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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卷八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 之五)
│││ │││ │││││ └─辰二 別破唯識宗 分三
│││ │││ │││││  ┌─巳一 破離外境識有自性 分二
│││ │││ │││││  │┌─午一 敘計
│││ │││ │││││  ││   諸唯識師於上述中觀宗心不忍可,不依佛意,唯隨自分別建立宗義,
│││ │││ │││││  ││ 欲顯自教所說宗旨。頌曰:「不見能取離所取,通達三有唯是識,
│││ │││ │││││  ││              故此菩薩住般若,通達唯識真實性。」
│││ │││ │││││  ││   安住增勝般若波羅蜜多,勤修真實義之六地菩薩,由何正理能不增益異
│││ │││ │││││  ││ 體二取,無倒通達,見悟真實,是為通達唯識真實性。謂由了達都無外色,
│││ │││ │││││  ││ 諸心心所,唯緣起性,故名通達唯識實性。又此菩薩如何通達唯識實性,謂
│││ │││ │││││  ││ 此菩薩以下所說,從內習氣成熟而生色等之理,於自心上,由無異體所取,
│││ │││ │││││  ││ 亦不見有能緣異體境之能取,即便了知三界唯識。善了知已,復長修習二空
│││ │││ │││││  ││ 真實,由久修習,乃以內智現見真實不可言說二空自性。六地菩薩由先如是
│││ │││ │││││  ││ 次第修習,故得通達唯識實性。若無外境唯有識者,既無外境,帶境相之唯
│││ │││ │││││  ││ 心,云何生起。頌曰:「猶如因風鼓大海,便有無量波濤生,
│││ │││ │││││  ││            從一切種阿賴耶,以自功力生唯識。」
│││ │││ │││││  ││   譬如波濤所依大海,因風鼓蕩,原如睡眠安穩不動之波濤,互相競起,
│││ │││ │││││  ││ 奔馳不息。如是內外一切法種子阿賴耶識,與貪等信等俱生俱滅,各將自隨
│││ │││ │││││  ││ 順功能燻習阿賴耶識。由此習氣成熟之力便有不淨依他起性之唯識生,愚夫
│││ │││ │││││  ││ 於此執為內外分離之能取所取。然離內識,實無少分異體所取。
│││ │││ │││││  ││   此如說大自在天等為因者云:「蛛為蛛網因,水晶水亦爾,根為枝末本
│││ │││ │││││  ││ ,此是眾生因。」說大自在天等為眾生之作者。如是說有阿賴耶識者。說彼
│││ │││ │││││  ││ 識是一切法之種子依,名一切種子。唯大自在常住,阿賴耶識無常,是其差
│││ │││ │││││  ││ 別。以是多生習外道見者,要說有阿賴耶識方能調伏也。
│││ │││ │││││  ││   若爾釋論敘唯識宗時,多云:無外境。又云:離識實無少分異體所取。
│││ │││ │││││  ││ 此於所無之色等所取上,加離識異體之簡別。又『妄執名為色根眼』句之釋
│││ │││ │││││  ││ 云:「實無離識之眼根」。為於所破加如上簡別,是唯識宗所許耶?為不加
│││ │││ │││││  ││ 簡別直云:無色等五境及五色根,是彼所許耶?曰:此釋論中實有加不加簡
│││ │││ │││││  ││ 別之二類。如破生時多於所破加簡別語,其未加時亦皆例加。此亦應爾。敵
│││ │││ │││││  ││ 宗所依,攝大乘論云:「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
│││ │││ │││││  ││ 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
│││ │││ │││││  ││ 」又云:「共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內處種子。共相即是
│││ │││ │││││  ││ 無受生種子。」此說阿賴耶識上器世間種子,即是無受法之種子。攝抉擇分
│││ │││ │││││  ││ 亦如是說。緣起經釋說由阿賴耶識為緣,成就名色。說名為餘四蘊,說色為
│││ │││ │││││  ││ 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又說彼色,無色界無,下二界有。故唯說宗許有色者無
│││ │││ │││││  ││ 量無邊。若不爾者,則唯識宗,色蘊上所有色聲等名,不加修改皆不可用。
│││ │││ │││││  ││ 已見彼名留不可用,猶稱彼宗為善者,印度佛徒曾無是事。又彼宗亦名所知
│││ │││ │││││  ││ 屬內宗。義為不許色聲等所知為外事,說是內識事。
│││ │││ │││││  ││   設作是念,若唯識宗亦許色聲等者,則破外境,僅是名字之諍。以現為
│││ │││ │││││  ││ 外境之色等,即立為外境故。此與說:「中觀師破有自相之色而安立色者,
│││ │││ │││││  ││ 既現為有自相之色,即立為有自相。故辯自相有無僅名字之諍」者,全無差
│││ │││ │││││  ││ 別。實是兩宗最難瞭解之處。不但中觀道理難知,即於唯識宗此義,亦覺若
│││ │││ │││││  ││ 破外境,則色等非有,若立色等亦應安立外境故。此等難處雖應解釋,恐繁
│││ │││ │││││  ││ 不述。
│││ │││ │││││  ││   聖教建立,作如是說,頌曰:「是故依他起自性,是假有法所依因,
│││ │││ │││││  ││                 無外所取而生起,實有及非戲論境。」
│││ │││ │││││  ││   此依他起性,定應許是有自性,以是執有異體能取所取假有法等,一切
│││ │││ │││││  ││ 分別網之因故。如以繩因緣誤以為蛇,無繩為依,則必不生。及以地等因緣
│││ │││ │││││  ││ 誤以為瓶等,無地等為依於虛空中亦必不生。如是既無外境,誤認青等為外
│││ │││ │││││  ││ 境之分別,為以何等亂事為因。故定應許現似異體二取之不淨依他起,為誤
│││ │││ │││││  ││ 認外境分別之因。以彼所依是雜染清淨、繫縛解脫之因故。
│││ │││ │││││  ││   中觀唯識任於何宗,如諸有情現所見境,若能顯示如彼所見執為實有之
│││ │││ │││││  ││ 所依,由彼所著境而空者,即說通達此空是為正道。若不以通達能破一般有
│││ │││ │││││  ││ 情實執境之空性為道,而別立一實有空性,則於無始傳來粗細實執,俱不能
│││ │││ │││││  ││ 對治,徒勞無果。於是當知,此現似二取之依他起,雖現似有異體能取所取
│││ │││ │││││  ││ ,而執有彼之遍計所執境,實無所有。即正觀此所依由彼所破為空。又空所
│││ │││ │││││  ││ 依及此空性,即是所餘,即正知此是真實有,如是名為善取空義。此中敵宗
│││ │││ │││││  ││ ,即是菩薩地及辨中邊論釋中:「謂由於此彼無所有」等義。寶性論釋,解
│││ │││ │││││  ││ 「若此於彼無」等義時,作中觀理解,與上二論全不相同。恐煩不述。又此
│││ │││ │││││  ││ 依他起,無外所取,唯由自內習氣而生,是自性有。此宗勝義,全非一切言
│││ │││ │││││  ││ 說分別戲論之境。以內外名言皆不取實相故。
│││ │││ │││││  ││   總之依他起性有三差別,一無外境而生,二是自性有,三於勝義中非一
│││ │││ │││││  ││ 切戲論之境。是假有法之因義,亦攝在自性有法之中,不異三差別。言依他
│││ │││ │││││  ││ 起有者,非泛說有,是特殊有。如安慧論師云:「虛妄分別有,謂由自性是
│││ │││ │││││  ││ 語之餘。」此簡別,於後文至為切要。
│││ │││ │││││  │└─午二 破執 分二
│││ │││ │││││  │ ┌─未一 廣破 分三
│││ │││ │││││  │ │┌─申一 破無外境識有自性之喻 分二
│││ │││ │││││  │ ││┌─酉一 破夢喻 分三
│││ │││ │││││  │ │││┌─戌一 夢喻不能成立識有自性
│││ │││ │││││  │ ││││   頌曰:「無外境心有何喻」。
│││ │││ │││││  │ ││││   汝唯識師說無外境,心有自相。當先推察有何譬喻而相比況?
│││ │││ │││││  │ ││││ 若唯識師曰:「若謂如夢當思擇。」譬如有人眠極小房中,夢見狂
│││ │││ │││││  │ ││││ 象群。然彼房中決定不能有狂象群。故如彼夢,雖無外境,定應許
│││ │││ │││││  │ ││││ 此有自性識。為顯此說無心要故。汝此譬喻當更思擇也。云何思擇
│││ │││ │││││  │ ││││ ?頌曰:  「若時我說夢無心,爾時汝喻即非有。」
│││ │││ │││││  │ ││││   若時我宗,說如夢中象境非有,則見狂象群之有自性心亦非是
│││ │││ │││││  │ ││││ 有,以不生故。若無有自性之識,爾時汝所說兩宗極成之喻,亦即
│││ │││ │││││  │ ││││ 非有。故離外境非有內識。
│││ │││ │││││  │ ││││   此非是說如夢中無所見之象,亦無內識,是說無有自性之識。
│││ │││ │││││  │ ││││ 以前說唯說宗許無外境之依他起,是許有自性之依他起故。又此破
│││ │││ │││││  │ ││││ 總結時:「總如所知非有故,應知內識亦非有」,釋論明說:「當
│││ │││ │││││  │ ││││ 知帶所知相之內識,亦不自性生。」又本論釋論此等破時,多於所
│││ │││ │││││  │ ││││ 破加簡別故。又云:「何故如來於彼經,說心從無明業生。」說無
│││ │││ │││││  │ ││││ 明生行,以行生識,是自宗故。故有智者,不致疑此宗是說無識。
│││ │││ │││││  │ ││││ 以是當凡說所知能知有無相等者,皆是依所破差別而說。
│││ │││ │││││  │ ││││   設作是念,若謂夢中無亂識者,則彼覺後中不應憶念夢中所受
│││ │││ │││││  │ ││││ 。此是以為識無自性,識便全地而難。此難非理,頌曰:
│││ │││ │││││  │ ││││   「若以覺時憶念夢,證有意者境亦爾。」
│││ │││ │││││  │ ││││   若以睡覺之時,猶能憶念夢中領受,便謂夢中意識有自性者。
│││ │││ │││││  │ ││││ 則夢中所見象等外境,如彼意識,亦應是有。何以故?頌曰:
│││ │││ │││││  │ ││││   「如汝憶念是我見,如是外境亦應有。」
│││ │││ │││││  │ ││││   如汝以睡覺時,追憶我於夢中見,有憶能緣之念,便證有意識
│││ │││ │││││  │ ││││ 者,如是追憶,夢中見此境亦有憶外境之念,則外境亦應有,或識
│││ │││ │││││  │ ││││ 亦應無也。
│││ │││ │││││  │ ││││   若爾,自宗亦許憶念夢中之心境,彼二有無如何許耶?曰:釋
│││ │││ │││││  │ ││││ 論說有憶念夢中領受,及憶念夢中領受境。以是當知夢中見象等時
│││ │││ │││││  │ ││││ ,如醒位見本質之影像。其見彼影像之眼識,雖非領受本質境,然
│││ │││ │││││  │ ││││ 可說是領受影像境。如是夢中雖無所領受象境,然有所領受現似為
│││ │││ │││││  │ ││││ 象之境。故雖云「念境」,實是憶念領受彼境。所緣與領受,除一
│││ │││ │││││  │ ││││ 二處外,多不須如是分別也。
│││ │││ │││││  │ ││││   由是決不能安立外境所空有自相之依他起。既無親喻。如成立
│││ │││ │││││  │ ││││ 前世後世,雖無親喻,而有以餘因明式成立之疏喻。此中亦無故。
│││ │││ │││││  │ ││││ 當知此是破唯識宗最有力之正理。
│││ │││ │││││  │ │││├─戌二 夢喻不能成立覺時無外境
│││ │││ │││││  │ ││││   設曰:若睡夢中,有象等色,則亦應有緣彼之眼識,此不應理
│││ │││ │││││  │ ││││ 。頌曰:「設曰睡中無眼識,故色非有唯意識,
│││ │││ │││││  │ ││││      執彼行相以為外,如於夢中此亦爾。」
│││ │││ │││││  │ ││││   由睡夢中,睡眠昏亂無眼識故,眼處所取象等色境決定非有,
│││ │││ │││││  │ ││││ 唯有意識。雖無外色處,然由意識現似外相,即執彼相以為外境。
│││ │││ │││││  │ ││││ 如睡夢中全無外境唯有識生,如是覺時應知亦爾。此謂前喻縱不能
│││ │││ │││││  │ ││││ 成立識有自性。然以夢喻必能成立覺時無有外境唯有內識也。破曰
│││ │││ │││││  │ ││││ 不然,夢中意識亦不生故。此謂夢中無色處,其無色處之有自性意
│││ │││ │││││  │ ││││ 識夢中亦非有,故彼夢喻亦不能成立全無外境而有有自性之意識。
│││ │││ │││││  │ ││││ 頌曰:「如汝外境夢不生,如是意識亦不生,
│││ │││ │││││  │ ││││     眼與眼境此生心,三法一切皆虛妄。」
│││ │││ │││││  │ ││││   如汝所說外境夢不生。如是意識亦自性不生。如醒覺位見色時
│││ │││ │││││  │ ││││ ,有眼色意三法和合,如是夢中了別境時,心亦見有三法和合。如
│││ │││ │││││  │ ││││ 夢中眼與眼之色境二俱非有,如是此二所生之眼識亦定非有。故夢
│││ │││ │││││  │ ││││ 中之眼色意三法一切皆是虛妄。又頌曰:「餘耳等三亦不生。」
│││ │││ │││││  │ ││││   如眼等三法,其餘耳等三法亦無自性生。此中等字,等取聲及
│││ │││ │││││  │ ││││ 耳識,乃至意及法處意識。此謂耳根至身根之四根。聲塵至觸塵之
│││ │││ │││││  │ ││││ 四塵,耳識等四識。如前所說眼等三法,夢中雖無彼體而現彼相,
│││ │││ │││││  │ ││││ 故是虛妄。其意等三法,則謂夢中雖有,然無自性現有自性,故是
│││ │││ │││││  │ ││││ 虛妄。以是當知,彼以為此師許夢中有根識,而相攻難。如云:敵
│││ │││ │││││  │ ││││ 者之天未曉,難者之日已出,慧太粗陋故應棄捨。藏中亦有自矜智
│││ │││ │││││  │ ││││ 者,於此善巧宗義尚未知其粗分,便謗為非福之田,令諸眾生多造
│││ │││ │││││  │ ││││ 非福,尤應慎焉。若此「設曰睡中」等,作為唯識宗義。清辨論師
│││ │││ │││││  │ ││││ 為出喻不成過云:「意識所取法處所攝色,夢中亦有。故離外境全
│││ │││ │││││  │ ││││ 無內識。」此亦不應理,夢中三法畢竟非有故。若謂為破他宗故如
│││ │││ │││││  │ ││││ 是許者,是則夢喻應全無用,以夢非虛妄,不能顯示所喻之法為虛
│││ │││ │││││  │ ││││ 妄故。此謂有自性之根境識三法,夢中亦畢竟非有,故說法處所攝
│││ │││ │││││  │ ││││ 色,於夢中離識實有,不應道理。然自宗亦許有彼色,且許夢中有
│││ │││ │││││  │ ││││ 彼亦不相違。故知說夢無彼色者,是因清辨論師許彼色有自相也。
│││ │││ │││││  │ ││││   若謂因唯識宗,說無外處所攝色時,以夢喻而破。今為破彼宗
│││ │││ │││││  │ ││││ 故許色有自相者。則中觀師成立無實立如夢喻,應成無用。以夢非
│││ │││ │││││  │ ││││ 虛妄是有自相,不能成立彼所喻之法為虛妄故。以未破有自性以來
│││ │││ │││││  │ ││││ ,成立無實之因法,皆不隨彼喻轉故。以是自宗前說,夢中所見一
│││ │││ │││││  │ ││││ 切皆無自性,最為善哉。
│││ │││ │││││  │ ││││   若爾夢中所見色,自宗許是法處所攝色不?曰:以夢中無根識
│││ │││ │││││  │ ││││ ,故夢中所見五境,唯是意識所現,夢中雖不可安立色等五處,然
│││ │││ │││││  │ ││││ 可立為法處所攝色。如意識所見之骨鎖,立為法處故。此復是法處
│││ │││ │││││  │ ││││ 五色中,遍計所執色。由此道理,如斯多處皆當了知。
│││ │││ │││││  │ │││└─戌三 夢喻成立一切法虛妄
│││ │││ │││││  │ │││   由夢中所見根境識三皆非實有,則以極成不實之夢,成立其餘未
│││ │││ │││││  │ │││ 極成法亦非實有,故能成立醒覺位中一切諸法皆無自性。頌曰:
│││ │││ │││││  │ │││   「如於夢中覺亦爾,諸法皆妄心非有,行境無故根亦無。」
│││ │││ │││││  │ │││   如夢中之根境識等皆是虛妄。如是醒覺位諸法亦皆是妄,故彼內
│││ │││ │││││  │ │││ 心非自性有。如是諸根所行之色等境亦皆非有。諸根亦皆無自性生。
│││ │││ │││││  │ │││ 是故經云:「猶如所見幻有情,雖現而非真實有,如是佛說一切法,
│││ │││ │││││  │ │││ 如同幻事亦如夢。」又云:「三有眾生皆如夢,此中不生亦不死,有
│││ │││ │││││  │ │││ 情人命不可得,諸法如沫如芭蕉。」皆成善說。言不生等,當如前云
│││ │││ │││││  │ │││ :「非真實有」於所破上加簡別言。此等經典。皆以夢喻詮一切法非
│││ │││ │││││  │ │││ 真實有。於中觀宗極為應理,於唯識宗則不應理。故云善說。頌曰:
│││ │││ │││││  │ │││   「此中猶如已覺位,及至未覺三皆有。」
│││ │││ │││││  │ │││   此世間固有無知睡眠,又由暫離通常睡眠名曰醒覺,如此醒位諸
│││ │││ │││││  │ │││ 法,雖本無自性生,然以無明睡眠正作夢故,見三法有。如是及至未
│││ │││ │││││  │ │││ 離睡眠未醒覺位,根境識三就彼心前皆可云有。頌曰:
│││ │││ │││││  │ │││   「如已覺後三非有,癡睡盡後亦如是。」
│││ │││ │││││  │ │││   如睡覺後,夢中三法皆非是有。如是諸佛斷盡愚癡睡眠,親證法
│││ │││ │││││  │ │││ 界。則彼三法亦皆非有。故無離外境之內識也。此復應知,如所有智
│││ │││ │││││  │ │││ 前,三法皆不現。盡所有智前,雖不由內心無明習氣之力而現三法。
│││ │││ │││││  │ │││ 然因他有情識以彼染力所現者,諸佛亦顯現了知也。
│││ │││ │││││  │ ││└─酉二 破毛髮喻
│││ │││ │││││  │ ││   他曰:有翳之眼,毛髮非有而有可見,故雖無外境而識有自住。
│││ │││ │││││  │ ││  此亦不然。頌曰:「由有翳根所生識,由翳力故見毛等,
│││ │││ │││││  │ ││           觀待彼識二俱實,待明見境二俱妄。」
│││ │││ │││││  │ ││   有翳眼根所生眼識,由彼翳力見毛髮時,若觀待彼人內識所見,眼
│││ │││ │││││  │ ││ 識與毛髮行相之境,二俱是有。若觀待明見境義無翳眼之所見,則所現
│││ │││ │││││  │ ││ 毛髮與見彼之識,二俱虛妄不生。無所現境說有彼識,極難知故。此義
│││ │││ │││││  │ ││ 定應如是許,若不爾者,頌曰:「若無所知而有心,則於髮處眼相隨,
│││ │││ │││││  │ ││               無翳亦應起髮心,然不如是故非有。」
│││ │││ │││││  │ ││   若謂有翳人,雖於無所知毛髮,而能生見毛髮行相有自性之心者,
│││ │││ │││││  │ ││ 則有翳人隨於何處見有毛髮,若無翳人亦相隨逐審視其處,亦應生見毛
│││ │││ │││││  │ ││ 髮之心如有翳人,無境相同故。如從有自性之他生,則應從一切他生。
│││ │││ │││││  │ ││ 如是若有一有自性之識生,以無毛髮之境相同,有翳眼既生見彼之心,
│││ │││ │││││  │ ││ 無翳眼不生見彼之心,則不應理。能難彼心不待有翳,以全不相關故。
│││ │││ │││││  │ ││ 然無翳眼不生見毛髮之心,故離外境有自性之識,決定非有。
│││ │││ │││││  │ │├─申二 破由習氣功能出生境空之識 分三
│││ │││ │││││  │ ││┌─酉一 破說由習氣成未成熟生不生見境之識 分二
│││ │││ │││││  │ │││┌─戌一 敘計
│││ │││ │││││  │ ││││   設作是念,若以觀似毛髮之境,為生識之因者,則無翳者亦應
│││ │││ │││││  │ ││││ 生見毛髮識。然今不爾。是由往昔所薰能生識之習氣成未成熟,為
│││ │││ │││││  │ ││││ 生不生識之因。若有往昔見毛相識所薰習氣,由此成熟乃生見毛相
│││ │││ │││││  │ ││││ 之識。其無翳障清淨見境者,由彼無有見毛相識之功能習氣成熟,
│││ │││ │││││  │ ││││ 故無翳者不生見毛髮之識。非由離所知毛髮境故不生彼識也。
│││ │││ │││││  │ │││└─戌二 破執 分三
│││ │││ │││││  │ │││ ┌─亥一 破現在識有自性功能
│││ │││ │││││  │ │││ │   頌曰:「若謂淨見識功能,未成熟故識不生,
│││ │││ │││││  │ │││ │       非是由離所知法,彼能非有此不成。」
│││ │││ │││││  │ │││ │   若有所說自性功能,方可說由彼功能成未成熟,生不生識。
│││ │││ │││││  │ │││ │ 若實無有自性之功能,則此義不能成立。如何不成?頌曰:
│││ │││ │││││  │ │││ │   「已生功能則非有,未生體中亦無能。」
│││ │││ │││││  │ │││ │ 若計有功能,為屬現在識,為屬過去識,為屬未來識?且現在已
│││ │││ │││││  │ │││ │ 生識中定無自性之功能,未來未生體中亦無彼功能。若計現在識
│││ │││ │││││  │ │││ │ 有彼功能,識與功能應同時有。若於功能與有功能,作六囀聲名
│││ │││ │││││  │ │││ │ 。「功能之識」。則說彼二法無別體故,功能之識即彼功能,不
│││ │││ │││││  │ │││ │ 應道理。
│││ │││ │││││  │ │││ │   若不爾者,則離果外應無別因,芽已生時種應不壞。若於功
│││ │││ │││││  │ │││ │ 能與有功能,作五囀聲名『從功能識』。則彼識生是從同時之功
│││ │││ │││││  │ │││ │ 能中生,不應道理。以於因位果已有故。故現在識中功能非有。
│││ │││ │││││  │ │││ ├─亥二 破未來識有自性功能
│││ │││ │││││  │ │││ │   若謂未生識有彼功能者。頌曰:
│││ │││ │││││  │ │││ │   「非離能別有所別,或石女兒亦有彼」。
│││ │││ │││││  │ │││ │   若云「識之功能」,功能是所別事,識是能別法。其未來未
│││ │││ │││││  │ │││ │ 生識,不能表示其所立體性,云是識,亦不能表示其所破體性,
│││ │││ │││││  │ │││ │ 云非識。其未來識,現在尚無識體,汝以何法簡別功能,云此功
│││ │││ │││││  │ │││ │ 能是彼識之功能耶。如是既無能別之識,則以彼所別之功能,亦
│││ │││ │││││  │ │││ │ 定非有。若不爾者,則石女兒亦應有彼功能也。
│││ │││ │││││  │ │││ │   若謂心想某識當從功能生,便云:此是彼識之功能,從此功
│││ │││ │││││  │ │││ │ 能出彼識。於是即成能別所別。世人亦云:煮飯。及云:此線織
│││ │││ │││││  │ │││ │ 布。心想當來之飯布,作如是說。俱舍亦云:「前三種入胎,謂
│││ │││ │││││  │ │││ │ 輪王二佛。」是於當來之輪王等入胎,說名彼等入胎,如是心想
│││ │││ │││││  │ │││ │ 當生之識,說名識之功能。此亦全無心要。頌曰:
│││ │││ │││││  │ │││ │   「若想當生而說者,既無功能無當生。」
│││ │││ │││││  │ │││ │   若法有時生者,乃可說當生彼果。其恆時決定不生者。如石
│││ │││ │││││  │ │││ │ 女兒等及無為虛空等,則現在後時皆定不生。若自性之功能是有
│││ │││ │││││  │ │││ │ 者,乃能生識,若現在未來皆無有自性之識者,則定無生彼識之
│││ │││ │││││  │ │││ │ 功能。既無生自性識之功能,則自性識之當生亦定非有。
│││ │││ │││││  │ │││ │ 如石女兒等。
│││ │││ │││││  │ │││ │   中觀師破芽自相生時,多出難云:若種時無芽而生芽者,亦
│││ │││ │││││  │ │││ │ 應生兔角等。此中關要,是因自相之芽,一是無有,則終非有,
│││ │││ │││││  │ │││ │ 便與無法無別。非總破種時無芽而有芽生,便云應生兔角等。
│││ │││ │││││  │ │││ │   此理亦釋煮飯等喻,以若如自性生者,則飯等亦無當生故。
│││ │││ │││││  │ │││ │ 復次頌曰:「若互相依而成者,諸善士說即不成。」
│││ │││ │││││  │ │││ │   若觀待當生之識,立彼識之功能,觀待識所從生之功能,而
│││ │││ │││││  │ │││ │ 立識者,則是互相依待而成也。若許此者,諸善智者皆說有自性
│││ │││ │││││  │ │││ │ 之識即不成立矣。釋論復說:如長短,彼此,觀待成者,皆是假
│││ │││ │││││  │ │││ │ 有,無自性成。故非泛破彼等成立,當知是別破自性成立也。若
│││ │││ │││││  │ │││ │ 如是許。則當隨順吾等而說。故未來識亦無功能。
│││ │││ │││││  │ │││ └─亥三 破過去識有自性功能
│││ │││ │││││  │ │││   今當明過去識亦無功能,頌曰:
│││ │││ │││││  │ │││   「若滅功能成熟生,從他功能應生他。」
│││ │││ │││││  │ │││   若謂己生正滅之識,為生自類果故,於阿賴耶識薰成習氣功能差
│││ │││ │││││  │ │││ 別,從已滅識之功能,成熟力故,出生當生之識者。則從他自性功能
│││ │││ │││││  │ │││ ,應生其他果識。何以故?頌曰:「諸有相續互異故」。
│││ │││ │││││  │ │││   由有相續諸剎那法次第生者,如汝所許,前後體性互相異故。相
│││ │││ │││││  │ │││ 續之字界云:「達努謂增廣」。施以字緣成輾轉義名曰相續。猶如河
│││ │││ │││││  │ │││ 流相續不斷。因果相續轉時由於生死輾轉無間無斷,是三世諸行剎那
│││ │││ │││││  │ │││ 之能取。此說是諸剎那分之有分。非僅說前後無間也。由此遍於諸相
│││ │││ │││││  │ │││ 續分剎那中有,故相續支分之諸剎那,名有相續。中諸支分,是有分
│││ │││ │││││  │ │││ 相續之支分,故說相續是彼之能取。如瓶是瓶嘴瓶項等之能取也。比
│││ │││ │││││  │ │││ 前後諸剎那,更互相異為自相之他。是敵者所許。故應是從有自性之
│││ │││ │││││  │ │││ 他功能,而生他識也。若謂許者。頌曰:「一切應從一切生。」
│││ │││ │││││  │ │││   是則一切法應從一切法生也。頌曰:「彼諸剎那雖互異,
│││ │││ │││││  │ │││    相續無異故無過,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續不異非理故。」
│││ │││ │││││  │ │││   設作是念:彼前後剎那次第轉時,其有相續諸剎那法,自性互異
│││ │││ │││││  │ │││ 雖有他性,然遍及彼前後剎那上之相續,則唯一無異,故所說應一切
│││ │││ │││││  │ │││ 法從一切生,此過非有。此說前後相續是一者,即答他生太過之根本
│││ │││ │││││  │ │││ 釋難。若前後自性異法同一相續,已極成者,可容無過。然相續是尚
│││ │││ │││││  │ │││ 未極成。故一相續仍是所立之法也。所以者何?以前後自性各異諸法
│││ │││ │││││  │ │││ ,是一相續不應理故。頌曰:「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
│││ │││ │││││  │ │││           所有自相各依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 │││ │││││  │ │││   喻如慈氏與近密身中所攝諸法,由補特伽羅是各別他故非一相續
│││ │││ │││││  │ │││ 所攝。如是自相各別前後剎那,說是一相續攝,亦不應道理。如是於
│││ │││ │││││  │ │││ 他生出太過時,他宗答曰:稻之種芽是一相續,彼與麥之種芽非一相
│││ │││ │││││  │ │││ 續,故非一切從一切生。破他此答不能釋難之關要,是因他宗,許有
│││ │││ │││││  │ │││ 自相之他,非凡許他即為出難,極為明顯。以是有人或作同類攻難而
│││ │││ │││││  │ │││ 破。或由未知所破之簡別是自相他。棄捨月稱論師所說他宗不能釋難
│││ │││ │││││  │ │││ 之理由,臆說所未說之理由,實是正宗之污垢也。
│││ │││ │││││  │ ││├─酉二 重破說無外境而有內識 分二
│││ │││ │││││  │ │││┌─戌一 敘計
│││ │││ │││││  │ ││││   如是說已。諸唯識師,復欲申述自宗,成所樂義。頌曰:
│││ │││ │││││  │ ││││   「能生眼識自功能,從此無間有識生,
│││ │││ │││││  │ ││││    即此內識依功能,妄執名為色根眼。」
│││ │││ │││││  │ ││││   由前眼識正滅時,於阿賴耶識中無間薰成,能生眼識之功能習
│││ │││ │││││  │ ││││ 氣,從此習氣成熟,便於後時有前識行相之眼識生起,眼識無間所
│││ │││ │││││  │ ││││ 從生之功能剎那,是眼識之所依,世間愚人,即執彼功能名有色根
│││ │││ │││││  │ ││││ 之眼。實離內識眼根非有。餘有色根應知亦爾。
│││ │││ │││││  │ ││││   其能生眼識之習氣因,是因緣。眼根是眼識之增上緣。此中說
│││ │││ │││││  │ ││││ 眼根是眼識之親因者,意說能生眼識之習氣已成熟位。非說眼根皆
│││ │││ │││││  │ ││││ 爾。如辨中邊論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
│││ │││ │││││  │ ││││ 說變似色等義與有情五根之識生,是阿賴耶識。安慧論師亦說諸有
│││ │││ │││││  │ ││││ 色根是阿賴耶識之所緣。故許阿賴耶識之唯識師,是說阿賴耶識變
│││ │││ │││││  │ ││││ 似之有色根,為眼根等。已說無有離識之眼根等,當說色等亦不離
│││ │││ │││││  │ ││││ 識。頌曰:「此中從根所生識,無外所取由自種,
│││ │││ │││││  │ ││││       變似青等愚不了,凡夫執為外所取。」
│││ │││ │││││  │ ││││   於此世間從五根所生之五識,實無所取青等外境,是由前識於
│││ │││ │││││  │ ││││ 阿賴耶識中薰成自種,汝此種成熟,變似青色等相。由彼凡愚不了
│││ │││ │││││  │ ││││ 此義,遂於內心所變之青等相,執為所取外境。故離內識別無一外
│││ │││ │││││  │ ││││ 境。更有異說。頌曰:「如夢實無餘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 │││ │││││  │ ││││            如是於此醒覺位,雖無外境意得有。」
│││ │││ │││││  │ ││││   喻如夢中無餘色等,唯由自心習氣功能成熟之力,而生帶彼色
│││ │││ │││││  │ ││││ 聲等行相之心。如是此醒覺位中,亦無外境而有意生也。
│││ │││ │││││  │ │││└─戌二 破執
│││ │││ │││││  │ │││   此皆不然,頌曰:「如於夢中無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 │││ │││││  │ │││            無眼唯由自種熟,此間盲人何不生。」
│││ │││ │││││  │ │││   如夢中無眼根,有變似青等意識之心生。如是無眼根唯由彼識種
│││ │││ │││││  │ │││ 子成熟而生,則此醒覺盲人,何不生見色等之意識,如不盲者。以夢
│││ │││ │││││  │ │││ 覺二位無眼根相同故。此亦是因無外色等而有自性識生,則夢醒二位
│││ │││ │││││  │ │││ 都無差別也。
│││ │││ │││││  │ │││  若作是念:盲人醒覺時,不生明見色等之意識,如夢中者。其原因
│││ │││ │││││  │ │││ 非由無眼根,是因無有生如是意識之功能成熟。故唯有功能成熟者,
│││ │││ │││││  │ │││ 乃有如是意識生。此復是以睡眠為緣,故唯夢中乃有,覺時則無也。
│││ │││ │││││  │ │││   此不應理,頌曰:「若如汝說夢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 │││ │││││  │ │││            如此無第六成熟,說夢亦無何非理。」
│││ │││ │││││  │ │││   若如汝說夢中乃有第六意識之功能成熟,醒覺時非有。則說如此
│││ │││ │││││  │ │││ 醒覺時盲人,無有第六意識明見色等之功能成熟,如是夢時亦無,云
│││ │││ │││││  │ │││ 何非理。若汝全無正理,僅憑口說,吾等亦可如上說也。頌曰:
│││ │││ │││││  │ │││   「如說無眼非此因,亦說夢中睡非因。」
│││ │││ │││││  │ │││   夢中見境,應無眼識行相相順意識功能,成熟所起之意識,由識
│││ │││ │││││  │ │││ 所依根無作用故,如醒時之盲人。如說無根,非醒時盲人,見境習氣
│││ │││ │││││  │ │││ 成熟之因,如是睡眠亦非夢中見境習氣成熟之因。以無外境識能自性
│││ │││ │││││  │ │││ 生者,不須觀待習氣成熟也。頌曰:「是故夢中亦應許,彼法眼為妄
│││ │││ │││││  │ │││ 識因。」
│││ │││ │││││  │ │││   由虛妄習氣,生夢中見境之虛妄識,故夢中亦應許如醒覺位見如
│││ │││ │││││  │ │││ 是色等境法之識是虛妄,及夢中眼為彼識之所依因。如釋論云:「夢
│││ │││ │││││  │ │││ 中所見境,亦有三法和合可得」。又云:「夢中無色處,眼根,並彼
│││ │││ │││││  │ │││ 二所發之識」,當知是說,夢中雖無眼識等前五之根境識,然就夢人
│││ │││ │││││  │ │││ 前,有彼三法可得,故應許有夢中眼,夢中眼識,及夢中色。非許彼
│││ │││ │││││  │ │││ 三是真眼等。如許有幻象馬,及幻人,不必許彼是真象馬及真人也。
│││ │││ │││││  │ │││ 頌曰:「隨此如如而答辯,即見彼彼等同宗,如是能除此妄諍。」
│││ │││ │││││  │ │││   如是隨此唯識師,對中觀師作如何如何之答辯。即見彼彼所答,
│││ │││ │││││  │ │││ 等同所立不極成宗。如是即能除遣此唯識師之妄諍也。如中觀師說,
│││ │││ │││││  │ │││ 醒時之根境識三皆自性空,是所緣故,如夢。唯識師則云:醒時內識
│││ │││ │││││  │ │││ 由外境空,是識性故,如夢中識。又云:醒時所緣境,是虛妄性,以
│││ │││ │││││  │ │││ 是境故,如夢中境。如是更云:若無染淨所依之依他起性,應無染淨
│││ │││ │││││  │ │││ ,無所依故,如龜毛衣。翳喻亦如是說。其中前二比量,喻不極成,
│││ │││ │││││  │ │││ 犯能立等同所立過,夢中亦有離意識之法處所攝色故。第三比量,是
│││ │││ │││││  │ │││ 欲成立染淨法有自相所依,其「無所依」因,犯不成過。若謂無自相
│││ │││ │││││  │ │││ 所依,則犯不定過。
│││ │││ │││││  │ ││└─酉三 明破唯識宗不違聖教
│││ │││ │││││  │ ││   如是破唯識宗,非但不違正理,亦不違聖教。頌曰:
│││ │││ │││││  │ ││   「諸佛未說有實法。」
│││ │││ │││││  │ ││   諸正等覺,於自宗經中不曾說有實法故。如楞伽經云:「三有唯假
│││ │││ │││││  │ ││ 立,全無自性法,於假立分裁,執為法自性。無體無了別,無賴耶無事
│││ │││ │││││  │ ││ ,凡愚惡分別,如屍妄計度。」初句明三有唯由心假立。第二句明假立
│││ │││ │││││  │ ││ 義,謂無自性法。是說無自性,非說法全無。後二句明未通達真實義之
│││ │││ │││││  │ ││ 惡分別者,於如是唯心假立法,計為有自性之法。初頌總明無自性,
│││ │││ │││││  │ ││ 次頌別釋。梵語:「茹巴」通自體與色二義,此處當作色解,以與了別
│││ │││ │││││  │ ││ 相對故。無事句之事字,上句已說無色事心事,故此處當作餘自性事解
│││ │││ │││││  │ ││ ,是無破實有時所說之自性事。如死屍之理,謂無觀察真實義之心力。
│││ │││ │││││  │ ││ 此經即破計三界依他起為有自性也。
│││ │││ │││││  │ ││   若謂此經是說依他起性,由異體二取之遍計執自性空,無故過失。
│││ │││ │││││  │ ││ 計此是真空,不應道理,楞伽經說:「大慧,於一法無一法之空性,是
│││ │││ │││││  │ ││ 一切空之性最下者。」釋論云:「由牛非馬,故說牛非有,不應道理,
│││ │││ │││││  │ ││ 自體有故。」於此一法無彼一法之空與此喻相同之理,謂世尊宣說,離
│││ │││ │││││  │ ││ 自性之空性者,是因眾生無始以來於色等法執為實有,為破此實執而說
│││ │││ │││││  │ ││ ,對彼當說所見之色等依他起非是實有。若不作是說,而說此依他起,
│││ │││ │││││  │ ││ 異體二取非是實有,則與無牛之理由,云「牛非馬故」相同也。
│││ │││ │││││  │ ││   以是當知,中觀唯識無論何宗,說眾生執著之所依,即此所見內外
│││ │││ │││││  │ ││ 諸法。無所不同。明彼空者,是遣除於所依上所生之執著,亦無不同。
│││ │││ │││││  │ ││ 所不同者,謂執著之相。唯識師說:現見二取內外分離,若如所見執為
│││ │││ │││││  │ ││ 二取異體,是此執著相。其能對治,謂以此現見之依他起為有法,破除
│││ │││ │││││  │ ││ 二取有異體,故是破彼所依事是此所破性也。中觀師說:若執現見法,
│││ │││ │││││  │ ││ 非由名言心安立,是實有者,即此執著相。其能對治,謂以此現見法為
│││ │││ │││││  │ ││ 有法,破無斯實有故亦是破彼所依事是此所破性。以有情之執著,非於
│││ │││ │││││  │ ││ 彼所依事執有異體之所破性,是執彼所依事即是彼所破性故。宣說空性
│││ │││ │││││  │ ││ ,亦須如彼所執,即明如是空故。
│││ │││ │││││  │ ││   故有人說:現在所見諸所依事,以實有空,為斷滅空。棄此不用。
│││ │││ │││││  │ ││ 別以餘所見法為空所依事,亦不說「由是彼所破故空」,而說「以有事
│││ │││ │││││  │ ││ 故空」。俱非中觀唯識宗義。即眾生身中無始傳來之執著,有無執如斯
│││ │││ │││││  │ ││ 所破之心,當自向內反觀。法稱論師曰:「於此亦隨說,故惡暗週徧。
│││ │││ │││││  │ ││ 」智者當知,現在正是此類最多之時也。
│││ │││ │││││  │ ││   釋論此處,引父子相見經抉擇二十二根無自性曰:「但有假名,於
│││ │││ │││││  │ ││ 勝義中,眼與眼根俱不可得。」又曰:『如是一切諸法,自性皆不可得
│││ │││ │││││  │ ││ 。」此說諸法但有假名,於勝義無及自性非有。故於所破加簡別時,此
│││ │││ │││││  │ ││ 二僅是異門。安立自宗,皆云:「但有假名」。又說:「夢中共相娛樂
│││ │││ │││││  │ ││ 之境,夢中尚不可得,況於醒時。」如此者甚多。故說夢中人與醒時人
│││ │││ │││││  │ ││ ,是人非人無差別者。極不應理。以經說夢中共相娛樂之有情,夢中亦
│││ │││ │││││  │ ││ 不可得,醒時有情,有可得故。以是當知有說此宗,許夢中有眼識等五
│││ │││ │││││  │ ││ 識,實乃大錯。
│││ │││ │││││  │ ││ 故唯識宗無通達究竟了義之慧力,其所立宗義,恆應破斥也。
│││ │││ │││││  │ │└─申三 明如是破與修不淨觀不相違
│││ │││ │││││  │ │   設作是念:若無外境,即無明見色聲等之自性識者,則依師長教授修
│││ │││ │││││  │ │ 不淨觀之瑜伽師,見有骨鎖充滿大地,云何應理。以雖無骨鎖,而有自性
│││ │││ │││││  │ │ 之識故。頌曰:「諸瑜伽師依師教,所見大地骨充滿,
│││ │││ │││││  │ │         見彼三法亦無生,說是顛倒作意故。」
│││ │││ │││││  │ │   修不淨觀之瑜伽師,依師長教授,所見骨鎖充滿大地者,今見彼中根
│││ │││ │││││  │ │ 境識三法,亦皆無自性生。經說彼定,是顛倒不實作意故。若見骨鎖之心
│││ │││ │││││  │ │ 是有自性,彼心所見亦應有自性,是則彼作意應成真實境作意,故定應如
│││ │││ │││││  │ │ 是許也。若不爾者,頌曰:「如汝根識所見境,如是不淨心見境,
│││ │││ │││││  │ │              餘觀彼境亦應見,彼定亦應不虛妄。」
│││ │││ │││││  │ │   如汝觀戲劇等時,多人共觀彼境。如一人所生具彼境行相之眼識,餘
│││ │││ │││││  │ │ 觀戲者,亦皆生具彼行相之眼識。如是餘非修定者,於瑜伽師見骨鎖處,
│││ │││ │││││  │ │ 審諦觀視求其骨鎖等境,亦應生如修不淨觀瑜伽師見骨鎖之識,如緣青等
│││ │││ │││││  │ │ 之眼識。若依釋論,似應譯為:「如汝所觀根識境,如是如修不淨心,餘
│││ │││ │││││  │ │ 觀彼境亦應主,彼定亦應不虛妄。」此定亦應非是虛妄顛倒義之作意也。
│││ │││ │││││  │ │ 此出是非瑜伽師,理應相等之過者,亦因識有自性,則不應觀待修骨鎖之
│││ │││ │││││  │ │ 教授也。如是頌曰:「如同有翳諸眼根,鬼見膿河心亦爾。」
│││ │││ │││││  │ │   如有翳眼根,若引幻事,影像等喻,答辯之理應亦爾。又說餓鬼於江
│││ │││ │││││  │ │ 河處起膿血心,亦應知同前。此中法處之五種色,非實事師宗假立,是經
│││ │││ │││││  │ │ 中所說,自宗亦許有。故雖無骨鎖而明見之骨鎖,如同影像當許為有色。
│││ │││ │││││  │ │ 然此唯是意識所見,故非色處攝。亦非餘九有色處,故是法處之遍計所起
│││ │││ │││││  │ │ 色。眼識所見毛髮,則如影像是色處攝。餓鬼見河為膿血者,是彼眼識所
│││ │││ │││││  │ │ 見故亦當立為色處。攝大乘論亦云:「鬼傍生人天,各墮其所應,等事心
│││ │││ │││││  │ │ 異故,許義非真實。」其等事為何,及各別見之理,攝論中俱未明說。無
│││ │││ │││││  │ │ 性釋云:「於一河事,自業變異增上力故,餓鬼所見充滿膿血等處。魚等
│││ │││ │││││  │ │ 傍生即見宅舍游從道路。人類即見甘清冷水,沐浴飲渡。入空無邊處定諸
│││ │││ │││││  │ │ 天,即見虛空,壞色想故。」
│││ │││ │││││  │ │   若作是念,此諸眾生所見是名言量,若於一事有量成立諸相違事,則
│││ │││ │││││  │ │ 膿血與非膿血應不相違,量所成立亦不可信。若彼論義作如是解如是安立
│││ │││ │││││  │ │ ,許量不可憑信,此實非理,當如何釋?此是智者之疑問也。答:若執彼
│││ │││ │││││  │ │ 解即是論義,說量所成立不可憑信者,則不可說:「吾於此義亦如是瞭解
│││ │││ │││││  │ │ 」。是即譭謗一切正量,極不應理,今先說喻,如有善持明咒者,雖觸熾
│││ │││ │││││  │ │ 燃鐵丸而不燒手,將彼鐵丸取於手中,身識雖亦緣彼鐵觸,然不生感覺極
│││ │││ │││││  │ │ 燒熱相之識。是因用咒水洗手為緣也。其無彼咒力者,則生覺彼鐵丸為極
│││ │││ │││││  │ │ 燒熱相之識也。如是燒觸與不燒觸,俱應許是彼一鐵丸之觸塵,二身識量
│││ │││ │││││  │ │ ,此一量所成立之觸塵,非彼一量所成立者。故雖許彼二俱是量,然非此
│││ │││ │││││  │ │ 一量之所成者,即彼一量之所破也。如是於一河處,河之一分,由鬼昔業
│││ │││ │││││  │ │ 增上力故,見為膿血。河餘一分,由人昔業增上力故,不現膿血,現為可
│││ │││ │││││  │ │ 飲可浴之水。彼二俱是河之一分,由餓鬼眼識量所成立義與人眼識所成立
│││ │││ │││││  │ │ 義,事體各別。故非一量所成立義,餘量即成立為彼相違事,親友書云:
│││ │││ │││││  │ │ 「諸餓鬼趣於夏季,覺月亦熱冬日寒。」亦說餓鬼由昔業力,夏季覺月光
│││ │││ │││││  │ │ 觸塵為極燒熱,冬季覺日光觸塵亦極寒冷。人則覺日光為熱相,月光為涼
│││ │││ │││││  │ │ 相,全不相違。此二亦非一量所量之熱觸,即餘量所量之寒觸。此二亦俱
│││ │││ │││││  │ │ 可立為日月光之觸故。論中亦云:「等事」故不應不審觀論義,略得粗解
│││ │││ │││││  │ │ 便以為足也。
│││ │││ │││││  │ └─未二 結破
│││ │││ │││││  │    「總如所知非有故,應知內識亦非有。」
│││ │││ │││││  │   總結上來廣說諸義,謂如所知自性非有,如是應知具所知行相之內識亦無
│││ │││ │││││  │ 自性生。此說能知所知,俱無自性同也。若謂毛髮非有即無見彼相之識,及無
│││ │││ │││││  │ 於幻事所執之象馬,即亦無執彼之心。實非此師之正宗也。出世讚亦云:「不
│││ │││ │││││  │ 知非所知,彼無知亦無,是故佛宣說,知所知無性。」
│││ │││ │││││  │   又云:「諸說同幻化,是日親所說,彼所緣亦爾。決定同幻事。」此謂若
│││ │││ │││││  │ 不可說云:「是此識之所知」,則不能安立為所知境。若不可說云:「此知如
│││ │││ │││││  │ 此境」,亦不能安立為能知。故人所知,能知亦無。由能知所知觀待立故。佛
│││ │││ │││││  │ 說彼二俱無自性。以是彼二於二諦中不可分別一有一無,即是聖者意趣。釋菩
│││ │││ │││││  │ 提心論云:「中知知所知,離所知無知。」與前所引讚義相同。故亦是心境有
│││ │││ │││││  │ 無相同之根據也。                   (第八卷終)
│││ │││ │││││  │    卷九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 之六)
│││ │││ │││││  ├─巳二 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之量 分四
│││ │││ │││││  │┌─午一 破成立依他起之自證 又四
│││ │││ │││││  ││┌─未一 徵依他起之能立明其非理
│││ │││ │││││  │││   如是已說若離外境定無內識。今當更破不加無外境之簡別,依他起唯
│││ │││ │││││  │││ 事是有自性。頌曰:「若立所取無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 │││ │││││  │││          此有由何能證知,未知云有亦非理。」
│││ │││ │││││  │││   若謂離外所取亦無異體之能取,異體二取空之依他起是實有者。今當
│││ │││ │││││  │││ 問彼此依他起之有,是由何識證知耶?若謂由彼自識證知自識。不應道理
│││ │││ │││││  │││ 。自之作用於自體轉成相違故。如刀不自割,指不自觸,輕捷技人不能自
│││ │││ │││││  │││ 乘己肩,火不自燒,眼不自見。許自識知自識之敵宗,至下當說。彼識亦
│││ │││ │││││  │││ 非餘識能知,唯識自宗相違故。唯識教說:未得轉依果之前,若有他識能
│││ │││ │││││  │││ 為此識所見境者,即失壞唯識宗也。以是若依唯識宗義,則彼能知畢竟非
│││ │││ │││││  │││ 有。識未知者,而說境有,亦非道理。中觀師如是破已,唯識師曰:雖無
│││ │││ │││││  │││ 餘識能知,然有自證。唯由自證知有依他起,故此得有。破彼頌曰:
│││ │││ │││││  │││ 「彼自領受不得成。」
│││ │││ │││││  │││   若謂即彼自識領受自體,亦不成立。今當略說唯識宗自證之依據。如
│││ │││ │││││  │││ 分別熾燃論云:「唯識師說,識見二事,謂見自及見境。見境之識,變似
│││ │││ │││││  │││ 外境相已,復為見自識之境。答曰:除見境所餘,如何見自心。」此說除
│││ │││ │││││  │││ 見境所餘,謂離彼之外,未見有能見自體者。故唯識師說向內觀識全無二
│││ │││ │││││  │││ 相。復說彼識自見自體為之自證。然不許彼識有能證所證之異相。二諦論
│││ │││ │││││  │││ 釋破自證時亦云:「遠離識二性,要有能證者,乃能知無彼。若不爾者亦
│││ │││ │││││  │││ 不應理故。」此說唯識師,成立依他起為異體二取遍計執空時,其依他起
│││ │││ │││││  │││ 識遠離二取之自性,要先以能知之自證成立。乃可以彼為所依事,知彼無
│││ │││ │││││  │││ 有異體二取。若先未以自證成立彼所依事,則不時可以彼為所依事,成立
│││ │││ │││││  │││ 遍計執空。此是破云:如汝所許,須以離二取相之自證,成立依他起。
│││ │││ │││││  │││ 然彼亦不成也。有說由破如是自證故亦破諸瑜伽師各別內證之自證。
│││ │││ │││││  │││ 及破世人名言義云我自見之自證者,實屬愚談。
│││ │││ │││││  ││├─未二 破救 分二
│││ │││ │││││  │││┌─申一 敘計
│││ │││ │││││  ││││   此中唯識師,許經部計,為成立自證故,作如是言。如火生時,非
│││ │││ │││││  ││││ 漸照自體及瓶等,是頓時俱照。說瓶聲時頓緣彼聲及所詮瓶。如是識生
│││ │││ │││││  ││││ 時,亦非各別漸知,是頓了自體及境。故定有自證也。其不許自證者,
│││ │││ │││││  ││││ 亦定當許有自證,若不許彼,則後時憶念境謂先見此事,及憶念能領受
│││ │││ │││││  ││││ 境者,謂我先見,皆不應理。何以故?先未領受念必不生,念心唯緣曾
│││ │││ │││││  ││││ 領受境。汝既不許自證,如前見青識當時不曾有領受故,後時有念則不
│││ │││ │││││  ││││ 得成。此是以後念為因,成立前見青識有能領受。若成立前見青識有自
│││ │││ │││││  ││││ 領受之自證者,則不得他極成之同喻,故不作如是成立也。若已成立見
│││ │││ │││││  ││││ 青識有能領受者,則此領受,不出自領受與他領受之二類。初非汝宗所
│││ │││ │││││  ││││ 許,次為自宗所破。既破領受之能徧,則領受亦不成也。此破即是成立
│││ │││ │││││  ││││ 自證最有力之正理。又此見青識,由餘識領受亦不應道理。此有二過。
│││ │││ │││││  ││││ 一應成無窮,謂若見青識,由後起之餘識知者,則彼後識,須否更由餘
│││ │││ │││││  ││││ 識證知?若不須者,前識亦應爾。若更須者,彼識亦應更須餘知。故成
│││ │││ │││││  ││││ 無窮過。成無窮者,初見青識便有領受不成之過也。二應不見餘境,謂
│││ │││ │││││  ││││ 若前識由後識知,則應不知餘色聲等境不於後轉。以識相續,唯緣前識
│││ │││ │││││  ││││ 為境故。此非不定,以前前識為後後識知,則以前識為所取義而生後識
│││ │││ │││││  ││││ 。爾時不應捨內近所取義,而趣外遠事故。若謂能證前見青識之後見青
│││ │││ │││││  ││││ 識,與觀青色之見青識同時生起,無不於境轉之過者,則一補特伽羅身
│││ │││ │││││  ││││ 中,應有同類異體之二眼識,同時生起。若許爾者,經說:「諸有情類
│││ │││ │││││  ││││ 各一識相續」,則成相違。
│││ │││ │││││  ││││   釋論云:「諸識次第起者,如刺青蓮百瓣,由速轉故,現似頓起。
│││ │││ │││││  ││││ 」疏論解云:「如入舞場,觀舞人面,聽歌樂聲等頓緣五境云何五識不
│││ │││ │││││  ││││ 能頓起?曰:緣五境之諸識,雖次第生起,由速轉故現似頓起。」此極
│││ │││ │││││  ││││ 不應理,成立有自證之經部師及唯識師,解經說諸有情類各一識相續之
│││ │││ │││││  ││││ 義,如釋量論云:「彼等從同類,功能成決定。」是許一補特伽羅,諸
│││ │││ │││││  ││││ 同類識不能頓生。非許異類識不能頓生也。藏人多說:「如觀彩緞時,
│││ │││ │││││  ││││ 緣赤色白色等多識,豈非頓生。曰:彼諸識實是次第生,而似頓生。」
│││ │││ │││││  ││││ 此是不知經說:「各一識相續」,意說同類心王。復不知一眼識能緣多
│││ │││ │││││  ││││ 色。更不知有緣雜色之眼識也。故應解為:「他問同類識應頓生,答曰
│││ │││ │││││  ││││ :彼等由速轉故,雖次第生現似頓生。」然說成立有自證之二宗,以速
│││ │││ │││││  ││││ 疾轉為誤認頓生之因。釋量論中已廣破斥。則此論文難以立為彼二宗義
│││ │││ │││││  ││││ 。似是梵本有誤,諸有智者更當觀察。為免無窮過,與不見餘境過故,
│││ │││ │││││  ││││ 決定當許有自證分。由境心俱能引主後念,故能比知前見青時,有領受
│││ │││ │││││  ││││ 境者與領受心者,既有自領受之自證,由此自證亦能成立有依他起。汝
│││ │││ │││││  ││││ 中觀師問:「此有由何能證知?」故如上答。
│││ │││ │││││  │││└─申二 破執 分三
│││ │││ │││││  │││ ┌─酉一 正破他宗
│││ │││ │││││  │││ │  頌曰:「若由後念而成立,立未成故所宣說,此尚未成作能立。」
│││ │││ │││││  │││ │   若依有自相說由後念,成立所念境之前識有自證者,則為成立所
│││ │││ │││││  │││ │ 未成立之自證故,汝所宣說有自性之念,此於敵者尚未極成,非是自
│││ │││ │││││  │││ │ 證之能立。如為成立聲是無常,云眼所見性。若依世間名言而說,證
│││ │││ │││││  │││ │ 之果念。何以故?如火先成立,方知煙是彼果。如是要先成立自證。
│││ │││ │││││  │││ │ 及念從彼生之關係,乃能由念比知自證為有。今彼自證於敵者宗尚未
│││ │││ │││││  │││ │ 成立,寧得有念為自證之果。此關係不成之喻,謂如見有水火,不能
│││ │││ │││││  │││ │ 比知定有水珠火珠,即無彼珠,由降雨鑽木等,亦有水火故,如是雖
│││ │││ │││││  │││ │ 無自證亦有念生。下當廣說。
│││ │││ │││││  │││ │   此非說念與自證如煙與火,從因果門由念比度自證。是如前說,
│││ │││ │││││  │││ │ 由念比度前識有能領受。此復定為自領受與他領受二門,破他領受,
│││ │││ │││││  │││ │ 成立為自領受,然許識為能證之經部師與唯識師所立二門實不決定,
│││ │││ │││││  │││ │ 如燈不自照,仍不失其為能照。如是內識雖不如敵宗所計能自領受,
│││ │││ │││││  │││ │ 亦不失其為能領受也。若謂燈能自照者,暗亦應能自蔽。若爾如瓶在
│││ │││ │││││  │││ │ 暗中不可見,暗亦應不可見矣。如中論云:「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
│││ │││ │││││  │││ │ 彼,暗亦應自蔽,亦能蔽於彼。」即不作如是推察,亦不應理。
│││ │││ │││││  │││ │ 頌曰:「縱許成立有自證,憶彼之念亦非理,
│││ │││ │││││  │││ │     他故如未知身亦無自生,此因亦破諸差別。」
│││ │││ │││││  │││ │   縱許內識能自證及了境,然說念心憶彼心境亦不應理,汝許後時
│││ │││ │││││  │││ │ 念心與前領受境之識,是有自性之他故。如慈氏識之自證與領受境,
│││ │││ │││││  │││ │ 近密之識,先未領受不能憶念。如是自身後時所生識,亦應不能念未
│││ │││ │││││  │││ │ 曾領受之心境,是自性他故,如先未知未曾領受者身中所生之識。
│││ │││ │││││  │││ │   若謂一相續所攝者是因果法故有可念者,亦不應理。以此「是自
│││ │││ │││││  │││ │ 相他故」之因,亦能破彼一相續所攝,及因果等諸差別故。此於前:
│││ │││ │││││  │││ │ 「如依慈氏近密法」時,已廣論訖。
│││ │││ │││││  │││ ├─酉二 自宗不許自證亦有念生 分二
│││ │││ │││││  │││ │┌─戌一 此論所說
│││ │││ │││││  │││ ││   汝既不許自證,生念之理云何?頌曰:
│││ │││ │││││  │││ ││   「由離能領受境識,此他性念非我許,
│││ │││ │││││  │││ ││    故能憶念是我見,此復是依世言說。」
│││ │││ │││││  │││ ││   由離前能領受境之識,說此能憶念識是有自相他者,非我宗所
│││ │││ │││││  │││ ││ 許有如上已說。如種芽等親因果法,其執為自相之他者,世人通常
│││ │││ │││││  │││ ││ 心中無有此執,亦如前說。故前領受境,與後憶念之因果。世人俱
│││ │││ │││││  │││ ││ 生心,亦不執為有自相之他。非但不執,且於後時憶念前緣青識所
│││ │││ │││││  │││ ││ 見之境時,並可說言,我先亦見此境。故領受與念,及彼時二境,
│││ │││ │││││  │││ ││ 世間常心不執為名言有自相。若不爾者,則他人所領受,自亦應能
│││ │││ │││││  │││ ││ 念也。由前領受境識所受所了,後憶彼之識非不受不了。故能生念
│││ │││ │││││  │││ ││ 心,謂我先亦見此。此復是依世間之言說也。不可唯以假名猶覺不
│││ │││ │││││  │││ ││ 足,必要推求假名立義觀察而立。以推求假立都無可得虛妄之義,
│││ │││ │││││  │││ ││ 即世間名言故。釋論於破自相實有之自證與念後,又云:「若依世
│││ │││ │││││  │││ ││ 間名言增上,亦無以自證為因之念。」此說不但勝義,即於名言亦
│││ │││ │││││  │││ ││ 破自證。又云:「無自證分念如何生,至下當說。」是指此段雖無
│││ │││ │││││  │││ ││ 自證,然由領受即能生念之理也。若念云:「我見」是憶能見。若
│││ │││ │││││  │││ ││ 念云:「見此青等」是憶彼境。若念云:「以前我自見者,我自憶
│││ │││ │││││  │││ ││ 念。」此是特殊憶念。他宗意謂若有此種念心,則如見慈氏之識,
│││ │││ │││││  │││ ││ 應自領受。以念心是隨領受境起故。自宗雖許世間之憶念,然說能
│││ │││ │││││  │││ ││ 如是憶念者,非由前領受境識能自證故而起。是因前領受所了者,
│││ │││ │││││  │││ ││ 後念亦能了別。由境是一,故起念心謂「我以前亦曾見此慈氏」也
│││ │││ │││││  │││ ││ 。以是當知,如云:「我自見者,我自憶念。」此類名言自宗亦許
│││ │││ │││││  │││ ││ 。然此與所破之自證全不相同。
│││ │││ │││││  │││ ││  他宗安立領受與念,及彼時二境,皆是有自相之他。彼雖亦說領
│││ │││ │││││  │││ ││ 受與念同緣一境,及許彼二為一相續,然實不能如是安立。
│││ │││ │││││  │││ ││ 前已廣說。
│││ │││ │││││  │││ ││   又雖念云:「見此慈氏」。然非執此時此處所差別之慈氏,是
│││ │││ │││││  │││ ││ 先所見。是緣總慈氏而說。反觀內心便可了知。
│││ │││ │││││  │││ │└─戌二 餘論所說
│││ │││ │││││  │││ │   說無自證能生念心之兩大派中,寂天論師意,如入行論云:「若
│││ │││ │││││  │││ │ 無自證分,云何能念識。」此敵者宗如前廣說。於敵者宗所出之過,
│││ │││ │││││  │││ │ 答云不定。自宗既無自證,念云何生耶?曰:「由領餘相連。能念如
│││ │││ │││││  │││ │ 鼠毒。」由能取心領受餘所取境事,即由領受境識,引生憶識之念也
│││ │││ │││││  │││ │ 。若謂由領受餘境,能引生憶內心之念,不應道理,太過失故。答曰
│││ │││ │││││  │││ │ 無過,言由領受境引生憶內心之念者,非離識而念。如念:「昔見此
│││ │││ │││││  │││ │ 色」,是由心境相連,憶念相連也。如於冬季身被鼠咬中毒,只覺被
│││ │││ │││││  │││ │ 咬不知中毒,後聞雷聲毒發,雖亦能憶念是被咬時中毒,然非前時已
│││ │││ │││││  │││ │ 覺中毒也。此中鼠咬,喻緣青識領受青境。咬時中毒,喻緣境時有能
│││ │││ │││││  │││ │ 領受心。爾時自心不自領受,如被咬時不知中毒。後時憶被咬,喻憶
│││ │││ │││││  │││ │ 領受境,昔能緣心雖不自證,然由憶念領受境時,即能憶念,如由憶
│││ │││ │││││  │││ │ 念被咬之力,即能憶念昔時中毒也。此是論師證明無自證分而能生念
│││ │││ │││││  │││ │ 之最妙道理。然諸解入行論者,似皆未能如實闡明也。
│││ │││ │││││  │││ │   他難:後憶識之念,應非道理,前識不能自領受故。此既總答不
│││ │││ │││││  │││ │ 定,故有說入行論於名言中不破自證者,非此大論師所許也。
│││ │││ │││││  │││ └─酉三 釋難 分二
│││ │││ │││││  │││  ┌─戌一 釋餘現量及比量難
│││ │││ │││││  │││  │   問:自宗既亦許有緣青等識。如破他時說:「此有由何能證知
│││ │││ │││││  │││  │ ,未知云有亦非理。」自宗亦應犯過。以此青識,若自知為有,應
│││ │││ │││││  │││  │ 許自證。若由餘識證知,亦非理故。答:此是最難解處,若以憶念
│││ │││ │││││  │││  │ 心境為喻,則易了知。如由憶境之力,即能憶內心,不需別憶內心
│││ │││ │││││  │││  │ 。如是由成立青境之力,即能成立有能緣之心,離成立青境,不需
│││ │││ │││││  │││  │ 別成立能緣青之心也。此復由青色境於緣青識印現有自相之力,成
│││ │││ │││││  │││  │ 立青色為有,與他宗相同。其不同者,為成立此緣青內識。他宗說
│││ │││ │││││  │││  │ 是,由離二取相純能取相之自證成立。復說一切識皆同。自宗則如
│││ │││ │││││  │││  │ 中觀心論與二諦論本釋所說,如斯單純之能取相決定非有。故彼青
│││ │││ │││││  │││  │ 識,非由自證成立。是由成立青境之力,即成立彼青識。如由憶境
│││ │││ │││││  │││  │ ,即能憶心,非如他宗所許,要彼前心能自證之力,乃能憶念也。
│││ │││ │││││  │││  │ 此如顯句論云:「能量之數是由所量增上決定,唯隨所量行相,安
│││ │││ │││││  │││  │ 立能量之體性故。」此說能量決定為二者,是由所量決定為二增上
│││ │││ │││││  │││  │ 之力而安立故。及說能量由現所量行相增上之力,安立能量自體為
│││ │││ │││││  │││  │ 有。唯字是遮,如唯識與經部所許,由能量心隨所量行相轉故,成
│││ │││ │││││  │││  │ 立所量,次成立能量時,捨棄前理,別說能量自體,由離二取相純
│││ │││ │││││  │││  │ 能取相之自證成立。義說唯由成立所量即能成立能量也。聖者亦云
│││ │││ │││││  │││  │ :「若量自成者,則應汝能量,不待所量成,皆不待他成。」此謂
│││ │││ │││││  │││  │ 若如他宗成立能量時,唯由成立所量猶嫌不足,必要能量自成立為
│││ │││ │││││  │││  │ 量者,則應不待所量,成立為能量。若許爾者,一切諸法皆應不待
│││ │││ │││││  │││  │ 因緣各自成立。此亦反顯,唯出成立所量,即能成立能量也。以是
│││ │││ │││││  │││  │ 當知青識非如他宗由自證成立,是由根現量成立。由緣青識成立所
│││ │││ │││││  │││  │ 量,即能通達有彼識故。故一切量皆是由成立所量即各自成立也。
│││ │││ │││││  │││  └─戌二 釋餘意識難
│││ │││ │││││  │││  問:此宗既如上說,影像與谷響等亦是色聲等處所攝。顯句論亦說:「
│││ │││ │││││  │││ 第二月等,待無翳識,非是現事,待有翳識唯是現事。」此宗於說明現字
│││ │││ │││││  │││ ,為色聲等境之實名,為緣彼心之假名時,說第二月等,待世常人,雖有
│││ │││ │││││  │││ 是否現事之別。然自宗則許,第二月等亦是所量現事。故諸根識,不論待
│││ │││ │││││  │││ 世常人為錯不錯亂,但由成立各自所量,即能成立為內心也。然則不許自
│││ │││ │││││  │││ 證者,應不能安立因位,於所見境及所著境之錯亂意識,以彼諸識,不能
│││ │││ │││││  │││ 由成立各自所量,而成立內心故。答:此宗離六識外,不許更有異識,故
│││ │││ │││││  │││ 除依止色根與唯依止意根之二種量外,亦不許餘量。顯句論說:現比二量
│││ │││ │││││  │││ 與聖教量,譬喻量之四量者,是依回諍論本釋而說。其後二量亦比量攝。
│││ │││ │││││  │││ 四百論釋云:「非一切法皆是現識所了,亦有比量所通達者。」又現量中
│││ │││ │││││  │││ ,他宗說有四種現量,自證現量是此所破。意識現量亦與因明中所說者不
│││ │││ │││││  │││ 同。四百論釋中解釋對法所說色等五處,各為根識意識所了時,云:「非
│││ │││ │││││  │││ 由二說共知一境,是先起一識,親了境相,次第二識,非親知彼相,由根
│││ │││ │││││  │││ 識之力,起如是分別,即安立彼識為了知彼境。」此說先起根識,親了色
│││ │││ │││││  │││ 等境義,由根識力意識亦了,然非如根識親了也。說念亦爾。四百論釋又
│││ │││ │││││  │││ 云:「非如受等領納行相,亦非如色聲等,由諸根親知。」此說量度現事
│││ │││ │││││  │││ 僅有二種,一如根識親見色等,二如受苦樂等,由內心領納而知。此後者
│││ │││ │││││  │││ ,因位亦許有。但離四現量外,此宗未說更有現量。然不可立為瑜伽現量
│││ │││ │││││  │││ 與根現量及自證現量。故當立為意現量攝。雖說意現量與因明論者不同,
│││ │││ │││││  │││ 然非不許意現量也。如是受字,可通作者,作用,作業,如云此人受,由
│││ │││ │││││  │││ 此受,受此事。其第二種屬於能量即受心所。第三是所量,有苦樂捨,此
│││ │││ │││││  │││ 是依意識增上而說。根識之三受則能親知色聲等境,成立之理如上已說。
│││ │││ │││││  │││   若意識受,能現知苦樂等,寧非自證耶?曰不然。所破之自證,是一
│││ │││ │││││  │││ 切識唯向內緣,永離能證所證之異相,係單純之能取相。此是經說以領納
│││ │││ │││││  │││ 為相之受心。世間名言亦說受苦樂故。此有能受所受之異相,故與自證不
│││ │││ │││││  │││ 同。由能成立受苦樂等,即能成立能受心也。又如意識見骨鎖等法處色時
│││ │││ │││││  │││ ,由於意識現彼等相,即由意識成立彼等。成立緣彼之識,與前理同。彼
│││ │││ │││││  │││ 境亦與意識各異。
│││ │││ │││││  │││  又如二種我執之意識,成立之理,如顯句論云:「隨是所相、自相、共
│││ │││ │││││  │││ 相,凡世間所有者,一切皆是現可得故非不現事。故與彼能緣識同安立為
│││ │││ │││││  │││ 現事。」此說能相所相一切皆是現可得者,是明四量中之現量時說,故非
│││ │││ │││││  │││ 是說由一切種智現前可得。又云:「緣不現境,從不錯因所生之識是名比
│││ │││ │││││  │││ 量。」故亦非說一切自相共相,唯是現事無不現事也。以是當知,若識緣
│││ │││ │││││  │││ 於自相共相,彼識即有二相之相現。其所現相即彼識之現境。安立彼境與
│││ │││ │││││  │││ 彼識俱為現事。故許現字,為彼境之實名,為彼心之假名。若於此識有彼
│││ │││ │││││  │││ 相現,即說彼相為此識現境。彼現境於此識為現見事,此識於彼境為不欺
│││ │││ │││││  │││ 誑識。世間共許不欲誑識為能量,故此識亦是能量,爾時彼所量相,即由
│││ │││ │││││  │││ 此識而得成立。其成立此識之理亦同上說。故二種我執亦是現見二種我相
│││ │││ │││││  │││ ,彼所量現相,即由此二執成立等,亦同上說。其餘於所著境錯亂之內識
│││ │││ │││││  │││ ,皆當如是了知。
│││ │││ │││││  │││   如是諸識,雖於所現境同是現量。然於二我,二無我,及色常無常等
│││ │││ │││││  │││ ,是量非量,則大有差別。故內心是量非量之建立,亦皆能成立也。如上
│││ │││ │││││  │││ 所說,於所現境為能量之意識,當知是於彼現境之意現量,以是餘量皆已
│││ │││ │││││  │││ 遮故。不可說是自證現量,以於彼境有二取相故。根本無漏智,離二取相
│││ │││ │││││  │││ ,而與法性,有能證所證。與一切諸識唯向內觀,離二取相仍有能證所證
│││ │││ │││││  │││ 者,全不相同。後者唯是宗派假立之能證所證,即以觀慧審諦觀察,終不
│││ │││ │││││  │││ 見有能證所證之二相。前者不然,衹要用意觀察,能證之智與所證之法性
│││ │││ │││││  │││ 境,即各別現故。由根本無分別智成立所量之法性時,即由此力便能成立
│││ │││ │││││  │││ 能緣之智。此智離能證所證之二相,與他宗所說,一切諸識唯向內觀永離
│││ │││ │││││  │││ 二相純能取相之差別,後果地時當廣說。
│││ │││ │││││  │││   自破他云:「此有由何能證知」等,所說眾過。他反難時,其不知各
│││ │││ │││││  │││ 宗微細建立者,復不能以自宗了義聖教最精微義,及最難通達之深細正理
│││ │││ │││││  │││ 而釋他難。唯樂狡辯,云我宗無所許故不犯過者。實不需知如斯精微建立
│││ │││ │││││  │││ ,然諸聰督智士,若不見以精細正理,簡擇得失之正道,便不能信受。吾
│││ │││ │││││  │││ 為此輩,故略示安立此宗無過之門經也。
│││ │││ │││││  │││   問:其念「我見青色」,此我是補特伽羅,與緣青識相違。如是念時
│││ │││ │││││  │││ ,如何是念緣青識耶?答:緣青眼識與見青之補特伽羅,雖屬相違。然以
│││ │││ │││││  │││ 彼識見青為緣,即可安立是我見青,並不相違。如是由念緣青眼識見青
│││ │││ │││││  │││ 為緣,云我先見青。說此補特伽羅,即念緣青眼識,何違之有。
│││ │││ │││││  ││├─未三 以餘正理明自證非理
│││ │││ │││││  │││   由是因緣,頌曰:「是故自證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 │││ │││││  │││            作者作業作非一,故彼自證不應理。」
│││ │││ │││││  │││   是故自證且非是有,汝唯識師所說依他起性,為由何識證知為有耶?
│││ │││ │││││  │││ 又由能斫木之作者,與所斫之木,及斫木之作用,三非是一。故說彼識能
│││ │││ │││││  │││ 自證知不應正理。此違害之理,如二諦論釋云:「於識自體,不見有諸極
│││ │││ │││││  │││ 微及離二相之體性。不可見者即無言說。」安立諸識唯向內觀離二取相領
│││ │││ │││││  │││ 受體性,自為能證所證。然以觀慧任何觀察,終不見有能證所證。若於彼
│││ │││ │││││  │││ 上能安立能證所證者,則餘作者作業作用,皆應成一也。故智藏論師說:
│││ │││ │││││  │││ 唯識宗之自證與小乘部之無方分極微,有無相等。以無方分極微,亦必有
│││ │││ │││││  │││ 所在處。見彼相時離諸方分則無可見。故說彼二之能證所證與無方分,
│││ │││ │││││  │││ 純屬宗派之假立也。
│││ │││ │││││  │││   若說彼二是見而不定法,亦不應理。如二諦論釋云:「若謂此是見而
│││ │││ │││││  │││ 不定。如是亦無言說。縱言可見,不可信故,唯可飲誓水。此謂唯有盟誓
│││ │││ │││││  │││ 成立為可見。」又以楞伽經所說道理,亦能證明自證非有。經云:「如劍
│││ │││ │││││  │││ 不自割,指亦不自觸,如是應知心,不自證亦爾。」
│││ │││ │││││  ││└─未四 明依他起有自性同石女兒
│││ │││ │││││  ││   頌曰:「若既不生復無知,謂有依他起自性,
│││ │││ │││││  ││       石女兒亦何害汝,由何謂此不應有。」
│││ │││ │││││  ││   依他起性不從自他生,既如前說。今復宣說,無有能知彼之自證。若既
│││ │││ │││││  ││ 不由自性生,又無量能知,而謂依他起事是有自性。則由何道理謂石女兒不
│││ │││ │││││  ││ 應有。此石女兒,於汝唯識師復有何害。汝今亦可許彼為有。謂石女兒,
│││ │││ │││││  ││ 離一切戲論,唯聖智所行,是離言自性也。
│││ │││ │││││  │├─午二 明唯識宗失壞二諦
│││ │││ │││││  ││   又汝前說:「是假有法所依因」。若依他起是有自性,雖可應理。
│││ │││ │││││  ││   頌曰:「若時都無依他起,云何得有世俗因。」
│││ │││ │││││  ││  若時依他起都無少分自性,則說名言世俗錯亂之因為實物,云何得有也。
│││ │││ │││││  ││ 此明由計依他起勝義有故,即失壞勝義諦。故唯識師所說世間名言之因,
│││ │││ │││││  ││ 非有自性。頌曰:  「如他由著實物故,世間建立皆破壞。」
│││ │││ │││││  ││   嗚呼可嘆,如他唯識師,由無簡擇究竟了義之慧力,執著依他起物,以
│││ │││ │││││  ││ 為真實。矩知依他起法如未燒之泥瓶,非理觀察如注以水。由智慧惡劣故,
│││ │││ │││││  ││ 例如觀待世間共許之建立,坐,去,作等,及諸外色與從外之受等,皆被破
│││ │││ │││││  ││ 壞。故唯識師唯獲衰損,不能證得增上勝道。由破外境,乃破去坐等諸外事
│││ │││ │││││  ││ 乎。此明唯識宗失壞世俗諦。
│││ │││ │││││  │├─午三 唯龍猛宗應隨修學
│││ │││ │││││  ││   如是由師倒說不了義為了義,不得佛意,隨自分別妄造宗派。入彼道者
│││ │││ │││││  ││   ,頌曰:「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
│││ │││ │││││  ││   出離龍猛菩薩所開之軌道,更無能得寂滅涅之正方便。何以故?頌曰:
│││ │││ │││││  ││   「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
│││ │││ │││││  ││   由出此外者,決定失壞世俗諦及勝義諦。失壞二諦者,至未捨盡彼執,
│││ │││ │││││  ││ 決定不能證得解脫。何以故?頌曰:「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
│││ │││ │││││  ││                 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歧途。」
│││ │││ │││││  ││   由不顛倒名言諦之建立,即是如實通達勝義諦之方便。如實通達勝義諦
│││ │││ │││││  ││ ,是從上說方便生起之果。故不知此二諦之差別者,即由邪分別誤入歧途。
│││ │││ │││││  ││ 此明未知無過失之名言建立,必不能如實通達真勝義諦。故唯當隨學龍猛菩
│││ │││ │││││  ││ 薩所開闢之軌道也如見真實三摩地經(即寶積經見實會)云:「世間智者於
│││ │││ │││││  ││ 實法,不從他聞自然解,所謂世俗及真諦,離此更無第三法。」此明佛自力
│││ │││ │││││  ││ 宣說二諦,及明一切所知,決定唯二諦所攝,次云:「眾生為求安樂故,於
│││ │││ │││││  ││ 善逝所生信心,如來悲愍於一切,為利世間說俗諦。」此明說世俗諦之所為
│││ │││ │││││  ││ 。又云:「人中獅子設世俗,顯示眾生為六趣,地獄畜生及餓鬼,阿修羅趣
│││ │││ │││││  ││ 與人天,下賤種姓高貴族。大富家庭與貧捨,奴僕之屬及婢使,男女等類並
│││ │││ │││││  ││ 二根,所有眾生諸差別,佛無比者為世說,智者了知世俗諦,佛為利人故宣
│││ │││ │││││  ││ 說。」此明宣說世俗諦相。又云:「眾生著此淪生死,不能脫離世八法,所
│││ │││ │││││  ││ 謂利衰及譭譽,所有稱譏並苦樂,得利即便生欣喜,失利便起瞋怒心,餘未
│││ │││ │││││  ││ 說者皆應知,八病恆損於世間。」此明樂著世俗為實有者,便恆追求世間八
│││ │││ │││││  ││ 法,為彼所惱流轉生死。及明八法中初二法,餘未說者亦當例知。又云:「
│││ │││ │││││  ││ 誰說世俗為勝義,應知彼人慧顛倒。」此明若誰說世俗六道等法,為勝義實
│││ │││ │││││  ││ 有,當知彼是具顛倒慧者。故說自教如是計者亦是錯謬宗派。又云:「不淨
│││ │││ │││││  ││ 苦中說淨樂,於無我性說有我。無常法中說是常,住此相中而愛著。彼聞如
│││ │││ │││││  ││ 來所說法,恐怖譭謗不信受,譭謗如來正法已,墮地獄中受劇苦,凡愚非理
│││ │││ │││││  ││ 求安樂,轉受無量百千苦。」此明串習四倒及被成立四倒邪宗所迷之外道輩
│││ │││ │││││  ││ ,聞佛聖教,憎悖譭謗,由此力故墮地獄中。及明彼等以非理方便求解脫樂
│││ │││ │││││  ││ ,非但不得,反受無量大苦。又云:「若有於佛正法中,如實觀察不顛倒,
│││ │││ │││││  ││ 超出諸有入涅,如蛇脫去其故皮。一切諸法自性離,空無有相第一義,若聞
│││ │││ │││││  ││ 此法生愛樂,必得無上大菩提。佛見諸蘊皆空寂,諸界及處亦復然,諸根聚
│││ │││ │││││  ││ 落咸離相,能仁皆悉如實知。」此明無倒通達甚深教義,便能解脫生死。次
│││ │││ │││││  ││ 問如何通達?謂聞一切諸法,皆離自性之教,心生愛樂,了達其義,必當證
│││ │││ │││││  ││ 得大菩提也。前明世俗,此明勝義。界謂地等界,處謂色聲等處。故諸不知
│││ │││ │││││  ││ 世俗假立,與勝義諦無自性者,寧得解脫。故唯識師皆是轉入歧途者也。
│││ │││ │││││  ││   此說名言諦為方便者,如三摩地王經云:「無文字法中,何說何可聞?
│││ │││ │││││  ││ 於不變增益,故有聞有說。」初二句明勝義無文字。於彼勝義無文字之法中
│││ │││ │││││  ││ ,以分別心增益假立,故有聞有說。字之梵語為阿叉羅,通字與不變二義,
│││ │││ │││││  ││ 此處若譯為無字尤妥。增益,雖多釋為:「於無計有,於非計是。」然不限
│││ │││ │││││  ││ 於彼義。凡由分別假立者皆可謂增益也。唯依世俗諦,始可宣說勝義諦,由
│││ │││ │││││  ││ 此乃能通達勝義而得勝義涅。如中論云:「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
│││ │││ │││││  ││ 第一義,則不得涅。」
│││ │││ │││││  │└─午四 明破依他起與破世俗名言不同
│││ │││ │││││  │   若汝於我等極不顧忌,我今於汝亦不容忍。汝僅善破他宗,謂以正理觀察
│││ │││ │││││  │ 不應理故,破依他起自性。我今仍以破自他生等道理,破汝所許之世俗。曰:
│││ │││ │││││  │ 如無始以來,經百千艱苦所積財寶被他奪去,詐現親善,授以毒食,還奪其財
│││ │││ │││││  │ ,深心慶喜。我等奪汝依他起性實執之境,實為饒益,若汝於我以怨報德,深
│││ │││ │││││  │ 心歡喜者,可隨汝欲。我等自得勝善利益也。頌曰:
│││ │││ │││││  │ 「如汝所計依他事,我不許有彼世俗,果故此等雖非有,我依世間說為有。」
│││ │││ │││││  │   如汝唯識師,計依他起事是有自性。三十論云:「非不見此彼」是聖智所
│││ │││ │││││  │ 證。是自力許。是汝自宗許有。如是有自性之世俗,非我所許也。此蘊等諸法
│││ │││ │││││  │ 皆無自性,唯由世間共許為有。故我唯依世間說彼為有也。此中世俗蘊等,
│││ │││ │││││  │ 依世間名言安立,有二道理:一中觀師自宗所安立之世俗,是依名言量安立,
│││ │││ │││││  │ 非依理智安立。二有時為化導增上,安立蘊等有自性者,是唯就他力而立,非
│││ │││ │││││  │ 是自宗所許。故破此二各有不同。唯就他力而立者,論曰「果故,」是有所為
│││ │││ │││││  │ 而立者。為令所化捨棄邪宗,漸次通達真實義之方便也。此文非說一切建立,
│││ │││ │││││  │ 皆就他立,自宗不許。由所引教證,亦可了知。如引三律儀經云:「世間與我
│││ │││ │││││  │ 諍,我不與世間諍,世間說有者我亦說有,世間說無者我亦說無。」七十空性
│││ │││ │││││  │ 論云:「生住滅有無,以及劣等勝,佛依世間說,非是依真實。」此說安立有
│││ │││ │││││  │ 無等,皆是依世間共許之名言增上而立也。頌曰:
│││ │││ │││││  │ 「如斷諸蘊入寂滅,諸阿羅漢皆非有,若於世間亦皆無,則我依世不說有。」
│││ │││ │││││  │   如諸阿羅漢,永斷諸蘊入無餘依妙涅界,則一切世俗法,皆悉非有。若此
│││ │││ │││││  │ 世俗法,於世間亦如是無者,則我依世間名言,亦不說為有。故我唯依世間名
│││ │││ │││││  │ 言增上,許有世俗法。非不依世間名言,由自力許有也。
│││ │││ │││││  │   又此,唯由世間先許為有,汝應唯待世間而破,不可待餘中觀師而破也。
│││ │││ │││││  │   頌曰:  「若世於汝無妨害,當待世間而破此,
│││ │││ │││││  │         汝可先與世間諍,後有力者我當依。」
│││ │││ │││││  │   我等為遣除自身之錯亂世俗境故,設勤勞而修諸道。若世間於汝無妨害者
│││ │││ │││││  │ ,汝當唯待世間彼此世俗。若汝之道理能破世俗,我亦當相助。然以世間實相
│││ │││ │││││  │ 妨害,故我等不能助汝,唯當旁觀。汝可先與世間爭辯,爭辯之後誰強有力,
│││ │││ │││││  │ 我即當依止之。如果汝勝,我願依汝。若汝為世間所敗,則當依止有強力之世
│││ │││ │││││  │ 間。如是若無外境,則違害名言量。故不能成立外境非有。
│││ │││ │││││  │   問:諸唯識師,以無無方分之極微,破彼極微所合成之外境。此理,豈不
│││ │││ │││││  │ 能破無方分之外境耶?答:非說正量不能破彼等,然破彼等,不必無外境。由
│││ │││ │││││  │ 此當知,雖破無時分之內識,及彼識所續成之相續。然亦不必破內識也。他宗
│││ │││ │││││  │ 意謂,若能破無方分之外境,則亦能破,於所見境不錯亂之根識。錯亂根識,
│││ │││ │││││  │ 既不能安立其境為有,故亦破其外境也。此宗則謂,錯亂根識,雖不能安立其
│││ │││ │││││  │ 所量,為真實有,然安立其所量為虛妄,適成相宜。此亦是提婆菩薩之意趣,
│││ │││ │││││  │ 如四百論云:「謂一有一無,非真非世間。」此說分別心境有無,俱非二諦之
│││ │││ │││││  │ 建立。故如是分別,亦非龍猛菩薩所許也。
│││ │││ │││││  └─巳三 明說唯心非破外境 分三
│││ │││ │││││   ┌─午一 解釋地經說唯心之密意 分三
│││ │││ │││││   │┌─未一 以釋地經成立唯字非破外境
│││ │││ │││││   ││   問:若汝怖畏世間妨難,雖無觀察真實正理成立,而許有世俗者。亦
│││ │││ │││││   ││ 應怖畏聖教妨難,而許唯識。如釋地經云:「如是三界皆唯有心。」答:
│││ │││ │││││   ││ 佛所說經如琉璃寶地,汝不知彼是琉璃體,迷為實事識水。今欲取彼實事
│││ │││ │││││   ││ 識水,汝之智慧如未燒瓶,試為汲浸必當碎成百片。徒為知彼體者之所恥
│││ │││ │││││   ││ 笑。此經密意,非如汝慧之所解也。若爾經義云何?頌曰:「
│││ │││ │││││   ││現前菩薩已現證,通達三有唯是識,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 │││ │││││   ││  經說第六現前地,現證法界,由有思得一切種智菩提之心,故名菩薩。
│││ │││ │││││   ││ 彼能通達三界諸有唯是識者,是令破除常我作者,通達世俗作者唯是心故
│││ │││ │││││   ││ 。彼菩薩能通達世間作者唯是一心。如釋地經云:「隨順行相觀察緣起。
│││ │││ │││││   ││ 如是但生純大苦蘊純大苦樹。其中都無作者受者。彼復作是念,由執作者
│││ │││ │││││   ││ ,方有作業。既無作者,於勝義中業亦無得,彼復作是念,如是三界皆
│││ │││ │││││   ││ 唯有心,如來分別演說十二有支,一切皆依一心而立。」乃至廣說。此經
│││ │││ │││││   ││ 但成立無作者受者。解釋唯心之義,則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故此經之唯
│││ │││ │││││   ││ 字,但遮離心之作者,不遮外境。此之敵宗,是如攝大乘論云:「此中教
│││ │││ │││││   ││ 者,如釋地經,薄伽梵說,如是三界皆唯有心。」由教理比知唯識中,引
│││ │││ │││││   ││ 此為教證。二十唯識論,亦引彼教。謂心字意取相應心心所法,唯字遮遣
│││ │││ │││││   ││ 外境。如上破者,清辨論師曾先破,月稱論師亦隨破。
│││ │││ │││││   │├─未二 復以餘經成立彼義
│││ │││ │││││   ││   如是已說釋地經義,唯心之唯字是破餘作者。更以餘經顯示此義。
│││ │││ │││││   ││ 頌曰:「故為增長智者慧,遍智曾於楞伽經,
│││ │││ │││││   ││     以摧外道高山峰,此語金剛解彼意。」
│││ │││ │││││   ││   由此唯字破餘作者,是釋地經義故。復為增長諸能通達真實義智者之
│││ │││ │││││   ││ 慧故。佛一切智於楞伽經中,曾以如下所述此語金剛,摧壞外道身中,執
│││ │││ │││││   ││ 我及自性等為世間作者之惡見高山,解釋餘經宣說唯心之密意。其語金剛
│││ │││ │││││   ││ ,如楞伽經云:「餘說數取趣,相續蘊緣塵,自性自在作,我說唯是心。
│││ │││ │││││   ││ 」此謂:餘人說補特伽羅,乃至大自在天以為作者。我說彼等皆非作者,
│││ │││ │││││   ││ 作者唯是自心。今為解釋此經義故。
│││ │││ │││││   ││ 頌曰:「各如彼彼諸論中,外道說數取趣等,
│││ │││ │││││   ││     佛見彼等非作者,說作世者唯是心。」
│││ │││ │││││   ││   各如外道自宗彼彼論中,說補特伽羅等以為作者。等取相續及蘊等。
│││ │││ │││││   ││ 佛見彼等皆非作者,故說世間作者,唯是自心。頌言外道,意取多分。以
│││ │││ │││││   ││ 內道佛弟子,亦假立補特伽羅及相續等,為作者故。或凡計補特伽羅等為
│││ │││ │││││   ││ 作者者,即非內道佛弟子數,如同外道,不能無倒通達佛經之義,故外道
│││ │││ │││││   ││ 言,能徧一切也。寶鬘論亦云:「凡說人蘊者,世間數論師,鵂徒無衣,
│││ │││ │││││   ││ 間彼離有無。故知唯佛教,宣說甘露法,離有無甚深,是正法殊勝。」此
│││ │││ │││││   ││ 說,凡說補特伽羅與諸蘊為實物者,雖似宣說雙離有無二邊之義。應當問
│││ │││ │││││   ││ 彼,彼必不能解說其義。是故當知永離有無二邊之教義,唯是正法差別,
│││ │││ │││││   ││ 是為他宗所無之勝法。
│││ │││ │││││   ││   由此生死無始故,諸惡分別何所不有,何不當有。即現在世,白淨斷
│││ │││ │││││   ││ 等,亦計實有蘊等而為作者。有本作「自淨乞等」。疏中釋作:「比丘白
│││ │││ │││││   ││ 淨等」,釋彼義,謂諸露形比丘。然斷是靜慮之名,故是內道說諸蘊實有
│││ │││ │││││   ││ 為作者之一派,名白淨靜慮者也。
│││ │││ │││││   ││                           (第九卷終)
│││ │││ │││││   ││ 卷十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 之七)
│││ │││ │││││   │└─未三 成立唯字表心為主
│││ │││ │││││   │   上文已說破離心作者,唯字義盡,故彼唯字不破外境。除前理外,今更以
│││ │││ │││││   │ 說心為主之餘門,明不破外境。頌曰:
│││ │││ │││││   │ 「如覺真理說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經說世間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經義。」
│││ │││ │││││   │   如於真實義覺慧圓滿,說名曰佛。略去前句醒寤之義,亦可名佛。如是色
│││ │││ │││││   │ 心二法中,唯心為主。當知略去後句「為主」之義,經說世間三界唯心。故此
│││ │││ │││││   │ 唯心,是遮色等為成就世間之主因。若說唯心有自性,都無外色,則非經義。
│││ │││ │││││   │ 故此十地經義,當許唯如我等所說也。若如汝宗,頌曰:
│││ │││ │││││   │ 「若知此等唯有心,故破離心外色者,何故如來於彼經,復說心從癡業生。」
│││ │││ │││││   │   若佛由知三界唯是有自性之心,故於十地經中破外色者,則佛世尊何故復
│││ │││ │││││   │ 於十地經中,說識從無明愚癡及諸行業生耶?如云:「無明緣行,行緣識。」
│││ │││ │││││   │ 十地經說識是無明諸行之果,未說識有自性。若說是緣起,復說有自性,則彼
│││ │││ │││││   │ 說者應成迷亂。自宗必不俱許彼二。當知是為引導眾生,依眾生力而許也。自
│││ │││ │││││   │ 宗不可俱許彼二者,謂識有自性,應不觀待無明及行。然實觀待,故無自性也
│││ │││ │││││   │ 。內識畢竟非有自性,如眩翳人見毛輪等,要有顛倒因緣,彼方得有。若無顛
│││ │││ │││││   │ 倒因緣,彼即無故。要有顛倒因緣乃有識者,由經中流轉緣起顯示。若無無明
│││ │││ │││││   │ 即無識者,由還滅緣起顯示。其後又云:「菩薩如是觀察有為,多諸過患,無
│││ │││ │││││   │ 有自性,不生不滅。」誰有心者,見此教已,復計識為實有。如是計者,唯由
│││ │││ │││││   │ 自內實執宗之所迷耳。六十正理論云:「佛說此世間,以無明為緣,故世即分
│││ │││ │││││   │ 別,云何不應理。若無明滅者,此法即隨滅,是無明遍計,云何不明顯。」義
│││ │││ │││││   │ 謂若有自性,即是實有。迷惑滅時理應明顯,不應隨滅也。為顯心為主故。
│││ │││ │││││   │ 頌曰:「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
│││ │││ │││││   │     經說眾生從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
│││ │││ │││││   │   有情世間,是由各自業及煩惱,感得我事。器世間種種差別,下自風輪,
│││ │││ │││││   │ 上至色究竟天,亦唯由諸有情心所造共業之所感生。如孔雀翎等各種雜色,
│││ │││ │││││   │ 是由彼眾生自不共業之所感生。如蓮華瓣各種顏色,是由眾生共業所感。餘亦
│││ │││ │││││   │ 應知。經云:「隨有情業力,應時起黑山,如地獄天宮,有劍林寶樹。」唯識
│││ │││ │││││   │ 教中亦說二種世間,是由共不共業所感。故唯識宗,亦非不許有器世間也。如
│││ │││ │││││   │ 是一切眾生皆從業生,心已斷者業即非有,要有心者乃能造業。故業亦依心。
│││ │││ │││││   │   如是依十地經說無作者受者,明唯字破餘作者。依經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
│││ │││ │││││   │ ,顯唯字以心為主。前者約遮品說,後者約表品說。由眾生流轉,唯心是主要
│││ │││ │││││   │ 之因,餘非主要之因。故經安立唯心為主,不立外色。頌曰:
│││ │││ │││││   │ 「若謂雖許有色法,然非如心為作者,則遮離心餘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 │││ │││││   │   若謂雖許有色法,然說色法非如內心能為眾生之作者。是則唯破離心之作
│││ │││ │││││   │ 者,非遮遣此外色也。此中數論師等,計自性等為作者,佛弟子眾許內心為作
│││ │││ │││││   │ 者。色非作者則俱無諍也。故當觀察自性等餘作者。為破無作者相之自性等故
│││ │││ │││││   │ ,於名言中說有作者功能之唯心乃是作者。由破自性等作者,自即據有驅自性
│││ │││ │││││   │ 等出境之所諍地。如有二王欲王一國。逐走敵人,自即得有其國。民眾是二王
│││ │││ │││││   │ 所共需者,故於國民都不損害。如是此色,亦是二者所共需,都不損害。
│││ │││ │││││   │ 故定應知此色是有也。
│││ │││ │││││   ├─午二 明外境內心有無相同
│││ │││ │││││   │   由前所說道理,頌曰:「若謂安住世間理,世間五蘊皆是有,
│││ │││ │││││   │              若許現起真實智,行者五蘊皆非有。」
│││ │││ │││││   │   若謂安住世間建立之道理,則世間共許外色等五蘊皆是有。若許是現起親
│││ │││ │││││   │ 證真實義之智者,則行者住根本定時,五蘊皆非有也。由是當知,頌曰:
│││ │││ │││││   │   「無色不應執有心,有心不應執無色。」
│││ │││ │││││   │   若許無外色者,則亦不應執有內心。若許有內心者,則亦不應執無外色。
│││ │││ │││││   │ 若時以正理推求假立義,了知無外色者,亦應了達無有內心,以內外二法之有
│││ │││ │││││   │ ,皆非正理所成立故。若時了達有內心者,亦應了達有外色。以二法俱是世間
│││ │││ │││││   │ 所共許故。此說唯識師,許心色二法有無不同者,其所無之色,謂無外色。如
│││ │││ │││││   │ 論云:「無外所取由自種,變似青等。」釋云:「雖無青等外色。」說無色時
│││ │││ │││││   │ 於所破上加外簡別。釋又云:「故彼唯字不破所知,更以異門明不破外境。」
│││ │││ │││││   │ 說破色非是經義時,解釋破色即是破外境故。若不如是解,但依文者,則釋云
│││ │││ │││││   │ :「故彼唯字不破所知。」亦應說唯識宗,許唯字破所知心也。若謂唯識宗不
│││ │││ │││││   │ 許有色者,則唯識宗成立阿賴耶識時,攝大乘論云:「復次結生相續已,若離
│││ │││ │││││   │ 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又云:「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
│││ │││ │││││   │ 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應皆成相違,以許有色法,即須許有外境故。
│││ │││ │││││   │ 以是當知,雖許以識為緣生名色等,不須許有外境。
│││ │││ │││││   │   不可違此而說。明唯識宗不共建立時,多作如是說故。即由聖教亦應了達
│││ │││ │││││   │ 內心外境有無相同。頌曰:  「般若經中佛俱遮,彼等對法俱說有。」
│││ │││ │││││   │   色等五蘊,佛於般若波羅蜜多經中,俱遮其自性故,如云:「須菩提,色
│││ │││ │││││   │ 自性空。」乃至:「識自性空。」對法藏中則由自相共相等門,俱說五蘊為有
│││ │││ │││││   │ 也。如是頌曰:  「二諦次第縱破壞,汝物已遮終不成。」
│││ │││ │││││   │   是故他宗是破壞上來所說,外境內心勝義俱無,世俗俱有,聖教以正理所
│││ │││ │││││   │ 成立之二諦次第。縱使如是破壞,然汝唯識師所計之依他起實物,終不得成。
│││ │││ │││││   │ 何以故?依他起實有,前已數破。故汝徒勞無益也。不可破壞二諦次第,應許
│││ │││ │││││   │ 勝義中無,世俗中有。頌曰:  「由是次第知諸法,真實不生世間生。」
│││ │││ │││││   │   由上來所說次第,當知諸法,於真實義本來不生,於世間名言中則有生也
│││ │││ │││││   │ 。此中即說諸法不生是依勝義,於名言中則許有生。故於所破定當加簡別。
│││ │││ │││││   └─午三 解楞伽經說唯心之密意 分二
│││ │││ │││││    ┌─未一 明說唯心都無外境是不了義 分二
│││ │││ │││││    │┌─申一 以教明不了義 又二
│││ │││ │││││    ││┌─酉一 正義
│││ │││ │││││    │││   問;十地經義雖如是說,然楞伽經云:「外境悉非有,心變種種相
│││ │││ │││││    │││ ,似身受用處,故我說唯心。」此中身謂眼等有色根。受用謂色聲等五
│││ │││ │││││    │││ 境。外謂器世間。由離內心無外境故。內識生時變似根身受用處所。故
│││ │││ │││││    │││ 身等境事,似離內識別有外境。是故三界唯心也。為顯此經是密意語,
│││ │││ │││││    │││   頌曰:「經說外境悉非有,唯心變為種種事。」
│││ │││ │││││    │││   彼經密意,頌曰:「是於「著妙色者,為遮色故非了義。」
│││ │││ │││││    │││   諸有情以貪著妙色為緣,隨貪瞋慢等而轉,不得自在。由貪著彼故
│││ │││ │││││    │││ 造諸重罪,退失福德智慧資糧。世尊為破以色為緣所起煩惱,故說唯心
│││ │││ │││││    │││ 。如於有貪眾生說除外境貪之骨鎖,雖非實有亦如是說。
│││ │││ │││││    │││   復次,此經是不了義,非是了義。由何決定?頌曰:
│││ │││ │││││    │││   「佛說此是不了義,此非了義理亦成。」
│││ │││ │││││    │││   此經說唯心都無外境,大師自說是不了義,故由聖教即能成立為不
│││ │││ │││││    │││ 了義。此經是不了義。以正理亦能成立也。
│││ │││ │││││    │││   月稱論師,不說外經悉非有等,唯心之唯字,如十地經,不破外境
│││ │││ │││││    │││ 破餘作者。說此唯字是破外境。然釋此經是不了義。清辨論師則釋此經
│││ │││ │││││    │││ 說心似身受用處者,謂心帶彼影像而生。外境悉非有者,謂破心無相而
│││ │││ │││││    │││ 見。故說此唯字亦不破外境也。
│││ │││ │││││    ││└─酉二 明如是餘經亦非了義
│││ │││ │││││    ││   非但說外境悉非有等,明唯有心都無外境之經是不了義。頌曰:
│││ │││ │││││    ││   「如是行相諸餘經,此教亦顯不了義。」
│││ │││ │││││    ││   凡如上說行相之經,唯識宗許為了義者,由下引之教,亦皆顯其是不
│││ │││ │││││    ││ 了義。如是行相之經為何等耶?釋論說如解深密經明三自性中,遍計執無
│││ │││ │││││    ││ 性,依他起有性。又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
│││ │││ │││││    ││ 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如是等經。彼經中說:遍計執無自相,依他
│││ │││ │││││    ││ 起有自相。分其有無之別。如二我遍計執,與假立諸法自性差別為有自相
│││ │││ │││││    ││ 之遍計執。唯識宗雖不許有。然如假立自性差別之遍計執等,許為有者亦
│││ │││ │││││    ││ 多也。彼經雖說依他起,與圓成實,俱有自相。釋論僅說依他起者,因中
│││ │││ │││││    ││ 觀與唯識,諍有無實性之主要所依,為依他起。以施設遍計執之所依是依
│││ │││ │││││    ││ 他起,圓成實亦是依依他起而安立故。此宗則說,如是分別(遍計無性,
│││ │││ │││││    ││ 依他有性)亦非了義。又彼經說阿陀那識等八識品。
│││ │││ │││││    ││ 謂離六轉識外別有阿賴耶識。
│││ │││ │││││    ││   此宗說彼亦非了義。即無阿賴耶識,則亦不能安立染污意也。等字所
│││ │││ │││││    ││ 攝,謂彼經中破除外境,及究竟三乘二義。故此宗須解為不了義者,共有
│││ │││ │││││    ││ 四義也。若於此等義,不得透徹瞭解,則不能知二宗差別,更不能了知此
│││ │││ │││││    ││ 宗之不共要義。於辨了不了義論中皆已詳釋。
│││ │││ │││││    ││  解深密經何文顯示無有外境?攝大乘論曰:「世尊:三摩地所行影像
│││ │││ │││││    ││ ,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無異
│││ │││ │││││    ││ 。何以故?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引此經文。此宗於上述四義,皆
│││ │││ │││││    ││ 須釋為不了義。不可說彼中有者是不了義。有者是了義也。其說究竟三乘
│││ │││ │││││    ││ 者,意謂就龍猛菩薩集經論中成立究竟一乘,易可了知,故入中論中未更
│││ │││ │││││    ││ 解說。餘三義中,以教顯示說無外境唯心有自性為不了義者,如楞伽經云
│││ │││ │││││    ││ :「如對諸病者,醫生給眾藥,如是對有情,佛也說唯心。」謂如醫生對
│││ │││ │││││    ││ 各別病人,給各別藥。此非由醫生自主,是須順病人之病情而給也。如是
│││ │││ │││││    ││ 佛說唯心,亦非由大師自主,是隨順眾生意樂增上而說。
│││ │││ │││││    ││ 故知前經是不了義。
│││ │││ │││││    ││   釋論於引:「如對諸病者」之後,又廣引楞伽經云:「如是,世尊於
│││ │││ │││││    ││ 契經中說如來藏。」乃至:「速證無上正等菩提。」此教是顯,唯識宗許
│││ │││ │││││    ││ 說阿賴耶識為了義者,亦是不了義。
│││ │││ │││││    ││   疏說:「言如是者,謂經說常住堅固如來藏是不了義。如是顯經說唯
│││ │││ │││││    ││ 心亦是不了義。」此是倒說。釋論顯然是說:「如經說唯心是不了義」故
│││ │││ │││││    ││ 。彼文是說:「如以『如對諸病者』等,解釋經說唯心是不了義。如是以
│││ │││ │││││    ││ 說常住堅固如來藏是不了義,亦能成立解深密經等說有阿賴耶識非如實言
│││ │││ │││││    ││ 也。」此須先知說如來藏非如實言。如楞伽經云:「隨順有情意樂所說諸
│││ │││ │││││    ││ 經,是權便義,非如實言。譬如陽焰實無有水,欺誑渴鹿。彼所說法,亦
│││ │││ │││││    ││ 為令諸愚夫歡喜,非是聖智安立之言。故汝應隨義轉,莫著言說。」又曰
│││ │││ │││││    ││ :「大慧問曰,佛於經中說如來藏,謂彼自性光明,本來清淨,具足三十
│││ │││ │││││    ││ 二相,一切有情身中皆有。如摩尼寶被垢衣纏裹,如是此亦被蘊處界衣之
│││ │││ │││││    ││ 所纏裹,而有垢染,然是常恆堅固者。此如來藏與諸外道所說神我有何差
│││ │││ │││││    ││ 別。」如來解釋,謂如是說者非如實言,故與外道之神我不同。其密意之
│││ │││ │││││    ││ 所依,是空性,無相,無願,法無我性。密意之所為,是為除愚夫之無我
│││ │││ │││││    ││ 恐怖,及為引攝著我之外道與曾習彼見之有情。令彼漸次入真實義。故說
│││ │││ │││││    ││ 有常恆堅固之如來藏。現在及未來之菩薩,不應於此妄執為我也。此義是
│││ │││ │││││    ││ 說:如言執著,則與執著外道神我相同,故不應如言執著也。如言執著之
│││ │││ │││││    ││ 妨難,謂如言而許,則與外道之神我無別。此等已於餘處廣釋。
│││ │││ │││││    ││   釋論曰:「彼經又云:『大慧:空性,不生不二,無自性相,皆悉遍
│││ │││ │││││    ││ 入一切佛經。』」又曰:「是故如是行相契經,凡唯識師計為了義者,已
│││ │││ │││││    ││ 由此教顯彼一切皆非了義。」如是行相之經,非指其前無間所引兩段楞伽
│││ │││ │││││    ││ 經文。以彼兩段經文,唯識宗不許是了義。釋論前文,明說是解深密經也
│││ │││ │││││    ││ 。「由此教」句,疏中釋為十地經中觀察緣起破餘作者。極不應理。破餘
│││ │││ │││││    ││ 作者,是證十地經所說唯心不遮外境。非證雖破外境而非了義也。以是當
│││ │││ │││││    ││ 知,頌中「此教亦顯不了義」之此教,凡有三教:
│││ │││ │││││    ││ (一)顯破外境說唯有心是不了義者,謂『如對諸病者』等四句。
│││ │││ │││││    ││ (二)顯說阿賴耶是不了義者,謂明常恆堅固如來藏之教是不了義之教。
│││ │││ │││││    ││    由說有如來藏是不了義,如何成立說阿賴耶亦是不了義耶?如厚嚴
│││ │││ │││││    ││ 經云:「地等阿賴耶,亦善如來藏,佛於如來藏,說名阿賴耶,劣慧者不
│││ │││ │││││    ││ 知,藏名阿賴耶。」楞伽經亦云:「說如來藏名阿賴耶識具前七識。」多
│││ │││ │││││    ││ 說彼二,是異名也。由說彼二,一是常住,一是無常。故非說彼二如言義
│││ │││ │││││    ││ 同。然依何義說如來藏,即依彼義說阿賴耶。觀待密意所依,唯是異名,
│││ │││ │││││    ││ 故義是一。由說前者是不了義,故亦能成立後者是不了義。釋論云:「由
│││ │││ │││││    ││ 隨一切法性轉故,當知唯說空性名阿賴耶識。」若將此文與說常恆堅固如
│││ │││ │││││    ││ 來藏是不了義之經文善為配觀。則能知彼教,可顯阿賴耶識亦非了義也。
│││ │││ │││││    ││ (三)經云:「大慧,空性,」乃至:「遍入一切佛經。」又云:「任於
│││ │││ │││││    ││ 何經,應當了知皆是此義。」是顯分初二自性,有無自相之差別,
│││ │││ │││││    ││ 是不了義之教也。
│││ │││ │││││    │└─申二 以理明不了義
│││ │││ │││││    │   今以正理明說唯心是不了義。頌曰:「佛說所知若非有,
│││ │││ │││││    │    則亦易除諸能知,由無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 │││ │││││    │   如修植福德,是易悟入法性之方便,故佛先說布施等,如是最初不能通
│││ │││ │││││    │ 達甚深空義之眾生,佛亦令彼漸入無性。若先為彼說無外所知,後易遣除能
│││ │││ │││││    │ 知自性。由先破外境說無所知,即是圓滿通達無我之方便,故佛先遮所知外
│││ │││ │││││    │ 境。以了達無所知,外境無我,亦易遣除能知,了達能知無我故。了達外境
│││ │││ │││││    │ 無自性已,有唯以自力便能了達能知無自性者,有因他略加開導即能了達者
│││ │││ │││││    │ 。又釋菩提心論,亦說無外境唯心有自性,是不了義。如云:「為除愚夫怖
│││ │││ │││││    │ ,故佛說此等,一切皆唯心,然非如實言。」提婆菩薩,智藏集論中,
│││ │││ │││││    │ 亦明顯宣說。
│││ │││ │││││    └─未二 明通達了不了義經之方便
│││ │││ │││││   諸有慧者,於餘不了義經,凡未圓滿宣說真實義者,皆應如是解釋。頌曰:
│││ │││ │││││   「如是了知教規已,凡經所說非真義,應知不了而解釋,說空性者是了義。」
│││ │││ │││││   了知如上所說了義不了義經之建立規矩者,凡有契經詮說非真實義,未明瞭宣說不
│││ │││ │││││ 生等緣起者當知彼經,即不了義。了知彼是不了義已,即當解釋彼是悟入無自性之因。
│││ │││ │││││ 如出世讚云:「大種非眼見,眼寧見彼造,佛為破色執,於色如是說。」經亦云:「無
│││ │││ │││││ 常義者。是謂無義。」前教成證之理,謂佛於對法中,說四大種是觸塵,非眼所見境,
│││ │││ │││││ 四大種所造色處,是眼所見。須俱許此二事也。佛明彼等之真實義時,謂若彼等有自性
│││ │││ │││││ 者,應四大種亦是眼所見。或應色境亦非眼所見。由知此理,則知前說,非是彼等之真
│││ │││ │││││ 實義,須更通達彼真實義。亦知前說,是悟入真實義之方便也。後教成證之理,亦同前
│││ │││ │││││ 說,了知經說諸法生滅,即是無有自性之義也。
│││ │││ │││││   若有契經明瞭宣說人法性空。當知彼經是真了義。如三摩地王經云:「當知善逝宣
│││ │││ │││││ 說空,是諸了義經差別,若說有情數取趣,當知彼法不了義。」經差別,謂不同不了義
│││ │││ │││││ 經之差別。說數取趣,僅是一例,說有作者,作業,作用等,亦是不了義經。此即安立
│││ │││ │││││ 契經有了不了義二類之根據。彼經又云:「我於千世界,所說諸契經,不能盡宣說,文
│││ │││ │││││ 異義唯一。若能修一事,即遍修一切。盡一切諸佛,所說無量法,諸法皆無我。若人善
│││ │││ │││││ 解義,能於此處學,不難得佛法。」我於千世界等四句,謂盡諸佛所說一切經中,凡明
│││ │││ │││││ 顯宣說勝義者,即是直接趣入真如。其不如是說之不了義經,亦是間接趣向真如,故趣
│││ │││ │││││ 入真如其義唯一也。初發業者,不能盡學世界所有一切佛經,可學任何一經之真實義。
│││ │││ │││││ 此是引證,諸未明說真實義之契經,亦是悟入真實義之因也。若能修一事等二句,若善
│││ │││ │││││ 了知一法之真實義,而修習之,則能修習一切法之真實義,不須別修一一法之法性也。
│││ │││ │││││ 若修一事,即成修一切法,彼事為何。盡一切諸佛等三句,即明彼事,謂法無我。非說
│││ │││ │││││ 廣大行品,唯修一法即足也。如月燈經(即三摩地王經)安立了不了義之理,無盡慧經
│││ │││ │││││ 等亦如是廣說。此等已於辨了不了義論中,詳盡解說。
│││ │││ │││││   釋論曰:「略說少分」。謂既釋解深密經所說三性為不了義,自宗如何安立三性耶
│││ │││ │││││ ?此謂略說彼義之少分。如蛇在盤繩之緣起上,是遍計執,以彼蛇於此繩上非是有故。
│││ │││ │││││ 於真蛇上則是圓成實,以非是於無上遍計執故,如是真理自性,於依他起有為法上,是
│││ │││ │││││ 遍計執。中論云:「自性名無作,不待異法成。」以真理之自性,非所作法故。如於現
│││ │││ │││││ 見之緣起所作如幻法上,遍計執為真理之自性者,於佛如所有智所行境上乃是真理,以
│││ │││ │││││ 彼非於無上遍計執故。由智慧不觸因緣所作事,唯親證自性者,名曰佛。證悟真理故。
│││ │││ │││││ 不觸之義,後當抉擇。
│││ │││ │││││   釋論曰:「當了達如是三性建立,而解說契經密意。」謂有彼道理,既可了知彌勒
│││ │││ │││││ 問品所說三性之密意。亦能了知解深密經所說三性之密意是不了義也。
│││ │││ │││││   又唯識師,說於依他起上,假立異體二取,為遍計執。此是所應思察者,以能取所
│││ │││ │││││ 取,即是依他起,離二取外,別無依他起事故。彌勒問品所說之三自性,與解深密經所
│││ │││ │││││ 說三自性之建立。於辨了不了義論中,已廣抉擇。
│││ │││ ││││├─寅三 破共生
│││ │││ │││││   「計從共生亦非理,懼犯已說眾過故,」
│││ │││ │││││   露形外道計自他共生,謂如從泥團、杖、輪、繩、水、陶師等而有瓶生,瓶要泥性
│││ │││ │││││ 中有乃得生,故從自生。陶師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從他生。外法既爾,內法亦
│││ │││ │││││ 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彼宗安立九句義,謂人我所愛護之命,諸根等非命,能生善趣
│││ │││ │││││ 與解脫之法,與彼相違之非法,煩惱等諸漏,遮止犯戒等之律儀,苦、樂,從所知生能
│││ │││ │││││ 為知因之和合勢力。如慈氏,要於前生命中已有乃受現生,故從自生。以慈氏與命不異
│││ │││ │││││ 故,命能從此世往他世故,復許能往天等諸趣故。慈氏亦從父、母,法、非法,有漏等
│││ │││ │││││ 他法生,故亦從他生。以不許自他各別能生,故前破自他各別生,於吾等無妨也。不但
│││ │││ │││││ 計自他各別生不應道理,即計從自他和合共生亦不應理。前對各別生者所說眾過,於計
│││ │││ │││││ 共生宗,亦成過故。若計慈氏觀待彼命,是自生者,前說生應無用等過已破。若謂觀待
│││ │││ │││││ 父母等是他生者,前說應從一切生等過已破。又如前說,計自生他生,於世俗勝義皆不
│││ │││ │││││ 應理,如是今計共生,亦定非有。故結頌曰:「此非世間非真實。」
│││ │││ │││││   此計從自他共生,世間非有是事,於真實勝義亦非有也。頌曰:
│││ │││ │││││   「各生未成況共生。」
│││ │││ │││││   由自他各別生,尚且未成,故從共生亦非正理也。
│││ │││ ││││└─寅四 破無因生
│││ │││ ││││   順世外道計自然生,謂若有因生,觀待彼果,必是自生、他生、共生,便有上過。我
│││ │││ ││││ 今不許從因生,故無彼三宗之過失。如蓮莖之粗,蓮瓣之柔,未見有人製造。其瓣、鬚、
│││ │││ ││││ 蕊等,顏色形狀各別不同,亦未見作者。波那娑果及石榴等,各種差別亦皆如是。外物既
│││ │││ ││││ 爾,內界亦然。如孔雀,底底利鳥及水鵠等,未見有人強捉為作種種形狀色彩。故諸法生
│││ │││ ││││ 唯自然生,破彼頌曰:
│││ │││ ││││   「若計無因而有生,一切恆從一切生,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
│││ │││ ││││   若計諸法無因自然而生者,應一切法,從一切非因而生,以一切法同是非因故。又如
│││ │││ ││││ 現見阿摩羅果等,要待時節乃得成熟,是暫時性。彼等亦應恆時而有,不待時故。如是烏
│││ │││ ││││ 鴉亦應有孔雀翎。孔雀於胎中亦應有鸚鵡之羽,彼皆不待因故。
│││ │││ ││││   如是已說違理,當說違背現事,世人為求穀實等果故,亦應不由多門勤勞收集種子。
│││ │││ ││││ 然實收集。故非自然生。復有過失。頌曰:
│││ │││ ││││ 「眾生無因應無取,猶如空花色與香,繁華世間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 │││ ││││   若眾生無因者,應諸眾生,如同虛空青蓮花之色香,都無可取,然此繁華復雜之世間
│││ │││ ││││ ,實有可取。故當知世間皆從自因而生,如有青相之自心是從青色而生也。又順世外道,
│││ │││ ││││ 計四大種實物,為一切眾生之因,謂地、水、火、風。中彼等變異差別,非但現見之蓮花
│││ │││ ││││ ,石榴等,及孔雀,水鵠等各種差別,應合道理。即能了別各種物體之內心,亦唯從彼生
│││ │││ ││││ 也。如諸酒中由四大種和合變異差別,便有狂醉之功能,為諸眾生狂醉,悶絕之因。如是
│││ │││ ││││ 由羯邏藍等大種之差別變異,生諸心識,乃至能廣了別一切眾物。故一切法,唯從現世因
│││ │││ ││││ 生。非是前世造業,今世成熟,此世造業,他世成熟,前後他世皆非是有。彼欲受用美女
│││ │││ ││││ ,為令美女了知無有後世,曾曰:「美女善行善飲啖,妙身已去非汝有,此身唯是假合成
│││ │││ ││││ ,去已不返不須畏。」末句拏錯譯為:「過去怖畏不復生。」
│││ │││ ││││   問:汝謂無有他世,為以何理決定?曰:他世非現見故。問:他世非現見。此為現事
│││ │││ ││││ ,抑非現事?若言現事者,既許非現見者為現事,應無事與現事不相違。是則汝宗無事亦
│││ │││ ││││ 成有事。以許他世非現見,為現見所親量之現事故,猶如有事。既全無事,亦應無有事,
│││ │││ ││││ 無所待故。若彼二非有,則汝有四大種及無他世之宗,皆當失壞也。若謂非現事者,既非
│││ │││ ││││ 現事,則以現量應不可見。云何由不可見門而比知他世非有耶?若謂由比量能知者,雖總
│││ │││ ││││ 不限於現量,由比量所成立者,亦能成辦士夫之義利。奈此比量非汝宗所許,如云:「唯
│││ │││ ││││ 根所行境,齊此是士夫,多聞者所說,欺惑如狼跡。」此說士夫見境之量,唯齊眼等諸根
│││ │││ ││││ 所行境也。頌曰:
│││ │││ ││││   「汝論所說大種性,汝心所緣且非有,汝意對此尚愚暗,何能正知於他世。」
│││ │││ ││││   如汝論所說地等四大種性,於汝心所緣彼等境界尚且非有。汝意對此最粗顯義,猶有
│││ │││ ││││ 厚重之愚暗。則於最極微細之他世,何能正知其為有無耶?復有過失。頌曰:
│││ │││ ││││   「破他世時汝自體,於所知性成倒見,由具彼見同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
│││ │││ ││││   破他世時,汝順世外道自體,於所知自性成顛倒見,以具足彼譭謗他世見,同等所依
│││ │││ ││││ 之身故。如計大種自性實有之時也。所依謂彼見安住之因。若謂我計大種實有時非顛倒見
│││ │││ ││││ ,汝之同喻缺所立法也。曰:此過非有。汝計自性不生自性非有之大種,為自性有及自性
│││ │││ ││││ 生,是顛倒見己成立故。此明自宗正因之量式中,所舉同喻,要不缺所立法。則所建之正
│││ │││ ││││ 因亦必應爾。前說成立聲是無常,以眼所見為因,犯不成過。故以正因成立宗,要具三相
│││ │││ ││││ 也。若謂大種自性不生,猶待成立者。頌曰:
│││ │││ ││││   「大種非有前已說,由前總破自他生,共生及從無因生,故無未說諸大種。」
│││ │││ ││││   彼諸大種非有自性,如前已說。由前破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時,大種自性生,
│││ │││ ││││ 我已總破。前總破時未說到之諸大種,皆悉非有。故喻已成。如是破除譭謗一切智者,及
│││ │││ ││││ 計有餘自性法等諸宗派時,亦當配云:「謗正覺時汝自體,於所知性成倒見,由具彼見同
│││ │││ ││││ 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意在總破一切有無見故。
│││ │││ ││││   若謂汝自宗亦應同犯此過。曰:非有。以無成立我等為倒見之同喻故。且可作是說:
│││ │││ ││││ 「我達他世為有時,即成正見所知性,由具此見同依身,如許通達無我時。」如是配云:
│││ │││ ││││ 「我達一切智有時,即成正見所知性。」因喻同前。於一切法亦如是說。釋曰:「由此道
│││ │││ ││││ 理,即善成立:『彼非彼生豈從他,亦非共生寧無因。』前說之四宗。」
│││ │││ ││││ 故不應說,唯破他宗,不立自宗也。
│││ │││ │││└─丑三 破四邊生結成義
│││ │││ │││   問:若諸法不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者,為如何生?曰:若計諸法有自性,決定無
│││ │││ │││ 疑,或自生或他生或共生或無因生,以更無餘生故。諸計大自在天等能生諸法者,彼大自在
│││ │││ │││ 天等亦必是若自若他若共。故計大自在天等為因,亦不能出上說諸過。故無第五能生之因。
│││ │││ │││ 以無餘因故,由破四種分別妄計之生,故說諸法無自性生。為顯此義,頌曰:
│││ │││ │││   「由無自他共無因,故說諸法離自性。」
│││ │││ │││   由無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故,故說諸法永離自性。此明破四邊生後,依止正因引生比量
│││ │││ │││ 之理。言無四邊生,即正因,諸法,是有法。永離自性,即所立宗也。
│││ │││ ││├─子二 釋妨難 分二
│││ │││ │││┌─丑一 正義
│││ │││ ││││   若謂諸法皆無自性生者,不生之青等云何可見?曰:青等自性,非有無明染者之所見
│││ │││ ││││ 境,故現在眼等識,都不能見青等自性也。若爾現前數數所見之境性,為是何事?曰:此
│││ │││ ││││ 是顛倒增上所現,非真自性。唯有無明染著增上者,乃見彼境性故。為明此義。頌曰:
│││ │││ ││││   「世有厚癡同稠云,故諸境性顛倒現。」
│││ │││ ││││   世間眾生,由有厚重愚癡,如同稠云,障蔽青等自性,令不得見。故諸愚夫,不能親
│││ │││ ││││ 見青等自性,其於境上可倒執為自性者,唯諸實執愚夫,顛倒所現耳。若謂由愚癡覆蔽故
│││ │││ ││││ ,雖可不見真實義,何以反見顛倒性耶?曰:雖無自性而現有者,是由愚癡之力。
│││ │││ ││││ 當以外喻顯示。頌曰:
│││ │││ ││││ 「如有翳力倒執發,二月雀翎蜂蠅等,如是無智由癡過,以種種慧觀有為。」
│││ │││ ││││   如有翳根,由眩翳力,雖無毛髮,二月,雀翎,蜂蠅等事,倒執為有。如是諸無智異
│││ │││ ││││ 生,由愚癡過失力故,以種種慧解,觀察青等之有為。如佛於緣起經云:「無明緣行」,
│││ │││ ││││ 又云:「補特伽羅由無明隨逐故,造福,非福,不動諸行。」又云:「無明滅故行滅。」
│││ │││ ││││ 由此道理,頌曰:
│││ │││ ││││   「說癡起業無癡滅,唯使無智者了達,慧日破除諸冥暗,智者達空即解脫。」
│││ │││ ││││   佛說:依於無明愚癡,起諸行業,若無愚癡業則不生者,唯使無智眾生了達彼義,是
│││ │││ ││││ 依彼增上而說。智者見說無明緣行。非但了達諸行空無自性,且以通達緣起真理之慧日,
│││ │││ ││││ 破除如同冥暗之無明,即亦不取諸行業,由已斷造業之無明因,故亦決定解脫生死也。般
│││ │││ ││││ 若攝頌曰:「菩薩般若觀緣起,了知無生無有盡,如日無雲放光明,破無明障證菩提。」
│││ │││ ││││   若謂色等諸法於真實勝義中都無自性者,應如石女兒,於名言中亦無青等自性。然色
│││ │││ ││││ 等性於世俗有,故彼等有,亦應是勝義中有也。頌曰:
│││ │││ ││││   「若謂諸法真實無,則彼應如石女兒,於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應自性有。」
│││ │││ ││││   今當告彼。頌曰:
│││ │││ ││││   「有眩翳者所見境,彼毛髮等皆不生,汝且與彼而辯諍,後責無明眩翳者。」
│││ │││ ││││   如有眩翳人所見毛髮等境,皆悉不生,與石女兒不生相同。汝應且先問彼為眩翳等壞
│││ │││ ││││ 眼根者,何故汝等唯見非有之毛髮等境,不見石女兒耶?後再責難為無明翳障慧眼者,同
│││ │││ ││││ 是自性不生,汝何故唯見色等,不見石女兒耶?此於我等不應責難,以經說:「諸瑜伽師
│││ │││ ││││ 諸法如是,餘欲求得瑜伽智者,於所說法性亦應如是信解。」我等是依聖教說瑜伽師通達
│││ │││ ││││ 諸法皆無自性,非依自智而作是說。我等亦被無明眩翳障蔽慧眼故。如經云:「知蘊性離
│││ │││ ││││ 皆空寂,菩提性空亦遠離,所修正行無空性,智者能知非凡了,能知智慧自性空,所知境
│││ │││ ││││ 界空離性,了達知者亦如是,是人能修菩提道。」故於諸瑜伽師亦無此責難,彼於世俗中
│││ │││ ││││ 不見少法是有自性,於勝義中亦不見故。暫勿責難有眩翳人,且應詰問汝自身。頌曰:
│││ │││ ││││   「若見夢境尋香城,陽焰幻事影像等,同石女兒非有性,汝見不見應非理。」
│││ │││ ││││   若見夢中房屋,乾闥婆城,幻師所幻之男女等,及陽焰為水,影像為人,等取谷響,
│││ │││ ││││ 變化等無生非有之事。既同屬非有性,汝云何只見彼等,不見石女兒耶?此亦應非理。
│││ │││ ││││ 故應先自責難,後問我等也。頌曰:
│││ │││ ││││  「此於真實雖不生,然不同於石女兒,非是世間所見境,故汝所言不決定。」(待續)
│││ │││ ││││   此色等法於真實中雖無有生,然不同石女兒非是世間所見之境。故汝所言:「若勝義
│││ │││ ││││ 無,應如石女兒於各言中亦無所見。」此因不定,有錯誤失。薄伽梵亦說:「言諸趣如夢
│││ │││ ││││ ,非依真實說,夢中都無物,倒慧者妄執。乾闥婆城雖可見,十方非有餘亦無,彼城唯名
│││ │││ ││││ 假安立,佛說諸趣亦復然。有水想者雖見水,然陽焰中水終無,如是分別擾亂者,於不淨
│││ │││ ││││ 中見為淨。猶如淨鏡中,現無性影像,大樹汝應知,諸法亦如是。」此教亦說,色等雖自
│││ │││ ││││ 性不生,然是世間共見之境,石女兒則不爾。此於汝自宗成不定過。此於我等不成責難,
│││ │││ ││││ 以我等非於世俗許色等有自性生,次於勝義中破也。
│││ │││ │││└─丑二 總結
│││ │││ │││   問:汝宗何故非世俗中許色等有自性生,勝義中破。頌曰:
│││ │││ │││   「如石女兒自性生,真實世間均非有,如是諸法自性生,世間真實皆悉無。」
│││ │││ │││   石女兒之自性生,非但於真實義中無有,於世間名言中亦非是有。如是色等一切諸法,
│││ │││ │││ 於世間名言與真實義中俱無自性生也。諸法自性生,雖於錯亂執前似有。然中觀師絕不許為
│││ │││ │││ 世俗中有。復應憶念,於所破上加自性生之簡別也。由此道理。頌曰:
│││ │││ │││   「故佛宣說一切法,本寂靜離自性生,復是自性般涅,以是知生恆非有。」
│││ │││ │││   是故佛薄伽梵,宣說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離自性生,自性涅。以是當知自性生恆時非
│││ │││ │││ 有。寶雲經云:「佛轉妙法輪,宣說一切法,本寂靜不生,自性般涅。」此說諸法真實義,
│││ │││ │││ 由是寂靜智之境,故名寂靜。其理由:謂自性不生故。不生之理由,謂若法有自性,彼乃有
│││ │││ │││ 生,自性且無,彼云何生耶?故是清淨涅。言本來者,表示諸法非唯得瑜伽智時乃不生,是
│││ │││ │││ 於彼前世間名言時,亦自性不生也。本字是最初之異名。自部不應難云:若勝義中無,世俗
│││ │││ │││ 中亦應無。何以故?是彼所共許故。頌曰:
│││ │││ │││   「如說瓶等真實無,世間共許亦容有,應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於石女兒。」
│││ │││ │││   如說瓶等,於真實勝義中無,於世間共許名言中有,一切諸法皆應如是。故勝義中無,
│││ │││ │││ 不同石女兒。如俱舍云:「彼覺破便無,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論曰:
│││ │││ │││ 「若彼物覺彼破便無,應知彼物名世俗有,如瓶被破為碎瓦時,瓶覺則無。又若有物,以慧
│││ │││ │││ 析餘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便無。若彼物覺彼破不無,及慧析餘彼
│││ │││ │││ 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有。如色等物碎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餘味等,彼覺恆有。受等亦爾
│││ │││ │││ 。」
│││ │││ │││   此等是說:「彼諸部師不可說云:『若勝義無,世俗亦無。』」非說:「彼等安立二諦
│││ │││ │││ 之理與自宗二諦相同。」以彼等立為世俗有者,亦是中觀師所說之勝義有故。
│││ │││ │││   要有假有瓶等所依之四大種及所造色是實物故,乃可假立瓶等有因有依。汝中觀師,說
│││ │││ │││ 一切法皆唯假有,都無假有所依之實物,則同石女兒無可避免也。曰:此說非理,假有所依
│││ │││ │││ 之實物,不得成故,如依假有之形等和合,便有假有影像可見。及依假有柱等,假立為屋,
│││ │││ │││ 依假有樹等,假名為林。又如夢中見從自性不生之種子,出生自性不生之芽。
│││ │││ │││ 如是一切假有法,理應唯以假法為依也。
│││ │││ │││                                  (第十卷終)
│││ │││ │││     卷十一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 之八)
│││ │││ ││├─子三 以緣起生破邊執分別
│││ │││ │││   若汝於二諦俱破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者,則從無明生行識等,及從種子生芽苗等,
│││ │││ │││ 此世俗生如何決定?頌曰:
│││ │││ │││   「諸法非是無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緣生。」
│││ │││ │││   由前所說道理,諸法之生,非無因自然生,非由大自在天為因而生,等取非從時,微塵
│││ │││ │││ ,自性,士夫,那羅延天等生。亦非自生,他生,共生。故知唯是依此因緣,有彼果生。破
│││ │││ │││ 四生已唯有彼生,故亦不破壞世間之因果名言。如薄伽梵說:「諸法名言,謂此有故彼有,
│││ │││ │││ 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寶鬘論云:「此有故彼有,如有長說短,此生故彼生,如燈
│││ │││ │││ 然發光。」中論云:「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除此緣起外,更無成業因。如破業作者,
│││ │││ │││ 受受者亦爾,及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唯說有此生,不說有四邊生。如佛說唯有緣生,
│││ │││ │││ 聖者亦唯作是說。並許依業立作者等觀待緣起。言「除此緣起外」,即分別自宗生與他宗生
│││ │││ │││ 之差別。凡屬有法皆如是說。月稱論師亦多勵力總許有生,由非四邊生,故許緣起生。有違
│││ │││ │││ 反此宗,倒說四邊不生即全無生者,當知是以惡分別垢,污染此宗通達空性之無上正理,謂
│││ │││ │││ 緣起深義即空性義也。如是宣說唯有緣性之緣起,非但不落無因生等四生,其餘增益有自性
│││ │││ │││ 之常見,都無作用之斷見,及先有後仍存在之常住,前後自性各別之剎那無常,有自性之有
│││ │││ │││ 事,無事,此等分別或分別境,亦皆非有。為顯此義,頌曰:
│││ │││ │││   「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別能觀察,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
│││ │││ │││   依此為緣有彼果生,唯由此道理,諸世俗法便得成立。非由餘理。故非自他生等諸邪分
│││ │││ │││ 別之所能觀察。以此緣起道理,即能破除前說計自他生等一切惡見網也。唯以此緣性立為緣
│││ │││ │││ 起義之中觀師,不許少法是有自性。六十正理論云:「若依彼彼生,即自性不生,自性不生
│││ │││ │││ 者,云何得名生。」此說依緣生者即自性不生,是則如何可說苗芽由自性生。中論亦云:「
│││ │││ │││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此說由是因緣生故,即是自性空。
│││ │││ │││ 經亦云:『若從緣生即不生,此中無有生自性。若法依緣即說空,知中即是不放逸。」從緣
│││ │││ │││ 生是因,不生是所立,第二句解釋彼義,謂自性不生。故非於所破不加簡別。顯句論引楞伽
│││ │││ │││ 經云:「大慧,我依自性不生密意,說一切法不生。」佛自解其密意故。龍猛菩薩由見世尊
│││ │││ │││ ,以緣起理破自性生,最為希有。故中論及六十正理論等,多由宣說緣起門,稱讚世尊。
│││ │││ │││ 諸有智者,不可臆說,由依緣生即是不生也。
│││ │││ │││   不許諸法是有自性,無自性中,如何得有自他生等。唯計有自性者,乃有自然生,自生
│││ │││ │││ ,他生,自在等生,及生已安住不滅之常,與壞已斷滅等分別。餘則不爾。
│││ │││ │││ 為顯此義,頌曰:
│││ │││ │││   「有性乃生諸分別,已觀自性咸非有,無性彼等即不生,譬如無薪則無火。」
│││ │││ │││   執諸法有自性,乃生諸邊執分別。由前道理已觀諸法是無自性。既不執諸法有自性,則
│││ │││ │││ 不生彼等邊執分別。譬如無薪為因,則不生火果也。諸瑜伽師由修所抉擇之真實義故,證聖
│││ │││ │││ 道時,以根本智不見戲論境相之理而見真實義。無始所習執著諸法實有之分別,皆得息滅,
│││ │││ │││ 如眩翳人塗以安膳那藥,令毛髮等相皆歸息火即所得之果。非令毛髮等相轉成餘性之境也。
│││ │││ ││└─子四 明正理觀察之果
│││ │││ ││   「異生皆被分別縛,能滅分別即解脫,智者說滅諸分別,即是觀察所得果。」
│││ │││ ││   由諸異生,不知如前所說法性,即被邊執分別繫縛,諸聖瑜伽師,由能如是通達法性,不
│││ │││ ││ 邪分別,即得解脫。故破盡一切邊執分別所執之境,令分別熄滅。智者說彼即是龍猛菩薩中論
│││ │││ ││ 等中,觀察所得之果。四百論云:「若法有自性,見空有何德,虛妄分別縛,彼是此所破。」
│││ │││ ││ 此說諸法若有自性,彼即諸法之真理,見彼為妙。見自性空則無功德。虛妄分別執有自性,彼
│││ │││ ││ 即是縛,彼所著境即此中觀論之所破也。月稱疏亦云:「分別謂增益不實之自性。」此說於非
│││ │││ ││ 真實有,增益為真實有。故非說一切分別,是說實執分別與邊執分別。邊執分別之邊字,雖亦
│││ │││ ││ 通多義,然離邊見之邊,如中觀光明論云:「若計任何一法是勝義有性者,以有彼故,隨執為
│││ │││ ││ 常。或云無常皆是邊見。若謂如實隨順諸法真實性轉,如理作意是墮落處者,則不應道理。」
│││ │││ ││   此謂若如所執而境有者,彼境非邊,彼心亦是如理作意,非是邊見。故此之邊是墮落處,
│││ │││ ││ 如世間之懸險名邊,墮彼險處名墮邊處。如是由執何事能使執者衰損,即名墮落邊處。由自性
│││ │││ ││ 有,於名言中亦不可有,其自性無,於名言中則可容有。故云「勝義無」,非執無邊。及云「
│││ │││ ││ 非如是」,亦非破無邊。然執所破之無為真實有,則是墮落於無事邊,破彼亦是破無邊也。因
│││ │││ ││ 果等法於名言有,無量能害。若執彼無或執非有,其所執境即是無邊,其能執心即無邊執。若
│││ │││ ││ 謂佛無過失,則非是無邊,及無邊執。此執無因果等,是損滅執之無邊。前者是增益執之無邊
│││ │││ ││ 。無邊即斷邊,有邊即常邊。除前說之所破,若執餘法為勝義有或自相有,其所執境即是有邊
│││ │││ ││ ,其能執心即有邊執。若謂佛有悲智,則非是有邊及有邊執。論亦有時,說一切勝義有,
│││ │││ ││ 皆是有邊。頌曰:  「論中觀察非好諍,為解脫故顯真理。」
│││ │││ ││   龍猛菩薩於中論中演說極多觀察道理,當知非好諍論為降伏他故而說,是為解脫眾生故。
│││ │││ ││ 演說觀察道理,顯示真理。謂念云何能使眾生無倒通達此真實義,而得解脫。汝於論中豈非列
│││ │││ ││ 舉實事師一切所計而破斥乎?故汝造論專為淨論,云何可說唯滅分別為所得果?曰:此諸觀察
│││ │││ ││ 雖非為諍論而發,然由顯示真實義時,他宗本性脆弱,所有教理不能建立,如近光明冥暗自熄
│││ │││ ││ ,此於我等何咎之有。頌曰:  「若有解釋真實義,他宗破壞亦無咎。」
│││ │││ ││   若由解釋真實義故,破壞他宗假立諸法,無有過咎。四百論云:「諸佛雖無心,說法摧他
│││ │││ ││ 論,而他論自壞,如野火焚薪。」謂如燃火意在煎茶,非為製造灰炭,然灰炭亦自然而有也。
│││ │││ ││ 若因好諍而說法者,決定瞋他有過宗,愛自應理宗。必不能滅貪瞋分別。何以故?頌曰:
│││ │││ ││   「若於自見起愛著,及瞋他見即分別。」
│││ │││ ││   若愛著自見,及瞋恚他見,此即繫縛之分別。貪瞋分別增長不息,是為繫縛,非是解脫。
│││ │││ ││ 若時說法非為諍論,頌曰:
│││ │││ ││   「是故若能除貪瞋,觀察速當得解脫。」
│││ │││ ││   是故若能除遣貪著自宗,瞋恚他宗,而以正理觀察,則能速得解脫。六十正理論云:「智
│││ │││ ││ 者無諍論,彼即無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四百論云:「若汝愛自宗,他宗則不喜
│││ │││ ││ ,不能證涅,二行無寂滅。」三摩地王經云:「若聞此法起貪愛,聞說非法動瞋心,被慢摧成
│││ │││ ││ 顛倒,由慢力受眾苦。」此說若於自他宗,不能命棄貪瞋私見,以正直慧如理觀察。則於宗派
│││ │││ ││ 觀察修習,依此因緣,反令生死繫縛緊迫。當知此是由大悲心賜給我等最勝教授。釋論說:「
│││ │││ ││ 從破自生,至此,明法無我。」意謂多明有為法無我,中間亦兼明無為法無我。
│││ │││ │└─癸二 以理成立人無我 分三
│││ │││ │ ┌─子一 明求解脫者當先破自性我
│││ │││ │ │   上文已以聖教正理明法無我,今當明人無我,頌曰:
│││ │││ │ │   「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 │││ │ │   諸瑜伽師,欲求悟入真實義,斷除一切煩惱過患。先作是念:生死輪廻以何為本,既以
│││ │││ │ │ 正慧觀察已,便見貪等煩惱,與生老病死等一切過患,皆從執我我所有自性之染慧薩迦耶見
│││ │││ │ │ 而生。彼等皆是薩迦耶見之果。諸有智者,如是見已,為欲斷除薩迦耶見故,便知要如前引
│││ │││ │ │ 法界讚與四百論所說,由觀彼境上無彼所執之我,乃能斷除。進觀薩迦耶見為著何事,以何
│││ │││ │ │ 為所緣?則能了知所言之我,是我見所緣之境。以我執是緣我之心故。欲求斷除一切過患者
│││ │││ │ │ ,應斷根本薩迦耶見。後由通達彼所緣我是無自性,乃能斷除。故瑜伽師,先應觀察我執所
│││ │││ │ │ 緣之我,為有無自性。諸瑜伽師,由破自性我故,便斷薩迦耶見,滅盡一切過患。故觀察我
│││ │││ │ │ ,即是修解脫之方便。集學論云:「若善成立補特伽羅空,由根本斷故,一切煩惱皆悉不生
│││ │││ │ │ 。如來秘密經云:寂靜慧,如斬斷樹根,一切枝葉皆當乾枯。寂靜慧,如是若滅薩迦耶見,
│││ │││ │ │ 一切煩惱及隨煩惱亦皆寂滅。」諸天論師於此所說意旨相同,故當了知生死過患,如理思惟
│││ │││ │ │ ,次應認識何為其本。為斷彼故,須求能斷正確方便,破所著境,於無我見獲決定解,
│││ │││ │ │ 後於彼義數數修習。是大小乘共需之道。
│││ │││ │ │   設作是念:寶鬘論云:「乃至有蘊執,從彼起我執,有我執造業,從業復受生。」說法
│││ │││ │ │ 我執執蘊實有為生死之根本。此中則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二應相違。以生死根本,不容
│││ │││ │ │ 有不同之二法故。曰:無過,此宗所說二種我執,由所緣分,行相無別,二執俱以執有自相
│││ │││ │ │ 為行相故。若生死根本二相違者,須立二法行相不同為生死之根本也。論說法我執為薩迦耶
│││ │││ │ │ 見之因者,是顯無明中二執之因果。說彼二執為煩惱之根本者,是明為餘行相不同一切煩惱
│││ │││ │ │ 之根本。由彼二執皆具此理,故不相違。如是前後二念同類無明為生死之根本。
│││ │││ │ ├─子二 破我我所有自性之理 分二
│││ │││ │ │┌─丑一 破我有自性 分六
│││ │││ │ ││┌─寅一 破外道所計離蘊我 分二
│││ │││ │ │││┌─卯一 敘計 分二
│││ │││ │ ││││┌─辰一 敘數論宗
│││ │││ │ │││││   薩迦耶見所緣之我其相云何?且述外道計。頌曰:
│││ │││ │ │││││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依彼少少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
│││ │││ │ │││││   數論計我,是能受者受苦樂等。是常法,非變異之作者,無喜憂暗之功德,徧
│││ │││ │ │││││ 一切故更無作用。彼論云:「根本自性非變異,大等七性亦變異,餘十六法唯變異
│││ │││ │ │││││ ,神我非性非變異。」由能生果故名自性,於何時生?謂見神我起欲時生。若時自
│││ │││ │ │││││ 性了知神我欲受用聲等境,即與神我相合。次由自性出生聲等。生起次第謂自性生
│││ │││ │ │││││ 大,大生慢,慢生十一根與五唯共十六法。十六法中聲等五唯復生五大。言自性非
│││ │││ │ │││││ 變異者,謂但生果,非如大等亦通變異。大等七法既是能生亦是變異。以大等七法
│││ │││ │ │││││ ,望自果則是自性,望根本自性則是變異。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變異。神我即非能
│││ │││ │ │││││ 生亦非變異。耳等五根由意加持,攝取聲等五境,覺便貪著。神我思惟覺所著義,
│││ │││ │ │││││ 即由彼欲受用諸境也。若時神我於境少欲,觀察諸境過患, 遠離諸欲,修習靜慮。
│││ │││ │ │││││ 依止靜慮得天眼通。次以天眼雙察自性。由是觀察,自性含羞如他人婦,即便脫離
│││ │││ │ │││││ 神我。一切變異亦皆逆轉入自性中隱滅不現。爾時神我獨存名曰解脫。由彼神我常
│││ │││ │ │││││ 時獨立故名為常。何等是作者,何等非作者。曰:其中喜憂暗為三德。憂以動轉為
│││ │││ │ │││││ 性。暗以重覆為性。喜以輕明為性。苦樂癡三即此三之異名。三德平等時名冥性。
│││ │││ │ │││││ 此時三德為主極寂靜故。三德未變時名有自性。從自性生大,大為覺之異名。此能
│││ │││ │ │││││ 雙現外境與內我之影像,從大生慢,慢有三種,曰變異慢,喜慢,暗慢。從變異生
│││ │││ │ │││││ 色聲香味觸五唯。從五唯生地水火風空五大。從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謂口手
│││ │││ │ │││││ 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謂眼耳鼻舌皮。曰通二性之意根。暗慢能發動餘二慢。
│││ │││ │ │││││ 其中大慢五唯等七法,雙通自性與變異。十一根及五大,唯是變異。
│││ │││ │ │││││ 根本自性唯是自性。(自性即因,變異即果。)
│││ │││ │ ││││└─辰二 敘勝論等宗
│││ │││ │ ││││   如數論派所計之我。即依彼我少少差別,諸外道類演成多派。如勝論派計覺,
│││ │││ │ ││││ 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勢,為我之九種功德。覺謂能取境。樂謂受所
│││ │││ │ ││││ 欲境。苦與上相違。欲謂希望所願事。瞋謂厭離所不欲境。勤勇謂於所作事,思惟善
│││ │││ │ ││││ 巧令到究竟。法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者。非法與上相違。行勢謂從知生復為知因。
│││ │││ │ ││││ 若時我與九德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業流轉生死。若時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等功
│││ │││ │ ││││ 德,便獲獨存而得解脫。又說彼神我,為常住,能作果,能受用果,有功德,偏一切
│││ │││ │ ││││ 故更無作用。勝論有一派計我有屈伸作用。吠陀派計,如一虛空,瓶等各異。由所依
│││ │││ │ ││││ 身異,即一能依神我成為多種。
│││ │││ │ ││││   釋論曰:「依我少少差別,諸外道類遂成異派。」有說此謂依數論之差別,分成
│││ │││ │ ││││ 多派外道者。是未瞭解論義。
│││ │││ │ │││└─卯二 破執
│││ │││ │ │││   外道各派說我不同,頌曰:
│││ │││ │ │││   「如石女兒不生故,彼所計我皆非有,此亦非是我執依,不許世俗中有此。」
│││ │││ │ │││   彼等所計之我皆非實有,以離生故,如石女兒。此因是外道自許比量。彼因雖破所
│││ │││ │ │││ 說有法,然無過失。以因與法,皆唯遮詮故。如是他所計我亦非是俱生我執所依,因喻
│││ │││ │ │││ 同前。言非我執所依者,謂非所緣境,以彼所緣境,是我及補特伽羅。許此是有事,與
│││ │││ │ │││ 不生相違故。其行相境謂補特伽羅我,此於名言亦不許有,與不生無違也。有說此宗許
│││ │││ │ │││ 補特伽羅我於名言有者,是未瞭解此宗關要,復未能分薩迦耶見所緣境與行相境之差別
│││ │││ │ │││ ,隨意妄說。
│││ │││ │ │││   如是破彼我有,及薩迦耶見之境,是依勝義差別而破。非但如是,當知於世俗中亦
│││ │││ │ │││ 破彼二。言不許有我者,謂不許我為實物也。又彼因喻,非但破上述二義,當知亦破外
│││ │││ │ │││ 道所計我之差別,一切非有。頌曰:
│││ │││ │ │││   「由於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
│││ │││ │ │││   數論論典與勝論等論典中,外道所計我之一切差別,當知以外道自許之不生因與石
│││ │││ │ │││ 女兒喻。便能廣破我之自性差別。頌曰:  「是故離蘊無異我,離蘊無我可取故。」
│││ │││ │ │││   是故無離蘊之異我,以離五蘊別無單獨之我可取故。若我與蘊異,以俱無二種繫屬
│││ │││ │ │││ 故,應全無關係,有我可取,如不取瓶可單取衣。然彼都無可見也。中論云:「若離取
│││ │││ │ │││ 有我,是事則不然,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又云:「若我異五蘊,應無五蘊相。
│││ │││ │ │││ 」取即五蘊也。復有過失。頌曰:  「不許為世我執依,不了亦起我見故。」
│││ │││ │ │││   不許此異蘊之我,為世間有情無始以來我執所依之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計之我,不
│││ │││ │ │││ 執彼相。然由執著差別之力,亦起我見執我我所故。此與前文:「此亦非是我執依。」
│││ │││ │ │││ 無重復過。前破實我為我見所緣。此破異蘊我為所緣故。
│││ │││ │ │││   設作是念:現在諸人,雖不了知我有常住不生等差別,然由往昔串習之力,彼等亦
│││ │││ │ │││ 有緣彼我之我見也。曰:此亦不然,唯學邪宗者,乃計離蘊之我為我見所依。初未學邪
│││ │││ │ │││ 宗之有情,現見彼等亦有我執。頌曰:
│││ │││ │ │││   「有生旁生經多劫,彼亦未見常不生,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
│││ │││ │ │││   有諸有情生旁生趣,經過多劫,至今未出旁生趣者,彼亦未見有如外道所計常住不
│││ │││ │ │││ 生之我。然猶見彼等有我執轉,誰有智者,執著外道所計之我為我執所依耶?故離五蘊
│││ │││ │ │││ 全無異體之我。亦字攝墮地獄等趣。
│││ │││ │ ││├─寅二 破內道所計即蘊我 分五
│││ │││ │ │││┌─卯一 明計即蘊是我之妨難 分二
│││ │││ │ ││││┌─辰一 正義 分二
│││ │││ │ │││││┌─巳一 敘計
│││ │││ │ ││││││   此中內教人計。頌曰:  「由離諸蘊無我故,我見所緣唯是蘊。」
│││ │││ │ ││││││  由離諸蘊無異體我,故我見薩迦耶見之所緣,唯是自蘊,以彼所緣,異蘊即蘊
│││ │││ │ ││││││ 二類決定,異蘊非理。故說唯自內蘊為我。此是犢子部等正量部計。復有異執。
│││ │││ │ ││││││ 頌曰:  「有計我見依五蘊,有者唯計依一心。」
│││ │││ │ ││││││   正量部一派,計自身五蘊為我見所緣之依,說此我執從五蘊起。如薄伽梵說
│││ │││ │ ││││││ :『比丘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執我,一切唯見此五取蘊。』為顯此見是
│││ │││ │ ││││││ 於可壞積聚之法而起,非於我我所起。故說我我所行相之見,名薩迦耶見。因經
│││ │││ │ ││││││ 說見五取蘊,故計五蘊為我見所緣。正量別派則計唯心為我。如契經云:「我自
│││ │││ │ ││││││ 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此頌即說內心為我。何以知
│││ │││ │ ││││││ 然?以無異蘊之我故,餘經亦說調伏心故,如契經云:「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
│││ │││ │ ││││││ 樂。」故說我執所依之心,名我。分別熾然論云:「我等於名言中亦於識上安立
│││ │││ │ ││││││ 我名。由識能取後有,故識是我。」又引教云:「有契經說,調伏內心能得安樂
│││ │││ │ ││││││ 。有契經說,由調伏我能得生天。故於內心安立為我。」又以理成立云:「能取
│││ │││ │ ││││││ 蘊者謂我。識能取後有,故立識為我。」清辨論師不許阿賴耶識,故說取後有之
│││ │││ │ ││││││ 識是意識。餘不許阿賴耶識者,當知亦爾。許阿賴耶識者,則計阿賴耶識為補特
│││ │││ │ ││││││ 伽羅。彼等宗中,說二乘能證無實物之補特伽羅,然不許彼能證無實物之第二識
│││ │││ │ ││││││ (第六第八)。言補特伽羅無自立實物者,是說補特伽羅自相無實。非說補特伽
│││ │││ │ ││││││ 羅所相識無實也。
│││ │││ │ │││││└─巳二 破執
│││ │││ │ │││││   「若謂五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其我復應成實物,我見緣物應非倒。」
│││ │││ │ │││││   若謂自身五蘊即是我者,由蘊多故,一補特伽羅亦應有多我。若謂唯心是我,
│││ │││ │ │││││ 由眼識等差別,或由一一剎那有多識生滅差別,有多識故我亦應多。釋論說:「我
│││ │││ │ │││││ 應成多之過,於彼二派中為第一派出。或餘過失通難兩派,」此非說凡許我與多蘊
│││ │││ │ │││││ 是同體者,便能出過。是許我與蘊全無異者,乃能出過。他宗初不許爾。故先應難
│││ │││ │ │││││ 彼,若是假我與蘊同體異相,雖可無過。然汝計我蘊實有,故應成全無差別之一體
│││ │││ │ │││││ 。次乃難彼我應成多,或五蘊應成一也。契經說:「世間生時,唯一補特伽羅生。
│││ │││ │ │││││ 」故他宗亦不許有多我。我應是實物者,由色等物有過去等差別,唯諸異法說名為
│││ │││ │ │││││ 蘊。汝說彼等是我。故我應是實物。然契經說:「比丘當知,有五種法,唯名唯言
│││ │││ │ │││││ 唯是假音,謂過去時,未來時,虛空,涅,補特伽羅。」又有頌言:「如即攬支聚
│││ │││ │ │││││ ,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故彼亦不許我為實物。
│││ │││ │ │││││   又見諸蘊之薩迦耶見,由於實物轉故,是緣實物之心,應非顛倒,如緣青黃等
│││ │││ │ │││││ 識。故斷薩迦耶見,應非令其同類相續不生名斷。應如斷緣青黃色等之識,唯斷緣
│││ │││ │ │││││ 薩迦耶見之欲貪,說名為斷也。復有過失,頌曰:
│││ │││ │ │││││   「般涅時我定斷,般涅前諸剎那,生滅無作故無果,他所造業餘受果。」
│││ │││ │ │││││   若如汝說,自蘊是我者,則無餘依般涅時,出五蘊斷故。我亦決定應斷。故成
│││ │││ │ │││││ 邊執之斷見。以汝等說緣所計我執常斷者,是邊見故。未般涅前諸剎那中,如五蘊
│││ │││ │ │││││ 剎那生減,其我亦應一一剎那各別生滅。如憶宿命決不念曰:「我今此身昔已曾有
│││ │││ │ │││││ 。」如是亦不應說:「我於爾時為頂生王。」以彼時我,如身已滅,現在非有,汝
│││ │││ │ │││││ 許離彼前我,別有異性之我,受此生故。中論云:「非所取即我,彼有生滅故,云
│││ │││ │ │││││ 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又曰:「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若前後剎那自性
│││ │││ │ │││││ 各異,應無能作之我。由業無所依故,業亦應無。則我與業果亦應無關係。
│││ │││ │ │││││   設作是念。前剎那造業,後剎那受果,無過失者。是則他人作業,應餘人受果
│││ │││ │ │││││ 。以他造業,餘受報故。如是亦犯造業失壞,未造受報等過失。中論云:「若謂有
│││ │││ │ │││││ 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未死今我生,如是則斷減,失壞諸業報,他作業
│││ │││ │ │││││ 此受,有如是等過。」此說若前後我自性各異,則後我不應觀待前我,即無前我後
│││ │││ │ │││││ 我亦應生。前我照常安住不死,今我應自生也。
│││ │││ │ ││││└─辰二 破救
│││ │││ │ ││││   設有是念,前後剎那雖異,而是一相續,故無過咎。頌曰:
│││ │││ │ ││││   「實一相續無過者,前已觀察說其失。」
│││ │││ │ ││││   若謂諸真實異法,是一相續故無過者。此不應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
│││ │││ │ ││││ 觀察自性異法是一相續時,已說其過失。中論云:「若天異於人,是即為無常,若天
│││ │││ │ ││││ 異人者,是則無相續。」故自性互異諸法,是一相續,不應正理。未造業而受報,造
│││ │││ │ ││││ 業後失壞等過,仍不能免。頌曰:  「故蘊與心皆非我。」
│││ │││ │ ││││   故計自身諸蘊為我,與計內心為我,皆不應理。
│││ │││ │ │││├─卯二 成立彼計非理
│││ │││ │ ││││  非但以上文所說道理,諸蘊與內心非我。復有過失。頌曰:「世有邊等無記故。」
│││ │││ │ ││││   世間有邊,等取無邊,二俱,雙非。世間常,無常,二俱,雙非。如來死後有,
│││ │││ │ ││││ 非有,二俱,雙非。身即命者,身異命者,許此十四見,為不應記故。此不應記見,
│││ │││ │ ││││ 一切部中咸誦持故,說蘊是我不應道理。若「世間」言目諸蘊者,自宗許諸蘊生滅,
│││ │││ │ ││││ 則應記世間無常。般涅後諸蘊皆無,汝亦應記世間有邊,如來死後非有。然問世間有
│││ │││ │ ││││ 邊等遮止授記,故計諸蘊是我不應道理。此中命者是我之異名。問世間亦是依我而問
│││ │││ │ ││││ 。問者意樂既是依神我而問,彼所別事尚屬非有,如何可記其能別法。若依假我而答
│││ │││ │ ││││ ,由彼問者尚非通達無我之法器,故亦不可作如是答。
│││ │││ │ │││├─卯三 明計即蘊是我之餘難。
│││ │││ │ ││││   復有過失,頌曰:  「若汝瑜伽見無我,爾時定見無諸法。」
│││ │││ │ ││││   若如汝說,則瑜伽師現見無我時,謂見一切法無我,是見苦諦無我相。爾時決定
│││ │││ │ ││││ 由見無有蘊等諸法名見無我,以計五蘊及心即是我故。然不許爾。故五蘊非我。問:
│││ │││ │ ││││ 不許諸蘊為我之宗,現見無我時,亦應見安立為我之補特伽羅畢竟非有,理相等故。
│││ │││ │ ││││ 答:未解微細正理者,不能答此難,茲當解釋。他宗計蘊與心為我者,是因未知我及
│││ │││ │ ││││ 補特伽羅等,唯由名言增上假立。謂要尋求假立之義有所得者乃能安立。故計五蘊或
│││ │││ │ ││││ 內心為我,成為有自性之我。現見無我時,應見彼我畢竟非有。故他宗計為內我之五
│││ │││ │ ││││ 蘊內心等法,亦應見為一切非有也,其許唯由假名安立,非有尋求假義而立之宗,則
│││ │││ │ ││││ 允彼失。設作是念,業果關係時,由離五蘊更無別法,故所說我唯詮五蘊。見無我時
│││ │││ │ ││││ ,則詮外道所計神我。故見無我時,是離神我唯見諸行。不犯見無蘊等諸法之失。
│││ │││ │ ││││   頌曰:「若謂爾時離常我,則汝心蘊非是我。」
│││ │││ │ ││││   若謂見無我時,是離常住神我,見為非有。餘處所說之我,亦不可作別義解。
│││ │││ │ ││││ 則汝所說內心及蘊,皆非是我。便失汝自宗。
│││ │││ │ ││││   若謂業果關係時,不許外道所計之我於彼境轉,故無失壞自宗之過失者。此亦非
│││ │││ │ ││││ 理,汝於此時,說是神我,於業果關係時,則說是五蘊。如斯隨意轉計,非正理故。
│││ │││ │ ││││ 若謂於業果時,決無神我為作業者及受果者,則無蘊上亦無此我,前已宣說。故說一
│││ │││ │ ││││ 切法無我時,不許我字詮五蘊者,則業果時亦應不許。若業果時許彼我字詮五蘊者。
│││ │││ │ ││││ 則說一切法無我時亦應許我字詮表五蘊。復有過失,頌曰:
│││ │││ │ ││││   「汝宗瑜伽見無我,不達色等真實義,緣色轉故生貪等,以未達彼本性故。」
│││ │││ │ ││││   若如汝宗,則瑜伽師現見無我時,應不通達色等真實義,以彼於爾時唯見無有外
│││ │││ │ ││││ 道所計之常我故。由緣色等有實執轉故,則緣色等生貪等煩惱,以未通達彼色等之本
│││ │││ │ ││││ 性真理故。如昔未曾嘗花中蜜汁者,僅見花上有鳥,猶不能知彼味甘美。如是諸瑜伽
│││ │││ │ ││││ 師先不曾知色等體性者,僅見蘊等法離常住之我,後仍不知色等體性,又如曾嘗花中
│││ │││ │ ││││ 蜜汁者,即見花中無鳥,非即不知彼味甘美,亦不能斷彼味之愛著。如是執著色等自
│││ │││ │ ││││ 性實有者,雖見無有常住之我,由何能斷緣色等所起之貪等耶。若見無有常住之我,
│││ │││ │ ││││ 即能斷除緣色等之貪等。任何有情,皆不為令神我快樂求可樂境,及恐常我痛苦避不
│││ │││ │ ││││ 可愛境。是故若無能斷貪等之因緣,則必不能解脫生死。猶如外道。
│││ │││ │ │││├─卯四 解釋說蘊為我之密意 分五
│││ │││ │ ││││┌─辰一 解釋經說我見唯見諸蘊之義 分三
│││ │││ │ │││││┌─巳一 明遮詮遮遺所破是經密意
│││ │││ │ ││││││  設作是說:吾等以聖教為量,諸分別量不能妨難。聖教中說唯蘊為我。如世尊
│││ │││ │ ││││││ 說:『比丘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執我,一切唯見此五取蘊。』頌曰:
│││ │││ │ ││││││  「若謂佛說蘊是我,故計諸蘊為我者,彼唯破除離蘊我,餘經說色非我故。」
│││ │││ │ ││││││   若謂此經說蘊是我,便計五蘊為我者。然彼經非說諸蘊為我,佛說唯蘊之密
│││ │││ │ ││││││ 意,是破計離蘊之我為我見所緣,是觀待世俗諸外道論,及為無倒顯示世俗諦中
│││ │││ │ ││││││ 所有之我故。由何知彼是破離蘊之我耶?曰:以餘經說色非我等,破色等是我故
│││ │││ │ ││││││ ,餘經如何破。頌曰:
│││ │││ │ ││││││  「由餘經說色非我,受想諸行皆非我,說識亦非是我故,略標非許蘊為我。」
│││ │││ │ ││││││   由餘經說色受想行識皆非是我,故前經略標:「唯見此五取蘊」者,非許諸
│││ │││ │ ││││││ 蘊即我。是破計有離蘊之我。
│││ │││ │ ││││││   設作是念:彼經言「唯見」,雖破異我,然言「唯見此五取蘊」。既說見五
│││ │││ │ ││││││ 蘊。則明說諸蘊為我見所緣,故彼經意,是說諸蘊為我見所緣也。若如是者,則
│││ │││ │ ││││││ 違餘經說諸蘊非我。以俱生我執薩迦耶見之所緣,定是我故。此於後經義,都無
│││ │││ │ ││││││ 妨難。不爾則如前說違難極多。後亦當說。故知前經非說諸蘊即薩迦耶見之所緣
│││ │││ │ ││││││ ,經言「唯見諸蘊」者,當知是說緣依蘊假立之我。計即蘊離蘊為我執所緣,
│││ │││ │ ││││││ 皆已破故。
│││ │││ │ ││││││   若有經中破除色等為我,當知彼經,亦破薩迦耶見所緣,依蘊假立能取諸蘊
│││ │││ │ ││││││ 之我為有自性。以說色等非我之經,是依真實義而說故。若能取之我是無自性,
│││ │││ │ ││││││ 則我所取之諸蘊自性亦定非有。故於色等遠離實執之貪著,亦應正理。若將眾經
│││ │││ │ ││││││ 互相配合,破除即蘊離蘊為我見之所緣,則知唯由名言增上,依蘊假立我名,安
│││ │││ │ ││││││ 立此補特伽羅為無我義。此不共理,是內教大乘各宗論師解釋契經密意者所未能
│││ │││ │ ││││││ 闡發之契經密意。今以精微教理無倒揭出。依此道理,亦顯安立所餘諸法法無我
│││ │││ │ ││││││ 義,與前無別,披露諸佛最深密意,是此論師不共深旨。諸有智者,當善學習。
│││ │││ │ │││││├─巳二 縱是表詮亦非說諸蘊即我,
│││ │││ │ ││││││   即使經說「唯見此五蘊」,是表詮門說蘊是我,然亦非說一一蘊皆是我。
│││ │││ │ ││││││ 頌曰:「經說五蘊是我時,是諸蘊聚非蘊體。」
│││ │││ │ ││││││   經說五蘊是我時,是說諸蘊總聚為我。非說一一蘊體皆是我。如言眾樹為林
│││ │││ │ ││││││ ,是說樹聚為林,非說一一樹皆是林。此是他宗共許之喻。若謂許蘊總聚為我者
│││ │││ │ ││││││ 。頌曰:「非依非調非證者,由彼無故亦非聚。」
│││ │││ │ ││││││   經說我為依怙,可調伏,為證者。若如汝宗,則彼蘊聚非是依怙亦非可調伏
│││ │││ │ ││││││ ,非是證者。以唯蘊聚,無實物故。故蘊聚亦非我。經說我為依怙等,如云:「
│││ │││ │ ││││││ 我自為依怙,亦自為怨家,若作善作惡,我自為證者。」此說我為依怙為證者。
│││ │││ │ ││││││ 又云:「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此說我可調伏。
│││ │││ │ │││││└─巳三 破救
│││ │││ │ │││││   若作是念:離有聚法別無總聚,能作依怙等果,即是有聚法。故我作依怙,可
│││ │││ │ │││││ 調伏,為證者亦應道理。破曰:汝之我名,時詮蘊聚,時詮有聚諸蘊,何得如是隨
│││ │││ │ │││││ 意轉計,此過如前已說。復有過失,頌曰:
│││ │││ │ │││││   「爾時支聚應名車,以車與我相等故。」
│││ │││ │ │││││   若計蘊聚為我者,爾時車之支分堆聚一處亦應名車,以車與我,於自支聚安立
│││ │││ │ │││││ 不安立,二者相等故。如經云:「汝墮惡見趣,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智者達
│││ │││ │ │││││ 非有,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
│││ │││ │ ││││├─辰二 依止餘經解釋蘊聚非我
│││ │││ │ │││││   由前說道理,頌曰: 「經說依止諸蘊立,故唯蘊聚非是我。」
│││ │││ │ │││││   經說依止諸蘊假立有情,故唯蘊聚非即是我。此以量式立云:凡依他法而立者
│││ │││ │ │││││ ,非唯他法支聚,依他立故,如大種所造。如以大種為因,安立青等大種所造色與
│││ │││ │ │││││ 眼等根。然彼二法非唯大種相聚。如是以蘊為因安立為我,說唯蘊聚亦不應理。
│││ │││ │ │││││   設作是念:若經云:「攬諸蘊聚」。雖不可說蘊聚即是補特伽羅,然經僅云:
│││ │││ │ │││││ 「攬諸蘊」而無聚字,不可證明蘊聚為安立補特伽羅之所依也。曰:不然!經舉喻
│││ │││ │ │││││ 云:「如即攬支聚」,說依支聚假立為車。次合法云:「應知攬諸蘊」。雖未明說
│││ │││ │ │││││ 聚字,勢必應有。故當知智者誦經之文句,而生歡喜。若謂瓶等不決定者,此亦不
│││ │││ │ │││││ 然,說瓶等唯色等聚亦不成故。彼亦與觀察我相同。如唯我之支聚不可說為我,唯
│││ │││ │ │││││ 色等支聚亦不可說為瓶等,二者相同。
│││ │││ │ ││││├─辰三 破蘊聚之形狀為我
│││ │││ │ │││││   設作是念:唯輪等堆積猶非是車,要輪等堆積,具足特殊車形,乃名為車。如
│││ │││ │ │││││ 是有情身中色等諸蘊之形狀乃是自我。此亦不然。頌曰:
│││ │││ │ │││││   「若謂是形色乃有,汝應唯說色是我,心等諸聚應非我,彼等非有形狀故。」
│││ │││ │ │││││   形狀唯色法乃有,汝宗應說唯色法是我,心心所等聚,應不立為我,以心心所
│││ │││ │ │││││ 等非有形故。非色法故。
│││ │││ │ ││││├─辰四 計蘊聚為我出餘妨難
│││ │││ │ │││││   復有過失,頌曰:「取者取一不應理,業與作者亦應一。」
│││ │││ │ │││││   由此取故,名能取者,即作者我。由取此故名所取事,即所作五蘊。言彼二為
│││ │││ │ │││││ 一體不應理者,謂安立蘊聚為我,不應道理。倘計色等蘊聚即是我者,則作業作者
│││ │││ │ │││││ 皆應成一。然非汝許,以大種與所造色,瓶與陶師皆應一故。中論云:「若薪即是
│││ │││ │ │││││ 火,作者業則一。」又云:「以薪與火理。說我與所取,及說瓶衣等,一切百如是
│││ │││ │ │││││ 。」如不許火與薪為一,亦不應計我與所取為一,論說彼二相等故。
│││ │││ │ │││││   設作是念:此中全無能取蘊聚之作者,唯有所取蘊聚之所作業耳。此亦不然,
│││ │││ │ │││││ 頌曰:「若謂有業無作者,不然離作者無業。」
│││ │││ │ │││││   若無作者,亦無無因之業故。中論云:「如破作作者,應知取亦爾,及餘一切
│││ │││ │ │││││ 法,亦應如是破。」此說以破作業作者有自性之理,當知亦破受與受者是有自性。
│││ │││ │ │││││ 言餘法者,顯句論云:「亦破能生所生,能去所去,能見所見,能相所相,能出所
│││ │││ │ │││││ 出,支與有支,德與有德,能量所量等法是自有性。智者應知唯是互相觀待而有。
│││ │││ │ │││││ 」此中總說一切能作所作,別說能量所量非有自性,許為觀待而有。故此觀待。當
│││ │││ │ │││││ 知更有不共互相觀待之理也。言取者,此中事字界「鄔跋札」,給以「羅札」字緣
│││ │││ │ │││││ ,猶能取故名之為取。若離作用則亦無事。故所取能取,俱名曰取。問曰:羅札字
│││ │││ │ │││││ 緣,表由此取之作用,云何可說通所取業?答:如聲明論云:「枳達與羅札是多分
│││ │││ │ │││││ 。」謂多分離爾,然於作業可給羅札字緣,故通所取業亦不相違。中論亦云:「我
│││ │││ │ │││││ 不異於取,亦不即是取,而復非無取,亦不定是無。」此說我非異所取而有,亦非
│││ │││ │ │││││ 即是所取,復非不待所取,此我亦非全無。故非無作者而有作業。勝義空經,說無
│││ │││ │ │││││ 作者,有業有報。當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經廣云:「
│││ │││ │ │││││ 補特伽羅無明隨轉,作諸福行。」解釋正理論雖說前經於無性宗不相符合,於唯識
│││ │││ │ │││││ 宗極為符順。然此宗安立補特伽羅之理,謂蘊之自性作者,名言中亦無。若名言中
│││ │││ │ │││││ 許有業報,則如後經所說能作業之補特伽羅,亦定許有。故不立所取即我,立我為
│││ │││ │ │││││ 彼之能取者,極為善哉。
│││ │││ │ ││││└─辰五 佛說依六界等假立為我
│││ │││ │ ││││   若計諸蘊積聚即是我者,復有過失。頌曰:
│││ │││ │ ││││  「佛說依於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及依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為我,
│││ │││ │ ││││   說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彼等積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執境。」
│││ │││ │ ││││   佛於父子相見經中,說依於六界,謂地水火風識界,鼻孔等空界,及依六觸處,
│││ │││ │ ││││ 謂眼觸處乃至意觸處,假說名我,即說依於心,心所等法假立為我,故非彼地等任何
│││ │││ │ ││││ 一界即是我。亦非彼等積聚即立為我,故彼諸法若總若別,皆非無始傳來我執心之所
│││ │││ │ ││││ 緣也。經云:「大王,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補特伽羅。」士夫與補特
│││ │││ │ ││││ 伽羅是異名。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之三者,是所具之法。補特伽羅是能具之人
│││ │││ │ ││││ 。十八意近行,謂緣六種可愛境,生六種喜受。緣六種不可愛境,生六種憂受。緣六
│││ │││ │ ││││ 種中庸境,生六種捨受。由憂喜捨受之力,令意於色聲等境,數數馳逐故名意近行。
│││ │││ │ ││││   如是諸蘊既非俱生我執所緣境,離諸蘊外亦無彼之所緣。故我執所緣境非有自性
│││ │││ │ ││││ 。諸瑜伽師,由見我無自性故,亦知我所是無自性。即能斷除一切有為生死繫縛,不
│││ │││ │ ││││ 受後有而得涅。是故五蘊若總若別,及離五蘊,皆不立為我見所緣。然善安立我見所
│││ │││ │ ││││ 緣補特伽羅。依此道理,便能安立補特伽羅是自性空。此觀察慧,是最利根求解脫者
│││ │││ │ ││││ ,至上莊嚴。於他宗中皆非有故。
│││ │││ │ ││││                             (第十一卷終)
│││ │││ │ ││││   卷十二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 之九)
│││ │││ │ │││└─卯五 明他宗無繫屬
│││ │││ │ │││   尋求我執所緣假我義,有計為五蘊,有計為唯心者。若如彼宗,則至自身有諸蘊時
│││ │││ │ │││ ,即應有補特伽羅我執生起。以計我執所緣之我義,是尋求所得而立,彼即補特伽羅我
│││ │││ │ │││ 執所依境,是有事故。頌曰:
│││ │││ │ │││   「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執依,故云了知無我義,永斷我執最希有。」
│││ │││ │ │││   汝計現證補特伽羅無我時,唯斷除常我。然不許此常我,是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所緣
│││ │││ │ │││ 行相任何所依境。故云唯見無此常我,修習彼智,便能永斷無始傳來之我見。
│││ │││ │ │││ 噫!汝此事,可謂最希有矣。
│││ │││ │ │││   計唯見無有常我,即能斷無始我執。當以世喻明其毫無繫屬。頌曰:
│││ │││ │ │││ 「見自室壁有蛇居,云此無象除其怖,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為他所笑。」
│││ │││ │ │││   有諸愚人,見自室壁中有蛇居住,甚可怖畏。餘人告曰:汝勿恐怖,此室無象。
│││ │││ │ │││ 若謂由知彼室無象,非但能除象怖,亦能除蛇畏者。噫嘻,誠為智者所竊笑也。若有毒
│││ │││ │ │││ 蛇恐怖因緣,唯因他語,由知無象,便安閑居住,不知恐怖,不作除彼恐怖之方便。則
│││ │││ │ │││ 定遭蛇噬。如是僅見無如像之常我。若謂修習彼義,亦能斷除無始傳來如蛇之我執恐怖
│││ │││ │ │││ ,便安閑而住者。必不能除,緣五蘊之我執薩迦耶見。故彼補特伽羅亦定不能解脫生死
│││ │││ │ │││ 。此顯自他各部諸欲抉擇諸法真實義者,由不知破除俱生我執所執境,而作抉擇餘真實
│││ │││ │ │││ 義之建立,皆徒勞無果。故知此義至為切要。
│││ │││ │ ││├─寅三 破能依所依等三計 分二
│││ │││ │ │││┌─卯一 正破三計
│││ │││ │ ││││   已說我與五蘊自性一異不成,今說我蘊亦無自性更互相依。頌曰:
│││ │││ │ ││││   「於諸蘊中無有我,我中亦非有諸蘊,若有異性乃有此,無異故此唯分別。」
│││ │││ │ ││││   於諸蘊中無有自性能依之我。於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諸蘊。何以故?若蘊與我
│││ │││ │ ││││ ,有自性成就之異性,乃可有此自性成就之能依所依二種分別。然實無自性成就之他
│││ │││ │ ││││ 性。故此自性成就之能依所依,唯是顛倒分別之所安立。喻如世間盤、酪異性,乃見
│││ │││ │ ││││ 能依所依。我與諸蘊,未見是事,故能依所依都無自性也。
│││ │││ │ ││││   我亦非自性有五蘊,頌曰:
│││ │││ │ ││││   「我非有色由我無,是故全無具有義,異如有牛一有色,我色俱無一異性。」
│││ │││ │ ││││   亦不許我自性有色蘊。何以故?以我與諸蘊自性一異,皆已破訖。是故我與諸蘊
│││ │││ │ ││││ 無自性具有義。以具有之因緣,異性者,如云:天授有牛。不異性者,如云天授有色
│││ │││ │ ││││ 。然我與色,俱無一性異性,故我亦非自性有色也。破自性有餘四蘊,應知亦爾。
│││ │││ │ │││└─卯二 總結諸破
│││ │││ │ │││   今當總結以上諸破,由行相所緣顛倒數量門明薩迦耶見,頌曰:
│││ │││ │ │││   「我非有色色非我,色中無我我無色,當知四相通諸蘊,是為二十種我見。」
│││ │││ │ │││   色非是我而見為我。我非自性有色而見為有色。我自性不在色中,色亦不在我中,
│││ │││ │ │││ 而見相在。如於色蘊所說四種薩迦耶見,當知於受等四蘊,皆有四見。
│││ │││ │ │││ 是為二十種薩迦耶我見。
│││ │││ │ │││   若謂:此加我異色蘊見,於一一蘊可作五類觀察,中論亦云:「非蘊不離蘊,此彼
│││ │││ │ │││ 不相在,如來不有蘊,何處有如來。」應成二十五種我見,云何只說二十種耶?曰:二
│││ │││ │ │││ 十種薩迦耶見,是經所建立。建立之理,謂薩迦耶見,若不先取五蘊,必不能起我執。
│││ │││ │ │││ 故由四相緣慮諸蘊執以為我。執離五蘊第五相為我者,唯諸外道乃起彼執。故經不說第
│││ │││ │ │││ 五事。中論說第五異品者,當知是為破外道而說也。
│││ │││ │ │││   經言:「以金剛智杵,摧壞二十種薩迦耶見高山,證預流果。」此義,頌曰:
│││ │││ │ │││   「由證無我金剛杵,摧我見山同壞者,謂依薩迦耶見山,所有如是眾高峰。」
│││ │││ │ │││   薩迦耶見山,以我為所緣,執有自性為行相。未以聖金剛智杵摧壞之前,始從無始
│││ │││ │ │││ 生死而有,從無明地基之所發起,日日增長煩惱巉岩,豎窮三界橫遍十方。經現證無我
│││ │││ │ │││ 金剛智杵摧壞之後,與所摧我見同時摧壞者,謂依根本薩迦耶見山而住,即前所說五蘊
│││ │││ │ │││ 各有四相之二十種高峰也。釋論譯為:「與最高蜂同時壞者,當知彼等即是高峰。」今
│││ │││ │ │││ 如頌譯,謂與根本薩迦耶見同時。又俱生薩迦耶見我執,都非前說二十種見攝。故論云
│││ │││ │ │││ :「依薩迦耶見山」。謂二十種薩迦耶見高峰,依止根本薩迦耶見而住。然預流果所斷
│││ │││ │ │││ ,與二十種見同時之根本薩迦耶見,亦是分別我執。彼非僅執我是有自相,且計彼執為
│││ │││ │ │││ 應正理。是依邪宗所薰之種子,為預流所斷也。
│││ │││ │ ││├─寅四 破不一不異之實我 分二
│││ │││ │ │││┌─卯一 敘計
│││ │││ │ ││││   今為破正量部所計實我,頌曰:
│││ │││ │ ││││   「有計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等實有我,復是六識之所識,亦是我執所緣事。」
│││ │││ │ ││││   正量部有云:「由離諸蘊無我故」之理,我與諸蘊非是異性。亦非即蘊為性,若
│││ │││ │ ││││ 是則我應有生滅故。故我與五蘊一性異性俱不可說。亦不可說我是常無常。然計彼我
│││ │││ │ ││││ 是實物有,以是能作二業者,與能受苦樂二果者,及是繫縛生死者,與解脫涅者故。
│││ │││ │ ││││ 復計彼我是六識之所識。亦計彼我是我執所緣事也。
│││ │││ │ │││└─卯二 破執
│││ │││ │ │││   此計實有補特伽羅,亦不應理。頌曰:
│││ │││ │ │││   「不許心色不可說,實物皆非不可說,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
│││ │││ │ │││   如不許心與色是一性異性俱不可說法,則諸實物皆非不可說者。若謂我是實物,則
│││ │││ │ │││ 應如心,非是一異俱不可說也。此頌已明,不可說者定非實有。次顯假有補特伽羅,
│││ │││ │ │││  頌曰:「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
│││ │││ │ │││   如汝謂瓶非是獨立之實物,則計彼體與色等支分,不可說是一性異性,如是彼我,
│││ │││ │ │││ 既與諸蘊,是不可說一性異性之假有。故不應計補特伽羅為自性有也。如是二頌,已破
│││ │││ │ │││ 實有,成立假有。今當更述一異,為實法所依。以我非所依,破我實有。頌曰:
│││ │││ │ │││   「汝識不許與自異,而許異於色等法,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
│││ │││ │ │││   若如汝計我實有者。如汝內識不許與自體相異,則補特伽羅亦定不異自體。即可說
│││ │││ │ │││ 為一。又如汝識許與色等為相異法,則補特伽羅亦可說與諸蘊相異也。凡諸實法,決定
│││ │││ │ │││ 唯見彼一異二相。故我非實有,以離一異實法理故。
│││ │││ │ ││├─寅五 明假我及喻  分四
│││ │││ │ │││┌─卯一 明七邊無我唯依緣立如車
│││ │││ │ ││││   如上觀察實有補特伽羅,不應道理。頌曰:
│││ │││ │ ││││   「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非諸蘊依非有蘊。」
│││ │││ │ ││││   故我執所依,非有自性之實法,以觀察時,我非離蘊別有異體。諸蘊總別亦非是
│││ │││ │ ││││ 我。我非諸蘊之所依蘊在我中。亦非以蘊為我所依我在蘊中。我亦非自性能有諸蘊也
│││ │││ │ ││││ 。是故內教諸部,隨計假我,或計我非勝義可得。然皆不應計如上行相。頌曰:
│││ │││ │ ││││   「此依諸蘊得成立」
│││ │││ │ ││││   此我唯依諸蘊即得成立也。如為不壞世俗諦故。唯許依彼因緣有此法生,然不許
│││ │││ │ ││││ 無因生等四邊生。如是觀察我時,其許依蘊假立我者,雖破上述有過五計。然為使世
│││ │││ │ ││││ 間名言得安立故,亦許依止諸蘊假立之我。現見有名言假立之我,不可強撥為無也。
│││ │││ │ ││││   為顯所說假我之義,復說外喻,頌曰:
│││ │││ │ ││││   「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復非形。」
│││ │││ │ ││││   如不許車異自支分。亦非是一全不相異。又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支
│││ │││ │ ││││ 分亦不依車。亦非唯支積聚。復非支分形狀。我與五蘊當知亦爾。
│││ │││ │ │││├─卯二 廣釋前未說之餘二計 分二
│││ │││ │ ││││┌─辰一 正義 分二
│││ │││ │ │││││┌─巳一 破計積聚為車
│││ │││ │ ││││││   初五計如前說。此當別破計聚為車與計形為車。頌曰;
│││ │││ │ ││││││   「若謂積聚即是車,散支堆積車應有。」
│││ │││ │ ││││││   若謂車支積聚即是車者。則車拆散之支,堆積一處,亦應有車。前雖己破車
│││ │││ │ ││││││ 聚為有分。此中說者,是為顯示所餘過失。復有過失,頌曰:
│││ │││ │ ││││││   「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為車亦非理。」
│││ │││ │ ││││││   由離有支,則無支分,故支分亦非有。以彼諸部自許,無有支車故。若謂:
│││ │││ │ ││││││ 彼等,許支聚為有分,諸支為分。亦可如是許支與有支。故彼非許無有支也。曰
│││ │││ │ ││││││ :無過。以自宗中,如蘊若別若總皆是所取,非能取者。如是車之支分,若零若
│││ │││ │ ││││││ 聚亦俱安立為支,不安立為有支。彼等諸部不許離聚之有支,聚已破故。頌中亦
│││ │││ │ ││││││ 字,攝未明說之積聚。謂唯支形為車不應道理。當知唯聚為車,亦不應理。
│││ │││ │ │││││└─巳二 破計唯形是車
│││ │││ │ │││││   復次若汝計唯車形是車者。為是一一支分之形耶?抑是積聚之形耶?若謂如前
│││ │││ │ │││││ 者,為是不捨未成車時原有之形耶?抑是捨棄原形別有餘形耶?若謂如前,且不應
│││ │││ │ │││││ 理。何以故?頌曰:
│││ │││ │ │││││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車時仍如舊,如散支中無有車,車於觀在亦非有。」
│││ │││ │ │││││   如汝所許,車輪等一一支分,如先未成車時所有形狀,後造成車時仍如舊者。
│││ │││ │ │││││ 是則如未造車前分散之支中全無有車。現在支分積聚之時車亦應非有,以汝唯以各
│││ │││ │ │││││ 支形狀,立為車故。各支形狀前後無差別故。
│││ │││ │ │││││   若如第二義,謂不同先形,後生餘形以為車者,頌曰:
│││ │││ │ │││││   「若謂現在車成時,輪等別有異形者,此應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車。」
│││ │││ │ │││││   若謂現在車成之時,輪,軸,轄等車眾支分,方長圓等各別形狀,與未成車前
│││ │││ │ │││││ 別有不同者。則此各支之不同形狀,眼識應有可取。然實非有。故唯各支之形狀仍
│││ │││ │ │││││ 非是車。
│││ │││ │ │││││   若謂輪等支分合積之特殊形狀乃立為車,亦不應理。頌曰:
│││ │││ │ │││││   「由汝積聚無所有,彼形應非依支聚,故以無所有為依,此中云何能有形。」
│││ │││ │ │││││   若所言積聚有少實體,乃可依彼假立形狀。然所言支聚無少實體。由汝積聚都
│││ │││ │ │││││ 無所有無少實體。故彼形狀,應非是依支聚假立。以汝宗說,假有諸法,要以實法
│││ │││ │ │││││ 為所依故。汝亦許支聚是假有故。此觀察車時,云何能以都無所有無實體者為所依
│││ │││ │ │││││ 事,而安立有車之形耶?此中僅說敵者計假有諸法,要以獨立實有諸法為所依事乃
│││ │││ │ │││││ 能假立。復許積聚與形狀,俱是假有。今若計積聚為形狀所依事,則自成相違。然
│││ │││ │ │││││ 亦應知,如人之形色不可安立為人,如是車之形色亦不可安立為車,以彼二法俱是
│││ │││ │ │││││ 車之所取故。
│││ │││ │ ││││└─辰二 旁通
│││ │││ │ ││││   若謂積聚雖假有非實,然即依彼,安立不實假有之形。頌曰:
│││ │││ │ ││││   「如汝許此假立義,如是依於不實因,能生自性不實果,當知一切生皆爾。」
│││ │││ │ ││││   如汝許此依假有積聚,安立假有形狀。如是應知依於無明與種子不實之因,能生
│││ │││ │ ││││ 諸行與苗芽自性不實之果。其餘一切自性不實之因果,當知皆如是生。則於無肉可食
│││ │││ │ ││││ 之物影假鹿,徒費百千辛勞強執實有。此復何為?頌曰:
│││ │││ │ ││││   「有謂色等如是住,便起瓶覺亦非理。」
│││ │││ │ ││││   內教多說,如瓶之色等八微合積而住即是瓶,故於彼上便起瓶覺。以此車喻即能
│││ │││ │ ││││ 破除。故彼說亦非理。  復次頌曰:「由無生故無色等,故彼不應即是形。」
│││ │││ │ ││││   由前已說無自性生,故色等亦無自性。由計瓶等有實法為因,不應道理。
│││ │││ │ ││││ 是故瓶等,不應即是色等之形狀差別。
│││ │││ │ │││├─卯三 釋妨難
│││ │││ │ ││││   問:若以所說七相道理,求車之假立義都非有者,則車亦應無。世間由車假立之
│││ │││ │ ││││ 名言,皆應斷絕。然此不應理,現見世云:取車,買車,造車等。由是世間所共許故
│││ │││ │ ││││ ,車定當有。
│││ │││ │ ││││   曰:此過唯汝乃有,此是我為汝所立者。汝計要觀察車假立義,乃安立車。若不
│││ │││ │ ││││ 觀察,不許有餘能安立車之方便。若於七相求假立義,則取車等世間名言,於汝宗中
│││ │││ │ ││││ 云何得有?此是論師答彼妨難。現在藏地講應成者,謂七相尋求若不得車,則不能安
│││ │││ │ ││││ 立車。是中觀宗之攻難。當知是以惡分別水,污此清淨宗義也。我宗則無彼過。頌曰
│││ │││ │ ││││   :「雖以七相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若不觀察就世間,依自支分可安立。」
│││ │││ │ ││││   雖以七相推求彼車之假立義,隨於真實勝義,或於世間世俗,皆不得有彼車。若
│││ │││ │ ││││ 不觀察此車之假立義,唯就世間名言,如立青與受等,即可依輪等支分安立為車。如
│││ │││ │ ││││ 許緣起性,亦許此車依自支分假設立故。故於我宗,取車等世間名言,無不應理。彼
│││ │││ │ ││││ 等亦應許此義也。此說不以推求車假立義,而安立為車之中觀宗,許有世間名言,即
│││ │││ │ ││││ 彼宗亦應許。非是難他之過,自不能免,便云我無所許也。
│││ │││ │ │││└─卯四 餘名言義均得成立
│││ │││ │ │││   此中觀宗依世間所許,非但成立名言為車。即車之諸名差別,皆可不推求假設立義
│││ │││ │ │││ ,唯依世間所許而自許。頌曰:
│││ │││ │ │││   「可為眾生說彼車,名為有支及有分,亦名作者與受者。」
│││ │││ │ │││   可為眾生宣說彼車,觀待輪等諸支名為有支。觀待輪等諸分名為有分。又即彼車觀
│││ │││ │ │││ 待有取輪等之作用,名為作者。觀待所受色等事亦名受者。復有倒解佛經義者,而更倒
│││ │││ │ │││ 說世間世俗,謂衹有支聚,離支聚外決無有支,以異支聚之有支,不可得故,如是復說
│││ │││ │ │││ :衹有分,業,所取等聚,離被之外決無有分,作者,受者。以異彼之有分等不可得故
│││ │││ │ │││ 。若如彼宗,即以彼說無有支之因,其支聚等亦皆非有。頌曰:「莫壞世間許世俗」
│││ │││ │ │││   故應遮止,莫妄破壞世間共許之車等世俗也。
│││ │││ │ │││   內教大小諸部計支聚等即有支者,因見不以彼等立為有支,更無異彼等之有支,便
│││ │││ │ │││ 不能安立有作用之有支等,故作是計。由彼等推求有支等假立義若無可得,即不知安立
│││ │││ │ │││ 彼等。故彼不許車等唯假名安立,而計車等為自性有。故釋論說彼等是倒解經義者。
│││ │││ │ │││ 此宗則說,若支積聚,若支分難,皆非有支。然唯假名之有支等,亦善安立其作用,
│││ │││ │ │││ 是為此宗解釋經義,亦是如來不共意趣。故有智者當善學此宗解經之理。
│││ │││ │ ││└─寅六 明此建立易除邊執之功德 分五
│││ │││ │ ││ ┌─卯一 正義
│││ │││ │ ││ │  此世間世俗,若以推求假立義之七相觀察,都無可得。若不觀察唯依世間共許,則
│││ │││ │ ││ │ 皆是有。故瑜伽師,以此次第,如前觀察我及車義,速能測得真理底蘊。所以者何?
│││ │││ │ ││ │ 頌曰:「七相都無復何有,此有行者無所得,彼亦速入真實義,故如是許彼成立。」
│││ │││ │ ││ │   若車有自性,以七相推求,於七相中定當有所得。但瑜伽師都不能得此車是有。
│││ │││ │ ││ │ 以七相推求都無所得,復云何可說是有自性。故瑜伽師生是定解,言車有自性,唯是
│││ │││ │ ││ │ 由無明翳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計。其自性實無所有。即由彼理,速易悟入真實義性。亦
│││ │││ │ ││ │ 字攝亦不失壞世俗建立。故此中觀宗時,即如是許彼車成立之理,謂不觀察。
│││ │││ │ ││ │   釋論說:「諸善巧中觀宗者,當知前說此宗,全無過失唯有功德。決當受許。」
│││ │││ │ ││ │ 故當自許此無過宗,不應避過謂此無宗。
│││ │││ │ ││ ├─卯二 釋難
│││ │││ │ ││ │  問:諸瑜伽師如前觀察,雖不見有車,然見有彼支聚,此應有自性。
│││ │││ │ ││ │  答:汝於燒布之灰中尋求縷線,誠屬可笑。頌曰:
│││ │││ │ ││ │     「若時其車且非有,有支無故支亦無。」
│││ │││ │ ││ │   若時車無自性,由有支無自性故,其支亦無自性。
│││ │││ │ ││ │   若謂車拆毀時,其車輪等聚豈非可見。云何可說由無有支亦無支耶?
│││ │││ │ ││ │   曰:此亦不然。其執車拆散之支聚,為車支者,是由先見彼支與車相屬,乃知輪
│││ │││ │ ││ │ 等是車支分。餘先未見如是相屬者,則定不知。彼人卻見輪等,現待自支,而知輪等
│││ │││ │ ││ │ 自為有支。由彼人全不曾見輪等繫屬於車,故亦不知彼等是車之支也。
│││ │││ │ ││ │   復次,若車無自性,則彼支分亦無自性。當以喻明。頌曰:
│││ │││ │ ││ │   「如車燒盡支亦毀,慧燒有支更無支。」
│││ │││ │ ││ │   喻如火燒有支車,則諸支分亦皆燒毀。如是諸瑜伽師,若以觀察所發無所得之慧
│││ │││ │ ││ │ 火,燒盡有支車之自性。則成為慧火柴薪之支分,亦定不能存其自性,必為慧火之所
│││ │││ │ ││ │ 燒毀。
│││ │││ │ ││ ├─卯三 車與我名法喻相合
│││ │││ │ ││ │   如為不斷滅世俗諦故,諸瑜伽師速能悟入真實義故,觀察車義立為假有。頌曰:
│││ │││ │ ││ │   「如是世間所共許,依止蘊界及六處,亦許我為能取者,所取為業此作者。」
│││ │││ │ ││ │   如是由世間共許門,依止五蘊六界及六處等,亦許我為能取者。是依彼等安立我
│││ │││ │ ││ │ 故。如是亦可安立所取五蘊為作業,此我為作者。
│││ │││ │ ││ ├─卯四 明許有假我之功德
│││ │││ │ ││ │   若安立我為假有,則非堅不堅等邊執分別之所依,故計常無常等有自性之分別皆
│││ │││ │ ││ │ 易遣除。頌曰:
│││ │││ │ ││ │  「非有性故此非堅,亦非不堅非生滅,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異性均非有。」
│││ │││ │ ││ │   此依諸蘊假立之我,若堅不堅皆無自性。若我為自性不堅,則我與所取應無異性
│││ │││ │ ││ │ ,即所取為我,若果爾者,則我一一剎那,應是自性各別生滅。是則前後全無繫屬。
│││ │││ │ ││ │ 又所取法應成能取。故不應理。如是若謂常住堅固,亦不應理。我若常者,應前生之
│││ │││ │ ││ │ 我即現在我。又前世我與現在我,所取諸蘊自性各異,則我應非一,以離所取無異體
│││ │││ │ ││ │ 之我故。中論曰:「若五蘊是我,我即為生滅。」釋論云:「可知龍猛菩薩許非生滅
│││ │││ │ ││ │ 二種差別。」此言生滅謂有自性者。
│││ │││ │ ││ │   此我亦非自性有之常性等四。中論觀如來品云:「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
│││ │││ │ ││ │ 又此我亦非自性有之一性異性。此等之理由,謂非有自性我故。如經云:「世間依怙
│││ │││ │ ││ │ 說,四法無有盡,謂有情虛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實有,寧不有窮盡,無實不可盡
│││ │││ │ ││ │ ,故說彼無盡。」經說有情無實故無窮盡,即此證也。
│││ │││ │ ││ └─卯五 明凡聖繫縛解脫所依之我
│││ │││ │ ││    七相推求假立我義,常無常等決定非有。若不見我是無自性,由無明力執有自性
│││ │││ │ ││ ,以薩迦耶見執著我有自性,則流轉生死。頌曰:
│││ │││ │ ││   「眾生恆緣起我執,於彼所上起我所,當知此我由愚癡,不觀世許而成立。」
│││ │││ │ ││   推求我時。外道求我之理,由見即蘊是我不應道理,故倒執我性異蘊。內教諸部,則
│││ │││ │ ││ 見離蘊別無異我,故倒執唯蘊是我。意謂彼二必須許一也。諸正解經義者,了知前二俱無
│││ │││ │ ││ 有我,而得解脫。人鬼旁生等一切眾生,恆緣我事,起我執心。及緣此我所自在事或屬我
│││ │││ │ ││ 事,謂我施設所依之眼等內法,及諸外事,於彼我所上起我所執心。當知彼我,是由不觀
│││ │││ │ ││ 察世間共許愚癡無知而成立,非有自性。此我雖無自性,然由愚癡無知假名為有。諸瑜伽
│││ │││ │ ││ 師,見如是我畢竟不可得。我若不可得,則彼自性我所取之眼等亦不可得。諸瑜伽師由見
│││ │││ │ ││ 我我所事,都無自性可得,故解脫生死。中論云:「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
│││ │││ │ ││ 滅,取滅故生滅。」
│││ │││ │ │└─丑二 破我所有自性
│││ │││ │ │   云何我無自性,我所亦無自性。頌曰:
│││ │││ │ │   「由無作者則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 │││ │ │   若無作者陶師,則無作業之瓶。故我無自性,則我所亦無自性。若瑜伽師見我與我所皆
│││ │││ │ │ 自性空,修習彼義,定能解脫生死。
│││ │││ │ │   若見色等皆無自性可得,則緣色等自性之貪等煩惱,皆當隨滅。聲聞獨覺,便能不受後
│││ │││ │ │ 有而般涅。諸菩薩眾,雖見無我,然由大悲增上,至未證菩提恆生三有。以是大小二乘最勝
│││ │││ │ │ 道故,諸有智者應當勤求如是無我。
│││ │││ │ └─子三 觀我及車亦例餘法 分三
│││ │││ │  ┌─丑一 例瓶衣等法
│││ │││ │  │   如我及所取,唯是假立,與觀察車相同。如是觀察餘法亦爾。頌曰:
│││ │││ │  │   「瓶衣帳軍林樹,舍宅小車旅舍等,應知皆如眾生說,由佛不與世諍故。」
│││ │││ │  │   所有瓶盂,衣服,帳幕,軍隊,森林,珠,樹木,舍宅,小車,旅舍等物。若以觀察
│││ │││ │  │ 車之道理,七相推求各各假立之義,俱無所得。若不觀察只就世間共許,則皆容有。如是
│││ │││ │  │ 此類諸法,應知皆如眾生言說,不加觀察唯就世間共許而有。何以故?以佛世尊不與世間
│││ │││ │  │ 起異諍故。如寶積經三律儀會云:「世與我諍,我不與世諍。」此說世間名言所安立者,
│││ │││ │  │ 佛亦許有。故不應違害世間所許也。
│││ │││ │  │   世間如何安立諸法名言?頌曰:
│││ │││ │  │   「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滅,如觀察車七相無,由餘世間共許有。」
│││ │││ │  │   如瓶是有支,瓦礫等是支。瓶是有德,紺青花紋等是德。貪著可愛境之有情是有貪,
│││ │││ │  │ 緣有漏可愛境增上染愛名貪。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長項等是瓶之能相。火是能燃,薪
│││ │││ │  │ 是可燃等。要依於支乃立有支,依於有支乃立名支。如是乃至火與薪等皆是相依假立。若
│││ │││ │  │ 以七相推求彼等假立之義,雖無所得。然仍可安立為有者,當知是由世間名言而立,非以
│││ │││ │  │ 觀察實義正理而立也。
│││ │││ │  ├─丑二 例因果法
│││ │││ │  │   不但支等是相待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安立。頌曰:
│││ │││ │  │   「因能生果乃為因,若不生果則無因,果若有因乃得生,當說何先誰從誰。」
│││ │││ │  │   要因能生果,彼能生法乃可為因。若不生果,既不能生,則果應無因。果法亦要有因
│││ │││ │  │ ,乃從彼生。故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有,非自性有。若謂因果是自性有者,汝且當說,因
│││ │││ │  │ 果二法何者居先,為是何法由何法生。若有自性,說因在先不應道理,以於因時,要有所
│││ │││ │  │ 待果故。說果居先亦不應理,成無因故。以是當知因果唯是假立,相依而有,非自性有。
│││ │││ │  │ 如車。
│││ │││ │  │   復次,若謂因自性能生果者,為與果合而生,為不合而生?頌曰:
│││ │││ │  │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應無異,不合因非因無別,離二亦無餘可計。」
│││ │││ │  │   汝若謂因與果合而生果。則因果力應一,如江與海合。若成一者,不能分別此法是因
│││ │││ │  │ ,彼法是果,因果無異故。復謂何法生於何法也。若謂不合而生。則所計之因與諸非因,
│││ │││ │  │ 應無能生不能生之差別,以自性各別諸法,無關係故。又計因果有自性者,能生所生離合
│││ │││ │  │ 不合二計之外,亦無餘第三類可計。故自性因定不生果。故又頌曰:
│││ │││ │  │   「因不生果則無果,離果則因應無因。」
│││ │││ │  │   汝若轉計自性因不生果者,則果應無自性。由生果放,乃安立因為因。若離果亦可安
│││ │││ │  │ 立因者,則應無安立因之因相。此非汝許。故因果二法非有自性。
│││ │││ │  │   若爾汝宗云何?頌曰:
│││ │││ │  │   「此二如幻我無失,世間諸法亦得有。」
│││ │││ │  │   若如他宗,能生所生皆有自相。則當觀察因果二法為合不合,俱有過失。若如我宗,
│││ │││ │  │ 諸法皆由虛妄遍計增上而生,唯由名言分別假立。故因果二法如同幻事,自性不生。雖無
│││ │││ │  │ 自性,然是名言分別安立之境,如眩翳人所見毛輪。不可思維,與計因果有自性者犯過相
│││ │││ │  │ 同。故我無有所說合不合之過失。世間所許不觀察諸法,因果及車等,亦皆得有,故一切
│││ │││ │  │ 皆成。釋論此處,破因果法,於所破上加自性等簡別。是說許無自性者不犯彼過。不應不
│││ │││ │  │ 辨有自性與有之區別,專作相似之答難也。
│││ │││ │  └─丑三 釋難 分二
│││ │││ │   ┌─寅一 難破因果過失相同
│││ │││ │   │   此中破因果自性。他作是難:觀因生果為合不合,汝同犯過。何則?頌曰:
│││ │││ │   │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過於汝寧非有。」
│││ │││ │   │   汝此能破與所破法,為合為破,為不合而破?此過於汝寧非亦有。若合而破,則應
│││ │││ │   │ 成一,復謂何法破於何法。若不合而破,則一切法同是不合皆成能破。不應道理。離此
│││ │││ │   │ 二外,更無第三可計。則汝之能破都無破除所破之力。由汝能破既已被破,則因果法是
│││ │││ │   │ 有自性。頌曰:  「汝語唯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 │││ │   │   由汝所說之似能破,唯能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破除他宗之所破也。復次頌曰:
│││ │││ │   │   「自語同犯似能破,無理而謗一切法,故汝非是善士許,汝是無宗破法人。」
│││ │││ │   │   汝為敵者所出過失,自語亦同犯彼過。唯以彼似能破,別無正理而毀謗一切法。故
│││ │││ │   │ 汝非是善士所許可者。何則?汝說:「若不合而生,則一切同是不合者,皆應能生。然
│││ │││ │   │ 彼不能生。」此有何正理?如磁石未合,唯能吸引可引處之鐵,不引一切不合之鐵。如
│││ │││ │   │ 眼不合。唯見可見處之色,不見一切不合之色。如是因雖不合而生果,然不遍生一切不
│││ │││ │   │ 合者,要可生之果,乃能發生。復次汝是破法人,若不立自宗唯破他宗,名破法人,
│││ │││ │   │ 汝今亦爾。
│││ │││ │   └─寅二 答自不同彼失 分四
│││ │││ │    ┌─卯一 自宗立破應理 分二
│││ │││ │    │┌─辰一 於名言中許破他宗
│││ │││ │    ││   今當解釋,頌曰:
│││ │││ │    ││   「前說能破與所破,為合不合諸過失,誰定有宗乃有過,我無此宗故無失。」
│││ │││ │    ││   前說能破所破,為合而破,為不合而破,所有諸過失。若誰定計有自性之宗,
│││ │││ │    ││ 彼乃有過,由我無此有自性之宗,故汝所說若不合二種過失,我定非有。以我許能
│││ │││ │    ││ 破所破俱無自性故。釋論前說:為他宗所出,因果合不合之過失。自宗不同犯之理
│││ │││ │    ││ 。謂「他計因果實有自相,自許如幻都無自性。」此處說:他所出過,自宗不犯之
│││ │││ │    ││ 理。謂「無自性故」。於是應知,自宗不同之理,是因自不許有自性之二品也。回
│││ │││ │    ││ 諍論云:「若我有少宗,則我有彼過,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此等所說之宗
│││ │││ │    ││ 義,當知皆如上說。般若經云:「具壽須菩提,為以生法,得無生得。為以無生法
│││ │││ │    ││ ,得無生得,須菩提言,具壽舍利弗,我不許以生法得無生得,亦不許以無生法得
│││ │││ │    ││ 無生得。舍利弗言,具壽須菩提,豈無得無證耶?須菩提言,具壽舍利弗,雖有得
│││ │││ │    ││ 有證,然非以二相。具壽舍利弗,若得若證唯是世間名言。預流,一來,不還,阿
│││ │││ │    ││ 羅漢,獨覺,菩薩,亦唯世間名言。於勝義中無得無證。」亦不許以無生法,得無
│││ │││ │    ││ 生得以上。謂推求能得所得二假立義,則得非有。故觀察時,破由二門得其所得。
│││ │││ │    ││ 由二相觀察之所得,於無自性法中不應理故,唯不觀察於世間名言,許有此得。經
│││ │││ │    ││ 云:「雖有得有證,然非以二相。」即明彼義。言得者,謂證得所得。如說此二於
│││ │││ │    ││ 勝義無,於名言有。如是能破雖勝義中不破所破,然名言中破於所破。
│││ │││ │    │└─辰二 許立自宗
│││ │││ │    │   復次頌曰:
│││ │││ │    │   「如日輪有蝕等別,於影像上亦能見,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緣生。
│││ │││ │    │    如為修飾面容故,影雖不實而有用,如是此因雖非實,能淨慧面亦達宗。」
│││ │││ │    │   如日輪與面容上所有差別,如日蝕等。汝由見影像為緣,亦能觀見。若推求日輪
│││ │││ │    │ 面容,與彼二影像,為相合而生,為不合而生,雖皆不應理,然是依日輪及面容,唯
│││ │││ │    │ 由名言增上,安立有影像生。復能成辦所求之事。如為修飾面容,影像雖非實有,然
│││ │││ │    │ 依影像亦有彼用。如是此中所說之緣起因及離一異等因,雖非有實自性,然能清淨慧
│││ │││ │    │ 面之垢,亦能通達無自性宗。亦字顯示無自性之能破,亦能破於所破也。由二邊言論
│││ │││ │    │ ,於許唯假有者,全不應理。故依二邊若破若答,欲求中觀宗之過失,畢竟不能得便
│││ │││ │    │ 。四百論云:「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於彼欲興難,畢竟不能申。」中論亦云:
│││ │││ │    │ 「依空問難時,若人欲有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所立。」由此所說觀察能破所破為
│││ │││ │    │ 合不合之理,當知亦能觀察能生因為合不合而破。
│││ │││ │    │   清辨論師云:「中論是說能生因,非能顯因。觀合不合,是能顯因,非能生因。
│││ │││ │    │ 故我自語非似能破。」此說觀察能生因為合不合,不能觀察能顯因等。然不成答。以
│││ │││ │    │ 此有過答覆,他必不忍。如計能生因實有犯過,則計能顯因有自性亦犯過故。又清辨
│││ │││ │    │ 論師,為成立中論所說無自性宗故,自安立因。他舉能破。釋彼難時,僅答似破。此
│││ │││ │    │ 唯是他人之所破。凡許有自性者,若能生因若能顯因,俱犯合不合之過失。若不許有
│││ │││ │    │ 自性,則無彼過。故唯吾人之答覆,最為端嚴。
│││ │││ │    ├─卯二 不同他過之理
│││ │││ │    │   復次頌曰:
│││ │││ │    │   「若能瞭因是實有,及所了宗有自性,則可配此合等理,非爾故汝唐劬勞。」
│││ │││ │    │   若計能了宗之因是實有,及所了之宗是有自性,則可配此能破之理,推求能立與
│││ │││ │    │ 所立,為合而立,抑不合而立。由彼自性都無所有。汝將不淨宗之過失,推於淨宗。
│││ │││ │    │ 是於我等,唐設劬勞,都無所益。如破眩翳人所見髮等,一性多性圓形黑色等宗,於
│││ │││ │    │ 無翳人都無妨害。如是觀察無自性之因果,汝執二邊而破,亦無妨難。故彼所立眼與
│││ │││ │    │ 磁石等喻,雖不相合而有作用。亦應破除。以計有自性,亦必同犯合不合之過故。汝
│││ │││ │    │ 今棄捨無自性之直途,愛著惡分別之斜徑,分別臆造障蔽真道。汝何用此大劬勞為。
│││ │││ │    ├─卯三 如成無性難成有性
│││ │││ │    │   復次頌曰:
│││ │││ │    │   「易達諸法無自性,難使他知有自性,汝復以惡分別網,何為於此惱世間。」
│││ │││ │    │   如中觀師,能以敵者所許幻夢等喻,極易令他了達世間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汝則
│││ │││ │    │ 不能使中觀師,了達諸法皆有自性。以無共許實有喻故。此說成立無實之緣起因等,
│││ │││ │    │ 若於同喻上,未能瞭解,凡是緣起決定無實。則於有法上更無正量,能瞭解無實也。
│││ │││ │    │ 由是當知,我能破除諸實事師一切妨難。誰亦不能作合法之解答。是誰差汝損惱世間
│││ │││ │    │ ,諸世間人,如蠶作繭,已為煩惱惡分別繭之所纏縛。汝今何為復於其上,更以惡分
│││ │││ │    │ 別絲結為堅網,周匝遍繞。故應棄此實執妄諍。一切虛妄如同影像之法上,寧有自性
│││ │││ │    │ 成就之自相,共相,現量,比量耶?此中現證一切所知者,唯一現量,謂一切智智。
│││ │││ │    └─卯四 了知餘能破
│││ │││ │       復次頌曰:
│││ │││ │   「了知上述餘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難,云何而是破法人,由此當知餘能破。」
│││ │││ │   前安立緣起,如依種子而有芽生。及安立假設,如依諸蘊,假設補特伽羅時。破實事宗所餘
│││ │││ │ 之能破,謂即上說,因為合而生果,為不合而生果。亦當了知此能破,觀察因果,合不合生。外
│││ │││ │ 人為答此妨難故,反觀能破為合不合。則於爾時,當重破彼,謂彼觀察,於自不同。上文所說亦
│││ │││ │ 僅一例耳。又中論中所有立破,皆為遣除實執分別。我於「異生皆被分別縛」時,已廣說故。
│││ │││ │ 中論寧有破法之過。其破法者是恐安立自宗犯過,唯破他宗故。我今此中亦非勝義破除他宗,
│││ │││ │ 以勝義中全無法故。故我寧有破法之過。若人不立自宗,而許勝義破除他宗,是破法人相。
│││ │││ │ 諸中觀師誰於名言不立自宗,誰於勝義而許破他。二俱非有。故中觀師亦無破法人。
│││ │││ │ 故彼破法人相畢竟非理。如是前說能破之餘義,即由此無間所說,而當了知。
│││ │││ │  始從:「彼非彼生豈從他」至:「觀察速當得解脫」。明法無我。次從:「慧見煩惱諸過患」
│││ │││ │ 直至此頌。明人無我。                       (第十二卷終)
│││ │││ │         卷十三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 之十)
│││ │││ └─壬三 說彼所成空性之差別 分二
│││ │││  ┌─癸一 略標空性之差別
│││ │││  │   今為宣說空性差別,頌曰:「無我為度生,由人法分二,佛復所依化,分別說多種。
│││ │││  │                如是廣宣說,十六空性已,復略說為四,亦許是大乘。」
│││ │││  │  諸法無自性之無我,佛說為二:謂人無我,及法無我。此二分別之理,非由人法上所無之我
│││ │││  │ ,有所不同故分為二。以所無之我,同是有自性故。是由所依有法,有蘊等法與補特伽羅之差
│││ │││  │ 別而分也。何故宣說彼二?為度二乘眾生解脫生死故,說人無我。為度菩薩眾生得一切種智故
│││ │││  │ ,說二無我。如前所說聲聞獨覺,雖亦能見緣起實性,然彼不能由無量門,經無量劫,圓滿修
│││ │││  │ 習法無我義。僅有斷除三界煩惱種子之方便。亦可說彼等圓滿修習補特伽羅無自性之人無我。
│││ │││  │ 雖無以無邊道理破除補特伽羅實有之智慧。然圓滿修煩惱種子之對治。未圓滿修所知障之對治
│││ │││  │   如是二種無我,世尊復依所化種種意樂,分別說為多種。如般若經中,已廣宣說十六空性
│││ │││  │ 之差別,復略說為四種。亦許彼等即是大乘。如是略分為二,中分為四,廣分為十六種。
│││ │││  │ 如經云:「復次善現,菩薩摩訶薩大乘相者。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
│││ │││  │ 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藏文為離邊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
│││ │││  │ 不可得空,無性自性空。」廣說十六空已,復說四空。如云:「復次善現,有性由有性空,
│││ │││  │ 無性由無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又說此諸空牲,名為大乘。若空不空,
│││ │││  │ 都無少許自性。如是空性行相各別,唯約世俗而說。如中論云:「若有不空性,則應有空法,
│││ │││  │ 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說。」
│││ │││  │ 前數句明有自性品皆不可說。末句明可說世俗假有。
│││ │││  └─癸二 廣釋彼差別義 分二
│││ │││   ┌─子一 廣釋十六空 分四
│││ │││   │┌─丑一 釋內空等四空 分二
│││ │││   ││┌─寅一 釋內空 分二
│││ │││   │││┌─卯一 正義
│││ │││   ││││   「由本性爾故,眼由眼性空,如是耳鼻舌,身及意亦爾。
│││ │││   ││││    非常非壞故,眼等六內法,所有無自性,是名為內空。」
│││ │││   ││││   眼等六內法無自性,是為內空。此復眼由眼自性空。以眼之本性即自性空故。
│││ │││   ││││ 如眼所說,耳鼻舌身意,當知亦爾。如是空之理由,謂眼等諸法,於勝義中非常非壞
│││ │││   ││││ 故。此中跋曹譯為:「此中非常,謂不捨本性,此復暫住即滅,非全壞故。此謂
│││ │││   ││││ 若法有自性,定非常住,及非壞滅。」此譯錯誤。若如是者,因應遍於宗異品故。
│││ │││   ││││ 拏錯譯為:「若法有自性,則應是常,或永失壞。」極為善哉。故前譯為遮詞,
│││ │││   ││││ 定有誤也。疏中將頌譯為:「由是常住性,及非不壞故。」解曰:「若眼等有自性,
│││ │││   ││││ 自性無變無壞,彼等亦應無變無壞。然彼不爾。故彼等法皆無自性。」亦不應理。
│││ │││   ││││ 若如是者,言應無壞,則成有壞。經說非壞,則成相違。
│││ │││   ││││ 又:「此中非常,謂不捨本性」句,應如拏錯所譯:「常謂不壞之性」。
│││ │││   ││││ 若謂既破常住,則眼等法本位暫住,後即壞滅,當是實有。為破此執,故云非壞。
│││ │││   ││││ 總謂若常無常皆非實有。二萬光明論,更有異解,諸法本性,如中論云:
│││ │││   ││││ 「性從因緣出,是事則不然,性從因緣出,即名為作法。
│││ │││   ││││  性若有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 │││   │││└─卯二 兼明所許本性
│││ │││   │││  龍猛菩薩論中,所說不從因緣生之本性,如是本性是菩薩所許否?曰:如薄伽梵說:
│││ │││   │││ 『諸佛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性,恆常安住。』所說法性可許是有。此法性為何等?曰
│││ │││   │││ :即眼等之本性。眼等本性為何?曰:即眼等之不造作,不待因緣,唯是離無明翳之淨
│││ │││   │││ 慧所通達性。有計此論師不許勝義與法性者,及計離無明染全無智者,此文已善破訖。
│││ │││   │││   有此法性耶?曰:誰云此無。若無此性,則諸菩薩復為何義,修學波羅蜜多道。
│││ │││   │││ 謂若無勝義諦,則無由通達彼諦而到究竟。若無究竟,則修彼道徒勞無益。然諸菩薩,
│││ │││   │││ 實為通達法性與到究竟故,而勤修習百千難行。此即顯示,若計法性勝義諦都非任何
│││ │││   │││ 智慧之境,而復修學無量難行,乃最鈍根。此如寶云經云:「善男子,當知勝義,
│││ │││   │││ 不生,不滅,不住,不來,不去。非諸文字所能詮表,非諸文字所能解說,非諸戲論
│││ │││   │││ 所能覺了。善男子,當知勝義不可言說,唯是聖智各別內證。善男子,當知勝義,若佛
│││ │││   │││ 出世若不出世,為何義故,諸菩薩眾,剃除鬚髮,披著法服,知家非家,正信出家。
│││ │││   │││ 既出家已復為證得此法性故,勤發精進如救頭燃,安住不壞。善男子,若無勝義,
│││ │││   │││ 則修梵行徒勞無益。諸佛出世亦無有益。由有勝義,故諸菩薩,名勝義善巧。」
│││ │││   │││ 不可言說與非諸戲論所能覺了者,是說如無分別智親見勝義,言說分別不能覺了。
│││ │││   │││ 非說全不能知。既無勝義諦有諸妨難,則反顯為有。前文亦說是有。故妄分判無與非有
│││ │││   │││ 之差別,是自顯智慧太薄弱也。跋曹譯本多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為何義故。」
│││ │││   │││ 拏錯譯本則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勝義不失。」與釋論前文引經:「若佛出世、
│││ │││   │││ 若不出世,諸法法性恆常安住。」極相符順,故為善哉。
│││ │││   │││   外曰:嗚呼噫嘻!既不許少法是有自性,忽許無所造作,不待他成之本性。汝誠可
│││ │││   │││ 謂自相矛盾者。答曰:是汝未了中論意趣。此中意趣,謂若愚夫所取眼等緣起性,即眼
│││ │││   │││ 等之本性實際。由顛倒心亦能現證彼本性故,則修梵行徒勞無益。由此眼等緣起性,非
│││ │││   │││ 本性故。為證彼性而修梵行。所破自性,是破眼等即是實際。所許自性,是許眼等之法
│││ │││   │││ 性為本性。故破諸法有自性,與許諸法之法性本性,全不相違。如是法性,亦是依世俗
│││ │││   │││ 諦唯名言有,說為無所造作,不待他成。說愚夫通常心不能見之法性,名為本性。甚為
│││ │││   │││ 應理。唯許此世俗有,非是勝義有事亦非真實之無事。以彼即是自性寂滅故。非但龍猛
│││ │││   │││ 菩薩自許有此法性本性,亦能令敵者許有此義。故辯論究竟,即立此本性為自他共許也
│││ │││   │││   有計熱等為火等本性者。畢竟非理。以熱等是緣生性,是造作故,待因緣而生故。
│││ │││   │││ 則說眼等本性,無所造作。不待因緣,皆不應理。次跋曹譯云:「言彼中者,謂無勝執
│││ │││   │││ 法故,於世俗中明如是行相義故。」拏錯譯云:「此中謂無勝執性故,於世俗中,如義
│││ │││   │││ 成立故。」譯為「此中謂」較為妥善。餘義:謂無實執所著之境事,於世俗中則明有造
│││ │││   │││ 作及觀待他之行相義故。
│││ │││   │││   由此所說龍猛菩薩許有本性。則法界讚中:「盡其佛所說,顯示空性經,皆為滅煩
│││ │││   │││ 惱,非失壞此界。」說顯示空性之經,唯是滅壞實執煩惱之所緣,非說失壞破彼所緣而
│││ │││   │││ 顯之空如來界。亦可了知。
│││ │││   │││   此言眼等由眼等空者,是顯眼等由自性空。非說眼等由離作者我故空,如聲聞部計
│││ │││   │││ 。亦非如唯識,謂眼由異體二取空。計眼等自性不空。由此一法無彼一法,說名空性。
│││ │││   ││└─寅二 釋餘三空
│││ │││   ││  「由本性爾故,色由色性空,聲香味及觸,並諸法亦爾,色等無自性,是名為外空。」
│││ │││   ││   相續不攝之色等六境,由自性空之無自性,名為外空。外色由色自性空,即彼色之
│││ │││   ││ 本性故。聲香味觸法,性空之理,當知亦爾。此空及餘空,經說:「非常非壞」。
│││ │││   ││ 如前內空時所說,應當了知。又頌曰:「二分無自性,是名內外空。」
│││ │││   ││   內識相續所攝之根依處,由是識相續所攝,諸根不攝,故是內外法,此法之無自性,
│││ │││   ││ 名內外空。餘義如上。又頌曰:「諸法無自性,智者說名空,復說此空性,由空自性空,
│││ │││   ││               空性之空性,即說名空空,為除執法者,執空故宣說。」
│││ │││   ││   內外諸法,如前所說是無自性。善巧真理之智者,說名空性本性。內外諸法之本性空
│││ │││   ││ 性,復說由空性之自性或實有而空。如是所依空性上之空性,即說名空空。說空性由實有
│││ │││   ││ 而空者。是為遣除執實法者,執空性法性為實有之妄執。故般若經宣說空空。出世讚亦云
│││ │││   ││ :「為除諸分別,故說甘露空,若復執著空,佛說極可呵。」有說唯遣除實法,名勝義諦
│││ │││   ││ ,然執彼為實有。有說非唯遣除所破,要如青黃各自成就,乃是法性,復是實有。
│││ │││   ││ 此文即說彼二種執,俱是佛所呵責也。
│││ │││   │├─丑二 釋大空等四空
│││ │││   ││   「由能遍一切,情器世間故。無量喻無邊,故方名為大。」
│││ │││   ││   離東西等方,別無情器世間。由方能徧一切情器世間故。又修慈等四無量時,緣十方
│││ │││   ││ 所徧一切有情而修。由所緣門立為無量故。喻如十萬無有限量。如是修行亦無邊際。無有
│││ │││   ││ 限量。故十方名大。又頌曰:「如是十方處,由十方性空,是名為大空,為除大執說。」
│││ │││   ││   如是東西等十方,即由十方自性空,此名大空。是為遣除執諸方大為有自性之大執
│││ │││   ││ 而說。邪執諸方者,如勝論外道,執方為常住實法。又頌曰:
│││ │││   ││   「由是勝所為,涅名勝義,彼由彼性空,是名勝義空,
│││ │││   ││    為除執法者,執涅實有,故知勝義者,宣說勝義空。」
│││ │││   ││   勝義之義字,有於所為說名義者,如云:「此中有義」。有於所知說名義者,如云:
│││ │││   ││ 「五義」。此中是說涅法身。涅是此勝所為故。即此法身,由自性空,名勝義空。
│││ │││   ││ 是為遣除執實法者,妄執涅法身為實有之妄執。故了知勝義之佛陀,說勝義空。又頌曰:
│││ │││   ││   「三界從緣生,故說名有為,彼由彼性空,說名有為空。」
│││ │││   ││   由從緣生,故說三界名為有為。即彼三界由彼自性空,說名有為空。又頌曰:
│││ │││   ││   「若無生住滅,是法名無為。彼由彼性空,說名無為空。」
│││ │││   ││   若法無有生,住,異,滅,是名無為。即彼無為由彼自性空,說名無為空。
│││ │││   │├─丑三 釋畢竟空等四空
│││ │││   ││   「若法無究竟,說名為畢竟,彼由彼性空,是為畢竟空。」
│││ │││   ││   若執常斷一邊,即墮險處,說名究竟。非執無為法常,與阿羅漢斷絕業力生死相續,
│││ │││   ││ 亦為究竟。故當分別,所治品險處之常斷,與常斷之差別也。若於何法,墮邊執見之常斷
│││ │││   ││ 二邊,都不可得。即說名畢竟。即彼畢竟由畢竟自性空,是為畢竟空。如三摩地王經云:
│││ │││   ││ 「斷除有無與淨不淨二邊,亦不住中間。」斷除二邊執中間實有。為除彼執故說此空。
│││ │││   ││ 如唯識師遠離自宗所說常斷二邊,許彼中道以為實有。又頌曰:
│││ │││   ││   「由無初後際,故說此生死,名無初後際,三有無去來,
│││ │││   ││    如夢自性離,故大論說彼,名為無初際,及無後際空。」
│││ │││   ││   如云:此前非有,自此乃有。是為初際。如云:此後便無。是為後際。由生死無彼二
│││ │││   ││ 際,故說生死名曰無際。即彼三有無自性往來,猶如夢事,由彼三有自性遠離。
│││ │││   ││ 故般若大論,說彼名為無初後際空。又頌曰:
│││ │││   ││   「散謂有可放,及有可棄捨,無散謂無放,都無可棄捨。
│││ │││   ││    即彼無散法,由無散性空,由本性爾故,說名無散空。」
│││ │││   ││   散謂有放自棄,無散謂無可捨者。以彼自體,任於何時都無可棄。即不可棄捨之大乘
│││ │││   ││ ,彼無散法,由無散自性空之空性,說名無散空。以彼空性,即無散法之本性故。
│││ │││   ││ 又頌曰:「有為等法性,都非諸聲聞,獨覺與菩薩,如來之所作。
│││ │││   ││      故有為等性,說名為本性,彼由彼性空,是為本性空」。
│││ │││   ││   有為等之法性,說名本性。以彼有為等之法性,都非聲聞獨覺菩薩如來所作。
│││ │││   ││ 本來如是安住故。即彼本性由本性自性空,是為本性空。
│││ │││   ││  問:於空空時豈非亦說此義。曰:前所說者,是為破執內外諸法空性,由是理智所成,
│││ │││   ││ 計為實有。此中說者,是為破執都非由他所作之本性,而為實有。故無重復之失。若能了
│││ │││   ││ 知,於法性上雖有此二疑難,然能破實有,都不相違。則計勝義諦,都非任何智慧所能通
│││ │││   ││ 達之邪分別,皆可息滅也。
│││ │││   │└─丑四 釋一切法空等四空 分三
│││ │││   │ ┌─寅一 一切法空
│││ │││   │ │ 「十八界六觸,彼所生六受,若有色無色,有為無為法。如是一切法,由彼性離空。」
│││ │││   │ │   一切法,謂眼等所依六根界,眼識等能依六識界,色等所緣六境界。眼觸乃至意觸
│││ │││   │ │ 等六觸,六觸為緣所生六受,及有色無色,有為無為等諸法。如是一切法,即由彼自性
│││ │││   │ │ 遠離而空。是為一切法空。
│││ │││   │ ├─寅二 自相空 分三
│││ │││   │ │┌─卯一 略標
│││ │││   │ ││   「變礙等無性,是為自相空。」
│││ │││   │ ││   色蘊自相謂有變礙。等字等取乃至一切種智。一切染淨諸法各各自相。
│││ │││   │ ││ 此等無自性,是為自相空。
│││ │││   │ │├─卯二廣釋 分三
│││ │││   │ ││┌─辰一 因法自相
│││ │││   │ │││ 色相謂變礙,受是領納性,想謂能取像,行即能造作,各別了知境,是為識自相。
│││ │││   │ │││ 蘊自相謂苦,界性如毒蛇。佛說十二處,是眾苦生門。所有緣起法,以和合為相。 
│││ │││   │ │││  何為色等之自相?謂變礙是色自相。如經云:「諸比丘,由有變礙,名色取蘊。
│││ │││   │ │││ 」此諸自相,是舉能表各各本性者,非說各別定義。受是苦樂捨三種領納性。想則
│││ │││   │ │││ 想則能取青黃等外像,與苦樂等內像。像為形狀分齊。行即造作,謂除四蘊諸餘有
│││ │││   │ │││ 為,各別了知色聲等境,是識自相。五蘊之自相謂苦。諸界之自相體性,謂能令
│││ │││   │ │││ 有情攝取生死,如同毒蛇捉待於他而作損害。佛說十二處能生眾苦,是苦生門。
│││ │││   │ │││ 此三約生死中之蘊界處而說。緣起之自相,謂因緣和合。
│││ │││   │ ││├─辰二 道法自相
│││ │││   │ │││   「施度謂能捨,戒相無熱惱,忍相謂不恚,精進性無罪,
│││ │││   │ │││    靜慮相能攝,般若相無著,六波羅蜜多,經說相如是。
│││ │││   │ │││    四靜慮無量,及餘無色定,正覺說彼等,自相為無瞋。
│││ │││   │ │││    三十七覺分,自相能出離,空由無所得,遠離為自相,
│││ │││   │ │││    無相為寂滅,第三相謂苦,無癡八解脫,相謂能解脫。」
│││ │││   │ │││   布施波羅蜜多自相,謂身,財,善根,皆能放捨之心。尸羅自相,謂無煩惱
│││ │││   │ │││ 之熱惱,獲得清涼,忍辱自相,謂不瞋恚。即能忍耐心。精進自相,謂攝持無罪
│││ │││   │ │││ 善法,勇悍為性。靜慮自相,謂為攝一切善法故,於善所緣心一境性。般若自相,
│││ │││   │ │││ 為不貪著。為趣涅,於任何法都不貪著,破實執故。上來所述六波羅蜜多之自相,
│││ │││   │ │││ 是經中作如是說也。初靜慮等四種靜慮,慈無量等四種無量,及餘空無邊處等四無
│││ │││   │ │││ 色定。正覺佛陀,說彼等之自相,為無瞋恚。由離瞋恚乃能得故。三十七菩提分法
│││ │││   │ │││ 之自相,謂能獲得出離解脫。空解脫門之自相,謂實執所得諸分別垢不能染故,
│││ │││   │ │││ 以遠離為自相。無相解脫門,由相不可得故。寂滅為相。第三無願解脫門之自相,
│││ │││   │ │││ 謂於行苦性正觀為苦,更不希願三有盛事。及以真實慧,觀察諸行本性。
│││ │││   │ │││ 於出世果位,亦不執為實有,而生希願。故以苦及無癡為相。八解脫之自相,
│││ │││   │ │││ 謂能解脫諸等至障。八解脫,謂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
│││ │││   │ │││ 此二是變化障對治。釋論本多將第二,作內有色想,文有誤失。淨解脫第四靜慮相
│││ │││   │ │││ 是為第三。此是樂變淨色,不樂變不淨色雜染心之對治。現法樂住之道有二,
│││ │││   │ │││ 一住順解脫道,謂四無色等至解脫。
│││ │││   │ │││ 二住寂滅道,謂想受滅等至解脫。
│││ │││   │ ││└─辰三 果法自相
│││ │││   │ ││ 「經說善抉擇,是十力本性。大師四無畏,本性為堅定,四無礙解相,謂辯等無竭。
│││ │││   │ ││  與眾生利益,是名為大慈。救護諸苦惱,則是大悲心。喜相謂極喜。捨相名無雜。
│││ │││   │ ││  許佛不共法,共有十八種,由彼不可奪,不奪為自相。
│││ │││   │ ││  一切種智智,現見為自相。餘智唯少分,不許名現見。」
│││ │││   │ ││   下文所說之十力,當知以善抉擇為自相。由善決擇諸境,於諸境上無礙而轉,
│││ │││   │ ││ 故名為力。自稱於一切所知成正等覺。自稱我已永盡諸漏並諸習氣。自稱我說貪等是
│││ │││   │ ││ 障解脫法。自稱我說勤修地道能盡眾苦。不見有一人,能依法立難,謂非如是。
│││ │││   │ ││ 佛此四無所畏,以極堅定性為自相。任何敵者不能動故。法義詞辯諸無礙解,以辯等
│││ │││   │ ││ 無竭無盡為相。與諸眾生利益安樂,是大慈相。救護一切苦惱有情。是大悲相,
│││ │││   │ ││ 大喜以極歡喜為相。大捨謂於此不貪,於彼不瞋,遠離貪瞋無雜為相。許佛不共法有
│││ │││   │ ││ 十八種,以不被他奪為自相。由佛無有不共法之所治品誤失等事。無隙可乘,
│││ │││   │ ││ 不能映奪,不能屈伏故。十八不共法,有三六聚。身常無誤失,語無粗暴音,
│││ │││   │ ││ 意無忘失念,無不定心,生死涅無種種想,無不擇捨,是初六聚。志欲、精進、意念
│││ │││   │ ││ 、等持、 般若、解脫,皆無退失。是第二六聚。一切事業,語業,意業,智為前導
│││ │││   │ ││ 隨智而轉。於過去世,未來世,現在世,無著無礙正智見轉。是第三六聚。
│││ │││   │ ││ 不共之訓詁。謂彼諸法,唯佛身乃有,餘身非有,故身不共。此等廣釋,如釋論中引
│││ │││   │ ││ 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應當了知。一切種智智,以現見一切所知為自相。一切餘智,
│││ │││   │ ││ 唯於少分境轉,故不許為現見一切所知也。如是所說,從色乃至一切種智所有諸相。
│││ │││   │ ││ 唯是能表彼諸法之自體。與所破之自相。有大差別。
│││ │││   │ │└─卯三 總結
│││ │││   │ │   「若有為自相,及無為自相,彼由彼性空,是為自相空。」
│││ │││   │ │   若有為法之自相,及無為法之自相。彼等自相即由彼自性空,是為自相空。
│││ │││   │ └─寅三 不可得空與無性自性空
│││ │││   │   「現在此不住,去來皆非有,彼中都無得,說名不可得。
│││ │││   │    即彼不可得,由彼自性離,非常亦非壞,是不可得空。」
│││ │││   │   此現在法,自生以後不能安住。過去已生,其生已滅。未來當生,現尚未生。
│││ │││   │ 故三世中皆非是有。已生,當生,及現在法,如其次第於已滅時,未生時,及自生以後,
│││ │││   │ 都無可得。故說名不可得。彼不可得,由彼自性遠離,非常非壞,故名不可得空。頌曰:
│││ │││   │   「諸法從緣生,無有和合性,和合由彼空,是為無性空。」
│││ │││   │   諸法由是因緣生故,無有因緣和合所生之自性。即說彼等名曰無性。此和合生法,
│││ │││   │ 由自性空。是為無性自性空。
│││ │││   │   如是所說之十六空。非因破除實執之正理不同而分。以彼一切,皆由非常非壞之正理,
│││ │││   │ 而成立故。亦非由一補特伽羅,成立無實而分。以於眼等內法之上,若以正量成立為無實。
│││ │││   │ 則觀餘法時,不須更立別因,即依自因便能斷疑故。以是當知是依一補特伽羅,及依於各別
│││ │││   │ 法實執偏盛之各別補特伽羅而分也。
│││ │││   └─子二 廣釋四空
│││ │││    「應知有性言,是總說五蘊,彼由彼性空,說名有性空。」
│││ │││   應知有性空之有性言,是說五蘊。非分別說,是總略而說。即彼五蘊,由彼自性空,經說名有
│││ │││ 性空。頌曰:「總言無性者,是說無為法,彼由無性空,名為無性空。」
│││ │││   若不分別總言無性者,是說虛空與涅等諸無為法。即彼無為法,由無性之自性空,名為無性空。
│││ │││   頌曰: 「自性無有性,說名自性空,此性非所作,故說名自性」。
│││ │││   言自性者謂諸法之本性。由此自性非聲聞等所作,諸法本性如是住故。由此法性自性,
│││ │││ 無有自性,說名自性空。頌曰:「若諸佛出世,若佛不出世,一切法空性,說名為他性。
│││ │││                實際與真如,是為他性空,般若波羅蜜,廣作如是說。」
│││ │││   若諸佛出現世間,若佛不出世間,一切法之自性空,即說名為他性。他性梵語,可通三義,謂勝
│││ │││ 、他、彼岸。初謂勝真實義,殊勝之義,謂常不違越真實義之自相。第二他者。謂除世間,是他出世
│││ │││ 無分別智。性謂此智所證。第三彼岸所有,名為他性。由超出生死,故名彼岸,即是實際。此中際者
│││ │││ 謂永盡生死之涅。由不改變真實義之自相故名真如。即此他性,由他性之自性空故,是為他性空。自
│││ │││ 性空等前雖已說,此中復說亦無重復之過。以此是依中分而說。此後二空,廣中二時數數宣說者,因
│││ │││ 有疑云:若許法性是諸法本性,常時而有,是無分別智之所量,則應實有。為除彼疑而說故不相違。
│││ │││   此中所說空性之差別,與空性之道理,是如般若波羅蜜多經中廣作如是宣說也。
│││ ││└─庚四 結述此地功德
│││ ││   今當宣說信解般若波羅蜜多,菩薩不共功德,結述般若波羅密多品。頌曰:
│││ ││   「如是慧光放光明,遍達三有本無生,如觀掌中庵摩勒,由名言諦入滅定。」
│││ ││   此地菩薩以如前所說行相如是觀察,發生慧光,放大光明,灼破障蔽見真實義所有黑暗。遍達三有
│││ ││ 本來自性無生。如觀掌中庵摩勒果。復以名言世俗諦力,入滅盡定。如是雖能入滅盡定,然不棄捨救眾
│││ ││ 生心。頌曰:  「雖常具足滅定心,然恆悲念苦眾生,此上復能以慧力,勝過聲聞及獨覺。」
│││ ││   第六地菩薩雖常具足滅定光明意樂,然於無依苦惱眾生,悲心轉增。由是當知此菩薩之加行,是生
│││ ││ 死攝。意樂則是涅所攝。又此第六地菩薩,從此以上復能以智慧之力,勝過一切如來語生之聲聞,及中
│││ ││ 佛獨覺。又頌曰:  「世俗真實廣白翼,鵝王引導眾生鵝,復承善力風雲勢,飛度諸佛德海岸。」
│││ ││   第六地菩薩猶如鵝王,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如同雙翼,潔白豐廣。引導所
│││ ││ 化眾生猶如群鵝。復承往昔所修善根之力,勢如風雲。即能飛度諸菩薩功德大海之彼岸也。是故欲學此
│││ ││ 菩薩者,亦須具備二種道次第之雙翅。若全無翅,或僅一翅。安能成飛,故不應自滿。當修具足方便智
│││ ││ 慧二品之道,而趣佛地。
│││ ││               釋第七勝義菩提心
│││ │└─己三 釋遠行等四地 分四
│││ │ ┌─庚一 第七地
│││ │ │   「此遠行地於滅定,剎那剎那能起入,亦善熾然方便度。」
│││ │ │   住第七遠行地菩薩,於第六地所得滅定,此時剎那剎那能入能起。入滅定者謂入實際。此說真如
│││ │ │ 名為滅定。以聖根本定時,能於此真如,滅盡一切戲論相故。如十地經云:「佛子!菩薩從第六地來
│││ │ │ ,能入滅定。今住此定,能念念人,亦念念起,而不作證。」又此地中方便善巧波羅蜜多亦善熾燃,
│││ │ │ 最極清淨。清淨之理,如前諸地所說道理應當了知。唯由般若波羅蜜多行相差別,安立後四波羅蜜多
│││ │ │ 。以擇法時,即是慧度,非餘相故。安立為方便善巧波羅蜜多之方便善巧,菩薩地中說二六種,初謂
│││ │ │ 依內修證佛法六種方便善巧:一者菩薩,於諸有情悲心俱行顧戀不捨。二者菩薩,於一切行如是徧知
│││ │ │ ,三者菩薩,恆於無上正等菩提所有妙智,深心欣樂。四者菩薩,顧戀有情為依止故,不捨生死。五
│││ │ │ 者菩薩,於一切行如實徧知為依止故,輪轉生死而心不染。六者菩薩,欣樂佛智為依止故,熾然精進
│││ │ │ 。次謂依外成熟有情六種方便善巧,一者菩薩方便善巧,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二者菩薩方便
│││ │ │ 善巧,能令有情少用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三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憎悖有情,除其恚惱。四
│││ │ │ 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處中有情,令其趣入。五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已趣入者,令其成熟
│││ │ │ 。六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已成熟者,令得解脫。共有十二方便善巧。
│││ │ │              釋第八勝義菩提心
│││ │ ├─庚二 第八地 分三
│││ │ │┌─辛一 明此地願增勝及起滅定之相
│││ │ ││  「數求勝前善根故,大士當得不退轉,入於第八不動地,此地大願極清淨,諸佛勸導起滅定。」
│││ │ ││   第七地菩薩,數數為求勝前善根故,當得不退轉入第八不動地。此地勝過七地以下眾善之理,
│││ │ ││ 如十地經云:「佛子!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至於海,多用功力排牽而去。若至海已但隨風去,不
│││ │ ││ 假人力。以至大海一日所行,視未至時,設經百歲亦不能及。佛子,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積集廣
│││ │ ││ 大善根資糧,乘大乘船,到菩薩行海,於一念傾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本有功用行,經於
│││ │ ││ 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所不能及。」此中未到大海。喻七地以下。到大海已,喻得八地所行之道,
│││ │ ││ 昔生第一出世心時,廣發百萬阿僧祗等十種大願。至此地中皆得清淨,故此地中願波羅蜜多最為增
│││ │ ││ 上。又立此地名童真地,第九地時名法王子位,第十地時得佛灌頂,如轉輪王。又不動地入法性滅
│││ │ ││ 定時,諸佛勸導令起滅定。如十地經云:「佛子!此住不動地菩薩,由本願力故,住此法門流。諸
│││ │ ││ 佛世尊,與彼起如來智。作如是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此勝義忍隨順佛法。然善男子,我等所
│││ │ ││ 有十力四無畏等不共佛法,汝今未得,汝應為欲成就此法,勤加精進。勿復放棄如此忍門。又善男
│││ │ ││ 子,汝雖得是寂滅解脫,然諸凡夫未能證得,種種煩惱常現在前,種種尋伺常相侵害。汝得愍念如
│││ │ ││ 是眾生。又善男子,汝當憶念本所誓願,普大饒益一切眾生,皆令得入不可思議智慧之門。又善男
│││ │ ││ 子,此諸法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所謂一切法空無所得。諸佛不以得此法故名為如
│││ │ ││ 來。一切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法性。』」又云:「若諸佛世尊,不與此菩薩起一切智智門者
│││ │ ││ ,彼時即入究竟涅。棄捨一切利眾生業。」此說八地菩薩於無分別智獲得自在住彼定時,勸令起定
│││ │ ││ 。為得諸佛十力等因,於後得位修集資糧,即二乘人亦得親證法性之無分別智。有說通達真實義已
│││ │ ││ ,不須修餘資糧,可專修真實義者。是愚人妄說也。
│││ │ │├─辛二 永盡一切煩惱
│││ │ ││   「淨慧諸過不共故,八地滅垢及根本,已盡煩惱三界師,不能得佛無邊德。」
│││ │ ││   八地菩薩為諸佛勸起滅定已,由無著淨智與貪等煩惱不共存故。八地菩薩無分別智。如同日光
│││ │ ││。其如黑暗,三界所行能招生死諸煩惱垢,及彼根本種子,皆悉消滅。如是菩薩雖已永盡一切煩惱,
│││ │ ││成為三界之師範。然當其盡煩惱時,猶不能得諸佛無量無邊如同虛空之功德。為求證得彼功德故。
│││ │ ││八地菩薩,更當勤加精進也。
│││ │ ││   如何得知此地菩薩已盡一切煩惱?十地經說:「彼時即入究竟涅。」故知此地已離三界欲。若
│││ │ ││未離欲,定不能證究竟涅故。
│││ │ │└─辛三 證得十種自在
│││ │ │   此地菩薩,已離三界欲,則生死永滅。如何能圓滿一切成佛之因耶?頌曰:
│││ │ │   「滅生而得十自在,能於三有普現身。」
│││ │ │   此八地菩薩,既已永滅由煩惱業力流轉生死,當其證此地時,即得智自在等十種自在。故此菩薩
│││ │ │ ,能如勝經說受意生身,普於三有一切眾生之前,現種種身。故此菩薩圓滿資糧,都不相違。十自在
│││ │ │ 者,一得壽自在,於不可說不可說劫加持壽量故。二得心自在,已於無量無數等持,智觀入故。三得
│││ │ │ 財自在,已能示現一切世界無量莊嚴具,裝飾加持故。四得業自在,應時能現,業果加持故。五得生
│││ │ │ 自在,於一切世界示現受生故。六得願自在,於隨所欲佛剎時分,示現成佛故。七得勝解自在,已能
│││ │ │ 示現一切世界佛充滿故。八得神通自在,諸佛剎中皆能示現神通遊戲故。九得智自在,已能示現:
│││ │ │ 佛力、無畏、不共佛法、相好、正等覺故。十得法自在,已能示現無邊無中,法門明故。
│││ │ │ 如十地經廣說。
│││ │ │              釋第九勝義菩提心
│││ │ ├─庚三 第九地
│││ │ │   「第九圓淨一切力,亦得淨德無礙解。」
│││ │ │   第九地菩薩,一切力波羅蜜多皆得圓滿清淨。力波羅蜜多中說有十力。如經云:「得善住意樂力
│││ │ │ ,遠離一切煩惱現行故。得善住增上意樂力,不離於道故,得善住大悲力,不捨利益有情事故。得善
│││ │ │ 住大慈力,能救一切諸世間故。得善住總持力,無忘失法故。得善住辯才力,於一切佛法選擇分別得
│││ │ │ 善巧故。得善住神通力,於無邊際諸世界中,行善差別處得善巧故。得善住大願力,不捨一切菩薩所
│││ │ │ 作故。得善住到彼岸力,普集一切諸法故。得善住如來加持力,一切種一切智智現在前故。」(原論
│││ │ │ 轉引莊嚴能仁密意論中經文,條文有誤,今依經改正。)如已圓滿力波羅蜜多,如是亦得四無礙解清
│││ │ │ 淨功德。所謂法、義、詞、辯四無礙解。釋論云:「以法無礙解,了知一切諸法自相。以義無礙解,
│││ │ │ 了知一切諸法差別。以詞無礙解,善能無雜演說諸法。以辯無礙解,能知諸法次第相續無間斷性。」
│││ │ │ 餘處則說:法謂了知諸法異名。義相了知所詮諸義。詞謂了知訓詁。辯謂辯說無盡。
│││ │ │              釋第十勝義菩提心
│││ │ └─庚四 第十地
│││ │   「十地從於十方佛,得妙灌頂智增上,佛子任運澍法雨,生長眾善如大雲。」
│││ │  十地菩薩,從十方諸佛,得大光明勝妙灌頂。謂此菩薩證得百萬阿僧祗三摩地已,最後名為一切智智最
│││ │ 勝灌頂大三摩地而現在前。此三摩地才現前時,有大寶王蓮花出現。其花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界。以滿百
│││ │ 萬三千大幹世界極微塵數蓮花而為眷屬。菩薩身相,與其蓮花,正等相稱。此三摩地現在前故。示坐寶王
│││ │ 蓮花座上。適坐已。十方一切佛剎諸佛眾會,皆從眉間白毫相中,出大光明,入此菩薩而為灌頂。廣如
│││ │ 十地經說。又此菩薩,十波羅蜜多中,智波羅蜜多,最為增上。智波羅蜜多與慧波羅蜜多之差別,如
│││ │ 菩薩地云:「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今於此中,能取勝義無分別轉清淨妙慧,
│││ │ 當知名慧波羅蜜多。能取世俗有分別轉清淨妙智,當知名智波羅蜜多。如是名為二種差別。」
│││ │   如雲降雨,生長世間一切稼穡。如是十地菩薩,亦為生長所化眾生善根稼穡,任運澍濡法雨。
│││ │ 是故此地名法雲地。                             (第十三卷終)
│││ │             卷十四
│││ └─戊三 明十地功德 分三
│││  ┌─己一 明初地功德
│││  │   「菩薩時能見百佛,得佛加持亦能知,此時住壽經百劫,亦能正入前後際,
│││  │    智能入起百三昧,能動能照百世界,神通教化百有情,復能往游百佛土,
│││  │    能正思擇百法門,佛子自身現百身,一一身有百菩薩,莊嚴圍繞為眷屬。」
│││  │  菩薩發勝義菩提心得初地時。一剎那頃,能見百佛,得彼百佛加持皆能了知。又住初地時,能住壽百
│││  │ 劫,亦能正入前際後際各至百劫。此義謂智見能入前際後際百劫之事。又此大智菩薩,能入起百三摩地
│││  │ 。又能動百世界,及能照百世界。又此菩薩能以神通教化成熟百有情,復能往遊百佛世界。
│││  │ 又能正思擇百種法門。又此佛子,自身復能示現百身。於一一身有百菩薩莊嚴圍繞而為眷屬。
│││  ├─己二 明二地至七地功德
│││  │   「如極喜地諸功德,如是住於無垢地,當得功德各千種。
│││  │    餘五菩薩得百千,得百俱胝千俱胝,次得百千俱胝量,後得俱胝那由他,百轉千轉諸功德。」
│││  │   如極喜地菩薩所得十二類功德,各有一百。轉入第二無垢地時,彼十二類功德,當得一千。
│││  │ 其餘三地、四地、五地、六地、七地菩薩,如其次第,則得百千、百俱胝、千俱胝、百千俱胝、
│││  │ 俱胝那由他百轉千轉,即百千俱胝那由他十二類功德也。
│││  └─己三 明三淨地功德
│││     八地以上所得功德,計算俱窮,當以微塵而數。頌曰:
│││   「住不動地無分別,證得量等百千轉,三千大千佛世界,極微塵數諸功德。」
│││   住第八不動地菩薩,於人及法,都無實執分別。證得百千三千大千世界極微塵數,十二類功德。頌曰:
│││   「菩薩住於善慧地,證得前說諸功德,量等百萬阿僧祇,大千世界微塵數。」
│││   菩薩住於第九善慧地,證得如前所說十二類功德,量等百萬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極微塵數。頌曰:
│││   「且說於此第十地,所得一切諸功德,量等超過言說境,非言說境微塵數。」
│││   於此第十地中所得如前所說之十二類功德,量等超過言說境非言說境,即不可說不可說轉佛剎極微塵數也
│││ 。言且說者,謂十地菩薩之功德,猶不止如此所說者。故下文更述諸餘功德。頌曰:
│││   「一一毛孔皆能現,無量諸佛與菩薩,如是剎那剎那頃,亦現天人阿修羅。」
│││   又此菩薩,能無分別示現化身,於自身一一毛孔,剎那剎那能各別。示現無量諸佛菩薩,各有無量菩薩而
│││ 為眷屬。如是一一剎那頃,亦能於一一毛孔示現其餘天人阿修羅等,不相雜亂。亦字攝未說者。謂應以帝釋、
│││ 梵王、護世、人王、聲聞、獨覺、如來等身教化之有情,即能任運示現帝釋等身而為說法。廣如十地經說應當
│││ 了知。
││└─丙二 果地 分五
││ ┌─丁一 初成正覺之相 分二
││ │┌─戊一 正義
││ ││   「如淨虛空月光照,生十力地復勤行,於色界頂證靜位,眾德究竟無與等。」
││ ││   譬如月光於淨虛空中能照耀一切眾生,如是已得第十菩提心之菩薩,淨治能障佛法之冥暗,了知自身
││ ││ 能得佛法。於能生十力佛地之前第十地時,為得佛地故,復更精勤修行。爾時世尊唯於色界頂摩醯首羅天
││ ││ 宮,證得最極寂靜無上智位。此位一切功德皆到究竟,以念住等一切功德,至此為極最勝妙故。此智復無
││ ││ 與等,以無同此者故,更無過上者故。言唯於色界頂者,顯先未成佛,最初成佛者,必是色究竟天身。若
││ ││ 先已成佛,後示現成佛者,則欲界身亦可。此是波羅蜜多大乘規。諸佛世尊於色界頂初成佛時,唯於一剎
││ ││ 那頃得一切種智。頌曰: 「如器有異空無別,諸法雖別性無差,是故正知同一味,妙智剎那達所知。」
││ ││   如瓶盤等器雖有無量差別,然遍於一切器皿之虛空,同是遣除障礙之所顯故,無餘差別。如是色受等
││ ││ 法從因緣生,雖有無量差別不同。然彼等上自性不生之真實義,則無少許差異。是故當知此真實義唯是一
││ ││ 味。此一味真實義,唯以一剎那智而正了知。故妙智世尊一剎那頃證得,通達一切所知之妙智也。
││ │└─戊二 釋難 分二
││ │ ┌─己一 敘難
││ │ │   「若靜是實慧不轉,不轉而知亦非理,不知寧知成相違,無知者誰為他說。」
││ │ │   汝既安立自性不生為色等之真實義,又安立智慧能知於彼。若時安立自性不生之寂靜是真實義者,
││ │ │ 則於彼境應許智慧不轉。若於自性不生之真實義,智慧能轉,則彼智慧為見彼境是何行相。由全不見境
││ │ │ 之行相,故於真實義智慧不轉。若時智慧於境不轉,則說智慧知所知境亦不應理。何能徧知此真實義。
││ │ │ 由不徧知云知真義,不應道理。故不徧知境者寧是能知。成相違故。若能知真實義之心都無有生,則亦
││ │ │ 無有能知真實義之人,誰復為他所化,說我了知真實義行相如是耶。
││ │ └─己二 解釋 分二
││ │  ┌─庚一 釋不證真實義難
││ │  │   「不生是實慧離生,此緣彼相證實義,如心有相知彼境,依名言諦說為知。」
││ │  │   於此世間,若識隨彼境相而緣,即說此識了知彼境。如心生時具青境相,即說此心了知青境。如
││ │  │ 是若能緣智生,具真實義之行相,依名言諦亦可說為了知真實義。內識隨緣真實義行相之理。謂如自
││ │  │ 性不生是境之真實義,其能緣慧,亦具離自性生之行相。如水注水中。由緣彼境之行相,立為證真實
││ │  │ 義。故無所難之過失。釋論云:「故由假名立為通達真實義,實無少法能知少法,能知所知俱不生故
││ │  │ 。」假名之義,如頌云:「依名言諦說為知」謂非由自性說為了知,是由假名立為了知。非說了知
││ │  │ 真實義,唯是假說也。言「實無少法」等,義謂:若唯現離戲論相不立為知,要現如青黃等相乃立為
││ │  │ 知,則定非有。如所緣境真實義是不生,其能緣慧亦具自性不生之行相也。如敵者說:慧不能現真實
││ │  │ 義之行相。若慧不現境相,則不於境轉。若不於境轉則不知彼境。若不知境。則說心能知彼,成相違
││ │  │ 失。其慧不現境相則不轉等,自宗亦許。不須解答,故唯破其慧不能現勝義諦相。說彼行相慧能現起
││ │  │ 。由現彼相,立為通達彼境。並舉喻為證。有說此宗,無有通達勝義諦之無分別智者,當知是謗最勝
││ │  │ 聖智。此云:「剎那達所知」說證得一剎那頃能達一切所得之智。又說如所有智不現能知所知各別二
││ │  │ 相而知。故於諸佛了達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之理,應善瞭解。茲當略說。未成正覺,一剎那慧,不能
││ │  │ 雙達各別有法與彼法性。彼二必須各別了達。若已斷盡實執習氣成正等覺,恆常安住親證勝義諦之根
││ │  │ 本定中,永不起定。根本後得不復別起。如二諦論釋云:「以一剎那智,週徧所知輪。」離根本智,
││ │  │ 更無異體知盡所有性之後得智。是故當許唯以一智能知二諦一切所知。若時觀待法性成如所有智,則
││ │  │ 此智前一切二相皆悉寂滅。是故此智如水注水一味而轉。若時觀待有法成盡所有智,則有心境二相顯
││ │  │ 現。由已拔除錯亂二相之習氣,故是於所見境不錯亂之二相,非錯亂二相。此不錯亂之理,餘處已廣
││ │  │ 說。又佛地中具有根本後得二智,如寶性論云:「慧智及解脫,光明照耀淨,無異故如日,光明照耀
││ │  │ 等。」疏云:「佛身出世無分別慧,能破除所知勝真實義之黑暗故,如同光明。其後得見一切所知之
││ │  │ 智,徧一切種所知事轉故,如同照耀。」出世無分別慧即根本智。彼是觀待真實義而立,即破除等義
││ │  │ 。言後得之後,非從根本定起,時間前後之後。是由根本定力所得或所生之義。言「徧一切種所知」
││ │  │ 等義,謂彼後得智,是由遍緣一切盡所有性而立也。故觀待有法則非如所有智,觀待法性則非盡所有
││ │  │ 智。若能善解此義,則於二諦論云:「由離遍計性,所現唯緣生,一切種妙智,現見此一切。」又云
││ │  │ :「若能知所知,自體皆不見,爾時相不生,堅住故不起。」此說諸佛現見一切盡所有性,又說能知
││ │  │ 所知以二相理皆無所見。餘諸大論師亦多作是說。不須強解謂:「能知所知都無所見,是依佛本分而
││ │  │ 說。現見一切所知,是就眾生分上而說。無有佛地所攝之智。」即佛一智觀待二境,有二了達之相,
││ │  │ 無少相違也。
││ │  │   若爾前云:「由於諸法見真妄」等所明二諦之相,與此建立應成相違。曰:無違。前說二諦相,
││ │  │ 是依總義而立。此說佛智見境之相,與十地以下皆悉不共,是依別義而立也。諸佛見境之相,總略言
││ │  │ 之,若是見真理智正量所得,要待彼境方成理智正量者,是勝義諦相。世俗諦相由此可知。若是如所
││ │  │ 有智所得,要待彼境方成如所有智,及是盡所有智所得要待彼境方成盡所有智。如是觀待各別境界,
││ │  │ 立為見勝義世俗之相,亦當了知。復當憶念,前文觀察自證分,應不應理之自宗也。
││ │  └─庚二 釋無能知者難 分二
││ │   ┌─辛一 正義
││ │   │   又汝說云:「若無知者,誰復為他說真實義行相如是耶?」今當解釋。佛地親證真實義智,與
││ │   │ 境自性不生勝義,雖是一味而轉。然諸世間亦非不能了知真實。此中難義,是謂智與真實恆一味轉
││ │   │ ,則無具說法分別之說者,既無說者,則不說法。下文答云:「雖無分別,說法亦應理故。」
││ │   │ 為答此難,頌曰: 「百福所感受用身,化身虛空及餘物,彼力發音說法性,世間由彼亦了真。」
││ │   │   諸佛住何色身親證法界法身。佛此色身,是由無量福德資糧之所感得,具足不可思義種種妙色
││ │   │ 。是諸菩薩受用法樂之因,名受用身。由此色身發出法音演說諸法真實義。世間眾生是聞法之法器
││ │   │ ,即能無倒了知真實也。不但百福所感之報身能作是事,即此報身加持之化身,及由化身之力,從
││ │   │ 虛空中及餘草木壁崖等無心之物,亦能發出法音演說諸法真實,今諸眾生了知真實義也。
││ │   └─辛二 明理
││ │   諸無分別心心所法,於說法時現前即無發起作用,云何能為說法作用之因?當舉外喻以明此義。
││ │   頌曰:「如具強力諸陶師,經久極力轉機輪,現前雖無功用力,旋轉仍為瓶等因,
││ │       如是佛住法性身,現前雖然無功用,由眾生善與願力,事業恆轉不思議。」
││ │   譬如世間具有強力之陶師,由經久時極力旋轉其機輪。次彼陶師雖現前不起轉動機輪之功力,亦見彼輪
││ │ 旋轉不停成為瓶等之因,如是說?住法性身成正覺時,如摩尼珠及如意樹,現前雖無分別功用,然由眾生善
││ │ 根成熟應從佛所聽聞是法,及由諸佛昔為菩薩時發廣大願牽引之力。故佛事業恆轉不息極不可思議也。發願
││ │ 之相,謂如諸佛隨順機宜利益眾生,安住法界剎那不動,調伏眾生而不失時。願我亦當能如是也。
││ │ 拏錯譯本中於此處引有經證。
││ ├─丁二 建立身與功德 分二
││ │┌─戊一 建立身 分三
││ ││┌─己一 法身
││ │││   今當說法身。頌曰:「盡焚所知如乾薪,諸佛法身最寂滅,爾時不生亦不滅,由心滅故唯身證。」
││ │││   佛智本性身由智慧火,盡焚一切如同乾薪之二相所知境。即如所知自性不生行相而轉。故智慧自性
││ │││ 不生行相之寂滅真實義即是諸佛之法身。能斷金剛經依此義云:「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
││ │││ 識,故彼不能了。」此說諸佛於一切時安住法性,即是導師之勝義法身,又此法性,亦非二相之理所能
││ │││ 識也。
││ │││   爾時此真實義法身,不生不滅。經依如是義云:「曼殊室利,當知不生不滅,即是如來增語。」如
││ │││ 是佛地妙智所緣真實義中,分別心心所畢竟息滅不轉。無分別智與真實義,如水注水無可分別。故世俗
││ │││ 安立,唯由報身證彼佛果也。拏錯譯本,引不退轉輪經。心滅之義,顯句論云:「經云:云何勝義諦,
││ │││ 謂尚非心所行,況諸文字。此謂無分別。」此說無心之行為無分別。此處釋論解寂滅義謂離心心所已,
││ │││ 雖是寂滅然亦能作利眾生事,舉如意樹及摩尼珠喻。其後又云:「此身雖無分別,如如意樹及摩尼珠。
││ │││ 」亦明顯說是離分別心心所法。故引此文證佛無智慧。實乃未達論義,妄興譭謗也。
││ ││├─己二 受用身
││ │││   「此寂滅身無分別,如如意樹摩尼珠,眾生未空常利世,離戲論者始能見。」
││ │││   此親證法身之受用身,由離別心心所故,是寂滅身。此身雖無分別,然亦能作利眾生事。如如意樹
││ │││ 及摩尼珠,雖無分別亦為成辦眾生欲樂之因。又此報身,為利一切眾生故,盡未來際常久住世。是故當
││ │││ 知世界未空,虛空未盡,諸佛唯為饒益有情安住世間。又此報身,唯諸久修二種資糧,已得離諸戲論無
││ │││ 垢慧鏡之地上菩薩,始能現見。餘有戲論諸異生類則不能見。歸依七十頌云:「諸佛妙色身,相好極熾
││ │││ 然,眾生隨自解,執為種種身。無量福資糧,所生彼色身,十地諸佛子,始能快先睹,此身受法樂,
││ │││ 則是諸佛行。」
││ ││└─己三 等流身 分三
││ ││ ┌─庚一 於一身及一毛孔示現自一切行
││ ││ │   由佛法身,或由上述色身之力,離前受用身外。起餘化身。即是法報等流果身,此身唯以調伏眾
││ ││ │ 生因緣而起,為顯此身威力差別亦不可思議。頌曰:
││ ││ │   「能仁於一等流身,同時現諸本生事,自身雖已久遷滅,明瞭無雜現一切。」
││ ││ │   能仁於一法報等流色身,為欲示現無始生死以來一切本生事故,自本生事雖久已遷滅。然能同時
││ ││ │ 明瞭無雜,任運示現一切本事,如明鏡中觀眾色像。頌曰:
││ ││ │   「何佛何剎能仁相,諸佛身行威力等,聲聞僧量如何行,諸菩薩身若何等,
││ ││ │    演說何法自若何,如何聞法修何行,作何布施供佛等,於一身中能普現。
││ ││ │    如是持戒修忍進,禪定智慧昔諸生,彼等無餘一切行,於一毛孔亦能現。」
││ ││ │   又佛世尊昔行布施波羅蜜多時,為於何佛所,作何供事。於何等佛剎,如吠琉璃寶等為地,縱橫
││ ││ │ 相等。其土有情如何莊嚴。能仁於彼如何示現出胎等相。諸佛身相、勝行、勢力,復若何等。諸佛眷
││ ││ │ 屬聲聞僧伽若干數量,彼於正法如何修行成為僧伽。又彼佛土諸菩薩眾相好嚴身,如何受用衣服,飲
││ ││ │ 食,房舍等事。演說何法,為說三乘抑說一乘。自於彼土,為生婆羅門等何等種姓,成就智慧,在家
││ ││ │ 、出家,復若何等,聞正法已受何學處若滿非滿。修習何種菩薩大行。於諸佛所,及諸菩薩、聲聞等
││ ││ │ 所,衣服、飲食、珍寶等物,作何布施,經幾許時,供何數量。如是一切於一身中能普示現。如現修
││ ││ │ 行布施波羅蜜多本事。如是往昔修學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波羅蜜多時。昔諸本生事,一切
││ ││ │ 無餘,於一身中亦能普現。又非但能於一身普現一切本生事跡。即於一毛孔中亦能普現一切諸行也。
││ ││ ├─庚二 於彼示現他一切行
││ ││ │   「諸佛過去及未來,現在盡於虛空際,安住世間說正法,救濟苦惱眾生者,
││ ││ │    從初發心至菩提,一切諸行如已行,由知諸法同幻性,於一毛孔能頓現。」
││ ││ │   諸佛世尊,若已過去、若尚未來、若現在世,盡虛空際,安住世間演說正法,救濟苦惱諸眾生者
││ ││ │ ,從初發心,至證菩提,三世諸佛一切諸行,如已所行,於一毛孔皆能頓現。通常幻師以咒藥力,尚
││ ││ │ 能於自身中示現情器種種行相。何況諸佛菩薩,已知諸法本性與幻事性全無差別,復經多劫修習彼義
││ ││ │ 。豈不能現彼諸幻事。是故智者,誰仍不了是義,或似了知而反生疑。當由此喻增上信解。
││ ││ │   如自諸行與諸佛行,於一毛孔皆能頓現。頌曰:
││ ││ │   「如是三世諸菩薩,獨覺聲聞一切行,及餘一切異生位,一毛孔中皆頓現。」
││ ││ │    如是三世菩薩、獨覺、聲聞,一切諸行。及餘異生位一切諸行,於一毛孔中亦皆能頓現。
││ ││ └─庚三 隨欲自在圓滿
││ ││    已說三身圓滿,次顯雖無分別而得隨欲自在圓滿。頌曰:
││ ││   「此清淨行隨欲轉,盡空世界現一塵,一塵遍於無邊界,世界不細塵不粗。」
││ ││   佛離一切垢清淨妙行隨欲而轉。能於一微塵境上,示現盡虛空際一切世界,及現一微塵遍於無邊一切
││ ││ 世界。然彼一塵亦不加大,一切世界亦不減小。頌曰:
││ ││   「佛無分別盡來際,一一剎那現眾行,盡贍部洲一切塵,猶不能及彼行數。」
││ ││   佛無分別盡未來際,於一一剎那示現種種妙行。盡贍部洲所有一切微塵數量,猶不能及彼一剎那諸行
││ ││ 數量。前頌依處增上說,此頌依時增上說。
││ │└─戊二 建立十力功德 分四
││ │ ┌─己一 略標十力
││ │ │   佛地是由十力所顯,故當略說少分差別。頌曰:
││ │ │   「處非處智力,如是業報智,知種種勝解,種種界智力,知根勝劣智,及知遍趣行,
││ │ │    靜慮解脫定,等至等智力,宿住隨念智,如是死生智,諸漏盡智力,是謂十種力。」
││ │ │   能仁十力,謂處非處智力,如是知業異熟智力,了知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如是了知根勝劣
││ │ │ 智力,遍趣行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等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如是死生智力,漏盡智力。是謂十力。
││ │ ├─己二 廣釋十力 分二
││ │ │┌─庚一 釋處非處智等五力
││ │ ││   「彼法定從此因生,知者說此為彼處,違上非處無邊境,智無礙著說名力。」
││ │ ││   若彼果法定從此因法生,知者諸佛,即說此因為彼果之處。如從不善業生不可愛果,從聖有學道
││ │ ││ 得涅等。若與上說相違,名為非處。如從善業生不可愛果,已得見道猶隨業力受第八生,皆無是處。
││ │ ││ 如是處非處境無量無邊,佛智無礙著轉,說名處非處智力。頌曰:
││ │ ││   「愛與非愛違上相,盡業及彼種種果,智力無礙別別轉,遍三世境是為力。」
││ │ ││   愛謂善業,非愛謂不善業,是為不雜二業。與上相違謂諸雜業。能盡有漏業者謂無漏業,及彼諸
││ │ ││ 業種種果報。智無礙著別別而轉,遍於三世所攝一切業果等境。是為業異熟智力。頌曰:
││ │ ││   「貪等生力之所發,有劣中勝種種欲,餘法所覆諸勝解,智遍三世名為力。」
││ │ ││   貪字亦表瞋等煩惱。等字等取信等諸法。生即種子。由彼種子之力,所發欲解,此有下劣,中等
││ │ ││ ,殊勝極不相同之種種欲解。又彼欲解種子雖被餘法諸行之所覆蔽。然佛妙智遍三世轉了達一切欲解
││ │ ││ 。名為種種勝解智力。頌曰:
││ │ ││   「諸佛善巧界差別,眼等本性說名界,正等覺智無邊際,遍諸界別說名力。」
││ │ ││   諸佛善巧一切界之差別,謂眼根等,等攝耳至意為六根,色至法六塵,眼識至意識六識。說彼之
││ │ ││ 內空等本性名界。正等覺智。遍於一切界差別轉,說名四種界智力。頌曰:
││ │ ││   「遍計等利說名勝,處中鈍下名為劣,眼等互生偕了達,種智無礙說為力。」
││ │ ││   虛妄增益之遍計,於生貪等有自在力,故名為根。等攝信等諸根。其最利者說名勝根,其處中根
││ │ ││ 與鈍下根,說名劣根。眼等二十二根,及諸根互能生果。一切種智於彼一一根性皆甚了達。無礙著轉
││ │ ││ 。說為根勝劣智力。
││ │ │└─庚二 釋遍處行智等五力
││ │ │   「有行趣佛亦有趣,獨覺聲聞二菩提,天人鬼畜地獄等,智無障礙說為力。」
││ │ │   頗有行道能趣佛果。有行能趣獨覺菩提。有行能趣聲聞菩提。有行能趣天、人、餓鬼、畜生、地獄
││ │ │ 諸趣。等字顯示,正定邪定等種種諸行。於彼一切智無障礙,說為遍趣行智力。頌曰:
││ │ │   「無邊世界行者別,靜慮解脫奢摩他,及九等至諸差別,智無障礙說為力。」
││ │ │   無邊世界中,行者各差別。如四靜慮、八解脫、奢摩他等持,及九次第等至,與雜染清淨無邊差別
││ │ │ 。佛智於彼一切均無滯礙,說名雜染清淨智力。頌曰:
││ │ │   「過去從癡住三有,自他一一有情生,盡情無邊並因處,彼彼智慧說為力。」
││ │ │  始從愚癡輾轉傳來,於過去世住三有中。隨念自他一一有情一切生事,盡有情數無有邊際。並念其因
││ │ │ ,並念相貌,謂念自他如是色類。並念處所,謂念從彼處沒來生此處。於彼一切隨念境上。所有彼彼無
││ │ │ 障礙智,說為宿住隨念智力。頌曰:
││ │ │   「盡虛空際世界中,一一有情死生時,於彼多境智遍轉,清淨無礙說名力。」
││ │ │   盡虛空邊際諸世界中,諸有情類,一一有情死時,生時。由種種業感種種果。佛清淨智於彼眾多境
││ │ │ 界,無障礙轉。說名死生智力。頌曰:
││ │ │   「諸佛一切種智力,速斷煩惱及習氣,弟子等慧滅煩惱,於彼無礙智名力。」
││ │ │   諸佛由得一切種智之力。永斷貪等一切煩惱及諸習氣。聲聞弟子與獨覺輩,以無漏慧滅諸煩惱。
││ │ │ 佛智於彼無障無礙。是名漏盡智力。言速者,顯示佛智一剎那項,最細習氣盡皆斷除。
││ │ │   此中所言煩惱習氣,釋論云:「若法於心染著、薰習,隨逐而轉,是名習氣。煩惱邊際,薰習根本
││ │ │ ,習氣,是諸異名。」聲聞獨覺雖斷煩惱,然不能斷除習氣。釋論云:「無明習氣,能障了達所知。」
││ │ │ 此說習氣是所知障。此宗許法我執是煩惱障。故所知障,當是二取錯亂習氣。龍猛師徒於餘論中皆未明
││ │ │ 說何為所知障。故當依止此論所說也。釋論又云:「無明與貪等習氣,唯一切種智於成佛時,始得永斷
││ │ │ 。非餘能斷。」故餘處說二乘阿羅漢與八地菩薩,斷盡一切煩惱種子。當知彼煩惱種子與此處所說煩惱
││ │ │ 習氣,亦非一事。又此習氣係最微細之品。十地最後心無間道現起,同時熄滅。而成最初解脫道時,即
││ │ │ 是佛智第一剎那。故說以一切種智力斷除習氣也。如是說此諸力知一切所知者,是現前知。以佛之現量
││ │ │ ,不現而知不應道理,故是現起而知。又不現行相而知,非此宗義。六十正理論釋中已明瞭宣說。故亦
││ │ │ 非是由現見現在之力。而兼知去來也。例如今日於現在時,觀待此時之去來非有。雖於此時不量去來。
││ │ │ 然了知今日智,即能了知去來一切亦不相違。譬如種子,雖不生種子時之芽,然種子生芽全不相違也。
││ │ ├─己三 一切功德說不能盡
││ │ │   諸佛所有一切功德,假使諸佛加持壽量,經無數劫不作餘事,專一汲汲演說功德,猶不能盡。況諸
││ │ │ 菩薩,尤況二乘,豈能了知宣說,諸佛所有一切功德。當以譬喻顯示此義,頌曰:
││ │ │   「妙翅飛還非空盡,由自力盡而回轉,佛德無邊若虛空,弟子菩薩莫能宣。
││ │ │    如我於佛眾功德,豈能了知而讚言,然由龍猛已宣說,故我無疑述少分」。
││ │ │   如妙翅鳥王翅翎豐廣仗承風力,善能致遠。彼向虛空極力飛去。後飛還時,非緣虛空已盡而還。是
││ │ │ 由彼久飛自力用盡而回轉,如是諸佛功德無量無邊廣如虛空,聲聞弟子及諸獨覺,並入大地諸菩薩眾,
││ │ │ 不能盡說而自退止。此亦非由佛德已盡故止,是因自己慧力已盡而止也。由佛功德說不能盡,如我作釋
││ │ │ 者,於佛功德,豈能了知而讚說耶?我以自力雖全不知諸佛功德。然我無疑竟能略說少分功德者,是因
││ │ │ 龍猛菩薩已說此等功德,我是依彼而說。
││ │ └─己四 知深廣功德之勝利
││ │   「甚深謂空性,餘德即廣大,了知深廣理,當得此功德。」
││ │   總此論中顯示諸佛甚深廣大二種德。甚深者,謂空性法身,及因位行位之空性。其餘十一地之功德及所
││ │ 說十力等,即廣大功德。若善了知如斯甚深廣大功德之理,依義修習,當能證得此二種功德。
││ ├─丁三 明變化身
││ │   諸佛化身,是諸聲聞獨覺菩薩共同境界,共同方便。隨其所應,亦是諸異生境界。是能成辦善趣等因。
││ │ 頌曰:「佛得不動身,化重來三有,示天降出胎,菩提轉靜輪,
││ │     世有種種行,為多愛索縛,佛以大悲心,咸導至涅槃。」(原文四句六十字)
││ │   諸佛已得安住真實永無動搖之法身,現諸化身重來三有,示現從兜率天降,及出胎等,父母妻子繫屬之
││ │ 相。又現證大菩提,適應諸根,轉妙法輪令往寂靜涅大城。世界有情,有種種界行,復為眾多愛索所縛。佛
││ │ 以大悲心,不顧名利等,盡行引導安立於大般涅。
││ ├─丁四 成立一乘
││ │   已說三身建立,次明於一乘中,佛說三乘是密意教。頌曰:
││ │   「離知真實義,餘無除眾垢,諸法真實義,無變異差別。
││ │    此證真實慧,亦非有別異,故佛為眾說,無等無別乘。」(原文四句)
││ │   離了知諸法真實義,更無餘法能除一切二障垢染。諸法真實義亦無不同之變異差別。故此證真實義之智
││ │ 慧,緣境行相亦無別異。故佛能仁,為諸眾生,宣說無餘能等全無差別之一乘。經云:「迦葉,由知一切法
││ │ 平等性故而般涅。此唯有一無二無三。」龍猛菩薩亦云:「由法界無別,故乘無差別,佛說三乘者,為導諸
││ │ 有情。」此說:若不通達真實義,則不能盡斷一切煩惱。諸法真實義復無最大差殊。故有處說,往涅城,有
││ │ 達不達真實義之因乘差別。及說斷盡煩惱證涅已,不復更學餘乘之果乘,有多乘者。當知是為引導眾生而說
││ │ 。若能善解此義,則經說二乘不證法無我之密意,亦能瞭解。
││ │   若得涅後,不復更學餘乘。此大涅唯有一乘。云何經說二乘亦能般涅耶?曰:此是密意語言。頌曰:
││ │   「眾生有五濁,能生諸過失,故世界不入,甚深佛行境,
││ │    然由佛善逝,具智悲方便,昔曾發誓願,度盡諸有情。」(原文四句)
││ │   由諸眾生,有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壽命濁等五濁,能為發生諸大煩惱過失之因,使其身心都
││ │ 無堪能。由此能壞勝上勝解,障求佛智。是故世界眾生,於佛甚深難測行境,不能趣入。然由諸佛善逝,具
││ │ 足調伏眾生之巧便妙智,及不忘失利益眾生之大悲方便。復由往昔行菩薩道時,曾發誓願,願我度盡一切有
││ │ 情。決定當以他種方便,成滿斯願也。
││ │   由諸眾生有多障緣障入大乘。復應令諸眾生,安立涅。頌曰:
││ │   「以是如智者,導眾赴寶洲,為除眾疲乏,化作可愛城。
││ │    佛令諸弟子,意趣寂滅樂,心修遠離已,次乃說一乘。」(原文四句)
││ │   法華經說:如大商主具足智慧,引導眾人赴大海寶洲之時,為除眾人行久之疲乏故,於未到寶洲之中間
││ │ ,化作可愛城邑,令眾休息。如是諸佛世尊,於未到大乘之此岸,示以能得大乘之方便,令聲聞弟子及獨覺
││ │ 人,心意暫趣寂滅樂故,宣說二乘。待彼修心,已能遠離生死煩惱,次乃宣說唯一大乘。彼等亦當如佛世尊
││ │ ,圓滿資糧而得佛果。成立一乘,集經論云:「唯有一乘,無量經中皆宣說故。」如彼應知。
││ └─丁五 成佛與住世 分二
││  ┌─戊一 釋成佛時
││  │   「十方世界佛行境,如其所有微塵數,佛證菩提劫亦爾,然此秘密未嘗說。」
││  │   十方所有一切世界,唯是佛所行境,如其中所有一切微塵之數量。佛證最殊勝大菩提之劫數亦有爾許
││  │ 。雖然,昔未集善根者,極難信解,故佛於此秘密,未嘗宣說。若能增上信解,即得無量福德資糧,故此
││  │ 言之。疏云:「此因一切諸佛同一法身,故作是說。若不爾者,則無餘佛出世矣。」此說非理,釋論說是
││  │ 依示現化身說故。疏又云:「言現化身因,意說法身。」此亦非理。若許證法身之量,有爾許時,亦犯無
││  │ 餘佛出世之過失。若一切佛同一法身,則前佛成佛時,其未成佛者,於成佛時所當得之法身,應已先得。
││  │ 極相違故。以是當知,此是說證菩提之數量。然非說成佛後之時量,是說成佛以後,化身重現成菩提之數
││  │ 量。拏錯譯為:「佛境諸剎遍十方,如彼所有微塵數,佛亦當成大菩提」較為妥善。若不作是解,而照疏
││  │ 中所說,正是本論所指不可說此秘密之機也。
││  └─戊二 釋住世時
││      「直至虛空未變壞,世間未證最寂滅,慧母所生悲乳育,佛豈入於寂滅處。」
││   諸佛未來之壽量,直至虛空無為未曾變壞,一切世間眾生未證最寂滅之佛果,而無盡期。蓋諸佛係從般若波
││ 羅蜜多佛母所生,由大悲乳母之所養育,豈能入於一向寂滅處耶!
││   諸佛為利濟無邊無際一切有情其大悲心,行相云何?頌曰:
││   「世間由癡啖毒食,如佛哀愍彼眾生,子毒母痛亦不及,以是勝依不入滅。」
││   諸世間人,由愚癡過失增上力故。貪著五欲如啖毒食。以是能生大苦之因,名雜毒食。如佛哀愍彼食毒眾生
││ 之量。設使慈母,見自愛子誤啖毒食,所生之悲痛,亦不能及佛也。如是諸佛為最勝依怙。終不入於一向寂滅。
││ 頌曰:「由諸不智人,執有事無事,當受生死位,愛離怨會苦,
││     並得罪惡趣,故世成悲境,大悲遮心滅,故佛不涅槃」。(原文四句)
││   由諸世人不知真實義,凡執有實事,深信業果,能生人天者,決定當受生死位苦,亦定當受愛別離苦,怨憎
││ 會苦,其執無因果事成就邪見者,則當墮於諸罪惡趣地獄中,亦定當受前說眾苦,故諸世人成為大悲所憫之境。
││ 由大悲力遮世尊心不趣寂滅,是故世尊常住世間不般涅。
│├─ 如何造論之理
││   月稱聖比丘,廣集中論義,如聖教教授,宣說此論義。
││   如是無倒解說龍猛菩薩意趣之論義,是月稱比丘廣集中觀義,如了義諸經聖教,及龍猛菩薩之教授而解說
││ 也。頌曰:  「如離於本論,餘論無此法,智者定當知,此義非餘有。」
││   如離中觀諸論,餘論典中未有無倒宣說此空性法者,如是智者決定當知,我等此中所說論義,如空性法,
││ 亦是餘論所未有者。釋論云:「是故有中觀師謂經部與薩婆多部所說勝義,諸中觀師許為世俗,當知此說是未
││ 了知中論之真實義,以出世法與世間法相同。不應理故。」此顯自宗許為名言有者,皆是無自相法,故小乘二
││ 部於許有自相上一切建立,自宗非但勝義中不許有,即名言中亦不許有。於是當知此宗非但不共唯識,即與解
││ 釋龍猛提婆意趣之餘中觀師宗亦不相共。然此論師許佛護釋堪為定量,故非譏彼。寂天菩薩與此師宗極相符順
││ 。由此,於名言中亦不許有自相,而能安立二諦。故有多種不共善說,如不許自續及阿賴耶識等。辨了不了義
││ 等論中皆已廣說,此不煩贅。有說出世法,為越出世間名言之他家,世間法為自宗者,與釋論相違。釋論說:
││ 「棄捨此出世法,故當反上面說。」世間與出世之義,是如實知不知真實義也。
││   由此解釋龍猛菩薩意趣不共他故。其不知菩薩意趣,不解經論真實義者。但聞宣說空性之文字,便深生怖
││ 畏,遂即棄捨此出世法。今為無倒顯示中論之真義,故造此入中論。頌曰:
││   「由怖龍猛慧海色,眾生棄此賢善宗,開彼頌蕾拘摩陀,望月稱者心願滿。」
││   龍猛菩薩通達甚深空性之慧海,極廣難測顏色黝黑,見者恐怖,故唯識師等眾生,皆遠棄龍猛此賢善宗義
││ 。然中觀論如拘摩陀花之蓓蕾,諸企望月稱開放彼花者,今皆滿其心願矣。釋論云:「若謂上座世親,陳那,
││ 護法等諸造論者。彼等是否,聞文生怖,棄捨無倒顯示緣起義耶?即作是答。」世親陳那等論中。雖皆是解釋
││ 唯識宗義。然彼諸師究竟何所許。如我等凡愚,實難揣測也。
││  又此甚深空義,誰能通達?頌曰:「前說深可怖,多聞亦難解,唯諸宿習者,乃能善通達,
││                  由見臆造宗,如說有我教,故離此宗外,莫樂他宗論。」(原文四句)
││   如前所說甚深真實義。極可恐怖。唯諸眾生曾於宿世樹殖增上勝解空性之習氣者,由久修習故,乃能決定
││ 通達。此處拏錯譯云:「現見於外道惡論執為真實者,由宿因力故亦能通達空性。」較跋曹所譯為善。如諸外
││ 道若昔無信解空性之習氣,即使暫斷對法所說。唯除有頂,其餘三界之煩惱現行,能別創立宗派者。然於佛說
││ 勝義空性不能信解。如是彼諸論師,多聞聖教,終難瞭解此甚深義,除中觀宗,由見他宗解說勝義之理,未得
││ 佛意,唯由臆造。如同宣說有人我之邪教。故離此中觀宗外,於他論師所許論宗,當捨歡喜之心。以他隨意所
││ 創宗義不足為奇。唯自能增上信解空性正見,最為希有。
│└乙四 迴向造論之善
│   「我釋龍猛宗,獲福遍十方,惑染意藍空,皎潔若秋星,
│    或如心蛇頂,所有摩尼珠,願普世有情,證真速成佛。」(原文四句)
│   我以教理顯釋龍猛大阿闍黎之賢善宗義,所獲廣大福德,遍十方際,此於煩惱所染心意如蔚藍色之虛空中,
│ 最為皎潔如同秋星或如造者心蛇頂上之摩尼寶珠。今仗此力,唯願一切世間有情,如實通達甚深真理,速趣如來
│ 普光明地。
└─甲四 結義 分二
 ┌─乙一 何師所造
 │   入中論頌,是薩曼達國,光顯龍猛深廣理趣,證持明位,得如幻定,住無上乘,成就逆品不可奪之殊勝智
 │ 悲,能於所畫乳牛〔殻/牛〕乳,破除有情實執之月稱大阿闍黎,著作圓滿。
 └─乙二 何人所譯
   迦濕彌羅聖天王時,印度底拉迦迦拉沙論師,與西藏跋曹日稱譯師,於迦濕彌羅國無比大城寶密寺中,依迦濕
 彌羅本翻譯。後於拉薩惹摩伽寺,印度金鎧論師序與前譯師,依照東印度本,善加校改,講聞決擇。此中所列,與
 釋論中,造論序翻譯序相同者,是將別譯本頌與釋論中之本頌,合並校對而序也。
    一切佛經心要義,離邊中道深緣起,遠離二邊如實解,謂佛授記聖龍猛。
    彼最勝宗聖天意,智者造釋有多種,圓滿釋者謂佛護,月稱論師與寂天。
    合三大士所許門,要義盡決文句到,以此善說今應成,最勝宗義淨無垢。
    北方雖多信此宗,然不能分清微理,無福信解深義者,反謗此宗自不解。
    為除所見諸垢染,為善根者顯深道,並願我於一切生,不離此道故解釋。
    由此勤勞所生善,普願眾生達深義,一切晝夜勤修習,諸佛菩薩常歡喜。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初由善吉祥大善知識,供四十兩銀曼荼羅。殷勤勸請,復由眾多信解此法,慧力殊勝之大善
知識,殷誠勸請,造一文義明顯,總義決斷,廣解釋論諸難處之大疏。大中觀行者,多聞比丘,東宗喀巴善慧稱吉祥
,造於格敦寺尊勝洲。                                 (第十四卷終)
                           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三月三十日 譯於縉云山 編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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