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禮具足大悲諸正士
猶如雪山極白妙善聚,亦如牟尼能滿一切願,於此大地皆稱為遍智,敬禮有情師長能仁尊。
閱無量經唯一正見眼,諸佛教法究竟心要義,圓滿解說佛語證遍智,怙主龍樹足下恭敬禮。
童年廣學多聞悉圓滿,無量智慧般若海淵博,誰由智慧滅除生死苦,賢善大悲不住涅槃樂。
由名稱光照破眾生暗,聖尊師徒足下恭敬禮。
大車密意固然難通達,但為自己修習眾經論;及為饒益具根有情故,大論注釋我今樂分析。
此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 分四:
┌─甲一、題義
│ 梵語紮睹夏打戛,此云「四百」,梵語夏打,此云「論」,梵語戛日戛,此云「頌」,即《四百論頌》。
│ 此論有十六品,每品二十五頌,每一頌大致很圓滿的顯示一義。由有四百頌,故名《四百論》。
│ 本論原文稱:夏打戛夏打,即名《百論》,如月稱釋中說:「此《四百論》原先沒有『四』字;
│ 能破除諸邪分別故名為『百』,能斷除實執故名為『論』。」不說『紮睹』(四)是有所為的;
│ 這就是由於破除百種邪分別為例,以表示破除無邊邪執的意思,所以叫做《百論》,這是就它的作用而立名。
│ 有些注釋中誤解此論題的『百』字的含義,是不合理的,如上解釋題義,乃是此論的本意。
│ 月稱為了破除那些邪分別,特作注釋而申正義。
├─甲二、翻譯敬禮
│ 敬禮聖者曼殊室利,是就廣抉擇增上慧學為緣以為主要所詮,是為令人了知此論屬對法論攝。
├─甲三、正釋論義 分二:
│┌─乙一、總義 分三:
││┌─丙一、造論者殊勝
│││ 月稱釋云:「由於聖天阿闍黎是龍樹阿闍黎的弟子,是故此論屬於此宗,非別宗義。」
│││ 聖天阿闍黎是獅子島(今錫蘭島)的王子,後捨王位出家,遊歷到南印度遇龍樹,受龍樹教,即為龍樹的
│││ 近住弟子。由於他博通和深修顯密教法,現生已得佛位,這是聖天阿闍黎在他自己作的《攝行論》中說他
│││ 證得無上瑜伽「不共幻身」。如果證得無上瑜伽不共幻身時,此生決定獲得殊勝成就。這是怙主龍樹的意思
│││ 。有些書中說,先得生起次第,後得圓滿次第,其義亦如上說。是故有說聖天先是異生,後得聖位,亦不相
│││ 違。在《智慧金剛集論釋》中亦說聖天阿闍黎已得八地。阿闍黎聖天著有很多顯密論典,茲不煩述。
││├─丙二、破除某些注釋的錯誤分別
│││ 月稱釋云:「現在有些文學家把此論分為兩部分。」這是指大德護法依據『百』字把此論分為兩部分,
│││ 前八品名《說法百論》,後八品為《辨議百論》,並且把此論的中心意義說成是破除遍計所執有自性,以唯
│││ 識宗的理趣來解釋,這不是此論的本意。如月稱釋說:「把《四百論》的意義,說成與龍樹宗的意義不同,
│││ 這是臆造的。」此論是為了說明,具足大乘種姓的補特伽羅趣入無上菩提的道次第,必須要有整體的聯繫故
│││ ;主要的意義亦是抉擇諸緣起法沒有少許自性。所以自宗(中觀宗)從來沒有懷疑要許依他起有自性之處。
│││ 又彼等宗許解脫三有不須證微細無我,而此論正是成立解脫三有必須證微細無我故。
││└─丙三、略述各品大意
││ 問曰:那麼,造此論就無必要了,因為緣起無自性的正理,在阿闍黎龍樹的《中論》等中已經廣說故。
││ 答曰:無過。由於在阿闍黎的諸論中對自他部所計,已由多種正理破除,但恐有些懷疑《中論》是特為調伏他
││ 宗,唯是爭辯的論典。其實《中論》等並不是專為爭辯的論典,而是為諸求解脫者通達諸法真實性;並且是為
││ 具足大乘種姓者,由修習此瑜伽行的道次第而得成佛。聖天為了使人瞭解龍樹阿闍黎的密意,所以作此論。兼
││ 帶要說的是:諸小乘補特伽羅證得菩提,必須依靠通達諸法真實性。
││ 問曰:這些道理不是在《中觀寶鬘論》等中已經說了嗎?答曰:無過。因為此論廣說生起大乘發心,必須先斷
││ 除執為常樂我淨的四種顛倒,修習下中士意樂的規則;以及怙主龍樹建立二諦,破除他宗的邪執的道理,在此
││ 論中當作精闢地廣為闡述,所以造此論沒有重複的過失。此論不別作皈敬文,是說明此論非僅為斷除別人懷疑
││ 龍樹阿闍黎的論典而作(有懷疑《中論》專是為的爭辯),而是表示此論屬於《中論》。問曰:此論如何說明
││ 道的次第呢?答曰:月稱釋中說:「先分析如何安立世間諸有為法,然後漸次宣說勝義諦。」
││ 初四品廣說執有漏五蘊是常等的顛倒,於生死應生起出離之理。其中
││ 第一品是說明五蘊皆依因緣而生,故是無常,此即廣說必須修習死無常的規則,斷除常執顛倒。
││ 第二品是說明有漏五蘊既然是無常,則不應認為是自利究竟之處,了知彼有漏蘊具有損惱性,
││ 即說明執有漏為自性樂的顛倒。
││ 第三品是說明彼有漏五蘊既是苦,即應當常生厭離,從而即斷除執生死為淨的顛倒。
││ 第四品是說明有漏五蘊既是不淨,則應棄捨,不應執我及我所而生我慢,應當破除我慢執境,
││ 即是斷除執我的顛倒的規則。
││ 這四品是說善修中士意樂,生起由業及煩惱為緣而流轉生死猶如火坑之想。附帶顯示:具足大乘種姓者,
││ 志求成佛即應生起願菩提心的規則,小乘種姓只是生起希求解脫的方便。
││ 第五品說明由於現見成佛必須依菩薩行,即發起行菩提心而趣入菩薩行的規則。由於現見隨順煩惱而轉,
││ 尚且不能圓滿自利,何況圓滿利他,所以
││ 第六品廣說煩惱生起等之理由。由於煩惱生、住和增長的因是色等境,所以
││ 第七品說明破除緣諸境以後而生起現行煩惱的理。
││ 第八品說明由於沒有通達色等諸境真實性而起的非理作意,即是煩惱生起的因;教誨生起斷除煩惱的欲樂,
││ 和對真實性的理有少許的懷疑,亦應趣入等,是淨治弟子成為法器的規則。
││ 如是前八品是說明成熟身心的道次第,後八品是說明為斷除煩惱障和所知障而依勝義諦的道次第。
││ 第九品是為說明有為法無有少許常體,教人修習破除執諸法是常的見。
││ 第十品是說明內外諸法無我。
││ 第十一品是說明執時為常。
││ 第十二品廣說破除邊見。
││ 第十三品別說根境非實有。
││ 第十四品是說明諸緣起法猶如旋火輪雖然全無自性,而能得解脫和一切智等以破除邊執。
││ 第十五品廣說修習有為法生住滅三相自性空的理。
││ 第十六品是說明造論的所為和斷除諸敵論者的其他攻難,抉擇師長和弟子所應修習。
││ 是故就道的所緣來說,此論則廣釋依世俗諦的道次第和依勝義諦的道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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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品 明破常執方便品
│└─乙二、別義 分二:
│ ┌─丙一、明依世俗諦的道次第 分二:
│ │┌─丁一、明由斷除四顛倒門修習中士意樂發起願菩提心的軌則 分四:
│ ││┌─戊一、明由廣思維念死門斷除常執顛倒的規則 分二:
│ │││┌─己一、標品名
│ ││││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破常執方便品 第一
│ │││└─己二、正釋品文 分三:
│ │││ ┌─庚一、略示由念死門策發勤修解脫道的不放逸行
│ │││ │ 頌曰: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猶安然睡,有誰暴於彼。
│ │││ │ 修習聖道生起精進的主要障礙,是於死執為不死的顛倒心,所以應當數數思維死無常而勤修聖
│ │││ │ 道,因為若修習死無常則易通達苦等故。由於執諸法實有,則不能解脫三界繫縛。凡為死主魔所自
│ │││ │ 在的有情,若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間三世間的樂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
│ │││ │ 是為死主,非受他命,自已亦不命他。又由於自己就是在執死刑,故名死主。如果有這樣的死主,
│ │││ │ 手舉利劍,將斷命故,存不存活全憑死主,是故已見死相,或如頭上燃火,而不精進修習聖道,還
│ │││ │ 像已經斷滅死主的佛陀和阿羅漢一樣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習對治死的方便,那還有誰像這樣的粗
│ │││ │ 暴、懈怠和愚癡呢?所以應當數數修習無常,受持暇滿難得的心要勝義。譬如有一大臣由於得罪了
│ │││ │ 王的執燈侍臣,彼等侍臣亟欲謀殺此大臣,王也同情和支持,此大臣也懷疑王想殺他,因而便時刻
│ │││ │ 警惕。我們也應當安住不放逸,時刻警惕不被死主損害的方便。又如有一士夫在曠野中迷失道路,
│ │││ │ 行至極可恐怖的村中,但他心中堅信無恙,終於被害而死。所以住三界城則近於死主的殺害,若是
│ │││ │ 放逸,決定為死主損害,因此應當精進修習善法。
│ │││ ├─庚二、廣明修無常的規則 分三:
│ │││ │┌─辛一、明修習念自己決定死的規則 分二:
│ │││ ││┌─壬一、修習粗無常 分五:
│ │││ │││┌─癸一、明存活不能遮止死亡及不應只堅信存活 分二:
│ │││ ││││┌─子一、正明
│ │││ │││││ 頌曰:為死故而生,隨他行本性,現見是為死,非是為存活。
│ │││ │││││ 問曰:雖有三世間主的死王,但是,若先有能避免死的存活,在存活的中間不應畏懼
│ │││ │││││ 死。答曰:存活不能遮止死,因為存活的本身就在趣向於死的方向故;存活唯是趣向老死
│ │││ │││││ 的緣故。譬如一切嬰兒皆當有死故,因為從初出生時起就像執行死刑者一樣步步引導被殺
│ │││ │││││ 者往殺的刑場,中間亦隨著老病衰等因緣自在而轉,剎那不停地趣向死主之前的本性(自
│ │││ │││││ 然規律)是不可抗拒,所以完全不應當只堅信永久存活,亦如正在作死亡之事,如斷其頭
│ │││ │││││ ,非是作的存活之事。如《本生經》云:「佛言,大王,眾生于初夜入胎住世間,日日所
│ │││ │││││ 作,都是在迅速不停地趣向於死。」譬如有殘忍暴君,若群臣按時未到即斬其首,所以畏
│ │││ │││││ 罪侍臣唯向前行,不敢停留,因此,行住坐臥任作何事無不是嚮往壽減之處,所以不應堅
│ │││ │││││ 信存活不死。譬如有一旅行的人,思念回家,腳踢門前的駱駝,駱駝警畏而起,隨主自在
│ │││ │││││ 而走。當知我們一切眾生皆是隨逐死亡的自在而轉。又如有人為了陷害他人故而作刺客,
│ │││ │││││ 由於殺他未逞,刺客反而被他人殺害。當知一切有情唯作死事,非是為的存活。
│ │││ ││││└─子二、破常作存活想不起怖畏
│ │││ ││││ 頌曰:汝見去時短,未來時間長,汝思等不等,顯同怖呼喚。
│ │││ ││││ 問曰:現在人壽百歲,先過了十六歲,還有八十四歲的壽命,在這八十四年的中間應當
│ │││ ││││ 盡情享受快樂,然後再努力對治死主,所以存活的時間很長,應當希望存活。答曰:極不合
│ │││ ││││ 理。若汝見過去的時間短,未來的時間長,從這樣的執著而生懈怠,是極不合理的,何以故
│ │││ ││││ ?如《中觀寶鬘論》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由於死
│ │││ ││││ 無定期,汝思維過去未來的時間長短相等,或者過去的時間短未來的時間長不相等,這顯然
│ │││ ││││ 應當了知由死而生怖畏。可是,汝反而說不怖畏,這就像誤入怖畏險道的人一樣,本被盜賊
│ │││ ││││ 所恐怖,反而呼喚我不怖,還裝著唱歌。又如有一群兒童,夜宿一村,到處大便,次日早起
│ │││ ││││ 諸童子齊去,有一些婆羅門未去。守村者便說:「汝愚癡當受責備,在村長不罰你以前快將
│ │││ ││││ 糞除去。」諸婆羅門只除去了自已的糞便,不除旁人的糞便。世間共許糞同樣是不淨的,執
│ │││ ││││ 自己的糞便為淨者,諸由我所執執死無定期的未來時間很長與彼相同。
│ │││ │││├─癸二、不應以為死是人所共有而不生怖畏
│ │││ ││││ 頌曰:由死共他故,汝無死畏者,豈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 │││ ││││ 問曰:本來的時間雖然不決定長,但是,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所以對於死自己不必要畏
│ │││ ││││ 懼。答曰:極不合理。由於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故,汝就不畏懼死,這豈不是只見害一個補特
│ │││ ││││ 伽羅的死,不見其他的死便生苦惱嗎?假若見一切眾生死就不生苦惱的心者,首先汝就是由
│ │││ ││││ 嫉妒彼一人而有的苦,但是死由嫉妒心所使而生的苦惱嗎?不是,因為由死的本身就能生苦
│ │││ ││││ 。共死並不是遮止苦的因,故於可畏處應當怖畏。譬如有一國王最初徵收一人的稅,其人即
│ │││ ││││ 生苦惱,後來普遍徵收其苦則消除,首先這是由嫉妒而生的苦,死苦就不是這樣了。又如有
│ │││ ││││ 很多同伴共居一獄,毫不能減少每個人的痛苦。
│ │││ │││├─癸三、不應恃有醫療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 │││ ││││ 頌曰:老病可治故,汝無畏死者,後罰無可治,汝極應畏死。
│ │││ ││││ 問曰:由無老病則無有死,因為老病由醫藥金丹堪能治療故,所以不必畏死。答曰:病
│ │││ ││││ 老縱有少許醫藥治療,但不畏死是不應理,因為暫時以醫藥能治病,金丹能冶老,由此汝雖
│ │││ ││││ 暫時可以不畏懼老病,但是,到了最後死的怖畏以任何方法也不能對治,所以很明顯的汝須
│ │││ ││││ 怖畏死故。譬如有一大臣性情強橫,王派遣其他大臣他都能抗拒,可是最後國王親領軍來則
│ │││ ││││ 無法對治。又如浣衣者損害婆羅門衣而有方法對治,若損害王衣則無法令王滿意,月稱釋中
│ │││ ││││ 引與頌文不同的喻說:損害王衣能以美善慈和悅耳的歌讚請求,有對治的辦法,對於死主以
│ │││ ││││ 請求是不能對治的。雖然難治能治,但死不能以請求而對治,所以應怖畏死。
│ │││ │││├─癸四、由於死時不決定故就不怖畏死極不應理 分二:
│ │││ ││││┌─子一、現見死是一切共有故須畏死
│ │││ │││││ 頌曰:如所宰眾畜,死是眾所共,復現見死者,汝何不畏死。
│ │││ │││││ 問曰:一切異生雖有不可避免的死,但是。現在不能決定瞭解當死,所以不應怖畏。
│ │││ │││││ 答曰:死並不是難得理解的,例如所宰殺的眾畜牲死是共有,由見一個死則能推知死是一
│ │││ │││││ 切異生共有。復次現見很多眾生已死,現在亦見很多眾生正死和當死,汝以未見死作理由
│ │││ │││││ ,究由何因而不畏懼死呢?應當深思死的怖畏。猶如屠夫宰殺眾畜,見殺一畜,餘畜不應
│ │││ │││││ 安樂而住,所以應當精進安住善法。
│ │││ ││││└─子二、破未見決定死故不須怖畏
│ │││ ││││ 頌曰:由時無定故,便思我常者,則終有一日,死來傷害汝。
│ │││ ││││ 問曰:雖然現見有死,但死的時間不決定,何須勵力遮止死呢?答曰:此不應理,因為
│ │││ ││││ 由於死時不決定故汝便計我是常,這是最愚癡的,正因為死無決定,現在更須要作死的警惕
│ │││ ││││ ,今天雖然還沒有死,但是,明天後天等,終有一日死來傷害汝,所以應當棄捨久存活的希
│ │││ ││││ 望而思維死,勤修解脫聖道。譬如有「巴格羅剎」,輾轉食人,彼境諸人依次為其所食,所
│ │││ ││││ 以一切眾生終當有死。
│ │││ │││└─癸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 分二:
│ │││ │││ ┌─子一、不應認為只是怯弱者才起死的怖畏
│ │││ │││ │ 頌曰:只顧未來利,不顧生命盡,誰說自賣身,稱汝為智者。
│ │││ │││ │ 問曰:此中雖知決定死,但死的怖畏只是怯弱者才有,一切勇士為了成就名利讚美故
│ │││ │││ │ 而勇敢陷入戰場,雖由利刃傷身,但是,由於沒有怯弱故,所以就沒有死的畏懼。答曰:
│ │││ │││ │ 極不合理,只顧現生的名利恭敬等而奮鬥,若不顧受用的所依身生命將盡,則是以出賣自
│ │││ │││ │ 己的身命之事,而求得將來的名聞利養,像這樣的人,誰也不肯稱汝是智者,唯說愚癡。
│ │││ │││ │ 是故應當觀察身命當盡,不應貪著名利恭敬。譬如有一商主的兒子,為了名利,廣結交情
│ │││ │││ │ ,顧此失彼,結果破裂交情,其子斷然窮困。又如有一婆羅門有三個兒子,當遭遇荒年時
│ │││ │││ │ ,他對妻子說,當賣掉一子以度災荒。當時有一王子,見欲購買,爾時婆羅門父攜其長子
│ │││ │││ │ ,母抱小兒,依依不捨。第二子即對王說,只有我賣了,隨請攜我去吧!是故為自己未來
│ │││ │││ │ 的名利追求,就等於出賣自己的身命。
│ │││ │││ └─子二、不應為愛護自己的身命故而造惡業
│ │││ │││ 頌曰:何故自為質,造作諸惡業,汝定如智者,對我已離染。
│ │││ │││ 問曰:為求財物而捨身命固然是錯誤的,但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身命而作惡業,這為何不
│ │││ │││ 可呢?答曰:不應道理,何以故?把自己當作今後受大苦惱的物質抵押,現在為了少許的受用
│ │││ │││ ,為什麼要造作諸惡業呢?假若汝定要這樣作,那就應當像智者阿羅漢一樣,對“我”已經遠
│ │││ │││ 離貪染了。譬如有一鬧妓女者,卻被妓女所賣。又如有一好沽酒者,由於無錢而抵押自身。
│ │││ ││└─壬二、修習細無常 分二:
│ │││ ││ ┌─癸一、由於存活就是在剎那剎那的消亡故不應堅信不死
│ │││ ││ │ 頌曰:任誰所謂活,唯心剎那頃,眾生不了彼,故自知極少。
│ │││ ││ │ 由於希望長久存活,而於現生出賣自己,造作惡業,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剎那不住是
│ │││ ││ │ 有為法的法性,所以位何有情的所謂存活,除了唯是心的一一剎那外,別無存活,執著恒常
│ │││ ││ │ 不變為因的眾生,決定不合道理,是故世間上了知自己的本性者極為稀少,所以應努力修習
│ │││ ││ │ 細無常。譬如衣墮河中,經久方撈,終不可得。又如有一天子行走迅速,任何空行天等都不
│ │││ ││ │ 能及。所以除開剎那壞滅的存活之外,再也沒有最短的時間了。
│ │││ ││ └─癸二、歡喜久存活與不樂衰老是相違故不應貪著相續不斷
│ │││ ││ 頌曰:汝愛久存活,而不樂衰老,噫同類眾生,見汝行為善。
│ │││ ││ 問曰:雖然存活只是剎那頃,但存活是相續不斷,所以為求長壽故,應當耽著存活。答曰:
│ │││ ││ 這是邪見,因為汝歡喜長久存活,而又不樂發白麵皺等衰老形相,噫!真是可憐,汝的這種邪行
│ │││ ││ ,只有像汝同類的不善眾生,才同汝自己一樣認為是善,諸智者則見為惡,所以不樂衰老者則不
│ │││ ││ 應貪著相續不斷。譬如有一園中來一老人,有些童子對他說,汝顏色憔悴,而作譏笑,但是,
│ │││ ││ 彼等童子又樂於長久存活。
│ │││ │├─辛二、明不應自己未解脫死怖不思維死的過患而專憂慮他死 分二:
│ │││ ││┌─壬一、略示
│ │││ │││ 頌曰:汝應憂自死,何憂兒孫等,自過而責他,豈非所應呵。
│ │││ │││ 問曰:雖然不樂於老死,但是,兒子有老死,這就成了憂慮之因,對自己倒無憂慮,所以
│ │││ │││ 應當憂慮兒女等死。答曰:不應道理,因為汝自己還是隨順死主自在的眾生,造作惡業,若要
│ │││ │││ 憂慮死,汝就應當念自死,何須憂慮兒孫等死呢?應當憂慮自己死,為什麼?自己還在死主的
│ │││ │││ 恐怖下,反而說憂慮他死,這豈不是被諸智者所應呵責嗎?應當呵責,所以應當努力念自己死
│ │││ │││ 。譬如有一帶有標誌為婆羅門的奴婢,別的奴婢了知他是某人的奴婢,卻忘記了自己也是奴婢
│ │││ │││ 。忘記自己死而憂兒孫死的人,與此相同。
│ │││ ││└─壬二、廣說 分六:
│ │││ ││ ┌─癸一、破子女未請問便往後世應當悲傷 分二:
│ │││ ││ │┌─子一、正說
│ │││ ││ ││ 頌曰:若時未請求,自來為子女,彼不問自去,非是不應理。
│ │││ ││ ││ 問曰:雖然應當憂自死,但是,兒孫是屬於我所有,他不請問我便往後世,故應憂慮
│ │││ ││ ││ 。答曰:這也不合理。假若在何時汝未請求他來為我作子,是由他自已的業力使他來為汝
│ │││ ││ ││ 作子女,爾時他往後世,不請問父親自己而去,非是不應道理,因為來與去二者是一般自
│ │││ ││ ││ 然的現象,這是法爾如是。譬如有一女人忽然來至園中為人作婦,其人不知此女從何而來
│ │││ ││ ││ ,後來此女不請問彼人而去,爾時彼人生大苦惱。旁人問曰:汝如此女從何而來嗎?答曰
│ │││ ││ ││ :不知。既然是這樣,彼不請問而去與不請問而來一樣,汝何必憂惱呢?所以既不知道從
│ │││ ││ ││ 何來,又不知道向何處去,那兒女死汝就不應當憂惱了。
│ │││ ││ │└─子二、只是自己愚癡實則已請問過而去
│ │││ ││ │ 頌曰:唯由愚癡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 │││ ││ │ 就另一方面來說,彼並不是沒有請問而去,因為只是由汝自己愚癡故,子女表現往後世
│ │││ ││ │ 的行相時,汝沒有去觀察它。從此世往後世,其實已經用面皺發白衰老等行相所表示。譬如
│ │││ ││ │ 有一人令子負擔遠去,子正去時,其父悲傷。於是勤勞為子生長故而所得的果實,必然死亡
│ │││ ││ │ ,所以不應悲傷。
│ │││ ││ ├─癸二、對於子女不應過分貪著 分三:
│ │││ ││ │┌─子一、不應過分貪著子女的理由
│ │││ ││ ││ 頌曰:如父愛其子,彼則不如是,世間向下行,故難生天趣。
│ │││ ││ ││ 問曰:雖然子女往後世,已用衰老等行相所表示,但是,由於過分貪愛子女則成為憂
│ │││ ││ ││ 苦之因。答曰:不應過分貪著,為什麼?例如父母珍愛子女,而子女對父母則不是這樣,
│ │││ ││ ││ 因為世間人對下輩子女極其愛惜,而下輩子女對上輩則非如是愛重,父母百般艱苦為子女
│ │││ ││ ││ 等生長,卻有些子女在頃刻間即拋棄父母等的恩德故。如是貪愛則成引業,故此世間人大
│ │││ ││ ││ 半趣向地獄下行,是故生人天趣者尚且難得,何況得解脫,因此應當尊重一切長輩(越是
│ │││ ││ ││ 下下輩而對上上輩的愛就越疏遠)。譬如一瓶阿魏丸,日日取之則少。又如鈴聲漸漸由大
│ │││ ││ ││ 而小乃至消失。不知報恩,則壞善法,是故難得生天趣。
│ │││ ││ │├─子二、隨不隨順父母都不應生貪著
│ │││ ││ ││ 頌曰:若時不隨順,則都無所愛,爾時起貪愛,唯同於貿易。
│ │││ ││ ││ 復次凡是隨順自意與不隨順的子女,都不應過分的貪著,因為何時子女對父母不隨順
│ │││ ││ ││ ,則完全無有愛故。問曰:如果有時隨順則應貪愛嗎?答曰:爾時若起貪愛,就唯與貿易
│ │││ ││ ││ 相同,非因他是子女而起貪愛了。譬如有一大王,最可愛的太子死後,諸大臣啟奏說:大
│ │││ ││ ││ 王!太子謀反。大王聞之,特別惱怒,欲殺太子。後來諸臣又奏大曰:大王!王子已死。
│ │││ ││ ││ 大王聞之,頓生歡喜。
│ │││ ││ │└─子三、兒子愛父母不待他緣是不堅固的
│ │││ ││ │ 頌曰:由離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觀由離苦,表貪不堅固。
│ │││ ││ │ 問曰:不觀待隨不隨順父母,子女愛父母都是很堅固的。答曰:非有堅固不變的愛,因
│ │││ ││ │ 為由於離開貪愛境等對兒子所生的苦惱,在人們心中即會迅速消失,所以貪愛不是永恆。若
│ │││ ││ │ 貪愛繫縛永久不能解開,則由貪愛所生的苦惱即不會消失,由此即可觀察也有遠離彼貪愛的
│ │││ ││ │ 苦果,這就表示貪愛不堅固。譬如有一大王航行,被非人索其船,有一大臣請求大王曰:大
│ │││ ││ │ 王!請你愛護我的兒子。言畢投入水中,向非人說我替王死。由此大王即平安而歸。大臣子
│ │││ ││ │ 等聞父替王死,深生痛苦,但是,由於大王的妥善愛戴,大臣子等便思維:我得受用悉由父
│ │││ ││ │ 死的功勳所感。從此以後則永無憂苦。
│ │││ ││ ├─癸三、不必向人表示對子女死的哀痛
│ │││ ││ │ 頌曰:既知自損惱,都無少功德,汝自為詭詐,此亦不應理。
│ │││ ││ │ 問曰:對於子女等死心中雖然不應憂惱,但順世間習慣,必須悲哭槌打身等以表示哀痛
│ │││ ││ │ 。答曰:此不應理。既知拔髮等事對自身有損惱,完全沒有一點好處,汝自己詭詐偽裝而受
│ │││ ││ │ 無義的痛苦,這是妓女等人所為,對於我等則不應理。譬如有一女人模仿別的女人自刎。這
│ │││ ││ │ 是說與無故自殺反而驕傲相同。
│ │││ ││ ├─癸四、不應為了聯絡親友後輩對親友的死表示哀悼
│ │││ ││ │ 頌曰:如為分佈苦,世間遍流轉,於已苦眾生,佈苦復何為。
│ │││ ││ │ 問曰:自造痛苦雖然毫無益處,但是,為了聯絡親友後輩故,所受點苦也是難免的。答
│ │││ ││ │ 曰:如世間眾人隨業自在,成為子女,分佈諸苦,在此世間,遍佈流轉。對於自己本來就是
│ │││ ││ │ 受苦的眾生,還要分佈給他的新苦復有何為呢?如同瘡上放鹽,因此聯絡親友後輩等無有一
│ │││ ││ │ 點須要,自己應當勤修解脫生死的方便。譬如有二堂兄弟,一人亡父,一人喪母,二人相遇
│ │││ ││ │ 彼此互相增加痛苦,所以聯繫親友後輩毫無必要。
│ │││ ││ ├─癸五、不應貪著親友聚會 分二:
│ │││ ││ │┌─子一、正說
│ │││ ││ ││ 頌曰: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離,集聚與分離,豈非俱時有。
│ │││ ││ ││ 問曰:由於分離是苦的因,親友聚會是快樂的因,所以應當貪著親友聚會。答曰:此
│ │││ ││ ││ 不合理。若親友聚會是歡喜的因,云何不應思維親友的分離是歡喜的因呢?應當這樣思維
│ │││ ││ ││ 。集聚與分離豈不是同時俱有嗎?因為唯是同一因故。譬如吉祥女的後面決定伴隨逐黑耳
│ │││ ││ ││ 女。當知如毒食,暫時雖生少許快樂,但是,到了最後畢竟會發生痛苦。
│ │││ ││ │└─子二、不應貪著親友長時會合
│ │││ ││ │ 頌曰:過去無有始,未來無有終,何故汝見合,不見長時離。
│ │││ ││ │ 問曰:雖然最後決定分離,但是,合會的時間很長,所以不應計較分離的痛苦。答曰:
│ │││ ││ │ 那麼,分離與相遇的時間應是短,合會的時間應是長,因為流轉生死的諸眾生,過去時間無
│ │││ ││ │ 有始,未來的時間無有終,汝以何理由只見最短時的合會,而不見長時的分離,對分離不生
│ │││ ││ │ 憂愁,反而對極短的合會而生貪著呢?因此必須憂長時的分離,不應貪著短時的合會。如有
│ │││ ││ │ 一些人離家很久,妻順別人,此人日後回鄉,即時不停地尋至婦家而感受痛苦。所以世間有
│ │││ ││ │ 情不憂長時的分離,只憂慮短時的分離,故不合理。
│ │││ ││ └─癸六、不應貪著良辰美景
│ │││ ││ 頌曰:剎那等諸時,定如諸怨害,故於彼怨害,汝都不應貪。
│ │││ ││ 問曰:雖然分離的時間長,但是,夏日花開、秋月圓明等良辰美景,吸引著心思,所以沒有
│ │││ ││ 分離的苦惱。答曰:剎那縛和須臾等時間的漸漸增多,就是汝的存活在剎那減少,如像怨仇決定
│ │││ ││ 奪汝的壽命。就由這個原因,故於彼剎那等怨仇,汝都不應貪著。譬如有一老女僕,經常受老女
│ │││ ││ 主人的打罵痛苦,她不生仇恨,反而貪愛主人。貪著良辰美景的世間人,則與此女僕人相同。
│ │││ │└─辛三、教誨應當遠離貪著塵事而勤修解脫聖道 分二:
│ │││ │ ┌─壬一、定須出離勿待死主治罰
│ │││ │ │ 頌曰:惡慧怖分離,不能出家者,智者定應作,誰待於治罰。
│ │││ │ │ 問曰:雖然上面所說符合正理,但是,親友分離實在很難,故由怖畏分離,不往林間。答
│ │││ │ │ 曰:惡慧,汝為了怖畏分離依寂靜處,而不能出家者,那麼,令親友分離,死主決定能作。所
│ │││ │ │ 以智者抉擇取捨,必須應作的事業,就決定去作,誰肯等死主的治罰呢?是故在死主治罰未施
│ │││ │ │ 行時,應往林間,勤修解脫。譬如必定應繳納的賦稅,勿待受苦才去繳納。
│ │││ │ └─壬二、教誨早捨塵事依寂靜處
│ │││ │ 頌曰:汝思作此已,後當往林間,若作已後棄,作彼有何德。
│ │││ │ 問曰:親屬雖然決定要捨離,但是,等待子女長大,能負家務重擔,才可能決定往林間。答曰
│ │││ │ :汝若思維等待子女長大,應作之事已作,然後當往林間,但是,如果作完事後而又決定棄捨,那
│ │││ │ 麼,汝所求之果實就全無所有,這樣對所作的事又有何功德呢?首先是棄捨。譬如無義地琢磨石塊
│ │││ │ ;芒果已染不淨,縱然浣洗終不能吃,必然棄捨。
│ │││ └─庚三、明修無常的利益
│ │││ 頌曰:若誰有此念,思我定當死,彼已捨貪故,于死更何畏。
│ │││ 問曰:雖然往林間是主要的,但是,由於貪愛我及我所,故起怖畏而不能往林間。答曰:若精進修
│ │││ 習死無常,則對於貪愛我及我所,亦能遠離。為什麼?若誰這樣思維:我必定死,死無定期,並很快就
│ │││ 會死。誰有迅速死決定無疑的心,彼就能遠離一切憒鬧,對於我的貪愛尚能棄捨,對於死主更有何怖畏
│ │││ 呢?永斷怖畏,為了當得解脫,於是往林間,離子女當無怖畏了。譬如為了使飲食不成毒故,應當先用
│ │││ 金鐲子試驗,若食有毒,立刻棄捨。
│ │││ 如是如上所說,隨死主自在,決定當死,死無定期,應當數數思維,因為若能於此善修。則能於諸
│ │││ 上上聖道,無須劬勞亦能生起。否則,即如善知識博朵瓦說:「乃至未生起死無常的心,則障礙生所證
│ │││ 之道。」粗無常與細無常,二者都應當恒常修習。
│ │││ 總攝頌曰:能斷財利貪愛縛,靜處勤修勝策法,諸經密語殊勝法,最初思維死無常。
│ │││☆☆☆☆☆☆☆☆☆☆☆☆☆☆☆☆☆☆☆☆☆☆☆☆☆☆☆☆☆☆☆☆☆☆☆☆☆☆☆☆
│ │││ 第二品 明破樂執方便品
│ ││├─戊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的門斷除樂執顛倒的方便 分二:
│ │││┌─己一、標品名
│ ││││ 示修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破樂執方便品 第二
│ │││└─己二、正釋品文 分二:
│ │││ ┌─庚一、別釋文義 分三:
│ │││ │┌─辛一、於粗身修苦的軌則 分三:
│ │││ ││┌─壬一、示身具苦的理由 分二:
│ │││ │││┌─癸一、雖見身苦但須保護勿令損傷
│ │││ ││││ 頌曰: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 │││ ││││ 有漏身中內有四百零四病的損惱;外界有刀杖石塊等擊傷的損害,所以身是生苦的源泉
│ │││ ││││ 。聖者雖然現見苦的自性,見身猶如怨仇,然應對身加予保護勿令損傷,因為若具足律儀長
│ │││ ││││ 久存活,由此則能作圓滿廣大福德及智慧資糧大福德故,這是為斷除既然身如怨仇是否應當
│ │││ ││││ 保護的懷疑,故說應當保護。總起來說,說無常的教授,是令心生起厭離;又為有執身既能
│ │││ ││││ 引生無義造作惡業,由此則生輕賤何用保護身的懷疑,為斷除此輕視,故頌云:「雖見身如
│ │││ ││││ 怨,然應保護身。」譬如商主的兒子與賊同繫一枷,所以商主對賊同樣保護。
│ │││ │││└─癸二、斷除過分貪著身體
│ │││ │││ 頌曰:人苦從身生,安樂由他起,身是眾苦器,汝何重此身。
│ │││ │││ 問曰:若是應當保護身,那就必須從衣食等門極力愛護。答曰:無過。人們稍有饑渴等苦
│ │││ │││ ,皆從身生,由於飲食等滿足,使身稍有安樂,這種安樂都是唯獨依賴其他外緣而生起的,因
│ │││ │││ 此身是眾苦之器,那麼,汝何以貪重此身呢?應當努力精進修習善法;以及僅就衣食不生過患
│ │││ │││ 而養活身體。比如有一羅剎女化現為莊嚴的女子,有一男子與她共乘一車,不久即在此人面前
│ │││ │││ 顯現羅剎可憎形象,此人即用利劍砍之,羅剎女即成為二,復破此二,即成為四,其後空中有
│ │││ │││ 天人曰:「若殺此羅剎女即能殺盡一切羅剎。」此人即遵行之,果然殺盡羅剎。我們修習苦、
│ │││ │││ 無常,則能斷除貪愛身體的業惑,何以故?若無有身造業,即無一切痛苦。
│ │││ ││├─壬二、廣釋修苦的軌則 分七:
│ │││ │││┌─癸一、思維此身多分是苦受 分二:
│ │││ ││││┌─子一、正說
│ │││ │││││ 頌曰:若人所生樂,不能大於苦,如是極大苦,甯猶思維小。
│ │││ │││││ 問曰:苦雖然唯獨從身生起,但有醫治苦的方法,故苦的力量小,樂的力量大,所以
│ │││ │││││ 不應畏懼苦。答曰:若有天授坐柔軟的墊褥時,心意舒暢而生樂受,但是,忽被毒蜂所刺
│ │││ │││││ 時,其樂頓然消失以後,由苦則生厭患,因為苦有大力,所以樂受不能大於苦,如是極大
│ │││ │││││ 苦力,甯猶思為小嗎?這樣思維不合道理,應當思維苦,心生厭離。譬如有一「劄左男剎
│ │││ │││││ 」具大苦蘊,雖然劫奪「掙桑」之妻,但他仍然受苦,無有少許快樂。所以陷入苦泥的生
│ │││ │││││ 死中,而思維安樂即與彼喻相同。
│ │││ ││││└─子二、思維雖然厭苦欣樂但苦隨逐的理趣
│ │││ ││││ 頌曰:世人皆趨樂,樂者實難得,故于此眾生,眾苦如隨逐。
│ │││ ││││ 樂由苦力壓伏,其樂即微小故,但世間諸人皆想成辦現前安樂,而思避免苦惱,但本性
│ │││ ││││ 是苦的身體希求安樂也很難得,為什麼?由於希求安樂則積集成苦的因故。是故於此眾生剎
│ │││ ││││ 那壞滅無常,雖欲避免苦惱。然諸眾苦對於眾生如影隨逐,此隨行苦實在難斷。譬如有人被
│ │││ ││││ 狂象恐怖,潛入枯井,心便思維我得解脫,但狂象隨他並未遠離。
│ │││ │││├─癸二、思維勿須多加功用而苦易生 分二:
│ │││ ││││┌─子一、若求稀有之樂即應於長時之苦生畏
│ │││ │││││ 頌曰:如欲能得苦,樂豈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 │││ │││││ 眾生於苦恒常相近,縱不相近,亦不須劬勞成辦即能如欲獲得痛苦,樂豈能如欲獲得
│ │││ │││││ 嗎?當然不能,因為具苦的身體樂很稀少故。如夏日炎天求冷極少。世間有情,汝由何因
│ │││ │││││ 只愛重稀少的安樂,而對於多苦者何不畏懼呢?若欲愛重稀少的安樂,則於不欲的眾苦,
│ │││ │││││ 那就應當生起厭離。譬如挖開王的庫藏,苦則隨自所欲皆有,但不能得安樂。
│ │││ ││││└─子二、過分愛惜身體等同愛惜仇人
│ │││ ││││ 頌曰:已得安樂身,反成眾苦器,重身與重怨,二者實相同。
│ │││ ││││ 猶如嬌嫩肌膚的身體,偶被荊棘刺之即生大苦,所以已得少許安樂的身,反而成為受大
│ │││ ││││ 苦器,因為由彼補特伽羅愛重身與愛重怨,二者實屬相同,為什麼?二者都是同一苦因所攝
│ │││ ││││ 故。譬如一人睡臥車上,有一大王見已心生憫念,即攜彼入宮,以好飲食資具撫養,其人身
│ │││ ││││ 體即變成嬌嫩,其後忽遇芥子許的硬物所觸,即生苦痛不能入睡,所以依靠如是安樂的資具
│ │││ ││││ ,即有如是痛苦的生起。
│ │││ │││├─癸三、思維身不越苦的本性
│ │││ ││││ 頌曰:身雖久享樂,不能成樂體,謂他勝本性,此定不應理。
│ │││ ││││ 復次身雖以恒常受用安樂為因,加重愛護,企圖久享快樂,但不能成為樂體,為什麼?
│ │││ ││││ 是具足苦的本性故;謂由其他外緣的壓伏而戰勝苦的本性,此種說法決定不應道理,譬如烏
│ │││ ││││ 鴉撫養杜鵑的小雛,必定是杜鵑,決不會變成烏鴉,所以希望身體變成樂體即與比喻相同。
│ │││ │││├─癸四、思維為苦所損惱的狀況
│ │││ ││││ 頌曰:勝者為意苦,劣者從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壞世間。
│ │││ ││││ 問曰:現見有些生長在刹帝利等種族,終身唯獨享受快樂,則不應是苦的本性。答曰:
│ │││ ││││ 具足眷屬及豐富受用的國王等勝者,為疑恐自己的富貴消失和不忍別人富裕的意苦,恒常皆
│ │││ ││││ 有;缺乏資具受用的諸劣者,苦受皆從身生。即由如此身心二苦,日日損壞世間有情。譬如
│ │││ ││││ 有一象師善會調禦大象,國王見已心生喜愛,另一管理象的人,由見此事心生憂苦;另有不
│ │││ ││││ 善調禦象的人,即被國王鞭打,身受痛苦。
│ │││ │││├─癸五、思維苦有大力
│ │││ ││││ 頌曰:樂由分別生,分別隨苦轉,是故除苦外,更無大力者。
│ │││ ││││ 問曰:雖有身心二苦,但由大樂則能勝過痛苦,所以不知苦惱。答曰:能勝過苦的大樂
│ │││ ││││ 決定無有,為什麼?樂是由苦自在的分別而生,例如有人為施者時心生快樂,但又生起我皆
│ │││ ││││ 不致貧困的懷疑分別,佈施的意樂即頓時消失,所以樂由生滅分別而生。由樂所生的分別,
│ │││ ││││ 即由苦所摧毀,隨苦轉變,是故一切世間除苦以外,全無所有大力的樂受者。譬如一人有一
│ │││ ││││ 妻一妾,其妻之子死亡,但她見妾的兒子孝順時,如是即更生大苦。
│ │││ │││├─癸六、思維樂受如身中之旅客
│ │││ ││││ 頌曰:如如時漸進,如是苦漸增,故樂於此身,現見屬客性。
│ │││ ││││ 問曰;樂雖然難得,但不作損惱故,它是身的本性;苦雖然多,但它能為損惱,所以苦
│ │││ ││││ 如身中的旅客。答曰:樂受應非身的本性,因為兒童、青年、壯年、老年等,皆是如是如是
│ │││ ││││ 地漸漸增進,又如是如是的衰老等,苦即漸漸增長,其樂則漸次地遠離,是故現見安樂於此
│ │││ ││││ 身中,就像暫住一宿的旅客一樣故。譬如遠行有情,由於日漸疲勞,路糧漸盡,所以其苦惱
│ │││ ││││ 就漸漸地增長。
│ │││ │││└─癸七、由此於本性是苦的身應生厭患
│ │││ │││ 頌曰:苦因緣眾多,眾病及外事,不見於人類,有爾許樂因。
│ │││ │││ 問曰:雖然身是苦的本體,但有樂因對治,所以不應憂患。答曰:此不應理。為什麼?此
│ │││ │││ 身中苦的因眾多,現見內緣諸病和外緣眾多事,卻不見於諸人類,有爾許安樂的因故。是故於
│ │││ │││ 苦相續大種,定應厭離。譬如有些人希望國王的女兒能為自己的妻子,而受到許多痛苦。
│ │││ ││└─壬三、破樂有自性 分五:
│ │││ ││ ┌─癸一、明苦雖有自相但樂無自相 分二:
│ │││ ││ │┌─子一、見樂稍有增長但不能成立樂有自相的理由
│ │││ ││ ││ 頌曰:如樂正增長,現見即回轉,不見苦增長,有如是回轉。
│ │││ ││ ││ 問曰:若無有樂,就不應增長,但是現見樂增長故,所以有自相的樂是有的。答曰:
│ │││ ││ ││ 此執非埋。為什麼?如樂正在向上增長時,現見即回轉為苦;非有如是苦正增長,回轉到
│ │││ ││ ││ 最後唯獨由樂所攝。苦若增長身心當成極大痛苦,樂增長的最後際,必定由苦所懾。譬如
│ │││ ││ ││ 阿那魯王(即頂生王)欲坐百施(天帝釋)的半座,坐已復想滿座,即頓時墮落。
│ │││ ││ │└─子二、雖有生起真實苦的因但無有真實樂的因
│ │││ ││ │ 頌曰:安樂俱因緣,現見可回轉,眾苦俱因緣,終無回轉者。
│ │││ ││ │ 樂的因是依飲食等,假若過多飲用,則安樂自己的俱有因緣,現見即可回轉為苦;若依
│ │││ ││ │ 苦的因,則眾苦的俱有因緣,始終無有回轉為樂者。譬如無憂王的監獄名為「歡喜園」,捕
│ │││ ││ │ 來罪人最初讓他歡喜選擇何種威儀(行、住、坐、臥),若選擇「行」,即終日行走。次後
│ │││ ││ │ 再不許作其他(住、坐、臥)威儀,所以其後使罪人生大痛苦。
│ │││ ││ ├─癸二、明執苦為樂是顛倒 分六:
│ │││ ││ │┌─子一、正死時不應執為樂
│ │││ ││ ││ 頌曰:汝正死時去,現去及當去,正死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 │││ ││ ││ 問曰:如說:「天授有樂」,所以樂是實有的。答曰:剎那剎那地壞滅是諸行的本性
│ │││ ││ ││ (自然規律),然彼剎那三時不亂,汝前剎那壞滅即正死時,是時已去,現在正去,及未
│ │││ ││ ││ 來當去,對正死說為是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有一惡行奴僕,數次損壞主人的物品。主
│ │││ ││ ││ 人曰:汝不知報恩。僕曰:「我不好」你相信我,即汝自己損壞恩德。所以諸人於正死妄
│ │││ ││ ││ 執為樂。
│ │││ ││ │├─子二、正受損惱時不應執為樂
│ │││ ││ ││ 頌曰:諸有情常有,饑渴等逼迫,逼迫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 │││ ││ ││ 復次不應執苦為樂,因為諸有情恒常有饑渴等逼迫,由苦因逼迫說為是樂,畢竟不應
│ │││ ││ ││ 道理故。譬如有些媳婦希求當家,由作彼家務事,雖然苦惱而執為快樂。
│ │││ ││ │├─子三、與眾仇敵會遇時不應執為樂
│ │││ ││ ││ 頌曰:無能諸大種,和合說名生,相違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 │││ ││ ││ 四大種隨一大種皆無能力成為自己的身,要諸大種和合乃可說名為身的生起,為什麼
│ │││ ││ ││ ?由風大種即吹散其他大種,由火大種燒壞地大,令水大乾枯等。四大種彼此互相損惱,
│ │││ ││ ││ 互不相順,而又能相違地和合在一起,對這和合身聚說名為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馬同
│ │││ ││ ││ 豺狼、蛇與鳥、鹿和鱷魚,六種同時會合,決定無有安樂。
│ │││ ││ │├─子四、正受傷害時不應執為樂
│ │││ ││ ││ 頌曰:寒冷等對治,非能常時有,正壞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 │││ ││ ││ 諸有情於寒熱等苦,對治的方法,非能常時皆有,所以由諸苦逼惱正損惱時說為是快
│ │││ ││ ││ 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被持鉤索刀杖者追趕的盜賊,畢定無有快樂。
│ │││ ││ │├─子五、正作業疲勞時不應執為樂
│ │││ ││ ││ 頌曰:無勞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說作業為樂,畢竟不應理。
│ │││ ││ ││ 問曰:由於世間上有人說「天授安樂坐臥」的名言,所以說樂有自相。答曰:若身心無有
│ │││ ││ ││ 勞作而享受臥、坐、行、住等安樂,這樣的人,在大地上皆非有的,但是,正在辛勤疲勞
│ │││ ││ ││ 作業的時候說它為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有五個教文學的老師,教管王子,常有痛苦。
│ │││ ││ │└─子六、為求少許利益而種苦因不應執為樂
│ │││ ││ │ 頌曰:自於此後世,常應防罪惡,有惡趣云樂,畢竟不應理。
│ │││ ││ │ 問曰:若無有樂,那麼,就不應當為求安樂的事而受勞苦,但是,現見為了成辦樂而受
│ │││ ││ │ 痛苦,所以樂是真實有的。答曰:愚者為求少許安樂的事而造罪惡,在現生中就有死等痛苦
│ │││ ││ │ ,及後世當受惡趣苦惱;諸智者欲求安樂,自於現生和後世,必須常應防護具有罪惡的苦因
│ │││ ││ │ 。若有愚者為求安樂之事,而作惡業,感受惡趣苦果,於彼惡因說是快樂,畢竟不應道理。
│ │││ ││ │ 譬如對於未發覺的仇敵,常應生起慎畏,所以自己應當防止惡業。
│ │││ ││ ├─癸三、乘騎等本無真實樂
│ │││ ││ │ 頌曰:諸人於乘等,安樂非恒常,若初無發起,彼後何增長。
│ │││ ││ │ 問曰:人們為希求安樂,跋涉行走即感覺痛苦,現見有乘騎象馬等,所以有快樂。答曰
│ │││ ││ │ :觀察彼等乘騎象馬時,許為樂因,這本來就是少分苦的開始,為什麼?諸人於乘騎和飲食
│ │││ ││ │ 受用等的安樂,本來不是恒常有的,因為若過分受用,則變痛苦。若最初無有苦的發起,後
│ │││ ││ │ 來云何有大苦的增長呢?本來是少分苦因的開始,執為是樂,極不合理。譬如愚夫想飲菸葉
│ │││ ││ │ 水執為這是除饑的良因。
│ │││ ││ ├─癸四、世人對暫息舊苦的樂受執為真實樂
│ │││ ││ │ 頌曰:如有于金器,嘔吐生歡喜,如是於治苦,有妄思為樂。
│ │││ ││ │ 問曰:對治苦的樂是有的。答曰:如有錢人於金器嘔吐,見奴婢在土器嘔吐,對嘔吐雖
│ │││ ││ │ 然不是安樂、無有差別,但富人心中思維我是家長,擁有財富權勢,由此富人即生大歡喜。
│ │││ ││ │ 如是於對治苦時,在暫時減輕苦的分位上稍微一點樂受,便執為是真實的快樂,這只是妄思
│ │││ ││ │ 為樂,並非是真實的樂。譬如被火熱的太陽所曬,往蔭處坐時,對於少許減輕酷熱苦時所生
│ │││ ││ │ 的樂受,名為對治苦的樂;由於酷熱逼惱的苦力減輕時,則冷苦又開始建立,所以不可能有
│ │││ ││ │ 完全沒有苦的樂受,因此世間人的受,是苦的所依,也無須要從樂受生起。是故世間諸人只
│ │││ ││ │ 有真實苦,無有真實樂。不應許可名言中沒有樂受,若名言中不許有樂受,當成損減執故。
│ │││ ││ │ 譬如青色物與黃色物會合,見青色的心生起時,即不生見黃色的心;長物與比它更長的物會
│ │││ ││ │ 合時,只見其短,則不見其長;當知苦樂是有差別,但不應了知樂有自相。譬如被馬糞所打
│ │││ ││ │ 而妄思為樂相同。
│ │││ ││ └─癸五、明無有真實樂的其他理由 分二:
│ │││ ││ ┌─子一、現見由小苦的開始除其餘大苦但不能成立有真實的樂
│ │││ ││ │ 頌曰:初起滅已生,苦起亦何樂,故思能仁說,生滅皆是苦。
│ │││ ││ │ 問曰:樂是有的,如挑重擔從一肩換至另一肩。此人即有樂心生起,若沒有樂,他就
│ │││ ││ │ 不換肩。答曰:由右肩擔久時,苦就增大,即換於左肩,僅僅是由左肩初發起的小苦,滅
│ │││ ││ │ 除了先已經在右肩生起的大苦而已。但彼中也並非沒有痛苦,而是由旁的新苦生起代替了
│ │││ ││ │ 舊苦,由小苦滅大苦,這有何樂?若是小苦生而滅除大苦即妄執為樂,極不合理。是故應
│ │││ ││ │ 當思維能仁在《迦多衍那教授經》說:「佛言,迦多衍那子,生亦唯是苦生,滅亦唯是苦
│ │││ ││ │ 滅。」作者(提婆)亦如是思維。當知如《難陀入胎經》廣說。應知如挑重擔。
│ │││ ││ └─子二、異生沒有究竟壓伏苦的樂
│ │││ ││ 頌曰:異生不見苦,云被樂所覆,然能障蔽苦,其樂都非有。
│ │││ ││ 問曰:雖然苦是真實有,但是,由被樂的力量所覆,所以苦不現行。答曰:雖然有真實苦,
│ │││ ││ 但是異生被樂受所遮覆而不見苦,那就須要有大力量的樂來勝過苦,然由何因樂能障蔽苦呢?其
│ │││ ││ 能障蔽苦的樂都非有的,所以在異生位中沒有真實的樂故。譬如有人被狂象追擊,墜於枯井抓住
│ │││ ││ 了正由老鼠所食的一支草根,懸掛中間,下面有大蛇阻擊,地上有大蟒追趕,而空中有蜂蜜滴滴
│ │││ ││ 流下,其人飲用心生快樂。諸異生生死繫縛如大象追擊,衰老如墜枯井,過去的善業如握草根,
│ │││ ││ 下面有三惡趣如毒蛇阻擊,蟒蛇追趕如煩惱,鼠食草根如異熟壽命,飲食蜂蜜如對可悅意境生貪
│ │││ ││ 愛相同,所以異生沒有少許離開苦的真實樂。另有譬喻當知如大疏(月稱疏)所說,茲不繁述。
│ │││ │├─辛二、由此佛說修習身苦的軌則
│ │││ ││ 頌曰:當告異生說,汝苦不離染,如來決定說,癡中最下者。
│ │││ ││ 問曰:設若身是苦的體性,那佛就不須說身是苦,什麼原因呢?比如太陽本來是熱,不須說
│ │││ ││ 它熱,人皆共知。答曰:無有過失。因為身雖然是苦的體性,然由癡暗力為緣,不知它是苦,反
│ │││ ││ 而執為樂,由此即流轉生死,所以大師當告諸異生說:「汝執苦為樂始終不能離染。」是故如來
│ │││ ││ 決定說:有說樂是障蔽苦的最特殊的大力量,這種說法是由無明所覆,執真實苦為樂,是一切愚
│ │││ ││ 癡中最下的愚癡者。譬如有一奴婢掙得工資,剛工作時即遺失,他母親說,任得何物都應好好地
│ │││ ││ 握住別放,有時他緊緊地拉著驢子的尾巴不放,驢子亂踢,旁人連喊:「勿執!勿執!」但他仍
│ │││ ││ 然堅持母親說過的「任得何物都應好好地握住別放」的話。堅持不捨是異生愚癡顛倒實執,所以
│ │││ ││ 佛說「苦應厭離」的教授。
│ │││ │└─辛三、修習行苦的軌則
│ │││ │ 頌曰:無常定有損,有損則非樂,故說凡無常,一切皆是苦。
│ │││ │ 問曰:身雖然是無常,但是樂是實有的。答曰:此執非理。因為凡是異熟身等皆是無常,必為
│ │││ │ 壞滅所損惱,應生厭離,有能令生厭離相的損惱法,則非是樂,故說凡是有漏的無常法,一切皆是
│ │││ │ 苦。譬如墮在鹹海,自己也變成鹹味。
│ │││ └─庚二、略示本品旨趣 分三:
│ │││ ┌─辛一、正示
│ │││ │ 造論的宗旨是為令所化有情,對生死生起厭離之後安住無上菩提,故經說「生是苦」;大師
│ │││ │ 在《阿毗達磨論》中亦說「五取蘊是苦」,如《俱舍論》云:「及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又
│ │││ │ 云:「苦由三苦合,如所應一切,可意非可意,餘有漏行法。」抉擇此等密意之後,廣說生死之
│ │││ │ 過患令生怖畏。並且是令諸欲求解脫者,安住大乘法中,佛說:「諸比丘,汝等長久流轉生死,
│ │││ │ 無一眾生不是父母。」若已見眾生猶如父母,諸菩薩即能忍受痛苦,安置一切有情於大乘法船而
│ │││ │ 越渡生死海故。按造論者(聖天)說,初四品是說緣生死之過患後,廣說生起殊勝願菩提心的軌
│ │││ │ 則。這裏所引的頌文是世親阿闍黎著的《俱舍論》原文,顯然亦是《對法經》的文句,因此,例
│ │││ │ 如有些智者認為,世親阿闍黎說七部對法非是經,而龍樹師徒說彼等隨其所應皆是經。
│ │││ ├─辛二、明沒有真實的樂
│ │││ │ 許諸法沒有微塵許自性的怙主龍樹的說法,雖然有真實的苦,但是,有漏的樂沒有少許真實
│ │││ │ ,樂假若有真實的話,則如前面所說有很多過失。對治苦的樂,是苦稍微減輕的分位時而生的樂
│ │││ │ 受,因此建立為樂。
│ │││ └─辛三、斷諍論
│ │││ 世親阿闍黎在《俱舍論釋》中云:「且應反證撥無樂者」(《俱舍論釋》卷22,5頁後)等等,
│ │││ 是難問聖天阿闍黎。這裏說無有真實樂和有真實苦,是有不同的區別,並不是許諸法實有,所以月稱造
│ │││ 疏於彼作了種種破除。因為樂受若有自性,再生樂受應無義利;又彼果等有體法若是實有,果應無須從
│ │││ 因生;無體法若是實有,應不能生;過去和未來法若有自性,過去和未來應成現在,說此等等許多過失
│ │││ ,而對聖天阿闍黎毫無責難之處。是故如《三昧王經》(即《月燈三昧經》)云:「譬如春日中,暉光
│ │││ 所焚炙,陽焰狀如水,諸法亦如是。」又云:「見野馬如水,愚者欲趣飲,無實可救渴,諸法亦如是。
│ │││ 」雖然許緣起性空,但是,就觀待名言對執淨樂顛倒心,應當努力斷除。
│ │││ 總攝頌曰:安住無邊生死海,煩惱鱷魚常損害,智者誰不生厭離,努力勤修菩提道。
│ │││☆☆☆☆☆☆☆☆☆☆☆☆☆☆☆☆☆☆☆☆☆☆☆☆☆☆☆☆☆☆☆☆☆☆☆☆☆☆☆☆
│ │││ 第三品 明破淨執方便品
│ ││├─戊三、明由思維生死不淨的體性門斷除淨執顛倒之方便 分二:
│ │││┌─己一、標品名
│ ││││ 示修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破淨執方便品 第三
│ │││└─己二、正釋品文 分五:
│ │││ ┌─庚一、破味著可意境而生樂受 分二:
│ │││ │┌─辛一、破對所愛的境豐富受用生滿足想
│ │││ ││ 頌曰:雖經久受用,境無窮盡際,如惡醫治病,汝身勞無果。
│ │││ ││ 問曰:身雖然是苦的本性,但是,受用可意境若得滿足即有快樂生起,所以應當依可意境享
│ │││ ││ 受安樂。答曰:認為最初在青年時代對可意境盡情享受,中年時代多積財寶,對可意境遠離貪愛
│ │││ ││ ,晚年就依法修行的說法,極不合理。因為雖然經久遠離受用,但是對於可愛的境則是無有窮盡
│ │││ ││ 際的,例如像惡醫不能治病一樣,雖經施藥手術,但是唐勞無果,所以汝為身的安樂而生滿足,
│ │││ ││ 即唐勞無果。譬如猴子身披豹皮當成恒生厭離的因。
│ │││ │└─辛二、對貪愛境愈受用愈貪即終不能離貪的喻
│ │││ │ 頌曰:如有依土蟲,愛土終不息,如是愛欲人,欲望增亦爾。
│ │││ │ 問曰:假若滿足欲望就對境沒有貪愛。答曰:例如有些依土生活的蟲,對土的愛始終不能止息。如
│ │││ │ 是依貪愛境受欲樂的人,對境不但不能滿足,反而欲望還會不斷地增長。譬如由渴惱所逼迫的鹿子
│ │││ │ ,追求陽焰,終不能止渴。
│ │││ ├─庚二、廣說不應執身為淨的理由 分二:
│ │││ │┌─辛一、破貪愛女人身 分六:
│ │││ ││┌─壬一、不應貪愛女人的美色 分二:
│ │││ │││┌─癸一、不應貪愛女人美色的理由
│ │││ ││││ 頌曰:一切諸婦女,稠密無差異,色亦為他用,美女汝何為。
│ │││ ││││ 問曰:若緣上述過患,則對一般女人可能遮止貪愛,但是,對於顏色和相貌特別端正的女人
│ │││ ││││ ,是不能不起貪愛的。答曰:酷愛女人的身內、顏色和相貌端嚴的美女,對汝又有何益?對
│ │││ ││││ 彼不應過分貪愛。因為,一切諸婦女的不淨身軀,自然常流臭穢。不淨身城的深塹猶如廁舍
│ │││ ││││ ,容匯許多異生不淨之物,似若糞池,於彼陰暗不淨之處,除非自心顛倒的有情,方能於彼
│ │││ ││││ 稠密交會所觸,一點也不能分好壞的差別;而女人的顏色亦為其他士夫,乃至死後棄屍於林
│ │││ ││││ 被犬與烏鴉等共所受用,所以對於美色不應過分貪著故。譬如有一醜婦,她丈夫說:汝的相
│ │││ ││││ 貌醜惡。婦說:相貌好或醜,若依交會愛情則無差異。另有譬喻當知如大疏所說。
│ │││ │││└─癸二、美色不一定是生貪愛的因
│ │││ │││ 頌曰:誰於誰悅意,彼由彼生喜,犬等亦所共,惡慧汝何貪。
│ │││ │││ 惡慧顛倒者,汝以何因唯獨對美色生貪愛呢?不應貪著。為什麼?鼻樑低的男子就喜歡鼻
│ │││ │││ 樑低的女子,女子于何男子悅意,彼男即為彼女所歡喜,而犬和烏鴉等亦是對自己的婦貪愛,
│ │││ │││ 這是共同的。譬如藥叉愛重自妻。
│ │││ ││├─壬二、不應以美色難得故而生貪
│ │││ │││ 頌曰:汝得端正女,原為眾人共,獲彼汝覺奇,此奇實非有。
│ │││ │││ 問曰:難得悅意的女人,假若獲得的話,真覺得希奇,所以於她應當貪愛。答曰:凡是汝
│ │││ │││ 獲得的端正女人,在她與汝沒有相會之前原為眾人所共,獲彼眾人所共的女人,對汝何覺為奇
│ │││ │││ ?此奇實非有。譬如鄔陀夷王獲得眾所共女,便覺為奇而生貪戀。
│ │││ ││├─壬三、破貪愛有德女 分二:
│ │││ │││┌─癸一、不應貪愛有德女
│ │││ ││││ 頌曰:具德則覺愛,相違則生嗔,不決定住故,前後何者實。
│ │││ ││││ 問曰:雖然不應貪愛一切女人,但是,對於本性正直純樸等有德的女人是應當貪著。答曰:
│ │││ ││││ 若見具足有德女人則覺得可愛,認為是貪的因,那麼,與德相違具有過失者,相反,則應見
│ │││ ││││ 為生嗔的因,所以唯獨有德而生貪愛是不合道理,因為在一事上漸次能產生功德和過失二種
│ │││ ││││ 作用,故在一事物上不決定有功德和過失故。前者具德後者亦具過,此二何者是實,何者非
│ │││ ││││ 實呢?因此於一事上貪與嗔則不一定。譬如受用美好飲食時則生歡喜,上廁所時則覺不樂。
│ │││ │││└─癸二、生貪與否不一定在於有德
│ │││ │││ 頌曰:愚夫起貪欲,非唯具德者,無因而轉趣,其滅豈從因。
│ │││ │││ 唯以具足有德女為貪的因,應不合理,因為現見愚夫所起的貪欲,並非唯獨是對有德者而
│ │││ │││ 生的,對於有過患者也有生起貪欲故。無有具德的因而轉趣貪愛也是有的,其滅除貪愛豈從不
│ │││ │││ 具德的因嗎?無羞慚者則不決定故。譬如有一婆羅門黃門女從來沒有享受過其他女人一樣的樂
│ │││ │││ 受而生悲哭。
│ │││ ││├─壬四、不應對深愛自己的女人生貪
│ │││ │││ 頌曰:若時未知他,爾時愛其夫,婦女如惡症,常應防外緣。
│ │││ │││ 問曰:有些女人對自己的丈夫死後,尋死自殺,但是,男人則不如是,所以應當依靠自己
│ │││ │││ 的女人。答曰:無有唯對自己貪愛的女人,因為所有女人若時未知其他男子的樂受,爾時則愛
│ │││ │││ 其自己的丈夫,近心而住,若愛上其他男子,對汝則拋棄。所以婦女如像惡症一樣,恒常防止
│ │││ │││ 其他男子的外緣,因此對女人是不應堅信的。
│ │││ │││ 譬如有一婆羅門婦,對所希求的男子,她善於安置。
│ │││ ││├─壬五、明世俗典章中須依女人之說是顛倒
│ │││ │││ 頌曰:壯年自所作,老時不樂彼,如何解脫者,於彼不憂惱。
│ │││ │││ 問曰:有些典章說:最初在青年時代必須依賴貪欲,若如是作極為合理。答曰:自他都不
│ │││ │││ 應當作的規則,即不應作,因為諸有情在壯年時自己所作的惡事,老年時雖然未得遠離貪愛,
│ │││ │││ 但是,心意則不樂彼惡事,如何因由已得解脫的諸阿羅漢者,對於彼貪欲行而不起憂惱訶譭呢
│ │││ │││ ?觀察起來極應訶譭。唯是厭離之處,所以自己欲得善處則應斷除貪欲。譬如有一婦人為了急
│ │││ │││ 於趕會,將小牛犢繫在公公的腰上,公公問曰:此是何物?婦人知已極其羞愧而去。
│ │││ ││└─壬六、明不應對女人生貪愛的其他理由 分五:
│ │││ ││ ┌─癸一、與女人相會的欲樂並非勝樂
│ │││ ││ │ 頌曰:不貪者無樂,非愚亦無貪,若意常外馳,彼樂為何等。
│ │││ ││ │ 問曰:依靠女人所生的樂是欲界最殊勝的快樂,為了求彼欲樂所以應當貪著女人。答曰
│ │││ ││ │ :不合道理。誰若貪愛女人,意常往外馳,永遠不能悟入真實義,為何說彼是殊勝樂?這應
│ │││ ││ │ 非殊勝樂,因為,對於不貪女色者來說,緣女人則無有樂,不愚者亦無有貪愛故。譬如有一
│ │││ ││ │ 青年男子為貪愛王妃,雖然經過長時的苦痛,但始終不能成就愛欲。
│ │││ ││ ├─癸二、貪愛女人不能隨自主宰
│ │││ ││ │ 頌曰:如汝常愛重,不能常與合,屬我非他有,此攝持何為。
│ │││ ││ │ 假若有說,女人屬我所有,此也是我所有的,非他人所有,這就是由嫉妒其他男子,此
│ │││ ││ │ 種攝持有何所為?應不合理。如汝有貪欲,為了受用經常不斷地愛重女色,但是,不能恒常
│ │││ ││ │ 與女人同時會而親近故。譬如有一婆羅門得了胃病而消化不良,可是他囤積許多美好飲食,
│ │││ ││ │ 又不肯惠施他人,自己又不能食,但他仍然堅持不捨。
│ │││ ││ ├─癸三、若貪即是樂就無需要女人而為摧毀貪愛的方便
│ │││ ││ │ 頌曰:若貪即是樂,婦女應無用,未曾見有說,樂是所棄捨。
│ │││ ││ │ 問曰:世間上說,貪欲為樂,無有女人樂則不生,所以應當貪愛女色。答曰:設若貪欲
│ │││ ││ │ 即是樂,那摧毀樂的方便——婦女應成無用,因為未曾見有人說,樂是所應棄捨的故。譬如
│ │││ ││ │ 有人極其饑餓;回至家中見一缸灰和另一缸水,其人想此粉末定能充饑,由此則用水攪拌而
│ │││ ││ │ 食,果然離饑,後知是灰,深生厭悔,即將已食之物全部吐盡。
│ │││ ││ ├─癸四、與女人相合的樂因不應唯屬女人
│ │││ ││ │ 頌曰:雖與婦相合,樂從餘緣生,非愚孰妄執,唯婦為樂因。
│ │││ ││ │ 問曰:與女相合即有樂生。答曰:與女人同時相合的樂,說成是唯獨屬於婦女為樂因,非是
│ │││ ││ │ 愚癡者孰肯妄執唯婦為樂因?應不是唯彼為樂因,因為雖然與婦人同時會合,然彼所生的樂
│ │││ ││ │ 是從非理作意其餘因緣而生故。譬如有一青年隨由自己的婦人所使,於一切勞作極其愛樂。
│ │││ ││ └─癸五、有情數數追求女人彼樂並非可貪
│ │││ ││ 頌曰:貪蔽如搔癩,不見欲過失,離欲者則見,貪苦如癩者。
│ │││ ││ 問曰:沒有貪欲而生的真實樂也是有的,因為有情數數追求貪欲故。答曰:若貪欲就是樂體
│ │││ ││ 則不應追求,因為由貪愛所蔽,則看不見膿血等流滴的過患。而得少許安樂猶如搔癩,這是由貪
│ │││ ││ 欲遮蔽慧眼,所以不見欲貪的過失故。遠離貪欲的諸聖者,則見有貪愛的補特伽羅所愛的痛苦如
│ │││ ││ 同癩者,因此不應追求貪欲。譬如好賭博者和耽酒者等則造成浪費財物的因。
│ │││ │└─辛二、破現見身不淨而生貪愛 分六:
│ │││ │ ┌─壬一、破與女人相會時忍受輕賤執彼身語動態為樂
│ │││ │ │ 頌曰:無怙饑所迫,饑時所動作,貪者遇女時,動作亦如是。
│ │││ │ │ 問曰:雖然有貪欲等不淨之事,但是,由於能忍受女人噴吐唾涎等輕賤並且對他讚美而身
│ │││ │ │ 語表示嬌媚的態度,認為是樂。答曰:不合道理,因為有些無有依怙的人,被譏餓所逼迫,在
│ │││ │ │ 饑饉時雖然被殘忍富人百般譭罵,但是,為了希求今後給予少許飲食,不能不忍他人種種譭罵
│ │││ │ │ 動作,所以貪欲者遇女人時忍受女人唾罵而愛其嬌媚等動作,則與此喻相同,因此對女色不應
│ │││ │ │ 執為是真樂。譬如有人被繫牢獄,由渴所逼而飲尿水便覺為樂。
│ │││ │ ├─壬二、破為女人故嫉妒其他男子執有女人的樂
│ │││ │ │ 頌曰:有由驕傲故,於廁亦生著,有者貪其婦,於他起嫉心。
│ │││ │ │ 問曰:現見有人由貪愛女人的樂而嫉妒其他男子故,所以女人的真實樂是有的。答曰:依
│ │││ │ │ 靠女人的真實樂應非有,因為有些富人由財富而生驕傲故,甚至對於廁所亦生貪著而不准別人
│ │││ │ │ 進入。現見有些具有貪愛者亦與彼相同,為了貪戀某些婦女,對於其他男子毫無意義地生起嫉
│ │││ │ │ 妒心故。譬如乾頂王分辨貴賤,仗自勢力而起驕傲,下令不許奴婢飲水,以表自己的權威。
│ │││ │ ├─壬三、不應明知女人身不淨而極其貪著
│ │││ │ │ 頌曰:於不淨起癡,起嗔較應理,於彼起貪愛,畢竟不應理。
│ │││ │ │ 問曰:女人的身體雖然是不淨,但是從她能生樂,所以應當貪愛。答曰:明知不淨則不應貪著
│ │││ │ │ ,因為由於足踏不淨,未見彼故而起愚癡;若由臭穢損惱,按說應當起嗔比較應理,可是汝對
│ │││ │ │ 於這一切相反的卻生起貪愛,這樣畢竟不應道理,所以不應貪著女人身。譬如夜裏足踏不淨。
│ │││ │ ├─壬四、破非有過失則不應指責
│ │││ │ │ 頌曰:除人不淨器,尚為所應訶,不淨所從出,何不思訶譭。
│ │││ │ │ 問曰:雖然身是不淨,但就世間上說則沒有不淨的過失,所以不應訶譭,如世間人都說:
│ │││ │ │ 「婆羅門比他人淨;女人又比諸人淨。」答曰:此不合理,除開瘋狂的人外,其他的人對於盛
│ │││ │ │ 嘔吐等不淨器,尚為所應訶譭,何況一切不淨恒常從身所出。如果不是瘋狂人,誰有何理由對
│ │││ │ │ 彼不思訶譭呢?所以說女人身不應訶譭,是不應道理。譬如有一美麗女子,有些具有貪欲者則
│ │││ │ │ 執為美德,若見彼為盛嘔吐之器,則思過患。
│ │││ │ ├─壬五、破耽著女身為淨
│ │││ │ │ 頌曰:若一切淨物,後觸成不淨,智人誰能說,彼中有淨性。
│ │││ │ │ 問曰:女人身中有淨,因為有些男子耽著為淨故。答曰:若有智慧的人,誰能說彼女人身
│ │││ │ │ 中有淨性?不合道理。因為若花、香、莊飾等一切淨物,由於女人所觸後則成不淨故。譬如恒
│ │││ │ │ 河的甜水與海水相觸則變為鹹味。
│ │││ │ └─壬六、破執身為淨的其他相似理由 分三:
│ │││ │ ┌─癸一、破見身驕慢故執身為淨
│ │││ │ │ 頌曰:有唯住穢室,無穢則不住,於彼不淨蟲,愚故生驕傲。
│ │││ │ │ 問曰:有人見身起驕慢故,所以身中有淨。答曰:有正從胎生的嬰兒,他住在母胎生藏
│ │││ │ │ 與熟藏之間,完全像住在糞坑之中一樣,而吸飲穢藏精華存活,若無彼穢則不能存。對於彼
│ │││ │ │ 不淨之蟲,只有由愚癡遮蔽的人才執為淨而生驕傲故。僅由彼就生驕傲應不合理。譬如有一
│ │││ │ │ 姦夫被人所捉推入不淨池中,由飲不淨物養命,後來脫離此苦時,由於其他貧民的破舊衣物
│ │││ │ │ 所觸,彼便認為不淨。
│ │││ │ ├─癸二、破見滌除身的不淨則執身為淨
│ │││ │ │ 頌曰:隨用何方便,身內不能淨,汝應勤淨內,非如是淨外。
│ │││ │ │ 問曰:由浣洗等滌除身中不淨故,所以身中決定有淨。答曰:雖然隨用水沖和浣洗等任
│ │││ │ │ 何方便,但對於身內皆不能淨。汝應勤淨身體內部,非應如是淨滌從身所出的外部不淨,應
│ │││ │ │ 當努力淨彼內部故。譬如有兩個豺狼,一個想落下來的是甄叔迦花肉,此樹與一切樹皆是一
│ │││ │ │ 樣;另一個想落下來的不是肉,在甄叔迦樹上的才是肉。所以從身中流出的是不淨,身體內
│ │││ │ │ 部是淨的想法亦與比喻相同。
│ │││ │ └─癸三、破見有苦行仙人親近女身故女身非所應離
│ │││ │ 頌曰:若具污穢身,如癩非眾同,有穢如癩者,則為眾所棄。
│ │││ │ 問曰:現見有諸苦行仙人親近女身而不能捨離故,所以愛女人是不應棄捨的。答曰:諸仙人不
│ │││ │ 能捨離女人,是他自己與女人本性一樣的具有污穢。設若具有污穢身者,唯有污穢的人才親近,如
│ │││ │ 像癩者唯與癩者同居,非與無癩的清淨眾人相同,有污穢者清淨人見之則掩鼻防止和怕接觸,如同
│ │││ │ 癩者一樣則為眾人所棄捨,所以仙人親近女人不是清淨而是他們本性相同。譬如無有頸瘤(猴兒包
│ │││ │ )的人,若到全是頸瘤者的地方,反而認為他不莊嚴。
│ │││ ├─庚三、破由香等莊飾後執為淨
│ │││ │ 頌曰:如人肢殘缺,假鼻生歡喜,花等治不淨,貪著亦如是。
│ │││ │ 問曰:女人身雖然是不淨,但是,由香等塗洗莊飾,則能滌除不淨。答曰:如像有人斷鼻,肢
│ │││ │ 節殘缺,安置假鼻心生歡喜而起驕傲。由花等修治不淨身的方便,則認為花等安置於身其身即轉變
│ │││ │ 為淨,貪著亦是如是,終究不能令身成淨。譬如貓子鼻上塗上酥油,而食其他無油飯摶,便覺得是
│ │││ │ 有油食物。
│ │││ ├─庚四、破對應生離貪愛的境而執為淨
│ │││ │ 頌曰:若處生離貪,彼不應名淨,決定為貪因,是事都非有。
│ │││ │ 問曰:決定應貪的香等境是有。答曰:決定為貪欲的因,任何物中也沒有,因為到了最後,一
│ │││ │ 切當成離貪故;聖者諸阿羅漢最後於身生起離貪,彼即不應說名為淨。譬如有一商人先不認識自己
│ │││ │ 的女兒時,即生猛烈的貪愛,其後識已貪愛即頓時遠離。
│ │││ └─庚五、示觀待名言於一事上容有四種不顛倒境
│ │││ 頌曰:無常與不淨,苦性及無我,總於一事上,四性皆容有。
│ │││ 問曰:無常等四種不顛倒,於一事上容有耶,抑非有耶?答曰:無常與不淨,苦性及無我,總之於
│ │││ 一事上,四性皆容許有,因為凡是有為法,彼即是無常剎那性故;凡是有漏無常法,彼即是不淨,可生
│ │││ 厭離故;凡是不淨法,彼即是苦,為什麼?能作損惱故;凡是苦性法,彼即是無我,無有自在故,是故
│ │││ 以自身為例,安住在生死不淨的體性中,則應當生起厭離,勤修解脫聖道。
│ │││ 總攝頌曰:自繫不淨牢獄中,應知有情亦如是,緣諸眾生起悲憫,勤修無上菩提道。
│ │││☆☆☆☆☆☆☆☆☆☆☆☆☆☆☆☆☆☆☆☆☆☆☆☆☆☆☆☆☆☆☆☆☆☆☆☆☆☆☆☆
│ │││ 第四品 明破我執方便品
│ ││└─戊四、示於有漏法不應執我及我所門斷除我執顛倒的方便 分二:
│ ││ ┌─己一、標品名
│ ││ │ 示修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破我執方便品 第四
│ ││ └─己二、正釋品文 分二:
│ ││ ┌─庚一、略明破我慢所執境的軌則
│ ││ │ 頌曰:我我所驕傲,世智者誰起,以一切有情,諸境皆共故。
│ ││ │ 撥除我執種子的對治法,在後八品中當廣說;此品中只是說明壓伏我執現行的對治法。此處說
│ ││ │ 的我與我所執,多分是針對國王的我慢,即主要是指國王所起的驕傲。國王特別對自己稱讚:「我
│ ││ │ 有權威自在」,這種我或我所執,即認為國土臣民為我所有而起驕傲。若有如理思維三有世間真實
│ ││ │ 際的智者,誰起這種我慢呢?決定不起。對於一切眾生和一切國土,國王若完全有自在權,固可生
│ ││ │ 驕傲,但是,以一切異生有情及器世間等諸境皆是眾生共業所感,依次受用,並非國王一人所固有
│ ││ │ 的。譬如林園、房屋皆是眾人共有,國王就像演劇的演員一樣只是暫時扮演的角色而已。
│ ││ └─庚二、廣釋破我慢所執境的軌則 分三:
│ ││ ┌─辛一、破由權勢而起驕傲 分五:
│ ││ │┌─壬一、斷除由五種因生驕傲 分五:
│ ││ ││┌─癸一、不應對僕使假立王名而生驕傲
│ ││ │││ 頌曰:大分雇公僕,汝有何所驕,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 ││ │││ 問曰:國王對世間一切作業有權勢,所以應該驕傲。答曰:劫初諸人對自然稻穀,夜間
│ ││ │││ 互相派人在各個田間守護防人盜竊,為了防護盜竊即將自己六分之一的稻穀作為工資,專雇
│ ││ │││ 公僕作守護者,由此即有「王」的稱呼。因此,國王汝有何理由可驕慢的呢?不應道理,因
│ ││ │││ 為汝是眾人以六分之一的稻穀雇傭的公僕故。說「作一切事業有權勢」就應該驕傲,也不合
│ ││ │││ 理,因為隨其所作任何事業,作者都應當負責任,但是,作者的權利要待世間眾人授給,自
│ ││ │││ 己只是聽從使喚,必須如是工作故。譬如主人使用奴僕作事,故不應驕傲。
│ ││ ││├─癸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
│ ││ │││ 頌曰:如傭得所得,思主為施者,主給所應給,自矜為施主。
│ ││ │││ 問曰:國王有佈施財物和徵收賦稅的權勢,所以應當驕傲。答曰:如國王自己所養的傭
│ ││ │││ 人,應得一年所得的工薪等,若給工薪,自己應當低下,思主人為施者。如是由主人所養的
│ ││ │││ 傭人給予所應給的財物,國王自己驕矜,認為是施主,不合道理。譬如給予僕人的工薪,
│ ││ │││ 而驕傲為施者。
│ ││ ││├─癸三、不應由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
│ ││ │││ 頌曰:餘視為苦處,汝起顛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 ││ │││ 問曰:國王自己有權受用諸五欲境,所以應當驕傲。答曰:彼不合理,因為其他具有分
│ ││ │││ 別的智慧者,諸根調柔,則視諸欲境為生苦的處所,可是,國王汝起顛倒妄念,執為是安樂
│ ││ │││ 富饒之因故。對五欲境不應執為唯是安樂的因,因為作眾人的奴僕,對於守護眾人的事業經
│ ││ │││ 常會遇到苦惱,必須為他作事方能存活,汝由何因而生歡喜呢?唯是許多衰損的因故,如像
│ ││ │││ 貪愛女色和耽酒等,並非樂因。譬如盜賊所作受懲罰的事,所以受人差使,不應歡喜。
│ ││ ││├─癸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生驕傲
│ ││ │││ 頌曰:王是護世者,亦為世所護,由一而生驕,餘何不離驕。
│ ││ │││ 問曰:國王是世間的守護者,所以應當驕傲。答曰:僅以為保護世間者而起驕傲,應不
│ ││ │││ 合道理,因為國王是保護世間者,若以保護者就起驕傲,那麼世間人若不保護你,就無有國
│ ││ │││ 王,所以國王亦為世間人所保護。倘若由保護世間一種為理由而生驕慢,那麼,由其餘人所
│ ││ │││ 保護國王的一切理由,汝何不離驕慢?所以認為應當驕慢是不合道理的。譬如夫妻倆彼此互
│ ││ │││ 相保護,又如森林與獅子互相保護。
│ ││ ││└─癸五、不應由保護眾生為有福者而生驕慢
│ ││ ││ 頌曰: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
│ ││ ││ 問曰:例如國王由於他保護眾生的福德,就應當驕慢。答曰:現在多分進入五濁惡世中,
│ ││ ││ 婆羅門等一切種族中,自己總是喜愛自己的業務,若不辛勤勞作而想存活者實在難得,所以大
│ ││ ││ 半沒有堅實可靠的存活保障,隨不善轉。設若汝等有福德,則是六分之一的掠奪者,罪惡的六
│ ││ ││ 分之一的掠奪者,汝就應當獲得不善,是故汝就難得生善趣,所以不應驕慢。譬如有癩痲瘋病
│ ││ ││ ,不肯服藥而樂於飲乳食魚。
│ ││ │├─壬二、不應由王位生驕慢
│ ││ ││ 頌曰: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為愚,如汝隨他轉,更無有餘者。
│ ││ ││ 問曰:國王是世間的依怙者,自己有權勢,所以應當驕慢。答曰:此執非理。因為必須決
│ ││ ││ 定所應作的業務,原是自己有責任應作的而不作,若要由他人所使方去作,這在大地上都說彼
│ ││ ││ 為最愚癡者。如國王所應作的事而不作,要依靠他人勸告鼓勵乃作,只有與汝一樣的隨他所轉
│ ││ ││ ,更無有其餘者。是故說應當驕慢是不合道理,譬如狗和猴子要聽他人使喚,所以不應驕慢。
│ ││ │├─壬三、應思維法及非法 分五:(四)損害仇人是非法;(五)臨陣死亡非是樂趣的因。
│ ││ ││┌─癸一、成立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則是非法 分三:
│ ││ │││┌─子一、不應依仗國王是護世者而生驕慢
│ ││ ││││ 頌曰: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 ││ ││││ 問曰:世間諸人怕別人損害,則要依靠國王保護,所以國王應當驕慢。答曰:這種造
│ ││ ││││ 罪的國王,無有悲憫。還有誰與彼相同呢?因為說「世間人要由我保護」,而榨取世間眾
│ ││ ││││ 人的無數工資,並且自己也作了斷命等無數的罪惡故。譬如有一惡醫生欲得更多財帛,不
│ ││ ││││ 肯給人根治病苦,而以漸次施藥,榨人錢財。
│ ││ │││├─子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
│ ││ ││││ 頌曰:若作罪眾生,非是所悲憫,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
│ ││ ││││ 問曰:若不治罰犯罪的惡人,那就會損害世間眾人,為了保世間眾人,所以應當懲辦惡
│ ││ ││││ 人。答曰:不合道理,設若對於作斷命等有罪眾生,非是所應悲憫的話,那麼,則對於其
│ ││ ││││ 他有罪的一切愚夫異生起悲憫,皆非是所應保護的了。是故對於有罪的眾生應加以特別悲
│ ││ ││││ 憫愛護,否則就成無盜賊之名而有盜賊之實了。譬如保護自身和財物,國王也應當保護。
│ ││ │││└─子三、破國王治罰暴惡者非罪行
│ ││ │││ 頌曰: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由教等為因,不能滅非福。
│ ││ │││ 問曰:為保護眾生故懲辦罪人,國王應當無罪,因為是饒益諸正士故。答曰:由顛倒實
│ ││ │││ 執,自己反而執為是生歡喜的因,這樣的人隨便什麼處皆非無有,因為歡喜殺魚殺豬的人,
│ ││ │││ 也說「這是我的祖傳家業」而心生歡喜故。婆羅門的惡論典說:「一切畜生皆是救世主為我
│ ││ │││ 們的生活而變化的,雖然屠殺也是無有罪過。」由這些相似教理等為因由,加速殺害事業。
│ ││ │││ 這樣宗派誓言,也不能滅盡非福罪惡,因為彼有無邊罪惡故。譬如先吃飯食尚未消化,
│ ││ │││ 即便思維已經消化而復加飲食。
│ ││ ││├─癸二、破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是法 分三:
│ ││ │││┌─子一、破由冶罰暴惡者保護世間是法
│ ││ ││││ 頌曰:若謂正防護,國王便為法,煩惱諸匠人,何緣不成法。
│ ││ ││││ 問曰:國王保護世間就是增上生(善趣)的因,這就是法,所以國王不須要別的法。
│ ││ ││││ 答曰:若謂得六分之一的工資的國王,真正能防護世間,國王這樣作。假使是法,那麼為
│ ││ ││││ 保護他人而製造甲胄兵器和修城塹等有煩惱的諸匠人,是何緣因不成為法呢?應當成為法
│ ││ ││││ 。若承認彼等是法,那世間上就沒有非(惡)法了。譬如保護城市而掙工資的人。
│ ││ │││├─子二、具慧的國王由愛而保護世間故是非法的喻
│ ││ ││││ 頌曰:世間依國王,國王尤可訶,喻善訶有愛,普為世間母。
│ ││ ││││ 問曰:具有豐富智慧的國王,以愛心而保護世間,所以對於國王不應訶譭。答曰:說
│ ││ ││││ 保護世間是依靠國王的,國王即依仗此而作眾多驕慢和放逸的事,故可訶責。比喻像無倒
│ ││ ││││ 觀察諸法的聖者正士,訶責三有是由愛而生,由愛能生世間,愛是普為世間之母,由於現
│ ││ ││││ 見這些過患,所以從根本斷除愛。譬如像供給曠野偏僻地區物質的商人,這是有益的一面
│ ││ ││││ ,但另一方面價錢太大,這就應當訶責。
│ ││ │││└─子三、由驕慢和放逸的根本則是非法的理由
│ ││ │││ 頌曰:非愚不得王,愚人無悲憫,國王雖護者,無悲不住法。
│ ││ │││ 問曰:由有悲憫心而保護世間,所以國王是法。答曰:不合道理,因為已捨棄律儀等妙道,
│ ││ │││ 而唯獨貪著權勢,非是愚癡人則不得當國王,對於業果愚昧的愚癡人即無有悲憫。國王雖是
│ ││ │││ 世間的保護者,但是,若無有悲憫則不能安住法,而且還能為驕慢放逸本故,譬如國王有暴
│ ││ │││ 惡殘忍的臣子,對眾生決定無有悲憫仁慈。
│ ││ ││├─癸三、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 分二:
│ ││ │││┌─子一、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 ││ ││││ 頌曰: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為,以彼諸仙中,有劣中勝故。
│ ││ ││││ 問曰:仙人所作的論典說:按剎帝利種的法律作事,雖然損惱他人,但對於國王是無
│ ││ ││││ 有罪過。答曰:諸仙人的論典中所說的一切行為,並非全是有智慧的仙人所說,什麼原因
│ ││ ││││ 呢?以彼諸仙人中亦有劣、中、勝各種差別故。譬如有些仙人的論典,把非所應行的事說
│ ││ ││││ 為正行。
│ ││ │││└─子二、示以典章作標準不一定會使世間人安樂
│ ││ │││ 頌曰:往昔諸善王,護世如愛子,諸依諍世法,今如鹿曠野。
│ ││ │││ 問曰:昔日諸國王按典章為準則的事,就很好地保護了世間人,所以仙人的典章完全是合乎
│ ││ │││ 定量。答曰:隨順典章不一定會使世間人得安樂,因為往昔諸轉輪賢善國王,護持世人如愛
│ ││ │││ 其子,使諸人等安樂增長。後來諸國王依據有諍的王法而治世人,今日使世間人稀少如像糜
│ ││ │││ 鹿的曠野裏一樣,這就是不合法的,非是定量的典章。譬如像最野蠻橫暴的強盜;壓榨沒有
│ ││ │││ 成熟的甘蔗一樣。
│ ││ ││├─癸四、損害仇人是非法
│ ││ │││ 頌曰:若得便為害,國王無罪者,盜賊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 ││ │││ 問曰:國王若有時機得便,雖然損惱仇人,但依典章所說這並不是非法故。答曰:對仇
│ ││ │││ 人或其他人皆不應作損害。若有時機得便仇人,則用棍杖等打殺損害,國王這樣作設若還說
│ ││ │││ 是無有罪者,那麼,強盜亦是得便時機而損害他人,他最初亦應當非有罪過,因為強盜得便
│ ││ │││ 財主是最初故;國王得便盜賊是最後故。「得便」亦應當說是「有機會」的意思。譬如有一
│ ││ │││ 大臣,國王死後,他得便時機殺害幼年王子,自己便奪得王位,其後出現今世後世許多
│ ││ │││ 不樂意的事。
│ ││ ││└─癸五、臨陣死亡非是樂趣因
│ ││ ││ 頌曰:若於酒等事,捨財非供養,陣中捨自身,豈思為供養。
│ ││ ││ 問曰:在戰爭中打敗敵人,依此功勳而得財寶,令國王歡喜;為了國王陷陣死亡,即能得
│ ││ ││ 增上生(善趣),因此國王對於戰爭應生歡喜。答曰:若對於飲酒、賭博和貪愛女色等事,浪
│ ││ ││ 費一切財物,這並非是善士所歡喜的供養,亦非是福業。如是以瞋恨心深入陣中,捨自身命,
│ ││ ││ 豈能思維為善士所歡喜的供養呢?以何理由,為國王臨陣捨身能得增上生(善趣)?實不可得
│ ││ ││ 。譬如有一牧羊者的婦人獻身于公公,而公公不喜即遠離家鄉。
│ ││ │├─壬四、國王應生厭離
│ ││ ││ 頌曰:國王護世間,汝全無依怙,怙者自無助,誰能生歡喜。
│ ││ ││ 問曰:由於國王是世間一切人的依怙,所以對於國王應生歡喜。答曰:國王既是保護世間
│ ││ ││ 的依怙者,那就應該教導人們遠離非理不善,而作正義事業,可是,國王他完全沒有作到教導
│ ││ ││ 人的依怙,使人無有依靠,而棲泊荒涼草原漂流遊蕩。實無教導者的能力而得依怙者的名稱,
│ ││ ││ 因此自己即是墮落惡趣的苦因,對人毫無幫助,這樣取得王位,誰能對汝生歡喜呢?
│ ││ ││ 不應當歡喜。譬如無德的上座僧人,受人禮敬等,不起慚愧,反而心生歡喜。
│ ││ │└─壬五、不應貪著王位
│ ││ │ 頌曰:國王命終後,名稱無少德,無德與屠狗,何無大名稱。
│ ││ │ 問曰:不作懲辦的國王就沒有名聲,只有強烈地治罰人,死後乃能得大名稱,所以國王應當
│ ││ │ 強烈地治罰人。答曰:死後若由名稱而有一些殊勝功德,固可以作;但國王死後,並不以名稱而
│ ││ │ 來少許消滅罪過等功德。設若由名稱能洗滌罪垢,汝奪取他人的財物等,無有功德,這與屠殺狗
│ ││ │ 者在諸狗前施威,他云何無有大名稱呢?是故自己欲得善趣,就不應該強烈地治罰人。譬如有一
│ ││ │ 富人的女兒死後,奠禮出殯等極為隆重,有一女子見已即便思維我亦希求如是隆重殯葬,由此她
│ ││ │ 為求死後隆重殯葬即行自殺。所以國王為求死後名稱而造罪惡,則與彼女子相同。
│ ││ ├─辛二、破由種姓而生驕慢 分三:
│ ││ │┌─壬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驕慢
│ ││ ││ 頌曰:若時大權勢,由自福德招,是則不可說,此終無權勢。
│ ││ ││ 問曰:具足剎帝利種姓的王子,當紹王位,其他種姓則不可能,所以王子應當驕慢。答曰
│ ││ ││ :不合道理,若時受用一切王位的大權勢,是由自己過去福德業所招感,如是則就不可能說別
│ ││ ││ 的有情,在任何生中都沒有享受過權勢,是故王子認為應當驕慢是不合道理,福業所招感的權
│ ││ ││ 勢是諸人共有故。譬如學習工巧藝術,是一切人所共有的(凡是學習就能學會),
│ ││ ││ 所以不應驕慢。
│ ││ │├─壬二、破由恃王種姓而起驕慢 分二:
│ ││ ││┌─癸一、非從無始以來就有各各種姓決定
│ ││ │││ 頌曰:諸生活方便,世間說名種,故一切有情,無種姓差別。
│ ││ │││ 問曰:執掌國王的法,唯是剎帝利種,其他三種種姓皆不可能,必須要剎帝利種才能當
│ ││ │││ 國王,所以由種姓的尊貴,就應當驕慢。答曰:若就本體來說,不一定有各各種姓的區別。
│ ││ │││ 劫初的化人意生身,自有光明,能飛行變化,以喜樂為食,沒有男女形象的區別,其後漸次
│ ││ │││ 由食段食,有男女根,才有男女形象的不同,因此就有了胎生。其次有積蓄私有財產的過失
│ ││ │││ ,即有發生盜竊等行為。為了保護各人財物,大眾集會推派有品德的人,防守農田,彼自己
│ ││ │││ 也承認作防守農田的事業,大家共稱為「剎帝利種」。樂欲調伏諸根,修習苦行,遠離城市
│ ││ │││ 憒鬧,叫做「婆羅門種」。聽從國王教敕的名為「吠舍種姓」。耕種農田等粗重事業的共許
│ ││ │││ 為「首陀種姓」。所以由於生活的方式不同,在一切生活方便上,世間上就說有種姓,是故
│ ││ │││ 就一切有情的本體來說,決定無有各各種姓的差別。譬如盛不同汁漿的瓶子(盛糖即名糖瓶
│ ││ │││ ,盛酒即名酒瓶,而瓶子並沒有本質不同的區別)。是故仙人所作的論典說:「剎帝利種雖
│ ││ │││ 然造罪,但不是非法」,是極不合理的。
│ ││ ││└─癸二、既有四種種姓則不一定本體是王種姓
│ ││ ││ 頌曰:過去時久遠,女性意動搖,是故剎帝利,非由種姓生。
│ ││ ││ 問曰:人類有四種不同的血統,故就本體來說還是有種姓差別。答曰:從父母所生的種姓
│ ││ ││ ,實難決定,因為世間出現四種種姓的區別以後,過去經歷的時間很久遠,女性的意識對其他
│ ││ ││ 男子最容易動搖,是故剎帝利種,皆非一定由剎帝利種姓生,所以由種姓傳統而生我慢不合道
│ ││ ││ 理。譬如有人寄存一金瓶在一婆羅門家,時年久遠,家中的主人亦皆有死亡變化,而瓶子亦有
│ ││ ││ 損傷的變化。
│ ││ │└─壬三、破由作保護眾生事即當為王種
│ ││ │ 頌曰:首陀由作業,既成剎帝利,首陀由作業,何非婆羅門。
│ ││ │ 問曰:剎帝利假若不一定是剎帝利種生,那作保護眾生的事業應該是剎帝利種。答曰:設若
│ ││ │ 作保護世間等的事即名剎帝利種,那麼首陀由於作保護世間的事業,既然能成剎帝利種,首陀作
│ ││ │ 婆羅門所讀誦的吠馱等事業,以何理由非能成婆羅門呢?所以許決定由作保護眾生的事業就是剎
│ ││ │ 帝利種,不合道理。譬如雖然說船往彼岸即名去,往此岸即名來,但是,彼與此皆無有自性。
│ ││ └─辛三、明遠離惡行的其他方便 分二:
│ ││ ┌─壬一、破王在必要時能分佈眾生財物等大權勢遂自矜為大富有者而起驕慢
│ ││ │ 頌曰:如王分權利,不能分罪惡,智者誰為他,自摧毀後世。
│ ││ │ 問曰:國王的權勢很大,在必要時能以財物分佈眾人,所以應該驕慢。答曰:如國王雖然
│ ││ │ 有實力能分佈長久積聚的財富權利,但是,不能分佈國王為求財富而積集的罪惡,罪業果報唯
│ ││ │ 獨自己受用,智者誰肯為了他的小小利益而自己摧毀後世的利樂呢?因此應該慚槐,不應當驕
│ ││ │ 慢。譬如宰一水牛祭天,眾人共食,然罪惡唯歸於殺牛者。
│ ││ └─壬二、由此破王應起大驕慢
│ ││ 頌曰:自在所起慢,當觀他有勢,若等若增勝,善士心不起。
│ ││ 問曰:國王有大權勢,所以應該驕慢。答曰:若計以王位等自在權勢所起我勝過他的我慢者,就應當
│ ││ 觀察他人有更大權勢勝過自己。或者與自己權勢相等,或者是他人增勝,若能如是觀察,則善思維有分別
│ ││ 慧的善士心上決定沒有這些我慢。譬如掌財婆羅門的婦人,顏色很美,而起驕矜我慢,後來見王妃的眷眾
│ ││ 侍女的美豔,即驕慢自息。
│ ││ 總攝頌曰:應思不淨無常身,應知貪愛身過患,勤修無上菩提道,當斷我與我所慢。
│ ││☆☆☆☆☆☆☆☆☆☆☆☆☆☆☆☆☆☆☆☆☆☆☆☆☆☆☆☆☆☆☆☆☆☆☆☆☆☆☆☆
│ ││ 第五品 明菩薩行品
│ │└─丁二、明發起行菩提心已而學菩薩行的軌則 分四:
│ │ ┌─戊一、正明 分二:
│ │ │┌─己一、標品名
│ │ ││ 示修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菩薩行品 第五
│ │ │└─己二、正釋品文 分四:
│ │ │ ┌─庚一、明所得的佛果殊勝 分三:
│ │ │ │┌─辛一、佛陀所作的事業殊勝
│ │ │ ││ 頌曰:諸佛所動作,都非無因緣,乃至出入息,亦為利有情。
│ │ │ ││ 問曰:如前面已經善說諸劣乘種姓者厭離生死而希求解脫;此品是說,具足大乘種姓者生起
│ │ │ ││ 大悲心是希求大覺的勝因,那麼,此等勝因從何而得呢?答曰:從佛而得。問曰:佛果如何?答
│ │ │ ││ 曰:具足大悲心為饒益無餘眾生,作不可思議的事業,因為諸佛三門之所動作,都非無有饒益眾
│ │ │ ││ 生的因緣,如《三昧王經》(月燈三昧經)云:「百千種光明,法王足下放,地獄盡清涼,除苦
│ │ │ ││ 獲安樂。」又云:「由佛履閫故,聾盲闇啞輩,貧窮薄福等,諸根悉俱足。」乃至如來不觀待等
│ │ │ ││ 起作意而任運自然地所出之息,亦於地獄界中如大雲湧,普降甘霖,濃香清涼,熄滅地獄火焰,
│ │ │ ││ 令地獄有情心生歡喜,均受饒益。地獄眾生離苦惱已,若是思維:是誰能力能令我等得離諸痛苦
│ │ │ ││ ?如是念時則見如來相好莊嚴而生敬信。由對如來信心之力,即熄滅地獄的痛苦,而能生起順解
│ │ │ ││ 脫分的妙善身心,所以乃至諸佛出入息,亦是為利益於有情,作分位和究竟的饒益,何況說法等
│ │ │ ││ 作諸饒益事業?是故自己欲求妙善安隱,即對於佛世尊應當生起恭敬信心。譬如有一脅生比丘,
│ │ │ ││ 受請於一幻師家結夏安居,彼幻師一切所作皆得順利吉祥。
│ │ │ │├─辛二、佛果殊勝
│ │ │ ││ 頌曰:猶如死主聲,世間皆生畏,如是遍智聲,死主亦生畏。
│ │ │ ││ 承事親近諸佛的人,對於死主的怖畏以及會遇其他一切怖畏時皆當解脫,因為猶如死主聲一
│ │ │ ││ 樣,一切世間人聞之皆生怖畏。如是誰人聞聽遍智聲,則能遠離憂苦獲得涅槃利樂,故死主亦生
│ │ │ ││ 怖畏,甚至當摧毀死主故。經云:「何等見我像,乃至聞我名,爾時當從三乘法中隨依一乘獲得
│ │ │ ││ 涅槃。」譬如國王得生太子,頒佈大赦一切牢獄,庶民聞之生大歡喜。
│ │ │ │└─辛三、十四無記不能成立佛非遍智的理由
│ │ │ │ 頌曰:佛知作不作,應說不應說,以是何因說,遍智非遍智。
│ │ │ │ 問曰:我與世間是常是無常等十四種問難,佛陀不答,是否佛陀就不是一切智呢?答曰:不是
│ │ │ │ 這樣,這不但不能成立佛陀非是遍智,相反,正能成立是遍智,什麼原因呢?因為能仁以現量了知
│ │ │ │ 分位和究竟的事,是時應作,非時無益有損即不應作;對何眾生一切應說和不應說,如來皆悉了知
│ │ │ │ 。不答十四種問難,因彼眾生是就補特伽羅我和法我而問,佛陀不能破差別所依而損害差別法,並
│ │ │ │ 且若說無我,見彼非是甚深法器,佛故二答。是故佛陀現知一切是甚深法器和非甚深法器,這正顯
│ │ │ │ 示是遍智,以是無有任何因由能說遍智為非遍智。這是成立遍智是遍智的理由。《中觀寶鬘論》云
│ │ │ │ :「世間有無邊,勝者不答問,如是甚深法,非法器不說,智者當了知,遍智是遍智。」譬如有一
│ │ │ │ 國王欲懲罰一財富婆羅門,即說:「汝家中有一口井,迅速與我送來,否則當受治罰。」婆羅門女
│ │ │ │ 兒對父說,如寶貝能出生寶具,叫國王把他的井遣來,我當把井送去,由此辦法對付國王,則免去
│ │ │ │ 治罰。佛陀亦是以方便善巧作眾生的事業。問曰:若不應說即不說,那佛陀為什麼說提婆達多為
│ │ │ │ 「飲唾小兒」,豈不也是說嗎?答曰:雖然是說,但是,這對他並無有損害,是為滅除他們罪業而
│ │ │ │ 說。當時佛陀現見若不折伏提婆達多,他會使很多眾生受大損惱。
│ │ │ ├─庚二、明得果的因受持菩薩行的軌則 分三:
│ │ │ │┌─辛一、修學菩薩行的等起心(出發點)殊勝 分二:
│ │ │ ││┌─壬一、明三業之中以意業為主的理由
│ │ │ │││ 頌曰:除心則行等,不見有福等,是故諸業中,唯意為主要。
│ │ │ │││ 三門諸業唯以意業為主,因為除開善不善等起心外,則行、住、來、去等都是無記,不見
│ │ │ │││ 有福、非福和不動業等,是故諸業中,唯意業為主要。譬如有一裸形外道,往神廟中見一神像
│ │ │ │││ 即頂禮恭敬,即成善業;同時又坐於另一軀神像上,則成惡業。
│ │ │ ││└─壬二、明在別人雖成不善但菩薩由意樂增上即成善法
│ │ │ ││ 頌曰:菩薩由意樂,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 │ │ ││ 一切業中意業為主,是故菩薩由於獲得饒益眾生的意樂等起心,若是作施等善法,或者作斷
│ │ │ ││ 他命等,在他人雖成不善,然在菩薩面前一切皆成妙善,因為以意隨欲利他,不成惡法,並且能
│ │ │ ││ 恒順善法自在故。譬如有賊盜商主,欲殺五百菩薩商人,其中有一菩薩商主,名曰「大悲」,即
│ │ │ ││ 用短矛殺死賊商,不但無罪,相反地還免除了億劫生死重罪。
│ │ │ │├─辛二、明發菩提心的福德 分二:
│ │ │ ││┌─壬一、最初發勝義菩提心的福德
│ │ │ │││ 頌曰:菩薩初發心,勝過大地上,一切眾生類,轉輪王福德。
│ │ │ │││ 問曰:於此菩薩從何得名勝義菩薩呢?答曰:從得初地起。初地菩薩的功德極其殊勝,菩
│ │ │ │││ 薩在初地生起勝義菩提心所積的福德,譬如統攝四大部洲轉輪聖王的福德已經為最大,何況大
│ │ │ │││ 地上所有一切眾生類都成轉輪聖王的福德?所以初地菩薩的福德,則勝過大地上所有一切眾生
│ │ │ │││ 類都成轉輪聖王的福德。譬如國王頒佈法令,判誰有理,他就能積聚無數財寶。有些不瞭解世
│ │ │ │││ 俗菩提心和勝義菩提心的差別,他說:若是異生(菩薩),就不是真正的菩薩。這樣說法罪過
│ │ │ │││ 很大,應當像唾棄灰塵一樣地捨棄。
│ │ │ ││└─壬二、教他發菩提心的福德
│ │ │ ││ 頌曰:若有建寶塔,高與世間等,調伏使發心,說福勝於彼。
│ │ │ ││ 問曰:教他發大乘菩提心的福德是如何?答曰:若有眾生為了敬仰佛陀,於佛舍利起大恭敬
│ │ │ ││ ,建修以金銀琉璃等七寶為體的佛塔,廣量等三千大千世界,高與世間色究竟天等齊,以一切莊
│ │ │ ││ 嚴而為莊嚴。其福德與調伏眾生使他發菩提心的福德相比,佛說此人福德勝於彼建修佛塔者。譬
│ │ │ ││ 如有一人死後,有一親友安葬屍體;另有一親友撫養他的眾多子女,比其福德,後者最為殊勝。
│ │ │ ││ 燒化佛陀的屍骸,與令佛種不斷教他發起勝義菩提心的福德相比,後者最為殊勝。
│ │ │ │└─辛三、正明修學菩薩行的軌則 分五:
│ │ │ │ ┌─壬一、利他的身語行
│ │ │ │ │ 頌曰:師長欲利他,應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為弟子。
│ │ │ │ │ 問曰:菩薩如何利益有情?答曰:應當隨順眾生的意樂。師長欲利益弟子,應當以身語隨
│ │ │ │ │ 順弟子的意樂而承事弟子,因為彼弟子不知作何事對自有利,所以必須隨順他(師長)的教誡
│ │ │ │ │ ,因此名為弟子。譬如大師教化大迦葉,先以神變漸次攝受教導。
│ │ │ │ ├─壬二、意樂的差別 分五:(五)悲力增盛所得的果。
│ │ │ │ │┌─癸一、對不知罪的補特伽羅應悲憫之喻
│ │ │ │ ││ 頌曰:如鬼執雖嗔,醫者不生惱,能仁觀煩惱,非惑繫眾生。
│ │ │ │ ││ 若弟子不知罪,則應當努力摧伏彼的煩惱,猶如病人被鬼所執,雖然對醫者特別嗔恚,
│ │ │ │ ││ 但是醫者對被魔鬼所迷執的病人不生煩惱。能仁觀察所教化眾生的煩惱等,雖然彼眾生對佛
│ │ │ │ ││ 有粗暴過患,但是佛陀非對被煩惱惑所繫執的眾生而起嗔恚,並且還能隨欲攝受所比有情。
│ │ │ │ ││ 如是軌則,應當修學。譬如獅子追擊獵師,而不追擊獵師所放的刀箭。
│ │ │ │ │├─癸二、教導弟子的次第
│ │ │ │ ││ 頌曰:隨彼何所喜,先應觀彼法,倘若已失壞,都非正法器。
│ │ │ │ ││ 師長若是攝受弟子,對所教化的眾生,應以施等法隨順弟子何所喜愛,而施設教化,但
│ │ │ │ ││ 是先應善於觀察彼何法先說,何法後說,最後乃能宣說甚深教法。若是最初就宣說甚深教法
│ │ │ │ ││ ,令彼心趣背向,不能如理入法,使彼的身心已經損傷,即非是勝義正法之器了。由於慳吝
│ │ │ │ ││ 重者不喜歡別人說佈施的話,如果對貪著財物的人教他佈施,必起反感,譬如有一菩薩,名
│ │ │ │ ││ 曰美髮,博通醫學,漸次隨順商主的婦人的意樂,而作教導。(月稱疏說:有一商主死後,
│ │ │ │ ││ 他妻子深生愛戀,堅持屍體不肯捨棄,因此而生狂病,菩薩方便令她將夫屍體背著,久則屍
│ │ │ │ ││ 體腐爛,婦人見之生厭,其病即愈。)
│ │ │ │ │├─癸三、對煩惱熾盛者尤應悲憫
│ │ │ │ ││ 頌曰:如母於病兒,特別覺痛愛,如是諸菩薩,特意憫惡者。
│ │ │ │ ││ 對煩惱熾盛者雖作百次遮止過失,但他仍然數數隨順非理而行,菩薩對彼應當特別憫念
│ │ │ │ ││ 。猶如母親對於有病的兒女,特別覺得痛愛;如是諸菩薩亦應特意悲憫作惡者。譬如有一戍
│ │ │ │ ││ 陀羅(種姓名)女的第六子,經常愛作非理惡業,母親恒常憂慮,猶恐國王殺害,因此特別
│ │ │ │ ││ 愛護照管他。
│ │ │ │ │├─癸四、隨順根器意樂而作利他的軌則
│ │ │ │ ││ 頌曰:或作彼弟子,或作彼師長,以種種方便,令有情通達。
│ │ │ │ ││ 菩薩若為有情作利益,則應當隨順諸有情的意樂、勝解和根器的不同,或作彼的弟子,
│ │ │ │ ││ 攝受饒益。對於虛心謙下的有情,或作彼的師長,以殊勝教法,隨順攝持,所以要以種種方
│ │ │ │ ││ 便和智慧而調伏有情,令未通達法性的有情通達真如法性。譬如有善巧的醫生,對於病者或
│ │ │ │ ││ 以油肉食物或以素食,以種種辦法令病者得愈。
│ │ │ │ │└─癸五、悲力增盛所得的果 分二:
│ │ │ │ │ ┌─子一、悲力增盛而不受教益者少
│ │ │ │ │ │ 頌曰:如善巧良醫,少有不治症;獲巧力菩薩,非所化甚少。
│ │ │ │ │ │ 成熟有情力量特殊增盛的菩薩,猶如善巧的良醫,少有不能治療的病症。如是了知勝
│ │ │ │ │ │ 根和劣根並且獲得四攝法善巧力的菩薩,當知非為他所教化的眾生,是極其稀少的。譬如
│ │ │ │ │ │ 龍猛阿闍黎,熄滅王子貪戀女色的心病,其他一切醫師皆莫能知。
│ │ │ │ │ └─子二、觀察利他不作策勵的過患
│ │ │ │ │ 頌曰:若菩薩境中,有由未策勵,墮落於惡趣,是智者所呵。
│ │ │ │ │ 若獲得調伏有情力量殊勝的菩薩行境中,若策勵所化的眾生,則能令彼不墮惡趣。若有菩
│ │ │ │ │ 薩由於未作策勵,則能令彼有情墮於惡趣,彼菩薩則失壞了立誓為饒益一切有情的誓言,這是
│ │ │ │ │ 其他一切智者所應呵責的,所以對於諸有情如何宣說契機之法,必須恒常策勵,譬如有一大商
│ │ │ │ │ 主不幫助自己住處的眷屬,即成為眾人所呵責。
│ │ │ │ ├─壬三、悲心微弱的過患
│ │ │ │ │ 頌曰:若於他苦迫,不欲贊悲憫,如何於無怙,能哀愍行施。
│ │ │ │ │ 初業菩薩,若於他有苦因迫惱的眾生,不欲善於讚歎悲憫,這如何於無怙有情,能作哀憫
│ │ │ │ │ 行施身所受用及其善根呢?譬如為劫奪盲人的財物和為一雙破舊靴子而害他命,是故努力修習
│ │ │ │ │ 令悲力增長。
│ │ │ │ ├─壬四、不信菩薩的過患和應修信心的理由 分二:
│ │ │ │ │┌─癸一、不信菩薩的過患
│ │ │ │ ││ 頌曰:若有為利他,久住於世間,間住尚有損,況真心起嗔。
│ │ │ │ ││ 問曰:菩薩悲心既然隨他自在,那麼,嗔恚彼等菩薩有何過患?答曰:若有菩薩欲令無
│ │ │ │ ││ 餘有情界證得究竟無餘依涅槃的增上意樂,為利益眾生故,有久住於世間利他的功能,對彼
│ │ │ │ ││ 菩薩不起敬重、信心和等無間心而住者尚且有損失,何況真心於彼菩薩起嗔恚?例如《最極
│ │ │ │ ││ 寂靜神變經》和《增長信力手印經》說:「惡趣苦無量,定當有損害。」譬如有一豢養很多
│ │ │ │ ││ 大象的人,別人寄存羊子在他處,有時別人問曰:您安樂嗎?答曰:有何安樂,盡被風雨吹
│ │ │ │ ││ 散大象。他說此話的目的是使人了知別的牲畜亦被風雨吹散,因此別人也就不問羊了。又如
│ │ │ │ ││ 吃油餅和吃杖(月稱疏:有人饑餓吃草根,旁人見之即說:此人連草根都吃,何況油餅。又
│ │ │ │ ││ 有一人寄一皮囊和杖在一人家,不久去取。主人即說:杖被老鼠吃了,說話的目的,是顯示
│ │ │ │ ││ 老鼠連杖都吃了,何況皮囊。)。
│ │ │ │ │└─癸二、應修信心的理由 分二:
│ │ │ │ │ ┌─子一、於行難行應修信心
│ │ │ │ │ │ 頌曰:若一切生中,常具足五通,於劣現劣身,此乃最難行。
│ │ │ │ │ │ 菩薩作最極難行的事,應當遠離嗔恚而修殊勝信心,因為菩薩若得忍位,於一切生中
│ │ │ │ │ │ ,常具足五種不退轉神通。菩薩為饒益有情,往於惡趣,應於劣身得度者即現昆蟲、蝴蝶
│ │ │ │ │ │ 、水牛和犬等劣身共事攝受教化,以身和語言而為成熟有情之行,此乃是最極難行之事。
│ │ │ │ │ │ 譬如有一菩薩觀察未來當要殺害許多狗的生命,為遮止彼罪障,菩薩即往狗處受生。
│ │ │ │ │ └─子二、思維菩薩無量功德而修信心
│ │ │ │ │ 頌曰:方便諸時中,久遠所集福,如來說彼量,尚非遍智境。
│ │ │ │ │ 思維菩薩無量功德之後,則應生起殊勝信心,因為若有不加功用,任運皆能作利益有情難
│ │ │ │ │ 行能行之方便,則于諸時中,以三業依止久遠無數劫所積集的福德,猶如虛空無邊際故,尚非
│ │ │ │ │ 遍智所量之境者,如來說彼功德猶如海水莫知滴數。
│ │ │ │ └─壬五、能究竟圓滿菩薩行的理由 分五:
│ │ │ │ ┌─癸一、欣樂佈施的理由
│ │ │ │ │ 頌曰:施聲能顯示,死法及餘有,是故於菩薩,施聲恒優美。
│ │ │ │ │ 問曰:《本生經》等中說,菩薩特意欣樂佈施語,在戒律中等則不是這樣。答曰:佈施
│ │ │ │ │ 的聲音,印語為「檀那」。以施的聲音能顯示生後必然的死,及能顯示三種佈施的殊勝差別
│ │ │ │ │ ,是六波羅密所攝的法;能顯示護持三業完全清淨,隨欲往餘有受生;即顯示死、法和餘有
│ │ │ │ │ ,是故諸菩薩,聞佈施聲恒常覺得優美,所以菩薩于佈施特別欣樂。譬如應殺的罪犯,聞聽
│ │ │ │ │ 釋放聲的歡悅心情。
│ │ │ │ ├─癸二、呵責卑劣施
│ │ │ │ │ 頌曰:若謂今行施,當感大果報,有所取所捨,如商賈應呵。
│ │ │ │ │ 問曰:為什麼唯獨菩薩才有無量的佈施,別人就沒有呢?答曰:若謂今生行佈施,當來
│ │ │ │ │ 能感大受用果報,這種想法就實有所取和所捨,猶如商賈等為求財利故而取捨物質,這是一
│ │ │ │ │ 切聖者所應呵責的。譬如賣諸資具是為求利。
│ │ │ │ ├─癸三、能修一切行的理由
│ │ │ │ │ 頌曰:若昔所作惡,有亦成非有,彼具善業者,無有不能辦。
│ │ │ │ │ 若有積集無邊福德智慧資糧的菩薩,往昔所作的微少罪惡,縱然有,亦能轉變成為非有
│ │ │ │ │ 惡果,「例如一兩鹹鹽水,不能轉變恒河味;如果微少罪惡業,應知令善根增長。」這就是
│ │ │ │ │ 說,彼具有大力善業的菩薩,於利他事,無有不能成辦的,所以菩薩能辦無量有情的事業,
│ │ │ │ │ 譬喻如所引頌文,故不繁贅。
│ │ │ │ ├─癸四、不希求獨自寂靜安樂的理由
│ │ │ │ │ 頌曰:大勢心意者,此間亦無損,故彼視三有,涅槃無差別。
│ │ │ │ │ 問曰:諸聖者菩薩若唯獨是善而不隨業煩惱流轉生死,那麼,為什麼不入涅槃界呢?答
│ │ │ │ │ 曰:有增上意樂大勢心意的菩薩,不作少分的罪惡業。雖然安住生死,但不染三有過患,
│ │ │ │ │ 因此雖然住此世間生死中亦無有損害,是故彼菩薩視住三有與般涅槃,無有損惱與不損惱的
│ │ │ │ │ 差別,所以菩薩不特意欣樂涅槃寂靜。譬如獨子有病,母親終日承事看護,皆無厭倦。
│ │ │ │ └─癸五、能得殊勝身的理由
│ │ │ │ 頌曰:若誰一切時,從心自在生,何因彼不成,一切世間主。
│ │ │ │ 問曰:有何因由菩薩初得勝義菩提心之後,作一切事業大致皆能自在圓滿呢?答曰:若誰獲得
│ │ │ │ 初地菩薩,彼就能于一切時中從心得自在隨意在三有受生,這有何因由彼為圓滿利益有情不成一切
│ │ │ │ 世間主呢?如像受生四大部洲的王等,能隨意作利他一切事業。譬如牟尼寶和如意樹及妙寶瓶。
│ │ │ ├─庚三、成立佛果是遍智的理由
│ │ │ │ 頌曰:世間亦現見,從勝出最勝,故不思議力,應知亦定有。
│ │ │ │ 問曰:行菩薩行的果報如何呢?答曰:能獲得佛世尊無比殊勝不可思議力。有些對於佛陀顛倒
│ │ │ │ 信解,他說:「如來非是遍智(宗),是士夫故(因),如各各道的人(喻)。」這種說法完全不
│ │ │ │ 合道理,因為汝所立的因與彼的諍依(前陳)和所立的法(後陳),二者是一耶,抑是異耶?若是
│ │ │ │ 一體者,那就不應成立諍依與法,什麼原因呢?因為它們是一體故,如像瓶子自己不能為瓶的差別
│ │ │ │ 法。若是異體者,這也不合道理,因為它們是異體故,如像瓶子與衣。由於許因與宗有自性,若是
│ │ │ │ 有自性的一,那必須是一體;若是有自性的異,彼此就會無有聯繫;若二者俱是,那就不能成其能
│ │ │ │ 了別與所了別。又吠檀多派所立之聲(有法)是常、非所作、自然生和非量(宗),何以故?是聲
│ │ │ │ 故(因),如瘋狂聲(喻)。又汝亦非婆羅門,何以故?有手故,如捕魚人。像汝所立的宗因,於
│ │ │ │ 汝不樂意的過失就多了。是故世間亦現見,從殊勝因即能出生最殊勝的果,所以遍智也決定有應當
│ │ │ │ 許可,因為從勝出生勝,世間人皆見。種姓最殊勝的為婆羅門;生處最殊勝的為有頂天;山最殊勝
│ │ │ │ 的為妙高山;王最殊勝的為轉輪聖王。是故由諸菩薩三無數劫積集資糧的力,即能出生如來不可思
│ │ │ │ 議力,所以應當了知亦決定有遍智。雖不依經教,就是以正理成立,亦應當許有遍智。或許佛陀的
│ │ │ │ 色身不是佛陀,這種分別師的宗派,應當像遺唾的灰塵一樣捨棄。譬如獲得一百瓶油,皆因比丘的
│ │ │ │ 緣故(月稱疏:有一家人很窮苦,有時很誠心的請一比丘住宿家中,因家貧唯有一瓶香油塗比丘的
│ │ │ │ 腳,次日有一國王深信此比丘,欲興供養,比丘即令國王以一百瓶香油送彼窮人)。
│ │ │ └─庚四、明劣慧小乘怖畏大乘的原因
│ │ │ 頌曰:如是甚深法,愚夫生恐懼,如是劣根者,怖最稀有法。
│ │ │ 問曰:何故有情大約都畏懼大乘,而不殷重求佛果呢?答曰:是勝解下劣故。無智愚夫,於能作所
│ │ │ 作緣起無自性最極甚深的法,聞已即生恐懼;如是勝解微弱根性最下劣者,怖畏最極稀有廣大甚深的大
│ │ │ 乘法,和佛陀的殊勝力。譬如有一國王名曰身聖,不信比丘(月稱疏:有一國王一日見有獸行外道與獸
│ │ │ 作欲,如是即認為比丘亦與外道同樣無德,所以他就不相信比丘)。
│ │ │ 總攝頌曰:應善思維生死過,諸劣慧者生畏處,悟入甚深廣大法,應修菩提行心要。
│ │ │☆☆☆☆☆☆☆☆☆☆☆☆☆☆☆☆☆☆☆☆☆☆☆☆☆☆☆☆☆☆☆☆☆☆☆☆☆☆☆☆
│ │ │ 第六品 明斷煩惱方便品
│ │ ├─戊二、明斷菩薩行的障礙——煩惱之方便 分二:
│ │ │┌─己一、標品名
│ │ ││ 示修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斷煩惱方便品 第六
│ │ │└─己二、正釋品文 分二:
│ │ │ ┌─庚一、破許逼身苦行能斷業煩惱
│ │ │ │ 頌曰:由樂增長貪,由苦增長嗔,若樂非苦行,苦何為苦行。
│ │ │ │ 為眾生親友的菩薩,了知一切衰老之處即是生死,生死的因即是業煩惱,所以應當調伏所化眾生的
│ │ │ │ 業煩惱。問曰:設若是這樣,那出家人受五百間高大房屋和百味飲食,就不合道理,由於隨順彼等
│ │ │ │ 住處和飲食的安樂,就能增長貪欲,所以首先應當斷除生起貪欲的所依——色等境,因此現在由身
│ │ │ │ 受寒熱逼惱和拔髮等苦,就叫做摧伏業煩惱的難行。答曰:若是由身受安樂即能增長貪欲,而應斷
│ │ │ │ 除這種樂因,那麼身心由苦惱所逼即能增長嗔恚,這亦必須斷除;以何理由若具有樂就非是苦行,
│ │ │ │ 而斷食、以風日逼惱的苦,何名為苦行呢?所以說摧滅煩惱乃名為苦行,逼惱身心並非苦行。
│ │ │ │ 世尊為了遮止生貪故,特別對補特伽羅授予十二杜多行;為遮止有嗔恚的有情生嗔,即授予飲食和
│ │ │ │ 法衣等美好資具,所以專為息滅煩惱的釋迦弟子,乃名為苦行。譬如由壓甘蔗乃能得糖,所以由斷
│ │ │ │ 煩惱,現世與將來乃能獲得種種安樂。
│ │ │ └─庚二、明斷煩惱的方便 分二:
│ │ │ ┌─辛一、明斷現行煩惱的軌則 分三:
│ │ │ │┌─壬一、總示斷除三毒的軌則 分五:
│ │ │ ││┌─癸一、應知三毒的作業
│ │ │ │││ 頌曰:貪業能攝集,嗔業起鬥爭,癡業能增長,如風於大種。
│ │ │ │││ 若了知三毒的作業之後,就應當斷除,因為貪欲的業用就是能攝集有情和非有情的財物
│ │ │ │││ ,對治貪欲即是修習不淨、遠離眷屬和受用。嗔的業用就是能引起鬥爭,對治嗔恚的即是修
│ │ │ │││ 習慈心和安住適意的殿宇等。猶如風力能遍火等諸大種,所以癡的業用是長養貪嗔二者,對
│ │ │ │││ 治癡的法即是修習緣起等。譬如鯨魚以火力則能殺害,所以三毒必須由智慧火來對治。
│ │ │ ││├─癸二、必須斷除三毒的理由
│ │ │ │││ 頌曰:不會故貪苦,無助故嗔苦,無知故愚癡,由彼不達彼。
│ │ │ │││ 問曰:既有三毒的對治,又何故應斷除呢?答曰:能生苦故。與現前可愛境不能會遇故
│ │ │ │││ 生貪苦;欲想摧伏仇敵無有力量的輔助故生嗔苦;無知微細無我理由愚癡故引生苦,由於彼
│ │ │ │││ 貪嗔等所蔽伏,就不能了達彼貪嗔等苦是極大痛苦,所以應當努力斷除煩惱。譬如窮子希求
│ │ │ │││ 王妃而生痛苦。
│ │ │ ││├─癸三、應別別依止貪嗔的對治
│ │ │ │││ 頌曰:如現見痰病、膽病不俱起;如是現見嗔,與貪不俱起。
│ │ │ │││ 問曰:如癡與貪嗔相遇時能同時俱起,是否貪嗔相遇時也能同時俱起呢?答曰:如現見
│ │ │ │││ 痰飲病與膽病不能同時俱起,如是現見嗔與貪在一補特伽羅的身心上不能同時俱起現行,因
│ │ │ │││ 為貪與嗔的行相是相反的,二者應是別別依止而起業用。譬如水瓶中不能盛火故。
│ │ │ ││├─ 癸四、攝受有貪嗔弟子的軌則
│ │ │ │││ 頌曰:役貪如奴僕,不愛治彼故;敬嗔如事主,愛敬治彼故。
│ │ │ │││ 師長教誡弟子應當了知貪嗔的性相和作用。攝受有貪的弟子,役貪應如像驅使奴僕一樣
│ │ │ │││ 的調伏,不能以愛護心情來對治彼的貪欲故;敬重有嗔的弟子,如像承事主人,令嗔不起,
│ │ │ │││ 以愛敬的心情來對治彼的嗔故。譬如浣衣者養驢子一樣的照料。
│ │ │ ││└─癸五、了知煩惱生時的次第之後依止對治的軌則
│ │ │ ││ 頌曰:初時愚癡生,中間起嗔恚,末後生貪欲,每日三時起。
│ │ │ ││ 了知煩惱生時之後就應當依法對治,因為晚上增長睡眠,而痰病即增盛。晨早初時愚癡易
│ │ │ ││ 生;中間為尋求衣食,輪轉賓士,由饑渴逼惱,則容易生起嗔恚;夜間最末離疲倦之後則容易
│ │ │ ││ 生起貪欲;所以隨身生的過失作用,則是每日三次令煩惱生起。應當依靠精進不放逸來對冶三
│ │ │ ││ 毒。譬如則打戛王考問婆羅門大臣,婆羅門則生起嗔恚,後來國王賜賞一百瓶香油,
│ │ │ ││ 當下又生起貪愛。
│ │ │ │├─壬二、別明斷三毒的軌則 分三:
│ │ │ ││┌─癸一、斷貪的軌則 分二:
│ │ │ │││┌─子一、難知貪是所應斷故應勵力斷除
│ │ │ ││││ 頌曰:貪非親似親,汝於彼無畏,人於無益親,豈非特應離。
│ │ │ ││││ 難知貪欲表現虛偽親愛而欺誑世人,所以應當努力斷除,因為它最後能生苦惱。貪欲
│ │ │ ││││ 對人們並非是親友,但它現似饒益,如親友一般,是故汝於彼貪欲無有畏懼。是故人們對
│ │ │ ││││ 於無益之親,豈非特應努力遠離嗎?應當遠離。譬如傑生王見一仙人與母鹿作欲邪行事,
│ │ │ ││││ 王即用箭射之,仙人咒詛國王曰:「汝欲與妻作欲時當下就要死亡。」(國王聞已即生恐
│ │ │ ││││ 懼,遠避深山修道,後遇王妃復作欲行,果真死亡。)
│ │ │ │││└─子二、了知貪的因緣差別後則應斷除
│ │ │ │││ 頌曰:貪有從因生,亦有從緣起,從緣所起貪,易糾治非餘。
│ │ │ │││ 不應使貪欲有機會生起,因為貪欲是從兩方面生起的。有些貪欲是從過去數數串習的同類因
│ │ │ │││ 生起的;亦有貪欲是從忽然與境相近的緣而生起的,彼等緣中凡是從近緣所生起的貪欲,彼
│ │ │ │││ 就容易對治,由遠離可能生貪愛的境就能斷除故。有些從內因生的貪欲,則非像其餘的煩惱
│ │ │ │││ 那樣容易斷除,必須要由大力對治乃能斷除故。從緣生者,如鳥兩翼缺一即不能飛;從內因
│ │ │ │││ 生者難斷,像鴿子鳥的貪欲一樣。
│ │ │ ││├─癸二、斷嗔的軌則
│ │ │ │││ 頌曰:嗔恚極堅固,定惡作大罪,知如是差別,當盡煩惱際。
│ │ │ │││ 嗔恚比貪的過失更大,所以應當勵力斷除,因為嗔恚即是執恨不捨極其堅固,決定能燒
│ │ │ │││ 毀自他身心;對他能作損害,唯是不善業,並且能作無間大罪。若了知如是諸雜染過失的差
│ │ │ │││ 別和過患,及其了知煩惱依何所生和斷除煩惱的方便差別,當斷盡煩惱邊際,所以了知各各
│ │ │ │││ 煩惱的對治之後,就應當努力斷除。譬如有一愛法梵志,由嗔恚故九十一劫墮畜生,後聞大
│ │ │ │││ 師的教法得阿羅漢果。
│ │ │ ││└─癸三、斷癡的軌則 分二:
│ │ │ ││ ┌─子一、認識煩惱的根本
│ │ │ ││ │ 頌曰:如身中身根,癡遍一切住,故一切煩惱,由癡斷隨斷。
│ │ │ ││ │ 問曰:已說貪嗔性相差別,如何是癡相差別呢?答曰:如身中身根,遍於眼等其他諸
│ │ │ ││ │ 根,若無身根等所依處,其他諸根亦無依處。如是執緣起無自性空為實有的癡,即是染污
│ │ │ ││ │ 無知,它遍於一切貪嗔等煩惱諸處而住,因為癡對假安立的法,執為有自性,由此即起可
│ │ │ ││ │ 意和不可意而生貪嗔故。是故當知貪嗔二者的行相與實執行相互相交雜的理由。其餘諸煩
│ │ │ ││ │ 惱皆依染污無知而住,所以染污無知為主體,是故其他一切煩惱由於修習緣起無自性空,
│ │ │ ││ │ 癡即斷滅,其餘諸煩惱亦隨之斷滅,所以應當努力了知空即緣起義。譬如若砍伐毒樹,
│ │ │ ││ │ 而依毒樹生起的非理作意等亦無。
│ │ │ ││ └─子二、認識斷煩惱的對治
│ │ │ ││ 頌曰:若見緣起理,愚癡則不生,故此一切力,唯應說彼語。
│ │ │ ││ 問曰:非理作意的根本是愚癡,應當以何方便來斷除呢?答曰:芽與行等若有自性,那麼
│ │ │ ││ 應不依觀待種子與無明等而有。可是,須觀待彼等種子與無明而有故。芽等有唯是觀待而有,
│ │ │ ││ 非自性有,應依各種正理論典而得了達,因為若以現量見緣起無自性理,愚癡則不生。由於愚
│ │ │ ││ 癡斷盡,其他一切煩惱隨即而斷,是故在此《四百論》中盡一切努力,唯獨應說的就是:空即
│ │ │ ││ 緣起義的理趣之語。僅僅只通達芽是緣起,不能通達諦實空,因為緣起不是成立諦實空的因故
│ │ │ ││ 。是故若見自性有多種過失,乃能獲得諸法有,悟入唯是觀待而有,兼帶必須通達無自性義,
│ │ │ ││ 如《六十正理論》的禮讚根本頌及注釋中所說。譬如滿月圓明能破黑暗。
│ │ │ │└─壬三、別述斷貪嗔的軌則 分二:
│ │ │ │ ┌─癸一、斷貪的軌則 分二:
│ │ │ │ │┌─子一、具貪行補特伽羅的相
│ │ │ │ ││ 頌曰:常好歌舞等,捨受者潔淨,現見有貪人,有如是等相。
│ │ │ │ ││ 問曰:應當如何了知是貪欲熾盛的有情?答曰:常好歌、舞、戲笑、修飾、花、香、
│ │ │ │ ││ 鬘、莊嚴和顏色等;對他人好為捨者、受者和潔淨,聰慧、和藹、溫柔及言說直爽等,現
│ │ │ │ ││ 見有貪欲的人,有如是等相。與彼相反即是具嗔行的人,貪嗔交雜即是具癡行的補特伽羅
│ │ │ │ ││ 。譬如積聚種種財物飲食資具和取棄捨物。
│ │ │ │ │└─子二、攝受具貪行補特伽羅的方便
│ │ │ │ │ 頌曰:佛教有貪者,衣食及住處,一切離善妙,常依師長住。
│ │ │ │ │ 問曰:如何是調伏貪欲熾盛行者的方便?答曰:諸佛教中說,具有貪欲者,對衣服飲食
│ │ │ │ │ 及住處等一切應該遠離美好善妙,恒常依止師長而住。師長恒常策勵教授,即能調伏貪欲,
│ │ │ │ │ 斷除非理作意。為對治有情貪著住處、臥具、飲食和衣服,佛說十二杜多行。對於有嗔行的
│ │ │ │ │ 有情,應當依據與對治有貪欲有情相反的方便惠施住處等。譬如婆羅門被非人迷執,
│ │ │ │ │ 即以不淨物惠施則當遣除。
│ │ │ │ └─癸二、廣明斷嗔的軌則 分五:
│ │ │ │ ┌─子一、思維嗔的過患
│ │ │ │ │ 頌曰:無能而嗔恚,唯使自己醜;有能亦無悲,說此最下等。
│ │ │ │ │ 欲斷嗔恚,應當思維嗔的過患,因為在無有能力損害他人時而起嗔恚,唯使自己面容
│ │ │ │ │ 惱怒顰蹙等醜惡;若有能力,亦無悲憫,所以說此嗔恚是最下等的,因為由彼嗔恚能損害
│ │ │ │ │ 自他一切故。譬如有一婆羅門作了違反種姓的過失,使其他同種姓的都遭受災患。
│ │ │ │ ├─子二、廣說依嗔恚對治的軌則 分五:
│ │ │ │ │┌─丑一、對能盡自己惡果的緣不應起嗔
│ │ │ │ ││ 頌曰:說不悅意聲,能淨昔作惡,愚蒙不善士,不樂自清淨。
│ │ │ │ ││ 聞粗惡語就對彼起嗔是愚蠢的,因為聞不悅意聲,能拔盡自己往昔所作的惡業果報。對
│ │ │ │ ││ 能盡業果的緣,不生歡喜反而起嗔,這是對業果最愚蒙的不善士,是不樂自己罪障清淨
│ │ │ │ ││ 者。譬如善意醫療老象的牧人,反被象害。
│ │ │ │ │├─丑二、不悅意語是自己立為損惱非本體損惱不應起嗔
│ │ │ │ ││ 頌曰:所聞不悅意,自住無損惱,故從分別生,妄執由他起。
│ │ │ │ ││ 由此理由,對粗惡語不應嗔恚,因為所聞粗惡不悅意語,本體無有損惱,若本體有
│ │ │ │ ││ 損惱,那麼,說者也應當有損惱。是故認為對自己有毀辱唯是從自己的分別心生,若起
│ │ │ │ ││ 嗔恚損惱,此損惱則是妄執由他所起。由於自己的分別故作損惱,所以對他人不應起嗔
│ │ │ │ ││ 。譬如有一牧牛婦,聞暗穴中食飲食聲,即妄執是守田女,她說:此牛婆子在吃什麼?
│ │ │ │ ││ 後來知是自己的女兒,又說:這是老鼠在食。
│ │ │ │ │├─丑三、典章說應治罰毀罵者是顛倒
│ │ │ │ ││ 頌曰:如對毀罵者,則說應治罰,如是對讚者,何不說供養。
│ │ │ │ ││ 問曰:典章說應當治罰毀罵者。答曰:這唯獨是不平等的等起心,因為如對毀罵者
│ │ │ │ ││ ,則說為應當治罰,如是對讚歎者,何不說為應當供養?應當是供養,若不說是供養,
│ │ │ │ ││ 典章所說則是顛倒。譬如見諸鳥飛翔鬥爭,則起殺害心,對說愛語者不作供養。
│ │ │ │ │├─丑四、對能遣除他的心境過患不應起嗔
│ │ │ │ ││ 頌曰:汝不說可呵,若餘亦知者,不應嗔說者,況嗔不實說。
│ │ │ │ ││ 問曰:由譭罵揭露自己的過失,使人知道,所以應嗔恚。答曰:汝是瞎子跛子等,
│ │ │ │ ││ 汝縱然不說這是可呵,設若別人譏譭時,亦不應對彼生嗔,因為不說餘人亦了知故。若
│ │ │ │ ││ 自已是殘廢者,別人罵時,當不應起嗔;則汝自己沒有過失,罵者則非實說,則更不應
│ │ │ │ ││ 嗔恚,是故不應嗔恚一切。譬如對殘廢者說為殘廢,不是殘廢者說為殘廢,這兩種說法
│ │ │ │ ││ ,國王都不應治罰。
│ │ │ │ │└─丑五、對卑弱者說惡語不應起嗔
│ │ │ │ │ 頌曰:從諸惡劣人,非僅出惡語,惡人發惡語,實屬於少分。
│ │ │ │ │ 問曰:聞卑弱者說粗惡語應當嗔恚。答曰:從諸惡劣人來說,他是樂於作非法,並且
│ │ │ │ │ 歡喜作諸惡行令他人生苦惱,非僅不厭地出諸惡語,就是打殺等事也能作故。是故從惡劣
│ │ │ │ │ 人僅僅發出一點粗惡語,這點過失實屬於少分,所以應歡喜,對彼不宜起嗔恚。譬如聖者
│ │ │ │ │ 滿慈子,欲度「學那」河彼岸的眾生,隨彼等所作,決心深修忍辱,所以大師乃允許他往
│ │ │ │ │ 彼岸教化。
│ │ │ │ ├─子三、破懲罰無故罵人者無過
│ │ │ │ │ 頌曰:損害于他人,於自無少德,汝重無德嗔,唯屬於妄執。
│ │ │ │ │ 問曰:懲罰辱罵無有過失的人,是沒有罪過的。答曰:於他譭罵的人作損惱報復,對
│ │ │ │ │ 於自己從前已受辱罵等損害,毫無少許補救,汝重視這種有過無德的嗔恚,唯獨屬於顛倒
│ │ │ │ │ 妄執而已。譬如試驗刀的鋒芒,利與不利都對自己有痛苦的感覺。
│ │ │ │ ├─子四、思維忍的功德之後而破嗔 分三:
│ │ │ │ │┌─丑一、對罵者應當修忍
│ │ │ │ ││ 頌曰:若忍無劬勞,能得大福德,若於忍作障,有誰愚同彼。
│ │ │ │ ││ 問曰:有誰智者被別人無德的辱駡能修忍?答曰:設若修忍能使嗔恚無機會生起,
│ │ │ │ ││ 而對他不作損惱,即無須劬勞就能招感香、莊嚴、害心不能損惱的河流和色身端嚴等大
│ │ │ │ ││ 福德。那麼有誰士夫於修忍殊勝道作障礙,又有誰愚癡得同彼一樣呢?很快地摧壞自己
│ │ │ │ ││ 功德故。是故能忍讓辱罵者名為智者。「譬如有一婦人見自己丈夫有病尚未死,她即殺
│ │ │ │ ││ 害他命(她的意思是免他活在受苦,不如死後安樂,世上有誰能同這樣的愚癡者。)」
│ │ │ │ │├─丑二、對壓伏卑弱的嗔忿者不應尊重
│ │ │ │ ││ 頌曰:特對強力者,嗔恚則不起,嗔唯凌羸弱,汝何敬重彼。
│ │ │ │ ││ 由此理由應當斷除嗔恚,因為嗔恚對有強力者不能作損害,所以嗔恚不易生起,是
│ │ │ │ ││ 故嗔恚唯欺凌羸弱者,汝以何因敬重彼嗔恚呢?不應敬重。譬如欺負婦人,誰肯稱他為
│ │ │ │ ││ 勇敢者。
│ │ │ │ │└─丑三、忍受嗔忿是一切功德生處故應當歡喜修習
│ │ │ │ │ 頌曰:若於嗔處忍,能生諸修德,於德處云畏,汝唯是愚夫。
│ │ │ │ │ 問曰:若修忍辱,別人認為無力報復,而行欺侮,所以應起嗔恚。答曰:不合道理,
│ │ │ │ │ 因為若誰能於可生嗔處修忍,他就能生起諸修習慈心三昧等功德,乃至擠牛乳頃若能修習
│ │ │ │ │ 慈心,亦能引生八種功德,如《中觀寶鬘論》云:「人天生歡喜,天人常護佑,得喜、眾
│ │ │ │ │ 安樂,毒害、刀無損,易得諸利樂,當生梵世界;雖未得解脫,有慈法八德。」以上所說
│ │ │ │ │ ,若干忍功德處或云畏懼別人譏笑而作報復,放棄修忍,汝唯是愚夫,因為汝摧毀殊勝功
│ │ │ │ │ 德處故。譬如有一士夫想遮止惡行,遂認為這是羞愧,仍作惡行,這是最愚癡者。
│ │ │ │ └─子五、他人輕譭應當修忍
│ │ │ │ 頌曰:誰滅盡侮譭,而生於他世,與其自作惡,受侮尤善哉。
│ │ │ │ 問曰:被卑下軟弱者毀罵,力量強盛者難忍,應當對罵者予以懲罰。答曰:誰人能滅盡一切
│ │ │ │ 仇敵對自己的侮譭?永遠也報復不盡的,而英雄之名誰能保至他世亦不滅盡?是故與其報復而積
│ │ │ │ 集罪惡,墮於惡趣,自己為摧伏仇敵而作罪惡相比較,寧肯受侮譭猶為善哉。所以應忍受侮譭,
│ │ │ │ 由此即不墮惡趣,由積集罪惡當墮惡趣故。譬如轆轤旋轉,無有始終,所以報復等亦不能盡的。
│ │ │ └─辛二、明為拔除煩惱種子而修習對治的軌則
│ │ │ 頌曰:若誰能真知,內識住等相,有此智慧者,煩惱終不住。
│ │ │ 識是因因緣而生,生即是有為法,有為法則是刹那變異,無自性住,由於非自性住,所以生滅皆無
│ │ │ 自性。由於生住滅無自性,悟入三界一切有為法如幻,一切煩惱則應斷除。若誰瑜伽師能真知內識生住
│ │ │ 滅等相,無有微塵許自性;若有修習此三界如幻,識無自性的智慧者,那麼,煩惱在他的意識智慧上終
│ │ │ 不能住。譬如拔除毒樹根。是故先應修習壓伏現行煩惱的對治,然後方能通達緣起無自性,斷除無餘煩
│ │ │ 惱種子。
│ │ │ 總攝頌曰:障礙利生菩提行,隨順貪等煩惱轉;修慈不淨瑜伽師,達真而住解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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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品 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
│ │ │
│ │ ├─戊三、明遠離煩惱所緣——貪著五欲受用境的方便:
│ │ │ 已說生死過患,為了對生死生起厭離故,於能引後有的業,修習遠離貪著。此分二:
│ │ │┌─己一、標品名
│ │ ││ 示修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 第七
│ │ │└─己二、正釋品文 分三:
│ │ │ ┌─庚一、思維生死的過患 分二:
│ │ │ │┌─辛一、思維生死的總過患 分二:
│ │ │ ││┌─壬一、必須修習怖畏生死的理由
│ │ │ │││ 頌曰:於此大苦海,畢竟無邊際,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
│ │ │ │││ 為了斷除生死的因,首先應當思維生死的過患,因為由無明、我慢和從愛所生的愛結三十
│ │ │ │││ 六種毒蛇遍佈,三十二種惡見羅剎,攪動生死使諸有漩復流轉。眾生無始時來流轉於此生死大
│ │ │ │││ 苦海,畢竟無有邊際,愚夫異生,汝從無始時來沉沒此生死海中,由何因緣不生畏懼呢?應當
│ │ │ │││ 畏懼,因為現見沉沒有邊底的海中尚須畏懼,何況無邊。譬如有一五通仙人,欲瞭解世間邊際
│ │ │ │││ ,即運用神足通,足踏須彌頂運行,結果未至邊際而死。
│ │ │ ││└─壬二、如何生起厭離的軌則 分四:
│ │ │ ││ ┌─癸一、不應耽著韶華
│ │ │ ││ │ 頌曰:韶華適落後,復又現於前,雖住此世間,現見如賽跑。
│ │ │ ││ │ 問曰:雖然要多緣生起的過患,但是,在韶華等時代,應該驕逸,勿須怖畏。答曰:韶
│ │ │ ││ │ 華時代等,並不是恒常久住,所以在少年時代不應該傲慢,因為此時韶華適落於後,漸漸地
│ │ │ ││ │ 趨向於老,乃至死後韶華復又現於前,而又漸漸地趨向於老。雖然耽著住於韶華時代,但是
│ │ │ ││ │ ,於此世間上現見有少年、老、死等各各都想奔趨於前。猶如賽跑,剎那變化而非恒存,所
│ │ │ ││ │ 以在少年時代不應該驕傲。譬如壓芝麻油的輪輻影像,一刻不停地在旋轉變動。
│ │ │ ││ ├─癸二、隨業煩惱自在故應當怖畏
│ │ │ ││ │ 頌曰:汝於三有中,非能隨願往,隨他轉無畏,豈成有慧者。
│ │ │ ││ │ 問曰:雖然須往後世,但亦不應怖畏。答曰:愚夫!汝於三有中,非能隨自己的意願往人
│ │ │ ││ │ 天等善趣,完全是隨他業煩惱自在而轉,不會超越怖畏階段。若無有點怖畏心,豈能成為有
│ │ │ ││ │ 智慧的聰明者?由於隨順業煩惱自在而轉,所以應當恒常生起厭離。譬如河水所漂流的樹。
│ │ │ ││ ├─癸三、教示努力斷除生死輪廻的因
│ │ │ ││ │ 頌曰:未來無邊際,常時為異生,如汝過去世,理應勿復爾。
│ │ │ ││ │ 問曰:此生雖然耽著樂受而不能斷除生死,但是,在後世生中可以努力斷除。答曰:未
│ │ │ ││ │ 來生中無有邊際,過去世中亦無有始,在過去一切生中常時為異生。如汝在過去世未曾如是
│ │ │ ││ │ 解脫三有,現在未來理應勿復再像過去無義地虛度爾許時光,應當精進。譬如有人對調戲他
│ │ │ ││ │ 人的婦女,雖經親友的勸止,但仍如是作而不改悔。如《華嚴經》云:「汝應憶念過去世,
│ │ │ ││ │ 貪無義事損壞體;誓修長遠菩提行,住戒精進離貪欲。」
│ │ │ ││ └─癸四、斷除為遠離生死無須努力的諍執 分二:
│ │ │ ││ ┌─子一、正明
│ │ │ ││ │ 頌曰:聞者所聞教,說者皆難得,以是說生死,非有邊無邊。
│ │ │ ││ │ 問曰:生死有邊耶?抑無邊耶?若如第一有邊,那就不須努力修習當得解脫,因為有
│ │ │ ││ │ 邊故;若如第二無邊,那縱然努力修習亦不能得解脫,所以斷除生死故,努力修行應成唐
│ │ │ ││ │ 勞,因為生死無邊故。答曰:已得暇滿殊勝之身,已得解脫道身心的聞者,與所聞開示真
│ │ │ ││ │ 如的教授和說法者——如來,皆如「優曇花」出現世間,實屬難得,因為如來須經歷無數
│ │ │ ││ │ 劫積集資糧,真實難得。法寶和僧寶亦是觀待如來而有,以是總說生死者,對觀待生起解
│ │ │ ││ │ 脫聖道身心的因——具足三寶的補特伽羅,則非無邊,因為具足解脫生死的因緣故。若是
│ │ │ ││ │ 觀待不具足彼等因緣的補特伽羅,則非有邊,因為在此短時期中不能解脫生死故。若是觀
│ │ │ ││ │ 待勝義諦的實際,有邊無邊二者在勝義諦中有,如來未曾記別。聞者、說者和所聞的教法
│ │ │ ││ │ ,譬如優曇花出現世間真是難得。
│ │ │ ││ └─子二、遮止不於現世努力而希望後世之諍
│ │ │ ││ 頌曰:由於諸人類,多持不善品,以是諸異生,多墮於惡趣。
│ │ │ ││ 問曰:有佛經住世和有宣說教法的善知識,所以希求在後世努力斷除生死並不為遲。答曰:
│ │ │ ││ 雖有佛經和宣說教法的善知識,但是,自己能夠成為聞者實在難得,因為由於諸人類,多半堅持
│ │ │ ││ 十不善業惡品,以是隨業自在生住的諸異生,多半決定墮於惡趣,所以有法寶和善如識時,聞者
│ │ │ ││ 應須努力,勿待後世。應當像如救頭燃一樣的精進求解脫,若不精進,就像國王與大臣灌頂一樣
│ │ │ ││ 的空無所得。譬如擔麻棄金。(佛經中說:有二人擔麻行腳,途中得一囊金,一人因愛著麻擔即
│ │ │ ││ 棄金囊,一人即棄麻持金,回家大富。)
│ │ │ │└─辛二、別明遠離於樂趣生愛 分二:
│ │ │ │ ┌─壬一、明於樂趣亦應修厭離
│ │ │ │ │ 頌曰:地上惡異熟,故意為損惱,聖者觀三有,等同備宰處。
│ │ │ │ │ 問曰:惡趣雖然是無暇處和有眾苦逼惱,應當斷除,但樂趣是歡喜處,故不應厭離。答曰
│ │ │ │ │ :樂趣亦應像惡趣一樣的厭離,因為世人雖往樂趣,但是,由於過去的所有餘業而招感支節損
│ │ │ │ │ 壞、諸根殘缺和貧窮等苦。凡是地上所住的諸人,都不樂意惡異熟果,然而仍須領受,是故諸
│ │ │ │ │ 聖者觀察三有,等同殺害有情的備宰處。譬如有一最受國王寵愛的大臣,對王無有畏懼,後來
│ │ │ │ │ 一時觸犯了王,即被國王殺害。
│ │ │ │ └─壬二、明由愛而住生死猶如顛狂者
│ │ │ │ 頌曰:若識不正住,世說為顛狂;則住三有者,智誰說非狂。
│ │ │ │ 問曰:若諸聖者觀察三有,等同備宰處,何故世間人不生厭離呢?答曰:猶如大象顛狂,是本性顛
│ │ │ │ 狂故。問曰:怎樣顛狂呢?答曰:若世人身界不和,就會使識不能正常安住,世間就說為「顛狂」
│ │ │ │ 。設若成了顛狂而住三有者,有智慧者誰能說安住三有非為顛狂呢?然諸異生特別是樂於眾多非理
│ │ │ │ 軌則,說粗暴語,使識不能正常安住。譬如有一國王最可愛的兒子,一時識不正常顛狂,國王見子
│ │ │ │ 心即不喜,其後病癒,則如常愛念。
│ │ │ ├─庚二、遠離引發生死的因——有漏業 分三:
│ │ │ │┌─辛一、總示遠離能引後有的業
│ │ │ ││ 頌曰:現見行等苦,違時則消失,以是具慧者,發心盡諸業。
│ │ │ ││ 智者應該斷除隨業自在受生的生死,亦應遮止隨業而轉的作用,因為現見行、住、坐、臥等
│ │ │ ││ 威儀而引生的苦惱,若以住等威儀與行違時,前所生的苦則漸漸消失,由斷一切業的相續,則滅
│ │ │ ││ 一切苦故。以是具有智慧者,應當發心斷盡能引後有的諸業,獲得涅槃勝位,以及得涅槃的方便
│ │ │ ││ 。譬如愚異生安住生死,有長遠行道的疲倦痛苦和缺乏道糧的苦惱。
│ │ │ │├─辛二、必須遠離能引後有業的理由 分四:
│ │ │ ││┌─壬一、生死是可畏處故應遠離業因
│ │ │ │││ 頌曰:若時隨一果,初因不可見,一果見多因,誰能不生畏。
│ │ │ │││ 諸具慧者應當從遮止有漏業而斷除生死,因為從無始相續的大種、大種所造和心等,隨拈
│ │ │ │││ 一果,而果的初因誰亦不可現見。是故隨一果法亦現見有很多因緣,愚夫異生誰能不生怖畏呢
│ │ │ │││ ?因為此業相續是由無量無明荊棘叢林所遍滿的,所以對於難可測量的生死曠野,應恒常生起
│ │ │ │││ 厭離,和努力修習解脫生死的方便。譬如隨拈一個泥瓶,很顯然的須要有很多因緣差別。
│ │ │ ││├─壬二、思維業果後而修怖畏
│ │ │ │││ 頌曰:既非一切果,決定能成辦,所辦一定滅,為彼何自害。
│ │ │ │││ 若誰由愛為等起心作業的果決定成就,這到可以努力作業,但是,既非一切圓滿安樂等果
│ │ │ │││ ,就決定能夠成辦。並且所成辦的一切果到了最後也一定壞滅,為彼顛倒等事如何自己損害三
│ │ │ │││ 業?以是應當努力斷除能引生死的業。譬如陶師燒窯不一定就件件能成功,縱然成功最後也決
│ │ │ │││ 定壞滅。
│ │ │ ││├─壬三、思維業的本體之後應當勵力斷除
│ │ │ │││ 頌曰:業由功所造,作已無功滅,雖如是而汝,於業不離染。
│ │ │ │││ 既然業也像果一樣的決定壞滅,那就不應當努力造作無義的有漏善業,因為建修城堡等事
│ │ │ │││ 業,皆由功用造作,作已無須功用自然壞滅。既然如是,而汝於業仍然不懈地造作,汝的作業
│ │ │ │││ 並非離染,這正顯示自己愚蠢。譬如用力在山峰頂端堆砌石頭,其後無須造作自然就會倒塌。
│ │ │ ││└─壬四、不應由於業是樂的因而起貪著
│ │ │ ││ 頌曰:過去則無樂,未來亦非有,現在亦行性,汝勞竟何為。
│ │ │ ││ 問曰:雖然用力創造事業最後決定壞滅,但業是樂因,所以不應遠離貪欲。答曰:依過去的
│ │ │ ││ 識則無有真實的樂,因為彼樂已滅故;依未來的識亦非有真實的樂,因為彼樂未生故;依現在所
│ │ │ ││ 生的識亦是刹那壞滅的行性,既無有真實堅固的樂,那麼,汝的勞作究竟有何所為呢?所以對空
│ │ │ ││ 無果的事業不應劬勞。譬如在虛浮的河水邊建造房屋,畢竟倒塌。
│ │ │ │└─辛三、正明如何遠離的軌則 分二:
│ │ │ │ ┌─壬一、破對福業生愛 分三:
│ │ │ │ │┌─癸一、總破為愛增上生的義利而積業 分二:
│ │ │ │ ││┌─子一、聖者視增上生等同地獄故應怖畏
│ │ │ │ │││ 頌曰:智者畏天趣,亦等同地獄,彼等於三有,難得不生畏。
│ │ │ │ │││ 問曰:為求增上生的樂就應造作善業。答曰:現證真如的諸智者,怖畏天等增上生,
│ │ │ │ │││ 亦等同煩惱熾盛的烈火和癡昧黑暗遮蔽等地獄,因為彼等諸聖者對於三有難得不生怖畏,
│ │ │ │ │││ 所以諸具慧者應當思維生死的過患。這裏所破除的是:為見三有不起厭離,執增上生(人
│ │ │ │ │││ 天趣)實有自性,心生愛戀,為求得增上生由愛而積業,並非破除為希求解脫積集人天身
│ │ │ │ │││ 的一切業因,若是破除即成顛倒。譬如雖然脫離吉巴國王的牢獄,但壽命的死亡仍然存在
│ │ │ │ │││ ,未曾解脫生死繫縛。
│ │ │ │ ││└─子二、異生若能如是通達即身心頓時壞滅
│ │ │ │ ││ 頌曰:若凡夫亦知,一切生死苦,則於彼剎那,身心同毀滅。
│ │ │ │ ││ 聖者如是觀察天趣——增上生等同地獄,設若異生亦能如是了知一切生死諸苦,則於了
│ │ │ │ ││ 如彼剎那的頃刻間,身心同時毀滅。若異生不通達天趣等同地獄,則于三有安然而住。譬如
│ │ │ │ ││ 帝釋的儒童為貪愛遍入天位而捨身命。
│ │ │ │ │├─癸二、從樂趣至樂趣極難得 分二:
│ │ │ │ ││┌─子一、正義
│ │ │ │ │││ 頌曰:有情無慢少,有慢則無悲,從明至明者,故說極難得。
│ │ │ │ │││ 在輪廻中由種姓的尊貴和受用富饒就稱為樂,但是,對於種姓和受用應當厭離,因為
│ │ │ │ │││ 由種姓尊貴等有情,無有仗勢驕慢者很少。由有驕慢即執自己殊勝,若與自已相等,或勝
│ │ │ │ │││ 自己,便起嫉妒,欲想毀滅他人,則無有悲憫,所以從明趣至明處者,故就《阿含經》等
│ │ │ │ │││ 所說極其難得。譬如紮墨格拿的兒子二十一次消滅剎帝利種。
│ │ │ │ ││└─子二、破不作惡行而愛增上生
│ │ │ │ ││ 頌曰:棄捨此境已,要求得境界,如是顛倒法,何因許為正。
│ │ │ │ ││ 問曰:雖然應當呵斥有驕慢而作惡行,那麼,沒有驕慢為希求增上生就應該努力積集福
│ │ │ │ ││ 業。答曰:在此世間為希求後世——增上生修習梵行,厭離棄捨此五欲境已後,更希求得天
│ │ │ │ ││ 趣受用修法的果悅意境界。如是將自己所得的境界,厭離棄捨之後,復又更希求天趣,這就
│ │ │ │ ││ 是顛倒法,有智慧的人以何因由許可如是作法為正確的呢?所以不應將自己殷重棄捨了的東
│ │ │ │ ││ 西復又取回。
│ │ │ │ │└─癸三、別破為求增上生而積業 分五:
│ │ │ │ │ ┌─子一、破為求受用而積業
│ │ │ │ │ │ 頌曰:福果為財富,常須防護他,若常防他者,如何為我所。
│ │ │ │ │ │ 雖然有大富受用的果報,但是,對它亦不應貪愛,因為世人對於施等福果謂是財富,但是
│ │ │ │ │ │ 汝所受用經常須要防護其他盜賊、水火等緣的侵損。若是經常用力防護他人的侵損者,那
│ │ │ │ │ │ 麼如何能成為自己有所自在的我所呢?已經成就的果實,還不能隨意受用也。
│ │ │ │ │ ├─子二、破貪著世間法規而積業
│ │ │ │ │ │ 頌曰:世間諸規律,隨彼行名法,是故較於法,世間力尤強。
│ │ │ │ │ │ 問曰:若是為求善趣而修施等法是顛倒,那麼和符世間共許的法規就應該隨順。答曰
│ │ │ │ │ │ :貪著世間共許的法規亦不應理,因為凡是世間娶媳嫁女的諸法規,若隨順彼行就名為法
│ │ │ │ │ │ ,為什麼?於彼規律世間人共許為法。但是,娶媳嫁女等規律亦有時間、地點不同的區別
│ │ │ │ │ │ ,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樣,是故這種規律較於佛法,則世間風俗習慣的力量尤其強盛
│ │ │ │ │ │ ,所以不應貪著。譬如有些地方娶媳婦,有些地方娶男子。
│ │ │ │ │ ├─子三、破為求可意境而積業
│ │ │ │ │ │ 頌曰:境由善可愛,彼境亦為惡,捨彼成吉祥,修彼復何為。
│ │ │ │ │ │ 問曰:沒有可意境當然不生樂感,可是彼可意境亦是福果,所以為求安樂貪愛可意境
│ │ │ │ │ │ 就應該修福。答曰:色聲等境是由施等善業所感的可愛果,但是,彼五欲境亦為諸希求解
│ │ │ │ │ │ 脫者所訶譭厭惡,因為這是生長惡法的根本故;是被無常和苦等恒常所攪亂故。若是棄捨
│ │ │ │ │ │ 彼過患的根源即成為吉祥,因此為求可意境修彼有漏善業復有何為呢?沒有任何的必要。
│ │ │ │ │ ├─子四、破為求權勢而積業
│ │ │ │ │ │ 頌曰:誰不用教敕,彼則不需法,誰求得教敕,是眾中愚人。
│ │ │ │ │ │ 問曰:對五欲境雖然應當呵責,但是,王位是出生安樂富饒的因,所以為求王位權勢
│ │ │ │ │ │ 就應該修福。答曰:不合道理,因為有些心得自在的瑜伽師,不假勤勞就能成辦所欲境,
│ │ │ │ │ │ 不需用王的教敕,對於彼瑜伽師則不需要求得王位權勢才能行佈施等法,若誰求得僅說話
│ │ │ │ │ │ 就受人尊重的國王的教敕,這是異生眾中最愚蠢的人,因為所希求王位權勢是極大罪惡的
│ │ │ │ │ │ 根本故。譬如有一占卜師,推算自己最可愛的兒子第六天要死,如是他在第六天早上一面
│ │ │ │ │ │ 啼哭一面將兒子殺死,這是最愚蠢的人。
│ │ │ │ │ └─子五、破為求後世富饒由愛而積業
│ │ │ │ │ 頌曰:由見未來果,汝貪愛法者,見貪未來邊,豈不畏何為。
│ │ │ │ │ 問曰:欲求後世富饒等果,就應該積集福業。答曰:由於現見未來富饒等果,汝即貪愛施
│ │ │ │ │ 等法者,這種夾雜貪愛的施等法,必定會感到許多惡趣苦果。若見貪愛未來富饒果的惡趣邊際
│ │ │ │ │ ,豈不生怖畏還貪愛何為呢?對於夾雜貪愛的法猶如惡趣一樣,也不應當貪愛。譬如沒有智慧
│ │ │ │ │ 的人收買生苦之處。
│ │ │ │ └─壬二、破積集非福業
│ │ │ │ 頌曰:如傭人修福,全同為工資,若尚不樂善,何能作不善。
│ │ │ │ 若果為後世的安樂而修福業,這就如像傭人為掙工資而作事,這樣修福完全同傭人一樣的為掙
│ │ │ │ 工資,所以智者不應由貪愛為等起心修積福業。若諸智者已見生死的因,尚且不樂於能生愛的善業
│ │ │ │ ,何況能作不善非福的業嗎?應當斷除一切惡業。譬如有一「讓戛打」乞丐,自己所食的東西被狗
│ │ │ │ 所食,他即誣衊修斷食的苦行王子,認為是王子所吃。(月稱疏:有一王子修斷食苦行,讓戛打即
│ │ │ │ 說汝食了我的東西,王子曰:我宮內的豐富美饌尚且棄捨不食,豈能吃汝的東西呢?)
│ │ │ └─庚三、明遠離(永斷)業的必要 分二:
│ │ │ ┌─辛一、通達真如的智者永斷愛染趣入解脫
│ │ │ │ 頌曰:若誰見眾生,如機關幻人,彼等極明顯,能趣於勝位。
│ │ │ │ 異生只喜愛輪廻,若誰是現見緣起無自性的智者,即能現見內外男女眾生猶如木制機關的幻
│ │ │ │ 人,亦見幻人自性本空。彼等極明顯地超越生死能趣於解脫和一切智的勝位,所以應當善於思維
│ │ │ │ 實際之境。譬如有一木製術師製一機器女人,有一畫師見已即用手觸,生大羞愧;如是畫師亦畫
│ │ │ │ 自己自刎形象,雕師見已生大苦惱。
│ │ │ └─辛二、諸智者對增上生(人天趣)尚不視為可愛,豈有喜愛可厭之處
│ │ │ 頌曰:若誰于生死,諸境皆不喜,則彼於此間,都無可愛樂。
│ │ │ 若諸智者了達真如境,即於生死諸可意境皆不愛戀歡喜,則於彼等生老可厭處如何有喜愛呢?是故
│ │ │ 彼智者於此生死中間,對於一切都無可愛樂。譬如「古夏」城有一大善見王,捨離轉輪王位及王妃等之
│ │ │ 後,即生起四靜慮定。是故如前所說,思維色聲等五欲境的過患之後,則應當善於思維真如實相境界,
│ │ │ 精進修習無上菩提。
│ │ │ 總攝頌曰:若善思維無常苦,苦海無邊無底因;永斷愛著色等境,精修無上菩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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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品 淨治弟子品
│ │ └─戊四、明為成就道器故淨治弟子身心(相續)的方便 分二:
│ │ ┌─己一、標品名
│ │ │ 示修 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淨治弟子品 第八
│ │ └─己二、正釋品文 分三:
│ │ ┌─庚一、明煩惱能斷的理由 分二:
│ │ │┌─辛一、正明
│ │ ││ 頌曰:如對不順人,愛念不久住,如是知眾過,愛念不久存。
│ │ ││ 問曰:從無始熏習的貪欲繫縛如何能斷呢?答曰:如對不和順非親愛的人,由貪愛等起心所
│ │ ││ 起的愛念則不能久住。如是諸瑜伽師了知內外一切法所生的眾多過患,貪愛則不久存。若是善於
│ │ ││ 觀察貪欲,則煩惱根並不堅固,所以煩惱能斷除。譬如有一婆羅門聞聽佛說:「婆羅門童子,汝
│ │ ││ 若與貪欲繫結,即是繫縛,若離貪愛,即得解脫。」婆羅門聞已即深觀四聖諦而得阿羅漢果。
│ │ │└─辛二、明煩惱可能斷的理趣 分四:
│ │ │ ┌─壬一、煩惱所緣的事不定故可斷
│ │ │ │ 頌曰:有者於彼貪,有者對彼嗔,有者於彼愚,故無可貪義。
│ │ │ │ 由於現見五欲境的過患,不但說明煩惱能斷,並且顯示煩惱所依的事無有實體故,所以煩
│ │ │ │ 惱亦能斷除,因為貪欲是依靠所貪的事而起的。但彼所貪的境亦無自性,例如在一事上有些即
│ │ │ │ 於彼境起貪,有些即於彼境起嗔,有些即於彼境起愚癡。是故要是所貪愛的境有自性,那麼即
│ │ │ │ 應當於彼境唯獨起貪,不應起嗔癡,但是無決定故,所以一切所緣皆是分別虛妄。這是就所依
│ │ │ │ 事來說明煩惱也是可能斷除的。譬如有一士夫娶二妻,有女之妻見自己的女兒即生歡喜;無女
│ │ │ │ 兒之妻見彼女兒便生苦惱;女僕傭人見之則處於中庸。
│ │ │ ├─壬二、生煩惱的因非實有故可斷
│ │ │ │ 頌曰: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義謂分別。
│ │ │ │ 由於所緣無實體,不但顯示煩惱能斷,而且亦能了知生煩惱的因無諦實,所以煩惱能斷。
│ │ │ │ 如云:「貪欲嗔恚癡,從諸分別生。」若無有非理作意的分別和見繩為蛇的虛妄分別,則無有
│ │ │ │ 貪欲等雜染煩惱;然彼等有,唯是觀待而有,非有自性。若是有自性,智者誰肯執著與真義相
│ │ │ │ 違的法,謂是分別假安立的法呢?分別假安立的法與有自性是相違故。見繩安立為蛇時,繩的
│ │ │ │ 支分(部分)與繩的有分(整體),時間的相續(部分)與有相續(整體),都無有蛇的所依
│ │ │ │ 存在。五蘊的和合(部分)和有和合(整體)、相續與有相續,都不應有補特伽羅,而補特伽
│ │ │ │ 羅是依蘊假安立的,無有自性,由此當知一切法亦無有自性。若是顛倒錯亂,就會產生虛妄分
│ │ │ │ 別,例如有一修靜慮者,感覺自己頭上另有一頭,旁人為除他病,即以假的人頭扔在地上,即
│ │ │ │ 說:「這是汝的頭掉在地上」,由此即消滅了他的邪分別。這是依據月稱疏義。例如《六十正
│ │ │ │ 理論》云:「世間無明緣,是佛所說故,此世謂分別,有何不應理。」當知應善於悟入此義。
│ │ │ ├─壬三、破許煩惱不能斷的能立(因)
│ │ │ │ 頌曰:任誰與他人,都無同繫縛,若與他同繫,分離則非理。
│ │ │ │ 問曰:世間男女彼此互由有境的貪欲,共同繫縛,若不棄捨女人則不能斷除貪欲。答曰:
│ │ │ │ 任誰某男子或其他女人,都不是共同有自性地同一繫縛,因為自性是不變壞的。若是與他有自
│ │ │ │ 性地同一繫縛,說有分離則非合理,因為有自性就不應分離,可是現見有分離故。譬如黑牛與
│ │ │ │ 白牛雖不是有自性的繫縛,但由犁和繩所繫一樣,根與境亦由愛而有繫縛。
│ │ │ └─壬四、與現見有許多未斷煩惱者並不相違
│ │ │ 頌曰:薄福於此法,都不生疑惑,若誰略生疑,亦能壞三有。
│ │ │ 問曰:若如汝說由觀察就能斷除煩惱,那麼為什麼見有大半眾生部沒有斷煩惱呢?答曰:是離
│ │ │ 開了對甚深法的增上勝解故。是故薄福眾生對於此龍猛阿闍黎所說的:既是緣起性空,又能建立一
│ │ │ 切因果作用的二諦法,都不生是否有自性或無自性的疑惑,云何能斷煩惱得解脫呢?若誰聽說空性
│ │ │ 略能生起或者是無自性的懷疑,亦能壞滅三有,因為能略略地思維諸法實相的理故。有懷疑就決定
│ │ │ 有希求,並且能以教理現證正見,斷盡煩惱即得解脫。譬如有些商主被羅剎女迷執,彼女即對商主
│ │ │ 曰:不要往南方去。有一商主懷疑,即到海邊遇到「叭拿哈戛」馬王,彼即依怙馬力渡過大海彼岸
│ │ │ ,脫離羅剎女返回家鄉。由此也顯示得解脫必須現證空性。
│ │ ├─庚二、廣明斷煩惱的軌則 分四:
│ │ │┌─辛一、教誨必須現證空性的意義 分五:
│ │ ││┌─壬一、教誨應當敬重實際之理
│ │ │││ 頌曰:能仁說何法,增長至解脫,若誰不重彼,顯然非智者。
│ │ │││ 若誰有懷疑緣起性空,就能壞滅三有,所以能仁說,何人能現證空性和由空慧所攝持的施
│ │ │││ 等法,則從見道第一剎那所攝乃至得解脫中間皆不退轉,並且還能增長。若誰異生不敬重彼空
│ │ │││ 性理,彼顯然非是智者,表示自己極其愚癡,所以諸智者應當建立敬重空性的正見。世間的諸
│ │ │││ 法出生異熟果後即壞滅,由於通達空性,而修施等法亦能導種智智城。譬如到甘蔗山應當嘗味
│ │ │││ ,不應空過。
│ │ ││├─壬二、示得解脫必須現證空性
│ │ │││ 頌曰:非不空觀空,謂我得涅槃,如來說邪見,不能得涅槃。
│ │ │││ 問曰:為是諸法不空,為離貪故觀它為空,或者實有本空而如是正見耶?答曰:是於空法
│ │ │││ 修習現證為空,因為沒有通達補特伽羅和五蘊實有空,則執為諸法實有。謂「我修空性證得涅
│ │ │││ 槃」,並不是諸法不空觀它為空,如來說:「於實際顛倒執著即邪見,就不能證得涅槃。」佛
│ │ │││ 說:「一切法自性空,就是無自性的理趣。」所以要證得有餘依、無餘依和無住涅槃,應當善
│ │ │││ 巧空性之理。
│ │ ││├─壬三、示從流轉趣入還滅的方便
│ │ │││ 頌曰:何經說世間,彼即說流轉;何經說勝義,彼即說還滅。
│ │ │││ 問曰:若是諸法自性空。就應該只說真如,為何還要說有情世間和器世間的流轉法耶?答曰:
│ │ │││ 不說世間流轉法,就不能現證空性。為了通達真如的方便,所以必須說流轉法,因為有些人執
│ │ │││ 諸法實有,而執諸法從無因和非因生,諸經為了破除彼等謬執,即說由無明緣行生有情世間和
│ │ │││ 器世間,彼經即是說流轉的次第;因為說流轉法是通達勝義的方便故。何經說勝義諦法自性空
│ │ │││ ,彼經即是說還滅的次第。譬如欲入深穴,必須棄捨其他一切物件,否則有滯礙就不能趣入。
│ │ ││├─壬四、示於空性遠離怖畏
│ │ │││ 頌曰: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為,若實有所作,此法非能滅。
│ │ │││ 問曰:若一切法空,那就損減了一切因果作用,也不能得解脫故,不許因果就會破壞一切
│ │ │││ 。答曰:若自性空便謂「一切法皆非有,何必為求解脫勤修聖道。」這是汝對空性產生的怖畏
│ │ │││ 。設若諸法在勝義中實有所作者,那麼,通達此空性的法就非能滅除生死。但是,勝義中要是
│ │ │││ 實有,一切因果作用就會永遠不變,誰也不能斷除生死故。執蘊實有者,例如執陽焰為水,都
│ │ │││ 是虛妄分別。
│ │ ││└─壬五、示應斷除特別貪著自宗
│ │ ││ 頌曰:若汝貪自品,不喜他品者,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滅。
│ │ ││ 若謂空性的宗能斷除生死,就特別殊勝,旁宗都是顛倒,這樣特別貪愛自宗而嗔恚別宗的人
│ │ ││ 。若汝不棄捨特別貪著自已空性宗(品),而嗔恚不喜他宗(品)者,就不能趣於解脫涅槃,若
│ │ ││ 有實執取捨二行,畢竟不能寂滅三有。譬如有一聖僧軍比丘,教化一個精修戒律的在家弟子出家
│ │ ││ ,弟子說:我已深信佛教,見婆羅門就憎惡,所以我就不出家了。
│ │ │├─辛二、教誨希求解脫 分七:
│ │ ││┌─壬一、精進則容易得解脫
│ │ │││ 頌曰:無作得涅槃,有作招後有,涅槃無礙念,易得餘非易。
│ │ │││ 問曰:涅槃妙樂最難得成就故,所以不能獲得,世間有漏法不努力就容易得,是故我們還
│ │ │││ 是作容易得的有漏法。答曰:通達一切善不善業體空無作,當得涅槃,而實執善不善種種有所
│ │ │││ 作,則招後有,是故能遮止一切惡業,涅槃不消擔心就容易獲得。其餘生死的樂則非容易得,
│ │ │││ 所以智者不應棄捨希求不加勵力就能獲得的涅槃,而希求經大劬勞所得的生死。譬如希求無病
│ │ │││ 身力健壯,雖有多種因緣,但是,若不希求健康,則不希求彼緣。
│ │ ││├─壬二、若不修習厭離生死就不能得解脫(涅槃)
│ │ │││ 頌曰:誰不厭三有,彼豈敬寂滅,如於自家室,難出此三有。
│ │ │││ 問曰:在勝義中都無有作為即是涅槃,為什麼在此《四百論》中還要說無常和苦等法耶?
│ │ │││ 答曰:為離一切生死的作業而得解脫,所以要生起厭離生死故。若誰補特伽羅不厭離生死,彼
│ │ │││ 人豈能敬重寂滅生死苦的解脫嗎?當然不能,例如沒有渴惱所逼的苦,必然不會產生迫切希求
│ │ │││ 飲水止渴的方便。比如對於自己小小的窮苦家室,不能完全斷除貪愛,就不能離家,所以劣慧
│ │ │││ 眾生難得出離此三有網,因為由愛繫縛故。譬如眼見沒有離開家鄉愛戀者,頃刻即赴刑場,
│ │ │││ 還貪食家鄉美饌。
│ │ ││├─壬三、生死過患極大故應勤修解脫
│ │ │││ 頌曰:有為苦所逼,現見求自死,時彼愚癡故,不能趣勝道。
│ │ │││ 復次有些大權勢的眾生,特別貪愛五欲境的快樂,為離家和在寂靜處得解脫,不能精進,
│ │ │││ 然由疾病和貧苦等苦惱所逼,所以就應該棄捨歡喜生死。因為有些補特伽羅為貧困苦(苦苦)
│ │ │││ 和愛別離苦等苦惱所逼,並且現見有些為希求解脫彼等苦而跳水、赴火和投岩等自死,如此可
│ │ │││ 見就應該出離生死等苦。若是遠離我愛,很快地就能獲得解脫安樂,是故爾時只有對彼等取捨
│ │ │││ 猛烈愚癡故,才不能趣入涅槃勝道。譬如有病不服藥,就不能解脫病苦,所以僅僅壓伏現行煩
│ │ │││ 惱,而不依靠撥除煩惱種子的對治法,就不能解脫生死。
│ │ ││├─壬四、最初不應開示實際義
│ │ │││ 頌曰:為下根說施,為中根說戒,為上說寂滅,常應修上者。
│ │ │││ 問曰:若是希求息滅生死的解脫,為得解脫就應該唯獨修真性的法,為什麼大師還要說施
│ │ │││ 戒等法呢?答曰:無過,因為眾生有下根、中根和上根的差別,所以必須要有次第的引導,最
│ │ │││ 初只能行惠施,不能受持遠離斷命等律儀,就應該對他說佈施,所以佛為下根眾生說佈施,因
│ │ │││ 為他暫時不是修習戒律的法器故。佛為已經安住施法的中根眾生說戒,因為他已經成就感生人
│ │ │││ 天的道器故。佛為上根眾生說寂滅生死的方便,主要是說真實性,是故,若是思維我決定能得
│ │ │││ 解脫者,就應當經常修習上根。譬如有三個王子,按年齡小的教認字,中年的教讀誦聲論,年
│ │ │││ 長的教讀使用兵器的方法。對一個補特伽羅也要有次第的教導,所以應當善於有步驟地教導所
│ │ │││ 教化的弟子。
│ │ ││├─壬五、如何為引導的次第
│ │ │││ 頌曰:先遮遣非福,中應遣除我,後遮一切見,知此為智者。
│ │ │││ 對暫時不堪接受真性的法器,若說真性,就會譭謗一切因果作用,認為善惡無有區別,因
│ │ │││ 為作惡則墮惡趣,所以最初若說善惡業因果,使人容易瞭解。首先應說善惡因果遣除造作非福
│ │ │││ 惡業,這是正說的時機故。中間應就我與五蘊以五種尋求皆不可得,遮遣二十種薩迦耶見的實
│ │ │││ 執境,斷除粗我。其後已經成就道器的眾生,就應該說補特伽羅無我。說無我亦顯示諸法無諦
│ │ │││ 實,遣除一切邊執見的次第。誰若了知此說法的次第,彼就可以稱為有次第引導所化弟子的智
│ │ │││ 者。譬如有善巧的的良醫,或以素食、或以葷饌,種種方法治療病者,能使病者得愈。
│ │ ││├─壬六、諸法的究竟實際體無差別
│ │ │││ 頌曰:說一法見者,即一切見者,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 │ │││ 問曰:由依何道才能得解脫呢?答曰:通達一切法自性空。問曰:說一切法無邊,彼的法
│ │ │││ 性亦無邊際故,然彼等法性誰才能了知?又說不了知一法實相而不斷盡煩惱就不能獲得解脫,
│ │ │││ 這豈不相違嗎?答曰:無過,因為若說見一法自性空的實際者,即可說彼是見一切法的法性者
│ │ │││ 。如《三昧王經》(即月燈三昧經)云:「以一知一切,以一見一切。」(漢文古譯為:以一
│ │ │││ 知一切,以一切知一。)《聖虛空藏三昧經》云:「誰不執一法實有,便知諸法如幻焰。」例
│ │ │││ 如嘗大海水滴水,便知其餘海水皆是鹹味,所以凡是一法的空性,彼即是一切法的空性。諦實
│ │ │││ 空即是一切法的實際;於彼實際並非有如青黃色那樣的不同的形相,但是,若觀待比量智來說
│ │ │││ ,不應就說通達瓶諦實空,彼定是通達衣諦實空。如像不同的器皿中的虛空。
│ │ ││└─壬七、因此經說須修福德資糧並不相違
│ │ ││ 頌曰:為樂天趣者,如來說愛法,為求解脫者,訶彼況餘事。
│ │ ││ 問曰;設若一切皆空,則應當斷除,為何經說:「應當敬重修福德」耶?答曰:並不相違。
│ │ ││ 暫時不說通達真性的法,這是為了愛樂天趣者怖畏惡趣不能修習微細生滅等,如來即為說他所喜
│ │ ││ 愛的施等法;為樂欲解脫者,則希求天趣尚且應訶責彼,何況耽著其餘惡事,如說:涅槃界中,
│ │ ││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譬如世尊為極尊慈氏授記說:汝當作佛,但其劫中當作號角轉輪王。有一
│ │ ││ 慈氏比丘聞已即發願作轉輪聖王,大師給予嚴厲訶責。
│ │ │├─辛三、引導趣入空性的次第 分五:
│ │ ││┌─壬一、對非法器不應說真性
│ │ │││ 頌曰:求福者隨時,非皆說空性,良藥不對症,豈非反成毒。
│ │ │││ 問曰:既然通達空性就能滅除一切苦,那麼,就應該唯說真性。答曰:不能這樣,因為要
│ │ │││ 觀待根器的差別故。若對不是接受空性的根器者而說空性,相反地,就會成為損惱的因——或
│ │ │││ 者譭謗空性,或者認為一切法完全無有,就是通達空性的義,從而墮於惡趣。是故具有大悲心
│ │ │││ 欲攝受有情求福的菩薩者,不應在任隨什麼時候不觀察根器,對非根器者皆說空性,如像良醫
│ │ │││ 若不能對症下藥,而美好良藥豈非反而成為毒了嗎?例如除毒的藥給沒有受毒的人服,決定殺
│ │ │││ 害此人的生命。如馬鳴大士說:「如無垢衣塗妙色,最初應當說惠施,令彼善心已調柔;然後
│ │ │││ 開示空性理。」這就是說,應當觀機施教。
│ │ ││├─壬二、通達空性的方便
│ │ │││ 頌曰:如對蔑戾車,餘言不能攝,世間未通達,不能攝世間。
│ │ │││ 最初應宣說世間眾人共同許可的法,如像對蔑戾車,若說其餘的語言,就不能攝受他,應
│ │ │││ 當以他自己的語言宣說教法。如是就是對世間眾人共許的施等法,最初也應當適合他的心意宣
│ │ │││ 說,因為說世俗諦法,如何安住,使人易知。若世間人未通達世俗諦法,就教他通達勝義諦,
│ │ │││ 這是不能攝受世間人的。如《入中論》云:「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若他自己
│ │ │││ 已經瞭解世俗法,然後才應說勝義諦。譬如對小孩子說其餘的語言,就能使他不能會義。
│ │ ││├─壬三、須從多方面開示空性
│ │ │││ 頌曰:有無及二俱,亦說二俱非,由病增上故,寧非皆成藥。
│ │ │││ 佛陀說法都是攝受世間眾生的方便,佛為令捨無見故對所化眾生說一切法有;為教化執實
│ │ │││ 有的眾生說諸法無諦實;觀待名言識說有;觀待理智說無;以及為離斷常二邊見說有無二均非
│ │ │││ 實有;由於顛倒實執的病增上故,佛雖說一切法,這豈非皆是成為除病的良藥麼?唯是良藥,
│ │ │││ 所以大師說的一切法都是針對各各眾生的執性,是得一切涅槃的方便。譬如大疏中說:有兄弟
│ │ │││ 三人,一個出家,一個修羅剎法得大神變,一個墮餓鬼。對出家者說解脫法,對得神變者說施
│ │ │││ 等法,對墮餓鬼者說慳吝的過患。
│ │ ││├─壬四、教誨於通達空性應起精進
│ │ │││ 頌曰:真見得勝位,略見生善趣,智者常發心,思維內體性。
│ │ │││ 佛說有無等法,都是為離有無二邊,這是最殊勝的教法。這種殊勝的教法,若以出世間的
│ │ │││ 無漏智真見真性,即得涅槃勝位;若以世間的聞所成、思所成和修所成慧略見真性,則能生善
│ │ │││ 趣,是故智者應當恒常發起慧心,思維一切法內體空性。
│ │ ││└─壬五、如是修習能得涅槃 分二:
│ │ ││ ┌─癸一、正說
│ │ ││ │ 頌曰:今生知真性,設未得涅槃,後生無功用,定得如是業。
│ │ ││ │ 若就修習通達真性的法門來說,則是了知緣生離一切戲論邊際,若是今生了知真性,設
│ │ ││ │ 若未得涅槃,而在後世生中獨住阿蘭若,無假功用決定能得涅槃,猶如由癡所作順生受業一
│ │ ││ │ 樣,不可轉移。有智慧者誰肯對通達真性不起精進呢?譬如吃芒果之後,將種子栽植,其後
│ │ ││ │ 一切時中皆能獲得果實。如《中論》云:「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
│ │ ││ │ 離生。」
│ │ ││ └─癸二、了知真性能得解脫但尚有未解脫的理由
│ │ ││ 頌曰:如想所作事,成者極稀少,此非無涅槃,諸行解脫得。
│ │ ││ 問曰:既有不少的人了知真性,為何不見解脫三有?答曰:雖見有些得解脫,但是,僅僅一
│ │ ││ 點思維還是不能成辦聖果,要以多種因緣,方能解脫,所以難得解脫。是故如僅僅想一想所作的
│ │ ││ 事,不去實修,不但得解脫果就是成辦別的事業者也是極稀少的。在此佛教中並非無有涅槃可希
│ │ ││ 求,欲得涅槃必須有外緣善知識的教導,內緣如理作意等多種因緣,但是,遇此緣起諸行極其難
│ │ ││ 得,是故得解脫者極其難得。
│ │ │└─辛四、教誨煩惱決定能斷
│ │ │ 頌曰:聞說身無德,貪愛不久住,此道豈不能,永盡一切惑。
│ │ │ 問曰:久遠無始積集煩惱,此處說有盡,如何能使人相信呢?答曰:如像久遠以來種種享受保
│ │ │ 養自身,而不知是壞滅的有法,有此分別的智者聞說身無少許功德,貪身的愛欲則不能久住。如是
│ │ │ 若長久修習緣起離戲論邊的道,由此緣起空性之道豈不能永盡一切煩惱惑嗎?決定能盡,獲得解脫
│ │ │ 。因此智者聞聽身無德益,應當棄捨貪愛。
│ │ └─庚三、明後有結生無始有終的喻
│ │ 頌曰:如見種有終,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 │ 問曰:眾生從無始以來就隨生相續,怎樣說生死有邊呢?答曰:如見麥等種子被火毀壞,即為有終,然
│ │ 彼種子非是有始。如是由於修習對治力,則能斷盡補特伽羅我執,而生後有的因自然不具足故,由業煩惱生
│ │ 後有的亦不起。譬如燈中無油即不能燃。如佛護阿闍黎說:「雖見眾生體性空,然為解除眾生苦,長久修習
│ │ 菩提行,此為世間最稀有。」這就是說,雖見眾生無自性,但是,為了有情的義利,修習菩薩行,此乃最為
│ │ 稀有,所以自己亦應隨順眾生,學修菩薩行。
│ │ 總攝頌曰:由業雖得人天位,但應生起牢獄想,深修離邊緣起理,自己堪為大乘器。
- Mar 25 Tue 2014 07:50
《中觀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2-1) 聖天菩薩 造頌 甲操傑 造釋 法尊法師 (從藏)譯頌 任傑 (從藏)譯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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