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欲說此經,先當科判。大科分二:
┌─甲一 總釋名題
│┌─乙一 釋經題
││┌─丙一 說般若綱要
│││   般若綱要,含有三義:
│││一、謂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此義,諸大乘經論及古德著述中,隨處可見。若博引之,累牘難盡。茲且
│││ 捨繁就約以明之。取其易了也。夫大乘教義,深廣如海。然一律是以自度度他為本。自度度他,法門無量。
│││ 然皆是以六波羅蜜為本。而施、戒、忍、進、定、五度,若離般若,非波羅蜜。是所謂六波羅蜜者,一律是
│││ 以般若波羅蜜為本。然則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彰彰明矣。故大智度論曰:「般若波羅蜜,是諸佛母。
│││ 諸佛以法為師。法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大般若經曰:「摩訶般若波羅蜜,是諸菩薩摩訶薩母,能生諸佛
│││ 。攝持菩薩。」可見所謂大乘最上乘者,唯一般若而已。除般若外,便無佛法。當知大小乘一切教義,皆自
│││ 般若出。一切教義,間有與外道如儒家道家中最高之理論相近者。獨有般若,惟佛能證。惟佛能說。外道最
│││ 高之理論,一遇般若,冰銷火滅矣。故華嚴會上,諸大菩薩讚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
│││ 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也。知此,則三教同源之說,其荒繆何待言哉。知此,則學佛者茍不了徹般若
│││ ,雖盡知種種教義,盡學種種法門,皆是捨本逐末,在枝葉上尋覓耳。豈能到彼岸乎。夫般若非他,理體本
│││ 具之正智是也。理體者,實相般若也。正智者,觀照般若也。皆名般若者,顯其理外無智,智外無理,理智
│││ 一如也。既曰學佛,首當開佛知見。云何為佛知見,般若是也。乃從來罕有學此者。或望而生怖,或無知妄
│││ 談。此所以學佛者雖多,而證道者甚少也。豈但辜負佛恩,抑且辜負己靈。何以言之,如我世尊成道時,詫
│││ 曰:「奇哉奇哉,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因妄想,不能證得。若無妄想執著,則無師智、自然智即
│││ 時現前。」如來智慧覺性,即實相般若。妄想即分別心,第六識。執著,即我見,第七識。而觀照般若,即
│││ 轉此二識者也。此二識轉,藏識及前五識皆轉矣。故曰:若無妄想執著,無師智、自然智即時現前。此二智
│││ ,即謂如來智慧覺性。因非外來,亦不可授人,故曰無師。因法爾本具,必須自覺自證,故曰自然。亦可配
│││ 根本智後得智,或道種智一切智說。總之,凡夫所以為凡夫者,由於無始無明。無明猶言無智。故今欲超凡
│││ 入聖,惟在開其正智耳。佛門中人有恒言曰:求開智慧。此語,正謂當開般若正智。亦即開佛知見。我世尊
│││ 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何謂大事因緣,即是為一切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俾得悟佛知見,入佛知
│││ 見耳。乃眾生雖知求開智慧,而不明其所以然。教者,學者,一味尋枝覓葉。絕不知向般若門中問津。甚至
│││ 相戒勿言。可悲之事,孰逾於此。違背佛旨,孰逾於此。誤法誤人,孰逾於此。自今而往,深願與諸善知識
│││ ,昌明正義,極力弘揚也。
│││二、所謂般若綱要者,謂即般若而明其綱要也。如上引大智度論所言,佛法即是般若。可見般若一門攝義無量
│││ 。若不明其綱要,未免泛濫無歸。前人有宗第一義空立說者。有宗二諦立說者。有宗八不立說者。其說至不
│││ 一也。第一義,即謂本性。性為絕待之體,故曰第一義。性體空寂,故曰第一義空。此義,是明般若綱要,
│││ 在於破我除執。必須我法俱遣,情執盡空。所謂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而後實相現前也。二諦者,俗諦也,
│││ 真諦也。俗,謂世俗。真,謂真實。諦者,精審確當之意。謂世間之事相,凡俗見以為審確,是名俗諦。
│││ 真實之理性,聖智乃知其審確,是名真諦。若約佛法言,凡明諸法緣生之義者,曰俗諦。何以故?以世俗未
│││ 悟本性,逐相而轉。因曉以一切諸法但是緣生,有即非有,其義決定故。凡明緣生即空之義者,曰真諦。
│││ 何以故?以聖智即虛妄相見真實性。故洞然一切諸法非有而有,當體皆空,其義決定故。龍樹菩薩曰:「為
│││ 世諦故,說有眾生。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世諦即俗諦。第一義諦即真諦也。由此可知,俗諦明
│││ 即空之有也;真諦明即有之空也。又曰:「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故嘉祥大師曰:佛法不出二諦,二
│││ 諦賅攝一切佛法也。夫般若本攝一切佛法盡。而曰佛依二諦說法,則般若綱要不出二諦也明矣。蓋般若要旨
│││ ,為令空有不著,以合中道第一義。真俗二諦,正明此義者也。
│││ 八不者,所謂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來不去、不一不異。因迷八不之淺深,而成六道。因悟八不之淺深,
│││ 而有三乘。蓋一切眾生,計執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等相而著有,故謂之迷。三乘中人,雖不執生滅諸相,而又
│││ 著於不生不滅等,以偏於空。故佛說八不之義,正令洞明乎二諦。二諦明,而後中道顯也。而第一義空之義
│││ ,亦是令空有俱空。而後一切不著,中道圓明。由是觀之,第一義空、二諦、八不,說雖不同,而義顯中道
│││ 則同。然則般若之綱要非他,即是令於空有二邊,遣蕩情執,務令罄盡,以顯圓融中道耳。換言之,佛說般
│││ 若,在令一切妄想執著之眾生,開其理體本具之正智,以明其無明,覺其不覺。俾無相無不相之實相,空不
│││ 空之如來藏現前,同證如來智慧覺性耳。此正我本師出現於世之大事因緣也。是則般若法門,乃最上乘。
│││ 令一切眾生乘之,而直至佛地者耳。由是言之。與其別別舉義,明其綱要。何若曰:金剛般若經,實為般若
│││ 部之綱要。尤為要言不繁。何以故?本經無法不攝,無義不彰。上舉二諦、八不、第一義空諸義,一一具足
│││ 故。如曰: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等,第一義空之義也。滅度所有一切眾生,俗諦也。實無眾生得滅
│││ 度,真諦也。行於布施,俗諦也。於法無住,真諦也。乃至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即非,是名,等等。
│││ 全經所說,無往非明二諦之義者。至令菩薩通達無我、法,在於開佛知見。入後所說,則皆不一不異、不斷
│││ 不常、不來不去、不垢不淨等義,以顯諸法空相,是法平等。夫諸法空相,是法平等,即所謂不取於相,
│││ 如如不動也。而令學人如是演說,如是受持。豈非以如是等義,為般若之綱要乎哉。不但此也。如上引大般
│││ 若經、大智度論之言曰:「般若能生諸佛,攝持菩薩,佛法即是般若。」是指示佛法要領,不出般若也。而
│││ 本經則曰:「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其指示般若要領全在此經,不尤昭
│││ 昭明明乎。佛說般若,前後共十六會。義豐文富。聞西藏譯文至千卷之多。中文簡括,亦有六百卷。內典中
│││ 卷帙最大者,惟般若部。讀誦已難,遑論演說受持。故於第九會,由博而約,特說此經。羅什大師師弟,譯
│││ 成華文,並加入魏譯之數行計之,止五千八百三十七字耳。不但般若要旨盡在裏許。且得此一卷,一切佛法
│││ 無不在握矣。何以故?此卷為般若之綱,般若為一切佛法之綱故。故必一切佛法通,而後此經可通。何以故
│││ ?因網乃得綱故。然亦必此經之義趣深解,而後一切佛法頭頭是道。何以故?綱舉則目張故。當如是知也。
│││ 此一卷經,既為三藏之綱。其關係重要,可知。其義蘊之玄廓,條理之繁密,亦由是而可知。且以少文而攝
│││ 多義。幸得譯人筆妙,方足以傳之。是以經中一句一字,皆關宏旨。即一名稱,一結集者標舉之詞,亦含精
│││ 義。少少忽略,義便難通。自譯傳之後,禪宗五祖,六祖,極力宏揚。遂爾家喻戶曉,流通不絕。雖多未明
│││ 其義。而學佛者蓋無有不讀此經者也。各佛教國中,未見其比。即此觀之,足見吾國眾生,深蒙佛護,良堪
│││ 慶慰。何以故?此經流傳不絕,便是佛種不斷故。自今而後,當於云何演說,云何受持,特別加意。乃足以
│││ 少報佛恩,及翻譯此經,流通此經者之恩也。荷擔如來,當得菩提,願與諸君共勉之。
│││三、謂即金剛般若而明其綱要也。本經之綱要無他,遣除妄想執著是已。蓋如來智慧覺性,一切眾生,人人本
│││ 具,個個不無。但為妄想執著所障,不能證得。佛為一大事因緣出世者,為此事也。一切佛法,無非破執除
│││ 障之法門也。而本經所說,尤為直捷了當。譬如金剛寶劍,依此而行,可以直下斷除者也。妄想即是分別心
│││ 。執著分為兩種:執五蘊色身為我,名曰人我執。簡言之,曰我執。執著一切諸法,名曰法我執。簡言之,
│││ 則曰法執。我執不除,生煩惱障。法執不除,生所知障。總名惑障。由惑造業,則為業障。因業受苦,名曰
│││ 苦障,亦名報障。我法二執。細分之,又有分別、俱生之別。起心分別,因而執著者,為分別我法二執。故
│││ 粗。並未有意分別,而執著之凡情隨念俱起者,為俱生我法二執。故細。此是多生以來,習氣種子,蘊在八
│││ 識田中,故爾隨念即起,最為難除。當知妄想執著,由於無始無明。而般若,則為理體正智。智開,則無明
│││ 者明矣。無明明,則妄想執著自斷矣。故學佛首當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佛之知見,即是般若正智也。無論修
│││ 何法門,皆須致力於此。故一切法不能離般若也。修淨土念佛,亦然。經云:心淨則土淨。妄想執著不除,
│││ 心何由淨耶。古德言,愛不重不生娑婆。情執我見,實為愛根。故求生淨土,必應從此下手。所謂老實念佛
│││ 者,老實二字,必當注意。世間一切染緣,攀緣不息,云何能老實乎。由此可知,般若、淨土,初非二事。
│││ 此經,實一切學人出妄之宏綱,淨心之樞要也。茲不過略談大旨,詳見(丙三 依五重)釋題中。古人將釋
│││ 一經,先說玄義,亦曰玄談。玄者,深也,又懸也。謂將經中深義,提要鉤玄而先談之。使聞者得知大要,
│││ 入文時乃有頭緒也。故玄談云者,猶言提要。正一經之綱要所在也。今故依天臺例,開為五重說之。
│││ 上來初說般若綱要竟。
││├─丙二 明融會各家
│││   解釋佛經之書,各宗俱備且皆流傳不失者,莫過此經。有彌勒菩薩之頌,有無著、天親、功德施三菩薩
│││ 之論。但譯筆晦澀頗不易讀。且各就所見發揮。往往有乍視之,若與經義相反,而實相成者。其精妙之處,
│││ 非後賢所及也。須向大處深處領取。若死在句下拘執文字,一一與經文比附,反增障礙。圭峰之論疏纂要,
│││ 即犯此病。功德施論題即妙。曰:金剛破取著,不壞假名論。全經要旨,盡在裏許矣。吾土注此經最早者,
│││ 為羅什入室弟子僧肇。著墨不多但略詮釋一二要旨而已。然不刊之作也。六朝時注釋至今仍存者,有三論宗
│││ 嘉祥、天臺宗智者兩師之疏。嘉祥一生精力,在於三論,所有著述,無一不精。而金剛經義疏,則不經意之
│││ 作。或為門弟子隨意錄存,未經審訂者,亦未可知。因多閑文,筆亦蕪雜。與嘉祥其他著作,殊不相類故也
│││ 。智者之釋,全依肇注。偶有一二處,略加疏通耳。智者以三諦發揮一切經。獨於此經,宗二諦說之。而於
│││ 是名之言,皆作假名會。祖師法眼,令人欽服。不解台家子孫,何故不遵祖訓也。豈未見此書耶。
│││ (智者疏,清末始由楊仁山居士向日本請歸刻之。)唐時法相宗窺基,亦有注釋,多述法相。復有釋慧淨之
│││ 注,精湛處不亞肇公。古注中,當以肇慧為最佳矣。華嚴宗圭峰,作論疏纂要。雖是精心結撰,惜拘牽論文
│││ ,經義反晦。宋時有長水師,作刊定記,以釋圭峰纂要。依文解義,甚詳也。禪宗祖師,亦有說經之作。
│││ 如唐之六祖,元之中峰,明之憨山。然皆寥寥短篇,無甚發揮。明末,天臺宗蕅益,作金剛破空論。蓋有為
│││ 而作,亦可備一格也。此外宋明清時,出家在家之釋此經者,所在多有。不無一二道著語,精審則未能也。
│││ 清初有台宗溥畹之心印疏,以三諦說經,語多坐實,殊違經旨,獨科判間有可取處。又有華嚴宗達天之新眼
│││ 疏,間有精到,能發前人所未發者。以信解行證判經,見地尤卓。他如五十三家注等駁雜不純,不足觀也。
│││ 今番演說此經,重在將經中精深微妙之旨趣,一一剖而出之。向來視為大乘初門者,一一言其究竟,歸於圓
│││ 融。向不經意之處,則為闡發其宏旨。向謂重覆之語,則為抉擇其淺深。於前後義蘊關連鉤鎖之處,皆一一
│││ 道出所以然,而貫通之。於所有觀門,行門,指示修功處,不敢一字忽略。務令聞者得以入手。多引他經,
│││ 互相證明。以便得所會通。精要處,且融歸淨土,以破向來歧視之病。自愧學力疏淺,不足以說此深經。然
│││ 大願所在,實欲人人明瞭般若真實義,庶不致於怕談、妄談、淺談云爾。若上舉前賢論疏中精要之說,皆一
│││ 一擇取而融納之。但不必襲其面貌,拘其文字耳。上來次明融會各家已竟。
││└─丙三 依五重譯題 分二
││ ┌─丁一 總解科意
││ │   五重者,名、體、宗、用、相。依者,台宗智者大師說法華經經題,約名體宗用相,開為五重,以發
││ │ 揮經中要旨,最為簡明。少一重不得。多一重亦不必。故今依之也。此之五重,次第相生。夫一經必有一
││ │ 經特立之名。名者所以標一經之概要,以顯其異於他經者也。故第一重為釋名。名者實之賓也。既標此名
││ │ ,必有其實,非虛立也。故次顯體。體者,實體,即經名之主體也。因名核實矣。然非修觀行,仍屬空名
││ │ 。而依體起修,必明宗趣。故三明宗。宗者,修宗。謂修行之旨趣也。既已真修,必得其用。故四論用。
││ │ 用者功效之意。佛隨眾生根機之大小利鈍,說種種法以教化之。故經教即有大小偏圓漸頓之殊。如華嚴宗
││ │ ,判為小、始、終、頓、圓,五種教相;天臺判為藏、通、別、圓,四種化法,頓、漸、秘密、不定,四
││ │ 種化儀是也。一經之名、體、宗、用,四重玄義既明,則其屬於何種教相,亦可得而了然矣。故第五重為
││ │ 判教相也。今依五重之次第,開為五科。
││ └─丁二 依次開釋 分五
││  ┌─戊一 釋名 分二
││  │┌─己一 通名
││  ││   通名者,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經字,是也。佛所說法,通名為經。非一經為然。故經字乃一切佛
││  ││ 法之通名。梵語曰修多羅,亦作素怛纜、修妒路。修多羅之本義為線,引申為貫穿,為攝持,為契合
││  ││ 。既將佛說之法,分類結集成書,因以修多羅名之。謂貫穿佛語,攝持不失,上契佛心下契眾機也。
││  ││ 大法東來,古德遂以經字譯修多羅。經字本義為經緯、組織,與修多羅之線義,貫穿攝持等義,正復
││  ││ 相當。且吾國習慣,惟聖人語,始得稱經。極其隆重。譯修多羅為經,精當之至。但我國經字,不含
││  ││ 契合之義。與修多羅原義,少嫌不足。然除經字外,更無他字可譯。故古人不得已,稱佛書曰契經,
││  ││ 既以補足原義,且顯此是佛經,非他教經也。至若釋經為常、為道,此乃經字引申之義。修多羅中原
││  ││ 無此義。故釋佛經,不宜引用也。
││  │└─己二 別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七字為本經特立之名,一切經不能通用,是謂別名。金剛者,喻也。般若波羅蜜者
││  │ ,法也。是為法喻立名。諸經經題,安名之法,取義不外七種。所謂人、法、喻、單、複、具,是也。
││  │ 如阿彌陀經。阿彌陀,佛名也。取人名為經題,謂之單人立名。如般舟三昧經。般舟三昧,為一種法門
││  │ ,是為單法立名。如稻稈經。稻稈,喻因緣生法也。是為單喻立名。如妙法蓮華經。妙法,法也。蓮華
││  │ ,喻也。有法有喻,非單而複,謂之法喻立名。如普賢行願品。有法有人,是為人法立名。如如來師子
││  │ 吼經。如來,為人。師子吼,為喻。是為人喻立名。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大方廣,法也。佛,人也。
││  │ 華嚴,喻也。則是具足人法喻,以立名也。單三、複三,具足者一,共為七也。如一題之中,有兩喻而
││  │ 無人法,亦單是喻而非複。有兩法兩人者,例此可知。故經名無量,取義只此七種而已。
││  │   梵語跋折囉,義為金剛,物名也。蓋金中之精,最堅最利。能壞一切物,為利。一切物不能壞之,
││  │ 為堅。內典言帝釋有寶,名曰金剛。持之與修羅戰。金剛力士所持器仗,曰金剛杵。金輪王有金剛輪寶
││  │ ,因稱金輪王。本為天上之寶。人間雖亦有之,然甚罕見。古人謂之金鋼鑽,色如紫石英,透明。或曰
││  │ :生水底石上。內典中常用以喻法喻人,如曰金剛三昧、金剛力士、金剛身、金剛網、金剛手、金剛心
││  │ 等。皆取其堅固不可壞而能摧滅一切魔障之義也。今以喻般若正智。般若如大火聚,四面不可觸,觸則
││  │ 喪身失命。如金剛然,一切物不能觸其鋒也。般若正智,能破煩惱重障,如金剛能壞一切物也。什師云
││  │ :金剛寶方寸,其光明能照數十里。般若智光,亦復如是。徹見一切凡情妄想,而破無明也。金剛寶,
││  │ 惟金剛力士能持。般若亦然。非具大乘根性者弗克承當。故曰:若樂小法者,著我、人、眾生、壽者見
││  │ 。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也。真諦三藏言金剛寶有種種色。青色者能消災厄。如般若波羅
││  │ 蜜,能除三障,成三身,度生死流,達涅槃岸,度一切苦厄也。黃色者得滿所求。如般若之莊嚴萬行,
││  │ 成就無邊功德也。紅色者向日出火。如般若以始覺合本覺,出智慧火,燒煩惱薪,如千日輪,光明遍照
││  │ 也。白色者澄清濁水。如般若能背塵合覺,度五濁世,達清涼池也。碧色者消伏毒害。如般若之除我、
││  │ 法執,消三毒苦也。又有無色金剛,亦名空色。得之者能於虛空行住。般若亦然,所謂第一義空也。
││  │ 具此三空之智,則我空、法空、並空亦空。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而得無上菩提。
││  │ 仍歸於無有少法可得。則如如不動,成金剛身矣。總之,金剛之堅,喻實相般若,隨緣不變,在纏不壞
││  │ 也。金剛之利,喻觀照般若,無我不破,無惑不斷也。金剛之明,喻文字般若,能開解慧,無明得明也
││  │ 。金剛為無上寶,價值不可稱量,喻般若為無上法寶,功德不可稱量也。金剛寶世間罕有,喻般若法寶
││  │ 之希有,所謂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也。
││  │   梵語般若,義為智慧。非世智小慧也。乃理體本具之正智,所謂佛之知見。理體,即是覺性。亦曰
││  │ 實相般若。正智,即觀照般若也。理外無智,智外無理,理智本來一如,故皆名般若。因恐人誤認是尋
││  │ 常之智慧,故經論中多舉譯音般若為言也。此智一切眾生本具。但為無始無明所障,不得顯現。且此智
││  │ ,自證方知。非言語文字所能形容。何以故?必須言語斷,心行滅,乃能自證故。然而一切眾生,昧之
││  │ 久矣。不假方便,障云何開。障若不開,此智又何能現。故我世尊為此大事,出現於世。不得已,仍用
││  │ 語言文字以啟導之。凡說佛知佛見,以開示眾生。使得悟入者,名曰般若法門,亦云文字般若。欲令眾
││  │ 生,因文字,起觀照,證實相也。其他所說一切法門,如布施持戒等等,皆從佛知佛見出。使眾生依而
││  │ 行之,以為開悟般若正智之助者。故曰:一切法不離般若,般若為一切法之綱要。換言之,即是般若為
││  │ 一切法之主幹,寓於一切法中,非離一切法而別存也。質言之,我佛出世,為憐憫眾生,同具如來覺性
││  │ ,皆得成佛,而竟不自知。故說佛之自證者,以破眾生之愚癡。對愚癡言,假名曰智慧耳。實則智慧非
││  │ 別,覺而已矣。實相般若者,本覺也。觀照般若者,始覺也。以一切眾生從來不覺故,乃假文字般若以
││  │ 覺悟之耳。因是之故,讀經聞法,要在深自警惕,以佛所說者為鏡,時時處處,用以自照。不觀不照,
││  │ 迷何由覺。是即所謂依文字,起觀照也。觀照功久則皇皇然,警惕之心自生,是即始覺也。亦理體本具
││  │ 之正智初開也。如是不退不懈,觀照之功,日深日醇。則所謂始覺者,先如初生之月,漸漸光多闇少。
││  │ 以至於月輪圓滿,光輝煥然,則性體顯現。即是始覺合於本覺,而亦無始本之分也。當知所謂成佛者無
││  │ 他,覺性圓明而已。而覺性之開,非仗文字般若之力,其道無由。故曰一切諸佛從此經出。復次在梵語
││  │ 本文,智曰若那,慧曰般若。照見為智,解了為慧。決斷為智,簡擇為慧。知俗諦為智,照真諦為慧。
││  │ 徹明妙有為智,契悟真空為慧也。佛經常說六度,有時亦開為十度。第七度曰方便,第八度曰願,第九
││  │ 度曰力,第十度曰智。以對第六度之慧也。然而空是即有之空,有乃即空之有。故智慧二字,實分而不
││  │ 分。此經,正明空有不著。所以般若字,應作智慧會。不能拘執文義,強分為二。不過有時佛經中亦不
││  │ 分而分,舉智以明俗諦,舉慧以明真諦。故學人亦不可不知此義耳。
││  │   金剛原以喻般若。然惟第九會所說者,乃以金剛能斷喻之。豈非以此經所說之義,尤為堅利而明,
││  │ 尤能斷惑。餘會說者為金,此經說者乃金中之精乎。故本經曰:佛及佛法,從此經出。又曰:此經義不
││  │ 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克指此經為言。則般若綱要,盡在此經,更足證明矣。
││  │  梵語波羅蜜,義為彼岸到。順此方文字應曰到彼岸。印土古俗,凡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猶此方方言
││  │ ,所謂到家也。若約佛法言之。所謂離生死此岸,渡煩惱中流,達涅槃彼岸是也。故波羅蜜亦是喻詞。
││  │   涅槃者,不生不滅,即謂本性。本性者,性乃本具之意也。言本具者,明非造作。既非造作,可見
││  │ 本來如是,而非從無而有者。故曰本自不生。言其本來已具,非新生也。既本不生,故今亦不滅。而眾
││  │ 生生死不已者,相也,非性也。何故生死不已,由於其心生滅不停。當知生滅不停之心,所謂識相也,
││  │ 亦非性也。何故如此,由於煩惱。以煩惱故,遂致心有起滅,性變為識。由此造業,受輪迴苦。而眾生
││  │ 不知返本,認識為性,迷於生死之相,所以輪迴不息。而與不生不滅者雖覿面而成永隔矣。故以煩惱喻
││  │ 中流,以生死喻此岸,以涅槃喻彼岸也。蓋本無此岸彼岸,因有中流隔之,遂成彼此之別也。
││  │   煩惱亦曰惑,所謂見思惑也。見思惑皆從我見而生。故欲了脫生死之相,須證不生滅之性。而欲證
││  │ 本性,須化除我見。然我見根深,必須用種種法以調伏之。開根本智以斷絕之。所謂理雖頓悟,事須漸
││  │ 除。猶之過渡,從此岸達彼岸,行之以漸,不容急也。故曰離,曰渡,曰達,以顯其未可一蹴即到。而
││  │ 說一流字,又所以顯其危險,無明風萬不可起,起則隨流而下,甚至有滅頂之凶,尚能渡達彼岸乎。修
││  │ 行人其慎諸。然如上所說,尚是專約凡夫說。若細別之。生死含有兩重。煩惱亦兼見思、塵沙、無明而
││  │ 言。凡夫著有,執於人我。遂因見思煩惱,而墮分段生死。二乘,及一類菩薩著空,執於法我。遂因塵
││  │ 沙、無明煩惱,而有變易生死。故欲證到無餘涅槃,須空有俱空,破我法二執,了兩重生死。渡過見思
││  │ 、塵沙、無明等煩惱中流,乃達涅槃彼岸耳。故大智度論云:「有無二見,皆屬此岸。二執俱空,始達
││  │ 彼岸。」二執即我、法二執也。渡流之筏為何?六波羅蜜是也。用此六法可到彼岸。故此六法亦名六度
││  │ 。六度之中,布施要矣,般若尤要。布施,捨也。若不知捨,云何肯離此而渡。然若無觀照之智,又云
││  │ 何肯捨。故般若為五度之綱要。五度離此非波羅蜜也。又復智慧二字分言之,亦可因位名慧,果位名智
││  │ 。般若波羅蜜,約因位說,猶言到彼岸之觀慧。若約果位說,則般若即是波羅蜜。何以故?果位之般若
││  │ ,即是理智一如。理智一如,即是不生不滅也。約因位說,金剛即喻此之觀慧,最堅最利最明,故能到
││  │ 彼岸。約果位說,金剛則喻如來法身,所謂金剛不壞身也。上來釋名竟。
││  ├─戊二 顯體 分三
││  │┌─己一 明體義
││  ││   體者主體也。凡說一經,不能數言便了,往往千言萬語,頭緒紛然。讀者聞者,如入大海,但見
││  ││ 汪洋一片,莫辨津涯,不免興望洋之歎。當知每一部經,卷帙無論如何重大,條理無論如何繁多,必
││  ││ 有其歸趣所在。換言之,一經必有一經主要之點。千言萬語皆趨重於此點也。千條萬緒,皆發生於此
││  ││ 點也。此點即一經主要之點,所謂體也。尋出千言萬語千條萬緒中,主要之一點而指明之,所謂顯體
││  ││ 也。讀者聞者,若明得經中主要之點,則要綱在握,不致望洋興歎,亦不致入海算沙,更不致誤入歧
││  ││ 途矣。知此,可知顯體等等之關係甚要也。知此,可知古人於經前先說玄談之苦心也。
││  ││ 總之,此所謂體,乃經體耳。非謂性體。
││  │├─己二 辨果同
││  ││   辨異同有二義。初約經體性體,辨其異同。夫經體非性體,固已。然而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
││  ││ 。所謂一大事者,即是開示一切眾生,同具如來智慧覺性。俾得悟入,一齊成佛。說法四十九年專為
││  ││ 此事。由是言之,一切經莫非開示本具佛性。是一切經之主體,皆不外乎發揮性體可知矣。然則上文
││  ││ 乃曰:此中所顯,乃經體非性體,若不能不辨別者,何耶?當知一切經雖皆不外乎發明本具佛性。然
││  ││ 各經立說,旨趣不同:有重在除障者;有重在修福者;有說夙因者;有說後果者。機有萬千之別,說
││  ││ 法便因而有萬千之別。非部部經皆直指本性,徹底發揮也。豈能儱侗顢頇,呆指經體即是性體。且即
││  ││ 以直指本性言。性體包羅萬有,一名不能盡其量。遂不得已而立種種名,如曰真如、曰如如、曰實相
││  ││ 、曰法界、曰法身、曰性淨明體、曰圓覺、曰自性清淨心等等,其名無量,顯義亦即無量。直指本性
││  ││ 之經,有舉此名者;有舉彼名者;有兼舉數名者;因說經之旨趣而異。即此可見雖同是直指本性之經
││  ││ ,顯義既各各不同。經中之歸趣所在,亦因而各各不同。故經體與性體,約徹底顯性之經言,雖二而
││  ││ 不二,仍復不二而二,不能混為一談也。其異同必須辨明者,此也。
││  ││   次約各宗,辨其異同。無論何宗,其說經題,必須將經中要旨,攝入而發揮之,方為言中有物。
││  ││ 而分門別類,立有一定之規格者,當推天臺、賢首兩家。然賢首之十門分別,有時不甚適用。不若台
││  ││ 家所立五重之簡明切要也。即以顯體言,兩家亦頗異其趣。蓋顯經體同,而顯體之命意,大不同也。
││  ││ 賢首宗,多就通名之經字上顯體。亦即約能詮之經教顯體也。此宗大德每曰:一切大乘經以諸法實相
││  ││ 為體。圭峰金剛經纂要疏曰:以文字般若為體。此皆約能詮之經教而言者也。夫一切大乘經,以諸法
││  ││ 實相為體。則一切大乘經莫非文字般若明矣。若克指般若部言,則前後十六會所說,皆文字般若也。
││  ││ 豈獨第九會為然,豈獨此經為然。故圭峰所說,可通之於他經。故曰:是就通名之經字上顯體也。而
││  ││ 台宗之顯經體,則克指當部,不能移易。即是就別名之金剛般若波羅蜜七字上,顯本經主要之體。
││  ││ 亦即約所詮之理事以顯體。故曰:台家所立,簡明切要也。此兩家顯體之異同也。
││  │└─己三 正顯體
││  │   今既依台家規格,約經題之別名,以顯經義所明之主體。則台宗諸大德所說,不可不先知之也。台
││  │ 宗古德之本經註疏,流傳至今,其人可師,其注可傳者,惟有兩種:一、隋時智者之注。二、明時蕅益
││  │ 之破空論是也。智者以「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為經體。蕅益以「實相常住」為經體。近時台宗大
││  │ 德諦閑法師撰金剛經新疏,則以「第一義空」為經體。三師標顯各異,恐或致疑。然不必疑也。當知三
││  │ 說但文字不同耳,理則無殊。蓋實相即是第一義空。大智度論云:「所謂第一義空者,諸法實相是。」
││  │ 如來之稱,以顯性德,即是顯法身德。而法身非別,實相是也。由是可知三說雖異實同矣。然新疏之第
││  │ 一義空,其文非本經所有。智注最佳矣,而本經更有簡要之句可取也。實相切要矣。常住二字似略湊。
││  │ 若但舉實相二字,雖妙,然一切大乘經,皆以諸法實相為體,又嫌膚泛。故今不執三說,而易之曰:
││  │ 經體者,「生實相」是也。本經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實相者,無相無不相。即謂真如法身,
││  │ 亦即空不空如來藏。生者現前之意。云何現前,由心清淨。云何清淨,由於無住。無住者,離一切諸相
││  │ 是也。離一切諸相,即是空、有不著,亦即一空到底。本經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何以故?
││  │ 諸相離,則實相現前故。由是觀之,以生實相三字顯本經之歸趣,理無不攝,事無不彰也。本經自釋實
││  │ 相之義曰:「實相者,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非有、非空、非亦有亦空、非非有非空。
││  │ 凡此空、有、雙亦、雙非之諸相俱非,非亦不立,是為離一切諸相。眾生自性之相狀,本來如是,真實
││  │ 如是。無以名之,強名實相耳。離者,無住之謂。無住者,不取之謂。不取於相便如如不動。無以名之
││  │ ,強名曰生耳。文字般若詮此實相也。觀照般若,觀此實相也。至於實相般若,圓滿顯現則到彼岸矣。
││  │ 而取相由於我見,一切諸相離,則我見除、煩惱斷。而煩惱斷一分,實相便生一分。喻本經之文字般若
││  │ ,觀照般若以金剛者,正因其能斷煩惱,生實相也。然則生實相三字,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主要之體,
││  │ 豈不昭然若揭哉!
││  ├─戊三 明宗 分三
││  │┌─己一 明宗義
││  ││   所謂明宗者,明修也。宗,主也。明,說明也。夫明修謂之明宗,何耶?天臺宗如此立說,具有
││  ││ 兩重深義。一通,二別:一、警策學人,佛法以實行為主也。此是通義。二、修行之法無量,因根機
││  ││ 及目的,而異其法。猶如世法學校,因種種類別而定有主要科、隨意科也。本經有不思議功德。為發
││  ││ 大乘最上乘者說。其修法以何為主乎。此別義也。不曰明修,而曰明宗者,取義在此。
││  ││   明宗緊躡顯體來。蓋經義之主體雖顯,然非修莫證。若僅知顯體,而不依體起修。如數他家寶,
││  ││ 自無半錢分。顯之何益。故我佛每說一法,未說之先,必誡以諦聽。聞思修三慧皆具,是為諦聽。而
││  ││ 每經結語,必曰信受奉行。即是開示、讀經、聞法,以如說修行為主也。然則本經歸趣所在,所謂經
││  ││ 義之主體,吾知其為生實相矣。實相必云何而後生耶。我佛說法,句句說性,即句句說修。今將如法
││  ││ 實行,於無量行門之中,經旨究以何法為主耶?以是之故,顯體之後,必繼以明宗也。
││  │├─己二 辨同異
││  ││ 如上所言明宗之宗與各宗各派之宗;又宗派之宗與宗教之宗;又佛門所說之宗教與世俗所說之宗教,
││  ││ 不但世人不明,即佛門中人亦多混淆。今乘便將其異同之點,一一辨白清楚,想為諸君所願聞也。
││  ││ 今人所說宗教,其義本拾西人牙慧。世有其書,茲亦無暇瑣及。可簡言以明之曰:一教之中奉有無上
││  ││ 權威者以為之主。其主,能生死人;一切榮枯咸在其手,故崇拜之。此世俗宗教之說也。故一言宗教
││  ││ ,即含有迷信依賴意味。世人徒見我佛門,奉佛為教主,復聞佛門亦有宗教之言,莫明其妙,遂與西
││  ││ 人宗教混為一談,隨人腳後跟轉,嗤為迷信,任意譭謗,造無間業,真可憫也。且因佛門禮像,詆為
││  ││ 拜木偶,意謂佛教尚不及他教,其愚可謂極矣。今亦無庸深談宗趣,詳引教義,片言即可判其與西人
││  ││ 宗教大相徑庭。當知佛像、經卷及出家人,稱為住持三寶。意在令人因像而觀想乎佛;因經卷而通達
││  ││ 其理;因出家人而引起超塵離垢之心耳!故謂之住持。蓋借住持三寶,觀自性三寶,證常住三寶。
││  ││ 生死榮枯皆由乎己。無上權威握在自手。故曰萬法唯心,心外無法。此佛法所以超勝於世間一切道德
││  ││ 哲理也。豈其他宗教所能夢見哉!若佛門中所言宗教,宗謂明心見性,因佛法以明心見性為主故也。
││  ││ 教謂一切經義,因一切經義為佛所示教故也。故若通達乎心性,謂之宗通。若通達乎經義,謂之教通
││  ││ 。宗也、教也,截然兩事。豈謂奉一無上權威者為教中主人翁哉!則所謂宗教,其名雖同,義則廻異
││  ││ ,較然明矣。
││  ││   是故佛門中宗教之宗,原非指宗派言。但因禪門唯一以自悟心性為主,不重經教,名曰教外別傳
││  ││ ,遂謂之宗下。明其與明心見性為主之宗旨相合也。宗教之教,亦非謂教主。其能深通經義、依文字
││  ││ 、起觀行、證實相者,則謂之教下。明其能依教奉行也。此乃後起之義,已含有宗派意在矣。然曰
││  ││ 宗下、曰教下,義猶平等,初無軒輊。繼而凡言宗下,不但專指禪宗。並含有是能實行,是能扼要之
││  ││ 意。凡言教下,泛指禪門以外各宗派。並含有但求多聞,無益於人之意。則一重一輕,大有不能同日
││  ││ 而語意思,其義更屬後起,蓋在禪宗極盛時也。
││  ││   至於所謂各宗,各有所主之意耳。或主法相,如慈恩宗,亦名法相或唯識宗。或主法性,如禪宗
││  ││ 及三論、天臺、賢首等宗。亦因依教不依教,別禪宗於其他言性者之外。如上所說之宗下教下,亦因
││  ││ 所主之經義不同,而立宗名。如曰三論宗、法華宗、華嚴宗、淨土宗、密宗,主律者曰律宗,是也。
││  ││ 由宗再細別之,則名為派。如法相宗有真諦之舊派,玄奘之新派。華嚴經兼明性相,故宗華嚴者,其
││  ││ 教義性相並通。若約法相而言,賢首一家亦可稱為法相之又一派。他如淨土宗亦有作觀,持名之別。
││  ││ 禪宗之分臨濟、溈仰、曹洞、法眼、雲門五宗,雖立宗名,實乃派別之義。餘可類推。總之宗派之宗
││  ││ ,因其立義、施教各各不同,遂立各種宗名。不但修行方法有異已也。若明宗之宗,則專約修言矣。
││  ││ 大抵宗教之宗。其義最廣。宗派之義,已為漸狹。至曰明宗,義尤狹矣!此其異也。而宗字之義,
││  ││ 為主張、為主旨則無不同。若夫西人所云宗教,乃是有無上權威者為一教之宗主之義。與吾所謂宗教
││  ││ ,義乃廻異。此皆不可不辨者也。世俗中人不明此義,尚不足責。乃佛門中人,亦因異同未曾辨明,
││  ││ 不知將佛門中宗教之正義,詳切聲說。但曰佛法非宗教,以與世俗爭。夫佛法明明有宗有教,何云非
││  ││ 宗教?古人著述中,屢見不一見。如此立說,豈能令人心折。若將正義說明,使知吾所謂宗教,非彼
││  ││ 所謂宗教。則涇渭分明,彼亦無從施其譭謗矣!
││  ││   又台宗以外各家,亦嘗明宗矣。然其所明,非台宗之所明。其異同亦不可不一辨也。如賢首宗智
││  ││ 、儼二祖,注魏譯金剛經曰:文字、觀照、實相三般若,為一經之宗。則所謂宗者,既非專約修功,
││  ││ 亦非克指金剛經。只可謂之泛論般若諸經之主旨耳。圭峰之疏,以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不一不二,
││  ││ 為宗,視前說略優。然亦只是總論,而非切指本經。且為性修合說,非專約修言也。三論宗嘉祥義疏
││  ││ 云:因果為宗:蓋以無住之修為因,成就得無所得為果也。此說則克指本經不能移之他部,切要多矣
││  ││ 。然已涉入台家第四重之論用。何以故?功用屬果故。由此可知諸家明宗則同,而所明之宗則異也。
││  ││ 且由此愈見台家之五重,簡明切要。非諸家所能及焉。
││  │└─己三 正明宗
││  │   台家大德明宗之說如何?智注標宗,為以實相之慧,修無相之檀。般若為理體本具之正智,故曰
││  │ 實相之慧。檀者,布施。取經中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之義也。蕅益破空論,以觀照契理為宗。
││  │ 契理者,契合理體也,即智注實相之慧義也。諦法師新疏,則以發菩提心為宗。三說之中,自以智注為
││  │ 最精。餘兩說未免寬泛。茲依本經現成語句:「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  │ 「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之義,約為兩語曰: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經依體起修之妙宗也。命意與智注同,而語句現成,
││  │ 且明顯易了,故易之。何謂與智注意同耶?本經舉一布施,以攝六度萬行。行於布施,正所謂修一切善
││  │ 也。而離一切相,正是實相之慧。蓋法與非法,兩皆不取,為離一切相。正與無相無不相之實相相應。
││  │ 是則離一切相,非實相之慧而何。當知本經唯一修宗,在無住二字。但標無住以明經宗,全經之觀門、
││  │ 行門盡在其中矣。然恐領會不易,不如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兩語明之,則無住之旨洞然明白!何以言之
││  │ ?無住者,兩邊不住也。亦即一空到底也。經云: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非法非非法,以及即非是名
││  │ 諸句。又云: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無論約二邊說,約重空說,皆所謂離一切相也。即無住之
││  │ 真詮也。而於法應無所住之下,緊接行於布施,即是修一切善之意。亦即空亦無住之意也。全經所說觀
││  │ 門行門,壹是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本。正所謂妙有不有,真空不空,遮照同時,宛合中道第一義也。
││  │ 大智度論云:「般若要旨,在離一切法,即一切法。」離一切法者,離一切相也。即一切法者,修一切
││  │ 善也。得本經離一切相,修一切善兩語。般若要旨,因而洞明,有下手處。故本經為般若之綱要也。
││  │ 且離一切相方為發無上菩提。而得無上菩提亦不外乎離一切相。何以故?無我人眾壽,正謂離一切相故
││  │ 。而離一切相,當從修一切善做出。此正無實從無虛出,無為從有為出之意也。故離一切相、修一切善
││  │ 兩語,將金剛般若波羅蜜,從此岸、渡中流、達彼岸之行程,括盡無遺矣。故曰:為依體起修之妙宗也
││  │ 。總之,明宗必與顯體相應。經體既為生實相。而離一切相,本為實相之慧。故離一切相、修一切善,
││  │ 實相便從此而生。故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故曰:以無我、人、眾、壽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
││  │ 。蓋名為諸佛者,因其得阿耨菩提也。阿耨菩提者實相般若也。離一切相、修一切善者,觀照般若也。
││  │ 因觀照而證實相,則舉此兩句經文,以明修宗,若網得綱,有條不紊矣。
││  ├─戊四 論用
││  │   用者功用也、力用也,即成效之謂。修必得其宗者,以不如是便無成效之可期也。然則修宗既明,
││  │ 其成效為何如耶。且成效原非一端,當辨別其孰為最大。何謂最大?其成效與經體相應者是。夫有是體
││  │ 必有是用。用若不與體合,是其修功猶有未到,亦不能謂之成效矣。故不曰顯用、明用,而必曰辨用者
││  │ ,以此。不但此也。用由宗出。修宗屬因,功用屬果。因如是,而後果如是也。而曰辨者,辨其效果是
││  │ 否與經體合,即以辨其修因是否與經體合也。當知明修謂之明宗者,即明修因之宗旨,必不離乎經體。
││  │ 換言之,主要之修法,在以經體為宗。是則修行之方法,即須與經體合也,明矣。而因果從來一如。故
││  │ 約學人言,當辨其所得效果,是否與經體合。即可知其修因,是否與經體合。而約經義言,當於經中,
││  │ 辨其孰為與經體相應之功用,方是與修宗一如之成效耳。
││  │ 總之,體、宗、用,必須一貫。而體、宗、用之名,是約所而言,即是約經義而言。
││  │ 蓋顯體者,顯經義之歸趣所在,是即一經主要之體也。
││  │ 明宗者,說明經中所言依體而起之主要修法也。
││  │ 辨用者,辨別經中所言因修而得之最大功用也。若約能修之人而言:
││  │ 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證;而顯體是顯因果之目的。
││  │ 蓋明宗者,明其在因地時,必應如是修去,乃為向目的而行。
││  │ 辨用者,辨其所謂證果者,必得如是功用,乃為將目的達到也。當如是知也。
││  │   他宗於辨用一層,或略而不談,或換一種說法。如賢首十門中,有一門,曰教起因緣。
││  │ 慈恩宗,亦說教起所為。是皆論一經之功用者也。然所論未免過繁。
││  │ 以天臺宗言,智者注本經,以破執二字為一經之大用。破空論則曰:經用者,斷疑是。
││  │ 而新疏曰:經用在於無住生心。又過簡略,不盡經義所言功用之量。當知體、宗、用,三,所以必須
││  │ 顯之、明之、辨之者,重在令聞法者,得有方針且資警策耳。固不但應以片言,括盡經旨,使能了然於
││  │ 一經之綱要所在。尤須明白易曉,使其觸目驚心,有下手處。太繁太略,皆不相宜也。今欲詳辨本經之
││  │ 大用,當先明所以成眾生,及不能脫苦之病根所在。
││  │   佛言,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以妄想執著所障,不能證得。此數語,說得極其徹底。
││  │ 意謂眾生皆可成佛。何以故?皆有如來之智慧覺性故。然不能成佛,何耶?本具之如來智慧覺性,有物
││  │ 障之之故。此明成眾生之所以也。夫一切眾生,皆有此性而不自知。即知之,而所障若未除淨,亦復不
││  │ 能證得。此明不能脫苦之所以也。障物為何?妄想執著是。此明成眾生受苦惱之病根也。寥寥數語,
││  │ 一齊說盡矣。妄想者,分別心是。執著者,我、法二執是。即所謂我見也。粗則執著色身,是為人我見
││  │ ,則不能脫分段生死之苦。細則執著一切法,是為法我見,則不能脫變易生死之苦。不但此也。因我見
││  │ 之執,起分別之妄。於是順我者貪之,逆我者瞋之,而不知本無所謂我也,故謂之癡,亦曰無明,亦名
││  │ 不覺。遂造種種罪業,為其牽繫。其苦愈甚,愈不得脫。妄想執著,亦因而愈深愈重。本具之如來智慧
││  │ 覺性,更因而愈迷愈隔矣。
││  │   然則我見何自起耶?以不達一真法界故。法界者,四聖六凡十法界也。十法界之相,雖差別無量。
││  │ 而十法界之性則同一真如。不達者不知也。故起信論云:「以不達一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明。」
││  │ 因其不達,故謂之不覺無明也。念起即謂妄想執著也。不達一真法界,猶言不知同具如來智慧覺性也。
││  │ 蓋不知性體本同,遂起人我分別之念。業力由此而作,苦報由此而招矣。然則欲脫苦報,當消罪業。
││  │ 欲消罪業,當除我見!明矣。我佛為一大事出世者,為此;說法四十九年者,說此。
││  │ 本經為一切法之綱要,喻之為金剛能斷者,其大用亦即在此。
││  │   經名曰般若波羅蜜者,謂此經能開眾生到彼岸之智慧,俾得同到彼岸也。此智,為一切眾生理體所
││  │ 本具,即是眾生皆有之如來智慧覺性,故謂之到彼岸智慧。故此智開,便能到彼岸。何以故?此智若開
││  │ ,便是不覺者覺,無明者明。便是通達一真法界。便是從根本上破其我見。則無惑而不斷。故以金剛喻
││  │ 之也。然則此智云何開耶?當知發大悲心,便是開此智。何以故?知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覺性,但
││  │ 因有障未證,是知眾生之性體皆同也。故見眾生苦,即是自己受苦。見眾生樂,即是自己得樂。有一眾
││  │ 生未證如來,則性體猶有虧也。故發心必拔其苦,必予其樂,必度之成佛是之謂大悲心,所謂同體大悲
││  │ 也。能發此心,名為始覺。雖曰始覺,便同正覺。故發同體大悲心,謂之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  │ 其義為無上正等覺也。故離一切相,方為發此心。
││  │   離一切相者,明其會歸於同一真如之性也。何以言之。見有眾生可成佛,而必度之,則是不取非法
││  │ ,亦非不眾生。有無上菩提可得,離無相也。即復知眾生本具如來智慧覺性,故雖度,實無所度;雖成
││  │ ,而實無所成,則是不取法,而非眾生。得無上菩提而無所得,離有相也。有無之相俱離,謂之會歸真
││  │ 如之性者,以其契合無相無不相之實相故。則初發心時,分別心已融,粗細之我見潛銷矣。故喻此經義
││  │ 為金剛也。
││  │   試觀此經,一啟口便令發無上菩提心,滅度所有眾生入無餘涅槃,而實無眾生得滅度。以後所說,
││  │ 皆是發揮此義。並忘其為菩提心,且直指心源,令向一念不生處契入。如後半部,開章便遣著於發菩提
││  │ 心。乃至曰:即非我見,是名我見。則我見之蹤影全無矣。故本經之極大功用,首在破我。
││  │   一切眾生,以不覺知十法界同共一真如法身故,執有我他,起分別見。遂生三毒,造無量罪。受業
││  │ 繫苦,墮落輪迴。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縱或夙有善根,遇善知識,教令發心,皈依三寶。而以夙世罪
││  │ 業往往內外障緣,疊起環生,欲修不得,修亦難成。故修行人懺悔業障,極關緊要。華嚴會上諸大菩薩
││  │ ,尚以此門列入行願,何況凡夫。然罪業有可懺悔者,亦有不通懺悔者。若極重之罪,已成定業者,
││  │ 懺悔尤難。經曰:「端坐念實相,是名真懺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明欲消重罪惟念實相,
││  │ 庶乎其可。非他法所能懺悔也。若但視此經,為令觀空,猶淺說也,偏見也。當知經文乃令空、有不著
││  │ ,雙照二邊,是謂念實相。何以故?實相者,無相無不相故。若但觀空,是止觀無相,而不觀無不相,
││  │ 豈念實相哉。經以念實相之慧,喻之如日,正以日之行空而不住空也。故行願品云:「亦如日月不住空
││  │ 」。若但觀於空,是住空矣。豈以日為喻之意哉。當知實相之慧,從大悲生。以大悲故。廣修六度萬行
││  │ ,得無量福德。故經文之慧,攝有福在,方與念實相相應。福慧雙修,觀空而不住空。乃如光明赫赫之
││  │ 日,能除暗冥,能生萬物。以此觀行,乃能消重罪若霜露耳。當如是知。如是知者,是為正知。本經功
││  │ 用,亦復如是。經體為生實相,所謂實相般若也。修宗為離一切相,修一切善,所謂觀照般若,即是念
││  │ 實相也。蓋離一切相,觀空也,修慧也。修一切善,不住空也,修福也。觀念實相,福慧雙修是真懺悔
││  │ 。故能消除重罪定業。則內外障緣,一齊銷盡,何修而不成乎。如本經曰:「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  │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曰惡道是重罪也;曰應墮是定業也。幸有善根,今世未墮。得聞此經,深解義趣。能知修宗,福慧並進
││  │ 。故能重罪輕受,夙業銷滅。何以故?約對治言,福能滅罪故;約第一義言,慧能拔業故。當得菩提,
││  │ 明其所修必成也。以是之故,本經復有極大功用,曰滅罪業是。
││  │   二乘人能觀空自覺、破人我見,而法、我猶在,以智淺故,破之不盡。其成效極果,止能成就阿羅
││  │ 漢、辟支佛。大乘中人,雖能空有不住,不但自覺,且行六度以覺他。然而無明未能破淨。即是微細之
││  │ 法我,猶未化除也。以未得金剛智故。故但分證法身,而未究竟。本經所謂成就第一希有,以僅成正等
││  │ 正覺,未達無上也。若能於本經深解義趣,信心不逆,盡能受持為人解說,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
││  │ 三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生福滅罪,當得無上菩提。故本經更有極大功用,能究
││  │ 竟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  │   合以上所辨列之三端,約成八字。曰:破我、滅罪、成就如來,為本經之大用。庶幾與經中,是經
││  │ 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之文相應耳。經曰:「狂心不歇,歇即菩提。」古德亦云:「但盡凡
││  │ 情,別無聖解。」狂心凡情,即是妄想執著之我見也。當知如來智慧覺性,眾生本具,不過為我見所障
││  │ 耳。此障若除,覺性則本來圓成,智慧則自在圓明,如來亦即出無明殼藏,而圓滿顯現矣。故曰:狂心
││  │ 不歇,歇即菩提。但盡凡情,別無聖解。所以修行法門無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本經大用,克實
││  │ 言之,亦只是除障而已。
││  │   而一言及障,法爾具三。所謂成就,亦可開三:
││  │一曰惑障;又名煩惱障。即見思惑也。我、邊、邪、二、取、貪、瞋、癡、慢、疑其數有十,壹是以我見
││  │ 為本。故破我則惑障除,而成般若德。
││  │二曰業障;本經曰:先世罪業,則為銷滅。故滅罪,則業障除,而成解脫德。
││  │三曰報障;報,謂苦報身也。成就如來,則報障除,而成法身德。故本經之大用,即是除三障,成三德。
││  │ 今舉破我,滅罪,成就如來為言者,以其易曉,而除三障成三德之義,攝在其中故也。
││  │   前言,體宗用三,其義一貫。云何一貫耶?茲再綜合言之。夫約所詮之經義,以顯歸趣之主體,
││  │ 為生實相者。為發大乘最上乘者,示以修因證果之目的也。若修宗之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約經義言,
││  │ 離一切相者,所謂無相。修一切善者,所謂無不相也。然而善法即非善法,是名善法。故究竟說之,
││  │ 修一切善,即攝無相無不相義。而離一切相,則是相不相皆無之義。正與生實相之經體相應。蓋生實相
││  │ 之究竟義,亦為相不相皆無,而生即無生也。約能修人言,則是二邊不著,一空到底,向生實相之究竟
││  │ 目的進修也。至辨用之破我滅罪,成就如來。約經義言,破我,為離一切相所得之功用。以妄盡情空故
││  │ 。滅罪,為修一切善所得之功用。以福慧增長故。亦可,破我滅罪,為離相修善合得之功用。以觀照般
││  │ 若之修功,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故。蓋二邊不著,心與絕待清淨相應,則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故。
││  │ 我見罪業,由無明生。無明破則惑業二障漸銷,乃能證法身也。初證法身為實相生也。若夫成就如來,
││  │ 則由觀照功純,實相般若,圓滿現前,豈第如月之初生已哉。約能修人言。即是因圓果滿,已達目的,
││  │ 而到涅槃彼岸矣。上來辨用,並補發顯體明宗未盡之義,及將體、宗、用,分別能所,綜合一貫,
││  │ 而說其義已竟。
││  └─戊五 判教相 分二
││   ┌─己一 總論 分二
││   │┌─庚一 解釋名義
││   ││   此中判字,蓋有兩義。分判也,辨別之義。又評判也,論定之義。判教相者,謂辨別經中旨趣
││   ││ ,加以論定,應屬何類也。教者,教化,即指經言。佛為教化眾生而說法,結集所說之法而成書,
││   ││ 稱之曰經,故謂經為教也。佛之出世施教,在令眾生除無明我見之障,證本具之如來智慧覺性。
││   ││ 簡言之,一切佛法,不外明心見性而已。而心性要在自證,以其本非言說所可及也。故曰:說法者
││   ││ ,無法可說。然眾生既不自知,今欲教之,又不得不說。而障有淺深,說之又不能不應其機。故曰
││   ││ :對機則說。以說不對機,則不能瞭解。說復何益耶。機有二義。根機也,時機也。根機,指根性
││   ││ 言。謂眾生根性,各各不同也。何故不同,障有淺深厚薄故也。時機指時節言。某時說阿含,某時
││   ││ 說方等,先小後大,先淺後深,循循善誘,引人入勝,如所謂三時五時是也。故名四十九年所說法
││   ││ ,為一代時教。一代,謂佛之一生也。時教,謂因時施教也。既是對機而說,因時施教,因之經教
││   ││ 遂有半滿、權實、漸頓、偏圓之異。故大涅槃經中,喻一代時教之相狀,或如乳、或如酪、或如生
││   ││ 酥、熟酥以及醍醐也。是之謂教相。譬如乳酪等等,名相雖異,而補身益人之妙用則一。經教亦然
││   ││ 。雖不無半滿偏圓等等名相之異,而其宗旨,在於明心見性則一也。此以相為言之深意,明其不可
││   ││ 拘執乎不一之相,仍應會歸於不異之性也。然既有種種不一之相,固不應拘執,亦何可顢頇。故古
││   ││ 德於一切經教之教相,不憚勤勞,辨別而論定之。雖見淺見深,各因見地而異其說,而意在方便學
││   ││ 人,俾得於一代時教之綱領條目,淺深次第,洞然心目,可以循序而進耳。其嘉惠後學之苦心,良
││   ││ 足佩焉。是之謂判教相。以上解釋判教相之名義竟。
││   │└─庚二 泛論教相
││   │   大法東來以後,至於晉末,判別一代時教者,有十八家之多,然皆不傳。古德著述中,間有引其
││   │ 說者,一鱗半爪,未睹其全。就所引者窺之,大抵粗論大綱而已。自唐以來共所依循,較為完備者,
││   │ 天臺、賢首兩家所判是也。天臺判一代時教為藏、通、別、圓四種,學者名之曰四教。
││   │ 賢首則判為小、始、終、頓、圓五種,學者名之曰五教。賢宗之小,即台宗之藏,謂小乘教也。
││   │ 其不稱小者,蓋以小乘於經律論三藏,雖義不及大乘之圓滿,而三藏具足。若稱為小,恐人疑其三藏
││   │ 缺而不全。故不曰小,而曰藏焉。大涅槃經,佛稱小乘為半字教,大乘為滿字教者,以小乘只明人空
││   │ ,大乘則人、法雙空,故以半滿別之。
││   │   台宗之通教,賢宗名之曰始教。自此以往,皆指大乘而言。謂之通者,以其經義,下可通於小乘
││   │ ,上可通於別、圓也。總之,所明之義,三乘可以共行,因名曰通。猶言普通也。凡但言人法俱空之
││   │ 理者,皆是。觀空,為大乘初門,故名之曰始教也。
││   │   所謂別教者。別,即特別之義。始教但觀空與二乘同,故曰三乘共行,因名曰通。今則不止觀空
││   │ ,且觀假有,非二乘所共行矣,因謂之別。賢首則名為終教,明行菩薩道者,始雖觀空,而終不住於
││   │ 空也。總之大乘行門,始終不離乎生死涅槃兩皆不住而已。又復先修從假入空,次修從空出假,各別
││   │ 修行非如圓教之一修一切修。是與通教、圓教皆有別也。所謂下別於通,上別於圓,故謂之別教也。
││   │   圓教者,台宗所謂即空、即假、即中三諦圓融。賢宗所謂理事無礙、事事無礙、一即一切、一切
││   │ 即一是也。總之凡經義中,賅攝所謂小始終頓,所謂藏通別之義者,即為圓教。
││   │   賢宗於終教、圓教之間,加一頓教。凡經義明一念不生,當體即佛,不涉次第者,屬之。台宗於
││   │ 此層,非漏略也。當知台宗判教,分化法、化儀兩種:
││   │ 化法者,教化之法門,所謂藏、通、別、圓是也,此指教化時所說之義趣言。
││   │ 化儀者,教化之儀式,所謂頓、漸、秘密、不定是也,此指教化時所現之事相言。
││   │ 約佛邊言之,一時說盡,頓也。分次而說,漸也。放光表法,秘密也。非決定說,不定也。
││   │ 約聞法邊言之,聞即徹證,頓也。不如是者,漸也。隨類領解,不定也。各不相知,秘密也。
││   │ 又復說頓義時,亦有漸義。說漸義時,亦具頓義。此人聞之以為頓,他人乃以為漸。本是頓義,僅得
││   │ 漸益。雖說通教,其中乃攝有別、圓。乃至說藏教時亦然。推之其他,莫不如是。皆所謂秘密不定也
││   │ 。總之,台宗以為藏通別圓四教中,無不有頓有漸,故不另立一門。蓋以化法、化儀,加以通五時,
││   │ 別五時,參伍錯綜,以判一代時教。以是之故,判教之細密圓融,莫過台宗。然於一代時教之義理,
││   │ 事相,仍有收攝不盡處也。當知此事惟佛與佛,乃能究竟耳。各宗祖師未到佛地,雖各有見地,豈能
││   │ 便與佛同。後人惟當擇善而從可耳。以上泛論教相竟。即初總論已竟。以下正判本經教相。
││   └─己二 正判
││   台宗判本經為通別兼圓,賢宗則判屬始教,亦通於圓。皆不免拘牽名言,與經中義趣,未盡吻合也。
││ 今欲判定本經教相若何,不得不先明本經之義趣。
││   佛說此經,蓋以開眾生本具之如來智慧覺性,而復其本來面目者也。正是紹隆佛種,傳授心印之無上甚深
││ 法寶。即此一點,已足證明其為至圓極頓之教法矣。至圓極頓,故所謂通別,所謂始終之義,無不攝盡。
││ 安得見其有通始等義,遂拘牽文字,顛倒其說,謂其兼圓通圓乎。
││   本經主旨,唯在無住。無住即是不著。不著,所以破我見也。何以故?我見即是妄想執著故。以如來智慧
││ 覺性,為我見所障。今欲顯性,必除其障。故唯一主旨。在於無住以破我也。夫智障不並立。將欲開顯智慧覺
││ 性,固在破除我見之障。然開、破一貫。能破便是能開,能開便是能破。然則此智云何為開耶?前已言之,發
││ 同體之大悲是已。悲智雙具,即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此心是同體悲,故廣修布施六度,以滅度所有
││ 眾生,同證如來智慧覺性,而不著空。證如來智慧覺性,即是入無餘涅槃也。此心是理體智。故雖度眾生入無
││ 餘涅槃,而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而不著有。不著有,無相也。不著空,無不相也。無相無不相,正如來智慧覺
││ 性之真實相也。故本經啟口即明此義。且明明示之曰: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此約空、有二邊不著言也。
││ 一有所著,則我見存。一無所著,則我見破矣。蓋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而實無眾生得滅度,是無我人等相
││ 也。實無滅度,則雖廣行六度法,而無法想,是無法相也。雖實無滅度,而度之不休,是亦無非法相也。無我
││ 人等相者,無人我見也。法與非法皆無,無法我見也。換言之。無我人等相,所謂我空。無法相,所謂法空。
││ 亦無非法相,所謂空空,亦曰重空。此約一空到底言也。由是觀之。本經之空,是並空亦空,所謂一空到底。
││ 一空到底,即是雙遮二邊,雙照二邊,所謂空有不著,圓之至矣。豈可以但觀於空之始教,相提並論乎。
││   而觀開經所言,是三空之義,一時並具。亦即一修一切修。又豈先修從假入空,次修從空出假,隔別不融
││ 之別教義乎。且一空到底,二邊不著,所謂離一切相也。必離一切相,方為發菩提心。而離一切相,則名諸佛
││ 矣。蓋空有一切相既離,則心清淨。心清淨,則實相生。實相生,即是無明我見破,而真如法身現。故曰則名
││ 諸佛。故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不但圓極,亦頓極矣。夫離一切相,為發無上菩提心者,以其遮照同時
││ ,宛合中道也。乃至菩提心亦不著,是則中亦不立矣。乃至曰:一切法皆是佛法。所謂一切法者,亦復即非而
││ 是名。此正台宗所說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至極圓融之義也。而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又
││ 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此又賢宗所明理事無礙,事事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至極圓融之義也。全經
││ 所說,皆是此至圓極頓之義。乃判曰兼乎圓,通於圓。一若經義有不盡圓者,何耶!總之,全經之義,莫非闡
││ 發圓頓之無住。但前半多約境遣著。境者,一切相也。六塵、六根、六識,乃至空、有、雙亦、雙非,皆攝在
││ 內。故前半之義,可簡言以括之曰:一切皆非,於相不取。因不取,故皆非也。皆非而不取。則無明我見破,
││ 而觀照般若之正智,煥然大明矣。後半則約心遣著。心者菩提心,三際心,有所發,有所得,一切分別執著等
││ 心,皆攝在內。故後半之義,可簡言以括之曰:一切皆是,於相不生。因不生,故皆是也。皆是而不生,則無
││ 明我見破淨,而實相般若之理體,朗然全現矣。故指示云何演說中,結以兩語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也。看
││ 似因不取,而後不動;實則必能觀不動,乃可不取。此義,曾於前半部中發之。如曰: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
││ 眾生壽者,是也。蓋心動則取,取則著相。故欲不著,必當不取。而欲不取,心當不動。可見前後義本一致。
││ 不過約文相,不無淺深次第,以方便見淺見深之聞法者耳。
││   前言,本經為紹隆佛種,傳授心印之無上法寶。即此一點,已足證明其為至圓極頓之教。此非無稽之言也
││ 。本經蓋屢言之矣。如曰: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又曰:是經有不可思議,
││ 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
││ 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又曰:先世罪業,則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曰: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又曰:是經
││ 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   夫曰諸佛從此經出,曰荷擔如來,當得菩提,非紹隆佛種乎。曰如來為發大乘最上乘者說,非傳授心印乎
││ 。曰經義、果報、功德、成就,皆不可思議,非無上法寶乎。非至圓極頓之教,何足語此。且明明曰:諸佛
││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則是一切圓頓經教,皆為此經攝。此經能攝一切經教,一切經教,不能
││ 攝此經教。然則至圓極頓,孰有能駕此經而上之者。佛語當信,不可誣也。今故謹遵佛旨判本經為境心俱冥,
││ 遮照同時,慧徹三空,功圓萬行,至圓極頓之大教。一切藏、通、別、圓,小、始、終、頓、圓,種種教義,
││ 一齊攝盡。其相,正如無上醍醐,為乳、酪、生熟酥之所不及也。
│└─乙二 釋人題
│★姚秦 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   晉時,內有各王爭政,外有五胡亂華。於是群雄割據,全國擾亂。陵夷至於東晉之末,北方久已淪為異域,
│ 從無寧日。前後有十六國,姚秦,即十六國中之一也。迨劉裕滅晉稱宋。而齊、梁、陳繼之,名曰南朝。北則為
│ 元魏、周、齊,名曰北朝。然後一統於隋,而歸於唐,斯民方得少少蘇息也。
│   姚秦建都長安,國號曰秦。為別於前秦苻氏,故稱後秦。亦稱姚秦,國主姓姚故也。當前秦苻堅建元九年,
│ (亦云十三年),有異星見於西域分野。太史奏曰:當有大德智人,入輔中國。堅曰:朕聞龜茲有羅什,襄陽有
│ 道安,得非此二人耶。於是先禮致道安法師。復遣驍騎將軍呂光,率兵七萬伐龜茲,意在得什也。龜茲兵敗。
│ 光得什,返至西涼。聞苻堅為姚萇所弒。光乃自據涼土,稱三河王。並留止什。姚萇既弒苻堅。稱帝。屢請什師
│ ,呂光不允。萇卒,其子姚興嗣位。復請,亦不允。光卒後,傳至呂隆。姚興伐之,遂迎什師至長安,奉為國師
│ 。使沙門僧枳、僧睿、僧肇等八百餘人,集於什師門下,大興譯事。時在姚秦弘始三年也。吾國法運由此而盛。
│ 在佛教中,關係之鉅莫過於此。當在西涼時,呂光但以什多智計,重之,初不弘道。姚萇亦因聞其計謀之名而請
│ 之耳。姚興則信奉三寶者也。
│   凡能弘揚佛法者,稱為法師。經律論三藏皆通,則稱三藏法師,名尤隆重。
│   鳩摩羅什,梵語具云鳩摩羅什婆,什婆亦作耆婆。父名鳩摩羅炎,天竺人也。家世國相,將嗣相位,辭避出
│ 家,東度葱嶺,龜茲國王,聞其棄榮,郊迎之,請為國師。強以其妹、名耆婆者妻之,生什。兼取父母之名,名
│ 鳩摩羅耆婆。天竺俗尚如此。其母后又生一子,名弗沙提婆。乃慕道苦行,遂出家。時什年七歲,亦俱出家。
│ 鳩摩羅什,義為童壽,謂童年有耆老之德也。日誦千偈凡三萬二千言(每偈三十八言),自通其義。隨母至罽賓
│ ,禮槃頭達多為師。攻難外道,能折服之。國王日給上供。所住寺僧乃差大僧五人,沙彌十人,為營掃灑,有若
│ 弟子。其見尊崇如此。年十二,復隨母還龜茲,遊沙勒。小乘教義無不通達。沙勒王請升座說法。暇則博覽外道
│ 經論,四韋、五明、陰陽、星算,莫不畢盡。妙達吉凶,言若符契。為性率達,不厲小檢。修行者頗疑之。然什
│ 自得於心,未嘗介意。時有須耶利蘇摩,專宏大乘。什亦宗而奉之。遂專務方等。誦中、百二論及十二門等。
│ 龜茲王迎請還國說經。年二十受戒。從卑摩羅叉學十誦律。時母辭龜茲王,往天竺,已登三果。臨去謂什曰:「
│ 方等深教,應大闡震旦,傳之東土,唯爾之力。但自身無利,奈何。」什曰:「大士之道,利眾忘軀。必使大化
│ 流傳,洗悟蒙俗,雖身當爐鑊,苦而無恨。」遂留龜茲。後於寺側故宮中,初得放光經,讀之。魔來蔽文,唯見
│ 空牒。什心愈固,魔去字顯。遂廣誦大乘經論,洞其秘奧。龜茲王為造金師子座,以大秦錦褥鋪之,令什升而說
│ 法。槃頭達多不遠而至。時什正欲尋之,告以大乘也。因與達多辯論大小乘義,往復苦至。經一月餘方乃信服。
│ 反禮為師曰:我是和尚小乘師,和尚是我大乘師。什每至諸國講說,諸王皆長跪座側,令什踐而登座,其見重如
│ 此。什既道流西域,名被東國,所以前秦苻堅必欲得之也。然呂光本不信佛,雖得什師,種種虐遇,師皆忍受。
│ 繼因言無不驗,光始異之。姚興少崇三寶,既迎至長安,因請於逍遙園譯經。並令名僧睿、肇等,咨受什旨。自
│ 漢明、歷魏、晉,所出經論,往往文滯義格。什覽之,多不與梵本相應。遂與僧枳、僧遷、道恒、道標、僧睿、
│ 僧肇等,先出大品。姚興自亦持經仇校。其新文異舊者,義皆圓通。眾心愜伏,莫不欣讚。興復自作通三世論,
│ 以示因果之理。王公以下,並讚厥風。屢請什於長安大寺,講說新經。什師能漢言也。所譯經論,凡三百餘卷。
│ 名僧道生,慧解入微。特入關,向什師請決。廬山高僧慧遠,亦每以經中疑義,通書咨什。什每為睿言,西方重
│ 文,宮商體韻以入弦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讚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改梵為漢,失
│ 其藻蔚。雖得大意,殊隔文體。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嘔噦。姚興慮法種無嗣。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
│ 。自爾不住僧坊,別立廨舍。每至講說,常先自說,譬如臭泥中生蓮華。但釆蓮華,勿取臭泥。或有見師與女人
│ 處者,莫測究竟。師取針一握,謂之曰:「若能吞得此針否?若其未能,何堪學我。」由此可知什師為宏大法,
│ 不得已暫示隨緣,實則處污泥而不染,何可以跡相疑之耶。以弘始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卒。臨入滅時,謂眾曰:「
│ 自以闇昧,謬充翻譯。若所傳無謬,當使焚身之後,舌根不壞。」荼毗之,果然。
│   所譯經論共九十八部,三百九十餘卷也。後有天竺人來云:羅什所諳,十不出一耳。本經即其所譯也。本經
│ 後於元魏、陳、隋,復重譯之。唐時又有兩譯本。前後共六譯。然古今流通,唯尚秦譯。至什師事實,古人著述
│ 中,往往言之,頗多異詞。與高僧傳所載,不無齟齬。茲略述之,不及詳考也。吾人觀於什師譯經之事,有兩事
│ 當注重者:
│一、譯經有兩大派:一即羅什一派。融會全經之義,以漢文體裁達之。故其所譯,往往字句章節,不與梵文盡合。
│  而無幽不顯,無微不彰。東方人讀之,尤為應機,較易領解。蓋依義不依文也。即今人所謂意譯也。
│ 二為玄奘一派,拘守梵文格式,不順漢文方法。東方人讀之,殊為格格,義亦難通。此殆今所謂直譯者歟。夫弘
│  揚佛法,重在宣通其義耳。非為研究梵文。則所譯之佛經,應以何派為善,可不煩言而解矣。
│二、羅什以前,因譯本不善,不但深微之義未達,即就淺近者言,亦多未能圓滿其說。故士大夫信佛者少。自什師
│  新譯之經論出,遠公在廬山,復力為宣佈。於是文人哲士,始得漸通佛理。佛法之光明,乃始如日初升,至唐
│ 而如日中天矣。故大法東來而後,直至什師,方為大顯。不然,其時雖先有道安,後有慧遠兩高僧,亦未必能蔚
│ 為後來之盛。何以故?依據之經論,未足備數,未足明義故。什師既是菩薩再來,及門弟子如睿、肇等,又皆文
│ 理湛深,於吾國舊學,老莊、六經無不通曉。師弟皆非凡人。故其所譯,遂爾無理不達,而能深入人心也。自宋
│ 而後,佛法由盛而衰,至於今日而極。而國亂人苦,無異晉時。彼時有什師師弟之宏揚,佛法由此而大興,人心
│ 由此而改善,國政亦由此而漸獲太平。然則欲世事太平,先當人心良善。而欲人心良善,先當佛法宏興也,明矣
│ 。一觀今日之情勢,為何如耶。不但世事紊亂已也,佛法中亦復紊亂至極。無他,未明佛法之真實義故耳。是故
│ 欲大興佛法,先當瞭解佛法之真實義。而欲瞭解真實義,先當弘宣紹隆佛種之金剛般若。是在吾輩之群起而荷擔
│ 之矣。
│   什師譯經,先從大品般若始。則欲荷擔無上菩提法,當從金剛般若始。不尤彰明較著也哉。
│ 敬以此願普皆廻向。
│   金剛般若之要旨。括以八字曰:「理顯三空,觀融二諦。」
│   先從苦說起,所謂三苦、八苦。苦由業來,業由惑生,所謂見思惑也。因詳說之,而惑之本,則為我見。
│ 我見除,則諸惑不生;不生,則無業繫之苦;所謂了生死是也。金剛堅利,喻般若能斷惑故。本經宗旨,唯在破
│ 我。我執之粗者為四大五陰。細者,則取法、或取非法。凡有所取,便是我執未盡。故須重重空之,即無我相、
│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也。此之謂三空。
│   法字義廣,事事物物,皆在其中。四大五陰,亦事物之一也。故約粗細分言之,則為人我相、法我相。而約
│ 有相言,則同屬於法。故人我、法我,可合而為一。此一切有相之事物,世俗眼光,莫不認為真實,故名之曰俗
│ 諦。諦者,真真實實之意。殊不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言其雖有而虛。(有而不有。)作此觀者,名為假觀。
│ 非法相者,約一切法之性言。相假而性真。以相由緣生,性乃不變,故知是真,故名之曰真諦。作此觀者,名曰
│ 空觀。以性本無相,故名空也。然若取此空相,乃是偏空,非大乘之第一義空(亦名勝義空)。何則,譬如虛空
│ ,雖本無相,而萬相森羅,且必萬相森羅,乃成其虛空。須知性是體,相是用。有體必有用,故有性必現相。但
│ 相不可著,著則逐相而昧性,逐用而昧體矣。然亦不容斷滅相,斷滅相則雖證體而有何用,且亦不成為體,以決
│ 無無相之體故也。故大乘之義,必作如是觀,乃名空觀(空而不空)。如是,則二諦之觀融矣。融則為中道觀之
│ 第一義諦矣。非二諦外,別有第一義諦。亦非假空二觀外,別有中道觀。經中作如是說者,名為遮詮。蓋以遮遣
│ 為說也。若法華經等說三諦者,則是表詮,乃以表顯性德之二邊不著,二邊雙照為說者。遮詮,則是說著有不是
│ ,著空亦不是,為說兩邊俱遣,則兩邊融矣。般若正以遣執為宗,故只說二諦。須知凡夫病在處處著,故妄想多
│ 。必當先用遣蕩功夫,而後性德乃能彰顯。故世尊先說般若,後說法華也。此義極當注意。又大乘佛法,徹上徹
│ 下。切不可高推聖境,以為此是出世事,與世法毫無干涉,則辜負佛恩。當知三空、二諦不明,即做人亦做不好
│ 。因暢說其理。以上分作三數座說之。                         (第一卷終)
└─甲二 別解文義 分三
   義因文顯。且觀照般若,實相般若,皆因文字般若而起。則經文中一字一句,其不能不考訂明確也審矣。蓋本
 經讀誦廣遍,因之由明迄今流通於世者,異本甚多。往往傳寫訛奪,或意為增減,各是其是,幾令人無所適從。煦
 生也晚,幸值晉、隋及唐,如僧肇、智者、慧淨。諸大德經疏,歸自海外。而唐人寫本,如柳誠懸諸人所書,閟在
 敦煌石室者,亦發現於世。煦得藉以互訂參稽,考其真而正其謬。此實希有之遭,而亦後學者之責也。既別成校勘
 記一卷,附刊經後。若夫字句異同,雖一字之出入,而關係經義甚大者,今皆一一隨文指出,明其義趣。孰正孰訛
 ,較然可睹焉。讀者詳之。
  經文大分三科:一名序分;二名正宗分;三名流通分。一切諸經,莫不如是。如是分判,起於東晉道安法師,即
 淨土宗初祖廬山遠公之師也。此說初起,聞者疑之。嗣就正於東來梵德,乃知西土於一切經亦復如是分科。遂翕然
 悅服,成為定則矣。如本經,自如是我聞至敷座而坐,是為序分;時長老須菩提至是名法相,為正宗分。須菩提,
 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至信受奉行,則流通分也。
 ┌─乙一 序分 分二
 │┌─丙一 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   此證信序又名通序:諸經通有故;亦名經後序:佛初說經,本無此序,至結集時,始加入故;亦名遺教
 ││ 序:佛將涅槃,阿難尊者欽奉遺命,一切經首,當置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大眾若干人俱,等語故
 ││ 。令置如是云云者,證明是佛所說,以起信故。故曰證信序也。
 ││   大智度論謂此科之文,為六成就。蓋凡結集一經,必具六緣,乃克成就。云何六緣:
 ││ 一者如是,信成就也。二者我聞,聞成就也。三者一時,時成就也。四者佛,主成就也。
 ││ 五者在某處,處成就也。六者與比丘眾若干人俱,眾成就也。六緣既具,則說法之主、說法之時、說法之處
 ││ 、聞法之眾及結集人負責證明自所親聞,凡足以成就眾信者,一一皆備。故曰六成就也。
 ││   初曰如是者,不異為如,無非曰是。凡人相信,則曰如是。不信,必曰不如是。今結集者一啟口而鄭重
 ││ 言之曰如是,所以明其言言如佛所說,辭義無謬也。則足以信今而傳後矣。故曰信成就也。華嚴經曰:信為
 ││ 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信乃入道初門,故列在最初。
 ││ 次曰我聞者,我,阿難自稱。特稱我者,負責之詞。且以明其自耳親聞而非傳述。上承如是,下復詳列同聞
 ││ 之眾,又以明其亦非私聞也。則如是如是,信而有徵。故曰聞成就也。
 ││   世尊成道之日,阿難降生。至出家時,佛已說法廿年,因請佛將廿年前說,均為補說。阿難復得法性覺
 ││ 自在三昧,能於定中,徹了一切法。故結集法藏,必推阿難。亦是佛所親許。如法華經曰:「我與阿難,於
 ││ 空王佛所同時發心:我好精進,遂致作佛;阿難常樂多聞,故持我法藏。」是也。結集時,阿難登座,身光
 ││ 如佛。眾疑世尊重起說法,或疑他方佛來,或疑阿難成佛。阿難啟口便曰:如是我聞云云。三疑頓斷。世尊
 ││ 蓋懸知必有此疑,故令一切經首,皆置如是等句耳。
 ││   結集之事,經律論中,有種種說:或曰小乘三藏,皆阿難集;或曰優波離集律,阿難但集經論;或曰論
 ││ 是大迦葉自集;又謂論為富樓那誦出。此名五百結集,亦名第一結集。時為世尊入滅之年,地在王舍城外,
 ││ 畢波羅窟。阿闍世王為外護。大迦葉尊者為上首;或曰五百眾;或曰千眾;或曰八萬四千眾。又稱為上座部
 ││ 結集,以大迦葉為一切僧中上座故也。結集起於其年安居初之十五日。或曰安居三月結訖;或曰四月乃訖;
 ││ 或曰其年十二月王死,大迦葉亦入狼跡山,大眾便散。
 ││ 當是之時,又有不能預會之學無學眾數百千人,欲報佛恩,去窟西北二十里,別集經、律、論,及雜集藏、
 ││ 禁咒藏,為五藏。因其凡聖咸萃,謂之大眾部結集(此皆佛弟子,非佛滅度百年後之大眾部也)。婆修婆師
 ││ 羅漢為上首,亦阿闍世王為大檀越,種種供養。此見法藏經、西域記等書。
 ││ 其後更有三次結集:一則佛入滅百年許,耶斯那(一作耶舍陀,一作須那拘)長老為上首,集七百聖眾。
 ││ 長老離婆多與薩婆迦,問答斷論,專為律藏嚴淨非法;是名第二結集。
 ││ 一在佛入滅二百三十五年,阿育王時,目犍連帝須為上首,集眾六萬,妙選千人。帝須造論,以破外道邪說
 ││ ;是為第三結集。
 ││ 最後則在四五百年許,迦膩色迦王時,集五百羅漢、五百菩薩,迦旃延子為上首,馬鳴菩薩造論,經十二年
 ││ 成毗婆沙論百萬頌,以釋經(譯出者其一部分)。或曰:世友菩薩為上首,造三藏論各十萬頌。是為第四結
 ││ 集也。或佛在世時已有結集。如目乾連造法蘊足論是。然此不過一部分撰述。若召眾集會,作大規模之結集
 ││ ,實起於大迦葉、阿難諸聖眾也。
 ││   大乘結集,約有兩說:一謂佛滅七日,大迦葉告五百羅漢,鳴椎遍集十方世界諸阿羅漢,得八萬八千眾
 ││ 。於娑羅雙樹間,而使阿難升座。分集菩薩、聲聞、戒律三藏。其菩薩藏有八:胎化藏為第一,中陰藏第二
 ││ ,摩訶衍方等第三,戒律藏第四,十住菩薩藏第五,雜藏第六,金剛藏第七,佛藏第八云。見菩薩處胎經。
 ││ 一謂文殊、彌勒諸大菩薩,將阿難於鐵圍山,結集大乘三藏;見大智度論。
 ││   至於密部亦有兩說:或謂盡阿難集;或謂金剛手菩薩為正,阿難為伴。後說蓋據六波羅蜜經。經中佛將
 ││ 諸法攝為五分,告慈氏菩薩曰:「我滅度後,令阿難陀受持所說素呾纜藏(此云經藏);其鄔波離(即優波
 ││ 離)受持所說毗奈耶藏(此云律藏);迦多衍那受持所說阿毗達磨(此云對法,即是論藏);曼殊室利受持
 ││ 所說大乘般若波羅蜜多,其金剛手菩薩受持所說甚深微妙諸法總持門。」是也。
 ││   表法。表法者,銷歸自性也。聽經聞法,重在將經文銷融,一一歸到自己本性上體會,方得受用。此段
 ││ 文本是境緣事相,尚可銷歸自性。則向後經文,可以例知。推之,若對於一切境緣,皆能如是領會,則受用
 ││ 無窮矣。注意注意。
 ││   如者如如不動,謂當人本具之性體。是者當下即是。一切凡夫,雖此性當下即是,而生滅剎那不停,並
 ││ 不如如者,何也?我執為之障故耳。故必破其小我之執,而會歸於大我。大我者所謂一法界,即心佛眾生,
 ││ 三無差別,常樂我淨之我也。此中我字,當如是會。聞者返聞聞自性也。將欲會歸,必當返聞,不能向外馳
 ││ 求,背覺合塵也。一時者,所謂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亦即三際心不可得,當如是領會也。
 ││   上文我字是令領會一法界,則空間之障礙除。此一時字,是令領會無三際,則時間之障礙亦除。
 ││ 本來性體,如是如是,當如是返聞也。凡夫忘其本來久矣。今欲返照,須得方便。六根中惟耳根最為圓通。
 ││ 所謂十方擊鼓,十方齊聞。於性之本無障礙,較易領會。故令從耳根入。以耳根具足千二百功德也。
 ││ 〔千二百,不過表其圓滿無礙。因十方之綱,只是四方(四隅及上下,皆由東南西北開出,故為餘六之綱,
 ││ 此約橫說。三世則約豎說。橫豎交參,為十二。表其無盡,曰千二百也。)。與三世相乘,則為十二。
 ││ 百倍之,則為千二百。〕
 ││   佛者自性天真佛也。雙遮雙照,中道圓融,自性本如是,是為自性之舍衛國。
 ││ 戰勝五陰之魔而紹隆佛種,是為自性之祇陀太子。莊嚴福慧,功德之林,是之謂樹。
 ││ 捨父逃逝之子,今返家園,承受父業,衣裹明珠,不勞而獲,是即自性之給孤獨園也。
 ││ 大者大悲大願。比丘者遠塵離垢。眾者理事和合。千二百者圓滿耳根返聞之功德也。
 ││ 五十五人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覺五十五位也。蓋謂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即是。
 ││ 果能橫豎無障,如是返聞,則自性天真佛,便如是而在。而與大悲大願,遠塵離垢,理事和合,圓滿返聞功
 ││ 德之五十五位菩薩摩訶薩為伴侶矣。則靈山法會,儼然未散。且謂在靈山親聞妙法也可,即謂靈山在此寸心
 ││ 也,亦無不可。何以故?自性天真佛,與釋迦牟尼佛,已心心相印故,光光相照故。則已見證信序之境相為
 ││ 非相,而見如來。故諸善知識,此之如是,非對經本則如是,不對經本便不如是。亦非在此講經聽經之座則
 ││ 如是,離座便不如是。更非在法會如是,出法會外便不如是。當於一切時、一切事、一切境皆見諸相非相。
 ││ 則動靜一如,無往而不是矣。珍重珍重。
 │└─丙二 發起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
 │ 敷座而坐。
 │  佛為出家制三衣:
 │ 一名安陀會,此名五條(剪布為方塊,縫而聯之如田,故名福田衣。五條者方形大,九條則方形漸小);
 │ 亦名著體衣,作務及坐臥著之。
 │ 一名郁多羅僧,此名七條。講經說法,則加於五條之上著之,故又名上衣(五條又名下品,七條又名中品,
 │ 九條又名上品)。若居稠人廣眾,或入大都會以及王宮,則著九條者,梵名僧伽黎,亦名大衣。今將入城乞食
 │ ,故特著大衣也。三衣,總名加沙。加沙者雜也。非但以色有青黃赤黑紫為雜也(此依梵網說。他書或但說青
 │ 黑赤,或但說赤,或曰:赤衣上加青黑等點)。以不用正赤色。或兼青,或兼黃,或兼黑,或兼紫故。不但赤
 │ 非正赤。即青、黃、黑、紫,亦非正青、正黃、正黑、正紫。是之謂雜(如此說法,係博採眾說而融會之,知
 │ 其乃是如此,古無如是明白說者)。故赤而偏青,則成黑泥之色,故謂之披緇。赤而兼黃則謂之木蘭色也。
 │ 紫色,亦是赤兼黑而成,皆非正色。故又謂之不正色、壞色、染色。所以如此者,取其與在家人別,亦示不住
 │ 於色之意(增一阿含云:染作加沙衣,味為加沙味。故加沙訓雜最妥)。如此之色,則闇淡無光彩,亦是不炫
 │ 耀之意。著衣持缽乞食,等等,皆戒律制定。世尊如此,即是本身作則,教人持戒也。缽等,皆如常說。
 │   乞食有多義。略言之:降伏我慢故;不貪口味故(這家布施甜,他家或布施鹹,故名加沙味);專心修道
 │ 故(以上就出家邊說);令見者生慚愧心故。出家本為度眾生。欲度眾生,須先斷惑。斷惑必須苦行。使一般
 │ 人見之而生慚愧。曰:以度眾生故,而自苦如此,我輩乃如是之貪口腹、圖安逸乎。庶幾道心增長,俗念減少
 │ 。則乞食之有益於眾生也大矣!豈但令人布施,種福田而已。故乞食便是出家人修極大之福。古德因慮信心不
 │ 多,必遭譭謗,不得已置田自種,已違佛制,已極痛心。安可如今人所言,更要比丘兼營他業,則又奚必出家
 │ 為。破壞佛法,大大不可。欲佛法大興,非行乞食制不可!如曰東方不可行、今日不能行,則暹羅至今猶遵佛
 │ 制而行,安見今日東方不可行哉!但須信心者多,然後能行耳。敷座而坐,將以入定也。照規坐前尚有經行。
 │ 今不言者。示用功要緊,不可片刻偷安之意。
 │   說此大經,而發起於日用尋常之事,殊為奇特。故善現啟口便歎希有。然奇特實無異尋常,故善現繼之而
 │ 曰:善護念,善付囑也。可見此文,關係全經,理極幽微而親切。若草草看過,豈不辜負。
 │ 今開十重,略明其義。前四重,約法以明;後六重,約教化以明:
 │一、示現著衣乞食,奔走塵勞,儼同凡夫者,佛不住佛相也。即是顯示佛之無我相。全經宗旨,在於破我。今示
 │  現無我,不說一字。亦即示佛之無法相也。雖不說一字,而實示以無我法。又所以示佛之亦無非法相也。
 │  三空之理,徹底全彰矣。此之謂善付囑。
 │二、如上所明,是大智也。修菩薩行必應悲智具足。故詳談時,啟口便令應度所有一切眾生。而今之示同凡夫者
 │  ,四攝中之同事攝也。乃我世尊大慈大悲,不捨眾生而本身作則,為諸菩薩摩訶薩作榜樣耳。此之謂善護念
 │  。綜而觀之,以大智而行大悲,空而不空也。因大悲而顯大智,有而不有也。空而不空謂之妙有。有而不有
 │  乃是真空。豈非即空即假、即假即空,二諦觀融,宛然中道之第一義諦乎!是則於尋常日用間,已將理顯三
 │  空,觀融二諦之全經要旨,合盤托出矣。此之謂希有也。
 │三、佛說他經,往往放光動地,以為發起。示一切諸法,皆自般若正智而出,即法法莫非般若也。前說般若中,
 │  亦曾放光動地者,示般若正智之能拔住地無明也。今第九會說金剛般若,又不如是者,所以示並般若法相亦
 │  不著也。故本經曰: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須知並般若而不著,乃為般若波羅蜜耳。
 │  此不取於相之極致也。
 │四、未說本經前數十年中,日日如此示現。既說本經後直至涅槃數十年中,亦復日日如此示現。可見示現云者,
 │  他人見之云然耳。佛無是念,我為大眾作此示現也。蓋無一剎那間,不在二諦圓融大空三昧中。他人所見之
 │  示現云云,皆從大空三昧中自在流出耳。佛則行所無事,初無容心也。此是如如不動之極致。全經千言萬語
 │  ,歸結處則曰:受持讀誦,為人演說。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可知此八字,為全經之扼要處
 │  ,亦即為學人受持演說之扼要處。今於日用尋常,即是顯示金剛般若之扼要。可不謂之希有,善護念,善付
 │  囑乎。上來約法以明發起序之義竟。
 │五、一切眾生,同具佛性,即是人人本具有法身如來。然其法身如來,藏而不顯。所以藏而不顯,不謂之如來,
 │  但謂之如來藏者。以其奔走衣食,背覺合塵,久已忘卻本來故也。今以法身如來,示同凡夫,奔走塵勞者。
 │  無他,欲令一切塵勞中眾生,各各回光返照其本具之如來藏耳。
 │六、博地凡夫,障深業重。今欲返照,非善為啟迪,勤加熏習不可。今說此經,而發起於乞食等事者,指示眾生
 │  受持此經,當視同家常茶飯,一日不可離也。如是久久熏習,庶幾信心增長,於無明厚殼中露出光明來。
 │七、然而最上乘經,甚深微妙。今得見聞受持,而欲領解如來真實之義,非具有相當資格,亦莫得其門而入。本
 │  經云: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信者,入道之門也。以此為實者,解其
 │  真實義也。可見解其實義,乃為實信。上文問生實信。今答曰: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是明明告以能生信心
 │  ,由於以此為實,亦即實解乃是實信。實信者,別於悠悠忽忽之信也。而實信則由於持戒修福。然則欲入此
 │  門持戒修福,顧不重歟。何以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其中關係,理甚精微,俟當文詳之。今著衣
 │  持缽、乞食等事,皆佛制定之戒律。依此而行便是持戒。而乞食,則令一切見者聞者生慚愧心,增長道念,
 │  不但令行布施種福田已也,乃是修福。金剛般若,發起於持戒修福者,正指示眾生以起信入門之前方便也。
 │八、乞食等等;持戒也。敷座而坐,將以入定也。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故序以為說金剛般若之發起者,又指示
 │  眾生以無漏三學,一定之程式。以明持戒修福能生實信,而入門矣。然欲般若正智現前,又非修定不可也。
 │九、修行之要,要在理事雙融。靜中養得端倪。更當於對境隨緣時勤勤勘驗;古人謂之歷事煆心。此是修行最要
 │  一着。二邊不着之理,必須於吃飯穿衣時領會;必須於尋常日用中做到。庶幾乎達於動靜一如,則無往而不
 │  是矣。此又般若發起於乞食等事之微意也。
 │十、尤有妙者,此發起序,即是的指塵勞中人以下手方便也。既為夙業所牽,落在臭皮囊中。奔走衣食,其孰能
 │  免。為之逐末而忘本固不可,若因擺脫塵勞不得而生煩惱,又奚其可。道在善巧利用其環境,則何處不是道
 │  場哉!每晨著衣出外各勤其乞食之職務;務畢即歸。應酬等不相干事可省即省。此還至本處四字急應著眼。
 │  歸後即將飲饌洗濯等等,應行料理收拾之事完畢。即當靜坐,攝念觀心。此敷座而坐四字,尤應著眼也。今
 │  人終日忙碌,應酬既多,歸後又不攝靜。縱令念佛誦經,功課不缺,而此心從未少用靜攝之功。所以儘管念
 │  誦,儘管妄念紛飛有何益處?又於不著相及不著非相,乃是法與非法二邊不著等道理,從不留心體會。所以
 │  修行多年,依然見境即遷,隨緣便轉,腳跟一點立不牢,自己即毫無受用。甚至大破戒律無所不為,自以為
 │  不著法相,殊不知早取著了非法相矣!自己墮落,又牽引無數善男信女,一齊墮落!此皆由於從未攝念觀心
 │  、從未於不住相及二邊不著之要義,體會瞭解,以致如此,豈不可憐!故此中還至本處,敷座而坐八字,正
 │  是吾輩奔走塵勞中眾生的頂門針、座右銘。以此為發起,正的示般若不是空談得的。須要依文字,起觀照,
 │  刻刻不放鬆,事事勤勘驗,方許有少分薦得。上來約教化以明發起序之義竟。
 │ 總此十義,以為發起。不但無上大法之理事全彰,並修行者預備之方,入手之法,亦盡在裏許,真希有也。
 │ 若不一一領會,如法而修,豈但辜負護念付囑的希有世尊哉,並辜負此希有之發起序矣。
 │   爾時:正當說聽具足機緣成熟之時也。
 │   世尊:別有十號,總稱世尊。因具十號之德,為世尊崇,故稱世尊。此依大論,十號者:
 │一、如來:諸法一如為如,不來而來為來,此約性體表德。
 │二、應供:應人天之供養,此約大悲大願表德。
 │三、正遍知:知一切法,即假即空,莫非中道。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無偏無倚,寂照同時,
 │  為正。三諦理智,圓融無礙,智周沙界,鑒澈微塵,為遍。此約寂照同時表德。
 │四、明行足:有二說:大涅槃經說:明者得無量善果(指阿耨菩提)。行足者能行之足(指戒慧,此中即攝定)
 │  。謂得無上菩提,由乘戒慧之足。此約修因克果表德。大論說:明即宿命、天眼、漏盡三明。行指身口意三
 │  業。唯佛三明之行具足。約此義言。是約神通表德。
 │五、善逝:猶言好去。謂入無餘涅槃。所謂生滅滅已,寂滅現前也,此約斷證表德。
 │六、世間解:一切有情非有情事相,無不解了,此約後得智表德。
 │七、無上士:在一切眾生中,佛為無上,此蓋即位表德。
 │八、調御丈夫:或以柔軟語;或以苦切語,善能調御丈夫,使入善道(無問男女僧俗,如欲遠塵離垢,非具有大
 │  丈夫氣概果決堅定之心志不可。如是之人,唯佛能調伏而駕御之)。此約教主表德;
 │九、天人師:為人天之表率。譬如日光遍照,無不蒙益,此約普利表德。
 │十、佛:自覺、覺他、覺滿,名佛陀耶!此約究竟覺果表德。其他經論或合應供、正遍知為一,曰應正遍知;
 │  或合善逝、世間解為一;或合無上士、調御丈夫為一;或合佛、世尊為一。種種不同。蓋因經言,佛具十號
 │  ,故以合為十數為準。唯大論,從第一如來至第十佛,分為十數,而以世尊為十號之總稱,似乎最為得宜。
 │   食時:三世諸佛定規,過中一發,即不得食。今謂食時將到,宜先往乞也。藏律中言食時,其說不一。
 │ 今且述其一說:丑、寅、卯,為諸天食時,是名初分(或謂寅、卯、辰,為初分,圭峰纂要依此說)。
 │ 辰、巳、午,為人間食時,是名中分。未、申、酉,為畜生食時,是名晡分。
 │ 戌、亥、子,為神鬼食時,是名夜分。蓋謂各道眾生多在此時,或宜於此時就食,非謂一定不移。唯佛法制定
 │ ,過午不食。用意深廣。如律中說:乞食之時,大約在辰時左右,乞太早、太遲,不能得故。防無所施,致惱
 │ 他。無所獲,復惱自也。
 │   著衣:佛制三衣:
 │一、安陀會,義為中著衣。襯體所著也;行道(謂修行時)或作務可用,即是五條。名下品衣。
 │二、郁多羅僧,譯義曰上衣。亦名中品衣。即七條也。亦可入聚落或說法。若遇大眾集會,宜著大衣。
 │三、僧伽黎,義為眾聚時衣,即大衣也。又名上品衣;亦名福田衣。即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若入王宮、王城、
 │  聚落,凡大眾集會,威儀嚴肅時處;或授戒、說法、乞食等。應著此衣。
 │ 自五條至九條,皆謂割截布成方塊,縫而綴之。條數少,則方塊大;條數多,則方塊小。小則密密如田之界畫
 │ 分明,故惟九條稱福田衣。十條以上,則因身量有魁偉者,衣量亦隨而寬博,故條數增多耳。天竺寒地,三衣
 │ 許重著。東土因寒冷及習慣故,多就普通衣上,加而被之,故無重著之風。惟喇嘛中有之。三衣統稱加沙。
 │ 加沙,梵語,依色立名,謂色之不正、壞、濁者。故引伸之,雜味亦名加沙昧。不正者意明雜。色雜,則色壞
 │ 而濁矣。所以黑須如泥;青當似銅青(舊銅色也);赤則或赤多黑少,曰木蘭色(川中有此樹;日本名香染色
 │ ,丁子香所染也)。即天竺所謂乾陀色;或赤黑相參如紫。寄歸傳曰:或用地黃屑、或荊檗黃等,研磨赤土、
 │ 赤石汁,和而染之。總之不許用青黃赤黑紫之光鮮正色。須兼雜色,令帶闇濁。四分律云:一一色中隨意壞,
 │ 是也。若縵條衣乃沙彌、沙彌尼之衣,謂漫漶無條相也。大僧無三衣者可通用。優婆塞等,亦許於禮佛等時暫
 │ 爾借著,不得常披。佛法東來之初,出家人未知割截之制,但著縵條而已。經歷百八十七年之後,乃始知之。
 │   持缽:梵語缽多羅,此翻應量器。謂食應其量,勿過大以制貪。亦曰體色量,皆與法應。體限鐵瓦等制,
 │ 不許木制,以外道所用故,易垢膩故。色取樸素。量如上說。省曰應器,乃謂賢聖應供之器也。釋迦成道,
 │ 四天王取龍宮供養之過去維衛佛紺琉璃石缽,化而為四。各持一以奉獻。世尊復合四而為一,持以乞食也。
 │   入舍衛大城:園在城東南五六里,故曰入城。城周六十餘里。內城居家九億,地廣人稠,故稱大。
 │   乞食:佛制,不許出家人用四種方法,謀食養命:一者,種植樹藝,名下口食。
 │ 二觀察星象以言休咎,曰仰口食。三交通四方豪勢,曰方口食。四卜算吉凶等,曰維口食。
 │ 統名不淨食、邪命食。唯許乞食,名正命食。乃出家之正道也。
 │ 何謂正道?折伏我慢故、不貪口腹故、專意行道故,令一切人破慳增福故。至佛自乞食,準纓絡經含有多義。
 │ 如使一切人不生憍慢,令一切障礙眾生皆得見佛獲益,垂示出家人不應蓄積故。
 │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次第者逐家依次而乞,不加揀擇。乞已者,或盡缽滿、或止七家,非謂次第乞遍一
 │ 城也。連下句言之,乞已即還,不少瞻顧也。
 │   還至本處:由城還園。
 │   飯食訖:飯者吃也。如論語中,飯疏食之飯。訖者畢也。寶雲經言:乞得之食,分作四分:
 │ 一分,擬與同梵行者;一分,擬施貧病乞人;一分,施水陸眾生;留一分自食。
 │ 十二頭陀經,不言與同梵行者。各有用意,宜合而行之。不言者,以皆應自乞。今言者,以或有他緣,不暇乞
 │ 者故。今於梵行貧病二種,皆言擬與擬施,明不一定,有則與之。若水陸眾生,則一定應施,故不言擬耳。
 │   收衣缽:不收,則未免罣念,不能安心修道。
 │   洗足已:為護生故,跣足行乞(印土常著革履,易傷生命)。恐著塵染,故須洗之。
 │ 連下句言,事畢即修觀,以道為重也。
 │   敷座而坐:敷座者,敷,展也。座,坐具也。行住坐臥四威儀中,行易掉舉,住易疲勞,臥易昏沈。
 │ 修行者唯坐為勝,故出家人多有不倒單者。結跏趺坐,為佛門常式,故略不言。跏趺有四益:
 │ 一身心攝斂,速發輕安;二能經時久,不令速倦;三不共外道,彼無此法;四形相端重,起他敬信。
 │   以上自著衣至而坐,皆我佛慈悲,曲為大眾以身作則耳。世尊初不必如此也。何以言之。如纓絡女經說,
 │ 化佛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二藏。涅槃經云:如來之身,非雜食身。何須乞食。而示乞食者,除上已舉使一切
 │ 人不生憍慢三義外,無非為修行人垂範。既不須食,又云飯食訖,不知究竟食否?此有二義:
 │一、若竟不食,施者福不得滿。佛慈令他滿願,亦常隨眾而食。
 │二、有說食欲至口,有威德天在側隱形,接至他方,施作佛事。
 │ 此蓋佛既示食,令施者福滿,而又以神力移作佛事。是食與非食,二義無礙矣。又阿含經說:佛行離地四指,
 │ 蓮花承足,原不必洗。而今一一示現如是等事相,豈非曲為大眾作模範乎。
 │   上來所說頭一段,不過是依文銷義。第二段說的,作人模範云云,亦為普通之義。最要緊的,是要明瞭
 │ 本經為何序此等事相作為發起呢?當知此中大有精義。這正是親切指點,要人向行止動靜中體會。試思如來
 │ 為度眾生故,非生現生,示同凡夫,何日不穿衣吃飯,即何日不是以身作則。
 │ 為甚麼各經之首,多序放光動地。今欲宣說一切法的總持,出生諸佛之金剛般若大法,卻偏偏序此一段日用
 │ 尋常的事做發起。奇不奇?妙不妙?奇妙不在奇妙處,奇妙是在粗淺處;要知道極平常的事,與極高深的理,
 │ 是有密切關係的啊!古今諸家或看出是戒定為發起;或舉如如不動的景象為發起;或謂日用事不可等閒看過;
 │ 或曰:著衣吃飯,即是放光動地為發起。各有所見、各具其妙。茲酌採諸說,更從針對經文的要旨方面,引證
 │ 揭明,使人較易體貼。義蘊既深,一時言之難盡。姑概括為十重,大略說之:
 │一、般若,是長養慧命,紹隆佛種的要法。猶之衣食,是世人護持色身,承先傳後的要事。今舉此著衣乞食等等
 │  為發起,正令發大心的人,明瞭這般若法食,是不可須臾離的。所以經云: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則為荷擔
 │  阿耨菩提。又云: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又云:是經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從這幾句
 │  經文的反面一看,便可懍然是同衣食一樣,關係甚大,不可暫離的了。故以之為發起。
 │二、經云: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可見持戒修福,是般若入道之門。乞食是戒律制定的。
 │  今示著衣持缽,次第行乞,既是引導眾生持戒,亦是普令眾生修福。經頌所謂法身本非食,應化亦如然,為
 │  長人天福,慈悲作福田,是也。世尊日日乞食,便是日日發起眾生的堪入般若的信根。今於欲說金剛般若之
 │  先,即序以為發起,何等親切。
 │三、圭峰大師說: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定發起。須知慧無戒定,乃狂慧非正慧。乞食是戒,敷座而坐,
 │  所以入定。既示戒定事相,然後說甚深般若,豈非顯示三學的一定程式,令人知所先後乎。又經中但說慧,
 │  特於發起中補足戒定。佛菩薩為度眾生,懇切周到,如是如是。
 │四、一切學人,能向衣食起居塵勞邊鍛煉,便是降伏妄心最要之方。蓋貪求衣食,不憚塵勞,固是著相。即厭其
 │  塵勞而生煩惱,亦是著相。必須對境隨緣,既不迷,亦不煩,乃是安心之法。故經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  又經中多就布施等度上說降住,亦是此意。試思吾輩凡夫,那一個不要衣食,擺既擺不脫,貪又貪不得。又
 │  既發大心學佛,布施度生等事,皆是必須學的。要不在一切皆如上用功,則一日到夜,不是著有,便是著空
 │  ,何時方能討一個自在。就是一句佛,又何能念得好。宏法利生等事,亦必學不好。今在穿衣吃飯上,發起
 │  二邊不著,一切皆如的甚深般若,令人領會得,即在此等事相上用功。既不可執有昧空,而取法相;更不可
 │  離有說空,而取非法相。真大慈大悲也。
 │五、如來的隨順凡夫,著衣乞食者,是明不著果位之相也。正是經中所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也。須知果
 │  如,因亦如。所以應離一切相,發阿耨菩提心。而降伏之道,盡在其中矣。以果德之不著相,發起因行之不
 │  應著相。真所謂因賅果海,果澈因源。妙極妙極。
 │六、金光明最勝王經有言。五蘊,即是法身。五蘊,乃緣生之幻有。法身,是寂照之真空。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
 │  ,見真空,非斷滅相。本經種種遣相,而歸重在於法不說斷滅相,亦是此意。當知所謂第一義空者,正須不
 │  取著,復不斷滅,方稱第一義。此是學般若的緊要之點。而如來以法身示現凡夫衣食等幻相,正是要凡夫就
 │  各人幻相上,體認本具之法身。但勿逐妄,何須妄外求真。倘或執真,可是真中起妄。經中如應無所住而生
 │  其心,應生無所住心,凡夫非凡夫,眾生非眾生等等,莫非說明不取不斷,不即不離之義。然則本經之發起
 │  ,可謂切要極矣。
 │七、如來示現乞食,而乞已即還本處。吾輩凡夫,只知忙於謀食,終日終年向外馳求,從不知返照本性。又如來
 │  示現食已,即收拾一切,攝靜入觀。吾輩凡夫,則飽食以嬉,躁動不息,幾曾靜得片刻,更何能修觀耶。須
 │  知般若慧力,從內照生,而內照必先靜攝。今用此等句發起,正指示吾人一切世緣,來則應之,事過便當收
 │  拾,擲過一旁。即復返觀靜照,背塵合覺,方堪發起般若本慧也。注意注意。
 │八、一部金剛經要旨,惟在云何降,云何住。然而談何容易。達天法師云:一有所住,覺心便亡。才欲施降,妄
 │  心愈熾。是須無降而降,無住而住。所謂無降降,無住住,云何下手耶。今觀世尊穿衣吃飯,行街過巷,洗
 │  足敷座,瑣瑣屑屑,並非一時如是。度生四十九年,便四十九年如是。以金剛身無須飯食,無須洗足,且無
 │  須學定。然而為眾生故,日日行之,行所無事,真是平等如如。這一段本地風光,便是降心住心的大榜樣也
 │  。吾輩必當如是修學。凡遇境緣來時,皆須如教而行,行所無事。行所無事,便是無降而降,無住而住。如
 │  此庶可契入般若深旨乎。
 │九、上來所說無降而降,無住而住,恐猶未了。請復說之。世尊迥不猶人,何以示現凡夫行徑,而了不異人。當
 │  知因其了不異人,所以迥不猶人耳。吾輩當從此點上體會,且向自身上體會。何以故?雖是凡夫,而本具有
 │  如如佛性故。何以故?不取於相故。吾輩學般若,當從不取於相用功。不取者,謂不離一切相,而不著。若
 │  偏以無相當不著,是又取非法相而為斷滅矣。故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諸相非相者,雖有諸相而
 │  不著之謂。又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惟其不取,所以得見一切法相非法相。不取,便是無降而降,無住
 │  而住也。經首以不取相為發起,其旨深矣。
 │十、綜合以上所說,可見發起一序,全顯第一義空。你看如來示同凡夫者,為利他耳,無我相也。般若妙法,任
 │  運由瑣屑事相上自在流出,無法相也。無須乎食而行乞食,乃至示現洗足敷座等,以不言之教,護念付囑一
 │  切發大心者,亦無非法相也。於此薦得,真空理智,宛然心目。發起之精,孰逾於此。
 │   諸君須知,所以就發起序上,說而又說,不敢憚煩者,無他,欲使諸善知識,知得云何起信,並明瞭三空
 │ 理智,隨事可見。好向穿衣吃飯時,行止動靜時,隨時如是觀照,當下可得受用耳。然後方知一部金經,真是
 │ 除苦厄的良方,入佛智的捷徑也。尊重尊重。
 ├─乙二 正宗分 分二
 │┌─丙一 當機讚請 分二
 ││┌─丁一 禮讚 分二
 │││┌─戊一 具儀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   時,即指世尊乞食還園之時。此時字最宜著眼。下文希有之歎,即跟上文著衣持缽一段文而來。結
 ││││ 經者安一時字,含有無窮感慨在裏許。世尊著衣持缽乞食,日日如此,大眾見如不見。此次機緣成熟,
 ││││ 乃為須菩提一眼覷破。般若大法,世尊不常說,即說亦必待機緣成熟方可。此真希有難逢,所謂千載一
 ││││ 時也。
 ││││   長老,齒德俱尊之稱。唐譯曰具壽,惟顯年老。魏譯曰慧命,唯顯德長。
 ││││ 羅什順此方文義,譯為長老,兼含二義。
 ││││   須菩提亦翻空生,亦翻善現,善吉。彼之俗家,富有財寶,當彼生時,家中庫藏金銀悉空,故名空
 ││││ 生。既生七日,庫中財寶復現,故名善現。又相師占云:此子善吉,不須顧慮,故名善吉。初生時庫藏
 ││││ 空,是表顯空理。其後財寶復現,表顯空非偏空也。西域記云:須菩提本是東方青龍陀佛,影現釋迦之
 ││││ 會,示跡阿羅漢,輔助釋迦牟尼行化。在佛門中,解空第一。空而不空,方是真空,方是第一義空。諸
 ││││ 弟子不若須菩提之領悟最深,故般若會上,必以須菩提為當機,代大眾請問也。
 ││││   須菩提為大眾啟請,含有四要義:
 ││││一、普通大眾,日日見世尊著衣持缽與尋常乞食比丘相同,茫然不知用意何在。故必待示跡聲聞之須菩提
 ││││  ,為之啟請。
 ││││二、此已至第九會,世尊在尋常穿衣吃飯時,善護念善付囑般若大法,將第一義空最深之理,和盤托出。
 ││││  大眾當然不能明瞭,非須菩提亦不能為之啟請。
 ││││三、佛門長老,不止須菩提一人。然解空不如須菩提,故當機請法,非須菩提莫屬。
 ││││四、會中尚有菩薩摩訶薩,何不啟請,而讓須菩提單獨請問。蓋佛說般若,正為阿羅漢,兼為菩薩。若菩
 ││││  薩啟請,則阿羅漢或將疑此為菩薩之法,與我們無涉。今讓須菩提啟請,則可防此疑。須菩提啟請,
 ││││  完全為大眾起見,下文開口即說善男子、善女人。故在大眾中一語,含有種種意義在內。
 ││││   即者,便也,有迫不及待之意。世尊敷座而坐,大眾亦然,故須菩提即從座起。從跡上講如此。
 ││││ 若從本上說,須菩提早已成佛,世尊說般若,已經八會。何以必待第九次說金剛般若時,方從座起而請
 ││││ 。可見凡事必需時節因緣四者俱全,方能湊合。世尊說般若是時,說金剛般若是節有種種因,有種種緣
 ││││ ,至此因緣具足,須菩提乃當機請問此大法也。袈裟在左肩,故右肩可偏袒。佛制,袈裟平時不偏袒,
 ││││ 必恭敬時方偏袒。凡人作事,必用右手,行則右足先上前,此表示有事弟子服勞之意。此經重在荷擔菩
 ││││ 提,弟子正宜肩此責任也。禮拜時雙膝著地。如懺悔則跪右膝,古人名曰胡跪。著地者,腳踏實地,表
 ││││ 法即實際理地,即實相,令人證得本性。合掌者,兩掌相合,不執外物。吾人兩手東扯西拉,全是塵垢
 ││││ 。今則合之,即是背塵合覺。偏袒至合掌是身業清淨。外貌端肅謂之恭,中心虔恪謂之敬是意業清淨。
 ││││ 而白佛言,白是表白,將自己意思表白出來,此是語業清淨。以上皆結經者之辭。
 │││└─戊二 稱讚
 │││◎「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   通常說希有。歸納起來,有四義:
 │││ 一,時希有,如來出世,曠劫難逢故。
 │││ 二,處希有,三千大千世界中,唯有一佛故。
 │││ 三,德希有,福慧殊勝,無比並故。
 │││ 四,事希有,慈悲方便,用最巧故。
 │││ 以上四者,是通途之說。今謂希有,乃正指般若波羅蜜而言。世尊,是總號,稱呼時用之。稱佛則表果德
 │││ ,稱如來則表性德。須菩提於佛之穿衣吃飯等,見得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故開口即稱如來。他老人家以
 │││ 法身如來示現凡夫,此正在那裏表示不住一切相。以法身如來,何故示同凡夫,即是不捨眾生,即是護念
 │││ 。不捨眾生是大悲。而以法身如來示現,即大智。此大悲從大智而生,是有而不有。有而不有方是妙有,
 │││ 方是不礙真空之妙有。以不礙真空之妙有來護念,豈不是善。現跡同於凡夫,正表示法身如來,不住一切
 │││ 相。金剛般若之精義,完全托出,此乃以不言之教來付囑。不言之教是大智。此大智從大悲而生,是空而
 │││ 不空。空而不空,方是真空。方是不礙妙有之真空。以不礙妙有之真空來付囑,善莫善於此矣。不論護念
 │││ 付囑,無非空有雙彰。全經發揮真空妙有之精理,處處可見。明乎此,則脈絡貫通矣。希有之歎,固是曠
 │││ 劫難逢之意,然亦含有難得領會之義在內。此以下文「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及「我今
 │││ 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
 │││ 第一希有」,諸語觀之,皆可證明信解之不易也。須菩提意謂我從昔至今,方看出如來之護念付囑。大眾
 │││ 雖不能領會,世尊總是如此示現,更為希有。護念付囑,所以俱言善者。護念屬於心,付囑屬於口。若待
 │││ 起心護念,則起心時方護念,不起心時即不護念。若待發言付囑,則發言時方有付囑,不發言時即無付囑
 │││ 。均不能稱為善。今以如來入城還園,如如不動,密示住心,以身作則,正是加護憶念。又以食訖宴坐,
 │││ 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眾取法,正是託付諄囑。動靜之間,以身教不以言教。隨時隨處,無不為菩薩模
 │││ 範,此真所謂善。須菩提開口歎為希有,良有以也。
 ││└─丁二 請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   通行本作云何應住。今依唐人寫經本,作應云何住。
 ││   上文諸菩薩,即指此善男子、善女人而言。因其發無上心,即有成佛資格,即可稱菩薩。善者,善根。
 ││ 發無上心者,非有大善根不可。凡人皆有善根,若無善根,則不能入人道中,亦不能聞此大法。然若不發心
 ││ ,則虛有此善根,豈不孤負。佛經中往往呵斥女人。又常說女人障重,不能成佛,必先轉男身方可。有疑及
 ││ 佛法平等,若女必先轉男身,是不平等。此則未明佛理,先批評佛法,是大不可。要之女子的確障重,一有
 ││ 生育障礙。二往往誤認愛為慈悲。慈悲是平等的,初無親疏厚薄。愛是生死河,誤用即墮入輪迴。佛眼中初
 ││ 無男女相,所以說女子障重,是要其特別注意,不要受此障礙。祇要發大心,一樣成佛。此處須菩提所以雙
 ││ 問。發者,生也,起也。謂發起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心,期證無上果也。發字貫上下文,義通能所。上文善
 ││ 男善女為能發,下文阿耨等為所發。
 ││   梵語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此云正等。三菩提,此云正覺。合云無上正等正覺。正覺者,揀異凡
 ││ 外之不正。以凡夫有我,不能自覺。外道有覺,屬於偏邪。非正覺故。正等者,揀異二乘之不等。阿羅漢皆
 ││ 得正覺,然畏生死如牢獄,急於自度,缺少慈悲心,不能修善度生,無平等心故。三藐,正指菩薩言。正等
 ││ 者,自覺覺他,自他均等也。無上,揀異菩薩之有上。菩薩覺雖正等,然尚不如佛之覺行圓滿。無上,正指
 ││ 佛而言。此善男子、善女人所發者,即佛之無上覺心。心是靈明覺照之體,在用上分真妄染淨。今依菩提而
 ││ 發,顯見是真是淨,非妄染也。大論云:從因至果,有五種菩提:
 ││ 一發心菩提,即十信位。二伏心菩提,即三賢位。三明心菩提,即初地至七地。
 ││ 四出到菩提,即八地至十地。五無上菩提,即如來果位。今約能發心,即當第一。約所發心,即當第五。
 ││ 能所合論,貫通初後也。是知無上屬果,正等正覺屬因,所發之心,通乎因果也。應是應該,此字貫下二句
 ││ 。住是止於一處。降伏是克制攝持。其心之心字,指妄染而言。問有三意,凡為菩薩,須發菩提心,故先問
 ││ 發心。初發是心,不能如佛之隨緣安住,故次問住心。意在求佛指示方法,能令此心相應而住,又以妄心數
 ││ 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次問降伏。意在求佛指示方法,能令妄心自然而降。
 ││   發心,先也。然必須發大心,方能修大行,得大果。華嚴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果,魔所攝持故。
 ││ 善男女初發心時,即應以成佛自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無上者,正是所求故。欲求無上,必須修福
 ││ 度生。故次云正等。欲度眾生,應先自度,故次云正覺。逆言之,即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也。論云:初發究竟
 ││ 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發心菩提,至無上菩提,是一心非二心。然初發心難,故須菩提先舉發心為問。
 ││ 住降,後也,有人先曾發心,後時忘失,此是不知真心如何安住,致妄心不能降伏也。故善財童子,每遇善
 ││ 友,皆啟請云:我已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是知發大心者,必修大
 ││ 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實下手處也。故次問住降。然此二問,實在相資。
 ││ 以覺心住,則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則覺心不住而住也。
 │└─丙二 如來讚許 分二
 │ ┌─丁一 贊印
 │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 │   結經者此處安佛字,有深意。佛是究竟覺之果;上文發心人,正是修因。欲知山下路,須問過來人。
 │ │ 此安佛字,即如是因,如是果。反之,即如是果,如是因。善哉善哉是讚。如汝所說是印。第一善哉,
 │ │ 讚其善契如來本心。數十年示現塵勞,默默護念付囑,絕未有言說,今須菩提獨能見到,故讚之。
 │ │ 第二善哉,是讚其代眾啟請。佛之苦心,即要善男女發心去學。然無人能請。今須菩提獨能請問,以完
 │ │ 如來本願,故又讚之。人家不能問,汝獨能問,故第一善哉,是讚他之大智。問法不為自己,而為大眾,
 │ │ 故第二善哉,是讚他之大悲。汝真能見到我之不住佛相,而護念付囑,故云如汝所說。蓋如此護念付囑
 │ │ ,大眾不了,唯須菩提獨能指出,故印可其說也。如來二句,原是須菩提讚佛之語。今佛極力承當,謂
 │ │ 如來之護念付囑,如汝所說,一點不錯。是欲令眾生於如來著衣持缽去來動靜中,領取護念付囑之意。
 │ └─丁二 許說 分二
 │  ┌─戊一 總示 分二
 │  │┌─己一 誡聽標宗
 │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  ││   須菩提豈有不諦聽之理。佛之誡,是為大眾,及現在我們眾生。諦者,真實正確也:
 │  ││ 一不可以貢高,二不可以卑下。倘犯此二病,即不能諦聽,即聽亦不能正確。有人稍研求經論,即
 │  ││ 自以為通曉佛學,此犯貢高之病。有人高推聖境,以為如此大法,我們如何能解,此犯卑下之病。
 │  ││ 貢高是慢,卑下亦是卑慢。如此聽經,即不能真實正確。是以學佛者務須免除以上二病,虛心領受,
 │  ││ 故云諦聽。既能諦聽,豈可不說。故云當為汝說,意謂倘若不諦聽,我即不當為汝說,此語是警策我
 │  ││ 們,在聽經時,從前知見,必須一切拋開,不可放在心裏。善男子、善女人以下三句,正是標出修行
 │  ││ 宗旨。舊說如是二字,即指下文滅度一切眾生一段文而言,如此則前後脈絡不貫,況下文本有應如是
 │  ││ 降伏其心一句耶。又說如是二字,指發起序中世尊著衣持缽至敷座而坐一段文而言,似亦未確。今謂
 │  ││ 如是二字,克指上文善護念、善付囑二句而來。有現前指點,當下即是之義。著衣持缽一段文是遠脈
 │  ││ ,善護念二句是近脈,既知近脈,則遠脈自通。以法身如來,示現凡夫塵勞之相,是無我相,無法相
 │  ││ ,亦無非法相。故善男女亦應如我之不住相而住。凡夫不住於相,即住於非法相。一住便差。妄心生
 │  ││ 滅,不得降伏。故善男女,應在如來之穿衣吃飯上,理會兩邊不著之理如是降伏之。可憐苦惱眾生,
 │  ││ 無論貧富,一生皆為衣食忙碌。無論操何職業,皆是乞食。朝上起來趕赴都市中做事即是入城乞食。
 │  ││ 按時上工下工,即是次第乞已。乞食固然要緊,但應事畢即還至本處。凡夫之病,即是為衣食故,不
 │  ││ 得不向外馳求。結果忘卻了主人翁,不復還至本處。所以工作完畢,要快快回頭,把心靜一靜,迴光
 │  ││ 返照,不要做不相干的事。此即是學佛之敷座而坐。我們能將經文語句,回到自己身上自有受用。果
 │  ││ 能於尋常日用之間時時返照,即是降伏,即是兩邊不著,即是與性體相稱而起修。即念佛亦念得好。
 │  │└─己二 契旨請詳
 │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  │   唯,應諾之詞。聲入心通,於如是住降之理,已澈底明瞭。如來之護念付囑,別人未能見到,須菩
 │  │ 提獨能見到。代大眾啟請住降,果蒙佛讚許。結經者於唯下安一然字,寫出須菩提慶快生平,自喜領會
 │  │ 無差之情景。然為大眾未能瞭解,故又請問。願者,願望。樂者,好樂。欲者,希求。若唯心願而不好
 │  │ 樂,聞或不切。又能好樂而不希求,聞或不深。此三字一層進一層,表示大眾之渴仰。亦可為末法苦惱
 │  │ 眾生,表示渴仰。聞字與經初如是我聞之聞字相應。倘無須菩提之願樂欲聞,阿難如何得聞耶。
 │  │   聞有三種:一曰聞言,耳根發識,但聞於言。二曰聞義,意識於言,採取其義。
 │  │ 三曰聞意,神凝心一,尋義取意。今聞如是住降之言,必將得意、忘義、遺言,而消歸自性可知。人人
 │  │ 本具如如不動之自性,然有無明為障,致妄心生滅不停。故學者宜在聞字上用功。返聞聞自性,時時照
 │  │ ,時時聞,則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此聞字,若作返聞功夫,即能消歸自性。
 │  └─戊二 詳談 分二
 │   ┌─己一 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 分二
 │   │┌─庚一 約示無住以生信 分三
 │   ││┌─辛一 明示 分二
 │   │││┌─壬一 明發離相心即是降伏 分三
 │   ││││┌─癸一 標示
 │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   │││││   佛告句,為結經人所安。凡安此句,皆示人此中所言甚關緊要,不可忽略讀過也。諸菩
 │   │││││ 薩句,即指發大心之善男女言。凡言菩薩摩訶薩有兩義:
 │   │││││ 一為菩薩中之大菩薩,如稱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是約一人而稱。
 │   │││││ 一為泛指多人而稱,乃謂菩薩,或大菩薩也。發心者不止一人,故曰諸。諸者一切之意。
 │   │││││ 此中既說多人,乃泛指之辭也。須知此經本是最上乘,則發心學此者,皆為大菩薩。然而根
 │   │││││ 性不同,雖同發大心,有發得圓滿究竟者,則可成大菩薩。發不圓滿究竟,只可成菩薩矣。
 │   │││││ 佛之說此,亦希望人人皆要發得圓滿究竟耳。何謂圓滿究竟?如發上成佛道下化眾生之心,
 │   │││││ 則菩薩也。若知發心上成下化,而又知雖上成而實無所成,雖下化而實無所化,乃是無所成
 │   │││││ 而上成,無所化而下化。則性德究竟,體用圓滿,而為大菩薩矣。世間此類事甚多,雖所學
 │   │││││ 是無上大法,而成就則甚小甚小。皆由於不知如法而修,發心太小故也。如念佛法門,本是
 │   │││││ 至圓至頓之無上妙法。乃僅僅只知自了。則最上乘之法,不但不足為大乘,竟成為小乘矣。
 │   │││││ 所以只能往生下品,多劫不能花開見佛。以與佛之悲願相違,不知稱性起修故也。甚且並下
 │   │││││ 品亦不夠,只能生到疑城。又須長時修行,方能離疑城而生安養。豈不上負佛恩,下負己靈
 │   │││││ 。何故如此,皆由不明無上大法之所以然故。所以學佛第一要開智慧。開智慧者,就最初一
 │   │││││ 步言,便是明理。如不明了真實義理,發心不能達乎無上。明理不是專在文字上剖解,必須
 │   │││││ 修觀。云何修觀?即須多讀大乘經典,更須屏除外緣,收攝身心。若不先將此心攝在一處,
 │   │││││ 何能依文字起觀照。故曰戒生定,定生慧也。戒以屏除外緣。定字有淺深,初下手時,必應
 │   │││││ 勉強攝心一處,令心凝靜而不馳散,乃能起觀。迨至觀慧生,則大定即在其中,不待勉強。
 │   │││││ 故止觀云者,止從觀來,觀成自止。何以故?觀成則妄想悉除,便是止故。非以遏捺暗證為
 │   │││││ 止也。總之,定慧二字,互相生起。不能呆板看成兩橛。故曰如車兩輪。又曰即止之觀,即
 │   │││││ 觀之止也。止觀是學佛緊要功夫,如上所說,又是止觀中要緊道理,不可不知。初發心人,
 │   │││││ 何以便稱菩薩摩訶薩。以其能發大心,便有成菩薩摩訶薩之資格,故即以此稱之。一也。佛
 │   │││││ 之稱之者,是令當人直下承當,不要自失勝利。此其二也。世尊平等平等,其視眾生本來同
 │   │││││ 佛。然則稱發無上心者為菩薩摩訶薩,又何足異。此其三也。
 │   │││││   如是,指下正明之文。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亦是使不覺者覺。上文先問云何住。
 │   │││││ 佛之總示,亦先說應如是住,何故詳談時先說降伏乎?此中要義,當分三層明之。一切眾生
 │   │││││ ,從來不覺,今雖發無上覺心,亦不過發覺初心耳。其不覺之妄習,分毫未除,安有真心可
 │   │││││ 住。若以為初發覺時便見真心,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也。故初發心人,其下手祇有降伏。
 │   │││││ 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覓真。即是此意。須知吾人之心,雖完全不覺,而實完全為本覺之
 │   │││││ 所變現。所謂真妄和合,名之曰識,是也。只要妄心分分除,真心即分分顯。迨至妄盡情空
 │   │││││ ,則以其始覺合於本覺矣。初不必言住不住也。此所以不言住而先言降伏者,其理一也。
 │   │││││   不但初發心時,應從降伏下手已也,自始至終,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無所住
 │   │││││ 。須知妄想無明,(無明即是妄想。)以破為鵠。修行至信位,但能伏,猶未破也。由十信
 │   │││││ 進入初住,始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即是始見一分真心。)十成只得一成,云何可住
 │   │││││ 。名為住者,明其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耳。從此步步增進,而經十住而十行、十向
 │   │││││ 、四加行而後登地,至於八地,始稱無學,無明向盡矣。而十方諸佛猶復殷殷勸進,應滿本
 │   │││││ 願,廣度眾生,勿得住入涅槃。由是而歷九地、十地至於等覺,尚有最後一分無明(可見至
 │   │││││ 等覺,始破九分)。仍當以金剛智破之,乃成究竟覺。而仍然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也。可知
 │   │││││ 位至成佛,還是住而不住,不住而住。如我世尊之示同凡夫,非住而不住之榜樣乎。
 │   │││││ 然則始終皆無所住,只有降伏也,明矣。其理二也。
 │   │││││   善現前雖先問住,而其目光實注重於降伏。蓋以欲住不得,故繼以降伏為問耳。否則但
 │   │││││ 問應云何住足矣,奚必更贅一詞。而總示之既言應如是住,復言如是降伏者,意亦如斯。
 │   │││││ 此則語有先後,意實一貫。除降伏外,別無進修方法。其理三也。
 │   ││││├─癸二 正明
 │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
 │   │││││ 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
 │   │││││ 得滅度者。
 │   │││││   四大五蘊眾緣和合而現生相,故名眾生。此眾生之一名之本義。引申之則為數多類繁,
 │   │││││ 名為眾生。今人但知引申之義,而遺其本義。不知本義極妙,乃令觀照本不生,及當體即空
 │   │││││ 之理也。何以言之。以眾緣之和合,名之曰生耳,性體初何嘗生,故曰本不生。本既無生,
 │   │││││ 今亦無滅矣。既是緣合現生,所以緣散即滅,豈非當體即空乎。此約相言也。若約性言,性
 │   │││││ 本不因此而生。雖生滅之相紛然,與體何涉。故曰當體即空也。盡其所有之眾生則數多,故
 │   │││││ 云一切。其類繁,故又云之類。其類云何,若卵生至若非有想非無想是也。
 │   │││││   佛經中言眾生類別,有以六道分者,欲人明輪迴之理也。有以十二類生分者(如楞嚴卷
 │   │││││ 八說)。欲人明十習因六交報之理也。有以三界分者,欲人明其高下依止,及不出色欲二事
 │   │││││ 範圍之理也。今亦是以三界分類,而不言欲界色界無色界者,以無色界尚有特殊生理,須特
 │   │││││ 別顯出,方為徹底。亦欲使人明眾生之所以不能出三界,不但著色著欲之為障,尚有根本障
 │   │││││ 礙,必應徹底了然,為之對治,乃能入無餘涅槃,乃能滅度耳。
 │   │││││   先言欲界。欲界有二:
 │   │││││一、上界六欲天是也(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以福德
 │   │││││  勝人,故生天。以尚有淫欲,故居欲界。以欲念較薄,故但化生而無卵、胎、濕三生。
 │   │││││二、下界人畜鬼獄是也[修羅分攝:天(化生)、人(胎生,從天墜者)、畜(濕生,最下劣
 │   │││││  ,生大海心。旦遊空,暮歸水)、鬼(卵生,以護法力,乘通入空),見楞嚴卷九];獄
 │   │││││  化生;鬼:胎、化二生;人、畜:四生具。此等皆因淫欲而正性命者。罪重情多,則愈下
 │   │││││ 墜而墮地獄。以次漸輕,則居人道。色界天以上(色界十八天:分初禪二禪三禪各三天,
 │   │││││ 四禪九天也。色界亦有無想天,以既有色,故不攝入無色界)。皆是化生。故僅舉卵胎濕化
 │   │││││ ,已攝三界盡。然因色界以上之特殊生理不顯故,又舉若有色若無色為言也。以無欲故,
 │   │││││ 因定力而化生色界,此其異於欲界者也。以並能不著色身相故,因定力而化生無色界,此其
 │   │││││ 異於色界者也。但舉有色無色,亦攝三界盡。欲界以下,無不各有色身也。然欲天之下,不
 │   │││││ 止化身。故必先舉卵胎濕化言之,於下界之生理乃備。又無色界中,因定力之淺深,又有特
 │   │││││ 殊之生理,不能不表而出之。故復言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也。
 │   │││││ 無色界四天:曰空無邊處、曰識無邊處,即此中之若有想。色相已空,故曰空無邊處(無色
 │   │││││ 界,但無業果色。以其斷欲不著色身之相故。然有定果色,其色微妙,為色界以下所不能見
 │   │││││ ,故曰無色界耳)。粗(色界)、濁(欲界)之色身既空,則不執吝識在色身之內。故曰識
 │   │││││ 無邊處。識即八識(總八識而言,非專指第八阿賴耶)。真妄和合,名之為識。因識故有想
 │   │││││ ,想謂第七之恒審思量而執我,及第六之分別遍計也。有想二字,統攝色、欲。色欲界眾生
 │   │││││ ,莫不有識。因六七識,故執色身為我。因執色身,故起種種貪欲之想。然色界以下,不但
 │   │││││ 有識,而兼有色有欲。故必先舉卵胎濕化有色言之,以明其異於無色界也。若無想以上,則
 │   │││││ 為無色界之特殊生理。故必表而出之。明其不但以無業果色,異於色欲二界已也。此即無色
 │   │││││ 界之無所有處天。謂第六識分別妄想無所有,以常在定中故。及第七之執我亦無所有,以定
 │   │││││ 中無思量,且不執有色身識無邊處,故其定力更深於前矣。若非有想非無想,即無色界之非
 │   │││││ 想非非想天。至此定力愈深,第八阿賴耶若隱若現,而未能轉識成智。謂之有想非,謂之無
 │   │││││ 想亦非也。殊不知前云無所有,非真能無所有。不過六七識暫伏,彼自以為已無有耳。何以
 │   │││││ 故?六七識轉,第八識及前五識隨轉,何至尚若隱若現乎。且彼誤矣,八識原為真心之所變
 │   │││││ 現,何能無所有,更何必無所有,但轉之可矣。
 │   │││││ 六識轉則為妙觀察智,七識轉則為平等性智,第八識即隨轉而為大圓鏡智,前五識亦隨轉而
 │   │││││ 為成所作智。如是而後體用全彰,又何可無耶。總由不知佛理,全用暗證,不得善巧。所以
 │   │││││ 非想非非想,縱經八萬劫長壽,仍然墮落也。
 │   │││││   外道皆不知性,儒家亦然。天命之謂性,性不由天命也。或曰:天命者,謂其法爾有之
 │   │││││ ,此違孔子意矣。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成之者
 │   │││││ 性。此天命為性之由來也。何謂法爾有之?孟子曰:食色,性也。性中奚有食色,乃無量劫
 │   │││││ 來習氣種子使然耳。此正誤認識為性也。至宋儒周、程、張、朱,乃剽竊禪門門面話(尚不
 │   │││││ 足言皮毛),大談性理。既非佛,又非孔,誤法誤人,莫此為甚。凡先入彼等言者,佛理既
 │   │││││ 絕不能明;孔子之真,亦為之障而不顯。須知孔子六合之外,存而不論,故專就自天降命為
 │   │││││ 言,雖不徹底,然能令人敬天命,畏天威,以立人道之極。故孔子實為世間大聖人。可佩可
 │   │││││ 敬。孟荀皆未能深契。漢儒專重訓詁,昧於大義,此猶有功。群經及其訓詁,非賴漢儒考訂
 │   │││││ 搜集之力,後人何從明之,又奚從見之。宋人則別創一格,自以為直接心傳,而不知孔學實
 │   │││││ 因此而晦,其罪大矣。革命之廢孔,實誤認宋學為孔學耳,奚止譭謗佛法之罪已哉,可歎。
 │   │││││   卵胎濕化,先言卵生者,卵具胎濕化,故先言之。居母胎胎中,以血為養為濕,本無今
 │   │││││ 有為化也。胎不兼卵而具濕化,故次言之。濕兼化而不具卵胎,又次之(濕生者,濕地受陰
 │   │││││ 陽之氣而化生。以其必在濕地,故曰濕生)。化生無而倏有,不具卵胎濕,故又次之。此約
 │   │││││ 受生之繁簡而言。又卵胎濕化居先者,以其兼欲色識也。若有色,不具欲而兼識,故次之。
 │   │││││ 若無色,不具色欲而有識,又次之。有色無色,此約色相之粗妙而言也。若有想,正明其雖
 │   │││││ 無色而尚有識想現起,故又次之。若無想,明其六七識已伏,並想不具,故又居次。若非有
 │   │││││ 想非無想,明其不但不具六七識,第八識亦半伏焉,故以為殿。此約情識之起伏而言。蓋前
 │   │││││ 前必具後後,後後不具前前。卵胎濕化,雖不盡以前後判優劣。而統欲、色、識三者言之,
 │   │││││ 則又前前劣於後後,後後優於前前也。
 │   │││││   佛之詳細分類不憚煩瑣者,並非閑文。意在使知一切眾生其類雖繁,不出識、色、欲三
 │   │││││ 事,其所以成為眾生者在此。今發無上覺心,欲令一切眾生成無上覺,非斷淫欲,不取色相
 │   │││││ ,轉識成智不可。妄盡情空,業識既轉,則生滅心滅,生死海出,而證入不生滅之圓明性海
 │   │││││ 矣。此之謂入無餘涅槃,此之謂滅度。大乘涅槃有二:
 │   │││││一、有餘,已斷枝末無明(即見思惑),尚餘根本無明未斷(即業識,即是最初之不覺自動。
 │   │││││  亦名生相無明,又名住地無明),故名有餘。
 │   │││││二、無餘,業識皆空(即轉識成智之謂)。無明更無餘剩矣(此與小乘之有餘無餘異,彼謂所
 │   │││││  學已辦,尚餘苦報身未盡者,為有餘依涅槃。所謂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是也。盡此報身
 │   │││││  ,則名無餘依涅槃,所謂灰身滅智是也)。無餘涅槃,為究竟覺果之稱。以等覺尚有最後
 │   │││││ 一分無明未盡故也(即微細業識,所謂生相無明是也)。
 │   │││││   涅槃梵語具云般涅槃,不生不滅之意,謂性體也。亦譯滅度;亦譯無為(觀此可知內典
 │   │││││ 是借用有之向名,其義與儒道兩家迥異矣,即彼兩家,亦大不同。老子之無為,謂因勢利導
 │   │││││ ,不圖赫赫之功,不取赫赫之名。以其絕不現有為之跡,故名無為,亦謂之清靜。自曹參誤
 │   │││││ 認清靜無為為不事事,遂滋為儒者所詬。曹參之時,本宜休養生息,雖誤會而有益。晉之清
 │   │││││ 談,則誤國大矣。甚矣真義不明之為禍烈也。孔子之無為,則是形容堯舜,知賢善任,端拱
 │   │││││ 垂裳而治,及蕩蕩民無能名之意)。入者證入也。即令眾生證入究竟覺果之意。滅者所謂生
 │   │││││ 滅滅已,寂滅現前。度者,度其分段,變易兩重生死也。此處不舉梵音,而舉其義為言者:
 │   │││││一以明所謂入無餘涅槃者無他,滅識、色、欲之生滅心,便度生死海,而達涅槃彼岸矣。
 │   │││││二則便於立言,如下文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如換滅度為涅槃,則不易明瞭矣。此譯筆之善
 │   │││││ 巧也。無餘涅槃,法相家譯為無住處涅槃。明其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此譯與什譯,各
 │   │││││ 有取義,皆妙。至謂修行人逝世為涅槃為入滅者,乃藉以明其不住相而入寂。世人多誤會涅
 │   │││││ 槃入滅為死之專名,宋儒更誤認寂滅為一事不為,差之遠矣。
 │   │││││   法相家言,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即定性羅漢、定性菩薩、一闡提(無信根)是為三分
 │   │││││ ,加以不定性為半分。云何今皆得令成佛耶。須知經云:佛種從緣起。又云:(涅槃經)凡
 │   │││││ 是有心,定當作佛。又云:(圓覺經)有性無性,齊成佛道。云何得?蓋佛性雖眾生本具,
 │   │││││ 而佛種要待緣生。法相言不得成,是言無種則必不成。非言定性一闡提無佛性也。故種性二
 │   │││││ 字,必不容混。學性宗者,往往執性而昧種,如執性廢修。學相宗者,又往往執種而昧性,
 │   │││││ 皆不明經旨之過也。
 │   │││││   如是,指上句令入無餘涅槃。無量者,謂種類不限量,無論根性勝劣,皆度之。無數者
 │   │││││ ,謂多寡不計數。然或只度一世界,一世界一劫十劫,亦可謂無量無數矣。而今不然,乃無
 │   │││││ 有邊。無邊者,橫遍十方,豎窮三際也。故無邊是總,無量無數是別。因其滅度無邊,乃得
 │   │││││ 為無量無數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觀照無生無得之理,乃真實無,非假想無也。古德以五
 │   │││││ 義作觀甚妙:
 │   │││││一、緣生。一切眾生,莫非四大五蘊之假合,當體即空,安有眾生。
 │   │││││二、同體。我與眾生,相雖別而性實同,所謂一法界是也。然則見有眾生,便是自心取自心,
 │   │││││  非幻成幻法。
 │   │││││三、本寂。所謂眾生者,乃是緣合假現生相,其性則本無生。本無生則本無滅,安有所謂得涅
 │   │││││  槃乎。
 │   │││││四、無念。如上三義觀之,可知見有眾生,見有眾生得涅槃,全是妄念分別。若無有念,則眾
 │   │││││  生無,得亦無。
 │   │││││五、平等。如上所說,可見一切眾生,本來是佛,平等平等。故曰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也
 │   │││││  。若見有眾生得滅度者,便違平等法界矣。總之,性真實,相虛妄。欲成無上覺,當證真
 │   │││││  實性。則於一切境界,當不著相而歸於性,歸之於性,乃為真實。故約性而言,則眾生得
 │   │││││ 涅槃之為真實無,非假想無也,明矣。
 │   │││││   或曰:上文云應如是降伏其心,如是二字,正指此科。然讀之實不解所謂降伏者,降伏
 │   │││││ 何物乎?但發離相之廣大心,便足以降伏乎?曰:此義甚精,當為分析言之。
 │   │││││   所謂降伏者,降伏妄心也。妄心者,分別心是。而分別起於執我,故我見為分別之根。
 │   │││││ 今故向根本上遣除,我見除則分別妄想自化矣。又本科之文,著重在最後一句。前文皆為引
 │   │││││ 起此句來。因欲說實無眾生得度,故先說度無邊眾生入無餘涅槃。欲說令入無餘涅槃,故先
 │   │││││ 說眾生之類不外識、色、欲。然則知所以成眾生,則知所以度眾生。知無邊眾生無非識色欲
 │   │││││ 幻成之虛相,則知滅其識、色、欲生滅之相,令入不生滅,乃實無眾生,實無眾生得度。何
 │   │││││ 則,眾生但為識、色、欲所障耳。其本性原是不生不滅。且與我同體,何所謂眾生,何所謂
 │   │││││ 得耶。如是觀照純熟,則執我之見不覺自化。何以故?知我亦眾生故。知當體即空故。知起
 │   │││││ 念則有,若無於念,一切皆無故。知本來平等故。此大乘法所以善巧,乃不降伏之降伏也。
 │   │││││   此中尤有要義,當更為言之:
 │   │││││一、妄想根深,今初發覺,道力微薄,豈能敵之。且真心妄心,原是同體。起心動念,則全真
 │   │││││  成妄。心開念息,則全妄即真。又何必除。以此兩種原因,所謂除妄,假名曰除耳。實無
 │   │││││  可除。所謂降伏,乃善巧轉移,使之歸化。並非敵對而除之之謂也。今令發離相心者,正
 │   │││││  是善巧方便,大而化之耳。
 │   │││││二、何故發大心便能化?須知凡夫心量狹隘,所以執我,愈執則愈隘。若發廣度無邊之心,久
 │   │││││  久觀純,不知不覺,執情消泯矣。
 │   │││││三、凡夫只知有我。若令就自身上以觀無我,必不能入。今令從對面向寬闊處觀無眾生,則心
 │   │││││  量既擴,一對照間,而我之亦為緣生為本寂,便洞然易曉。此皆大而化之之善巧法門也。
 │   │││││四、見思惑之根本為我見。今以轉移默化之法,斷之於不自覺。真至堅至利之金剛也。
 │   │││││五、執我是末那識。有我,便有人、眾生、壽者等分別。分別是第六識。今一切不著,是轉六
 │   │││││  七識也。六七識轉,前五第八皆隨轉而成智矣。此之謂般若波羅蜜。
 │   │││││六、度所有眾生成佛以遮空,實無眾生滅度以遮有,是為雙遮。雖廣度而實無,雖實無而廣度
 │   │││││  ,是為雙照。觀遮照同時以為因,則得寂照同時之果也。
 │   │││││七、發廣度心,大悲也。觀實無理,大智也。悲智具足,又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之因也。
 │   │││││八、約上所說大悲邊言,即是修福。約大智邊言,即是修慧。福慧雙修,又是成兩足尊之因。
 │   │││││  可知一切大乘法,盡在裏許。且皆是直趨寶所之法。故本經曰: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
 │   │││││  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也。
 │   │││││九、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菩薩發心,所謂大悲也。今觀此科之義,始知度他即是度己。則大
 │   │││││  悲中便有大智,真善巧也。
 │   │││││十、此科是令發願。從來學人每苦大願發不起,可依上來一至九所說者觀之,悲智具足之大願
 │   │││││  ,當油然生矣。
 │   │││││ 又上科所言降伏,亦含有別義。蓋令發大願者當立志堅強勿生怯弱,即此便是降伏其心矣。
 │   │││││   此標示、正明兩科中,是的示吾人修功處,極其親切,極其緊要。約言之,要義有八:
 │   │││││一、空生先問住次問降。答乃先降次住。而答住中復云應無所住。可見吾人用功,只要除妄。
 │   │││││  何以故?真心不現,全由妄障。妄不除盡,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也
 │   │││││  。況佛究竟證得,亦不住於涅槃。修因時何可言住耶。楞嚴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   │││││  。又曰:知見立知,是無明本。是知有住便有所,有所便有立。有所有立,便是大圓鏡中
 │   │││││  自著塵染,光明何能遍照。故曰:無明本,照性亡也。所以禪宗祖師云:但求息妄,莫更
 │   │││││  覓真。古德亦云:但盡凡情,別無聖解。此謂盡凡情,正是聖解。經亦有言,狂心不歇,
 │   │││││  歇即菩提。皆是說明用功只要降伏妄心之理。由此可悟掃除差別知見,乃徹首徹尾功夫,
 │   │││││  豈但下手方法而已。
 │   │││││二、降伏須得方便;若無方便,妄心愈熾。今寓降伏於發廣大之心。換言之,發廣大心,便是
 │   │││││  降伏。然則降伏者,乃大而化之之謂耳。無所謂降,而自然降。方便極矣。
 │   │││││三、降伏者,降伏妄心也。須知妄心從分別生。分別之本,在於著我。故今以廣大心降伏我人
 │   │││││  等四相。且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如此大慈大悲,則貪瞋二毒除矣。又雖度生實無所度
 │   │││││  ,無常見也(亦即不著有)。雖無所度而度之不息,無斷見也(亦是不著空)。不常不斷
 │   │││││  ,具此妙慧,癡毒亦除矣。蓋一切凡夫我見重三毒深者,病根實由心量狹隘。須以廣大心
 │   │││││  治其病根,從根本上解決,諸病自然易除。
 │   │││││四、一切眾生,無始至今,從來不覺。所云不覺者:謂不覺知人、我分別皆由取相。離相會性
 │   │││││  ,本是同體,豈有差別。以不知而著相,故愈著愈迷,迷即是癡。由是因我而立我所。貪
 │   │││││  瞋競起,造業無窮。更不了所謂我所者,莫非緣生之幻有。無論法(有)與非法(空),
 │   │││││  但有所取,便是不了。法、非法相,皆由性起。且以性融之,相本非相,有何我所?有何
 │   │││││  我、人?因其不了,以致業繫之苦,無由解脫。今以廣大心度生、不取,便是令離一切法
 │   │││││  、非法相(即離空有二邊),會歸同體之性。若會於性,豈復更有我、人等差別之相,
 │   │││││  不是度他便是度己麼?善巧孰逾於此。
 │   │││││五、凡夫易為境轉者(境即我所),無他,著境故耳。即發心修行亦不無所緣之境。譬如度生
 │   │││││  ,即是大心行人所緣境也。既不能無所緣境(無境,即著空,亦即無從起修),又不能取
 │   │││││  著於境(取境,即著有),今故首以度而實無所度,令不著二邊,會歸中道,合乎性體。
 │   │││││  的示入手之方,何等親切。
 │   │││││六、此中雖言降,未言住,而住意實已默寓於中。發大心者首宜度生,豈非明示安心之法乎。
 │   │││││  而度無所度,亦即示以應住而無所住。此彌勒偈頌,所以言利益深心住也。質言之,即是
 │   │││││  令住般若正智。所謂觀照般若,觀照空假,不離空假同時之中道第一義諦也。因眾生本有
 │   │││││  取著之病,故不明言,令不住相人自領耳。
 │   │││││七、通常見地,每謂般若係談深理,甚至畏其偏空,修淨土者更不敢道。而學般若,又往往執
 │   │││││  理廢事,予人口實。今觀首言降伏,可見妄習之障不除,般若正智,云何能開。且首言度
 │   │││││  生之事,可見歷事煆心,正般若入手處,安可事外談理。又空有二邊,皆不可著,豈偏空
 │   │││││  乎。此等處,務須加意審之。
 │   │││││八、此中降分別心,即是轉第六識。而降我相,即是轉第七識。須知眾生無始不覺,自性清淨
 │   │││││  心不顯,而現為識。識之作用最大者,惟第六第七,故當從此下手。此時全個是識,那有
 │   │││││  真心可住。此所以但言降伏,不言住也。所謂觀照般若之正智,亦仍是識。須知識之為物
 │   │││││  ,原是自性所變現。用以分別執我,便成為識,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別我執,即是引
 │   │││││  歸正道,故名之曰正智。是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亦俗語所謂解鈴還仗繫鈴人也。宗下所
 │   │││││  謂離心意識參,等同一味。因其未離,所以教離。須知能離之念亦是識。蓋不從此下手,
 │   │││││  直無辦法。而宗下不明言是識者,與此中不言住,是一樣用意,所謂等同一味也。宗下或
 │   │││││  因此俯視其他法門,謂宗下下手,便已離卻心意識。這不是吃了靈藥而不知藥之所以靈麼
 │   │││││  。念佛法門亦然。一言及念,便是心識。殊不知一心正念,正所以降伏紛紛的妄念。或曰
 │   │││││  :以其未能離念,終不及宗下直指的高上。殊不知淨念與妄念大不同,妄念愈念則愈起,
 │   │││││  淨念則可以念念而至於無念。譬如用泥打水,水愈渾濁。用礬打水,水即清淨。若言直指
 │   │││││  向上,視彼宗下的直指向上,還要來得安穩,來得善巧。直所謂就地跌倒,就地爬起,還
 │   │││││  不直捷了當麼。所以淨土法門,下手便是轉識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觀照般若的正智,便
 │   │││││  是即念離念,二邊不著。並且念佛人要發大心,普願法界眾生,同生極樂。就是以此正念
 │   │││││  ,冥熏法界,廣度含靈。這不是與此中所說一樣的麼。若能融會得這點道理,還有不加緊
 │   │││││  念佛的麼?還怕念佛不得力麼?要緊!要緊!
 │   ││││└─癸三 徵釋
 │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   ││││   徵,舉也。舉上文所言之義而釋明之,曰徵釋。即自問自答之意。
 │   ││││   人、眾、壽皆自我開出。有我相,便有對待之人相。人不止一,為眾生相。執我之見繼續
 │   ││││ 不斷,即壽者相。四相不外一個我相也。今開而說之者,明執我者,便有分別心。使知六識生
 │   ││││ 於末那,有末那便有六識,不相離也。如此執我分別,乃凡夫通病,豈是菩薩,故曰即非。
 │   ││││ 所以警誡發大心者至深切矣。
 │   ││││   我相因我見生,我見以我相顯。一表一裏,從來不離。破我相即是破我見也。相有粗細,
 │   ││││ 粗則著境,細則著心。後周亦言我相是約心言,即約識言。蓋八識為真如心變現之相,故唯識
 │   ││││ 宗亦名相宗。
 │   ││││   此科本釋上科令發大願之故。何不曰:「何以故?大而化之故,斷惑故,轉識故,乃至度
 │   ││││ 己先當度他,度他即是度己故。」如此豈不令上科之義更顯,而必從反面言之,何耶?蓋斷惑
 │   ││││ 轉識等等,皆法也,皆不可取。取則又成我相,又成分別。故不用表詮,而用遮詮,一齊遣蕩
 │   ││││ 。此世尊之微意,亦般若之正宗也。
 │   ││││   四相即是一個我相。有我,即有對待之人相。對待者不止一人,即眾生相。我相在妄心中
 │   ││││ ,念念繼續不忘,即壽者相。菩薩茍見有眾生得度,自我度之,即有我相,從而四相俱起。有
 │   ││││ 四相,即有分別心。有分別心,是凡夫,不是菩薩。修行者,第一應撇開我字,發心為一切眾
 │   ││││ 生,此即降伏我相。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眾生剛強,令他修行已不易,何況了生死。
 │   ││││ 然皆不問,無論人與非人,皆度之成佛,亦本來是佛,此即降伏人相。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
 │   ││││ ,心中不起如何能度盡之念,此即降伏壽者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即降伏眾生相。何以要
 │   ││││ 如是降伏,蓋發無上心者,要行菩薩行,普賢行。倘有四相,如何得稱菩薩。
 │   ││││   佛要修行人,從文字起觀照。不用觀照功夫,凡情不能轉,故學人須從此下手。今就此段
 │   ││││ 經文,詳述觀照之方法。古人於觀照,多未詳說。觀是觀察(最初譯為思,是心中思惟)。
 │   ││││ 禪宗不可用心意識參,是明明教人不用思。然又說不可墮入無思甲裏,復是要用思。所以如此
 │   ││││ 者,以凡夫知見多,必須單刀直入,先將枝葉斬除也。宗下看話頭,要起疑情。如不思,疑情
 │   ││││ 從何起。觀是思惟。然單是思惟不可,故又用照。照即宗下之看。如就文字起觀照,一離文字
 │   ││││ ,歸到心上,然後能照住。照住時,說有思惟,卻無思惟。說無思惟,又非無思惟。此時心中
 │   ││││ 自然開出智慧。如何是開?即是妄想停,而住於本覺也。
 │   ││││   般若有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文字指經文言;實相指人人本具之性言。
 │   ││││ 佛說般若,即希望學人證此本具之性。如何能證,即應就文字起觀照。若不觀照,則文字自文
 │   ││││ 字,不能消歸自性,不得受用。吾人讀誦金剛經,原期消歸自性。佛說是經亦為此。然則觀照
 │   ││││ 之道理,觀照之方法,不可不知。不但般若要觀照,一切佛法,說到修持上,千萬法門,亦不
 │   ││││ 外觀照。學佛之三條件,曰戒、定、慧。無戒,則身口意三業,不得清淨,故戒是修學基礎,
 │   ││││ 是獨立的。定慧二字,互相生起。就果上言,是定慧。就因上言,是止觀。止者止息妄念。
 │   ││││ 觀者即觀照真心。因止能生定,因觀能生慧。此是分配言之。其實止觀功夫,祇有一個觀字,
 │   ││││ 此兩者係一件事。止者,初下手時,要攝心一處,即古人所說之定。其實初下手者,夠不上說
 │   ││││ 定,然定卻由此而生。久久則由定生慧。何則,蓋觀一種法門成就以後,智慧即發生,妄想即
 │   ││││ 脫落。故有慧方能成就此定。又初下手攝心一處,必十分作意,方能攝得,可見此中有觀。故
 │   ││││ 說來說去,祇有一觀字。所以般若不說止而說觀照也。
 │   ││││   觀照有多種方法,無方法則不能起觀照。方法雖各宗不同,而其指歸則一。如天臺宗之空
 │   ││││ 、假、中三觀。華嚴宗之四無礙觀,及法界觀。法相宗之五重唯識觀。密宗之道場觀,阿字觀
 │   ││││ 。禪宗之看話頭。淨土宗之觀無量壽佛皆是。或云念佛不是觀。此語不然。須知即念即觀,若
 │   ││││ 妄想紛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須口念佛號,心想彌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則妄想無
 │   ││││ 從起,即是觀。故用功莫要於修觀。修觀是收掫意根。意根攝住,身口二業,亦攝在一處。故
 │   ││││ 淨宗之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密宗之心作觀,口念咒,手結印。可見無論如何用功,皆非
 │   ││││ 作觀不可。教下之空、假、中三觀,四無礙觀,似乎觀法不同。然其理則一,不可不知。否則
 │   ││││ 於各宗經典,不能融會,而有抵觸矣。
 │   ││││   作觀方法,自唐以後,除禪宗外,各宗講此者漸少。如台宗在講教時,於空、假、中之理
 │   ││││ ,發揮頗詳。而用功時則不一定用此法。惟禪宗則自古以來,說向上一著,且不許用心意識參
 │   ││││ 。因此有創為其餘法門尚用思,惟禪宗不用思之說。並引經言不可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以證實
 │   ││││ 之。不知不許用心意識參云者,乃不許用凡情去蔔度也。一用意識,即是凡情。以凡夫心情,
 │   ││││ 推測佛說,決無是處。所以不許。古來又有說觀即照,照是照住。而古人對此,又有批評。以
 │   ││││ 為如是照住,即是暗證。既不許用凡情蔔度,照又是暗證。而觀之本義,又是思惟。因此學者
 │   ││││ 乃無所適從。
 │   ││││   然則修觀究應如何下手耶?鄙人在這裏參過多年,從南嶽大師大乘止觀,悟得其理。古人
 │   ││││ 說不用心意識參,即是不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佛意實不如是。是說學佛者最初發心,不可以生
 │   ││││ 滅心為本修之因。如本經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也。至實際用功,則須
 │   ││││ 用思惟。如本經所有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即是思惟。最初發無上菩提
 │   ││││ ,是稱性起修。是謂不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至修行必用觀照,即是思惟。禪宗說不可用心意識
 │   ││││ 參,是祖師苦心。其實仍要思惟。不思惟則不能起疑情。至不以凡情蔔度,又是一事。何以知
 │   ││││ 唐以後,餘宗多不知作觀。此可以善導大師十六觀經疏中之說證之。彼云:現在人根鈍,修觀
 │   ││││ 不得成,故祇提倡念佛。此是指觀經之觀法廣大,凡夫心量不能相應。不可因善導大師有此語
 │   ││││ ,遂屏觀法而不道也。唐朝中葉以後,密宗極盛一時,不久消滅。華嚴宗亦然。天臺宗亦中衰
 │   ││││ 。經四明、慈雲二位大師之提倡,各經疏又自日本取回,得以中興。然二師之實際用功,亦用
 │   ││││ 淨土,不是止觀。宋以後淨土宗尚有幾位大師,而作觀方法,亦多不講。故惟禪宗尚有觀門也
 │   ││││ ,後世修行人未嘗不多,而得力者少,此於作觀方法之不講,頗有關係。
 │   ││││   又修行者,往往初修時甚得力,後則改變。此亦因不知作觀,枯燥無味,乃至於此。又有
 │   ││││ 讀誦大乘經典,能明瞭其理,結果反生邪見,亦是不知作觀之故。又有讀誦經典甚多,而道理
 │   ││││ 是道理,於身心無干;而貪瞋癡之煩惱,毫不能除,亦是不知作觀之故。觀即思惟。照有二義
 │   ││││ :一是照住,一是照見。照見者,指功夫修成時言。如心經之照見五蘊皆空是也。大抵照見,
 │   ││││ 由照住而來。照住,由思惟而來。不思惟,即不能照住。不照住,則不能照見。思惟之久,心
 │   ││││ 寄一處,即照住。此時許多妄念,暫時停止,不來打差。若打差即不能停也。人人現前一念,
 │   ││││ 真心本具。祇因妄念打差,所以不覺。妄想一停,本有光明,自然發露,此即智慧。觀照須觀
 │   ││││ 吾人之心性,所謂消歸自性。然凡夫卻觀照不到,完全是黑漆桶,完全是妄心,將如何而可?
 │   ││││ 惟有依照佛說去觀,即先就佛經之文字用功。佛說觀照方法,即不許吾人用凡情蔔度。如此段
 │   ││││ 經文,若以凡情蔔度,而不用觀,即不能明瞭。世人讀經,專在文字上求之,以為已明其義,
 │   ││││ 實萬萬不可。如應如是降伏其心句,凡情度之,當然有許多解釋。此要不得,應除去之。再想
 │   ││││ 又有別種境界,又要除去之。想而又想,皆要不得。愈想愈進,久久如呆。妙處即在此呆字。
 │   ││││ 古人云:須大死一番。死者,即死此妄心。如此用功,或半年,或一年,忽然開悟,出於意外
 │   ││││ 。要請求善知識,證其合否。如無善知識,則以佛經證明。倘佛經上無此說,仍是凡情蔔度。
 │   ││││ 如此則心中妄想,打斷不少。雖不即是消歸自性,而已消歸不少。故須多讀誦大乘經典。本經
 │   ││││ 處處說讀誦受持;受持,即觀照也。
 │   ││││   又觀所有一切眾生至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上文說降伏,此段何以不提降伏,是何意義。
 │   ││││ 此是令吾人將心量擴至無量無邊之大。因眾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狹小。因狹小,即執我。故
 │   ││││ 佛令將此心放大,潛移默化,所謂大而化之。倘在尋常日用之間,時時如此觀照。將佛說心量
 │   ││││ 放大,移到自己分上,即是除我見,去煩惱之妙法。
 │   ││││   又觀此段文字,其歸結在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此是令吾人除我見,而並不直指我見,
 │   ││││ 偏在對面眾生分上作觀。因凡夫執我,一刻不放鬆。若就我作觀,則不能得力。故從眾生方面
 │   ││││ 觀,觀因緣聚合,當體即空。又眾生同體。如此觀照,則不知不覺,我執自然化去。此乃消歸
 │   ││││ 自性之善巧方法。又觀若卵生以至非有想非無想。可見一切眾生,無不有欲、色、識。此三者
 │   ││││ 不轉移,則永遠輪迴三界之中。因知欲不可不斷,色相不可執著,情識必須轉移。如此觀照,
 │   ││││ 則不知不覺,欲、色、識三者可去。
 │   ││││   又觀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眾生既若是之多,而如卵生之愚蠢,定性之難化,有想無想
 │   ││││ 之貢高,如何能悉數滅度?然佛是無緣大慈,祇要與我接近總是要度。如此觀照,則自己忝為
 │   ││││ 人類,上則尚未修到非想非非想天,下則比卵生濕生高明,應當學佛成佛,無上心自然能起,
 │   ││││ 妄心自然能轉。
 │   ││││   又觀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在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句下,可見得有一眾生未度,即我願無
 │   ││││ 盡。如此觀佛語,理不離事,事不離理,是為理事雙融。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遣著空
 │   ││││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遣著有。兩邊皆遣,是雙遮。兩邊又同做,是雙照。是為遮照同時。此
 │   ││││ 等修觀,即能證寂照同時之果。一切眾生皆滅度之,是大悲。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大智。是
 │   ││││ 為悲智雙融,能得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之佛果。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是修福;實無眾
 │   ││││ 生得滅度者,是修慧。是為福慧雙修,能證二足尊之果。
 │   ││││   金剛二字即斷惑。惑不外見思,見思即我相。此經斷我相,正有極大作用。化除我見,即
 │   ││││ 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不起分別,即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實無眾生
 │   ││││ 得滅度者,即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所以下文有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
 │   ││││ 此經出之語。豈不是成佛即在此一段經文耶!
 │   ││││   一切大乘經典,說發大乘心之人,未能自度,先要度人,此是大悲。然度人即是自度,此
 │   ││││ 種道理,如觀照得了然,則佛法看似廣大無邊,實則親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實。將此段
 │   ││││ 經文,放在心中時時觀照,寄心一處,妄想即漸漸消除。即此數句,成佛已有餘矣。
 │   ││││   又觀此段經文,不說降伏,即是降伏。是要吾人發起此願,堅強其志,則我執我見,一切
 │   ││││ 掃除,降伏即在內,自然受用。每日將此段文放在心中,受用無窮,所以須觀照。
 │   │││└─壬二 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分四
 │   │││ ┌─癸一 正明無住 分三
 │   │││ │┌─子一 標示
 │   │││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   │││ ││   復,又也;次,次第也。法字包羅萬象,一切事事物物,不論眼見耳聞,即不能見,
 │   │││ ││ 不能聞,而為心所想及者,亦稱為法。凡世間法,出世間法,均包括在內,故稱一切法。
 │   │││ ││ 應無所住,正答應云何住。住者,執著也。眾生處處執著,不是著東就是著西。世尊此答
 │   │││ ││ 正是當頭一棒。布施六度之一也,亦名六波羅蜜。大般若經將六波羅蜜,一一舉出。此經
 │   │││ ││ 單說布施。就文字言,是避繁就簡。布施可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此二句,猶云應
 │   │││ ││ 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也。
 │   │││ ││   凡經中安復次二字,必本文與上文有密切關係。此有二義:一是補足前義,二是申明
 │   │││ ││ 前義。上文答降伏,此答住。看似另一義,實是一件事。蓋前言降伏即含住而無住之義。
 │   │││ ││ 此云無住而住,亦含降伏之意。互相發明。又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
 │   │││ ││ 願必有行,有行必有願。且不分先後,要見之於行,方不是虛願。故有密切關係。此就補
 │   │││ ││ 足前文言也。又前發大心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而未言度生方法。此正言度生方法,是
 │   │││ ││ 進一層之申明也。應無所住,既不著有。行於布施,復不著空。即不落二邊之中道。
 │   │││ ││   六度之義,應當略知。六度者: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也。此六度不
 │   │││ ││ 外戒、定、慧,對治貪、瞋、癡。
 │   │││ ││   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
 │   │││ ││ 以飲食衣服醫藥等日用物施人者,必須用金錢,曰財施。為人講經說法。或印贈經典。
 │   │││ ││ 乃至世間典籍,祇要於人有益,用以布施者,曰法施。無畏施即救苦救難。眾生在災難中
 │   │││ ││ ,必有驚恐,吾去救他,令之無畏。祇要能救,即捨身命亦不顧,曰無畏施。
 │   │││ ││ 三即一,一即三。如救人苦難,使之無畏,不外用財施法施。是可見施財時,法施、無畏
 │   │││ ││ 施,亦在內。又為人說法,是法財。授人經典,使之增長福慧,即無畏施。再開之,有內
 │   │││ ││ 施、外施,乃至究竟施。如華嚴經中所說,名目至多,合之則一。修布施,是破慳貪心。
 │   │││ ││ 貪必慳,慳必貪,此能造種種業,長在生死苦海之中,故必破之。
 │   │││ ││   戒,是戒律。持字與守字不同,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為持。戒有在家,出家之別。
 │   │││ ││ 在家有三皈:五戒,菩薩戒,密宗之三昧耶戒。出家有三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
 │   │││ ││ 五戒雖祇殺、盜、淫、妄、酒五條,而為一切戒之根本。即出家戒,亦依據此五條,惟分
 │   │││ ││ 析特為詳細耳。出家之菩薩戒,是十重四十八輕。佛為出家者制定。亦許在家人受此戒,
 │   │││ ││ 不過須自己審量,能受得了方可。否則佛有為優婆塞,優婆夷所制之菩薩戒,比出家者稍
 │   │││ ││ 簡,是六重二十八輕。故在家者,以受此戒為宜。
 │   │││ ││   持戒為學佛之基礎,最為重要。如造屋然,非先固基礎不可,否則必崩壞。故本經言
 │   │││ ││ ,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可見一切佛法,皆建築在戒律上。戒條雖
 │   │││ ││ 多,不外二門:一止持,一作持。止持,在消極方面用功。作持,在積極方面用功。止持
 │   │││ ││ 即諸惡莫作。作持即眾善奉行。此二語世俗用濫,實出佛經。學者先在止一方面持,再進
 │   │││ ││ 而在作一方面持。如不殺固好,然但是止持。再進而勸人亦戒殺,即是作持。不但戒殺,
 │   │││ ││ 並要放生,更是作持。有人說,我能戒殺、戒盜,此豈易易。如戒殺必對蚊蟲蒼蠅亦不害
 │   │││ ││ 其生命方可。假如某事不曾對人說明,而以為是我所為,即犯盜戒。又如在公共機關,因
 │   │││ ││ 私事而濫用公家一信封一信箋,亦犯盜戒。淫戒,佛制在家人但戒邪淫,亦是方便法門,
 │   │││ ││ 實則必須斷淫,因此是生死根本也。妄語戒,加惡口、兩舌、綺語,開而為四:
 │   │││ ││ 惡言罵詈為惡口;播弄是非為兩舌;描寫男女情感為綺語,文人最易犯。佛最初制根本大
 │   │││ ││ 戒,原祗殺、盜、淫、妄四者,後以酒能亂性,復加此戒。前四為性戒,後一為遮戒。
 │   │││ ││ 故酒戒有時可開,如因病須用酒時,佛亦許用。持戒須明開遮之理,開則不遮,遮則不開
 │   │││ ││ ,有時許開,開即不犯。故須將開遮辨清,否則持戒不能圓滿。佛定戒律,比世間法更嚴
 │   │││ ││ 密。如祗受初步戒者,以上戒律,即不許閱看,看則為盜法。以出家人言,沙彌不許看比
 │   │││ ││ 丘戒,比丘亦不許看菩薩戒。蓋持法有不同,故不受則不許看。出家戒律,在家人不許看
 │   │││ ││ 者,蓋以出家戒繁重已極,如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八十四戒;何故在家人不
 │   │││ ││ 許看,此佛之苦心,恐在家人因此造惡業也。蓋眾生總犯一種大病:責人則詳,責己則恕
 │   │││ ││ 。比丘戒實為難持,動輒犯戒。恐居士閱之,自己並不受,而責備出家人反更甚也。又佛
 │   │││ ││ 制戒律,不似世間法之僅有條文,如說某戒條,必先將應持之理及事實,詳說在前,方定
 │   │││ ││ 此條。當時佛門有許多程度已高之弟子,尚不免犯戒,恐學者以為彼尚犯,吾曹可恕,故
 │   │││ ││ 不許看也。持戒則貪瞋癡均為破除。如分別言之,戒殺治瞋為多,戒盜治貪為多,戒淫治
 │   │││ ││ 貪癡為多,戒妄語亦治貪癡為多,戒酒則治貪瞋癡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若受菩薩
 │   │││ ││ 戒後,則心中一動念,即為犯戒。
 │   │││ ││   忍辱亦譯安忍,忍辱是安忍之一。忍不作忍耐解,乃順受之意。故安忍者,安心順受
 │   │││ ││ 也。他人侮辱我,最不能忍,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故舉忍辱以概其餘也。又忍不但
 │   │││ ││ 對辱而言,佛經中尚有法忍,無生法忍。如佛說法,吾人能遵照實行,絲毫不參差,為法
 │   │││ ││ 忍。又如生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瞭,能實行,絲毫不參差,為無生法忍。忍辱是破除瞋
 │   │││ ││ 心。
 │   │││ ││   精進謂前進,有精細精密二義。雖前進而並不盲從,是精細。按步前進而不躐等,是
 │   │││ ││ 精密。精進是破除懈怠。  
 │   │││ ││   禪定是梵漢雙舉,梵語禪那,漢語曰定,所以雙舉,令人知是佛門之定,非外道之定
 │   │││ ││ 也。猶之懺悔,懺是梵語懺摩,悔是漢語,所以雙舉,明佛家之懺悔,有禮拜等種種方法
 │   │││ ││ ,與普通之悔過不同也。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禪定是對治散亂、昏沈、
 │   │││ ││ 掉舉等。
 │   │││ ││   般若是譯音,表明性體上發生之正智,與世智辯聰不同。世智辯聰,八難之一也。恐
 │   │││ ││ 與世間智慧混亂,故不譯智慧而用般若。般若是對治愚癡。
 │   │││ ││   說六度實則是戒定慧,餘三度乃補助此三學也。雖說六度,而主腦是般若。故般若不
 │   │││ ││ 發生,餘五度亦不能稱波羅蜜。是以佛說五度是足,般若是目。布施乃至禪定,世法亦有
 │   │││ ││ 之。佛法之精微廣大,能普度眾生出一切苦,了二重生死,乃至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皆
 │   │││ ││ 非般若正智不為功。故般若不明瞭,不能入佛門。
 │   │││ ││   經中於六度祇舉一布施者,因六度可攝萬行,布施又可攝餘五度也。布施除財施外,
 │   │││ ││ 如法施可攝精進、禪定、般若。蓋佛法最重定慧,因上為止觀,果上為定慧。說法之人,
 │   │││ ││ 必有止觀,有精進功夫,方能為人說。如無畏施可攝持戒、忍辱。持戒者諸惡莫作,眾善
 │   │││ ││ 奉行,決不犯人,安忍順受,人不畏之,即無畏施也。
 │   │││ ││   古德解此段經文,均言布施,可攝六度萬行,故佛祗說布施,賅攝一切法。然說布施
 │   │││ ││ 即一切法,亦可。譬如法施,使人知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即是餘五度。無畏
 │   │││ ││ 施,使人了生死,可以無畏,而了生死亦必行餘五度。不特此也,任舉一度,亦可遍各度
 │   │││ ││ 。如持戒必須實行布施等餘五度,忍辱、精進、禪定亦然,皆可攝一切法。又五度若離開
 │   │││ ││ 般若,皆不能見諸實行。可見般若乃至深至高,而為各度之本。然佛何以不舉般若,獨舉
 │   │││ ││ 布施者。大智度論云:「一切法不生由般若生。」是知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
 │   │││ ││ 是般若,故非舉布施不可。布施是實行,可見修佛法者,不但明理而止,必須實行方可。
 │   │││ ││ 惟其實行,故祇有布施能攝一切法。不修行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行一切法而著相者
 │   │││ ││ ,亦不能度眾生也。
 │   │││ ││   未能自度先要度他,此學大乘者之恒言,然必先問自己果有此資格否。如果不能切實
 │   │││ ││ 用功,專作度生之事,即不免向外馳求。故大論云:「若菩薩發心,即去度生,無有是處
 │   │││ ││ 。」然則如何而可,曰應先發大心,而修行一切法,究竟從何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
 │   │││ ││ 不但居六度之首,亦四攝法之首,所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佛之穿衣吃飯,處處
 │   │││ ││ 與眾生同之,不外四攝。眾生性剛強,不易聽從。故必先就其需要者布施之。又以可愛之
 │   │││ ││ 語,使之樂聞。又不論世間法,彼要行者,亦利行之。如求子得子,求財得財之類。且又
 │   │││ ││ 與之共同作事,然後眾生能為我所攝受。故此節正緊接上文度生,而指示下手之方法也。
 │   │││ ││   且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也。推之,持戒捨貪瞋癡
 │   │││ ││ ,忍辱捨瞋,精進捨懈怠昏沈掉舉,禪定捨散亂昏沈,般若捨二邊及我執法執,六度無非
 │   │││ ││ 是捨。是知布施,乃一即一切,修行佛法,徹頭徹尾,一貫到底者也。經文於度生下祇言
 │   │││ ││ 布施,真是扼要。小乘亦有行捨功夫,言其即行即捨。此文行字下加一於字,即是側重布
 │   │││ ││ 施。
 │   │││ ││   前說布施不外一捨,是橫說。實則下學上達,從豎說,亦不外一捨字。如聽經者、捨
 │   │││ ││ 世間娛樂而來學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色界即升無色界,捨我執即證羅漢,捨法執
 │   │││ ││ 即為菩薩,並捨亦捨即成佛。故從豎說,布施亦是徹底功夫。
 │   │││ ││   佛說法是圓音,面面俱到。行於布施,在表面看,是不取非法。然布施是捨,即不取
 │   │││ ││ 法。故舉一布施,即二邊不著,本經無論何句皆然。或疑既不取法,又不取非法,學者動
 │   │││ ││ 輒得咎,如何下手。其實不難,須知吾人去行布施,即可二邊不著。行時先不住空,是行
 │   │││ ││ 於法。佛說云: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無如芥子許,故先須堵住空門。專意修法,在
 │   │││ ││ 法上著力,即無斷滅相。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裏,即兩邊不著矣。然有所為而布
 │   │││ ││ 施,即是住,即是著,不過有漏功德。不但非功德,更有因此墮落者。捨字用今之新名詞
 │   │││ ││ ,即是犧牲。在世為人,倘為社會犧牲,必能公而忘私,國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
 │   │││ ││ 一切,故佛法不但出世間者宜學,即在世間做人,亦不可不知。
 │   │││ │├─子二 指釋
 │   │││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   │││ ││   所謂者,指從前所已說也。恐人懷疑,究竟如何不住而修一切法耶。佛告以即我從前
 │   │││ ││ 所說,不住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今簡要言之,舉色聲香
 │   │││ ││ 味觸法之六塵。六塵是修行上境行果之境,舉此可攝一切法也。眼根所見之萬象皆是色。
 │   │││ ││ 耳根所聽者為聲。鼻根所聞者為香。舌根所嘗者為味。身根所接者為觸。意根起心動念之
 │   │││ ││ 分別,有對色聲香味觸而起者,亦有對非色非聲非香非味非觸而起者,種類極多,無以名
 │   │││ ││ 之,名之曰法。六塵之名有二義。一言其無量無邊,如微塵之多。一有染汙意,吾人一有
 │   │││ ││ 沾惹,即為所汙。不住即不執著,一有執著,即心不清淨。如就布施言,倘有所為而為,
 │   │││ ││ 爭自己面子,即住於色。又欲令人知之,即住於聲。又欲人人聞其美名,即住於香。欲人
 │   │││ ││ 人口中稱道,即住於味。為得後來果報,即住於觸。若有心為之,即住於法。故必心中一
 │   │││ ││ 無所住,方為波羅蜜。波羅蜜印度語處處用之,猶此方說「到家」二字。
 │   │││ ││   上文菩薩於法,乃指一切法,此獨舉六塵,有許多妙義在內;
 │   │││ ││ 於此須用觀照,一步一步作觀,由外而內,由粗入細:
 │   │││ ││一、佛不說一切法而祇說六塵,實令吾曹知一切法不應住。
 │   │││ ││二、為何一切法不應住,應知一住即被染汙。
 │   │││ ││三、佛舉六塵,其理至深。何以故?說色有眼根在,說聲有耳根在,乃至說法有意根在,
 │   │││ ││  根境相對,舉六塵,即含有六根。淺者見淺,僅不住境。深者見深,即能不住心。
 │   │││ ││四、根是根,塵是塵,如何起交涉。中間之媒介,是六識。識不生,根境不交涉,所謂心不
 │   │││ ││  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佛意非但境界不可住,即識亦不可住。令
 │   │││ ││  學者知住境禍根在識,即分別心,應於起心動念時下手,不住於識也。如此一步進一步
 │   │││ ││  ,即能消歸自性。
 │   │││ ││  起心動念,如何留神?就布施言,凡起心動念,不出三種:一為自身;二想人報恩;三
 │   │││ ││  想得果報。布施不外財法二施(無畏施包括於法),往往自己先覺捨不得,即有一我在
 │   │││ ││ 。須知財法不外六塵,此不可住。在起念時用功,將自身撇開,庶幾我執可破。布施後希
 │   │││ ││ 望人家報恩。須知酬報者無非六塵,此不可住。將望報之念撇開。布施,希望得果。果報
 │   │││ ││ 亦不外六塵,此不可住。將果報之念撇開。
 │   │││ ││五、頻頻觀照,而我見仍在則如何?是應進觀照三輪體空之道:布施,有施者(能施)、
 │   │││ ││ 受者(所施)及所施之物。我今觀照施者受者,當體即空。何以故?皆因緣所生故。施受
 │   │││ ││ 既空,所施之物亦空,是謂三輪體空。能於此吃緊用功,破除六七二識,則我見自消,證
 │   │││ ││ 得自性矣。有人說,布施三面具足,何以名輪,不知此實有深意。一是運行,佛說布施,
 │   │││ ││ 要令度人,輪有度義。修行者隨時布施,能將煩惱碾碎,輪有輾義。
 │   │││ ││ 此說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即令吾人明三輪體空之道。財施即六塵,法施即法塵,
 │   │││ ││ 皆是緣生之法。既知當體即空,又何必住。既觀照三輪體空,當然不住。
 │   │││ │└─子三 結成
 │   │││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   │││ │   如是二字,即指上文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而言。不住於相,並非斷滅
 │   │││ │ 。不住即捨,然捨能否究竟,絲毫無住,亦非易言。故華嚴分捨為多種。最後說究竟捨。
 │   │││ │ 須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邊,方為究竟。此云不住於相,即含二邊。言既不住法相,亦不住
 │   │││ │ 非法相也。何以知此相字,可賅非相,可即上文證明之。應無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
 │   │││ │ ,是不住非法相。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不住有。菩薩應如是布施,是不住空。
 │   │││ │ 須知不住非斷滅,不住即行。住即不能行,行即不能住。修菩薩道者,六塵固不可住。
 │   │││ │ 然若斷滅,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塵境界,故應從此處度之。
 │   │││ │   上文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下文即言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佛意謂菩薩應當如我所說,二
 │   │││ │ 邊不著,於中道行。可見無所住,並非不行。不住相,不是空談。要在實行中間,不著有,
 │   │││ │ 不著空方合。全經破相,此處點出。佛意若謂,非教汝不住於法,乃不住法相也。
 │   │││ │   修行固然要離塵境,然不住六塵,談何容易。故修行本旨是不住,而下手時卻不能滅境
 │   │││ │ 。譬如念佛,觀想佛像,色境也;天樂水鳥,聲境也;蓮花香潔,香境也;飯食經行,味境
 │   │││ │ 也;但受諸樂,觸境也;憶念彌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須認清,決非斷滅。斷滅即空,亦
 │   │││ │ 即非法。布施攝一切法相,亦攝非法相。故不住云者,不住法,不住非法也。世人捨命亦是
 │   │││ │ 捨,不過住相耳。如盡忠報國,殺身成仁,至多不過成神。倘捨命時,另有利己心、瞋恨心
 │   │││ │ ,或至墮落。青年男女,為愛情而捨命,亦易遭墮落;或挾瞋恨而捨身,且至墮地獄。地獄
 │   │││ │ 有鐵床銅柱種種慘酷之報,正為慈悲眾生而設也。凡此皆是住相。若存斷滅想而捨命,如消
 │   │││ │ 極一流,覺世間無可留戀,自捐生命,此即住於非法相,沈滯於空,不如不捨。斷滅沈空,
 │   │││ │ 或亦至墮落。故捨不應住法,亦不應住非法。
 │   │││ │   菩薩為眾生而捨命,亦有之。然若住於度生之相,亦不能成佛。故本經下文有恒河沙等
 │   │││ │ 身命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之比較。恒河沙等身命布施,非菩薩不能,凡夫無此許多身命。
 │   │││ │ 然尚不如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得福多者,因受持誦說,能成佛也。
 │   │││ │   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如能扼要明理,自能受用。
 │   │││ │ 不可離修行而說性,否則空談。不能離性而修行,否則盲進。本經處處說性,處處含實行。
 │   │││ │   發大願,行大行,方能入佛門。前科降伏,即發大願。此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無
 │   │││ │ 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有願無行,願是虛願;有願及行,願是重要,行更重要。無大願
 │   │││ │ 則大行不能起,即行亦是盲行。如何方為大願?如何方為大行?必大悲大智方可。所有一切
 │   │││ │ 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大悲也。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
 │   │││ │ 度者,知眾生同體,無所謂佛、無所謂眾生,大智也。悲智具足,方能發大願,行大行。
 │   │││ │ 菩薩於法應無所住,凡夫之病,即處處執著。能不執著,即大智也。行於布施,即大悲也。
 │   │││ │ 無悲則大願不能發。無智則大行不能行。悲智願行無不大,方是菩薩摩訶薩。必如此圓滿具
 │   │││ │ 足,方是無上菩提。上文於大願,則先說大悲,是不住空。住空即不能發大願。此文於大行
 │   │││ │ ,則先說大智,是不住有。住有即不能行大行也。
 │   │││ │   凡夫對一切事,總是放不下。為何放不下,即是有我在。佛祇說布施,一下手即破我。
 │   │││ │ 再進一步,在境界上破。更進,在起心動念上破。前科說發大心,處處卻是不住,是潛移默
 │   │││ │ 化,化去我見。凡夫為我之念最重,今為眾生,將我拋開。無論卵生之極愚,無想之極高,
 │   │││ │ 必悉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此即化除分別心,正對六七識下藥。凡夫所以輪迴六道,不能出
 │   │││ │ 離,亦是六七識使然,今轉移之,即成波羅蜜。
 │   │││ │   發心要廣大,非廣大不能化我見。修行則要細密。先發廣大心,方能修細密行。故必先
 │   │││ │ 觀一切眾生是緣生,且本寂,且同體;先知自己習氣之重而潛移之,方能修行。
 │   │││ │   發大心,為何依降伏其心而說?起大行,為何依應無所住而說?此即是要降伏,應先知
 │   │││ │ 病根所在。知眾生所以成為眾生,即在有欲色識,故發心門說此類語。由此用功,六七識自
 │   │││ │ 然能化。說細密修行,切指應無所住。可知修行當然要行不要住。下此功夫,正令六七識無
 │   │││ │ 存在餘地,真心自然顯露。此是不住而住,故下文說應如所教住。
 │   │││ │   佛教人,所有一切眾生,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菩薩發心,未自度,先度他。
 │   │││ │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令人知緣生平等同體等等,此度他,即度自己。直是自他同度。然佛終
 │   │││ │ 不說度自己者,因吾人我執重,故不說也。度眾生如何度,要起行。布施即破七識之執我,
 │   │││ │ 破六識之分別心,此明明是度自己。故發心要大,度己先要度他,度他即是度己。說到修行
 │   │││ │ ,先除自己病根,度他先度自己,度己即是度他。然布施一方面度己,而實際是度他,此佛
 │   │││ │ 祇說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   │││ │  古人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可以貫通全經。實則無論何句皆可貫通。如不住於相句,
 │   │││ │ 兼賅非相,不落二邊,行於中道,何嘗不可貫通全經。大乘佛法之巧妙,可隨人於各方去領
 │   │││ │ 會,所以稱圓融。不但見淺見深,因人不同,即見深者,亦復所見不同。
 │   │││ │   前文之相字,從我相上說。此文之相字,從法與非法上說。本經往往後文無異為前文作
 │   │││ │ 注解。如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即為上文度生作注解。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即為應無所住
 │   │││ │ 作注解。不住於相,又為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作注解。有人疑金剛經前後意義重覆者,是
 │   │││ │ 不善讀金剛經。倘知後文與前文之關係,則不但不重覆,且見其脈絡貫通。
 │   │││ │  讀此段經文,又須在觀照上用功。佛法處處不離觀照,必時時刻刻去思惟方可。須知不住
 │   │││ │ 於相是徹底的。自初下手至成佛為止,皆是不住於相。倘在布施之時,存一些見好之心,則
 │   │││ │ 不知不覺,住於六塵矣。故非作觀不可。如不存見好之心,而但覺有此布施,即住於法。
 │   │││ │ 故不作觀,即住亦不自覺矣。
 │   │││ │   又觀行於布施,是令吾人成佛,如不作觀照,如何能成。應如是布施,亦是佛說一句法
 │   │││ │ 。如行布施時,心中有應如是布施,亦即是住於法。吾人事事依照佛說去行,心中卻一無其
 │   │││ │ 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雖無其事,依舊精進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應如是布施,尚在外
 │   │││ │ 面。不住於相,即向裏追求。此正用功吃緊處。又觀不住於相,心中雖無其事,然存此心,
 │   │││ │ 又是住相。故作觀時,心中一層一層入細。境與心也,法與非法也,二邊不著也,二邊雙照
 │   │││ │ 也。心雖入細,仍在對待上,須知對待之見未忘,尚未能出世間。世間一切境界,無非是對
 │   │││ │ 待,如生死、老幼、高下、長短、大小等等,無非是分別心。故出世法,必須離開分別心,
 │   │││ │ 在絕對上作觀。轉凡夫觀念,至絕對境界,即是證性。證性須要無念。念者分別心也。
 │   │││ │ 有分別心,即落於對待。落於對待,即時時刻刻去分別,而為意識所籠罩。必觀至無念方可
 │   │││ │ 。然心中尚存無念二字,仍是住相。必並無念之念亦無,密密作觀,庶幾性德圓明,方是真
 │   │││ │ 不住相。佛說能觀無念者,即為向佛智。是知觀無念,非一時所能到,但宜向此進修,故曰
 │   │││ │ 向佛智。
 │   │││ │   念即是觀,觀即是念,能觀無念者,轉言之,即令吾曹念無念。念無念,必用思惟,思
 │   │││ │ 惟則能轉分別心。分別心是向外馳求,思惟則向內尋求勝妙境界。當起心動念時,除去分別
 │   │││ │ 心,再依佛之方法,向內思惟,此為念無念。如念佛亦然,久久相應,即能無念。
 │   │││ ├─癸二 釋顯其故 分三
 │   │││ │┌─子一 徵釋
 │   │││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   │││ ││  徵者舉也。將前義再舉之而自問自答也。福德即福慧雙修。福慧如車之兩輪,不可稍偏
 │   │││ ││ 。有人說,佛既教人不住,何以又教人修福?此誤也!若不修福,即成菩薩成佛,去度眾
 │   │││ ││ 生,而眾生剛強,未必能度,故必先與眾生結緣。本經所以處處說修福,而實行則祇說布
 │   │││ ││ 施,即令人福慧雙修。思是窺測。量是度量。言不可以心思去窺測,不可以數目去度量也
 │   │││ ││ 。不住相布施,不住相即不住法,亦即不著有。布施即不住非法,亦即不著空。不住相而
 │   │││ ││ 布施,布施而不住相,如此二邊不著,乃是佛境界。故福德之大,不可思量。此福德乃指
 │   │││ ││ 成佛而言。上文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成佛之心,與此句針鋒相對。可見不住相布
 │   │││ ││ 施,即成佛之法門。
 │   │││ ││   無上甚深微妙法,即指般若,極深極細。故本經句句如剝蕉,不易瞭解。說者須攝相
 │   │││ ││ 觀心,聽者亦須攝相觀心方可。經文處處言不住相,而又處處言福德者,正是不落二邊之
 │   │││ ││ 義。不住相,非即福德不可思量。必布施而不住相,方是福德不可思量。
 │   │││ ││   大乘佛法,塵說剎說,橫說豎說,面面俱圓。最要是破執,一有執即落二邊,不著有
 │   │││ ││ ,即著空,不是中道。聽法看經,亦須面面觀之。倘著一邊,即不得受用。佛說了義,不
 │   │││ ││ 說不了義。說得徹底,尚恐聽者不明,說不徹底,如何能令人瞭解。聽者亦然,否則般若
 │   │││ ││ 之理,不得了解。故須面面說。又說而不說,留一點讓聽者去想。若將極深道理,一一說
 │   │││ ││ 盡,則聽者不復用功。故古來禪宗祖師,開示學人時,恒留半句,待人自悟。否則專事抄
 │   │││ ││ 寫講義,自己不在此中努力,打一個筋斗,有何用處。看本經上文,明明說不住六塵而行
 │   │││ ││ 布施。蓋以住於境,則心不清淨。須一無所為方可。然此處則說福德不可思量,豈非上下
 │   │││ ││ 文意義衝突耶?福德非即相乎?何故處處言不住,又處處言福德乎?須知上文教人不住六
 │   │││ ││ 塵,是教人不執著,並非滅卻六塵。下文有於法不說斷滅相可證。蓋修行即有境界,不是
 │   │││ ││ 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布施而講福德,即指示人以下手方法。故教人學佛,必須托境
 │   │││ ││ ,方可下手。自己學佛,亦必須托境,方能下手。本經說不住六塵,而彌陀經全寫極樂世
 │   │││ ││ 界之六塵,看似相反,實則相同,且正可見淨土境界之高。苦惱眾生,起心動念,不離六
 │   │││ ││ 塵。淨土法門之妙,在改變眾生之心。而觀想極樂世界之六塵,即不住空,由此而脫離五
 │   │││ ││ 濁之六塵,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轉移。使眾生心轉向佛境之六塵,即脫
 │   │││ ││ 離五濁之六塵,二邊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   │││ │├─子二 喻明
 │   │││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   │││ ││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   │││ ││   不也世尊之不字,古德注經讀為弗字,字書上無此讀音。蓋古者譯經,於梵文無相當
 │   │││ ││ 之字,往往用近似之字,而另讀一音,以為區別,亦譯經之苦心也。如各經中凡遇解字,
 │   │││ ││ 均讀懈音,所以表明不但文字宜瞭解,並宜消歸自性,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方可。此處
 │   │││ ││ 不字讀弗,是表明不僅作否決意解,含有唯唯、否否之意。大概下文無解釋,是作否決解
 │   │││ ││ 。下文有解釋,是不完全作否決解。
 │   │││ ││   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此語最宜牢記。平常眼光以為虛空是一切無有,乃小乘
 │   │││ ││ 之頑空耳。實則虛空乃包羅萬象,大乘經所說虛空,正指包羅萬象而言,其中有無數相在
 │   │││ ││ 內,方顯虛空之大。佛所說空,皆應如此去領會。須知無所不容,乃是第一義空,所謂空
 │   │││ ││ 而不空。不可思量云者,非謂其無相不可思量,正謂其無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舉一東
 │   │││ ││ 方,又必舉南西北四維上下者,並非閑文,正顯佛說隨舉一法,皆賅十方也。
 │   │││ ││   佛說法面面俱圓,不可從一面去觀。如華嚴專表重重無盡之義。蓋佛說法從無量無邊
 │   │││ ││ 性海中流出,故重重無盡。虛空不可思量,若以為祇喻福德,仍是從一面觀,實則喻不住
 │   │││ ││ 相布施也。
 │   │││ ││   然佛以虛空為比喻,僅說東方,亦已可瞭解,何故又說四方上下。此有五義:
 │   │││ ││一、隨舉一法,當體即空,均不應住相,雖虛空亦然。
 │   │││ ││二、須知東南西北四維上下,均是假名,望東成西,望南成北,本無一定。可知一切法亦均
 │   │││ ││  是假名,無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   │││ ││三、既然十方皆是假名,假名是相,故不可住。我與眾生,亦是假名,亦不可住。然一切法
 │   │││ ││  皆是同體,在性體上原是一個。如此領會,方是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此福德不可思量
 │   │││ ││  ,如此不住相布施即佛境界,福德之大,豈凡情所能窺測哉。
 │   │││ ││四、十方皆在虛空之中,實則皆在一念心中。雖說十方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不礙十法
 │   │││ ││  界。令人領會因果同時不礙一法界,一法界不礙因果。
 │   │││ ││五、舉十方則虛空無相而不拒諸相發揮之理自明。從此觀照,乃空有同時,雖空有而圓融自
 │   │││ ││  在,方可明布施不住相,不住相福德不可思量之義。
 │   │││ ││   以虛空為喻,而復舉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為言者,並非閑文,實關要義,切不可忽:
 │   │││ ││一、十方皆在虛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
 │   │││ ││二、隨舉一方,皆是虛空,使知隨舉一法,當體即空。
 │   │││ ││三、然則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皆假名耳。使知我人眾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
 │   │││ ││四、既皆假名,故虛空原是一個。使知我人眾生,乃至於佛,種種差別,約假名之相言之耳
 │   │││ ││  ,約性體言則一也。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曰一法界。須知眾生以不達一法界
 │   │││ ││  故,不覺自動而有無明也。
 │   │││ ││五、雖有十方,而不礙同一虛空。雖同一虛空,而不礙有十方。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
 │   │││ ││  礙同一性空。雖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此即顯發虛空無相,不拒諸相發揮
 │   │││ ││  之理。如此,空有同時,存泯自在,方是虛空不可思量。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
 │   │││ ││  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若但言虛空,乃偏空耳,豈般若之第一義空,又何足云
 │   │││ ││ 虛空不可思量耶。所以言虛空必兼言東南西北四維上下者,理在於斯,當如是知也。
 │   │││ ││ 如是知者,乃為正知。
 │   │││ │└─子三 法合
 │   │││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   │││ │   十方虛空無相而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
 │   │││ │ 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處不字易無字,大
 │   │││ │ 有深意。蓋善男子、善女人,既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成佛資格。故教以不住相布施
 │   │││ │ 。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住,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
 │   │││ ├─癸三 結示正住
 │   │││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   │││ │   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答應云何住。上文皆說不住無住,此忽言如所
 │   │││ │ 教住。意謂應依我所說之教而住,明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不是斷滅。玩但應二字,可見
 │   │││ │ 除依我之不住無住外,別無他住。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又但應者,意謂應
 │   │││ │ 如我所教之不住二邊之住而住,方是正住。住又有主義,但應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
 │   │││ │ 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
 │   │││ │   此發離相心及不住於相兩科,相互發明。前言降伏即含無所住之意。此言不住即含降伏
 │   │││ │ 意。故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不得即為執有我見。佛言捨,
 │   │││ │ 即破我執。此我執能捨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層一層破去,至於究竟捨,我執方破盡。
 │   │││ │ 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終祇一捨字。捨者,
 │   │││ │ 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離相心。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心量
 │   │││ │ 狹小,又烏能捨。佛不說住,成佛尚不住佛相。故禪宗祖師,完全用金剛經方法,對學人說
 │   │││ │ 半句而不說破,令學者去思惟,左又不是,右又不是,將妄念打得落花流水,忽焉脫落,正
 │   │││ │ 是妙住。
 │   │││ └─癸四 更明所以 分二
 │   │││  ┌─子一 問答釋明 分二
 │   │││  │┌─丑一 問
 │   │││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   │││  ││  古德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止,一部金剛經,大義已盡,以下是一重一重斷疑。」
 │   │││  ││ 斷疑固是,然意義猶未完足。今之分科,用更明所以四字,煞費斟酌。蓋所以然不明,
 │   │││  ││ 方有疑。若知所以然,則疑自斷矣。
 │   │││  ││   身相二字,舊解皆指三十二相之應化身言。如此則下文三十二相,豈非重覆。
 │   │││  ││ 金剛經一字一句,皆有深意,決無重覆者。此身相二字,應就眾生之本身言。如來二字
 │   │││  ││ ,指眾生本有之法身言。上文處處言不住相,不住者,即令人會相歸性也。眾生之心,
 │   │││  ││ 稱如來藏,是言眾生本具法性。不過藏在人我、法我之中。佛教以不住相,即令眾生自
 │   │││  ││ 見所藏之如來,如此解釋,比較親切。佛意若謂,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
 │   │││  ││   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再說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緊要者,即反覆
 │   │││  ││ 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於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上文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
 │   │││  ││ 量,佛已說明其故,然尚未說其所以然。蓋不住於相,要點即在證性也。一切凡夫,從
 │   │││  ││ 無始以來,祇認得一個相。故向外馳求,背覺合塵,將本來面目忘了。上文言不住法相
 │   │││  ││ ,不住非法相。法者,指一切事事,物物,吾人之臭皮囊,是一切事物中所最執著者。
 │   │││  ││ 無始以來,即執此為身相,將假作真,殊不知是無常生滅。即見解稍高者,知此身如幻
 │   │││  ││ ,然尚執著喜怒哀樂之已發者為情,未發而無動者為性。彼以為心之官則思,思則有所
 │   │││  ││ 稟受,推其原不可得,以為受之於天,故云天命之謂性。世間皆如此見解,此與佛法完
 │   │││  ││ 全不同。彼所說無動作者,正是佛法所說之相。佛所說之不動,則無論七八識之恒審思
 │   │││  ││ 量,表面上儘是動作起滅,而性則不動,即喜怒哀樂亦是動作起滅。如誤以未發者為性
 │   │││  ││ ,即必為所束縛。世間上自聖人,下至愚夫,完全是此種執著,總不外乎生滅。故須認
 │   │││  ││ 得此不生不滅之主人翁,方可不為相轉,而相為我所轉,不隨生滅無常中走,即可以了
 │   │││  ││ 生死。
 │   │││  ││  佛令人不住相,吃緊用功在此,佛法千言萬語,所說亦不外此,本經開始即說不住相
 │   │││  ││ ,即令吾人認清此點。執相即著有,不執相即著空,是一切凡夫之通病。小乘與凡夫相
 │   │││  ││ 反,了知身相是幻,即喜怒哀樂之未發亦是相,證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
 │   │││  ││ 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大乘起信論說,空者空其妄念,必連起心動念之喜怒哀
 │   │││  ││ 樂未發者亦空之,即住於無相。以為偏空便了生死。不知著空,又住於非法相,故佛斥
 │   │││  ││ 其不合。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向來說凡夫之執著,不外隨相追求,祇須知相
 │   │││  ││ 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一:性是性,相是相,體是體,用
 │   │││  ││ 是用,故不可滅相,滅相則如物之有底而無面。性與相又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
 │   │││  ││ 相之根本,有根本而不表現,是有體無用,故佛不住涅槃。何以故?一切眾生,正執著
 │   │││  ││ 此相,若佛不表現此相,不能度他,故證性體原為起行。若小乘者,佛所以斥為焦芽敗
 │   │││  ││ 種,墮無為坑也。此科文正發揮此理,俾知佛令人不住法相,又不住非法相之所以然。
 │   │││  ││   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倘墮無為坑,如何能度。故般若要在二邊不住,必不住
 │   │││  ││ 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又性是無相無不相。無相故,不可著有,不可以住法。無不相
 │   │││  ││ 故,不可以著空,不可住非法。正惟性是無相無不相,故凡夫執有一邊,見不到性,小
 │   │││  ││ 乘執無一邊,亦見不到性。千經萬論,無非說明此理;大德註疏,亦無非發揮此理。
 │   │││  ││   故此處身相,不應就佛身說,必就眾生本身體相上說。上至佛,下至一切眾生,皆
 │   │││  ││ 是此相。佛證得法身,故稱如來,一切眾生,喜怒哀樂起心動念,本是不覺。然能成佛
 │   │││  ││ 者,亦即此眾生心。故此心即是如來,不過為無明所蔽,名之曰如來藏耳。佛問此語,
 │   │││  ││ 是試探須菩提及大眾,乃至未來眾生,究竟我上文所說不住相,如何可以相上見性耶。
 │   │││  ││ 倘答以可以見如來,則住於法相是凡夫;倘答不可以見如來,則住於非法相,是小乘。
 │   │││  │└─丑二 答 分二
 │   │││  │ ┌─寅一 雙明
 │   │││  │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   │││  │ │   自來讀金剛經,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作一句讀。妙煦持誦此經四十餘年,在十
 │   │││  │ │ 餘年前,偶然悟到,應作兩句讀,然尚不敢決。後讀南嶽大師講法華經「唯佛與佛乃
 │   │││  │ │ 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
 │   │││  │ │ 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有三種斷句法。方敢決定分作二句。
 │   │││  │ │ 但此等方法,唯空宗之經,及羅什大師所譯之經,可以用之。
 │   │││  │ │   舊解身相當然是空,從法身上說,應化身亦是幻相,故云不可以得見如來。但義
 │   │││  │ │ 有未盡,照此解釋,則住於非法相矣。須知「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
 │   │││  │ │ 可完全作否決解。既答不可,復說可以,故是雙明。且果全是否決,下句何必加以得
 │   │││  │ │ 字。須菩提意謂,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亦得以身相見如來。
 │   │││  │ │ 故下文又有如來所說身相之申明也。
 │   │││  │ │   作一句讀,於事實上、道理上、文字上、種種說不通。倘如此答不可以身相見
 │   │││  │ │ 如來,須菩提尚止悟相是相,性是性,仍是小乘見解,落於偏空,不是第一義空,何
 │   │││  │ │ 以能稱解空第一。況前八會皆是須菩提當機,且曾代世尊宣說二邊不著之理。何以至
 │   │││  │ │ 此反不明瞭耶?此與事實不合也。本經發起序中,世尊於穿衣吃飯,示現大空三昧。
 │   │││  │ │ 眾人不知,須菩提已悟得其理,一啟口即讚歎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
 │   │││  │ │ 諸菩薩,明明見得如來之示現凡夫相,見得相不障性。何至經世尊兩番開示之後,仍
 │   │││  │ │ 祇見得一邊,性相不融。則前文希有二字,即無來歷,如來善護念二語,亦了無意味
 │   │││  │ │ 。此與道理不合也。又照此讀法,完全是否決,則不也世尊一句可了,何必贅以身相
 │   │││  │ │ 見如來?又何必加以得字?於此文字上不合也。
 │   │││  │ └─寅二 釋成
 │   │││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   │││  │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是二邊雙照。性即相之體,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
 │   │││  │ 性非相不顯。離相即無所謂性,離性即無所謂相。但看執著與不執著耳。著相者,相即為
 │   │││  │ 障礙,而不得見性,故答言不可。苟不執著,即相可以見性,相如物之表面,性如物之裏
 │   │││  │ 面,倘物之表面如玻璃明徹,即能見其裏面,故答云以身相見如來。蓋不執著,即不落二
 │   │││  │ 邊,正不必如小乘之滅色明空,滅相而見性,即下文不說斷滅相也。般若之理,全在於此
 │   │││  │ ,須要觀照,仔細用功。
 │   │││  │   約相說是身相。約性說當體即空,性本無相。約相說相是相,性是性,相是虛妄,性
 │   │││  │ 是真實,故云不可。約性說相本是當體即空,性可融相,真實之理即顯,何必離虛妄之相
 │   │││  │ ,得見真實之性,故云得見如來。能知相空即得見性,如此解釋,方與須菩提當機請法相
 │   │││  │ 合。眾人見佛之穿衣吃飯,示現凡夫相,即著凡夫相,不見如來。須菩提由相見性。知佛
 │   │││  │ 之不住相,即見如來。故此正是雙明之釋成。
 │   │││  └─子二 闡義印許 分二
 │   │││   ┌─丑一 明性本非相
 │   │││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   │││   │   結經者安佛告須菩提,示下文道理重要。此句即是印許,以下更推廣言之。方才一
 │   │││   │ 問一答,祇說身相。實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汝說不可甚是,蓋性本非相也。此妄字
 │   │││   │ 是廣義,虛妄猶言虛假,既知是虛假,應回光返照,不可向外馳求於相,從速歸性。
 │   │││   │ 性本真實,豈能以虛假見真實耶。知此則凡夫之病可免,不至墮入輪迴。
 │   │││   └─丑二 明即相見性
 │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   │││  諸相即一切相,即凡所有相。祇須徹底明瞭一切相皆是虛妄,即不逐妄,即知有真。故見諸相
 │   │││ 非相,則相不能障性,即見如來,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也。汝答得見如來,極是。見字亦有
 │   │││ 功夫,要真能見諸相非相方可。若祇是說理,即不能見如來,則字,歷來流通本作即,此依唐人
 │   │││ 寫經作則,則與即本可通用,但作便字解可通,作就字解則不能通。
 │   │││   凡所有相,既是虛妄,皆不當住。故上說法相,說非法相,即包一切相,佛說不住相,即是
 │   │││ 令人見如來。若執應化身,即不能見法身。故不住相,即令人見性。又不住相,是不執著。不執
 │   │││ 著,即不為相所轉,並且相反為我所轉。故祇須了知是虛妄,不必斷滅且亦不可斷滅,蓋相本由
 │   │││ 性現也。佛令人對世間法,不可執著,亦不可厭惡。凡夫執相,是住法相而生煩惱;修行人厭惡
 │   │││ 世法,又住非法相而生煩惱。須知性本無相無不相,不能斷滅。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
 │   │││ 照住,最後能照見。依佛說二邊不著去修行,行來行去,至功夫純熟,深之又深,方是般若波羅
 │   │││ 蜜,方真見諸相非相,即心經所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也。心經之色,即此經之相,受想
 │   │││ 行識,即喜怒哀樂起心動念,照到皆空,方是諸相非相。皆空即是三空,非小乘之但空。故又云
 │   │││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如此說色與空尚是兩橛,故又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即空有同時,此
 │   │││ 與凡所有相四句相通。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與空即是色通,一切假名,當體即空也。若見諸相非
 │   │││ 相則見如來,與色即是空通,色即空,可見空不在色外,何必滅色明空,故云則見如來。見如來
 │   │││ ,即見性也。不執著相,即能度一切苦厄。
 │   │││   苦厄無量,舉其大者,凡夫之分段生死,小乘之變易生死是也。凡夫身有長短,命有壽夭,
 │   │││ 流轉生死,謂之分段生死。小乘證得性無相,既得體,本可現相,彼畏苦,不肯入世度生,心中
 │   │││ 起微細生滅,佛名為變易生死。若見如來,即能度此等苦厄,度苦厄由於見如來,見如來由照見
 │   │││ ,故用功最要是作觀。此科經文,若消歸自性,則遇一切相時,第一步功夫,即觀凡所有相皆是
 │   │││ 虛妄,至於色聲香味觸法,則觀諸相非相。
 │   │││   或以在塵勞不易作觀為疑。請就上海言之。吾人終日所聞者,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
 │   │││ 須知此等聲,皆起滅不停;此等熙來攘往之眾生,皆忙於衣食,不由自主。然此實非車聲、人聲
 │   │││ 、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之聲,當體即空。然明明是聲,而如此作觀,則不著有,不著空
 │   │││ ,乃是般若波羅蜜多之聲。故經文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
 │   │││ 如此依文字起觀照,先須我去讀經,是經轉我。至於作觀,則是我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
 │   │││ 情。我轉經,更為重要功夫。此科經文,是說明上文之所以然,即降伏其心應無所住等之總結。
 │   │││ 故依此文觀照,與觀照上文無異。
 │   │││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見如來即見性,見性即不住相之所以然。
 │   │││ 見性見得一分,即初地菩薩,即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見得究竟即成佛,即上文福德
 │   │││ 不可思量之所以然。成佛見性法身顯現,偏滿虛空。即上文用虛空作比喻之所以然。須知本經說
 │   │││ 來說去,皆說無住。前文不住於相,即釋應無所住,因此一開口,先說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
 │   │││ ,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即教吾人不住。滅度無量眾生成佛,指示吾人發心之法門。實無眾
 │   │││ 生得滅度者,又將此法掃卻,此即指示吾人不住法相。後說菩薩應無所住,亦教人不住法相。行
 │   │││ 於布施,教人不住非法相。雖復說但應如所教住,意思仍是教人住於無住。即古德所說但求妄息
 │   │││ ,莫更覓真。真即真心,又即真如,應者如如平等也,何以如如平等,性體本如此。有此性體,
 │   │││ 即能現相。故證得者,不可存此真心。若一覓真,即是六七識,即成為妄。古德謂之執異,執異
 │   │││ 即判真妄為二,不是平等,故說應如我所教住,以降伏妄心。凡夫均是妄心,必妄心分分除,
 │   │││ 真心方分分現,但求妄息,莫更覓真,即此意也。
 │   │││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住即妄。故前文開口即言降伏不言住,何以又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   │││ ,此是說不住之益。倘能見諸相非相,即見得真性。此即上文不說住而說降伏,但應如所教住之
 │   │││ 總結。於此可知金剛經行文如天馬行空,而說理則細針密縷,處處開,處處結。讀此科文。如奇
 │   │││ 峰突起,看似與上文不接。實為上文之總結。正如重山疊水,層層包裹。處處有來龍去脈,處處
 │   │││ 有結穴也。就文字說,一面說,一面掃,正是不住法相,不住非法相,真足當文字般若。讀此經
 │   │││ ,講此經時,在前文須將後文攝入,在後文應回顧前文。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即與下文若以色
 │   │││ 見我,以音聲求我,四句偈相照應。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與下文於法不說斷滅相,亦息息相
 │   │││ 通。  更明所以一科,有四要義:
 │   │││一、上來但以虛空喻福德不可思量,釋明應不住相行施之故。此中更明若不住相,則能見如來性體
 │   │││  ,此福德之所以如虛空不可思量也。
 │   │││二、上來說不住相,防不了者疑為滅相。此中更明是不取著,並非斷滅其相,所謂若見諸相非相即
 │   │││  見如來。此是不住相之所以也。
 │   │││三、上來說因行,應不住相,防疑不但一切眾生皆有苦果之四大五蘊身相,即世尊極果亦現丈六八
 │   │││  尺三十二身相,云何不住(古人但舉如來果德之身相言;今謂亦可通於一切眾生,於義較圓。
 │   │││  因下文明言凡所有相故。又向後更有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之問,乃是專指果德故)。
 │   │││  今明其皆不可住。約果德說,住則不能見如來。約苦果說,住則不能見本具之如來藏矣。
 │   │││  此是但應如所教住,亦即應不住相之所以也。
 │   │││四、小乘性相不融,既以音聲色相為佛,其自修又取墮著無為。今明供佛須不著色相而見如來,
 │   │││  自修亦不應空,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圓融,無礙自在。此正世尊說般若法
 │   │││ ,令得回小向大之所以也。
 │   ││├─辛二 生信 分四
 │   │││┌─壬一 揀示根機 分二
 │   ││││┌─癸一 問
 │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   │││││   本經凡安須菩提白佛言者,是鄭重其事,以所言皆最要緊之道理也。頗,多也。如是,
 │   │││││ 指上文明示一科而言。言說,即上文所說之法。章句,非一章一句之謂。羅什大師隨順此方
 │   │││││ 成語,漢人治經之解說,多稱章句。此二字,指上文所說之道理而言。實信,非悠悠泛泛之
 │   │││││ 信,即能瞭解如是言說章句之真實義也。須菩提此問,重在實信,即開示吾人對如此言說章
 │   │││││ 句,必生真實信方可。上來世尊所說,甚深甚深,一切眾生,聞者當然生信。然能生實信者
 │   │││││ ,多耶否耶?恐怕不多。蓋道理如此之深,生實信者,非上根利智不辦,然此等根器是不多
 │   │││││ 見。究竟須上根利智耶?抑不必上根利智耶?
 │   ││││└─癸二 答 分二
 │   ││││ ┌─子一 揀能信之機
 │   ││││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
 │   ││││ │ 以此為實。◎
 │   ││││ │   結經者安佛告須菩提,示所言重要之意。莫作是說一語,世尊直堵塞須菩提之口,
 │   ││││ │ 令其不可作是說。不但現在大眾能生實信,即如來滅度以後,至後五百年。有能持戒修福
 │   ││││ │ 者,即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能生信心,即以此章句為真實義也。惟持戒修福之兩種人
 │   ││││ │ ,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以此之此,亦指言說章句。為實者,言能明瞭此經
 │   ││││ │ 道理。從此用功,所以能生信心,全恃以此為實。古來許多大文人,看過三藏,不止一遍
 │   ││││ │ ,問其修行則毫無,即坐不以此為實之病。以此為實,正答須菩提生實信不之問。
 │   ││││ │   須菩提之問,一是令人須生實信,一是慮甚深之理,非大根器不能實信,用意亦是。
 │   ││││ │ 佛何以堵塞其口,此含有三要義,從下文可以看出:
 │   ││││ │一、是不可輕視眾生,後五百歲,尚有其人,何況現在。
 │   ││││ │二、不可阻人善念,使生退屈心,觀下文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可知。
 │   ││││ │三、不必上根利智,祇須持戒修福之兩種人,便能生信。
 │   ││││ │ 一二兩義,即從第三義生出。蓋持戒修福之兩種人,智慧均不見高也。持戒修福,皆求福
 │   ││││ │ 報者,彼對甚深法門,原有退縮之意。故佛戒以莫作是說。
 │   ││││ │   以上尚是淺言之,其中更含有深意。莫作是說一語,正對宏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不
 │   ││││ │ 但對當時,並對後來宏揚大乘佛法之人而言。不但戒須菩提不可作是說,現在吾人亦不可
 │   ││││ │ 作是說。佛之本意,是要竭力宏揚般若法門。本經是須菩提啟請,前八會彼尚代佛宣說,
 │   ││││ │ 可見須菩提是宏揚般若之人。下文屢說有能受持讀誦,為他人說。佛之希望宏揚般若,於
 │   ││││ │ 此可見。倘作是說,豈宏揚之本意耶。然宏揚般若,正是不易。如我國自宋以來古德,見
 │   ││││ │ 般若法門難修,多不願講。以為眾生業深障重,種種著相,不易領會。又恐人聞此法門,
 │   ││││ │ 反墮偏空,甚至成惡取空,不如不講。世尊早見及此,故以莫作是說為戒。講般若所以反
 │   ││││ │ 墮偏空等病,乃是講者不善宏揚,非聞者之過。須知般若正是佛種,本經云:一切諸佛及
 │   ││││ │ 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苟不講,則般若道理永不能明,豈非斷佛種耶!
 │   ││││ │ 故不得不竭力宏揚,下文所以有荷擔如來三藐三菩提之語也。
 │   ││││ │   近代大德,多不講般若,而講三諦圓融,實不易瞭解。佛言三諦,在法華會上,正在
 │   ││││ │ 宣說般若之後。故佛預戒莫作是說,要須菩提宏揚此法門。意謂汝不宏揚,如何能令人瞭
 │   ││││ │ 解,生實信。汝但慮及眾生不易生信,而忘卻宏揚般若之大事,其奚可哉。不但此也,汝
 │   ││││ │ 不宏揚,即阻人善念,故宜竭力宏揚。然宏揚如不慎重,卻又不可。佛講般若,已是晚年
 │   ││││ │ 。初成道時,先說華嚴。蓋賢劫之中,釋迦牟尼已是第四佛,去佛久遠,不能不將佛境界
 │   ││││ │ 完全說出。然即回頭講阿含,是令人躬行實踐。迨人根漸熟,即講方等,將大乘之理說明
 │   ││││ │ ,令人回小向大。繼此方講般若,可見此法門須慎重。既要宏揚,又要慎重,故必揀擇持
 │   ││││ │ 戒修福之根基。佛意謂汝恐人不易生實信,又慮生實信者不多,祇須依我所說宏揚,從實
 │   ││││ │ 踐上用功,則聽者不致貽誤。但看宏揚者之方法如何,何慮聞者不生實信耶!莫作是說一
 │   ││││ │ 句最要緊,盡未來際之宏揚佛法者,皆當如此。
 │   ││││ │   如來滅後,滅即滅度。滅度有二義:根本義,即指不生滅之心。所謂生滅滅已,寂滅
 │   ││││ │ 現前,名之曰涅槃。後來借用,凡一切佛菩薩圓寂,亦名入滅。滅後者,指佛之一切生滅
 │   ││││ │ 相既滅之後也,當是應化身滅。如來是法身,何故說滅?此有精奧之道理,佛要吾人瞭解
 │   ││││ │ ,特說如來滅者,有三要義:
 │   ││││ │一、報身應化身皆是相,滅者是報身應身之滅。如世尊之穿衣吃飯,示現凡夫相之滅,是應
 │   ││││ │  化身滅也。報身亦從法身顯現,既有顯現,亦即有滅。此不說應身報身滅者,即明示
 │   ││││ │  如來不復再現應身報身,要吾人警覺。須知如來所顯之應身報身,尚是生滅,所謂凡所
 │   ││││ │  有相,皆是虛妄,何況吾人之臭皮囊乎!又吾人身相,生不知其所以生,滅不知其所以
 │   ││││ │  滅,完全為業力所牽,自己不能作主。佛則不然。雖應身報身是生滅,然如來自己作主
 │   ││││ │  ,要生即生,要滅即滅。吾人皆有如來藏,應從速回到本來面目。
 │   ││││ │二、證得本性名如來,然法身無相,如何可見。可見者即相,即菩薩所見,不過法身所現起
 │   ││││ │  之報身;凡夫所見,是法身所現起之應化身。然倘能見應身報身之非相者,則見如來。
 │   ││││ │  故要見性,即從非相而見,不可入於斷滅。故警告吾人,見如來已不容易,須勇猛精進
 │   ││││ │  ,以證得之。吾人要見如來,當從性上求。說到性,則我與如來,自他不二,能在自己
 │   ││││ │  性體上理會一些,即是見如來之機。
 │   ││││ │三、如來之報身應身,還是入滅,還是相。但不是永遠滅,還要示現。須知報身應身,仍是
 │   ││││ │  法身之影子。吾人知法身不滅。即報身應身,又有示現之機會。古來有見丈六金身者。
 │   ││││ │  有勇猛精進,如羅漢之見千尺佛身者。有見如須彌山之大身者,即菩薩所見之報身。又
 │   ││││ │  如智者大師注法華經畢,親見靈山會上,儼然未散,皆此證也。故第一義,說如來不再
 │   ││││ │  示現報身應身,令吾人警覺。第二義,令人知要見如來,須在自身上用功。第三義,說
 │   ││││ │  如來不滅,祗要用功,尚能見到。
 │   ││││ │   後五百歲句,自來有三種解釋:
 │   ││││ │一、以後對如來滅後之後講,即指如來滅後之五百年。
 │   ││││ │二、以如來滅後第一五百年為前,第二五百年為中,第三五百年為後。
 │   ││││ │三、說如來滅後第五個五百年。蓋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此正指末世之初五百年
 │   ││││ │ 。如來滅後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堅固。所謂解脫,即證得
 │   ││││ │ 般若波羅蜜,度一切苦厄。堅固者,眾生根器堅固也。次五百年,根器稍差,然能住於禪
 │   ││││ │ 定。此解脫與禪定,正是定慧,故稱正法。
 │   ││││ │ 像法千年之初五百年,雖亦有解脫禪定者,然已甚少,專事講理,不重實行,故云多聞堅
 │   ││││ │ 固。須知看經重在作觀,徒事多聞,如數他家寶,自家無半點分,又名說食不飽。世尊對
 │   ││││ │ 阿難說,多劫以前,與我同修,至今仍為佛之侍者,其病即在專務多聞。
 │   ││││ │ 次五百年,雖多聞者亦少,眾生祇知修寺造塔,故云塔寺堅固。此一千年,佛法形式尚是
 │   ││││ │ ,已失佛之本意,不過相像而已,故稱像法。
 │   ││││ │ 至末法之初五百年,佛法更衰,眾生祇知鬥爭,即新名詞所說之奮鬥。印度佛法之早滅,
 │   ││││ │ 其原因在像法時已多鬥爭。我國亦然,在唐朝中葉,禪宗淨宗相宗,均起門戶之爭。故云
 │   ││││ │ 鬥爭堅固。本經後五百歲,正指此時。現在則又在末法之更後五百年矣。故佛說此時若有
 │   ││││ │ 人能看經,是真不可多得者也。
 │   ││││ │   以此為實,正是能持戒修福者,此有四義:
 │   ││││ │一、般若是正智慧,慧由定生,定由戒生。故欲起般若正智,須從戒用功,否則未由生定生
 │   ││││ │ 智。凡夫能持戒,方能離外染,如不持戒,則心不清淨,不能攝心一處,不能作觀,如何
 │   ││││ │ 能生般若。倘不由持戒而欲生智,則墮入惡取空,亦不可知。故福慧雙修,如車兩輪,缺
 │   ││││ │ 一不可。修行者能如此,方能成兩足尊。且兩者須平等,不可輕重。有人說,祇要智慧,
 │   ││││ │ 殊不知重慧輕福,即缺少大悲,萬萬不可。故諸佛教人發大悲心。本經開口即說布施,足
 │   ││││ │ 見修慧不能不修福。若不修福,則與眾生無緣。不但無緣,即修行者之相好,亦不能具足
 │   ││││ │ 。宏揚佛法者,相好亦關重要,故佛經中處處說佛菩薩之相好。羅漢之相,即不如佛,此
 │   ││││ │ 有道理。前說證得體後要現相,均為眾生,眾生見相好者,易於親近也。般若法門,是令
 │   ││││ │ 人成佛,持戒修福,是成佛根基。
 │   ││││ │二、須知持戒之人,必少欲知足,貪欲較少。此類人修般若,方不出毛病。蓋修般若須離相
 │   ││││ │ ,貪欲多者,決不能離也。修福者必深信因果,世人要得名利,依照世法去求;此類人則
 │   ││││ │ 照佛法去求,故深信因果者,決不致偏於斷滅相。不住於相,則持戒者最宜。不入斷滅相
 │   ││││ │ ,則修福者最宜。如貪欲多者,一聞般若,毛病甚多。有曲解不住相,以為為惡不妨,放
 │   ││││ │ 言高論,無所不為,反自以為深得般若之理,甚至殺生淫亂,而皆以為不住相。故佛不取
 │   ││││ │ 此類人,必揀少欲知足之人。
 │   ││││ │三、前文說發心行般若,應行布施,布施即捨,此兩種人即能捨者,持戒能捨於世間之欲,
 │   ││││ │ 修福則捨自己之財產精神,以為財、法、無畏、施之於人,此正合般若道理。
 │   ││││ │四、修此法門,宜先將非法相一門堵塞。持戒修福,正是堵塞非法相。祇要再在法相上,久
 │   ││││ │ 久觀照,於法相不取著,即可成就。故佛揀此兩種人,可見持戒修福,無異於正指學般若
 │   ││││ │ 法門之人。又即是對吾人言,若要學般若,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不作惡是戒,行善是
 │   ││││ │ 福,切實履行,將基礎築固方可。此兩種人,是謹小慎微,能放捨一切,否則不能入般若
 │   ││││ │ 。能生信心者,以信為入道之門也。必如此實行,方能入門,否則單是講說,不能入門。
 │   ││││ │   有人說持戒修福,是修般若之根本。先堵住偏空,此固然矣,然尚有疑。經中明明說
 │   ││││ │ 以此為實,此兩種人,畢竟智識不足,何能明瞭本經之真實要義耶。此有緊要道理在,何
 │   ││││ │ 以故?蒙佛加被故。此類人是佛所揀定之根機,若能依佛說,持戒修福而行,必蒙佛加被
 │   ││││ │ ,即能以此為實。學佛者定須行住坐臥,時時刻刻,求三寶加被。無論修何門功夫,均如
 │   ││││ │ 此。即講經時亦須將平時知見拋開,求三寶加被。若離此觀念,即是未起信心。即如念佛
 │   ││││ │ ,於念時,非將平時知見一切拋棄,心中一無所有,專意求彌陀加被不可。
 │   ││││ │   然又有人說,如此則學愚夫愚婦即可,何以佛又說須讀誦大乘經典耶?此有二義:
 │   ││││ │一、明瞭經典,則功夫加勝。將道理蘊於八識田中,一旦相應,則三明六通能一時發生。
 │   ││││ │二、果真能信,應學愚夫愚婦之信心堅定。無奈世間中等人多,不肯自居於愚,故定須令之
 │   ││││ │ 明理。
 │   ││││ │   古德著書,開端多有求三寶加被之語。大菩薩作論,論前亦有承佛威神力故。此是真
 │   ││││ │ 實不虛,非依賴性,亦非迷信。倘無此等觀念,則有一我見存在,將自己性靈障住,著書
 │   ││││ │ 作論,如何能澈底。故非將我見完全拋開不可。世間法如孔子,動輒歸之於天,亦得此意
 │   ││││ │ 。漢以後學者,即不之知。
 │   ││││ └─子二 示夙根之厚
 │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   ││││   上科持戒修福至以此為實,此科正為之作注解。是人即指持戒修福者,指明是人,不說人
 │   ││││ 等。可見持戒修福,雖說兩事,實是一事,二者均不可缺。一佛至二佛,時間已極長遠,不知
 │   ││││ 多少劫數,何況三四五佛。可見是人善根種得極遠,而世尊又說尚不止此,已於千萬佛所種諸
 │   ││││ 善根。且千萬之上,再加無量二字,則時間乃是不可說不可說之長遠。是人不但修一善,並修
 │   ││││ 諸善,諸善指六度萬行而言,可見是人於般若,已修得極其長遠矣。種根,正對持戒修福言。
 │   ││││ 是人種根已極深,是諸善合成之根,真所謂難能可貴。
 │   ││││   世尊於過去無量之事,均悉知之,此說是真實不虛。就吾人凡夫眼光觀之,是人持戒修福
 │   ││││ 已合道妙,何以故?上文世尊對須菩提一開口,即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
 │   ││││ 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發大心。先應度生,即不落空;次
 │   ││││ 實無眾生得度,不住於相。次說大行,應無所住,先說不住相,次說行於布施,倘住而不行,
 │   ││││ 即是落空。此二段文,世尊叮嚀告誡,必不落空,方可發心修行。是人下手即持戒修福,豈非
 │   ││││ 與世尊所說先不落空暗合乎。又發起序中,世尊欲說般若,先示現凡夫,著衣持缽等即持戒;
 │   ││││ 又令眾生生慚愧心,即修福。是人持戒修福,豈非又與世尊本意暗合乎。可見非久遠以來種善
 │   ││││ 根者,不能如此暗合道妙也。觀世尊語氣,似乎是極力讚歎是人,其實是鼓勵吾人,使聞此言
 │   ││││ 說章句者,即當實行,故對須菩提有莫作是說之誡詞。以為若如須菩提之說,後之人必以般若
 │   ││││ 為難修,寖至高推聖境。其實不難,即在持戒修福下手。此是世尊之大慈大悲。須菩提豈不知
 │   ││││ 發心修行,須不落空,不過代眾生請問耳,亦是大慈大悲也。
 │   ││││   吾儕苦惱眾生,如今得聞此言說章句,亦是希有,亦是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者。倘不如
 │   ││││ 此,則於甚深微妙之般若,不可得聞,即聞亦等於不聞。吾儕已在又後之五百歲中,鬥爭更為
 │   ││││ 堅固,竟能來此地讀誦受持,必是不願競爭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資格者。如此吾儕即不宜妄自
 │   ││││ 菲薄。已持戒者,更宜用功,再求堅固。未持戒者,應照佛說去持,則諸佛必大歡喜。以此種
 │   ││││ 得善根,於此發芽。吾儕有此資格,又有世尊加被,可不自勉乎。
 │   ││││   以此為實。既明真實義,又能修行。六度之中,無論何度,皆歸於修福。布施不必定要破
 │   ││││ 產,但量力捨少數財,與人有益,即是財施。為人說法,或送人經典,即法施,並非難事。又
 │   ││││ 勸人學佛,必勸之持戒修福,見不持戒者更要勸。又見已持戒尚未知般若者,更要勸之使明般
 │   ││││ 若。此福德之大,不可思量,何以故?以是紹隆佛種故。又要勸人從速修習淨土,求生西方。
 │   ││││ 須知般若與淨土,關係至深。前說學般若者須先不住相,不住相方能就文字般若起觀照,觀照
 │   ││││ 功深,而現實相般若,此即是性。修行下手先觀照,最後要現實相,此甚不容易。在娑婆世界
 │   ││││ 中,種種惡誘,如何能即現實相。故大菩薩修行,發願修三阿僧祇劫,不知經過多少輪迴。是
 │   ││││ 人善根固厚,然至千萬佛無量劫之長時間,尚祗是能生信心,可見業障深重,故必發願求生西
 │   ││││ 方方可。又如上文發大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等度生,上至非
 │   ││││ 非想天,下至地獄。吾人即發此大心,如何能去度。此實令吾人先觀照緣生平等之理。若欲滿
 │   ││││ 願,非先證性不可。欲證性,不可不先求生西方。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與彌陀本
 │   ││││ 願相合,為滿大願,可證性故。故普賢行願品說,虛空無盡,世界無盡,眾生無盡,我願無盡
 │   ││││ 。此非與本經廣度眾生之願,完全相同耶。可見般若法門,與淨土法門,是一非二。必有此大
 │   ││││ 願,彌陀方來接引,往生不為自了。有往生法門,方能成就般若法門。
 │   ││││   是人持戒修福,亦極不容易,已親近過許多佛,但種善根。可見成就般若法門,應親近
 │   ││││ 彌陀,實相般若,方能現前。永明禪師云: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故學般若者,須速修念
 │   ││││ 佛法門。修淨土者,亦須速修般若法門。如不明瞭此第一義,徒念佛者,恐祇生下品。故提倡
 │   ││││ 淨土法門者,不可僅說念佛為止。須知修淨土,正為滿大願,僅僅念佛下生,不能滿也。永明
 │   ││││ 禪師之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此偈祇可勸愚人,不可勸利根人
 │   ││││ 。世人忽略得見句,祇注意萬修萬人去句,以為不必依照十六觀經之修觀,此是錯誤。觀經明
 │   ││││ 第一義,正是般若,若祇生下品,不能見佛也。
 │   │││├─壬二 明其福德 分二
 │   ││││┌─癸一 正明其福
 │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   │││││   聞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此聞字與上文得聞如是言說章句之聞字相應。聞得如
 │   │││││ 是言說章句,以此為實,方能生信。淨信二字,正指實信。何謂淨?即後文之信心清淨則生
 │   │││││ 實相。是人切實用功觀照,久久如此修行,一點不著。淨信即生,亦即實相。此淨字非對染
 │   │││││ 而言,是絕對之淨。空有二邊皆不著,故是實相。乃至者,超略之詞。生淨信,有淨念相繼
 │   │││││ 者;有多念者。最少限度,是一念生淨信,不能多念,亦不能念念相繼。此乃至二字,包括
 │   │││││ 許多功夫不同之人,下文稱是諸眾生,然無論功夫淺深,如來悉知悉見。一念,即起心動念
 │   │││││ 。生者,即龍樹所說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非十分用功,不能得生。且一念相應,即淨
 │   │││││ 念相繼之根,淨念相繼,即從一念相應而來。此一念清淨,無人得知,惟有如來能知能見,
 │   │││││ 蓋淨心是無相,非肉眼天眼所可見也。然此說尚非根本義。須知此句,正是生淨信之注解。
 │   │││││ 如來是法身,是人一念相應,即與如來心心相印,光光相照。故如來悉知,是性中知,正是
 │   │││││ 悟徹佛性。如來悉見,是性光照,正是初開佛眼。此功夫是了不得,故古人云:一念相應一
 │   │││││ 念是佛,既是佛,福德詎可思量耶!
 │   │││││   此二小科,正為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作注解。當知是人起,至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   │││││ ,是說明持戒修福之因。聞是章句起,至得如是無量福德,是說明持戒修福之果。世尊極力
 │   │││││ 讚歎是人,正是鼓勵吾人,發無上心,發大願,起大行,而得無量福德。
 │   │││││   又須菩提莫作是說起,至得如是無量福德,正為前明示科應如是降伏其心至則見如來作
 │   │││││ 注解。上文是說其理,此則舉出是人以證實之。須知惟持戒修福之人,方能如是生信,如是
 │   │││││ 生淨信,如是得無量福德。本經文義,處處相應,脈絡貫通如此。
 │   ││││└─癸二 釋顯其故 分二
 │   ││││ ┌─子一 正釋
 │   ││││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   ││││ │   此是正面釋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淨信,何以能得無量福德,須是除卻分別心方可
 │   ││││ │ 。分別既除,正信自現,即龍樹所說一切法不生惟般若生。是人雖未能般若完全現前,然
 │   ││││ │ 已生淨信,與如來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即得無量福德,此正不容易。由分別妄想既除,
 │   ││││ │ 乃能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諸眾生句,包括甚廣。上文一念生淨信者,指程度最
 │   ││││ │ 低者言。尚有多念相應,淨念相繼者,故云諸眾生。無復二字之復字,應注意。言是人我
 │   ││││ │ 執已空,不復再有。無法相二句,言是人無法執也。
 │   ││││ │   四相由執我相而起。佛經說四相者,意義甚多,今舉其與本經契合者,有廣狹二義:
 │   ││││ │ 狹義,即指執五蘊色身。此即我相。凡夫同病此執,一切忘不了,不但現在,還計及未來
 │   ││││ │ ,死後或升天,或升大梵天,所謂補特加羅,因此起種種妄想,相宗稱為遍計所執。未來
 │   ││││ │ 與現在,是對待的,在對待一方面看,是人相。由此身起盛衰苦樂種種等,是眾生相。
 │   ││││ │ 再計五蘊色身,命根不斷,是壽者相。此皆就自己五蘊上種種計度分別者也。
 │   ││││ │ 廣義,計我種種分別。對待即人。不止一人,即眾生。此計相續不斷,即壽者。一起執著
 │   ││││ │ ,即有能執所執,能即我,所即人;種種分別,即眾生相;能執所執不斷,即壽者相。
 │   ││││ │ 要知四相即從我見開出。開即四相,合即我相。世尊何以開出而說,有妙義在。我見即分
 │   ││││ │ 別,執我即七識,起分別即六識,般若是正智,如要實相般若現前,非將六七識轉移不可
 │   ││││ │ 。六七識轉,五識八識同轉,故世尊屢說四相。四相空,即我執空,又名人空。
 │   ││││ │   我相是從身上起執,法相是從法上起執。無法相,即法執空,亦名法空。非法即是無
 │   ││││ │ ,即是空。亦無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重空,又名俱空。般若顯三空之理,以遣執為主
 │   ││││ │ 。人我空後,又執法空,還是不可,故必重重遣之,連空亦要空。古人稱為窮空到底,此
 │   ││││ │ 與偏空大不同,故名勝義空,又名第一義空。
 │   ││││ │   此釋上科已生淨信者,即能到三空。三空包含許多道理,其廣無量,其深無底,普賢
 │   ││││ │ 行願所謂甚深教海也。依三空說無四相是我空,無法相是法空,無非法相是空空。其實即
 │   ││││ │ 是除我法二執,無法相是空法執,無非法相亦是除法執,非法本無法。然卻執不得,一執
 │   ││││ │ 亦成非法執。故無法相之法執空,是第一重。亦無非法相之執亦空,是第二重。二者合來
 │   ││││ │ ,皆是法執。與上文四相,卻是我法二執對說。是人生淨信,是我法二執俱遣。然我法二
 │   ││││ │ 執,由分別而起者,是粗執。尚有俱生我法二執,從起心動念而來之細執,此名隨眠,又
 │   ││││ │ 名住地無明。是人但能除分別我法二執,未能除俱生我法二執也。
 │   ││││ │   又含一種要義。分說是三空,合說是空我法二執。然又可以從空有二邊說,非法相是
 │   ││││ │ 空,屬空邊。我、法可並說,屬有邊。是人生淨信,又能二邊不著。有邊名俗諦,空邊名
 │   ││││ │ 真諦。此中又含二諦。他經中佛說三諦,有第一義諦,般若遣執,祇說二諦。要知遮照同
 │   ││││ │ 時,即合中道,說二諦,實含三諦也。遣二邊即雙遮,雙遮即雙照。還須遮照同時。是人
 │   ││││ │ 尚未至此程度,僅能二邊不著,細玩經文可知。凡佛之說,皆徹首徹尾,徹始徹終,不可
 │   ││││ │ 忽看。即上文生淨信得無量福德,亦有淺有深。總而言之,是人但除粗執,未除細執。佛
 │   ││││ │ 故愈說愈深,以明是人除執,尚是初步,更須加功。然是人至此,卻不容易,祇一念相應
 │   ││││ │ ,已了不得。凡用功之人,常有此種境界,覺得心中空空洞洞,乾乾淨淨,有時至半月,
 │   ││││ │ 或半年,皆是此種景象。須知此種功夫,所差尚遠,不可自足。否則生二病,對於經義,
 │   ││││ │ 則以深為淺;對於自己,卻又以淺為深,殊不知尚遠尚遠!如本經所指是人,分別我執已
 │   ││││ │ 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功。吾人用功,即可自己審量,究竟與經上所
 │   ││││ │ 說合否。說至此,因想古代有一段因緣。唐肅宗代宗父子,平定安祿山之亂,代宗極力宏
 │   ││││ │ 揚佛法,密宗不空三藏,亦於是時來中國。佛教盛極一時。代宗有一日,與宗國師談佛法
 │   ││││ │ ,魚朝恩在旁,即攙問佛說一切眾生皆是佛,則無明如何而起?國師即云:汝不配此問。
 │   ││││ │ 朝恩慍甚。然代宗在座,不敢作聲,但怒形於色。宗國師即說:無明從此而起。吾人於此
 │   ││││ │ ,可以試驗。假如遇人來謗毀我,能否不生瞋。如遇色、聲、香、味、觸、法。等,能否
 │   ││││ │ 不起念?如遇貧乏時,今日飯亦無著,心中能否不愁?必行所無事,方可。否則即著我相
 │   ││││ │ 、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矣。但若空空洞洞,固亦甚好。然不止於此,應當去行布施。六
 │   ││││ │ 度萬行,均要去做。若以空空洞洞了事,即著非法相。若自己有度生之心,即著法相。故
 │   ││││ │ 知是人生淨信,除卻分別心,正是不易。所以如來悉知悉見,許其明同佛心,開了佛眼,
 │   ││││ │ 得如是無量福德也。
 │   ││││ │   此不但釋上科。又回應明示一大科,因前文未說明,此處乃點醒之。所有一切眾生之
 │   ││││ │ 類,至我皆令入涅槃而滅度之,正合法相。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正合非法相。若菩薩有我
 │   ││││ │ 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即是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菩薩應
 │   ││││ │ 無所住行於布施,即是捨,即破我,要吾人先空我相。不住於相,即不住種種相,即無法
 │   ││││ │ 相。又以虛空四方上下為喻,即無非法相。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是二邊雙融。蓋但
 │   ││││ │ 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見諸相非相,即二邊雙融,即無相無不相,得見實相,
 │   ││││ │ 故云則見如來。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即上文福德不可思量。佛意謂是人能明瞭我上
 │   ││││ │ 文所說之法,持戒修福,能生淨信,且以此為實,當然無我等四相,得如是無量福德。亦
 │   ││││ │ 是鼓勵吾人,欲修般若,應如是下手,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
 │   ││││ │ 踐。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   ││││ └─子二 反顯
 │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   ││││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   ││││   上科名正釋者,是從正面釋明何以為淨信,及何以得無量福德,因其已見三空之理故也。
 │   ││││ 無我人等相,人空也(一名我執空);無法相,法空也(一名法執空);
 │   ││││ 無非法相,並空亦空也(一名俱空);是謂三空。由見三空,從此精進,淨念相繼,便證清淨
 │   ││││ 法身,故曰得無量福德。
 │   ││││   此一科名曰反顯者,是更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以明絲毫著相,便是分別心,便非清
 │   ││││ 淨性。何以故?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所以著相便是逐妄,逐妄便迷卻真性。真性既迷,依
 │   ││││ 然是起惑造業苦報輪迴的凡夫,何能得無量福德耶!
 │   ││││   由此可知既已正釋。更加反顯的用意,無非欲令眾生速速覺悟,依此經無住之旨,一面勤
 │   ││││ 行六度,一面觀照無相,發生淨信,以期證得三空性體,超凡入聖耳。此是必須反顯之總義。
 │   ││││   然尚有別義,蓋防讀上文者起疑也。云何起疑?
 │   ││││一、我人等相,從身見起。身為苦本,不應著相,其理易明。法則不然,自度度他,必有其法。
 │   ││││ 如布施六度,豈不明明有法。有法便有其法之相。今云無法相。法而無相,是法亦在若有若無
 │   ││││ 之間矣。然則法相云何可無耶?
 │   ││││二、若有身見,勢必分別人我。一有分別,勢必造業受報。是故不應有身見,不應分別人我。
 │   ││││ 而法本非身,其中那有人我?即令於法上起分別,那便是分別人我。至於非法二字,無異空之
 │   ││││ 別名。既名空,那有相乎。然則何故將法與非法,與由身見而起之我人四相,相提並論,一概
 │   ││││ 云無耶?為欲斷此種種疑故,所以須從反面加以顯明的說明也。
 │   ││││   是諸眾生,即指上來生淨信,見三空的眾生。若心取相的心字,要緊。須知心本無相,相
 │   ││││ 字不必專指色身言,乃偏指一切境界相也。心本無相,若有一種相,便取著了境界。若取著境
 │   ││││ 界之相,豈不是已經迷了自己的心麼。這正是背覺合塵樣子,所以成為凡夫者。因此更須知取
 │   ││││ 著境相,是誰取之乎?並非他人,我也。可見心若取相,便成我相。而所取的相,是由能取的
 │   ││││ 我而有,猶之人相是由我相而生,故所取之境,便成人相。所取之相,疊起叢生,便成眾生相
 │   ││││ 。其相不斷,便成壽者相。由是言之,無論取著何相,便有能取、所取,叢生不斷。故曰若心
 │   ││││ 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也。則為者,猶言便是,言一取便著了。所以若取法相,亦即著在
 │   ││││ 我人眾壽四相之上。何云法不同身,其中無我耶!一取便有能所的分別,何得云法上分別,不
 │   ││││ 是人我分別?
 │   ││││   且由此可知上科所云無法相者,謂其不取著耳。非畢竟無法無相也。若畢竟無,是斷滅相
 │   ││││ 矣!至若非法固是空之別名。空原非相。然既取之,便有能取之我,所取之人,叢生不斷,四
 │   ││││ 相宛在。故曰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嘗見一種刻本,不知被誰刪去若取非法相之上
 │   ││││ 的何以故三字,以為本是一直說下,義意明顯,有此三字,反令語氣曲折,其義不明。嘉慶間
 │   ││││ 有一刻本,雖不敢徑刪,但注其下云:某某注釋及各正本,俱定為衍文云云。所云某某者,大
 │   ││││ 都明清間人也。由此可證此經字句,多與古本不同者,雖不無傳抄之誤,亦實不免被淺見者妄
 │   ││││ 加增刪,真是可歎。幸而近今經本,又經明眼人將此句補入,然偏遠處經本,尚有刪去此句者
 │   ││││ ,萬不可從。
 │   ││││   蓋用此三字,含有精意,關係緊要,萬不可少。有人云:是以「何以故」三字,跌起上義
 │   ││││ ,使知若取非法,尚著四相,況取於法,此意尚淺。因若心取相則為云云,已釋明其故了,何
 │   ││││ 必更須跌起。然則其意云何?蓋防不得意者,雖聞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壽,然尚未明何以方
 │   ││││ 為不取,見地未真,或致誤取非法,而尚自以為是不取法也。因用「何以故」三字警問,使深
 │   ││││ 思其故,不可誤會。即接云: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則知倘取非法,依然著相,無
 │   ││││ 異乎取法者。將勿所謂不取法,並非畢竟不取耶?既非不取,而取又著相。可見不取者,乃令
 │   ││││ 不取著相,會歸於性耳。此意云何?便是廣修六度萬行,而心中若無其事,湛然凝寂,不為所
 │   ││││ 動。即此便是不取法相的真實義。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便是二邊不著,合乎中
 │   ││││ 道矣。然則有此何以故一句,下文若取非法相兩句,無異為上文若取法相兩句作了注解。說法
 │   ││││ 之妙,如是如是。若刪去此三字,則語氣平列,便不能顯出此義矣。
 │   ││││   須知有是即空而有,空非離有之空。故心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所以此經處處說不
 │   ││││ 取著,卻處處說不斷滅。不斷滅之言,雖在最末後點出,其實開首所說,無不含有不應斷滅意
 │   ││││ 在。如度生無度相,初不僅言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也。應無所住行於布施,其意尤顯。而若
 │   ││││ 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更是結晶語。諸相非相,即明不取,取則只見相而不見性矣。惟其不
 │   ││││ 取,故見相即非相,而會歸於如來藏性,故曰見如來也。總之,相原無過,過在於取耳。所以
 │   ││││ 若捨相而取無相,捨無相而取能無之無,取便成相,便障自性。可知但能不取,雖有相而無妨
 │   ││││ ;苟或有取,雖無相而成障。初何必滅相見性哉。因是之故,所以獨揀持戒修福為能信機。蓋
 │   ││││ 持戒修福,已不著空,以般若熏習之,慧解一開,於法不執。自然能不著有,而又不復著空,
 │   ││││ 易合中道。視彼狂慧,相去天壤。故經論有言,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此明
 │   ││││ 著有者易為功,著空者難施救耳。此中取字,正與下文捨字緊對。此中是明不取法者,非謂可
 │   ││││ 取非法也(約意言之)。下文則明法應捨者,非謂非法不應捨也。上下語意正同,皆含有不可
 │   ││││ 離有談空意。總之,二邊皆不應取,即皆應捨。故下文即結以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仍
 │   ││││ 指歸中道也。
 │   ││││   又用此「何以故」三字,更有一義。因上科無復我相乃至亦無非法相,是一直說下以明三
 │   ││││ 空,已如前說。此科於若取法若取非法之間,用「何以故」隔開者,便是別明空有二邊不著義
 │   ││││ ,以引起下文是故兩句也。若心取相兩句,本是總論。不可取相,即謂兼指身相。而身相屬有
 │   ││││ 邊,與法相同。非法相則屬空邊。其間若不隔開,而仍如前一直說下,則此義不顯。而下文是
 │   ││││ 故二字,便無著落,而承接不上矣。足見秦譯之妙。
 │   │││├─壬三 結顯中道 分二
 │   ││││┌─癸一 以雙離結成
 │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   │││││   是故之故,正承上文。因若取法非法相,即著我人眾壽,故兩邊皆不應取也。亦與上無
 │   │││││ 復云云相應。以不取則無相,無相方生淨信,為如來知見,得無量福德耳。總之,佛之言此
 │   │││││ ,正示以下手方法,先令二邊不取,漸能空相,心地清淨。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於究竟,
 │   │││││ 亦不過兩邊不著耳。蓋由觀照般若證實相般若,實相者,無相無不相,非兩邊不著乎。此之
 │   │││││ 謂因賅果海,果徹因源。
 │   ││││└─癸二 引筏喻顯義
 │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   ││││   以是之是,正承上文不應取法兩句,亦遠與無法相以下諸句相呼應。
 │   ││││  筏喻者,如來常說之法也。蓋說船筏原為過渡,既渡則捨筏。以喻佛法為度生死,生死未度
 │   ││││ 。不可無法。既達彼岸,法亦無用,此以示法不可執之意。蓋阿含經中,為弟子等常說者也。
 │   ││││   法尚應捨句,即躡筏喻來。亦兼指上文不應取法,即以引起下文何況非法。何況非法者,
 │   ││││ 明其非法更應捨也,捨即不取。然捨意更深,不但不取而已。前已取者,今亦須捨。究竟言之
 │   ││││ ,即不取二字,亦應捨也。
 │   ││││   所以引常說之筏喻者,一面用今義顯常說,復一面借常說顯今義也。蓋謂以此法與非法皆
 │   ││││ 不應取之義,所以如來常為比丘說的筏喻,雖只說了捨法,須知是連非法一併捨的。何以故?
 │   ││││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其更應捨也,何待言哉。此顯無小非大,是法平等,即是用今義顯常說
 │   ││││ 也。且以顯明今義之兩邊不取,語雖平列。須知非法更應不取,方不致於著空。此是借常說顯
 │   ││││ 今義也。
 │   ││││   此段經文,義蘊深微,不止如上所說。當知今義與常說,有最衝突的一點,必應了然者。
 │   ││││ 蓋常說是令法不需要了,則捨。而今為初發大心者說,乃是令於正需要時捨法是也。
 │   ││││   有此大衝突,世尊防人執常說疑今義,或執今義疑常說,故萬不能不引來,使學人因之洞
 │   ││││ 明雖異而實同耳。
 │   ││││   其疑云何。疑云:正需要時捨法,法捨豈非無法,無法將何以度?這不與常說相反了麼?
 │   ││││ 乃又言,不應取非法,究竟有法乎?無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   ││││   當知今說之義,乃是有無二邊,俱不可著,所謂中道第一義。當知二邊不著,便是二邊雙
 │   ││││ 照。二邊不著,固無所謂有法。而二邊雙照,則亦無所謂無法。且不著便是雙照。可知正當無
 │   ││││ 所謂有時,即復無所謂無。正當無所謂無時,何妨無所謂有。汝思之,深思之,究竟有法乎?
 │   ││││ 無法乎?抑有即無,無即有乎?知此則知今義與常說,雖異實同矣。
 │   ││││   雖然,佛引筏喻,專為常說今義的異同釋疑乎?非也。其深意所在,實為防人執今義疑今
 │   ││││ 義。其疑云何?諸君看出了麼?請看是故不應取法兩句,雖是結束上文,而與上文所說大有淺
 │   ││││ 深。世尊恐人不明,生出障礙,所以引常說筏喻來顯明耳。不然,是故兩句已結束了,原可不
 │   ││││ 必又引筏喻也。至於上面所說的二邊不著云云,乃至究竟有法乎、無法乎一段。正是借常說顯
 │   ││││ 今義,以免於今義之淺深,起疑生障耳。然則當先明其淺深何在?
 │   ││││   請看第一段說的,無復我相乃至亦無非法相,是說的無相。第二段,若心取相乃至若取非
 │   ││││ 法相等,亦是說的不取相。至第三段,是故兩句,乃是法與非法,一並不取,不止是不取相。
 │   ││││ 此即與前兩段,大大不同的所在,防人起疑生障者,正在於此。
 │   ││││   你看第一段說了無相,因欲斷人法相不可無,及非法本無相之疑。故說第二段取則著相,
 │   ││││ 使知所謂無者,乃是令人不取,並非無法無相。且既取,便有相,故非法相亦不應取。復點醒
 │   ││││ 不取法相,是以不取非法相為界限。俾得明瞭不是絕對不取法,乃是雖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
 │   ││││ 無其相。然後學人才不致於或偏空或偏有,才有正確的下手處。
 │   ││││   須知般若妙法,下手便應徹底。云何徹底?直須法與非法,影子也不留才對。蓋名曰法相
 │   ││││ 、非法相,可知其是法之相,是非法之相。若取法、取非法,取則有相,尚得曰不取相乎。所
 │   ││││ 以前後所說,理原一致,但語有淺深次第耳。所以必須說第三段是故兩句,應當如是徹底不取
 │   ││││ ,方為不取相。然後因心清淨,才能證入清淨法身之果。
 │   ││││   問:如此說來,法是應捨的了。且又說了一句不應取非法,我也明瞭,這亦是用來為不應
 │   ││││ 取法作界限的,使知法雖不取,斷不可取了非法。但是如此一說,即依六度法修行而心無其相
 │   ││││ 的辦法,便不能適用了。何以故?此中不是說不取法相,明明說不應取法故。然則從何措手耶
 │   ││││ ?答:世尊正為此故,所以要說第四句,顯明出一個絕妙的辦法也。
 │   ││││   你看第四段中兩句要緊的話:「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兩句,無異於為是故兩句作注解
 │   ││││ 的。這正是指示學人曰:我不是叫你單不取法,是叫你連非法一起不取的啊。止不取法,那就
 │   ││││ 變成無法,無法云何修行得度。若法與非法,一齊不取,這就是妙法啊。蓋引筏喻來說者,因
 │   ││││ 筏喻即是法也。所以一方面便是叫人領會常說之捨法,是連捨非法在內的。使知一併捨卻,便
 │   ││││ 是如來常說的筏喻之法。則今明明說是法與非法一齊不取,豈非即是所說之法乎。而一方面,
 │   ││││ 又是叫人領會常說的筏喻,是說未度時不可無法,已度則捨之。使知今尚未度,何可無法。便
 │   ││││ 不致誤會不應取法是無法。況明明又說不應取非法,則更足證明法與非法,一齊不取,正是開
 │   ││││ 示我們的妙法了。所以引筏喻者,正為顯此。
 │   ││││   問:如何一齊不取,正是妙法。這又把人弄糊塗了,如何便是妙法呢?當知第一義中,法
 │   ││││ 與非法本不可說。且無所謂生死,無所謂涅槃。更無所謂度。即二邊不著,二邊雙照,皆成剩
 │   ││││ 語。直須剿絕情識,斬斷葛藤。正當剿絕斬斷時,幵剖兀聲,直下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則生
 │   ││││ 滅滅已,便偏虛空皆成不動道場,遍虛空皆是淨光明網。便與十方諸佛覿面了也。至此雖曰無
 │   ││││ 所謂度,卻已飛行絕跡的如是而度了。然後恍然即此無所謂度一句,亦是引人得度的妙法。敢
 │   ││││ 問這剿絕斬斷的工夫,雖欲不謂之法,何可得乎。而法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絕斬斷乎。兩邊逼
 │   ││││ 得緊緊的,起心動念,非著此即著彼,直使分別妄想無存身處,譬如剿匪,兩面包抄,逼得匪
 │   ││││ 無立足點,自然降伏矣。此是快刀斬亂麻的手段,故曰剿絕情識,斬斷葛藤。這正是龍樹菩薩
 │   ││││ 說的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般若正宗是無住。而兩邊不取,即是無住的鐵板法腳。即此便是無
 │   ││││ 上甚深微妙法。即經中所謂阿耨菩提法也。以此為本修因故,證阿耨菩提果。當可恍然,正與
 │   ││││ 筏喻一樣。不是無法可度,更不是未度捨法矣。汝乃疑將云何度?究竟度時有法無法?豈非夢
 │   ││││ 囈。   問:佛何不說明不取便是法,而使人自領耶?答:此亦具有深旨:
 │   ││││一、不取本不是法,無以名之。假名為無法之法耳。如布施般若等,皆是假名。無以名之,姑名
 │   ││││ 為法。豈實有其物乎。世出世法,莫不皆然。
 │   ││││二、正為眾生處處著,故說兩邊不取,以治其病。倘以為此即妙法,便又住著了。此又不說明之
 │   ││││ 苦心也。然世尊猶恐學人起心動念,不知不覺住著於此而起分別,則無明猶在,更須遣除。所
 │   ││││ 以又說第二周(即後半部)者,正為此事也。
 │   ││││三、雖不說明,防人彷徨無措,故引筏喻透些消息,俾真修者亦得藉以自領。當知凡事由自己領
 │   ││││ 悟得來者有受用。何則?當其領悟時,即其得受用時也。比從外面由見聞得來的有益。所以古
 │   ││││ 德說法,每不盡情吐露者因此。蓋防塞人悟門也。
 │   ││││   鄙人今番講出,未免有違古訓,深知罪過。然不得不講者,亦有區區微意。因佛法久衰,
 │   ││││ 一般人怕聞般若。一般談般若的,往往走入歧途。而諸君又如此熱心求法,若絕對不與稍稍點
 │   ││││ 醒,亦復不能啟人的真實悟門。且更有所恃而不恐者,有後半部經,很深切的對治此病,不必
 │   ││││ 怕其聞而住之矣(且先在此處點醒,說至後半部方有張本。此下應勸一座不可缺席,以免前後
 │   ││││ 不接)。
 │   ││││   說至此處,還有一事不能不供獻。凡欲領悟經中的真實之義,惟在至誠恭敬的讀。讀熟了
 │   ││││ ,常常觀照其一段兩段,或一句兩句。觀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與平常所謂研究大異其趣。
 │   ││││ 平常的研究一種學問,是專以凡情推測,此則不然。雖亦不離文字,然切不可在文字上推敲。
 │   ││││ 即推敲亦推敲不出。必須掃盡一切雜念,澄心靜慮的,將一個心,全注在其上。不在文字上推
 │   ││││ 敲,便是不取非法。卻將全神注在這經上,便是不取法。這個便是修定。久而久之,於一念不
 │   ││││ 生時,性光發現。經中真實道理,自然湧現。這個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領悟。所以說
 │   ││││ 領悟時,即是得有受用時。讀經要這樣讀法,定慧二學,便一齊修了。還要多多懺悔,求三寶
 │   ││││ 加被。不然,恐或障重,不但不能領悟,即觀照亦做不好了
 │   ││││ (此下須說兩邊不取,不是不行布施等度。)
 │   ││││   問:兩邊不取,即是般若法門。則布施施等法,將可不行乎?誤矣,不行布施等,是取非
 │   ││││ 法矣。須知般若是布施五度之母。般若生則五度即隨之而益生。其行之也愈妙。以般若觀智行
 │   ││││ 五度,則五度皆是波羅蜜矣。
 │   ││││   凡舉一法,皆有四句差別。或曰有,或曰無(即是空),或曰亦有亦無,或曰非有非無。
 │   ││││ 甚深般若,四句俱遣。所謂離四句,絕百非,是也(百非不外四句)。因自性清淨,不染纖塵
 │   ││││ ,故應一切俱非。而此中四段,正是離四句也。
 │   ││││ 第一段,是以無遣有(著有則成凡夫,故須以無遣之。);第二段,是說亦有亦無,以遣偏無
 │   ││││ (行,六度法,存有也;心無其相,存無也。偏無,防墮斷滅);
 │   ││││ 第三段,是說非有非無,以遣亦有亦無。因亦有亦無,不免存有二邊。故以二邊皆不應取,
 │   ││││ 即是取有亦非、取無亦非。則二邊不致隔別,而相融矣。
 │   ││││ 至第四段,法尚應捨之法,指六度等法言。何況非法之非法,指非有非無之法言。蓋以一切法
 │   ││││ 不生而般若生之義,所謂二邊不取,是貫徹到底。故正度時,先從亦有亦無入手,以達非有非
 │   ││││ 無。既得滅度,則不但亦有亦無法捨了,當然並非有非無法一齊捨卻,方成諸法一如之如來。
 │   ││││ 此固諸佛如來所常說也。如我世尊然,穿衣吃飯,示同凡夫,聲音相好,儼然具足。至此則生
 │   ││││ 死涅槃,二皆不住。有乎、無乎、亦有亦無乎、非有非無乎,四句皆不可說矣。
 │   ││││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為最要語。上面諸說,皆是兩邊不取也。故此兩句,無異為
 │   ││││ 上文之結詞。筏喻一段,亦是顯明此兩句即是妙法,所謂阿耨菩提法也(應詳說之)。
 │   ││││   如上說,法所謂無可說中方便而說的第一義悉檀也。此經所說,皆第一義悉檀。故講者亦
 │   ││││ 不得不如是而說。然佛圓音一演,無義不賅。無論作何種說,皆得。上說甚高,亦無妨依為人
 │   ││││ 悉檀說之。為人者,對機是也,經云:此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如是之機,所以
 │   ││││ 為之頓說。如云:無我人四相,此說我空法,為度我執。又云:無法相,不應取法,法尚應捨
 │   ││││ 。此說法空之法,為度法執也。又云:亦無非法相,不應取非法,何況非法。此說空空之法,
 │   ││││ 為度空執也。說法甚多,云何疑其無法將云何度耶?須知是說無我人等相,非無我人等也。是
 │   ││││ 說無法相,無非法相,非畢竟無法與非法也。總之,曰無,曰不取,曰捨,但為遣執,非捨其
 │   ││││ 法。三執既遣,則三空齊朗,三障圓銷。方且生死涅槃,兩皆不住。尚何此岸之不度,彼岸之
 │   ││││ 不登乎。更依對治悉檀說之。對治者,對症下藥,醫其病也。經云:眾生病在處處著。故佛對
 │   ││││ 有說空,對空說有,無非為對眾生治其偏著之病。一有偏著,便與性體不應,便是背覺合塵,
 │   ││││ 便致業障叢生,受苦無盡。故須對治也。如此中云應捨法,復云更應捨非法(捨即不取,亦即
 │   ││││ 無相,取意而言,不盡依文)。則知所謂捨法者,乃捨其著有之病耳。又如既云捨非法,卻並
 │   ││││ 云捨法,則知所謂捨非法者,亦捨其著空之病耳。病除,則有成妙有,空是真空。須知云妙有
 │   ││││ 者,明其有而不有,故妙有即是真空。云真空者,明其空而不空,故真空即是妙有。由是言之
 │   ││││ ,可知下手便令二邊不取者,正為令得二邊雙照。雙照者,便是惺惺寂寂,寂寂惺惺,所謂寂
 │   ││││ 照同時。同時者,即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寂照真如三昧,便是佛境界。到此地位,豈
 │   ││││ 但滅煩惱障,亦滅所知障了。豈但度分段生死,亦度變易生死了。此之謂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
 │   ││││ 度之。可知此中所說皆是極圓極頓,直令成佛的無上妙法。無論修何行門,如能領會此中義意
 │   ││││ 而行,成就必速且高。且其法直捷了當,說難亦並不難。諸位善知識,佛法難聞竟得聞,佛恩
 │   ││││ 難報終須報,惟在吾人直下承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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