └─癸二 無漏修道 分二
││ ││     ┌─子一 引發修道
││ ││     │    此自性殊勝,一切無作行,立法不可得,是大義利性。
││ ││     │  能立究竟智德之大乘無漏隨現觀,即引發修道之相。界從初地乃至十地。
││ ││     │  引發修道就所相不同差別為五,謂此修道自體性,是無倒見色等實性之慧。
││ ││     │ 若不由此慧攝持,布施等餘五度不能成佛,故是殊勝方便。
││ ││     │ 此慧行相謂知一切法無勝義生,即於一切不起實有作行。
││ ││     │ 即由自性殊勝等之道,將通達諸法不可得之慧,安立於行者相續。
││ ││     │ 令得究竟義利廣大之佛果,是大義利性。
││ ││     └─子二 清淨修道 分四
││ ││      ┌─丑一 因差別
││ ││      │    依佛及施等,善巧諸方便,此是勝解因,諸法衰損因,
││ ││      │    謂魔所魅著,不信解深法,執著五蘊等,惡友所攝持。
││ ││      │  能立究竟斷德之大乘無漏隨現觀,即清淨修道之相。界從初地乃至十地。
││ ││      │ 外緣親近諸佛,內緣修行施等,及善巧方便止觀雙運,是於清淨修道勝解之因或順緣。
││ ││      │ 此清淨修道等法衰損之因或違緣者,謂被魔所魅著及惡友所攝受,是外違緣,若種性下
││ ││      │ 劣不能信解深法及根器下劣執著五蘊等實有,是內緣違,此等即不生清淨修道之因也。
││ ││      ├─丑二 境差別
││ ││      │    果法清淨性,即色等清淨,以彼二無異,不可分故淨。
││ ││      │  沙門果解脫道,由自因無間道斷垢之清淨,彼境色等亦由彼垢斷而清淨,以由一種
││ ││      │ 所治遠離所成之二種清淨,自性無異,亦不可用異理,分別令異,故說為一種清淨。
││ ││      ├─丑三 果差別
││ ││      │    惑所知三道,斷故為弟子,麟喻佛子淨,佛一切最淨。
││ ││      │  聲聞阿羅漢解脫道,由自所治品之清淨,即聲聞弟子之清淨,以是唯斷貪等煩惱所顯
││ ││      │ 之清淨故。獨覺者為麟喻之清淨,是斷煩惱及斷所取分別一分所知障所顯之清淨故。
││ ││      │  聖位菩薩者,為聖佛子之清淨,是斷煩惱障能取所取分別三道垢所顯之清淨故。
││ ││      │ 最極清淨法界所出生之佛果滅諦,即無上佛陀之清淨,
││ ││      │ 是一切種斷煩惱所知二障及習氣所顯之清淨故。
││ ││      └─丑四 自性差別 分二
││ ││       ┌─寅一 是否最清淨之差別
││ ││       │    對治九地中,上上等諸垢,謂由下下等,諸道能清淨。
││ ││       │  有作是念,此非說二乘清淨之時,云何於此宣說清淨之餘而說佛與二乘是否最清淨
││ ││       │ 耶?答,亦可述此差別,以於三界九地中,對治修所斷能取所取分別上上品諸垢,
││ ││       │ 其對治自性,如其次第,謂大乘修道下下品等道能清淨二障,二乘不能斷二障故。
││ ││       └─寅二 立佛清淨為最清淨
││ ││    由斷諍門中,道能量所量,由是平等性,遍對治三界。
││ ││  佛清淨為最清淨者,由於能治所治次第斷過門中,許大乘修道由能量之智與所量實空平等性故,
││ ││ 是能盡清淨三界諸障之真對治故。此處之諍者,謂下下等九種修道,斷除上上等九種實執不應道理,
││ ││ 譬如贏劣士夫不能摧伏強力怨敵,於劣怨敵不須強力士夫。如是下品修道不能斷除上品實執,
││ ││ 斷下品實執不須上品修道故。
││ ││  答云無過,譬如浣衣,洗除粗垢不待勤勞,洗除細垢,須大劬勞,如是能治所治亦應理故。
││ ││         一切智品  第四(攝般若第二會三六卷無標幟品)
││ │└─戊三 釋淨道相智之支一切智 分二
││ │ ┌─己一 一切智自體 分三
││ │ │┌─庚一 釋遠近道 分三
││ │ ││┌─辛一 遠近道之理
││ │ │││    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間,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
││ │ │││  現證無我慧所攝持,復是小乘現觀種類,即一切智相。界遍一切聖者皆有。
││ │ │││ 觀待世俗事,是破有邊現觀種類大乘聖智,即智不住三有之道相智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 │ │││ 觀待世俗事,是破寂滅邊現觀種類大乘聖智,即悲不住寂滅之道相智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也。
││ │ │││ 菩薩一切智道般若波羅蜜多,由慧故不住生死此岸,由悲故不住湼槃彼岸,於彼二岸中間亦勝義
││ │ │││ 不住,以是雙破二邊現證空性智所攝持之現觀故。如是不住三有寂滅二邊之一切智,即是近諸佛
││ │ │││ 菩薩者,以是現證三世諸法平等無實自性智所攝持之現觀故。此中兼說聲聞獨覺之一切智,
││ │ │││ 是遠離真一切智道般若波羅蜜多者,以彼不知三世諸法平等實空故。
││ │ ││├─辛二 成立彼理
││ │ │││    彼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由善巧方便,即說為鄰近。
││ │ │││  若有一切智遠離大悲實執所縛,即與果般若波羅蜜多遠離之一切智相。
││ │ │││ 界從小乘見道乃至小乘無學道。
││ │ │││ 大悲與空慧所攝持大乘聖智住小乘現觀種類者,即與果般若波羅蜜多鄰近之一切智相。
││ │ │││ 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 │ │││  有作是難,聲聞與菩薩之一切智不應分遠近,以通達三世諸法平等性,即知一切法性,
││ │ │││ 聲聞菩薩皆知彼法性故。如龍猛菩薩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說空即緣起義,
││ │ │││ 二乘亦通達緣起性故。為答此難故說,此處所說二乘之一切智可說為遠,由緣一切法與道執有
││ │ │││ 實相,非修果般若波羅蜜多之方便故。彼由遠離大乘善知識,及遠離通達無自性慧等之善巧方便
││ │ │││ 故。菩薩聖者之一切智可說為近,由生果般若波羅蜜多善巧方便所攝持故。
││ │ │││ 彼由長時親近大乘善知識聽受無倒教授,於引生聞思等慧善巧方便故。
││ │ ││└─辛三 所治能治之差別 分五
││ │ ││ ┌─壬一 一切智相執所治
││ │ ││ │    色蘊等空性,三世所繫法,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 │ ││ │  若一切智遠離方便及殊勝慧,是所治品一切智相。界從小乘見道乃至無學道。
││ │ ││ │  若於如所有性所攝之色蘊等補特伽羅我空,盡所有性所攝三界繫諸法,及於布施等菩提分道
││ │ ││ │ ,起真實行想,此想所縛之道,即是菩薩道所治品,以是彼歧誤處故。
││ │ ││ ├─壬二 能治
││ │ ││ │    施等無我執,於此令他行,此滅貪著邊。
││ │ ││ │  安住大乘現觀種類方便勝慧所攝之大乘聖智,即對治品一切智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 │ ││ │  自於布施等六度住無我執,亦於此上安立諸餘眾生令他修行,如是通達所依道相三法皆無實
││ │ ││ │ 之智,即能於所依及道滅除貪著之邊,以是彼貪正對治故。
││ │ ││ ├─壬三 果上相執所治
││ │ ││ │    執佛等微細。
││ │ ││ │  於佛等境起微細實執繫縛,修禮拜等,雖是福德資糧之因而能對治不信等,然是菩薩道之
││ │ ││ │ 所治品,以是彼歧誤處故。
││ │ ││ ├─壬四 能治 分三
││ │ ││ │┌─癸一 是所治品之理
││ │ ││ ││    法道最甚深,自性遠離故。
││ │ ││ ││ 於果上微細實執,亦是菩薩道之所治品,以諸法道究竟真義最為甚深,是自性遠離之法性故。
││ │ ││ │├─癸二 正對治
││ │ ││ ││    知諸法性一,故能斷貪著。
││ │ ││ ││  現知諸法同一自性所謂實空,由此菩薩智能斷果上實執,以是彼真對治故。
││ │ ││ │└─癸三 傍義
││ │ ││ │    由遣除見等,故說難通達,色等不可知,故為不思議。
││ │ ││ │  說勝義諦難通達者,以唯是究竟內智所證,遮遣見色等之名言量所能知故。
││ │ ││ │ 又勝義諦說為不可思議,以名言量不能了知,從色等乃至佛不共法是世俗法性,
││ │ ││ │ 其究竟實性唯是聖根本智所見故。
││ │ ││ └─壬五 結
││ │ ││    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無餘諸差別,當知如經說。
││ │ ││  如是此一切智品中所說之所治品、能治品等一切智之無余差別,當知皆是如經所說也。
││ │ │├─庚二 一切智加行 分二
││ │ ││┌─辛一 加行差別
││ │ │││    色等無常等 未圓滿圓滿 及於無貪性 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
││ │ │││    三難行加行 如根性得果 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於他 證知七現事
││ │ │││  於世俗性自性差別顛倒執着,及於勝義性自性差別顛倒執著,修彼隨一對治之菩薩瑜伽,
││ │ │││ 即此一切智品所說菩薩加行之相。界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 │ │││  此中所說菩薩一切智加行有十種,就境分四,就自性分三,就作用分二,就證知譬喻有一。
││ │ │││ 初之四種,謂:於色等事破實執行之加行;於彼別法無常等破實執行之加行;
││ │ │││ 於功德所依圓滿未圓滿破實執行之加行;於無實貪性破實執行之加行。次之三種,謂:
││ │ │││ 於所作業破除實執謂不變加行;於造者破除實執謂無造者加行;於果破除實執謂三種難行加行。
││ │ │││ 三種難行者,謂:
││ │ │││ 三智之中,一切相智於勝義無所得,於世俗須經三無數劫修二資糧萬能證得,是所為難行;
││ │ │││   道相智於勝義無所得,於世俗須學三道,乃至未圓滿成熟嚴淨不證彼果,是加行難行;
││ │ │││     一切智須自身生起由此門中利益二乘種性,然自不證唯斷煩惱之果,是所作難行也。
││ │ │││ 次之二種,謂如三種所化根性而令得果,故許為有果加行,由勝利門救護等事不依仗他加行。
││ │ │││ 就七種現事證知無自性加行為一也。證知七現事及喻者,謂:
││ │ │││ 諸有漏緣起皆非實有,唯由執著習氣所變現故,譬如夢事。
││ │ │││ 又即前宗,唯是因緣和合所現故,譬如幻事。
││ │ │││ 又即前宗,雖如是現,若如是有,成相違故,譬如陽焰。
││ │ │││ 又即前宗,唯仗緣現故,譬如谷響。
││ │ │││ 又即前宗,唯從習氣相,如是現故,譬如影像。
││ │ │││ 又即前宗,無實所依,如是現故,譬如乾達婆城。
││ │ │││ 又即前宗,無實作者,如是現故,譬如變化。
││ │ ││└─辛二 自性
││ │ ││    不執著色等,四種平等性
││ │ ││  於境、有境破除實執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一切智品所說菩薩加行平等性相。
││ │ ││ 界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此處所說之加行有四平等性,謂:
││ │ ││ 於色等自性、青等相、差別、有境,無實執著之加行有四種故。
││ │ │└─庚三 修加行之果 分二
││ │ │ ┌─辛一 略標剎那
││ │ │ │    苦等諸聖諦,法智及類智,忍智剎那性,一切智見道。
││ │ │ │  此處所說現證離戲論大乘諦現觀,即此處所說大乘見道之相。界唯在大乘見道。
││ │ │ │ 緣苦等四諦所生法智類智,法智忍類智忍等,謂無間道所攝之八忍,解脫道所攝之八智。
││ │ │ │ 此十六剎那體性,即一切智品所說之大乘見道也。
││ │ │ └─辛二 廣釋行相
││ │ │    色非常無常,出二邊清淨,無生無滅等,如虛空離貪,
││ │ │    脫離諸攝持,自性不可說,由宣說此義,不能惠施他,
││ │ │    皆悉不可得,畢竟淨無病,斷除諸惡趣,證果無分別,
││ │ │    不繫屬諸相,於義名二種,其識無有生,一切智剎那。
││ │ │  色等無常相者,謂勝義中離常、無常,故非常、非無常;
││ │ │ 苦相者,謂勝義中離苦、非苦,故出常斷二邊。空相者謂勝義中離空、不空,故名清淨。
││ │ │ 無我相者謂勝義中非我無我性,故無生無滅,等取非染非淨。是苦諦諸相。
││ │ │ 有漏業及愛取,謂苦因非因,勝義非有,故如虛空。又彼於勝義中非集非無集,故離貪等一切煩惱。
││ │ │ 又彼於勝義生苦不生苦皆不繫屬,故脫離諸攝持。
││ │ │ 又彼脫離是苦緣非苦緣,故自性不可說,此是集諦諸相。滅諦離煩惱義,於勝義中若滅無滅皆不繫屬
││ │ │ ,故宣說此滅諸義,於勝義中不可惠施於他。又彼於勝義中無苦靜不靜,故皆不可得。
││ │ │ 又彼於勝義中離妙非妙,故遠離常斷二邊畢竟清淨。
││ │ │ 又彼於勝義中無離不離,故具足不生一切疾病之勝利。此是滅諦諸相。
││ │ │ 道諦現證真空之智,由勝義中離道非道,故斷除地獄等惡趣。又彼於勝義中是理非理不相雜亂,
││ │ │ 故於證預流果等之方便,無諸分別。又後於勝義中脫離是行非行,故與諸法實有相不相繫屬。
││ │ │ 又彼於勝義中,無出不出生湼槃,故於所詮、所知義與能詮聲皆不生有能所取二相之識。
││ │ │ 此是道諦諸相。如是行相之一切智剎那,即是菩薩之見道也。
││ │ └─己二 總結三智
││ │    如是此及此,又此三段文,當知即顯示,此三品圓滿。
││ │  如是廣說三智已,經云:善現,於一切法,非有自在等,此段經文,總結一切智。
││ │ 又云:善現,如是境非捨三界等,此段經文,總結道相智,
││ │ 又云:善現,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從佛法乃至獨覺法,不取不捨等,此段經文,總結一切相智。
││ │  當知此三段文即是般若經中,顯示以三智為所詮三品之圓滿總結文也。
││ │         圓滿一切相現觀品  第五之一(攝般若第二會三七卷不可得品至五二卷習近品)
││ ├─丁二 廣釋四加行 分二
││ │┌─戊一 自在因果 分二
││ ││┌─己一 自在因一切相加行 分二
││ │││┌─庚一 一切相加行總建立 分三
││ ││││┌─辛一 一切相加行自性 分二
││ │││││┌─壬一 智相差別 分二
││ ││││││┌─癸一 略標
││ │││││││    一切智差別,行相為能相,由三種智故,許行相為三。
││ │││││││  總修三智行相,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一切相加行之相。
││ │││││││ 界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 │││││││ 修三智隨一行相,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菩薩能治品智相之相。
││ │││││││ 界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 │││││││  了知四諦上無常等十六行相一切智之諸差別,由善現起對治執五蘊常等所治品之能治行相
││ │││││││ ,而摧伏彼執等之菩薩瑜伽,為此所說能修對治之能相。
││ │││││││  此能對治之行相,許有三種,由三智決定故。
││ ││││││└─癸二 廣釋 分三
││ ││││││ ┌─子一 一切智相
││ ││││││ │    始從無邊相,乃至無動相,三諦各有四,道中說十五。
││ ││││││ │  從經云: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無邊波羅蜜多,說苦諦無常相,
││ ││││││ │ 至云: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無動波羅蜜多,說道諦無動相。
││ ││││││ │  此諸經文,於前三諦各說四相,於道諦上說十五相,共說一切智二十七種相。
││ ││││││ │  前三諦各有四相者,謂:苦無常勝義無生,遠離異體我,自我分別不能屈伏,
││ ││││││ │ 如其次第即苦諦無常、苦、空、無我四相。生苦之愛因勝義無住,集勝義如虛空,
││ ││││││ │ 尋伺勝義不可說,感後有之受愛緣勝義無名,如其次第即集諦因、集、生、緣四相。
││ ││││││ │ 滅勝義無行,靜緣不可奪,妙解脫無意盡,離垢之滅無生,如其次第即滅諦滅靜妙離四相。
││ ││││││ │  道諦說十五者,分為三種,屬煩惱障無漏對治,屬所取分別所知障有漏對治,
││ ││││││ │ 及彼無漏對治。初有四相,謂現證無作者補特伽羅我之菩薩見道,是道諦相,
││ ││││││ │ 如是現證無知者補特羅我,無移轉者補特伽羅我,無調伏煩惱補特伽羅我之菩薩見道,
││ ││││││ │ 如其次第即道諦上道理行出四相。所知障有漏對治有五相,謂外境無自性如夢,
││ ││││││ │ 外境勝義無生如響,外境無滅如影像,外境本來寂靜如陽焰,外境自性湼槃如幻事。
││ ││││││ │ 此是大乘修道五後得智。所知障無漏對治有六相,謂現證所執外境無染,外境無淨,
││ ││││││ │ 無習氣燻染,無差別戲論,無味著智德之慢,已得不退之無動轉相。
││ ││││││ │ 此是菩薩見道現證無所取之六根本智。
││ ││││││ ├─子二 道相智相
││ ││││││ │    於因道及苦,滅中如次第,說彼有八七,五及十六相。
││ ││││││ │  道相智有三十六相,謂:如其次第緣集諦因之道相智有八相,緣道諦有七,緣苦諦有五
││ ││││││ │ ,緣滅諦有十六,是經中所說故。
││ ││││││ │  初緣集諦有八者,謂大乘見道身中現證無我之智,遠離染著欲塵之欲。於彼不執著而住
││ ││││││ │ ,寂滅樂後有愛相,如其次第,即集諦之因相上,愛境界欲,愛不離貪,樂後有愛之對治。
││ ││││││ │ 又如是智,現證無貪著境,無瞋恚境,無愚痴境,即集相上貪瞋痴之對治。
││ ││││││ │ 又如是智,現證無非理作意之煩惱境,即生相上執著常樂我淨等之對治。
││ ││││││ │ 又如是智,現證無自在有情相,即緣相上執著自在有情之對治。第二緣道諦有七者,謂:
││ ││││││ │ 於無量有情啟開解脫道之道智相,啟開之理須不系生死湼槃二邊之道智相,此二是道相。
││ ││││││ │ 了知法界無離壞之道智相,了知之理須現證無取著聲聞獨覺道永離戲論之道智相,
││ ││││││ │ 此二是理相。不分別實有之道智相,此須現證無限量法性之道智相,此二是行相。
││ ││││││ │ 無實滯礙之道智相,即是出相。
││ ││││││ │ 第三緣苦諦有五者,謂五取蘊剎那壞故是無常相,行苦性故是苦相,遠離異體之作者故是
││ ││││││ │ 空相,無補特伽羅之我性故是無我相,實體空故是無相相。
││ ││││││ │ 第四緣滅諦有十六者,謂離煩惱之滅,有內空,外空,內外空三相。靜相中有空空,
││ ││││││ │ 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八相。妙相即本性空相。
││ ││││││ │ 出離相中有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三相。唯出離相者謂無性自性空一相。
││ ││││││ │ 此就十六種有法,而明十六種離垢法性之滅諦。
││ ││││││ │ 如是道相智三十六種相,集諦相是就能治、所治門中說,道諦相就所立與能立門中說,
││ ││││││ │ 苦諦相就自相共相門中說,滅諦相是就勝利門中說。
││ ││││││ └─子三 一切相智相
││ ││││││    始從四念住,究竟諸佛相,道諦隨順中,由三智分別,
││ ││││││    弟子及菩薩,諸佛如次第,許為三十七,卅四三十九。
││ ││││││  從念住相,乃至佛相,分為三聚,謂隨順聲聞弟子所有者三十七,隨順菩薩所有者三十四,
││ ││││││ 唯佛所有者三十九。如是分為三智之理,謂隨順三類補特伽羅身中之道諦,分為三智故。
││ ││││││ 宣說一切相智之相時,何故宣說共聲聞獨覺菩薩之相耶?
││ ││││││ 由一切相智攝盡一切聖人之智德種類,故無過失。此中分三,隨順聲聞弟子所有一切智相,
││ ││││││ 隨順菩薩所有道相智相,一切相智不共相。初者謂以慧觀察有漏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
││ ││││││ 法無我之別相,及觀察無常苦空無我,皆真實空之共相,安住正念。即四念住。
││ ││││││ 其自性謂緣身受心法四事,各修別、共二相。念慧隨一之入道現觀。為入四諦之取捨而修也。
││ ││││││ 不善已生令斷,未生令不生,善己生令增長,未生令生之四正斷。
││ ││││││ 自性謂於能治所治勇悍取捨之精進入道現觀。為斷己生不善等而修也,依止欲三摩地,
││ ││││││ 依止精進,依止心三摩地,依止簡擇諸法之觀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之四神足。
││ ││││││ 自性謂對治五過失,修八斷行所得三摩地入道之現觀。
││ ││││││ 五過失者謂懈怠,忘教授,沈掉,不作行,作行。八斷行者謂懈怠對治之信欲勤安,
││ ││││││ 忘教授對治之正念,沈掉對治之正知,不作行對治之作行,作行對治之不作行。
││ ││││││ 此為變化種種相而修也。深忍諦理之信,勇悍取捨之精進,不忘所緣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
││ ││││││ 三摩地,簡擇實性之慧根,是為五根。
││ ││││││ 自性謂於引生自果聖道能自在轉加行道暖位以上之信等五法。
││ ││││││ 為速證聖諦及速圓滿加行道而修。深信四諦之信,趣證四諦之精進,不忘所緣行相之念,
││ ││││││ 心一境性之三摩地,簡擇四諦相之慧力,是為五力。
││ ││││││ 自性謂加行道忍位以上之信等五法。所為與根同。
││ ││││││ 專緣四諦不散亂支謂念,自體支謂擇法,出離支謂精進,饒益身心勝利支謂喜,
││ ││││││ 無染污支謂輕安,安住支謂定,自性支謂捨,是七菩提分。自性謂見道所得之念等七法。
││ ││││││ 為斷見所斷及速圓滿滅道而修。見道以上根本智見,在後得時以觀察慧簡擇諸法,名為正見。
││ ││││││ 欲為他說發起言語之尋名正思惟。語業清淨之智名正語。
││ ││││││ 身業清淨之智名正業,身語二業清淨之智名正命。
││ ││││││ 斷修所斷勇悍精進名正精進,任持不忘奢摩他所緣之念名正念。
││ ││││││ 於念所取境專注之三摩地名正定,是為八聖道支。
││ ││││││ 自性謂發生自果聖道之因聖者身中之智。見道未生令生,已生為令圓滿而修。
││ ││││││ 如是七聚三十七法,諸聲聞弟子亦有,菩薩亦修,由一切智道相而說也。
││ ││││││ 此七聚法界限若如俱舍,初聚立於資糧道,次四聚立於暖等四加行位,聖道支立為見道,
││ ││││││ 菩提分立為修道。若依集論,初三聚如其次第在下中上三資糧道,中二聚在加行,
││ ││││││ 後二聚如其次第在見道修道。第二隨順菩薩所有道智之相,此有六類:
││ ││││││第一對治道類,謂對治我見空解脫門,對冶彼相續非理作意無相解脫門,
││ ││││││ 對冶願求三界為勝義應得無願解脫門。
││ ││││││第二變化道類,謂修瑜伽師由內住有色想觀外色解脫,即有色觀色解脫。
││ ││││││ 又瑜伽師由內住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即無色觀色解脫。
││ ││││││ 勝解一切色相同一淨味解脫,即淨解脫。
││ ││││││第三現法樂住道類,謂四無色定各從自定障解脫,即四無色解脫,又滅粗受想而解脫,
││ ││││││ 即滅解脫。前三解脫名變化道者,以成就種種變化作用故。
││ ││││││ 後五解脫名現法樂住道者,謂即於現法成就三摩地安樂住之作用故。
││ ││││││第四出世間道類,差別有九,謂出世間道性之四靜慮,四無色等至及滅盡等至。
││ ││││││ 此九由前前漸次而得後後,故名九次第定。
││ ││││││第五能斷道類,謂苦法忍,集法忍,滅法忍,道法忍,此是見道無間道所攝之四。
││ ││││││第六成佛道類十度,謂從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般若波羅蜜多之六,更加方便波羅蜜多,
││ ││││││ 願波羅蜜多,力波羅蜜多,智波羅蜜多為十。此是隨順菩薩所有道相智道三十四相。
││ ││││││ 第三唯佛所有一切相智之相,有三十九。初十力者:
││ ││││││ 謂知從布施感大資財是為處,感貧乏是非處之智力,知微細業異熟智力,
││ ││││││ 知種種勝解智力謂樂善趣樂三乘,知世間界之自性住種及修所成種非一智力,
││ ││││││ 知信等根上中下三勝非勝智力,知往增上生及決定勝一切道,及彼相違無礙著智力,
││ ││││││ 知染淨智力,隨念自他往昔一切生智力,知一切眾生死生智力,知聲間獨覺盡煩惱障,
││ ││││││ 諸佛盡一切垢漏盡智力。四無畏者:
││ ││││││ 自云我成正覺無能能如法攻難,謂智無所畏;
││ ││││││ 為利他故宣說煩惱障所知障,障礙解脫與一切智,無能如法攻難,謂說障礙法無所畏;
││ ││││││ 宣說一切智等道定能出生三菩提,無能如法攻難,謂說出離道無所畏;
││ ││││││ 云我己盡一切漏,無能如法攻難,謂說自斷德圓滿無所畏。四無礙解者:
││ ││││││ 謂無障礙了知諸法異名,謂法無礙解;能無障礙了知諸法自相共相,謂義無礙解;
││ ││││││ 能無障礙了知諸有情語,謂詞無礙解;能無障礙了知諸法自性及行相差別,謂辨無礙解。
││ ││││││ 十八不共佛法者,詔六不共行,六不共證,三不共事業,三不共智。
││ ││││││ 初者謂如來不與醉象等同行,身行無失;不在稠林發無義狂呌,語行無失;不忘失所作及遲誤
││ ││││││ 時等,念無失;無時不住空定,生死湼槃無勝義取捨異想,於可化所化時至未至無不觀察放捨。
││ ││││││ 第二謂希求利有情之欲,樂往利所化處之精進,不忘調伏有情方便之念,於此專一之定,
││ ││││││ 簡擇一切法之慧,永斷諸障之解脫,皆無退失。第三
││ ││││││ 四威儀中調伏有情之身業,宣說具法具義之語業,大慈大悲等意樂皆智為先與智俱行智隨行轉。
││ ││││││ 第四謂於過去未來現在智無障礙轉。
││ ││││││ 如來相者,謂佛身如所有智,于離一切垢真如常不起定。
││ ││││││ 自然相者,謂佛身盡所有智,於一切盡所有法心自在轉。
││ ││││││ 正等覺相者,謂具前二分,於如所有盡所有一切相現正等覺者。
││ ││││││ 如是三智中,一切智三十七相者,謂諸聲聞以斷煩惱障為主名無煩惱漏;
││ ││││││ 道相智三十四相者,謂諸菩薩不以斷煩惱障為主,假名有漏;
││ ││││││ 一切相智三十相者,謂諸佛盡斷二障故唯是無漏。           (第二卷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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