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辰三 相智加行相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其次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以「依真如法住」等前諸句頌說已,而以末後二句略標。
│││ │││││ │ │ └─巳三 釋
│││ │││││ │ │ 是為一切相智性加行所攝智相。事體謂七種相智加行自體。
│││ │││││ │ │ 以何而表者,以上所說此等智相十六差別所攝菩薩之智而表,此亦如以熱觸表火,
│││ │││││ │ │ 而表一切相智性之加行也。
│││ │││││ │ │ 復次彼為何耶?謂依相智加行現依如來真如性法而樂住現法之菩薩智。
│││ │││││ │ │ 經云:「如來依此般若波羅蜜多而住。」
│││ │││││ │ │ 了知於善知識之恭敬所作、不違教敕之尊重所作、以利養恭敬承事之所作、
│││ │││││ │ │ 以香花等之供養所作。經云:「如是於法而作承事、尊重、安養、供奉、尊崇、
│││ │││││ │ │ 敬事,須菩提,此法性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
│││ │││││ │ │ 了知勝義無作用性。經云:「如來現等覺悟一切諸法無作者故,無有作用。」
│││ │││││ │ │ 開示智於一切所知徧行、於勝義中任何皆無所見之義即是真實。
│││ │││││ │ │ 經云:「何時於相智性不生有所得心,爾時即是顯示相智無所見故。」
│││ │││││ │ │ 了知世間空性之相、為諸所化宣說世間其性為空。
│││ │││││ │ │ 經云:「須菩提,般若波羅蜜多者,謂即宣說世間為空。」
│││ │││││ │ │ 令以世間之修所成了知世間其性為空。
│││ │││││ │ │ 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即是令知世間為空。」
│││ │││││ │ │ 令諸所化現見世間其性為空。經云:「般若波羅蜜多為彼開顯世間空性。」
│││ │││││ │ │ 了知開示諸法法性於分別心不思議性、開示勝義戲論寂靜之性。
│││ │││││ │ │ 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為彼如來顯示世間不可思議。」
│││ │││││ │ │ 滅除世間真實成就。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為彼如來顯示世間空性。」
│││ │││││ │ │ 了知滅除於此及他世而作勝義取捨諸想之菩薩智,是智性相。經云:
│││ │││││ │ │ 「般若波羅蜜多者,如是為彼如來顯示世間,所謂不成若此世想,若他世想。」
│││ │││││ │ │ 【釋】 如是以此九頌已總宣說智相自性,應當了知智相所決斷之諸差別故,
│││ │││││ │ │ 於智相後此中一頌說殊勝相,頌曰:
│││ │││││ │ │ 由難思等別 勝進諦行境 十六剎那心 說名殊勝相
│││ │││││ │ │ 不可思議、無與等性等之差別為殊勝之苦等諸諦行境,法及類智之忍、智性相
│││ │││││ │ │ 之十六有境,能表道智性等諸加行故,是為殊勝相也。
│││ │││││ │ │ 【疏】
│││ │││││ │ ├─卯二 殊勝相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如是以此九頌已總宣說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自性,而未正說超勝聲緣加行之理
│││ │││││ │ ││ 。於三智十六智相所攝智相,而由各別之量所決斷之三智加行,應當了知彼等由
│││ │││││ │ ││ 何而成超勝之差別故,等云云。
│││ │││││ │ │├─辰二 略標 分二
│││ │││││ │ ││┌─巳一 頌
│││ │││││ │ │││ 由下所說不思議等差別而說其相。此復是以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諸諦所行
│││ │││││ │ │││ 境界為境之十六剎那心而說。
│││ │││││ │ ││└─巳二 釋
│││ │││││ │ ││ 是為殊勝相也。能表道智、相智等諸加行,是較聲緣加行超勝之加行故。
│││ │││││ │ ││ 以何表之耶?謂心了知苦諦法性不可思議、無與等性等之差別,殊勝之苦等諸諦
│││ │││││ │ ││ 而為行境,法及類智之忍、智性相之十六有境而作標示也。
│││ │││││ │ ││ 此中僅是結合差別所依見道而說,而十六種差別法之行相,當知是從資糧道乃
│││ │││││ │ ││ 至最後心有。菩薩相續中之體智加行雖亦較彼聲緣加行最極超勝,然於此中未正
│││ │││││ │ ││ 宣說超勝之理者,是為了知聲緣亦有體智加行,故不容以彼為超勝差別所依。
│││ │││││ │ ││ 【釋】 又彼不思議等之差別者何耶?此中三頌。頌曰:
│││ │││││ │ ││ 不思議無等 超越諸量數 攝聖智者了 證知諸不共 通疾無增減 修行及正行
│││ │││││ │ ││ 所緣與所依 一切並攝受 及無味當知 十六殊勝性 由此勝餘道 故名殊勝道
│││ │││││ │ ││ 【疏】
│││ │││││ │ │└─辰三 廣說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又彼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道智、相智所攝之道者,是殊勝道,由此超勝聲緣之餘道故。以何超勝耶?
│││ │││││ │ │ │ 當知是以十六殊勝自性。彼為何耶?謂即「不思議」等也。
│││ │││││ │ │ │ 【釋】 正等圓滿之佛等,以善攝持般若之力不思議性、無與等性、真實超
│││ │││││ │ │ │ 越量度、真實超越數量、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為諸有智士夫所了達性、
│││ │││││ │ │ │ 證知非聲聞等行境之法、觀待自宗神通最極速疾之心智、一切依於世俗勝義諦
│││ │││││ │ │ │ 之法無增無減之性、以三輪清淨而修施等六度、以真實加行而正成就多劫所修
│││ │││││ │ │ │ 福德智慧、以無分別緣一切法、法界自性之菩薩所依、圓滿願等波羅蜜多之因
│││ │││││ │ │ │ 資糧、為善知識方便攝受、無有味著,此等十六自性者,如其次第是苦等諸諦
│││ │││││ │ │ │ 剎那差別,謂由菩薩等之道智性等二者,是較聲聞等道超勝之道故,是為殊勝
│││ │││││ │ │ │ 。是故離於所說彼等殊勝之執著等生起之相易解,故未說也。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分二
│││ │││││ │ │ ┌─午一 廣說
│││ │││││ │ │ │ 修習菩薩與佛等之道智性等二之道智與相智加行者,是較聲聞等諸劣道事
│││ │││││ │ │ │ 體超勝之道故,是為殊勝加行。此復如其次第是由苦等諸諦為境之諸剎那
│││ │││││ │ │ │ 十六差別而作標示。
│││ │││││ │ │ │ 彼等為何耶?苦諦為境之四者,謂由增上緣之善知識正等圓滿之佛與菩薩
│││ │││││ │ │ │ 等,善作攝持般若之力,了達苦之法性不思議性、通達無匹喻故無與等性、
│││ │││││ │ │ │ 真實超越名言量之量度、真實超越算數計量法性之智、忍四剎那也。經云:
│││ │││││ │ │ │ 「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以不思議所作、無等所作、不可量度所作、無有量
│││ │││││ │ │ │ 數所作、無等等所作而住。」
│││ │││││ │ │ │ 集諦為境之四者,謂知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一切功德、為諸了知如所有
│││ │││││ │ │ │ 與盡所有之有智士夫所了達性、證知非聲聞等行境之甚深及廣大法、了知觀
│││ │││││ │ │ │ 待大乘自宗神通最極速疾之四者,能依集四智忍而表超勝聲緣加行。依次
│││ │││││ │ │ │ 經云:「須菩提,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者,正與五種波羅蜜多相應故。」
│││ │││││ │ │ │ 及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諸睿智精微之賢達所了。」
│││ │││││ │ │ │ 及云:「乃至獨覺之斷、智者,彼即菩薩所得無生法忍之忍。」
│││ │││││ │ │ │ 及云:「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聞已書寫,書已受持,如理作意之善男子
│││ │││││ │ │ │ 善女人,當許彼等能最速疾而般涅槃。」
│││ │││││ │ │ │ 滅諦為境之四者,謂通達一切依於世俗勝義諦之一切法,勝義無增無減之
│││ │││││ │ │ │ 性。經云:「亦有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作意若增若減。」以於勝義所施
│││ │││││ │ │ │ 能施等三輪清淨,而修施等六度;以殷重與相續不斷之真實加行,而正成就
│││ │││││ │ │ │ 多劫所修福德智慧。經云:「彼菩薩者,是從他方佛土,或於兜率歿已,
│││ │││││ │ │ │ 來生此間。」以方便所攝無分別而緣一切法之智,是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滅
│││ │││││ │ │ │ 四智忍。道之四者,謂與法界自性菩薩道之所依種姓相應、
│││ │││││ │ │ │ 與徧圓滿願等十種波羅蜜多之因資糧相應、
│││ │││││ │ │ │ 為能圓滿開示正道之善知識方便攝受、於輪廻涅槃任何之法皆無實有味著,
│││ │││││ │ │ │ 四者,是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大乘道中四種智忍。
│││ │││││ │ │ └─午二 何故未正宣說較誰超勝之境
│││ │││││ │ │ 此中未正宣說彼等聲緣加行之道者,有其因相,以易解故。以彼因相,離於所說
│││ │││││ │ │ 彼等殊勝之執著等,相應而生之相易解故。此復是為成立大乘見道超勝聲緣之道,
│││ │││││ │ │ 而正宣說具足彼等別法故。
│││ │││││ │ │ 【釋】 諸以殊勝之相而決斷者,其作用為何?以此二頌說作用相。頌曰:
│││ │││││ │ │ 作利樂濟拔 諸人歸依處 宅舍示究竟 洲渚及導師
│││ │││││ │ │ 並任運所作 不證三乘果 最後作所依 此即作用相
│││ │││││ │ │ 【疏】
│││ │││││ │ ├─卯三 作用相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 諸以殊勝之相而決斷其菩薩加行超勝聲緣者之差別,其作用等云云。
│││ │││││ │ │├─辰二 頌
│││ │││││ │ ││ 此之十一加行自性,是作用相。何等十一?謂即「作利樂」等云云。
│││ │││││ │ ││ 【釋】 能作成辦未來之利、現世之樂與無苦非異熟法性之義故,是一切智性
│││ │││││ │ ││ 之利等三種作用。究竟義利、遮退苦因、通達輪廻涅槃其性平等、體是證得
│││ │││││ │ ││ 自他二利所依、成辦他利、於有情利任運而轉、於能決定出生之三乘果不作
│││ │││││ │ ││ 現證者,應時能正成辦此等義故,是道智性之歸依處等七種作用。
│││ │││││ │ ││ 以能成辦宣說一切相智性之一切法義利之故,是於一切相智性之為作所依之
│││ │││││ │ ││ 一。如是則以此等作用之相,如實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 │││││ │ ││ 【疏】
│││ │││││ │ │└─辰三 釋
│││ │││││ │ │ 如是則以此十一種作用之相所攝菩薩之智,猶如熱觸表火之理,如實能表三種
│││ │││││ │ │ 一切智性加行是於利他具足殊勝作用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 │││││ │ │ 體智加行之作用相者,能表一切智性加行是具殊勝作用之加行者,有利等三種。
│││ │││││ │ │ 彼等何耶?謂即能作成辦安立有情於解脫樂之未來義利、息滅憂苦等現世之樂、
│││ │││││ │ │ 於輪廻苦能作濟拔而令不再成熟之無苦非異熟法性之義故,是利他之作用。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諸菩薩等正為利益世間而轉。」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為求無上正等菩提,周徧濟拔一切有情出於憂、苦、熱惱,
│││ │││││ │ │ 極令安住涅槃無畏真實。」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覺已,於輪廻中所行任何眾苦之中,
│││ │││││ │ │ 於諸有情徧行救護。」
│││ │││││ │ │ 道智性加行之作用者,為歸依處等七種作用。彼等何耶?謂即
│││ │││││ │ │ 安置於究竟義利涅槃之歸依處所作用;安置於遮退苦因之位之宅舍作用;
│││ │││││ │ │ 安置於通達輪廻涅槃其性平等之指示究竟作用;與水環繞之陸同法,
│││ │││││ │ │ 安置於遠離愛水浸潤之解脫故,體是證得自他二利所依之洲渚作用;
│││ │││││ │ │ 成辦現時與究竟他利之導師作用;於有情利任運而轉之作用;於能決定出生之
│││ │││││ │ │ 三乘果,非時不作現證實際者,應時能正成辦此等義故,是利他之作用。
│││ │││││ │ │ 以能成辦由一切相智性隨其意樂宣說一切法之義利故,是於一切相智性之為作世
│││ │││││ │ │ 間所依之一,共為十一種作用也。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現等覺
│││ │││││ │ │ 已,徧為解脫生老等苦,而安立於無餘依涅槃之界令般涅槃。」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不問而說一切諸法,如是能成彼等有情
│││ │││││ │ │ 安穩住所。」
│││ │││││ │ │ 及云:「須菩提,如是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能為世間作救護者。」
│││ │││││ │ │ 及云:「須菩提,如是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作大商主。」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作大導師。」
│││ │││││ │ │ 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於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能作所依而為說
│││ │││││ │ │ 法,所謂色者具虛空理。」
│││ │││││ │ │ 及云:「須菩提,一切法具無生之理,彼等悉皆不出處彼理。」
│││ │││││ │ │ 及云:「須菩提,一切法者具色之理,彼等悉皆不出處彼理。」
│││ │││││ │ │ 【釋】 以作用相而作了知等者,彼等體性為何?此中三頌說體性相。頌曰:
│││ │││││ │ │ 離煩惱狀貌 障品及對治 難性與決定 所為無所得 破一切執著 及名有所緣
│││ │││││ │ │ 不順無障礙 無跡無去生 真如不可得 此十六自性 由如所相事 許為第四相
│││ │││││ │ │ 【疏】
│││ │││││ │ └─卯四 體性相 分三
│││ │││││ │ ┌─辰一 承接
│││ │││││ │ │以作用相而於三智加行之作用作了知等者,彼等事體與所表之體性為何?等云云。
│││ │││││ │ ├─辰二 頌
│││ │││││ │ │ 體是三智加行之十六自性者,於此所表許為第四相也。此復是由如所相而表故。
│││ │││││ │ │ 彼等何耶?謂即「離煩惱狀貌」等云云。
│││ │││││ │ │ 【釋】 貪等煩惱、彼之相狀身之粗重、彼之行相非理作意等、貪與無貪等
│││ │││││ │ │ 相違障品及對治等,以空性故,是一切智性之四種遠離體性。
│││ │││││ │ │ 【疏】
│││ │││││ │ └─辰三 釋 分二
│││ │││││ │ ┌─巳一 各述其義 分三
│││ │││││ │ │┌─午一 體智加行體性
│││ │││││ │ ││ 一切智性加行隨類遠離煩惱障之體性,為四種也。此復即是斷除貪等煩惱
│││ │││││ │ ││ 、斷除彼之相狀身之粗重、斷除彼因行相非理作意等、於貪等相違障品與
│││ │││││ │ ││ 無貪等對治等之取捨分別,以其空性為差別之加行。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此菩薩摩訶薩者,遣除貪瞋痴故,成遠離性。」
│││ │││││ │ ││ 及云:「彼菩薩摩訶薩者,能成遠離貪瞋癡相狀之性。」
│││ │││││ │ ││ 及云:「彼菩薩摩訶薩者,能成遠離貪瞋癡行相之性。」
│││ │││││ │ ││ 及云:「須菩提,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勝解之菩薩摩訶薩,
│││ │││││ │ ││ 彼等能成遠離貪瞋癡相狀之性。」
│││ │││││ │ ││ 【釋】 勝義中無之有情令得涅槃之難行、不墮餘乘為相一向決定、
│││ │││││ │ ││ 長時之所成辦最殊勝性之所為、於所修習與能修者之法無有所得、
│││ │││││ │ ││ 破除一切實法執著,如是等者是道智性之五種體性。
│││ │││││ │ ││ 【疏】
│││ │││││ │ │├─午二 道智加行體性
│││ │││││ │ ││ 道智性加行之體性,為五種也。彼等為何?謂即勝義中無而名言中無邊之
│││ │││││ │ ││ 有情令得涅槃之難行,而作成辦之加行;成辦不墮餘乘為相,一向決定成佛
│││ │││││ │ ││ 之加行;成辦長時之所成辦最殊勝性之所為三大加行;
│││ │││││ │ ││ 於所修習與能修者之法,通達勝義無有所得之加行;破除一切諦實之法執著
│││ │││││ │ ││ ,如是等之五種是也。
│││ │││││ │ ││ 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雖擐鎧甲,謂當令其一切有情皆般涅槃,而復於
│││ │││││ │ ││ 彼無有有情及假有情可得,彼等是為甚難。」
│││ │││││ │ ││ 及云:「為令有情皆般涅槃而擐鎧甲之菩薩摩訶薩,不以聲緣而二其心。」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非為少分有情之故而擐鎧甲,是為一切有情徧令涅槃,
│││ │││││ │ ││ 及為一切相智智故而擐鎧甲。」
│││ │││││ │ ││ 及云:「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甚深,於彼誰亦不修,任何亦無所修,
│││ │││││ │ ││ 亦非如何而修。
│││ │││││ │ ││ 及云:「一類菩薩摩訶薩,於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不起耽著;
│││ │││││ │ ││ 於不退轉摩訶菩提薩埵當如是觀。」
│││ │││││ │ ││ 【釋】 以一切智性與道智性所攝諸法差別而為所緣、與世間修之能取等
│││ │││││ │ ││ 相違而說故不順、了知色等無有障礙、所知能知不可得故無跡、
│││ │││││ │ ││ 真如無去、色等無自性故無生、實無實法三種之體真如性不可得,
│││ │││││ │ ││ 如是等者是一切相智性之七種體性。
│││ │││││ │ ││ 【疏】
│││ │││││ │ │└─午三 一切相智性加行體性
│││ │││││ │ │ 一切相智性之加行體性有七。彼七者謂:以一切智性與道智性所攝之境,
│││ │││││ │ │ 諸法差別之體與相而為所緣;與世間修之能取耽著實法諦實、耽著不實法諦實
│││ │││││ │ │ 等相違而說故,與諸愚夫不相隨順;了知色等無有障礙;所知能知勝義不可得
│││ │││││ │ │ 故,無實錯亂之跡;以諦實空真如性故,於勝義中無所去處;色等勝義無自性
│││ │││││ │ │ 故,無生。論師此時於《大疏》中,隨行靜命論師而廣抉擇二諦建立,欲於餘
│││ │││││ │ │ 處述之,不贅。通達實、無實及二者等法,三種之體真如性勝義不可得之加行
│││ │││││ │ │ ,有如是等。依次經云:
│││ │││││ │ │ 「彼菩薩摩訶薩當以勤求相智意樂,而觀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 │││││ │ │ 及云:「諸天子,虛空甚深故,此法甚深。」
│││ │││││ │ │ 及云:「此等法者,任何亦無所礙,於色無礙。」
│││ │││││ │ │ 及云:「此等法者,無有所依之跡相應,為於色無所依跡故。」
│││ │││││ │ │ 及云:「此長者須菩提者隨世尊生,隨說何等之法,彼等一切皆以空、無相、
│││ │││││ │ │ 無願而宣說故。」及云:
│││ │││││ │ │ 「諸天子,須菩提者不隨色生,不隨色真如生,不隨色真如外所餘而生。」
│││ │││││ │ │ 及云:「世尊,從真如性乃至實際此等甚深,於中無色與色真如可得;
│││ │││││ │ │ 若時無色可得,爾時豈見而有色之真如可得!」
│││ │││││ │ │ 【釋】 如是則此十六自性,由彼如實而與性相相應,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
│││ │││││ │ │ 加行故,如是許為第四體性之相。如是總而為一者,則為九十一種相也。
│││ │││││ │ │ 【疏】
│││ │││││ │ └─巳二 攝義
│││ │││││ │ 如是許為第四性相體性之相。此復若如前說,是則此十六加行自性,如以熱觸而表於
│││ │││││ │ 火之例,如實而與智、殊勝、作用三種性相相應,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故。
│││ │││││ └─丑三 結總數量
│││ │││││ 如是則於智相有四十八、殊勝相有十六、作用相有十一、體性相有十六種故,總而為一者,
│││ │││││ 等云云。
│││ │││││ 【釋】 唯於具足順解脫分之善根者,始生徧知所說之加行故,順解脫分。頌曰:
│││ │││││ 無相善施等 正行而善巧 一切相品中 謂順解脫分
│││ │││││ 以緣無相之智相,而將施等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於自相續善令生起者,許為是此
│││ │││││ 圓滿一切相現觀中之順解脫分。
│││ │││││ 【疏】
│││ ││││└─壬二 說從順解脫分起於相續中生起次第 分三
│││ ││││ ┌─癸一 由說三無數劫成佛之道開端辨識《現觀》之正所化機 分二
│││ ││││ │┌─子一 道總性相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唯於具足如下當說之順解脫分之善根者,始生徧知所說之加行,由性相門表現為量之
│││ ││││ │││ 境故,順解脫分。
│││ ││││ ││├─丑二 頌
│││ ││││ │││ 於此宣說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品中,許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開端是此順解脫分,
│││ ││││ │││ 是於通達勝義無相之慧攝持之善施等乃至相智,善巧於自相續而正修行之補特伽羅相續
│││ ││││ │││ 之法現觀故。
│││ ││││ ││└─丑三 釋
│││ ││││ ││ 許是於此宣說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品中,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種姓圓滿之順解脫分。
│││ ││││ ││ 何耶?謂即以緣勝義無戲論相之慧攝持之智相,而將施等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
│││ ││││ ││ 由量通達而修正行,於自相續善令生起之補特伽羅,彼相續之法現觀也。
│││ ││││ ││ 此復於下當說之所有二十一聚無漏智之現觀種類,以聞思力斷除增益而作修習,生起一
│││ ││││ ││ 切現觀正受者,即是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始端,亦名入大乘道,及於相續生起順解脫分。
│││ ││││ ││ 生起正受之量云何?謂緣一切有情欲永除苦為行相之悲心熾然而轉,如母悲念獨子而生
│││ ││││ ││ 起者,說名生起悲心正受。由此比度亦當了知其餘諸道生起正受界限。
│││ ││││ ││ 思慧串習空性之義令熟,亦由彼力而於觀諸事物之時,猶如鏡中面相而現意境,若以口
│││ ││││ ││ 氣呵之即逝,今此顯現如是現於意境得堅固者,即名生起思慧修習空性正受。緣空性之真
│││ ││││ ││ 實毗缽奢那者,則自加行道暖始有。是為了知自相續之一切現觀皆須以證空性之慧攝持,
│││ ││││ ││ 故而說言「以緣無相之智相」。
│││ ││││ ││ 【釋】 彼等善巧為何?為顯彼故,此中頌曰:
│││ ││││ ││ 緣佛等淨信 精進行施等 意樂圓滿念 無分別等持
│││ ││││ ││ 知一切諸法 智慧共為五 利易證菩提 許鈍根難證
│││ ││││ ││ 【疏】
│││ ││││ │└─子二 攝為道之五種繫縛辨識善巧於彼之所化 分三
│││ ││││ │ ┌─丑一 承接
│││ ││││ │ │ 彼等善巧於自相續正修施等者為何?等云云。
│││ ││││ │ ├─丑二 頌 分二
│││ ││││ │ │┌─寅一 總於道之繫縛善巧之量 分二
│││ ││││ │ ││┌─卯一 開示大乘入門為發心 分二
│││ ││││ │ │││┌─辰一 大乘不共歸依
│││ ││││ │ ││││ 緣於佛等大乘之道並其因、果之信解信與清淨信初生起已,於彼而作善巧者,
│││ ││││ │ ││││ 說為淨信善巧。此復如云「信為前導生如母」,當知信為一切功德根本。以其
│││ ││││ │ ││││ 所有大乘道果作為自相續之信境,數數串修令熟者,當知即是達於大乘道之根本
│││ ││││ │ ││││ 扼要。雖是主要開示歸依之義,亦是為識大乘道之根本,故初開示淨信善巧。
│││ ││││ │ ││││ 經云:「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與方便善巧,而心作意三世諸佛,及彼等之戒蘊等
│││ ││││ │ ││││ ,然不作相。若於三解脫門不作相者,則彼菩薩摩訶薩當知不墮二心,不瞋不壞
│││ ││││ │ ││││ 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 │││└─辰二 正說
│││ ││││ │ │││ 大乘意樂圓滿之大乘發心者,說為「以相智增上緣之念所差別之念」。
│││ ││││ │ │││ 此是為知於入大乘之入門善巧之量,而說數數憶念相智之殊勝念善巧支分。
│││ ││││ │ │││ 經云:「世尊,若菩薩摩訶薩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與方便善巧者,則彼無疑當成
│││ ││││ │ │││ 無上正等菩提。」
│││ ││││ │ ││└─卯二 學習修行之理 分二
│││ ││││ │ ││ ┌─辰一 總學正行
│││ ││││ │ ││ │ 發起以施等六度而為行境之精進,及於一切大乘之道發起精進所差別者,
│││ ││││ │ ││ │ 說為精進善巧。經云:「彼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以來,行於布施然不作相。」
│││ ││││ │ ││ │ 以精進而為差別宣說學習正行之義者,謂雖發心,若於殷重修行不發精進,
│││ ││││ │ ││ │ 唯有賢善意樂而已,說不能得無上菩提故,當知雖學一一正行差別,
│││ ││││ │ ││ │ 亦必須以精進為差別也。
│││ ││││ │ ││ └─辰二 學後二度 分二
│││ ││││ │ ││ ┌─巳一 學習定度
│││ ││││ │ ││ │ 共奢摩他者,謂緣佛身像等任何無分別影像皆可,依止九種住心方便而修;
│││ ││││ │ ││ │ 乃至未能不須依賴沉掉對治無功用轉,及生身心輕安之樂,當勵力修。
│││ ││││ │ ││ │ 不共靜慮者,謂依前者為先,而於所緣不作分別念「是此也」之虛空藏等
│││ ││││ │ ││ │ 三摩地,與獲第五地之禪定波羅蜜等。
│││ ││││ │ ││ │ 經云:「世尊,彼則如是,彼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即於何所現等正覺、
│││ ││││ │ ││ │ 由誰現等正覺、於何現等正覺,從色乃至相智之法,任何皆無所得。」
│││ ││││ │ ││ └─巳二 學習慧度
│││ ││││ │ ││ 謂依所得真實之止,了知一切如所有與盡所有之所知諸法之智慧,共為五種境善巧也。
│││ ││││ │ ││ 此中說有緣如所有與盡所有二種勝觀。其中緣盡所有之勝觀者,於資糧道已有;
│││ ││││ │ ││ 其緣如所有之勝觀,則於加行道煗始得;此復當知是由別別觀察空性義慧而觀,
│││ ││││ │ ││ 能引輕安之樂而得。
│││ ││││ │ ││ 經云:「諸天子,我於一切法一切相,已一切種現等正覺。我於何所現等正覺、
│││ ││││ │ ││ 由誰現等正覺、於何現等正覺之法,任何皆無所得。」
│││ ││││ │ ││ 於此等之廣建立者,當依杰仁波切所造顯乘道次而為了知。
│││ ││││ │ │└─寅二 辨識于彼善巧之所化
│││ ││││ │ │ 《現觀》正所化機,由其根性次第有二,以許利根菩薩易于證得圓滿菩提,而於鈍根
│││ ││││ │ │ 菩薩則難證故。經云:「世尊說言無上正等菩提難以出生。如我作意思惟世尊所說義者
│││ ││││ │ │ ,世尊,現等正覺無上正等菩提者則為不難。」
│││ ││││ │ │ 及云:「具壽須菩提,若由彼異門者,現等正覺無上正等菩提則為難也。」
│││ ││││ │ │ 此是顯示《現觀》正所化機有隨信行與隨法行之二種決定。此外另說中根,及於鈍根
│││ ││││ │ │ 作劣乘等,當知是於論義作顛倒說。根之利鈍亦如前說,是緣所有大乘道次之信其力強
│││ ││││ │ │ 弱,以及精進力之大小,乃至慧之性相具不具足之差別也。
│││ ││││ │ │ 【釋】 具殊勝信、精進、念、定、慧者,非根體性,如數即是於佛、布施、圓滿意樂
│││ ││││ │ │ 、無分別、徧知一切諸法一切種相等五種境善巧也。
│││ ││││ │ │ 【疏】
│││ ││││ │ └─丑三 釋 分三
│││ ││││ │ ┌─寅一 五境善巧差別
│││ ││││ │ │ 《現觀》正所化機菩薩,善巧五境,如數善巧緣佛等所有大乘道果之信、
│││ ││││ │ │ 勇於一切施等之精進、圓滿意樂之發心所攝之念、於一切法不作分別之定、
│││ ││││ │ │ 如實徧知一切如所有與盡所有之諸法一切種相等五種境故。
│││ ││││ │ │ 【釋】 雖則如是,非於一切皆能獲得無上菩提。所謂如是信等極利者,則易證得
│││ ││││ │ │ 無上正等菩提;若彼等性鈍劣,則難證得者,是法爾性。
│││ ││││ │ │ 【疏】
│││ ││││ │ ├─寅二 利鈍根進道差別
│││ ││││ │ │ 二種《現觀》所化同於信等五境善巧,雖則如是,非於一切《現觀》所化皆能同易
│││ ││││ │ │ 獲得無上菩提。所謂如是信等安住大乘根性極利者,則易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若彼等
│││ ││││ │ │ 安住大乘之性鈍劣,則難證得者,此是法爾性故。
│││ ││││ │ │ 上品信等,是為大乘;下中信等,為下中乘。唯據經中於諸聲聞假立菩薩之名,
│││ ││││ │ │ 而作安住大乘資糧道之三種種姓差別等者,當知是於論義作顛倒說。
│││ ││││ │ │ 【釋】 其勢亦能引申:諸中品證獨覺菩提,諸下品證聲聞菩提也。
│││ ││││ │ │ 【疏】
│││ ││││ │ └─寅三 引申之義
│││ ││││ │ 由其本頌正說之勢亦能引申:諸具中品信等,安住中乘資糧道者,證得獨覺菩提;
│││ ││││ │ 諸具下品信等,安住下乘資糧道者,證得聲聞菩提也。
│││ ││││ │ 本頌引申彼所說義者,謂已正說安住上品信等之利鈍菩薩,於得無上菩提難易差別,
│││ ││││ │ 而未正說其餘二者之差別故。將正引之義作餘說者,當知是與論師意趣正相乖返。
│││ ││││ │ 【釋】 於具生起順解脫分之勤勇者,能生順抉擇分故,頌曰:
│││ ││││ │ 此暖等所緣 讚一切有情 緣彼心平等 說有十種相 自滅除諸惡 安住布施等
│││ ││││ │ 亦令他住彼 讚同法為頂 如是當知忍 自他住聖諦 如是第一法 成熟有情等
│││ ││││ │ 【疏】
│││ ││││ ├─癸二 能熟相續之道生起次第 分二
│││ ││││ │┌─子一 正說 分三
│││ ││││ ││┌─丑一 承接
│││ ││││ │││ 於具生起等云云。
│││ ││││ │││ 於此所說現觀配以清淨地者毫無關係,於此承接說云「資糧道中當生八地之智也」者
│││ ││││ │││ ,毫無必要故。
│││ ││││ ││├─丑二 頌
│││ ││││ │││ 大乘加行道三品暖等所緣,此時讚為一切有情而於經中宣說,即緣彼等有情而觀心
│││ ││││ │││ 平等等,經中說有十種相故。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為欲成就無上正等菩提,
│││ ││││ │││ 當住彼等有情之前,起大慈憫,發大悲心。」
│││ ││││ │││ 及云:「利益、無恚、無害者,當於一切有情之前發饒益心,不起損惱之心;
│││ ││││ │││ 當於一切有情之前發不害心。」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定欲成就無上正等菩提之故,當於一切有情之前,發起父母乃至
│││ ││││ │││ 親屬之心。」
│││ ││││ │││ 頂亦是緣一切有情,以住頂者自斷諸惡十不善業、安住施等,亦令他餘有情安住彼等
│││ ││││ │││ ,讚歎不勸而自趣入,並以同法令歡喜性而緣故。經云:「自斷斷命,亦當正勸於他
│││ ││││ │││ 斷除斷命,宣說斷彼善利,若有他人斷除彼者,當宣彼等善利而於隨同歡喜。」
│││ ││││ │││ 及云:「自亦應當圓滿施波羅蜜,亦當正勸勵他行於施波羅蜜。」
│││ ││││ │││ 及云:「自亦應當修習內空,亦當正勸勵他修習內空。」
│││ ││││ │││ 如是忍者,亦是緣於有情,以自安住了知四聖諦已,亦安立他有所依者住彼而緣故。
│││ ││││ │││ 經云:「自亦應當知苦斷集。」
│││ ││││ │││ 如是世第一法,亦是緣於有情,當知是以成熟、解脫有情等而緣故。
│││ ││││ │││ 經云:「自亦應當安住菩薩無過之地而發神通。」
│││ ││││ │││ 及云:「自亦應當生起一切相智之智。」
│││ ││││ │││ 【釋】 於此圓滿一切相現觀中,以平等、慈、饒益、無恚、無害之五種心,及
│││ ││││ │││ 父母心、兄妹心、子女心、友伴心、親屬心之其餘五種,而緣有情者,許為暖也。
│││ ││││ │││ 【疏】
│││ ││││ ││└─丑三 釋 分二
│││ ││││ ││ ┌─寅一 說各別義 分四
│││ ││││ ││ │┌─卯一 暖
│││ ││││ ││ ││ 於此圓滿一切相現觀之加行中,許暖是緣有情,以緣一切有情滅除貪瞋分執黨類
│││ ││││ ││ ││ 而修等捨之平等心、於一切具悅意行相之慈、恆久饒益、徧無損惱心之無恚、
│││ ││││ ││ ││ 不加侮衊之無害心等五種而緣有情故,及以於年長男女作父母心、
│││ ││││ ││ ││ 於同年者作兄妹心、於年幼者作子女心、意相投者為友心不渝者為伴之心、
│││ ││││ ││ ││ 同族姓者為親不同為屬之心其餘五種而緣有情故。
│││ ││││ ││ ││ 此唯顯示於中下品各別決斷,當知應以一切而緣一切也。此等亦是顯示,
│││ ││││ ││ ││ 於修大悲之先修習悅意相之慈心,彼因即於一切有情知母、念恩、報恩,及於彼三
│││ ││││ ││ ││ 之前修習平等捨也。
│││ ││││ ││ ││ 【釋】 總之則以如數斷除、受持不善與善之門而行止進為其自性,亦由彼門
│││ ││││ ││ ││ 而令他人止諸罪惡、住於善法之二種;於他趣入彼自性者加以讚歎,並與同作
│││ ││││ ││ ││ 之二種,法之差別有無量邊,而以彼等緣有情者為頂。
│││ ││││ ││ ││ 【疏】
│││ ││││ ││ │├─卯二 頂
│││ ││││ ││ ││ 頂是緣於有情。總之者,則以如數斷除不善之門而止,自安住已亦令他人止諸罪
│││ ││││ ││ ││ 惡;由受持善法之門而進為其自性,亦由彼門自安住已亦令他人住於善法之二種;
│││ ││││ ││ ││ 於他補特伽羅未經勸勵而趣入者加以讚歎,並於同作修習歡喜之二種,其中行相之
│││ ││││ ││ ││ 法差別有無量邊,而以彼等緣有情者為頂。
│││ ││││ ││ ││ 【釋】 如於頂時自他所依差別,而配所緣、行相,如是而以讚歎、同法之相而
│││ ││││ ││ ││ 緣自他所依之苦等諦者,忍也。
│││ ││││ ││ ││ 【疏】
│││ ││││ ││ │├─卯三 忍
│││ ││││ ││ ││ 如於頂時所說,以能安立之自與所安立之他所依差別,而配所緣、行相;
│││ ││││ ││ ││ 如是令他行善,以讚歎不勸自行、以極喜心同法之相而自安住了知苦等四諦已,
│││ ││││ ││ ││ 令他安住了知其所依之四諦之門而緣一切有情者,即是忍也。
│││ ││││ ││ ││ 於後三時雖未明顯配合下中等三差別,亦是完全顯示三位所修之所緣、行相之義。
│││ ││││ ││ ││ 【釋】 如前唯以成熟、解脫自他有所依者等諸行相而緣有情者,世第一法。
│││ ││││ ││ ││ 【疏】
│││ ││││ ││ │└─卯四 世第一法
│││ ││││ ││ │ 如前唯以成熟、解脫自他有所依者之有情自性,自安住已、安立他人住彼等諸行相
│││ ││││ ││ │ 而緣一切有情者,即是世第一法。
│││ ││││ ││ │ 【釋】 如是即為順抉擇分也。
│││ ││││ ││ │ 【疏】
│││ ││││ ││ └─寅二 攝義
│││ ││││ ││ 如是等云云。
│││ ││││ ││ 【釋】 修習一切相、道、體之相差別故,如其次第是於一切相智性等三種現觀,以證
│││ ││││ ││ 世間順抉擇分為先,而證出世間之見道修道。於其圓滿一切相現觀等三種者,以修
│││ ││││ ││ 勝進分位差別,於一切種殊勝之道所攝無漏之智,由下中上次第而生。
│││ ││││ ││ 當知是為遮頓生故,而說抉擇分等之名。
│││ ││││ ││ 【疏】
│││ ││││ │└─子二 破於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 分三
│││ ││││ │ ┌─丑一 破非理宗
│││ ││││ │ │ 此文雖亦略可配斷除三道重複之過,若唯一向作彼說者,則是失卻時義之說。
│││ ││││ │ │ 此於八品所詮八種現觀之後二者疑小,乃是論師為破於初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而設。
│││ ││││ │ │ 於《攝釋》中就純一道之現觀次第,似是立為自宗,此中亦破自宗而作其餘次第。
│││ ││││ │ │ 於《大疏》之法身承接文中,於八現觀似作純一道宗;然《大疏》中其餘多處說與此中
│││ ││││ │ │ 所說迂途同義故。《攝釋》所說,想彼亦非論師自之所許,或是但舉昔餘論師所許,
│││ ││││ │ │ 以於彼宗,大小二釋皆特為破除故。
│││ ││││ │ │ 有將此文唯作斷重複過,而說此下則是安立加行道與見道唯是淨地之智。此是破於
│││ ││││ │ │ 論師所許,或即顯然絲毫未解《大疏》所說之相,以成宣說破斥故。若是講說此中所說
│││ ││││ │ │ 及頂加行時之加行道者,彼若但由宣說安立他人於究竟之一切圓滿、摧伏一切隨眠、
│││ ││││ │ │ 周徧圓滿三智之法,即成假立加行道者,則於初品之加行道亦同,以彼亦說三門清淨、
│││ ││││ │ │ 相清淨、剎土清淨、修健行定、授記、盡諸執著、無分別定等故。若謂彼等唯住因位,
│││ ││││ │ │ 是以勝解作意而修,及是隱密授記等者,則於另一,此類之語即為烏鴉啄食罄盡,
│││ ││││ │ │ 無從置答矣。
│││ ││││ │ │ 《大疏》於加行道所說分別,說是頂所攝之見修二道所斷。若依許是假安立者,則應
│││ ││││ │ │ 初地乃至七地之頂加行斷治,於何品中皆未正說,此則與才說之論師所許成相違故;
│││ ││││ │ │ 及於無間所說之世第一法時,《大疏》於諍與劣乘藏及其釋論說世第一為一剎那相違,
│││ ││││ │ │ 答以有聲聞成辦自利,而菩薩則漸次成辦利他差別,並未說言「非是本品所說加行道」
│││ ││││ │ │ 故;又於《大疏》說言「於說圓滿不退轉際,有學不退轉僧業已說訖,今者當說無學僧
│││ ││││ │ │ 之性相」亦成非理,以於住八地者分為有學無學二種不應理故;又與不退見道者時說言
│││ ││││ │ │ 「於苦類智忍剎那中,以與類智相繫屬故」成相違等。如是而與論師所許無量相違,
│││ ││││ │ │ 且此下文論師成立其為真實加行、見道,除此少分亦未說是假安立也。
│││ ││││ │ │ 此等一切倒說皆歸咎於不知善說本論文義,玆當說之。
│││ ││││ │ ├─丑二 立賢善宗
│││ ││││ │ │ 此是破於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故,應當如是了知:此復當如金洲大師所說了知,
│││ ││││ │ │ 謂上世間順抉擇分之前加行,與下抉擇分等名,上下二者相互皆應配之;
│││ ││││ │ │ 及於無漏說為空去貪等。
│││ ││││ │ │ 當知相智品時說順抉擇分等之名者,乃有所為,是為遮其,唯於資加位時相續而修,
│││ ││││ │ │ 此後即便不修頓然而生故。能遮頓生,以於加見修三位時,是由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
│││ ││││ │ │ 應爾,以於了達主要因果義相之一切相智性品中,是以證得世間順抉擇分為先,
│││ ││││ │ │ 其次出世間之見修,如是修證三種道故。
│││ ││││ │ │ 如是於「等」之道智、體智二種現觀品時,說加見修三之名者有其所為,為於三道品
│││ ││││ │ │ 中,以修習道智相與無常等一切體相之差別,而說三種道故。於體智品,是引申義所示
│││ ││││ │ │ 修道。此復為遮道智唯於初地乃至六地、體智則唯七地頓然相續而生故。
│││ ││││ │ │ 於其圓滿一切相現觀等三種現觀品中者,當知直說抉擇分等之名者是有所為,為遮
│││ ││││ │ │ 圓滿加行唯於八地修習,餘則不修頓然相續而生故。應能遮其唯於彼時頓生,以修圓滿
│││ ││││ │ │ 加行勝進分位差別,於一切種分超勝聲緣道之殊勝之道所攝之智,於其行相無煩惱漏之
│││ ││││ │ │ 圓滿加行,是由加見修三所攝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
│││ ││││ │ │ 如是於頂加行與漸次加行品中宣說真實三種道之所為,亦是為遮頂加行唯於九地及
│││ ││││ │ │ 十地前分、漸次加行唯於十地後分之時頓然相續生起而修之邪分別,而令了知是於三道
│││ ││││ │ │ 分位時修也。由於剎那、法身無可疑處,故而未說。
│││ ││││ │ └─丑三 斷諍
│││ ││││ │ 若爾,如是行相之諸分別前已斷故,《大疏》云何說是於此證得最極究竟之位斷耶?
│││ ││││ │ 此無過失。何以故?《解深密》等經中說,能障隨入細微秘密與大神通之無明痴等,並其
│││ ││││ │ 種子是於十地斷故,則由正斷所說無明習氣之因,具彼因者如是行相之能所二取四種分別,
│││ ││││ │ 即是證得最極究竟之性,故於十地繫屬之頂現觀定能斷之,於餘位時則是暫時而斷。
│││ ││││ │ 此是諸先論師所說。
│││ ││││ │ 餘人則謂:顯然絲毫未解彼經文義,蓋彼是顯十地一一皆能斷彼二種無明,其於安住細微
│││ ││││ │ 秘密無明之癡,及能障礙廣大神通事業之無明癡,彼二種子則是第十地之正所斷,而於彼時
│││ ││││ │ 盡斷於彼,絲毫不成是說唯淨地智頂加行之證據故。
│││ ││││ │ 一類文有誤之《大疏》云「上下二者第十地」及有一類云「前者亦於十地斷」者,非為正義
│││ ││││ │ ,以云「前者與第十地,後者而與十地繫屬」之文為正也。
│││ ││││ │ 是故此段文義當如是解:於頂加行品中所說之諸分別,若以所執取之所緣、行相差別而說
│││ ││││ │ 者,即便諍云,唯盡此等分別之現行故,而此多分豈非加行道時已斷除耶?
│││ ││││ │ 云何說是最極究竟見道頂加行與修道頂加行之所斷?於彼唯是斷種子故。
│││ ││││ │ 答曰:唯斷現行者,是暫時斷,非由令成不生法性之門而斷;見修頂加行者則由斷除分別
│││ ││││ │ 種子之門,亦能滅其現行。此復十地之頂加行次第即能斷除,最後二種無明種子則於第十地
│││ ││││ │ 時斷也。如若不以能所二取分別之所緣、行相差別而為開示者,則彼所斷為是誰之種子亦復
│││ ││││ │ 不解,故如是說。最極究竟者,僅說是頂加行,說成唯是第十地之智者,非是正義。
│││ ││││ └─癸三 由此而說於相續中生起殊勝現觀之次第 分二
│││ ││││ ┌─子一 說於無上菩提不退轉之相 分二
│││ ││││ │┌─丑一 總義 分三
│││ ││││ ││┌─寅一 不退轉補特伽羅差別
│││ ││││ │││ 雖有一類差別補特伽羅種姓不定,從於大乘資糧道起,亦於餘道絕不趣往,
│││ ││││ │││ 亦定不退大乘發心,決定能得無上菩提,然不立為具不退相。如是如云:「於起加行
│││ ││││ │││ 前,具悲忍信解,正行諸善法,是為種姓相。」謂於修習加行之前,先具緣念有情之
│││ ││││ │││ 大悲心、廣大之忍、信解廣大大乘正法、具足行持施等廣大善法者,
│││ ││││ │││ 雖是具足大乘種姓,然不立為已得不退轉相。
│││ ││││ │││ 是故具足如下所說彼等之相,方安立為得不退轉。其中諸利根者從加行道暖、
│││ ││││ │││ 中根見道、及其根性再如何鈍亦於八地獲得,如是安立。
│││ ││││ ││├─寅二 不退轉之義
│││ ││││ │││ 由意樂門,滅除但為自利而求解脫之心現行生起時位;
│││ ││││ │││ 由加行門,則是具足殊勝方便智慧證德。
│││ ││││ ││└─寅三 由相比度之理
│││ ││││ ││ 由具圓滿宣說空性等大乘道類之殊勝語相,比度可知有殊勝慧。由具於有情苦極大不
│││ ││││ ││ 忍,身毛豎立,眼淚流注等之殊勝身相,比度可知具彼補特伽羅具有大乘殊勝方便。
│││ ││││ ││ 由具彼等殊勝方便智慧之相,則由滅除前說意樂現行生起時位之門,比知以其具力功能
│││ ││││ ││ 之因堪生圓滿菩提也。
│││ ││││ ││ 於經中說「當知具足彼等行相、狀貌與性相之菩薩者,即是不退轉也」,《大疏》云
│││ ││││ ││ :「言當知者,謂以『功能因生果,如是作比度,不待餘義故,說彼為自性』之理而作
│││ ││││ ││ 比度。」所餘諸義餘處當說。
│││ ││││ ││ 【釋】 於不退轉菩薩僧眾,當生所說順抉擇分故,菩薩不退僧之性相。頌曰:
│││ ││││ ││ 從順抉擇分 見修諸道中 所住諸菩薩 是此不退眾
│││ ││││ ││ 謂諸勇士,於當說之四種順抉擇分、見道、修道,住彼及以證彼之理而安住者,
│││ ││││ ││ 彼等即是有學菩薩不退轉僧。
│││ ││││ ││ 【疏】
│││ ││││ │└─丑二 支分義 分三
│││ ││││ │ ┌─寅一 略標 分三
│││ ││││ │ │┌─卯一 總承接
│││ ││││ │ ││ 於具不退轉相之菩薩僧眾相續之中,當生所說順抉擇分故,當說菩薩不退僧之
│││ ││││ │ ││ 性相也。
│││ ││││ │ │├─卯二 頌
│││ ││││ │ ││ 不退轉之僧眾有三,謂有利根相續所攝,安住抉擇等之三種故。
│││ ││││ │ │└─卯三 釋
│││ ││││ │ │ 謂諸能勝有寂怨仇之勇士,於當說之等云云,住於彼相及以證得彼等之理而安住者
│││ ││││ │ │ ,彼等即是有學菩薩不退轉僧,以是獲得彼等所說之相之菩薩故。
│││ ││││ │ │ 【釋】 卷第四
│││ ││││ │ │ 彼等無雜之相云何?暫以此中一頌而說諸住順抉擇分者之性相。
│││ ││││ │ │ 頌曰: 由說於色等 轉等二十相 即住抉擇分 所有不退相
│││ ││││ │ │ 由退轉於色等、無諸疑惑等二十種相,當知即是諸安住於順抉擇分者之不退轉相。
│││ ││││ │ │ 【疏】
│││ ││││ │ ├─寅二 廣說 分三
│││ ││││ │ │┌─卯一 加行道不退轉相 分二
│││ ││││ │ ││┌─辰一 略標 分三
│││ ││││ │ │││┌─巳一 承接
│││ ││││ │ ││││ 總問彼等無雜等云云,別答暫以此中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 當知安住順抉擇分之利根菩薩,彼於圓滿菩提不退轉相之性相者,即是此也,
│││ ││││ │ ││││ 由說退轉於色等之實執等二十種相而當了知故。
│││ ││││ │ │││└─巳三 釋
│││ ││││ │ │││ 當知即是諸安住於順抉擇分之利根菩薩不退轉相,應由退轉於色等之實執、
│││ ││││ │ │││ 於正歸依處所無諸疑惑等二十種相而了知故。
│││ ││││ │ │││ 【釋】 又彼等退轉等之性相為何?為顯彼等,此中六頌,頌曰:
│││ ││││ │ │││ 由於色等轉 盡疑惑無暇 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於他行施等 深義無猶豫
│││ ││││ │ │││ 身等修慈行 不共五蓋住 摧伏諸隨眠 具正念正知 衣等恆潔淨 身不生諸蟲
│││ ││││ │ │││ 心無曲杜多 及無慳吝等 成就法性行 利他求地獄 非他能牽引 魔開顯似道
│││ ││││ │ │││ 了知彼是魔 諸佛歡喜行 由此二十相 諸住暖頂忍 世第一法眾 不退大菩提
│││ ││││ │ │││ 【疏】
│││ ││││ │ ││└─辰二 廣說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又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當知是住暖頂忍及世第一法之利根菩薩,於大菩提不退之相,以由此等二十
│││ ││││ │ ││ │ 種相而了知故。應爾,以從退轉於色等之諦實執,乃至佛歡喜行而了知故。
│││ ││││ │ ││ │ 經云:「須菩提請問世尊:齊何行相、狀貌、性相,當言菩薩摩訶薩不退轉
│││ ││││ │ ││ │ 於圓滿菩提?答: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何時遮退於色,乃至若不退於無上正等
│││ ││││ │ ││ │ 菩提者,當知彼則更不退轉。」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
│││ ││││ │ ││ │ 多時,作如是念,當如如來所教而作修學,與彼正行不離,及以般若波羅蜜多
│││ ││││ │ ││ │ 相應作意而作修行者,彼等即不退失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說云:「而念乃至
│││ ││││ │ ││ │ 相智徧不退失,及念若誰菩薩摩訶薩見為魔業,彼則徧不退失無上正等菩提。
│││ ││││ │ ││ │ 須菩提,當知具足彼等行相、狀貌、性相之菩薩摩訶薩,是不退轉。」
│││ ││││ │ ││ │ 【釋】 以無自性性故,退轉色等諸法;由知而得信故,盡諸疑惑;願成就
│││ ││││ │ ││ │ 故,斷盡邪見、受生地獄、餓鬼、畜生、不聞佛教、生於邊地、諸根不具
│││ ││││ │ ││ │ 愚癡聾啞、生長壽天等八種無暇;悲故自他皆令安住善法;自他相換性故
│││ ││││ │ ││ │ ,於他有情之境徧作廻向行布施等;正真通達法故,於甚深義心亦無疑;
│││ ││││ │ ││ │ 已入於他饒益性故,身口意業恆修慈行;加行圓滿故,不共欲求、害心、
│││ ││││ │ ││ │ 昏沉睡眠、掉悔、疑等五蓋為伴;善修對治性故,摧伏無明等一切隨眠;
│││ ││││ │ ││ │ 常住等持性故,具足正念正知;行儀潔淨性故,衣等恆行潔淨,為十一種。
│││ ││││ │ ││ │ 善根勝出世間性故,身中不生八萬戶蟲;善根清淨故,心無曲戾;性不顧
│││ ││││ │ ││ │ 戀利養恭敬等故,正真受持糞掃、冢間等之杜多功德;成就施等增勝故,
│││ ││││ │ ││ │ 無有彼等相違之慳吝、惡律儀等;正能攝持一切法故,具足不違法性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而行;眾生作自所屬性故,為利他而尋求地獄,是為六種。
│││ ││││ │ ││ │ 信解所證故,法爾不為他所牽引;善巧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於開顯相似
│││ ││││ │ ││ │ 謬道之魔,了知彼性是魔,是為二種。
│││ ││││ │ ││ │ 三輪清淨故,一切所行佛皆歡喜為一。由此等之二十種相,如其次第當知
│││ ││││ │ ││ │ 安住暖、頂、忍、世第一法之諸菩薩眾,不退轉於無上菩提。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 ││││ │ ││ 由此等之二十種相,當知即是利根加行道者之不退轉相,由以住暖位之十一種相
│││ ││││ │ ││ 、住頂位之六種、住忍位之二種、及住世第一法之一種,如其次第當知即是安住暖
│││ ││││ │ ││ 、頂、忍、世第一法之利根諸菩薩眾,不退轉於無上菩提之相故。
│││ ││││ │ ││ 住於暖位之十一相者:安住暖之利根菩薩,不退轉於無上菩提,
│││ ││││ │ ││ 以證一切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故,獲得隨類遮退色等諸法實執現行之相故。
│││ ││││ │ ││ 具足於正皈處已盡是非疑惑現行,以緣空性修所成力而於三寶由知獲得正信故。
│││ ││││ │ ││ 具足斷盡誹謗業果之邪見、業力受生地獄、餓鬼、畜生、不聞佛教、生於四眾不往
│││ ││││ │ ││ 遊行之邊地、由意根與舌根過失而根不全具故愚癡聾啞、生長壽之無想天等八種無
│││ ││││ │ ││ 暇,以悲增上隨欲受生之願得成就故。
│││ ││││ │ ││ 具足自他皆令安住善法,以是由領受力所得悲心激動心意之菩薩故。
│││ ││││ │ ││ 具足願果於他有情之境成熟而徧作廻向之布施等,以自他相換而行施等故。
│││ ││││ │ ││ 具足於甚深義心亦無疑,以修所成慧正真通達諸法真實故。具足
│││ ││││ │ ││ 慈心等起之身口意業,以不退失唯欲一切有情具足安樂之心,已入於他饒益性故。
│││ ││││ │ ││ 不共欲求等五蓋為伴,已得一味利他而行精進之加行圓滿故。
│││ ││││ │ ││ 具足摧伏無明、惡見等一切隨眠,由善以證空性之修所成力,修習彼等對治性故。
│││ ││││ │ ││ 一切威儀具足正念正知,任何時中皆由心不流散顛倒境門,恆常安住等持性故。
│││ ││││ │ ││ 具足臥具、衣等恆常所行不為正士所訶故名潔淨,以行儀中無倒潔淨已成串習性故。
│││ ││││ │ ││ 頂之六相者:安住加行道頂之利根菩薩者,具足身中不生八萬戶蟲,
│││ ││││ │ ││ 為作無住涅槃因之善根,已得勝出安住世間頂位之中根以下菩薩性故。
│││ ││││ │ ││ 具足心無諂誑等起作意自利之曲戾,以菩薩行之善根清淨故。
│││ ││││ │ ││ 具足正真受持糞掃、冢間等之杜多功德,由極修習貪愛衣食等之利敬對治,
│││ ││││ │ ││ 性不顧戀利養恭敬等故。
│││ ││││ │ ││ 具足無有彼等六度相違之慳吝、惡律儀等,由已成就施等六度之正行增勝故。
│││ ││││ │ ││ 具足由諦實空不違法性之般若波羅蜜多瑜伽而行,以證空性之修所成慧正能攝持
│││ ││││ │ ││ 一切諸法為諦實空故。
│││ ││││ │ ││ 為利他而尋求地獄,由極串習自他平等與自他相換,而於一切有情眾生猶如獨子,
│││ ││││ │ ││ 而作自之所屬性故。
│││ ││││ │ ││ 住於忍位之二相者:安住忍之利根菩薩者,具足不為開示餘道之他人之所牽引,
│││ ││││ │ ││ 由信解所證真實之義,法爾具足彼作用故。於為開顯斷食、事五火等相似謬道之魔
│││ ││││ │ ││ ,了知彼性是魔,以其善巧能令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
│││ ││││ │ ││ 安住世第一法之一相者:安住於彼之利根菩薩,已獲三門一切所行佛皆歡喜功德
│││ ││││ │ ││ ,由以三輪清淨大而修六度勝行故。
│││ ││││ │ ││ 【釋】 於順抉擇分之不退轉相之後,以此一頌而說見道不退轉相。頌曰:
│││ ││││ │ ││ 見道中忍智 十六剎那心 當知此即是 菩薩不退相
│││ ││││ │ ││ 謂由苦等諦門,法、類智忍及智之十六剎那者,即是安住見道之諸菩薩不退轉相。
│││ ││││ │ ││ 【疏】
│││ ││││ │ │├─卯二 見道不退轉相 分二
│││ ││││ │ ││┌─辰一 略標 分三
│││ ││││ │ │││┌─巳一 承接
│││ ││││ │ ││││ 於順抉擇分等云云。
│││ ││││ │ │││├─巳二 頌
│││ ││││ │ ││││ 中根菩薩相續中之見道忍智十六剎那所攝殊勝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勝身語
│││ ││││ │ ││││ 之相,當知此即是彼菩薩之不退轉相,以是彼之正能成就之因故。
│││ ││││ │ │││└─巳三 釋
│││ ││││ │ │││ 謂由苦等云云,如頌而配。
│││ ││││ │ │││ 【釋】 剎那行相其相云何?以此五頌說諸行相。頌曰:
│││ ││││ │ │││ 遣除色等想 心堅退小乘 永盡靜慮等 所有諸支分 身心輕利性
│││ ││││ │ │││ 巧便行諸欲 常修淨梵行 善清淨正命 蘊等諸留難 資糧及根等
│││ ││││ │ │││ 戰事慳吝等 加行及隨行 破彼所依處 不得塵許法 安住三地中
│││ ││││ │ │││ 於自地決定 為法捨身命 此十六剎那 是住見道位 智者不退相
│││ ││││ │ │││ 【疏】
│││ ││││ │ ││└─辰二 廣說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剎那行相等云云。
│││ ││││ │ ││ ├─巳二 頌
│││ ││││ │ ││ │ 如是之此十六剎那所攝殊勝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勝身語之相,是住見道位
│││ ││││ │ ││ │ 之中根具慧智者不退轉相,具足成立彼之三相故。彼等為何?
│││ ││││ │ ││ │ 謂「遣除色等」云云。
│││ ││││ │ ││ │ 【釋】自相空故,遣除於色等法之分別;佛等作加持故,無上菩提之心堅固;
│││ ││││ │ ││ │ 成就大乘殊勝法故,心不背轉聲聞獨覺二乘;
│││ ││││ │ ││ │ 以于諸法極簡擇力,正真永盡靜慮、無色等至等之受生支分。
│││ ││││ │ ││ │ 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分二
│││ ││││ │ ││ ┌─午一 廣說 分四
│││ ││││ │ ││ │┌─未一 苦諦剎那行相
│││ ││││ │ ││ ││ 安住見道之中根菩薩,具足遣除於色等法諦實分別之分別種子,由已現
│││ ││││ │ ││ ││ 證勝義自相空性性故。具足堅固勝義、世俗無上菩提之心,以由佛等加持
│││ ││││ │ ││ ││ 令不退失彼二種心故。具足其心遮返聲聞獨覺二乘,由已成就大乘勝法,
│││ ││││ │ ││ ││ 而能滅除但為自利希求解脫之心生起之位故。
│││ ││││ │ ││ ││ 雖已獲得靜慮、無色等至,然已正真永盡由彼業增上力受生色界等之
│││ ││││ │ ││ ││ 因位功能支分,由以瑜伽現量而極簡擇諸法真實之力而盡除故。
│││ ││││ │ ││ ││ 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 ││││ │ ││ ││ 【釋】 遠離不善性故,身心輕利;以善調伏有情方便之力,無諸耽著
│││ ││││ │ ││ ││ 受行諸欲;由見境過患故,常修梵行;諸勝士夫正命資具法爾正清淨
│││ ││││ │ ││ ││ 性。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 ││││ │ ││ ││ 【疏】
│││ ││││ │ ││ │├─未二 集諦四相
│││ ││││ │ ││ ││ 見道位中根菩薩,具足身心輕利殊勝輕安之樂,由以遠離見斷不善種子
│││ ││││ │ ││ ││ 之性為差別故。
│││ ││││ │ ││ ││ 具足雖在居家,而於妙欲無亦貪愛戀著受行諸欲,以善調伏有情方便之
│││ ││││ │ ││ ││ 力如是而住故。
│││ ││││ │ ││ ││ 具足常修梵行之性,由已現見五欲境界過患,安住淨梵行故。
│││ ││││ │ ││ ││ 具足正命資具真正清淨之性,自在恆不忘失菩提心之諸勝士夫,法爾已
│││ ││││ │ ││ ││ 斷所有邪命故。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 ││││ │ ││ ││ 【釋】 安住空性性故,不於蘊處界等而作加行、隨行,如是各各破除
│││ ││││ │ ││ ││ 安住加行、隨行;淨除相違品性故,而於能與證德作諸留難之法,如
│││ ││││ │ ││ ││ 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徧知分別過失性故,而於施等菩提資糧
│││ ││││ │ ││ ││ ,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之論;諸能所取所斷性故,而於根及
│││ ││││ │ ││ ││ 所依城邑等之戰事,如前而隨破除安住加行、隨行。
│││ ││││ │ ││ ││ 此之四者,是滅行相。
│││ ││││ │ ││ ││ 【疏】
│││ ││││ │ ││ │├─未三 滅四剎那
│││ ││││ │ ││ ││ 彼菩薩者,具足如經所說「不於蘊處界等而作加行、隨行」,如是各各
│││ ││││ │ ││ ││ 破除安住最初所起實執加行、及後隨起實執之隨加行,由以安住現證一切
│││ ││││ │ ││ ││ 諸法空性性故。
│││ ││││ │ ││ ││ 具足於其能與滅法智之證德作諸留難之法,如前破除如是實執,由已淨
│││ ││││ │ ││ ││ 除彼相違品滅法忍之所斷種子性故。
│││ ││││ │ ││ ││ 言「論」者,是已斷除名言實執之義。具足於施等菩提資糧,如前破除
│││ ││││ │ ││ ││ 初後實執,由徧現量了知能所二取實執分別過失性故。
│││ ││││ │ ││ ││ 具足於「村」言所顯之眼等根、「城」言所顯之根所依、「邑」言所顯
│││ ││││ │ ││ ││ 之根境界、與識之士夫等,此等境及有境實執之所斷,與證彼等無有諦實
│││ ││││ │ ││ ││ 之斷治戰事,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實執加行、及後所起實執之隨加行,
│││ ││││ │ ││ ││ 由已斷除分別所攝諸能所取實執種子所斷性故。此之四者,是滅行相。
│││ ││││ │ ││ ││ 經云:「不住斗戰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如是即由安住法性,任於何法
│││ ││││ │ ││ ││ 真實不見隨貪或瞋故。」
│││ ││││ │ ││ ││ 及云:「不住村落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不住城市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
│││ ││││ │ ││ ││ 不住鎮邑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不住 我論之加行及隨加行。」
│││ ││││ │ ││ ││ 【釋】 證得施等殊勝性故,而於慳吝、惡律儀等各各破除安住加行、
│││ ││││ │ ││ ││ 隨行;一切諸法體性即是三解脫門故,所證之法塵許亦不可得;現得
│││ ││││ │ ││ ││ 信解故,如實而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自之三地決定而住;純一精勤性故,
│││ ││││ │ ││ ││ 能為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捨身命。此之四者,是道行相。
│││ ││││ │ ││ ││ 【疏】
│││ ││││ │ ││ │└─未四 道四剎那
│││ ││││ │ ││ │ 具足於所斷慳吝、惡律儀等,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實執加行、後起實執之隨
│││ ││││ │ ││ │ 加行,證得夢中亦復已斷慳執、惡戒垢染等之施等殊勝性故。
│││ ││││ │ ││ │ 具足所證之法道及果位菩提,勝義成就塵許亦不可得,以現證體、因、果攝
│││ ││││ │ ││ │ 一切諸法諦實空者,體性即是三解脫門故。
│││ ││││ │ ││ │ 具足正使魔等謗令起疑,亦復如實而於三種一切智性為體,自所安住自所獲
│││ ││││ │ ││ │ 得之自之三地,決定無疑而住,以於自所獲得之智證現得信解故。具足能為
│││ ││││ │ ││ │ 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捨身命,而亦縴毫不起慳惜疾苦,由已現證諸法真實,
│││ ││││ │ ││ │ 純一精勤尋求相智性故。
│││ ││││ │ ││ │ 【釋】 如是若已獲得此等忍智所攝十六剎那,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之
│││ ││││ │ ││ │ 世間清淨,由於得心所攝者,能生自等流果遣返色等之想等故,是為住
│││ ││││ │ ││ │ 見道位菩薩之不退轉相也。
│││ ││││ │ ││ │ 為令了知諸瑜伽者之,除為教化有情須要,一切皆唯順同智證故,
│││ ││││ │ ││ │ 假立而說。若不爾者,瑜伽行者相續中之各各自明之諸剎那,
│││ ││││ │ ││ │ 云何而是餘作信解之相?
│││ ││││ │ ││ │ 【疏】
│││ ││││ │ ││ └─午二 斷疑
│││ ││││ │ ││ 如是此等忍智所攝十六剎那,是為住見道位菩薩之不退轉相。
│││ ││││ │ ││ 忍智諸剎那者,豈非根本智耶?云何而是其餘補特伽羅心境比知為不退轉之真正
│││ ││││ │ ││ 果相耶?此是於殊勝身語之相,假立忍智之名而說者也。如是而於中根見道菩薩之
│││ ││││ │ ││ 殊勝身語之相,假立忍智之名有其因相,依彼而生起故。應爾,若於根本定中已正
│││ ││││ │ ││ 獲得此等根本忍智所攝十六剎那者,則於世間清淨後得雖有能所二取顯現,由後得
│││ ││││ │ ││ 心所攝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者,自等流果遣返實執色等之想等,能生殊勝身語相
│││ ││││ │ ││ 故。於見道者殊勝身語之相立以根本智名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登地諸瑜伽者之
│││ ││││ │ ││ 身語相,除為教化有情須要,一切時中皆唯順同根本智證故。
│││ ││││ │ ││ 執為真實之妨難者,瑜伽行者相續所有之各各自明之根本智十六剎那,云何而是
│││ ││││ │ ││ 其餘較自劣慧之補特伽羅,信解為不退轉之真正果相?應不應理,以於較自劣慧之
│││ ││││ │ ││ 補特伽羅現量行境非如是故,因法已許。或為:此中正說之此等諸相,不容作為較
│││ ││││ │ ││ 自劣慧之補特伽羅心境比知為不退轉之真正果相,以是見道根本智故。
│││ ││││ │ ││ 【釋】 其次為住修道位之不退轉相。然以宗云「若未執取差別,則有差別之心
│││ ││││ │ ││ 不生」故,暫說修道差別。頌曰:
│││ ││││ │ ││ 修道謂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離增益 及損減邊際
│││ ││││ │ ││ 於空性等中亦無有色,然空性等亦非離色而有故,如其次第於空性等遠離增益
│││ ││││ │ ││ 、損減邊際,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具足甚深性故,修道甚深也。
│││ ││││ │ ││ 【疏】
│││ ││││ │ │└─卯三 修道不退轉相 分二
│││ ││││ │ │ ┌─辰一 廣說大乘修道 分三
│││ ││││ │ │ │┌─巳一 修道別法 分三
│││ ││││ │ │ ││┌─午一 承接
│││ ││││ │ │ │││ 已說見道者不退轉相,其次理應宣說安住修道位之不退轉相。然今暫先宣
│││ ││││ │ │ │││ 說修道差別者,有其因相,以於已得成就之大車瑜伽行者法稱論師之宗,
│││ ││││ │ │ │││ 有云「若未執取差別,則有差別之心不生」故,作為通達差別所依之支分而
│││ ││││ │ │ │││ 宣說故。
│││ ││││ │ │ ││├─午二 頌
│││ ││││ │ │ │││ 大乘聖者之修道者,自之真實甚深,蓋自甚深真實是以空性等為差別之真
│││ ││││ │ │ │││ 如性故。彼真實者,是為甚深,以是脫離增益及損減邊際之法界故。
│││ ││││ │ │ ││└─午三 釋
│││ ││││ │ │ ││ 如其次第,於空性等遠離增益邊際,以於空性等中勝義亦無有色故。遠離損
│││ ││││ │ │ ││ 減邊際,以空性等亦非離色異體而有故。
│││ ││││ │ │ ││ 遠離增減之真如性,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之界故。大乘修道者,是甚深也
│││ ││││ │ │ ││ ,具足現證甚深性故。若真如性為甚深者,現量證彼之智亦極甚深也。
│││ ││││ │ │ ││ 【釋】 如是宣說差別已,差別所依。頌曰:
│││ ││││ │ │ ││ 於順抉擇分 見道修道中 有數思稱量 及觀察修道
│││ ││││ │ │ ││ 以聞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後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於抉擇支
│││ ││││ │ │ ││ 等三種決定所見之義,數數思惟、稱量、觀察等者,即是相續修道。
│││ ││││ │ │ ││ 【疏】
│││ ││││ │ │ │├─巳二 差別所依修道 分三
│││ ││││ │ │ ││┌─午一 承接
│││ ││││ │ │ │││ 如是等云云。
│││ ││││ │ │ ││├─午二 頌
│││ ││││ │ │ │││ 大乘聖者修道者,是相續轉,以是於前大乘抉擇支分、見道、修道所見三
│││ ││││ │ │ │││ 智之相,數數思惟、稱量、觀察之隨現觀故。此則盡攝根本後得,即於先前
│││ ││││ │ │ │││ 諸道所證彼等之義,數數而作串習也。
│││ ││││ │ │ ││└─午三 釋
│││ ││││ │ │ ││ 大乘聖者修道,是相續者,以是於抉擇支分等三種分位決定所見之義三智諸
│││ ││││ │ │ ││ 相,以聞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後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數數思
│││ ││││ │ │ ││ 惟、以量稱量、細分觀察隨現觀故。
│││ ││││ │ │ ││ 【釋】 彼之行相有幾?頌曰:
│││ ││││ │ │ ││ 此常相續故 諸下中上品 由下下等別 許為九種相
│││ ││││ │ │ ││ 【疏】
│││ ││││ │ │ │└─巳三 修道差別種類 分二
│││ ││││ │ │ │ ┌─午一 正說差別 分二
│││ ││││ │ │ │ │┌─未一 問
│││ ││││ │ │ │ ││ 彼修道之行相有幾?
│││ ││││ │ │ │ │└─未二 答 分二
│││ ││││ │ │ │ │ ┌─申一 頌
│││ ││││ │ │ │ │ │ 許彼大乘聖者修道為九種相,由諸修道下中上品,一一皆由下下等
│││ ││││ │ │ │ │ │ 差別相故。可分之為下中等九者,以此下中等九之門而成相續故。
│││ ││││ │ │ │ │ │ 【釋】 說言「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故,以「極大冥暗,以
│││ ││││ │ │ │ │ │ 小光明遣之;小者則以大除」之喻,上中下品諸分別者,一一而以
│││ ││││ │ │ │ │ │ 上中下品差別異故,彼等之下中上品諸對治者,一一亦以下中上品而
│││ ││││ │ │ │ │ │ 異;如是則由勝義空性相之行相之門,分別對治差別種類如其數量,
│││ ││││ │ │ │ │ │ 由欲界等而於九中,九種相續而生故,即是修道。
│││ ││││ │ │ │ │ │ 【疏】
│││ ││││ │ │ │ │ └─申二 釋
│││ ││││ │ │ │ │ 大乘聖者修道,是相續生,如其數量由欲界等而於九中,九種修道相續而
│││ ││││ │ │ │ │ 生故。應爾,以是勝義空性相之自性故,於勝義中雖無差別,然名言中由行
│││ ││││ │ │ │ │ 相門,能所取之實執分別對治差別種類有九種故。應爾,上中下品能所取之
│││ ││││ │ │ │ │ 實執分別,一一而以上中下品差別分而異故,及彼等之諸對治者下中上品
│││ ││││ │ │ │ │ 大乘聖者修道,一一亦以下中上品差別分而異,如是則爾故。
│││ ││││ │ │ │ │ 所說斷治上中下品之分類配法,應無不應理之過失,由以「極大暗冥,
│││ ││││ │ │ │ │ 以小光明遣之;小者則以大除」之喻,而作上品修斷以下品修道滅除,下品
│││ ││││ │ │ │ │ 修斷則以上品修道滅除者,應道理故。
│││ ││││ │ │ │ │ 大乘修道雖亦斷煩惱障,然於此中以所知障對治差別而安立者有其所為,
│││ ││││ │ │ │ │ 以順大車宗說「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是就主要所斷之對治而立故
│││ ││││ │ │ │ │ 。言煩惱者,是須為斷彼故而勤勵力之義。
│││ ││││ │ │ │ │ 【釋】 勝者佛母彼彼之中,依一一相而說「福德無數、無能稱量、無量
│││ ││││ │ │ │ │ 而生」故,豈非差別眾多,云何說言九種耶?頌曰:
│││ ││││ │ │ │ │ 經說無數等 非勝義可爾 佛許是世俗 大悲等流果
│││ ││││ │ │ │ │ 【疏】
│││ ││││ │ │ │ └─午二 斷諍 分二
│││ ││││ │ │ │ ┌─未一 於數量決定斷諍 分二
│││ ││││ │ │ │ │┌─申一 諍
│││ ││││ │ │ │ ││ 云何說言大乘聖者修道唯有九種決定耶?應不應理,修道差別豈非差
│││ ││││ │ │ │ ││ 別多於九種,而為眾多故。應爾,勝者佛母廣中略彼彼之中,依於九種
│││ ││││ │ │ │ ││ 修道一一之相,而說「於果福德無數、無能稱量、無量而生」故。
│││ ││││ │ │ │ │└─申二 答 分二
│││ ││││ │ │ │ │ ┌─酉一 頌
│││ ││││ │ │ │ │ │ 若依《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舉「若曰:宣說果福無數等者,於勝義
│││ ││││ │ │ │ │ │ 中不忍可故,不應道理」之諍論已,雖勝義中不應理而於名言中應無
│││ ││││ │ │ │ │ │ 不應理之過,雖勝義中不應理而於世俗中,如經所說數量,能仁許彼
│││ ││││ │ │ │ │ │ 等是佛之大悲等流果故。
│││ ││││ │ │ │ │ │ 【釋】 所說無數、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於勝義中若作即
│││ ││││ │ │ │ │ │ 與所說修道性相同義,而分觀待於體而有之別異體性者,則為不
│││ ││││ │ │ │ │ │ 可。世俗所說諸法體性,如其所說所顯,於諸愚夫開示能生大果,
│││ ││││ │ │ │ │ │ 此即無緣大悲自性法界等流者,是諸如來所許故,應不能成多性。
│││ ││││ │ │ │ │ │ 【疏】
│││ ││││ │ │ │ │ └─酉二 釋 分二
│││ ││││ │ │ │ │ ┌─戌一 答觀待勝義因不成
│││ ││││ │ │ │ │ │ 如其所說數數思惟等性相之修道,雖與下下品等修道為同一義,
│││ ││││ │ │ │ │ │ 然於能益多果,觀待同一質體能生無數福德等之修道,若於勝義之
│││ ││││ │ │ │ │ │ 中,經中所說無數福德、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如其所說,
│││ ││││ │ │ │ │ │ 即彼所生異性果體而分差別者,應不忍可,以於勝義不成就故。
│││ ││││ │ │ │ │ └─戌二 答觀待世俗周徧不成
│││ ││││ │ │ │ │ 前所說之諸質體法體性之修道,如其所說所顯,於其一一亦生無邊之果
│││ ││││ │ │ │ │ ,作是說者有其所為,為由于諸愚夫所化開示能生大果,令生殷重心故。
│││ ││││ │ │ │ │ 於世俗中大乘修道數量應不能成多於九種之性,於一大乘修道亦能出生無
│││ ││││ │ │ │ │ 邊福果,此即證得無緣大悲自性法界之等流果,經中所說此等之義是諸
│││ ││││ │ │ │ │ 如來所許故。義謂:於世俗中其周徧性應不決定,於一下下品等修道,
│││ ││││ │ │ │ │ 亦能出生無邊之果,經中說是證得諸佛法界之等流果故。
│││ ││││ │ │ │ │ 【釋】 若念:由空性相故,豈非無有勝進修習耶?是故少分亦不能作
│││ ││││ │ │ │ │ 矣!為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頌曰:
│││ ││││ │ │ │ │ 不可說性中 不可有增減 則所說修道 何斷復何得
│││ ││││ │ │ │ │ 【疏】
│││ ││││ │ │ │ └─未二 于作用斷諍 分二
│││ ││││ │ │ │ ┌─申一 觀待勝義斷諍 分二
│││ ││││ │ │ │ │┌─酉一 諍 分三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若念:豈非無有勝進之修道修習耶?應無,以由空性之相諦實不
│││ ││││ │ │ │ │││ 成故。若許,是故則於損益少分亦不能作矣!此是執著生果與諦實
│││ ││││ │ │ │ │││ 空相違,及於空性未能通達為緣起義。為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云云。
│││ ││││ │ │ │ ││├─戌二 頌
│││ ││││ │ │ │ │││ 則以所說修道,滅除何等所斷,復得何等對治?應皆無之,以勝
│││ ││││ │ │ │ │││ 義中不成就故。此應周徧,以修道事於其勝義不可說性之中,
│││ ││││ │ │ │ │││ 不可容有增減故。
│││ ││││ │ │ │ │││ 【釋】 承許法性自體之道事,以無體性性故,不可詮說彼、此
│││ ││││ │ │ │ │││ 、二與非二,於中修習無有趣於殊勝故,相違品與諸對治法,
│││ ││││ │ │ │ │││ 如其次第不容遠離與生起也。是故則以所說修道棄捨何等相違品
│││ ││││ │ │ │ │││ 性,而能獲得何等清淨耶?少分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建立也。
│││ ││││ │ │ │ │││ 【疏】
│││ ││││ │ │ │ ││└─戌三 釋
│││ ││││ │ │ │ ││ 承許諦實空法性自體之修道事,如其次第應當不容遠離相違品與生
│││ ││││ │ │ │ ││ 起諸對治法,以勝義中無體性性故。此應周徧,以真實中不可詮說彼
│││ ││││ │ │ │ ││ 、此、二與非二,於中修習無有趣於殊勝故。是故則等云云,少分損
│││ ││││ │ │ │ ││ 益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所斷對治之建立也。
│││ ││││ │ │ │ ││ 【釋】 彼則不爾。如是頌曰:
│││ ││││ │ │ │ ││ 如所說菩提 此辦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為相
│││ ││││ │ │ │ ││ 【疏】
│││ ││││ │ │ │ │└─酉二 答 分三
│││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 謂有如是所說過失者彼則不爾,如是。
│││ ││││ │ │ │ │ ├─戌二 頌
│││ ││││ │ │ │ │ │ 應於勝義不容增減,以於勝義一多任何皆不可說故。頌中雖未正
│││ ││││ │ │ │ │ │ 攝此於勝義所許之答,然是義所引申。應雖勝義無有增減,然不決
│││ ││││ │ │ │ │ │ 定斷治不應道理,如其無上菩提無漏之智,彼雖勝義無有增減,而
│││ ││││ │ │ │ │ │ 名言中能作所化義利,如是於此大乘修道,亦雖勝義無有增減,而
│││ ││││ │ │ │ │ │ 名言中能辦損害所斷等所欲事故。應無菩提及與修道喻、義不同之
│││ ││││ │ │ │ │ │ 過,以名言中同能為作殊勝事義,此是菩提真如之相,如是許此修
│││ ││││ │ │ │ │ │ 道亦以彼真如相而相故。
│││ ││││ │ │ │ │ │ 【釋】 如於勝義無所差別之真如菩提,無戲論智自性,唯由佛
│││ ││││ │ │ │ │ │ 之主宰法身等之自性,隨順所化士夫福智顯現殊勝大義之發心
│││ ││││ │ │ │ │ │ ,由此即能成其現求事義;如是由修遠離忽爾垢染之門所證之道
│││ ││││ │ │ │ │ │ ,此之真如性相亦於世俗能作現求所作事義。勝義中許增減為遮
│││ ││││ │ │ │ │ │ 相故,爾時無有加行而加行故,無有過失。
│││ ││││ │ │ │ │ │ 【疏】
│││ ││││ │ │ │ │ └─戌三 釋 分二
│││ ││││ │ │ │ │ ┌─亥一 答於名言不能決定 分二
│││ ││││ │ │ │ │ │┌─天一 成立喻
│││ ││││ │ │ │ │ ││ 如於勝義無有增減差別之真如性相菩提,無戲論智自性雖於
│││ ││││ │ │ │ │ ││ 勝義不成,而名言中能為成辦所化現求事義,以雖勝義不成,
│││ ││││ │ │ │ │ ││ 而名言中唯由證德佛之主宰智法身等自性,隨順所化士夫淨業
│││ ││││ │ │ │ │ ││ 異生乃至菩薩聖者福智,顯現二種殊勝大義色身之發心,由此
│││ ││││ │ │ │ │ ││ 即能成其義故。「等」字攝以法身為報身之親增上緣,及以報
│││ ││││ │ │ │ │ ││ 身作化身之增上緣也。
│││ ││││ │ │ │ │ │└─天二 合義
│││ ││││ │ │ │ │ │ 如其所喻如是由修所證之道,此諦實空真如性相之大乘修道,
│││ ││││ │ │ │ │ │ 亦雖諦實不成,而於名言能作現求所作事義,以雖勝義不成而於
│││ ││││ │ │ │ │ │ 世俗由離忽爾垢染之門,能作滅除垢染之所作故。
│││ ││││ │ │ │ │ └─亥二 觀待勝義而答所許
│││ ││││ │ │ │ │ 無有應於勝義能作增減之過,以彼修道根本智正害所斷之時,於勝義
│││ ││││ │ │ │ │ 中無有加行,而於真實義作加行故。應爾,即於正害所斷之時,於勝義
│││ ││││ │ │ │ │ 中亦許增減為遮相故。
│││ ││││ │ │ │ │ 【釋】 又念:若如是者,則於世俗亦復不容能作事義也。為釋此疑
│││ ││││ │ │ │ │ ,頌曰: 初心證菩提 非理亦非後
│││ ││││ │ │ │ │ 若曰:前後一一心中,能成佛菩提之一切相智性等之義不顯現故,
│││ ││││ │ │ │ │ 唯以一一心成菩提者非為正理。亦非眾多顯現能成所求事義之心頓起
│││ ││││ │ │ │ │ 而生,有云「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彼定無故。能成無上
│││ ││││ │ │ │ │ 諸佛菩提者,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於彼能證之自體性次第而
│││ ││││ │ │ │ │ 起者,以其所起前後多心者亦非,彼生無間即滅而不隨行,相互無有
│││ ││││ │ │ │ │ 繫屬故。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心而作事義耶?
│││ ││││ │ │ │ │ 【疏】
│││ ││││ │ │ │ └─申二 觀待名言斷諍 分二
│││ ││││ │ │ │ ┌─酉一 諍 分三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彼等執著二諦相違者又念:若如是於勝義不成者,則於世俗修道
│││ ││││ │ │ │ ││ 亦復不容能作事義也。為釋此疑云云。
│││ ││││ │ │ │ │├─戌二 頌
│││ ││││ │ │ │ ││ 世俗勝義菩提心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蓋以初心證菩提者非理
│││ ││││ │ │ │ ││ ,亦非後者,亦非前後眾多頓起,亦非次第而有能生起故。
│││ ││││ │ │ │ │└─戌三 釋
│││ ││││ │ │ │ │ 若曰:勝義世俗菩提之心,唯以前後一一之心而得菩提者非為正理
│││ ││││ │ │ │ │ ,能成佛菩提者,唯於前後一一心中,一切相智性之相、道智、體智
│││ ││││ │ │ │ │ 等相智之因,所有之義不顯現故。
│││ ││││ │ │ │ │ 亦非眾多現為能成所求事義相智之心頓起而生,眾多頓起彼定無故
│││ ││││ │ │ │ │ 。應爾,經中有云「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
│││ ││││ │ │ │ │ 能成無上諸佛菩提之因,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於彼能作證
│││ ││││ │ │ │ │ 得之自體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二菩提心前後眾多而生菩提者,
│││ ││││ │ │ │ │ 亦非正理,彼等於生一果相互無有繫屬故。應爾,後者甫生無間,
│││ ││││ │ │ │ │ 前者即滅而不隨行故。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菩提與利他
│││ ││││ │ │ │ │ 之心引生菩提,而作事義耶?
│││ ││││ │ │ │ │ 昔有人說:此中雖是次第而起,而破前者安住後者未生之間,共同
│││ ││││ │ │ │ │ 和合而生者,是此第三之義。於彼有智者破云:若於菩提生起之理此
│││ ││││ │ │ │ │ 三決定者,由此三種生起之理不應理故,則生菩提即成定無;
│││ ││││ │ │ │ │ 若不決定者,則於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矣。持前宗者云:說言「
│││ ││││ │ │ │ │ 若爾,能成辦者於彼三種決不決定?若決定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
│││ ││││ │ │ │ │ 若不決定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者,唯是似破,以生菩提之理於彼
│││ ││││ │ │ │ │ 三種決定,若彼三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不生菩提;不生菩提之能立
│││ ││││ │ │ │ │ 於彼三種決定,若彼三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生菩提故。
│││ ││││ │ │ │ │ 【釋】 彼非正義故,頌曰:由燈喻道理 顯八深法性
│││ ││││ │ │ │ │ 【疏】
│││ ││││ │ │ │ └─酉二 答 分三
│││ ││││ │ │ │ ┌─戌一 承接
│││ ││││ │ │ │ │ 所說彼之諍論等云云。
│││ ││││ │ │ │ ├─戌二 頌
│││ ││││ │ │ │ │ 大乘發心前後眾多剎那次第生故,應無不生自果三身之過,猶如
│││ ││││ │ │ │ │ 燈焰從前剎那,後後具足功能次第生故而將油注燃盡,由此燈喻道
│││ ││││ │ │ │ │ 理,亦當了知大乘發心前後眾多剎那次第而起引生自果三身,及與
│││ ││││ │ │ │ │ 八種甚深法性亦應理故。
│││ ││││ │ │ │ │ 【釋】 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剎那,唯以自因相互同時會遇
│││ ││││ │ │ │ │ 而生,非以具差別者故,若無第二剎那,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
│││ ││││ │ │ │ │ 燃;如是於具差別之燈焰、燈芯生起之第二剎那,以恆有等太過
│││ ││││ │ │ │ │ 失故,若無第一剎那,於世俗中亦無起故,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
│││ ││││ │ │ │ │ 燃也。
│││ ││││ │ │ │ │ 【疏】
│││ ││││ │ │ │ └─戌三 釋 分二
│││ ││││ │ │ │ ┌─亥一 正答彼諍 分二
│││ ││││ │ │ │ │┌─天一 成立喻 分二
│││ ││││ │ │ │ ││┌─地一 無待不燃 分二
│││ ││││ │ │ │ │││┌─玄一 第一剎那無待不燃
│││ ││││ │ │ │ ││││ 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剎那,若無第二剎那生起,於
│││ ││││ │ │ │ ││││ 彼即無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以此二者唯以自因相互同時
│││ ││││ │ │ │ ││││ 會遇而生為其差別,非以具有能燃燈柱功能差別者故。
│││ ││││ │ │ │ │││└─玄二 第二剎那無待不燃
│││ ││││ │ │ │ │││ 如是亦於燈焰、燈芯殊勝功能生起之第二剎那,應為恆有
│││ ││││ │ │ │ │││ ,無因而生故。或應恆無,彼因故,因已許。若許,則為現
│││ ││││ │ │ │ │││ 量所遮故,當有此等太過之失。故若無有自之第一剎那,即
│││ ││││ │ │ │ │││ 應無有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若無自之前剎那者,於世俗中
│││ ││││ │ │ │ │││ 自亦無能起故。
│││ ││││ │ │ │ │││ 【釋】 即由如是之故,何時唯由此等緣性自體緣起法性
│││ ││││ │ │ │ │││ ,未作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繫屬之力,觀待二者會遇
│││ ││││ │ │ │ │││ 為差別之初剎那,即有由彼前者所作具有殊勝功能令趣勝
│││ ││││ │ │ │ │││ 進力之第二剎那等者,雖於爾時無因而滅,然因與果如
│││ ││││ │ │ │ │││ 其次第生滅同時可見故,而有能燃所燃也。
│││ ││││ │ │ │ │││ 【疏】
│││ ││││ │ │ │ ││└─地二 觀待而燃
│││ ││││ │ │ │ ││ 即由若無前後剎那觀待即便不燃如是之故,而有能燃所燃,
│││ ││││ │ │ │ ││ 於燈焰與具勝功能之油注生起第二剎那之時,第一剎那雖無後
│││ ││││ │ │ │ ││ 起滅因而滅,然燈焰因與燈炷果如其次第果生、因滅同時現量
│││ ││││ │ │ │ ││ 可見故。應爾,觀待焰、炷二者會遇之初剎那,由彼前者所作
│││ ││││ │ │ │ ││ ,第二剎那等即有殊勝功能令趣勝進之力故。應爾,何時非以
│││ ││││ │ │ │ ││ 自在天等他所作緣之性,唯此顯現之理而由自體緣起法性,
│││ ││││ │ │ │ ││ 未以觀察勝義理智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繫屬之力,
│││ ││││ │ │ │ ││ 能燃所燃即應理故。
│││ ││││ │ │ │ ││ 【釋】 是故,以初剎那若不觀待第二剎那則不燃炷,第二
│││ ││││ │ │ │ ││ 剎那若不觀待第一剎那燈焰亦不燃炷之燈喻道理,殷重了
│││ ││││ │ │ │ ││ 知前後剎那二者,於同一境而作加行,如前剎那,依彼顯現
│││ ││││ │ │ │ ││ 能成菩提之有限量事之前心識,於彼所現之義寂滅,而生顯
│││ ││││ │ │ │ ││ 現更為增上超勝義之心識故,獲得菩提為應理也。
│││ ││││ │ │ │ ││ 【疏】
│││ ││││ │ │ │ │└─天二 合其喻義
│││ ││││ │ │ │ │ 由是喻故,如燈焰、油注若不觀待前後剎那不生而觀待則生之
│││ ││││ │ │ │ │ 燈喻道理,依止大乘發心而得菩提應理,如燈焰、油注之前剎那
│││ ││││ │ │ │ │ ,依彼能成菩提之因事有量者,顯現下品功能之前識,於其前者
│││ ││││ │ │ │ │ 所現之義寂滅,心識顯現較前功能更為增上超勝之義,而生後之
│││ ││││ │ │ │ │ 大乘發心故。應爾,大乘發心前後剎那二者,饒益功能所轉之境
│││ ││││ │ │ │ │ 同一菩提而作加行,此由燈喻能正殷重了知故。
│││ ││││ │ │ │ │ 【釋】 即由所說之喻亦應通達八種甚深法性故,及為宣說安
│││ ││││ │ │ │ │ 住修道諸不退轉菩薩之性相故,八種甚深於何境有耶?
│││ ││││ │ │ │ │ 【疏】
│││ ││││ │ │ │ └─亥二 由此亦表其餘之理
│││ ││││ │ │ │ 所說燈喻非僅能表以大乘發心而生菩提,亦應通達將說之八種甚深法性故。
│││ ││││ │ │ │ 【釋】 頌曰:生滅與真如 所知及能知 正行並無二 巧便皆甚深
│││ ││││ │ │ │ 【疏】
│││ ││││ │ │ └─辰二 說不退轉相之差別 分三
│││ ││││ │ │ ┌─巳一 承接
│││ ││││ │ │ │ 若曰:為宣說安住修道之諸不退轉菩薩相之性相故,八種甚深於何境有耶?
│││ ││││ │ │ ├─巳二 頌
│││ ││││ │ │ │ 八地菩薩者具足通達八種甚深,謂即具足通達於體真實之生甚深、滅甚深;
│││ ││││ │ │ │ 及修正行之理甚深之真如、所知、能知、正行、無二甚深;於果作證之理甚深
│││ ││││ │ │ │ 之善巧方便甚深性故。
│││ ││││ │ │ │ 依次經云:「須菩提,彼云何思,為心由滅故生耶?否也,世尊。」
│││ ││││ │ │ │ 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彼生之心是滅法耶?是滅法,世尊。」
│││ ││││ │ │ │ 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彼唯如其真如而住耶?如是。」
│││ ││││ │ │ │ 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真如為是心耶?否也,世尊。」
│││ ││││ │ │ │ 及云:「為真如性真實見彼真如性耶?世尊,是事不然。」
│││ ││││ │ │ │ 及云:「須菩提,如是行者,為是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耶?否也,世尊。」
│││ ││││ │ │ │ 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者,為修何等?
│││ ││││ │ │ │ 彼乃修於任何亦無所到之勝義也。」
│││ ││││ │ │ │ 及云:「菩薩摩訶薩云何除遣無相相想?世尊,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 ││││ │ │ │ 時,勿作如是思惟,謂當除遣於相,或當除遣無相。」
│││ ││││ │ │ │ 【釋】 非由前後之諸剎那,亦非無有體性,乃由修行所證超勝之義而生起
│││ ││││ │ │ │ 故緣起;一切諸法初起即是自性無體,而於世俗亦復滅故滅;雖一切位亦
│││ ││││ │ │ │ 修真如,而不作證故真如;能於一切真如自性之法而隨成就施等眾相故所知
│││ ││││ │ │ │ ;謂由真如體性故,無所見性即是見故能知;一切無所行性即是行故正行;
│││ ││││ │ │ │ 無二體性之中而修一切故無二;普遍圓滿一切資糧,而不能得彼果佛故善巧
│││ ││││ │ │ │ 方便,由獲不可思議解脫之門而修互相違義故,是甚深性。
│││ ││││ │ │ │ 【疏】
│││ ││││ │ │ └─巳三 釋 分二
│││ ││││ │ │ ┌─午一 甚深體性
│││ ││││ │ │ │ 八地菩薩通達諦空緣起之名義生甚深,具足通達非由發心前後一一剎那獨
│││ ││││ │ │ │ 自而得菩提,於名言中無體故亦非;乃由修行所證超勝之義生起菩提故。
│││ ││││ │ │ │ 通達滅甚深,以心現證二諦無違,謂一切法初起才生即是勝義自性無體,
│││ ││││ │ │ │ 而於世俗亦復滅故。
│││ ││││ │ │ │ 具足通達真如甚深,以心契入證真如理,所謂雖於一切有學位時亦修真如,
│││ ││││ │ │ │ 而於非時不作現證故。
│││ ││││ │ │ │ 具足通達所知甚深,以心現證真如自性雖為勝義不成,而於一切諸法能隨
│││ ││││ │ │ │ 成就施等眾相故。
│││ ││││ │ │ │ 具足能知甚深,以心現證謂由真如體性故,一切諸法於勝義中若勝義有即應
│││ ││││ │ │ │ 可得,而勝義中畢竟都無所見者,即是見彼真實故。
│││ ││││ │ │ │ 具足正行甚深,以心現證由諦實空之法性故,於一切法無所行性,即是行於
│││ ││││ │ │ │ 真實義故。
│││ ││││ │ │ │ 通達無二甚深,以心現證謂於勝義無二體性之中,而修一切道故。
│││ ││││ │ │ │ 具足果作證理之善巧方便甚深,以心現證並曾修習於徧圓滿一切福智資糧。
│││ ││││ │ │ │ 勝義不能獲得彼果之佛故。
│││ ││││ │ │ └─午二 通達於彼為相之理
│││ ││││ │ │ 其心契證八種甚深之性,以由獲得分別心不可思議之解脫,上品無生法忍之門,而
│││ ││││ │ │ 於劣慧心中互相違義,受取修習彼不相違而成同分故。
│││ ││││ │ │ 【釋】 已說有學不退眾及其性相竟。
│││ ││││ │ │ 【疏】
│││ ││││ │ └─寅三 攝義
│││ ││││ │ 已說有學等云云。
│││ ││││ │ 【釋】 已得有學眾法,即為獲得佛陀性故而勤勵力,是故能得佛性之因輪廻涅槃平等
│││ ││││ │ 性者,頌曰: 諸法同夢故 不分別有靜 無業等問難 如經已盡答
│││ ││││ │ 【疏】
│││ ││││ └─子二 說能成就三身之殊勝道 分三
│││ ││││ ┌─丑一 法身因有寂平等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說竟不退轉相之後,理應宣說能得佛性之因輪廻涅槃平等性之加行,已得有學眾法
│││ ││││ ││ 不退轉相者,即為速疾獲得佛陀性故而勤勵力其近因故。
│││ ││││ ││ 前雖亦說住於八地以下之不退轉相,而《大疏》於此時承接中說「今當宣說無學僧
│││ ││││ ││ 之性相」之「學」者,是指七地以下;得八地已應徧圓滿成就三身之殊勝道體,不須
│││ ││││ ││ 更學其餘道故,說名「無學」。圓滿道體之理者,下即當說。
│││ ││││ │├─寅二 頌 分二
│││ ││││ ││┌─卯一 正說其義
│││ ││││ │││ 舍利弗問須菩提:「若於夢中而入三解脫門之三摩地者,當得增長般若波羅蜜多
│││ ││││ │││ 不?」須菩提答:「若於晝修得增長者,於夢中修亦當增長。何以故?以於夢、晝
│││ ││││ │││ 心無分別故。」
│││ ││││ │││ 攝其義者,八地菩薩不於有寂分別諦實者有其因相,以由現證有寂無有諦實之門
│││ ││││ │││ ,於後得位亦盡滅除實執現行生起之位故。有寂無有諦實,有寂所攝諸法勝義不成
│││ ││││ │││ 如同夢故。
│││ ││││ ││└─卯二 斷其詰難 分四
│││ ││││ ││ 若一切法勝義不成,則無業果建立,如是過失應非有也,以應無業等諸問難,已如
│││ ││││ ││ 經中盡答,亦能斷除彼等問難故。此中分四:
│││ ││││ ││ ┌─辰一 斷於晝日積集諸業亦應非理 分二
│││ ││││ ││ │┌─巳一 難
│││ ││││ ││ ││ 應於晝日集善惡業亦不應理,業果勝義不成故,如夢。恐文繁多不引經文,
│││ ││││ ││ ││ 僅是舉其攝義;舍利弗向須菩提舉彼問難者,是為攝受執著二諦相違之所化故
│││ ││││ ││ ││ ,佯作有疑之狀。
│││ ││││ ││ │└─巳二 答
│││ ││││ ││ │須菩提曰:舍利弗所舉詰難應非正破,以待勝義答其所許,及待世俗答不決定故。
│││ ││││ ││ ├─辰二 斷於夢中應當圓滿業道 分二
│││ ││││ ││ │┌─巳一 諍 分二
│││ ││││ ││ ││┌─午一 須菩提分別所諍時位
│││ ││││ ││ │││ 須菩提曰:晝日作斷命已,及於夢中作斷命已,後以猛利執著祝曰:我已
│││ ││││ ││ │││ 殺彼,我殺彼者善哉!若如是者,許彼同成業道。舍利弗,彼業當說何等?
│││ ││││ ││ ││└─午二 舍利弗正舉諍難
│││ ││││ ││ ││ 舍利弗曰:若爾,應於夢中亦有圓滿能殺所殺、能施所施等之業道,夢醒同
│││ ││││ ││ ││ 故。若許,則於夢中夢殺人故,亦應成捨比丘戒等也。
│││ ││││ ││ │└─巳二 答
│││ ││││ ││ │ 須菩提曰:舍利弗之詰難亦非正破,於彼可答承許故。夢醒二者力有大小差別
│││ ││││ ││ │ ,若以猛利執著作祝禱者,夢中之業亦能轉成善不善之業道故。
│││ ││││ ││ │ 夢中夢殺人故,不成捨比丘戒,蓋彼是由世尊所制學處增上安立,如起不淨行
│││ ││││ ││ │ 之墮罪相同,若生覆藏心者安立為非比丘,未生覆藏之心而受制罰,施與學戒之
│││ ││││ ││ │ 補特伽羅,則安立為比丘也。
│││ ││││ ││ ├─辰三 斷教相違 分二
│││ ││││ ││ │┌─巳一 難
│││ ││││ ││ ││ 舍利弗若曰:若於夢醒二者俱有業積集者,則與經說「一切業思遠離」相違。
│││ ││││ ││ │└─巳二 答
│││ ││││ ││ │ 須菩提曰:舍利弗,彼亦應不相違,經中所說彼者,是說業思勝義中無,而於
│││ ││││ ││ │ 世俗業果有故。觀察於舍利弗復作是難應不應理者,顯是未解彼義之相,以舍利
│││ ││││ ││ │ 弗是為所化之故現似有疑而難,勿以彼亦念云「成相違」也。
│││ ││││ ││ └─辰四 斷太過失 分二
│││ ││││ ││ ┌─巳一 難
│││ ││││ ││ │ 舍利弗語須菩提曰:菩薩若於夢中修行布施乃至般若及彼善根亦復廻向圓滿
│││ ││││ ││ │ 菩提者,應能圓滿二種資糧,以於夢中亦有圓滿業道故。若許,則為太過,以
│││ ││││ ││ │ 於真實世俗,夢中業道皆不成就故。
│││ ││││ ││ └─巳二 答 分二
│││ ││││ ││ ┌─午一 須菩提
│││ ││││ ││ │吾等雖實以義答訖,而於一切問難,吾等不能盡答,當來下生之佛有大義故。
│││ ││││ ││ └─午二 引推慈尊
│││ ││││ ││ 舍利弗問於慈尊,慈尊謂云「為取彌勒之名為答耶」等。有許慈尊未作答者不應道
│││ ││││ ││ 理,以如須菩提前所說者,而正宣說有寂平等之義故。宣說有寂勝義不成已,實即以
│││ ││││ ││ 義作答:夢中修習施等廻向菩提能成資糧故,無太過失。慈尊亦未圓滿正答彼問者,
│││ ││││ ││ 是未圓滿記述問答也。夢醒二者,用表輪廻與涅槃也。
│││ ││││ ││ 【釋】 通達輪廻、清淨之諸所治與對治等,唯是影像體性如夢性故,以不分別
│││ ││││ ││ 輪廻、涅槃為異體性故,是平等性。
│││ ││││ ││ 【疏】
│││ ││││ │└─寅三 釋 分三
│││ ││││ │ ┌─卯一 正文義
│││ ││││ │ │ 八地菩薩之根本智,是有寂平等性之加行,以是現證不於輪廻、涅槃分別為異體
│││ ││││ │ │ 性,而皆同為諦實空之淨地瑜伽故。通達有寂諦實空者,謂已通達所治輪廻與清淨
│││ ││││ │ │ 對治等勝義不成,而名言中唯是影像體性如同夢故。
│││ ││││ │ │ 得八地已,於後得時顯現任何盡所有性所知,皆如鏡中面像而現,如於七地以下
│││ ││││ │ │ 偶有所現非是如幻而現之義,絲毫亦不顯現。雖未斷盡實執種子,然已滅除實執現
│││ ││││ │ │ 行生起之位,故安立為已得有寂平等加行。
│││ ││││ │ │ 【釋】 若是如夢性者,則無十不善及布施等故,於未睡眠位時豈非亦如正睡眠
│││ ││││ │ │ 位耶?答如是等諸諍難者,如於說有外境之宗,由剎那性無因而滅,宗派亦云
│││ ││││ │ │ 「世別由業生」故,於勝義中無誰殺誰,亦非未殺,誰亦未取誰財,亦非未取。
│││ ││││ │ │ 如此等宗,由於能生與相續轉相違之事,分別能殺所殺等門,同於安立非理作
│││ ││││ │ │ 意等相應者為不善等,建立斷命根等。如是事物雖是如夢,然於所有顛倒繫縛未
│││ ││││ │ │ 壞者,耽著於彼相同境事等故。所作此等彼彼答難,當知餘處說也。
│││ ││││ │ │ 【疏】
│││ ││││ │ ├─卯二 斷詰難 分二
│││ ││││ │ │┌─辰一 難
│││ ││││ │ ││ 晝日亦應決定無斷命等十種不善及布施等善業,以一切法諦實空故,喻如如夢
│││ ││││ │ ││ 性故,則於未睡眠位豈非亦如正睡眠位而無業積集耶?宣說此等詰難者,義謂於
│││ ││││ │ ││ 此諍難所表諍於二諦相違之所有諍難,如下所說彼等之答,應當以此標示而知也。
│││ ││││ │ │└─辰二 答 分二
│││ ││││ │ │ ┌─巳一 答不決定 分二
│││ ││││ │ │ │┌─午一 顯示聲聞自所共許之決定不成 分二
│││ ││││ │ │ ││┌─未一 自己承許於勝義慧能殺所殺不成
│││ ││││ │ │ │││ 如說有外境之經部師及有部宗者,於勝義慧無錯根識所取境中,皆無能
│││ ││││ │ │ │││ 殺之誰殺誰所殺之分、有分及有相續顯現,亦非顯現未殺善業道之分及有
│││ ││││ │ │ │││ 分,於其所取境中誰亦未曾不與而取誰財,亦非未取,以於彼所取境無分
│││ ││││ │ │ │││ 、有分之顯現故。應爾,以於彼所取境唯現極短剎那與極微塵,諸物不住
│││ ││││ │ │ │││ 第二時中剎那即不待後起因而自滅故。
│││ ││││ │ │ │││ 又自宗派《俱舍論》云「世別由業生」故,而許內外情器是由共與不共
│││ ││││ │ │ │││ 業力所生,命斷是由能引命根之業已盡所致故,是故共不共業及果之有分
│││ ││││ │ │ │││ ,亦於無錯亂心所取境中不成就故。
│││ ││││ │ │ ││└─未二 自亦承許是於世俗慧之分別境中成就
│││ ││││ │ │ ││ 此等於勝義慧如是承許之宗,自己由於世俗心境之中,與所殺者命根相續
│││ ││││ │ │ ││ 而轉相違之事,是由能殺者生,如是分別能殺所殺等門,建立斷命根等。
│││ ││││ │ │ ││ 如是則若勝義中無,亦於世俗中無之決定不成,此與自於貪心、害心等非理
│││ ││││ │ │ ││ 作意等相應者安立為不善等同也。「等」者指於正見立為善等。
│││ ││││ │ │ │└─午二 顯示彼於中觀師亦同
│││ ││││ │ │ │ 如彼之喻,是則能殺所殺等之事物,雖於能量勝義諦之究竟觀察理智之中如
│││ ││││ │ │ │ 夢而無,然非於名言境無故。能殺所殺等雖勝義不成,而於未達空性凡夫,所
│││ ││││ │ │ │ 有顛倒繫縛未壞者,耽著於彼能殺所殺、能施所施等之相同境事等,名言量所
│││ ││││ │ │ │ 稱量之能殺所殺等故,業果建立為應理也。
│││ ││││ │ │ │ 此等觀待世俗答彼決定不成,及彼觀待勝義答所承許,是於二諦不違所作答
│││ ││││ │ │ │ 難,當知除此略釋,餘處於《般若波羅蜜多經》,與龍樹怙主諸論等中說也,
│││ ││││ │ │ │ 廣則當於彼等了知。雖是釋「如經已盡答」之文,然勿說為「餘處諸唯識師許
│││ ││││ │ │ │ 為了義之經」等也。又此疊言「彼彼」者,義謂二諦不違之答有無量邊,當於
│││ ││││ │ │ │ 諸經、大車廣說之中尋求通達。
│││ ││││ │ │ │ 攝其義者,業果若無諦實,則於晝日集業亦不應理之決定不成,如於汝等說
│││ ││││ │ │ │ 外境宗,於勝義慧雖不具足業果三輪,而於世俗心境承許為有;如是我中觀宗
│││ ││││ │ │ │ 亦許業果雖於稱量勝義中無,而於名言量境中有故。
│││ ││││ │ │ │ 依據此等釋文,而說「若是粗分及與相續,聲聞二部定承許為諦實空」者,
│││ ││││ │ │ │ 唯是倒說。若如是者,即前所諍返破汝者,即須承許「闊送」,自己親破自己
│││ ││││ │ │ │ 根本所許。且許彼為正破他宗之說有外境智者誰亦無故,莫行謗譭!
│││ ││││ │ │ │ 【釋】 復次,「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之喻不成。如是若於夢中行善
│││ ││││ │ │ │ 不善,於醒覺位深心隨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而以後心執著長
│││ ││││ │ │ │ 養,周徧長養,是故喻亦不成,輪廻、涅槃成平等性也。
│││ ││││ │ │ │ 【疏】
│││ ││││ │ │ └─巳二 答喻不成 分二
│││ ││││ │ │ ┌─午一 於中觀喻不成
│││ ││││ │ │ │ 復次,除因不定,於我中觀宗,夢無集業之同喻亦正不成,《二十論》中
│││ ││││ │ │ │ 所說「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唯顯夢中之業引果力微,吾等亦許有業
│││ ││││ │ │ │ 積集故。此是論師親許於名言中同於瑜伽行派。故是引證於自譬喻不成,而
│││ ││││ │ │ │ 非於唯識宗作攻難已,於彼作喻不成之喻,以前說事師於唯識師所說攻難不
│││ ││││ │ │ │ 應理故。若說此是於唯識宗喻不成者,雖正舉二說事師於中觀宗所起諍難,
│││ ││││ │ │ │ 唯識師亦復如前說事師所諍,而中觀宗故,則答敵者唯識師言喻不成也,
│││ ││││ │ │ │ 當如是配。
│││ ││││ │ │ └─午二 於說事師譬喻不成
│││ ││││ │ │ 如彼譬喻,如是夢無集業之同喻,於敵論者說事師自亦應正不成,以說事師自亦
│││ ││││ │ │ 承許,若於夢中行善不善,於醒覺位深心隨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若以
│││ ││││ │ │ 後心現起執著,激發長養,周徧長養,以猛執著作增長者,則彼夢中之業即定能
│││ ││││ │ │ 引果故。
│││ ││││ │ └─卯三 彼所成義
│││ ││││ │ 輪廻、涅槃於諦實空成平等性,於彼所舉妨難其因不定及真同喻不成,故成似破故。
│││ ││││ │ 【釋】 修習二者平等性者,能於自佛土中而成佛故,其次周徧清淨佛土。頌曰:
│││ ││││ │ 如有情世間 器世未清淨 修治令清淨 即嚴淨佛土
│││ ││││ │ 有情與器世間之差別故,如於二種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淨飢渴礫石荊棘等者,
│││ ││││ │ 以其對治天行、黃金為地等令生清淨之門而清淨者,即是嚴淨佛土。
│││ ││││ │ 【疏】
│││ ││││ ├─丑二 報身因清淨剎土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修習有寂二者平等性者,能於自當於中成佛之清淨佛土中等云云。
│││ ││││ │├─寅二 頌
│││ ││││ ││ 八地菩薩已獲自當於中成佛之佛土清淨性之加行,如於未清淨之有情世間修令清淨
│││ ││││ ││ ,如是未清淨之器世間亦修令清淨,積集如是善根而得清淨剎土之加行故。
│││ ││││ │└─寅三 釋
│││ ││││ │ 得八地已即具清淨佛土加行,由依修治剎土之廣大善根為先,有情與器世間之差別故
│││ ││││ │ ,如於所淨二種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淨情剎土之飢渴等者,生起彼之對治具足天之所
│││ ││││ │ 行受用、乃至飢渴之名亦無;若未清淨器剎土之礫石荊棘等者,生起彼之對治黃金為地
│││ ││││ │ 、以帝青寶而為網格等,由令生起清淨之門而清淨剎土者,即是具足嚴淨剎土加行。
│││ ││││ │ 【釋】 已修成就自之清淨佛土者,須以方便善巧隨其所應而作佛事業故,方便善巧
│││ ││││ │ 。頌曰: 境及此加行 超過諸魔怨 無住如願力 及不共行相
│││ ││││ │ 無著無所得 無相盡諸願 相狀與無量 十方便善巧
│││ ││││ │ 已正越度障礙法故,超過天等諸魔;已修一切法平等性故,住於無住;
│││ ││││ │ 願成就故,先力而引利他;一切苦行極串習故,不共;
│││ ││││ │ 白法已清淨故,於一切法無有執著;由空解脫門故,無所得;由無相解脫門故,無相;
│││ ││││ │ 由無願解脫門故,無願;宣說先捨垢染之不退轉法故,不退轉相;
│││ ││││ │ 了知一切境界性故,無量。
│││ ││││ │ 於所現行十種般若波羅蜜多之境,了知時與非時之加行者,方便善巧也。
│││ ││││ │ 【疏】
│││ ││││ └─丑三 化身因善巧方便加行 分三
│││ ││││ ┌─寅一 承接
│││ ││││ │ 清淨剎土加行之後當說方便善巧加行。其因謂已修成就等云云。
│││ ││││ ├─寅二 頌
│││ ││││ │ 加行境者,謂「境及」;加行體者,謂「此加行」;
│││ ││││ │ 加行差別者,謂從「超過諸魔怨」乃至「十方便善巧」加行也。
│││ ││││ └─寅三 釋
│││ ││││ 於所現行三解脫門等十種般若波羅蜜多之境,現量了知饒益有情之時與非時之淨地加行者,
│││ ││││ 即是方便善巧加行也。彼等為何?十地之智超過天子魔等諸魔,已由瑜伽之力真正越度魔能為
│││ ││││ 作障礙等之障礙法故。何者當死之蘊魔者,即五取蘊。何能令死之煩惱魔者,即是三界煩惱與
│││ ││││ 隨煩惱。即死自身之死主魔者,即無自在命根斷滅。能障超越於死之天子魔者,即是他化自在天
│││ ││││ 主極喜自在。彼等能障獲證涅槃聖位故名為「魔」。諸劣乘人得見道已超天子魔,得阿羅漢超煩
│││ ││││ 惱魔。解脫二分則超死魔,以於加持壽行得自在故。蘊魔於得無餘涅槃時超。大乘行者則獲不退
│││ ││││ 轉相已即超天魔,得第八地超餘三魔粗分。無餘滅盡四魔者,則於成佛時也。
│││ ││││ 具足於一切法勝義無住而於名言中住之加行,已修一切法於諦實空平等性故。具足由先願力而
│││ ││││ 引利他,「願能任運成就利他」之願已成就故。具足不共聲緣之加行,以於能作利他之一切苦行
│││ ││││ 極串習故。具足於一切法無實執著,諸曾修習之地道白法已得實執清淨為差別故。
│││ ││││ 具足補特伽羅及法我體性諦實無所得之加行,由於多無數劫已曾串習空解脫門故。具足通達因
│││ ││││ 相無實加行,由於多無數劫已曾串習無相解脫門故。具足通達於果願無諦實,由於多無數劫已曾
│││ ││││ 串習無願解脫門故。
│││ ││││ 自於不退轉相之方便具足善巧,以若他人以不退轉而為宣說,與正獲得先捨垢染之殊勝不退轉
│││ ││││ 相相隨順之不退轉法故,即能了知自身為不退轉之殊勝相已具足故。
│││ ││││ 於無量證德之方便具足善巧,已於五明而得善巧,多無數劫已曾現量修習真實勝義,了知一切
│││ ││││ 解答問難方便之境界故。
│││ ││││ 此時《大疏》於三智與圓滿加行之差別,如前所說而述。
│││ ││││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四品釋
│││ ││││ 【疏】
│││ │││└─辛三 結品名
│││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心要莊嚴疏》第四品釋。
- Apr 10 Thu 2014 05:58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 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6-5) (圓滿眾相現觀加行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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