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空法師 講授並校正修改 仁光 聽受譯頌 任傑 聽受譯釋】
頂禮至尊諸上師
明增上生決定善品 第一
明增上生決定善 各各因果品 第一釋
悲心根固慧陰涼,增上意樂賢園住,名稱威光無邊際,正法枝繁花茂盛;
善妙事業殊勝果,能滿一切眾生願,吉祥上師如意樹,恆禮智者中智者。
既証諸法無去來,亦明眾生成佛道,雖住遠離戲論中,由悲消除眾生暗,
通達無邊教藏海,現知唯一心要義,龍樹盛名遍大地,敬禮佛陀第二尊。
大士言教淨無垢,所說一切皆殊勝;由諸正士常勸請,略為分析我心喜。
我的諸大善知識,對於善逝的教法,極其尊重和愛護,由於講說和修証圓滿的諸功德聚,不斷地向上增長,
尤其是對於無怙眾生特別悲愍的諸位善知識常說︰我們得到殊勝暇滿人身的時候,如果不知成辦二世以後的殊勝
義利,那就太可惜了,因此對於難得的暇滿之身,必須善取心要。這就是諸位善知識所說︰對於諸佛菩薩正士所說
的經論教典,皆見為是修行的教授,並依彼義專心修習,即是諸佛最歡喜的殊勝供養。
此中所要解釋的《中觀寶鬘論》,是顯示趣入增上生和決定善位的殊勝妙道。
此分兩段解釋,第一是解釋前導;第二是解釋正體。
┌─甲一 解釋前導 分二
│┌─乙一 造論者的殊勝
││ 至尊聖龍樹菩薩的名號,在《楞伽經》、《大云經》、《大法鼓經》、《文殊根本經》中,佛曾授記,
││ 佛涅槃後有龍樹菩薩住持如來聖教。特別是《楞伽經》中授記龍樹廣弘能仁聖教,現生即登初地,後往生極樂
││ 國云。《顯明燈》並說︰「龍樹阿闍黎,由修無上瑜伽道,即身現証持金剛(佛)位。」這是就密教而言。
││ 前面《楞伽經》的記別,是就與顯教波羅蜜多乘共義而說,二者並不相違。
│└─乙二 所造論的建立
│ 在龍樹阿闍黎著的《百劑配合論》等中,有許多是共同明處的論典;在內明方面,作了許多有關密教和波羅
│ 蜜多乘的論典;又為成立開示甚深中觀道的經且為了經義和成立究竟一乘等廣示道的建立,著有《集經論》。
│ 關於以正理成立甚深中觀道的,著有《中論》、《六十正理論》、《回諍論》、《七十空性論》、《精研論》,
│ 以及在此論等中廣為抉擇。建立世俗諦方面,在蓮花戒的《中觀莊嚴釋》中,除僅僅引了一些頌文外,西藏沒有
│ 完全翻譯。有些讚頌裡雖說空性,但是以正理成立空性的並不多。若把顯示正理聚集的論典概括起來,有兩個方
│ 面,即是︰主要顯示緣起性空和主要顯示由於通達離邊的中道,以解脫生死輪廻。
│ 第一主要顯示緣起性空的,即是《中論》,破除諸實事師所立的補特伽羅和蘊有自性。破除實事師的能立量
│ 等,相似精密的十六分別句義,即是《精研論》。《回諍論》和《七十空性論》者,僅僅是《中論》中開出來的
│ 支分,不是圓滿顯示中觀正身的論。首先是《回諍論》中說︰「若一切無體」等頌,即是說若一切法自性空,就
│ 不應有立、破等作用的諍辯。這是《中論》的第一品「如諸法自性」一頌開出來的。
│ 其次《七十空性論》,是《中論》第七品的「如幻亦如夢」頌開出來的。如有人問︰「若破生住滅三有自性,那
│ 經說『生住滅』則不合理。」為答彼問,而造該論。
│ 第二主要顯示由於通達離邊的中道,以解脫生死輪廻的,如《六十正理論》中說,得阿羅漢果,亦須通達緣
│ 起性空;由此因緣,小乘藏中也很明顯地說微細二無我;若不通達蘊法自性空,即不能証涅槃,故造此論以廣破
│ 有無二邊。不像其餘二論(《七十空性論》《回諍論》)僅是《中論》開出的支分,而是很圓滿的論述。
│ 此《寶鬘論》中雖然廣說增上生因果法,但最主要的是︰廣為抉擇趣入大小乘道後,必須通達補特伽羅和蘊
│ 自性空,方能得解脫。以上是就抉擇中最主要的而說,否則《入中論》中亦曾成立《中論》也是廣顯大乘道的次
│ 第故。
└─甲二 解釋正體 分四
┌─乙一 題義
│ 梵語「雜 巴日迦塔 納 瑪納」:梵語「雜」此云王;「巴日迦塔」此云說教;「納」此云寶;
│ 「瑪納」此云鬘。即《誡王寶鬘論頌》。有說此是總教誡一切王的;
│ 有說即是繼《親友書》後教誡樂行妙賢王的;有說此是教誡南方有名騎娑羅樹王的。
│ 依本論釋(印度難勝友釋)亦說︰「此是為教誡樂行妙賢王而作此論。」
├─乙二 翻譯敬禮
│ 敬禮一切佛菩薩
├─乙三 釋論文義 分三
│┌─丙一 釋論前行 分二
││┌─丁一 禮讚 分三
│││┌─戊一 所為義
││││ 禮讚的所為,有為自利圓滿和利他圓滿的兩方面。在自利方面,即是造論者以淨信為等起心,對殊
││││ 勝境興讚嘆已,消除造論期中的障礙,成辦一切暫時和究竟的所為需要。在利他方面,即是於此論義得
││││ 聽聞和究竟等功德。廣說有八種。
││││
││││ 頌曰︰解脫一切障,眾德莊嚴者;有情唯一友,敬禮一切智。
││││
│││├─戊二 略義 分二
││││┌─己一 讚嘆 分二
│││││┌─庚一 自利圓滿
││││││ 有斷德圓滿和證德圓滿。如其次第,初句「解脫一切障」顯示斷德圓滿;
││││││ 第二句「眾德莊嚴者」顯示證德圓滿。
│││││└─庚二 利他圓滿
│││││ 第三句「有情唯一友」即顯示利他圓滿。「一切智」即示二種證德圓滿所攝;或者由具足斷證二
│││││ 種功德,超勝其他的大師,而表示大師(佛)自利利他,斷證二德皆悉圓滿。
││││└─己二 敬禮
││││ 即第四句的「敬禮」是。若就總義來說,即是敬禮佛寶、佛心相續的法寶和如理修行的僧寶為所皈
││││ 依的境。由此當知,以清淨信心皈依三寶,是一切講說和修行的根本。
│││└─戊三 文義
│││ 即示能禮者為龍樹,所禮者是證得如所有和盡所有的一切智;
│││ 斷德殊勝,即斷盡執補特伽羅和蘊有自性的煩惱障和斷盡似二現的習氣──所知障的過失,永斷二障,
│││ 不復更生,名曰「解脫」,故名「解脫一切障」。
│││ 證德殊勝︰即是與聲聞緣覺所共的功德,和不共的十力等眾德莊嚴,以此莊嚴而為莊嚴者,名曰
│││ 「眾德莊嚴者」。
│││ 利他圓滿,即是以大悲為等起心,救拔一切有情的過失,而安立一切善處,能為一切有情作唯一無比的親
│││ 友,故名「有情唯一友」。若具足以上的諸功德,龍樹即於他敬禮,故名「敬禮一切智」。
│││ 其他的大師,不僅不能饒益眾生,反而損害有情。例如大自在天惱怒時,則要燒毀城邑。
│││ 毗紐天(遍入天)惱怒時,則摧毀十八部大軍。裸形外道師,由於微小有情所觸,而生恐懼,便言此有情
│││ 充滿虛空,若弟子怖畏,起離本處時,即令捨其學處。有些仙人的咒詛力,火焚四部王軍。
│││ 佛陀大師與其餘大師的差別甚大。
││└─丁二 造釋宗旨 分二
││ ┌─戊一 正明 分二
││ │┌─己一 所為和聯繫等的建立
││ ││ 顯示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等,即是「所詮」。依此論而通達彼等義理,即是「所為」。由通達其義
││ ││ ,如理修習而得決定善,即是「究竟所為」。若無彼等前前,則不生後後,前後繫屬即是「聯繫」。
││ │└─己二 文義
││ │ 頌曰︰為王修法故,說唯一善法。
││ │ 問曰︰敬禮以後有何所作?答曰︰若以自己的威光勢力,能令眷屬和國土臣民,驚怖畏懼,名之曰
││ │ 「王」。清淨圓滿,國中後善曰「唯一善」。由此任持不墮生死惡趣者曰「法」。對王宣說此唯一善法
││ │ 的所為,則是為王成辦法故。法是十善等和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修十善法所感的果,即人天善趣;
││ │ 通達離戲論的無我慧所得的果,即是三乘菩提。此處對二種因,都名為「法」,成就這兩種因及其果法
││ │ ,則名成辦法。
││ └─戊二 對機說法的因由
││ 頌曰︰誰是正法器,則能成辦法。
││ 何故要為王說法耶?因為誰能依止諸聖者正士,如教而行者,乃是正法器,對彼說法,則能成辦法。
││ 王也是正法器,所以為他說法。
│├─丙二 釋論正行 分四
││┌─丁一 總明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分二
│││┌─戊一 別釋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分二
││││┌─己一 安立解釋時處 分四
│││││┌─庚一 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的次第
││││││ 頌曰︰先增上生法,後生決定善;由得增上生,次生決定善。
││││││ 最初應說增上生法的十六因,依此如法受持,然後當說生決定善的道之所緣──空性。由於增
││││││ 上生位,相續生已,漸次得決定善故。謂只有相續不斷地得增上生,方能得解脫,因為惡趣身不能
││││││ 得解脫故;先修較易的教授教誡,令身心成熟,堪為法器,然後當說空性甚深義。若不爾者,則有
││││││ 倒執空性而謗業果和毀謗空性,致墮惡趣的過失。如本論云︰「誹謗空性者,下墜無間獄。」設若
││││││ 在必要開示空性時,亦應對業果定解,完全不受損害者前方堪演說。
│││││├─庚二 明辨因果
││││││ 頌曰︰增上生即樂,定善謂解脫,成辦此二因,略說即信慧。
││││││ 增上生即樂,謂即是人天身心相續所攝的樂受和捨受。決定善,謂由通達無我慧,永斷苦集的
││││││ 離繫解脫果。由於是不再退轉的離繫解脫果法,名為決定善。能成辦此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果法之因
││││││ ,略說即是對於業果、四諦和三寶等生起信心和通達空性的慧。
││││││ 「略」是總攝信慧二主要因,此二是指果數決定。
│││││├─庚三 二因的主次差別
││││││ 頌曰︰具信故依法,具慧故正知,二中慧為主,信是彼前導。
││││││ 如《寶炬經》云︰「信為前導如母生」。又云︰「信根應堅固」。信心是一切善法的根本,
││││││ 由具信故,方能依止修行增上生的因──十善法;由具通達甚深空性的慧故,方能如實正確了知實
││││││ 際義。問曰︰彼二法以何為主耶?答曰︰二中以通達空性的慧為主,由此空慧乃能真實解脫三有故
││││││ 。對業果起決定信等的清淨信心,即是彼慧的前導,若沒有此等信心為前導,就沒有以慧斷煩惱的
││││││ 事故。
│││││└─庚四 明成就法器眾生的相
│││││ 頌曰︰諸不由欲瞋,怖癡而越法,說彼是具信,決定善勝器。
│││││ 誰能善觀察,身口意諸業,恆饒益自他,說彼為智者。
│││││ 問曰︰什麼是堪為正法器的具信和具慧耶?
│││││ 答曰︰由貪財物而斷他命,則棄捨善法,是名由欲貪而違越善法;
│││││ 由損惱心斷他命,是名由欲貪而違越善法;
│││││ 由怖畏國王的治罰而棄捨善法,名為由怖而違越善法;
│││││ 對於為父母等故,作斷他命等惡,認為無過而棄捨善法,名為由癡而違越善法。
│││││ 諸眾生誰能遮止由這四門而違越法,即是不由欲、瞋、怖和癡而違越善法;
│││││ 對於業果有決定信心,說彼即是具信者;堪能引導彼至解脫位,是名決定善勝器。
│││││ 有誰補特伽羅能善於觀察身口意的善、不善和無記等諸業;永斷不善、無記而修善法;
│││││ 為得無上菩提,成辦有情義利,恆常了知饒益自他的功德,而能如理取捨,即可說彼為具慧的智者,
│││││ 若是顛倒取捨,縱然通達五明,也不是此處所說的智者。總的說來,若是善於了知三士道的次第,
│││││ 並能如理受持,即名為具信和具慧者。
││││└─己二 正釋論文 分二
││││ ┌─庚一 釋增上生的因果 分二
││││ │┌─辛一 廣釋 分三
││││ ││┌─壬一 釋增上生法 分四
││││ │││┌─癸一 釋增上生十六法 分三
││││ ││││┌─子一 應遮止的十三法 分二
││││ │││││┌─丑一 遮止十不善業
││││ ││││││ 頌曰︰不殺不盜取,不邪淫妄言,離間粗惡語,綺語正防止。
││││ ││││││ 遠離貪欲心,瞋恚及邪見,此十白業道,翻此為黑業。
││││ ││││││ 不殺生命,不盜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三法,是遮止身業不善。
││││ ││││││ 虛誑不實的話,名為妄言;使他人不和的語,名離間語;使他人厭惡的語言名粗惡語;
││││ ││││││ 沒有意義,信口而說名綺語;於此四法正防止者,即遮止不善語業道。
││││ ││││││ 遠離企圖他人財物屬為己有的貪欲心,遠離損害他人的瞋恚心,和遠離撥無因果的邪見
││││ ││││││ ,此三是遮止不善意業道。此即是十白業道,翻此是為黑業。
││││ ││││││ 於此十白業道的事、意樂、加行和究竟等建立,以及廣修十善業道的軌則,當知在至尊
││││ ││││││ 賢慧名稱大師(宗喀巴)所著《波羅蜜多乘道次第》中詳解,故不煩敘。
││││ │││││└─丑二 遮止其他過失
││││ │││││ 頌曰︰不飲酒淨命,無害意
││││ │││││ 問曰︰所謂法者僅此而已耶?答曰︰酒能使人身心迷亂,不能自主,所以要不飲酒。
││││ │││││ 又要遠離在家人的斗秤欺詐等事,遠離出家人的五邪命,而具足清淨正命。遠離身語惡計
││││ │││││ 及刀杖砍擊等損害事,而具足無害意。此三是應遮止法。五邪命:
││││ │││││ 第一詭詐,即是以希求財物為等起心(出發點),意欲使人承事和恭敬自己,為了滿足自
││││ │││││ 己的要求,而詐現寂靜威儀。
││││ │││││ 第二虛談,即是欲得財物為等起心,便言︰我從遠道來至汝處和我住在此處,都是為汝的
││││ │││││ 利益,汝如同我的父母,應當布施我,我亦施汝。如是名為諂媚面譽之語。
││││ │││││ 第三側面乞求,即是為了求得財物表示願意為他作事,便說︰汝的缽真好,我也很想有這
││││ │││││ 樣的缽,只是施者難得。如是名為貪戀財物而作側面乞求之語。
││││ │││││ 第四方便研求,即是由貪愛財物之心,而對人言︰汝的父母也行布施,應布施誰?汝家中
││││ │││││ 而有阿羅漢住,在共同談論,則汝定有財富。如是等語,即欲使人思惟,此是阿羅漢我應
││││ │││││ 布施供養。
││││ │││││ 第五以利求利,如說︰有些國王以缽布施我,我都未受,此缽是某某王布施我的。說如是
││││ │││││ 語,是欲令他人想道︰此人是殊勝布施的境。
││││ ││││├─子二 應行持的三法
││││ │││││ 頌曰︰敬施,供應供修慈。
││││ │││││ 對於受施者應親手奉與,名為恭敬施。供養鄔波馱耶和其他殊勝有德者,名為供應供
││││ │││││ 。舉修慈心為例,謂修四無量心,即是應行持的善法。敬施中亦有財施、法施和無畏施。
││││ ││││└─子三 略義
││││ ││││ 頌曰︰略說法如是。
││││ ││││ 略說增上生的因法,有如是十六種。
││││ │││├─癸二 示離此教法外別宗無如是善法 分三
││││ ││││┌─子一 由入歧途損害自他
││││ │││││ 頌曰︰若唯苦逼身,決不生善法,未除損惱他,益他亦非有。
││││ │││││ 問曰︰由修苦行而損害身軀,豈不也是道嗎?答曰︰若唯由斷食和以五火炙身等,苦
││││ │││││ 惱逼迫其身,不但不能得解脫,並且決定不能生起得增上生的善法;由於未除損惱他的惡
││││ │││││ 法,而饒益他的善法亦非有,自己只有往惡趣的因故。
││││ ││││├─子二 示入歧途的補特伽羅
││││ │││││ 頌曰︰施戒忍光明,正法大坦途,若棄習苦行,如牛行險道。
││││ │││││ 施戒忍光明者,施有三種,戒以遠離身口七支過失為相,及三種忍等,皆是正法大坦
││││ │││││ 途。若誰棄捨此三而習損害身軀的苦行,即會趣入惡趣險道等,亦能使他隨往。例如牛行
││││ │││││ 險道,亦能引導其他畜類隨它而行,自他俱損。
││││ │││││ 此處所說施戒忍三法,即攝盡前說十六種法。
││││ ││││└─子三 明入歧途的過失
││││ ││││ 頌曰︰趣生死曠野,劇苦眾生樹,煩惱蛇纏身,長遠於中行。
││││ ││││ 諸外道譭謗正法善道,趣入險道,猶如獸類誤入曠野草木稠林等難行險道。生死曠野,
││││ ││││ 即是為地獄、餓鬼等無邊劇烈痛苦之所充滿,而墮薩迦耶見等惡見稠林。彼諸不具思惟正法
││││ ││││ 善道心的眾生猶如樹木,被貪欲等煩惱毒蛇纏縛其身,長遠於生死中行,受諸劇烈痛苦。所
││││ ││││ 以諸欲自己得善利樂者,應當依止善知識,如教而修,特別是不應耽著假名真道的邪道,
││││ ││││ 最為扼要。
││││ │││├─癸三 倒行彼法的果 分三
││││ ││││┌─子一 不善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
││││ │││││ 頌曰︰殺生壽短促,害他損惱多,偷盜乏資財,邪淫多怨敵。妄言招譭謗,
││││ │││││ 兩舌親乖離,粗語聞惡聲,綺語言失信。貪欲摧所求,瞋恚多恐怖,
││││ │││││ 邪見生惡執,飲酒心狂亂。不施感貧窮,邪命逢欺誑,驕生卑種族,
││││ │││││ 嫉故少威德。由忿形貌丑,不問智者愚。
││││ │││││ 如經說︰由殺生業使他生中感壽命短促等等流果;
││││ │││││ 由以刀杖等損害他生命,於後世中損惱眾多,而傷其身;
││││ │││││ 由偷盜業而感貧窮缺乏資財,縱有財物亦不穩固,或不能自主等;
││││ │││││ 由邪淫業感自妻室不能自主,而且多遭怨敵;由妄言多招譭謗;由兩舌與自親友乖離;
││││ │││││ 由粗惡語聞鄙惡聲等不和雅音;
││││ │││││ 由綺語使自語言失信,及感語言不可信任和無定解的邪說辯才;
││││ │││││ 由貪欲心摧毀自己一切所求之事,皆不遂意;由瞋恚心而多恐怖;
││││ │││││ 由邪見令後世生惡執和多諂誑等事。諸上師說︰等流有二種,即受等流和作等流。
││││ │││││ 壽命短促即受等流,後世多起殺心即作等流。增上果是外境成熟,若欲廣知當閱
││││ │││││ 《波羅蜜多乘道次第》(即宗喀巴大師所著《菩提道次第論》)。由飲酒使自心狂亂,
││││ │││││ 及識不正常;由不恭敬施、不布施及不與取,故感貧窮,是顯不布施的果,不與取的果前
││││ │││││ 已說。由邪命逢欺誑;由驕慢而生卑種族;由於嫉妒他人的財富等盛事而心中忿惱故,
││││ │││││ 感自己少威德;由忿怒感顏色不美等形貌醜惡;又由忿怒不請問了知善惡取舍的智者,
││││ │││││ 故感不知取捨愚痴無智。
││││ ││││├─子二 感惡趣異熟果
││││ │││││ 頌曰︰此果在人道,先當往惡趣。
││││ │││││ 問曰︰彼不善果唯是等流耶?答曰︰不是,因為由此等不善業所感的果在人道,而異
││││ │││││ 熟果先當往地獄、餓鬼和畜生所攝的惡趣。如《十地經》云︰「十不善業道,以上品積集
││││ │││││ 多作為捺洛迦因,由中品故為傍生因,以軟品故為鬼界因。」經意是說,餓鬼較畜生識別
││││ │││││ 敏感,易得解脫,故說小罪感餓鬼趣。
││││ ││││└─子三 善業招感與彼相反的果
││││ ││││ 頌曰︰諸不善異熟,如前所宣說;一切善業報,翻彼而生起。
││││ ││││ 彼諸不善異熟,如前已宣說;至於一切善業道的異熟果報,則翻彼不善果而生起。當知
││││ ││││ 等流和增上果,亦是翻彼而生。總的說來,即由業決定、業增長、未作業不遇和已作業不失
││││ ││││ 四種所攝。對此等理,應當思惟。
││││ │││└─癸四 別釋善不善因果
││││ │││ 頌曰︰貪瞋癡及彼,所生業不善;無貪瞋癡等,所生業是善。
││││ │││ 不善感諸苦,惡趣亦如是;由善感樂趣,諸生中安樂。
││││ │││ 貪瞋癡及由彼所生的身語業,皆是不善。前句中的「及」字,是說不但貪瞋癡三毒其體是
││││ │││ 不善,即由彼所生的業亦是不善所攝。無貪無瞋無癡的根本善,不但其體性是善法,即由彼所
││││ │││ 生的身語業當知亦是善法。從不善業所感樂趣和惡趣諸苦,以及一切惡趣異熟果亦如是;由善
││││ │││ 業所感的異熟果,總即一切皆是樂趣,別則得贍部洲等的安樂,或累生中得安樂,故名諸生中
││││ │││ 安樂。由此應當善於思惟業果,以遮止惡趣因,及勤修樂趣因為要。
││││ ││├─壬二 如何受持的軌則
││││ │││ 頌曰︰當從身語意,遮諸不善法,應常修善行,故說此三法。
││││ │││ 如是善思惟業果後,應當從身語意遮止諸不善法,並應恆常修習善行。若已了知如前所說
││││ │││ 應遮止和應修行的十六法,則應從應遮止諸法的等起而作防護,是故說此身語意三門的三法。
││││ ││└─壬三 受持的果
││││ ││ 頌曰︰由此法解脫,地獄鬼傍生,且能得人天,王位圓滿樂,定無量無色,感梵天等樂。
││││ ││ 由前所說此法不但能解脫地獄、餓鬼、傍生的苦,而且能得欲界人天圓滿安樂,在人中得轉
││││ ││ 輪王位等王種,資財富饒圓滿安樂。不僅如此,若修四靜慮、四無量和四無色定,還能感梵天等
││││ ││ 樂。或者修此十六法可得靜慮等果體。
││││ │└─辛二 略義
││││ │ 頌曰︰略說增上生,因果法如是。
││││ │如前所說應遮止的十三法已遮止,而應修的三法已修,故略說增上生的十六因法及彼果法如是而已。
││││ └─庚二 釋決定善的因果 分二
││││ ┌─辛一 經中所說的軌則 分三
││││ │┌─壬一 略示佛說的軌則 分三
││││ ││┌─癸一 明如何說
││││ │││ 頌曰︰諸決定善法,細深智者見,離聞諸異生,生怖是佛說。
││││ │││ 諸決定善法,是由通達無我慧所緣的境,即補特伽羅無我和法無我等,其他凡夫和名言識是
││││ │││ 難通達的,故名微細;異生難測其底,故名甚深;所以唯有智者能見,離聞慧的諸異生,聞
││││ │││ 此甚深空性則生怖畏,這是佛說。若誰能通達緣起甚深真實性,即得解脫,是名決定善法。
││││ ││├─癸二 示智愚對甚深義生不生怖畏的差別
││││ │││ 頌曰︰我無當非有,我所現未無,凡夫聞此畏,智者怖永盡。
││││ │││ 問曰︰凡夫於空性義生怖畏,智者不生怖畏的理由何在耶?答曰︰若說空性義,有些無
││││ │││ 智凡夫便謂︰現下我無,而當來世我亦非有,我所有蘊現下和未來亦當無有。由疑我和我所
││││ │││ 斷滅,是故凡夫聞此而生畏懼。若善於通達真實性的智者,現見正由諸法自性空,故才能斷
││││ │││ 生死及得解脫,其怖畏則永盡。
││││ ││└─癸三 佛說此怖畏亦從我執生
││││ ││ 頌曰︰一切諸眾生,皆是從我執,我所執而有,佛唯利彼說。
││││ ││ 依五取蘊和四大種九法所假立的一切諸凡夫眾生,皆是從我執及一切我所執而有,佛唯欲
││││ ││ 利彼具有我我所執的一類眾生,而說空性義。佛說對於空性義生怖畏者亦是從我執和我所執而
││││ ││ 有的。佛為凡夫異生得到解脫生死,而說此甚深空性法。
││││ │├─壬二 廣釋經義 分三
││││ ││┌─癸一 成立我及我所執是虛妄 分四
││││ │││┌─子一 正釋
││││ ││││ 頌曰︰說有我我所,勝義中顛倒,由於如實智,不見此二故。
││││ ││││ 我執生諸蘊,我執義中妄,若種子本妄,所生云何真。
││││ ││││ 在名言中雖然說有我及我所,但在勝義諦中說有我及我所,此執則是顛倒、迷亂和虛
││││ ││││ 妄;由於我及我所,若是實有,則聖者根本智必須能見,但是由於在現証如實智前,不見
││││ ││││ 此我及我所二法故。立量云︰從我執所生的諸蘊(有法)皆是虛妄(法);因為彼我執在
││││ ││││ 勝義諦中不能成立,是虛妄故(因),理定如是,例如彼果的種子若本來是虛妄不實,那
││││ ││││ 彼種子所生的果,云何是真實耶?因為虛妄因中無有生實有果的功能故(喻)。
││││ │││├─子二 示斷盡我及我所執當得解脫
││││ ││││ 頌曰︰由見蘊不實,我執則斷除,我執既斷已,後不起苦蘊。
││││ ││││ 由於已見諸蘊不是實有,即執我及我所是實有的我及我所執,則當斷除;我及我所執
││││ ││││ 既斷盡已,此後即不起苦蘊,而當獲得斷盡苦集的解脫。由此即說明︰欲得解脫,必須通
││││ ││││ 達補特伽羅和諸蘊無自性,因此,聲緣聖者也要通達微細二無我。
││││ │││├─子三 以影像喻而釋彼義 分二
││││ ││││┌─丑一 由通達補特伽羅和蘊無自性,則滅盡苦集的順行法喻
││││ │││││ 頌曰︰譬如依淨鏡,雖現自貌影,此影真實性,少分亦非有。
││││ │││││ 如是依諸蘊,雖能起我執,亦如自貌影,全無真實性。
││││ │││││ 譬如依清淨鏡,於彼鏡中,雖能現起自己面貌的影像,但是如彼影像所現的真實性
││││ │││││ 面貌,則少分亦非有。如是依諸蘊為緣,雖能生起我執,但是亦如依清淨鏡見自面貌影
││││ │││││ 像一樣,是妄非實,因此補特伽羅和諸蘊全無自性。總的說來,鏡中所現面貌的影像,
││││ │││││ 對於面貌的一一部分,雖然都能顯現,但在鏡中所現面貌的一一部分完全非是真實,如
││││ │││││ 是補特伽羅和諸蘊的一一部分,固然現為實有,並且沒有哪一部分不現為實有,而是一
││││ │││││ 切分都現為實有,但是實有的部分完全非有。因此依影像的喻,固能通達補特伽羅和諸
││││ │││││ 蘊無自性,但鏡中影像所現非真實,則世間一般年老有普通知識的人,亦可以名言量而
││││ │││││ 能了知。因此從前有人許通達鏡中影像非真實,是粗理智的說法,當知是不合理的。
││││ ││││└─丑二 逆行法喻
││││ ││││ 頌曰︰如不依淨鏡,不現自貌影,若不依諸蘊,我執亦如是。
││││ ││││ 譬如不依淨鏡為緣,鏡中則不現起自己面貌的影像;假若不依諸蘊,那我執亦如是無
││││ ││││ 有,所以依通達諸蘊無自性為緣,當知我及我所執亦滅。為釋彼等法喻立量云︰補特伽羅
││││ ││││ 和諸蘊(有法)由自性空(法),是緣起故(因),譬如影像(喻)。此是說緣起因。
││││ │││└─子四 示通達空性為解脫因
││││ │││ 頌曰︰聖者阿難陀,証得如是義,得淨法眼已,為諸比丘說。
││││ │││ 聖者阿難陀尊者,証得前面所說的如是空性義,得見道後,見法的淨法眼,遠塵離垢,
││││ │││ 不隨他轉,不依他教,越度疑心已,自己便為諸比丘數數宣說,其他比丘亦得解脫。經說此
││││ │││ 義,即顯示通達空性的慧,是得解脫的無上方便。
││││ ││├─癸二 破繫縛解脫有自性 分四
││││ │││┌─子一 示生死流轉的次第 分二
││││ ││││┌─丑一 明生死的根本
││││ │││││ 頌曰︰何時有蘊執,爾時有我執;由我執有業,由業而有生。
││││ │││││ 何時有計諸蘊是實有的執,在未以正理破除彼所執境之前,爾時即有由彼執引生薩
││││ │││││ 迦耶見所攝的我執全未破壞。如是若有彼現行亦未破壞的我執,即積集流轉生死的引業
││││ │││││ ,復由引業而於三有中受生,所以執補特伽羅和諸蘊有自性,即是生死的根本。這就顯
││││ │││││ 示,若要解脫生死,必須通達補特伽羅和諸蘊無自性,由此亦即顯示聲緣羅漢也要通達
││││ │││││ 空性義。所以此論說,何時未斷盡計蘊是實有的執,爾時薩迦耶見即不能盡。但是說有
││││ │││││ 未斷盡薩迦耶見的阿羅漢,這在佛教內部所有智者,皆不許可。因此龍樹菩薩此論特別
││││ │││││ 顯示聲緣羅漢,亦已斷盡實執。此理在以下諸處尚須數數顯示。由於過去遠離此法,長
││││ │││││ 久薰習外道見的力,所以對無倒解說龍樹宗的諸阿闍黎,加以相似的批駁。而破龍樹宗
││││ │││││ 者,也只是敵視空性義而已,因此諸欲自己得安樂者,對彼謬見,應當像蠲除唾沫一樣
││││ │││││ 遠遠地拋棄。如上所說,由有無明,故在輪廻中無惡不作,因此,生死輪廻也就成為長
││││ │││││ 久住處。
││││ ││││└─丑二 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 ││││ 頌曰︰三道生死輪,無國中後轉,猶如旋火輪,彼此互為因。
││││ ││││ 若不勤修從煩惱、業和生三雜染緣起道中得解脫的道,則使生死輪廻不僅無始,亦將
││││ ││││ 無中後際地流轉不息。即從煩惱起業,由業生苦,由苦又生同類苦,及起煩惱故,彼此互
││││ ││││ 為生因,使生死輪轉猶如旋火輪,彼此亦互為果,故名輪廻。因此對明了生死的根本,及
││││ ││││ 修一切善根,作為斷除彼生死根本的方便,應當修學。若欲廣知此義,當從宗喀巴大師著
││││ ││││ 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中詳細了知。
││││ │││├─子二 示還滅的次第
││││ ││││ 頌曰︰彼自他及俱,三世不見故,即能盡我執,業及生亦爾。
││││ ││││ 如是見因果,生盡真實性,即不思世間,實有及斷無。
││││ ││││ 彼緣起法,在自他及自他俱,以及三世中皆不見是有自性地生,故無自性生。設若悟
││││ ││││ 入彼緣起無自性義,數數修習,即能斷盡薩迦耶見所攝的我執,其次業及生亦當斷盡。如
││││ ││││ 是已見生死因果的生起,及彼因果等滅盡,則能通達諸法真實性,由此即不思世間為真實
││││ ││││ 有及斷滅無,亦能悟入緣起離斷常邊的義故。
││││ │││├─子三 示通達空性的勝利
││││ ││││ 頌曰︰愚人若聞此,能盡諸苦法,於無畏處瞋,不知故生怖。
││││ ││││ 愚夫異生聞此能盡諸苦的勝利法,及緣起離戲論邊的理,不能觀察真實義,即於智者
││││ ││││ 無怖畏處生起瞋恚,因為不知諸法實際義故,所以生起怖畏。或者不觀察是於諸法真實義
││││ ││││ ,善巧通達,不起分別的殊勝功德。
││││ │││└─子四 示解脫的體 分四
││││ │││ ┌─丑一 入無餘涅槃時永盡實執不應怖畏
││││ │││ │ 頌曰︰涅槃中無彼,汝若不怖畏,此處說無彼,汝何故生怖。
││││ │││ │ 問曰︰無怖畏處義不能成立,因為空性是破我及我所境的,故由彼因而生怖畏。
││││ │││ │ 又得解脫時,諸蘊滅盡,即此就是可怖畏處。答曰︰汝聲聞部,亦許無餘涅槃中,無有
││││ │││ │ 彼等有漏諸蘊,汝對彼事何不怖畏?汝對彼事若不怖畏,那在此處,說無餘涅槃時無有
││││ │││ │ 彼三種雜染,汝何故生怖畏呢?由此觀之,不應怖畏空性。
││││ │││ ├─丑二 示斷盡一切實執名為解脫 分三
││││ │││ │┌─寅一 無體法實有不應為解脫
││││ │││ ││ 頌曰︰解脫無我蘊,設許如是者,此處除我蘊,汝云何不喜。
││││ │││ ││ 問曰︰由於盡苦邊際的解脫是有自性,所以我們不怖畏。答曰︰解脫中無補特伽
││││ │││ ││ 羅我,諸蘊亦無自性,設若如是許解脫是破一切我者,那同樣,此處破除我及諸蘊實
││││ │││ ││ 有,汝云何不歡喜呢?實則應生歡喜,因為汝許在解脫分位時,無有諸蘊故。
││││ │││ │├─寅二 解脫不應為有體法
││││ │││ ││ 頌曰︰涅槃尚非無,何當是有法。
││││ │││ ││ 問曰︰斷除諸蘊的解脫,是有自性的有體法。答曰︰涅槃尚且非是有自性的無體
││││ │││ ││ 法,彼云何是有自性的有體法呢?決定不是。如《中論》(第十三品)云︰「若有不
││││ │││ ││ 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 │││ │└─寅三 正義
││││ │││ │ 頌曰︰有無執俱盡,當知名涅槃。
││││ │││ │ 執有體法與無體法是有自性的實執俱斷盡故,當知名為涅槃。
││││ │││ ├─丑三 邪見與正見的差別
││││ │││ │ 頌曰︰略則無見者,謂撥無業果,非福惡趣因,經說名邪見。
││││ │││ │ 略則正見者,謂信有業果,福是樂趣因,經說名正見。
││││ │││ │ 問曰︰涅槃若是無自性,豈不是無見嗎?答曰︰不是。總的說來,認為四諦、三寶
││││ │││ │ 和業果等關係無有,則是無見者。謂彼撥無有業和無有業所生之果的不善業,若在因位
││││ │││ │ 時,說名非福業,由非福業能感惡趣苦果,故名惡趣因,經說彼是邪見。若略說正見者
││││ │││ │ ,即是相信有業果的見,名為有見,彼深信有業果見的欲界善業,即是福業。由彼福業
││││ │││ │ 能感樂趣等流等果,故名樂趣因,經說彼名正見。是故說有業果亦是唯有名言而無實體
││││ │││ │ ,若認為有實體,即成常見。
││││ │││ └─丑四 示有餘涅槃時亦以實執斷盡名為解脫
││││ │││ 頌曰︰由知有無寂,超越福非福,彼離善惡趣,佛說名解脫。
││││ │││ 不但在無餘涅槃位時,斷盡實執,就是在有餘涅槃位中,也無有實執,由於了知諸法實
││││ │││ 際義,有見與無見皆寂滅故。同時也超越善不善業和福非福業,因此,彼補特伽羅遠離善趣
││││ │││ 和惡趣,是故佛說名為解脫。又由於在有餘涅槃位時斷盡一切實執邊的力,所以永盡一切後
││││ │││ 有結生,經說此即是解脫。
││││ ││└─癸三 示諸法離斷常邊 分四
││││ ││ ┌─子一 廣釋 分四
││││ ││ │┌─丑一 破因果有自性 分二
││││ ││ ││┌─寅一 示因果離有無邊
││││ ││ │││ 頌曰︰由見生苦因,遠離於無見;由見滅苦因,亦不許有見。
││││ ││ │││ 我們中觀師由量現見我執是生苦的因,所以即遠離於無有生死因果的見;又因
││││ ││ │││ 量現見道諦是滅苦的因,所以亦不許有自性的見。
││││ ││ ││└─寅二 破有自性
││││ ││ ││ 頌曰︰前生及俱生,非因實因無,假立與真實,生皆不許故。
││││ ││ ││ 設若因在果前生及同時俱生,或者後生,這在勝義諦中皆非是因,其實有自性的因
││││ ││ ││ 是無有的,由於在假立法的名言量和真實法的勝義量二者中,生有自性的果皆不許故。
││││ ││ │├─丑二 斷與世間共許相違過
││││ ││ ││ 頌曰︰此有故彼有,如由長有短,此生故彼生,如由燈有光。
││││ ││ ││ 有長故有短,非從自性有,如無有燈故,光亦不能生。
││││ ││ ││ 問曰︰若破因果有自性,單就破此為緣,即與世間共許相違。答曰︰不相違。
││││ ││ ││ 由於因果唯是在名言中彼此觀待假立,完全無有自性。由此無明有,故彼行有,譬如由
││││ ││ ││ 長而有短;由此無明生,故彼行生,譬如由燈而有光明。這就顯示由依緣起假立及依緣
││││ ││ ││ 而生,完全沒有自性。又一切法都非從自性有,亦如有長故有短,有短故有長,彼此互
││││ ││ ││ 相觀待有故。又如無有燈故,光明亦不能生,所以因果亦不是常。
││││ ││ │├─丑三 由通達無二義故得解脫
││││ ││ ││ 頌曰︰見從因生果,此世間如是,許從戲論生,不成無見者。
││││ ││ ││ 滅非戲論生,即成真如性,不許非有見,離二得解脫。
││││ ││ ││ 我們中觀師不許無因無果,故不成無見者,因為以世俗名言量現見從因生果,如從
││││ ││ ││ 種子生芽,此是世間法爾如是。又許因果從分別戲論生,因為唯由分別假安立和以名言
││││ ││ ││ 增上安立的因果,我們許是有故。我們也不是有見者,因為因果在勝義中一切皆寂滅,
││││ ││ ││ 若許諸法非從分別戲論生,即成為真如實性,那就是有見,然不如是許故。所以遠離有
││││ ││ ││ 無二邊,通達離邊的理,即得解脫。
││││ ││ │└─丑四 示引證的喻 分三
││││ ││ │ ┌─寅一 通不通達諸法真實性的喻
││││ ││ │ │ 頌曰︰遠處所見色,近見更明瞭,陽焰設是水,云何近不見。
││││ ││ │ │ 猶如諸遠者,見世間實有,近者則不見,無相如陽焰。
││││ ││ │ │ 設若陽焰是水,那云何在近處的人不看見呢?應當見,因為在遠處所見的色,若
││││ ││ │ │ 在近處則見得更為明瞭故。如是諸異生對於通達真實性本來較遠,而見此世間為實有
││││ ││ │ │ ,若諸法本有自性,那麼如見近色更為明瞭的,與彼真實相近的諸聖者必定能見,
││││ ││ │ │ 但是聖者不見故,因為在聖者根本智前,完全無有男女等相,猶如到了陽焰近處不見
││││ ││ │ │ 陽焰是水。
││││ ││ │ ├─寅二 破蘊有自性
││││ ││ │ │ 頌曰︰陽焰現似水,其實並非水,如是蘊似我,非我非實有。
││││ ││ │ │ 陽焰現似為水,其實若細細觀察,則並非是水,如是彼等諸蘊(有法)現似為實
││││ ││ │ │ 有我,其實非有我,非是實有故。
││││ ││ │ └─寅三 不斷有無見則不得解脫
││││ ││ │ 頌曰︰計陽焰為水,是故往彼處,執水後變無,此是愚癡者。
││││ ││ │ 如是如陽焰,謂世間有無,此執即癡闇,有癡不解脫。
││││ ││ │ 由計陽焰為水,是故即往彼處奔馳,不見有水,設若執先有水,而後變為無水者,此
││││ ││ │ 執即是愚癡者。如是,五蘊本無自性而現似有自性,猶如陽焰一樣。若謂世間五取蘊有自
││││ ││ │ 性,或者說先有自性而後為無自性,有此執者即是愚癡闇昧;若有此執即是對真實義不能
││││ ││ │ 明了之愚癡,則不得解脫。
││││ ││ ├─子二 此中無有斷滅的過失 分三
││││ ││ │┌─丑一 示得解脫必須通達無二義
││││ ││ ││ 頌曰︰無見墮惡趣,有見生善道,如實知正義,不依二解脫。
││││ ││ ││ 誹謗業果的名為無見者,由此無見為緣即墮惡趣;深信業果的世間正見名為有見者
││││ ││ ││ ,由此有見為增上即生善道。設若僅具此有見,雖不墮惡趣,但未能解脫生死輪廻。
││││ ││ ││ 諸不依有無二邊見的聖者(有法)當得解脫,因為如實現知諸法實際的正義故。
││││ ││ │├─丑二 牒通達離邊即成有無見者之諍
││││ ││ ││ 頌曰︰如實正知故,不許有成無,無見者若成,何非有見者。
││││ ││ ││ 若言由破有,義即屬於無,如是由破無,何故不屬有。
││││ ││ ││ 由於如實正知諸法實際義故,所以不許自性有,若成無見者,那何故不成有見者?
││││ ││ ││ 應是有見者,因為不許無因果故。汝無自性宗若謂由破有自性,即由此義即應屬於無見
││││ ││ ││ 者,那麼如是中觀師由破無因果者,何故不屬於有見者呢?這是齊頭破的模式。
││││ ││ │└─丑三 示通達離戲論者無有斷滅過
││││ ││ │ 頌曰︰諸不許全無,不行心亦無,依菩提道故,何說彼墮無。
││││ ││ │ 說中觀師是無見者,不合道理,因為諸中觀師確實不許完全無有因果,並且連無因果
││││ ││ │ 的話也不說故。問曰︰雖然不許無因果,但是汝的行為都表現是無見者。
││││ ││ │ 答曰︰遠離一切身惡行故,所以身不隨順無見者而行。問曰︰汝是恐失名聞利養,身雖不
││││ ││ │ 隨順無見者行,但是心裡還是作無因果想。答曰︰無因果想法的心亦無有,因為為了獲得
││││ ││ │ 無上菩提,依菩提道而無倒了知彼因果故。如何說彼中觀師墮無見耶?這是因為中觀師說
││││ ││ │ 一切法自性空,有些聲聞部即誣蔑他們是譭謗因果的無見者。為破如是謬論,故設此問。
││││ ││ ├─子三 示離邊是佛的不共特法
││││ ││ │ 頌曰︰說我蘊實有,世間數論師,勝論裸形前,試問離有無。
││││ ││ │ 故應知佛法,不死真甘露,離有無甚深,是不共正法。
││││ ││ │ 諸佛正法是得不死真甘露勝位──涅槃道的所緣,遠離有、無和一切戲論邊,說名甚
││││ ││ │ 深,當知這就是諸佛不共的殊勝正法,除此以外其他教派均無此不共正法。是故內部有一
││││ ││ │ 部分與外部多分皆說︰補特伽羅我和諸蘊是實有的,彼等世間人都未曾說離戲論的甚深法
││││ ││ │ 故;劫比羅仙及隨順他的數論師,說一切所知法為「二十五諦」;許是大自在天所化現的
││││ ││ │ 鵂鶹的徒眾──正理派和勝論師說一切所知法攝為「六句義」;無衣裸形說了知能取所取
││││ ││ │ 二者皆空的識是「常」法。設若在他們面前,試問諸有體法遠離自性有和無體法亦無自性
││││ ││ │ 的緣起離戲論邊的理,他們皆不能說。所以欲為自己得真安樂者,應當觀察思惟中觀宗的
││││ ││ │ 教義,了知「非有亦非無」的黑漆團句,及說勝義諦是實有常;有為法等有自性,皆所不
││││ ││ │ 許,通達無有微塵許的實執所緣。即以此理生死與涅槃的建立自宗定須許可,所以應當善
││││ ││ │ 巧緣起有與自性無的二種法義。
││││ ││ └─子四 破有為法實有 分四
││││ ││ ┌─丑一 破去來有自性
││││ ││ │ 頌曰︰滅生無去來,剎那亦不住,超越三世體,世間豈實有,
││││ ││ │ 由世間涅盤,無實去來住,故彼二真理,何當有差別。
││││ ││ │ 世間諸蘊(有法)應無自性,若有自性,必須住於三時之中。但是諸法滅時不向何
││││ ││ │ 處去,生時不從某處來,生已亦剎那不住,是超越住三世的體故,所以說「世間豈實有
││││ ││ │ 」的「豈」字是顯示名言中有。其實世間生死與涅槃的二真理,如何當有自性空與不空
││││ ││ │ 的差別呢?應非有,為什麼?由於彼世間與涅槃二者皆無實有的去來住故。此理廣者須
││││ ││ │ 從《中論》觀去來品中而得了知。
││││ ││ ├─丑二 破生住滅三有為相有自性
││││ ││ │ 頌曰︰由無有住故,生滅非實有,則生住滅三,云何有自性。
││││ ││ │ 生住滅三法云何有自性耶?應無自性。由於沒有有自性的住故,所以生與滅亦非實有。
││││ ││ ├─丑三 兼破別宗所許 分二
││││ ││ │┌─寅一 破勝論師許極微是常
││││ ││ ││ 頌曰︰法若常變異,豈是非剎那,設是無變異,云何轉成餘。
││││ ││ ││ 一分或一切,盡故成剎那,未見不同故,此二俱非理。
││││ ││ ││ 勝論師說︰許有為法是生滅,乃有上述的過失,我們許極微自性是常法,故無過
││││ ││ ││ 失。答曰︰諸有為法是有分位變異耶,抑無分位變異耶?設若有分位變異,那極微豈
││││ ││ ││ 是非剎那的常法耶?應非是常,由於分位恆常變異即是變異故。設若分位無變異,即
││││ ││ ││ 是有自性,那麼云何從嬰兒轉變為青年,又從青年轉成老等餘相耶?應不轉變,因為
││││ ││ ││ 汝許分位是恆常無變異故。由怖彼過,設又問曰︰有為法剎那是有自性。答曰︰如果
││││ ││ ││ 許極微是常,有些分位是無常,那麼汝許由一分盡故是變異?或者一切分盡故,即成
││││ ││ ││ 剎那變異?但是此二種俱非應理,因為未曾見有何法一半變成沙礫,另一半不變而尚
││││ ││ ││ 安住本位的不同事故。
││││ ││ │└─寅二 破遍入者許神我是常
││││ ││ │ 頌曰︰剎那無不變,云何有故物;恆故非剎那,故物云何成。
││││ ││ │ 遍入者說︰我們的遍入,是無始無終的神我,是常恆故舊的,所以不受觀察為自性
││││ ││ │ 和分位等過失。答曰︰遍入若是有為法,必須是剎那,若是剎那,則自己成已至第二剎
││││ ││ │ 那時,即非是整體不變異故。由於前時有的法,彼至後時云何見有不變的故舊的事物?
││││ ││ │ 若謂是恆常堅固不變的法故非剎那者,那麼應見前時有的法,後時亦住的故舊之物,但
││││ ││ │ 是如此故舊的物云何能成耶?由於諸有為法的故舊物,決定是有變異的故。
││││ ││ └─丑四 破剎那有自性 分四
││││ ││ ┌─寅一 示剎那決定是有分
││││ ││ │ 頌曰︰剎那有後際,亦應觀國中,三剎那體故,世剎那非住。
││││ ││ │ 問曰︰由於剎那已生未滅,彼不住至第二時,故是無常;但是彼一剎那是有自性
││││ ││ │ 地住。答曰︰如是定許剎那有成就自己支分的後際,若有後際,亦應觀察國中定許為
││││ ││ │ 是有,因為不可能有無分的有為法故。立量云︰有情及器世間(有法)一剎那應非是
││││ ││ │ 有自性地住,因為它是成為自分的三剎那的體故。
││││ ││ ├─寅二 破有分有自性
││││ ││ │ 頌曰︰國中後三際,如剎那應思;國中後三者,非由自他成。
││││ ││ │ 問曰︰國中後三各各是有自性地住。答曰︰彼剎那的國中後三者(有法),均非
││││ ││ │ 由自或由他有自性地住而成,因為若如觀察剎那是有分和無分一樣而思擇的時候,
││││ ││ │ 則彼亦是有國中後三際的有分故。此中由破能遍的無分法已,即是破有分有自性。
││││ ││ ├─寅三 以離一多因破有為有自性
││││ ││ │ 頌曰︰異分故非一,無分全非有,一無多亦無,有無無也無。由壞或對治,
││││ ││ │ 有亦可變無,有本非有故,壞對治何成。因此由涅槃,減世間不成。
││││ ││ │ 有色的法(有法)非是實有唯獨一分的體,因為有異分故。此並無有因不能成立
││││ ││ │ 的過失,由於無分的色法完全非有故。問曰︰多分應是實有。答曰︰多分亦非實有,
││││ ││ │ 因為無有實有的一分故,理定如是,一既無有,多亦無有故。此以有色為例,對於其
││││ ││ │ 餘諸法亦可以離一與多的因,破除實有。問曰︰有色諦實空應是有自性。答曰︰有色
││││ ││ │ 有自性的既無有,有色無自性的亦無自性,因為若無有所依,能依亦無故。如
││││ ││ │ 《入菩薩行論》云︰「所斷既斷已,能斷非有依。」如果有為法自己壞滅,或者由錘
││││ ││ │ 破壞等對治,使有自性的亦可變成無者,固可如是。但是有為法即非成有自性地自滅
││││ ││ │ ,又如何成錘等有自性的破壞等對治?因為有自性一事本來非有故。因此並不是由得
││││ ││ │ 涅槃,使世間生死原有自性,新令減滅,而是諸法本來無有自性故。
││││ ││ └─寅四 不說世間有邊的理由
││││ ││ 頌曰︰世間有邊耶?問時佛默然,如是甚深法,非器前不說。故智者了知,佛是一切智。
││││ ││ 由於通達生死與涅槃無自性,則遠離六十二種惡見攝為十四種的邊見。若有他部來問佛曰
││││ ││ ︰我與世間為有邊耶?佛則默然不答,為什麼?因為對於無有所別法的能別法,不可答覆。
││││ ││ 並且佛了知問者不是說無我和諸蘊自性空的法器,故佛不說,正由於如是甚深法,在非法器的
││││ ││ 眾生前不說的原故。諸智者了知如實現証應說和不應說的遍智能仁是遍知一切的,不是不知而
││││ ││ 不答覆。關於諸法真實性的理,餘處廣說,故不繁贅。
││││ │└─壬三 略義 分三
││││ │ ┌─癸一 示甚深法是佛所說
││││ │ │ 頌曰︰如是定善法,甚深無執著,諸圓滿佛陀,一切智所說。
││││ │ │ 如是決定善法,甚深實難通達,於一切邊,全無執著,一切所依皆非有自性地住,誰能
││││ │ │ 如是了知數數修習,則得三乘妙果。當知此甚深法義,是諸現証圓滿佛陀一切智,在
││││ │ │ 《三昧王經》(即《月燈三昧經》)等經中所說。
││││ │ ├─癸二 明怖畏甚深法的過失
││││ │ │ 頌曰︰怖畏無住法,眾生深喜住,未越有無邊,諸無智受損。怖畏非怖處,自損亦損他。
││││ │ │ 眾生由實執力,於無自性住的空性法深生怖畏者,是從無始時來我執薰習之力,於自性
││││ │ │ 住深生喜愛,所以未能超越有自性和先有今無的斷常二邊之見的諸無智愚夫,起顛倒執著而
││││ │ │ 受損惱。諸於非所怖畏之處妄起怖畏者,聽說諸法性空實際義,便生譭謗,由於譭謗空性致
││││ │ │ 墮惡趣。有些人雖然相信空性,但是他誤解有作用的有為法斷滅是空性義而損減業果,並且
││││ │ │ 說無論何法,都不應分別為有與無,起如是見,復為他說,所以既損害自己,亦損害他人。
││││ │ │ 如靜命論師著的《中觀莊嚴釋》云︰「殺禽殺獸,只是對於自他命根有損,而且數量有限,
││││ │ │ 譭謗空性則損害了破除一切眾生無明黑暗之明燈──法身的因。」所以欲為自己真心得安樂
││││ │ │ 者,對於此處,應當慎重。
││││ │ └─癸三 教誡國王亦要通達甚深法義
││││ │ 頌曰︰王莫為彼損,應當如是行。
││││ │ 教誡王曰︰國王!汝莫為彼等損害自他的惡事所損,應當通達性空緣生義,如是便知,
││││ │ 若譭謗緣起當墮惡趣,所以自宗定許緣起,同時必須許自性空。假若自性不空,因果就完全不能
││││ │ 建立,若是了知此理,則會通達二諦唯有名言安立而無實體。願王如是修行云。
││││ └─辛二 教誡王亦應於彼深義修學 分二
││││ ┌─壬一 所為
││││ │ 頌曰︰為王不受損,故依出世軌,不落二正教,如實而宣說。
││││ │ 超越福非福,甚深解釋義,自他怖無住,因此未領納。
││││ │ 國王!今當為汝故依出世軌則不落二邊的正教,皆了義經中如實所說,以諸正理和正教而
││││ │ 宣說空義。問曰︰為何事故而說空義?答曰︰為國王今後不受損惱故,經中所說具有解釋超越
││││ │ 生死、因福非福業的甚深義,是他部外道和內部一類諸師,亦有怖畏空性無住法的,因此他們
││││ │ 未曾領納空義,故當為汝而宣說彼義。
││││ └─壬二 釋二無我 分二
││││ ┌─癸一 釋補特伽羅無我 分二
││││ │┌─子一 略示
││││ ││ 補特伽羅唯依名言安立,全無實體,如《六十正理論》云「世間無明緣,是佛所說故,
││││ ││ 此世謂分別,有何不應理?」此世間五取蘊,是由染污無知,執諸法有自性為緣,而積集
││││ ││ 諸業,從業生苦。若通達彼無明所執之境非有,則不能不許補特伽羅和諸蘊,然此亦是破
││││ ││ 除無明實執行相後,通達諸法唯由名言安立的分別假立。如《菩薩瑜伽行四百論》(第八
││││ ││ 品)云︰「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義為分別。」其《疏》亦說︰「
││││ ││ 唯有分別而有,若無分別,有即非有,若對彼等義理無疑,則能了知如依盤繩安立為蛇,
││││ ││ 全無自體。」「真義」即是有自性;「分別」即是由觀待彼緣而生。《疏》中僅舉貪等如
││││ ││ 於繩上安立為蛇一例,亦可說其他諸法如於繩上安立為蛇,皆由分別安立。因為彼繩是花
││││ ││ 色,相似盤蛇;又放在不明顯的地方時,便疑此繩為蛇,但是爾時對於繩上勿論是繩的聚
││││ ││ 合,或是繩的支分,全無安立為蛇的所相(事相)因。彼所謂蛇唯是分別假立。如是依蘊
││││ ││ 起我想時,彼蘊前相續的總體和一時的總體,以及各各支分上全無安立為我之所相因。
││││ ││ 是故我離開蘊的支分與有分,亦無有認為是異體我的所相因,因此彼我唯由分別依蘊安立
││││ ││ ,全無自體。
││││ │└─子二 別釋文義 分二
││││ │ ┌─丑一 六界不應為補特伽羅
││││ │ │ 頌曰︰士夫非地水,非火風及空,非識非一切,何者是士夫。
││││ │ │ 士夫六界合,故非是實有;如是一一界,合故亦非實。
││││ │ │ 士夫補特伽羅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六界一一,和合和與彼六界異體的士夫亦無有
││││ │ │ 。論說士夫非地、非水、非火、非風、非空和非識等,就是顯示六界一一非補特伽羅。
││││ │ │ 說︰「非一切」,是說六界和合非補特伽羅。除彼以外,「何者是士夫?」就是顯示沒
││││ │ │ 有與彼等異體的補特伽羅。士夫(有法)非是實有,因為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故。如是
││││ │ │ 補特伽羅一一界(有法)亦非是實有,因為是依眾多分和合假安立故。
││││ │ └─丑二 由五種觀察門破補特伽羅有自性
││││ │ 頌曰︰蘊非我及無,亦非互相依,蘊非薪火雜,是故我何有。
││││ │ 復次,若細推求,則我除依蘊假安立外,由五種觀察門皆不可得,因為蘊與補特伽羅我
││││ │ 非一,故曰︰「蘊非我」,若是一,則有我是無常,我應成多和不應憶念往昔等過失。蘊不
││││ │ 依我,若依,則應如盤中有柏樹子。我亦非依蘊,若依,則應可見,但不可見故。亦不見無
││││ │ 蘊單獨有我,否則應見無蘊之我相故。我與蘊非如薪火相雜,若是相雜,則應不可說有自和
││││ │ 他,但是諸有為法決定是自和他隨一法故。是故,我云何有自性耶?應無自性,因為由五種
││││ │ 門觀察皆不可得故。
││││ └─癸二 釋法無我 分二
││││ ┌─子一 破色蘊有自性 分四
││││ │┌─丑一 破所依大種有自性 分四
││││ ││┌─寅一 一與多無自性
││││ │││ 頌曰︰三大種非地,非互依非離,餘各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 │││ 餘三大種與地非一,若是一,則地中應具有餘三大種的相,及彼等相有混亂的過
││││ │││ 失故;餘三大種亦非依地大;地大亦不依餘三大種;離三大種地大亦無。諸大種(有
││││ │││ 法)亦應如我皆是虛妄,因為於水等各各大種中,由四種觀察門亦如是不可得故。
││││ ││├─寅二 是故大種無自性
││││ │││ 頌曰︰地水火及風,一一無自性,三無一亦無,一無三亦無。
││││ │││ 是故諸大種無自性,因為一一大種亦無有自性故;由於地水火及風等任隨一種,
││││ │││ 若餘三大種無有,則一一大種亦無有,一大種無有則餘三大種亦無有故。
││││ ││├─寅三 和合無自性 分三
││││ │││┌─卯一 若是觀待則與和合有自性相違
││││ ││││ 頌曰︰若三無一無,一無三亦無,各各非自有,合豈自性生。
││││ ││││ 諸大種各各非自性有,因為若三大種無有,則一一大種亦無有,如果一火大種
││││ ││││ 無有,則餘三大種亦無有故,如是和合豈是有自性地生?應無自性,因為各各大種
││││ ││││ 無自性故。
││││ │││├─卯二 破彼所答
││││ ││││ 頌曰︰若各各自有,無薪何無火,動礙及攝持,水風地亦然。
││││ ││││ 問曰︰由於大種各各有自體,所以和合有自性。答曰︰若無有餘三大種體性的
││││ ││││ 薪,那云何無有火耶?應當有火,因為汝許四大種各各有自性故。如是無有動、
││││ ││││ 質礙和成熟,云何無水耶?若無有質礙、成熟和攝持,則應當有風?若無有動、
││││ ││││ 成熟和攝持,則應有地大?因為汝許不觀待而自性有故。
││││ │││└─卯三 斷諍
││││ │││ 頌曰︰餘無火亦無,三大何自有,三大與緣生,亦不應相違。
││││ │││ 問曰︰世間共許只是火若無薪則不生火,故是觀待,但是餘三大種則不須觀待而是自
││││ │││ 性有。答曰︰若此火不觀待餘三大種既無有火體,那汝許的三大種若不觀待餘大種云
││││ │││ 何自性有?應無自性,因為餘三大種亦不應可與緣生法相違,何以故?要觀待餘故。
││││ ││└─寅四 破其能立(因)
││││ ││ 頌曰︰一一有自性,如何相待有,一一無自性,彼豈相待有。
││││ ││ 若一一無性,一有餘亦有,不雜非共住,雜則非各有。
││││ ││ 諸大非各有,豈各有自相,無各無遍多,自相唯世俗。
││││ ││ 問曰︰諸大種雖是互相觀待,但是有自性。答曰︰依你所說,彼等大種則不應互相
││││ ││ 觀待而有,因為你許一一有自性故。設若一一無自性,彼等如何互相觀待而有自體?
││││ ││ 應不合理,因為一一大種非有自性故。問曰︰何處有地大一法,彼處則有餘三大種,
││││ ││ 並且是有自性,因為有彼的自相故。答曰︰設若一一大種無自性,在何處有一大種,
││││ ││ 則彼處亦有餘三者,那麼四大種自體是雜合而有耶,抑非雜合而單獨有耶?若是不雜合
││││ ││ 單獨而有,則不合理,因為諸大種若不雜合則不能在一處共住故。若是雜合也不合理,
││││ ││ 因為雜合則非一一各有自性故,所以各各的自相應無有自性,因為諸大種各各無自性故
││││ ││ 。設若說,雖是雜合,但由力量的大小不同,所以見自相力有大小故。那麼在雜合時,
││││ ││ 自相力雖有大小,但亦不應有自性。因為在不觀待時,大種各各無自性故。問曰︰若爾
││││ ││ ,豈不與對法經中所說,諸大種有各各的自相相違嗎?答曰︰不相違,因為經說諸大種
││││ ││ 的自相,密意是約世俗中有,唯名言有,決定不許有自性故。
││││ │├─丑二 破能依大種所造有自性
││││ ││ 頌曰︰色香及味觸,亦是同此理。
││││ ││ 色香味觸等亦是無自性,彼等亦可以破大種有自性之理,如是類推,例如把「三大
││││ ││ 種非地」換為「三色法非觸」(三色法即色、香、味)。
││││ │├─丑三 類推餘法 分二
││││ ││┌─寅一 正說
││││ │││ 頌曰︰眼識與色等,無明、業及生,能作、所作、作,
││││ │││ 數、相應、因、果,時和長短等,名、有名如是。
││││ │││ 眼根、眼識與色等,無明、業及生(苦),能作、所作與作業,一等數、互相和
││││ │││ 合的相應法、因、果,時和形色所攝的長、短、方、圓等,以及有為法和有作用名與
││││ │││ 有名等,若以觀察大種的方法進行觀察,則皆如我,而是虛妄。
││││ ││└─寅二 自性空之引證 分四
││││ ││ ┌─卯一 示諸法自性空之義
││││ ││ │ 頌曰︰地水火及風,長短粗細性,善等智前滅,是能仁所說。
││││ ││ │ 地、水、火及風,長短、粗細,善、不善和無記等(有法)皆無自性,設若有
││││ ││ │ 自性,聖者根本智必須能見,但在聖者根本智前一切皆寂滅。這是能仁所說故。
││││ ││ ├─卯二 廣釋
││││ ││ │ 頌曰︰識不可指出,無邊遍主前,地水火及風,住處不可得。
││││ ││ │ 此中長與短,粗細善不善,名及色等法,一切皆寂滅。
││││ ││ │ 無分別識各各所証境界,不能向別人指出說是這樣,故於無邊所知的實際獲得
││││ ││ │ 自在的遍主前,即是在聖者根本智前,地水火風的住處皆不可得,因為聖根本智完
││││ ││ │ 全未見故。在聖者根本智前,此中長短、粗細,善、不善、名及色等一切法,盡皆
││││ ││ │ 寂滅故,自性空,若是有自性,那就成實際義,聖根本智必須見故。
││││ ││ ├─卯三 安立能立(因)
││││ ││ │ 頌曰︰由不知彼故,識未見本有,知彼故識前,後見是寂滅。
││││ ││ │ 此一切行法,是識火之薪,由具分別光,燃燒即寂滅。
││││ ││ │ 問曰︰是否由無分別智,摧毀諸有為法,令寂滅耶?答曰︰不是,因為諸法本
││││ ││ │ 來無自性生事,先雖本有,亦如翳眼見毛輪一樣,是由無明障蔽不知故諸異生不見
││││ ││ │ 空性。在通達空性的聖者的識前,對諸本有緣生性空的實際義如實現知故,在聖根
││││ ││ │ 本智前,然後乃見如是寂滅,因此是於本來自性空上後如是見,但並不是先有自性
││││ ││ │ ,後見為無自性,否則根本智即成破壞有為法的,而不是見諸法實際義故。此能知
││││ ││ │ 所知一切行法(有法)是修所成識火之薪,燒盡無餘故。諸法實際義,若為具有如
││││ ││ │ 實分別的火光所燃燒,則一切似二現自趨寂滅故。
││││ ││ └─卯四 無有成斷滅的過失
││││ ││ 頌曰︰無知故先計,後了知真如,有既不可得,無云何可得。
││││ ││ 問曰︰你們中觀師許一切法無有故,所以你們是無見者。答曰︰不是,因為由於染
││││ ││ 污無知,故先對本來無自性的法,遍計為有自性,其後抉擇自性空,了知真如及諸法實
││││ ││ 際,完全沒有損減諸法的過失。問曰︰破諸法實有的性空義,豈不是有自性嗎?答曰︰
││││ ││ 何時諸有體法自性既不可得,爾時無體法云何有自性可得耶?沒有無所依的能依故。
││││ │└─丑四 破虛空有自性
││││ │ 頌曰︰色體唯名故,虛空亦唯名,無大何有色,故唯名亦無。
││││ │ 問曰︰虛空無為,應是有自性?答曰︰虛空亦是唯名言有,無有實體,因為所遮的有
││││ │ 質礙色體,唯有名言故。問曰︰有質礙色體應是有自性?答曰︰色云何有自性?應無自性
││││ │ ,因為大種無自性故,是故唯名亦無自性,因為有名無自性故。
││││ └─子二 類推其餘諸蘊
││││ 頌曰︰亦應當思惟,受想行及識,如大種及我,故六界無我。
││││ 亦應當思惟受蘊、想蘊、行蘊和識蘊,亦如大種及我自性空,若許是實有,則被前面所說離一及多
││││ 等正理所破除故。是故如補特伽羅,六界亦無我。 (第一品終)
││││
││││ 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因果 雜說品 第二釋
││││
│││└─戊二 雜說增上生和決定善的因果 分三
│││ ┌─己一 釋決定善的因果 分二
│││ │┌─庚一 破邊執見 分三
│││ ││┌─辛一 由其他譬喻回憶已說道理
│││ │││ 頌曰︰如剝芭蕉樹,支分盡無實,士夫析六界,無實亦同彼。
│││ │││ 為了觀察芭蕉樹有無真實之心,縱將芭蕉樹的一切支分剝析令盡,其實心全無所有。士夫亦
│││ │││ 復如是,分析六界支分令盡時,亦同彼芭蕉一樣的,無微塵許是有自性的堅實。如《三昧王經》
│││ │││ (月燈三昧經)云︰「如濕芭蕉樹,人析求其堅,內外不得實,諸法亦復然。」
│││ ││├─辛二 正破 分三
│││ │││┌─壬一 我與無我無自性
│││ ││││ 頌曰︰一切法無我,是諸佛所說,故為王抉擇,六界等無我。
│││ ││││ 如是我無我,實有不可得,是故佛盡遮,我無我二見。
│││ ││││ 大王﹗今為你抉擇補特伽羅與六界,一切皆是無我,是有因由的,因為一切法無我一語,
│││ ││││ 是諸佛所說故。又由於諸有體法無自性故,由此理由,說無體法亦無自性。如來對於身語意的
│││ ││││ 所治品能作究竟教誨,是故佛陀盡遮我與無我有自性故名能仁,是有因由的。由於執我與無我
│││ ││││ 有自性的見,是顛倒故;彼見應是顛倒,因為如前所說,我與無我實有,皆不可得故。
│││ │││├─壬二 有體與無體法無自性 分二
│││ ││││┌─癸一 正說
│││ │││││ 頌曰︰佛說見聞等,非實亦非虛,違品亦非有,故彼二非實。
│││ │││││ 如是勝義中,世間離實妄,因此佛不許,有無是實有。
│││ │││││ 佛說見聞等六境,非是實有,亦非虛妄成完全無,是有理由的,因為彼二法的確非是實
│││ │││││ 有故。問曰︰已破諦實,當成畢竟無,或者無法是有自性,因為諦實有與諦實無是敵體相違
│││ │││││ 故。答曰︰切實論之,有無二者都不是有自性,因為有體法若有自性,則其違品之無體法固
│││ │││││ 須有自性,但是有體法無有自性故,因此說有說無,佛都不許它是實有,是有理由的,因為
│││ │││││ 若以前面所說的如是正理,即在勝義中此世間遠離諦實和虛妄有自性故。
│││ ││││└─癸二 佛不授記四邊之理由
│││ ││││ 頌曰︰如是一切法,全非自性有,佛不記有邊,無邊及二俱。
│││ ││││ 佛一切智對我與世間都不授記為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和非有邊非無邊,是有理由的
│││ ││││ ,因為我與世間於一切時處,完全非有自性故。
│││ │││└─壬三 斷佛不授記生死有後際不合理的諍 分二
│││ │││ ┌─癸一 牒諍
│││ │││ │ 頌曰︰無量佛過去,未來及現住,度生俱胝數,密意住三世。
│││ │││ │ 盡故住三世,非是增長因,佛如何不記,彼前際有邊。
│││ │││ │ 問曰︰佛不授記生死有後際,是不合理的,因為無量諸佛業已過去的,如是未來將來的
│││ │││ │ ,以及現下住世的每一尊佛,都是度無量俱胝數眾生,令眾生得解脫,因此諸佛密意是為有
│││ │││ │ 情得涅槃故而住三世,並且令諸有情得涅槃。由於沒有先無而新生的有情,有情是沒有增長
│││ │││ │ 的。有情只有漸趨滅盡故,所以諸佛住於三世,非是有情界增長的因,因此佛一切智如何不
│││ │││ │ 授記有情有前際和後際的邊耶?應當授記,因為過去許多眾生已經滅盡,完全無有增長故。
│││ │││ └─癸二 答難 分三︰三、只是唯名假立。
│││ │││ ┌─子一 生死中生滅無自性喻 分二︰二、正說。
│││ │││ │┌─丑一 對非法器祕密說為甚深
│││ │││ ││ 頌曰︰於異生祕密,即彼甚深法,世間如幻化,是佛教甘露。
│││ │││ ││ 對於執著諸法實有譭謗真實性的非法器眾生,問有無邊等十四句時不應授記。因為
│││ │││ ││ 於非法器異生前祕密,即彼是名甚深法。問曰︰什麼是甚深法耶?答曰︰世間一切顯現
│││ │││ ││ 皆無自性,猶如幻化,這是佛教的心要甘露,而被實執魔力繫縛的眾生所計則不如是。
│││ │││ │└─丑二 正說
│││ │││ │ 頌曰︰猶如幻化象,雖現似生滅,然在事實上,無生亦無滅。
│││ │││ │ 此如幻世間,雖現似生滅,然於勝義中,生滅皆非有。
│││ │││ │ 猶如幻化的象馬,雖然現似生滅,但是在事實上則無有生,亦無有滅。如是諸現似實
│││ │││ │ 有,而實有空猶如幻化的世間,雖現似生滅,然於勝義中一切生滅體性盡皆非有。此亦譬
│││ │││ │ 如觀幻術遊戲者,由於被藥壞其眼根,則對於幻化的象馬等,執為真實象馬,諸未通達真
│││ │││ │ 實性的異生,執一切法實有自性,全不思惟是自性空。又如幻師自己雖然也見幻化的象馬
│││ │││ │ ,但他了知非是實有,如是通達真實性的異生和聖者後得智時,亦見諸法有自性,但知自
│││ │││ │ 性本空。七地以下的聖者,雖然通達實有空,然仍有實執現行,但得八地以後,則此實執
│││ │││ │ 現行亦沒有了。又諸未被幻化的物和咒水壞其眼根的補特伽羅前,則幻化的象馬亦不見了
│││ │││ │ 。如是當知在有學聖者根本智前,則一切有為的世俗顯現盡皆寂滅了。
│││ │││ ├─子二 來去無自性喻
│││ │││ │ 頌曰︰譬如幻化象,無來亦無去,唯心愚痴爾,實則無所住。
│││ │││ │ 世間如幻化,無來亦無去,唯心愚痴爾,實則無所住。
│││ │││ │ 譬如幻化的象馬,雖然無所從來,亦無所去,而人執象馬實有來去者,唯是由咒等蔽
│││ │││ │ 覆其心愚癡無知爾,世間亦然,所以應當了知,實則全無所住。
│││ │││ └─子三 只是唯名假立
│││ │││ 頌曰︰超越三世體,唯名言安立,諸法有或無,世間非實有。
│││ │││ 諸先有或者先無的世間法,皆非實有,如前面所說的正理──唯有名言假安立,而無實體,
│││ │││ 因為諸法是超越三世生滅的體性故。
│││ ││└─辛三 是故佛不記四邊
│││ ││ 頌曰︰佛即由此因,於有邊無邊,二俱四句中,不授記非餘。
│││ ││ 佛即由此超越四邊的因由,不授記有四邊,並非另有別的理由故而不授記,所以對於世間有邊
│││ ││ 、無邊、亦有邊亦無邊和非有邊非無邊的四句中不作授記。
│││ ││ 由於若授記有邊,則與順世派所許的「此生盡後再無後世」之義相同;
│││ ││ 若授記無邊,則與數論師所許的「即以此世之體而往後世」的見解相同;
│││ ││ 若授記亦有邊亦無邊,則與有些裸形外道所許的「分位有邊,體性無邊」的見解相同;
│││ ││ 若授記非有邊非無邊,即同於犢子部中有些所許的「獨立的補特伽羅我,在任何時中都不可言說」
│││ ││ 的見解相同。
│││ │└─庚二 示甚深義難通達之理趣 分三︰三、釋彼因由。
│││ │ ┌─辛一 示甚深義難通達之因由
│││ │ │ 頌曰︰此身不淨相,粗及現量境,恆常顯現者,心中尚不住。
│││ │ │ 況正法無住,極細難通達,甚深非現量,心豈能易入。
│││ │ │ 非法器的眾生,實難通達甚深法義。由於決定善處的正法,非是實執所緣之住處,難得通達
│││ │ │ 故,名曰極細。異生只是依比量因通達,非是現量,故為甚深之法,心又豈能容易地悟入耶?
│││ │ │ 且以此身不淨來說,常流不淨,其相是有色故名粗,是以現量所行境故容易通達;恆常顯現不淨
│││ │ │ 者,其心中尚且不能安住此不淨相故。如果粗相尚且不能通達,而極細的甚深法義豈容易通達呵
│││ │ │ !如善知識博朵瓦的語錄云︰「如見人的屍體變壞青瘀,尚且無動於衷,而說空性容易了解者,
│││ │ │ 這只是粗心,或者妄語而已。」
│││ │ ├─辛二 示能仁對於非法器不說甚深義的因由
│││ │ │ 頌曰︰此法甚深故,眾生難悟解,故佛成道時,默然不說法。
│││ │ │ 如云︰「我得甚深離戲論,光明甘露無為法,於誰開演不能了,是故默然住林間。」是故
│││ │ │ 釋迦佛成道時,在某些眾生前,示現四十九天默然不說法,其原因是佛了知此離一切戲論邊的法
│││ │ │ 甚深故,所化眾生難得悟解。
│││ │ └─辛三 釋彼因由 分三
│││ │ ┌─壬一 明倒執甚深法的過失
│││ │ │ 頌曰︰若倒知此法,能損諸無智,由如是無見,沈沒不淨坑。
│││ │ │ 若邪執此義,愚起智者慢,誹謗具粗獷,倒首墮無間。
│││ │ │ 問曰︰甚深法若容易通達,何須宣說,即由於難得通達故,所以應當數數宣說。答曰︰對
│││ │ │ 於不具悟解空性的種姓,不應宣說,否則對不具種姓的愚夫及起智者我慢的眾生有衰損的過失
│││ │ │ 故。諸無智者獲衰損的理由是︰若對無智者說空性,他就會執為完全無有的意思,因為若顛倒
│││ │ │ 了知此法義,即損壞諸無智愚夫的增上生和決定善二法,由以如是無見為增上,當沈沒惡趣不
│││ │ │ 淨坑中,所以對此處應當慎重。起智者我慢獲衰損的理由是︰若執全無所有,或聞說自性空,
│││ │ │ 便執如是空性非如實的,是譭謗業果的見。此種倒執空義和執不了義為了義的愚夫,而起智者
│││ │ │ 的我慢。由於譭謗空性,其心具有粗獷性。誰有此過,則將顛倒頭首下墮無間獄。是故空性的
│││ │ │ 勝解縱然難得生起,亦當棄捨惡見,不應誹謗。
│││ │ ├─壬二 示善持甚深法的利益和不善持的過失的譬喻
│││ │ │ 頌曰︰若不善飲食,致招諸衰損,善食獲長壽,無病力安樂。
│││ │ │ 如是倒執者,亦當獲衰損,善知得安樂,及無上菩提。
│││ │ │ 譬如由對飲食不知量,及不應食而食,則有招致死亡的衰損等過失;若是知量受食及食應
│││ │ │ 食的妙饌,則能獲長壽、無病、氣力增長和身心安樂。如是若倒執空性者,由此亦當獲得衰損
│││ │ │ ;若能通達空即緣起義,正由於善知通達空性,就特別能重視業果,即當獲得增上生的安樂和
│││ │ │ 無上菩提。
│││ │ └─壬三 教示對通達甚深法要極慎重
│││ │ 頌曰︰是故應棄捨,譭謗和無見,為成諸義利,殷重求正知。
│││ │ 如是教授云︰由於倒執空性的過失甚大,若善了知空性,則有大利益,是故應當棄捨譭謗空性和
│││ │ 無見,殷重勤求正智。須如是修學人,是為成辦眾生一切義利故。
│││ ├─己二 釋增上生的因果 分二
│││ │┌─庚一 所為 分二
│││ ││┌─辛一 教示由未通達空性則流轉生死
│││ │││ 頌曰︰若不知此法,即隨我執轉,而集善惡業,致感苦樂趣。
│││ │││ 若不遍知此空性法,彼補特伽羅即隨執實有自性的我執而轉,從而積集善不善業,由此即招
│││ │││ 感苦樂趣。
│││ ││└─辛二 教示直至未通達空性時應勤修增上生
│││ ││ 頌曰︰何時若未知,遣除我執法;爾時應殷重,修施戒忍法。
│││ ││ 教誡云︰由我執增上為緣,則流轉生死,是故若何時未了知遣除我執的法,爾時則應當殷重修
│││ ││ 習以施、戒和忍所攝的增上生十六法。
│││ │└─庚二 正義 分三
│││ │ ┌─辛一 修增上生的因 分二
│││ │ │┌─壬一 示學修總的增上生因 分三
│││ │ ││┌─癸一 學修具五種勝利的因
│││ │ │││ 頌曰︰業前思善法,中後亦具法,如此行國王,現後世無損。
│││ │ │││ 由法獲稱樂,現及死無怖,後世樂增長,故應常依法。
│││ │ │││ 教授云︰在起身語意業之前,思惟善法,中間具足善法,最後亦具足善法,如此修行的
│││ │ │││ 國王,現世和後世當無損害。由修善法,此世得善名稱;由不造惡業,則無憂悔,故意安樂
│││ │ │││ ;由於不為非人之所損害,故現世無有怖畏;死時亦無墮惡趣之怖畏;後世善趣安樂不斷增
│││ │ │││ 長。由有這五種利益,是故應當恆常依止善法。
│││ │ ││├─癸二 總的學修正規
│││ │ │││ 頌曰︰法是正規律,由法世間喜;世間喜樂故,現後無欺誑。
│││ │ │││ 增上生法亦是國王的正規律,因為由善法攝受世間,世間人即生歡喜;由世間喜樂故,
│││ │ │││ 即對自己、他人、現世和後世,都無欺誑──損害,所以應當依止正規律而治世間。
│││ │ ││└─癸三 斷除邪規 分三
│││ │ ││ ┌─子一 不應依邪規論典
│││ │ ││ │ 頌曰︰若非法定律,世間即憎惡;由世憎惡故,現後不安樂。
│││ │ ││ │ 若由國王製定的惡規章法律和宣說損害他人的非法,是名非法惡律,由此非法惡律,
│││ │ ││ │ 即使世間人憎惡;由世間人憎惡故,則現世和後世都不安樂,所以應當捨棄惡法律。
│││ │ ││ ├─子二 應呵斥邪規
│││ │ ││ │ 頌曰︰無義惡趣道,欺他生劇苦,此等錯亂慧,豈是義利明。
│││ │ ││ │ 若唯欺誑他,如何具正義?由此百千生,唯成自欺爾。
│││ │ ││ │ 由於隨順無有能成辦眾生義利的惡規明論而行,只有開闢惡趣之道而已,這種唯是欺
│││ │ ││ │ 誑他人,引生惡趣劇烈痛苦的錯亂顛倒的智慧,豈是為眾生作有義利的明論典籍?只能對
│││ │ ││ │ 眾生起一些顛倒損害的作用故。隨順惡規而行的王法,唯獨是欺誑他人而已,如何具足真
│││ │ ││ │ 正為眾生的義利?絕對不是,由此惡規義論,百千生中,唯成自欺故。
│││ │ ││ └─子三 依殊勝法規
│││ │ ││ 頌曰︰欲令怨懊惱,捨過依功德,由王得自利,怨敵亦不喜。
│││ │ ││ 設若欲令怨敵懊惱,亦須自己先捨棄諸過失,依止諸功德,由此,汝所作之事,皆對自己
│││ │ ││ 有利益。這種作法使眾人愛敬故,固然能令怨敵不生歡喜,但是對自己來說也完全無有過失。
│││ │ │└─壬二 學修殊勝增上生因 分三
│││ │ │ ┌─癸一 學修四攝
│││ │ │ │ 頌曰︰布施及愛語,利行與同事,以此攝世間,亦攝持正法。
│││ │ │ │ 教授云︰由財施等三種布施,攝受徒眷,名為布施;教導徒眷修增上生和決定善的語言
│││ │ │ │ ,名為愛語;令他修習有利益的事,名為利行;如教別人一樣,自己亦精進修學,名為同事
│││ │ │ │ 。由修此四攝法,暫時能攝持世間,究竟亦能攝持正法。因此應當修學。
│││ │ │ ├─癸二 學修實語等四 分二
│││ │ │ │┌─子一 別說 分四
│││ │ │ ││┌─丑一 學修實語
│││ │ │ │││ 頌曰︰若王說實語,令生堅固信,如是說妄語,極能令不信。
│││ │ │ │││ 無欺是實語,違心非真實,利他是實語,不利則為妄。
│││ │ │ │││ 唯應勤修諦實語,因為若國王雖有其他一些過失,但是如有專說諦實語,即於此生
│││ │ │ │││ 亦獲令人起堅固信意之果,如謂王是極可信任之處,如是對他若說虛妄語者,極能令人
│││ │ │ │││ 生不信任故。具有不欺誑他人之語者,是為實語,因此若想由心轉變違反事實之語,即
│││ │ │ │││ 非是真實語。唯一利他者是諦實語,對他若無利益,則在另方面縱然似與事實相符,
│││ │ │ │││ 這也並非實語,所以應當唯一說利他語。
│││ │ │ ││├─丑二 學修布施
│││ │ │ │││ 頌曰︰王有諸過失,施明能映蔽,如是由慳吝,能壞彼眾德。
│││ │ │ │││ 如國王雖有諸過失,但是由於行很明顯──大的布施,即能映蔽微小過失,如是應
│││ │ │ │││ 知由慳吝過失亦能損壞彼等一切功德。所以應當斷除慳吝,勵行布施。
│││ │ │ ││├─丑三 學修寂靜
│││ │ │ │││ 頌曰︰寂靜甚深故,能生殊勝敬,由敬具威信,故應修寂靜。
│││ │ │ │││ 遠離掉舉等惑,能正防護諸根,是為寂靜,意樂使他難可測量,名為甚深故。能令
│││ │ │ │││ 他生起殊勝敬重,由敬重則難隨便親近,故具有威嚴,語言亦令人信任,因此故應修學
│││ │ │ │││ 寂靜。
│││ │ │ ││└─丑四 學修妙慧
│││ │ │ ││ 頌曰︰具慧心難奪,堅不隨他轉,亦不被欺誑,故王應修慧。
│││ │ │ ││ 教授云︰由於具足能正分辨取捨的智慧,則自心不為他人所奪,意樂堅固,則不隨他
│││ │ │ ││ 所轉,亦不被惡友所欺誑。由有彼等殊勝妙果,是故國王,汝應專精修習智慧。
│││ │ │ │└─子二 略示
│││ │ │ │ 頌曰︰諦、施、寂靜、慧,王具此四法,如四種妙法,為人天讚嘆。
│││ │ │ │ 教授云︰諦實語、布施、寂靜和智慧,國王若具此四法而為莊嚴者,則如四種妙法一樣
│││ │ │ │ 的為人天之所讚嘆。
│││ │ │ └─癸三 依止為善法增長因的善友 分三
│││ │ │ ┌─子一 殊勝善友的相
│││ │ │ │ 頌曰︰直言意清淨,慧悲無垢染,與此人作伴,慧法常增長。
│││ │ │ │ 具足四相的善友,是善法增長的因,所以應當伴隨善友而行,因為他對國王唯是直言
│││ │ │ │ 善說,不現諂媚;少欲知足,意樂清淨;具足善巧法與世間事的智慧;瞋塵甚薄,且有樂
│││ │ │ │ 欲利樂他人的悲心之所莊嚴,亦無有此四法違品的垢染。若與此人作伴,則能令智慧和善
│││ │ │ │ 法恆常增長。
│││ │ │ ├─子二 應隨順善友行
│││ │ │ │ 頌曰︰說益語者難,聽者亦復難,逆耳知有益,速行者更難。
│││ │ │ │ 因此雖逆耳,有益宜速行,醫病慈愛我,苦藥亦應服。
│││ │ │ │ 善友的話有時雖不悅耳,但他所說的有益語,應當聽取,因為能說有益他人語者,是
│││ │ │ │ 極其難得;而能傾聽他人之語者,較前亦復難得;比較此二者,則知語雖逆耳,但有利益
│││ │ │ │ ,而能迅速隨順有益行者,更是難得。因此國王﹗汝對別人的不悅耳語,知是有益,為成
│││ │ │ │ 辦有益之事,就宜迅速觀察而起實行。譬如為了醫病,他人慈意愛我,其所給我難喝之苦
│││ │ │ │ 藥,亦應歡喜而服之。
│││ │ │ └─子三 常修死無常
│││ │ │ 頌曰︰命無病王位,恆念是無常,須應具精進,專一修正法。
│││ │ │ 教授云︰壽命與無病,常有眾多怨敵圍繞,而作多方面的損害,故應恆常念自己與王位皆是
│││ │ │ 無常,須應數數思惟死無常的理,從而即能具足正精進,專注一心修習正法。
│││ │ ├─辛二 斷惡趣因 分二
│││ │ │┌─壬一 略示
│││ │ ││ 頌曰︰若見定當死,死後罪招苦,暫時雖安樂,亦不應作罪。
│││ │ ││ 有時見無怖,有時見有怖,若於一心安,汝何不畏餘。
│││ │ ││ 若見決定當死,死後由罪能作樂趣滿業和惡趣引業,由引滿二業而招感痛苦,因為暫時雖
│││ │ ││ 見有相似之安樂,但亦不應依斯而作罪業。如《諦者品》云︰「大王汝莫斷他命,因諸眾生極
│││ │ ││ 愛命,由是欲求命長壽,意中永莫思殺生。」這裡兼顯暫時雖有少許痛苦,若是究竟有益的善
│││ │ ││ 法亦應當作。由作某些事時,有時見現下無怖畏,但有時見後世有怖畏,設若於一時不見怖畏
│││ │ ││ ,汝心即堅信安樂,有時見有一怖畏,那汝何不怖畏餘者耶?應起怖畏。
│││ │ │└─壬二 廣解 分四
│││ │ │ ┌─癸一 破貪酒
│││ │ │ │ 頌曰︰由酒世間譏,誤事亦耗財,痴迷行非事,故應常斷酒。
│││ │ │ │ 由於飲酒,在此世間,最初飲時即受他人的譏譭;耽誤要事;亦消耗錢財;並且由於放
│││ │ │ │ 逸的愚癡昏迷,而行非法之事。見有現後四種過失,故應常斷飲酒。
│││ │ │ ├─癸二 破賭博
│││ │ │ │ 頌曰︰賭博生貪憂,瞋諂誑掉舉,妄綺惡語因,故應常斷除。
│││ │ │ │ 歡喜賭博競爭者,有九種過失,故應恆常斷除。問曰︰哪九種過耶?答曰︰首先貪愛他
│││ │ │ │ 人財物;在賭博時顧慮勝耶負耶?心懷愛愁而不喜悅,易起瞋、忿、諂誑、掉舉、妄語、
│││ │ │ │ 綺語和粗惡語,皆以賭博為因,故說有九種過失。
│││ │ │ ├─癸三 破貪女色 分三
│││ │ │ │┌─子一 總破計女人身淨
│││ │ │ ││ 頌曰︰貪愛女人者,多計女身淨,實則思女身,全無一毫淨。
│││ │ │ ││ 貪愛女人者,大多數是從不淨身軀計執為淨色而生,實則若思惟女人之身,完全無有
│││ │ │ ││ 一毫之清淨,所以不應貪愛。
│││ │ │ │├─子二 別破 分三
│││ │ │ ││┌─丑一 破計女身支分美麗 分四
│││ │ │ │││┌─寅一 唯是不淨體故不應貪著
│││ │ │ ││││ 頌曰︰口是唾齒垢,諸不淨器具,鼻流膿涕洟 ,眼出淚眵處。
│││ │ │ ││││ 腹中糞尿聚,及是肺肝器,愚未見不淨,貪著女人身。
│││ │ │ ││││ 口是盛唾涎和齒垢諸不淨之器具,所以不應貪著;鼻是流鼻膿、鼻涕和鼻洟的器
│││ │ │ ││││ ;眼是出眼淚、眼垢和眼眵之處所;肚腹中糞尿聚積及是盛肺肝之器,所以只有愚癡
│││ │ │ ││││ 者因未見女人身不淨故,才貪著女人身而已。
│││ │ │ │││├─寅二 彼不淨的喻
│││ │ │ ││││ 頌曰︰有類由不知,貪不淨美瓶,世人癡無智,愛女人如是。
│││ │ │ ││││ 譬如有一類人,由不知故而貪愛內盛糞便外以珍寶等莊嚴而為嚴飾之美瓶,所以
│││ │ │ ││││ 世間人不知女人的本體,由愚癡無智,貪愛女人,亦復如是。
│││ │ │ │││├─寅三 若貪女人則無離貪之處
│││ │ │ ││││ 頌曰︰身境極臭穢,本是離貪因,世人若愛彼,以何引離欲。
│││ │ │ ││││ 身境是最極臭穢的,本來是究竟離貪愛的因,世間人若是極其愛彼身軀,那麼尚
│││ │ │ ││││ 於何處以何方便能引生離貪欲耶?當成無有離貪欲之處而已。
│││ │ │ │││└─寅四 雖然不淨但愚者計為生歡喜的因
│││ │ │ │││ 頌曰︰猶如豬極貪,屎尿嘔吐器,一類愛糞尿,嘔吐處亦爾。
│││ │ │ │││ 身城是不淨,出生之穴孔,愚人於彼處,計為生樂因。
│││ │ │ │││ 猶如豬極其貪愛屎尿堆和嘔吐等物,如是有一類士夫,極其貪愛女人,亦同豬一樣
│││ │ │ │││ 的愛樂屎尿堆和貪著嘔吐物一樣。因為身內是諸蟲之城域,是不淨出生之穴孔,愚人於
│││ │ │ │││ 彼女人之身處,計執為生安樂之因,所以只是由顛倒慧心貪愛女人而已。
│││ │ │ ││├─丑二 破計女身總體美麗 分四
│││ │ │ │││┌─寅一 總破貪愛女人身
│││ │ │ ││││ 頌曰︰汝見屎尿等,一一為不淨,於彼合集身,如何生悅意。
│││ │ │ ││││ 由精血混合,不淨種子生,知是不淨身,於此何生貪。
│││ │ │ ││││ 由彼不淨聚,濕皮所纏裹,若與彼同臥,如同不淨眠。
│││ │ │ ││││ 汝自己若已見女人的屎尿等,一一皆是不淨,則於彼不淨合集之身,如何生悅意
│││ │ │ ││││ 耶?其固與體性均極穢劣,因為都是由精血和合不淨種子的精華而生。既然了知是不
│││ │ │ ││││ 淨身,於此由何而生貪愛耶?由於不淨蘊聚,是彼不淨潤濕皮膚之所纏裹,若誰與彼
│││ │ │ ││││ 女人同臥,則如同與不淨之糞穢共眠。
│││ │ │ │││├─寅二 破貪愛顯形色 分三
│││ │ │ ││││┌─卯一 總破貪愛女人的顏色和形相
│││ │ │ │││││ 頌曰︰身色好及醜,年老或青春,女身皆不淨,汝從何生貪。
│││ │ │ │││││ 女人的身色好與醜,老年或青春,若女人的身色一切皆是不淨,那麼汝從何處
│││ │ │ │││││ 生貪愛耶?因為沒有貪愛的所依故。
│││ │ │ ││││├─卯二 破貪愛美色 分二
│││ │ │ │││││┌─辰一 不應貪著
│││ │ │ ││││││ 頌曰︰糞團雖色美,極新及形好,於彼不應貪,女色亦如是。
│││ │ │ ││││││ 內腐外皮裹,此腐臭屍體,所現極醜惡,如何未曾見。
│││ │ │ ││││││ 皮非如糞穢,是如衣云者,猶如糞堆皮,如何能令淨。
│││ │ │ ││││││ 譬如不淨糞團,雖是顏色精美,極其鮮豔,形象美好,然對於彼不宜貪著,
│││ │ │ ││││││ 對於女人之身色亦是如是,永遠也不應貪著。內中腐朽,外由皮膚纏裹,如此腐
│││ │ │ ││││││ 朽之屍體,其本質不淨,所現一切極為醜惡,如何不見耶?此皮也是不淨,非如
│││ │ │ ││││││ 褐色衣服,能反覆浣洗,由於皮的本質是不淨故。猶如所棄糞堆之皮,如何能令
│││ │ │ ││││││ 清淨耶?如不淨糞穢,不能令淨。
│││ │ │ │││││└─辰二 應當呵厭
│││ │ │ │││││ 頌曰︰糞穢所滿瓶,外飾亦應厭,身是不淨體,糞滿何不厭。
│││ │ │ │││││ 若汝厭糞穢,香鬘及飲食,本淨令成穢,此身何不厭。
│││ │ │ │││││ 譬如以糞便充滿瓶子,外雖華麗,亦應呵厭,身是不淨之體,糞穢充滿,由何
│││ │ │ │││││ 不應呵厭耶?應當厭棄,不應貪著。設若汝厭惡所棄糞穢,那麼能將香鬘和飲食等
│││ │ │ │││││ 本來清淨之物,亦令成不淨的此身,何故不應呵厭耶?應當呵厭,不應讚美。
│││ │ │ ││││└─卯三 思惟自身亦同女人身不淨
│││ │ │ ││││ 頌曰︰如於自或他,糞穢起厭惡,自他不淨身,
│││ │ │ ││││ 云何不厭惡?如女身不淨,汝自身亦然。
│││ │ │ ││││ 譬如對自己或他人等所棄的糞穢生起厭惡,如是對自他不淨之身軀,云何不厭惡
│││ │ │ ││││ 耶?完全無有區別故。
│││ │ │ │││├─寅三 是故不應貪愛女人身
│││ │ │ ││││ 頌曰︰故於內外體,非應離貪耶?九孔流不淨,
│││ │ │ ││││ 自雖常浣濯。不知身不淨,對汝說何益?
│││ │ │ ││││ 教授云︰由於身是不淨,故於內外體──自他身,豈非應離貪欲耶?九孔常流不
│││ │ │ ││││ 淨,自己雖是日夜恆常浣洗,若不了知身是不淨,大王!對汝說修不淨的方便,有何
│││ │ │ ││││ 益處耶?所以應當了知不淨。
│││ │ │ │││└─寅四 呵責讚嘆女人的士夫
│││ │ │ │││ 頌曰︰諸於不淨身,裝飾作讚頌,奇哉謬且愚,奇哉士所恥。
│││ │ │ │││ 無知暗所蔽,眾生多如此,為欲事興諍,如眾犬爭糞。
│││ │ │ │││ 諸於此不淨女人身起貪愛者,即特別裝飾而作詩歌讚頌,如說︰猶如蓮花、明月和
│││ │ │ │││ 優曇缽羅花等辭。
│││ │ │ │││ 奇哉呵!驕傲的無慚者;奇哉呵!愚昧無知的等起者;奇哉呵!智者善士則為羞恥。
│││ │ │ │││ 由於無知暗昧覆蔽的眾生,多半是如此,為了貪愛女人之欲事,師徒及親友知識等之間
│││ │ │ │││ 便興起鬪諍,猶如眾犬爭糞。
│││ │ │ ││└─丑三 破貪愛女人是樂之因
│││ │ │ ││ 頌曰︰搔癢生樂受,無癢更安樂,如是世欲樂,無欲更安樂。
│││ │ │ ││ 癩者搔癢,似乎稍微生點樂受,但是若以搔癢的樂與無癢的樂相比,還是無癢更安樂
│││ │ │ ││ 。如是有些追求世間五欲塵者,受用五欲時,似乎快樂,但是若與無欲相比,還是無欲更
│││ │ │ ││ 安樂,所以應當勵力遠離貪欲。
│││ │ │ │└─子三 修不淨的果
│││ │ │ │ 頌曰︰汝若如是觀,雖未成離欲,然由欲漸薄,於女不起貪。
│││ │ │ │ 設若如是觀察身是不淨之體,汝最初雖然未成就離欲,然而由於修此觀法,欲貪則漸趣
│││ │ │ │ 微薄,從而對於女人則不起貪愛了。
│││ │ │ └─癸四 破畋獵 分三︰二、遠離令他生怖畏;三、令生歡喜。
│││ │ │ ┌─子一 離斷命
│││ │ │ │ 頌曰︰短壽怖及苦,地獄之主因,由暴惡畋獵,故應常斷殺。
│││ │ │ │ 自己往昔生中由斷他命所感的等流和異熟果,即是短壽,多諸恐怖和純大苦聚。地獄
│││ │ │ │ 之主要因,即是由暴惡心而畋獵禽獸,是故應當恆常堅決斷殺。
│││ │ │ ├─子二 遠離令他生怖畏
│││ │ │ │ 頌曰︰如不淨塗身,惡蛇流毒涎,依誰令有情,生怖者暴惡。
│││ │ │ │ 猶如以不淨塗染身支的惡蛇,口中所流之毒涎,對他則有損害,是故依誰補特伽羅能
│││ │ │ │ 令有情生怖畏者,彼即暴惡,所以應當遠離一切暴惡。
│││ │ │ └─子三 令生歡喜
│││ │ │ 頌曰︰大雨雲起時,諸農民生喜,如是依誰人,有情喜者善。
│││ │ │ 如大雨雲起時,諸農民即生歡喜,如是依國王等,誰人能令有情生歡喜者,即是妙法善行,
│││ │ │ 所以一切時處應依止善妙法行。
│││ │ └─辛三 略示棄捨非法已而修正法義
│││ │ 頌曰︰故應捨非法,不懈依正法。
│││ │ 如前所說,故應棄捨損害自他的非法,恆常不懈地依止能饒益自他的正法雲者,此是略示取捨之處。
│││ └─己三 再釋決定善的因果 分四︰四、明佛與轉輪王的相好之差別。
│││ ┌─庚一 學修得無上菩提的主要三因
│││ │ 頌曰︰欲自及世間,得無上菩提,菩提心為本,堅固如山王。大悲遍十方,不依二邊智。
│││ │ 國王欲令自己及住世間生死中的有情得無上菩提,彼無上菩提的根本,即是為了一切有情義利
│││ │ ,欲得無上菩提的世俗菩提心,由四緣、四因和四力令此心堅固如須彌山王,這是第一主要因;
│││ │ 無上菩提的第二主要因,是緣遍十方有情令離諸苦的大悲心;
│││ │ 第三主要因,是不依二邊通達離邊的智慧,所以應當學修此主要三因。
│││ │ 如月稱阿闍黎著的《入中論》中廣為抉擇,《明句論》中說他在《入中論》中已廣演說,故未詳述
│││ │ 。如《明句論》所為與聯繫中說︰「《入中論》所說之理趣,最初是發心;次以無二慧為莊嚴;
│││ │ 以大悲心為前導,以此為成就如來智慧之初因。最後應當無倒了知般若波羅蜜多之理。龍樹阿闍黎
│││ │ 為令眾生悟入此理,以大悲心而作《中論》。龍樹阿闍黎先在資糧和加行位時,通達此三因,後登
│││ │ 初地時,現証般若波羅蜜多之理──空性義。」這是略示得無上菩提的主要因。此等最初在自相續
│││ │ 中生起,及生已修持之方法等,若欲廣知,當從宗喀巴大師著的《菩提道次第論》中總學六度行和
│││ │ 別學後二波羅蜜多等理趣而得了知。
│││ ├─庚二 學修成就佛陀三十二相的因 分二
│││ │┌─辛一 勸告聽聞
│││ ││ 頌曰︰大王若欲用,大士卅二相,莊嚴汝身者,諸事應諦聽。
│││ ││ 教授云︰大王!若欲用大士的三十二相來莊嚴汝的身者,則應當諦聽三十二相的因和果相,
│││ ││ 以及因果之間的關係等事理。
│││ │└─辛二 正說
│││ │ 頌曰︰善事塔供處,聖者及尊宿,吉祥手足輪,莊嚴成轉輪。王於所受法,常堅固受持,
│││ │ 由此當得成,安足之菩薩。由布施愛語,利行及同事,感吉祥手指,密網連接紋。
│││ │ 由施妙飲食,及極豐盛故,感手足柔軟,身高手及足,雙肩與後頸,滿故七處高。
│││ │ 不害救死犯,感身嚴修直,長壽手纖長,足跟寬廣等。闡揚正受法,感吉祥妙色,
│││ │ 足踝骨不現,毫毛向上嚴。於明及工業,敬受並授人,感阿勒耶腨,及聰利大慧。
│││ │ 若他求己財,不捨誓速施,感臂圓體健,為世間導師。親友若乖違,正直作和解,
│││ │ 感吉祥陰藏,向內而隱沒。施舍宅臥具,舒適且美妙,感純淨無垢,極光滑金色。
│││ │ 施無上權位,如理順師長,感一孔一毛,白毫莊嚴面。說和雅愛語,隨順他善說,
│││ │ 汝感臂髆圓,上身如獅子。承事諸病患,痊感臂頭圓。自己安穩住,得最上妙味。
│││ │ 引導順法事,汝頂髻善住,如諾瞿陀樹,縱廣量相等。由長時宣說,諦實和軟語,
│││ │ 王當得舌相,廣長具梵音。由恆常相續,說諸諦實語,兩頰如獅子,吉祥他難勝。
│││ │ 由恭敬承事,隨順正理行,感齒極潔白,整齊平正相。由長時串習,實語無離間,
│││ │ 感齒具四十,整齊且細密。由無貪瞋癡,慈心視有情,得眼青且光,睫順如牛王。
│││ │ 如是略說因,及三十二相,應知彼即是,大士獅子相。
│││ │ 若善供事有舍利的和佛陀所加持的塔,如云︰「為積諸白法;永盡諸罪故,於諸佛世尊,
│││ │ 寶塔興供養。」由於供養佛塔,和對堪應供養處──父母、鄔波陀耶、阿闍黎、病者、聖者僧伽及
│││ │ 諸耆德尊宿,善為承事供養,當感得他人不能映蔽之威光,吉祥手足,掌中具足千輻輪莊嚴,成就
│││ │ 轉輪王相。大王!汝所受的正法誓言,應當恆常正真堅固受持,由此當成就足下平整安穩而住的
│││ │ 菩薩,所以對此應當勵力修學。
│││ │ 由於修習布施、愛語、利行和同事的四攝法,則感得吉祥手指間縵網連接猶如鵝王的足蹼紋妙相。
│││ │ 由於布施他人善妙飲食極為豐盛故,當感得吉祥手足柔軟細嫩猶如童膚。
│││ │ 又能感得身高、手足四背、雙肩和後頸七處肉體皆充滿,故七處高起。
│││ │ 由於對他不害,解救將被殺害的有情,當感得他人所見甚可愛樂的莊嚴身。
│││ │ 由無彎曲,則顯得身體修直,而且高碩,壽數亦長,手足纖長和足跟後面四方寬廣等相。
│││ │ 自己正受持法辭義並為他闡揚,當感得吉祥妙色,而足踝膝骨皆不突現。
│││ │ 並感諸身毛一一皆悉上靡而向右旋的莊嚴妙相。
│││ │ 由於將所知的明處和工巧等術業,自己學時敬重受持,並如是傳授他人,故感雙腨漸次細圓猶如
│││ │ 阿勒耶鹿腨,及由於常存正念,則感得意識敏銳和分辨觀察的大智慧。
│││ │ 由於若他求索自己的財物時,迅速布施的誓願堅持不捨,當感得雙臂廣圓,和體力健壯,
│││ │ 堪為世間之導師。
│││ │ 由於若親友互相乖違時而作正直和解,當感得如大象和智馬吉祥密護陰藏相最為第一。
│││ │ 由於布施舒適美好的舍宅和臥具,當感得皮膚如純金色清淨無垢和極其光滑細薄。
│││ │ 由於布施王位等無上權位,如理隨順師長依教而行,當感得吉祥毛孔,一一毛孔唯一毛生;
│││ │ 和感得兩眉之間白毫莊嚴。
│││ │ 由於語言令人聽聞時感到和雅可愛,思惟時令生歡喜;及隨順他人善說而語,汝當感得臂髆圓實;
│││ │ 和感得上身增廣端直如獅子王。
│││ │ 由於承事諸病患及作侍病等事,使病者痊癒,當感得雙臂端之間的項部肌肉極善豐滿和肩頭周圓。
│││ │ 由於遇事堅穩無亂,自己安然而住,和布施病者醫藥,當感得飲食最上妙味。
│││ │ 由於引導順善法事而作主導,當感得汝頂上肉髻善住和感得身如諾瞿陀樹,橫堅上下縱廣量相等同
│││ │ 。由於長時宣說諦實語和柔軟語,大王!汝當感得舌相廣長和具足梵音相。
│││ │ 由於恆常相續說諸諦實語,感得兩頰如獅子王,具足吉祥他難勝伏語。
│││ │ 由於特別恭敬和承事一切有情,隨順正理而行,當感得齒牙最潔白、細密及無有高下而平齊之相。
│││ │ 由於長久串修諦實語和遠離離間語,當感得吉祥齒上下具足四十,和齒牙平整不突,整齊細密相。
│││ │ 由於無貪無瞋無癡而以願諸眾生具足安樂的慈心,視一切有情,感得眼目光澤,具紺青色相;
│││ │ 和感得眼的上下睫毛黑色而不雜亂猶如牛王。如是若略說︰三十二相的因,及三十二相,當善了知
│││ │ 彼即是大士的獅子妙相,因此應當殷重修習三十二相的因,在修彼因時,對於因果關係和與果的
│││ │ 差別,應以清淨無垢大願相結合。
│││ ├─庚三 此處不廣說八十隨好因果的理由
│││ │ 頌曰︰隨形好八十,由慈等流生,餘恐文辭繁,故未為王說。
│││ │ 修八十隨形好的共因,是從願諸有情具足安樂的慈等流而生,其餘分別說明此義的經教尚多,
│││ │ 餘恐文辭繁贅,故未對汝廣說,先且努力勤修共因。
│││ └─庚四 明佛與轉輪王的相好之差別 分三
│││ ┌─辛一 果差別
│││ │ 頌曰︰一切轉輪王,雖有此諸相,淨嚴及明顯,不逮佛一分。
│││ │ 問曰︰佛與轉輪王的相好有何差別?答曰︰一切轉輪王雖有此等相好粗形,但與諸佛有極大
│││ │ 的差別,因為佛陀無有所治品(所要斷的煩惱習氣)的垢染故,極其清淨,見者悅意故端嚴及無
│││ │ 有障垢,一切支分極其圓滿故明顯,所以轉輪王的相好不及佛陀的一分。
│││ ├─辛二 因差別
│││ │ 頌曰︰轉輪王所有,相及隨形好,說由於能王,一分淨心生。
│││ │ 經百俱胝劫,專積諸善根,亦不能出生,佛一毛孔相。
│││ │ 彼二的因是有極大的差別,因為轉輪王所有妙相和隨形好,其因說是由於對能王一釐清淨信
│││ │ 心而生。轉輪王的相好圓滿之因,是經百俱胝劫專一積集善根,然彼善根不能圓滿地出生佛陀的
│││ │ 一毛孔相。
│││ └─辛三 舉喻
│││ 頌曰︰日光與螢等,唯少許相同,佛相與輪王,相同亦如是。
│││ 猶如紅日照耀世間之光輝,與諸螢火之光,唯有少許相同,諸佛的相好與轉輪王的相好相同亦是如是。
│││ (第二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