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尊正士諸具大悲心者足下恭敬頂禮
誰知智慧 盡除諸罪 相好功德熾然四身輪超法界際 大悲流露 六十支分 韻音無垢光明普照無邊諸眾生
任運成辦 恒常無間 善能破除無邊眾生愚癡諸黑暗 於諸能仁 自在上師 大士聖妙吉祥足前我今恭敬禮
為已一切生中備諮詢 亦為利他與我同類機 遵依正士智者之所許 入菩薩行論釋今當作
自見取執娟綱所繫縛 謂言欲證小乘菩提果 不須證入甚深真如性 願捨諸顛倒說而諦聽
梵語:菩提薩埵雜雅阿瓦打〔日/阿〕
藏語:降曲生巴覺巴那〔覺/勿〕巴
我佛能仁自在,初於殊勝菩提發心,中於眾多無數大劫修行布施等波羅密多,圓滿二種資糧,
最後現證圓滿大覺,三轉法輪,初於四聖諦三轉十二行宣說,有具聲聞種性相續成熟者,唯說四諦,便能悟入
緣生離戲論邊際,如龍樹菩薩之論及月稱論師〈六十正理論釋〉,於小乘諸經中,亦曾多次正說細分無我也。
次說廣中略三種經,廣明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轉第二法輪。次說具廣大方便分之不退轉輪,轉第三法輪。
於此三轉輪中,總釋一切契經密意,別者圓滿顯釋大乘經藏密意,於一一切契經皆是一具大乘種性者成佛道之支分
,及云何修行之理,廣加抉擇,入正法行者,是此論所明也。
本論作者,聖者寂天論師,於一切契經密意已能圓滿通達,自他互換具大悲心,不唯自利是視,
一向唯求為他利樂,特由修行無上瑜伽極無戲論之門,於大乘道已獲圓滿。其所造入菩薩行論 分四:
┌─甲一 釋題,梵語有四種,此是桑支達語也。此論題名菩提,藏語降曲,薩埵藏語生巴。雜雅藏語
│ 覺巴。阿瓦打〔日/阿〕藏語〔覺/勿〕巴。 頂禮一切諸佛菩薩
├─甲二 譯文皈敬:明所屬之品類也。復為息滅譯事之障難。當知本論雖總釋全藏密意,主要唯正釋經藏
│ 也,卷數易知。
├─甲三 正釋論義 分二
│┌─乙一 特釋大乘道次第之所作分三
││┌─丙一 皈敬 分三
│││┌─丁一 所為義:
││││ 所為義者,由稱揚殊勝皈境功德而修皈依,能令自身證正士果,息滅造論障難,究竟得決定勝,
││││ 亦令餘所化者隨順趣入,妙善資糧悉皆成辦也。
│││├─丁二 總攝義者:言三寶及應敬禮者,顯示禮其餘也。
│││└─丁三 文詞義者:善逝具足法身及佛子 一切應禮敬處敬禮已。
│││ 蘇嗄達言,有斷證二解。斷德圓滿之功德者,如人向善,煩惱障盡斷,端嚴而逝故曰善逝;
│││ 如疫病善淨治已,不隨煩惱自在復墮輪迴,故曰善逝;又如瓶善充盈,不染污無明盡斷故,無餘而逝
│││ 故曰善逝。善謂妙善等,逝者達彼自性也。彼三者,如其次第顯勝出外道離欲,預流、一來等,及小乘
│││ 阿羅漢也。若就證德圓滿而言,聖智現證二種無我真如,智堅固,無餘知,是為善逝。此亦如其次第勝出
│││ 三種補特伽羅。以上明贊佛寶,界自性清淨離諸垢染之法身,是為法寶。彼依何而有,謂依善逝。善逝法身
│││ 先後二名亦攝二種色身。法身亦表菩薩滅道,故佛寶及大乘法寶悉是皈敬境。佛子者,菩薩、聖人,
│││ 並為三寶,彼等及餘所應禮敬和尚阿闍梨等,悉三門恭敬作禮,已者,如言浴已受食,引起下文也。
││├─丙二 誓說 分四
│││┌─丁一 辨所詮:如來勝子律儀趣入處 遵依經教總攝當宣說
││││ 此中所詮,援引有據。何所引據?謂如來子諸菩薩等,從初發菩提心,修施等波羅密行,
││││ 乃至證大覺位,道之次第,悉皆含攝之律儀也。註家有唯釋為戒者,非頌文義也。
│││├─丁二 顯離臆造過: 「此得毋由汝臆造,何足為據耶?」無如是過。欲釋一切大乘道次第,
││││ 是依本師所說契經而說故。
│││├─丁三 斷妨難者: 「若爾唯依契經即可通達,何用造斯論乎?」所難無過。為令經義,
││││ 易於通達,總攝而說,故造斯論。
│││└─丁四 明所為者:大乘道及果,具為所詮,依於此論於彼證入,依彼究竟證得佛果,若無前前,
│││ 後後不生,相聯屬故,是其所為,誓願造論之所為,令所願作究竟成辦故。
││└─丙三 謙言樂欲造論之因 分三:
││ ┌─丁一 謙言非正為他義而作:
││ │ 昔所未聞此中既未述 韻音善巧亦非我所能 故我亦非意樂為利他 唯為自心練修造斯論
││ │ 「若遵依契經而說,即依契經已可通達,何用造此論耶?」我造此論,非為利益別餘補特伽羅
││ │ 唯依契經即於其義易能通達者,往昔契經所詮義所未見者,於此論中亦絕未詮說。義既無別,
││ │ 於詞句中文藻華飾韻音善巧,亦非我能有所增益。造論之因,如下科說。
││ ├─丁二 樂欲造論之因: 為修善法我心淨信力 因作斯論萬一能增長
││ │ 我,寂天論師自稱。今作斯論,有其所為:為先所知不令失壞,且益增長,自心練修故。上文所說,
││ │ 意謂論師自心圓滿,非謂即以造此論為圓滿也。
││ │ 「若為自利而作,自未悟入不應造論;自已悟入,即依彼起修可矣,何須造論耶?」無過。於大善法
││ │ 先已趣入,為恒常無間修習故,依論文安立,亦能令心輾轉向上增長,我之淨信般若悲心等勢力,
││ │ 造由斯論,萬一能先於自相續增長,次亦令餘同類機,由見斯論,而得悟入也。言萬一者,
││ │ 語氣貫注為他饒益也。
││ └─丁三 明亦為利他同類之機:與我根機相等餘有情 由見斯論或能成義利
││ 亦定能成他義利。與我根機相等餘大乘人,見此論文,或亦如我能成義利,〈大疏〉釋「或亦」者,
││ 是「倘亦」之義。已曾成辦自利,他人見此論者,倘亦有義利其釋義同。義說利他是造論所為也。
││ 前皈敬中明所為義,亦顯此論是他趣入之因應知。
│└─乙二 正釋道次第 分二:
│ ┌─丙一 勸於暇滿取心要:
│ │ 暇滿此身獲得甚艱難 士夫義利即今能成辦 若於此時不勤作饒益 後時此事何從得圓滿
│ │ 依此獲得暇滿之身,定須修行正法。此十八法具足之暇滿,得之甚難,彼因難修故。僅得人身,
│ │ 亦須淨持一戒,欲得殊勝暇滿,尤須律儀清淨以為根本。施等為助伴,無垢淨願為樞紐,其成辦極為難得
│ │ 故。思惟暇滿大義者,依此獲得暇滿之身,當須成辦士夫所求義利。士夫義利謂增上生及決定勝,
│ │ 欲得能成彼義之所依,當須作大精進。若因不死等想,不依此身成辦以後之利益,後時此清淨圓滿之身,
│ │ 復從何可得?我等多分住於八無暇處,由彼罕能修善趣因故。暇滿難得者,〈親友書〉云:「
│ │ 大海狂瀾盲龜遇浮木,極難倖得脫離畜生趣,獲得人身其難尤過此,應修正法得果毋空過。」
│ │ 離八無暇名為有暇。八無暇者,〈親友書〉云:「顛倒見取及生旁生趣,生餓鬼趣及生地獄中,
│ │ 佛法滅盡邊地下賤生,愚昧冥頑不能解法義,長壽天人久耽禪定寂,隨所生處稱為八無暇,離是八處稱為
│ │ 有暇處,遮無暇身應當奮精勤。」若無淨離此等八處之暇,名為無暇。十圓滿者,〈聲聞地〉云:「自
│ │ 圓滿有五,人生中國諸根具,業邊無倒信是處。」業邊無倒者,謂不自作,亦不教他作無間業。信是處者
│ │ ,謂信三藏也。他圓滿五者,〈聲聞地〉云:「佛出世間宣正法,教猶住世證隨轉,他所憫念具悲心。」
│ └─丙二 如何取心要之法 分二
│ ┌─丁一 總科:此論圓滿開顯上士修心之支分,先於中下士道修心已,次發起殊勝菩提心,學施等六波羅
│ │ 密,乃至成佛道之次第,此中初發殊勝菩提心,須於彼功德善思惟已,意樂猛利,倍復增進。故於初
│ │ 品明中下士修心,釋彼之支分。次以慈悲為根本發起菩提心,如迎轉輪聖王須先灑掃殿宇,懺除罪障違
│ │ 緣,積集資糧順緣,而受持菩提心,故先說第二品,後說第三品,發心已學菩薩行,諸善不失壞之支分
│ │ ,須依不放逸,故說第四品。修行六波羅密之法,明於以下諸品。此中以正念正知守護之門而學律儀之
│ │ 理,於第五品中廣明。次於以下四品,依次明忍辱,精進,禪定,般若諸學之理,於第十品中,修以
│ │ 報身諸善根施他之心,廣作殊勝迴向,故布施學處之理,於第十品中廣明,亦於受持菩提心等品宣說。
│ │ 佛果位之相於第九品宣說。
│ └─丁二 別釋 分二
│ ┌─戊一 思維修菩提心之功德利益 分二
│ │┌─己一 釋論文 分二
│ ││┌─庚一 教應止惡修善
│ │││ 猶如長夜黑暗陰雲覆 剎那電閃萬象暫顯明 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 世人福慧萬一須臾生
│ │││ 我等於此善弱惡強之時,應勤修對治。此復云何?譬如暗夜陰雲之中,藉閃電緣,於剎那頃,
│ │││ 眾象明顯。如是以佛神力加持,諸世間人欲作福德,修善之慧心,萬一偶能須臾生起亦爾。
│ │││ 非恒時生也,是故善力恒弱。如陰雲黑暗,生惡趣之罪,勢力強大,難可勝伏,生大怖畏,
│ │││ 極難安忍,知此是時,於止惡修善,當勤勵力也。
│ ││└─庚二 思維菩提心功德利益 分四
│ ││ ┌─辛一 釋菩提心功德利益 分三
│ ││ │┌─壬一 能摧一切罪成一切善 分三
│ ││ ││┌─癸一 摧滅大罪
│ ││ │││ 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 極難對抗罪障大勢力 是時若無圓滿菩提心 餘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 ││ │││ 言常以微弱之善根者,言時分之義,亦言當知是時善力微惡勢強之義也。二菩提心應當
│ ││ │││ 勤修,地獄因等罪極難抗禦,若無圓滿菩提心,以何餘善,能映奪彼?悉不能遮伏彼故。
│ ││ │││ 發勝義菩提心,能斷障種,非此正所說。此中所明,是發世俗菩提心,能淨先積惡趣因
│ ││ │││ 斷後等流之功德。
│ ││ ││├─癸二 能成勝樂
│ ││ │││ 於多劫中恒時作護念 諸能仁主觀見此利益 無量士夫多資糧所成 勝樂由斯不難安隱得
│ ││ │││ 應勤修菩提心。於多無數劫中,諸能仁自在,利益眾生,作意思惟一切方便,
│ ││ │││ 見唯發菩提心,能利益有情。由發此心,無量有情士夫積諸資糧所獲勝樂,不待拔髮等苦行
│ ││ │││ ,安隱無難便能獲得,如種生芽故。如言:「由轉安樂趣安樂,心若了知何怯弱。」
│ ││ ││└─癸三 隨欲能成
│ ││ ││ 百千生死苦痛欲摧壞 有情憂惱不安欲遣除 眾多百千妙樂欲受享 菩提心體常應不捨離
│ ││ ││ 是自他普利勝方便故,應修彼心。欲由修中士意樂故,推壞自相續百千生死眾苦。
│ ││ ││ 欲由修上士意樂故,除譴一切有情憂惱不安。欲享受增上生及決定勝眾多妙樂,
│ ││ ││ 亦無別餘殊勝方便,唯有發菩提心,常時不應失壞。
│ ││ │├─壬二 得殊勝名義
│ ││ ││ 若發菩提心者剎那間 生死囹圄堅牢苦逼身 即名一切如來殊勝子 世間天人悉皆應恭敬
│ ││ ││ 應當勵力發菩提心。若人能發願行菩提心者,彼無間剎那之間,即得殊勝名,稱為諸如來子
│ ││ ││ 。此名有殊勝義。謂是世間天人俱應合掌恭敬之處也。不唯諸登地菩薩有如是功德,
│ ││ ││ 即輪迴牢獄繫縛之一切苦惱有情,才一發心,無間即得如是功德也。
│ ││ │└─壬三 舉喻 分六
│ ││ │ ┌─癸一 由劣轉勝喻
│ ││ │ │ 如丹點金轉成殊勝相 將此不淨之身能轉成 稀有無價大寶如來身 是故於菩提心應堅持
│ ││ │ │ 思維此等功德,當受持菩提心,匆令失壞堅固守持。如點金汁,能成純淨上妙之金,
│ ││ │ │ 以一兩藥汁,能轉千兩鐵,皆成純金,由發菩提心,能令此因及自性俱不淨之身,
│ ││ │ │ 轉成如來無價大寶之身也。密嚴經云:「有藥名為水銀,變金,以一兩藥,能轉千兩鐵,
│ ││ │ │ 成為純金,以此為譬,廣說發心功德。」
│ ││ │ ├─癸二 難得珍貴喻
│ ││ │ │ 眾生唯一道師無量慧 善巧普觀見為極珍奇 五趣眾生欲求出離者 大寶菩提妙心應堅持
│ ││ │ │ 諸趣所居一切生死衰損欲脫離者,如自在寶王之大寶菩提心,應善發起,堅固守持,
│ ││ │ │ 勿令失壞。如善巧商主導諸商人往至寶洲,眾生唯一無比導師,即是如來。無量慧者,
│ ││ │ │ 謂有無量之智慧者。彼普遍善觀,何為能除眾生匱乏之殊勝方便,見唯菩提心最為珍貴稀有
│ ││ │ │ ,是能作大饒益之方便故。
│ ││ │ ├─癸三 與果無盡增長喻
│ ││ │ │ 一切餘善不久如芭蕉 一次生果凋謝不再生 菩提妙心嘉樹常茂密 與果恒時無盡輾轉增
│ ││ │ │ 欲善法無盡增長者,亦應修菩提心。不為菩提心所攝持之諸餘善法,猶如芭蕉,
│ ││ │ │ 即生果已不能再生即便凋盡。菩提心樹如如意樹,常恒生果無盡,輾轉增長故。
│ ││ │ │ 無盡慧所說經云:「如一滴水入於大海,乃至劫盡終不枯竭,一切善法,回向無上菩提,
│ ││ │ │ 乃至成佛終不竭盡,亦猶如是。」
│ ││ │ ├─癸四 能救大怖畏喻:
│ ││ │ │ 如作極惡難容諸重罪 須依有力勇者脫諸怖 若於誰人歸投即蒙救 諸謹畏者於彼何不歸
│ ││ │ │ 於修菩提心堅意取捨虔敬不放逸者,何不勤依修菩提心,當勤依此法也。若作損壞三寶
│ ││ │ │ 無間等罪,極惡難容,如行道途遇大怖畏,當依有力勇士以為救護,依於菩提心,
│ ││ │ │ 一切惡趣怖畏於須臾頃即解脫故。
│ ││ │ ├─癸五 罪障無餘摧毀喻
│ ││ │ │ 菩提妙心猶如劫盡火 剎那能焚諸罪盡無餘
│ ││ │ │ 發心摧罪具大能力,如劫盡火,初禪以下諸器世間悉能焚毀,若發心者,於諸應墮地獄重
│ ││ │ │ 罪,一剎那間,定能焚毀故。定受之業,彼沿能摧,況不定業。諸大乘即說由四力完全懺悔
│ ││ │ │ ,定業異熟亦能清淨,復說為定業者,謂若不修對治品類,決定受報,眾多教理所成故。
│ ││ │ └─癸六 依教顯其功德
│ ││ │ 是故發心功德量無邊 慈氏依怙廣為善財說
│ ││ │ 依菩提心定能出生此等功德。菩提心功德贊揚無量,如密嚴經中,慈氏依怙具慧菩薩
│ ││ │ 為善財童子說。〈密嚴經〉云:「善男子,菩提心者如一切佛法之種子。能長養一切眾生
│ ││ │ 種種白法,猶如田地;能圓滿一切意樂猶如寶瓶;能摧煩惱敵猶如戈矛。」如是廣說。
│ ││ ├─辛二 辨菩提心性相 分三
│ ││ │┌─壬一 體性之差別
│ ││ ││ 總攝而言菩提心 應知有二種差別 謂即發起菩提願 及與趣入菩提行
│ ││ ││ 於殊勝菩提發心者,由體性之門,總攝有二種差別應知,即緣菩提而發之願心,及緣於菩提
│ ││ ││ 之行心是。大乘發心之性相者,即為利他故欲求正等菩提之欲及彼相應之心是。此中由體性
│ ││ ││ 之門差別,有願行二;由助伴之門差別有二十二;由分齊之門差別,有勝解乃至增上意樂等四
│ ││ ││ 。僅唯願行發心者,從未得殊勝資糧道起皆是。殊勝資糧道者,自三無數大劫,乃至佛道之始
│ ││ ││ ,〈現證莊嚴論〉所說之一百四十四種功德現證之種類,悉由聞思斷期增益,最初能修行
│ ││ ││ 以上皆是。或謂佛無大乘發心者有大過失。若無行菩提心,亦當無菩薩戒,若爾於佛果位,
│ ││ ││ 應許亦無別解脫戒及密乘戒等,則戒體便斷矣,又勝義菩提心之發心,亦與自所承許相違。
│ ││ ││ 許菩薩戒與行菩提心之發起相違,又於修行菩提心之法中,許應兼修菩薩戒者,是大惑也。
│ ││ ││ 世俗菩提心之發心,亦緣色等佛之世俗身而安立,勝義菩提心者,即是現證佛之勝義住理之心
│ ││ ││ ,此中勝義菩提心者,非眾多經論所說之大乘發心也。唯發願菩提心,不須觀待儀軌而發,
│ ││ ││ 即發起已,此心乃至成佛中間任何時中終不捨離想,由此二誓願鉤之所攝持,阿底峽尊者
│ ││ ││ 教授說為即是依儀軌受持。彼復應學於現生中既發心已不復失壞之因,及斷四黑法,
│ ││ ││ 依四白法等於餘生中世世不離發心之因等,能學如是願菩提心學處者,應當受持。彼未得能得
│ ││ ││ 之法,廣如極尊羅桑紮聖教所說波羅密道次第應知。行菩提心未得能得之法及學處等,
│ ││ ││ 廣如極尊所作菩薩地戒品廣解應知,文繁不錄。
│ ││ │├─壬二 譬釋差別
│ ││ ││ 如人欲行興趣行 差別如何易了知 如其次第願行別 智者當知亦如是
│ ││ ││ 仍坐床上,於身未親到之境,作應往彼之想,是欲行往彼境之心。已舉步下足時,作應往
│ ││ ││ 彼想之心。二者有別。往彼境想之心雖等,而往彼之事已作未作有其差別。顯然可見。如是
│ ││ ││ 諸有智者,於願行二菩提心之差別,如其次第,當知亦爾。為利他故願成佛想之心雖同,
│ ││ ││ 一屬於應須觀待已作修施等波羅密行之類,一屬於不見觀待彼之類也。如嘎馬納西納論師等
│ ││ ││ 善巧者所說不錄。
│ ││ │└─壬三 釋願行二菩提心功德差別 分二
│ ││ │ ┌─癸一 願菩提心功德:
│ ││ │ │ 願菩提心雖亦能 於生死中與大果 然不如行菩提心 出生福德恒無盡
│ ││ │ │ 聖者慈氏傅云:「善男子譬如金剛寶,雖為碎片,能映奪一切殊勝金莊嚴具,不捨金剛
│ ││ │ │ 寶名,能除一切困乏,善男子,如是於一切智發心之金剛寶,不勞勵力,自能映奪一切
│ ││ │ │ 聲聞獨覺功德莊嚴。不捨菩薩之名,能除生死中一切困乏,亦猶如是。由於願菩提心所生
│ ││ │ │ 無盡福德常流不斷也。
│ ││ │ └─癸二 行菩提心功德
│ ││ │ 普為無邊有情界 悉皆解脫安隱故 發心堅固無退轉 何時真發如是心
│ ││ │ 即當從於彼時起 從令倚臥行放逸 福德勢力流無盡 量等虛空遍出生
│ ││ │ 從於何時為無邊有情界,解脫輪迴,安立佛果位故,盡輪迴際,利他不退,正發如是
│ ││ │ 行菩提心,從彼時起,從令倚臥昏醉,作諸放逸,其福德勢力,仍恒流不斷,出生甚多,
│ ││ │ 量等虛空。願菩提心僅得所求果,即便竭盡,行菩提心,成辦圓滿佛果之因方盡也。
│ ││ ├─辛三 由彼出生此等功德利益之因 分二
│ ││ │┌─壬一 教立:
│ ││ ││ 此有經文可為證 出於妙臂請問經 為利小心有情敵 如來歡喜親宣說
│ ││ ││ 行菩提心應具足此等功德利益,如妙臂菩薩請問經中如來所說,為誰而說?為不定性聲聞,
│ ││ ││ 或有怖畏積集廣大資糧退大乘心,希求聲聞菩提,為利彼小心有情,遮其下劣意樂,安立大乘
│ ││ ││ 故說也。
│ ││ │└─壬二 理成分二:
│ ││ │ ┌─癸一 從願菩提心得功德利益之理分四
│ ││ │ │┌─子一 成辦安樂作用無邊故功德大
│ ││ │ ││ 若人但略一思維 欲為有懷除首疾 亦為具足饒益想 所有福德亦無量
│ ││ │ ││ 況為別別眾有情 各欲為除無量苦 無量功德各成辦 其為福德何待言
│ ││ │ ││ 如商主親友女,緣相狹小,僅作欲除有情首疾之想,亦為具足利他之心,能具無量福德
│ ││ │ ││ ,況為別別有情,各欲為除無量憂苦,別別有情,各欲為成辦佛果無量功德,福德無邊
│ ││ │ ││ 更何待言。
│ ││ │ │├─子二 是故別無利益之心更勝於此
│ ││ │ ││ 縱令若父或若母 孰有如斯饒益心 諸天仙人梵行者 寧有何人心似此
│ ││ │ ││ 如是饒益之心,世間別餘有情,縱令若父若母,欲為愛子而作饒益,似此欲成辦殊勝安
│ ││ │ ││ 樂之饒益心,何由可得。天人及持明諸仙,安住四無量心之梵天,亦無如是之饒益心也。
│ ││ │ │├─子三 餘諸有情即為己利亦未增起如是利益之心:
│ ││ │ ││ 彼諸有情於往昔 為自利故如是心 夢中尚未暫夢見 此利他心從何生
│ ││ │ ││ 彼諸有情,昔時縱為自利,如是饒益之心,雖於夢中,亦未嘗夢見,況真為利他,
│ ││ │ ││ 何從生起,絕未曾發如是心也。
│ ││ │ │└─子四 結讚
│ ││ │ │ 反是絕不求自利 唯為利益諸有情 殊勝菩提心妙寶 空前稀有始誕生
│ ││ │ │ 餘諸有情,雖為自利,尚未有剎那頃,起如是心,諸菩薩眾,為一切有情,成辦安樂。
│ ││ │ │ 斷除痛苦,欲求成佛,此超勝妙寶之心,空前稀有,於焉誕生,餘諸有情應知其稀有而
│ ││ │ │ 勵力求之也。
│ ││ │ └─癸二 從行菩提心得功德利益之理 分三
│ ││ │ ┌─子一 正說
│ ││ │ │ 一切有情喜樂因 有情諸苦普療藥 菩提妙心福云何 於彼以何量可測
│ ││ │ │ 願菩提心功德甚大,若於其事真實修行,尤為超勝。令諸眾生得增上生及解脫樂,
│ ││ │ │ 故為歡喜之因。能催一切有痛苦,如療病良藥。此等同如意大寶之心,其福德云何,安能
│ ││ │ │ 量測,彼無邊故。勇施請問經云:「發菩提心之福德,假使令其有色相,盡虛空界悉充滿
│ ││ │ │ ,猶復盈溢不能容」。廣如集學論引密嚴經所說應知。
│ ││ │ ├─子二 理成
│ ││ │ │ 僅唯發起饒益心 猶勝供養諸如來 況於無餘眾有情 勤作利益安樂事
│ ││ │ │ 僅唯發心,為救護一切眾生故,自欲成佛,以此饒益意樂,猶勝於以百千萬億佛剎所有
│ ││ │ │ 供具,供養如來所有福德。如三昧王經所說,況為無餘一切有情,成辦無上安樂,起大
│ ││ │ │ 精進,勵力修行,福德無邊更何待言。
│ ││ │ └─子三 斷疑
│ ││ │ 心欲捨離諸苦海 現於諸苦轉趣近 雖欲安樂而愚昧 摧壞已東如仇人
│ ││ │ 若人匱乏安樂具 具足眾多痛苦事 誰以諸樂令滿足 復為斷除諸苦痛
│ ││ │ 愚癡暗昧能遣除 如此善心何能匹 如斯善友何可得 如斯福德何能及
│ ││ │ 或有問言:有情自身,悉欲安樂不欲受苦,如是致力便能得樂離苦,彼於苦樂取捨,
│ ││ │ 豈自不善巧,何待他人為,作劬勞耶,答曰定須為作。彼諸有情,雖有欲離苦之心,而由
│ ││ │ 煩惱自在,惟造苦因,輪迴無盡,現見趣近惡趣之苦。雖欲安樂,而昧於安樂之方便,
│ ││ │ 愚癡之力,摧己安樂,如摧怨仇。於苦樂方便,顛倒住故。是故於彼所有昧於苦樂方便之
│ ││ │ 有情,匱乏安樂,具多痛苦,能以增上生及決定勝之一切安樂,令其滿足截一切痛苦之流
│ ││ │ ,除一切愚疾之暗,具如是作用之心,此外有何善法,可與相匹?成辦一切利益,救護
│ ││ │ 一切災害,有何親友能似彼乎?於一切應取捨處,悉無倒教示,有何福德能似彼者?
│ ││ │ 餘無能及,故於發菩提心,應勵力也。
│ ││ └─辛四 讚修菩提心者 分三
│ ││ ┌─壬一 大悲引發為不請友故應讚揚
│ ││ │ 或為受恩作酬報 彼亦尚應獲稱揚 況為眾生不請友 菩提薩埵何待言
│ ││ │ 於諸菩薩應當當讚揚,世間之人於先曾施恩者,若能酬報,尚或應稱揚,謂是能報恩之丈夫
│ ││ │ ,況此菩薩,不待勸請,大悲引發,善為成辦一切利益安樂,應受人天讚歎,何待言乎?
│ ││ ├─壬二 略作利益尚應稱歎成辦一切利樂彌應讚揚:
│ ││ │ 於少有情作搏食 剎那施與一餔醊 輕心嗟來半日施 世人敬讚猶稱善
│ ││ │ 況於無邊諸有情 無上菩提大安樂 隨心所欲悉圓滿 恒時施與何待言
│ ││ │ 世人若於少數百十眾生,以下劣之物乃至一搏之食,於剎那間暫時施與,加行下劣無恭敬意
│ ││ │ 輕蔑而行,利益甚微僅半日飽,而為人敬仰謂為善行大施主也。今於廣大福田無數有情,
│ ││ │ 盡輪迴際時劫長久,所施物殊勝,與以如來無上無漏大樂饒益殊勝,意樂所求悉皆圓滿,加行
│ ││ │ 殷重具足恭敬,常時施與,應當敬仰更何待言。是故凡有心者,於彼菩薩應當一心恭敬也。
│ ││ └─壬三 為勝福田故應讚揚 分三
│ ││ ┌─癸一 於菩薩不應少譭謗之因
│ ││ │ 如是佛子大施主 若誰於彼起惡心 佛言隨其心念數 當墮泥犁爾許劫
│ ││ │ 似此能施一切利樂菩薩,是究竟施主,若誰有情欲於彼輕毀損惱,起於惡心,是重罪之尤
│ ││ │ ,若起惡心,最極寂靜決定神變經云:「妙吉祥,若時菩薩於菩薩所,發起瞋心,發起慢心
│ ││ │ ,其時即彼自言我當經劫住於地獄,應當慎之」。故隨起惡心經幾剎那,即應住地獄
│ ││ │ 經爾許劫,是佛所說,於此應深留意,信力發起手印經云:「縱令梵毀恒河沙數所有塔廟,
│ ││ │ 不如於大乘勝解行地菩薩起一念損惱之心,其罪猶大無數倍。」蓋諸佛由菩薩生,
│ ││ │ 損佛之因,故為重罪之尤,眾多經論,皆作如是說也。
│ ││ ├─癸二 應修信心之因
│ ││ │ 若誰於彼生淨信 其果如前信轉增
│ ││ │ 然於彼菩薩,若人心極淨信,彼信心之果,視前說罪報之果,倍復增多,隨其所起信心
│ ││ │ 有幾許剎那,當享殊勝果報,劫數較多彼多無數倍。如定不定趣入手印經所說。
│ ││ └─癸三 結成應頂禮皈依
│ ││ 於諸佛子極珍重 罪垢不生善自增 誰具勝義妙寶心
│ ││ 於彼之身當敬禮 縱損彼者猶沾樂 安樂生處我皈依
│ ││ 於諸大菩薩,起惱害心欲令生苦,極當慎重,寧捨生命,勿起瞋恚之心,善法自然增長。
│ ││ 如論所言,似謂住瞋恚等於我無妨,而於菩薩相續不應生起故說當珍重令勿生起。而其義
│ ││ 實謂諸菩薩眾,甯捨生命亦不作惡,善法自然增長也。以此之故,若誰補特伽羅,發起
│ ││ 勝義妙寶心者,於彼之身,應三門恭敬頂禮,如忍辱品當說,慈力王本生經云:五藥叉飲
│ ││ 菩薩身所餘之血,最後果位,雖於菩薩而作損害,不唯不報以損害,且唯隨之出生安樂,
│ ││ 於彼安樂生處應當皈依也。
│ ││ 總於顯密,不問由何而入,咸以發心為大乘入門。故於菩提心應多方勵力令生。欲發心者,
│ ││如前所說,應先修發心功德利益,於彼功德,志心喜樂,猛利增長,修七支供及皈依,是開示
│ ││菩薩道次第之殊勝教典,本論及集學論所說也。如是所說之功德總攝為二,謂分位及究竟。初復分為二
│ ││,謂不墮惡趣能生善趣。若發心者,先積眾多惡趣因,能令清淨,後積諸因止不續造。先所積善趣因
│ ││增長廣大,新積諸因由菩提心發起無有窮盡。究竟者,謂解脫及一切智等,亦依此心,易能成就。
│ ││發心之前,若於求得分位及究竟之功德利益,無一真誠無偽之欲心,則雖口說:「此等功德由發心生
│ ││當勤發心。」仍屬空談,觀己身心極為顯明也。欲生求得增上生及決定勝二者之欲心,當修中下士之
│ ││意樂,次方趣入修習慈悲為根本之菩提心也。
│ ││ 結頌云:正知倖得圓滿有暇身,勵力勤修二種菩提心,為取暇滿所依勝心要,先於發心功德應勤修。
│ │└─己二 出品名
│ │ 入菩薩行論廣解 佛子津梁 釋 讚菩提心功德品 第一竟。
│ └─戊二 發二菩提心已學菩薩行之法 分二
│ ┌─己一 受持菩提心之法 分二
│ │┌─庚一 加行支分先修頂禮供養皈依次由四力完備之門忤除罪障違緣 分二
│ ││┌─辛一 釋論文 分四
│ │││┌─壬一 供養 分二
│ ││││┌─癸一 供養所為
│ │││││ 為應受持如是妙寶心 於諸如來正法菩薩心 殊勝三寶清淨無垢染 功德大海勝妙供品陳
│ │││││ 應供品豐盈,意樂加行恭敬,善修供養。何故供養,為應受持出生一切有情妙善資糧之
│ │││││ 妙寶心故。於何境供養?於諸如來,及諸聖者正士所說之法寶,自性清淨及忽然離垢之
│ │││││ 大乘滅道諦,聖觀自在妙吉祥等佛子,諸功德大海也。
│ ││││└─癸二 正修供養 分三
│ ││││ ┌─子一 無主執持物供 分三
│ ││││ │┌─丑一 供物:
│ ││││ ││盡其所有妙花並嘉果 盡其所有良藥百昧俱 盡其所有希世諸珍奇 盡其所有悅意妙香水
│ ││││ ││如是乃至妙寶七金山 園林寂靜景物宜人地 嘉樹奇花絢爛色莊嚴 繁柯美實茂密枝葉垂
│ ││││ ││天龍世間俱生和合香 如意寶樹七珍飾林苑 自然香稻不由耕稼生 種種莊嚴堪為供養具
│ ││││ ││明湖清沼灼灼發芙渠 鳧雁和鳴妙音有哀雅
│ ││││ ││ 世間無主攝持之花如蓮花等,盡其所有訶黎勤等果,所有冰片等藥類,盡世間所有
│ ││││ ││金銀等寶,湖海等所有悅意淨水,金等八寶山,如是園林方境寂靜適悅之處,樹林自放
│ ││││ ││眾花以為莊嚴,果樹果熟累累下垂,天龍等世間俱生和合轉變出生上妙薰塗等香,隨欲
│ ││││ ││出生之如意樹,及眾寶所成之樹,如意大海浴池,以連花為莊嚴,其中鳧雁和鳴哀雅悅耳
│ ││││ ││,不勞耕種自然出生之香稻,以及別餘堪供三寶之諸莊嚴具,悉以奉獻。或有不知論義者
│ ││││ ││,於論文次第別作餘解也。
│ ││││ │├─丑二 如何供養:
│ ││││ ││ 遍虛空界廣博無邊際 所有一切無主執持物 慧心攝取善巧而獻陳
│ ││││ ││ 殊勝士夫能仁諸佛子 清淨功德生處大悲心 願祈湣念於我垂納受
│ ││││ ││ 遍虛空界廣博無邊所有一切無主攝持之物,我悉以慧心攝取,於供養境諸能仁殊勝士
│ ││││ ││夫及諸佛子,恭敬善為奉獻。諸功德生處正士,悉皆具大悲心,願非湣憶念,受我此供。
│ ││││ │└─丑三 供無主物之因
│ ││││ │ 今我福德不具極困貧 別餘供具資財悉非有 依怙惟為他義作殷勤 饒益我故神力祈受享
│ ││││ │ 或問何故唯以心力出生為供,應真以彼彼悅意實物為供也。我先未積廣大福德,
│ ││││ │ 所欲受用不能具足,極為貧乏,別餘自能主宰之供養資財,我毫無所有,依怙深心一向
│ ││││ │ 專為利他,於此等無主攝持之物,為利益我故,願以神力納受也。
│ ││││ ├─子二 自身供
│ ││││ │ 我於一切諸佛佛子前 盡我身心無餘至誠獻 祈諸殊勝勇識咸攝受 至心願為諸尊作臣民
│ ││││ │ 我由諸尊咸作攝持故 饒益有情不怖生死輪 往昔眾罪清淨得超脫 別餘罪垢此後不再生
│ ││││ │ 我有應供獻之身,應以為獻,我於自身能自主宰,以多方便,捨我所心,於諸佛佛子前
│ ││││ │,永久奉獻願諸殊勝勇識,普垂納受。信心恭敬,願為臣民,依教而行。自供養已,凡有
│ ││││ │所作,我悉為諸尊之所攝持,依憑救護,一切怖畏,悉皆遠離,不怖生死,離諸怖畏,利益
│ ││││ │有情。自於昔時無義所積諸罪,悉皆清淨超越,別餘諸罪,自今以後,寧捨生命誓不再造。
│ ││││ └─子三 心力變現供 分二
│ ││││ ┌─丑一 有上供 分十二
│ ││││ │┌─寅一 浴具 分三
│ ││││ ││┌─卯一 浴室
│ ││││ │││ 浴殿香薰旃檀氣芬馥 水晶布地晃耀色晶瑩
│ ││││ │││ 眾寶軒楹輝惶悅人意 珍珠華蓋垂履燦光明
│ ││││ │││ 獻浴之浴室,以旃檀等灑之,氣極芬馥水晶為地,朗徹光瑩。梁棟楹柱,悉皆
│ ││││ │││ 拂拭,寶光輝耀,悅可人意,上垂珍珠為飾之華蓋,光輝燦然以為莊嚴,
│ ││││ │││ 於此室中而請供浴也。
│ ││││ ││├─卯二 獻浴
│ ││││ │││ 於諸如來及諸如來子 奉獻眾多充盈妙寶瓶
│ ││││ │││ 蓋盛悅意妙香甘露水 妙歌天樂無量浴具陳
│ ││││ │││ 於諸佛菩薩,以眾多金等寶瓶盛妙香和合之悅意香水及眾妙花,
│ ││││ │││ 以眾多美妙歌樂而請浴也。
│ ││││ ││└─卯三 拭身 無比天衣清潔離垢染 妙香沾灑塗拭如來身
│ ││││ ││ 次於諸聖之身,以無比柔軟清潔之衣,遍沾妙香,而為塗拭。
│ ││││ │├─寅二 天衣
│ ││││ ││ 次復於諸聖身敬奉獻 芬馥天衣妙色善染成 並及種種輕柔妙天衣
│ ││││ ││ 塗拭之後,於諸聖前,以妙色染成之天衣極其芬馥,敬為奉獻,若用在家服飾者,
│ ││││ ││ 則以種種形式色彩之細軟妙衣而為奉獻。
│ ││││ │├─寅三 莊嚴
│ ││││ ││ 百千種類殊勝莊嚴等 奉獻莊嚴大行普賢王 聖妙吉祥觀世音自在
│ ││││ ││ 耳環等百千等殊勝莊嚴,等者等取環釧等。以之奉獻聖普賢王,不敗文殊,
│ ││││ ││ 觀世音自在等,以為莊嚴。
│ ││││ │├─寅四 塗抹
│ ││││ ││ 香氣芬騰遍滿三千界 以諸妙香塗抹如來身
│ ││││ ││ 如煉純金磨瑩露光彩 威光赫奕瞻仰諸能仁
│ ││││ ││ 以遍滿三千界內香氣芬騰之妙香,如治純金善為煉磨,塗抹一切能仁自在之身,
│ ││││ ││ 光明煥發,威光赫然也。
│ ││││ │├─寅五 花鬘
│ ││││ ││ 於諸能仁自在勝供境 曼陀羅花妙蓮優缽羅
│ ││││ ││ 種種端嚴美妙悅人意 芬芳妙花環鬘作供陳
│ ││││ ││ 應於殊勝供境能仁自在前而為供養。以何供養?謂以悅意曼陀羅,妙連優缽羅等
│ ││││ ││ 芬芳散佈,及善為貫串之花鬘而為供養也。
│ ││││ │├─寅六 薰香
│ ││││ ││ 次復奉獻奪意殊妙香 遍滿虛空湧聚妙香雲
│ ││││ ││ 次以沉檀等奪意妙香,遍滿十方,妙香雲聚,而為供養。
│ ││││ │├─寅七 肴饌
│ ││││ ││ 肴饌羹湯善調具百味 種種天廚妙善悉進呈
│ ││││ ││ 殊勝甘美之肴饌及殊勝羹湯等,具種種色香味之飲食天饌,於諸佛佛子而為供養。
│ ││││ │├─寅八 燈明
│ ││││ ││ 次復奉獻眾寶燈明炬 金色蓮花環鬘次第陳
│ ││││ ││ 金蓮花盞絡繹排列成為環鬘。其中安置光明熾然寶炬,以為供養。
│ ││││ │├─寅九 無量宮
│ ││││ ││ 淨地無塵妙香善塗瑩 悅意雜花遍佈極芳馨
│ ││││ ││ 無量宮殿妙香聞贊詠 珍寶莊嚴垂履色晶瑩
│ ││││ ││ 遍滿虛空無量莊嚴具 悉皆奉獻大悲自性身
│ ││││ ││ 淨地善為掃除,塗以妙香,散灑眾花,芳香悅意。無量宮內,諸天女等,
│ ││││ ││ 歌揚贊詠韻音悅耳。珍珠眾寶,流蘇垂復以為莊嚴,光明無量,嚴飾上空,
│ ││││ ││ 以為虛空莊嚴,此皆以奉獻具足大悲自性者也。
│ ││││ │├─寅十 傘蓋
│ ││││ ││ 眾寶莊嚴傘蓋純金柄 輪圍種種莊嚴可眾心
│ ││││ ││ 妙相端嚴見者咸愛樂 常時擎持奉上諸能仁
│ ││││ ││ 眾寶所成嚴麗傘蓋,以為金柄,於其輪圍,以眾寶所成悅意嚴飾之具,而為莊嚴。
│ ││││ ││ 妙相端嚴見者愛念,張之常時奉獻諸能仁自在者也。
│ ││││ │├─寅十一 音樂
│ ││││ ││ 復以別餘供雲聚 並諸悅耳和雅音
│ ││││ ││ 解除有情諸苦痛 如雲普覆處處聞
│ ││││ ││ 除前已供養之外,復有別餘供雲聚,蘇鼓等樂器及悅耳韻音,有情略一經耳,
│ ││││ ││ 便能解除苦痛,適意饜心如雲普覆隨處出生也。
│ ││││ │└─寅十二 供品恒時不斷之加持
│ ││││ │ 於諸正法勝妙寶 塔寺伽藍妙相嚴
│ ││││ │ 普雨眾寶妙花雨 恒時不斷願降霖
│ ││││ │ 十二部經及滅道諦攝一切法寶,意之所依具舍利藏之諸塔廟,繪造等像前,
│ ││││ │ 悉以寶花等供養,盡輪迴際恒時不斷如雨降霖也,
│ ││││ └─丑二 無上供
│ ││││ 云何文殊師利等 於諸如來修供養 如來依怙佛子前 我今供養亦如是
│ ││││ 如文殊普賢等已得自在之菩薩,變現凡所納受之供物,遍滿虛空供養諸佛,
│ ││││ 我亦如是供於天人依怙之諸如來及諸佛子也。
│ │││├─壬二 頂禮 分二
│ ││││┌─癸一 語讚
│ │││││ 我於一切功德海 普以韻音支分海 贊揚悅耳妙音雲 一切如來定普聞
│ │││││ 於諸悲智等功德大海,我以贊揚無邊功德之韻音支分大海而為贊詠。韻音語也。
│ │││││ 支分其音也。海言其多也。想一一身出無量首,一一首出無量舌,而為贊歎。又於諸聖眾,
│ │││││ 我雖未作贊揚妙音時,亦定有無量妙音雲隨時隨處出生想。
│ ││││└─癸二 身禮 分三
│ ││││ ┌─子一 禮三寶
│ ││││ │ 三世如來一切佛 並諸妙法賢聖僧 盡其所有剎塵身 我今恭敬而頂禮
│ ││││ │ 三世過去未來一切佛,教證等法及諸賢聖菩薩僧前,我化量等佛剎微塵數身恭敬頂禮。
│ ││││ ├─子二 禮發菩提心所依
│ ││││ │ 於諸菩提心所依 及諸塔廟我頂禮
│ ││││ │ 菩提心所依者,謂發心之因大乘經典及為發心緣之補特伽羅,及於彼發心之處所,
│ ││││ │ 並佛像塔寺等,我皆頂禮。
│ ││││ └─子三 禮和尚阿闍黎等
│ ││││ 於諸和尚阿闍黎 持淨戒者我頂禮
│ ││││ 說別解脫戒先後圓滿之和尚,及依誰授戒之阿闍黎,及致力解脫道而荷擔殊勝淨戒者,
│ ││││ 我皆頂禮。
│ │││├─壬三 皈依
│ ││││ 乃至未證菩提前 於諸如來我皈依 於諸正法菩薩僧 我今皈依亦如是
│ ││││ 皈依之義,謂心念口言,許為救度怖畏痛苦之所依也。此中分因皈依及果皈依,初謂以
│ ││││ 已成就之三寶為救度怖畏所依,次謂以自相續所證佛及法寶為救度怖畏所依。依何皈依之因,
│ ││││ 子知皈依境之功德及殊勝承許皈依,不皈依餘,此四者是皈依之法也。皈依諸學處如上師
│ ││││ 所作波羅密道次第廣論所說應知,此中不錄。破許道諦非勝義皈依之邪說,總釋皈依之類別,
│ ││││ 及世俗勝義皈依之差別等,如大乘傳承上論師,廣解釋竟應知,此中所說,是以他相續已成就
│ ││││ 之大乘三寶,及自相續當出生之三寶為所緣境,從今時起,乃至無上菩提果位,於菩提樹下
│ ││││ 現證法身中間,一切時中,皈依諸佛,於大乘法寶及諸賢聖菩薩僧亦如是皈依。
│ ││││ 皈依已成就之佛為開示聖道之導師,皈依自相續所證之法寶為正皈依,皈依已成就之大乘聖人
│ ││││ ,為修皈依之助伴也。
│ │││└─壬四 由四力完備之門懺除罪障
│ │││ 總科分者,謂從初即應勵力不染罪,雖勵力而由放逸或煩惱重等故,仍犯罪行不可漠然置之,
│ │││ 於大悲導師所說諸補治方便,應當勵力。又墮之補治,應依上下諸部之戒,別別所說而作。
│ │││ 罪之補治,應由四力之門而作。佛說四法經云:「彌勒菩薩摩訶薩,若具四法,雖造積罪障,
│ │││ 亦能壓服。四法云何,謂摧壞遍行力,對治遍行力,遮止罪行力,及依止力也。」造積之業
│ │││ 定應受報者,以彼尚能壓服,況不定業,此中初力,謂於已作不善業,再再追悔。欲生此力。
│ │││ 於不善業生三種果之理,應當善修。生第二力,如集學論所說,依甚深經修空性,依念誦,
│ │││ 依佛菩薩像,依供養,依持名等,第三力者,以後謹慎防護不善業。第四力者,修菩提心等。
│ │││ 本論廣明初力。此中又於造罪之時分,因緣加行境,分齊等,應當憶念。別別之義有四,謂:
│ │││ ┌─癸一 摧壞遍行力 分四
│ │││ │┌─子一 觀察如何造罪之理而悔 分四
│ │││ ││┌─丑一顯明了知懺悔之境
│ │││ │││ 普於十方善安住 圓滿正覺諸菩薩 具足大悲諸聖前 合掌志心而啟請
│ │││ │││ 一切諸方安住圓滿大覺菩薩具大悲者前,追悔先所作罪,合掌啟請而求懺悔也。
│ │││ ││├─丑二 由時因種類等門總懺所造罪
│ │││ │││ 經於無始生死來 或於今生或他世 無知自作諸罪衍 或復教他令作罪
│ │││ │││ 愚癡憂亂所勝故 或見他作而隨喜 所作罪衍悉觀見 依怙尊前志心懺
│ │││ │││ 從無始流轉生死以來,生生世世,現世餘生,我由昧於業力異熟故自作教他造一切罪
│ │││ │││ ,或由昧於業果之愚癡惑亂於他作罪自心隨喜,所有一切罪衍,我應見罪追悔,
│ │││ │││ 如是思維,於諸依怙前,志心懺悔,無有覆藏。
│ │││ ││├─丑三 懺於殊勝境所造有力之罪
│ │││ │││ 我於殊勝三寶前 父母師長諸尊重 由煩惱門諸所作 身語意之一切罪
│ │││ │││ 我由愚迷於三寶父母或師長等餘福田境,因於煩惱三毒之門,依身語意等生罪之門,
│ │││ │││ 所作一切損害,當善纖悔。
│ │││ ││└─丑四 思維不樂之果追悔求懺
│ │││ ││ 眾多過患集我身 極惡重罪難倖免 盡其所有諸罪衍 諸導師前求懺悔
│ │││ ││ 我為罪人,具眾罪失,為能與地獄等果之因,凡我所作一切斷命等罪,能生極大痛苦
│ │││ ││ ,極惡難容者,悉皆憶念懺悔。
│ │││ │├─子二 怖畏帶罪而死而修追悔皈依
│ │││ ││ 我今罪垢未淨治 或遇災橫先時死 故欲解脫諸罪衍 定須速疾求皈救
│ │││ ││ 死王倏忽難保信 已作未作不相待 有病無病悉齊等 命如朝露何可賴
│ │││ ││ 此罪若不立即懺悔,我罪未淨,與罪共存,死主先來,死已當生惡趣,懇祈速疾救護
│ │││ ││ 於我,以何方便,定令解脫此罪。若罪未淨前,未必便死,何須速為救護耶?死王倏爾
│ │││ ││ 即來,雖剎那頃,亦不可保信。罪已作淨治,或復未作,不相待也。不問所作之事,
│ │││ ││ 已竟未竟,補特伽羅有病無病,悉可於壽算未終之前,倏爾而死,生命可幾時不死,
│ │││ ││ 亦難保信。以不可保信故,有罪應速淨治也。
│ │││ │├─子三 廣細思維無義造罪之理而修追悔 分四
│ │││ ││┌─丑一 追悔不知親眷身財等不可保信為彼造罪
│ │││ │││ 悉當棄捨終離散 我於此理味無知 分別親及非親故 造作種種諸罪業
│ │││ │││ 所謂非親畢竟無 所謂親愛亦非有 乃至我身性尚空 如是別餘何所有
│ │││ │││ 眷屬資財及俱生之軀體,悉當捨離,獨往他世。悔我不知此理,於親守護非親摧害,
│ │││ │││ 因之造種種罪,諸非親者,轉瞬成空,諸親眷等亦復如是,乃至我尚空無,故不應為
│ │││ │││ 彼等故而造諸罪。如是親眷資財等莫不皆空,纖毫不可保信,為彼等故而起貪瞋造罪,
│ │││ │││ 應追悔也。
│ │││ ││├─丑二 死時僅成憶念境之喻
│ │││ │││ 宛如夢境之所經 景物班班曾親歷 彼彼畢成憶念境 逝者如斯不可見
│ │││ │││ 譬如夢中,略受微樂,醒時僅成憶念之境。如是先時受用一切逸樂之法,死時彼彼
│ │││ │││ 悉皆僅成憶念之境。以此之故,惟就再再擯息諸務專力於佛法。一切過去之法,彼彼
│ │││ │││ 悉不可見,僅有憶念之境而已。
│ │││ ││├─丑三 追悔如是現見不可保信仍為彼等造罪
│ │││ │││ 或復即於清醒時 眾多怨恨悉亡逝 為彼所造眾罪業 極重難忍現在前
│ │││ │││ 復次或即於此清醒之時,曾經親見眾多怨親悉皆亡逝,而為彼等所造罪業難堪苦果,
│ │││ │││ 當前現在。如云:「他人不能代受苦,何苦為他造罪業」也。此追悔為他造罪,
│ │││ │││ 應再再思維也。
│ │││ ││└─丑四 追悔不悟己身不定何時當死而造罪 分二
│ │││ ││ ┌─寅一 總
│ │││ ││ │ 空言年命倏爾盡 無常之理未證如 愚癡貪欲瞋恚力 作諸眾罪難數計
│ │││ ││ │ 如是我空言,死無定期須臾倏忽,實未證知,由愚癡欲貪瞋恚造種種罪,由斯諸罪
│ │││ ││ │ 當墮惡趣,故應思維決定必死,死無定期,死時除佛法外餘悉無益,且思維惡趣過患
│ │││ ││ │ ,再再修習追悔已作之罪。
│ │││ ││ └─寅二 別分四
│ │││ ││ ┌─卯一 怖畏生命惟滅無增決定必死恐帶罪而死
│ │││ ││ │ 無間晝夜如逝水 年命消竭不暫留 空乞延年何可得 人生安得長不朽
│ │││ ││ │ 行住臥三一切時中,是夜剎那不停,此生壽命恒時損滅,絕無增益,如是豈不可
│ │││ ││ │ 推知我決定死。知必死也。且何時死亦不決定,故於淨罪應須勵力。消竭者,
│ │││ ││ │ 言日夜時時消竭也。
│ │││ ││ ├─卯二 罪若未淨現生即須受苦 分三
│ │││ ││ │┌─辰一 罪若未淨命斷之苦親友等不能救
│ │││ ││ ││ 當我輾轉困床褥 縱多親友相環守 畢竟臨終命斷時 死苦唯吾一人受
│ │││ ││ ││ 墮落死王使者手 親知何補友何能
│ │││ ││ ││ 若未作福,死時我臥床上,縱多親友,悲戀環繞,斷命時之苦,唯我獨自受之
│ │││ ││ ││ ,彼等不但不能為除怖畏,為何怖獰惡死王使者所執,雖有親知友善何益何補,
│ │││ ││ ││ 唯有佛法,能為救護也。
│ │││ ││ │├─辰二 懼未作福
│ │││ ││ ││ 時唯福業堪依怙 奈余片善亦未修
│ │││ ││ ││ 其時唯皈依護戒等福德,堪為依怙,奈餘今亦未曾修積,言悔未作善也。
│ │││ ││ │└─辰三 憂悔逼惱
│ │││ ││ │ 哀余昔時由放逸 如斯怖畏非所謀 乃為無常現生事 造作眾多諸罪垢
│ │││ ││ │ 於皈救處哀呼依怙,悔我昔時由放逸故,於有如是惡趣怖畏,未思未見,
│ │││ ││ │ 為無常親怨現生之事,恒造眾罪。
│ │││ ││ ├─卯三 生大怖罪之故
│ │││ ││ │ 罪人斷肢赴刑場 牽引之時猶慞惶 況人吻燥眼根壞 宿業轉變見異物
│ │││ ││ │ 死王使者面猙獰 形象現前來攫捕 極大怖畏病苦纏 衰損難堪何待言
│ │││ ││ │ 或有罪人,為斷肢體,被人牽引,赴於刑場,其時猶復慞惶恐懼,況人唇吻乾燥
│ │││ ││ │ 面色憔悴,眼根失壞由先業異熟所變,顯現異相,見與已類之死王使者,狀極可畏
│ │││ ││ │ ,來相攫捕,極可怖畏,垂死病苦所纏,其苦惱衰損,生大怖畏,更何待言。
│ │││ ││ │ 故應追悔也。
│ │││ ││ └─卯四 後時苦逼之理
│ │││ ││ 哀呼誰能為救護 令我脫此大怖畏 瞠目倉皇睛肉露 四方狂顧求皈救
│ │││ ││ 若見四顧無可歸 嗒然自失心頹喪 若時無處可扳投 我於爾時當奈何
│ │││ ││ 生地獄已,見諸獄卒之時,起極大怖畏,哀呼誰人,善能救我脫此怖畏,
│ │││ ││ 張目露睛,倉皇四顧,尋救皈救。如是尋求,仍見四方無皈救處,嗒然失望,
│ │││ ││ 故應自今即皈依三寶也。故於彼地獄中,若無救護可脫此怖,其時任我如何,
│ │││ ││ 亦絕無脫離之道,故於脫離怖畏之因,從今時起即應勵力也。
│ │││ │└─(缺 子四 思維懼罪之相)
│ │││ ├─癸二 依止力 分三
│ │││ │┌─子一 從今時起依止皈依三寶
│ │││ ││ 是故有情依怙尊 為護眾生勤精進 大力能除諸怖畏 即於現前應皈依
│ │││ ││ 佛心證入微妙法 能除生死諸恐怖 菩提薩埵賢聖僧 正應皈依亦如是
│ │││ ││ 生惡趣時,欲求救護已不可得,佛為有情依怙,為救護一切有情常勤精進,稀有神力
│ │││ ││ 能脫怖畏,故有大力能除諸怖,故應從今迅即皈依。又依佛心所證之法,能除生死怖畏
│ │││ ││ 是為法寶,並及獲得聖位之菩薩僧,亦應如是正作皈依,認為修道之伴侶。
│ │││ │├─子二 依止具足願力菩薩
│ │││ ││ 眾怖所逼及驚惶 我今皈命普堅王 復於文殊妙吉祥 自以此身為供獻
│ │││ ││ 大悲心行無動轉 觀音自在依怙前 疾痛哀號聲慘切 懇求於我施救護
│ │││ ││ 聖者虛空藏菩薩 地藏菩薩諸聖眾 一切大悲依怙前 志心呼籲求皈救
│ │││ ││ 死王使者最獰惡 見之恐怖四散逃 誰具威德能如是 持金剛手我皈依
│ │││ ││ 我為俱惡趣諸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
│ │││ ││ 又於妙吉祥前,不由他勸以清淨心,自以我身,而為供獻。任運恒常作利他事,大悲心行
│ │││ ││ ,無有動亂,觀音依怙之前,亦慘切哀呼,而求救援。云何哀呼?謂懇祈於我罪人而施救
│ │││ ││ 護也。如是於菩薩聖者虛空藏及地藏等諸聖眾者,謂彌勒除蓋障等。一切大悲依怙之前,
│ │││ ││ 求覓皈救。志心呼言,願乞救護。金剛手者,死王使者,守護地獄瞋有慎者,見之即四散
│ │││ ││ 逃竄,故皈依金剛手。
│ │││ │└子三 皈依之後如教修行
│ │││ │ 昔違諸尊教敕言 今見現前大怖畏 即今皈投諸聖前 願乞速除諸恐怖
│ │││ │ 我昔違越尊教言,而作諸惡,未作諸善,今見無邊生死惡趣,極大怖畏,皈依諸聖,
│ │││ │ 於取捨處,依教修行,願乞速疾為除怖畏也。
│ │││ ├癸三 對治遍行力 分二
│ │││ │┌子一 應勵力淨罪之因 分二
│ │││ ││┌丑一 以病喻明應速淨罪 分三
│ │││ │││┌寅一 法喻安立
│ │││ ││││ 尋常病惱之所怖 猶當謹畏奉醫言 況復欲貪諸過患 百千重病常相逼
│ │││ ││││ 風膽等擾動尋常之病,恐由彼致死,尚須依醫言治病之法而行,況無始以來所患
│ │││ ││││ 貪欲等三毒重病,為百千眾罪之源,常相逼惱,應依止對治力,遵佛醫王教示,
│ │││ ││││ 以除其病,更何待言,應致力罪垢之對治也。
│ │││ │││├寅二 三毒之病過患特大故療彼之藥珍貴
│ │││ ││││ 即其一端亦已勝 盡陷閻浮所有人 若求他藥療諸病 遍訪十方終不得
│ │││ ││││ 如於菩薩起瞋心等,即其一端,已較盡陷南閻浮提之人於地獄中,災禍尤大。
│ │││ ││││ 療彼之藥修對治道之法等,除佛經外,別餘梵天等處,諸方遍求終不可得,以不可得
│ │││ ││││ 故珍貴也。
│ │││ │││└寅三 應依聖教妙藥修行
│ │││ │││ 惟大醫王一切智 聖教拔苦盡無餘 若不依教而修行 是大愚癡可訶處
│ │││ │││ 除煩惱病之藥,即是能拔煩惱諸苦,一切智之聖教,不依彼修行,惟思輪迴無盡
│ │││ │││ 及惡趣之因,是極愚癡應訶譴處,故應志心於佛皈依,如佛所教而修行也。
│ │││ ││└丑二 以險地喻明應淨罪
│ │││ ││ 若遇尋常小坑坎 猶須謹畏毋輕玩 況臨長劫生死淵 一墮千尋何可忽
│ │││ ││ 尋常丘陵坑坎稍微險處,從彼顛墮,不過損傷肢節,懼顛墮故,猶須謹畏而住,
│ │││ ││ 況長居極險之地,從彼一墮千尋,如三萬二千由旬等,應須謹慎,更何待言,故應勵力
│ │││ ││ 依止煩惱對治法也。
│ │││ │└子二 應速勵力 分二
│ │││ │ ┌丑一 從今即應勵力依止罪之對治
│ │││ │ │ 謂爾許時可不死 坦然安住不應理 我身決定歸壞滅 死亡無時旦夕爾
│ │││ │ │ 若作是思維,雖應勵力對治,且待來月來年者,從今即須勵力。不應謂惟爾許時不死
│ │││ │ │ ,不勵力修對治,坦然安坐懈怠而住。幾時不死不可保信,我死亡壞滅之時,多分旦夕
│ │││ │ │ 即至,決定無疑,不應懈怠應即時奮力也。迦膩迦書云:「謂此事應明日作,即時不作
│ │││ │ │ 非善哉,何時汝當歸空無,決於明日定無疑。」
│ │││ │ └丑二 更無理由可不怖苦於修道不應懈怠
│ │││ │ 誰能於我施無畏 決定於死得解脫 若無決能解救者 云何坦然安樂住
│ │││ │ 若謂懼死無益,不應恐怖,現前見聞所及,他人悉皆死亡,死後有墮落惡趣恐怖,
│ │││ │ 而言不應怖死懼罪,是何正士施汝無畏,既絕無人施汝,而於對治不勵力修,於罪及死
│ │││ │ 云何決定能得解脫。即不解脫,死已我決歸空無,何故不勤修對治?不應由懈怠故坦然
│ │││ │ 安住,當勵力修道也。
│ │││ └癸四 遮止罪業力 分三
│ │││ ┌子一 追悔先罪防護未來 分二
│ │││ │┌丑一 斷無義罪 分二
│ │││ ││┌寅一 受用等不可保信不就貪著
│ │││ │││ 昔所受用皆壞滅 所存於我今何有 而我於彼起貪著 違越上師教示言
│ │││ │││ 往昔輪迴生死所受用者,悉皆不可保信,壞滅之後,有何心要餘留,我今復可受用
│ │││ │││ ?毫無餘留,故悔我不應為彼無義之事現行貪著,違上師教造作諸罪也。
│ │││ ││└寅二 於親眷不應貪著
│ │││ ││ 今我身命尚存時 乃至親友皆遠離 獨行煢煢迷所往 從於不善眾苦生
│ │││ ││ 我今無用之身尚生存時,及如是捨諸親友,獨行煢煢,不知何往,無有自在,爾時
│ │││ ││ 親及非親,悉皆能奈汝何?毫無補益,故不就貪著也。
│ │││ │└丑二 日夜勤修脫罪之道
│ │││ │ 任何親友及非親 誰能定令脫彼苦 我心夙夜常不寧 恒念此理無暫捨
│ │││ │ 從殺生等不善業,生地獄等苦,故我應日夜常思善不善業果之理,惟求如何定能解脫
│ │││ │ 彼苦也。若於業果捨置不念未得決定者,是即於佛所喜愛之法中,未得決定,咸應於此
│ │││ │ 致力也。或有自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於業果不加顧慮者,顯見其為顛倒解於空依緣
│ │││ │ 起義,未得決定也。
│ │││ ├子二懺先所作 分二
│ │││ │┌丑一 所懺之事
│ │││ ││ 我由無知愚昧故 造作眾多自性罪 及彼俱有諸罪業 凡其所作一切罪
│ │││ ││ 我為昧於業果遇癡所蒙,有無戒體之補特伽羅,隨其所作罪類,自性罪或惟遮罪,
│ │││ ││ 如是所有一切罪中,任何所作不善之事。
│ │││ │└丑二 懺悔之法
│ │││ │ 今對依怙聖目前 合掌思維諸苦怖 數數皈命恭敬禮 一切諸罪皆懺悔
│ │││ │ 於佛菩薩,現前觀見如對目前,合掌思維以怖苦心,再再頂禮於彼諸罪,悉皆懺悔。
│ │││ └子三 啟請導師誓願遮止罪業
│ │││ 懇請一切大導師 許我發露懺諸罪 此是不善不應為 從今我誓不再造
│ │││ 以此之故,於諸導師之前,自承所作之罪,謂此所作之罪,是不善事,自今以後,寧捨
│ │││ 生命,決不再作,應斷其等流,而為防護也。
│ │││ 一切經論,所說淨罪之門甚多,而完全圓滿之對治者,即以此四力完全圓滿之懺悔法作懺悔
│ │││是也。定受之罪,亦可依此清淨,是分別熾然論及八千頌大疏所說也。我等於業果之分別既未善巧
│ │││,雖略有所知,又不能如理取捨,日日多門造罪,故應常修四力懺悔之道,特應於淨治發菩提心之
│ │││障,勵力觀修。結頌云:
│ │││ 若為欲貪嫉妒驕慢心,罪力壓伏勝心無由生,依身語意倒誤諸所行,悉皆志心依怙尊前悔。
│ ││└辛二 出品名
│ ││ 入菩薩行論廣解 佛子津梁 釋 懺悔品 第二 竟。
│ │└庚二 先修隨喜眾善等積集資糧順緣次正受持菩提心 分二
│ │ ┌辛一 釋論文 分三
│ │ │┌壬一 加行 分五
│ │ ││┌癸一 隨喜眾善 分三
│ │ │││┌子一 隨喜增上生因果之善
│ │ ││││ 一切有情惡趣苦 能令解脫諸善根 令受苦者安樂住 我心欣悅常隨意
│ │ ││││ 住輪迴中一切有情之惡趣苦,能令止息,且得殊勝增上生之善因,及其所得果,
│ │ ││││ 謂諸受苦者皆住增上生之安樂,於彼意樂歡喜,念言能得如是不亦善哉而隨喜也。
│ │ │││├子二 隨喜唯解脫因果之善
│ │ ││││ 成菩提因積諸善 我心於彼亦隨喜 有情脫離生死苦 決定解脫我隨喜
│ │ ││││ 積集能為聲緣菩提因之順解脫分善根,於彼隨喜,其果諸有情決定脫生死苦而得涅槃,
│ │ ││││ 亦於彼隨喜。
│ │ │││└子三 隨喜無上菩提因果
│ │ │││ 諸救護尊證菩提 諸菩薩地皆隨喜 令諸有情行安樂
│ │ │││ 發心妙善廣大海 於諸有情作饒益 我心欣悅常隨喜
│ │ │││ 諸救護眾生者,圓滿菩提及諸菩薩十地功德,我皆隨喜。其因謂為令一切有情安樂故,
│ │ │││ 於殊勝菩提發心,其善猶如大海,及以加以行饒益有情之行,於彼悉修喜相應之清淨信心
│ │ │││ 而隨喜。
│ │ ││├癸二 請轉法輪
│ │ │││ 普於十方一切佛 合掌志心作祈請 為諸有情除苦暗 請然妙法光明炬
│ │ │││ 普於十方成佛未久,安住未說法之諸佛前,威儀合掌,恭敬祈請,為諸苦及無明黑暗所困
│ │ │││ 惑之有情,顯示解脫道故,願然光明法炬也。
│ │ ││├癸三 請不涅槃
│ │ │││ 諸佛若許入涅槃 合掌志心作祈請 勿盲一切眾生目 願住世間無數劫
│ │ │││ 諸佛若許般涅槃者,當於其前合掌祈請,勿令眾生為無明暗盲其慧目,為除無明暗故,
│ │ │││ 願祈住世經無數劫也。
│ │ ││├癸四 眾善廻向 分四
│ │ │││┌子一 總廻向
│ │ ││││ 如是所修一切行 我今所積諸善根 以彼回向諸有情 悉令解除一切苦
│ │ ││││ 如是已修供養乃至啟請諸行,凡我所積善根,願悉回向一切有情,除一切苦。
│ │ │││├子二 廻向病者
│ │ ││││ 有情諸病所逼惱 乃至盡其病癒時 願我為醫或為藥 或為侍疾看病人
│ │ ││││ 以此諸善之力,所有一切病苦眾生,乃至盡其病癒中間,願我為藥為醫,及為彼病者之
│ │ ││││ 看病人也。
│ │ │││├子三 廻向除饑渴
│ │ ││││ 若遇凶年饑饉劫 願我化身供飲食 降澍食飲如甘霖 普為有情除饑渴
│ │ ││││ 願於諸饑渴有情,能降飲食之雨,以種種飲食,令除一切饑渴逼惱,於三中劫之饑饉劫
│ │ ││││ 中,為彼諸有情飲食除彼饑渴也。
│ │ │││└子四 廻向隨欲出生之因
│ │ │││ 有情貪困乏資財 願我成為無盡藏 隨心所欲諸資具 莫不現前咸備陳
│ │ │││ 於有情匱乏資具者,我願成為無盡受用寶藏,凡心所欲種種五欲資具,不勞勵力,
│ │ │││ 即能成辦,現前備陳。
│ │ ││└癸五 先修捨身財善根之心以為修布施波羅密多之因 分三
│ │ ││ ┌子一 修捨財善根之心 分三
│ │ ││ │┌丑一 捨法
│ │ ││ ││ 如是我身及受用 乃至三時諸善根 為成有情義利故 悉能施捨無顧惜
│ │ ││ ││ 應以我身及衣食等受用及三時依三處所攝之一切善根,悉為一切有情成辦暫時及
│ │ ││ ││ 究竟義利故,意無顧而施捨也。
│ │ ││ │├丑二 應決定捨之因 分二
│ │ ││ ││┌寅一 於一切捨離貪著而得涅槃
│ │ ││ │││ 一切能施得涅槃 為證涅槃始修行
│ │ ││ │││ 身財及諸善根,悉應施以利他,如是能捨一切則能得涅槃,我心亦正唯求證,
│ │ ││ │││ 無住涅槃故。
│ │ ││ ││└寅二 有情為布施殊勝福田故應於彼施捨
│ │ ││ ││ 總攝一切布施中 施諸有情最為勝
│ │ ││ ││ 總言一切皆施,布施雖同,而以施諸有情最為殊勝,以由是能成佛故。
│ │ ││ │└丑三 施已云何修行之法 分三
│ │ ││ │ ┌寅一 今後於自身捨主宰之心
│ │ ││ │ │ 我於一切有情前 此身已施自恣請 若殺若罵若捶楚 隨其所樂常順承
│ │ ││ │ │ 身等施已,復應云何?我於一切有情之前,既捨此身,聽其為所欲為,若諸有情
│ │ ││ │ │ 常於此身,或殺或罵,或加打拍,隨其所欲,所有於身所生之貪愛,及於他有情之
│ │ ││ │ │ 瞋恚,應多方令其止息也。
│ │ ││ │ ├寅二 廣釋其義
│ │ ││ │ │ 若於我身施誥難 或復以為調笑具 今我此身已施竟 於此何得復爭論
│ │ ││ │ │ 今後一切有情,惝於我身,或以戲笑,或以惡意,而施詰難,或加調弄,
│ │ ││ │ │ 以為笑柄,我身既施與彼。何故復為護惜此身,與他人爭論?既無所顧惜一切施竟,
│ │ ││ │ │ 聽其為所欲為可也。
│ │ ││ │ └寅三 用於應作之事
│ │ ││ │ 若於彼人無損害 唯命是聽悉順從
│ │ ││ │ 今後一切時中,凡於自他有益無損之善業,不論何事,悉可使此身作之。
│ │ ││ ├子二 願為無盡善根之因 分三
│ │ ││ │┌丑一 願唯為利他之因
│ │ ││ ││ 願於何時緣我身 勿作此微無義事
│ │ ││ ││ 願諸有情,任何時中,緣於我身,悉勿令為無義及出生不可愛樂事之因。
│ │ ││ │├丑二 願為意樂無盡之因
│ │ ││ ││ 願任何人緣我身 或生瞋惱或生信 即彼常時能轉變 為彼成辦眾事因
│ │ ││ ││ 若有何人,緣於我身,或生瞋心,或生信心,願即依彼心,轉為成辦彼人現前
│ │ ││ ││ 究竟一切義利之因。
│ │ ││ │└丑三 願為加行無盡之因
│ │ ││ │ 若人於我作譏毀 或復於我作損惱 乃至施以罵辱言 願悉轉成菩提因
│ │ ││ │ 若人於我語為譏毀,或復有人,身為損惱,或復如是暗加罵辱,願悉轉為能證
│ │ ││ │ 無上菩提善根之因。
│ │ ││ └子三 願為受用之因 分三
│ │ ││ ┌丑一 願已悉為他人一切急需之具
│ │ ││ │ 諸無依怙我為依 諸入道者我為導 諸欲渡者為舟楫 或為巨舸或橋樑
│ │ ││ │ 求洲渚者為洲渚 求燈炬者為燈炬 求舍宅者為舍宅 有情欲役使我者
│ │ ││ │ 願為僕使供驅走 如意牟尼妙寶瓶 持明成就阿伽藥 隨欲出生如意樹
│ │ ││ │ 眾生所欲悉能成
│ │ ││ │ 我於一切無依怙者願為依怙,於一切欲趣,道者願為引導,於諸欲渡河者願為舟楫
│ │ ││ │ 橋樑,欲求陸地洲渚者願我為作洲渚,求燈明者願我為作燈明,求舍宅者願我為作舍宅
│ │ ││ │ ,所有有情需僕使者,我願於彼等悉為僕使。願為隨欲出生衣食等之如意珠及大藏瓶,
│ │ ││ │ 成辦息災增益等事業之持明成就,療一切病之菁華妙藥,隨欲出生衣食等之如意樹。
│ │ ││ │ 凡諸有情所有欲求悉能滿足之隨欲寶牛,應再再發願作如是想。
│ │ ││ ├丑二 願時分及作用廣大
│ │ ││ │ 願如地等四大種 亦如虛空常無盡 有情種類多無量 悉能為彼俱有因
│ │ ││ │ 願如地等四大種,為諸有情之能作因,亦如虛空於無量有情以多種門為俱有因,
│ │ ││ │ 寶積經云:「菩薩如五大,能為一切有情義故。」
│ │ ││ └丑三 願時分及境界無間
│ │ ││ 如是盡於虛空際 一切種類有情界 乃至未證涅槃間 願我為其俱有因
│ │ ││ 如是於盡虛空際諸有情界,以無量門多種方便,乃至證得涅槃中間,於一切有情,
│ │ ││ 願我唯由饒益之門,為作俱有因也。應如是再再思維,由意樂之門,淨治其心。
│ │ │├壬二 正行
│ │ ││ 如其往昔諸如來 從於生起菩提心 菩提薩埵諸學處 如其次第善安住
│ │ ││ 如是為利有情故 願我亦發菩提心 如其所學諸學處 亦如次第能修學
│ │ ││ 如昔諸如來發心之時,於諸佛子之前,發起殊勝願菩提心,為受持菩薩戒故,發起行菩提心
│ │ ││ ,如諸菩薩,於菩薩學處,學修次第,亦如其次第學修,如是我亦為現前及究竟饒益一切眾生
│ │ ││ 故,或現有具清淨菩薩行戒之阿闍梨,若無亦迎請諸佛菩薩降臨面前,求乞證明,發起願菩提
│ │ ││ 心,亦如是受行菩提心,如所受之學處,亦應依次而學,應如是三說。隨師語誦,如師不現前
│ │ ││ ,應作隨佛菩薩語誦之勝解。如其次第而學者,謂如說施身等修捨,若意樂不淨則不應作,
│ │ ││ 作則成罪,於無罪而成廣大資糧之時始作之也。此是如其次第而學之義,或言謂律儀戒等
│ │ ││ 三聚戒分齊不同學時應依界限,其義非是,又謂受行菩提心與受菩薩戒之儀軌,應別別行之,
│ │ ││ 亦為任何大車所不許,不應爾也,先發願菩提心,次修欲學菩薩行之欲,後受行菩提心者,
│ │ ││ 謂由補特伽羅差別而成殊勝方便,而謂總於一人依次而受亦可也。受持之法如何者,如前所說
│ │ ││ ,由大師所造諸論應知,此不贅述。
│ │ │└壬三 結行 分二
│ │ │ ┌癸一 自修喜心 分二
│ │ │ │┌子一 能成自利 分三
│ │ │ ││┌丑一 贊揚此心修喜
│ │ │ │││ 具足如是慧心者 已發無上菩提心 為令起行並增長 如是妙心當贊揚
│ │ │ │││ 今我此生不虛度 今我善來人中生 今我生於如來家 成為如來親長子
│ │ │ │││ 如是具足慧心之菩薩,心極清明,以歡喜淨信心,堅固受持二菩提心已,次為趣入
│ │ │ │││ 不壞而且增長之方便,且為廣細修持故,應發如是歡喜踴躍之心,而為贊揚,云何歡喜
│ │ │ │││ 贊揚?謂今我發心受戒之時,已令我此生非空無果,善得人中受生暇滿大義已成,
│ │ │ │││ 我今已生如來家,成就菩提薩埵,我常發願當於何時方能成如來子,今真成如來子矣,
│ │ │ │││ 如是思維而修喜心。
│ │ │ ││├丑二 既得此心修不放逸
│ │ │ │││ 無論如何我自今 當勤荷負此家業 勿令所行有玷污 於此無垢尊貴種
│ │ │ │││ 今得此心便滿足耶?不爾。自今為始我應三門精勤,紹繼如來慈父家業,初中後善
│ │ │ │││ 無過,唯以功德莊嚴,於此尊貴種姓中,勿令與願行學處相違之罪墮,玷污其宗嗣,
│ │ │ │││ 於如是方便,當勤致力也。
│ │ │ ││└丑三 得此難得之心故修歡喜
│ │ │ ││ 如人偶於糞埽中 無心拾得希世珍 如是依於誰之力 菩提妙心我能生
│ │ │ ││ 如窮困乞人,何幸於糞埽堆中,拾得重寶,我今何幸以何方術,能生如是珍貴之
│ │ │ ││ 菩提心,定是如來之力也。
│ │ │ │└子二 能成他利 分三
│ │ │ │ ┌丑一 能除有情苦 分五
│ │ │ │ │┌寅一 降伏眾生之死王
│ │ │ │ ││ 能為眾生摧死王 此是不死妙甘露
│ │ │ │ ││ 死王能令眾生,不由自主而死,能降伏彼之妙甘露,亦即是發菩提心,能安立彼於
│ │ │ │ ││ 無老死之地故。
│ │ │ │ │├寅二 降伏貧困
│ │ │ │ ││ 能為眾生降困窮
│ │ │ │ ││ 此是無盡大寶藏以財法無盡受用施予眾生,除其貧乏,如無盡藏,亦唯發菩提心也。
│ │ │ │ │├寅三 降伏病患
│ │ │ │ ││ 能為眾生療諸疾 此是殊勝阿伽陀
│ │ │ │ ││ 眾生一切病悉能滅除之妙藥,亦即此也。
│ │ │ │ │├寅四 總降伏生死苦
│ │ │ │ ││ 眾生跋涉三有途 此是此息濃蔭樹
│ │ │ │ ││ 眾生漂泊,三有長途,疲勞困苦,為止息處,施與蔭涼之大樹,亦是此也。
│ │ │ │ │└寅五 特降伏惡趣苦
│ │ │ │ │ 拔眾生出惡趣苦 此是越渡總津梁
│ │ │ │ │ 能渡一切眾生出於惡趣之總津梁,亦是發心。
│ │ │ │ ├丑二 能除苦因障 分二
│ │ │ │ │┌寅一 除煩惱障
│ │ │ │ ││ 煩惱熱逼眾生心 此是除熱清涼月
│ │ │ │ ││ 此發心者,能除眾生熱逼之心,如涼月上,以其能盡,摧一切煩惱障故。
│ │ │ │ │└寅二 除所知障
│ │ │ │ │ 眾生無知昏霧塞 此是破暗皎日輪
│ │ │ │ │ 此發心者,能根本拔除眾生不染污無明所知障昏愚,如皎日升,由廣大資糧莊嚴
│ │ │ │ │ 證空性之般苦,能盡所知障之種子故。
│ │ │ │ └丑三 能成辦一切利益安樂 分二
│ │ │ │ ┌寅一 能成辦一切利益
│ │ │ │ │ 攪正法乳成酥酪 此是醍醐無上味
│ │ │ │ │ 此發心者,是以聞思慧杵,善攪契經正法廣大乳海,而出之精華,能生酥酪清汁,
│ │ │ │ │ 具足生一切利益之美味與大力,故咸應於此致力也。
│ │ │ │ └寅二 能成辦一切安樂
│ │ │ │ 為有情侶馳驅生死道 欲求受用資具安樂因 此是隨身資斧勝安樂
│ │ │ │ 能令滿足有情勝友心
│ │ │ │ 為漂流輪迴之眾生作伴侶故,馳驅生死道中,欲享人天受用之安樂者,發即最切近
│ │ │ │ 之殊勝方便,能令有情勝友所欲滿足,以能成辦一切有情之增上生及決定勝故。
│ │ │ └癸二 令他生喜
│ │ │ 我今現對一切依怙前 唱言願為一切眾生侶 乃至成佛中間不少離 天及非天聞者皆歡喜
│ │ │ 我今現對諸佛佛子一切救護之前,已自唱言,願為眾生助伴,令其證得如來聖位,悉能
│ │ │ 圓滿一切有情一切利益安樂,於其未成佛前,復能以人天安樂令其滿足享受,天及非天
│ │ │ 摩侯羅伽等今後應皆歡喜,如是云云,是令他生歡喜心也。發二菩提心之前,如本論所說,
│ │ │ 應先修淨除違緣障難,及積集順緣資糧,而後發心,既知此是暇滿所依殊勝心要,當勤勵力
│ │ │ 也。攝頌云:「獲得暇滿人身具慧者,佛說一切契經心要義,百千佛子解脫唯一道,
│ │ │ 二菩提心勵力令生起。」
│ │ └辛二 出品名
│ │ 入菩薩行論廣解 佛子津梁 釋 受持菩提心品 第三 竟。
│ └己二 學波羅密多行之法 分四
│ ┌庚一 修不放逸為不壞菩提心行之因 分二
│ │┌辛一 釋論文 分三
│ ││┌壬一 總明修不放逸之理
│ │││ 如是如來最勝子 已發堅固菩提心 復應恒時無動搖 勵力無違諸學處
│ │││ 諸如來子菩提薩埵如前所說,已堅固受持二菩提心,其心應剎那亦不動搖,常學六度四攝,
│ │││ 無有違越,當勵力不放逸,守護勿失。
│ ││├壬二 廣釋 分二
│ │││┌癸一 於菩提心修不放逸 分二
│ ││││┌子一 菩提心不可捨棄之理
│ │││││ 若率爾作本無心 或雖觀察未詳辨 是事雖已誓願為 容當再思慎作止
│ │││││ 若經諸佛及佛子 以大般若所觀察 自心亦已屢研尋 此中尚復何猶豫
│ │││││ 若於某事未觀功過率爾從事,或雖略分別,而未詳察,則於此事初雖誓願為之,後時
│ │││││ 仍應再加思考,或作或捨,既思考已然後行止。如妙臂請問經說,然諸佛及彌勒等諸菩薩
│ │││││ ,於密嚴等經中,以大般若觀察菩提心贊其功德,謂不可棄捨,自心亦先由思維功德之門
│ │││││ ,以多因相觀察定應受持。即已善觀察而始受持,何故又復猶豫?應當守護,直至成佛,
│ │││││ 勿令失壞也。
│ ││││└子二 棄捨之過患 分三
│ ││││ ┌丑一 入於惡趣之過患 分三
│ ││││ │┌寅一 入惡趣之因
│ ││││ ││ 若已如是發誓言 而於其事不成辦 則為欺誑諸有情 我當墮落生何趣
│ ││││ ││ 若已如是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於大覺位,而不修加行事業,以成辦其事,則是欺誑
│ ││││ ││ 彼等一切有情我當生墮何趣?非墮惡趣不可也。
│ ││││ │├寅二 引證例知
│ ││││ ││ 經云若心欲布施 微少下劣尋常物 其人布施不果行 後當墮入餓鬼中
│ ││││ ││ 今於無上菩提果 志心思維作施助 欺誑一切諸眾生 欲生善趣何可得
│ ││││ ││ 所施之物雖尋常劣少一搏之食等,若意中思維而未果行,如正法念處經云:「
│ ││││ ││ 若思欲施者有纖毫未施,當生餓鬼趣中,若已發願而不施,當墮有情地獄中。」
│ ││││ ││ 分別諸趣經云:「若人欲收嘉穀實,必於如是嘉禾本。心中發願欲布施,由慳吝故
│ ││││ ││ 不施予,彼生餓鬼世界中,所受痛苦無窮盡。」說為餓鬼之因。今既志心思維
│ ││││ ││ 非徒空言,具足恭敬發言明了,願常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無上大樂及人天安樂,
│ ││││ ││ 又復猶豫,欺誑一切眾生,何處善趣可生,不能生善趣也。
│ ││││ │└寅三 斷相違過
│ ││││ │ 或有棄捨菩提心 能成聲聞解脫者 業果之理不思議 惟一切智能了知之,魔出不悅
│ ││││ │ 若爾經云聖者舍利弗先發菩提心已,修行之時,魔乞右手,即斷右手,以左手持與
│ ││││ │ 之言,心生疲厭,捨菩提心,後成阿羅漢,應成相違,舍利弗等捨菩提心,
│ ││││ │ 仍證解脫果,業果之理,非異生所能思議,惟一切智方能了知,他人不能思維也。
│ ││││ ├丑二 失壞他利 分三
│ ││││ │┌寅一 失壞菩提心成重罪故能壞他利
│ ││││ ││ 菩提薩埵諸墮中 退菩提心為最重 若有違犯如是行 是壞一切眾生利
│ ││││ ││ 失壞發心,於菩薩根本墮中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則壞利他意樂,損減一切有情
│ ││││ ││ 義利,修行之所依壞故,大集經云:「縱百千劫修行十善業道,若發心欲求獨覺阿羅
│ ││││ ││ 漢果,其時即成犯戒過失,失壞律義起如是心,較他勝罪尤為極重。」謂已受菩薩戒
│ ││││ ││ 者,捨菩提願,則成根本墮,未受戒者,失壞此心,其罪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為尤重也
│ ││││ ││ 。
│ ││││ │├寅二 若障他菩薩善法罪亦同等當墮惡趣
│ ││││ ││ 若人但於剎那間 障礙菩薩作福德 即為壞諸有情利 應受惡趣無邊苦
│ ││││ ││ 若復有人,僅一剎那,於彼菩薩福德善行而作障礙,即是損減彼菩薩成辦有情義利
│ ││││ ││ 之能力,彼為障者,應受惡趣生無邊數返。寂照神變三魔地經云:「若人劫奪南瞻部
│ ││││ ││ 洲一切有情財物,且斷其命,若復有人,障礙菩薩善法,下至施予畜生一搏之食,
│ ││││ ││ 其罪較彼重無數倍。」是故於此應當留意。菩薩何處有不何知,此罪極易犯故,若能
│ ││││ ││ 於此善為防護,依補特伽羅罪生罪之門,多能杜絕故。
│ ││││ │└寅三 明其因相
│ ││││ │ 壞一有情安樂事 尚於自身致衰損 況壞遍滿虛空界 有情義利何待言
│ ││││ │ 如前說所行,何故有無邊罪,若壞一有情一生安樂,尚能退失自身增上生,
│ ││││ │ 況遍虛空際一切有情無上安樂之因,悉為摧壞,必生惡趣,復何待言。
│ ││││ └丑三 障礙登地
│ ││││ 如是由斯罪墮力 復依菩提心威力 輾轉升沉生死輪 登菩薩地常為礙
│ ││││ 若如前所說,捨菩提心者,其罪墮力,亦具菩提心威力,二者輪流牽引,輾轉生死,
│ ││││ 由業力故當生惡趣,由對治力當生人天。如是往返,久為障礙,不得登於極喜等地。
│ ││││ 是故當勤勵力,寧捨身命亦勿退失菩提心也。
│ │││└癸二 學處不放逸行 分三
│ │││ ┌子一 慎止惡 分五
│ │││ │┌丑一 若不防止罪墮惡趣當相續不絕
│ │││ ││ 是故如其所發願 我應敬慎期必成 若不從今奮精勤 愈趨愈下轉沉弱
│ │││ ││ 是故如其所發為利有情當成佛之願,凡所應學修之事,我當敬慎令其成辦。今已發心
│ │││ ││ 受戒,今後於所學若不精勤,由罪墮力,當愈趨愈下,相續生於惡趣也。
│ │││ │├丑二 為佛菩薩之所漠視
│ │││ ││ 往昔為利諸有情 無數如來出於世 我由眾罪所障復 未得親承如來教
│ │││ ││ 我今壞戒仍如此 數數如初難值遇 惡趣逼惱並繫縛 備遭割截屠戳苦
│ │││ ││ 若恃諸佛菩薩救護,以為無妨,過去有無數諸佛作饒益一切有情之事,而我退失發心
│ │││ ││ 及所學,以自罪故,不為彼諸依怙之所教誨,如現證莊嚴所謂「雖令勝天降如雨」云等
│ │││ ││ ,若冀後來救護以為無防者,我今若放逸而行,仍復如前,數數仍不得入於諸佛,
│ │││ ││ 作肓行境,當相續受苦,應住惡趣中,或雖生善趣,而遭病惱繫縛又復於惡趣中受諸
│ │││ ││ 逼惱,割截手足,殺戳其身,痛苦無盡。
│ │││ │├丑三 暇滿難得 分二
│ │││ ││┌寅一 若退失菩提心則難得四緣具足之暇滿
│ │││ │││ 既值如來出世間 更得人身具信心 堪修善法如今者 實為稀有難多得
│ │││ │││ 若作如是想,謂後世得暇滿時當勤勵力,勿作是想,如來如優曇缽羅花出於世間,
│ │││ │││ 於三藏等聖教敬信得人身,生中國諸根具足,業果無倒等堪修善法所依,自他圓滿
│ │││ │││ 具足,如是者堪為稀有,如是堪修二菩提心之暇滿何時可得,極難得也。
│ │││ ││└寅二 縱得之亦速失壞故應勵力
│ │││ ││ 雖如此日身無病 飲食支身暫未死 年命剎那難保信 色身須臾如泡影
│ │││ ││ 若謂已得此身,既無違緣,順緣亦具,且待後時勤勵力,不可如是推延。無違緣
│ │││ ││ 病惱之人身,如白日,言如此日者,謂無病之日。如此是具足飲食等順緣,無逼害等
│ │││ ││ 違緣,而此日仍剎那不住,迅速壞滅,誑惑不實,此身須臾如影,自無主宰,應
│ │││ ││ 即今勵力,不可推延也。
│ │││ │├丑四 若生惡趣無暇修善 分三
│ │││ ││┌寅一 生惡趣時無暇修善
│ │││ │││ 以我如今所行為 再得人身尚難必 若時不能得人身 無緣修善唯作惡
│ │││ │││ 不應推延作是思維,謂暇滿人身,陸續可得,後世修行亦未為晚。如我今所行為,
│ │││ │││ 唯惡無善,後世人身尚不能得,若不得人身生於惡趣,唯有造罪,纖毫之善亦不能作
│ │││ │││ ,故善趣難得也。
│ │││ ││├寅二 若生善趣時不勤勵力在惡趣中昧於取捨
│ │││ │││ 若時有緣能行善 而我不作諸善業 惡趣眾苦所昏蒙 爾時我何能為力
│ │││ │││ 若時有機緣行善,而我不勵力勤修善行,若生惡趣後,長時恒為苦受之所逼惱,於
│ │││ │││ 取捨處,悉皆愚迷莫辯,其時我纖毫善事亦不能作,故應及今得暇滿時勵力勤修也。
│ │││ ││└寅三 惡趣極難解脫
│ │││ ││ 若時眾善不修行 唯積眾罪多無量 縱經百千俱胝劫 善趣之名亦不聞
│ │││ ││ 後世得暇滿極難,而今世又不修諸善,唯積眾罪,百千萬劫中善趣之名亦不能聞故。
│ │││ │└丑五 暇滿難得之故
│ │││ │ 以此之故世尊言 幸得人身極稀有 如大海中盲龜項 幾希能值浮木孔
│ │││ │ 由惡趣中難生善趣,以此之故,如相應阿笈摩中:「佛告諸比丘,若此大地變為大海
│ │││ │ ,中有浮木唯具一孔,為風所漂,飄忽動搖,海中復有盲龜,百千萬年恒昂其首。汝等
│ │││ │ 比丘,於意云何,大海浮木唯一孔中,盲龜之項甯易趣入否?不也,世尊。佛言汝等
│ │││ │ 比丘得人身難,亦猶如是。若不修善,惟積諸惡,善趣之名亦不得聞,以此之故,
│ │││ │ 佛言如大海洶湧中,海波漂蕩往來,有一孔之浮木,經百千萬年始浮出水面之盲龜,其
│ │││ │ 頸得穿入浮木之孔,其事甚難,亦猶如事。」故於此得暇滿之時,當於善法勤致力也。
│ │││ ├子二 勤修善 分三
│ │││ │┌丑一 由先積有無邊之罪應勵力斷除
│ │││ ││ 於一剎那作罪惡 當墮無間經長劫 無始輪迴積眾罪 不生善趣何待言
│ │││ ││ 如於菩薩起瞋恚心,僅一剎那所作之罪,亦當歷劫墮無間獄。無始輪迴所積之罪,
│ │││ ││ 若不以對治力而摧毀之,因自相續有罪,不能生於善趣,更何待言。故應依四力門
│ │││ ││ 勤治罪障也。
│ │││ │├丑二 僅唯一次受惡趣苦,苦雖已盡而惡業不盡之理
│ │││ ││ 非唯僅受此罪已 便從惡趣得解脫 即於正受此罪時 又復廣造諸餘罪
│ │││ ││ 或謂所造惡業之果盡已,當生善趣,故解脫惡趣並非難事。不爾,僅唯受先所造業之
│ │││ ││ 果已,唯盡彼業果,彼補特伽羅未能便從惡趣而得解脫,如是正受先業苦果之時,時時
│ │││ ││ 復造積別餘能生重苦之罪故。惡趣所依善力微劣,常積諸罪,當勤精進滅惡趣因也。
│ │││ │└丑三 是故於罪應勤對治之理 分四
│ │││ │ ┌寅一 得暇滿不勤修善是為自欺
│ │││ │ │ 獲得如是有暇身 我今若不修善法 誑惑自欺無逾此 愚蒙過此亦無有
│ │││ │ │ 如是有暇之身極為難得,得之能成大義,我今既已得之,於增上生及解脫因之善法
│ │││ │ │ ,若不勤修,其為自欺,無餘方便能過於此,昧於取捨亦更無愚蒙過此者也。
│ │││ │ ├寅二 現生當受苦
│ │││ │ │ 若我即達如是理 由愚癡故行怯弱 逮其臨欲命終時 必當心生大憂悔
│ │││ │ │ 若我既知當勤止惡修善之理,由愚癡故,於菩提心行之諸學處,後復怯弱,
│ │││ │ │ 將死之時,自知當墮惡趣,必起大憂惱,是故當生大精進也。
│ │││ │ ├寅三 世當為惡趣之苦所逼
│ │││ │ │ 地獄烈火難堪忍 若於我身久燔矣 熾然難忍憂悔火 定當熱惱逼我心
│ │││ │ │ 由失壞菩提心等罪,當生地獄中,地獄難忍之火長時梵燒我身,爾時難忍憂悔之火
│ │││ │ │ ,定為熱逼我心,故應勵力毋為罪墮所染也。
│ │││ │ └寅四 應勤止惡修善之理 分二
│ │││ │ ┌卯一 虛度暇滿復牽墮地獄等同無心
│ │││ │ │ 極難幸遇有利地 何幸我今忽遭逢 我身若尚具慧心
│ │││ │ │ 後復牽纏入地獄 豈非咒述迷我心 今我於此無知覺
│ │││ │ │ 應當作是思維,此極難獲得,得已能成大義,暇滿有利之地,以誰之力而幸得之
│ │││ │ │ ;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後復牽引墮於地獄者,恐是為惡咒所迷,故我於此時
│ │││ │ │ 無成辦義利之心爾。
│ │││ │ └卯二 當思愚昧之因
│ │││ │ 不知何物令愚蒙 究竟我心有何物
│ │││ │ 何物令我愚蒙耶?若我懈怠自在轉時,當作是思維,我雖不知何物所迷,令我惑亂
│ │││ │ ,然我心中必有何物令我愚迷也。
│ │││ └子三 勤斷惑 分三
│ │││ ┌丑一 思維煩惱過患 分三
│ │││ │┌寅一 思維煩惱害已之理 分四
│ │││ ││┌卯一 令我不能自主
│ │││ │││ 瞋恚貪欲諸怨敵 並無手足能動轉 亦非善巧具雄力 云何役我如僕使
│ │││ │││ 根隨煩惱所攝之貪瞋等我之諸敵,既無手足,亦未持兵仗,既非大力勇士,亦非
│ │││ │││ 善巧智臣,云何此諸煩惱,能役使我,令我不能自主也。
│ │││ ││├卯二 造無量苦
│ │││ │││ 泰然安住我心中 恣意於我作侵損 於彼含忍不憤發 所忍非處堪訶遣
│ │││ │││ 若時諸天及非天 悉皆群起為我敵 彼終不能牽挽我 令入無間烈火中
│ │││ │││ 彼煩惱敵具大力 能一剎那拋擲我 須彌一觸成灰燼 猛烈無間巨焰中
│ │││ │││ 彼安住於我心中,恣意以地獄等苦而損惱我,於彼含忍而不發憤,忍所不應忍,
│ │││ │││ 是極應訶譴之事。應視煩惱如仇,精進消滅之。又煩惱之性相差別,因及作業等,
│ │││ │││ 如「現觀」論所說應知,而主要應致力觀其過患也,若時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
│ │││ │││ 群起與我為敵,若我不隨煩惱自在而轉,彼等終不能牽我令入無間火內。唯自相續
│ │││ │││ 之煩惱,是我勁敵。無間烈火,若遇之者,須彌山王,亦能灰燼無餘,煩惱能於
│ │││ │││ 剎那間,擲我入於其內,故於煩惱敵,應精進摧伏也。
│ │││ ││├卯三 為害之時無盡
│ │││ │││ 我標所有煩惱敵 長時相逼無終始 世間所有諸怨仇 未有如斯長相守
│ │││ │││ 復思別餘過患,我之隨一煩惱怨敵,皆常時存在,無間終始,別餘世間怨敵,未有
│ │││ │││ 能經歷長時如彼煩惱之久者,僅修一次煩惱之對治,任於何處彼終不復生,故應
│ │││ │││ 如流不斷恒常精進,盡力摧伏煩惱也。
│ │││ ││└卯四 不可為煩惱助伴之理
│ │││ ││ 若能隨順及承事 他人悉為作利樂 諸煩惱敵徒順承 後仍若厄相逼惱
│ │││ ││ 若於世間別餘怨敵,以飲食等隨順承事,而作依止,彼等悉當我助伴,令得利益
│ │││ ││ 安樂。若依諸煩惱敵而作承事,使其勢力增長,後復以苦痛來相逼惱,故唯精進
│ │││ ││ 摧伏之,方為令自身安樂之道。
│ │││ │├寅二 不應於煩惱修忍 分二
│ │││ ││┌卯一 思維於心能作煩惱
│ │││ │││ 如是恒時相續為怨敵 損惱大聚唯一增長因 若於我心不動常堅住
│ │││ │││ 何能歡喜不畏生死輪
│ │││ │││ 如是常時存在無間終始與我為敵之煩惱,能普令苦等損惱大聚增長唯一無比之因,
│ │││ │││ 決定安住於我心中,何能於生死中歡喜無畏。既無安樂之時,故應精進摧伏煩惱。
│ │││ ││└卯二 思維於身能作損惱
│ │││ ││ 此是生死堅牢巡邏者 亦是地獄等處行刑手 若住我心貪著纏網中 何由令我身心得安樂
│ │││ ││ 煩惱不許有情出離生死,故是生死牢獄之邏卒,又化作深阱等地獄,能殺戮惡趣
│ │││ ││ 天人等故為行刑屠膾。此諸煩惱,若住於我心中所貪著之網,不如理作意之內,
│ │││ ││ 焉有安樂之時,身心皆無安樂之時也。
│ │││ │└寅三 為摧煩惱奮起心力
│ │││ │ 乃至此敵未見決定降伏時 一切時中我當不捨勤精進 若人稍作損惱尚且發憤怒
│ │││ │ 我慢盛者未降斯敵勿安眠
│ │││ │ 若爾,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因煩惱而生,何時我於此難忍之怨敵,未現見其決定
│ │││ │ 降伏,一切時中,我應勤修煩惱對治,剎那不捨。人偶遇世間輕微損惱,如以惡語
│ │││ │ 相加等,亦忿恚懷恨,我慢增長,於彼怨敵,若未摧伏不能安寢,精進不懈,
│ │││ │ 摧煩惱敵,亦應如是精進也。
│ │││ ├丑二 於斷煩惱之難行疲厭 分三
│ │││ │┌寅一 能伏煩惱披甲精進於彼難行不應疲厭
│ │││ ││ 不殺自死世間眾苦煩惱敵 對壘交鋒奮力克敵欲致果
│ │││ ││ 縱為鋒鏃中傷創鉅痛亦深 所求大欲未成猶不甘退卻
│ │││ ││ 況為長時一切眾苦因 唯一自性怨仇欲摧伏
│ │││ ││ 縱令能生百千諸苦痛 應須勇毅不卻何待言
│ │││ ││ 不殺亦自然任運而死之苦,由諸煩惱而成。彼諸可悲湣者,軍陣合會,攻堅陷陣之時
│ │││ ││ ,為勵力欲摧伏敵軍。雖為槍箭等兵器所中而成重傷,然摧伏敵軍之事未成,尚終
│ │││ ││ 不退卻。今於常時能成眾苦之因,有生以來與我為仇之唯一怨敵,決欲摧伏,所有
│ │││ ││ 一切難行,縱有百千寒熱饑渴等苦加之於我,其應奮勇堅毅百折不回,乃至惑敵
│ │││ ││ 未伏以前,不捨精進,更何待言?
│ │││ │├寅二 為摧煩惱而起精進之利益 分三
│ │││ ││┌卯一 難行為自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
│ │││ │││ 為無義事遭敵曾負傷 猶如嚴身之具常矜炫
│ │││ │││ 為成大義而奮正精勤 縱受諸苦於我何足恤
│ │││ │││ 世人為無義小事,身為敵所創傷,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時所負傷也,如身莊嚴而
│ │││ │││ 炫耀自得。今為成圓滿正覺之大義,發正精進之時,我縱受難行之苦,何足為害,
│ │││ │││ 唯是利益應當依止也。
│ │││ ││├卯二 難行為他利圓滿之因故應安忍
│ │││ │││ 若漁若獵或復事家田 僅為自身溫飽支身命
│ │││ │││ 祁寒蠍暑逼惱猶堪忍 利眾生故何苦不能堪
│ │││ │││ 漁人捕魚,獵人獵獸,農人耕稼,以自存活,僅求養活自身,尚能忍受寒熱等
│ │││ │││ 逼惱,為成辦無餘有情一切安樂,如我所受難行何不能忍應安忍也。
│ │││ ││└卯三 先已發誓願當令成就之理
│ │││ ││ 十方虛空盡邊際 有情煩惱誓願斷 既發是願而自身 不能解脫諸煩惱
│ │││ ││ 於己忖度不自量 所言安得非欺妄 是故常應勤精進 摧諸煩惱毋退縮
│ │││ ││ 或謂許摧伏他人身心煩惱,然不應勤摧自己身心煩惱,如是即墮於寂滅邊故,
│ │││ ││ 其理不費然,已發心誓願解脫十方盡虛空際一切有情煩惱,或若時己身尚於諸惑
│ │││ ││ 不求解脫,既不顧他利,自利亦不能圓滿,隨煩惱自在而轉,不知自量,復言當
│ │││ ││ 解脫他人一切煩惱,豈非狂妄。自為生繫縛利他不能圓滿,故於摧伏自身煩惱
│ │││ ││ 應勤精進也。
│ │││ │└寅三 故於摧煩惱之加行應勤精進 分二
│ │││ │ ┌卯一應勤煩惱之對治
│ │││ │ │ 我於此事應貪著 懷恨不捨而遣除 雖如是具煩惱相 能斷煩惱非所斷
│ │││ │ │ 或謂若言我於此煩惱對治品應當貪著,深信倚任,於煩惱應執惡不捨鬥爭摧伏,
│ │││ │ │ 即於能斷對治法生著,於所斷執惡不捨,亦是煩惱是所應斷不爾。貪對治法,
│ │││ │ │ 忿恨所斷,現如是相之相似煩惱,是能摧煩惱之對治品,非所斷類。本論後文又言
│ │││ │ │ 應摧伏者,是所斷已淨,不須更以能斷對治制伏故。
│ │││ │ └卯二 任於何時悉應勉力勿隨煩惱自在而轉
│ │││ │ 刀鋸鼎鑊加我身 雖斷吾頭亦易事 終不應於煩惱敵 甘心俯首而歸順
│ │││ │ 欲斷煩惱,眾多苦不可量,何不即隨順煩惱為善?不爾。雖以火焚死或斷我頭,
│ │││ │ 亦較輕易,不過捨現世之身而已,煩惱怨敵,能生地獄等大苦,障令不得所樂義利
│ │││ │ ,故無論如何,終不應於彼歸敬,隨其自在而轉也。
│ │││ └丑三於勤斷能斷之性修歡喜心 分三
│ │││ ┌寅一 自相續之煩惱根本拔除已彼無安住所依
│ │││ │ 世間怨敵被驅雖出境 還於他國潛伏收殘餘
│ │││ │ 養精蓄銳卷土復重來 煩惱怨敵其相不如是
│ │││ │ 若煩惱如世間怨敵,一次驅去,有力之時,復來為害,於彼唯有隨順。不爾,通常
│ │││ │ 世間怨敵,一次驅去復住於他處,收復諸城蓄養精銳,有力之時,為報仇敵,又復
│ │││ │ 遠來。煩惱怨敵,相不如是,根本拔除已,更不能住於他處,亦不能有力還來故。
│ │││ ├寅二 從顛倒因生故若依精進必能斷除
│ │││ │ 煩惱以識煩惱慧眼斷 從何心中遣除更何住
│ │││ │ 住於何處還來為我害 唯是自心怯弱乏精勤
│ │││ │ 煩惱一次根本拔除已,更無安住之所依故。煩惱根本從顛倒生,以通達空性之般若
│ │││ │ 慧眼,勵力斷其種子,斷已即已由我心中遣除,更復能往何處?依何處住長養力能,
│ │││ │ 復來為我作損害乎?必不能也。若能如是者,亦唯由不能精進一次拔除自身之怯弱心
│ │││ │ 為害也。
│ │││ └寅三 根本拔除已彼無餘處更可依止故應斷除
│ │││ 是諸煩惱 不住於境 不住於根 不住中 此外亦復 不住他處 依於何處 損有情
│ │││ 彼如幻故 心離怖畏 正知不倒 勤精進 為無義事 地獄等苦 何能侵損 及我身
│ │││ 或謂諸惑從自續而生,自性成就,一種亦不能斷。諸煩惱自性不住於色等境,,雖有眼等若
│ │││ 如是諸阿羅漢,見色等時,應生煩惱故,如是亦不住於眼等根聚,思維住理之義時不緣煩惱故
│ │││ ,亦不安住於彼等中間,亦不住於彼作業之外,故一次根本拔除已,彼諸自性成就之煩惱,
│ │││ 依可處住,於諸有情而作損惱,任於何處亦不存在故。此煩惱自性成就故如虛空,而如幻顯現
│ │││ ,自性成就,爾時被作自性成就不能根本拔除想,為斷煩惱,應勤精進生起通達空性之般若,
│ │││ 斷其怖畏。既能如是為無義事,何能令地獄等諸惡趣苦損惱於我,不應理也。
│ │││ 昔諸師亦言種子拔除已於彼諸處悉皆不住也。
│ ││└壬三 攝義
│ ││ 如其宣說應修諸學處 如是思維應當勤奮修 不聽醫言而欲求醫治 其疾能療古今所未有
│ ││ 如前所述多方思維,前所言之菩提心,及為守護學處故,如佛所教,不放逸勵力修行。
│ ││ 若患必需療治之病,而不聽治病醫生之言,其病能愈未之有也。如未醫治故。
│ ││ 是故應遵我佛醫王教言,勵力而斷煩惱。攝頌云:
│ ││ 令自相續清淨離罪染,不壞善法輾轉益增上,應須堅毅勤修毋懈怠,轉信善巧恒常具恭謹。
│ │└辛二 出品名
│ │ 入菩薩行論廣解 佛子津梁 釋 不放逸品 第四 竟。
│ ├庚二 特釋學戒之理以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 分二
│ │┌辛一 總科 分三
│ ││┌壬一 發心已應學處之因
│ │││ 惟發願菩提心功德雖大,若不以修諸學處為心要,不能成佛,故應學菩薩行。如三摩地王經
│ │││ 云:「是故應以修行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為心要,無上圓滿正覺不難成就故。」
│ │││ 修次初卷亦云:「如是發心之菩薩,知自調伏未調伏他,於自身施等修行,應勤加行。
│ │││ 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修行亦唯是受戒已,學所應學而已
│ ││├壬二 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學不能成佛
│ │││ 成佛之道,須依無倒方便,依於倒誤之道,任其如何勵力,所求之果不可得故。僅唯無倒,
│ │││ 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應學於完全而又無倒之學處。彼復云何?如毗盧現淨經云:「秘密主
│ │││ 一切智智,從悲心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
│ │││ 即是大悲心與世俗勝義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羅密也。
│ ││└壬三 釋學所學之次第
│ ││ 受持願菩提心已,先修欲學學處之欲心,次應受菩薩戒,次於學處應如法學。學處種類
│ ││ 如經莊嚴論說,攝於六度,觀待增上生,觀待二利成就。利他一切種圓滿成就,攝一切大乘,
│ ││ 依一切種道或方便增上,觀待三學,六度之數決定。此中復分六度之因,體性差別,名義及果。
│ ││ 初因者,謂殊勝大乘種性,及內緣依止善知識,而緣大乘廣大經藏,般若大悲所攝持之菩提心也
│ ││ 。二體性者,布施體性謂善捨心及彼意樂發起之身語業。持戒體性者,謂斷除害他為根本及唯為
│ ││ 自利獨求解脫之斷心所攝持,安忍之體性者,謂於損惱及所生眾苦安忍不動之心,及於法安住
│ ││ 甚深勝解,精進體性者,謂為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故,心現踴躍,及由彼發起三門業之發動。
│ ││ 靜慮之體性者,謂心於隨一善所緣專注一境,般若之體性者,謂緣於勝義或世俗境於安立法最極
│ ││ 分別也。第三差別者,布施中有法施財施無畏施,持戒中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 ││ 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精進中有披甲精進、攝善法精進、饒益有情精進
│ ││ 。靜慮中有現法樂住靜慮、成辦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般若中有通達勝義般若通達世俗般若
│ ││ 饒益有情般若。第四名義者,梵語拉那,言於所施物能捨,是布施義。梵語尸羅,言煩惱熱惱能
│ ││ 令清涼是律儀義。如是由定名之門能忍瞋忿故名忍辱。於勝法加行故名精進。持心故名靜慮。
│ ││ 通達勝義故名般若。第五所得果者,如云布施受用戒安樂等,體性及差別,如前廣釋,波羅蜜多
│ ││ 道次廣略二種應知,修行之理今當釋。
│ │└辛二 別義 分二
│ │ ┌壬一 釋論文 分二
│ │ │┌癸一 廣釋修行之理 分四
│ │ ││┌子一 守護學處之方便為守護心 分三
│ │ │││┌丑一 由守護心即能守護一切 分三
│ │ ││││┌寅一 總明應守護心
│ │ │││││ 諸欲守護學處者 首須謹畏護其心 若於自心不防護 必不能護其學處
│ │ │││││ 諸欲守護施等學處令不失壞者,於顛倒境應極謹慎防護其心令勿搖動,若從心散亂
│ │ │││││ 而不防護,能護其學處者決定無有也。
│ │ ││││├寅二 失壞心之罪過
│ │ │││││ 由於放縱心象故 能作無間大損惱 雖有狂象未調馴 所作損害猶遜此
│ │ │││││ 若於顛倒境放縱心象,能致無間大患。通常狂醉難調之巨象,不能現世為患如此
│ │ │││││ 之甚,故應勵力守護心也。
│ │ ││││└寅三 守護心之功德 分二
│ │ ││││ ┌卯一 總明
│ │ ││││ │ 若人常持正念繩 繫自心象不暫捨 一切怖畏悉不生 一切眾善在掌握
│ │ ││││ │ 普於三門,悉以正念繩,於善所緣,牢繫自心巨象,於現後世悉無一切怖畏,
│ │ ││││ │ 三十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於善所緣,任何時中,不應失念也。
│ │ ││││ └卯二 廣釋
│ │ ││││ 虎狼獅象爪牙銛 蚖蛇怨敵心懷毒 泥犁守者面猙獰 魔女空行夜叉等
│ │ ││││ 但能繫執於此心 彼等悉皆受拘繫 但能調伏於此心 彼等悉皆受調伏
│ │ ││││ 應繫心於善所緣境,猛虎獅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類怨敵,後世有情地獄之
│ │ ││││ 獄卒,以明咒傷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象,所作損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繩繫於善所緣
│ │ ││││ ,即能遮心怖畏之因,由是彼諸怖畏,悉如被拘繫,毫不能為害。但由正念正知之門,
│ │ ││││ 能調自心,令不能趣於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調伏,故應調伏其心也。
│ │ │││├丑二 明其故 分二
│ │ ││││┌寅一 過失依心轉起 分三
│ │ │││││┌卯一 引經
│ │ ││││││ 是故世尊正宣示 謂言一切諸怖畏 一切痛苦不可量 皆由此心而出生
│ │ ││││││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是故能仁於一切所知無倒宣說,謂現後世一切
│ │ ││││││ 怖畏無量痛苦,悉唯由自惡心所生。如佛於寶雲經中云:「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
│ │ ││││││ 」又云:「善或不善之業悉由心所積集。」又云:「心為一切法前導,若遍知心即
│ │ ││││││ 編知一切法」,法集經云:「諸法隨心轉。」皆明此義。
│ │ │││││├卯二 釋理
│ │ ││││││ 有情地獄諸刀劍 誰為主宰而製作 熱鐵地基誰鑄造
│ │ ││││││ 眾多女鬼從何出 如是一切出生因 佛說皆由造罪心
│ │ ││││││ 有情地獄中受若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獄之兵杖刀劍等,
│ │ ││││││ 誰為製造,捨自在天等外別無能造作者也。彼諸熾然熱鐵地基是誰所造。崎嶇石山
│ │ ││││││ 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復由何出生,更無別餘能作者故。無因而生亦不應理,
│ │ ││││││ 故彼一切悉唯由自造罪心生,佛於正法念處經等作如是說也。別本或有作
│ │ ││││││ 「大猛火聚」者,係不正本。
│ │ ││││││ 正法念住經云:「有情敵中大怨敵,此外更無別怨仇。」或有未細諳因明者,
│ │ ││││││ 輕毀業果,作如是說,謂人見清水、鬼見膿河,是先惡業增上顯見,此中鬼等所
│ │ ││││││ 受用之膿河纖毫亦無,若有於人亦應顯現,然不顯現故。此說於法不應道理,
│ │ ││││││ 若許於彼顯現非有即是雖有而無者,地獄猛火唯先世惡業異熟增上所現,應許此中
│ │ ││││││ 無火,於劫盡時,亦應言最後地獄亦無,便謗業果也。且於人可以顯現者亦不成也
│ │ ││││││ 。如順世外道及汝所許,地獄中亦應無生苦之冷熱觸也。
│ │ │││││└卯三 攝義
│ │ │││││ 是故於此三界中 可怖無過於心者
│ │ │││││ 若爾一切罪悉依心轉起,則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處更無可怖之事也。
│ │ ││││└寅二 功德依心轉起 分六
│ │ ││││ ┌卯一 布施依心轉起 分二
│ │ ││││ │┌辰一 非必悉免有情匱乏布施波羅蜜多方為圓滿
│ │ ││││ ││ 若須盡救眾生貧 方名布施波羅蜜 現前今尚有貧人 諸佛云何到彼岸
│ │ ││││ ││ 若施波羅蜜,須令眾生悉免貧困方為圓滿,若今尚有貧乏眾生,以彼有故,
│ │ ││││ ││ 昔諸佛救護尊,施波羅蜜云何圓滿,不應圓滿也。
│ │ ││││ │└辰二 由修捨心施到彼岸
│ │ ││││ │ 一切所有及其果 盡施於人捨心生 說名布施波羅蜜 是故彼唯心體性
│ │ ││││ │ 是故佛說盡捨身財善根所攝一切法,及其福德果報,悉欲施與眾生,由修此
│ │ ││││ │ 捨心,施波羅蜜便成圓滿,以此之故,施波羅密唯依心轉。
│ │ ││││ ├卯二 持戒依心轉起 分二
│ │ ││││ │┌辰一 非要待無所殺之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
│ │ ││││ ││ 盡驅魚鳥至何方 令彼悉免遭殺害
│ │ ││││ ││ 非要待無所殺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若欲盡驅魚鳥野獸等至於何處,令任何
│ │ ││││ ││ 人亦不得殺之,必不能也。
│ │ ││││ │└辰二 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 │ ││││ │ 由其成就斷離心 說名持戒波羅蜜
│ │ ││││ │ 以此之故,由修斷離惱害意樂及不與取意樂之圓滿,戒波羅蜜圓滿。經云:
│ │ ││││ │ 「何謂戒波羅蜜?謂不損惱他之斷心。」
│ │ ││││ ├卯三 忍辱依心轉起 分三
│ │ ││││ │┌辰一 法
│ │ ││││ ││ 悖逆有情等虛空 何能一一皆折伏 但能摧自忿恚心 一切怨敵皆調伏
│ │ ││││ ││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諸怨短篇悉皆如被摧伏,即為忍辱圓滿,應非要待瞋恚
│ │ ││││ ││ 所緣之境滅盡,悖逆有情如虛空無邊,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勢不可能故。
│ │ ││││ ││ 是故忍辱亦隨心轉。
│ │ ││││ │├辰二 喻
│ │ ││││ ││ 欲持廣皮覆大地 爾許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襯富羅 大地無處不普覆
│ │ ││││ ││ 為免刺等傷足故,欲於地上悉以皮革覆之,爾許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傷
│ │ ││││ ││ 足者,但以靴底大小皮革襯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 │ ││││ │└辰三 法喻合
│ │ ││││ │ 如是外境一切法 非我力能可遮止 但須遮止於自心 何須更復遮餘法
│ │ ││││ │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損惱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勢不可能。但須遮我
│ │ ││││ │ 此心緣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圓滿。我何故更須遮餘諸瞋恚境,
│ │ ││││ │ 不能亦不須遮披故。
│ │ ││││ ├卯四 精進依心轉起
│ │ ││││ │ 一念淨心所生果 能生梵淨諸天等 唯由身語所起行 得果微劣不如是
│ │ ││││ │ 精進修行究竟,亦依心轉。如修初禪等住,僅一生起等住所攝明顯喜心,亦能生
│ │ ││││ │ 梵天等處,若不依有力之心,與身語俱之心所得果,味著微劣喜受,不能如是生於
│ │ ││││ │ 初禪等處,故唯依有力之心隨轉也。
│ │ ││││ ├卯五 靜慮依心轉起
│ │ ││││ │ 佛言從於長時中 念誦勤修諸苦行 心於餘境而馳散 雖持明咒終無益
│ │ ││││ │ 靜慮波羅蜜多心離沉掉,亦自能圓滿。若依厭患作意攝持之心,雖長是持誦
│ │ ││││ │ 陀羅尼及修斷食等苦行,心於外境馳散仍是無明。佛於經中告諸比丘,心於欲境
│ │ ││││ │ 馳散,而修念誦苦行等,空無果也。謂不能與所欲求之果,唐勞無義也。
│ │ ││││ └卯六般若依心轉起
│ │ ││││ 若人於此勝法要 心之秘密不了知 欲求安樂除諸苦 唐勞漂流無義淵
│ │ ││││ 般若於心隨轉,苦任何補特伽羅,於法要或殊勝義,於非器不開示故彼於心之
│ │ ││││ 秘密勝義諦不能了知,雖欲證無上樂,摧生死苦,唯飄流無義深淵,不能得其所欲,故
│ │ ││││ 般若亦隨心轉也。
│ │ │││└丑三 勵力守護其心 分二
│ │ │││ ┌寅一 總明
│ │ │││ │ 是故我今於此心 應善執持善防護 若除防心真懺悔 別餘懺法多何益
│ │ │││ │ 既止惡修善,皆如是依心隨轉,故應以正念知,善持自心,嚴密防護,勿令失壞。
│ │ │││ │ 除防心為真懺悔處,別餘念誦等不防心之懺法,雖多何益,無所用也。
│ │ │││ └寅二別釋 分四
│ │ │││ ┌卯一防心之法
│ │ │││ │ 如於取暖群居處 應須謹畏護創傷 如是居於惡人群 亦應常護自心瘡
│ │ │││ │ 如人身有瘡,若居取暖之處,與掉舉不慎之眾共住,常謹畏慎護其瘡。今若處於
│ │ │││ │ 能為生煩惱緣之眾中,亦須常護其心瘡,若不防護,由彼外緣,便能斷善趣及
│ │ │││ │ 解脫道之命也。
│ │ │││ ├卯二 應須防護之理
│ │ │││ │ 若畏身瘡輕微苦 尚須謹慎而將護 眾合山壓諸怖畏 如是心瘡能不護
│ │ │││ │ 為怖身瘡小苦,尚應謹護其瘡,為怖畏失壞其心當受眾合地獄山壓等苦,如罪墮
│ │ │││ │ 心瘡,何能不護應思維其重大過患而守護之也。
│ │ │││ ├卯三 防護之功德
│ │ │││ │ 若能安住如是行 任處惡人眾會中 或復居於婦女內 堅勤護戒無壞失
│ │ │││ │ 若安住如是滅煩惱行之緣,雖處具瞋恚之惡人眾中,或具貪染之女人眾中,亦無
│ │ │││ │ 不可,精勤護戒,心能堅住不壞也。
│ │ │││ └卯四 為護心故誓存正知
│ │ │││ 寧失利養及恭敬 乃至身命亦可捨 亦甯失壞餘善法 唯此勝心勿失壞
│ │ │││ 我之衣食等利養禮拜等恭敬,乃至資生養命之緣,悉可喪失,亦寧可失壞除
│ │ │││ 防心善外別餘善法,唯此大乘心,無論如何不可失壞也。
│ │ ││├子二 守護心之方便為守護正念知 分二
│ │ │││┌丑一 總明
│ │ ││││ 諸欲守護心者前 我今合掌虔誠請 願於正念及正知 勵力常時勤護守
│ │ ││││ 若離正知,不能護心,故我寂天,今對諸欲守護其心者前,合掌啟請,願於此無忘善
│ │ ││││ 所緣相之正念,及觀察三門時非時之正知,常勤守護,寧捨生命,亦毋失壞也。
│ │ ││││ 餘本或作勤護戒者亦作如是釋也。
│ │ │││└丑二 別釋 分二
│ │ │││ ┌寅一不正知之過患 分五
│ │ │││ │┌卯一離正念知一切所作悉下劣無力
│ │ │││ ││ 世人若為病所纏 於諸事業無能力 如是愚昧所纏心 於諸事業亦無力
│ │ │││ ││ 世若為病所纏擾,耕種等悉無能力。如是若心為昧於取捨之不正知所纏,
│ │ │││ ││ 於一切善業皆無能力也。
│ │ │││ │├卯二 般若不能清淨
│ │ │││ ││ 若時心不具正知 雖有聞思修等善 宛如罅漏瓶中水 空窮汲引難貯積
│ │ │││ ││ 若離正知,般若不能圓滿。具不正知之心,先從精勤聞思修,譬如罅漏之瓶水,
│ │ │││ ││ 不能貯終歸漏失,失壞正知之後不能安住正念,般若終失壞也。
│ │ │││ │├卯三 律義不能清淨
│ │ │││ ││ 雖具多聞及淨信 常時奮勉勤精進 由不正知之過患 終為罪墮所染污
│ │ │││ ││ 雖具多聞,於法淨信,多方奮勉勤修善法,若於取捨處,昧無正知,由斯過患,
│ │ │││ ││ 相續便為罪墮所染,故應勵力守護正知也。
│ │ │││ │├卯四 失壞先所積之善法
│ │ │││ ││ 不正知如諸竊盜 隨於壞失正念起 雖勤積集諸福德 如被盜劫趨惡趣
│ │ │││ ││ 不正知之人,為諸煩惱賊,隨忘善所緣壞失正念之後,劫先所集諸福德財,
│ │ │││ ││ 近所積集亦被劫奪,如人被盜,便趨貧因,善法貧困,便趨惡趣也。
│ │ │││ │└卯五 障未作善法成就
│ │ │││ │ 如斯煩惱劫賊群 常時乘隙伺人便 遇隙乘機劫善根 能壞一切善趣命
│ │ │││ │ 若不以正知守護,此煩惱劫賊群,正尋求劫奪善財之機會,若得其便,即劫奪
│ │ │││ │ 善法,且摧壞其善趣及解脫果之命根,如是思維不正知之過患已,應勵力守護
│ │ │││ │ 善觀三門所作之正知也。
│ │ │││ └寅二 守護正知之方便為守護正念 分二
│ │ │││ ┌卯一 總明
│ │ │││ │ 故須常以正念力 護意根門無暫捨 若稍從念急攝心 正念惡趣諸損惱
│ │ │││ │ 不正知過失甚多,故為守護正知,應將不忘善所緣之正念,閉置心房之中,任何
│ │ │││ │ 時中,不許越其門間一步也。若失正念,亦應念惡趣諸損惱,無問收回安住心中。
│ │ │││ └卯二 別釋 分三
│ │ │││ ┌辰一 外緣依心善知識
│ │ │││ │ 或從師長或善友 或復依心親教師 具足善根能畏敬 正念無難自生起
│ │ │││ │ 守護正念之方便,依自和尚阿闍梨同梵行諸尊重者;或諸善友,或依親教所說
│ │ │││ │ 教授,知慚識愧,由懼他訶厭故,具足善根之特補伽羅恭敬學處,不忘善所緣相
│ │ │││ │ 之正念,自易生起,於聞思修三任有所作,悉應善護正念也。
│ │ │││ ├辰二 內緣如理作意
│ │ │││ │ 諸佛如來及菩薩 常時具足無礙眼 我身恒時正安住
│ │ │││ │ 諸佛菩薩聖目前 如是思維具慚恥 恭敬怖畏如是思
│ │ │││ │ 復次諸佛菩薩,於諸時處,一切所知具無礙見,我常安住一切諸聖目前無有覆
│ │ │││ │ 藏,如是思維,觀自羞愧,恭敬大師及法,怖畏異熟,當如是思維具足正念也。
│ │ │││ └辰三 由正念生正知之理 分二
│ │ │││ ┌巳一 生正念之理
│ │ │││ │ 如是亦能數數生 正念隨念於諸佛
│ │ │││ │ 如是思維,隨念諸佛並法僧功德之正念,於彼補特伽羅數數生起,故亦易能
│ │ │││ │ 生三寶正念也。
│ │ │││ └巳二 由彼生正知之理
│ │ │││ 若為守護意根門 其時正念能安住 爾時正知即現前 從或暫失能復生
│ │ │││ 由斯正念,何時為守意根門防護煩惱正念安住,其時即有觀察是時非時應不
│ │ │││ 應作如實而知之正知,偶一失壞,亦能回復。修行善不善巧,視守護正念正知之法如何,
│ │ │││ 故於此應善巧也。
│ │ ││├子三 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 分三
│ │ │││┌丑一 學律義戒之理 分二
│ │ ││││┌寅一 於三門串習勵力 分三
│ │ │││││┌卯一 觀察身語串習 分四
│ │ ││││││┌辰一 身有所作先觀其意樂
│ │ │││││││ 初以如是正知心 若知此事有過失 爾時即應捨所作 寂然而住如侏杌
│ │ │││││││ 於往還等時,若先了知如是發起心此有過失,此無過失,其時若見發起心有
│ │ │││││││ 過失,即應正念對治法,持心而住,不為罪力所動。
│ │ ││││││├辰二 屬於瞻視等之所學 分四
│ │ │││││││┌巳一 總明眼瞻視之諸行
│ │ ││││││││ 見之無義唯散亂 我終不應觀此境 常時如是應思維 目不他瞬正瞻視
│ │ ││││││││ 我於何時終不散亂觀無義境,令心失壞故。決定思維唯,善所緣,恒時瞻視
│ │ ││││││││ ,目光所及唯應及一中軛許。
│ │ │││││││├巳二 疲勞時應如何
│ │ ││││││││ 若為暫息疲勞故 偶一入目瞻諸方
│ │ ││││││││ 為調身界或作觀疲勞,為息勞倦故,應偶一放目觀諸方隅。
│ │ │││││││├巳三 他補特伽羅來前時當如何
│ │ ││││││││ 若見有人來目前 舒顏平視贊善來 諦察道途怖畏故 亦應數數觀四方
│ │ ││││││││ 如是瞻視之時,若見有人在目及處,或行來至前,應舒顏瞻視,贊言善來。
│ │ ││││││││ 又復行道之時,為觀道中有無怖畏,亦就數數觀察四方。
│ │ │││││││└巳四 憩息之時當如何
│ │ │││││││ 憩息之時應回顧 審諦觀察於後方 前後審視諦觀已 或當前進或退行
│ │ │││││││ 又憩息已起行之時,面當向後,觀察後方有無他物等。既觀前後有無坑坎
│ │ │││││││ 險地等,知其所應而後進退也。
│ │ ││││││├辰三 配合別餘威儀
│ │ │││││││ 如是一切時處中 知所當為而後行
│ │ │││││││ 如是於身語所作一切時中,應知是自他利益所須而後行也。
│ │ ││││││└辰四 觀察止住諸行
│ │ ││││││ 是否身應如是住 當於事先預思惟 今我此身如何住 復應時時勤觀察
│ │ ││││││ 坐於何處之時,應預思維身之所作,知身應如是住,次於當時,復應觀察,
│ │ ││││││ 此身安住如何威儀,勉成無過之習慣也。
│ │ │││││├卯二 觀察意串習 分二
│ │ ││││││┌辰一 繫心善所緣境
│ │ │││││││ 心如狂象未調馴 正法於心如大柱 云何繫心令不逸 如是常時應練修
│ │ │││││││ 心如狂象醉傲難調,自所承許專修之法,心所緣境猶如大柱,云何能繫心所緣
│ │ │││││││ 令不從逸,即應勉力為之,常應如是練修也。
│ │ ││││││└辰二 觀察於善法能否專注一心
│ │ ││││││ 若人勤修三摩地 終勿剎那從放心 今我此心何所行 應當如是勤觀察
│ │ ││││││ 我今正勤修三摩地,無論如何於善法不應動搖,雖一剎那亦不許馳散餘境,
│ │ ││││││ 應再再分別觀察此心,所修儀軌是所應修抑不應修也。
│ │ │││││└卯三 釋應止應作分齊
│ │ │││││ 怖畏大施會等俱 若力不能許聽便 是故佛言行布施 應當捨置於律儀
│ │ │││││ 害自生命之怖畏,及供三寶等之大施會,彼關係多數有情義利等故,若自身心
│ │ │││││ 極小細行有力不能及者,開許聽便。無盡慧請問經云:「如是布施之時,持戒所
│ │ │││││ 攝法應當暫捨」。言二者若不能同時並行,以學布施為主之布施時中,於微小律儀
│ │ │││││ 不能修者,當捨置也。
│ │ │││││
│ │ │││││ 思應先作當從事 此外更不思餘法 即於此事繫其心 唯求成辦於此事
│ │ │││││ 如是所作皆善妙 並修餘法非所能 不正知之隨煩惱 如是能令不增長
│ │ │││││ 經文所說是應先於道之次第善巧,再依次修令圓滿之義。由布施故,戒轉殊勝,
│ │ │││││ 云何言捨置耶?凡定須依次而學之事,先以慧心思維而從事其事,此外更不思維
│ │ │││││ 餘法,謂最初從事布施,即於彼繫心思維,立求此布施即時成就。若如是於道次第
│ │ │││││ 而學,一切悉皆善巧成就。若不然者,前後次第顛倒,二者皆不能究竟成辦也。
│ │ │││││ 若能如是無倒了知道之次第,不知次第之不正知隨煩惱,即不能增長,故於道之
│ │ │││││ 次第應善巧也。
│ │ ││││└寅二 守護勿失 分二
│ │ ││││ ┌卯一 身之所學守護勿失 分三
│ │ ││││ │┌辰一 勿隨散亂自在
│ │ ││││ ││ 戲笑談論有多門 稀有奇觀亦多種 若時趣入此等事 於彼貪著應斷離
│ │ ││││ ││ 王賊談論等種種戲笑之語,及歌舞等多種稀有奇觀,悉皆不應趣入。若有必需
│ │ ││││ ││ 或為他所使,應於其事斷離貪著,
│ │ ││││ │├辰二 斷無義行
│ │ ││││ ││ 克故掘地斷生草 或復占相觀星宿 應念如來制學處 即時恐懼而棄捨
│ │ ││││ ││ 無故掘地斷草,及占相觀星等,雖非比丘,亦應正念如來所制學處,恐懼過患
│ │ ││││ ││ ,即時捨棄也。
│ │ ││││ │└辰三 作所作時觀察發起意樂 分三
│ │ ││││ │ ┌巳一 總明
│ │ ││││ │ │ 若於何時欲動身 或於何時欲發語 先應審觀於自心 具足正理堅毅行
│ │ ││││ │ │ 若於何時欲動身或欲發語,應先觀察自心,勿隨罪惡自在如何進退應依正理
│ │ ││││ │ │ 堅毅而行。
│ │ ││││ │ ├巳二 別釋 分五
│ │ ││││ │ │┌午一 欲生煩惱之時當如何
│ │ ││││ │ ││ 若時自心具貪著 或復欲起瞋恚意 應當靜止如槁木 勿動其身勿發語
│ │ ││││ │ ││ 若時自心欲起貪瞋,其時身勿作事,語勿發言,力持對治如槁木而住。
│ │ ││││ │ │├午二 掉舉或等時當如何
│ │ ││││ │ ││ 或由掉舉或戲笑 或具我慢或醉傲 或復由於激惱心 或復研磨思欺誑
│ │ ││││ │ ││ 或時自贊作阿諛 或復毀他與譏謗 或作輕侮或鬥爭 爾時應如槁木住
│ │ ││││ │ ││ 若於境散動而掉舉,或以戲言而為調笑,或持功德而與我慢,或恃壯盛而
│ │ ││││ │ ││ 起醉傲,或觸他隱惡故令激惱,研磨者求利不知足,或以詭譎誑惑於他,
│ │ ││││ │ ││ 或稱已功德衒揚自矜,或訶他過失而與譏謗。或作輕侮,或與鬥爭,其時
│ │ ││││ │ ││ 唯有依對治法寂然不動如槁木而住。
│ │ ││││ │ │├午三 於利養恭敬當如何
│ │ ││││ │ ││ 欲求名利與恭敬 或復貪求徒眷眾 或求於已心順承 爾時應如槁木住
│ │ ││││ │ ││ 欲求資財等利養,敷座等恭敬,及悅耳美聞,或欲求僕使眷屬,及令已
│ │ ││││ │ ││ 身心適悅之順承,爾時應功持對治如槁木住。
│ │ ││││ │ │├午四 思維自他利時當如何
│ │ ││││ │ ││ 利眾生事欲輕棄 渴欲追求唯自利 若時作意欲發言 爾時應如槁木住
│ │ ││││ │ ││ 思維自他利時,若輕棄他利,唯求自利,欲發諸語言,彼補特伽羅,爾時
│ │ ││││ │ ││ 即應如槁木住。
│ │ ││││ │ │└午五 欲生瞋忿怯弱時當如何
│ │ ││││ │ │ 不忍懈怠而怖畏 如是無慚及誑妄 貪著自黨心生起 爾時應如槁木住
│ │ ││││ │ │ 於瞋恚及苦等不忍,於善法不踴躍,由懈怠自在,於修善等之怖畏,如是
│ │ ││││ │ │ 毫不檢束之狂妄無慚,無稽妄語,貪著自黨親友,如是等心,應以加行力持對
│ │ ││││ │ │ 治,如槁木住。
│ │ ││││ │ └巳三 攝義
│ │ ││││ │ 如是恒應自觀心 若具煩惱勤無義 應如勇士具大力 對治克服堅執持
│ │ ││││ │ 如是於煩惱心及動無義事之心先觀察已,爾時應如具力勇士對治其心,堅固
│ │ ││││ │ 執持,令勿趣於惡事。
│ │ ││││ └卯二 心之所學守護勿失 分三
│ │ ││││ ┌辰一 別以對治守護
│ │ ││││ │ 極深勝解殊勝信 堅毅恭敬謙下心 知慚識愧具怖畏 寂靜勤求悅眾心
│ │ ││││ │ 若遇愚人作相違 於所欲求無厭患 煩惱使彼生此心 如是思維悲愍彼
│ │ ││││ │ 云何守護其心?於諸所學斷除猶豫及顛倒解,具極深勝解。於三寶及諸所學,
│ │ ││││ │ 深信悅樂至誠倚任具殊勝信。意樂加行堅固恭謹,普於一切具謙下心。由自尊
│ │ ││││ │ 重恥諸罪行具足慚愧。思維過患於異熟業果具足怖畏。諸根寂靜,諸有所作恒求
│ │ ││││ │ 令他歡喜。若於人作饒益,或有愚人積生瞋惱,作不隨順行,違所欲求,亦終不
│ │ ││││ │ 厭患,且生悲愍,謂彼是煩惱所生,自無主宰,故生此心,應令彼離煩惱,勿令
│ │ ││││ │ 自己隨煩惱轉。如經莊嚴論云:「恒常思維彼由罪力不自主具智慧者,於人勿
│ │ ││││ │ 執責罪心」等。又四百論云:「瞋恚病由鬼所持,非由醫人所迷亂,能仁觀見諸
│ │ ││││ │ 煩惱,但離煩惱不棄人。」
│ │ ││││ ├辰二 共能對治
│ │ ││││ │ 於諸無罪善事中 不損於已利有情 猶如幻化無自性 應常堅持如是心
│ │ ││││ │ 無隨行自性諸罪之諸善事,多分以不損於己而能利益有情為增上,由以通達
│ │ ││││ │ 空性般若攝持故,作事如幻化,常持其心令無驕慢。
│ │ ││││ └辰三 修對治加行之理
│ │ ││││ 得此殊勝有暇身 須經長劫熟思維 應當堅持如是心 令不動搖如須彌
│ │ ││││ 費時經久備歷艱苦,方得此殊勝有暇之身,如是再再思維暇滿大義難得,如前所說
│ │ ││││ 思維應成辦大義之心,應堅固執持如須彌山無論如何終不動搖也。
│ │ │││├丑二 學攝善法戒之理 分二
│ │ ││││┌寅一 斷除身執去不學戒之因 分五
│ │ │││││┌卯一 於身不應貪著之喻
│ │ ││││││ 鳥鳶貪食死屍肉 互相攫奪與鬥爭 死時汝心不知憂 今何為身起諍競
│ │ ││││││ 執持此身為我所 何為防護勞汝心 心與此身既別異 身之所屬心何涉
│ │ ││││││ 人死之時鳥鳶等鳥,貪死屍肉,悉來攫其屍身,互相爭奪曳之他處,心於其時
│ │ ││││││ 不知憂惱,然則今時何故貪著於身而與諍競。不應貪著也,以此之故汝何故執此身
│ │ ││││││ 為我所而愛樂守護之;貪著此身能生眾多不可愛樂事故。若謂此身是自己之所切需
│ │ ││││││ ,汝心與身二者既各各別異,心既不久即捨此身,身亦捨心身之所屬於心何涉?
│ │ ││││││ 不應執為我也。
│ │ │││││├卯二 修心不淨觀
│ │ ││││││ 問愚癡心爾何故 不於木像而執持 此不淨聚朽機輪 勤加防護有何益
│ │ ││││││ 若謂從本以來久執為我不應棄捨,於無我中愚昧執我之愚癡心,汝於不淨之身
│ │ ││││││ 若執為我,何故於潔淨木像不執為我,而守護此不淨聚積垢穢朽壞之機輪,是何理
│ │ ││││││ 耶?不應貪著故。
│ │ │││││├卯三 身無堅實想 分二
│ │ ││││││┌辰一 於身分分剖析而觀毫無堅實法可保信者
│ │ │││││││ 先從皮膚次第觀 以自慧心而分析 血肉骨瑣聯絡中 般若利刃今剖割
│ │ │││││││ 乃至骨骼悉分散 從頭至足當觀察 此中有何堅實法 自身於此應熟觀
│ │ │││││││ 從皮膚起,以己慧心,別餘身分,依次層層分析,實無堅實唯有血肉骨瑣綱絡
│ │ │││││││ 中應以智慧刀,理解剖析。觀其有無堅實法。骨等亦紛紛剖析,從頭至足觀之,
│ │ │││││││ 自身以慧觀察,此身中有無堪忍觀尋之堅實法,可以保信之堅實纖毫亦無也。
│ │ ││││││└辰二 於無堅實法不應貪著
│ │ ││││││ 如是雖已勤尋求 不見其中有堅實 汝當何故堅貪著 於此軀骸勤守護
│ │ ││││││ 如是勵力尋求,與此身中仍不見有堅實法,汝心今何故以貪著愛染心,守護此
│ │ ││││││ 身,於彼不應增上貪染也。
│ │ │││││├卯四 於身不應貪著之理
│ │ ││││││ 汝既不能食不淨 汝亦不能飲膿血 不能吸吮諸臟腑
│ │ ││││││ 此身於汝有何益 唯為狐狸及鴟梟 供食啖故護此身
│ │ ││││││ 雖然此身終有纖毫可貪著者。於身不應貪著,此身為不淨蘊,汝既不能食身中
│ │ ││││││ 所有不淨,膿血亦不可飲,如是腸胃等亦不可吸食,身有何可供汝受用者,何所用
│ │ ││││││ 之。若仍加守護,唯為供狐狸鴟梟啖食是唯一應守護之因也。
│ │ │││││└卯五 身速壞故應以修善 分四
│ │ │││││ ┌辰一 速當死滅之身應以修善
│ │ │││││ │ 如是圓滿有暇身 唯應倚彼成盛業 汝當防護雖勤劬
│ │ │││││ │ 死王於汝無悲湣 奪取投之鳥獸食 其時於汝復何有
│ │ │││││ │ 此身山自性之門毫無需要,得暇滿全備之圓滿人身,唯應用以成就善業,汝雖
│ │ │││││ │ 守護不用以成辦所求義利,死王仍從汝手奪之毫無憐恤而斷其命投之鳥獸,其時
│ │ │││││ │ 之心,任汝如何,決不能不與彼相離也。
│ │ │││││ ├辰二 喻明不應貪著守護毫不作事
│ │ │││││ │ 若雇僕使不聽命 不應報酬與雇值 此身受雇復他往 何用辛勤與衣食
│ │ │││││ │ 譬如世間僕使,不聽命作事,主人亦不與衣食等辭而去之,勵力奉養聘請此身
│ │ │││││ │ ,仍不聽主宰而他往,為汝計者,汝何苦辛勤奉養之,不就爾也。
│ │ │││││ ├辰三 既與雇值應令成辦所欲之事
│ │ │││││ │ 於彼已酬傭雇資 今須令作我家事 於彼若無利可圖 何苦一切皆施予
│ │ │││││ │ 若於此身已與養命之緣衣食等以為傭值,今應令我之義利善業,不應於此身
│ │ │││││ │ 衣食等悉皆施予而毫無利益也。
│ │ │││││ └辰四 應安立如船之心成辦一切有情義利
│ │ │││││ 於身建立如船想 若往若來所依託 為成有情義利故 此身重名如意珠
│ │ │││││ 此身僅為勉成善事往來所依,故應於彼建立如船之心,依彼能渡生死大海,
│ │ │││││ 為成辦有情義利故,應轉成如牟尼寶大覺果位之身也。
│ │ ││││└寅二 於修善應善巧 分三
│ │ ││││ ┌卯一 庸常細行悉應莊嚴 分三
│ │ ││││ │┌辰一 遇他人時當如何
│ │ ││││ ││ 如是自身得自在 常時悅豫含笑顏 顰眉蹙額若見時 是為親友正直語
│ │ ││││ ││ 如是於自身心能自主宰,常對他人舒顏含笑,若悉見顰眉蹙額愁容者,是為
│ │ ││││ ││ 眾生親密善友,當發言時,應作質直語也。
│ │ ││││ │├辰二 舉置器物時當如何
│ │ ││││ ││ 慎勿投擲床座等 輕率粗浮令有聲
│ │ ││││ ││ 勿不經意率爾投擲床座等器具,令大聲震動,損惱他人故。
│ │ ││││ │└辰三 隨智慧行成諸所作
│ │ ││││ │ 若啟戶時勿粗猛 恒時慬畏悅他意 猶如水鳥貓狸賊
│ │ ││││ │ 躡足潛行勿有聲 欲成所求大義利 佛言恒應如是行
│ │ ││││ │ 啟戶勿粗猛有聲,致驚室內之人,常應作生福生樂之威儀,威儀嫻雅能成義利
│ │ ││││ │ ,喻如水鳥貓狸及竊賊等,悄聲匿跡而行,能成各各現前所求之事,佛言諸發願菩
│ │ ││││ │ 薩,常應行於如是威儀也。
│ │ ││││ ├卯二 與他為伴應善巧無罪 分五
│ │ ││││ │┌辰一 作饒益語應如何
│ │ ││││ ││ 於他善巧而勸請 未請而作饒益語 歡喜恭敬頂戴持 謙下恒求居學地
│ │ ││││ ││ 於他善巧勸請善法加行求得教授,或已未請而彼為我作饒益語,當歡顏恭敬
│ │ ││││ ││ 頂戴受持,恒離驕慢,善自檢束,於一切人前咸居學者之地。
│ │ ││││ │├辰二 於作諦語者應如何
│ │ ││││ ││ 於諸一切善言詞 應悉贊揚稱善說
│ │ ││││ ││ 於一切說諦實語之善言。應贊言善哉。
│ │ ││││ │├辰三 於作福德者應如何
│ │ ││││ ││ 若見他人作福事 當善稱揚生歡喜
│ │ ││││ ││ 若見他人作供養三寶等福德,應現前贊揚,並善發歡喜踴躍之心。
│ │ ││││ │├辰四 贊他功德時當如何
│ │ ││││ ││ 贊他功德勿面諛 聞贊他善當隨許 若聞人稱自功德 唯應知為功德事
│ │ ││││ ││ 若恐現前稱說令其面愧,當背其人贊其功德,若聞人贊他人功德,當隨許言:
│ │ ││││ ││ 「實爾」。若聞人贊己功德,當以無驕慢心,觀己有無所說功德,若有應知是
│ │ ││││ ││ 有功德事,不就起驕傲心。
│ │ ││││ │└辰五 隨喜他善之功德
│ │ ││││ │ 一切精進悉隨喜 重價難購極珍罕 由是隨喜功德故 現當歡喜受大樂
│ │ ││││ │ 現生於我無衰損 後世亦得多安樂 若不隨喜現生苦 後世還成眾苦因
│ │ ││││ │ 於菩薩三門精進一切隨喜故,此隨喜心重價難購極為稀有,由如是隨喜功德,
│ │ ││││ │ 今生不受他人嫉妒,能備受歡喜安樂。修隨喜於己現生受用等是否有損,當然
│ │ ││││ │ 無有後世復能得大安樂故。若不爾者,於他功德生瞋恨心,由斯過失,現世心憂
│ │ ││││ │ 身苦,後世復能生大苦受。
│ │ ││││ └卯三 於三門作業應善巧 分三
│ │ ││││ ┌辰一 語時如何
│ │ ││││ │ 志誠發心義聯屬 文義顯明令歡喜 遠離貪瞋善說詞 軟語及時應當說
│ │ ││││ │ 與他談論時,也於至誠,前後聯貫,文義顯明易曉,適悅人意,發起心無貪瞋
│ │ ││││ │ ,軟語善說,多少適時,應如是說,如十地經論所說。
│ │ ││││ ├辰二 視時如何
│ │ ││││ │ 目見一切有情時 思維我當未成佛 唯依彼等為因緣 舒顏平視慈祥目
│ │ ││││ │ 目觀有情時,如渴逼惱飲清冷泉清涼適悅,作是思維我依彼等即得成佛,引發
│ │ ││││ │ 意樂於彼有情應慈眼瞻視。
│ │ ││││ └辰三 唯作有關善業之事 分三
│ │ ││││ ┌巳一 應於殊勝福田布施
│ │ ││││ │ 恒常現行貪著起 或復由其對治心 於諸功德及恩田 苦惱悲田成大善
│ │ ││││ │ 恒常如流修積善法現行貪著謂猛利欲樂,對治法謂無貪等相違品,以此發起
│ │ ││││ │ 心,於三寶等殊勝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貧窮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
│ │ ││││ │ 應勉為之。
│ │ ││││ ├巳二 於諸善業以自力成辦
│ │ ││││ │ 善巧止作具淨信 我應常修諸善業 一切善行不待他 勇毅精勤自擔荷
│ │ ││││ │ 於取捨進退善巧,且於善法具足淨信,我應常時修諸善法,非如唯由他教
│ │ ││││ │ 而作,於諸善業亦不觀待他助也。
│ │ ││││ └巳三 令善法輾轉殊勝觀察需要而行
│ │ ││││ 布施等等波羅蜜 輾轉向上趣殊勝 勿為細行傷大節 志在利他大義利
│ │ ││││ 布施乃至般若等波羅蜜,應令輾轉增上而行,於施戒等,非必要之小善,
│ │ ││││ 勿過矜持,應於大善致力。苦力不能並行,當密護其大者,而顯捨其小者。
│ │ ││││ 大小云何安立耶?如現世自利他利二者不可得益,當以他利為重也。
│ │ │││└丑三 學饒益有情戒之理 分三
│ │ │││ ┌寅一 承許利他
│ │ │││ │ 如是知己為利他 應當恒時住勤勇 具大悲心遠見者 諸制止事亦開許
│ │ │││ │ 如先所說之菩薩,於取捨處悉了知已,應常為他利而住精進。為他利故有多種應作
│ │ │││ │ 之事,自身當為罪行所染。具大悲心之佛,於久遠秘藏之事,亦現量觀見,身語七支
│ │ │││ │ 不善,諸於求自利為主之聲聞所遮心者,於相應時,於諸菩薩亦加開許,不惟無罪,
│ │ │││ │ 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經云:「商主以大悲心殺一惡人,摧壞多劫生死流轉。」
│ │ │││ │ 亦如婆羅門童子出曜經所說也。然大悲心深遠見所說身語七支開許,惟為菩薩說也。
│ │ │││ ├寅二 自離罪染攝受他行 分二
│ │ │││ │┌卯一 財攝受 分三
│ │ │││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別
│ │ │││ │││ 飲食適量足支身 三衣以外悉分施 顛倒墮落無衣怙 同住禁戒悉應分
│ │ │││ │││ 受食之時,於諸顛倒墮落之畜生餓鬼,無依怙之病者,若有同住禁戒之同梵行
│ │ │││ │││ 者,悉應分與一分,經云:「自於一切受用亦應知量」,謂應知量而食,離依食
│ │ │││ │││ 所生之罪,如親友書說所而發心。菩薩比丘大衣上衣作務衣三法衣之外,有餘資
│ │ │││ │││ 具應以布施。三法衣之外有餘資具應施,唯有一種更無有餘則不應施障梵行故。
│ │ │││ ││├辰二 為細故不應傷身
│ │ │││ │││ 正法修行所依身 為他瑣屑不應損 如是若能善將護 有情意樂速圓滿
│ │ │││ │││ 若能善護自身,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廣大義利,為利他瑣屑之事,不應傷
│ │ │││ │││ 損,應如護瘡傷,善將護之。若能如是依暇滿身圓滿三學,便能令有情意樂速疾
│ │ │││ │││ 圓滿故。如四百論云:「雖見身如仇,仍應加將護,具戒若長壽,能成大福德」
│ │ │││ ││└辰三 施身之時及因
│ │ │││ ││ 悲心意樂不清淨 不應輕易而施身 任於引生或他世 捨身當為大義因
│ │ │││ ││ 菩薩雖從初以來,已將身等,誠心施與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難行苦行,將生
│ │ │││ ││ 厭患退悔之心,故愛他如自之悲心意樂未清淨,不應作施身之加行,
│ │ │││ ││ 如集學處論引經廣說,非時捨身是魔業故。若自心已離慳吝等施障,
│ │ │││ ││ 為無過圓滿大義時,無論現生他世必為成辦大義利之時,始捨身也。
│ │ │││ │└卯二 法攝受 分三
│ │ │││ │ ┌辰一聽者身威儀不具不應說法
│ │ │││ │ │ 於不敬者不說法 若無病患衣纏頸 擎持蓋杖及刀劍 覆頭人等皆不宜
│ │ │││ │ │ 於法及說法人不恭敬者,不應為說法,若威儀不具纏首,持蓋杖刀劍,以衣等
│ │ │││ │ │ 覆頭等,亦不應為說法也。
│ │ │││ │ ├辰二 觀機意樂差別
│ │ │││ │ │ 於劣慧說深廣法 無男子共教女人 於大小乘諸法要 等就恭敬悉修行
│ │ │││ │ │ 於非器意樂下劣者,勿說深廣法。若無男子唯有女人不應為說法,如大小乘等
│ │ │││ │ │ 高下之法若分別好惡是非,是否成佛方便,悉成斷滅佛法之說,故悉應平等恭敬
│ │ │││ │ │ 普皆修行。
│ │ │││ │ └辰三 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 │ │││ │ 若已轉為大乘器 說小乘法非所宜 一切戒行無棄捨 勿以經咒惑他人
│ │ │││ │ 若已轉為廣大法器,具足大乘種性,如引入聲聞乘,為說小乘法,則非所宜。
│ │ │││ │ 佛說成墮故。律儀戒仍應普皆修行,不得棄捨,於堪能法器,為說但念誦經咒
│ │ │││ │ 即成清淨,是以經咒惑他人非所應也。
│ │ │││ └寅三 隨護有情行離罪染 分二
│ │ │││ ┌卯一廣說 分三
│ │ │││ │┌辰一 防止身失威儀令他不信
│ │ │││ ││ 凡棄楊枝及涕唾 應擇背人隱蔽處 大小便行作淨水 棄近人處所應訶
│ │ │││ ││ 食時勿含飯盈口 嚼飯作聲張口食 舒足蹲踞非威儀 二手交摩亦不應
│ │ │││ ││ 騎乘床榻等坐處 不應與他婦女共 能令世人不信事 知就防止勿令見
│ │ │││ ││ 通常律藏所說諸細行,出家菩薩亦應守護,除開許時,能令他人生不信心,
│ │ │││ ││ 在家菩薩亦應守護,棄漱口之楊枝及涕唾等,應以土掩之。便溺等作淨及通常
│ │ │││ ││ 所用之水,若棄院內,為諸天所訶,不應棄於其處,含飯盈口,呷呷作聲大張口
│ │ │││ ││ 而食,皆所不應。坐於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兩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無過
│ │ │││ ││ 。坐於馬等騎乘訂榻等坐具,勿與他婦女共,在家菩薩與非己眷屬之他婦女共坐
│ │ │││ ││ 亦不應也。總之一切威儀,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勿令現見,己所不知者,
│ │ │││ ││ 於彼時處,應問知而防止。
│ │ │││ │├辰二 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 │ │││ ││ 若欲於他作指示 勿用左手而指麾 當具恭敬舉右手 指示道途亦應爾
│ │ │││ ││ 不可輕躁猛搖手 不可粗莽出高聲 輕動其手微彈指 否則不順威儀行
│ │ │││ ││ 於他作指示時,不應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輕慢之舉故,應具恭敬以右手向上
│ │ │││ ││ 諸指示之,指示道路亦應如是。無故不應過分猛搖其手成輕躁故。應輕搖其手
│ │ │││ ││ 彈指作聲,若對他作甚大高聲,亦非威儀也。
│ │ │││ │└辰三 睡時威儀應如何
│ │ │││ │ 應如世尊涅槃時 向所欲處獅子臥 正知速疾思早起 最初定應如是行
│ │ │││ │ 睡時應如大師示現涅槃相時,獅子臥法,頭向所欲之方,右脅而臥左足壓右足
│ │ │││ │ 上,關枕右手,法衣嚴覆而臥,睡時依正念知,於善所緣顯明作想,思維明當早起
│ │ │││ │ ,最初睡時,決定應作如是加行,思維睡眠增長身力之後,當勤修善法,應如是而
│ │ │││ │ 睡也。
│ │ │││ └卯二 攝義
│ │ │││ 菩提薩埵之所行 經論所言雖無量 淨治其心之所行 此是定須修行事
│ │ │││ 經論所言施等菩薩行,有無量差別,若不能悉皆如說修行,唯最初淨治自心之行如前
│ │ │││ 所說,定能悉皆修行,爾許是所應修也。
│ │ ││└子四 學處完全圓滿之支分(方便) 分二
│ │ ││ ┌丑一 廣說 分四
│ │ ││ │┌寅一 能令學處清淨之因
│ │ ││ ││ 日夜六時各三次 應須讀誦三聚戒 依於三寶菩提心 罪墮殘餘令消滅
│ │ ││ ││ 雖致力學處仍有罪染,又當如何耶?若為根本墮所染,應如集學處論所云:「夢見
│ │ ││ ││ 虛空藏菩薩,現前安住求懺悔」。既懺悔已,別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惡作,及如
│ │ ││ ││ 集學處論所說之諸罪若有違犯,應日夜各三次誦三聚戒,是懺罪集福,能令善根無盡
│ │ ││ ││ 增長之方便。復應依止歸依三寶及菩提心,如前所說,由四力完備之門,消滅殘餘罪墮。
│ │ ││ │├寅二 學處之體
│ │ ││ ││ 不論為自或為他 任何時處何作行 如經所言諸學處 於彼時處當勤學
│ │ ││ ││ 佛子未學之學處 任於何處亦無有 如是住戒善巧者 有何福德不能生
│ │ ││ ││ 不論為自利或為利他,任何時處,三門作何加行,悉應勵力,如佛於學處所說,
│ │ ││ ││ 何事於何處應如何行,即如是離諸過染而行。佛子菩薩未學之事,所知法中決定無有
│ │ ││ ││ 。於一切處如是安住學處之善巧者,決不能不生福德,不應生不信之心也。
│ │ ││ │├寅三 所為 分二
│ │ ││ ││┌卯一 善根回向一切有情義利
│ │ ││ │││ 或於現行或加行 唯利有情不為餘 唯為利益有情故 一切回向菩提因
│ │ ││ │││ 現前或輾轉能成有情義利之外,不作別餘之事。唯為有情義利,
│ │ ││ │││ 一切善根悉回向菩提故。
│ │ ││ ││└卯二 於大乘善知識安住學處者,終不捨離
│ │ ││ ││ 常時依止善知識 大乘法義善巧者 安住最勝菩薩戒 甯失身命不捨離
│ │ ││ ││ 大乘善知識者,謂於大乘法義悉皆善巧,安住菩薩殊勝戒者,於彼常應依止,
│ │ ││ ││ 寧失身命亦不捨離。
│ │ ││ │└寅四 從何聞思 分二
│ │ ││ │ ┌卯一 依經學
│ │ ││ │ │ 如密嚴經能害喻 依師之理當修學 此處別餘如來教 讀誦諸經可了知
│ │ ││ │ │ 諸經示菩薩學處 是故應當勤誦經 特於虛空藏戒經 最初受戒當先誦
│ │ ││ │ │ 如密嚴經載能害之事,廣說依師之理云:「善男子,若諸菩薩,真為善知識所
│ │ ││ │ │ 攝受者,必不墮惡趣」云等應當學。復次本論所說應學處及佛說別餘學處,誦諸
│ │ ││ │ │ 大乘經應知。諸經廣明諸學處,故應讀經也。特於初受戒者,虛空藏經首當閱讀。
│ │ ││ │ └卯二 依論學
│ │ ││ │ 何故常時當學行 於彼論中多宣說 集諸菩薩學處論 定須再再勤流覽
│ │ ││ │ 又復苦樂總略者 當現諸經集論文 聖者龍樹所作論 卷二定須勤閱讀
│ │ ││ │ 何故常須學行,謂彼集學處論中,於身財善根等,應捨應護以三十二科之門,
│ │ ││ │ 極廣宣說,故於彼論定須再再流覽,又若不能如是廣學者,本論主所造諸經集論文
│ │ ││ │ 較略應觀,龍樹菩薩作之諸經集論卷二應勉力閱讀。
│ │ ││ └丑二 攝結
│ │ ││ 若於其中未遮止 是所昕許可行事 為護世間眾生心 見為學處應修行
│ │ ││ 凡諸經論中遮止者應斷未遮止者應行,為護世人之心免其不信,見是菩薩學處,
│ │ ││ 即應正修行也。
│ │ │└癸二 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 分二
│ │ │ ┌子一 於學處悉應以正念正知守護
│ │ │ │ 於自身心應隨時 數數審觀毋放任 總攝而言唯此法 是護正知之行相
│ │ │ │ 於身語及意一切時中,應以了知於學處違順,是否為無記或煩惱自在轉之般若,再再
│ │ │ │ 觀察總攝而言,唯此是守護正知不失壞之性相也。
│ │ │ └子二 實行之義
│ │ │ 此事實踐須躬行 唯誦文詞有何益 豈有徒誦醫方文 便能療愈諸病疾
│ │ │ 如是知己,應身修加行,實踐此事,若無修行唯多誦名數文詞,有可利益,毫無所補,
│ │ │ 譬如醫生但誦藥方,能有益於病人否?無所益也。
│ │ │ 總之,雖有三聚戒,而律儀戒別解脫戒正制及其共學,於初學特為重要,彼能守則其餘一切皆
│ │ │ 能守。彼不能守則其餘一切皆不能守,故集論說失壞律儀戒,則一切皆失壞也。執言別解脫戒
│ │ │ 是聲聞法,別求菩薩所學者,是不了此義之大錯誤,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之根本,為學於
│ │ │ 斷除自性罪之律儀戒,及於防護諸律儀相違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 │ │ 攝頌云:若人能於三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為心要者,依於守護正念與正知,
│ │ │ 此理應當常時善巧行。
│ │ └壬二 出品名
│ │ 入菩薩行論廣解 佛子津梁釋 守護正知品 第五竟。
│ │ 卷六 (忍辱品)
│ ├庚三 學餘四波羅密之理 分四
│ │┌辛一 學忍辱之理 分二
│ ││┌壬一 釋論文 分二
│ │││┌癸一 修對治 分二
│ ││││┌子一 思維瞋之過患 分三
│ │││││┌丑一 不見之過患 分二
│ ││││││┌寅一 瞋能斷善根
│ │││││││ 百千劫中所積集 布施妙供供如來 所有一切諸善行 一念瞋心能摧毀
│ │││││││ 能為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瞋恚,應觀其過患精進防止。百千劫中所積集由布施
│ │││││││ 所生之善法及供養如來等供養三寶修行持戒所生之妙行,由緣於菩薩起一念瞋心,
│ │││││││ 悉能根本摧毀。不僅此也,集學論引一切有部所誦律云:「比丘於佛發爪塔以信心
│ │││││││ 禮拜,其身份所壓之處,直到金輪際有幾許微塵,即有能得千倍爾許轉輪王之善根,
│ │││││││ 如是善根,若傷同梵行者,即能摧毀。」言瞋恚能斷百千劫所積之善根,所瞋之境須
│ │││││││ 是菩薩也,入中論中亦作如是說。房舍犍度廣解中說瞋恚能斷戒者,明許有力之瞋恚
│ │││││││ 能斷善根也。又復分別熾然論中說邪見及害心能斷善根,故於瞋恚等應勵力防護也。
│ ││││││└寅二 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 ││││││ 重罪無如瞋恚罪 難行無如忍辱行 是故於此應殷勤 以多方便修忍辱
│ ││││││ 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
│ ││││││ 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 │││││├丑二 現見之過患 分二
│ ││││││┌寅一 由瞋恚故身心無安樂
│ │││││││ 苦懷瞋恚逼惱心 心不寂靜不平等 不生歡喜及安樂 寢臥不安難入寐
│ │││││││ 能生猛烈苦故,若懷瞋恚逼惱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滅之歡喜,心不能得歡喜
│ │││││││ ,身亦不能得安樂,不能入睡,心無休息之境界也。
│ ││││││└寅二 喪失親友
│ ││││││ 利養恭敬施恩惠 從令其人相親附 若使其人懷恚心
│ ││││││ 能令變叛相殺害 由瞋親知生憎厭 施恩攝受不相親
│ ││││││ 諸具瞋恚者,從以名利施惠於人,撫養饒益,令人依附。於彼具瞋之首領,
│ ││││││ 亦有能變叛殺害之者。由瞋恚故令親友厭患,雖以布施攝受,亦不能令其歡喜依附,
│ ││││││ 故應勵力斷除也。
│ │││││└丑三 總明過患
│ │││││ 總之人若有瞋心 終不能得安樂住 由瞋恚魔於其中 便能興起諸苦惱
│ │││││ 總之若有瞋恚,決定無有能安樂住,故瞋恚賊,有前述諸過患,
│ │││││ 是能生後來諸苦無上正因也。
│ ││││└子二 思維忍之功德
│ ││││ 若人謹慎伏瞋心 現生後世皆安樂
│ ││││ 若有補特伽羅善思維瞋忿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生他世安樂之因,
│ ││││ 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遊戲經說,過患極大也。
│ │││└癸二 遮安住之障,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 分二
│ │││ ┌子一 遮止瞋恚之因 分四
│ │││ │┌丑一 因之體性及過患
│ │││ ││ 作所不欲遮所欲 瞋恚由斯二者生心不愉悅如飲食 長養瞋心應摧伏
│ │││ ││ 瞋恚生苦之相云何?謂於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成辦,由此而生心不適悅,
│ │││ ││ 便是增長瞋恚之食,若得心不適悅之食,瞋恚身心便增長,無論如何應摧伏之。
│ │││ │├丑二 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
│ │││ ││ 是故我應於此故 毀其糧秣令無餘 唯除如是為我害 此敵更無他事業
│ │││ ││ 是故我之怨敵瞋恚之食糧,即心不適悅,應多方消毀之。瞋恚怨敵,除與我為害外,
│ │││ ││ 不作他事,此是怨敵之首,應勵力摧毀之。
│ │││ │├丑三 正明遮止方便 分二
│ │││ ││┌寅一 不應心生不悅
│ │││ │││ 我今任為何因緣 不應動亂歡喜心 不樂所求仍不得 且令諸善皆失壞
│ │││ │││ 若爾,心不愉悅如何防止耶?當善思維受苦之功德,無論如何,我終不應動搖我之
│ │││ │││ 歡喜心。心歡喜者,即是心不安樂之對治。遇任何不樂之事,雖於彼心不歡喜,所樂
│ │││ │││ 之事仍不能成辦,且能與所樂果之善法皆失壞,諸苦悉能生起也。
│ │││ ││└寅二 明其故
│ │││ ││ 若求補救猶可及 此時何用不樂為 若於此事無補救 為之猶惱有何益
│ │││ ││ 若於何事,心生不樂,於彼境中若有可補救,復何故不喜?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
│ │││ ││ 樂矣。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復有何利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 │││ │└丑四 於生瞋恚之因應盛力審觀斷除 分三
│ │││ │ ┌寅一 總明生瞋恚境差別
│ │││ │ │ 眾苦逼惱輕蔑行 逆耳惡名粗惡語 不欲施我及所親 豈能禁敵不出此
│ │││ │ │ 於我或我之諸親友,施以苦受及輕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粗惡語面譏,或以惡名
│ │││ │ │ 背毀,四種不樂之事,欲其不為,我樂不樂,豈能禁怨敵不出此耶?
│ │││ │ │ 總而言之即世間八法也。
│ │││ │ ├寅二 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 分三
│ │││ │ │┌卯一 遮於已作惡者起瞋 分二
│ │││ │ ││┌辰一 生苦者應忍 分三
│ │││ │ │││┌巳一 安受眾苦忍 分五
│ │││ │ ││││┌午一 思維有漏皆苦
│ │││ │ │││││ 安樂之因偶一生 苦困極多數無量
│ │││ │ │││││ 生死輪迴中,安樂之事,僅偶一發生。苦事極多,未離生死自性所生之苦
│ │││ │ │││││ 悉應忍也。
│ │││ │ ││││├午二 思維修苦之功德
│ │││ │ │││││ 無苦出離心不生 故心當生堅定解
│ │││ │ │││││ 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維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故汝心應生
│ │││ │ │││││ 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 │││ │ │││││ 為遮苦行好角鬥 燒身斷肢諸苦受 為無義事尚能忍 為求解脫復何恨
│ │││ │ │││││ 能遮壞自在天苦行者,謂字摩天母。諸信彼天母者,為求所好之事,每於
│ │││ │ │││││ 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斷食已或焚身或斷肢體。南部種族住於
│ │││ │ │││││ 嘎拉紮巴等地者,為互相角鬥故,傷殘肢體。如是眾苦,為無義事尚且能忍
│ │││ │ │││││ ,為解脫有情眾苦成大義利故,我分應受苦,何忿爭為?應忍受也。
│ │││ │ ││││├午三 思維熟習自不難 分二
│ │││ │ │││││┌未一 廣說 分四
│ │││ │ ││││││┌申一 久習自成順易
│ │││ │ │││││││ 難事久習轉為易 世間何事不如此 故於小事當練修 令於大事能堪忍
│ │││ │ │││││││ 若修堪忍,則雖苦亦能忍。一切心所執受,皆是修習之根本,練習而
│ │││ │ │││││││ 不轉易者,如是心法決定無有。以此之故,應知若於何時有人說粗惡語
│ │││ │ │││││││ 等輕微損害練習忍受,地獄火等大苦惱亦能忍也。父子集會經廣說云:
│ │││ │ │││││││ 「世尊有三摩地名於諸法安樂行,若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
│ │││ │ │││││││ 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於彼,亦能隨時
│ │││ │ │││││││ 正住安樂之想」云等。
│ │││ │ ││││││├申二 以喻成
│ │││ │ │││││││ 不見蛇蟲蚊蚋苦 或為饑渴等苦逼 或生疥癩身搔癢 諸無義苦久亦安
│ │││ │ │││││││ 若謂小苦久習不能忍,蛇蟲蚊蚋等擾饑渴等受,斑疹疥癩等,所生毫
│ │││ │ │││││││ 無義利之苦,久習亦易忍受,不習則難,何故不見?現見此理應修忍也
│ │││ │ ││││││├申三 所忍之境
│ │││ │ │││││││ 若遇寒熱風雨侵 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應嗟籲以為苦 若以為苦害轉增
│ │││ │ │││││││ 若以寒熱風雨疾病繩繫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若於小逼惱事
│ │││ │ │││││││ 如此。餘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 │││ │ ││││││└申四 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 │││ │ ││││││ 或人見自身出血 臨敵無卻倍勇毅 或人見他身出血
│ │││ │ ││││││ 驚惶顛倒身仆地 彼由心性或堅毅 或復怯弱而差別
│ │││ │ ││││││ 或有勇士為他兵刃所傷見自身出血,轉增勇毅,或有懦夫,見他人
│ │││ │ ││││││ 出血亦驚惶顛仆,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強弱等而有差別,
│ │││ │ ││││││ 由心性勇怯而分,故應勵力修安受眾苦忍也。
│ │││ │ │││││└未二 攝義
│ │││ │ │││││ 是故雖負致命傷 應不以其苦為害 諸有智者受苦時 不令心體受昏擾
│ │││ │ │││││ 是故若心堅毅,從受重傷甚至斷命,亦應不以其苦為苦。修大乘道善巧
│ │││ │ │││││ 者,雖遇苦受,能行忍辱,不就以瞋恚擾亂其心極清明之體性也。
│ │││ │ ││││├午四 勉力斷煩惱之功德
│ │││ │ │││││ 與諸煩惱作戰鬥 臨陣之時傷害多 雖有極苦斷命傷
│ │││ │ │││││ 瞋等怨敵終降伏 是為勇士稱勝者 否則惟殲自死敵
│ │││ │ │││││ 瞋等諸所斷煩惱,與對治法戰鬥之時,創痛雖多,然世間之人,為刀劍等
│ │││ │ │││││ 傷受大創痛,仍勇敢殺敵。受身心眾苦所傷,而能催伏瞋等諸煩惱敵,能勝
│ │││ │ │││││ 諸煩惱,故稱勝者,若殺其餘不殺自死之人,如殺死屍,不應稱為勇士也。
│ │││ │ ││││└午五 廣說習苦之功德
│ │││ │ ││││ 次應於苦觀功德 由厭患故除驕慢 於輪迴者起悲心 於罪羞慚樂善法
│ │││ │ ││││ 復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維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為增上,由彼
│ │││ │ ││││ 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迴者起悲
│ │││ │ ││││ 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
│ │││ │ ││││ 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
│ │││ │ │││├巳二 諦察法忍 分二
│ │││ │ ││││┌午一 廣說 分三
│ │││ │ │││││┌未一 瞋及有瞋者皆依因緣不由自主 分二
│ │││ │ ││││││┌申一 瞋及具瞋之補特伽羅不由自主 分三
│ │││ │ │││││││┌酉一 不應瞋有煩惱之人之理
│ │││ │ ││││││││於諸大苦出生處 膽等病原不瞋恨 何故瞋於諸有情 獨亦緣逼不自主
│ │││ │ ││││││││ 若謂他人損害於我故應瞋恨,此不應理。自身膽等病憂亂身分令不平
│ │││ │ ││││││││等,是大苦出生之處,於彼不瞋,何故瞋諸有情?若謂膽病因緣所生自
│ │││ │ ││││││││無主宰是故不瞋,於補特伽羅亦不應瞋,有煩惱之補特伽羅,悉由煩惱
│ │││ │ ││││││││為緣而為損惱,亦自無主宰故。如飲酒者,雖非所欲亦因酒而病。瞋恚
│ │││ │ ││││││││雖非彼補特伽羅所欲,然由心不適悅等因素,煩惱自然而生,
│ │││ │ ││││││││故應瞋煩惱,不應瞋補特伽羅也。
│ │││ │ ││││││││譬如吾人遭病苦 雖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雖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煩惱
│ │││ │ │││││││├酉二 瞋非隨欲樂而生
│ │││ │ ││││││││雖未思維彼應瞋 世人率爾生瞋恚 雖未思維彼應生 如是瞋心自生起
│ │││ │ ││││││││ 若謂他思維欲作損惱,與煩惱不同,彼人雖未思維當以諸緣生起瞋恚
│ │││ │ ││││││││,而緣具時其人瞋恚率爾自生,雖未思維應生煩惱,而瞋恚亦如是自然
│ │││ │ ││││││││生起悉自無主宰故。
│ │││ │ │││││││└酉三 諸惡悉由瞋出自無主宰
│ │││ │ │││││││ 所有一切諸罪失 惡行種類多無量 悉從眾緣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 │││ │ │││││││ 煩惱所有諸罪,及由彼發起之種種罪失,悉由眾緣之力而生,自無主
│ │││ │ │││││││ 宰。思維此理,故應破除瞋恚,如於水之就下不應瞋恨也。
│ │││ │ ││││││└申二 彼等之因緣亦不自由主
│ │││ │ ││││││ 彼諸緣等亦未嘗 思維此苦當生起 彼所生者亦無心 思維我今當生起
│ │││ │ ││││││ 煩惱等生苦諸緣聚會,彼等亦未嘗作是思維,言我當生起此苦,彼所
│ │││ │ ││││││生之苦,亦未思維我當生起。是故不應以彼思維欲作損惱為因而生瞋恚也。
│ │││ │ │││││├未二 破能自主之因 分三
│ │││ │ ││││││┌申一 破數論之我及神我有自在 分二
│ │││ │ │││││││┌酉一 破神我自在生起不安
│ │││ │ ││││││││ 所謂神我何所許 安立我名是何物 彼亦非由作是想
│ │││ │ ││││││││ 謂我當生始出生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時許生是何物
│ │││ │ ││││││││ 所謂情塵暗三等分具五性相之神我,能自在生起由不安所攝之諸損
│ │││ │ ││││││││ 害者究何所許?又於能了知之士夫分別謂為我,及分別彼能於境自在
│ │││ │ ││││││││ 受用者復是何物?皆不應理。我及神我自性,非自有自在,為於境受
│ │││ │ ││││││││ 用,及生起不安故,言當生而便生起,不能作所作。等同兔角故,生
│ │││ │ ││││││││ 果之時,許從神我生果,彼是何物,悉不應理。神我自性不生故。
│ │││ │ ││││││││ 自性不生者,不以生果故。
│ │││ │ │││││││└酉二 破能了知之士夫自於境受用
│ │││ │ │││││││ 於境恒時馳散故 彼當不能得涅槃
│ │││ │ │││││││ 能了知之士夫,應不能得有時於境不受用之涅槃,所許於境能受用
│ │││ │ │││││││ 者,若是常實,應常時於境馳散,無於境不執取之時故。
│ │││ │ ││││││├申二 破勝論有自在之我 分三
│ │││ │ │││││││┌酉一 常則不應生果
│ │││ │ ││││││││ 彼我若許是常法 見無作用如虛空
│ │││ │ ││││││││ 勝論許我有色常實,及許彼能生損惱等。若彼我是常實,
│ │││ │ ││││││││ 便等同虛空無為,現見彼非能生果之作者。
│ │││ │ │││││││├酉二 不應待緣
│ │││ │ ││││││││從遇一切諸外緣 終無轉變何所作 正作之時亦如前 能作於彼何所作
│ │││ │ ││││││││ 若謂自性是常,遇緣即能生果。常法不能遇緣,從遇勤苦等諸外緣,
│ │││ │ ││││││││ 緣亦於彼有何作用?毫無作用,彼我無轉變故。緣能為益之時,彼我
│ │││ │ ││││││││ 仍不離前不能生果時之自性,若不離彼自性,彼能為益者於彼我
│ │││ │ ││││││││ 復何所作?不能作纖毫差別故。
│ │││ │ │││││││└酉三 與緣無繫屬
│ │││ │ │││││││ 謂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聯屬
│ │││ │ │││││││ 若謂雖不能,轉變其體性,而能於他事作利益亦不應爾。言能令
│ │││ │ │││││││ 彼我生果之能作者,能於他事作利益者,即是此事,彼與我有何繫屬
│ │││ │ │││││││ ?我之自身,與彼之生起毫無關聯故。
│ │││ │ ││││││└申三 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恨
│ │││ │ ││││││ 如是悉由他自在 非由己力能主宰 於諸一切如幻法 如是知己無瞋恚
│ │││ │ ││││││ 如是生果之一切所作,悉為他所自在,而彼諸緣亦由前之因緣自在而
│ │││ │ ││││││ 生,生與不生彼果不能主宰,如幻如化。一切法自性不成猶如虛空,而
│ │││ │ ││││││ 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己於如幻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壞煩惱,於緣生
│ │││ │ ││││││ 如幻之觀證,應當學也。
│ │││ │ │││││└未三 遮止瞋之所為
│ │││ │ │││││ 若爾以誰遮邏誰 今為遮止亦非理 依此能斷諸苦流 是所許故理無違
│ │││ │ │││││ 若謂既無微塵許自性,何故應以何對治遮何所斷,不應能作所作,故亦
│ │││ │ │││││ 不應遮止於瞋,作是說者,是不了知於自性,空中安立能作所作之義,
│ │││ │ │││││ 執二諦相違而起邪見,能斷所斷自性空故,於彼非不應理。通達能斷所斷
│ │││ │ │││││ 自性空,依此能盡瞋等煩惱,許煩惱盡便能斷諸苦流故。
│ │││ │ ││││└午二 攝義
│ │││ │ ││││ 是故不論怨與親 若見行於非理事 謂由如是因緣生 如是思維獲安樂
│ │││ │ ││││ 以是之故,不論怨親,若見非理而作損惱,當如是思維,彼補特伽羅自無
│ │││ │ ││││主宰,由如是煩惱之緣故爾,應如是息滅瞋恚心不安樂者作安樂想,而忍受之。
│ │││ │ ││││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 於諸有情任何時 悉應不生諸苦事
│ │││ │ ││││ 若非他緣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於
│ │││ │ ││││諸有情,誰亦不應遭遇苦事。現見有痛苦發生,補特伽羅自無主宰,故不應瞋彼
│ │││ │ ││││補特伽羅,而應反責煩惱也。
│ │││ │ │││└巳三 耐他怨害忍 分三
│ │││ │ │││ ┌午一 悲心方便作意 分三
│ │││ │ │││ │┌未一 有情或以無知之故自作損害
│ │││ │ │││ ││ 有情有時偶不慎 輒以尖扡自戳傷 或為欲求財色等 思慕傍徨而絕食
│ │││ │ │││ ││ 若人被詛或投岩 或服毒物諸不宜 以如是等非福行 而於自身作損害
│ │││ │ │││ ││ 損惱他之諸補特伽羅,有時放逸,為煩惱自在,為自求解脫,或為解脫
│ │││ │ │││ ││ 他人,能自穿尖扡,或投險地等而自傷害,或為求財色等思慕傍徨,忿怒
│ │││ │ │││ ││ 斷食等,或為煩惱被阻,或投懸岩或食不宜毒物,以非福惡趣因之罪行,
│ │││ │ │││ ││ 於己現生及後世而作損惱因他於己作損惱,豈宜以此為由,便生瞋恚乎?
│ │││ │ │││ │├未二 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
│ │││ │ │││ ││ 若為煩惱自在時 不恤殺自所愛身 若時彼等於他身 何能顧恤不損惱
│ │││ │ │││ ││ 若自為煩惱自在時,即自心所極愛憐之我,亦能殺害,爾時彼等於他人
│ │││ │ │││ ││ 身,何能顧恤不加損害,若作損害,便執為不宜而生瞋恨,不應理也。
│ │││ │ │││ │└未三 是故於彼應起悲心
│ │││ │ │││ │ 如是煩惱生起時 能殺自身無顧恤 於彼從未生大悲 但生煩惱何其愚
│ │││ │ │││ │ 如前所說煩惱生時,令人能損惱他,亦能自殺,於彼應起悲心,
│ │││ │ │││ │ 縱或悲心,未能生起,而於彼等瞋恚豈有是理。極不應起瞋恨也。
│ │││ │ │││ ├午二 遮止瞋恚之因 分三
│ │││ │ │││ │┌未一 若是凡夫本性則不應瞋
│ │││ │ │││ ││ 若於他人作損惱 凡愚自性本如是 於彼生瞋不應理 如瞋於火燃燒性
│ │││ │ │││ ││ 若於他人作損惱,是凡愚之本性,或味於取捨,或雖知而煩惱太重,
│ │││ │ │││ ││ 則於彼固不應瞋,如憎厭火之燃燒性而生瞋恚,不應理也。
│ │││ │ │││ │├未二 若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 │││ │ │││ ││ 若彼有情性決定 偶然生起此過失 於彼亦不應生瞋 如瞋虛空聚煙雲
│ │││ │ │││ ││ 若損惱他之過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決定賢善,是亦不應以作損惱而生
│ │││ │ │││ ││ 瞋恚,如於虛空中偶聚煙雲,不應於虛空而起嫌恨也。
│ │││ │ │││ │└未三 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 │││ │ │││ │ 於杖等事起瞋恚 若瞋於彼投杖者 彼亦由於瞋恚逼 二者之中應責瞋
│ │││ │ │││ │ 若謂他人作損惱故應瞋恨,若瞋現前作損惱者,刀杖等物現加於人而作
│ │││ │ │││ │損惱,應瞋刀杖等。若謂彼非由自主而作損惱,乃人所投擲,而瞋能投擲者,
│ │││ │ │││ │人亦由瞋恚所逼,不由自主,二者之中當瞋於誰?縱使生瞋,應瞋於瞋恚也。
│ │││ │ │││ └午三 遇不欲之事當思己過 分二
│ │││ │ │││ ┌未一 正義 分五
│ │││ │ │││ │┌申一他人損我當思己過
│ │││ │ │││ ││ 由我昔於諸有情 曾作如斯損害事 故應有情受害者 於我如是作損惱
│ │││ │ │││ ││ 我遭遇如是損害,應當思維,是我往昔生中於有情曾作如是損害之事
│ │││ │ │││ ││ ,是故彼作損惱之有情,應於我作如是損惱,如是思維而修安忍。
│ │││ │ │││ │├申二 苦因是身執過患
│ │││ │ │││ ││ 由他兵仗及我身 二者共為生苦因 若由他仗我身出 二者之中何所瞋
│ │││ │ │││ ││復以此故亦不應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為我生苦因。彼補特伽羅
│ │││ │ │││ ││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應瞋於誰,惟瞋他人不應理也。
│ │││ │ │││ ││ 人身苦聚如瘡皰 偶一觸之痛難忍 貪愛愚盲自取之 於彼損惱當咎誰
│ │││ │ │││ ││人身猶如瘡皰,偶一觸之,其苦難忍,由貪著身等,及由無明盲其慧目,
│ │││ │ │││ ││我自執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於彼損惱當瞋於誰,應思是己過也。
│ │││ │ │││ │├申三 前生貪著苦因之過患
│ │││ │ │││ ││ 愚夫於苦非所欲 而於苦因常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 何能瞋恚責他人
│ │││ │ │││ ││ 譬如地獄諸邏卒 亦如刀山劍葉林 皆由自業之所生 當於何人生瞋恨
│ │││ │ │││ ││諸愚夫不欲受苦,而貪慕於殺等苦因,由己昔時造罪自種其因,果時自遭
│ │││ │ │││ ││其害,何須怨恨他人,唯是己業之所造也。譬如地獄鬼卒及劍葉林等,於
│ │││ │ │││ ││己生苦,非由他人,亦從自業生不能責他,現生所受損害,亦從自業生,
│ │││ │ │││ ││當瞋何人?唯是自身罪業,今後應勵力斷除苦因也。
│ │││ │ │││ │├申四 以自業故為他苦因不應瞋彼
│ │││ │ │││ ││ 由我先業所招感 遇諸有情為我害 彼若因此墮地獄 得非由我令顛墜
│ │││ │ │││ ││復次由我往昔不善業所招感,今世始有彼諸補特伽羅為作損惱。由於我作
│ │││ │ │││ ││損惱故,彼諸補特伽羅若墮地獄中,豈非我第彼諸補特伽羅而令顛墜耶?
│ │││ │ │││ ││謂己心中有意欲繫墜彼等也。
│ │││ │ │││ │└申五 瞋即顛倒非理
│ │││ │ │││ │ 由依彼等修忍辱 令我眾罪得祛除 由我彼等墜地獄 長劫沉輪受諸苦
│ │││ │ │││ │ 是我於彼作損害 彼等咸皆饒益我 云何作是顛倒行 於彼悖忤生瞋恚
│ │││ │ │││ │復次以彼諸補特伽羅為忍之所緣境,令我得修忍辱,祛除眾罪,而彼諸補特
│ │││ │ │││ │伽羅因我而墮地獄中長劫受苦,是我於諸怨害作損惱,而彼等於我作饒益,
│ │││ │ │││ │於作饒益者,而生瞋恨,汝心何故如是顛倒悖謬而生瞋恚,應歡喜也。
│ │││ │ │││ └未二 斷諍 分三
│ │││ │ │││ ┌申一 遮他不應能於我作饒益
│ │││ │ │││ │ 若我意樂有功德 何能墮於地獄中
│ │││ │ │││ │ 或謂若我為他之罪緣,我亦應入地獄。若思維此事於我作饒益,以此
│ │││ │ │││ │ 意樂功德而成忍辱,我不入地獄而罪成清淨也。
│ │││ │ │││ ├申二 釋難我不應能於他作損心惱
│ │││ │ │││ │ 若我於己善防護 於彼有何福可生
│ │││ │ │││ │ 或謂彼能盡我之罪果,且於我作饒益。彼亦不應入於地獄。我於損惱
│ │││ │ │││ │ 修忍,自能防護得免於罪,彼諸補特伽羅,於此有何福德可生?
│ │││ │ │││ │ 不作善業唯作損惱也。
│ │││ │ │││ └申三 破於作饒益顛倒行
│ │││ │ │││ 若以損害為酬答 即於彼不能防護 我之善行即失壞 且亦壞我忍辱行
│ │││ │ │││ 或謂若作損惱,即是作饒益,我亦應以損惱報之,雖然,若以損惱報損惱,即於
│ │││ │ │││作損惱不能防護,我所承許四善法行及慈悲心之善行,即成失壞,
│ │││ │ │││亦壞殊勝難行之忍辱行也。
│ │││ │ ││└辰二 於作輕蔑者應忍 分四
│ │││ │ ││ ┌巳一 輕罵等於己身無損
│ │││ │ ││ │ 心非色質無形體 誰由何處能損壞 若於色身起貪著 此身始為眾苦侵
│ │││ │ ││ │ 或說輕蔑粗惡言 或作譏誹不悅耳 於汝身肢無損害 汝心何用瞋於彼
│ │││ │ ││ │ 若為愛護自心,心非有形體故,惡語刀杖等任何一物終無由能作損害。是故
│ │││ │ ││ │ 若謂於身分別貪著,身為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於我作輕蔑粗惡之語,
│ │││ │ ││ │ 彼不悅耳之言,於自身毫無所損,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應瞋也。
│ │││ │ ││ ├巳二 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
│ │││ │ ││ │ 他人對我心不喜 或於今生或他世 若彼不能吞食我 我心何用不樂為
│ │││ │ ││ │ 他人於我不喜。若於今生,若於他世,若於我無害,不能食我,我何故不悅
│ │││ │ ││ │ ,而造無義苦因,故不應不樂也。
│ │││ │ ││ ├巳三 於障己利得者不應瞋 分五
│ │││ │ ││ │┌午一 所得速壞故不應瞋於彼為障者
│ │││ │ ││ ││ 若由障我之所求 故我於彼心不悅 所求必捨終歸盡 瞋心諸罪恒堅住
│ │││ │ ││ ││ 若謂輕毀等能障我所求,故我於輕毀等三有時不欲,所為生瞋者,
│ │││ │ ││ ││ 為我所求利養。彼於現生亦迅疾失壞,而瞋恚諸罪,恒常堅住於相續中,
│ │││ │ ││ ││ 故寧不得利養不應瞋恚。
│ │││ │ ││ │├午二 遮邪命得利
│ │││ │ ││ ││ 我寧今日捨壽命 不願長生邪命活 如我從能長壽住 死時痛苦亦猶是
│ │││ │ ││ ││ 我寧不得利養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長壽久存。
│ │││ │ ││ ││ 如我縱然長壽,終亦悉一切,死時之苦亦猶如是也。
│ │││ │ ││ │├午三 喻明不應貪利
│ │││ │ ││ ││ 夢中受樂經百年 夢覺之時何所有 餘人夢受須臾樂 夢覺之時亦猶是
│ │││ │ ││ ││ 於斯二人久暫樂 覺時同一難再是 人壽修短雖不同 死時均等亦如是
│ │││ │ ││ ││ 一人夢受樂百年而醒,餘人夢受樂須臾而醒,二人醒時,
│ │││ │ ││ ││ 夢中所受之樂均不可復得。壽長壽短所受之樂,亦猶如是,
│ │││ │ ││ ││ 死是惟成憶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應貪利。
│ │││ │ ││ │├午四 不應貪利之理
│ │││ │ ││ ││ 從能獲得諸所求 復於長時受安樂 終如被劫寸縷無 命終獨往唯空手
│ │││ │ ││ ││ 從得眾多財利,復於彼長時樂享,死時終如被盜洗劫寸絲不掛,
│ │││ │ ││ ││ 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 │││ │ ││ │└午五 破應求利
│ │││ │ ││ │ 若謂求利為支身 消除罪業作福德 若為求利生瞋恚 寧不折福生罪愆
│ │││ │ ││ │ 我為此事而活命 即令其事成失壞 唯作惡事邪命生 如此生存亦何益
│ │││ │ ││ │ 若謂依利養故長久存活,可以四力。淨罪增福是故應求利養,
│ │││ │ ││ │ 若為求利而生瞋恚,千劫所積福德亦能銷盡寧不獲?。若生罪,則我生存
│ │││ │ ││ │ 所為之事,爾時即成自身失壞之緣,生存唯能造罪,何用存活,非所須也。
│ │││ │ ││ └巳四 他人於我不敬不應瞋 分二
│ │││ │ ││ ┌午一 若因道吾惡名能壞信心故瞋則於道他惡名者亦應瞋
│ │││ │ ││ │ 若謂為壞有情信 對彼惡言生瞋惱 若於他人播惡名 爾時汝何不生瞋
│ │││ │ ││ │ 或謂從或不應瞋能障利養者,然若道吾惡者,能壞有情於我所起之信心,
│ │││ │ ││ │ 故應瞋道吾惡者。若為能壞他善根而瞋,於道他補特伽羅之惡者,
│ │││ │ ││ │ 汝何故不亦如是起瞋,彼亦能壞他信心善根故。
│ │││ │ ││ └午二 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 │││ │ ││ 若對他人心不信 於不信者能安忍 依煩惱生出惡言 汝心何故不能忍
│ │││ │ ││ 若對他有情不信者,依別餘補特伽羅為所緣境,而道別餘補特伽羅之惡名
│ │││ │ ││ ,於對別人不信者,汝安忍不恨,則於道自身惡事者,汝心何不亦能忍受,
│ │││ │ ││ 應當能忍彼亦依他之煩惱生而作如是語故。
│ │││ │ │├卯二 遮瞋於己親友作惡者起瞋 分二
│ │││ │ ││┌辰一 以諦察法忍遮止 分二
│ │││ │ │││┌巳一 於損壞佛像等者不應瞋之理
│ │││ │ ││││ 若於塔像及正法 或作誹謗或毀損 我仍不應生瞋惱 佛等無人能損故
│ │││ │ ││││ 若謂損害自身雖不應瞋,而瞋損壞三寶者應無罪。於佛像大菩提塔等及正法
│ │││ │ ││││ ,以語誹謗說其過失,以身損毀者,我仍不應對之瞋恚,佛等三寶無有能損毀
│ │││ │ ││││ 者,若能損者,彼即是可悲湣處應憫念之,於三寶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
│ │││ │ ││││ 苦惱之因緣作用故。
│ │││ │ │││└巳二 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 │││ │ │││ 若於師友及親知 作侵損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觀察 見從緣生息瞋恚
│ │││ │ │││ 為己說法之師,及同時之友,及諸親友等,若有為作損害者,雖見他人為作
│ │││ │ │││ 損害,亦不應瞋彼諸親友等,由先作非理之業所招感,如前所述之理,
│ │││ │ │││ 應見為從諸業緣而生,遮自瞋恚。
│ │││ │ ││└辰二 以耐他怨害忍遮止 分四
│ │││ │ ││ ┌巳一 不應唯瞋有心者
│ │││ │ ││ │ 於有情作損害者 有心無心有二類 易唯簡擇瞋有心 故於損惱當安忍
│ │││ │ ││ │ 於自己親友等,所能作損害者,怨敵等有心,刀杖等無心,二者同一能作
│ │││ │ ││ │ 損害,何故唯緣有心者,簡擇而起增厭,不應憎厭,故於損害親友等者應忍。
│ │││ │ ││ ├巳二 不應瞋之理
│ │││ │ ││ │ 一人愚昧作損惱 一人愚昧生瞋恚 若無過失何待言 若有過失當咎誰
│ │││ │ ││ │ 有補特伽羅由昧於業果故而作殺等損惱者,復有補特伽羅由昧於瞋心過患
│ │││ │ ││ │ 對之起瞋,此二人中若無過失尚何待言,若有過失咎將誰歸?二人等皆有過,
│ │││ │ ││ │ 不應為報復損害而起瞋也。
│ │││ │ ││ ├巳三 思維己過
│ │││ │ ││ │ 所有能作損害業 昔時何故而造成 一切唯依業力轉 我於此事何必瞋
│ │││ │ ││ │ 如是知己任何時 悉皆相對起慈心 我當如是自奮勉 於諸福業勤造修
│ │││ │ ││ │ 所有能令他人於我作損害之業,昔時何故造作,無義自害,一切皆依自惡業
│ │││ │ ││ │ 起,是則我於他人何須瞋厭?一切皆由業生,如是見已,無論如何應作是思維
│ │││ │ ││ │ ,「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對皆起慈心」!自於悲等福德,應勉力修也。
│ │││ │ ││ └巳四 思維忍之功德 分三
│ │││ │ ││ ┌午一 應為令己善根不壞故勵力
│ │││ │ ││ │ 譬如房舍著火燃 旋見延燒及鄰宅 蔓草柴薪易燃物 應悉曳出速拋棄
│ │││ │ ││ │ 如是於誰心貪著 即為瞋火所延燒 為慎焚燒福德林 須臾即棄勿暫留
│ │││ │ ││ │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於鄰舍,若延燒柴草等,資財悉當被焚。為保房屋
│ │││ │ ││ │ 資具故,應出彼柴草等棄之,不應貪惜。若於親友等任何人心有貪著,依於
│ │││ │ ││ │ 彼等遭遇損害之緣,瞋恚之火即能延燒懼焚燒善根福德之財故,於彼貪因,
│ │││ │ ││ │ 應即於須臾頃棄之,不應貪也。
│ │││ │ ││ ├午二 應為遮地獄等苦因而受輕苦 分二
│ │││ │ ││ │┌未一 喻
│ │││ │ ││ ││ 當死囚徒若可逃 僅斷肢體豈不善 若由人中受輕傷 免地獄苦何不為
│ │││ │ ││ ││ 若謂離所知識當受苦者,當死之人僅斷其手,若能免於死,何樂不為?
│ │││ │ ││ ││ 如是,若人僅受餓渴等苦,便能免於地獄之苦,豈不善哉,
│ │││ │ ││ ││ 應忍受輕苦而遮止大苦也。
│ │││ │ ││ │└未二 法
│ │││ │ ││ │ 今於如是輕微苦 我尚瞋厭難安忍 瞋恚為入地獄因 於彼云何不遮止
│ │││ │ ││ │ 若謂爾許之苦我不能忍者,當思僅現前饑渴打擊等輕微之苦,
│ │││ │ ││ │ 我尚不能忍,以此之故,地獄苦因之瞋恚,云何不遮止,應勵力遮止也。
│ │││ │ ││ └午三 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 分二
│ │││ │ ││ ┌未一 應悔往昔虛度多生於自他利一無所成
│ │││ │ ││ │ 為求諸欲百千劫 曾經地獄焚燒苦 而於自利及他利 徒受諸苦無所成
│ │││ │ ││ │ 往昔我為貪著顛倒境之諸欲,造作惡業,受地獄焚燒等苦,經百千劫,
│ │││ │ ││ │ 而於自利及他利,我仍毫無所成。
│ │││ │ ││ └未二 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眾生義利
│ │││ │ ││ 些微損惱不足言 能令大義皆成辦 為除有情損惱故 唯應欣然忍諸苦
│ │││ │ ││ 為成他利時行此難事,爾許難行不足為害,一切大義依彼悉能成辦,
│ │││ │ ││ 眾生所受損害悉能滅除,於此難行之苦,唯應歡喜忍受也。
│ │││ │ │└卯三 遮於己怨敵作利益者起瞋 分三
│ │││ │ │ ┌辰一 遮於怨敵讚揚者不忍 分二
│ │││ │ │ │┌巳一 自是安樂因應當歡喜
│ │││ │ │ ││ 讚揚怨敵具功德 彼若歡喜得安樂 我心何不隨讚揚 亦能令我心歡喜
│ │││ │ │ ││ 如是我心隨喜樂 能生安樂亦無罪 諸有德者所讚許 亦是攝他殊勝法
│ │││ │ │ ││ 若別餘補特伽羅,讚揚我之怨敵,言彼有功德,若彼能讚揚者,亦得歡喜
│ │││ │ │ ││ 安樂,汝心何不亦讚彼怨敵功德,如彼補特伽羅生起歡喜乎?若能如是,汝此
│ │││ │ │ ││ 歡喜他功德之安樂,是諸佛佛子具功德者之所讚許,謂為未來無罪安樂之源,
│ │││ │ │ ││ 亦是能攝他所調之殊勝法也。
│ │││ │ │ │└巳二 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 分二
│ │││ │ │ │ ┌午一 不欲他安樂亦壞自安樂
│ │││ │ │ │ │ 若謂他獲如是樂 汝不欲彼安樂者 傭工雇值不酬故 見與不見利俱失
│ │││ │ │ │ │ 若謂於他讚揚令所讚境之他,亦生如是安樂,汝不欲他得此因讚揚而得之
│ │││ │ │ │ │ 安樂者,於自僕役給予雇值亦令他安樂,亦應停止給其雇值等。由不給予故
│ │││ │ │ │ │ ,現世僕役不為服勞,後世亦不能受安樂。見謂現世,不見謂後世,
│ │││ │ │ │ │ 安樂俱失壞也。
│ │││ │ │ │ └午二 故應欲他安樂
│ │││ │ │ │ 他人讚我功德時 若許為他安樂事 何故贊他功德時 不許我心得安樂
│ │││ │ │ │ 若他人稱述我之功德時,許彼稱述者心亦安樂,我稱述他人功德之時,
│ │││ │ │ │ 不許我心亦安樂,是不應理。如許讚我令他歡喜,讚他我亦歡喜也。
│ │││ │ │ ├辰二 遮於彼安樂不忍
│ │││ │ │ │ 欲求一切有情樂 菩提妙心既生起 有情若自得安樂 何故由斯生瞋恚
│ │││ │ │ │ 欲安立一切有情於無上安樂故,已發菩提心,誓學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
│ │││ │ │ │ 安樂,亦是成辦汝之所欲一分,何故於此生瞋,應歡喜也。
│ │││ │ │ └辰三 遮於彼得利養不忍 分二
│ │││ │ │ ┌巳一 作己之所欲成就想 分三
│ │││ │ │ │┌午一 有情自得利養應當歡喜
│ │││ │ │ ││ 發願欲令諸有情 成佛堪受三界供 僅見微劣利養時 何故於彼與熱惱
│ │││ │ │ ││ 欲令一切眾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許發願,僅見諸有情略得微劣利養,
│ │││ │ │ ││ 何故心生熱惱,適足成滿自所欲也。
│ │││ │ │ │├午二 喻
│ │││ │ │ ││ 自應贍者自贍養 自行施予大勤劬 若從親友能自活 何反瞋怒不欣喜
│ │││ │ │ ││ 凡所應養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應自給予衣食等。汝應給予者,
│ │││ │ │ ││ 彼若自從親友而得養活,汝不歡喜猶可,何反瞋怒為,應歡喜也。
│ │││ │ │ │└午三 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 │││ │ │ │ 此猶不許眾生得 是誰許彼得菩提 若瞋他人圓滿事 云何能有菩提心
│ │││ │ │ │ 所有衣食等些微利養,尚不欲眾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補特伽羅
│ │││ │ │ │ 是何人耶?若補特伽羅瞋他人此微圓滿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於
│ │││ │ │ │ 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壞菩提心,故應勵力,斷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 │││ │ │ └巳二 作非所不欲想 分三
│ │││ │ │ ┌午一 不應嫉他得利
│ │││ │ │ │ 若從他家有所獲 其物或在施主家 一切悉非汝所有 施與不施汝何涉
│ │││ │ │ │ 或彼怨敵從施主所獲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資財,一切時中彼物同一
│ │││ │ │ │ 悉皆非汝所有,於彼怨敵施與不施,何關汝事,何用嫉妒,不應理也。
│ │││ │ │ ├午二 不應捨己功德
│ │││ │ │ │ 或由福德或信心 何故棄捨自功德 獲得功德不執持 請問何不自瞋恨
│ │││ │ │ │ 若嫉他利養欲自得利養,於利養出生之因,福德及令白衣敬信之行,
│ │││ │ │ │ 或持戒多聞等,是自功德故,何故瞋忿而棄捨之,於得利養之因不執取而反
│ │││ │ │ │ 摧壞,請問何不自瞋責乎?若瞋恚者應自瞋也。
│ │││ │ │ └午三 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 │││ │ │ 汝於自先所作罪 不惟怙過無憂悔 轉於他作福德事 妄冀齊驅作爭競
│ │││ │ │ 汝先自造罪為不得利養之因,不惟於此不自憂悔,反欲與他人先作福德
│ │││ │ │ 並駕齊驅,不忍而與嫉妒,不應理也。
│ │││ │ └寅三 於障所樂欲者遮止瞋恚 分二
│ │││ │ ┌卯一 障於怨敵作損惱不應不忍 分三
│ │││ │ │┌辰一 怨敵不樂於己無益
│ │││ │ ││ 苦令怨敵心不樂 於汝心中有何安
│ │││ │ ││ 若謂怨敵受損惱,我心歡喜,故瞋障彼受損惱者,縱合怨敵不安樂,
│ │││ │ ││ 汝心於此有何可喜?於汝無益有損故。
│ │││ │ │├辰二 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
│ │││ │ ││ 僅由汝心希願力 亦不成彼損害因
│ │││ │ ││ 僅由汝心希願,欲彼怨敵遭受損害,亦不能成彼受損害之因,
│ │││ │ ││ 汝所欲之事毫無所成故不應瞋也。
│ │││ │ │└辰三 適成自害 分二
│ │││ │ │ ┌巳一 怨敵受害不就歡喜
│ │││ │ │ │ 雖令由汝心希求 能使他苦汝何樂
│ │││ │ │ │ 雖令由汝希願怨敵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於怨敵究何所得,毫無利益故。
│ │││ │ │ └巳二 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 │││ │ │ 若謂滿足快意故 為害之烈孰過此 煩惱漁夫投釣鉤
│ │││ │ │ 鋒銳難堪大痛苦 執我投於心獄鑊 定為鬼卒相烹煮
│ │││ │ │ 若謂怨敵遭受損害,則我之所欲成就,暢心快意,趣苦之道,無有過於發起
│ │││ │ │ 猛烈害心者,趣於惡趣故。如漁夫以鉤釣魚而烹之,瞋恚漁夫,垂猛烈害心
│ │││ │ │ 罪業之鉤釣,鋒銳無敵,定能執諸具煩惱者,為地獄鬼卒投有情地獄之甕,
│ │││ │ │ 或釜中而烹煮之。
│ │││ │ └卯二 障己於己黨類作饒益不應不忍 分二
│ │││ │ ┌辰一 於世法為障者不應瞋 分二
│ │││ │ │┌巳一 於障已贊歎名聞者不應瞋 分四
│ │││ │ ││┌午一 僅贊歎名聞無用
│ │││ │ │││ 贊揚美譽相阿諛 不能增福不延壽 不增色力不愈疾
│ │││ │ │││ 亦不能令身安樂 若能辨別自義利 此中於我何有益
│ │││ │ │││ 若謂為障我之贊譽名聞故不歡喜,面贊背譽之名,除所謂人之五欲外,
│ │││ │ │││ 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壽,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樂,是故我若能明辨
│ │││ │ │││ 能不能成己義利,贊揚名聞於我何利,毫無利益也。
│ │││ │ ││├午二 不應唯求快意
│ │││ │ │││ 若但為求快意故 不如嚴飾耽美酒
│ │││ │ │││ 若但為求快意,不如嚴飾歌舞醇酒婦人也。
│ │││ │ ││├午三 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顛倒 分二
│ │││ │ │││┌未一 唯贊譽無用
│ │││ │ ││││ 為求名譽失資財 乃至喪身亦不惜 語言文字有何用 死後虛名為誰悅
│ │││ │ ││││ 不唯無益而已,為求能施之名故,能習捨其資財,為勇士之名故,
│ │││ │ ││││ 臨敵不卻,傷害自身亦所不惜,而博贊揚名聞,彼不過語言文字而已有何
│ │││ │ ││││ 用乎?應善思維我死之時,彼諸美名令誰安樂耶?
│ │││ │ │││└未二 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 │││ │ │││ 聚沙為屋若摧倒 令諸童稚號啕哭 若失贊譽與名聞 我心惱喪亦同彼
│ │││ │ │││ 譬如聚沙為屋摧倒之時,令諸童稚號啕而哭,贊譽名聞失壞之時,
│ │││ │ │││ 若不歡喜,亦猶如是,我心即與愚童相等也。
│ │││ │ ││└午四 是顛倒之故 分二
│ │││ │ ││ ┌未一 贊己不貪著歡喜
│ │││ │ ││ │ 若樂其聲聲非心 於我無有贊揚意 若稱我能令他喜 計此以為歡喜因
│ │││ │ ││ │ 或贊他人或贊我 令他歡喜我何益 彼收歡喜或安樂 非我行境不知故
│ │││ │ ││ │ 若由贊己而歡喜,不應歡喜稱贊音聲,彼非心故,絕無贊我之想,不應
│ │││ │ ││ │ 對彼歡喜。若謂然贊我之時,彼能贊者歡喜故,計彼贊譽者歡喜為我歡喜
│ │││ │ ││ │ 之因,或贊他人或復贊我皆可,彼能贊之他人歡喜於我何益?他人相續之
│ │││ │ ││ │ 歡喜,是他心體,我於彼尚不得而知故。
│ │││ │ ││ └未二 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於一切人悉應歡喜 分二
│ │││ │ ││ ┌申一 正說
│ │││ │ ││ │ 若由彼樂故我樂 應於世人皆如是 云何餘人心喜樂 便能令我心不安
│ │││ │ ││ │ 彼能贊者安樂,是他安樂,若即是我安樂,於一切人亦應如是。
│ │││ │ ││ │ 若彼等安樂我即應安樂者,何故餘贊我怨敵,彼能贊者之安樂,
│ │││ │ ││ │ 亦是他安樂,我何故不安樂?心應安樂也。
│ │││ │ ││ └申二 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 │││ │ ││ 若唯思彼贊揚我 便令我心生歡喜 如是此亦不應理 唯是愚夫行徑爾
│ │││ │ ││ 是故若唯謂他人贊我,便於自相續生起歡喜,此若加觀察,毫無意義
│ │││ │ ││ ,不應如是唯以贊揚為歡喜之因,於彼歡喜唯是愚夫行也。
│ │││ │ │└巳二 作饒益想 分二
│ │││ │ │ ┌午一 障贊歎名即是障惡趣不應瞋彼 分二
│ │││ │ │ │┌未一 貪著贊歎名聞能生一切罪
│ │││ │ │ ││ 贊揚令我心馳散 亦能壞失厭離心 於他有德生嫉妒 亦能壞諸圓滿事
│ │││ │ │ ││ 於破壞名聞者不應利恨,名聞利養,能動搖我之善心,亦能壞我厭離
│ │││ │ │ ││ 生死之心,於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壞自善根亦壞他人圓滿盛事,
│ │││ │ │ ││ 故是一切罪之出生處也。
│ │││ │ │ │└未二 障彼即障惡趣
│ │││ │ │ │ 是故若人恒趣求 破壞我之名聞等 豈非恒進防護我 免令墮於惡趣中
│ │││ │ │ │ 是故從有補特伽羅,恒時勤求破壞我之名聞等,彼豈非恒進防護免我
│ │││ │ │ │ 墮於惡趣耶?何故瞋彼也。
│ │││ │ │ └午二 能脫生死不應瞋彼 分二
│ │││ │ │ ┌未一 障名等即是令解脫生死故不應瞋
│ │││ │ │ │ 為求解脫義利故 我不應為名利縛 若人為我解纏結 云何對彼生瞋恚
│ │││ │ │ │ 復次我為求解脫生死義利者,不應為名利恭敬等生死纏結所縛,若人
│ │││ │ │ │ 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纏結,云何瞋恨,應當歡喜也。
│ │││ │ │ └未二 即是閉眾苦門故不應瞋
│ │││ │ │ 我將陷入苦趣中 猶如諸佛作加持 閉惡趣門不聽入 云何於彼生瞋恚
│ │││ │ │ 我欲趣入眾苦宅舍,彼如佛為作加持緊閉眾苦舍宅之門不聽我入,
│ │││ │ │ 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識,應歡喜也。
│ │││ │ └辰二 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分三
│ │││ │ ┌巳一 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分二
│ │││ │ │┌午一 應安住殊勝難行
│ │││ │ ││ 謂彼能障礙福德 於彼生瞋亦非理 難行無如行忍辱 今我何不修安忍
│ │││ │ ││ 若謂障礙世法者固不應瞋,此怨敵為布施持戒等福德之障礙是應瞋恨。
│ │││ │ ││ 於彼亦不應瞋,若欲求福德,別餘難行,無可與忍辱比並者,
│ │││ │ ││ 我何不修安忍耶?亦極應對之修忍也。
│ │││ │ │└午二 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 │││ │ │ 若唯由我之過失 於此怨敵不安忍 福德之因恒現前 但由我自為障礙
│ │││ │ │ 若由我瞋心太重之過失,於此怨敵不能容忍,彼敵之福德之因,現在我前
│ │││ │ │ ,若瞋於彼,是我自為福德之障礙而已,非彼為障也。
│ │││ │ ├巳二 非是福德之障 分二
│ │││ │ │┌午一 總明
│ │││ │ ││ 若無怨害忍不生 若有怨害成忍福 怨礙即是福德因 云何說彼為障礙
│ │││ │ ││ 忍辱之福,絕無誰何,能為損害,萬一有之,即有忍辱福德,彼怨敵即是
│ │││ │ ││ 彼福德隨行親因,云何說彼為作障礙,於作饒益者說為障礙不應理也。
│ │││ │ │└午二 喻成
│ │││ │ │ 時至而來求乞者 不可說為施障礙 亦如和尚阿闍梨 不可說為出家礙
│ │││ │ │ 如有財物歡喜欲施之時,有乞者來求,非於施作障礙,亦如欲也家者,
│ │││ │ │ 為也家之和尚阿闍梨,不應說為出家礙也。
│ │││ │ └巳三 作應恭敬之境想 分二
│ │││ │ ┌午一 是生功德者故應恭敬 分三
│ │││ │ │┌未一 於我作大饒益 分三
│ │││ │ ││┌申一 難得殊勝福田
│ │││ │ │││ 較諸世間來乞者 作損惱者猶難得 以我若不損惱他 必無人來惱我故
│ │││ │ │││ 忍辱福田,較布施福田尤為難得,於彼應生歡喜。世間作損害之福田
│ │││ │ │││ ,較來求乞者之福田尤為稀有,何以故?我不如是於彼作損惱,
│ │││ │ │││ 絕無人能以損惱報我故。
│ │││ │ ││├申二 應於彼歡喜
│ │││ │ │││ 如人無心未搜求 忽得家中大寶藏 得菩提道勝伴侶 倍應於彼生歡喜
│ │││ │ │││ 彼殊勝忍辱福田,如人無心未加勤求,忽然家中發現寶藏,是我修
│ │││ │ │││ 忍辱菩提行之助伴,我於此怨敵,倍應以報恩心而生歡喜也。
│ │││ │ ││└申三 於彼應作利益想
│ │││ │ ││ 因彼及我起修行 後時成就忍辱果 應須於彼先回向 彼是我修忍因故
│ │││ │ ││ 若由彼怨敵與我共同成就此忍辱,則二者皆屬忍因,故忍辱所得之
│ │││ │ ││ 菩提果,應發願先回向彼作損害者,如是怨敵,是我成就菩提之有力,
│ │││ │ ││ 忍辱因故。
│ │││ │ │├未二 不觀待利益功德之心 分三
│ │││ │ ││┌申一 無利益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 │││ │ │││ 若無令我修忍想 謂不應供彼怨敵 正法堪為修行因 於彼亦何須供養
│ │││ │ │││ 若謂彼無令我想續成就忍辱之想,不應供養。然正法為成辦善行之因
│ │││ │ │││ ,又何故供養,當亦不應供養,無令生善之想故。
│ │││ │ ││├申二 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 │││ │ │││ 若謂彼有損害心 不應供養彼怨敵 勤求饒益如醫師 於彼云何修忍辱
│ │││ │ │││ 或謂此不相同,彼怨敵於我有損害心故不應供養。若彼猶如醫師,
│ │││ │ │││ 惟勤求利益安樂,即非所忍之境,我云何於彼修耐他怨害忍,
│ │││ │ │││ 故於作損害者應歡喜也。
│ │││ │ ││└申三 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 │││ │ ││ 故依極惡瞋害心 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 堪受供養如法寶
│ │││ │ ││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圓滿,依極重瞋心所作損害,方能生起忍辱,
│ │││ │ ││ 故惟彼作損害者,是忍辱因,雖無利益心亦應供養如法寶也。
│ │││ │ │└未三 視如大師 分二
│ │││ │ │ ┌申一 廣說 分三
│ │││ │ │ │┌酉一 云有情與佛福田相等
│ │││ │ │ ││是故如來常宣說 眾生田即諸佛田 如是恭敬諸眾生 能令資糧速圓滿
│ │││ │ │ ││ 於諸有情應當恭敬,故法集經云:「有情福田即是諸佛福田,
│ │││ │ │ ││於諸佛法能證得者,較諸佛福田尤為殊勝,於此不應顛倒也。」等下
│ │││ │ │ ││廣大福德種子之有情田稱為勝田,能仁說是積福德田等如大師也。
│ │││ │ │ │├酉二 理成 分二
│ │││ │ │ ││┌戊一 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
│ │││ │ │ │││ 依諸有情及如來 能成佛法力等同
│ │││ │ │ │││應恭敬一切有情,於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圓滿二資糧故。
│ │││ │ │ ││└戊二 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捨
│ │││ │ │ ││ 當敬有情如諸佛 不能如是是何理
│ │││ │ │ ││ 是故從有情及佛二種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佛,
│ │││ │ │ ││ 而於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就爾也。
│ │││ │ │ │└酉三 釋難 分三
│ │││ │ │ │ ┌戊一 釋功德不等不應同一修信難
│ │││ │ │ │ │非唯由意樂功德 由彼果報二均等 依諸有情亦成佛 是故彼二相齊等
│ │││ │ │ │ │ 或難云:有情雖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應如佛供養。
│ │││ │ │ │ │ 無過非唯依彼二意樂功德而安立,由同為佛果之因相等,故於有情
│ │││ │ │ │ │ 若同一恭敬,亦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與佛同為福田也。
│ │││ │ │ │ ├戊二 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應同一修信
│ │││ │ │ │ │ 供慈心者福無量 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福德大無量
│ │││ │ │ │ │ 亦由如來境勝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 故許彼二相齊等
│ │││ │ │ │ │ 何故說供養具慈心者福德無邊,由慈心所緣境,有情殊勝故。
│ │││ │ │ │ │ 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勝故。信於二者同為成佛法因一分
│ │││ │ │ │ │ ,故許彼二同為應信之境也。
│ │││ │ │ │ └戊三 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無邊故應信
│ │││ │ │ │ 如來功德如大海 廣深無垠無與等 若人於此功德聚
│ │││ │ │ │ 但能顯現一少分 是人應受之供養 盡三界供猶嫌少
│ │││ │ │ │ 就意樂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與佛實不相等,諸佛無邊功德大海,廣博
│ │││ │ │ │ 淵深難可測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與等故。功德雖不相等,然一佛
│ │││ │ │ │ 所有無比微妙,廣大功德蘊聚,若有補特伽羅僅能表現其一微少分,
│ │││ │ │ │ 以盡三界一切物而供養之,猶嫌其少,其他何足道乎?
│ │││ │ │ └申二 攝義
│ │││ │ │ 於諸有情若具足 能生微妙佛法分 僅依此分而較量 有情亦應受供養
│ │││ │ │ 於佛功德雖不相等,然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僅表現此一分,
│ │││ │ │ 於諸有情,亦應如佛恭敬供養也。
│ │││ │ └午二 於大師應淨信恭敬 分二
│ │││ │ ┌未一 於等視有情攝如一子者應當恭敬 分三
│ │││ │ │┌申一 成辦如來所欲之主要方便 分二
│ │││ │ ││┌酉一 明是於佛知恩報恩之主要方便
│ │││ │ │││ 復次於諸不請友 為作無量饒益者 若不敬事於有情 餘事何能報恩者
│ │││ │ │││ 復次於有情應恭敬之故,不待勸請,大悲激引,為一切眾生親友,
│ │││ │ │││ 以加行為作無量饒益之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圖報稱外,
│ │││ │ │││ 別餘方便何能報恩?諸佛歡喜之殊勝供養,無過於利益有情故。
│ │││ │ ││└酉二 成辦此事 分三
│ │││ │ ││ ┌戊一 忍有情損惱
│ │││ │ ││ │ 為誰捨身甘心入地獄 饒益於彼即為報佛恩
│ │││ │ ││ │ 是故彼雖為我大損害 終不瞋恚甘心恒順承
│ │││ │ ││ │ 諸佛為有情故,寧捨身命,乃至甘心入無間獄,若饒益有情,即
│ │││ │ ││ │ 為報能仁恩,故此諸有情,雖於我作任何重大之損害,我不唯不應
│ │││ │ ││ │ 瞋恚,且誓於一切門恭敬而行,成辦彼一切利益安樂應勉力也。
│ │││ │ ││ ├戊二 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 │││ │ ││ │ 若即如來聖主我所尊 為利有情尚不顧身命
│ │││ │ ││ │ 云何我於彼前愚無識 我慢縱傲不肯作臣民
│ │││ │ ││ │ 復次若即我所尊如來聖主,尚為有情故,不惜自身,為作義利,
│ │││ │ ││ │ 我云何於彼有情愚昧不識,驕傲我慢,而不為惟命是從之臣僕?
│ │││ │ ││ │ 應斷我慢起恭敬也。
│ │││ │ ││ └戊三 斷除損害 分二
│ │││ │ ││ ┌亥一 不應作損害之理
│ │││ │ ││ │ 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 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
│ │││ │ ││ │ 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 損心有情即傷如來心
│ │││ │ ││ │ 凡有情安樂諸佛即歡喜,若彼受損惱佛心即不悅樂。
│ │││ │ ││ │ 若饒益有情令彼歡喜,即是以上妙供養令一切能仁自在歡喜,
│ │││ │ ││ │ 若於彼有情作損惱即於能仁作損惱也。
│ │││ │ ││ └亥二 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 │││ │ ││ 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 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 │││ │ ││ 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 更無餘法可使佛歡喜
│ │││ │ ││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熾然,一切食等諸妙五欲,不能令心
│ │││ │ ││ 安樂,若於有情作損害,更無法可令諸佛歡喜,亦猶如是。
│ │││ │ │├申二 懺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 │││ │ ││ 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 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
│ │││ │ ││ 一切現今各各皆懺悔 所有諸罪願化悉鑒原
│ │││ │ ││ 若損惱有情,令諸佛不喜,是故我昔損惱有情,所有令諸大悲者心不
│ │││ │ ││ 歡喜之罪,願今各各懺悔無有覆藏,所有因損惱有情而心不歡喜者,
│ │││ │ ││ 願乞悉皆鑒宥容恕也。
│ │││ │ │└申三 後誓不再造
│ │││ │ │ 為令一切如來歡喜故 從今誓為世間作僕使
│ │││ │ │ 假令眾生踐我頂上行 至死不報為令世依喜
│ │││ │ │ 為求諸如來歡喜故,應承許從今決定調伏害心,誓為世間臣僕,誓言
│ │││ │ │ 謂承許以堅固精進為世間之僕使也。縱使眾多眾生,以足踐我頂上而行,
│ │││ │ │ 我亦忍受至死不報,願諸世間依怙悉皆歡喜也。
│ │││ │ └未二 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 │││ │ 大悲體性於一切眾生 修自他換成就定無疑 若見有情自性即如來 於如來身何故不恭謹
│ │││ │ 大悲體性諸佛,於此一切眾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換,悉攝為自體,無有猶豫既見
│ │││ │ 有情體性,知彼等即是我諸依怙者,於彼恭敬是諸佛所許,何故於彼不恭敬?應恭敬也。
│ │││ └子二 修習忍辱功德 分三
│ │││ ┌丑一 總明
│ │││ │ 此事能令如來心歡喜 此事能令自義決定成 此事能除世間諸苦惱 是故我應恒時如是行
│ │││ │ 耐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諸如來歡喜之殊勝方便,令自相續資糧圓滿故,
│ │││ │ 正真成辦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勝方便。此事亦即能除世間諸苦。究竟二利,
│ │││ │ 是故我恒應修三種安忍也。
│ │││ ├丑二 喻功德 分二
│ │││ │┌寅一 就功德增上顯喻及法 分二
│ │││ ││┌卯一 喻
│ │││ │││ 喻如王臣有一人 於諸人民作損惱 眾多人民遠見者
│ │││ │││ 雖能為損不報復 非彼王臣一人力 國王威勢為其助
│ │││ │││ 喻如國王眷從中有一人,損害諸人民,人民具遠見者,觀後來得失,雖能於
│ │││ │││ 諸眷從作損害,仍不報復,非彼從者一人之力能令如是,國王威力為其助也。
│ │││ ││└卯二 法
│ │││ ││ 故雖輕微損惱事 寧死亦勿傷害他 獄卒及諸大悲者 悉皆為彼援助故
│ │││ ││ 如是雖極輕微之損惱,亦寧死勿以傷害他人,異熟所感地獄鬼卒,
│ │││ ││ 及具大悲諸佛佛子不歡喜,皆為彼援助故。
│ │││ │└寅二 明勝行舉喻
│ │││ │ 是故如民怖暴君 於諸有情當恭敬 縱令國王赫然怒 豈能為作大災害 如於有情不恭敬
│ │││ │ 墮於地獄所受苦 縱於國王作恭敬 豈能施我大菩提 如由恭敬於有情 便能令我成就者
│ │││ │ 是故於諸有情應當恭敬,猶如臣民,畏其暴君,縱令如國王者忿怒,彼能作災害,
│ │││ │ 如由不敬有情應受地獄苦否?不能也。雖令如國王者歡喜,亦未能賜汝佛果,
│ │││ │ 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 │││ └丑三 結明功德相數 分三
│ │││ ┌寅一 究竟果
│ │││ │ 當觀未來成佛果 尚由恭敬有情生
│ │││ │ 思維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來成佛之功德,應知當修忍辱恭敬有情。
│ │││ │ 言觀待現後世分位之果亦應修忍也。昔人釋此義,言證佛果難,故言尚且其說非是。
│ │││ │ 今生現法之果雖易見,後世之果極秘密,較證佛果猶難。
│ │││ │ 諸大乘共許佛不依經教成理智能證,「因果」極秘密義,其後方證故。
│ │││ ├寅二 現法果
│ │││ │ 名聞安樂大吉祥 即生成辦何不睹
│ │││ │ 由忍能生現法,今生即圓滿增盛,光榮廣大,善美名聞,安樂歡喜,汝何不見?
│ │││ │ 故於有情,應勤恭敬也。
│ │││ └寅三 異熟果
│ │││ 由修忍辱輪迴中 成就端嚴無病果 名稱普聞極長壽 輪王大樂亦能成
│ │││ 生死輪迴之時,由忍能令色相端嚴,眷屬圓滿,無病康寧,具大名稱,長壽久住,轉輪王
│ │││ 等廣大安樂,亦能得之。
│ │││ 總之既於瞋忿心重,善法熱忱死滅,魔及心不悅等相違品類了知已,便應勤修耐他怨害
│ │││ 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以為對治,令暇滿所依成就義利也。
│ │││ 攝頌云:
│ │││ 縱令歷劫修行施等善,瞋恚火焰剎那亦能摧,故應再再修行生忍力,纖微罅隙勿開瞋恚門。
│ ││└壬二 出品名
│ ││ 入菩薩行論廣解 佛子津梁 釋 忍辱品 第六 竟。入菩薩行論廣解(上)——終
- Jan 11 Sat 2014 13:08
《入菩薩行論廣解》 (2-1) 寂天菩薩 造頌 傑操大師 廣解 隆蓮法師 漢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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